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宿煮 内容: 比丘于住处煮食,称为宿煮。 戒律禁之,若犯则称宿煮罪。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二之一(大四○·二○二下):“食界者,摄食以障僧,令无宿煮罪。 ”(参阅“摄食界”6848) p4512 发布时间:2025-07-28 08:45:19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1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