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梵网戒本疏日珠钞 内容: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No. 2247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一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夫菩萨戒者亿度之丛林。 万德之渊海也。 体相深广涯底难测。 威用高大边际牢窥。 斯乃台上本身之极说。 叶中末化之盛谈者矣。 有贤首大师。 讳法藏焉。 示生唐朝敷化周运。 正弘华严兼行此经。 制三卷疏释一轴戒。 宏纲网目无不提举。 大途小径开通斯尽。 释家虽多不有如之。 后代诸师取为义节。 文义巧妙意致幽邈。 今以管见聚文探义。 循环研窍粗显祖意。 后世英哲请幸刊正焉。 题。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者。 梵网等言如疏自释。 所言疏者。 圭山大师行愿义记第一云。 疏者(去声)疏(平声)决也。 即疏决开通之义。 以经中义理幽深。 若不疏决开通。 无由启悟。 又说文云书义为疏。 今即纂集经论深义。 书写一处用解经文。 故名为疏(已上彼文)问。 制此经疏总有几家。 答。 诸宗众师疏述非一。 天台智者大师(义记二卷)明广法师(疏二卷。 湛然师弟子)新罗义寂法师(疏二卷)崇义寺胜庄法师(疏二卷)新罗太贤法师(古迹二卷。 下卷开为二轴)日本善珠僧正(略钞三卷)元兴寺平备大德(元者圆证开讲。 备公抄出。 料简一卷。 义疏二卷)东大寺法进大僧都(经注六卷或为七轴)贤首大师(疏三卷也乃今所宗)天竺寺法铨大师(疏二卷。 为四卷)新罗元晓大师(疏二卷下卷逸)石壁寺传奥法师(疏二卷)大安国寺利涉法师(疏三卷)日本大安寺道璇律师(集注三卷)晖林寺(注二卷。 下卷阙)朴杨知周大师(疏五卷)日本慧岳法师(私记一卷)俊云法师(助释一卷)此等诸家并现行世。 厥制记解疏者事亦非一。 有道熙钞三卷。 有蕴齐顶山记三卷。 有与减注三卷。 三家并解天台师疏。 行于世。 又有制别。 朝日域其数寔多。 昔汉地中造梵网疏之者。 梁朝惠皎法师为始。 自尔已后诸师多释。 然皎之疏逸不行焉。 问。 上诸疏家各各解释。 文之起尽分齐云何。 答。 今此一经翻传震旦。 上下二卷。 或别行一轴(唯释戒相)诸师解释随意不同。 太贤·善珠及以法进。 通上下卷造于疏注。 圆证·平备唯释上卷。 胜庄·法铨·道璇·传奥·利涉·朴杨。 自下卷始而解释之。 天台·贤首·义寂·处行。 及以明旷。 并从下卷偈颂释之。 此偈颂已去者。 是罗什三藏。 于二卷中。 别摘下卷偈颂已下至心心顶载喜跃受持以为一卷。 被世诵习。 天台师等。 即对此本以造疏解。 今之疏主亦即是也。 此是别部菩萨戒本。 须知此意。 混谓是二轴之中下卷之分。 撰号。 魏国西寺沙门等者。 或本云大周西寺等。 大周代名。 魏国目处。 言西寺者。 具云西大原寺。 亦云西崇福寺。 大师诸文撰号之处。 或云西寺。 或云西崇福寺。 即此谓也。 长水笔削记第一云。 西太原寺者即长安崇福寺也。 以天下有五寺。 俱名太原。 为简余四故言西也。 东即杨州。 南即荆南府。 西即长安。 北即太原(亦名崇福)中即东都(今之福光)俱称太原者。 以则天生太原。 此既皆彼舍宅所置。 为敬生处故以为名。 (已上)智升法师开元禄第九云。 西太原寺即今西崇福寺是也。 东大原寺即今大福光寺是也(已上)大师。 讳法藏。 字贤首。 姓康氏。 本康居国人也。 累代相承为康居国丞相。 祖自康居来朝(此举朝隐碍言。 若致远传云。 高曾蝉联为彼国相。 王自康居来朝)父谥。 皇朝赠左侍中。 母梦呑日光而孕。 以大唐(大原皇帝)贞观十七年癸卯(当日本人王第三十六代皇极天皇御宇二年癸卯之岁)诞生。 风度奇正志慕无上。 强节勇雄利智绝伦。 显庆三年戊午。 大师年甫十六餗一指于阿育王舍利塔前。 以伸供养。 同四年已未。 时年十七。 志锐择师遍谒都邑。 遂辞亲求法。 于大白山饲术数年。 敷阅方等。 后闻慈亲不余心。 出谷入京。 孝奉历岁能竭其力。 智俨大师。 于京云花寺讲华严经。 贤首至于中夜。 忽睹异光来烛庭宇。 乃叹曰。 当有异人弘扬大教。 及明就寺。 因设数问皆出意表。 智俨大师甚以嗟赏。 旁人告前由来。 俨师闻谓奇异。 贤首餐俨之妙解。 以为真吾师。 自是伏膺深入无尽。 龙朔二年壬戌(当日本人王第三十九代天智天皇元年)大师年满二十。 时新罗义湘度海入唐(出致远传。 然大宋传总章二年者。 恐是考误)依俨大师学华严宗。 贤首大师时为同学。 大宋传(第五)云。 属奘师译经始预其间。 后因笔受证义润文。 见识不同出译场(已上)进具戒。 奉敕于太原寺讲华严经。 后于云花寺讲。 有光明现从口出须臾成盖。 众所具瞻。 大师文明等年。 与日照三藏译诸经论。 天授元年。 岁四十八。 归觐祖母到曾州。 收宰香花郊迎。 至同二年辛卯(当日本人王第四十一代持统天皇六年)请讲花严。 说法之次议及邪正。 时诸道士三十余人。 来难大师。 大师并对道士。 词穷不敢复言。 犹嗔不解。 师所生毒。 彼诸道士眉发俱落。 通身疮生。 方发悔心归敬三宝。 求哀大师。 誓愿受持花严大经一百遍。 转诵向二年。 犹有十遍未毕。 忽感眉发重生身疮皆愈。 曾州道俗无不见闻。 延载元年四午(当日本国持统八年)大师年五十二。 讲至十地品。 香风四合瑞雾五彩。 崇朝不散。 萦空射人。 又感天花糁空如雾。 自证圣元年乙未大师年五十三。 至圣历二年已亥。 首尾五个年间。 奉敕与于阗国三藏实叉难陀译华严经。 圣历二年已亥(当日本国人王第三十二代文武天皇三年)大师年五十七。 十月八日。 奉诏于佛授记寺讲新华严。 至华藏品。 讲堂及寺中地皆震动。 天子嘉之。 命编国史。 长安三年癸卯(当日本文武天皇大宝三年)义净三藏译最胜王经。 大师年六十一。 与法宝弘景等证义。 自神龙二年丙午。 南印土菩提流支三藏译大宝积经。 其间大现预证义等之选。 大日本国传律始祖鉴真和尚。 唐景龙二年戊申。 年二十一受具足戒。 时贤首大师年六十六。 为其尊证师。 于时巨唐第五叶睿宗皇帝天授元年壬子(当日本国元明天皇和铜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右胁卒于西京大庆福寺。 春秋七十。 法腊未悉。 大师至于则天圣朝。 特弘大法。 西来诸三藏师。 日照·天智·弥陀山·宝思惟等。 翻译之场。 无不皆在其选。 震旦诸师共为众所推者。 圆明·惠沼·胜庄·尘外·法宝·德感·神英·仁亮·复礼·惠表·大仪·慈训等。 或证义或笔受。 或缀文或润色。 互夺金玉无不俱妙。 大师乃斯其一。 靡不为众所推。 华严始祖杜顺大师。 制法界观援于智俨大师。 智俨授之贤首。 贤首是华严第三祖。 华严教观大作章疏。 兼制诸经论疏。 今此疏者是厥一也。 致远传云。 从学如云莫能悉数。 其铮铮者略举六人。 释宏观·释文超·东都华严寺智光·荷恩寺宗一·静法寺惠苑·经行寺惠英。 并名雷于时。 迹露于后(已上)大师自少年时受学此菩萨戒。 总章元年。 就长耳三藏请受菩萨戒。 三藏叹云。 若人诵得华严净行一品。 其人已得菩萨净戒具足。 不复更受菩萨戒也。 又大师别造。 菩萨毗尼藏二十卷。 菩萨持犯穷理尽性。 又帝爰降纶旨为菩萨戒师。 太上皇脱履万机褰衣四海。 亦受菩萨戒因行菩萨心。 大师粪扫其衣。 禅悦其食。 行菩萨行雪霜绝伦。 前后讲新旧华严经三十余遍。 感应灵验不可胜计。 具如传录。 恐繁不引。 序。 原夫法身虚应等者。 序文始终明经名意。 分为二段。 初明经大意。 后释其题目。 初中亦二。 初总明佛果体用以为今经由来。 二别举如来应用以为此经兴相。 初中亦二。 初理智相对明体用深广。 二事理相融明名相绝离。 今初。 法身虚应浃有岸以甄形者。 法身是理体。 有岸及形即事用。 谓。 真理无相。 随物现形也。 而虚应者。 无相而现故。 无心于彼此故。 妙智潜通极无边而照象者。 妙智是果相。 无边及象即妙用。 谓。 妙智遍通尽涯缘境也。 而潜通者。 冥遍用照故。 问。 此妙智者。 二智中何。 答。 是根本智。 冥真如故。 或通量智。 照事境故。 若约三大。 法身是体。 妙智为相。 形等为用。 如次三身。 对文可见。 总而言之。 理智体相应物现形。 此科意也。 序。 至真下。 二事理相融明名相绝离。 谓。 理者离事之外无别有理。 事即理故。 以是理故超言相也。 事者离理之外无别有事。 理即事故。 以即事故架形名也。 若相对明。 少似参差。 然欲约相融明绝名相故。 并遣拂。 言筌蹄者。 师会连珠记(释心经疏)云。 筌者取鱼之器。 罞者网之罝。 以况谈思。 与真理隔绝也(已上)序。 故莲华下。 二别举如来应用以为此经兴相。 此并叹经。 长科为十。 一摄化处所。 此中故者乘上语势。 谓。 远指甄形及以照象。 近依即理能事之言。 法身无相应物现形。 故佛现处花藏说戒。 莲华藏等者。 台上舍那为千花上百亿佛等诵心地戒。 故经云。 千百亿释迦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 听我诵佛戒。 甘露门则开(已上)言日月者。 是约喻也。 经云戒如明日月(已上)菩提树王等者。 千百亿释迦。 还菩提树下转诵舍那心地戒也。 故经云。 是时千百亿。 还至本道场。 各坐菩提树。 诵我本师戒十重四十八(已上)言甘露有亦约喻也。 经云甘露门则开(已上)序。 千华下。 二能说教主。 千华千百亿等者。 经上云。 千叶上佛是吾化身。 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 吾已为本原。 名为卢舍那佛(已上)十重四十八等者。 经云。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汝新学菩萨。 顶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已。 转授诸众生(已上)问。 若依此言。 末化释迦唯说上卷。 不说余耶。 答。 末化释迦。 上下皆说。 问。 若尔何故偏举下卷心地戒耶。 答。 正对所释别行本故。 不妨上卷亦是末化。 (文言十重等。 兼明所说法。 今且举一门。 科为能说主)序。 不可说下。 三说法供佛。 不可说法等者。 经下云。 尔时卢舍那佛。 为此大众。 略闻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中心地。 如毛头许(已上)此中意说。 法门无量。 如恒河沙(第一重)其中心地亦复无量(第二重)今卢舍那为彼大众开此心地。 只毛头许。 不思议光等者。 经下云。 尔时千华上佛。 千百亿释迦。 从莲华藏世界赫赫师子座起。 各各辞退。 举身放不可思议光光。 皆化无量佛。 一时以无量青黄赤白花供养卢舍那佛。 受持上所说心地法门品竟。 各各从莲华藏世界而没(已上)文中身化者。 即光化之佛身也。 色顶者。 台上报佛所也。 问。 台上佛所是界外土。 何云色顶。 答。 且寄色顶以作此言。 如起信论寄始教明。 义意多端。 具如下明。 序。 于是下。 四贤圣修奉。 四十二位大士所同修者。 经云。 汝等一切发心菩萨亦诵。 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诵(已上)四十二者。 信位为一。 住·行·向·地。 及以等觉。 为四十二。 或下指上卷所说之法也。 八万等者。 此等诸戒。 一切菩萨同修奉故。 序。 况乃恒沙下。 五戒法广摄。 恒沙戒品等者。 菩萨戒相无量无边。 制立此戒即有三重。 略中·广是。 略说则十重六八。 或诸余律仪。 中说则八万四千。 或十万种等。 广显则尘数恒沙。 数量无涯。 此等诸戒皆具三聚。 一一诸戒莫不皆然。 今总就广故云恒沙。 若约略说。 下诸戒中一一皆约三聚而释。 自余亦尔。 是故戒法无量无边。 尘数严科等者。 一一诸戒皆具六位。 故彼贤圣皆具净戒。 故宾律师云。 谈其万善。 戒门为首。 暨乎归依创启妙觉终临。 则何位而不修。 亦何圣而不学。 大矣哉。 无得而称者也(已上)言六位者。 即有二义。 一云信·住·行·向·地·等觉。 此为六位。 二云除等加妙。 故成六位。 如来果地戒德满故。 序。 既如下。 六喻显同异。 如因陀罗网同而不同者。 清凉大师华严大疏一上云。 如天帝殿珠网覆上。 一明珠内万象俱现。 珠珠皆尔。 此珠明彻互相现影。 影复现影而无穷尽(已上)如彼帝网珠珠互现。 此应滥同。 然重重影现各不相滥。 今戒亦尔。 尘沙戒品各具三聚及以六位。 三聚六位亦具诸戒。 无尽诸戒各互相具。 是故戒相或容滥同。 然重重无尽圆满具足。 一一戒相无有相滥。 各住已相。 自位互立不滥同故。 一一戒相各有分齐。 行者护持是故可明。 学者识解所以易分。 帝释网喻寔有由矣。 似萨婆若海异而非异者。 静法大师华严音义上云。 萨婆若。 具云萨婆若曩。 萨婆此云一切也。 若曩知也(已上)故萨婆若是梵语略。 一切智者。 即是平等无相真实妙极常住如如本智。 万差诸法皆归一相。 千门行相咸入一味。 此戒亦尔。 尘沙诸戒各住差别。 虽有差别互相圆具。 故一法中莫不互有。 彼彼诸法还是同相。 体用互照故。 当知诸戒互望谈之。 非一非异。 甚深广大。 如帝网故非一。 似萨波故非异。 此且就戒戒互望而明。 若戒与万行相对以明。 其义亦尔。 非一非异甚深广大。 准例可知。 上来异同。 皆是约就事事戒相以明之耳。 若就理明。 义理寔深。 若约事理无碍明之。 甚义甚备。 皆可准知。 序。 等摩尼下。 七喻显二利。 等摩尼之雨宝等者。 华严音义云。 摩尼正云末尼。 末谓末罗。 此云垢也。 尼云离也。 言此宝光争。 不为垢秽所染也。 又云。 摩尼此曰增长。 谓。 有此宝处必增其威德。 旧翻为如意随意等。 逐义译也(已上)谓。 此宝珠遍雨诸物。 满众生愿。 无有阙乏。 昙鸾法师生论注上云。 诸佛入涅槃时。 以方便力留碎身舍利。 以福众生。 众生福尽。 此舍利变为摩尼如意宝珠。 此珠多在大海中。 大龙王以为首饰。 若转论圣王出世。 以慈悲方便能得此珠。 于阎浮提作大饶益。 若须衣服饮食灯明药具随意所欲种种物时。 王便洁斋。 置珠于长竿头。 发愿言。 若我实是转轮王者。 愿宝珠雨如此之物。 若遍一里。 若十里。 若百里。 随我心愿。 尔时即便于虚空中雨种种物。 皆称所愿满足天下一切人愿。 以此宝性力故(已上)此戒亦尔。 能生一切万行诸善。 是约因中。 圆备万德感成三身。 是就果位。 因中果位俱化众生。 此约利他。 是故此戒以喻摩尼也。 黎元者是民也。 即目众生。 譬璎珞等者。 下疏文中释颂璎珞。 总有三义。 彼并是饰佛果之义。 果之因故。 准彼可知。 序。 是故下。 八因圆果满。 五位菩萨者。 是因位中除等觉地。 以等觉位第十摄故。 序。 既为下。 九果德因规。 道场之直路者。 探玄记二云。 道场亦四。 一事处。 二行。 如经。 施是道场等。 三理。 如维摩经。 一切法是道场。 知诸法空故等。 四通一切法。 诸人法等。 一切准之。 皆得道之处名道场。 依主释。 亦如世谷场简去秕秽而择取贞实。 此中亦灭惑成备。 亦得道即场故。 持业准之(已上)此菩萨戒感成如是道场佛果之直因也。 种觉之良规者。 佛果之智开为二种。 谓。 一切智。 一切种智。 得此二智圆满名佛。 举一全收。 随举皆得。 今举种智而摄理智。 故云尔也。 序。 大哉离得而言者也者。 十总束结叹。 序。 然则梵约当体下。 后释其题目。 问。 何故释题。 答。 上已叙明今经总意。 次须知名。 故今释显。 此则名意相成。 有此意故即题此名。 有此名故即显此意。 诸师立序多此例耳。 体用同诠者。 下释题中梵有一义。 谓。 离染也。 网有二义。 差别·涝漉·如应体相及用配之。 今此略相只云体用。 此等并是今经所诠之义。 故云尔也。 疏序已讫。 疏。 将释此经下。 疏正宗也。 一部疏文总立十门。 十门之中前之九门。 经牒已前总束玄谈。 第十依文牒释本经。 若依清凉。 释题亦是依文所摄。 但彼释题释文邻次故尔。 此意不尔。 以中隔二门故。 第一教起所因疏。 法尔初时等者。 问。 后时云何。 答。 于后时中亦结此戒。 然今初时恒定规式。 故佛成道定说此经。 其后时者。 善戒·善生等是也。 疏。 璎珞经下卷云我今在此树下等者。 问在树下者何时在耶。 答。 彼经上卷云。 如是我闻。 一时佛重游于洴沙三国道场树下成正觉处。 复坐如故。 昔始得佛。 光影甚明。 今复放四十二光(云云)故是后时在彼树下。 非是最初成道之时。 问。 成道之后经几年时。 于此树下说璎珞经。 答。 慈觉大师义网集上卷云。 一行云。 三陀罗尼集上云。 如来成道二十八年。 说璎珞经。 般若二十九年始说之。 不空智阿阇梨云。 佛成道已来二十八年。 说璎珞经(已上三陀罗尼者。 花严。 方等。 般若也)二十八年所经已久。 是故演说璎珞经时。 指成道时以言昔也。 言十四亿人者。 是璎珞经同闻众也。 彼经下卷云。 今此大众有十四亿那由他人(已上)今略啻云十四亿人。 言信想菩萨者。 是十信位菩萨也。 彼经下卷释义品说信位相云。 从始具缚凡夫。 未识三宝圣人。 未识好恶因之以果。 一切不识不解不知。 佛子。 从不识始凡夫地值菩萨。 于教法中起一念信。 便发菩提心。 是人尔时住前名信想菩萨。 亦名假名菩萨亦名字菩萨。 其人略行十心。 所谓信心·念心·进心·定心·惠心·戒心·回向心·护法心·舍心·愿心。 复有十心。 所谓十善法·五戒·八戒·十戒·六波罗蜜戒。 是人复行十善。 若一劫二劫三劫。 修十信受六天果报。 上善有三品。 铁轮王化一天下。 中品粟散王人中王。 具足一切烦恼。 集无量善叶。 亦出。 若值善知识学佛法。 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若不尔者。 常没不出。 住退分善根(已上)此是十信菩萨行相。 此位名为信想假名等也。 丘龙大师疏下卷云。 言尔时者发心已后。 言住前者初住已前。 是时名为信相菩萨。 以能修行十信心故。 假名菩萨者。 心未坚实故。 犹如轻毛故。 名字菩萨者。 行不称名故。 未得义相故(已上)言十千劫行十戒法者。 此是受学品文。 十信经劫。 即彼经中所说非一。 名字品云。 佛子。 修行是心(即十信心)若经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位中(已上)释义品文即如前引。 同名字品。 加之。 仁王经云十千劫。 起信论云一万劫问。 信位时分。 一二三劫及十千劫。 久近不同。 何故如此。 云何和会。 答。 机有利钝。 是故十信经劫分齐。 迟速不同。 极速一劫。 而不可有疾于此者。 极迟万劫。 而不可有迟于此者。 中间时分。 二劫已上未满万劫已下之者。 准例可知。 此乃极利一劫。 极钝万劫。 上中·上下·下中·下上。 及中三品。 随机利钝种类甚多。 不同小乘利者时久。 钝者时疾。 今此反彼。 仁王·起信就下根说。 璎珞所说具摄众机。 丘龙大师一道义云。 起信论说迳一万劫乃能得入。 当知一万即十千也。 准此经论(上文先引本业仁王)十信位内有退有进。 于中若有利根勤精进者。 迳一二劫得入住位。 如本业说。 若其钝根勤精进者。 满十千劫方入住位。 如仁王说。 不减一劫。 极迟不过万劫。 于其中间。 随根利钝劫数增减。 如应当知。 若有放逸无精进者。 虽已发心而为常没。 故于此人劫数无限(已上)此释不论劫量大小。 直约利钝分齐分之。 法铣师云。 问。 仁王·起信。 经十千劫方入十住。 何故璎珞唯至三劫。 答。 劫有大小。 根有利钝。 行有勤堕。 不可一准。 准璎珞经。 若一劫等。 明知不定。 起信·仁王举其极远。 于中若进若退。 故经十千(已上)此释兼约劫有大小。 本业亦举一万时劫。 然铣疏中且引一劫三劫之文。 故作此通。 问。 此十重戒为唯局信位耶。 为通自余前后位耶。 答。 论其正为唯在十信。 故问之中作多是言。 然十信已前具缚之人。 初住已上三贤等位。 皆悉受行此菩萨戒。 然初住已上是重受行。 信位已受非新禀故。 余位即是初受初行新禀新修。 具如下明。 又璎珞经中。 信位菩萨多受此戒。 是正机故。 是故对此正定根直。 故彼经下卷云。 尔时众中有百亿人。 即从座起受持佛戒。 其名梵陀首王。 共无数天子修十戒。 满足入初住位(已上)今判梵网戒机。 即全据彼经也。 疏。 惑业种子是所除灭者。 问。 或唯防业。 如何灭惑。 答。 此有三义。 一云。 业非是当体所除。 烦惑即远时所断。 今就远意故云惑灭。 二云。 净戒功能伏除烦惑。 故云惑灭。 三云。 小乘戒中别解脱戒唯除业非。 至惑障者功在正惠。 今菩萨戒超然不同。 三聚戒中。 始自翻邪归正。 终迄佛地。 将登其间一切止恶所种皆是摄律仪戒所收。 故一切业惑皆由此戒而除灭也。 由此义故。 所有断惑皆是戒力。 此且约就律仪为言。 又摄善戒中诸断道等。 并是菩萨戒功能也。 况于三聚互具。 圆备收摄乎。 疏。 过度四魔者。 佛地论中列四名云。 一烦恼魔。 二蕴魔。 三死魔四自在天魔(已上)华严音义云。 魔梵言也。 具云魔罗。 此云障碍善。 或曰破坏善也(已上)志鸿ヨウ律师搜ツユ玄录第三本云。 梵云魔罗。 此云杀者。 障于出离害人善根。 故总名怨(已上)南山大师律事钞中。 此之四魔亦名四怨。 故搜玄录释彼名也。 玄亦列释四名相云。 四者。 一烦恼魔。 谓。 烦浊恼乱行人身心也。 二者阴魔。 五阴所覆不见真如也。 三死魔者。 谓。 能劫略善财能坏命根也。 因者天魔。 居第六天。 好坏善人之心(已上)一切见终恼烦恼障品是烦恼魔。 惑业所感五蕴诸法是蕴魔体。 依此五蕴无常死没。 将死已死。 即是死魔。 欲界第六他化天中而有胜处。 即是天魔所居之处。 魔王及民总名天魔。 问。 此四魔者二死中何。 答。 二种生死各有四魔。 谓。 分段品四魔。 变易品四魔也。 今此所言。 远通变易近在分段。 即次下云越三界苦。 此一例也。 问。 云何破坏此之四魔。 答。 搜玄记明四种已云。 故摄论云。 修空三昧破烦恼魔。 慈无量定破天魔。 证无余涅槃破蕴魔。 却留三月破死魔(已上)问。 受戒之力云何得越四魔之境。 为皆越之耶。 为是随一耶。 答。 远而言之。 受菩萨戒总害四魔。 无有所遗。 若近而言。 摄律仪戒防止业非。 伏灭惑业等之种子。 摄善法戒有漏无漏对治力强。 惑现惑种随应伏断。 慈定等力破天魔等。 此乃近正过度烦恼等也。 今约总相远意为言。 故云过度四魔也。 亦依随分故破四也。 然此第九所灭重障既举惑业。 惑即烦恼。 魔业亦此摄。 经虽约总门意在别。 疏。 九显真性者。 此是断烦恼障显涅槃果。 三身之中是法身理所显得法也。 疏。 十得胜果者。 此乃断所知障得菩萨果。 三身之中是身受用报身之果所生得法也。 四智圆满妙极无漏。 是其实修实证果也。 此后二门理智冥合。 自证圆满果德体极。 由自证故。 任运流化利物导生。 机有胜劣应现随异。 是故即有他用变化。 自证化他三身圆满。 尽穷周普究竟备足。 说此经意极在兹焉。 第二诸藏所摄疏。 初约二藏有二等者。 谓。 二藏者。 一声闻藏。 二菩萨藏。 如次大小二乘藏也。 此约粗判。 如智论。 庄严论等明若细分之。 大小各有二藏。 此两二藏各有经律论。 是故三藏有四类也。 今此疏中委细分之。 故大小乘各立二藏。 探玄等中且就粗相。 故只二藏以配大小。 疏。 于此四中唯大乘内菩萨藏摄者。 问。 此菩萨者。 始终等教何教菩萨。 答。 今所判者就总为论。 然细言之正在终教。 傍通始教。 意在下门。 疏。 或通大乘声闻藏摄等者。 若依始教。 五种性中是不定性声闻藏摄(兼含缘觉)以此教中唯许不定性回心故。 终教之中一切二乘皆此藏摄。 此教中许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当成佛故。 此中之意正在此门。 文云悉许成佛故。 其义可知。 疏。 亦通收小中菩萨等者。 小乘教中所说菩萨期彼树下小身成道。 故于因中受行戒法。 由彼戒行得成佛果。 然大乘外本无别小。 取大成小。 故彼戒行即取今戒。 是故小乘菩萨成佛等事今戒所摄。 非是别法。 言三十四心者。 八忍·八智·九无间·九解脱是也。 谓。 小乘教所明佛者。 先于三祇修习有漏四波罗蜜。 为种智因。 次百劫中修相好业。 于最后身。 以有漏智断下人地见修烦恼。 后于菩提树下成菩萨时。 断非想惑。 先断惑谛现观中有十六心。 法忍法智无断惑事。 唯类忍智断非想惑。 次离有顶修道烦恼有十八心。 谓。 九品惑起九无间九解脱道。 以此足前成三十四。 前三十三是菩萨学心。 第三十四是佛无学心。 一切菩萨决定先于无所有处。 已得离贪方入见道。 故成佛时不断下惑。 是谓小中成佛方轨。 佛是相状总有二身。 一者生身。 父母所生报得果相。 二者法身。 修成所证五分等法。 随义以论。 具有三身。 无漏五分以为法身。 父母生身及报生四蕴以为报身。 作佛身余方示现。 以为化身。 问。 此三望大是何等身。 答。 法砺律师四分律疏第一云。 若据大乘。 此之三种皆是化佛(已上)问。 小乘菩萨。 因果之中修行具足诸戒法门。 总有几种。 答。 总有二种。 因果随应。 一有漏戒。 是别既等。 二无漏戒。 戒法身等。 别解既戒。 从初发心三祇百劫修习圆满。 此中所明即是此戒。 其果位中得无漏戒。 亦具别脱。 问。 果所具戒何时初得。 答。 戒蕴功德。 无学初念即初得之。 其别脱戒。 诸律论等所说不同。 智首律师四分律疏第一云。 问。 如来得戒为在因中。 为在果中。 答。 若依僧祇。 果中得戒。 故律云。 佛在菩提树下。 最后心中廓然大悟。 自觉妙证。 是名具足。 若依婆沙云亦果中得戒。 佛坐道王树下自云。 我要不起此坐。 而得漏尽之时。 果戒俱得。 若依五分。 因中得戒。 故律云。 二月八日夜逾城出家。 出家因缘厌离之文云。 在一须摩那树下。 剃发着袈裟。 即云我今已获具足。 不云受也。 大智云。 以大贾衣货麻布伽梨等。 亦同五分因中。 四分文无。 我为明弟子不欲明师。 又此大乘。 王宫非实生。 双树非实灭。 序礼诸师。 沓婆厌身。 戒下施众生。 若以义推。 下文瓶沙王见菩萨着袈裟乞食。 尔时未成道。 故知因中。 又云不必。 有人云。 尔时未有佛法。 云何得袈娑剃发者。 皆是首陀会天化作猎师。 令厌离也(已上)此中意云。 僧祇·婆沙论果中得戒。 五分·智论(南山拾毗尼义钞云善见)及四分律因中得戒。 教说既异。 随宗应得。 拾义钞云。 问。 戒本防非。 佛既恶尽。 何以戒为。 答。 戒是功德法。 若当无戒乃可恶尽。 功德不满。 是故须耳。 若尔果头得有戒者。 果头亦应有三议。 何故果头有三不护。 答。 本是恶法。 护其三业防过未起。 故果头不须三护。 戒是善法。 是故有戒(已上)可见。 疏。 七众所持别解脱戒等者。 声闻七众所持论戒。 与今菩萨律仪戒同。 菩萨摄律仪戒一分。 全与声闻所持戒同。 问。 何故同耶。 答。 明互相同有其二门。 一共不共门。 大乘三聚。 摄善·摄生唯是不共。 律仪一分。 本自与彼小乘七众其相全同。 故瑜伽论第四十云。 律仪戒者。 谓。 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 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戒·勤策女戒·近事戒。 近事女戒。 如是七种。 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 是名菩萨律仪戒(已上)问。 若尔大小有何差别。 答。 戒是一种。 随机有差。 若发大心名大乘戒。 若发小心名小乘戒。 是故由心戒成大小。 非谓戒法本有大小。 万行皆尔。 无不由心。 二本末开合门。 小乘诸戒源出大乘。 探玄记云。 小乘之法定从大乘所流出。 故文殊问经云。 十八及本二。 皆从大乘出。 普超三昧经及入大乘论意并同此(已上)法诠师云。 然诸小乘从大乘出。 本无别法。 故文殊问经云。 十八及本二。 皆从大乘出。 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 又胜天王云。 种种诸乘皆属佛乘。 如阎浮提种种城邑悉属此州(已上)问。 小从大出。 其相云何。 答。 大乘本一。 随机教异。 小亦随机所说不同。 大小随教皆有本末。 故诠师云。 如犊子部。 依如来藏宗起。 萨婆多宗。 依法相宗起。 经部宗等依无相宗起(已上)彼如来藏宗者当今终教已上宗义。 法相宗者即当始教。 无相宗者多当始教空门。 密通顿教一分。 良以佛性缘起教意。 涅槃大我显法真有。 彼犊子部立我实有。 似摸真我。 然意不及。 是故犊子从藏性缘起宗而出。 法相无相其意准例。 小既从大出。 故小在大中。 诸法既尔。 故戒亦尔。 由此二门大小有同。 始教大乘多约共门。 律仪一分与小同也。 终教已上。 多就流出收摄之义明同。 而亦兼通共不共门。 两门包是实教意。 非唯贤首法诠解释。 诸现所立其义皆尔。 首律师云。 菩萨有三聚戒。 摄善法戒·摄众生戒·摄律仪戒。 律仪戒有三种。 一禅律仪。 谓定共。 二无漏律仪。 谓道共戒。 三别解脱律仪。 谓五八十具(已上)当知声闻七众诸戒。 菩萨三聚所流一分。 太贤师云。 世尊所制一切禁戒。 上乘下乘皆从此出(已上)南山师意殊建此义。 事钞数处·业疏受戒及余诸文。 解释繁多。 南山律师内典录第六云。 通四大乘无教不摄。 据此而叙无别小乘。 是知大能摄小。 如海之纳百川。 小不容大。 若庭不游龙(已上)况于戒法。 理不待言。 流出·共门。 兼通行同。 问。 菩萨律仪与声闻同者。 几许同耶。 答。 摄律仪中具有三业。 意戒一向不共。 身口有共不共。 其共门之分与声闻同。 非谓摄律仪戒之全与声闻同。 具如下明。 问。 类摄教有傍正耶。 答。 四类之中正是大乘菩萨藏所摄。 故疏唯言简别可知。 自余三类皆是傍兼。 收摄义通。 故文作或亦通等之言。 问。 何故兼摄。 答。 大乘广包。 通摄一切。 故余三类自然在中。 是故小等兼通收摄。 疏。 二约三藏等者。 修多罗·毗奈耶·阿毗达磨。 此是三藏。 如次即是经律论藏。 能诠定戒慧三学也。 然有二途。 一大乘三藏。 二小乘三藏。 今疏明摄有其二门。 并是约就大乘藏明。 问。 何不云通小乘三藏。 答。 今经大乘。 特显胜故。 问。 若尔何故前二藏中通小乘藏。 答。 前约行门。 就摄末归本。 今约教门。 就本末差别。 若就行等。 如上亦通。 上门反此。 义影略故。 疏。 戒具三聚该三学者。 问。 其该三学相状云何。 答。 三学之中。 戒学是律仪戒摄。 定慧即摄善戒收。 以此三学教化众生。 为饶益戒。 当知三学有其二门。 一自行三学。 二化他三学。 是故即成三聚净戒。 然大乘三学广包互融。 言戒学则万行皆戒。 语定慧则诸门俱是。 小乘三学义尚通含。 况大乘乎。 疏。 三约十藏等者。 信·戒·惭愧·闻·施·惠·念·持·辩。 是名十藏。 此十并是菩萨行法。 花严·本业各有别品。 具云十无尽藏。 玄记六云。 含摄蕴积。 出生名藏。 此一一藏内含法界。 体非限分。 故云无尽。 二一一各摄一切行相。 故云无尽。 三一一皆能出生果德。 无有穷竭。 故云无尽(已上)于中戒者。 探玄记云。 防非名戒。 三业善为性。 止恶作善为业(已上)问。 此戒藏中摄何等戒。 答。 摄十种戒。 一饶益戒。 二不受戒。 三无著戒。 四安住戒。 五不净戒。 六不恼害戒。 七不杂戒。 八离邪命。 九离恶戒。 十清净戒也。 玄引光统师云。 初一摄众生戒。 次八摄法戒。 后一律仪戒(已上)此且大约。 若细言之。 一一戒中皆具三聚。 故十种戒唯是菩萨三聚戒摄。 十藏之相如圆经说。 问。 十无尽藏通小乘耶。 答。 不通。 大乘行法。 非彼分故。 然约异门。 随分行之。 但非度行。 故不名藏。 疏二重摄如文易见。 疏。 四约十二分教等者。 分谓分段。 诸经之中文义差别。 十二支段。 旧云十二部经。 恐滥部帙故新改之。 其十二者。 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 诸教随应多少具之。 于中缘起者。 因请而说故。 因犯制禁故。 因事而说故。 是故名缘起。 今此梵网制戒禁恶。 虽非待犯而正制戒。 是故此中以收摄也。 言通余者。 自始至终皆名经故。 标源叹戒十一颂半。 有其讽诵应颂之相。 汝是当成佛·得见千佛·佛佛授手等。 是记别经。 最初顿制即自说经。 如三百鉾刺心等是譬喻故。 我已百劫修行是心地。 吾今来此世界八千反等。 如应本事及本生故。 此大乘教本方广故。 顿说大戒。 未曾有故。 循环研窍大乘了义是论议故。 正是缘起摄。 傍通十一分。 文义俱显。 岂不尔乎。 非唯偈颂已下经文。 上卷等经及大部诸品义理通包。 岂局限乎。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一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六月四日于南都东大寺戒坛院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癸未五月二十六日于戒坛院润色治定沙门凝然(春秋四十有四)宝永三龙舍丙戌年七月五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三摄教分齐疏。 一是化教二是制教者。 问。 大师判教既立五教。 今此异门更有何。 答。 祖师所判随时建立。 起信疏中总立四宗。 一随相法执宗。 (此小乘教)二真空无相宗。 三唯识法相宗(此二始教宗有二门)四如来藏缘起宗(含终顿圆三教)楞伽心玄记。 标或四或五。 具立四宗。 一有相宗。 二无相宗。 三法相宗。 四实相宗。 如次全同起信疏说。 其五教门。 一宗判教。 一代纲领统包。 然约宗判即成十宗。 愚法小乘开六宗。 故开合在缘。 义理皆成。 今此化制义亦示。 随戒经教判教相故。 随门极成义无乖违。 彼四五教约就义理浅深以判。 此约折伏摄受以明。 各有司存。 互摄诸教。 然五教是宗家元意。 判教大宗。 纲领纲目。 总别成满。 杜顺大师创提玄纲。 至相大师继精毛目。 贤首尊者尽理研窍。 清凉大师资成圆备。 圭山禅师归投赞仰。 教理极成。 岂有加乎。 问。 此之二教。 与彼五教有相摄耶。 答。 有。 门且虽别通会无异。 化制二教各有大小。 四宗五教。 初一皆小。 余并大众。 化制二教。 大小随应其相可知。 即成五教各有化制。 亦是化制各有五也。 疏。 说诸因果理事等法者。 若约小乘助道法等是因。 预流果等为果。 世俗诸法是事。 寂灭空理为事。 四阿含等所。 为堕罪。 余即如名。 此且就比丘戒。 其尼戒中五篇总有三百四十八戒。 其七聚者。 一波罗夷。 二僧残。 三偷兰遮。 此云大障善道。 四波逸提。 五提舍尼。 六恶作。 七恶说。 后二开吉。 约身语故。 问。 此七聚中摄几罪耶。 答。 偷兰恶作·恶说三聚。 广摄因果轻重诸罪。 即与篇门少同多异。 自余四聚大同篇门。 良以篇门果罪·急要判其摄罪。 聚门不尔。 通一切故。 问。 何是兰相。 答。 偷兰有二。 一正业偷兰。 是即果罪。 此有三品。 上品破轮盗四钱等。 中盗三二钱等。 下盗一钱等。 二方便偷兰。 即是因罪。 亦有三品。 初篇生近方便是上。 彼以方便·残下近是中品兰。 二篇生次名下品兰。 恶作恶说摄罪相者。 初二篇生远方便罪·提等所生远近方便。 及诸果吉。 是等皆是吉罗所收。 纵意念吉无不皆摄。 果偷兰有方便吉。 随应恶行恶说所摄。 其六聚者。 前七聚中恶作·恶说合为一聚。 合只有六。 摄罪分齐不异七聚。 疏。 起信等行者。 直约大乘。 是信精进念定慧等即十信行。 若约小乘。 是五根力。 疏。 制教令其双离遮性者。 问。 遮性者何。 答。 砺律师云。 障道之业不出性遮。 言性恶者。 如杀淫等。 无问圣教禁以不禁。 作则是制。 体是不善。 障道招报。 损害深重。 故曰性恶。 言遮。 第四显所被机疏。 初中有二。 先约权教至皆是所为耳者。 此之一段即为二门。 如文中分。 先权后实。 然权实教义理深广。 今先略明权实之义。 然后消释疏之文相。 问权实二教者何。 答。 一宗良判五教差降。 依此往分权实历然。 如来所说一代诸教。 此五收摄。 无不穷尽。 今先明五教。 次判其权实。 言五教者。 一愚法小乘教。 佛为小根所设之法。 堕机狭劣教亦不深。 七十五种分为无为之相。 六识三毒为彼诸法之因。 所离则六道因果。 所得是果向十类。 二十部党诤论是也。 二大乘始教。 机分五性。 教立三乘。 性相别论。 理事不即。 定性无性永不成佛。 百法尽门。 三性穷法。 决择分明都无诤论。 深密·瑜伽等所说是。 三大乘终教。 一性成佛无五性别。 真如随缘作诸法相。 三性二谛。 空有相即。 真妄和合成第八识。 智体冥如全是常住。 涅槃·起信·宝性等是。 四顿教。 一切所有唯是妄相。 一切诸法唯是绝言。 生心即妄。 不生即佛。 五法三性并泯。 八识二空双呵。 阶位皆亡。 佛不俱绝。 净名默理。 起信言等是。 五一乘圆教。 四种法界圆满具足。 事事无碍。 相相融通。 十十无尽。 重重帝网。 一多即入。 九世相融。 同时相应。 主伴圆明。 十玄缘起。 六相圆融。 信满入玄。 三生究竟。 十身具足。 融三世间。 一断一切断。 一成一切成。 如是等义穷法玄底。 诸佛灵府八万根本。 即花严是。 此名五教。 次权实者。 此有二门。 一约成佛尽不。 小及始教并是权教。 终顿圆三皆是实教。 二约融法尽不。 前之四教皆是权教。 别教一乘以为实教。 三乘一乘对判亦尔。 清凉大师多依前门。 兼以后门。 香象大师多依后门。 今此经疏依初门判。 此经是终教。 故判为实教。 虽傍举权教正唯在实教。 已分权实。 后稍疏文。 定性二乘等者。 此简非器。 三乘定性为三。 三乘不定为一。 第五是无性。 是名五性。 立诸众生随应性差。 不过此五。 是权教意言以彼于此等者。 此明非器所以也。 何故非器。 今此戒经正明一切受戒成佛。 定性无性并无此义。 故非今器。 菩萨种性下明其所为。 初明正为。 其不定性等者。 明兼为也。 或通伏难。 其意易见。 五种种性俱此所为者。 正立义也。 实教此门无机不受。 故不简非器。 直明正为也。 以许佛性皆悉有者。 出所以也。 何故皆器。 终教之意。 一切众生皆具佛性。 必可成佛。 是故皆器。 今此戒经是终教宗。 是故判尔。 故经下云。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一切意识。 色心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 当当常有因故。 有当当常住法身(已上)又云。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已上)又云。 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 皆名第一清净者(已上)依此等文故。 此经宗。 一切成佛无有遗余。 与涅槃经其义全同。 以于此身下。 会释定性无性名义。 于中先释定性。 谓。 有难言。 若一切众生皆此所为者。 何故教中有定性二乘。 若许成者岂得名定。 故作此释。 非谓寂后等者。 遮余家执。 以执彼宗定性二乘灰身入寂。 不还生故。 今此教宗。 入灭二乘随其劫限心想还生。 界外回心受菩萨戒。 故云尔也。 其不定性非如定性。 此世不回故立此名。 起信疏云。 若不定种性。 未入无余前既有回心。 此不待言。 若决定种姓。 未入无余前定不回心。 要入无余方有回心。 以二乘人本来不得无余依涅槃界故(已上)问。 何故定性此世不回。 答。 根未熟故。 有此机故。 如法花楞伽宝性等说者。 法花经第三云。 我于余国作佛等。 楞伽经云。 三昧酒所醉。 乃至劫不觉。 酒消然后觉得佛上身(已上)宝性论中。 广明无漏界中有三种不思议变易生死一声闻。 二缘觉。 三大力菩萨是也。 等者等取余经论。 胜鬘经·无上依经·佛性论等是也。 又为谤大乘下。 后会无性有情名义。 谓。 有难言。 若佛成者何云无性。 故引教文通释此难。 即引二论。 佛性论中具出二义。 谤大乘故。 教不了故。 宝性唯出一义。 即谤大乘故。 此则论中自会难也。 问。 无性会通论自有文。 定性会通出何教文。 答。 此亦非大师私所判。 即上所引法花楞伽等经论。 文据显然。 故云尔也。 余义如前说者。 其不定性此世回心。 即如前权教中说也。 此约大途。 若细言之。 此实教中有正有兼。 各亦二重。 一此世他世相对。 此世二类俱为正为。 界外回心以为兼为。 二于此世中。 渐顿相对。 菩萨顿入。 此为正为。 不定种性即是兼为。 是故一切众生皆是所为者。 此终教意。 不简此世他世远近。 皆有佛性。 故总以为此经所为也。 疏。 要须深心忏悔等者。 具七遮者戒受不受。 诸师异解。 今大师意。 忏悔除灭现身受戒。 引文会违至下可明。 疏。 从初发心十信已还者。 意取信前及信初心。 以为今经受戒正机。 中心已后犹非正为。 以无初心不修戒行入中心故。 况终心乎。 疏。 十信初心受此十戒者。 彼经既云。 信想菩萨初受法。 故今得意引云初心。 又彼经云。 初发心出家。 欲超菩萨位者。 当先受正法戒(已上)明知。 彼经初受戒位在信初心。 而亦不遮信前具缚。 此中受十戒者。 且约具分言之。 初心机根有不堪者。 亦曲许受其一分等。 故彼经云。 受一分戒。 名一分菩萨。 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 名具足受戒(已上)此亦信位初心不可关中心等。 疏。 入位已去者。 终教大乘。 初住已上立为其位。 十信唯是位前之行。 非是位也。 第五能诠教体疏。 唯以名句文为体者。 唯识论云。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 为二所依(已上)此名句文彼语声上屈曲之相。 虽依语声。 诠表义理唯有名等。 故此三种以为教体。 疏。 唯以音声为体者。 声是实法。 从种生故。 彼之名等屈曲诠表。 唯是声上分位假立。 寻其实体。 正是语声。 疏。 十地论云说者以此二事说等者。 音声·善字以此为二。 演义钞(四上)云。 音声即声。 善字即名句文(已上)疏。 前三通小乘者。 即前能诠及归实门。 小乘宗中。 萨婆多宗。 发智本论。 语声为体。 婆沙二说。 即当初二。 彼评家义。 以声为体。 正理·显宗名等为体。 经部·成实语声为体。 探玄一云。 依萨多宗。 诸德三说(乃至举二说已)因前二说。 诸德合取以为教体(已上)唯云诸德未指谁师。 然大疏中。 以杂心。 俱舍为四法为体之义。 且俱舍云。 牟尼说法蕴。 数有八十千。 彼体语或名。 此色行蕴摄(已上)此双举二说。 谓。 语及名等。 大疏(一上)云。 然俱舍意情无去取。 若取其双存。 即合四法以为教体(已上)探玄·大疏。 并明小乘有此三说。 广说如彼。 疏。 有无俱难可知者。 于此四句。 合一之上亦作四句。 谓。 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 且空有者。 控玄云。 空不异有。 有是幻有。 幻有宛然。 举体是空。 有不异空。 空是真空。 真空湛然。 举体是有。 是故空有无毫分别(已上)空有双存。 有无并亡。 是故大乘合四为体。 举一全收。 无敢局滞。 四句有二。 声等四句。 空等四句。 不可混滥。 疏。 谓光香等一切诸法等者。 探玄一云。 一切诸法悉为教体。 此亦二种。 一有为法。 二无为法。 以无不能令生开觉故(已上)疏。 经中香光饮等而作佛事者。 维摩经下卷菩萨行品说。 阿难闻香。 自昔未有。 便问世尊。 世尊为答。 是维摩诘取香积佛饭。 因问。 久如当消。 净名为说。 乃至灭除一切诸烦恼毒。 然后乃消。 阿难白佛言。 未曾有也。 世尊。 如此香饮能作佛事。 佛言如是如是。 阿难或有佛土。 以佛光明而作佛事。 有以诸菩萨而作佛事。 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 有以菩提树而作佛事。 有以佛衣服卧具而作佛事。 有以饭食而作佛事。 有以园林台观而作佛事。 有以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而作佛事。 有以佛身而作佛事。 有以虚空而作佛事。 众生应以此缘得入律行。 有以梦幻·影向·镜中像·水中月·热时炎。 如是等喻而作佛事。 有以音声·语言·文字而作佛事。 或有清净佛土·寂漠无言·无说无示·无识无作无为而作佛事。 如是阿难。 诸佛威仪进止。 诸所施为。 无非佛事。 阿难。 有此四魔八万四千诸烦恼门。 而诸众生为之疲劳。 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 是名入一切诸佛法门(已上)十卷楞伽第四等中亦说此事。 恐繁不引。 大疏云。 香积世界。 餐香饭而三昧显。 极乐佛国。 听风柯而正念成。 丝竹可以传心。 目击以之存道。 既语默视瞬皆说。 则见闻觉知尽听。 茍能得法契神。 何必要因言说(已上)疏。 能诠所诠等者。 上之五门并举能诠。 今此亦取所诠义理以为教体。 疏。 论云契经体性等者。 探玄引此文已解云。 以义依文而得显故(已上)大疏释通所诠所以云。 若不诠义教文何用。 故通取所诠成契体(已上)此则教义成故也。 疏。 说听心识更互为缘等者。 泛明唯识总有二门。 一一分唯识。 唯是生灭事识一门。 如始教明。 二具分唯识。 生不生灭和合成立。 真妄共和。 理事该通。 以为唯识。 如终教说。 今此中体是一分义。 此亦有二。 一本质教。 二影像教。 不简本影皆是心识。 探玄云。 众生心外佛有微妙色声等法。 由闻者善根增上缘力。 击佛利他种子为因。 于佛智上文义相生。 为本性相教。 由佛此教增上缘力。 击闻法者有漏无漏善根种子。 闻者识上文义相生。 为影像相教。 二十唯识论云。 展转增上力。 二识成决定(已上)是即护法论师义也。 然今此中就其正意。 总约说听相对之门。 以明本质影像之义。 若细言之。 说者听者各有本质影像教体。 先言说者本影教者。 法衡钞(第一。 过荣释良贲仁王经疏)云。 谓。 如佛言诸行无常。 由悲愿力击动大圆镜智相应净识。 现文义相。 妙观察智托此为质。 变于影像文义之相。 观机说之。 即以镜智所变文义而为说者影像教体(已上)此中意说。 如来第八无漏净识。 为佛悲愿之所击动。 乃变现彼所应演说文义之相。 托此第八所变文义。 以为本质。 即其如来第六净识变于影像文义之相。 妙观察智观机说法。 影像文义随宜显现。 此乃如来本质影像二种教体之相貌也。 后言听者本影教者。 法衡亦云。 若诸凡圣托佛所变文义为质。 各自本识变有漏声。 而为听者本质教礼。 各自耳识·意识。 变影像声。 而为听者影像教体。 听者意识缘变于声。 声上屈曲名句文相。 及所诠义。 皆为教体(已上)此中意说。 地上菩萨及地前人。 二乘凡夫。 听闻如来所说法者。 托佛第八所变文义。 此为本质。 彼凡圣人各自有漏第八本识变有漏声。 等觉已前一切圣贤及愚夫等第八识体。 皆是有漏。 未成无漏。 故其一切所变诸法亦皆有漏。 是故虽以如来所变无漏语声语声为质。 而于其自第八识者。 唯变有漏音声语言。 此乃听者本质教也。 其自耳识正听法者。 闻法之人。 自己耳识。 托自第八所变之声以为本质。 即变有漏语声而听。 非唯耳识变有漏声。 亦其有漏第六意识缘佛声时。 亦非亲缘佛无漏声。 托佛第八所变音声。 以为本质。 自第八识变有漏声。 其声即似佛所变声。 乃以此声为其本质。 变影像声缘声名等。 此等并是听法之者影像教也。 此乃听者第六意识。 既缘变声。 其声之上屈曲高下名句文身。 及所诠义。 皆是影像教之体也。 法衡亦云。 佛所说法。 声是无漏。 无垢净识所变现故。 阿难闻时而不亲得佛无漏声。 托彼为质。 自第八识。 变有漏声似佛无漏声也。 此有漏声。 从自识内声种生起。 自之耳识托有漏声。 而为本质。 变影像声。 亦是有漏自第六识缘佛声时。 亦即托自第八所变声为本质。 变影像声(已上)此闻法人乃用三识。 第八是变有漏之声。 以此即为其本质故。 耳识托彼变影像故。 第六亦是自第八识所变声二变影像声。 及成声上名句文故。 依此三识乃成一具闻法之事。 为所化也。 良贲法师释仁王经我闻言云。 谓。 宜闻者善根力故。 本愿解力。 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是他利他善根所起。 名为佛说。 闻者识心虽不亲得。 然似彼相分明显现。 故名我闻(已上)法衡解云。 闻者等者问。 佛无漏识现文义相。 名为佛说。 其闻法者称为我闻。 若得如来识上文义。 即是闻者心外取法。 乖于唯识。 若不得者何称我闻。 故此释之。 闻者识心虽不亲得佛无漏教。 然仗佛变文义为质。 闻者自心变现文义。 似佛所变文义之相。 分明显现。 约相似义闻佛所说。 故称我闻。 由此升摄波喻经中。 佛以树叶置于手中。 谓阿难言。 我已所说法。 少如手中叶。 未所说法。 多如林中叶。 故佛如来决定说法(已上)说者听者既各有其本质影像二种教体。 虽有二种非无兼正。 故法衡云。 然说者教质正影兼。 为利有情。 从于净识现文义故。 听者教体影正质兼。 耳识意识能听法故(已上)今玄记中。 能化所化本影相对。 约正以论。 玄文中云。 众生心外。 佛有微妙色声等法者。 佛有无漏十八界法。 其中舌根是说法具。 声界法界即是所说三乘之法。 此色声等即是无漏清净之法。 故云微妙。 言闻者善根增上缘力者。 此中且举善根为相。 然细言之。 亦兼闻者本愿乐欲闻法缘力。 此二缘力为增上缘。 言击佛利他种子者。 击发能化如来慈悲大愿力等种子为因。 生起说法等事故也。 言佛智上等者。 如来无漏第八相应大圆镜智。 此识智上所变文义。 此名如来本质教体。 若言影像。 即如前明。 故良贲云。 亲光等言。 佛身具有蕴处界。 故由离分别名无戏论。 岂不说名无戏论。 谓。 宜闻者善根力故。 本愿缘力。 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是佛利他善根所起。 名为佛说(已上)遇荣解云。 谓。 宜等者。 以信惠等善根缘力。 本愿乐欲闻法缘力。 此二缘力为增上缘。 有增上力击动如来慈悲愿力。 决定于无漏识上。 应三乘机现文义相。 是佛往昔三劫所修利他善根之所现起。 名为佛说三乘法也(已上)闻者识上有本有影。 先其本者。 宜闻之者仗托如来第八所变无漏文义。 以彼为质。 闻者有漏第八识上变现有漏之声。 此之声相是闻法者善根种子而所生起。 是谓闻者本质教也。 玄记之中略无此体。 言由佛此教增上缘力等者。 此举闻者影像教也。 谓。 闻法者自第六识缘佛教时。 于彼如来所变无漏本质教上托彼为质。 自第八上亦乃变现其音声相。 以此所变音声为质。 自第六识变影像声。 此乃击发闻法之者有漏无漏善根种子之所变起。 听者意识缘变音声。 其声上有屈曲高下·名句文身·及所诠义。 此等并是影像教体。 其自耳识于自第八所变声上。 即自意识变影像声。 此声之上即有名等。 此名句文意识所缘。 其之耳识。 及明了意识等。 即缘于声。 如此等事。 皆是闻者所得所缘影像教也。 此就以佛为其能说。 以余凡对为能听者。 成立如此本影等义。 若于自余圣凡之中有说听者。 准例亦尔。 若约此事分本末者。 说者为本。 听者是末故良贲云。 若就根本能说者心。 若取其末能闻者识(已上)问。 玄记所引。 二十唯识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者。 义意云何。 答。 法衡解云。 展转者更互之义。 二识者佛识众生识也。 谓。 诸众生有信智决定。 由此信解如来所说。 为增上缘。 有增上力。 击动如来本愿慈悲。 如来有悲愿决定。 愍念众生。 于佛识上现文义相。 由悲愿力为增上缘。 有增上力。 令诸众生识心之上文义相生(已上)文相可见。 探玄记中十重教体。 第四缘起唯心门体。 于中二门。 本影相对。 说听全收。 本影对中总举四句。 一唯本无影。 如小乘教。 达磨多罗等诸论师多立此义。 二唯影无本。 如大乘终教。 护法·亲光等诸论师。 皆立此义。 三唯影无本。 如大乘终教。 龙军·坚惠等诸论师。 并立此义。 四非本非影。 如顿教中。 龙树·提婆等宗多立此义。 对今戒疏。 有无有由。 唯本无影如今初三。 亦本亦影即今第七。 非本非影既是顿教。 今此戒经多说终教。 是故疏中不立此门。 或可。 摄在今第十门。 问。 唯影无本既是终教。 今经亦是大乘终教。 何故疏中不立此门。 答。 今疏第八已后三门并是终教。 是故今略不举唯影。 无别所以。 疏。 经云我说识所缘等者。 识谓八识。 亦通心数。 即是彼彼之见分也。 言所缘者。 即是相分。 通本及影。 摄相归见。 故作此说。 此中见分当自证分。 以约合四为二门故。 探玄(十三)云。 所变相分无别种生。 能见识生。 带彼影起。 如解深密经·二十唯识亲所缘论具说此义(已上)此是十重唯识之中第二摄相归见识段。 今疏所引即深密经。 玄记所指即此文也。 疏。 莫不悉皆唯是真如等者。 前七门是事唯识。 今此之门会事入实。 纵具分识。 真如随缘与妄和合。 是在缠相。 今唯归净性。 染净相虚故。 前一分识。 佛本质教唯是净识。 闻者之识通漏无漏。 此门归真。 万法如故。 探玄云。 谓。 彼一切差别教法悉从缘起。 从缘起故必无自性。 无自性故即是真如。 是故虚相本尽。 真性本现。 唯是真如(已上)疏。 九无碍门等者。 此理事无碍。 性相融故。 疏。 十双泯门等者。 由理事双存无碍故。 理事形夺互亡两泯。 此门意也。 此十门中初之三重是小乘教。 后七门乃大乘教。 于中第四至第七重。 此之四重即是始教。 大乘出体。 后之三门并终教门。 上约全简以明分齐。 若约全摄明分齐者。 前三通小。 即如前陈。 具前七门是始教意。 十门具足乃终教义。 今此戒经是终教宗。 故立此十明其体性。 兼通始教。 有摄括故。 然止唯在大乘终教。 又上卷经文大明无相。 其中乃有顿教之义。 由此义故。 少分可有通顿之义。 故今第十出体门中密可摄之。 宗家所判亦通同教。 况于尔前所有门乎。 贤首大师所制诸文。 出教体性建立多途。 起信疏中总立四门。 探玄·心玄俱举十门。 今此戒疏亦立十门。 祖师本意随教立门。 教既五阶。 门亦有限。 探玄十门具尽五教。 全摄全简其义应知。 起信心·心玄及今疏等所立正意唯至终教。 虽立十门。 唯是当教已下分齐兼摄而已。 未必明其顿圆之义。 起信论疏其义亦尔。 或密收摄后教。 以言总包括故。 如彼起信。 第四宗中总摄终顿及圆教故。 然今戒疏正是终教。 不遮少分密通顿教。 诸文出体开合具略同异非一。 恐繁不陈。 第六所诠宗趣疏。 菩萨三聚净戒为宗者。 辨今经宗。 诸师异说。 略举八家以显同异。 一今疏法铣·道璇·法进。 并以三聚净戒为宗。 二胜庄师云。 心地法门为所诠宗。 惠岳法师所立亦同。 三朴杨师云。 此经以佛性因果为宗。 亦云。 以三聚净戒因果为宗(已上)此立二义。 然见释意。 三聚因果正为其宗。 佛性唯是三聚之佛性故。 四太贤师云。 此经正以心行为宗。 五明旷师云。 依体护持。 趣期圆果为宗。 六道熙钞云。 修因戒善能得胜果为宗。 七顶山记云。 顿制木叉为宗。 八与咸师意。 性无作假色。 为五重玄中宗之一分。 故彼注云。 无作之体既是事体。 于五章内乃属宗中所明因行(已上)此之三师并解天台疏。 然彼疏中唯举三重玄义。 释名出体及以料简。 五重玄中无宗及用。 故诸记家。 或以义立。 或作会释。 上来八家。 明旷·顶山语异意同。 此二亦与朴杨后义大同少异。 诸师之中。 或有宗趣合以为宗。 今大师释宗趣分明。 总别炳然。 总不离别。 别要依总。 总别相资以成戒宗。 若对大部及一品全。 宗趣随应可有别异。 今即别行一卷。 故以三聚为宗。 若诸师中或就品全。 如太贤师。 或亦如今。 见彼彼疏。 疏。 创起大誓等者。 问。 受随分齐云何指定。 答。 开宗记(怀素第一)云。 旧云。 谓。 从归礼讫至在前而去。 判之为受。 终尽一形。 所有二持局以为随。 又解。 若据辨体。 第三羯磨一刹那前。 判之为受。 在前而去。 终尽一形。 说以为随。 中间说相等事通受随。 今解。 第三法前。 根本加行者能辨体。 说之为受。 第三法后。 所有说相等事。 皆名为随。 此中虽有领纳。 但是领随。 非别辨体。 不为受。 又此非由在受座上。 说名为受。 以望法体。 体恒别故(已上)此中三解。 初二古师。 第三即是彼疏主解也。 今疏受随。 准彼可思。 即同东塔(怀素)律师义也。 疏。 事防三业等者。 事戒是随相门。 历缘对境建立持犯故。 理戒即离相门。 泯绝三轮亡持犯相故。 疏。 初是所受戒法等者。 戒律大纲不过此四。 故南山律师行事钞初建斯四科。 为宗领袖。 今祖大师宗造修下建此四条。 寔是菩萨戒宗之大纲。 大乘律藏之妙旨也。 所言法者十方三际如来所制。 行者所受菩萨大乘三聚戒法。 其数无量。 遍情非情。 通漏无漏。 包括二谛。 今摄空有。 该囊三性。 统收五法。 森森万法。 重重尘界。 无不皆有。 无不咸遍。 虚空法界穷十方三际。 皆是如来制法所互。 净戒所托。 其量广多。 其相深妙。 唯佛与佛乃能究尽。 三乘贤圣非所测量。 是名戒法。 所言受者。 佛子创发大菩提心。 期成二利。 起愿立誓金刚坚固。 此时依彼戒师羯磨等缘力。 纳上戒法在佛子心。 故无边戒法来入身中。 总发圆满有悬防之能。 万行从生成当果之因。 防发之事功归种子。 是名戒体。 其戒相者。 体上所显可行之相。 三业十支状貌分明。 轻重开遮品类历然。 无边律仪量等虚空。 无尽戒相事遍法界。 八万六万托相略举。 十重六八括要且列。 是名戒相。 其戒行者。 依体修行。 随愿运造。 三业之行四仪之修。 防非止恶作善益物。 遍虚空界尽未来际。 是名戒行。 南山师云。 戒法戒体戒行戒相(云云)戒相法门有其二种。 一行者德备。 如钞序明。 二持犯相别。 如随戒篇。 四科同异彼此可见。 疏。 成三回向者。 探玄七云。 有三种回向。 谓。 以善根回向众生。 回向菩提。 回向实际(已上)又云。 回向有三。 初约理者。 舍相曰回。 入理名向。 二约三利生者。 得理不证曰回。 大悲随有救生名向。 三约菩提者。 所修善根不愿三有二乘名回。 正趣无上菩提曰向(已上)菩萨大心所有善根。 一一皆用此三回向。 探玄云。 问。 何故须三回向耶。 答。 此三有多义。 略论十种。 一约菩萨心有三心故。 起信论云。 菩萨心有三。 一直心。 正念真如故。 二深心。 乐修一切诸善行故。 三大悲心。 救拔一切苦众生故。 (此当今疏发三聚心)。 二约成菩萨三聚戒故。 谓。 律仪离过向实际也。 摄善广修向菩提也。 摄生大悲向众生也。 是故法集经云。 若菩萨舍于三聚回向之心。 菩萨不应共住(已上此一当疏修三种行。 余八略之)第七释题。 疏。 在家所持不名梵行者。 在家五戒唯离邪淫。 不禁正淫。 故非梵行。 此约小乘。 大乘不尔。 疏。 不妨意恶不破诸见者。 声闻唯防身语业非。 不防意罪。 此就事戒。 若离相戒。 小乘机劣一向不能。 故不破见。 疏。 具三业等者。 防业是随相门。 破见即离相门。 花严经(第九)云。 若戒是梵行者。 为戒场是戒耶。 为十众是戒耶。 为问清净不清净是戒耶。 为戒师是戒耶。 为三羯磨和尚是戒耶。 为剃发法服乞食是戒耶此梵行品。 说十法观明十住行。 其十法者。 身·身业·口·口业·意·意业·佛·法·僧·戒。 一一征破摧见入理。 疏所指者是戒梵行。 此证破见入理之义。 其防业者。 义自显故。 今梵网上云。 若佛子戒非非戒。 无受者十善戒无师说法。 欺盗乃至邪见无集者。 慈良清直正实正见舍喜等是十戒体性。 制心八倒一切性离一道清净(已上)此亦离相破见入理也。 疏。 梵本经中皆名毗卢舍那等者。 探玄三云。 卢舍那者。 古来译或云三业满。 或云净满。 或云广转严净。 今更勘梵本。 具言毗卢舍那。 卢舍那者。 此翻名光明遍照。 毗者此云遍。 是谓光明遍照也(已上)行愿记云。 梵语毗卢舍那。 此云光明遍照。 此就新梵语翻也。 若准旧梵语翻。 毗卢遮那。 此云遍一切处寂。 属法身。 卢舍那。 此云光明遍照。 属报身。 若准梵文。 但新旧别。 非分法报之异。 故旧译花严总名卢舍那。 唐译经中。 皆名毗卢舍那。 即三身十身。 通名毗卢遮那。 今此中用即法报通称。 此最为正。 况此宗中法报无异。 同是一源。 不同诸教有为无为别。 又据此大经及一字顶轮王经。 释迦毗卢及一切义成等皆是异名。 故知三身更无别称。 但是古德义说也(已上)今此戒经是三身门。 非是十身舍那之门。 是故毗卢约就自他二受用身配释而已。 疏。 然有二义等者。 此是泛尔明二受用。 今经教主是他受用。 具如下明。 疏。 为简余经等者。 二重相对。 一对余经简。 然余亦有卢舍那说。 今约多分释迦云尔。 二对余品简。 然若有余亦舍那说。 故置等言。 义未决定。 故置应言。 法铣师云。 既经名下安卢舍那。 唯此一品是舍那说。 余品理是释迦说也(已上)疏。 菩萨者备如常解者。 探玄二云。 菩萨者。 依佛地论及无性说论等。 总有三释。 一云。 菩提此云觉。 是所求也。 萨埵此云有情。 是所度也。 从境为名。 义言。 若从心称。 应言悲智。 二菩提如前。 萨埵是能求。 谓。 求菩提之有情也。 此约人法为名。 是心境为目。 三菩提如前。 萨埵此云勇猛。 谓。 有志能。 于大菩提勇猛求故。 又智论云。 萨埵或云众生。 或云大心。 即是上二义也(已上)疏。 信等五十心者。 不立等觉。 法云摄故。 除妙觉地。 标因位故。 若约当果。 克在佛地。 疏。 十地论中等者。 证地前诸位名地。 加之深密经中建立七地。 摄束诸位。 地前名为胜解行地。 此亦良证。 持三聚戒经五十心。 舍二种死得佛果故。 是故立以心地之名。 解释心地诸师异说。 天台师云。 菩萨律藏遍防三业。 心识意体一名异。 三业之中意业为主。 身口居次。 据胜为论。 故言心地(已上)又云。 品名菩萨心地者。 亦是譬名。 品内所明大士所用。 如人身之有心。 能总万事。 能生胜果。 为大士所依。 义言如地也(已上)与咸解云。 心字解法喻。 前文直以心意识三而言心者。 从法释也。 今文如人身有心者。 所总义以为喻也。 地字从喻。 取能生所依义也。 亦可。 从法约实相理地也。 文中无之义亦可通(已上)朴杨师云心者分二。 一自性清净心。 亦名真如心。 二离染心。 亦名生灭心。 以其微尘杂染。 则制之以罪名。 毫末乖真。 则防之以分齐。 故名心也。 地者从喻得名。 若一切受持戒者。 皆能自利利他。 赞叹随喜。 亦如大地荷负一切地名地也(已上)道璇释广。 恐繁不引。 太贤师云。 唯识万德从此生长。 名为心地(已上)法进师云。 心地三贤。 心谓十住十行十回向。 地者十地(云云)良以上卷地前名心。 十发趣心。 十长养心。 十金刚心是也。 十圣名地。 体性平等地·体性善惠地等是也。 是故作此释也。 法铣师云。 心者即是信等五十心也。 地者与所修行为胜依持。 令得生长。 故名为地。 心即地故。 故名心地(已上)此与今疏全同。 传奥师云。 心即所修所发之心行。 谓。 信等五十心也。 地即所依所成之地位。 谓。 三地也。 地前总名信行地。 见道名净心地。 修道已上通名如来地。 地有生成贺载之义。 故以喻之。 本。 然依下传译门。 囗以序囗所牒为本。 今此所所释。 存本品目。 故释心地而亦存别题。 举戒本故。 凡今经题诸文不同。 与咸师定天台意云。 梵网经菩萨心地品。 义寂师云言。 大乘菩萨戒本者。 若具存本名。 应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十重四十八经戒心地品第十。 后人为单存戒本故。 改云大乘菩萨戒本(已上)法铣师疏上八字同前。 次下云说菩萨心地品。 传奥师疏上八字同。 说心地法门品菩萨戒本。 太贤师二处少异。 宗要牒云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品。 古迹上卷。 上八同前。 心地法门品第十。 利涉牒题即同古迹。 但云第十一为异也。 朴杨上八字同。 菩萨心地戒品。 道璇亦同。 法进亦尔。 但加第十之言。 上宫王本上八字同。 菩萨心地品第十。 诸师所览。 及世流行。 此等异本。 不能具举。 问。 题目异说。 何者为正。 答。 加减既区。 正不难知。 然今疏传译门所举题目。 可是本翻时题。 且依此为定。 余家题目义理不乖。 当时流行。 俱有司存。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二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六月十一日。 于南都东大寺戒坛院记之花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癸未六月二日于同寺院治定之讫沙六凝然(春秋四十四回)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五月二十五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八明教本末疏。 西域有十万颂等者。 颂有四种。 如玄二明。 今此数字颂也。 八字为一句。 四句为一颂。 三十二字即成一颂。 不简长行偈颂。 如是数定部量也。 汉地所传。 六十一品之中唯第十心地一品。 上下二卷。 余六十品全未传来。 然上下二卷多指余品。 由此仅知少分品名。 上卷指十一品。 一如如佛性本原品。 此在叶中释迦问法之处。 彼品中说广问一切菩萨种子。 二花光王智明菩萨请处。 指妙极金刚宝藏一切智门如来百观品中已开。 三十发赴心之末。 指上十天光品广说。 四十长养心之末。 指上千海眼王品已说心百法明门(十金刚末指佛花经。 应是花严)五十地中第二地终。 指一切众天花品。 六七第三地终指二品。 一法品。 二解观法门千三昧品。 八第四地末。 指上日月道品已明斯义。 九第六地终。 指观十二因缘品。 十第八地终指罗汉品。 十一第十地末。 指光音天品中说十无畏与佛道问。 下卷经中有八处文指十三品。 一指贤劫品。 此是千百亿释迦说法等相也。 二十重戒终。 指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三乃至。 八初十轻戒末。 指下六品中当广明。 九第二十轻末指灭罪品。 十第三十轻终指制戒品。 十一第四九轻末指梵坛品。 十二结说劝持中指无相天王品。 十三经终指玄通花光王七行品中说。 上卷十一品。 与此合有二十四品。 及十住处且有十品。 一十世界海(妙光堂)二十住(忉利)三十行(夜摩)四十回向(都率)五十禅定(化乐)六十地(他化)七十金刚(初禅)八十忍(二禅)九十愿(三禅)十心地法门品(第四中摩醯首罗天王宫。 即今上下二卷是也)并前二十四品合有三十四品。 准下疏传译门有律藏品。 合前总有三十五品。 心地一品传译东夏。 有本现行。 余之三十四品闻名未见广说。 自余二十六品名相未闻未传。 问。 两卷具本云心地法门品第十者。 从何建立此之次第。 为是品次第耶。 为说会次第耶。 若云品次第者。 凡今具本经中总有六十一品。 会处即有十住处等。 此心地品在第十处色界顶说。 心地已前有九住处。 又上卷心地多指已说诸品。 岂今之品当第十耶。 若云会处次第者。 经题既云心地法门品第十。 正是品次第也。 岂可是云会次第耶。 答。 具本未传。 品次难知。 且举二义定其意致。 一云。 是品次第。 非会处也。 问。 若尔前难云何会释。 答。 品有大小。 总合即成六十一品。 今此心地是大品中乃当第十。 前后所指或是大品或乃小品。 事容不定。 若不尔者。 六十一中此心。 地品岂第十耶。 啻是大品当第十也。 后大品数其事难知。 唯是即当第十而已。 二云。 是会次第。 非品次也。 问。 若尔何故经心地下即云第十。 岂是会耶。 答。 何妨。 约品名为心地。 约会言之名为第十。 文言邻次虽似乱通。 义门简别如此可知。 十住处中前说彼九住处法。 最后第十说心地品。 会处自然当是第十。 故约会处致第十言。 此二义中任意可用。 利涉疏牒云心地法门品第十一。 乃解释云第十一者。 始从寂灭至第三禅。 已有十品。 此在摩醯为第十一(已上)彼师所览经本之中。 既云心地第十一。 故作此释也。 然现流诸本并云第十。 准彼释意。 可得此中第十之言。 然利涉意似大品名。 或举会目品。 有何苦乎。 言三百余卷者。 现行梵网序云一百一十二卷。 宋朝藏经及别行印本序并同。 天台师疏所举亦尔。 法进注云一百二十卷。 明旷疏云一百五十二卷。 传奥师疏同今疏主。 引什公传三百余卷。 其十万颂六十一品。 诸家皆同。 无敢异说。 问。 梵本既有十万颂文。 何故汉语异说不同。 此异说中正不云何。 答。 翻译之家言有繁略。 卷轴增减古今皆尔。 今经省博其事亦同。 若言约文简。 百余何有阙。 若文丰言博。 何无三百余。 两文之异约此可见。 罗什三藏翻传智论。 若具译之轴满千卷。 减略九倍简约翻之。 是故百卷即成一部。 彼论梵本其量虽同。 文言广略汉语多少。 今此梵网多少亦尔。 疏所引文是罗什相传。 且随此传以今疏为本。 且广丰足事必然故。 其明广疏言五十者。 与咸质云。 或写一字误作五字(已上)是故还乃百十二卷。 凞钞中引大本序云。 百二十卷。 与质云。 若以疏文(天台义记)为定。 序云二十者恐书之倒耳(已上)彼师所览经序云尔。 余本并云百十二卷。 良以极略故百十二。 今什相传极广圆足。 如下本花严经即有十万颂四万五十偈。 汉语译之乃成八十卷。 此是中品非广非略。 婆沙论有二十万颂。 唐言译之成二百卷。 是犹极略之分齐也。 花严第九会乃法界品。 贞元年中般若三藏译为四十卷。 此乃极广以成文句。 梵网三百余卷即此准例而已。 疏。 如梁朝摄论戒学中等者。 彼第十一云。 论曰。 复次由此四种差别(一品类差别。 二共不共学处差别。 三广大差别。 四甚深差别。 立此四种。 摄戒学尽)更有差别。 不可数量。 菩萨戒差别如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说(此牒本论)释曰(自下天亲菩萨释论)从此四种差别更有差别。 不可数量。 何以故。 但于品类差别中取正护一戒。 依二乘教分别。 则成四万二千。 若以此戒(摄律仪戒)及余二戒(摄善摄生)依菩萨教分别。 不可数量。 毗那耶瞿沙毗佛略经中广说菩萨戒。 有十万种差别(已上)问。 随等四种差别。 即于毗那耶瞿沙十万偈经中广说(已上此释论文)若依此文。 其十万者是经偈数。 何开戒数。 答。 诸本论文皆目戒数。 故唐摄论(第八世观)云。 如是差别菩萨学处。 应知复有无量差别。 如毗那耶瞿沙广契经中说(此牒本论)释曰。 如是四种略说差别。 于毗那瞿沙经中广说。 复有百千差别(已上)既云百千差别。 正是戒数。 无性摄论(第七)云。 今于此中略说四种殊胜之相。 于毗那耶瞿沙经中广说。 复有无量殊胜。 此经即是菩萨藏摄故名方广(已上释论文也)魏摄论云(下卷)云。 复有菩萨戒差别无量。 亦如比尼向方广修多罗中(已上此唯本论文也)诸本既同。 俱目戒数。 但彼隋译无著本论与诸本同。 故彼文云。 此四种胜相略说菩萨守护戒胜相。 应知如是等学处差别。 复有无量种差别。 如毗那耶瞿沙方广经中说(已上本论)其释论中即是别出经偈数量。 彼戒差别略不出之。 非谓梁论等十万种戒隋论释为偈数。 当知诸本唯举戒数不出偈数。 隋译释论略不举戒数独出偈数。 故依此论知瞿沙经是十万颂。 疏。 今别行地持戒本等者。 地持是与瑜伽菩萨地同本异译。 是弥勒菩萨说。 故其戒本与梦诵同。 此之戒本出地持中。 唐三藏别译戒本一卷。 与地持戒同本异译。 案梁高僧传(第二惠皎)云。 初谶在姑藏。 有张棭沙门道进。 欲从谶受菩萨戒云。 且悔过。 乃竭诚七日七夜。 至第八日诣谶求受。 谶忽大怒。 进更思惟。 但是我业障未消耳。 乃戮力三年。 且禅且忏。 即于定中。 见释迦文佛与诸大士授已戒法。 其夕同止十余人。 皆感梦如进所见。 进欲诣谶说之未至数十步。 谶惊起唱言。 善哉善哉已感戒矣。 吾当更为汝作证。 次第于佛像前为说戒相。 时沙门道朗振誉关西。 当进感戒之夕朗亦通梦。 即自卑戒﨟属为法弟。 于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 传受此法。 迄至于今。 皆谶之余则。 有别记云。 菩萨地持经应是伊波勒菩萨传来此土。 后果是谶所传译。 疑谶或非凡也(已上)北凉之代。 昙无谶三藏游至东夏。 弘地持戒。 地持戒者是论藏说。 如来灭后九百年时。 弥勒菩萨受阿僧伽菩萨之请。 降中天竺阿瑜阇国。 于瑜阇那讲堂之内。 四月夜中说五部论。 其中瑜伽大论甚深广博。 五分建章百轴异卷。 其第一段名本地分。 于中乃有一十七地。 其菩萨地精妙深广。 彼地持论即菩萨地旧译本也。 地持戒本出彼大论。 六度之中戒度精要。 即说四重四十二轻。 言首安归命偈者。 即彼偈云。 归命卢舍那十方金刚佛。 亦礼前论主当觉慈氏尊。 今说三聚戒菩萨咸共听。 戒如大明灯能消长夜闇。 戒如真宝镜照法尽无遗。 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 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 是故诸菩萨应当勤护持(已上)安此四行偈已。 然后具说四波罗夷四十二轻。 唐三藏译瑜伽戒本无此偈颂。 唯劝勉已然后具列重轻诸戒。 彼此同本有有此异耳。 疏。 又闻西国诸小乘寺等者。 此大小两寺上座事义。 贤首大师随西来梵僧等闻也。 案西域记。 学小乘之寺有四十一国。 一阿耆尼国。 二屈支国。 三跋禄迦国。 四嚩喝国。 五梵衍那国。 六砾迦国。 七至那仆底国。 八波理夜呾罗国。 九萨他泥湿伐罗国。 十窣禄勒那国。 十一秣底补罗国。 十二瞿毗霜那国。 十三垩醯掣呾罗国。 十四劫比他国。 十五阿耶穆佉国。 十六钵逻那伽国。 十七憍赏弥国。 十八鞞索迦国。 十九室罗伐悉底国。 二十婆罗痆斯国。 二十一战主国。 二十二吠啥厘国。 二十三伊烂拏钵伐多国。 二十四瞻波国。 二十五三摩呾吒国。 二十六羯罗拏苏伐剌那国。 二十七驮那羯砾迦国。 二十八达罗毗荼国。 二十九摩腊婆国。 三十伐腊毗国。 三十一阿难陀补罗国。 三十二瞿折罗国。 三十三信度国。 三十四阿点婆翅罗国。 三十五波剌斯国。 三十六臂多势罗国。 三十七阿辇荼国。 三十八安呾罗缚国。 三十九朅盘陀国。 四十乌铩国。 四十一佉沙国也。 学大乘之寺有十五国。 一迦毕试国。 二滥波国。 三僧诃补罗国。 四迦湿弥罗国。 五毗罗删拏国。 六摩揭陀国。 七乌荼国。 八羯伽国。 九憍萨罗国。 十僧伽罗国。 十一苏剌他国。 十二伐剌拏国。 十三漕矩吒国。 十四斫句迦国。 十五瞿萨旦那国也。 此等诸国大小之学虽互有之。 且就多分如此而举。 不遮少分互而有之。 又大小兼学有十五国。 一阇烂达罗国。 二屈露多国。 三秣罗国。 四羯若鞠阇国。 五阿逾陀国。 六弗栗恃国。 七尼波罗国。 八奔那伐弹那国。 九恭建那补罗国。 十摩诃剌他国。 十一契吒国。 十二邬阇衍那国。 十三钵伐多国。 十四狼揭罗国。 十五活国也。 今疏不举兼行之寺。 然西域记自见列之。 故今烈举示其分齐。 此是且就西域记中举之为言。 自余诸国其事多之。 彼记亦有不言大小之国。 其数非一。 大小难知。 此是且举玄奘三藏当彼时代所见分齐。 尔前后代或有转变。 大小不定。 其事难知。 义净三藏南海传云。 大乘小乘区分不定。 北天南海之郡纯是小乘。 神州赤县之乡意在大教。 自余诸处大小杂行(已上)大兴善寺不空三藏复往天竺。 大传密教还于唐朝。 乃天宝五年岁次丙戌。 当日本国天平十八年也。 其后经二十四年。 至大历四年岁次己酉。 当日本国神护景云三年也。 此年三藏具经上奏。 随印土风置文殊上座。 天朝敕许乃置文殊上座于天下诸寺。 以为永代恒式。 其宾头卢上座天下自本置之。 自尔已后两个上座随应置之。 大日本国自昔已来。 无有趣向小乘之者。 唯是大乘圆满根机。 修学大法趣向大果。 虽有小学啻是傍兼同其学行。 至意乐者即大乘宗。 或是三乘通行之道。 或是会归开显之法。 是故修学大乘之人。 以此意乐行于小法。 小法即是大乘圆行。 无有异路永离别区。 唯是圆满大果而已。 疏。 声闻五律四部东传此土流行其久者。 定五部律有其二家。 一南山律师云。 摩诃僧祇分出五部。 一昙无德部律名四分。 二萨婆多部律名十诵。 三弥沙塞部律名五分。 四迦叶遗部律名解脱。 唯传戒本一卷。 五婆粗富罗戒律未传。 僧祇是总余五即别。 依大集经所列成立此义。 二东塔律师云。 四即如前。 除其婆粗富罗加僧祇部以为五部。 大集经列昙无·萨婆·迦叶·弥沙·婆粗已云。 广博遍览五部经书。 是故名为摩诃僧祇(已上)东塔对此问答会释。 故开宗(第)一云。 问。 经中既云遍览五部。 未知僧祇为总为别。 古师解云僧祇足总。 故云遍览五部。 如前婆粗富啰。 即离分中自有五部。 劝中但劝离分五部。 总部不虑生疑故不举劝。 今解通祇总有五部。 前婆粗富啰者傍出犊子部名。 尔者如何遍览五部。 答。 此部僧众惠解虚通。 知余所行亦契真理。 故修己部兼行余四。 以此故云遍览五部。 所以知者如前经云。 久后流传。 若是若非唯余五部。 亦可祇是离中本部余是末部。 摄末从本故云遍览五部。 亦可离中祇总余别。 摄别从总故云遍览五部。 亦可望大毗尼藏祇等并别(已上)今大师意与东塔同。 此之五部。 如来灭后一百年时。 一部大毗尼藏分成五宗。 迦叶·阿难乃至鞠多一味流通。 鞠多门下如是分出。 其四部东传者。 初十诵律。 弗若多罗。 秦弘始六年诵出本文。 罗什为译三分获二。 遇患而卒。 次昙摩流支与什续译。 后卑摩罗叉译善诵部。 一部总有六十一卷。 次四分律六十卷。 佛陀耶舍弘始十二年译。 次僧祇律。 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 佛陀跋陀罗译成四十卷。 后五分律。 佛陀什三藏景平元年译为三十卷。 四律次第传译东夏。 并行世间竞以依奉。 依东传言考其律部。 即前所列十诵·四分·僧祇·五分必然可是。 由此义故前五律者即是昙无·婆多·弥沙·迦叶·僧祇。 声闻戒藏既有此五。 其中东传四五十祇。 除迦叶遗。 未传来故。 是故大师全同东塔素律师义。 怀素律师虽有数释。 正以此义为本意故。 问。 迦叶遣部解脱戒本已传此土。 何除此部。 答。 虽传戒本广律未译。 今就广律故唯云四。 问。 若言贤首大师意。 依南山义。 除僧祇部加其婆粗以为五律。 有何过耶。 答。 若举彼五除僧祇者。 四部东传如何成之。 广律东传唯三部故。 问。 彼五部中婆粗未传。 迦叶既译解脱戒本。 四部已传有何相违。 何必广律足四数耶。 答。 持犯细相非广不知。 是故就广论其东传。 何取广律未传之迦叶。 除此广部已翻之僧祇。 义既不可事不可尔。 问。 大周则天圣后嘉世。 义净三藏广翻传彼有部律藏。 今何不言。 答。 声闻五律彼乃有部。 统其大途。 与十诵律总管同计。 是故此中不别举彼。 然彼小户非无异别。 今约大纲故是同部。 又四律昔传弘通寔久。 义净传译代在同时。 流行未广故且不举。 今此并举流行久故。 问。 律有五论。 何故不言。 答。 虽有五论而非本律。 又多分即是四律所摄。 毗尼母论·摩得勒伽·萨婆多论。 并是依据十诵律部。 善见一论解四分律。 其明了论一卷。 解释正量部律。 彼部广律未传汉土。 虽有略论义非周尽。 问。 毗那耶律是何部律。 何故此中不举彼部。 答。 毗那耶律一部十卷。 诸师诸文未判何部。 只是罗汉所造释论。 是故此中亦不举彼。 又虽有彼律不广行故。 昔四律翻传随应依行。 然事草创义非明判。 五部等计体行杂乱。 历代相承理未决了。 至于隋朝智首律师。 制五部区分钞细判部计。 唐朝南山道宣律师决判精明。 彼此研窍。 寻体定宗。 震旦最初受戒之缘专在四分。 故弘四分受随相应。 自尔已来四分一律大历九州殊耀光辉。 然四分律弘宣世间古昔流行。 淳源一味。 元魏之世法聪律师创开讲席。 道覆律师制疏解律。 惠光僧统大禀训化。 道云律师写瓶传持。 中顷弘通自有两途。 道云门下有洪遵律师。 有道洪律师。 各立门辈互竞弘宣。 洪遵之下有洪渊律师。 洪渊之下有法砺律师。 砺师下有道成律师。 成师下有西塔满意及东塔怀素。 各立门弟弘通所承。 贤首大师乃道成律师及满意律师弟子也。 道洪之下有智首律师。 首之下有南山大师。 自此已后相承甚盛。 唐朝中运四分一律立义非一。 见计相分。 乃是三宗其之事也。 互夺金玉各诤兰菊。 其三宗者。 相州法砺律师。 终南道宣律师。 东塔怀素律师是也。 门叶俱茂苗裔并荣。 天下遵承四海朝宗。 然后代流行于今不绝者。 唯是终南遗风而已。 满意下有观音寺大亮律师。 亮之下有昙·一律师。 清凉大师者承律于昙一。 台宗湛然大师亦同。 道宣下有道岸律师·弘景律师·融济律师也。 大唐龙奥寺鉴真大师。 承相部律宗于大亮律师。 传终南律宗干景济两师。 随道岸律师受菩萨戒。 并行唐朝大利彼国。 鉴真大师。 昔天平胜宝六年岁次甲午。 来至此之大日本国。 大弘菩萨戒。 盛行四分律。 相部宗旨南山义门。 双开契范高提法纲。 四分一宗止作户牖。 后代不绝于今弥昌者。 亦是南山律宗而已。 鉴真和尚受具之时。 奉请贤首大师以为七证之一。 戒律芳芬彼此通液耳。 疏。 集菩萨毗尼藏二十卷者。 法铣师云。 近代花严法师好菩萨行。 备寻藏经与菩萨戒相应文。 集为菩萨毗尼藏二十卷。 兼造此戒本疏盛行于时(已上)法铣法师造此经疏二卷。 所立义门并依贤首大师今疏。 所释精妙意致详委。 大师所集菩萨毗尼。 深广该摄穷括一化。 义门繁多巨细周尽。 今疏诸处义门指广。 乃定是彼大章之中。 后代侥[亻*离]彼文逸焉。 未闻古今传来日本。 是同昙无谶言真谛悲难之例。 疏。 古来诸贤未广解释者。 问。 案续高僧传第六。 梁会稽嘉祥寺惠皎法师撰梵网疏。 泛是今经造疏之始。 至于隋代。 天台智者大师。 制于二卷义记盛行于世。 至于巨唐。 崇义寺胜庄法师制疏行世。 此等既是古来解释。 今何此云未解释耶。 答。 文既云未广解。 虽昔已释只举简要。 至广义者未显其事。 然今梵网有二轴全品。 亦有一卷者。 惠皎虽解或可是其二轴内文。 天台解一卷本。 未是广释。 胜庄虽释可今疏后。 故云未广无相违也。 今此戒疏解别行本。 义门极细所释深广。 况亦菩萨毗尼藏文。 大途小径无不穷尽。 疏。 今敢竭愚诚聊为述赞者。 鉴真和尚受具足之时。 贤首大师居七证位。 故彼广传上云。 奉请西京荷恩寺大德法藏律师为尊证师。 大乘根器意度冲渊。 隐迹同凡动止难测。 每讲花严及诸经论。 其地为之振动。 作花严经·起信论疏。 菩萨戒疏。 见传于世也(已上)今此戒疏委悉精妙。 无有余疏如此整备。 宋朝于今盛行世间。 然至后代。 有茂苑昆山义和法师。 以疏注经而为三卷。 彼之法师即亦录科一卷。 至日本者疏昔已传。 于今此章流行世间。 菩萨戒相精明周足。 第九传译缘起疏。 有西域三藏法师鸠摩罗什等者。 罗什三藏源天竺人。 家世国相。 祖父达多名重于国。 父鸠摩罗炎聪明懿节。 将嗣祖位乃辞出家。 东度葱岭。 龟兹国王闻德敬慕。 自出郊迎请为国师。 彼王有妹年始二十。 逼以妻焉。 既而怀什。 什在胎时母甚惠悟。 什未出胎父琰即卒。 彼欲终时诫其妻曰。 此子若男当令出家。 必能多才大度世间。 及什已生(案瑞像记。 当东晋第一主高祖元帝大兴四年辛已之岁。 什生。 依法上大统意。 如来减后已经一千二百七十年。 当日本国人王第十七代仁德天皇九年)容姿甚丽。 母时出家道得初果。 什年七岁亦俱出家。 生知天发后爽敏利。 纵师受经日诵千偈。 偈有三十二字凡三万二千言。 诵毗昙已更授其义。 即自通达究畅精要。 什年九岁随母远往。 渡辛头河至罽宾国。 时有大德盘头达多。 乃彼国王之从弟也。 才明博识独步当时。 三藏九部莫不研究。 名闻诸国远近师之。 什乃师事从受杂藏中长二含。 什于王宫与外道众政难论议。 外即屈伏。 大僧沙弥敬事供给。 什年十二。 母携还于龟兹。 因时到沙勒国停住一年。 诵阿毗昙通六足等。 沙勒国王请什说法。 王臣钦重僧徒奇叹。 什年十三已还龟兹。 时有沙车王之子兄弟二人。 兄名须利耶跋陀。 弟号须耶利苏摩。 苏摩智深专学大乘。 兄及诸人皆随受法。 什亦宗奉禀学三论(中论。 百论。 十二门论)时什随母到淐宿国(龟兹北界)大破外士妙宣深法。 龟兹之王躬往淐宿迎什还国。 时王之女出家达法道证二果。 由什之化。 什年二十进受具戒。 从卑摩罗叉学十诵律。 什母辞往天竺进得三果。 临去谓什云。 方等深法可大阐汉。 传之东土啻汝之力。 什随领受更进大志。 什留龟慈盛弘大乘。 于时罽宾大师磐头达多。 乃来龟兹。 还随什公始学大乘。 什后往西广游五大学佛法。 复还龟兹弘演遗教。 名称甚昌。 于时前秦第三宣昭帝字坚。 建元十九年癸未之岁(当东晋第九主孝武帝太元八年。 姚秦高照武帝元年。 大日本国仁德天皇御宇七十一年)遣吕光姜飞等。 率兵七万西伐龟兹。 乃得罗什吕光以龟兹王女逼妻于什。 什年六十三。 从光东游乃至凉州。 停住彼州经十九年。 乃姚秦第二主文桓帝兴。 弘始三年十二月十日。 姚兴迎什方至长安。 什年八十有一。 兴待以国师之礼。 甚见敬赏。 于时义学沙门僧[(丰*力)/石]·僧迁·法钦·道流·道桓·道标·僧睿·僧肇等八百余人。 受什法义致师敬礼。 什译诸经论其数甚多。 大品·小品·金刚·仁王·般若心经·梵网·法花·维摩·思益·无行·楞严·弥陀·弥勒·福德三昧·紧那所问·持世·佛藏·十住·孔雀善臂·须摩·清净毗尼·千佛因缘·放牛等经。 智度·中·百·及十二门·发菩提心·十住婆沙·庄严等论。 马鸣·龙树及以提婆·天亲传等。 此等诸教部帙甚多。 然诸目录所记同异。 且长属录及内典录。 具举九十八部四百二十五卷。 开元录中列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 梵网序文并今疏文。 并云丘十余部。 问。 何故所列如此不同。 答。 所列异说未详何意。 或可。 五十余部者。 且举弘始八年已前所释。 开元录第四云。 弘始八年。 于草堂寺。 三千学士最后出。 一时共受菩萨十戒(云云)三宝录·开元录所列多者。 就始终所译而言也。 问。 何故二录多少不同。 答。 开元判云。 然什出经卷众说多少不同。 长房录中其数弥广。 今细参验。 多是别生。 或有一本数名。 或是录家错。 上具件如在今悉删之(已上)是故虽有多列之说。 且以开元所列为准。 若以长房为正说者。 可随彼数以多为准。 罗什三藏所翻经论其数既多。 于中依学成宗部者。 中百·门论是三论宗。 若加智论即四论宗。 什自龟兹传持而来。 成实论宗·菩萨戒宗并盛弘世。 其法花经诸宗众师后代释之。 随宗得之。 至于陈隋之世。 南岳天台立为一宗大行世间。 所判所归深广该摄。 此乃什师所传大途四宗者也。 其余经论不别为宗。 若成其宗随乃可成。 其阿毗昙·六足论等所持极多。 不及皆译。 龄穷随没。 什卒年时诸记不同。 或弘始七年十二月卒。 即当东晋义熙元年乙已之岁。 及日本国人王第十八代履中天皇御宇六年。 或弘始八年八月二十日卒。 或是十年或十一年八月二十日。 或十三年或十四年。 有此六说事未决定。 若弘始十四年卒者。 什年九十二也。 即当东晋义熙八年岁次壬子。 日本第二十代允恭天皇御宇元年也。 罗什年六十三来至凉州。 即东晋太元八年岁次癸未也。 其后经十九年未有译业。 徒经岁月。 至姚秦弘始三年辛丑之岁创来秦朝。 其后译经大弘佛宗。 疏弘始三年者举来朝之时。 非翻梵网经之年也。 此经弘始八年方译。 问。 最后出者是何最后。 答。 自弘始三年至同八年。 总译经论五十余部。 其中梵网最后诵出。 非是什师所译始终之中最后。 八年已后翻译数十余部诸经论等故也。 此梵网经译之事。 具在僧肇所制序中。 故彼文云。 天竺法师鸠摩罗什。 诵持此品以为心首。 此经本有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 什少践于大方。 齐异学于迦夷。 弘始三年淳风东扇。 秦主姚兴道契百王玄心大法。 于草堂之中。 三千学士兴什参定大小三乘五十余部。 唯梵网经最后诵出。 时融影三百人等。 一时受菩萨十戒。 岂唯当时之益。 乃有累劫之津。 故与道融别书出此心地一品。 当时有三百余人诵此一品。 故即书是品八十一部流通于后代。 持诵相授嘱诸后学(云云)罗什三藏先翻今经上下二卷。 此乃弘始八事之事。 如来灭后已经一千三百五十五年。 此经流传神州之境。 后于二轴之内。 摘下卷偈颂已后以为一卷。 名菩萨戒本。 故内典录·开元录等。 梵网经二卷。 菩萨戒本一卷。 如此双列。 而开元云。 菩萨戒本一卷初出。 见长房录。 今疑此菩萨戒本即梵网下卷是也(已上)此一卷本即今所释。 问。 此梵网经有异译耶。 答。 案开元等总有两译。 第一后汉之代。 沙门康孟详译为二卷。 或三卷见吴录。 开元录中举之。 第二姚秦罗什译本总成二轴。 别摘一卷。 二部虽异唯一人译。 是故此经总经两译。 然汉本是阙唯秦本在。 此乃两译一阙者也。 问。 罗什译本是第二出。 何故别行一卷之本。 开元录云之初出耶。 答。 两卷梵网是第二出。 对汉本故。 别行一本唯出姚秦罗什弘之。 故云初出。 昔无之故。 经体虽同调卷异故。 有总别故。 疏。 卷首别标当时受戒等者。 此本日本当今不见。 昔日传否事亦难知。 古录不载。 元不传矣。 若成其本。 啻取下卷偈颂已后喜跃受持已前文以为别卷。 其事乃易。 但无卷首受戒等事。 疏。 此偈磨梵网经律藏品内等者。 此经受戒羯磨者。 即以三归为今经中受戒羯磨。 罗什所传即依此法。 疏。 其八百余人等者。 是罗什弟子。 慧融·道祥等八百余人。 于逍遥园受戒诵本。 大行世也。 问。 姚秦罗什·北凉昙无谶·梁陈真谛。 时代前后分齐云何。 答。 罗什三藏。 姚秦弘始三年方来秦朝。 次昙无谶。 北凉元始三年岁次甲寅。 始译涅槃经。 即当东晋安帝义熙十年。 姚秦弘始十六年也。 初来之事未详年月。 乃继于什来至东国。 此甲寅后经百三十五年。 至梁太清二年戊辰之岁。 真谛三藏始屈京邑。 罗什传梵网戒。 昙无弘地持戒。 真谛将渡菩萨律藏。 年代分齐久近如此。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三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六月十七日。 于南都东大寺戒坛院记。 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癸未六月四日。 于同寺院委细治定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戍七月五日书写此卷了右笔重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十随文解释疏。 分为三分者。 梵网梵本一十万颂。 可有三分。 齐限难知。 震旦诸传。 心地品中诸师分科。 总有三类。 一解上下卷之师科释分齐。 如太贤等。 二自下卷始解释之师。 如胜庄·法诠等。 三别行戒本。 即偈颂下对此作释。 如天台·贤首·义寂等。 今此一轴总分三段。 如次师当序·正·流通。 疏。 此中卢舍那等三类佛有人释云等者。 此当胜庄师义。 故彼疏云。 问曰。 此三种佛。 与三身佛如何相摄。 解云。 卢舍那佛是自受用。 千叶释迦是他受用。 百亿释迦是变化身。 是故经上卷云。 尔时卢舍那佛即大欢喜。 现虚空光体性本原成佛常住法身三昧示诸大众。 是诸佛佛子谛听善思修行。 我已百千阿僧祇劫修行心地。 以之为因。 初舍凡夫成等正觉。 号为卢舍那。 住莲花台藏世界海。 其台周遍有千叶。 一叶一世界为千世界。 我化为千释迦据千世界。 后就一叶世界复有百亿须弥山。 百亿日月·百亿四天下·百亿南阎浮提·百亿菩萨释迦座百亿菩提树下。 各说汝所问菩提萨埵心地。 广说乃至千叶上佛是五化身。 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已上)此师意说。 修行心地成正觉等。 是故此佛自受用身。 叶上叶中是自证上胜劣应用。 就机现故。 因明今经教主。 诸师解释。 教主有三重别释互同异。 略举十家示其同异。 一惠岳师曰。 我今卢舍那者亦名毗卢舍那。 反净满。 故摄论云。 一切白法满故一切障永灭。 唯有如如如如智。 合名法身。 出缠真如名如如。 一切智·种智名如如智。 此二合体不一不异。 故名如来。 如此如来即是法身。 名为舍那(已上)又云。 今约此文舍那千百亿等判三身者。 有二义。 一相门。 舍那本化千释迦。 为此千为本化千百亿。 二约理门。 千与千百亿同是舍那所起。 俱皆化佛。 但以处别故千为应身。 千百亿为化身(已上)彼师又云。 问。 我今卢舍那此言何佛说。 答。 是法身说。 然有三义。 一由法身理圣解得生。 以生解故名为说法。 二法身理内具恒沙性德故。 应化两身得说戒等法门。 故云说法。 三法身之外无彼二身。 是故二身说法即是法身之说。 故得云法身说法也(已上)又云。 舍那栊通在千土上。 俱随别异异见。 故有千土。 土上各有一释迦耳。 故知千释迦即是舍那。 舍那即是千释迦(已上)此师意说。 佛果功德体性法门皆是法身圆满相。 然随机根有报化等。 由此义故。 台上舍那是他受用。 叶中之佛即是化身。 其叶上佛是通二身净土之身。 故为受用亦名应身。 应上机故台上所起。 故名化身。 彼师又云。 若以三身法门判舍那。 总门三身者三门分别。 一就体言。 本有真理名为法身。 一切悲智名为应身。 相好色形者名为化身。 二约处解。 法身处·德同号法身。 净土之身名为应身。 亦名受用。 彼净土或有三尺百尺乃至满虚空身等。 亦属受用身摄。 秽土之身名为化身。 所作此身属化身摄。 若猿猴等彼二身所不能摄者。 还属法身摄。 三据德言。 断为法身。 智为应身。 恩为化身(已上)分别三身有此诸门。 且约一相即如上明。 然约本言无非法身。 事中明本。 叶上叶中即是舍那。 归其源故。 道璇律师全同惠岳。 故彼注中引惠岳师台上即法身义已云。 虽复随机异现之义。 不无约本而言。 故云法身说也。 会意之从必莫如言异计。 依见起报者大患也(已上)此乃释成惠岳师义以为自义。 此外有无有别陈自义。 朴杨师云。 问。 声舍那佛身三身之中何身所摄。 答。 法身所摄(已上)与惠岳同。 然彼师意。 佛身数量开合不定。 花严十身。 金光四身。 璎珞二身。 诸论多分三身为量。 此等佛身无碍无方。 岂得定量。 今梵网经四重不同。 台上舍那·叶上千佛·叶中千百亿释迦·及微尘释迦。 一身分出随宜应现。 即即如法花十方分身。 又本迹互有胜劣。 何必定报应乎。 此是朴杨解释意也。 二胜庄师如上已引。 三传奥师意。 我今等一偈报从真现。 一花等一偈一句化托报成。 彼疏文广。 超繁引要。 彼文云。 舍那即自受用身也(乃至)周匝等者。 谓于真佛四面周匝有千花围绕。 他受用身名依而坐。 是应二地菩萨之身也。 言复现者复由重也。 舍那坐花已是一现。 今望于彼是第二重故云复也(乃至)或可。 百亿国佛是大化身。 答。 尔云何说是报身耶。 答。 但千花总取先报身。 若一一别论即是大化身。 若尔大化宁与彼同。 答。 但一一别明。 加行所见即千大。 若千花总说二地所见。 其量即大化总为体。 其义不殊。 但随根众所见别故。 斯则莲花台藏是自受用。 周匝千花是他受用。 一花百亿国即大化身。 千百亿释迦即小化身。 准此。 则上文千百亿释迦之言含斯二化。 以同是化。 同应地前故合言耳。 若准传法。 则自受用传与他受用。 他受用传与大小二化。 大小二化传与地前异生(已上)此中次第总有四重。 解释委细对文可见。 四义寂疏云。 问。 此三重身。 于三身中当云何配。 答。 异说云云。 今述一释。 卢舍那者义兼自他二受用身。 所以知然。 上卷云。 吾百阿僧祇劫中。 彼修行心地得成卢舍那。 故知通自受用。 为千释迦所将微尘菩萨众说心地法。 故知亦兼是他受用。 此则对登对地机所现身也。 花上千释迦者是净土中变身也。 所以知然。 以花为器者非秽土相故。 又无性摄论云。 变化身百俱胝国各为主者。 此是秽土中所现化身。 又此偈中对新学云。 是卢舍那诵。 我亦如是诵。 故知非是对地上机。 此则应是对彼三贤菩萨所现身也。 次百亿释迦者。 即是秽土四天下中为彼凡夫二来及初发心菩萨所现身也(已上)五孔自章(第四智俨大师)云。 卢舍那当彼报身。 所化千佛及化千亿释迦亦当报身。 下阎浮提七岁出家等当是化身(已上)此判梵网教主总成四类佛身。 六疏主贤首大师应下广明。 法铣师疏他两解。 初是胜庄。 后即贤首。 出初解已云。 此解不然。 若自受用岂可为他诵菩萨戒(已上)此破胜庄师义。 出后解已云。 今此文中依第二义。 古师虽说曾未会通。 复有解云。 卢舍那佛为十地后等觉菩萨而现身也。 此解亦非。 今解三位。 台上舍那王千佛世界。 即二地所见。 以二地菩萨戒波罗蜜增。 今此舍那正说戒度故。 二地能见。 凡夫之人未能自见。 因释迦力接来听法。 此因他力暂得见也。 自力见者则常见也。 见土亦尔。 如劝经等凡夫之人承弥陀力得生净土。 故佛地论云。 或复如来神力令暂得见闻说妙法。 维摩经足指案地大众同见。 即此义也。 其千释迦初地等所见。 所言释迦王三千界约此而说。 其千百亿佛地前所见。 各王一州。 即会前五位者。 依起信论地前菩萨许见报身。 故彼文云。 复次初发意菩萨所见者。 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土。 彼色相庄严等事。 无来无去离于分齐。 唯依心现不离真如。 然是菩萨犹自分别。 以未入法自位故。 若得净心所见微妙其用转胜。 乃至菩萨地尽见之究竟。 准此岂此随位优劣见报不同。 故前五重准此应释(已上前五位者。 彼疏所引贤首解释)神泰师云。 台上叶上俱他受用。 叶中是化他(取意。 然叶上受用义异法铣释。 如彼师摄论疏)七本贤师(古迹)判台上佛云他受用身。 传说此身应第二地。 戒波罗蜜此经宗故非自受用。 花严等说彼无边故(已上)判叶上云净土化身。 传说此身应地前机。 有说唯四善根方生净土。 现未必然。 净土经说余亦生故(已上)判叶中云秽土化身(已上)清凉师释。 台上舍那二地能化。 全同太贤。 叶上叶中唯云大化小化而已。 南山师(内典录六)云。 法佛常住寄量揆于寂光。 应身假相托质形于藏海。 莲座启于千叶。 随叶各现亿轮。 随轮百亿开化化佛。 来机而现。 (已上)文义仿佛。 准例应知。 慈忍师(义林第七)云。 台上二地所见。 一界即有一大释迦。 四善根所见。 百亿小释迦余三乘所见(取意)释此淄州师(惠沼最胜疏)云。 问。 卢舍那是何地见。 答。 有说初地菩萨所见之身。 今是二地菩萨所见之身。 一说戒波罗蜜故。 二云千百亿国。 若初地菩萨见百百亿非见千故(已上判台上佛)叶上释迦是四善根菩萨所见。 故前疏云。 既云千花上复现千释迦。 一花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若非四善根位菩萨所见。 更有何身云千释迦(已上)然此身名他受用佛。 又与金光应身非化同也。 故彼疏云。 问。 若他受用相好应多。 云何但说三十二等。 答。 他受用身有其二种。 一四善根位所见之身。 二地上菩萨所见之身。 今此但说四善根位所见之身。 问。 余处多说。 为地前现名为化身。 何名受用。 答云。 为地前现名化身者。 说三乘人同见之身。 非四善根菩萨所见。 若非地前。 何故下云应身非化身者是地前身(已上)金光明经说三身相。 如如。 如如智名为法身。 三十二相八十好等庄严色身名为应身。 随类变作名为化身。 应身即是其受用身。 滥地上能化故作如上释。 具如彼疏。 叶中小化不言自见。 元晓师章。 三身名字一一互通。 或法应化。 若随相配三类佛。 台上应身。 叶上叶中俱有化身。 具如梵网疏明。 法进注云。 台上圆满报身。 叶上净土化身。 叶中秽土化身(取意)言总意包应同太贤。 八义寂师疏举有义云。 有人解云。 十地经说。 二地菩萨于一念闻入千世界。 得见千佛。 戒是二地之别行故。 是故对彼二地菩萨现千佛身。 二地菩萨正对千身之本卢舍那佛。 其千释迦即一念间所见化身(已上)寂师傍许此解。 故彼文云或当如是。 于理无爽(已上)其叶中义可同寂师。 九淄洲师举有人尽。 即如前引。 台上舍那初地菩萨所见之身。 其叶上中解释难知。 十天台师疏。 身土配对仿佛难定。 与咸释云二重本迹。 初以舍那为本。 现千释迦为迹。 次以千释迦为本。 乃迹中之本。 以千百亿为迹。 即迹中之迹。 乃示本迹重重显现无尽(已上)明旷大同。 若对身土推彼意。 花台之佛即是报身。 叶上叶中正是应身。 应有胜劣。 叶中是劣。 其叶上佛。 彼宗学者或云胜应方便土主。 或云劣应同居净主。 花台舍那实报土主。 天台疏云。 别圆二教专于梵网(已上)通局可知。 略列十家。 自余不尽恐槃不引。 疏。 亦是随他受用身故者。 问。 疏不出以。 何以得知台上舍那是他受用。 答。 有二以故。 一应机现身土故。 二对物说戒法故。 若是自用岂得现身说法。 是故得知他受用。 义故。 谓。 酬昔因故招今果。 感巍巍之相好紫磨金躯。 住世方八十。 广演三乘教法(已上彼师明小乘教报身相也)化身是随宜应现种种类形。 或是佛形或非佛形。 应化度生转变无穷。 简正记云。 化谓变化。 转换本质名变。 无而欻有有已还无曰化。 唯此南州王宫所生三十四心成道是实身。 十方诸土示形说法。 至于六趣或小。 皆变化故(已上彼明小教化身)其化境土此界余州及他三千界亦皆化处。 无别净土。 一切一类娑婆秽土须弥建立。 探玄三云。 小乘唯有一类娑婆等界。 无别净土(已上)教章云。 依小乘中。 唯此娑婆杂秽处是佛报土。 于中此阎浮提是报佛所依。 余百亿等是化境分齐也(已上)源信(要法文下)云。 问。 如是三界唯有一耶。 答。 俱舍第八云。 三界无边如虚空量。 故虽无有始起有情无量无边。 佛于出世一一化度无数有情。 令证无余般涅槃界而不穷尽。 犹如虚空(已上)问。 无边三界云何安立。 答。 同论意云。 东南西北无间无断。 上下二方亦复如是。 色究竟土复有欲界。 于欲界下有色究竟。 如是十方无间无断。 无量世界或坏或成。 有部云有八方世界。 经部云十方世界。 大乘实说十方世界无有边际。 然言教主。 小乘二说。 萨婆多宗十方世界唯有一佛(是实报佛)化及十方无不满故。 昙无鞠多经部等宗。 十方大千各有佛出。 是实报身。 但一大千百亿中佛并是化往。 是化身故。 入大乘论(下卷)云。 问。 如佛所说。 一世界中无二佛出。 云何菩萨见十佛世界不可说不可说亿百千那由他微尘数诸佛。 答曰。 诸佛说言。 一世界中无二佛者。 为彼钝根小心众生。 不谓利根大心者说。 如汝经中说。 一世界无二转轮圣王。 无二佛出。 然诸四天下实有众多转轮圣王。 诸佛出世亦复如是。 问。 释迦牟尼佛亦能遍一切佛国。 何以必余佛。 答曰。 若如汝言。 但一佛遍满一切世界者。 不应存过去释迦牟尼佛七佛出世得成正觉。 是以我言多佛无过。 假便释迦牟尼佛神力能遍一切世界。 令无量诸菩萨等广修万行。 功德满足皆当成佛。 无有一人独成正觉。 而障诸菩萨便不成佛。 无有是处。 如阿含枯树法轮及余诸经。 说是经时有六十比丘。 漏尽意解俱得罗汉果。 菩萨亦尔。 功行齐等同时成佛。 当知十方有无量诸佛。 又金沙阿含二部经说。 有佛始成有佛现在有佛灭度。 复次说偈。 过去无量佛。 未来亦复然。 及今成佛者。 皆灭于愁忧。 一切尊重法。 今本皆修行。 未来亦复然。 正觉法如是。 昙无鞠多亦说是偈。 顶礼一切佛。 漏尽无有上。 无量诸佛身。 正觉最胜尊(乃至)上下诸世尊。 方面及四难。 法身与舍利。 敬礼诸佛塔。 东方及北方。 在世两足尊。 厥名曰难胜。 彼佛所说偈(乃至)而汝经中自作此说。 况摩诃衍辨。 明诸佛无量无边等于法界同虚空界。 诸佛世界悉有诸佛(已上)论文答中。 小乘所说异宗义理分齐可见。 疏。 若依入大乘论等说者。 入大乘论文出下卷(顺修行品)文相广转今取要引。 彼论云。 净治第十地得无量无边禁咒方术。 能令一切自在无碍作摩醯首罗天子。 亦为一切世间依止(乃至)以一身遍一切佛国。 亦如皇太子初受职时。 以已业力故。 大宝莲华自然化出。 受一切种智位坐宝莲花王座。 有无量菩萨。 亦坐莲花上而自围绕。 坐宝莲花已。 十方世界诸佛放大光明照此菩萨。 受灌顶位如转轮圣王长子受王位时。 受灌顶已。 即于彼座断除知境微细之障。 得首楞严三昧(乃至)金刚三昧。 得如是三昧已。 悉无鄣碍一切行满足。 觉一切智境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成正觉已得如来十力。 得四辨智十八不共法。 能遍至一切佛国。 得一切诸佛不坏法身。 遍满一切法界。 一切身口意业相皆悉除灭。 得无为寂灭处登如来地。 有二因缘。 于一切世间显现色身。 悉以本愿无作业力。 二以众生分别相异。 是故能作种种色像皆悉应之。 是名如来无碍法身(乃至)始从初地乃至十地。 在净居天成于正觉自在应化。 名为法身具足三宝(乃至)非阎浮提成佛。 十地功德非欲界法。 况于阙浮提得成正觉。 我先不言。 八住菩萨尽一切结漏能作千世界梵王。 九住菩萨作二千世界梵王。 十住菩萨作三千大千世世界梵王。 以誓愿力故生净居天。 斯有是处。 于阎浮提实身成佛者则非其义。 以是身故。 当知净居天成佛非阎浮提乎(乃至)复次如诸经说。 皆谓释迦如来王领三千大千世界。 不言乃至十方世界如经中说。 诸佛出世众生皆是依报各有齐限。 是故当知在净居天成于正觉。 领三千大千世界。 非阎浮提(乃至)是故如来无相法身便能善应随顺有相。 如三千大千世界。 百亿兜率天·百亿焰摩天。 皆悉俱时示现色身已。 或复于寿或现入胎或现初生(乃至)或现童子或现入宫。 或现出家或现苦行。 或现坐道场或现际魔。 或现初成佛或现觉悟众生。 或现人成佛或现释梵请转法轮(乃至)或现当入涅槃或现已入涅槃。 或现阎浮提全身舍利分身舍利(乃至)如是说者名真实义。 终不三阿僧祇劫修行请波罗蜜。 而成四十五十年果便灭尽也(已上)论文甚广。 疏取意引。 问。 疏有等言。 等何教说。 答。 五教章云。 其释迦佛随他受用实报净土。 或有说在摩醯首罗天。 化身充满百亿阎浮提。 是所化分齐。 如梵网经及对法论等说(已上)依此章文可是等取梵网对法(杂集论也)然梵网经在第三类。 自彼台上而总取故。 章文所指是当叶上以下分齐。 入大乘论所说尔故。 其对法论考文未得还照章文。 彼等等取入大乘论。 问。 此色顶身五教中何。 答。 探玄三云。 若依始教在色界顶。 为引小乘在同界说教章举色顶身已(即前所引或有说等)云。 当知此约始教以说。 何以故。 为二乘教以释迦身为实报。 今即翻彼显其是化。 故于彼天别立实报。 又恐二乘不信界外有实净土。 故寄界内最胜处说。 其化身但充而忆等。 亦顺彼说(已上)文相可见。 疏。 三若依此经等者。 上卷经云。 我已百千阿僧祇劫。 修行心地以之为因。 初舍凡夫成等正觉。 号为卢舍那住莲花台藏世界海。 其台周遍有千叶。 一叶一世界为千世界。 我化为千释迦据千世界。 后就一叶世界复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百亿四天下·百亿南阎浮提。 百亿菩萨。 释迦坐百亿菩提树下。 各说汝所问菩提萨埵心地。 其余九百九十九释迦。 各各现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 千花上佛是吾化身。 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 吾已为本原。 名为卢舍那佛(已上)问。 此台藏界界内外何。 又五教之中何教意耶。 答。 莲花台藏是界外土。 出色顶表。 量高广故。 此是三乘终教义意。 过彼始教摩醯相故。 若约寄显亦在色顶。 故疏序云。 不思议光举身化于色顶(已上)同教尚寄彼色界顶。 故玄记云。 若约一乘。 十佛化境莲花藏庄严世界海有三种。 一莲花台藏世界。 虽遍法界。 对地上菩萨机现有增减。 寄在色顶。 唯说一界(乃至)此三中初约同教一乘辨(已上)此当梵网。 亦通同教。 况终教意岂不寄乎。 起信论中法云菩萨色顶成佛。 彼论终教寄在色顶。 此亦如是。 梵网上卷说十地菩萨受职相云。 尔时坐宝莲花上。 一切与受记。 欢喜法身手摩其顶。 同见同觉菩萨异口同音赞叹无二(已上)此以佛果于法云中合以说之。 故不别立。 此是界外花藏世界。 若约寄显亦在色顶。 如十地经寄三之例。 然其实义唯在界外。 若不尔者。 岂叶上佛色顶成乎。 彼之实成既在色顶。 台上界外不待言论。 孔目第四明梵网教主云。 释迦于第四禅说心地法者。 即是阎浮提化释迦也。 又显彼天中有实报卢舍那身。 乃至次第于阎浮提。 七岁出家已去说十住处者化身。 复说报身三乘花严十住处也(已上)此亦寄显。 故云报身在色顶也。 疏。 则是千摩醯首罗天上等者。 问。 此经只云千叶上佛。 何今指云摩醯首罗。 答。 一叶既云一三千界。 入大乘所说全同。 准彼判此。 故云尔也。 玄记二云。 摩醯首罗者。 依智论此云大自在。 天有八臂三眼。 骑大白牛。 知大千界雨渧数。 以于大千界最极自在更无过。 故立名也。 又依智论第一云。 第四禅有八种。 五种是阿那含住处是净居。 三种凡圣共居。 过八处有十住菩萨住处。 亦名净居。 号大自在天王。 由此当知净居之居有四种。 一约报纯净。 此通凡圣。 二约德过凡。 此唯那含等。 三约因。 如云有十住菩萨。 十住菩萨即是十地。 十地中是第十地摄。 四依报果。 谓。 此中有三乘中报身净土等。 故立此名也。 又准智论。 八天外更有别十住菩萨天也(已上)入大乘论(下卷)云。 问曰。 所言摩醯首罗者为同世间摩醯。 更有异耶。 答曰。 是净居自在非世间自在。 汝言摩醯首罗者。 名字虽同而人非一。 有净居摩醯首罗。 有毗舍阇摩醯首罗。 其净居者如是菩萨邻于佛地犹如罗谷障。 于一刹那顷。 十方世界微尘数法悉能了知(云云)前第二类始教教主。 色顶等相以此可知。 疏。 四依摄论等受用身有二种等者。 诸本摄论皆立三身。 且染论第十三云。 论曰。 由佛三身应知差别。 释曰(乃至)二乘解脱知见中无三身。 菩萨解脱知见中有三身差别。 何以故。 二乘不能灭智障。 无一切智故。 不得圆满清净法身。 无大慈悲不行利益他事故。 无应化两身。 菩萨具此二义故有三身。 故以三身显智差别。 何法名三身。 论云。 一自性身。 三受用身。 三变化身(乃至)论曰。 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 此三身中。 若以自性为法身。 自性有二种。 定以何自性为法身。 一切障灭故。 一切白法圆满故。 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乃至)论曰。 受用身者。 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 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 故称种种。 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 诸菩萨名大人集(乃至)论曰。 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 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 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 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 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 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乃至)论曰。 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乃至)论曰。 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等恐繁不引)述曰。 此论所明理智合为法身。 其应身者是他受用。 化身如常。 此是开迹合本三身。 其法身中智是自用。 其受用身唯约化他为登地菩萨而现故。 故无就报开二之文。 唐摄论等文异义同。 然今疏云。 依摄论者未评何意。 若报开二即是四身。 然教章明四身之相引三种文。 一佛地论四身。 二梁论四身。 三楞伽四身。 故彼文云。 二于三身外别立自性身。 为明法身是恒沙功德法故。 梁摄论云。 自性身与法身作依止故(已上)此亦不与今疏相似。 然唯识论受用分二。 故彼十云。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 一自性身(乃至)二受用身。 此有二种。 一自受用(乃至)二他受用(乃至)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三变化身(云云)佛地经论第七亦同。 疏中等言即此等教。 故教章云。 一于三身中。 受用身内分自他二身故有四。 如佛地论说。 此约始教三身四身开合之异。 故定宾师(饰宗记三)述唯识论所说意云。 此中离为四身。 谓。 二受用并法化故合为三身。 合二受用但名受用。 并法化故(已上)佛身既尔土亦随尔。 上受用身开分自他。 论藏所说。 若就经说。 心地观经分明宣说。 然彼经译大师灭后经九十九年。 在元和五年庚寅(当日本弘仁元年)故尔前师无引彼经。 义理委细始末巧妙。 旧释诸经及论等中文不分明。 而有义意。 故古诸师三身四身废立异端。 唐三藏后文义分明。 且依唯识明二受用。 彼论云。 二受用身此有二种。 一自受用。 谓。 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惠资粮。 所起无边真实功德。 及极圆净常遍色身。 相续湛然尽未来际。 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二他受用。 谓。 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 居纯净土。 为住十地诸菩萨众。 现大神通转正法轮。 决众疑网令彼受用大乘法乐。 合此二种名受用身(已上)今疏文云实身成佛者。 是真实功德极圆满故。 称法界成者即常遍色身故。 身土等二句释前实成称界之相。 唯佛等者结成受用之义也。 为地上菩萨等者。 为初地已上菩萨随应现十重舍那之身。 次第转胜身土微细。 身是化他之身。 土则摄化之处。 十重花藏如下引明。 教章云。 其释迦佛随他受用实报净土(乃至)或有说释迦佛报土在三界外。 涅槃经云。 西方去此三十二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无胜。 是释迦佛实报净土。 此约终教说。 以不随下说故。 为显娑婆唯是化故。 是故当知色顶之身亦非实报(已上)问。 此无胜土。 与今摄论分齐如何。 答。 无胜既是他受用土。 故与摄论他用土同。 然摄论意总包十重。 涅槃无胜未指分齐。 唯其一分境界而已。 问。 何故教章但引涅槃。 不举摄论及今台上。 答。 且举一相故不引也。 疏。 为地前机现化身佛者。 此兼明化身也。 诸化身佛从报身相而化来故。 唯识论云。 三变化身。 谓。 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 居净秽土。 为未证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 称彼机宜现通说法。 令各犹得诸利乐事(已上)地前资粮·加行菩萨及二乘凡夫。 并是化身之所化机。 疏。 所主化境又广于前者。 此明化身秽土。 教章引无胜土已云。 或说化境非但百亿(已上)次引智论五重世界。 化境者即所引智论。 彼第五十云。 三千大千世界名一世界。 一时起一时灭(第一重)如是等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是一佛世界(第二重)如是一佛世界数如恒河沙等世界是一世界海(第三重)如是佛世界海数如十方恒河沙世界是佛世界种(第四重)如是世界种十方无量。 是名一佛世界(第五重)于一切世界中取如是分。 是名一佛所度之分(总结)上是彼论正文。 总有五重合为一世界量。 今疏文中取要而引。 文有三重义即四重。 海种前后文言改变。 对校可见。 问。 何故海种前后改变。 答。 花严花藏安布之中。 无量世界合为一世界种。 无量世界种合为一世界海。 今准此次第明先种后海。 何者。 大疏二云。 积多世界共在一处摄诸流类。 故名为种。 如是种类复有众多深广无边。 故名为海(已上)种狭海广。 由此义故疏中回转先种后海。 论中前后。 世界恒沙积成深广故立海名。 界海无量流类众多。 故立种名。 是故论中先海后种。 义意有由彼此不背。 教章引智论此文云。 以三千大千世界为一数数至恒沙。 为一世界性。 又数此至恒沙。 为一世界海。 数此又至无量恒沙。 为一世界种。 数此至无量十方恒沙。 为一佛世界所化分齐(已上)玄记第三所引亦同。 问。 见彼论文。 于第二重唯云世界都无性言。 今何言性。 答。 玄记三云。 何故名性者有二义。 一望前诸界。 摄诸流类积结成性。 如久习成性等。 二望后海等有为因义。 故亦得名性(已上)虽但云界。 望第一界有积结义。 望第三海有为因义。 有此义故大师第二立性名也。 问。 旧译名性新翻云种。 但是一体。 如何分异。 答。 新旧虽尔约义别立。 建立得旨随处有以。 问。 此第四类是何教意。 答。 亦是终教大乘意也。 教章引涅槃经无胜净土。 既判云终教意。 即与此一同也。 问。 与前第三有何异耶。 答。 有胜劣等多异。 是故别立此类。 一胜劣异。 前第三类是劣此门即胜。 此约总相。 二宽狭异。 前局他用此兼自他。 问。 今经岂不说自受用。 经中说相亦明实成。 故胜庄严传奥判为自用。 义寂师云兼自受用如何。 答。 应现之身必兼实成。 是所依故。 是根本故。 是故经中傍兼其义。 然无双开如唯识等。 又非是正意。 故唯他用。 庄师等执一边。 是故疏主不许。 三通局异。 前局第二地。 是千叶土故。 此通十地。 文总包故。 四报身化境异。 五化身化境异。 义理可见。 略举五异。 自余准知。 问。 与教章中无胜净土有胜劣耶。 答。 彼只他用此通自他。 此门虽异。 他用分齐彼此大同。 问。 何以知尔。 答。 明化身土彼此同故。 所说相貌纵有少异。 熟教终门大理是同。 问。 佛地论中四身之义。 教章判为始教之意。 即当此门。 何为终教。 答。 彼论四身通始终教。 章且对彼金光·楞伽四身唯局终教大乘故作是说。 不妨实通。 若不尔者。 岂得上疏释题舍那约自他用。 唯局始教不符今经本旨乎。 性相二宗。 法相同异随法通塞。 总成三门。 一唯法相宗法相。 如三乘五性始终定别理事隔异二谛各别等。 二法性宗法相。 如一乘一性理事无碍二谛融摄等。 三性相无违法相。 如四智四涅槃八识三身名数等大乘义理不过三宗。 一法相宗。 此多分当始教大乘。 二无相宗。 此是顿教。 三法性宗。 此终圆二教也。 法性宗中亦成二宗。 一理事无碍宗。 即终教法性。 二事事无碍宗。 是圆教法性也。 今梵网经正是终教法性宗义。 傍含始教大乘之义。 自他受用虽经中不分明开。 自受用身义理兼具。 是故释题分二受有。 唯识佛地四身建立是性相无违之法相。 故今终教法性用之。 合四成三此通始终。 故教章云。 或立三身佛如常说。 此通始终(已上)四身亦尔通义无妨(佛地四身)章约始教。 会释如前。 疏。 五依花严下至法轮处也者。 此明圆教依正之相。 文中分二。 初明佛身二明化处。 初中亦二。 先明成佛之相后明佛身数量。 今初。 释迦毗卢遮那世尊本自是佛无今始成。 本自是佛无非是成。 言时则非古非今。 语处则非此非彼。 此就自行。 若约化他。 念念遍时始成正觉。 尘尘遍处更得菩提。 时是能今能旧。 处即亦此非彼。 一念尽三际劫。 一尘摄十方界。 玄记第二说圆教十佛成觉相云。 谓遍一切因陀罗网无边世界念念中皆初成佛。 具足主伴尽三世间。 是故此即具摄前后无量劫初(已上)初成既尔久成亦尔。 刹刹无不遍尘尘无不周。 以自证故能作化现。 故念念现成全是实成。 以化现故能显自证。 故本自是佛全是新成。 自行化他互融相即。 成不成佛古今自尔。 演义二十下云。 本则非古非今。 若就迹门则能今能久(已上)今疏文章。 本自是佛无成不成。 是即舍那实成之相。 由此义故。 法界诸处于中皆是实身成佛。 法界时处森罗众相俱是舍那实成之体。 此是自证成佛之相。 佛自内证名为果海。 因人不识机缘不测。 难以相示难以号目。 理事人法境界皆尔。 唯佛与佛证智相应。 悬绝机根玄离教示。 不知何目强号觉者。 教示对机名为因分。 普贤因人所了知故。 立名森然示相炳焉。 建立因果指训断证。 对缘成立以为其相。 于中有自证有化他。 皆是对机令知此相。 并因分摄。 佛身既有因果二分。 是故佛土亦有二分。 因果二分全体遍收。 全因全果四句应知。 疏。 又以卢舍那下。 二明佛身数量。 三乘诸教二三四身为常数量。 一乘圆教法界身云以为数量。 十身舍那显无尽故。 此有二种。 解·行境别。 一融三世间十身。 一众生身。 二国土身。 三业报身。 四声闻身。 五缘觉身。 六菩萨身。 七如来身。 八智身。 九法身。 十虚空身。 是名解境十身。 二就如来身自有十身。 一菩提身。 二愿身。 三化身。 四力持身。 五相好庄严身。 六威势身。 七意生身。 八福德身。 九法身。 十智身。 是名行境十佛。 三乘教中所说三者。 三世间中智正觉摄。 如来身是也。 此两十佛内自所证唯佛境界。 根宜斯绝唯证相应。 此是性海果分不可说义。 普贤因人所知所了对缘示说。 与教相应即是缘起因分可说之义。 因分亦有自证化他。 自证境界不对机根。 境智内冥总名真身。 化他教主对诸圆机开说一乘总名应身。 玄记第二定华严教主云。 问。 此八会佛是何等身。 答(乃至)今释此佛。 准下文中是十佛之身通三世间。 以说十信及三贤等。 地前所见非实报故。 然居花藏非局化故。 国土身等非前二故。 具摄前二性融通故。 具足主伴如帝网故。 是故唯周遍法界十佛之身(已上)若就融摄不可思议。 然有二门。 故玄记云。 一直摄一切世间尽。 以具此三事方为佛故。 三身二身但是三中智正觉摄。 妙净土及同生之身。 无不皆是此中所摄。 二亦正报毛孔依报尘中。 各重重具摄三世间等一切诸法。 如帝网现。 准思可见(已上)是故不知十身唯言三身。 独居三乘非一乘门。 若识十佛圆旨。 纵言三身融摄相即不违一乘。 三即十摄。 十即三故。 清凉师(贞元经疏)云。 所以此经要说十者。 诸教随宜或说诸佛唯一法身或二或三。 今圆满教故须具说。 若欲会同三身等者。 菩提·愿·化·力持四身即是化身。 相好·福德通于报佛。 威势·意生通他受用及与化身。 法即法身智通三身。 具四智故兼他受用。 即通四身。 然报必契法离法无报。 如金成像离金无像。 莹金发光离像无光。 依体起用。 离报无化。 故说为一无障碍身。 一不为一为破诸数。 是以舒则弥纶法界。 卷则足迹难寻。 故难思议(已上)解境十身准例可见。 又彼疏会诸教说云。 是知或说报身在色究竟。 约摄报说。 或说报身在余净土。 约引摄说。 或说舍那坐千叶花。 约摄二地说。 或说登地方见佛身。 约胜机说。 或分三异约体相用说。 俱非此经真实之义。 要得十身自在无碍方顺经宗。 (已上)今疏文云。 以卢舍那即是释迦等者。 余教意者。 舍那是报释迦是化。 华严圆经其义不尔。 舍那·释迦唯是十身十佛异名。 不由报化。 故华严经名号品云。 或称释迦牟尼或称神仙或称卢舍那(已上)娑婆世界百亿天下。 如是各有一万名号。 今此所引此四天中众名随一。 如是十方无尽世界无尽名号。 不可思议。 皆是今佛一体异名。 具如彼经。 清凉师(略荣)云。 但说十身等者。 华严经中所说法门多举十种。 十是圆数以显无尽。 是为数法。 然言十数有其三门。 一增数十。 一已去。 二减数十。 九数已前。 以增减数十中之一。 十中千万。 不离十故。 三圆满十。 即是本十。 今此十身即圆满数。 融三世间十身各十。 且如来身十身之上亦各有十。 如是互具更互重具无尽无尽。 消凉师云。 即是法界无尽身云(已上)即其义也。 疏。 是故所主化境下。 二明化处分三。 一总标。 二具如一类下别明。 三结属。 二中亦二。 一所摄末刹。 二能摄本界。 初中亦二。 一须弥山界。 二余类世界。 今初一类须弥楼山世界者。 或云苏迷卢山略云须弥山。 下虚空中三轮第布。 上有须弥楼等九山。 八海在中。 第八海中有四州等。 须弥半腹有四王天。 山顶忉利。 次工四天。 是空居处。 此是欲界五趣散地。 次初禅等。 此是一须弥界一四天下分齐。 如是乃至三千大千大铁围山周匝百亿须弥山等。 是为一娑婆界分齐。 如是须弥建立诸界。 周遍十方众多无量无量。 非思议境。 是名须弥世界数量。 疏。 又一类树形下。 二余类世界。 言树形者。 文在华严第四。 世界之形似树木故。 言倒住者如足上头下故。 世界布置相貌如是。 言府仰者。 地上空下曰府。 空上地下曰仰。 经第二十四云正住倒住。 玄记十一云。 正住者是仰世界。 倒住者是覆世界。 如蜂巢等(已上)此是当今府仰世界。 不同上倒住是逆倒形也。 言侧世界者。 傍安横布故。 言众生形者。 在经第三。 玄记三云。 众生形者谓有二义。 一有世界似众生形。 二即种种众生皆是世界。 如身中八万户虫各有九亿虫等。 此即是世界(已上)言无量形类者。 华严第三说刹形云。 诸世界海有种种形。 或方或圆。 或非方圆或如水洄洑。 或复如花形或种种众生形者(已上)玄记云。 别列七种。 初四及七当相辨形。 五六二种约喻显献。 一云如斗。 二圆若珠。 三非方是四维形。 四非圆是八隅形。 五水洄复形。 六花形。 七众生形者。 谓有二义(如前已引)同经第四列杂类世界性云。 诸佛子。 此香水海上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世界性住(乃至)或须弥山形。 或河形。 或转形。 或旋流形。 或轮形。 或树形。 或楼观形。 或云形。 或网形(已上)略举九种。 唐经更广。 故彼第八明花藏相。 萼香幢莲华台地上有不可说佛刹尘数香水海。 其最中央香水海中香摩尼王莲华一台之上炽然宝光世界种中。 交上重累有多世界。 其之形状种种无量。 经具列二十重相貌。 一摩尼宝形。 二师子座形。 三八隅形。 四摩尼莲华形。 五普方而多有隅角形。 六四方摩尼形。 七楼阁形。 八因陀罗网。 九梵天身形。 十周围形。 十一半月形。 十二花旋形。 十三虚空形(此娑婆世界也)。 十四执金刚形。 十五满字形。 十六龟甲形。 十七八隅形。 十八珠缨形。 十九宝花旋布形。 二十宝庄严具形(已下结列)有如是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广大世界。 一一世界各有十佛刹微尘数回转形世界·江河形世界·旋流形世界·轮网形世界·坛墠形世界·树林形世界·楼观形世界·尸罗幢形世界·普方形世界·胎藏形世界·莲华形世界·佉勒迦形世界·种种众生形世界·佛相形世界·围光形世界·云形世界·网形世界·门闼形世界。 如是等有不可说佛刹微尘数。 此一一世界各有十佛刹微尘数广大世界周匝围绕。 此诸世界一一复有如上所说微尘数世界而为眷属。 如是所说一切世界。 皆在此无边妙花光香水海及围绕此海香水河中。 大疏二下云。 回转形者。 摄亵往来之形也。 坛墠形者。 筑土为坛。 除地为墠。 佉勒迦者梵音。 此云篅也(已上)上是一台之上世界。 一海之中余茎台上诸世界量亦复如是。 余香水海诸莲华上世界数量广多亦尔。 乃至尽虚空法界量也。 言然其不相碍者。 由心业力各自变土。 华严三云。 刹海无有量。 珠形异庄严(已上)一切诸业海种种别异故(已上)心识所变不可思议。 广如本经。 疏。 又此杂类下。 二能摄本界。 亦二。 初正明摄属。 二重显广多。 今初。 此杂类者。 上须弥界及树形等皆是杂类。 并是所摄末刹相也。 其花藏界即是能摄本界相状。 故杂类等莫非皆是花藏世界。 花藏遍法界。 杂界等亦尔。 杂类无尽既皆花藏。 故花藏界随亦无尽。 因此略明花藏界相。 晋经阙略相不明显。 今依唐经举其梗概。 兼摘大师花藏观义。 此莲花藏庄严世界海中有须弥山微尘数风轮。 最下风轮名平等住。 如是乃至最上风轮名殊胜威光藏。 此诸风轮各持众物。 然有直持·遥持二义。 最上风轮持大香水海。 由风轮力持令不失。 其香水海极深广大。 香水海有一宝性草(此出花藏观)从此草中生大莲华。 名种种光明蕊香幢。 花藏世界安住其中。 四方均平清净坚固。 于花叶内大轮围山。 住日珠王·莲花之王。 周匝围绕。 山内台面所有宝地金刚所成。 台面地上有十不可说佛刹微尘数香水海。 一一香海皆有四天下微尘数香水河。 右旋围绕。 其最中香水海名无边妙花光。 有十不可说佛刹微尘数莲华。 皆同一根。 以表一无性故(此依藏观)其最中莲华名一切香摩尼王庄严。 其莲华上有世界种。 名普照十方炽然宝光明。 持向上不可说佛刹微数大世界。 其最下世界名最胜光遍照。 佛刹尘数世界围绕。 佛号净眼离垢证。 此上过佛刹尘数世界有世界。 名种种香莲华妙庄严。 二刹尘数世界围绕。 佛号师子光胜照。 此是第二重也。 乃至第十三名娑婆世界。 今此住处是也。 以金刚庄严为际。 依种种色风轮所持莲华网住。 状如虚空。 以普圆满天宫殿庄严虚空而盖其上。 十三佛刹微尘数世界周匝围绕。 其佛即是毗卢遮那如来世尊。 乃至第二十名妙宝焰世界。 眷属亦二十佛刹尘数。 二十重刹相去中间各有一佛刹尘数界。 其眷属界向上第增。 第三眷属三佛刹尘。 第十眷属十佛刹尘。 乃至第二十重即二十佛刹尘。 此是一海之中一花上刹。 如此花世界种既尔。 余一一花世界种相亦尔。 如一香海既尔。 余诸香海一一花上有世界种亦尔。 准例可知。 此等诸界各各依住形状体性方面趣入庄严分齐行列无差别力加持周匝围绕无尽无尽。 非思议境。 此等皆是花藏世界所有诸刹。 总摄以成花藏世界。 于中以不可说不可说佛刹极微尘数世界为一世界种(旧译名性。 是一花上所有世界)以不可说等世界种为一花藏庄严世界海。 华严经(唐译第七)云。 花藏世界海法界等无别。 庄严极清净。 安住于虚空(已上)广大深奥其相如此。 然此花藏数遍十方广多无量。 不可。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四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六月二十四日于南都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癸未六月六日。 于同寺院委细治定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戍十月十三日书写此卷了前半右笔圣庆长教后半右笔良圣成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五东大寺沙门凝然述所化世界。 谓为无世界皆以莲华上世界摄者。 皆无非莲华上世界也(已上)准此。 舍那花藏世界非唯千个大千界量。 台上宝地量广博故。 唯其花叶是千个量。 然太贤师等意。 似总是千个量。 今元晓师并疏主意。 叶是千量并台弥广。 华严所说是本教意。 如来方便于中随机示少分量。 故三乘教十重阶级。 以应十地。 是故今经分量减略。 问。 十重他用身土量何。 答。 演钞(二上)云。 初地化百佛刹。 则有百叶之花。 二地化千佛刹。 故花有千叶。 若至三地。 应见万叶。 四地亿叶。 五地千亿。 六地百千亿。 七地百千亿那由他。 八地百千万二千六千世界微尘数。 九地百千万亿阿僧祇国土微尘数。 十地十不可说百千亿那由他佛刹微尘数(已上)他受用身随十地人现受用土。 分量如此。 问。 大师既定台上舍那随他受用。 若尔十重受用中何。 答。 大师今疏但云他用。 未定地位。 分齐难知。 然泛准定。 十地经中。 二地菩萨入千世界见于千佛。 仁王经中。 信忍菩萨(初二三地)百佛千佛万佛国中化现百身千身万身(三地如次化现)十地菩萨于地地中如次成就十波罗蜜。 第二是戒。 此经教主是千叶台。 此等文理决定自当。 明知唯是应第二地。 故玄记云。 莲华台藏世界虽遍法界。 对地上菩萨机现有增减(已上)此是亦同教意。 当梵网经之说。 其增减者。 初地百叶二地千叶。 若不尔者岂可增减相混乱乎。 诸教尔故不可违故。 由此义故。 清凉大师大疏贞元并云。 或说舍那坐千叶花。 约摄二地说(已上)是故台上二地能化。 慈恩·淄洲·太贤等师皆如此判。 寔为允当。 问。 若尔何故下云等觉能化佛耶。 答。 彼举有人之义。 非是大师释意。 问。 引有义已既云无违。 如何。 答。 无违之言有别意趣。 非许等觉。 至下当明。 故非祖意相违也。 疏。 于千。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六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于千花之上或云千莲者。 千花唯取绕台之叶。 其千莲者。 绕大莲华有千小莲。 并是台实。 鬓蕊具足。 非但叶也。 问。 若尔何故舍那处云台上。 化身处云花。 答。 一大莲华及千小莲并皆莲华台叶具足。 然此一土拟一莲华。 故大莲拟台千莲拟叶。 天台师云。 何故坐莲华台。 世界形相似莲华故云莲华藏(已上)既似莲华。 拟说何妨。 问。 此二义中以何为正。 答。 初义千花为疏正意。 诸师多尔。 且铣师云。 初举其住处谓千莲华之上。 或云千叶。 今取后义。 乃至百亿释迦皆居叶上。 由此义故佛足按地。 大众皆见坐宝莲华(已上)此千花上即花藏内十方净土。 故璇师云。 台周有千叶花各现一佛。 故云千释迦。 即是十方净土。 台藏内千土舍那泷通在千土上(已上)疏。 此千还是受用身摄者。 此叶上佛舍那所现。 然其还是他受用身。 虽是应身亦是受用。 故致还言。 疏。 有人释云若约相显为论等者。 此文来意略有二重。 一释通妨难。 二与夺他解。 且初意者。 文外难云。 台上既报叶上亦报。 二身俱报。 何有差异。 故今引此显其差异。 台上独应等觉菩萨。 此千叶上通应十地。 二与夺者。 文外问云。 有人解释是非云何。 答。 即文云此亦无违此且纵与。 问。 此释难思。 且为十地现十重身。 法云能化犹是不可说叶报土。 况等觉乎。 总合言之。 法云等觉可同叶数。 若别开之等觉可多。 今此唯千叶岂劣于十地。 又初地菩萨犹居百叶。 岂彼一叶狭劣身土通应十地殊胜位乎。 有人解释深违文理。 大师何意与云无违。 答。 此一句言定有深意。 一随转他义一往纵与。 故云无违。 有人既云约相显论。 若依此门置义是非。 差别已显是故无违。 二建立自义尽理夺他故作亦言。 谓。 依道理。 违背实多不言自破。 是则夺破。 其违背者即前问难。 亦言对自义。 故余非正意。 问。 虽言此亦自义未显。 明知取他。 岂关夺破。 答。 对简相显一往纵与。 深远正理故不可取。 并如前明。 既置亦言定有自义。 是即正义亦是宗意。 问。 若尔大师正义云何。 答。 虽文不见准义明之。 且如二地是千叶台初地百叶。 今此叶上唯一大千。 望于地百分之一。 非是地上定有可地前。 然叶中佛亦应地前。 彼是劣身。 今叶上身是现大身亦净土身。 故此佛为十回向之终其胜进分初地加行之人而现。 如金光明应身非化。 彼经说四种身。 清凉大师释此身云。 二应身非化。 谓地前菩萨所见佛身。 依定而现非五趣摄。 名应非化。 即四善根所见一大千界一应身也(已上演钞二上)问。 地前能化并是化身。 今叶上佛大师既判为受用身。 如何违之。 答。 受用身名正在地上兼通地前。 即今叶上既通二位。 是故无过。 故淄洲云。 他受用身有其二种。 一四善根位所见之身。 二地上菩萨所见(已上)之身疏云受用与此大同。 此是叶上名受用也。 演钞(七下)云。 梵网经。 周匝千花上。 复现上释迦。 即大化也。 一花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即小化也。 小化唯一四州。 大化总该百亿(已上)问。 钞二上引释亦尔。 此化身名依本经定。 上卷经云。 千叶上佛是吾化身。 千百亿释迦是千释迦化身。 吾已为本源。 名为卢舍那佛(已上)此是叶上亦名化也。 既通二名随举无在。 又虽云受用非地上身。 故致摄言。 体是化故。 或可此身总应地前。 初住已上依三昧力见报佛故。 如起信论。 虽是地上他受用身。 地前见故叶上分齐。 又可叶上名他用者是始教意。 始教即以色顶成道为实报身。 以树下佛名化故尔。 若望终教还是化身。 今顺始教立用名。 既是受用土。 故唯净土相。 亦名化净。 建目通故。 此叶上佛诸师解释种种不同。 如前已明。 然法诠师是受用义通应初地及三贤人。 然初地佛百叶台上叶上狭劣。 未详何意。 通地前者本是受用。 加力等故地前亦见。 立受用名与大师同。 至细相者义理少别。 慈恩师等判叶上佛局四善根。 大贤师意亦通已前。 净土经说余亦生故。 清凉师释同慈恩师。 今大师意同慈恩。 凡夫人等生安养界。 三乘共生分齐故尔。 四善根土转胜殊妙。 岂得泛尔三乘等生。 故金光明四种身中应身非化亦应亦化二句差别。 不可混乱。 但玄记三不退净土三乘等生。 此且大判。 若细分别有彼资粮·加行差别。 岂一混乎。 清凉大师释已分明。 净土分齐准此可知。 维摩经中足指案地声闻等见。 是变染土。 亦即三乘共生分齐。 问。 三乘共生净者。 今经土中是何。 答。 此经不说。 叶上既是应四善根。 亦名受用。 叶中唯秽非是净土。 故今经中不说此土。 此经三土摄不尽故。 观经等说当此分齐。 问。 凡圣共生净土。 其之分量云何。 答。 分量难定。 随机现故。 然不可有减于一大千界之量。 足指案地即其例也。 如弥陀土广大宽平。 四善根等净土亦尔。 智论所说五重世界其量广博。 况余土等。 问。 千叶周匝云何安布。 答。 天台师云。 十方方各一百也(已上)璇云即是十方净土。 是也。 疏。 初句举一花主百亿国等者。 铣云国即是南州之国。 凡夫垢障见净为秽。 而实不离净土莲华。 随其福德饭食有异。 即斯义也(已上)疏。 一三千大千世界有百亿四天下等者。 杂集论云。 生所依处即器世界。 谓水轮依风轮。 地轮依水轮。 依此地轮有苏迷卢山·七金山·四大州·八小州·内海外海。 苏迷卢山四外层级。 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 七所若处别。 外轮围山虚空宫殿。 若夜摩天·都史多天·乐变化天·他化自在天。 及色界天。 所居处别。 谓阿素洛所居处别。 及诸那落迦所居处别。 谓热那落迦·寒那落迦·孤独那落迦·及一分傍生·饿鬼所居处别。 乃至一日一月周遍流光所照方处名一世界。 如是千世界中有千日·千月·千苏迷卢山王·千四大州·千四大王众天·千三十三天·千夜摩天·千都史多天·千乐变化天·千他化自在天·千梵世天。 如是总名小千世界。 千小千世界总名第二中千世界。 千中千世界总名第三大千世界。 如此三千大千世界总有大轮围山。 周匝围绕(已上)问。 一大千内百亿须弥者。 义数为亿成百亿耶。 答。 寂云。 亿者即是俱胝数也。 百俱胝国为三千界。 十百为千。 十千为万。 十万为洛叉。 十落叉为一度落叉。 十度落叉为一俱胝。 三千大千为百亿者。 单千为小千。 千小千为中千。 中千即当百俱胝也。 然新译者亿当落叉。 此是十万为亿数也。 旧经论中亿当俱胝。 此是千万为亿数也(已上)贤云。 瑜伽论云。 一大千有百俱胝界。 杂集云。 一俱胝量当于百亿。 何故此中唯言百亿。 亿有多种。 瑜伽且依十万为亿。 此经千万。 故不相违(已上)旷云。 国者是一四天下名也。 所以一三千大千世界。 小千有一千四天下。 中千具千千。 千千即十亿。 大千千倍。 即有万亿四天下等。 经云百亿即小数。 万万亿亿有百百大数。 百百为百故云百亿(已上)经。 一国一释迦者。 铣云。 凡夫所见更劣于前。 故起信论云。 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以不知转识现故。 见从外来取色分齐。 不能尽知故。 转识即是第八识也。 不达唯心心外取境。 今见佛身谓在心外。 即涅槃经见从王宫生双林灭。 是名声闻缘觉曲见故知机劣见秽土等。 为度此故示此叶中。 佛身即离唯由机感。 故铣云。 此三位佛皆即法身。 至如形之巨细土之胜劣。 盖是接众生之影迹。 逐根器而成差。 而惑者谓此三佛其体定殊。 土之净秽条然有异。 不知灵山即是净土。 丈六即是无边。 失之远矣(已上)疏。 于一一南州至各坐等也者。 景霄师云。 问。 人趣有四州。 何故菩萨但生南州。 答。 以南州人觉惠利故。 余州不尔(已上个正记一)南山师(业疏)云。 问。 何故一代不游三天。 答。 南州有四别缘。 谓见佛·闻法·出家·悟道。 余三州无见佛缘。 且据一相如此判也。 至如舍卫九亿有不见闻。 不妨余州有具四者。 从多为言。 非不如上(已上)寂云。 若小乘说。 一三千界有一释迦。 唯此四天下阎浮提中。 有金刚座实身成道。 余天下中无金刚座。 非成道处。 唯造化身度可度耳。 今大乘说。 三千界中有百亿国。 百亿国中皆有道树及金刚座。 百亿释迦各为主化(已上)问。 诸化身佛互相知耶。 答。 寂云。 此国释迦言。 我是本身余皆我化。 余国释迦皆如是言。 然则就末论本。 百亿皆互为本。 就本论末。 皆是舍那化也(已上)经中一时成佛道言。 既坐道树并叶中佛。 晓诠等师解解亦尔。 且晓云。 一时成佛道者。 如此方释迦成道。 他方释迦亦一时中皆成道。 故言一时成佛道(已上)其叶上佛色顶成道。 台上舍那界外成道。 三佛成道各有别处。 故今各坐菩提树者。 唯举叶中成道处也。 若贤师等。 非唯叶中。 故古迹云。 举净秽土。 机根顿熟一时重化(已上)既云净秽料云重化。 不局可知。 与今不同。 问。 三类成道。 为同时异时耶。 答。 三重成道定是同时。 界外·色顶·菩提树下。 随三类机各各应现。 于一异见是同时故。 天台云。 各坐下三明本迹俱成佛道(已上)旷师亦同。 余义虽异一时义同(彼且约就叶上叶中)问。 三类佛身各处成道。 为是定三是一身耶。 答。 唯是一身随机异见。 玄一云。 成佛唯一。 但机有浅深教说三类(小乘三乘一乘)非谓成佛体实有三。 今就教开不约佛体。 (已上)准此可知。 大疏(一上)云。 若据本以适末则万流异派。 若寻流以讨源则千途无异彻。 若三江之浩淼并源出于岷山也(已上)佛身一异不可定执。 今经教主一异亦尔。 华严经(光明觉品)云。 一身为无量。 无量复为一。 了知诸世间现形遍一切。 此方无所从亦无所积聚。 众生分别故见佛种种身(已上唐经)演钞云。 若识其源一多无碍(已上)可知。 法铣师释经中一时成佛道云。 八相之中略举一也(已上)谓成道相也。 化身之佛皆示八相。 故今叶中现此诸相。 所言八者。 一生天。 二入胎。 三出胎。 四出家。 五降魔。 六成道。 七转法轮。 八入涅槃。 若配经者。 文云。 尔时释迦从初现莲华藏世界东方。 来入天宫中说魔受化经已。 下生南阎浮提迦夷罗国。 母名摩耶。 父字自净。 吾名悉达。 七岁出家三十成道。 号吾为释迦牟尼佛。 于寂灭道场坐金刚花光王座。 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 其中次第十住处所说(已上)依胜庄疏。 此文之中总有五相。 一生于天宫。 二下生入胎出胎。 三七岁句是出家。 四三十下是成道。 五于寂灭下转法轮(云云)然委细开成其七相。 谓说魔受化经者是降魔相。 第二段中入出为二故有七也。 胜庄。 自经尔时至化经已。 总为生天。 然法铣师。 说受化经以为降魔。 故今依开。 然此降魔次居第二。 贤云。 余诸经云树下降魔。 云何此经魔受化已方始下生。 解云。 魔众非一化有前后。 如大集经云。 魔王有百亿。 若一已伏更无余者。 佛灭度后杂乱结集。 为显力胜时云降魔。 如华严云。 为显菩萨功德之力不可坏故降魔成佛(已上)上来七相是已经事。 今此成道初说之时。 是故无入涅槃之相。 若就悬说可有入灭。 故下文云。 佛灭度后(云云)若依一乘。 德相·业用一念八相。 八相各八。 重重无尽圆融相即。 是名微细八相。 故初成时亦有入灭。 入灭亦有成道等相。 自在示现不可思议。 此梵网经前长行中合说七相。 今偈唯说其之二相(一时成佛是或道相余偈文中有法轮相)一叶之中俱成既尔。 余花诸佛同时亦尔。 俱具八相更无别异。 铣云。 成道既也。 同时转法亦无前后。 余相皆然。 同时天退。 乃至最后同入涅槃(已上)即彼疏中引华严经摩耶夫人智幻法门已云。 准此二文明知。 余相亦同时也(已上)此是八相同时义也。 今大师意。 华严大经是无碍作。 今经之意不可遮有彼一分义。 准例可思。 问。 叶上千佛具八相耶。 答。 可有八相。 然未必定。 或具不具准例可知。 不同叶中必定具足。 经。 如是千百亿者。 上卷经云。 就一叶世界。 复有百亿须弥山·百亿日月·百亿四天下·百亿南阎浮提·百亿菩萨释迦。 坐百亿菩提树下。 各说汝所问菩提萨埵心地(此当颂一花百亿国等四句)其余九百九十九释迦。 各各现千百亿释迦亦复如是(已上其余下当今类结一句)依此文故作此判也。 如是二字是类。 千百亿三字是结也。 奥师与今疏同。 此一句为类结。 然余诸师多以如是千等二句。 或云总结本迹(天台)或云结化归本(法铣)等且铣云。 三有半偈结化归本。 故云如是千百亿。 以卢舍那佛为本身。 以皆从报起化故也。 然上卷中其千释迦起千百亿。 今约本举皆归舍那。 然略不结千花上佛归卢舍那。 未既结归中可知矣。 或可。 千及百亿偈文空故二十含多也(已上)与咸云。 藏疏以舍那本身一句科在次科。 以如是千百亿句节在上科。 为类结云如是。 乃有千个百亿。 以天台疏科此二句为结本迹。 方见经意不闲。 若如他释。 前来已云百亿国了。 何用结数仍使本身一句在次科中。 殊无所以。 故彼释经不及天台也(已上)咸师此破都无其理。 上唯举彼一花所现不说余花。 故次类结显余诸花亦复如是。 然有何意率尔破云前来已云百亿国了。 何用结数。 此破殊无道理。 思择。 上文无有具说千个百亿所现。 唯明一叶岂不类结。 今大师意依上卷经。 文理极成。 谁敢及乎。 但道璇师似兼二义。 故彼注云。 上句类结余花。 下句示其本身(已上)释如是等二句文也。 问。 此千百亿文亦结叶上耶。 答。 疏意不结唯结叶中。 所以如文。 然诸师释义意不同。 法铣二释如前已引。 寂云如是千百亿。 故云千百亿。 非是双牒千及百亿。 下千百亿皆如是释(已上)道璇亦尔。 旷云。 明千释迦·千个百亿释迦并以舍那为本。 故云如是等(已上)太贤·善珠意亦同然。 疏。 初句标舍那本身者。 既诸台上本源之土。 欲闻舍那所说戒法。 是故须先标举本身。 举其本源是天之理。 岂得辄破言无以乎。 经。 千百亿释迦者。 此举叶中不通叶上。 下云各坐菩提树故。 叶上释迦可色顶故。 今文略彼实可有之。 然元晓意大小俱举。 文如下引。 胜庄师等义意亦尔。 经。 各接微尘众者。 晓云。 微尘众者所接众无数。 故为微尘众(已上)问。 此微尘众可何等位众。 答。 诸释不同总有三说。 一晓云。 应身千释迦所接地上菩萨众皆得见。 故知应身佛。 出百亿化身释迦所接地前众往见。 故知化身。 (已上)既对叶上叶中分地前地上机。 故此尘众通上下也。 二贤云。 卢舍那身虽非凡境。 加力见闻接众而至(已上)此意唯是地前等机。 道璇·善珠全同此释。 三准铣师意。 叶上佛接初地菩萨及地前等。 叶中唯接地前等机。 今大师意文无正断。 以义准例可同贤师。 问。 所言接者云何接耶。 答。 上卷经云。 是时释迦即擎接此世界大众。 还至莲华台藏世界百万亿紫金刚光明宫中。 见卢舍那佛坐百万莲华赫赫光明座上(已上)注梵网(未详谁注)云。 擎于释迦所化众生。 至于台藏世界。 故言敬接(已上)顶上云。 所言接者。 他云未必手接。 但以神力接持耳。 若据上卷。 释迦擎接。 维摩云。 手擎大千。 法花以神通接众。 皆通诸义也(已上)传奥云。 化佛神力接众。 未必掌擎(已上)顶山所引他云者即当此也。 经。 具来至我所者。 晓云。 千及百亿释迦所接众皆来至本主所。 故云俱来至也(已上)庄云。 谓。 千佛及百亿佛各将微尘众。 俱来至卢舍那佛所(已上)故知前偈千百亿言。 此二家意通二佛也。 问。 释迦至台上时。 舍那徒从无耶。 答。 台上佛处本定有众。 即是地上诸菩萨等。 舍那之身本对彼故。 铣云。 但云接众而至。 不明舍那旧来之众。 准义合有。 故梁摄论云。 佛为令净土不空。 化作天龙八部。 又问。 净土中诸菩萨皆何所食。 答曰。 大法味喜乐所持。 法谓大乘十二分教。 以真如解脱为味生诸菩萨喜乐。 长养诸菩萨五分法身。 即十八圆满中辅翼圆满。 谓大菩萨众。 所云集。 眷属圆满谓无量天龙人非人等常所翼从。 任持圆满广大法味喜乐所持(已上)经文我言即舍那佛。 如疏定判。 然寂师云。 即千释迦为百亿释迦所将众说(已上)此释之意。 叶上释迦言我所也。 经云。 时莲华台藏世界赫赫天光师子座上卢舍那佛。 放光光告千花上佛。 持我心地法门品。 而去复转为千百亿释迦及一切众生次第说我上心地法门品。 汝等受持读诵一心而行(已上)由此义故寂师释尔。 若依此义即阙本源。 上举台上有何所用。 前经属累舍那作之。 如是次第转授而行。 岂得叶本独举叶上。 如疏义者深符文理。 诸师解释共许一同。 经。 听我诵佛戒者。 说此戒法总有二种。 一根本说。 舍那诵故。 二转授说。 末身诵故。 此中叶上叶中亦别。 今我诵者是根本说。 所言诵者如疏悬谈。 明是本法非新制故。 天台云。 问何故诵不道说耶。 答。 此是三世十方诸诸佛之法。 非始自作故祇得称诵。 不得道说(已上)诸师皆尔。 问。 既云诵戒。 即下卷经。 其上卷经何时说耶。 答。 上卷心地此时亦说。 今经梵本六十一品。 东夏所传只此一品上下二卷。 大部始终诸品次第。 文义相生茫然难知。 心地二卷部中一会无六成就。 相生仿佛。 然搜经意准诸师释。 明此品等从来相者。 释尊成道即升色顶。 身放光明普照乃至花藏世界。 时花光王菩萨又放光明。 一切菩萨皆集此天。 时佛擎接此界大众至花台上共礼舍那。 释迦佛言。 此世界人以何因缘成十地等。 时卢舍那为佛及众广说佛果及四十位并初发心十重六八(是即十信此为当机)说已付属大小释迦受付属已各还自界。 且如叶中释迦。 自台还已坐道树下。 乃至十处次第说法。 其中第十于大自在说心地品。 次去色顶至菩提树说此心地。 梵网十会。 九会法门各唯一说唯释迦说。 第十心地经于三说。 台上本诵叶中色顶及菩提树。 此且约就台上叶中。 若叶上等分齐难测。 问。 上下心地品色顶皆说耶。 答。 上卷经云。 尔时释迦牟尼佛在第四禅地中摩醯首罗天王宫。 与无量大梵天王不可说不可说菩萨众说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品(已上)下卷云。 复至四禅中摩醯首罗天王宫。 说我本原莲华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又云。 摩醯首罗天王宫。 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竟(已上)此等之文唯云心地不分差异。 是总举故。 是故上下心地法门。 于彼天中皆传说也。 传奥师释下卷云于色顶说心地法门之文云。 法门即菩萨戒也。 此戒是心地菩萨所修行法。 便能出生死界入涅槃界。 故号为门(已上)此似唯局下卷戒本。 然既总云心地法门。 当知通二传说何妨。 问。 卢舍那说上卷心地经文显然。 下卷心地何时说耶。 答。 下卷说时前后难定。 且举二意。 一依义次第。 十重六八。 上卷之始十住前说。 以此戒法十信行故。 然十住前不安布者。 至下卷别布列故。 二推文次第。 十地之后结属已前说此戒法。 然后下卷之始结劝嘱累。 千佛百亿受持读诵。 经略不列下别显故。 若不尔者。 岂可唯说上卷心地付属转行。 更后始说十重乎。 问。 菩提树下。 上下心地亦皆说耶。 答。 于色顶处唯云心地无简别言。 故知皆说。 至今菩提树下说者。 经云。 复从天王宫下阎浮提菩提树下。 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闇之人。 说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乃至)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无尽藏戒品(已上)偈文有证至下可点。 末经文结菩提树下说云。 尔时释迦牟尼佛。 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已上)文既简云心地中戒。 明知树下唯诵戒法。 不说上卷贤圣法门。 此就文求故言不说。 若泛约义推其道理。 可于树下说上卷经。 何得台上·色顶两处上下双说。 今至树下唯说下卷不传上卷。 岂可心地一品不具。 仅传半品义不足乎。 是故树下传说上下二卷心地义圆满也。 然经不言说上卷者。 安列次第义非便故。 何者。 上卷约就卢舍那说布列文相。 下卷就此释迦树下传诵戒本连缀文义。 约舍那故上卷不言。 约戒本故下卷不陈。 是故经中略不言也。 若依义理。 必于树下亦说上卷贤圣心地。 思择可知。 经。 甘露门则开者。 问。 甘露与门法体相何。 答。 见疏主意。 所诠戒法名为甘。 能诠为门。 甘露开三义。 所诠中而开。 法铣亦同。 晓云。 于中有二说。 一云。 以所诠三聚戒法为甘露。 以能诠教为门。 谓。 由持三聚戒故。 能得于无上菩提不死药故。 即以所诠三聚戒法为甘露。 一云。 以无上菩提为甘露。 以三聚戒为门(已上)太贤亦同。 问。 所言开者。 约何为开。 答。 直就经言。 开约能听。 晓师甘露与门二释。 后释顺此。 疏意开者约能说人。 以能诠教创开显故。 晓师初释即顺此意。 良以开言有二意故。 然诸师释多与疏同。 且太贤云。 对机而显。 是为开也。 璇云。 对机而说。 进云。 对机显扬。 故名则开(已上)可知。 疏。 甘露是仙乐等者。 进云。 甘露梵音。 此翻为不死药(已上)璇云。 甘露名不死药。 天上之食。 问。 叶中释迦所将大众是地前等。 如何诸彼台藏世界见佛闻法。 答。 虽是凡等佛神力故。 说。 疏。 谓戒法诸佛所师者。 晓云。 本现戒者。 得自真佛故。 此约释迦之言也。 戒则是师。 发本师故。 遗教有文。 此约舍那之言也。 依主·持业二释可知(已上)元晓·太贤等释亦尔。 奥师后释与疏义同。 此是舍那所说故。 经。 戒如明日月亦如璎珞珠者。 自此下偈是释迦说。 已前五颂舍那说故。 问。 此中几喻。 答。 此有二义。 一云三喻。 一日喻。 二月喻。 三璎珞珠喻。 此是疏主天台等义。 二云四喻。 一日。 二月。 三璎珞。 四珠(即如意珠)晓师·璇师等即此义也。 日月等喻诸师多释。 恐繁不引。 经。 由是成正觉者。 由此三聚净戒如次得三佛果。 如疏悬谈已明。 可知。 经。 是卢舍那诵。 太贤师以自此已下为释迦说。 问。 此中诵者为指前颂。 总指戒耶。 答。 总指心地戒本为言。 故璇云。 舍那诵者即指心地戒。 是本卢舍那所诵(已上)疏文亦显。 非是前偈。 此即下所传诵十重四十八轻。 指此本源。 戒如明日月等喻者。 总喻此等重轻诸戒。 叶中释迦取要举譬标卢舍那所诵戒法。 由此义故。 日月一偈定是叶中释迦所说。 是故疏主日月已下科为化佛释迦之说。 义理相连甚允当。 经。 汝新学菩萨者。 此举叶中所被树下所集之者。 即下所引十六大国王等是也。 言新学者。 多是十信之位。 准璎珞经等故。 经。 顶载受持戒者。 晓云。 受持不同。 摄大乘论中有三复次。 一者若从他得戒名为受。 若自心得戒名持。 解云。 若他者先不受人始受故为受。 若自心得戒。 过去中先持戒人方得。 以自心得戒故名持也。 二者先得名为受。 后持名为持。 三者修持戒行名之为受。 若忆持文句名为持也(已上)璇注亦尔。 疏上文云。 受兴于前持心后起(已上)即当摄论第二释也。 经。 受持是戒已者。 初受已去皆成此事。 若就位阶明与夺者。 晓云。 教师解云。 若十信者虽初学戒而不能持位。 十解以上方随分持戒。 初地以上人方得名持戒。 约究竟清净持戒者。 至二地方得名为持戒。 此地方成就戒度位。 此地已下者虽非故犯戒。 而有误犯戒义。 故不得名究竟清净受持(已上)今从初心随分持戒。 乃至深位十地等觉。 约此诸位总明持也。 经。 转授诸众生者。 初受已后随应转授。 故本业云。 其师者。 夫妇六亲得互为师授(已上)况于出家久修人乎。 若亦约法明与夺者。 如前持中。 晓云。 若十信人者。 不得转令受他人。 此位人者唯十劫中学戒耳。 十解以上人方得人空位。 故为下地令授戒也。 然而地前人空无流者皆相似。 唯随分得转授耳。 若究竟转授位者。 地上方得转授。 得真无流位故(已上)天台云。 三十心菩萨传授外凡发大乘心也。 (已上)今此中意。 初心菩萨随分转授。 乃至深位究竟转授。 总通说也。 经。 佛法中戒藏者。 总标三学故云佛法。 别举一学故云戒藏。 大乘宗义戒即三聚。 定惠在中非是别物。 然且分相建立三学。 为门是别故无有滥。 此戒藏者。 晓云有二说。 一云能诠教为藏。 三藏中毗尼藏故。 一云此三聚戒能定惠等诸行有摄含义。 故为藏也(已上)法铣同初释。 疏主同后释。 疏。 为简定道二戒等者。 总言律仪有其三种。 一别解脱戒。 即此波罗提木叉也。 二定共戒。 亦名静虑律仪。 亦名禅律仪。 三道共戒。 亦名无漏律仪。 问。 定道二戒其相云何。 答。 定俱戒者。 一切上界十七地中。 有漏定俱现行思上有防欲界恶功能。 故云尔也。 道俱戒者。 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有断欲界诸犯戒非之功能故。 立此名也。 有漏无漏体相虽异。 同是隋心转之律仪。 即第六识相应现行思上有此防非止恶功能。 别解脱戒所发无表彼思种子之上建立。 今此二戒即不同彼。 现行思上而建立故。 大乘宗意。 据实而言。 定共无表亦通无漏。 无漏之思与定俱行。 有防发故。 故通有也。 今此疏中简定道者。 三律仪中此是别脱。 非余二故。 若细约就相状简者。 此别解脱戒唯在欲界。 唯散心持别别对境。 定道二戒定道心转。 必在上界非是散心故。 今别脱简定道戒。 以定道二戒可名总脱故。 不别对境总而防故。 疏。 持此戒行于诸犯境等者。 此别脱中有共不共。 总而言之。 二百五十·五百种等在家出家七众诸戒并是菩萨共门戒相。 十重六八是不共戒。 今此中言别解脱者。 正是十重四十八轻。 若广摄之通五篇等。 共门诸戒不离此故。 彼诸戒相从此出故。 出生之后有共不共。 约当相故随分位故。 然总言之在不共中。 此别解脱戒相貌者。 戒相无量持行多端。 持一个戒得一解脱。 持十重戒得十解脱。 四十八轻八万威仪无边细行其事皆尔。 别别对境防恶禁非。 且如对杀生之境缘唯此而已。 不能双对余境禁防。 一切皆尔。 散善之事本如此故。 此是当体别别解脱。 非从当果立此名也。 疏。 又可当于生死等者。 此别解脱总有二义。 前是当体得名。 涅槃经云。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已上)今此第二因中说果之名。 遗教经云。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 故名波罗提木叉(已上)元晓。 法铣等诸师。 多同此释。 经。 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者。 铣云。 自信作佛决定无疑。 即是唯识论中希望之信。 信佛是已成之佛决定无疑。 即是唯识论中乐欲之信。 信者心净为性。 即十一善中信所为体(已上)法进师释汝是一句云。 颂上长行当当有因故。 有当当常住法身。 由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善能受持净戒。 修习定惠必得成等正觉。 故言汝是当成佛也(已上)释我是一句云。 是明过去报化诸佛及一切贤圣。 修行愿满万德功圆。 舍金轮已出家。 坐树王成道。 故言我是已成佛(已上)疏。 信自有自性住佛性等者。 梁摄论佛性论并说有三佛性。 一自性住佛性。 是道前凡夫位。 二引出佛性。 是发心已云菩萨之位道中真如。 三至得果佛性。 是道后真如。 其道前者十信已前一切众生在缠真如。 即梵网云。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是也。 引出性中总有五位。 一能出阐提位(十信)二能出外道位(十住)三出声闻位(十行)四出独觉位(十回向)五出菩萨无明住地位(初地已上至金刚心)此五位中性名引出佛性。 今经中云佛性孝顺心慈悲心等是也。 道后真如是佛果地妙觉之位。 今经云佛性常住妙果是也。 大师心经疏云。 佛性虽一就位分(已上)三三佛性者唯是一性。 而约位相分异而已。 今信有自性住佛性。 能信之心是引出摄。 以其所信为自性住。 信至得性能所亦尔。 以此能信之心为入理菩萨心。 疏。 是故此即是得戒者。 问。 何故此心即是得戒。 答。 铣云由净信故。 清心心所要法不生。 即名具戒。 故涅槃云。 戒者但是遮恶法。 若不作恶是名持戒(已上)此是随相。 若入理门。 本性住性即本觉性。 空如来藏本离垢染。 不空如藏元备万德。 以信自身本性住故。 本觉性离自成防非。 本有万德自满众善。 本觉大用无非元起。 真如三太如次三聚。 已性具足无有阙减。 诸佛如来始觉同本无始本异。 修生三太三聚成果无因果异。 是名三身圆满实果。 起此信故。 诸佛满果与自体同。 自身他身本来不二。 自身当果全在诸佛不异自身。 彼即此故。 诸佛因性全在自身不异诸佛。 此即彼故。 彼此一体更无差别。 作此信故万德成满。 由此入理菩萨心故三聚净戒具足圆备。 此丘之性岂不成乎。 晓云。 戒品已具足者有二说。 一云二地戒度具足。 故名戒品具足。 一云品此品类义。 非直得戒亦能由持戒故。 得能十度等行。 故名品也(已上)此中二释。 初释且约阶位以明。 后释约其所成以明。 疏。 初二句总劝普受下至佛性用也者。 此中三释。 初约修生发心明普受义。 依菩提心得菩萨戒。 适发心者一切得戒。 二又可凡诸有心下。 约本有佛性明普受义。 有理性故要可受戒。 铣云。 以凡有心皆有佛性。 有佛性故必定成佛。 故堪受此大乘之戒。 摄者受者。 无烦辄改(已上)即与疏同。 是则今经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 皆入佛性戒中。 此之意也。 涅槃经等广说此义。 有理性故必得成佛。 若不尔者无有此处。 终教中真如本觉为性种性。 故云尔也。 三又前是当成之佛下。 体用相对明受戒义。 前汝是当成佛等文是约佛性体。 此文即用。 对简可见。 晓云心有二种。 一真如心。 二生灭心。 众生皆有如是二心。 故云一切有心者(取意略引)贤云。 应者容也。 有障无性不成戒故(已上)此是相宗之意。 不同今教宗义。 疏。 二次四句释摄戒利益者。 铣云。 入佛位者。 以未受时名为外道。 今则受戒与佛齐功名入佛位。 以其戒善量同法界。 穷尽未来与佛身中所有戒行其体齐等。 约此为言云入佛位。 非证理同名入佛位也。 故下结云。 同大觉已真是诸佛子。 从佛戒生名为佛子。 若证是同应名佛也(已上)寂云。 即入诸佛位者。 依占察经佛位有四。 一者信满法故作佛。 谓依种姓地。 决定信诸法不生不灭。 清净平等。 无可愿求故。 二者解满法故作佛。 所谓依解行地深解。 梵网疏日珠钞第六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五月二十七日昼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七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二大段正宗分疏。 是此化身从报佛所等者。 成道之后即往台上领受戒法。 受已还本道场树下。 正指此时。 此则十会说法已前。 法铣·道璇·法进·明旷。 皆同此释。 贤云。 言尔时者从天宫来应现时也(已上)善珠亦尔。 此依经云尔时释迦初现莲花藏世界东方。 来入天宫中说魔受化经已。 下南阎浮提等。 故作此释。 此则成道已前之时。 与令疏释全别不同。 奥云。 谓自性却还之时依真而起化。 佛去莲花藏而居秽土。 隐实证而现假成也(已上)此亦与疏同也。 疏。 释迦此云能等者。 释尊姓有五别。 释迦是其一也。 一曰瞿昙。 二曰甘蔗。 三曰释迦。 四舍夷。 五曰日种。 此为五别。 庄曰。 释迦牟尼大唐翻云能寂。 旧翻亦云能满。 亦云能仁(已上)璇云。 释迦翻能是姓。 牟尼翻仁翻寂是名。 故称能仁能寂(已上)善喜金刚钞上卷云。 本行经翻为寂默。 释迦者本起经翻为能仁。 能仁是姓寂默是字。 以能仁故不住涅槃。 以寂默故不住生死(已上)令疏唯是翻能寂。 经。 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者。 初言是时。 树下即处。 是故科云成佛时处。 非上尔时云时处时。 以彼非是成佛时故。 问。 若以尔时之言为还树下时者。 初座树下之言乘此可结戒时。 何还得云成道时处。 故铣师言结戒时处。 若初坐等成佛时者。 尔时之言可天宫时。 故贤师言从天来时。 两边相违。 鉾楯如何。 答。 释迦成道即往台上。 受付属已还道树下。 此为转诵彼之戒法。 故尔时言可还树欲明顿结戒法。 故举成道时处。 若云成结戒时者。 还树已后结戒已前隔以十会。 岂云初坐。 既云初坐故举成道。 太贤师释别途故尔。 问。 若尔令义成道已后结戒已前隔以闻戒。 还树十会及后还树岂成成佛顿结之义。 义势不连岂遁妨耶。 答。 虽有异事略故不举。 为成顿结牒成道处。 彼铣等释。 正觉已后结戒已前隔上异事。 以此深为妨者。 彼释云何成立。 彼既可成此后极成。 铣云。 初坐菩提树下者举时处也。 初即明时树下举处。 准上偈中。 成佛已后方接尘众。 诣报佛听戒后还道场方诵本戒。 今言初者。 以成佛竟未往余处。 未说余经。 此经在初于树下说。 第二七日方说花严。 此举诵戒之时意不在成佛也(已上)述曰。 此尔时下至无上觉。 师科为说戒时处。 初言欲明此经最初。 非是欲明坐树最初。 结戒时坐是第三故(一成道时坐。 二从台坐。 三诵戒时坐。 故当第三)先说此经后说花严。 花严是第二七日说。 故知此经在初七日。 问。 十地论云。 初七日不说法。 思惟行因缘行故。 诸教并说。 或三七日或六七等。 日数虽异初七不说。 云何彼师作此判耶。 答。 花严既二七日创说。 此经自云初坐结戒。 明知此经在初七日。 若不尔者。 岂在花严同时或后而称初乎。 但诸教等机教既别。 何必一概。 依十地经初七不说。 若依此经初七说法。 机见不同有何失乎。 此举诵戒之时等者。 此意为遮贤首师释。 贤首科云成道时故。 璇云。 言初者以成佛竟未往余处未说余经。 此经在初于树下说。 此举诵戒之时非是成道之时。 准上偈中成佛已后方接尘众诣报佛所听戒。 后还道场方诵本戒故。 言初坐菩提树(已上)与诠师释全同。 进云。 令言初者。 约已成佛竟未往余处未说余经。 然此戒经初于此菩提树下说。 第二七日方说花严经也(已上)此释初坐之初亦与铣师大同。 又科文云说戒时处。 今大师意既云成道时处。 非是结戒时处。 故意别也。 疏。 最初成佛即结此戒者。 初一句牒上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之意。 后一句乘上语势正明结戒。 此则成道顿结此戒。 故云初结。 非是成道最初诵结名云初结。 此今正意。 若兼含明亦有最初诵结之义。 故疏初云。 法尔初时结于菩萨波罗提木叉为宗本之要(已上)此依今文初结之意。 明知此亦含最初义。 问。 花严·梵网何前何后。 答。 花严是前。 一代本教。 始成正觉要初说故。 梵网是后逐机末教。 从本流上应缘说故。 问。 今经既云初结木叉。 是即最初。 又是三世本戒法尔最初。 故上疏云法尔初时(已上)由何今经于彼后耶。 答。 花严大经诸佛所证万法所依诸教本源。 是故诸佛法尔初时于无尽界恒转此法更无改转。 不同余教。 是故花严必是最初。 此经即是三乘终教或通同教。 其三乘教从彼根本一乘所流时处不定。 以法从缘有改转故。 今梵网花严之后。 随未教机而演说也。 但彼初结及初时言又相似。 然但有二义。 一云。 不待犯缘最初顿结故云初结。 非最初时。 疏文分别。 加之诸师多同此释。 二云。 初结经文兼含初时。 其初时者总包而谈。 如来一代五十年说。 总括不过初中后善。 对彼中后总云初时。 纵虽花严之后总言初时无过。 疏玄谈云。 法尔初时即具上之二意无过(顿结之初通总之初)三世本戒具此二义。 是故初结文言无过。 问。 此经说相。 佛成道已即到台上受报佛说。 还到树下次十会说。 次还树下诵今戒法。 此之始终中无间隙。 梵网已前于何时中先说花严。 既无时分。 明知梵网是最初说。 由此义故。 法铣等师成立梵网最初而说。 如何。 答。 如来化用事不一准。 转变多端岂思议乎。 然佛成道非率尔到台藏世界。 定是七日跏坐思惟。 第二七日必说花严。 然后如来往花台上受旨等事。 虽无明文。 准宗大途案法义理。 其事必然。 但铣师等义即别途。 妨难和会不可也。 问。 何故不许彼此同时。 答。 以一宗大途不许此义故。 何者。 一乘·三乘时·处同异总有二门。 一同时异处。 第二七日鹿园等处说三乘故。 二异时异处。 二七日后鹿野等处说三乘故。 然无有立一乘与三同时同处。 或可有者何不立乎。 既不立此。 明知无之。 是故不许彼此同时。 问。 若尔今经二门中何。 答。 彼此道树异时同处。 化乐四禅五会一向异时异处。 余五望于道树亦是异时异处。 彼此五会相望亦是异时同处(彼此道树与此并非二门所摄)故二门中唯一门摄(异时异处)问。 一乘三乘二门之外亦有异时同处之义。 如璎珞经。 以后时中道树说故。 然教章中不明此义。 虽彼不明而有此事。 若尔同时同处。 虽章不言有事何过。 即今戒经可是此事。 若由不言无此事者。 异时同处其事如何。 彼既以尔此亦可尔。 答。 立门有无随义不定。 或有本无故不言。 或有非要故不言。 今此时处同异之门皆有表示。 是要胜故。 同时异处者。 此是同教故。 未不离本故。 依本而成故。 异时异处者。 本末相分故。 与本非一故。 由此义故立此二门。 彼异时同处全阙无此义。 故虽有事不立此门。 同时同处都无此事亦无表示。 故不立也。 问。 义寂·太观等师。 依十地论。 成道已后第二七日说于此经。 此义如何。 答。 彼经论说定花严时不关今经。 此经无文说时虽知。 彼论虽言初七法乐二七日说彼是花严。 不可遮妨今经二七已后所说。 可以花严说时定判今经说时。 是故大师彼此不滥。 以花严·梵网时不相关故。 问。 今梵网经有几处会。 答。 经中一具次列总有十处十会。 是名十住处说法也。 然开第一即成十一。 谓。 菩提树下与妙光堂也。 故玄记中言十一处。 经从合门故云十处。 玄就离分故有十一。 加之利涉大德云。 第十一者。 始从寂灭至第三禅已十品。 此在摩醯为和十一(已上)又释心地列次云。 此经广本有百千恒河沙不可说法门。 此品前已有十会。 是故于此题第十一(已上)第十一之言现流本无之。 经利涉意。 菩提树下及妙光堂开为二处。 故成十一。 此亦且从离分故也。 然亦随经为十住处。 又十住处外有此后集菩提树会。 加此一可是十一。 然所说法不异色顶。 若依此义不可别立。 即色顶摄。 法虽是同处会既异。 别立何过。 此且约就叶中一佛。 若就台上舍那言之。 此乃心地法门根本会处。 以此即为一处一会。 本佛开说嘱累末化。 末化受持转授众生。 如此次第相承流通。 是故以本为一处会。 若加此一即成十二处十二会。 若开菩提树下千光王座者。 乃有十二处十三会。 经约化身随总合门。 是故言有十处说法。 若通报化约离分门就重会门即如上数。 此就一佛传化为言。 若就此外叶上千大释迦及以叶中诸佛言之。 说法多端会处无量。 千大释迦诸会说法小化十处会等准知。 问。 花严·梵网及璎珞经俱列处会有几同异。 答。 三经会处互有同异。 且梵网经十处十会。 一菩提树下及妙光堂会。 说十世界海。 二帝释宫会。 说十住法。 三夜摩天会。 说十行法。 四都率天会。 说十回向。 五化乐天会。 说十禅定(此在花严第六会中)六他化天会。 说十地法。 七初禅会。 说十金刚(铣云。 十金刚愿。 进云。 等觉金刚心中有此十心。 非十回向)八第二禅会。 说十忍法(在花严第六会)九第三禅会。 说十愿法(亦在第六会)十摩醯首罗天王宫会。 说心地法门。 此名十处十会。 次于菩提树下重诵心地戒本。 若加此一可是十一处会。 探玄四云。 今寻彼经。 十一处说法。 六处同此。 彼云。 化乐天说十禅定。 初禅说十金刚心。 二禅说十愿。 三禅说十忍。 四禅摩醯首罗宫说心地法门。 不云重会普光及祇桓重阁(已上)述曰。 此是彼记明花严·梵网会处同异有无也。 言十一处者。 十说会外加坐菩提树下金刚千光王座故。 唯是坐处非说法处。 此一并前十总云十一处说法也。 六处同者。 此亦取彼菩提树下。 虽非说处处所同故。 故或可于道树下说法。 谓。 十世界海。 于妙光堂亦说此法。 故合举之。 虽是同法会处别故。 如胜鬘经·无量寿观名二会说。 色顶道树同说心地。 准此可知。 故十一处皆是会处。 若加说戒菩提树会。 总有十一处十二会。 说戒道树是重会故。 然随经文一具所列故云十一。 问。 第二会中何处有说十世界海。 而云彼此问耶。 答。 花严普光说十佛国土海。 与十世界海大旨相似。 故作此判。 其花严经七处八会(新译七处九会)一寂灭道场会。 说果德法。 二普光堂会。 说十信法。 三忉利天会。 诸十住法。 四夜摩天会。 说十行法。 五都率天会。 说十回向法。 六他化天会。 说十地等法(新译此会开二)七重会普光法堂会。 说二千行法。 八重阁讲堂会。 说入法界法。 人中三处天上四处。 故有七处八会。 与梵网经同异如前。 如璎珞经说有十会。 一会说十世界海。 第二会说十国土海。 第三会说十住法。 第四会说十行法。 第五会说十回向。 第六会说十地法。 第七会说入法界法。 第八会说璎珞本业经。 第九会说等觉位。 第十会说妙觉位。 前七彼经举昔日说花举之会。 此十会与今梵网同异之相对校可见。 问。 今经初时其相云何。 答。 事义重重不可一概。 若约一期初中后善。 三类教主梵网大本皆是初时。 于中约彼本身末化。 台上是初。 叶上叶中并是同时台上之次。 今此叶中一释迦内十一会处。 次第相望以论初次如此校定。 心地法门即是后时(此约释迦道树所说)今唯总约梵网大本释迦一期三善之中初善分齐。 名为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也。 一义云。 花严·梵网同时异处。 纵菩提树彼此同处。 此唯一品。 余诸品会多是异处。 故从多分同时异处。 此乃一理以通妨也。 铣云。 以此戒中定其犯目位别防非中为结。 以初诵出名为初结。 非是初制名初结也。 兼异声闻待犯藉请然后制戒。 五年已后方结木叉。 过十二年方说广教。 问。 所以不同者。 答。 菩萨是本。 三世同行。 声闻戒末。 诸佛或囗。 又复菩萨戒经生不失。 声闻之戒唯尽一形。 又复菩萨利根闻闻即能受。 声闻根钝预制谤生。 以斯三义初后不等(已上)此意。 上文初坐之初正出说时。 此中初结之初不尔。 唯显顿结非渐制也。 璇云言初结者。 正觉道成体绝三世。 无初中后无结无不结。 为应应得受者。 于寂灭道场一时顿结无尽藏戒。 不同声闻随犯渐制。 以初诵名为初结。 非是初制名为初结也(已上)此亦同铣师释。 朴杨师云。 一时顿结戒无尽藏。 故云初结(已上)奥云。 初结等者。 以是本戒法尔合行故亦成即结。 不同小乘至于后时因犯方制(已上)进云。 谓。 初菩萨根机利故闻即奉行。 不待犯缘一时顿制。 故云初结(乃至)依十地论。 佛成道初七日。 自受解脱法乐。 思惟因缘犹未起说。 第二七日方兴言说。 今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者。 应异余文(已上)天台无释。 与咸引今疏释明顿制义。 胜庄亦无解释。 寂云。 初在树下一时顿制(乃至)依十地论。 成道初七日自受法乐。 思惟因缘故未起说。 第二七后方兴言说。 今言初结者。 应是第二七日中也(已上)本贤·善珠大同寂师。 此上三师(寂·贤及珠)初结之言似具二义。 谓。 彼顿制及初地故。 晓云。 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者有二说。 律师云花严经以后说。 一云花严经前说也。 教师云。 若小乘者。 如来从成正觉以后三十七日中。 鹿园中初说修多罗。 十二年中说毗尼。 若大乘者。 成道后即寻结此戒。 亦即寻修多罗也旷云。 言初结者。 十地论云。 佛成道后第二七也(已上)此二师约初时之初。 诸师异释分齐如此。 多解不同不过三类。 一顿制义。 如法铣等。 二初时义。 如元晓等。 三通二义。 如义寂等。 今大师意正是顿制兼通初时。 何者。 今释文处唯约顿结。 上玄谈处明云法尔初时结于菩萨波罗提木叉。 此则含二义也。 故经初言亦通初时。 若不尔者。 玄谈初时云何消释。 初坐之初唯约成佛不可此摄。 若非初结之言摄者。 更何处摄。 故此初言傍通初时之初无过。 疏。 不同声闻戒者。 声闻乘中初说略戒。 于后因犯方制广教。 钞批一云。 佛初成道十二年前唯说一偈。 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故戒经云。 于十二年中。 为无事僧说是戒经。 从是已后广分别说即其义也。 然上士摄持依言奉用。 但中下之辈久参事慢。 而诸僧尼不胜名利。 渐生有漏坏其略教。 故佛制广以次补之。 即律中云。 佛成道已。 与论此丘游行苏罗婆国。 渐渐游行至毗兰若。 受婆罗门请安居一夏唯食马麦。 尔时舍利弗于闲静处作是念言。 过去六佛何佛法得久住。 何佛法不久住。 即时问佛。 佛言。 毗婆尸佛·式叶佛·拘留孙佛·迦叶佛。 此等诸佛修其梵行法得久住。 随叶佛·拘那含牟尼佛。 法不久住。 所以尔者。 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 此二世尊但说略教不说广教。 佛不久住。 余之四佛为诸弟子制广教。 故法得久住。 舍利弗因请。 愿同四佛制广之益令法久住。 勿同二佛不说广教之损令法速灭。 佛初作抑许两答。 答云。 且止我自知时。 所以且止者。 为我弟子未有名闻故未得利养。 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 故未制戒抑言且止。 复言。 我自知时者。 知诸弟子当有名闻故得利养。 得利养故则有漏法起方制广教(四分十二年祇律五年)因须提那子最初坏略制广补之。 问。 佛何不预制戒。 而待犯竟方始制者。 答。 圣人布教义不从然。 药病相投是其宗趣。 故初不说正是无机。 所以善见论云。 若漏过未起辄先制者。 有其二过。 一者生诽谤故。 释种恚言。 我等出家弃舍财色。 奉持戒行不惜身命。 于世名利无所希求。 云何如来反以木叉系缚我等。 岂为善识世人心器。 反生诽谤获大重罪。 二者于我所制不生敬重令法疾灭。 故不前制也。 然后方制者见论二益。 一者赞叹是好医师善治我病。 二者于我所制生敬重心令法久住(已上)此乃随犯制。 渐而非顿相也。 今菩萨戒顿诵顿制。 太贤师云。 何故初顿结者。 三乘万行从此生故。 三际决定不待犯故。 不同声闻随时渐制。 如文珠问经及涅槃经云。 先预制戒世间生疑故。 如补衣随破随补。 今菩萨戒则不如是。 故初成佛初结此戒(已上)问。 为一切菩萨戒皆是顿结耶。 为当有不尔耶。 答。 一切菩萨大戒所赴皆是顿制。 非待犯制。 问。 若尔善戒是菩萨戒。 何故渐制而非顿结。 故灵芝云。 梵网顿制则具十几。 善戒渐圆但列四重。 杀盗已制不复重明(已上济缘记三下文)如何。 答。 彼经先受五十具戒后肥菩萨。 是渐之相。 梵网不尔。 故名顿制。 今渐顿者。 是待犯缘与不待犯相对以明。 渐顿之相彼此门别。 是故一切菩萨大戒并不待犯直尔顿结。 彼善戒经所说戒相皆是直尔顿结顿制。 加之说菩萨戒诸经论等皆是顿演。 亦陈顿制直结之旨。 璎珞·善生·地持等是。 问。 菩萨既有三聚净戒。 其律仪戒是同声闻。 声闻诸戒既待犯缘。 若尔此分可非顿结。 答。 此亦顿结乃非渐制。 声闻所持一切诸戒皆从大乘菩萨戒出。 所出诸戒随声闻机待犯而制。 望之菩萨皆是顿制。 总圆满直尔结故。 问。 大集经第二十五云。 尔时十方世界菩萨白佛言。 世尊诸佛如来。 为如是等五滓众生制于禁戒。 唯愿如来为法久住后制禁戒。 所谓身戒·口戒·意戒·不得受畜一切恶物·恶心斗净·亲近国王大臣长者。 受畜一切俗人之物。 如余佛土所制净戒。 佛言。 善男子止止佛自知时。 善男子因缘未出。 如来则不豫制禁戒(已上)如此受者菩萨戒法亦是持犯。 何言顿制彼既菩萨请亦请意戒故。 答。 彼亦菩萨请声闻戒。 言意戒者制恶心斗诤等。 非是别意业戒。 经次文云。 尔时世尊告频婆娑罗王。 大王汝之国法何名大罪。 何名小罪。 频婆娑罗言。 世尊我之国法有四重罪。 一者断他命根。 二者偷至五钱。 三者淫他妇女。 四者为五钱故。 大众王边故作妄语。 如是四罪犯者不活。 佛言。 我今亦为未来弟子制是四重(已上护法品文)此是于后因初犯缘制此四重。 以为广教。 五篇七聚轻重因果。 皆待犯缘因即制之。 即是如来为诸声闻渐渐待犯随制随禁。 有开有遮有轻有重。 是名如来广教木叉。 问。 佛制广戒。 成道已后五年或十二年。 今大集经成道已后第十六年。 于欲色二界中间大宝坊说之。 初制时分云何相违。 答。 大小相违经律异说。 随缘见闻不须和会。 疏。 然父母有二位至亦为孝顺者。 此明孝顺父母之相。 于中有二。 初举二种父母。 然言谓一切众生等者。 别释第二父母之相。 初是易知后乃事隐故独释之。 二今由持戒下明孝顺之相。 此有二释。 一约敬养令修而释。 二又由具持戒下。 约道力救护以解。 前中亦二。 初正释。 后是故下总结。 初中亦二。 初释孝顺现在父母之义。 正约现世得益而兼有当来益。 二又由发菩提心下。 释孝顺过去父母之义。 正约当来佛果而兼有现世益。 疏。 又供养孝顺师僧三宝下文具显者。 即下诽谤三宝戒中。 及不敬师长戒文。 并下诸文之中。 往往有说孝顺师僧三宝之事。 总指此等诸处故尔。 此中孝顺三境之义诸师多释。 互夺美誉。 且法铣云。 父母有二。 一现生父母。 二过去父母。 故下文云。 一切众生皆是父母。 于现父母竭诚供养。 劝发大心当成佛道。 故曾参云。 所言孝者谓喻父母以道。 参但养也。 过去父母为讲大乘经律以救冥途。 又救一切众生离苦获安修行成佛。 皆名孝顺过去父母。 师僧二类孝顺亦然。 又复闻教奉行为报恩德。 三宝恩者。 若无其佛法起无由。 若无其法无所生解。 若无僧传闻则无所。 故知三宝于我恩深。 四分律云。 若人因我得闻佛法僧名。 此恩难报。 非是衣食卧具衣药所能报恩(已上)利涉云。 受菩萨戒亦有三师。 十证为僧(已上)此解师僧言也。 经。 孝顺至道之法者。 读此文言势变二途。 一云孝顺即至道之法。 一云孝顺于至道之法。 今见疏意即初义也。 传奥云。 问。 师僧岂非僧宝。 至道岂非法宝。 而重说乎。 答。 亲受教诲故。 究竟所证故。 由是开之成四种境(已上)此是后义意也。 经。 即口放无量光明者。 或经本云。 佛即口等如法进注。 问。 此光明者何时放耶。 答。 文作即言。 此乃时也。 此时分者。 前经文云尔时释迦乃至初经木叉等也。 今师判云。 尔时者是此化身。 从报佛所受旨回还至此之时(已上)指此时分今云即也。 问。 此所放光照几境耶。 答。 法进解云。 放光现瑞瑞遍三千。 召集有缘令求听法(已上)释此放光句也。 是故光明照三千界。 光所及者皆来听法。 问。 何故如来放此光明。 答。 案疏中意。 即为集众及以说戒故放此光。 奥云。 舍那欲受释迦既尔。 释迦将传余众亦然。 然有二意。 一为集众通召有缘。 如击钟故。 二为表法之意。 如下所明(已上)言如下者。 即下经云。 是故戒光从口出。 俱师解云。 至时欲诵戒。 是故口放光。 戒光者以光表戒。 非戒即光。 从口出者。 表佛自诵及劝一切众生悉皆诵故。 具戒真子从佛口出故(已上)此乃后义表法意也。 今疏即有此二意也。 经。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等者。 言是时者。 及放光之时分故也。 言万亿大众者。 此总包括下四类众。 诸菩萨下别列四类。 问。 此菩萨者何位分耶。 答。 此诸菩萨正是叶中释迦所说地前一切菩萨而已。 纵地上众应化在中。 亦是影响而来。 言十八梵者。 是色界众。 处有四禅。 下三静虑各有三天。 第四静虑即有九天。 四禅总合成十八梵。 问。 此十梵名相云何。 答。 铣云。 十八梵者初禅三天。 一梵众。 二梵辅。 三大梵。 正理释云。 广善所生故名为梵。 梵即大故名为大梵。 由彼获得中间定故。 最初生故。 最后没故。 感德胜故。 故名为大。 大梵所领故名梵众。 于大梵前行列待卫故名梵辅。 今解十八皆离欲名之为梵。 二禅三天。 一小光。 二无量光。 三极光净。 正理云。 自地天内光明最小故名少光。 光明转胜量难测故名无量光。 明遍照自地处故名极光净。 三禅三天。 一少净。 二无量净。 三遍净。 意地乐受说名为净。 于自他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 此净转增量难测故名无量净。 此此净周普故名遍净。 四禅九天。 一无云天。 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空密合故名有云。 此上诸天更无云。 地在无云首故曰无云。 二福生天。 更有异生胜疑所可往生故说名福生。 三广果天。 异生果中此最胜故故名广东。 此天多是异生所居。 四无想天。 已上五净居天。 言净居者。 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 故名为净。 净身所止故名净居。 或此天中无异生杂。 纯圣所止故名净居。 此释通名。 次别名者。 一无繁天。 繁谓繁杂。 或谓繁广。 无繁杂中此最初故。 又繁广中此最劣故名无繁。 二者无热。 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 意业调柔离诸势恼故名无热。 三者善现。 已得上品杂修静虑。 果德易彰故名善现。 四者善见。 杂修静虑除其定障。 余品至微见极清微。 故名善见。 五色究竟天。 更无有处于有色中能过于此色究竟。 或此已到众苦所依身最后边。 故名也色究竟(已上)利涉云。 色究竟上有自在宫。 即是摩醯。 然居究竟更不别开(已上)色界四禅天众之类。 大小乘教所说多瑞。 且小乘中总有三说。 一萨婆多部云。 色界四禅有十六天。 以除大梵及无想故。 二经部云。 色界有十七天。 除无想天加大梵故。 三上座部云。 色界有十八天。 大梵·无想俱开立故。 今大乘宗即十八天全同上座部所说。 故涉云。 问。 生无想天住无心位无知见觉。 云何遇光。 答。 彼天长时住无心位。 初生将没亦许有心。 何妨如来放光召集(已上)问。 十八梵音。 此梵之言为通十八耶局初禅梵耶。 答。 法铣解释总通四禅。 即如前引。 若依其义。 无色界天亦名为梵。 皆离欲故。 兴云。 梵为导首故特举之(已上)此意唯局初禅名梵。 今依法铣。 色界四禅通立梵名。 离欲等故。 言六欲天子者。 铣云。 一四大王众天。 四王是主众是所部。 是须弥诸层级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诸天类也。 二三十三天。 在妙高山顶。 帝释居中。 四面各有八臣总成三十三。 梵云忉利。 三夜摩天。 此经云焰。 此云时分。 受五欲境有时分故(昼夜八时)四都中多。 旧云兜率。 此云知足。 于五欲境生知足故。 五乐变化天。 谓彼天中乐变欲境于中受用。 六他化自在天。 所受欲境余天为化得自在故(已上)言十六大国王者。 铣云。 十六国者如长阿含说。 一央伽国。 二摩竭国。 三迦尸国。 四居萨国国。 五跋祇国。 六末罗国。 七支提国。 八跋沙国。 九居楼国。 十解阇罗国。 十一阿涅波国。 十二婆蹉国。 十三萨罗婆国。 十四乾陀罗国。 十五设沙国。 十六阿梨提国(已上)仁王经下卷列十六大国云。 憍萨罗国·毗舍离国·舍卫国·摩竭提国·波罗奈国·迦夷罗卫国·鸠尸那国·鸠睒弥国·鸠留国·罽宾国·弥提国·伽罗干国·乾陀卫国·沙陀国·僧伽陀国·揵拏掘阇国·波提国(已上)新翻仁王列云。 毗舍离国·憍萨罗国·室国筏国·摩伽陀国·波罗痆斯国迦毗罗国·拘尸那国·憍睒弥国·般遮罗国·波吒罗国·末味罗国·乌尸尼国·奔吒跋多国·提婆跋多国·迦尸国·瞻波国(已上)良贲法师仁王心云。 此中所列十六大国。 与旧经文大同小异。 与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六·大毗婆沙一百二十四。 梵音不同不可和会(已上释新翻经)为显异引二三译经本所说。 大集经等所列国名不遑引列。 此十六国在五印中。 其所在土不能具陈。 此之诸国大王皆来。 明旷云。 西土诸国甚多。 略列十六大国(已上)由此故知。 据实西天中国小国数多。 诸州王等皆来。 非唯十六。 铣云。 问。 上偈文中各接微尘从。 此中少者。 今解。 前据报佛境界徒众实多。 此据化佛境界。 所以故少。 如花严中菩萨云集。 声闻不睹。 问。 所以无有比丘等四。 答。 以初成道未度比丘及尼众故。 在家二众摄在第一菩萨众中。 故智论云。 若菩萨必在四众中。 有四众不入菩萨众中。 何以故。 是人不发菩提心言我当作佛。 故今听此戒皆是大心。 是故摄在菩萨众中。 又复多是地前菩萨。 化佛机故。 又复三界无无色天。 以无缘故。 仁王具有。 故彼文云。 佛放大光照三界中。 复顶上出千宝莲花。 上至非想非非想天。 光亦复尔。 时无色界雨无量变大香花。 香如车轮花如须弥山。 如云而下。 问。 既其无色如何得雨香花。 诸论解云。 无业果色有定果色。 于理无违。 今寻大法鼓经云。 佛告迦叶。 无色天是有为数。 无色天有色。 迦叶白佛。 无色天有色是佛境界。 非我等境界。 涅槃经亦同。 准此望于凡夫及以二乘。 名为无色。 非彼见故。 约佛所睹而实有色。 又约五趣而无地狱。 陀罗尼经有神咒拔苦故。 彼经有修大乘心必须容颜故使此无。 又无八部无缘故也(已上)述曰。 此所引文总有五门。 一明同闻众多少。 二明无四众之所以。 三三界分别。 四五趣分别。 五八部分别。 并就同闻众明。 今随此门聊加断简。 第一同闻众多少者。 问。 今经听众总有几数。 答。 泛约身土明所化众。 三重之土即成三类。 一台上听众。 彼土自分所化众等。 及千叶上大释迦佛。 并其所化千个百亿小释迦佛并其所化。 俱集台上同听心地。 台上听众其数极多。 可言议测量知也。 二叶上听众。 各还自土诵本师法。 千个化仪一时竞播。 三千个百亿叶中听众。 各还自土诵心地故。 今经化仪不过此三。 又约就异门亦有三种。 法进注云。 众亦有三。 一者结缘众。 谓一切众生根机未熟。 且作毛孔受润闻熏种子令作后世益。 故名结缘众。 二者影响众。 谓卢舍那佛为千叶光王菩萨大众说其心地戒法。 千华千百亿化佛释迦分身无量权来听。 故名影响众。 三者当机众。 即如上所列众多菩萨梵天六欲十六大国王。 机感相应而来听戒。 故名当机众(已上)此总约就大途为言。 彼结缘众多是佛会散廗已后乃至灭后。 法未尽前所有众生结缘之辈。 即经所言受持是戒已转授诸众生是其事也。 影响当机其相易知。 今且就此叶中一佛所化说会机类明之。 一佛于十住处随应说法。 亦于菩提树下之会重说心地。 随应集众其数非一。 经云。 千百亿释各接微尘众。 俱来至我所听我受佛戒(已上)此中叶中一佛释迦所将众数分齐如此。 唯是叶中一佛所化即有微尘。 何关通彼舍那所化。 然铣疏中作此会释。 意致幽邃思择应知。 经云。 为此娑婆世界。 坐金刚花光王座。 乃至摩醯首罗天王宫。 为是中一切大众略开心地竟(已上)此总举彼十处听众。 唯云一切大众。 机类随应多端。 上卷经云。 尔时释迦牟尼佛在第四禅地中摩醯首罗天王宫。 与无量大梵天王不可说不可说菩萨众。 说莲花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品(已上)此举色顶心地会众。 下卷经云。 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 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闇之人。 说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已上)此举今此道树会众又云。 今当为此大众。 重说十无尽藏戒品(已上)又云。 是时百万亿大众法菩萨·十八梵·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 合掌至心。 听佛诵一切佛大乘戒(已上)又云。 汝等一切大众。 若国王·王子·百宦·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 受持菩萨戒者(已上)又云。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 闻佛自诵心心顶戴喜跃受持(已上)此等诸文并亦举此道树听众。 于中言汝等一切大众等者。 即于此中有当机也。 言三千者。 且举一类。 言时坐听者者。 总举会上诸众。 下经亦云。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 十住处说法品。 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 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已上)此总举结千百亿释迦十住处说法之相。 其中此一释迦所化多少分齐其事可知。 此经色顶·道树所化种类极多。 众数难测。 然略随要举四类众。 即如前列。 今会听众菩萨四禅·六欲·国王显奇表法。 仪相可观。 百万亿数略标大途。 第二明无四众之所以者。 问。 如铣师解释者。 既无有其四众。 若尔何故下经文云汝等一切大众。 若国王·王子·百宦·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 此乃正有比丘等众。 如何。 答。 彼下经文总举一切现不现前现在未来受戒之者。 非是皆举现座之众。 亦不遮妨有现在众。 此乃言总意别。 是故云汝等也。 文致若言意趣有在。 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一向局在说会之后。 言国王者通举一切。 其中即有十六国王。 五子百宦义通现座。 与十六王必随从故。 但王子者亦是不定。 言一切大众者。 正对现坐之众。 兼可通彼会后之众。 是故等言可通后人。 信男信女一分亦通菩萨有之。 如彼师释。 是故云无四众。 非与经相违也。 第三三界分别。 四类众中十六国王及六欲天是欲界众。 十八梵者即色界众。 诸菩萨者。 叶中所化既是地前。 多在欲界利益众生。 玄记二云。 地前菩萨犹生此土(已上)此三界中多在欲界。 无色界中有之义。 诸释非一。 且如铣疏。 余义恐繁故今不引。 第四五趣分别。 陀罗尼经者即方等陀罗尼经也。 问。 五趣之中十六国王是人趣也。 十八六欲并是天趣。 五中既无地狱鬼畜。 何故唯简其地狱耶。 答。 鬼畜二趣八部中简。 是故今唯明无地狱。 八部之中无地狱故。 问。 菩萨众者是何趣摄。 答。 多是欲界人趣所摄。 玄记二云。 或菩萨即人众也(已上)是可润色。 第五八部断简。 八部名相如下戒机中明。 问。 八部众中既有天众。 何云无之。 答。 天在上三界五趣分别之中。 亦是少分。 今约多分无之。 故云无八部也。 因铣师释类简如此。 问。 下列戒机具举诸类。 今列听众何不同彼。 答。 下广标列应受戒之机。 故具举之显法普摄。 今唯局限举会听众。 故所列众狭于后也。 下戒机中无菩萨众。 此中举之。 彼举应受之者故标未受之机。 此列听众。 仍举已受久成之者。 不遮余众中亦有未受者。 以义推之此中可有其金刚神。 五百金刚随从佛故。 亦可有其百宦宰相。 随从十六大国王故。 疏。 初一是同生众后三是异生众者。 同异二生约教不同。 今此所判即其随一。 玄记二云。 或以声闻为同。 菩萨神等并为异生。 此约小乘。 以约相明同故。 如同坐等。 或以出家菩萨及声闻等为同。 余并为异。 此约始教。 或以菩萨为同。 声闻等为异。 此约终教。 或唯地上菩萨为同。 以同证法性故。 余悉为异。 或八地以上为同。 以俱纯熟纯无流故。 此二通始终二教。 或唯菩萨为同。 以通诸位故。 神天等为异。 是法界别德故。 或菩萨神等俱是同。 以法界无二故。 或俱异。 以法界差别故。 此约一乘辨(已上)今戒疏中同异二生是终教意。 故约此明。 形色心识深广融畅同一味相。 故名同生。 此乃妙行圆备菩萨大人者也。 异类形色趣道非一。 随业感生故云异生。 此是欲色诸天十六国王等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七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八月十四日。 于南都东大寺戒坛院述之。 宗义深远仅搜一门粗报佛恩少酬祖德而已。 花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七回)于后弘安六年癸未八月十一日。 于同寺院研窍治。 沙门凝然(俗寿四十四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三日书写此卷了。 右笔亮然(四十九岁)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八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二对机正说已下。 经云告诸菩萨已下是也。 (或本云佛告诸菩萨言)经。 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者。 法铣师云。 每至半月佛自诵戒。 犹如小乘略教之法。 月黑白重言半月。 又复但至半月即自诵戒。 诵非一时故重言也。 此戒即是诸佛之法。 故云诸佛法戒(已上)述曰。 重言半月有其二义。 初约一月后就多月。 犹如小乘略教法者。 且四分律。 佛成道后十二年中。 半月半月自说略戒。 目连牵出盗花比丘。 自此已后如来不说。 即制广教命弟子说。 当知略教唯佛自说弟子不说。 广教反此。 今菩萨戒者不立广略三世本戒。 佛佛常诵如来自诵。 犹如略教唯佛自说。 兴云。 半月者。 其时若白月定是十五日。 若黑月或即十四·十五。 所以半月说者约人即无厌无忌。 表法则黑半闇尽白半明圆。 律仪恶尽摄善善圆。 是所表也。 摄生一戒通此二矣(已上)元照师(资持下三)云。 小尽准布萨应用初一(已上此明六斋日故)晓师云。 半月半月诵者。 约僧法故作如是说。 若约别人行者。 新发意菩萨未熟诵时中。 一日中六时中诵。 僧法中何半月半月诵者。 若数数诵者人心生轻慢故。 谓。 世间人心以寡行而为尊重。 以厚为轻故。 亦若寡作者不得增长法故。 离寡厚舍厚而取中道。 故须半月半月诵戒也(已上)此约叶中秽土释释迦同彼僧法。 以言半月。 台上叶上并是净土无半月限。 随宜常诵。 疏。 信行不成位故但云发心者。 此是终教义意故尔。 玄记四云。 若约终教。 此信但是十住位之方便。 自无别位。 本业经云。 未上住前有此十心名字。 谓。 一信心。 二念心。 三精进心。 四惠心。 五定心。 六不退心。 七回向心。 八护心。 九戒心。 十愿心。 增修是心一劫二劫三劫。 乃得入初住中。 心有十增成百法明门。 名入习种性中。 故知无位但是方便行也(已上)若依始教十信为位。 以此引摄初心机故。 今此中说不同彼也。 由此义故上卷经列贤圣正位。 但举四十不说十信。 非正位故。 其佛果者。 经列四十心已云。 蹬当成果。 无为无求。 大满常住。 十力十八不共行法。 身智身满足(已上)是也。 四十贤圣成此果也。 经。 乃至十发趣等者。 晓云。 问。 十信与十解次第位无越义。 何故仲置乃至文字耶。 答。 从不定聚到于正定聚节故。 置乃至文字也(已上)铣云。 以十信初创求大道名为发心。 故仁王经言。 十善菩萨发大心。 长别三界苦轮海。 以信初心超于后九而举十信。 文云乃至(已上)十发趣者。 上卷经云。 一舍心。 二戒心。 三忍心。 四进心。 五定心。 六惠心。 七愿心。 八护心。 九喜心。 十顶心(已上)若依花严·璎珞各者。 一发心住。 二治地住。 三修行住。 四生贵住。 五具足方便住。 六正心住。 七不退住。 八童真住。 九法王子住。 十灌顶住。 是名十住之位。 今终教意。 初发心住即得不退。 十长养者。 上卷经云。 一慈心。 二悲心。 三喜心。 四舍心。 五施心。 六好语心。 七益心。 八同心。 九定心。 十惠心(已上)十行名者。 一欢喜行。 二饶益行。 三无违行。 四无尽行。 五无痴行。 六善现行。 七无著行。 八尊重行。 九善法行。 十真实行也。 十金刚者。 上卷云。 一信心。 二念心。 三回向心。 四达心。 五直心。 六不退心。 七大乘心。 八无相心。 九惠心。 十不坏心(已上)十回向名者。 一救护众生离众生相回向。 二不退回向。 三等诸佛回向。 四至一切处回向。 五无尽功德藏回向。 六随顺一切坚固善要根回向。 七等心随顺一切众生回向。 八如相回向。 九无缚无著解脱心回向。 十入法界无量回向也言十地者。 上卷云。 一体性平等地。 二体性善惠地。 三体性光明地。 四体性尔炎地。 五体性惠照地。 六体性花光地。 七体性满足地。 八体性佛吼地。 九体性花严地。 十体性入佛界地(已上)花严等名者。 一欢喜地。 二离垢地。 三发光地。 四炎惠地。 五离胜地。 六现前地。 七远行地。 八不动地。 九善惠地。 十法云地。 是名十地。 其等觉位即法云摄。 地前三十心名为三贤位。 十地圣位名为十贤。 铣云。 问。 何故三贤十圣名义不同。 答。 三贤十地位历三祇时既久长。 行愿非一。 故诸圣教各举一行。 立名不同义亦有异。 然位无别。 故此经中前之三地皆云。 略开如毛头计。 即此义也。 又位位中名有重者。 以名虽重行深浅义不重也(已上)是故此经三贤十地所立之名。 与余不同有此以也。 贤圣名义不可不知。 下轻戒中应广明之。 经。 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者。 问。 此二句文人法科中属何门耶。 答。 见疏中意通属两科。 疏前总科及下又释。 此属第二约法辨胜已下之文。 并约法彰其戒胜。 从是故戒光(疏牒经文)至致令如此者。 此约人牒释也。 人法摄属各有所以。 彼此二门互不相违。 于中约人取其口出。 约法取其戒光故尔。 虽通两门法正人兼。 疏。 如智论中等者。 铣云。 如智论中。 有一年少三藏比丘。 于迦叶佛时。 在大众中演说迦叶无量法门。 自是以来口出妙香世世不绝。 恒如今日。 而说偈言。 草木诸花香。 此香气超绝。 能悦一切心。 世世常不灭。 类同此也(已上)疏。 又释此属第二约法下。 还约法释。 此上总科之本意也。 于中有三者。 此三段经文是一宗纲要。 万善总体佛果所依。 即如疏中科分牒释。 一戒缘妙胜(是故戒光已下)二戒体甚深(故光光已下)三戒用兼广(诸佛之本源已下)缘得戒胜助。 体则所得妙法。 用则所获胜益。 统括此三戒宗圆满。 就戒缘中疏解因缘有二重释。 一就所说教戒以释。 故云佛说为缘等也。 二就所受法戒以释。 故云师授为缘等也。 如来出世要说此戒。 故有初重所说教戒。 依所说戒菩萨受之。 故有后重所受法戒。 故作两释次第必然。 俱假因缘无性而有。 铣云。 戒不孤起必诧因缘。 若以教为戒。 即佛悲愿为因。 众生机惑为缘。 若以身中所受之戒。 即菩提心为因。 所受为缘。 (已上)两释义势少似今疏。 然初释中。 彼约能说以明因缘。 今疏反之。 又彼悲愿为因。 此悲愿所起宣陈为缘而已。 言无自性戒方得发起者。 若约教戒。 由此因缘戒法得起。 若就所受。 由此因缘戒体得成。 故发起言通二释得。 然望所受所说亦同。 准下戒体虽有两释。 可约所受为今正意。 以所受体由上缘故。 为起后释作初解也。 就此后释泛明戒缘。 夫戒不孤起要藉因缘。 因缘非一。 彼此和合戒体得生。 法应尔故。 发戒因缘诸教不同。 且小乘中六宗不同。 二十部计皆悉收摄。 一我法俱有宗。 此有五部全及一部少分。 五部全者。 一犊子部。 二法上部。 三贤曹部。 四正量部。 五密林山部。 一部少分者。 谓本经部也。 二法有我无宗。 此摄三全及一少分。 言三全者。 一说一切有部。 二雪山部。 三多闻部。 一少分者。 末化地部。 三法无去来宗。 此摄七全及一少分。 七部全者。 一大众部。 二鸡胤部。 三割多山部。 四西山住部。 五北山住部。 六法藏部。 七饮光部。 一少分者。 本化地部。 四现通假实宗。 此有一全及一少分。 谓。 说假部及末经部·成实论宗即此摄也。 五俗妄真实宗。 谓。 说出世部也。 六诸法但名宗。 一说部也。 此诸部中东夏所传。 准萨婆多律之与论。 化地部律·法藏部律·大众部律·饮光部中戒本一卷·末经部中成实论。 及正量部律·明了论。 此等而已。 余诸部律等西盛未东。 然宗轮论等中粗举梗概而已。 东传律等受缘异说。 且萨婆多总有四类。 一是律本三即律论。 十诵律本十种得戒。 自然·见谛·善来·自誓·论议·八敬·遗信·边五·羯磨(中国十八)三归。 是为十也。 俱舍论等即同此说。 论三者。 萨婆多论七种得戒。 见谛·善来·三语·三归·自誓·八敬·白四为七。 毗尼母论僧尼二众各立五种。 善来·上法·论议·三语·及以羯磨。 此为僧五。 善来·上法·八敬·遣信·及以羯磨。 此为尼五。 二众合说唯有七种。 略去二同取其异故。 摩得勒伽论十种戒。 自然·见谛·问答·三归·自誓·五众·十众·八敬·遣信·二部。 此之三论并是有部中律论也。 昙无德(此云法藏)部四分律宗此有二类。 律本·律论。 且律本者。 所立异义。 东塔律师立四种缘。 法铣同之。 法砺南山等师立有五缘。 且四缘者。 善来·三归·八敬·羯磨。 上法得故成五种。 次律论者。 即善见论说有八种。 善来·三归·八敬·见谛·问答·八敬·遣使·八语·白四。 此为八也。 摩诃僧祇(此云大众)律中四缘。 自觉·善来·十众·五众。 化地部宗五分律中五种得戒。 自然·善来·三归·八敬·羯磨是也。 正量部宗明了论中九种得戒。 声闻有七。 比丘有四。 善来·三归·略羯磨广羯磨。 尼有三种。 善来·遣使·广羯磨。 合前为七。 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 九佛无量功德至得是也。 上诸律等。 于六宗中明了论是第一宗。 十诵等四类并第二宗。 四分二类·僧祇·五分是第三宗。 自余难知。 东流如此。 上且约具足戒明之。 近事等戒恐繁不述。 上来并是愚法小乘教所说也。 大乘教中受缘相者。 铣云。 此经二缘。 所谓从师及自誓。 瑜伽亦然。 今以义求可为四受。 一佛在日从佛而受。 如卢舍那为妙海王及王子受戒是也。 二佛灭度后从师而受。 三佛灭度后千里无师自誓而受。 此三受法依璎珞经。 初上次中后为最下。 四通现后但发大心即名得戒。 如偈文云。 汝是当成佛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 维摩亦云。 汝等使发阿耨三菩提。 是即出家是即具足。 以发胜心超出三界名为出家。 能息诸恶摄诸善法广利有情。 三聚无阙故名具足。 四中初一非今所行。 第三事希。 第四可解。 但解第二。 时所盛行(已上)述曰。 此四种受不过二种。 一从他受。 二自誓受。 初二从他后二自受。 是故大纲唯此二种。 故慈恩师法苑义林(表无表章)唯立自受他受二缘。 此之二种。 ·四种受缘并通三乘一乘宗教(始终顿圆皆行用故)问。 受菩萨戒师授为缘。 若自誓受以何为缘。 答。 诸佛菩萨不现前师以为其缘。 若泛言之。 从他通对现不现前之师为缘。 自誓唯对不现前师。 是故无非并皆师授。 上来诸缘约事相门。 若法相门。 约四缘明。 且如小乘萨婆多宗。 开宗记一云。 问。 此曰受缘缘中有四。 未知此是何等缘收。 答。 缘虽有四戒从二生。 谓。 是因缘及增上缘。 言因缘者即祈戒心。 过去同类通生得·加行。 善五蕴及戒俱有法并能造大总是因缘。 言增上缘者体有二种。 一亲二疏。 言亲缘者。 谓。 和尚·阇梨·僧衣·界等诸缘。 于戒有力者是。 言疏缘者。 此戒生时一切诸法不障者是也(已上)又云。 问。 所以不从余二缘生。 解。 从等无间缘及所缘缘生者是心心所法。 戒是色法非二所生(已上)萨婆多宗建立六因不出四缘。 约此亦简如开宗中。 恐繁不引。 成实论宗戒体是亦二缘所生。 所谓因缘·增上是。 而非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以彼戒体非心法故。 以不相应法亦从二生故。 正量部意可从四生。 彼宗戒体是心法故。 大乘宗中。 晓云。 有缘非无因者。 有三羯磨及现僧缘等。 故言有缘。 非无因者。 所发三品菩提心因非无。 故言非无因(已上)此与今疏后释大同。 璇师一释亦尔。 寂云。 有缘非无因者。 谓。 外有时众感法胜缘。 内有如来大悲本因。 方得现瑞表所说法(已上唯此师。 是故戒下科云释光因缘)周云。 佛放光为百万亿大众。 故曰有缘。 是佛从初发心以常诵此戒故。 还从口中放出戒光。 故云非无因故光(已上)璇师一释。 进师解释并同也。 贤云。 戒能破闇以光为瑞。 常所诵持从口而出。 故说有缘非无因(已上)与疏同异对挍可见。 第二戒体甚深经。 故光光非青黄等者。 本贤·善珠并以故字属于前句。 牒云非无因故也。 周璇·进照亦属上句。 今疏不尔属下句。 铣师亦尔。 元晓传奥意亦同疏。 又光光言分句·连读诸师异端解义亦多。 朴杨·道璇·法进·道照·与咸等师。 并判上光属前绝句。 则云有缘非无因故光。 判下光字属下句。 云光非青黄赤白黑等。 元晓·法铣·义寂·本贤·传奥·顶山·善珠等师。 并同今疏光光连读。 与咸师云。 藏疏以故光光非青黄则以二字连读。 顶山亦然。 熙钞云。 经有缘非无因故光者标起也。 意以故光为因。 今从熙钞。 此乃译者各有文体。 如上卷云。 师子座上卢舍那佛放光光告千花上佛。 又云。 举身放不思议光光皆化无量佛。 此二处文不可以光光连读也。 藏疏云。 以无量数多为光光。 意以光光即戒戒者。 非译者文体也(已上)此是咸师破今疏义。 今还弹云。 若光光分句是文体不好。 上卷光光分句不成。 舍那自告释迦。 非是光传告故。 是故今疏光光连读。 义途巧妙文体极好。 符上卷文今义还成。 晓云。 言光光者有多说。 一云。 所放光中亦有无量光。 故言光光。 一云。 放光故言光。 因光亦说戒法故重言光也。 一论所说戒法者。 有作无作不同。 故言光光。 一表受随二戒不同。 故言光光。 一云。 三聚戒非一故言光光。 亦应言一一聚中有无量戒。 故言光光(已上)此中五义与疏皆异。 旷云。 戒体无尽故云光光(已上)此与疏同。 贤云。 此中光光谓诸戒也。 从喻·瑞相而得名故(已上)铣云。 光光等者光即戒也。 戒相众多故重言也(已上)光数非一故曰光光(已上)寂云。 故光光者。 所放光明有多重也(已上)与疏同异对校可见。 此段经文既戒体。 夫戒体冲邃非视听限。 寔万行之依地三佛之宝柱也。 先总明戒体后别消疏文。 今初菩萨戒者谓三聚戒。 三中各二。 谓表·无表。 亦名作·无作戒。 表业有三。 三业异故。 铣云。 表无表者谓发动思。 发动身语表示自心令他了知故名为表。 然审决思作动意故亦有表示。 故瑜伽云。 唯发起心所造作思名意表业(已上)此释表业。 无作反之。 其作无作者。 铣云。 谓三业思有所动作。 故名为作。 三羯磨后无复动作故名无作(已上)此之三业表·无表等小乘唯局身口。 大乘备具三业。 又铣云。 此三聚戒皆具二种(已上)言二种者谓表·无表。 或作·无作。 是故得知三聚各具表无表戒。 此表无表各有体性。 今通不简大小略明。 既有五教及十宗异。 且小乘者。 第一我法俱有宗中正量部。 说运作行动为身表体。 演义钞(八下)云。 正量部谓以动身为身表体。 然正量部心心所法别有刹那。 此之动色无有刹那。 所发言声为语表体。 其无表业以心为体。 第二法有我无宗中。 萨婆多部以色为体。 铣云。 一依有宗(彼出戒体总为三门。 所谓有宗·经部·大乘。 故云一依有宗。 下准此如)作及无作俱色为体。 杂心论解。 作戒是色无作随喜彼亦名色。 如树动时影必随动。 俱舍破云。 作戒灭时无作应灭。 如树灭时影随灭故。 破已解云。 能造大种是色。 故无表随彼得名为色(已上)当知戒礼为无为中是有为法。 造作性故。 有为三聚是色聚摄。 色聚三种。 身表是有见有对色有别形故。 语表是无见无对色体言声故。 身语无表是无见无对色以法处所摄故。 三种色中身语表业是加行色声非异熟色声。 身语无表是非异熟非加行也。 加行色声通于三性。 今此局善。 无表亦是唯取善性。 其之表业通于始终。 此有二义。 一有人云。 唯取终而非其始。 乃至二羯磨时要心未畅善而非戒。 第三法意刹那思满即善是戒。 二南山律师通所始终。 戒法有为藉缘成故。 其无表戒依表发生。 三法竟时表俱始生。 如是六门简辨戒体。 表无表业俱是色法。 大疏囗囗云。 有说无作戒体体即是色(已上)此出萨婆多宗戒体。 所以是色者何。 疏又云。 以其所立无表依表生。 生色无表色(已上)此且出旧萨多义。 演钞十下牒疏似其所立等文已释云。 即出有宗所立色为戒体文也。 然俱舍界品立有无表色。 有三师义。 一杂心师云。 表色有变碍。 无表随彼亦受色名。 如树动时影必随动。 论主难云。 此释不然。 无变碍故表灭时无表应灭。 如树灭时影必随灭。 二云。 有释所依大种有变碍故。 无表业亦名为色。 即有宗义。 若尔所依有变碍故。 眼识等五亦应名色。 此难不齐。 无表依止大种转时。 如影依树光依珠宝眼识等五依眼等时则不如是。 唯能为作助生缘故。 意云。 不应以眼等为增上缘之疏依难亲缘也。 论主又破云。 此影依树光依宝言。 且非符顺毗婆沙义。 彼宗影等显色极微。 名自依止四大种故。 论主又纵破云。 设许影光依止树宝。 而无表不同彼。 依许所依大种虽灭。 而无表色不随灭故。 三复有别释。 彼所难言。 眼识等五所不依不定。 或有变碍谓眼等根。 或无变碍谓无间意。 无表所依则不如是。 故前所难定为不齐。 变碍名色理得成就。 此即论主成第二师。 故名第三释。 曰。 上来三义但是二意。 以其第三成就第二故。 虽有二义并依色成无表色义(已上)是故有释并俱舍师。 俱依所依大种成无表色义。 并杂心师合有二义。 皆是无表以色为体。 第四现通假实宗中末经部师·成实论说。 身口作戒色心为体。 身口作业非直起动及以言声。 要用心力而成助故。 或但色声为作戒体。 虽有心助唯成色业。 是内方便相续色声法入所摄意识所得。 福善性故。 此依彼论有二师解。 南山律师取初师义色心为体。 铣师唯取色声为体。 其无作戒非二为体。 法数之中不相应摄。 铣云。 二依经部。 作戒是色无作非色非心。 故成实论。 问曰。 已知有无作非心。 今为是色为是非色。 心不相应行。 答。 非色非心心行阴所摄。 问。 若无作是色有何咎。 答色是恼坏相。 是无作中恼坏相不可得故非色(已上)南山师(业疏三下)云。 三聚之中非色心摄。 言非色者既为心起岂尘大成。 故言非色。 五义来证。 一色有形相方所。 二色有十四二十种异。 三色可恼坏。 四色质碍。 五色为五识心所得。 无作俱无此义故不名色。 言非心者。 体非缘知。 五义来证。 一虑知。 二心有明暗。 三心通三性。 四心有广略。 五心是报法(已上)是故戒体定非二摄。 问。 昙无德部四分律宗云。 何出于作无作体。 答。 法藏部宗唯律东传。 其余论等义相难知。 然其戒体诸师异解。 法砺同定宾等师。 依成实论出四分宗戒体。 以成实论依昙无德与彼同计。 故取依冯。 本部经论未东传故。 怀素律师依萨婆多出四分体。 以源自彼有部出故(从有部中出化地部。 从化地部出法藏部)然定宾师不许此义。 今大师意。 教章明现通假实宗义已云。 成实论等经部别师亦即此类(已上)彼法藏部是第三宗。 故知成实与经部同。 与法藏部全别不同。 彼法藏部法无去来。 此未经部·成实论宗现通假实。 宗途既别不可参乱。 但大途虽然少分非无同。 如无相三摩地入见道。 法藏·成实所说全同等。 今至于戒体者。 亦是彼此全同。 法藏本部东夏未传。 用成实义出四分体。 理致允符有何遮防。 故清凉师依此门明。 大疏云。 有说非色非心(已上)钞云。 有说非色非心者。 即昙无德宗义成实论立。 法铣师意亦尔。 如前已引。 诸宗同异用不如此。 当知贤首约宗旨判。 故成实宗异法藏部。 清凉约就余义同判故。 依成实出四分体。 影略互显两祖意同。 清凉亦立小乘六宗全同贤首。 其意可知。 此是昙无德宗。 非二为无作体。 其作戒体亦如前明。 第三第四宗中所谈戒体如此。 余宗余部所谈难知。 大乘宗中所出戒体。 义理更邃意致亦玄。 玄记六云。 体性者三门。 一随相门。 谓。 于思上假立无表亦有三事。 一思。 二无表。 三身语表业。 论云。 菩萨戒以三业善为性。 二约本亦以真如为性。 起信论云。 知法性体净无染。 随顺修行戒波罗蜜。 三约实以无尽法界为体(云云已上)此是圆教具此三门。 以圆教中必具诸义为所目故。 若唯偏取随相一门则成始教。 若终教中即具前二。 随相·约本理事融故。 不阙二故。 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随应可知。 大乘之中四教既别。 今约此四以明戒体。 一约始教大乘。 即前圆教中随相一门是也。 今疏即云。 戒于思种而建立。 故用思种为体(已上)此亦是当始教之门。 玄记别开三事。 身语·表业是无表发起之所依。 依身·语表如次发得身语无表故。 此之无表于何法上建立。 于思上立。 此言犹简。 疏既云于思种故。 思上者要是思种子上。 大师处处文云。 防非止恶为戒。 故思种子上有防非止恶功能。 以此为其戒体。 既云假立。 非是防非功能者何。 是故应云。 若约假立门。 以第六识相应思种子上防非功能为无表体。 慈恩·法铣等师即依此门。 若依从实门。 以思种为体。 疏主·南山·胜庄等师即依此门。 玄记引论者。 即梁摄论第十一卷文也。 然前所明三事且约身语分齐。 故引论证此之义理。 论既云三业。 故知非但二。 意业亦有其之无表。 故引此论义通两门。 退证身语进成意业。 当知前文谓于思上假立无表二句。 总出三业戒体。 菩萨既防三业之非。 其之意业岂无戒体。 所引梁摄论者。 彼正文云。 此三种戒以何为体。 不起恼害他意。 生善身口意业为体(已上)今取意引。 意业无表有无诤论。 慈恩章等总出二义。 一有无表义。 二无无表义。 开成三义。 有无表中亦有二师。 善有恶无。 二善恶俱有。 彼章主判断中文言异本差别。 或本云。 此二说内最后为正(后者无无表义)或本云。 任意为正。 彼章记家学者由此异义多端。 然多以彼任意为正之本为章主正意也。 今大师意必有意业无表。 法铣亦尔。 上来所明是唯无表。 其表戒体者。 如铣师等疏。 因明诸师出体窍其同异。 南山师(业疏三下)云。 夫戒体者何耶。 所谓纳圣法于心胸。 即法是所纳之戒体。 然后依体起用防遏缘非(乃至)欲了妄情须知妄业。 故作法受还熏妄心。 于本藏识成善种子。 此戒体也。 由有本种熏心故。 力有常能。 牵后习起功用故。 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 随心动用还熏本识。 如是展转能静妄源。 若不勤察微。 纵妄心。 还熏本妄更增深重(已上)此文中欲了妄情下正明所受戒体。 于中有二。 初约圆义以示体相。 二由有本种下。 约随行以明持犯。 初中济缘记云。 初句希求脱离。 了犹尽也。 妄情之言通含见思无明等惑。 次句反观往业。 无始惯习积恶时深。 虽达唯心卒难调制。 若非法戒静业无由。 故云佛所制戒如如猿着锧如马辔勒如提盗贼。 载生死流发是惠力。 菩提基本涅槃初门。 所以三业圣人并由斯迹。 舍此修道枉贵时功。 却步求前终无所至矣。 故下如缘纳法。 初二句示作业作法之言通收始终方便正受。 熏妄心者。 假前胜境发动胜心。 此心反妄即是真心。 以真熏妄令妄不起。 即如钞云。 以已要期施造方便。 善净心器必不为恶。 测思明惠冥会前法。 此即熏此即作熏犹如烧香熏诸秽气也。 下三句正明无作由熏成业圆成。 种种有力用。 不假施造任运恒熏。 妄种冥伏妄念不起。 此无作熏犹如香尽余气常存也。 初句示所依处亦是所熏也。 次显能依体亦即能熏也。 善即简恶种子是喻。 如世谷果皆有种子。 略说十义。 一从众缘生。 二体各果。 三生性常存。 四运滋长。 五含畜根修花叶等物。 六虽复含畜不可得。 七遇时开绽。 八子果不差。 九展转相续。 十出生信多。 无作具此故以比焉。 然种子名通义须细简。 初约十界。 四趣为恶余六是善。 次就善中人天有漏四圣无漏。 三就圣中三乘是遍是权唯佛是圆是实。 今此戒种文唯简恶。 望人天是无漏种。 若望偏权是圆实种。 行者当知本所受体即是一体三佛之种故。 萨遮尼犍云。 如来功德庄之身以受戒为本。 持戒为始。 又法花云。 佛种从缘起。 即期义也。 下句结示正义。 所立唯此。 问。 种子名通小教否。 答。 名通体别。 由彼不谈识藏。 虽名种子还目色与非色。 故杂心云。 调达造逆灭善种子入无间狱。 即知种名不专大教。 问。 大小同异可得闻乎。 答。 若论心色变造则大小皆同。 但小教唯谈六识。 不穷发起之本。 不示所依之处。 是故有部收归法尘。 假宗非二所摄。 今明唯识。 则发起有从依持得所。 如上楞伽海浪之喻。 浪依海起还复海中。 又如天台菩萨戒疏云。 戒体者不起而已。 起则性无作假色。 全性而起还依性住。 种生不灭良由于此。 问。 此与菩萨戒体如何分异。 答。 必有同异当自寻之。 问。 既发此体后用受菩萨戒否。 若不须受。 即应约大判持犯耶。 若云须受。 则无作业为重发否问。 性无作假色。 与种子如何。 并须细求不可相滥(已上)正源记主委细解释此段文义。 恐繁不引。 次约随行明持犯者。 济缘亦云。 次行中二。 初明谨奉。 初句摄前受体。 故下正叙随行。 初句明力。 言有常者运不息常住故。 次句明能。 言后习者有其二别。 一者习因彻至未来。 二者习果即即后三佛。 今明起后且据因论。 起下诸句明用。 能忆谓时中不妄。 能持谓执守不失。 能防谓尘缘不侵。 由亿故持由持故防。 一心三用无前无后。 随心动用语该始终。 熏本识者。 此随行中熏通作无作展转有四。 一对境差别。 二起心前后。 三来报相续。 四入位阶差。 静妄源者语通因果。 准下修显。 圆证三身则究竟永尽。 故云静也。 若下次明慢犯。 上二句反上三用。 彻纵即瞥尔。 念下二句反上戒熏。 问。 瞥尔增妄即应有犯者。 则与菩萨戒何异耶。 答。 制业分之即无有滥。 问。 如起信说。 内外二熏此属何收。 答。 彼以真如为内熏。 师友教法为外熏。 今以一识本真则为内熏。 作无作戒并外熏耳(已上)正源记释恐繁不引。 南山律师就三宗教明其所谈戒体分齐。 此乃以彼祖师正义之见。 明彼彼宗戒体相貌。 就中第三一乘圆教。 唯识妙宗所立戒体。 由胜思愿所熏种子。 至第八识停住所持。 以此所熏种子为体。 正源记中具分能所。 故彼六云。 圆体有二。 一者所依体。 即是本来清净心体。 先始起妄以此为源。 历劫修真至此为极。 教戒所兴为兹而设也。 今论受戒。 即是起业藏种受熏之处。 由戒所护果成法身。 即此心也。 此有二家所谈有异。 未台从于真谛故为性。 疏主真俗圆举故云藏识。 识性虽异同一心体皆所依也。 二者能依体此后有二。 一者种子。 即无作假色所依之实体也。 本有新熏如前所述。 二者假色。 即新种上防发之假用也。 二宗执异亦如上明。 此亦二家所立有异。 天台谈色而不言种子。 疏明善种而复言业色。 前附有宗已显色体。 今于圆教但立种子尔(已上)此之能所二依体中。 天台·南山·慈恩师等所立戒体。 历然可见。 南山律师。 圆教戒体三聚戒中是律仪戒。 然不遮妨通后二聚。 义途相融无局限故。 其克性者唯摄律仪。 无照律师建立二问。 即如前引。 初问即是对菩萨戒审其同异。 与菩萨戒有同有异。 圆教戒体是摄律仪。 菩萨戒者即通三聚。 若简共门唯复二聚。 然是圆发相貌通融如是等也。 后问即是后受菩萨大戒否也。 宋朝人师异义非一。 或后必受菩萨戒。 如守一律师等所解也。 或后必可受彼菩萨大戒。 如妙莲律师等所释也。 后可受者是南山师及无照师正本意也。 大途道理及文证等。 以后必受不共大戒乃为戒度圆满妙义。 胜庄师云。 问曰。 此三聚净戒以何为体。 解云。 此有表无表。 此中表者第三羯磨时现行思为体。 依胜思愿假建立故。 色声定非业自性故。 若无表律仪以胜期愿思种为性。 谓依思种假建立故。 上来所说依于摄假从实门说。 表无表业离思思种无别体故。 若依法数辨戒体者。 以法处所摄色为性。 而余处说表色是眼境者。 是相从说。 或随转门(已上)此中二门。 初从实门与疏全同。 其法数门。 大乘诸论并说为法处中受所引色故。 即是论说故即色摄。 法铣师云。 三依大乘。 作戒用三业现行思为体。 身语二业用发动思以为体性。 意业则以审决二思而为体性。 故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发动语思说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其无作戒。 用三业思种有防非功能以为体性。 由菩萨心引起思愿熏识成种。 依至后世。 及入余心无心等位不名共戒。 故唯识云。 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解云。 论解声闻别解脱戒但云身语。 又通善恶二无表体故云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约菩萨通三业思。 以初要期防意罪故。 俱熏成种。 然约功能增长分位假立无表。 非实有也。 故涅槃云。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 璎珞经云。 菩萨戒者以心为体。 心无尽故戒亦无尽。 此就胜说。 理实是思。 思属心故故云心为体也。 优婆塞戒经云。 初发心异。 方便心异。 作时心异。 说时心异。 众缘和合故得作名。 以作因缘生于无作。 如舛独乐。 虽念念灭因于身力·微尘力故而能独转。 作以无作亦复如是。 从此作法得无作已。 心虽在善不善无记。 所作法业无有漏失。 故名无作(已上)慈恩章云。 其别解脱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有防身语恶戒功能。 及发身语善戒功能为体(已上处中无表相从连引)彼之章主身语二业各分假实。 实业之体与铣师同。 其假业者。 彼文云。 假身表业以色处中表色为性。 假语表业以声为体(已上)大乘戒体义门多重。 受戒必有发心思。 思上有种。 种上必有防非功能。 假实别论功能为体。 摄假从实思种为体。 约能发心心思为体。 今大师意。 折中判断思种为体。 若从所防所发为言。 即名为法。 处中色约此故尔。 意业无表相从名色。 若唯约种非色非心。 此则遮诠。 若就表诠亦色亦心。 大乘无方随义皆得。 义门虽多是随事以明戒体。 是即有门。 若论入理。 如幻空并是始教大乘戒体。 二约终教大乘明戒体者。 此有二门。 即玄记中随相·约本。 初即如名。 约本即是离相门体。 疏释经非色非心云。 谓此真戒性非质碍。 又非缘虑。 故云非色心。 又释。 戒于思种而建立。 故用思种为体。 故云非有等色也。 于思种上假立为色。 故云非心也(已上)此之二释。 即玄记中初二门也。 初释是约本门。 后释是随相门。 理不碍事故。 虽离相事仪历然。 事不碍理故。 虽随相如如堪焉。 受体随行并皆如此。 三约顿教者。 一念不生离言绝虑以为戒体。 非色非心非非色心。 非种非能非非种能。 不知何以目之。 强曰绝言。 然事相宛然体行炳焉。 心行荡荡绝绝故尔。 四约圆教者。 此有二门。 若约同教。 摄前诸门以为其体。 若约别教。 即玄记中第三约实一门是也。 此约独胜。 若约兼相前二又取。 以所目故。 是故三门具足总为圆教戒体。 随门皆得举一全收。 义兼包故无阙减故。 表无表业·受体随行·随相离相。 无方无碍融通自在。 圆满皆尔。 上来四教即是四宗。 始教是一切皆空宗。 终教即真德不空宗。 顿教是相想俱绝宗。 圆教即圆明具德宗。 清凉·圭山并云。 大乘义理不过三宗。 一法相宗是始教大乘。 二无相宗是顿教门。 三法性宗即终圆二教。 上来五教十宗之中所明戒体分齐如此。 就中小乘唯是身口七支戒体。 不论决戒。 当摄律仪戒中一分。 大乘并皆三聚净戒。 三业十支共不共门。 圆满备足无有阙减。 今此梵网所说戒体正是终教大乘宗义。 粗知戒体纲要如此。 次消疏文。 既有三句即为三段。 一非色非心。 然青黄等是非色摄。 但宽狭异。 上青黄等唯举显色。 下非色言通含显形。 且就显色总显离相。 故分句前释非青等。 然实初句摄故下亦释之。 释非色心疏有二解。 初约离相而不碍随相。 后约随相而不碍离相。 言真戒者真如戒故。 色法即质碍为性。 此戒不尔。 心法是缘虑为性。 此戒不尔。 是故约本体戒非色心也。 言假立为色者。 思种非色。 而从所防所发名色。 论云受所引色是也。 铣师以非青等科为别句。 故显深中总成四句。 彼疏释非青等句云。 由从缘生空无自性。 故十二门论云。 众因缘生法是则无自性。 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 以即空故非青黄等(已上)释非色心云。 若约戒教文字性离。 有无文字。 故非色心。 若约所受亦即空故。 而非色心。 又解。 无表戒体依思种立。 无质碍故非色。 无缘虑故非心。 故涅槃云。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已上)二非有非无。 此有三释。 初约缘即离释。 后二于三性中互相翻对以释。 言非所执故不有者。 遍计所执是情有相当情现故。 今此戒体不同彼。 言非所执故不无者。 所执是理无戒体异彼。 故铣云。 从缘无性。 即缘非戒。 离缘无戒。 非即非离。 中间亦无。 故非有也有也。 然则有此离相之戒故云非无。 故天亲般若论云。 以无物故名无法相。 空无我理非无故无非法相。 又无相故非有。 缘起故非无(已上)三非因非果。 此有二释。 初是离相门后即随相门。 铣云。 以无自性因果俱空故非因果。 故中论云。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又约戒教。 以佛悲愿为因非因。 能成众菩萨之果故非果也。 若约所受。 以菩提心而为因故故非因。 以能成就菩提果故故非果也。 虽有三义文中戒光从于口出。 又次下文劝令应诵以教为戒也(已上)向来戒体甚深义竟。 三戒用宏广。 此中且约为本之事以明戒法功用兼广。 谓。 诸佛菩萨及以大众也。 此三人中初是约果后二就因。 问。 菩萨大众俱是因人。 可唯一类何分为二。 答。 法铣云。 前约位高此约初位。 故为两句(已上)述曰。 言位高者是指菩萨。 即十发起已上位也。 言初位者即指大众。 是十信菩萨。 前经文云发心菩萨是也。 义寂云。 大众诸佛子根本者。 别举时众也(已上)说此戒时同闻菩萨。 何必局定是十信位。 亦可有彼初住已上。 然且约就受戒正机。 判彼大众为初位也。 因人既有初终不同。 是故经中分为二类。 明旷云。 诸佛举极果菩萨约真因。 即初住已上等觉已还大众者。 总该内外凡也(已上)此约彼宗圆教为判。 六即之中分真即者初住上乃至等觉。 相似即者是内凡位。 观行即者是外凡位。 今该内外凡者。 即观行相似二位是也。 与今宗意同异可见。 经。 应受持应读诵善学者。 法进云。 佛劝听法大众。 用心受持无令妄失。 从师曰受。 随中能护不犯曰持。 执文名读。 背文曰诵。 听法寻穷义理故言善学。 善由好也。 学由行也。 大要而言。 初受后持。 诵文学义也(已上)或可。 经中受持之言唯就戒教。 随师创受受已不弃故云受持。 未必是彼受戒随行。 今疏解云应受应持。 意致包含如理可见。 疏。 辨戒机差别有二十众者。 今对经文可具数之。 一者国王。 二者王子。 三百官。 四者宰相。 五者比丘。 六者比丘尼。 七者十八梵。 八者六欲天子。 九者庶民。 十者黄门。 十一者淫男。 十二者淫女。 十三者奴婢。 十四者八部。 十五者鬼神。 十六者金刚神。 十七者畜生。 十八者变化人。 经文如此。 问。 经中唯有十八。 何故疏云有二十众。 其余二众是何者耶。 答。 义加优婆塞优婆夷。 故下经云信信男信女。 是故加也。 与咸师云。 藏谓二十众。 今文略去优婆塞优婆夷也今文虽略义必可有。 是故疏判云二十众。 经国王王子百官宰相者。 旷云。 国王者小曰邦大曰国。 三阳并列像干通以成三。 一气中表圣人之得一。 故易云。 君王得一以治天下。 一能三所。 所谓三才即天地人。 以一贯三云国王也(已上)咸师云。 王者往也。 人皆归往(已上彼引是神)进云。 国至生子旷云。 百官者总举诸官全数。 是故云百。 如云百姓。 非即百人而已(已上)咸云。 官者观察人情决断是非(已上)进云。 唐尧之时唯置一百员官。 故尚书注云。 百官者百姓也(已上)又云宰由割也。 相者相国之化。 居此位者日食万钱饮食。 大唐如此。 观国之光利用宾王断割时务。 每日判天下千万条事。 亦得名为宰相。 经。 比丘比丘尼者。 进云。 比丘梵音。 此翻为乞士。 上从佛乞法以资心。 下从檀越乞食以资身。 比丘亦云破恶。 比者破也丘者恶也。 能灭恶行善名曰比丘。 亦云怖魔。 谓持戒故令魔生怖。 缘持齐戒用心故。 以曰获十种功德(已上)又云。 尼由女也。 虽是女人有丈夫志。 下作恶故亦云阿摩。 摩由母也(已上)寂云。 先受声闻具足戒者。 亦兼下三众(已上)经。 十八梵者。 寂云色界天也。 何者十八。 一云下三各三九。 第四亦有九。 谓无云等三。 无想五净居。 无想既许初后有心。 客有发心受菩萨戒。 经说净居下来受佛记。 故知亦有发心受戒。 有云别有十八梵天。 无想五净不入其数。 如本业经列色天众。 谓梵天·梵辅天·大梵天(此四是初禅天)水行天·水无量天·水音天·(此四是二禅天)细净天·无想天·遍净天·净取光明天(此四是三禅天)守妙天·最妙天·极妙天·福果天·果胜天·大净天(此六是四禅天。 已彼文)大贤师云。 十八梵者色界众也。 谓三净虑各有三天。 第四有九故。 无想初后许有心故。 善戒经云。 要先发菩提心方得受菩萨戒。 如何净居亦得受戒。 有说十八言总意别。 如比丘名六群。 有说。 除无想净居别有十八梵。 如本业经。 下三净虑各有四天。 第四六故。 有说。 据实亦有成佛。 然唯识论总成色界有回心已。 帝述来建立回向菩提声闻教云。 若依般若不发大心。 即五净居无回心者。 不谓了义亦无回心(已上)此中净居总有三说。 大贤所用即第三说。 即同义寂法师解释。 本业经中别十八梵。 若如所引师所解者其义应尔。 然元晓师疏中所释与所引师其义全别。 故彼疏云。 果胜天者。 合不烦等五净居天业同福果天而果胜彼故。 大静天者是摩醯首罗天(已上晓师疏文)若依此义。 即有净居既有所妨。 可归余义。 且所引师意不配净居。 故今贤首意大同义寂·大贤师等。 即许净居回心之义。 有何遮妨。 六欲天子即如前明。 经。 庶民黄门淫男淫女奴婢者。 进云庶民者。 居家不事王侯。 身无官品位。 但唯力为业。 于其君父而心生忠孝。 名曰庶人。 庶由众也(已上)又云黄门者人趣有五。 谓生·健·妒·变·半。 面无光色形貌近近吏生陈崇智相似(已上)淫男者。 耽媔色形身心纵逸。 风云花月坐起丽。 言而有礼情好散漫。 好读世典勒事歌咏。 不事君臣不知家业。 如此游人名为淫男。 进注委细恐繁不引。 淫女者。 炫卖女色纵逸嬉戏。 歌咏为业花丽为事。 不闲妇人之礼不受父母之训。 不知无常谓歌万岁。 终日竟夜作此等事名曰淫女。 进注广释。 法进亦云。 奴婢者贱人男为奴贱女为婢(已上)经。 八部者。 一天。 二龙。 是畜生趣。 三夜叉。 此云捷疾鬼。 有飞行·地行两类不同。 即是鬼趣。 四犍达缚。 此云寻香行。 寻香作乐以求食故。 是畜生趣。 五阿修罗。 此云非天。 性多谄曲无天行故。 依正法念经是鬼畜摄。 依僧伽陀经天鬼畜摄。 大乘实义。 依佛地论是天趣摄。 六迦楼罗。 此云妙翅。 以翅有种种宝色庄严故即畜趣。 七紧那罗。 此云歌神。 能唱歌咏作乐故尔。 亦名疑神。 是畜生趣。 八摩睺罗迦。 此云大腹亦云大蟒亦名服行神。 是畜生趣。 经。 鬼神金刚神畜生。 进云。 鬼心多怀怯怖故名为鬼。 于中别报土胜受人祭祀故名为神。 旷云。 鬼道中变通胜者曰神。 中下之类名为鬼(已上)进云。 以手执长杵头有金刚所拟皆碎。 故名金刚神。 如经说言。 过去有转轮王生一千二子。 上一千子发菩提心成等正觉。 今贤劫中千佛是后二子。 愿护佛法常在佛两边侍卫。 今时诸寺门楼屋下东西二金刚力士神是也(已上)晓云。 金刚神有二种。 一者能现神身而护法神也。 二者以依氏佛迹为金刚神也(已上)为人所养贮故名为畜生。 新云傍生。 此趣之类多傍行故其类极多。 三十六亿总束为三。 禽兽虫也。 进云。 昔时畜生从天下生。 多分解人言语(已上)经。 乃至变化人者。 六道众生种类极多。 上所引略举之显其不尽。 故云乃至。 然此文中唯列五趣阙无地狱。 准本业经。 地狱众生亦得受戒。 乃至言中亦摄此类。 变化人者即如疏释。 然且举龙余亦可尔。 故璇云。 变化者。 天龙等变身未受戒也(已上)铣云。 变化人者。 即龙鬼等而能变身未受戒也(已上)铣云。 变化人者即龙鬼等而能变形。 本形惟得。 恐变不得故别举之(已上)此文非唯举类亦明变之所以。 晓云。 问。 无色界人者何以故非列耶。 答。 亦得。 言变化以摄许(已上)可知。 疏。 小乘入难者。 十三难中是畜生难。 若泛言之。 上所列中唯人趣者小乘戒许余趣不许。 于人趣中黄门一种入十三难是即永障。 奴婢唯先是十六遮摄。 此由主不许故。 若许即受故非障。 自余人类皆得受也。 此就具戒为言故尔。 若依三归及五八戒二宗俱许余道受归。 其五八戒毗昙不许成实许之。 无照师云。 三归五戒余道依具足律依唯人趣中(已上)此述成论义也。 今菩萨戒六道众生并皆得受。 法广大故。 本业经云。 六道众生受得戒。 但解语得戒不失(已上)问。 地狱何受苦所逼故。 答。 寂云。 当知地狱有轻有重。 重者不得轻亦得受(已上)假令重苦佛等加受。 故慈恩(表无表章)地上(或本地藏)菩萨与其受戒(已上)问。 无色众生云何得受。 答。 寂云。 无色界者显则不说。 密亦无遮(已上)此约泛尔道理为言。 今列机中不列此众。 彼师释云。 无色界若就显教无受法义。 故不说也(已上)不同晓师乃至中摄。 此菩萨戒一切众生但解语者皆既许受。 此是总言义须分别。 义寂二解。 故彼疏云。 又在家戒如上所说解语皆受。 若出家戒则不知是。 唯人趣中若男若女无遮难者方许为受。 义同声闻。 出家受法又应戒。 法皆得通受。 文无简故但应遮其比丘第性。 如半择迦许受五戒。 但应遮止近事男性(已上)此二解中初释之意。 经约在家故许一切。 后释之意一切皆受故戒得成。 然除人中无遮者外唯成戒法。 而不成彼七众之性。 经约得戒故许一切。 晓云。 受戒人隆镜现云唯人道方正得受。 上列畜生黄门鬼神等者。 且约菩萨等由愿为反化故现种种身。 而先所受戒为欲还令明露故受菩萨戒故作是说。 所以得知其然者。 瑜伽论菩萨地决择中云。 唯人道方得受菩萨戒故(已上)进云。 依瑜伽论菩萨决择分中。 唯是人道方得受菩萨戒。 与此戒经文小不同也(已上)是故法进与镜师别。 古迹云。 于中且受不共戒。 许黄门等亦受得戒。 若遍学行别受七众当知遮难同声闻受有问。 若黄门等亦受戒。 何故经云。 若言不受优婆塞戒·沙弥戒·比丘戒得菩萨戒无有是处。 譬如重楼不由初级得第二级无有是处。 彼自解云。 如由律仪得后不共二菩萨戒。 故作是说。 未必菩萨先发小心(已上)今疏言略无有细释。 定在菩萨毗尼藏中。 而彼文逸义途难知。 且准义寂师等解释。 宜应料简此等义理。 是故上引彼彼释也。 前二十众戒机中。 三界既无无色界者。 六道既无地狱趣者。 然据理实并皆受戒。 此二十众若开十八梵·六欲天子·及八部众·即成四十九众。 若依义寂疏。 比丘比丘尼亦兼下三众。 是故即成五十二众。 下轻戒中举戒机云。 佛子与人受戒时不得简择。 一切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淫男·淫女·十八梵·六欲天·无根·二根·黄门·奴婢·一切鬼神。 尽得受戒(已上)此中总举十众也。 与前对校出没非一。 前戒机中宰相·庶民·八部·金刚神·畜生·变化人。 此之六众轻戒中无。 下轻戒中大臣·信男·信女·无根·二根。 此之五众前文中无。 然疏文中即取下戒信男·信女。 是为二十。 问。 何故唯取男·女非余。 答。 信男信女堪能受戒。 是故就胜取以足之。 余乃非胜亦有摄属。 百官之中摄大臣等。 是故未必取以足数。 若取加前即成五十五众。 问。 此经二处所列戒机。 为是总尽为不尽耶。 答。 据经现文无有地狱及无色天。 然据道理及余经等。 此等机宜必定受戒。 故今经云。 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已上)既云一切有何所遗。 故据现文戒机不尽。 故据道理。 今经本意受戒之机皆咸穷尽。 经。 但解法师语者。 奥云。 人有不可者。 畜有可取者。 非以形类评乎优劣。 又晓了文义方名解语。 不同鹏但袭其言(已上)铣云。 以法师语是增上缘难有受心。 无缘不发即是牛羊等类。 中边不同皆不发戒。 亦摄有种无两而不生牙(已上)是故齐以为解语。 经。 第一清净者。 铣云。 铣云以其三聚戒具兼防意恶。 以对声闻皆第一清净者(已上)晓云。 具三义故名为第一。 一永断二障。 二具二利行。 三望大菩提。 言清净者。 当时虽未净于二障。 而有令净彼菩提心故云也(文广取意)奥云。 第一清净者。 佛性论说有二清净。 一性净。 本无惑染故。 二相净。 对治离障故。 今约初义故云第一。 约人以明故云者也(已上)大贤云。 皆名第一清净者。 如论超胜诸罗汉故。 何故尔者。 如般若言。 二乘善根犹如萤火唯照自身。 大乘善根犹如日光导一切故此等诸释聚集合和。 是故引之以养神解。 疏。 通结多门者。 前所列举菩萨戒机。 约界就趣历生对相。 种类无边不可测量。 略而言之有二十众。 虽是多门皆乃戒器。 得受此戒总名胜人。 疏。 余义可知者。 显义多端非此言尽。 大小不同权实差别。 遮障有无发心分齐。 此等诸义应斯有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八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两子八月九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撰之。 为报佛恩酬祖德故。 竭愚穷才愍缀此章。 功业不虚要证十身而已。 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七岁)于后弘安六年岁次癸未九月十八日于东大寺戒坛院治定润色焉沙门凝然(报年四十四回)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二十二日书定此卷了右笔尊识秀贤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九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随戒之相者。 所说诸戒轻重开遮持犯等相。 皆是所受体性之上随行状貌。 其犯相事为成持故。 是故随中相从而明。 此等并是简异受体。 色及非色心非心等。 即是所受戒体状故。 疏。 一释名等者。 文指别章。 可是菩萨毗尼藏中。 下多指别并皆彼文。 然彼别章不传日域。 六门相貌义理难知。 然此六门说相之前总相料简。 即通十重四十八轻以明义理。 今且就此六门名字。 推寻聚集粗举梗概。 所言第一释名者。 此之戒法名字非一。 众名虽多略有四种。 即此经中或名为戒或亦名律。 或名毗尼或名波罗提木叉。 东塔律师举别解脱律仪名云别解律仪。 名总有四。 谓律·戒·般罗底木叉·毗耶(已上开宗第一文)所言戒者。 即疏主云防非止恶为戒(已上)开宗记云。 所言戒者谓是惊策。 以惊策身语勿令造过。 又谓防非。 防护身语离诸过失。 故涅槃三十四云。 戒者遮制恶法。 若不作恶是名持戒(已上)此戒名中亦有异称。 谓。 尸罗及行行足箧等也。 南山律师云。 尸罗此翻为戒。 戒有何义。 义训警也。 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已上戒疏一上)玄记一云。 或云尸罗此云清凉。 三业过非犹如火燃。 戒能息灭故清凉(已上)梵语多含故有多翻。 戒通善恶。 此约善戒。 或名律者。 开宗记云。 所言律者谓是法也。 以身语止作皆合轨仪。 又谓铨也。 铨量重轻犯不犯相。 故涅槃第三云。 知诸戒相若轻若重。 非是律者即不证知。 若是律者即使证知(已上)或名毗尼者。 正梵音云毗奈耶也。 玄记一云。 毗奈耶此云调伏。 调者和御伏者制灭。 调和控御身语等业。 制伏除灭诸恶行故。 此是所诠行。 谓调伏之藏也。 或翻名灭。 灭有三义。 一灭义非。 二灭烦恼。 三得灭果(已上)南山律师毗尼翻律。 今翻调伏。 律是能诠约此以翻。 调伏即所诠行。 二师意异故有异译。 或名木叉者。 此名如前释偈颂中。 玄记云。 或云波罗提木叉。 此云随顺解脱。 由持戒故顺至解脱。 亦名别解脱(已上)此亦二释即如前说。 探玄记中亦出异名。 故彼文云。 十诵律中名为性善。 或云守信。 如昔所受实能持故。 (已上)此乃戒之别称者也。 上略举四名余恐繁不陈。 第二分轻重者。 丘龙大师持犯记中。 别立一门明菩萨戒轻重相。 其中总相分判轻重。 故彼文云。 言总判者轻垢罪中细论支别。 头数乃有八万四千。 括举其要别有三类。 或四十四如达摩戒本所说。 或四十八如多罗戒本所判。 或有二百四十六轻。 如别解脱戒经所立。 此第二中有共不共。 共不共相依文可。 重戒之中总说有十。 论其类别亦有三种。 或有共小之重。 谓前四也。 或有不共之重。 谓后四也。 或立在家菩萨六重。 谓十重内在前六也。 此中合有共与不共。 总判轻重义类如是(已上)此文之中即有二重。 一总束分判以为轻重。 二轻重二篇各有种类。 彼彼种类即属下门诸部种类。 今此要义唯有分轻重而已。 泛而言之。 菩萨大人所持重戒总数合论有其十戒。 除十戒外并是轻戒。 此乃菩萨一重一轻二篇两聚以为其数。 轻重之相法尔常恒三世诸佛同一诵制不改不变。 楷定轨持顺十业道入一佛性。 深微究彻广荡无方。 此谓大乘菩萨妙戒。 轻重二篇性相大途。 问。 食肉是轻垢罪。 可是三世道同。 然弥勒出世制以为重戒。 轻重恒定义理何在。 答。 食肉是轻弥勒同制。 然彼如来因位别愿制以为重。 轻垢罪外十重禁上。 暂加此法以酬大誓。 此乃慈心三昧之所发起。 别愿事门善巧深防。 轻重楷定不违恒理者也。 问。 菩萨重法不过十种。 弥勒既以食肉为重。 若尔十重是何重摄。 答。 十重常恒不可加减。 故食肉戒十外可有。 是别意愿不同常恒。 若约种类可是杀摄。 不坏恒式而成别愿。 问。 菩萨既有三聚净戒。 今重轻二篇云何相摄耶。 答。 此有二门事非一偏。 一若就增胜摄轻重者。 十重六八是律仪戒。 于其摄善及摄生戒有违犯者。 并是轻垢罪所摄也。 二若通言之。 十重六八各有三聚。 摄善·摄生所有法中互具三聚。 更相备足无不皆尔。 问。 先受小戒后回向大。 或顿悟人先受五篇后受三聚。 或先受太后受五篇。 此之三类菩萨三聚净戒中何。 答。 此之三类并是菩萨大乘三聚戒中律仪戒摄。 回心已前声闻所持七众诸戒。 言其自体。 并是分取菩萨戒中律仪少分为其所行。 是故任运三聚戒中律仪戒摄。 故今疏上文云。 七众所持别解脱戒。 皆是菩萨律仪摄故(已上)此明声闻所持戒法自然本来菩萨戒体。 何彼回心向大后乎。 何况顿悟菩萨受五篇戒等乎。 问。 五篇诸戒既律仪摄。 此乃成斯菩萨戒有五篇之义唯唯云二篇而已耶。 答。 言菩萨戒唯有二篇是不共门。 非谓其共门戒。 共门诸戒非二篇故。 仍无失也。 问。 菩萨之人直受三聚。 其中律仪有五篇耶。 答。 三聚戒中律仪戒者总有二门。 谓共及不共。 其共门者即声闻人所持戒也。 声闻所持皆此中摄故。 律仪中有五篇也。 问。 若有五篇。 总受门人。 于律仪中为立五篇耶。 为不尔耶。 答。 总受行人。 说律仪中成七众姓。 是故比丘必依五篇七聚阶级护持之也。 问。 三聚总受即不共门。 何故律仪建立五篇。 答。 三聚总受虽是不共。 至于随行共同声闻。 故不共中亦有共门立五篇也。 共不共门。 浅深重重句数非一。 可委思准。 问。 菩萨戒中唯有二篇。 然于十重中亦有轻重耶。 四十八轻中亦有重轻耶。 答。 十重禁戒并是制罪。 于制罪者唯是一品波罗夷罪。 无有阶级一等一种。 若望业道即有轻重。 以三时非一有无心别故。 今就制罪故无差降。 其六八轻亦是一品失意轻垢。 若约义分可有轻重。 虽同轻垢而不可妨。 于中果罪有其差降。 元晓师云。 或有二百四十六轻。 如别解脱戒经所说(已上)此望四重皆是轻垢。 今六八等其义亦尔。 不遮有其少少阶级。 若约因罪十重六八各有其相。 轻重上下种种不同品类寔多。 今就果罪提举网领故唯二篇。 第三明具阙方便者。 此之标章言仿难解。 且作二义以显名相。 一云。 具谓具缘成犯阙谓阙缘不犯。 方便简异究竟犯戒之时方便。 二云。 方便之言总通具阙。 谓具足方便阙缘方便。 今略陈述此二义相。 初义之中总有三门。 一具足成犯。 二阙缘不犯。 三诸戒方便也。 第一具缘成犯者。 犯不孤起必藉因缘。 众缘具足方至果罪。 缘有通别事非一准。 通谓通诸戒故。 别谓戒戒不同。 别缘之相随戒显示。 乃下十重四十八轻。 一一广明状貌义相。 今且略明通缘之相。 疏主大师通缘立三。 如疏下文。 法铣亦同。 义寂疏中通缘立五。 三缘依文二缘随义。 故彼文云。 通缘五者。 一已受菩萨净戒。 二住自性非狂乱等。 三非重苦所逼反此无犯。 故菩萨地云。 又一切处无违犯者。 谓。 若彼心增上狂乱。 若重苦受之所逼切。 若未曾受净戒律仪。 义加二缘。 一有忆念。 谓。 转生时若忆先受随作成犯。 若不忆念虽作无犯。 二无利生缘。 若有利生处许行杀等。 故前三及二为通缘五(已上)太贤古迹五缘亦同。 此五即通十重六八。 此五之中初二即同今疏初二。 疏中第三名无开缘。 谓。 即救生无间苦等。 瑜伽论中开自重苦。 疏中开缘开救他苦。 此当义寂义立利生。 今疏第二住自性中。 摄瑜伽论重苦所逼。 以颠狂重苦俱非自性故。 是故疏文致等言也。 疏主从略故无转生不忆之缘。 若细言之可有此缘。 智首律师四分律疏第一云。 问。 若尽未来际虽经生死。 本戒不失者。 更受后身不知有戒。 作杀盗事。 为犯不。 答。 不犯。 何以故。 不知有戒无违心故(已上)此乃转生不忆无有违心。 故于所作非是犯戒也。 此是彼疏陈菩萨经生不失。 不忆无犯。 故知若忆前生之戒。 随所作恶即成犯也。 问。 若无忆无违心故非是犯者。 不忆有戒亦无持心。 虽有谨护岂成持耶。 答。 此事不然。 菩萨受时必期未来。 是故戒体随心久近转经生死。 戒即随身随持成行。 顺体合愿行护对治。 任运圆备无有阙减。 罪即不尔不可例也。 此无忆念。 若三缘中强而摄者。 即不住自性收。 隔生即忘不知有戒。 其事相似彼一分摄。 若开此缘立即无失。 减略不立亦无有违。 明旷法师总立二缘。 故彼疏云。 通缘有二。 一禀菩萨律仪。 二住自性非颠狂等。 此通诸戒。 故名通缘(已上)诸师所立随意不定。 义途连摄不可一例。 故疏立三成立三缘。 律中通缘总有三种。 一是大比丘。 二制广教后。 三无量病坏心。 明了论中所说亦尔。 是故智首·法砺·南山·东塔等师皆立三缘。 通诸戒也。 今菩萨戒无制广缘。 余即相似要略立三。 第二阙缘不犯者。 成犯既有通别二缘。 是故阙缘亦有通缘。 然言阙缘不犯有二。 一者一向不犯。 乃至无有小罪。 二者一分不犯。 以不至本罪故名为不犯。 非无小罪。 通阙缘者唯有初之不犯。 别阙缘者通有二种不犯。 随一一戒随所阙事。 或全不犯或分不犯。 随应不定。 具如下疏文。 不于此预陈。 今通阙缘·全不犯。 三缘之中随一阙者。 一向不犯且如阙初缘者。 虽有所作罪事。 非受菩萨戒之人者。 无违戒故非犯。 若渐悟人。 回心已前虽有所犯。 唯犯声闻戒之人也。 回心已后无所受戒转成大乘。 故所作罪即成违犯。 菩萨戒人如此等也。 若顿悟机已发大心。 而未受菩萨戒之者。 亦非所犯。 由无戒故。 何况于其未发大心未受戒乎。 无犯可知。 此乃遮罪一向无过。 性罪唯是业道而已。 故阙初缘一向无罪。 后之二缘随阙亦尔。 一向无犯不遑细陈。 义寂所立五缘之事。 余二随阙不犯。 其相可知。 第三诸戒方便者。 弘律诸师明方便义。 种类非一门路极多。 古旧诸师立三方便。 一远方便。 二进趣方便。 三阙缘方便也。 智首律师立四方便。 远方便。 远资前境借势成犯非揽体成。 故名为远五篇七聚互通成远。 因果轻重互望亦尔。 因因果果轻轻重重亦相资助。 其事亦尔。 二近方便。 揽体亲成故名为近。 三进趣方便。 运动造镜名为造趣。 四阙缘方便。 欲造前境或刀杖折。 或境差等不畅思故。 此阙缘中亦有七种。 一阙缘方便。 二境强方便。 三缘差方便。 四境差方便。 五想差方便。 六疑心方便。 七善心息方便也。 怀素律师立二方便。 一进趣方便。 二不成方便。 唯立此二不许远义。 言不成者即阙缘也。 此不成中有七方便。 谓。 阙缘境强等全同首律师也。 定宾律师立二方便。 一傍资助缘。 即古远方便是也。 二从正因生。 此复二种。 一加行渐增。 旧人进趣方便是也。 二缘阙所碍。 即古阙缘方便是也。 此阙缘中亦有七种。 一阙依方便。 古人阙缘方便是也二境强方便。 三失计方便。 古缘差也。 四境差方便五转想方便。 六转疑方便。 七心息方便也。 上来并就律藏所说五篇七聚总通明之。 今菩萨戒方便行相。 就重轻篇准彼可见。 事易简择不待具陈。 法铣大师于菩萨戒立二方便。 此乃精要专可依用。 至下具明。 又按今疏因罪非一。 重轻二篇各三方便。 具缘成犯即是果罪。 阙缘不犯即是因罪。 趣果方便事义多端。 故于二篇各有三种。 夷下三者。 即重方便及以中轻方便罪也。 轻下三者。 即上中小罪也。 然言其名所立有由。 菩萨大乘波罗夷外皆名轻垢。 是故方便及究竟罪并号轻垢。 夷是果罪。 其下所生诸方便罪即是因罪。 体是轻垢。 四十八轻即是果罪。 其下所生诸方便罪即是因罪。 亦是轻垢。 故菩萨戒夷罪之外皆是轻垢。 但于其中因果轻重差异而已。 波罗夷罪即以轻垢为其方便。 六八轻垢即以轻垢为方便罪。 如彼五篇之中吉罗。 即以吉罗为方便罪。 菩萨轻垢因果亦尔。 如彼声闻提下三篇皆立二种方便为因。 谓远方便及近方便。 远近皆是吉罗。 今菩萨戒其相亦尔。 二篇方便虽有多种。 皆是轻垢以为方便。 问。 重轻二篇各三方便。 其相云何。 何者是耶。 答。 波罗夷中三方便者。 且如杀戒。 欲杀有情。 非情来替而即杀之。 异竟不知是其非情。 得重方便心不改故。 彼损害已后知非情。 违前畅思得中方便。 前境差上若起疑心。 为生为杭。 彼损害已终身不决亦中方便。 后知非情得轻方便。 杀中三因其相如此。 余门之中及余重戒三方便相。 准例可知。 轻垢罪中三方便者。 且如轻慢师长戒中。 于彼师长身不敬养。 即得上罪。 起轻慢心是得中罪。 于师长上起余人想。 或于余人不敬养者。 并是小罪。 此戒之中三罪如此。 余戒三罪准例可见。 前重戒中。 于一戒上有三方便。 今此轻戒其相亦尔。 随应具三。 事义有由。 对一一戒其相可知。 问四十八外有果轻耶。 答。 四十八轻仅举纲领。 自余果轻其量极繁。 人万威仪三千威仪。 六万细行十万种戒。 及以二百四十六戒二十五种不应罪等。 并是果门轻垢罪也。 四十八轻亦在彼彼诸戒之中。 大凡果轻其相无边。 随境随心所制难测。 今六八轻阙缘中罪即是方便。 然于其中亦有果轻。 不成彼彼方便故尔。 对疏可见其相炳然。 波罗夷罪阙缘之中亦有果轻。 不成因故。 又他胜处门阙缘之中。 亦有轻轻垢及重轻垢等。 此亦即是三方便摄。 而亦有彼果门轻。 行相无量。 可细思择。 菩萨戒中方便行相。 举纲取要其义如此。 上来总就初义明具阙方便竟。 次就第二义明其行相者。 具具缘犯不孤成必藉诸缘。 然有通缘亦有别缘。 其通缘者谓三缘等。 通亘重轻一切戒故。 如上已明。 其别缘者。 随诸重轻一一戒相。 犯缘差别义门非一。 并如下疏。 不此预明。 阙谓阙缘方便犯缘具足成轻重罪。 犯缘随阙罪不至果。 即是方便因罪分齐。 是名阙缘方便之门。 此阙缘中有是罪体亦有无罪。 此约就阙别缘为言。 阙其通缘即是无罪。 而亦有其得罪之义。 并至下文一一可明。 上是就其后义明竟。 自上已来总明标中具阙方便义讫。 第四持犯粗细者。 持谓摄持。 修对治护不违受体。 于止作境光洁皎净。 名之为持。 约人言之即有二种。 一受已后专精不犯名第一持。 遇缘有犯犯已能悔名第二持。 犯谓违犯。 不事摄持遇缘失漏。 于止作境污染侵损。 名之为犯。 持有二种。 一者止持。 于恶止息。 二者作持。 于善策修。 犯有二种。 一者作犯。 造恶违体。 二者止犯。 于善不修。 顺本受体即成二持。 违越治护即成二犯。 菩萨戒行不过三聚。 十重六八与彼相摄。 纲目领毛互不相离。 各有持犯亦具粗细。 明此义理即为二门。 一者就三聚净戒明持犯粗细。 二者就十重六八持犯粗细。 初就三聚者。 法铨大师疏中广明三聚持犯。 故彼文云。 然三聚戒皆有持犯。 于中摄律仪戒。 止则成持作则成犯。 摄善利生作则成持止则成犯。 若细论者皆具二义。 律仪戒中有作持者。 如瑜伽论开杀盗淫。 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准此若不作者即止犯也。 以守律仪不犯众生即为止犯。 亡犯化物方谓为持。 故涅槃云。 于乘缓者乃名为缓。 于戒缓者不名为缓。 摄善戒中有止持者。 如瑜伽有三十事。 是不合与此。 则止即成持不止为犯。 摄生戒中有止持者。 前机未熟不作为持。 强作失宜作则成犯。 即善戒经不为悭人说施是也。 又一一聚中随位优劣复分四类。 初律仪四者。 一就身语。 于杀等境作则成犯止则成持。 此约初心未防意犯。 二制触心。 如涅槃经。 闻环玔声起染污心即成其犯。 此谓约位。 稍高有对治力。 纵心起染故成犯也。 若凡夫身劣治所不禁则非犯也。 禁心不起是则成持。 第三无前二过。 见有男女不信无我。 见我持戒则为犯也。 故十住论云。 有比丘。 于经戒中尽能具行而说有我。 是名破戒。 似如持戒。 反上成持。 第四虽无我执犹存法执。 见有戒相即成犯也。 故十住论云。 复有比丘。 具行十二头陀而见诸法定有。 是名破戒。 似持戒者。 反即成持。 次摄善戒亦四重者。 初约身语。 且如悭戒。 不施是犯施则成持。 第二虽施心望恩德。 或口面果报。 亦即成犯。 故百论云。 为报故施如市道法。 是名不净法。 所谓将人常行生死中。 不望恩等。 即为持也。 故净名云。 布施是道场不望报故。 第三虽不望报。 见我能施及以乞者。 亦是犯也。 如智度论云。 若见我能施等是施不清净。 反上成持。 故经云。 以无我人见。 众生无寿命修一切善法。 则得菩提。 第四虽复不邮能施所施。 然不达法空即非清净。 故经云。 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 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反上为持。 故经云。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 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第三摄众生戒亦有四重。 初若不度即是犯戒。 度则成持。 第二虽度望恩及报。 是即成犯。 反上为持。 故经云。 菩萨所作福祐无所希望。 第三若见我能度生死是则为犯。 故经云。 若言我当灭度无量众生。 是不名菩萨。 度不存我是则为持。 第四虽知无我。 见五蕴法而可度者。 是则为犯。 知法本空不碍行化。 方谓为持。 故智度论云。 诸法性空名真实法。 若说此法名度众生。 起信亦云。 尽欲度脱等众生界。 而亦不取众生相。 皆此义也(已上)此一段文总有三重。 具明三聚持犯相貌。 此当菩萨持犯粗细。 第一重者。 三聚相望明止作相。 单持双犯无有变犯。 第二重者。 三聚各有止作二持。 犯亦尔也。 第三重者。 于一一聚。 委细简择以明持犯。 此乃初重是粗。 后之二重即是细相。 第二细中之粗。 第三细中之细。 其相显著义亦最要。 故今引之以显其相。 后就十重六八明持犯者。 且十重中若就胜言。 十重并是单持双犯即唯止持。 以此十种皆止恶故。 若通言之。 一一之戒既有三聚。 故十并是双持双犯。 止恶即是摄律仪戒。 能治十行是摄生戒。 四十八轻约胜及通大同十重。 准例可知。 约胜即粗约通是细。 随下疏文可具准思。 菩萨持犯相极难测。 与彼声闻亦同不同。 法铣师云。 又菩萨持戒。 与声闻人有共不共。 性戒共学如摄论明。 遮罪之中有共不共。 讥嫌中制是则共学。 少欲中制菩萨则行。 如瑜伽论说(已上)共不共等不同相貌。 如太观师宗要明。 与声闻犯不同分相中具说之。 弘律诸师。 律疏钞中广立持犯方轨一门。 研窍讨寻尽其义理。 今菩萨戒持犯是宗。 是故诸师各明其相。 元晓大师持犯记中。 别立持犯浅深·究竟持犯之门。 太贤法师古迹之中。 建立护持·犯失二门。 及彼宗要别立持犯相门。 于其门中亦开总·别·究竟三段明持犯相。 义理穷尽。 及余诸师别章及疏。 总相料简别解文相。 于彼彼中具明持犯。 恐繁不陈。 广如别章。 第五诸部种类者。 说菩萨戒经律论等部文非一。 种类多端。 且言重戒略举五说。 一今梵网经即说十重。 二本业璎珞经下卷亦说十重。 三一卷善戒经说有八重。 四善生经第四说有六重。 五地持论第五·九卷善戒经第五。 瑜伽论第四十卷并说四重。 此乃被于出家在家。 二众通局广略有异。 是故诸说种类多端。 其相如下轻重门明。 今梵网经通局广略有异。 是故诸说种类多端。 其相如下轻重门明。 今梵网经通说十重。 声闻律藏根本四重。 亦即此经初四所摄。 其轻垢戒总有十类。 如疏下卷。 至彼可知。 第六对小辨异者。 菩萨戒法与小极别异相非一。 难可具陈。 立篇是别。 声闻五篇及六七聚。 菩萨唯立重轻二篇。 声闻四重二百四六轻。 合有八篇二百五十。 菩萨十重四十八轻。 合有五十八戒。 声闻根劣。 细分阶降。 显戒分齐。 菩萨机胜。 不分多级。 闻一解十唯立二篇。 声闻唯护身口。 菩萨具制三业。 声闻持戒利自身。 菩萨二利他犹最。 声闻所持从三聚中摄律仪戒一分而出。 菩萨具持三聚净戒。 声闻菩萨总有此等种种不同。 恐繁略之。 若别约就十重六八一一言之。 其异极多。 至下经文及以疏解一一应知。 不此预明。 戒相文前六门行相。 依标略明其事如此。 经。 不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者。 非菩萨等疏各二释。 文相易。 诸师异释与疏异。 且铣师云。 非菩萨者失其位。 非佛种子者失其因也。 前失现行之行。 后失如来之种。 由不诵戒不识持犯戒行不存。 故非菩萨。 又复不熏以成佛种。 二俱失也。 又解。 此乃过分击令诵戒。 不诵能持计不应失也(已上)奥云。 夫为菩萨者必二利通行。 不诵则不能传受。 大悲之行不成。 不成则自止一身。 佛种由此永断。 佛行不尔。 故非佛种。 既非佛种。 亦非菩萨。 又若不闻此。 自亦不得无上菩提故。 非佛种非菩萨也晓云。 非菩萨者。 发不诵戒心故。 约心故言非菩萨。 不谓永不菩萨故非菩萨。 亦就行故言非佛种子。 不谓永非佛子故非佛种子。 一云。 成佛者具一切种智故方成佛。 故发不诵戒不善心故不具种智。 故为非种子。 发不诵戒心者犯轻垢罪。 若趣余胜善时故既作此事。 后方诵戒者无犯。 亦若不作不诵心。 虽趣诵而由钝根故。 不得诵者无犯。 若小乘者若作不诵念者。 作意以后即犯不学罪。 若无知罪者。 五岁以后方犯也(已上)经。 我已略说波罗提木叉相貌者。 问。 指何物名相貌。 答。 璇云。 相貌者。 即是上文说戒德戒体。 是名相貌(已上)此戒德者。 即经上文。 自告诸菩萨言至善学也。 言戒体者。 自佛子谛听若受佛戒至清净者也。 进云。 木叉相貌者。 能持十重四十八轻即戒之相。 三世菩萨皆令受学即戒之貌(已上)此意即指次上文云有十重。 至今学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九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八月二十四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撰之。 为报佛恩酬祖德故竭愚穷才愍缀此章。 功德不朽必证十身而已。 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七岁)于后弘安六年岁次癸未九月十八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治定润色焉。 沙门凝然(报年四十四回)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七月七日书写此卷了。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东大寺沙门凝然述意业犯嗔。 通身业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方成犯故。 若位稍高独意成犯(已上)贤云。 十中四以自业为体。 智论十三云。 酒及前三俱身戒故。 第四六七语业为罪。 余三语随相为第六七故(已上)与疏同对校可见。 十重业道。 疏释炳然。 铣云。 将此十戒配十业道。 初四如次配前四业。 酒戒配贪及以邪见。 以酒生痴助邪见故。 若望贪利属贪业道。 说配两舌。 若直说过则非两舌离间。 心说则成两舌。 毁配恶口自赞。 非十悭属于贪。 嗔正相当。 谤属邪见(已上)已与疏同异亦对可见。 疏。 淫瞋各有一义者。 淫瞋总各二义。 并前之一义故。 今此明通非情之义。 贤云。 淫瞋邪见或从非情。 淫尸未坏是非情类故。 余唯情边方结重罪。 虽盗情主边结故与疏全同。 铣前八局情。 后二通二。 以嗔戒中云于众生中乃至非众生中皆成犯也。 以谤戒中佛僧有情法是非情(已上)此意淫不通非情。 余与疏同。 疏。 凡中通四趣等者。 虽有六趣合则五趣。 以修罗天摄故。 今除地狱故唯四趣。 次释通五者还取地狱故。 然举鬼等为其由者。 此中意云。 鬼等既对狱中尔故云尔也。 疏。 二乘果向十圣等者。 声闻四向四果。 缘觉一向一果。 合为十圣。 此后长根等缘疏。 几是业道重等者。 问。 若尔余戒非业重耶。 答。 余戒亦是业重。 然彼障道义既增胜故约彼配。 然彼业道及波罗夷宽狭不同。 义亦轻重故。 贤师(宗要)云。 若有重罪亦业道。 设有业道亦重罪。 四四句分别。 或有是重而非业道。 谓。 酤酒等及余一分。 或有业道而非重摄。 谓。 绮语等。 余句应知(已上)又古迹云。 然有业道非他胜处。 谓。 染歌等绮语所摄(已上)此中意云。 若堕说过赞毁之绮语业必是重罪。 不尔绮语非也。 胜处疏意亦尔。 绮语既尔。 两舌语等义亦可尔。 疏。 有义十戒俱通二罪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一东大寺沙门凝然述从此已下释十重文。 此乃第一波罗夷篇。 十重戒本即为十段。 言半颂者五言半偈。 即以一字为一戒故。 第一杀戒。 第二盗戒。 第三淫戒。 第四妄语戒。 第五酤酒戒。 第六说过戒。 第七自赞毁他戒。 第八故悭戒。 第九故嗔戒。 第十诽谤三宝戒。 其十重禁戒名也。 诸师立名与今取立有同有异。 至下可明。 第一杀戒疏。 故瑜伽云若有问言菩萨以何为体等者。 彼论四十四云。 菩萨如是以所修悲熏修心故。 于内外事无有少分而不能舍。 无戒律仪而不能学。 无他怨害而不能忍。 无有精进而不能起。 有静虑而不能证。 无有少惠而不能入。 是故如来若有请问。 菩萨菩提谁所建立。 皆正答言。 菩萨菩提悲所建立(已上)今变其言取要而引。 太贤所引文言亦尔。 加之庄严论第二云。 菩萨以大悲为体。 是故极勤利他。 虽入阿鼻地狱如游乐处。 菩萨如是于余苦中岂生怖畏(已上)疏。 乖四摄行者。 菩萨摄物必有四种。 一者布施。 运心普及称之为布。 辍已惠人故名为施。 二者爱语。 音声屈曲表彰名语。 闻者悦乐故目为爱。 三者利行。 行是所修之行。 即是因名。 利乃所得利益。 是即果称。 因谓现法轻安定等。 果谓当来所得涅槃。 并皆名利。 有所益故。 四者同事。 同者等也。 事者事业。 谓。 与有情等修行业故名同事。 菩萨若欲摄化有情。 始终起尽不过此四。 斯则化一有情有此四次第也。 行相云何。 若欲化彼先行于施。 即随于彼所须。 外财金银等物及以内财手足等类。 随求皆与。 由随意与故。 诸有情亲附菩萨。 是名施摄。 既亲附已。 次以爱语悦豫彼心。 令其受道。 由行爱语。 令所化生心起爱慕。 归依菩萨。 既归依已。 次教修行。 是即随彼机性差别。 而教行彼三乘等行得自乘果。 或亦令入一乘佛果。 起利行已。 次与所化同其事业。 为令彼修故要自作。 由此四事摄诸有情。 不增不减故有四也。 此四即是利他之行。 若害生命总违四摄。 是故如来制此戒也。 疏。 彼要待犯已方制淫戒等者。 开宗记第二判制四重之次第云。 易为喜犯建在初明。 非直此文残等类尔。 故僧祇云。 初戒成道五年冬分第五月十二日犯。 即是十月二十七日。 余之三戒并是成道六年冬分。 盗戒第二半月十日。 谓是九月十日。 杀戒第三半月九日。 谓九月二十四日。 妄语第四半月十三日。 谓十月十三日。 以此文证足彰次第南山师云。 问。 同是出家法不异故。 有何三众与僧不同(下众杀戒在初不同具戒)解云。 下众前五犹本何义。 次第二种不同。 答。 出家所囗要断烦恼。 道分所障勿过于欲。 故淫在初。 俗不修道断淫非分。 畜妻行福不妨世善。 或求慈行有坏杀害。 故偏制约。 以全断故。 若尔三众智分应淫在初。 亦全断故。 有人解云。 人同方便行道。 少分似同而别。 有人言。 年小惑微淫恼未发。 不妨无慈故杀在初。 有人言。 小学未通教非极制。 现所禁者从俗无过(已上戒疏二上)开宗记云。 问。 此为喜犯淫戒在初。 五十如何以杀为首。 答。 古昔多解皆不允当。 今申正义。 智者应思。 但以五十等戒不假犯请。 依本业道以杀为初。 具戒奥广必待犯请。 喜犯前明淫戒居首(已上)声闻戒相淫居初者。 此就具戒成此次第。 五八十戒顺本业道故杀在首。 非今对简。 疏。 息风名生依身转等者。 泛言众生二门立名。 一随转理门。 约息风等。 二真实理门。 如五蕴和合名为众生等。 今此且举随转理门。 杀生亦尔。 下引涅槃具有二门。 若唯约就息风之义名众生者。 但顺世俗义不尽故。 南山律师亦约二门。 相州律师直就五阴。 故彼师律疏第二云。 五阴实法中假立众生名。 断于五阴为杀生(已上)此依成实。 虽是小乘近实理门。 然成实意。 一念之中不成五阴。 相续心中即成五阴。 起心缘境初一念心。 唯是心王无有心所。 次刹那中想数即起。 其次刹那受数生起。 第四念时行心即生思业成就。 其后心中色阴形相成身口业。 如此必经多刹那心五阴成立。 是故亦必经多刹那相续之念成立众生。 由此义故。 杀生之事就断众生相续连持命根为言。 然其命根依五阴住。 阴实命假。 命根断者必由阴断。 是故杀生啻就阴断。 萨婆多部及大乘宗。 一念之中即成五蕴。 十大地法及遍行五必俱起故。 故一念中即成众生。 东塔怀素律师云。 旧解不然(破相部法砺律师义)今解息风名生。 依身心转隔断不续。 名为杀生。 人名别于蕴上建立。 或复生者即是命根。 谓。 以要心隔绝他命。 乃至一念应生不生。 故僧祇第四云。 人者有命人趣所摄。 夺命者令彼命根不相续四大分散。 是名夺命。 此文复云。 人者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已上)嵩岳定宾律师云。 崇云旧解不然。 今解息风名生。 隔断不续名为杀生。 或复生者命根名生。 隔断名杀。 今详涅槃第二十卷。 为阇王说息风名生。 阇王俗人不达法相。 谓。 言息风名之为生。 世尊遂依随转理门作如是说。 若据实理。 羯逻蓝等根未满时息风不转。 岂不名生。 若不名生杀应无罪。 故婆沙二十六说。 羯逻蓝等根未满时息风不转也(已上节宗义记第四)今疏释名。 且先约就随转理门故。 举息风以结其名。 然据实义。 即就五蕴和合为言。 故证文中具有息风·五阴二门。 法铣大师具举二门。 故彼文云。 所言生者即出入息。 故涅槃云。 夫众生者名出入息。 断出入息故名为杀。 我等诸佛亦随俗说。 说名为杀。 又五阴和合假名众生。 若坏五阴名为杀生。 亦涅槃云。 众生佛性住五阴中。 若坏五阴名曰杀生。 若有杀生即堕恶道(已上)此以所引涅槃经文即成二门。 今疏所引亦是同文。 明知今意必有二门。 然且随俗故约息风。 法铣亦云。 善生经云。 若有说言。 过去已灭未来未生现在无住。 云何名杀。 一念不杀微尘不坏。 若一念不杀云可言杀。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虽复现在一念不杀能遮未来。 故得名杀。 若有说言。 色是无记命亦无记。 云何杀已而得杀罪。 是义不然。 何以故。 如是身命是善恶心器。 若坏是器遮于善恶心故。 是故得罪。 若有垂终其命。 余残有一念在。 若下刀者。 是得杀罪。 四分亦云。 从初识至后识而断其命。 律摄之中必死而杀不得夷罪违经律也。 加水之露斯之谓矣。 经文又云。 或有说言。 若心在善无记悉得杀罪。 是义不然。 何以故。 非恶心杀不得杀罪。 若使他杀。 受使之人到已更以苦毒而杀。 口敕之者唯得作罪。 受使之人兼得二罪。 作以无作(已上)太贤师云。 若中彼寿尽刹那杀如何得罪。 文殊问经说得同罪。 以加彼苦缘具足故。 广说如彼(已上)此中义意如文可见。 疏。 息断名杀入灭尽定岂是死耶者。 入灭尽定都灭六识。 心识犹灭况有耶。 既无有息。 故举以问。 疏。 以后起时息还生故者。 彼之圣者。 厌患六识缘境劳虑事是粗动。 灭其心心所入三昧定暂时止息。 然随时限即必起出。 其时有识息亦还生。 出定之时气息必生。 有此义故。 在定之时即名众生。 不例杀生。 问。 何故此定名为灭尽。 答。 彼所应灭心心所法即都尽故。 名灭尽定。 此定立名差别非一。 或亦名无心定。 此对心王彰名。 此定即灭彼心王故。 虽亦灭数而就胜故。 亦名灭受想定。 此约灭彼受想二种心所彰。 虽亦灭尽余心所法。 偏厌受想。 受想二数即是诤根。 生死因故亦名断受定。 离受散动故。 问。 此定总灭几心心所。 答。 总相言之。 其所灭法即二十二。 遍行别境各有五数。 及善十一。 并心王一。 是故总为二十二法。 若别约就诸识言之。 此灭尽定即必灭前之六识之全及亦第七。 灭却染心。 前六相应诸心所法。 并染末那诸心所法。 皆悉灭尽。 此即灭定所灭分齐。 彼小乘宗唯灭六识心心所法。 小宗不说第七故。 问。 此灭尽定以何为体。 答。 小乘宗中毗昙所说。 离色心外非色非心为灭定体。 成实论宗。 心识尽处数灭无为为灭定体。 今大乘宗。 以其无漏厌心种子二十二法为此定体。 谓。 彼圣者从粗至细渐渐次第厌患六识心心所法。 直至最后有二刹那。 第一刹那即是微心。 深厌六识心心所法。 次至厌患最末后心一刹那时。 即熏得其二十二种。 厌心种子功能之上假立灭定。 由此义故。 此二十二种子之法是此定体。 问。 何等之人得灭尽定及不得耶。 答。 三乘无学及以有学即得此定。 然于其中亦有不得。 无学之中如来必定得此三昧。 驎喻独觉及声闻中俱脱罗汉俱此定。 以得上八根本定故。 部行独觉·惠脱罗汉不得灭定。 不得上八根本定故。 以彼唯得近分中间断惑证果故不得也。 非唯不得灭定。 亦不得神通等。 有学之中。 小乘初·二两果之偿得灭定。 以欲界惑未断尽故。 第三果中身证那含即得此定。 于第四禅根本定中。 一一别断欲界九品修惑尽故。 非身证者不得灭定。 唯得初禅。 未至定力断尽欲惑得不还故。 大乘有学顿悟菩萨入初地时即得此定。 若渐悟者。 俱脱罗汉·驎喻独觉·回心向大·地前诸位即有此定。 未回心时已得之故。 有学身证渐悟之者。 亦即地前诸位有之。 自余无学惠解脱人。 部行独觉。 有学之中非身证人。 此之三人回心之后入初地时方得此定。 问。 有何所以圣入此定。 答。 小乘圣者厌功虑故即入此定。 菩萨大人求功德想。 此定无静湛然。 似大涅槃功德法故。 以求此故入此定也。 如来大觉功德圆满。 自然任运入灭定也。 问。 此之灭定漏无漏何。 答。 毗昙宗中灭尽定体一向有漏。 是非想地界系法故。 成实论宗灭定之法一向无漏。 体是数灭无为法故。 大乘宗中此定唯是无漏之法。 不属界系。 问。 入灭定者。 时节云何。 答。 毗昙宗中。 欲界众生入定时分。 极远住者不过七日。 若过七日出定即死。 段食养身唯七日故。 上界众生已离段食入灭定者。 能经多时而不过彼一期报分。 若过报分出即死也。 成实宗中即异毗昙。 入灭定者定力持。 纵经多劫出亦不死。 而亦死者。 以本命报垂尽之时入灭尽定。 入定之间定力持身。 出定即死。 报分尽故无定力故。 今大乘宗即净影云。 大乘法中。 诸佛菩萨所入灭定时无限齐(已上)问。 此灭尽定出时云何。 答。 久修之者。 任运出定得定自在。 所以任运。 若是初修未自在者。 依先期愿能出此定。 将入之时作期限故。 灭尽定相略知如此。 巨细之相具如别章。 疏。 问此报息灭等者此问是乘前答而起。 前答之中。 约就出定之时息生。 成立灭定非死之义。 故今约就后报后息生以为问端。 疏。 答以命根断故等者。 入灭定者命根不断。 是故必在一期报中。 今此杀生命根已断。 此世报命亦已隔断。 虽彼当来异熟报中息必生起。 即是他世不关此世。 是故不例灭定之事。 问。 何名命根。 答。 唯识论第一云。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 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已上)此乃彼第八识名。 言种子之上。 即有连持。 不断功能。 令众同分住时决定。 或经百年或千年等。 是故于彼功能之上假立命根。 非是实法。 不同有部离色心外别有命根。 论中深破彼实有义。 然后成立大众正义。 即此亲种功能之上假立命根。 此有三法。 即寿·暖·识。 名言种上连持功能一期不断。 名之为寿。 赖耶相分名之为暖。 暖即色也。 第八现行名之为识。 此之三法未必定三。 无色界中无有暖气。 而有余二。 有色界中即有暖气。 有暖之处必有余二。 唯是于一第八识上义立三法。 非有别体。 如四正断一进上立。 是故三法不离第八。 其中识者第八自体。 三法是所连持。 名言即所连。 持彼福非福不动三业。 是总报业亦是能引。 引生第八总报果故。 异熟第八即名所引。 然彼能引唯是先业。 即是行支发在过去。 名言种子是果支摄。 现在有体故业所惑。 种子之上有连持能。 假立命根。 大乘唯取此现在法。 是故先业望此种子。 即是有力增上缘也。 问。 报者是何。 答。 报者果报杂云异熟。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 因果体异故名异熟。 熟者因果。 果熟之体异业因故建此称也。 无记有二。 有覆无记。 无覆无记。 今此异熟无覆无记。 无覆有四。 今是其一。 四无记者。 异熟无记。 威仪无记。 工巧无记。 通果无记。 四体即是无覆法也。 疏。 杀既从缘必无自性等者。 杀不孤起必由因缘。 杀心为因力等为缘。 总而言之。 即下所明通别十缘是故成杀。 缘生之法皆无自性。 既无自性岂有杀罪。 若实有杀背无自性。 故举此义以致问也。 疏。 答有无自性罪者。 一切诸法本无自性。 无自性故即必从缘。 由从缘故诸法生起。 所生诸法既从因缘。 由因缘故无有自性。 今此杀罪其义亦尔。 无自性故必从因缘。 从因缘故即得杀罪。 故无自性成此杀罪。 非唯成杀。 由无自性亦彼当来所受果报无自性故。 从缘即感彼三恶趣。 所有若果所以有也。 杀罪可怖不可不防。 罪性虽空业果不亡。 从因缘故无自性故。 非唯杀罪诸法皆尔。 无性缘生缘生无性。 依他二义是其事也。 似有无性无性似有。 相反相成互违互立。 此杀罪事委细言之。 约就因缘等无间等四缘明之。 依他二义依此门故。 疏。 既自心变众生等者。 众生外无唯识所变。 五蕴和合假名众生。 寻其实体即是自心。 众生既假何实有罪。 是故举之以为问也。 疏。 答还自心变罪等者。 一切诸法。 三界六道。 依正二报。 染净体用。 莫不皆是自心所作。 众生既是唯识所变。 是故于彼所杀生上自心变罪成其秽业。 非唯自心变罪成犯。 亦于来世感其苦果。 即是自心之所变现。 以此罪业必受果故。 疏。 问知杀性空杀应无罪等者。 问。 此之问意。 与前杀既从缘必无自性等有何差别。 答。 前问唯约法体无性。 不论行人知与不知。 今此问者就知性空以为问端。 是故与前全别不同。 由此义故答中即约知不知明。 不可混滥。 言空是治罪法者。 治法有二。 一已作之罪过缘造罪。 所作是因缘和合空无自性。 改悔忏洗无不除灭。 是故性空治之方法。 二未作之罪罪障无性不可造作。 故此性空成治之法。 今约未作罪门为言。 故次文意。 若了空寂不可行杀。 悟解深胜不迷着故。 若行杀者非是悟空。 以迷倒心妄行非故。 迷心颠倒谓是无罪。 即是愚痴拨无邪见。 不了性空即见有罪。 遇缘犯罪是犹可救。 不解性空而谓无罪。 所作罪恶不足可救。 上来五重问答之文。 义和科中立其名云。 一通入定同杀妨。 二通后报非死妨。 三通杀生从缘无罪妨。 四通杀自心生无罪妨。 五通杀生性空无罪妨也。 此乃遣疑之枢要显理之门户。 斯五问答始终周尽者也。 加之法铣师云。 问。 杀既从缘则无自性。 无自性故应无有罪。 答。 罪虽性空迷情执有。 故有罪根。 若证空理悲心行杀。 如仙预王则无有罪。 二十唯识。 问曰。 若彼三界唯是内心。 无有身口外境界者。 以何义故。 屠猎师等故害猪羊得杀生罪。 是故应有外色等境。 答曰。 死依于他心亦有依自心。 依种种因缘破失自心识。 此偈明何义。 如人依鬼毗金舍阇等。 是故失心。 或依自心是是故失心。 或有忆念爱不事。 是故失心。 或有圣人神通。 转变前人心识。 如大迦旃延令婆罗王见恶梦等。 又毗尼中有一比丘。 夜踏菰皮谓杀虾蟆死入恶道。 是故偈言。 依种种因缘破失自心识。 故死依他心亦有依自心。 以依仙人瞋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故杀余众生。 此依他心死。 问。 五阴生灭此不至彼。 云何受报。 答。 善生经云。 是义不妨。 何以故。 我法或有即作是受异作异受(后生报也人作天受)无作无受(约第一义。 无自性故也)汝意若谓异阴异受。 云何复言相续不断。 是义不然。 何以故。 譬如买毒乳中至醍醐时故。 然杀人若言是业何处住者。 住过去中待时待器得受保报。 如人眼药。 药虽消灭时到则发。 又如小儿初学事。 虽念念灭无有住处。 然至百年亦不忘失。 过去之业亦复如是。 虽无住处时至则受。 若能通达是事。 是人则能获无上果(已上粗字注言并彼文也)此中即有二个问答。 初问是同今疏五个问答之中第三问意。 而答之意陈其异门。 此问答者总明业因。 后之问答即陈来报。 并是精要引以养神。 疏。 一是受菩萨戒人等者。 若渐悟者受其小戒。 未回心者犯杀生等。 唯犯小戒非违大戒。 未回心前不成大故。 何况小机未受小乎。 若顿悟者发大乘心。 先受声闻小戒之者。 是即遍学别受菩萨。 即随有违犯菩萨戒。 遍学门行即大乘故。 若全未受菩萨戒者。 虽作杀生非是违犯。 唯是业道违理而已。 若已受者。 作样方便然后舍戒。 舍戒之后正杀彼生。 此人唯有前方便罪无其果罪。 已舍戒故。 正杀之时还同未受。 若人退大向小作罪。 既非菩萨故无违犯。 是亦还同未受戒者。 疏。 二是住自性等者。 此中可摄重苦受缘。 是故文中置等言也。 以颠狂重苦俱非自性故。 疏。 三无开缘等者。 此乃利生方便。 开缘如下通局门中具引瑜伽戒本。 今疏通缘立此三种。 义寂·太贤通立五缘。 斯乃开合出没异耳。 具如前明不遑重陈。 此三缘中随阙一种全无有犯。 三缘必具即成犯也。 此之三缘既是通总。 故通十重四十八轻八万威仪无量戒等为其犯缘。 今此且约十重为言。 疏。 地论五缘一是他身等者。 十地经中第二地文。 具明十善业道之相。 然十不善各有犯缘。 经说其相。 具缘非一。 今十重中随应取彼。 此中所引即杀业道。 十地经文如论所举。 即十地论第四卷云。 果行离有二种。 一者微细。 心念害故。 二者粗重。 身行恼害故。 如经是菩萨尚不恶心恼诸众生。 何况于他众生起众生想。 故起重心身行加害故。 于中粗行有五种。 一者身。 如经他故。 二者事。 如经众生故。 三者想。 如经众生想故。 四者行。 如经故起重心故。 五者体。 如经身行加害故(已上)释曰。 此中意念名为微细。 身业显著名为粗行。 以粗显故即具五缘。 控玄记十一云。 果行离者正离杀业。 爦因成样故名为果。 离此所作故名果离。 有二。 细约念恼尚不曾有。 况粗约身害是则亡言(已上)第二缘事者。 即是众生也。 今疏直名众生。 取杀众生相粗显故。 是故论中名之为事。 第四缘行者。 故起害主意中行故。 今疏改之直名害心。 第五缘体者。 诸缘满足杀业究竟。 果罪正体故立此名。 今疏唯名正加害也。 疏。 对法论亦五缘等者。 具云大乘阿毗达磨集论。 无著菩萨造有七卷焉。 陈那菩萨造其释论。 安惠菩萨本释糅之。 名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 有十六卷。 处处引言对法论者是本论也。 引言杂集论者即释论也。 又本释总通言对法论。 义亦无妨。 故有引尔。 对法论第四云。 又杀生等。 应以五门分别其相。 谓。 事故。 意乐故。 方便故。 烦恼故。 究竟故(已上)杂集论第七牒此文已释云。 杀生等事者。 谓。 有情数非有情数。 如其所应依此处所起杀生等。 意乐者。 谓。 于此事起此想意乐。 及起当作此业道意乐。 方便者。 谓。 此作用或自或他发身语意。 烦恼身。 谓。 贪瞋痴如其所应或总别。 究竟者。 由彼彼方便如是如是业道圆满。 或于尔时或于后时。 于此义中。 杀生事者谓有情数。 意乐者谓此想及必害意。 方便者谓为害故加刀杖等。 烦恼者谓贪等。 究竟者谓彼众生由方便故。 或无间死或后时死(已上)今疏引云对法论者。 即是杂集论之文也。 本释具建此目无妨。 对法论明业道具支。 由此五缘故成业道。 释论委悉如文可见。 十地·对法相对言者。 地论众生是彼有情。 地论众生想及以害心。 即对法论意乐一种。 此意乐中含想与其害意故尔。 地论正害即对法究竟。 地论他身对法中无。 对法方便及以烦恼地论俱无。 二论所说有无开合相对检校其事如此。 疏。 合此二论通具七缘等者。 第一他身独出地论。 第五加刀杖。 第六有三毒。 唯出对法。 自余四缘二论俱说。 合此二论具立七缘。 犯相因缘即无所阙。 况加通缘无不备足。 此戒犯缘诸师异说。 天台明旷并立四缘。 一是人。 二人想。 三有杀心。 四命断便犯。 彼师所立。 唯杀人趣得波罗夷。 余趣犯轻。 是故犯缘唯举人趣。 缘中无其他身·刀杖·三毒三种。 以随略故。 利涉法师建立五缘。 一者是生。 二作生想。 三起杀心。 四动身口。 五令彼命断。 此中无有他身三毒。 义寂法师建立五缘。 瑜伽论五十九。 十恶业道各有五相。 一事。 二想。 三欲乐。 四烦恼。 五方便究竟。 此与对法业道五支其相是同而开合异。 依彼五相立杀五缘。 一众生。 二众生想。 三杀心。 四烦恼。 五加害命断。 此五之中略无他身。 依十地经有他身故。 太贤法师依杂集论业道五支为今五缘。 法诠大师建立七缘全同疏主。 智首·南山等诸律师。 于杀人戒立五犯缘。 一是人。 二人想。 三起杀心。 四无方便。 五命断。 小乘律中建立三趣以摄六道。 谓。 人·非人·畜生是也。 天·修鬼·狱合为非人。 唯杀人趣是波罗夷。 余趣即轻。 或偷兰遮以波逸提。 是故犯缘必就人立。 今菩萨戒疏主等义通其六道。 杀即重夷。 是故犯缘总就生立。 此且约凡。 其余圣者杀等犯夷或得逆罪。 疏。 阙通缘可知者。 三缘之中随阙一种。 于所作事一向无罪。 然于其中阙第一缘。 唯有业罪未受戒故。 阙第二缘。 未狂等前有起方便。 即得轻垢。 始终狂等一向无犯·阙后之缘反生功德。 法铣师云。 若阙初缘无违教夷有业道罪。 故善生经云。 俱有二人同共作罪。 一者受戒。 二不受戒。 受戒者罪重。 不受戒者罪轻。 何以故。 毁佛语故阙第二缘。 若未狂前已与方便合有轻垢。 若始末皆狂则都不犯。 故律云。 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阙第三缘。 若为救生反成持戒。 故清净毗尼经云。 问。 颇有犯戒名尸波罗蜜耶。 答言有。 若菩萨多益一切众生不自观戒。 如是毁戒是尸波罗蜜(已上)法铨建立三种通缘。 次第相貌全同今疏。 是故阙缘义意亦同。 疏。 二应得轻轻垢谓以善心等者。 如四分律中说。 婆求河边比丘修不净观。 厌恶此身与刀于人令杀自身。 彼即善心厌身故尔。 今即其例。 然彼教人令杀自身。 令此厌身直害自身。 既非他身亦是善心。 是故唯犯轻轻垢罪。 问。 此轻轻垢及前重轻垢。 为是方便罪为究竟耶。 答。 是究竟罪非方便罪。 本心杀自不望他故。 问。 一切阙缘可皆方便。 此阙初缘何非方便。 答。 一切阙缘未必皆因。 然多是因亦有非因。 即如今此轻重轻垢。 是故唯云轻垢不言方便罪也。 问。 轻垢罪中有几阶降。 答。 轻垢罪中因要分二。 若对夷罪唯是一品轻垢罪耳。 然于其中委细别。 今方便轻垢有重中轻。 究竟轻垢亦有三品。 方便之中有夷方便。 有轻垢下所生方便。 夷生是重轻生即轻。 二篇所生亦有同罪。 轻垢阶降具如前明。 问。 教人杀自得何罪耶。 若云重者既非他身。 若云轻者。 既得教人岂是轻乎。 定义如何。 答。 教人杀自是轻垢罪。 教人杀他虽是可重。 望自罪境既是非他。 故罪可非重。 受教之人事亦不定。 所教有戒彼即得重。 无戒无犯。 二类虽异能教唯轻。 以非他故。 疏。 此中有痴前有嗔故等者。 此中厌身违背正理。 前门恶心即是嗔恚。 是故二门俱有烦恼。 故其六缘皆悉具足。 谓。 自是众生有众生想。 即起杀心加刀杖等。 有嗔或痴即命断也。 然是自身非对他人。 是故此犯唯轻垢也。 疏。 为法灭身为生舍命等者。 为法灭身如雪山童子半偈投身等。 至轻垢第六不能请法戒疏文之处具可是之。 为生舍命即如萨埵王子与身饿虎等事。 亦至第十六轻垢借法规利戒疏处具可陈述。 疏文等言即是取毗楞竭王雪山童子等。 对上为法灭身故也。 疏。 若不舍反得罪者。 不为法舍身违摄善法戒。 不为生舍身违摄众生戒。 前之恶心厌身二杀即是俱违摄律仪戒。 前二作犯反成止持。 后一作持反成止犯。 疏。 此中非直无三毒等者。 为法及生弃舍身命。 是则无贪善根为性。 既非恶心故无嗔恚。 心住正理与智和合。 见解不谬慧悟自在。 此则无痴善根为性。 由此事故无有愚痴。 虽有五缘既无烦恼亦非他身。 是故此事一向非犯。 虽是他身若无烦恼本无有罪。 何况自身为生为法无彼烦恼。 正见相应与智和合。 是故反成最上持。 问。 此第三句亦阙第六何阙初中而出之耶。 答。 此句阙二实如来难。 然不可置第六之中。 今且置此。 阙初之中以明成持不犯之相。 而其正意唯初二句成阙第一缘之义也。 疏。 一若诸趣相差俱得等者。 如欲杀人畜生来替。 于畜生上作作人想杀。 或欲杀畜人趣来替。 于人趣上作畜想杀。 此等俱是得波罗夷。 虽是诸趣相望境差。 而望有情即非想差。 是故诸趣相差皆重。 就缘有情之心想结故。 又就一趣中亦有相替。 欲害张人王人来替。 即于王上作张人想害则得重。 欲杀犬畜畜来替。 于畜上作犬之解。 害亦犯重。 并望有情结其罪故。 此于一趣各各相替。 非是今段诸趣相望。 若约业道诸趣境差。 及各趣中异类相望俱非本罪。 纤尘微渧心境各差。 不成本罪。 或是轻少或即无罪。 随事约相其义不定。 大小二宗义门皆尔。 今菩萨唯非众生。 诸趣相差皆是重夷。 问。 今此菩萨所持杀戒。 与彼声闻所持杀戒约趣轻重其相云何。 答。 声闻戒中所杀为三。 人及非人畜生是也。 杀人是夷。 杀害非人是偷兰遮。 于畜生中。 杀能变形畜生是兰。 杀不能变犯波逸提。 今菩萨戒害六趣生皆波罗夷。 不同小乘随六趣生分其轻重。 又境想之中立其五句。 一人作人想杀得重夷。 二人非人想。 三人非人疑。 四非人人想。 五非人非人疑。 此之四句并是偷兰。 且欲杀人非人来替。 于非人上作人想杀。 得偷兰遮。 想虽不差而境来替。 境既不当所期之体。 是故唯得偷兰遮罪。 然此偷兰。 异境已前缘人欲杀。 约此而结。 其余想心及以疑心境差等事准例可知。 大小相状有此异也。 疏。 二若非情来替有二罪一毕竟不知是非情等者。 欲杀有情非情杌木来替其处。 于非情上作有情想。 乃致其害。 此是阙境总相事也。 说中第一损害之后。 毕竟不知是非众生。 问。 此门结罪是重方便。 为结阙境已前缘生。 欲杀之罪为得阙境已后杌作生想之罪。 此门罪体前后合结故重方便。 既云约心。 此则阙境已后之事。 而非唯是亦取对生。 彼此合成是重方便。 问。 阙境已前得何罪体。 答。 唯约尔前是轻方便。 心境虽具是加行故。 问。 此结重方便者。 方便有几种。 重下方便有其三种。 谓重及中轻方便也。 轻垢罪下亦有三品。 名之上罪·中罪·小罪·方便之相如前已明。 问。 此重方便。 与阙初中重轻垢罪有何差异。 答。 前重轻垢是究竟罪而非方便。 此重方便即是因罪非究竟罪。 有此异故立名亦别。 若论罪体彼此是同。 品位分齐事相当故。 中轻方便中轻轻垢相当亦尔。 如彼声闻三品偷兰。 各有因果品类相当。 此亦同然。 其相易知。 若轻垢罪所生三品。 与今十重所生方便其相不同。 简择可知。 问。 阙境已后。 唯对非情纵有杀心。 境非其体。 何于杌上结方便罪。 答。 虽是阙境杀心深重。 菩萨戒中专制意地。 是故约心结重方便。 二十唯识皮良证。 疏。 此但为阙境者。 犯愆成就不过心境。 果罪不成即由缘阙。 其缘阙者心境阙也。 阙心名心差方便。 阙境名境差方便。 心境互阙罪非果重。 故重方便或中轻等。 问。 心境俱阙有其罪耶答。 心境俱阙通犯无犯问。 其相云何。 答。 心境俱阙总有二种。 一境阙心半阙。 是即有罪。 二心境全俱阙。 此是无罪。 言半阙者即疑心也。 如欲杀生非情来替。 于非情上即起疑心。 为生为杌。 疑谓为杌即是阙境。 疑谓为生非是阙心。 疑虽通二且取谓杌。 以为双阙。 微细言实是半阙。 言全阙者。 如欲杀生非情来替非心所期。 所杀之境即是窥境。 具所替杌即知非情。 是故即非得罪之心。 即是阙心分明。 即知非情杌木。 是故心想一向全阙。 此门本无半阙义故。 疏。 二若次后知是非情等者。 此门于杌作有情想。 杀已知非。 以此为异。 余同次前。 准比可知。 疏。 故阙彼缘得此三罪者。 问。 此第二缘是众生境。 阙此缘者即非情替。 此三罪中第一罪者即重夷。 诸趣相差皆有情故。 何故第一言阙缘耶。 答。 今此阙缘方便罪者。 正在后二非是初一。 是故疏云以七缘不阙故(已上)然今相从言得三罪。 又虽有情非本期境。 异境相替暗当众生。 是故缘具得波罪夷。 既非本境。 约此义边是故类摄在阙缘中。 然克体性非阙缘摄。 疏。 若于上三位兼起疑心等者。 问。 所言疑心即是想差别。 次下文明阙第三。 广明疑心阙第三缘。 是想差摄。 今阙第二即是境差。 何故此中举疑心耶。 答。 总相而言。 疑心即是想差中摄。 然今此中兼带明者。 疑通两边。 为生为余。 既通缘生是非想差。 取此义边故今明之。 疑心之事必有之故。 不互生杌疑不成故。 问。 疑三罪中后二可尔。 初之一疑诸趣相疑皆是有情。 七缘不阙何此举之。 答。 相从举之。 又取一分边全同也。 前想中准知。 问。 何故此中后之结罪与前想中后二罪异。 想中后二如次重中方便罪故。 答。 想中后二皆有情解。 此中后二既是疑心。 为生为杌。 取缘其非众生义边。 是故得罪。 如次与前阶降有之。 疏。 问此中阙心与后位等者。 通举三种。 本想上疑故云此中疑有双阙。 其中举一故云阙心。 阙第三缘生想之中有想有疑。 疑亦双阙。 亦举其一故云后位。 俱是阙心义须问也。 及阙境者。 即是此中三种疑心。 所对异境言前位者。 疑心所兼三想异境。 彼此所对俱是异境事须问也。 疏。 答此于异境起疑等者。 前问有二。 答亦随二。 先答后问。 即此于异境等言是也。 意云。 彼此所对俱是阙境。 而其能缘即有差别。 此是疑心之异境。 彼乃本想之异境。 是故彼此有差异也。 疏。 疑当异境等者。 此答初问。 意云彼此能缘俱是疑心。 而所对境即有差殊。 此是异境上之疑心。 后乃本境上之疑心。 是故彼此有差别也。 疏。 问何故双阙唯疑非想者。 能缘心阙·所缘境阙是名双阙。 此之双阙唯在疑中。 想之行解唯缘一方不亘两边。 想疑二法俱能缘心。 何故行相单双不同此问意也。 疏。 答以想无双阙等者。 今单双阙明得罪事。 然想心中缘在一向不通两边。 若阙心境一向无罪。 非判罪义。 今既判罪故无双阙。 疑中行相非情来替是故阙境。 为生为杌。 既谓为杌。 是故心阙。 疑心能缘非唯一边。 是故心境二法双阙。 问。 若单双阙明得罪者。 疑心之中谓为生者寔乃结罪。 此是单阙唯境来替。 心不差故。 谓为杌者即不得罪。 境既来替心亦阙故。 虽云双阙罪由缘生。 何故今言罪由双阙。 答。 此义不然。 疑是犹预心不决定。 不同想心。 决定谓是疑谓为杌。 虽有此心事不决了。 犹预之杌非一向故。 即非一向有亘生义。 是故为杌。 犹有其罪不可定言一向无罪。 是故双阙即得罪也。 问。 若疑为杌疑故得罪。 疑谓为生此生之心即非决定。 非决定故可全无罪。 何故由此得其罪患。 答。 虽非决了既是谓生。 正是得罪成犯之境。 是故约此即得罪也。 问。 为生为杌各得罪耶。 答。 虽有两边。 其得罪者总合互通以判断也。 唯是一罪无有别结。 是故想心之中双阙一向无罪。 有罪无双故无双阙。 疑心之中心境双阙。 就缘两门通合得罪。 问。 次下阙第三缘之中。 可有此单双阙问耶。 答。 下不可有如此问答。 阙第三中想是阙心而非阙境。 疑虽两缘而非阙境。 故阙下缘想无双阙。 与此无别不可混乱。 疏。 是故单双二阙各三合为六罪者。 想上三罪。 一波罗夷。 二重方便。 三中方便。 疑上三罪。 一波罗夷。 二中方便。 三轻方便。 故云六罪。 梵网疏日珠钞卷第十一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五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沙门凝然(报零三十七岁)于后弘安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于同寺再治刊正花严宗沙门凝然(报寿四十有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中秋晦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二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一若本迷生为杌等者。 此人对生而不知是。 本自迷谬谓是非情。 境虽有情心迷谓非。 能缘非是得罪之心。 是故损害一向无罪。 然想差中总有二种。 一者本迷。 二者转想。 本来迷谬对此谓彼。 名之本迷。 此亦有二。 一诸趣本迷。 如对人趣迷谓畜等。 生杌本迷如对众生本迷谓杌。 对生知生欲杀此人。 中间转迷谓是非情。 名之转想。 此有二。 一诸趣转想。 二生杌转想。 并准本迷其相可知。 生杌本迷即此段事。 是故损害一向无罪。 诸趣本迷及二转想并如后门。 疏。 以三心俱阙故者。 善恶作业总有三心。 加行·根本·后起是也。 或名方便·正作·成已。 方便进趣名之加行。 正业成辨名之根本。 成业已后爱乐欢喜。 名之后起。 是名三时。 三时心念有其轻重无有等故。 业道因果亦有差别不同事也。 若依制罪。 或波罗夷或轻垢。 罪各唯一品结犯而已。 今此初门既阙三心。 是故一向无结罪也。 疏。 以不畅本思故阙中后故等者。 畅杀本思。 唯在根本及后起心。 今无此心不畅本思。 虽有加行得罪之心。 而阙根本及后起心。 故罪非重。 问。 此轻垢者何等分齐。 答。 此中所结方便罪者应轻方便。 唯加行故。 疏。 四若于人起畜等想本迷转想俱重者。 能缘之心人畜虽异。 无非皆是有情之想。 心既结成重夷之心。 境亦有情识者本体。 是故此门本迷转想皆得重也。 疏。 一疑生为杌者。 此既本境之上起疑。 其本境者即是众生。 此是心差境不差故。 以本所对有情为境。 于其生上起疑为杌。 疏。 二于异境起疑者。 问。 此异境者是何等境。 答。 此异境者指杌为异。 本境是生。 于本境生起疑之时。 以所疑杌为其正对。 疑杌为情。 以其杌木即为异境。 问。 若谓与彼境差何别。 所差之境名异境故。 答。 彼此大别不可混乱。 彼境差者。 本境去已余物来替。 今此门中正对本境。 而起杌疑。 指其疑心。 所疑之境以为正对。 名之异境。 此是想差非境差故。 有此异故。 彼此不同。 泛而言之此本异境。 疑心之中各有二种。 一者本疑。 对生向情。 本自起疑为生为余。 二者转疑。 本对众生作众生想。 中间转想为生为余。 本境异境并有此二。 准前想心其义可知。 疏。 次阙第四缘有二一全不犯者。 虽有余六缘都无杀心故。 此乃谬误虑外致害。 法铣师云。 阙第四缘误错无犯演义钞第十五上云。 两境历然谓之错。 一境易夺谓之误。 谓。 如二人并立。 本欲杀东人刃及西人。 即名为错。 本欲刹张人王人来替。 或居闇处或不审实作张人杀。 名之为误。 本斫非情及欲杀畜错误害人。 亦不成业(已上)细解错误乃有此别。 总通而用亦何有妨。 如此错误一向无罪。 疏。 二虽无杀心等者。 问。 此门何故不犯第九。 而唯轻垢有何意耶。 答。 第九嗔戒即嗔为门。 乃至不解名为犯相。 今此杀戒以杀为门。 故不至杀。 纵起嗔怒加刀杖等。 唯犯轻垢。 今疏主意即依此门。 故彼文云。 若以嗔故而作打心犯第九戒(已上)为门不同故判尔也。 疏。 次阙第五缘得重方便罪等者。 问。 此阙缘罪可轻方便。 唯杀心故。 何重方便。 答。 谁言唯杀心。 至断命位故。 虽自不杀余缘死故。 若见命断生随喜等。 即是重夷。 今乃无之故重方便。 余缘致死非吾所害。 故唯方便非是果罪。 而见彼死故重方便。 若不至死唯轻方便。 法铣师云。 但起单心唯犯轻垢。 若位稍高能自禁心。 而不制止单心亦重(已上)随位判罪轻重可见。 疏。 一以无记心杀还得重者。 此无记体。 二无记中即欲界地有覆无记。 然欲界惑有覆性者。 末那中惑及意识中身边二见。 如此等也。 若意识俱贪嗔无明。 必是不善不通有覆。 此是约就欲界地故。 今无记心作杀生事还得重者。 彼加行心及意乐中有其有覆无记心。 故其次后心犹加行时。 此时发起贪嗔或痴以为方便。 其正业时以瞋究竟。 由此义故。 约意乐中有有覆性说言无记。 杀生得重。 若不尔者。 根本之位以嗔究竟。 嗔唯不善损自他故。 欲界意识相应贪痴俱是不善。 由何得有杀生究竟。 依无记心兼具烦恼还得重夷。 是故约就意乐位中。 成辨无记杀生无妨。 此意乐中无有三毒。 此中亦有以无记心为其方便。 以嗔究竟。 此乃意乐即为方便。 是故此阙第六缘中。 虽无三毒还得重也。 疏。 二不贪皮肉故杀等者。 此乃大悲救生意乐。 本无三毒是纯妆业。 修善获福作持妙行。 无贪善根正见相应大得功德。 岂得有罪。 文指瑜伽。 如下第八通局门中具引本文。 法铣师云。 内无烦恼作利物心。 反生功德。 如瑜伽论(已上)亦即是也。 疏。 一毕竟不知不犯等者。 此是境阙而心不阙。 前境不死故是境阙。 意谓己死故心不阙。 心虽不阙境是不死。 是故唯得重方便也。 疏。 二知不死结中方便者。 此亦境阙而心不阙。 但无根本后起二心。 是故唯结中方便也。 已上二门。 且唯约心知与不知明阙后缘。 法铣大师约异门判。 故彼疏云。 阙第七缘。 初兴方便即止犯轻轻垢。 若斫未死而便止者犯重轻垢(已上)此之二罪。 境实不死心知不死。 是本自知斫不斫异故罪差降。 泛而言之。 方便罪事义类非一。 前第七钞粗略明之。 今更明其种类为分齐。 定此杀戒方便之相。 法铣师云。 然方便罪有其二种。 一者进趣。 二者不成。 言进趣者。 心规前事造境求成。 业有自他心分克漫。 出出轻垢名进趣罪。 及前事谐览因成果。 不成罪者。 又分七种。 一者阙缘方便。 违教成愆。 必假菩萨病舍等生。 罪非究竟。 若约菩萨无舍戒法。 唯病救生二缘并阙。 二境强方便。 怀毒造境希望事成。 前境既强杀等遂。 三缘差方便。 造境成犯要籍众缘。 缘既差违杀等非遂。 四境差方便。 将欲起非事籍前境。 非情差本谬畅思心。 五善心息方便。 怀毒之造前事未成。 忽生善心恶息非重。 六想心方便。 前是有情次想须当境。 迷情谓杌转想为轻。 七疑心方便。 犯因心成事须穴彻。 犹预不决心劣成轻。 此有二义。 若其逼境疑生制而不得事成非重。 若预疑生怀疑故杀还成重罪。 五分无疑应约后义。 今将此七阙前十缘。 阙缘方便阙前通缘。 境差方便阙初二缘。 想疑二种阙第三缘。 境强缘差心息共阙。 杀心方便断命心息又阙第五。 三毒或不应具七。 至下别明。 疑一不定。 如嗔非情及谤佛法。 则无境强(已上)约阙十缘明阙缘想。 种类分齐其相可见。 然别七缘贤首·法铣次第少异。 贤首所列五加刀杖等。 六有三毒。 法铣所列。 五有三毒。 六兴方便。 余之五缘次第俱同。 事须依杖。 彼彼次第各明阙缘方便。 相貌。 今宗之意。 方便种类义须依准铣师所立。 上来第五阙缘已竟。 疏。 第六轻重者。 此杀一戒约就诸门。 轻重不同差降非一。 故建此门分别此义。 业道业相有此事故。 若就制罪不同诸门。 至于果体唯是一种波罗夷也。 疏谓六道及圣人者。 六道之中天趣众生总包三界。 欲界六天·色界四禅·一十八天。 并是色形可见之体。 无色四空其中众生唯四蕴报。 无有色相。 问。 若尔无色云何有杀。 答。 彼亦有其可杀之义。 杀缘无量。 刀杖杀害乃至喜咒。 何于其中全无有之。 又变化之色有可损义。 约此明杀何隔无色。 问。 此七种中中有何摄。 答。 若就法相所判言之。 六趣之中不摄中有。 中有唯是能趣方便。 六道即是所趣处故。 大小乘故所谈皆尔(经部等宗不立中有即非所论)今总括举所杀生类出此七种。 一切生类此中皆尽。 是故须举所趣正体。 以摄能趣方便之生。 故言六道。 兼带中有。 有何巨害。 总摄尔故。 由约贯摄生类门故。 问。 中有众生即细色身迅疾无障。 云何得害。 答。 此亦有害。 事义通故。 菩萨教化中有众生。 既有对彼亦有杀义。 言圣人者此总举也。 即通三乘包于因果。 亘于贤圣贯于初后。 皆是其境有损杀义。 然佛身上无杀害义。 唯有方便即出血耳。 以因摄果约能杀心。 是故以佛入所杀生。 总摄即成有何遮妨。 大乘地前小乘七贤。 若望六道即圣人摄。 若望圣是人天摄。 今举圣位以摄贤位。 祇内凡已上有名圣义。 成实论宗念处之位修生空观。 证得相似无漏之法。 如此等位通为圣摄。 然彼三乘初修之人。 十信已前及信初心。 顺解脱分善根初心。 如此等人犹是六道人天所摄。 虽是趣向出世之道。 阶位粗浅未得法故。 疏。 答菩萨亦有游彼趣中等者。 是举菩萨往至地狱明有不杀。 有不杀故有可杀义。 得位菩萨正往彼所。 若依此位不可有杀。 何遮信位有往彼义。 此是退位有可杀义。 纵虽不往有咒杀等。 疏。 有菩萨于地狱中等者。 初心菩萨发心之时。 于彼地狱众生之上立拔苦誓。 起与乐愿成就菩萨大菩提心广大志乐。 三界之苦地狱为最。 是故对此起大誓愿。 此是悬起非谓亲对。 发如此心名为最初发心菩萨。 问。 此唯悬对有何有杀义。 答。 有悬对故后有往义。 是故对彼明可杀义。 疏。 以人于彼大小二乘通道器故者。 人有四州。 南州人趣形心俱是佛法道器。 此约身无遮难为言。 若有遮难。 唯心即是修道法器。 东西二州无遮难者。 亦即形心俱是道器。 北州难处而形道器。 是故四州通是道器。 故约道器果报最重。 问。 大小二乘所谈通器有差别耶。 答。 大小二乘有同有异。 小乘道器出家受戒修行三学。 极约具兼通有愿。 出家五众并行道人。 在家二众是方便位。 此约初心以明道器。 若就圣位极至罗汉。 是故当知一切圣人者证道之器。 出家五众受道之器亦是行道。 在家二众可是受学道法之器。 未入佛法一切人趣。 亦是可成出家受戒等事之器。 若依大乘菩萨言之。 总有共门及不共门。 共门道器大同小乘。 然以佛果为其极位。 初地已上是证道器。 此乃不简出家在家。 即异小乘。 小乘圣位亦通在家。 后二果圣多在出家。 其不共门一切众生发菩提心趣二利行。 是大乘道。 不简六道不问中有。 唯有无上大菩提心皆是道器。 故不共门受戒之事不简趣生一切通被。 菩提心上得菩萨戒。 此事总通一切器故。 但解师语皆悉成戒。 受此戒已转生受身。 十信万劫。 三贤十圣三无数劫。 分身化物现种种形。 乃至佛果圆同一切。 尽未来际无方化用。 趣向此门学行此法。 是即大乘不共道器。 初心道器多同小乘。 随其分量不可过越。 今此所明即举共门。 故人名道器以明报重。 疏。 三约德谓害发菩提心者等者。 一切功德皆在最初所发大菩提心之中。 乃至佛果。 诸法门海皆在此中。 是故发心德量最大。 此人决定获大菩提。 发此心已即作人天两足之尊。 一切众生无不荷恩。 虽行果未满而发心已满。 与如来心无有差别。 故杀无上大菩提心众生之者。 业道至重。 疏。 谓下文七逆中除于破僧等者。 五逆之中加杀和上及杀圣人。 是为七逆。 七逆之中五是杀生。 出血唯是杀之方便。 是故破僧无命可损。 问。 此破僧罪四重中何。 答。 破法轮僧相从言之。 四重之中妄语所摄。 破正三宝立邪三宝。 以邪为正是虚诳故。 问何故出血不至果罪。 答。 三世诸佛无有被害。 烦惑皆除胜诸怨故。 四分律中。 提婆达多作恶逆时。 遣使害佛使不能害。 于时提婆执大石遥掷世尊。 有天接石。 于山顶上而迸石来。 损佛是指皮伤血出。 佛入窟内一忍痛患。 时诸比丘各执杖石绕窟大唤。 世尊告曰。 (自下正文)汝等各还所止专意修道。 诸佛常法无有复护。 何以故。 以胜怨故。 汝等比丘当知。 转轮圣王若为外怨恶所害。 无有是处。 如来亦复如是。 若有众恶来害。 无有是处(已上彼律第四)故有欲害唯至出血。 是杀方便即得大逆。 声闻戒中出佛身血得上品兰。 此就制罪。 业即重逆阿鼻极业。 疏。 余五依位各得二罪等者。 父母罗汉和上阇梨名之余五。 父母二师违背恩田。 是故得逆。 罗汉是违德田得逆。 违制杀生故于此五皆得重夷。 若依声闻。 望杀人边得波罗夷。 今菩萨戒唯望生边。 结此夷罗。 问。 若约生命。 此五亦通余道结耶。 答。 此之五境唯是人趣。 以无余趣为和上等之义故等。 但其父母约望余趣。 受菩萨戒之者何无。 思择可知。 疏。 于中父母及二师或有各得三罪等者。 此之四境一逆一夷其事决定。 得三罪者其事不定。 故置或言。 此之四人若得罗汉必得三罪。 不得应果唯获二罪。 此约大途如此决判。 若细言之。 若以罗汉为二师者亦得三罪。 二逆一夷。 罪汉向大授菩萨戒。 故有罗汉为其和上阇梨之义。 若父母罗汉为和上等者。 可得四罪。 一夷三逆。 疏。 涅槃云一杀父王二杀须陀洹者。 疏。 若依俱舍唯得一无间等者。 彼论第十八云。 若有害父父是何罗汉得一逆罪以依止一故。 若尔瑜说当云何通去。 始缺持汝已造二逆。 所谓害父杀阿罗汉。 彼显一逆由二缘成。 或以二门诃责彼罪(已上)此中初立义决判次难违教。 后以二义释通经文。 光法师疏释问意云。 若尔譬喻经说当云何通去。 告始缺持。 汝已造二逆。 所谓害父杀阿罗汉。 告佛在世南印度国有一国王。 以国委付太子始缺持。 往室罗筏归佛出家。 得阿罗汉果。 太子无道专行非法。 暴乱百姓。 有旧老臣。 至父王所具陈上事。 请王还国示诲太子。 父子许诺请遂还本国。 太子佞臣恐被谏戮。 佞太子言。 父王欲来夺太子位。 请遣一使在路而杀。 太子纳此佞言。 遂遣使杀父王。 知业因缘应合子杀。 甘心受死。 佛知斯受遣弟子去。 告彼太子始缺持言。 汝已造二逆。 所谓害父杀阿罗汉。 始缺持此云顶髻(已上)释答意云。 通彼经言。 彼经显一逆由父及罗汉二缘所成。 言造二逆。 或以恩田德田二门诃责始缺持罪。 同。 前三俱转中言如属众生俱时杀盗。 彼亦依止一故。 有三业道。 俱时而转杀父罗汉。 依止亦一阿妨得二逆。 解云。 嗔杀盗业殊故别结业道。 断命是其一故。 不结二逆(已上)俱舍第十七卷之中明彼业道。 与思俱转增数说之。 诸不善业自一至八。 善即至十。 其中三俱转者。 论云。 三俱转者。 谓以嗔心于属他生。 俱时杀盗光云。 明三业道与思俱转。 三俱转者谓以嗔心各他人。 鸡鸭等生正断命已亦离本处。 故于尔时于属盗杀三与多业道。 是故举引以为问端。 答文可见。 疏。 然杀念虑虽多不过三性恶无记不善者。 问。 善恶无记三性名何。 答。 顺理益物称之为善。 言顺理者。 顺世间出世此世他因果道理故。 言益物者。 凡夫圣人皆获益故。 违理损物名为不善。 反善可知。 无取记别不感当果。 非善非恶亦无损益。 故名无记。 是名三性。 此是总也。 若委言之。 三性各有二种三种及以四种种类不同。 先各有二种者。 善性有二。 一世俗善。 有为善法招世出世可爱果报。 粗重不安。 是世俗性。 今取顺解脱分善根已去之体。 不取唯感人天善也。 二胜义善无为真理最极寂静。 性安稳故。 不善有二。 世俗胜义。 诸极恶法感非爱果。 名之世俗。 三途恶趣因果是也。 诸有满法粗重不安。 名之胜义。 三界之内因果是也。 有漏善法分感爱果而非佛果。 故毁责之。 无记有二。 世俗胜义。 有为无记名之世俗。 不招感爱非爱果故。 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 即第六识由曾所闻虚空等者。 分别即作虚空等解。 是无记性。 即有漏道伏惑不起。 是时显得一分无为名非择灭。 以有漏道非是简择灭惑之法故名无记。 以非出世世功德法故。 次言三性各有三者。 善中有三。 一感可爱果善。 即是人天有漏善也。 二性巧便善。 即彼无漏有为法也。 若其有漏顺解脱等。 亦名巧便。 此通因果。 三性安稳善。 无为善法亦通因果。 不善有三。 一感非爱果不善。 是极恶法。 二性不巧便不善。 一切染法。 三性不安稳不善。 即是有漏皆苦法也。 无记有三。 一相应无记。 谓诸无记心心所法。 二不相应无记。 即是色法不相应行。 三真实无记。 即是虚空非择灭也。 次言三性各有四者。 善性有四。 一自性善。 善十一法唯是心所。 二相应善。 即与信等同时相应诸心心所。 即其心王遍行五数及别境五不定四也。 三等起善。 即诸善色。 不相应行及以种子是其体也。 以色等心名等起善。 心若是善所起面色语等皆善。 据实色声唯是无记约因名善。 以假等实以现等种。 名等起善。 其义例尔。 四胜义善。 无为是也。 不善有四。 一自性不善。 本惑中五除其恶见。 是假法故。 及无惭愧不信懈怠悼举惛沈是自性不善也。 或瞋一法并小随中忿恨恼嫉容覆及悭无惭无愧。 此之十法唯不善性不通有覆。 名自性不善。 二相应不善。 八大随惑遍行别境及不定四同时心王。 总名相应不善。 三等起不善。 不善色声不相应行种子是也。 准善可见。 四胜义不善。 即诸有漏生死因果三界所摄诸法是也。 无记有四。 一能变无记。 即是无记心心所法是能变故。 二所变无记。 谓无记色及种子也。 三分位无记。 即二十四不相应中有漏无记法者是也。 四胜义无记。 即彼虚空非择灭也。 能变无记亦有二种。 一有覆无记。 覆彼圣道及蔽其心令不净故。 二无覆无记。 以其体性非是染故。 又能变之中开四无记。 一异熟无记。 二威义无记。 三工巧无记。 四变化无记。 此中异熟最是宽广。 余三无记所不摄者。 皆是异熟无记摄故。 此之异熟亦有二种。 一业感异熟。 即前六识一分第八识是也。 二非业感异熟。 即法执中强盛无记。 业感劣者不能熏种。 非业感者是烦盛故。 亦亦薰种也。 为感异熟亦有二种。 一真异熟。 第八识是。 二劣异熟。 即业所感前六是也。 如初睡觉一二念心是微劣故。 不能薰种。 劣故唯名异熟生也。 第八虽是真异熟识。 以微劣故不能薰种。 业感前六亦劣不薰。 此四无记异熟唯是无覆无记。 余三无记。 能发之心即通余性。 所发唯是无覆性也。 威仪心受戒等时是即善性。 杀盗等时是不善性。 除此已外无记心。 所发威仪即无记性。 工巧心中。 造佛造等作弓箭等造琴棋等。 如次三性。 工巧克体即无记性。 变化心中唯通善性及无记心。 定非不善。 若佛法事作变化者即是善性。 若游戏心作变化事是无记性。 所变克体是无覆性。 问。 威仪工巧能发能缘是何识耶。 答。 能发能缘威仪工巧第六皆作。 若前五识。 准瑜伽论第一云。 除耳识外余之四识即缘威仪。 以音声上无威仪故。 五识皆缘其之工巧。 问。 五识任运如何能缘威仪工巧。 威仪工巧是假法故。 答。 尔也。 今言缘者。 但缘威仪路及工巧处。 能缘得彼威仪工巧唯是意识。 威仪路者即是四尘。 彼之威仪所依托语工巧处者即是五尘。 生起工巧之处所故。 问。 唱歌声等是工巧体。 耳识既缘。 何唯云处。 答。 耳识但缘其直音声。 声是工巧所依处故。 屈曲工巧解了唯意。 非是耳语所能缘也。 工巧有二。 一身工巧。 即造楼台殿堂等是亦名意工巧。 意识规模造屋等故。 二语工巧。 即种种言谈出语巧妙也。 问。 此四无记八识之中各具几种。 答。 异熟无记。 八识之中除第七识余识皆有。 第八唯有异熟无记。 第六识中四种皆具。 第七识中四种并无。 前五识中异熟定有。 五识定无。 变化无记四识缘威仪路。 五识缘工巧处。 问。 此无记于三界中有无几种。 答。 且欲界中有二师解。 第一师云。 欲界之中。 四种皆具。 变化由定。 何欲界有。 以无戏仪变化心。 有微劣变化心故。 第二师云。 欲界之中无变化心唯有余三。 欲无定界故。 色界即无工巧无记。 色界宫殿皆变化故。 又义云。 色界虽无其身工巧唯有语工。 梵王为众说法等故。 若无色界即有二解。 一云。 无威仪心以无身故。 一云。 虽无业果色身而有定果色身。 上来具明三性相竟。 今疏所明三性相者。 唯是总通明造罪心。 若言克体。 不善之中极恶业因。 无记之中是有覆等。 以是犯罪事业故也。 疏。 恶重善中无记下或无报者。 无记感报及不感报。 源由业因成与不成。 由成业故后必感报。 不成业故亦无感报。 如下具明。 疏。 前内恶中三毒相导业成七者。 问。 三毒各单此事可尔。 三不善根不能俱起。 如何得有三复一合。 答。 三不善根实是别起。 虽有复令唯是前后。 不得俱起。 虽是前后成一罪时。 由单复具各为始终。 故历七毒即成七罪。 是故无有俱起之过。 虽有七毒差别。 总是一不善心。 今通言之。 南山律师律钞中一具明三性心犯戒相中云。 不善心者谓识知戒相。 或复闇学轻慢教网毁訾佛语。 如明了论述云。 有四种粗恶意犯罪。 一者浊重贪瞋痴心。 二者不信业报。 三者不惜所受戒。 四者轻慢佛语。 故心而造则重果。 以此文证。 由无惭愧初无改悔。 是不善心。 故成论害心杀蚁。 重于慈心杀人。 由根本业重决定受报。 纵忏堕罪业道不除。 如十诵调达破僧犯偷兰已。 佛令僧中悔之。 而于业道尚堕阿鼻。 故地狱经云。 一作业定。 二受果定。 诸佛威神所不能转(已上)资持记云。 不善心者。 谓贪瞋痴三毒所起。 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已上)同记解了论四粗恶相云。 初是总相。 摄一切故浊重难显。 旦约三时无悔名上品心。 下三别相开痴心故。 二是邪见心。 三即放逸心。 四即憍慢心(已上)又云。 引经转证悔已堕狱。 亦中地狱报应经。 业定不定俱约三时具阙分异。 三时具者则为定业。 定有二义。 如文如列之。 不定亦二。 反明可解。 诸佛不能转者。 众生业力胜佛力故(已上)释意可见。 疏。 善生经云贪心杀生经等者。 彼经六云。 善男子。 是十业道各有三种。 一从贪生。 二从嗔生。 三从痴生。 若为贪利故害命者。 是名从贪若杀怨家者是名从瞋。 杀父母者是名从痴(已上)又云。 从贪生者是名妒。 从瞋生者是名为恚。 从痴生者是名我见(已上)虽经未分轻重之相。 而于其事轻重炳然。 疏。 贪瞋下贪痴次等者。 贪转嗔次轻次二合。 故为下品。 贪轻痴重轻重二合。 故为中品。 嗔次痴重次重二合。 故为上品。 是故三单成三品也。 疏。 一合者等分最为上品者。 轻次重三合成一罪。 是故最重对前上品即成上上。 三毒合聚无有胜劣。 故云等分。 问。 三复一合各成罪愆。 是唯前后非俱时者。 为是加行心中起耶。 为通加行及根本耶。 若唯加行前后起者。 杀生之罪根本之位以瞋究竟。 诸毒杀生无非皆嗔。 岂成七耶。 若言取其加行根本。 是亦同前难。 必有嗔恚故。 如何。 答。 杀生业道以嗔究竟。 今复具者唯加行时非是正作。 是故诸毒得成。 非唯复具。 三单亦尔。 正业之时必是嗔故。 问。 若尔七毒必有其嗔。 唯可一种何成多数。 答。 七毒犯者是强盛惑。 嗔究竟者唯取其性。 即通强弱嗔性究竟。 既取加行强胜惑毒。 是故历此成七毒也。 疏。 此约业道分轻重等者。 业道门中约心境事时分等法以分轻重。 纤毫不差因果历然。 制罪之中虽亦有之。 唯是轻重二篇而已。 而于重轻各篇之中。 虽有心境时事等法。 唯是一种波罗夷罪。 或轻垢罪。 于一重夷无分轻重。 非唯杀戒。 一切轻重诸戒之相其事皆尔。 准例可知。 非唯此菩萨戒。 声闻七聚亦尔。 疏。 二善心者善心杀生等者。 律钞亦云。 善心犯戒。 谓如知事比丘。 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 并波罗夷。 或见厌生与其死具。 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 此并慈心造罪。 而前境违重不以无知。 便开不犯。 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即律文云。 愚痴波罗夷乃至吉罗亦尔。 又萨婆多云。 年少比丘不知戒相。 塔上拔草罪福俱得。 若论来报受罪则轻。 由本善念更不增苦。 不免地狱由违受体。 若犯性戒具受二罪。 谓业道也。 及以违则若犯遮戒。 如坏草木得但一罪。 以化教中本不制故。 无情可恼。 若后忏洗复本清净。 不同犯性(已上)资持记云。 善心者。 虽非粗恶然是无知。 结业乃轻违制无别(已上)问。 既是善心何得有犯。 答。 虽是善心而亦违制。 以违制故即得其罪。 问。 善是顺理可无业罪。 答。 虽托异门起相似善。 而其所作正是违理。 故虽善心不免违理。 犯业上制必兼二罪。 无有随一得罪之义。 是故杀生无有其唯得违制罪非业罪。 然善心犯业道是轻。 所以来报亦乃不重。 问。 善心犯戒由何时心。 以嗔成杀嗔唯不善。 何开根本。 若非根本岂得重夷。 答。 善心犯戒唯由意乐。 杀生根本以瞋究竟。 虽瞋有强弱而必有此心。 然其始终所趣意致有此善念。 故总名为善心犯戒。 非唯杀生余罪皆尔。 贪痴究竟。 虽有此异意乐是善不妨兼带。 非唯违制亦业道罪其事亦尔。 罪轻为异。 无记犯罪制业亦尔。 不善心犯意乐方便正作等事。 顺成弥尔。 疏。 三无记心者或不成犯等者。 律钞亦云。 无记心犯者。 谓。 元非摄护随流任性。 意非善恶泛尔而造。 如比丘方坐高谈虚论费时损业。 纵放身口或手足损伤草木池土。 和僧媒聚妄用僧物。 长衣过限非时入欲。 手触僧器坏身口仪。 如是众例并通摄犯。 唯除恒坏。 护持误忘而造此非心。 使不感来业。 非即如上。 前为方便后眠醉狂。 遂成业果通前结正。 并如论中无记感报(已上)资持记云。 无记多别。 一无情局无记有情通三性。 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心。 则通三性三就心中三心局无记。 行心通三性言三心无记者。 五阴之中识想受也。 行通三性即行阴也。 此资持记释。 成实意今大乘宗。 四蕴心法并通三性。 即异成实。 资持亦云。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 如初睡时作漏失意。 或教他犯如杀盗等。 或自业相成犯。 如自安杀具等。 若据果成虽在无记。 由假方便故云通前等。 如论即下成实(已上)律钞所明三性犯者。 通陈一切诸违制罪。 亦傍兼通业道罪相。 故今无记所犯亦尔。 即于此中须就杀生义边分别。 善不善心其义亦尔。 下诸戒中三性犯相例同皆尔。 更不重明。 今疏中明无记成业不成业义。 无覆无记非是所论。 一向无记无可记故。 今此就其有覆之中。 简择作业成不成也。 无记所作虽非强念。 而助不善或自弊心。 是故随作即成业道故。 当必感报。 无记感报诸师皆悉。 事钞亦云。 问。 无记无业云何有报。 答。 解有二。 初言感报者。 谓先有方便后入无记。 业成在无记心中。 故言感报。 而实无记非记果也。 二者不感总报非不别受。 如经中头陀比丘不觉杀生。 彼生命过堕野猪中。 山上举石。 即因崩下还杀比丘。 又如五百问中。 知事误触净器作啖粪鬼等。 如成论中睡眠成业是无记业。 问。 如前无记有不犯者。 其相如何。 答。 前已略明。 今更广示。 谓学知戒相善达持犯。 心常兢厉偶尔忘迷。 由非意缘故开不犯。 如长衣过日。 忘不说净善摄根门便睡漏失。 抉持木石失手杀人。 如是等缘并非结限。 反上所坏并结正犯。 然则业苦绵积生报莫穷。 虚纵身口污染尘境。 既无三善可附。 唯加三恶苦轮。 以此经生可为叹息(已上前无记犯次下文也)钞引如经。 头陀比丘不觉杀生。 资持记云。 如经者未详何经。 有指十一头陀经。 彼文不出(已上)今疏举此缘。 准资持可见。 疏中所明无记心念·成不成业·感不感报·巨细所由。 准钞可知。 疏。 欲作正作作已者。 造作一切善恶诸业皆有此三。 统其始终无不皆尔。 名之三时。 且如杀生。 欲造此事临境进趣。 是名欲作。 进向不息。 遂对正境畅思成业。 是名正作。 方便进趣。 正为此故畅思念已。 就所成事爱乐随喜数数耽玩。 是为作已。 亦名方便根本成已。 亦名加行根本后起。 如次三时异称者也。 问。 此三时心轻重云何。 答。 总而言之。 根本最重加行次轻后起最轻。 此乃三时相对判断优劣故也。 然制业非一随戒亦异。 或重或轻思择可知。 疏。 一恶二无记轻者。 问。 此一恶二无记其相云何。 答。 一恶二无记总有其三门。 一正作恶。 欲作作已并无记。 此是最重。 即轻中之十也。 二欲作恶。 正作作已并无记。 是轻中之中品。 三作已恶。 欲作正作并无记。 是轻中之轻也。 此之三门并是轻品。 然细亦分故立三品。 疏。 一恶二善次者此亦三门。 一正作恶。 欲作作已并善。 是次罪之重也。 二欲作恶。 正作作已并是次罪之中品。 三作已恶。 欲作正作并善。 是次罪之轻品。 此是次罪。 亦细分之。 故有三也。 疏。 一善二恶重者此亦三门。 一作已善。 欲作正作并恶。 是重之重。 二欲作善。 正作作已并恶。 是重之次。 三正作善。 欲作作已并恶。 是重之轻。 此是重中亦开三也。 疏。 一善二无记轻者。 此亦三门一作已善。 欲作正作并无记。 是轻中之轻也。 二欲作善。 正作作已并无记。 是轻中之次也。 三正作善。 欲作作已并无记。 是轻中之重也。 疏。 一无记二善次者。 此亦三门。 一正作无记。 欲作作已并善。 是次罪中之次。 三作已无记。 欲作正作善是。 次罪中之重者也。 疏。 一无记二恶重者。 此亦三门。 一正作无记。 欲作作已并恶。 是重中之轻。 二欲作无记。 正作作已并恶。 是重中之次。 三作已欲作正作并恶。 是重中之重者也。 疏。 又三俱恶重等者。 加行根本后起俱发恶心。 杀害生命此是最重。 三时恶故。 三时俱善及俱无记。 重轻差降其相可知。 问。 此中三时恶心相者。 为各唯一品。 为有多类耶。 答。 恶心非一轻重区分。 且其重恶心之相者。 事钞中四陈三时俱重相云。 方便举尤害心根本起。 尤悔心成已起随喜心(已上)彼钞引善生经。 明造罪时三时轻重八句之相。 其初一句三时俱重。 今所引是。 资持释云。 初句历示三心重相。 尤即训甚。 但非极甚即是轻心。 然极甚难明略须示相。 但约起心念念不间。 色心躁闷不愧旁人。 神思昏迷都忘善事。 奔趋前境畅悦已情。 或邪见居坏拨无因果。 向亲姻作秽。 对塔殿行非。 凡此用心皆名定业。 能牵来报纵忏不亡。 以此自量何容轻动。 识心之士岂不畏乎(已上)此乃恶心之中极重恶意。 自余诸句虽同恶心而非极重。 是故诸品差降不同。 成立八句总有四段。 第一段三时俱重。 是初一句即如上明。 余七句者第二三句二重一轻。 初句方便根本重成已轻。 中句方便轻根本成已重。 后句方便成已重根本轻。 第三三句一重二轻。 初句根本重初后轻。 中句方便重中后轻。 后句成已重初中轻。 第四一句三时俱轻。 如僧祇摩诃罗不知戒相。 教化杀人以怜愍故。 善生十诵中啼哭杀父母。 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已上)此轻心中或有恶心或有善心。 唯是相似善心非真。 律钞所引僧祇等文。 且约相似善心为言。 据实言之。 非重之恶心所作业即在轻心。 诸句之中即资持云。 但非极甚即是轻心(已上)应知是故恶心轻重非一。 今疏所明三时三性交杂之相总有九句。 一一善二恶。 二一恶二善。 三一善二无记。 四二善一无记。 五一恶二无记。 六二恶一无记。 七三时俱善。 八三时俱恶。 九三时俱无记。 疏中所列次第阶降。 约轻次重三吕故也。 疏中所列次第阶降。 约轻次重三品故也。 恶心之中虽有重轻唯一恶心。 善心亦尔。 无记亦可尔。 虽同是有覆岂无微着粗细异耶。 疏。 阙二心轻者。 此下约就三时有心无心以明。 所言阙者是无心也。 其不阙者即有心也。 阙二心中亦有三句。 一作已有心。 欲作正作并无心。 是轻中轻。 二欲作有心。 正作作已并无心。 是中之次。 三正作有心。 欲作作已并无心。 是轻中重。 一品轻中亦开三也。 疏。 阙一心次者。 此亦三句。 一欲作作已并有心。 正作无心是次中轻。 二正作作已并有心。 欲作无心。 是次中次。 三欲作正作并有心。 作已无心。 是次中重。 疏。 具三重者。 方便正作作已三时并是有心。 杀害生命。 是故此句其罪最重。 此中无句可开故。 唯成一句也。 事钞约就三时有无总作八句。 即为四段。 第一一句三时俱有心。 第二三句二有心一无心。 第三三句一有心二无心。 第四一句三时俱有心。 此八句中前七并就有罪明。 最后一句淫戒怨逼禁心不犯。 盗杀妄三始终迷忘。 故亦无罪。 彼尽句数故有八句。 今举有罪故无后句。 唯当前八。 问。 此之八句得罪云何。 答。 判断此义即有二门。 所谓制罪业罪是也。 先制罪者。 一作已有心。 欲作正作并无心者。 谓对有情本迷谓杌即损害彼。 害已然后知是有情。 此阙初中唯有后心。 既是本迷故得轻垢。 此就杀戒因约余戒解释其义。 下更不陈。 余之诸句其事亦尔。 此第一句淫即重夷。 盗妄本酤酒说过等八亦得轻垢。 二欲作有心。 正作作已并无心者。 唯淫戒重。 杀盗等八犯方便罪。 三正作有心。 欲作作已并无心者。 十戒俱重。 四欲作作已并有心。 正作无心者。 淫重余经。 五正作作已并有心。 欲作无心者。 十戒俱重。 六欲作正作并有心。 作已无心者。 十亦皆重。 七三时俱有心者。 十戒皆重理不待言。 此十戒中除淫之外阙初后者。 随一犯轻。 淫之一戒三时随一皆得重夷。 律藏之中入时住时及以出时并皆为重。 今菩萨事亦尔故。 疏。 此三通上三性别门心内各有此三等者。 前别辨三性中。 即有不善及以善心无记心犯。 不善心中亦分七毒。 总别合论有九种心。 此九心上并皆有今三个三时具阙之事。 三个总开即成七句。 此乃七句在上三性九心之上。 然约总合故云有三。 反覆而言。 此七句中各有九心。 若计罪数。 九心之上各有七句。 即成七九六十三也。 若就总数即有三九二十七句。 轻重之相准例可知。 疏。 如二十唯识中等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二于时建治二年(丙子)九月八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七岁)于后弘安六年(癸未)九月二十九日。 于同寺治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四十四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八月二十八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三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一约犯违教遮罪等者。 此于制名立遮之称。 制通性遮非唯遮罪。 然各有其所司之门。 性罪之体以业为本。 遮罪之体以制为源。 是故以制属掘地等。 以名遮罪。 以业道罪。 由增胜门以名性罪。 由是义故。 唐译摄论名之以为性罪遮罪。 即于制罪立遮名也。 故彼论第八云。 共不共中一切性罪。 谓杀生等说名为共。 相似遮罪。 谓掘生地断生草等说名不共(已上)今疏之中立性遮名。 即依唐论所翻故也。 南山师意。 制通性遮。 于十不善业道之上加制禁防。 名之性罪上之制罪。 于掘地等制禁令止。 名之遮罪上之制罪。 故制名广遮名是狭。 由此义故。 梁摄论中名之性罪及以制罪。 故彼论第十一云。 论曰。 共学处戒者是菩萨远离性罪戒。 释曰。 杀生等名性罪。 性罪必由烦恼起污心地。 后则作杀等业。 又有制无制。 若作此业皆悉成罪故名性罪(已上)又云。 论曰。 不共学处戒者。 是菩萨远离制罪所立戒。 释曰。 谓立掘地拔草等制。 菩萨远离。 与二乘不同(已上)此论如此名性及制。 南山师等依梁摄论。 是故名为性罪遮罪。 隋翻摄论亦名性罪制罪。 或名性罪遮罪。 义通两门彼此无生。 疏。 依十地论及对法论等得三种果等者。 十地经云。 杀生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 一者短命。 二者多病(已上论所牒经)十地论主解此经文。 建立二果。 一者报果。 如经杀生之罪至饿鬼故。 二习气果。 如经若生人中至多病故。 此就杀生明此二果。 余九业道二果亦尔。 本经所说其相炳然。 玄记第十一云。 地论显二果。 一报果。 谓三恶道受苦报故。 二习气果。 人中受残果故。 杂集论第七各有三果。 一异熟果。 二等流果。 三增上果。 初杀生异熟果。 随下中上受三恶趣苦。 二等流果。 彼论但一果谓短命。 此中有二者。 谓杀生命未断时令他苦故。 约此方便位得多病报。 二正命断故得短命报。 三增上果者。 杂集云。 所谓外具乏少光泽。 是杀生增上果(已上彼文续引余九业道。 至下诸戒随应可引)大疏第六下云。 十不善中各有二果差别。 一报果差别。 所谓三途异熟。 二习气果差别。 即人中残报。 是报正之余。 经中若人中得二种是。 然杂集。 瑜伽等论。 开皆气果以之为二。 一约内报名等流果。 即如经辨。 二二约外报感增上果。 今经阙此。 下依彼显异熟报果。 十恶彼同。 今但解释等流增上。 然二等流多是前重后轻。 轻即方便等流。 重即正恶等流(已上)演钞十五上云。 疏即人中残报者。 天中亦有残报。 人中重故多故所以偏说。 然杂集瑜伽等论。 开习气果以之为二者。 即杂集第七论论云。 又十不善业道异熟果者。 于三恶道中随下中上。 受傍生饿鬼捺落迦异熟。 等流果者。 各随其相感得自身众具衰损。 所谓寿命短促常贫穷等。 如其所应。 增上果者。 各随其相感得所有外事衰损。 所谓外具乏少光泽。 是杀生增上果。 下引经列释。 而等流但举其一。 多同此经正恶等流。 其增上果亦唯举一。 唯淫果但言尘坌。 妄语则言多。 诸臭秽余并大同。 然十善亦有三果。 等流但云谓即于彼处各随其相感得自身众具兴盛。 增上果者。 谓即于彼处各随其相感得外事兴盛。 更不别说。 亦应例恶得长寿无病等。 以经及论不别显故。 疏亦不明差别余报。 瑜伽第九大同此说。 若准俱舍论云。 何缘此十各招三果。 答。 此令他受苦。 断命失威故。 且初杀生令他受苦。 受异熟果断他命。 受等流果令他失威受增上果。 余恶例知。 显宗四十四中义亦同此。 而以受苦为其加行。 堕于地狱根本断命感于等流。 又一师云。 先受异熟后受近增上及远增上。 与今大同。 则加行根本俱招三果。 言多是前重后轻者。 以瞋恚等流前轻后重故云多也(已上)疏钞解释总举十叶。 文义相连故。 因皆引已下诸戒。 准例可见。 然杂集论总立三果。 一异熟果。 二等流果。 三增上果。 十地论中要略立二。 与杂集论同异开合。 如疏钞解。 故今戒疏总标。 十地对法二论通陈三果。 玄记解释义意弥显。 大疏陈杀中等流增上云。 初杀生中致令夭逝不终天年。 故得短命。 即正恶等流。 二未死受苦。 故获多病。 即方便等流。 怖无精光。 感外增上资具等物乏少光泽所释事义其相可见。 法铣大师总明十恶业道等报。 故彼文云。 感报者。 准下文云。 一切皆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 明知十戒皆三受。 以由犯时有轻重故。 二劫三劫时节不同。 又约十恶根本业道明感报者。 如善生经是十恶业决定当得地狱果报。 或有饿鬼或有畜生。 余果则得人中短命贪穷乏·被诽谤(恶口果)耳不闻善好之声(言奇语异也上等流果也)能令外物四大衰微无有真实·恶风暴两·臭秽败坏·土地不平·无有七宝·多有石沙·味不具足(此增上果)然经不明意三报也。 婆沙云。 诸有贪欲从彼处没来生人中贪欲猛利是等流果。 所感外物多分枯悴是增上果。 诸有邪见来人生人中愚痴猛利是等流果。 所感外物多分零落乏少花果或全无果是增上果(已上)于中杀生感报可见。 余九感报至下诸戒还可照之。 更不重引。 疏。 如瑜伽戒本云谓如菩萨等者。 此是瑜伽轻垢之中第九性罪一向不共戒文也。 彼戒中明利益所作。 总开七非。 今所引者即彼开杀处之文也。 彼文具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善权方便为利他故。 于诸性罪少分现行。 由是因缘。 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 谓如菩萨见劫盗贼(等即如疏引此开杀文)所引戒本。 我宁杀彼随于奈落迦等者。 此是菩萨舍自亡已。 一向专他行救意乐。 以此心故反生功德。 若闻此心自堕罪愆。 问。 如此菩萨利益杀生。 地前地上何位得行。 答。 此利益事诸经及论所说多端。 诸师所立意趣非一。 约位判之义寔异途。 今疏主意。 菩萨利生逆行之事。 初地已上理不待言。 地前之中得位已去。 即得行之。 言得位者即初住也。 初住已上自无过失。 为利众生心意清净。 方便示现作诸逆行。 即此杀生其随一也。 下淫戒疏引花严经十行菩萨方便杀生。 及引瑜伽在家菩萨方便从欲。 与花严文同一和解。 准彼言之。 利益杀生义亦可尔。 即是初住得位已上。 太贤法师亦立地前作作彼利益杀生之义。 故宗要云。 摄大乘说。 菩萨性罪不现行故。 与声闻共。 相似遮罪有现行故。 与彼不共。 于此处所有声闻犯菩萨不犯。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 菩萨具有身语心戒。 声闻唯有身语二戒(乃至具作人行四句)故与声闻自有不同。 由此亦有性罪现行。 如瑜伽说。 善根方便为利他故。 于诸性罪少分现行。 而无作所犯反生功德。 乃至广说。 若以至知。 唯佛境界而随分故一切由心。 不尔如何自判地狱。 以诸圣者已断彼故。 如契经言。 菩萨知以破戒因缘令人受持爱乐大乘。 则得破戒。 菩萨尔时应作此念。 我宁一劫若减一劫。 堕无间狱受此罪报。 要令是人不退菩萨。 文殊白言。 为此毁戒堕阿鼻狱。 无有是处。 佛赞善哉。 瑜伽亦同所立意趣其相炳焉。 自余诸师多立地上逆行之义。 不许地前行此事也。 此亦并依经论所说。 教文所说相非一故。 南山律师行钞下四云。 摄论云。 菩萨得无分别智。 一切尘不显现。 由有胜智方便。 具行杀生等十恶。 由前有利益故。 自无染浊过失。 纵有利益有过失不应行。 准此初地已上方得用。 此无分别智故。 地前不合。 涅槃持息世讥嫌戒。 与性重戒无别。 因说菩萨持持戒相。 罗刹乞浮囊喻。 明五篇六聚护罪法。 又云。 若未住不动地有缘故得破戒。 此则八地已上。 或可净心地以上资持记云。 摄论中无分别智者。 以住唯识无外尘皆唯识故。 故云尘不显现(乃至)方便谓诱化众生。 前有利益即利他。 自无染浊即自利。 必具二利方乃行之。 故云纵有等。 准下判位。 初地已上者。 故知十圣方许行之。 地前三贤犹制不合。 况余凡愚安可僭滥。 涅槃初明持相。 息世讥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云无别。 因下次以喻显。 度海人喻菩萨。 罗刹喻三毒。 浮囊喻具戒。 又下判位。 初依经判。 须至八地。 不动者。 摄论云。 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则知圣人复须深地。 由事极难恐有倚滥。 是故经家复急于论。 或下次会论文。 净心即初地。 无著论云。 由见法心净离诸垢染故(已上)此乃摄论涅槃初地八地异说。 地前诸位彼此不合。 南山律师引此二文。 双用两判显事不辄。 或涅槃文与论会同。 故南山意。 与今疏主及太贤师所立全别。 加之遁伦瑜伽记第十云。 测云。 此中杀生据大地菩萨说。 八地已上于一切时恒入观故。 唯有善心杀生。 七地已下有出入观位故。 得有无记心杀。 非地前(已上释论第九戒也)此意亦是八地已上方有利益杀生之事。 如此诸师所立所判皆依经论。 非是胸襟。 各专一说或用两文。 彼此通允无有相违。 今贤首大师意。 且就花严为准。 问。 若依此说。 言住上者涅槃八地。 摄论初地。 两说既明。 云何通会。 答。 菩萨所行随缘多端。 胜劣浅深阶降必然。 总通言之即有三阶。 一得位。 不退已上所作。 花严所说即是其事。 今疏主意即依此说。 二证理。 得圣已去所行。 摄论所说。 慈恩等师即依此门。 三任运无功自在已去。 即涅槃经西明等师专依此门。 南山等师双举二说。 多约初地已上而成。 义途有由故各取立转门见之。 诸说何局。 疏。 或以善心或无记心者。 若约远近加行言之。 或是善心。 若正杀时以嗔究竟。 然存利生。 由此心故势力非强。 唯是劣品嗔怒之性。 故正杀时定是恶心。 若依意乐定是善心。 利生所作唯在此心。 言其所作即是不善。 太贤宗要云。 问。 既生功德何名性罪。 答。 意乐虽善方便恶故。 然处处说不染不犯。 但由意乐不由方便。 以方便时亦有染故。 如说在家慈心行淫义意可见。 或可利益杀生正杀之时定是善心。 或无记心。 既深生惭愧。 亦以怜愍心故生功德以成大利。 意乐本善即通始终正作通二其事必然。 但杂集等嗔究竟者。 是就无利恶业为言。 不约救生利物之事。 二义之中以前为胜。 疏。 论曰集者依增上悲等者。 第二地经摄生戒文。 十地论主分为五义。 一者智。 二者愿。 三者修行。 四者集。 五者集果是也。 玄记第十一释五义名云。 一智。 谓善知众生苦因果故。 二依智起愿。 愿为众生。 自修善故。 三依愿起行。 如誓而修故。 四依行摄生。 非为益本故名为集。 五依悲正成摄生之行。 名为集果(已上)今此引其第四门文。 故云集者依增上等。 疏。 如经安隐心故者。 今此所引十地经者是论牒经。 凡此十地别行具本异译非一。 此十心名新旧诸译多同少异。 诸论牒经。 晋经十地。 唐经同品。 后代戒法三藏所翻别行十地经总有九卷。 及旧译别行十住经等之文是也。 今此十心同者不言。 名言异者下随而点。 安稳心者。 晋经亦同。 唐朝其本并戒法本并云利益心。 大疏全举论释言也。 疏。 如经乐心故者。 晋经亦同。 唐译二本并安乐心。 义亦全同。 下怜愍心。 晋本云哀愍心。 唐译二本并怜愍心。 疏。 如经利益心者。 晋本亦尔。 唐本二译并云摄受心。 良次第一既云利益。 是故唐本至第六心言摄受也。 疏。 如经我心故者。 余三本经并自己心。 吾我自己是一义故。 此是最初发起无上菩提心者。 摄同于己。 玄记云。 劣于己者摄同己身(已上)所摄之人分齐可见。 疏。 如经师心故者。 二本同尔。 戒法本云轨范心。 体义全同。 玄云。 与己齐者推之为师(已上)应知。 疏。 生尊心故者。 晋唐并云大师心。 戒法本云发起师心。 玄玄。 德过己者尊若大师(已上)论释前师心云。 观彼众生。 乘大乘道进趣此心。 云集具足功德。 故知此心胜于前也。 此十心中一至第七。 新旧诸本次第皆同。 至后三者。 唐译二本并同论经。 唯独晋经师心·大师心·自己心。 如此而列。 即自己心安第十也。 此八种众生者。 第一至七各是一种。 后之三心总为一种。 为摄菩萨愿众生。 而劣等胜三故以为八九十。 此之十心在第二地菩萨所修。 初心菩萨随分仰修。 故今引之明对治行。 疏。 如昔二比丘过夏参佛等者。 鼻奈耶第八云。 佛世尊游舍卫国祇树给孤独。 尔时有二比丘。 住拘萨罗界。 深山中住末曾见佛。 常怀企望欲得见佛。 二人共议便发进路。 未见世尊。 时春后月。 极热野马象水日已向中。 值旷野中了无水奖。 身体焦渴二人处处求水。 值小澹水水少虫多。 其一比丘言。 饮此虫水度此旷泽得觐世尊。 一比丘答言。 受世尊戒云何当坏。 时一人饮一人不饮。 其不饮水者命终生三十三天。 着百宝冠来诣世尊。 头面礼足在一面住。 时世尊与说法使得见谛。 其饮水者在后至。 世尊遥见比丘来。 脱忧多罗僧示黄金体。 汝为痴人。 用观是四大身为纯盛臭处。 其见法者则见我身。 世尊告曰。 若比丘知杂虫水而取饮者堕(已上此律姚秦竺佛念译)问。 上云明往昔菩萨缘众生行。 而今此缘唯是声闻坚持戒事非是菩萨。 何今引之。 答。 菩萨大行此下多引。 今此因缘虽非菩萨。 重如来戒极怜生命同大士行。 故今相从此中举也。 疏。 又如鹅珠比丘护众生命等者。 演义钞第十五上云。 鹅珠即阿閦佛经·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广有其缘。 今当略示。 谓有一比丘至金师家。 其师正为王家穿珠。 由此比丘着赤色衣朠珠似肉。 有鹅呑之金师失珠。 傍更无人。 决谓比丘盗其珠宝。 询问言无遂加考楚。 比丘了知珠为鹅呑。 为惜鹅命甘苦而点。 殴系血流鹅来唼血。 杖误杀鹅。 比丘见已便言珠在。 金师问言。 何不早陈受斯楚毒。 比丘答言。 珠为鹅呑。 我为持戒惜鹅命故默受斯苦。 鹅若不死设断我命亦不言珠。 金师白王具陈上受。 王加敬重(已上)然庄严论有其二类。 谓马鸣所造·弥勒所说也。 今此因缘乃马鸣论。 有十五卷。 或有十卷。 此鹅珠缘十五卷本在第十一。 十卷之本在第八卷。 钞云第十分卷异耳。 鹅珠事缘深怜物命。 是故疏中相从引之。 疏。 又如菩萨鹿王代鹿母命者。 此缘出在出耀经第九·大庄严论第十四(若十卷本在第十卷)智论十六。 彼彼所说广博委细。 经律异相第十一卷出耀经。 今且引彼智论所说。 故其文云。 波罗奈国梵摩达王游猎于林中见二鹿群。 群各有主。 一主有五百群鹿。 一主身七宝色。 是释迦文菩萨。 一主是提婆达多菩萨。 鹿王见人大王众杀其部党。 起大悲心遥到王前。 王人竞射飞失如雨。 王见鹿直进趣已无所忌惮。 敕诸从人摄汝弓箭。 无得断其来意。 鹿王既至跪白王言。 君以嬉游逸乐小事故。 群鹿一时皆受死若。 若以供膳当自差次。 日送一鹿以供王厨。 王善其言听如其意。 于是二鹿群主大集差次各当。 一日提婆达多鹿群中有一鹿怀子。 次至应送。 来白其主。 我身今日应当送死。 而我怀子子非次也。 乞垂料理命死者得次生者不滥。 鹿王怒之言。 谁不惜命。 次来但去可得辞也。 鹿母思惟我王不仁。 不以理怒。 不察我辞横见瞋怒。 不足告也。 即至菩萨王所以情具白。 王问此鹿汝主何言。 鹿曰我主不仁。 不见料理而见瞋怒。 大王仁及一切故来归命。 如我今日。 天地虽旷无所控告。 菩萨思惟此甚可愍。 若我不理狂杀其子。 若非次更差。 次未及之。 如何可遣。 唯有我为代之。 思之既定即自送身遣鹿母还。 我今代汝汝勿忧。 鹿王遥到王门。 众人见之怪其自来。 以事白王。 王亦怪之而命令前。 问言诸鹿尽耶。 汝何以来。 鹿王言。 大王仁及群鹿。 人无犯者但有滋茂。 何有尽时。 我以异部群中有一鹿怀子。 以子虽产身当俎割。 子亦并命归告于我。 我以愍之非分更差。 是亦不可。 若归而不救无异木石。 是身不久必不免死。 慈救苦厄功德无量。 若人无慈与虎狼亦何异。 王闻是言。 即从座起而说偈言。 我实是畜生。 名曰人头鹿。 汝虽是鹿身。 名曰鹿头人。 以理而言之。 非以形为人。 若能有慈惠。 虽兽实是人。 我从今日始。 不食一切肉。 我以无畏施。 且可安汝意。 诸鹿得安王得仁信(已上)此是释迦如来因位菩萨道。 深哀生命弃身代彼。 修利他行既代彼苦。 岂得杀乎。 故今举彼以励行人。 下所引缘并此意也。 疏。 又如鹿王以身为桥等者。 譬喻经第八云。 昔国王游猎。 作于场堑以捕群鹿。 时有鹿王将鹿数亿。 次食美草入其场内。 守者闭门往白于王。 王大欢喜。 鹿王即知自念。 群鹿所以来由我一身耳。 当作方计以济众命。 即以身横伏堑上。 使群鹿踏背。 而出足伤其背。 皮肉了尽唯有骨在。 忍痛济之皆已得出。 势自上岸四向顾视。 唯有一鹿不知求出。 鹿王命呼乃来得出。 于是鹿王命绝堕堑(已上十卷本也经律异相第四十七引之)疏。 又如月上女菩萨等者。 疏。 又如萨埵王子等者。 至下轻垢第十六戒可具引陈。 彼本处故。 疏。 又如尸毗王救鸠舍身者。 此缘是在度无极第一卷·大庄严论第十二卷(若十卷本任第八卷)亦出智论第四卷中。 经律异相第十引度无极集经。 同第二十五引智度论。 彼庄严论文极繁广。 今且引彼智度论焉。 故彼文云。 世中无佛。 释提桓因命欲终时心念言。 何处有一切智人。 处处问难不能断疑。 愁忧而坐。 巧变化师名毗首羯磨天。 问。 天主何以愁忧。 答曰。 我求一切智人不可得。 是故愁忧。 毗首羯磨曰。 有大菩萨。 布施持戒禅定智慧。 不久当得作佛。 帝释问谁。 答曰是优尸那种尸毗王。 释提桓因语毗首羯磨。 今当试之。 言毗首羯磨变身作一赤眼赤足鸽。 释提桓因变身作鹰。 急飞逐鸽直来入王腋底。 举身战怖动眼促声。 是时众多人相与而语曰。 是王慈仁一一切宜保护。 如是鸽小鸟归之如人入舍。 是时鹰在近树上。 语尸毗王。 还与我鸽此所受。 王时语鹰。 我前受此非是汝受。 我初发意时受一切众生皆欲度之。 鹰言王欲度一切众生。 我非一切耶。 何以独不见愍而夺我食。 王答言汝须何食。 我作誓愿。 其有众生来归我者必救护之。 汝须何食亦当相给。 鹰言我须新杀热完。 王心念言如此难得。 自非杀生无由得也。 我当云何杀一与一。 思惟既定白。 是我此身肉恒属老病死。 不久当臭烂。 须者我当与。 如是思惟已。 呼人持刀自割股肉与鹰鹰语王言。 王虽以热肉与我。 当用道理令肉轻重得与鸽等。 王言持称来。 以完对鸽割王肉尽与鸽如等。 心自责言。 汝当自坚勿得迷闷。 一众生随大苦海誓欲渡之。 何以怠闷。 此苦其少地狱苦多。 我有智慧精进持戒禅定。 犹患此苦。 何况地狱中人无智慧者。 心定时天地六种振动。 大海波扬枯树生花。 天降香雨及散名花。 天女歌赞必得成佛。 帝释语王。 汝割完辛苦心不恼没耶。 王言。 我心欢喜不恼不没。 帝释言谁当信汝。 时王誓曰。 若若我割完血流不瞋不恼。 一心不闷。 以求佛者愿令我身即当平复。 即时如本(已上)庄严论云。 时彼帝释共毗首羯磨供养菩萨已。 还于天宫(已上)疏。 如是等类者。 自外诸缘菩萨昔行救生之事非一众多。 是故文中安等之言。 此乃莲花王太子破身肉骨髓。 以施病者令休患恼。 威德鹿王堕罗网中。 九色鹿身以救溺人。 雀王之身拔虎口骨等也。 法铣大师具陈此戒对治行相。 故彼疏云。 五对治者。 文云应起常住慈悲心。 即是对治。 今随义别可为二门。 一通二别。 通对治者。 善性经云。 有智之人既受戒已。 当观三事不作恶作。 一者自为。 谓自证知此是恶事。 我今云何而自欺诳。 二者为世。 有得清净天眼天耳及得他心。 我若作恶必当见我。 我当云何而不惭愧而作恶耶。 三者为法。 观如来法清净无染。 得现在利度于彼岸。 我为是法受持禁戒。 次别对治略申四意。 一起慈悲。 于文自说。 二观佛性。 如常不轻悉记。 一切当得作佛。 以是义故应生礼敬。 岂容有杀。 三念胜缘。 如智论云。 或可蚁子成前在佛此事难知。 若断彼命与彼无缘不蒙彼化。 四念难事。 所谓念苦难行苦行。 如萨埵王子舍身救虎。 如尸毗王割肉代鸽。 又如比丘不饮虫水忍渴而死。 又如比丘护鹅命故自受鞭挞。 又如鹿王代母鹿命。 又如船板比丘海水让板。 又如菩萨商主入海采宝海中船坏。 以釼自害身载五人得到海岸。 如王夫人以割乳房救饥产妇。 此等诚规足为龟镜。 观之自励宁容有杀(已上)今引此文事须兼用。 上来九门文前义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三于时建治二年(岁次丙子)九月十五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撰。 花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十月五日。 于同寺再治花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生年四十四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七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五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二盗戒。 疏。 一业道重故等者。 非理损盗他所有财是深重业。 累患不轻不善至极。 本自罪过。 违理法尔是业道故。 十恶业中第二则立。 既是违理作即得罪。 不由违制本自尔故。 业道既重更加佛制。 由业重故岂不尔乎。 此中意说。 盗是极恶业道深重。 是故如来随即制之。 疏。 二坏禁法故等者。 智论第十三云。 杀生人罪虽重。 然于所杀者是贼偷盗人。 于一切有物人中贼。 若犯余戒于异国中不以为罪者。 偷盗人一切诸国无不治罪非唯治罪。 亦加重罪及与重罚。 诸国皆尔。 彼彼国中佛法流布。 故加制罪随禁法也。 道谓出家五众。 俗乃在家二众。 其八斋戒即俗众摄。 道俗七众即通大小。 大小七众皆有四重。 其中有盗。 是故大小道俗之众同俱制盗以为重罪。 疏。 七污释门故等者。 太贤师云。 世间丑谓盗也。 如应障道广招苦故。 宁应舍身以避斯咎。 何以少财自辱二世。 故损依报次正报制(已上)此中世丑以为润色。 疏。 九失六度故等者。 问。 檀摄六度其相云何。 答。 檀是六波罗蜜之首。 行体极宽义门至大。 是故檀度即摄万行。 大士众行无不皆尽。 故罗什所译金刚般若经云。 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所谓不住色布施。 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已上)斯乃举施一法为无住上所行之行。 由此施法总摄一切六度行故。 无著菩萨般若论颂云。 六度皆名施。 由财无畏法。 此中一二三名修行不住(已上义净译)世亲释云。 为明此六盛有施相。 此之施性由财无畏法。 财施由一谓是初施。 无畏由二谓是戒忍。 施无怨无怨仇(戒也)及怨仇处(忍也)不为怖惧故。 法施由三。 谓是约等。 由其正倦(勤也)了彼情已(定也)宣如实法(惠也)此是大菩萨修行之处。 即是以一施声收尽六度(已上亦义净译)功德施菩萨般若论上云。 此布施名中具六波罗蜜。 施有三种摄于六故。 何等为三。 一者资生施。 二者无畏施。 三者法施。 此中资生施檀那波罗蜜。 无畏施摄尸罗·羼提二波罗蜜。 于未作已作恶不生怖畏故。 法施摄余三波罗蜜。 精勤不倦引诸神通。 如无所得为人说故。 或彼一切诸波罗蜜为他开演皆成法施(已上)此以三檀摄六度也。 虽有三施。 正以财施为盗能治。 违故即制。 无性摄论七云。 如有颂言。 施时无贪无犯戒。 无嫉无恚。 起慈心。 诸来求者便施与。 无倦无乱无异见。 复有颂言。 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 财施·无畏施·法施所摄故(已上)此中初颂约行施时相应之法。 具摄六度。 后颂约就三施摄六。 全同金刚般若论也。 智论十二及四十五。 并说施摄六度之义。 恐繁不引。 疏。 十乖四摄故等者。 问。 此与第五有何差别。 答。 前失所化。 能化虽摄所化不受。 此就能化。 既盗彼物即违布施。 是故随无爱语等义。 能所异故彼此不同。 盗戒制意诸师多陈。 且法铣云。 凡是资财形命本。 禀之类保重是同。 菩萨理应。 常行给济。 以身血肉惠施于人。 速具三檀早圆四摄。 反行盗窃。 恼妨非轻。 违慈寔深。 制之不许(已上)利涉师云。 为不损恼他有情故。 为自成就大人觉故。 为施一切无畏心故。 亦为令得无尽财故。 一切众生以食为命。 若夺财食亚次夺命。 是故取者皆损恼他令他怖畏。 持此戒者不损恼他。 亦施无畏。 大人觉者。 少欲知足。 当施恩惠己之所有。 尚以惠人。 况彼所有而不便施。 又于空界一切有情所受用物我皆有分。 我总不取便以施之。 断一切时遍一切处当施一切物。 是故当得无尽坚财(已上)事义最要引以润色。 余师云云。 恐繁不引。 疏。 二与取是盗等者。 南山大师戒疏二上作此句云。 二与取而是盗。 如俭分食。 错得二饼等行宗释云。 二约俭时。 食有限量错得不还。 即成重盗(已上)是也。 疏。 别缘准彼十地对法二论参糅七缘同前者。 十地论牒经云。 若物属他所用事。 他守护想不生盗心。 是菩萨乃至草叶不与不取。 何况其余资生之具(已上)论主释云。 粗重物不与不取。 此五种示现。 一者身。 如经若物属他故。 二者事。 如经他所用事故。 三者想。 如经他守护想故。 四者行。 恶心取故。 如经不生盗心故。 五者体。 所谓微粗。 如经乃至草叶不与不取何况其余资生之具故(已上)此中五名者。 一非己物。 二有主物。 三有主想。 四盗心。 五离处。 此乃地论五缘名也。 杂集论中说有五缘。 彼第七云。 不与取等事及究竟当广分别。 余如理应思。 不与取事者。 谓他所摄。 若有情数非有情数。 究竟者。 诸取为己有(已上)此中亦有五缘。 一事。 谓有主物。 二意乐。 谓有主想及盗心也。 三方便。 四烦恼。 谓三毒也。 五究竟。 谓取离本处以为己有也。 取上二论糅为七缘。 谓非己物独在地论。 方便烦恼唯出杂集。 余之四缘二论俱说。 是故参糅成七缘也。 探玄记中二论交参以成七缘。 所以知者。 彼杀戒中二论参糅立七缘己。 云下诸戒中皆具此缘。 亦准之(已上)已下诸戒直就地论释成缘相。 然初既有此之要约。 故后诸戒必以二论交参成立。 瑜伽论五十九云。 不与取业道事者。 谓他所摄物。 想者谓于彼彼想。 欲乐者。 谓劫盗欲。 烦恼者。 谓三毒。 或具不具。 方便究竟者。 谓起方便移离本处(已上)此与杂集而有开合。 其体并数彼此皆同。 同杂集故。 今疏及玄俱不别举。 此具缘相法铨所立大同今疏然盗心后方便之前立烦恼缘。 此其异也。 义寂建立五缘。 即依瑜伽。 本贤亦立五缘。 此依杂集其体全同无有别异。 利涉五缘。 一有主物。 二有主想。 三起盗心。 四作盗业。 五离本处。 言作盗业者。 是兴方便也。 明旷四缘。 一有主五钱已上。 二有主想。 三有盗心。 四举离本处。 惠岳六缘。 一他不与。 二他物。 三他物想。 四盗心。 五重物。 六离本处。 此重物者物体好也。 不同小乘五钱名重。 如此解释菩萨戒师建立犯缘种种不同。 又小乘律藏犯缘多别。 智首律师建立五缘。 一人主物。 二人物想。 三是重物。 四有盗心。 五举离处。 南山戒疏立缘亦同。 然行事钞建立六缘。 一有主物。 二有主想。 三有盗心。 四重物。 五兴方便。 六举离本处。 戒疏且略兴方便也。 东塔律师建立七缘。 事钞六上加重物想。 弘律诸师如此非一。 今贤首大师于此菩萨戒建立七缘。 定盗犯相。 疏。 何不云知而言想耶等者。 戒疏二上云。 问。 想知二心有差别不。 答。 有同异也。 了无疑曰知。 当境意谓为想。 俱能了境想与知同。 然知唯了境。 想通迷悟。 故与知异。 若以此心知是人物。 于下阙缘转想不便。 谓实达境非迷忘故。 若谓人物想即顺阙缘不乖律文。 境想互义(已上)若以此心等者。 行宗解云。 若下次明立缘。 是非前叙立知有滥。 意谓。 若具缘中标云知者。 则人谓后阙缘中转想皆是明了之心故不可立。 若下次明立想顺教。 以律但有想差不言知故。 互即差也(已上)开宗记二亦明想知差别。 大同戒疏。 恐繁不引。 疏。 盗已于后若知不知一切俱重等者。 声闻戒中盗戒犯相。 随三趣境罪有轻重。 谓取人物是波罗夷。 非人物者是偷兰遮。 畜生物中有知解者。 亦得偷兰。 无知解畜唯得吉罗。 今菩萨戒。 六道物主取皆成重无有差障。 经云。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 此无兰故。 问。 若尔何故经云而反更盗人财物耶。 答。 此且举彼常应盗境。 多分盗者损人物故。 非谓遮余唯云人物。 亦可六趣众生通言人物。 人名通被。 是正报故。 人法对明。 佛及菩萨名为人。 即此例也。 便是有主而即他物。 不简凡圣一切皆重。 是此大乘菩萨戒义。 可至文处委细陈述。 疏。 次阙第二缘有六罪等者。 此中义门大同杀戒。 双阙之中有二问答。 例同前戒故不重出。 疏。 三于异境无主物上等者。 此是欲盗彼有主物。 无主物替在有主处。 故云异境。 对前本境。 本境即是境界定故。 此异境上即作疑心。 是即双阙异境来故名为阙境。 作疑心故名为阙心。 问。 阙第三缘是想差也。 是故一切可就本境。 若有异境即是境差。 此乃阙第二缘义也。 不可关此阙第三义。 然今何故建立异境。 答。 想差疑心必是境定。 并是本境不敢改转。 然有疑心异境上转。 虽境同第二缘而疑心在此门。 心缘两境一不定故。 故虽异境。 约心异缘以属此门成双阙义。 阙第二缘亦有此例。 于异境上起疑是也。 疑是心差。 而境差故以属前门。 不言第三。 此亦如是。 互望可见。 法铣师云。 阙第三缘作无主想。 本迷无犯转想获轻。 疑则成重不同于杀制不得故。 又菩萨戒本制于心。 疑分当本故成重也(已上)彼师杀戒阙缘中云阙第三缘。 实是有情作无情想。 本迷无犯转想轻垢。 生疑二义(已上)今盗戒中阙第三缘不同杀戒。 其事可思。 与今疏意乃有不同。 疏。 答善见论云子作恶事等者。 南山律师律钞中一。 亦引此文明无主相。 钞批第七(大觉律师)云。 子作恶事父母逐去等者。 案见论中。 若人儿落度。 父母以水灌顶遣去。 后时父母死亡。 比丘盗如是人物无罪。 此据盗其儿无罪也。 今钞准义。 此儿既不属父母。 父母死后物不属儿。 其物无主比丘得取无罪也。 济云此外国法尔。 今此唐国。 如此之物即属于官不得名为无主也。 鄠(音户)县往年中有一老人。 唯有一儿。 其家巨富。 儿每日打输钱前后三百余贯其父语儿令休。 三恕其罪犹作不已。 即遣奴缚取儿。 不对母前罚。 恐母慈不能忍。 乃将向终南山谷中系树。 从足至头段段切割。 即杀之后乃报妇。 知其财物既多。 老公死后官并收取(已上)灵芝释云。 见论约人家以明。 西天可尔。 此土属官。 则非无主汉地风仪历代则尔。 疏引多论有二种相。 钞中所引其相尔。 灵芝释云。 婆论二种。 初即可用。 第二须约国乱。 无主物处亦无官典守护。 取则亦无过。 封相即封土作疆界处(已上)钞批云。 二国中间者立有两解。 初云。 前王已终后王未立。 其中时节名二国中间也。 又解约地界论之。 如昔秦晋二国中间疆界。 上齐花岳山。 晋家据山东。 秦据山西。 中间山有七八许里。 两国不摄是也(已上)立律师二解中。 初释与论后段何异。 后解是好诸师皆同。 简正记第十云。 二国中间两边封相等者。 如五天之外二国分疆中间有隔。 或河或林或树。 此处有物不属两边。 是名无主。 此亦西天之事也(已上)又云国破王走后王未统等者。 前王已去无我所心。 后王未统未为正主。 于其中间是物无主(已上)事钞引彼二论已云。 即如俗令山泽林薮不令占护。 若先加功力不得盗损(已上)简正记云。 即如俗令等者。 南山指此方俗律。 山泽是国内不令占护。 其间任取犹名无主。 反显前又二国中间故成无主也。 若先加功力者。 更进退解可知(已上)资持云。 即下一种据俗令者。 恐是唐令。 既不令占即无所属故。 是无主。 若下今判加功。 占据还成有主(已上)得不得相事义可知。 疏。 有说盗佛物不得重罪等者。 定盗佛物之罪轻重。 总有二段。 初约声闻律藏明之。 后就菩萨戒宗判之。 就小律中亦有二家。 一智首律师·南山律师·玄恽律师等所说。 二法砺律师·定宾律师等所判。 今此所引即是南山律师所判。 故事钞中一云。 盗佛物者。 正望佛边无盗罪。 由佛于物无我所心无恼害故。 但得偷兰。 以同非人物摄故。 十诵盗天神像衣结偷兰。 涅槃亦云。 造立佛寺用珠花鬘供养。 不问辄取。 若知不知皆犯偷兰。 若有守护主者。 三宝物边皆结重罪。 无守护主。 望断绝主福边结罪。 故鼻奈耶云。 若盗佛塔声闻塔等幡盖。 皆望断本施主福边结罪。 故五百问中。 塔上扫土净地弃之。 不得恶用。 摩得勒伽云。 盗非人庙中物。 有守护者犯重。 十诵盗佛图物精舍中供养具。 若有守护计直成犯。 善生中亦从守塔人得重罪。 不望佛边结之。 所以约守物人结者。 如盗人物中分别(已上)释曰。 正望佛边无盗罪者。 无有重罪故云无盗罪。 依次下文但得偷兰。 非谓全无盗罪也。 盗持云。 同非人者。 若据非人。 掷卜而取非无我所。 但望恼微与人相障。 今殿塔灵仪有同神像故得例同言十诵盗天神像衣者。 上既令同非人物摄。 故今引文显罪分齐。 例同之义即极成焉。 言花鬘者。 钞批云。 应师云梵言摩罗。 此云鬘案西域结鬘师。 多用苏摩那花行列结之。 以为条贯。 无问男女贵贱。 皆此庄严。 经云天鬘·宝鬘·花鬘等。 并是也(已上)言若知不知皆犯偷兰者。 钞批亦云。 立云比丘盗此缕知得罪。 亦犯不知得罪。 亦犯由事是可学。 以出家人应合学于圣教。 以不学故不识此罪相。 故使知与不知俱结罪。 不同了教之人迷心不犯也。 有人云。 此檀越供养物以属佛故。 不问知是有施主缕及不知是有施主缕。 但望佛边结兰。 由属佛故佛边结罪。 由佛于物无我所心但得兰也(此解亦好。 以顺钞文意。 制盗佛物之义也)又解云。 若知不知者。 知谓了教之人。 不知谓迷教之人也。 以盗佛物故得兰。 而言知者。 识知教相故犯得兰。 若不学问。 迷于教相而盗此物。 谓言无罪。 佛言不以无知故得脱。 故曰知与不知皆结犯也。 此解为正(已上)资持云。 不问取者。 即盗相也。 知即识法故违。 不知谓愚教迷犯。 言犯兰者。 正望佛结。 有主掌经家不论。 然罪名虽轻据业则重(已上)此同钞批所举后解。 言望断施主福边结罪者。 资持准判云犯夷。 比丘尼钞直云结重。 钞此段意必定可重。 望佛是兰。 今反此故言塔上扫土净地弃之不恶用者。 问。 何故引此文耶。 答。 资持云。 引此似证损福(已上)深有理也。 言资非人庙中物等者。 上之十诵天神像衣。 望天主故结偷兰遮。 今此望护即结重夷。 非人既有两结。 佛物其事亦尔。 如此准例。 是故引之。 资持云。 佛图即全梵语。 或召塔者。 亦以藏佛遗身。 从人为目(已上)言如盗人物中分别者。 钞下文云。 善见云。 比丘为他别人乃至三宝守护财物。 若谨慎掌护。 坚金尚藏户。 而贼比丘从孔中屋中窃取。 或逼迫强取。 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 望本主结罪。 不合征守物人(若征犯重)若主掌懈慢不勤掌录。 为贼所偷者。 守物比丘必须偿之。 不望本主若不还者。 守护结犯(已上)今此所指主掌懈慢护王偿之。 故望护结。 首律师四分律疏第四云。 正望佛边无罪。 由佛于物无我所心。 无恼害故(已上)文义成立与钞全同。 玄恽律师毗尼讨要解释亦同。 恐繁不引。 此中诸师总相意说。 盗用佛物。 正望佛边非是重夷。 唯结兰罪同非人物。 无我所故。 此是立义会违文云。 问。 若尔何故余诸律等。 分明判云得波罗夷。 答。 首律师云。 言得重者谓望护主结(已上)此会僧祇结重之文。 南山律师引鼻奈耶摩得勒伽等。 或望护主或望施主。 即如前引。 上是山师等一家取立义竟。 问。 此有说中亦引涅槃及善生经。 会释成立。 何故今科云声闻律义。 答。 疏下文云。 今依此经菩萨戒宗。 今对彼言故。 前二说名为小律。 南山律师等正释小律故。 然亦不遮大乘戒义全同小律。 是故兼引大乘律教释成此义。 即如善生经等是也。 或可涅槃说小乘事。 兼正义通不相违也。 疏。 有说一切俱重等者。 此是第二相部法砺律师等义。 故砺律师四分律疏第二云。 盗佛物得何等罪。 此律无文。 准祇犯重。 故彼云。 摩摩帝供养僧者佛亦在中。 便持塔物供养众僧。 佛言用者夷。 此作僧用犹夷罪。 自为私取宁容不重。 又复余处趣报劣盗得轻愆。 不类人趣。 佛境尊高故同人重。 十云。 盗精舍中供养具。 佛言。 有守护者计直犯重。 此据不定属佛之物。 须言守护(已上)释曰。 此师意说。 盗取佛物。 直望佛体结波罗夷。 问。 答尔何故十诵望守护主结重。 皆须望佛结重夷故。 答。 此物不定属佛。 晨故望护结重。 此一家意如此会也。 疏。 答有神守非无护主者。 是第二师通伏难也。 谓有难言。 佛物望正主其义寔可尔。 塔是依报非是佛身。 然其结罪望何物耶。 答。 塔必有护塔神。 望彼得重夷也。 此是约冥望幽灵故。 又有护塔人。 望彼得重。 此乃约显通途人故。 十诵佛图望守护结。 善生经中望守塔人。 并是望其显露人也。 上是南山相部二家所立义竟。 斯乃上古相承各立义途者也。 后有西太原寺东塔怀素律师。 判定此事。 故开宗记第二云。 然盗佛物此律无文。 祇中犯重。 彼文第二云。 比丘作摩摩帝。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 便作此念。 供养僧者。 佛亦在中便持塔物。 供养众僧。 佛言夷。 此作僧用尚结夷愆。 况盗入私不成极罪。 又复余趣报早盗得轻者。 佛境尊高宁容不重。 又解盗得兰罪。 以佛于物无我所心不生损恼。 义同非人。 故涅槃第七云。 右有长者造立佛寺。 以诸花鬘用供养佛。 有比丘。 见花贯中缕不问辄取。 犯偷兰遮。 又十诵五十一云。 若盗塔寺精舍中供养具。 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若不直不五钱偷兰。 既望护主成重。 明知约佛不重。 尔者如何僧祇成重。 答。 或可更应别有护主。 或损本主施佛功德。 故奈耶第一云。 若盗佛塔寺物者。 谓檀越施与塔寺。 断彼施主福结罪。 又解今详圣教。 重轻等文佛物罪中应分二类。 谓佛在日盗得成夷。 以亲是主摄物差别。 若涅槃后但犯兰罪。 以入非情数中。 不同现在故。 婆沙正义于佛处得罪。 如人盗圣僧钱必得重罪。 以上座身现在自为物主。 若盗余般圆寂者财。 非亲为主。 但获兰罪。 又如有人身若现在。 盗望现主结以夷名。 或若死后立庙安物。 若有盗者但获兰愆。 佛境亦然宁不同此。 比以诸文不定说者。 怀疑作此挍量。 可祛情惑(已上)释曰。 此文中总有三解。 初义即当相部师说。 次义是当南山所说。 第三解释即是东塔律主正义。 此正义意。 约就如来在世灭后。 以分结罪轻重差别。 此乃依彼有宗婆沙正义所说作此决判。 此是所谓东塔别义。 彼师总相虽作三解。 至第三解置今详言。 是故后解即彼正义。 然前二义随旧举之。 东塔律师既依婆沙成立此义。 若加此义。 小乘宗中总成三义。 然今疏中唯举前二。 不举婆沙所说之义。 此且随其汉地旧义。 列此二家所说而已。 大毗婆沙唐朝具翻。 论有此义。 东塔取之。 然今疏主贤首大师。 与素律师同时行化。 魏国西太原寺者。 大周则天大圣皇后之所建立。 彼寺总有东西两塔。 满意律师即居西塔。 怀素律师是住东塔。 此之三人并道成律师之弟子也。 道成是法砺律师上足弟子也。 道成律师正弘毗尼兼弘花严。 贤首大师创承花严于道成律师(此依法传所说)禀受戒律于满意律师。 满意授之观音寺大亮律师。 大亮乃与贤首大师是同学也。 大亮授之昙一律师。 昙一授之清凉澄观大师。 戒律相承一方如此。 怀素·贤首行化同时。 东塔新章虽用婆沙。 且随古旧略举二说。 又嵩岳定宾律师。 作饰宗义记释相部疏。 义同则随疏补赞。 解异则自作义判。 取舍随理不事傥焉。 至佛物结罪者。 虽随疏释而存取舍。 又破南山师所判之义。 不许佛无我所之解。 彼师正意同婆沙说。 佛在世时望佛结重。 如来灭后定无夷罪。 即与东塔律师义同。 今引全文显所判相。 饰宗记第四云。 佛物祇夷。 损正十据护夷。 涅槃虽兰义唯应吉。 多盗像兰。 奈耶亦弃。 如章引祇第三。 摩摩帝用佛物事。 此据佛在示同人趣。 南州所摄故同人夷。 若言无我应同北方。 亦应许偷罗汉等物。 法相便乱理不应然。 无我据方不得别判。 且如北方。 衣食自然岂同三方。 功力方得佛既受施。 示摄财物义同功力。 何类北方。 故盗成重。 章中复引十五十一。 有护计直满夷三兰。 五十七亦云。 有一比丘盗佛图物。 佛言有守护者计直具足夷。 然章云不定属佛者。 意说。 由其护主处分据与佛用故云不定。 若定属佛即同祇夷。 何须据护。 既言据护。 故言不定。 此未必然。 但文且据损护非正。 如论损正还同祇判。 若涅槃后定无夷罪。 以佛在月有人主义。 灭后但有福田摄受。 无人主义。 佛摄受者。 如前已引婆沙证也(私云。 饰宗上文明物主中。 引婆沙论百一十三。 故今指彼。 至下可引)然南山云。 正望佛物无其盗罪。 无我所故但得兰罪。 同非人物。 今详望佛无罪。 违背婆沙言同非人。 自乖无我。 南山又引涅槃第七。 若有长者造立佛寺。 以诸花仿用供养佛。 有比丘。 见花贯中缕。 不问辄取。 犯偷兰遮。 若知不知亦如是犯(已上经文)崇引此证佛物兰。 此义不然。 经中兰罪与律不同。 故彼经云。 若有比丘犯突吉罗。 忉利天上明岁数八百万岁堕地狱中。 何况故犯偷兰遮罪。 此大乘中比丘犯兰。 不应亲近。 何等名为大乘经中偷兰遮罪若有长者造立佛寺。 乃至广说。 既言犯吉。 忉利天上岁数如前。 目连问经即不同此(私云。 本疏第二引目连问经六聚犯报。 即饰宗此卷要略释之。 故云如前)又经说言可况犯兰。 故知兰罪岁数更多。 亦同律。 又言。 何等名为大乘兰罪。 故知非律相也。 又言若知不知亦如是犯。 岂容律判不知成犯。 若尔正盗佛边当言何罪。 答。 且准多论盗像得兰。 今盗佛物理应轻轻罪。 且如多论第二云。 若盗佛像为供养故无罪。 若为得钱转卖得钱兰。 盗经不问供养不供计钱得罪。 若盗舍利兰。 十诵五十一亦云。 问。 若盗佛舍利何罪。 答。 兰罪。 若尊敬心作是念。 佛亦我师。 清净心取无罪(已上律文)今详此文。 言盗像等定无护主。 若不尔者。 纵取供养损他护主。 宁容无罪。 既是无主由卖得兰。 此兰定望佛边以结。 由佛摄受像舍利等利益众生。 故造像经及报恩经第三说。 优填造像。 佛摩像顶赞益未来。 今由无惭卖而得直。 故得兰罪。 五百问云。 问。 比丘卖佛像有何罪。 答。 同卖父母。 问。 无主可然。 有护何罪。 答。 像舍利等不可论价。 但可望彼造作之功方求之费计直而结也。 上来且辨盗像等兰。 护佛物理不同此。 谓佛像等。 佛本摄受为末代师。 轻心转卖故得兰罪。 论其佛物。 佛但摄受为供具等设。 若盗取其过稍轻。 佛虽无损不应故吉。 然诸不应是律相故。 见论第九云。 突吉罗者。 不用佛语。 突者恶吉罗者作。 恶作义也。 涅槃花缕异相如前。 故非成证。 然鼻奈耶宗途异此。 彼律第一云。 若佛塔等取者。 为成弃捐下受。 声闻塔亦尔。 谓檀越施断彼施福。 为成弃捐不受(已上律文)此即异宗之义也。 婆沙不许施福边断。 理实施已檀越非主。 塔边岂夷。 又不应言此是望护。 即损护文中何用论其断福(已上饰宗记文)虽文繁广。 而为显相具载一段。 于中与他取舍同异其相易知。 此乃同东塔师所用之义。 而亦破彼开宗记中涅槃结兰。 如名用之成吉罗义。 又饰宗文中广明盗佛结罪之义。 此虽至下可引。 因上盗物而来。 是故今具连续引也。 所引毗奈耶律弃捐不受者。 灵师解云。 波罗夷翻为弃捐。 捐亦弃也。 不受即不共住也(已上)此乃波罗夷不共住也。 问。 偷盗之罪必望主结。 言其之主总有几种。 答。 诸律所说种类非一。 总而言之不过二主。 砺师疏云。 一是本主。 二是护主。 护主边盗有损守护义。 理合征偿。 望护主结罪。 若望此物不合责偿。 无损护主义者。 望本主结罪。 不得望于二主双结二罪。 以其财无二属义无并损(已上)南山律师亦立二主。 然有开合至下可引。 饰宗四云。 问。 诸律通论皆立二主。 望本主结其义容成。 若望护主违婆沙论。 百一十三云。 问。 若盗如来窣堵波物。 于谁处得根本业道。 有说。 亦于国王处得。 有说于施主处得。 有说于守护人处得。 有说于能护彼天龙夜叉非人处得。 如是说者于佛处得。 所以者何。 如世尊言。 阿难当知。 若我住世有于我处恭敬供养。 乃涅槃后乃至千岁。 于我驮都(此谓坚实。 如来体骨舍利之异名也)如芥子许恭敬供养。 我说若住平等之心感异熟果平等平等。 由此言故。 世尊灭度虽经千岁。 一切世间恭敬供养。 佛皆摄受(述曰)论中正义既不许于护王边结。 何非违律。 答。 经论多说业道之相。 戒律结罪差互不同。 故成论第十二云。 得罪福异结戒法异。 古来多引经论断律。 不应不思也。 且大意者。 身语意业皆成业道。 戒律独意。 是污非犯身语二中业道有犯戒律心犯。 论其轻重未必称业。 如杀畜等。 若戒律犯不必业道。 如杀草等。 今准婆沙但判业道。 望佛成业。 其义已成。 傥全无护。 应无业道。 今律中意欲刺夷等。 偿若了知此物有护。 若其盗取护人酬还既损护人。 宁容不犯故不违论也。 或若有护。 始终迷心决谓无护。 于此心中盗塔物者。 准论即于佛边得罪。 后偿了知护主已。 信应还护主可逸夷罪故。 断事应审问心也(已上)此问答意。 于制教中。 就护主边亦结重夷。 不关业道。 文义可见。 疏。 今依此经菩萨戒宗一切皆重者。 此是后就菩萨戒宗定犯轻重。 今此大乘菩萨戒宗。 盗取佛物即是重夷。 同小乘宗砺律师义。 佛是正主。 望损正主故是重夷。 即与僧祇律所说同故菩萨戒盗用佛物。 望如来边直结重夷。 疏。 涅槃经约小乘说故者。 此释难也。 谓。 有难言。 彼涅槃经是大乘教终穷所说。 彼既望佛结偷兰遮。 何故违彼直云重耶。 答。 彼经大乘且说小乘戒律罪相。 非是自分大乘义意。 是故彼经判为偷兰。 今依大乘实理故。 直望佛结重。 问。 涅槃经中菩萨具持乃至吉罪。 即是息世讥嫌戒也。 今所举兰即可菩萨所持偷兰。 何故以彼偏属小乘。 答。 菩萨五篇彼经旨归。 今且就小明其罪相。 与彼菩萨所对不同。 事既不同不可一混。 太贤师云。 然涅槃说小乘戒。 菩萨不尔。 但有主物皆犯重故(已上)与今疏主所判全同。 今疏主意。 涅槃结兰判为说小。 即同南山所判之义。 今菩萨戒既不同彼。 是故望佛直结重夷。 问。 涅槃偷兰是就大乘。 故彼经第七云。 此大乘中比丘犯兰。 不应亲近。 何等名为大乘经中偷兰遮罪(乃至取缕。 犯偷兰遮)既云大乘。 何云说小。 是故宾师涅槃结罪判为大乘如何。 答。 经言大乘者。 约能说之教故。 然不遮其所说是小。 由是义故。 贤首·太贤俱判。 名为说小乘戒。 但宾律师为大乘者。 彼是别途。 彼偷兰遮判为吉罪。 不可同今所释之例。 或可涅槃随转理门所说。 既同小乘戒相。 是故判为约小乘说。 疏。 若盗佛像等者。 事钞云。 必盗而供养无犯。 萨婆多论盗佛像。 十诵中偷舍利。 并净心供养。 自作念言。 彼亦是师。 如是意者无犯。 摩得伽中盗佛像舍利。 不满五故偷兰。 满五犯重。 萨婆多云。 谓转卖者(已上)今疏主言偷心犯者。 为转卖故必有偷心。 简为供养非偷心故。 疏。 此菩萨戒不待五者。 所引伽论满五犯重。 彼是小乘今即异彼。 故明自宗结犯分齐。 经言一钱一针一草。 是故约此直明分齐。 开宗记第二云。 问。 盗物结业如上所明。 未知佛像合得何罪。 多云。 为供养故无罪。 若为得钱转卖偷兰。 十诵亦言盗得偷兰。 若尊敬心作念。 佛亦我师。 清净心取无罪。 此应无主。 或本心通若也本主无心兼为但自供养计直成重。 故伽论第八云。 取佛舍利有主为自活偷。 满五夷。 不满兰。 若僧恶取。 彼此俱无偷兰。 为供养故。 佛是我师。 我应供养。 满五吉罗(已上)由心清浊罪非罪异。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五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二十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 于时年龄三十七。 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一日于同寺再治华严宗沙门凝然(年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下弦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六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二法物者一切皆重者。 此法之中总有二种。 法物及法。 大同已前佛物及佛。 今此所结即法物也。 物既属法故盗结重。 然其结罪所望之者境界非一。 如下明之。 疏。 若盗经论等者。 此明盗法。 法有四种教理行果。 今举教法。 其理行果无可盗取。 教是能诠即名句文。 若兼所依亦取语声。 此之四法即有可盗之义。 如下六尘中明。 今言经论者。 就色经卷明之。 疏。 五百问云不得口吹经上尘土等者。 彼论中有二个问答。 今此取要引二答言。 彼论具云。 问。 经上尘土草秽得吹去不。 答。 不得吹。 吹犯舍堕(已上)又云。 问。 戒律不用流落可烧不。 答。 不得。 不知有罪烧舍堕。 若知烧有罪。 故烧犯决断。 与方便破僧同。 亦如烧父母(已上)所以不许口吹者何。 资持记云。 窃详论意。 恐成触污。 轻慢经法。 须以净物拂拭。 不可口吹。 故制罪耳。 旧云损色。 未必然也(已上)故不许也。 论犯决断者。 即偷兰遮。 疏云得重罪者是也。 言与方便破僧同者。 以火烧坏法故。 言如烧父母者。 以圣教力大法身由生故。 此乃同犯三逆。 故得兰罪。 谓破僧·杀父·杀母也。 若合父母即二逆也。 疏。 云不知有罪犯轻者。 即论云舍堕是也。 准资持记。 烧经犯者。 且望无主作此判断。 必是有主即望掌护结重罪也。 资持亦云。 古云。 如烧故经。 安于净处。 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 此乃传谬。 知出何文。 引误后生陷于重逆。 疏云。 有人无识烧毁破经。 我今火净谓言得福。 此妄思度。 半偈舍身着在明典。 两字除惑亦列正经。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 准此明诫足验前非。 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已上)大觉律师。 景霄大师等皆引戒疏显过不轻。 疏。 准借他经论疏抄等不还皆重者。 此约主决心不还相为言。 事钞云。 十诵借经拒而不还。 令主生疑者偷兰。 此由心未绝故尔(已上)钞批第七(大觉律师)释此文云。 谓借既不还索又不与。 主即生念为更还我为永不还。 所以得兰。 若主绝心定知不还而犯夷也(已上)得罪轻重其相可见。 疏。 盗他秘法犯重者。 律钞亦引此经之文。 简正记第十解云。 秘法者。 药方要咒术等例。 谓此秘方有其价直。 盗写得重。 佛语无价。 但约纸墨书功以论。 故不类也(已上)·资持记云。 盗写秘方此非经教。 与法类故。 须约前人吝护计直定犯(已上)疏。 答不例以像可遥敬等者。 智首·南山·法砺师等皆陈此义。 且律钞云。 佛得遥心礼敬。 法顶执文读诵。 故地持云。 不现前供养名大大供养等。 若欲互举亦互结犯。 如人造像专心为己不通余人。 可不结重。 造经为他随能受用。 岂可结罪(已上)资持记遥心敬者。 过去色相意可缘故。 执文读者。 现前色尘眼可对故。 纵能暗诵亦容忌故(已上)所缘佛境实通三世。 对现在色且云过去。 引地持者证遥礼义。 钞批云。 不现前供养名大大供养等者。 案地持论云。 云何菩萨供养如来。 略说多种。 一者身供养。 谓于佛色身而设供养也。 二者支提供养。 谓若菩萨为如来故。 若供养偷婆。 若窟若舍若故若新。 是名支提供养。 三者现前供养。 谓面见佛身及支提而设供养也。 四者不现前供养。 谓若菩萨。 于不现前如来及支提心念供养。 为一切佛故。 为一切如来支提故。 是名不现前供养。 又若菩萨于如来涅槃后。 以佛舍利起偷婆。 若窟若舍若一若二。 乃至百千万亿。 随力所能。 是名菩萨广不现前供养。 以是因缘得无量大果。 常摄梵福。 常于无量大劫不堕恶道。 若菩萨如来及支提现前供养得大功德。 德不现前供养得大大功德。 若共现前不现前供养。 得最大大功德也(已上)钞家所引对论可见。 问。 泛论法及物。 望谁而结犯。 答。 此亦异说释家非一。 南山师云。 法是非情无我所心。 律中结重者。 望守护主结也。 文云。 时有比丘盗他经卷。 佛言。 计纸墨结重。 佛语无价。 故十诵。 摩得伽。 萨婆多并同望护主结。 五分盗经者。 计纸墨书功满五犯重。 摩得伽云。 偷经物满五得重。 不满犯轻(已上)资持云。 佛是有情可同非人。 法则不尔。 俱望掌护以论犯故(已上)又云。 四五二律约计纸墨言通雨主。 十诵。 伽论明指护主(已上)言。 二主者。 即是护主及营务主。 此营务者是本主也。 然其本主兼有护义。 景霄师云。 法是非情无正主结。 律文犯者望护主论(已上)钞批云。 文云时有比丘盗他经卷等者。 首疏。 问。 结集后方有经卷者。 何故条部律云。 诸比丘盗他经卷。 计纸墨犯夷。 解曰。 佛在时虽无都集三藏。 结集经卷则不无。 诸比丘有小小别集记录经卷者也(已上)前是望彼护主义境。 宾律师云。 傥若无护理应损正。 应言亦望佛边结罪。 以法及物三世诸佛同所摄受。 傥盗亦吉。 上来佛法二物。 虽吉业报极重。 故涅槃若知不知亦如是犯。 不知尚犯良由极重(已上)法砺律师。 定宾律师俱存约望护主之义。 然若无护亦望佛结。 此唯宾师建立此义。 非砺律师作此解也。 佛法二物得吉罗者。 如前已引。 断简涅槃偷兰之言。 以为突吉罗分齐也。 此是亦望损正义也。 今菩萨戒宗意。 既云一切皆重。 盗法及物皆望法体。 法体即是正本主故。 法是非情。 虽无摄受就尊胜义。 是故取之即得重夷。 或可随转理门望护主结。 或望营主及佛结犯。 不乖通相所说义也。 从此已下盗僧物相。 疏。 僧物有二种一广大二限局初中二一十方常住僧物等者。 此中所说广大。 限局各有二种。 是故总成四种僧物。 所谓十方常住。 十方现前。 众僧。 别人是也。 此众僧物应名现前众僧物。 此别人物应号现前别人物。 然己分竟各属别人。 不问现前及不现前。 各望别人结其罪愆。 是故第四唯名别人。 不同第三必是现前众僧物也。 然总辨释僧物种类。 古来律家诸师非一。 结罪轻重随亦不同。 南山律师立四种僧物。 谓常住常住。 十方常住。 现前现前。 十方现前也。 玄恽律师所立亦同。 其源并依智首律师。 问。 四种僧物其相云何。 一一结罪轻重云何。 答。 事钞云。 然僧有四种。 一者常住常住。 谓众僧厨库。 寺舍众具。 华果树林。 田园仆畜等。 以体通十方不可分用。 总望众僧如论断重。 僧祇云。 僧物者。 纵一切比丘集亦不得分。 此一向准入重摄。 二者十方常住。 如僧家供僧常食。 体通十方唯局本处。 若有守护望主结重。 同共盗损应得轻罪。 僧祇云。 若将僧家长食还房得偷兰。 善见云。 若取僧物。 如己物行用与人得偷兰(准共盗僧食)若盗心取随直多少结。 是名第五大贼(准似有主)毗尼母亦尔。 萨婆多。 善见不打钟食僧食者犯盗。 又空寺中空僧见食盗啖者。 随直多少结罪(准此如上偷兰)三者现前。 必盗此物。 望本主结重。 若多少共物一人守护。 亦望护主结重。 四者十方现前。 如亡五众轻物也。 善生经云。 盗亡比丘物若未羯磨。 从十方僧得罪轻(谓计人不满五。 但犯偷兰)若已羯磨。 望现前僧得罪重(谓人数有限。 则可满五夷)若临终时随亡人嘱授物盗者。 随约所与人边结罪(已上)释曰。 虽同僧物约事有异。 是故僧物四种差别。 钞批云。 常住常住者。 亦名局限常住。 局约此处故曰常住。 即此当处亦不得分。 复曰常住。 故曰常住常住也。 言局限者。 唯约此界限不通余寺。 恒供养别住故云然也(已上)常住常住盗得重夷。 钞批亦云。 十方常住者亦名四方常住。 谓义通域外即曰四方。 事局方中即曰常住。 故云然也(已上)问。 十方常住其体是何。 答。 戒疏云。 如饭饼等现熟之物。 本拟十方作相同食是也(已上)资持云。 有疑酱豉为熟物判在十方者。 今以意分不同生熟。 但使来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前摄。 如贮畜盐酱。 是常住常住。 取入日用即十方常住(已上)言前摄者。 即常住常住也。 由此义故谷米盐酢饭麨菜什。 如此等物当日供者。 皆是十方常住僧物。 此十方物结罪相者即得偷兰。 此望十方僧众结之。 若有守护如文结重。 问。 何故此物望僧得兰。 答。 戒疏云。 以僧分业无满五故(已上)此意说云。 十方僧多。 即以此物望十方僧不能满五。 是故唯结偷兰遮也。 资持云。 问。 常住亦无满五。 何以重耶。 答。 分不分异重轻致别(已上)常住常住不能分与。 是故得兰。 十方常住一切僧众来此而用。 故望一切结偷兰罪。 善现论中第五贼者。 彼论说有五种大贼。 其文甚广。 资持记主取要引云。 善见五贼并谓窃法求利故。 彼云。 非梵行自称是梵行受诸施者。 名第一大贼。 而恶比丘偷善比丘法求名利养。 名第二大贼。 谤诸贤圣偷窃圣法。 名第三大贼。 以僧重物饷致白衣妄取其意。 是第四大贼。 第五如钞引(已上)钞中准唯第五贼故。 问。 现前现前其体是何。 答戒疏云。 如今诸俗。 以供养僧无问衣药房具并同现前僧也(已上)钞批云。 立云物体其相如何。 如今讣齐转经得物未分。 望本主结。 以物犹属本主。 别人非望众僧而结罪也。 亦如有人施安居物未分。 若盗亦望本施主结其重也又云。 现前现前者。 宣亦云。 当分现前僧物也。 谓。 如供身众具限分衣食。 犹事局别人非通僧结。 今言现前现前者。 对下门十方现前得名也。 下门则义通内外。 即曰十方。 立法遮分故曰现前。 今此义局现在故曰现前。 更须分给。 复曰现前故曰现前现前也。 有人云。 一曰物现前。 二曰僧现前。 故曰现前现前也。 下文十方现前者。 十方属人。 现前则属物也(已上)现前现前得名可见。 此物结罪一切得重。 钞批云。 十方现前物等者。 谓情通内外立法遮分。 故名十方现前物。 以情通内外即曰十方。 以立法遮分摄入现在复曰现前。 故曰也(已上)言如亡五众轻物者。 此物体。 资持云。 文出一相。 或是檀越时非时施并同此摄(已上)故戒疏云。 如僧得施及五众亡物。 此之物体属十方也(已上)盗此十方现前物得偷兰遮。 以望十方不满五故。 四种僧物结罪如此。 东塔律师立二种僧物。 故开宗记第二云。 僧物分二。 一十方常住。 二十方现前。 其常住物盗得夷罪。 文中但言属主不简僧别。 僧既成主盗理成夷。 其罪或望护人或于僧结。 此物十方僧众若有可分之义。 可使不满五故但结兰罪。 然十方众既不合分。 如何约彼而而成轻罪。 但望十方有共用义。 又僧祇第三云。 比丘作摩摩帝。 塔无物众僧有物。 使作是念。 天人所以供养僧者。 皆蒙佛恩供养佛者。 使为供养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夷。 将供佛用尚结夷愆。 况费入私不成究竟。 又五分二十八有比丘。 盗心贸僧好物生疑问佛。 佛言贸直五钱犯。 又大集经三十三云。 是诸比丘乃至未盗众僧田宅。 园林奴婢。 驼骡牛驴如是等物。 难可了知。 是名破戒初相。 若盗如是等物。 是名破戒等相。 是相出已失比丘法。 是波罗夷非沙门。 不得与如法众僧同共止住。 应当摈出。 尔者如何此及余文有结兰者。 答。 此文不据盗损。 且结碍僧用罪。 善见第十如己物行用兰者。 不言有盗心。 其次即云。 若以盗心取者随直多少结罪。 以此取文极须思审。 多论直言僧物不定色类。 或是十方现前。 望人不满五结。 次十方现前者。 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未作法前。 理望十方不满五故结以偷兰。 若已羯磨竟即准羯磨数结。 故婆沙云。 若盗命过苾刍财物。 于谁处得业道。 答。 若已羯磨于羯磨众得。 若未羯磨。 普于一切善说法众处得。 俱舍亦然(已上)怀素律师二种僧物。 结罪分齐其相如此。 相部律师不立别相。 故彼疏云。 言僧物者此律但言有主。 僧亦成重。 下文兰者此急心兰。 本非永损。 祇云。 僧物佛用佛言夷。 故盗明重。 十云。 盗僧物五钱已上重兰。 四钱下轻兰。 随根之教不得和通(已上)诸部僧物结罪轻重。 随根异说不可和会。 简正记第十云。 西塔疏并至此一节更不敢许量。 但云此是随根之教等(已上)此西塔者。 源以指彼相部律疏。 西塔即在西太原寺。 满意律师居彼西塔。 弘相部疏。 举世皆号西塔律师者。 乃满意律师是也。 故从能弘之处目所弘之疏也。 东塔律师破南山四倒云。 今详此说转更违文。 但是解者随情妄为阶级。 且如第二物类岂得唯兰。 第三物中属别非众(已上)次下即云。 故今正解僧物分二。 一十方常住。 二十方现前(已上)怀素律师既破南山别立二例。 然此二例物体少宽而有所阙。 南山四例物体各局。 摄事穷尽。 问。 宽狭相何。 答。 简正记云。 东塔疏不许南山立于四种。 彼破云强加阶级。 今合为二。 一是十方常住。 二是十方现前。 不用常住常住及现前现前二也(已上)如此所配二例俱狭。 饰宗记云。 上来四例崇但分两。 一者但立十方常住。 即摄初二除其第三。 以是别属非是众物。 此义不然亦是众物。 二者十方现前。 即是第四(已上)此所配意。 东塔二例即摄南山四种之中三例。 除其现前现前物。 故由此义东塔二例少分宽摄。 既除现前现前故有所阙。 言亦是众物者。 此是宾师破东塔义救南山也。 东塔师意谓。 彼现前现前非是众僧物。 唯是别人物。 是故质云亦是众物。 既是众物可立此物。 而不能立故有所缺。 饰宗次下文云。 今详南山分为四例。 其义无违有别相故。 若论断罪理恐不可(已上)故定宾师用南山师四例之义。 不明东塔。 是故饰宗次上引用南山四例。 而广辨释一一相状。 然判罪相不全同彼。 文云理恐不可者即是也。 然宾律师总判常住常住僧物亦有别途。 故饰宗云。 今详僧物诸部两断(乃至)第一例者如章引祇第三。 僧物佛用佛言得夷。 五分二十八亦云。 有比丘盗心贸僧好物。 佛言直五钱犯。 准此两文据损正主。 此物乃是十方共畜。 义同一主。 一一比丘各各遍摄十方僧物。 以彼所有同我有故。 展转相望无非是主。 其犹一处同居有物。 父摄一家一切财物。 子兄弟等各皆遍摄。 僧物亦尔。 同一家有故。 但一五即得夷愆。 第二例者如章所引。 十诵僧物五钱重兰。 四钱轻兰。 多论第三亦云。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重兰。 四钱已下轻兰。 而报甚重(已上论文)章云。 随根之教不得和通今详多论意同善见(广引见广)故见论中即有两断。 此即证成二例义也。 上来二例。 望义不同据理惟窍。 祇五为胜(已上)饰宗言章是砺疏也。 砺本疏中引僧祇律及以十诵。 全以此二即为两断。 非是僧物种类有差。 唯是判罪轻重而已。 然砺师疏引律下文恶心兰。 宾师判为不入两断。 碍僧受用非盗摄故。 此之两例既在常住常住中摄。 宾师总明僧物种类。 全用南山四例义也。 显正记主玄畅法宝律师。 破东塔师救南山义。 故彼记云。 必若但分二者。 今将众具田园等与十方僧。 共分应得。 今谓此物一局此界。 二假使十方大地僧总集。 亦不得分。 名为常住常住。 若不立此何位摄之。 又将现前现前常住摄归。 十方现前者。 且如有人将物直施此界现前僧。 今使通十方僧分得否。 今谓此物现到。 是物现前。 人数有限。 是人现前。 若将此物通十方僧。 望现在人应得不得合犯罪。 如斯处断暗托甚矣(乃至)今师特立四名收摄。 方为尽理(已上)如此破污成南山义。 问。 定宾师意。 四例僧物与南山师同异相何。 答。 结罪轻重与南山师二同二异。 定宾师意。 四种僧物皆得夷。 故常住常住总有二例。 引善见论为其诚证。 故饰宗云。 善有第九云。 若房舍施与四方僧。 若比丘欲诤取此房不成诤。 取无的主故不犯重罪。 此论前文云。 诤园得胜园主作失相。 比丘夷。 故知诤即盗也。 又第十云。 盗戒有五事(谓五缘是)若一事二事不犯重。 若具二事兰吉。 准此文意。 由无的主是阙缘兰。 然崇判云。 多论僧物不定色类。 或是十方现前者非也。 见论十二云。 复有比丘。 取僧物如己物无异行用与人得兰。 若以偷心取者。 随直多少结罪。 准此见论望无的主判无量罪。 复望损僧云计钱犯。 故见论中即有两断。 此即证成二例义也(已上)见论四文。 第九卷文有轻及重。 第十之文一向前二犯轻。 第十二文亦有轻重。 用如己物既是得兰。 随直多少多即得重少即犯轻。 是故见论总有二例。 由此义故。 多论第三五钱已上重兰等文判同见论。 不许相部之随根之义。 故饰宗次上文云。 章云随根之教不得和通。 今详多论意同善见。 故善见第九云。 (等如上已引)常住常住虽有二例。 得波罗夷为结罪。 本望损正主以结重愆。 其正主者谓僧是也。 十方共畜义同一主。 盗用五钱总得一夷。 如上已引。 次十方常住物结罪相者。 此亦望十方僧总得重夷。 故饰宗云。 若偷此食古来共许。 望十方僧皆各有分。 必不满五得多兰罪。 今详不然。 分食虽然唯得一分望为食主实得遍。 为盗此食时如侵一主但计满五即得夷愆。 犹如一家共营一食。 分时虽复人得一分未分之际为主理同。 即盗此食满五即犯僧食同尔。 若许十方僧皆有分。 必不满五者此言何据。 若不别分为众多即不应说不满之言。 若许别分云不满者。 且如人准盗一食。 其所属僧既如尘算分。 尘算分人无一毫。 此中如何论其不满。 犹如唯识中于粗色相渐次除拆至不可拆名曰极微。 若更拆之便似空现。 今此亦尔更何所直。 世尊但言下至草叶。 是有所直而不许盗。 若更分之便无所直。 如何结兰。 问。 若未分前各遍为主。 应盗一五望多主故亦得多夷。 答。 由物同摄义同一主。 地有自有差别但唯一罪。 问。 若遍为主应得独用。 答。 但使依时如法受用实无所遮。 何以然者。 十方凡圣于同梵行同许受用故得无罪。 由此善通诸犯戒者名盗僧食。 十方凡圣不与用故。 非时打钟及全不打并名盗食。 计直成愆。 明相前打钟。 纵待天明义同不打。 非今日故。 亦可但使打钟表无私曲。 待明而食亦是无愆。 由此见论十五云。 若比丘无戒依僧。 次受施饮食是名盗用。 母论第二云。 比丘受人施不如法为施所堕(乃至)若无三涂受报。 此身即腹坏食出。 所著衣服即应离身。 多论第七若僧祇食时应作四种相。 一打楗值。 二吹贝。 三打鼓。 四唱令。 此四种相使有常限。 不得楗值或打鼓等令事相乱。 不作四种而食僧食名为盗食。 见论第十。 若寺舍空废无人。 比丘来去见有果树。 应打楗槌下至三拍手。 然后取食无罪。 又云。 有客比后来入寺。 见饮食及果以盗心而食。 随直多少结罪(已上)所望所结罪数可见。 次现前现前物未分已前。 望现前僧总结一罪。 已分之后望一一僧。 各结罪愆。 末分已分随满五钱皆得重夷。 饰宗记云。 现前现前者。 谓有施主以物施僧。 不假作法而分者也。 此类大多略论三例。 一者已舍与僧犹属本主(人与尔许小即更添)二者已舍与僧未定属僧未定属僧(舍尔许物未定何众)三者已舍与僧已定属僧(明尔许物定与此众)即是律云。 僧物为僧故与僧(立章也)僧物者已许僧(初物)为僧者为僧故作未许僧(次物)已与僧者已许僧已舍与(后物)僧此三僧物后由施心以分现前常住之别且如初物。 寺别尔许少则更添。 岂不通常住也。 然今且辨现前义也。 此释虽与章疏不同。 今详其致理应如是。 此中后物若已作分。 计僧多少各望结之。 问。 如是千人。 施主但以十钱布施。 若分千应无所直。 盗得何罪。 答。 未分之前义同一主。 满五成夷。 僧若处分从上座行。 随僧处分望人别结也。 其第二物既无定属。 盗应得吉。 若有主想即应结兰。 其最初物望施主结。 以若不足施主添故(已上)结罪分齐其相易见。 其十方现前者。 饰宗云。 俱舍十六云。 若有盗取诸回转物。 已作羯磨于界内僧。 若羯磨未成普于一切佛弟子得(已上论文)僧施一人一人还僧名为回转。 分竟易知。 若未分前古来共许得多兰罪。 故章中引戒场分衣等。 既不成分望十方结兰。 崇释亦尔。 今详经论望十方结。 谓一一人各为物主。 是以望之非谓十方计分。 多分以结多兰也。 难释同前如应思释(已上)此中结罪。 未分已前望十方僧总结一夷。 已分之后望一一人结多重也。 章中引戒场分衣者。 砺师疏云。 五分戒场上分亡人物羯磨。 佛言不成分犯吉。 现前僧分祇犯越毗尼。 若戒场上作分亡人物法定不成分。 望十方得多兰罪。 其大界内作是则如法(已上)此文是也。 诸师僧物所立如此。 今疏主大师泛明僧物总开二种。 此二种中各分二类。 总成四种僧物相也问。 今疏四种。 与南山师四种僧物相摄云何答。 今疏十方常住僧物。 即摄南山常住常住。 十方常住。 合此二种总名十方常住问。 何以知尔答。 今疏所引大集经中众僧田宅园林等物。 即当南山常住常住。 举此等物兼置十方常住之中。 故知尔也。 此乃今疏全同东塔律师所立十方常住。 彼师亦引大集经也。 故饰宗记判素律师十方常住云。 即摄初二(已上)言初二者。 即南山师四种例中初二之物。 是常住常住。 十方常住也。 问。 若同素律师者。 何故简正记判言东塔师不用常住常住及现前现前二耶。 既云不用常住常住故。 答。 彼师所见与宾师别故。 一往云不用常住常住。 然素律师引大集经。 正当常住常住僧物。 是故云不用者不用立名。 非无其体。 况简正记引东塔意云。 今合为二。 一是十方常住。 二是十方现前(已上)言今合者。 十方常住之中合彼常住常住。 总立一种。 但不立常住常住之名。 故云今合。 若不尔者合言何用。 非现前现前物彼本不立。 故今疏主意全同彼也。 今疏十方现物者。 全同南山所立名体。 限局门中众僧物者。 即同南山现前现前。 上三种物即摄南山种僧物。 今别人物南山无之。 彼四例物就僧众故。 若相从言。 收摄别人亦有何过。 若摄之者。 三种僧物随应属之。 除其常住常住僧物。 不可分与别人故也。 然此四例既云僧物。 是故正约众僧明之。 由此义故南山四例摄相是狭。 四种名中阙别人故。 今疏四种合即二种极是宽广。 僧物种类皆摄尽故问。 今明僧物何摄别人。 答。 四人已上正是僧体。 此是总约羯磨僧法。 若通言之。 揽别成僧是人别人亦在僧摄。 故明僧物亦举别人。 问。 今此二种僧物。 与怀素师二种同异云何。 答。 东塔二种。 即与今疏十方常住。 十方现前其相全同。 彼疏无此限局二种。 彼唯就僧以明二种。 而云现前现前。 即是别人非是僧人。 此义即为定宾所破。 现前现前亦是僧故。 是故今疏东塔二师。 宽狭取舍其相不同。 以彼狭是宽故问。 常住常住即在十方常住中者。 常住常住既不可分。 即与十方常住体别。 如何混合为一物耶。 答。 今之十方常住物体既云不可分用。 即是当彼常住常住。 十方闻钟来此受用。 虽是受用而不出界。 物局此处。 常住常住是不可分及不出界。 十方常住亦不出界。 不出界义二种全同。 是故总合唯名十方常住物也。 上来约就诸师。 今师所立义途总断简已。 今正就疏解释文相。 疏。 但盗一毫已上俱重者。 若声闻戒盗至五钱。 若直五钱成波罗夷。 未至已下偷兰遮罪。 今菩萨戒一针一草唯有所盗。 贼物之境不简多少皆波罗夷。 故云一毫。 疏。 又设打钟闭门计亦应犯者。 萨婆多论云。 不向界内比丘有无。 若多若少作四相讫但使不遮。 比丘若来不来无过。 虽作相而遮亦犯(已上)虽打还遮即同不打。 是故犯也。 然疏解释是还闭门。 多论之中唯云而遮未必闭门。 不门而遮尚犯。 况于还闭门耶。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六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二十六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七)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四日。 于同寺院治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八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七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僧得施者。 其自施主以物施僧。 施心广大普遍十方一切僧田。 来者受用。 律中名之为僧得施。 于此施中种类有二。 一者时僧得施。 檀越为赏安居劳勤以衣施僧。 名之时施。 此时分齐若受迦絺那衣。 即有五月。 从七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此五月中受其五利。 言五利者开五戒也。 谓一畜长。 二离衣。 三背请。 四别众。 五食前后至他家也。 若无迦衣唯是一月。 自七月十六至八月十五。 于此时中受彼五利。 由赏夏劳一月五月受此五利。 于此时中为夏施衣。 是故名为时僧得施。 开宗记第八云。 时僧得施还为夏劳故施。 名之为时。 心遍僧田不简彼此。 称云僧得。 如文。 佛言。 若有一比丘。 安居大得僧夏安居衣物。 彼比丘应作心念言此是我物。 又云。 尔时有比丘。 未分夏衣使去。 后比丘分夏衣不取去者分。 佛言成分应相待亦应属授等三句是(已上)二者非时僧得施。 谓。 前一月五月之外。 有诸施主以物施僧。 非是为赏安居之劳。 而心广大通及一切。 故开宗云。 非时僧得。 以心普及一切僧田。 既无限局。 各为僧得。 如文。 比丘分衣时。 有客比丘。 数数来分衣疲极应差一人。 令分白二羯磨言非时者非赏夏故。 由此义故。 纵令一月五月之内。 非为夏劳而得衣物。 名为非时僧得施物。 业疏四下云。 一月五月是饶益夏劳供五利时。 如律毗兰若。 请为安居故施。 名为时也。 除此已外名为非时。 律中时有檀越为施塔故。 及亡人会现前僧。 大得可分衣物。 留过安居。 佛言不应留过。 此是非时衣。 现前僧应分。 准此为言。 但一年中不为夏劳。 即名非时。 何得迦提五月之外(已上)此是定时及非时体。 时中即举僧得施物。 非时中举现前施物。 开宗记中定时非时亦尔。 济缘记云。 除下次明非时体。 物列示为佛造塔。 为亡设会。 因而施僧。 留过安居。 欲时中受故。 准下义决。 则知二名但取施主之意。 为赏夏功名时。 不为名非时。 应作四句。 一时中有非时。 迦提月不为夏劳施。 二非时中有时。 有因缘故急施。 余二具可解(已上)此二种僧得并作法分之。 羯磨已前若盗此物。 望十言僧。 羯磨已后望现前人。 并皆结罪。 泛言施物有其二种。 一者僧得施物。 以彼七众为其施主。 二者现前施物。 亦是七众其施主也。 此二约缘就时成六。 一者二部僧得施。 有一住处。 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 分作二分。 僧尼各取。 二者二部现前施。 有一住处。 二部僧多有人送物。 计寺现前僧数施之。 分作二分。 随应受用。 三时现前施。 开宗记云。 本为夏劳而数人施者是。 如文。 尔时众僧得夏安居衣僧破为二部。 佛言应数人多少分。 又如毗兰若婆罗门以三衣奉佛僧。 与两端氎。 明知为夏数人即是时现前摄(已上)四非时现前施。 开宗亦云。 非时现前。 谓心标别人物有限。 随人准物等分者是。 如文初德受施不知云何白佛。 佛言当数人多少。 若十人为十分。 乃至百人为百分。 分衣时好恶相参当[木*鄭]筹分(已上)五时僧得施。 六非时僧得施也。 上之六种不过现前僧得二种。 此二各三故成六种。 此六种相依南山师。 若东塔师唯立四种。 此六种中除彼两种二部故也。 开宗云。 此之四施二种现前。 并数人分不须作法。 二种僧得心该彼此。 以不定故。 如法定之(已上)南山所立二部前现不须作法。 唯计人故。 二部僧得必须如法。 三种现前有四种定。 二种僧得四种不定。 及诸余义。 恐繁不引。 此六种施现前三种。 是现前现前即当今疏限局之中众僧物也。 三种僧得即今十方现前僧物。 若依东塔。 未作法前为此犯相也。 疏。 及亡比丘物者此举比丘。 兼摄比丘尼等四众。 总是出家五众人也。 出家五众。 命过所有资具财物皆悉入僧。 不关亲里。 毗尼讨要(玄晖律师)云。 问。 所以五众身亡之后物皆入僧。 又生时乃依三宝出家。 而物不入佛法者。 答。 以康存之日因僧而获斯物。 身行所为莫不为僧所摄故。 有人施佛法物比丘无分。 是以身亡已后追物入僧。 则使僧有受用之资。 施主有福田之国。 既不入佛法。 俗亦无分。 故十诵云。 疏难陀死衣物直三十万两金。 国王刹利种族亲里等。 并俗收取。 佛言。 王赐诸臣百官物。 比丘不得分。 乃至亲里集会不见唤及僧家财法并共同分。 俗人不合此属僧物。 诸亲皆言如世尊断(已上)然亡比丘所有盗具种类非一。 或佛所制畜物三衣钵等。 资身长道是最要故。 佛判入轻。 或佛不听。 畜物田园奴婢及畜生等。 妨道招讥。 佛制入重。 或佛听畜物。 如长衣钵及钱宝等物。 虽不宜而资道中要故佛开畜。 此物之中即含经重。 或有性重者。 谓一切金银钱宝木石瓫瓶。 釜镬车举十六枚器等。 体是重物不堪随道。 故制入重。 或有性轻者。 谓一切百一之具。 可得随身。 如布绢缕等。 莫问多少皆制入轻。 或从用轻重者。 如刺刀及石盛钵函。 三衣箱及受用针筒。 碗盏鍉箸等。 是事重轻皆判入轻如如大小。 帐步障枯扇栴缛床帏等。 是事轻用重。 并判入重。 所有资财总束言之。 不过轻重二种物也。 重物入其常住僧库。 轻物资具义通十方。 其来入者皆有取分。 此位名为十方现前。 然于此物羯磨遮约。 十方来者既作法已。 现前目分其羯磨法事义不辄。 若五人已上得作赏看病及分轻物。 二种羯磨并是白二法也。 若有四人。 唯作直分。 白二羯磨作羯磨已将三衣六物口和赏劳。 三人已下即是别人。 并作其法以分衣物。 此等行事。 具如诸律及注羯磨律钞等中。 今十方现前物者。 就羯磨已前为此科罪相。 羯磨已后即属下科众僧物故。 疏。 取一毫已上十方一一僧边等者。 此僧得施及亡人物。 皆十方僧以为正主。 既损正主。 故望一一僧边结夷。 物是未分通十方僧。 各有其分故结多重。 不同宾师望十方僧于未分物唯结一罪。 一毫之言定其分齐。 理实未分之物不可有唯一毫。 疏。 一众僧物等者。 此当南山现前现前。 言亡比丘物等者。 等取僧得施也。 言及有施主持物施与现在僧者。 此当现前施物。 即通时非时两种现前施。 具如前明。 又通一部二部僧也。 言并未分者。 此亡人物及僧得施并现前物。 此等皆是限局之中众僧之物。 并就未分之时以为此科罪相。 此亦即望现前众僧。 一毫已上结多重夷。 疏。 二别人物等者。 此非四人已上僧物。 故云别人。 律中一人若二三人名为别人。 今唯指一人以为别人也。 然兼摄二三人亦有何过。 此科既非僧故事可思择。 言一比丘物者。 自本所持衣物等故。 言及如上物已分者等者。 亡人僧得现前施等。 已分得竟各属一人。 既非僧众故即别人。 此物亦望别别之人。 一毫已上各得重夷。 疏。 善生经云盗亡比丘物等者。 钞批云。 若未羯磨从十方僧得罪轻者。 此明治轻而业重也。 谓。 今虽结兰以业道则重。 谓十方僧不可集无忏悔处也。 若已羯磨望现前僧得罪重者。 此则治重而业轻。 以人数可限来业可忏(已上)彼物声闻故云治轻。 此即南山律师义也。 若依定宾即结重夷。 今菩萨戒一毫已上望十方僧犯波罗夷。 羯磨已后亦一毫上。 钞批亦云。 若临终时随亡者。 嘱授物与人物所与业者。 立谓如亡人物许与前人。 已定而未及。 将去后若盗此物者。 望所与人结重。 非开现前僧事。 若知事人抑而不与夺人现前分者。 计直得重(已上)嘱授成不事须辨定。 对要云。 凡论嘱授正是舍财与善中心相应。 要须决意与生福之处。 定无变悔此皆成就。 若言此物死后与我作墓买棺。 造像写经等并不成嘱。 若决心死活俱不悔者成。 若犯王法知明日定死今日嘱授。 此等皆成。 由未死前我是物主。 若以财嘱令速造像写经供养众僧。 使我眼儿遂即命终者成。 若云死后作者同前不成。 已下取诸部文断。 五分云。 若生时已与人而未将去。 僧应白二羯磨与之。 僧祇云。 若未付财或得已不作净还置病人边并不成。 若作净已置边者成。 若言我死后当与。 若差即舍前契。 并不得成。 唯决定与者成。 十诵大同。 唯三衣六物不应自处分此。 律云。 若临终嘱物与佛法僧。 若我死后与等。 佛言。 一切嘱僧故知心不决。 终不成嘱授(已上)今菩萨准用决断。 疏。 如僧祇中摩摩常等者。 批云案祇文云。 若比丘作摩摩帝。 塔无物众僧有物使作是念。 天人所以供养众僧者。 皆蒙佛恩。 供养佛者。 使为供养众僧。 即持僧物修治塔得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 使作是念。 供养僧者佛亦在其中。 使塔物供养众僧得夷。 宾云。 此据佛在日示同人趣。 故同人夷。 如前已辨也。 言摩摩帝者。 此翻经营人也。 (已上前卷引宾故指如前。 今钞前卷亦具引彼)资持云。 摩摩帝是梵语。 即知事人(已上)经营知事名异义一。 疏。 常住招提互有所须者。 批云常住是僧祇(大众)物。 招提别房物。 下引阿杂受别房及庵罗女施等名为招提。 唐三藏云。 招提者讹也。 正音招斗提奢。 此云四方。 译者去斗去奢。 招拓二声复相滥故有斯误也(已上)言下引阿难庵罗者。 即指律钞文。 故彼文云。 问。 招提常住等是何物耶。 答。 中含阿难受别房用施招提僧。 庵婆女以园施佛为首及招提僧。 文中不了。 准此房宇等是招提僧物。 花果等是僧鬘物(已上)此问答中具明招提常住相状。 批云。 阿含经文不了。 据理花果等是僧鬘常住之物也。 房舍是招提物也。 谓道俗七众造立房舍用施众僧通于三世。 于中四事供养不绝。 拟十方僧。 经游来往名招提也。 羯磨疏云。 招提僧房者。 或是七众为招提僧。 于房寺中别置房宇。 有来入住别有供养。 故律文几房有福饶是也。 几房无福饶。 即僧常住房也。 宾云。 准五分第十提遗宝戒云。 毗舍佉母以所遗宝持施四方僧。 白舍利弗。 可以此作招提僧堂。 佛言听受。 此即四方僧物者。 何故宝梁上卷云。 常住僧物不与招提僧物杂。 以其常住即四方故答云。 宝梁伪经何足为妨。 亮云。 今南山云。 准此房宇等是招提者。 此解定是也。 亦引五分毗舍佉缘来证。 故知今时寺中房舍非常住钱造者。 即名招提房也。 庵婆女以园施佛为首者。 荣云。 此女是瓶沙王夫人耆婆之母也。 将园奉佛用此伽蓝。 按长阿含经第二云。 佛游行至毗舍离坐一树下。 有一淫女名庵婆梨。 闻佛至此使往礼觐。 佛为说法。 发欢喜心使受三归五戒。 白佛。 愿佛及弟子明日受我请。 即于今暮止宿我园。 佛即许之。 明日时到。 佛与千二百五十人至其家就座而坐。 女手设上膳供养。 供养讫已。 时女手执金瓶行澡水毕。 前白佛言。 此毗舍离城所有园观。 我园当最胜。 今奉世尊。 愿愍我故受。 佛告女言。 汝可以此园施佛为而及招提僧。 所以然者。 如来所有园林房舍衣钵六物。 正使诸魔梵释天神力无有能堪受此供者。 时女受教即此园施佛为首及招提僧(文正然也)华果等是僧鬘物者。 古来相承解云。 为常住常住僧物名。 僧鬘物即涅磐经不犯僧鬘物则生不动国是也。 若准三藏玄奘法师云。 僧鬘物者。 现前对面施物也。 故心疏云。 如中含云。 施招提僧房。 所谓别房施是也。 如经中僧鬘物者。 此是梵音。 据唐言之以面施物也。 如今诸俗以供养奉僧。 无问衣药房具。 并施现前僧也招提等义解释甚明。 疏。 由佛在时亦与弟子同房宿故者。 批云。 谓罗云夜宿厕中。 世尊夜见唤归夜同房宿等。 虽唤归房宿世尊竟晓而坐。 以与比丘同制戒故。 佛不敢违。 四摄之中此名同事。 又迦旃延弟子亿耳比丘亦与同宿(已上)简正记云。 亦与弟子同宿者。 大德云。 最初罗云。 二是亿耳。 三是目连舍利弗也言大德者是钟水不德也。 疏。 若僧中分得等者。 谓僧物虽不得通佛法互用。 今若别人依时堂头分行得者。 即是已分将供养佛法任得也(已上)疏。 无可问处等者。 批云。 立谓晓生不知先物三宝分齐。 若和僧得将作常住之用也(已上)疏。 若功力由僧当筹量多少者。 批云。 立谓是塔家井。 造井之时复用僧功力。 计钱若干如何。 东[蒱-扌+衤]州造井当二十三千用。 功则多也。 灌索一驴驮乃升后时。 僧取此水计满若干钱则止。 过直五钱犯夷(已上)现事昭然其义可见。 自下明当分互。 钞批第八云。 此言当分对上得名。 上门是三宝更互互用获罗。 今门则佛佛自互法法自互僧僧自互。 故曰当分互也(已上)钞批中如此释也。 今疏此戒广相义途多同律钞。 但约菩萨有异而已。 事钞互用细分四门。 初二名同。 三像共宝互。 四一一物互。 此二今疏略不别开立。 当分互中合摄明故。 疏。 一是佛宝物者。 三宝有三。 一同相三宝。 真理同性义说三故。 二别相三宝。 事义不同有三别故。 三住持三宝。 立像籍似表真相故。 三种三宝通于小乘。 三乘一乘具约五教义理大异。 然此三种。 同相约理。 别相具理事。 住持即事。 然亦通理。 有理住持故。 但正在相住持也。 今此疏中佛宝者是就同相门中佛宝。 如如真理性自灵觉。 若小乘宗五分法身。 所引多论佛宝是也。 此就事身出小宗体。 若约理身即生空理。 虽引小教。 今菩萨戒转用。 约就真如清净法界为言。 下法僧宝例释亦尔。 批云。 宝谓真如一体三宝也。 新经论中名胜义三宝世俗三宝也(已上)此一体者。 即南山师四种三宝中一体宝也。 此乃今师同相中摄。 疏。 故多论云佛在世时等者。 彼论第五具云问。 佛在世时诸供养三宝物中常受一人分。 何以灭后偏取一大分答。 佛在时色身受用。 故取一人分。 灭后供养法身。 功德胜僧故取一宝分。 又佛在时等如疏所引。 资持云。 一人分者应供同僧故。 一大分者三宝位别故(已上)三宝别者。 且如一聚。 所施之物总为三分供养三宝。 非是一人所用之分。 故云大分。 此色身者。 南山师名为化相。 此乃今师别相三宝之中一分佛宝摄也。 简正云。 谓佛在世时供养色身。 灭后供养法身。 胜于僧宝故。 于三分中取一分也。 置爪发塔中者。 谓佛成道以后。 所有刺发剪爪并金起塔供养故(已上)弘景律师(鉴真和尚取业)释置发塔事云。 以色法二身别故。 此举在世已有斯事也(已上批引)灭后唯有宝故。 多轮前文。 在世灭后相对以明二身。 而实在世有此二事故。 今所引明并有二供也。 疏。 如前宝梁经说者。 即前引云。 若佛有物。 乃至一钱。 以施主重心故舍。 诸天及人。 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等文也。 疏。 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者。 资持云。 缯者即是缯盖。 准论无身字但云佛上(已上)简正云。 大德云。 谓西天俗家蚕了乃作缯米施佛。 此体纯是绵作。 似六释床子大。 或有方者。 今时画人佛通肩披漫衣者。 此依胜兰尊者将来之样。 此即是缯也。 又西天三藏此衣皆着。 号为离垢缯。 相状似被绵。 多染作紫赤之色等。 今时讲人问者总不识知之。 今总有人将来施佛。 比丘见剩长使将货卖却买绢帛为佛作袈裟等。 良不可也(已上)疏。 三属佛物者。 律钞名施属佛物。 资持云。 施属者。 即钱宝田园人畜等物。 不堪受用但系属耳。 疏。 佛物得卖作供养具供养者。 戒疏云。 此属佛物。 所以得转者。 由本施主通拟佛用。 故得货易。 不同前者。 曾为胜相故准一定(已上)所言前者。 指彼前明供理宝也。 疏。 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者。 批云。 景云此举违施主心结也。 以施主心局此处故云弃。 谓。 犯重比丘。 僧作羯磨摈弃众外故曰也(已上)五百问论波罗夷翻为弃也。 疏。 比丘容作佛像书经得物不得取者。 批云。 立谓。 若用此物与用佛物经物不异也。 决定得夷(已上)资持云。 容僧得物不得取者。 以属佛故。 钞加书经字。 彼论本无(已上)简正云。 大德云。 比丘作佛书经无过。 但不许取钱。 谓此钱本是经佛钱。 比丘为书故取。 一向不合。 俗人自为施不为此事。 取亦不犯。 有去。 比丘一向不合写经。 若尔结集场中抄上贝叶。 莫须令白衣书否(已上)写经德多但遮取钱。 有人之解事义太过。 疏。 若得佛家等者。 彼文具云比丘作佛事。 得佛奴牛驴等得借使否答。 若知本是佛物不得(已上)资持云。 彼文但云不得。 不明罪相。 今言大罪。 必须准前盗佛断之。 下文云。 佛奴小儿不得使。 便是佛物。 今钞不引(已上)今疏亦不引。 事须同用焉。 疏。 若佛生等大会日等者。 佛生。 成道。 法轮。 涅磐。 于此四日佛弟子者各作大会。 报恩供养恋慕生善。 是故律中举此等会。 疏。 又智论云如画作佛像等者。 批云。 案智度论第六十三云。 如画作佛像。 一人以像不好故坏。 一人以恶心故破。 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 一人得罪。 亦如调达出佛身血。 祇域亦出佛身血。 虽同一名出血。 心异故一人得罪入阿鼻一劫。 一人得福生天一劫(已上)问。 所以引智论者答。 毁坏佛像。 由心好恶有罪福异。 佛幡作余佛事亦尔。 此乃决上五百问也。 律钞引五百问已义决云。 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已上)次下即引智论此文。 简正解云。 不变本质者。 或将多幡盖经合为。 或裨接小幡作大幡。 或遮佛床等用并得。 犹不断他并福故。 若折破之即坏本质。 福田断绝也。 如大论云等者。 即智论也(乃至)引此论文释成。 以不好故坏令其严好。 则不变像本质。 准此回改不违施心。 故无罪有福也(已上)今疏虽无准决之言。 而有不违施心得福之义。 是故引智论释成此义也。 疏。 五献佛物者。 首律师云献佛物。 与供养佛物。 如何分之答。 供养供物不属于佛。 献者暂时却归本主。 故有别也(已上)疏。 准此文齐上佛盘等者。 事钞亦有准判。 故彼文云。 准此。 俗家佛盘本不属佛。 不劳设赎言赎伪经(已上)简正解云。 谓。 准上文献饭不永属佛。 但属本主。 即今时白衣舍设齐了。 主人自收无犯。 不将钱赎(已上)资持解。 准下次行滥有执伪经用钱赎食。 准论白衣侍佛直云得食良可决正(已上)今疏决判但云治塔。 此乃暂献。 例亦通彼施主等也。 疏。 六局佛物者。 此当南山当分互也。 法僧二物对当亦尔。 南山四门不过今二。 后三皆是当分互故。 是故疏主合立二门。 疏。 准此望境理实义通等者。 律钞亦云。 本造释迦改作弥陀。 本作大品改作涅磐。 本作僧房改充车乘。 皆望前境理义可通。 但为施心得互用罪(已上)资持云。 理可通者。 释迦。 弥陀并是果人。 般若。 涅磐皆出正。 房舍。 车乘并常住常住故。 违施心者。 乖本愿也。 文中不出罪名。 准下善见。 回供彼像。 十诵盗与余寺。 皆犯吉罗(已上)今菩萨戒。 随其所应可有轻重。 不可全同。 疏。 法宝物者。 此理法也。 小乘教中是生空理。 大乘宗中即二空理。 准佛可知。 僧宝亦尔。 疏。 一分与读诵经人者。 批云。 立云。 以人能弘法。 法不自宣藉人弘通故。 今受施即分一分与弘法人也(已上)疏。 第一义谛僧者。 资持云。 初果已上号第一义僧。 内凡已下名世俗僧(已上)此就小明。 今大乘宗。 初地已上名第一义僧。 尔前是世俗僧。 批云。 第一义谛僧者。 谓理无违诤体常和合故曰色。 亦名胜义僧。 宾云。 若盗此物并得吉罗。 由胜僧性无摄物之义。 然此吉罗极重难计(已上)疏。 若言。 施众僧等者。 批云。 立谓正是施今常住僧也。 凡圣同集故曰众僧。 以常住僧物体通凡圣受用也。 云以言无当者。 立谓既不的言此施事实此施理实也。 又解。 以施时不的定言我施凡僧我施圣僧故。 曰以言无当也(已上)疏。 受施者甚须善知者。 南山云。 受施之时善知通塞(已上)批云。 立明须问能施之人。 汝为施理宝。 为施事宝。 彼若不解。 为说事理两异。 泥合龙卷轴等。 及至理一体三宝等(已上)资持云。 上座知事审究施主。 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 所施通泛言无指的。 止是住持绝闻理宝矣(已上)嵩岳律师别立一章。 明受施问心。 故饰宗第四云。 言问心者。 谓应检审施主本心。 不得悬依施主口语。 恐彼不解浪标施物。 故十第六十云。 祇桓中四方国土。 不知法人皆来大会。 有布施者。 比丘咒愿时赞佛法僧。 舍利。 目连。 那律。 金毗罗。 如是三宝无数无量。 阿僧祇。 是中或有持佛名持法名乃至持阿僧祇名。 大会既敢还田舍聚落。 余时诸比丘出诸国。 乞有持佛名字者。 言佛来与。 持法名者言法来与。 乃至持阿僧祇言僧祇来与。 比丘不变白佛。 佛言是边国人不知。 为是比丘故与食。 而名为佛法等。 自在应受(已上律文)多论第五云。 凡为施法应合心定口定。 施福既深又易分别。 若施佛者定言与佛。 若施法者应好分别。 若施法宝口必合定。 若施经书口亦合定。 若施法师读诵经人。 口亦使定。 若施众僧亦有三种。 若僧祈腊若自恣腊若面门腊。 于此三种应好分别(已上论文)十诵四十七云。 佛言。 与物时使一比丘在彼立肴知分别。 是塔物四方僧物食物应分物(已上)批云。 僧祈是四方僧常住是者。 自恣者。 时僧得物也。 面门者。 即十方现前僧食是也(已上)是故施心彼此难知。 事须必问不可浮漫。 疏。 准此若者将僧食等者。 若与余余寺唯是吉罗。 已出此界而不与余寺于道中食。 若有还心即无有犯。 而无还心故必犯重。 资持云。 虽打钟者。 恐谓在道作相无过故(已上)是故判云不免盗也。 言以处摄定故者。 此十方常住物。 十方诸僧来入当界。 用此食物而不出界。 局此界故。 疏。 五百问云者若为僧乞等者。 批云。 立谓虽白僧同和要须偿方得。 若虽和不偿或虽偿不和具不得也。 然和者以求僧听许耳。 非即不须偿也。 若和而不偿犯重。 偿而不和得不应之吉也(意恐太急)案彼论云。 问。 为僧乞道路己身。 得食僧食不。 答。 若去时先白僧。 僧听者好不白还白亦好。 若不听还偿不偿犯重。 景云。 此通道俗使也(已上)太贤师意谓。 立太急即自引论对校义意。 既云若不听还偿。 故知僧和不须偿之。 以为僧故为自永闭。 资持云。 还须偿者。 准持去时先作还心。 不尔离处即犯。 此为僧乞尚尔。 今多为己辄取僧物。 制罪虽同来报不等(已上)此师释意同批意趣。 疏。 若为僧使路无乞食处等者。 批云。 立谓要无乞食处。 方得白僧将去。 虽白复须偿白僧求许。 但免辄用之罪。 行还须偿。 策云大有人不许此义。 且如雇作人既全与钱食。 岂要局界中与之。 今此比后专为僧使。 于僧实有功。 夫非为倚傍者理合与食无过(已上)今疏定判大同策意。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七建治二年(丙子)九月二十九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弘安六年(癸未)十月十八日治之凝然(年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十三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八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若僧家庄铠等者。 资持云。 寺庄者处别物通。 不劳和法。 铠五内反磨也。 谓磨迷面之处(已上)批云。 住处各鸣铠通食者。 立谓是寺家庄舍中必须作相。 后不用填。 以庄与寺通一家故(已上)以事钞云。 若寺庄铠不必和僧。 彼此通用。 住处各鸣揵椎。 通食故。 资及批如是牒释。 疏。 若将寺净人畜至一毫已上俱重者。 律钞云。 若行外寺私有人畜用僧物者犯重。 以施主拟供当处住僧不供。 别类非是福田故。 僧家人畜犯告(已上)今文若将寺净人畜至得小罪者。 即当钞云。 僧家人畜犯吉。 今疏若用一毫已上俱重者。 是当钞云若行外寺至非是福田故。 但疏文意甚事多含。 批云。 僧家人畜吉罗者。 立谓。 彼此虽别同是常住故不犯重。 以彼此异但得吉也。 戒疏问云。 十方常住之食如现熟饼饭。 声钟召集是僧皆得。 未知他寺奴畜合不答。 不合也。 僧具六和随处皆是。 人畜别属义非通使。 使是即局食亦如之(已上)准伽论者。 即上所引僧物度与余寺是也。 言若为此寺作使者。 指使所至之处名为此寺。 此使于此有功分故。 疏。 断割轻重违文皆重幸善思之者。 此是判断亡五众轻重物之事也。 凡断轻重物事义不易。 判轻为重以入常住。 判重为轻以入现前。 俱是互用正犯盗罪。 纤尘不差方免罪愆。 故讨要云。 然此亡人衣物。 诸部缓急分判不同。 此域诸师各怀异见。 或有意亲常住方便入重。 或情与现前曲引从轻。 倒说乖理事不合教。 诤讼由生实难消息。 既知不易。 若欲断事先问亡人何律受戒。 即以本宗为定。 若眇漠不知。 又问当寺从来何部行事。 使始终揩定不得互易白垢心行。 又且边方荒鄙风俗渐殊。 资具服章形名不等。 必须轻重依教区分。 冀令种类相从疏条有据用防私谬。 又备来争今四分为本。 四分不足方依诸部闰色(已上)今此菩萨戒宗行人。 大乘包博冲邃该贯。 止作二利一切通修。 摄律仪中无不括囊。 五印之间戒心广相大小并行。 然菩萨戒律仪行相多同声闻律藏所说。 震旦已东菩萨广律未沾翻传。 仅值轻重戒心而已。 广制行相不能知之。 然小乘四律翻传盛行。 菩萨戒律多与彼同。 故依诸律以成大行。 彼此广相无差别。 故瑜伽·摄论摄律仪戒全是七众所行戒故。 况会归大乘一切小律所制戒行皆大乘故。 今大乘宗深广之家。 自本无有别小乘法。 皆是一乘所修法行。 是故大乘菩萨比丘。 依诸律藏断割亡人轻重诸物。 正得其宜。 故花严经梵行品中说十梵行。 第十戒门举十种境以为所观。 此中亦有小乘业行。 融会通摄成一乘行。 故大疏四上云。 此上十境正约菩萨傍声闻。 设依小受修观则为菩萨。 即如此方。 又善戒经欲菩萨戒皆先具受前之三戒。 故所观通于大小。 其能观智唯贯教大乘(已上)演义钞十下云。 以西方大小杭行寺居不杂故。 结云即如此方。 谓依小乘受行大乘行(乃至)所观通大小者。 依菩萨受亦是所观。 依小乘受亦是所观。 能观唯实教大乘者。 即相同性。 离相戒故(已上)且举离相。 彼随相戒亦是实教大乘深行。 西天大小寺居不离。 此依所学教文为言。 不遮菩萨通会共修。 西天诸国亦有大小兼行之寺。 即此例也。 至于东土者。 即共同包摄融会兼修。 又菩萨广律不能传故。 演义钞亦云。 前列十事参大小故。 此方菩萨律仪阙故(已上)依小乘受行大乘行。 亦即此例也。 又五八十具足菩萨戒前方便故。 引善戒经即此意也。 由此多意故。 今菩萨行者分判轻重物。 须依小律也。 菩萨比丘依小律受。 依所依律成其行事。 随持行相与受符故。 震旦受戒其最初兴。 正依昙无德四分律宗羯磨之法。 自尔已来诸律渐传。 虽有讲学时少间杂。 至随唐代智首·南山勘究受缘。 源依四分义归一揆。 震旦一国专弘四分。 然今疏主贤首大师。 投于西塔满意律师受戒学律。 此乃四分律宗相部学人。 是故疏主以四分律为所依本。 断轻重物。 事义正尔。 何况震旦所生律师。 皆依四分成其行事。 岂不尔乎。 毗尼讨要建立七门。 委细断割亡五众物。 一丝麻毛绵所作。 二铜铁瓦木。 三田宅房舍园林。 四革皮物。 五畜生。 六人及奴婢。 七四药也。 于中第一第二及四通于轻重。 余四皆重。 以此七门定判轻重。 大途小径无不皆尽。 南山律师别制轻重仪一卷。 具如彼文并事钞业疏等明。 又有时非时僧得施物。 于此物中分处轻重。 大同亡人轻重量处。 违文断割亦结罪愆。 批云。 如亡人物及僧得施物。 断轻入重得兰。 断重入轻犯夷。 随当时判入何处。 则随结一罪(已上)今菩萨戒并是一毫已上之物。 犯波罗夷。 问。 此中僧物总分五种。 与前二种僧物云何对当。 答。 此中常住僧物及十方现前物。 即前广大物也。 此中众僧物及已界局僧物。 即前限局物中众僧物摄。 第五局僧物者。 与众僧物其体是一。 但亡人施主不同故今开之。 今僧宝物非前二摄。 前唯世俗之僧为言。 此是第一义谛僧故。 前限局中别人物者。 非今五种僧物所摄。 此中世俗唯就僧位。 前中所明摄别人故。 是故此中五种僧物及前二种互有宽狭。 问。 古来律钞诸述记家。 当于此处明圣僧物。 宾头尊者佛敕在世令不入灭。 乃至十六罗汉等尔。 宾头是食堂上座。 由佛敕故。 若盗此等圣僧之物。 得何等罪答。 定判此事总有二义。 一云。 东塔律师判云得重。 二云。 嵩岳律师判云得轻。 简正云。 诸记中相承对此辨盗。 宾头卢物有两说。 一解云。 谓宾头卢是第一义谛僧。 受佛教敕现在于世。 今若盗此物。 望他自为主犯重。 纵施主将物拟亲上座。 虽未摄受冥然属彼已定。 谓施主决心了。 若盗余圆寂僧物但有业罪。 以非亲为主故。 更饰宗所解非要不录(已上)初是东塔律师义也。 饰宗记中破东塔义。 立自正义。 故彼第四云。 此方施圣僧物。 崇云。 盗圣僧钱必得重罪。 以上座身现在自为物主。 若盗余般圆寂者财。 非亲为主。 但获业罪。 今详。 西方本无此施教阙明文。 难为裁断。 又准崇断理复不然。 本施圣僧非专上座。 又施虽舍圣未必来。 以钱并是不净物故。 若当受者自付檀越或须说净。 岂容冥摄事得了耶。 又彼总相但施圣僧。 圣僧谁当即来专摄。 今详此物犹无定主。 圣未亲受。 欲定望谁而结罪也。 若当盗者并得吉罗。 若有主想即得兰罪。 然此兰吉业甚深重。 由于圣境起偷心故。 又此施物施心无当。 十方圣众数等尘沙既未定属。 一个圣僧可买供具供养圣僧。 或复起立圣僧塔庙。 于圣僧境福用皆通。 不同昔来唯作僧座。 又不许以锦绮等物为圣僧座者。 恐不然也。 又此施法传来尚矣。 不得于今令其顿废。 故受施时应告施主云。 此物应为圣僧起塔或造形像。 种种供具供养圣僧。 檀越云何。 答言任意。 一切无过。 又崇判云。 般圆寂者盗得业报。 今详虽般圆寂非但业报。 于律亦违。 诸所不应皆吉罗故。 前胜义物盗并吉罗。 由胜义性无摄物义。 然此吉罗极深极重。 波罗夷罪犹不可比。 下杂法中舍利。 目连檀越起塔种种供养。 佛皆听许供养塔食。 若沙弥若优婆塞。 若经营作者应食。 然余供具理应不得。 回易余用(已上)此是嵩岳律师义也。 宾头卢尊者是僧上座。 释迦化导有佛法处皆令崇之。 天竺大乘诸寺及兼行寺。 亦安文殊上座。 彼所施物准上二义轻重可知。 然今菩萨戒宗之意。 彼彼诸物一毫已上一切皆重。 随顺业道制此戒故。 疏。 第三出贷者。 批云。 立云此字两用。 若出物与人曰态。 从人借物曰贷。 入声。 若准斯文。 亦开贷借三宝物。 但令僧要须分明券记耳(已上)简正记云。 出貣(他戴反)谓将物与人拟后返取也。 若作贰(他得反)谓从他求物后拟还也(已上)资持记云。 出贷者谓暂借也(已上)疏。 僧祇中塔僧二物等者。 资持云。 且约塔僧法物亦尔。 券即契书(钞云分明券记)读疏者历帐告僧。 违结罪者一违此教理须得告。 一不还三宝随物结犯(已上)疏。 十诵中塔物出息等者。 资持云。 以钱出利。 如母生子故名息也。 西竺三宝各有无尽财。 谓常存供养滋生不竭故(已上)善生经病人贷三宝物等者。 彼第三云。 出家菩萨若畜出家弟子。 先当教告。 不放逸法受苦乐时常畜共俱。 设其穷乏有所须者。 六物之外有不应借。 病时当为求觅所须。 瞻病之时不应生厌。 若自无物应四出求。 求不能得贷三宝物。 差已依俗十倍偿之(已上)律钞云。 十诵别人得贷塔僧物。 若死计直输还塔僧。 善见又得贷借僧财物作私房。 善生经病人贷三宝物十倍还之。 余不病者理无辄贷。 与律不同。 疑是俗中二众。 文似出家五众(已上)批云。 与律不同者。 谓此经与上十诵不同。 十诵开贷计直输还。 不言倍数也。 疑是俗中二众者。 既令十还之。 于义太急。 恐是俗人贷三宝物。 若是比丘合同十诵。 十诵既得开贷。 令计直还。 此经令十倍还。 故疑俗也。 若据经文。 又似出家五众故曰也(已上)简正意云。 疑是俗中者。 彼经云仍俗十倍还故。 资持云。 以出家弟子犹通道俗故。 云文似也(已上)今疏唯引善生倍还。 不引十诵计直之文意。 依善生十倍还之。 但所引诸文非是倍义也。 疏。 准应是现前僧物等者。 事钞云。 四分优婆离至一住处。 不迎接故。 当日还出。 佛言。 若知法知律知摩夷者。 凡至所在皆应迎逆。 供给饮食等。 亦不言现前四方僧物。 准与知事人衣。 是十方现前物。 故知非是四方常住物也。 十诵云。 以此人替补我处故须供给(已上)资持云。 初文为三。 前引制亦下定物。 初点文通漫。 准下例决。 律中沓婆为僧知事僧。 以十方现前所得衣赏之。 十诵下显意。 此人即上知法等(已上)饰宗云。 他皆传云。 准知事人衣是十方现前物。 亦有云。 用常住物。 如知事人与福饶类。 今详后解亦好(已上)饰宗二解。 初义即是南山师解。 智者玄恽等师皆同。 今疏全解亦同此义。 后解即是宾师所取。 东塔疏中亦出二义。 全同饰宗。 即初解释同古来师。 后义开宗记主别解。 疏。 五分律云若白衣入寺僧不与食等者。 批云。 案五分。 诸比丘食都不与客。 客便讥呵言。 沙门释子常赞叹布施。 唯受人施而不施人。 以是白佛。 佛言应与客食。 既与着手中不与器物。 复讥言。 诸比丘作小儿遇。 我以是白佛。 佛言应与器。 下食又有诸白衣。 来入僧坊见果。 从诸比丘乞。 比丘不敢与。 即便讥呵。 以是白佛佛言应与(已上)疏。 准此应是恶人觅僧过等者。 钞引五分已云。 此谓悠悠俗人见僧过者。 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 须说福食难消。 非为悭吝(已上)资持云。 悠悠谓远离三宝无所归者(已上)又云福食谓檀越求福施众僧故(已上)事钞上二云。 佛法中无贵贱亲疏。 唯以有法平等应同护之。 人来乞索一无与法。 若随情辄与即坏法也。 俗人本非应齐食者。 然须借问能齐与食不能齐者。 示语因果使信罪福。 知非为吝怀叹而退。 是以谨守佛教慎护僧法。 是第一慈悲人。 现在未来一切众生离苦得乐故。 若不守佛教随情坏法(谓听俗人不齐而食。 有来乞请随情辄与)令诸众生不知道俗之分而破坏僧法毁损三归。 既无三归远离三宝。 令诸众生沉没罪河流入苦海失于利乐。 皆由坏法。 是以不守佛教不闲律藏。 缺示群生自昏时纲。 名第一无慈悲人也。 若接待恶贼非理愚夫。 说导不能受悟义。 须准教当拟(已上)僧食通塞相状如此。 疏。 十诵供给国王大臣等者。 批云。 案十诵云。 有时众多王臣。 数数诸竹园房舍观看。 若来时索食。 薪大灯烛。 若与畏犯。 不与惧作损患。 不知云何。 以是白佛。 佛言应立分处人。 立分处人已。 不白众僧。 得与十九钱供给。 若更须者白僧竟与。 立云此据古大铜钱。 不当今十六钱也。 令成三百四文。 济云。 高僧传中。 周武帝当时。 与姚道安法师相看极好。 其道安慈孝。 常负其老母游方听学供给所须。 周武知其孝行。 敕令还俗言取为辛相安不从之。 周武曾幸安房。 安以席地令帝坐下食设之。 帝王举筋欲啖。 即语安曰。 朕闻常住僧食俗人不合餐之。 法师今日如何以罪相加。 安曰。 恶王盗贼教亦开听。 帝曰。 乃将朕处贼盗之流。 遂不食也(已上)疏。 菩萨性戒共学摄论明文者。 唐译世亲摄论第八云。 论曰。 共不共学处殊胜者。 谓诸菩萨一切性罪。 不现行故与声闻共。 相似遮罪。 有现行故与彼不共。 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 菩萨具有身语心戒。 声闻唯有身语二戒。 是故菩萨心亦有犯。 非诸声闻。 以要言之。 一切饶益有情无罪。 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 皆应修学。 如是应知说名为共不共殊胜(已上)此是牒无著菩萨本论文也。 以下文云。 释曰。 共不共中一切性罪。 谓杀生等说名为共。 相似遮罪。 谓掘生地断生草等说名不共。 于此学处者。 谓后学处。 有声闻犯菩萨不犯者。 如雨安尼观益有情辄行经宿。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者。 谓观有益而故不行。 是故菩萨心亦有犯。 非诸声闻者。 谓唯内起欲等寻思菩萨成犯。 非声闻等。 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者。 谓能饶益而无有罪。 如是三业菩萨应修。 或虽饶益而非无罪。 如以女等非法之物授与他人。 为遮此事故说无罪(已上)此是世观释论文也。 无性摄论第七释曰。 杀盗淫等贪等所生名为性罪。 断生草等非贪等生说名遮罪。 菩萨于中观有利益而无罪者。 一切应修。 声闻不尔。 又诸菩萨心亦有犯。 非诸声闻。 谓唯内起欲恚害等诸恶寻思。 不为发起身语二业。 一切饶益有情无罪。 身语意业者。 谓能利益安乐有情。 不发自他贪等烦恼。 如是一切菩萨应修(已上)共不共相委患易见。 是故菩萨护持性戒。 与声闻共无有差别。 今此盗戒正是共学。 是故广引小律明之。 疏。 具八解脱者。 疏。 诸余比丘戒不具足等者。 简正云。 凡夫持戒。 但防身口未得无漏。 动思心念微细有缺。 名不具足。 又凡人心有爱增故不平等。 初果人已断三界见道烦恼故。 无爱增分得无漏。 故平等也(已上)疏。 一者能持戒等者。 前大集经二种人者。 唯就圣人明掌护事。 今宝梁经三个二人。 初二个人皆约凡夫以明掌护。 后之二人唯就圣明。 资持云。 初人知因人惧果。 或可上简精持下客犯悔(已上)此释识知业报。 畏后世罪二人也。 言识知业报者。 并知因果。 言惭愧悔心者。 非唯知因果。 亦即有此事也。 疏。 能修八背舍者。 饰宗云。 八背舍或名八解脱(已上)婆沙八十四云。 问。 何故名解脱。 解脱是何义。 答。 弃背义是解脱义(乃至)胁尊者曰。 有所背舍故名解脱(已上)宾师解云。 背即弃舍烦恼也(已上)大乘义章云。 言背舍者。 背离下过故云背舍。 又经树云背净五欲舍离着心名为背舍(已上)是故八背舍者八解脱异名也。 此八解脱不还罗汉随应即得。 而有不得者。 故第三果人若得灭尽定。 名身证不还。 若不得者唯名不还。 阿罗汉人若得灭定。 名心解脱亦名俱解脱。 若不得者唯名惠解脱。 一切罗汉断烦恼障故。 饰宗记第三云。 那含若得灭尽定者。 名为身证(乃至)罗汉若得灭尽定者。 名心解脱亦名身证。 惠尽诸漏名惠解脱。 故言具二解脱(已上)四分律偈云。 优婆离为首及余身证者(已上)此乃俱解脱罗汉亦名身证也。 今修八背舍者正是罗汉。 兼通不还。 第一唯云阿罗汉者。 明知唯就惠解脱也。 疏。 自无疮疣者。 简正云。 不平等心名为疮疣(已上)资持云。 无疣疮者喻能离过故(已上)总括云。 过通摄盗犯。 非唯不平等心而已。 疏。 圣教既然即为永灭等者。 事钞引宝梁经等已云。 圣教如此即为大诫。 因即犯者愚痴慢故。 所以律云。 我说此人。 愚痴波罗夷等。 并谓不依佛教师心冥犯大罪(已上)制罪极深业道亦重。 来报苦果寔可畏矣。 疏。 此门约境三位俱重等者。 总约三宝明其轻重。 故云约境。 佛法僧三故名三位。 三宝境尊。 是故损境三皆不轻。 制罪名遮业道名性。 盗罪是业。 于上加制故具性遮。 具性遮中三境特重。 此三宝中各各宝物望理性故。 佛法受用是亲正故。 常住僧物体不可分。 及局界故。 是故此三重于余物。 若约所望境界数多。 三宝之中僧物最重。 故毗尼讨要云。 然盗僧物者其业至重。 随盗一种则望十方凡圣结罪(已上)次下引方等经大集经。 观佛三昧经。 灵岩寺记。 与今疏文次第全同。 然后次云。 是故行者宜善思用(已上)事钞云。 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故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 佛并答言可以施僧我在僧数。 施僧得大果报。 又方等经云。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 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余如日藏分。 僧护传等经广陈。 五百问云。 负佛法僧物。 纵偿还入阿鼻而得早出。 何况不偿者永无出期。 因说三藏法师还债事(云云已上)批云。 余如日藏分等者。 案大集经日藏分中。 佛说大集经时。 有无数诸龙来至佛所。 举声大哭白佛言。 我今身中受大苦恼。 日夜常为种种诸虫之所唼食。 居热水中无暂时乐。 佛言汝等过去于佛法中。 曾为比丘毁破禁戒。 于无量劫堕地狱中。 复受龙身既闻佛语。 诚心悔过佛为说法。 时众中有二十六亿饿龙。 念过去身皆悉雨泪。 以佛力故皆识宿命。 咸言世尊。 我忆过去。 于佛法中虽得出家备造恶业。 或有说言。 我忆往昔。 或为俗人与僧有亲属因缘。 或复听法来去因缘有余信心。 舍施饭食。 我时与僧依次以共啖。 或有说言。 我曾食啖四方僧众花果饮食。 或复说言。 我往寺舍布施众僧。 或因礼拜遂啖僧食。 或复说言。 我毗婆尸佛法中曾作俗人。 或言我尸弃佛法中俗人。 乃至迦叶佛法中俗人。 如是七佛法中各有俗人。 或因亲旧问讯因缘。 或亦来去听法因缘。 往还寺舍有信心人。 供养僧故舍施饭食。 比丘得已回施于我。 我得便食。 此业缘故。 于地狱中经无量劫。 火中烧煮饮洋铜汁。 或呑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 舍畜生身生饿鬼中。 备受辛苦恶业未尽。 生此龙中。 热水烂身热风吹体。 热沙热土热粪热灰。 受如是苦不可堪忍。 愿佛救济。 佛告诸龙。 此之恶业。 比丘逆业其罪如半。 然此罪业受报未尽。 汝今当等尽受三归一心修善。 以此因缘于贤劫中值最后佛。 名曰楼至。 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佛对日藏菩萨说。 故云日藏分。 月藏亦是菩萨名也。 因说三藏法师还债事者。 案五百问。 问曰。 久负佛物云何而偿。 答。 直偿本以佛不出入故不加偿也。 虽尔如此故入地狱。 昔佛涅槃后有一比丘。 精进聪明。 有一婆罗门。 见比丘精进。 将女施比丘作尼修道。 女既端正。 比丘后时失意作不净行共为生活。 用佛法僧物各一千万钱用供衣食。 此比丘能说法化人使得四道果。 忽自思惟其罪深重便欲偿之。 诣法沙国乞。 大得贼物还欲偿之。 道路山中为七步蛇所(音释)比丘知七步当死。 犹六步里便向弟子。 分处偿物造还本国。 言汝偿物已还我住此待汝弟子。 偿物讫还来报之。 即行七步死便堕阿鼻地狱。 初入臑暖犹未大热谓是温室。 便大举声作经呗咒愿。 诸狱鬼闻经偈者数千得度。 狱率便举杖扨打之。 即以命终生三十三天。 以此验知。 佛物不可不偿。 虽复受罪故得时出。 问。 等就盗中僧物何义得罪顿重。 解云。 据佛本意。 开立常住僧物者。 为十方僧经游来往。 既无障碍得安乐修道。 但使剃染随所至处。 及施及分皆得其分故。 今作容听学修道。 离家十年所至之处皆有饮食卧具房舍。 受用长道。 则解脱可期。 且如俗人游方学问。 自将粮食一人背负三千两贯。 未盈一月之间食之都尽。 即须却还。 缘兹身累。 所欲学问。 何有成日。 比丘不尔。 随处得于衣食安乐修道。 此是如来大慈门中安立。 此皆是佛果报故。 流荫末代遣法弟子。 谓如来本合寿命百二十。 所以八十入涅槃者。 为留后分利养果报供诸弟子故前舍寿。 今言念报佛恩者意在此也。 然常住之食既是十方僧众和合修道资缘。 今或盗损失和合之益。 类同破僧故得罪亦重。 或夷或兰也。 所以经云五逆之罪我悉能救。 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等。 即其义也(已上)前来所引文虽繁广。 畏罪因缘方为急要。 古迹云问。 瑜伽。 俱舍云。 劫夺僧物破僧同类何故大集盗僧物者罪过五逆。 方等经云。 四重五逆我亦能救。 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答。 所望各别。 破僧暂时且现前僧。 盗和合财普障三世常住僧道。 非亲障圣故名同类(已上)轻重异说会释可见。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八建治二年(丙子)十月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撰之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治定之华严宗沙门凝然(年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六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九东大寺沙门凝然述自下第二明别类物疏。 若谨慎掌护等者。 钞批第八云。 谓。 坚牢锁于库藏门户也。 以守护既强。 虽失此物不偿本主。 本若比丘盗者无损护主之理。 但损本主。 故望本主而结罪也(已上)疏。 若掌懈慢不勤等者。 钞批亦云。 守护既慢。 失物已后须偿本主。 今云盗者便是损其护主。 故望护主结罪。 砺云。 经上或望本主结。 或望护主结。 不得望于二主双结二罪。 以其财无二属义无并损故也(已上)批引相部疏者。 彼疏第二明主义虽多总束为二。 故彼文云。 一是本主。 二是护主。 护主边盗有损守护义。 理征偿。 望护主结罪。 若望此物不合责偿。 无损护主义者。 望本主结罪。 不得望于二主双结二罪。 以其财无二属义无并损。 问。 如何互损二主。 答。 如为别人三宝等守护此物。 若谨摄赏护而致损失。 不足护主能禁之限。 不应责偿者。 但损本主。 若不谨护而致损失。 理合征偿者。 全损护主(已上)此是二主随一互结。 疏。 不偿结犯者。 批云。 此谓护主既慢。 须慎本主。 不者结护主罪(已上)疏。 十诵云若受寄物好看失等者。 律钞讨要。 此一段文名为寄附损失主。 今疏总合为守护主。 疏。 又若好心误破等者。 批言。 缘中是六群比丘。 有人寄钵与六群。 其人于路实勤赏举。 但误打破。 后见六群具说本缘。 六群无愧若就征撮白佛。 佛言若好心误破不须还。 若恶心故破索(已上)取疏。 今有好为他洗钵等者。 此是疏主准判。 律钞亦有此判。 资持云。 误破失者。 明是好心。 逼索成盗。 今多有之。 不知教故(已上)疏。 十诵云贼偷物来或好心施等者。 资持云。 制不从乞开取自与西天可尔。 此土国禁必有取者。 虽佛教无违而世刑可虑(已上)律钞。 讨要并亦引十诵。 彼即续云。 若贼比丘边买得衣者。 本主见衣不得直夺。 应还本直(已上)钞准决云。 今或有偷三宝物。 及以金银经像。 毁成器梃而乞比丘者。 若准上文。 应得受之。 据理已曾经佛受用但可取之依本处用(已上)资持云。 上文开取不简所盗。 然既知是三宝之物。 文虽得受理不可用。 不知应得。 依本处者。 或本盗处或但是三宝处可用之。 别人之物纵知来处。 贼自为主不防受用(已上)此是小宗所开事也。 疏。 一自未作舍心等者。 此句律中一向不犯。 今是大乘故非无犯。 古迹云。 如五分云。 诤衣比丘若菩萨戒由悭财罪。 若护彼罪生多功德(已上)如是等也。 疏。 二自心未舍贼已作得想等者。 此句诸师聊有异说。 南山·玄恽·东塔等师同今疏判。 定宾师等不许此义。 开宗记云。 问。 物入贼手已后见得取本物不答。 诸文不定。 一解。 依此律文。 不问心断不断皆不合取。 尔者鼠偷明桃。 六群往取以属鼠讫。 应得吉罗。 所以望本主而成重罪。 答。 畜生无心盗取。 或未离处不属畜生。 望人成重。 尔者鸱鸟亦然。 何以无罪。 答。 此已离处不属女人。 又解。 若更思文检义。 或同余律。 若作舍心后不得取。 若无舍心后还得取。 此律复云。 去寺不远有村。 诸鼠往村中取胡桃来。 在寺内成大聚。 六群比丘以盗心取食。 观此文热亦是离处。 但以人主不知摄为已有。 六群取持作人总想。 故望人主成重不据畜生。 其鸱鸟肉主作舍心以属鸱鸟。 取之无罪。 尔者文中结重何不问心。 答。 以此文中不了说故。 佛判得重明据舍心。 上来二释各据一边。 犹未能通诸教本意。 然今会释犯不犯相。 须据二心四句简定。 唯有现前行盗。 物主不作舍心。 资者未作得想。 此取无罪如五分二十八云。 有一比丘。 为贼所剥诤得衣物。 生疑问佛。 佛言不犯。 又如僧祇第三云。 比丘盗马乘走。 而马主觉即乘马逐。 其主不作失想。 比丘不作得心。 未犯波罗夷。 若马主作失想。 比丘作得想。 波罗夷。 牛等例然。 或可盗者虽无得想。 其失物主已作舍心。 舍已更取决定成重。 故见论第九。 比丘夺他园令园主疑兰。 园主作舍心重。 多论第三。 若先心已舍正使己物。 亦不得取。 取计成罪。 又伽论施已还取亦成盗犯。 或可物主虽无舍心。 其盗物人已作得想。 对此若取还成夺贼。 前人摄物属己已作得心。 离处业成。 何容更取此。 若取者深违正理。 故见论云。 若园主未作舍心。 比丘取园作决定得想波罗夷。 多论云。 若先失物作心未舍。 还取此物计钱成罪。 或可主作舍心盗者作其得想。 此之一句事是绝言(已上)此开宗中四句大途。 与今疏中四句全同。 饰宗云。 崇叙此门义讫乃云。 上来二释各据一边。 犹未能通诸教本意。 然今会释须为四句今(乃至即如前引)详第三若贼业成今我不夺。 必不应理。 彼自业成关我何事而不得夺。 如后文中使人取物。 而其使人谓遗盗物。 使者犯已。 岂即今主不得还取僧祇藏物。 伺去取来贼岂当时不作得想。 若未得想宁肯举藏(已上)此是宾师破第三句成自正义。 南山律师戒疏之中四句分别。 与东塔同。 彼第三句亮师亦破。 钞批具引。 今略不举。 然此第三诸师多分判不可夺。 况菩萨戒事不应夺。 是故疏主定判如此。 疏。 二为他者有二者。 事钞夺不夺义总张二位。 一不现前盗。 物主护心义弱。 取者得想决彻。 后见此物不得夺取。 二对面现前夺。 守护义强。 贼未得想。 如此之物得夺无过。 法砺律师夺不夺中总立二位。 一约自物。 二约僧物。 今疏二门大概似彼。 已前为自似彼自物。 彼疏此中亦分外物。 正报二种今门为他似彼僧物。 但彼局僧物。 今通三宝宝等。 开宗亦有现不现意。 疏。 一若于贼起瞋于物起贪等者。 爱憎贪嗔其心深理。 虽是为他还同为自。 是故开制同前四句。 疏。 二若起慈心护三宝等物等者。 此中僧物。 律宗诸师异说非一。 开宗记云。 因明僧物入贼手已。 后见本物。 更得取不。 古旧解云。 若盗僧物一切得取。 以其前人不成自入。 又以前施是施。 后施非施。 此之二解俱违正理。 智者于中理应思择。 然众僧物还须捡得舍二心。 若其众僧已作失想。 或可盗者作其得心。 更取此物必定成重。 僧物若其不成自入。 盗者即应不成业道。 盗者既许业成。 夺者何容无罪(已上)此所引之二解中。 初义是相部解。 故彼疏云。 若盗物一切得夺。 以其前人不成自入故(已上)饰宗云。 僧物得夺不成自入者。 以见下文不成买卖自入等。 二者又无人决作舍心。 今详若是出家人取强夺无爽。 若俗人盗应须和喻令还者好(已上)此中嵩岳出其正解。 即约道俗得折中也。 毗尼论云。 此律四方僧物。 若僧若众多人。 若一人不应分。 不应卖。 不应自入已。 皆犯偷兰。 人见此断若盗僧物不成盗。 使即夺取未见明文。 若夺成重。 此律暂碍僧用。 故结罪轻。 若永入已同善见重。 五分盗心贸僧好物。 直五钱犯重。 一钱已上兰(已上)此中人者即砺律师。 事钞所引。 全同论要。 东塔律师所立正义。 大同南山·玄晖等解。 饰宗云。 南山云。 若盗僧物云不成盗。 便即夺取此。 未见诸部明文。 若夺成重。 崇云。 古旧二解俱违正理(乃至如前已引)今详。 律云不成自入。 岂是人解也。 今详僧物诸出家人。 有共用分无独用分。 故独入已佛判不成。 意令夺取还作共用。 其别人物全无共义。 不可比教理分明也(已上)折中解释少异崇主。 今菩萨戒僧物成盗。 好心夺取还着本处。 心救罪反生功德。 疏。 律云比丘无输税法者。 饰宗云。 不输税者祇第三云。 何等物应税。 世尊弟子。 比丘比丘尼。 一切外道。 出家人物。 是名不应税。 若卖买者应输税。 广如彼说。 十诵第一比丘度关应辄税物。 而不输税。 税直五钱夷。 多论第三比丘亦有税法。 此等部别亲见三藏不信。 四分无输税法。 遂捡梵本果然无税也(已上)言三藏者即义净三藏也。 萨婆多部僧有输税。 四分僧祇无输税也。 疏。 问山中柴木等者。 古迹云。 若尔百好取山林等应盗王物。 不尔国王拟养彼故(已上)其伏藏等王既不舍。 是故不同柴木等也。 疏。 父母等可知等者。 批云。 谓如是某坊某村。 识其父母。 知非合施。 故不得取。 取得重罪。 案伽论云。 狂人施衣。 若比丘不知其父母所在兄弟姊妹。 自持物施比丘得取。 若父母等可知。 不自手与。 不得取(已上)问。 父母不知及不自手。 为必具二。 是随一耶。 答。 资持云。 伽论所明具二得取。 一须自与。 二须不知(乃至)反上二缘故不得取。 若反一缘据理亦得。 谓虽如亲属而自手与。 或虽不自与而不知亲属是也(已上)是故随一成得不得。 疏。 七盗畜物者。 事钞云。 四分先文有人断同大重者。 故律云。 鼠偷胡桃积成大聚。 比丘盗之。 佛言波罗夷。 故有解非望畜生还望本主。 以鼠盗疑豫未决。 望人犹是本生。 故还就人结重。 余如他部。 十取虎残犯吉罗。 由不断望故。 师子残不犯。 萨婆多一切鸟兽食残取者吉罗(已上)饰宗云。 畜生主者五·十·多吉。 毗奈耶夷。 善见无罪。 五分第一云。 畜生物不与取皆吉(皆者五众也)十诵五十七取虎残吉。 由不断望故。 师子残可取。 以所望故。 (已上律文)多论第二云。 一切鸟兽残取吉。 师子残无罪。 此律条部文云。 于鼠穴中得药碎帛。 佛言。 畜生无用无犯。 而不应受如是物(盖不应者吉也)鼻奈耶第一云。 师子竹园外杀鹿而食。 饮血而眠。 余残若比丘取食(乃至)下直五残而食。 为成弃损不受。 虎如是(弃损者夷名弃也。 不受者僧不共住也盗余鸟兽物亦尔不录)善见第十。 畜生物者迦楼罗龙王为初。 若其化作人形如帝释所说无异。 若师子若虎杀鹿而食。 不得夺取。 恐杀比丘。 若食竟比丘驱去。 然后取食无罪。 无罪者亦是部别也(已上)诸部所说其相如此。 比丘食肉者小律所开故。 菩萨戒中即永闭之。 如下轻戒中也。 今大乘宗。 一切畜物一针一草盗即犯重。 疏。 八盗神物者。 律中六趣合为三趣。 一者人趣。 二非人趣。 此中有四。 天及修罗·饿鬼·地狱。 总摄此四为一非人。 三畜生趣。 今此疏中委细开之。 谓神及鬼并天是也。 然鬼神者唯是一类。 通是饿鬼幽灵趣也。 今此开之。 鬼即饿鬼。 所言神者总是众生。 神识心灵幽冥难测。 托物作事。 祖宗庙祠等事是也。 神鬼及夫三类虽异。 大乘犯相其事不别。 故下令准例知。 易决判故。 令总引文明其行相。 事钞云。 明非人物。 若有护者望护主结。 五分取他覆冢幡盖。 神庙中衣。 他护物心未舍直五钱犯重。 僧祇盗外道塔物神祀舍物得重。 若无护主随境结之。 故十诵盗天神像衣。 及花鬘等得偷兰。 善见取诸鬼神物及人系树物无守护者无罪(谓非人亦不护)萨婆多云。 取非人物。 五钱已上重偷兰。 四钱已下轻兰。 今或多人取诸神衣物者。 据理得。 不如上必无人守。 恐神护者可掷卜而知舍吝(已上)批云。 及人系树物非人亦不护者。 立谓。 如今俗人。 于树下祭鬼神。 或求福解除等。 所有幡花杂彩不敢将还。 是无守护。 非人又不用。 今若取者无犯。 济云。 若在庙中非人则护(已上)资持云。 掷卜即投抔珓。 卜问于鬼神也。 舍吝谓非人护不护也(已上)饰宗记云。 非人物者此律无文。 多·五·十兰。 善见无犯。 多论第三取非人。 五钱已上重兰。 四钱轻兰。 天与畜生尽名非人(述曰)准此畜生盖能变畜也。 五分云。 非人物不与取。 比丘比丘尼兰。 余众吉。 十诵第一云。 取非人重物兰。 又云。 取非人轻物吉。 人五十七。 黑阿难取天神像衣兰。 善见第十云。 饿鬼物者四天王为初亦入其中。 若比丘取诸鬼神人物无罪。 若天帝立店。 贩卖比丘天观见。 而取帝释怯惜还不无罪。 以是应犯物故。 若世间人以物系树无守护者无罪。 南山云。 谓都无鬼神人等一切守护也。 今详部别不须会。 且但多论等。 上来多见天并摄在非人位中(已上)律中畜生总分二途。 谓有知解能变形者。 及无知解不能变也。 能变形畜结罪等相大同非人。 三趣中畜是不能变。 是故结罪轻于非人。 今菩萨戒望六道生。 一毫已上皆波罗夷。 故鬼神天盗犯重也。 疏。 此等约重业道中等者。 此是总束释成上门。 亦是释疑。 谓有难言。 上列六门轻重相者。 皆是具缘一类制罪。 何故制罪有此轻重。 是故释云。 上门轻重约业明之。 若制戒门皆是重夷。 然有虽盗而不成重。 此乃犯缘不具故尔。 犯缘具满。 乃至一钱一针一草。 望六趣生及中有生。 并三乘人因果贤圣一一皆成波罗夷也。 疏。 初中亦三等者。 批云。 一有我所心有守护者。 立谓计是我物。 名为有我所心。 二有我所心无守护如田中等者。 立谓如张王家。 各计是我田。 但自无人守护。 三无我所心无守护地中伏藏者。 立谓以无人知有此物。 又无人护。 今若盗者直望藏处地主结罪。 以藏属地主故。 又有解。 望国王结罪也(已上)事钞云。 盗人物中由定有主故。 望二主结。 一损正主。 二损护主。 就正主物要有三句(乃至全开今疏)若盗此三并损正主结罪(已上)次下亦云。 就守护主二句不同。 一有我所心别守护。 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 二无我所心别守护。 如关头夺得禁物。 及比丘失物。 为宦夺得。 盗得此物望守护结(已上)批云。 一有我所心别守护者。 立谓如现前可分物。 即夏竟赏劳衣等。 人人各计有分。 故曰有我所心。 且令一人守护掌。 故曰别守护。 若比丘盗此物。 望护主结夷。 二无我所心别守护者。 立谓如关镇上夺得违敕。 非法之物。 前人既舍。 是无我所心。 关令既掌录。 名为别守护比丘若盗此物。 望关令结罪。 又如比丘失物。 若人为比丘于贼处夺得。 失物比丘其心已绝。 贼既被提心复绝是物。 名无我所心。 宦人则是别守护心今若有比丘盗比物者。 亦望宦人边结重罪也(已上)今疏唯举正主三句。 不举护主二句结犯。 疏。 明了论中盗色极多等者。 即彼论云。 偈曰。 依入及界所生罪(长行释云)释曰。 世间所立法尔道理。 入及界有属自有属他。 有轻有重。 若比丘约眼耳鼻舌身心因缘。 于六尘起不如理行。 或犯重罪或犯轻罪。 若人食毒或为蛇螫犯如此罪(已上)嵩岳解云。 此即约十二入辨也。 或犯重或犯轻者。 夷兰之别也(已上)偈云入者既是十二入。 次言界者即六界也。 今疏约六根者。 六根必对六境成事。 是故自具十二入也。 标云主尘。 根境互举。 南山等师亦云六尘。 亦自然具十二入也。 疏。 如诸仙人是胸行师等者。 明了论疏云。 先约十二入判罪。 有夷有兰。 如有仙人。 名阿岚婆也那。 是诸胸行蛇等师(刍行者腹行是也)复有仙人。 名阿耶底(颠履反)柯。 是诸毒药等师。 若人为蛇所螫。 画仙人身心上画字。 字是咒语。 唯有一字眼见即差。 食毒亦尔。 偷看者犯。 (眼偷色竟、已上依饰宗引、已下了疏亦尔)资持云。 螫音释。 虫行毒也简正云。 大德云。 螫字有二义。 小者为螫(音释)哲(音哲)谓蛇阇问口。 牙边有一裹子毒水。 此沾人肉里可知。 大者谓之螫(蟿音)如岭南多有大蛇。 开口咄毒气。 着人便死。 (刘子云。 凿者咄毒气害人也。 已上)疏。 盗声者。 了疏亦云。 有诵秘咒。 得直方传。 比丘诈病。 从他乞咒。 咒师为咒。 蜜听诵取。 计直犯罪(耳偷声竟已上)疏。 香味偷嗅尝触准例可知者。 了疏云。 有作嗅药。 病者嗅差。 得直方听。 盗嗅计直。 尝药触药。 类说应知批云。 了疏云。 有师能作药。 若人有病。 嗅此药即差。 若欲嗅须与直。 不与直不得嗅。 比丘有病不与直。 偷嗅药病得差。 计直犯罪(此约鼻盗)或作好药。 尝则病差。 得直方与(此约舌盗)或作好药。 触则病差。 比丘偷触。 计直犯(此为身盗已上)钞批所引眼耳二盗。 与前饰宗所引了疏文亦少异。 批主所引其文委细。 疑是宾师要略而引。 疏。 盗法者若秘方要术等者。 了疏云。 若有法术。 心缘病差。 得直方听。 偷缘计直(已上此是意根了法尘盗)上来总明有六境相对盗也。 此乃论中依入所生罪义已竟。 疏。 三约六界者。 明了论云。 若人偷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空界等。 亦犯波罗夷罪(已上)然此六界。 了论疏中前三略之。 故饰宗云。 明了疏云。 前三界易解(已上)后三具明。 故今疏中广引诸律明前三界。 第四已下即引了疏。 简正记中叙前三云。 地者谓侵他界分也。 水者亦约旱时一桶水五钱。 今不与价。 或虽非旱时井中有好水。 堪煎茶等用。 须者一桶五文。 今来盗此水即犯。 火者如冬月房中有炭火。 伺他不在盗去。 即随贵贱处结犯。 大德云。 又如太原冬月作市寒甚。 更有人作暖房。 暂入中者须直。 又东都作市处。 有人卖火炙手。 今不与直总成犯也(已上)今菩萨戒一钱成重。 前后所引。 言五钱等约菩萨戒皆可准判。 疏。 盗风者如了论中等者。 饰宗引云。 四者有师咒扇。 引风触身病即得差(已上)批云。 了疏云。 有师咒扇。 若人病摇此扇。 引风触身。 其病即差。 若欲摇扇须与直。 不与直不得摇。 比丘有病。 偷摇即是盗风。 计直得罪。 言药涂者。 有云用药涂扇。 或咒此扇。 故曰也(已上)搜玄录云。 论疏中但云咒扇。 行风触身其病而差。 比丘偷摇计直犯罪。 是盗风。 钞准律文加药涂字。 戒疏云。 律中有咒扇药涂。 比丘摇不与价真(已上)今疏所引似事钞引。 疏。 盗空者若于界墙等者。 饰宗引云。 五者如是起楼阁。 或后种树侵他空界(已上)简正云。 临他空界等者。 据此文。 约屋檐滴水说也。 大德又云。 如太原界。 买地使有六志。 上至青天下至黄泉。 彼人向地中起屋住。 上着碱土封之。 今或有向他上面起阁停。 客等逐夜计钱。 下作地室之类。 岂非盗也(已上)疏。 盗识者是智惠也等者。 南山云。 谓盗智用(已上)资持云。 智用者。 伎俩艺术并依识起。 则简识体非可盗故(已上)戒疏云。 识不可言盗。 以无形质故。 但可从缘。 盗智用也(已上)饰宗云。 六者论文言等等取识界。 识属于智智相应故。 人有伎能。 得直教人(已上)次下总结云。 偷此六界并不与直。 计成重罪(已上)问。 了论偈云。 依入及界所生罪。 入是十二入。 若尔界者可十八界。 何故唯明彼六界耶。 答。 饰宗会云。 然此六界摄十八界。 前之四大即摄五境等十。 以其四大造此十故。 空即法界。 识即七心界。 故成十八界也(已上)是故六界成十八界。 然明盗事六界炳着。 是故且举六界显相。 问。 何故了论不就五蕴明盗相耶。 答。 盗相所托色法显著。 十二入门色广心略。 是故就此色明其相。 依十八界色心俱广。 而摄为六界以显盗相。 以六界门多是以故。 其五蕴门色略心广。 盗相难彰。 是故隐略不明其相。 此约相显且举界入。 上来具明盗六界相。 此乃论文依界所生罪之相也。 疏。 十诵云盗心有六种等者。 批云。 若切取者。 立谓。 打斗他人。 或若言切勒。 非理骂辱。 意令前人以物相谢也。 言轻慢取者。 谓恃己陵他。 倚藉豪强。 高门大姓。 经慢贫弱。 取他则物是也。 或轻欺前人。 对面提物而去。 以无心畏他故也。 以他名字取者。 立谓。 称他大德贵胜贤善。 云我是其门徒眷属。 令他敬重。 意规财利是也。 又解如称为佛法僧等乞。 得物入己是也。 或称为某处名闻大德。 乞求衣药。 得物入己是也。 或如今时比丘。 与宦人往还。 希他抵请送物入己是也。 言抵突取者。 买借不还。 谓买他物借他物。 后不肯还还是也。 受寄取者。 他所寄物在己边后。 觅不还是也。 言除出息取不犯者。 以两情和。 可衣世俗法收利故不犯(已上)简正云。 若减利宜亦成盗也(已上)钞抵突取下注云。 假借不还。 故批牒尔。 钞列六种已云。 除出息一种。 余并结重(已上)故批牒云除出等也。 十诵五十一云。 问。 六种取他物苦切取·轻慢取·以他名字取·强夺取·受寄取·出息取。 何等得夷。 答。 除出息取余者夷(已上依饰宗引)然此出息非全无罪。 是故今疏判言轻也。 疏。 摩得伽云劫夺心有三种等者。 批云。 强夺者。 他元不与强夺将去也。 言软语取者。 谓诈现善相从他得物也。 施已还取者。 谓将物惠他后悔便夺也。 又云。 非唯与竟夺而成犯。 但作施心施他物。 犹已边后若不与。 皆犯重也(已上)疏。 如是诸文虽在律论等者。 钞陈诸文盗心已云。 以此诸文证知心业其相略显。 足得垣墙防拟妄境(已上)钞批解云。 前件事相约此为防护。 不使毁犯。 义言如垣墙也。 如今垣墙防其贼盗。 今此戒相亦谓防其盗过也。 深云。 无覆曰垣。 有覆曰墙。 应师云。 垣即墙也(已上)资持云。 妄情逐境计挟万端。 岂唯上列而能括尽。 然举一例。 诸触类而长。 则前虽略示亦足防心。 然既知教相。 少识妄心。 能遮不起。 故如垣墙。 心逐境生。 心妄则境妄。 故云妄境(已上)南山此言寔为极诫。 故饰宗记即引此言。 以为明结。 况今疏主显引律意。 诚是夷妄情之秘法。 莹心地之胜术者也。 疏。 断亡僧物轻重乐断者。 资持云。 凡判亡物。 须差律师处断重轻。 历疏告众。 判重为轻犯夷。 判轻为重得兰。 并望文疏成时以定犯相(已上)疏。 网维判僧物等者。 资持云。 此约常途妄尽薄历之类(已上)总是常途非理判处僧物等也。 疏。 善见云书地作字等者。 资持云。 如作契书分判地界。 一头轻者。 如书所从处时方便兰也。 两头重者。 复书所至处时究竟夷也(已上)疏。 善见云标一举时兰等者。 案善见论云。 若比丘盗他田地。 乃至一发大。 作决定盗心夷。 何以故。 地深无价故。 若此比丘来同众僧。 今取此地。 僧答。 同者皆得重罪。 若有二标。 比丘举一标得兰。 二标得夷。 若他有三标。 若举一标吉。 举二标兰。 举三标夷。 若地有多标。 举一标得吉。 乃至二标皆吉。 余后二标在举一偷兰。 举二夷。 若盗心以绳弹取他地。 初一绳置一头兰。 若置两头夷(已上)疏。 八约转齿犯等者。 资持云。 转齿。 如世赌博多用齿骨。 掷辨博物盗心移转。 随物成犯(已上)事钞云。 转齿者如十诵。 樗蒲移棋子等。 五分蒲博赌物犯吉罗(已上)资持云。 樗蒲蒲博皆赌物之异名。 亦名博奕(已上)疏。 又于此中所未辨者。 类既多种者。 且四分律就处明盗。 则有十三。 一地中。 即是伏藏。 二地上。 道地得物。 三乘象马等乘。 若盗乘上物。 四担。 同乘两分。 五空。 衣物鸟等风所吹等。 六架。 即曲弋也。 七村。 或盗村物或盗村体系破坏等。 八阿练若。 同村可知。 九田。 十处所店肆作处。 或盗其体。 十一船处。 谓并体。 十二盗水。 十三私度关。 是也。 此中诸章疏多明之。 其所未明者即此科摄。 如此等也。 疏。 此等亦通论离处义者。 此盗法中所明诸相。 于所盗物举离本处即成盗罪。 所盗之物其体既多。 物所有处亦随无量。 于此各有其离处相。 且如盗乘上物离乘方犯。 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盗架上物离方犯等。 又有于离处辨不离处。 如僧祇律。 盗他牛马未作得想。 虽举四足不成重罪。 又有不离处辨于离处。 如善见论。 空静处盗决得无疑。 如掷杖空中必无不下故。 动即成重。 又有无离处辨离处义。 如四分律。 盗他田宅攻击破村烧薶坏也。 皆犯重等。 如此等事其相非一。 托上所辨有离所事。 以无离处不成盗故。 不能具陈并可准知。 胜庄师云。 同。 盗物离本处一切皆是成重以不。 解云。 此即不定。 故优婆塞戒经第六卷云。 若欲偷金。 得已即无常之想。 心生悔恨欲还本主。 而复畏之。 误余方便还所偷物。 虽本处不得偷罪。 或有不离本处而得盗罪。 谓如不动置处但坏色等(已上)如此等事相状非一。 疏。 然盗微细难持易犯等者。 事钞云。 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 若广张体貌徒盈卷轴。 至于披检取。 悟心繁故略列犯缘。 粗知梗概意存省事知足。 忧心念道者。 缘境既局少应清洁。 若多众务而欲高升者。 必罗盗网终无有出。 何者由心怀胜劣倒想未项。 初果无学方可营事。 有心怀道者。 细读附事深思乃知。 故善见云。 戒律宜从急护。 经第二重戒事相难解。 不得不曲碎解释其义理分别。 汝当善思论文。 如此以准上列。 犹恐不肖者谓繁余心寔未言尽。 约略知前。 故且削也(已上)南山律师如此诫诘。 今疏主意其事亦尔。 解释菩萨戒本诸师将二十家。 今师解释广博委悉。 其中盗戒恃是极细。 诸师解释无及之者。 后代菩萨戒之诸师多取为义节。 以为其规矩耳。 疏。 四分云与想取等者。 资持云。 初引五想。 皆谓无盗心也。 与想者。 意谓他与也。 己有者。 谓非他物也。 粪扫者。 谓无主也。 暂取者。 即持还也。 亲厚者。 无彼此也(已上)疏。 律中具七法名亲厚者。 批云。 齐云。 即阿难与卢至长者为亲厚也(已上)准此亲厚非唯出家。 亦在家人以为亲厚。 如观经中。 频婆娑罗王言。 大目揵连是吾亲友。 即此例也。 疏。 如瑜伽戒本云又如菩萨等者。 此出别译戒本并瑜伽第四十一卷。 彼文具云。 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宦。 上品暴恶。 于诸有情无有慈愍。 专行逼恼。 菩萨见已起怜愍心。 发生利益安乐意乐。 随力所能若废若黜。 增上等位。 由是因缘。 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等即如疏引)义寂法师通引此二段。 太贤法师要略亦尔。 胜庄法师引后一段。 全同今疏。 故彼文云。 不与取戒。 菩萨不与二乘等学故。 瑜伽论第四十一云。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等云云)今疏通者即与声闻不共故也。 此所引文且明开夺。 入贼手物。 总而言之一切兴法利生之事。 无不皆通。 故古迹云。 然菩萨戒亦用佛物。 如瑜伽说。 菩萨先于所畜资具为作净故。 以净意乐舍与。 十方诸佛菩萨见来求者。 不称道理。 言此他物耎言发道。 若当正理应作是念。 诸佛菩萨无有小物于诸众生而不施者。 如是知已取净施物施来求者。 令所愿满。 由此等教和上云。 轨则虽如小乘律说。 然如杀生有利应行。 诸佛出现皆为兴法。 不法之意皆为众生。 兴法利生何所不用。 除有染心及无胜利。 但小乘戒不得互用。 虽佛即法违施意故。 然四分云。 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 五分云。 若白衣入寺僧不与食。 便起嫌心。 佛言应与。 又僧祇云。 若损者益者应与。 十诵供给王大臣贼。 小乘狭小犹见损益。 何况大乘。 不可一定(已上)又云。 如是所说但有主物。 于无义利盗心取。 乃至一草犯波罗夷(已上)当知有益一切开作。 无义利时如此深制。 尚是世间所持戒相。 况于出世间门戒相。 故古迹云。 若出世戒。 文殊问经云。 若于他物心起盗想。 犯波罗夷(已上)此世出世谨护之门。 并是今疏局门所摄故。 疏亦引文殊问等。 上来文前料简已讫。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十九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六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沙门凝然(年三十七)于后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六日。 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四)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十九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东大寺沙门凝然述自此已下第十释文疏。 此中有二问答皆同前戒者。 准前可言。 问。 教他人盗。 所教未盗自身先死。 所教之人于后盗成。 前能教者罪相云何。 答。 若依小乘不犯重夷。 彼未命终未成罪故。 命终已后戒已失故。 菩萨戒不尔。 经生戒不失故。 后盗成即得重夷。 前杀戒中兼自杀问。 今此戒中难兼自盗。 然约烧坏亦应兼明。 此是一问答也。 问。 教他劫盗。 他领受已后不盗者。 彼能教人得何罪耶。 答。 约心得重。 后知不盗起欢喜心。 得轻方便。 不遂生嗔得重方便。 前戒唯问教他敬生。 此戒亦尔。 此是二问答也。 疏。 文中存略摄在方便中等者。 赞叹随喜此戒文无。 是故诸师异释非一。 疏主二解。 此初解也。 扑扬疏云。 此戒无赞叹随喜。 盖是存略也。 准前戒文。 具有赞喜耳。 亦可以方便两字含赞喜二事。 一一即应云方便赞叹盗。 方便随喜盗也道璇律师注经亦同。 此所引文。 即有二释。 后解大途即同疏释。 传奥师云。 并于前戒又略赞叹及随喜也。 或以方便摄取(已上)此义同疏释也。 太贤云。 赞叹随喜略而不论。 理应有故(已上)此同扑扬初释。 疏。 又释此中叹此盗法等者。 义寂师云。 无赞喜者。 不由赞喜成自业故(已上)此解少似疏释。 疏。 言方便盗者或因市易等者。 扑扬智周云。 方便通自盗。 教他·赞叹·随喜·此之四位一一皆以盗之方法故。 云方便盗(乃至)或因市易错数回扰。 种种方便损他润己。 皆名方便盗。 赞喜亦如是(已上)传奥云。 方便者。 除身手偷窃。 但不义而取。 皆方便盗也(已上)种种巧便量计构托唯成盗业。 无非此摄。 经。 咒盗者。 此句所置异本不同。 疏主所览即在因缘法业次下。 璇注本云。 盗因盗缘盗法盗业咒盗(已上)或本咒盗在方便盗次后。 故便奥·与咸所释本云。 自盗教人盗。 方便盗咒盗(已上)咸师释云。 有本以咒盗在成业四句之后。 此不应尔。 写者误之尔。 疏既云初六次四。 验加咒盗。 应在初六也。 准杀亦应有赞叹盗随喜盗。 文无者略。 故知经本差误脱漏。 古今例然。 既云于十一句判。 验经本或具或阙也(已上)咒盗前后是非难知。 何强偏破。 且依疏主所览为准。 故扑扬云。 前戒咒杀在因缘之上。 此盗戒咒盗在因缘之下。 文虽上下义例相似(已上)义例既不乖。 在后有何过。 法诠释咒盗前后云。 余本在后。 准前杀戒及义次第。 理合在前(已上)义势多端。 此解亦尔。 智周亦云。 咒盗者。 有人善心中或坏盗心。 方便咒愿他人。 他人因其咒愿故与物。 乃称咒愿者。 盗主即名咒盗(此约善心咒盗竟)又坏恶心更相嫌恨。 坏损地心。 对天神地祇南斗北辰。 诸魔鬼神所作诸咒誓。 彼人以是因缘广有破用。 求神祷崇愿无灾障。 由是破用。 称咒誓人心亦名咒盗。 盗心咒物令物属己。 又闻诸胡国中有人。 咒力使得鬼神侵盗他物。 亦名咒盗(约恶心咒盗竟也已上)奥云。 咒盗者咒使鬼神取。 或转人心令舍而取等(已上)铣云。 言咒盗者如咒物过关(已上)进云。 咒盗者心专诵咒。 令鬼神往取人物来。 名为咒盗。 此等总合为咒盗相。 咒术行相非一。 众多随事无量。 不可具说。 经。 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者。 此中物字即是所盗物体。 余皆所盗物主。 此文物意为举物体。 然其物体必有其主。 若不举主者盗相不显。 故为显物即举其主。 故以此句为物主也。 法进注云。 乃至鬼神有主者。 盗取非人财物。 有人守护者。 约护主得重。 乃至者。 物主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圣人。 以菩萨得戒心普。 防盗亦遍一切故名乃至。 言鬼神者。 人中曰鬼天中名神。 亦云。 谄曲不实曰鬼。 有不思议隐术方便曰神(已上)疏。 谓通五趣唯除地狱者。 上总义中明犯境界。 约五趣生有二解释。 一云除地狱趣。 一云取地狱。 其中盗境通地狱趣。 此中明境即除彼趣。 即当上释。 一义意也。 问。 何故地狱有除不除。 答。 地狱苦逼畜财义希。 是故坚彼多分无之。 然亦有物属彼之义。 故上一意通地狱趣。 今约多分故属地狱。 律中三趣以摄六道。 非人之中总摄四趣。 义意总合。 故盗境界亦通地狱。 今菩萨戒通及不通各有义趣。 互不相违。 周云。 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圣人。 何以故。 以菩萨遍一切凡圣普同受得。 所对防盗亦遍一切故(已上)璇云。 物主者遍通三界六道及三乘圣人(已上)此当今师一释。 与咸云。 五趣唯除地狱(已上)释今经物主分齐也。 此释全取今师所判。 疏。 始从人天至非人等者。 此中物主且举凡夫。 故乃至言摄人天等。 若就广摄通摄一切。 故铣师云。 上从三宝以及人天鬼神劫贼皆得为主。 超举最下故云乃至(已上)贤云。 此中摄重故言乃至。 然有主物略有五种。 一三宝物。 二属人物。 三畜生物。 四鬼神初。 五劫贼。 其有主言摄前后也(已上)此亦广摄。 同铣师释。 与咸全取今疏主释。 且从略故。 奥云。 鬼神物者有三句。 一鬼而非神。 寻常家墓中物及祭祀物等。 二神而非鬼。 谓四天王等所有。 三亦鬼神。 谓诸祠庙中物鬼趣摄故(已上)利涉师云。 有大福力名神。 恐怯多怖名鬼(已上)周云。 鬼神者。 是隐显自在名含三宝。 三乘圣人并隐显自在。 名为神圣故(已上)璇注亦尔。 经乃至言。 周·璇二现并利涉师等皆属上主。 即乃至鬼神有主是也。 太贤法师居中通上下也。 今疏解义即通含。 胜庄云。 鬼神有主者。 欲显鬼神物有守主。 守主边结罪。 无守护人即不成重。 故鬼神有主。 或鬼神者。 谓鬼神物。 有主者。 谓有主无守及有守护(已上)二释可知。 疏。 又为己夺他劫贼之物等者。 疏有二释。 即约为己为他可见。 寂云。 劫贼物者。 谓官所收物劫贼物也。 又可劫贼者本虽是我物。 为劫夺而取即成贼者物也。 物无定属。 随取成主故(已上)胜庄。 劫贼物者。 无别守护。 如贼破城得物为宦守护(已上)奥云。 劫贼物者两意。 一是贼劫得或藏。 知而取之或反劫之。 二谓已物。 贼将已成他物而劫夺之。 今详文意。 以轻况重。 鬼神贼物尚不得盗。 况人物取。 况三宝之物取(已上)此亦二释。 又取况之体通鬼神等也。 疏。 二约物体等者。 此释经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二句也。 一切财物一句定是物体。 故义寂师科注俱以一切财物已下为物体也。 若细分之可为二科。 一者一切财物一句。 约色类以辨物体。 二者一针一草一句。 约多少以辨物体。 此准传奥师以致细分。 彼师乃至鬼神等句。 科为约所主以辨物也。 奥师亦云。 不正定犯分齐。 然所盗物多少分齐。 就菩萨戒诸释不同。 天台·元晓·明旷·顶山·与咸等师五钱。 若直五钱得波罗夷。 全同声闻所结分齐。 且天台师云。 重物谓五钱也。 律云。 大铜钱准十六小钱。 其中钱者有贵贱。 取盗处为断。 菩萨之重重声闻。 二钱已上便重。 有人作此说者。 今不尽用。 取五钱为断是重(已上)咸师云。 五大铜钱十六小钱者。 十诵律顶山引云。 五钱者古时大铜钱也。 犯重。 若小钱八十文当其一。 疏云十六未详(已上)天台大师举他人解而不用彼。 自立正义。 即同小律依五钱也。 问。 若尔何故经云一钱一针一草耶。 答。 建立此义之家并云。 以少况多。 咸师云。 一针一草最轻尚不应盗。 况重物耶。 盗皆结犯(已上)旷师云。 一针一草五已下并犯轻垢。 故举为况(已上)是故所判不相违也。 疏主·法铣·智周·道璇·太贤·善珠利涉·法进。 如是诸师并判一钱一针等皆波罗夷罪。 法铣云。 然小乘中则分轻重。 大乘之中唯除北州。 余皆犯重。 又不同小乘满五方重。 故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已上)利涉云。 一针一草者。 极少分齐也。 准义应云一草一缕。 缕因针入故置针言。 针直一钱。 不是极少等。 草缕未有所直。 乃是极少。 但有盗心即结重罪。 不同下众待满五浅。 若五钱直四钱三角仍偷兰遮(已上)进云。 菩萨取人财物。 无论多少但作盗心举离本处。 一针一草尚自犯夷。 何况多取。 谓大乘顺理故制重也(已上)周云。 但是有主物。 一针一草尚犯夷罪。 何况更多。 此大乘顺理故制。 不同小乘随国土盗至死处满五名夷(已上)诸师解释如是等也。 问。 既云一钱。 未满一钱罪相云何为轻重耶。 答。 推疏主意。 一钱等言。 总就世间常途少物分齐为言。 若据实义。 一毫已上即犯重夷。 如上僧物处明。 以顺业道制故。 义寂法师总举二义。 然五钱义标云有人。 一钱之义唯云一云。 案彼师意。 以一钱义为其正解。 既非自义故标有人。 即彼疏云。 有人准律唯取人物。 五钱已上方犯重也。 一云不尔。 文云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 故知异声闻也(已上)明知后义以为正解。 胜庄师亦举二解。 故彼文云。 问。 齐于几许名为重物。 解云。 萨婆多论云。 佛言取五钱者即犯重。 然此释文自有三说。 一云。 此诸钱中取金银钱为五钱。 为命故取五钱即犯也。 一云。 随国制法得重。 若国制取一钱与破头。 即取一钱犯重也。 今随一国五钱为限。 上来依声闻说。 若依菩萨自有两释。 一云。 与声闻同。 一云。 若多若少皆得重也。 故此经云。 乃至草木不得盗(已上)于菩萨戒总举二义。 而无取舍。 见彼师意。 即取一钱成重之义。 大同疏主等义。 疏。 误取无犯等者。 铣云。 若无故心不在犯限。 故云不得故盗(已上)如上境想等处细明。 经。 而菩萨应生佛性者。 进云。 谓众生佛性三身宛然。 迷故名为众生。 故花严经云。 法界流转五道不息故名众生。 觉悟修行必证圣果。 故言而菩萨应生佛性。 佛性有二种。 一者养自亲。 二者养一切众生。 若养自亲者。 但名为孝养。 一切众生者名佛性孝。 由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并可成道故。 于一切众生皆作佛想。 而敬事之故名佛性。 故金刚经云。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名耨菩提。 名佛性义(已上)若养自亲虽唯名孝。 而亦要约佛性行之。 一切自他无离佛性之者。 故总相言佛性孝顺心者。 于戒无违。 名为孝顺心。 慈悲心者。 慈悲有益物之能。 而无损人之念。 名为慈悲心。 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者。 谩设方便如乳母养子。 如医师疗病拔苦与乐。 菩萨兴悲。 诱引众生方便说法。 资助令成佛果适意究竟。 名为福乐。 又言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者。 谓菩萨寻常盗益有情。 财物心无休息。 名为常助也。 言生福者。 使种现在因。 言生乐者。 令得未来果。 福者富也。 菩萨常行六度。 能令众生财富无竭。 故言生福生乐(已上)疏。 经云其药本味停住山中者。 此出涅槃经。 雪山有甘药一味美妙。 轮王出世此药出现。 输王崩逝此药转变作六种味。 如来出世说法化导。 佛性平等一味真如一味佛性显现成立。 如来去世。 众生作业转成六通。 广说如彼。 次下随缘义中成种种味者。 即是涅槃一具所说。 佛性不变佛性随缘是一具法。 不变随缘互不相碍相成无性。 不轻菩萨在法花经。 常啼菩萨在般若经。 并菩萨常说。 疏。 四约自性住在缠等者。 此三佛性出在佛性论及摄大乘论也。 此三佛性如上偈颂疏中明。 无始已来乃至未发心已前。 名自性住佛性。 发心已后乃至金刚心位。 名引出佛性。 佛果初念已后尽未来际。 是至得果佛性。 佛果定是至得果性。 自性住性后际引出佛性初起。 约门托义事义不定。 若约出障未障者。 初地上名引出佛性。 此位方所惑智二障故尔。 前唯是在缠。 未断障故。 出惑障名引出故。 若约退不退者。 无始已来乃至十信并是自性。 初住已上是引出性。 问。 初住已上何名引出。 答。 初住已上断烦恼障。 已断惑障故名引出。 若约发心未发心者。 即如前陈。 十信初心已发大心。 故名引出。 誓出二障。 证菩萨故。 经。 而反更盗人财物者。 问。 此人物者指人道耶。 为不尔耶。 答。 推寻天台明旷等意。 六道之中盗人趣物成夷重者。 正依此文。 人财物言并准律判。 既言人财。 明知余趣即是轻垢。 今疏主及智周等通五趣之意。 人言总目一切有主。 非局人道。 故智周·道璇并云。 人之一字遍通一切言者(已上)法进注释全同周璇。 六道众生物一切皆重夷。 或可是人趣之人也。 六趣等中且举人趣。 一切偷盗多损人故。 故就常途言人财物。 实义细论。 主通一切皆是重夷。 如前数明。 然于此义中。 诸师所判未必一准。 法铣判北州言犯轻。 文如前引。 胜庄疏云。 今依菩萨。 偷鬼神物自有两释。 一云。 偷鬼神物亦成重也。 二盗鬼神物是轻非重。 无摄心故。 此经云。 更盗人物是波罗夷(已上)有如是等种种解也。 今疏主意。 五趣之物盗皆得重。 是定义也。 元晓疏判盗轻重等云。 于中亦作四句简持犯。 一者虽盗五钱而福非罪。 谓达输机共故。 以盗物可度机故盗物也。 二虽盗而非罪非福。 谓为无主取等释。 三者唯轻非重。 谓此戒兼所立。 盗草木及鬼神物等轻垢罪。 四者唯重非轻。 谓此戒中天所立重戒。 此四句中初一句唯福非罪。 次一句非福非罪。 后二句一向罪不福(已上)此中第三句草木鬼物是轻垢罪。 此释即同法铣师释及胜庄一释。 余趣判轻。 顺诸律义也。 经。 是菩萨波罗夷罪者。 周云。 而菩萨违前断恶制故。 破摄律仪戒。 又违修善制故。 即破摄善法戒。 摄善法戒破故。 应施众生福乐。 而不施与故。 即破摄众生戒。 摄众生戒破。 故破善法律仪。 此则三聚顿破。 违反之甚故。 云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已上)今疏科判。 一戒之中皆具三聚。 配文炳然。 周师解释大途同之。 法进注云。 而反更罪人财物是菩萨波罗夷罪者。 第三结示罪名。 言人之一字者。 遍通一切物主。 而菩萨违前断恶制故。 破摄律仪戒。 违修善制故。 即破摄善法戒。 其摄善法戒破故。 应施众生福乐。 福乐不施与故。 即破摄众生戒。 于此三聚净戒顿破。 违返之甚故。 结波罗夷罪也(已上)问。 于此戒中明违三聚。 云何一戒有违三聚。 答。 于此一戒有其三段。 一禁取他物是摄律仪。 次明对治偷盗之行是摄善法。 以此止恶修善二法令诸众生断恶修善。 是饶益有情戒。 是故即成三聚净戒。 故盗他物不修对治。 不令众生断恶修善。 故违三聚净法戒行。 犯波罗夷。 此戒既尔。 余戒三聚义亦必尔。 故于此戒违犯之处明三聚义。 今贤首大师于戒戒中皆具三聚。 释成此义。 摄取诸戒无不收尽。 十重既尔。 四十八轻具三聚皆同。 法进僧都亦作此释。 约就三聚持犯易明。 声闻律藏盗戒行相幽深微细。 状貌体义门路极多。 诸部本律多历卷轴布列陈说。 诸律释论门户亦多。 大途小径相状繁重。 今大师疏于此盗戒。 准诸律相顺诸师释具判此经。 菩萨戒宗盗相穷微尽细洞相。 照性义理周普义途。 究竟致令有余师引今师释成自宗义。 弥宽炳明映显昭焉。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十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弘安六年(癸未)十月二十九日。 于同寺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四)于时弘安九年岁次丙戌暮春三月四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 为欲报谢佛德祖恩。 兴隆遗法令生物解。 罄愚考文留虑记义。 业因不唐要感佛果而已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四十有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五月二十八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一东大寺沙门凝然述从此已下疏本第二即卷也第三淫戒疏。 一业道重故谓若是邪等者。 十不善中行邪淫故以成业道。 非禁正淫。 以离诸非开自妻故。 故离邪淫成善业道。 今菩萨戒不问出家在家二众一切断淫。 非是在家开于自妻。 斯乃法尔随顺业道而制故也。 小乘教中常途所谈出家断淫。 是故行淫即是业道亦是违制。 在家二众禁邪开正。 故行邪淫即得业罪亦犯制罪。 在家全同业道制故。 行其自妻全无有罪。 亦无违制。 大乘宗中随转理门。 亦同此相训在家人。 今此经意。 出家菩萨如常所制。 在家菩萨亦同出家。 一向断故。 而得今经诸师异说。 具如下明。 今此所成即疏主意。 亦如下说。 此第一意通前后戒。 兼业之罪有此意故。 疏。 欲海爱河漂溺无岸者。 正法念处经第四十八云。 境界所漂在爱河中。 爱河漂己入生死海。 流转常行无有休己(已上)疏。 女人坏世间等者。 尔前四句在彼余处。 此二句在彼经第二十九卷中。 下句彼云令善皆灭尽。 次天中等一偈四句。 别在同卷下文。 非是与前连续之文。 彼第二句云。 无过于女色。 彼经。 天品具明厌患欲爱之相。 故云天中大系缚等。 疏。 如仙人见女生染失通堕落者。 智论十七云。 如五百仙人。 飞行时闻紧陀罗女歌声。 心着狂醉。 皆失神足一时堕地(已上)彼论亦云。 云何呵声。 声相不停。 暂闻即灭。 愚痴之人。 不解声相无常变失。 故于音声中妄生好乐。 于已过之声念而生着。 如五百仙人。 在山中住。 甄陀罗女于雪山池中浴。 闻其歌声即失禅定。 心醉狂逸。 不能自持。 譬如大风吹诸林树。 闻此细妙歌声柔软清净生邪念想。 是故不觉心狂。 今世失诸功德。 后世当堕恶道。 有智之人观声生灭。 前后不俱无相及者。 作如是知则不生染着。 若斯人者诸天音乐尚不能乱。 何况人声。 如是等种种因缘。 是名呵声欲(已上)此二因缘俱是仙人并乃失通。 前从空落后未必然。 前后二事皆闻歌声。 今疏与论多分契同。 然疏见女生染。 如何应是见女亦闻歌声。 二事双有岂不尔耶。 论即呵声之中举之。 是故不言见色之事。 据实必定见女闻歌。 是故疏文不相违也。 或可即是智论呵色中事。 故彼论云。 呵色欲过如频婆罗王。 以色故身入敌。 独在女阿梵婆罗房中。 优填王以色故染。 截欲五百仙人手。 如是等种种因缘。 是名呵色欲过失(已上)疏中见女即此事也。 虽有二义初义好也。 疏。 又如独角仙人腾空岩岫等者。 智论十七引佛所说本生因缘。 即有此事。 故彼文云。 尔时世尊为诸比丘说本因缘。 过去久远世时。 婆罗柰国山中有仙人。 以仲秋之月。 于澡盘中小便。 见鹿麚麾合会淫心即动。 精流盘中。 麾鹿饮之即时有身。 满月生子形类如人。 唯头有一角。 其足似鹿。 鹿当产时至仙人庵边而产。 见子是人以付仙人而去。 仙人出时见此鹿子。 自念本缘。 知是己儿取已养育。 及其年大勤教学问。 通十八种大经。 又学坐禅行四无量心。 得五神通一时上山。 值大雨泥滑。 其足不便。 躄地破其军持。 又伤其足。 便大嗔恚。 以军持盛水咒令不雨。 仙人福德。 诸龙鬼神皆为不雨。 不雨故五谷五果尽皆不生。 人民穷乏无复生路。 婆罗柰王忧愁懊恼。 命诸大宦集议雨事。 明者议言。 我传闻。 仙人山中有一角仙人。 以足不便故。 上山躄地伤足。 嗔咒此雨令十二年不堕。 王思惟言。 若十二年不雨我国了矣。 无复人民即开募。 其有能令仙人失五通。 属我为民者。 当与分国半治。 是婆罗柰国有淫女。 名曰扇陀。 端正巨富来应王募。 问诸人言。 此是人非人。 众人言。 是人耳。 仙人所生。 淫女言。 若是人者我能坏之。 作是语已。 取金盘盛好宝物。 语王言。 我当骑此仙人顶来。 淫女即时求五百乘车。 载五百美女。 五百鹿车载种种欢喜丸。 皆以众药草和之。 以彩画令似杂果。 及持种种大力美酒。 色味如水。 服树皮衣草衣。 行林树间以像仙人。 于仙人庵边作草庵而住。 一角仙人游行见之。 诸女皆出迎逆。 好花妙香供养仙人。 仙人大喜。 诸女以美言敬辞。 问讯仙人。 将入房中坐好床褥。 与好清酒以为净未。 与欢喜大。 以为果蓏。 食饮饱已语诸女言。 我从生已来。 初未得如此好果好水。 诸女言。 我一心行善故。 天与我愿得此好水好果。 仙人问诸女。 汝何以故肤色肥盛。 答言。 我曹食此好果饮此美水故肥如此。 白仙人言。 汝何以不在此间住。 答曰。 亦可住耳。 女言。 可共澡洗。 即亦可之。 女手柔软触之心动。 便复与诸女更互相洗。 欲心转生。 遂成淫事即失神通。 天为大雨七日七夜。 令得欢乐饮食。 七日以后酒食皆尽。 继以山水木果。 其味不美。 更索前者。 答言已尽。 今当共行。 去此不远有可得处。 仙人言随意。 即便共出。 去城不远。 女便在道中卧言。 我极不能复行。 仙人言。 汝不能行者。 骑我顶上。 当担汝去。 女先遣信白王。 王可观我智能。 王敕严驾出而观之。 问言。 何由得尔。 女白王言。 我以方便力故。 今已如此无所复能。 令住城中好供养恭敬之足五所欲。 拜为大臣住城少日。 身转羸瘦。 念禅定心乐服经世欲。 王问。 仙人汝何不乐身转羸瘦仙人答。 王我虽得五欲。 常自忆念林间闲静诸仙游处。 不能去心。 王自思惟。 若我强违其志违志为苦。 苦极则死。 本以求除皇患。 今已得之当复何缘强夺其志即发遣之。 既还山中精进不久。 还得五通。 佛告诸比丘。 一角仙人我身是也。 淫女耶输陀罗是(已上)耶输陀罗以欢喜丸奉上如来。 欲转佛心以自欢乐。 佛食彼药而不移转。 佛告诸比丘。 此耶输陀罗非但今世以欢喜丸惑我。 即说一角仙人之缘。 说已亦曰。 尔时以欢喜丸惑我。 我未断结。 为之所惑。 今复欲以药欢喜丸惑我。 不可得也。 龙树菩萨引此事已云。 以是事故知。 细软触法能动仙人。 何况愚夫(已上)彼论呵触欲中有之。 总而言之。 五欲境界开恶之门。 皆是贪爱之缘。 是故通立欲称。 于中色触必就淫贪。 声欲次之。 香味二欲未必淫贪。 诸经要集第十二云。 言五欲者。 男女身上色声香味触等是也。 即此五欲希须为义。 贪着五尘名欢也。 并意识触缘之境名曰法尘。 此之六尘非真。 名为摩所行处。 复得恶贼之名。 故涅槃经云。 六大贼能劫一切人民财宝。 六尘恶贼亦复如是。 能劫一切众生善贼。 如六大贼。 若入人舍财能劫夺现家所有。 不择好恶令巨富者忽尔贫穷。 是六尘贼亦复如是。 若入人根则能劫夺一切善法。 善法既尽。 贫穷孤露作一阐提。 是故菩萨谛观六尘如六大贼(已上)决识总缘十八界法。 其淫欲贪于中即有。 是故对治五欲六贼。 淫贪不复起发。 疏。 律中淫欲为初戒等者。 诸律藏中四重列次。 淫·盗·杀·妄。 声闻欣势出离生死。 而淫贪法障碍出离。 是故置初深对治之。 古迹杀戒制意云。 世间所畏死苦为穷。 损他之中无过夺命(乃至)是即菩萨济物为心。 而施极怖便失其性(乃至)由此最初制斯戒也。 犹如声闻出苦为先。 初制欲贪最为重戒(已上)又律藏所制缘起为本。 四重之中最安制淫。 须提那子初犯淫故。 然戒本中。 经戒犯缘三事合成为一戒本。 一须提那子最初与其故二行淫。 因此即有略制戒本。 次因林中比丘淫猿即有随制。 此乃境殊随结。 乃至共畜是也。 后因跋阇子与故二行淫亦有随制。 此乃心殊随结戒羸不自悔也。 此时淫戒所制满足。 亦名满足戒本是也。 彼檀尼迦最初犯盗。 而后修习果证罗汉。 此乃一生穷道果也。 须提那子最初犯淫。 今世迟退不能证果。 现障道果其事炳然。 疏。 水边者是为过咎也等者。 行宗记二上云。 字音淫。 又音由。 水边为邪咎者。 谓为非过甚也。 尚书大禹谟云。 罔淫于乐。 注云淫过也。 女边为邪私者。 谓耽女色也。 说文云。 私逸也。 故字从女。 声也(已上)疏。 故皇甫士安等者。 行宗云。 晋书云。 皇甫谧。 字士安。 号玄晏先生。 读书著述常患风疾。 犹手不择卷。 至忘寝食时。 谓皇甫谧有书淫。 又类林云。 汉董仲舒。 少小耽学。 常下惟读书。 弟子不见其面。 在家七年。 不窥后园(所谓不识春秋)乘马三年。 不知牝牡(雌雄)此亦淫书之过度。 然经时乘马等。 非士安事。 学者宜知(已上)疏。 故书云内作禽荒等者。 此是尚书文也。 即彼注云。 迷乱曰荒(已上)与淫义同。 故引为证。 疏。 又此经中莫问在家出家菩萨等者。 璇师云。 问。 准优婆塞五戒经。 自妻不犯邪淫。 侵他外境方犯邪淫。 今此经不简邪正。 一切总断。 有受菩萨大戒犯淫者。 是犯戒不答。 总断。 有受菩萨大戒犯淫者。 是犯戒不。 答。 如彼经。 自妻不犯邪淫者。 此是引摄一类任持有余人乘教义。 今此至教大乘所说。 乃至非道行淫尚制重罪。 何有许自妻之义。 所以涅槃说。 菩萨若闻若见女人。 心动念而犯淫欲。 污辱梵行人。 又此经云。 但解语得戒皆名第一清净者。 又本业经云。 有犯名菩萨。 无犯名畜生者。 远有出期。 故名菩萨。 不受者无有出期。 故呵云同于畜生。 故一切受欲皆非梵行。 所以大乘顿断本业经云。 若犯十重堕地狱中。 一日一夜八万四千回生死。 迷理破戒。 深可悲哉。 此大乘戒本依理制。 故一切顿断。 不同小乘入如毛头结重也。 若自知全地具足波罗蜜义。 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者。 方始无过。 若不尔者特宜慎之。 忽以一例诸以凡类圣。 但可守文而以息忘归真者乎(已上)扑扬亦尔。 与疏主同。 与咸注中全写今疏(释天台疏而不依彼)法铣·义寂·太贤等师。 立在家菩萨有自妻之义。 铣云。 文但举淫不标邪称。 今详此戒通于道俗。 文不可以并彰。 约道以制但言淫故。 善生经六重之中言邪淫也(已上)寂云。 出家五众正邪俱禁。 在家二众制邪开正(已上)贤云。 通制一众言一切女人。 据实在家唯制邪行。 非但障道。 招恶趣故(已上)此文会释经一切言。 虽言通制意存出家。 若不尔者岂云一切乎。 天台·胜庄·利涉等师。 义亦同然。 天台师云。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而制有多少。 五众邪正俱制。 二乘但制邪淫(已上)利涉云。 菩萨有二。 在家出家。 出家菩萨为成梵行三界福田。 但起欲心即名犯戒(乃至)在家菩萨为断恶行不舍夫妻。 但起邪心即名犯戒(云云广说)诸师解释异说如此。 然今贤首大师等意。 任经现文。 即成道俗俱断淫义。 大乘实义菩萨严制理可然故。 然璎珞本业经中妇夫互为菩萨戒师。 明知在家不禁正淫。 则异今经。 是故疏中具离问答。 即以二义会释相违。 即是当彼经等所说。 就中璎珞本业所说是被住前信相菩萨。 即约初类也。 华严经等。 第二地菩萨行十善中。 唯禁邪淫。 是既化现。 即是第二类人故也。 依此二类诸说不违。 又周·璇二师广作问答。 如前已引璇师注。 问。 所言邪淫其相云何。 答。 瑜伽论五十九云。 复次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 或于非支。 非时非处非量非理。 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若于母等。 母等所护。 如经广说。 名不应行。 一切男及不男。 属自属他。 皆不应行。 除产门外所有余分。 皆名非支。 或秽下时。 胎圆满时。 饮儿乳时。 受斋戒时。 或有病时。 谓所有病匪宜习欲。 是名非时。 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鞭地·高下不平令不安稳。 如是等处说名非处。 过量而行名为非量。 是中量者极至于五。 此外一切皆名过量。 不依世礼故名非理。 若自行欲。 若媒合他。 此二皆名欲邪行摄。 若有公显或复隐窃。 或因诳谄方便矫乱。 或因委托而行邪行。 如是皆名欲邪行罪(已上)此六缘等皆是邪淫。 离此诸非。 唯于自妻随宜得行。 非是邪淫。 亦非业道。 十善门中禁断邪行唯开自妻。 五戒门中深禁邪行唯开自妻。 皆此分齐。 小教中邪淫行相亦同也。 疏。 若约得位已去等者。 初住已上名为得位。 位居不退得圣解故。 如起信论。 初住已上示现八相。 种种方便示于化仪。 此约终教。 况圆教意。 信位满心作佛得果。 种种方便化现示导。 不思业用自在无碍。 若依始教。 初住等位虽未不退。 随分化导亦何遮妨。 但不及此终教等也。 又终教之中。 于三贤位可定断烦恼障种子。 而故留不断。 助愿受生济物施化。 虽有惑种是似有漏。 不现行惑自内清净。 何况圆教。 三生之中解行胜生法门分段乎。 疏。 答淫欲为生死本等者。 加之演义钞十五上云。 小乘四重。 淫戒最初有三义。 一者此戒人之喜犯。 二者劫初起过此最为先。 余之三戒亦有次第。 三者淫爱惑业招润生死。 二乘厌离故制在先(已上)惠岳师云。 但此戒得非梵行名者。 前之两戒从三毒所起。 今此一戒唯从贪惑所起。 为简淫唯是贪惑顺理犯即违理。 故王等出世说之令行十善。 故名古戒。 为诸菩萨声闻所制一切诸戒。 不同性遮。 皆名新戒。 如来出世。 为大乘人顿结大戒。 为声闻人待犯渐制。 即是今戒并诸律藏及以诸余大小乘教所说诸戒。 对彼十善业道等法本来自尔。 故名新戒。 然菩萨戒虽此新戒。 而顺古戒业道门制。 是故今戒法性本尔三世常恒。 不同声闻诸律藏戒。 唯护讥嫌不由法性。 此新古戒即智论等新旧二医之例也。 疏。 别缘准论亦有七者。 此亦十地·杂集二论。 均融和合总成七缘。 然十地论第四卷中。 杀盗二戒各立五缘。 至邪淫中无别列缘。 今准杀盗所列五缘。 移转以为此戒具缘。 杂集第七总标十恶各具五支。 至邪淫者且出二缘。 故彼文云。 欲邪行事者。 谓非所行女。 或虽所行。 非分非处非时量。 及不应理。 一切男及不男究竟者。 谓两两交会(已上)余之三缘自然准例。 今疏既合二论立七。 然有取舍。 事应尔故。 第一有情。 地论众生。 杂集事也。 第二正境。 二论别无。 然十地论有非处言。 彼是邪淫故云非处。 推彼今言三处正境。 又杂集事中亦云非处。 此亦可准。 第三想者。 言在地论。 又杂集意乐一分是也。 第四淫心。 即准地论杀心。 又杂集论中意乐一分。 第五三毒。 杂集烦恼。 地论无之。 探玄记云。 地论五中略无烦恼是也。 第六造趣。 即杂集论方便是也。 地论别无。 应第五摄。 第七境合。 杂集究竟。 地论号体。 即是究竟兼摄方便。 地论所列五缘名者。 一身。 是他。 二事。 众生。 三想。 四行。 即杀心。 经云故起重心。 五体。 即是究竟。 经云身行加害。 第一他身此戒不用。 如疏问答。 而加正境。 事应尔故。 如此今准杀戒等缘。 并依杂集总合建立淫戒七缘。 故云准论亦有七也。 疏。 是有情类等者。 此戒犯境大小皆同。 但是有情。 一切悉重。 事钞中一云。 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生三趣。 据报则男女二形(已上)五道六趣既是开合。 律中即三加二形故。 通三六趣各有此三。 于此等境皆得夷罪。 利涉云。 定犯境者。 天人鬼畜女男不男二根无根。 自身他身若生若死。 皆是犯境。 唯地狱趣非此所行。 然唯下界非上二界。 无色无身色界离欲。 欲者不见彼。 彼亦不就此。 于人趣不简贵贱。 鬼畜不简善恶。 师子欲心炽盛通染。 斑足父王罗刹虽断食人亦有与人为妇。 比丘度水。 即约根也。 戒疏云。 问。 死尸半坏。 行染得何罪。 答。 有二缘。 若唯重淫意入便偷兰。 纵出不净不犯僧残。 若欲喜乐意者。 如十诵。 五分。 乃至骨间出不净残。 不出止兰(已上)起心有异故罪雨分。 问。 若新死等是情类者。 女形像等应是情类。 何故律中唯结偷兰。 四分律五十五云。 时有比丘。 于木女像身中行淫疑。 佛言犯偷兰遮。 于壁上女像形行淫。 佛言偷兰遮(已上)如何。 答。 死尸前是有情故云类摄。 一切流类皆此例也。 彼女像等本来非情。 非由像似故非流类。 非流类故非是重夷。 问。 若依已前是有情者。 半坏已后亦应流类。 何故唯局未坏及以少坏。 言流类耶。 答。 若依前情。 诚如来难。 然未及少有相似未死时义。 何者生活时或有二事。 一身全无疵。 二若有蒙疵少疵不死。 此二种事正是有情。 今虽是死未坏少坏即似活时二种之事。 是故此二有情流类。 由此义故淫即得重。 生活之时半疵已后命即谢灭。 是故死时半坏已后不似有情。 不相似故非是流类。 由此义故。 淫皆犯兰。 率尔思之。 似是流类。 委细寻之。 半坏已后非是流类。 不相似故。 疏。 此中何故不同前二戒等者。 杀戒初缘即是他身。 盗戒初缘是非已物。 此戒初缘唯云有情。 不简自他既异前戒。 故相并问。 疏。 如律中弱脊自淫等者。 四分律五十五云。 尔时有比丘。 体软弱。 以男根内口中。 彼疑我将无犯波罗夷耶。 佛言犯。 时有比丘字蓝波那。 男根长。 持内大便道中。 彼疑我将无犯波罗夷耶。 佛言犯(已上)加之萨婆多□□□□或有行淫身。 不相触。 如比丘身弱□□□□有一比丘。 男根长。 自后道中作□□□淫。 身不相(已上)触如此等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一建治二年(丙子)十月十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三月十一日。 于同寺院定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二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二是正境淫路于男不男无根者。 但有二路。 谓大便门及于口中。 若于腋下胁股间。 虽盗欲情但犯轻罪。 若于女身及二形即有三路。 谓口大小便路。 若于身但有二处。 非自淫于他犯波罗夷。 他来逼已受乐。 亦若死未坏。 若多未坏。 但有淫路。 即与生同(已上)事钞中一云。 据处则女人三道。 谓大小便道及口。 男子二道(已上)又云。 此等淫处若觉睡眠。 若死未坏。 便使入淫处如毛头。 皆波罗夷(已上)此乃四分律所说意。 今大乘宗菩萨戒中全与彼同。 诸师所用皆亦一同。 彼觉眠等四种境界。 律三趣中通皆有之。 六趣门中觉及睡眠各皆具有。 其死未坏及少分坏。 不通诸天及以地狱。 诸天化生死时化灭。 六欲诸天有可淫义。 唯约觉睡。 地狱亦化生。 死即化灭故。 然地狱趣无可淫义。 觉等四种皆是可有。 三趣门中人及畜生各有四境。 而除化人。 非人之中既摄四趣。 谓天修鬼狱也。 其中修鬼即有四境。 事钞云。 四分中犯境谓人非人(天子鬼神等)畜生三趣批第七云。 立问。 既有六趣。 今何有三者。 解云。 天与修罗鬼神地狱摄在非人。 并人与畜生为三也(已上)此三趣及四种境。 即今第一之缘是情及流类故。 业疏云。 问。 杀盗随境名唯一戒。 云何于淫遂分三境。 答。 随境行淫皆有染故。 若尔死有四处。 亦应一身立四杀戒。 答。 不可也。 随杀一处诸根并死。 可以随淫一处余境同坏故。 四死同一戒。 一淫分三犯也(已上)问。 疏男二等等取何物。 答。 是等上事。 无别所以。 或可等取二形。 此是一身具男女二根故。 不能男者即男黄门。 是同男子本二处故。 其女黄门亦是三处。 毗尼论云。 女黄门者谓石女等是(已上)虽不通淫而有其犯。 即具三处。 皆是重夷。 疏。 以余处不犯重故者。 四分律五十五云。 时有比丘。 大小便道中间行淫。 彼疑。 佛言偷兰遮。 在中曲脚间。 胁边乳间。 掖下耳鼻口创孔中若道想。 若疑一切偷兰遮(已上)又如前所引。 利涉疏中也。 古迹云。 女三男二正是境也。 以行余处不犯重故此是大小所说同也。 疏。 三起彼想等者。 迷生为本。 是情非情对。 迷道非道。 即道非道对。 是故此缘总合二想。 谓有情有情想。 及道道想也。 据实有情有情想者。 可在正境之前。 二想合为一缘。 故与道想一处列也。 四分律等道道想。 道非道疑。 道非道想。 唯是正境。 皆波罗夷。 今菩萨戒不同小律。 唯道道想是波罗夷。 余之疑想即轻垢罪。 铣云。 三起彼想。 若约邪淫。 以于他妻生自妻想。 本迷不犯。 转想获轻。 若出家人。 以本迷正道为非道想。 或获轻垢。 转想获夷。 律文成重。 应据此说(已上)此师所判与今疏同。 而亦依律断为重夷。 是故释中置或言也。 寂云。 若准律文。 于道道想。 于道非道想。 及疑。 皆成重也(已上)此乃彼师依律判断。 太贤古迹所判亦命。 疏。 以睡眠等不犯故者。 以经文言不得故淫故立此缘。 然此故言通第二缘。 由故言故有境想也。 是故故言总含二缘。 如杂集论五缘意乐之中含摄彼想及害意也。 周璇并云。 简异睡梦名曰故淫(已上)加之故言所含事类甚多者也。 所言眠不犯者。 四分律五十五云。 时有恶比丘恶沙弥恶阿兰若。 捉眠比丘。 大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时亦不知。 彼疑。 佛问言汝觉不。 答言不觉。 佛言汝不犯彼犯。 时有恶比后恶沙弥恶阿兰若。 捉眠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 大小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时亦不知。 彼疑。 佛问言汝觉不。 答言不觉。 佛言汝沙弥尼不犯彼犯(已上)又云。 尔时世尊在舍卫国。 有比丘。 昼日不开户眠。 男根起时有众多女人。 诣僧坊观看至彼比丘屋。 见比丘仰眠男根起。 见已惭愧疾疾而出。 诸女人中有贼女共行。 贼女入屋即于比丘形上行淫。 行淫已。 持花鬘系男根头而去。 彼比丘眠不觉觉已不净污身。 男根有花鬘将。 无有女人。 于我身上行淫邪疑。 佛问言汝觉不。 答言不觉。 佛言无犯。 而不应昼日不开户而眠(已上)铣云。 四有淫心。 以睡眠等一切无有淫意不犯(已上)疏言等者。 等取错误等诸缘也。 疏。 若约出家不开则无此缘者。 故就在家具具七缘。 出家菩萨唯具六缘。 成重夷也。 法铣大师所立亦尔。 疏。 六造趣等者。 淫心发后身口起动。 乃至对境未与彼合。 已前诸相皆名造趣。 此当律中次及以近二方便。 初篇二篇各在此下。 随应即成三品偷兰。 今菩萨戒即造趣缘皆轻垢罪。 疏。 七与境合谓入如毛头等者。 毛头分齐是四分律所判结罪故。 彼律第一云。 若以淫心乃至入如毛头波罗夷。 方便而不入偷兰遮(已上)法铣·利涉·太贤等师。 皆依四分所结分齐定成犯相。 古迹云。 若与境合入如毛头。 即成究竟(已上)利涉云。 入如毛发。 谓不待究竟(已上)然余部律。 淫戒究竟结犯非一。 饰宗四云。 伽论第三。 大便道过皮夷。 小便道过节夷。 口道过齿夷。 不同此律入如毛头也(已上)伽论即释十诵律藏。 今疏家等菩萨戒宗依四分律判犯分齐。 震旦初受像在四分。 中间虽有诸部。 翻传时亦讲弘。 而唐朝以后专弘四分。 是故其时已后诸师。 多依四分明其结犯。 又结相即急故亦多依。 资持云。 此律毛头微入即犯。 性重宜急不必待过。 戒疏云。 极微尚犯。 何况余者是也(已上)由此义故。 菩萨戒师亦依四分定犯限也。 问。 疏毛头等等取何事。 答。 此中言略。 即等取彼不待受乐。 等言句也。 或可等取余律异说。 然专依四分律所说为定。 疏。 若为怨逼等者。 四分律第一云。 若比丘为怨家将至人妇女所。 强持男根令人三处。 始入觉乐。 入已乐。 出时乐波罗夷。 始入乐·入已乐·出时不乐波罗夷。 始入乐·入已不乐·出时乐波罗夷。 始入乐·入已不乐·出时乐波罗夷。 始入不乐·入已乐·出时乐波罗夷。 始不入药·入已不乐出时乐波罗夷。 有隔无隔亦如是。 从非人妇乃至男子亦如是(已上)怨逼事既就受乐。 乐有三时。 随一即犯。 此中结犯总有六句。 第一三时俱乐。 第二入住二时受乐。 第三入出二时。 第四初入一时。 第五唯住一时。 第六唯出一时。 此中可有住出受乐。 略故不举。 是故即成三单三复一合七句。 然怨逼中有其二种。 一怨逼淫他。 二他逼淫已。 事钞云。 若为怨逼。 或将至前境。 或就其身。 佛开身会制令不染(已上)资持示相有二。 一逼己淫他。 二为他淫己。 开身免难制心护体。 遭淫尚易。 持往尤难。 自非久习净心。 直恐未逃刑网(已上)此二种怨逼中。 前律就初类说。 同卷下文说后类云。 若怨家强捉比丘。 大便道中行不净。 若入觉乐波罗夷。 入已觉乐·出时觉乐亦如是。 乃至有隔无隔亦如上(已上)其相可见。 是故二种怨逼皆禁三时受乐。 四分第五十五卷中具有他人捉己淫等缘起之事。 问。 上之七缘是非怨事。 若怨逼时具几缘犯。 答。 怨逼之时七缘之中淫心三毒不可有之。 造趣随时未必决定。 疏中不别出怨逼缘。 然铣疏中别出其缘。 故彼文云。 若为怨逼但具六缘。 一是有情。 二是正境。 三趣彼想。 四为怨逼。 五与境合。 六受乐犯(已上)此六可通二种怨逼具缘。 以此为准耳。 问。 怨逼之时云何对治。 答。 事钞云。 善见云。 淫不受乐者。 如以男根内毒蛇口中及以火中。 是不染之相(已上)又云。 脱有其事。 内指口中啮之。 唯觉指痛则免重罪。 如前论说蛇口火中可也(已上)怨逼受乐对治如此。 律中怨逼深禁受乐。 疏依此说亦禁受乐。 太贤师云。 若为怨逼开与境合。 禁其受乐。 今菩萨戒虽不乐欲。 烦恼所制生乐无犯(已上)断割开制随宜故尔。 淫戒具诸说同异。 法铣七缘全同今疏。 周疏六缘。 一有情类。 二起彼想。 三有淫心。 四发三毒心。 五起方便方便。 六境相称。 谓彼释云。 如非道行淫。 则不是大小便道及口。 但是有情身分即是(已上)此意非但三处。 亦余支分一切俱重。 彼师即废立云。 有人云。 此戒七缘成犯云。 第二是正境。 谓一男二女三道等是。 难曰。 若然者今经云。 及非道行淫。 此义安在。 故不用七缘六缘即义足此破疏主七缘义也。 然非道者局口大道。 不通余处。 所难非理。 利涉法师建立四缘。 一是正境。 谓二三处。 二起欲心。 谓欲行淫。 三就境行。 谓动身仪。 四入如毛发。 谓不待究竟。 义寂五缘恐繁不引。 南山律师建立二类具缘成犯。 一约自趣境。 具四缘犯。 一是正境。 二兴染心。 三起方便。 四与境合便犯。 二就怨逼亦具四缘。 一是正境。 不问自他二为怨逼。 三与境合。 四受乐便犯。 律宗余师恐繁不列。 问。 此戒结犯。 与余三戒有几不同。 答。 涉师云。 此与余戒有三不同。 一损益不同。 若杀盗待彼命断物离本处。 口四通戒待闻者领解。 于他损益然后成犯。 此即不然。 若强犯者。 逼恼虽多未入不犯。 若和者彼虽甚喜。 未入不犯。 于自身口不待他缘。 于死尸毕无损益但入□□通一切皆犯。 二相疑不同。 若杀盗生非生想。 有主无主想。 或疑则不犯重。 此则不然。 根非根想。 是道疑皆波罗夷。 三究竟不同。 杀盗等境断命虽处畅思。 然得成重。 此则不然。 自往犯他虽未受乐。 得入即犯。 他来污己。 不待流胤受乐即犯。 由此但说四缘成犯(已上)第二想疑。 依今疏主同余三戒故非不同。 疏。 若阙初缘五罪者。 此第一缘既是众生。 是故准例前后诸戒。 应有六罪。 谓。 一五趣互替。 俱是重夷。 二非情来替。 不决方便。 三后决亦方便夷。 于前三位各有疑心。 一重二经。 即成六罪。 此即与今第二阙缘罪数全同。 然五罪者未详其意。 或可是有别路成五罪也。 可考。 疏。 阙第二有六非同前等者。 此六罪相同前二戒。 初缘众生。 斯及想有一重二轻。 疑中亦尔。 故成六罪。 言异道想者。 大小二道对小便道名为异道。 异小道故。 加之三道相望。 互以为异。 此之三处俱正境故。 且如欲淫小道大道来替。 即于此大便道作小道想。 入如毛头口重夷。 余大口二道互来替亦尔。 疏。 若非道同差等者。 准下释文中详此中意。 此非道者应是三处外之支分。 经文云及非道行淫。 疏即释云。 非道谓下部及口俱是所犯也(已上)当知大小及口三道并各正境。 俱可作淫处故。 前疏文云。 二是正境。 谓女三男二等者是也。 余支分等非是正境。 不可作淫处故。 于三正中产门应名正道。 余二名为非道。 俱是重境。 然波罗夷此乃疏主意也。 由此义故。 今非道同差者。 可是三处正境之外胁股等处。 是轻处故。 若不尔者可犯重夷。 是正境故。 既重方便。 故知余支下非道疑。 其义亦尔。 是故当知非道之名亦通大口道外余支。 但今师意正以大只名为非道。 疏中定义以此为轨。 法铣云。 若阙初缘则阙第二但犯轻垢。 若阙第二未必阙初(已上)此意说云。 阙第一缘直是非情。 非情即无三处正境故。 亦必阙第二缘也。 此义之外阙第二缘。 唯第二阙非阙初缘。 即如有情胁等行淫。 疏。 不同小乘者。 小乘律中境想五句诸戒有之。 淫酒二戒初三句重。 后二句轻。 故四分律第一云。 若道作道想波罗夷。 若道疑波罗夷。 若道非道想波罗夷。 非道道想偷兰遮。 非道疑偷兰遮(已上)此是淫戒境想。 初三句者但重。 余之二句是轻罪也。 法励疏第二云。 此戒及酒局境制。 是故境想上三究竟。 下二方便今菩萨戒不同彼宗。 以五句中唯初句重。 余之四句皆轻垢故。 疏。 以对法五缘中等者。 对法论第四明业道五支。 其中第二即是意乐。 杂集第七释意乐云。 谓于此事起此想意乐。 及起当作此业道意乐(已上)今菩萨戒顺业道制。 是故十重必有意业。 其中今取起想意乐是故此戒不同小乘。 疏。 余异道想疑等者。 大小及口三道相望以为异道。 于此三道各互作想及作疑心。 若细分之有十二句。 且想六句。 谓一大道小想。 二大道口想。 三小道大想。 四小道口想。 五道大想。 六口道小想。 疑中亦尔。 准例可知。 此十二句皆波罗夷。 疏。 三觉已不受乐无犯者。 如四分律五十五云。 时有恶比丘恶沙弥恶阿兰若。 于眠比丘大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已不受乐还出。 彼疑。 佛问言。 汝受乐。 答言。 不受乐。 佛言。 汝不犯。 入者犯。 时有恶比丘恶沙弥恶阿兰若。 于眠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大小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已不受乐疑。 佛问言。 汝受乐不。 答言。 不受乐。 佛言。 汝不犯。 彼入者犯(已上)此是声闻小律之中具有缘起。 有此开制。 今菩萨戒其相亦同。 其能行淫之者。 通在家出家也。 既是不受乐。 故全不犯也。 疏。 受乐已成犯者。 如四分律五十五云。 时有恶比丘恶沙弥恶阿兰若。 于眠比丘大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已知受乐还出疑。 佛问云。 汝受乐不。 答言受。 佛言二俱犯。 时有恶比丘恶沙弥恶阿兰若。 于眠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大小便道口中行淫。 彼眠不觉。 觉乃知受乐。 佛问言。 汝受乐不。 答言受乐。 佛言二俱犯(已上)今菩萨戒其相亦同。 能犯之者亦通道俗。 既是受乐即成重罪。 疏。 一死尸未坏者。 未坏之言亦摄少坏。 少坏亦是犯重境故。 以少属无故今不言。 疏。 以谓如说欲不障道等者。 律中阿利多比丘作是邪言。 我知如来所说之法。 淫欲非是障道之法。 起此恶见亦作是言。 故诸比丘白四羯磨。 举置众外不共住止。 若改此见住正直道顺从乞解。 即诸比丘与解羯磨。 然后共众住止行坐。 此唯起见出见而已。 非是行欲故暂举置。 若如言而行即永摈众外。 是波罗夷如断头者。 今此疏中如见而行愚痴恶见。 得罪不轻。 疏。 如欲火烧天祀等者。 智论第十四云。 如说国王有女名曰狗牟头。 有捕鱼师名述婆伽。 随道而行。 遥见王女在高楼上。 窗中见面。 想像染着心不暂啥。 弥历日月不能饮食。 母问其故以情答母。 我见王女心不能忌。 母喻儿言。 汝是小人王女尊贵。 不可得也。 儿言。 我心愿乐不能暂忌。 若不如意不能活也。 母为子故入王宫中。 常送肥鱼鸟肉以遗王女而不取价。 王女怪而问之欲求何愿。 母白王女。 愿却左右当以情告。 我唯有一子敬慕王女。 情结成病今不去远。 愿垂愍令赐其生命。 王女言。 汝去月十五日。 于某甲天祠祀中住天像后。 母还语子。 汝愿已得告之如上。 沐浴新衣在天像后住。 王女至时白其父王。 我有不吉。 须至天祠以求吉福。 王言大善。 即严车五百乘出至天祠。 即到敕诸从者。 齐门而止独入天祠。 天神思惟此不应尔。 王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 即厌此人令睡不觉。 王女既入见其睡。 重推之不悟。 即以璎珞直十万两金遗之而去。 去后此人得觉。 见有璎珞又问众人。 知王女来。 情愿不遂忧恨懊恼。 淫火内发自烧而死。 以是证故知。 女人之心不择贵贱唯欲是从(已上)疏。 摩触漏失等者。 此中所列四罪。 并是声闻律藏五篇戒中僧残篇罪。 等者等取淫妋种类诸戒残中叹身及二不定。 波逸提中屏坐强坐同船同行。 如此相唯是属淫。 一切种类极微少罪皆悉禁之。 即成极清净行。 萨婆多论摄戒种类唯属四重。 四重为本。 自余二百四十六戒悉是枝条。 为护根本禁彼枝条。 是故残下一切诸戒皆是四重支流种类。 太智律师依萨婆多论作摄戒种类图。 残下诸戒系属四重。 根本枝末历然易见。 此且约就五篇戒明。 其七聚门偷兰恶作及恶说等戒相无量。 一一系属准例可知。 今菩萨戒既有三聚。 一一聚中戒相无量。 无量戒相互相资助成大乘行。 且摄律仪戒中重戒总合有十。 自余皆是轻戒。 随应系属十重。 为坚十重具守余戒。 是故诸戒庄严十重。 余戒不严十重不同。 如八万威仪分别庄严十重。 又四十八轻虽通摄善摄生二戒。 亦即必定庄严十重。 如食肉饮酒畜杀生具等。 问。 菩萨护持种类诸戒。 与彼声闻护种类戒有何差别。 答。 护持不犯彼此全同。 然立轻重其相稍异。 即如杀畜非人等类。 盗四钱已下非人畜生物。 及小妄语酤酒等戒声闻是轻。 菩萨随应皆是重罪。 有如此等差别相也。 何况菩萨利益作事乃至重戒非言所及。 又扑扬疏中亦防淫种类之门。 即彼文云。 劝防淫种类者。 若佛子未登初地(已上)要须远境修行身戒心惠。 若佛子或男或女行医药时。 与彼男女相摩触时。 染欲心生。 论媒或便漏失。 或一男一女无第三人。 独自行住坐卧。 二皆是犯淫波罗夷之前方便也。 所以诸律一一结。 法花经第五卷安乐行品云。 不乐畜年少弟子沙弥小儿。 亦不乐与同师。 若为女人说法。 不露齿。 不现胸臆。 乃至为法犹不亲孝。 况复余事。 入里乞食。 将一比丘。 若无比丘。 但一心念佛(已上)彼文以下引涅槃经第三十一师子吼品。 明戒具不具相。 大同今疏通塞门中所引。 是故菩萨护持种类。 令其根本坚固净洁。 轻重合制本末具持。 是名菩萨戒波罗蜜。 良以包囊通括含摄蕴积故也。 自下第七得果疏。 智论十二又有十罪者。 彼论十三云。 如佛所说邪淫有十罪。 一者常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 二者夫妇不穆常共斗诤。 三者诸中法日日增长。 于诸善法日日损减。 四者不守护身妻子孤寡。 五者财产日耗。 六者有诸恶事。 常为人所疑。 七者亲属知识所不爱喜。 八者种怨家业因缘。 九者身坏命终死入地狱。 十者若出为女人多人共夫。 若为男子妇不贞洁(已上)疏。 又律云宁以男根等者。 四分律第一云。 告诸比丘。 宁持男根着毒蛇口中。 不持着女根中。 何以故。 不以此缘堕于恶道。 若犯女人。 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已上)法砺疏第二云。 毒蛇有三种害人。 一见害。 二触害。 三呑啮害。 女人亦有三种害人善法。 若见女人。 心发欲想灭人善法。 若触女犯残灭人善法。 若共交会。 犯于罪重害人善法。 此三义同亦应无在。 但有多异故劝犯毒蛇。 言多异者。 一为毒所害但害一身。 女害无数身。 三毒害报无记身。 如害法身。 三毒害人形。 女人害心。 四毒害足数。 女害不足数。 五毒害得生人天。 女人所害堕于地狱。 六毒害犹得圣果。 女害不不会圣果。 七毒害者佛所怜愍。 女人所害为圣呵责。 损益既殊浮沉天隔。 是故劝汝宁犯毒蛇莫犯女人(已上)须提那子于佛略教清净法中最初犯淫。 是故律中佛呵须提。 对诸比丘说毒蛇事。 律中且举堕恶一种。 今疏义开总成三种。 况砺师疏中委细开立乎。 利涉法师明当果相具开诸果故。 彼文云。 遂后滋漫是等流果。 如人喜眠眠即滋多故。 即遭驱等是增上果。 障诸净道。 是士用果。 当堕三涂是正异熟。 若生人中得二果报是残异熟。 一者妻不贞良坏他净行故。 二者两妻相竞不得随意。 宿缘共聚故有两妻业制内身。 不得随意不得随者。 无根二根及不定根。 虽甚贪爱不能受用(已上)五果之中有其四果。 此是恶业所感之报。 是故无有离系果也。 亦云。 持戒五果准上应知。 常修梵行即等流。 永离犯垢即士用。 得大名利是增上。 当生人天是异熟。 当得作佛是离系(已上)当成佛果既是断灭二障所得。 是故定有离系果也。 疏。 得位菩萨有在家者等者。 初住已上名为得位。 开利益犯。 尔前不合。 上疏引花严经十行位中之文心净如佛。 然后许作如此等也。 庄云。 若论菩萨自有二种。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在家菩萨。 若见有利益即住慈悲行非梵行。 若无利益即不行淫。 或但遮邪淫不遮非梵行。 云云。 若出家菩萨。 若有利益若无利益。 一切不应行非梵行(已上)问。 利生所作于淫欲者。 唯许在家不开出家。 余之性罪为亦局在家。 为通出家耶。 答。 瑜伽戒本轻垢。 性罪现行戒中。 始自杀生终至绮语。 具历七支许利益犯。 至淫戒中。 唯开在家不开出家。 即如疏引。 余杀盗等诸戒之中。 总通许之无简别言。 既无简别。 明知余戒有义利时通许道俗。 出家五众讥虽是同。 然不可同。 淫戒深制。 是故利益。 杀盗等事亦通出家。 义无妨碍。 由文无简别言故尔。 问。 此利益事位居不退。 虽作无染心净如佛。 既无污染何故出家不许利益门中欲行。 答。 得位不退实无污染。 然识至深全同声闻。 是故纵有利生之缘。 出家之人不许作之。 非由污染由识谦故。 不同在家。 许畜自妻。 然彼非是全开邪淫。 唯是无属之女而已。 即如所引戒本之文。 但摄论中通开邪行。 古迹护持十门中云。 然瑜伽云。 若有胜利性罪现行。 由此第四有隐密门。 如摄大乘。 行十恶故。 就中瑜伽但开七罪。 然其第三但非性罪。 于无属女许欲行故。 摄大乘论通开邪行。 以言十恶见利行故。 如杀生等随一摄故(已上)今疏且引瑜伽戒本。 虽非他妻而非自妻。 是故所开非全邪行。 戒本文中言母邑者。 总目诸女。 所受报体可生子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二建治二年(丙子)十一月十二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弘安九年(丙戌)五月十三日。 于同寺再治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四十有七草创之年龄三十七也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朔日昼写此卷了梵网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四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四妄语戒疏。 佛子罗云其年幼稚等者。 罗云亦云罗睺罗。 梵语转也。 罗云年始九岁出家落发。 即得阿罗汉。 是佛说十戒并七十二威仪等。 敕舍利弗。 始终令度。 是沙弥之初也。 龄既九岁等。 故云幼稚也。 然是幼稚既得罗汉。 如何有此妄语之事。 幼稚嬉戏唯无记心。 非是不善心中妄语。 此是初兴缘起而已。 或出家已前有此事耳。 疏。 此中亦摄恶口两舌绮语等三等者。 总言语业有其四种。 谓妄语·恶口·两舌。 绮语也。 饰宗六云。 梵云没里沙婆拖。 译为妄语也。 (已上)旧译三藏名为恶口。 遍学三藏名粗恶语。 旧名两舌。 新名为离间语。 旧名绮语。 新名无义语。 今妄语戒兼摄余三。 智论明五戒中妄语兼摄后三。 今十重戒即此妄戒。 含收自余三种语制。 又释三语别制如说毁谤中摄。 次下次第门中明之。 问。 此四种语具不具何。 答。 诸经要集第十五云。 亦萨婆多论云。 口中四过互历各作四句。 一或有两舌。 非妄语非恶口。 如有一人。 传此人语向彼人说。 当实说故非妄语。 耎语说故非恶口。 以分离心故名两舌。 第二或有两舌。 是妄语非恶口。 如有一人。 传此人语向彼人说。 以别离心故是两舌。 以妄说故是妄语。 以众语故说非恶口。 第三或有两舌。 是恶口非妄语。 如有一人。 传此人语向彼人说。 以别离心故是两舌。 以粗语故是恶口。 当实说故故非妄语。 第四或有两舌。 是妄语是恶口。 如有一人。 传向彼人说。 以别离心故是两舌。 以妄语故是妄语。 以恶声语故是恶口。 自外妄语恶口各作四句。 亦是绮语一种各不相离故不别说。 故成实论云。 余口三业或合或离。 绮语一种必不相离(已上)四种语业具不具相。 论说如此历然易见。 疏。 亦释下文说毁及谤摄余三故者。 说过戒中具有三语。 出粗恶言是恶口摄。 作别离意是两舌摄。 说过无义是绮语摄。 自赞毁他亦具三语。 谤三宝中谤词是恶口摄。 绮语可知两舌无之。 疏。 别缘亦七者。 十地论中唯杀盗二戒各具列五缘。 余戒不举。 准例余戒义意皆有。 是故准彼列此戒缘。 杂集第七业道五缘妄语中云。 妄语事者。 谓见闻觉知不见不闻。 不觉不知。 意乐者谓别异想欲别异说。 究竟者谓时众及对言者领解(已上)述曰。 谓见闻等者即当今疏四覆实事。 不同杀盗情数名事。 别异想等者。 是起诳心。 兼摄众生想。 言时众等者。 即初缘众生。 对言之言是第六言明了。 言领解者。 即第七缘论略烦恼。 前杀生中已举之故。 十地·杂集二论对合立此七缘。 如前三戒频明。 疏。 一对众生者。 不简六趣众生。 对诳皆波罗夷。 若兼摄者可通圣人。 此疏上卷判云。 对圣他心成诳。 既许成诳即可重夷。 天台云。 众生者谓前三品境上品境中。 自父母师僧妄语犯重。 而诸佛圣人两解。 一云入重因。 二云此人不惑。 又能神力遮余人令不闻。 但犯轻垢。 圣人有大小。 有他心智者有不得者。 今从多例。 罗汉解行已上向说罪轻。 际此或得他心或不得者。 例悉同重。 向中品境人天等同重。 正是惑解防道之限。 向下品境四趣或言同重。 今释轻垢(已上)彼疏杀戒处云众生虽多。 大为三品。 一者上品。 为诸佛圣人父母师僧。 害则犯逆。 三果人两解(乃至)菩萨人以取解行已上(乃至)中品。 即人天害心犯重。 三下品。 四趣也(云云)是故三品皆名众生。 定轻重者。 对于三品众生作诳皆成重夷。 斯乃疏主所立正义。 与天台疏对父可见。 寂云。 若随境论。 一云三品境俱重。 一云唯上中结重。 对下境唯轻垢也(已上)言三品俱重者。 即今疏主义也。 惠岳云。 众生谓三品境皆重。 一云向佛菩萨妄语非重。 非是可诳境故。 一云向下品诳非重。 以听不明了故(已上)庄云。 问。 佛菩萨中得妄语罪不。 解云。 自有两释。 一云。 于佛菩萨不成妄语罪。 所以者何。 豫知彼心不领彼诳故。 一云。 亦成业道。 虽有两释初说为好。 问。 向畜生等诈诳妄语。 或成业道。 解云。 若四趣中得领解者。 彼边成重。 彼若不能领解语者。 不成业道(已上)此中有二问答。 初问答中初义彼师正解。 后义即当今疏释意。 后问答意大同今师。 疏。 二起想者。 天台疏云。 有言妄语心通。 本向此说。 此不闻而彼闻说。 亦同重。 今释不重。 于彼无心故(已上)依今师者。 若起中边异趣之想领解即重。 全不作彼想者。 即同天台意也。 疏。 三起诳心者。 天台云。 若避难及增上慢皆不犯。 地持云。 菩萨味禅名染污染。 当知菩萨起增上慢亦轻垢(已上)诸律藏中除增上慢。 得少谓已得多。 无诳心故。 避难之事如下轻重门中。 疏。 七令他解者。 妄语成业。 唯取前人闻已知解不待生信。 故上卷云。 但对境言彰。 则为成犯。 不问前人信与不信(已上)此戒具缘诸师异列。 法铣·智周并立七缘。 全同今疏。 天台·明旷俱立五缘。 所立体相二师全同。 且天台云。 此戒备五缘成。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斯诳心。 四说重具(旷云说过人法)五前人领解。 (已上)义寂·胜庄亦立五缘。 且寂疏云。 具缘中事谓见闻觉知不见不闻不觉不知。 想者谓于见等或翻彼想。 翻想有二。 一事想俱翻。 如不见事起不见想而说言见。 二翻想不翻事。 如不见事起见想而言不见。 此二俱成妄语也。 欲乐者谓覆藏想乐说之欲烦恼者如上(前淫戒疏云。 烦恼者谓三毒。 或具不具)方便究竟者。 谓时众及对论者领解(已上)胜庄法师粗大同之。 此依对法论立。 而开合不同。 彼论意乐之中摄想。 言意乐者即欲乐也。 义寂·胜庄即开之也。 论开方便究竟为二。 今合为一。 从加刀杖至于断命。 总摄始终故合为一。 南山律师建立九缘。 一前境是人。 二作人想。 三诳境是虚。 四知已境虚。 五诳他心。 六说过人法。 七自言已证。 八言章明了。 九前人知解。 彼明声闻妄语犯缘。 是故即有是人人想过人法也。 今缘异彼是故无之。 疏。 中边及异趣相差者。 中国边国言语各异。 自非习学互不能知。 六趣言语其事亦尔。 若有菩萨。 且是中人亲对中人欲作妄语。 边人忽来替中人处。 六趣来替其事亦尔。 疏。 若领解俱重者。 中边异趣。 境虽不同。 皆是有情故俱重哉。 疏。 知与不知亦轻重二方便者。 欲诳有性非情来替。 遂谓有情不知非情得重方便。 中知非情即轻方便问。 既知非情。 何故得罪。 是故铣云。 知是无情独语无犯(已上)如何。 答。 今言轻方便者。 是知之前罪也。 铣师云。 无犯者即是知之后也。 是故二师不相违也。 疏。 三若带疑双阙亦有三罪等者。 此三罪相仿佛难定。 且安立云。 一中边互替。 于上作疑。 为中为边。 对五领解即得重夷。 二彼即不领。 知彼领解及以不知俱方便罪。 即有轻重。 三非情来替。 于上起疑。 为情为非。 知与不知亦方便。 罪即有轻重。 三罪是耶。 准思可判。 若作二罪其义即易。 有情非情相对明故。 疏。 亦知哑人指挥诳人令他领解等者。 俱舍十四云。 虽哑不言。 而身表语所欲说义。 故得具支(已上)言具支者。 若且约此文。 具语四业支。 彼论上文亦明身业。 乃至此句总结前义。 是故总结具七支也。 彼即明不律仪。 与今可润色。 若泛言之。 成就律仪其事亦尔。 反前可知。 自下第六轻重门疏。 一大妄语等者。 诸律藏中大妄语者说过人法。 四分戒本云。 若比丘实无所知。 自称言我得上人法。 我已入圣知胜法。 我知是我见。 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 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 虚诳妄语。 除增上慢。 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已上)广解云。 上人法者诸能出要成就。 自言念在身。 自言正忆念。 自言持戒。 自言有欲。 自言不放逸。 自言精进。 自言得定。 自言得正受。 自言有道。 自言修。 自言有惠。 自言见。 自言得。 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 有念能令人出离。 洽习亲附此法修习增广。 如调伏乘守护观察善得平等。 已得决定无复艰难。 而复自在。 是为自言得身念处(乃至正忆念持戒有欲等十三章。 一一牒释如上)如是虚而不实。 不知不见。 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 口自向人说。 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已上四分律第二卷)上人法者。 过人法故。 律云人法者。 人阴人男人入(已上)或疏二下云。 言人法者。 谓成人之缘无越阴界故曰法也。 所言上者。 谓无漏信戒凡法之表。 故曰上也(已上)亦云戒惠非一名诸。 体唯缺有名出离。 此法外非余法能名要。 顺法治感故曰成就(已上)此释律云诸法能出要成就也。 解上人法举十四章次第解释。 恐繁不引。 事钞中一云。 四分·十诵·多论云。 从得不净观已上至四果来。 若云我得皆犯重。 若现身相前人不疑问重。 疑则偷兰。 十诵云。 问。 此不净等是近小法。 何以犯重。 答。 是甘露初门。 一切圣人由之而入(已上)然律论所明圣法多种。 文中举总而收之。 自外凡已去彻至极果所修观行皆名圣法。 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四禅四空等。 例是凡法并通圣门。 故同一犯。 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圣法(已上)戒疏云。 列不净观·四禅四空。 例是凡法有诳俱重者。 多论答云。 是甘露初门。 一切圣人由之而入。 故言过人法也(已上)又云。 问。 何以但言过人法。 不云过天者。 答。 如多论解。 佛在人中结戒故。 人中有木叉。 多修善法入道胜天。 但云胜人已过天故。 又胜人以罪重天故无所论(已上)故称过人法名大妄语也。 今言大妄准彼可知。 言小妄语者。 于世间常途事。 见言不见。 不见言见。 如此等也。 声闻戒中小妄判名为波逸提。 今言小妄。 准彼可见。 言起妄语想者。 于诸境界实无所知。 而妄虚构欲欺诳人。 故作此心名为起想。 言皆前重后轻者。 前大小妄并吐口言。 然大小异。 第三起想唯是意业。 得罪重轻其相可知。 此是约业道门为言。 其制罪门。 声闻戒中即有差阶。 大妄得夷。 小妄得提。 意念吉罗。 今菩萨此疏主意。 大小二妄皆彼罗夷。 妄意轻垢言不吐故。 此是语业前制故尔。 彼律藏中妄语种类阶际非一。 砺疏二云。 依下增四。 但四妄论阙无兰。 妄若所诳非人变畜及余阙缘等。 并是不具分兰。 足别成五。 若十律·明了具明五妄。 故十不具足。 夷残是兰。 妄语既既准文有五。 言五妄者。 一夷妄语。 二残妄语。 三兰。 四提。 五吉妄语。 此言夷等妄语者。 谓举所得之罪以树妄语。 非谓举夷等五次诳前境(已上)所言波罗夷妄语者。 说过人法即大妄语。 残妄语者。 无根及假根谤是也。 然有谤罪兼妄及不兼者。 此就兼妄为言。 兰妄语者。 以上人法诳彼非人及以变畜。 若加因罪。 即夷残下次近二方便兰有之。 提妄语者。 即小妄语及以小谤。 以无根假根波罗夷谤人名大谤。 前残妄也。 以无根僧残谤人名小谤。 对前大谤故。 吉罗妄者。 戏笑妄语。 以过人法及世间事诳不变畜。 以世间事诳彼非人并能变畜。 及默妄吉。 如此等也。 又有其因罪。 谓初二篇下。 各有远方便。 谁非人等。 兰罪下吉。 提吉之下各有因吉。 又意念果吉。 如此等也。 总束律藏制发之中一切妄语不过此五。 是故十论·了论之中具举此数以摄相也。 今菩萨戒。 上五妄语第一夷妄即大妄语。 自余四妄并小妄语。 非唯波逸提妄语也。 若约所说。 说上人法即大妄语。 自余是小。 此五妄中。 若意念吉即今第三起妄语想。 虽非是语妄语根元。 乘彼心故即类摄也。 吐言分齐一切皆重不妨业道。 有其轻重。 下别明中诸轻重相当知亦尔。 唯约业道以分轻重。 菩萨制教皆是一种波罗夷罪。 其之起心及诸方便并轻垢罪。 非是重夷。 言阙缘无犯者。 此阙缘中或有本罪无犯。 或有其全无犯。 今意多分约全无犯。 言方便得福者。 即救生兴法善巧方便反生功德。 岂有得罪乎。 疏。 十诵云或云我今日不入世定等者。 加之四分律中。 天龙鬼神来供养我等。 亦同犯重。 戒疏云。 问。 天龙来供凡尚惑发。 有何罪故乃入圣中。 答。 相与圣通故齐一重。 又过常人之所有故(已上)疏。 解云依此宗准轻重可知者。 此总正判菩萨宗妄语罪愆轻重分齐。 今疏主意。 妄语所称之法。 若世间法若过人法。 一切随说即波罗夷。 不同声闻。 唯过人法名大妄语。 得波罗夷。 自余所称判为兰等。 若所对境六趣众生及三乘人。 对此妄诳。 于一一处皆波罗夷。 不同小乘唯对人道得波罗夷。 诳非人畜随应兰吉。 此妄语戒成重分齐。 诸师所判义非一准。 天台云。 若说得四果十地八禅神通。 各言见天龙鬼神。 悉是重具。 若说得登性地。 一云。 既是凡法罪轻垢(已上)言性地者是见道前四善根位。 三乘共十地中第二位也。 即通三乘同履此位。 即彼之宗所立义也。 性地之法既是轻垢。 况尔前法。 何况世间常途见闻觉知法乎。 皆是轻垢。 此是全同声闻律藏所制。 齐大妄语。 以为重夷。 自余诸妄皆是轻垢。 明旷亦同。 故彼疏云。 若言得四果八人见地已上乃至六根清净初住已上。 次位得重。 若说得五停念处暖顶忍世第一干惠地诸方便位。 既是凡法。 但犯轻垢(已上)元晓所判亦尔。 唯上人法是重。 余诸师中多同今疏。 寂云。 又若准律唯说上人法犯重。 今既无简别。 理应通制(已上)涉云。 声闻妄语分制两戒。 不真实非已有自称得上人法。 犯波罗夷。 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等。 知而妄语。 诸波逸提。 彼据自损损有轻重。 自损制波罗夷。 长劫恶道受大苦损。 他轻者制波逸提。 令彼系时失世刹故。 菩萨妄语闻制一戒一切犯皆波罗夷。 波罗夷者令他不得大菩提因。 自退无上菩提果故(已上)周云。 如一切小乘中说。 诈称得上人法等名夷罪。 亦名大妄语戒。 制为第一篇。 自余违见闻觉知。 而言见闻觉知者。 说为提罪。 当第三篇。 亦名小妄语戒(此盖随情事面说也)今此大乘称法界法性。 而说但有是妄语。 皆闻结夷罪。 非妄语者即轻垢收(已上)太贤·善珠解释亦尔。 庄云。 然释妄语罪自有·二释。 一云。 若染污主诈妄语者。 皆成重也。 一三。 说过人法成波罗夷。 所余妄语是轻非重(已上)此举两释而无取舍。 然推彼意。 初释是好。 故下明境四趣皆重。 准此等释义可尔故。 疏。 九身坏命终当坠地狱者。 庄云。 堕地狱者。 因果经云。 今身多妄语者。 死堕铁钉地狱中(已上)此是妄语异熟果也。 疏。 文殊问经但起一念等者。 加之铣云。 资粮论偈云。 虽由实语死。 退失转轮王及以诸天王。 唯应作实语。 以性重故。 殒命不开(已上)疏。 如瑜伽戒云等者。 太贤云。 若为救脱多有情故。 覆想正知而说妄语。 瑜伽论云。 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不尔妄语犯他胜处(已上)大悲利生·施造事业位行地等。 如前可知。 此是妄语通局门也。 次下对冶且举四语。 今此通局义必可然。 上所明者妄语通局。 瑜伽戒本亦说后三语通门云。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友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 菩萨见已起怜愍心。 发生利益安乐意乐。 随能随力说离间语。 令离恶友舍相亲爱。 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 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 乖离他爱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此是两舌语也)又如菩萨见诸有情无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恶语猛利诃摈。 方便令其出不善处。 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 以饶益于诸有情出粗恶语。 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此是恶口)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伎吟咏歌讽。 或有信乐王贼饮食淫荡街衢无义之论。 菩萨于中皆悉善巧。 彼有情起怜愍心。 发生利益安乐意乐。 现前为作绮语。 相应种种倡伎吟咏歌讽王贼饮食衢街等论。 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属。 方便奖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菩萨如是现行绮语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已上此是绮语)三语开通其相如此。 并前杀盗淫及妄语总是七非。 有胜利时开现行也。 此是四十四轻之中第十性罪现行戒也。 现行七支性罪。 总合合为一戒也。 局门相状准例可知。 又见下对治门所引中也。 疏。 常作实语谛语时语者。 探玄记十一云。 初常实语者。 不违自心随想语故。 二谛语者。 审谛思量如事而语故。 三随时语者。 离过语也。 自有发露。 心事俱实。 言不合时。 自恼恼他。 菩萨不尔。 善知时语(已上)疏。 此闻不向彼说等者。 玄云。 惧彼前人闻此语已。 于此人所起恼坏事。 是故不记。 又释。 恐彼人于此人所和合心怀。 是故不说。 彼闻亦尔(已上)疏。 粗语等者。 论牒经中有十六语。 晋经唯四语。 今此所引即是论经。 余三语亦尔。 玄云。 一粗者。 是损他语。 能令他瞋故。 二若者是若他语也。 三恶者是鄙恶语。 四自坏坏他者。 已有同意乐事。 自身失坏令他失坏故。 (已上旦随玄记所释晋经四语)疏。 又言覆见忍见等者。 玄记云。 论中覆见忍见者。 依大婆沙论。 覆相妄说名为覆见。 覆心妄语名为忍见。 谓本见前事实生见想。 诳言不见。 此覆已所见名为覆见。 又实不见前事。 妄生见想。 诳言不见。 于事虽实于见有违。 故名忍见此忍已见故(已上)此与今疏大旨同也。 疏。 反此四种则为非犯等者。 一实有言有。 二实无言无。 三实有谓无报言有。 四实无谓有报言无。 并与前四合为八种。 疏。 又金刚般若功德施论等者。 金刚经云。 如来是真语者。 实语者。 如语者。 不异如语者。 菩萨留支译唯云不异语。 功德施菩提造金刚般若论有二卷。 中天竺地婆诃罗此云日照译。 彼论下卷初释此四语云。 何故但以如是四句显示诸佛证实离想。 以世间中求名利者。 于上人法末证。 佛异彼人故说真语。 复有贪鄙情多矫妄。 曾获神通自知已失。 有人来问但云先得。 远离是心说于实语。 又有修得世间之定。 心暂不生相同寂灭。 而向人说我证涅槃。 永除此谬故说如语。 此言如取如是义。 所随如字应可比知。 必同行故。 如说义时相同行相违。 乃至广说。 是中同行者如母牛来子亦随至。 如与如是应知亦然。 此显如来断一切障。 如彼明证如是而说。 不同学得世间禅者。 言证涅槃寻复退失。 何为复说不异如语。 以诸凡夫于乾闼婆城。 梦幻响像。 热时之焰。 旋火之轮。 如其所对如是取着。 名为异如。 诸佛不然。 是故说不异如语。 此复云何。 诸凡夫人所取城等非城等有。 名为异如。 如来所证非虚妄有。 不诳性故名不异如。 是故所言未尝虚妄。 云何知然。 佛已净除一切障故。 有证及教可辨明故。 云何为证。 譬如·说色是无常等。 色法现是无常等故。 云何为教。 如有经云童子我一切知一切见也(已上)释此真语等四语论有二释。 前所引文是初解释。 第二解释即配四谛。 真语·实语·如语·不异如语。 如其次第苦集灭道谛。 如来证四谛法。 随证说其法相。 是故所说真事决定。 与法契合无有错误。 天亲菩萨等所说般若论。 解释四语行相多端。 恐繁不引。 经。 自妄语教人妄语方便妄语者。 自诳他人名自妄语。 教人令作妄语之事名教人妄语。 教人亦重。 不同天台·明旷等师判为轻垢。 言方便者疏释可见。 周·璇并云。 方便妄通自他。 各设方便妄(已上)又云。 方便妄语者。 或假托官势。 冥道神鬼。 计利求利。 恶求多求。 矫设多端。 指注余事。 违心背想。 口是心非。 种种异计。 言不称实。 皆一一事上心口相违。 并名方便妄语。 自作既尔教他亦然(已上)奥云。 亦合有赞叹随喜。 盖文略也(已上)经。 妄语因妄语缘等者。 铣云。 诳心三毒为因。 身口为缘。 计策及所称为法。 发动身口为业(已上)周云。 所作妄语三义释之。 一发动诳他人心名因。 假托余事名缘。 巧设方便名法。 说违心语名业(约人释竟也)又自作妄语名因。 教他助作名缘。 自他同计名法。 彼此行诳名业(约自他释竟)又如市道兴生贩卖人等常怀诳心名因。 以利求利为缘。 矫设多为法。 作欺诳语为业(约市利释竟已上)旷云。 内起诳心为因。 外希名利为缘。 巧说方便为法。 常怀此事为业(已上)奥云。 因亦通于三毒。 为求名利故妄说祸福。 传所不习坊词说理。 以护身命等贪为因也。 妄说异端但欲损害瞋为因也。 此二之外所有不实并痴为因也。 缘亦多种。 谓贫乏畏离及宿恨器具等法等。 准前可知(已上)诸师异释如此等也。 疏。 初语业中但六识于六境等者。 此释经乃至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之句也。 若具言之。 不闻言闻。 闻言不闻。 不嗅言嗅。 嗅言不嗅。 不尝言尝。 尝言不尝。 不触言触。 不知言知。 知言不知。 此乃六识于六尘境。 违心违境作虚诳语。 此六识境。 合而言之即成四种。 各四言说。 所谓见闻触(或亦名觉)知是也。 六根境中。 鼻舌身三对香味触总束名触。 余如本名。 依此出言名四言说。 四分律十一云。 知而妄语者。 不见言见。 不闻言闻。 不触言触。 不知言知。 见言不见。 闻言不闻。 触言不触。 知言不知。 见者眼识能见。 闻者耳识能闻。 触者三识能触。 鼻识舌识身识。 法者意识能识。 不见者除眼识余五识是。 不闻者除耳识余五识是。 不触者除三识余眼识耳识意识是。 不知者除意识余五识是。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 彼如是言。 我见闻触知。 知而妄语波逸提。 今菩萨戒即波罗夷。 瑜伽论第三云。 四非圣言者。 一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非圣言。 二不闻言闻。 闻言不闻非圣言。 三不觉言觉。 觉言不觉非圣言。 四不知言知。 知言不知非圣言(已上)四种圣言反此可知。 若各开之即成八种。 涉云。 缘起经说有八圣言八非圣言。 非圣语者即当妄语。 圣言者正语。 见言见。 不见言不见。 闻言闻。 不闻言不闻。 觉言觉。 不觉言不觉。 知言知。 不知言不知者。 八圣言也。 不见言见。 见言不见。 不闻言闻。 闻言不闻。 不觉言觉。 觉言不觉。 不知言知。 知言不知者。 八非圣言也(已上)太贤云。 为简声闻唯大妄语故言乃至。 或见闻等四言说摄余三故(已上)此中二释。 初释意者。 非唯大妄亦小妄语。 皆波罗夷。 后释即约四言说门。 奥云。 事通六识六境。 今举初及后二以摄中三。 故云乃至。 若具足应云不闻言闻等。 既言于身。 岂唯二业斯则是皆重。 不同小乘。 别分轻罪又亦在意。 不俟形言(已上)此通取身心妄语以成六识。 不约三业。 疏。 身妄语如律中有问谁得罗汉等者。 四分律五十六云。 时有檀越。 语常供养比丘言。 若大德是阿罗汉者。 脱僧伽梨。 比丘即脱现相不语疑。 佛言偷兰遮。 时有檀越。 语常所供养比丘言。 大德若是阿罗汉着僧伽梨。 比丘即着现相不语疑。 佛言偷兰遮(已上)今着脱者举此二缘。 律中亦列坐绳床起立上阁下阁等。 皆对罗汉有此事缘。 彼皆偷兰。 今菩萨戒此等皆得波罗夷也。 旷云。 乃至下举经况重。 即小妄语。 如云谁得不净观。 于众中起名身妄语。 起虚妄心名心妄语。 暗问不声名身妄语。 明问无对名心妄语。 不说得圣并结轻垢(已上)此是从上乃至不见至下心妄。 通总取为举轻况重。 非此所作。 即得重夷。 彼师全随声闻判故。 疏。 心妄语者谓虚诳心者。 太贤云。 心妄语者谓想倒等。 如于不见而起见想诳言不见。 虽称于事以覆所知。 此即名为以心妄语(已上)此是当彼覆见妄语。 既出口言故同犯夷。 惠岳云。 心是妄语体也(已上)此意身现其相及口妄语。 以心为体非别心妄。 铣云。 心妄语者。 谓说戒时默然者是(已上)寂云。 心妄语者。 如说戒时默表清净。 虽由二表令他妄解。 而所成业语业所摄。 故云妄语(已上)言二表者。 即如前身妄语故。 彼疏云。 身妄语谓由身业表示令人妄解。 如由起坐表知是圣等(已上)是故云二表也。 疏。 菩萨理应自作十种正语者。 奥云。 正语是总。 正见是别。 则见言见。 不见言不见。 若具合云正闻乃至正知。 依此发言皆成正语。 故语为总矣。 今但略之。 亦生等者。 教他亦尔。 教他生故。 正是翻前自他二妄方为菩萨。 无时不尔故日常生(已上)此释与疏少异。 而亦有理在焉。 铣云。 正语可知。 令他不生倒解名为正见(已上)经。 邪语邪见邪业者。 铣云。 邪见反前可知。 言邪业。 又解语业起妄名为邪语。 意业起妄名为邪见。 身业起妄名为邪业。 自起尚轻教他至重。 遍牒之而结罪也(已上)此兼释下是菩萨波罗夷罪文也。 太贤云。 菩萨应常自行正语。 亦劝他人令生正语。 为简妄语故云正语。 为简覆想故言正见。 而反自起妄语之时。 众生随说故生邪语。 他谓为实故言邪见。 随此心语有所作故言生邪业(已上)此通释而菩萨常生已下文也(一具文故即连引也)奥云。 以他况自故云而反等。 或即于一切众生起自邪业等。 通兹两势。 邪业者语之用也。 但以心中不正故。 语业皆邪。 闻业亦略之也(已上)此释而反更起已下文也。 天台云。 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与声闻同异。 大略同前杀戒(已上)寂疏亦同。 胜庄师云。 问。 已证圣果言我未证得成重不。 解云。 是轻非重(已上)惠岳云。 若在未受菩萨戒人前说。 不见天圣而言见者重。 若在菩萨前说者非重。 若虽实见得。 而向未受菩萨戒人前说者。 犯轻垢。 向菩萨前说非犯。 若不见小神示而言见者犯轻(已上)今详。 在菩萨前而说亦是重夷。 何得是轻。 小神亦尔。 即得重夷。 若实得道其事可尔。 对未受戒说之即轻。 对已受戒同意菩萨说之不犯。 不同意者不可对说。 此是准彼声闻实得道。 向未受具人说戒明之。 疏。 上来四戒大小乘同犯名为共戒等者。 共不共名出摄大乘。 彼论第九说共不共学处相云。 一切性罪谓杀生等说名共。 相似遮罪谓掘生地断生草等说名不共(已上)此意说言。 性戒坚持与声闻同。 遮罪不共有益现行。 今此疏中共不共者杀盗淫妄。 此之四戒大小二乘其相大同。 故名共戒。 后之六戒小乘轻罪。 今既结夷。 与彼全别。 故名不共。 前四共戒大判则尔。 委细论之。 非无差异。 问云。 何前四大小差异。 答。 先杀戒差异者。 天台云。 异者略三事。 一开遮异。 二色心异。 三轻重异。 开遮异者。 大士见机得杀。 声闻虽见不许杀。 色心异者。 大士制心声闻制色。 三轻重异者。 大士害师犯逆。 声闻非逆。 又大士重重于声闻重也(已上)寂云。 此戒大小俱制。 道俗又同。 然大小乘不全同也。 一轻重异。 声闻唯人是重。 余皆为轻。 大士三境俱重。 二开遮异。 声闻唯遮无开。 大士有益使开。 菩萨地云(乃至)如仙誉王害五百婆罗门即其事也。 制心制色亦不同也(已上)如此等相初戒异也。 次盗戒差异者。 天台云。 异者有三。 一开遮异。 如见机得不得等。 或复谓见机盗以无盗心。 大士为物种种运皆得。 声闻自度必依规矩。 大士不畏罪。 但令前人有益。 即使为之。 声闻人佛灭后盗佛物轻。 菩萨恒重。 又本应与他外命而反取。 岂是大士之心耶(已上)与疏同异对校可见。 寂云。 学处同异者。 亦准杀也(已上)可有三异故。 准同彼。 又声闻盗人物是重。 余趣即轻。 菩萨盗六趣物皆重。 声闻五钱已上方重。 四钱已下即轻。 菩萨乃至一钱皆重。 既顺其性业。 故约一毫上。 如此诸相是盗戒异。 次淫戒差异者。 声闻戒中。 在家二众唯制邪淫。 许其自妻。 菩萨在家邪正俱禁。 如此等也。 其妄语戒异者。 声闻对人妄语重夷。 余趣则轻。 菩萨戒宗六趣皆重。 声闻说上人法是波罗夷。 余即轻罪。 菩萨一切皆重。 天台疏中淫盗二戒共与差异各有三种。 皆准同杀。 又声闻唯彼教人杀盗俱波罗夷。 教人淫妄即是轻也。 菩萨教人四戒俱重。 又声闻七众。 近事近住四戒俱重。 而无篇聚之名有愿三众俱重。 而唯立吉罗名。 无愿二二众俱是重夷。 菩萨七众别受全与声闻一同。 通受门中立名异彼。 于中二途。 一此经本业总立二篇。 十戒是重名波罗夷。 此唯摄律仪戒而已。 余四十八及八万等并名轻垢。 此名广通三聚净戒。 若不尔者。 摄善摄生之中违犯正立何名。 是故四十八轻戒相多是摄善摄生行相。 此就增胜出其名相。 若约通门。 三聚之中各有夷罪及轻垢名。 以十重六八各有三聚故。 其相随应委细应知。 二瑜伽。 地持等论。 随宜立名不同。 彼论所说摄律仪戒即七众戒。 唯是共门全同声闻。 后之四重摄善等收。 故律仪中淫等四戒。 摄善等中自赞等四。 俱名夷罪。 自余随应名恶作罪今疏下卷举轻垢罪异名中云。 善戒·地持轻戒总名突吉罗。 瑜伽翻为恶作。 谓作非顺理故名恶作。 又作具过恶故名作。 亦有恶说即语过也(已上)由此义故作此料简。 此门少同梵网所说。 共不共门两种四重俱名夷罪。 自余诸戒名恶作故。 此非五篇等中恶作。 若对声闻五篇七聚。 当彼僧残已下诸戒。 皆名恶作。 此且就定轻重二门分齐为言。 若据理实。 菩萨戒中轻重二篇。 皆名恶作。 所作之事体非善故。 一切所犯皆是恶故。 瑜伽论四十一云。 如是菩萨一切违犯。 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已上)彼论具明受三聚法。 次说四重四十四轻。 然后广明忏前重轻诸罪方法。 此是正定犯名体文。 是故此中恶作之言亘通四重四十四轻。 故憬兴师瑜伽钞(第十六)云。 一切违犯皆是恶作者。 若轻若重皆可悔除。 皆名恶作(已上)由此义故。 前之六重亦名恶作有何遮妨。 是故当知三聚净戒有重有轻。 此经十重约对三聚二门如疏。 瑜伽四重亦通三聚。 是故憬兴·遁伦并云。 此四他胜处法具三聚戒。 初不为贪求自赞毁他是律仪戒(乃至)第二不悭惜财法是饶益有情戒(乃至)第三不忿结亦是饶益有情戒。 第四不谤毁大乘说相似法是摄善法戒(已上)梵网四十八轻亦通三聚。 此亦二门。 若约增胜。 多分是明摄善摄生。 若据理实。 戒戒各有三聚净戒。 太贤师云。 一一戒具三聚戒义(已上)或可四十八轻多分即是摄律仪戒。 兼有摄善摄生二戒。 具如下明。 瑜伽所说四十四轻。 即是摄善摄生中制。 憬兴·遁伦同作此判。 是故依准瑜伽论意见余诸戒。 此梵网经十重六八通名恶作。 论一切言无所局故。 若就本名随其多分。 及依摄罪广多言者。 瑜伽恶作即声闻戒。 五篇之中第五罪名。 次第五篇恶作之名。 广摄菩萨诸轻垢罪。 其体亦是第五篇摄故。 遁伦记引圆测云。 即是菩萨四十五轻罪聚中第五恶作摄也(已上)此是彼师释于本论一切违犯皆是恶作所摄文也。 然其四十四轻罪体有重于彼第五篇者。 是故此释唯以彼名摄诸轻罪。 故云第五恶作摄也。 问。 自下六重小乘轻者。 彼篇聚中是何等罪。 答。 酤酒即是波逸提。 以贩卖戒所摄罪故。 说过戒中。 若是无根重罪谤者即僧残罪。 若以无根僧残谤者是单提摄。 此就具戒之位故尔。 若谤下众及说四众余过并吉。 然对具位。 两舌毁此口等摄。 皆提。 随应可简。 赞毁戒中或提或吉。 毁此口所摄等随应可知。 故悭等三多分是吉。 然比丘尼中嗔舍三宝等。 其之罪体是波逸提。 又僧尼毁毗尼戒等。 是波逸提。 此等随应可以简择。 是故今经后之六重。 于声闻中非是重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四建治二年(丙子)十一月二十五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五月十九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五日书写此卷了前半右笔竹田庄八郎茂英后半右笔良圣成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五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五酤酒戒疏。 乃至能作五逆等罪者。 萨波多论第一云。 饮酒所以得与四罪同类结为五戒者。 以饮酒是于逸之本耶。 能犯四戒。 如迦叶佛时。 有优婆塞。 以饮酒故邪淫他妇盗他鸡杀。 他人问言何以故尔。 答言不作。 以酒乱故一时能破四戒。 又以饮酒故能犯四逆。 不能破僧耳。 虽非宿业有狂乱报。 以饮酒故迷惑到乱犹若狂人。 以饮酒故废失正业坐禅诵经佐助众事。 虽非实罪。 以是因缘与实罪同列(已上)言实罪者是性罪也。 酒是遮罪故非实罪。 而遮性中此罪尤重。 生诸过故。 是故五戒独举此戒。 令同四重性罪制之。 而实是遮非性罪也。 今此酤酒令人造作一切诸恶。 是故制之不令酤也。 疏。 智论十五酒三十六失等者。 彼论第十三(分卷之异)云。 问曰。 酒能破冷益身。 令心欢喜。 何以不饮。 答曰。 益身甚少所损甚多。 是故不应饮。 譬如美饮其中杂毒。 是何等毒。 如佛语难提迦优婆塞。 酒有三十五失。 何等三十五。 一者现在世财物虚竭。 何以故。 人饮酒醉心无节限。 用费无度故。 二者众病之门。 三者斗诤之本。 四者裸露无耻。 五者丑名恶声人所不敬。 六者覆没智慧。 七者应所得物而不得。 已所得物而散失。 八者伏匿之事尽向人说。 九者种种事业废不成辨。 十者醉为愁本。 何以故。 醉中多失。 醒已惭愧忧愁。 十一者身力转少。 十二者身色坏。 十三者不知敬父。 十四者不知敬母。 十五者不知敬沙门。 十六者不敬婆罗门。 十七者不知敬伯叔及尊长。 何以故。 醉闷恍惚无所别故。 十八者不尊敬佛。 十九者不敬法。 二十者不敬僧。 二十一者明党恶人。 二十二者疏远贤善。 二十三者作破戒人。 二十四者无惭无愧。 二十五者不守六情。 二十六者纵色放逸。 二十七者取所憎恶不喜见之。 二十八者贵重亲属及诸知识所共傧弃。 二十九者引不善法。 三十者弃舍善法。 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 何以故。 酒放逸故。 三十二者远离涅槃。 三十三者种狂痴因缘。 三十四者身坏命终堕恶道泥梨中。 三十五者若得为人所生之处常当狂騃。 如是等种种过失。 是故不饮(已上)智论现文有三十五。 然疏引云三十六(下文亦尔)者。 未详何意。 传奥·明旷所引亦尔。 法铣引标三十五失。 此符论数。 疏中所明十种制意。 皆依智论三十五过。 此十意中即有彼论二十八过。 余七过失十中不见。 其不敬沙门及婆罗门者。 诸尊长中摄。 诸言不局故。 若通佛道沙门言之。 不敬僧过之所摄也。 十意中过对论可见。 恐厌繁故不能细记。 智度论中三十五过。 是就饮酒之人以明。 即当此戒买酒之者。 言买酒者。 多为饮故。 若约下轻戒者。 即容教人所摄。 然此酤酒取直贪利起大恶意。 过遍一切损一切人深违大悲。 是故建之以为重夷。 不同下戒一往劝人。 今此戒中引此过者。 为显令他得过罪重。 故此诸过亦于能酤之人有之。 饮酒之者。 轻垢罪上具此三十五种过失。 酤酒之者波罗夷上具此诸过。 有此异也。 疏。 又如伏龙比丘等者。 出四分律第十四卷及五分律第九卷等。 且案四分。 娑伽陀比丘至编发梵志所寄宿。 彼房降伏毒龙。 梵志奇之。 拘睒弥王闻之甚叹。 赏与黑酒。 比丘醉乱。 佛说十过制饮酒戒。 应至轻戒具引正文。 疏。 但以饮唯损己身等者。 寂云。 若作自饮过失犹轻。 若酤而求利损处甚广。 故虽非性恶同制为重(已上)奥云。 然与下饮酒异者。 损多人害多物。 与醉一人轻重别故(已上)此等所由轻重可知。 疏。 一是酒者。 庄云。 真酒者。 谓能令人醉名为真酒。 若有药酒。 如黄耆等饮即治病不至醉乱。 故求利货亦不成重。 或此结重(已上)天台云。 药酒虽希利货不乱人。 货无罪(已上)寂云。 事者谓酒体成也。 论云。 苏罗若迷罗耶末陀放逸处所成名苏罗若。 余果成名迷罗耶。 简异未成已坏名末陀也(已上)疏。 二酒想者。 寂云。 想者律云。 酒酒想。 酒非酒疑。 酒非酒想。 皆结正罗。 准彼制此酤亦应尔。 又可律就饮说。 三句皆犯。 若就酤说。 心境相应。 方可结重(已上)此中二义。 后解即同今疏主意。 然疏主意。 酤酒饮酒心境相当。 不同律藏二三两句。 疏。 三酤意者。 寂云。 欲乐者。 欲以酒与人求利心也(已上)彼师此外亦立烦恼。 故彼释云。 烦恼者。 三中随一或具二三(已上)此乃贪瞋痴具及不具也。 案今疏意。 酤意中摄。 以求利取直之意等故也。 疏。 六前人饮入手便犯者。 庄师解释。 授与即犯。 故彼疏云。 授与者自有两释。 一云随所授与。 若多少与即成重。 一云待饮之时。 疏。 一酤与非人二畜生者。 问。 非人总摄天修鬼狱。 律中列云人非人畜。 此即胜劣次第而列。 结罪重轻亦即次第。 何故今文先列非人次举畜生。 即下结罪前轻缓重。 答。 非人总包。 而今约就思趣为言。 以果报次第鬼劣畜胜故。 是故畜前列非人也。 问。 若尔此中举境不尽。 非人之中唯约鬼故。 上卷文云。 酤酒通五趣。 何不皆摄唯约一趣。 答。 所约虽尔相从皆摄。 为门别故无不尽过。 疏。 又此中复有具前四位等者。 此七种境。 各有醲醨多少等四。 由此轻重亦不一准。 此酤酒境诸解非一。 天台云。 上品无醉乱者轻。 是醉乱者重。 中品境。 谓人天正是所制故重。 下品四趣乱道义弱。 酤与罪轻(已上)寂云。 就境言之。 律中与亲里贩卖罪性。 以希利心轻故。 义准酤酒亦应然。 若与上中境人者。 是正所制重也。 若下品境事希故应轻也(已上)庄云。 有情者有其三品。 一者上品。 谓佛菩萨及诸贤圣者。 二者中品境。 谓人天。 三者下品。 谓四趣也。 此三境中品有情正是所制。 非上品境。 不碎乱故。 亦非下境。 非法器故(已上)此中同异对校可见。 疏。 谓前三性心于初中后等者。 以三性心约对三时。 总有六句。 一初时无记心。 中时善心。 后时恶心。 二初时恶心。 中时善心。 后时无记心。 三初时善。 中时无记。 后时恶。 四初恶。 中无记。 后善。 五初善。 中恶。 后无记。 六初无记。 中恶。 后善。 轻重之相随应可知。 疏。 此上总有三三轻重可知者。 一者三性。 二者三时。 三者三毒。 是名三三。 其三性轻。 三时是次。 三毒最重。 名之轻重。 然其三时。 非三性者事即不成。 疏约此明。 若具言之亦约三毒。 此等行相并可准知。 问。 此等轻重为业制耶。 答。 大途言之。 酤酒是遮非是性罪。 是故不约业道明相。 罪体即是遮罪门故。 然其能引三毒等心即是性业。 或通烦恼。 贪瞋等故。 若约此门。 即是性业。 违理之心。 今且就此明轻重相。 言其罪体即是遮罪。 是故此戒结犯分齐。 唯是违制波罗夷也。 于违制者其可对酤得重之者。 唯是一种波罗夷耳。 疏。 亦此上者失戒不失等者。 此之酤酒虽是遮罪。 其体既是其波罗夷。 于中即有三品缠犯。 上品失戒。 中下不失。 此乃于前三性三毒种种之门所得重夷。 于此罪上论其失戒及不失戒此句意也。 疏。 又十轮经第七挍量此罪等者。 疏。 又如末利夫人所作等者。 南山大师诸经要集饮酒缘云。 此之一教有权有实。 权则渐诱之训。 以轻脱重。 初开无犯据其障理非无其过。 若约实教。 轻重俱禁。 始末不犯。 是名持戒。 初据权说者。 故未曾有经云。 尔时国王太子名曰祇陀。 闻佛所说十善道法果报无穷。 长跪叉手白佛言。 佛昔令我受持五戒。 今欲还舍。 所以者何。 五戒法中酒戒难持。 畏得罪故。 世尊告曰。 汝饮酒时为何恶耶。 祇陀白佛。 国中豪强时时相率。 赍持酒食共相娱乐。 以致欢乐。 自无恶也。 何以故。 得酒念戒无放逸故。 是故饮酒不行恶也。 佛言。 善哉善哉。 祇陀汝今已得智慧方便。 若世间人能如汝者。 终身饮酒有何恶哉。 如是行者乃应生福。 无有罪也。 若人饮酒不起恶业。 欢喜心故不起烦恼。 喜心因缘受善果报。 如持五戒今受十善。 功德何有失乎。 饮酒念戒益增其福。 先持五戒今受十善。 功德倍胜十善报也。 时波斯匿王白佛言。 世尊如佛所说。 心欢喜时不起恶业名有漏善者。 是事不然。 何以故。 人饮酒时。 心则欢喜。 心故不起烦恼。 无故不行。 恼害物故。 三业清净。 清净之道即无漏业。 世尊忆念。 我昔游行猎戏。 忘将厨宰于深山中。 觉饮欲食左右答言。 王朝去时不被命敕。 令将厨宰即时无食。 我闻是语走马还宫教令索食。 王家厨监名修迦罗。 上修迦罗言。 即无现食今方当作。 我时饥逼忿不思惟。 敕臣斩杀厨监。 臣被王教即共议言。 简括国中此一人忠良直事。 今若杀者更无有能为王监厨称王意者。 时末利夫人闻王教敕。 杀修迦罗情甚爱惜。 知王饥乏即令辨具好肉美酒。 沐浴名香庄严身体。 将诸妓女往至我所。 我见夫人装束严丽。 将从妓女好酒肉来。 瞋心即歇。 何以故。 末利夫人持佛五戒断酒不饮我心常恨。 今日忽然将酒肉来。 共相娱乐展释情故。 即与夫人饮酒食肉。 作众妓乐欢喜娱乐。 恚心即灭。 夫人知我忘失怒意。 即遣黄门辄传我命。 令语外臣莫杀厨监。 即奉教旨。 我至明旦深自责悔。 愁忧不食颜色憔悴。 夫人问。 我何故忧愁为何患耶。 我言。 吾因昨日为饥火所逼。 瞋恚心故杀修迦罗。 自计国中更无有人。 堪监我厨如修迦罗者。 为是之故悔恨愁耳。 夫人笑曰。 其人犹在愿王莫愁。 我重问曰。 为实如是为戏言耶。 答言。 实在非戏言也。 令我左右唤戏监来使者往召。 须臾将来。 我大欢喜忧愁即除。 王白佛言。 末利夫人持佛五戒。 月行六齐。 一日之中终身五戒。 已犯饮酒妄语二戒。 八斋戒中顿犯二戒。 此事云何。 所犯戒罪轻耶重耶。 世尊答曰。 如此犯戒得大功德无有罪也。 何以故。 为利益故。 如我前说。 夫人修善凡有二种。 一有漏善。 二无漏善。 末利夫人所犯戒者入有漏善。 不犯戒者名无漏善。 依语议者破戒修善名有漏善。 依义语者凡心所起善皆无漏业。 王白佛言。 如世尊说。 末利夫人饮酒破戒不起恶心。 而有功德无罪报者。 一切人民亦复皆然。 何以故。 我念近昔舍卫城中有诸豪族刹利王公。 因小诤竞乃致大怨。 各各结谋兴兵相伐。 两家亦是国亲非可执录。 纷纭斗战不从理谏。 深为忧之。 复自念言。 昔太子时共大臣提事罗相忿情。 实不分意欲诛灭。 因大后与酒饮已情和。 思惟是已即敕忠臣。 令辨好酒及诸甘膳。 又使宣令国中豪族群臣士民悉皆令集。 欲有所论国中大事。 诸臣净竞。 两从眷属各有五百。 应召来集。 于王殿上庄严大乐。 王敕忠臣辨琉璃碗。 受三升诸宝。 碗中盛满好酒。 我于众前先吃一碗。 王曰。 今论国事想无异心。 今当人人辨此一碗甘露良药然后论事。 咸言唯诺。 作唱大乐。 诸人得酒并闻音乐。 心中欢乐忘失仇恨。 因酒息诤而酒太平。 此岂非是酒之功也。 窃见世间。 穷贫小人奴客婢使夷蛮之人。 或因节日或于酒店聚会饮酒。 欢乐心故不须人教各各起舞。 未得酒时都无是事。 是故当知人因饮酒则致欢乐。 心欢乐时不起恶念不起恶念。 则是善心善心。 因缘应受善报。 猕猴得酒尚能起舞。 况于世人。 如世尊说。 施善善报施恶恶报。 末利夫人皆由前身以好施人故今得好报。 世尊云。 何令持五戒月行六斋。 六斋之日不好庄严香华服饰作唱妓乐。 又复不听附近夫婿爱好之姿。 竟何所施。 徒云其功岂非苦也。 佛告王曰。 大王所难非不如是。 末利夫人在年少时。 若我不敕令受戒法修智惠者。 云何当有今日之德以能得度。 复度王身如斯之功复归谁也(此之已上略明权教也。 已上彼文)彼文从此已下具明第二实教。 言实教者。 严制饮酒唯断不开。 是名实说。 即引四分律·成实论·优婆塞戒经·长阿含经·智度论·沙弥尼戒经·萨遮尼乾子经·十住婆沙论·梵网经·优婆塞五戒相经·正法念经。 广明禁断饮酒。 文极繁累故略不载。 铣师通局门云。 饮酒有开如末利夫人。 以义而解。 杀盗性戒上自有开。 酤酒遮戒。 理在何惑。 如为杀生济命难等。 不取直开。 若为贪利乃至不得。 一第端量而酤与之。 以如毒药量无定故(已上)瑜伽轻戒第九遮罪现行戒中。 总开一切遮罪之事。 有胜利时无不现行。 经。 自酤酒教人酤酒者。 与咸云。 殆者顾。 卖也。 篇云卖酒也。 此通三字。 皆从酉。 正应去声。 若作平声。 韵中云。 酤酒字亦通用。 若作上声。 胡古切。 篇云。 一宿酒也。 若作沽。 从水者亦通三音。 平声。 水名。 出高密篇。 出涣阳。 上声。 韵云。 屠沽亦卖酒者。 去声韵云。 上同。 篇云。 音顾。 意亦水名也。 篇韵异出字虽通用。 正应从酉。 去声(已上)天台云。 教人者令人为我卖酒。 亦同重教人。 自酤罪轻(已上)明旷亦尔。 今大师意教人自酤亦是重夷。 周云。 唯举自酤酒教人两位。 文无赞喜者还存略也(已上)道璇亦尔。 经。 酤酒因酤酒法等者。 加之铣云。 贪心为因。 槽充等为缘。 酒方为法。 酝酿为业(已上)兴云。 贪心偏多瞋痴分有。 缘谓贫乏麹米糟具等。 法酝酿方便。 业者得直与他。 依之存活(已上)朴杨四释及余师释。 广说如彼。 恐繁不引。 疏。 依智论十五酒有三种等者。 彼文云。 不饮酒者酒有三种。 一者谷酒。 二者果酒。 三者药草酒。 果酒者。 蒲陶·阿梨吒树果。 如是等种种名为果酒。 药草酒者。 种种药草如合米面。 甘蔗汁中能变成酒。 同蹄畜乳酒一切乳热者可中作酒。 略说。 若干若湿若清若浊。 如是等能令人心动放逸。 是名为酒。 一切不应饮。 是名不饮酒(已上)经。 应主一切众生明达之惠者。 铣云。 此谓了俗仁之与义。 兼示佛法因之与果。 故净名云。 经书禁咒术·工巧诸伎艺。 尽现行此事饶益诸群生(已上)经。 是菩萨波罗夷罪者。 庄云。 声闻戒中是波逸提。 菩萨戒中是波罗夷。 谓诸菩萨利他为胜。 而反令他起颠倒心。 故重非轻(已上)天台云。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大小同异者。 同不应酤。 菩萨以利物故重。 声闻止不应作犯七聚。 货卖但犯第三篇。 是贩卖戒所制。 菩萨若在淫舍。 或卖肉犯轻垢。 以招呼引召不能如酒故也(已上)义寂解释同异略同。 第六说过戒疏。 由三宝恩及戒法等者。 三宝及戒即是不坏之境界。 恩德深重不可思议。 此经云。 孝顺父母师僧三宝。 戒是法宝。 防过功大万行之本。 故独取出。 三宝恩德诸教散说。 心地观经广明其相。 恐繁不引。 若说其过背恩不轻。 疏。 说在家出家菩萨僧尼罪过戒者。 前标总略名说过戒。 今具题名故云尔也。 出家在家菩萨者。 是举菩萨。 言僧尼者。 举声闻众。 以是正顺本经文故。 此戒立名诸师不同。 谓法铣·传兴并同今疏名说过戒。 天台·惠岳俱名说四众过戒。 旷云说四众名德犯过戒。 此意云。 四众即名。 德对余众故。 寂云说他罪过戒。 太贤云谈他过失戒。 善珠亦尔。 周云不说菩萨过戒。 此是名中似有所局。 唯云菩萨不兼余故。 然且就胜故题菩萨。 兼亦摄彼声闻二众。 疏。 又说三宝长短如经(云云)者。 疏。 一是正境如文四位者。 即经文云。 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 是故此四皆是重境。 于中菩萨广通十地三贤十信具缚。 声闻亦通四果及七方便具缚等也。 此境诸师异解非一。 天台云。 上中二境取有菩萨戒者方重。 以妨彼上业故无菩萨戒。 止有声闻戒。 及下境有戒无戒悉轻垢。 此戒兼制以防业缘(已上)庄云。 有三品境自有两释。 一云。 上品境中菩萨非余。 唯于菩萨方成重故。 若无菩萨戒有声闻戒及有戒。 下品境中是轻非重。 一云。 说无菩萨戒有声闻戒比丘比丘尼罪。 是重非轻。 虽有两释后说为胜。 随顺圣教及正理故。 此中教者。 即此经云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故。 所言理者。 若为坏他说声闻过。 是重轻轻。 具足云。 说佛法中所有过故。 如说菩萨过(已上)此师二义后解为正。 全同今疏。 寂云。 事者。 谓有戒人所有罪过向无戒人说。 七逆十重是正所制。 自余轻过亦兼制也(已上)此亦同今疏主之意。 法铣·智周等诸师释亦尔。 疏。 答俱是佛法相住持故等者。 周云。 今经制不说小乘僧尼过者六意。 一同是三聚净戒所摄故。 二是佛威仪中内众故。 三同是佛子更相住持故。 四出家慈心。 相向无恼害故。 五引摄小乘入大乘故。 六向小入大。 适能趣向大菩提果故(已上)今疏举要当第二三。 彼师广明故加余四。 疏。 三作说过意者。 问。 此中过者何等罪过。 答。 准下无根谤人戒。 可是七逆十重罪过。 是故寂云。 文但云说过不别轻重。 下轻戒第十三戒说七逆十重。 准彼此亦应尔(已上)元晓判云。 十重七逆等。 太贤师意亦同。 庄云。 言罪过者自有两释。 一云。 说他十重七逆罪者。 犯他胜法。 若说轻罪。 是轻非重。 一云。 不论轻重。 但是坏他利养及恭敬。 故说彼过罪皆是犯重(已上)此举二义而无取舍。 天台云。 所说过谓七逆十重。 称犯者名字在此戒正制。 若谓治罚心在四十八破法戒制。 若说出佛身血破僧。 依律部本制。 向僧说是谤。 僧知出血等事希故轻。 此正向无戒者说。 故得重。 若重罪作重名说。 是事当义作轻名说。 是论则失当义。 但令心重事重悉同犯重。 此是名僻。 若事僻者。 实轻谓重则犯重。 实重谓轻则罪轻。 以其心谓轻重故(已上)此释委悉。 可以准定。 问。 说过意者是何等意。 答。 此中意者。 只是泛尔欲彰彼人罪过之意。 然此意中必有染心。 是故法铣释此缘云。 作说过意。 或不善心或无记心(已上)晓云。 有瞋垢心。 若无记心等说者。 犯轻罪故(已上)天台云。 说过者有两。 陷没心。 欲令前人失名利等。 二谓治罚心。 欲令前人被系缚。 此等二心皆是行主心犯此戒。 若奖劝心说。 及彼差说罪不犯(已上)说过意趣其相可知。 疏。 四对外人者。 经举外道二乘恶人。 是大外故名外人。 问。 何故说过通禁小乘。 所对人中亦举二乘。 答。 声闻二众亦是内乘众故不说过。 大小意别。 是故对彼说过犯重。 下出五类。 初三俱重。 第四方便。 第五无犯。 此所对人诸师异解。 天台云。 上中二境无菩萨戒者。 向说犯重。 损法深故。 为下境悉轻。 毁损不过深(已上)寂云。 若有戒人所有罪过。 向无戒人说。 七逆十重是正所制。 自余轻过亦兼制也(已上)庄云。 向上中境无菩萨戒者说。 是重非轻。 坏法深故。 向有菩萨戒者说者。 一云是轻非重。 一云是重非轻也。 初说为胜。 所以者何。 向同众说过非深故。 向十境说。 是轻非重。 过不深故。 向声闻者自有两释。 一云是轻非重。 向内众说过非深重故。 一云向声闻内人说四众过。 是重非轻。 向非同众说他过失。 其过深。 虽有两释。 故初说为胜。 所以者何。 顺教理故。 所言教者如此经。 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如律故。 所言理者。 向二乘说。 是重非轻。 向非同众。 故如外道说(已上)惠岳云。 但向上中二品说重。 向下品说非重。 若以受菩萨戒人实过失。 向未受菩萨人说犯轻。 何以故。 如过失说故不应向说处故犯轻罪。 若以毁心。 向未受菩萨戒人说无过失人者重。 若向有菩萨戒人说犯轻。 若以未受菩萨戒人过失。 向未受菩萨戒人说犯轻。 一云。 若以毁心说无过失人者非重。 若以菩萨过失向他说重。 所以者何。 无过失者说后亦无过失。 实有过失者说后当有过失。 是故要举实过失向他人说。 方乃犯重(已上)如此诸异说多端。 与疏主意同异可见。 疏。 七前人领解故成犯者。 问。 此戒具彼利养等耶。 答。 今大师意非名利。 犯缘中无故。 理应无故。 然不遮有之故。 下轻重中举名利之事。 但未必定有。 彼胜庄师列缘中云。 言烦恼者谓贪利养及恭敬故(已上)天台明说意云。 陷没心欲令前人失名利等(已上二义中一)反知令彼利养向已。 或别欲得利养。 何无此意趣乎(述台疏意)此戒具缘诸师不同。 铣立九缘。 一受佛戒人。 二作彼想。 三前人有过。 若无过者即成谤故。 四知有过。 五作说过意。 六对外人。 七作外人想。 八说其恶事。 九前人领解。 天台六缘。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有说罪心。 四所说罪。 五所向人说。 六前人领解。 周立七缘。 全同今疏。 旷师亦尔。 但第三云。 以恶心作说过意。 案今疏意兼具恶心。 庄立五缘。 一众生。 二众生想。 三烦恼。 谓贪利养。 四说四人罪。 五前人领解。 寂亦五缘。 谓事想等如此等也。 疏。 约略六位一约所说境等者。 此之六位不出已前七种具缘。 谓今初位缘正境及以彼想。 所对人者。 第四外人及以彼想。 言辞即是第六。 言了心念是在说意之中。 合辨即总上之四位。 自他想具上之七缘。 亦教他人逾增转重。 疏。 一见地上菩萨为物逆行等者。 初地已上得无漏智断其二障证真如理。 应变利生不可思议。 示现烦恼假作恶业。 外事违正形迹背真。 如此行相似不顺法。 是故此事名为逆行。 而其内智洞达照融净洁纯白。 慈悲方便垂形济物。 任运无方妙然自在。 维摩经中卷云。 尔时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 菩萨云何通达佛道。 维摩诘言。 若菩萨行于非道。 是为通达佛道(乃至)示行贪欲离诸染着。 示行瞋恚于诸众生无有恚碍。 示行愚痴而以智慧调伏其心(云云)如此之例即此行也。 又善财童子善知识中。 婆须蜜女·无厌足王·遍行外道等即其类也。 地上菩萨示此行迹化物济生。 愚人见之不知内德。 即说为过。 不识示现以为有失。 疏。 二见三贤菩萨等者。 地前菩萨有漏相解。 未得无漏未断惑种。 然终教意。 初住已上已得人空无漏。 可断烦恼障种。 而故留不断。 助愿受生济物利生。 是似有漏非实有漏。 故发漏业是即故起。 此位惑障是伏未断。 异凡夫故伏现不起。 异二乘故不断种子。 若断取证同二乘故。 其所知障实未可断。 唯是伏位是实有漏。 初地入心顿断已前。 故留惑种并所知障。 故彼地前由故起故有似微失。 由习气故亦有微失。 如此等也。 其四果人微失重重。 初果圣者断见惑尽而全未断三界修惑。 是故此位故犯性戒。 第二果人断欲修惑前之六品。 自余诸惑全未断灭。 是故此位故犯遮戒。 第三果人断欲下三未断自余误犯性戒。 第四果人已断三界一切惑尽。 而不能除一切习气。 故有误犯彼之遮戒。 如此四果有犯性遮。 而不同彼七方便人及具缚者所犯之罪。 即是渐渐轻薄微细。 是故随位重重微失。 疏。 虽对自众等者。 此是菩萨名为自众。 非通声闻。 对声闻人说菩萨过亦是重故。 大小别异非自众故。 疏。 若作书与人等者。 天台云。 若作书遣使。 一云同重。 一云罪轻(已上)今疏主意。 作书等事即是重夷。 等言等取遣使等事。 相非一故。 疏。 三为贪利养等者。 前具缘成犯中无。 然若摄之即说过意中之所摄。 说过意中兼摄相应烦恼故尔。 疏。 要具五德云云检取者。 律钞上二云。 四分中凡欲治罚举人者自具两种五德。 如自恣法。 又须三根具了徒众上下同心共秉。 犯者听可然后举之。 具如律本遮法中说。 若违上法举不知时反生斗诤。 故文云。 汝等莫数数举他罪。 以恐坏正法故。 必具上法。 纵而不治亦灭正法(已上)同钞上四(自恣篇)云。 四分律取具二五法者。 谓不爱·恚·怖·痴·知自恣不自恣。 此名自恣五德。 律文又差知时不以非时。 如实不以虚妄。 利益不以损减。 柔耎不以粗穬。 慈心不以瞋恚。 此谓举罪五德。 意令和合无诤有罪非谬。 欲使前人忏悔清净。 美德外彰。 故能劝喻于怀恼愍物与乐。 不欲非法故(已上)自恣法者。 对彼五德。 凡其举罪若有犯罪五德举之。 此事即在自恣之时。 故有自恣五德。 其举罪五德通一切时。 相从亦用自恣五德。 是故一切举治之时。 具此两种五德。 若出其要。 即在举罪五德。 具五德故。 一切举罪有益无过。 是如法也。 此乃慈悲善心制伏难伏之者。 矜愍好意调化难化之者故也。 疏。 如经中入拔舌地狱耕其舌等者。 周云。 如一切经说好物他过恶者。 入拔舌地狱铁犁地狱拔其舌。 犁其舌长劫受苦故(已上)正法念处。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五建治二年(丙子)十二月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弘安九年(丙戌)五月二十三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九日书写此卷了右笔圣庆长教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六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又如不思议光菩萨经中饶财菩萨等者。 彼经具云。 尔时世尊。 于舍卫大城次第乞食至于中路。 有一空处捐弃婴儿。 容貌端严极为鲜白。 自味右指。 而此空处多狐狼狗。 见是婴儿舐已而去(乃至)于时世尊。 于是婴儿起悲愍心观本善根。 知已成熟堪能知我所说法义。 又知众生善根成就。 即往婴儿所。 到已于一面住。 向此婴儿而说偈言。 本所造恶业。 今此报应现。 弃捐此空处。 婴儿苦如是。 尔时婴儿承佛神力。 自本善力以偈报佛。 瞿昙犹故有见弃空处想。 尊在道场时不知是想耶(乃至)尔时世尊复说偈言。 一切法如是。 等住于如中。 觉了是如已。 无过无功德。 尔时婴儿复说偈言。 悔过于正觉。 我上所言说。 是佛力持故。 我能如是说。 尔时世尊从于衣里出金色臂。 起彼婴儿。 尔时婴儿执世尊手指。 从地而去(乃至)尔时释迦牟尼世尊即可是名。 此儿当名不思议光。 尔时婴儿不思议光。 从空而下住于地已。 以佛神力自善根力。 其形犹如八岁童子。 尔时释提桓因即以天衣施与婴儿(乃至)尔时世尊次第乞食。 到不思议光菩萨婴儿所生母舍。 尔时不思议光菩萨即入其舍前至母所。 向所生母而说偈言。 母无有过咎。 应当知喜庆。 是我本恶业。 今生在母腹。 母是我福田。 哀愍所生思。 母生羞耻速往如来所。 母今得大利。 腹怀妊我故如是之功德。 往问于道师(乃至)尔时波斯匿王自世尊言。 是不思议光菩萨婴儿。 成熟如是胜妙大法。 有何业障而生于是淫女腹中。 捐弃空处。 佛告大王。 乃往过去九十一劫。 尔时有佛号毗婆尸。 出现于世。 如来应供正遍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 大王当知。 尔时毗婆尸如来法中有二菩萨。 一名贤天二名饶财。 贤天菩萨于无上道得不退转。 得陀罗尼及无碍辩。 获无生忍。 有福德威势。 少欲少事。 当乐独处。 逮得神通。 彼时饶财菩萨习学头陀。 为贤天菩萨而作给使。 彼人恒往聚落城邑多诸事务。 是贤天菩萨呵责教诲。 何以故。 多造是诸事务而不断除。 数数教呵。 彼便生瞋忿心不喜。 以忿恚故毁败身心。 败身心已瞋恚骂言。 轻淫女儿私通所生。 从他人得不识其父。 又不识母。 况汝当有戒闻定惠。 彼瞋骂已复不悔过。 又不舍离。 结使所缠恒有忿心。 瞋贤天菩萨。 时贤天菩萨即使舍弃。 既舍弃已倍生瞋恚。 骂四言杨恶。 以此不善业行因缘。 身坏命终生淫女胎。 为彼贤天菩萨所护不生地狱。 淫女生已恒常弃之。 为狐狼狗之所喂食。 大王以是因故。 九十一劫常如是死生。 生常弃。 为多人众之所骂言。 是淫女子。 被弃空处狐狼狗食。 大王莫疑。 何以故。 彼时饶财瞋骂菩萨。 即是今此不思议光菩萨是也。 恶业行尽。 以善业力净于结心悦可佛意。 是人恶道悉皆尽。 大王此不思议光菩萨。 已曾值遇六十四亿佛。 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是诸佛所常修梵行。 勤进求法。 此本善力得如是事及神通力。 大王如是黑白之业修不败凶。 是故智者善护身口及以意业。 宁舍身命不造恶业。 尔时波斯匿王白言世尊。 彼贤天菩萨为已得成于一切智。 为故修集菩萨行耶。 佛言。 大王彼贤天菩萨。 今者在彼阿閦佛土修菩萨行。 名曰德藏(已上)为知始终虽繁具录。 疏。 涅槃经云为彼众生全无善可赞等者。 彼经二十四云。 云何直心。 菩萨摩诃萨于诸众生作质直心。 一切众生若遇因缘则生谄曲。 菩萨不尔。 何以故。 善解诸法悉因缘故。 菩萨摩诃萨。 虽见众生诸恶过咎。 终不说之。 何以故。 恐生烦恼。 若生烦恼则堕恶趣。 如是菩萨若见众生在少善事。 则赞叹之。 云何为善。 所谓佛性。 赞佛性故。 令诸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以是义故。 菩萨摩诃萨常赞人善不讼彼缺。 名质直心(已上)言云云勘者。 此段类文散在诸教。 周云。 又如不轻菩萨礼四众曰。 深敬汝等不敢轻慢。 汝等皆行菩萨道当得作佛者。 以一切众生同有佛性之善故。 系发四众令行为作佛也(已上)古迹云。 如大集经新发意菩萨十六行中云。 不说己德而起高心。 不说他失而起嫌心(已上)且依先哲所引举之。 如此等文多端非一。 是故疏曰云云勘也。 疏。 若慈心举罪呵摈等者。 律中有七羯磨。 一呵责羊石。 二摈出羊石。 三依止。 四遮不至白衣家。 五不见罪。 六不忏罪。 七说欲不障道也。 如彼恶马治默摈二法。 则为九种治罚。 今呵摈等者。 未必七九治罚。 而亦不遮通彼七九治罚。 此呵摈言义通一切。 以诸非法事应呵摈等故。 疏。 若便王等力而方调等者。 律钞上二云。 大集云。 若末世中有我弟子。 多财多力。 王等不活。 则为断三宝种。 集众生眼。 虽无量世修戒施惠。 则为灭失。 广如第二十九卷护法品说(已上)今此中意前人强刚。 菩萨自力不能制伏。 是故慈心借王等力伏彼强刚。 如彼大集。 既许王等治罚强刚佛弟子等。 即其例也。 铣疏通局门云。 通如律中。 佛差身子调达过羊石差之。 律开不犯。 又自具德举罪呵摈。 若向王等说使驱恶人。 理在不犯。 若起嫌恨。 不为利益而说过者。 一切皆闻(已上)此等开闻一切应准。 经。 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者。 或经本云口自说。 如周·璇·咸等所觉本。 奥等所览无口之字。 铣云。 其四境中前二大乘后二小乘。 即智论云。 若是菩萨必在四众。 自有四众不在菩萨中。 今此文中以比丘尼不发大心不求作佛故。 菩萨外而别说也(已上)瑜伽四十说菩萨必有二众。 云何菩萨一切戒略有二说。 一在家分戒。 二出家分戒。 是名一切戒。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 一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 律仪戒者。 谓诸菩萨所受七种别解脱律仪。 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勤策戒·勤策女戒·近事戒·近事女戒(已上)此意说云。 戒波罗蜜总有九种。 其中第二名一切戒。 三聚净戒摄诸戒故。 此一切戒总束为二。 即二众也。 在家出家各有三聚。 其中第一摄律仪戒。 具摄七众故。 成七众姓唯在摄律仪戒。 其之摄善。 摄生二门。 总摄菩萨七众之人所修自利利他万行。 非依此二分七众位今经所言。 出家在家。 约瑜伽论。 于律仪戒总摄七众。 束为二众。 二众各有三聚净戒。 是故即成菩萨二众。 前智论中菩萨四众。 与瑜伽论其意全同。 然四众者。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也。 比丘兼摄彼沙弥众。 比丘尼中兼摄沙弥尼及式叉摩那。 故言四众。 实即七众。 问。 何故名为在家出家。 答。 铣云。 所言家者。 律云有男有女。 多论云。 家者是烦恼因缘。 此谓父母妻子。 能生烦恼名曰因缘。 舍离父母名为出家。 故律云。 财宝伎术具。 父母俱具正。 舍彼行学道。 不乐处五欲。 即此义也(已上)问。 菩萨众中说彼沙弥·沙弥尼等三众罪过。 轻重云何。 答。 说在家过尚结重夷。 况式叉等并是出家皆得重愆。 即经出家言中所摄。 是故菩萨七众俱重。 智论十三略说比丘比丘尼行相云。 比丘则有三衣钵盂三师十僧。 如受戒法。 略说二百五十。 广说则八万。 第三羊石讫即得无量律仪法。 是总名为戒。 是为尸罗(已上)又云。 若受具足戒。 应二部僧中。 用五衣钵盂。 比丘尼为和尚及教师。 比丘为戒师。 余如受戒法。 略说则五百戒。 广说则八万戒。 第三羊石讫即得无量律仪。 成就比丘尼(已上)声闻二众行相如此。 此二众中随应兼摄沙弥等三众也。 菩萨别受二众行相全同声闻二众行相。 唯是发心等异而已。 问。 说彼声闻在家二众罪过。 轻重结罪云何。 答。 铣云。 在家二众不发大心。 非菩萨者又既不列。 虽不合说。 以损微故但犯轻垢(已上)问。 声闻式叉等三云何。 答。 彼式叉等是有愿位。 小戒未满。 虽然此三既是内众。 故说彼过并犯重夷。 问。 今此所说何名罪过。 答。 璇云。 言罪过者罪由摧也。 人造恶业能牵引人受。 论恶苦。 摧伏身心堕不如意处。 故名罪也。 过者患也恶也。 如人身心不安名为所患。 今违理说他故名为过也(已上)此释字义非定罪体。 疏。 初二持菩萨戒等者。 是菩萨故持菩萨戒。 是声闻故持声闻戒。 非谓菩萨持声闻戒故名为比丘比丘尼也。 菩萨受持小戒之者。 即是别受七众是也。 即在已前出家在家菩萨中摄。 是故菩萨出家在家即摄通别二受之人。 是故前二皆是菩萨。 周·璇并云出家在家菩萨。 是大乘人也。 比丘比丘尼是小乘人(已上)诸师解释此事多尔。 然天台师出二解释。 故彼疏云。 在家菩萨即是清信士女。 出家菩萨是十戒具戒。 又言比丘比丘尼。 一云犹是出家菩萨具戒者尔。 亦云是声闻僧尼。 若说此人重过亦犯重。 此是行法胜者亦损深法故(已上)与咸释云。 十戒具戒者。 十戒即受十重戒即具足戒。 乃小乘戒也。 或先大后小。 或先小后大。 意兼大小二戒者故云也。 又言等者。 既已云出家。 何又云二众。 故此释出二解皆通也(已上)与疏同异对校可见。 周云。 问。 说过戒何故制不说小乘人罪过。 答。 如法花经云。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无二亦无三。 除佛方便说。 又云。 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虽复三乘但为化菩萨。 又云。 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 如来说法一相一种。 所谓称叹能生净妙第一之乐。 由此言之。 一切小乘学人。 同有佛性。 同禀佛法。 同称佛子。 又剃发染衣相同佛相。 辅佐丈六佛身。 即名内众。 由此而言。 本原清净同一体也。 何客显过。 自障障他为患既深。 所以同制(已上)彼疏前具明。 今亦重解之。 疏。 经云占卜花虽萎等者。 此出十轮经第三卷。 彼文云。 是故大梵。 如是破戒恶行苾刍。 一切自衣。 皆应守护恭敬供养。 我终不许诸在家者。 以鞭杖等捶拷其身。 或闭牢狱。 或复呵骂。 若解肢节。 或断其命。 我唯许彼清净僧众。 于布萨时或自恣时。 驱摈令出。 一切给施四方僧物饮食资具不听受用。 一切沙门毗奈耶事皆令驱出。 不得在众。 而我不许加其鞭杖。 系缚断命。 尔时世尊而说颂曰。 瞻慱迦华虽萎悴。 而尚胜彼诸余花。 彼戒恶行诸苾刍。 犹胜一切外道众(已上)资持上三云。 瞻卜此云黄花。 花小而香。 西土所贵。 故多举之(已上)吉藏师(法花疏第十一)云。 瞻卜花香。 此云黄花树。 亦云金色花也(已上)疏。 又经云有犯名菩萨等者。 本业经下云。 其受戒者入诸佛界菩萨数中。 超过三劫生死之苦。 是故应受。 有而犯者。 胜无不犯。 有犯名菩萨。 无犯名外道。 以是故有受一分戒。 名一分菩萨。 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 名具足受戒(已上)疏。 如牛虽死牛黄益人等者。 十轮经第三云。 譬如牛麝。 身命终后虽是无识傍生死尸。 而牛有黄而麝有香。 能为无量无边有情作大饶益。 破戒苾刍亦复如是。 虽于我法毗奈耶中名为死尸。 而有出家戒德余势。 能为无量无边有情作大饶益(已上)言人天十种功德者。 元照师云。 一应作念佛想。 二应思惟圣戒。 三当起施心。 四柔和质直常行忍辱。 五不生卒暴心无狂乱。 六喜乐正法。 七常好闲静阿兰若处。 八欲入涅槃无畏之城。 九共软语。 十礼足(已上)经不历显资持曲分。 彼经亦举眼药烧香等譬以明戒德余势。 恐繁不引。 疏。 是故见有少许等者。 太贤云。 若实有犯说过何失。 犹有堪作福田义故(乃至)又十轮云。 (乃至)说出家人过。 若破戒若持戒。 若有戒若无戒。 若有过若无过。 说者过出愚亿佛身血。 解云。 出血不能障道。 说僧过时坏他人信。 生彼烦恼障圣道故。 是故菩萨乐求彼德不乐求失。 求失之者麟角圣上有失可取。 求德之者断善者身有德可录(乃至)世间无有凡而无失。 谈人之短短在己身(已上)麟角失者。 舍大悲故。 断善德者。 有佛性故。 故须舍失。 唯求赞德。 此是菩萨所应作也。 经。 教人说罪过者。 今菩萨戒教他亦是波罗夷。 故必俱制。 加之周云。 阙无赞喜者略也(已上)铣云。 作书指印及以现相亦皆是犯。 文略不明(已上)天台云。 若作昼遣使。 一云同重。 一云罪轻。 然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 失戒后说但轻垢(已上)疏主·铣师义意准定。 经。 罪过因罪过缘等者。 奥云。 说过之具文阙说字知之(已上)即具应言说罪过因说罪过缘等。 因缘法业诸师解释。 恐繁不引。 下皆亦略。 疏。 外道恶人通说佛法等者。 铣云。 初对二境。 一者外道。 二者二乘。 二乘之人谓初心者若是得果。 以无我见不合说他。 以初心人不信大乘。 人过亦名恶人。 即如诸部小乘不信大乘者是。 准次下文。 教化令生大乘善信。 即是外道通说佛法。 二乘别说大乘之过。 言总意别。 又解。 初心二乘通说大小二乘过也(已上)又云。 言非法者作恶乖方。 言非律者行非灭恶(已上)璇云。 言外道恶人者憎疾故说。 二乘恶人迷正痴狂故说。 今此二种人。 同说诸佛菩萨心地戒法为非法非律。 故总名恶人也(已上)奥云。 不信大乘皆恶人故(已上)外道恶人故置皆言。 又云。 小乘即多说大乘之过。 亦兼说自乘中过。 以诸部异故(已上)诸师各解如是等也。 疏。 又此约菩萨前约僧尼者。 此中外道二乘之类说菩萨过。 此乃菩萨以为所毁。 文云佛法中大乘人法故。 前自说中菩萨即说比丘比丘尼过。 此乃僧尼为其所毁。 此解是约所毁之人。 以分前后二段之异。 疏。 如有威仪比丘云云者。 此显今文一分能毁所毁之相。 以能毁且就二乘。 所毁且约菩萨故。 人法之中且举之故。 小乘执相守威仪者。 见彼菩萨内照实德济生现恶以为过患。 即说其失。 此以小乘为其能毁大乘为所。 经文尔故。 或有能所俱是菩萨。 而一人执相。 一人不坚守。 有执相之者毁不节之者。 此属前段自说出家在家菩萨罪过之句。 其中且取出家菩萨以为所毁。 能毁亦是菩萨之人。 若兼言之。 或有出家住威仪者。 毁说在家菩萨利物现恶之事。 或有小乘住威仪者。 毁说在家菩萨作事。 如此等相非一繁多。 智论第六云。 如文殊师利本缘。 文殊师利白佛。 大德昔我先世过无量阿僧祇劫。 尔时有佛。 名师子音王。 佛及众生寿十万亿那由他岁。 佛以三乘而度众生。 国名千光明。 其国中诸树皆七宝成。 树出无量清净法音。 空无相无作不生不灭无所有之音。 众生闻之心解得道。 时师子音王佛初会说法。 九十九亿人得阿罗汉道。 菩萨众亦复如是。 诸菩萨一切皆得无生法忍。 入种种法门。 见无量诸佛。 恭敬供养。 能度无量无数众生。 得无量陀罗尼门。 能得无量种种三昧。 初发心新入道门菩萨不可称数。 是佛土无量庄严说不可尽。 时佛教化已讫。 入无余涅槃。 法住六万岁。 诸胜法音亦不复出。 尔时有二菩萨比丘。 一名喜根。 二名胜意。 喜根法师容仪质直。 不舍世法。 亦不分别善恶。 喜根弟子聪明乐法。 好闻深义。 其师不赞少欲知足。 不赞戒行头陀。 但说诸法实相清净。 语诸弟子。 一切法淫欲相·瞋恚相·愚痴相。 此诸法相即是诸法实相。 无所挂碍。 以是方便教诸弟子入一切智。 时诸弟子于诸人中无瞋无悔。 心不悔故得生忍。 得生忍故得法忍。 于实法中不动如山。 胜意法师持戒清净。 行十二头陀。 得四禅四无色定。 胜意弟子钝根多求。 为分别是净是不净。 心即动转。 胜意异时入聚落中。 至喜根弟子家。 于。 经。 常生大乘善信者。 铣云。 所谓大乘方名善信。 或小乘自位亦名为善。 以简异小乘故云大乘大信(已上)璇云。 大乘善信者。 乃是常住佛性之所生善。 非二乘人所行之善信也(已上)经。 是菩萨波罗夷罪者。 问。 疏主之意及诸师释。 此戒所犯在说逆重。 若尔何故下第十三制为轻戒。 今此为重。 答。 寂云。 彼向同法说故轻。 此向异法故重。 又一云。 彼说无事故轻。 若知无事不能滔没。 或治罚故。 此说有实犯故重(已上)太贤所释二义亦同。 庄云。 若元根说不同轻重。 同罪异众是轻非重。 是即第十三毁谤戒摄。 今释为坏利养是重非轻(已上)此事如此有异解也。 义寂师云。 学处同异者。 声闻向未受具说他重罪。 犯第三篇。 若说僧残下皆犯第五篇。 菩萨兼济为怀。 故制重也(已上)事钞中三云。 律云。 若说上二篇犯堕。 下诸篇及自说已罪。 若说下三聚罪。 一切吉罗(已上)又云。 五分尼向白衣说僧泛尔小小罪过皆堕(已上)声闻说粗罪戒者。 比丘向未受具人。 说比丘及比丘尼初二篇罪。 是犯波逸提。 除有僧法开。 如说提婆罪。 今义寂疏谈他僧残是犯提者。 即违诸律。 未详何意。 天台云。 此戒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大士掩恶扬善为心故罪重也。 上者第二篇。 中者第三篇。 下者第七篇。 声闻法如此。 与菩萨有异也(已上)与咸云。 顶山云。 第二篇恐指十三中以无根波罗夷法。 谤欲坏彼清净也。 第三篇恐指九十中知而妄语等。 第七聚未敢的指。 皆约心显上中下也。 更详(已上)今更详云。 第三篇者。 即单提中说粗罪戒。 非小妄语。 顶山记主取彼无根重罪谤戒为第三篇。 消疏文者。 何故不取无根僧残谤戒为第三篇。 理既不等义途难得。 第七聚者。 向未具人说波逸提已下诸罪。 即突吉罗。 律文显然何不指此。 其第二篇。 彼师本疏事义难消。 今说过戒说他有罪。 彼无根谤说全无罪。 设无其罪。 作无根想成谤罪故。 未详何意。 然是说罪过之类。 故取谤戒置说过例。 问。 此戒与妄有何差别。 答。 与咸云。 又此与妄语戒何拣。 顶山云。 前妄语自得上人法为正。 谤他为傍。 今说过毁他为正。 自炫为傍。 熙钞云。 与妄语虽同口业。 此物众别谤辱同法。 又复过谓逆重。 若实若虚皆犯。 故别为一戒。 然若据不实亦在妄摄。 今约境别过异。 今谓钞记分别不明妄语是不实之名。 疏云欺凡罔圣无实事。 妄语已高欲希利养也。 说过是闻他有过。 说扬令知。 大士之心当与人掩恶扬善。 岂可闻人小过。 说而扬之。 故疏云。 抑没前人损正法故。 此与妄语不同。 妄语是全无实事。 说过是闻人有过。 非妄说故虚实自异(已上)问。 此戒与下赞毁及谤有何差别。 答。 与咸云。 若兼下赞毁与谤拣者。 赞毁兼二事。 自有微德当隐密进修不应自赞而反赞己德。 见他小过当遮护勿扬反加毁辱。 故云赞毁。 戒疏释云。 自称己功德。 讥他过恶。 备二事故重。 菩萨与直于他引曲向己。 何容举我毁他。 疏文自明。 此约实事故非妄语。 兼称己德。 与说过异。 甄拣甚明。 若谤三宝乃是邪说。 谓三宝法不如外道法。 或浅僻解义等皆谤三宝。 自与前异(已上)若以两舌·绮语恶口对今十重。 疏上卷中说过·赞毁·谤三宝如次配之。 此是一往对当而已。 若细言之。 说过·赞毁·诽谤之中妄等四语随应有之。 对当包摄粗细随宜。 意致历然简择可见。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二十六建治三年(丁丑)正月二十七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有七)于后弘安九年岁次(丙戌)五月二十八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讫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四十有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七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七自赞毁他戒疏。 二成大损故等者。 周云。 尚书云。 谦受益满招损。 又云。 自谦者人皆益之。 自满者人皆损之。 又千字文云。 罔谈彼短。 摩恃己长。 且如嗣宗。 闻人之过如闻父母之名。 口常不谈人之过也。 俗君子犹尚不谈人之过。 况诸佛子而行自赞毁他。 毁他则恶业弥深。 赞则善根损减。 功过自害。 故劳圣制(已上)疏。 前戒依过而说等者。 铣云。 问。 此中毁他与前说过何别。 答。 有四不同。 一前依过说。 此过分毁。 二前皆后说。 此对面毁。 三前濡语。 此粗言毁。 四词不同。 前唯说罪。 此兼种类(已上)此是一往如此分异。 据其理实无不乐兼。 疏。 一正境谓自他者。 所赞所毁故名正境。 自谓指己。 他谓上自圣人下至畜生。 皆是所毁所嫌境也。 此所毁境诸师异说。 天台云。 一云毁上中二境犯重。 毁下犯轻。 二云。 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恼彼妨深故。 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悉轻。 恼防浅故(已上)庄云。 问。 于何等人边成业道耶。 解云。 上中境中犯他胜法。 此有两释。 一云。 但是上中境。 若有戒边皆成业道。 求利养心自赞毁故。 一云。 唯于有菩萨人边成业道。 若于无菩萨人及下境中是轻非重。 虽有两释初说为胜。 所以者何。 上中境虽无菩萨戒。 而求利心说他过失过深重故(已上)寂云。 所毁人中。 一云。 若毁上中二境犯重。 毁下境轻。 此戒兼制。 一云。 上中二境有菩萨戒者方重。 恼防深故。 若无戒及下境有戒无戒悉轻。 恼防浅故。 后释应准律部。 律说毁大比丘方结提罪。 故知大乘中毁同法菩萨方结重。 今谓。 前说过戒别标四众。 此毁他戒总云毁他。 不别标举。 准律简别理恐不然(已上)此中先举二义。 全同天台。 后立其之正义。 即六道等通为正境。 并犯重夷。 文无简别为其所以。 全与今疏所立同也。 良以菩萨赞众生德为其本坏。 而反毁他大违本意。 非是所宜。 故经文云。 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等。 文理炳然。 是故正境广通诸趣皆犯重夷。 问。 所言他者必对面耶。 答。 铣云。 此对面毁(已上)又云。 背面恼微但犯轻垢。 故多论云。 面前轻毁提。 屏处轻毁吉(已上)今戒轻重准彼可知。 疏。 五加毁赞者。 问。 云何毁赞。 答。 毁赞之法随事不同。 寂云。 准律有七。 谓一姓家生。 二行业卑。 三伎术工巧亦卑。 四汝是犯过。 五多结使。 六盲人。 七秃蒙。 于此七中随用一事。 毁皆犯重(已上)又云。 律云。 毁此口有三。 面骂。 二喻骂。 三自比骂。 面骂者。 言汝是旃陀罗家生等。 喻骂者。 汝似旃陀罗种等。 自比骂者。 我非旃陀罗种等。 此三种骂若了了皆提。 若不了皆吉。 准此菩萨了了皆重。 不了皆轻(已上)此是毁他之相。 自赞反此可知。 此约泛尔贱事为言。 下轻重门。 广约三学行等以明赞毁相貌。 至彼可见。 疏。 六前人领赞受毁者。 此是对面所告之人。 非谓是彼所毁之人。 以毁人是初缘故。 所赞亦尔。 即指自故。 庄云。 问。 向何等人说犯他胜法。 解云。 自有两释。 一云。 向异众说犯他胜法。 向同众说是轻非重。 异众者谓无菩萨戒众。 同众者谓有菩萨戒众。 一云。 向同众。 若向异众。 求利养心自赞毁他。 是重非轻。 后说为胜。 所以者何。 求名利养及恭敬故。 自赞毁他过失重故(已上)今疏主大师意。 不简同众异众皆重。 必求利养恭敬。 犯缘之中具此事故。 即与胜庄后义同也。 问。 此戒犯相为要具二。 为别赞别毁。 亦得重夷耶。 答。 诸师异解所立非一。 且寂云。 要具赞毁方结重。 若毁而不赞。 赞而不毁。 唯犯轻垢。 或先赞后毁。 或先毁后赞。 但令运赞毁心备二结重。 若先赞后毁。 赞时方便轻。 毁时成本重。 先毁后赞亦尔。 如尼八事。 一一作时方便故兰。 具八事时方结夷罪。 若单欲赞或单欲毁。 虽前后具二别结两轻。 不成重也。 如断心数取四钱不成重也(已上)此要具二方成重罪。 别赞别毁即得轻罪。 胜庄·太贤·惠岳等师所释亦尔。 今疏主意随事不定。 或有别赞别毁皆重。 如善戒经。 为利养等及此戒经。 令他人文毁等。 或有赞毁具足是轻。 如无名利唯爱恚等。 或轻或重。 其义可知。 疏文所释简别可见。 晓师疏中作句委细。 故彼文云。 于中五句现意。 一者不望利唯自赞非毁他。 唯犯轻。 二不望利唯毁他非自赞。 犯轻。 三望五钱以下利自赞毁他。 犯轻。 四者望五钱以上利自赞毁他。 正犯此戒。 五者发望五钱以上利意。 举重意过。 自赞毁他。 犯此戒及前戒二重(已上)又云。 问。 不望利而具作自赞毁他二种何耶。 答。 但犯轻垢罪(已上)又云。 问。 虽望五钱以上利。 而自赞毁他。 互阙何耶。 答。 应重。 问。 何以得知。 望五钱以上利方犯此戒也。 答。 地持论云。 望利意。 自赞毁他犯众大犯。 故知五钱已下者犯轻垢罪。 五钱以上方犯重(已上)又云。 若有望五钱以上意。 自赞毁他者。 钱得不得此重戒耶。 润法师云。 得五钱方犯此重戒。 若得钱者重。 犯此及盗戒二重(已上)与疏大同少异可见。 持犯要记为利养等自赞毁他。 是波罗夷。 此是大判。 若细论之。 即如已前所引疏文。 问。 为利养等自赞毁他。 为犯二罪为唯一耶。 答。 铣云。 前人领赞受毁使犯二罪。 二中随阙则但一罪(已上)此由为名闻利养故尔。 今大师意未必如此。 纵为名利随事不定。 疏。 是名菩萨第五重法者。 彼善戒经为出家菩萨说八重法。 前之四重是共门戒。 已在五戒十戒具戒三重楼级之中。 以此为前方便。 然后方受菩萨不共门戒。 于中唯说四波罗夷。 即梵网经后之四重。 共不共门合有八重。 共门淫盗杀妄四戒。 已在前戒。 今此所说自赞毁他即当第五。 是故名为第五重法。 疏。 二单毁他亦重等者。 问。 所引经文自赞毁他。 具足成重。 故具文云。 若自扬己德(此是自赞)隐他人好事。 令他人受毁者(此是显他)是菩萨波罗夷罪。 未见随一毁他成重。 如何成证。 答。 此文大途。 赞毁具足成波罗夷。 故犯缘云。 作赞毁意。 此是定义不可改变。 然据别门成随一义。 即摘此文以为毁他成重之证。 令前人受极深耻辱。 若依此事唯毁他门即成重夷。 经有此意。 故引此文证唯毁他成重之义。 若非受辱。 唯以泛尔忿恚之心毁他非重。 问。 若以此文成唯毁他得重义者。 亦以自扬己德之文可成唯赞得重之义。 何故不尔。 答。 唯自赞成重者。 由为利养自赞。 今此经文唯云自赞不言利养。 故不引为成重之证。 泛论此戒成重之义总有三类。 一云。 为利养等自赞毁他。 正是此戒所制相貌。 犯缘大途以此为本。 故地持论第五云。 菩萨为贪利故自叹己德。 毁此口他人。 是名第一波罗夷罪(已上)别释戒本文相亦尔(然彼文云波罗夷处法)瑜伽论四十云。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 是名第一他胜处法(已上)别译戒本文言全同。 此等诸文。 为利赞毁得波罗夷。 今梵网戒唯云自赞毁他。 而无利养等言。 然有令他人受毁言。 彼瑜伽论有为利言。 而无令他受毁之言。 彼此二文交映见之。 影略互显实即并具。 是故缘成犯重夷也。 本业经下卷云。 佛子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 于其中间不得故自赞毁他。 若有犯非菩萨行。 失四十二贤圣法。 不得犯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已上)此文唯云自赞毁他。 无利养等。 亦无受辱。 据其理实可有此二。 文言简略故取要举。 二云自言犯重。 三云毁他犯重。 并如疏释。 疏。 三毁张人王人及余趣未替等者。 由此文故。 今大师意。 毁六道生通皆犯重。 经文无简言一切。 下轻重门其相显了。 今文既云余趣来替。 故知要是对面毁辱成重夷也问。 庄云。 自赞毁他戒有二义故。 犯他胜法。 一者。 坏利养及恭敬故。 二者贪自利养及恭敬故(已上)彼地狱等无有利养。 佛有坏利。 其畜生等持菩萨戒之者。 何有自赞贪求利养。 异趣俱重。 道理难成。 如何答。 经云。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受加毁辱。 要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已上)违此事故通得重夷。 未必坏彼利养恭敬。 又一切诸趣非无坏利求利之事。 发菩提心持菩萨戒。 覆育众生求无上果。 即是众生所归之境。 是故一切有利养等。 又毁无戒者。 是违慈悲。 故亦得重。 是正境故。 问。 坏利之义必可有之耶。 答。 具缘之中无有此事。 然下轻重。 约损门中令他坏信。 其中含之随宜可得。 疏。 五自赞戒德等者。 下举三学杂行四门为自赞相。 以此为准。 铣云。 若阙初缘。 屏赞无犯。 毁有轻愆。 若不对人。 又更轻也。 全无犯。 律中口业多开独处梦中语等。 教人赞毁亦同此也(已上)疏。 阙第三缘者。 铣云。 阙第三缘戏笑无犯。 失口亦同(已上)疏。 阙第四缘者。 铣云。 阙第四缘。 或折伏弟子。 或呵摈恶人自赞。 但为接别众生皆开不犯。 名利二中但求一种。 即是犯限(已上)问。 不求名等唯是爱恚。 自赞毁他轻重中阿。 答。 本经中唯云赞毁。 不言名利及令他辱。 似是泛尔爱恚赞毁。 若无爱恚不赞毁故。 然依瑜伽必具名利。 赞毁得重。 若不尔者唯是轻垢。 故胜庄云。 有二义故犯他胜法。 一者坏他利养及恭敬故。 二者贪自利养及恭敬故。 如瑜伽论第四十云。 若诸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自赞毁他。 是第一犯他胜处法。 菩萨善戒经及地持论亦同瑜伽。 若不贪利养及恭敬故自赞毁他。 是轻非重。 故瑜伽论四十一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他人所有染爱心有嗔恚心自赞毁他。 是名有犯。 是染污犯。 无违犯者。 若为摧伏诸恶外道。 若为住持如来圣教。 若为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或为令其未净信者发出净信。 已净信者转复增长(已上)此四十一文者。 即彼论轻戒也。 不求名利等唯爱恚赞毁。 即是轻垢非重夷也。 疏。 二前人强拒逆不受其毁者。 铣云。 准戒文云。 令他人受毁者。 即是前受方犯。 境强不受则但犯轻。 自赞亦尔。 则有境强方便。 不同妄语不待前信领解即犯。 故智论云。 妄语之罪从言声相解生。 若不相解无妄语罪(已上)疏。 一人二人三人四众者。 律中一二三人俱名别人。 四人已上名为僧位。 单独一人行心念法。 二三人者行对首法。 四人已上行其僧法。 谓单白等羯磨法也。 又有虽四人唯是对首。 如彼自恣及舍堕忏。 自余即是僧法羯磨。 此僧位中亦有四位。 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是也。 行法用人不同故尔。 言其僧体唯四人耳。 今此所明。 唯约人数总判轻重。 其中第四唯是四人已上总名众位。 疏。 以上通别二境入此五中等者。 先以通四入五中者。 或毁德言过以毁一人。 或有德言无以毁一人。 乃至或少罪言多。 毁辱一人。 又毁辱二人。 以此五语。 三人众位其事亦尔。 此是次第入五配当。 其不次第配对可知。 次以别七入五中者。 或毁德言过毁辱圣人。 或有德言无毁辱圣人。 如此等相次第及不次第事义可见。 疏。 若言得圣三俱是大贼出佛藏经者。 自赞三境各称得圣。 皆是大妄而受信施。 初破戒称圣。 次具戒唱圣。 后唯具有漏戒定惠而称得圣。 是故三人皆成大贼。 佛藏经第二云。 舍利佛于我法中有诸比丘。 非是沙门自言沙门。 非是梵行自言梵行。 断诸善根障入涅槃。 迷惑失道破道因缘。 破诸善法行外道事。 入于恶道多诸恶贼。 空生受命犹如死人。 形色毁染失正威仪。 于我法中多为污染。 名为法贼名为逆人名为魔使犹如行厕。 亦如死狗如像沙门。 同沙门眠无沙门事(已上)此文破戒而言持戒。 是即佛法大贼等也。 又云。 但深贪着世间利乐。 非是沙门自称沙门。 不应供养而受供养。 名为常贼立幢相贼。 名为自在杀害人贼。 是人所食一口皆不清净。 唯有向道得道果者能消供养。 是人无此。 是故名为不净食者(已上)此亦破戒妄称持戒。 此上二文。 妄言持。 未说破戒。 妄称得圣。 可具检之。 又云。 舍利弗如来豫见未来世中有如是等破法事故。 说是深经悉断恶魔诸所执着。 舍利弗。 当尔之时。 阎浮提内多是增上慢人。 作小善慎便谓得道。 命终之后当堕恶趣。 何以故。 是人长夜自谓得道。 亦复称说他人得道。 冒受圣人所供养事。 是人于诸天人世间为大恶贼。 如是痴人闻说第一实义。 惊疑怖畏如堕深坑。 舍利弗。 有诸比丘乐此事者。 相与共集破坏诸佛无上菩提(已上)此文正明妄称得圣。 是故总摄自赞境中。 后之二人又云。 舍利弗。 破戒比丘于我法中为是不吉。 持戒比丘见此破戒即时远离(乃至)舍利佛如是之人。 于我法中为是逆贼为是法贼。 为是欺诳诈伪之人。 但求活命贪重衣食。 是则名为世乐奴仆(已上)如此等文散在处处。 言句极繁不能具引。 疏。 若言具三学等者。 此次第二言词对前三境。 第三境具三学。 是故非虚。 次下一学准例可知。 疏。 故善见论中有五种大贼等者。 彼论第十一云。 是故律本说。 佛告诸比丘。 今世有五种大贼。 何谓为五。 一者聚集众多。 或一百二百。 如是乃至五百人。 主劫城聚落穿逾墙壁。 是世间大贼如是为初。 比丘亦复如是。 犯突吉罗罪波夜提。 如是展转乃至犯波罗夷罪。 受他供养尊重赞叹叉手礼拜。 如是为初。 今世有此恶比丘。 舍师及同学。 而劳觅利养得利养。 得利养已恣意饮食。 身体肥壮气力充足。 共相调戏。 或说饮食美味。 或说国土富乐聚落。 或说园林甘美膳。 种种思忆。 言说谈道粗恶。 放纵心意不能自制。 遂成破戒。 受诸信心檀越布施衣服饭食汤药卧具房舍床席。 实非释种子而称释种子。 非梵行自称是梵行。 受此诸施。 是名第一大贼(已上第十一文。 已下第十二文)有善比丘。 或知修多罗藏。 若解阿毗昙藏。 或解毗尼藏。 不希饮食。 趣得支命。 持戒清净。 或为人说法。 威仪具足。 令人欢喜。 从邑至邑。 从国至国。 为人敬重。 佛法兴隆。 如是比丘。 光明佛法。 有恶比丘。 从善比丘闻受法已。 为他讲说。 言辞柔和音声清彻。 人所乐闻众共赞誉。 大德善说妙法。 从谁禀受。 答我自知之。 不从他学。 如是自称。 如来积四阿僧祇劫百千劫具足诸波罗蜜。 勤共如是得此妙法。 而恶比丘因偷此法求觅利养。 是名第二大贼。 复有大贼。 精进比丘持戒具足。 或得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 乃至阿罗汉。 或凡夫比丘持戒清净。 以波罗夷法谤之。 憎嫉他行。 自称己是清净人。 如是谤诸贤圣。 偷窃圣法。 是名第三大贼。 重物者如盗戒无异。 乃至五摩沙迦盗取。 是名重物。 佛告诸比丘。 有五种重物。 不应与人僧亦不得与众。 亦不得与一人亦不得与。 若与者得偷兰遮罪。 何谓为五。 一者园。 二者园地。 三者铁物。 四者木物。 五者土物。 以此诸重物不得妄与人。 佛告诸比丘。 五种不得分僧众一人。 园为初。 若分得偷兰遮罪。 法师曰。 分不可分于塞陀迦当广说。 今此略说。 以取者以此重物而取白衣意希望白衣不可与人。 而偷取以饷致白衣。 佞取其意。 此是第四大贼也。 以此重物饷致白衣者名污他家。 因污他家得爱吉罗罪。 应驱出家。 复有比丘。 取僧物如己物无异。 行用与人。 得偷兰遮罪。 若以偷心取者。 随直多少结罪。 此是名为第五大贼(已上)为知始末具引全文。 今疏所引。 五者从他闻法等者。 彼文即是第二大贼。 非是第五。 对校可见。 五种贼中今取第一犯七聚罪而言清净。 即是破戒。 言戒净故。 若泛言之。 从他闻法。 而言自解。 亦是自赞。 即似在前二位之中。 疏。 然此自赞与毁他各有单轻双重等者。 疏。 二众人三对大众者。 此众人者二人已上。 然俗中众。 三人集会断事成就。 佛法之中四人已上以为僧众。 今此文中二人已上名为众人。 即是相从以立此称。 其大众者。 四分律中四人已上名为大众。 三人已下即是小众。 若十诵律四人名小。 八人已上名为大众。 今此文中四人已上名大众也。 疏。 皆有现前毁不现前毁者。 此中意趣似有毁他。 亦通不现。 然上阙缘之中。 余趣来替之事。 似此戒制是现前毁。 此乃以现前毁为本所制。 而由事缘亦通不现。 有何妨耶。 例如赞毁具足成重。 而别赞等亦成重也。 疏。 复摄取分前二门等者。 以上约境约言二门入此约对合辨轻重。 其相易作。 不须具录。 疏。 一由毁传法人令一方佛法不行等者。 周云。 但以人能弘法非法弘人。 若人毁他一方住持人。 三学传法人。 令坏当处。 当处时众敬信善心。 此佛法不行。 只由一人毁辱他传法之者遂令当处。 当处法灭。 姤害之甚。 深诫慎之。 故法花经云。 若人非一劫中作色骂佛其罪尚轻。 若有毁呰在家出家持法花经者。 其罪甚重。 释云。 以妨他自行化人弘法大益故(云云)若毁平平无能传法者。 只一人生恼。 无妨余弘法者。 毁传法人罪重。 余人则轻(已上)疏。 十轮经中广说可知者。 疏。 一若为令他起信心故等者。 周云。 若坏慈悲喜舍等善心。 应以自赞毁他生善灭恶。 称机见法生信敬心者。 是福是持非犯故(已上)此是善心自赞毁他也。 疏。 二若由放逸无记心犯等者。 周云。 若心无记悠悠漫漫行赞毁者。 是犯是轻。 非染缠缚故(已上)此是无记心犯罪也。 问。 此中放逸其相云何。 答。 唯识论第六云。 云何放逸。 于染净品不能防修。 纵荡为。 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 谓由懈怠及贪嗔痴。 不能防修染净品法。 总名放逸。 非别有体。 虽慢疑等亦有此能。 而方彼四势用微劣。 障三善根遍策法。 推究此相如不放逸(已上)此是懈怠·三不善根。 此四法上连立施设。 离彼四法无有别体。 此乃八大随惑之一。 即通不善及无记性。 今疏放逸不记心者。 且取无记之边为此门犯相也。 非染污者。 对下染污。 此染对望重重。 有漏无漏相对言之。 一切有漏之法名染。 无漏之法名为不染。 有漏之中三性相对。 善名不染。 不善无记名为染污。 不善无记之中无覆无记是不染污。 有覆不善俱是染污。 此中亦有不善是染有覆无记是非染污。 染非染污如是重重。 今此污污非染污者。 且约不善有覆相对。 有覆无记之犯名为非染污犯。 不善心犯名为染污。 疏。 四为贪名闻利养恭敬等者。 此句瑜伽四重之中第一之戒。 必存名利作赞毁事。 是故判云是重非轻。 前第三句即彼四十四轻之中第三十一爱恚赞毁戒。 故言染非重。 是轻垢故。 非贪利故。 前第一句即彼轻戒无违犯段。 是开缘故。 是存益故。 故言是福。 其第二句即当彼戒非染违犯。 然彼文无义必可有。 诸轻戒中多分举之。 或云但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 或云。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等。 于诸戒中或有不举。 然义必有非染之犯。 故轻戒前预诫勤云。 如是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 耎中上品应当了知(已上)言有犯者即后三句。 言无犯者是第一句。 有犯之中言染犯者第三四句。 言非染者即第二句染污犯之中第三之句。 是经垢罪。 其第四句是波罗夷非轻垢罪。 丘龙大师持犯记云。 若明差别者。 今依达摩戒本辨其性相差别。 文言于有违犯及无违犯是染非染。 耎中上品应当了知。 欲·悲虽所作业固。 而犯无犯异。 言有犯者。 谓由四因所犯诸事。 无违犯者。 谓由三缘所作诸事。 三缘是何。 谓若彼心增上狂乱。 若重苦受之所逼切。 若未曾受净戒律仪。 此三无犯通一切戒。 别论无犯如文广说。 于有犯中有其二聚。 重内应知。 耎中上品轻中当识是染非染。 通而论之。 四因之。 中若由无知及由放逸所犯众罪是不染污。 若烦恼盛乃由轻慢所犯众罪是其染污。 别论染不染者。 亦依本文可知。 凡说虽然。 一二而论者。 且就初戒以示其相。 于一毁赞有四差别。 若为令彼起信心故自赞毁他。 是福非犯。 若由放逸无记心故自赞毁他。 是犯非染。 若于他人有爱恚心自赞毁他。 是染非重。 若为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 是重非轻。 (已上)要记之文虽厌繁广。 欲具显彼犯无犯等总相别相所有义理。 是故具引彼总别文。 相犹未尽。 下即随引(缠之三品事之三品)此瑜伽论有犯等文。 轻戒之初预总劝知。 非是重戒所属之相。 故有犯等七种相状皆在轻戒。 若约增胜一往配之。 是染非染轻戒中有。 重戒之中无有此言。 耎中上品重戒文中具明行相。 轻戒无之。 无晓大师由此门故。 判云重中应知等也。 若据理实。 轻戒之中亦有三品。 重戒亦有染非染等。 但染犯中具有轻重。 若是非染多入轻垢。 不可有其是不染污而成他胜处法之者。 然三品缠皆是重夷。 其下缠中或发惭愧。 此中何无非染之义。 由此义故。 重中亦有是染非染有何妨乎。 贤首大师下轻戒中具明三品及染污等。 约重具明三品缠犯。 亦明有犯及以无犯。 是染非染。 此只就彼重戒之中。 明染非染等相而已。 未必谓有非染之重。 亦不遮妨有彼义门。 如前已成亦可有故。 无晓师意。 与疏意同。 二师义融不可相违。 又泛论此义犯三性。 三性之犯各有轻重。 纵虽非染而成重夷有何妨碍。 犯相微细随心难分。 岂不尔乎。 疏。 此第四中有三品一若由烦恼现行等者三品缠犯出瑜伽论。 彼第四十及别译戒本并云。 菩萨于四地胜处法。 随犯一种。 况犯一切。 不复堪能于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提资粮。 不复堪能于现法中意乐清净。 是即名为相似菩萨。 非真菩萨。 菩萨若用耎中品缠毁犯四经他胜处法。 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上品缠犯即名为舍。 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 如诸苾刍犯他胜法。 即便弃舍别解脱戒(已上)菩萨大戒三品缠犯正出瑜伽此一段文。 所言缠者。 是烦恼也。 元晓师云。 若缠现行。 今疏替云若由烦恼现行是也。 烦恼为缘造戒罪业。 故赞毁等戒罪起时。 要以烦恼为其本源。 然相应缠有其强弱。 是故三品差别不同。 言上品缠犯者。 文云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已上)四句是足名为上品。 言中品者。 论云。 暂一现行对数数现行故。 阙见是功德句。 而具都无惭愧深生爱乐二句。 今疏或猛利者。 即论深生爱乐。 虽具二句不及上品之中二句。 是故疏云虽或猛利亦无惭愧。 时有薄弱故致或言。 及有亦字。 斟酌可知。 言下品者。 反上四句。 论云。 暂一反数数故。 疏非极猛利者。 简深生爱乐故。 或发惭愧者。 简都无惭愧故。 既无三句。 是故无有见是功德。 文云。 或发惭愧时亦无惭。 故总而言之。 四句具足是上品缠。 二句具足即中缠犯。 全阙四句名下品犯。 如此简择。 然犯之数论文炳然。 上品犯中判云数数。 上品之外简云暂一。 即当中下二品缠犯。 数数·暂一唯是意乐。 未必其事烦恼缠故。 然由缠故其事即尔。 或事虽一意乐数数。 或事数数意乐暂一。 如此意乐及以其事随宜不定。 不可局限。 又纵是数数及暂一行。 俱通三品。 是故疏中唯云若由烦恼现行。 不言度类。 此意即显一品之中通有数数。 暂一二种。 此言即安下品之处。 中下二品无别举之。 下品烦恼现行之言通中下故。 元晓师意所释亦尔。 论文对简且示分齐。 一往大判。 委细言之不可遮通。 持犯记云。 若缠现行非极猛利。 或发惭愧。 是为耎品。 虽极猛利无惭无愧。 未见为德。 犹在中品。 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是名上品(已上)大与今疏所释一同。 太贤宗要判中下云。 中下品缠犯他胜处。 谓有惭愧亦不深耽见是功德(已上)虽云中下。 见文分齐。 望今疏意唯是下品。 其中品缠必具爱乐无惭二故。 此文义仿佛可细思择。 瑜伽论中非唯明其三品缠品。 亦明彼戒舍不舍义。 如前论文。 上缠失戒中下不失。 遁伦记第十云。 言非诸菩萨暂一现行者。 乃至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者。 景云如小乘中。 经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说。 皆云于是三品缠中随起何缠。 犯初重罪即舍律仪。 唯萨婆多。 起三品缠犯他胜处。 皆不舍戒。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 若起上缠方舍净戒。 中下缠犯即不舍戒。 故云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即舍律仪。 如小乘说。 苾刍等犯他胜处法即舍别解脱戒。 如十轮经说。 比丘犯重而不舍戒。 为令俗人于僧起敬。 故言犯重不舍。 经据起中下品缠犯。 下决择说五缘舍戒中云。 或由舍所学处者。 是作意舍戒。 或由犯根本罪故。 舍戒者据上缠犯故。 涅槃我诸弟子。 或言犯重舍戒。 或说不舍。 皆不解我意。 今观此论文相。 大乘宗说。 声闻戒暂犯重。 即舍菩萨戒。 由数数起缠犯。 而复舍也。 意大同景师。 而言如小乘说者。 今不用此言。 (已上)戒失不失解释显了。 疏。 又此门中贪痴心犯为重等者。 此戒为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 是故具贪以为重也。 贪嗔为次。 嗔痴为轻。 乃至唯嗔分齐可知。 言余心者。 总通简出。 此门约心。 是故总约四句三缠之心明之。 由此义故。 善恶无记三性之心。 及贪嗔痴三不善心。 皆在此中。 就中简之。 三品缠犯是三毒心。 四句即是三性心也。 四句之中第三四句是不善心。 第二句者即无记心。 其第一句是善心。 作轻重等相。 约此可知。 其无犯者。 约第一句。 是善心作福非犯故。 疏。 余义准前应知者。 以此约心。 与前约境·约言·约对·约损四门和合辨之。 准作可见。 疏。 六约行者佛法内人多约四位起行等者。 持犯要记赞毁四句第四贪利赞毁是重非轻之中。 总有三品。 成三之由亦有二途。 谓由事故及由缠故。 缠之三品如前已引。 事三品者。 彼文云。 若毁别人是为耎品。 若毁一众即是中品。 普毁众多乃为上品(已上)今约行者当彼上品成罪之人所修行业。 故彼文云。 上品之内罪非一端。 随其离别略乐三双。 佛法内人多依三学起似佛道之魔事故。 犹如师子身内之虫乃食师子。 余无能故(已上)彼唯就三学行明相。 三学各二即成六句。 今立四位。 三学之上加杂行故。 三学之分各下引彼以为润色其相极备。 疏。 初约戒学者有二类一矫异谓虽不破戒等者。 持犯记云。 依于戒学有二类虫食灭佛法。 一坐邪戒。 二坐正戒。 坐邪戒者。 如有一类性非双直。 或承邪戒或自邪念。 不衣丝麻不食五谷。 反观贪求利养恭敬自扬无比。 诳诸痴类。 希望群恶咸仰已德。 普抑一切无异迹者。 由是内以伤真外以乱人。 伤乱之罪。 真是为先也(已上)彼此二文交映炳然。 事义全同无有差异。 疏。 如迦叶经宝积经等说者。 疏。 二约浅识等者。 要记云。 坐正戒者。 如有一类。 性是浅近。 于世大运多漫绫时。 独正其身威仪无缺。 便起自高凌。 他之心慢毁乘急戒缓之众。 此人全其不善以毁大禁。 转福为祸莫斯为甚也。 问。 邪戒罪应如所说。 持正戒者何必是罪。 所以然者。 如有一类。 内无诸缠。 不观余人作与不作。 唯察自心独持正戒。 如是菩萨何由成犯。 答。 无染心不在前说。 而于此人亦当分别。 若由独净令诸世人普于诸僧谓非福田。 利养尊重偏归于己者。 虽顺声闻自度心戒。 而逆菩萨广大心戒。 如似声闻门无常等观。 虽于浅事是无颠倒。 而于法身即是颠倒。 当知此中顺逆亦尔。 若由独净令诸世间未信之者信。 信者增长普于诸僧平等供养者。 非直无犯乃生多福。 然由独净居杂染间。 以此望得不抑染众。 又欲令他生等敬心者。 犹如顶戴日月而行。 而欲不却其暗者矣。 自非知机。 大圣鲜能得其然也。 以是之故古之大贤诫其子云。 填莫为善。 其子对曰。 当为恶乎。 亲言善尚莫为。 况为恶乎(已上)疏。 乘急戒缓者。 涅槃经云。 于乘缓者乃名缓。 于戒缓者不名为缓(已上)此是三学总束为二。 其之乘者运载为义。 定惠通融出生死故。 戒即防非止恶为义。 禁约制勒。 不作恶故。 言乘急者。 定心内寂惠眼明照。 顿见万法深入玄微。 言戒缓者。 身口不严动止非节。 威仪急缓出入懈倦。 以戒缓故虽应堕坑。 以乘急故顿超生死。 由此即有乘戒四句。 一乘急戒缓。 二戒急乘缓。 三乘戒俱急。 四乘戒俱缓。 广如清凉演义钞明。 亦在智周今经疏中。 恐繁不引。 疏。 出佛藏经者。 彼第三云。 有所得者。 于我法中即是邪见。 是名大贼。 一切世间天人中贼。 是名一切世间然家。 诸佛大贼(已上)又云。 真实比丘说空寂法求活命者。 咸共蜜笑。 何以故。 是人不知佛法义故。 闻说空法惊疑怖畏(已上)同经第四云。 舍利弗。 于未来世当有比丘。 善护二百五十戒。 是人我慢心生而作是念。 我是戒余人不尔。 轻于他人心无恭敬。 我是多闻彼非多闻。 舍利弗。 尔时多有比丘。 但贵持戒多行阿兰若行能善护戒品随所说行。 勤心读经求通佛法。 如是人等生多闻慢阿练若慢。 而好嗔恚心常垢浊深怀悭贪。 嗔恚毒心顽钝无知。 以小因缘而起大事。 是人嗔恚覆心互相出过。 谓破戒破见破命破威仪(已上)同经第□云。 命利弗。 若在家出家。 闻是无我无人无众生毕竟空法惊疑畏者。 当知是人受魔教化。 是像比丘。 为是盗法恶威仪者。 舍利弗。 是人则是我见·众生见·有见·无见·常见·断见·是魔民非佛弟子(已上)如此等文处处甚多。 佛殷切勒圣训毫明。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二十七梵网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八东大寺沙门凝然述自此已下赞毁戒文。 前轻重中定学门疏。 二约定学者亦二类一约贪诳等者。 持犯记云。 依于心学有二类虫。 食灭佛法。 一由贪故。 二由慢故由贪故者。 如有一类闲居静虑。 离诸散乱摄心禅门。 由心澄净仿佛有见。 或由邪神加力令识。 于时由自少闻不别邪正。 又欲引致名利恭敬。 随所见识令他闻知。 耀诸世人盛疑是圣。 此由独扬似圣之迹。 普抑诸僧为无可归。 以破佛法故得重罪。 是谓诸僧之大贼也(已上)彼此所释其相全同。 疏。 此是以断阿兰若贼也出花手经者。 定宾师云。 梵云阿兰若迦(诸迦字并上声呼之)去村百五弓。 义云。 住静处人也。 宗云。 梵音正曰阿练若。 此云无声处。 今详此是妄判讹正也(已上)花手经。 疏。 二约邪慢等者。 要记云。 由慢故者。 如有一类。 长住深山。 有所得心修寂静业。 魔知彼心可以动坏。 发空中声赞其所行。 其人由是起自高心。 普抑诸僧住人间者。 谁当称美你等所行。 此人罪过重于前者。 是谓菩萨旃陀罗也(已上)疏。 此是魔傥大贼也起信论及花手经说者。 疏。 三约惠学者亦有二类一约浅等者。 依于惠学亦有二辈赞毁他。 一由僧益。 二由损减。 由增益者。 如有一类。 性是斜聪。 为胜他故广习诸论。 不解诸法皆离言说。 执有如言自性差别。 为得名利作如是言。 我得三世诸佛意说。 若异此者皆是慢说。 此人于一赞毁具四颠倒。 以乱佛法。 故成重罪。 谓其妄执有所得见。 去佛意远如天与地。 而谓我近佛意。 是一倒也。 佛意甚深。 绝诸戏论。 于一切法都无所得。 而引同妄见。 是二倒也。 扬此二倒之见。 加于四部之上。 是三倒也。 抑诸离边说者。 置其偏执之下。 是四倒也(已上)彼举有见。 学者以显赞毁之相。 今疏不简空有。 总举浅学之者。 然此类人多是有见。 少分亦亦有空见之者。 约空见之者。 是故且引要记之文。 具显其相。 疏。 此是卖佛法贼当招大若出花严经中魔业中者。 探玄记一云。 违真非器。 谓不发菩提心。 不求出离。 依傍此经求名求利庄饰我人。 经非彼缘故非其器。 下云。 为名利说法是为魔业。 又如不净说法堕恶趣等(已上)疏。 二约深者谓性小明辨等者。 要记云。 由损减者。 如有一类。 禀性狭劣不近善友不广学问。 偏习一分甚深经论不解密意。 如言取义诽诸法。 依他道理起如是见。 作如是言。 三性二谛但是教门。 无所有中施设假名。 如是解者乃为真实。 异此说者皆是戏论。 由是独恃自见不受他言。 设遇钝根少闻之人。 堕其所破从其所言者。 即云此人神明正直。 若值总明解文义者。 巧能立义不堕其破者。 便言脱失。 谓是心惑未识自解昧钝不能逐破。 意谓彼心不正未及我意。 犹宗狗逐望不能及。 便谓已超止而顾见。 此损减人略由二愚失坏佛法。 故成重罪。 一举下为高愚。 二恃小诽多愚(云云如彼)要记之文约空见明。 今疏不分空有差别。 总云二乘三藏。 然云约深且当空门。 故引要记空见润色。 少分兼言无不通余。 疏。 但诵持法药而不灭病等者。 要记云。 此人服最深药反成重病。 重病之状极似无病。 是故更无医术能治此病。 亦勘有人自觉是患。 犹如根本无明极闇。 与般若明其状极似同。 无能所故。 俱无能所故。 故彼无明最难可灭。 此病难治当知亦尔。 如偈说云。 为除有执故如来说其空。 若人复执空诸佛所不化(已上)彼明恶取空者。 偏习空理相应深经。 如言取义即堕空执。 即成空病。 今亦如此等之例也。 疏。 水中出火以何灭之者。 水能灭火。 然水出火。 无有余物能灭此火。 法能灭惑。 执法成惑。 无有余物能灭此惑。 如四分律第二诸女人向诸比丘诚迦留陀夷云。 本谓水能灭火。 今更水中生火。 即如此等类也。 疏。 此是害佛法之贼出佛藏十轮经者。 佛藏经。 第二云。 舍利弗。 增上慢者。 比是魔傥助成。 魔事成共诫呵。 无生灭法。 又舍利弗。 不净说者我见·人见·众生见·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见·未得谓得·心计得道·计得涅槃。 咸亦讥呵如是正法。 何以故。 是人贪着空故。 亦是魔众魔所迷惑。 以我正法而作魔事(已上)同经第三云。 舍利弗。 迦叶佛说未来世中释迦牟尼佛诸弟子众心利养故。 为诸白衣说第一义空。 尔时多有在家出家。 愚痴不受违逆不信。 而反诽谤失于大利。 以是因缘当堕恶道(已上)如此等也。 十轮经。 疏。 一约福行者。 福业非一功行甚多。 造佛图像建塔立寺。 书写经卷供养佛法。 悬缯然灯饭食沙门。 扫佛僧地饰殿阁等。 训诱道俗劝进行者。 孝养父母行世仁慈。 桥梁井水池溏道路。 此等皆是世善福分。 正感人天远资圣道。 律钞下四云。 明出家行。 凡福行。 谓有比丘。 出家已后但知持戒不志尚道。 以戒为上余悉不为用为非道。 内多瞋怒自污净心情无胜进。 此戒取见见取烦恼。 欲界下业非上界行。 若修世禅是上界业。 终退生死未有出期。 乃至多闻布施讲经诵习。 并是欲有未成无漏。 智论云。 世间法者。 孝顺父母供养沙门。 布施持戒四禅四无色定。 念佛法僧九想等是。 成论云。 于持戒多闻禅定等少利事中自以为足。 以贪着此少利事故妄失大利。 智者不应贪着小利忌失大利(已上)此中持戒即前戒学。 多闻即是惠学。 资养四禅四无色九想观等并是定学。 趣入无漏之资养。 进向圣道之方便也。 然彼执取不能胜进。 是故皆行以为下业。 若望圣道即三学摄。 其余并是体属福分。 如此福行恃以高举。 陵蔑余人自赞毁他。 故依此业以为所托。 显其结罪成犯之相。 疏。 此是卖佛法贼出迦叶经者。 疏。 二约余行者。 此是福业外之余行。 谓说法劝诱游方化导。 诵咒讽经呗匿赞诵。 音曲所作书记诗颂。 俗典传记医方工巧因明破立声明通语。 此等并是艺能才等。 及余所行。 上来所除一切之事。 皆此行中所摄所属。 托此起慢自赞毁他。 是故举之以明罪相。 疏。 此亦愚人蠹害佛法贼也者。 诵咒读经说法等事。 倚傍佛法作其蠹害。 书记等艺佛法内人为利作之。 是故亦成蠹害佛法之大贼也。 疏。 即其宝积宝梁迦叶佛藏等经者。 此等所说。 随应即指上所指处及亦广指余之行相。 其宝梁经在上所指。 等言之中今取要引彼彼经文。 佛藏经第三云。 舍利弗。 云何名为持律比丘。 不能善学。 如来经中说有三学。 善戒学善心学善惠学。 是人于三学中不能善学。 但以多闻因缘轻慢他人。 是人则为障碍善法。 如是痴人犹尚不能如法答问。 况于毕竟空无所有中能发精进(已上)又云。 破戒比丘。 乃至为得一杯酒故。 与诸白衣演说佛法(乃至)舍利弗。 汝观是人不知如来无上义故。 破我正法。 自为己身及为他人作大衰恼。 如是大贼世间怨家(已上)同经第二云。 舍利弗。 我今语汝。 若人百岁成就如是十不善罪。 破戒比丘一日一夜受他供养罪多于彼。 何以故。 是杀生者。 多人所知。 多人所识。 人所恶贼(乃至)于此人所不望功德。 乃至折毛百分之一。 况诸福田而供养之(已上)次下云云广说如彼。 又云举要言之。 破戒比丘有所施作皆是贼作。 舍利弗。 弊恶比丘。 乃至大小便利添手。 皆是贼法(已上)又云。 是故舍利弗。 是恶比丘。 于诸一切天人世间为是大贼(已上)如此等文处处非一。 彼佛藏经一部四卷。 总有十品。 诸品始终行者至要。 三学行相者。 非成是净戒净法等诸品。 文特须留心以成妙行。 疏文等言等取上来所举经外诸余经典。 彼亦非一诸教多说。 故智周云。 请读佛藏经·宝梁经·宝印经·宝积经·迦叶经·真伪沙门经等。 一一隐隐而详览之。 常当端心正道防护心想见倒。 不令恶觉观起扰乱身心。 勿使不自觉知不惊不。 疏。 如谤佛经中有十人毁谤一辩积法师等者。 彼经始终唯说此事。 文甚广博今取要引。 经云。 尔时会中有十菩萨。 其名曰离忧悲菩萨。 师子游戏菩萨·智明菩萨·梵雷音响云声菩萨·善作功德宝花光明菩萨·师子游步云雷音声菩萨·光明威德名闻菩萨·无边智聚思惟庄严菩萨·无边宝花名称菩萨·智慧光明辨才说竟菩萨·此十菩萨摩诃萨。 已于七年为陀罗尼精勤修习。 而不能得。 满七年已则生忧愁心尚不定。 说陀罗尼所求不得心生疲惓。 既于七年离痴覆盖。 恒常经行求陀罗尼。 而不能得舍戒还家。 远离佛法作鄙劣行。 于佛法中心生疑惑。 有如是过。 尔时会中有菩萨摩诃萨。 名无畏行。 从座而起白佛言。 此十菩萨七年精勤。 所愿不成由何。 佛言。 当知如是十善男子。 未曾得闻谤法门。 善男子曾谤佛来。 是故不能速疾得通。 乃往过去第三十劫有佛。 号曰观世自在。 今此会中十善男子。 于彼如来入灭之后皆作大姓大富长者。 造五百寺各置千僧。 时有法师名曰辩积。 得陀罗尼。 坐法座上为众说法。 五千诸佛皆与辨才。 八万亿天守护供养。 辨积法师一说法时七万众生不退菩萨。 一万众生得须陀洹果。 彼时有王名日月得。 自与五百彩女相俱往供养辨积法师。 作乐散花种种尽心。 尔时彼长者子谤说辨积法师毁犯净戒。 由彼恶业九十千年堕大地狱。 于五百世虽生人中。 受黄门身。 生夷人中生邪见家。 于六百世生盲无舌。 七百世中虽复出家求陀罗尼。 而不能得。 何以故。 以彼往世恶业障故。 若见法师。 实破戒者不得生瞋。 尚不应说。 何况耳闻而得说耶。 尔时无畏行菩萨白佛言。 世尊有方便门。 今此菩萨净恶业不。 佛言。 有陀罗尼。 此善男子若能出家专心诵此陀罗尼句。 恶业则净(即说陀罗尼)十善男子闻佛说已。 即尔出家专心诵此陀罗尼句。 七日精进随顺摄取。 亦常修习念佛三昧见一千佛。 彼恶业障忏悔尽灭。 尔时即得一切智门。 集陀罗尼。 灭三十劫生死之业。 不退菩萨。 尔时用得王者今无量寿佛是。 尔时辨积法师今阿閦如来是。 尔时谤说辨积法师十长者儿大姓童子者。 即是此会十善男子(已上取意)疏。 如扇提罗等五人等者。 且未曾有经上卷云。 尔时波斯匿王国大夫人。 出入行来常使四人。 名扇提罗。 最大筋力(扇提罗者汉云石女。 无男女根故名石女)令此四人担皇后舆。 皇后所乘七宝辈舆。 留在祇桓精舍门外。 敕诸黄门令守护之。 黄门转令四扇提罗守夫人舆。 其身自往佛边听。 扇提罗等各于舆下睡眠不觉。 时有凶人。 偷取夫人珍宝辇舆一摩尼珠。 尔时黄门暂出看舆。 不见宝珠。 心中惶怖惧夫人责。 问石女言。 使汝守舆。 何故瑜珠。 彼各答言。 实不偷也。 黄门大怒。 鞭打石女。 苦痛彻骨。 时有一石女。 自知不偷横受楚毒。 走入寺中称怨大唤。 大众皆闻莫知所由。 佛语阿难。 汝可出往彼黄门所。 令横鞭无过之人。 此四石女乃是皇后前世之师。 自无过罪。 何以横鞭。 自造后世恶业因缘。 是时皇后合掌白佛。 此四石女吾前世师。 迷意不解。 愿佛说缘。 佛告皇后。 唤石女来。 皇后奉命即遣黄门唤石女来。 石女见佛叩头涕哭。 白世尊曰。 实不偷珠。 何罗此罪。 世尊答曰。 罪业因缘自身所造。 波斯匿王白世尊言。 此四石女昔何因因。 愿佛说之(自下经下卷也)佛告王曰。 昔无数劫有一大国。 名裴扇阇。 有一女人。 名曰提韦。 婆罗门种。 夫丧守冥其家大富。 都无儿息亦无父母孤独无怙。 时婆罗门语提韦言。 汝欲灭罪。 于恒水边积薪自烧所有珍宝。 布施五百大婆罗门。 彼为咒愿后得大富。 提韦许之。 即命奴家。 将十乘车入山取薪。 欲以自烧。 尔时国中有一导人。 名钵底婆。 汉言辨才。 令提韦女止烧身事。 令忏十恶受十善戒。 于时提韦及其眷属五百余人。 常以十善展转相化经于多时。 尔时国中匆遇谷贵人民饥饿。 时有五比丘。 懒惰懈怠不修佛法。 世人轻慢不供养之。 贫穷困苦无复生理。 五人评议作生活计。 遂旷野中辨具绳床依次而坐。 外形似禅内思邪浊。 世人见之谓是圣人。 百种饮食云集供养。 于是五人饱足有余。 提韦闻之种种供养。 遂于园林建立堂舍施五比丘。 提韦女人终身奉事。 五人安止快乐无极。 于时五人相议求财为充。 后时差遣一人游诸聚落作如此言。 彼四比丘持戒清净修习止观。 无漏现前成阿罗汉。 众人闻之钱财饮食云集供养。 如是多年。 提韦女人供给无厌。 彼女命终生化乐天。 其五比丘巧伪邪浊。 福尽命终堕地狱中。 八千亿劫受大苦报。 地狱罪毕受饿鬼形魑魅魍魉。 如是展转经八千劫。 饿鬼罪毕受六畜身偿其主人。 先世供养业报因缘。 或作骆驮驴骡牛马。 随其主人所受福处。 常以筋力报偿主人。 如是展转复八千世。 畜生罪毕虽获人身。 诸根闇钝无男女根。 名为石女。 自尔以来八千世中。 常以筋力报偿主人。 于今不息。 佛告王曰。 尔时提韦者皇后是也。 尔时辨才者目连是也。 时五比丘即今皇后随从举舆扇提罗等五人是也。 王白佛言。 如世尊说五人起因。 今者唯见担舆四人。 其余一人为何所在。 佛告王曰。 其一人者。 常在官内修治厕润除粪者是。 皇后闻已毛竖心惧。 白世尊言。 此扇提罗吾前世师。 不知举舆非逆罪耶。 佛告皇后无有过罪。 善恶业因果报异故。 皇后福德五人巧伪。 苦乐各受理令然故。 皇后白佛。 愿佛说法开化五人。 佛令呼召五人来集。 佛慰五人。 汝等身乐无苦恼不。 五人怒曰。 鞭打使役。 佛不知时有何乐哉。 佛告五人。 今生身苦皆由前世邪浊之心。 汝可忏悔。 从是免苦。 五人忿怒不欲听闻。 佛以神力令一化佛对其前立。 五人反背。 乃至十方追化前立。 五人大唤。 我等罪人。 佛今何为苦见逼耶。 佛摄诸化为一佛身。 于时皇后语五人言。 自今以后随意东西无忧恼乐。 不敢驱使。 五人涕泪不离皇后使役奉事。 再三放之不欲离去。 佛告皇后。 扇提罗等偿债未毕。 因缘系缚不得离去。 偿债事毕自当得脱(已上经文极广。 取意引之)且引此经。 疏指律文。 诸律并说大同经说。 恐繁不引。 疏。 问若自无恶而认等者。 周疏亦有此之问答。 彼答文云。 若自无恶而认恶。 此是谦受。 盖若他无善而言善。 此是光赞。 又人天各有五戒十善之善。 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各各皆有随力随分之善。 唯有无间地狱。 以无少时乐故。 亦可名无一毫之善。 仍自一切众生各有佛性。 真言实堪光赞。 若其意趣至此而能推善认恶者。 实非谄曲亦不妄语故。 法花经云。 谦下诸比丘远离自高心。 常思惟智慧有问离不嗔。 维摩经曰。 其心正直谦下无碍。 常者己过不讼彼短。 是菩萨行无疮疣。 真持戒也(已上)疏。 经云利养交至等者。 此是迦叶经文也。 言三由旬有。 一由旬量异说不同。 俱舍论等。 以十六里为一由旬。 智度论说三品由旬。 大者八十里。 中者六十里。 下者四十里。 南山解云。 此谓中边山川不同。 数行李不等(已上)资持云。 平坦则延之令长。 险阻则折之令促。 疏云由旬。 乃是中梵量名。 正名喻缮那。 此无正翻。 乃是轮王巡狩之停舍。 犹此古亭。 岂局里数。 大分为言四十里也。 相传为定(此与俱舍不同已上)南山亦云。 四分衣法中。 由旬准有八十里者。 此据上品为言(已上)资持云。 彼说诸释种能远射或有一由旬。 中的或七十里乃至三十里。 中的者由旬。 既列七十里上。 故云准有等。 (已上)南山律师既四十里为一由旬。 以为定准。 常途所用。 且依俱舍。 以十六里为一由旬。 为定准耳。 是故三由旬者即有四十八里。 于彼智论下品由旬而余八里。 此乃避名利。 于此量之外是真佛弟子也。 疏。 第九通局中等者。 铣云。 通如智论。 佛赞十力为引众生。 如好医师自赞良药。 准此有益自赞无犯。 不赞却犯。 毁他之中有其二章。 一摧恶人。 二约密意。 初意有三。 一呵外道令入正道。 二呵恶行令从善行。 三呵小乘令归大乘。 皆无有犯。 不呵却犯。 次意者。 谓常呵责一切烦恼。 是人持戒不呵为犯。 局者。 若为名利起心即犯。 何况其事。 一切同也(已上)问。 此戒大小等同异云何。 答。 天台云。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但菩萨利安为本。 故赞罪重。 声闻不兼物犯第三篇。 自赞犯第七聚(已上)寂云。 学处同异者。 声闻犯提菩萨犯夷。 依善生经。 于在家菩萨不制为重。 若依此经无别简故。 七众皆同(已上)简判委悉。 文相可见。 经。 自赞毁他亦教人自赞毁他者。 周·璇·贤等所牒本云。 口自赞毁他。 奥·咸·珠等所牒经本。 无口之字。 疏。 亦应有四同前略故者。 自作教人经既举之。 方便赞叹及见作随喜。 此二必定可有。 周·璇并云。 略无赞喜。 今疏亦尔。 故云有四。 非唯此四亦有余相。 故法铣云。 作书现相理同犯也(已上)疏。 略无自赞理应具有四者。 周云。 文无自赞因缘法业者。 略无理有也(已上)铣云。 但出毁他略无自赞。 举重摄轻。 故不词费。 今解之。 求名利心为二之因。 前所对境为二之缘。 赞毁之方名之为法。 发语自教名之为业(已上)经。 而菩萨应代一切众生等者。 疏释此文有二解释。 从谓佛故制至文意如此者。 是初释也。 从又菩萨为众生。 至须与他也者。 是后释也。 铣云。 教起正行。 谓代受毁引曲向己。 推好于人。 故云恶事自向己等也。 复有解云。 众生摄众生为己任。 是故众生恶即菩萨所有。 为众生修善根。 是故自善并他所有。 故云恶事自向己等。 恐□□增也。 前为正义(已上)此中初是自义。 □□□今疏初释。 复有解云。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八宝永三年丙戌六月二十一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九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八故悭戒疏。 如华严经十行品中等者。 欢喜行在彼第十二。 十波罗蜜如次修习十度之行。 初欢喜行即修檀度。 此所引文。 准探玄记科为三段。 一正行施行。 二不望果下简其所离。 三一但欲下显其所求。 此十句者玄记释云。 一救现贫苦。 二摄令向道。 三益令修行出离之行。 上三是以施物摄生。 四学习诸佛本昔所行。 是自分始。 五正忆。 是自分终。 六胜进始。 七是胜进终。 上四是随佛而行。 八弘显此行令他仿习。 九兼行而说令他受学。 十结传授意。 上三以行益物(已上)疏。 称曰故悭者。 此戒立名诸师不同。 铣同今疏。 庄唯名悭戒。 周名不故悭戒。 旷名故悭加毁戒。 天台·义寂·惠岳三师并名悭惜加毁戒。 太贤·善珠并名悭生毁辱戒。 如此众名大途是同。 疏。 然此中犯有四处。 非唯此戒。 前后重戒四处皆尔。 何故至此始有此释。 然诸戒中可有此言。 恐词繁累寄此方释。 意通前后。 疏。 自具六缘成一自有财法者。 寂云。 所惜财法者。 文云。 乃至一钱一针一草。 不为说一句一偈一微尘许佉(已上)疏。 二乞者现前者。 天台云。 上中二境犯重。 下境轻(已上)寂云。 上境中除佛菩萨。 文云贫穷人故。 中品境中若非贫穷人。 为试故来乞。 不施亦不犯也。 下品境古说非重。 今谓有知解非畜理亦非轻(已上)庄云。 问。 于何等人不施犯重。 解云。 于上中境不施犯重。 于下品境不施犯轻。 下品境者一切畜生。 若一阐提。 不入三境。 于阐提人不施亦不犯。 如涅槃经第十五云。 下境者。 蚁子乃至一切畜生。 言一阐提不堕此三(已上)今疏主意同义寂也。 惠岳师云。 一云下境非重。 此同天台也。 疏。 四起悭恶心者。 寂云。 欲乐者。 谓秘惜不与之意乐也(已上)即此意也。 天台云。 悭毁心。 谓恶瞋吝惜财法而加打骂。 是犯。 若彼不宜闻法得财。 宜见诃辱。 皆不犯。 自悭自毁正是业主犯轻垢。 以前人教不犯我故(已上)今大师意。 此憎恶心即兼烦恼。 贪嗔痴等。 必相应故。 贪是体故。 不同义寂·胜庄等师不施欲乐之外别立烦恼之缘。 彼此开合随时异故。 疏。 五对缘正违者。 此当天台云四示悭相。 即释其相云。 或隐避不与财法。 或言都无。 或手杖驱行。 或恶言加骂等。 皆名示相。 或自身示作。 或使人打骂。 皆重。 若彼遣使求财请法。 对使人悭惜或恶言呵骂。 皆应不既非对面损恼彼经(已上)疏。 六前人空回故犯者。 寂云。 方便究竟者。 古说前人领解知是悭惜之相。 领纳打骂之苦。 随事随语结。 若准菩萨地。 未必前人领解知悭惜相受骂折苦。 方结重也。 若决意不施说秘惜言。 彼解不解应结重罪。 故彼文云。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 性悭财故。 有贫有苦无依无怙正求财者来现在前。 不超哀怜而修惠舍。 正求法者来现在前性悭法故。 虽见有法而不给施。 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而此经云。 而反更骂辱者剩显违过之甚也(已上)前人领解成究竟者。 即天台释言。 瑜伽论究竟犯者。 即当今疏对缘正违。 义寂即依瑜伽为定。 今疏主意唯云空回。 未必作打骂言事。 然打骂等在第五缘。 如此悭故乞者即还。 是故此时成究竟罪。 若乞者不还。 有应与义故。 此戒犯缘诸师异立。 铣别缘具七。 一有财法。 二乞者现前。 三具前二想。 四自起悭心。 若教人悭。 五违求不施。 六无开缘。 善戒经云。 求者有二。 一者贫穷。 二者邪见不施贫者。 则便得罪。 不施邪见。 则不名犯。 瑜伽亦开。 如下当引。 准前诸戒合加此缘摄在通缘。 故皆不出。 七前人空回则成犯也(已上)天台五缘。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悭毁心。 四示悭相。 五前人领解。 惠岳亦同。 义寂·胜庄并如前名。 然胜庄义前人领犯。 旷立六缘。 一是上中之境。 二自有财法。 三有二想。 四加恶心毁辱打骂。 五前人领解。 六令他空反便犯。 此等师中智周·法铣·明旷三师并同疏主。 取空还时为结犯处。 疏。 若彼全无一针一草等者。 周云。 若乞财者。 自无一针一草可施与者。 应以深心劝喜心。 法语如实慰喻劳谢。 令念三宝怀欢而去。 仍作是念。 由我薄福无财普施。 遂令来乞空手而去。 是我罪咎。 我当勤勇无间精进。 速入诸佛地位。 感得如意宝珠。 死之一切所须求者如是发心无财不犯。 有求法者随已知解如法而说。 以不见机。 恐成差失。 应当念曰。 愿我了了见性。 如十方佛普雨法雨泽众生。 皆令得度如佛灭度。 发此愿无犯(已上)疏。 财施有三谓外内俱者。 此是标分。 下解释中唯释单外单内二种。 而不释其内外俱事。 此乃易故不别举也。 疏。 如卢至长者等者。 疏。 十令三檀六度俱不成者。 此十门中初五悭财。 六七悭法。 八九三种违无畏施。 第十总通违三施等。 周云。 如盂兰盆经说。 目连母悭贪因缘业障故。 生饿鬼中不得饮食皮骨连立。 又药师经云。 世人悭贪不知布施求后世之福。 命终之后当堕地狱饿鬼畜生。 后还为人牛马奴婢生下财中。 人当乘其力负重而行。 困苦疾极凶失人身。 或得人身贫穷诸衰以自庄严。 水肿干消疥癞痈疽。 如是等病以为衣服。 身常臭处垢秽不净。 皆悭贪故。 宝云经云。 惜财不布施。 藏积畏人。 知舍身空手苦缘饿鬼中受饥(已上)此是悭财业报也。 又云。 悭法者。 善生经云。 若有于财法食生悭者。 于无量劫得痴贪报。 匿法眼故世世无目。 如佛藏经第四往古品。 有诸比丘。 怀人我执说有相有所得法以为正道。 遂拨无相无所得法以为不正道。 如是之人于无量劫生常无目(已上)疏。 余如别说者。 疏。 第八治行者略显十种等者。 十种治行文义易见。 铣云。 对治者亦申四意。 一观施利益以自舍悭贪。 令乞者观欢喜。 智论云。 利益之业无过布施能得三乐。 天上人中大涅槃乐。 慈念乞者则除嗔心。 恭敬乞者则除憍慢。 决定心施则烈疑网。 知施果报则除愚痴。 布施既有如此利益不可不施。 二为求坚法身。 命及财皆是败坏无常之法。 若不舍之亦自磨灭。 我当破悭行于惠施。 当得不怀之身·无穷之命·不尽之财。 维摩经云。 于身命财应修悭法。 三为证真如。 我怀悭垢能障真如无悭之性。 久流生死世世贫穷。 是故修施以顺真如。 未成菩提世世财富不求自得。 施心益厚到檀彼岸故。 起信论云。 以知法性体无悭贪。 随顺修行檀波罗蜜。 梁摄论云。 布施以入真如为到彼岸。 皆此义也。 四观悭过失。 现在则为人所恶贱贤圣呵责。 死堕饿鬼粪秽不死。 设得为人悭贪转盛常受饥渴贪穷乞丐。 不行法施世世愚痴。 善生经云。 若有于财法食生悭。 当知是人于无量劫得痴贫报(已上)疏。 具如华严智论瑜伽等说者。 问。 学处同异等相云何。 答。 天台云。 此戒七众同犯。 大小不全共。 菩萨不拣亲疏求者皆施。 不与加辱皆犯。 以本誓兼物故。 声闻唯弟子不教法。 犯第七聚。 不与财不制。 尼家二岁内不与财法。 犯第三篇。 二岁外不与犯第七聚。 加毁随事各结。 不合为重(已上)与咸解云。 尼家二岁内。 钞引论云。 制二岁学戒。 受六法故当与财法。 二岁外已是大尼不与。 但犯第七聚(已上)寂云。 学处同异者。 声闻唯弟子不教法犯吉。 加毁别结。 不合为重。 菩萨不简亲疏求者不与。 皆犯重罪。 本誓兼物故七众同犯。 依善生经。 于俗亦不制为重也。 又决定毗尼经云。 在家菩萨应行二施。 一财二法。 出家菩萨应行四施。 一纸二墨三笔四法。 得忍菩萨应行三施。 一王位二妻子三头目皮骨。 得忍应是十解已上(已上)虽七众同犯。 而所施之物有其差别。 不施即犯。 经。 自悭教人悭者。 寂云。 教人悭者亦应有二。 一教前人悭财法。 二遣前人惜自财法(已上)周·璇并云。 还略无赞毁也(已上)经。 随前人所须一切给与者。 庄云。 问。 在家菩萨施何等物。 出家菩萨施何等物。 解云。 如决定毗尼经云(乃至如寂疏中)问。 出家菩萨三衣施不。 解云。 菩萨有二。 一者已见第一义谛。 二者新学已见第一义谛。 菩萨见施三衣有利益者。 不顾破戒及与持戒而行惠施皆无违犯。 彼已成就圣性戒故。 如大智度论四十五云。 比丘闻般若施三衣等云。 问。 如佛结戒。 比丘三衣不应施。 是诸比丘何故破尸罗波罗蜜作檀波罗蜜。 答。 复有人言。 是诸比丘闻佛说。 诸菩萨行檀波罗蜜。 他念不顾破戒。 广说乃至一世谛故结戒。 非第十一义谛。 由此明知。 见第一义施亦无犯。 若护佛教不施三衣。 亦无违犯。 故瑜伽论三十九云。 又诸菩萨诸佛圣教出家终不违越所有学处。 若新学菩萨三衣不施无所违犯。 故瑜伽论七十五云。 复次若有出家菩萨。 除三衣外所有长物。 佛所听畜所受用顺乐住。 若思择施来求者。 当知无罪。 若顾善品非悭贫障而不施者。 亦无有罪。 解云。 除三衣外。 明知三衣不得惠施。 问。 若尔何故大智度论云。 问。 出家菩萨若三衣不施。 即不成檀行。 若施即失戒波罗蜜。 如何檀戒具足。 答。 若始学菩萨先欲行布施即失戒。 若欲具戒即失檀行。 始学菩萨不得一时具行二行。 既言不施即失檀行。 如何得言三衣不施解云。 此中意说。 始学菩萨不得一时二种圆满。 不谓不施即有所犯(已上)经。 不为说一句一偈等者。 寂云。 四言为句四句为偈。 偈句不满为微法。 如闻无常言而不为说。 此无常言不成句也(已上)探玄记二云。 颂有四种。 一数字颂。 谓依梵本三十二字为一颂。 不问长行及偈。 二伽陀颂。 此云讽颂或云真颂。 谓不颂长行也。 三祇夜颂。 此云应颂。 谓应重颂长行法也。 四温陀南颂。 此云集施。 谓以少言含摄多义云集。 用以施人令易受持故云集施。 此上三种颂。 或七言或五四三言。 如处世界如虚空为三言也。 皆以四句为一颂(已上)今经所言一句一偈者。 正约数字颂兼通余颂。 其数字者八字为一句四句为一偈。 四八三十二字即是一偈也。 伽陀是梵语。 偈即梵语讹略。 此翻云颂也。 经。 而反更骂辱者。 古迹云。 此句通上悭财法也。 悭财反骂便堕饿鬼。 悭法招狂长夜障道。 瑜伽论云。 现有资财有来求者。 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施染犯。 若怠放逸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无可施物。 若求不宜物。 若调伏彼。 若王所匪宜。 若护僧制问。 以何等故。 大集经云。 于身命财常作舍想。 颂曰。 为身求财集恶行。 当归死灭不知恩。 财随命舍恶业随。 受彼果时无共受(已上)古迹所引瑜伽论文。 彼轻戒中第三十九求饮食等不给戒也。 而取要引之。 寂疏具引全文。 疏。 此具三业者。 恶心嗔心是意业。 骂辱是语业。 而其辱字兼摄身业。 此周疏中如此释也。 问。 经言骂辱应是究竟犯处。 何故前犯缘云前人空回。 若空回时成究竟者。 证据在何。 又经骂辱之言如何会通。 答。 此戒犯处正在空回。 虽物主悭彼不还者。 犹有改悔可与之义。 乞者既还悭义极成。 是故以义立第六缘。 但经云骂辱者。 显其悭吝极重之相。 非定犯处。 此骂辱者第六缘摄故。 空回时得究竟罪。 问。 此故悭戒。 与瑜伽论轻戒第三十九(即前古迹中引)有何差别。 答。 此故悭戒恶恶心嗔心骂辱故。 彼轻戒中唯云嫌心恚心故犯。 是故轻重差别炳然。 问。 彼此两戒轻重既异。 何故义寂。 太贤等师。 此重戒中引彼轻戒。 答。 轻重虽异即是种类引轻护重。 彼戒正明犯及不犯染非染相。 反光此戒知相分明。 是故两师引彼文也。 此例极多其义亦尔。 第九故瞋戒疏。 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者。 瞋恚势力顿损一切违害甚深。 是故唯恶。 唯识论第六云。 云何为嗔。 于苦若具憎恚为性。 能障无嗔不安恶行所依为业。 谓嗔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 不善性故(已上)又云。 此十烦恼何性摄。 嗔唯不善。 损自他故(已上)嗔恚不通有覆无记。 由此义故唯在欲界不通上界。 上界诸惑皆有覆故。 又仙人意忿害三国生。 人物皆空。 最重故尔。 疏。 三烧灭宿世诸善根故者。 遗教经云。 当知嗔心甚于猛火。 以能烧灭诸善根故(已上)由瞋恚故灭已作善。 已作之善过去是多。 是故约就宿世以明。 疏。 九令所化众生皆舍离故者。 智论十四云。 瞋恚之人。 譬如虎狼难可共止。 又如恶疮易发易坏。 瞋恚之人。 譬如毒蛇。 人不喜见(已上)既不喜见。 岂受化乎。 嗔怒一切故无所化。 疏。 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花严经广引等者。 彼经第三十五(普贤菩萨行品)云。 佛子若菩萨摩诃萨起一瞋恚心者。 一切恶中无过此恶。 何以故。 佛子菩萨摩诃萨起瞋恚心。 则受百千障碍法门。 何等百千。 何谓受不见菩提障·不闻正法障·生不净国障·生恶道障·生八难处障·多疾病障·多被谤毁障·生闻钝趣障·失正念障·少智慧障·眼耳鼻舌身意等障·近恶知识障·近恶伴傥障·近恶人障·与恶人同止障·不乐贤善共事障·远正见障·生外道家障。 离佛正教入魔境界障·不见善知识障·诸善根障·增不善法障·生恶家障·生边地障·生恶人中障·生天贫穷障·生诸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伽楼罗紧那罗摩睺罗刹中障·不乐佛法障·习童蒙法障·乐小乘障·不乐大乘障·多生惊怖障·乐生死障·着三界障·不护佛法障·不乐闻佛自在神通力障·菩萨清净诸根障·离菩萨行障·离菩萨深心怖望障·不摄正念障·不发起一切智心障·不净施行障·不净业障·不净报障·不成长诸力障·断智慧根障·不受持菩萨诸行障·诽谤佛法障·远离菩提障·不入佛境障·随诸魔界障·不能求佛障·闻诸菩萨大庄严事生恐怖障·不乐菩萨共住障·不乐求菩萨善根业障·邪见盖疑障·增愚痴障·舍菩萨戒随顺破戒障·不信如来戒障·闻佛赞叹诸持戒者生瞋恚心障·离忍辱乐常懈怠障·谤诸菩萨不退精进障·舍三昧惠障·诽谤般若波罗蜜巧方便障·不知是处非处方便障·不知度脱众生方便障·不入菩萨诸深智障·不出生菩萨诸道障·于菩萨十种眼生盲障·于菩萨法不能出生无碍法流障·无碍耳鼻障·不具相好障·无碍无障·不能别知众生音声障·于众生中生懈怠心障·狂乱业障·离三种戒障·无碍诸入障·口四过障·意恶业障·生增上贪恚邪见障·不求正法障·于菩萨懈怠心障·菩萨精进法中疑惑心障·舍离菩萨决定法障·损减菩萨智慧门障·损减正念障·远离佛法障·不习菩萨离生法障·菩萨谦下心障·远离声闻缘觉离生法障·不顺三世诸佛菩萨障·佛子菩萨摩诃萨起一瞋恚。 心受如是等百离法门乃至百千障碍法门。 何以故。 佛子我不见有一恶心出过菩萨一嗔恚心(已上)探玄第十六云。 标中虽诸烦恼皆悉遍障一切圣道。 然瞋一种亲障菩萨大悲摄物。 是故偏举于嗔以例余惑。 又释。 以瞋障最重故偏说之。 决定毗尼经中。 菩萨宁起百千贪心不起一嗔。 以远害大悲莫过此故。 菩萨善戒经亦同此说。 释中言百千等是总举。 何等下别辨百门。 于中寄位分五。 初障十信行。 二不乐佛法下明障十住行。 三菩萨清净诸根下障十行。 四诽谤佛法下障十回向大愿行。 五不乐菩萨共住下障十地真证行。 菩萨万行不过五位。 起一瞋心一切顿障。 又以所障法界如常网重重令能障同所亦皆无尽故。 起一嗔戒百千障理实无尽。 结中有结有释可知(已上)瞋恚烦恼粗重广大。 遍损一切行相可知。 庄云。 若诸发心求菩提者。 住慈悲济度有情。 云何瞋恚损害有情。 如智度第十九云。 瞋恚者失诸善法之本。 堕诸恶道之因。 法乐之怨家。 善心之大贼。 如佛教嗔弟子偈云。 汝当知思惟受身及处胎。 秽恶之幽苦既生之离艰。 既思得此意而复不灭瞋。 即当知是辈即是无知人。 众生想怨贼斫刺受苦毒。 云何修善人而复加恼害。 常当行慈悲定心修诸善(已上)古迹云。 初制意者。 众生不喜见无过瞋恚也。 故唯不善必招苦果。 菩萨誓舍二乘涅槃。 但以怜愍有情界故。 嗔障大悲为根本重。 如世尊说。 是诸菩萨多分应与瞋所起犯。 非贫所起。 论释。 此中所说密意。 谓诸菩萨爱诸有情增上力故。 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 非作所作可得成犯。 若诸菩萨憎诸有情嫌诸有情。 不能修行自他利行。 作诸菩萨所不应作。 作不应作可得成犯。 解云。 贪实亦犯故云密意。 非谓犯嗔实破一切。 勿菩萨有无余犯故。 但举粗显相示深无余义。 上品邪见遍谤一切。 尔时如何残有余戒。 尔时唯犯一波罗夷。 然必引生不同分心(已上)遁伦记第十释古迹所引论文云。 景云。 起嗔犯戒起贪不犯。 若依旧论。 如世尊说。 菩萨起嗔烦恼犯应更受非贪欲犯。 测云。 问。 所说四他胜处法中贪犯亦失。 云何今云非贪答。 若依旧论。 但言染犯失戒非贪。 是故前后相违。 今依新论既云多分在嗔。 即知贪犯亦失。 是故前后两相不相违也(已上)古迹中言无无余犯者。 瑜伽论四十一云。 又于菩萨犯戒道中无无余犯(已上)略纂十一云。 无无余犯者。 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 以罪是极故。 此声闻戒若菩萨戒。 无此无余犯罪也(已上)遁伦记第十云。 声闻戒中若犯四重。 于现身中不可悔。 名无余犯。 今明菩萨戒舍而还受。 故云无无余犯(已上)古迹前文云。 谓菩萨戒无无余犯。 如有一分受有一分持故。 不同声闻犯一重时便破一切失比丘性(已上)又云。 若以上品烦恼缠犯。 随所犯支失戒律仪。 若中下缠唯污不失(已上)又云。 又上缠犯虽失净戒。 经说即忏亦得重受。 不同声闻如斩头者现身不能复入僧数(已上)此等诸文。 菩萨戒中无无余犯之相貌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二十九于时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一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于后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二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沙门凝然(生年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三日昼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第二释名者。 此戒名言诸师各立。 天台名嗔心不受悔戒。 义寂·胜庄·惠岳等师立名亦尔。 但无心字。 太贤·善珠·并名瞋不受谢戒。 明旷名嗔心不受忏谢戒。 此等立名义意皆同。 法铣名故嗔戒。 即同疏主。 周名不故嗔戒。 问。 何故疏主立此名字。 答。 本业经云。 佛子从今身至佛身尽未来际。 于其中间不得故嗔。 若有犯非菩萨行。 失四十二贤圣法。 不得犯能持不。 其受者答言能(已上)依此文故名为故嗔。 问。 今经既云前人求悔等。 诸师立名皆依此文。 何故大师不依此立。 答。 大师非不依此立名。 此戒犯处总有三义。 如具缘明。 不受谢义是其一也。 今依初义立其名也。 疏。 一有对违境者。 此违境者下举十类。 乃至非情俱是瞋境皆结重夷。 此乃不简上中下境。 法铣师等解释亦尔。 寂云。 事谓众生。 古说上中境重。 下境犯轻。 今谓文言于一切众生中乃至于非众生中。 故知通结。 若如是者。 于木石等中嗔亦应结重。 答。 不也。 下云前人求悔善言忏谢。 故知不通木石。 若尔何故云于非众生。 今谓圣人名非众生。 非处处受生故。 云非众生。 于不应嗔而显。 非如凡人故。 别云乃至(已上)此古说者即天台义。 胜庄即同天台义。 疏主之意。 非众生者是非情也。 故俱重。 可至下明。 疏。 四起瞋便犯此约心等者。 问。 此中三义有何所由。 答。 即如疏言。 总心通身口取极深。 约此义故如次即有四缘五缘及六缘也。 周疏大同今师所立。 铣云。 别缘具七。 一有所对。 通情非情。 二知有所对。 三不禁心。 四起嗔恚。 五加打骂。 六前人忏谢。 七犹瞋不解便犯。 若稍位高前四成犯。 初心菩萨依文七缘(已上)今疏合彼第六七缘以为一缘。 是故极具六缘成重。 寂云。 方便究竟者。 古云。 前人领解知彼不受。 被身口骂打结重。 随身业口业多少结。 今谓不论前人领不领。 若决意结怨。 不受悔谢便结重也。 所以知者。 然瞋即瞋恚业道。 骂即粗恶业道。 此二业道不以领解名究竟故。 决择云。 粗恶语业道究竟者。 谓呵骂彼嗔恚业道究竟者。 谓损害等期心决定。 故知不待前人领解。 又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 由是因缘不唯发起粗言便息。 由忿弊故加以手足块石刀杖。 淫打伤害损恼有情。 内怀猛利忿恨意乐。 有所违犯。 他来谏谢。 不受不忍不舍怨结。 是名第三他胜处法(已上)此古说者天台释也。 胜庄即同天台释也。 义寂正意。 唯取不受悔谢结重。 即与今疏第三义六缘成犯同也。 问。 义寂所引瑜伽嗔戒他来谏谢。 所言他者是指谁人。 为是余善友耶。 为所对怨家耶。 答。 胜庄法师引瑜伽此戒文解此他字。 即举数义。 故彼文云。 此中他者自有三释。 一云。 怀瞋心时有余善友。 他来谏谢作如是言。 何须如是猛利瞋恨。 长老思择更不须瞋。 如是谏时不舍怨法犯他胜法。 怨家来不舍怨法犯他胜处法。 若其怨家来求悔不受其悔。 止轻非重。 如瑜伽论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他所侵犯。 彼还如法平等悔谢。 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 是名有犯。 是染违污犯。 一云。 所对怨家来求谏谢。 不受其悔。 犯他胜处。 所言他者。 怨家名他。 非善友他。 故地持云。 菩萨嗔恚出粗恶言。 意犹不息。 彼以手打或加杖石。 残害恐怖瞋恨增上。 犯者求悔不受其忏结恨不舍。 是名第三波罗夷法。 一云。 此中他者。 怨家及善友皆名为他。 谓若怨家及与善友来求谏谢。 不受其谢不舍怨结。 犯他胜处。 所以者何。 善友及怨家来求谏谢。 不受其悔岂不犯重。 彼此是异。 因不可得故。 问。 怨家来谢不受其悔犯他胜处。 如前所引轻罪何异。 解云。 若有怨家犯触菩萨。 彼还求悔。 菩萨不受其谢。 是轻非重。 如前所引。 若此菩萨犯触于他。 他怀恐悕来求谏谏。 不受其不舍怨结。 犯他胜处。 故有差别。 故此经云。 前人求悔善言忏谢。 犹嗔不解是波罗夷(已上)此戒具缘诸师不同。 天台云。 此戒五缘成重。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隔嗔心。 四示不受想。 五前人领解。 (已上)惠岳亦同。 旷云别具六缘。 一有所对。 上中之境。 二生所对想。 三嗔心不息。 四前人忏谢。 五示不受相。 六前人领解便犯(已上)义寂胜庄五缘如常。 疏。 瞋恚十罪如智论者。 疏。 三亦堕饿鬼畜生者。 周云。 由瞋恚故堕畜生中。 受毒蛇蚖蝮虎豹豺狼诸毒恶身(已上)如此毒虫恶兽之类。 皆由瞋恚之所感也。 疏。 第八治行者略辨思惟十种对治令嗔不起等者。 铣云。 五对治者亦申四意。 一慈悲行。 五停心中正治嗔故。 二忍辱行。 要观无我方便能受辱故。 维摩经。 以无我法起羼提波罗蜜。 金刚亦云。 若有我等应生嗔恨。 三起亲想。 一切众生曾为父母兄弟姊妹。 岂容瞋打。 四观瞋过。 遗教云。 当知瞋心甚于猛火。 花严云。 我不见有一恶法出过菩萨一瞋心者。 又复未来生龙蛇中。 设得为人形容丑恶瞋恚猛利。 一切众生所不乐见。 应观斯过以制其心。 善生瞋恚入八大地狱(已上)此中第一慈悲·第三亲想合同今疏第一。 彼第二者今第九摄。 其无我门亦通第十。 彼第四治今十中无。 前制意中已明此相。 疏。 尚为三苦常所随逐者。 孔目章第三云。 三苦者苦苦·坏苦·行苦。 苦者苦受为体。 苦者外苦具。 坏者苦缘坏。 苦者苦受体者。 无常迁变不住名行。 亦是苦受缘。 问。 无常行但是无常义。 何得名苦。 答。 无常有二义。 一自体无常。 二无常切已名苦。 义虽同望事粗细有别。 亦可不别。 何以故。 以无常切已附在观中少触大苦(已上)问。 经论等中说有八苦。 孔目云。 八苦者。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盛阴苦。 五盛阴苦有二义。 一摄前七苦总为五盛阴。 二诸苦粗重名五盛阴(已上)此之八苦。 与今三苦云何相摄。 答。 孔目云。 八苦约事不同。 苦体不异三苦(已上)虽有此言未显其相。 杂集论第六云。 问。 如说三苦此中八苦。 为三摄八八摄三耶。 答。 展转相摄。 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能显苦苦。 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 爱别离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 已得未得顺乐受法坏自相义故。 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 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称义故(已上)法砺律师亦明三八相摄之义。 故律疏第七云。 次相摄者。 生老病死憎会此等苦苦摄。 爱别离者坏苦收。 论云。 爱别离时所有苦生。 谓妻子等是名坏苦。 求不得苦有二。 恶法未离者苦苦摄。 善法未得坏苦收。 五盛阴苦总收三苦(已上)饰宗记第七云。 论云爱别离时所有苦生者。 旧婆沙文云。 新婆沙七十八云。 诸可爱境远离身时引生众苦。 故名爱别离苦。 其义同也。 五盛阴苦总收三苦者。 准诸论中。 苦苦即以苦受为体。 坏苦即以乐受为体。 乐必归坏而生苦受。 以果推因。 故知亦苦。 行苦即以舍受为体。 前之七苦。 若配怀苦即显乐受。 若配苦苦即显苦受。 今说取蕴。 非但摄前后显舍受。 是故总收三苦义尽。 杂集第六以三摄八。 与此虽异。 此中疏义理亦可通。 勿谓为妨(已上)此之三苦及八苦者。 是四谛中苦谛所摄。 疏。 经云提婆达多为大善知识者。 法花经第五云。 尔时佛告诸菩萨及天人四众。 吾于过去无量劫中求法花经无有懈倦。 于多劫中常作国王发愿。 求于无上菩提心不退转。 为欲满足六波罗蜜勤行布施心无吝惜。 象马七珍·国城妻子·奴婢仆从·头目髓脑·身肉手足·不情躯命。 时世人民寿命无量。 为于法故损舍国位。 委政太子系鼓宣令。 四方求法谁能为我说大乘者。 吾当终身供给走使。 时有仙人来白王言。 我有大乘名妙法莲花经。 若不违我当为宣说。 王闻仙言欢喜踊跃。 即随仙人供给所须。 采草汲水拾薪设食。 乃至身而作床座。 身心无倦。 于时奉事经于千岁。 为于法故精勤给侍令无所乏(已上)情存妙法故身心法懈倦。 普为诸众生勤求于大法。 亦不为己身及以五欲乐故。 为大国王。 勤求获此法。 遂致得成佛。 今故为汝说。 佛告诸比丘。 尔时王者即则我身是。 时仙人者今提婆达多是。 由提婆达多善知识故。 令我具足六波罗蜜·慈悲喜舍·二十二相·八十种好·紫磨金色·十力四无畏·四摄法·十八不共·神通道力。 成等正觉广度众生。 皆同提婆达多善知识故(已上)今疏引此事缘意者。 提婆达多自昔已来乃至今世。 于释尊所作怨害事。 然佛于彼。 无有乃至一念怨心。 还显昔缘即善知识。 佛于因位修习忍辱。 今已感得忍辱妙果。 于提婆所都无微细怨念之事。 非但显彼善知识缘。 亦即与当成佛记。 其名号天王处来。 世界名天道等。 如经广说。 法花论中名无怨与记者。 即是事也。 疏。 身怨及刀杖皆从四大起等者。 即如偈列。 地水火风名之四大。 四大有二。 内外是也。 显幽钞九本云。 问曰。 何名外四大种。 答曰。 即一切地名。 即江德水名水大。 能烧物者是火大。 即猛风名风大。 此是外四大也。 问曰。 何者内四大种。 答曰。 身中坚硬名地大。 身中湿等名水。 身中暖等名火大。 身中动转名风大也。 故名内四大种也(已上)身怨即是内四大所成。 刀杖即是外四大所成。 一切色法无非皆是四大所成。 四大之外无别物也。 若论根本。 能造四大种及所造五根四尘。 皆是第八识所变之法也。 今且就所变法作一切色法四大所造之解也。 周云。 劝断嗔持戒者。 诸圣教有二种断嗔。 一对治断瞋。 二如理断瞋。 言对治断嗔者。 如诸佛说。 瞋恚多者教修慈悲。 拔苦与乐名曰慈悲。 岂有行瞋而名与乐。 何有行嗔而能拔苦。 诸有对治如后。 言如理说断瞋者。 如此经云。 一切众生戒本原自性清净。 由无明故不了本原而起瞋恚。 今当反照心原自性清净本无瞋恚。 既是本无何缘起妄。 起妄之始名曰无明。 我既了知何须被便起瞋恚。 以嗔恶业轮不息。 由一念嗔欲息若轮。 唯观恚即空寂行。 即毕竟空。 毕竟空中无能无所。 无能无所即自性清净。 自性清净即瞋恚是其真如。 若佛子能如理而观。 如理作意不沈不没瞋恚毒中。 觉了心原自心证净者。 是名如理断瞋也(已上)彼疏次下广以因对治断瞋即举十意。 与今十意多分是同。 但第九第十有其差异也。 次下亦明如理断嗔。 广相如彼恐繁不引。 疏。 余戒皆有开通此戒独无等者。 问。 若云不开。 起瞋恚者。 何故摄论许起之耶。 故彼论第三云。 甚深殊胜者。 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 而无有罪生无量福。 速证无上正等菩萨(已上本论之文)既开十恶。 瞋其一故。 如何。 答。 瞋恚过深非是益生。 是故教中无开许处。 然摄论中云十恶者。 无性菩萨作三解释。 故彼论第七云。 谓诸爱乐善法憎恶不善见诸邪性说名后三。 依止此故行杀等七。 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 或行前七不起后三。 大数言十。 或已伏除。 为试彼力故心暂起。 不能招苦故无有罪。 能助道故生无量福(已上)以此文证。 纵虽有起唯是试惑暂起而已。 非是常途开七非之例也。 是故疏云此戒独无。 问。 无性论师虽作此释。 世亲释论无此会通。 总住本论之言无有简别。 明知世亲论主之意可开十恶。 若不开者可简择故。 彼论第八云。 此中显示如是方便善巧功能。 谓诸菩萨若如是知。 如是品类补特伽罗。 于此不善无间等事将起加行。 以他心智了知彼心无余方便。 能转彼业如实了知。 彼由此业。 定退善趣定往恶趣。 如是知已生如是心。 我作此业当堕恶趣。 我宁自往必当脱彼。 于彼现在虽加少苦。 令彼未来多受安乐。 是故菩萨譬如良医。 以饶益心虽复杀之。 而无少罪多生其福。 由多福故疾证无上正等菩提。 如是等或最为甚深(已上)既唯总云我作此业当堕恶趣。 无别简去明皆开如何。 答。 世亲释中不言许十不言不开。 既无别释故就有释依无性论定此义途。 义准世亲意趣亦尔。 不可强分异路者也。 又瑜伽戒本性罪现行戒中唯开七非不开后三。 世亲论主不可违之。 但无著论有其别途。 是故无性论师释之。 即是不违瑜伽论也。 问。 无性论中意三业道皆不开通。 岂独瞋恚耶。 何故疏云余戒皆有开通耶。 答。 无性论中总言后三。 此是大途。 约就意乐独内为言。 然别言之。 贪痴二业有利益事现行无过。 且如贪者。 古迹云。 然庄严云。 由利群生意起贪不得罪。 瞋则与彼违。 恒欲损他故。 由此第五有顺胜门。 爱顺大悲故罪为劣。 瞋彼相违罪为重故。 如瑜伽云。 是诸菩萨多分应与瞋所起犯。 非贪所起。 乃至广说(已上)由此义故许起贪也。 痴有益时其义可知。 疏。 若常修对治等者。 瑜伽四十一云。 若诸菩萨。 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贪欲盖。 忍受不舍。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为断彼生起乐欲发勤精进。 烦恼猛利蔽抑心故。 时时现行如贪欲盖。 如是瞋恚·惛沈·睡眠·掉举·恶作。 及与疑盖。 当知亦尔(已上)此是四十四轻之中第二十四忍受五盖不舍戒也。 非唯开瞋亦贪欲等得开之也。 疏。 若据秘密梁论中等者。 铣云。 先明通者。 若违境来逼失念起瞋。 瑜伽不犯。 若无瞋心。 为欲调伏恶众生故打骂不犯。 如维摩经行五无间。 而无瞋恚。 又如涅槃佛降醉雁旷野鬼等。 若约密意。 如梁摄论中。 菩萨起瞋以呵烦恼故。 局者意为业本。 不开故瞋也(已上)天台云。 七众同犯。 大小乘不全同。 菩萨本接取众生。 瞋隔犯重。 声闻自利犯第七聚(已上)寂云。 学处同异者。 菩萨本誓引摄故。 嗔隔非重。 声闻无期自保。 不受悔谢唯犯吉也。 依善生经。 于俗菩萨不制为重。 此经通制道俗(已上)庄云。 七众同犯大小不同。 谓声闻教以瞋打者入波逸提。 若不受悔者在第七聚。 今说菩萨瞋不受悔。 犯他胜处(已上)经。 自瞋教人瞋者。 庄云。 教人瞋者自有二释。 一云教人瞋亦成业道。 一云不成业道。 后说为胜(已上)今疏主意初义可正。 疏。 自他别举复通四位者。 自他之外加彼赞叹及随喜故。 周云略无赞毁也(已上)经。 善根无诤之事者。 疏释可知。 加之周·璇并云。 言善根者。 如本业经说。 一切佛及菩萨。 以十信心为善根本。 为菩萨者。 应教一切众生。 习学信进念定惠六回向心。 七不退心。 八护法心。 九戒心。 十愿心。 如是十心。 为一切佛及菩萨行之根本。 佛及菩萨由是十心生成长养具足圆满。 故名善根也。 无诤之事者有二种。 一对治无诤。 二如理无诤。 如上例释(已上)庄云。 善根者。 无贪等三根(已上)铣·兴等云。 善根者无瞋善根也。 处行云。 善根者无瞋善根。 无诤者无诤三昧也。 若能成就如是功德。 仁怀宽恕忧人之忧。 能令彼我不犯烦恼之诤。 愍物如己。 更从何时起嗔(已上)太贤云。 劝他令生无瞋善根。 自亦应常生大悲心。 谓对恶人便作三念。 一念彼人。 心性本净。 醉无明酒着烦恼鬼。 不获已有此所作耳。 二念本愿。 我为众生誓证菩提。 生死大苦尚不生畏。 况此小苦应不忍受。 三念报恩。 必由恼害乃成忍行。 彼即成满我菩提因。 何乃背恩反生嗔害(已上)经。 而反更于一切众生中等者。 寂云。 若非情名非众生。 是深防语。 若圣人非众多生死。 故名非众生。 即齐防制也(已上)庄云。 于非众生中者。 举轻显重。 于非众生瞋非犯他胜故。 (已上)铣云。 以恶口骂辱起口业也。 加以手等起身业也。 意犹不息明瞋不止。 属意业也。 于前二境皆起此三。 依僧祇律。 于十恶法起瞋。 谓九恼及非情为十(已上)寂云。 前人求悔善言忏谢者。 谓被侵损人反求悔谢(已上)奥云。 反更之言有六重事。 谓合慈不慈一也。 更加瞋恚二也。 及以口骂三也。 又以手打四也。 兼行刀杖五也。 忏谢不解六也。 过犯重重故云反更。 若为利物故慈悲示行。 如吒呵调达等即无过也(已上)太贤云虽具三业今取意罪。 以所等起显瞋重故。 此意地罪决定时结。 由此决定不受悔故。 虽非众生不来忏谢。 瞋不应谏犹成重罪。 有说据实唯有情边。 以轻况重言非众生。 百法何摄。 即忿为体。 如瑜伽云。 长养如是种类忿缠。 不唯发起粗言便息。 由嗔蔽故加以手打。 怀忿意乐他来谏谢。 不受不忍不舍怨结名他胜处(已上)寂云。 瞋不受悔有二。 一者前人来触彼还悔谢。 而嗔不受彼谢。 此唯犯轻垢。 一云亦重彼屈意来。 而今嗔隔乖慈心故。 二者菩萨触彼彼反悔谢。 而怨结不受。 正犯重也(已上)彼师又云。 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他有情有所侵犯。 或自不为彼疑侵犯。 由嫌嫉心由慢所执。 不如理谢而生轻舍。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深违犯。 无违犯者。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若是外道若彼希望。 要因现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谢。 若彼有情性好斗诤因悔谢时倍增愤怒。 若复知彼为性堪忍体无嫌恨。 若必了他因谢侵犯深生羞耻而不悔谢。 皆无违犯(此是第十七侵犯若疑不舍戒也)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他所侵犯彼还如法平等悔谢。 怀嫌恨心欲损恼彼不受其谢。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虽复于彼无嫌恨心。 不欲损恼。 然由禀性不堪忍故不受谢。 亦名有犯。 有所违犯是染违犯。 无意犯者。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若不如法不平等谢不受彼谢。 亦无违犯(此是第十八他侵来谢不受戒也)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菩提律仪。 于他怀忿相续坚持生已不舍。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为断彼故生起乐欲。 广说如前(已上此是第十九怀忿坚持不舍戒也)此所引三轻戒并忍波罗蜜障。 与重有异。 不可相滥。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六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八)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五日。 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八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一东大寺沙门凝然述根。 从粗至细名逆。 能断九品邪见。 从细至粗名顺。 逆顺相对渐次而断。 如修道断。 修所断惑九品渐断(已上)彼俱舍论正义之意。 九品邪见断九品善。 即是渐不同异师顿断之义。 然彼本论以有顿义。 俱舍论师即会通之。 故彼文云。 若尔彼文何理复说。 云何上品诸不善根。 谓不善根能断善根者。 彼依究竟密说此言。 由此善根断无余故。 谓若犹有一品善根。 余品善根因斯可起。 未可说彼名断善根。 断究竟时方名断善。 故唯说上品名能断善根(已上)光师释云。 本论既说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 明知顿断。 如何乃言九品渐断(乃至)通本论云。 逆顺说断如前可知。 断前八品虽亦名断。 断犹未尽。 至断第九方究竟尽。 彼依究竟密说此言。 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 非前八品。 不能断善(已上)此意断善既是渐断。 下邪才起即断上善。 乃至上上此时断满。 故本论说非是顿断。 此是俱舍正义意也。 今大乘宗。 西明师意一切邪见总为三品。 谓下中上。 其下中品不能断善。 必至上品方成断善。 故瑜伽云。 到究竟等。 然此上品更开九品。 此九品邪见即断九品善。 望此九品即成渐断。 谓下下邪断上上善。 乃至上上邪见断下下品微细胜善。 望前总相三品言之。 总之上品即成究竟。 若约上品别分九品。 最后上上即极圆满。 断善究竟。 论约初门故云究竟。 此乃总相。 究竟故尔。 真空法师总举二家而无取舍。 随二家释其义可得。 俱不违上品断故。 又俱舍论中正义之意。 九品渐断而满足处。 即上品邪见之位。 今若同彼论宗意趣。 不可有妨。 彼宗本论上品之文。 俱舍会为断究竟时。 今瑜伽论名为究竟。 全同彼义。 有何妨乎。 是故大乘可有此义。 问。 隽及圆测二师之意。 何时正成谤三宝重。 答。 彼二师意。 未断善前皆成诽谤三宝重夷。 前师隽意。 前八品中邪见毁谤。 若退大心即是舍戒。 以菩萨戒中退菩提心舍故。 若不退心唯犯重夷。 然有三品缠犯之异。 上缠失戒犯重舍故。 中下品缠即不失戒。 其测师意。 总三品中。 下中二品所起邪见未能断善。 若退大心即是失戒。 若不退心而作诽谤。 唯犯重夷。 三缠随应。 失不失戒二家之章随应。 未至断善已前成诽谤重。 问。 二师随应未至品前。 为有谤重无谤重耶答。 未至品前多分不可有成谤重。 不遮少分亦有谤重。 尔前亦有一分邪见。 所摄谤故。 断善邪见义门多端。 恐繁不述。 具如别明。 疏。 一对人众者。 寂云。 所对境事。 谓上中二境。 若向下境结罪则轻。 今谓若对有知解者罪亦应重(已上)义寂法师先举他义。 即天台云。 一是众生。 谓上中二境。 若声闻若外道。 向说犯重(已上)举此释也。 后出正义。 即取下境有知解者。 是非畜等天修鬼等本有知解。 畜生简去无知解者取能变者。 今大师意既云人众。 下轻重中似局人道。 此是唯取常途所对。 智周所立其事亦尔。 疏。 二三宝境者。 寂云。 所谤境事。 谓即三宝。 业道门中通云实有义。 今简取胜故唯云三宝(已上)业道门中所有邪见。 遍谤具俗二谛诸法。 故彼即广。 此中所制唯局三宝。 是故狭也。 疏。 作邪见者。 违背正见起恶邪心。 欲毁破三宝之心也。 寂云。 欲乐者。 谓即如是爱欲谤三宝之意乐也。 疏。 五发谤言便犯者。 寂云。 方便究竟者。 古说。 前人领纳邪言随语结重。 决择业道中云。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已上)所引领纳者。 即天台义也。 义寂正义。 即与疏同。 法铣·胜庄即同天台。 唯取领解。 此戒立缘诸师不同。 天台五缘。 一是众生。 二众生想。 三欲说心。 四正吐说。 五前人领解。 故彼文云。 领纳邪言随语结重。 若作邪说经者欲令人解。 随彼披览发解者。 随语语重(已上)此释第五缘也。 智周同疏。 旷师六缘。 疏五缘上加前领解也。 铣立七缘。 一是三宝。 二三宝想。 三有所对。 四作对想。 五作谤心。 六发语业。 七前人领解。 义寂·胜庄五缘如常。 但胜庄师取领解为犯处。 疏。 三宝有三谓住持并别相及同体者。 贤首大师立三种三宝。 一同相三宝。 真如平等无差别相。 无差别上而有觉了执持和合三义。 是故以此为同相三宝。 二别相三宝。 佛法僧三有其差别。 事门三宝本是其相。 虽是真理约义成异。 故名别相。 三住持三宝。 泥木形像·文字经卷·受持禁戒。 由此三故。 住持灭后遗迹佛法。 今同体者即同相三宝也。 言或一二三等者。 住持名一。 住持别相为二。 住持·别相·同体为三。 若谤住持与别相。 住持是轻。 别相是重。 同体最重。 二种三种应言各如次。 若单一种不应言各。 今约多分言各无违。 或三种宝各有佛法僧。 约此言各如次。 而前轻后相应异。 疏。 六自他者一自二他等者。 自谓谤己言无佛性。 计无因果诽拨一切。 他谓谤他谓佛法僧。 以是毁谤三宝戒故。 若泛尔邪见不局三宝。 总排诸法因果生灭等故。 俱谓双谤自身他身法故。 疏。 如大品经泥梨品说者。 彼经第十八卷有泥梨品。 具明破般若者恶业苦果。 彼前半文皆说此事。 品当第四十也。 彼文云。 是善男子善女人等。 先世闻深般若波罗蜜时弃舍去。 今世闻深般若波罗蜜亦弃舍去身心不和。 是人种愚痴因缘业种。 是愚痴因缘罪故。 闻说深般若波罗蜜此言毁。 此言毁般若波罗蜜故。 则为此言毁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一切智一切种智。 是人毁三世诸佛一切智。 起破法业集故。 无量百千万亿岁。 堕大地狱中。 是破法人辈。 从一大地狱至一大地狱。 若火劫起时。 至他方大地狱中生在彼间。 从一大地狱至一大地狱。 彼间若火劫起时。 复至他方大地狱中。 生在彼间。 从一大地狱至一大地狱。 如是遍十方。 彼间若火劫起故从彼死。 破法业因缘未尽故。 还来是间大地狱。 生此间亦从一大地狱至一大地狱受无量苦。 此间火劫起故。 复至十方他国土生畜生中。 受彼法罪业苦。 如地狱中说。 重罪转薄或得人身。 生盲人家。 生旃陀罗家。 生除厕担死人种种下贱家。 生若无眼·若一眼·若眼瞎·无舌·无耳·无手·所生处无佛无法无佛弟子处。 何以故。 种破法业积集厚重具足故。 受是果报(已上)问。 疏云诽谤三宝罪同五逆。 随阿鼻地狱。 即指大品经。 全证谤三宝之过。 般若经中似明谤三宝罪。 而所指文唯明谤般若罪。 不说谤法僧罪云何。 答。 大品经意。 毁谤般若即成毁谤三宝之事。 故同今经毁谤三宝。 即彼经云。 须菩提。 若破般若波罗蜜。 毁訾般若波罗蜜。 则为破十方诸佛一切智。 一切种智破故。 则为破佛宝。 破佛宝故破法宝。 破法宝故破僧宝。 破三宝故则破世间正见。 破世间正见故即破四念处。 乃至破一切种智法。 破一切种智法故则得无量无边阿僧祇罪。 得无量无边阿僧祇罪已。 受无量无边阿僧祇忧苦(已上)故谤般若即成谤三宝也。 彼经说逆谤轻重云。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 五逆罪与破法罪相似耶。 佛告。 舍利弗。 不应言相似。 所以者何。 若有人。 听说是甚深般若波罗蜜时。 毁訾不信作是言。 不应学是法。 是非法非善非佛故。 诸佛不说是语。 是人自訾毁般若波罗蜜。 亦教他人毁訾般若波罗蜜。 自坏其身亦坏他人身。 自饮毒杀身亦饮他人毒。 自失其身亦失他人身。 自不知不信。 毁訾深般若波罗蜜。 亦教他人令不信不知(乃至)广说。 此中与逆不相似者。 破法罪重逆是轻故。 破法之人佛不欲闻其名。 何况眼见耶。 佛说堕狱。 不说其人所受身体大小等相。 所以不说者。 闻者吐血或近死故。 问。 破毁法罪既过五逆。 何故今疏云罪同五逆耶。 答。 若约泛尔谤法罪者。 太重于彼五逆之罪。 今约此戒毁谤义边。 故云同逆。 邪见谤法罪极重。 若约常途言轻重者。 四重是轻五逆是重。 故四重中不摄五逆。 五逆是轻谤法是重。 故五逆中不摄谤法。 谤法浅深虽有阶差。 谤心克累成上邪见。 上邪见心过泛尔谤。 问。 般若经唯言堕地狱不言阿鼻。 何言堕阿鼻地狱。 答。 经言堕大地狱。 大即阿鼻不相违也。 大名虽通余狱。 经意必指阿鼻。 疏。 智论邪见得十罪捡录者。 诸经要集第十五云。 夫创入佛法要须信心为首。 譬如有人至于宝山。 若无信手空无所获。 故经说愚痴之人不识因果。 妄起邪见谤无三宝四谛。 无祸无福。 乃至无善无恶亦无善恶业报。 亦无今代后代众生受生。 如是之人破善恶法名断善根。 决定当堕阿鼻地狱也。 乃至大品经云。 若人不信谤大乘般若经。 直堕阿鼻地狱。 无量百千万亿岁中受极苦痛。 从一地狱至一地狱。 若此劫尽生于他方大地狱中。 他方劫尽复生此方大地狱中。 如是展转遍十方界。 他方劫尽还生此间大地狱中。 地狱罪毕生畜生中。 亦遍十方界。 畜生罪毕来生人中。 无佛法处·贫穷下贱·诸根不具·常痴狂騃·无所别知。 虽非愚畜纵是聪人。 妄生异执者亦名邪见。 故成实论云。 痴有差别。 所以者何。 非一切痴尽是不善。 若痴增上转成邪见。 则名不善业。 是故从痴增长邪见则成重罪必堕阿鼻地狱。 直就邪见自有轻重。 轻者可转。 重不可转。 故菩萨地经云。 邪见有二种。 一者可转。 二者不可转。 诽谤因果言无圣人名不可转。 非因见因非果见果是名果转。 是故恶业名为邪见。 善业者名为正见。 不谤四谛迷圣道者。 不知理道。 从自心生唯常苦身。 以求解脱。 如犬逐块不知寻本。 故大庄严论云。 譬如师子人打射时。 而彼师子寻逐人来。 譬如痴犬有人打掷。 便逐瓦石不知寻本。 言师子喻智慧人。 解求其本而灭烦恼。 言痴犬者即是外道。 五契炙身不识心本(四面安火上有日炙。 身处其中。 以苦求道)但诸凡愚多迷真道。 不知观察身心无我。 但学苦行以为道者。 即同外道妄行邪法。 谬执乖真唯成恶法故。 智度论云。 邪见罪重。 故虽持戒等身口业好皆堕邪见。 恶心不善如佛自说譬喻。 如种苦种。 虽复四大所成皆作苦味。 邪见之人此亦如是。 虽持戒精进皆成恶法。 不如不执少行惠施。 无执易化有执难度。 非直自坏亦损他人故。 成实论云。 宁止不行勿行邪道。 身坏命终堕于恶道(已上智论十罪。 细检应入)疏。 信慧相导者。 清凉三圣观云。 必因于信方能成解。 有解无信增邪见故。 有信无解长无明故。 信解真正方了真源成其极智。 反照不异初心故。 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已上)此欲文殊主智之德。 智慧及解是一具法。 对信成立。 皆是文殊体相功能。 有正信故永无邪谬。 有慧解故远离迷暗。 是故正信正慧相导能治邪见。 是故正慧所引深信。 以为此戒犯心能治。 疏。 若约秘密破相言非等者。 若人于法深起常有断空见计。 执着坚牢。 为破彼执言无三宝。 言有三宝令彼弃舍有无执着。 虽似谤言意乐真正。 唯令遣见故非所犯。 令诸听者知此意致。 悟解决定所立分明。 故云须出所由等也。 法铣师云。 若无谤心。 失口梦中独语不犯。 余并无开。 若破相说无佛菩萨。 此破执心。 非破佛等。 随言妄执成恶取空。 故中论云。 大圣说空法为破诸见故。 若复著于空诸佛所不化。 诫诫之哉哉。 天台云。 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大士以化人为任。 今邪说乱正故犯重。 声闻异此。 三谏不止犯第三篇(已上)寂云。 学处同异者。 小乘谤法不制为重。 如说欲不障恶邪见者。 若起见时唯吉。 违三谏时方提。 如破僧五邪等。 若起法想唯兰非逆。 若非法想犯逆并兰。 今大乘中若谤三宝及菩萨藏。 乖违过深故并制重。 依善生经。 于俗菩萨亦不制重。 今此经中通制七众(已上)疏。 先能谤人谓自他也者。 周·璇并云。 无赞喜者略也(已上)问。 谤三宝之相云何。 答。 庄云。 谤佛宝者谓如有一是外道类。 作如是言。 世间无有一切智者。 或作是言。 佛非其实。 唯是幻化。 谤法者法有四种。 谓教理行果。 教者佛所说十二分教。 理者谓四谛理及无性理。 行者谓三乘行。 果者谓菩提果。 谤教法者。 谓如有一魔所惑故。 不信解故。 着五蕴故。 怀瞋恚故。 诽谤如来甚深经典。 作如是言。 非佛所说。 非法非律。 如大般若经第五百六云。 善现白佛言。 彼愚痴人业因缘故。 谤毁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 佛告善现。 由四因缘。 何等为四。 一者为诸邪魔所应惑故。 二者于甚深法不信解。 三者不勤精进沉着五蕴。 诸恶智识所摄受故。 四者多怀瞋恚乐行恶法。 喜自高举轻蔑他故。 彼愚痴人由具如是四缘故。 谤毁如是甚深般若波罗蜜多。 谤理行果如理应知。 谤毁僧者。 谓作是言。 世间无有真阿罗汉菩萨僧也(已上)毁谤三宝其相如此。 经。 见外道及以恶人等者。 铣云。 理合掌闻。 今言见者。 以即对故(已上)寂云。 外道谓佛法外行异道者。 恶人者谓佛法中起恶见者。 愍彼无辜起恶堕于无底狂。 伤此正法被损亏于行人心中。 故见一言谤声。 痛如三百鉾刺。 见者闻见(已上)与咸云。 鉾者长二丈。 建于兵革极利也。 三百即表三毒。 各具诸恶总以三百言之(已上)问。 何故唯云谤佛。 不言法僧。 答。 传奥云。 不言法僧略有二意。 一文不便故。 二以本说末故。 为法是佛所说。 僧是佛弟子也(已上)经。 如三百矛刺心者。 法进云。 言如三百矛刺心者。 矛长丈二。 建之兵车。 亦有柄。 长八尺。 复有长一丈八尺者。 矛体是一。 长短不定(已上)言三百者。 特显悲痛深故。 经。 而反更助恶人邪人谤等者。 寂云。 凡说邪见有其二种。 一损减邪见。 拨实有事。 二增益邪见。 立实无事。 损减有二。 一全分。 总拨一切因果等法。 二一分。 或执外谤内。 或执小谤大。 非拨一切都无有也。 全分邪见若起即失戒。 总拨因果即退菩提故。 若发言谤唯得性罪。 无戒可犯不名犯戒。 此时虽失戒而未所善根。 未至增上品。 唯可名为退菩提舍。 一分邪见中。 若由执外谤内法时退菩提心即失戒善。 若未退心即犯谤重。 若此谤心至增上品。 设不退心亦失戒善。 即是增上缠犯重舍也。 若由执小谤大乘时退菩提心亦即舍戒。 若不退大即犯轻中第八戒也。 彼云。 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言非佛说。 而受持二乘声闻戒经故又增益邪见。 立实无事者。 即地论云。 爱乐宣说开示建立像似正法。 像似正法者。 谓五法等相状似正法而非正法故。 若谤正法而爱似法即犯重罪。 若不谤正而爱似法即犯轻中第二十四。 彼云。 有佛经律大乘法而不能勤学修习。 反学邪见二乘外道俗典等故。 古疏邪见义说有四。 一上邪见。 二中。 三下。 四杂邪见。 上邪见者。 谓拨一切因果皆无。 即与上说全邪见同。 自有两种。 一法想。 谓心中决定起无因果想。 戒善即失。 如下邪成上品善便断。 后发言谤。 无戒可犯唯得性罪。 二非法想。 谓内心中起有因果想。 唯口中说无戒不失。 故随说犯重。 犯后失戒。 事如前说。 今谓。 若心中起有因果想。 此则见不坏。 岂名邪见耶。 又若起非法想谤者。 应如破僧是虚诳语。 既名邪见谤。 故知非妄语。 中邪见者。 不言都无因果。 但说三宝不及外道。 是即同上一分邪见中执外谤内者。 是亦有二。 若起法想即失戒善。 非法想说随说犯重。 妨难如前。 下邪见者。 不说三宝不及外道。 但执小乘谤毁大乘。 如诸部小乘谤大非佛说。 此亦有二。 若起法想计画未成即犯轻中第八戒也。 计画若成即失戒善。 计小胜大即退菩萨故。 今谓计小胜大未必便退大。 谓或有人信小乘中树下成佛。 不信大乘久成正觉。 而不欲取二乘四果。 岂可名为退菩萨耶。 二非法想说随说犯重。 今谓既知大乘胜于小乘。 而唯口言劣岂名邪见谤。 杂邪见者。 此复有四。 一者偏执。 大谤小。 或偏执一部。 二者杂信。 谓虽不背佛家正法。 而言外道所说亦有道理。 又言鬼神亦有威力。 如说儒道佛家三宗齐致。 三暂念小乘。 谓欲且依小道断惑。 然后更修大乘行也。 四思义僻谬。 谓随声取义起五过等。 此四杂见未必犯重。 随其所应犯下轻垢(已上)言古疏者即天台疏。 而所引疏或中间评详。 或取意略举。 对彼本疏其义可见。 庄云。 瑜伽论云。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 爱乐宣说开示建立相似正法。 于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 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解云。 相似正法者自有两解。 一云。 解外道及小乘教。 名相似正法。 一云。 外道之教名相似正法。 不能显示出世方便故。 虽有两说初说为胜。 所以者何。 执小谤大。 犯他胜处毁菩萨藏故(已上)此之所引即彼瑜伽第四十文。 彼云像似正法。 今云相似正法。 其义即同。 彼论解释像示正法相状委细故。 彼九十九云。 云何名为像似正法。 谓略有二种像似正法。 一似教正法。 二似行正法。 若于非法生是法想。 显示非法以为是法。 令他于中生正法想。 如是法教实故谛故。 非是正法。 而后像似正法显现。 是故名为似教正法。 若广为他如是宣说。 令他受学。 亦自修行。 妄起法想。 习诸邪行。 而自憍慢称言。 我能修是正行。 应知是名似行正法(乃至)又由增益或损减见。 增益虚事。 损减实事。 由此方便。 于无常等种种义门。 广为他人宣说开示如是如是。 自他习行如是亦名像似正法(乃至)又闻世尊宣示称叹和气耎语。 便作是言。 受默然戒都无言。 言为极善哉。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 又闻世尊宣示称叹节量衣食。 便作是言。 断食而住露体而行。 最为妙善。 如是亦名像似正法(乃至)复有一类。 折伏暴恶及诸犯戒。 为欲于彼暴恶起戒。 作不饶益。 发起恶思。 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 摄集种种矫诈威仪。 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 以解世间文章咒术。 多求多获所有利养。 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复有一类。 损恼于他。 以其非法积聚财法。 作有罪福。 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又即于彼能引无义像似正法。 以诸因缘开示建立。 当知亦名像似正法。 如是一切像似正法。 应知皆是逆学法(已上)庄云。 一切倒见皆名邪见。 而此中意。 但取诽谤为波罗夷。 于诸邪见此最重。 故如瑜伽论五十九云。 问。 一切倒见皆名邪见。 何故世尊于业道中。 但说如是诽谤之见。 名为邪见。 答。 由此邪见诸邪见中最为殊胜。 何以故。 由此邪见为依止故。 有一沙门。 若波罗门断诸善根故。 若有人分别法相作如是言。 大劣小胜。 正轻非重。 即此下经背大向小。 若不分别法相。 谤言大乘非佛所说。 犯他胜处。 若有执大谤小作如是言。 声闻藏教非佛所说。 是轻非重。 一云。 此亦犯重。 方广教中偏一部若法想心。 是轻非重。 非法想心谤毁一部。 是重非轻。 有人言。 谤常教犯重。 谤无常教是轻非重。 常教者谓涅槃。 此释不然。 所以者何。 谤般若等损菩萨藏教。 毁谤大乘何不犯重。 今释但谤大乘教是重非轻(已上)又云。 问。 谤大乘罪。 与五无间以何为重。 解云谤法最重故。 大般若经第五百六云。 舍利子白佛言。 彼所造作增长能感遗正法业。 与五无间业可说相似不。 佛告舍利子。 咸遗法最极粗重。 不可以比五无间业。 谓彼闻般若波罗蜜多。 即便拒逆。 诽谤毁訾。 作如是语。 非佛所说。 非法非律。 舍利子。 谤正法者。 我常不许住菩萨乘(已上)太贤云。 此通增益损减邪见。 此邪见缠若决定时。 虽未断善必起不同分心故。 菩萨戒无断善舍。 邪见有二。 若全分。 谤一切因果。 设不谤余而谤大乘。 一向犯重。 若至上缠亦失净戒(已上)此乃释今戒毁谤之相也。 上来谤三宝戒已竟。 经。 善学诸人者者。 周璇所牒经云诸仁者。 余师所牒多如今疏。 与咸师云。 有本作此仁字。 删补云。 善学即能学之人。 诸仁者即所学也。 即已学菩萨也。 仁忍也。 已学者善恶能忍曰仁。 今谓。 义理虽通今应作人。 以疏为据(已上)太贤云。 言善学者简外道诸不善学及以二乘不究竟学。 如八十云。 又彼声闻虽到究竟。 而不为彼诸天人等供养赞叹。 如住新业修菩萨行(已上)经。 何况具足犯十戒者。 寂云。 具足五缘成十根本。 故云具足犯十戒也(已上)此意十戒各有具足之言。 十重犯处皆用瑜伽杂集业道五缘判故。 今疏不尔。 十戒皆犯总云具足。 经。 不得现身发菩提心者。 问。 下轻戒若犯十戒。 忏得好相。 现身重受。 今此文中何故不许。 答。 太贤古迹云。 若犯十重入七遮者。 更不能受菩萨戒故。 所余不尔。 瑜伽·本业许重受故(已上)问。 师宗要云。 又虽犯重。 若非七遮。 现身得受。 不同余戒。 如本业说。 十重有犯无悔。 得使重受。 瑜伽亦尔。 然此经中约犯七遮。 密意总说犯十重者。 现身不得戒(已上)太贤师意。 若犯七遮是极重罪。 纵虽忏悔。 而于现身不得受戒。 约此重遮。 总云若犯十重现身不得。 问。 经文唯言不得发菩提心。 何成不得受戒之义。 答。 受菩萨戒必发无上大心得成。 今约能成及所依心故。 云不得发菩提心。 问。 于十重中几七遮摄。 答。 七遮之中五是杀生。 杀父母罗和上阇梨故。 出血是杀方便。 破法轮僧是妄语摄。 故十重中唯约杀妄一分及杀方便。 言不得戒。 义寂等师。 义趣亦尔。 今疏主意。 虽犯七遮忏悔得相现身得戒。 若未忏者。 现身不能得戒。 约未忏者言不得发。 下轻戒中具明此义。 经。 亦失国王位转轮王位者。 寂云。 亦失国王位等者。 谓失傍招增上生也。 既通胜因妙报亦失(已上)此约菩萨五生之中增上生释。 法铣云。 二失小王位。 三失轮王位。 谓金铜铁。 谓初登位时轮宝来应。 感有金银铜铁之异。 境亦四三二一之善。 因其先瑞故以号焉。 由持戒故当得王位。 今由犯故所以退失。 仁王经云。 中下品善粟散王。 上品十善铁轮王。 习种铜轮二天下。 银轮三天。 性种性道种坚德转轮王。 七宝金光四天下。 皆由持戒之所感也(已上)周·璇并云。 亦失国王位者。 若持十戒为国王因。 由破戒时王因则失故。 果位亦失。 此是诸小国王并粟散王等。 转轮王位者。 即金银铜铁四种通名转轮王。 皆亦失也(已上)奥云。 国王即粟散天子。 轮王即兼于四轮。 皆言失位者。 鬼神不护。 故虽得之必失之。 如次篇说(已上)次下不敬师长戒。 受国王等位时受菩萨戒。 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等故。 鬼神既不守护故。 不登王位等。 经。 亦失比丘比丘尼位者。 铣云。 四失比丘。 五失比丘尼位。 亦由犯戒常沦恶道。 岂得人身为比丘等。 此即是出家菩萨。 由犯戒故非比丘等(已上)太贤云。 当堕恶趣失坏世间及二乘果。 何况大乘三贤十圣三身妙界(已上)何况之下释十发趣等也。 旷云。 比丘及尼既失于戒报入三恶。 岂得为人证于次位。 故云亦失比丘比丘尼等(已上)言次位者。 即下所列十发趣等。 经。 佛性常住妙果者。 铣云。 次失三贤及以十地常住妙果。 即佛果也(已上)此意似佛性言属十地位。 旷云。 佛性常住妙果者。 妙觉之果也。 佛性常住亘于始终。 今对极位。 谓佛性常住家果。 故云妙果。 亦如仁王。 不明等觉(已上)太贤云。 言佛性者谓法身也。 以体性故。 言常住者。 通余二身。 如次自性·无间相续常故(已上)经。 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等者。 胜庄所牒无失之字。 铣云。 十戒非一故云一切。 有本加失字。 检梵网经。 无此失字。 人妄加之。 从失十发趣以来。 以一失字贯通下位也。 准诸圣教。 犯十恶业。 上者地狱。 中者畜生。 下者饿鬼。 今此文中一切皆堕三恶道中。 则同法花从地狱出当堕畜生后受饿鬼。 一戒则于三恶道受。 既失人身不值佛世。 所以不闻父母三宝名字(已上)奥二三等者。 于恶中。 随所犯轻重及宿善多少。 或一中经二经三。 或二三中共经二三劫等。 随罪轻重亦通小中大三也(已上)旷云。 劫者时也。 成住坏空各二十增减。 一个增减为一小劫。 二十增减为一中劫。 八十增减为一大劫(已上)小中大劫取数不同。 此依一说。 若俱舍等一增一减名一中劫(云云)寂云。 小说五逆不过一劫之果。 大言十重亦招多劫之报。 权实理殊。 可不慎乎(已上)庄云。 谓犯十重堕大地狱。 十戒者受地狱苦十大劫也。 故本业经云。 犯十重十劫。 解云。 大劫者如论说言。 有八十由旬满足芥子。 有一人。 百岁去一芥子。 尽时名一大劫。 勘若有犯重非但十劫受地狱苦。 而本业经云。 十重十劫者。 并准十戒数作如是说。 具如第十谤正法者。 于无量劫受地狱苦故。 大般若及大品经第十一云。 种是愚痴因缘罪故。 闻说甚深般若波罗蜜。 毁訾般若波罗蜜故。 毁訾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一切智一切种智。 毁訾三世诸佛。 起破法业因缘集故。 无量百千万亿岁堕大地狱中。 是破法人辈。 从一地狱至一地狱。 彼间若火劫起时。 他方大地狱中生在彼间。 从一大地狱至一大地狱。 至一大地狱。 彼间若火劫起时。 后至他方大地狱起故。 从彼死。 破法业因缘未尽故。 还来此间大地狱中。 生此间。 若从一一大地狱至一大地一大地狱。 受苦无量。 解云。 若犯一戒尚受苦无量。 何况犯十。 又谤僧者受苦无量。 如师子月佛本生经云。 佛告。 乃是过去拘楼奈佛时。 波罗捺国·俱睒弥国。 一一国之中共有八万四千比丘尼行非法。 与白衣通。 到信命无有惭愧。 有一比丘尼。 名善安稳。 得阿罗汉。 对诸比丘尼所告言。 姊妹。 世尊常说此偈。 若有比丘尼。 不修行八敬。 此非释种子。 犹如旃陀罗。 若有比丘尼。 放逸犯八重。 当知是一切天人中大贼。 语已心怀忿恨言。 此老猕猴从何处来恶口妄语。 诸恶比丘尼命终堕阿鼻地狱。 亦复皆经十八地狱。 命各一劫。 如是转九十二劫。 恒受地狱。 又五百身作饿鬼。 出饿鬼一千身当猕猴。 解云。 谤一比丘尼。 当受如是无间大苦。 况犯十重(已上)诽谤业报深重如此。 经。 八万威仪品当广明者。 天台云。 悬指大本后分八万威仪品当说(已上)奥云。 广本在彼。 但今知之。 而未见之(已上)本业经下云。 菩萨十重有八万四千威仪(已上)是故八万分别十重广明其相。 十重禁戒之枝末也。 下轻戒末随应各指彼彼之品。 即此例也。 与咸云。 八万者熙钞云云。 准三千威仪经有二卷。 在犹字函。 世高译。 约二百五十戒各有四威仪。 合为一千。 指三世转为三千威仪。 配身口七支为二万一千。 又对三毒等分则成八万四千。 诸文举其大数。 但云八万威仪。 然今大乘顿戒。 恐不应以篇聚增数释之。 彼文约小可尔。 更请详之(已上)印土既有大本。 彼品别列八万四千威仪。 是故熙钞所配所释妄作穿凿而已。 上来总明十重已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一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九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三十八)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四日昼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二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利涉疏下卷明篇聚同异云。 声闻□□□□篇□聚三十九十篇虽不同。 □□□□众学。 七灭篇虽不同同是轻□□□□罚不同。 忏则作法有异。 今□□□□同彼初聚此第二篇合彼四聚。 □□□□者皆言对手。 良为菩萨制法□□□同声闻随事别制(已上)此七篇者□□□□且四分戒本所说戒有八篇。 一四波罗夷。 二十三僧残。 三二不定。 四三十舍堕。 五九十单提。 六四提舍尼。 七百众学。 八七灭诤。 此八篇中总摄比丘二百五十戒。 □□□□除二不定故云七篇。 以此七篇摄为□□□□何故不摄其二不定。 答。 二不定者。 □□□□定定宾律师解二不定戒文已云。 □□□□中不得定忏何罪。 故不得入篇。 又无忏□□□□此义故除二不定。 若依南山律师□□□□不定罪其体吉罗。 故事钞云。 □□□□是突吉罗(已上)彼约所疑罪故不入也。 法铣师云。 问。 何故此戒不同涅槃具有犯。 但有二篇。 答。 涅槃善戒□□□□菩萨受声闻戒。 故依声闻具彰□□□□此戒经通于道俗。 是故相从但□□□□聚故不同也(已上)此中意说。 出家菩萨□□□□五篇。 故涅槃菩萨具说五篇。 五□□□□同声闻。 今经总通道俗制之。 是故以道从俗所持唯立二聚。 在家□□□□有□篇差别阶降。 是故从彼通□□□□立轻重二篇。 问。 涅槃善戒五犯相□□□□涅槃经第一明菩萨护五篇戒。 如罗刹乞浮囊尘许不与渡海。 具文可至下下处引。 其善戒经五犯相者。 彼经所说□受五戒十戒具戒。 然后受得彼菩萨□□□□菩萨必是出家。 已受具者无不皆尔。 未受菩萨戒前必受具戒。 是故菩萨必护五篇。 由此事故。 彼经所制出家菩萨具有五犯。 故彼经云。 若比丘为求罪过听菩萨戒。 不信受者不信教者。 及不成就优婆塞戒不成就沙弥戒不成就波罗提木叉者。 不得听菩萨戒。 听者□□□□若比丘犯波夜提罪不惭愧。 不生悔听菩萨戒者。 得偷罗遮罪。 若比丘犯偷罗遮罪不惭愧不生悔听菩萨戒者。 得僧伽婆尸沙罪。 若比丘犯僧伽婆尸沙罪。 不惭愧不生悔听菩萨戒者。 得波罗夷罪。 谓第八重。 若有说者得僧伽婆尸沙。 是故经中作如是言。 不信者不应听。 不信者不应说(已上)此中亦有僧残罪相。 与彼声闻大途无异。 而亦不遮PICT62016301. GIF/PIC时有如此等异。 今犯僧残听菩萨戒得夷罪者。 谓第八重。 此是毁谤三宝戒摄。 潜轻谤妄听故尔。 与菩萨戒共和会同戒相圆满护持备足。 疏。 诸佛何故制此轻戒者。 所以言诸佛者。 以此诸戒三世十方一切诸佛同诵说故。 经下文云。 诸佛师谛听。 此十重四十八轻戒。 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 我亦如是诵(已上)是故经戒亦云诸佛。 疏。 一为护世间起讥嫌故者。 佛为声闻所制戒相。 皆为防护世间谦嫌。 虽是性罪总约讥嫌。 今菩萨戒亦有此门。 所有制戒皆护讥妨。 菩萨戒宗所制本意随顺业道。 而兼有此护妨之门。 性罪之上所制之门。 尚有护讥过之义。 何况遮罪专护讥嫌。 故明制意举此义也。 疏。 四调伏三业制三毒故者。 起信疏释调伏义云。 调是调和。 伏是折伏。 则调和控御身语意业。 制伏除灭诸恶行故(已上)天台师云。 菩萨律仪遍防三业(已上)菩萨戒宗既防意业。 意三业道三毒为本。 三毒烦恼是诸惑源。 彼小律中有婆罗门。 问佛制戒所以于阿难。 阿难答云。 为调三毒令尽故制增戒学。 况今菩萨大乘宗。 非但防护身口七非。 亦即防护意三业道。 非唯意三亦伏烦恼。 非但伏惑亦断惑种。 非唯断灭烦恼障种亦伏断彼诸所知障。 现种习气二障俱尽二空理现。 四智菩提三身极果。 皆此戒能无不咸尔。 戒具三聚无所阙故。 疏。 五方便远离十重戒故者。 一切轻戒皆是枝条。 并为防护根本重罪。 彼小律中。 僧残已下一切诸戒。 皆是四重方便眷属。 为令四重极净光洁。 守此枝条圆明净洁。 今菩萨戒其事亦尔。 故轻戒令重戒满。 疏。 六增长菩萨三聚戒故者。 于一一戒。 令彼断恶修善度生三聚妙行增益长养故。 制此戒成满万行。 疏。 余如下释文处说者。 前之六意。 通一一戒皆有此数无有缺减。 是故六种为通制意。 自此已外有别所由。 或通多戒或局一戒。 随下戒戒各有制意。 其义至彼见其相貌。 定故悬指下释文处。 然下制意未必此中六意之外。 或通或别其相不定。 周疏第四明此轻戒总通制意。 全同今疏举六名义。 举此已云。 此之六义戒戒通有。 务使毫微杂染一念不生。 清净真心湛如空月。 故名无犯(已上)义意可见。 疏。 善戒地持总名突吉罗者。 且地持论五云。 此一切菩萨犯当知突吉罗摄(已上)此与声闻五篇之中突吉罗罪其名是同。 而其摄罪即是不同。 五篇中吉唯摄自分。 此突吉罗总摄一切。 是故其体宽狭不同。 疏。 瑜伽翻为恶作者。 彼论四十一云。 又此菩萨一切违犯。 当知皆是恶作所摄(已上)别译戒本文言亦尔。 彼地持论与瑜伽菩萨地同本异译。 地持直举梵名。 故云突吉罗。 瑜伽翻甚名。 是故名恶作。 古师翻此亦名恶作。 故六聚门名突吉罗。 翻云恶作。 此中即摄身口轻非总名恶作。 口言谈说亦是作故。 七聚门中开为恶作及以恶说。 别约身口二业故尔。 瑜伽论中翻为恶作全同旧译。 此兼摄语大同六聚中之恶作。 今疏文云亦有恶说者。 兼摄门也。 问。 地持·瑜伽三聚诸戒。 不简轻重总名吉罗。 以论文既云一切违犯故。 何故今此轻垢罪中。 引彼罪名以为同体。 答。 案彼论意总有二途。 一约就通门。 一切诸罪不简轻重。 不论身口及与意业。 不问方便并其究竟。 皆名恶作号突吉罗。 由此门故。 本论文云一切违犯。 二约就别门。 此亦有二。 一粗相门。 淫盗等四赞毁等四俱名波罗夷。 若摄在家菩萨所持。 酤酒说过亦名夷罗。 自余一切所犯诸罪皆名恶作。 摄律仪中僧残已下。 摄善摄生除四重外一切诸罪。 通名恶作。 此是通总约就重轻二篇定分。 此门即通共不共戒。 谓重戒有二。 一共门重。 淫盗杀妄四重是也。 二不共重。 赞悭嗔谤四重是也。 轻戒有二。 一共门轻。 僧残已下轻戒是也。 二不共门轻。 四十四轻等戒是也。 虽有共不共门之异。 总约轻重二篇分之。 二细相门。 律仪戒中有七众戒。 其相大同声闻七众。 其大僧尼篇聚末后即是恶作。 摄善摄生二聚之中所有诸罪重及轻垢通名恶作。 忏悔文中立此名故。 此细相者。 约律仪戒且立其称。 摄善摄生还属通门。 上通别中轻重通总名恶作者。 瑜伽论文其相炳然。 疏中引者取其轻边。 问。 通门所说瑜伽定判。 今梵网经有此义耶。 答。 今经唯分重轻二聚。 然亦有其通名文义。 谓十重四十八四十八轻皆可名恶作。 圆照大德以此事义问于唐招提寺觉盛和上。 和上答云。 梵网经中重轻诸戒通名恶作。 此义有之。 即经云。 是菩萨十波罗提木叉应当学(云云)其文非一。 应当学者是突吉罗之名。 律藏所说其相显然。 是故十重通名恶作。 轻戒数处大段之末皆云当学。 此是自本轻戒名故。 是梵网有通名义(云云)先师所传寔有由也。 其别门中粗相门者。 菩萨诸戒总为二聚。 此相本是梵网宗义。 瑜伽论中无其明文而有义意。 虽忏悔文约其通相。 律仪中戒约就共门细寻其义。 何无二篇。 赞毁等四既名波罗夷。 自余四十四戒即是轻戒。 律仪戒中四重是夷。 残下诸戒皆是轻戒。 依此义边。 是故瑜伽必有轻重二篇义也。 由此义故。 取轻垢边言瑜伽论翻云恶作。 其细相门。 随其所应取彼义边边言翻恶作。 疏。 善生经名失意罪者。 彼经第四云。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不能供养父母师长。 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已上)如是二十八种轻戒。 皆立此名以结罪也。 一卷善戒经中说共不共四波罗夷。 二四合成名八重法。 说其轻戒。 多分唯云得罪。 若时立名号失意罪。 即如说云。 若菩萨不畏恶声不护恶声。 得失意罪(已上)如此等也。 利涉师云。 此四十八名轻垢罪。 轻有五义。 一因缘轻。 不由恶烦恼犯故。 二果报轻。 不于长劫受大苦故。 三烦恼轻。 于他无重于自少热恼故。 四呵罚轻。 佛僧无重呵忏悔易出故。 五事业轻。 不妨僧羯磨遂得之数故。 垢有四义。 一者对尘名垢。 外相名尘易拂去故。 内犯名垢难洗除故。 此是内犯故与垢名。 二者对罪为名。 垢为十重名罪坏三业故。 此轻名垢恶身语故。 三常行名垢。 谓六垢者非此所说。 四根本名垢。 谓三垢等当此所说。 即有三垢故与垢名。 身口无重不与罪名。 即轻是垢故名轻垢。 仍言罪者。 乃至小罪见大怖故(已上)解释委细相状甚明。 疏。 一若依瑜伽有四十四种轻戒者。 彼论菩萨地中说六波罗蜜相。 一一度门各有九种故。 彼颂云。 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已上)一一度中九名皆同。 而其行相随度皆别。 戒波罗蜜九种相中。 第三名为一切戒也。 在家出家通明三聚净戒行相。 即于此中摄律仪戒。 以七众戒为其体相。 以其四重四十四轻为彼摄善摄生行相。 谓四波罗夷三十三轻摄善法戒中。 轻中三十四已下皆在饶益有情戒中。 是故瑜伽即说四重四十四轻。 总而言之。 九种戒相皆是三聚净戒所摄。 且别言之。 一切戒说。 所言四重即是今经十中后四。 前重戒中已附明竟。 今其四十四轻戒者行相极广。 且列其名。 第一不供礼赞三宝戒。 二利养恭敬生着戒。 三不敬耆长有德戒。 四憍慢不受请施戒。 五嫌恨不受重宝戒。 六嫌恨不施其法戒。 七弃舍犯戒有情戒。 八遮罪坚持共学戒。 九遮罪有缘不共戒。 十性罪现行不共戒。 第十一求利味邪介法戒。 十二悼动心不寂静戒。 十三不忻涅槃厌烦恼戒。 十四恶称誉不护雪戒。 十五应行辛楚不行戒。 十六骂嗔打报骂等戒。 十七侵犯若疑不谢戒。 十八他侵来报不受戒。 十九怀忿坚不舍戒。 二十贪供事御徒众戒。 第二十一懈怠耽睡卧倚戒。 二十一谈说世事度时戒。 二十三憍慢不求禅法戒。 二十四忍受五盖不舍戒。 二十五贪味静虑为德戒。 二十六不许学小乘教戒。 二十七弃菩萨藏学小戒。 二十八佛教未精学异道戒。 二十九越正法玩外论戒。 三十深真实义不信戒。 第三十一爱恚自赞毁他戒。 三十二说正法不往听戒。 三十三于说法师毁笑戒。 三十四所应作不为伴戒。 三十五病若苦不供事戒。 三十六行非理不为说戒。 三十七不知恩不酬报戒。 三十八失财等愁不开解戒。 三十九求饮等不给戒。 四十摄徒众不教给戒。 第四十一于他不随心转戒。 四十二他有德不显扬戒。 四十三可诃责等不作戒。 四十四应恐怖等不作戒。 此是瑜伽所说轻戒。 彼论戒度九种行相。 即在第四十及四十一并四十二之初。 就中四重在第四十之末。 四十四轻是第四十一卷全分也。 别译戒本一卷即说四重四十四轻。 与彼广论四重四十四轻文言全同。 然瑜伽论所说轻戒。 员数多少诸师异解。 憬兴法师判为四十二轻。 故彼抄第十六云。 初明四重后明四十二轻(已上)是故彼师此数为定。 慈恩大师总有二判。 或四十二或四十三。 然四十三以为正意故。 略纂十一云。 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已上)遁伦法师总有三判或四十三或四十四或四五即是开合差异而已。 然彼正意以四十三为其定数。 故彼师瑜伽记第十云。 若依旧论有四十二轻戒。 新论有四十三。 勘当二本。 旧论无第九杀盗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 故数有四十二。 新论则有。 故具四十三。 于中若其第八遮罪有共不共。 别开为二。 应言数有四十四。 又若其第二十九闻菩萨藏诸佛神力不生信解毁谤中两若。 别开为二应数成四十五。 而今两处皆合故云数有四十三也(已上)此轻戒中第一不礼三宝戒。 乃至第七弃舍犯戒有情戒。 此下次第有其三戒。 谓遮罪共学戒·遮罪不共戒·性罪现行戒也。 憬兴师意。 合此三戒以为一戒。 即可名为遮性共不共戒。 是故总成四十二轻。 慈恩·遁伦合前二戒总为一戒。 即名遮罪共不共戒。 后一即为一戒。 名性罪一向不共戒。 故虽有三戒总以为二戒。 是故即成四十三轻。 第二十九(此依疏主之意)越正法玩外论戒。 次下文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闻菩萨藏于甚深处。 最胜甚深真实法义。 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 憎背毁谤不能引义。 不能引法。 非如来说。 不能利益安乐有情。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违犯如是。 毁谤或由自内非理作意。 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若闻甚深处心不信解。 菩萨尔时应强信受。 应无谄曲。 应如是学。 我为非善盲无惠自。 于如来眼随所宣说。 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 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 于诸佛法无不现知等。 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 虽无信解然不诽谤(已上)此一段文以为一戒。 即名深真实义不信戒。 然或若分即成二戒。 一不信深义戒。 从初至而作是说是也。 二不强信受深义戒。 若诸菩萨乃至若闻甚深已下是也。 如是分之以为二戒。 是故总成四十五轻。 遁伦师意兼有此义。 而非正意故合为一。 四十四轻已前诸师此段两文皆合为一。 疏主大师瑜伽轻戒既判以为四十四轻。 加之元晓大师处判亦尔。 故持犯要记云。 或四十四。 如达磨戒本所说(已上)言达磨者瑜伽是也。 瑜伽者是论。 论是阿毗达磨藏故。 利涉师梵网疏第三云。 地持及瑜伽论不言总数。 然结别名者有四十四。 多依出家菩萨非在俗常行(已上)法铣所判亦四十四。 扑扬疏第四云。 若依瑜伽论有四十四轻戒(已上)道璇注释中卷亦尔。 此等诸师皆判为四十四轻戒。 西明法师判为四十五轻。 故伦记第十云。 测云即是菩萨四十五轻罪聚中第五恶作摄也(已上)此是彼师释瑜伽论一切违犯恶作所说文也。 西明师意数处皆开无有所合。 全同伦师。 兼为四十五轻之义。 虽未见彼所释之文。 总相员数定可尔故。 瑜伽轻戒。 诸师开合各定其数如此不同。 然疏主意定判即为四十四轻。 此是彼论轻戒头数。 其相全同伦师兼为四十四轻之义。 不可异求义可尔故。 疏。 二若依地持善戒经虽有少增减大同瑜伽者。 遁伦记云。 旧论无第九杀盗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 数有四十二(已上)言旧论者是地持论。 彼师即望四十三轻故云第九。 若若约疏主即第十也。 旧论既阙性罪现行。 是故唯有四十三轻。 憬兴师释新论性罪现行戒处云。 此一段文旧论全无。 翻译漏脱。 此文还至(已上)彼兴师意。 旧论应唯四十一轻。 新论判为四十二故。 义寂疏下云。 地持四十四轻戒中。 前三十三亦为摄善。 后十一戒为利生故(已上)此是开合之异。 可准伦师四十五轻。 问。 地持善戒与瑜伽论同本异译。 何故今疏立为别类。 答。 若依同本唯是一数。 今就异译少有差别。 由此门故立为别类。 智周疏中亦为别类。 全同今疏。 道璇注云。 地持善戒少有增减大同瑜伽。 以是同本异译故(已上)其意全与周疏同也。 铣云。 若依瑜伽有四十四种轻戒。 地持瑜伽及善戒经同本异译。 大分相似(已上)此铣师意。 彼地持等三部经论同本异译。 既是同本立为一类。 不以地持善戒二部安瑜伽外立为别类。 此义即与疏主别也。 然法铣意。 地持·善戒·瑜伽三部同本异译。 疏主大师其义亦尔。 不遮虽是同本由译人故有异。 然善戒·地持梵本同异。 古来诸师判定非一。 开元录第十二云。 菩萨善戒经九卷。 一云菩萨地。 或十卷。 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等译。 右一经群录皆云。 与地持经同本异译。 今详文理非不差殊。 其善戒经前有序品后有奉行。 地持经并无。 其地持戒品中有受菩萨戒文及菩萨戒本。 善戒经即无。 自余之外文意大同。 地持复出瑜伽。 诸录或编入论。 既有差珠未敢为定。 又按梁沙门僧祐菩萨善戒经记云。 此名善戒。 名菩萨地。 名菩萨毗尼摩夷。 名如来藏。 名一切善法根本。 名安乐因。 名诸波罗蜜聚。 凡有七名。 第一卷先出优波离问受戒法。 第二卷始方有如是我闻。 次第别品乃三十。 而复有别本。 显为菩萨地经。 今按寻经本与祐记不同。 经初即有如是我闻。 而无优波离问受戒法。 但有九卷。 其优波离问受戒法即后单卷菩萨善戒经是。 若将此为初卷。 即与祐记释同。 然北地经本离之已久。 乍合成十卷。 或恐生疑。 此善戒经亦同地持作其三段。 第一段名菩提地有二十品。 第二段名如法住有四品。 第三段名毕竟地有六品。 祐云。 次第别品者或恐寻之未审也(已上)贞元录第二十二文言亦尔。 开元已前诸经录中。 善戒地持以为同本。 且南山律师内典录第六云。 菩萨地持论十卷(或八卷。 一百八十一纸)北凉昙无谶译。 菩萨善戒经九卷(一百七十二纸)一名菩萨地经。 上二论同本。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于杨都译(已上)后至开元·贞元二录。 评判梵本同别是非。 二本别途差殊非一。 然非全别亦非全同。 大同少异事义难定。 不同古谓全是同本。 今疏主意同古录义。 贤首大师未至开元前年入灭。 开元经录制在于后。 窃以瑜伽大论弥勒菩萨所说所陈。 弥勒亲于佛前听闻此法乃至传之。 善戒经是如来自说。 弥勒正演在世亲闻全同佛说。 有何妨乎。 善戒·地持虽是别本。 而多是同由此故耳。 是故开元·贞元二录移在大乘律藏之中。 善戒即是如来说故。 地持即是菩萨戒论故。 纵虽弥勒所演说法。 正传佛世亲所闻法。 是故从彼置如是我闻等言无过。 是故南山移此二论安于大乘论藏录中。 二论俱是菩萨说故。 是同本故。 今且从同本异译义。 疏主本意其义尔故。 法铣解释文分明故。 彼地持论第四后半尽第五卷。 即是戒品总明九种菩萨度。 全同瑜伽所说。 其第五卷即说四重四十三轻。 彼昙无谶亦别译出一卷戒本。 即当地持第五卷也。 其善戒经第五卷中说九种戒。 即自性等。 一切戒中说三聚戒。 而无菩萨受戒作法。 及以四重四十四轻戒本等相。 不同瑜伽地持所说。 是故九卷善戒经中。 无有说菩萨轻重等戒相。 然一卷善戒经中具说受戒方法。 并说八重及诸轻戒。 今善戒者正指此本。 然古世中有九卷本上加此一卷总为十卷之者。 其外亦有此一卷本流行世间。 此一本者唯是善戒经中初卷。 重既行世。 今疏所指即存彼十卷本。 其外名为重楼戒经者。 即别行一卷者是也。 古亦有九卷善戒经不加单本。 其单本者别行于世。 南山律师智升师等并览九卷本。 然不可遮疏主大师览十卷本亦览单卷。 是故今指即如此也。 日本藏经九卷单卷亦别行世。 近代宋朝印本藏经调为十卷。 九卷之上以此单卷为第十卷。 而其单卷不别行也。 今疏言地持善戒有小增减者。 地持论说四十三轻。 对瑜伽论阙性罪现行戒故。 一卷善戒重法即说八波罗夷。 失意罪中说四十五戒。 与瑜伽戒有无开合互有不同。 就中八戒唯在善戒而瑜伽无。 一为人所赞默受戒。 二见人非法不呵戒。 三与尼同道食心戒。 四轻说法人戒。 五所畜之物不与白衣同。 六不用金银器受饮食等。 七不念恩戒。 八过量床戒。 此是瑜伽论所无也。 其之六戒唯在瑜伽而善戒无。 一求利邪命戒。 二悼动不寂戒。 二贪定为德戒。 四越正法玩外论戒。 五求饮食等不给戒。 六于他不随心转戒。 此是善戒经中所无也。 见善戒文。 侵犯不受与他谢不受似是合制。 彼虽合制有其两相。 故此二戒二论俱有。 其善戒经不念恩戒。 似是瑜伽不知报恩戒中合制。 故文非显了。 故唯在善戒。 除彼八戒六戒二论互阙互有其余诸戒二论俱有。 此等同异。 善戒·瑜伽文极广博。 对合可见。 疏。 已上多分是出家戒相者。 瑜伽论等九种戒相。 一切戒中总说三聚。 即通出家在家二分随应皆有。 然彼所说四波罗夷。 既为出家菩萨说不共戒。 故其轻戒一具相连。 多约出家菩萨说也。 其遮罪共学并彼不共现行。 即是多分被出家人。 性罪现行。 淫除出家唯开在家。 余之性罪多开在家。 时亦开其出家之人。 以论所说无简别故。 自余诸戒通局之相。 对文可见。 恐繁不引。 虽有两通。 多分本意被出家人。 事义炳然。 善戒经云。 菩萨有二种。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在家六重。 出家八重(已上)八重既为出家菩萨。 四十五种定是亦被出家人也。 然其少分随应兼被在家菩萨者也。 问。 善戒经意。 出家受具足戒之人受菩萨戒。 四重楼级渐次升故。 何故彼经意有在家菩萨。 答。 四重楼级渐次阶位。 具戒之人受菩萨戒。 即是渐增极满之相。 故就极胜作如是说。 若兼言之。 彼经意致亦有式叉已下三众。 及在家人直受菩萨不共妙戒。 此亦非其顿受之义。 随应学其六法等故。 又先未受五戒等直受三聚戒人。 必于摄律仪戒之中成前四重共门之戒。 是故还成在家之人受菩萨戒之义。 是故善戒经意有在家菩萨也。 善戒经云。 何故名为一切戒。 总说出家在家戒故。 是一切戒(已上)此释九种戒中一切戒名义也。 彼经意致。 具有在家出家二戒。 义由兹也。 疏。 三依菩萨内戒经四十二轻者。 此经有一卷。 是宋北印度三藏求那跋摩译。 彼经佛依文殊请说菩萨种种戒行等法。 其中总有四十七戒。 故彼文云。 南无佛。 今受尸四十七戒。 何谓四十七。 一者菩萨不得杀生。 身口意不得念杀生。 念杀生者不得为菩萨也。 二者菩萨不得盗他人财物。 三者菩萨不得淫妷他人妇女。 四者菩萨不欺怠人。 五者菩萨不得饮酒。 六者菩萨不得两舌。 七者菩萨不得恶口。 八者菩萨不得志言。 九者菩萨不得绮语。 十者菩萨不得嫉妒。 十一者菩萨不得瞋恚。 十二者菩萨不得痴疑。 十三者菩萨不得信邪魔道。 十四者菩萨不得持恶行教人。 十五者菩萨当广方便益布施。 十六者菩萨不得悭贪。 十七者菩萨不得贪利他人财物。 十八者菩萨不得邪心贼害人。 十九者菩萨不得谗击人。 二十者菩萨不得挝捶人。 二十一者菩萨不得略取良民作奴婢。 二十二者菩萨不得贩卖奴婢。 二十三者菩萨不得卖妻子与人。 二十四者菩萨不得男女更相淫戏。 二十五者不得至博戏妒女舍。 二十六者菩萨不得至黄门家。 二十七者菩萨不得相欺诈。 二十八者菩萨不得持重秤侵人。 二十九者菩萨不得持轻秤欺人三十者菩萨不得持人计侵人。 三十一者菩萨不得持小计欺人。 三十二者菩萨不得持长尺侵人。 三十三者菩萨不得持短尺欺人三十四者菩萨不得断弃牛马五阴。 三十五者菩萨不得卖牛马。 三十六者菩萨不得卖象驰。 三十七者菩萨不得卖骡驴。 三十八者菩萨不得卖猪羊。 三十九者菩萨不得卖鸡犬畜性。 四十者菩萨不得卖经法四十一者菩萨不得至邪魔道家。 四十二者菩萨不得至担死人种家。 四十三者菩萨不得入死丧家四十四者菩萨不得入酒舍。 四十五者菩萨不得入羹饭舍。 四十六者菩萨得人饭时心念言。 我何时当布施与人令饱满如我今日。 四十七者菩萨相见心当欢喜如见父母兄弟。 见他人亦尔无有异。 若见人作菩萨道行当等心视之。 不得言其人善其人恶。 是为四十七戒。 具菩萨身口意不得犯十恶。 不得教人犯。 亦不得欢勉人犯之。 昼夜思惟。 我持此戒坚住不动。 会当得三术。 一者得阿惟越致。 二者得阿惟颜。 三者当得作佛(已上)此中初次第列通途五戒。 次列两舌等。 总有十恶。 而亦举其种类。 如嫉妒信邪魔道等。 克体言之。 初之五戒即是重夷。 然其第五唯是饮酒。 若摄酤酒即是重戒。 或取瞋恚次为重戒。 足为五重。 余四十二并是轻戒。 故疏简云四十二戒。 其五即是重夷罪故。 故彼经所说重轻合为四十七戒。 以为菩萨所行戒相。 是故应言内戒经说五重四十二轻也。 疏。 四依善生经除六重外别有二十八者。 彼经即说六重二十八轻。 六重如上十重文前钞处具引。 亦非今要。 其二十八轻者亦出彼经第四。 其文繁广取要列之。 一若优婆塞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 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不净有作(下戒罪名皆亦如是)二耽乐饮酒。 三污恶不能瞻视病苦。 四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分与空遣还。 五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塞优婆夷等。 不起承迎礼拜问讯。 六若见四众心生憍慢。 七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 八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 九受招提僧卧具床座。 十疑水有虫故便饮之。 十一险难之处无伴独行。 十二独宿尼寺。 十三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十四若以残食施于四众。 十五若畜猫狸。 十六畜养象马牛羊驰驴一切畜兽。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 十七若不贮畜大衣钵孟锡杖。 十八若为身命须臾作者。 不求净水及陆稼处。 十九斗秤非法卖买不平。 二十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 二十一若犯国制。 二十二若得新谷等。 不先奉献三宝先自受用。 二十三僧若不听而辄说法。 二十四道路在比丘沙弥前行。 二十五僧中赋食。 若偏为师择好过分与。 二十六若养蚕。 二十七路遇病者舍去。 以下正文云。 善男子。 若优婆塞至心能受持如是戒。 是人名为优婆塞中分陀利花。 优婆塞中微妙上香。 优婆塞中清净莲花。 优婆塞中真实珍宝。 优婆塞中丈夫之人(已上)善生经中二十八轻所列戒相。 要略如此。 疏。 五依方等经除二十四重戒外别更有五五二十五种制不应作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二建治三年(丁丑)三月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春秋三十七)弘安九年(丙戌)六月二十四日治定凝然(生年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六日昼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三东大寺沙门凝然述明之约轻义边其相可见。 今此四十八轻戒中随一一戒略点五门。 一者性遮。 二者行相粗细(此二即疏所指。 利涉亦立此二)三者止作(出利涉疏)四者学处同异(天台·义寂·胜庄等师并立此门)五者对瑜伽戒(义寂·胜庄等师引论会同。 今疏时有此事)疏中随戒各立诸门。 其外今立此五门。 随一一戒分别其义。 此乃或疏所指。 或私补阙故也。 第一大段十戒此之十戒诸师科判。 且庄云。 初有八戒明摄善戒。 即六度障。 后有二戒明饶益戒。 即四摄中利行障也。 前中有三。 初有一戒是施度障。 次有四戒是戒度障。 后有三戒是慧度障(已上)贤云。 初十有四门。 初二护自心念门。 于憍逸处制轻慢故。 于放逸处断酒过故。 次三护他心行门。 次三仰修佛法门。 后二救护众生门(已上)今疏无别悬科。 随标次第解释。 第一轻慢师长戒。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四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疏。 一国王是粟散等者。 今□□□□二种。 一者轮王。 二者粟散王。 四轮王外皆名粟散。 然有大小。 如十六大国王等皆是大粟散王。 余诸人王即小粟散王。 仁王经云。 中下品善粟散王(已上)此明十信菩萨花报。 彼经良贲疏第四云。 中下品善者。 所修十善时既长久。 初中后位为下中上(上品轮可至下引)中下二品作粟散王。 小王众多如彼粟散。 从喻立名。 又成劫未分番稻者。 以粟赈布名粟散王(已上)遇荣法衡抄第四云。 中下二等。 珞璎经说大同此经。 皆说未入劫前外凡位人。 修下善道分成三品。 下品十善人中小粟散王。 中品十善大粟散王。 上品十善铁轮王也。 粟散王者。 如以谷粟散之于他。 意取小王教极多义。 又成劫之末人有身光。 各自照曜。 初食地肥地味林藤粳米。 糠米生皮名为香稻。 由食米稻便秽在身。 身光遂灭。 菩萨慈悲兴日月星而照导之。 乃至立有德人对为刹帝利。 此云田主。 义翻为王。 即共许王也。 王以谷粟散济人民名粟散王。 赈音轸。 散济之也(已上)问。 此粟散王为即粟散国之主耶答。 粟散王广粟散国狭。 仁王经云。 十六大国五百中国十千小国。 无量粟散国(已上)轮王之外皆号粟散王。 是故十六大国等一切诸王皆名粟散。 何况粟散国之王乎。 是故国狭王广。 不可相对以判。 若统领前四重诸国名铁轮王。 以一阎浮提内有此四重国故。 四重诸国别别统摄。 是故名为粟散王也。 轮王之名由有轮宝。 无轮宝故皆名粟散。 道液仁王疏云。 言粟散为无轮宝。 摄物散禄。 养贤以主人。 故言粟散也(已上)是故不简大国中国等主。 皆名粟散王。 彼粟散国其量甚小。 千观云。 万国已下四千国已上为中国。 三千国以下七百以上为小国。 六百国以下三百国已上小不名国。 二百国已下为粟散国也。 百国不足为岛也(已上)此是大判不局此数。 周疏云。 国是粟散王及诸封王位国号。 不得执权衡者。 是如此国帝子帝孙封国王等(已上)文言等者。 即当此帝子帝孙等。 疏。 二轮王金银铜铁者。 法苑珠林第四十三云。 依真谛三藏法师云。 于成劫时人寿无量岁。 于住劫时人寿八万岁。 时有轮王出世。 若减不出。 轮王有三。 一军轮王。 二财轮王。 三法轮王。 若减八万财轮王不出世。 所以然者。 此王福德寿命长远。 即与寿相违。 故不出世。 若减法轮王出世。 所以然者。 如来大悲令诸众生知若无常。 易可犯故出世也。 故论云。 劫减佛兴世。 劫初转轮圣王。 唯弥勒佛出世时人民福德。 二王俱出世也。 财有四。 一金轮王。 则化彼四天下。 二银轮王。 则政隔北郁单王三天下。 三铜轮王。 则除化北郁单及西俱耶尼。 王二天下。 四铁轮王。 则唯局阎浮提。 王一天下。 若减八万岁时有军轮王出。 以军威伏。 王一天下。 即是阿育王等。 如来为法轮王。 言劫增转轮王者。 此据财轮王也。 若论军轮故通劫减。 铁轮有二百五十辐。 铜轮有五百辐。 银轮有七百五十辐。 金轮有千辐。 故仁王经云。 道种坚德王乘金轮王四天下。 性种性王乘银轮王三天下。 习种性王乘铜轮王二天下。 以上十善得王。 乘铁轮王一天下(已上)新译仁王经云。 上品十善铁轮王。 (初粟散句如前已引)习种铜轮二天下。 银轮三天姓种性。 道种坚德转轮王。 七宝金轮四天下(已上)此明地前十信三贤菩萨花报。 十信菩萨上品十善作铁轮王。 良贲疏云。 十住菩萨作铜轮王。 十行作银轮王。 十回向位作金轮王。 然四轮王王化别者。 一二三四州化境为异。 故顺正理云。 从此州人寿命无量乃至八万岁。 有转轮王生。 减八万时有情富乐寿量损减众恶渐盛。 非大人器故。 故无轮王。 此王由轮旋转应导威伏一切名转轮王。 金银铜铁轮应别故。 若王生在刹帝利种绍洒顶位。 于十五日受斋戒时。 沐浴身首受胜斋戒。 升高台殿臣寮辅翼。 东方忽有金轮宝现。 余转轮王应知亦尔。 轮王如佛无二俱生。 一切轮王皆无伤害。 令伏得胜已各安其所居。 劝导令修十善业道(已上)法衡抄云。 然四等者。 俱舍颂云。 轮王八万上。 金银铁轮一二三四州逆次。 独如佛。 他迎自往伏诤陈胜无害。 慈恩释云。 从增六万至增八万。 皆有转轮圣王相次而出。 唯金轮王定增劫出。 余三轮王出亦不定。 故铁论王名曰无忧。 佛灭度后百年出也。 又金轮王名曰穰佉。 出于增劫之末。 弥勒出于减劫之初。 轮王命长故见弥勒。 金银铜铁四王化境一州二州三四州境。 逆其次第为化境异。 又一界中唯一轮王如佛独出。 一王一佛足可教化一切众故。 四王威德七宝所领国土胜劣有异。 谓如金轮而有千辐。 余三轮辐半半减少。 自余诸宝亦复渐劣王于诸州。 威定国土亦各不同。 谓金轮王出现世时诸小国王自来迎请。 我等国土安稳丰乐。 多诸人众。 唯愿天尊亲垂教敕。 我等皆是天尊翊从。 若银轮王。 王自往彼彼方臣伏。 若铜轮王。 王至彼已宣威竞德彼方钦伏。 此名诤胜。 若铁轮王。 乃至列陈克胜方止。 此名陈胜。 一切轮王必无伤害。 降伏彼已以十善化之。 若王生等者。 正法念说。 轮王受职之时。 皆于白月十五日斋沐升殿。 父以白牛右角盛四大海水。 取一切种子安在角中灌王子顶。 于正灌时东方忽有金轮宝现。 具足千辐出妙光明。 来应导王。 如是名为金轮王受职位也。 余三轮王受职皆尔(已上)心地观经第一云。 复有他方万亿国土转轮圣王。 金轮转轮圣王·银轮转圣王·铜轮转轮圣王·铁轮转轮圣王(已上)此是转轮圣王之名通四轮王。 皆皆有轮宝故。 上来轮王相状。 要略杂明如此。 疏。 三百官通诸文武等者。 百官相状如上已明。 良以王御天下仁德满内。 公覆地上恩惠流外。 臣下尽忠文武各司。 卿上致功礼乐互通。 官策随忠俱居其位。 封禄依功并任彼职。 斯乃仁君覆育忠臣奉公故也。 义寂师云。 凡举三位。 初二唯为俗第三通道俗。 出家菩萨亦有容作僧统等故。 立僧统等虽经所遮。 以不获已事容有故(已上)疏。 此三贵位等者。 加之寂云。 恐在高位从诞行非故。 制受法令不憍奢(已上)亦由此意令受戒也。 疏。 上顺圣意等者。 寂云。 若能受而顺行则神佛喜护。 近有安身远能隆法。 故劝令受戒。 虽先受。 临事应更受之。 为欲敬故(已上)此亦其意也。 疏。 一上座是众中上首者。 与咸注中卷云。 荣钞云。 不知指何名为上座。 引五分。 佛云上无人者名上座。 一众最居尊上故。 此经先受戒者在前坐。 余经或有指文殊弥勒或陈如或舍利弗。 为上座或为长老。 皆有以也(已上)佛弟子中阿若憍陈如夏腊第一。 最为上座。 释迦如来初转法轮。 最初悟道得具足戒。 释尊一化夏腊高积。 无有先于陈如之者。 然嘉祥三论玄云。 上座部。 谓迦叶为上座。 迦叶上陈如一夏。 为佛以法付属加叶。 名上座部(已上)此是加叶为最上座。 或可迦叶尊者受佛付属替补佛处。 遂秉结集佛法之事。 弘持遗教利济众生。 于阎浮提为最上座。 故云上陈如一夏也。 今上座者随在何处。 于上无人名为上座。 疏。 二和上亦乌波陀耶等者。 铣云。 和上梵音。 旧翻为知有罪知无罪。 新云亲教(已上)咸云。 和尚此云近读。 弘明集云。 和尚非是天竺之言。 但外国谓比丘为和尚。 此云力生。 依止此人道力生故。 亦名知罪福。 以此示人故。 寄归传云。 梵语邬波驰(去声)也。 此云亲教师。 与近读义相近也。 古云和尚讹也(已上)业疏三下云。 中梵本音邬波陀耶。 在唐译言名之依学。 依附此人学出道故。 自古翻译多杂蕃胡。 胡传天语不得声实。 故有讹僻转云和上。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遂字释。 不知音本。 人又解云翻力生。 弟子道力假教生成。 得其远意失其近语。 真谛取译明了论疏则云。 优波陀诃稍近梵音。 犹乖声论。 余亲参译委问本音。 如上所述。 彦琮译云郁波弟耶。 声相近也(已上)玄奘三藏已后译中多云亲教师。 正传中天之语即如此翻译也。 疏。 三菩萨戒和上即诸佛是也者。 受菩萨戒。 寔是诸佛以此为本。 现前和上即余人等。 今对十戒及以具戒唯现前人。 故菩萨戒即云诸佛。 而非无现前师。 次下结显云。 今此约前二说者。 此且就唯显师为言。 实菩萨戒亦现师为其和上。 故下受戒非仪戒疏中云。 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 如受沙弥十戒法(已上)非菩萨戒唯以诸佛为其和尚。 不请显人。 故周疏云。 谨检详诸经。 菩萨戒师有二种。 一冥师。 即诸佛菩萨是。 二显师者。 人师传法相充者是。 以此经云二师应问七遮故。 以人师传本释尊为和上。 有还以传法人师充和上亦得故(已上)今且既对沙弥等和尚唯现前人。 故菩萨戒即云诸佛。 实是亦具显人和尚。 是故今戒见和上等承迎礼拜。 疏。 阿阇梨者此云轨范之师等者。 铣云。 阿阇梨者旧云正行。 新云轨范(已上)业疏云。 阿阇梨者本随传出。 亦讹略也。 如梵天音阿遮利耶。 即唐所翻云教授者。 彦琮随译。 阿遮利夜。 声相近耳。 然教授名通于轻重。 律中所出六种阇梨。 一者剃发。 二者出家。 三者受经。 四者教授。 五者羯磨。 六曰依止。 唯后一师始终成固。 余者一廗俱通名也(已上)今疏六种。 除剃发加授菩萨戒。 其剃发师出家摄故。 业疏六种开其剃发而无。 菩萨戒唯举小律所说之相故无菩萨。 寂云。 若正应云阿遮梨耶。 此云轨范。 此有五种。 一剃发。 二出家。 三教授。 四羯磨。 五依止。 (已上)事钞上三云。 相传云和尚为力生(道力由成)阇梨为正行(能计正弟子行)未见经论(已上)显无典据也。 疏。 亦通小乘解行之人等者。 周云。 亦通小乘解行人。 亦堪尊重。 以究竟无别小乘。 一切同入大乘故。 法花经曰。 虽复说三乘但为教菩萨(已上)此约终归意趣为言。 今疏未必然也。 疏。 若设贫穷等者。 奥下云。 卖身及男女即贫者也。 身通兼僧俗。 男女唯俗。 或表郑重。 未必贫无(已上)铣云。 卖男女者在家菩萨。 先须开喻令其欢喜。 然后卖之。 尊人重法。 宁欣妻子。 如须达拏。 即其事也(已上)此是与疏初释同也。 疏。 七宝约轮王位有二义等者。 轮王有此两种七宝。 余小王等唯有金银等七宝。 上受戒中既举转轮粟散王等。 故今供养亦可有彼粟散王等。 就胜且举约轮王也。 周奥等师皆亦通兼粟散小王。 岂不尔乎。 先金轮等七宝者。 今疏唯列其名而不明其相。 探玄记第八略立三门分别轮王七宝之相。 一者显名。 二者辨相。 三者诸门分别。 今于其中取要引之。 一轮宝者。 然此宝相。 今钞前引余师解释明轮王相。 其中具兼有轮宝相。 大途同玄记。 故恐繁不引。 二王女宝者。 玄云。 不长不短不黑不白。 身诸毛孔出栴檀香。 其目视一由旬。 耳闻鼻嗅亦尔。 其舌覆面。 以手触王衣即知王身安乐病患。 亦知王心。 此女定从莲花化生。 又依菩萨本行经。 王女香洁如优昙花。 王意欲得清凉之时。 身自然冷。 王欲得温时。 身自然温。 声如梵声。 常使王喜(已上)三马宝者。 玄云。 其他绀炎尾金色。 行不骤迅逾疾风。 致远不疲乘者安豫。 巡游四方不失主意。 一念顷遍四天下(已上)四象宝者。 玄云。 七支至地六瘤成满如白莲花。 行疾如风。 王乘其上一念之顷周四天下(已上)言七支者。 法衡抄四云。 四足·尾·根·牙为七枝。 (已上)言六瘤者即六牙也。 瘤字王篇云力周切。 肿也。 瘜肉也。 (已上)五珠宝者。 玄云。 依涅槃经。 于王宫内自然有摩尼珠。 大如人髀。 能于闇中照一由旬。 此珠力故。 若天雨渧如车轴能作盖覆。 一由旬遮此大雨不令下过。 此珠依观佛三昧经说。 是金翅鸟心。 依智论是佛舍利。 于末法后作摩尼珠。 又依贤愚经有三品。 上者置高憧头。 至烧香请随王意。 雨诸财宝及饮食等满八十由旬。 中者雨四十由旬。 下者雨二十由旬。 其光常明及遮雨亦尔。 又菩萨本行经中。 珠宝昼夜常照千六百里。 又真谛三藏云。 如意珠有三种。 一如意珠。 能随人意所欲从心。 二清水珠。 令浊水变清。 三吐金珠。 自有三品。 一下品投一两金得千倍。 二中品投一两金得万倍。 三上品投一两金得无量倍。 六主兵臣宝者。 玄云。 未伏之处立计评论。 无斯不伏。 又菩萨本行经。 典臣宝。 王意欲得百千万兵自然而至(已上)七主藏臣宝者。 玄云。 依俱舍。 主藏臣报得眼根力能见一切地中伏藏。 以手揽海宝随五指现。 又菩萨本行经。 典藏臣。 王意欲须金银七宝衣被饮食。 披其两手。 七宝财产一切所须。 随意所欲从手中出而无有尽(已上)玄记诸门分别五重。 一约粗报。 二约细报。 三物行缘。 四约深报。 五约行德。 且约粗报者。 彼文云。 有皮实能遮四十里雨等。 是相似七宝。 如萨尼经(云云)后约余七宝者。 列名如疏。 一者金。 慈恩师云。 说文金有五色。 黄为其长。 久垦不生百练不轻(云云玄赞第二)二者银。 是白色也。 上之二种沙弥戒中生像金银(云云)南山师云。 然僧祇中生色金也。 似色银也。 似即像银之异名矣。 梵唐两举令俱解致。 即金为色。 俱是唐言。 本梵说。 银同此似像之目耳(已上)是故名银亦为似色。 元照师云。 生色谓生有莹彩。 似色谓以近于金(已上)又云。 生像是翻梵。 金银即唐言(已上)三者琉璃。 具云吠琉璃。 龙兴师云。 三藏解云。 此宝最贵世间希有。 今常见者是水精也。 如维摩说。 无以琉璃同水精者是其事也(已上)四者颇梨。 具云颇胝迦。 龙兴云。 论云。 羯鸡怛诺迦。 此间无可翻。 旧云颇梨。 讹略也(已上)五者赤珠。 龙兴亦云。 如论赤虫所出。 或珠体赤故。 旧云珊瑚也(已上)六者车渠。 惠菀师云。 梵音正云牟婆罗揭婆。 言牟婆罗者此云胜也。 揭婆藏也。 旧名车渠者。 所未详也(已上花严音义)龙兴云。 牟婆洛揭拉婆。 旧云车渠。 或云马瑙。 未定如前(已上)古既二说。 疏主之意即当一说。 此宝是青白间色也。 七者马瑙。 惠菀师云。 按玛瑙梵音谓之阿湿嚩揭波。 言阿湿嚩者此云马也。 嚩音符何。 揭波者脑也藏也。 若言阿湿摩波。 此云藏。 按此宝出自石中。 故应名石藏宝。 古来以马声淫。 石藏声脑。 故谬出马脑也(已上花严音义)龙兴师云。 阿湿摩揭拉婆。 旧云马脑。 有传车渠。 未知何是(已上)今疏即当用古传义。 七宝相状就疏所列勘集如此。 七宝名字诸说不同。 法花经第一云。 金银珊瑚真珠摩尼车渠马脑。 普门品云。 金银琉璃车渠马脑珊瑚琥白。 双卷无量寿经云。 金银琉璃颇梨车渠珊瑚虎白。 小阿弥陀经云。 金银琉璃颇梨车渠赤珠马脑(已上)称赞净土经云。 金银吠琉琉颇胝迦赤真珠阿湿摩揭拉婆牟娑洛揭拉婆。 与前所引旧弥陀经所说之名对校可知。 佛地论第一云。 言七宝者。 一金。 二银。 三吠琉璃。 四牟娑洛揭婆。 五遏湿摩揭婆婆。 六赤真珠。 谓赤虫所出名赤真珠。 或珠体赤真名赤真珠。 七羯鸡怛诺迦(已上)七宝所列异说如此。 今疏所列即当弥陀等所说。 随疏解名。 余之异名恐繁不引。 上来所明二种七宝。 轮王具有。 粟散·小王唯有金等一种七宝。 随应各舍以致供养。 周云。 经七宝者有二种。 一金轮藏臣等宝(乃至)以上七宝。 十回向菩萨作世间金轮王。 王四天下。 先感得。 后皆能舍成无著戒也。 又七宝者。 一金。 二银(乃至同疏)此七宝十住十行已前粟散王等。 为成菩萨行愿舍而不着。 成无著戒也(已上)道璇亦尔。 奥师下云。 七宝有二。 一者唯约轮王。 谓轮宝象宝等。 二者兼于小王。 谓金银等(已上)旷师唯举金等七种。 铣举二种已云。 多约后七(已上)即金银等七宝是也。 疏。 百物是通一切等者。 奥云。 皆通一切。 大数言百(已上)是故此百非数之百。 经。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者。 涉云。 若依闻说。 见和上等反生憍慢不起迎礼。 云何后言若不尔者。 言不尔者。 是不起承迎礼拜供养。 虽未犯重可说为轻。 此过难除灭可名垢。 罗什先初至先释此经。 译主未善方言。 学士不敢思饰。 遂令此戒文句违越。 今依本文以义次第。 更有诵者请从今正戒。 初正者不然。 重述既得戒已生孝顺心。 生恭敬心。 勿生憍心痴心慢心。 若见和上及阿阇梨上座同学同见同行者。 应起承迎礼拜问讯。 一一如法供养。 如其无物要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养之。 若不尔者犯轻垢罪(已上)见经文相。 或直劝正行或反显违心。 其若不尔者。 之言总指恭敬承迎乃至卖身等。 近指卖身等。 何责文句违越之事。 太贤云。 若不尔者恭敬供养不如法也(已上)即此意也。 涉云。 问。 卖身供养敬法宜然。 国城男女何可卖。 恼乱众生非菩萨故。 答事师学法速得菩提。 得菩提已永劫PICT62017201. GIF/PIC卖男女者。 一生恼害此报出已更多安乐。 慈氏于此有善教云。 若欲施卖妻子奴婢者。 为说法令心欢喜。 施与胜处卖与乐处。 若在恶处不应施卖(已上)此戒结犯太贤举二家义。 故彼文云。 受王等位先受戒者。 传说有二。 有说菩萨虽曾有戒。 尔时更受为调心故。 表等缘具虽引无表。 前戒类故说非新得。 如对法说。 已得涅槃先起善根者。 不复新起。 岂彼后时不重生种。 此亦应尔。 若曾无戒何名佛子。 犯何轻罪。 有说别解脱戒轨则之法。 如比丘戒无再受法。 设虽重受唯增旧戒。 由此菩萨入初地已。 舍有漏戒受无漏戒。 为欲长养成佛德故。 先有戒故。 见道不得。 不同声闻先无戒故见道得戒。 故瑜伽云重受不新得。 不同余法熏种子。 彼非作法制轨则故。 虽未受戒种子无失。 已发无上菩萨愿故。 犯轻垢罪者。 结生憍慢。 不必重受方无犯耶。 若曾调心应无用故(已上)此二传中若依初义。 以不重受戒为此戒所制。 若依后义。 以不恭敬为此戒结犯。 不关重受。 此戒所制唯明敬师。 经且约就受位之时受戒为言。 特有不敬之义故尔。 据实总言受位不受位。 一切众生受戒之后可敬师长。 不敬供故犯轻垢罪。 疏主·大贤及余诸师。 多依后义为此戒相。 是故名为憍慢师长戒·不敬师长戒等也。 前标五门今即可明。 第一性遮分别。 前疏文云。 于此四十八中几是遮戒几是性戒。 此是问也。 下即指云随文应知。 此即至下随一一戒令知此义。 今此戒中性遮相者。 利涉师云。 性遮分别此是性戒。 轻慢师长是性恶故(已上)经既云。 反生憍心痴心慢心。 不起承迎礼拜问讯。 此乃痴慢心上身口不敬。 是故此戒业道性门。 第二粗细分别。 前疏文云。 于此戒中几粗防身语。 几细防意业。 又几是粗防恶业(已上)此是问也。 下即指云。 随文应知。 随一一戒令知此相。 问中二重。 一是三业相对。 二即惑业相对。 今此戒中粗细相者。 究竟结罪身口故粗。 方便有细。 是意罪故。 此是三业对也。 又前三业对是恶业道。 皆是思数所成故尔。 痴慢心等即是惑障。 若痴思俱即意业罪。 不尔即惑。 此是第二惑业对也。 涉云。 行相粗细。 犯相大粗。 众共知故。 持相极细。 至卖身故(已上)此是持犯相对而明。 即是大途所判者也。 第三止作分别。 问。 此戒止作二持之中。 正以何门为其行相。 答。 涉云。 止作分别。 此是作戒。 不作即犯(已上)恭敬师长是作持戒。 若不敬者即名止犯。 止不恭敬。 上即犯故。 若起痴慢。 是名作犯。 不起憍慢。 即止持戒。 今专令敬。 作持为本。 太贤二传初传说意。 受官等时必先受戒。 此亦作善。 若不受者是止犯故。 第四学处同异。 问。 此戒约人同异云何。 答。 此中有二。 一大小同异。 寂云。 大小俱制。 然声闻离过门中制。 菩萨摄善门中。 (已上)此约止恶修善明异。 若判罪体。 菩萨戒中唯名轻垢。 声闻七聚即犯恶作恶说二聚。 不敬之事通身口故。 总名吉罗。 若别言之。 多分恶作。 身作不敬之事故尔。 然克体言。 即是作持止犯而已。 虽是止犯而名恶作。 是吉罗故。 如此之例多在诸戒。 准例可知。 二七众同异。 此是菩萨之中七众。 寂云。 七众同犯。 在家二十八轻戒中第五戒云。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诸优婆等。 不起承迎礼拜问讯。 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不起堕落不净有作(已上)今经国王等皆是在家菩萨。 前疏文云。 故今戒自卖身。 此通在家及出家位(云云)应知。 第五对瑜伽戒。 问。 此第一戒。 瑜伽四十四轻戒中当何戒耶。 答。 寂云。 四十四中第三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见诸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 憍慢所制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 不起承迎。 不推胜座。 若有他语言谈论庆慰请问。 憍慢所制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 不称正理。 发言酬对。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非憍慢制。 无嫌恨心。 无恚恼心。 但由懒堕懈怠忌念无记之心。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谓遭重病(乃至如前通塞中引)皆无违犯(已上)今疏主意。 上通塞门既依此戒不犯之文明其开通。 是故制门亦依此戒。 是故经论对会明之。 全与义寂所判同也。 胜庄法师对会亦尔。 彼师亦云。 或此瑜伽中第一不供养戒(已上)彼胜庄师出其二义。 初义同寂。 此或释义即与彼异。 虽出后义而不引论文。 故前义为正。 即与疏主及义寂师所会同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三十四(一校了)于时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记之华严兼律沙门凝然(生年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岁次(丙戌)七月二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讫。 夫宿缘有幸得遇尸罗。 仍解祖师文酬报鸿恩业因成就早登大果而已华严兼律沙门凝然(报寿四十七岁)后英欲写此钞之者必兼可写此年号等批记焉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七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五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二饮酒戒疏。 智论有三十六失者。 前酤酒戒钞处具引。 智论现文三十五过。 酤酒戒疏及此戒疏皆云三十六过。 未知何意。 疏。 多论能造四逆等者。 此是多论之第一之文。 上酤酒戒钞处具引。 资持记中三云。 破僧立佛。 醉者人必不信。 所以除之(已上)如提婆达多破僧之时。 提婆为邪佛。 所说五法为邪法。 三闻达多等四伴傥为邪僧。 如此立邪三宝对佛正三宝。 邪佛及四伴傥合为五人。 佛正弟子四人。 总九清净人即成破僧。 邪佛四伴一界别处隔正四人而取筹作羯磨。 以破佛四依八正之法。 其时三千界中无得道果之者。 破灭佛法无漏八正断惑证理之道。 故名破法轮僧。 如此等事非醉人之所作。 故除破僧不能作也。 疏。 小乘律饮酒不通想疑等者。 且四分律第十四云。 若酒酒想波逸提。 酒无酒疑波逸提。 无酒有酒想突吉罗。 无酒疑突吉罗(已上)此是酒戒境想五句。 余戒境想唯初句重。 余句并轻。 此酒及淫。 初三俱重。 后二即轻。 不许第二句疑第三句想。 而俱是重故云不通想疑。 然此不通有其二解。 故戒疏四下云。 境想三句皆重。 诸师云约心从境制。 余意不同。 圣制有以。 文少不了。 岂有智人由来不嗅。 须浆误饮可结提邪。 此谓重者。 先有方便欲饮此酒。 及举向口。 乃至生非酒想疑。 约后心边止吉罗耳。 成前方便。 非重。 如何。 十诵律中有此诚致。 □□□□三缘。 一是酒。 二无重病缘。 三饮咽犯(已上)唯立三缘。 以不通想疑故。 今菩萨戒诸释经家铣·周·旷等皆立四缘。 即同疏主通想疑也。 且明旷云。 别具四缘。 一是真酒。 二真酒想。 三无重病缘。 四入口便犯。 律中不通误饮。 此文乃制故为(已上)胜庄立五缘。 一事。 谓实酒。 二者想。 谓生酒想。 三者饮。 谓为饮之欲。 四者烦恼。 谓贪瞋痴或具或不具。 五者方便究竟。 谓饮究竟(已上)彼师即以事等五缘总为轻重诸戒具缘。 此乃用对法论五缘故尔。 此亦立想通。 唯制故为。 疏。 阙初缘得小罪等者。 铣云。 若阙初缘。 酢等来替作酒想疑。 并得小罪。 阙第二缘。 本迷无犯。 转想获轻。 疑通二义。 准上知之。 阙第三缘。 全是不犯。 余药不治圣方开也。 阙四小罪(已上)彼师具缘全同今疏。 阙缘之相分齐可见。 疏。 七通塞等者。 天台云。 必重病宣药及不为过患悉许也。 未曾有经末利饮酒。 此见机为益。 不同恒例(已上)咸云。 熙钞云。 选云体以行知药以劳宣。 经云以和其体以宣其药。 宣即通也。 分别功德论云。 祇园有比丘病经六年。 优波离往问所须。 答唯思酒。 语曰待。 我问世尊。 遂往问。 佛云我所制法除病苦者。 波离索酒令饮平复。 重为说法得罗汉果。 佛赞波离使病差。 又便得道。 末利夫人。 王欲杀厨子。 王与夫人饮酒以救。 此皆为益亡犯也(已上)周云。 文殊问经云。 一切药不能治。 医师言唯酒能治。 故开通也(已上)又云。 为救他生命难及自身命难。 存生命成菩萨行(已上)庄云。 若自欲乐一切不应饮。 若见饮酒可有利益。 若以方便摄彼有情。 出不善处安置善处饮亦无妨。 是即瑜伽为护他故建立无罪摄(已上)古迹云。 然文殊问经云。 不得欲酒。 若合药医师所说。 多药相和。 少酒多药得用。 不得服油及涂身等。 若有因缘得用。 乳酪生苏醍醐。 我先啖乳糜。 为风淡冷故。 未曾有经制五戒云。 若有饮酒悦心生善。 饮不犯戒。 广如彼说。 况菩萨戒有利无犯。 如维摩结入诸酒肆能立其志(已上)此中所引文殊问经出彼上卷。 不得服油已下一具文故。 因即连引。 法苑珠林九十三云。 问曰。 无病饮得罪。 有病开饮不。 答曰。 依四分律。 实病余药治不差。 以酒为药者不犯。 问曰。 开服几许。 答曰。 依文殊师利问经云。 若合药医师所说。 多药相和。 少酒多药得用。 又舍利弗问经云。 舍利弗白佛言。 云何世尊说遮道法。 不得饮酒。 如葶苈子是名破戒。 开放逸门云何。 迦兰陀竹园精舍有一比丘。 疾病经年危笃将死。 时优波离问言。 汝须何药。 我为汝觅天上人间乃至十方。 是所应用我皆为取。 答曰。 我所须药是违毗尼。 故我不觅以至于此。 宁尽身命无容犯律。 优波离言。 汝药是何。 答曰。 须酒五舛。 优波离曰。 若为病开如来所许。 为乞得酒服已消差。 差已怀惭犹谓犯律。 往至佛所殷勤悔过。 佛为说法。 闻已欢喜得罗汉道。 佛言酒有多失开放逸门。 饮如葶苈子犯罪已积。 若消病苦非先所断。 述曰。 不得见前文开笼。 通总饮必须实病重困。 临终先用余药治皆不差。 要须酒和得差者。 依前方开。 比见无识之人。 身力强壮日别驰走不依众仪。 少有微患便长情贪不护道业。 妄引经律云。 佛开种种汤药名衣上服施佛及僧。 因公傍私诡诳道俗。 是故智人守戒如命不敢犯之。 当境即犯不开想疑。 如淫戒中不得故淫。 经。 而生酒过失无量者。 经本不同。 或本云而生酒过失无量功德。 璇师所注本是。 或本云而生酒过失无善。 智周所牒经也。 故彼疏云。 而此经本传来既久。 有本云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 又有本云加一善字。 学者应知。 今依失无量善本释之(已上)与咸注经云过失无量。 今疏所牒亦尔。 然无失字。 唯云酒过无量。 且略失字故也。 疏。 智论三十六种是略显应具列之者。 此中意说。 经云无量。 即智度论所列三十六种过失如此等也。 然彼论说三十六过。 是略明之。 对无量故。 是故经意饮酒过失不可限量。 言应具列之者。 此有二意。 一若望经言非唯三十六。 亦勘诸教广见所及应具列其过失之相。 智论余文及正法念处经之文少分过相。 即如下引。 二若望智论。 彼三十六过失必定此中须具列明。 此是所应明陈处故。 然其诸过上酤酒戒已具引之。 四分律第十六云。 尔时在支陀国。 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人俱。 时尊者娑伽陀为佛作供养人。 尔时娑伽陀下道诣一编发梵志住处。 语梵志言。 汝此住处第一房。 我今欲寄止一宿。 能相容止不。 梵志答言。 我不惜可止宿耳。 但此中有毒龙恐相伤害。 比丘言。 但见听止或不害我。 编发梵志答言。 此室广大随意可住。 尔时长老娑伽陀即入其室自数草蓐。 结跏趺坐系念在前。 时彼毒龙见娑伽陀结跏趺坐。 即放大烟。 娑伽陀亦放火烟。 毒龙恚之复放身火。 娑伽陀亦放身火。 时彼室然如似火炎。 娑伽陀自念言。 我今宁可灭此龙火令不伤龙身耶。 于是即灭龙火使不伤害。 时彼毒龙火光无色。 娑伽陀火光转盛。 有种种色青黄赤白缘碧颇梨色。 时娑伽陀其夜际此毒龙。 盛着钵中。 明清且持往旨编发梵志所。 语言。 所云毒龙者我已降之置着钵中。 故以相示。 尔时拘睒弥主在编发梵志家宿。 彼作如是念未曾有。 世尊弟子有如是大神力。 何况如来。 即白娑伽陀言。 若世尊来至拘睒弥时。 愿见告敕欲一礼觐。 娑伽陀报言大佳。 尔时世尊从支陀国人间游行。 至睒弥国。 时彼国主闻世尊将千二百五十弟子。 至此国即乘车往迎。 世尊遥见世颜貌端政诸根寂定。 其心息灭得上调伏。 如调龙象犹若澄渊。 见已笃信心生。 以恭敬心即下车。 至世尊所头面礼足。 在一面住。 尔时世尊无数方便说法劝化。 令得欢喜。 时睒弥主闻佛无数方便说法劝化。 心大欢喜已。 顾看众僧不见娑伽陀。 即问诸比丘言。 娑伽陀今为所在耶。 诸比丘报言。 在后正尔当至。 尔时娑伽陀。 与六群比丘相堕在后。 至时睒弥主见娑伽陀来。 即往迎头面礼足在一面立。 时娑伽陀复为种种方便说法劝化。 令心欢喜。 时睒弥主闻娑伽陀种种方便说法劝化得欢喜已。 白言。 何所须欲可说之。 娑伽陀报言。 止止。 即为供养我已。 后复白言。 愿说何所须欲。 六群比丘语彼言。 汝知不。 比丘衣钵尼师坛针筒。 此是易得物耳。 更有于比丘难得者与之。 彼即问言。 于比丘何者难得。 六群比丘报言。 欲须黑酒。 彼报言。 欲须者明月可来。 取随意多少。 时彼礼娑伽陀足绕已而去。 明日清且娑伽陀着衣持钵。 诸拘睒弥主家就坐而坐。 时彼拘睒弥主出种种甘馔饮食。 兼与黑酒。 极令饱满。 时娑伽陀食饮饱足已。 从坐起去。 于中路为酒所醉倒地而吐。 众鸟乱鸣。 尔时世尊知而故问难。 众鸟何故鸣唤。 阿难白佛言。 大德此娑伽陀受拘睒弥主请。 食种种饮食。 兼饮黑酒。 醉卧道边大吐故。 使众鸟乱鸣。 佛告阿难。 此娑伽陀比丘痴人。 如今不能际伏小龙。 况能降伏大龙。 佛告阿难。 凡饮酒者有十过失。 何等十。 一者颜色恶。 二者小力。 乃至十者身坏命终堕三恶道。 阿难是谓饮酒者有十过失也。 佛告阿难。 自今已去以我为师者。 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已上以此缘起即制饮酒戒)诸经要集并法苑珠林。 俱引优婆塞五戒相经。 其文广博。 有四十八行。 今恐繁不引之。 彼亦娑伽陀比丘因缘也。 然彼经云。 佛在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 是处有恶龙名庵罗提陀(云云)彼龙凶暴害人畜等。 人及象马无能近者。 诸鸟不得过上。 秋谷熟时并皆破灭。 娑伽陀往降伏彼龙。 受三归誓不损害人物。 有一贫女。 请娑伽陀大致供养。 即酥乳糜及与似水色酒。 不者饮之。 饮已说法便去过向寺。 酒势便发。 近寺门边不觉倒地。 乃至佛问诸比丘。 此娑伽陀今能折伏虾蟆不。 答言不能。 佛言。 圣人饮酒尚如是失。 何况凡夫。 如是过罪皆由饮酒。 从今自后。 若言我是佛弟子者。 不得饮酒。 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要集云。 佛种种呵责饮酒过失已。 依律因此比丘便制不饮酒戒(已上)疏。 又如娑伽陀比丘先时能伏毒龙等者。 此依优婆塞五戒相经意。 言不能伏虾蟆等故。 问。 娑伽陀比丘是阿罗汉经生圣者。 永不饮酒。 何故彼饮醉乱倒路。 答。 既言不见饮之。 若看知酒不可饮之。 即阿罗汉误作此事。 而是未制之前。 圣者作其缘起。 佛因此缘制酒戒故。 圣者作缘起教诸佛化仪尔故。 疏。 不得尝酒等者。 沙弥经疏第二云。 少歠知味好恶名为尝酒也。 以鼻就器而揽气息名为嗅酒也。 不滤汁和糟而饮名为粥酒。 亦曰煮粥。 和麹酿之。 经一两宿取饮名为粥酒也。 自饮惛乱。 复以劝人。 名为以酒饮人也。 诸药相和[酉*昌]之名为药酒也。 亦曰。 有人病患服药以酒下之。 亦名药酒也(已上)又云。 无礼之极不过醉人。 身露披椙口中沫。 佛犹不敬。 况复贤良。 验此一斯与死无别。 酒醉之后欧击良善名为残贤。 残犹害也。 见佛不敬名曰毁圣。 毁由辱也(已上)沙弥经中有同彼言。 故引彼疏也。 疏。 余失如智论说者。 彼论第十七说三十五罪已次下文云。 如偈说。 酒失知觉相。 身色浊而恶。 智心动则乱。 惭愧已彼劫。 失念增瞋心。 失欢毁宗族。 如是虽名饮。 实为饮死毒。 不应瞋而瞋。 不应叹而叹。 不应哭而哭。 不应打而打。 不应语而语。 与狂人无异。 夺诸善功德。 知愧者不饮(已上)过相如此。 是故深制。 疏。 若自身过酒器与人者。 天台云二解。 一云执杯酒器令相劝。 二云止过空器令斟酌。 寻下况语应如后释。 过器尚尔。 况自饮乎。 所以结戒(已上)义寂亦尔。 但无取舍。 经。 五百世无手者。 天台云有五五百。 一五百在咸糟地狱。 二五百在沸屎。 三五百在曲蛆虫。 四五百在蝇蚋。 五五百在痴熟无知虫。 今之五百或是最后。 与人痴药故生痴熟虫中。 (已上)庄师亦同。 义寂亦引此释。 太贤云。 言五百世无手者。 以极增上恶心过故。 非善心等。 若善心施。 瑜伽论许施度摄故。 如十住云。 在家菩萨施酒无罪。 应生是念。 施度之法悉满人愿。 后当方便教他离酒故(已上)瑜伽三十九云。 若有众生来求毒火刀酒等物。 或为自害或为害他。 即不应施。 若有众生来求毒火刀酒等物。 或自饶益他。 是即应施(已上)疏。 以俱是脚故等者。 奥云。 无手者增上果也。 以俱是脚故云无手。 斯即畜生也。 然亦兼于人类。 但无手矣(已上)寂云。 如蚓等虫类或生人中得无手也(已上)铣云。 问。 若言饮酒将痴狂报。 何故现见饮酒人多。 痴狂人少。 智论。 法师云。 诸外道皆是痴狂。 裸露形体不识羞耻故也(已上)咸云。 大论云。 南天竺国有法师。 高座为说五戒。 众中多有外道来听。 是时国王难曰。 若如所说。 有人施酒及自饮。 得痴狂报。 今世应狂者多正者少。 何故正多狂少。 时外道云。 王难甚善。 颓高座必不能。 答。 是时法师以手指诸外道。 王语外道。 法师将护汝故。 不以言说向者。 指汝等是狂。 狂不少。 以灰涂身裸形无耻。 以人髑髅盛粪而食。 岂非是狂。 此等纵出人世。 何异无知(已上)经。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 及一切众生饮酒。 况自饮酒。 一切酒不得饮。 若故自饮等者。 此是与咸所牒经本也。 或本云。 亦不得教一切人饮。 若故自饮等(云云)此是道璇传奥所牒经也。 然璇本唯云不得教。 无亦之字。 处行·善珠所牒经本。 初无亦言。 况自饮酒句下无一切酒不得饮六字。 余同与咸所牒本也。 今疏所牒言不得教人。 亦有一切众生句也。 疏。 一切众生者通畜生等者。 咸云。 一切众生应该畜生等。 如象及猩猩皆有好饮酒者。 亦不应令失正也(已上)彼注亦云。 一切酒必该谷草药木等多种酒(已上)此释彼师所注经本句也。 经。 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者。 正法念处经第八云。 今复说酒。 所谓有人。 欲行因缘。 以酒与奴及作人等。 令彼饮酒。 身力不定。 若行猎时能速疾走。 能杀鹿等。 彼人以是恶业因缘。 身坏命终。 堕于恶处。 叫唤地狱分别苦处受大苦恼。 所谓苦者随彼罪人如是如是种种分别。 阎魔罗人如是如是与大苦恼。 百倒千到。 若百千倒。 亿百千倒。 若干种种异异苦恼。 如前所说。 余地狱中种种苦恼。 彼一切苦此中倍受。 阎魔罗人啧疏罪人而说偈言。 以三种恶业遍在九处熟。 四十重受苦恶业行所得。 酒为恶根本。 被笑入地狱。 一切根失灭。 不利益因缘。 太喜多语言。 增贪令他畏。 口过自夸诞。 两舌第一处。 酒能乱人心。 令人如羊等不如作不作。 如是应舍酒。 若酒醉之人。 如死人无异。 若欲常不死。 彼人应舍酒。 酒是诸过处。 恒常不饶益。 一切恶道阶。 黑闇所在处。 饮酒到地狱。 亦到饿鬼处。 行于畜生业。 是酒过所诳。 酒为毒中毒。 地狱中地狱。 病中之大病。 是智者所说。 酒失智失根。 能尽灭法宝。 酒为第一胎。 是破梵行怨。 饮酒令人轻。 王等尚不重。 何况余凡人。 为酒之所弄。 诸法之大父。 令人无羞惭。 若人饮酒者。 一切所轻贱。 无智无方便。 身口皆无用。 一切皆不知。 以酒劫心故。 若人欲酒者。 无因缘欢喜。 无因缘而嗔。 无因缘作恶。 于佛所生痴。 坏世出世事。 烧解脱如火。 所谓酒一法。 若人能舍酒。 正行于法戒。 彼到第一处。 无死无生处。 汝舍离善行。 为酒之所诳。 堕地狱恶处。 何用呼嗟为。 饮酒初虽甜。 受报第一苦(已上)饮酒罪过业报可见。 第一遮性。 问。 此饮酒戒性遮中何。 答。 萨婆多论第一云。 问曰。 优婆塞五戒。 几是实罪。 几是遮罪。 答曰。 四是实罪。 饮酒所以得与四罪同类结为五戒者。 以饮酒是放逸之本耶。 能犯四戒(已上)次下即引迦叶佛时优婆塞以饮酒故破四戒缘。 及明迷乱废业等事已结云。 虽非实罪。 以是因缘与实罪同列(已上)是故饮酒即是遮罪。 菩萨戒宗酤酒重夷犹是遮罪。 何况饮酒是轻垢罪非遮罪耶。 俱舍论第十四颂云。 遮中唯离酒。 为护余律仪(已上)论即释云。 诸饮酒者心多纵逸。 不能守护诸余律仪。 故为护余令离饮酒。 宁知饮酒遮罪摄耶。 由此中无性罪相故。 以诸性罪唯染心行。 为疗病时虽饮诸酒。 不为醉乱能无染心。 岂不先知酒能醉乱。 而故欲饮即是染心。 此非染心。 由自知量为疗病故。 分限而欲不令醉乱。 故非染心(已上)是故饮酒即是遮罪。 彼论总举二师所判。 谓律师法师也。 故彼文云。 诸持律者言。 饮酒即性罪。 如彼尊者邬波离言。 我当如何供给病者。 世尊告曰。 唯除性罪。 余随所应皆可供给。 然有染疾释种须酒。 世尊不开彼饮酒故。 又契经说。 诸有苾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 乃至极少如一第端。 所沽酒量亦不应饮。 故知饮酒是性罪摄。 又诸圣者虽易多生亦不犯故。 如杀生等。 又经说是身恶行故(已上)此是律师引四个证。 成立饮酒是性罪义。 论文亦云。 对法诸师言非性罪。 然为病者总开遮戒。 复于异时遮饮酒者。 为防因此犯性罪故。 又令醉乱量无定限故遮。 乃至饮第端所沽量。 又一切圣不饮酒者。 以诸圣者具惭愧故。 欲令失正念故。 乃至小分亦不饮者。 以如毒药。 量不定故。 第二粗细此有二门。 一约三业。 此是身戒。 智论说故。 约前方便亦防意欲。 二约惑业。 此防业非。 而违亦防惑。 今就当体二门皆粗。 涉云。 犯相大粗能发狂。 故持相极细。 乃至不除嗅香尝味。 若准大经。 忆想亦犯(已上)第三止作。 涉云。 此是止戒。 待饮犯故(已上)声闻五篇波逸提中。 此饮酒戒即单持双犯。 是止持作犯戒故。 今菩萨戒中其相亦尔矣。 第四学处同异。 此亦二门。 一大小同异。 文如下引。 声闻即九十单提中之一。 今大乘宗即轻垢罪。 二七。 众同异。 寂云。 大小乘同七众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 若优婆塞受持戒已。 耽乐饮酒。 得失意罪(已上)第五对瑜伽戒。 论轻垢中略无此戒。 然开缘中云。 若有众生来求毒火刀酒等物。 或自饶益或饶益他。 是即应施(已上今亦重引)酒是过本。 非无所制故。 有益时开许无过。 但论四十四戒之中不列而已。 此经即有彼论无之。 所谓有无不同门也。 第三食害戒疏。 阙缘可知者。 前具缘中反显阙相故义易知。 然法铣师出具缘云。 四缘成犯。 一是他肉。 二作肉想。 三有贪心。 四食便犯(已上)与疏对校。 彼无完缘而有贪心。 今即反彼。 彼阙缘云。 若阙初缘。 食自肉者。 恶心小罪。 饥急病苦则无犯也。 阙第二缘。 错误无犯。 疑犯小罪。 阙第三缘。 以无贪心示同无犯。 阙第四缘。 虽不入口容犯小罪。 以有贪故(已上)与疏对合同异可见。 疏。 三处净完者。 不见杀害。 不闻杀生。 及不疑杀。 而展转来名之三处净肉。 沙弥经云。 见杀不食。 闻声不食。 疑杀不食(已上)彼疏二云。 完非自然生皆因杀命得。 若人断完真成劫命贼。 菩萨戒云。 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而杀而食者。 亦杀我父母。 亦杀我故身。 一切地水是我先身。 一切火风是我本体。 故常行放生放生受生。 故若能不食众生完者。 乃是菩萨之人骨清净也。 世世所生众生皆乐喜见。 若食完者见人便走恐畏杀我取完食也。 然以禽兽更相食完。 若人不断完者。 还与禽兽无相异也(已上)此是彼疏释。 本经云。 不食有三根食之意也。 咸云。 三种者一不见。 二不闻。 三不疑(已上)此明三种净肉之相。 疏。 七通塞等者。 铣云。 如涅槃经。 比丘乞食得杂肉食听以水洗令与肉别。 但使无味听用无罪。 余更无开(已上)古迹云。 文殊问经制菩萨言。 若为己杀不得啖。 若肉如林木已自腐烂。 欲食得食。 若欲啖肉三说此咒。 多咥他(此云如是)阿[木*(奈/灬)]摩阿[木*(奈/灬)]摩(此云无我无我)阿视婆多阿视婆多(此云无寿命无寿命)那舍那舍(此云失失)陀呵陀呵(此云烧烧)婆弗婆弗(此云破破)僧柯栗多弭(此云有为)莎呵(此云除杀生)文殊白言。 若得食肉者。 写龟经·大云经·指仿经·楞伽经·等诸经。 何故悉断。 佛告文殊。 以众生无慈悲力。 怀杀害意。 为此因缘故断食肉。 文殊师利有众生乐粪扫衣。 我说粪扫衣如是。 乞食亦尔。 为教化彼我说头陀如是。 文殊若众生有杀害心故。 我说断完若能不怀害心。 大慈悲心。 为教化一切众生故。 无有罪过(已上)周云。 约别教。 三贤位人。 以不见机一向皆塞。 初地上见机而作。 或以食肉因缘。 令诸众生发菩萨意成菩提心。 断恶生善破惑见理。 故应为之(已上)彼约天台别教为言。 今五教中始教已上。 菩萨利他。 三贤位中见缘行利。 即作此事。 经。 一切完不得食断大慈悲性种子者。 咸云。 有本云一切众生肉不得食。 又有本云断大慈悲佛性种种即多。 众生二字并一佛字。 经本互有脱剩。 亦不失义理(已上)周·咸二师所牒本有众生二字。 今疏·奥·璇等所牒即无此二字。 周·璇释本有佛一字。 余诸师所牒多无此字。 疏。 初断悲乖失者。 此中亦有二过。 咸云。 一者断慈悲种。 二者众生畏见(已上)铣云。 断大悲下明其制意有其二意。 一上失慈种。 二下恐众。 又初失化因后失所化(已上)问。 经言性种子者。 性与种子何别。 答。 奥云。 积习成性对于现行。 性即是种。 或性是现行。 熏成种故(已上)铣云。 断大慈种著有二其义。 一慈恻为大慈之本故云种矣。 二由食肉故无现行慈。 熏识成种当成生大慈故云失也(已上)奥云。 童子修慈雁与争路。 比带杀鸟为分岐(已上)荣钞解云。 昔有一僧好修慈行。 教一童子继师习之。 一日路逢群雁。 师曰。 吾与汝久修慈行。 未知功力如何。 吾今先行汝当后步。 师冲雁雁遂避路分岐。 雁虽不惊表是修慈之力。 分岐道表怖心未除。 童子继至。 雁乃拥步争前。 以表慈行殊胜。 良由童子杀心久尽。 旅雁挨冲。 比丘杀习未除。 群鸣避路(已上咸注引之)疏。 检入楞伽涅槃等者。 事钞下二云。 诸律并明鱼肉为时食。 此是废前教。 涅槃云。 从今日后不听弟子食肉。 观察如子肉想。 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水陆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广如彼说。 经云。 前令食肉。 谓非四生之肉。 但现化耳。 为度众生。 楞伽云。 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 略说十种。 一者一切众生无始已来常为六亲。 以亲想故不应食肉。 二狐狗人马屠者杂卖故。 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 四众生闻气悉生怖故。 五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 六凡愚所习臭秽不净。 无善名称故。 七令咒术不成就故。 八以食肉见形起识以染着味故。 九诸天所弃多恶梦虎狼闻香故。 十由食种种肉遂啖人肉故。 如斑足王经说(已上)资持记云。 斑足王者。 其父游猎至山染师子而生。 人形斑足。 后绍王位。 一日掌膳者阙肉。 求得小儿肉以充之。 王觉味殊因敕常供。 杀害既多众欲杀王。 王变为飞行罗刹。 十二年中常食人肉(已上)此啖人肉证第十过。 事钞亦云。 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 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 必无食者亦不屠杀。 故知食者同屠造叶沽杀生分。 可不诫乎。 僧祇云。 若为比丘杀者。 一切七众不应食。 乃至为优婆夷杀七众不食亦尔。 今学戒者多不食之。 与中国大乘僧同例。 有学大乘语者用酒肉为行解。 则大小二教不收。 自入屠儿行内。 天魔外道尚不食酒肉。 此乃阎罗之将史耳。 四分云。 若此杀者行十恶业为我故杀。 乃至为大祀处肉不得食之。 以辨具来者心无定主。 故今屠者通杀。 则依教无肉可食。 正断食肉也。 毗尼母大同。 律云。 若持十善。 彼终不为我故断众生命。 如此应食。 准此何由得肉而啖。 唯自死者鸟残犹获罪也。 楞伽云。 酒肉葱蒜韭薤之属。 悉不尝之。 俗中尚云沽酒市。 脯不食。 况出道高僧以酒肉为意旨。 所怀亦可见也(已上)律中所说除彼三种净肉。 自余所得之肉一切皆断。 何况大乘制一切肉。 成道最初如此深诫。 周云。 不见杀。 不闻杀。 不疑杀。 小乘教中为净肉也(已上)疏文所指楞伽涅槃。 依事钞引。 要略如此。 央屈摩罗经者。 南山律师诸经要集第十七有食肉部。 明断肉食。 初小乘中暂开食肉。 后渐禁断。 大乘教中初梵网经专禁食肉。 中间央掘·楞伽亦断食肉。 后涅槃中深断食肉。 佛弃舍之为魔外党。 依涅槃经。 广解食肉十过。 其文极多。 玄恽珠林文义全同。 彼要集·珠林并又央掘摩经云。 文殊师利白佛言。 世尊因如来藏故。 诸佛不食肉耶。 佛言。 如是一切众生。 无始生死生死轮转。 无非父母兄弟姊妹。 犹如伎儿变易无常。 自肉他肉则是一肉。 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复告文殊师利。 一一切众生界我界即一界。 所食之肉即是一肉。 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佛告文殊。 若自死牛主持皮。 用作草屣施持戒人。 为应受不。 不为受者此比丘法。 若受者非。 然不彼戒以从展转离杀因缘故也。 又此经说众生身肉有八十万户虫。 若断一众生命即断八十万户虫命。 若炙若煮若腌若曝。 皆有小虫飞蛾蝇蛆而附近之。 如是展转傍杀无量物命。 虽不自千而杀。 然屠者不敢自食。 皆为食肉之人杀之。 故知食肉之人。 即兼有杀业之罪。 或有出家僧尼躬在伽蓝。 共诸白衣公然聚会。 饮酒食肉荤辛杂秽污染伽蓝不愧尊颜。 如斯浑杂岂胜外道(已上)疏悬所指央掘经文即如是等也。 言等云云者等取余经禁肉之文。 显其不尽。 断肉教文非唯上文。 故要集·珠林并云。 此之一教亦有权实。 言权教者据毗尼律中。 世尊初成道。 为度粗恶凡夫。 未堪说细。 且于渐教之中。 说三种净完。 离见闻疑。 不为己杀。 鸟残自死者。 开听食之。 先粗后细渐令离过。 是别时之意不了之说。 若据实教。 始从得道至涅槃夜。 大圣殷勤始终不开。 又涅槃经云。 一切众生闻其肉气。 皆悉恐怖生畏死想。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 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 为度众生示现食肉。 虽现食之其实不食。 但诸众生有执见者。 不解如来方便说意。 便即偏执。 毗尼局教言。 佛听食三种净肉。 亦谤我言。 如来自食。 彼愚痴人成大罪障。 长夜堕于无利益处。 亦不得见现在未来贤圣弟子。 况当得见诸佛如来。 大慧。 诸声闻人等常所应食米面油蜜等。 能生净命。 非法贮畜。 非法受取。 我说不净。 尚不听食。 何况听食肉血不净耶。 非直食肉。 坏善障道。 乃至邪命谄曲以求自活。 亦是障道(已上)次下引文殊问经明食自死肉。 诵咒食之。 咒如上随古迹已引。 要集咒次下云。 此咒三说乃得啖肉。 饭亦不食。 何以故。 若思惟饭不应食。 何况当啖肉。 佛告文殊师利。 以众生无慈悲力怀杀害意。 为此因缘故断食肉。 若能不怀害心。 大慈悲心为教化一切众生故。 无有过罪。 述曰。 此亦初教渐制已前故除。 为己杀者不得啖食。 若自死腐烂如草木想。 且开食之等。 欲食者令诵咒生惭愧心。 然后开食。 若制断已后一切杂肉。 无问自死鸟残皆不得食。 如未曾有经开饮酒。 文殊问经开食肉等。 计此经等。 并是如来初成道时量众生机。 不可顿断顿制。 所以渐开渐制。 后知众生根熟。 便则永断永制。 纤毫不许。 若不抄出根元。 时有愚人偏读此经即使纵犯。 不解开遮通塞有异。 所以总录渐顿之文。 知其本末之意。 庶令永断开显梵行也(已上)次文亦云。 问曰。 酒是和神之药。 肉为充肥之膳。 古今同味。 今独何见鄙而不食。 若便佛教清禁居丧礼制。 即如对于严君。 敕赐俗食。 岂关僧过拒而不食耶。 答曰。 食财喜色贞夫所鄙。 好膳嗜美廉士所恶。 割情从道前贤所叹。 抑欲崇德往哲同嗟。 况肉由杀命。 酒能乱神。 不食是理。 宁可为非。 纵逢上抑。 终须严断。 虽违若命还顺佛心。 问曰。 肉由害命断之然。 酒不损生。 何为顿制。 若使无损计罪无过言非。 饮浆食饮亦应得罪。 而实不尔。 酒何偏断。 答曰。 结戒随事得罪据心。 肉体因害食之即罪。 酒性非损过由弊神。 余处生过过生由酒。 断酒即除。 所以遮制不同。 非谓酒体是罪。 问曰。 罪有遮性。 酒体生罪。 今有耐酒之人。 能饮不醉。 又不弊神。 亦不生罪。 此人饮酒应不得罪。 斯则能饮无过。 不能招咎。 何关断酒以成戒善。 可谓能饮耐酒常名持戒。 少饮即醉是大罪人。 答曰。 制戒防非。 本为生善。 戒是止恶。 身口无违。 缘中止息。 遮性两断。 乃名戒善。 今耐酒之人既不乱神。 未破余戒。 实理非罪。 正以饮生罪因外违遮教。 缘中生犯。 仍名有罪。 以乖不饮犹非持戒(已上)广说如彼。 法铣师云。 佛初成道已制此戒。 何故涅槃重复制之。 答。 此制菩萨不待犯缘。 彼制声闻待犯方禁。 故彼文云。 我今与诸声闻弟子唱断肉制。 又复声闻渐次而制三种。 谓见闻疑。 次禁五种。 人肉猭肉马龙肉并有缘起。 如律所明。 次禁十种。 乃至双林一切都断(已上)顿悟菩萨初后顿制。 渐悟菩萨次第渐制。 最后都断义意可见。 法苑珠林依楞伽经具明十过。 其文甚广恐繁不引。 言性遮者。 涉云。 谓声闻戒说为轻遮。 若菩萨戒义同性重。 由食肉者能劫命故(已上)铣云。 智论云。 食肉得杀生罪。 又复文云。 断大慈种。 涅槃云。 水陆空行有命者怨。 准此所以判属性戒(已上)又云。 此是性罪重制轻名(已上)义意易见。 言粗细者此是身业之罪。 即防业非者也。 涉云。 行相粗细者。 若在四方犯相大渐。 彼说鱼肉为正食故。 持相大显。 不食甘味共摄赞故。 若依此事持犯皆显。 其食肉者共为无慈。 不食肉者众所赞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此亦止持食乃犯故(已上)前之饮酒是止持戒。 是故此戒望前言。 亦言同异者。 寂云。 声闻涅槃已前听三种净。 自余不听。 涅槃以后一切不听。 菩萨一切不听。 七众同制(已上)庄云。 然此食肉七众同犯。 大小不同。 谓声闻教许三种净肉。 菩萨教中一切不许(已上)言对瑜伽戒者。 彼论四十四轻之中无有此戒。 故无可对。 梵网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五于时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春秋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六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花严兼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九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六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四食五辛戒疏。 菩萨理应香洁自居等者。 铣云。 食啖熏辛障生净土。 天神舍弃贤圣所呵。 故涅槃云。 如人啖蒜臭秽可恶。 以斯义故制不听为(已上)疏。 一是五辛者。 咸云。 有辛而非荤。 如姜芥等。 荤而非辛。 如臭菜等。 今之所制是荤是辛。 荤故臭不可闻。 辛故发色动恚。 所以须制。 (已上)铣四缘中云。 一是五辛。 余辛应轻(已上)疏。 通塞者。 铣云。 通如尼律。 局同此制。 又云。 尼律有病。 许屏处服(已上)法苑珠林九十四云。 五辛报应经云。 七众等不得食肉熏辛。 读诵经论得罪。 有病开。 在伽蓝外白衣家。 服已满四十九日。 香汤澡浴竟然后许读诵经论。 不犯。 又僧祇·十诵·五分律等更无余治开。 病比丘服蒜听。 七日在一边小房内。 不得卧僧床缛。 众大小便处讲堂处皆不得到。 又不得受请。 及僧中食不得。 就佛礼拜。 得在下风处遥礼。 七日满已。 澡浴熏衣方得入众。 若有患疮。 医教须香治者。 佛令先供养佛已。 然后许涂身还在屏处。 一同前法。 出家性洁尚令作法如是。 况秽俗凡人辄开食耶(已上)饰宗记第六尼单提中蒜戒处云。 僧祇三十八种蒜山蒜如是。 比一切蒜不听食熟。 不听生亦不听重煮。 亦听烧作灰。 亦不听身有创听涂。 涂已当在屏处。 创差净洗已听入。 祇三十一云。 病时医言服蒜当差。 不服不差。 若更无治者。 听服。 服已应七日行随顺法。 在一边小房中。 不得卧僧床蓐。 不得上僧大小便处。 行不得在僧洗胜处。 不得入温室讲堂食屋。 不得受僧次差会。 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 不得入说法布萨僧中。 若比□□处一切不得往。 不应绕塔。 若塔在露地者。 得下风遥礼。 至第八日澡浴浣衣。 勋已得入僧中(患疥用香屑。 及三十二云。 头生疮须人骨龙骨灰涂大同也。 已上彼文)疏。 此中五辛与余处别等者。 周云。 此中五辛与五辛经。 及诸处色数有别。 诸处以蕜薢蒜兴渠为五(已上)然法苑珠林云。 杂阿含经云。 不应食五辛。 何等为五。 一者木。 二者草。 三者蒜。 四兴渠。 五者兰(已上)此与今经物体同也。 疏。 此文五中等者。 天台云。 旧云五辛。 谓蒜兴渠韭薤。 此文止兰葱是以为五。 兼名苑分别五辛。 大蒜是葫荾(音虽)茖葱是薤。 慈葱是葱。 兰葱是小蒜。 兴渠是蒠蒺。 生熟皆臭悉断。 经云。 五辛能荤悉不食之(已上)咸解云。 五辛诸文互出不同。 今备录之。 经。 一大蒜(音算)俗作。 广韵云荤菜也。 张骞使西域得大蒜胡荽。 荽亦作荾。 此似二物。 疏云蒜是胡荾。 似此同之。 二曰茖葱或作荤字非。 应作此茖字。 音格。 篇韵皆云山葱。 三曰慈葱或单云葱。 疏云慈葱是葱。 篇韵荤菜。 四曰兰葱。 疏云兰葱是小蒜。 石壁云是家葱。 经释音云。 慈葱是家葱。 兰葱是小蒜。 五曰兴渠。 梵音讹转。 正应云形具。 疏云蒠蒺。 篇韵蒠音息。 芜萻菜也。 以兴渠为蒠蒺。 未详所出。 释音引慈愍三藏传云。 五辛此土但四。 即大蒜等。 若兴渠者于阗国有之。 其根白叶如蔓菁。 臭如蒜。 荣钞以为阿魏。 藏疏或云荂荖。 皆无所据。 今据僧传。 所引乃正(已上)今疏荖荖是引有说。 太贤云。 又释阿魏药梵语名兴渠(已上)此引传说。 旷云。 一大蒜。 俗云葫是。 二革。 即并[菲@凵]等。 三慈。 只是。 四兰。 小蒜野蒜等。 五兴渠。 荖暑蒠蒺(已上)铣云。 草匆是山。 出于尔雅(已上)又云兴渠者。 五辛经中芸薹是。 然是伪经。 有说江南有。 叶似野蒜。 茎似韭。 亦名荖。 余曾见之。 此云阿魏。 梵音名曰兴渠。 今见梵僧皆悉餐服。 名虽相似此亦非也(已上)处行云。 藏公云。 此中五辛与余处别。 谓余处有韭薤蒜及与渠为五也。 寂德云。 此中无薤韭。 但开为三。 此三别相难知也。 愚谓两德所解皆有不然。 余处五辛与此同故。 亦不开为三种故。 广询博识论其形貌。 虽难执定且取众言。 草是薤。 即韭。 兰即是家也。 兴渠者形似倭茞臭。 臭与蒜同。 岭南生也。 盖高丽语云黑毗是也。 此国北地今见生焉。 藏公云。 有人说。 芸薹是也。 然未见文。 寂德云。 西域呼芸薹。 殑渠卢也。 声有相似。 又闻彼处诸寺皆不听食芸薹也。 愚谓梵音巧异。 差在毫端。 语既不同。 未可为一。 金刚三藏云。 西国俗传。 芸薹者愿不成菜也。 又修咒术人偏禁而不食也。 以此言之。 不餐别有所以。 何则是五辛耶。 大蒜者又非兰。 小之言其小蒜。 野蒜山山韭等荤。 随其所应在此摄故(已上)寂云。 草云。 兰者此中无薤韭。 但开为三。 此三别相虽知。 或云草。 是薤。 叶似韭而厚。 兰者。 传说岭南生。 兰葱叶似大蒜而阔。 臭气同蒜。 兴渠者。 婆罗门语嗅芸薹。 为殑渠卢。 西域诸寺不听食也。 又云。 岭南生。 兴渠形似倭韭。 气味似蒜。 若有病余药不治。 或应开之。 如律身子行法。 菩萨亦应开之。 别有五辛经一卷。 五辛各五。 合二十五。 又云。 啖辛故入东方阿鼻。 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已上)岳云。 五辛经云。 一兴渠。 二川蒜。 三臭葱。 四秽[新/瓦]。 五如解新。 此五种各有五种。 川蒜五者。 一家蒜。 二川蒜。 三水蒜。 四野蒜。 五土蒜[新/土]五者谓家山土野水。 [新/土]五者家山野土水。 [新/瓦]五者家山土野水。 昔罗吉头国有长者。 名善德。 请一比丘。 食之讫取一辛与比丘。 比丘食已去道上。 为大神瞋。 毗首天云。 汝食不净故常时护汝。 天神舍汝去。 尔时比丘欲至恒河嗽口。 河神不听。 后至林中悔责。 命终堕于屎狱。 经历千劫后生猪中千劫。 草葱是薤。 兹葱是蕜。 兰葱是葱(已上)五辛相状异说如此。 虽是繁重不获已耳。 经。 是五种一切食中不得食者。 法苑珠林云。 如楞伽经云。 佛言大惠。 如是一切葱薤蒜臭秽。 不净能障圣道。 亦障世间人天净处。 何况诸佛净土果报。 酒亦如是。 又涅槃经云。 乃至食葱韭蒜薤亦皆如是。 当生苦处。 秽污不净能障圣道。 亦障世间人天净处。 何况诸佛净土果报。 酒亦如是。 能障圣道。 能损善业。 能生诸过(已上)有如此障故不许食问。 此罪性遮之中是何答。 性遮之中是遮罪也。 涉云。 是遮非性。 气嗅可恶。 人神恶离故。 菩萨制心亦防异性(已上)庄云。 如是三戒。 瑜伽中云。 为护圣教制。 皆遮罪摄(已上)言如是三戒者。 即前饮酒食肉及此五辛。 准瑜伽论皆为遮罪。 然食肉戒。 利涉等判云是性罪摄。 胜庄如此判为遮罪。 瑜伽唯云为护圣制。 文言。 总相事非简别。 性遮之判即由人解。 问。 此戒粗细其相云何。 答。 粗细之中是身业戒。 故防业非。 涉云。 行相渐细不食未之为斋。 食者无犯故(已上)问。 学处同异其相云何。 答。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亦同。 准律女应少重。 以发花色故(已上)天台云。 菩萨小重发色故也(已上)咸师解云。 云发色者。 楞严经云(第八)是五种辛熟食发淫。 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 从能宣说十二部经。 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 诸饿鬼等因彼食。 以舐其唇吻。 常与鬼住。 福德日消长无利益。 是食辛人修三摩提。 菩萨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已上)彼经次文云。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 现作佛身来为说法。 非毁禁戒赞淫怒痴。 命终自为魔王眷属。 受魔福尽堕无间狱。 阿难修菩提者永断五辛(已上)律藏尼戒一百七十八。 波逸提中有食蒜戒。 余蕜等是突吉罗。 比丘五辛俱突吉罗。 言对瑜伽论者。 寂云。 此三戒摄善戒中无别相。 以义摄之。 于身语意住不放逸中亦蕴在也(已上)此三戒者亦即饮酒肉及此五辛。 今五辛戒彼论四十四轻中无。 然总说中包含有之。 故今指摄。 如此之例非唯此也。 第五不举教忏戒疏。 使其正法千载不堕者。 总言有其二种持戒。 一曰专精不犯持。 一受已后坚固强洁。 故名第一持戒。 二曰犯已能悔持。 遇缘有犯速疾忏洗。 故名第二持戒。 今有佛子。 或值恶缘有污所受。 同法诱诲令忏所犯。 慈心相看互不违背。 如此相教如法修行。 法不坠地千岁兴盛。 若不如此佛法灭故。 此千岁者总举多岁。 非是正法像法末法三时之中正法千年。 只借彼言总明年多。 此中意说。 佛世灭后正像末法。 随何时处行罪法。 一方之法乃至一化。 万岁住持。 正法久住有情安乐而已。 疏。 如草布地者。 泥土秽污人难游履。 以草履上相即清洁。 实是下秽且显面净。 今忏洗法其事亦尔。 或起烦恼或成斗诤。 内秽外净。 渐待缘合遂须令忏。 律中有如草布地毗尼。 是七灭诤之随一也。 今同彼名而非法同。 疏。 余二阙可知者。 阙第四五缘即亦无犯。 然阙第五。 准铣师疏有其三义。 故彼文云。 若阙同住具二阙一轻垢。 余二为头各为一句。 若阙同住及以同利。 不阙同说。 但一轻垢。 余二句准之。 三事俱阙无犯(已上)彼师约就同住同利。 同说三事出此三义。 今疏总判不分异相。 若细言之即同彼判。 疏。 七通塞者。 自无五德等者。 铣云。 依诸圣教须具五德。 然后听举。 一知时不以非时。 二利益不以损减。 三柔软不以粗穬。 四慈心不以瞋恚。 五真实不以虚妄(已上)此是前引二五德中举罪五德。 虽前已引事钞之文。 今就铣师亦重引之。 具此五德堪举他罪。 若不具此不举无过。 周云。 若实有德。 轻心慢心不教悔过。 此则无慈故塞(已上)疏。 一小乘八戒如成实论者。 彼论第八有八戒品。 故彼文云。 八戒斋名优婆婆优婆娑。 秦言善宿。 是人善心离破戒宿。 故名善宿。 问曰。 何故正说离八事耶。 答曰。 此八是门。 由此八法离一切恶。 是中四是实恶。 饮酒是众恶门。 余三是放逸因缘。 是人离五种恶。 是福因缘离余三种。 是道因缘。 白衣多善法劣弱。 但能起道因缘故。 以此八法成就五乘(已上)所言八者。 一杀生戒。 二偷盗戒三淫戒。 四妄语戒。 五饮酒戒。 六歌舞严身戒。 七高广大床戒。 八非时食戒也。 论不列名。 而见论意。 斋戒合计总有八种。 是故文云。 是人离五种恶。 是福因缘离余三种。 是道因缘(已上)五三合数总成八种。 萨婆多论虽言八戒总有九种。 八个是戒第九是斋。 斋戒合数故有九也。 谓第六名歌舞观听戒。 第七名香油涂身戒也。 今准余经明彼论意。 总合第六第七成八。 彼论云。 问曰。 是八分斋但应具受为得分受。 答曰。 随力能持。 有人言。 此法但斋一旦一夜。 是事不然。 随受少或可半日乃至一月。 有何咎耶。 有人言。 要从他受。 是亦不定。 若无人时但心念口言。 我持八戒(已上)此中总评三种之事。 并对他宗定断是非。 一支不定。 此戒受法通分全故。 对破萨婆多宗必是支定不许分受。 二时不定。 时分总通日夜年等。 对破毗昙时定。 彼宗时分必一日夜。 不许增减。 三受法不定。 此戒即通自受从他。 对破毗昙唯是从他不许自誓。 此戒所立成实论宗接善巧。 随宜故尔。 上且指彼成实论宗。 其萨婆多亦说八戒大途不异。 但时支等楷定而已。 疏。 二菩萨八戒如文殊问经者。 疏。 一小乘五戒如小论者。 成实论第八有五戒品。 彼文云。 佛说优婆塞有五戒。 问曰。 有人云。 具受则得戒律仪。 是事云何。 答曰。 随受多少皆得戒律仪。 但取要有五(已上)此中问答。 对破萨婆多宗之义立自正义。 萨婆多宗受五戒法必总受得。 不具五戒受法不成。 而许随行有其分持。 如俱舍颂云。 若皆具律仪。 何言一分等。 谓约能持说(已上)即此意也。 若一分受唯善非戒。 总受总持·总受别持并是成戒。 今成实宗总受总持·分受分持随宜皆通。 接俗之教不属定故。 所言五者。 一杀生戒。 二偷盗戒。 三邪淫戒。 三妄语戒。 四饮酒戒也。 成论亦云。 问。 何故不说断淫。 而但说不邪淫耶。 答曰。 白衣处俗离常离故。 又自淫其妻不必堕诸恶趣。 如须陀洹等亦行此法。 是故不说令断淫欲(已上)初果圣者未断欲界修所断惑。 故许居家畜其自妻。 等言等取第二果者。 第二果人虽断欲界前六品惑未断后三。 是故亦许居家有妻。 是故五戒唯禁邪淫。 论云。 问曰。 离两舌等何故不名为戒。 答曰。 是事细微难可守护。 又两舌等是妄语分。 若说妄语则已总说(已上)此答文中总有二义。 初解语业。 四种之中妄语即此人所常犯。 其事是粗。 故为在家制此语业。 余之恶口·两舌·绮语。 此三种业最细难护。 未必数犯。 是故五戒不制此三。 后解妄中即摄后三粗细俱制。 希数禁故。 论云。 问曰。 饮酒是实罪耶。 答曰。 非也。 所以者何。 饮酒互为恼众生故。 俱是罪因缘。 若人饮酒则开不善门。 是故若教人饮酒得罪分。 以能障定等诸善法故。 如殖众果必为墙障。 如是四法则是实罪。 离为实福为守观故。 结此酒戒(已上)言实罪者是性罪也。 饮酒性遮如前具明。 毗昙成实所判俱同。 大小两宗义亦无异。 五戒相状毗昙亦明。 恐繁不陈。 大途亦同。 然萨婆多必是尽形不许少时。 成论时节即通长短。 有此异也。 疏文八戒前指成实故。 今顺前五戒引之。 疏。 二菩萨五戒如善生经者。 优婆塞戒经第四卷受戒品中。 佛对长者子善生优婆塞具说菩萨五戒六重二十八轻。 其三种相各各委细。 其五戒者。 即经云。 善生言。 世尊于在家菩萨。 云何得受优婆塞戒。 善男子。 在家菩萨若欲受持优婆塞戒。 先当次第供养六方(东方父母。 南方是师。 西方妻子。 北善知识。 下方奴婢。 上方沙门等。 一一供给酬报)当启父母。 次报妻子奴婢僮仆。 次白国王。 并取听已。 随出家菩萨乞受菩萨优婆塞戒。 出家菩萨为优婆塞问遮难已。 三归羯磨。 次说戒相。 说相文云。 复应语言。 人有五事。 现在不能增长财命。 何等为五。 一者乐杀。 二者乐盗。 三者邪淫。 四者妄语。 五者饮酒。 次下广说五罪现当苦果说已授云。 善男子。 是五恶法汝今真实能远离不。 若言能者。 复应语言。 有四事法所不应作。 五事三事及二事等。 并不应作。 如是云云(经文繁广。 取要引之)此菩萨五戒者。 在家佛子发菩提心誓二利已。 三归羯磨得五戒体。 如誓行之。 于此中有一分等。 故彼经云。 优婆塞戒有或有少分。 或有无分。 或有多分。 或有满分。 若优婆塞受三归已不受五戒。 优婆塞若受三归受持一戒。 是不受五戒。 优婆塞若受三归受持一戒。 是不受五戒。 优婆塞若受三归受一戒。 是名一分。 受三归已受持二戒。 是名少分。 若受三归持二戒已若破一戒。 是名无分。 若受三归受持四戒。 是名多分。 若受三归受持五戒。 是名满分(已上)故菩萨戒受及护持。 并通一分具分等。 彼经具明五戒相已。 次说六重二十八轻。 此六重等。 唯以已前五戒三归羯磨之法授之说之。 彼外无有别作佉故。 问。 彼善生经五戒六重二十八轻。 通别二门受戒中何。 答。 案彼经意。 此等诸戒皆通受相。 六重二十八轻之相。 即是通受理不待言。 其五戒相亦当通受。 何故知然。 彼经唯用一三归法。 受得五戒六重等法。 是故得知皆是通受。 受菩萨戒本有二门。 三归羯磨。 三聚羯磨。 三归羯磨出梵网经律藏品。 三聚羯磨出地持瑜伽论藏。 俱是通受不共大戒。 是故善生在家菩萨三归五戒即是通受。 问。 若尔何故再说四重。 五戒六重中俱有四重故。 答。 五戒为门六重为门。 以门管之是故重说。 克体言之无有差异。 又藏经大乘律录中有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 是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译。 初有归敬偈。 次说自赞毁他等四重及三十□轻等。 大途相似地持瑜伽别译戒本。 后以通受三聚自誓作法受优婆塞五戒。 以三聚中摄律仪戒唯举五戒为所期故。 故彼自誓作法句中云。 今于诸佛前欲受一切戒学。 一切菩萨戒优婆塞五戒威仪摄一切善法菩萨戒。 为利众生戒(云云)言一切戒学一切菩萨戒者。 此是总标也。 下列三聚。 优婆塞五戒威仪者是摄律仪戒也。 余之二聚即如文言。 此乃通受。 自誓五戒优婆塞也。 彼经次下具说五戒。 故彼文云。 离欲优婆塞。 具行五戒远离身四恶。 一者杀。 二者盗。 三者淫。 四者饮酒。 远离口五恶。 一者妄语。 二者恶口。 三者两舌。 四者无义语。 五者绮语(已上)此中无义语者绮语之中间分。 若合唯为一种绮语。 次经文云。 远离五邪命。 一者卖肉。 二者沽酒。 三者卖毒。 四者卖众生。 五者卖兵杖。 远离严饰五事。 一者香。 二者花。 三者缨络。 四者香油涂身。 五者香薰衣。 远离放逸五事。 一者歌。 二者舞。 三者作乐。 四者严饰乐器。 五者不作观听(已上)此三类五中。 五邪命者此是酒中固开异类。 皆就卖举而是沽酒。 此沽酒中即摄饮酒。 菩萨戒中沽酒即重。 今沽重中摄轻饮也。 此五邪命虽非饮酒因。 事开分异类之相。 如沙弥经广相十戒分诸异类。 是常例也。 严饰五事者。 即八戒中香油涂身戒也。 放逸五事者。 即其歌舞观听戒也。 此经既云五戒威仪。 是故广说五戒之外。 庄严本戒威仪相貌。 经次文云。 此五戒随力所堪。 若能终身具持五为上。 若不能随持多少。 年月日夜乃至须臾亦得暂持。 不但如持全(已上)此是因明随宜通局支通分全。 时酒长短。 彼通受门尽未来际。 今终身等即因明其别受门相。 若不尔者。 通受之法岂可是其尽形内乎。 次经具明供养贤圣·三品缠犯·忏悔方法·礼拜发愿·乃至舍戒。 多分是在家亦通出家。 如此等事。 即是彼经所说分齐。 戒护相也。 此梵网经五戒之言。 法铣解释与今疏同。 天台师释亦通大小。 故彼文云。 大小乘皆有(乃至)小乘五戒清信士女。 优婆塞戒经所明(已上)此意小乘五戒通途清信士女。 大乘五戒即优婆塞戒经所说。 寂云。 八戒五戒是在家戒也(已上)胜庄亦尔。 奥云。 八戒五戒者。 五即八中前五。 淫但止邪。 (已上)诸师所释如此等也。 疏。 一沙弥十戒如律者。 四分律第三十四。 佛教舍利弗度罗睺罗授十戒文云。 尽形寿不得杀生。 是谓沙弥戒。 乃至不捉金银宝物是谓沙弥戒。 此是沙弥十戒。 尽形寿不得犯(已上)此文省略不具列十。 沙弥经云。 尽形寿不杀生。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盗。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淫。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妄语。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饮酒。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着香花鬘不香涂身。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歌舞倡妓不往观听。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坐高广大床。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非时食。 持沙弥戒。 尽形寿不捉持生像金银宝初。 持沙弥戒(云云)此是离分之时八斋戒上加捉宝戒故成十也。 若合门时。 八戒之相。 至十戒时必开香歌以为二戒。 此乃略提十条。 总而言之。 比丘一切所持戒相不遗纤尘。 沙弥皆行。 以此乃为具戒练修。 疏。 一如此经十无尽戒者。 即此经宗。 十重禁戒十无尽戒。 或云十无尽藏戒。 庄疏上云。 言无尽者。 谓菩萨戒尽未来际无穷尽故。 非常声闻。 舍众同分即舍戒故(已上)涉云。 无尽藏者。 能生诸功德一切无尽故(已上)此十重戒一一之戒其义皆尔。 无尽无尽。 本业经云。 心无尽故戒亦无尽。 即此意也。 疏。 二文殊问经亦以沙弥十戒为菩萨戒者。 铣云。 三犯十戒有四个十。 一沙弥十戒。 二十善戒。 三十无尽戒。 四文殊问经亦以沙弥十戒为菩萨戒。 解云。 善生经及文殊问五十得为菩萨戒者。 以其俗人及于沙弥发菩提心受菩萨戒。 以先所受五十二戒。 即得名为菩萨戒也。 犹如比丘受菩萨戒。 先受四重亦即名为菩萨戒也(已上)寂云。 十戒者是沙弥十戒(已上)奥师亦同。 庄意亦尔。 天台标云。 大小乘皆有而无别释。 与咸解云十戒者。 疏文不释。 此有二种。 一沙弥十戒。 于八中第六开为二。 谓不歌舞不花鬘衣。 并加不得执金银钱生像宝物等。 共成十也。 二菩萨十戒。 如此经十重。 例此应知(已上)周云。 八戒五戒十戒。 此三种戒。 若小乘中道俗受此(已上)十戒即十善戒故。 若以十戒为沙弥戒者。 即唯道非俗。 即是今经十重。 通六道一切受得(已上)古迹云。 此八戒等(云云)具如上引。 既安等言。 故前五戒及十戒皆通声闻菩萨戒也。 疏。 毁禁亦二一大比丘戒等者。 大比丘戒即是二百五十戒也。 戒本八篇总束此数。 八篇总摄即为五篇。 一波罗夷篇。 此有四戒。 二僧伽婆尸沙篇。 此有十三戒。 三波逸提篇。 此摄一百二十戒也。 四波罗提提舍尼。 此有四戒。 五突吉罗篇。 此有一百九戒。 谓百众学及七灭诤二不定也。 是故五篇总摄二百五十戒也。 此五篇门。 且就名体究竟三均及急要义立为此数。 是故五篇不摄因罪泛尔果罪。 若摄如此一切因罪及诸果罪即立六聚。 判断穷尽开成七聚。 故七聚外无有罪体。 一切此中皆摄尽故。 比丘尼戒戒本六段。 略无七灭。 摄为五篇。 广摄因果亦立聚。 开即七聚。 全同僧戒。 今疏且举大比丘戒。 据实亦摄比丘尼戒。 一类无愿具足戒故。 言二菩萨戒者。 问。 前十无尽即菩萨戒。 今何重出。 与前何异。 答。 前唯局十重。 今总通彼重轻一切诸菩萨戒。 总别宽狭有异故尔。 释此毁禁。 传奥法师大同今疏。 太贤师云。 言毁禁者。 比丘大戒及以菩萨摄律仪戒(已上)寂云。 毁禁者即是比丘比丘尼戒。 又十戒谓十重。 毁禁谓四十八轻垢(已上)铣云。 毁禁者。 除前所说毁余戒也。 今此文中唯约大乘。 以此文不许受持小乘经律(已上)咸云。 毁禁者通语诸戒。 如比丘二百五十尼五百等(已上)周云。 毁禁者。 沙弥十戒中杀盗淫犯者禁为毁。 比丘四重。 尼人重。 此经十重。 犯者并名毁禁。 又犯一切制戒不同轻重皆名毁禁(已上)诸师异如此等也。 经八难者。 一地狱难。 二饿鬼难。 三畜生难。 四北州难。 五长寿天难。 华严大疏六上云。 案智论等。 通上二界除五净居。 皆长寿难(已上)演义钞十四上云。 智论三十八云。 长寿天者。 谓非想非非相处。 八万大劫故。 或有人云。 一切无色定通名长寿。 以无形可化故。 不任时道常是凡夫处故。 或说。 无想天名为长寿。 亦不任得道故。 或说。 从初禅至四禅。 除五净居天。 皆名长寿。 以着禅味邪见不能受道故。 上即智论等言等取梁摄论及成实论。 皆同智论。 第三师说。 上诸论意皆以上二界寿长。 又耽禅味不任受道故。 为难处(已上)长寿天难虽有诸说。 非是六欲天。 非着禅味等故。 六世智辩聪难。 七诸不具难。 八佛前佛后难。 新云法前法后难。 此之八难亦名八无暇。 太贤云。 彼无修道故名无暇。 亦名为难(已上)此八皆是非受法缘。 不值佛世。 无信行心。 故并名难。 疏。 一义十三难中等者。 障受具戒有其轻重。 重者即十三难。 轻者是十六遮。 今十三难者。 一边罪难。 二污尼难。 三贼住难。 四杀父难。 五杀母难。 六杀阿罗汉难。 七破法轮僧难。 八出佛身血难。 九黄门难。 十二形难。 十一非人难。 十二畜生难。 十三破内外道难是也。 此十三中除其五逆。 是故所余唯有八种。 名之八难。 此八随应或多或一。 皆教忏悔。 言忏八难。 疏。 此犹恐未然等者。 此是疏主破前义也。 声闻受中虽遮非人等。 今菩萨戒六道通被故。 畜生等皆不遮妨。 何忏之乎。 疏。 今正解取彼八难之因等者。 旷云。 此八是果。 果由因克。 见所犯因可令忏悔。 其因者何。 谓毁戒堕狱因。 悭贪饿鬼因。 无惭畜生因。 为求人间长寿持三归五戒。 即北州因。 为求天乐持八戒等。 即长寿天因。 不为解脱集学世俗防护三业。 即世智辩聪因。 折损有情身分毁谤正法。 诸根不具因。 不思惟修习大小观法。 生佛前后因(已上)释此八难。 诸师不同。 寂云。 八难者或云是八重。 又云三涂等八难。 由犯招八难故。 因中说果也。 今谓。 十三难中除二形·黄门·畜生·非人·及破二道。 余名八难。 二形等四既是报障。 无忏除义。 破二道者。 以在异道还入佛法故。 无同住同利养义。 是故此五不入教忏数中(已上)庄云。 八难即是八重。 错作难字。 有说。 八难者但犯戒名为八难。 生八难处故。 因中说果名。 如是说诸佛出世乐(已上)此有说者即当疏主大师正解。 加之处行注云。 八难者八难之因。 即是罪业也(已上)与今疏同。 法铣大师举二义已重出正解。 全同疏主。 太贤亦尔。 然举一有说云。 十三难中除五逆罪。 以彼五入七逆中故。 虽举大数取污尼等。 奥·旷·咸师全同今疏正义所说。 涉云。 犯八难者。 十三难中五不可忏悔。 谓黄门二根其形已定。 非人畜生报趣已定。 越济归敬道法有隔。 余八可忏(已上)周云。 今准地持论中说菩萨戒。 有八重法。 与今经十重大同。 而而菩萨犯八重者。 生八难处。 即以八重八难之因令菩萨举处忏悔。 因中说果故名八难(已上)彼师举古三涂八难之义破之。 而立此正义。 全同庄师。 彼道璇注不举古义。 直出自义。 全同周疏。 诸师异解如此等也。 疏。 布萨者梵语。 疏。 依瑜伽戒本云等者。 是第四十三不作呵责戒也。 胜庄法师亦引此文。 法铣·太贤俱引此戒不犯之文。 疏。 皆以慈心等者。 此出举罪五德之相。 文列三德。 余二等之。 具如铣疏。 前已引之。 言遮性者。 涉云。 性遮分别。 此是遮戒不举他非。 非七支故(已上)言粗细者。 身口二业不作举罪。 唯防业非。 俱是粗也。 若违利益心。 即是细罪也。 涉云。 犯相云渐。 知犯不举无人知故。 持相极显。 善御大众无虑悔故(已上)言正作者。 涉云。 止作分别此是作持。 知犯不举。 便犯此故(已上)言学处同异者。 寂云。 大小俱制。 出家全犯。 余三众及在家。 理亦通之(已上)天台云。 余三众及在虽未有僧事利养。 见过不令悔亦犯轻垢(已上)声闻戒中有覆他粗罪戒。 覆他四重及僧残罪得波逸提。 知犯已下诸罪覆不发露。 得突吉罗。 彼唯难自覆藏之罪。 非是教彼令忏罪愆。 若不教忏即突吉罗。 言对论者。 疏既引彼第四十三戒。 故与彼同。 然义寂师引第七弃舍犯戒有情戒故。 彼疏云。 四十四中第七戒云。 若诸菩萨于诸暴恶犯戒有情。 坏嫌恨心坏恚恼心。 由彼慕恶犯戒为缘。 方便弃舍不作饶益。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弃舍。 由忌念故不作饶益。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何以故。 非诸菩萨于净持戒身语意业寂静现行诸有情所。 起怜心欲作饶益。 如于暴恶犯戒有情于诸苦固而现转者。 无违犯者。 谓心狂乱。 或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或为将护多有情心。 或护僧制。 方便弃舍不作饶益。 皆无违犯(已上)然此不举教忏。 所违有其二门。 故寂疏云。 见犯不教忏则违相益义。 声闻护自尚所不许。 况大士也。 据显似是利生戒中于有过者。 内坏亲眤利益安增上意乐。 调伏呵责治罚驱摈。 为欲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然菩萨教犯众生。 即是自成佛法。 故摄善戒中亦制此戒也。 即于自愆·犯审谛了知。 深见过失中亦蕴在也。 自他虽殊。 见过悔除同故(已上)既摄善摄生二门。 是故疏主约摄众生引第四十三戒。 彼戒即护四摄事中利行障。 故义寂亦约摄善法戒。 是故引彼第七之戒。 彼戒即治施度障故。 名有所由故不相违。 梵网疏日珠钞卷三十六一校了建治三年(丁丑)四月十七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七月八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华严兼律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七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六不能请法戒疏。 轻人慢法名不敬请者。 释名既尔。 是故唐本标名为不敬请法戒。 然前标名。 日域诸本皆名不能请法戒。 法铣。 传奥立名亦同。 疏。 五阙缘可知者。 阙第一缘。 铣云。 有行阙解亦须迎供。 不者小罪。 阙行有解若时无具者。 亦须敬请。 不者小罪。 故摄论云。 若人戒德虽羸劣。 而能说法利多人如佛世尊。 应供养彼所说故相似(已上)阙后三缘。 铣云。 并皆无犯(已上)铣立五缘。 四缘与疏同。 第二知是加此故也。 疏。 三约法亦三准人可知者。 周云。 约法者。 若实解大乘常住经律人不敬请则重。 若大小乘各半解半未解人。 不请稍轻。 若唯解行小不解大乘者无犯(已上)此乃与人三品相似。 疏。 大乘法师大乘同学等者。 奥云。 大乘法师者。 悟大乘理行大乘果说大乘教故。 同学者。 同一师学故。 同见同行即未必同师。 皆约大乘之者。 不许亲近小乘三藏学者故。 鸾凤不应宾乌鹊故(已上)经。 百里千里来者。 璇云。 明为弘宣大乘法故远来传授(已上)奥云。 百里等者。 意明在迩即不必远迎(已上)经。 日食三两金者。 奥云。 佛教门出三界苦思逾罔极。 何限三金(已上)铣云。 因中云说果故言食金(已上)寂云。 日食三两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说。 或令重法故(已上)太贤云。 日食三两金者。 所重之宝亦勿惜之。 何者施非圣财得圣财故(已上)疏。 又谤佛经中有人谤辨积法师等者。 疏。 三时说法者。 铣云。 言三时者早起·日中·晡时如律文中。 三时入和上房请经问义。 亦同此也(已上)周云。 自未证真法身未立。 居地前位。 理合有疑。 即闻见胜便请亦何限时节。 或三或六。 若入初地以上。 一一念中问十方佛及大菩萨一切法义。 此三时者。 制住四十心位人。 未能于念念中问法请益。 且制今日夜各三时。 即日朝·中·晡。 即夜初·中·后。 故云三时。 以其住居凡位制。 不生嗔心患恼之心。 为法灭身请法也(已上)疏。 如贤愚第一卷者。 即彼文云。 又复世尊过去。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劝精进故。 亦是遮戒息疾谤故(已上)见此戒相唯是遮罪。 言粗细者。 此戒即是身口二业不能请益。 亦是意业不敬生瞋。 并是业非粗细可知。 瞋心之中非不通惑。 涉云。 行相粗细犯甚渐。 自住寂静似不犯故。 持相极显。 能引多人成利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止别分别。 此是作持不作独犯故(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声闻有知广略布萨法者。 制应供给。 二岁内及未解五法法应启请。 不者犯第七聚。 此外不制。 以自度易满故。 菩萨见有智者常应给请。 以欲善无厌故。 七众同也(已上)庄云。 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小乘教中第七聚也(已上)此是聚门戒也。 非是五篇门中所摄也。 言对瑜伽戒者。 胜庄师云。 此即瑜伽第二戒摄。 第三相如前第一戒已说(已上)此乃瑜伽当第三戒中云。 若有他来语言谈论庆慰请问。 憍慢所制怀嫌恨心怀恚恼心。 不称正理发言酬对。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非憍慢制。 无嫌恨心无恚恼心。 但由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非染违犯(云云。 不犯如前第一戒引)胜庄师言第二戒者。 彼是利敬生着戒。 不与今经此戒相似。 恐是第一戒摄。 一字写误可勘余本。 然第一戒唯是不供礼赞三宝戒。 不与此戒正合相对。 而于其中一分所摄。 言第三相等者第三戒也。 与第三戒正相称也。 前第一戒对论戒有二义。 一云当第三戒。 即引论文。 一云当第一戒。 唯指其戒不引论文。 上第一戒即对论第一戒。 今此第六对论第三戒。 彼此相当无有滥也。 疏不引论。 义寂又不引论。 彼师出不犯相云。 若有疾病障难。 或法师或碍。 若知彼劣我胜。 如此不请不犯(已上)除此缘外不请即犯。 释尊因位及余菩萨舍身求法。 诸经多说。 恐繁不引。 第七不听经律戒此戒立名诸师不同。 法铣名有讲不听戒。 传奥名惰听讲筵戒。 天台名懈怠不听法戒。 太贤名不能游学戒。 如此等也。 疏。 阙缘可知者。 铣云。 阙缘无犯。 然彼疏主具缘四中第二缘云有讲大乘处。 余同今疏意。 阙第二缘。 即不讲法处不往无犯。 若依铣意。 讲小乘处不听无犯。 况不讲法乎。 疏。 各约人约法各三类轻重者。 周云。 约人有三。 一大小俱讲。 二讲大不讲小。 三讲小不讲大。 前二重后或无犯。 若受威仪戒如来制亦有犯故(已上)约法易知。 谓所讲法大小乘也。 疏。 七通塞者亦准前戒可知者。 周云。 若自知法身惠命已成立则通。 余并塞(已上)如此等也。 经。 有讲法毗尼经律者。 铣云。 法即经藏。 毗尼律藏。 谓此经律宣说毗尼故云毗尼经律。 或可法即毗尼故云有讲法毗尼经律。 如云集法毗尼(已上)庄云。 法者此显契经及本藏。 毗尼经律者显毗尼藏(已上)经。 应持经律者。 诠云。 准此通听经律。 岂可判局毗尼(已上)今疏亦尔。 前文云化制二教别名经律(已上)经。 若不至彼等者。 天台云。 懈怠不去日日轻垢。 又云。 优婆塞经相去一由旬不限(已上)咸解云。 由旬多释。 明了论。 上品八十中品六十下品四十。 俱舍颂计十六里为一由旬。 以此为定。 光明云。 百由旬内满中盛火应从中过。 此一由旬且约制限尔(已上)太贤云。 万行一门。 所谓得意。 得意而行无非是故。 新学菩萨触事无知。 理应游学以成圣行。 如契经言。 设满世界火必过要闻法。 会当成佛道广济生死流。 所以然者。 如七十九云。 无上菩萨以惠为体。 惠能引发所余一切波罗蜜多。 是以于惠起邪行时当知。 菩萨于彼菩萨及能引法皆起邪行。 是故菩萨轻身重法。 何者。 颂曰。 慧于诸善行。 如船揖所持。 百千盲失路。 由一眼得存。 问。 若尔何故花严颂曰。 譬如贫穷人。 日夜数他宝。 自无半钱分。 多闻亦如是。 答。 彼但为遮闻为究竟。 不遮多闻。 圣惠本故。 如瑜伽颂言。 多闻能知法。 多闻能远恶。 多闻舍无义。 多闻得涅槃(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已上)今谓。 此是遮戒。 非业道故。 言粗细者。 身不运步非是意业及以烦恼。 涉云。 犯戒断懈怠者众故。 持相即善令法久住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此是作持(已上)言同异者。 大同前戒。 寂云。 二十八轻中第八戒云。 若优婆塞四十里中有讲法处。 不能往听得失意罪(已上)言对论者。 瑜伽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闻说正法论议决择。 憍慢所制。 怀嫌恨心怀恚恼心。 而不往听。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 而不往听。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不觉知。 若有疾病。 若无气力。 若知倒说。 若为护彼说法者心。 若正了知彼所说义。 是数所闻所持所了。 若已多闻具足闻持其闻积集。 若欲无间于境住心。 若勤行发菩萨胜定。 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惠钝浊。 于所闻法难受难持。 难于所缘摄心令定。 不往听者皆无违犯(已上)此是彼论轻垢罪中第三十二说正法不往听戒也。 义寂·胜庄并引会同。 今经此戒义相符合。 第八背正向邪戒疏。 大乘有权教实教者。 三乘大乘名权。 一乘大乘为实。 此有二重。 一约成不成佛。 始教为三乘教。 终教已上为一乘教。 二就无碍具阙。 顿教已前为三。 唯以圆教为一。 今此约前门。 以此经宗故。 疏。 约心背舍有疑心决心者。 周云。 凡夫痴闇心性不定。 或泛尔迷惑信心随缘则转。 疑心犹豫不决故转。 以心退转故背大向小向邪。 如是转迷疑疑生背则轻。 转信生背则重(已上)疏。 此戒一向不开等者。 此约背正。 若不背大暂开学余。 故铣云。 若不背大乘为知邪小。 习学他宗圣教通许(已上)如瑜伽戒下具引之。 周云。 若圣种性未成法身未立。 一切皆塞。 近上则通(已上)经。 心背大乘常住经律者。 周云。 大乘有随转理大乘。 如十二部中四阿含经中说三无数劫修道。 百劫修相好。 三十四心八相成道佛等。 是名随转大乘。 以此经中不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故。 二常住大乘。 即花严此经一切般若方等教法花涅槃等是名常住大乘。 以此等经同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夫有心者皆常成佛。 背此等经名心背大乘常住经律(已上)铣云。 以大乘教诠常住义。 是故名为常住经律。 即涅槃云。 若人得闻常住二字。 却后七劫不堕恶趣。 又解大乘即是根本之教。 三世诸佛所共同说。 不可改易。 故云常住。 则简小乘随宜而说非常住也(已上)此师所释大同今疏。 太贤亦尔。 奥云。 常住者大乘经律所诠之妙理也。 常住之经律。 依主释也。 所诠为主故(已上)经。 言非佛说者。 铣云。 即今小乘不信大乘是佛所说。 常此义也。 故唯识引圣慈氏。 以七义故证大乘经言是佛说。 颂曰。 先不记俱行。 非余所行说。 极成有无有。 对治异文故。 广释如彼(已上)贤云。 问。 心背大乘失戒何轻。 答。 此谤别教非总背故。 即菩萨地若不诽谤仰推如来。 虽无信解而无违犯也(已上)寂云。 旧云。 直是犹豫计画。 即下邪见之方便。 若决谓大劣小胜。 计成便失戒。 若心中欲背言非直说。 欲受二乘外道经律计画未成。 犯此轻垢。 然上中邪见计画未成。 亦犯轻垢。 同此戒制。 今举背大向小为语。 以凡夫菩萨多行此事故。 若彰言说即有两种。 若法想说。 戒善已谢。 若非法想说。 犯第十重。 今谓。 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 设起法想未必失戒。 谓如有人虽发大心。 受菩萨戒而未曾学大乘深经。 唯闻小乘三劫修行得树下果。 忽闻大乘甚深义时心不生信。 言非佛说。 不退大心故不失戒。 生法想故不犯重也。 故菩萨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 若诸菩萨闻菩萨藏于甚深处最胜甚深真实法义。 诸佛菩萨难思神力不生信解。 憎背毁谤不能引义。 不能引法。 非如来说。 不能利益安乐有情。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如是毁谤。 或由自内非理作意。 或随顺他而作是说。 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 菩萨尔时应强信受。 应无谄曲。 应如是学。 我为非善盲无惠日。 于如来眼随所宣说。 于诸如来密意语言而生诽谤。 菩萨如是自处无知仰推如来。 于诸佛法无不现知。 等随观见如是正行无所违犯。 虽无信解然不诽谤(已上)释曰。 言旧云者是指天台疏也。 从初至第十重。 即彼疏文。 然语少异。 今谓心背下即义寂师出其自义。 所引论戒今当第三十深真实义不信戒也。 经。 而受持二乘外道者。 周·奥等所牒本二乘下有声闻二乘字。 问。 二乘之言已足。 何故重举声闻。 答。 寂云。 缘觉声闻·声闻声闻名二乘声闻(已上)奥云。 二乘者第二乘谓缘觉也。 不尔声闻何别言之。 谓缘谛之异耳(已上)咸师注举奥此释已云。 此释疏远无此文体。 不曾以二乘为第二乘也(已上)又云。 凞钞云。 有本加声闻二字。 此亦不害。 文中虽通举二乘。 更别言声闻尔(已上)咸师此释谓好也。 铣云。 问。 维摩经云。 不与声闻而相违背。 此明大乘不违小乘。 法花复云。 我此五部法入大乘为本。 此明小乘能入大乘。 何故此文呵云邪见。 答。 维摩约久修道行。 不违背声闻。 此约初心。 故不坏习。 故智论云。 菩萨能令一切法皆是佛法。 无外道法。 无声闻法等。 又彼约为大能兼小故言不违。 此舍大习小故不听也。 法花会三归一归宗不殊。 此约根本一乘不听习小。 又对机有殊故不同也(已上)经。 恶见者。 寂疏以此二字连属上句。 释云。 即此声闻(缘觉声闻与声闻声闻也)是大乘外违菩萨道。 故云外道恶见。 又可六师等名外道恶见(已上)天台亦尔。 今疏不尔。 约人约法。 科段是别。 言性遮者。 涉云此是性戒。 止谤法故(已上)言粗细者。 经云。 心背大乘言非佛说等。 奥云。 情动于中而形言。 即知口意二业皆成叛也(已上)故三业门通粗细也。 业惑门中亦通粗细。 涉云。 背大学小犯相七粗。 舍小学大相七渐细。 终身持人无知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此戒具有止作两相。 舍邪小即止持。 背大乘即止犯。 学大乘即作持。 持小乘亦作犯(已上)言学处同异者。 庄云。 七众同犯大小不同。 以性钝故。 于小乘教多串习故。 不信大乘甚深经典。 谤言非是如来所说(已上)对论戒者。 第二十七弃菩萨藏学小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菩萨藏未精研究。 于菩萨藏一切弃舍。 于声闻藏一向修学。 是名有犯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已上)庄云。 若于大乘未能研究。 于声闻藏一向修习。 是即有犯。 若于大乘已善研究。 兼修小教亦无所犯(已上作此解已引前论文)第二十八佛教未精学异道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现有佛教。 于佛教中未精研究。 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勤修学。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上聪敏。 若能速受。 若经久时能不忘失。 若于其义能思能达。 若于佛教如理观察。 成就俱行无动觉者。 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学佛语。 一分学外则无违犯(已上)第二十九越正法玩外论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越菩萨法。 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 善巧深心宝玩爱乐味着。 非如辛药。 而习近之。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已上此戒寂师引之)庄云。 若于菩萨藏未能修学。 于异道论精修勤学。 此即有犯。 若欲伏外道邪见。 为建立如是正法。 于外道论谈勤学。 是即无犯(已上作此解已引前二戒)第三十深真实义不信戒。 如前已引(寂云。 第二十九戒庄师引半)寂云。 此上三戒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闻于思勤修学也(已上)经论所说如此相当。 第九不瞻病苦戒疏。 如来大圣尚躬瞻病苦者。 璇云。 不受长者请经云。 佛自看病比丘。 洗浣说法。 告诸比丘。 汝等舍父母兄弟。 唯有师僧同学。 何不相看。 种种呵已。 现金色身。 皆从看病因缘故(已上)四分律四十一云。 尔时佛在舍卫国。 不就请食。 诸佛常法。 若不就请。 在后案行诸房。 案行诸房时。 见有异处比丘病。 疏。 如四分律云云者。 铣云。 故四分中看病人恶贱病人大小便唾吐。 及无慈愍心。 为衣食故。 不听取看病人衣物。 明知起嫌虽看有罪(已上)经。 如佛无异者。 寂云。 佛是应敬之极。 病是应悲之至。 敬悲虽殊田义还同。 故云无异也(已上)铣云。 四分云。 若欲供养我者。 当供养病人。 彼则顺教□□为供养佛。 此令供养病者如供世尊。 使除嫌心差□□□也(已上)涅槃经二十九云。 复说施三种人果报无尽。 一病人。 二父母。 三如来(已上)涉云。 如佛无异者。 教生悲心。 佛于病者悲偏重故(已上)周云。 举上比下故云如佛无异。 言菩萨心行平等。 于八福田无别故。 云病人如佛无异(已上)经。 八福田者。 疏举三义。 非但此三诸疏多义。 铣云。 造旷路美井等八(今疏初师)已云来见圣教。 今解取此下文八福田中诸佛圣人一一师僧父母病人物。 准此。 一佛。 二圣人。 师僧和上。 及阿阇梨。 僧即大众。 六父。 七母。 八病人复有难云。 既供病人与佛无异。 云何复云看病福田八中第一即解令供病人□□厌恶。 如供养佛。 非谓福田。 同言如佛也。 又病人卑劣兼又不净。 人不喜看故赞福胜。 令使乐看劝进之语。 □胜庄·太贤·善珠所列大同铣师。 庄云。 八福田者。 一佛。 二圣人。 三和上。 四阿阇梨。 五僧。 六父。 七母。 八病。 然此福田略举三。 庄即有八。 乃至无量。 言略二。 周举三义(今疏所举三师)已云。 今依本经戒中白有八种福田。 三宝为三。 四父母。 五师僧。 六弟子。 七诸根不具。 八百种苦。 以此义故从初举佛子平等心看病人。 与佛无异者是也(已上)旷云。 三宝为三。 父母为五。 六病人。 七旷路穿井。 八津济造桥。 圣人四果及和上等并僧宝摄。 故大乘经中。 菩萨二乘并名僧也。 此从所齐尤要。 不从福田浓淡。 亦如法花骂佛。 罪轻毁人。 罪重有待之身。 对赞毁缘□易□故(已上)奥师举今疏初二义而无取舍。 举第□义(□□□□□□□□□□)已云。 此八境中皆能生福故名福田。 言第一者以佛居初。 文云。 如佛无异故名第一。 以其第一故偏劝之(已上)诸师异解如此等也。 疏。 如月上女割乳房以济产妇者。 与咸云。 看病福田更引事证。 经律异相云。 月上童女因入邻家见新产妇。 羸瘦无食。 割乳房以济之。 子母俱存。 由慈心故彼乳如故。 贮乳之处曰房(已上)经律异相文句繁广。 故随要引。 疏。 如毗舍母割肱肉等者。 与咸亦云。 律云。 毗舍佉夏分之中请僧就家供养。 有一比丘瘦悴不食。 母敬问之。 僧曰我患劳瘦。 我闻得生人肉为乐即差。 母闻已遂入室割股肉。 奉僧令食。 食已病愈。 母以慈敬心故身疮如故(已上)疏中等字。 等□□□□□□□□事非一。 故与咸亦云。 本行经说。 佛于过去为王太子。 父母有病。 国医不差。 一医师曰。 须得不嗔人肉食之差。 王敕求之皆无。 太子自思。 我从生来不曾瞋恚。 遂入宫内割一肉以进父王。 奏曰我今求得不嗔人肉。 请王食之。 王既食之。 旬日疾愈。 如此此例甚多。 尔时太子以慈孝力不觉身疮如故。 □□能引自余缘。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已上)言粗细者。 身不救病意不悲济。 即通粗细。 若作嗔嫌非无惑焉。 言止作者。 二持之中即是作持。 止不看病即是止犯。 言同异者。 寂云。 声闻正在师友同法及被僧差。 此外不制本不兼物故。 大士一切应救。 本期兼摄故。 七众同制(已上)言对瑜伽戒者。 第三十五病苦不供事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见诸有情遭重疾病。 怀嫌恨心怀恚恼心不往供事。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为懒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自有病。 若无气力。 若转请他有力随顺令往供事。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 若知病者自有势力能自供事。 若了知彼长病所触堪自支持。 若为勤修广大无上殊胜善品。 若欲护持所修善品令无间缺。 若自了知上品愚钝其慧钝浊。 于所间法难受难持难于所缘摄心令定。 若先许余为作供事。 如于病者于有苦者为作助伴。 欲除其苦当知亦尔(已上)义寂。 胜庄。 太贤等师皆引此文。 寂云。 即论所说于疾病者悲愍殷重。 胆侍供给救济病苦。 似是利生。 今取违□□□□□□也(已上)依胜庄师。 此复□□□饶益戒。 即四摄中利行障也。 第十畜诸杀具戒疏。 菩萨理应广聚财法等者。 太贤云。 菩萨应聚利有情物。 而畜杀具深违愍济。 故须制也(已上)瑜伽四十一云。 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乃至)应畜种种憍世耶衣诸坐卧具事。 各至百千生色可染百千俱胝。 复过是数亦应取积(已上)疏。 义准为护佛法者。 涅槃经第三云。 佛告迦叶。 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 得成就是金刚身。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 今得成就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 不受五戒不修威仪。 应持刀剑弓箭矛槊。 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乃至)若有受持五戒。 具者不得名为大乘人也。 不受五戒为护正法乃名大乘。 护正法者应当执持刀剑器仗侍卫法师(乃至)若诸国主大臣长者优婆塞等。 为护法故虽持刀杖。 我说是等名为持戒。 不应断命。 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已上)疏。 一刀是割截义等者。 铣云。 刀者谓是兵器。 如今所畜割菜剪爪则非禁限。 但是杀器皆不得畜。 故云一切(已上)经。 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等者。 法铣解释与疏大同。 然少有异。 □□□□□□有杀父母。 怨理无加□□□□□□□以怨除怨。 怨终不除。 □□□□乃息耳。 是故不报。 然须起悲以愍怨境。 成道先度。 问。 若尔菩萨何名孝耶。 答。 怨结未害诚心护养。 如已被害。 即是宿业酬之无益。 怨怨相报更招大损。 如婆沙中根与女人互害共子多生相报。 又如琉璃王害于释种亦为□怨。 佛不能救。 道□俗违俗以报为□□□□□□□□□□酬为益息来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者。 以彼还受□□□□果因果法尔不应瞋故。 若瞋□古无所益故(已上)与咸云。 凞钞引六度集经云。 昔有王。 弃身令彼得偿。 临丧语太子长生曰。 违父遗诲。 含凶坏毒。 愠于重怨。 连祸万载。 非孝子矣。 其父甚广。 此不加报之诫也。 然父母被害不报者。 岂孝子之心耶。 答。 儒有复仇之行。 佛垂慈救之心。 父母过害夙与有怨。 当运普慈解之令脱。 若更杀彼怨业转增。 父母何由解脱。 此仇于昔。 仇毕自休。 以无报心成解脱本。 与儒不同。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七一校了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八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二十戒中初四戒摄自行善。 后六戒摄化他善(已上)太贤科判其相亦尔。 胜庄云。 第二段十戒明饶益戒。 此中第四·第五·第七爱语障。 余之七种是同事及利行摄障(已上)二家不同随应可见。 第十一通国入军戒疏。 菩萨理应和诸违诤等者。 涅槃经二十三曰。 受使邻国通致信命。 如是之人当知即魔之眷属。 非我弟子(已上)彼经十一云。 不作王家往反使命。 以此语彼语此终不谀谄。 邪命自活亦不宣说。 王臣盗贼斗争饮食。 国土饥馑恐怖丰乐安稳之事。 善男子。 是名菩萨摩诃萨息世讥嫌戒。 善男子。 菩萨摩诃萨坚持如是。 遮制之戒与性重戒等无差别(已上)疏。 别说有三等者。 周云。 别意有六。 一招彼此讥嫌故。 二两发怒害故。 三两成乖诤。 四兴师相伐故。 五非四等行故。 六业道深重故。 为此伤恼故须制也(已上)彼一三四如次全同今疏三意。 余三即别。 疏。 七通局者。 铣云。 律文若信敬优婆塞病看□□往等。 又被强差入军入国不令交战。 应开。 又律文中请唤听往。 反上皆犯(已上)周云。 若菩萨住不思议解脱神通力用立之。 以寺力降伏使和安者。 来往并通。 余皆塞也(已上)古迹云。 若为调伏止长相杀入国。 理应无犯(已上)经。 军阵合会兴师相伐者。 法进弥沙弥经疏第二云。 军者车募屯聚名之为军。 行列相对名曰阵也。 唯僧祇律有四种军。 象马车步也。 象力最大。 四人从之成一象军。 马力次弱。 八人从之成一马军。 车军者十六人从之成一车军。 步军者三十二人带伏成一步军也。 若准善见论文亦有四种军。 象兵者一人骑象四人从之。 马兵者。 一人乘马二人从之。 车及步兵各有四人也(已上)又云。 师者山密反。 一千兵为一师。 一万兵为一师。 亦云师者帅也(已上)又云伐者玉篇云。 斧斤斫物击伤断截。 名之曰伐。 又云击扣而不损伤。 名曰伐也。 礼记云。 伐鼓何居名为伐也。 鼓梁梁所斫树木坏于宫室。 名为伐也(已上)与咸云。 万二千人曰军。 今通称军(已上)太贤云。 兴者起也。 帅者众也(已上)经。 不得入军中往来者。 寂云。 战场嚚杂非道人所践。 必无重缘。 道俗俱禁。 若在家菩萨。 身列武宦名振勇威。 必不得免。 为安国故许身往入。 但不得害。 如释种与琉璃战时也。 若出出菩萨有唤招因缘。 准律应许二三宿也(已上)经。 而菩萨不得入军中往来等者。 铣云。 举轻况重不得入军中往来此举轻也。 同律文中不许观军。 况故作国使此举重也。 有本言贼。 以令伤害义同贼也。 亦得无妨(已上)经。 若故作者犯轻垢罪者。 此制作国贼之边。 言国贼者即上所言通国使命。 此戒文中结三类罪。 一入军中往来者是小罪也。 二作国贼者此戒所制轻垢罪也。 三杀无量众生者是所损之极。 所带重罪者即是也。 今此戒者即结第二作国贼也。 遗补助释亦有六门。 第一性遮分别。 问。 此戒性遮二罪中何。 答。 涉云。 此是遮戒(已上)此约国使合陈为言。 是故彼师立戒名云国使合陈。 意同今疏。 若望兼重即是性罪。 故智周师别制意中业道重者。 即约此门。 然今所制唯就作使。 是故即唯遮罪门也。 第二粗细分别。 问。 此戒粗细二门中何。 答。 文云通国使命。 此是身语二业粗罪。 又云为利养恶心。 此是意业细罪。 此意恶中亦有烦恼。 涉云。 持相甚细人无知故。 犯相极显多杀害故(已上)第三止作分别。 问。 此戒止作二持中何。 答。 涉云。 唯是止持(已上)以制不令作国贼故。 作即成犯止故成持。 此乃止持作犯戒也。 第四学处同异。 问。 大小七众同异云何。 答。 寂云。 大小乘俱制。 七众同禁(已上)比丘戒中在聚门制。 是突吉罗。 其观军合战等三戒即波逸提。 在九十中。 而非是彼通国使命。 第五对瑜伽戒。 问。 此戒于瑜伽戒当何。 答。 瑜伽四十四轻戒中无别有之。 然义寂云。 论摄善中于身语意。 住不放逸者亦蕴摄。 此戒为利恶心。 即意放逸(已上)别列戒中虽无此戒。 但总明中不放逸摄。 上下诸戒此例非一。 依胜庄意此戒是饶益。 义寂师意既是摄善。 而亦通三聚。 止使命事是律仪戒。 住不放逸是摄善法。 和诤安稳即摄众生。 虽通三聚就显言之是律仪戒。 是杀生戒。 深防制也。 是故经云杀无量众生。 此望所损。 庄严守护杀生戒故。 第十二伤慈贩卖戒疏。 乃而反贩卖人畜等者。 古迹云。 贩卖有情他别为乐。 市易棺材必求人死。 下贱活命无过此焉。 无罪命缘世间多有。 故制菩萨。 犯即为罪(已上)疏。 七通塞者。 铣云。 如善见云。 若言布施奴婢不应受。 若言布施净人应受。 若言布施牛羊不应受。 若言布施乳酪应受。 亦无文听贩卖(已上)周云。 若小乘诸部经律。 为三宝建立修持。 听畜良人奴婢六畜等使用。 若别人不许。 唯以出家五众为三宝事。 直买直卖无心贩卖。 理通。 余并塞。 盛死具者。 诸佛教中唯有水火林三葬。 终无许用盛死人具。 何况卖贩行非法耶(已上)瑜伽第二云。 云何六种活命。 一营农。 二商买。 三牧牛。 四事王。 五习学书算计数及印。 六习学所余工巧业处(已上)此是无罪活命缘也。 世间常途在家之人。 未入佛法人等所作事也。 经。 故贩卖者。 南山戒疏三下贩卖戒云。 据此戒中须分三位。 即贩卖买也。 为利故收。 为利故出。 诤价而高为贩也。 为利故出强增其价曰卖也(已上)经良人奴婢者旷云。 二类不同。 他人劫来传传奥贩若自劫者盗戒所收(已上)经。 六畜者。 旷云。 牛马猪羊鸡犬。 且据家养者为言(已上)经。 棺材板木者。 寂云。 棺材即是板木。 或板木者棺外等木也(已上)处行云。 棺者已成之棺也。 材者造棺之材也。 板木者别有葬贱尸之板木也。 寂德云。 板木即是棺材者一谬也。 若尔者言材则足。 何须别显板木。 又解棺外椁等者二谬也。 若尔可称直名。 何烦别号板木。 良由不达别有板木送尸。 遂述谬解而已(已上)事钞下四云。 当从前举尸至廓舍。 下外安障慢围之。 内作绢棺覆尸。 当以竹木为骨。 仍以粗衣覆尸上(已上)此明葬僧死之法也。 资持云。 绢棺北地所尚。 此间多用木棺。 或加绢盖(已上)经。 盛死之具者。 处行云。 盛死之具者。 辒辌椁輲服等具也。 或可棺言摄椁也(已上)璇云盛死之具者。 诸佛教中唯有水火林三葬终无许用盛死人具。 何况贩卖(已上)事钞云。 中国四葬。 水葬投之江流。 火葬焚之以火。 土葬薶之岸旁。 林葬弃之中野为雕虎所食。 律中多明火林二葬。 亦有薶者。 五分云。 尸应薶之。 若火烧在石上。 不得草上安。 僧祇陈如右胁着地。 涅槃又云。 若死者雇人阇维之。 十诵有比丘死。 林中鸟喙腹破出钱等。 四分云。 如来轮王火葬(已上)又云。 然僧法仪式远存出离送终。 厚葬事出流俗。 若单者随时则过成。 不忍必虚费庄饰使同世仪。 今当去泰去约务存生善(已上)是故佛法增减取中随世顺宜。 事不获已。 如法得作葬尸等事。 疏。 以是旃陀罗业故者。 憬兴观经疏上云。 旃施罗者此云恶执。 即今屠儿。 非四大姓之所作也。 别有下族达絮蔑戾车等。 极恶之人杀逆贩肉以自活命。 名旃陀罗(已上)是故今云卖葬具者。 旃陀罗业故也。 言性遮者。 此戒即是遮罪非性。 言粗细者。 此禁身口所作业非。 是故粗也。 然约伤慈非无意业。 涉云。 持相甚细。 无戒相故。 犯相极粗。 与贼同故(已上)止作之中是止持戒。 言学处同异者。 寂云。 大小同制七众不共。 若损境贩卖如卖生口等。 道俗俱禁。 若求利贩卖如布帛互易等。 制道开俗。 故优婆塞经云。 在家人得贼应作四分。 一分供养父母妻子。 二分如法贩卖。 余一分藏积(已上)声闻戒人即有贸宝贩卖二戒。 但是尼萨耆波逸提。 此翻舍堕也。 彼唯非情。 今通有情及以非情。 非情之中是盛死具。 不同彼戒衣宝物等。 然彼二戒此一分摄。 言对论者。 瑜伽论中此戒别无。 寂云。 摄今此戒亦禁身语放逸(已上)即是摄善法戒所收。 就显言之。 既是止持。 言律仪戒所摄无过。 制身语故。 同小戒故。 然约六度四摄门制。 是故亦即后二戒摄。 如彼寂庄二师所判。 但胜庄云。 此有二种。 一损恼于他违慈悲心。 谓如经说贩卖奴婢等故。 二世利故。 谓贩卖棺材故。 如瑜伽云。 将护他故建立遮罪。 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 为令有情未信者信(已上)此中违慈。 即是摄生戒障世利义边亦有律仪故。 上文云中间非无所余戒等(已上)应知。 第十三无根谤人戒疏。 四具缘者。 铣立八缘。 故彼文云。 一前人无犯。 二知无犯。 三无三根。 谓见闻疑。 四知无根。 五起恶心。 六诬重事。 七言章了。 八前境知闻(已上)此中一二五七。 与今疏主同也。 疏。 五阙缘者。 铣师明阙八缘。 彼文云。 若阙初四缘犯说过戒。 问。 谤罪凭虚但犯轻垢。 说过约实反结夷愆。 答。 说过约实易犯重遮。 谤为凭虚稀故轻制。 得报实重。 故文云堕不如意处。 律云。 若以无根重罪谤他。 一向入地狱。 此乃重制轻名。 阙第五缘。 或戏笑说或失口说。 皆无犯也。 阙第六缘。 轻事谤他得小罪也。 阙于七八皆得方便(已上)经。 良人善人等者。 奥云。 人有六种合即为三。 三三合故并可详会。 旷云。 外相无恶曰良。 内心调柔为善。 大乘戒定智慧法。 自轨轨他。 受持读诵。 解说书写并名法师。 曾蒙训诲三尊七证依止。 上经并师僧摄。 末代法付属国王。 大臣宦长贵势之人外护之恩常须顶荷。 愿行相资及晷无忌宁容说(已上)疏。 谓无三根恶事者。 四分律第三云。 根者有三根。 见根·闻根·疑根。 见根者。 实见犯梵行。 见偷五钱过五钱。 见断人命。 若他见者从彼闻。 是谓见根也。 闻根者。 若闻犯梵行。 闻偷五钱若过五钱。 若过五钱。 闻断人命。 闻自叹誉得上人法。 若彼说从彼闻。 是谓闻根。 疑根者。 有二种生疑。 从见生从闻生。 从见生者。 若见与妇女入林出林。 无衣裸形·男根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 是谓从见生疑。 从闻生者。 若在暗地。 若闻床声。 若闻草蓐转侧声。 若闻身动声。 若闻共语声。 若闻交会语声。 若闻我犯梵行声。 若闻言偷五钱过五钱声。 若闻言我杀人。 若闻言我得上人法。 是谓从闻生疑。 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 是谓无根也(已上)若有三根是举罪本。 见闻疑根随一无之。 是故言无三根恶事。 铣云。 言无事者。 无犯事也。 既云无事。 理摄无根假根。 理犯望所谤境皆是无事(已上)言假根者。 假余者上见闻疑根。 于此人上拟以谤说。 律中僧残假根重罪谤戒者是也。 无根似根律中广说。 法铣师意。 无事言中亦摄假根。 而亦名无事。 望所谤境故。 疏。 理实轻垢亦应有犯等者。 铣师以重罪谤为此戒犯之限。 轻谤即犯小罪。 是故彼师名无根重罪谤戒。 又其相具在阙缘等中。 旷师亦尔。 疏主异彼。 重谤轻谤皆犯轻垢。 经。 于父母兄弟等者。 天台云。 举大士之心。 心常想一切父母。 应生孝顺心慈悲心(已上)旷云。 孝顺于尊慈悲于下既禀佛戒。 于师僧等类若六亲。 故云父母等。 谓和上同父母。 阇梨如伯叔兄弟等(已上)今疏少异义竟可见。 经。 堕不如意处者。 旷云。 地狱别名。 说谤于他令意咸损。 名不如意。 此即因也。 当报三途自意不如即是果也(已上)寂云。 堕不如意处者。 由我慢故堕在违意处也(已上)贤云。 知恩报恩菩萨本行。 死尚不辞。 而生反害。 如说。 世尊为雁王时。 将五百雁向南飞之。 尔时雁王堕猎师网。 时有一雁。 悲鸣吐血徘徊不去。 尔时猎师弯弓欲射。 不避弓矢。 目不暂舍。 即鼓两翅。 来投雁王。 五百群雁俳徊虚空亦复不去。 尔时猎师见此一雁即生惭愧。 寻时放舍。 其一雁者即阿难是。 阿阇世王虽放醉象心生顾恋不离。 世尊五百罗汉登空如本。 既重其恩至人所赞。 菩萨若背制之为罪(已上)寂云问。 此戒既制谤他重事。 与第六重有何差别答。 旧人欲别二戒相故。 有根无根各作四句。 有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说有戒人重罪轻罪。 悉犯轻垢。 此戒正制。 二向无戒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 亦犯轻垢。 前戒兼制。 三向有戒人说无戒人重罪轻罪。 亦犯轻垢。 此戒兼制。 四向无戒人说有戒人过。 若说重罪犯重。 前戒正制。 若说轻过犯轻。 前戒兼制。 无根四句者。 一向有戒人说有戒人重罪轻罪。 悉犯轻垢。 此戒在文。 正制说重兼制说轻。 后之三句作法同前。 但就无根为异。 复有人说。 第六重中制说实过。 彼云。 说四众罪过故。 今此戒中遮无事谤。 文言谤他良善人故。 前后二戒仍不简别。 所向说人有戒无戒既无简别。 理应通俱(已上)天台云。 别取天人已上同有菩萨戒者。 说其七逆十重。 或陷没或治罚。 莫问有根无根。 但令向异法人说。 悉犯重。 前说四众过戒已制。 若向同法人说。 莫问境高下有戒无戒。 陷没人者。 此戒同犯轻垢(已上)寂云。 问。 声闻法中无根谤重。 说实犯轻。 何故菩萨反之。 答。 声闻法中制护自过。 无根谤他情过是重。 有根说过情过容轻。 故制轻重有不同也。 菩萨法中制护损他。 说他实犯容有永损。 退没前人。 无实毁谤事既不实。 无容永损。 制有重轻义在斯也(已上)太贤云。 此无根谤不能陷没。 故于利他制为轻罪。 其声闻戒。 无根谤重谤实为轻。 于彼自行通轻重故(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护恶口故(已上)言粗细者。 专制口业即是业非。 涉云。 行相稍粗。 持犯俱显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然是止持。 作即犯故(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乘俱制。 七众同禁(已上)声闻律中立为三戒。 一无根波罗夷谤戒。 二假根波罗夷谤。 此二并结僧残罪也。 三无根僧残谤戒。 此是提罪。 今菩萨正制无根。 兼摄以僧残等谤。 亦轻垢罪。 声闻戒中谤戒即分残提二罪。 又以提等罪谤即犯吉罗。 又有残下方便兰罪。 此二唯在彼聚门中。 此等总计即有多阶。 今菩萨戒唯为一戒。 而包摄兼括无有阙减。 言对论者。 瑜伽论无正与此对会之戒。 然胜庄师重轻相对。 其中即引论二轻戒故。 彼文云。 有说不问有根无根。 向异法者说。 皆是重非轻。 此十重中说四众过。 向同法者说。 是轻非重。 或为利养自赞毁他。 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若不求利养及恭敬故自赞他。 是轻非重。 如瑜伽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他人所有染爱心。 有嗔恚心自赞毁他。 是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为摧伏诸恶外道。 若为住持如来圣教。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或欲令其未净信者发生净信。 已净信者信复增长(已上)此中有说者是天台释也。 彼是说过谤毁重轻相对。 后即胜庄引论二戒。 此是赞毁重轻一对。 重戒即如十重中说。 其轻戒者。 即第三十一爱恚赞毁戒也。 此是今戒一分摄也。 胜庄亦云。 如瑜伽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先有恩诸有情所。 不知恩惠不了恩惠。 怀嫌恨心。 不欲现前如应酬报。 是名有犯。 是染违犯。 若懒惰懈怠所蔽不现酬报。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勤加功用无力无能。 不获酬报。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若欲报恩而彼不受。 皆无违犯(已上)此是第三十七不知报恩戒。 此亦唯彼一分所摄。 以结不报恩边罪故。 非正无根谤人事。 故寂云。 此戒偏制语放逸也(已上)此是摄善法戒收故。 第十四放火损烧戒疏。 若烧损生命尔者。 寂云。 若因放火害命损物。 别结杀盗。 今唯禁放。 故结轻垢(已上)贤云。 瑜伽说烧杀盗之重(已上)瑜伽论六十云。 或憎他故。 焚烧聚落舍宅财物弥玩资具。 当知彼触瞋恚所生盗相似罪。 或更增强。 或憎彼故。 令他劫夺破散彼财。 化受教命依行事时彼能教者。 不与取罪从瞋恚生(已上)古迹引者即此文也。 天台云。 有人言。 杀鬼畜犯重。 初戒已制。 此戒但不得烧林木。 远损害义。 今释杀鬼畜既不犯重。 今烧林木而死者。 与此戒同制(已上)今师解释。 杀鬼畜等皆犯重夷。 是故与彼所判不同。 疏。 文中约山野等者。 铣云。 若烧他人家等烧有主物。 前山林等是无主物。 则有时限限内损命。 所以不听。 此有主物不论时节但烧即犯。 有云。 或同五分。 烧埋不重。 今解如前(已上)疏。 律中露地燃火戒者。 四分律第十六云。 尔时世尊在旷野城时。 六群比丘自相谓言。 我等在上座前。 下得随意语言。 即出房外。 在露地拾诸柴草及大树枺然火。 向时空树林中有一毒蛇。 得大气热逼。 从树孔中出。 诸比丘见已惊言。 毒蛇毒蛇。 即取所烧薪散掷东西。 迸火乃烧佛讲堂。 比丘闻之。 其中有少欲知足行头陀乐学戒知惭愧者。 嫌责六群比丘言。 汝等云何。 自相谓言。 我等在上座前。 不得随意。 言语出房外。 舍诸草木大树枺在露地然火。 向空树中有毒蛇出。 惊怖取所烧薪散掷东西。 使迸火乃烧佛讲堂耶。 尔时诸比丘往世尊所。 头面礼足在一面坐。 以此因缘具白世尊。 世尊尔时以此因缘集比兵僧。 呵责六群比丘言。 汝所为非非威仪。 非沙门法。 非净行。 非随顺行。 所不应为。 云何。 六群比丘自相谓言。 我等在上座前。 不得言语。 出房外拾诸草木大树林。 在露地然火。 向有毒蛇出。 惊怖取所烧薪散掷东西。 使迸火烧佛讲堂耶。 乃至若比丘无病。 自为炙故在露地然火。 若杀人除时因缘波逸提(已上)此戒缘起总经三重。 初略制戒本云。 若比丘为自炙故露地然火。 若教人然。 波逸提。 次由因缘许病比丘自然教人令然。 即是随开。 戒本置无病语连布戒本。 第三亦由因缘许为病比丘煮粥若羹饮。 若在温室。 若在厨屋。 若在浴室中。 若勋钵。 若染衣。 若然灯。 若烧香。 故置除时因缘句。 开此等事是名满足戒本。 即如前引。 今如然大戒者。 除时因缘。 是为不犯。 无因缘者不得作之。 疏。 以恶心故者。 铣云。 或是报仇。 或嫉财富名恶心也(已上)经。 烧山林旷野等者。 天台云。 四月至九月多生虫类。 此时道俗同制。 不得烧林木。 远有损害义。 在家菩萨为业烧者不制。 出家菩萨为妨害众事亦应开许者。 若不慎烧犯轻垢罪(已上)周云。 以从四月乃至九月方寸之地有多生命故举制也(已上)寂云。 焚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者。 偏为损命故制暑时。 若烧他人家屋宅下。 偏为损物故一切时制(已上)奥云。 无主之处从十月初至三月末即许。 有主之物不论时节皆不可也(已上)经。 一切有主物等者。 天台所牒经云有生物。 故彼疏云。 一切有主物。 谓有生命。 有言生误。 应言有主物。 若烧有主物。 何但四月九月。 当知作有生也(已上)与咸云。 他本皆作有主。 藏疏科此为二段。 山林等是无主物。 屋宅等是有主物。 然作此释义似不便。 山林奚尝一向无主。 故大师云。 若有主物何但四月九月(已上)寂云。 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烧者。 古疏改作有生物者非也。 不解科文故仍作妨云。 若言有主物。 何简四月至九月也。 此如上科。 唯损命中制四至九。 若损物中不限月时。 何得滥取辄改经文(已上)彼意可见。 贤云。 此中山等多分无主(已上)咸破亦不应理。 以约多分判故。 言性遮者。 由放火烧犯杀及盗。 即是性罪属前重戒。 今放火边即遮戒也。 涉云。 此是性戒。 损命财故(已上)此望杀盗故云性戒。 言粗细者。 此防身恶即是业非。 涉云。 犯相大粗多大损故。 持相渐细无所为故(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乘俱制。 七众之中出家五众就时一切皆断。 就处露覆俱许。 但不得令莚蔓伤害(已上)言对论者。 四十四轻别无此戒。 寂云。 此戒偏禁身放逸也(已上)即是摄善法戒摄也。 第十五法化违宗戒疏。 菩萨理应以菩萨乘等者。 贤云。 菩萨应以大法化生。 如维摩经。 入讲论处导以大乘。 以小障大逆菩萨道。 所以制之。 问。 若尔何故瑜伽论云。 若有求法先问种姓。 若彼黠慧说其根性。 即随所应授彼乘法。 若彼不知自种姓者。 应为历说三乘之法。 随其种姓闻之发心。 然后如应说其乘法。 答。 今制恶心不违彼论(已上)随机授法各得其益。 若不尔者不获利故。 是故如来为堪顿入一乘之者。 高山初照。 为可渐入一乘之机。 鹿苑已后乃至涅槃渐渐诱引。 会三归一遂入别教。 先小后大。 先三后一。 进趣如此。 余菩萨等事宜亦尔。 然三乘教皆谓五乘是尽理说。 一乘教宗即言。 暂授五乘之法。 终归一乘授法。 即有此异而已。 疏。 七通塞(乃至)如瑜伽戒品等者。 铣云。 为破邪小令知彼宗。 若知根器前是小机。 授应无犯。 瑜伽云。 菩萨不应听声闻法精勤修学。 乃至若若于佛法如理观察无动觉者。 于日日中常以二时修学佛语。 一分学外则无违犯(已上)菩萨戒中偏学小乘及舍小乘。 并是犯罪。 若得其意无有违失。 故瑜伽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起如是见。 立如是论。 菩萨不应听声闻乘相应法教。 不应受持。 不应修学。 菩萨何用于声闻乘相应法教听闻受持精勤修学。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越。 何以故。 菩萨尚于外道书论精勤研究。 况于佛语无违犯者。 为令一向习小法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说(已上)此是第二十六许学小教戒也。 此中顺开制。 顺违可见。 疏。 虽通一略论四种等者。 天台云。 自佛弟子谓内众。 外道谓外众。 六亲善知识通内外。 (已上)全异今疏。 既云外道亦名恶人。 何是外众。 经。 应一一教等者。 铣云。 依教生解依解起行。 亦即初生闻慧。 次生思慧。 三生修惠(已上)天台云。 略不说十长养。 凞钞云。 略不说下旧经本阙(已上)疏主所牒及现流诸本。 皆有十长养之句。 然此处经文诸本不同。 现行本云。 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 一一解其等。 咸师所注本(乃至)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等。 兴师所牒云尔。 但彼唯云三十心中。 无于之言。 见今疏所牒云。 使发菩提心发十心。 得长养心金刚心。 周云。 发十心者。 有本云发十发趣心。 俱得。 长养心即十长养。 金刚心即十金刚。 一一解其次第法用(已上)准此应知。 唯云长养等无十之言。 故疏作后释也。 太贤所牒云十发心长养心金刚心(云云)义寂所牒似无长养心。 疏。 大集经云劝学小乘等者。 彼经第十三云。 菩萨如是观故。 得离四魔发起菩提。 终不懈息。 所有障菩提。 魔业菩萨皆能远离。 何谓魔业。 所谓心向小乘是为魔业。 不护菩提心是为魔业。 于众生生异想是为魔业。 行施望报是为魔业。 为受生故持戒是名魔业(乃至)轻毁禁者是为魔业。 嫉持戒者是为魔业。 学二乘行是为魔业(云云如彼)言性遮者。 涉云此是性戒(已上)以恶瞋心横教小等。 顺彼一分邪见故尔。 言粗细者。 专制语业兼禁意业。 粗细可知。 言止作者。 涉云。 唯是作持亦有作犯。 教邪小法是作犯故(已上)一戒具足止持二门。 即是双持双犯戒也。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不共所学异故。 七众同制(已上)言对论者。 即第三十六行非理不为说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见诸有情为求现法。 后法事广行非理。 怀嫌恨心怀恚恼心。 不为宣说如实正理。 是有犯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堕懈怠所蔽不为宣说。 非染为犯无违犯者。 若自无知若无气力。 若转请他有力者说。 若即彼人自有智力。 若彼有余善友摄受。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若知为说如实正理。 起嫌恨心。 若发恶言。 若颠倒受。 若无爱敬。 若复知彼性弊庆不为宣说。 皆无违犯(已上)胜庄法师即引此戒。 对会今经此戒行相。 而彼且引染犯之文。 今引开制全文对会。 庄师解云。 不为宣说如实正理者。 谓不为说大乘正理(已上)今疏通塞门中悬指瑜伽戒本。 法铣正引彼戒要处。 上如已引。 今具引其全文。 彼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现有佛教。 于佛教中未精研究。 于异道论及诸外道精勤修学。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上聪敏。 若能速受。 若经久时能不忘失。 若于其义能思能达。 若于佛教如理观察。 成就俱行。 无动觉者。 于日日中。 常以二分修学佛语。 一分学外。 则无违犯(已上)此是第二十八越正玩外戒。 疏通塞门所指。 即是此戒文也。 寂云。 自下六戒摄利他善。 论摄善中云。 于诸学处正念正知正行防守。 于六戒中前二戒辨于他学处正知防守。 后四戒辨于自学处正行防守。 念则通也(已上)自下六戒总科可知。 梵网疏日珠钞卷第三十八一校了建治三年(丁丑)四月二十五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沙门凝然(春秋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七月二十八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花严宗沙门凝然(四十七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一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九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十六惜法规利戒疏。 三释名者。 天台云为利倒说戒。 咸云。 法藏疏以此戒为惜法规利。 亦善(已上)疏。 地持戒云等者。 即彼第四戒也。 新论亦同。 可全下引。 铣云。 准律文中。 先学毗尼后修多罗等。 若欲先断烦恼后方学律。 开无犯。 准此前人欲得先闻空法修观行已后方苦行。 倒为说之不违佛教无犯(已上)学法前后次第阶级。 初受戒法学知持犯随学依行。 然后习学定慧随学修证。 大乘小乘行学次第。 修证便易以为规矩。 若初受戒不识持犯。 不能修戒威仪不整。 南山净心观云。 越学空宗佛不随喜(已上)入佛法者创受大戒。 以受戒法名佛子故。 既先受戒由学成行。 然越学余于戒疏鲁故佛不喜。 若先受戒学戒修戒。 佛必喜言随顺吾教。 亦称赞言善哉善哉。 花严经云。 戒是无上菩提本。 应具足持净戒。 若能坚持于禁戒。 一切如来所赞叹。 非唯菩萨学戒蒙赞。 三乘行人修学戒者。 皆蒙诸佛赞叹。 藏经律菩萨初心受戒。 且合先学大乘律仪。 律仪多种。 即此戒经·善生·决定毗尼·菩萨地持论等。 如此众多圣教并是大乘威仪经律也(已上)虽言大乘经律。 总通三藏圣教。 占察经中自誓受戒。 菩萨令学大乘摩怛利迦藏。 识知菩萨律相。 当是瑜伽地持等论。 弥勒菩萨亲承如来后说此法。 如来悬鉴如马鸣·龙树等所说也。 进云。 广开解义味者。 所诠之旨名为义。 能通神。 曰不必文多而取义多。 如涅槃经云。 宁以少闻而多解义味。 不贵多文而于义不了。 不了者谓心未开悟故(已上)疏。 谓行住坐卧若食若饮等者。 花严经净行品说菩萨十信行。 有一百四十。 即是菩萨戒行威仪轨则。 彼文云。 涉路而行。 当愿众生履净法界心无障碍。 是行威仪也。 又云。 若在房室。 当愿众生入贤圣地永离欲秽。 是住威仪云。 又云。 正身端坐。 当愿众生坐佛道树。 心无所猗。 此坐城仪也。 又云。 昏夜寝息。 当愿众生休息诸行。 心净无秽此卧威仪也。 又云。 若咽食时。 当愿众生禅悦为食。 法喜充满。 是食时也。 又云。 若说法时。 当愿众生得无尽辨。 深达佛法。 是若语也。 又云。 若入房舍。 当愿众生升无上堂。 得不退法。 是若入也。 言应作者。 一切作持诸善业也。 言不应作者。 一切止持不善事。 如是菩萨威仪作业无量无边。 不能具引。 疏。 如喜见菩萨烧臂供养等者。 此出法花第七卷药王品。 过去远劫有佛。 号日月净明。 于时有菩萨。 名一切众生喜见。 彼佛为彼菩萨及余诸菩萨诸声闻众说法华经。 喜见菩萨乐习苦行。 于净名德佛法中精进经行。 满二千岁已得现一切色身三昧。 喜见菩萨为供养日月净明德佛及法花经。 入彼三昧。 雨种种花香供养于佛。 作供养已从三昧起。 欲以身供养。 即服诸香饮瞻卜诸花香油。 满千二百岁已。 香油涂于彼佛前。 天衣缠身。 灌诸香油。 以神通力愿而自燃身。 光明遍照八十亿恒河沙世界。 其中诸佛同时赞言。 善哉善哉善男子。 是真精进。 是名真法供养。 如来若以华香种种诸物供养。 所不能及。 国城妻子等供亦所不及。 是名第一施。 于诸施中最尊最上。 以法供养诸如来故。 其身火燃。 千二百岁过。 是已后其身乃尽。 喜见菩萨命终之后复生日月净明德佛国中。 于净德王家结跏趺坐。 忽然作生。 乃至日月净名德佛灭后。 供养彼佛舍利。 于彼诸塔前。 燃百福庄严臂。 七万二千岁。 而以供养。 菩萨于后于天龙八龙部中发誓不虚。 两臂还复大千世界六种震动。 昔喜见菩萨者。 今药王菩萨是也。 此大菩萨本自精进。 自利利他。 勇勤成辨。 故法花会正受付属。 自界他方弘经利物。 经。 若不烧身等者。 庄云。 非出家菩萨者自有两释。 一云。 若不烧身等供养诸佛。 即非出家亦非菩萨。 一云。 在家菩萨烧身乃至身命。 非出菩萨能行是事。 所以者何。 非威仪故为护圣教。 利益有情故不烧身。 据新学菩萨故作是说。 菩萨烧身舍身即是极之辞。 未必一切要须舍身成菩萨(已上)天台云。 有师言。 此中所列苦行制令救物。 不尔轻垢。 又解是举。 没况之辞大士当应舍身施人然后具为说法。 况今止为说法而希利隐没耶(已上)旷云。 先令为说苦行。 意在使其重法轻生。 非谓即舍身命烧身臂指。 若即舍身法为谁说(已上)与咸引此释已判云。 此与疏列第二解同。 (已上)疏如萨埵王子等者。 最胜王经第十广说释尊因位。 萨埵王子饿虎与身。 佛在摩诃陀国般遮罗聚落。 大地震动。 七宝制底忽然涌出。 此即释尊因位苦行舍身舍利塔也。 佛说其昔缘事。 过去世时有一国王。 名曰大车国。 大夫人诞生三子。 太子名摩诃波罗。 次子名摩诃提婆。 幼子名摩诃萨埵。 大王游观往于山林。 三子随往。 第一王子至大竹林于中憩息。 于此林中恐有猛兽损害于我。 第二王子自无惜身。 恐于所爱有别离苦。 第三王子乐欲施身。 时有一虎。 产生七子。 才经七日。 诸子围。 饥渴所逼。 身形羸瘦。 将死不久。 第三王子摩诃萨埵为救虎命与自身肉。 虎已食讫唯有骸骨。 王及夫人并二王子号哭哀痛。 与诸人众共救菩萨遗身舍利。 恭敬供养。 安置率睹波中。 今般遮罗聚落林中所涌出众宝庄严七宝遂中舍利者。 即昔萨埵王子遗身舍利。 白珂雪狗物头花。 法进注云。 作萨埵王子时。 自舍身命救饿虎儿故。 最胜王经第十卷舍身品二十六偈云。 复告阿难陀。 往时萨埵者即我牟尼是。 汝自生异念。 王是父净饭。 后是母摩耶。 太子谓慈氏。 次曼殊室利。 虎是大世主。 五儿五苾刍。 一是大目连。 一是舍利弗。 我为汝等说往昔利他缘如是。 菩萨行成佛因当学。 又作流水长者。 自力运水救十千头。 被枯涃鱼命。 又如鹅珠比丘为护鹅命不惜身命。 又如月上女菩萨时世饥俭。 见一女人新产面有饥色。 恐啖其子。 上女菩萨割自乳房以救彼命。 普劝大众。 常当念念观佛行处。 成就智慧得大涅槃故(已上)最胜王经有一部十卷三十一品。 是最后义净三藏所译。 此舍身品是第二十六之品也。 进注亦云。 舍身以救饿虎。 谓举劣况胜。 虎狼师子为济彼命饥虚尚自施与身完。 况其闻法得菩提因。 而不烧身供养诸佛。 故善生经云。 一切众生欲受菩提。 先当问言。 汝舍身命财有所怯惜不。 不惜者方与受戒。 求法益身。 为化群品如来行旷劫行之。 非舍一身方得佛果。 故佛本行经云。 如释迦菩萨作庶王时。 代庶母命供膳国王。 又作庶王时。 以身为桥济度群狩全彼自损。 作尸毗王时。 舍身代鸽以全鸽命(已上此下文有饥虎事。 如前已引)舍身行中饿虎之事恃是精勤。 是故此时超□□劫。 疏。 然后方乃为说真空内心观法等者。 自利利他精勤苦行。 并是随事。 三业所修要融内心。 观解深奥事必存理。 理必融事。 理事和不滞不偏。 是真修故。 疏。 次入信位及三贤等者。 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以生得慧正见相应理和冥通。 如教悟解闻慧成就。 思惟了达思慧成就。 如是相似行解成立方入十信。 一劫二劫五劫十劫。 乃至万劫。 信位成满即入十住。 敕发心住入此位故。 解悟诸佛所证众德。 解心安住事不退动。 故此十住名十解位。 解了已成次成正行。 故十行位修十度行。 于所修行成三种愿。 名十回向。 即以方行回向三处。 谓实际真如·无上菩提·一切众生。 故三贤位名解行愿。 十地无满现前。 分分断障证理。 十地满足方入佛地证得三身。 三贤比位随应即为十地方便。 妙觉总是因位之果。 无上菩提最极妙位。 初住初行初回向即成初地。 二住二行二回向即成二地。 乃至十住十行十回向即成十地。 十地圆满最极修心名金刚心。 次刹那心是佛果初念。 自此已后尽未来际。 大用现前无有穷究。 如是义途。 因果行位。 断惑证理。 大用无方。 皆是众生所应历路。 预应解之。 说此次第应令解了。 是即此戒所制行相。 为来问之者如法说之故。 经。 犯轻垢罪者。 庄云。 问。 此不与说法。 与前重中悭不与说有何差别。 解云。 性悭法故不为说法。 是他胜处性非悭吝法。 为利养及嫌恨心。 不与说法。 是轻非重故有差别(已上)古迹云。 然但为利不由悭法。 所以轻摄。 (已上)此对已前悭戒是重。 释成此戒即是轻义。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言粗细者。 制口业故兼有意业。 涉云。 义通轻重。 应答不答。 即犯轻垢。 倒说经律谤说三宝。 即犯重罪(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亦是作持。 应先自学后正教他(已上)言同异者。 天台云。 七众同犯大小乘俱制。 寂云。 声闻若教训他人为利隐没。 使义理不了。 亦犯罪(已上)庄云。 七众同犯。 准是大乘不共二乘(已上)言对论者。 彼论云。 或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他来求法。 怀嫌恨心怀恙恼心。 嫉妒变异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忌念无记之心不施其法。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谓诸外道伺求过短。 或有重病。 或心狂乱。 或欲方便调彼伏彼。 出不善处安立善处。 或于是法未善通利。 或复见彼不生恭敬。 无有羞愧。 以恶威仪而未听受。 或复知彼是钝根性。 于广法教得法究竟。 深生怖畏。 生邪见。 增长邪执。 衰损恼坏。 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而不施与。 皆无违犯(已上)此是第六嫌不施法戒也。 义寂·胜庄及太贤师。 并引此文对会今戒。 问。 此戒与前法化违宗有何差别。 答。 寂云。 前戒制隐大教小。 此戒制虽说大乘而隐没义理。 前后倒说(已上)况又今疏解释戒名犯缘总别行相炳然。 差别应知。 第十七依官强乞戒疏。 第七通塞者。 太贤云。 如瑜伽云。 若诸菩萨。 如佛戒经。 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希望住。 建立遮罪令不造作。 不应等学。 何以故。 彼修自利。 于利他中少事为妙。 非诸菩萨利他为胜。 不顾自利。 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希望住。 得名为妙。 如是菩萨为利他故。 从非亲里长者等边。 应求百千衣钵等物。 畜种种宝(已上)此是引第九遮罪不共戒。 彼文甚广。 古迹取要。 见利益时许行遮罪无有违犯。 其相可见。 经。 亲近国王子大臣百官者。 进注云。 国王者二明为利自近国王。 菩萨心含卑谦益物殡命无违。 而反之曲恃王威。 非分假害王有力不合轻触龙颜。 王子者。 帝孕名为王子。 菩萨为求利故亲近圣主之男。 大臣者。 好臣国中之宝。 天下敬重廊理务。 菩萨不合近之。 招人言论故。 百官者。 夙夜匪懈。 以事明王九重天子。 纳贤良而得人为官。 精谨兢兢而诫慎。 形密凭上命谓之势(已上)经。 名为恶求多求者。 与咸云。 荣钞引五百问云。 昔有比丘。 多乞积聚不旨为福。 又修道命终之后作一肉骆驼山。 广数十一里。 时世饥荒。 一国中人日月取食。 随割随生。 有他国人见而取之。 骆驼大唤。 人问其故。 答云。 吾本是道人。 贪财不施负此国债。 以肉偿之。 我不负聊物。 是故大唤。 佛告诸比丘。 贪为大患。 应当舍之(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制强夺故。 亦是遮戒。 息机嫌故(已上)言粗细者。 身业所作兼通口意。 恶求多求亦烦恼。 涉云。 犯此戒者亦名命坏。 亲近贵势是邪命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正是止持即有作犯(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乘俱制。 七众同禁(已上)言对论者。 瑜伽论中无别有之。 故不可对。 第十八无知为师戒经。 若佛子学诵戒者日夜六时等者。 与咸所牒云。 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有本作应十二部经五字者非)日日六时(有本作日夜。 已上粗注并是彼文)铣师·旷师所牒并尔。 天台云。 日日六时昼夜各三。 一云诵未通利必须六时。 已通利未必恒尔。 二云恒应六时(已上)庄云。 日日六时者。 未串习者当应日日六时诵戒持菩萨戒理。 昼夜各三名为六时。 若先串习。 未必须六时。 已解义理故。 解此妙义是佛之性(已上)经。 持菩萨戒等者。 寂云。 持菩萨戒者。 受持其文也。 解其义理者。 解其开遮轻重义也。 佛性之性者。 解其当观因果佛性。 所知中要故偏举也(已上)铣云。 次解义者。 有云解其持犯及其理等。 故云解其义理(乃至此举疏义)初在凡位。 次出五位。 一出阐提。 二出外道。 三出声闻。 四出独觉。 五出菩萨无明住地。 如庵罗牙能破皮肉成大树王。 准此即成至得果性。 今解。 解其义理是标。 佛性是释。 如下文云。 而不咨受法师第一义谛。 犯性垢罪。 约就难解劝令咨受。 此亦就胜但举佛性。 以此经中明佛性义。 即戒本源故偏举也(已上)疏。 依梵本八字成一句等者。 铣云。 西方句法有其五种。 一者中句谓八字。 句不长不短。 二初句谓六七字。 三后句谓九字已上至二十五字。 四者短句谓减六字。 五者长句谓二十六已上。 虽有五种。 西方多以八字为句。 四句为偈。 此方多以四字为句。 偈者竭也。 如诸行等诠得生死及涅槃义亦是尽也(已上)疏。 制戒所由因缘等者。 铣云。 及戒律因缘者。 制戒缘起。 以毗尼藏因缘以求。 如制戒品。 不至此方。 又了制意亦是因缘。 受戒随行皆有因缘。 因缘受者如戒体明。 随行因者即内心中起对治也。 缘谓师僧及以圣教犯戒因缘。 如十重说(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防自妄故(已上)言粗细者。 此戒即通三业所作。 粗细可知。 涉云。 犯相大粗身口俱□故。 持相渐细自修知之故(已上)言止作者。 然是止持恐损恼他故(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二乘同制通俗俱禁。 经许夫妇互作师授。 故知通制俗众(已上)言对论者。 第十一求利邪命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生起诡许虚谈现相。 方便研求假利求利。 味邪命法无有羞耻。 坚持不舍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 烦恼炽盛蔽抑其心。 时时现起(已上)胜庄解云。 虚诈现相即是无知为他师义(已上)彼师即引此戒之文。 对会今经义相炳然。 第十九斗谤欺贤戒经。 斗遘雨头者。 天台云。 过字或作遏字。 文语以斗言值过二边皆消文。 或言应作遘字文误也(已上)咸师解云。 经文无过字。 亦无遇字。 想古本。 必有以遘字为过字者。 或为过字者。 故有此文。 既已改之。 反闲其文。 遘或作讼字者非(已上)寂云。 斗遇两头者。 闻此彼过。 向彼此说故云斗遇。 或作遘字。 谓彼此言斗而相遘。 或经作遇字义亦同也。 随字训释义皆无妨。 不应辄改作也(已上)今疏所牒即遘字也。 经。 谤其贤人无恶不造等者。 寂云。 由斗遇故致谤欺贤人。 及无恶不造。 与第十三有何异者。 古说。 由运心有异。 彼作陷没心说。 此作离间心说。 今谓。 欺谤贤人无恶不造。 此显过失转多耳。 非是此戒正所制也。 唯斗过两头正是此所防也。 如放火戒中杀盗。 举其仍犯非是正所防也。 若以善心说离间语亦无所犯(已上彼次下引性罪现行戒中离间语现行之文)铣云。 问。 所以恶口犯重。 两舌但轻。 答。 恶口面毁·两舌屏传·恼境增微制有轻重。 然准多论。 约心不同。 对妄语等成于四句。 传虚说故则有妄语。 粗言说故则有恶口。 离间心故即是两舌。 此中或兼。 准文可解(已上)彼师此戒为离间语故戒。 名称离间。 贤人犯缘等皆亦尔。 今疏主意事义即尔。 戒名犯缘准判可见。 故克体言离间语摄。 庄云。 菩萨利益诸有情类说离间语。 一无所犯生多功德。 故瑜伽云。 又如菩萨(等即性罪现行戒离间文也)彼胜庄师此戒所判即离间语。 是故立名为离间语戒。 故引两舌现行之文显利益相。 利涉·太贤等师皆尔。 铣云。 律文开云。 若破方便助破便者。 及破二三人羯磨。 若与和上等。 作无利益。 无住处等破皆不犯(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是两舌故此唯性戒。 言粗细者。 此是两舌即语业也。 非无意恶。 粗可知。 涉云。 犯相极粗。 能破僧故。 持相即细。 □无作故。 言止作者。 涉云。 亦是止持。 言同异者。 寂云。 二乘俱制。 七众同禁(已上)言对论者。 义寂太贤等诸师。 皆引离间语开文。 是故即彼性罪现行戒所摄。 翻开许事以显持故。 第二十不能杀生戒经。 一切男子是我父等者。 寂云。 男父女母者。 就相且配。 约实融也。 男女通是父母。 六途众生既皆是亲。 见其免若不得不救(已上)庄云。 谓无始来一切有情展转互为父母男女。 故瑜伽论第九卷云。 生艰难者。 如薄伽梵说。 汝等长时驰骋生死。 身流注过四大海。 生不定不者。 似使取于大地所有草木根茎枝叶等。 截为细筹如四指量计算。 汝等长夜展转所经父母如是。 众生会为我父。 我亦长夜曾为彼父。 如是算计四指量筹速可穷尽。 而我不说汝等长夜所经父母其量边际。 又复说言我观大地无少处所可得。 汝等长夜于此处所未曾更受无量生死。 又复说言。 我观世间有情不易可得。 长夜流转不为汝等若母若父兄弟姊妹。 若轨范师。 若亲教师。 若余尊重。 若等尊重。 又如说言。 若一补特伽罗。 于一劫中所受身骨。 假使有人为其积集不兰坏者。 其量高王舍城侧广博胁山(已上)如世尊云。 我不能见一切有情。 长夜不曾为汝父母。 故(已上)经。 亦杀故身等者。 太贤云。 四大五常无曾不禀。 皆是旧我二亲之孙。 无不与我分受气故。 如俗间有语。 丈夫意气。 寸心之中自有风云。 烈士交游。 四海之内皆为兄弟(已上)寂云。 众生之身揽四大而成体。 生时聚集为身。 死时离散为物。 虽集散从缘而其性不殊。 大而观之。 无非我体。 故圣人以群生为己身。 以万物为己体者。 理困不然岂能尔乎(已上)铣云。 何以不云现身四大。 而指先身以见现身。 交不破害情隔不信。 故举先身。 理实现身亦无异也(已上)又云。 今加一义(以前举一义。 全与今疏同)一切众生同一佛性。 由我执故自他差别。 理实同体平等无差。 若害他身即为害我也(已上)经。 生生受生者。 咸师所牒经云。 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 铣师所释亦尔。 璇师注经无常住已下二句文。 今疏释意亦尔。 庄云。 云。 言生生受生者。 谓放生故当来非一。 故言生生。 或有说者。 由放生故受人天生。 此人天差别不同。 故言生生(已上)寂云。 虽更生历死。 而悲观逾深(已上)铣师释常住言云。 身虽分散四大相续。 故云常住。 或通结前成父母义。 身虽坏灭神识恒存。 亦名常住。 后解为胜(已上)经。 若见世人等者。 寂云。 所杀之生被现在之苦。 能杀之人受当来之苦。 故于能所杀者并生悲而救度(已上)铣云。 偏局当生就多分说。 前段则通(已上)经。 常教化等者。 寂云。 救能杀生遮其当苦(已上)此以讲说度生属以前段。 与今疏异。 铣师不属上下。 别为一段。 彼文云。 请讲救生有其二意。 一由讲戒得识持犯。 不堕三恶当成佛道。 名为救护。 二准下文。 杻械伽锁系缚其身。 教令讲戒救其厄难。 准前大例多约后义(已上)经。 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等者。 寂云。 法力难思冥资不定。 故亡过神灵堕在何趣。 除彼二定必得蒙益。 问。 相续既别。 云何此作福因彼得乐果。 自作他受违因果故。 答。 因果道理实无我作他受。 然彼此相缘非无互资。 故目连设福。 母灵脱于饿苦。 耶舍修善。 父神勉于剧难。 是则相感之义。 理数必然(已上)奥云。 已在人天之者。 即生于净土。 故得见诸佛。 若在三涂之者。 不得同生净土。 故令且上人天。 然此正明现在兼于余类。 经意然也(已上)往生净土不简六趣。 因深缘强不论处所。 或自人生净。 或自天生净。 或从四恶趣直生净土。 事即不定。 怀感法师群疑论中施一问答。 具明从彼三恶道等直尔往生极乐净土。 及往生传等广明其事。 应知。 贤云。 死亡之日讲戒经者。 良由此戒有二德故。 一能遮恶故。 不堕三途。 二诸善本故。 见佛生天戒中之戒。 谓菩萨戒广度众生。 以理本故。 是故偏说菩萨戒经(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不杀生故。 言粗细者。 是防身业唯是业非。 涉云。 若持若犯行相并粗。 杀生救生行相显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通止作持。 自不杀食即是止持。 方便救护教他讲说即是作持。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共。 大士一切应度。 以等普故。 声闻正在眷属。 此外不制。 以自度故。 七众同行也(已上)言对论者。 第十五应行辛楚不行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见诸有情。 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 加行而得义利获其爱恼。 而不现行。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多生忧恼(已上)此是庄师引对此戒。 即是放生等事门也。 彼师亦引第三十七不知报恩戒。 显不救父母所制之相。 其文如上已引。 寂云。 是则行慈报恩之善行。 故制令作(已上)即是摄善法戒摄也。 此十戒中。 义寂法师科后四戒云。 自下四戒。 于自学处正行防守。 初戒遮恃势乞求。 第二遮无解诈师第三遮嫉善斗过。 第四遮见若不济(已上)彼师至第十七戒之始如此分判。 今为易知四戒竟后引彼释也。 经。 如灭罪品等。 庄云。 悬指后说(已上)故知非是指前已说。 义可尔故。 前后诸处多指后故。 梵网疏日珠钞卷第三十九一校了建治三年(丁丑)四月二十八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沙门凝然(报龄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丙戌)七月二十八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花严宗沙门凝然(春秋四十七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佐野玄允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东大寺沙门凝然述从此已下轻戒第三段十戒也。 义寂疏云。 自下第三十戒明摄和敬善。 和敬有六。 谓三业同及戒见利同。 于十戒中。 初三戒明三业同。 次一明见同。 次四明利同。 后二明戒同。 即论所说摄善戒中于诸尊长勤修敬事。 初三戒中。 初遮瞋不忍受。 次遮憍不咨问。 次遮慢不教训。 一一通遮三业不和。 或可次遮身口意(已上)述曰。 僧以和合为相。 和合有二。 一者理和。 小乘生空大乘一空。 凡夫倒见。 实我实法由能执心。 二我妄想当情显现。 其实体者本来都无。 二我无处二真如性显现明白。 自他平等诸法均齐。 本来无二湛寂一性。 是其和体。 二事和。 即是僧体。 和均无别。 此有六和。 谓戒和·见和·利和·身和·口和·意和也。 戒见利三名为体和。 身口意三名为相和。 彼此诸僧共同一味。 俱持戒行无有异途。 同戒比丘见解皆同。 平等一和无有异见。 所有利养正命同活。 无有邪命别利之过。 如是体相均平共同一味。 名体和之僧侣。 共集羯磨说戒及余僧事。 身集一处无别疏过一共同点。 忍应呵者不呵。 即是口业一共和合。 有诸缘事身不赴集。 故作与欲令心共同所作事业。 离乖别过成如法事。 是名三业共同相和。 体相六和名和合僧。 证理圣人成理和僧。 今此十戒体相随应成六和相。 无应酬怨是身业过。 慢人轻法是意业过。 轻新求学是口业过。 三业互通制其过失。 自余诸戒配对准知。 彼师意致如是配对。 今疏未必配对六和。 太贤所释大途亦同。 胜庄师云。 自下第三有十戒。 明摄善戒及饶益戒(乃至)初有□戒释六度障。 次有六戒明饶益。 此即第一释摄善法为三。 初一忍报。 次二当慧障。 后一戒障(已上)此三师等随应配对摄善饶益。 文义分明。 然亦此十配摄律仪。 非无义理。 对声闻律有其所同。 即是共门摄律仪故。 至下随戒点其相貌。 第二十一无慈酬怨戒疏。 忍行内充慈悲外溢者。 若约意心。 忍辱慈悲俱是内心。 无报无瞋是忍辱故。 拔苦与乐之心是慈悲故。 今作无怨之心故名为内。 约就拔苦与乐行相故名外也。 疏。 瞋怨不止等者。 瞋不止者即是作犯。 止作犯者成律仪戒。 忍善不增是名止犯。 及此止故摄善成立。 众生背舍是违摄生。 众生归投成摄生戒。 疏。 阙初缘犯初篇重戒者。 此重戒者犯故瞋戒。 彼唯一切对非怨境起瞋恚故。 今报怨敌。 此义边者即轻垢故。 虽是报怨而起瞋恚。 是重夷罪。 疏。 阙第二缘得轻方便者。 虽对怨作事而不起瞋恚。 亦动身口。 是轻方便。 疏。 怨境有深浅等者。 上怨中怨下怨。 于自身作怨。 于吾父母作怨。 于兄弟姊妹作怨。 于堂第等于明友作怨。 于他人作怨。 如是浅深重重非一。 作怨之者名为怨境。 言起瞋有粗细者。 于相违境创起违心。 是细。 渐次强盛忿怒取杖。 是最重瞋。 言加行有增微者。 加行进成有微浅位。 有中容分。 身口成业。 此时增胜。 犯愆是重。 言前人苦有多少者。 无慈报怨令受苦恼。 或失灭财实。 或衰损财宝。 或失没资缘。 或阙减利养。 或恶名流布。 或所作违反。 如此等事诸门竞来。 多少不同皆是苦恼。 疏。 若自虽数对治等者。 佛子持戒不违受体常起对治。 安住善心正知正念。 护心相续一毫一尘不记恶念。 若起恶念。 相续善心中间断绝不能连续。 然凡夫痴钝漏习生常。 今受佛戒相续念持。 常起对治。 而烦恼炽盛随增胜者。 时起烦恼此即率尔生常。 惑起由先对治意乐力故。 所起烦恼非是咎犯。 或是贪增或嗔痴增随增盛者。 随缘率起。 由意乐力无有所犯。 若烦恼增盛者。 虽过小缘随其所增惑势率起。 虽不增盛由缘强胜。 率尔即起烦恼。 生缘不定。 心境因缘等故。 太贤法师菩萨戒十门持戒中如是事义名意乐门。 故古迹云。 然瑜伽云。 若欲断彼生起意乐发勤精进。 烦恼燃盛弊抑其心。 起嗔盖等无所违犯。 由此第六有意乐门。 由意乐力恶无犯故。 如十住论。 悭心不解不能施时谢。 今未熟。 后当施故(已上)今疏因缘彼意乐门。 经。 以瞋报瞋等者。 天台云。 谓以瞋打报瞋打。 非应以德报怨(已上)咸师释云。 此与论语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异者何也。 盖由儒行立世礼法故。 许报怨复仇。 今运出世普慈乃欲怨亲平等故。 唯应以德报怨也。 疏前文外书一是礼之所许也。 殆彼法之所禁亦乃不许。 故知外书亦有二途也(已上)太贤云。 言以瞋报瞋等者。 如长寿王经云。 以怨报怨怨终不灭。 以德报怨怨乃尽耳。 是故菩萨不瞋为勇。 言若杀父母至不顺孝道者。 问。 俗礼之中。 君父之怨不报非孝。 何故今言于害主亲报之违孝。 答。 孝有二种。 世间之孝以怨报怨。 如草灭火。 胜义之孝。 以慈报怨。 如水灭火。 既信六道皆我父母。 岂为一亲更害一亲。 彼杀今亲后堕地狱。 但可悲愍。 更无可报。 故以慈心平等解怨。 速令断绝。 孝之中之孝。 (已上)寂释若杀父母兄弟等文云。 外论一也。 怨亲定异。 故云父母之仇弗与共天下。 兄弟之仇弗与共国从。 毗第之仇不为魁师。 内融三世怨亲一贯。 岂容为彼一亲而杀此一亲耶。 故虽杀父兄不得加报。 又我亲既死。 不可还活。 杀害彼亲。 于我何益。 故长寿王经云。 以怨报怨怨终不灭。 以德报怨怨乃灭耳(已上)长寿王经文太贤已引。 今亦重引。 经。 若国主为他人杀等者。 庄云。 自有两释。 一云。 国主为他杀其父母。 菩萨亦不以杀报杀。 一云。 若国王被他人杀。 亦不得报杀。 住大悲心以慈报杀。 如师子王被他毒箭。 以慈报杀事。 如贤愚经坚誓师子品说。 杀生生怨。 结堕恶道故(已上)寂疏二释。 与此大同。 经。 杀生报生不顺孝道者。 寂云。 谓怨复是亲。 故亦有生我之恩。 杀彼生命报我生恩。 不顺孝道也。 此亦杀时别结重罪。 今于报怨之边结轻垢也(已上)铣云。 杀生报生者。 生即命也。 杀命酬命。 故云杀生报生。 又解杀彼怨生以报生父母生身之泽。 故云杀生报生(已上)与咸云。 经云不顺孝道。 则与彼世礼孝道相违也。 今之孝道者。 前经文云。 孝顺至道之法。 孝名为戒。 以戒为孝。 方曰至顺。 岂容杀生。 又儒但据今见生释。 乃业通三世。 以此怨境未必前世。 非己父母。 若以杀报即杀我父母。 岂是孝道。 故云不顺孝道也(已上)经。 尚不得畜奴婢等者。 天台云。 奴婢出家菩萨不得畜。 在家得畜。 而不应非理打拍。 咸师释云。 大经云。 有说如来许畜奴婢仆使。 舌则随缩。 戒文经文不容畜仆。 盖以乞自活一已尚犹外物畜婢岂是持戒。 自有净侍之人。 以为给奉也。 今之享用以富贵夸耀者。 可不诫之(已上)庄云。 不畜奴婢者。 制出家菩萨非制在家(已上)经。 口罪无量者。 奥云。 世人于奴婢等大分如此。 或恐是得字。 传写误故(已上)咸云。 有本口字为得字。 意谓日日起三业。 尚乃得罪无量。 何况杀命为七逆也。 意亦优长。 今且从见文也(已上)从见文者。 彼师所注本云(乃至)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 仍释云口罪无量者。 打拍身业。 骂辱口业。 意在其中。 于三业中口罪偏多也(已上)此释口业之本。 次下举彼或本口字也。 经。 作七逆之罪者。 铣云。 问。 怨家非父母等。 云何言七逆。 答。 以前生中曾为师父故云七逆。 此乃过分遮止实不得逆。 又解此从举轻以况于重。 非约于仇(已上)旷云。 既一切男女是我父母乃我故身。 今乃以杀相酬义当于逆故通云七。 重外更加一轻垢也(已上)经。 而出家菩萨等者。 奥云。 发菩提心是则出家。 不约形服。 不尔在家菩萨得不犯耶(已上)旷云。 有本无出家字。 天宫云。 据梵网大本合有。 凡发大心禀菩萨戒并名出家菩萨。 故净名云。 夫出家者为无为法等(已上)太贤云。 出家有二。 一心出家。 二身出家。 故通二众不忍为罪。 如戒经云。 忍辱第一道。 佛说无为最。 出家恼他人。 不名为沙门(已上)铣云。 而出家者。 简在家也。 欲明出家与俗全异故。 不听报。 不制在家。 恐坏俗谛。 亦有本无出家之字。 捡梵网经。 有者为正。 如四分律。 有梵施王杀长生王乃其夫人夺其国土。 长生有子。 临终语云。 以怨除怨怨终不除。 唯有无怨怨乃息耳。 其子长大善能弹琴得亲梵施。 从王游猎王眠其膝上。 遂撮王头拔釰欲杀。 念父遗嘱遂不杀王。 同载而归还其国土。 以女妻之(已上)与咸云。 独言出家。 应在家下犯耶。 藏疏云。 虽二众同犯。 然出家由深故别重。 举以舍俗亲缘作慈。 故奥疏云。 发菩提心通是出家。 二疏皆有理。 通意由长(已上)奥云。 发菩提心是则出家不约形服。 不尔在家菩萨得不犯耶。 以中摄初后。 但言六亲尔。 据此兼犯杀瞋二重戒也(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护三业故。 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者。 令僧乖别。 故说持制(已上)言粗细者。 通制三业兼有烦恼。 涉云。 义通轻重。 嗔打即轻。 报杀即重。 言止作者。 涉云。 然是止持作即犯故。 言同异者。 寂云。 二乘俱制七众同禁。 言对论者。 第十六骂嗔等报骂等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他骂报骂他嗔报嗔。 他打报打他弄报弄。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已上)义寂·胜庄并引此戒。 然义寂云。 此戒无开缘。 制意可见。 引彼戒已即有此释。 此乃瑜伽戒文。 不说此戒开缘。 故云尔也。 然泛之非无开缘。 是故今疏·铣疏·周疏皆立通塞。 通即开门。 论文略之。 故云无开。 奥师指云开遮之义。 如杀戒说(已上)寂云。 即论中云于他违犯。 思择安忍(已上)即瑜伽论摄善戒文云。 于他取作一切违犯思择安忍(已上)此戒即当此所说门。 即是摄善法戒摄故。 彼声闻戒有打比丘及搏比丘。 并是提罪。 打搏沙弥等并突吉罗。 彼即此中一分所摄。 而彼非是酬报怨仇。 泛尔打搏而亦不遮有报仇义。 此菩萨戒事通一切。 皆约酬报以结其罪。 准此等事。 今今戒即是摄律仪收。 此即防护重中杀戒及故嗔戒。 然亦通彼摄善法戒。 是故寂等彼戒摄也。 虽能摄善而直约就其当体相。 是止持戒。 如利涉判。 若约实义总通三聚。 无慈报敌事通一切。 虽通诸门。 酬仇报怨多在瞋事。 由瞋恚故致恨嫉。 报通一切者。 以瞋报瞋以打报打。 以骂报骂以詈报詈。 以谤报谤以恶口以恶口。 十恶业道皆准可知。 为人被害已断命根。 不能报酬。 如疏简之。 若俱未命断时切射伤损。 由此二人俱致命断。 此亦以杀报杀所摄。 无慈酬怨戒竟。 第二十二慢人轻法戒法宝本是最上高胜。 其体玄妙深奥贵重。 而能犯人意以憍慢心见知法人种姓形貌等。 轻卑陵蔑不随受法。 非是轻法由轻人故。 不受其人所持法义。 是故即成轻法事。 寂法师名下心受法戒。 于知法人谦下自心。 即请彼人传受其法。 人体虽轻持甚深法。 知大法故。 诸经律论言敬重供养持法之人。 与敬供法功德正等。 皆由此义。 太贤·善珠并名慢人。 轻法戒。 即同今疏也。 疏。 菩萨理应为四句而身受千钉者。 疏。 求半偈而高严舍命者。 是释迦佛因位所修。 以婆罗门身求大乘法。 于雪山中。 先闻罗刹通过去佛所说半偈。 彼婆罗门为闻后半偈。 自上高树投身与罗刹事也。 涅槃经第十三云。 善男子。 乃往过去佛日未出。 我于尔时作婆罗门。 修菩萨行悉能通达(乃至)周遍求索大乘经典(乃至)不闻方等名字。 我于尔时住雪山(乃至)尔时释提桓因自变其身。 作罗刹像。 形甚可畏。 下至雪山。 去其不远。 而便立住。 是时罗刹心无所畏。 触健离当辨才次第。 其声清雅。 宣过去佛所说半偈。 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说是半偈已便住其前。 所现形貌甚可怖畏。 顾盼遍视观于四方。 是若行者闻是半偈心生观喜(乃至)即从座起。 以手举发四向观视。 而作是语。 向所闻偈谁之所说。 尔时四观不见余人。 唯见罗刹(乃至)即便前至是罗刹所。 作如是言。 善哉大士。 汝于何处得是过去离怖畏者所说半偈。 大士汝于何处而得如是半如意珠。 大士是半偈义乃是过去未来现在诸佛世尊之正道也(乃至)即答我言。 大婆罗门汝今不应问我是义。 何以故。 我不食来已经多日。 处处求索了不能得。 饥渴若恼心乱谬语。 非我本心之所知也(已上)我即问言。 汝所食者为是何物(乃至)罗刹答言。 我所食者唯人暖肉。 其所饮者唯人热血。 自我薄祐唯食此食。 周遍求索困不能得。 世虽多人皆有福德。 兼为诸天之所守护。 而我无力不能得杀。 善男子我复语言。 汝但具足说是半偈。 我闻偈已当以此身奉施供养(乃至)罗刹答言。 谁当信汝如是之言。 为八字故弃所爱身。 善男子我即答言。 汝真无智。 譬如有人施他瓦器得七宝器。 我亦如是。 舍不坚身得金刚身。 汝言谁当信者。 我今有证。 大梵天王释提桓因乃四天王能证是事。 复有天眼诸菩萨等。 为欲利益无量众生修行大乘具六度者。 亦能证知。 复有十方诸佛世尊利众生者。 亦能证我为八字故舍是身命。 罗刹复言。 汝若如是能舍身者。 谛听谛听。 为汝说其余半偈。 善男子我于尔时闻是语已心中欢喜。 即解己身所著鹿皮。 为此罗刹敷置法座。 白言。 和上愿坐此座。 我即于前叉手长跪。 而作是言。 惟愿和上善为我说其余半偈。 令得具足。 罗刹即说。 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尔时罗刹说是偈已。 复作是言。 菩萨摩诃萨。 汝今已闻具足偈义。 汝之所愿为悉满足。 若必欲利诸众生者施我身。 善男子。 我于尔时深思此义。 然后处处。 若石若壁。 若树若道。 书写此偈。 即便更系所著衣。 哀恐于死后身体露现。 即上高树(乃至)寻即放身。 自投树下未至地。 时虚空中出种种声。 其声乃至阿迦尼吒。 尔时罗刹还复释形。 即于空中接取我身。 安置平地。 尔时释提桓因及诸天人大梵天王稽首顶礼于我足下。 赞言。 善哉善哉。 真是菩萨能大利益无量众生。 欲于无明黑闇之中然大法炬。 由我爱惜如来大法故。 相娆恼。 惟愿听忏悔咎。 汝于未来必定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愿见济度。 尔时释提桓因及诸天众顶礼我足。 于是辞去。 忽然下见。 善男子。 如我往昔为半偈故舍弃此身。 以是因缘便得超越足十二劫。 在弥勒前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已上)释尊因位三僧祇等修菩萨行。 难行苦行精进勇猛。 利行当多劫修故。 于因中超尔所劫。 简正记一云。 趐足赞叹底沙如来七日精进超于九劫。 今但九十一劫相好即圆也。 此亦且据小乘以言。 若准大乘说。 超四十劫也。 布发掩泥超八劫缘起。 如四分律中(私云在受戒犍度中)趐足足赞佛超九劫。 如俱舍论中述。 萨埵王子舍身超十一劫缘。 如金光明经述。 雪山求半偈超十二劫。 如涅槃经说也。 已上通大小乘都计四十劫也(已上)又云。 趐足赞佛九劫。 大小二乘同许。 是百劫内超。 余之若行三十一劫。 大乘之中无。 约僧祇劫中超水大劫。 不合将他三祇劫。 外百劫内数以共增添。 此据意恩基法师解思之(已上)此破有人以四十劫超越之事。 安置小乘三僧祇。 外百劫之中。 言余六十劫修相好业。 九劫超越大小皆说。 此即小乘三僧祇中百劫中超。 自余不尔。 彼三十一劫皆三祇中所超劫数。 大乘教中修行时分。 啻是三阿僧祇耶劫。 不别立百劫修相时劫。 小乘教中福智别修。 三阿僧祇专修智分。 三僧祇后将近行满成佛之时。 于百劫中别修三十二相八十种业因。 大乘教中菩萨初心乃至后心皆是福智双修。 是故无别相好之劫。 唯立三祇不立百劫。 贤首大师始教之意。 为引小乘令回向大。 亦说百劫修相好业。 如本业璎珞经所说。 问。 若小乘教。 百劫之中唯超九劫。 无余超劫。 彼三祇中有余三十一超越耶。 答。 三十一劫超劫之义。 唯在大乘。 小乘不言。 小乘宗中唯言百劫中超。 余一切时无有超义。 百劫中超唯局释迦菩萨。 极勇猛故。 若通一切。 弥勒菩萨亦应超故。 弥勒不尔。 故不通余。 不同最后身一切菩萨。 以有满智断下八地见修诸惑。 见道已后三十四心。 以无满智断悲想地见修诸惑。 成等正觉。 疏。 王身为罗刹之床者。 梵网疏日珠钞卷第四十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九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再治昔所制钞让于实圆禅明房。 努力努力自废学业而已于时宝永三年龙舍丙戌九月二十六日书写此卷了右笔尊光院中将怀贤法师(生年十七)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一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当卷第二十二中后并第二十二戒也疏。 天衣作野于之坐者。 未曾有经上云。 佛言。 忆念过去无数劫时。 毗摩大国徒陀山中有一野干。 为师子王迫逐欲食野干。 惶怖奔走堕一丘井。 不能得出经于三日。 开心分死而说偈言。 祸哉今日。 苦所逼便当没命于丘井。 一切万物皆无常。 恨不以身喂师子。 鸣呼奈何罪尼身。 贪惜躯命无功死。 无功而死尚可恨。 况复臭身污人水。 南无忏悔十方佛。 表知我心净无已。 前世所造三业罪。 愿于今身偿令毕。 从是世世遭明师。 如法修行速成佛。 时天帝释闻佛名。 肃然毛竖念古佛。 自惟孤露无师导。 耽着五欲自沉没。 不能得出恩爱狱。 思惟感功目下泪。 即与诣天八万众飞下诣井欲问诘。 乃见野干在井底。 两手举土不能出。 天帝复自思念言。 圣人应现无方术。 今我虽见野干形。 斯必菩萨非凡器。 今当请问决我疑。 并令诸天得闻法。 不闻圣教旷大久。 常处幽冥无师导。 仁者向说非凡语。 愿为诸天宣法教。 于时野干仰答曰。 汝为天帝无教训。 不知时宜甚痴慠。 法师在下自处上。 都不修敬问法要。 法水清净能济人。 云何欲得坏贡高。 天帝闻是大惭愧。 给仕诸天愕然笑。 天王降志大无利。 而被惭耻甚可悼。 帝释即时告。 诸慎莫以此为惊怪。 是我顽弊行不称。 必当因是闻法要。 即为垂下天宝衣。 接取野干出于上。 叉手辞谢说不是。 叩头忏悔愿垂亮。 诸天实尔如尊诲。 缠绵五欲致迷荒。 皆由不遇善师导。 为说苦乐常无常。 诸天为设甘露食。 野干得食生活望。 非意祸中致斯福。 心怀踊跃庆无量。 于是野干心自念言。 畜生道中丑弊困厄。 无过野干智慧故。 乃至如是(乃至)时天帝释(乃至)即各修敬偏祖右肩。 围绕野干长跪合掌。 异口同音而说颂曰。 善哉善哉和上野干。 唯愿说法开化天人。 天人幽冥五欲所缠。 恒恐福尽无常所迁。 死堕恶道求拔良离。 从久远来数万亿年。 今始一遇良祐福田。 唯垂哀宣示法言(乃至)脱天宝衣积为高座。 须臾之间庄挍严饰清净第一。 野干升座告天帝曰。 吾今说法。 正当为二大因缘故。 何等为二。 一者说法开化天人福无量故。 二者为报施食恩故。 岂得不说(乃至)天帝问曰。 教化之功其福云何。 唯愿说之野干答曰。 宣传正化能令众生知死有生。 作善获福为恶受殃。 修道得道缘是功德。 转身生智慧明了常识宿命。 若生天上为诸大师。 若生世间为金轮王。 常以十善教化天下。 若为人王治以正法。 常识宿命故心不放逸。 人居尊宠受五欲乐。 多有魔事来相沮坏。 令人意惑造起恶业。 虽复失行受恶报时。 智慧力故速得免若。 生天福乐智慧光明渐渐增长。 成菩萨行至无生忍。 是故佛说教化之功其福无量。 天帝喜曰。 善哉善哉。 诚如尊教。 我等诸天今日始知财施法施功德因缘差别之相。 其财施者。 譬如对灯明小室中。 其法施者。 犹若日光照四天下。 随所行处能除闇冥。 所以者何。 日性自明故能照物。 和上今者亦复如是。 本修习故智慧明了。 复以慧明除众生闇。 于时天帝说是语已。 八万诸天咸然起立。 正服修敬跪合掌白野干曰。 愿尊垂愍授十善法。 多所饶益利安众生。 亦令和上功德转增。 答曰。 善哉冥知是时。 告天帝曰。 受戒之法先当忏悔净身口意。 何谓身业。 杀盗邪淫。 何谓口业。 妄言两舌恶口绮语。 何谓意业。 嫉妒瞋恚憍慢邪见。 是为十事。 禁口意业不犯众恶名为十善。 恣身口意造众恶业名为十恶。 一心丹诚悔除十恶灭故。 身口意净三业净故名为十善(乃至)时天帝释闻野干说十善行法功德因缘。 复闻菩萨行菩提道因缘义趣。 疑网结解欢喜踊跃充遍其身。 即与八万侍从诸天更起修敬。 叉手合掌白野干曰。 弟子今日八万诸天。 一心同时发菩提心。 如和上说。 菩萨道行当具奉行。 唯愿和上随喜听许。 野干答曰。 宜知是时。 斯则是其本意所望(乃至)时天帝释及诸天众闻野干说饮食之相。 悲哀感结涕泪伤心。 白野干曰(乃至)当作何方报师重恩。 野干答曰。 汝等今者从我闻法。 还于天上展转教化。 开悟诸天不问男女。 乃至一人令信受行。 非但报我亦报一切诸佛之恩。 随所教化而自增长诸天福德。 何况教化开悟多人功报无量(乃至)佛告王曰。 尔时野干即我身是。 时天帝释舍利弗是。 时阿逸教授大师。 忧波达者弥勒是也。 八万诸天者今娑婆国土八万菩萨不退者是(已上)教授大师忧波达事。 今所引中全略不引。 此中旨要。 释迦因位作野干时。 师子所逐。 惶怖□□□堕入井中。 三日不出。 野干深忧。 具说万物无常有为转变等微妙法要。 忏悔罪障。 帝释闻之。 八万诸天俱来。 以其天衣上出野干。 聚天宝衣积为高座。 请令说法。 野干升座说种种法。 疏。 轻天王之胜位敬鬼畜为尊高者。 天王谓帝释。 畜谓野干。 即未曾有经所说。 帝释敬野干令说法故。 鬼谓罗刹。 王身为罗刹之床事也。 疏。 坏三聚行故须制也者。 第一第二第三。 如次坏污摄律仪戒·摄善·摄生戒也。 疏。 始出家者创入道浅也者。 菩萨总有七众行人。 发广大深远心。 受七众戒。 即是菩萨摄律仪戒分此七位。 今出家是受十戒。 非单剃发名为出家。 受十戒者名为出家。 是即弥沙有愿位。 剃发染衣受八斋戒。 名形同沙弥。 形同比丘故。 体是在家未受及持出家法故。 已事十戒名法同沙弥。 法同比丘同行三千八万戒故。 虽行诸戒唯名突吉罗罪。 沙弥位不立上四篇名故。 故诸律藏。 诸戒罪未结沙弥罪唯名吉罗。 过沙弥位进受比丘具足大戒。 沙弥不久即升具位。 亦名始出家。 初受具戒。 名新学比丘。 南山律师教诫仪序。 创入道门未闲其妙行等。 是指新学比丘也。 以教诫议本被新学比丘故。 今言初始出家正约沙弥。 兼通初受戒比丘等。 问。 此起憍慢几许年龄。 答。 剃发染衣受持十戒。 正名出家亦名沙弥。 未受十戒而亦相从名为出家亦名沙弥。 涅槃经中虽未受十戒。 与比丘俱赴坛那请受其供施。 相从名应供僧。 是也。 是故沙弥有三种位。 一驱鸟沙弥。 从七岁至十三。 二应法沙弥。 从十四岁至十九岁。 正是契应沙弥年龄行法等故。 三名字沙弥。 从二十岁乃至老年。 迄至十九沙弥正位。 年满二十可受具戒。 而不受具犹住沙弥有愿之位。 沙弥之位时分已过云名字沙弥。 若约此等沙弥言之。 驱鸟沙弥未起此等慢。 应法沙弥有起此慢。 名字沙弥多有起此诸门憍慢。 若约比丘。 从驱鸟年或应法年。 乃至二十受具足戒者。 自初渐次驯染佛法。 受具足戒少有此慢。 而由生得染习情性。 若约新学比丘言之。 壮年盛龄老年出家受具足者。 新学比丘多起此慢。 净心诫观具明老年。 新学之者起诸慢着。 即此等例。 疏。 于大小乘并未习学等者。 小乘教中有经律论。 经中所诠诸法理事因果行相。 律中戒相威仪进止。 论中法相问答决择体相业用判断分明。 受戒之后皆悉应学应习法也。 大乘三学三藏义理。 并是特应习学法门。 言菩萨学处者。 菩萨所学所持戒相。 有共门戒有不共戒。 共门戒相全是诸律及诸律论所说戒相。 不共门戒梵网·璎珞·善戒·善生·瑜伽·摄论等中所说菩萨学处。 轻重开遮皆是菩萨所应学法。 疏。 且举出家理实在家亦同斯制者。 在家菩萨受持五戒依善生经。 持二十八轻戒。 十重广相枝条有八万威仪。 其中亦应有在家分所持威仪。 如是在家初心菩萨亦起憍慢。 应有陵蔑先学在家菩萨。 亦有陵蔑出家菩萨。 疏。 一聪明慢谓恃自聪明等者。 聪谓慧。 智在耳识随听疾悟。 明谓明敏。 义解照彻。 耳识闻声流入意识成名句文。 是能诠教依诠得义。 解了纵横禀性聪敏明鉴疾利。 此即生得所致情性。 此初心人虽无所学。 有此明敏恃此蔑人。 言世智慢者。 非唯聪敏。 亦有世间任运智解。 立义开宗种种功业。 于虚浮法世俗道理。 巧妙计度测量断割。 恃此世智陵蔑法师。 言高贵慢者。 此恃俗时官位爵禄。 任官有文武有大中小及有左右。 叙位亦有品阶差降。 功勋非一。 本在俗时居此官位。 今出家时恃此陵人。 言耆年慢者。 耆谓老宿。 龄在知命不惑多所见闻评量。 恃此陵蔑先达群伦。 此初心者创入佛法无所识达。 啻徒年老龄高而已。 故云虚老不觉徒耆。 妄陵他人。 言大姓者。 天竺土风总有四姓。 刹帝利是王种姓。 始自田主王至净饭王。 自余诸王皆亦种族相承而来。 金银铜铁四种轮王。 种姓决定相继禀承。 净饭大王祖宗多有金轮王等。 间出时现统领四州覆育四民。 悉达太子金轮王种。 未轮现前逾城出家苦行成道。 难陀太子铁轮王种。 罗睺罗王子亦铁轮王种。 自余诸王亦有轮王种。 阿育大王是铁轮王。 七宝具足统摄南州。 即频婆娑罗王十代之孙。 如善见论中具列也。 婆罗门姓是其次也。 婆罗门姓有十六种。 或有十八种。 憍陈那迦叶波等波罗门种也。 毗舍种姓是其三也。 即是商价估客种类。 首陀罗种是第四也。 农业耕作春殖秋收庄严稼苗摄藏果实。 刹利最高。 乃至首陀最下。 今大姓者即刹帝利。 言诸大姓等者。 即婆罗门姓。 四姓之中刹帝利婆罗是高大姓。 然外道计中有婆罗门为上。 刹帝利为次。 今世间现见及佛法中。 刹帝利上。 婆罗门为次。 言高门者。 此初心人寻其上代。 高祖宗庙无是刹利婆罗门种。 累世重代渐次泛尔。 作业居职乃至下族。 然考其源种姓高贵。 恃此轻蔑余有德人。 言解慢者。 疏出三类。 世法谓世间算数四兵六艺。 通达解了如是等事。 言小乘者。 一切小乘经律论藏所说义理。 言外典者。 三玄之教九流之业。 史书俗典律令文籍。 记传经子等。 恃此艺能蔑余法师。 言福慢者。 福谓曾所作业。 或修节会或供尊德。 或造堂宇或立塔寺。 或崇敬佛僧或仰重法宝。 在俗之时作如是事。 恃此等业蔑诸法师。 言富慢者。 吾身现富贮畜种种一切财物。 恃此起慢。 言宝慢者。 金银琉璃等七宝。 纯持此宝不同第九布绢谷米等杂财物等。 恃此起慢不随先达。 是其所起十种慢事。 铣师所判分为九事。 以大富饶财七宝合为一故。 庄师束为五事。 彼疏云。 于中有五句。 一恃聪明有智。 二恃高贵年宿。 三恃大恃高门。 四恃大解。 五恃大富饶财(已上)义寂亦尔。 然经大解大福饶财七宝者。 与咸所牒经云。 大解大福大富饶财七宝(已上)今疏所释亦尔。 奥璇所牒无大富句。 然奥师亦为十事。 以饶财七宝分为二事故。 经。 以此憍慢者。 铣云。 以此者。 由恃聪明乃至大富故云以此。 憍慢者。 前文所列唯是其憍。 由蔑前人即成其慢。 慢即根本烦恼为体。 憍者贪分。 以染自法则随烦恼为体(已上)疏。 过五岁复更诘无知罪者。 诸律藏中受具足戒。 要随和上阿阇梨学知戒相护持戒行成立。 利根之者学习早成。 非必经年。 即许离师。 不尔之者。 必于五年学行成立。 许离二师。 五年之中学不成者。 尽形依止不许离。 五年依止研精戒相。 若有所未了知之者。 无无知罪。 不起断学之见计故。 若虽受戒无学问意。 起断学心。 即于境境结无知罪。 今菩萨戒所学亦尔。 受戒之后学习此戒。 日夜六时不弃寸阴。 如此勇励得免罪愆。 故第十五戒云。 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 应教解义理(已上)第十六戒云。 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 广开解义味(已上)第十八戒云。 应学十二部经。 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 解其义理佛性之性(已上)律中所判起断学见。 顿于万境结不学罪。 唯得一罪。 亦顿结无知罪。 此时无知顿结一罪。 由不学意有不应知义故。 此时不学无知。 俱突吉罗。 厥后随境将护持之一一不知。 此即由起断学见故。 随对诸境别别结无知罪。 此即波逸提罪。 此时兼结不学之罪。 即是吉罗。 是名渐得不学无知不学。 即是突吉罗罪。 今菩萨戒不学无知顿得渐得准律应知。 其义一同无有差别。 但不学无知顿渐一切皆轻垢罪。 今五岁后结无知罪者。 不记断学见故。 五岁无罪。 若五年中不达戒相而断学者。 满五岁已即结无知罪。 兼得断学轻垢罪也。 若受戒已自始不学。 不待五岁即得无知罪也。 疏。 俗中学问尚至官僚者。 大唐风芳。 俗中学业自极幼年请益受业。 必有学堂及建学律。 幻雅之者童蒙之辈。 皆至学堂随师受典。 覆读精研自朝至夕。 如是日日勇励不懈。 经志学龄至成立年。 学业成就飞出萃誉。 怀诸侯之德至卿相之位。 此由学业优长艺能逆出故也。 疏。 三祇累劫无弃寸阴者。 行人所学总有二种。 一者学解。 二者学行。 常途言学多目学问。 即是义解。 托能诠教得所诠义。 成立道理显示所以。 体相业圆满周备是名学问。 亦名义解。 义解本意专在修行。 三学行业常习不绝熏积成性。 是名学行。 三阿僧祇大劫之中恒学常修相续不断。 学解是种智之因。 学行是证契之业。 解行熏修皆威大果。 摄论等中菩萨修行总有四种。 名之四修。 一长时修。 三大僧祇常恒修习不懈。 二无余修。 长时之中唯修两利不作余事。 唯修自利利他大行。 三无间修。 于其六度四摄等行无有间断退转之事。 四恭敬修。 菩萨专于所修二利敬重崇仰爱玩。 无有徒德。 今言无弃寸阴。 疏。 一小姓二年幼等者。 小姓翻上大姓。 年少翻上年宿。 卑门翻上高门。 贫穷翻上大富饶财。 诸根不具不翻上文。 总通具诸丑陋形相。 疏。 理实五事俱不得观者。 如言不观年少不观卑门等。 非唯五事。 亦翻上诸事皆不观彼。 或经本云贫穷下贱诸根不具。 与咸云。 有本无下贱二字(已上)下贱即翻高贵。 大富与七宝分穷中摄。 若翻有智与大解。 应言不观无智与小解。 而不可有此事。 不应取故。 自余不观。 德应具故。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护憍慢高故。 言粗细者。 正防烦恼。 兼禁身等三业过失。 言止作者。 然是作持。 谓就学故。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同防。 言对论者。 瑜伽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为令心住欲定其心。 心怀嫌恨憍慢所持。 不诣师所求请教授。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懒堕懈怠而不请者。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遇疾病。 若无气力。 若知其师颠倒教授。 若自多闻自有智力。 能令心定。 若先已得所应教授而不请者。 无所违犯(已上)此是第二十三憍慢不求禅法戒也。 胜庄法师引此对会。 第二十三轻新求学戒疏。 有受菩萨戒章如别说者。 受戒仪式。 万行根源。 行人法财。 无过此者。 由领戒体生起随行。 定慧二学生成由此。 菩萨所修净戒括囊众行成立诸善。 约戒则三聚皆戒。 就定三聚皆定。 约慧则三聚咸慧。 就果三聚皆果。 一戒一切戒。 一定一切定。 一慧一切慧。 一证一切证。 圆融三学旷荡无方。 若受戒事不如法者。 如是万行佛果众德不能生成。 事成虚设。 贤首大师受菩萨戒章。 具在彼菩萨毗尼藏中。 故云如别说。 疏。 谓佛在世时无自誓受故云灭后者。 佛在世时正随如来受菩萨戒。 如卢舍那佛为沙海王子授菩萨戒。 舍那属累千百亿大小化身释迦。 为一切众生令说授之。 佛在世时亦随自余地前地上菩萨受菩萨戒。 虽佛灭后随先受戒菩萨受之。 今约灭后无师之时。 故于此时说自誓事。 疏。 羯磨文如别说者。 亦指菩萨毗尼藏。 玄奘三藏依瑜伽论别译羯磨等。 有一卷焉。 疏。 先作七日法等者。 祈请好相忏悔罪障。 方法殷重事不率尔。 庄严道场安置佛像。 恭敬供养至诚勇勋。 若七日不成者。 二七三七乃至七七日。 犹不成者百日二百日。 犹不得好相。 乃至一年三年等。 以得好相为其齐限。 疏。 此等忏仪亦如别说者。 此亦指菩萨毗尼藏也。 言性遮者。 轻蔑新学起恶慢心。 是性罪摄。 今结不正答边罪。 即遮罪也。 恶心慢心是意细罪。 不答问边是口止犯。 教邪义边是口作犯。 七众同犯大小俱制。 言对论者。 庄云。 如菩萨地说。 若有他来。 语言谈论庆慰请问。 憍慢所制。 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 不称正理。 发言酬对。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非憍慢制。 无嫌恨心。 无恚恼心。 但由懒堕懈怠忘念无记之心。 是名有犯。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谓遭重病或心狂乱。 广说乃至。 或为将护多有情心而不酬对。 皆无违犯(已上)轻新求学戒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一于时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二日。 于生马山大圣行林寺阿藏院于昔所制钞尔修治定。 让之俗甥法子实圆禅明房者也。 必可弘此菩萨戒宗及此疏钞。 努努努勿废学业耳。 华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春秋七十九。 通受六十岁不共菩萨戒睿山﨟次六十四回。 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七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重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二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当卷从第二十四至第三十戒第二十四背正向邪戒疏。 三释名者。 问。 前第八戒名背正向邪。 此亦同名背正向邪。 彼此二戒有何差别。 答。 前第八戒心背大乘言非佛说。 此戒不能习学大乘。 虽有背大乘。 非如前言非佛说故。 虽同言背正向邪。 彼此差别不可相滥。 铣师前背正向邪。 今戒名为舍真习伪。 天台前名背大向小。 此戒即名不习学佛。 周疏前名不得背大向小戒。 亦名不得背正向邪戒。 亦名不得背大习邪戒。 今此中名不得背正向邪戒。 亦名背大向小戒。 亦名背正向僻戒。 诸师立名如此等也。 经。 有佛经律大乘法正见等者。 □□太贤即同今疏。 对教等四。 奥云。 正见是行。 即解之行故(已上)天台云。 有佛经律大乘法者。 通举菩萨藏。 正见者。 谓万行之解。 正性者。 谓正因性。 正法者。 谓正果。 性修万行从因至果。 此是要知而今不勤学(已上)咸师解云。 菩萨藏摄大乘法也。 正法即正法身。 文脱身字。 以法身为正果也(已上)铣云。 初总举应学。 故云有佛等。 次别示所学。 故云见等。 亦是前举能诠之至教。 次示所诠之理行。 正见是解。 正性是理。 法身是果。 即依教生解。 依解见理。 见理成果。 以在缠名藏性。 出缠名法身。 □□□性理亦相当(已上)寂云。 有佛经律者。 谓现有佛教。 若无佛法时。 亦许从受外法。 时世佛法皆灭尽故。 大乘法者。 谓大乘教法。 正见者。 谓大乘法行中惠为主故。 正性者。 谓大乘理法。 正法身者。 谓大乘果法(已上)庄云。 言正见者。 如理所引惠。 言正性者。 谓理及行二种佛性。 正法身者。 谓前二因所得果也(已上)旷云。 正见即能知之智。 正性即所缘之境。 正法身者。 境智不二。 应物现形无非正法。 故经云。 吾今此身即法身也。 大乘所诠宗极于此(已上)经。 而舍七宝者。 奥云。 七宝者喻也。 大法可重故如七宝。 意显二乘等为瓦砾也。 不能言如舍也(已上)疏十地论七种邪见中等者。 疏。 又十地论名正梵行求众生等者。 正梵行对邪梵行。 外道世间名邪梵行。 故求二乘道名梵行。 出离三界得无漏故。 名正梵行。 言汝等所行者。 指小乘四谛十二因缘三十七道品等。 言汝等所行。 此小乘行从大乘中流出。 与大乘一味平等。 故是菩萨道。 为利小乘。 随小乘分摘大乘中生空因果。 为小乘人教之导之。 小乘由此断烦恼障。 证生空如出分段死。 然后回心向大见之。 本小乘行皆是大行。 大乘一半已证得故。 自余不共大乘诸行。 回心之后应修得故。 谓断所知障证法空如。 出变易死满利他行。 修习六波罗密行。 游入广大甚深行海。 乃至证得无上菩萨。 故云渐渐修学悉当成佛。 由此义故佛说小乘。 本为令小终入大乘。 小乘回心知本所终即是大行。 此上更重修不共行。 故云顺趣大乘等也。 今依十地·楞伽所说。 乖大之小。 故禁不令学二乘法。 疏。 四世俗诗书者。 诗谓述物志。 五言七言四句八句调韵避声。 随事叹美顺昧述怀。 书谓文书。 天竺俗典。 世欲风芳·声明·医方·祭祀·历代帝王史籍记录·礼乐·文道·震旦三玄儒宗·五经九经·记传史籍。 易玄虚玄谈玄等书。 皆是世俗之业能也。 疏。 五阿毗昙此云对法等者。 旧译传梵是阿毗昙。 新译传梵云阿毗达磨。 旧云无比法。 小乘教宗。 百年已后至四百年。 渐次随应分二十部。 此诸部宗各有经律论三藏等。 于三藏法虽有偏弘。 皆悉造论判断法相。 此等诸部互相诤论。 于断证道无不圆备。 其所说义乖违大乘。 初心菩萨恐有随转。 故此戒中深禁勿学。 疏。 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杂糅成论者。 如化地部。 彼部部主为其国王出家受戒学上座部。 部主广学学外道法。 达世俗典外教俗典。 糅佛法中和合弘通。 所立义途互相杂和。 如此聚集先化自国。 后流他国为一部宗。 如此等教是杂论摄。 疏。 七书者谓耽学书点等者。 书谓书字。 文字花丽体貌精邈。 笔势有灵毫端示祥。 是世人之浮能俗士之才艺也。 言失光仪者。 耽著书笔虚费日月。 传奥师云。 书者大篆小篆。 记者。 大源小源等(已上)言性遮者。 深背大乘是即性罪。 今怖大行顺向小乘。 以此义边判为轻戒。 亦是遮罪。 深禁怖大是意业罪。 若出身口现背向事即是粗业。 寂云。 大小不共所学异故。 七众同也。 此即六和敬中令见同也(已上)瑜伽四十一云。 于菩萨藏未精研究。 于菩萨藏一切弃舍。 于声闻藏一向修学。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已上)又云。 现有佛教。 于佛教中未精研究。 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精勒修学。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上聪敏。 若能速受。 若经久时能不忘失。 若于其义能思能达。 若于佛教如理观察成就俱行无动觉者。 于日日中常常以二分修学佛语。 一分学外则无违犯(已上)古迹引法花经云。 学小乘者不应共住(已上)恐同小见故深遮之。 背正向邪戒竟。 第二十五为主失仪戒疏。 通塞者。 铣云。 依律文有损益者。 听与价直。 若自病若众极恶未能和得。 并应不犯。 反上皆犯(已上)经。 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等者。 天台云。 凡五种人以初句为两。 方便成六人(已上)咸师解云。 说法主·行法主义开为两。 故成六人。 有本脱行法主。 藏疏只开五人。 是阙行法一人也(已上)今疏既云略举五种。 即无行法主。 是故与咸如此引也。 此乃疏主所览本尔。 加之传奥道璇所释亦尔。 自余诸师所释之本多有行法主。 故成六种。 寂云。 为说法主者。 谓讲说之主也。 或可讲说檀越为说法主也。 为行法主者。 谓施行教法之主也。 僧房主者。 谓寺主摩摩帝。 教化主者。 谓教化道俗之主也。 坐禅主者。 为习禅定之主也。 行来主者。 如施一食处供给行来之主。 于上六事各为统御。 故皆为主(已上)庄云。 此有六主。 一说法主谓能说法。 名说法主。 或能建立法之会。 名说法主。 非能说人。 二者法主谓有知法者。 名为法主。 解云。 法之主名为法主。 来必能说方名法主。 或能说法名为法主。 三僧房主谓修治房舍。 处分房舍者。 四教化主。 五坐禅主。 谓如有一先如坐禅所有方便。 能教据他名坐禅主。 六行来主谓对当客人迎来送去(已上)此师所览经本唯云法主。 不言行法主故。 有如上释也。 奥云。 僧房主者三网也(已上)五主相状疏文委细。 上所引释与疏所解同异可见。 自余诸师恐繁不引。 经。 应生慈心等者。 寂云。 如上六主应行两事。 一应生慈心善和斗讼。 二善守三宝物如法受用。 不得盗损及互回换。 受用法式如贤梁经及诸律论。 应准行之此不具述(已上)铣云。 次制所作有其二义。 一制令和众。 二制守财物(已上)庄云。 此中意说。 如上六主如其所应应生慈心和斗讼。 守三宝物唯有三种(已上)天台解释亦为三种。 今疏总为二种。 即与义寂释同。 太贤云。 泛为他主。 仁义为尊。 师子拔胁救猕猴子。 鹿苑鹿王代孕就死。 即其事也(已上)又云。 如自己有者谓有二义。 一勿如已有任意用也。 二勿应用处如己吝惜(已上)经。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等者。 寂云。 恣心用物。 得物属已。 及非处互用。 皆别结重罪。 此中但结不善守边(已上)庄云。 过有二种。 一者乱众不依教理。 乱处分故。 二者恣心用三宝物。 谓僧主故守三宝物亦处分用。 用物之时不白僧众恣心用故。 犯轻垢罪。 问。 用三宝物岂不犯重。 解云。 此是物主不由偷心亦不为已。 但为僧用而不白僧。 是轻非重(已上)今疏结罪似有三种。 太贤云。 今此戒中不守护边得轻垢罪。 约所损物犯波罗夷(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乱众用物皆性恶故(已上)言粗细者。 是防身业兼通语意。 涉云。 于此戒中有二种制。 一制护法。 二制护财。 慈心和诤是护法故唯有众主。 是持犯犯先先皆少。 令众不安法宝乏施。 所拔极太行通粗细。 罪□轻重。 不以慈和即犯轻垢。 恣心用物即犯重罪(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通止作持。 应生慈心善和斗诤。 即是作持。 护三宝物不恣心用。 即是止持(已上)言同异者。 天台云。 出家二众同犯。 大少俱制。 三众及在家既未持众不制(已上)寂云。 大小同学。 在家二众分有御众义故(已上)庄云。 小乘教中若斗诤者是波逸提。 于七灭诤汉用药者是吉罗摄。 若为僧主故不白僧用三宝物唯义而说。 是偷兰摄(已上)论轻戒中无别此戒。 胜庄云。 第二有六戒明饶益戒。 初四同事摄障。 次二是利行障(已上)科判分齐随应可见。 第二十六待宾乖式戒经。 后见客菩萨比丘者。 天台云。 文中虽道菩萨比丘。 若声闻僧预利养分亦同其例(已上)三乘贤圣皆应受供之人。 是故僧次皆受其请。 经。 若见檀越来请众僧等者。 于此段中。 义寂·胜庄明差僧次各开义理。 且胜庄法师疏云。 然差僧次略有六种。 一者显能差人。 谓满五夏亦不犯重戒不带行。 施僧差授方当知事。 不带行者不带僧残。 二者明所差人。 谓出家五众不犯他胜不被殡者。 若带僧残行。 与学行法恒居下次。 三者差僧次处。 此有三处。 一聚落僧房。 如僧伽蓝。 二阿兰若处。 三僧所住处。 除上二处僧住处。 如是三处必先结界。 然后差僧次。 复有说言。 虽未结界。 依自然界得差僧次。 此亦无妨。 四者差僧之法。 从具戒僧下至沙弥。 一周而复。 从上坐差下至沙弥。 若齐若会。 若临受戒安居说法。 随遇得差。 若导上坐若讲席僧。 次悉差现前僧。 僧次乃是的请异名。 不问十方。 五者书请早晚者。 如书来前后随次而差。 若一时俱到。 知事人所道远为前。 道近为后。 若近远同一时俱到。 知事人先者为前。 若有书虽前人界。 未到知事处。 自有两释。 一云。 入界为次。 一云。 先见为次。 凡论僧次不问声闻菩萨。 但是出家平等差次。 若有疏来。 声闻僧次唯差声闻僧。 若请菩萨僧应差菩萨僧。 六受舍请者。 问。 舍前人请得受后所请以不。 解云。 自有两释。 一云。 先作是念舍。 一云。 请故舍前请受后所请。 而复之舍此亦无妨。 分属我故。 一云。 若先作意。 我舍前请不得受后。 而复舍之。 问。 先受请舍与人外不。 解云。 复有两释。 一云。 对人舍前方得受后。 舍前受与界外之人。 一云。 不得外人。 以差僧次本约界故。 问。 舍前所请。 得与无僧食分人。 一云。 佛许舍请。 舍请已竟得与无请。 无僧食人(已上)僧次请义六门尽相。 义寂法师亦立六门陈僧次相。 与胜庄六门名义是同。 而有所异有所简略。 寂云。 一能差人必五法成。 谓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应差不应差。 又持戒清净不带行法。 然后当职(已上)不带行法者。 忏僧残罪时。 种种行法。 犯僧残罪有覆藏者。 随覆日数行别住法。 梵云波利波□。 次行六夜摩那他法治犯残情故。 然后于二十人僧中正忏僧残罪。 名正出罪。 以别住六夜法名僧残行法。 寂二所差人。 谓出家五众。 非破戒无。 乃至为解脱出家者。 方得受之。 若带僧行法及四羯磨人。 依本夏次学戒人。 居僧下沙弥上受也(已上)四羯磨人者。 呵责羯磨。 依止羯磨。 摈出羯磨·遮下至白衣家羯磨。 破戒见仪命随应作种种咎之者。 与此四羯磨一一皆作白四羯磨。 或作呵责或附依止等也。 言学戒者。 即学悔比丘犯四重者。 以白四法忏悔夷罪。 虽不复本僧位而得。 受僧次请。 其学行四羯磨坐处。 必在比丘之下沙弥之上。 一切所治罚人坐处皆尔。 寂疏次文云。 三归五戒沙弥者。 一云。 亦得受僧次。 即以涅槃为证。 一云。 受十戒已得受僧次。 涅槃经文大中两本文同故。 不可为证(已上)涅槃经云。 虽未受十戒得受请(已上)故成初义证也。 言未得十戒者。 当形同沙弥也。 而剃发染衣持八斋戒。 今言三归五戒沙弥。 似未受八斋戒之人。 寂云。 三差会处。 僧俗二处自然作法。 皆得差次。 旧说云云。 未可依准(已上)此段庄疏略开分齐。 寂云。 四差次法。 唯有一次。 从上座至下座。 周而复始。 不简大僧及沙弥。 皆须次第差之。 若言上座得名僧次。 若言经道僧次讲席僧次等。 乃是的请异名。 不关十方僧次也。 若大小见异。 尚不得共住一处同饮一河。 何况同利。 别小差大应成僧次。 如五部异见不共法利。 又可小乘住处得别大乘。 不信大乘是佛法故。 若大乘住处不得别于小乘。 大乘信五部皆是佛法故。 盖闻西国大乘住处通行十八部义(已上)文殊问经云。 十八及本二皆从大乘出。 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已上)小乘根元是大乘法。 既从大出有何是非。 如来施小为令入大。 小已入大知权即实。 明旷师云。 达权即实顺佛化仪。 四悉适时正助合行。 邪正理一则非犯限。 故经云。 以方便生是菩萨解(已上)此背正向邪戒处之解释也。 寂云。 五疏来早晚(已上)无别解释。 胜庄委释如上引之。 寂云。 六受请舍请。 旧疏备论此不烦引(已上)庄疏亦具亦如前引。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护嫉慢故。 言粗细者。 此禁身业即是业非。 涉云。 持犯俱显。 持相善顺佛教。 犯相不通人情(已上)言止作者。 然是作持。 不相犯故。 言同异者。 天台二众同犯。 大小俱制(已上)寂云。 大小俱制。 道俗不共。 既言僧利。 不兼俗众(已上)庄云。 但制出家非在家也。 谓僧房卧具。 施主请僧不得客主。 皆悉有分。 而旧住人独受不分旧他利分。 是故制也(已上)言对论者。 论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摄受徒众怀嫌恨心。 而随时无倒教授。 无倒教诫。 知众匮乏而不为彼证法。 净信长者居士婆罗门等。 如追求衣服饮食诸坐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 随时供给。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堕懈怠放逸不往教授。 不往教诫。 不为追求如法众具。 非复违犯。 无违犯者。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若护僧制。 若有疥癞。 或无气力不住加行。 若转请余有势力者。 若知徒众世所共知有大福德。 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资身众具。 若随所应教授教诫。 皆已无倒教授教诫。 若知众内有本外道。 为窃法故来入众中。 无所堪能不可调伏。 皆无违犯(已上)待宾乖式戒竟。 第二十七受别请戒疏。 诸比丘应作次第僧中等者。 次第请僧言次第僧。 佛化现形作僧受供。 言佛化僧。 预流·一来等众僧故言四道果僧。 菩萨大乘三贤十圣名菩萨僧。 言七贤者是声闻见道前七方便。 五停心·别相念处等是也。 仁王经中声闻七方便亦名七贤。 天台声闻贤圣诸位总名七贤七圣。 其中事也。 彼七圣者。 即四道果异门建立故名七圣。 谓见道有二。 谓随信信行及随法行。 修道三人。 谓信解见到及身证不还。 无学二人。 谓时解脱不时解脱。 名之七圣。 发趣大小乘初心学者名凡夫僧也。 疏。 居士请福田经意亦同此者。 同疏引彼经云。 莫作诸外道别请亲知识。 法无别请。 六师有是法。 自坏坏他实平等行(已上)经。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者寂云。 声闻法中受头陀法不受别请。 非头陀者亦许受之。 菩萨法中不问头陀非头陀。 一切时遮。 故云一切不得受别(已上)四分律三十二云。 时耶输伽父。 礼佛足已在一面坐(乃至)唯愿世尊今受我请及耶输输并侍比丘。 尔时世尊默然受请。 然耶输伽不旨受别请。 世尊未听我受别请。 佛言自今已后听受别请。 请有二请。 有僧次请有别请(已上)声闻法中十二头陀中受乞食法不受此二种请。 非头陀者。 而受二种请也。 经。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者。 庄云。 问。 于此中不受别请。 有何意耶。 为释此疑故作是言(已上)彼师此文为释所以。 寂云。 谓若菩萨不受别请。 此所得利理通十方。 然由菩萨受别请故。 即有远损十方别属已义。 故云而别受请即取十方僧物入已(已上)然由菩萨已下释经而别受请等句也。 疏。 二八福田物等者。 义寂·太贤等师。 此中所列诸佛圣人等。 即数为八福田。 寂云。 寂云八福田物自己用故者。 非但取十方物入己。 亦复损八田物。 自受菩萨若不受别请者。 于八福田兼有分故。 然由受别利拥在已。 八福田者。 一佛。 二圣人。 三和上。 四阿阇梨。 五僧。 六父。 七母。 八病人。 和上阿阇梨经本中或云二师。 或云一一师。 义皆无失(已上)疏主不尔如前已明。 言性遮者。 涉云。 此依性制为断盗故。 言粗细者。 此禁身业亦防业非。 言止作者。 涉云。 唯是止持受即犯故。 言同异者。 出家五众同犯。 在家二众无此利未制。 大小乘不同。 菩萨僧。 一云凡齐会利他悉断别请。 若请受戒说法见机。 或比智知此人无我。 则不营功德。 如此等不制。 二云从四人已上有一僧次不犯。 都无者被制。 文文意似前解(已上)胜庄疏释结罪相云。 此中意说。 若请僧齐。 若请僧施物。 此等一切不得受别请也。 有人云。 于四人中有一僧次即无有犯。 都无僧次正此所制(已上)此有人者即天竺疏一释。 庄云。 问。 不受所请亦犯罪不□解云。 此犯罪。 故瑜伽云。 他来迎请。 或往居家或往余等。 奉施饮食及衣服等诸资生具。 憍慢所制。 怀嫌恨心。 不至其所。 不受所请。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或自有病。 或无气力。 或心狂乱。 或处悬远。 或道有怖。 或欲方便调彼伏彼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或余先请。 或为无间修诸善法。 欲使善品令无暂废。 或为引摄未曾有义。 或为所问法义无退。 如为所闻法义无退论议决择当知亦尔。 或复知彼怀损恼心诈来正请。 或为护他多嫌。 或护僧制不至其所不受其请。 皆无违犯。 问。 怀嫌恨心不至其所。 非染违犯。 何故地持论云是染污耶。 解云。 盖旧翻译家执笔谬耳。 不须致怪(已上)受别请戒竟。 第二十八故别请僧戒疏。 通塞者。 铣云。 若增一经僧次请一余别不犯。 多论云。 一人僧次则破别众义亦同此(已上)余多如疏。 经。 即得十方贤圣僧者。 由广博包容十方一切贤圣莫不入中。 设不得贤圣。 但得一凡夫请。 心既无简别。 兴福冥通十方。 故云即得十方贤圣僧也。 问。 余十方僧既不受施。 何得由心空拟兴实福于十方。 答。 罪福之起以心为主。 心既遍拟。 福何不普。 如恶戒人。 于一切羊上起害意乐。 故虽一切羊非皆被害。 而于一切羊遍起不律仪。 于被杀羊得业道。 施亦应然。 须简别耶。 答。 不无此义。 遍于一切僧得起施福。 唯于一僧次起施福业。 畅思唯在受施人故。 又解不例杀业害生为本。 故于被害得杀生业。 布施舍心为主。 故于一切得施福业。 以我施心遍一切故。 若受用福于受施人后时别起(已上)太贤云。 问。 以广心故得福如此。 亦可无择逢一定杀。 得杀一切有情界罪。 答。 不尔。 诸佛本愿遍许受故。 然无普愿容一遍余。 不尔彼受苦应无尽期故(已上)经。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等者。 寂云。 请百罗汉百菩萨者。 以心简别故。 唯于所请处兴福。 非所余边。 请一僧次无间别故。 遍于一切皆起福善。 律中佛呵师子长者别请僧云。 虽五百阿罗汉不如凡夫也(已上)旷云。 言而世人等者。 故优婆塞戒经云。 鹿子母别请五百罗汉。 鹿子令阿难送食与佛。 佛问阿难。 鹿子僧次请一人不。 阿难言不。 佛言。 痴人虽请五百罗汉。 不如僧次一人(已上)经。 若别请僧者是外道法等者。 寂云。 诸佛本怀等遍为主。 是故本无别请之法。 设律教中许别请者。 曲顺世情权施教门。 如佛中不听食肉。 为欲渐制且听三净。 此亦如是。 故云是外道法七佛无也(已上)铣云。 问。 四分律中请有二种。 一者别请。 二僧次请。 何故今云是外道法七佛中无。 今作三解。 一是此文过分呵责。 作呵之实如律云。 若见饮酒促宝。 定知非沙门释子。 亦同此文是外道。 二约七佛。 大乘法中无别请法。 是小乘外道之法。 三若纯别请无僧次一。 是外道法。 四分请有二种。 不同外道。 非此所呵(已上)庄云。 言七佛者。 并在此土。 应化近在百劫之内。 长寿诸天曾所见闻。 且说七佛。 道理一切三世诸佛亦无别请(已上)又云。 所言七佛者。 谓过去三佛。 贤劫四佛。 是为七佛。 故智度论第九卷云。 九十劫有三佛。 后一劫有千。 九十劫初有毗婆尸佛。 第三十劫中有二佛。 一名尸弃。 二名鞞怒沙付。 第九十一劫初有四佛。 一名迦罗鸠餐陀。 二名迦那舍牟尼。 三名迦叶。 四名释迦牟尼。 解云。 毗婆尸亦名毗婆沙亦名惟卫。 即是梵音。 有轻有重故有不同。 甚义一也。 此云胜见亦云种种见亦云广见。 言尸弃者亦名式。 此云胜亦名最上。 言毗怒少付者。 亦名毗舍婆亦言嗥舍。 亦云浮舍亦云随业。 此云一切胜亦云广生。 言迦罗鸠餐陀者。 亦云拘留孙亦云迦罗鸠村大。 此云顶。 言拘那含牟尼者。 或言迦那伽牟尼。 拘那含此云无节树。 牟尼者此云忍。 亦云满亦云寂。 言迦叶者。 此翻姓。 从姓立名。 言释迦牟尼。 旧翻能忍亦云能满。 今大唐翻能寂(已上)随顺世间祖宗七代七庙义门立七佛称。 过去六佛现在一佛。 过去未随应立七。 弥勒佛时。 除毗婆尸取弥勒佛。 弥勒次佛除尸弃佛取弥勒次佛。 如是等也。 太贤云。 犯轻垢罪者。 除有希望别道德也(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言粗细者。 通身口犯。 言止作者。 涉云。 通止作持。 不别请相止持。 僧次请相作持。 言同异者。 天台云。 大小乘不全供。 道俗菩萨请僧齐会。 一云。 都不得请悉应僧次。 的请一人便犯。 二云。 一食处莫问人数多少止请一僧次便不犯。 都无则制。 若悉制者益善。 文意似如前解(已上)大同前戒。 能所为异。 寂云。 大小不共。 声闻法中亦许别请。 菩萨法中七众同制(已上)能请之处引有人二说。 即天台疏文也。 胜庄亦举二义。 即同天台解释。 言对论者。 瑜伽论中无别此戒。 而有不受请戒。 如前已明。 第二十九恶伎损生戒疏。 释名者。 天台邪命自活戒。 与咸云。 他宗立名恶伎损生戒。 不及天台(已上)戒之立名皆依经文。 恶伎损生经中炳然。 不可傥执自是非他。 加之涉师名为邪命害生戒。 扑扬此戒具举四名。 或名不得邪命自活戒。 或名恶伎为利戒。 亦名伎术无慈戒。 亦名恶心损恼戒。 此等皆有其义其理。 而生是非。 且随疏名而已。 疏。 七通塞者。 铣云。 前戒之中若至初地开习工巧。 易得财故。 咒术准同。 自磨自舂在家则开。 出家则禁也。 余俱禁也。 后戒无开。 除大菩萨逆行化也(已上)扑扬云。 如自磨自舂。 时属旱涝。 虫霜无乞求处。 又是山林旷野诸文亦开。 自余伎术一切时塞(已上)经。 贩卖男女色自手作食等者。 旷云。 坐居店肆眩惑于人名贩卖。 男女者有卖男色与于女也。 自手作食者。 恶触非法。 自磨自舂者。 怀生兼恶触。 此并下邪随类摄之。 则通自手。 避讥嫌故。 占相等者。 占色相声判释禄命因。 舍正归邪求官护职。 或自染习损坏道仪。 或为人解梦说凶道吉。 令其邪例求神祷鬼。 或占胎内是女是男。 咒咀左道为利损物殡命。 术即邪术。 以持厌祷禁所胜缘。 或或动道俗。 并是维邪及作邪摄。 术通星像故。 言工巧者。 尽画雕克泥素行木缘敕妨道。 故调鹰下次列恶伎。 缝合鹰眼全吃毛等。 便其调顺以拟畋猎。 和合百种等者。 毒药非一言百。 损命害物通得毒名。 蛇毒者取于蛇毒。 以损物命。 生金银毒者药名也。 谓生金银即是毒也。 蛊毒者。 世相传云。 取种虫蛇置一瓮中。 相食强者即名为蛊。 故有猫等不同。 并损物命。 亦下邪摄(已上)奥云。 十三蛊毒取七月七日蜘蛛。 五月五日午时蛇。 十二月猫儿。 共置瓮中闭之。 多日有一在而成其毒。 然束此十三不出六事。 谓三四五合故。 六七八合故。 第十已下合故。 若别制之即为六戒(已上)此十三事。 义寂为十。 咒术为一。 后三为一。 故成十事。 彼疏云。 此十事中初一后三道俗俱禁。 第二第三制道开俗。 第四第五。 一云道俗俱制。 一云俗人非为活命者不犯。 第六第七。 于俗不制。 出家菩萨若非活命为护身者。 准律亦应许也(已上)诸师开合恐不引。 庄云。 此中意说。 若不善心作如是等种种邪命。 是染违犯。 若为利益诸有情故行合药等。 是无所犯(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有性遮。 贩卖男女和诸毒药是性恶故。 手作食等息嫌谤故。 言粗细者。 身口业犯必兼意业。 涉云。 犯者恶相极粗。 持者善心皆□。 言止作者。 涉云。 虽两戒总是止持(已上)两戒即前性遮二戒。 言同异者。 大小同制七众俱防。 言对论云。 瑜伽论云。 菩萨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生起说诈虚谈。 现相方便。 研求假利求利。 味邪命法。 无有羞耻。 坚持不舍。 是名有犯。 有所违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为除遣生起乐欲。 发勤精进。 烦恼炽盛。 蔽抑其心。 时时现起(已上)此是第十一求利邪命戒。 胜庄法师引此对会。 第三十违禁行非戒疏。 众中油钵一渧无遗者。 市中人聚行来杂乱立住撌两。 于时有人。 钵盈盛油以行市中。 钵不摇油亦不动。 比丘持戒威仪寂静。 口业净洁意业不乱。 之油钵。 于佛所制净戒威仪一毫不违。 纤尘无动。 今菩萨戒亦尔。 同例相似法故。 疏。 三释名者。 传奥立名即同今疏。 天台·胜庄等名不敬好时戒。 法铣名时月行非戒。 利涉名言行相违。 太贤名诈亲害生戒。 如此等异不可具举。 经。 口便说空行在有中者。 大乘正理镕融无碍。 如说而行如行而说。 佛道如此不可增减。 说行空有总有四句。 一说空行有。 虚伪谄诈。 今戒所制。 二说有行空。 内照理实可尊可敬。 三说行俱空。 内外明静泯绝朗然。 四说行俱有。 执着滞碍无有惠眼。 于中是非炳然易知。 经。 行在有中经理白衣为白衣通致者。 此是与咸所注本也。 彼师云。 经理白衣有本脱此一句(已上)疏主所释意无此句。 诸本多分无此一句。 经。 于六斋日年三长斋月者。 此中二事。 一是六斋日。 二年三长斋月。 此之五字即一事也。 正五九月名之年三。 一月三十日皆持斋戒故名长斋。 简异六斋名为长斋。 每年三月(正五九月)各三十日。 是故总名长斋月也。 传奥云。 六斋时者为一日·八·十五·十八·二十四·三十。 此是外道六师斋日也。 三长月者。 智论说。 天帝以大宝镜共诸天众。 从正月一日照南洲。 善恶具录。 如是二月东。 三月北。 四月西。 五月还至此。 九月亦然。 故当修善。 杀生等者。 如婆薮仙子。 唯于此时即行杀等。 以恶见故。 此中无有四事。 兼有犯重详之(已上)明旷云。 言六斋日。 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 智论。 问曰。 何故六斋日制受八戒。 答。 是恶鬼夺命不吉之日。 故以劫初圣人教令持斋受戒避八凶衰。 四天王经中说。 此之六日使者太子及四天王自下观察。 若持斋戒孝顺父母上自帝释。 诸天悦增益天众。 减损修罗鬼神远去住处安稳。 若不尔者诸天不悦。 言减损诸天修罗种盛。 天地本起经说。 劫初有异梵天子。 修外道行。 于此六日割肉出血以着火中。 过十二岁为天王所啧愿生恶子。 当时火中有八鬼生。 身黑眼赤有大光明。 一切鬼神皆从此生故。 劫初圣人制此六日持斋受戒。 善生经云。 是外道祠祀之日也。 年三长斋月者。 正月是众生现生之初。 五月是兴盛之中。 九月是欲藏之始。 又世传言。 天帝分闻判四天下。 正月南天。 二月西天。 三月北天。 四月东天。 五月南天。 乃至九月还至南天。 虽未见正教深有其理(已上)诸师此中具明六斋年三月事。 恐繁不引。 疏。 三长月六等检智论云云者。 三长之缘。 传奥引智论明之。 如前已引。 月六之事。 明旷亦引彼论明之。 亦前已引。 又彼论六十五云。 六斋日。 月八日·二十三日·十四·二十九日·十五日·三十日。 诸天众会等(云云)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防邪谤故。 言粗细者。 此日时业违禁行非。 身口意业无不作非。 即通粗细。 涉云。 犯相极粗。 背恩损物。 故持相皆细。 寂静无为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唯是止持身口作犯故。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俱制道俗同防。 然文别五事。 第五不敬好时。 未必皆同。 至文当列(乃至)第五事中若破斋犯戒。 随事别结。 今不敬好时边通结一罪。 此一事于声闻法未必制为别戒。 菩萨法中为于善法生殷重故制之为戒。 一云。 唯制之为戒。 一云。 唯制在家出家。 尽寿持斋时节故。 一云。 亦通出家。 为敬时故。 虽有常戒当于斋日应更受之。 准药师经。 出家五众亦受八戒。 盖为增长善法故也(已上)言对论者。 瑜伽戒中无别此戒。 此十戒中后之二戒约其增胜当律仪戒。 余之诸戒并摄善等。 然总言之皆通三聚。 随一一戒其相可知。 经。 制戒品中广解者。 准前后文。 此亦可指后品。 铣云。 指广之中。 制戒者。 不同声闻待缘方结。 然亦对过兴制解释重轻故广解耳(已上)应知。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四十二于时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花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岁次丙戌六月四日。 于同寺院再治之花严宗沙门凝然(报龄四十有七)于后文保二年(戊午)六月五日。 于竹林寺为实圆比丘还治定此卷也沙门凝然(春秋七十九)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三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三东大寺沙门凝然述从第三十一戒至第三十三戒从此已下轻戒第四段九戒也。 寂云。 此下两九戒明摄众生。 初九戒中大分为二。 初一戒明以财摄生(已上)依胜庄师。 此之九戒即明饶益及摄善戒。 初有三戒。 明利行障。 后有六戒。 是摄善法。 利行障者即摄生戒。 第三十一见厄不救戒。 疏。 别辨亦有违三聚义可知者。 于所尊境起弃舍意。 起不随顺不敬不重不孝等意。 不除厄难。 并违律仪。 止不孝顺嫌恨等意。 于除厄难是律仪戒。 起于恭敬孝顺慈悲报恩等心作救济事。 是摄善法。 反此不救违摄善戒。 救度父母菩萨人等危厄灾难。 正是饶益有情戒门相貌。 反此即违摄众生戒。 疏。 三释名者。 铣云。 尊等在难名之为厄。 轻心弃舍。 名为不救(已上)彼师立名同今疏也。 疏。 阙初缘得方便罪者。 虽有后三缘而非是所尊。 非所尊故非今所救。 具后三缘故成方便。 疏。 阙后三缘俱无罪者。 阙第三缘。 准法铣师。 不见不知全犯。 疑得小罪。 令约不知。 故全无犯。 疏。 六轻重者。 尊境有多少者。 此明第一缘轻重也。 经举九境。 一佛。 二菩萨。 三父。 四母。 此四皆是形像。 五经。 六律。 七比丘。 八比丘尼。 九发心菩萨。 十道人。 是为九境。 此中第三菩萨是其形像。 第九菩萨是生身人。 特约发心。 恶人劫贼于此九种卖有多少。 菩萨赎之或赎一人或赎多人。 随力不同。 言厄有轻重者。 此约第二缘明此所尊境。 若能卖者皆为取利。 其能买者随境非一。 佛菩萨缘像为敬买之。 经律为解。 父母形像未必为敬。 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 能买之者多为奴婢。 于奴婢中驱使给仕事有高下。 有高下故。 不赎之过即成轻重。 卑贱驱使不赎即重。 敬解不赎即是轻罪。 言亲与远闻者。 亲见受苦而不赎者是重。 远闻不赎即轻。 言救拔有难易者。 易救不济是重。 难救不救是轻。 言或俱或互者。 极尊境人遇极重厄。 亲见易救而弃不济。 即成重罪。 于此四事。 具一具二。 具三具四。 各各相望互有轻重。 疏。 七通塞者。 若痴狂等者。 此通开中总有三种。 以若字隔之。 初是无心。 次力不堪。 后是修菩萨行。 胜庄云。 若自有病。 若无气力。 若了知彼自能成辨。 若知所作能引非理能引非法。 若于善品正勤修习不欲暂废。 若性愚钝于所闻法难受难特。 若为救护多有情意故不救赎。 无所违犯(已上)此是通门开缘相也。 疏。 虽佛灭后然信心性厚之世等者。 佛灭度后正法千年或五百年。 犹是佛法好世非恶。 像法千年。 指此时言于恶世中。 庄云。 谓佛灭度后。 像法末法恶世之中(已上)灭后像法卖尊如是。 况末法等卖尊非一。 疏。 言父母像者。 己父母形像等者。 寂云。 卖佛菩萨父母形像者。 一云。 只是大慈父母。 故云菩萨父母像。 一云。 刻铸作父母形像。 如丁兰之类。 故云父母形像(已上)此亦二释大同今疏。 太贤即引疏主二释。 璇云。 呼佛菩萨为父母。 以能生我法慧命故。 名为父母。 若是生身之父母。 何人买之(已上)此当今疏第二释也。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护三宝故。 言粗细者。 不作三业所应作之事故。 即防止犯非。 非起烦恼细惑。 涉云。 持相皆显。 众和敬护。 故犯相乃渐。 不妨禅宴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仍是作持。 不赎犯故。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不共。 声闻见眷属被卖不赎。 犯第七聚。 经像及余人不见别制。 菩萨一切不得不救。 唯除力所不及。 七众同学也(已上)天台所释大小亦同。 言对论者。 瑜伽论中别无此戒。 寂云。 论云。 又诸菩萨。 于堕种种师子虎狼鬼魅王贼水火等畏诸有情类。 皆能救护令离虽如是诸怖畏处(已上)此引彼论摄众生戒中文也。 第三十二畜作非法戒疏。 亦违三聚者。 畜养非法生物。 是违律仪戒故。 非如法生善故。 违摄善法戒。 损众生故。 违摄生戒。 反此三故。 成三聚戒。 此戒所制正成止持。 兼有作持。 疏。 六轻重者。 各有多少俱等者。 于上五缘。 少分多具全具等别。 随此多少判轻重也。 经。 不得畜刀杖弓箭等者。 寂云。 文中具烈六事。 一不得畜刀杖弓箭。 此防杀害之过。 前第十戒中违摄善故制。 今此戒中违利生故制。 二不得贩卖轻秤小斗。 此防盗损之过。 三因官形势取人财物。 前第十七制因势乞求。 今此戒制因公嘱致。 此亦防盗损也。 四害心系缚。 谓心欲损恼未必致害也。 五破坏成功。 谓破他人用功所成。 六长养猫等。 远有侵害。 故不应畜。 见彼临危拯赎者不犯(已上)太贤云。 今为护财畜刀杖故。 与前爱杀而畜者别。 此是在家虽许贩卖。 但不得以伪秤斗也(已上)周云。 贩卖轻秤小斗等有。 人释云。 在家二众许贩卖。 但不得用轻秤小斗(称曰)若在家人许贩卖者(难曰)在家人应不受得菩萨戒。 若已得戒即是菩萨。 同名佛子。 何有许贩卖文耶。 经无文开。 人师言许者。 即以人师许利心重俗情忖度。 于一切法中横生开许。 又俗中高士犹尚不过市。 恐滥涉计利人故。 何有受戒清净佛子许行贩卖者乎。 故但受佛戒如文皆制不许(已上)铣云。 一不得卖刀杖等。 前约当科此文约卖。 故不同也。 二轻秤小斗。 三同势取物。 前约乞索此恃势夺取。 或遮曲取故不同也。 四害心系缚。 谓人畜等。 或因官形势以系缚也。 与上文连。 五破成功。 六养猫狸等。 皆有重罪。 此结不应故作(已上)与咸牒经云。 不得贩卖(他本云畜)刀杖弓箭。 畜(他本云贩卖)轻秤小斗(云云)天台云。 凡烈六事。 一贩卖杀具。 二畜轻秤小斗。 丈尺短者亦从此例(云云)咸释云。 经本皆云。 畜刀杖贩卖轻秤。 前第十戒已云。 不得畜刀杖弓箭。 此何再制。 据疏中科方见经文误也。 科云。 一贩卖杀具。 二畜轻秤小斗。 故应改上畜字为贩卖。 改下贩卖为畜。 方见前戒制畜今制贩卖。 则不繁重。 钞记从来失于考较一至于此(已上)奥师所牒本云。 不得稸刀杖弓箭贩卖轻秤小斗(云云)彼师释云。 刀等杀器前已制之。 今重制者传写误失。 于中伏字从人从木。 总别虽殊随取皆得。 贩卖头秤者。 或但卖于此。 或以此贩物(乃至)然此文中开则成六。 合则有四(已上)周云。 此中从刀杖至猪狗。 总一十五种恶事。 并不许作故也(已上)此等诸释各尽意致。 于中同异对校易知。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有性遮。 轻秤小斗因官取财。 即是性恶。 为防损恼是盗类故。 破坏成功养猫狸等。 即是遮戒。 生世讥嫌越毗尼故(已上)言粗细者。 身口业非无不皆作。 言止作者。 涉云。 唯是止持。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同防(已上)又云。 此下八戒以法摄中有二。 前七以行法摄。 第八以教法摄(已上)此是科判下八戒也。 第三十三观听作恶戒疏。 三释名者。 观听非宜等者。 此一戒中开为五戒。 观听如次约初二戒。 作恶二宇约后三戒。 亦通初二。 以观听即恶故。 言作不应作者。 约后三戒故也。 疏。 又此五中前二稍轻等者。 观斗·听乐多泛尔心。 未必发起粗重恶心。 若观军陈·劫贼等斗有其偏党与力等心。 不同乐音泛尔逸荡。 博戏妖术等三所作是恶。 欺人诳物润自损他。 所造业非有至重夷。 是故后三并是重业。 疏。 七通塞者。 铣前二戒中。 若为解斗因行遇见。 若以音乐供养三宝。 因观不犯。 后三痴狂。 反上不成犯(已上)此即全同今疏解释。 伎乐歌舞法会道仪。 供养三宝庄严佛事。 因此观听故非所犯。 疏。 初观斗戒中准后应有不得二宇。 菩萨者此中意说。 此一戒中制五非法。 即为五戒。 第二·第三·第五三戒各有不得二字。 各各禁制不令作故。 今第一戒及第四戒无不得二字。 是故初戒。 准二三等亦可有不得二字。 言后有总结者。 列五戒已言一一不得作。 是故初戒亦可有不得二字。 或本云。 不听。 言是故其中有有者无者者。 五戒之中二·三·五戒即有不得二字。 一·四二戒无不得字。 三戒有不得二字。 故言有者。 二戒无之故云无者。 问。 以恶心故四字。 为局初戒耶。 通五种戒耶。 答。 若直约经文似通五戒。 今疏科意唯局初戒。 文段唯属观斗戒故。 法铣亦尔。 故彼疏云。 初观斗戒中以恶心者起犯之因。 以为庆快名恶心也(已上)胜庄师意亦属观斗。 疏因此快彼。 无挥解意者。 明见斗战时意。 情存偏党胜负之事。 因见此事爱着耽玩。 故云快彼。 若和两意挥散斗诤分解愤。 菩萨本意。 今无此意。 还令忿结。 言无解意。 与咸注意似以恶心故一句判为总句。 从观一切男女等斗分为五事故尔。 经。 观一切男女等斗等者。 旷云。 斗谓斗打。 俱通身口。 军陈兵将即王者军。 劫贼等斗即贼等军。 若自若教若诫若戏并不得观。 故云等也(已上)咸云。 军兵等斗。 军谓军旅。 古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一军。 周礼夏官曰。 王六军。 大国三军。 次国二军。 小国一军。 兵谓五兵。 弓刀槊戈殳。 (音殊)长二丈二两。 刃戟有柄槊矛也(已上)经。 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等者PICT62021701. GIF/PIC直随世流。 经文列之。 一吹贝。 二鼓。 三角。 四琴。 五瑟。 六筝。 七笛。 八箜篌九歌叫。 十伎乐。 是其十也。 弦管等声不过此等。 前九别列。 后一总结。 铣云。 次不得听乐略列十一种。 伎乐之声总冠前也(已上)此十一者宋本经云。 琴·瑟·筝·笙·篌·歌叫(已上)言笙篗者。 笙是一种。 篌是箜篌。 加笙一种总为十一。 铣师十一合宋本经。 此诸乐音生世爱染。 是故制禁言勿听乐。 旷云。 若他为供养顺世观听。 无染无犯(已上)如是无染生善所作。 大小乘教经律论中皆所听许歌叹法式。 问。 吹贝鼓角等一一相状何。 答。 出声乐器。 经举少分。 与咸云。 吹贝即螺贝也。 海中介虫(已上)古迹云。 贝者螺也。 涅槃云。 吹贝知时也(已上)涅槃经第十二云。 世法有五种。 一者名世。 二者句世。 三者缚世。 四者法世。 五者执着世(乃至)云何法世。 如鸣推集僧。 严鼓戒兵。 吹贝知时。 是名法世(已上)今疏主释既言音乐。 此戒中音非是知时。 与咸云。 鼓角行军则用。 亦有大小。 禅于梅花之调。 或开此为二。 鼓即乐中之鼓。 今从合说(已上)今疏主意开为二物。 太贤云。 角亦所吹。 西方乐器(已上)法进沙弥经疏二云。 琴者渠金反。 本世神农作琴。 琴言禁也。 谓君子守以自禁。 有五弦。 至周文王武王。 加之二弦为七弦也。 瑟者音虱。 本世[戶@包]牺作。 长八释二寸。 二十五弦。 黄帝侍素女鼓之。 态不能止。 便破为七尺二寸二十五弦。 白虎通曰。 瑟者开闭四时能知万物。 故谓之瑟。 形似筝而大。 二十五弦也(已上)又云。 筝者似上瑟。 伤少五弦。 或十三弦。 今时一切寺家佛殿四角及塔上悬之。 风吹出声。 世人号为风筝者是也。 笛者徒的反。 周礼小师掌教吹笛。 说文云有七孔也(已上)又云。 言箜篌者。 古人以匏(薄交反)为箜篌(音箜音篌)释名云。 师延所作。 靡靡之乐也。 后出桑间濮上之地。 盖空国侯所存。 故谓之箜篌也。 师涓(胡尤反)为晋平公鼓之。 师旷非之。 郑卫分其地而有之。 逐号郑卫之音。 此淫乐也(已上)与咸所注经本云。 筝笛笙篌(已上)与咸释云。 笙礼记女娲造笙簧。 释名曰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也(已上)又云。 篌即箜篌也(乃至)续汉书云。 灵帝胡服作箜篌也(已上)又云。 歌叫即歌唱之声。 叫或作噭。 通谓呼叫之声。 荣钞别开为二。 即以叫是叫子应和歌声。 若以呼叫之声。 则非乐器。 若为乐声。 应作此嘂字。 即大损也。 尔雅云。 大损谓之损者。 说文曰。 乐器也。 以土为之。 六孔。 释名曰。 损喧也。 声浊喧然。 叫子即无所出。 若开此为二。 即妓乐乃通结也。 若合此为一。 则第十乃妓乐之声。 女妓也。 字应从女。 从手者非(已上)今疏主意。 歌叫为一。 沙弥经疏二云。 歌音者。 唐人号为唱歌。 亦云完声。 亦云喉声。 日本呼为邬太也。 依文宣唱。 名之曰歌。 屈曲美妙。 喉声辨功。 故云音也。 歌词云。 日日风光异。 年年老劫人。 不知桃李树。 更得几年春(已上)彼师释彼经吟咏歌音之句也。 法进大僧都者本是唐人。 鉴真大和尚上足弟子也。 随大和尚来日本国。 师资共建戒坛授戒。 住东大寺唐禅院。 日本国戒律始祖鉴真大和尚为戒坛第一和上。 法进大僧都为第二和上。 其第三和上唐招提寺如宝少僧都。 是亦唐人。 随师来朝。 法进大僧都两国歌咏。 通达解释。 名相委细。 上解听音乐戒竟自下明博戏戒。 经。 不得樗蒲等者。 疏主分之为九种戏。 一樗蒲。 二围[其/水]。 三波罗塞戏。 四弹棋。 五六博。 六拍鞠。 七掷石。 八投壸。 九八道行城。 是为九种。 与咸注判为八事。 掷石·投壸合为一故。 法铣开为十种。 一樗蒲。 二围[其/水]。 三波罗塞戏。 四弹[其/水]。 五六博。 第十八道行城。 而不举六七八九名。 即随经文。 六拍鞠。 七掷石。 八投壸。 而有经本投壸之次有牵道。 此当第九。 其次第十八道行城。 或本无牵道。 故成九种也。 经。 不得樗蒲等者。 与咸云。 熙钞释。 一樗蒲。 或曰西域异道。 多作此戏。 博物志云。 老子入胡度关作。 又云。 其骰齿谓五木形如枣核。 半黑半白。 今谓即呼卢也。 晋书载记。 刘毅与刘裕樗蒲。 按五木。 四子俱黑。 一子转未定。 裕厉声祖之。 即成卢。 又慕容宝因樗蒲誓曰。 世云樗蒲有神。 若富贵可期。 愿三卢果。 三掷卢。 卢黑也。 古以木为子。 五黑五白为胜。 亦云呼五百。 今以钱博五胡五字而胜。 呼卢·樗蒲皆方言难究(已上)进云。 不得樗蒲者。 博胡反。 谓收掷也。 博物志云。 老人掷之为戏。 名曰樗蒲。 樗蒲形貌者。 有五掘木子。 各长四寸。 上各有刻。 一有四刻。 二有三刻。 三有二刻。 四有一刻。 五者无刻。 用以掷卜。 若掷得多刻者。 吉卦。 若得一刻及无刻者。 恶卦。 木既有五还有五名。 一名野。 有六克。 二名卢。 有四克。 三名艮。 有二克。 四名银。 有一克。 五名白。 无克。 是名樗蒲此之博戏佛并制之。 但菩萨修行。 念念用意如救头然。 慕善如不及。 见恶如探汤。 尧轻释壁。 禹重寸阴。 岂得空弃须臾功夫。 刹那而生散乱也(已上)沙弥疏云。 言樗(他奴反)蒲(音晡)者。 时人呼为双陆者是也。 破家散宅。 都由于此(已上)与咸云。 围[其/水]今着[其/水]是。 白氏云。 尧造围[其/水]以教丹朱。 说文云变围[其/水]。 此儒书皆云变[其/水]也(已上)进云。 围棋者。 以黑白石相乘被杀。 得他者名为胜。 尚若准晋书。 谓之博奕。 虞舜教丹珠。 孔子曰。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不有博奕是也(已上)同注亦云。 波罗塞戏者梵音。 此翻为象马斗法。 乃是西方贵胜。 令其兵士弄象马戏法。 二边相共各执一十二十象马。 并头共走争。 得要路者为胜。 又解波罗塞戏者。 是西方戏名。 用一百二十六子排为六行。 第一行六处各着五子。 第三行六处各着四子。 第四行六处各着三子。 第五行六处各着二子。 第六行六处。 是其局。 谓玉象是其王故(已上)咸云。 波罗塞戏。 释音云。 梵语波罗塞戏。 此翻兵。 即兵戏也。 即今以板尽。 路中间界之以河。 各设十六子卒炮车马象等。 俗谓象[其/水]者是也。 藏疏云。 是西域兵戏法。 谓二人各执二十余子。 至或象或马。 于局道所争得要路以为胜也。 释音家亦用此解。 熙钞云。 波罗梵语塞戏华言。 塞音赛。 与围[其/水]合为一。 此释不可。 而涅槃疏引梁武帝为双陆者。 古来亦有。 先用骰子掷辨为先也(已上)进云。 弹基者。 以人手指弹[其/水]子。 得上高顶住者方名胜也。 又解弹基者。 于亚局上田结反排怙诸小板子。 过取一子为箭。 弹打余子。 箭住局上。 所被打者。 多落为佳。 尽帖为限。 得多子者为上。 弹[其/水]出自魏朝。 宫内为之。 故魏文帝赋曰。 惟弹[其/水]允贯微。 而洞出局则荆山。 妙璜藻发扬辉丰。 腹高隆庳底四颓者是也。 丁赋曰。 文石为局。 金碧齐精。 弹[其/水]局。 今造者亦用石为之。 以世说称庄奁之戏。 盖魏文帝好之。 宫人多取奁拂之。 共为此戏也。 今者率意用木以铜屑和漆漆之。 坚韧胜其石也。 [其/水]局方一尺八寸。 中心隆起。 谓之丰腹。 四面陵迟而下四角渐高向下。 上至丰腹。 谓之泷。 四面渐下至边垂。 谓之涧。 周颗弹[其/水]诗曰。 隔涧疑将别泷头如望秦局中心高顶谓之天。 梁简文帝序曰。 峙五岳而摽奇。 停四海而为量。 [其/水]有二十四枚。 十二赤十二白。 白以象牙为之。 赤。 两植所造博有十二[其/水]。 用木作之。 大唐益蜀地人民多分作之。 大小如双陆头。 [其/水]有十二面。 面上有黑点子。 一如双头。 对有十一。 第三对有十。 第四对有九。 第五对有八。 第六对有七。 仍将一板为槃。 其边安十二位。 初位题一。 次位题二。 乃至末后位题十二。 初位上着一钱。 乃至最后位上着十二钱。 诸人更互前掷头子。 若得一辨者。 得初位上之一钱。 若得二辨。 即得第二位上二钱。 余者掷得十位者。 准知其前掷人得上辨。 既将钱去后。 更别人掷。 得向来辨者。 即将钱依数下着空位上。 如是更互掷之。 或有盈钱。 或复输其他钱(已上)咸云。 六博藏疏云。 即双陆也。 熙钞引楚词云。 篦蔽象[其/水]有六博。 说文云。 局戏。 六着(音筋)十二[其/水]也。 荣钞云。 以围中左右各画六路。 谓之双陆。 又如以六只骰子赌辨博戏。 下至六夹之戏。 皆是六博之类也。 今详诸解。 以六博为双陆者是也。 又云。 局戏十二[其/水]。 以图六路等者。 各有所以。 双陆乃骰子之博。 古来以[其/水]局布子。 掷骰子以数取之。 谓之取[其/水]。 以此为博。 后来博者。 不用[其/水]子。 直以骰子争来为博。 故双陆有多种。 此皆一类戏也。 广韵骰字解云。 骰子博陆辨。 又博字解云。 六博[其/水]类。 故以此为正。 唐书武后梦双陆不胜。 为无子之兆也(已上)慧岳云。 六博谓行马。 一云双六(已上)旷云。 拍毬者趯毬打毬也。 亦云拍毬。 其义一也(已上)与咸云。 拍鞠音菊。 释音云趯毬也。 亦通毛丸为鞠。 趯弄者皆类也。 进云。 拍毬者。 打毬也。 或有以犬毛毬尽力打地。 令高起者为胜也(已上)旷云。 掷石者。 时云掷把也。 堕和反(已上)进云。 掷石者。 时人云。 掷梁云过反如大唐。 前周末有孔子弟子钟葵。 共子路二人共斗掷石。 两头相去。 五里中间。 仍隔一高山竖石。 高一丈五尺。 阔一丈二尺。 两人手各捉一石。 阔六尺。 厚四尺。 尽力掷之。 钟葵石者。 西竖石东南角一片堕地。 子路掷者一丈五尺。 不到竖石处所。 此二人相共角斗力处者。 今乃现在准南道。 法进本住由州罗山县西钟山县东南界也(已上)旷云。 掷石者时云掷把也。 堕和反(已上)进云。 投壸者。 案投壸经。 太子洗马上官仪集。 壸颈长七寸。 口径二寸半。 腹长五寸。 径长九寸已上。 容五升。 箭长九肤壸。 去人坐处二失半。 右出曲礼投壸篇。 其尺用古姬周尺。 当今十寸尺有八寸。 分亦如之。 礼箭室中五肤。 堂上七肤。 庭中九肤。 今者堂室庭中皆以九肤。 同共用之。 郑玄注礼记。 一肤相云四指。 右出大戴礼。 壸底去口一尺。 其下有伏笋。 筹长一尺二寸。 右出东晋少卿虞潭艺经。 上鱼制反。 莳也。 箭有十二。 马三壸捡如燕尾。 右出西晋襄城太守郝冲投壸道。 初箭三贵先知。 次箭二尚相续。 马头十二箭内立两马头。 名为大师。 马头算头能贵其善。 将散箭一筹。 以无别功骄七筹。 跃壸入手还安于壸。 终要于壸。 然后为得百跃不安犹为无算。 若跃于捡口。 还安于壸中。 乃依常骄无算。 后异算。 若跃于壸口安入检中。 即骄数能多则依骄算。 少则论剑箭之狭变他皆仿此倚算入不造壸底如倚算形。 带剑十二入。 两边小管。 豹尾十五正倚壸后如前算状。 狼壸十六围转匝壸。 如倚算状龙首十八枕壸检正如前算横壸三十正横口上未箭三重。 其令终投壸箭有一十三名。 已上者是倒入成都前入壸口因跃倒入既非恒制特许成。 都合一百二十筹为一都。 右出梁中书侍郎周颗投壸经。 一都立一马三马止。 右出梁简文帝太子箫纲投壸经谨安郝冲投壸道三百六十筹立一马成都。 然则一千八百筹。 始成一都。 近投壸。 不能令及故用周颗一百二十筹。 成一都。 每一都之一马而止以分胜负焉投壸之法其义如是。 然晋候邑国衅超投壸菩萨用斯戏法深妨修道善业也(已上)旷云。 投壸者。 投钱杖等于彼孔中。 入者为筹(已上)进云。 牵道者。 大唐已南礼朗州人多乐作之。 尽地作河。 两边各有百人。 或二百三百五百相对。 以一条大绳。 绳上复有子绳。 绳头着一木板方三寸长二尺五寸。 两头系绳。 各楼人胸前向前。 牵梚使过河。 得度者为胜。 以赌当财物。 买饮食共吃此物。 亦出西南道。 盖州亦有处。 竖一大木。 头系两绳。 二边各有百人。 争牵取倒。 赌三千五千钱。 弱输他。 强州大唐两京。 于时节日。 墎人家多有妇女。 共出坊曲路上。 各三五百人。 黑黑相抱。 腰中央尽地作河。 两边人数平等递相抱腰。 最在前人手抱一物。 竞牵一时用力向后梚得过河者。 得一睹物(已上)旷云。 牵道者。 时云围直。 二人相对。 各十二子。 直三则杀故名牵道(已上)与咸云。 掷石投壸此应合为一种投壸。 乃礼记古法。 筹长赤二十二只。 象十二月。 三步之外投筹。 或通以石作筹。 首锋者故云掷石投壸也。 若如他钞云。 掷石谓之飞石。 十二斤为机发。 行三百步者。 此乃兵中战具炮石也。 非以此为戏法。 故不用此解(已上)疏主·明旷掷石·投壸以为别物。 故有二种。 法进亦尔。 别别注故。 与咸此二合为一物。 牵道二字有本无之。 疏主所释无此二字。 明旷所释以为一种。 与咸与下八道合为一物。 故彼文云。 八道行城。 有本无牵道二字。 故知此即一种戏也。 涅槃经云。 八道行城。 一切戏笑。 悉不应观。 荣钞云。 八尽为道。 以[其/水]子行之。 似行城法。 熙钞云。 若依瑞应经云。 二月八日。 是四天王捧太子马足。 瑜城出家。 因此有行城之法。 为追太子马迹表恋圣之情。 复有滥设斯法。 与此恐别(已上)进云。 八道行城者。 如六甲之类。 局中有八道。 更互行子。 而争三成。 若得三成者。 则对家一子。 先尽者为输亦如小儿。 于[其/水]槃上两边多列。 [其/水]子作行。 各各更互推使向前被夹者。 则输财物。 时人亦名为甲食也。 亦有二十四马。 于八道上递相乘。 定强弱也(已上)自前已来。 具陈博戏戒中九种戏竟。 自下第四妖术戒五种占咒。 即经狐镜·芝草·扬枝·钵盂·髑髅是也。 天台云。 六事不得。 卜筮为利(已上)与咸云熙钞云。 经但五事。 今准涅槃经云。 终不占相手足面目。 此经恐阙兹一节。 二爪镜等。 今谓。 熙钞以他经足此为六。 不可也。 应开爪镜为二。 一爪二镜。 三蓍草。 四扬枝。 五钵盂。 六髑髅。 即六事也。 爪谓以药涂爪。 镜谓以药作镜。 令人见其吉凶等事。 今时见有以镜为卜者。 或以幻咒加其照子。 照影于壁间。 而卜吉凶者。 如今行扣召法。 或谓童子照者。 皆此类也。 蓍草。 易卜揲蓍也。 扬枝。 荣钞云。 墨狄子五行传云。 当端五日午时。 至柳树下。 仰视有折者柳枝。 取刻作人形置于静室。 以香华酒晡祭之。 仍以咒咒之。 有能知人体咎咒词。 如彼传。 钵盂。 西土外道。 咒一切器物。 令人于中卜吉凶。 此以钵盂为言。 即器也。 此方亦有咒水碗以卜者。 皆此类。 髑髅。 如辅行引外道听髑髅声。 谓之得俗帝少分(已上)旷云。 髑髅者。 西国外道。 打人头骨。 决知死生因缘等。 此方亦有事髑髅神。 说世休否。 进云。 抓镜者。 药涂抓甲上咒之。 以面照看。 观见远近善恶之事。 由如明镜监形万像。 像俱现。 是名抓镜。 芝草者。 咒芝草。 上知人吉凶事。 案本草中。 有青芝·黄芝·藻芝。 紫芝。 人取眼者得仙长命·头黑发·毛不白。 扬枝者。 咒扬枝。 上将打拍病人除其鬼气。 万病得差。 钵盂者。 咒盂令右转得吉卦。 左转则凶。 髑髅者。 取三品官死人头骨家内多与饮食祭祀。 所有言凶事尽向主说之。 多感外人财物来与也。 而作卜筮者。 易卜人取落犁蒿枝刮削如法。 长二尺五寸。 擘蓍用卜善知人吉凶事。 无蓍草者。 用竹算子卜亦得。 时人言。 易穷则圣是也(已上)博戏戒竟。 第五贼使戒中。 进云。 不得作盗贼使命者。 一切盗贼皆有头首。 多有作子。 主者不能自去偷物。 但驱使从人令往夺。 有其二过。 一者损人财物。 二者多分断人命根(已上)受贼使命作非法事。 终犯重盗重杀二夷。 今制为轻者。 结作不应边。 疏。 一一下总制者。 进云。 一一不得作者。 于此戒中都有三十条事。 菩萨守心不固。 若违犯此一一戒者。 并结轻垢。 故言一一不得作也(已上)言都有三十条事者。 观斗战中别有三类。 听音乐中亦有十一。 博戏之中具有九种。 妖咒术中别有五种。 贼使为一。 然注主立二过。 五类戒中别开种类成三十种。 若依今疏。 此五戒中别分言之。 有二十八。 观斗三类。 听乐有十。 博戏有九。 妖术五种。 贼使为一。 是也。 若依天台。 妖术有六。 与咸开爪与镜成六种术。 上来具解五戒相竟。 言性遮者。 涉云。 义通性遮。 盗贼使命护性恶故。 言粗细者。 此戒通防身口二业。 即是粗相。 若约意业。 护持是细。 观斗戒中深制恶心。 博艺所作欺网人心。 诸妖术等深诫意思。 涉云。 犯相皆相同见。 持相即细。 唯智乃知(已上)言止作者。 唯有止持。 一一业非不得作故。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同制七众不共。 文中烈事有五。 一不得观诸斗。 若无缘事道俗俱制。 二不得听诸乐。 为自娱道俗俱制。 若供养三宝道俗俱开。 若自身作制道开俗。 三不得作诸戏。 道俗俱制。 四不得作卜筮为利。 道俗俱制。 如法指示俗人或开。 五不得作盗贼使命。 前十一戒制公通使命。 此戒制私窃使命。 此亦道俗俱断(已上)诸律藏中。 观军陈合战犯留波妖提罪。 观男女等泛尔斗诤是突吉罗。 听管弦等音乐亦吉罗罪。 博戏逸术皆亦言罪。 盗贼使命随成事业或吉成重。 言对论者。 瑜伽论中不别说此戒。 无可对会。 挍考分齐一具轻罪而已。 第三十三轻戒已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三(一校了)于时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三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初作此钞。 于时生年三十八。 于后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四日。 于同寺院再治之。 于时春秋四十七。 今文保二年(戊午)三月十三日。 于同寺院治定之。 补前所阙分齐周尽。 于时报龄七十有九。 华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 通受戒﨟满六十岁。 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重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四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当卷述解第三十四三十五戒疏文第三十四坚持守心戒疏。 若忘此心则丧其万德等者。 此戒肝心大菩提心。 常恒坚固一念不忘。 此若缓万德不生。 初念所发菩提心中。 无量功德生长成立。 言坏三聚者。 发三聚心名菩提心。 直心律仪。 深心摄善。 大悲摄生。 是名三种大菩提心。 厌离有为心·欣求菩提心·深念众生心。 此三总是菩提心故。 故退大菩提心即坏三聚净戒。 舍菩萨戒职由兹矣。 言五位者。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佛果。 如是诸位。 依菩提心摄持修行升进成立。 既退大心。 是故五位失坏不成轮回六趣。 本经云。 若有犯者。 不得现身发菩提心。 乃至失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佛性常住妙果。 一切皆失堕三恶道(已上)即此义也。 疏。 六轻重者厌有深浅等者。 约上三缘明此轻重。 深厌大乘是重。 浅厌大乘是轻。 缘诸二乘宗诸外道教。 是多即是重也。 反此即轻。 又唯缘外道是重。 不信大小乘故。 唯缘小乘是轻。 唯失大乘犹信佛教故。 暂学余宗约心开制。 若为降伏皆所开故。 不尔而学即制不许。 唯暂故轻。 若永学余是重。 不弃大乘犹轻。 轻重相状如是准知。 疏。 七通塞者。 铣云。 若宿习力暂起现行。 若新发意失念暂起。 若其地上示同二乘不失本愿。 皆不犯也。 维摩云。 示行声闻能为众生说未闻法。 即后意也。 十住婆沙。 问曰。 声闻·辟支佛·佛俱到彼岸。 于解脱中有差别不。 答曰。 是事应当分别。 于诸烦恼解脱是中无差别。 入无余涅槃亦无差别。 无有相故。 但诸佛甚深禅定障解脱一切法障(谓智障)与二乘有差别。 非说可尽。 非喻为记。 又。 问。 二乘涅槃与佛无别。 何用于恒沙等大劫。 往来生死具足十地。 不如二乘速灭诸苦。 答。 是语狭劣。 非是大非有益之言。 所以然者。 若诸菩萨不修十地者。 亦复无有二乘差别。 所以者何。 一切二乘皆由佛土。 若无诸佛何由而出。 若无诸佛亦无法僧。 是故汝说则断三宝。 非是丈夫有智之言。 不可听察。 准此不可舍大也(已上)经。 护持禁戒等者。 铣云。 护持禁戒令起行也。 以念智舍是其护体。 念者正念不起恶觉。 智者简择知其是非心离忧喜。 名之为舍。 持即二持。 一止二作。 由止恶故戒体无缺。 名为止持。 顺教而修令戒光洁。 名为作持。 二持名戒皆由护成。 谓在心为护。 在身口名为戒也。 此是能防。 禁即戒也。 是其所护。 下制诵其文。 以其起行必须有解故。 令四仪六时读诵(已上)此中下制诵其文下释行住坐卧等三句。 行住坐卧四威仪。 此就身业。 日夜六时是修行时节分齐。 读诵是戒是修习行相状貌。 今且举读诵。 是略指行相。 下劝学中具举五事。 受持为一。 读及以诵。 四者解说。 五者书写。 五种行门犹是略举。 开分明之成十法行。 手取经卷对向文字守次转讽。 名之为读。 离卷暗忆随字通利任文转达。 名之为诵。 言日夜六时者。 菩萨修道要有时分。 昼以三时。 谓辰朝·日中·晡时也。 夜以三时。 谓初夜·中夜·后夜也。 昼三夜三故言六时。 若精进勇猛者。 昼六夜六成十二时。 未必尽满。 各各时克唯十二度数数修习。 如道镜禅师念佛镜中修净土业举十二时。 若昼三时朝·中·晡时·初夜·后夜坐禅思微。 中夜诵经。 寝卧消息。 即是常途修业轨则。 问。 此读诵行住坐卧四威仪中有通局耶。 答。 直依经文似通四仪皆诵经戒。 行住坐三是诵经仪。 卧读经典是成绫慢。 除有病患疲难等缘。 沙弥经云。 慎无卧诵经(已上)端坐读诵是其仪式。 兼通行住。 故禁卧诵。 疏。 一如金刚者。 明持心坚固无有能坏者。 金刚是金中精。 有坚利德。 其体坚牢不为余物而所摧坏。 是坚固德其用极利能推余物。 即是利德。 今且举其体性坚德。 明不余物而所摧坏。 以喻行者持心坚固。 不为烦恼所破坏。 既是坚固。 能修对治自在调揉破戒惑业。 是故任运具足利用。 进云。 犹如金刚者。 持护勇猛纤豪不犯。 名为金刚。 金刚之宝能坏诸物。 物无能损。 菩提心亦如是(已上)此注释举坚利二德。 能坏诸物是利。 物无能坏是坚。 疏。 检涅槃经云云者。 涅槃经第十一云。 是时菩萨即至僧房。 若见如来及佛弟子。 威仪具足诸根寂静。 其心柔和清净寂灭。 即至其所而求出家。 剃除发服三法眼。 既出家已。 奉持禁戒威仪不缺。 进止安祥无所触犯。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 护戒之心犹如金刚善男子。 譬如有人带持浮囊欲度大海。 尔时海中有一罗刹。 即从此人乞索浮囊。 其人闻已即作是念。 我今若与必定没死。 答言。 罗刹汝宁杀我浮囊叵得。 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全与我者。 见惠其半。 是人犹故不旨与之。 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惠我半者。 幸愿与我三分之一。 是人不肯。 罗刹复言。 若不能者施我手许。 是人不肯。 罗刹复言。 汝今若复不能与我如手许者。 我今饥穷众苦所逼。 愿当济我如微尘故。 是人复言。 汝今所索诚复不多。 然我今日方当度海。 不知前途近远云何。 若与汝者气当渐出。 大海之难何由得过脱。 能中路没水而死。 善男子。 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亦复如是。 如彼度人护惜浮囊。 菩萨如是守护戒时。 常有烦恼诸恶罗刹。 语菩萨言。 汝当信我终不相欺。 但破四禁护持余戒。 以是因缘令汝安稳得入涅槃。 菩萨尔时应作是言。 我今宁持如是禁戒。 堕阿鼻狱修不不毁犯而生天上。 烦恼罗刹复作是言。 汝若不能破四禁者。 可破僧残。 以是因缘令汝安稳得入涅槃。 菩萨亦应不随其语。 罗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犯僧残者。 亦可故犯偷兰遮罪。 以是因缘令汝安稳得入涅槃。 菩萨尔时亦复不随。 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犯偷兰遮。 可犯舍堕。 以是因缘可得安稳入于涅槃。 菩萨尔时亦复不随。 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犯舍堕者。 可破波夜提。 以是因缘令汝安稳得入涅槃。 菩萨尔时亦复不随。 罗刹复言。 汝若不能犯波夜提者。 幸毁破突吉罗戒。 以是因缘可得安稳入于涅槃。 菩萨尔时心自念言。 我今若犯突吉罗罪不发露者。 则不能度生死彼岸而得涅槃。 菩萨摩诃萨。 于是微小诸戒律中。 护持坚固心如金刚。 菩萨摩诃萨持四重禁及突吉罗。 敬重坚固等无差别(已上)此中罗刹乞囊总有五重。 一乞全。 二乞半。 三小分。 四手许。 五微尘。 乞全合烦恼令犯波罗夷。 乞半合令犯僧残。 乞三分一合令犯偷兰。 乞手许合令犯舍堕及单波逸提。 乞微尘许合令犯吉罗。 经明乞囊总有五阶。 明罪阶降具烈六重。 波罗夷·僧残·偷兰·舍堕单提·突吉罗。 开辟五重。 合法六阶。 经不指的分对难知。 元照律师资持记中一上云。 涅槃罗刹喻三毒。 浮囊喻戒体。 一全乞喻犯重。 二乞半喻犯残。 三乞三分之一喻犯兰。 四乞手许喻犯舍堕单提。 五乞微尘许喻犯吉。 六聚中阙提舍。 义同吉故(已上)资持记主分明以五喻配对六罪。 律藏篇聚摄诸罪体。 然五篇门摄罪是狭。 唯摄果罪亦从急要。 七聚门中摄尽诸罪。 摄诸方便罪及诸果罪无不不穷尽故。 若合身语吉罗总为恶作。 即成六聚。 摄罪分齐全同七聚。 六聚中吉开身语业为七聚故。 摄罪一同。 涅槃浮囊约六聚门。 故吉罗中合身口业兼摄提舍。 约忏悔法。 提舍及吉词句一遍分齐是同。 问。 涅槃经中唯明菩萨同声闻人护篇聚戒。 今梵网宗所劝浮囊。 与涅槃宗为同异耶。 答。 梵网·涅槃俱是一实大乘极教。 梵网如来成道最初。 顿制顿说陈演佛性常住妙戒。 涅槃大经最后最终渐制渐说。 扶律谈常偏被末代。 开会声闻所持篇聚。 归入如来秘藏法中。 若约顿悟菩萨所修。 具护篇聚。 与声闻人所持全同。 是故亦劝篇聚诸戒。 金刚坚固清净皎洁。 护惜浮囊彼此全同。 所护戒法约诠有异。 梵网戒经专说十重八万威仪四十八轻。 又三归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 兼制此等共门诸戒。 此经处处言比丘比丘尼者。 依篇聚得此名。 故不持篇聚诸戒。 不名比丘比丘尼故。 如受持五戒名优婆塞优婆夷。 故菩萨年三长斋月等是八斋戒。 不问老少比丘比丘尼等。 如下亦云。 汝等一切大众。 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 如是等文。 皆持五戒八戒篇聚诸戒。 名菩萨七众故。 问。 梵网经时未有声闻。 五篇七聚篇学菩萨。 云何彼时受持篇聚。 得名比丘比丘尼。 答。 彼时虽无有所制。 约后应有建立比丘比丘尼名。 无有所妨。 如华严经。 第三会梵行品说四向四果受具戒时三师七证等。 此约后时要可有之立此名也。 并约当有立种种相。 疏。 依庄严论有诸比丘等者。 此因缘出马鸣庄严论第三。 彼文繁广。 疏中取要引之。 事义略周不遑繁录。 此草系事。 比丘坚护五篇七聚共门戒故。 然坏生种是其遮戒。 律中命梵二难守护寺宇。 如是等缘开坏生种。 彼昔比丘坚固护戒。 故遇命难不得断草。 今菩萨戒坚心守护不惜身命。 故引为例。 疏。 信知自是未成之佛等者。 因决定故缘自佛性。 果决定故缘他已成。 上颂云。 汝是当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此即大菩提心相貌体状。 发戒所依。 成佛正因。 疏。 大般若净戒品中等者。 彼经第五百八十四至八十八总有五卷。 名净戒波罗蜜多分。 初卷广明持戒犯戒·所应行处·非所行处等相。 其犯不犯文云。 若诸菩萨安住居家。 文妙五欲。 应知非为菩萨犯戒。 若诸菩萨行布施时。 回向声闻或独觉地。 不求无上正等菩提。 应知是为菩萨犯戒(已上)下文亦云。 若诸菩萨虽经殑伽沙数大劫。 安处居家受妙五欲。 而不发起趣向声闻独觉地心。 是诸菩萨。 应知不名犯菩萨戒(已上)疏中所引彼此少异。 义意是同。 应广勘定彼处正文。 契此所引。 言广有校量具如彼说者。 般若同卷有多校量。 显菩萨人及菩萨戒功能威德。 且彼文云。 如是设有殑伽沙数声闻乘人。 教诫教授菩萨乘补特伽罗。 令勤修学菩萨净戒波罗蜜多。 回向趣求一切智智。 此一菩萨胜彼一切声闻乘人(已上)如是校量非一。 数多文言广博不能具录。 此戒深禁发二乘外道心。 铣云。 故决毗尼经云。 声闻乘人虽净持戒。 于诸菩提不名净戒。 菩萨乘人虽净持戒。 于声闻人不名净戒。 何以故。 声闻乘人不应乃至起于一念欲重受身。 是名持戒。 于菩萨乘人最大破戒。 菩萨乘人于无量劫堪忍受身不生厌患。 是净持戒。 于声闻人最大破戒。 准此起念。 求速灭身。 声闻心也。 若趣外道更重于前(已上)天台释经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文云。 不应一念起自度之想。 外道者指二乘为外道。 若权入此道为他非所制也(已上)此意二乘即外道。 大乘外故。 非邪见外道也。 庄云。 上第八戒背大向小。 此中所说直说小行。 故有差别(已上)此待对前第八背正向邪戒。 明其差别(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护大乘故。 违大乘法。 是性重恶。 业道深故。 言粗细者。 三乘通制。 业惑俱禁。 是故二重粗细皆护。 涉云。 犯相皆渐。 舍动习静。 虑谓进故持相即显。 护戒之心如金刚故(已上)言同异者。 寂云。 道俗同学大小不共。 以所习各异故(已上)言对论者。 瑜伽戒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越菩萨法。 于异道论及诸外论研求。 善巧深心宝玩爱乐耽味。 非如辛药而习近之。 是名有犯。 是染违犯(已上)此是第二十九越正玩外戒也。 胜庄法师引此对会。 第三十五不发大愿戒疏。 七通塞者。 铣云。 若人位已立大愿宿成。 设不新发理亦无犯。 初心则犯。 故起信论明。 入住菩萨。 随其所生与微苦相应。 亦非业系。 以有大愿自在力故(已上)经。 常应一切愿孝养父母等者。 胜庄开此段文为十大愿。 故彼疏云。 明十大愿。 一愿发敬顺父母。 二愿得好师。 三愿得好同学善知识。 四愿教我大乘。 五愿解十发趣。 六愿解十长养。 七愿解十金刚。 八愿解十地。 九愿如法修行。 十愿持佛戒(已上)今疏分五。 是开合异。 与咸云。 藏疏作五愿科经云(乃至引疏今段)如此释者。 后戒文指已发十愿。 何在荣钞通指十重为十。 又失也。 应如天台科释为优(已上)与咸法师妄生是非。 后戒十愿非指此戒。 各立一家不可相干。 智周道璇科为十愿。 明旷亦尔。 但数十中。 一孝顺父母。 二孝顺师僧。 三愿得好师友。 余同诸师。 然周亦出一义。 璇师意同。 案与咸注。 有本师僧字下有三宝字。 法铣·传兴科为五愿。 利涉解释即异两师。 义寂·太贤义意是同。 十愿是别非指今戒。 周云。 一切愿云如华严经净行品。 发一百四十愿。 随作一一行时与行俱发。 又十地品十无尽愿一一结云。 虚空法界尽我愿亦如是。 故名无尽愿。 又本业经名门品。 令十信菩萨常发无量有行无行大愿。 入习种中广行一切愿云。 发住贤人发广大愿。 今愿今生至佛。 一切愿入在我愿中无不成就。 自致得佛以愿为本。 一切菩萨若入是愿。 无不得入萨婆若海。 佛子住是住中发大愿已。 过外一切凡夫行十信者。 十信菩萨发二十六愿乘因向果。 破边邪无明摄一愿。 有心行者看经行之。 可知自身行愿也(已上)又云。 此中以次下戒初云十大愿。 即于今文列为十数。 一父母师僧三宝。 二愿得好师等(云云)次解云。 亦可以华严十无尽藏愿。 与此中愿横竖望说之。 一一愿海同虚空满法界者。 此为十大愿也(已上)寂云。 常应一切愿者。 随事兴愿无一空过。 如华严中净行品说。 又十大愿。 故云应念一切愿。 十大愿者。 如发菩提心论说。 孝顺已下举一切愿中要者。 略三五等(云云)太贤云。 邪正是非英不由愿。 或有小善招无量果。 或有多善感狭小果。 引行趣果愿为最要。 今此文意应发大愿孝顺二恩。 一覆育生身。 恩即是父母也。 二长养法身。 恩即师众也。 孝顺为因大愿为缘所愿成就。 此中意也。 愿有四种。 得好师等者亲近善士愿。 常教我等者听闻正法愿。 使我开解者如理作意愿。 如法修行者法随法行愿。 如是四愿尽摄诸善。 是故上言发一切愿(已上)虽与疏不同。 而各有其路。 疏。 涅槃经四亲近中等者。 经。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者。 铣云。 宁舍身等者显护戒心。 故律云。 佛为诸弟子制戒。 宁死不犯(已上)经。 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等者。 故智论云。 行如牛车愿如御者。 问。 作善无愿不成。 菩萨作恶亦须愿入地狱。 若无愿应当不入。 答。 作逆于生死非愿不湝。 作恶顺生死流。 不待发愿自然入狱(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遮护正行故。 言粗细者。 专护意业。 即通粗细。 言止作者。 涉云。 唯可作持。 求善缘故。 言同异者。 寂云。 七众同学大小不共。 所求异故。 言对论者。 论中别无故不举对。 第三十六不起十愿戒疏。 三释名者同前可知者。 此戒从所防所制以立名故。 此戒虽言不起十愿戒。 而愿上立誓为此至要。 故制意云。 不立大誓。 自戒行或亏损故。 制立誓愿防心策志等。 故余师中约誓立名。 如天台云不发誓戒。 法铣云对境兴誓戒等。 法铣释云。 誓与愿何别而分两戒。 今解在心为愿。 发心为誓。 故云作是愿言。 又乐善为愿。 防恶为誓故云宁以此身等。 如世咒誓不名愿也(已上)彼师前戒立名同疏。 此戒名为对境兴制。 疏主今戒名不起十愿。 虽云起愿亦是誓也。 太贤云。 虽发大愿。 若不要心。 串习之恶。 难可弃之。 倾贝酌海。 润羽洒林。 获珠感帝之至。 莫不由于誓愿。 是故制立要契之心(已上)经。 发十大愿已者。 问。 此十愿者是何等相。 答。 释此愿相诸师不同。 由此义故。 次前戒相科判有异。 诸释虽多总有四类。 一胜庄·明旷等师。 以次前戒孝顺父母等开为十愿。 先发此愿。 是故今戒起十三誓。 先牒已前所发十愿。 故此十愿者即前戒十愿。 二法铣·利涉等师。 即以此戒十三誓愿为十大愿。 不借别求。 三传兴法师于其十戒一一发愿名十大愿。 故彼疏云。 意云。 先发大愿方得坚持禁戒。 斯则十戒之大愿也(已上)又云。 下诸愿门皆约淫戒说。 此有十三愿。 若于十戒一一言之。 即成一百三十。 以不别故。 故以例之(已上)四太贤·善珠用发菩提心经所说十大正愿。 即为今戒十大愿相。 智周一解。 以华严经十无尽藏愿横竖相望说之。 义寂云。 发十大愿已者。 或有本云。 发十三大愿。 即下所立十三誓也。 先心中发已。 然后口立故云发已。 若言十大愿者。 别有十愿。 初心菩萨之所先发(已上)彼师正对十大愿本。 故引发菩提心经十愿也。 今疏主意。 即以当戒十三大誓名十大愿。 愿必有誓誓必有愿。 是故誓愿互举俱用。 此戒立名既号不起十愿。 释十愿相既云制立十誓。 又不别指举余经十愿。 亦非前戒所说诸愿。 已前唯是五愿相故。 是故当戒十有三誓。 以为能成戒行十愿。 此乃与彼法铣·利涉等所释同也。 问。 若指当戒立誓为十愿者。 文中既有十三种誓。 何故云十。 数即相违。 答。 解释此事。 法铣法师施一问答。 故彼文云。 问。 文有十三何故言十。 答。 准华严经有增数十。 今此即当减数十也。 又举成数且云十愿。 实有十三。 如俱舍。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 实有八万四千。 为举成数且显八万(已上)此中二义。 一云。 约增减十可云增数十。 而言减者恐传写谬。 一云。 且举大数故云十愿。 二义俱契疏主宗意。 故此二解可随宜用。 涉云。 先举大愿。 谓发愿已持佛禁戒。 下有十三句。 此云十大愿者。 于四事中不以破戒口。 及护根中宁以割其舌同防百味。 正是一愿。 于四事中宁以契铁罗纳千匝缠身不以破戒身而受衣服。 宁卧契铁地不以破戒身受于床座。 与护根中宁以利斧斩破其身。 不以破戒心贪着好触。 同护身根合为一愿。 是故虽有十三句。 但有十大愿(已上)此亦一家以成其义。 疏。 于淫戒立十二大誓余戒皆准之者。 淫戒既立此十二誓。 自余盗杀妄等九戒。 皆亦如是立十二誓。 铣云。 有人皆对淫戒起此十三。 今解初一立誓不犯。 淫戒以喜犯故偏举之。 已下通举破一切戒而兴誓也。 又复前举破戒之事而兴誓也。 次五约破戒之心以兴誓也。 后一对于胜境而兴愿也。 前是自利后一利他也(已上)此是彼师总相分判十三誓。 约而有人者少似疏主科判之意。 然细言之。 义即不同彼有人义。 此十三誓唯局淫戒不通余戒。 今疏主义。 十戒等相各有十二大誓。 文且约淫。 初誓且安不净行言。 余略不言。 又有人十三皆约淫判。 今师十二故不同也。 太贤云。 此中初十二护戒誓愿。 后一证果誓愿。 初中前七护戒律仪。 后五护根律仪。 二种律仪如瑜伽说(已上)言性遮者。 涉云。 亦应是作性戒。 护五欲境防六根故。 言粗细者。 正防意业不发誓故。 涉云。 犯相渐细。 不发愿者。 都无犯相故。 持相极显。 发大愿者。 惊该耳目故(已上)言止作者。 涉云。 通止作持。 止身根故。 发大愿故。 言同异者。 寂云。 七众同学大小不共。 所求异故。 言对论者。 瑜伽戒中别无此戒。 第三十七故入难处戒疏。 七通塞者。 周云。 若佛子。 若依诸大乘经律。 或如方等经。 三七日行方等。 如般舟经。 九十日行般舟三昧。 此云佛立定。 以能九十日常行常立。 于行立中常念阿弥陀佛。 彼佛来应立得见佛。 故名佛立正定。 是也。 乃至如法华三七日行安乐行。 常住一相犹如虚空。 后能长时无间心不杂染。 恶觉不起。 名觉清净戒念清净戒。 如虚空定者。 名无著戒。 理亦通余(已上)经。 常应二时头陀者。 铣云。 言头陀者此云抖拣。 谓抖拣烦恼离诸滞着。 新云杜多。 此言洗除。 义亦同也。 庄云。 大唐本云杜多。 亦云投多。 此云修治。 庄严戒行修治心故(已上)诸师疏中因此常应二时头陀言。 多明十二头陀行相。 此即今戒具说五行。 其五行者即如疏列。 法铣亦烈云。 一头陀。 二游方。 三坐禅。 四安居。 五布萨是也。 若明种类别开行相。 此故入难处戒中别分三戒。 一头陀。 二布萨。 三冬夏坐禅安居。 今细陈演修行时处。 故说五行尽其相貌。 其头陀者。 铣云。 且依四分有十二种。 谓衣二。 食四。 约处有六。 言衣二者。 十一者三衣。 二者纳衣。 为除多衣食故但畜三衣。 为除好衣贪故但畜纳衣。 谓拾粪扫纳以成衣。 言食四者。 一常乞食。 二不作与食法。 三一坐食。 四一搏分。 然于食中亦有二贪。 一美食贪。 二多食贪。 为除美食贪故修常乞食。 为除多食贪故修余三食。 言处六者。 一住阿练若。 此云无常处。 二冢间坐。 三树下坐。 四露处坐。 五随坐。 六常坐。 依瑜伽论有五种贪。 一諠杂贪。 二淫佚贪。 三屋宇贪。 四倚乐卧乐贪。 五敷具贪。 为断初贪住阿练若。 为除第二常住冢间。 为除第三常居树下迥露冢间。 为除第五修行随坐。 为除第四常期端坐。 依解脱道论。 此十二种用无贪无痴二善根为体。 不用无瞋。 以瞋人受苦更增恚心。 非对治也(已上)此十二种多分抖拣衣食等贪故。 十二种皆名头陀。 问。 行十二头陀者。 为随一通多耶。 答。 头陀行业随入机宜或各修一。 或兼修多。 若极多修容有十九种。 三衣·纳衣不相兼带。 树下·露坐亦不相兼。 但三衣人入村乞食。 得一搏食·一坐食。 已不作余法。 住阿练若·冢间·露地·随坐·常坐。 成十头陀。 或常乞食不通一搏。 随坐不通常坐。 不卧或纳衣人行十头陀如前。 但三衣相·或练若·冢间树下·常坐如是准例多少可知。 所言二时头陀者。 如次下经具明。 从正月十五日等。 即春秋二时是也。 经。 冬夏坐禅者。 经所烈指二时头陀之外皆是冬夏坐时分。 谓从十月十六日至正月十四日。 即是冬分。 从三月十六日至八月十四日。 即是夏分。 冬分三ケ月。 夏分五ケ月。 此二时中皆修止观。 经。 结夏安居者。 安居要是夏中所结。 九旬要期成就结法。 坐禅行道修练熏成。 铣云。 言安居者。 要期此住故曰安居。 此局出家。 在家俗务不可安止。 必也无缘开亦无失。 比见滥用法界安居出乖圣教。 愚人遵禀曾未思择。 必是天魔坏乱佛法。 甚可悲哉。 既遍法界。 何用安居。 何故此文令立安居坐禅处所。 以出家菩萨。 夏多水雨。 漂失衣钵。 踏杀生草。 俗人于草生有命想。 因有讥嫌故制安居。 准声闻法。 但改初句。 菩萨大士一心念(尼言大姊)我假名菩萨。 某甲。 今依僧伽蓝(若在俗家言某甲宅)前三月夏安居。 房舍破坏治故(三说。 若在俗家。 不须此句)前人报言。 可尔。 若问依谁持律。 理亦无妨(已上)此明前安居词句。 若中安居言中三月夏安居。 若后安居言后三月夏安居。 随三种安居词句改转。 故进云。 结夏安居者。 西国夏月僧多游履。 踏损虫蚁招世讥嫌。 佛因此故制安居法。 要期此住故曰安居。 此约出家人。 故若准如意轮二昧经。 三贤菩萨同声闻律法(已上)安居行法广如律藏。 经。 常用杨枝澡豆等者。 经自已烈十八种物。 出家菩萨常所须物。 于一切时不可阙如。 得其时分行诸头陀。 游历方土求法化物。 或容省略有不随身故。 愿陀游方特劝令随身。 十八种物虽经具烈。 而于此中诸师开合定十八数。 或同或异。 今疏主贤首大师及胜庄法师判十八云。 一杨枝。 二澡豆。 三五条。 四七条。 五大衣。 六瓶。 七钵。 八坐具。 九锡杖。 十香炉。 十一漉水囊。 十二手巾。 十三刀子。 十四火燧。 十五镊子。 十六绳床。 十七经律。 十八佛菩萨像。 法铣法师及法进大僧都三衣总合为一。 经律佛像菩萨形像开为四物。 计十八种。 与咸注经全同法进。 义寂法师二卷疏除扬枝澡豆。 开三衣经律佛像菩萨形像。 开总为七以计十八。 四卷广疏全同。 胜庄所言十八种一一相者。 一者扬枝。 进云。 谓嚼者香口除其口中热气。 明目晨起用之。 若咽汁者须受(已上)咸云。 涅槃经云。 晨朝嚼扬枝。 佛言有五利。 一能除黄热。 二能除涎癊。 三无臭气。 四能消食。 五眼目明净。 寄归传云。 齿木长十二指。 短不减八指。 大如小指。 使一头缓熟嚼良久。 净楷牙关能坚牙。 香口去癊。 用之半月。 口气顿除。 痛齿惫三旬即愈(已上)二者澡豆。 进云。 畜用澡豆于身有益。 食了洗口。 浴时令身光净故(已上)咸云。 澡豆。 十诵云。 大小豆迦提婆草作。 仍有八种豆。 谓胡豆·大豆·荜豆·小豆·豌豆·山豆·萚豆·鹊豆。 用此净身净口。 然不得着香在内。 大威仪请问经云。 若不用澡豆水洗手。 把经卷香炉者。 死堕不净地狱。 昔有见提比丘。 六十年持齐。 祇得一日功德。 佛言。 为汝常用灰水嗽口。 曾于一日以澡豆水嗽口。 所获功德无量(已上)三·四·五三衣者。 五条·七条·大衣是也。 五条梵云安陀会。 七条梵云郁多罗僧。 大衣梵僧伽梨。 大衣有九品。 九条·十一条·十三条是下三品。 十五·十七·十九条名中三品。 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名上三品。 大衣九品大衣。 随人所营随一受持。 法铣疏出受衣词句。 彼文云。 受大衣云。 菩萨大士一心念我假名菩萨(某甲)此僧伽梨九条衣受。 雨长一短割截(怙叶准此)衣持(三说)受七条云。 雨长一短。 五条受云。 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前人皆报云可尔。 此约出家不通在家。 大衣名僧伽梨。 此云杂碎衣。 以条数多故。 亦云重衣。 重数多故。 亦名伏众衣。 以着此衣伏外道故。 从用名入王宫聚落衣。 七条名郁多罗僧。 此云上着衣。 以着在五条上故。 从用不入众衣。 五条名安陀会。 此云下着衣。 以着最近身故。 从用即是道行作务衣。 通名袈裟者。 此云不正色。 真谛云。 袈裟亦名血色。 若须舍更受。 应对人口云。 此割截僧伽梨九条衣。 雨长一短。 先受持今舍(三说)余二衣准之(已上)六者断。 或作瓶字。 进云。 明佛制畜应法澡瓶。 随身出入洗条手面要用故(已上)咸云。 钞引寄归传云。 凡水分净触瓶有二枚。 净者用瓦瓷。 触者任用铜铁。 出触以触水洗入净。 以净水洗。 沙弥经云。 若无净水。 与手净草亦得(已上)七者钵。 铣云钵云。 梵云钵且罗。 此云应器。 受法云。 此钵多罗应量受常用故(三说)律中钵体通瓦铁二种。 比丘得用。 石钵佛用。 铜钵俗人用。 木钵外道用。 比丘所用青色赤色及□燸黑熏。 大中小三为量。 大钵三斗。 小钵斗半。 二之中间为中钵量。 以姬周舛为其分量。 此体色量三种如法。 即名比丘应量钵器。 八者坐具。 铣云。 梵云尼师檀。 加法云此尼师檀。 应量作今受持(三说)皆须报言。 可尔舍准可知(已上)进云。 明畜坐具随身所要。 谓护身护衣护卧具。 持戒为人福田。 持须护净举足动步常须相逐。 作法者长十寸尺四尺。 阔三尺二寸。 足应量故(已上)一受已后设虽离宿不失受法。 而有离罪。 不同三衣离宿失法。 九者锡杖。 进云。 锡杖之力能止魅魉鬼神一切虎狼毒恶虫兽。 开其声者走避(已上)咸云。 杖者依也。 依倚此枝除恶进善。 锡者明也束也不回也。 求出不回故(已上)持锡行路避毒虫等。 乞食之时令人闻知。 十者香炉。 与咸注经云。 香炉奁。 咸云盛香器也。 或云炉并奁乃二事也。 或本无奁字。 亦可(已上)进云。 明礼佛供养香炉。 故上文云。 手执香炉行菩萨行。 是其证(已上)烧香供佛菩萨及请佛菩萨等。 香烟遍十方。 作种种佛事。 香烟作使导引熏遍。 成劝请事作诸事业。 十一者漉水囊。 进云。 明泸水罗物。 虽极增益寿命。 谓置水经宿必有虫生事。 宜泸漉。 律教分明。 罗须蜜绢动止随行。 十恶居首智者不轻(已上)咸云。 亦名泸水罗。 天竺用白叠作。 此土用熟绢。 作以泸水。 漉虫近送本池远即别置放生盆。 三重泸之犹有不去者舍去。 曰日谛视无虫得用。 无漉水囊用袈裟一角。 路行同伴都无者。 举众得罪宁可忍渴死不得饮虫水。 广如律说(已上)十二者手巾。 咸云。 律中许拭手巾·拭脚巾·污巾·面巾·泪巾等(已上)如是虽有面泪等。 甲人数洗手故举手巾。 十三者刀子。 进云。 明畜刀子愿如月刃。 长四寸。 头若尖者。 又过四寸。 金银庄者。 无论长短。 并不得用。 用铜庄饰者。 持戒僧尼开用也(已上)十四者火燧。 进云。 明用燧益烧香燃灯炊煮供资缓急交须故(已上)咸云。 火燧取火具。 或木或镜或珠等(已上)经举燧者且举一相。 凡取火具事通一切。 唯出火者。 一切用故。 今火燧者其体是木。 于枯木端作凹赞之。 渐次软热热极火出。 或以铁作之。 以石楞打之。 铁蒙石楞火出飞散。 以物受火作诸用。 须火珠取火。 水珠取水。 对日光出火。 火珠能故。 对月光出水。 水珠能故。 即水精珠有此功能。 十五者镊子。 进云。 明畜镊子法。 鼻孔毛长眼睒到刺。 入用以除之。 极是要故(已上)咸云。 四分云。 比丘鼻中毛俗讥嫌故。 佛令畜铜铁者。 荣钞云。 西天多跣足拟之拔刺。 未知何出(已上)太贤·善珠镊子判言拔刺焉。 十六者绳床。 进云。 明畜绳床。 随身静坐。 不适此急。 大唐比来居山中坐禅。 师从其姑。 要但用粗布一丈方作。 □□树茎坐去乃弃之(已上)咸云。 律制曲脚。 五脚等随处。 修观说法用(已上)十七者经律。 此经律者即是大乘经律妙典。 经中具诠禅定智惠。 如今梵网上卷。 四十贤圣诸位之终所指。 诸品所说。 律中具说菩萨戒相。 如今经下卷十重四十八轻之终所指诸品所说。 加之通诸大乘多说定慧。 少说戒行。 如是经律随行者意。 各各受持读诵习学。 十八者佛像菩萨形像。 各随所尊佛菩萨像或是金银铜铁泥木等像。 或是图绘彩色等像。 此亦随人所乐。 所尊赍持释迦·弥陀·药师·宝生等像。 普贤·文殊·观音·地藏像。 各有宿缘。 尊敬供养。 十八种物解相状竟。 经。 此十八种物常随其身者。 问。 十八种物必须持耶。 若不持者有所犯耶。 答。 铣云。 有人云。 此物随阙犯轻垢罪。 今解制加受持。 如三衣钵坐具阙则成犯。 无受法者。 如火燧等。 即无犯也(已上)三衣钵坐具随阙必犯罪。 若漉水囊无别受法。 直应持物。 若不持之。 或本无之。 虽有要用而非犯罪。 如瓶手巾等。 胜庄云。 有人云。 此十八物随阙一物犯轻垢罪。 今解此中不入难处以为戒耳。 此十八物若具不具。 无所违犯(已上)此有人意。 以持十八种物为戒本制。 以言常随其身故。 而下结罪举诸难处。 言若故入者犯轻垢罪。 是故诸师皆言故入难处戒也。 问。 此十八物。 修行佛道有何所以制令赍持。 答。 咸云。 前十四物是修道之缘。 后之四种是依止之处。 藉此修道故(已上)修道缘者是增上缘。 言所依者是所凭境。 修习道业专用胜缘。 所修胜道不可无所凭。 故以十八为修业相状。 上释故入难处戒前半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四一校了于时建治三年(丁丑)二月十九日。 于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岁次(丙戌)六月十四日。 于同寺院再治之华严宗沙门凝然(报龄四十有七)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二日。 于南都般若寺更添加文义治定之沙门凝然(春秋七十九)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九日书写此卷了右笔庆海(四十九岁)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五东大寺沙门凝然述自下故入难处戒后半已后疏。 三若布萨下别释布萨等者。 法铣大师就此文段。 略明布萨说戒行事。 菩萨所修布萨行相。 事须陈述。 今疏不陈彼说戒事。 所以今疏不陈演者。 如是事义。 其所撰述菩萨毗尼藏二十卷中广陈述竟。 布萨法义让彼文故。 彼毗尼藏。 昔弘唐朝日域之间不闻传来。 今依铣疏略知行相。 即彼疏云。 若布萨下别明说戒。 初定其时。 故云若布萨日。 布萨者此云净住。 义言长养。 既令布萨日说戒。 明知布萨说戒二义别也。 然则布萨未必说戒。 说戒必是布萨。 以说戒时必成净住故也。 故四分云。 我已说戒经。 众僧布萨竟。 新学菩萨彰所为人。 以初戒人未识持犯故。 今为说生其解也。 四分亦云。 我为诸比丘结戒。 及说波罗提木叉。 中有信心新受戒比丘。 未得闻戒。 我今当听。 诸比丘集在一处。 说波罗提木叉立法。 虽则因初一起遂为常式。 半月等说示说稀数。 所以尔者。 若日日说说则数繁。 数繁则不敬。 若一月一说。 说则赊。 赊则慢。 慢则懈怠。 今半月一说。 缓急令宜稀数折中。 人离殷慢。 法可常行诵十重等者示所诵法。 若诵戒下示说戒处。 以对尊像增其敬心。 又令忆念如来恩报恩德。 又因形像用表其真仪。 兼显如来法身常住。 一人等下示说仪轨。 曲有义初示说人多少故云一人等。 不同声闻说通三位。 以秉羯磨立法成差。 此中唯广。 下至一人亦令自诵。 一为敬法。 二为熏修。 三为天神冥中而听故。 皆广说。 次示说听尊卑。 故云说者高座等。 敬人重法理令应然。 后示服式故云披九条等。 此局出家。 凡欲说戒严道场。 僧祇云。 香水丽地散花灯。 复差维那击钟集众。 各说闻钟偈云。 增一经云。 降伏魔力怨。 除结尽无余。 露地击揵推。 菩萨(复此比丘)闻当集。 诸欲闻法人。 渡流生死海。 闻此妙响音。 善当云集此。 既入堂已礼佛说偈云。 持戒清净如满月。 身口皎洁无瑕秽。 大众和合无违诤。 尔乃可得同布萨。 徒众集已维那浴筹。 口说偈言。 菩萨圣僧众凡夫众和合。 香汤浴净筹。 布萨度众生。 浴已打静表白如常。 先行净水至上座前。 上座口说偈言。 八功德水净诸尘。 灌掌去垢心无染。 执持禁戒无缺犯。 一切众生亦如是。 次行香水亦说偈言。 香水熏沐澡诸垢。 法身具足五分充。 般若圆照解脱满。 群生同会法界融。 余僧亦同。 次维那行筹至上座前。 上座互跪余僧亦随。 受已顶戴口说偈言。 金刚无碍解脱筹。 难得难遇如今果。 我今顶戴欢喜受。 一切众生如是说。 已还筹又说偈言。 具足清净受此筹。 具足清净还此筹。 坚固喜舍无缺犯。 一切众生亦如是。 次诵戒人体已白云。 我假名菩萨比丘(某甲)稽首和南敬白大众。 众差诵菩萨恐有错误。 愿同诵者指授。 一礼升座次供养。 时唱散华说偈。 各说偈云。 散花庄严净光明。 庄严宝花以为怅。 散众宝花遍十方。 供养一切诸如来。 次唱行香说偈。 各说偈云。 戒定慧解知见香。 光明云台遍法界。 供养十方无量佛。 见闻普熏证寂灭。 诵戒毕竟。 众僧各说自庆偈云。 诸佛出世第一快。 闻法奉行欢喜快。 大众和合寂灭快。 众生离垢安乐快。 诵戒人下座礼已白云。 我假名菩萨(某甲)稽首和南敬谢大众。 众差诵戒三业不勤。 多有忘失恼乱大众。 愿众弘慈施以欢喜。 次唱叹戒咒愿上座叹云。 戒是正顺解脱之本。 故名波罗提木叉。 又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 持戒净身口摄心。 正忆念多闻增实智。 斯由戒为本。 持戒心不高。 专精不放逸。 不取正戒相。 亦无邪念心。 是名清净戒。 以此叹戒功德回施众生。 共成佛道(已上)法进释布萨段云。 布萨梵云优补陀婆。 此方翻译存略但言布萨。 优之言断。 补陀此云增长善法。 布萨亦言净住。 谓修净行者共住故(已上)此释布萨名也。 又云。 其升座诵戒。 凡僧替补佛处。 半月一度佛制说戒。 警觉徒众令护身口不使有犯故(已上)释诵十重六八轻也。 又云。 对佛菩萨形像前说戒多生敬心。 又令忆念如来恩报恩德。 又因对形像用表真仪。 兼明如来法身常住而不灭故(已上)此释对佛前也。 又云。 一人布萨。 谓行筹数知人多少。 说听有其尊卑。 故言诵者高座听者下座。 谓恭戒法不令放逸故(已上)与咸云。 布萨此番净住。 遵佛弟子出家在家。 当每半月常行布萨法式。 行筹举事。 今别录卷末。 幸须秉行(已上)次下陈九条七条五条相已云。 故此三衣一不可阙。 制造当用布。 然圆其顶必方其袍。 乃僧之形相。 为有法之制。 近有二种人。 不曾介怀。 经中说。 身不披三衣者。 鬼得随迹天不护持。 诸圣见之目为无法无惭愧者。 一者自谓通达大道。 不拘小节。 谓拘衣制是小乘行。 恣其后心用罗绫花饰。 二者不识戒检。 村愚之流只知头圆衣方而已。 不知所谓衣者是何等法。 恣用妙绢但欲成之。 良可悲悯。 虽欲遮人眼目枝桂在身。 诸天诸贤冥空见之。 只一秃头俗人。 尔鬼神得以轻侮奉劝诸僧。 制造三衣秉持无失。 非但为圣所诃。 亦且自招殃福。 问。 布萨既通在家出家二众同会。 若在家者云何亦云着袈裟耶。 答。 律有单缝衣专为俗制。 方等经云。 亦如比丘法修净行。 具三法衣入道场者。 单缝三衣。 荆溪云。 单缝者不许却刺。 恐滥大僧受持之衣。 却刺者即鸟足刺也。 单缝即直刺。 或折或贴俱通三衣。 长短条相相似。 但不同大衣三重等。 色亦同也。 乃至虽制三衣非出家服。 吾祖智者献晋王椿皮袈裟云。 布萨时着。 正此衣也。 斯表国王尊教。 粗成道服使遵方等也(已上)法进释各各披九条等文云。 上座尊宿贵重佛法。 半月听戒皆着大衣。 既言各各。 尽合令披九七五条。 今时披者极少中年。 威仪整肃多披七条。 若准三千威仪经云。 下着五条不得着七条。 不着七条不得着九条。 此明重着义。 故言各各被九七五条也。 中间匆失大衣七条。 佛亦许大僧披五条。 入众听法为有益故便开。 若受十戒沙弥开著有邻相五条。 若是形同息慈。 未受十戒者。 但合披五条缦衣也(已上)寂云。 各各披九条七条五条袈娑者。 一云以此文证。 三衣皆得入众用。 一云此是并着被衣。 如三千威仪云。 不着泥洹僧不得被五条。 不着五条不得被七条。 不着七条不得被九条。 故知并着也。 更祥彼文(已上)四卷疏第四云。 被五条袈裟等。 一云三衣皆得入众用。 此文证。 二云此中道并被三衣了(已上)与二卷疏二义全同。 寒时重被三衣。 中节二衣。 热时一衣。 此约夜宿塞热说戒。 塞热准知。 进云。 结夏安居一一如法者。 谓前安居人。 四月十六日结。 至七月十五日解夏。 后安居者。 五月十六日结。 至八月十五日解夏。 是名一一如法(已上)三种安居如前略明。 疏。 一国难恶王者彼国王不信三宝等者。 进云。 若国难恶王者。 一明两国斗战兵乱邦不居。 如前秦时未有佛法。 西国有利防一十八大罗汉。 来达秦朝。 意欲弘兴佛教。 缘秦主不信。 便令所司收禁狱中。 乃被金刚手执金杵打其狱破。 秦主怕怖礼拜忏谢令反归国。 二者为后周武帝不敬三宝破灭佛法。 以王心意身得重疾不久命终。 谓佛法频遭此厄是名国难也(已上)咸云。 国难者。 谓水旱兵革也。 (已上)与咸所注经本云。 若恶国界若恶国王(已上)直见经文以若字隔之。 即有二事。 一恶国界。 二恶国王。 铣云。 一恶国界者。 二界交战。 二恶国王不信三宝残害法门(已上)法铣所释经本。 与咸所注同。 然法铣师判为十一难。 土地高下草木深邃二句合为一种。 后一切难处不为别数。 而开恶国恶王为二。 是都合成十一种。 经。 土地高下者。 进云。 谓土地不平。 来去艰难故(已上)国界土曰嵯峨险难。 山升天汉谷入深底。 岑峰耸耸巅冈峙峙。 仰面则云空千行。 俯颜则霞幕万端。 律有主房无主房戒。 制妨难二处。 不令造房。 纵得处分及应量造。 处有妨难得二吉罪。 言难处者有命犯二难之处也。 言妨处者。 地形不平狭缺高下。 种种妨难障碍造房。 土地高下是妨处故。 虽欲造房即有妨碍。 住如是处行诸头陀。 出入不安无免劳难。 经。 草木深邃者。 进云。 谓处所危险多诸怖畏故(已上)卉木丛林抉疏繁稠。 枝叶垂布森焉重叠。 诸草森生繁杂无量。 不堪住坐无可起居。 此深邃相与前高下四句不同。 一土地高下非草木繁。 二草木深邃而非高下。 三亦高下亦深邃。 四非高下非深邃。 此二句中随有一种不令头陀。 如是等处皆非宜故。 铣云。 三地高下四草深邃。 今解此与恶兽而为依止。 非别难体(已上)彼意说云。 师子虎狼必在高下地处草木之中。 今疏主意。 虽无恶兽。 唯高下等非应住处。 是故高下深邃难体。 经。 师子虎狼者。 进云。 有毒恶兽处。 恐损不故。 不许入也(已上)蚖蛇蝮蝎。 下至蚁子。 如是之处皆是难处。 行住起立无可安稳。 经。 水火风难者。 进云。 地之住湿僧住不安。 火风逼人妨道业故(已上)处有湿气处处出。 河边地边得雨多水。 是名水难。 处多火难。 失火野火。 如是等处难安住故。 处多风难随方受风。 高处山峰如是等也。 经。 及以劫贼者。 进云。 智论中有一比丘。 在兰若坐禅。 恶贼频来夺物。 比丘怖惧入房闭门。 少时贼来问言。 大德在不。 答言在。 何不开房。 我怕汝故。 贼言与我物来。 比丘言汝可申手入窗孔取。 其贼心痴。 遂内手入窗孔中取物。 比丘以绳击手。 急牵绕其房柱转动。 不得便开门出。 手执大棒重打一下。 告言归依佛。 贼亦随语。 又打一下。 归依法。 又打一下。 归依僧。 贼并逐语。 其贼大困白比丘言。 佛法中有几归依。 告言。 佛唯立三归之法。 贼赞佛言。 佛有大智慧。 唯遣弟子行三归法令我命存。 若有四归依我使命尽。 比丘解放贼。 便发心随逐比丘。 出家修道不久便得阿罗汉果。 今末代之中居山禅师者。 不得用此三归之法。 恐反被贼人打损故(已上)多贼难处。 衣钵资具皆被夺取。 乃至失命难中重难。 故不令住。 经。 道路毒蛇有。 进云。 毒蛇咬人须臾遍于身体(已上)前师子虎狼别举诸毒兽。 今此毒蛇别举毒虫。 俱损命害身故。 毒虫毒蛇赦人损人。 毒遍身体难可平愈。 故如是处制不令住。 疏。 十二总结一切处者。 问。 此句总结上十一难。 何以此句为别难数。 答。 虽是总结总摄上外一切诸难。 故以为一以数十二。 非谓局结上十一难。 亦不可遮摄上十一。 总摄一切诸难处故。 此戒既以故入难处为其所制。 难总有十二种类。 皆制令不入故。 然此戒中有五种。 一一皆有四缘成犯。 五行皆制入难处故。 言性遮者。 此戒唯制遮罪。 入难处非性故。 言粗细者。 此戒专守身业粗相。 制令不入诸难处故。 言上作者。 唯是止持。 止入难处令不入故。 若入难处是作犯故。 言同异者。 七众同制大小俱禁。 第三十八众坐乖仪戒疏。 挍三五岁十四坐并应无犯者。 此中意说。 大众从前已坐定。 自身后到恐动诸人。 唯上广挍定三五岁人。 自余杂坐无犯。 然十四二字义理难得。 宋本无此二字。 随宋本是好。 法铣云。 若大集会上座八人依次。 若暗夜中并皆无犯(已上)次上文云。 若众坐已定。 不可移他(已上)经。 应如法次第坐者。 进云。 比丘坐起须问夏类。 夏数多者先从上坐。 俗人并士女亦须坐。 各自相问受戒大小。 不得与僧尼杂。 道俗异故(已上)疏。 如坐余一切皆尔者。 佛法之中既以受戒定上下坐。 不问有智无智有能无能耆年少年等异。 以受戒先后为其次第。 今此戒相以坐为本。 非唯坐仪。 亦行及住皆以受戒为其先后。 加之受施受礼如是等事。 以戒为次。 故云一切皆尔。 经。 先受戒者在前坐等者。 进云。 法身初生皆依受戒大小。 不以有德。 后受戒者而在先坐故。 五分律佛说偈言。 其敬长老者。 是人能护法。 现世有名誉。 将来生善道。 由如国王补五品官先唱名者为长(已上)律中三兽有一尼俱律陀树下。 同友游住。 行其杂住匡彼次第。 象此树触腹时初住。 猿举手取时住。 鸟自外食果来生树。 故象上猿上鸟乘。 游行聚落。 诵此其敬长老者等偈。 经乃三兽以住久近为其次第。 见人欲之。 律中佛初缘时诸人设敬。 或以种姓为先。 或以智德为上。 形貌威势福贵等相种种非一。 佛皆行之。 为增慢惑遂佛立制。 我佛法中以受戒为次第。 不可以余事为次第先后。 不由智慧种姓福贵威势等也。 疏。 有人释云令四众等杂合通坐以明长幼者。 此释意云。 既言先受先坐后受后。 唯令受菩萨戒必以先受为先。 以匡次第。 在家先受菩萨戒。 出家后受菩萨戒。 在家即坐出家之上。 出家先受菩萨戒出家即坐在家菩萨之上。 于出家中。 比丘尼先受菩萨戒。 比丘后受菩萨戒。 尼居僧上。 沙弥先受比丘后受。 以先受戒为上。 如是等相是名四众杂合。 此义虽守菩萨次第。 四众尊卑杂乱参差。 此义不知谁人所立。 疏。 今解不尔比丘众中自辨尊卑余众皆尔等者。 此义意云。 虽同受菩萨戒。 道俗男女不同。 道众之中比丘等五众别。 比丘一类守先后坐。 比丘尼众一类。 式叉众一类。 沙弥众一类。 沙弥尼众一类。 在家之中近住一类。 近事男一类。 近事女一类。 贵人一类。 国王一类。 王子一类。 黄门一类。 奴婢一类。 百官各有一类。 十八梵天各一类。 六欲天子各一类。 淫男淫女·八部鬼神·金刚神·畜生变化人。 皆各一类。 各随先后次第坐起。 此约菩萨戒成立此次第。 各随一类事义易知。 此菩萨戒者。 就今十重四十八轻为言。 总而言之。 菩萨即有三聚净戒。 诸止恶门是律仪戒。 诸修善门是摄善戒。 诸利生门是饶益戒。 摄善摄生唯不共戒不通小乘。 律仪戒中有共不共。 十重前四是共。 后六不共。 四十八轻多是不共。 前四重者。 身三语一共门根本。 其共枝[扌*條]无量无边。 此共持门根本枝[扌*條]。 佛为声闻说之制之。 以彼堪能应护持故。 菩萨本自护此共门菩萨大乘。 具持三业十支诸戒三业十恶业故。 问。 何故七支名共门戒。 为三乘无偏共故名共。 菩萨强同二乘故名共耶。 答。 菩萨既普防三业恶。 共不共名不可待对。 他所持法本不待他。 故无共不共名。 然娑婆国三乘贤圣修行得果故。 佛出世为声闻人建立三学。 其戒学中具制声闻应修行法。 即身口七支业非。 制禁此等恶业名戒。 以声闻所修戒对菩萨法明之。 当其身口七支净戒。 菩萨意戒声闻不制。 是故七支三乘共行。 非谓菩萨强共声闻。 若许尔者。 菩萨自分不可有防身口恶故。 亦非三乘共故名共。 若言尔者。 菩萨所作不可超声闻故。 今唯曾不见他修。 不修菩萨独防三业恶法。 而任运自然有同声闻行。 其所行相彼此不异。 由此义故名为共门。 不同干慧等十地三乘共行。 不同如来说法三乘共集同闻三聚戒中摄律仪戒。 有三业戒。 其自息恶戒者即意业戒。 是律仪中不共戒相。 若共不共相对言之。 摄善摄生是唯不共。 摄律仪戒通共不共。 有三业故。 然以不共戒入摄善戒。 以摄善戒广博玄远包三业。 故其摄律仪唯存身口。 遮防共门七支恶故。 瑜伽·地持依此门说。 故以七众所受持戒为菩萨乘摄律仪戒。 若依梵网本业璎珞。 以十重戒名摄律仪。 共不共门皆摄尽故。 具摄三业所持戒故。 八万威仪亦摄律仪。 本业经言。 十重有八万威仪。 故此梵网经十重已。 言八万威仪品当广明。 以八万威仪是十重戒庄严挍饰广行相故。 今菩萨戒既是三聚。 一切戒聚极摄尽故。 三聚通受名通受菩萨。 护持亦尽三聚戒故。 其中护持摄律仪戒名菩萨七众。 摄律仪中分七众故。 若受戒时。 以其七众随一要期。 依三聚羯磨受三聚净戒。 七众随一成其姓故。 由作要期成七众姓。 声闻法中无此作法。 若别别时欲受得护持七众戒法。 以三归羯磨受五戒八戒及以十戒。 以白四羯磨受得比丘比丘尼具足戒。 是名别受菩萨作法。 如来出世为诸声闻立七众法。 全用此法以为规式。 若善来八敬等亦别受所摄。 菩萨七众别受作法。 全同声闻诸律所说。 问。 若无声闻七众受法。 于独菩萨有此七众受戒法耶。 七众受法本在声闻菩萨无之。 此别受法借声闻耶。 答。 一切诸相万行法。 大乘之中尽之穷之。 无有菩萨行法不有之者。 是故三归白四等法。 独菩萨人修之。 非借声闻取小乘律。 然娑婆国释迦土中。 以声闻僧为僧宝本。 是故菩萨地上十地乃至等觉。 皆同声闻次第坐立。 况十信三贤一切菩萨。 全与声闻僧共行住止。 是故菩萨七众作法。 与声闻同。 娑婆秽土本来任运三乘同行。 规矩无乖。 纵无二乘三归白四七众受戒作法。 何无唯以菩萨为僧之土。 岂无俗形出家形僧。 若有俗形者。 必应有五戒八戒。 若有出家形者。 必应有三归十戒受法·白四羯磨受法·五篇七聚持行。 虽有此义约事就缘正为声闻。 佛立七众受戒轨则。 无别菩萨受随轨范。 故同声闻。 诸律所说与彼齐同。 依行持用由此门故。 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文殊弥勒等出家受戒。 与声闻众次第坐立。 发菩提心受七众戒。 任运自与声闻等同。 自体即是大菩萨戒。 然同彼事故名受声闻戒。 唯是菩萨别受而已。 菩萨别受。 受且于诸师解释中。 言受声闻。 约轨则故。 言声闻戒。 非戒是小。 本是大故。 问。 教中说言。 受菩萨戒者何等行相。 何等戒法。 答。 今受菩萨戒者。 通受三聚以为行相。 作三聚净戒羯磨法成受法故。 即成三聚为其戒法。 所成戒体是三聚故。 若言说相。 或以十重四十八轻。 或七众戒。 比丘五篇。 七聚等戒所说所持诸戒相者。 约三乘人共同门故。 其十重戒通共不共。 前四重戒唯是共戒。 后之六重是不共戒。 虽有共不共俱是菩萨戒通受作法。 异声闻故。 其别受门与声闻同。 虽是亦菩萨所受法。 与小乘教轨则同故。 且言受声闻戒。 理实唯是受菩萨戒。 十方佛土本无二乘三学法。 故一切唯是一乘法故。 虽别受即是大乘法故。 通受本是大乘法故。 问。 小乘回心向大时戒。 顿悟菩萨初心之时。 别受七众法体相貌浅深云何。 答。 声闻回心已前小戒。 皆成大乘一实妙戒。 声闻时戒。 于一佛乘大士戒中分别。 即说彼七众戒。 小戒本自从大流出。 回转心法戒即复本。 定慧亦尔。 回心向大即复一乘深广三学。 其顿悟初心别受法本来大心故。 所受戒一乘七众深广妙戒。 非开会门。 亦非回三归一之义。 虽有会归顿入不同一实大乘法体无别。 义寂二卷疏下。 总陈迎送恭敬礼拜问讯等次第云。 律中世尊比丘僧告言。 汝等谓谁应受第一坐。 第一坐第一水第一食。 起迎送礼拜恭敬。 善言问讯耶。 或有言大姓家出者。 或有言颜貌端正者。 或有言阿兰若者。 或有言乞食者。 或有言粪扫衣者。 如是乃至或有言能呗者。 或有言多闻者。 或有言法师者。 或有言持律者。 或有言坐禅者。 佛告诸比丘。 乃引过去象狸鵽鸟相敬因缘。 汝等于我法律中出家。 应更相恭敬。 如是佛法可得流布。 自今已去听随长幼恭敬礼拜上座迎送问讯。 又云。 不应礼白衣。 一切女人不应礼。 前受大戒者。 后受大戒者。 十三难。 三举二灭。 一切非法语语者。 不应礼。 何等人应礼。 小沙弥尼应礼大沙弥尼。 沙弥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 如是等人塔一切应礼。 若年少沙弥应礼大沙弥尼。 式叉摩那乃至比丘及塔。 一切应礼。 小式叉摩那应礼。 大式叉摩那比丘尼比丘及塔应礼。 年小比丘尼应礼大比丘尼。 比丘及塔亦应礼。 小比丘尼应礼大比丘。 大比丘塔亦应礼。 释迦法中既云无别菩萨僧。 故准上律行于理无爽(已上)虽前要略陈缘。 今依本文更引寂。 同疏释经应如法次第文云。 谓上下次第不违佛制。 此中行法诸师不同。 一说。 悉以受菩萨戒为次第。 百岁比丘后受菩萨戒。 一岁比丘前受菩萨戒。 则一岁比丘在前坐。 百岁比丘在后坐。 男女黑白尊卑类别。 虽先受戒不得交杂。 若奴前受即后受者。 则刃上即下。 已入戒法中不随本位故。 二说。 若本未受菩萨戒者。 皆在前受菩萨戒下。 若进受戒则还本次。 如百岁比丘未受一岁比丘已受。 已受者为上。 未受者为下。 若百岁者进受则还在上。 奴即亦尔。 若奴先受即未受者。 则奴上即下。 即若进受。 还在奴上。 既同在戒应随本位。 如沙弥进受则在百岁尼上。 三说。 威仪坐次皆以声闻法为次序。 莫问声闻菩萨。 但先受者为上。 若声闻比丘十岁菩萨比丘九岁。 十岁者为上。 智度论云。 诸佛多以声闻为僧。 无别菩萨僧。 如弥勒菩萨文殊师利菩萨等。 以释迦牟尼佛无别菩萨僧故。 入声闻僧中次第坐。 此文但言先受戒者在前坐。 后受者在后坐。 不简声闻菩萨戒故。 在家菩萨既无岁数。 悉以菩萨戒为次。 今谓在家中亦应以受戒为先。 若受声闻五戒。 若受菩萨五戒。 但先受者为上。 若奴先受即后受者。 不得以受为次。 奴即位别。 本不杂故。 设放奴为即应随受次。 世中行事多依后说(已上)问。 此三义意差别云何。 答。 初释唯以受菩萨戒为先。 次释声闻戒百腊者。 菩萨戒一腊者。 此二人中声闻百夏为下。 菩萨一夏为上。 百腊声闻后受菩萨。 即居一夏菩萨之上。 回心向大受菩萨戒。 前声闻戒即转成菩萨大戒故。 成菩萨百夏。 即居一夏菩萨之上。 此义亦是以菩萨戒为其次第。 百腊声闻戒转成菩萨戒。 而后居一夏上故。 第三义中。 唯以声闻戒为其次第。 义寂四卷疏中三义亦同。 胜庄法师亦举三义全同义寂。 但庄法师后说为胜。 问。 此上三义为分尊卑。 在家出家合杂义耶。 答。 三义俱分尊卑。 四众各类于中各明次第先后。 其先后者声闻菩萨戒法先后。 问。 此中声闻百腊等者。 为回心向大已前小戒。 为指常途菩萨别受耶。 答。 声闻百腊者唯是回小已前小戒。 其别受者是菩萨法。 非是声闻烦悟菩萨所受法式。 渐悟菩萨所受法式。 渐悟菩萨回小之时。 前小乘戒即成大乘。 开三显一会小成大。 即是顿悟别受同例。 天竺诸国盛弘佛法。 大乘隔小小乘隔大。 大小小兼行分河饮水分廊定居。 若隔大之小后有信大乘。 即是回心向大之人。 执小之时即小乘七众。 后信大之时始受大乘戒。 此时先小戒即成菩萨戒。 震旦日域本来大乘一实根熟。 无执小之者。 无回心之者。 今昔本自一乘性故。 天台云。 声闻次序出律部卧具法。 以戒为次。 乃至大须臾时皆名上座。 通道俗九众。 一比丘。 二比丘尼。 三六法尼。 四沙弥。 五沙弥尼。 六出家。 七出家尼。 八优婆塞。 九优婆夷。 此九众有次第不得乱。 如律部说(已上)咸师释云。 须臾者。 俱舍云三十须臾为昼夜。 十诵云。 先受大戒乃至须臾时。 此人应先受水先受饮食。 辅行云。 若先小后大。 则开小夏以成大夏。 若先受大后受律仪。 在小则依小。 在大则依大。 理虽若是方土不同。 此土僧徒不择大小。 西方一向永隔。 然四依出世必大小并弘。 但随物机缘通局在彼。 六法尼即式叉摩那。 学六法者如前已辨。 又云。 出家出家尼者即女也。 初出家之男女(已上)言出家者是形同沙弥。 出家尼者即形同沙弥尼。 义寂四卷疏亦立此九种。 全同天台疏所列行相也。 太贤云。 和上云。 据实菩萨虽是在家。 坐于声闻大僧之上。 如阿阇世王经云。 文殊云。 加叶坐上。 以耆年故。 迦叶让言。 我等在后。 菩萨尊故。 舍利弗云。 我等亦尊。 已发无上心故。 迦叶云。 菩萨年尊。 久发心故。 故文殊所将二千在家在前而住。 迦叶等五百声闻在后而坐。 虽然若彼声闻不和即依次坐。 如智论云。 释迦法中无别菩萨僧。 是故文殊弥勒等入声闻众次第而坐。 此明现身出家为初。 尔时相现余众许故。 若依文殊实戒次第。 已经三大劫不应杂坐故。 亦非遍学入声闻众。 若受声闻。 如富楼那。 是声闻众非菩萨故。 总而言之。 若纯声闻不受菩萨戒。 依次第坐。 后受菩萨戒。 声闻众虽多。 依菩萨戒次第而坐。 设先所受菩萨戒。 后转乘时方变成故。 菩萨乘中。 女人先受。 于男为上。 但不杂坐。 王臣奴主若就俗坐。 如其尊卑。 若就法坐。 悉受为次。 由此经云一切不问先者先坐。 问。 菩萨几众。 答。 智论四众。 谓彼论意等受三聚。 出家在家男女别故。 若遍学者声闻也(已上)此遍学者。 菩萨行人别受是也。 通受菩萨。 依摄律仪七众作法行受戒故。 非唯通受。 亦依声闻受法受行七众戒故。 故立遍学名。 寂云。 不问老少者。 不随生年之老少。 律中沙弥生年为次。 生等者受戒为次。 此文既云不问老少。 以不随其生年次第。 比丘比丘尼者。 谓二众皆各受戒为次。 非谓先受尼在后受比丘上。 男女尊卑本不杂故。 贵中贵贱如前分别(已上)经。 坐无次第兵奴之法者。 寂云。 兵奴强者为先。 不以长幼次第。 佛法道尊不应如彼(已上)言兵奴者。 兵及以奴。 军兵合战。 勇悍强胜以为先首。 若人奴婢卑劣杂住无有礼让。 以强为先如是等也。 法进释我佛法中先者先坐等文云。 智论云。 释迦文佛法中无别菩萨僧故。 文殊弥勒出外化物。 依于俗形后入僧中。 还依声闻次第坐起。 问。 弥勒文殊何时受声闻戒令入僧中。 次第而坐耶。 答。 有二解。 一者遍学中当须受声闻戒。 二者或可自然得戒。 独觉尚尔。 菩萨何须更疑(已上)弥勒文殊位居等觉。 应现自在示化无方。 或现从他受戒之事。 或示自然任运得戒。 不可尔。 同常途凡贤浅位诸类所作事业。 此戒行相义途难见。 依诸师释具引用竟。 言性遮者。 此戒所制唯是遮戒。 止作门中守其次第如法坐起。 即是作持止不次第。 是止持门。 坐起次第。 身业粗戒深治慢惑。 亦是细行。 言对论者。 胜庄云。 若论菩萨见耆长来。 不推胜坐。 是即轻罪。 如瑜伽论云。 见耆长有德可敬同法者来。 怀嫌恨心不起迎来。 不推胜坐。 是名有犯。 乃至广说(已上)寂云。 大小俱制道俗同学(已上)比丘比丘尼。 坐不次第。 不让上座。 皆是得突吉罗也。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五建治三年(丁丑)二月二十五日。 东大寺戒坛院述之华严宗沙门凝然生年三十八于后弘安九年(丙戌)六月十八日。 于同寺院再治之花严宗凝然(龄四十七)文保二年(戊午)三月二十九日。 于南都唐招提寺更加添治定。 让之实圆禅明房也花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春秋七十九。 通受戒腊六十岁。 登坛六十二岁。 山门菩萨戒腊六十四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六东大寺沙门凝然述当卷释应讲不讲戒第三十九应讲不讲戒此戒立名诸师随意。 义寂名福慧摄入戒。 与咸名不修福慧戒。 二家意同。 太贤名不行利乐戒。 法铣名不讲救难戒。 法进立名亦同。 诸师立名皆随文故。 今应讲不讲者。 此约能救事业为言。 由作讲经事业。 济种种厄难故。 疏。 令免现未所有灾苦者。 杻械系缚三毒疾病名现灾苦。 水火黑风罗杀难等亦尔。 为父母兄弟和尚阇梨。 勤修追善。 名济未来苦。 为令获得当来善果讲经律故。 疏。 四不引导故成犯者。 铣云。 问。 此与前不讲何别。 答。 前不请他。 今不自讲。 与彼不同(已上)此问答意。 与前第二十不救存亡戒以明差别。 前戒既言应请法师讲菩萨戒。 故云请他。 此戒文云。 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众经律。 不言请法师。 故云自讲。 经。 常应教化一切众生等者。 问。 何故此中作此等事。 答。 铣云。 举此等者。 有其三意。 一为益僧。 如园田等。 二益施主。 三益自福(已上)天台云。 凡此流类悉应建立。 力若不及者不犯(已上)天台此中开为七事。 以园田为二故。 法铣为五。 山林园田合为一故。 明旷为四。 除一切行道处。 科为总结故。 与咸云。 营福之务。 学佛者要在日用闻不忌。 即二严备矣。 大论四句。 象身七宝络。 此有福无慧句。 罗汉应供薄。 即有慧无福句。 余则准知。 故知福慧二严如鸟二翼也(已上)言罗汉应供薄者。 如罗旬比丘餐沙呑水入涅槃等。 言余则准知者。 三福慧俱有。 如罗汉应供充满。 四福慧俱无。 如凡夫等。 法进释此修福一段。 今具引之资其解行。 彼注云。 若佛子常应教化一切众生建立僧坊者。 僧俗造寺此有二解。 初明出家僧尼造寺法者。 修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五分法身。 造其无为解脱成佛之寺。 二者国王大臣·百官士女·大富长者。 造寺之法。 多分备辨砖木石。 而造世间事相。 事相之寺兼及四事支持。 故言常应教化一切众生造立僧房也。 山林者山之森耸。 贤者修道而乐之。 树木郁茂。 菩萨经行林中而勤求佛道。 园者有三义。 一者种果曰园。 二者种菜曰圃。 三者种花药者曰圃。 田者种莳稻米供养僧徒。 故最胜王经云。 和风应节稼穑秋成。 是也。 若准出家人种田者。 多分与俗有异。 故佛说就梵志乞食经云。 梵志问佛。 瞿昙沙门住何州·何县·何乡·何里。 佛答梵志。 我家住在无相州·无为县·本空乡不生不灭里。 梵志问佛。 既有家属。 那不由作。 佛答梵志。 我亦田作。 但与汝田异耳。 四等六度以为良田。 博学多闻以为种子。 信坚固以为波湖。 智慧定水灌住成就。 收入金刚三昧仓。 无生无灭无漏无为。 毕竟坚固速成佛果。 此是佛及弟子皆真如良田法。 立作佛塔者。 造塔果报功德难量。 人之助缘乃得成佛。 故法花经云。 乃至童子戏聚沙为佛塔。 皆以成佛道。 故四分律五十二杂揵度中。 佛在萨罗国。 与千二百五十比丘俱。 人间游化至都子婆罗门村。 到一住处佛微笑。 阿难问佛。 以何因缘笑耶。 佛言。 过去世有迦叶佛。 涅槃后有翅毗伽尸国王。 于此处七岁七月七日起大塔已。 又七岁七月七日。 于此塔所设二部僧尼第一饭食。 供养庆塔。 去此处不远。 有一农夫耕田。 佛往彼处。 取一揣泥来。 立作佛塔。 而说偈言。 设以金百千璎珞。 皆是阎浮檀金。 不如以一揣泥。 为佛起塔胜。 设以金百千揣。 皆是阎浮檀金。 不如以一揣泥。 为佛起塔胜。 设以金百千壁。 皆是阎浮檀金。 不如以一揣泥。 为佛起塔胜。 设以金百千严。 皆是阎浮檀金。 不如以一揣泥。 为佛起塔胜。 设以金百千山。 皆是阎浮檀金。 不如以一揣泥。 为佛起塔胜。 时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 皆共取泥就此处造塔。 造塔处所须依佛教。 安置着处者令寺富贵。 僧徒和合。 若不尔者寺多贫穷。 僧足斗诤。 故僧祇律云。 佛令于寺北方及东方造塔者。 令造处所安稳。 南西二方造者多不如法。 且如大唐东京福先寺定宾律师。 依僧祇律文寺北起塔。 资财无有着处。 亦如南海道广州狭山寺。 先来财物无量。 甘蓝寺主寻常供养千僧。 财物转多。 后因有人。 于寺南五里。 隔一大江水。 山上造一塔。 碑损寺势其寺贫穷。 僧有五十食常不足。 故知一切诸寺欲造塔者。 要须广问知法律大德者。 必为安置着处。 能令寺舍兴盛。 财物不乏。 其论造塔随其力分。 不得绝大高广难成。 若准佛无上依经说。 娑婆世界碎为微尘。 以此悉是四果及辟支佛等圣人有尽形供养。 更复起塔供养。 不如有人于佛涅槃后。 取舍利如芥子大起塔。 如小阿摩罗子许。 戴刹如针。 露盘如枣叶。 造佛如小麦子许大。 以此功德比前百分不及一。 及至算数譬喻不能及。 阿难若不回向菩提。 此福报聚尽娑婆世界微尘数。 他化自在天王。 乃至三十三天王。 况转轮王。 比类亦不可称说为量也。 若准造塔功德经说。 有人至心绕塔行道。 当来得食王封禄。 亦得成佛功德果报。 上言造塔如阿摩罗子大者。 大唐已南[氵*(山/(昚-日)/土)]州振州有树。 方寸住子如小青李子大。 梧州亦有子。 如子大也(已上)同注释冬夏安居(乃至)皆应立之文云。 福智双修功德圆满。 力所不及随意偏修。 造寺假俗助缘。 坐禅多籍僧众。 修道之要无过禅定。 一切智慧因此而生。 故智论云。 若无奢摩他定毗盂舍那慧而不现前。 终建禅房要假幽静之处。 若不称人意。 定心难发。 故言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已上)此上六事皆是福业。 出世助缘智业方便。 若无福业助缘。 智慧正业难成。 出家五众专修智分不专福分。 在家二众专修福分不堪智业。 是故菩萨劝诱在俗。 令建六种资助福业。 令出家众修习智业。 经。 应为一切众生讲说大乘经律者。 菩萨用心。 随值机缘要劝大心授与大乘。 令修大行以为素怀。 故为众生讲说此经。 法进释此文云。 修道行人常须说法化物。 衣食施主·资给营计极用重心。 若不说法报恩成提诱。 故讲大乘经律普化人天(已上)此一段经获益得利。 问。 如次下文为救难等令讲此经。 今此讲经言为一切。 有何所救。 答。 此文讲经令生解行。 铣云。 次讲利生无厄难者。 为生解行也(已上)菩萨弘法必成解行。 断惑证理得果为心。 故为一切讲经成益。 此戒所说。 此戒文相。 从而菩萨应为一切众生至皆应讲此经律直见经文四处。 频有讲经律词。 若约此词应分为四。 然约义门势变多端。 故诸师疏科释不同。 义寂科名讲说令修智业。 对上一切行道处皆应立之。 教化令修福业故也。 此智业中。 初总讲说令人生解。 若疾病下。 别为有难报恩讲说戒经即初十种。 彼疏云。 一病难。 谓国土多疾之时。 二国离。 谓恶王御世时。 三贼难。 谓恶人侵暴时。 四所尊终已时。 五往来治生时。 或有经本云行来将生。 六水火风难。 七罗刹难。 八一切罪报。 谓三途八难乃至系缚其身。 九多烦恼。 十多疾病。 谓自身中有疾病也。 凡为十事。 应讲经律使免离诸难转诸业障。 研饰神明智慧增长(已上)寂四卷疏云。 而菩萨二明修智慧亦自作教他。 谓读诵大乘经律开发胜解。 此阶中初标劝。 后结劝中间列所为事。 凡十七种。 一病难。 谓国土多疾之时。 二国难。 谓恶王御世时。 三难贼。 谓恶人侵暴时。 四所尊终亡时。 五行来时。 谓常缘来往。 六治生时。 悕利行往有本将来。 似为将来受生事。 七火难。 八水难。 九风。 十罗刹难。 十一一切果报。 谓定报不定报等。 十二三报。 谓现生后等。 十三七逆。 十四八难。 谓佛前佛后等。 或言王贼等八难。 似如重出。 或言此经无八重名数。 十五牢狱。 十六三毒。 十七疾病。 谓自身百疾恼也。 凡为此十七事。 皆应讲说经律。 研饰神明。 使智慧增广。 转往邪业。 前第谓请法师为亡人讲。 此中制自修(已上)道璇注云。 此中举要而言。 则一切障难皆制令读诵讲说大乘经律。 若别别而言。 若三障诸难则有二十余种。 一一如文可解(已上)今疏解释。 大科小科势变虽异。 总计有十三种所为。 为此皆讲大乘经律。 一授与大乘。 二病时。 三国有厄难时。 四诸方贼起时。 五先亡追福时(此救若难中之四)六治生不利时。 七火灾。 八水灾。 九风灾。 十海罗刹(此救灾厄中之五)十一救罪报。 十二救牢狱难。 十三救三毒等难也。 经。 一切罪报三报七逆八难者。 此是疏主·法铣·义寂·胜庄等所释本也。 余所释本云三恶七逆(云云)庄云。 三报谓现生后报。 或三报者谓三途报(已上)初释即同疏主。 铣云。 一切罪报者。 杀等非一名为一切。 言三报者。 此就定报业以分三种。 以不定业名无报故。 故善生经云。 是业有四种。 一者现报。 二者生报。 三者后报。 四者无报。 无报业者即不定业。 此身造业即此身受。 是名现报。 此世造业次来世受。 是名生报。 过次世受。 是名后报。 此皆讲救罪因。 非灭报也(已上)经。 多疾病者。 铣云。 次多疾病重明救苦。 与初何别。 初约自病。 此约多人。 俱时染疾故云多也。 又初暂病此约长时。 故云多也(已上)义寂两处疾病陈其差别。 与铣相反。 寂以后疾为自身故。 法进注。 若疾病下讲经所为。 为二十一门。 一一细释显其事义。 今具引之以养神解。 彼注云。 此下分为二十一门。 若疾病者。 一明病患难。 谓国土人民不修福业。 致使境内多有病患。 人皆衰耗。 若准大唐。 天下百姓每至正月。 皆共修攘灾齐供人民。 少有损故。 国难者。 二明两国相征。 厄不息故。 贼难者。 三谓诸方贼窃纷扰恼乱四生心神不安故。 父母兄弟和上阿阇梨亡灭之日及三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齐会来福者。 四明报恩益。 父母育身兄弟连气。 身亡追福资益魂灵。 使神识清升于十方净土受诸福乐。 和上说法洒液七众。 使五眼而开明。 阇梨教示轨摸令法身之成立。 七七修福未全尽心。 终身说法化人方成至孝。 非但能师僧。 佛亦尽能报德。 故俱舍论客颂云。 假使顶戴经尘劫。 身为床座遍三千。 若不说法度众生。 必定更无申报者。 唯有传持正法藏。 宣扬教理施众生。 修习一念契真言。 即是真报如来者。 若准大唐。 父母师僧死亡者。 修福极多。 始从初七乃至七七。 七七已了更有六十日断七齐。 百日·一周·二周。 除祥都作十二中供养。 追福报恩。 若是忌日年年设供不曾断绝。 亦如大唐寺大和上法讳鉴真。 自从宝字六年五月六日元常至今。 忌会年年不停。 并是法进·法颙·思托·义静·法载·法成·惠云·如宝等众多僧徒。 备拟报恩未曾有阙。 亦如圣德王前身。 生大唐南岳。 名惠思禅师。 陈朝元常从此已来。 道俗常有一二万人。 奉设忌会至今未住。 亦如台州智顗大师。 乃是圣德王前身思禅师弟子。 于本台州国清寺及荆州玉泉寺。 两处忌辰各有道俗一万余人。 设供追恩亦至今未绝。 奉陆驰求往来道路恐有危厄。 各各乞愿平安。 每于去时请僧设供。 来日亦尔。 奉施三宝。 覆荫重恩德故。 大火所烧者。 六明火发难。 人住近山频遭野火。 聚落隘闹多被夜烧。 火发人力不加此事。 务从斟酌。 亦如大唐杨州。 往年人民夜同失火烧其市井。 有吴章富人。 为大廓主资财无数。 火发来烧。 临临北风吹火向南欲上屋上。 廊主合掌告十方诸佛贤圣。 伏乞平安。 若其不烧损廊者。 明日即设千僧大齐报贤圣恩。 发愿亦了。 风吹大回向北廊舍无损。 是知佛法僧力不可思议。 一夜营其供施天明便供养一千僧也。 大火所标者。 七明水厄难。 人家居住多近江河海岸。 而水盈溢漂损者多。 每年发愿设供乞其加被。 当年决定勉其灾难。 黑风所吹(乃至)讲说此经律者。 八明罗刹难。 船之与舫有何差别。 船者舟之别称。 舟是船之总名。 谓单小船曰舟。 双大桐船相并曰舫。 江河水波浪全微兴生。 往来人心无虑。 大海风猛水涨滔天。 危命须臾身遭罗刹之难。 形同泡露舜息不停。 若无凭托草命宁久。 人民观之专心念佛。 佛力加被心无怕惧。 不盈月十便达被岸。 亦如婆斯国。 大船每年皆有一十二十。 或复三十。 来至大唐南海道广州。 兴易其舶长九十丈。 广五六丈。 上下高七丈。 四丈入水。 载三万余车物。 一车载二十五石米。 一舶所连物亦无量。 县主物多至岸修福用度不论数也。 乃至一切罪报者。 九明救罪难。 凡夫心思放逸造者。 多每至所作罪业具三方便。 初作起尤害心。 中间起尤快心。 后了起随喜心。 如是造罪业重得报。 至圣不勉故言乃至一切罪报(已上)彼注亦明定报不定报及定不定报。 及陈善生经四种报业。 明此等已云。 若有人为讲救罪因者。 非感报业(已上)三恶者。 十明三途报。 十一七逆。 十二八难。 十三杻。 十四械。 十五枷。 十六锁。 十七缚身难。 系缚其身是也。 十八多淫者止淫难。 十九多瞋者明瞋忿难。 二十多愚痴者明愚钝。 注云生来不学。 于法无闻曰愚。 现在当来心无智慧。 不能出离生死故曰痴也(已上)二十一多疾病者。 明病患缠身难。 注云。 宿缘薄福痾疹缠身。 久疗不除失一形之贵体。 若为讲说经律。 重修业障。 渐能轻损。 病苦非一。 故言多疾病也(已上)法进僧都如是开为二十一种。 讲说此经。 为诸苦难。 能灭除法现苦当苦及过去业。 讲说此戒经。 故皆悉遣除殄灭。 言性遮者。 涉云。 此是性戒。 举福智故。 言粗细者。 此戒专防身口止犯。 涉云。 犯相稍渐。 无为无相故。 持相即显有为行故。 言止作者。 涉云。 唯是作持。 建房请讲皆作行故。 言同异者。 寂云。 大小不共七众同学。 言对论者。 瑜伽戒本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见诸有情。 为求现法后法事故。 广行非理。 怀嫌恨心。 怀恚恼心。 不为宣说如实正理。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是染违犯。 若由懒堕懈怠所蔽不为宣说。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若自无知。 若无气力。 若转请他有力者说。 若即彼自人智力劣。 若彼有余善友摄受。 若欲方便调彼伏彼。 广说如前。 若知为说如实正理起嫌恨心。 若发恶言。 若颠倒受。 若无爱敬。 若复知彼性蔽陇戾不为宣说。 皆无违犯(已上)论此戒文彼四十四轻中第三十六行非理不为说戒也。 胜庄法师引此对会今经此戒。 义寂科判前八戒云。 此下八戒以法摄中有二。 前七以行法摄。 第八以教法摄。 以行摄中又二。 初二戒明离过行。 后五戒明摄善行(已上)大途分别行相如是。 胜庄科判前六戒云。 有六戒明摄善法戒。 分有四。 初有三戒明精进障。 次有一戒是定度障。 次应教化明戒度障。 后有一戒明法施障(已上)一一行相对当可见。 第四十受戒非仪戒疏。 初中有十八众者。 法铣亦尔。 义寂两疏皆言举十七类。 若开奴婢为二。 即成十八。 若合为一。 成十七众。 今疏十重前文举受戒机言二十众。 然彼现文有十八众。 与咸引之。 取下结劝受持信男信女足为二十。 此经举机有三处文。 十重前文及此戒文。 后结劝。 下结劝文唯举七类。 谓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也。 问。 此中信男信女。 与次淫男淫女有何差别。 答。 男女体相唯是一同。 所作行相如非不同。 贩卖女色男色名淫男淫女。 所作事业非净洁故。 发心信法名信男信女。 所行如法事清升故。 铣云。 次文受器文列十八。 然与前文少分有异。 此中大臣是前宰相。 此有无根二根。 信男信女前文则无。 前八部鬼神金刚神。 则是此中鬼神所摄。 彼有化人。 此无也。 数虽是等机互有无。 初集未度僧尼今此泛明合受故。 文列也。 欲明有心能解语者。 皆悉得戒。 非有定数。 故互举之(已上)问。 无根与黄门有何差别。 无根亦是黄门体故。 答。 黄门有五种。 生揵妒变半。 生黄门者。 本从胎内无有根形。 啻是小便通出而已。 余四黄门皆有根形。 随缘分四。 今约生黄立无根名。 自余四种总名黄门。 上文唯举黄门不举无根。 黄门之言五皆含故。 是故上不别举无根。 庄云。 十八天者即上所说十八梵也。 欲界诸天略而不说。 所以者何。 若举初后中自显故。 谓初说人后说色界。 欲界不待说成故(已上)彼师所览经本言十八天。 又不举六欲天。 故作此释。 现流本言十八梵六欲天也。 寂云。 文中与人受戒时不时简择。 乃至尽得受戒者。 举十七类悉许受戒。 文中不简在家出家沙弥具足唯言得受。 若准下文。 教服异俗应通出家。 然受法有二。 若准律法。 白四受者应须简择无根等类。 若依三归。 三聚总受。 文既不简理应通受。 准半择等。 许受五戒而遮近事性。 此中亦应许受具足。 而遮比丘性等。 文无别简。 以义准酌。 诸有智者当更寻教(已上)释曰。 言受法有二者。 初是别受法。 且约具足戒明之。 后是通受作法。 以三聚戒羯磨通受三聚。 是名总受。 于所发得三聚净戒。 其摄律仪戒即成七众人位。 若以五戒要期受三聚戒。 其律仪戒即成优婆塞优婆夷位。 八戒十戒成位亦尔。 若以具足戒要期受三聚戒。 即成比丘比丘尼位。 式叉要期成位亦尔。 摄律仪中有七众戒。 故七众受法三聚通得。 所得戒体无有差别。 至于持行七众差别。 而亦由其要期成就七众姓位。 言三归总受者。 此当律中五戒八戒十戒羯磨。 此等诸人皆以三归受。 故名总。 此当菩萨别受作法。 或当梵网律藏品菩萨戒受法。 彼以三归羯磨受十重四十八等戒。 七众菩萨皆以三归受菩萨戒。 名菩萨三归。 罗什三藏等菩萨戒相传受法。 皆以此法故名三归总受。 依此受法。 半择迦等许受故。 问。 此中所举比丘比丘尼。 上十重前举受戒机。 其中比丘比丘尼。 下结劝中所举比丘比丘尼。 此三处比丘。 比丘尼有何差别。 答。 上十重前及此戒中比丘比丘尼。 本是声闻比丘比丘尼。 以此二种应受菩萨戒。 故下结劝中比丘比丘尼。 本是声闻更受此菩萨戒成菩萨比丘比丘尼。 劝此二种令持读诵此菩萨戒经也。 若通受门菩萨比丘。 已发大心受三聚戒。 非其所劝。 若别受者亦发大心受摄律仪。 此亦菩萨别受比丘。 非今所劝。 此并已前所举劝者。 单声闻人。 故能受中举出劝之。 然亦不遮先别受人。 更于后时三聚通受别受。 必是发菩萨心。 三聚意乐发七众戒。 前后皆是菩提体行。 但是别受通受轨则不同。 单声闻比丘初受二聚菩萨戒。 疏。 青黄等五色互相和染等者。 青黄赤黑紫。 是名今五色。 不同常途世俗青黄赤白黑五大上色。 今此所说。 青是浅青非大青色。 蓝淀铜青。 以余黄等乱坏正青。 令不正青。 黄赤等色皆以余色不令正色。 成不正色。 律中三如法色。 谓青黑木兰。 黑谓浅黑非正大黑。 木兰色者煎木兰树皮染令赤色。 非大赤色是黑赤色。 今不局彼三色。 黄紫二色唯浅黄紫。 既五色相和非纯正色。 坏正色故。 名不正色。 味中有袈裟味。 名不正味。 六味合和或二三和及四和等。 非纯正味。 色中袈裟色。 即是不正色。 问。 明衣色中亦分三科。 三段所制有何差别。 答。 初段制三衣色。 第二明三衣外余诸衣色。 第三就诸国土明比丘衣。 三衣本是不正色染。 比丘比丘尼所持衣物。 比丘局三。 比丘尼三衣之上加僧祇支·覆肩衣。 必持五衣。 在家菩萨亦持三衣。 如优婆塞戒经说。 不简出家在家。 三衣皆是坏色。 祇支覆肩亦染坏色。 其余衣色亦不正色。 此约比丘比丘尼众。 或在家众亦通坏色。 文不简故。 是有人义。 就余国中。 既约比丘令异俗服。 故第二科亦就比丘明不正不色。 铣云。 次示服饰。 约出家菩萨局人类也。 初示袈裟色。 言青等者。 有人云。 五色相和染成不正。 今解四分三色青黑木兰。 舍利弗问经有其五色。 谓此五色。 谓此五色皆是坏色。 与道相应。 青谓空青石青等。 黄谓胡桃之类。 赤谓乾陀。 黑谓泥染。 紫如江东土紫之类。 次示余衣色。 故云一切染衣等。 三制与俗异故。 云身所著衣等。 先举所著。 次令异俗。 故云一切国土等。 此谓非局前五。 随诸国土皆令有异。 即名法服。 设是前五若与俗同亦不许也(已上)言有人云者。 即当今疏。 此不用五色相和。 唯用四分三染色然不正色必由相和。 不局三色通诸坏色。 天台云。 衣中声闻用青泥。 菩萨亦应用。 依此文意。 似不必尽备。 但与俗艳不同。 便名如法。 一云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 二云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 文云。 与俗服有异。 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色(已上)与咸释云。 机音几。 香木。 文出十诵律。 应机或作机非(已上)天台师疏坏色二解。 后解坏色通道及俗。 然后治定正取初义。 引文判与俗异故。 寂云。 应教身所著袈裟下明毁俗好。 故应道服也。 皆染使青黄赤黑色者。 小乘五部异见故。 各服一色。 菩萨于五无所偏执。 故通服五色。 此言青等五者。 皆取坏成青等。 非是大色青等。 乃至卧具尽以坏色者。 非但三衣坏色。 一切衣服乃至卧具。 亦同三衣皆使坏色。 身所著衣乃至与其国土下。 衣服色异者。 今色异俗。 与俗服有异者。 作之方法亦令异俗。 既言比丘不应通俗。 旧说。 道俗皆须坏色者。 非也(已上)此旧说者当天台疏所举第二解也。 寂四卷疏云。 衣使坏色而言青黄紫色者。 用此诸色。 杂相坏非是纯紫也。 声闻必用青泥。 菩萨亦应用三。 依此文意。 似不必尽备。 但令与俗不同便名如法。 如是囊贯头衣皆求名俗服。 悉是制限。 但解所制人不同。 一云。 道俗受戒皆须服坏色衣。 二云。 是可坏色处道俗同制。 如诸梵等非所制也。 三云。 文比丘皆应与俗有异。 当知出家菩萨必用坏。 在家菩萨若着裳私若着法衣。 皆不犯。 然优婆塞戒经制优婆塞。 畜牛羊等皆应净施。 应畜法衣。 推此似如中(已上)寂法师释坏色义。 用此诸色杂相坏。 此即与今疏五色和染全同。 又道俗坏色通局具出义。 寂二卷疏唯当一义。 而不用旧说通道俗之义也。 贤云。 身所著衣皆使坏色者。 别制出家。 袈裟此云不正色。 谓青等五成不正色。 故名坏色。 虽言青等非正青等。 如文殊问经。 文殊白言。 有几色衣。 佛告文殊。 不太赤色。 不太黄。 不太黑。 不太白。 清清如法三法服及以余衣。 皆如是色。 若自染若令他染。 如法捣成。 随时浣濯常使清洁。 如是卧具得用青黄杂色。 言一切染衣已下制余衣色。 与俗服有异者。 样亦须别。 所以然者。 如遗教云。 汝等比丘。 当自摩头已舍饰妙。 着坏色衣。 执持应器。 以乞自活。 自见如是。 若起憍慢当疾灭之。 增长憍慢尚非世欲白衣所宜。 何况出家入道之人(已上)此师意者。 坏色之衣唯局出家。 不制在家。 律中出家五众所著衣服。 非唯坏色。 亦作点净。 三如法色互智作点。 皆是为遣纯色妙饰等贪着故。 若是在家菩萨戒人。 不可同彼世俗艳服。 疏。 若依教相应忏悔应得者。 现身若犯七逆之者要行忏悔。 重等除灭然后许受此菩萨戒。 若不忏除不许受之。 而经文言不得现身受戒者。 约未忏悔之者为言。 非谓虽忏现永不得。 此即今疏主所立义途也。 然犯七遮者。 现身受戒不受戒义。 震旦人师·新罗·日域异释不同。 疏家极多。 随自作释许不许受。 所以异解此七逆业上古二义。 天台·义记出二旧解。 一云七逆忏悔更得受戒。 一云若造七逆。 忏及不忏于此世中不得受戒。 后代疏家各取一义。 胜庄云。 经若授戒时。 自下第三简其七难。 若犯七难现身不得受戒。 此中意说。 若犯七逆未得忏悔。 虽是忏悔而未得好相。 如是之人于现身不得受戒。 若先犯五逆。 后于诸佛菩萨前至心忏悔亦得受戒。 而此经云现不得不受者。 据未忏悔未得好相故作是说。 故决定毗尼经云。 若有菩萨成就五无间罪。 犯女人戒犯男子戒。 有手犯犯塔犯僧。 如是余犯。 菩萨应当于三十五佛前。 所犯所重罪昼夜触处至心忏悔。 广说乃至。 菩萨若能称彼诸佛所有名号。 常于书夜行三事者。 得离犯罪及忧悔藏得三昧。 解云。 三事者。 一礼佛忏悔。 二回向。 三发愿。 具如彼经。 此中意说。 若人称佛名及念佛功德所有善根无量无边。 由此能灭罪障令得清净。 如涅槃经第十九云。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 供养恭敬一切众生。 不知有人一念念佛所得功德十六分一。 假使锻金为人车马载其数各百。 以用布施。 不如有人发心向佛举足一步。 或有人云。 若犯七逆于现身中必不得戒(已上)胜庄师意。 虽犯七逆忏悔见相即得受戒。 全同今疏所立义趣。 问。 今疏所解唯言七遮忏悔受戒。 未言应见好相。 何同庄师言见好相。 答。 七逆既是极重业障。 愍物永沈狂许忏悔。 虽致忏悔若泛尔心恐罪不灭。 故以殷净心见相知罪灭。 是故必须得见好相。 然后即得受菩萨。 由此义故。 庄师建立此忏悔法。 见相许受。 分师义意。 事亦可尔。 故今疏云依教相应忏悔应得。 言相应者。 准忏十重见好相故。 问。 若准十重。 忏悔见相本戒即生。 不用亦受。 今忏七逆亦不应受。 答。 犯十重者先受戒故。 忏悔见相本戒得生。 今七逆者。 若约未受虽见好相。 本戒既无故必受戒。 若已受者犯。 十重中七逆所摄诸罪。 虽见好相本戒应生。 是极重故。 本戒已失必须更受。 不同泛尔十重还生。 寂疏上云。 有云。 七逆不忏不得受。 若忏亦得受。 故集法悦经云。 遮他之犯五逆罪。 为王所掉。 是时惊怖即作沙门在于他国。 修行十善。 坐禅学道昼夜泣泪。 经三十年。 以五逆罪障故心不得定。 于山窟中常举声哭。 若哉当以何心去此若也。 彼于一时将欲乞食。 悲叹下窟出诣村时。 道中得一大钵。 钵中见有集法悦舍苦陀罗尼。 得此经已即不乞食。 叹欣还窟烧香礼拜。 悲泪叹欣。 窟中修习读诵是经。 经一年已始得灭罪。 以业障故不能得入心。 是时即洗浴。 修行经七日。 如童子初学慎不小便行于七日。 如是愦愦无异。 心中愁恼不知云何意故。 思此陀罗尼字书经于数反。 心中忽定。 时自欣悦。 如人地得百千斤金。 人无知者内悦不。 止修行数年飞行无碍。 睹见十方三世诸佛故。 逆罪亦得悔灭。 虽有此说未为诚证。 此经直说经力灭罪。 不说得受菩萨戒故。 应更详本(已上)观虚空藏菩萨经说此灭罪事。 集法悦者是陀罗尼名。 非经本名。 虽彼经中说灭罪事。 不言受戒。 故寂法师不许逆罪忏灭受戒。 此虚空藏经在大集经中。 释迦如来昔本无数劫中处凡夫时。 字遮化他。 在加论逻国商客贩卖。 造诸恶行乃至逆罪。 王闻责罚。 惊怖出国即作沙门。 修习十善坐禅学道。 诵陀罗尼灭罪得定。 既勤修习逆罪消灭。 况又得定。 若受菩萨戒何不得成就。 经唯明神咒灭罪功而已。 非明受戒成就事义。 以彼经不言不可言不得戒。 义寂法师义解之意。 七逆罪人现身中都不可受菩萨戒也。 故寂疏云。 若欲受戒时下。 简除重障以成净器。 设作法受终无克获。 故须简别。 十三难中简取五逆并加害师为七逆也(已上)次具德作师。 戒疏云。 不同七遮者。 十里悔得更受。 四十八轻但悔得清。 是故不同七遮一向不得现受(已上)太贤即同义寂师意。 故古迹云。 言不同七遮者。 结显犯重及轻垢罪。 不同七遮永不得受(已上)法铣云。 次问遮简器。 前生曾作不障得戒故。 云现身等。 余教但五此中七者。 今解余言五者。 约不受人无有二师。 故但五逆。 今约受人更加二种。 又复小乘二师杀不成逆。 亦但有五。 以教小行思非重。 故大乘二师已住大愿兼又恩深。 杀成逆也。 无逆得受。 文皆可知(已上)此解释意全义寂解。 寂四卷疏玄谈云。 七逆业两释。 一云悔灭者非障。 经云。 现身有者是障悔灭则无。 当知非障。 二云此业障既重。 但今生唯犯七中之一不得悔灭。 与不悔悉皆是障。 下文直云现身者是障。 无者非障。 不道悔灭方法。 当知业重难悔。 虽悔亦障也(已上)虽举两释不受为正。 下释文处分明判云。 七逆虽悔亦障(已上)诸师异释。 此二义中各随自意取一为正。 今疏主意。 七逆忏灭受菩萨戒。 以不定义而已。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六一校了文保二年(戊午)四月十四日。 于唐招提寺为实圆禅明房述之。 昔作此钞草创再治而有余残全不终功。 今至穷老欲终功业。 新勘尽义功业不虚。 要成二利而已。 花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并太子三经疏学士凝然春秋七十有九通受年岁六十回。 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六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七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四十受戒非仪戒中七逆义一章二十门竟。 疏二七逆者下列名简器此七逆义。 (已上日珠钞裹有之。 故脱失处书添毕)二十卷中必建义门明七逆义故。 今让彼大部言具如别章。 就菩萨戒所有义科。 祖文处处指如别章。 即彼菩萨毗尼藏耳。 彼菩萨毗尼藏不传日域。 七逆章门暗难辨明。 今聚诸师所解合和开二十门。 一释名。 二出体。 三辨相。 四约三业相七逆。 五约三毒。 六轻重。 七多少。 八次第。 九约人。 十约处。 十一约时。 十二四生分别。 十三受戒成不。 十四制业分别。 十五初开有无。 十六可尽不可尽。 十七受报久近。 十八五逆差别。 十九五逆同类。 二十杂相料简。 依托此二十门粗示纲要而已。 第一释名。 问。 七逆者何。 答。 经云。 七逆者出佛身血·杀母·杀和上·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杀圣人(已上)是其七也。 此中除杀和上·杀阿阇梨二逆自余五种。 即是常途大小乘教所说五逆。 五逆亦名五无间业。 瑜伽论第九云。 五无间业者。 一害母。 二害父。 三害阿罗汉。 四破僧。 五于如来所恶心出血(已上)今经杀圣人者即杀阿罗汉。 虽圣人通四向四果。 今取杀阿罗汉。 即小乘中极圣人故。 此五逆上更加杀和上杀阿阇梨。 故名七逆。 南山戒疏二下释总名云。 何故名逆。 以违恩养福田极故。 亦违佛世两王化故。 名之为逆。 如论所出云五无间。 谓常续有无间隔故。 如成实云。 一趣果无间。 舍身生报故。 二受苦无间。 中无乐故。 三时无间。 定一劫故。 四命无间。 中不绝故。 五形无间。 如阿鼻相纵广八万由旬。 一人多人皆遍满故。 不相障碍业不可思(已上)随一一逆皆堕阿鼻。 阿鼻果报有五无间。 一一果报各有五故。 非谓五逆总名五无间业。 净影大乘义章六上云。 问。 何故此五偏名为逆。 以其背恩违福田故。 杀父杀母背恩故逆。 余三于福田故逆。 杀阿罗汉破和合僧违僧福田。 出佛身血违佛福田(已上)此释总名。 其别名者。 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名义易知。 恶心出佛身血者。 今经唯言出佛身血。 余经律论加恶心言。 提婆以石掷佛。 石之小逆损佛足指。 指□有痛。 耆婆针治出血。 由此善力生忉利天。 此乃善心出血非是罪业。 简异此事。 恶心出血即成逆罪。 言破转法轮僧者。 如来说法令人断惑证获圣果僧。 徒闻法断惑证果。 提婆立法与佛违叛。 众归提婆。 于如来所无断惑者。 于一界内取筹。 □□众羯磨作法。 成此破轮。 今经言破羯磨转法轮僧者。 破轮之前必作羯磨。 与佛正众违叛诤竞。 然后即成破法轮逆。 破羯磨时唯是方便未成逆罪。 破法轮时即成逆罪。 经双举方便言破羯磨。 言杀和上者。 受菩萨戒之时。 依附此师发得彼戒。 梵语正音优婆陀耶。 讹略言和上也。 菩萨别就摄律仪戒受七众戒。 三归羯磨及白四羯磨。 全同声闻轨则。 此亦菩萨别受和上。 于此等和上成杀害事。 背恩福田故成重逆。 言杀阿阇梨者。 具梵言阿阇梨耶。 菩萨通别二受之时羯磨师等。 故杀害之成极重逆。 阿阇梨耶此云轨范师。 优婆陀耶此云亲教师也。 第二出体胜庄法师解释七逆五门分别。 故彼文云。 第一辨体诸宗不同。 依萨婆多云。 第六一种语业为性。 余之六种身业为性。 如应杀生杀方便故。 若依经部。 意业为性。 如正理论第四十三云。 且上座言三业。 为身业语业二独能招异熟。 果难成故。 但以意业所作事重故。 许能成殊胜异熟。 今依大乘。 与萨婆多自有差别。 身语二业以思为体。 能发身思名为身业。 能发语思名为语业。 非如萨婆多色声为性。 色声定非业自体故(已上)释云第六一种者。 即破法轮僧。 随今经所说次第故。 破法轮僧虚诳语故。 萨婆多宗。 身语体者身表业以动作时别形色为体。 非谓行动即为身业体。 行动为体是正量部义。 即萨婆多宗所破义也。 语业即以言声为体。 有宗身语业体即当大乘假身语业体。 言能发身思名为身业等者。 大乘宗义思有三种。 一审虑思。 二决定思。 此二与意识相应。 故为意业体。 动发胜思为身语业体。 即动身发语胜思数是也。 经部宗意立三种思。 动发胜思为身语体。 胜庄所举意业为身语业体。 所归意业招报非身语故。 第三辨相。 戒疏云。 问。 今杀父母为知得逆为不知耶。 答。 漫心无简。 若对父母心虽不知。 以称本期何无逆罪。 如善见中。 初有羺羊在于树下。 后加害心乃漫缘。 随有父人鬼畜来替羊处。 以心漫故亦结逆等。 若对克心。 不知无罪故。 伽论云。 非父母想。 若杀得出家不犯逆(已上)言漫心者。 不简人非人畜三趣。 欲随遇皆害。 言克心者。 局定境界。 欲杀一境心境相当得其本罪。 乖其所克不得本罪。 漫心有二。 一是大漫。 遍缘三趣。 二是小漫。 于三趣中各缘一趣。 各于一趣亦缘一类。 如缘一切张姓。 缘一切陈姓等。 又杀父杀母各具五缘成其逆罪。 五缘阙一不成逆罪。 一人父母。 二父母想。 三杀心。 四加行。 旧言方便是也。 五断命。 是名五缘。 杀父母逆同具五缘。 是故二境合明五缘。 开宗二末云。 第一缘人父母者简异非畜。 或若非畜自杀父母及人。 父母亦不犯逆。 唯有人类杀人父母。 然于人中除去北州扇搋半择无形二形。 此等并无律不律仪。 由于染净二中无增上用。 所以者何。 彼身法尔志力微劣。 不能作律仪器。 又解彼等皆由根不具故。 父母于子爱恋心少。 彼于父母亦复不起殷重惭愧。 又是生身父母养母不成诸所作事应咨养母(已上)非人畜生各害己父母而不成逆罪。 是故必用人父母缘。 于人趣中简去北州等。 如是简择陈第一缘。 开宗云。 次第二缘要须母作母想。 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若于若于非母作母想害及于母。 作非母想害俱不成逆。 于父及余应知亦尔。 若本漫心虽作余想。 由心无简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二下亦云。 问。 今杀父母为知得逆为不知耶。 答。 漫心无简。 若对父母心虽不知。 以称本期何无逆罪。 如善见中。 初有羺羊在于树下。 后欲迦害心乃漫缘。 随有父人鬼畜来智羊处。 以心漫故亦结逆等。 若对克心不知无罪。 故伽论云。 非父想若杀得出家不犯逆(已上)开宗亦云。 次第三缘须有杀心。 若作打心或复误杀。 皆不成逆。 如子执杖击父身。 蚊母隐在床。 谓余而杀(已上)次兴方便为杀父母加刀杖等。 开宗云。 第四不起加行亦无无间。 如人择持父母经过险路。 恐有贼来逼。 令前进父母颠作即便丧命。 以无加行不成杀罪(已上)次下亦云。 次第五缘。 加行究竟满足成逆。 故俱舍十八云。 若于父母起杀加行。 误杀余人。 无无间罪。 于非父母起杀加行。 误杀父母。 亦不成逆。 但使加行究竟成满。 设形改转亦成逆罪。 以依止一故。 由如是义故。 有问言。 颇有女人。 非母非罗汉杀成逆耶。 答。 有谓父转根为女颇有男子。 非父非罗汉害成逆耶。 答。 有。 谓女转根为男。 尔者若但打时。 亦得打父母罪不。 答曰。 不得。 尔者杀亦不应得成逆罪。 答。 本就位不据恩养。 如打现父结同余俗。 何况转根不就位别(已上)具此五缘故成杀父母逆。 五缘随不具二逆不成也。 戒疏亦云。 问。 父母出家成罗汉道。 若有杀者为得几逆。 答。 如十诵中得一夷二逆。 又涅槃云。 一杀父王。 二杀须陀洹。 罪兼二重。 以断父命恩养福田心坏二境。 二俱损故。 如俱舍论。 杀父罗汉得一无间。 依止一故。 问。 如上涅槃如何通耶。 答。 为显无间二因而而成。 命既是一。 何得二罪。 直以逆名标此业重故。 言二逆其实无也(已上)行宗记云。 涅槃三十三云。 罗阅耆王频婆罗。 其王太子名曰善见。 业因缘故生恶逆心。 闭父城外。 乃至遮断衣食汤药。 过七日已王命便终。 太子生悔。 大臣恶邪。 谓言无罪。 耆婆复言。 大王当知。 如是业者罪兼二重等。 频婆罗已证初果。 故云须陀洹也。 若准观经进成三果。 此据尔前故云初果耳。 又据成逆定约四果。 经通四圣与律不同(已上)又云依止一者。 无别命故。 但据杀父止结一逆(已上)又云。 命下次显无重之理。 然别造多逆则随业别受。 准俱舍中。 皆次生熟。 涅槃中作一逆者则便具足受一罪。 若造二逆则二倍。 五逆具者罪亦五倍(已上)涅槃说。 阿阇世王欲害父王。 悲泣流泪。 六人大臣随应各信六师外道。 劝王令往六师之所。 言应灭罪。 耆婆大臣专劝大王。 令诣佛所灭杀父逆。 大臣寻依耆婆所劝诣如来所。 遂令消杀父逆罪。 南山大师。 阇王杀父专依俱舍成一逆义。 言杀阿罗汉者。 此经名杀圣人。 法进注云。 杀圣人者杀大阿罗汉名为圣人(已上)杀罗汉逆具五缘成。 开宗记云。 一是阿罗汉。 以彼身中具诸胜德。 坏德所依故成逆罪。 问。 杀余学人如何非逆。 答。 由田不满不成逆愆。 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前说无间由二缘得。 一背恩养。 二坏德田。 害诸有字非坏德田。 以彼身有功德亦过失。 有妙行亦有恶行。 有善根亦有不善根。 复何因缘辟支非逆。 解凡成逆罪须具六缘。 一藉教进修。 二观智猛利。 三曾修学道。 四能现神通。 五善能说法。 六得益深广。 具斯六义利益处宽福田是胜。 故得逆罪。 其辟支佛但能现通田不满足。 故不成逆。 故涅槃十七云。 缘觉之人修寂灭法。 志乐独处。 若化众生但能现通。 终日默然无所宣说(已上)戒疏云。 问。 如十轮经。 杀辟支佛不同罗汉者。 答。 以声闻人因声入道。 一能说法。 二能现通。 三令他得道益深利广。 故结夷逆。 辟支不尔。 故杀同人。 如涅槃云。 缘觉之人志乐独处。 若化众生但现神通。 终日默然无所宣说。 不能说法令人得果。 以此文证福田狭故(已上)又云。 问。 杀下三果何不犯逆。 答。 惑未尽故。 福田不满故。 善见云。 若杀白衣阿罗汉不得出家。 杀三果者不障出家。 若尔犯四果尼。 可是障戒。 下三果者不应障答。 杀望福田故。 逆不逆异犯之事通凡圣。 坏净境故。 问。 若杀辟支不入逆者。 何故涅槃知杀有三。 蚁子畜生为下。 凡夫三果为中。 罗汉辟支菩萨为上。 答。 彼以约境分心故分三位。 不明逆夷轻重等相。 若不尔者。 彼文云阐提不堕三种杀中。 可无罪耶。 律中从境阐提人夷。 约经论阐提无性也(已上)二阿罗汉想。 开宗云。 谓作余想不成逆罪。 故俱舍。 问云。 将死方得阿罗汉果。 能杀彼者得逆罪不。 答。 无。 于无学身无杀加行。 若本漫心虽不了知是阿罗汉。 亦成逆罪。 故俱舍云。 彼于依止起定杀心。 无简别故。 亦成逆罪(已上)戒疏云。 问。 若杀罗汉为知得逆为不知耶。 答。 俱舍云。 若于非圣而行杀害。 后临杀时成罗汉者。 无无间业。 以于罗汉不起杀故。 若起漫心。 具缘诸想并如前说(已上)三杀心。 四加行。 五断命。 此三缘相同杀父母。 故不别解上杀父母杀阿罗汉。 皆具五缘成其逆罪。 故戒疏中指前准知。 杀和上杀阿阇梨。 皆具五缘同父母等。 言恶心出佛心血者。 戒疏云。 然出身血其相是一。 心怀善恶同一业报。 耆域出血善心治病。 一劫色有而受乐报。 调达反此。 故入地狱。 恐滥善者故摽恶心(已上)开宗云。 问。 世尊身有诸无学法。 说名为佛。 此不可害。 云何恶心出血得无间罪。 答。 婆沙一百一十九云。 世友说云。 以于能成大菩提法。 起恶意乐。 欲毁坏故。 虽害生身于彼得逆。 复次佛无学法依生身转。 若坏所依能依亦坏。 如破瓶失乳。 是以得无间(已上)次下亦云。 问。 如起恶心出佛身血。 得无间罪。 颇有起杀心不至出血。 亦得无间罪耶。 答。 有。 应作四句。 有起恶心出佛身血不得无间罪。 谓起打心令出身血。 有起恶心不至出血。 得无间罪。 谓起杀心乃至令血杀处。 有起恶心出佛身血。 亦得无间罪。 谓起杀心令出身血。 有起恶心不至出血。 不得无间罪。 谓起打心令血移处(已上)出佛身血具五缘成。 一是佛二佛想。 三杀心。 四加行。 五血出。 例同杀父母等五缘。 开宗云。 问。 血移成逆。 心通克漫以不。 答。 若本漫心不简彼此。 对佛虽可不知是佛。 但使出血。 血移皆成逆罪。 若本克心不欲害佛。 知方成逆不知无逆(已上)戒疏云。 问。 不知是佛不得逆者。 若供不知不应得福。 答。 供本漫心生福皆敬。 虽对佛身作树。 神想。 以心通故佛边得福。 若本克心对佛。 神想则无福也(已上)言破法轮僧者。 能破之人立邪三宝。 破佛正三宝。 释迦如来出世之时。 提婆达多作破僧事。 提婆恶性嫉佛利养。 于阿阇世太子前大现神通。 令太子归敬。 遂受太子供养。 七百两事修食物等。 送伽耶山。 提婆门徒有四伴党。 谓三闻达多迦留罗提舍乾陀达婆瞿波利世也。 徒属少故。 诣如来处乞诸徒众言。 我教化佛呵辱之。 以食阿阇世太子唾之事。 提婆闻之恶心转增。 往太子所教杀父王。 即自登王位。 我即害佛自应作佛。 太子受教。 禁闭父王频婆娑罗。 不令人往。 太子自登王位。 因此即有说观无量寿经之事。 提婆遣使令杀害佛。 初遣二人。 次四人·八人·十六人·三十二人·六十四人皆不得害。 见佛相好发欢喜心。 闻法受戒皆还本处。 提婆自犯掷大磐石欲打杀佛。 天人接石远置他所。 石迸飞至损佛足小指。 指破血出。 名之出佛身血。 佛差舍利弗。 以提婆恶事告。 人令知。 于时提婆恶名流布。 利养断绝。 提婆由此与四伴党门门户户别众乞食。 佛亦呵责制别众食戒。 其后提婆破佛法轮。 建立五法破佛四依。 立八邪法破佛正八正。 又有十八法。 九法是邪提婆所立。 九法是正如来所说。 以九邪法破九正法。 提婆五法者所出有异。 且四分律。 一乞食。 二着粪扫衣。 三露地坐。 四不食苏盐。 五不食鱼肉。 是皆一受尽形不开。 婆沙百十六云。 一粪扫衣。 二常乞食。 三惟一坐食。 四常居迥露。 五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苏乳等。 大乘义章十六上出五邪云。 一乞食。 二粪扫衣。 三树下坐。 四不食酥盐。 五不食鱼肉。 此五法中前三相似后二妄语。 问。 提婆破僧行相云何。 答。 戒疏三上云。 初破僧时仿佛二法用拟邪化。 一立五邪以为行法。 智正四依。 二立非法羯磨以为众法。 智正羯磨。 所以王舍城时忍五法者止是破行。 后至伽耶羯磨说法方破众法。 始是究竟破法轮僧。 故僧祇云。 调达向伽耶山。 佛唤不得便作羯磨。 为后世名誉。 乃至三唤云。 我已说戒竟。 佛言非法人已作竟。 如法人自作布萨。 便说清净如满月偈等。 以此文证破在伽耶。 问。 调达说戒如来僧等同界何得成者。 答。 一破已后两不相足。 如拘睒弥说(已上)如来行法是四依八正。 其教法者羯磨正法。 一味共和。 调达五法为邪行法。 非法羯磨为邪教法。 立此教行破佛正法。 戒疏云。 本是一和今分两别。 以如来法轮化被三千。 该通道俗故也。 是以调达唱说五法是四依非。 乃至地神天神唱告。 三千世界禅诵不行。 如鼻奈耶云。 诸佛常法食时僧坏至暮还复。 中间天人无悟道者。 天地闇冥。 若暮不和。 天地翻覆故(已上)问。 破法轮时有破羯磨。 所破二僧其相云何。 答。 净影师云。 就所破中有其二种。 一羯磨僧。 出家之中具戒比丘四人已上。 不简凡圣在一界内。 于彼百一羯磨之法同遵不乖。 名羯磨僧。 二法轮僧。 出家之士不简凡圣。 同行如来四依正法。 和而不乖名法轮僧(已上)其能破者。 破羯磨僧。 见爱俱能破法轮僧。 局在见行。 以利根人破法轮故。 净影章云。 破羯磨僧于一界内极少八人得成。 破血次第。 若以义理作其次第。 先破法轮。 是清净故。 次是出血。 即成次第。 问。 如四分律缘起所作既先出血后破法轮。 答。 古律师云。 虽先出血是最初作。 无有违制。 故智论言。 九清净人得破法轮。 南山师意出血破僧无有最初。 出血逆兰随作即犯。 出血偷兰可忏净故。 既是忏净故成清净。 后虽破僧事不相违。 第九约人破僧之罪唯局男子。 其女人及不能男不能作之。 自余六遮通男女。 不能男作之。 不能男者是黄门等。 第十约处。 谓三界六道也。 三界之中欲界能起。 上界无之。 六道之中人趣起之。 就人趣中破僧出血局在阎浮。 余通三天。 除北州人。 第十一约时。 破僧出血局佛在世。 自余五遮通佛在世及佛灭后。 就中破法轮僧一种时节短促。 唯佛在也不通末代。 于佛在世六时之中不能破僧。 一未结界时。 二成道不久间。 三近涅槃时。 四瘜肉未出时。 五无止观一双时。 六佛涅槃后也。 未结界者。 以破法轮必兼羯磨。 非结界地羯磨不行故。 佛成道初众一味故。 去佛涅槃近时众一味故。 瘜肉谓臭肉也。 喻调达恶见邪心。 如来灭后无可竞化故。 目连现通神通依定。 定即止故。 身子说法说依智慧。 慧即观故。 调达招取五百新学比丘。 佛遣舍利目连二人现通说法。 将五百人皆还佛所。 二人罗汉令提婆眠。 其间教化令归佛所。 问。 六时无破。 何故破僧。 答。 八人释子同时出家。 提婆何难是其兄第。 阿难出家佛成道后二十余年。 提婆出佛身血之时。 法砺律师判云。 去双林九年。 其后邻次破法轮僧。 阿阇世太子受提婆教禁闭父王。 如是三七日后。 佛因韦提希夫人请。 说观无量寿经。 诸师判言。 成道之后四十二年方说观经。 善见律论。 阇王登位经于八年如来入灭。 以如是等事义推验破僧时分。 定限易知。 法相人师判云。 成道三十八年说于观经。 此依如来三十五成道。 四十五年住世之说。 前师所判依三十成道。 四十九年说法义。 第十二四生分别。 生谓四生。 胎生·卵生·湿生·化生。 名之四生。 四生之中唯胎生人能作七逆。 四生是宽有中有化生故。 五趣是狭不摄中有故。 五趣之中唯唯人三州胎生众生。 造杀父母杀阿罗汉和上阇梨。 除此俱卢。 彼处无有杀生等故。 破僧出血唯南州人。 以义言之。 卵湿众生容有杀父杀母等事。 如五百卵人欲讨邻国。 依彼母训止征伐事。 杀父等事反彼应。 第十三受戒成不犯七逆者。 于现身中受菩萨戒及不得受。 梵网释家异义既异。 今贤首大师应教忏悔更得受戒。 如上已明。 法进注云。 受戒善心要须淳净身。 犯七逆罪合极刑。 由如七年种子芽无再发之理(已上)又云。 先犯不在受限。 如水澄清月像。 乃现身有七逆。 戒发无由受授。 徒劳修无所获(已上)此师不许犯遮受戒。 第十四制业分别。 问。 此七逆罪违制业道轻重相状云何分别。 答。 此七种罪极重业道故名七逆。 遮障受戒故名七遮。 超过常途业道名逆。 若约违背佛制。 言之杀父杀母杀阿罗汉杀和上杀阿阇梨杀人义边。 是波罗夷。 约杀父等名为逆业。 出佛身血杀生加行上品方便偷兰。 破法轮僧即是上品究竟偷兰。 亦名正业偷兰。 第十五最初犯有无。 比丘犯戒。 佛未制此戒已前所作是通开不犯。 无违制故。 未制此故。 已制之后所作所犯皆得其罪。 违佛制故。 今此五逆才作即犯无最初开。 外道犯逆即灭摈也。 是故破僧出血亦无最初。 准知杀和上杀阿阇梨亦无最初。 法铣师意。 小乘二师杀不成逆。 教是小行思非重故。 若依此义。 容有最初。 但菩萨戒三世常恒顺业道制。 七逆俱无最初开许。 第十六可尽不可尽。 净影章云。 五逆之罪是定报业。 假修对治但可令轻。 不可全尽故。 成实云。 五逆之罪但可令减。 不可都尽。 如王法中有重罪者。 但赦令轻。 不可全放。 故彼阇王杀父之愆。 诣佛忏悔。 如来但言阿阇世王重罪微薄。 不言灭尽(已上)杀和上杀阿阇梨亦即微薄。 不能全灭。 戒疏云。 言可悔不者。 如大乘中开悔五逆。 若尔何故经中全王重罪微薄耶。 答。 罪无定也。 即如彼经。 有愧非有无惭非无。 或可本定。 故转轻耳。 余之三夷两兰皆可灭除。 学悔故。 十诵九清净人故僧偷兰罪从僧忏。 文自验矣。 章云。 五逆之罪若有作者。 阿鼻狱中一劫受报。 问曰。 有人具造五逆善人为当一劫之中具受五报。 为当前后。 如阿食中。 同在一劫果有厚薄。 涅槃亦然。 若依毗昙。 具五逆者五劫受报。 不在一时。 成实亦然。 故彼论言。 是罪重故久受重。 若于是中死还是中生。 若此劫尽生于他方阿鼻狱中。 问曰。 五逆是生报业。 次身受者可是生业。 后余劫中所受之者使是后业。 云何名为生报业乎。 释言。 重罪报介相排。 所以无过。 若无初逆不至后劫。 是故犹名生报业矣(已上)言阿鼻一劫者。 即是一中劫也。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 俱舍论中一逆一中劫。 二三逆等皆一中劫。 而苦倍增。 五逆具者五倍增苦。 第十八五逆差别。 瑜伽遁伦记第三释本论第九卷五逆相已云。 此五逆中害父母坏恩田故。 余三皆是坏德田故。 由此成逆三业通故。 萨遮尼犍子经所说五逆与此不同。 唯大乘有对机别故。 亦不相违(已上)第十九五逆同类。 瑜伽第九说五逆同类。 故彼文云。 无间业同分者。 谓有一于阿罗汉尼及于母所行秽染行打。 最后有菩萨。 或于天庙衢路市肆立杀羊法流行不绝。 或于寄诧得极委重亲友同心耆旧等所。 损害欺诳。 或于有苦贪穷困乏无依怙。 为作归依施无畏已后返加害。 或复逼恼或劫夺沙门。 或破坏灵庙。 如是等业名无间同分(已上)五逆同类次第相对。 遁伦记等委细解释。 俱舍论中说五无间同类。 恐繁略之。 第二十杂相料简。 问。 佛灭度后无破法轮。 亦不可有破僧违谏助破违练。 何用烈此两戒为又十三难中须问破僧出血为。 答。 如来灭后实无此事。 而亦依旧烈之。 由此遣邪于正成如法故。 又灭后虽无正破僧事。 容有方便。 容兴提婆五法等故。 列之问之。 事非徒然。 瑜伽九云。 若不善业。 于五无间及彼同分中。 亦有受现法果者(已上)此明五逆有顺现受。 遁伦记云。 问。 依对法第八及此论下文。 皆说五无间业一向生受。 云何此中说有现受。 景云。 五无间业据定处为论。 诸经论中多言生受。 理实通有现生后受。 如造多逆则于现身且受轻苦。 于次生身受其重苦。 业势未尽。 于地狱中死还生地狱。 义当后报。 故对法论第八中说。 如彼经云。 由无间业于地狱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 后补阙云。 其逆业亦得现果。 以苦轻故故不得言。 从初熟位名作现受。 从重为首但言生受。 基又解云。 此据行逆罪故。 现被杀等故名现法受。 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 亦不相违。 问。 顺现受业不感总果。 岂五无间业受别果耶。 答。 由加行受现别果。 由根本业受当总果。 非由一业现后俱受。 从初为名。 名现法受。 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已上)问。 破法轮僧破羯磨僧。 此二种破有何差别。 答。 破羯磨破法轮种种差别所立非一。 然破羯磨。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七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四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八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经。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者。 法进注云。 出家之人形乖常服福田事重。 岂疋凡流。 法服相似佛衣。 正行由同罗汉。 国王虽居尊位。 未超尘累之阶。 乍可用心礼僧。 不合受比丘跪拜。 若是在家菩萨相同俗仪。 礼拜尊亲主臣。 □□□□□同注释不向父母礼拜云。 父母生□□□□说放令出家功德。 救于七世□佛第□器全高。 但可虔诚拜僧。 求其覆荫之福(已上)同注亦云。 六亲不敬者。 尔雅云。 己父母·己之祖·己之兄姊·妻之父母·妻之祖·妻之兄姊。 是为六亲也。 鬼神不敬者。 神□日道与圣悬殊。 趣类不同僧岂可神礼拜。 纵是在家菩萨亦不合礼于□□□□舍邪归正故(已上)与咸注云。 凞钞云。 经似语倒。 应移六亲二字于上。 意云。 不向父母六亲礼拜。 下句即云不敬鬼神。 顶山云。 或移六亲二字。 今皆不用。 父母不礼如净饭王。 六亲不敬但不可礼敬。 非崇敬也。 鬼神礼有九种。 但不可稽首上礼非无余作敬而已。 但敬而不着。 今从顶山。 若如凞钞。 又却下句。 剩不礼二字(已上)言有九种者。 俗中周礼有九品之拜。 出自大祝之官。 斯非内教。 然礼贵从俗故也。 一曰稽首拜。 二曰顿首拜。 四日振动拜。 五日吉拜。 六日凶拜。 七奇拜。 八日褒拜。 九日萧拜。 具如归敬仪下卷明。 铣□□□□俗。 然维摩经中时二比丘礼维□□□□□闻法。 念恩致敬。 及法华经不轻□□□□四众。 欲明众生皆有佛性。 意□□□□□人也。 故文殊礼云。 一切平等□□□□□□□此行。 非佛所制。 此文四分佛制不听礼。 一时之行。 此乃众所常行。 不得妄引彼文言佛听礼(已上)昔大隋代彦琮法师作集□□□□□仪□卷。 具明出家人不应礼□□□□□寂云。 出家人法不向国王礼拜□□□□□□礼者示彼道尊。 言出家者简彼在家。 在家菩萨既随俗仪虽礼所尊。 亦无所犯。 鬼神者。 为求福故礼世间鬼。 若受戒人虽俗不听。 若审知彼权现鬼神。 在俗菩萨岂亦无犯(已上)太贤云。 谓国王等有戒无戒一切不如出家功德。 是即出家。 若礼在家即得无量罪故。 疏。 言恶心者为名利等嫉妒等瞋嫌等计怨等者。 唯释恶心。 兼释瞋心名利嫉怨。 是释恶心。 恐他胜己名利属彼即生嫉妒。 源由贪故起嫉妒也。 瞋嫌计怨是释瞋心。 执本怨计故云计怨。 铣云。 为求名利兼恐胜己名曰恶心。 因请起忿名曰嗔心。 既云而不即与授。 迟授亦是犯也(已上)进云。 以恶心嗔心者。 有问不答名为恶心。 纵说不称问情名为瞋心。 又言恶心嗔心者。 为求名利故。 复恐他人胜己。 名为恶心。 因请起忿名曰嗔心(已上)疏。 言一切众生戒者有二义者。 铣云。 言一切众生戒者。 有解此菩萨戒名。 一切众生皆受得故。 名一切众生戒。 今解前文已列一切众皆令与授故。 使结中还明不与一切。 而受非前别意也(已上)法铣师意。 此戒初文举受戒机列十八类。 今言一切众生者。 还指彼类。 不与结犯此当今疏初解义也。 言性遮者。 受戒非仪当体不如。 唯是遮罪。 而其起于恶心瞋心不授是有性罪。 今制非仪即是遮罪。 言止作者。 如法授戒是作持门。 防止非仪是止持门。 言粗细者。 止身语非仪是粗。 禁恶心瞋心是细。 止恶心是防业障。 瞋心亦通惑障。 天台云。 出家二众同犯。 余无师范者未制。 大小不全共。 菩萨本兼物。 声闻若许而中悔是犯。 不许不犯(已上)寂云。 七众同学。 经许夫妇互为师故(已上)璎珞经中。 此菩萨戒夫妇等。 夫受此戒为妻授之。 妻受此戒为夫授之。 如是夫妇互许授之。 故授戒事通七众也。 此就不共菩萨戒许之。 遍学门相。 七众之中婆塞婆夷及单声闻□□□二众无有此事。 昔圣德太子为数数僧授具足戒。 此当三聚通受菩萨戒。 以三聚净戒羯磨或三归羯磨受菩萨戒。 即得三聚净戒。 其摄律仪戒中有七众戒。 既成就三聚戒。 诸戒一时□获顿成。 七众戒法一时顿成。 然后随戒渐渐依行。 此即随行成立此相。 且如优娑塞。 随行持五戒法。 次行十戒。 后行具足戒相。 随行持时渐次升进。 婆夷四重乃至持五百戒。 随持如是。 受顿随渐。 大乘三聚受持如是。 此是古旧诸德所立。 虽异净影及新家义。 古师一具所立有之。 上宫太子佛法最初弘传事缘。 大权化事利润极多。 证益非一。 非是凡智浅识所测。 如来出世草创化仪。 随缘成事此例而已。 第四十一受戒非仪戒竟。 第四十一无德诈师戒此戒立名诸师异说。 法进名自轻欺诳戒。 法铣名为利而授戒。 义寂广疏名为利作师戒。 略疏名具德作师戒。 太贤名恶求弟子戒。 如是等也。 疏。 无知有多少者。 度人授戒事义不易。 智解行德具足圆修。 此戒经文始终行相。 简辨精详所解非一。 请师问遮·忏悔好相·戒法理法行法一切行法。 于如是法一一皆解。 是菩萨戒和上本位。 于此等法多分解了。 半分解了。 少分了知。 阶降差别。 为无知异。 全不能解不堪授戒。 经。 教化人起信心时者。 铣云。 教化人起信时等者。 同璎珞经若教化一人令出家受菩萨戒。 胜造八万四千塔等。 既教起信须与受戒。 故云与他人作教戒法师者(已上)疏。 一谓于人中请此二师受菩萨戒如受沙弥十戒法者。 此初□□于常途可见现前菩萨人中。 请和上阇梨二师受菩萨戒。 和上是得戒所依。 亲教师故。 全揽和上所证戒体即为自己戒体身故。 阇梨是受戒轨范师。 全依羯磨教授胜缘成就菩萨戒法身故。 言如受沙弥十戒法者。 受沙弥戒。 先请和上为得戒根本所依。 次请阿阇梨为受戒胜增上缘。 若优婆塞若是童子。 来僧伽蓝欲剃发出家。 众僧作白即与剃发。 若先未受五戒者即授五戒。 次为授十戒。 作单白法。 是名出家之白。 以出家者十戒法故。 单白之后受十戒者。 往阿阇梨所。 阇梨授三归依以为十戒羯磨。 三归三结之后。 授十戒相。 结劝诫敕。 然后礼去。 和上是所依。 阇梨是轨范。 沙弥即随二师始终受业学问等。 故寂云。 见欲受戒人应教而清二师者。 自未被请故教令请为和上也。 又须一人作羯磨师故。 更教令请一人为阿阇梨。 即是羯磨阿阇梨也。 义同声闻沙弥受法。 而法仍通五众。 受戒无简别故(已上)此义寂师所释之意。 似是出家五众受菩萨戒时。 言请和上阇梨二师。 若依此义。 在家二众受菩萨戒。 亦应请二师。 今且就内众故言通五众。 疏。 遥请本师释迦佛等为和上等者。 此义即以可见不可见为二师。 不可见师中。 虽有释迦·文殊·弥勒诸佛菩萨。 总约不可见众。 从佛归果以为和上。 现前授戒教诫之师名阿阇梨。 即是羯磨教授等。 一合名阿阇梨。 善戒经第十云。 师有二种。 一可见二不可见。 不可见者十方诸佛菩萨僧是。 可见者我身是。 于可见不可见师边是人得戒竟(已上)同卷亦云。 若从师及和上边受得戒者。 不名菩萨戒。 若从十方佛菩萨边所受得者。 乃名菩萨戒(已上)待对冥佛菩萨。 以泛尔现前师。 言不名菩萨戒。 胜劣相待与夺尔故。 疏。 又普贤观经请五师等者。 彼经云。 尔时行者。 若欲具足菩萨戒者。 应当合掌。 在空闲处遍礼十方佛。 忏悔诸罪自说己过。 然后静处白十方佛。 而作是言。 诸佛世尊常住在世。 我业障故。 虽信方等。 见佛不了。 今归依佛。 唯愿释迦牟尼佛正遍知世尊为我和上。 文殊师利具大悲者。 愿以智慧授我清净诸菩萨法。 弥勒菩萨胜大慈日怜愍我故。 亦应听我受菩萨法。 十方诸师现为我证诸大菩萨。 名称其名是胜大士。 覆护众生助护我等(已上)普贤观经所说行相。 不同常途从他受戒仪式法则。 彼经所说读诵一乘方等经典。 思惟修习平等一乘第一义谛。 一弹指顷除却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之罪。 次经文云。 行此行者真是佛子。 从诸佛生十方诸佛及诸菩萨。 为其和上。 是名具足菩萨戒者。 不须羯磨自然成就。 应受一切人天供养(已上)虽有此说唯显经典功能威力。 非唯得功能而已。 次下即明受戒行相。 如上具引。 请释迦佛文殊弥勒诸佛菩萨冥众五尊。 下更重白。 今释迦牟尼佛为我和上。 文殊师利为我阿阇梨。 当来弥勒愿授我法。 十方诸佛愿证知我。 大德诸菩萨愿为我伴。 我今依大乘经典甚深妙义。 归依佛归仍法归依僧。 如是三说。 归依三宝已。 次当自誓受六重法。 受六重法已。 次当勤修无碍梵行。 发旷济心。 受八重法。 立此誓已。 于空闲处烧众名香。 散华供养一切诸佛及诸菩萨大乘方等。 而作是言。 我于今日发菩提心。 以此功德普度一切。 作是语已后更顶礼一切诸佛及诸菩萨。 思方等义一日乃至三七日。 若出家在家不须和上。 不用诸师。 不曰羯磨。 受持读诵大乘经典力故。 普贤菩萨助发行故。 是十方诸佛正法眼目。 因由是法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 诸佛如来从法生。 于大乘经得受记莂(已上)次下具明毁犯一切诸轻重戒者。 经典力故。 戒体还生各复本位。 如是等事皆由大乘经典深广功能力故。 此中所誓六重法者。 即梵网所说十重中初之六重。 同善生经所说六重法也。 言八重者。 十重禁中各誓前后四重。 略酤酒。 说过二戒也。 即如善戒经所说八重。 此即菩萨自誓受戒作法。 即以三归羯磨成就自誓受戒。 梵网经律藏品以三归羯磨受菩萨戒。 卢舍那佛。 于莲花台藏世界。 为妙海王及彼王子等作此受法。 罗什三藏传受此法弘通震旦。 古来相传名菩萨三归是也。 准例梵网三归受戒。 亦通自誓受法。 菩萨必有自受从他二种受故。 此普贤经即说菩萨三归誓受法。 三归羯磨所成就者。 即是三聚净戒。 一切菩萨戒必是三聚戒。 摄律仪中有七众戒。 由此成立菩萨七众故。 疏。 瑜伽等中请二师等者。 瑜伽第四十云。 若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三种戒藏勤修学者。 或是在家或是出家。 先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弘愿已。 当审访求同法菩萨。 已发大愿有智有力。 于语表义能授能开。 于如是等功德具足。 胜菩萨所先礼双足。 如是请言。 我今欲于善男子所。 或长老所。 或大德所。 乞受一切菩萨净戒。 唯愿须臾不辞劳倦哀愍听授(已上)瑜伽所说如是请一师以为能授和上。 无有别请不可见诸佛菩萨。 但言供养十方三世诸佛世尊。 及大地大智大神力诸菩萨众所请和上。 即列举牒三聚净戒以为羯磨三遍秉之。 遍各三度问答。 能持戒师启白十方一切诸佛菩萨请证知证明。 玄奘三藏于中天竺那兰陀寺。 随正法藏受菩萨戒。 三藏传之支那为人普授。 全依瑜伽受法行之。 而其行相委悉周备。 三归请师。 忏悔羯磨。 请证说相。 回向发愿。 如是等也。 震旦古来受菩萨戒作法极多。 天台疏上具列六本。 一梵网本。 彼疏云。 梵网受法是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子受戒法。 释迦从舍那所受诵。 次转与逸多菩萨。 如是二十余菩萨次第相付。 什师传来出律藏品(已上)此梵网本三归羯磨说十重相。 发愿结叹。 今疏所陈全同彼说。 二地持受法。 全同瑜伽。 三聚羯磨。 三高昌本。 源依地持受法。 昙无谶三藏授菩萨戒于河西道进法师。 道进高足有道朗法师僧遵法师。 其僧遵者高昌人也。 传进戒本弘通世间。 又有玄畅法师。 出受法一本。 从昙无谶作法。 与高昌本一同。 亦有少异。 四璎珞经受法。 先礼三世三宝。 次受四不坏信。 次忏悔诸罪。 次说十重戒。 然后结撮三归。 重腾前十重戒。 赞叹发愿。 五新撰本。 梁陈隋同诸师所集。 立十八科尽始终相。 以菩萨三归为羯磨。 发得菩萨戒。 说十重相也。 六制止日本。 备明在家出家受戒方法。 加之震旦诸师造授菩萨仪。 世世代代连续极多。 南山律师作释门正行仪明授菩萨戒法。 文逸未见。 玄晖律师毗尼讨要及法苑珠林中具明受菩萨戒作法。 妙乐大师作受菩萨戒仪。 义寂法师梵网疏上卷明受菩萨戒法。 法铣大师梵网疏上亦明受菩萨法。 大宋朝大智律师了然律师各作受菩萨戒仪。 如是等也。 玄奘三藏授菩萨戒作法。 载在淄州大师劝发菩萨心集上卷。 南门律师通受作法举世皆用此受戒仪。 胜庄云。 若依瑜伽。 但请羯磨师不请和上。 若依此经教请二师。 何故如是有不同者。 若于近处堪作和上菩萨僧者。 应请二师。 是为第一。 若于近处无人堪作。 虽有菩萨堪作和上。 而能授者事缘不具。 但请一师受亦得戒。 各据一义。 故不相违(已上)寂云。 问。 菩萨地受戒文中不云请二师。 文相似唯请羯磨师。 无请和上文。 何故彼此说不同耶。 答。 理应具请二师。 而彼文中不请和上者。 当是预请为亲教师。 是故不须临受方请。 或即一人具兼两事。 谓和上阿阇梨。 是故彼文不别请也(已上)瑜伽一人作羯磨等当是阇梨。 而为所依得彼戒体。 正是和上。 即当其体既兼二事。 呼二无遮。 贤云。 应教请二师者。 和上是得戒之本。 阿阇梨耶得戒因缘故。 普贤观经请三师者。 生殷重故。 瑜伽唯请一师者。 一人能作多事义故(已上)普贤观经二处请师皆举五圣。 今三师者。 五中且取和上·羯磨·教授三能。 此即受戒最要胜故。 瑜伽一人作多事者。 虽是一人通作和上·羯磨·教授事故。 疏。 若据大小二义者。 铣云。 然大小善戒经。 通问十事皆言具者。 方得为受(已上)善戒经有二部九卷善戒经名大善戒经。 一卷之者名小善戒经。 亦名重楼戒经。 今疏大小二义者。 义字书剩可止之矣。 即是大小二部善戒经也。 二经俱问十种德故。 其一卷本说重楼譬。 疏。 言彼经约出家菩萨要具此三戒等者。 彼经所说举四重楼级譬。 四级渐次无顿越义。 先受五戒。 次受十戒。 次受具戒。 然后受菩萨戒。 次第渐受无超越义。 其菩萨戒者即三聚净戒。 大满高广甚微妙。 最极周备该摄大藏。 瑜伽论第四十广说三聚戒已总结云。 是名菩萨三种戒藏。 亦名无量大功德藏。 谓律仪戒所摄戒藏。 摄善法戒所摄戒藏。 饶益有情戒所摄戒藏(已上)万法诸行众德业用。 此中包括无不穷尽。 问。 方便三戒与第四重菩萨大戒宽狭如何。 答。 菩萨者通受三聚。 已前三戒其菩萨戒三聚之中摄律仪戒一分是也。 三戒是狭菩萨戒是广。 问。 既三聚摄。 何先受三。 答。 虽三聚摄。 摘摄律仪顺声闻作法受三重戒法。 律仪戒中分七众故。 别取律仪成就三戒。 是名别受门菩萨戒。 通受大戒。 深妙广博幽远玄邃。 难应顿穷。 故琢莹身器受三重戒。 然后正入深广通门。 此别受法即发一乘深妙大心。 戒戒咸具三种圆德。 南山律师建立圆教白四羯磨所得具戒。 藏识熏种成三佛因。 即是善戒所说菩萨戒已前所受三戒之中具戒作法。 慈恩·太贤·守千等诸师名之菩萨别受。 义寂法师是名总受。 后受菩萨戒。 诸师皆名菩萨戒通受门。 此即善戒第四重菩萨戒是也。 通别二受前后随意。 前通后别前别后通。 俱是菩萨受行。 同是一乘圆业。 善戒问十德者。 即出彼经第十卷也。 疏。 善生经中云云者。 唐本云云之处云。 更有余问如彼辨已(已上)善生经第三曰。 善男子。 若人欲受优婆塞戒增长财命。 先当咨启所生父母。 父母若听。 次报妻子奴婢僮使。 此辈若听。 次白国主。 国主听已。 谁有出家发菩提心者。 便往其所头面作礼。 软言问讯作如是言。 大德我是丈夫。 具男子身。 欲受菩萨优婆塞戒。 唯愿大德怜愍故听。 是时比丘应作是言。 汝父母妻子奴婢国主听不。 若言听者复应问言。 汝不负佛法僧物及他物耶(已下取意)汝今身中无内外身心病耶。 汝不于比丘比丘尼所作非法耶。 汝不作五逆罪耶。 汝不作盗法人耶。 汝非二根坏八戒齐。 父母师病不弃去耶。 不杀发菩提心人。 盗现前僧物。 两舌恶口。 于母姊妹作非法耶不。 于大众作妄语耶(云云)太贤云。 问七遮者障此戒故。 若善戒经约具德故。 问。 十种事具方得受。 谓先受声闻戒等。 问。 优婆塞戒经说。 受优婆塞戒有十五遮难。 何故通俗唯问七遮。 答。 彼依近事性故不相违(已上)此问意云。 此经受戒即通道俗。 若通俗者应如优婆塞戒经要问十五遮难。 何唯问七遮。 岂成俗戒。 此中答意。 今经唯问障戒之难。 彼经为成优婆塞性。 二经各据一义故也。 铣云。 前言七逆此云七逆。 以逆障戒故名遮也(已上)问。 遮难逆障轻重云何。 答。 此等名字随宜轻重。 律藏之中有十三难有十六遮。 难重遮轻。 十三难者皆永不得。 十六遮中通得不得。 有暂不得有永不得。 今梵网经逆遮俱重。 今疏主意。 虽是重障。 未忏之时是永不得。 应法忏灭。 此世得戒他所所判。 不问忏不忏。 于今身中永不得戒。 障通轻重。 亦有暂永亦通烦恼业苦三道。 疏。 又见好相中既不言梦见等者。 铣云。 见好相者文不言梦。 准方等经。 若于梦中若于觉中通二种也(已上)若有宿善利根深厚。 殷重顿悟。 乃至入位。 诸佛菩萨显现色身。 非是梦中直现在前。 末世凡夫不能如是。 多分梦中。 以此为验。 诸尊贤圣冥加梦示。 随分证验。 以此为足。 疏。 此是上品缠犯故失戒也等者。 菩萨犯重有三品缠。 所言缠者是烦恼也。 现起烦恼缠缚净心。 扰乱系浊污染昏醉。 由此惑缠毁犯净戒。 缠有轻重分上中下。 以上品缠犯所受戒失戒律仪同本无戒。 中下缠犯不失本戒。 瑜伽论第四十云。 菩萨若用软中品缠。 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上品缠犯即名为舍。 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 如诸苾刍犯他胜法即便弃舍别解脱戒。 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 于现法中堪任便受。 非不堪任。 如苾刍住别解脱戒。 犯他胜法。 于现法中不任更受(已上)此论文中初明中下缠犯。 次明上品缠犯。 后明上缠失戒重更受戒。 今此经意。 上缠失戒若殷勤忏得见好相。 由身器清净圣力冥加故。 本戒还生体性净洁。 若不得相者更得受本戒。 戒体成就清净光洁。 瑜伽论中唯说自赞毁他等四重。 此即梵网·璎珞十重禁中后四重戒。 是名四种他胜处法。 前六重戒亦应有三品缠犯相。 寂云。 所问罪有三种。 一七逆一尚不得戒。 二十重若忏得相得受不得相不得戒。 今谓十重若忏得相不作受法便得本戒。 若不忏除应更增受。 三四十八唯须对悔不须更受。 若无好相。 虽忏无益者。 谓无罪灭得戒之益。 是人现身亦不得戒者。 旧说非但不得本戒。 亦复不得更增戒也。 今谓遮其由忏得不遮由受得。 而得增受戒者旧作三解。 一云不得而强受更增受戒罪以违教故。 二云虽不得戒而得增受戒之福。 三云直是惊嗟不得之辞耳。 今谓而得增受戒者是许重受之言。 谓十重忏不得相。 虽现身中不得本戒。 而得更增重受新戒。 所以得知。 璎珞经云。 十重有犯无悔。 得使重受戒。 八万威仪尽名轻有犯。 得使悔过对手悔灭。 菩萨地云。 若诸菩萨由此毁犯弃舍菩萨净戒律仪。 于现法中堪任更受。 非不堪任。 如苾刍住别解脱戒。 犯他胜处法。 于现法中不任更受。 决择分云。 由此因缘当知弃舍菩萨律仪。 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后应还受。 由此诸文知。 菩萨戒虽犯重舍而得重受(已上)问。 上缠失戒者。 瑜伽所说也。 今经所说现身不得者。 为实失戒故。 现身不得。 亦有不失戒之义耶。 答。 今疏主意。 以更受言成立上缠失戒之义。 此即全同瑜伽所说。 既是失戒故更重受。 然于此义中非无异师义。 铣云。 若不得好相是人现身亦不得者。 谓无好相罪不灭也。 有本戒字义全不通。 检梵网文。 灭为定也。 而得增益受者。 谓旧戒不失。 今若重受。 但名增益不名新得。 故一卷善戒经云。 有二因缘失菩萨戒。 一退菩萨心。 二得增上恶。 离是因缘乃至他世地狱畜生饿鬼之中。 终不失于菩萨戒也。 菩萨戒不同波罗提木叉戒。 若于后世受菩萨戒不名新得。 但名莹净。 今此犯重非失戒缘。 若罪灭已而得增受。 亦同彼经名为莹净(已上)此所释意。 依今经义虽犯十重非如瑜伽上缠失戒。 经不言上品缠。 亦不分三品缠。 总通泛言若犯十戒。 是故非谓决定失戒。 又法铣所览经本云。 是人现身亦不得灭。 是故经意明灭罪事。 然诸本梵网经并言不得戒。 既不言不得戒。 何必定言失其戒耶。 进云。 而得增受戒者。 身既不犯七遮。 先戒不失。 今若重受。 但名增益。 不名新得。 故璎珞经云。 十重有犯无悔。 得使重受是也(已上)问。 法进注家。 若言先戒不失者。 何故彼师次上注云。 是人现身不得戒者。 若犯罪心重。 轻浮心忏悔者不能灭罪。 以相不现故。 本戒俱失。 故言不得戒(已上)先后注释。 岂非鉾楯乎。 答。 经有二意。 故注陈二门义。 本戒失义中引法藏今疏。 明上缠失戒意。 次下言不失者。 同法铣法师意。 随宜举之不可偏执。 疏。 四忏轻垢罪谓教对首忏者。 铣云。 次忏轻垢。 对尊而忏。 准瑜伽论。 中品缠犯他胜处法。 对于三人乃至众多。 下品缠犯唯对一人。 今此轻垢与下品同。 轻垢方便但责心。 应向有力能觉能受大乘小乘补特伽罗。 发露忏悔先请忏主。 文云。 长老专心志今请长老为恶作(此恶作名通波罗夷。 亦名恶作。 今称经垢)忏悔主。 愿长老为我作忏。 悔主慈愍故(三说)次正忏悔(互跪合掌)长老慧志我某甲违越菩萨毗奈耶。 以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轻垢准同)犯恶作罪。 今向长老发露忏悔不敢覆藏。 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犯发露。 知而不覆藏。 愿长老忆念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忏主报云)自责汝心应生厌离(忏者答云)尔此羯磨法依唐三藏所释菩萨羯磨而制出(已上)轻垢罪忏悔法。 与波罗夷下品缠犯忏悔全同。 以是一人对首法故。 梵网所说四十八轻八万威仪。 瑜伽所说四十四轻。 内戒经四十二轻。 善生经二十八轻。 方等经二十五戒。 毗奈耶瞿沙罗经十万种轻戒。 如是等一切轻垢罪。 皆此一人对首忏法。 皆是一味轻垢罪故。 疏。 如比丘忏提罪法者。 律中五篇七聚各有忏悔方法。 其波逸提有二重忏。 初三十戒名尼萨耆波逸提。 此云舍堕。 其二十戒依财事等忏治贪情。 先舍所犯衣等。 畜心随遣。 后正舍罪。 正忏悔时即但对首请忏悔主。 为灭罪境。 彼忏悔主四人僧中。 作受忏单白。 蒙僧许可。 请忏主前。 犯罪之人向于众僧。 乞忏悔法。 然后向一人。 请忏悔主也。 忏主作白之后正对此人忏悔堕罪。 其后有还财法。 僧作白二羯磨。 还财于本主。 本主新得说净畜之。 后九十戒名单波逸提。 不由财事。 无舍衣法。 若犯此罪。 先请忏主。 次对忏主忏所犯罪。 其正忏文云。 大德一心念。 我某甲比丘。 犯故妄语波逸提罪(余有随称)不忆数(自有忆者。 随有言之)今向大德发露忏。 不敢覆藏。 忏悔则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发露。 知而不敢覆藏。 愿大德。 忆我清净戒身具足。 清净布萨(三说已应语言)自责汝心生厌离(答尔)此是对首忏悔法也。 今疏令同如忏提罪者。 即此单堕忏悔法也。 三十舍堕虽有舍财。 受忏单白还财白二。 其正忏悔是但对首。 与九十忏行相全同。 疏。 通论犯此二篇忏有四种等者。 菩萨戒有二篇。 一波罗夷篇。 二轻垢罪篇。 波罗夷篇因果罪忏总有四种。 初二种忏重夷果罪。 后二重下方便开其轻重。 皆是因罪。 轻垢罪篇总有二种。 谓忏本罪及忏因罪。 今言有四种者。 且就重夷因果为言。 言一上缠犯十重对十方佛方等忏者。 此上缠所犯。 准瑜伽论具足四句。 此四句者皆约内心作数作心。 无惭无愧是不善心。 第三句者爱着耽醉。 第四句者以已所作还谓有德。 具此四种缠缚重心。 犯杀生等十重禁戒。 既是上缠决定失戒。 今经令忏此所作罪故。 依本经立忏悔法。 故于佛菩萨形像前日夜六时诵此戒经。 即是读诵行。 礼三世佛是礼拜行。 时节不定。 七日乃至一年。 啻得见好相而已。 今疏言对十方佛者。 严饰道场。 安置所尊有缘佛菩萨圣僧等像。 更冥劝请十方诸佛菩萨。 如对目前。 殷勤深心彻到惭愧。 献供饮食调备果味。 供华烧香燃灯悬幡。 种种庄严清净殊丽。 玄晖律师法苑珠林第八十有忏悔篇。 其仪式部云。 此之一门。 行者欲忏要对三宝胜缘境前。 偏袒露膊脱去巾履。 女人不劳袒膊具服威仪。 合掌恭敬。 请一大德耆年宿迈自心敬者。 先当奉请十方三宝以为良缘。 故人述偈云。 归命十方一切佛。 顶礼无边净觉海。 亦礼妙法不思议。 真如自性清净藏。 住于极爱一子地。 得道得果诸圣人。 我以身口清净意。 咸各归命稽首礼。 然后请忏悔主云。 大德一心念。 我弟子某甲。 今请大德为忏悔阿阇梨。 愿大德。 为我作忏悔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忏悔。 慈愍故(一遍亦得三遍称善)上是全依珠林载之。 珠林具举昙迁法师僧祐法师忏悔十恶之文。 文句广博不能载录。 行者已饰道场安置诸佛菩萨形像。 奉请诸佛菩萨贤圣及于现前忏悔主。 前礼敬称赞发露悔过。 诵忏悔词句出发露言声。 悔所犯罪责所造愆。 悲泣流泪惭谢愧耻。 五体投地求哀忏悔。 赞修多罗诵陀罗尼。 观念思惟谛察修习。 理忏除惑事悔灭业。 身器清净戒体光洁。 是名甚深方等忏悔。 疏。 二中下犯十重对四菩萨僧忏者。 此就重戒合陈中下二缠所犯。 若别别明。 中品缠犯对三人已上人忏之。 若下品缠犯一人对首忏。 瑜伽论云。 若中品缠违犯如上。 他胜处法应对于三补特伽罗。 或过是数。 应如发露除恶作法。 先当称述所犯事名。 应作是说。 长老专志。 或言大德。 我如是名违越菩萨毗奈耶法。 如所称事犯恶作罪。 余如苾刍发露悔灭。 恶作罪法应如是说(已上)问。 瑜伽中缠对三人僧。 今故言四菩萨僧。 答。 本论更言。 或可是数。 故言四僧。 或应过此数也。 或可中下二缠总合明之。 是故言四亦无遮妨。 同论次下说下缠忏法云。 若下品缠违犯如上他胜处法及余违犯。 应对于一神特伽罗发露悔法。 当知如前(已上)本论略出悔过法则。 具行其法。 下品缠犯如上所引。 法铣疏说。 中品缠犯三人法相准彼中忏。 词句文言行相易知。 先请忏主。 次正陈忏。 一切多人一人悔法。 皆请忏主对彼忏故。 若多人中有乞忏法。 一人对首唯口直告。 疏。 三犯十重下重方便对手忏者。 此即一人对首。 全同下品缠犯忏悔文句。 准彼但改言他胜处法重方便罪为异。 各称罪名亦举罪数。 疏。 四轻方便责心忏者。 瑜伽论中他胜处法。 若无人时自誓责心。 何况方便罪及轻垢罪等。 无人之时皆责心忏。 不可遮妨。 问。 彼责心忏。 为唯局下缠。 亦通中上缠。 开无人之时耶。 答。 论文通明中下缠忏已。 然后若无人时许自誓责心悔。 此责心忏无简中下。 彼上缠犯不言悔法。 既是失戒今更重受。 故本论云。 又此菩萨一切违犯。 当知皆是恶作所摄。 应向有力于语表义能觉能受小乘大乘神特伽罗发露悔灭。 若诸菩萨。 以上品缠违犯。 如上他胜处法。 失戒律仪应当更受(已上)此论文中初总标立所犯罪名。 并总通明发露悔灭。 次下具明他胜处法忏不忏义。 先明上缠必可重受。 而不言忏悔。 虽不言之要是忏悔然后更受。 或虽不忏直尔更受。 或可此论先总明其忏露悔灭。 次下即明上缠必应更受其忏悔法。 次上已明此发露法。 应冠上缠故不别明忏。 至中下缠别别明忏。 由此义故。 今疏上缠失戒之上立忏悔仪。 中下品缠皆明忏悔。 上缠失戒更受之者。 岂不忏悔。 以有罪身直更受耶。 义即不可。 问。 中下品缠本戒不失。 是故忏罪本戒光净。 上缠失戒唯劝更受得戒而已。 何须忏悔。 答。 不失戒之者尚已忏清净。 况身负重罪尤忏应更受。 岂极秽器辄得成戒。 岂夸更受不洗罪垢乎。 彼责心悔。 既言无人之时。 应通中下缠犯忏悔。 若是上品缠犯。 如今疏立忏法。 何遮无人自誓责心。 凡责心忏有其二门。 一本来责心。 重下轻方便。 轻垢罪下诸方便罪。 二无人责心。 他胜处法中下品缠本自责心。 与无人责心。 因缘虽异行相全同。 瑜伽说责心悔云。 若无随顺补特伽罗。 可对发露悔除所犯。 尔时菩萨以净意乐起自誓心。 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 如是于犯还出还净(已上)其行事者。 庄严道场。 于佛菩萨形像之前。 香华烧油献供周备。 恭敬礼拜叹佛供养。 读经诵咒。 然后应唱词句言。 我菩萨比丘某甲。 违越菩萨毗奈耶法。 犯他胜处下某方便。 恶作罪(忆数称之)今向十方诸佛菩萨发露忏悔。 不敢覆藏。 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一反)惭愧悔责。 极应深重。 自誓发愿永断相续。 归命三宝礼拜退去。 疏。 二轻垢中本罪对手方便责心等者。 轻垢本罪即此轻篇。 诸究竟罪前明忏轻垢罪中已具陈述。 即同下缠忏法。 一人对首亦同单波逸提悔法。 其轻垢下诸方便罪即是责心。 即同上所明重下轻方便忏法。 如前已明。 言并如别集中说者。 指二十卷菩提毗尼藏也。 问。 前第三十三戒修忏悔法令见好相。 与今忏悔有何差别。 答。 忏悔是同意趣即异。 前明总欲受戒。 自誓发愿忏悔罪障。 得见好相。 此戒所说授人戒时因问七遮。 若犯十重要见好相。 出忏悔法令忏轻戒。 是其意趣差别而已。 问。 今此受戒既忏所犯。 为必令重受为初受耶。 答。 此戒所说事在初受。 若能受者中有犯戒人者。 必令见好相要令忏悔。 此当重受人。 重受人中有本无犯。 更重受者有犯戒者。 亦有初发受戒之者。 如是机宜行相多端。 故有如是行悔等事。 胜庄疏下举经论所说明忏悔行相。 义寂·与咸等所释非一。 恐繁不引。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八一校了于时文保二年(戊午)五月十五日。 于南都唐招提寺造续昔所遗之钞。 让之俗甥法子实圆禅明房。 努力努力勿废学业应习学菩萨戒钞与本宗合和讲说弘通而已。 华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俗龄春秋七十九通受六十)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五日书写此卷了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四十九东大寺沙门凝然述于教有违名犯。 故曰是非之相(已上)经。 不解第一义谛者。 诸法之中甚深理趣。 旧云第一义谛。 新云胜义谛。 胜者即第一。 指其真理言胜义谛。 如言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等是也。 有二谛门。 一世俗谛。 因缘所生万差事法。 二胜义谛。 诸法自性圆成实法。 若三谛门。 一者俗谛。 二者真谛。 三者第一义。 俗谛唯事。 唯有真谛。 唯理唯空。 非真非俗。 名第一义。 是双遮故。 而俗而真。 是双照故。 双遮中道。 双照中道。 是名中道第一义谛。 真即俗故名俗谛中道。 俗即真故名真谛中道。 二谛双照名二谛中道。 二谛双遮名非真非俗中道。 双遮即双照名遮照同时中道。 或真俗二谛之体名第一义谛也。 经。 习种性长养性等者。 经本不同。 或本具烈六种。 习种长养性种不可坏道种正法也。 如法铣所释并与减所注本也。 或本唯烈五种。 无性种性。 如今疏所释义寂等所览本也。 铣云。 习种性者。 十发趣位。 习以成性堪成当果名习种性。 长养性者。 即十行位。 望能长养菩提道根名长养性。 因习种性以成此性名性种性。 此二唯一而有两名。 亦有本中无性种性。 今寻梵经下卷中有有者为定。 不可坏性即十金刚。 金刚举喻。 此即仁王道种性也。 以十回向能生见道名道种性。 此文道种性者即四善根位。 并前不坏合名道种性。 正法性者。 即十地中圣道现前名正法性(已上)寂云。 习种性谓十发趣。 长养性者谓十长养。 不可坏性者谓十金刚。 此三即是地前三贤。 道性者谓十地。 正性谓佛地。 本业经中辨六种姓。 谓习种姓·性种姓·道种姓·圣种姓·等觉姓。 妙觉姓。 道性之中并摄等觉故。 此唯五又道性。 入彼道种姓中。 正性摄彼十地等觉及妙觉性。 不可坏性外立道性者。 十回向后更修暖等四善根故。 此四善根是入圣道之近方便。 故别立之(已上)或本有性种性。 或有无本。 故配阶位异释不同。 庄云。 习种性者经论不不同。 依瑜伽说。 发心已前名性种姓。 发心已去名种姓。 故彼论四十五云。 云何种姓。 略有二种。 一本性住种姓者。 无始时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 是名本性住种性。 二习所成种姓者。 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是名习所成种姓。 此中意说。 闻熏所成名习种姓。 依本业经。 习种姓者位在十解。 故彼经云。 习种姓中有十人。 其发心住菩萨。 乃至第十灌顶菩萨。 或有人言。 瑜伽论说。 习种姓者亦在十解。 闻慧唯在十解上故。 如本业经云。 六种姓亦名六慧。 修慧·无相慧·照寂当慧·闻当慧。 既是十解中摄。 故知□种在十解已上。 虽有两释初说为胜。 本业经中但说十解是闻思慧不说闻熏。 唯在十解不通上下。 不相违。 今此经言习种性者。 但取十解。 所以者何。 十信位中若退若进不决定故。 故此不说。 如本业经云。 佛子若退若进者。 十住以前一切凡夫法中发三菩提心。 学行佛法。 信想心中行者是退分善根。 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 修行十信得入十住。 而言七住以前名退分者。 为摄一分懈怠有情。 假说退分。 而实不退。 问。 若十解以前是退分者。 何故无性摄论颂曰。 清净增上力。 坚固心升进。 名菩萨初修。 三无数大劫。 释曰。 从无始来生死流转。 齐何当言三无数劫最初修行。 为答此问故。 说彼地坚固心升进。 虽过恶友方便破坏。 终不弃舍大菩提心。 广说乃至大菩提心所修善根。 念增坚固。 不退不进。 不生喜足。 齐是名为最初修行三无数劫。 解云。 退有二种。 一者现行二者种子。 十信菩萨若其现行。 容有退义。 由此道理经说退。 若种解脱分。 善根种子必无退义。 以此义故论说不退。 故不相违。 言长养性者。 谓此十行六种性中性种性也。 不坏性者。 谓十回向。 道性者。 谓四善根。 此十回向及四善根名道种性。 言正性者。 谓即十地。 舍异生性入圣故名为正性。 或断恶趣品邪业烦恼故言正性。 有说。 道性者此显十地圣道性。 故名为道性。 言正性者。 等妙两觉名为正性。 因行正满果正现前。 故言正性。 尔余如前说。 此中意说显六种姓。 六种姓者如本业经云。 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种性·妙觉种性。 复名六忍。 信忍·法忍·顺忍·正忍·无垢忍·一切智忍。 广如瑜伽抄会(已上)贤云。 习种姓即十发趣。 初熏习故。 长养性即十长养性。 渐增长故。 不可坏性十回向也。 已坚固故。 道种姓顺决择分。 引圣道故。 虽回向摄别说如常。 由此仁王十回向位皆名道种。 正法性者。 即圣种姓。 通摄佛地。 已证真性名正法性(已上)此中位法诸释不同。 为知异解少少载之。 疏。 谓于上诸位多少观行及入定出定业分齐者。 次上所烈习种性等诸位之中。 所修观行或有通修或有别修。 真如实相第一义空二谛三谛三性三无性等。 住行向地诸位菩萨。 修习升进无有阙减。 诸位别修行业非。 经论所说非一多端。 难可说尽。 华严经·本业经仁王经·此梵网经上卷所说。 诸位别行相极多。 十发趣心六度愿护喜顶。 皆是观门。 不动观理而随事门。 十长养中四无量心四摄事心定惠二心。 皆顺理门而亦随事。 十金刚位信念回达直及不退大乘无相慧心不坏心。 十地观门广大无尽。 四十地法皆入深理穷源尽性。 又此经十发趣中第二行修十遍处。 八解脱八胜处第四住修三三昧十行第九定心观十八界法义四禅八定顺入逆入顺逆超入。 乃至具入百千三昧四静虑定十禅支等。 自在无壅神通任运。 本业璎珞经中四十二贤圣。 别修别德行相极多。 皆是依定无碍自任。 如彼经中。 初住四弘。 二住四念处。 二住修十一切入。 四住八胜处。 六住八解脱。 八住修三空门。 第一行四正勤。 三行五根。 四行五分法身。 五行八正道。 六行七觉分。 七行五善根。 八行入无生第一义谛。 初回向习第一义谛二谛正直通。 二向五神通。 四向三相一谛。 七向观十八界诸法一合相。 第三地四禅八定得无量定。 花严三地四禅八定。 花严璎珞仁王三经。 第四地同修三十七道品。 花严五地诸谛。 六地缘生。 七地无相有功用。 八地已上无相无功用。 如是诸位观行入禅行相极多不能具陈。 如是诸位皆有观行。 或入多门或入少分。 多行少行随宜不定。 诸观行门皆定为依。 修慧心行必依禅定。 散位观行在闻思位。 谓观行者。 生得心上由闻经教悟解义理。 所生义理巧妙建立。 纵横自在非生得慧之所比及散心思惟。 由此得义先义后文。 不同闻慧先文后义。 思所成慧义理纵横。 重重建立住教自在。 此二慧心虽俱散心专注一境。 此等持定随分明静。 以此闻思二慧想心修习五停四念三空三性无性唯识真如二谛等观。 十住十行多分闻思二慧修。 十住正修闻慧定法。 十行正修思慧定法。 此住行位少分有得修慧定法。 而是多分在闻思慧。 外门转故。 其修慧者。 断欲界惑得四禅定。 及断色惑得无色定。 皆以修慧成就此法。 唯定非散等。 至定体未至定有根本定。 依此等定修习观法。 十回向位多依修慧修诸观行。 或第十回向后心。 唯以修慧修习观门。 以四善根唯修慧故。 依明得等四种定修四加行故。 问。 以定心修观者。 其修方法始终云何。 答。 且如观唯识法。 先修得初禅根本定。 即以此定心缘诸法唯心义。 观解成就分见唯识自在法理。 此观成故识境自在。 或以境为心。 归能变故。 或以心为境。 心变境故。 心虽缘境境非心外。 心即境故。 境虽起心心非境外。 境即心故。 言心则一切即心。 言境则一切境。 以境即心之心。 缘心即境之境。 心即境故非心。 境即心故非境。 非心非境而心而境。 四句一贯。 举一全收。 如是镕融总名唯识三昧。 此三昧法初禅定上现前成立。 以初禅定成此三昧。 而非初静虑体。 以有漏心作此观。 解与有漏定体是同性。 虽是同性禅定与法其体不同。 定是所依。 唯识是能依故。 一切依定所修之法。 能依所依相状如是。 若依禅定发无漏心修无漏法。 其得三昧与禅差别。 漏无漏法能所别故。 问。 入定出定行相云何。 答。 有初得定者。 有后起之者。 初得定者入初未至定。 有九阶差别。 以有漏六行厌下欣上。 随一厌欣相望修之。 欲界粗初禅妙厌欣成就。 断欲界上上惑。 伏上上惑。 是无间道得下下未至定。 是解脱道。 此即初得定也。 次欲界粗初禅妙观纯熟时。 伏断欲上中惑。 是无间道得下中未至定。 是解道次伏下下惑。 得初禅下上未至定。 伏中上惑得中下定。 断中中惑得中中定。 断中下惑得中上定。 断下上惑得上下定。 伏下中惑得上中定。 断下下惑得上上定。 前八品定及第九品无间道心。 并是未至地。 第九解脱道心即入初禅根本定。 瑜伽第三十三说七作意中。 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位分云。 从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 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 名加行究竟果作意(已上)此是明第九品解脱道时入初禅根本定也。 遁伦记释此文云。 此中论意。 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 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已上)了义灯云。 第七作意是彼解脱故。 即入根本。 一云或有不入。 故瑜伽第十一云。 于有漏方便中先说解脱。 后说三摩地(乃至)准此二文。 约利钝别二解俱正各不相违(已上)灯师二义。 初释第九解脱道时即入初禅根本定。 是五十三所说意也。 后释第九解脱未入初禅根本定心。 次刹那位入初禅根本定。 此即瑜伽第十一意也。 言利钝别者。 利根之者第九解脱即入初根本定。 钝根之者第九解脱道后经时即入初根本定。 净影义章陈第九解脱道后别起方便。 然后入初禅根本定。 又明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本定。 此即当约钝利二人。 然大小乘所说。 多分言第九解脱道即入初根本定也。 初禅二相对厌下欣上。 第九解脱道入二禅根本定。 二禅三禅相对厌欣。 三禅四禅相对厌欣。 乃至无所有非想待对厌欣。 各有初入。 初入后更入八定。 次第出定更入余定。 初入之时厌欣功用。 一得已后数入数出纯熟自在。 频频速疾犹如散心数缘异境。 疾疾转移任运自在。 若欲住定永无移转。 虽于耳侧出大音声。 无有惊起。 定心坚固极安住故。 数入数出是纯熟相。 疏。 言十禅支者谓初定五支二定一支等者。 寻·伺·喜·乐·定名初禅五支。 二禅四支谓内净·喜·乐·定也。 然寻及伺二禅无之。 喜·乐·定三全同初禅。 内等净一初禅所无二禅有之。 是名二禅一支。 言三定四支者。 三禅本有五支。 舍·念·惠·乐·定是也。 定与初二禅同。 其舍·念·慧·乐与二禅异。 独在三禅。 故言三定四支。 言四定一支者。 四定本有四支。 舍·念·中受·定是也。 舍·念·定三全同三禅。 中受是舍受。 名不若不乐受。 是下三禅所无。 故言四定一支。 初禅三禅各有五支。 二禅四禅各具四支。 单有重有总成十八支。 今抽别体故成十支。 一寻。 二伺。 三喜。 四乐。 五一心。 名心一境性。 即是定也。 六内等净。 七行舍。 八念。 九正知。 体是慧也。 十舍受。 是名十禅支。 问。 疏言三定四支。 谓舍·念·慧·乐。 若加此四即成十一。 云何以此数为十支。 答。 诸师解释数十禅支。 三禅立三不言乐支故成十支。 今言三禅四支者。 是传写误。 应言三支。 应除乐支。 太贤云。 言十禅支总束十八为十支也。 喜·乐·定等随地虽别。 名义同故。 何等为十。 谓寻·伺·喜·乐·定·内等净·舍·念·正知及以舍受。 虽知内等净即舍念正知。 总别异故别立为数。 传说如此(已上)言总别异故者。 二禅三法总合为一内等净故。 三禅开内等净别为舍·念·正知三故。 舍谓行舍。 念谓念数。 正知谓慧。 问。 何故第三禅乐别立不为十一禅支。 答。 第三禅乐是受数。 与初二禅乐同故。 不为十一。 与二禅乐无别体故。 若依今疏言三定四支。 似别取乐受。 而体同二禅乐故。 言四者。 后人写误。 应改四字为三。 是故正成十禅支数。 所言十禅支行相者。 寻伺是不定心所二数。 粗相寻求名寻。 细相伺察名伺。 旧译如次名为觉观。 此二唯局初禅。 此二亦虽在欲界中。 彼极粗显。 此即翻彼。 喜是受数中之喜受。 乐是乐受。 然萨婆多初二禅乐并是轻安。 第三禅乐是乐受乐。 今大乘宗。 初二禅乐亦乐受想。 不立轻安。 此二并通初二三禅。 第三禅中身受心受皆名乐受。 余处身受名乐。 五识身受故。 第六意识所受悦豫名喜。 今第三禅余处喜受亦名乐受。 心一境性即是定数通在四禅。 以此一心是定体故。 内等净者。 萨婆多义是信心所。 离外鼓动内心澄净均等流遍。 是故信数名内等净。 今大乘义。 舍·念·正知三法总合名内等净。 是取第三禅三法为第二禅内等净也。 瑜伽六十三·显扬十九皆如是说。 此内净名唯局二禅。 舍谓行舍。 念即念数。 此二通三四禅。 正知即慧。 局第三禅。 舍受唯局第四静虑。 若就无色界地四空处。 皆舍受。 此十禅支唯约色界。 支体虽十。 于四禅中有通局故成十八支。 初禅五支等如前已列。 明通局单重。 支虽十八。 局定别相。 体唯十支。 若萨婆多。 定其体性总有二种。 一随事体。 支虽十八事但十一。 初定五法。 二定中信即成六法。 三定舍·念·正知及乐即成十法。 四定之中不苦不乐总有十一。 二类摄体。 初二禅喜。 第二禅乐。 四禅舍受喜乐舍三合为受数。 虽有十一体唯有九。 一寻。 二伺。 三定。 四慧。 五受。 六念。 七轻安(初二禅乐)八行舍。 九信也。 轻安分二。 初禅二禅各有乐支。 舍念亦各分二。 三四禅中各有行舍及念数。 故受分为四。 初二禅喜。 第三禅乐。 四禅舍受。 定支分四。 四禅各有心一境性故。 自余寻伺信慧四支唯各守位不分开也。 大乘宗义数虽十八事唯有十。 如前已烈。 虽有十事体唯七法。 一寻。 二伺。 三受。 初二禅喜乐。 第三禅乐。 第四禅不苦乐。 总合为一。 受心所故。 四定定通四禅。 各其体故。 虽通四禅唯一定数。 五行舍。 三四禅各。 六念。 三四禅。 七慧。 二禅正知。 其内等净舍·念·正知三上假立。 还属三法无有别体。 是故十事体唯七法。 若据重摄五法为性。 寻伺二法慧为性故。 问。 萨婆多宗有十一事。 何故大乘言十禅支。 答。 大乘以初二禅乐与第三禅乐总合为一。 不立轻安。 是故总通成十禅支。 小乘以初二禅乐名轻安。 故成十一事也。 问。 小乘二禅内□□□□□信数故成十一。 大乘不立信支何□□□答。 虽不立信为支。 而舍慧念和假立为内等净。 故成十事。 以信替补立此支故。 问。 法数门中几立为支。 答。 若依小乘。 寻伺并是名不定中数。 初二禅乐。 二禅内净。 三四禅行舍。 并是十善地中数法。 初二禅喜。 第三禅乐。 第四禅舍·念·定·正知俱是十大地中善性。 若大乘宗寻伺是不定数。 初二禅乐。 第三禅乐。 第四禅不苦不乐。 总为受数。 是遍行五中一。 念·定正知·内净一分(念惠)是别境中数法。 三四禅行舍。 二禅内净一分(取行舍故)是善十一中法。 是故四禅所有支分。 皆是四所有法者也。 问。 善心生起入四禅定。 第六心王·遍行·别境·善十一数二十二个心法相应并有寻伺(是局初禅)何故取受念·定等立为禅支。 不取自余作意·触等。 答。 泛论禅支要具三义。 入三义摄立为禅支。 一是对治支。 下地障故。 如初禅寻伺。 二禅内净。 三禅舍念慧。 四禅舍念。 皆随应治下地障故。 二是利益支。 益当地法故。 如初禅喜。 二禅喜乐。 三福乐受。 四禅舍受。 三是彼二依止自性。 当地禅定体故。 如四禅各有定即心一境性也。 对治利益二支所依即此定故。 若入随一即成禅支有随顺义。 是支义故。 此十禅支。 心所有法即入三义故立为支。 余心所等不入三义。 是故不立为禅支也。 虽不立为支。 而其遍行·别境·善心所法应俱起者。 皆同时相应。 第六意识入定之时。 以此为主。 定数为本。 与王俱起。 余二十数与定俱时。 随依心王。 同时俱起。 不定中二亦随俱起。 而二禅已上寻伺不相应。 俱起法中入三义者。 由随顺故立为支也。 禅支相状探玄记第十二释第三地中委细解释。 今举纲要不能具载。 此经上卷十长养第九名定心。 修无相空入诸三昧。 彼文云。 逆顺出没故。 常入百三昧十禅支(已上)言逆顺出没者。 彼位菩萨。 于诸三昧或出或入没者入也。 修习纯熟入出无碍。 四禅四无色定。 始自初禅终至非想。 次第顺入上升游戏。 从非想心乃至初禅。 逆次游入。 出此入彼。 出彼入此。 顺入逆入顺逆入顺。 超逆超顺逆超。 入九次第定。 入师于奋迅三昧超越三昧。 如是等定无量无边。 如大品般若及诸经说。 今此中意。 于诸禅定出入游戏动止施用。 通达解悟识知显了。 菩萨行人须知此等体性德业种种义理而已。 与人授戒之者。 于经律论藏戒定惠等义解悟通了然。 后应作能授之师。 庄云。 不解第一义谛者。 此有二种。 一者信解。 二者证解。 未得二解故言不解(已上)同师释六种姓十禅支已云。 于如是等行法之中。 亦不得此法中意。 名为不解(已上)胜庄亦云。 问。 此与第十八戒何别。 解云。 第十八戒直说不解为他作师。 此戒为利与人授戒。 故有差别。 利养摄御徒众。 是染违犯故。 瑜伽云。 贪着供事增上力故。 以爱染心管御徒众。 是名有犯。 是染违犯。 无违犯者。 不贪供侍无爱染心管御徒众。 若依此说。 虽未研究甚深法性而不求利。 但以慈悲想之心随分与授戒者。 皆无违犯(已上)寂云。 与十八戒有何别者。 一云。 前制为新受者。 必须有解。 此制为重者。 必须具解。 一云。 前制无解辄授。 授多是掘尾者所行。 此制为利妄授。 多是无羞者所为。 今谓前于摄善门中制。 今于利生门中制(已上)铣云。 前第十八直言不解。 此中为利。 与彼不同。 前二十三戒示受戒人受之方法。 次前即示能授之人受戒方法。 前之二处虽明未尽。 前明忏中令见如相。 未叱其相。 此中出之。 又前约自誓今约对人。 故不同也。 又次前戒未制法师解经律等。 前约解人不与他受。 此约不解而诈为师故不同也(已上)言性遮者。 若约利养名闻。 摄御门徒意乐染污。 虽是性罪。 今约无德作师义边故。 遮戒摄。 言粗细者。 制不解等制贪利等是细。 作师义边是粗。 约身语故。 言止作者。 有解作师是作持戒。 无解为利为名作师是止持戒。 止此非故。 言对论者。 如前引胜庄所引瑜伽戒文也。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之中正在出家。 兼通在家。 在家亦有互作师故(已上)无德诈师戒竟。 第四十二非处说戒戒疏。 戒律制于内众为秘密之教法者。 佛为声闻制诸戒法。 有犯戒缘起时。 佛集比丘。 为诸比丘制种种戒。 不令下三众及在家众见闻。 佛制尼戒时。 由有尼犯缘。 比丘闻之白佛。 佛集比丘为尼制戒。 令告比丘尼。 尼众蒙告欢喜奉行。 半月半月说戒之时。 比丘令出沙弥等诸未受具人。 又不令比丘尼闻之。 虽非为恐遮难而为令不潜法故也。 今大乘菩萨戒其义更是甚深秘密故。 无令未受戒者及诽谤者诸外道辈闻之见之。 疏。 非但贤劫千佛也者。 庄云。 言千佛戒者。 贤劫千佛(已上)且举贤劫约现在故。 理实即如今疏所判。 问。 三世劫中成住坏空。 住劫二十中劫之中。 为必千佛出世。 为不尔耶。 答。 诸出世其事极希。 或有千佛出现。 或有一佛出现。 或有全不出。 多劫相续无佛出世。 空过无有佛者是也。 今三千佛出三劫者。 过去庄严劫。 现在仁贤劫。 未来星宿劫。 各有三千佛。 此由过去有三千人礼拜五十三佛。 同业宿缘。 三世各千佛相续出现。 然此贤劫千佛之中。 九百九十九佛同劫之中相续出世。 最后卢至佛次大劫中住劫独出。 此亦名仁贤劫。 故知贤劫有二大劫。 成住坏空各经二十中劫。 八十中劫为一大劫。 经。 除国王者。 进云。 王之有力信乐情深。 虽未受戒。 佛教亦开许王听。 故四分律中。 佛在时半月一度集僧说戒。 王心生疑故。 令人同佛及比丘。 半月聚集。 有何事意。 佛报王言。 半月说戒。 谓惊策比丘身口不令作恶。 佛因王此问便开王来去听戒。 为除王疑心故。 又解除国王者。 帝王盖是受佛付属之主。 盛衰之事皆由国王。 谨案汉魏已来内外史籍。 时清则佛法显扬。 政乱则法陵灭。 为有益故便开国王听说千佛大戒(已上)言性遮者。 于未受戒等人说戒此是遮罪。 利养之意有性罪义。 此制口业傍通身犯。 此义边门制粗业也。 既制于非处说此戒。 是止持也。 大小俱制。 七众亦同。 瑜伽菩萨地云。 又诸菩萨于受菩萨戒律仪法。 虽已具足受持究竟。 而谤毁菩萨藏者。 无信有情终不率尔宣示开悟。 所以者何。 为其闻已不能信解。 大无知障之所覆蔽。 便生诽谤。 由诽谤故。 如住菩萨净戒律仪。 成就无量大功德藏。 彼诽谤者。 亦为无量大罪业藏之所随逐。 乃至一切恶言恶见及恶思惟。 未永弃舍终不远离(已上)善戒经中。 若比丘为求罪过听菩萨戒。 不信受教者及不成就优婆塞戒沙弥戒波罗提木叉戒者。 不得听菩萨戒。 听者得罪等。 广说如彼。 第四十三故毁禁戒戒经。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等者。 铣云。 此有六失。 一乖信施失。 二乖国恩失。 三灵祇可毁失。 四世人嫌骂失。 五众生舍弃失。 六呵同畜等失。 初失者施心殷厚非戒不消故不合受。 次失之中大地无一足分。 王水一渧之分。 一切水土皆属国王。 白衣输税方听得用。 比丘持戒以报王恩。 纵是私度理亦同尔。 今戒已亏有乖王意。 故无分也。 第三失中。 以若持戒善神则护。 今既毁戒。 恶鬼得便。 故遮前而骂贼。 扫后而灭迹。 四五二失可知。 犯戒人已呵同畜等。 以其愚痴及无心识也(已上)此即由故犯正戒故。 成如此诸过。 铣云。 若烦恼所逼。 或懈怠所为。 但犯余戒无故违罪(已上)庄云。 谓破戒人不应受信施等。 所言大贼者。 如世间贼能夺财宝及害命根。 此中大贼亦复如是。 能夺他人法身慧命及恒沙等功德大宝故。 大智度论第十五云。 破戒之人不可共止。 犹如恶贼难可亲近。 破戒之人难可共住如毒蛇。 破戒之人虽似比丘。 譬如尸死在眼人中。 破戒之人如伪珠在真珠中。 譬如伊兰在旃檀林中。 破戒之人若着法衣。 则是热铜鍱以缠其身。 若持钵朽即是盛洋铜器。 若所毁食即是呑烧铁丸。 饮热洋铜。 若受人供养供给。 即是地狱狱卒守人。 若人精舍即是入大地狱。 若坐众僧床榻。 是为坐热铁床上(已上)言性遮者。 所犯戒中或有性戒或有遮戒。 能犯思心。 唯是故起戒染心而已。 故思分齐。 即是遮戒。 犯戒故思即是细心等起罪事。 即是粗品通身语业。 犯佛戒故。 寂云。 大小乘俱制。 而声闻中未见别结毁戒受施之罪。 大士损利生行故。 别结罪正在五众。 文言信心出家故。 谓随所行犯结本罪。 已更增毁犯受施之罪。 所犯本罪通于轻重。 唯除上缠失戒者也(已上)不犯余戒之时无有毁犯此戒。 犯余戒时必犯此戒。 欲犯戒时必先发起故思。 然后犯彼彼戒。 此必先起故毁心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第四十九于时文保二年(戊午)五月二十六日。 于唐招提寺牟尼藏院。 为俗甥法子实圆禅明房作续此钞。 华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凝然(春秋七十九)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十五日书写此卷了右笔亮然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五十东大寺沙门凝然述第四十四·五·六·七·八戒结劝流通第四十四不敬经律戒经。 常应一心者。 进云。 神思怡悦都无散乱。 故名一心(已上)此一心者。 非五识心。 是第六识。 虽言一心。 非唯心王。 亦意识相应三摩地数。 专注一境无转余境。 相应念数忆持不忌。 同时受想领纳取像。 思数造作。 善诸数中信惭精进无贪嗔等。 如是等相应俱起总成一心。 诸起善心终习道业。 一心行相其事如是。 经。 受持读诵大乘经律者。 进云。 受者。 一手执经卷。 躬于师所求解曰受(已上)先于师所传受经典名句文身。 此是受文句也。 非受唯受文句。 亦更听受文字句逗之下义理。 此受即通能诠所诠。 注所陈说是受义理。 进注亦云。 持者二听忆在心。 历身不忌曰持(已上)持谓忆持。 念数为体。 前所传受或能诠文。 或所诠义。 覆练覆思不忘不舍。 前之时虽有诸数。 领纳为体。 故立受名。 此持行中诸数虽俱。 以念为本。 故立持名。 注亦云。 读者。 三开卷目阅。 寻文无怠曰读(已上)对能诠教。 向文随句。 次第讽唱。 言声不浊。 句逗无滥。 句逗混杂。 义不显故。 注亦云。 诵者四背文闇说。 心无错谬曰诵(已上)诵谓闇诵。 乖文止视闇忆意府。 前读开眼见字缘句眼识所缘。 诧色经卷存名句文。 是意识能眼识所缘。 唯是色经。 所尽色境能诠名句皆色法故。 佛在世经唯是口言。 所成名句无色经卷。 口授口受多无对向。 色名句文无有讽读。 唯是闇诵。 进注亦云。 大乘经律者常住经律。 乃从三世诸佛法身中流出。 与一切众生作成佛之根本。 譬如一灯燃百千灯。 灯灯皆明瞑终不绝。 以佛法可贵饶益有情令开悟故(已上)此大乘经律者。 即今梵网大乘菩萨戒经。 受持读诵解说书写。 虽通诸教。 今至此文即指当经。 总通三藏。 应如是修。 经。 剥皮为纸刺血为墨等者。 进云。 剥皮纸者五明书写。 标心重法。 若得坚心无动者即应行之。 未得不思议念者勿应为也(已上)圣德太子调绀青纸。 自手书写金字梵网经上下二卷。 自剥手皮书经外题。 其经二卷亲有法隆寺上宫王院。 此乃极圣所作希代灵珍者也。 进注亦云。 刺血为墨者。 往往见有菩萨刺额上血用书经戒。 以髓为水者。 谓骨髓之中有其清汁。 湛和血为墨用也。 折骨为笔书写佛戒者。 铁削身骨为笔将用书经。 不用世间草本笔札。 故智论云。 有受法梵志。 十二岁中遍阎浮提求知圣法。 而不能得值世。 无佛法僧亦尽。 有一婆罗门言。 我有圣法一偈。 若实受法者当以与汝。 答言我实受法。 婆罗门言。 若实受法者。 当以皮为纸。 以骨为笔。 以血为墨书之。 当以与汝。 彼如其言。 破骨剥皮。 以血写偈。 偈云。 如法应修行。 非法不应受。 今世与后世。 佛法者安稳木皮谷纸者。 谷谓楮皮。 亦曰角猪皮。 体一而名别。 亦有用藤皮作纸。 亦有处用大鹿皮作纸。 亦有处用麻鞋底水浸洗熟捣为纸。 纸名是一。 所用之物各各别故。 绢者染黄色熟绢书其经论。 素者用生白绢书其经戒。 亦如隋炀帝治在杨州。 敕令所司写一切经一大藏。 又自起样令人织白绢作纸书经。 阔狭与纸相似。 皇帝亲自手书一大藏经。 竹者取一切竹。 刮除青皮为简。 可书经为处所如纸故。 帛者取灰汁煮白绢令熟。 将用书经。 亦悉书持者。 取上来数种木皮绢素竹帛。 并堪用写经戒故。 言亦悉书持(已上)注亦云。 常以七宝无价香华者。 此明用心。 供养经卷同于七宝。 七宝虽贵亦须卖却。 市买香花供养经卷。 非是七宝本体。 堪作香华也。 一切杂宝为箱囊盛经律卷者。 用七宝雕镂庄严作盛经函箧也(已上)寂云。 剥皮为纸等者。 若得坚心无动者则应行之。 不尔未必须行。 但应作心愿。 为木皮角纸绢等。 随力必须为之。 菩萨地云。 中于三通通制。 故彼文云。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于日日中。 若于如来或为如来造制多所。 若于正法或为正法造经卷。 所谓诸菩萨素怛爦藏摩怛理迦。 若于僧伽谓十方界已入大地诸菩萨众。 若不以其或小或多供养具而为供养。 下至以身一拜礼敬。 下至以语一四句颂赞佛法僧真实功德。 下至以心一清净心随念三宝真实功德。 空度日夜。 是名有犯。 有所违越。 若不恭敬懒懈怠而违犯者。 是染违犯。 若误失念而违犯者。 非染违犯。 无违犯者。 谓心狂乱。 若已证入净意乐地。 常无违犯。 由得清净意乐。 譬如已得证净苾刍恒时法尔于佛法僧以胜供具承事供养。 善生经云。 若作衣服钵器。 先奉上佛。 并令父母师长先一受用。 然后自服。 若上佛者。 当以香华赎之(已上)涅槃经十三云。 迦叶菩萨白佛言。 世尊如佛所赞。 大涅槃经犹如醍最上最妙。 若有能服众病悉除。 一切诸药悉入其中。 我闻是已窃复思念。 若有不能听受是经。 当知是人为大愚痴。 无有善心。 世尊我于今者。 实能堪忍。 剥皮为纸。 刺血为墨。 以髓为水。 折骨为笔。 书写如是。 大涅槃经书已读诵。 令其通利。 然后为人广说其义(已上)智论二十八云。 问曰。 何因缘故。 菩萨智慧。 于无量阿僧祇劫已来。 合集众智。 于无量劫中。 无苦不行。 无难不为。 为求法故。 赴火受岩。 受剥皮苦。 出骨为笔。 以血为墨。 以皮为纸。 书受经法。 如是等为法故受无量苦。 以智慧故世世供养。 其师视之如佛。 一切所有经书悉皆诵读解说。 于无量阿僧祇劫常思惟筹量。 寻求诸法好丑深浅善不善漏不漏常不常有无等。 思惟分别问难。 为智慧故供养诸佛及菩萨声闻。 听法门难信受正忆念如法行。 如是智慧因缘具足故。 云何不胜阿罗汉辟支佛(已上)四十华严第四十卷普贤十愿中云。 复次善男子言。 常随佛学者。 如此娑婆世界毗卢遮那如来。 从初发心精进不退。 以不可说不可说身命而为布施。 剥皮为纸。 折骨为笔。 刺血为墨。 书写经典。 积如须弥。 为重法故。 不惜身命。 何况王位城邑聚落宫殿园林。 一切所有及余种种难行。 苦行乃至树下。 成大菩提。 示种种神通。 起种种变化。 现种种佛身。 处种种众会。 或处一切诸大菩萨众会道场。 或处声闻及辟支佛众会道场。 或处转轮圣王小王眷属众会道场。 或处刹利及婆罗门长者居士从会道场。 及至处天龙八部人非人等众会道场。 处于如是种种众会。 以圆满音如大雷震。 随其乐欲成就众生。 乃至示现入于涅槃。 如是一切我皆随学。 如今世尊毗卢遮那。 如是尽法界虚空界十方三世一切佛刹所有尘中一切如来皆亦如是。 于念念中我皆随学等。 云云。 一切如来因中如是。 难行苦行。 剥皮为纸。 切骨为笔等。 书写佛经。 乃至万行成就圆满。 成等正觉。 一乘行人随学诸佛所行万行乃至成佛。 此由求法至诚重法殷勤故轻身命致剥皮等。 如是书经。 行仪清洁。 严饰道场。 悬幡旋盖。 香华灯油。 饮食水汤。 恭敬供养。 至心礼拜。 如是殷勤书写经律。 着净洁衣。 口含名香。 身用沐浴。 皮纸血墨。 髓水骨笔。 诚心专至。 皮纸骨笔。 举至诚极。 亦是上圣舍身之叶。 自余泛尔敬法之人。 随分凝志。 运致写功。 虽非皮纸髓水等具。 啻凝剥皮刺血等思。 木皮之纸地涌之水。 松烟之墨菟毫之笔。 以此为具。 书写经戒。 常途垦诚以此为足。 绢素竹帛经亦所劝。 啻抽心志穷功而已。 华严传中书写之篇。 熏衣含香。 严饰经堂。 至诚凝思。 书写花严。 文字放光。 现诸奇瑞。 书写诸经。 皆此例耳。 疏。 十种法行此中具说者。 菩萨发心修大乘法。 恒尔习学十种法行。 瑜伽中边摄大乘论具足举列令人修行。 且瑜伽论七十八云。 复次于大乘中有十法行。 能令菩萨成熟有情。 何等为十。 谓于大乘相应菩萨藏摄契经等法。 书持供养惠施于他。 若他正说恭敬听闻。 或自玩读或复领受。 受已广音而为讽诵。 或复为他广说开示。 独处空闲思量观察。 随入修相(已上)此中十法不立一二。 总相连续布列而已。 真谛三藏所译中边分别论云。 大乘法修行有十。 一书写。 二供养。 三施与他。 四若他读诵一心听闻。 五自读。 六自如理取名味句及义。 七如道理及名句味显说。 八正心闻诵。 九空处如理思量。 十已入意为不退失。 故修习(已上)梁摄论第十云。 若菩萨修行十十地不出十种正行。 此十种正行是十地依止。 十种法正行如十七地论说。 诸菩萨于大乘中为成熟众生有十种善法正行。 与大乘相应十二部方等经菩萨藏所摄。 何等为十。 一书持。 二供养。 三施他。 四若他正说。 恭敬听受。 五自赞。 六教他令得。 七如所说一心习诵。 八为他如理广释。 九独处空闲正思称量简择。 十由修相入意。 如此十种正行。 几是大福德道。 几是加行道。 几是净障道。 一切是大福德道。 第九是加行道。 第十是净障道(已上)此是释论文也。 释无著本论言二由已得行相得与地相应十种法正行故之文。 此明由四种相见欢喜等十地相。 其中第二相也。 与地相应是十法行。 此十法行十地依止。 由此十行入十地故。 法铣列十法云。 具足应明十种法行。 所言十者。 一书写。 二供养。 三施他。 四听闻。 五披读。 六受持。 七开演。 八讽诵。 九思量。 十修习(已上)问。 今经当戒说几法行。 答。 铣云。 初法供中十种法行略申四种。 一受持。 二读。 三诵。 四令书写(已上)进注判为五种。 一受。 二持。 三读。 四诵。 五书写。 如上具引。 具足列之为十种法师。 其名全同法铣所列。 十已云依行。 此是十种法师。 约自身行。 若劝他人行此十法者。 能劝之人亦得十种法师名也(已上)菩萨发足修习万行。 资粮位菩萨一大阿僧祇劫修行此十种法行。 此由十地所依止故。 如是等行。 自利利他六度四摄。 随应修习得入初地。 言性遮者。 不敬经律故犯此戒。 即是遮戒。 恭敬经律即作持戒。 身语修习即是粗业。 意思恭敬即是细行。 寂云。 七众同学。 大小不共(已上)天台云。 七众同大小不全共。 菩萨应修五事。 声闻五篇轻法应诵持。 余事不制(已上)言应修五事。 受·持·读·诵·书写为五。 或以供养为五。 如寂疏言。 文中凡列五种。 一受持。 二读。 三诵。 四书写。 五供养(已上)瑜伽论文如前寂疏。 不敬经律戒竟。 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经。 常起大悲者。 进云。 大士心普愍念众生。 众生心迷长没恶趣。 菩萨起大悲故。 拔令尽出苦海(已上)大悲是菩萨无缘慈悲。 凡夫菩萨虽未证得二空真理。 有漏观解仰学大悲。 随分缘物无相济生。 经。 若入一切城邑者。 进云。 城者国王所居。 邑谓州县官人民住止也。 舍者贫人一屋独居名为舍。 宅者毫贵富人大家所住曰宅(已上)此举菩萨所化处所。 经。 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者。 进云。 量机优劣不同。 所授戒法亦有其多少。 言三归者。 如优婆塞戒经第五云。 善男子。 为破诸苦断烦恼。 爱于无上寂灭之乐。 以是因缘受三归戒。 如汝所问。 云何为三归依者。 善男子。 谓佛法僧是为三也。 佛者能说。 坏烦恼因得正解脱故。 法者是坏烦恼因得真实解脱故。 僧者灭烦恼因。 得正解脱故。 名三归义。 十戒者。 有三义。 一是十善业戒。 二是菩萨十无尽戒。 三是沙弥十戒之法。 虽有三种不同。 俱是十戒收也(已上)铣云。 受三归十戒者。 此有二释。 一令受三归。 二令受十戒(乃至)第二释者。 欲受十戒先受三归。 后义为正(已上)此二释者初或唯三归。 或唯十戒。 后义三归为羯磨。 十戒为说相。 此为正义。 寂云。 十戒者或是十善业道之戒。 或是菩萨十无尽戒(已上)此中总言一切众生。 此就人道众生为言。 教化众生发心受戒随行者。 心或归或戒。 于戒法中或菩萨十重。 或沙弥十戒。 或十善戒。 事非一准。 疏。 此有二义一受戒等者。 此初义者。 受十戒时三归为羯磨三归三归结之后说十戒相。 是名受体上说相。 此就常途沙弥戒为言。 后义既言菩萨三归。 受菩萨十重时。 以大乘三归为羯磨。 三结之后说十重相。 即是梵网十重菩萨禁戒相也。 而言二种受戒者。 三归亦名戒故。 非唯三归羯磨而已。 或可此二义者。 初义先受三归以为羯磨。 后说十波罗夷为其说相。 后义或受菩萨三归或受十重禁。 或同法铣所释二义。 经。 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者。 寂云。 见畜令发菩提心者。 畜生之中或有点慧得领解者。 或虽当时无能领解法声。 光明入毛孔中远作菩提之因缘故(已上)铣云。 次教发大心中。 先佛畜生。 此谓不解法师之法。 但心念口言教令发心。 远与彼作得道之因。 亦增菩萨自悲心也。 如牛呞类是其事也(已上)经。 山川林野等者。 进云。 石高曰山。 平源名川。 树多名林。 无木有草曰野。 菩萨行此四处逢遇一切众生。 皆须教化作成佛缘故(已上)言性遮者。 不不化众生违饶益有情戒。 不教化边是遮罪也。 教化众生是作持戒。 慈心是细。 身语现前是粗。 庄云。 如瑜伽云。 摄受徒众怀嫌恨心。 而不随时无倒教授。 是名有犯。 是染违犯(已上)天台云。 七众同犯大小不共。 大士化众生是正行。 小度自度不化非犯(已上)寂云。 道俗同学。 大小不共。 以声闻本不兼济故(已上)不化众生戒竟。 第四十六说法乖仪戒经。 入檀越贵人家者。 进云。 檀越梵音。 此云施主。 谓一切道俗七众追福皆名施主。 言贵人者。 国王大臣延僧设会。 资益国界。 现存择保。 形命及以凶魂七代现世六亲。 七代者。 一高祖。 二曾祖。 三称祖。 四父。 五己身。 六儿。 七孙。 是为七祖之亲也(已上)疏。 一人坐己立等者。 不得立为白衣说法者是第一也。 言应白衣众前高座上坐者。 此示正仪。 反此即成后二科非仪。 白衣高座法师下座是第二非仪也。 白衣既高座。 法师既下坐。 此即第三非座非仪。 故云此中高坐具后二也。 言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者。 总制上三非仪说法。 四分戒本百众学中。 从第八十六至九十二。 总有七戒制非仪说法。 而皆除病。 一人坐己立。 二人卧己坐。 三人在座己在非座。 四人在高座己在下座。 五人在前行己在后行。 六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 七人在道己在非道。 后有五戒亦制说法非仪。 从第九十六至第一百。 皆由所持物非仪。 制不可说法。 谓持杖剑矛刀盖也。 此亦除病缘开说焉。 今此经中制人坐己立人高己下。 兼有人在坐己在非坐。 疏。 摄论云若人戒足虽羸劣等者。 此彼无性摄论第五引有颂文。 彼论次上文云。 有善尸罗故名持戒。 有恶尸罗故名破戒。 于此二种能说法者。 为闻法故。 恭敬法故。 起善友想。 无有差别。 是故说言善友无二。 由是因缘。 于破戒者。 不应一向谓非善友(已上)次下引此颂也。 疏。 又经云有知法者等者。 涅槃经第六云。 有知法者。 若老若少故应供养恭敬礼拜。 犹如事大婆罗门等。 有知法者。 若老若少故应供养恭敬礼拜。 亦如诸天奉事帝释(已上)经。 如事大婆罗门者。 进云。 众生之心乃有多种。 有人随佛听法得解脱果。 有人事火常令存活。 不使断灭求生天故。 此是邪法不可依也(已上)说法乖仪是遮戒也。 制身口仪是制粗业。 寂云。 七众同学文言比丘者。 在家为师范义少故。 大小共制(已上)此制能说之人。 若约能听。 反能说人行相。 应知法师下座。 己在高座。 不可听法等也。 第四十七非法立制戒经。 四部弟子者。 进云。 出家僧尼。 居士男女。 皆约有天力势制。 抑佛法不令流布。 断灭佛种故(已上)经。 明作法制我四部弟子等者。 进云。 言四部者。 谓在家四部。 一优婆塞。 二优婆夷。 三童男。 四童女。 如是四人善心内发好乐出家。 有力王臣百官太子。 制约不许入道。 此亦深违佛教。 以十方世界一切诸佛说法戒律。 不障四部信心人出家。 今此梵网及仁王经嘱累品。 世尊反覆七度付属佛法。 与一切王官一一皆令同。 此中唱制令使流通。 勿令非法立制障碍佛法。 使人天含识不得利益。 故出家功德经云。 若有为出家人当作障碍抑止者。 此人断灭佛种。 诸恶集身犹如大海。 得癞病死。 入黑闇地狱。 无有出期。 此诫约出家五众。 在家四众都制不许破坏。 言在家四众者。 一王。 二臣。 三俗男。 四俗女是。 然在有都有六众。 加优婆塞·优婆夷。 是为十一众也(已上)寂云。 由二因缘灭破佛法。 一立非法制。 二不听出家行道等事(已上)疏。 此破住持三宝等者。 泛言三宝有其三种。 一同相三宝。 二别相三宝。 三住持三宝。 此住持宝正为佛度后所归。 佛是泥木金石造雕治铸画绘彩色。 啻摸佛身形影而已。 法是绢素竹帛木皮谷纸黄白绀纸诸色所书名句文字。 啻书如来口音所说大小诸乘。 随机所授语声教法。 僧是剃发染衣。 受持禁戒修行三学。 弘持佛法具戒僧尼。 兼摄式叉沙弥沙弥尼等。 是名住持僧宝。 由此三宝住持遗法。 利润众生令获道果。 今言造立形像佛塔经律出家行道。 如应即住持三宝禁止此等故。 为此戒所制。 与咸所注经本。 佛塔经律之次破三宝之罪之破字。 已前有六十四字。 彼本文云。 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次文云)立统官制众。 使安藉记僧。 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 广行非法。 如兵奴事主。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 而反为官走使。 非法非律。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 莫作是(至此是字)破三宝之罪(已上)与咸注云。 藏疏经本。 从佛塔经律下。 即接是破三宝之罪。 中间阙脱六十三字。 不审古有此本耶。 写者之脱耶(已上)法铣所牒经本亦有此六十三字。 然世流布本是字无之。 故阙六十四字。 日域世流布本无此六十余字。 如贤首师今疏所释。 法进所注经本亦无六十余字。 法铣云。 次制遮造经像。 通前则是灭三宝也。 至于末代籍此住持。 今并不听。 群众何仰。 三立官统众生。 故云统官制众。 四责僧尼籍故。 云使安藉记僧。 五遮道事俗。 于中初正不听反敬。 故云比丘等。 次举应以显不应。 故三而菩萨等。 次劝不听灭法及违制结犯并可知(已上)为显所阙文义。 引法铣师所释。 明作制法下别遮立制灭法之相。 于中为五。 初制不听出家。 次亦复不听下次制遮造经像等。 即如所引。 若国王百官下劝不听灭法。 此是戒本五句中第四句也。 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者。 第五句违制结犯也。 此与咸所注经本也。 世流布本言。 而菩萨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已上)立制灭法约其意乐。 即是性罪。 而立制边即是遮罪。 意乐深重是细罪。 若约身语是粗业。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同防(已上)天台云。 在家二众同犯。 出家五众无其自在之训脱立阂善制限亦同此制。 大小同犯(已上)非法立制戒竟。 第四十八自坏内法戒疏。 莲花面经云等者。 出彼经上卷也。 加之仁王经下卷云。 大王。 我灭度后四部弟子一切国王王子百官。 乃是任持护三宝者。 而自破灭。 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完。 非外道也。 坏我法者得大过咎。 正法衰薄民正行。 诸恶渐增其寿日灭等。 种种无量出坏法过。 经。 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等者。 进云。 如世人唯有一子念之甚重。 寒暑守护无令亏失。 戒亦如是。 至于持犯兢兢无怠。 虽犯小罪由怀大惧(已上)此释如念一子句。 释如事父母句云。 子之事父极是用心。 晨省暮参知饥知渴。 知暖知寒。 夏则共戚止。 乐则同惧。 父母有疾。 甘美不食。 不护身体。 不整衣冠。 父母疾愈。 整亦何离(已上)护所受戒譬一子者。 爱护养育不离眼前。 爱护戒体肥满圆备。 喻事父母者尽孝敬德。 顺命思报。 随顺佛制。 极作敬重。 经。 而况自破佛戒等者。 身自破戒得罪无量。 杀人破法因缘者。 教人毁犯戒律。 受苦寔亦长时。 亦无孝顺之心者。 顺佛诚言名为孝子。 违佛禁戒。 孝义何存(已上)破坏内法是遮罪摄。 若约身口即粗业。 寂云。 大小俱制。 七众同学(已上)自坏内法戒竟。 疏。 二如是九戒下总结劝学可知者。 此结第五段九戒也。 第五段有二。 初列九戒。 二结九戒。 虽第五段不标二门。 今以义结。 故云二如是九戒等。 疏。 二诸佛子下总结等者。 二言写误可言三诸佛子下总结。 上轻垢罪释文之初科为三段。 初结前生后。 二正显戒相。 三结劝修学。 彼第三者今此轻戒总结段也。 故定应言三诸佛子下也。 问。 上十重之终及轻戒前四段终。 各结指余所说。 今此第五九段轻终。 唯是结劝。 不指余广。 有何意耶。 答。 铣云。 次结数劝持以指广文。 回在于后。 以后文同一品故。 故都结了方至广也(已上)言后文者。 下言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是也。 彼处铣疏云。 三示广处。 故云如无相天王等。 应是天王名相。 从此标品目以名焉。 此等诸文连前九戒。 是故至此方指广也(已上)疏。 上来别明轻重二篇戒竟者。 如上所判。 重戒三段。 轻戒三段。 各各三段各已说竟。 故云二篇戒竟。 经。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等者。 进云。 上释迦别序文云。 佛则口放无量光明。 是时百万亿大众诸菩萨。 八梵六欲天子十六大国王。 合掌至心听。 前乃都举听众无量。 此下流通分中略举国王王子乃至信男信女七类。 就胜而劝。 是引导义也(已上)问。 此经说会有比丘比丘尼众耶。 若言有者。 此经成道最初所说。 其时未有声闻律仪。 菩萨必与声闻律仪。 共行篇聚。 名比丘相。 云何最初得有比丘。 若云无者。 佛既对彼同闻。 大众告言汝等一切大众。 应是现座同闻比丘。 不应言指未来比丘。 答。 此诸大众既是现座听法大众。 其中得有菩萨比丘比丘尼等。 何强遮妨。 如来化仪行相深玄。 听众影向非余所测。 如来成道第二七日说花严经。 第九末会。 善财童子值五十五知识。 问法得法。 其中有德云比丘。 海云比丘海幢比丘·善住比丘·有师子奋迅比丘尼。 是与声闻不可论前后等化仪。 或可此经比丘比丘尼悬指后时。 虽言汝等未必皆现现座。 后时总告劝修。 有何遮妨。 经。 受持菩萨戒者。 进云。 次明教之所摄。 故言受持。 谓领纳为受。 随行为持。 又释以心无信不受戒者。 教文不摄。 受者坚固不令毁犯三聚净戒。 故言受持菩萨戒也(已上)经。 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者。 进云。 应受持者。 此明劝修自利行。 故言应受持。 读诵解脱者。 次明解说为利他行。 义于此劝。 修益中有四。 一明法住益。 二明利生益。 三明见佛益。 四明除诸难益。 书写佛性常住戒卷者。 于初法住益中有两。 一者佛性常住明理恒显。 二者明戒卷流通。 令教法常存。 言佛性者。 是因戒力故。 得成佛之本源。 由修行故。 令本觉之常显。 显由明故。 言佛性常住。 常住者。 法身不动义(已上)流通三世下。 二明利生益。 得见千佛下。 三明见佛益。 世世不堕下。 四明除诸难益。 疏。 谓举彼诸众略劝作五事等者。 此明五种法师行相。 总通一切诸经。 有此五种法师之行。 是故此经劝诸众生令行五事。 示种种益。 今言略者。 对十种法行故。 不敬经律戒中略明四事。 受持为一。 读诵为二。 书写为三。 供养为四。 上四事行仪式繁多。 亦是苦行。 书写供养事繁杂故。 此中五事总明二利。 解说是利他故。 亦是法施。 余四自行。 其读诵行亦是利他。 亦是法施。 令人听闻欢喜润益。 经。 流通三世等者。 进云。 由今修学教授他。 复展转教化有情。 化乃无量。 故言化化不绝也。 得见千佛佛佛授手者。 三明见佛益。 由持戒故得见一切三世诸佛。 佛复授手引接大众。 天上人间常闻佛之正法(已上)经。 世世不堕恶道八难者。 进云。 谓奉持戒品不生三恶诸难处故。 言八难者。 一地狱。 二饿鬼。 三畜生。 四者生盲生聋。 五者佛前佛后。 六者世智辨聪。 七者北俱卢州。 八者上生长寿天。 是为八难也(已上)经。 常生人道天中者。 进云。 一切凡夫进修力劣。 俱共忻求三界有漏果报。 世尊恐恐落恶道。 随其所乐且示人天法门。 故言常生人道天中据其佛说。 大乘戒卷流通三世。 自行化他。 赞叹随喜。 善法因缘。 唯是直至常住佛果。 殊非人天浅近之处有漏果故。 本业云。 教大乘人修一切善。 唯成常佛之果。 不受一切人天有漏之果。 经文如此。 又人解云。 菩萨以人天法受道教化。 胜于余趣故。 以一切众生多分乐生人天。 菩萨随赴彼机方便化故(已上)正宗分竟。 经。 我今在此树下等者。 从此已下是流通分。 进云。 以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 名波罗提木叉。 言欢喜者。 心安曰喜。 故法华经云。 心生大欢喜。 自知当作佛。 持戒光洁。 于教无违。 故曰奉行(已上)经。 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者。 进云。 示其广处故。 云如无相天王品广。 是天王名。 相从此标品目以此名。 此等诸文连前九戒。 是故至此方言广明。 明由生也。 能生一切诸善萠芽故(已上)法铣解释亦与此同。 如前已引。 结指九戒。 与咸云。 有云前第五总结中阙指广。 至此方云无相天王品广明也。 今谓不然。 今乃流通指劝学之文。 非谓明戒相也(已上)经。 三千学士等者。 铣云。 言三千学者。 谓三千界所学之者。 有本言士。 人妄改之。 今检梵网。 者字为正。 且明一华之国故。 言三千时坐听者明此州也。 亦有戒文□□段。 理则不周。 前段劝持。 此应修奉。 若□□都无奉修也(已上)进云。 三千学士者。 自下第五大众奉持分。 此明一华百亿国一国一释迦。 此是释迦化。 佛略说戒法如此。 上文初首听众有其百万亿。 今者大众法廗欲末唯有三千。 故言三千学士也(已上)又云。 言时坐听者。 约在南阎浮提州佛所说梵网戒经故。 云闻佛自诵。 录心不散名曰心心。 翘仰志识故言顶戴。 神欢身悦名曰喜。 跃处诚依佛教□□□□□□(已上)与咸云。 三千学士。 旷云。 即三千世界学戒之士。 非三千人数也。 然以三千为人数。 故太少也。 以三千为世界者。 千百亿树下所化之众。 何止三千界也。 亦是促灵凤于鸠巢也。 大师疏末追释云。 三千者三千威仪也。 乃学三千威仪之士也。 此解甚善。 若据藏中有序文。 亦云三千人听什所诵学此戒。 亦云三千学士与此相类。 恐是翻译之时三千学士。 则不应作经文也。 可作注字。 自序一时之事。 若尔应改佛字为什字耶。 后来传写易致讹错。 今从疏释(已上)言今从疏释者。 天台义记经终释如佛花光王七行品中说已。 还释上三千学士云。 本不同三千者。 是菩萨应学三千威仪。 三年者声闻五年。 菩萨三年。 三年者戒定慧尔(已上)与咸注云。 古经本有作三年者。 有作三事者。 写者之讹也。 今本当云三千。 例如前释(已上)三千学士种种解释各有一理。 不可全非。 随文直得。 不可异端。 举听众数随直不定□□少须持□□□□。 上来贤首大师解释。 从我今卢舍那之偈至今欢喜受持。 一部一卷十重六八所说经文。 于三卷疏科分文句。 涌出义理。 指体显相示业明用。 大乘戒行尽斯简牍。 菩萨律仪穷今宁章。 教行文理受随止作持犯轻重开遮通塞。 包转囊括该彻兼通。 啻此妙疏尽其精美。 疏。 释文已既了述怀颂曰者。 此是结前生后。 结成解本经三段□□□□□□□□通以□□疏皆有三段。 故上分疏三段□□疏序十门已后。 至释今文喜跃受持。 是疏正宗。 今广本毗尼藏下二行八句五言偈颂。 是疏流通。 二行偈文。 初二句伤叹不见广本。 梵网梵本具译应有三百余卷。 次二句明释今一卷文。 贤首大师为求梵网大本有度天之志。 而不遂其愿在大唐国。 于经律论捡聚与菩萨戒相应要文。 □□□□□□挌□□□□□□□□问答决判。 名菩萨毗尼藏。 有二十卷。 昌于唐朝不沾日域。 今明解释造三轴。 疏。 愿此等二句正明流通。 示导等二句明流通所得果。 弘演佛法利益众生。 为令众生获得二转三身无上果故。 梵网戒本疏日珠钞卷第五十于时文保二年(岁次戊午)五月小二十九日。 于唐招提寺牟尼藏院。 为俗甥法子实圆禅明房述此钞焉。 花严兼律金刚欣净沙门三经学士凝然春秋七十九。 宝永三年龙舍丙戌六月二十三日书此卷了 发布时间:2026-01-17 08:24:15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5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