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恶律仪 内容: 恶之律仪。 为“善律仪”之对称。 又作不律仪、恶戒。 即为自活或得利益而立誓行屠杀等业者所得之无表色。 据俱舍论卷十四载,恶律仪为智者所诃厌,故名恶行,能障清净之戒律,故名恶戒,不禁身语之恶,故名不律仪。 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二十九说恶律仪有十六种,即:(一)为利饲养羔羊,肥已转卖。 (二)为利买羊屠杀。 (三)为利饲养猪豚,肥已转卖。 (四)为利买猪屠杀。 (五)为利饲养牛犊,肥已转卖。 (六)为利买牛屠杀。 (七)为利养鸡令肥,并予转卖。 (八)为利买鸡屠杀。 (九)钓鱼。 (十)猎师。 (十一)劫夺。 (十二)魁脍(魁,为师之意;脍,为切肉之意。 即指杀人者)。 (十三)网捕飞鸟。 (十四)两舌。 (十五)狱卒。 (十六)咒龙(以咒术系缚蟒蛇等,供人观赏戏乐,求物以自活)。 又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举出屠儿、魁脍、养猪、养鸡、捕鱼、猎师、网鸟、捕蟒、咒龙、狱吏、作贼、王家常差捕贼等十二恶律仪。 有关恶律仪之得与舍,依俱舍论卷十四、卷十五之意,若住律仪,由胜烦恼而作杀缚等诸不善业,由此便发不善无表;若住不律仪,由淳净信而作礼佛等诸胜善业,由此亦发诸善无表。 又由作、誓二者,能得恶律仪,“作”即生于不律仪之家,于作杀生等事时即发得恶戒;“誓”即非生于不律仪之家,但为生活之故,立誓杀生以资养活,由此发得恶戒。 舍戒则有三缘,即由死亡(所依之身已舍,能依之恶戒随之亦舍)、由得戒(善恶二戒不能俱起,得别解脱戒或静虑律仪时,增盛之势力强大,故能舍恶戒)、由二形生(即男子生为女形,女子生为男形)。 另据大方便佛报恩经卷六载,死者欲爱尽时、受律仪戒时、受三归依时,于此三时舍恶律仪戒。 [瑜伽师地论卷九、顺正理论卷三十六、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一、俱舍论光记卷十四] p4949 发布时间:2025-10-02 08:12:59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3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