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犯过的错,即使堕落一百次地狱也不为过!真诚忏悔! 内容: 我犯过的错,即使堕落一百次地狱也不为过! 真诚忏悔! 阿弥陀佛,思量了很久,今天终于鼓起勇气在学佛网上注册了! 学佛以来,终于知道自己做错了很多事情,有意无意伤害过太多的人。 经常看到师兄们忏悔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过,我自己也一直想忏悔曾经做过的一桩桩一件件难以启齿的丑事,却始终下不了决心。 并不是自己的心不真诚,而是每当想起这些过往,就会感觉自己罪孽深重,根本不配在人间存活! 像我这样的人,是应当天地灾杀的! !! 我犯过的错误即使堕落一百次地狱也一点都不为过! !! 好久没有回忆从前了,今天我会努力去想,把我所做过的恶事,一件一件的呈现给大家,真诚忏悔。 希望佛友们引以为戒,阿弥陀佛。 以前在父母和亲人的眼中,我是一个非常听话又懂事的孩子。 所有的罪过从心中开始有了淫欲开始,由于自己长相出众,上中学的时候,就开始不断的有人追求,那个时候虽然没有做过什么实质性的事情,和所谓的男朋友拥抱接吻却是常有的事情。 十六岁时,碰巧有一个自己喜欢的男孩子追求自己,他约我出去和他走走,到了一个人烟稀少的地方,他强行占有了我。 从此以后,就开始了我们那种不可见人的“爱情”。 后来,我向父母要钱去养活他的吃喝,开始了自己错误的一生。 和他一次又一次的发生关系,却根本得不到他的爱。 因为他人品很差,靠女人生活。 在父母强行的反对下,他不见了踪影,我痛不欲生,几次想寻死。 都被朋友劝下了。 哪知道这只是悲剧的开始,以后想不到的痛苦就一直没有离开过我。 真正的灾难从有了另一个男朋友开始,那时候的我刚刚十九岁,处了一个大家心目中的问题少年,自己却感觉那是我的又一份真爱,他知道父母上夜班,就跑到我家里来,已经有了性经历的我,已经把发生关系看得不重要了。 从那以后,凡是能容纳下我们两个的地方,我们就可以随时随地发生关系。 甚至在晚上家人睡着以后,他会偷偷来我家,我们之间的大胆程度现在想来真是害怕。 相处几年中,和他分分合合,感情不好的时候我还会出去找空缺,和其他的男人发生关系,偷偷破坏别人的家庭,当第三者。 甚至还当着别人的面和男人发生关系。 这期间堕胎六七次,惭愧的是自己都记不清在和他相处的过程中究竟和几个男人发生过关系,怀的孩子都是谁的? 现在想来我真的得到了报应,他经常喝酒,和他同居的日子我经常无缘无故的被他打得鼻青脸肿,浑身都是青紫的。 这边挨完了打,那边还要和他继续苟合。 现在想来,真是羞愧。 和他相处时,父母仍然不同意,我骂过父母,踢过母亲。 有一次怀孕四个月才发现,是妈妈带着我去堕了胎,现在还能想起妈妈当时的眼泪,我的罪过真大啊! !! 他打我越发变本加厉,他喝多后,骑在我的身上会连续打我耳光数百下,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想怎么折磨就怎么折磨。 我实在受不了,后来想和他分手,却受到了恐吓和威胁。 每天半夜都是他喝得烂醉如泥到我家去砸门,去喊叫。 真不知道当时父母是什么样的心情,阿弥陀佛。 家人费尽心思把我偷偷送到了外地,没过多久,淫心不死的我又给他打了电话,他又找到了我。 又开始了这种纠缠,他没有钱就到处骗,我曾经偷过女朋友的钱包,几千元钱。 偷过家里的钱。 我们没有地方可以去住,他就带我去洗澡,我们洗澡出来,发现老板没在,窗台上还有两元钱,不但没给人家洗澡钱,他还拿走了那两元钱。 有一次他痛打了我一顿后,把我钱包里的钱拿走,出去玩了。 我们住遍了所有可以借住的地方,还记得有一次半夜,他又带我找地方住,去了他的亲属家,被人家劈头盖脸的损了回来。 那个时候的我,为了淫欲,已经不要脸面了。 做尽了天下的丑事。 下定决心和他分手,结束的方法依然是错上加错,我和另一个单纯的男孩子发生关系,处上了朋友,他虽然纠缠了很久,却无奈于这个男孩子家的强势,最终还是妥协了。 和这个男孩子相处,得到了父母的同意,我变得更加大胆,丝毫没有减少那种淫欲,同居对我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 在和他同居的过程中,依然和前男友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一个明着处,一个暗着处。 还乐在其中,这其中又堕了三次胎,仍不以为然。 后来终于被他家人发现我还在和前男友相处,最后不同意了。 我痛苦了好久,感觉错过了一段好的爱情。 后来又处了一个男朋友,依然是同居,依然是堕胎,又是几次。 在和这个男朋友处的过程中,我又和他保持着关系。 又和另一个同事发生了关系,又堕了几次胎。 真正算下来,这些年来,共和近二十个人发生性关系,共堕胎大约十六个。 而我受到了太多的报应,严重的妇科病,事业上的不顺,家庭上的不顺,噩梦连连。 肥胖的身材,不再漂亮的外表。 如今已经年近四十,却失去了生活来源。 如果不是学佛,相信今天的我已经早已经惨死人间,横尸街头。 像我这样的人已经没有能力来求得佛陀谅解,唯有念佛求得解脱。 原本我也可以幸福的生活,阿弥陀佛,阿弥陀佛,阿弥陀佛 发布时间:2024-04-11 08:18:20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2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