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薰四义

2025-05-18 08:39 佛学大辞典 N 纠错

(名数)使种子薰习者,必具备下之四义。所谓四义者:一有生灭,为生灭之法,以有生灭,有转变,始有作用也。二有胜用,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三有增减,必为增减者。完全圆..

(名数)使种子薰习者,必具备下之四义。所谓四义者:一有生灭,为生灭之法,以有生灭,有转变,始有作用也。二有胜用,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三有增减,必为增减者。完全圆满者,无能薰之作用。四与所薰和合之性,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而具此四义者,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


相关章节


相关文章


我要点评

我要报错

分享

复制链接
赞赏

打赏我们

打赏藏经阁网站站长

藏经阁 在线咨询

上班时间:9:00-22:00
周六、周日:14:00-22:00
扫一扫二维码,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