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纪晓岚记的故事:人做亏心事,阳气就没了 内容: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记载了乾隆十五年(1750年)一桩附体破案的故事。 仔细阅读纪晓岚这篇笔记文章,看得出,纪晓岚似乎想说明鬼魂附体与人的阳气温度有很大关联。 清朝皇都某府库的玉器被盗,破案中审问南苑的苑户常明,忽然,身为成年男子的常明发出少女的声音说话,指证常明没有盗窃玉器但杀了人,自己就是被常明奸杀的冤魂。 从常明口中发少女声的名叫二格,十四岁,元宵节观灯时被常明奸杀。 二格向审官叙述了被害经过,还详细描述了如何附到常明身上的细节。 二格(魂)说:“我魂恒随常明行,但相去四五尺,即觉炽如烈焰,不得近。 后热稍减,渐近至二三尺。 又渐近至尺许。 昨乃都不觉热,始得附之。 ”    读者根据纪晓岚这篇随笔全文,可以做个逻辑分析:此二格是个十四岁少女魂,能量不高,想附体报仇,却因常明阳气开始比较盛,只得离常明四五尺距离跟着,即便这个距离,二格魂也感到常明的阳气如烈火般烫热。 常明因为奸杀了人,做贼心虚,阳气渐渐消耗,二格魂可以靠近他二三尺的距离。 官府玉器被盗引发官方查案,常明更加心虚,阳气又减少,二格魂可以靠近他一尺左右。 及至常明被审问是否盗窃玉器时,其杀人心虚而恐惧败露的心情坏到极点,阳气尽失,二格魂竟感觉不到常明的一点热气,一下子就附上常明身了。 法官审案时,叫“常明”则听到常明答话,叫“二格”则是二格的答话。 当法官依法判处常明应得之罪时,二格非常高兴,借常明的口唱起了生前爱唱的“卖糕”歌,二格生父在场听到这歌声,忍不住泪流满面。 父亲问二格,大仇已报,将去哪里。 二格答说不知道,但这就走了。 这时再审问常明,不再有二格的声音了。 (2019/3/10) 发布时间:2024-08-12 01:42:18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article/5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