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观辉居士:第十二卷 第三十五章 必断杀盗淫 切戒大妄语 内容: 楞严经白话解 第十二卷 第三十五章 必断杀盗淫 切戒大妄语内容提要:不断淫心,必入魔道。 不断杀心,必入神道。 不断偷心,必落邪道。 犯大妄语,断如来种。 原文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身心了然,得大开示。 观佛菩提及大涅槃。 犹如有人因事远游,未得归还,明了其家所归道路。 普会大众,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及诸一切新发心菩萨,其数凡有十恒河沙,皆得本心,远尘离垢,获法眼净。 性比丘尼闻说偈已。 成阿罗汉。 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白话解听了文殊师利法王子的长偈,阿难及会中大众身心忽然开悟,见菩提路,识涅槃门。 犹如远游忘归之人,寻着了归家之路。 会中大众,包括天龙八部、有学二乘和一切新发心菩萨,共十恒河沙数,各各见自本心,远离尘垢,得法眼净。 会中性比丘尼听了这偈,都成了阿罗汉。 无量众生都发无等等无菩提心。 原文阿难整衣服,于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欣交集。 欲益未来诸众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是中修行得无疑惑。 常闻如来说如是言。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萨发心。 自觉已圆能觉他者,如来应世。 我虽未度,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世尊。 此诸众生,去佛渐远。 邪师说法,如恒河沙。 欲摄其心入三摩提。 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远诸魔事。 于菩提心,得无退屈? 白话解阿难整理衣衫,在大众中合掌顶礼,心迹圆明,悲喜交集。 为造福未来众生,稽首对佛说:大悲世尊! 我今已悟成佛法门,依此修行已无疑惑。 我常听如来说:自己未得度而先度他人,这是菩萨发心;自己觉悟圆明而能觉悟他人,这是如来应世。 我虽未得度,但我发心愿度末劫一切众生。 世尊! 这世界末劫众生,离佛渐远,邪师妄法,如恒河沙。 想引众生摄心入三摩地,怎样才能令他们安立道场,远离魔事,一心一意向菩提路,永不退转? 原文尔时,世尊于大众中,称赞阿难:善哉善哉! 如汝所问安立道场,救护众生末劫沉溺。 汝今谛听。 当为汝说。 阿难大众唯然奉教。 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毘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 所谓摄心为戒。 因戒生定。 因定发慧。 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温陵曰:三藏之中,毘奈耶,律藏也。 此大小乘戒通称也。 小乘中禀法为戒,粗治其末。 大乘摄心为戒,细绝其本。 法戒则无犯而已,心戒则无思犯也。 夫能摄心,则定由是生,慧由是发,三者圆明,则诸漏永尽。 故名三无漏学。)白话解这时,世尊当众称赞阿难:善哉,善哉! 你问如何安立道场,救护末劫众生,免遭沦溺。 你好好听着,我为你说。 阿难及大众唯然奉教。 佛告诉阿难:你应当听过我经常宣说的修行三种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 这又称为三无漏学。 一不断淫心必入魔道原文阿难,云何摄心我名为戒? 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 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白话解阿难,为什么我说摄心为戒? 如果三世十方界的六道众生,心不淫荡,便不会随妄想流转,不再有生死相续。 你修习三昧,本来是为了出离尘劳,如果淫心不除,则无法出离尘劳。 纵使你多闻多智,当在禅定中显现如幻境界之时,如果不断淫心,必然落入魔道。 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这种种魔,他们都招徒纳众,各各自称已经修成了无上道。 原文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炽盛世间,广行贪淫,为善知识,令诸众生落爱见坑,失菩提路。 汝教世人修三摩提,先断心中的淫念,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是故,阿难,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 白话解我灭度之后,在正法末世之中,必有许多魔民,在世间宣扬邪法,因而邪说盛行,说广行淫欲者是善知识,使众生沦落爱见的火炕,迷失菩提路。 你教世人修三摩提,先要断除心淫,这是如来先佛世尊清净明诲的第一决定戒。 因此,阿难,如果不断除淫念修习禅定,等于蒸煮砂石,想煮成饭,任你蒸煮千万年,煮出来的只能叫做热砂。 原文何以故? 此非饭本,砂石成故。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 纵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轮转三涂1,必不能出。 如来涅槃,何路修证。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 不如此说,即波旬2说。 【注】1三途指三恶道2波旬魔王名白话解为什么? 砂石始终不是煮饭的料。 你以淫欲之身求佛的妙果,纵然得到一些妙悟,都是淫根,必成淫果,在三恶道中轮转,不能出离。 如来涅槃,从什么路修证? 必须断除淫身淫心,亦无断淫之念,才有希望得佛菩提。 像我这样说,便是佛说;不这样说,便是波旬说。 二不断杀心必入神道原文阿难。 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 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 如不断杀,必落神道。 上品之人为大力鬼。 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 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彼诸鬼神,亦有徒众。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白话解阿难,三世十方界的六道众生,如果没有杀害之心,便不会随妄想流转,便不再在生死中相续。 你修习三昧,本来是为了脱离尘劳烦恼,如果杀心不除,则不能出脱尘劳。 纵使你多闻多智,当在禅定中显现如幻境界之时,如果不断杀心,必然落入神道。 上品的修成大力鬼。 中品的是飞行夜叉等等鬼帅。 下品的成为地行罗刹鬼。 这些鬼神,他们都招徒纳众,各各自称修成无上道。 我灭度后,在正法末世之中,有许多鬼神,邪说盛行,他们宣称从食肉得菩提路。 原文阿难。 我令比丘食五净肉1。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 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 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提,皆大罗刹报。 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汝教世人修三摩提,次断杀生。 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二决定清净明诲。 【注】1五净肉不见杀、不闻杀、不疑杀、自死、鸟残,这五种肉,称五净肉,对老弱病残的僧人网开一面,可食这五种肉。 白话解阿难,我让比丘可食五净肉,五净肉是我以神力化生的,本来已无命根。 当修行人处于草菜不生的砂石地之时,我以大悲神力化生的食物,假名为肉,你们可以食。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的人,却自称是释子。 (孤山曰:问:诸法律并明鱼肉为时食,唯楞伽、涅槃及今经悉唱断肉,何耶? 答:说法被机,事有顿渐,定慧既尔,戒律亦然。 故梵网顿制,对别圆机,久断食肉。)你们应当知道,贪好食肉之人,即使心中有点开悟,似乎修入了三摩提,那必定是大罗刹报,沉溺生死苦海,不是佛弟子。 这种人,相杀、相吞、相食不已,这些人怎能出离三界? 你教世人修三摩提,其次要断除杀心,这是如来先佛世尊清净明诲的第二决定戒。 原文是故,阿难,若不断杀修禅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声大叫,求人不闻,此等名为欲隐弥露。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 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白话解因此,阿难,如果不断杀生修习禅定的人,等于有人两手掩耳,高声大叫,以为人不知,遮掩秽行,欲盖弥彰。 心地清净的比丘及菩萨,走路也不踏生草,何况拔草。 大悲心之人怎会取众生肉饱自己口腹呢? 原文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 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 何以故? 服其身分,皆为彼缘。 如人食其地中百谷,足不离地。 必使身心,于诸众生若身身分,身心二涂。 不服不食,我说是人真解脱者。 如我此说,名为佛说。 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白话解如果比丘不穿东方丝绸绢帛,不着本土靴履裘毳,不食乳酪醍醐,这样的比丘,真的算得上是超脱世间、偿了宿债、不游三界。 为什么? 人类都依缘变。 到人类食百谷之后,不能双足离地,众生身心再不能同为一用,而是身心分为二路。 如果不穿名贵,不食高味,我说这人是真解脱了。 像我这样说,便是佛说;不这样说,便是波旬说。 三不断偷心必落邪道原文阿难。 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 偷心不除,尘不可出。 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 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诸魅所著。 彼等群邪亦有徒众。 各各自谓成无上道。 白话解阿难,三世十方界的六道众生,若其心不偷,便不会随妄想流转,便不再在生死中相续了。 你修习三昧,本来是为了脱离尘劳烦恼,偷心不除,则不能出脱尘劳。 纵使你多闻多智,在禅定中显现如幻境界之时,若不断偷心,必落邪道。 上品修成精灵,中品的是妖魅,下品的是邪人。 都著了魅鬼。 这些邪怪,亦有徒众,各各自称已修成无上道。 原文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炽盛世间,潜匿奸欺,称善知识。 各自谓已得上人法。 诱惑无识,恐令失心。 所过之处,其家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成菩提道。 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残生,旅泊三界,示一往还,去已无返。 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 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 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1。 【注】1无间狱梵文Naraka,音译那洛加,意译不乐,又译苦处、地狱。 不间断地受苦,便是住于无间狱。 白话解我灭度后,必有许多邪怪,邪说盛行,狡猾奸诈,伪装善人。 各各自称得上师传授,蛊惑无知,因恐怖而至失心。 所过之处,令人耗散家财。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目的是舍离贪念,成菩提道。 让比丘们了悟,寄残生于世,旅行三界,表示一往还,去不回头。 可叹贼人披着袈裟,盗用如来名号,造种种业,说是佛法。 却不是出家受具足戒的比丘,而是小乘根器。 由此贻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 原文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 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汝教世人修三摩提,后断偷盗,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白话解在我灭度后,若有比丘坚决修三摩提,能在如来前身燃一灯或烧一指节,或在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此人无始宿债,便可一时偿清,出离世间,永脱种种烦恼。 虽暂未入无上觉路,因初心坚决,必得成就。 若不由此舍身微因,即使成无为,必退还人道,酬其宿债。 我在毘兰邑食马麦无异。 你教世人修习三摩提,再次要断偷盗心。 是如来先佛世尊清净明诲的第三决定戒。 原文是故,阿难,若不断偷修禅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 若诸比丘,衣钵之余,分寸不畜。 乞食余分,施饿众生。 于大集会,合掌礼众。 有人捶詈,同于称赞。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 身肉骨血,与众生共。 不将如来不了义说,回为己解,以误初学。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如我所说。 名为佛说。 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白话解因此,阿难,如果不断偷盗之心修习禅定,等于用漏壶盛水,想盛满壶,虽经千年万载,永不可得。 如果诸位比丘除了衣钵盂之外,不私畜分毫。 乞食所剩,施给饥饿众生。 在大集会,合掌向大众作礼。 遭人捶詈,当作是对自己的称赞。 自己的身心,都可以捐舍,身肉骨血,与众生共有。 不把如来权宜施设的不了义法固执为自己的知见,以贻误初学。 佛即印证这人得真三昧。 像我这样说,便是佛说;不这样说,是波旬说。 四犯大妄语断如来种原文阿难。 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淫,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1。 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 或求世间尊胜第一。 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 求彼礼忏,贪其供养。 是一颠迦,销灭佛种。 如人以刀断多罗木。 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 沈三苦海2,不成三昧。 【注】1失如来种狂妄自大,自欺欺人,这等人,不可能真心修道,自断如来正觉。 2三苦海对世间一切苦恼概括为三苦:一、苦苦,苦于难离世间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炽盛等苦。 二、坏苦,因失去所得,乐境不常,心生苦恼。 三、行苦,有为法随时变化,心行不得寂静,修行过程也是苦。 白话解阿难,三世十方界的六道众生,虽然修得身心无杀盗淫,三戒行圆满具足,如果犯大妄语,修习三摩提还不得清净,会摄受爱见魔,断绝如来种。 这些人未得谓得,未证说已证,妄求为世间第一。 说有人印证我已得须陀洹、得斯陀含、得阿那含果,得阿罗汉道,成辟支佛、成十地中地前菩萨,求人礼拜,贪人供养。 这是恶劣的阿颠迦,断了佛种,像有人以刀砍断了多罗木,这多罗木不能再生。 佛断定这些人断了善根,不可能得佛知见。 沉溺三苦海,不成三昧身。 原文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 或作沙门1、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提。 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 唯除命终,阴有遗付。 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 汝教世人修三摩提,后复断除诸大妄语。 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 【注】1沙门出家修行的人都称为沙门。 白话解我灭度之后,敕令诸菩萨及阿罗汉在正法末世中化作种种身,普度世间轮转众生。 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乃至淫女、寡妇,及奸诈偷盗、屠猪贩狗之徒,与他们同事,称赞佛乘,引导他们,令他们的身心能入三摩提。 始终不说自己是真菩萨,是真阿罗汉。 不轻易泄漏佛之密因。 除非命终之时,才会有秘密嘱咐。 这些人怎会惑乱众生,说大妄语? 你教世人修习三摩提,最后,必须断除大妄语。 这是如来先佛世尊清净明诲的第四决定戒。 原文是故,阿难。 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 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 云何自称得上人法? 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 况复法王,如何妄窃? 白话解因此,阿难,如果不断大妄语修习禅定,等于用粪便当作檀香,欲求香气,无此道理。 我教比丘,直心是道场,行住坐卧,一切言行,不应虚假。 怎可以自称是得某某真传? 譬如穷人自称帝王,自取诛灭。 更何况妄窃法王之号? 原文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 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提,永无魔事。 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 如我所说,名为佛说。 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白话解因地不真,必成歪果。 如此求佛菩提,像自己要噬自己的肚脐,怎得成就? 如果诸位比丘心如直弦,以真实心入三摩提,永远不会有魔障。 我印证这人得成菩萨无上知觉。 像我这样说,便是佛说;不这样说,便是波旬说。 发布时间:2026-02-25 08:20:57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182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