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能薰四义 内容: (名数)使种子薰习者,必具备下之四义。 所谓四义者:一有生灭,为生灭之法,以有生灭,有转变,始有作用也。 二有胜用,宜有缘虑之作用与善染污强盛之势用者。 色法与无覆无记者无此义。 三有增减,必为增减者。 完全圆满者,无能薰之作用。 四与所薰和合之性,宜与所薰之第八识为同时同身者。 而具此四义者,惟因位自身之七转识也。 发布时间:2025-05-18 08:39:28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0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