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异品有 内容: 因明用语。 有,全有之意。 因明称宗异品全部均具有“能立法”所说之义者为异品有。 例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宗,命题),所量性故(因,理由)”之论式,其中,“常”为“所立法”;“所量”,为“能立法”,意指思想之对象。 于此论式中,凡不具有常性者(如瓶)皆属宗异品;而瓶及其他任何不具有常性之事物皆无一不可成为吾人思想之对象,甚至如龟毛兔角等,不仅不具常性,且根本虚幻不存在,然亦能成为吾人思想之对象,故称异品有。 p5154 发布时间:2025-10-10 08:06:5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32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