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修行人应该怎么面对是非 内容: 净界法师问:我们在僧团当中,经常会看到很多的是非。 请问我们修行人面对是非,应该怎么面对? 净界法师答:我们说有人就有是非,因为众生有妄想,有妄想就会创造很多的是非出来。 古人常说一句话,是非止于智者。 这句话我们从两方面来说。 如果你是修因缘观,有人讲是非了,你就看到因缘:欸,我不能讲是非。 这个人把垃圾丢给我,我再讲是非,我自己造业。 不管他对他错,我讲是非,是从我心上生出来的,我何必去造这个共业呢? 他为了要避免罪业的缘故,他不讲。 这个是非到他的心中停住了,不动。 当然,这还不彻底。 这是讲修因缘观,不错了,从因缘观他能够把是非遮止停住,到他的心中以后不要动了。 如果你是修真如观的人,你一个人经常修何期自性,本自清净,这个是非到你的心中去,是非自动消失掉。 这种戏论在真如三昧里面是不可能存在。 你要测试一个人的修行有没有上路,你看他讲话就知道。 他心中讲的话都是人我是非,表示他这个攀缘心还是在动,还没有在道上安住,他还没有找到一个真实的安住处。 所以,一个经常修真如三昧的人,第一个,你不会去管人家这些因缘所生的如梦如幻的法。 我们要知道一个观念,诸位要知道,众生是活在妄想当中,所以你不能当真的。 他今天讲出一句话,这句话不真实,他明天随时会改变的。 所以,你修真如三昧的人,你心中是很清楚的。 所以大家要知道,真如三昧观一切法空,不是说他什么事不清楚。 他很清楚,他的心中谁对、谁错是明了的,很清楚,但是他不动名言。 这个地方很厉害。 他心里面很清楚,嘴巴不讲话,不动名言。 不动名言,哪有是非呢? 所以说,我们今天要知道,你一天到晚讲是非,你这个攀缘心一天到晚在动,那你临终的时候怎么办呢? 云何应住? 云何降伏其心? 你不断地动,就会带动你的业力,阿赖耶识那个大海的业力就不断地刺激业力,就会招感生死。 很可怕的! 是非毕竟是枝末,就是你这一念攀缘心怎么安住? 这是每一个人都要去面对的问题。 如果你今天不处理你的攀缘心,只是修善,持戒、布施,那我看你临命终的时候也是很麻烦。 我觉得,截断是非,这个是在家人的功夫,这个是简单的事情。 现在我们讲截断妄想,这是比较重要,因为是非是从妄想来的。 你怎么在心中找到一个安住处,让你的心停下来? 就像古人说的,你走了这么多路,你应该找一个歇脚处了。 这个地方我们应该去思惟,我们应该找一个歇脚处了,应该把心带回家了。 要有跟别人分享功德的胸量又诸菩萨,深心欣乐一切有情六种意乐所摄六种到彼岸修,亦愿自身与此六种到彼岸修恒不相离,乃至安坐妙菩提座。 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欣乐作意。 又诸菩萨,这个菩萨是发了菩提心,也具足空正见。 他深心欣乐,出自内心地希望(这个欣乐就是希望),他希望一切有情也能够具足这六种意乐所成就的这种波罗蜜的功德。 也就是说,他不但希望自身能够成就六种波罗蜜多,他也希望一切有情能够成就六波罗蜜多,乃至于成就佛道为止。 那么这样子的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欣乐作意。 这个地方的意思就是说,爱重作意是偏重自身的功德,这个随喜作意是别人的功德我们表示随喜。 前面两种功德都是约着已经成就的:我自己已经成就的,我要爱重珍惜,不要让它破坏;别人已经成就的,我们随喜。 这个欣乐作意就是还没有成就的功德。 那么菩萨对于波罗蜜多的功德,在自己跟他人还没有成就的时候,应该什么心情呢? 欣乐作意! 我们希望自己能够成就,也希望他人可以成就。 菩萨要有一种跟别人分享功德的胸量,不要独占。 我们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说在秦朝末年的刘邦跟项羽。 如果是从他们两个个人的功德来说,项羽的才华是远远超过刘邦。 从世间法的功德来说,他的军事能力、他的魄力、霸气都超过刘邦。 但是刘邦有一种很特殊的功德,这个人胸量非常大,有功德愿意跟人家分享。 但是项羽这个人个性太自私,刚愎自用,只要他的属下意见跟他不合,他就排斥。 你看刘邦旁边的大将,萧何、张良、韩信这几个文武大将,都是曾经侍奉过项羽的。 但刘邦在打天下的时候,他愿意把功德跟大家分享,结果,果然刘邦就把项羽打败。 这个意思就是说,我们菩萨会在生命当中遇到很多很多即将成就的功德,我们一定要跟别人分享。 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 比如说你今天筹备一个活动或者你掌握一个因缘,这是广大功德,但是你能够很理性地觉察,这个工作该给谁做对众生会产生利益,你就能够无私地把这个职位让出去,不一定什么事都要自己独享。 你有这种胸量,你以后就有这样的一个福德、有这样的功德的一个成就的因缘。 所以,这个地方佛陀劝我们,菩萨对于还没有成就的功德,应该要有一种欣乐,希望一切有情来分享的心情,这样一个有胸量的菩萨才能够招感广大的福德。 这个地方是针对于还没有成就的功德的一种愿望。 这个地方是讲到我们在修六度有三种的准备:爱重作意、随喜作意跟欣乐作意。 发布时间:2024-02-03 09:01:2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