标题:所言黑影, 非佛菩萨之影 内容: 接手书,知日诵精勤,欣慰无似。 所言黑影,非佛菩萨之影,亦非怨亲对头所现之影。 以佛菩萨既现,必明了能见其面目等。 怨家当现其可畏之相。 此影殆宿生有缘之孤魂,冀其仗念佛诵经之力,得以超生善道耳。 当为伊于课诵回向后,又专为回向。 令其消除恶业,增长善根,仗佛慈力,往生西方。 则于彼有益,庶不负现影一番苦衷。 又凡修行人,要心有主宰。 见好境界,不生欢喜,见不好境界,不生畏惧。 能如是,则所见境界,皆能作助道之缘。 否则皆作障道之缘。 又凡修行人,俱宜以至诚恭敬为本。 以慈悲谦逊为怀。 心之所存,身之所行,虽不能完全与佛相应,必须努力勉勖,以期其不违佛心佛行。 则可谓真修行人,真佛弟子矣。 (戊辰七月十九日)(三编复杨典臣居士书三)问:地藏王菩萨,为奉行佛法之人,在阴曹职司幽冥教主,系入六道度众生者。 然常人每误为神祇,或灵鬼者,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然则奉行佛法的菩萨,与天仙鬼神,将何由判别耶。 答:神祇乃业报所感,可云职司。 地藏菩萨,以弘誓大愿,在幽冥度脱众生,何可云职司乎。 世人不识凡圣,一概视作神鬼,亦无怪其然。 譬如小儿,只识其家之人,余一切人,彼皆完全不知,当谓一切人,皆不如彼父母之尊贵矣。 既知断惑证真,了生脱死者,方为小乘圣人。 破无明,证法性者,方可谓之大乘菩萨。 而未断烦恼,仗宿福力,得为神祇,尚与天人地位相去悬远。 况已证法身之大菩萨乎。 不知佛法,纵判也不能了知。 已知佛法,用不著判。 (三编答崔树萍居士问) 发布时间:2025-05-20 09:00:0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11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