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黄念祖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二 内容: 黄念祖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二黄念祖居士:《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二一切大乘经典皆以实相为经正体。 古德云:“诸大乘经皆以一实相为印。 ”实相者,真实之相也。 又平等一相也。 实相无相,亦无不相,相而无相,名为实相。 无相者,离一切虚妄之相。 无相即离相。 又实相无不相,非顽空与断灭。 非如龟毛兔角,一切虚无。 《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意谓即相离相,离尽虚妄之相,即见实相。 故云即见如来。 此指法身如来也。 法身如来离一切相,故云实相无相。 但非无法身,故云实相无不相。 生灭之法,全属虚妄,但生灭之中,有个不生不灭的;诸生灭法是差别相,但差别之中,有个无差别的。 不生不灭,无有差别,即是平等相。 故云实相乃平等一相也。 实相义深,若明实相,即为悟大乘理。 兹以喻明:譬如以金制作塔、像、瓶、碗、钏、环,各显差别之相。 倘将众器,重入冶炉,复化为金,原有诸相,尽皆消灭,但各器本体之金,仍旧如是。 可见各器差别之相,有生有灭,皆属虚妄,但各器本体之金,平等一相,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以上以金喻真实平等之实相,以金器喻种种差别相。 由上喻可明,若看破诸金器--塔、像、瓶、碗、钏、环等虚妄差别之相,即见诸器中平等真实之金。 以喻离一切法虚妄之相,即见实相。 离虚妄差别之相,故云无相。 于虚妄差别诸相之中,有真实平等之本体。 故云无不相。 当相离相,相而无相,乃显实相。 但实相离言说,正如南岳怀让云:“说似一物即不中。 ”故实非任何世间譬喻所能深明。 于上喻中,若误认为实有一具体之金相可得,则仍在相中,而非无相之实相矣。 故云:“凡有言说,皆无实义。 ”又《圆觉经》云:“诸幻尽灭,觉心不动。 ”;“幻灭灭故,非幻不灭,譬如磨镜,垢尽明现。 ”经中所云幻灭后之觉心,与垢尽后之明现,均指离妄所显平等一味之实相也。 磨镜实是磨垢,镜性本明,非从外得。 垢除明现,离妄即真。 故云:“不用求真,唯须息见。 ”众生之见,皆妄见也。 真者,佛知见也。 又《要解》云:“吾人现前一念心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非过去,非现在,非未来;非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非香非味,非触非法。 觅之了不可得,不可言其无;具造百界千如,不可言其有。 离一切缘虑分别语言文字相。 而缘虑分别语言文字,非离此别有自性。 (注:如上喻中诸器皆不离金。)要之,离一切相,即一切法。 离故无相,即故无不相,不得已强名实相。 ”可见实相乃吾人当前一念心性之强名。 吾人一念心之性强名为自性。 二祖觅心不可得,即是“安心竟”,但不可言其无。 六祖云:“何期自性能生万法”,亦不能执为有。 盖离四句,绝百非,非思量分别之所能解。 “灵明洞彻,湛寂常恒”;“孤明历历”;“炳赫虚空”;“灵光独耀,迥脱根尘”。 故莲池大师赞曰:“大哉真体,不可得而思议者,其唯自性欤! ”实相之旨,如上粗明。 至于本经体性,何得称为实相耶? 下申其说。 世亲菩萨《往生论》云:“庄严佛土功德成就。 庄严佛功德成就。 庄严菩萨功德成就。 此三种成就愿心庄严,应知。 略说入一法句故。 一法句者,谓清净句。 清净句者,谓真实智慧无为法身故。 ”此论直显事理无碍之一真法界。 即事而真,当相即道。 极乐世界种种依正庄严,一一皆是真实智慧无为法身,一一即是实相。 故云本经以实相为体也。 明蘧庵大师曰:“琼林玉沼,直显于心源;寿量光明,全彰于自性。 ”幽溪大师《圆中钞》曰:“夫琼林玉沼,寿量光明,固一切诸法之相也。 然则直显于心源,全彰于自性,顾何相之可得哉! 此正无相不相,相而无相之正体。 (即指实相)”盖吾人心性,量同法界,灵明洞彻,湛寂常恒。 竖穷三际,横遍十方。 极乐国土,非在心外。 百界千如,皆我本具。 心净则佛土净,土净即我心净。 何有一法,在我心外。 本经所诠,直显本心,全彰自性。 当相即道,无非实相。 如《弥陀要解》云:“实相无二,亦无不二。 是故举体作依作正,作法作报,作自作他,乃至能说所说,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愿所愿,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赞所赞,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也。 ”由上可见全经囫囵在一实相中,故云以实相为体性也。 又本经《德遵普贤品》云:“开化显示真实之际。 ”《大教缘起品》云:“欲拯群萌,惠以真实之利。 ”《积功累德品》云:“住真实慧,勇猛精进,一向专志庄严妙土。 ”“真实之际”者,真如实相之本际也。 此即本经之所开示者也。 极乐妙土乃“真实智慧”之所庄严成就者也。 弥陀世尊摄此妙土,宣此妙法者,欲惠予众生以“真实之利”也。 此三真实,即一即三。 方便究竟,不可思议。 极乐依正,净土法门,举体是真实之际,故云本经以实相为体性也。 发布时间:2024-06-13 19:17:57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4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