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等量境 内容: 谓鼻、舌、身等三根与所取之对境分量相等。 若所取之境仅有极微之分量,则能取之根亦仅用相等之极微分量即可产生作用。 据俱舍论卷二记载,香、味、触三境各被鼻、舌、身三根所取时,少分之境则用少分之根,等分之境则起全根之用。 若所取之境,其境体较根大时,如以手掌扪摸大树,则于前念中,其根量先取相等之几分,复于后念取其所残之境;此因根能速疾发识取境,故似于同时取等量之境。 至于眼、耳二根,则所取之境不限于等量。 以眼而言,有时取小于眼根之境,如见毫毛;有时取大于眼根之境,如见高山;有时取等量之境,如见葡萄、枣果等。 然鼻、舌、身等三根,则仅能取分量相等之对境。 俱舍论疏卷二(大四一·八三一下):“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 ”[顺正理论卷八、显宗论卷四] p5174 发布时间:2025-08-03 08:31:23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1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