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俱舍论第一卷抄 内容: 俱舍论第一卷抄No. 2249[cf. No. 1558]俱舍论第一卷抄(上)问题问。 真谛三藏所译俱舍论中。 有几谬耶。 问。 佛涅槃后六百年。 造婆沙论欤。 问。 造婆沙论五百罗汉。 可通六种姓耶。 问。 大毗婆沙论梵本。 唯有十万颂欤。 问。 今论中。 唯明诸法无我义欤。 问。 光法师意。 今论造颂时。 可有破我品耶。 问。 颂文云。 对法藏论我当说(文)尔者。 宝法师归敬发起二序中。 如何释之耶。 问。 阿毗昙心论中。 可有发起序耶。 问。 杂心论中。 可有归敬序耶。 问。 阿毗昙心论中。 可归敬佛三德耶。 问。 光法师意。 今论中。 不归敬僧宝故。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诸言所表谓佛世尊(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佛世尊者。 为唯限释迦一佛。 为当可通一切诸佛耶。 问。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可缘虚空非择灭耶。 问。 宝法师心。 不染无知可缘灭道二谛耶。 问。 光法师所引今论余处文。 云断圆德有四种(文)尔者。 其中一切定障断者。 为唯限定障断。 为当可通根障等断耶。 问。 光法师释毕竟断相云。 通得择灭及非择灭(文)尔者。 今此非择灭者。 为唯限定障上非择灭。 为当可通烦恼障上非择灭耶。 问。 光法师意。 并习断可有别体耶。 问。 光法师意。 非兼正通论义意。 断德通非择灭义可有耶。 问。 不染无知可通见所断耶。 问。 染污无知体。 唯限无明一惑欤。 问。 光法师释不染无知体。 引十一师异说尔者。 第十古师意。 如何释之耶。 答。 凡如此之胜功德之依地。 多限八根本及欲界。 不通近分中间等之边地故。 指八根本及欲界云一切也。 是以光法师今解释中。 举一个问难云。 言说唯在欲一切定中。 辨无碍解如何通欤(文)。 答之云。 辨无碍解于说及道。 许随缘一皆得起故。 故通九地(文)问答之起尽。 无争以八根本地及欲界为辨无碍之依地(被得)若尔。 皆依一切地之一切者。 唯限八根本及欲界之九地。 不通八近分并中间禅云事炳然也。 但于一切之言中。 何可涉上八地近分并中间禅哉云难者。 是小分之一切。 非全分之一切也。 或八近分及中间禅自本可非为此之依地故。 全非其所论。 故是全分之一切。 非少分之一切之义。 可有之也。 重难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出法无碍解之依地。 或云二地。 或云五地。 或云七地(云云取意)其七地者。 欲界四静虑之上。 加未至·中间也。 若尔。 辨无碍解之依地。 岂不通近分·中间哉。 答。 于法无碍解之依地。 虽有三师之异说。 以五地之说可为正也。 若尔。 辨无碍解依地可通未至·中间云难。 更不可来者哉。 问。 当处付明四无碍解相。 且辨无碍解缘何境判耶。 进云。 论中云。 缘应正理无滞碍说。 及缘自在定惠二道(文)。 付之。 案四无碍解之相。 尤可各各以别别境为所缘(被得)是以于前三无碍解者。 皆以各别法。 为所缘境(见)而第四辨无碍解若以言说为所缘者。 岂不混第三之解无碍解哉。 次云缘说道之时之道者。 定是可指言说之能发心。 而彼能发心者。 是欲界初静虑之系。 更非上地之所属。 何可通二禅以上之心哉。 就中。 思心所是言说之能发。 全非定慧二法发彼。 宁可以定慧望言说立道之称哉。 若夫缘言说之定慧能与言说为道者。 欲色二界之定慧。 设虽缘言说故得道之名。 无色界之定慧不缘言说故。 更难成道之号。 若虽不缘言说。 定慧二法与言说为道者。 其所以如何。 抑今此定慧者。 漏无漏之中何可言耶。 答。 凡欲开今此疑问者。 须作无碍次第也。 所谓四无碍者。 是说法化导之智德也。 故先缘能诠名句文可明其体。 则法无碍解起而知之。 次缘所诠法可知其体。 则义无碍解起而解其。 次缘语声体可得其相。 则词无碍解起而了之。 次缘无滞语及定慧二道可起心说法门。 则辨无碍解起而强用。 故今论所引施设足论云。 缘名句文此所诠义。 即此一二多男女等言别此无滞说及所依道无退转智。 如次建立法·义·词·辨无碍解名。 由此显成四种次第(文)第三无碍缘泛尔言说。 第四无碍缘无滞言说。 何无辞·辨二无碍之不同哉。 况辞无碍解唯缘言说辨无碍解兼缘说道。 其差异弥炳然者欤。 次定慧穷微尽念照之。 又分灭断空解之故。 说之外兼缘道也。 于道之称者。 欲界初静虑意识相应发慧。 与近因等起发语思相应故。 与言说为直道。 初禅以上定中之慧。 与言说远因等起思相应故。 与言说为远道。 例如修惑相应思与表业为近因等起。 见惑相应思为远因等起。 炙言说□此等之定慧而立故。 以名道。 岂不尔哉。 次今以定慧名道者。 是限有漏非通无漏。 则如云无漏道不与表业为转因随转因也。 问。 施设足论意。 名等离语声·独起可云耶。 答。 不可独起也。 两方。 若独起者。 凡名等依语声而转。 非语声不转者。 有宗一家之性相。 诸论一同之施设也。 设虽施设足论意。 何可存离语声独起之义哉。 如圆晖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谓名身等依声而起。 非是心力故唯无记。 声是心力亲能发起。 通三性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今论所引施设足论中明四无碍解次第云文云。 先起能诠次方取义。 更取义已方乃有言说无滞碍。 由此先后显四次第(文)如此释者。 名等前起。 语声后起(被得)如何。 答。 名等离语声而不独起云事。 颇勿论也。 更不足为疑。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但于光法师所释旋设足论之文者。 是显为能缘之无碍智之次第。 非述为所缘之多等境之次第。 何来为难势哉。 所谓先起能诠□□。 先起缘能诠名等之法无碍解云意也。 (乃至)更取义已方乃有言者。 更起缘义之义无碍解已。 方有缘言之词无碍解(为言)余文可知。 以何知者。 正见今论所引施设足论之文云。 缘名句文此所诠义(等文)缘名句文者。 明法无碍解。 此所诠义等者。 明义无碍解等故也。 更无有起之字。 何为违文哉。 设虽有起之字。 最初既置缘之言。 定知。 是显能缘智非显所缘境云事。 问。 论中明四无碍解加行。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彼正不光法师如何判之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 以云传说此四无碍生等之前师判此非正义。 以云理实一切无碍解生等之后师。 判论主述正义也。 付之。 以串习名句文为法无碍加行。 以串习佛语解诸法义为义无碍解加行。 以串习声明论为词无碍解加行。 以串习因明论为辨无碍解加行云初师之意。 非无其谓。 何可判此非正义哉。 次云唯学佛语能为加行之第二师之意。 尤招疑。 所谓麟喻大觉俱成四无碍解。 如前论中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部行者。 如欲界声闻麟喻。 以前如佛。 而无二佛并出之义故。 不可闻佛语。 具自然智无师智故。 不可案教。 随欲现前故。 不可借加行。 据何如来所起之无碍解可以学佛语为加行哉。 麟喻独觉出无佛世离教力。 如何以学佛语为加行可云哉。 若除佛麟喻云尔者。 唯之言岂非无用哉。 就中今第二师者。 婆沙论评家之说也。 故光法师释云。 故婆沙一百八十评家云。 如是说者。 四无碍解皆以习佛语为加行(文)若尔。 论主述正义之决判。 傍似背文理。 如何。 答。 光法师以初师判此非正义者。 违婆沙之评家故也。 所谓评家意。 四无碍解悉以学佛语为加行之旨存之。 而初师意。 唯限义无碍解。 以学佛语为加行云。 故判此非正义也。 次第二师意。 声闻中三洲利根无学圣者之起四无碍之时。 必学佛语以为加行故云尔也。 于佛独觉者。 自本不案教故。 非今所论。 何来为难势哉。 唯之言且约此门故。 非相违者欤。 重难云。 凡三乘贤圣学佛语者。 就顺解脱分位及入圣依身之初。 随应而所谈也。 如余处偈颂中。 结将趣见谛道。 应住戒勤修闻思修所成。 谓名俱义境而于入圣以后者。 不限有漏定。 兼得无漏定故。 于事理二法得照了明眼。 况于利根无学哉。 而至四无碍解始学佛语为其加行云事。 更不能信用。 如何。 答。 见道已前学三惠习名等者。 是断惑证果菩提涅槃之方便。 非说法化导利他济物之善巧。 此是染不染无知别所得之功德故。 至无学始习学之。 尤以佛语为指南所成之智品者欤。 若尔。 彼师意岂非存道理哉。 又难云。 婆沙论中云。 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尽时始得故(文)而三洲利根无学圣者。 决定可得四无碍解故。 初尽智位必可得四无碍解。 何后时学佛语始得之可云哉。 答。 此事俱舍·婆沙两论之异说也。 别可论之。 问。 光法师释但得必具四论文。 引正理论有余师云有不具得。 无理得一必令得四说。 尔者。 正义可云耶。 答。 非正义可云也。 两方。 若不正义者。 凡但得必具四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 有部一家之性相也。 而今此师意。 既无得一无碍之时。 得余无碍之义之旨成之。 明知。 非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四无碍解虽是一类功德。 其相既各别也。 何得一之时。 必得余之义。 可成之哉。 是以如四无量。 未必一时成之(见)相例可同。 若尔。 今师意。 宁可非正义哉。 答。 凡第六种姓三洲无学圣者所得一类之功德故。 尤得随一之时。 必兼得余可云也。 例如论中述辨无碍解之相云。 于说道中。 许随缘一皆得起故。 此是但得必具四云道理之令然之所以也。 或如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之六种功德。 同依边际定得之故。 婆沙论中云。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尽智时得故。 或如圣者之得饮食喜足圣种·衣服喜足圣种·卧具喜足圣种·乐断乐修圣种。 是一时也。 如是成之时。 其相各别也。 何得一之时。 兼得余哉云难势更不可来者欤。 次于四无量之例难者。 今论意述喜。 喜舍无贪喜无量。 以喜受为体云义存之。 故重缘喜。 初二静虑余六或五十生。 第三第四静虑之人。 虽成慈·悲·舍三无量。 不成喜无量云也。 故至下明现起之依身与成就之依身。 三人起定成三(文)其定成三者。 则指生后二静虑之人云尔也。 彼此相例不等。 何混可致难哉。 俱舍论第二十七卷抄(上)。 观应元年(庚寅)六月十八日(未时)于东大寺藏轮院之草庵终四十五条结集之微功毕。 夫身虽泛末法一万岁之浊波志犹思在世四十五年之给仕良以倦笔拙书之少量操文缀义也微望何不送五九之年序乎宛如胜军论师之经四十余年立云诸大乘应是佛说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如增一等阿笈摩经之比量矣。 抑今日者历劫仕佛之大士阁净土之圣众救秽国之群萠之良辰也仍捧当卷上帖草案之微思奉资慈悲施无畏者之法味必授福智二财于贫愚之众生兼奉饰垂迹和光神宫皇居之威光常施拥灌哀悲于钻仰之学宗回功德之余薰遂往诣知是之望达世亲解见之愿乃至法界平等利益(而已)。 右笔仁和寺传法会学头权律师圆范。 (年龄六十三夏腊四十九)。 于时永享十年(戊午)于东大寺北室密乘坊四月上旬比始笔。 同五月二日(卯时)八幡宫谈义坊微功毕。 抑此卷世希也然此夏中于案坊撰出三百条分每日讲可被行由闻贤圣等者三百条内虽简此卷不有仍借得次本末两帖分悉写之毕至恶笔虽两其源依事阙书斗也依此功者二世愿望圆满大小性相如思成就(而已)。 三论宗。 英祐(生年二十二)。 南无八幡大菩萨知见照明(给)。 传领三论沙门英宪之。 俱舍论第二十七卷抄(下)问题问。 今论意。 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初尽智位。 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可云耶。 问。 婆沙论意。 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初尽智位。 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可云耶。 问。 以词无碍解为边际智摄可云耶。 问。 颂文云。 边际六后定(文)尔者。 为四禅究竟处故得边际名。 为当遍顺至究竟故得边际名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六通相。 且以漏尽通为共圣德可云耶。 问。 今论意。 于五通立胜进道可云耶。 问。 论中答何缘此五不依无色问。 初三别缘色为境故(乃至)故此五通不依无色(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牒释之耶。 问。 从无色界没生欲色界人。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义可有耶。 问。 从上三静虑没生下三静虑等人。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义可有耶。 问。 异生所起天眼通缘五净居天事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六通相且正理论意。 神境等五通胜。 漏尽一通劣可云耶。 问。 天眼·天耳二通缘上地境可云耶。 问。 天眼·天耳二通者。 为唯限初禅系。 为当通上三禅系可云耶。 问。 二乘圣者及异生所起神境等三通。 同缘现在三千界境可云耶。 问。 于他心通宿住通境。 有三千世界不同可云耶。 问。 麟喻独觉得知麟喻独觉心他心智可云耶。 问。 麟喻独觉于十方世界中有并出义可云耶。 问。 二乘圣者及异生。 于离染时。 得未曾得五通可云耶。 问。 凡夫二乘起曾得五通现前时。 用加行可云耶。 问。 今论意。 宿住通者唯限法念住可云耶。 问。 神境通者。 唯限善性可云耶。 问。 颂文云。 天眼耳无记(文)尔者。 异熟等诸无记中。 何可云耶。 问。 依身在初静虑所起天眼天耳二通。 通善可云耶。 问。 正理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以眼耳二识相应慧为体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三明相。 且于六通中。 以何通为死生智明体判耶。 问。 死生智明。 善·无记二性中。 何可云耶。 问。 光法师付释天眼通与死生智差异。 且死生智明唯缘未来可云耶。 问。 论文云。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明(文)尔者。 为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明。 为当余心间隔可云耶。 问。 以他心通摄三明可云耶。 问。 正理论意。 漏尽智明治中际愚可云耶。 问。 不以他心通摄三示导中可云耶。 问。 正理论意。 于胜解通无远行义可云耶。 问。 今论意。 于意势通有中间间断义可云耶。 问。 光法师定判中。 答若非间断。 如至极远。 度一极微经一刹那。 如何举心身至彼。 问。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述之耶。 问。 光法师定判中。 答若非间断。 如至极远。 度一极微经一刹那。 如何举心身即至彼。 问。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述之耶。 问。 婆沙论中。 以运身·胜解·意势三通。 约声闻·独觉·世尊三乘。 明成就不成就相。 举二师异说(见)尔者。 光法师以何师说为正判耶。 问。 论中举依身在色界作欲界化时。 或云化香味二境。 或云不化之二师异说(见)尔者。 光法师以何说为正判耶。 问。 光法师意。 自身化·他身化·即身化·离身化所摄色·触二处。 悉成就可云耶。 问。 今论意。 于所化境立通果名可云耶。 问。 颂文云。 化事由自地(文)尔者。 自地者指所依定可云耶。 问。 今论意。 化人所发语唯由自地心发可云耶。 问。 光法师意。 变化心化声处可云耶。 问。 他化自在天化声境可云耶。 问。 生得业得化心化五根可云耶。 问。 生得业得化心五根可云耶。 问。 变化心缘未来境可云耶。 问。 发业通果心缘现在境可云耶。 问。 正理论意。 于天眼天耳二根。 有彼同分时可云耶。 问。 天眼天耳二通者。 为唯限色界系。 为当通欲界系可云耶。 问。 论中以修得业得等六义释五通云。 除修皆三性(文)尔者。 于生得业得中非善非不善通者。 为异熟无记。 为当如何。 俱舍论第二十七卷抄(下)问。 今论意。 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初尽智位。 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可云耶。 答。 得之可云也。 两方。 若得之者。 凡二乘圣者者。 虽才断染污无知。 未得断不染无知。 如余处论判中述。 声闻·独觉虽灭诸冥。 非染无知毕竟断故。 非一切种。 而于无诤愿智等六种之功德者。 是最胜究极之智品故。 不除定障根障等之无知。 更无得之。 设虽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于初尽智位何可有得之义哉。 依之勘今论处处之定判。 当处偈颂结六依边际得。 边际六后定。 遍顺至究竟。 佛余加行得。 长行云。 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所说六种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非皆得故(文)。 余处明灭尽定之相偈。 结灭尽定亦然。 为静住有顶(乃至)圣由加行得。 长行述此灭尽定唯圣者得(乃至)要由加行方证得故。 显非离染得之者。 或定品偈颂之中说第八解脱之相云。 灭定如前辨(文)岂非指根品之前文哉。 亘有学无学通利根钝根之灭尽定。 犹限加行得。 不通离染之得(见)限无学不通有学。 限利根不通钝根之六种功德。 宁可云初尽智位得之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述正义家之义云。 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尽智时得故(文)。 而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可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云事。 其义决定。 设虽今论意。 何可云以彼六种功德非离染得哉。 是以彼论中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 部行者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麟喻独觉若初尽智位。 不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者。 宁可云如佛定成就五十七等至哉。 麟喻既尔也。 利根声闻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凡二乘圣者者。 虽不能悉断不染无知。 得分除之。 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之中。 述不染无知。 若菩萨三无数劫随位渐断。 至金刚喻定方总断尽。 若二乘等虽有分断而非断尽。 其于所除不染无知之中。 何无定障·根障·解脱障等之类哉。 若于定障·根障等之中有分断之义者。 于定·根·解脱等。 可有分得之义云事炳然也。 况麟喻独觉是三乘中之中根。 声闻利根是六种姓中之第六也。 何况于断二轮之惑障证无学之应果哉。 就中如十八不共法。 自本非二乘境界故。 设麟喻独觉。 设利根声闻。 不可得之。 如无诤愿智等。 既许为共圣之功德。 若部行独觉。 若钝根声闻。 虽不得之。 于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者。 可得之云事必然也。 若许得之者。 须初尽智之位得之。 何至后时始得之哉。 彼婆沙论中述。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尽智时得故。 则所显此等之道理也。 今论意。 宁可违本论婆沙之说哉。 如此得意之时。 二乘圣者才断染污无知。 未断不染无知云难。 更不可来者欤。 次于今论余处以染无知毕竟断故非一切种之文者。 是分断非全断故。 云非一切种也。 全非不许分断。 何来为难势哉。 如此成之时。 亦不除定障·根障等。 难得无诤愿智云难。 自被遮毕。 但于当处偈颂长行之说者。 光法师正引合婆沙论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尽智时得故之文。 于今论意。 其相违云。 解云。 婆沙通据少分故。 说二乘亦有离染。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文)文意云。 婆沙论意。 离染位得无诤愿智等六种功德之类。 是少分得之类是多。 然以少分被多。 云二乘圣者离染时得彼功德。 俱舍论意。 麟喻独觉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离染时得彼六种功德。 虽是决定。 部行独觉。 并三州钝根无学。 及余天中利钝一切无学。 不限离染时。 后时亦不得之。 既总见二乘之时。 得不得不定故。 处二乘于劣是异佛。 以云加行得。 不名离染得(为言)岂不尔哉。 次于灭尽定之例难者。 婆沙论中既述佛定成就五十七(乃至)麟角喻者如佛。 而灭定亦为五十七等至之随一。 麟喻独觉离染时可得之云事必然也。 若尔。 会俱舍·婆沙之相违之者。 准光法师之解释可思之。 但于第八解脱者。 不限利根亦通钝根。 不限无学亦通有学。 不限人趣亦通天中。 不限欲界亦通色界。 不限□处通异熟处而成熟。 然钝根有学等之诸类。 是加行得。 非离染得故。 俱舍约多分名加行得之义。 可有之也。 重难云。 光法师会两论之相违。 述婆沙通据少分故说等。 判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等。 颇无其谓。 所以然者。 俱舍论正标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则结唯加行得非离染得。 标句之中。 遮除佛。 表一切圣者。 结句之中。 表唯加行得。 遮非离染得。 一文之上下一段之废立。 设虽麟喻独觉。 设虽三州利根无学。 于初尽智位不得彼六种功德云事。 实以明镜也。 况于一切之语哉。 何况于唯之言哉。 因明理门论中释唯之言云。 以简持为功(云云取意)何可辄改简持之义哉。 加之。 次下文云。 唯佛于此亦离染得。 诸佛功德。 初尽智时。 由离染故。 乃至于一切法自在转故(文)此亦置唯之言简二乘有离染得之义。 显佛有离染得之义。 其旨弥炳然也。 何况上文中。 明四无碍解加行。 举二师异说之中。 说论主正解云。 理实一切无碍解生。 唯学佛语能为加行(文)二乘圣者若初尽智时。 得四无碍解者。 至后位欲起之时。 更不可用加行。 若于二乘圣者者。 有未得退故。 现起必用。 未简得者。 宜就定心。 独觉用下加行。 声闻用下加行或中加行。 何可同薄地底下之凡夫。 用为生得善所作之教学为其加行哉。 既以教学为加行。 还知。 初尽智时不得四无碍解云事。 无碍解既尔也。 无诤愿智亦可尔。 若尔。 俱舍论意。 以彼六种功德望二乘时。 是加行得。 非离染得云事。 颇勿论者欤。 次婆沙论既云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尽智时后故。 故于麟喻并三州利根无学者。 为决定可得之类故。 尽智位得六种功德云事无疑。 宜作论意各别之释。 何可假及和会之释哉。 就中婆沙论虽云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未云声闻独觉尽智位得六种功德。 何可判二乘亦有离染得哉。 况虽有以少从多立名之谈。 未见以多从少立名之谈。 如何。 次就灭尽定。 重披光法师处处之解释。 第五卷疏。 释此亦如前是非离染得之论文。 判明此灭定如前无想非离染得。 第二十九卷疏。 述灭定如先辨之颂意云。 第八解脱如先根品已辨。 此中解脱灭尽定故。 佛唯离染得余。 皆加行得(文)。 今论意灭尽定亦限加行得。 不通离染得云事。 处处之定判颇炳然也。 何可对婆沙论佛定成就五十七(乃至)麟角喻者如佛之文设和会释哉。 随而粗见彼解释。 未和会之哉。 于学者之会通也。 更不可用之。 抑光法师会两说。 得俱舍论意之时。 宜云俱舍二乘得不得虽不定。 暂以不得为本故。 不得六种功德。 得婆沙论意之时。 须云婆沙二乘得不得虽不定。 暂以得为本故。 得六种功德。 何为会婆沙少分离染时得六种功德故。 云二乘离染得。 俱舍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云加行得哉。 若依俱舍意时。 离染得虽不定。 加行得是决定故。 云加行得者。 二乘中离染时不得彼功德。 后时修加行之时始得彼功德之类谁人耶。 又不待加行离染时得彼功德之类谁人耶。 若离染时得之类后时修加行起之后时修加行起之类离染时得之者。 离染·加行二得更不相违。 何可判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哉。 次答中。 二乘得不得不定故。 处二乘于劣是异佛。 以但言加行得之旨成之。 颇背解释之文相。 如何。 答。 于光法师之解释极有深意。 所谓婆沙论意。 不以二乘对佛。 只于二乘中判离染·加行二得有无。 故若独觉若声闻。 初尽智位得六种功德之类有之者。 欲叹之称离染得。 而麟喻及三州利根无学决定可得之类故。 尽智得之。 然约一切二乘。 是九牛之一毛也。 然而为二乘胜事故。 以少省多。 总云二乘离染得(为言)俱舍论意。 以二乘对世尊。 论二得有无之时。 佛一切功德。 不借加行。 随乐而起故。 非加行得云事决定。 是离染得云事亦决定。 于二乘中。 麟喻及三州利根无学初尽智时。 可得彼功德之理有之欤。 然而正起六种功德之时。 随应起下加行·中加行。 借边际定力故。 加行得之义无疑。 既现起之时。 用加行故。 还知。 于离染时者不得之欤被得。 故二乘加行得是决定。 离染得是不定也。 此则赞如来毁二乘之意也(为言)故光法师云。 水火相反。 两论之文。 述婆沙通据少分故。 说二乘亦有离染得。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 诚以玄妙者欤。 如此成之时。 婆沙论意。 以多从少立名之疑。 还自被遮了。 但于今论一切圣者之一切之言者。 是少分之一切。 非全分之一切。 何为违文哉。 次于唯加行得之唯之言者。 诚虽难思。 约一切二乘校六种功德之时。 多分不得之。 少分亦得之。 就得之类寻二得之时。 加行得是决定。 离染得似不定。 为显此二门可云唯。 凡念唯之言。 义门非一。 余处婆沙论中云。 唯于增时轮王出世(文)今此唯之言。 约多分所置之也。 所谓轮王之出世通增减两位也。 增劫者。 后十九劫中上至八万之时。 减劫者。 初一劫中八万以上之时。 然云唯于增时。 是非约多分哉。 又慈恩因明疏中有其证。 恐繁之。 如十二卷抄致引之。 以唯佛于此亦离染得之论文。 可会之也。 次于明四无碍解加行之论文者。 虽难思。 二乘圣者自本于功德不得自在故。 设虽离染时得四无碍解。 至后位彼正起之时。 借教力修加行。 何为强相违哉。 例如离欲第九解脱道位。 虽得五通。 后位起之时。 必入根本定除通障发之。 余处正理论中。 述谓声闻独觉无自在功力。 是准知者欤。 况婆沙论意。 虽正述彼离染得尽智时得故。 与今论同述如是说。 四无碍解皆以习佛语为加行等。 何至今论可疑之哉。 次于以今论对婆沙。 宜作论意各别之释云难者。 此论出于彼论。 何可辄违本论之诚说哉。 彼如判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两论及异端之时。 就难和会所来也。 何思彼释恣可致此难哉。 次于彼论中未云二乘圣者离染时得六种功德云难者。 既云若决定可得者。 岂非指麟喻独觉并三州利根无学圣者云尔哉。 若尔。 声闻独觉离染时得无诤愿智等云事。 理在绝言。 何可异求之哉。 次于灭尽定之例难者。 会通只如前。 论文并光法师解释诚虽分明。 光法师既会无诤愿智等之相违。 述婆沙通据少分故。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之释者。 准彼可思之。 但彼正和会。 此未和会云难。 尤可然。 如此之解释不必以难学者。 以此文为证得彼义意常轨则也。 何为强疑哉。 次就光法师之会通被举种种难势者。 是例难非实难。 况先已委光法师解释意趣之时。 此等之疑悉开毕。 何可设劬劳会之哉。 寻云。 四无碍解者是说法智也。 而麟喻所说法何得之耶。 答。 麟喻今虽不说法。 若说法者。 以四无碍力可说法故得之也。 例如婆沙一师意。 云麟喻得知麟喻心。 云他心智也。 思之。 问。 婆沙论意。 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圣者。 初尽智位。 不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可云耶。 准以前论义可知之。 仍第二重以下略之。 问。 以词无碍解为边际智摄可云耶。 答。 不为边际智摄可云也。 两方。 若为边际智摄者。 边际智者以第四静虑为依地。 词无碍解者以欲界初定为所依。 所依地既别也。 能依智岂同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之前后明共圣德。 上标谓无诤愿智无碍解等毕。 下结六依边际得。 边际六后定。 明知。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之六种功德。 为边际智之摄云事。 如何。 答。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六种功德。 以第四边际静虑。 为加行。 为能引所起之智品也。 故所依边际定唯限第四静虑。 不通余地。 能依六种德。 随应在诸地。 所谓无诤智并愿智之殊胜与初起。 在第四静虑。 非殊胜与后起之愿。 在下三静虑及欲界。 法无碍解之少分在第四静虑。 多分在下三静虑及欲界。 辞无碍解在欲界与初静虑。 义·辨二无碍俱通在九地。 此中四无碍解一类之功德故。 依第四静虑得一无碍之时。 诸地四无碍同时得之。 但得必具四者。 则此意也。 若尔。 辞无碍解依第四静虑力而得之。 地系不同故。 非边际智之摄也。 然论边际定体亦有六种。 所谓无诤愿智。 三无碍解。 除辞无碍解。 加延促寿。 故成六种也。 故颂中云六依边际得者。 明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之方便。 云边际六后定者。 明边际静虑之体也。 故长行中述之云。 无诤愿智之四无碍解六种。 皆依边际定得。 边际静虑体有六种。 前六除词加余边际辞无碍解。 词无碍解虽依彼得。 而体非彼静虑所收(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曰至边际定得者。 释初句。 此明六种依边际得。 边际力引发故。 边际静虑至静虑所收者。 释第二句边际六。 总而言之。 边际静虑体有六种。 于前六中除辞无碍。 以在欲界及初定故。 取五少分。 以五有通非边际故。 故取少分加余边际。 即延促等(文)又云。 愿智若依殊胜及初起。 但依第四。 若依非胜及依后起。 亦通下地乃至欲界(文)如此成之时。 更非论义者欤。 恐繁不引余文。 委可见光法师之解释也。 问。 颂文云。 边际六后定(文)尔者。 为四禅究竟处故得边际名。 为当遍顺至究竟故得边际名可云耶。 答。 此事难测。 暂遍顺至究竟故得边际名云义可存也。 两方。 若胜下三静虑故得边际名者。 不净观·四善根·见道·修道·无学·及练根道品·乃至无量解脱胜处·边处·并杂修静虑等。 专以第四静虑为规模之中。 未立边际之名。 明知。 非四禅究竟处之所以云事。 若夫四禅究竟处故。 以第四定名边际者。 明此等功德之中。 何不说边际之称哉。 若依之尔者。 正见论文云。 边际名但依第四静虑故(文)如此文者四禅究竟处故。 以第四定名边际静虑被得。 如何。 答。 此事虽有所可思。 暂任论判解释之显。 遍顺至究竟之所以。 立边际之名云义。 所成之也。 则彼论文之前后。 述此一切地遍所随顺故。 增至究竟故。 得边际名。 以二所以立边际之名(见)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释第三句。 总开三章。 一此一切地遍所随顺。 二增至究竟故。 三得边际名(文)既于释遍顺至究竟颂文者。 长行开所以立其名。 谁可疑之哉。 至下以释三章。 恐繁不引之。 后学必悉之。 若夫对下三静虑。 以第四静虑直名边际者。 何可立遍所随顺。 增至究竟之二所以哉。 但于边际名但依第四静虑故之论文者。 显得边际名之地也。 文意云。 得边际名之地。 在第四禅不在余地(为言)故光法师解今文云。 释后定(文)后定者。 牒边际六后定之后定也。 不可有相违。 一义云。 依二所以于第四静虑立边际名也。 准上可思也。 问。 当处付明六通相。 且以漏尽通为共圣德可云耶。 进云。 披论疏文。 共凡德中烈漏尽通(见)付之。 凡漏尽通者。 六通之最极。 无学之所得也。 尤可以之备共圣德。 何可共凡德中烈之哉。 若夫以漏尽通摄共凡德者。 异生匆为断三界见·修二惑证有余·无余二涅槃。 岂非成违教理之大过哉。 答。 以漏尽通尤可共圣德中举之。 共凡德中不烈也。 然共圣德中不举之者。 上所举之共圣德。 是三州利根无学之所得。 非自余圣者之所得。 而于漏尽通者。 三界二趣利根钝无学之所得故。 大异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等之相故。 上所云之功德中不烈之也。 今共凡德中烈之者。 可有二所以。 一六通中。 前五是共凡德。 后一是共圣德也。 然从多分名共凡德。 以烈此中也。 二六通是一类功德故。 不可离之故。 见之一种之时。 亦通圣亦通凡故。 烈之共凡德中也。 是以光法师解释中云。 于六通中。 第六唯圣。 前五通凡。 从多据总言共异生(文)如此成之时。 难势更不为重矣。 问。 今论意。 于五通立胜进道可云耶。 答。 可立之也。 两方。 若立之者。 见今论之前后。 于加行·无间·解脱三道者。 其义自所见也。 于胜进道者。 未得其证者哉。 是以虽述解脱道言显出障义。 全不言有胜进道依之勘正理论之文云。 胜进道中亦容有故(文)岂非显故违此论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今论意。 于五通可有胜进道之旨释成。 如何。 答。 凡断通障得五通故。 可有加行·无间·解脱三道云事。 其旨理在绝言。 而五通既不限一念。 亦通多念。 初念已为解脱道。 第二念以后岂非胜进哉。 是以光法师释如是六通解脱道摄。 慧为自性。 如沙门果。 解脱道言显出障义之论文云。 且言解脱。 显出障初。 理实亦容胜进道起(文)此亦非不得依凭于今论。 所谓余卷偈颂中。 明十智未来修之相云。 杂修通无间。 学七应八九。 余道学修八。 应九或一切(文)长行中释余道学修八之句云。 宿住神境。 二解脱道。 五加行道。 现修俗智。 他心解脱法类道俗及他心智。 一切胜进并苦集灭道。 随应现修。 此上未来皆修八智(文)释余道应九或一切之颂云。 解脱加行现修如学。 未来所修钝九利十。 诸胜进道与练根同(文)于五通立胜进道云事。 论文实炳然也。 故光法师释今此二段文云。 宿住神境至皆修八智者。 释第三句○解脱加行至与练根同者。 释余道应九或一切○(文)于五道立胜进道文明镜也。 仍可致于胜进道者未得其证云难哉。 但于虽述解脱道言显出障义。 全不云有胜进道云难者。 虽以难思。 粗推之。 对烦恼系缚专立解脱名故。 就断惑道所谈之也。 对通障立解脱事微隐故。 故今所述解脱道言显出障义也。 况明六通之四行偈颂中。 不说余三道名。 只结解脱道慧摄。 岂无深由哉。 是以正见论文云。 如是六通解脱道摄。 慧为自性。 如沙门果。 解脱道言显出障义(文)可思之。 次于正理论文者。 设虽含故违此论之意趣。 若有所同此论者。 宜引为证。 故光法师为显此论说胜进道之义。 云故正理七十六云。 引解脱道言显出障义。 胜进道中亦容有故之文也。 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就五通。 于神境·他心·宿住三通者。 且搁之。 天眼·天耳二通胜进道。 其相如何。 凡解脱道者。 目最初一念。 以第二以后名胜进道。 而二通俱皆以眼·耳二识相应慧为体。 于彼宁可得分二道差异哉。 就中胜进道·解脱道之谓也。 是显彼道转增之义。 宜就善品立胜进之名。 何可关无记通哉。 是以光法师余卷疏中。 述五通现修未来之相云。 天眼·天耳二解脱道无记性故不名为修(文)准此释。 设虽二通经百念千念。 其间于第二念以后不立胜进名欤被得。 然以初念名解脱者。 目解脱通障之义故尔也。 如何。 答。 二通体是慧故。 虽无记得道之名。 后念亦尔也。 初念如得果初念故得解脱之名。 后念如得果后念故可名胜进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不可有初后不同云难者。 不可然。 初念是出障之最前故。 名之解脱。 第二念以去次第转胜弥明朗故。 得胜之名。 其理弥极成。 疑是悟之津故。 就难势其义犹分明也。 次于光法师之释者。 解脱道唯限一念故。 决定是无记。 不可有未来之旨显也。 胜进道通多念故。 任如从门入还从门出之轨则。 止通之时并入定。 是犹可胜进道之所属。 此定若曾得者。 唯可得现修之称。 若未曾得者。 兼可有未来修故。 今不云胜进道也。 依之见次上文云。 五胜进道。 俗·他心二随应现修。 此上未来一切皆修俗·他心二(文)今论四行颂中。 唯唱解脱道之名者。 举一道显三道也。 如此得意之时。 疑难弥被遮者也。 问。 论中答何缘此五不依无色问云。 初三别缘色为境故(乃至)故此五通不依无色(文)。 尔者。 光法师如何牒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初三别缘至无如是能者。 总答○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者。 此下别明修五通加行。 此则明修他心通加行○诸有欲修至自相续起者。 别明修宿住通加行○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者。 次明修余三通加行○(文)付之。 依解释见论文。 答何缘此五不依无色之问。 大举二解。 初解意云。 五通中前三通直缘色法为境界。 后二通缘色法为入门。 而无色界无色法故无五通之旨成之。 或五通加行皆缘色法。 无色心不缘色故无五通(为言)第二解云。 五通以止观均等地为所依。 而无色定多慧少也。 近分·中间慧多定少故不为所依(为言)若尔释此文之时。 尤可云此下有二解。 此则初解也。 何不云尔。 如此可科文哉。 若强如此牒释者。 牒结文云修神境等至不依无色者。 明修余三通加行之时。 岂不违故此五通不依无色之论文哉。 爰知。 今此故此五通不依无色之论文。 总广结上诸文云事。 依之光法师牒释以下又诸无色观减止增。 五通必依止观均地。 未至等地由此已遮之论文云。 又诸无色至由此已遮者。 第二解(文)然者今科释牒文之次第。 非只背论文之前后。 深亦违自解释之起尽者哉。 答。 此疑尤为珍重。 所未曾见及也。 仍文义俱如向壁。 更无所畜。 并可如难势得其意。 全不可加别料简者也。 但所可促会通者。 不云此下有二解。 此别初解事欤。 此是略故尔也。 或见次文之时。 方云第二解故。 述前文之时。 虽不云初解。 其义自闻者欤。 故不云尔。 或以下影显也。 次于一段文开重重之科者。 于今一段或有总明五通之不可在无色界之所以文。 或有别明他心通之不可在彼界之所以之文。 或有别明宿住通之不可在彼界之所以文。 或有别明神境等三通之不可在彼界之所以之文。 故别所分小科也。 既不背大科。 何为强苦哉。 次于故此五通不依无色之结文者。 难势弥可然。 但此文既前文之所属也。 何别科之哉。 故明神境等三通之文中科加之也。 如此之例太是多。 岂为难势之规模哉。 次牒释观减止增等之文之时。 故云第二解者。 于初三别缘色为境故等之前文者。 其理故不云初师。 若至第二文不云第二解者。 有二解云事。 其义忽可唐捐。 仍牒释此文之时。 故判第二解也。 不可有相违者欤。 寻云。 第二解之论文云。 未至等地(文)未至者。 广指八近分欤。 唯指初禅近分欤。 答。 虽可有二义。 暂指八近分可云也。 此疑者。 虽非指事论文。 既及一纸解释。 亦余一打半。 又明五通之总别。 辨色无色之不同。 故法门多笼。 器量之仁可玩之。 于文段论义者。 为当卷之仲美矣。 问。 从无色界没生欲色界人。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正见论文云。 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所余亦依自相续起(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凡起宿住通者。 为专知自相续前生事也。 设虽从无色界没生欲色界之人何可有依他相续初起宿住通之义哉。 何况宿住通必缘曾所更事。 而起者。 论判之所定也。 他相续身若非曾所更事者。 宿住通争可缘彼为所缘境哉。 设虽缘他相续为所缘境。 何可知自相续事哉。 加之。 设虽依自下地为境之理。 不缘前生无色身。 何不得知无色以前欲界之身哉。 答。 此事未存知。 粗推论意趣。 凡自相续他相续现世所摄中·生二有之诸法。 是今生所属之法故。 非宿住事。 始自次前生死有之一念。 乃至无量生中·生二有之法。 是其可宿住事。 于其事中宿住通唯缘曾所更事。 不缘非曾所更事。 若尔。 于自相续前生身者。 是无色界身故。 依四静虑之通力不可知之。 设虽他相续身。 在欲色界而为曾所更事者。 何无由此初起宿住通之义哉。 又初起是不自在故。 更不可有超劫知前生之义。 故今知无色已前生之义。 不可有之也。 故论云。 诸有欲修宿住通者。 先自审察次前灭心。 渐后逆观此生分位前前差别。 至结生心。 乃至能忆知中有前一念。 名自宿住加行已成。 为忆念他加行亦尔。 此通初起唯次第知。 串习成时亦能超忆。 诸所忆事要曾领受(乃至)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所余亦依自相续起(文)如此成之时。 诸难悉被遮者欤。 问。 从上三静虑没生下三静虑等人。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义可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之解释。 上述若彼自身从无色没来生欲色者。 依自相续修加行满。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毕。 下云。 若依下地起宿住通从上地没来生下者。 类此应知(文)如解释者。 不可有此义被得。 若依之云尔者。 正披今论文云。 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所余亦依自相续起(文)准此说。 依他相续初起宿住通者。 唯限从无色界没生欲色之人。 不通余(见)若夫从上三静虑没生下三静虑等之人。 亦依他相续初起宿住通者。 宁可判所余亦依自相续起哉。 答。 任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之理故。 从上三静虑没生下三静虑等之人。 若以下地为所依者。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之义。 不可有之。 所以然者。 今此人之相。 只如从无色界没生欲色界之人之相故也。 其旨如一方疑难所致出之。 光法师定判又如前疑之答中委成之。 但于斥难之论文者。 就欲色界中。 从自地没还生自地。 及从下地没生上地之人。 依自相续初起宿住通。 故对云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云所余亦依自相续起也。 故光法师释所余亦依自相续起之论文云。 若从所余欲色界没还生欲色界者。 亦依自相续初起此通(文)若尔者。 今此论文更非违文。 何备难势哉。 若此人以上地为所依者。 可有此义也。 思而可知。 重难云。 以难势所举之光法师解释为证成从上三静虑。 没生下三静虑等之人。 依他相续初起宿住通云义。 颇不可然。 难势暂略其中间之文引之。 何不改之以为证哉。 则见次上之释云。 若从所余欲色界没还生欲色界者。 亦依自相续初起此通(文)因之次下述若依下地起宿住通。 从上地没来生下者。 类此应知。 而次上之释既云。 亦依自相续初起此通毕。 邻后结类此应知。 岂非显从上三静虑没生下三静虑等人。 依下地初起宿住通之时依自相续之义哉。 次若以上地为所依者依自相续之义可有之云事。 其义暂可然。 仍略难势也。 答。 如前重成之为难势料简。 光法师解释其旨顺道理故。 所让文段料简曰。 第二重一方之难也。 则光法师初云若彼自身从无色没来生欲色者。 依自相续修加行满。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之释论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文也。 次若从所余欲色界没还生欲色界者。 亦依自相续初起此通者。 释论所余亦依自相续起之文也。 后云若依下地起宿住通。 从上地没来生下者。 类此应知者。 论文之外。 光法师勘出此评如此释也。 此是不类问文还类上文也。 若夫类问文不类上文之光法师之勘出。 岂非无用哉。 可思之。 问。 异生所起天眼通缘五净居天事可云耶。 答。 虽有学者异义。 暂可存缘彼云义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凡五净居天者唯圣非凡之境界也。 异生所起天眼通如何可缘彼事哉。 是以今论中述宿住通之相云。 诸所忆事。 要曾领受。 忆净居者。 昔曾闻故(文)婆沙论中云。 曾所更事亦有二种。 一者曾见。 二者曾闻。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 而曾闻故亦能忆知(文)若夫异生所起天眼通缘净居天事者。 何可会曾见云曾闻哉。 若依之尔者。 异生既成就第四静虑。 生广果以下三天。 设虽不生五净居天。 何不云以同一系缚地之所以缘彼事哉。 答。 异生所起天眼通可缘五净居天事云事。 道理颇炳然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重成其旨趣者。 如初禅三天。 色相大小虽悉各别。 王徒补佐虽亦绝异。 依同一系缚地。 梵补·梵众同敬大梵。 初二天众亦礼梵王。 又如欲界六天。 三十三天等五天往夜摩天等五天之专一见彼色相。 是为同一系缚地之所以也。 准彼等思此等。 广果以下三天乘自生得通。 随应升无烦等上五天。 见彼有情及器界事。 又上五天众随应自下下三天中之时。 亦三天众见五天众。 又下三天众随余得通人往上五天等之义。 可有之。 然教中下天不见上天者。 约地别界别门云尔也。 以何知者。 余处论中云。 三十三天由自通力。 能从本处升夜摩天。 或复依他谓得通者及上天众升往夜摩。 所余诸天升上例尔。 若来若至。 下见上天。 然下眼不能观上界上地。 非其境界故。 如不觉彼触。 是故从上地来下地时。 非自身来。 要化下地他(文)其旨炳然也。 生得通之势用犹如此。 况于修得天眼之势力强盛哉。 广果以下三天及余地异生。 以第四静虑为所依。 定所起之天眼通。 随应可见五净居天内外一切之色法应事。 理在绝言者欤。 但于彼天唯圣非凡之境界云难者。 无杂修之业不感彼天异熟故尔也。 何可遮异生乘通力至彼而彼众交杂。 以生得通修得通见彼色等之义哉。 就中凡之不及圣。 圣之隔于凡者。 约心品观解等所论也。 于色等诸法者。 只如福生天之胜无云天。 广果天之胜福生天。 可无烦天胜广果天也。 以何知者。 无云天身量是一百二十五逾缮那。 彼天寿量亦一百二十五大劫也。 福生天身·寿二量。 俱于无云天同增一倍。 所谓身量二百五十逾缮那。 寿量二百五十大劫也。 广果天身·寿二量。 俱于福生天亦同增一倍。 所谓身量五百逾缮那。 寿量五百大劫也。 无烦天身·寿二量。 俱于广果天亦同增一倍。 所谓身量一千逾缮那。 寿量一千大劫也。 上四天之胜无烦天等。 准例可知。 若尔。 圣者所成就色不相应等。 未必胜异生。 所成就色不相应等欤被得。 次于俱舍·婆沙两论之说者。 异生肉眼及下地天眼未见天色故约此门以云尔欤。 若非尽理之说者。 非强苦也。 重难云。 两论意。 若实许异生所起天眼缘五净居天事者。 宜举答中所致成之义相作曾见之门。 既不尔。 则无曾见之义云事。 治定也。 以曾闻之义成忆知之旨故。 俱舍·婆沙意。 必定致异生所起天眼不见五净居天事云义被得。 况退案道理。 无杂修有漏善业之所感。 与有杂修有漏善业之所感相望之时。 岂无粗细之不同哉。 是以品类足论中。 出不共异生法体之时。 举五净居天蕴处界。 尤有深所以者哉。 答。 重难势之趣。 尤可然。 但于两论之所致者。 为显净居天之隔凡界。 杂修力之胜余定之义云尔欤被得。 若夫强云圣身障凡见。 凡见隔圣身者。 设虽于广果以下诸天乃至人中离往。 可不能异生见圣身。 既感见之。 何可至净居身始隔凡见哉。 次于有杂修·无杂修之所成元异者。 虽似有其谓。 有杂修·无杂修者。 只是乐定乐慧之不同也。 所感异熟者。 凡身·圣身俱是有漏业之所招也。 何可由此分见不见之域哉。 次于品类足论之所说者。 异生不成净居天蕴处界故。 名之不共异生法也。 更非谓彼蕴处界不为异生之所见。 何来为难势哉。 寻云。 俱舍·婆沙中云曾闻不云曾见。 有何意耶。 答。 虽不并见净居天事。 由闻教知彼天事云意也。 问。 当处付明六通相。 且正理论意。 神境等五通胜。 漏尽一通劣可云耶。 答尔也。 两方。 若五通胜。 漏尽通劣者。 神境等五通之有学异生。 漏尽之一通唯限无学所得。 设虽正理意。 何可云五通胜漏尽劣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若尔。 何缘有漏尽通。 乐苦迟速地皆能尽漏故。 五是别修殊胜功德。 要殊胜地方能发起(文)准此文。 五通胜漏尽劣也被得如何。 答。 任正理之一文。 似五通胜漏尽。 仍前重所成其旨也。 倩案之。 依边边义门。 胜劣互可具之也。 所谓若以有学异生所得之五通望漏尽通论胜劣者。 漏尽通胜。 五神通劣可云也。 所以然者。 如颂文判漏尽通如力。 一说意。 以无学十智悉为漏尽通体(见)其十智中则摄无学所得五通故。 漏尽通可胜有学异生五通云事炳然也。 若无学五通与漏尽通互所相摄而论胜劣者。 五通以四静虑为所依。 除通障得之故是胜。 漏尽通未必以四静虑为所依。 未必除无知得之故。 是劣可云也。 况后五通亦离烦恼系缚。 其旨弥必然也。 正理论述五是别修殊胜功德。 要殊胜地方能发起。 显此门欤被得。 如此得意时。 两方之难势还为答之润色。 何及设会通哉。 重难云。 以有学异生之五通。 望无学五通所不摄之漏尽通。 判胜劣事如何。 有学异生之五通。 随应虽被烦恼系缚。 依四静虑除通障而得之。 无学五通所不摄之漏尽通不必依四静虑。 不必除无知而得之。 准知。 有学异生所得之五通犹胜漏尽通被得。 何可限无学五通哉。 次无学五通胜五通所不摄之漏尽通云事如何。 若以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等胜功德望漏尽通者。 岂不云五通所不摄之漏尽智胜无学五通哉。 答。 有学异生之五通虽依四静虑除通障而得者。 带惑障故。 是可劣。 无学五通所不摄之漏尽通离惑障故。 犹可胜。 以何知者。 论中说三明之体。 上述通六谓神境。 天眼·天耳·他心。 宿住·漏尽通。 解脱道慧摄毕。 下云。 第五二六明。 治三际愚故。 后真二假说。 学有闇非明(文)可思之。 次六通亘一切无学成就之。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等。 唯限三州利根无学不通余。 何可以之备疑之端哉。 问。 天眼·天耳二通缘上地境可云耶。 答。 缘上地境可云也。 两方。 若缘上地境者。 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者。 偈颂之所定也。 而二通既为五通之所摄。 何可有缘上地以为境之义哉。 是以于神境等三通者。 无缘上地境之义(见)。 相例可同。 若依之云尔者。 披今论前后。 当处述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 余处云。 生上三静虑起三识表心皆初静虑摄(文)天眼·天耳二通。 若有缘二禅以上色声二境者。 岂不缘上地境哉。 答。 凡自下地为境者。 以五通之所缘境对五通之所依定之自·上·下三地之时。 若在自地。 若在下地。 更不在上地(为言)若尔。 敢勿以自下地为境之法。 疑二通之缘境。 凡二通既以眼耳二识相应慧为体故。 论其地系。 是限初静虑地不通上三禅地。 若缘二禅以上色声之时。 以上地为境云事。 更不可疑之。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但于神境·他心·宿住三通之例难者。 定天眼耳无记。 余四通唯善故。 彼三通即与所依定相应。 更不分异地故。 所无下地三通缘上地境之义也。 此二通与所依定。 分善无记故。 能依在下地。 所依在上地之谓有之。 岂无缘上境之义哉仍不足为相例者欤。 问。 天眼·天耳二通者。 为唯限初禅系。 为当通上三禅系可云耶。 答。 唯限初禅系。 不通上三禅系可云也。 两方。 若限初禅系者。 披今论文偈颂结五依四静虑。 长行云。 前之五通依四静虑(文)如文相者。 天眼天耳二通可通上三禅系欤被得。 例如神境等三通之不限初禅系。 加之。 勘余处论文云。 有余师言。 上静虑亦有无覆无记表业(文)若于上三静虑。 许有发表心之义者。 何于上静虑。 不许有眼耳二识之义哉。 若依之云尔者。 生上三静虑。 起三识表心。 皆初静虑摄。 唯无覆无记者。 余处论判之所定也。 明知。 天眼天耳二通者。 唯限初禅系云事。 如何。 答。 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者。 今论之定判。 五识唯寻伺者。 余处之偈颂也。 而定品结下有寻伺中唯伺上无。 界品云。 若在欲界初静虑中。 有寻有伺。 若在静虑中间。 无寻唯伺。 若在第二静虑以上乃至有顶。 无寻无伺(文)。 天眼天耳二通唯限初禅系。 不通上三禅系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当处偈颂长行之说者。 五通无间道在四根本静虑。 除通障而是得之故云尔也。 或眼耳二通之所依根在四静虑故云尔也。 是以正见今论文。 上述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毕。 下举一个之问云。 若尔。 宁说依四静虑(文)答之云。 随根说故亦无有失。 谓所依止眼耳二根。 由四静虑力所引起。 则彼地摄故。 依四地通依根故。 说依四言。 或此依通无间道说。 通无间道依四地故(文)何为相违哉。 次于神境等。 三通之例难者。 彼善性也。 此无记也。 彼与静虑识相应。 此与五识相应。 何足为相例哉。 次于余处论文者。 彼既为有余师之说。 存生上静虑起三识表心皆初静虑摄之正义之日。 更不可依用之。 况彼师之说是余论之意也。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彼文云。 此是杂心师释(文)。 问。 二乘圣者及异生所起神境等三通。 同缘现在三千界境可云耶。 答。 不同缘三千界之境也。 两方。 若不同缘之者。 凡五通是共凡之德故。 未必分二乘异生差异。 设虽神境等三通。 何不同缘三千界之境哉。 是以于二乘圣者所起宿住·死生之二通者。 同缘过未八万劫事。 更无远近之不同(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云尔者。 见今论文云。 即此五通于世界境作用广狭诸圣不同。 谓大声闻·麟喻·大觉。 不极作意。 如次能于一·二·三千诸世界境。 起行化等自在作用。 若极作意。 如次能于二千·三千·无数世界(文)准今此说。 于声闻·独觉所起之三通者。 悉可有广狭之不同被得。 凡夫所起之三通。 例而可知者哉。 答。 此事难义之中之难义。 不审之中之不审也。 仍年来之间思案之。 未得其意。 今惊此疑始回愚推云。 于神境通有行住二门。 亦就行门有意势·胜解·运身三通。 意势通唯限佛故。 今不论之。 就余二通。 且运身之相者。 或运三肘半及四肘身。 或运八射身。 或运十六射等之身。 若陵百逾缮那之空。 若陵千逾缮那之空。 若陵万逾缮那等之空。 岂非极难之事哉。 天眼见被障细远色。 天耳闻被障细远声。 其能取二根所取二境。 皆悉障碍有对法也。 况根不往境不来。 而隔四宝金铁之九山土石瓦砾之说。 山等成无拥之通体。 诚是难思之至极也。 而于二乘凡夫之三人者。 利钝有阶级。 无知有厚薄。 独觉最利根。 无知是薄。 神通最胜故。 是遍三通于三千界之间。 声闻其根稍钝。 无知深厚。 神通非胜故。 是施三通于二千界之内。 凡夫其机至下。 无知异深。 神通最劣故。 只起三通于一千界之分。 若尔以凡夫·声闻·麟喻之通力。 配小千·中千·大千之世界。 尤有其谓。 更不可疑之。 是以惠晖法师之疏中云。 现在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知境利(文)但于宿住·死生二通缘境之例难者。 过去八万劫未来八万劫之中无分在此在彼别别方处。 亦无立一劫二劫之时体故。 二乘·凡夫同知八万劫事故。 不论远近不同也。 故惠晖释中云。 过未无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同知八万(文)重意云。 神境等三通与宿住·死生二通。 行相遥异也。 混而不可致难势欤。 重难云。 凡以现在能测过未。 以过未还知现在者。 三世实有之宗之所习也。 而于现在既有在此在彼之别。 亦有前后相生之理。 设虽过未二世。 何无二千三千等之不同哉。 何无一劫二劫等之差异哉。 若尔。 于过未八万劫之境分二乘凡夫等之通。 准例尤可足。 仍于现在与过未可替三通与二通哉。 次惠晖法师之释未足为指南。 云有周匝一千界之铁围山。 云有周匝二千界之铁围山。 云有周匝三千界之铁围山之依凭。 有宗所依经论之中有之耶。 如何。 若无其证者。 何可云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知境别哉。 若以一四天下之中之第九山云尔者。 每四天下有之。 何可以之分二乘凡夫之差异哉。 加之。 若铁围山能障通力者。 天眼天耳二通之势用。 不可越一四下之分齐。 何可有一·二·三千之不同哉。 若凡夫二乘之通力可限一·二·三千之分齐者。 设虽无彼铁围山。 不可及二·三千·无数之世界者哉。 次于过未者。 自本无方处。 何可论铁围山之有无哉。 设虽于过未有铁围山者。 更不可障宿住·死生之二通法。 可说过未无山之由哉。 抑云二乘凡夫二通之所及之时。 同以八万劫为穷极。 云彼三通之惬量之时。 唯以一千界为定限。 岂无其疑耶。 答。 于现在色法者。 有作用故。 众微众集故。 有说山等之别。 亦有在此在彼之别。 于过未色法者。 无作用故。 众微散故。 无诸山等之别。 无在此在彼之别也。 未知三世实有之谈故。 致如此之难欤。 若尔。 于过未无一千界二千界等之不同也。 又于未来者。 总不可有前后不同。 于过去法者。 约现在虽付前后之效。 望法法之时。 实无前后不同也。 此是法之外无时别体故也。 重意云。 于过未法者。 无作用故。 不能假立时。 于现在法者。 有作用故。 得能假立方。 有宗之学者能能可审察之。 次于惠晖之释者。 诚有疑。 然而大意无相违故。 引而成之。 于文言者。 宜助成之。 所谓如缘现在境之神境等三通。 于周匝一千界。 周匝二千界。 周匝三千界之铁围山者。 宜如次凡夫·声闻·独觉所起之神通。 于其分齐施其作用。 不及二千·三千·无数世界(为言)故云现在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知境别也。 又如缘过未境之宿住·死生二通。 无于过未八万劫之间。 有如铁围山之物之分时劫之法故。 凡夫二乘所起之通力。 同遍八万劫。 不出其解(为言)故云过未无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同知八万也。 全非谓现在有三重铁围山。 并隔凡夫二乘三通故。 不及二千·三千·无数。 又非谓过未无三重铁围山故。 始凡夫二乘之通力是同。 何来为难势哉。 但于三重铁围山之有无者。 诚有疑大乘经之中。 自有小铁围山大铁围山等云文则准彼为定凡夫二乘通力之分齐。 暂成有三重铁围山之旨欤。 于小乘经之说者。 未勘得之。 可寻之退案之。 乘迷卢七金山。 以立铁围山。 若尔。 于三千界分齐者。 更难建立之哉。 爰知。 只数居一风轮之上万亿九山八海至一千。 名之小千界。 至十亿名之中千界。 至万亿名之大千界被事。 或惠晖意。 一四天下以轮围为边际。 小千·中千·大千之边际亦尔云义。 存之故云尔。 不如依别诚证欤。 次于过未者。 ·八万劫为穷极。 于现在者。 一千界为惬量者。 诚以不辨其所以。 又古不疑之。 古不明者。 仍只如向壁。 然而今惊此寻。 乍惮成数寄之一义者。 三界中以有顶为极。 三千中以大梵为主。 而凡圣俱生有顶。 知一期八万劫事。 是生得等慧力。 更非通力。 于下界者。 以知八万劫事为神通。 异生之大梵缘领一千界。 是亦大梵生得果报力。 全非神通力。 于下界者。 以异生之知一千界事为神通故。 二乘凡夫以同知八万劫为极。 异生以唯知一千界为极也。 重意云。 八万劫亘二乘凡夫。 一千界唯限凡夫也。 诚有其所以者哉。 寻云。 凡夫通力遍一千界云事。 有其证耶。 答。 声闻既不极作意之时。 以一千界为所至。 准知凡夫不极作意之时。 不及一千界。 极作意之时。 岂不及千世界哉。 且以之为证矣。 难云。 梵补以下异生。 设虽以一千界为极。 二禅以上异生。 以一千界为极哉。 答。 问。 于他心通宿住通境。 有三千世界不同可云耶。 答。 不可有此不同也。 两方。 若有三千世界不同者。 凡论三千世界之不同者。 约现在色法之积集九山八海等之器界。 而他心通以心心所为境。 宿住通以过去事为境。 于过去未来无表无色等之法。 无方处者。 余处论判之所定也。 何于彼二通之境。 可论三千界之不同哉。 若依之云尔者。 正见今论文云。 即此五通于世界境作用广陕诸圣不同。 谓大声闻·麟喻·大觉不极作意如次能于一·二·三千诸世界境。 起行化等自在作用。 若极作意。 如次能于二千·三千·无数世界(文)如此文者。 于他心·宿住二通之境。 可有三千世界之不同(见)如何。 答。 于他心通宿住通之境。 不可有三千世界之不同云事。 道理颇炳然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但于论文之起尽者。 就神境·天眼·天耳三通判尔也。 全非约宿住·他心二通云尔者哉。 然而即此五通者是言总意别之施设也。 何为难势之端哉。 或于他心·宿住二通之根本者。 缘心心所及过去法故。 虽无三千界之不同。 彼加行位有缘自他色法之义故云尔也。 以何知者。 上论文云。 诸有欲修他心通者。 先审观己身心相。 由此加行渐次得成成已不观自心诸色。 于他心等能如实知(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即明修他心通加行(文)。 又论云。 诸有欲修宿住通者。 先自审察次前灭心。 渐复逆观此生分位前前差别。 至结生心。 乃至忆知中有前一念。 名自宿住加行已成。 为忆念他加行亦尔(乃至)从无色没来生此者。 依他相续初起此通。 所余亦依自相续起(文)光法师又释云。 别明修宿住通加行(文)。 重难云。 从他三千界没生自三千界人。 起宿住通忆在他三千界之昔。 此是可缘他三千界之宿住通。 从自三千界没生自三千界之人。 起宿住通。 忆在自三千界之昔。 此是可缘自三千界之宿住通。 何于宿住通境。 无自界他界之不同哉。 答。 宿住通加行之初位。 缘自相续他相续色身等故。 缘自三千界境可云也。 若加行若根本。 设自相续设他相续。 属过去生者。 更不可论自界他界之不同。 于过未法无方处故也。 不辨此理致强难之条。 太不可然。 先年于当时东南院被行当处俱舍三十讲之时。 故贤乘拟讲评定云。 论文既云即此五通于世界境等故。 于宿住通境可有三千界之不同云事勿论也。 然二乘凡夫之通力不及他三千界故。 从他三千界没生自三千界之人。 起宿住通忆在他三千界之昔之义不可有也(云云)此义颇不可也。 问。 麟喻独觉得知麟喻独觉心他心智可云耶。 此事十二卷抄中已被记之毕。 仍略之。 问。 麟喻独觉于十方世界中。 有并出义可云耶。 答。 虽古成不并出之义。 暂任今案之旨。 可存并出云义也。 两方。 若有并出之义者。 麟喻独觉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设虽约十方世界。 何可有并出之义哉。 是以于大觉世尊者。 无并出之义(见)相例可等。 依之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中云。 麟角喻者根极胜故。 乐独出故。 当知如佛必无有二并出世间(文)若依之云尔者。 今论中述声闻·麟喻·佛二·三千·无数。 他三千界非麟喻之境界(见)约十方世界之时。 何可遮并出之义哉。 是以。 答。 凡论三乘轮王等之并不并者。 须据行化等势用之及不及也。 彼于十方世界论佛之并出不并出者。 虽当部他部之诤。 有宗之意。 立勿薄伽梵功能有碍。 唯一世尊普于十方能教化故之道理。 遂成不并出之义。 此是无一切所有世界之非佛境界之故也。 准例思之。 麟喻之势用若及他三千界者。 宜自界他界合论谈独出之义。 彼势用若不及他世界者。 独出之义可唯限自界。 不通余界。 而麟喻之行化既限自界不亘余界。 自他两界合论之时。 岂无并出之义哉。 是以婆沙论中云。 余世界中。 有麟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文)。 但于麟喻独觉是最上利根之人也云难者。 于二乘凡夫之中者。 虽最上利根。 对大觉世尊之时者。 下中下二根。 何为难势之规模哉。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文者。 以三千世界比十方世界。 以麟喻独觉类大觉世尊云尔也。 明知。 麟喻之三千界与如来之十方界。 相对云如佛云事。 若夫以十方比十方。 以独觉类大觉者。 十方与十方虽同。 独觉与大觉是异也。 于所例有一分不齐之过。 岂得云如佛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 述轮王并出之相。 偈颂结一二三四州。 逆次独如佛。 长行云。 如说如来。 轮王亦尔(文)是则以一四天下类十方世界。 以转轮圣王比无上大觉。 以云如佛也。 若如难势者。 虽云一二三四州。 轮王犹于十方世界独出云义。 可成之欤。 其理岂可尔哉。 重难云。 会前婆沙论文之旨。 犹不顺文相。 况见结文云。 如舍利子。 尚无并出。 况麟角喻胜彼多倍(文)文意云。 劣于麟喻之身子。 尚于无数世界而犹无出。 况于胜于身子之麟喻哉(为言)或云。 劣于麟喻之身子。 三千界而独出。 胜于身子之麟喻。 于十方界而独出(为言)若尔。 麟喻独觉于十方无量之世界不并出云事。 一段之论文实分明也。 何只妄设会通哉。 次重披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又婆沙九十九云。 问。 佛得缘佛他心智不。 有说。 不得。 所以者何。 无二如来俱出世故。 复有说者。 得。 此说能缘不说现起。 问。 独觉得缘独觉他心智不。 答。 麟角喻者。 准佛应知。 又一说云。 有作是说。 麟角喻独觉亦定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亦说能缘亦说现起。 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 虽有二说。 然无评家。 前说不言有说。 且以前说为正。 又同婆沙前文(文)光法师于麟喻他心智之二说。 判正不之时。 云。 前说为正。 而前师不云他三千界同独觉出世。 后师云他三千界同独觉出世。 明知。 于十方世界麟喻不并出云师。 是正非邪。 并出云师。 是邪非正云事。 若尔。 今义意既同第二师之说。 岂不违光法师之正不哉。 又以此师之说为证。 弥不足信用者欤。 况又同婆沙前文云。 结释无诤指同麟角喻者。 根极胜故。 乐独出故。 当知如佛必无有二并出世间之文(见)明知。 今前师之说与前婆沙文。 其意是同云事。 会前文。 约一大三千界论无并出之义之旨成之。 弥以违光法师之定判。 加之婆沙抄中释上婆沙文云。 ○麟角独觉亦有二说。 前说为胜。 在他界中亦无独觉故○(文)其意全同光法师之解释。 如何。 答。 于如舍利子尚无并出。 况麟角喻胜彼多倍之文加二料简以为难势。 太不可然。 先就初之料简。 身子虽利根。 约三乘之时。 是声闻也。 则是下根也。 故云其起行化等者。 才满二千界不及三千界。 以此分齐争于无数世界独出云义。 可成之哉。 颇不足言之难势之欤。 就后料简。 今举劣之身子以况胜之麟喻也。 而论身子与麟喻之胜劣。 身子于二千界得自在。 麟喻于三千界得自在。 其胜劣只是一千界增减之分齐也。 何乍成身子一三千界中独出之义。 至麟喻忽与佛同。 于无数世界独出之义。 可成之哉。 论如来与麟喻之不同者。 萤烛与日光尚足相对。 迷卢与芥子可及校量。 大觉与独觉更非所敌。 况尚之字与况之字。 于一界之间显二千三千之差异(见)文意云。 于二千界得自在之身子。 尚三千界中不并出。 况于三千界得自在之麟喻。 此界中得并出哉(为言)故尚·况之二字。 就今文尤为肝要。 而后料简中。 不用彼二字。 颇为无念者欤。 次于麟喻他心智二说之正不者。 凡他三千界非麟喻之境故。 设虽于他三千界有麟喻出世。 他心智加行不可缘彼故。 不可起知麟喻心之他心智云事必然也。 故初师意。 或云总不得之。 或云虽得而不现起。 是正义非不正义。 后师意。 于决定不起之智品。 云亦说能缘亦说现起故。 是不正义非正义也。 若尔。 光法师之正不尤殊胜也。 会通之趣何可致相违哉。 就中全非简他三千界有麟喻出世云义。 何不得引彼为今义之证哉。 又初师更不云他三千界无麟喻出世之义。 何为违文哉。 次婆沙抄之释。 准前可会之也。 寻云。 婆沙抄上文云。 问。 佛得缘佛他心智。 不。 有说。 不得。 无二如来俱出世故。 有说。 得缘。 此说能缘不说现起。 虽无评家。 前说为善(文)光法师意同此释耶。 答。 光法师意不同彼也。 难云。 于独觉之二说判正不者。 是同也。 今何异哉。 答。 独觉之初师中含云不得与云得而不起之二师之义故。 云准佛应知故。 是正义也。 后师云亦说能缘亦说现起故。 是不正义也。 而开独觉之初师意。 显如来之二师说故。 述如来他心智之二师俱是正义也。 然无评文故。 光法师不判正不示俱正之旨。 爰净达法师不辨深致。 无左右判正不。 恐不足为指南矣。 又难云。 婆沙论中。 于有顶无上缘惑。 无上地。 有说。 有上缘惑。 说能缘不说现起(云云取意)然评家破第二师(见)准例思之。 今云得而不起之第二师。 岂非不正义哉。 若尔。 净达师之正不。 尤有其谓。 如何。 答。 于功德者。 未来藏中虽有过恒沙之法体。 不串习之故。 或云不得之。 或云。 不起之。 皆有其谓。 于惑品生。 无始以来极串习之法故。 无乍有不得之。 无乍有不起之。 而第二师于烦恼说能缘不说现起之旨存之故。 评家破之也。 染净之废立粗必一准。 混而不可难之。 此是相承之实义也。 后学敢云可忽诸矣。 此事第十二卷抄中虽被记之。 今存别义之间。 故录之。 问。 二乘圣者及异生。 于离染时。 得未曾得五通可云耶。 答。 二乘圣者得之。 异生不定也。 可云欤。 两方。 若得之者。 凡五通是难起难得功德故。 别除通障所起得之也。 何于离染时可辄得未曾得之类哉。 是以正见偈颂之文云。 未曾由加行。 曾修离染得(文)若依之尔者。 二乘异生之种类分万差。 未曾修习之五通非一准。 设虽离染时。 岂无得之义哉。 依之广勘性相之决判。 可得之欤被得。 如何。 答。 次第证之人断欲界烦恼之第九解脱。 得不还果之时。 兼得未曾得五通可云也。 若不尔者。 圣者之乍断欲界烦恼。 可不成自乘所得五通。 宁得有是处哉。 若唯还得异生所得之五通者。 彼是可无始所受之五通。 何可云自乘所得哉。 例如离欲者第十六心得无漏他心智。 又二乘圣者初尽智位必可得无学所得之五通。 岂非未曾得之类哉。 若不尔者。 亦无有是处。 准前可思之。 以何知者。 余卷偈颂中。 或结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钝利根别故。 或云。 无学钝利根。 定成九成十(文)若犹残疑者。 于无学初念。 宁可得他心智哉。 何况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等。 之为极难思议之功德。 犹于麟喻独觉及三州利根无学之圣者者。 初尽智位得之。 况为共凡德之五通。 设虽未曾得之类。 何不云金刚心无间得之哉。 又于异生中后有菩萨。 在菩提树下着金刚座上。 预以六行智之观门断下八地之烦恼之时。 至欲界第九解脱道。 岂不得未曾得之五通哉。 若不尔者。 更无有是处。 亦准前可思之。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三乘圣者。 后有异生。 通得曾得未曾得者。 所余异生唯得曾得(文)但于五通是难起难得之功德也云难者。 二乘既为断惑证果之圣人。 异生亦为三祇百劫极满之大士。 何以得之为难哉。 故于离染时兼得未曾得五通也。 次于未曾由加行曾修离染得之颂文者。 是大纲之说。 非尽理之谈。 所以然者。 虽未曾得之类。 离染时亦得之。 虽曾得之类。 现起必依加行故。 故如是五通。 若有殊胜势用猛利未曾得者。 由加行得。 若过去世已曾串习无殊胜势用。 及未来世是彼种类。 由离染得。 二乘异生随其所应。 若加行得。 若离染得。 若起现前皆由加行(文)未曾得之离染得。 虽不见今文。 准上可思之。 问。 凡夫二乘起曾得五通现前时。 用加行可云耶。 答。 可用加行也。 两方。 若用加行者。 凡起五通之时。 用加行者。 为引起无间道令断通障也。 而曾得之通先已得之故。 不可有除通障之义。 宁可有用加行之义哉。 若夫强成起曾得通之时用加行之旨者。 与未曾得何差异可有之哉。 是以于大觉世尊者。 初尽智时。 得一切功德故。 后时起之时。 不用加行释。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之中云。 二乘异生随其所应。 若加行得。 若离染得。 若起现前。 皆由加行(文)如此文者。 设虽起曾得通现前之时。 可用加行被得。 如何。 答。 凡夫二乘起曾得五通耶否事。 未治定者欤。 然者无左右起之云事。 如何。 然而准佛世尊。 及例后有菩萨之解之。 余异生暂成二乘异生起之云义者。 必借加行起之云义。 可存之也。 所以然者。 如来为上根之上。 酬三祇百劫之修因。 于一切功德得自在故。 初尽智时悉得之。 更无所不得。 无所不得故。 正起之时。 全不借加行。 彼余异生所得唯限曾得。 不通未曾得故。 唯起曾得不起未曾得。 虽然是薄地底下之类故。 总不得功德自在故。 正起之时。 必用加行也。 得与起相望之时。 得是易。 起是难故也。 二乘虽或是中根或是下根。 由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因。 不限曾得。 兼得未曾得也。 是犹不得功德自在故。 正起之时。 不限未曾得之类。 于曾得之通亦用加行也。 通余异生可思之。 后有异生在树下离欲惑之后。 起五通耶不起耶事。 亦未治定。 假令起之者。 曾得耶未曾得耶事。 亦未治。 设虽起曾得之通。 准二乘及余异生。 必可起加行也。 于诸功德不借加行者。 就果位论之。 故光法师上标二乘异生。 下结若起现前皆由加行。 其旨实炳然也。 如此成之时。 难势自被遮毕。 但于起曾得之时用加行者。 与未曾得可有何差异哉云难者。 未曾得之通是胜品也。 曾得之通是劣也。 设虽同用加行。 何可其不同哉。 寻云。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若加行得。 若离染得。 若起现前。 皆由加行之释之起尽。 未得其意。 若以加行得名加行者。 宜招繁重过。 若以离染得名加行者。 名言既相违。 如何。 答。 于此文可有多料简。 一以若加行得若离染得之句属上二乘异生随其所应之文故。 无相违也。 二以今句属下若起现前皆由加行之文。 其所以者。 若加行得者。 云若未曾得之意也。 若离染得者。 云若是曾得之意也。 如云未曾由加行。 曾修离染得。 何招疑哉。 三上云若加行得若离染得者。 是约得以论。 下云若起现前皆由加行者。 是约起以谈。 何为相违哉。 重意云。 设虽加行得之通。 设虽离染得之通。 正起之时。 必由加行(为言)欤。 问。 今论意。 宿住通唯限法念住可云耶。 答。 可通四念住也。 两方。 若限法念住者。 正见今论文。 偈颂结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余四。 长行云。 宿住漏尽四念住摄。 通缘五蕴一切境故(文)宿住通不限法念住。 广通四念住云事。 今论文实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念住者。 唯是杂缘法念住。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通四念住。 如契经说。 我念过去受乐受苦。 既知乐苦。 即是受念住。 评曰。 应作是说。 念过去世诸乐苦具。 名受乐苦。 非但缘受。 故彼非证。 然宿住随念智。 总观前生分位差别唯是杂缘法念住摄(文)设虽今论意。 何可违婆沙之评家哉。 加之。 披正理论说云。 而实宿住法念住摄。 虽契经说。 念曾领受苦乐等事。 是忆前生乐等受所领众具。 即是杂缘法念住摄(文)如何。 答。 凡于宿住之事。 可有总别不同。 其中若总缘自他分位等之时。 设虽随应是杂缘法念住摄。 若别缘五根五境无表色等者。 是身念住。 若缘五受三受等者。 是可受念住。 若缘五识六识等者。 是可心念住。 若缘自余心品及不相应行者。 是可法念住。 宁可云不通四念通哉。 若无宿住通缘别法之义者。 不得愿智之无学圣者。 及离欲之凡圣。 终可不得知过去别事。 岂可尔哉。 世亲论主深得此意。 判宿住漏尽四念住摄。 通缘五蕴一切境故欤。 何况以无学所得之宿住通。 名宿住智证明。 治过去际之愚(见)定知。 无学圣者缘过去总别二事云事。 若夫缘总不缘别者。 设虽知总事。 不知别事。 如何得治过去之愚哉。 若不得治过去之愚者。 争可得三明具足之称哉。 第五二六明。 治三际愚故之偈颂。 颇炳然者哉。 则苻念住初三身。 他心三余四之今颂。 弥以为四念住之龟镜。 但于婆沙评家之说者。 尤为违文。 然而光法师既不作和会之释。 直述我以理为正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虽同妙音亦无有过。 经分明故。 不应异释。 学者何可致劬劳。 次于正理论之文者。 正理论师故违此论者。 出光法师处处之解释。 何以违彼论为痛哉。 况既不以违婆沙之评家为苦。 宁可劳正理之文。 何况俱舍师亦救之云。 我许宿住亦有别缘故通四念(文)弥以非难矣。 重难云。 见上论文。 述宿住随念智力之时。 偈颂·长行之中。 同不云通四念住。 还知。 是显限法念住之旨云事。 依之。 光法师释彼文之时。 引婆沙论○宿住随念智力唯法念住○之文毕云。 ○宿住随念智力。 通缘过去五蕴为境。 亦唯法念住○(文)明知。 今论意同婆沙之评家。 亦存唯法念住之义云事。 若尔。 光法师释今文之时。 尤可作和会之释。 何无左右可设论意各别之释哉。 次正理论意既同婆沙之评家。 何可以故违此论之意会之哉。 次光法师今解释之中云。 经分明故(文)还知。 今论意不存理云事。 若尔。 我以理为正之释。 岂不招相违哉。 答。 于明处非处等十力之上论文者。 偈颂·长行俱述十智与依地及依身等之相。 未致念住等之细释。 随而光法师向彼文之时。 牒释述宿住死生智。 依静虑余通。 赡部男佛身之三句偈颂之长行云。 已辨自性至男子佛身者。 释第七·第八·第九句。 第八宿住随念智力。 第九死生智力。 五通性故。 依四本定。 余八通依十一地。 俗智宽故。 依身可知(文)光法师释此文之时。 全不云唯法念住。 何可疑论文疑解释哉。 次引婆沙加自释者。 论文之解别为显才学勘余论之说也。 故次下云。 又约念住分别者。 如婆沙三十四云。 念住者○宿住随念智唯法念住○解云○宿住随念智力。 通缘过去五蕴为境。 亦唯法念住○(文)既向婆沙论判。 亦唯法念住。 故更非相违。 次今就他心三余四之偈颂。 并宿住漏尽四念住摄之长行。 不作和会之释者。 婆沙既上举云限法念住。 云通四念住之二师之异说毕。 下述评曰。 应作是说。 念过去世(乃至)然宿住随念智总观。 若生分位差别。 唯是杂缘法念住摄。 故今论云通四念住之文分明也。 婆沙云限法念住之旨必然也。 谁敢得融会哉。 若尔。 今论前后更不致相违。 婆沙首尾亦能苻合。 光法师释分两论之所说。 唯作论意各别之释。 实足为指南者欤。 次经分明故者。 理之上设证。 弥成通四念住之义也。 何可还难我以理为正之释哉。 又难云。 就十力之解释。 疑难犹不开。 所谓明十力之论文中。 虽明十智门·依地门·依身门·名力之所以等之诸义。 未明念住门之相。 故引婆沙释加之(见)故云。 又约念住分别者。 如婆沙三十四云等(文)又之言·如之言。 其旨颇炳然也。 若欲别显婆沙意者。 尤可云若依婆沙等欤。 既不尔。 明知。 引彼论于此论故尔也云事。 就中又约念住分别者者。 释此论。 如婆沙三十四云等者。 让此论意于婆沙论也。 如何。 答。 此难尤可然。 若强会之者。 又者显别题目故尔也。 不云亦而云又。 其意在斯。 如者是指事之如。 非譬喻之如。 可思之。 问。 神境通者。 唯限善性可云耶。 答。 虽有所可思。 限善性可云也。 两方。 若限善住者。 凡于通果无记意识五识相分之中。 意识通果者变化心发业心是也。 其化事发业之二类。 既为神境通之所摄。 是以见下颂文云。 神体谓等持。 境二谓行化(乃至)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 如所依定得。 从净自生二。 化事由自地。 语通由自下(文)。 若尔。 神境通不限善性。 亦通无记云事。 文理实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今论颂中。 致六通之三性分别云。 天眼耳无记。 余四通唯善(文)如此文者。 唯限善性。 不通无记(见)如何。 答。 于神境通。 可有根本眷属之二类也。 其根本者。 正缘行化二事。 以为境之定中之慧。 可是被云余四通唯善之随一之通故。 其眷属者。 从彼定已后所起之变化心。 从彼定已后所起之发业心。 可是被云神境通果能变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乃至)化所发言通由自下。 谓欲初定化所发言。 此言必由自地心起。 上地起语由初定心之通故。 若尔。 约根本神境通判三性之时。 云善性。 约眷属神境通判三性之时。 云无记也。 然今云余四通唯善者。 以根本摄四通中。 以所云尔也。 全非遮神境通之称亘眷属之边。 例如于死生智通。 有根本眷属之不同。 其根本唯缘现在缘色处。 而是无记。 其眷属者缘未来缘色处·声处·法处等。 而是善性也。 彼根本是天眼通。 彼眷属是根本之流类也。 故光法师释云。 谓天眼通于现在世。 见有情类死此生彼。 其死生智复知有情死此生彼。 流类相似故由彼引。 是彼眷属。 名天眼通。 如变化心是神境智证通摄。 彼通能作运身等用。 彼变化身·能变化事。 流类相似故。 在彼摄。 若说天眼通名死生智。 从果为名。 若说死生智名天眼通。 就因为名(文)。 如此得意之时两方之难势还为讲答之诚证。 仍不及设会通。 重难云。 夭眼天耳二通亦神境通之果也。 何不名神境通哉。 若不以眼耳二通名神境者。 化事发业二通。 亦不可得神境通之名。 如何。 答。 光法师释此事云。 余通虽亦依定。 此通相显。 偏标神名(文)。 问。 颂文云。 天眼耳无记(文)尔者。 异熟等诸无记中。 何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是通果无记(文)付之。 凡天眼天耳者。 其体是通也。 何可立通果之称哉。 既非通果。 宁可得无记之名哉。 是以披光法师余处定判。 述杂心论意云。 天眼天耳是威仪无记(文)。 何况勘宝法师处处解释或问。 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答。 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非四摄也或问。 既四无记摄无记心不尽。 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 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 若尔者。 是通果无记之解释。 非只背道理。 亦似违论家定判及自他之两释。 如何。 答。 凡天眼天耳二识无拥远见远闻故名通。 然以定为因而生故名果。 通即果故名通果。 此通果非善·染故无记也。 岂非通果无记哉。 故光法师释云。 问。 既是无记。 四无记中是何无记。 解云。 是通果无记。 问。 既天眼耳相应慧名通。 如何名通果。 解云。 即通名果故名通果。 无拥故名通。 从定生名果(文)其旨明镜也。 何足为疑哉。 如此成之时。 难势亦被遮毕。 但于光法师余处之定判者。 古德恶得杂心论意故。 举彼邪义述杂心论主达磨多罗造对法藏中说。 天眼天耳是威仪无记。 更非为自义云尔也。 故至下引彼论广心相生之说备证据。 以破古德之释(见)若夫约杂心论意者。 光法师如何可破之哉。 何况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彼论意云。 杂心说。 异生性应知即是非得少分。 如变化心是通果少分。 杂心略举一边。 非为尽理(文)谁可疑之哉。 次于宝法师之解释者。 虽有学者之异义。 暂成一义意者。 彼师意。 有四无记心外别有自性无记心心所之义之曰。 为证彼义所判尔也。 其犹不云二通正是自性无记。 泛借起二识是自性无记之旨显之也。 是以勘宝法师处处解释或释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唯是意识之论文(七云)此说通果心唯意识。 据化心说(文)若不许五识通果者宁可会据化心说哉。 或引正理论。 若生第二静虑以上。 起初静虑三识身时。 诸有未离自地染者。 彼从自地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 诸有已离自地染者。 除染作意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之文者。 准此诸识非通果也(文)上三静虑所起眼耳身三识中。 可有通果无记之旨。 还自被知者欤。 抑宝法师作如此解释者。 为显泛借起耳识之为自性无记也。 故或述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耳识非威仪。 上地无工巧。 变化唯应识故。 或云。 此借识身是自性无记。 耳识非威仪。 非威仪无记。 上地无工巧。 非工巧无记。 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 异熟非异地起。 非异熟无记。 以此故知。 唯是自性(文)泛借起眼识犹非自性无记。 况于定所生眼耳二识哉。 明知。 二禅以上所起眼耳二通是通果无记云事。 准知。 欲界初静虑所起二通亦尔也。 不可有相违。 此事二卷抄中委细旨已被记之了。 仍纲概注之。 论义之作样与上不同也。 后学能可思合之。 问。 依身在初静虑所起天眼天耳二通。 通善可云耶。 答。 不可通善也。 两方。 若通善者。 凡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者。 今论之定判也。 设虽依身在初静虑所起之二通。 何可有通善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之中。 述二通三性分别之相云。 言非善者。 五识是生得善者。 不得异地起故(文)准今此释。 于依身在上地所起之二通者。 设虽限无记。 依身在自地所起之二通。 可通善欤被得。 依之勘品类足论之说问通云何。 答谓善慧。 若夫眼耳二通终不通善者。 何可总答谓善慧哉。 其善慧二通者。 则在自地所起之眼耳二通云事炳然也。 如何。 答。 凡天眼天耳二通。 唯限无记。 不通善性者。 有宗一家之性相。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何可假及问端哉。 是以披今论余处之文。 偈颂结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长行云。 谓眼耳通慧及能变化心。 势力强故。 加行差别所成辨故。 虽是无覆无记性摄。 而有前后及俱起得。 若工巧处及威仪路极数习者。 得亦许尔(文)当处偈颂结天眼耳无记。 余四通唯善。 长行云。 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文)婆沙·杂心·正理·显宗等之说。 更不及异端。 仍不引之。 依之光法师今解释之中。 牒释今论文云。 此六通中至相应慧故者。 此下释后两句。 三性分别。 眼耳二通是无记性。 许是二识相应慧故(文)宝师·神泰·圆晖法师等之解释。 亦不设异释。 故不引之。 设虽依身在初静虑所起之二通。 若有通善之义者。 诸论中何不明其相哉。 诸师释何不述其义哉。 但于光法师五识是生得善不得异地故之解释者。 尤有深意。 所谓于初静虑所系之眼耳二通。 有上地所起与自地所起之二类。 其中为显上地所起二通之限无记之所以。 述五识是生得善。 不得异地起故。 为显自地所起二通之限无记之所以。 云或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 以后二通唯定相生故(文)其旨思而可知。 若尔。 光法师既显于上地自地所起之二通。 俱限无记不通善性之旨。 何可及疑哉。 就中五识是生得善。 不得异地相起故者。 显上地所起二通之限无记之旨。 何以之为难。 可成自地所起二通通善之义哉。 况上已云眼耳二通是无记性等毕有此释。 何为疑之端哉。 次于品类足论之说者。 论中正会之云。 彼据多分或就胜说(文)文意显也。 然光法师就此文作多释。 恐繁略之。 后学必悉之。 重难云。 光法师或色界生得善不能生定心等云。 未尽理。 若初静虑生得善眼耳二通之摄者。 宜与自地定相生。 其色界生得善不与定相生者。 约泛尔生得善云尔也。 更不可遮二通所摄生得善之与定相生之义。 例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答○若说成下。 即不应言生上三定眼识现起方言得识。 若不成下。 与彼化心同是通果同是无记。 何故成下化心不成二通之问。 作三释之中。 初释意云。 解云。 生上三定成下二通。 是通果故。 如成化心。 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 则禅那院珍海已讲明眼抄中。 成依杂心论意天眼天耳二通是威仪无记云义之时。 会通果无记与定相生。 威仪无记不与定相生。 二通若威仪无记者。 不可与定相生云难云。 威仪心不与定相生者。 据泛尔起威仪心而作说。 若存以二通为威仪无记之义者。 宜存威仪心与定相生云义。 例如光法师第二卷疏中。 成生上三静虑所起之二通。 有三世得之旨之时。 会论中不云生上三静虑成下二通云。 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云云取意)如何。 答。 生得善者。 生便得故之法也眼耳二通者。 加行所得之法。 或离染所得之法也。 三得既各别也。 混而不可生疑。 但于光法师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之释之例难者。 生上三静虑所起之眼耳二识者。 若泛借起若定生。 同五识所摄也。 同初禅所系也。 同无覆无记也。 其体宜混乱。 然欲分其差异之时。 尤约泛借起与定所生可显其相。 而泛借起之类是劣故。 不可有前后二得。 定所生之类是胜故。 须可有前后二得也。 为显此意。 会论中不云以前后二得成下眼耳二识之日。 述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 尤有其谓。 何以之为例。 则可成初静虑所起之二通通善云义哉。 次于珍海已讲。 依杂心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是威仪无记云义成之时。 引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之释云例难者。 此事为面白之题目。 仍末学之所依凭也。 然而杂心论意。 以二通为威仪无记云事。 是大之谬也。 仍所被思寄虽为珍重。 根本之义既非正。 所例何为指南哉。 问。 正理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以眼耳二识相应慧为体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见)。 付之既云眼耳二通。 何可关意识相应慧哉。 是以今论中云。 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文)。 设虽正理论意。 何不有此等之文理哉。 何况意识相应胜无记慧。 不能远见远闻。 宁可得通果之称哉。 加之。 二通是禅定所生法也。 若从胜无记慧而生者。 更不可云通果无记。 岂不背诸论一同之说哉。 抑为见色闻声乍起禅定。 不引发眼耳二识令现起意识相应慧。 有何深由耶。 答。 凡以六通为解脱道摄者。 有宗一家之性相。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故正理·显宗两论中。 无改今论解脱道慧摄之颂文。 故知。 众贤论师意。 天眼天耳二通为解脱道摄云义。 存之云事。 而得果练根等解脱道。 是意识非五识。 设虽六通解脱道。 何可有通五识之义哉之道理立之。 然存通果无记之义故。 无间道无间建立意识相应胜无记慧。 以为解脱道。 则以之为正通体。 从此引起眼耳二根及彼二识。 远见远闻(为言)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破今论天眼天耳无记性摄。 许此二体是眼耳识相应慧故之说云。 此释不然。 六通皆是解脱道摄。 眼耳二识是解脱道。 理不成故。 应作是说。 四静虑中。 有定相应胜无记慧。 能引自地胜大种果。 此慧现前。 便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现在前。 为所依根。 发眼耳识故。 眼耳二识相应慧非通。 俱可说言是通所引(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正理论意。 六通解脱皆是意识。 眼耳二识是五识摄。 非解脱道。 应作是说。 四静虑中。 从净定起有胜无记慧。 与净定相邻出入。 名定相应。 净定为无间道。 意地胜无记慧为解脱道。 即二通自性能引自地胜大种果造天眼天耳。 为所依根发眼耳识。 故眼耳二识相应慧非通。 但可说言是通所引。 意地胜无记慧。 体非眼耳。 能引天眼天耳。 从果为名。 故名天眼天耳通。 二识相应慧。 体非是通。 而言通者。 通所引故。 从因为名。 言通果者。 若眼耳二识相应慧。 果非通。 言通果者。 通之果故。 从因为名。 依主释也。 若意地胜无记慧。 是通非果。 或亦是果。 定所引故名果无拥故名通。 即通名果。 持业释也(文)论判解释。 立理兼会难故。 今之疑皆悉被遮毕。 重难云。 光法师解释中。 述俱舍师救云。 本起二通。 为远见闻。 得远见闻。 即显无障。 眼耳二识名解脱道。 何理能遮。 如他心通等解脱道中知他心等。 断惑解脱可唯意识。 无拥解脱。 何妨通五。 若说意地胜无记慧名为通体。 能见闻耶。 若不见闻。 然名通者。 起通何用。 若谓引大种及引眼耳。 本起二通。 欲远见闻。 非引大种等。 又复自有胜善定引。 何须无记劣慧引耶。 又彼所言有定相应胜无记慧。 何处有定是无记耶。 而言相应。 若谓别有胜无记慧。 与定前后出入相顺。 名定相应。 应言相顺。 何谓相应。 此即言失。 又诸经论皆言天眼天耳二通。 不言意识胜无记慧名为通体。 非但与理相违。 亦无文可证。 由此理教。 二识相应慧定是通体。 言通果者。 定所引故名果。 无拥故名通。 即通名果。 持业释也(文)。 安慧菩萨能通难还加破。 众贤论师如何亦可加难设释哉。 答。 寻云。 众贤论师意。 天眼天耳二根定无间欤。 胜无记慧俱生欤。 答。 任今文相。 并准恒同分无阙之道理者。 彼无记慧与眼耳二识俱生可云也。 此寻者。 第三卷抄中成之毕。 仍略之。 又寻云。 光法师释云。 或同正理。 无劳异释(文)尔者。 今论意。 许以彼胜无记慧为二通体云义欤。 答。 问。 当处付说三明相。 且于六通中。 以何通为死生智明体判耶。 进云。 颂文判第五二六明。 以天眼通为其体(见)。 付之。 凡天眼通唯缘色处不缘声等。 唯缘现在不缘未来。 而死生智通广缘三业亦缘未来。 二通之行相遥异也。 何以天眼通为死生智通之体可云哉。 答。 凡死生智明者。 是天眼通之眷属。 非天眼通之当体。 所谓先起天眼通观见五趣有情等。 然后起死生智通缘当来三业等事也。 故论中问。 若尔。 何缘说死生智知有情类由现身中成身语意诸恶行等。 答。 非天眼通能知此事。 有别胜智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 光法师释答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语意。 以天眼但知色处。 有别胜智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此眷属智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所以与通合立死生智名。 问何故死生智是天眼通所引眷属。 答解云。 谓天眼通于现在世。 见有情类死此生彼。 其死生智复知有情死此生彼。 流类相似故。 由彼引。 是彼眷属名天眼通。 如变化心是神境智证通摄。 彼通能作运身等用。 彼变化心·能变化事。 流类相似故在彼摄。 若说天眼通名死生智。 从果为名。 说死生智名天眼通。 就因为名。 问。 若说死生智名天眼通。 何故婆沙七十六云死生智观未来事。 解云。 彼据眷属。 对宿住说言观未来。 又问。 若死生智能缘未来。 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 过去缘过去。 现在缘现在。 未来生法缘未来。 若不生法缘三世。 解云。 彼据根本不言缘未来。 或据眷属。 眷属有二。 一缘未来。 二缘现在。 此据缘现在。 又问。 若死生智通缘三业。 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缘色处。 解云。 彼据根本言缘色处。 若据眷属。 通缘三业。 或据眷属。 眷属有二。 一缘色处。 二缘三业。 彼据缘色处说(文)论长行既会偈颂。 光法师亦致问答。 其旨已委悉也。 不可及学者之劬劳者欤。 寻云。 通缘三业者。 为总依。 为当别缘欤。 答。 可有二意。 初后别故。 可思之。 问。 死生智明。 善·无记二性中。 何可云耶。 答。 可云善性也。 两方。 若善性者。 偈颂中结第五二六明。 死生明以天眼通为其体(见)而天眼通既为无记性。 死生智宁可善性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十力唯善(文)定知。 死生智力非无记云事。 十力之中。 死生智力既为善性。 三明之中。 死生智明其义可同。 如何。 答。 死生智明是善性非无记云事。 更不可疑之。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重见光法师之解释云。 彼据眷属说死生智力唯是善性。 若据根本。 天眼通说唯是无记。 若据现起缘境宽狭。 应知天眼通狭唯缘现在色处。 死生智宽缘五蕴或缘现在或缘未来(文)但于偈颂文者。 主伴因果合立故尔也。 若离论之者。 宜云天眼通是无记。 死生智是善性也。 故论长行中云。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以此论文合光法师释可思之。 不可有相违。 寻云。 光法师何故论善·无记差异之时。 兼明缘境宽狭耶。 答。 天眼通限五识故。 唯缘现在。 死生智限意识故。 通缘现未。 又天眼通限眼识故。 唯缘色处。 死生智限意识故。 广缘五蕴之义。 显之也。 此则还成天眼通是无记死生智是善性之不同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付明天眼通与死生智差别相。 且死生智明唯缘未来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唯缘未来者。 光法师解释中。 有缘现在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正见论文云。 死生智通治后际愚(文)测知。 唯缘未来云事。 若夫强有缘现在之义者。 与漏尽智明。 何差异可有之哉。 何况于天眼通亦似致混乱以何可分主伴因果之不同哉。 答。 天眼通与死生智相对论缘境不同之时。 于死生智缘境。 可有二意也。 所谓死生智是意识故。 或唯缘未来之类有之。 或通缘现未之类有之。 其唯缘未来之类者。 于现在境者。 根本天眼通已缘之故。 眷属死生智不重缘之故。 彼所不缘今始缘之由。 尤有其谓者欤。 其通缘现未之类者。 此眷属通乘彼根本通而起之故。 初念能缘天眼通所缘境流类故。 唯缘现在境。 后念任所乐故。 兼缘未来也。 岂不尔哉。 例如死生智中。 有唯缘色处。 通缘三业之二类也。 故光法师解释中云。 又问。 若死生智能缘未来。 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 过去缘过去。 现在缘现在。 未来生法缘未来。 若不生法缘三世。 解云。 彼据根本不言缘未来。 或据眷属。 眷属有二。 一缘未来。 二缘现在。 此据缘现在。 问。 若死生智通缘三业。 何故婆沙三十云死生智力缘色处。 解云。 彼据根本言缘色处。 若据眷属。 通缘三业。 或据眷属。 眷属有二。 一缘色处。 二缘三业。 彼据缘色处说。 如此成之时。 两方之疑难还为二义之润色。 何为相违哉。 但于若缘现在者。 可违死生智明治后际愚之论文云难者。 设虽缘现在。 何无治后际之义哉。 例如不净观缘现在而伏未来烦恼是不现前也。 况缘现在者。 为缘未来之方便。 何为难势之端哉。 次于与漏尽通可相滥云难者。 缘现在之功德是多。 何可必致混乱哉。 况漏尽智明以六智或十智为体。 死生智明唯以俗智为体。 何可为疑哉。 寻云。 死生智缘色处者。 限身表业欤。 通非业色处欤。 答。 又寻云。 死生智缘三业者。 唯限三业欤。 通业俱有法及余非业诸法欤。 答。 问。 论文云。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明(文)尔者。 为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 为当余心间隔可云耶。 答。 两方。 若无间起之者。 天眼通是无记也。 死生智是善性也。 天眼通在五识。 死生智在意识。 天眼通缘现在。 死生智缘未来。 天眼通缘色处。 死生智缘三业。 既三性六识三世六境是别也。 何可有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之义哉。 尤可云余心间隔哉。 例如天眼通无间不起宿住通也。 加之。 变化通果心无间不起发业通果心(见)相例可同。 是以论中述通果心必与定心相生之义云。 如从门入还从门出(文)若夫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者。 岂不违此等文理哉。 若依之尔者。 以死生智为天眼通之眷属者。 今论疏之所定也。 定知。 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云事。 若非无间相生者。 宁可有为主伴之义哉。 答。 惊今疑案此事。 虽未审定。 暂可致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云义也。 所谓论疏中。 同以天眼通为主为因。 以死生智为伴为果。 亦合立死生智名。 明知。 彼此相生故尔也云事。 故论中云。 非天眼通能知此事。 有别胜智。 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语意。 以天眼通但知色处。 有别胜智。 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能如是知。 此眷属是天眼智力所引故。 所以与通合立死生智名○若说天眼通名死生智。 从果为名。 若说死生智名天眼通。 就因为名(文)若夫天眼通无间起余心。 然后起死生智者。 天眼通所见之有情。 与死生智所知之有情。 时分既间绝。 忽为异类有情。 何为知未来有情死此生彼身语意等起天眼通。 知现在有情死此生彼等事之义可有之哉。 既为知未来事兼缘现在事。 明知。 天眼通无间起死生智云事。 其旨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善·无记不同云难者。 善·无记之相始不可疑之。 如通果心。 岂非与定相生哉。 次于五识意识之不同之难者。 此亦常事也。 更非疑之端者欤。 次于现未之不同者。 五识前念起唯缘现在。 意识无间起广缘三世。 何为怪哉。 次于六境之不同者。 此亦准前可思之。 次于天眼通无间不起宿通云例难者。 宿住通非天眼通之流类。 何为相例哉。 次于变化通果心无间所起发业通果心云难者。 能变化心与发业心。 行相颇异也。 亦所变化事与所发业。 其相大替。 故不能变化心无间直起发业心。 中间亦入定。 然彼起发业心也。 故非相例。 次于如从门入还从门出之论文者。 彼就化事·发业二种通果及天耳通。 并异生·有学二人所起通心亦死生智。 与无学所起天眼通云尔之旨成之者。 更不可为相违。 况死生智亦必与定心俱生故。 设虽生死生智之天眼通。 何可违如从门入还从门出之论判哉。 问。 以他心通摄三明可云耶。 进云。 颂文结第五二六明。 不摄之(见)付之。 五通中。 天眼·宿住二通既为三明之摄。 他心通岂不尔哉。 何况他心通既为唯缘现在之智。 是治中际之愚。 何不摄之可云哉答。 凡以漏尽通为一明。 不以他心通为一明者。 漏尽通能知涅槃常住实乐故。 还除世间无常假乐故。 立之为漏尽智明。 他心通唯知有为法。 不知无为法。 既不知无为法。 何得除有为乐哉。 故不摄之明中也。 彼宿住·死生二智之知过去事。 则以之为明者。 此亦非以知过未直为明。 是破不知过未之尽故也。 治中际之明。 准例可知者欤。 若尔。 结第五二六明。 治三际愚故之时。 不以他心智为明之义。 已必然也。 何足为疑哉。 如此得意。 难势悉被遮者欤。 重难云。 若尔。 宜唯以世·法·类·涅槃·尽·无生六智为漏尽智明之体。 随应悉缘涅槃故。 于苦·集·道三智及他心智者。 不缘涅槃故。 不可为漏尽智明之体。 然今论上文云。 尽六或十智(文)如何。 答。 准正理论意成上义。 若依今论意者。 以知三世法为三明。 以不知为三际愚。 而宿住通知过去。 死生智知未来故。 为之前后两际之能治。 漏尽通知现在诸法故。 为之中际之能治。 非谓云尔故漏尽通不缘过未境。 以过未已开宿住·死生二智故。 不云漏尽通遣前后两际愚也。 如此之例证颇是多。 不遑勘之。 故光法师释云。 于中最后漏尽智明。 或六智性。 或十智性(文)。 若漏尽通唯缘漏尽者。 尤可限六智。 何可通十智哉。 但不以他心智为中际之能治者。 唯知心心所。 不知色不相应等。 知法少故尔也。 世·法·类·尽·无生五智。 虽有缘无为。 多缘有为故起之。 灭智虽唯缘无为。 是二智少故。 不简之。 约多分而设说故也。 次于不以约尽一通为三明者。 准之虽似有其疑。 今乘六通就六通建立之故尔也。 谁可疑之哉。 次愿智亦准前可思之也。 一义云。 今论意兼亦致正理意也。 问。 正理论意。 漏尽智明治中际愚可云耶。 答。 治中际愚可云也。 两方。 若治之者。 正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之文云。 起漏尽通观涅槃乐(文)而于涅槃者。 无有三世相。 何可有观涅槃乐治中愚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众贤论师无改今论治三际愚故之偈颂。 明知。 漏尽智明治中际愚云义存之云事。 如何。 答。 忆念自他过去事。 除忘失前际之愚昧之智。 名之宿住智证明。 观察他身未来事。 除不知彼际之愚昧之智。 名之天眼智证明。 知见涅槃真实乐。 除爱着现在之愚昧。 名之漏尽智证明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宿住智通忆念前际自他苦事。 死生智通观察后际他身苦事。 由此厌背生死众苦。 起漏尽通观涅槃乐(文)良以不知涅槃常住真乐。 异生爱着现在无常似乐。 缘漏尽智岂不除中际愚哉。 如此得意之时。 起漏尽通观涅槃乐之文。 已为讲答之诚证。 何还备疑难之润色哉。 寻云。 罗汉果圣者起三明时。 自他俱中遣何愚耶。 答。 既为罗汉果圣者故。 更不可云遣自身愚。 宜云除迷三际之有情愚昧也。 问。 不以他心通摄三示导中可云耶。 进云。 偈颂中云。 第一四六导。 摄之(见)付之。 不以他心通摄三明中(见)例可尔。 如何。 答。 三示导者偏是说法化导之功德也。 故以他心通其功德中摄之。 诚以若不知他心者。 争得化他哉。 他若不信能化者。 其化导不可成故也。 能化知所化心品之时。 所化则信。 能化导此时得成。 岂不尔哉。 故光法师释云。 记心能令信受(文)但于三明之例难者。 彼废立者。 若我不除三际愚者。 争得知三际法哉。 若我不知三际法者。 何得令他治三际愚哉。 故我先除三际愚知三际法。 然后可令他治三际愚。 令他知三际法也。 而他心通虽才知他现在心心所中随一法。 不得兼知余法故。 所不以他心通摄三明中也。 义门遥异也。 混不可难之。 问。 当处付明神境通相。 且正理论意。 于胜解通无远行义可云耶。 答。 有远行义。 可云也。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本无来去。 何谓远行。 此实不行(文)付之。 依正理论之所说。 披俱舍论之定判。 偈颂结行三意势佛。 运身胜解披通。 长行云。 二者胜解。 谓极远方作近思惟。 便能速至(文)光法师释此处云。 由胜解力。 极远速至(文)论判解释深叶道理。 设虽众贤论师意。 尤可致有远行义之旨。 何可判此实不行哉。 问。 光法师意。 以未成佛位。 一切有漏无染惠。 悉可为不染无知体耶。 问。 宝法师意。 习气不通相续身云义。 引正理论何文证之耶。 问。 光法师意。 不染无知。 唯限无覆无记欤。 问。 光法师意。 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问。 佛果位。 可成就不染无知耶。 问。 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 为唯限金刚心位。 为当可通前位耶。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可得非择灭耶。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可同耶。 问。 二乘通力。 可缘他三千界事耶。 问。 离如来教力。 出离生死类可有耶。 问。 宝法师意。 随行对法。 唯限为俱有因法欤。 问。 光法师意。 随行对法摄得之释。 宝法师如何破之耶。 问。 光法师作随行对法摄不摄得云二解释。 尔者。 不摄得云释。 可正释耶。 问。 光法师意。 随行对法中。 可摄净惠耶。 问。 婆沙论中。 释喜无量体云。 欲界者。 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 五蕴为自性(文)尔者。 宝法师心随转中。 可摄喜受耶。 问。 随行对法中。 可摄心王耶。 问。 光法师意。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可通生得惠耶。 问。 光法师述暖等四善根修惠。 总别念住思惠。 五停心观闻惠毕云。 且依一相(文)尔者。 今此一相者。 为依观门一相。 为当依未离欲染一相欤。 问。 闻惠无间。 可起暖善根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律仪先舍。 后断善根(文)尔者。 今此律仪者。 即后断善根所发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相异熟业。 或云唯思所成。 云通闻思所成二说。 尔者。 通闻思所成云说。 正义欤。 问。 光法师意。 色界闻惠。 可发表业耶。 问。 光法师意。 发智品类两论相望时。 造时前后如何释之耶。 问。 佛涅槃后。 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论欤。 问。 光法师意。 能对所对。 俱可名对法耶。 问。 宝法师引真谛三藏说。 明以无漏惠。 望涅槃果。 为趣向至得对。 非如实相知对等四句分别。 尔者。 趣向至得对。 限无间道耶。 问。 宝法师引真谛三藏说。 明以无漏惠望涅槃果。 为趣向至得对。 非如实相知对等四句分别。 尔者。 四谛智中。 各可有此四句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一刹那顷于随眠灭。 身作证惠不见彼灭。 惠见彼灭身不作证等四句分别。 尔者。 得不还果时。 可有此四句耶。 问。 以无漏惠根。 可名甚深阿毗达磨耶。 问。 以灭尽定退。 可名甚深阿毗达磨耶。 问。 颂文云因此传佛说对法(文)尔者。 今此传言。 表不信义欤。 俱舍论第一卷抄(上)问。 真谛三藏所译俱舍论中。 有几谬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略举二三(文)。 付之见光法师解释。 举旧俱舍论谬云。 现法非得先哲同疑。 常非果因前贤莫辨(文)若尔唯举二事之谬。 何释略举二三哉。 答。 现法非得与常非因果为二。 常非因果之中。 开果与因为三。 云略举二三欤。 或又文面虽举二事。 为显犹有谬事。 举此等二三云意欤。 问。 佛涅槃后六百年。 造婆沙论欤。 答。 四百年中。 造婆沙论也。 两方。 若六百年中造之者。 婆沙论中六百年中不造婆沙论(见)。 若依之尔者。 嘉祥大师释六百年间。 有五百罗汉。 是旃延弟子于天竺共造婆沙释。 八犍度。 妙乐大师(弘决一本)判释迦灭后六百余年。 北天竺国五百应真。 共撰集于世尊所说。 任此等定判。 佛涅槃后六百年中。 造婆沙论(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奥文云。 三藏法师玄奘译斯论讫。 说二颂言。 佛涅槃后四百年。 迦腻色迦王瞻部。 召集五百应真士。 迦湿弥罗释三藏。 其中对法毗婆沙。 具获本文今译讫。 愿此等润诸含识。 速登圆寂妙菩提(文)佛涅槃后。 四百年中。 五百阿罗汉造婆沙论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故婆沙抄中。 述如来灭后。 第四百年。 造婆沙论之旨也但于嘉祥妙乐两大师解释者。 彼依旧婆沙论文欤。 故勘旧婆沙论序云。 问。 造婆沙论五百阿罗汉。 可通六种姓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通六种姓者。 人师解释中。 唯可限第六种姓(见)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复次有说异师甚多。 所述之义。 邪正相分。 若根无利钝者。 何义有邪正哉。 答。 此事暗依难定。 且可存二义也。 一义意云。 造婆沙论五百阿罗汉。 唯可限第六种姓也。 故圆晖法师明造论缘起云。 于无学内定满六通。 智圆四辨。 内闲三藏。 外达五明。 方堪结集。 故以简留(文)净达法师释(婆沙抄一本)云。 更复宣告。 唯无学住。 犹是太多。 告唯不动性者住。 犹多后告若能博通三藏。 具解十八部。 诸知韦陀书者住(文)任此等解释。 造婆沙论五百阿罗汉。 唯限第六种姓之旨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 复次有说异师甚多。 所述之义邪正相分云难者。 第六种姓之内。 其根亦可有胜劣欤。 如彼婆沙论(百五十二)中述。 无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有九品不同云。 始得不动种姓。 所起为上下。 余本得不动种姓。 所起为上中。 波罗蜜多声闻。 所起为上上也。 一义意云。 造婆沙论五百阿罗汉。 可通六种姓也。 以道理思之。 五百阿罗汉其类既繁多也。 种姓广可通利钝。 何唯限利根一类哉。 即以其义有邪正。 可知其根有利钝也。 但于人师解释者。 圆晖法师并净达法师定判欤。 彼且显一会之胜事。 更可非再往之解释也。 问。 大毗婆沙论梵本。 唯有十万颂欤。 答。 今二百卷大毗婆沙论梵本。 唯有十万颂也。 两方若唯有十万颂者。 大毗婆沙者。 梵语此翻广说。 何唯限十万颂哉。 若依之尔者。 圆晖法师解释中。 大毗婆沙论梵本。 唯有十万颂(见)如何。 答。 佛涅槃后四百年中。 迦腻色迦王。 召集五百阿罗汉于迦湿弥罗国。 释素怛览。 毗奈耶。 阿毗达磨三藏。 各有十万颂。 总而论之。 有三十万颂。 其中释素怛览藏十万颂。 释毗奈耶藏十万颂。 唯有梵本。 更无翻译。 释阿毗达磨藏十万颂。 遍觉三藏得其梵本。 译之为二百卷大毗婆沙论。 故就今现行大毗婆沙论梵本云。 唯可有十万颂也。 故颂疏序云。 于是五百圣众。 初集十万颂。 释素怛览藏。 次造十万颂。 释毗奈耶藏。 后造十万颂。 释阿毗达磨藏。 即大毗婆沙是也(文)婆沙抄(一本)云。 今所译者。 即十万颂本。 翻成二百卷。 故名大毗婆沙(文)今现行二百卷大毗婆沙论梵本。 唯有十万颂云事此等解释甚分明也。 寻云。 释素怛览藏十万颂。 释毗奈耶藏十万颂。 立大毗婆沙论称欤。 答。 释素怛览藏十万颂。 释毗奈耶藏十万颂。 前后三藏不翻译故。 立不立大毗婆沙论称暗以难测。 但元瑜疏云。 次造十万颂毗奈耶毗婆沙论(文)婆沙抄(一本)云。 在迦湿弥罗国。 一夏之中。 造一切有部三藏婆沙□如是三种毗婆沙论。 凡有二十万颂九百六十万言。 备释三藏(文)任此等解释。 释素怛览藏十万颂。 释毗奈耶藏十万颂。 立毗婆沙论称欤。 问今论中唯明诸法无我义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如俱舍论等解诸法无我。 此即是举一以明三(文)付之披今论文。 述有漏无漏法等。 唯明诸法无我之义(见)何释举一以明三哉。 如彼五蕴论唯解诸行无常之义。 涅槃论唯释涅槃寂静之义。 例彼思之。 今论中。 唯明诸法无我之义可云哉。 答。 今论中总释一部纲要。 云有漏无漏法等。 举有为无为一切诸法。 述唯有诸法之旨。 故就一部大纲论之。 唯明诸法无我之义。 故云举一。 其中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者。 明涅槃寂静之义。 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等者。 解诸行无常之旨。 故云以明三也。 五蕴论中如其名言。 唯解诸行无常之义。 涅槃论中如其名言。 唯释涅槃寂静之义。 故彼两论云。 此即是偏释一法印也。 重意云。 今论中正宗广明诸法无我。 诸行无常。 涅槃寂静三种法印故。 云以明三法印。 五蕴论中。 虽兼明诸行无常之义。 正宗唯释涅槃寂静之义。 故云偏释一法印也。 寻云。 见光法师解释云。 此论一部总有九品。 释佛经中诸法无我。 前八品明诸法事。 虽亦明理。 从多分说。 或非正明。 后一品释无我理。 虽亦明事。 从多分说。 或非正明(文)如此释者。 前八品中不明无我理欤。 答。 前八品中。 随其所应。 广明有漏无漏诸法。 故说唯有诸法里。 无我理显。 故前八品中明无我理可云也光法师释。 任其文面。 前八品中。 广明有漏无漏诸法。 故云前八品明诸法事。 破我品中。 专说无我理故。 云后一品释无我理也。 问。 光法师意。 今论造颂时。 可有破我品耶。 答。 今论造颂之时。 无破我品也。 两方。 若有破我品者。 宝法师解释中。 述今论造释之时。 破我品加之旨。 以知。 造颂之时。 无破我品云事。 光法师意。 其义可同。 若依之尔者。 诸法无我者。 今论宗趣也。 造颂之时。 尤可有破我品哉。 答。 准圆晖法师破我一品无别正颂故此不论之释。 破我品无世亲菩萨所造之本颂(见)明知。 造颂之时。 无破我品云事。 是以见宝法师解释。 云。 此论一部总有九品。 前之八品述自宗义。 释本颂文。 所以先明。 后之一品造释时加。 破外执故。 所以后明(文)今论造颂之时。 无破我品云事。 此释炳然也。 光法师解释中。 虽无分明定判。 准宝法师解释。 可思之欤。 但于诸法无我者。 今论宗趣也。 造颂之时。 可有破我品云难者。 前八品中。 明诸法体无我之义自亦显。 故虽无破我品。 更无其苦也。 问。 颂文云。 对法藏论我当说(文)尔者宝法师意。 归敬发起二序中。 如何释之耶。 进云宝法师意。 释归敬序也。 付之既述对法藏论我当说。 尤可云发起序也。 是以光法师释云。 前三句明归敬序。 第四句明发起序(文)如何。 答。 宝法师意。 以初三行颂。 为释六百行根本颂之序。 其中述初之一颂明归敬序。 次之二颂明发起序。 自诸一切种诸冥灭。 至对法藏论我当说。 一行颂为归敬序。 自净惠随行名对法。 至因此传佛说对法。 二行颂为发起序也。 初一行颂为归敬序之中。 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者。 所赞所归敬。 敬礼如是如理师者。 正申敬礼。 对法藏论我当说者。 述归敬意也。 故宝法师释云。 颂中有三。 前两句赞所归敬。 次之一句正申敬礼。 后之一句述归敬意(文)此释意为造对法藏论。 今归敬世尊。 故对法藏论我当说者。 述归敬世尊之由也。 故以此文属归敬序(为言)其论者何。 谓对法藏论。 已下之论文明发起序。 举昔论名体。 释今论名体。 述说论之意。 明先说之人。 发起本颂有漏无漏一切法故也。 故宝法师释云。 论其论者何已下。 第二明发起序。 举论名体发起本颂一切法故(文)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两师所存其意各别也。 彼此相违不可和会之。 问。 阿毗昙心论中。 可有发起序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有归敬而无发起。 如阿毗昙心论(文)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披阿毗昙心论所说。 云。 若知法法相。 正觉开惠眼。 亦为他显现。 是今我当说(文)既有所发起之言。 何释而无发起哉。 答。 或有归敬。 而无发起如阿毗昙心论者。 不限光法师解释。 宝法师亦述此旨。 两师一同之释。 定有所据欤。 即勘阿毗昙心论文。 云。 前顶礼最胜离恼慈哀颜。 亦敬顺教众无著应真僧(文)此文既有归敬之言。 更无发起之文。 故两师定判。 尤顺依凭论说哉。 但于若知法法相正觉开惠眼等之文者。 界品之中。 上有长行多文。 后问前说法相。 应当知此法云何。 以今偈颂答之。 故此偈颂尤可正宗摄。 何为发起序哉。 重意云。 前顶礼最胜等之文。 若知法法相等之说。 同虽有界品之中。 前顶礼最胜等之文。 未说正宗法门之前有之。 故为之归敬序。 若知法法相等之说。 正宗法门之后有之。 故不为发起序也。 何况阿毗昙心论中。 每说一法门。 多有今当说之言。 岂可以此等文为发起序哉。 问。 杂心论中有归敬序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有发起而无归敬。 如杂心论(文)。 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见杂心论所说。 云。 顶礼前最胜。 离恼安教尊。 所说悉具足。 罗汉见真谛(文)既有归敬之言。 何释而无归敬哉。 答。 或有发起而无归敬。 如杂心论者。 不限光法师解释。 宝法师定判。 亦同之。 两师一同之释。 定有所据欤。 即勘杂心论序品文。 或云我今处中说广说义庄严(文)或云我达摩多罗说彼未曾说(文)或云显示三宝真实功德。 方造论端故说是论(文)处处既有发起之言。 更无归敬之文。 故两师定判。 尤顺依凭论说哉。 但于顶礼最胜离恼安教尊等之文者。 是界品初正宗段之文也。 何可为归敬序哉。 重难云。 今论界品云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 阿毗昙心论界品云前顶礼最胜。 离恼慈哀颜。 亦敬顺教众。 无著应真僧。 既为归敬序。 至杂心论界品之文。 何不为归敬序哉。 答。 自本无序品之论中。 正宗之初置归敬之言。 为之归敬序。 如今论并阿毗昙心论界品初文。 为归敬序也。 有序品之论中。 序品无归敬之言。 正宗之初。 有归敬之文。 只可云归敬之言。 更不可为归敬序也。 重难云。 见杂心论序品文。 云。 敬礼尊法胜。 所说我顶受(文)序品之中。 既有归敬之言。 何不为归敬序哉。 答。 归敬序者。 名归敬佛。 故光法师释云。 归敬谓归敬世尊(文)而今文归敬我师法胜论师。 非归敬佛之言。 故不为归敬序也。 问。 阿毗昙心论中。 可归敬佛三德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说三宝不言三德。 如阿毗昙心论(文)。 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见阿毗昙心论文。 云前顶礼最胜离恼慈哀颜(文)最胜离恼者。 显智断二德。 慈哀颜者。 明恩德。 依之。 法胜阿毗昙心论中云。 复次世尊于一切法。 于一切种。 而得自在。 故名最胜。 离热者。 离烧义也。 谓烦恼热。 能烧身心。 世尊离彼。 故名离热。 此是自己智断成就(乃至)次说饶益言者。 世尊言说。 能饶益一切众生。 饶益者。 谓安稳也。 安稳饶益一义异名(文)此释明以今文相配佛三德。 何判不言三德哉。 答。 阿毗昙心论前顶礼最胜。 离恼慈哀颜。 亦敬顺教众。 无著应真僧之文。 虽说归依三宝之旨。 别不明佛三德相。 故或说三宝。 不言三德。 如阿毗昙心论之释。 尤顺依凭论说哉。 但于最胜离恼者。 显智断二德。 慈哀颜者。 明恩德云难者。 归敬佛德之文。 自相配智断恩三德事。 更非所遮。 只任文相之显。 就三宝门归敬。 云归敬三宝。 寄三德边归敬云归敬三德也。 阿毗昙心论文。 虽无三德之分别。 归敬其三宝之中。 归敬佛宝之文。 自相配智断恩三德。 故法胜阿毗昙心论中。 入三德释之。 何亦为相违哉。 问。 光法师意。 今论中不归敬僧宝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时四向四果说之为僧。 世亲菩萨一阿僧祇向满。 智惠胜彼。 故不归敬(文)付之世亲菩萨。 位居凡地。 所起智惠是世俗智也。 望四向四果无漏智之时。 何云智惠胜彼哉。 是以世亲菩哉萨造。 摄大乘论中。 云学无学僧居道果胜一切所余僧(乃至)故我至诚身语思。 频修无倒归命礼。 归敬僧宝见如何。 答。 有漏无漏二智相对。 实虽有漏智劣。 无漏智胜。 由种姓胜劣。 判智惠明昧之时。 菩萨种姓。 所起智品。 遥超声闻所起智分。 岂不云智惠胜彼所。 但于世亲菩萨所造。 摄大乘论中。 归敬僧宝云难者。 光法师会之云。 僧者谓众。 大乘菩萨。 容有众多。 同时入圣名僧归敬。 此宗菩萨一得入三十四心。 不名为僧。 故不归敬(文)解释先会通之。 后学更不可劬劳哉。 问。 论文云诸言所表谓佛世尊(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佛世尊者。 为唯限释迦一佛。 为当可通一切诸佛耶。 答云。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可存唯限释迦一佛云义也。 两方若唯限释迦一佛者。 智断恩三德者。 一切诸佛同具足。 既举三德。 致归敬。 何唯限释迦一佛哉。 是以宝法师云此事。 言诸显一切诸佛。 诸具三德。 皆归敬礼。 故圆晖法师释诸者谓诸佛。 光法师意。 何不存此理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今欲造论为显自师其体尊高之论文云。 若偏归敬释迦牟尼。 恐彼生谤。 故置诸言。 息其异论(文)如今解释者。 唯可限释迦一佛见如何。 答。 颂置诸言。 甚有委曲。 论主若任本意。 言唯归敬释迦一佛者。 诸外道辈。 可生谤故为息其异论。 置广诸言。 显无有朋党以德召人之旨。 云诸一切种诸冥灭。 拔众生出生死泥。 敬礼如是如理师之时。 诸外道辈。 皆存我师亦具三德故。 此归敬言。 即摄我师思。 不生谤也。 外道自师。 实不具三德故。 以德召人之言。 即被简毕。 一切诸佛皆具三德故。 以德召人之言。 虽可摄之。 释尊是当时教主故。 论主本意唯归敬释迦一佛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 初说诸言。 显无朋党。 以德召人。 诸有三德。 我即归敬。 以诸外道各谓自师是一切智。 若偏归敬释迦牟尼。 恐彼生谤。 故置诸言。 息其异论。 或恐佛化根浅有情。 权作彼师。 引入正法。 故置诸言(文)若偏归敬释迦牟尼之文论主本意。 唯归敬释迦一佛云事炳然也。 若亦归敬诸佛者。 诸言有何所痛。 可烦释或恐佛化根浅有情等哉。 实唯归敬释迦一佛文。 置诸言故痛之。 释迦一佛为化根浅诸有情类。 现种种形。 权作彼师引入正法。 故置诸言释也。 唯限释迦一佛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加之正见论文偈颂。 云诸一切种诸冥灭等。 以德召人之言。 广可归敬一切诸佛见。 长行之初。 总标颂意。 云今欲造论。 为显自师。 其体尊高。 超诸圣众。 故先赞德。 方申敬礼。 唯归敬释迦自师见。 偈颂长行聊似相违。 故光法师释长行今文。 窃会其相违云。 论主今欲造俱舍论。 虽复以德召人。 本意为显释迦自师德体尊高超诸二乘菩萨圣众故。 先赞德方申敬礼(文)文意云。 以德召人之文。 其言虽广。 论主造今论初明归敬序之本意。 唯归敬释迦自师德体尊高(为言)以德召人之处。 置虽言。 会通之。 为显自师之文。 称本意赏玩之。 论主唯归敬释迦一佛之事。 今此定判。 尤明镜也。 如此聊简。 光法师一段解释之时。 智断恩三德者。 一切诸佛同具之。 举三德致归敬之文。 不可限释迦一佛云难。 自被会毕。 但于宝法师。 圆晖法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之。 重难云。 见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释偈颂诸言云。 初说诸言显无朋党以德召人。 诸有三德。 我即归敬(文)下解诸言所表。 谓佛世尊之论文。 云以德召人。 余人无德。 诸言虽总。 还表世尊(文)此等解释意。 述诸有三德之者。 论主皆归敬之旨。 故诸言所表。 谓佛世尊者。 广可通一切诸佛见。 何云唯限释迦一佛哉。 答。 光法师若偏归敬释迦牟尼。 恐彼生谤之解释本意。 为显释迦自师德体尊高之定判。 唯限释迦一佛之旨分明也。 何及疑殆哉。 但于光法师诸有三德。 我即归敬之释。 以德召人余人无德之文者。 述以德召人之志许也。 非云诸有三德之者。 皆悉归敬之。 就中诸言虽总者。 会通诸言之广。 还表世尊者。 唯表释迦一佛云也。 若尔还为答之润色。 更不可为违文哉。 问。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可缘虚空非择灭耶。 答。 可缘虚空非择灭也。 两方若缘虚空非择灭者。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唯限无覆无记定。 而无覆无记心势力微劣也。 何可缘虚空非择灭哉。 是以见婆沙论文。 云。 虚空非择灭三界修所断善识所缘(文)明知。 不染无知不缘虚空非择灭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 不染无知可缘虚空非择灭。 见如何。 答。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可缘虚空非择灭也即见彼师定判。 上述染心不缘二无为故。 不云一切毕。 下云不染无知缘一切品类皆尽。 故言一切(文)解释前后无诤。 不染无知可缘虚空非择灭见。 但于无覆无记心势力微劣不可缘虚空非择灭云难者。 宝法师意。 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故。 不染无知体。 通取自性无记劣惠。 故自性无记所摄。 不染无知之中。 可有缘虚空非择灭之类也。 次于婆沙论虚空非择灭三界修所断善识所缘云文者。 婆沙论意。 无覆无记心。 唯限异熟。 威仪。 工巧。 通果四无记故。 唯修所断善识。 缘虚空非择灭。 无覆无记心不缘云也。 宝法师意。 婆沙论等说之外。 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 故无覆无记心。 亦缘虚空非择灭云也。 婆沙论中。 虽述无覆无记心不缘上界之旨。 宝法师。 余处解释中。 云余无覆无记亦缘于上即是例证也。 重难云。 宝法师意。 设虽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 彼无记心势力。 亦可微劣。 何可缘虚空非择灭哉。 自性无记心。 胜异熟等四无记心。 缘虚空非择灭云事。 证据在何处哉(是一)何况见宝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 无覆无记劣惠为体通四无记。 不染无知体。 唯限异熟等四无记劣惠。 不通自性无记劣惠见。 何云自性无记所摄。 不染无知之中。 有缘虚空非择灭之类哉。 加之。 见宝法师处处解释。 或云。 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或述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以借识之类为自性无记体。 若尔彼师意。 不染无知体。 设虽取自性无记劣惠。 彼既借识之类也。 更不可缘虚空非择灭哉(是三)次见宝法师余解释(十九)引婆沙论邪行相智。 缘虚空非择灭名云文毕。 云准此不染无知不是染善(文)此释意。 存邪行相智之外。 无不染无知。 不染无知。 不通善染污之旨。 释成见。 若尔不染无知。 既限邪行相智。 何可缘虚空非择灭哉。 若会云邪行相智。 虽不缘虚空非择灭。 有余不染无知。 缘虚空非择灭者。 邪行相智。 虽限无覆无记。 有余不染无知。 可通善。 何依此文成。 准此不染无知。 不是染善哉(是四)次宝法师。 余处余无覆无记。 亦缘于上之释。 非例证。 宝法师意。 存威仪无记缘上界欤。 何可定自性无记心缘上界哉。 何况有余无覆无记不缘于上之本。 旁不落居欤(是五)。 答。 宝法师意。 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 专同德光论师义也。 而光法师。 述德光论师义云。 不染无知。 以未成佛来。 钝自性无记。 心心所法为体。 非四无记摄。 通于三界。 恒成过未(文)就此释案其意。 异熟无记心。 唯有法俱得。 威仪工巧二无记心。 串习之类。 虽有三世得。 不串习者。 亦无前后得。 自性无记心。 既云恒成过未。 知胜异熟。 威仪工巧。 三无记心。 有三世得云事。 通果无记心。 禅定所生果。 其体虽胜。 随其所应。 缘五尘境。 全无缘虚空非择灭。 亦缘上界之仪。 故自性无记心。 胜异熟。 威仪。 工巧。 三无记心。 异通果心相。 缘虚空非择灭。 亦缘上界存也。 次宝法师意。 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 故不染无知体。 通取自性无记劣惠事必然也。 故见彼师定判。 上释不染无知体。 引诸师异说云。 第一师云。 不染无知。 以未成佛来。 钝异熟心心所法为体。 第二师云。 以未成佛来。 钝四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第三西方德光论师云。 以未成佛来。 钝自性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第四师云。 以未成佛来。 钝众同分为体(文)下破此等异说云。 正理。 婆沙。 分明唯无记惠为体性。 因何前三师说兼心心所。 第四师取众同分耶(文)此能破释意。 专破不染无知体。 广取心心所等之边。 不破德光论师。 不染无知体。 取自性无记。 云义。 爰知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体。 通取自性无记劣惠云事。 但于通四无记之释者。 且就通途相论之欤。 次宝法师处处解释中。 以借识之类。 为自性无记体事。 就其相显。 且举一类也。 就实通论之时。 同德光论师义。 广亘三界。 有自性无记心心所可云也。 次宝法师余处准此不染无知。 不是染善之释意。 婆沙论中。 邪行相智。 为不染无知体。 既云无覆无记。 故不染无知。 唯可限无覆无记。 不染无知。 若通善者。 邪行相智。 何不通善哉。 以邪行相智。 不通善染污。 可准知不染无知。 不通善染污云事。 释成也。 邪行相智之相。 如杌起人想。 及于人起杌想。 于虚空非择灭名。 起二无为想。 故缘彼名。 不缘其体也。 邪行相如此。 故虽不缘虚空非择灭。 有余自性无记所接不染无知。 缘虚空非择灭事。 何可背此释哉。 次威仪无记心。 不缘上界云事。 云文云理。 不可疑之。 故婆沙论(八十七)云。 问。 威仪路识。 能缘何法。 答。 欲界者。 唯缘欲界五部法。 色界者。 唯缘欲色界五部法(文)设虽宝法师意。 更不可背婆沙论说哉。 但不缘于上之本。 不叶一段起尽。 其故今论余处(十九)中。 释生在欲界。 计大梵王。 或为有情。 或为常住云。 对法者言。 此二非见。 是邪智摄(文)宝法师释此文。 今此邪智者。 是不染污邪行相智。 非疑等贪等烦恼相应邪智。 彼不缘上故。 可余无覆无记邪智。 彼缘上故(取意)释成也。 故亦缘于上之本。 尤叶解释本旨。 以之可为正本。 不缘于上之本。 全不可为依用也。 问。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 可缘灭道二谛耶。 答。 可缘灭道二谛也。 两方。 若缘灭道二谛者。 不染无知所缘者。 是味势熟等境也。 何可缘灭道二谛哉。 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云不染无知缘一切品类皆尽。 故言一切(文)一切之言是广。 岂不通灭道二谛哉。 答。 宝法师意。 不染无知体。 通取自性无记劣惠。 故自性无记所摄。 不染无知之中。 可有缘灭道二谛之类也。 不染无知。 缘一切品类皆尽。 故言一切之释。 即可为其润色也。 但于不染无知。 缘昧势熟等境。 不可缘灭道二谛云难者。 不染无知者。 广缘一切诸法。 不能如实觉之劣惠为体。 故自性无记所摄劣惠之中。 何无缘灭道二谛。 不能如实觉之类哉。 宝法师意。 许有自性无记心心所。 故无覆无记心中。 可有缘虚空非择灭。 亦缘上界之类见。 缘灭道二谛。 准彼可思之。 问。 光法师所引。 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云断圆德有四种(文)尔者。 其中一切定障断者。 为唯限定障断。 为当可通根障等断耶。 答。 可通根障等断也。 两方。 若通根障等断者。 既云一切定障断。 任其名言。 不可通根障等断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可通根障等断见如何。 答。 今论余处文。 明如来断圆德相。 故一切定障断者。 广可通一切不染无知非择灭也。 故文唯虽述一切定障断。 实义可通障根等断也故光法师余处释云。 此中亦应别说断根障等言。 断定障影显可知。 以类同故。 或略不说(文)。 问。 光法师释毕竟断相云。 通得择灭及非择灭(文)尔者。 今此非择灭者。 为唯限定障上非择灭。 为当可通烦恼障上非择灭耶。 答。 唯限定障上非择灭也。 两方。 若唯限定障上非择灭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即前二障。 断已不退。 名毕竟断(文)若烦恼障断已。 不退之边。 名毕竟断者。 毕竟断体。 何不通烦恼障上非择灭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述若一切烦恼障断得择灭。 若不染无知定障断。 得非择灭毕。 下云通得择灭及非择灭(文)文相起尽无诤。 非择灭者。 唯可限定障上非择灭见如何。 答。 勘光法师解释始末。 引俱舍论第二十七卷。 断圆德有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 三毕竟断。 四并习断之文毕云。 准彼论文。 若一切烦恼障断得择灭。 若不染无知。 定障断得非择灭。 即前二障。 断已不退。 名毕竟断。 通得择灭及非择灭(文)通得择灭及非择灭之言。 指上烦恼障上择灭。 定障上非择灭之旨。 解释实分明也。 但于烦恼障断已。 不退之边。 名毕竟断可通烦恼障上非择灭云难者。 通论之者。 虽烦恼障上得非择灭。 定障上得择灭。 烦恼障断者。 自性断。 择灭为体。 定障断者。 不生断。 非择灭为体。 故今得毕竟断之称。 唯取断烦恼障得择灭断定障得非择灭之边也。 问。 光法师意。 并习断。 可有别体耶。 答。 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无别体者。 并习断者。 四种断圆德随一也。 尤可有别体哉。 是以见光法师定判。 云有是习气。 而非无知。 谓无知俱生心心所法(文)若习气有别体者。 并习断岂无别体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 或云习气无有别体。 但习无时。 说名为断。 断无别体(文)解释无诤。 并习断无别体见如何。 答。 光法师意。 并习断可有别体也。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 加之。 光法师释。 并习断相云。 如来不但断彼烦恼。 并彼烦恼习气。 亦断得非择灭。 此简利根二乘。 又解并习断者。 不但断烦恼障定障。 并二障习气亦断(文)此释意。 习气之上所得。 非择灭为并习断体。 故并习断有别体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为简古师意于心所中别有一体。 名为习气云义。 故云或云习气无有别体也。 即见光法师今解释。 出不染无知体。 有十一师异说之中。 叙第十古师说云。 于心所中。 别有一体。 名为习气。 是不染无知。 习气无知。 体无宽狭。 如染无知。 别有无明(文)余处解释。 窃简此师义。 无名习气别体心所(为言)重意云。 光法师意。 不染无知。 并无知俱生心心所法。 总名习气。 不许独名习气。 别体心所。 故为简古师于心所中。 别有一体名为习气云义。 云或云习气无有别体。 非云习气者是无体法也。 但习无时。 说名为断。 断无别体者。 以习气无名断。 非如断烦恼得择灭名断。 故云断无别体也。 非遮习气之上。 所得非择灭。 名并习断之边欤。 问。 光法师意。 非兼正通论义意。 断德通非择灭义。 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判断德体。 虽作三解释。 非兼正通论之释意。 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不通非择灭见。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上云又准此中所明。 断德通于二灭毕。 下述或正断德。 唯是择灭。 若据兼说。 通非择灭。 明知。 通于二灭之上文。 非兼正通论之义意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判断德体。 作三解释云。 断德从强。 择灭为体。 若据其兼。 通非择灭。 故不相违。 又解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然有定障等。 择灭不显。 定障等若无。 择灭即显。 能显断故。 名断圆德。 又解彼文四断皆是择灭。 若烦恼断。 是自性断缘缚断。 若定障断。 并习断。 是缘缚断。 若毕竟断。 通自性断缘缚断(文)此三解释之中。 第二第三释意。 同存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故非兼正通论云初释意。 断德通非择灭之义。 不可有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彼处唯作兼正通论。 断德通非择灭之一释。 不作余二释也。 唯具文云。 又准此中所明。 断德通于二灭。 或正断德。 唯是择灭。 若据兼说。 通非择灭。 此文断德据正及兼。 故通二灭。 前明断德。 据正以论。 故唯择灭(文)聊简此释云。 又准此中所明。 断德通于二灭者。 是总标之言。 或正断德等。 以下别显其相非别释也。 如此之例。 处处有之。 且出一例证者。 勘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今解不然。 生上三定。 起下诸识若起下身识。 唯是威仪心。 或是似威仪心。 若起下眼识修得者通果摄。 泛尔起者。 威仪心。 或是缘威仪心。 成是似威仪心(文)是威仪心者。 总标之言。 或是缘威仪心等以下。 别显其相。 非别释也。 又准此中所明。 断德通于二灭等之释。 准例可思之。 问。 不染无知可通见所断耶。 答。 不通见所断也。 两方。 若通见所断者。 今论疏中。 广虽明不染无知相。 不云通见所断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不染无知。 能障理事二种真见(文)如此释者。 不染无知有迷理之义见。 何不通见所断哉。 答。 见今论余处文。 云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见断(文)而不染无知不通不善有覆无记。 故非见所断法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不染无知。 能障理事二种身见之释者。 不染无知。 不能了知理事实义故。 障理事二种。 身见云也。 非如彼见所断烦恼。 迷非常苦空无我等之理。 起常乐净我等之执。 故不通见所断也。 问。 染污无知体。 唯限无明一惑欤。 答。 唯限无明一惑也。 两方。 若唯限无明一惑者。 无知者。 覆实义障真见之义也。 而五部烦恼。 悉是染污性。 十种随眠。 皆于境不悟。 立染污无知之称。 何唯限无明一惑哉。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云所以不言余烦恼者。 无明通与诸惑相应。 若说无明亦显余惑(文)加之披圆晖法师定判。 标诸冥者。 是染污无知毕。 云冥者即是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文)任此等文理。 染污无知体。 可通诸惑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染污无知体。 述以无明为体。 唯可限无明一惑见如何。 答。 无知者。 名于境不悟之义。 其体专当无明一惑行相。 故染污无知体。 唯可限无明一惑也。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或云问染污无知以何为体。 解云以无明为体。 或出古师于心所中。 别有一体。 名为习气。 是不染无知云义之例证。 云如染无知别有无明(文)何况勘宝法师解释。 云染污无明为体(文)圆晖法师定判全亦同之。 加之披今论余处文。 云此中痴者。 所谓愚痴。 即是无明无智无显(文)此文意无明。 即是无知体性见。 任此等文理染污无知体。 唯限无明一惑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十种随眠。 皆具于境不悟之义。 可名染污无知云难者。 余烦恼具于境不悟之义。 由与无明相应故。 正立染污无知之称。 唯限无明一惑也。 次于光法师所以不言余烦恼者等之释者。 论中云诸一切种诸冥灭。 说佛断染污无知。 不云断余烦恼故。 为通此伏难。 如此云也。 所以不言余烦恼者。 牒伏难意也。 岂牒以无明为体之自释会之哉。 无明通与诸惑相应等者。 无明通与一切烦恼相应故。 断无明毕。 悉被断余烦恼。 故若说断无明。 亦显被断余烦恼之义(为言)即见宝法师解释云。 问世尊实断一切烦恼并及习气。 如何但说灭二无知。 答但显无知。 即兼显余无知。 通与一切烦恼习相应故。 无知即是一切烦恼习气本故。 无断无知留余烦恼及习气故。 所以但说断二无知(文)此释广虽就染污不染二无知致问答。 就其染污无知。 释成之边。 其旨全同光法师解释意。 故准宝法师今释。 可思光法师释意也。 次于圆晖法师。 冥者即是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之释者。 就克性体论之者。 染污无知体。 虽唯限无明一惑。 由余烦恼与无明相应故。 亦作不了行相。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出无惭行相转非无惭之类云。 谓无惭相应法。 作无惭行相转(文)准此文思之。 由余烦恼与无明相应。 故亦作不了行相云事必然也。 依此义边。 染污无知。 助伴体。 广取余烦恼故。 就助伴体。 云冥者即是见修所断一切烦恼也。 问。 光法师释不染无知体。 引十一师异说。 尔者。 第十古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虽复遍与三性相应。 然其体是无覆无记(文)付之其性既无覆无记也。 何云与三性心相应哉。 何况第十古师说者。 源出正理论说。 而见正理论文全不言其体是无覆无记遍与三性心相应哉。 答。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此师义云。 有古师说习气相言。 有不染污心所差别。 染不染法。 数习所引。 非一切智相续现行。 令心心所不自在转。 是名习气(文)既云有不染污心所差别。 非染污法见。 而善无记中。 探取其体之时。 善法不顺能障之义。 又与不善法相违。 全不可有相应之义。 无记法专顺能障之义。 其性中庸。 不违善不善法。 可有相应之义。 故释然其体是无覆无记。 尤顺其文理也。 又述非一切智相续现行。 令心心所不自在转。 光法师释此文云。 未成佛来。 一切心品。 恒相续生。 令所俱心不自在转(文)此释意云。 此古师意。 为不染无知体。 习气心所未成佛来。 一切心品。 恒相应起。 令所俱心不自在转(为言)加之正理论(二十八)中。 破此古师义云。 又一一念。 彼心心所。 差别而生。 应念念中各有别别无知法起(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谓此法不违一切。 于念念中。 常相应者。 所相应品。 有差别故。 应有差别。 由彼差别。 令相应品别异而生(文)以此能破之文势。 思彼所起之义意。 今此习气心所。 未成佛来。 一切心品。 其性随顺。 不相违背。 常相应俱起。 令所相应心品。 念念障之(为言)此等正理论文意。 此古师义。 存善心现起之时。 为不染无知体。 不染污习气心所。 常相应俱起之旨见。 若尔虽复遍与三性相应之释。 深探彼古师义意也。 问。 光法师意。 以未成佛位。 一切有漏无染惠。 悉可为不染无知体耶。 答。 可有非不染无知体之类也。 两方。 若悉为不染无知体者。 有漏无染惠。 种类万差。 于所缘境。 可有悟不悟不同。 何以一切有漏无染惠。 悉可为不染无知体哉。 何况暖等四善根。 是殊胜惠也。 宁可立不染无知称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 不染无知。 以未成佛来。 所有一切有漏无染劣惠为体(文)未成佛来者。 简已成佛。 所有一切。 有漏无染。 劣惠为体者。 对佛果位胜惠指因位有漏诸惠。 皆名劣惠也。 明知。 以未成佛来。 一切有漏无染惠。 悉为不染无知体云事如何。 答。 未成佛位。 一切有漏无染惠。 种类非一准。 可有非不染无知体之类也。 即疑难中。 所被出暖等四善根等是其类也。 加之今论述若离择法。 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 对法者。 是烦恼能治也。 岂可为不染无知体哉。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八)云。 或诸有情有烦恼位。 所有无染心。 及相续。 由诸烦恼间杂所熏。 有能顺生烦恼气分。 故诸无染心。 及眷属。 似彼行相差别而生。 由数习力相继而起故。 离过身中。 仍名有习气(文)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以诸无染心。 及相续身中。 有诸烦恼熏成气分。 是无明多者。 善心现行。 亦多闇昧随顺无明。 余例亦尔。 以此习气。 名此无知。 此体是何。 以未成佛来。 一切有漏善无记法。 顺无明故。 违遍知故。 皆名无知(文光疏引之)此释意。 有漏无染惠中。 随顺无明闇昧之类。 名不染无知见。 准此等定判思之。 对法者。 烦恼能治也。 不染无知者。 有漏无染惠中。 烦恼间杂。 所熏气分。 随顺无明。 相似无明行相之类也体性既各别行相亦乖违明知。 得对法称有漏诸惠。 不为不染无知体。 为不染无知体之劣惠。 不得对法称云事。 若尔闻思修加行胜惠。 并生得惠中。 受持读诵三藏十二分教之类。 生无漏惠之方便。 得对法称。 故不可为不染无知体。 随顺无明。 闇昧劣惠。 专备于境不悟之义。 故以之可为不染无知体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不染无知以未成佛来者。 标起不染无知之位分。 所有一切者。 指所有一切不染无知。 全非云一切诸惠。 有漏者简无漏。 无染者简染污。 劣惠者简胜惠也既于诸惠之中。 次第简之。 文言无诤。 不染无知体。 唯限有漏无染劣惠。 不通有漏胜惠见。 光法师今解释。 如此聊简之时。 还为答之润色。 更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暖等四善根。 非不染无知体云事。 不可然见光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举不染无知三十四念。 亦定不行。 何故不于见道初位。 得非择灭之问。 若暖等四善根。 非不染无知体者。 菩萨暖等四善根位已后。 一座成觉。 无有出观。 于暖善根初位。 可得不染无知。 非择灭可问也而既不尔问。 明知。 暖等四善根。 为不染无知体云事。 答。 见今论余处文。 明定生善法舍缘云等言。 为显舍众同分。 舍少分殊胜善根(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殊胜善根。 谓暖等四(文)暖等四善根。 既名殊胜善根。 非不染无知体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何况不染无知者。 烦恼习气。 随顺相似无明行相。 正理论以彼行相差别而生之文。 其旨分明也。 故七方便等。 加行胜惠。 非不染无知体云事。 道理亦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问词者。 暖等四善根。 虽非不染无知体。 且就圣位。 致此问欤。 见宝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举五停心位。 应得不生之问。 准彼思之。 光法师意。 可致此问也。 寻云无覆无记惠。 悉为不染无知体欤。 答。 无覆无记惠。 其体皆微劣。 相顺无明。 闇昧多故悉可为不染无知体也。 疑云。 通果无记。 是禅定所生果也。 宁可为不染无知体哉(是一)若不染无知。 通通果无记者。 断变化心摄不染无知之时。 可舍所依定。 若尔今论余处中。 出定生善法舍缘之时。 何不举此位哉(是)设虽不染无知通四无记。 一切四无记惠。 何悉为不染无知体哉。 是以见宝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通威仪工巧变化云。 所以知。 通威仪工巧习气相应劣惠。 名不染无知。 二乘齐足越坑。 迦叶起舞。 是威仪习气。 毕陵伽唤河神为小婢等。 是工巧习气故知。 定通三种无记。 通变化者。 有似贪嗔等起变化者。 然未见文皆是习气。 故知。 亦通变化(文)此释既别出为不染无知体。 威仪工巧变化之类。 明知。 一切威仪工巧通果惠。 非悉为不染无知体云事(是三)。 答。 通果无记惠。 虽禅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闇昧之类。 故可为不染无知体也。 是以光法师。 破第二师义之处。 不难不染无知通钝四无记之边。 述不染无知通善故之段。 唯约无色无学。 付应名为佛过。 若不染无知不通通果无记者。 色界威仪心。 无有前后得。 故依身色界无学圣者。 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不现前位不成就不染无知故。 亦容有应名为佛过。 何唯限无色无学哉。 明知。 不染无知。 通通果无记云事。 宝法师释不染无知体通局云。 不染无知。 无覆无记劣慧为体。 通四无记(文)任此等解释。 不染无知。 通通果无记云事。 尤分明也。 但断变化心摄不染无知之时。 虽必舍所依。 定非全舍。 净定故。 定生善法舍缘之中。 不举之也。 准光法师余处。 离染非全。 略而不论之释可思之也。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为显不染无知。 通威仪工巧变化三无记之相。 且出一类许也。 更非许彼三无记慧中。 非不染无知体之类欤。 问。 宝法师意习气不通相续身云义。 引正理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宝法师引正理论。 是故即于味势熟等不勤求解慧。 与异相法俱为因。 引生后同类慧等之文证之也。 付之正理论今文。 虽说不染无知相。 未分别习气通局。 何引此文。 证习气不通相续身云义哉。 何况见正理论次下文。 云或诸有情。 有烦恼位。 所有无染心。 及相续。 明述习气通相续身之旨。 依之光法师。 引元瑜法师释云。 此意总以无染有漏。 若心若身。 顺烦恼者。 似烦恼故名为习气(文)如何。 答。 宝法师意习气不通相续身云事。 依正理论(二十八)一段现文。 故见宝法师所引正理论。 或云故即于彼味等境中。 数习于解无堪能智。 此所引劣智。 名不染无知。 即此俱生心心所法。 总名习气。 理定应然(文)此文意不染无知。 俱生心心所法。 总名习气。 故不通相续身见。 或云然于已断见所断位。 通染不染心相续中。 有余顺生烦恼习性。 是见所断烦恼气分。 于中染者。 说名类性。 金刚道断。 皆不现行。 若不染者。 名见所断烦恼习气。 亦彼道断。 由根差别。 有行不行(文)宝法师解此文。 判准此论文类性既非是身习气。 故知心所。 成习气唯限心心所。 不通相续身之旨。 或云。 若于已断修所断位。 唯于不染心相续中。 有余顺生烦恼习性。 是修所断。 烦恼气分。 名修所断烦恼习气。 是有漏故。 无学已断。 随根胜劣。 有行不行(文)此文意。 不染污心心所。 名修所断烦恼习气。 故习气唯限心心所。 不通相续身云事。 亦分明也。 故宝法师。 引此等文毕。 述准此故知。 正理二说唯心心所。 以为习气。 即彼相应慧。 名不染无知。 习气唯限心心所。 不通相续身之义。 所结成也。 但于正理论所有无染心。 及相续之文者。 宝法师会此文云。 后释以无染心及与相续由诸烦恼间杂所熏。 有能顺生烦恼气分。 由此为因引生习气。 是心心所。 不取于身。 元瑜师以此文证。 兼取其身。 以为习气者误也。 所以定知。 不通于身(文)此释意云。 由诸烦恼间杂所熏顺生烦恼气分。 无染心心所法。 相续现起。 名为习气非所依身名为相续(为言)问。 光法师意。 不染无知。 唯限无覆无记欤进云。 光法师作或云通善无覆无记。 或云不通于善之二释毕。 判虽有两解意谓前胜也。 付之不染无知者。 数习烦恼之气分。 染心所熏之劣慧也。 能覆实义。 专障真见。 何以白品善慧。 可为闇冥无知哉。 是以婆沙论中。 明邪行相智相云。 此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文)见正理论余处所说。 或云有劣无知。 无覆无记性。 能障解脱。 是解脱障体(文)或云我所承禀。 诸大论师。 咸言。 练根皆为遮见修所断惑力。 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文)任今此婆沙正理两论之文。 不染无知。 唯可限无覆无记见。 若尔不染无知。 通善无覆无记之释。 岂不背此等文理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不染无知。 种类万差。 于障法力用有胜劣不同。 故通善无覆无记(为言)即光法师释不染无知通善。 故云若通于善。 无色无学。 恒成就故。 可不名佛若唯无记。 无色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 以此而言。 故亦通善(文)若唯限无覆无记者。 宁可通应名为佛过哉。 加之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即于彼味势等境中。 数习于解无堪能为智。 此所引劣智。 名不染无知。 即是俱生心心所法。 总名习气。 理定应然或诸有情。 有烦恼位。 所有无染心。 及相续。 由诸烦恼间杂所熏。 有能顺生烦恼气分。 故诸无染心。 及眷属。 似彼行相。 差别而生。 由数习力相继而起。 故离过身中。 仍名有习气。 一切智者。 永断不行(文)既云所有无染心及相续。 唯简染污。 故习气体。 可通善无覆无记见。 习气体若通善者。 习气俱生劣慧。 为不染无知体。 故不染无知通善云事。 亦必然也。 故元瑜法师。 释此文云。 以未成佛来。 一切有漏善。 无记法。 顺无明故。 违遍知故。 皆名无知(文)不染无知。 通善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正理两论之文者。 光法师作二解释。 会通之云。 婆沙但解邪行相智非实知故。 名之为邪。 故言无记。 正理出解脱障体。 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 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性。 故亦通善。 或无知有二。 一者是善障法力劣。 二者无记障法力胜。 婆沙。 正理。 据胜而说。 故言无记。 今言通善。 亦据劣明(文)光法师既会通此两论说。 后学何可致劬劳哉。 重难云。 无知者。 名于境不悟之义。 如云以诸无知能覆实义。 及障真见故说名冥也。 而善有漏惠。 名为正见。 何于正见。 立无知称哉(是一)。 次佛与二乘。 相对之时。 种姓胜劣遥替。 智慧明昧甚异。 佛永对治不染无知。 更无起之。 无色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设虽暂不成就不染无知。 后念必可起之。 何以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齐佛付应名为佛过哉(是二)。 次会婆沙正理两论之文。 二解释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难思。 此释意。 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云欤。 若尔。 准应名为佛过思之。 生无色界惠解脱圣者。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不成就定障。 故应名俱解脱圣者。 生无色界。 时解脱圣者。 此等相例之疑。 如何可遁之哉(是三)。 次就第二释亦有疑。 此释意。 劣邪行相智。 通善云欤。 若尔善有漏惠。 得正见称。 更不可名邪行相智。 故见婆沙论文。 述邪行相智相。 举或云无覆无记。 或云亦通染污之二说毕。 云由此前说于理为善。 谓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文)任此等文理。 邪行相智。 唯可限无覆无记。 何云此释意邪行相智通善哉(是四)。 答。 善有漏劣惠。 不如实知味势熟等境。 故虽立无知称。 于所知分。 非邪知故。 亦得正见名。 有何相违哉。 次见论文。 云诸一切种诸冥灭。 不成就二无知名佛。 故无色无学。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设虽暂时。 不成就二无知之当。 与佛不异故。 付应名为佛过也。 故婆沙论(九十三)中。 约譬喻者意。 无实成就性云义。 付失云。 谓诸异生不染污心。 现在前位。 应成无学。 不成就三界一切烦恼故。 诸无学者。 起有漏心。 现在前位。 应成异生。 不成就一切学无学法故(文)光法师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之释。 源起自此文欤。 但佛与二乘。 相对之时。 种姓胜劣。 智慧明昧等事。 非初所论。 今且就不成就二无知之义边齐等。 付应名为佛过也。 次聊简光法师初释意。 可有二义。 一义意云。 此释意。 定障根障体。 唯可限无覆无记。 但于应名俱解脱圣者。 应名不时解脱圣者之例难者。 述俱由得灭定。 得灭尽定者。 名俱解脱圣者。 故生无色界。 惠解脱圣者。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虽不成就定障。 不可名俱解脱圣者判。 复不时解脱。 利根阿罗汉。 名不时解脱圣者。 故生无色界。 时解脱圣者。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虽不成就根障。 不可名不时解脱圣者也。 一义意云。 此释意。 定障根障体。 亦可通善。 但正理出解脱障体。 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者。 问意任正理论现文。 定障根障体。 无覆无记定置致难。 故且关难意。 定定障根障体。 无覆无记置不染无知。 不限定障。 故定障根障之外。 余不染无知。 可通善故。 不善无知。 通善释也(为言)重意云。 初释意就定障根障之外。 余不染无知通善之旨释。 第二释意。 还就定障根障体。 亦通善之相显也。 二释各述边边义门。 实不相违欤。 次第二释意。 邪行相智。 唯可限无覆无记。 其文理如疑难之趣。 但婆娑。 正理。 据胜而说。 故言无记。 今言通善。 亦据劣明者。 婆沙论意。 就障法力胜邪行相智。 唯无覆无记论之。 故虽述无覆无记。 邪行相智。 今广就余障法力劣。 不染无知谈之。 故不染无知通善云也。 正理论中。 明障法力胜定障根障相故。 虽述无覆无记之旨。 今广就障法力劣不染无知论之。 故定障根障之中。 障法力劣之类。 定障根障之外。 余障法力劣不染无知。 可通善故。 总相而言。 不染无知通善也(为言)。 问。 光法师意。 邪行相智。 可通善耶。 答。 不通善也。 两方。 若通善者。 问。 佛果位可成就不染无知耶。 答。 不成就不染无知也。 两方。 成就不染无知者。 不染无知者。 于境不悟之迷障也。 佛果位。 更不可成就之。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通善故云。 若唯无记。 无色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文)此释无诤。 佛果位不成就不染无知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不染无知相。 出体云有漏无染劣惠为体。 定性判通善无覆无记。 而见今论余处文。 出善法舍缘。 或云舍定生善法由易地退等。 或述舍欲非色善由根断上生。 全无举成佛舍。 若不云佛果位舍不染无知者。 岂不成就之哉。 何况光法师释。 三乘差别云。 不染无知。 虽复三乘同断缘缚。 二乘现行。 佛不现行(文)既云佛不现行。 不云佛不成就。 明知。 佛果位成就不染无知。 云事如何。 答。 佛果者。 出障圆明之极位。 无知者。 于境不悟之迷障也。 佛果位不成就不染无知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述不染无知三性分别云。 不染无知。 通善无覆无记。 既云不染。 明非不善有覆无记若通于善。 无色无学。 恒成就故。 可不名佛。 若唯无记。 无色无学。 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 以此而言。 故亦通善(文)若佛果位成就不染无知者。 岂可依不成就之故付应名为佛之过哉。 次上段出他师过非之中。 破第一师义云。 若不染无知。 异熟无记。 心心所法。 为体性者。 二乘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非成就故。 应名为佛。 若言以必起故不名佛者。 后起成时。 可不名佛。 未起不成。 应名为佛。 若言有习气故不名佛者。 是即由彼。 不名为佛。 何开异熟心心所法。 故说非理(文)破第二师义云。 若不染无知。 以四无记心等为体者。 欲色二界。 无覆无记。 不现在前。 容成过未。 无色无学。 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非过未。 应名为佛。 故亦非理。 若言以必起故。 有习气故。 不名为佛者。 准前征破。 故亦非理(文)破他师义之时。 非成就故。 应名为佛之过。 故佛果位不成就不染无知云事。 亦分明也。 加之明断分位云应知。 此论据证不生。 名之为断。 且说未来。 若据不成名之为断。 亦通过去(文)任此等文理。 佛果位。 不成就不染无知云事。 颇以勿论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今论余处文。 出善法舍缘之中。 不举之云难者。 不染无知。 通善性者。 唯取生得善惠之中。 随顺烦恼似彼行相之劣惠。 故非色善中之少分也。 故舍缘中。 不举此类。 更有何过哉。 准光法师余处(十五)离染非全略而不论之释。 可会之也。 或亦成佛位。 舍不染无知。 登无上觉王位之别缘力故舍之。 善等舍缘者。 是谈通满之义。 更不论别缘舍。 故不举之云义意可有也。 次于光法师佛不现行之释者。 缘缚断者。 不断其自性。 断彼能缘缚用。 为显此义。 述已断之后。 犹成就现行之旨也。 而成就之者。 不必现行。 现行之者。 必成就故。 以断已之后犹现在前。 显缘缚断相也。 今论余处中曰。 以诸善法非自性断。 断已有容现在前故。 即显此意也。 问。 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 为唯限金刚心位。 为当可通前位耶。 答云。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可存通前位云义也。 两方。 若唯限金刚心位者。 不染无知体。 广互善无记性。 亦通定障根障。 其种类相分千品。 缘阙位。 可非一准。 设虽三阿僧祇之间。 何无分得非择灭之义哉。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云此不染无知。 若菩萨三无数劫。 随位渐断。 至金刚喻定。 方总断尽(文)既云三无数劫。 随位渐断。 不限金刚心云事。 甚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定判。 问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 于何位得。 答至金刚喻定。 方总断尽。 得非择灭。 任此问答起尽。 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 唯限金刚心位(见)加之会见道所断染污无知之例难。 述得非择灭。 但据阙缘。 胜缘阙时。 方得彼灭。 至金刚喻三摩地时。 不染无知胜缘方阙。 故于此位。 得非择灭。 若于前位。 不染无知胜缘未阙者。 何可得非择灭哉。 答。 不染无知断位者。 古来难义。 先哲未决也。 二义是非。 辄虽难定且依一义意。 可存不限金刚心位。 通前位云义也。 其故菩萨三无数劫之间。 数学五明之教。 久修六度之行。 于彼彼境界。 渐得如实觉。 若得永对治如实觉者。 岂不证不染无知非择灭哉。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明不染无知断分位云。 此不染无知。 若菩萨三无数劫。 随位渐断。 至金刚喻定。 方总断尽。 若二乘等。 虽有分断。 而非断尽应知。 此中所言断者。 毕竟不生。 得非择灭。 名之为断。 非据择灭。 若据灭三乘同断。 即无差别。 见宝法师解释。 明不染无知断差别云。 二不生断。 谓于彼彼位。 得毕竟不生。 二乘分断。 佛全断故(文)述不染无知断分位云。 于中有二。 一分断二全断。 分断者随彼彼位。 毕竟不生。 尔时名断。 如根定障等。 全断者。 菩萨至金刚心。 尔时总得一切不染无知非择灭故。 尔时断尽(文)任此等解释。 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 不限金刚心位。 通前位之事。 实分明也。 加之光法师释断圆德中。 毕竟断相云。 即前二障断已。 不退名毕竟断。 通得择灭及非择灭。 此简异钝根(文)毕竟断者。 既名烦恼障断得择灭。 不染无知。 断得非择灭。 断已不退之义。 若利根二乘。 不具此断者。 岂唯简钝根一类哉。 宝法师释云独觉虽灭诸冥。 以染无知毕竟断故。 非一切种。 所以者何之论文云解脱人。 是利根者。 惑定二障。 悉已永断。 如何说非一切种智耶(文)若俱解脱。 利根二乘。 不得定障非择灭者。 宁齐佛一切种冥灭。 致所以者何之征问哉。 此等解释意。 利根二乘。 分得不染无知非择灭(见)若利根二乘。 分得不染无知非择灭者。 菩萨金刚心已前位。 分得不染无知非择灭之事。 亦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问答者。 存分断义之时。 难会者。 只有此释。 今会此释。 异义虽区分。 且存一义意者。 颂文诸一切种冥灭者。 述佛断一切不染无知尽。 得非择灭之旨。 故上虽明不染无知。 渐断断尽之义。 未正显一切种冥灭位。 故问菩萨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于何位得。 立归颂文。 正问一切种冥灭位也。 答此问至金刚喻定方总断尽。 得非择灭者。 指金刚心位是。 其断不染无知尽。 得非择灭。 一切种冥灭位答也。 虽有前位分断不染无知。 得非择灭之义。 非论文今所明故。 唯举总断尽位也。 次于得非择灭。 但据阙缘等之释者。 此亦指断不染无知尽位。 显彼胜缘总阙之义也。 次实论之。 菩萨三无数劫之间。 久修福智资粮。 渐得永对治如实觉。 故分亦虽有不染无知胜缘阙义。 今亦就彼胜缘总阙。 唯举金刚心位也。 更不遮于前位中分有此义欤。 重难云。 光法师此不染无知。 若菩萨三无数劫随位渐断之释。 述不成断相也。 应知。 此中所言断者等者立归论文。 标不染无知断者。 非择灭之旨。 非释上随位渐断等之断言。 何为前位分断之证据哉。 答论中明不染无知断。 就非择灭断论之。 故光法师指论文。 标第四明断分位者也。 邻之云此不染无知。 菩萨三无数劫。 随位渐断等。 述非择灭断位云事。 炳然也。 岂可非释上所标置。 不成断相哉。 应知此中。 所言断者等者。 上所明三乘差别。 不染无知断者。 是毕竟不生非择灭断(为言)疑难之旨。 全不叶解释起尽哉。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可得非择灭耶。 答。 本来不得非择灭也。 两方。 若本来得非择灭者。 光法师解释中。 至见道三类智位。 得非择灭见。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云。 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 无容起故(文)若此世俗智。 本来不生法者。 本来何不得非择灭哉。 是以前论(百五十八)中云。 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 非择灭法。 本来有得。 无有非得。 以彼本来定不生故(文)如何。 答。 三类智边世俗智。 虽本来不生法。 至见道三类智位。 胜缘方阙故。 彼位得非择灭。 本来不得之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云。 得非择灭。 但据阙缘。 胜缘阙时。 方得彼灭。 至金刚喻三摩地时。 不染无知。 胜缘方阙。 故于此位。 得非择灭。 如现观边世俗智等。 虽复体性毕竟不生。 于前位中。 亦不出观。 然至三谛现观后边。 胜缘阙故。 得非择灭。 故正理论(七十四)解三现观边世俗智云。 谓于尔时起得自在。 余缘障故。 体不现前(文)此释意云。 见道位中。 不出观故。 三类智边。 世俗智。 虽本来不生法。 三类智位起得自在。 故其体若容现起者。 此位容现起。 故前位中。 胜缘未阙。 三类智位。 见道依身现起故。 此被障俗智依力永不现起故此位俗智胜缘方阙。 得非择灭也。 俗智胜缘者。 俗智依身也。 余缘障故。 体不现前者。 见道依身被障。 俗智依身。 永不现前(为言)但于今论余处。 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之文者。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不生法云事。 自本非所诤。 故更非违文。 次于婆沙论。 本来有得。 无有非得之文者。 是一师不正义也。 更不可依用之。 问。 三类智边。 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可同耶。 答。 可各别也。 两方。 若同者。 俗智与见道。 有漏无漏既别也。 彼所依身岂同哉。 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云。 其胜缘者。 正理论云。 谓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 在见道时。 无容得起。 出现观时。 所依已灭。 既阙胜依。 故不得起(文)如此释者。 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 可同见如何。 答。 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 其体可各别也。 故见婆沙论(三十六)文。 云。 问若不现前。 云何说此依随信随法行身。 答。 彼身有二种。 一是见道所依。 二是现观边世俗智所依。 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 亦在身成就。 亦现前。 现观世俗智。 于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 不现前。 现观边世俗智。 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 亦在身成就。 亦现前。 见道于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 不现前(文)任此文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 其体各别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之释者。 同随信行随法行依身俱三类智位。 容现起故。 云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也。 非云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其体同欤。 问。 二乘通力。 可缘他三千界事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缘他三千界事者。 二乘通力作用狭劣也。 何可缘他三千界事哉。 是以。 见今论文。 当卷云。 声闻独觉。 虽灭诸冥以染无知毕竟断故。 非一切种。 所以者何。 由于佛法极远时处。 及诸义类无边差别。 不染无知犹未断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极远时谓八万劫外时。 极远处谓三千大千世界外处(文)宝法师并泰法师亦同之。 余处(二十七)偈颂。 结声闻麟喻佛二三千无数。 长行云即此五通于世界境。 作用广狭。 诸圣不同。 谓大声闻麟喻大觉(乃至)若极作意。 如次能于二千三千无数世界(文)任此定判。 二乘通力。 不缘他三千界事(见)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述求度人相云。 舍利子等。 观知此人。 八万劫来。 未种解脱分善(文)引智论说云。 舍利弗即时。 入宿命智三昧。 观见此鸽。 从鸽中来。 如是一二三世。 乃至八万大劫。 常作鸽身(文)而三千界坏劫之时。 彼求度人。 并鸽鸟。 定可生他三千界。 若二乘通力。 不知他三千界事者。 何云八万劫来。 未种解脱分善。 释八万大劫。 常作鸽身哉。 答。 此事依难思。 学者存异义。 或一义云。 二乘通力。 可缘他三千界事也。 所谓二乘所得通中。 神境。 天眼。 天耳。 他心。 四通。 唯缘现在法。 而现在有铁围山障隔故。 今此四通。 虽不缘他三千界事。 过去未来。 无铁围山障隔。 故宿住死生二通。 可缘他三千界事也。 故宝法师释由于佛法极远时处之论文云。 二乘宿住不能观知八万劫前。 死生智通。 不能观知八万劫后。 天眼天耳神境智通。 不能见闻往三千外(文)案此释意。 二乘通力。 不缘他三千界事者。 就唯缘现在法通论之。 宿住死生二通。 可缘他三千界事(见)加之勘神泰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 云。 现在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知境别。 过未无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同知八万(文)此释意。 既述现在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天眼所见境界。 有远近别。 过去未来无铁围山障隔故。 凡夫二乘宿住死生二通。 同知八万事。 无有差异之旨。 故知。 过去未来。 无铁围山障隔故。 二乘宿住死生二通。 可缘他三千界事云事。 存此义之时。 舍利弗知求人八万劫来。 未种解脱分善。 并知鸽鸟八万大劫。 常作鸽身。 云二文尤为证据。 但于当卷由于佛法极远时处等之文。 余处声闻麟喻佛。 二三千无数等之说者。 二乘神境天眼天耳他心四通。 全不知他三千界事。 宿住死生二通。 不知住他三千界有情。 过去未来事故。 声闻通力。 知二千界事。 独觉通力。 知三千界事云也。 非云不知住此三千界有情。 曾所更等他三千界事。 更无相违也。 重难云。 二乘宿住通。 知住此三千界。 有情曾所更他三千界事者。 亦可知住此三千界有情。 曾所更上地事欤。 若尔。 不背自下地为境之理哉。 答。 五依四意。 自下地为境者。 性相之所定也。 上地事总非五通境界故。 三乘圣者。 同无知之。 故虽住此三千界有情。 曾更上地事。 二乘宿住通。 更不可知之。 他三千界事。 是五通境界故。 二乘宿住通。 可知住此三千界有情。 曾所更他三千界事也。 或一义云。 二乘通力。 作用狭劣。 故不可缘他三千界事。 云事。 今论当处解释。 余处定判。 其旨分明也。 即如一方疑难之中出之。 何况见正理论余处(七十六)文。 同今论说。 偈颂结声闻麟喻佛二三千无数。 长行云。 即是五通于世界境。 作用广狭。 诸圣不同。 谓大声闻麟喻大觉(乃至)若极作意。 如次能于二千三千无数世界(文)显宗论(三十七)文。 全亦同之。 加之勘婆沙论(百五十)处处之文。 或云。 声闻天眼。 不作加行。 见小千界。 若作加行。 见中千界。 独觉天眼。 不作加行。 见中千界。 若作加行。 见大千界。 世尊天眼。 不作加行见大千界。 若作加行。 能见无量无边世界。 如天眼通。 天耳通等亦然(文)或(百八十六)明神境通相云。 声闻不作意。 傍极小千世界。 作意极中千世界。 独觉不作意极中千世界。 作意极大千世界。 佛不作意极大千世界。 作意能极无边世界。 如神境通。 四通亦尔(文)任此等定判二乘通力。 不缘他三千界事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此三千界坏毕。 求度人并鸽鸟。 生他三千界之时。 彼他三千界事。 可比知之也。 所谓求度人。 于此三千界。 八万劫来。 未种解脱分善。 鸽鸟于此三千界。 八万劫来。 常作鸽身。 故生他三千界之间。 亦可如此。 比知之也。 见婆沙论文。 评家意。 会契经世尊。 于过去诸宿住事。 若有色若无色。 若有想若无想。 种种相状。 及所言说。 皆能忆知之文云。 然佛不以宿住随念智。 忆知无色界。 诸宿住事。 但以比智。 知无色界诸宿住事(文)此文颇为今义润色欤。 问。 离如来教力。 出离生死类。 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出离生死。 尤可由如来教力。 若可出离生死(见)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述殖顺解脱分善根云。 有余师言。 亦遇独觉(文)婆沙论中明此事云。 有余师说。 虽无佛法。 若遇独觉。 亦能种此善根(文)加之勘正理论余处(六十一)文。 云。 有佛出世。 若无佛时。 俱能种殖顺解脱分(文)任此等论说。 离如来教力。 出离生死之类可有(见)何况麟喻独觉者。 最上利根人也。 出离生死。 何可由教力哉。 依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明独觉名言。 上述初虽发心由其教力。 后将入圣。 独悟道故。 得独觉名毕。 下判若麟角喻。 唯独悟道(文)相起尽无诤。 麟喻独觉。 初发心不由教力(见)如何。 答。 出离生死。 必可由如来教力。 离如来教力。 更不可有出离生死之类。 是以见论文。 云能方便说如理正教。 从生死泥拔众生出。 不由威力与愿神通(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但由正教。 拔济有情令出生死。 不由轮王等威力。 不由天神等与愿。 不由示现神通。 令出生死。 此三但能暂时拔济。 非能究竟令出生死(文)但于今论余处有余师言亦遇独觉之文。 婆沙论有余师说虽无佛法等之说者。 同可不正义。 宁依用之哉。 今论遇佛出世。 殖此善根。 婆沙论佛出世时。 要有佛法。 方能种故。 初师说可正义也。 次正理论。 有佛出世。 若无佛时等之文者。 有佛出世者。 指亲见佛出世之时。 若无佛时者。 指佛灭度后。 遇佛教法之时也。 是则当今论遇佛出世。 殖此善根之文。 故宝法师余处(二十三)释今论遇佛出世。 殖此善根之文。 述准此论余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世者。 或亲见佛。 或遇教法。 知生死可厌。 知涅槃可欣。 故能种殖解脱分也毕。 引正理论。 有佛出世。 若无佛时。 俱能种殖顺解脱分之文。 明知。 若无佛时者。 指佛灭度后。 遇佛教法之时云事。 重意云。 正理论。 若无佛时之文。 今论云。 遇佛出世。 殖此善根之内事。 不当有余师言。 亦遇独觉之文。 正理论中。 总不举此有余师说也。 如此得正理论文意之时。 还为证据。 全无相违。 次于光法师余处。 若麟角喻。 唯独悟道之释者。 凡于初发心。 可有二位分。 一初殖顺解脱分善根位。 二初殖顺解脱分善根已后。 顺决择分善根次前位也。 麟角独觉。 初殖顺解脱分善根位。 虽由教力。 初殖顺解脱分善根已后。 顺决择分已前。 发心不由教力故。 就今此第二发心。 别种姓部行独觉。 云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麟喻独觉。 云若麟角喻唯独悟道也。 勘今论余处文云。 又能忆念过去所闻诸佛所宣圣教理故。 麟喻独觉初发心。 由教力云事。 亦分明也。 问。 宝法师意。 随行对法。 唯限为俱有因法。 欤。 进云。 宝法师解释意。 随行对法。 唯限为俱有因法(见)付之得与所得。 虽不为俱有因。 既有性相随顺之义。 随行对法中。 何不接得哉。 是以光法师。 释随行对法云。 净惠眷属。 即惠相应俱有及得。 名曰随行(文)如何。 答。 见宝法师解释。 云。 问。 得为随行不。 答。 得非随行。 故正理出眷属对法体中。 不言得故。 婆沙第三解得非世第一法。 中云。 得与彼法。 不相随行。 又俱有因中云。 以得或前或后。 所以非俱有因。 故知。 虽有得起与法俱时。 非随行随转也。 有人云。 随转有二。 一俱有因。 故名随转。 二相随顺。 故名随转。 随行亦有二。 一俱有因。 故名随行。 二相随顺。 故名随行。 若诸论中。 说得为随行随转。 据相顺说。 若诸论中。 说得非随行随转。 据非俱有因说。 弹曰。 既不见文。 岂得斟酌有何文证而为此释。 详其言义。 得非随行。 亦非随转随转随行。 皆是定俱起义。 非不定偏俱起名曰随行。 如欲界心起时。 无随转色。 起彼心时。 虽定有色。 非心随转。 得既或前或后。 非俱有因。 有何文证。 云定是随转。 虽许得与所得名为随顺。 义亦无违。 随顺非是行转义也。 无文说相随顺名随行故(文)随行对法。 唯限为俱有因法云事。 引证据立道理之旨。 破他师成自义之趣。 此释委悉也。 其意可思之。 但于光法师。 俱有及得。 名曰随行之释者。 是初释也。 第二释云。 准彼引文。 得非随行。 与宝法师释。 其意同之。 何举相违一释为疑哉。 重难云。 见品类足论(十三)文。 明约四无量随心转。 非受相应等四句中。 出俱非句云。 或非随心转。 非受相应。 谓除无量所接随心转心不相应行。 诸余无量所接心不相应行(文)如此文者。 四无量体。 取得(见)若尔岂非随行中接得哉。 答。 品类足论文意。 四无量助伴体取得也。 非云随行接得。 何为相违哉。 问。 光法师意。 随行对法。 接得云释。 宝法师如何破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弹曰。 既不见文。 岂得斟酌。 有何文证。 而为此释(文)付之随行法中。 接得云事。 设虽无文证其义。 有道理者。 何可破此释哉。 何况见论余文(二)述后三界通见所断云。 八十八随眠。 及彼俱有法。 并随行得。 皆见所断(文)此文既云并随行得。 何破既不见文哉。 答。 依文成义者。 释家定习也。 而随行法中。 接得云事。 诸论定判无其证故责有何文证。 而此释也。 但于今论余处并随行得之文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并随行得者。 谓是随眠上得。 并随行心心所法上得。 非是说得为随行也(文)任此释意。 非以得名随行。 何恶得文意。 备疑难哉。 问。 光法师作随行对法。 接不接得云二解释。 尔者不接得云释。 可正释耶。 答。 可正释也。 两方。 若正释者。 披光法师解释。 随行对法不接惠云释。 非正释(见)相例思之。 随行对法。 不接得云释。 可非正释哉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虽作随行对法。 接不接得之二释。 无判正不。 知可正释云事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 问。 相应俱有。 俱有因故。 可名随行。 得非俱有因。 如何说随行。 答此问。 虽作或云随顺名随。 非要成因。 随行对法摄得。 或云。 准彼引文。 得非随行。 随行对法不接得之二释。 无判正不。 若随行对法不摄得云释。 非正释者。 宁不判虽有两解前解为胜哉。 爰知。 随行对法。 不接得云释。 顺婆沙论得与彼法不同一果。 不相随行。 性相离不和合。 或前或后。 得与所得。 有时相离云文。 故可正释云事。 但于又解随行不接于惠之释。 为不正释云例难者。 随行对法不接惠云释。 不存彼此展转。 互随行故之理。 亦违婆沙论出喜无量体之文。 正理显宗两论解。 释相杂念住之释故判虽有两解前解为胜。 以今此释。 为不正释也。 彼此义门大异。 何为相例之难哉。 问。 光法师意。 随行对法中。 可接净惠耶进云。 光法师作或云接惠。 或云不摄惠之二释毕。 判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也。 付之随行对法者。 随净惠行之义也。 随行对法中。 何可摄净惠哉。 若随行对法中。 摄净惠者。 以谁为主。 随谁行。 可名随行哉。 是以。 披今论余处文。 心随转法中。 不摄心王(见)依之宝法师意。 随行对法中。 不接净惠释。 光法师定判。 不可然如何。 答。 光法师初释意。 立彼此展转互随行故之道理。 引婆沙论云喜无量相应随转通四蕴五蕴之文。 正理(六十)显宗(三十)两论。 云相杂念住接惠之说。 为证据。 随行对法中。 接净惠释也。 故光法师释云。 亦接于惠。 净惠及眷属。 皆名随行。 彼此展转互随行故。 故婆沙八十一出喜无量体云。 喜者以喜根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随转。 欲界者。 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 五蕴为自性。 又正理显宗。 三念住中。 解相杂念住。 皆言接惠。 以三念住中。 唯相杂念住能断惑故。 至念住中。 当具引释(文)立道理引文证。 解释所成如此。 但于今论余处文。 心随转法中。 不接心王云难者。 名心随转法。 既置心言。 云心云心随转。 其体各别。 更无以随转法。 亦名心之义。 故心随转法中。 不接心王。 尤有其谓。 今以无漏净惠。 名自性对法。 以喜受为喜无量体之时。 就随行对法。 论之相应俱有法。 亦名对法。 就眷属体云之。 相应随转法。 亦名喜无量。 故依彼此展转。 互随行故之义。 望随行对法。 重论随行。 故以净惠。 名随行对法。 依互相随转之义。 以喜受名喜无量随转之意。 可有也。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以净惠名自性对法。 望彼立随行对法。 故随行对法中。 不接净惠释也。 两师所存。 自本各别也。 彼此相违。 始不可疑之。 重难云。 见今论文。 云。 净惠眷属。 名曰随行(文)文言无诤。 净惠之眷属。 名随行对法见。 何释随行对法中。 接净惠哉(是一)。 次婆沙论文。 更非证据。 喜以喜根。 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随转。 则欲界者。 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 五蕴为自性者。 喜受自体上。 兼加相应随转。 云四蕴五蕴为自性也。 更非相应随转之中取喜受。 何为证据哉(是二)。 次正理显宗两论之文亦非证据。 相杂者。 更相交杂之义。 随行者。 随净惠行之名也。 设虽相杂念住体取惠。 随行对法中。 更不可接净惠。 是以。 宝法师难光法师释云。 彼论两文名义不同。 此云随行。 能随所随别。 彼云相杂。 互相杂也。 因何将相杂文。 证随行耶(文。 是三)。 答。 今论净惠眷属。 名曰随行之文。 非相违。 今文意净惠与眷属。 俱名随行对法(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净惠及眷属。 皆名随行(文)非云净惠之眷属。 名为随行对法。 何为违文哉。 次引婆沙论文。 为证据。 可有深由。 彼论中会品类足论。 云何喜无量。 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之文云。 复次彼论。 总说五蕴。 为喜无量自性。 虽喜受与受不相应。 而余心心所法。 与受相应。 故作是说。 亦不违理(文)此文意依互相随转之义。 喜无量相应随转之中。 接喜受之故。 次上若兼取相应随转。 则欲界者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五蕴为自性云文意。 相应随转之中。 可摄喜受得意引此文。 为证据也。 次引正理显宗两论之文。 为证据亦有其由。 相杂念住者。 对自性念住。 以随行法。 为其体也而正理显宗两论之中。 相杂念住。 接惠见故。 引彼说为证据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会品类足论。 云何喜无量。 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之文。 举二师异说。 复次彼论总说五蕴等者。 第二师义也。 初师云。 彼文应说谓喜及喜相应想行识。 不应言受。 而言受者。 是诵者谬(文)此师意。 喜无量相应随转之中。 不接喜受见。 若依此师意者。 若兼取相应随转。 则欲界者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五蕴为自性之文意。 相应随转之中。 不可摄喜受。 何引此文。 为证据哉。 次光法师随行对法中。 摄惠不摄惠之二释。 源依婆沙论。 今二师说见。 何自判前解为胜哉。 答。 婆沙论今二师说。 其意遂不相违。 于喜无量体。 有克性体。 有助伴体。 若就克性体云之者。 第二师意。 可释而言受者。 是诵者谬。 若助伴体论之者。 初师意可会而余心心所法与受想应。 而初师意。 且就克性体释之。 第二师意。 且就助伴体会之许也。 实二师意。 互可许二门。 故依何师意之时。 相应随转之中。 可摄喜受也。 故婆沙论次下段。 述喜无量根相应云喜全不与受根相应。 若兼说彼相应随转。 则喜亦与喜根相应。 不及异说。 即此意也。 光法师深得彼论意。 引四蕴五蕴为自性之文。 为相应随转之中。 摄喜受之证也。 次光法师第二释意云。 又解随行不摄于惠。 不存彼此展转互随行故之理。 婆沙论初师意。 就助伴体云之。 可许而余心心所法与受相应之义。 故彼此所存。 其意相异。 故光法师第二释意。 遂可违而余心心所法与受相应之理。 故自判为不正释也。 问。 婆沙论中。 释喜无量体云。 欲界者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五蕴为自性(文)尔者。 宝法师意。 随转中。 可摄喜受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随转非喜根(文)付之依宝法师解释见。 品类足论文。 出喜无量体云。 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文)此文无诤喜无量随转之中。 摄喜受见。 依之婆沙论(八十一)中。 释此文云。 复次彼论总说五蕴。 为喜无量自性。 虽喜受与受不相应。 而余心心所法与受相应。 故作是说。 亦不违理(文)若尔。 随转非喜根之释岂不背婆沙论文哉。 答宝法师意。 自性对法。 唯以净惠为体。 随行对法。 以净惠之眷属相应俱有等法为体。 不摄净惠。 喜无量唯以喜受为体。 若兼取相应随转。 同时心心所等法为体。 不摄喜受得意故。 释随转非喜根也。 故宝法师释云。 今详此文。 惠非随行。 何者彼文以喜根为自性。 如此论对法以净惠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随转。 即四蕴五蕴性者。 如此论若兼取随转即五蕴性。 彼文出喜根无量体。 随转非喜根。 准知。 此论随转亦非取惠(文)此释意。 婆沙论中云。 喜以喜根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随转。 则欲界者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五蕴为自性者。 喜受自体之上。 兼加相应随转。 云四蕴五蕴为自性也。 随转之中。 非摄喜受(为言)但于品类足论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之文者。 任婆沙论二师说。 可会之。 若依初师意者。 可云受言谬也。 故婆沙论云。 彼文应说谓喜及喜相应想行识。 不应言受。 而言受者。 是诵者谬(文)若依第二师。 复次彼论。 总说五蕴等之文意者。 喜无量助伴体。 兼取相应随转法之时。 有喜无量与喜受相应之义。 故云喜相应受想行识也。 然而喜受自体。 自性非随转。 同时心心所。 随转非自性。 更无喜受自性亦为随转之义。 故释随转非喜根。 全无相违也。 寻云。 宝法师意。 与光法师第二释意同欤。 答。 随行对法中。 不摄净惠之义边。 彼此虽同。 宝法师意。 释随非喜根。 喜无量随转之中。 简喜受光法师第二释意。 云婆沙据互相随转。 喜无量随转之中。 摄喜受之义边相替也问。 随行对法中。 可摄心王耶。 答。 可摄心王也。 两方。 若摄心王者。 心王者。 心品之中上主也。 随行对法中。 何可摄之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述净惠及眷属。 皆名随行。 彼此展转互随行故。 净惠及相应俱有法。 皆名随行对法见。 设虽心王。 岂不名随行对法哉。 答。 随行对法中。 可摄心王也。 心王与心所。 一聚相应法。 互为俱有因。 随行对法中。 何不摄心王哉。 故光法师问云。 相应俱有俱有因故。 可名随行。 得非俱有因。 如何说随行(文)此问意。 无诤与诤惠。 为俱有因法。 皆名随行对法。 见。 而心王与净惠。 既互为俱有因。 名随行对法。 更不可疑之。 但于心王者。 心品之中上主也。 随行对法中。 不可摄之云难者。 虽心王者心品之中上主也。 以净惠名自性对法之时。 心王既一聚相应法。 有随净惠行之义。 故名随行对法。 更有何疑哉。 重难云。 勘今论余处文云。 除得余随行。 亦是遍行摄。 遍行随眠并随行法。 为遍行体见。 而婆沙论中云。 为止彼执。 显无明见。 有是遍行。 有非遍行。 余三一向非遍行。 爱慢心王三种。 一向非遍行见。 若随行中。 取心王者。 遍行随眠相应心王。 何非遍行哉。 答。 除得余随行。 亦是遍行摄之理。 遍行随眠相应心王。 可为遍行体也。 但于婆沙论中。 心王一向。 非遍行云文者。 心王遍行随眠之随行故。 亦虽遍行摄。 非遍行随眠故就克性体。 作论之时。 云一向非边行也。 问。 光法师意。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可通生得惠耶。 问。 光法师述暖等四善根修惠。 总别念住思惠。 五停心观闻惠毕。 云且依一相(文)尔者。 今此一相者。 为依观门一相。 为当依未离欲染一相欤。 答。 可依观门一相也。 两方。 若依观门一相者。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三)解释。 引正理论(六十一)总相念住思所成摄之文毕云。 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惠所摄(文)准余处定判。 思今解释意。 可云未离欲染一相哉。 若依之尔者。 今解释前后依观门一相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 云。 修惠谓暖等四善根。 思惠谓总别念住。 闻惠谓五停心观。 生得惠谓能受持三藏教法。 且依一相。 明四种惠。 渐入观位。 前后次第。 未是尽理。 若据共相别相及五停位。 皆通修思闻惠(文)显一相义云明四种惠渐入观位前后次第。 明尽理相。 判共相别相及五停位。 皆通修思闻惠。 依观门一相云事。 解释前后甚分明也。 何况述总别前念住思惠。 五停心观闻惠。 不可依未离欲染。 已离欲染。 且依一相者。 不依未离欲染一相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总相念住思所成摄者。 且依未离欲染说。 若已离欲染者。 总相念住修所成摄(为言)更不论三贤四善根三惠分别。 全异当卷解释意也。 问。 闻惠无间可起暖善根耶。 答。 可起暖善根也。 两方。 若起暖善根者。 闻惠是势力微劣也。 何可引起殊胜暖善根哉。 是以见正理论余处文云。 若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色界摄修所成惠。 厌患生死。 欣乐涅槃。 多厌行俱作意次第能引异类善根生。 诸有先时未离欲染。 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文)婆沙论中述色界定修。 所成行相。 无间引起暖善根毕。 问已离欲染者可尔。 未离欲染者云何。 答之云。 欲界亦有似彼作意。 思所成行相摄。 有厌离。 有渴仰。 有恶贼。 有思慕。 未离欲染者。 此作意无间引起暖(文)任此等论文。 闻惠无间不起暖善根见。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 若据尽理。 共相别相。 及五停位。 皆通修惠思惠闻惠(文)总相念住。 通闻惠者。 闻惠无间。 宁不起暖善根哉。 加之。 辰旦人师。 解释中云。 若从闻惠无间。 得初刹那暖。 或有舍恶戒(文)此释无诤闻惠无间起暖善根见如何。 答。 暖善根是见道近加行。 初起难故。 虽闻惠无间不引起之。 后起易故。 闻惠无间可引起之也。 正理婆沙两论。 且就初起暖善根论之。 于后起暖善根者。 闻惠无间亦引起之。 更非所遮。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总相念住。 通闻思修三惠者。 初后起通论也。 初修观门之间。 虽通闻惠。 后纯熟位。 正引起初刹那暖善根。 唯限思惠修惠。 不通闻惠也。 次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是婆沙抄定判也。 闻惠无间起初刹那暖善根云事。 背文理故。 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勘今论余处文。 云。 此中五种作意。 无间圣道现前。 除生所得。 圣道系属加行心故。 闻惠无间生圣道见。 若生圣道者。 何不生初刹那暖善根哉。 答。 闻惠无间生圣道者。 就后纯熟位论之也。 光法师余处释此文。 会婆沙论(十一)云欲界唯思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 不说闻惠无间圣道现在前之相违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婆沙约初修次第起者说。 此论等通约纯熟位说。 故不相违(文)若尔。 初起暖善根。 闻惠无间不起之。 后起暖善根。 闻惠无间可起之云义。 以此解释。 为其润色。 今何为例难哉。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四十二)中云。 律仪先舍。 后断善根(文)尔者。 今此律仪者。 即后断善根所发欤。 答。 非后断善根所发也。 两方。 若后断善根所发者。 今此律仪者。 加行善心所发也。 何云后断善根所发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律仪先舍。 后断善根。 如文相者。 能发善根及所发律仪相望。 论断舍时先后见如何。 答。 若加行善心。 及彼所发律仪。 断善根加行位。 同时舍之。 若生得善心。 及彼所发律仪。 断善根根本位。 同时舍之也。 故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应说不定。 所以者何。 随彼彼类心。 起彼彼律仪。 彼心舍时。 彼律仪随舍(文)而任所断欲生得之理。 后断善根者。 生得善心也。 其所先舍之律仪者。 是加行善心所发。 非所后断之生得善心所发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若从加行善心生者。 律仪先舍。 后断善根(文)舍生得善心所发律仪之位。 次下文别明之。 故正理论云。 若从生得善心生者。 随断何品。 能生善根。 所生律仪。 尔时便舍。 舍能等起。 彼随舍故(文)论说既分明也。 学者何疑之哉。 但于律仪先舍。 后断善根之文相。 能发善根。 及所发律仪相望。 论断舍时先后见云难者。 今文只述断善根位。 舍诸律仪之相。 更非能发善根。 及彼所发律仪相望。 论断舍时先后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相异熟业。 或云唯思所成。 或云通闻思所成二说。 尔者。 通闻思所成云说。 正义欤。 答不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披光法师余处解释。 相异熟业。 通闻思所成云义。 可不正义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婆沙论今二说毕云。 以此文证故。 知。 闻思能发身语(文)若不正义者。 何引之为闻思二惠发身语业之证耶。 答。 相异熟业。 是欲界中。 殊胜善业故。 唯限思所成。 不通闻所成云义。 可正义也。 故见今论余处(十八)文偈颂结佛思思所成。 长行云是思所成。 非闻修类(文)披正理论余处(四十四)文。 云。 感妙相业。 唯思所成。 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 所感异熟。 此所系故。 非闻所成。 彼羸劣故。 亦非生得。 加行起故(文)显宗论(二十四)文。 全亦同之。 杂心论(十一)云。 问。 相报业为何等性。 答。 有漏业增上意业。 又是思惠性。 非闻惠以劣故。 非修惠欲界不定故(文)广勘此等诸论之文。 相异熟业。 唯限思所成。 不通闻所成见。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婆沙论今二说毕。 婆沙虽无评家。 诸论既同前。 即以前师为正以相异熟业。 唯思所成非闻非修云初师说。 为正义判也。 闻所成善。 是羸劣故。 相异熟业。 通闻所成云第二师说。 虽为不正义。 全非闻所成善发身语业云边为不正义。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百七十七)问。 相异熟业。 以何为自性。 为身业。 为语业。 为意业耶。 答。 三业为自性之文。 并问。 相异熟业。 为闻所成。 思所成。 修所成耶。 答。 唯思所成非闻非修。 所以者何。 此业胜故。 非闻所成。 欲界系故。 非修所成。 有说此业通闻思所成。 但非修所成之文毕。 择以此文证。 故知。 闻思能发身语也。 重意云。 婆沙论中。 述相异熟业通身语意三业毕。 亦有通闻思所成云说。 故证闻思二惠。 能发身语二业之旨也。 更不顾相异熟业通闻所成之边。 为不正义欤。 问。 光法师意。 色界闻惠。 可发表业耶。 答。 可发表业也。 两方。 若发表业者。 定地散惠。 势力微劣也。 何可发表业哉。 是以。 见古德所引。 婆沙论(十七)文。 出初静虑善心无随转戒之类云五起表善心。 六闻所成惠相应善心(文)闻所成惠相应善心之外。 别举起表善心。 明知。 色界闻惠。 不发表业之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判闻思能发胜身语业。 总无有简别。 何可简色界闻惠哉。 答。 欲界闻惠。 能发表业云事。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诸律仪果有。 从加行善心所生之文。 婆沙论(百七十七)相异熟业通闻思所成之说。 其旨分明也。 而欲色二界虽异同是闻惠也。 欲界闻惠。 能发表业者。 色界闻惠。 何不发表业哉。 但于古德所引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难古德义云。 命终是生得。 别说生得能发业。 何妨闻惠外别说闻惠能发业。 若言命终心劣。 不能发业。 所以别说生得发业心。 何妨闻惠不发业者。 说闻惠心能发业者。 亦发业心摄故。 非定证。 况有明文。 以此故知。 古诸非理(文)解释既悉委会之。 后学何可致劬劳哉。 重难云。 命终心发业心。 虽同生得善心。 其体异故。 各别举之。 其理尤可然。 闻所所成惠相应善心之言广故。 遍可摄初静虑一切闻所成善心。 何此外别可说闻所成发业心哉(是一)次见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文云。 复有说者。 欲界生得能发业心。 殷重猛利故。 所发表能发无表。 色界生得能发业心。 非殷重猛利。 故所发表不能发无表(文)准此文思之。 欲界生得能发业心。 殷重猛利故。 有发表能发无表者。 色界闻惠。 犹可胜之。 若许发表业者。 彼所发表。 何不发无表哉(是二)。 答。 婆沙论中。 上举闻所成惠相应善心。 下出起表善心者。 此难实可然。 而上举起表善心。 下出闻所成惠相应善心。 故知。 上所举起表善心之中。 摄闻惠发业心。 下闻所成惠相应善心者。 出不发业闻惠心也。 次色界闻惠。 望欲界生得惠。 互可有胜劣。 若依顺定心之边云之者。 色界闻惠胜。 欲界生得惠劣。 故色界闻惠。 无间生无漏心。 欲界生得惠。 无间不生无漏心。 若顺散善之边论之者。 欲界生得惠胜。 色界闻惠劣。 故欲界生得惠所发表。 能发无表。 色界闻惠所发表。 不发无表也。 问。 光法师意。 发智品类。 两论相望时。 造时前后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 佛涅槃后至三百年初。 筏苏密多罗造品类足论。 至三百年末。 迦陀衍尼子造发智论也(取意)。 付之定发智品类。 两论造时前后。 可任婆沙论所说也。 而见婆沙论(四十五)文。 释发智论中。 说异生性。 不说异生法。 品类足论。 说异生法。 不说异生性云。 此论已说异生性。 故品类足论。 不重说之。 此论未说异生法。 故品类足论。 说异生法。 此显彼论在此后造(文)如此文者。 发智论先造。 品类足论后造见如何。 答。 发智品类。 两论造时先后者。 婆沙论二说也。 故婆沙论中。 问。 谁造此论。 答之举二师说之中。 初师意云。 佛世尊造。 第二师意云。 尊者迦多衍尼子造。 若依初师意者。 发智论先造。 品类足论后造。 若依第二师意者。 品类足论先造。 发智论后造也。 佛说云师意。 发智论先造。 品类足论后造云事。 勿论也。 尊者迦多衍尼子造云师意。 品类足论先造。 发智论后造云也。 以此意。 思第四十五卷文。 此论已说异生性。 故品类足论不重说之。 此论未说异生法。 故品类足论说异生法。 此显彼论在此后造者。 当发智论。 佛世尊造云。 初师意也。 有作是说。 彼论已说异生法。 故此不重说。 彼论未说异生性。 故此论说之。 此显彼论在此前造者。 当发智论。 尊者迦多衍尼子造云。 第二师意也。 一论之中。 两处各有二师异说。 尤可得意合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佛涅槃后至三百年初。 筏苏密多罗。 造品类足论。 至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云事。 不限光法师解释。 宝法师。 圆晖法师。 天台妙乐大师(疏记一本)等。 同述此旨。 此等定判。 专虽顺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 佛说云师前。 亦无相违。 依受持演说。 广令流布之边。 亦名尊者迦多衍尼子造。 故如婆沙论中。 云由彼尊者。 受持演说。 广令流布。 是故此论。 名称归彼。 然是佛说也。 或亦光法师等解释。 准依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云义可有也。 寻云。 婆沙抄中。 释此显彼论在此后造之论文。 储一个问答云。 问。 佛灭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 三百年内始造发智。 如何会释。 解云。 若约始终究竟造论。 发智在后造。 若约一部之内一章一牒。 别云造者。 亦有发智一章在品类足前造。 故不相违也(文)此释巧妙也。 何存别义哉。 答。 婆沙抄今解释。 旁难依用。 若发智论。 说异生性之一章。 虽品类足论之前造之。 造一部论讫事。 品类足论之后者。 初师意何可云此论未说异生法。 故品类足论。 说异生法哉。 以何知后所造讫。 发智论中。 不说异生法。 品类足论中。 说异生法哉。 加之第二师意。 亦存发智论。 说异生性之一章。 品类足论之前造之者。 何可云彼论未说异生性。 故此论说之哉。 婆沙抄今会释。 甚以难信。 更不可依用之欤。 问。 佛涅槃后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论欤。 答。 三百年初造品类足论也。 两方。 若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论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 佛涅槃后(乃至)至三百年初。 筏苏密多罗造品类足论(文)解释无诤。 二百年中。 不造之见。 若依之尔者。 元瑜法师。 解释中云。 第二百年尊者筏苏密坦罗。 造品类足论。 婆沙抄中。 述佛灭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 任此等定判。 佛涅槃后。 二百年中。 造品类足论云事分明也。 如何。 答。 佛涅槃后至三百年初。 筏苏密多罗。 造品类足论云事。 不限光法师定判。 诸师举所释也。 宝法师释云。 佛般涅槃后(乃至)至三百年初。 筏苏密多罗。 造品类足论六千颂(文)圆晖法师释云。 佛涅槃后(乃至)至三百年初尊者世友造品类足论(文)妙乐大师释云。 五品类足佛灭后三百年世友造(文)任此等定判佛涅槃至三百年初。 尊者世友造品类足论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元瑜疏并婆沙抄解释者。 依相传不同。 及人师异释。 何强通会之哉。 强和会之者。 佛涅槃后二百年末。 造始品类足论。 三百年初。 造讫之欤。 若如此得意者。 诸师定判。 更非相违也。 问。 光法师意。 能对所对。 俱可名对法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能所俱名对法(文)付之见今论文。 偈颂云。 净惠随行名对法。 长行述此能对向。 或能对观。 故称对法。 唯以能对名对法见。 何释能所俱名对法哉。 答。 光法师释今论释此名者。 能持自相。 故名为法。 若胜义法。 唯是涅槃。 若法相法。 通四圣谛。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 故称对法之文云。 应知。 此中能对对胜。 且与对名。 以实而言。 亦名为对是所对故。 或各举一边。 影略互显。 或据依主。 谓法之对故。 能对名对。 所对名法若据有财。 持业。 能所俱名对法。 以此准知。 四谛名理对法。 涅槃名果对法。 颂本偏举能对。 所以不说理果。 长行通据能所。 所以亦言理果。 或可影显(文)立道理会。 论文。 成能对所对。 俱名对法之旨。 此释委悉也。 其意易知之。 寻云。 据有财释。 能对所对俱名对法方何。 答。 能对名对法。 所对有之所对名对法。 能对有之。 能对名对法(为言)。 问。 宝法师引真谛三藏说。 明以无漏惠。 望涅槃果。 为趣向至得对。 非如实相知对。 等四句分别。 尔者趣向至得对。 唯限无间道欤。 答。 正限无间道。 兼通加行道也。 两方。 若唯限无间道者。 以道理思之趣向至得对之义。 何不通加行道哉。 是以泰法师解释中。 趣向至得对可通加行道(见)。 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引真谛三藏说。 述趣向至得对相。 唯出无间道。 无举加行道。 以知。 趣向至得对。 唯限无间道云事如何。 答。 无漏惠。 趣解脱道中。 名趣向至得对。 故近趣解脱道。 是无间道故。 就近论之。 趣向至得对。 唯限无间道也。 故见宝法师解释。 述真谛三藏意。 无漏惠缘苦集道三谛。 无间道位。 为趣向至得谛对。 非如实相知对之句。 无漏惠缘灭谛。 加行解脱胜进道位。 为如实相知对。 非趣向至得谛对之句。 无漏惠缘灭谛。 无间道位为俱句。 无漏惠缘苦集道三谛。 加行解脱胜进道位为俱非句故趣向至得对。 唯限无间道(见)但加行道亦有远趣解脱道之义。 故远近合论之时。 趣向至得对。 可通加行无间二道也。 故泰法师引真谛三藏义云。 修道无学道中。 以无碍摄方便。 以解脱摄胜进(文)若尔。 宝法师。 泰法师。 引真谛三藏说。 各述边边义门。 遂非致相违哉。 问。 宝法师引真谛三藏说。 明以无漏惠望涅槃果。 为趣向至得对。 非如实相知对等四句分别。 尔者四谛知中。 各可有四句耶。 答。 四谛智中。 各有二句也。 两方。 若四谛智中。 各有此四句者。 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中。 各不具此四句。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四谛智种类。 非一准。 何各不具此四句哉。 答。 案宝法师所引。 真谛三藏解释意。 无间道趣解脱道。 名趣向至得对。 无漏惠缘灭谛理。 名如实相知对。 故无漏惠缘苦集道三谛无间道位。 为趣向至得对非如实相知对。 非趣向至得对之句。 无漏惠缘灭谛无间道位为俱句。 无漏惠缘苦集道三谛加行解脱胜进道位为俱非句也故四谛智中。 各有二句。 不具四句也。 故宝法师释云。 真谛法师以无漏惠望其涅槃。 观向不同。 以为四句。 无间道趣解脱道。 名为趣向至得对。 趣解脱道中。 得择灭故。 名为至得。 惠心缘灭理。 名如实相知对诸道不同。 以为四句。 有是趣向至得对。 非如实相知对者。 谓无漏惠观三谛无间道时。 有如实相知对。 非趣向至得对。 谓缘灭谛。 加行胜进解脱道时。 有是如实相知对。 亦是趣向至得对。 谓缘灭谛无间道时。 俱非者谓缘三谛余三道时(文)。 问。 宝法师所引。 婆沙论(二十三)中。 明一刹那顷。 于随眠灭身作证惠不见彼灭。 惠见彼灭。 身不作证等四句分别。 尔者得不还果时可有此四句耶。 答可有此四句也。 两方。 若有此四句者。 见宝法师所引。 婆沙论文。 虽述以灭法智。 得一来果时。 一刹那顷。 有此四句之旨。 不云得不还果时。 有此四句。 知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得不还果时。 何无此四句哉。 答。 超越证一来果圣者。 以灭法智。 得不还果时。 一刹那顷可有此四句也。 所谓于随眠灭。 身作证。 惠不见彼灭者。 色无色界。 见所断诸随眠灭。 惠见彼灭。 身不作证者。 欲界修所断前六品。 诸随眠灭。 身作证。 惠亦见彼灭者。 欲界见所断。 及修所断后三品。 诸随眠灭。 身不作证。 惠亦不见彼灭者。 色无色界。 修所断诸随眠灭也。 但于婆沙论中。 述一刹那顷有此四句。 不举得不还果时云难者。 且就次第证者分别其相。 故不云得不还果时。 有此四句也。 问。 以无漏惠根。 可名甚深阿毗达磨耶。 答。 可名甚深阿毗达磨也。 两方。 若名甚深阿毗达磨者。 光法师所引。 婆沙论中。 出甚深阿毗达磨体。 或云谓空无我及如实觉。 或述谓灭定退及如实觉。 任此等论文。 以无漏惠根。 不名甚深阿毗达磨见若依之尔者无漏惠既胜义阿毗达磨体也。 何不名甚深阿毗达磨哉。 答。 见今论文云惠谓择法。 净谓无漏。 净惠眷属名曰随行。 如是总说无漏五蕴名为对法。 此则胜义阿毗达磨。 以无漏惠根。 既称胜义阿毗达磨。 尤可名甚深阿毗达磨也。 故披婆沙论说。 或云。 问。 阿毗达磨自性云何答。 无漏惠根以为自性(文)或云。 如契经说此药叉天于长夜中。 其心质直。 无有谄诳。 诸有所问。 皆为了知。 不为娆乱。 我以甚深阿毗达磨。 恣彼意问。 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无漏惠根。 又契经说。 此筏蹉氏及善贤外道并梵寿婆罗门。 皆于长夜。 其性质直。 无谄无诳。 诸有所问。 皆为了知不为娆乱。 我以甚深阿毗达磨。 恣彼意问。 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无漏惠(文)任此等论判。 以无漏惠根。 名甚深阿毗达磨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以无漏惠根。 为甚深阿毗达磨体。 是其本义也。 更虽非所诤。 诸契经中。 随别别意趣。 作种种异说也。 故婆沙论(一)中。 举或云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空无我及如实觉。 或云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谓灭定退及如实觉。 或云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谓因缘性及如实觉等多异说毕云。 虽此等经中随别意趣。 作种种异说。 然阿毗达磨胜义自性唯无漏惠根(文)。 问。 以灭尽定退。 可名甚深阿毗达磨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灭定退及如实(文)付之灭尽定退者。 就有漏粗浅法论之。 何名甚深阿毗达磨*哉。 答。 案婆沙论(百五十三)意。 舍利子说灭尽定有退。 邬陀夷云灭尽定无退。 再三即述违逆之言。 即至佛所。 复作如上违逆之言。 尔时佛呵邬陀夷云。 汝是愚人盲无惠眼。 云何与上座苾刍。 论甚深阿毗达磨(文)思此文意。 灭尽定有退。 生色界中。 由串习力。 能数入出灭尽定者。 彼邬陀夷所不开悟。 甚深道理。 故以愚人所不开悟。 甚深道理名甚深阿毗达磨之时。 以邬陀夷所不开悟灭尽定退名甚深阿毗达磨(为言)故光法师释云。 又解诸法甚深道理。 皆名为理。 故婆沙云。 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灭定退。 及如实觉等。 如彼广说(文)。 寻解释所引。 勘婆沙论文云。 又如佛告邬陀夷言。 汝是愚夫盲无惠目。 云何乃与上坐苾刍。 共论甚深阿毗达磨。 此中何者甚深阿毗达磨。 谓灭定退及如实觉(文)。 问。 颂文云因此传佛说对法(文)尔者。 今此传言。 表不信义欤。 答。 表不信义也。 两方。 若表不信义者。 披今论文。 云。 离说对法。 弟子不能于诸法相如理简择(文)如此文者。 离佛说对法。 弟子不得择法见。 明知。 迦多衍尼子等。 传佛说对法得择法故能灭诸惑云事。 何况判法正理。 在牟尼者。 今论余处定判也。 岂不信佛说对法哉。 若依之尔者。 长行中释今传言云。 毗婆沙师传说如此(文)光法师宝法师受此文。 表不信之旨释成如何。 答。 今此传言。 表不信之义也。 今论颂文处处多置传说传许之言。 并表不信之义。 今云因此传佛说对法。 即表不信之义也。 长行中。 释毗婆沙师传说如此。 其意在斯。 是以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意明经部。 于本所学。 心生疑惑。 所以于此俱舍颂文。 往往置斯传说之言。 显非亲闻也(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言传说者。 显己不信(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不皆信诸阿毗达磨师所说悉得佛意故。 言毗婆沙师所传。 若传之有谬。 则失不在我。 论主后破毗婆沙执故。 先置此言也(文)正理论云。 经主称传。 显己不信(文)显宗论改颂云。 为寂大师说对法(文)任此等定判。 今此传言。 表不信之义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今论离说对法弟子不能等之文者。 即述然佛世尊处处散说阿毗达磨。 大德迦多衍尼子等。 诸大声闻结集安置之意也而论主意。 存发智论等。 非结集佛处处散说。 偏是迦多衍尼子等自造故。 不信此义也。 正理论中。 云阿毗达磨是佛所说。 何缘不信。 传闻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 即述此意也。 次于今论余处判法正理。 在牟尼之文者只述判法正理。 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之旨。 全非云发智论等结集佛说。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今论云然佛世尊。 处处散说。 阿毗达磨。 大德迦多衍尼子等。 诸大声闻。 结集安置。 犹如大德法救。 所集无常品等邬陀南颂。 当婆沙论中。 发智论非佛说云师义。 是以。 宝法师引婆沙论中。 发智论佛说非佛说云二师说毕。 判此论即是第二释也。 今论所述。 即是婆沙论二说中。 第二发智论非佛说云义也。 释。 若尔。 云毗婆沙师传说如此。 不信发智论非佛说云义之旨。 分明也。 而颂文云传佛说对法。 定知。 相传佛说对法。 得择灭诸惑之意也。 尤可相传之传。 何云不信之传哉。 答。 今论然佛世尊处处散说等之文。 当婆沙论二说中发智论非佛说云师义云事。 如疑难之趣。 更非所诤也。 然佛世尊处处散说者。 释颂佛说之言。 阿毗达磨者。 释颂对法之言。 毗婆沙师传说如此者。 释颂传之言也。 今此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云。 结集佛处处散说故。 寻源是佛说也。 而论主意存发智论等。 非结集佛处处散说偏是迦多衍尼子等以自语造故。 不信婆沙论第二师发智论非佛说云义也。 论主意。 不信婆沙初师发智佛说云义。 理在不疑。 故不及举此义置传说之言。 表不信之由也。 重寻云。 本颂因此传佛说对法之言中。 含发智论佛说云师义欤。 答。 长行释颂之中。 唯举发智论非佛说云师义。 不述发智论佛说云义意。 明知。 本颂因此传佛说对法之言中。 不含发智论佛说云师义也。 重难云。 既云传佛说对法。 岂不含发智论佛说云师义哉(是一)。 何况。 正理论中。 就经主义。 问。 阿毗达磨是佛所说。 何缘不信。 答。 传闻。 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 既述迦多衍尼子等造故。 不信佛说云义之旨。 明知。 不信发智论佛说云师义云事。 若不信发智论非佛说云师义者。 何云传闻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哉。 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 存迦多衍尼子造故也(是二)。 答。 正理论中。 难经主义云。 此皆不然。 诸大声闻随佛圣教而结集故。 以今此难破之文。 思论主不信之义。 不信发智论非佛说迦多衍尼子结集佛处处散说。 云师义见。 若不信之义。 非此师说者。 难破之文。 何云诸大声闻随佛圣教而结集故哉。 爰知。 今论因此传佛说对法之言中。 唯举发智论佛说云师义云事。 但于既云传佛说对法。 可含发智论佛说云师义云难者。 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云。 结集佛处处散说故。 寻源是佛说。 故云传佛说对法也。 此师说甚难信故。 唯举此一师说。 置传说之言。 表不信之义也。 次于正理论传闻尊者迦多衍尼子等造故之文者。 经主意存发智论等非结集佛处处散说。 偏是迦多衍尼子等自造故。 不信发智论结集佛处处散说云师义(为言)婆沙论中。 发智论非佛说云师意。 述迦多衍尼子结集佛说之旨故。 论主意。 不信此师义也。 (写本云)弘长二年(壬戌)二月二十九日(巳时)于东大寺知足院别所之草庵抄之毕去年四月十二日初记录当卷之论义此春今日聊终其抄出之微功问端数多依余百条结集之次分为两帖而已捧此所生惠业奉资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修学功劳必遂上生都率天之愿望稽古之勤佛哀愍神纳受回向之志亲为先疏不漏矣。 右笔东大寺别当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一夏﨟四十九)俱舍论第一卷抄(下)问题问。 佛涅槃后。 一千年中造杂心欤。 问。 杂心论中。 释有漏名云。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文)尔者正义耶。 问。 光法师释虚空。 但以无碍无性。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论文作二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断烦恼证择灭。 为离能系边得之。 为当离所系边得之欤。 问。 烦恼上四相。 与同时烦恼可被系缚耶。 问。 光法师意。 于见所断惑。 判同部异品缚强弱。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于见所断惑判同异品缚强弱。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有漏法中。 断同部同品缚位。 不证择灭义可有耶。 问。 于他身见惑。 可得缘缚断无为耶。 问。 光法师释择谓简择。 即惠差别论文云。 无染异染。 名惠差别。 尔者。 今此无染惠者。 可通有漏惠耶。 问。 光法师释得灭异前。 名非择灭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引婆沙论说云。 虚空与四大等。 近增上缘(文)尔者。 今此近增上缘者。 作有力增上缘欤。 问。 所依根缘阙时。 于能依识。 可得非择灭耶。 问。 光法师意。 有为法永不生。 唯由缘阙欤。 问。 所得法得非择灭时。 于能得得。 必得非择灭欤。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如契经说。 言依有三无四无五(文)尔者。 今此无四无五者。 唯就有为法论之欤。 问。 正理论意。 言依不通无为云义别。 品类足论。 何文证之耶。 问。 无为法远近二法所摄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明言依相。 引婆沙论二师异说尔者今论心。 同何师说耶。 问。 光法师依正理论意。 有漏法名见处。 故如何释之耶。 问。 譬喻者意。 意识可缘眼等五根耶。 问。 云烟尘雾影光明闇八色。 可实有色耶。 问。 长短极微可有别体耶。 问。 空一显色二十种色外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云此空一显色。 即是彼青黄赤白(文)尔者。 离影光明闇外。 可有别体耶。 问。 光法师引正理论一说意。 唯显无形句中。 唯说影光明闇文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今此师说。 可正义耶。 问。 婆沙论意。 空界色可无显无形色耶。 问。 光法师意。 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中。 可有有情名声耶。 问。 宝法师引入阿毗达磨论说云。 化语声名有情名声(文)尔者。 正义欤。 问。 宝法师意。 能化人。 可成就离质化人语声耶。 问。 口外语声可名业耶。 问。 杂心论意。 有执受无执受大种合生声欤。 问。 轻重极微。 可有别体耶。 问。 颂文乱心无心等(文)尔者。 光法师依正理论意。 如何释乱不乱心相耶。 问。 无表中。 可有唯一刹那类耶。 问。 光法师意现在世。 可有独住极微耶。 问。 过未二世。 可有独住极微耶。 问。 经部宗意。 可界处实有耶。 问。 光法师答行解行相为约何者说名能缘问。 作五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尊者法救意。 可许无表色耶。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生灭耶。 问。 颂文云。 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二说。 其意可同耶。 问。 光法师释八万四千法蕴量。 举三毒等分四人。 尔者。 等分言。 唯限末后一人欤。 问。 论中明五解脱处相。 尔者。 以几法名解脱处耶。 问。 光法师意。 六界中。 识界可摄命根耶。 问。 尊者法救意。 可许心王别体耶。 问。 尊者觉天意。 可许心所别体耶。 问。 欲界容三界相摄十八界时。 可有多少不同耶。 问。 心俱生心俱灭法相摄十八界时。 可有多少不同耶。 俱舍论第一卷抄(下)问。 佛涅槃后一千年中。 造杂心论欤。 答。 六百年中。 造杂心论也。 两方。 若一千年中造之者。 光法师解释中。 一千年中。 不造之见。 若依之尔者。 见嘉祥大师定判云。 千年之间。 有达多罗以婆沙太博四卷极略更撰三百五十偈足四卷合六百偈名为杂心也(文)如此释者。 一千年中。 造杂心论见如何。 答。 披诸师解释。 寻杂心说时。 光法师释云。 佛涅槃后五百年中。 土火罗缚蝎国法胜论师。 造阿毗昙心论中。 随生解有漏。 至六百年达磨多罗(此云法救)以生义有过如灭道谛。 诸漏虽生而非有漏。 改为随增。 即无有过故今论主。 亦同彼释(文)宝法师释云。 佛涅槃后五百年中。 *土火罗缚国法胜论师造阿毗昙心论中云。 若生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 至六百年。 达磨多罗造杂阿毗昙心论。 以生名滥改云。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 此正其文。 不正其义(文)任此等定判。 佛涅槃后六百年中。 达磨多罗造杂心论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嘉祥大师解释者。 相传不同欤可勘依凭本说也。 问。 杂心论中。 释有漏名云。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文)尔者。 可正义耶。 答。 可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见宝法师解释云。 至六百年达磨多罗造杂阿毗昙心论。 以生名滥改云。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 此正其文。 不正其义(文)如此释者。 可非正义见。 若依之尔者。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 由随增义。 释有漏名。 尤可正义哉。 答。 杂心论。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之文。 改同今论于彼漏随增故。 说名有有漏之意。 尤可正义也。 故光法师释云。 佛涅槃后五百年中。 土火罗缚竭国法胜论师。 造阿毗昙心论中随生解有漏。 至六百年达磨多罗(此云法救)以生义有过。 如灭道谛。 诸漏虽生而非有漏。 改为随增。 即无有过。 故今论主。 亦同彼释(文)泰法师释云。 所以除道余有为。 是有漏者何。 以诸惑漏于余有为中。 等皆随增故。 故杂心论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文)但此等解释。 杂心论。 若增诸烦恼。 是圣说有漏之文。 可正义云事。 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不正其义之释者。 正义意。 贪等烦恼缘境之时。 互相增长之中。 得有漏名。 唯由境能增烦恼之门。 不望烦恼能增境之边。 故宝法师引正理论(四十九)如何随于相应法。 及所缘境。 有随增义等之文毕云。 准此故知。 苦集与漏。 更互相增虽漏与境更相增。 然取增漏。 名为有漏。 不取增境。 以此正释境能烦恼名有漏故(文)而杂心论今论。 烦恼能增境。 境能增烦恼二门之由何义门。 得有漏名云事。 委不分别故。 且云不正其义也。 偏述不正释欤。 问。 光法师释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 论文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中解虚空。 而言空界色(文)付之。 依第二解意。 见今论现文。 标于略所说。 三无为中云。 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 文相起尽。 无诤明虚空无为见。 是以。 宝法师云。 色于中行者。 释虚空相也。 泰法师释虚空无为。 若尔。 光法师第二释意。 背今论所说。 违诸师定判哉。 答。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虚空既无方所。 不可得言色于中行。 而言行者。 于空界色中行。 空界复由虚空得有(文)此释意云。 虚空无为。 无有在此在彼方所。 故不可云色于中行。 故今云虚空。 指空界色也(为言)但于于略所说三无为中之论文者。 第二释意。 会此疑云。 此中解虚空。 而言空界色者。 以粗显细(文)此释意云。 论文明三无为相故说虚空无为云事。 必然也。 而虚空无为。 微细难显故。 以粗空界色。 显细虚空无为(为言)勘婆沙论(七十五)文云。 有处问虚空。 而答以空界。 如品类足。 作如是言。 云何虚空谓有虚空无障无碍。 色于中行周遍增长。 问。 何故问虚空。 而答以空界。 答。 虚空微细难可显说。 空界相粗。 易可开示。 以粗显细。 故作是说(文)光法师第二解。 源起自此婆沙论文欤。 次于宝法师并泰法师解释者。 光法师初释意。 同存此旨也。 光法师非独不许此义。 今以婆沙论文为润色别亦作一释许也。 何为相违哉。 问。 光法师意。 断烦恼证择灭。 为离能系边得之。 为当离所系边得之欤。 进云。 光法师释。 虽断能缚。 所缚解脱。 证得择灭。 (云云)离所系边。 得择灭也。 付之断烦恼证择灭者。 断能系迷执之义也。 尤可离能系边得之哉。 何况证得择灭。 不过自性缘缚二断而断烦恼。 证择灭名自性断。 定可离能系边得之。 若离所系边得之者。 与缘缚断。 有何差异哉。 是以见今论余处文云。 自相续中。 烦恼等断。 由得断故。 他相续中。 诸烦恼等。 及一切色。 不染法断。 由能缘彼自相续中所有诸惑究竟断故(文)对缘缚断云由得断故。 离能系边。 得择灭云事分明也。 依之宝法师意。 任此等文理。 自性断无为。 离能系边。 得之释。 答。 光法师意断烦恼证择灭离所系边得之释。 有深由也。 今论中。 述于彼漏随增故。 说名有漏。 烦恼被系缚名之有漏。 故断有漏者。 由离能缚所缚解脱之义也。 而以能系望能系。 自体不名有漏。 何离能系边。 得择灭哉以所系望能系。 得名有漏。 故若自性断。 若缘缚断。 俱断有漏之义。 故由离能缚所缚解脱之时。 离所系边。 得择灭也。 光法师深得此道理。 自性断无为离所系边得之释也。 故今论云。 择灭即以离系为性。 诸有漏法。 远离系缚。 证得解脱。 名为择灭(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断能缚解脱证得择灭。 然能缚惑。 有强有弱。 立五缚强弱。 离所系边。 证得择灭之旨释成。 深叶道理。 亦任论文也。 加之。 今论云。 随系事各别。 谓随系事量。 离系事亦尔(文)正理论云。 由是定应许离系事。 随系事量。 不违正理(文)显宗论文全亦同之。 婆沙论云。 应作是说。 随有漏法。 有尔所体。 择灭亦尔。 随所系事。 体有尔所。 离系亦有尔所体故(文)若离能系边。 得择灭者。 此等诸论中。 何述随所系事体有离系事量之旨哉。 何况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诸有漏法。 无始时来。 烦恼所系。 不得解脱。 若断烦恼。 彼离系故。 便得解脱。 如人被缚后解脱时。 人名解脱。 非谓绳等。 既于所系。 证得解脱。 故外物中。 亦得解脱(文)此文既引如人被缚后解脱时之譬委成。 既于所系。 证得解脱之旨。 离所系边。 得择灭云事。 尤分明也。 谁可疑之哉。 但于自性断者。 断能系迷执故。 离能系边。 可得择灭云难者。 自性断者。 断系迷执。 自体不成就之义云事更非所诤。 于其不成就烦恼。 彼此相望之时。 有能系所系二边之中。 离所系边。 得择灭。 云许也。 何可背自性断之义哉。 次于离所系边得择灭者。 与缘缚断。 不可有差异云难者。 离所系边。 得择灭事。 自性缘缚二断。 虽无差异。 自性断者。 断品品烦恼位得之。 断已更不成就。 缘缚断者。 断第九品烦恼位得之。 断已犹容现前。 是岂非其差异哉。 次于今论余处文者。 自性断者。 断已不成就之义。 故虽述由得断故。 离所系边。 得择灭事。 全无相违。 次于宝法师释者。 两师所存。 其意各别也。 不可劬劳之。 重难云。 自性断者。 名烦恼自体断已不成就之义。 其烦恼自体不成就者。 由断能系迷执故。 即由此门。 可得择灭。 离所系边。 无自体不成就之义。 何由此门得择灭哉(是一)。 答。 于诸烦恼彼此相望之时。 有能系所系二边之中。 由断能系自体边。 不成就之。 由离所系边。 得择灭事。 文理能成立。 更有何相违哉。 次能治道品现起。 正断能系迷执。 更不向所系边。 定知。 离能系迷执边。 可得择灭。 何离所系边得之哉(是二)。 答。 能治道品现起。 断能系迷执。 如彼无我观门现起。 对治我见。 由此门故不成就我见自体。 非由此门故。 得择灭。 此我见上有常见系缚。 由离此系缚故。 得择灭也。 重意云。 自体不成就之义。 由断我见能系。 得择灭之门。 由离常见所缚也。 余贪等烦恼自体。 不成就之义。 得择灭之门。 准之可思之。 次。 对所缘断。 名自性断。 故自性断者。 离能系自性边。 可得择灭。 若离所系边得之者。 自性断亦可名所缘断哉(是三)。 答。 缘缚断者。 唯离所系缚。 得无为故。 名所缘缚。 无自体不成就之义故。 不名自性断。 自性断者。 得择灭事。 同虽由离所系边。 有自体不成就之义故。 名自性断。 不名所缘断也。 *次。 自性断无为。 离所系边得之者。 以第九品惑自性断。 望善忧根等缘缚断之时。 可差异哉。 彼此同全离能繄惑位得择灭。 断已不成就故也(是四)。 答。 第九品惑自性断者。 由自体被断故。 有不成就之义。 善忧根等。 非由断系缚故。 不成就之。 只是其体粗品法。 随顺欲界烦恼故全断欲界烦恼尽位。 与彼烦恼同时舍之也。 次。 于诸论中随所系事体有离系事量之文者。 全非证据。 余师意。 随见修所断能系烦恼数量。 定择灭数量故。 正义意异之。 述随所系事量。 有择灭数量之旨也更非云离所系边得择灭。 故宝法师会诸论今说云。 且如所引。 随系事量。 无为亦尔者。 此明择灭数量。 不明断证。 以婆沙异师。 计择灭无为同能系事量。 故对法师说如所系事量。 又对正量部立唯一无为。 故作是说。 非明染污法。 是所缘断(文。 是五)。 答。 诸论中随所系事体。 有离繄事量之文。 尤为证据。 若离能系边。 得择灭者。 随能系惑体定择灭数量。 而随所系事体。 定择灭数量离所系边。 得择灭云事。 炳然也。 宝法师会通诸论所说之旨。 恐难信用欤。 次。 于婆沙论诸有漏法无始时来等之文者。 亦非证据。 有余师意。 云外物中无择灭可得。 唯断能系诸烦恼缚。 得择灭故。 为破彼说述所系外物中。 亦得择灭之旨也。 全非云自性断无为。 离所系边得之。 故宝法师会此文云。 诸有漏法。 无始时来。 乃至如人被缚得解脱时。 人名解脱。 非谓绳等者。 此以异师执断外法而于能系法上得于解脱。 非所缚外法上得。 故作是说。 非是不许有自性断作是说也(文。 是六)。 答。 婆沙论。 诸有漏法。 无始时来等之文。 是为规模证据。 破有余师意云外物中无择灭可得。 诸有漏法。 离所系边。 得择灭故。 于外法中。 亦得择灭(为言)诸有漏法之言既广。 岂可简诸烦恼哉。 宝法师会通此文之趣。 甚不顺文意也。 问。 烦恼上四相。 与同时烦恼。 可被系缚耶。 答。 可被缚也。 两方。 若被系缚者。 披本论末论所说。 寻随眠增废立。 唯限相应所缘二缚。 全无立俱有缚。 而以四相。 望同时烦恼之时。 非相应法。 故不可为相应缚。 不缘同时四相。 故不可为所缘缚。 若二缚俱无者。 何可被系缚哉。 是以。 见品类足论文。 于见灭道所断心不相应行。 有漏缘随眠随增(文)婆沙论(八十六)所说。 其旨亦同之。 若与同时烦恼被系缚者。 宁可简无漏缘随眠哉。 加之。 披光法师解释云。 得与四相。 除相应缚有余四缚(文)若缚俱有法者。 更不可限四缚哉。 若依之尔者。 以烦恼上四相望同时烦恼之时。 极相邻近法也。 岂不施缚用哉。 何况于相应心心所。 既施缚用。 与同时四相。 何无此义哉。 答。 以烦恼上四相。 望同时烦恼之时。 极相邻近法故。 尤可被系缚也。 是以。 宝法师余处(十九)引正理论(四十九)亦令随行生等成染之文毕云。 准上论文。 亦令生等成染。 亦令随增俱有(文)净影大师释遍使遍缘宽狭云。 使则通缚。 一切外境。 及缚相应共有之法。 故名为宽(文)任此等定判。 烦恼上四相。 与同时烦恼。 被系缚云事实分明也。 但于诸论中唯明相应所缘二缚云难者。 相应心心所所缘缚。 普通一切有漏法。 今此二缚。 其义广故。 诸论中。 唯明相应所缘二缚。 不论俱有缚也。 然而缚俱有四相。 其理为必然。 故委探其实义。 宝法师云。 亦令随增俱有。 净影大师释及缚相应共有之法也。 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故论自本。 唯约相应所缘二缚。 明随眠随增故。 生等四相。 非相应法。 故无相应随增。 无漏缘随眠缘无漏法。 故无所缘随增。 故于见灭道所断心不相应行。 唯有漏缘随眠增云也。 以实论之。 无漏缘随眠。 亦可随增也。 婆沙论文会通同之。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是亦任诸论说。 唯约相应所缘二缚。 论五缚强弱相。 故云有余四缚也。 重难云。 见光法师解释。 破德光论师。 不染无知。 以未成佛来。 钝自性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非四无记摄。 通于三界。 恒成过未云义云。 若不染无知。 以自性无记心等为体。 通三界中。 恒成过未者。 虽无不成之过。 然与识身足论十四相违。 彼解十二心中。 生无色界。 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不成就无覆无记心。 既违此说。 故亦非理(文)准此能破定判思之。 若有俱有缚者。 可违品类足论。 见灭道所断。 心不相应行。 唯有漏缘随眠增云文。 岂不为痛哉。 若会云彼相应所缘二缚论之者。 德光论师。 亦会可云识身足论。 生无色界异熟生心不现前。 不成就无覆无记心者。 唯就四无记心论之也若尔。 光法师今能破不成哉。 答。 光法师意。 不许自性无记心故。 以识身足论说。 为违文难之。 可许俱有缚故。 会品类足论文。 不令致相违也。 彼此大异。 更非相例欤。 寻云。 烦恼上法俱得。 与同时烦恼。 可系缚耶。 答。 彼法俱法。 极相邻近法故。 亦可被系缚也。 问。 光法师意。 于见所断惑。 判同部异品缚强弱。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所以同部同品异品。 俱可说强(文)。 付之。 判系缚强弱。 可任惑品亲疏。 由能治离合。 何定所断功能哉。 是以。 异生断惑之时。 虽不断同部异品缚。 证得择灭。 若同部异品缚强者。 宁可证择灭哉何况。 于修所断惑。 以同部异品缚为弱判。 准修惑思见惑。 系缚强弱。 其义可同如何。 答。 定惑品强弱。 尤可由能治离合。 而见所断惑。 其性猛利。 九品相望。 缚用强胜。 故于见道位。 必九品顿断也。 但于异生断惑之时。 虽不断同部异品缚。 证得择灭。 云难者。 有漏断道。 非真对治。 非极相违。 故同部异品惑。 不起能障强用故。 虽不断同部异品缚。 证择灭也。 虽证择灭。 非真证灭。 故品类足论中。 以择灭无为。 不名异生法也。 次于修所断惑。 以同部异品缚为弱云例难者。 迷事惑品。 缚用弱故。 不可准例见所断惑。 故光法师。 释其差异云。 若断初品染相应法由断相应缚同部同品缚。 证得无为。 以断强故。 尔时虽为同部异品余八品缚。 以劣弱故。 亦证无为不同见道见道九品一品断故。 所以同部同品异品。 俱可说强。 修道九品别断。 所以同部异品。 说名为弱(文)。 问。 光法师意。 于见所断惑。 判同部异品缚强弱。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可见道同部异品。 亦名为弱(文)付之。 见道为真对治道。 既九品顿断。 定知。 同部异品缚强云事。 异生所起断惑道。 非真对治。 何由彼定同部异品缚弱哉。 何况。 若以异生九品别断。 为其所以者。 异生五部合断故。 以异部同品缚。 可为强欤如何。 答。 异生断惑。 九品别断证择灭。 故知。 同部异品缚弱也。 若于见所断惑。 同部异品缚强者。 异生五部合断。 九品别断之时。 于见所断惑。 宁可证择灭哉。 故光法师释成此旨云或可见道同部异品。 亦名为弱。 如诸异生五部杂断。 随断前品。 犹为未断见惑之所系缚。 以劣弱故。 亦证择灭。 以此而言。 故知是弱(文)解释所成。 尤有其谓哉。 但于见道为真对治道九品顿断云难者。 见道是初得圣道。 势力强胜。 故顿断九品惑。 更不由所治惑强弱也。 次于异生九品别断。 为其所以者。 异部同品缚。 可为强云难者。 异部同品惑。 虽不及论缚用强弱。 异生以六行智观。 五部合断。 故由能治道力断之。 如彼灭道所断。 及修所断惑。 虽不系缚他部所断法。 五部合断位。 一念断之也。 问。 光法师意。 有漏法中。 断同部同品缚位不证择灭义可有耶。 答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此义者。 既断同部同品缚位也。 宁可有不证择灭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全不云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同部同品缚。 种类非一准。 何强可简此义哉。 依之披光法师解释。 有漏法中。 断同部异品缚位。 不证择灭之义。 可有见。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余有漏法。 亦有九品。 拟仪相当。 故说同品异品。 断余有漏法时。 由断同部同品异品缚。 以断强故。 证得无为。 异部同品先已断故。 设不断彼。 亦证择灭。 以缚劣故(文)此释意。 断前八品。 修惑位。 于前八品善及无覆无记法。 虽断同部同品缚。 未断第九品修惑故。 依由此乃至缘彼烦恼余一品在。 断义不成。 善法尔时未离系故之理。 不证择灭也。 故有漏法中。 断同部同品缚位。 不证择灭之类可有也。 重难云。 光法师。 既释由断同部同品异品缚。 以断强故。 证得无为。 如解释者。 于有漏法。 断同部同品缚位。 必可证择灭见如何。 答。 断前八品修惑位。 于前八品善及无覆无记法。 虽断同部同品缚。 未断同部异品第九品修惑。 故不证择灭。 断第九品修惑位。 于彼前八品善及无覆无记法。 由断同部同品缚。 同部异品缚。 故证择灭也。 重意云。 无不断同部同品缚。 证择灭之义。 由断同部同品缚。 同部异品缚。 证择灭故。 云由断同部同品异品缚。 以断强故。 证得无为也。 问。 于他身见惑。 可得缘缚断无为耶。 答。 可得缘缚断无为也。 两方。 若得缘缚断无为者。 缘缚断无为者。 断修惑第九品位。 所证之也。 而修惑无缘见惑之义。 彼位于他身见惑。 何得缘缚断无为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处中。 述得缘缚断无为之。 他相续中。 诸烦恼等。 及一切色。 不染法断。 由能缘彼。 自相续中。 所有诸惑。 究竟断故(文)此文无诤。 于他身见惑。 得缘断无为见如何。 答。 于他身见惑。 可得缘缚断无为也。 凡见所断。 修所断不同。 专依迷理迷事差别。 今论余处文云。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 余名修所断。 即述此意也。 而以他身见惑。 望自身之时。 非迷理迷事。 偏同色法。 不染污法。 何可名见所断哉。 何况。 断此地烦恼之时。 悉可断此地一切有漏法。 宁残他身见惑哉。 既无迷理之义故。 定非见所断。 岂非缘缚断哉。 但于修惑。 不缘见惑云难者。 修惑不缘见惑者。 迷事惑是非遍行故。 不缘他部云也。 他身见惑。 缘缚断故。 望自身之时。 既修所断。 是自部法也。 岂不缘之哉。 是以。 宝法师余处。 释今论有余师说。 于自见解。 取舍位中。 起憎嫌故。 见谛所断。 贪等生时。 缘自相续见为境故之文云。 若生见断嗔。 应如余师说通生修道嗔。 亦缘他相续(文)修惑缘他身见惑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故修惑尽处。 第九解脱道位。 于他身见惑。 得缘缚断无为可有何相违哉。 重难云。 宝法师余处。 通生修道嗔。 亦缘他相续之释。 更非证据。 正理论余处中。 即述此事云。 于他所起违见生嗔。 如执我徒。 憎无我见(文)显宗论文。 全亦同之。 缘他所起正见生嗔烦恼之旨。 既分明也。 准知宝法师释意。 述修所断嗔烦恼缘他相续正见生之旨也。 全非云修所断嗔烦恼缘他相续五见等生。 何为证据哉(是一)。 次见发智论文云。 有身见结。 见苦所断一切。 及见集所断遍行随眠随增。 有身见。 顺下分结。 有身见边执见亦尔。 戒禁取结。 见苦所断一切。 及见集所断有漏缘随眠随增。 戒禁取及戒禁取身系顺下分结。 戒禁取亦尔。 疑结见所断有漏缘。 及疑相应无漏缘无明随眠随增。 疑顺下分结。 疑随眠疑结亦尔(文)若修惑缘他身见惑者。 有身见结等。 所随增随眠中。 何不举修惑哉(是二)。 答。 宝法师余处通生修道嗔。 亦缘他相续之释。 修所断嗔烦恼。 缘他相续五见等。 亦缘他相续修所断正见(为言)正理论等文。 且出一类也。 依此文。 不可定修惑不缘他身五见等哉。 次。 于发智论。 有身见结等。 所随增随眠中。 不举修惑之文者。 以有身见结等。 望自身之时。 唯见所断法故。 就之论随眠随增故。 不举修惑也。 若以他身有身见等。 望自身之时。 是修所断法故。 修惑岂不随增自部法哉。 问。 光法师释择谓简择。 即惠差别论文云。 无染异染。 名惠差别(文)尔者。 今此无染惠者。 可通有漏惠耶。 答可通有漏惠也。 两方。 若通有漏惠者。 有漏惠是劣品也。 何可名择法哉。 何况。 见论次下文云。 各别简择四圣谛故(文)而有漏惠无观四谛证得择灭之义。 何可通有漏惠哉。 若依之尔者。 无染之言既广。 何不通有漏惠哉。 答。 光法师释择。 谓简择即惠差别之论文云。 谓无漏惠异有漏惠。 名惠差别。 或无染异染。 名惠差别(文)上既云谓无漏惠异有漏惠名惠差别毕。 异之述或无染异染。 名惠差别。 无诤无染惠者。 可通有漏惠也。 但于论次下各别简择四圣谛故之文者。 无染惠中。 无漏惠。 各别简择四谛证得择灭故。 指彼云各别简择四圣谛故也非云一切无染惠。 皆简择证得择灭。 何为相违哉。 寻云。 此释意。 无染惠中。 可摄无覆无记惠耶。 答云。 无染异染之时。 无染惠中。 可摄无覆无记惠欤。 但无覆无记惠。 无简择四谛。 证得择灭之义云难。 准有漏善惠。 可会通之也。 问。 光法师释得灭异前名非择灭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前灭是善。 后灭无记。 故云异前名非择灭(文)付之。 为晓初释意。 见论文前后。 上云各别简择四圣谛故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 下述得灭异前名非择力。 但由阙缘故。 云得灭异前见。 若尔。 光法师第二释意岂不背论文始末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得灭异前。 名非择灭之文。 明二灭体异故。 释前灭是善。 后灭无记。 得不因择。 但由阙缘之文。 显二灭名异。 故述此释名也也。 故初释具文。 云前灭是善。 后灭无记。 故云异前名非择灭此结体也。 由择故得名为择灭。 得不因择。 但由阙缘名非择灭此释名也(文)但疑难之趣。 即第二释意也。 二解释意。 自本各别也。 何以彼难此哉。 问。 宝法师引婆沙论说。 云虚空与四大等近增上缘(文)尔者。 今此近增上缘欤。 答。 不作有增上缘也。 两方。 若作有力增上缘者。 婆沙论今文。 明虚空无为。 而虚空无为无作用。 何云作有力增上缘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近增上缘。 尤可作有力增上缘也如何。 答。 虚空无为。 无有作用故设与空界色。 设与四大种。 作近增上缘者。 只依无障碍义。 全非作有力增上缘。 故云作近增上缘也。 故宝法师会婆沙论今文云。 虚空无碍。 大种有碍。 故名为近。 非谓有力名为近也(文)。 寻云。 见婆沙论文云。 虚空无为。 无有作用。 然此能与种种空界。 作近增上缘。 彼种种空界。 能与种种大种。 作近增上缘。 彼种种大种能与有对造色等。 作近增上缘。 彼有对造色。 能与心心所法。 作近增上缘。 若无虚空如是展转。 因果次第。 皆不成立。 勿有此失。 是故虚空。 体相实有。 不应拨无(文)宝法师当卷中两处引此文。 上段即如婆沙论本说引之。 而下段引婆沙云虚空与四大等近增上缘。 岂不背婆沙论现文哉。 答。 虚空无为。 与空界色作近增上缘者。 与空界色。 能造大种。 作近增上缘之义。 必可为必然。 故探其文意。 引虚空与四大等近增上缘欤。 问。 所依根缘阙时。 能依识可得非择灭耶。 答。 可得非择灭也。 两方。 若得非择灭者。 见今论文云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余色声香味触等谢。 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 毕竟不生。 由彼不能缘过去境。 缘不具故。 得非择灭。 虽述所缘境缘阙之时。 于能缘识得非择灭之旨。 未云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得非择灭以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所缘境缘阙之时。 于能缘识。 既得非择灭。 准彼思之。 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 何不得非择灭哉。 答。 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可得非择灭也。 故见今论余处文云。 心心所法。 如于所缘处事刹那三皆决定。 于所依亦有如是决定耶。 应言亦有如是决定(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应言于所依六根。 亦有如是三种决定。 处定者。 谓眼识及相应法于眼处定。 以依眼故。 不依耳等。 虽亦依意今据别依。 显法差别事定者。 就处定中。 复有男女天人等眼不同。 或异熟长养等眼别。 眼识及相应法。 应依此事定不依余事名事定。 刹那定者。 复就事中刹那刹那定。 谓眼识及相应法。 应于此刹那不于余刹那(文)任今此定判。 能依识。 望所依根。 有处事刹那三定见。 若能依识。 望所依根。 有处事刹那三定者。 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得非择灭云事。 亦必然也。 且出一位。 显其相者。 一眼根与缘青色眼识及缘黄色眼识。 俱容为所依有之。 而缘青色眼识起。 以此眼根为所依。 缘青色毕。 缘青色眼识。 与此眼识并所缘青色。 俱落谢过去。 故容缘黄色眼识。 所依眼根阙。 未来永不生之义定。 故得非择灭也。 但于今论中不述此义云难者。 所缘境缘阙之时。 于能缘识得非择灭。 其义显故。 且明此一边也。 委悉论之。 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 得非择灭可云也。 故正理论云。 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于所余色及一切声香味触等。 念念灭中。 对彼小分意处法处。 得非择灭。 以五识身及与一分意识身等。 于已灭境。 终不能生。 缘俱境故。 由彼生用。 系属同时所依缘故(文)显宗论文其意同之。 此两论中。 既云由彼生用。 系属同时所依缘故。 所依根缘阙之时。 于能依识。 得非择灭云事。 炳然者欤。 问。 光法师意。 有为法永不生。 唯由缘阙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非唯缘阙令法不生。 此法不生。 亦由灭故(文)付之。 于未来法。 具生缘之类即生。 生缘阙者。 永不生。 定知。 有为法。 永不生。 唯可由缘阙何可借非择灭力哉。 是以。 见论文云。 得不因择但由阙缘(文)若借非择灭力者。 宁可置但言哉。 依之。 宝法师释此文云。 准此论文。 但由阙缘即是更无余力(文)何况。 无为法。 无有作用。 岂可碍未来法生哉。 答。 于未来法生缘阙时。 得非择灭故。 后虽遇同类缘。 永不生也。 故有为法。 永不生。 必由缘阙。 兼可借非择灭力也。 是以。 光法师。 问法不生时。 但由阙缘。 何关此灭。 答之引显宗论非唯缘阙。 便永不生后遇同类缘。 彼复应生故。 谓若先缘阙。 彼法可不生。 后遇同类缘。 何障令不起之文毕云。 彼论意说。 非唯缘阙。 令法不生。 此法不生。 亦由灭故(文)显宗论中。 既云后遇同类缘何障令不起。 故光法师依此文。 判此法不生亦由灭。 故兼借非择灭力云事。 解释源起自论说。 何独疑光法师定判哉。 但于今论得不因择但由阙缘之文者。 于未来法。 生缘阙时。 得非择灭。 如择力所得灭。 故但由阙缘云也。 全非云有为法永不生。 但由阙缘。 何为相违哉。 次宝法师准此论文。 但由阙缘。 即是更无余力之释者。 任但由阙缘之论文。 有为法永不生。 但由阙缘。 不由非择灭力云也。 两师所存。 其意各别也。 何始可疑之哉。 次于无为法无有作用。 不可碍未来法生云难者。 无为法本来不生不灭。 违有为生灭故。 得违此生灭非择灭。 彼未来法。 永不生也。 更非非择灭有碍生用。 或又非择灭德碍未来全不生。 全非非择灭施碍生作用云义可有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此法本欲碍法不生。 若法不生。 便即起得送与行者。 故名得灭(文)。 重难云。 有为法生时。 必可有处事刹那三定。 若此刹那缘阙者。 后时更不可起。 若后时可起者。 不可有刹那定。 何云后遇同类缘。 彼复应生故哉(是一)。 次。 后遇同类缘。 彼复应生故者。 其同类缘者。 缘哉若生缘者。 不可云前时缘阙。 故宝法师难此文云。 后遇同类缘。 为是生缘。 为非生缘。 若后有生缘。 前非阙缘。 若后非生缘。 如何得生。 由无生缘。 永不生何关灭力(文)此难尤可然。 如何会通之哉(是二)。 次见今论文云。 永碍当生。 得非择灭。 谓永碍未来法生。 得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 得不因择。 但由阙缘(文)如此文者。 于未来法。 永不生之义定事。 但缘阙。 不由非择灭力云事(是三)。 次。 非择灭无碍生用云事难思。 今论云永碍当生。 得非择灭。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文)正理论云。 若法能碍彼法生用。 此法离惠。 定碍彼法。 令住未来永不生故。 得非择灭(文)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此非择灭。 唯于未来不生法得。 所以者何。 此灭本欲遮有为法。 令永不生。 若法不生。 此得便起(文)任此等诸论所说。 非择灭可有碍生用见(是四)。 答。 光法师意。 由非择灭力。 有为法永不生之义定故。 有刹那定也。 若不尔者。 后遇同类缘之时。 可生故。 不可有刹那定。 有刹那定故。 知由非择灭力。 未来法永不生之义定云事。 次。 由非择灭力。 后虽遇同类缘。 彼法不生云事。 可有深旨。 且出一类者。 此刹那缘白色。 眼识容起。 缘青色眼识容起。 其中缘白色眼识起毕。 青色空落谢过去。 容缘彼青色眼识。 所缘缘阙故。 未来不生之义定。 得非择灭。 若容缘彼青色眼识。 虽留未来。 不得非择灭者。 后时同类青色。 现在前位。 何不起哉。 是则容缘彼青色眼识。 得非择灭故。 后时同类青色。 现在前位。 永不起也。 后遇同类缘。 彼复应生故之理。 其意在之欤。 宝法师微被恐似不存此深意。 次。 于未来法。 初不生之义定事。 但由缘阙。 由其缘阙得非择灭毕。 被碍彼非择灭力。 后永不生之义定。 故寻其源但由缘阙。 故初后不生之义。 合论之云永碍当生得非择灭(乃至)得不因择。 但由阙缘也。 次。 无为法无作用者。 性相之所定也。 故非择灭。 虽无碍生用。 由此非择灭力。 彼所得法。 永不生之义定也。 今论正理婆沙之文。 述由非择灭力彼法永不生之旨许也。 全非云非择灭有碍生用欤。 问。 所得法得非择灭时。 于能得得。 必得非择灭欤。 答。 于彼法俱得。 必可得非择灭也。 两方。 若于能得得。 必得非择灭者。 所得法。 能能得得。 种类非一准。 所得法。 得非择灭之时。 于能得得。 何必得非择灭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正理论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于所余色及一切声香味触等。 念念灭中。 对彼少分意处法处。 得非择灭之文云。 意及法处者。 意是诸识。 法处者。 心所及四相等(文)等言岂非等能得得哉。 答。 所得法。 得非择灭之时。 于彼法俱得。 必可得非择灭。 故宝法师。 及四相等言。 可等法俱得也若尔。 今解释。 有何疑哉。 重难云。 见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文云。 二有所得法。 唯有前得。 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 有说此等亦有俱得(文)。 此初师意。 三类智边世俗智。 无法俱得见。 若尔。 三类智边世俗智。 得非择灭之时。 于能得得。 不可得非择灭哉。 答。 初师意。 实虽存三类智边世俗智。 有法俱得。 且就现起云唯有法前得也。 三类智边世俗智。 得非择灭之时。 于彼法俱得。 可得非择灭也。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如契经说。 言依有三。 无四无五(文)尔者。 今此无四无五者。 唯就有为法论之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若唯就有为法论之者。 既举无四无五之两类。 不唯就有为法论之见。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引正理论今文毕。 成唯有为法名言依之旨。 知唯就有为法论之云事如何。 答。 见婆沙论文云。 问。 契经但说有三种言依。 于义已足。 何故复说无第四第五。 答。 无第四者。 遮第四世。 恐有执有第四世故。 无第五者。 遮无第五者。 遮无为法。 恐执无为是言依故(文)任此婆沙论文。 契经中无第四者。 遮就有为法有第四世之执。 无第五遮者。 遮约无为法名为言依之执也。 正理论中。 虽不释显今契经文。 准婆沙论说。 可思之欤。 有人云。 见正理论文云。 如契经说。 言依有三。 无四无五。 由此善通品类足论。 彼说言依。 五蕴所摄(文)既引契经。 言依有三。 无四无五之文毕。 同品类足论。 言依五蕴摄之说。 明知。 无四无五。 简无为法之言欤。 故光法师释云。 正理为破言依亦通无为者执故。 偏引彼五蕴文也(文)。 问。 正理论意。 言依不通无为云义。 引品类足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正理为破言依亦通无为者执故。 偏引彼五蕴文也。 付之。 言依既通五蕴。 故品类足论中。 说言依五蕴摄也。 非为遮通无为之义说五蕴摄。 是以。 见品类足论文。 虽说非异生法法。 及不共异生法五蕴摄。 亦通无为。 爰知。 正理论中。 引品类足论言依五蕴摄之文。 只为显言依具摄一切有为诸法之义。 非简无为之故。 光法师何释正理为破言依亦通无为者执故。 偏引彼五蕴文也哉。 答。 今论云。 若不尔者。 应违品类足论所说。 彼说言依十八界摄(文)正理论云。 由此善通品类足论。 彼说言依。 五蕴所摄(文)光法师。 问何故两论引文不同。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 此论为遮唯执言依名为体者故。 偏引彼十八界文。 正理为破言依亦通无为者执故。 偏引彼五蕴文也。 各引一边。 并无违害(文)此释意云。 今论为遮言依唯名为体云执。 引十八界摄之文。 正理论为破言依亦通无为云执。 引五蕴摄之文。 是则以蕴不摄无为之理。 一往为其由许也。 更非尽理之释。 自本不遮亘五蕴通无为之法。 有五蕴摄之言。 品类足论中。 非异生法法及不共异生法。 虽有五蕴摄之言。 亦通无为。 更非相违也。 问。 无为法。 远近二法所摄欤。 答。 近法所摄也。 两方。 若远近二法所摄者。 见今论文云。 去来名远。 现在名近(文)如此文者。 无为法非远近二法所摄见。 若依之尔者。 见品类足论中。 无为法。 远近二法所摄见如何。 答。 见品类足论文云。 远法云何。 谓过未来法。 近法云何。 谓现在及无为法(文)无为法近法所说云事。 此文炳然也。 就此文案其理。 择灭无为。 同有漏法数量。 非择灭无为。 同有为法数量。 虚空无为。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 法望现在法疏远故。 名为近法。 过去法已作用。 未来法未作用。 望现在法尤疏故。 名为远法也。 但于今论去来名远现在名近文者。 彼就色法。 论远近相故。 不云无为名近也。 重难云。 见品类足论文云。 近法十八界中。 二处五蕴摄(文)既云五蕴摄。 何通无为哉。 是以。 光法师第二释意。 述正理论中。 引品类足论言依五蕴摄之文云。 正理为破言依亦通无为者执故。 偏引彼五蕴文也(文)此释意。 既云引品类足论言依五蕴摄之文破言依通无为云执。 准彼思此。 云近法五蕴摄。 知不通无为云事。 答。 品类足论之习。 亘五蕴通无为之法。 就有为边。 述五蕴摄事。 处处定判也。 始不可疑之。 如彼虽说非异生法及不共异生法五蕴摄。 亦通无为也。 就中品类足论文。 远法云九智知除灭智。 近法云十智知无除灭智。 近法通无为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第二释意云引言依五蕴摄之文破言依通无为之执者。 以蕴不摄无为之理。 一往为其由许也。 更非尽理之谈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明言依相。 引婆沙论二师异说。 尔者。 今论意。 同何师说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同前师。 或同后师。 皆无有妨(文)付或同前师之释不可然。 见今论文。 云如是言依。 具摄一切有为诸法毕。 引品类足论所说。 述言依十八界摄之旨。 婆沙论(十五)初师意云。 言依一界一处。 一蕴所摄(文)若尔其义既异。 何释或同前师哉。 是以。 宝法师释此事云。 此论同于后说(文)如何。 答。 见品类足论文云。 三世三言依事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文)言依十八界摄者。 既出品类足论说故。 设虽婆沙论何师意。 更不可背此文。 而婆沙论初师意言依一界一处一蕴摄者。 言依与展转依。 各别作论之意也。 此师意。 会品类足论文云。 彼论应说言依一界一处一蕴所摄。 而言十八界十二处所摄者。 依展转因。 故作是说。 谓语依名转。 名依义转。 义是言展转依义中具有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故。 说者听者。 皆为义。 是故。 彼论依展转因。 说言依自性(文)初师意。 言依与展转依。 合名言依之时。 言依十八界摄云事。 自本所许。 故今论中。 述言依十八异摄之旨。 全不可违婆沙论初师说。 故光法师或同前师之义。 更有何相违哉。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今论中。 不分别言依与展转依。 只述言依十八界摄之旨。 故任文相之显释此论同于后说欤。 问。 光法师依正理论意。 有漏法名见处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依正理论四门废立。 一一切种。 二一切时。 三无差别。 四坚执不动(文)付四义中。 无差别义。 不可然。 五见体性各别。 行相亦异。 何可有无差别义哉。 是以。 光法师释无明不具无差别义云。 以有独头相应差别。 故言非无差别(文)相例可同如何。 答。 宝法师释正理论而彼诸见(乃至)相无差别之文云。 不与自相烦恼及非随眠相应故相无差别(文)此释意云。 五见同是共相烦恼。 唯迷理起。 不迷事起。 不与自相烦恼及非随眠忿等随惑相应。 故有无差别义也(为言)独头无明。 虽是共相烦恼相应无明之中。 有与自相烦恼及忿等随惑相应之类。 故不具无差别义也。 问。 譬喻者意。 意识可缘眼等五根耶。 答。 不缘眼等五根也。 两方。 若缘眼等五根者。 别师异计非一准。 何可定缘眼等五根哉。 是以。 婆沙论中。 不缘之见。 若依之尔者。 见震旦人师解释云。 此论中譬喻宗。 意识不缘五识境。 唯缘十三(文)如解释者。 譬喻者意。 意识可缘眼等五根见如何。 答。 披婆沙论(八十七)说寻譬喻者义云。 又说六识唯缘外境。 不缘内根。 亦不缘识(云云)任此文。 彼师意。 意识不缘眼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人师意识不缘五识境。 唯缘十三之释者。 是婆沙抄定判也。 既背婆沙论说。 更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譬喻者意云。 意识不缘眼等五根者。 彼师意。 存眼等五根。 全无能缘识欤。 若无能缘识者。 争可知有眼等五根云事哉答问。 云烟尘雾影光明闇八色可实有色耶。 答。 可实有色也。 两方。 若实有色者。 见今论文云。 显色有四。 青黄赤白。 余显是此四色差别(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青等四种。 是正显色。 云等八种。 是此差别(文)任此等文。 云等八色。 青等四色之上假立。 不可有别体见。 若依之尔者。 二十种色中。 别既立之。 定知。 是实有色云事如何。 答。 广勘俱舍。 婆沙。 正理。 显宗等诸论说。 显色列十二种之中。 青黄赤白四色之外。 别举云烟尘雾影光明闇八色。 故实有色云事。 是炳然也。 但于今论余显是此四色差别之文。 正理论云等八种。 是此差别之说者。 光法师问答此疑云。 问光等八色是四差别。 宁非是假。 解云。 论其本色。 但是青黄赤白四种。 于此四中。 随义差别。 立余八名。 各有实体。 而是非假(文)此释意云。 论其本色。 唯是青黄赤白四色。 余云烟尘雾影光明闇八色。 皆虽此四色之差别。 立云等八色名毕。 不见本为青等四色之边。 偏为云等八色实体。 故青等四色之外。 别有云等八色实体(为言)重难云。 经部宗意云。 受想思实有。 余心所法。 思上假立。 实无余触等心所。 思上假立故。 假立法无有实体。 例彼思之。 云等八色。 是青等四色差别。 彼四色上假立之者。 何可有实体哉。 答。 经部宗意。 思心所上假立余触等心所之时。 犹谈思心所分位之义。 故思心所有实体。 余触等心所。 是假上法。 无有实体也。 云等八色。 青等四色差别云事。 异此义门。 云等八色。 本虽青等四色。 别名云等八色之上。 全不与青等四色之外。 别有云等八色实体云也。 问。 长短极微。 可有别体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长短极微各有别体。 付之。 长短是相待法。 于一法其义可不定。 岂就各别极微。 可论长短实体哉。 是以。 光法师释此事云。 形长见短形短见长(文)长短二色。 相形不定之旨。 此释尤分明也。 何况。 见今论余卷文云。 然无极微。 名为长等。 故即多物如是安布差别相中。 假立长等(文)披正理论余处文云。 岂不已说。 即形极微。 如是安布。 眼识所得。 积集差别。 假立长等(文)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云。 五相待有。 谓此彼岸长短事等(文)。 或云。 应知极微是最细色。 不可断截破坏贯穿(乃至)非长非短(文)任此等论说。 更不可云长短极微各有别体哉。 答。 萨婆多宗意。 广谈诸法实有之旨。 二十种色中长短二色。 定可实有。 若自本无长短差别极微者。 众微众集。 长短二色。 岂有别体哉。 是以。 见婆沙论(十三)文云。 若一极微非长等形者。 众微聚集。 亦应非长等形(文)光法师长短极微。 各有别体。 相杂而住之定判。 专顺此等文理也。 但于形长见短。 形短见长之释者。 于一色聚。 各别有长短极微。 相杂而住之中。 相形余长色聚之时。 见此色聚中。 短色极微。 不见长色极微。 相形余短色聚之时。 见此色聚中。 长极微。 不见短色极微。 若亦俱时相形长短色聚之时。 并见此色聚中长短二色(为言)全非一色由相形长短不定也。 次今论余卷。 差别相中。 假立长等之文者。 光法师余处释此文云。 经部复难(文)若尔。 此文述经部宗计。 非有部实义何为疑难哉。 次于正理论余处积集差别假立长等之文者。 长短极微。 各别体之义。 自宗本所谈。 专虽存此旨。 为会通经部难。 别显假立长短也。 故光法师余处引此文毕云。 准正理救意云。 假长等意识所知。 非五识了(文)次于婆沙论应知极微是最细色(乃至)非长非短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婆沙论据别一微。 是最细分。 更不可折。 非眼所见。 言非长等。 此论据见已去有实体类故。 成长等故。 故名长等(文)次于婆沙论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事等之文者。 就假立长短论之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泛明长短。 亦通假实。 若二十种色中。 长短相对。 以实克实。 若通约诸假聚相对辨长短。 即以假对假。 故婆沙第九。 解诸有中。 第三师云。 五相待有谓此彼岸长短事等(文)光法师既会通此等论文。 后学更不可劬劳哉。 重难云。 相形余长色聚之时。 此色聚中。 长色极微。 相杂而住者。 何不见之哉。 相形余短色聚之时。 此色聚中。 短色极微。 相杂而住者。 何不见之哉。 答。 相形余长色聚之时。 此色聚中。 短色极微。 施作用故见之。 虽长色极微相杂而住。 不施作用故。 不见之也。 相形余短色聚之时。 此色聚中。 长色极微。 施作用故见之。 虽色极微相杂而住。 不施作用故不见之也。 重难云。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可量已去名长。 不可量者名短。 世间形长。 说为短者。 于彼长中。 假说为短。 如于重中假说为轻(文)此释意。 长短极微无有别体见如何。 答。 长短极微。 各有别体。 相杂而住之理。 第二释意同亦所存也。 而初释意云。 形长色见短色极微。 形短色见长色极微。 第二释意异之。 可量色聚。 长色极微。 施作用故。 名之长也。 不可量色聚。 短色极微。 施作用故名之短色(为言)以实论之。 长短极微。 各有别体。 相杂而住。 成其可量色聚。 长短极微。 各有别体。 相杂而住。 成其不可量色聚也。 问。 空一显色。 二十种色外欤。 答。 可二十种色之内也。 两方。 若二十种色外者。 见光法师解释。 判此空界色以明为体。 述空一显色以明色为体之旨。 定知。 空一显色二十种色之内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云。 有余师说。 空一显色。 第二十一(文)婆沙论中。 或(十三)云。 有说色处有二十一。 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文)或(七十五)云。 复有说。 此有二十一。 谓前二十种。 加空一显色(文)任此等论说。 空一显色。 可二十种色之外见如何。 答。 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为体。 空一显色以空界色中明色为体故二十种色之内云事。 炳然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或云。 问。 空一显色以何为体云。 以空界色为体。 故正理论第一云。 有说色有二十一种。 空一显色第二十一。 此即空界色之差别(文)或云。 问。 空一显色即是空界色。 是光影明闇。 未知空一显色。 于光影明闇中以何为体。 解云。 若据一切空界色。 即以光影明闇为体。 若据别相。 即四色不定。 此中言空一显色是空界色者。 此空界色以明为体(文)既云此即空界色之差别。 亦述此空界色以明为体。 故空一显色二十种之内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今论等中。 有余师意。 二十种色之外。 别举空一显色云难者。 光法师释云。 由斯理证。 定知是明。 故此明色。 即是青黄赤白差别。 若作斯释。 空一显色。 余师所说。 正义无违。 然别说者。 为显差别。 又解。 是不正义。 以别说故。 虽说空一显色。 是空界色。 然别有体。 正理不破。 前解为胜(文)初释意云。 空一显色。 是空界色之一分。 明色为体此明色即青黄赤白四色差别。 二十种色之内故虽余师所说正义意无违若据一切然二十种色之外。 别说为第二十一者。 为显差别(为言)光法师自判正理。 不破前解为胜。 以初解为正释。 故任然别说者为显差别之文。 可会通今论等中。 二十种色之外。 别举空一显色之说也。 空一显色。 二十种色之外。 别有其体。 云第二释既为不正释。 故正释意。 空一显色。 二十种色之内云事。 甚分明者欤。 重难云。 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依识身十一。 婆沙十三。 正理三十四。 第一句中。 更加空一显色。 此非正义。 以别说故。 或是正义。 空一显色。 若据本色青等色摄。 若据末色明色所摄。 并如前解。 然别说者。 为显差别(文)初释意。 识身足论十一。 婆沙论十三。 正理论三十四中。 有显无形之类。 青黄赤白。 影光明闇之外。 举空一显色之文。 云此非正义。 若尔。 此释意。 空一显色。 可二十种色之外见如何。 答。 初释意。 空一显色。 二十种色之外。 别有其体云故。 准次上正理不破。 前解为胜之决判思之。 定可不正释。 以或是正义云第二释。 可为正释也。 但于此处不判二释正不者。 上段既判正不毕。 故此处让上。 略不判正不也。 有何由至此处。 此释忽可为正释哉。 其道理甚不可得故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此空一显色。 即是彼青黄赤白(文)尔者离影光明闇外。 可有别体耶。 答。 光法师述此事作二解释。 若依初释意者。 离影光明闇之外。 可有别体也。 若依第二释意者。 离影光明闇之外。 不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有别体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青等四种是正显色。 云等八种。 是此差别(文)如此文者。 离影光明闇之外。 无离质青黄赤白见。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问准论文。 此空界色。 以光影明闇为体。 如何乃说青黄赤白。 答若妙高四边。 离质青等亦是空界。 问答起尽无诤。 离影光明闇之外。 可有离质青黄赤白见如何。 答。 先聊简光法师一段解释。 次可会申今疑问也。 见光法师解释。 初举问难云。 问若以空界色为体者。 何故识身足论第十一云空一显色。 此即如彼青黄赤白。 准彼论文。 即以青黄赤白为体(文)此问意云。 空一显色。 若以空界色为体者。 可违识身足论。 空一显色。 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文意。 空一显色即以青黄赤白四色为体见故(为言)次答此问作二解释。 初释云。 解云。 彼论言如彼青黄赤白者。 谓妙高山四边空中各现一色。 名空界色。 如之言似。 此空一显色。 似彼青黄赤白。 非即是也(文)此释意云。 四州空中。 所现空一显色。 须弥山四宝锬故。 是明色摄。 非青黄赤白四色摄。 识身足论。 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如言似义也。 空一显色。 似彼青黄赤白故。 云如非即是也(为言)此释意。 四州空中所现空一显色是明色摄。 非青等四色摄。 故青等四色中。 无离质之类云也。 下段引正理论三十四有一说意。 第一准显无形句中。 唯说影光明闇之师义云。 此师意说。 青黄赤白无有离形。 俱句所摄。 非初句摄。 此即意别(文)准下释趣。 思上文意。 此初释意。 以正理论此师说存正义。 以此文为证据。 青等四色中。 无离形之类。 故空一显色是明色摄。 非青等四色摄(为言)依此释意。 会今论中。 第一有显无形句。 影光明闇之外。 举青黄赤白之文者。 可云生显智强胜故。 影光明闇之外。 别举青等四色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理实无有离形青等。 而言青等有显无形。 据生显智偏强胜说。 如杂染绢虽亦有形。 以显杂生。 生显智强。 故初句摄(文初释旨趣大概如此)第二释云。 或可如之言。 是此空一显色。 即是彼青黄赤白(文)此释意云。 四州空中。 所现空一显色。 即是青黄赤白色摄。 故识身足论。 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如言是义也(为言)此释意。 四州空中。 所现空一显色。 即是青等四色摄。 故青等四色中。 有离质之类云也(第二释意其趣如此)次就此第二释重举问难云。 问准诸论文。 此空界色。 以光影明闇为体。 如何乃说青黄赤白(文)第二释意云。 空一显色。 即是青等四色摄云故。 就此释致今疑也。 次答此问。 亦作二释。 初释云。 解云青黄赤白。 有其二类。 若即质青等。 非空界色。 若妙高四边。 离质青等。 亦是空界(文)此释意云。 即质青等四色。 非空界色。 妙高山四边。 空中所现。 空一显色中。 有离质青等四色摄之类。 亦有明色摄之类(为言)此释意。 空一显色中。 离影光明闇之外。 有离质青等四色摄之类云也(初释旨大概如此)第二释云。 又解。 此空界色。 虽以光影明闇为体。 然彼光影明闇。 若据正显。 随其所应。 亦是青黄赤白所摄。 故正理云。 青等四种。 是正显色。 云等八种。 是此差别(已上论文)若言青等。 据本以说。 若言光等。 据末以说。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此释意云。 空一显色。 若据本云之。 青等四色摄。 若据末论之明色摄故。 四州空中。 所现离质青等四色。 据末云之。 即是明色摄。 故离影光明闇之外。 无离质青等四色。 故空界色。 或云影光明闇为体。 或云青等四色为体。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为言第二释意其趣如此)今论义者。 就此二释中。 初释意疑之也。 成初释意。 会其疑者。 见今论文。 述于色处中。 显形二色相对四句分别云。 或有色处有显无形。 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 出第一有显无形句。 影光明闇之外。 举青黄赤白。 故离影光明闇之外。 可有离质青等四色(见)。 故以此文为证据。 空一显色中。 离影光明闇之外。 有离质青等四色之旨释成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四洲空中所现显色青黄赤白。 唯显无形。 或可天中青黄赤白四种宝地。 如光明等有显无形。 故初句摄。 若作此解。 形俱显色。 及显新生。 皆俱句摄(文)此第二释意。 当离影光明闇之外。 有离质青等四色初释意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青等四种是正显色。 云等八种是此差别之文者。 从多分说也。 离影光明闇之外。 自有离质青等四色云事。 更非所遮欤。 重难云。 见光法师定判。 释识身十一。 婆沙十三。 正理三十四。 第一唯显无形句中。 更加空一显色之文云。 或是正义。 空一显色。 若据本色青等色摄。 若据末色。 明色所摄。 并如前解。 然别说者。 为显差别(文)如此释者。 离明色之外。 无离质青等四色如何。 答。 此且依上第二释意。 述第一唯显无形句中。 更加空一显色。 正义无违之旨也。 若依初释意者可云空一显色。 是青黄赤白。 及明色摄。 故正义无违也。 重难云。 空一显色。 其相可一准。 若离明色之外。 离质青等四色为体者。 何云亦有明色摄之类哉。 答。 空一显色。 其相可一准。 若离明色之外。 离质青等四色。 摄之类。 或有明色摄之类也。 又寻云。 离影光明闇之外。 无离质青等四色云。 第二释意。 如何可会论中第一有显无形句。 影光明闇之外。 举青黄赤白之文哉。 答。 依第二释意。 会此文者。 离影光明闇之外。 虽无离质青等四色。 即质青等四色中。 有生显智强胜之类故。 影光明闇之外。 别举青黄赤白可云也。 私云。 离影光明闇之外。 离质青等四色有无事。 本抄委细被记之。 可引见之。 问。 光法师引正理论一说意。 唯显无形句中。 唯说影光明闇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今此师说。 可正义耶。 答。 可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见光法师初释云。 此师意说。 青黄赤白。 无有离形。 俱句所摄。 非初句摄。 此即意别(文)而次上解释中云。 四洲空中所现显色青黄赤白。 唯显无形(文)准次上释。 思此师意。 定知。 非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此非正义。 诸论皆说青黄赤白。 初句摄故(云云)第二释意。 既云此非正义。 初释意异之。 尤可云正义哉。 答。 见光法师一段上文。 大段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四洲空中所现空一显色。 须弥山四宝锬故。 是明色摄。 非青黄赤白四色摄。 识身足论。 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如言似义也(为言)第二释意云。 四州空中所现空一显色。 即是青黄赤白四色摄。 故识身足论此即如彼青黄赤白之如言是义也(为言)而此师意说。 青黄赤白无有离形。 俱句摄非初句收。 此即意别之释。 述如言似义也云初释意。 依此释意者。 以正理论。 唯显无形句中。 唯说影光明闇之师义。 可为正义也。 但此释意。 会今论。 或有色处有显无形。 谓青黄赤白。 影光明闇之文者。 任理实无有离形青等。 而言青等有显无形。 据生显智偏强胜说。 如新染绢虽亦有形以显杂生。 生显智强。 故初句摄之释。 可会通之也。 又解。 四州空中所现显色青黄赤白。 唯显无形句中。 唯说影光明闇之师义。 可为不正义也。 一段前后。 处处之中。 多述各别释意。 何以彼此解释相违。 致其疑哉。 □□师云。 光法师此师意说。 青黄赤白无有离形。 俱句所摄。 非初句收。 此即意别之释意。 以今论中有显无形句。 举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之文。 可云不正义也(文)尤虽可依用此义。 今且存别义毕。 问。 婆沙论意。 空界可无显无形色耶。 答。 正义意。 可非无显无形色也。 两方。 若无显无形色者。 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为体何云无显无形色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或(七十五)云。 或有色无显无形。 谓除前相。 即空界色(文)或(百二十二)云。 显形俱不可了者。 谓空界色(文)任此等文。 空界色。 可无显无形色见如何。 答。 说一切有部意。 空界色以影光明闇四色为体定。 而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有显无形色中。 举影光明闇。 故空界色。 是有显无形色云事。 甚炳然也。 故见婆沙论一处文云。 如是诸色或有显故可知。 非形故。 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 及空一显色。 或有形故可知。 非显故。 谓身表业。 或有显形故可知。 谓余十二种色。 若非显形故可知者。 无表(文)任此文。 色处中。 无无显无形之类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或有色无显无形谓除前相。 即空界色之文者。 此述有说意。 即可不正义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婆沙论十五。 有一说。 空界色第四句。 此非正义。 诸论皆说。 显色摄故(文)宝法师释云。 婆沙七十五。 一师云。 二十色内八有显无形。 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 余十二色。 有显有形。 此师意说。 有形必有显。 自有显无形。 有一师四句。 与此论同。 第四句取空界色。 非形非显以恒被明闇覆故。 此之四句。 非是正义。 正义空界。 明闇为体。 理合是显非形(文)婆沙论。 显形俱不了者。 谓空界色之文。 准此等非形(文)婆沙论显形俱不了者。 谓空界色之文。 准此等释思之。 同可不正义也。 重难云。 识身足论中云。 无显无形者。 谓若诸色无显无形。 可有无显无形色见。 岂非空界色哉。 答。 见识身足论文云。 有显无形者。 谓青黄赤白。 影光明闇。 空一显色。 有显无形色中。 既列空一显色。 故空界色。 是有显无形色。 非无形色云事。 分明也。 但于无形者谓若诸色无显无形之文者。 识身足论意。 就十一种色。 述有显无形等四句分别故。 指五根四境及无表色。 为无显无形色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识身十一意。 说五根四境及无表色。 为第四句。 故彼论云。 无显无形者。 谓若诸色。 无显无形。 识身论意。 据十一种色。 四句分别。 此于正义。 亦不相违(云云)。 又寻云。 婆沙论有说意。 空界色无显无形者。 以何为体哉。 若以影光明闇为体者。 定可有显无形。 何云无显无形哉。 答。 婆沙论一师意。 虽空界色影光明闇为体。 异十二显色之中。 影光明闇。 彼影光明被覆障不明了故。 云无显无形欤。 问。 光法师意。 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中。 可有有情名声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无执受中。 得有有情名声(文)付之。 既以无执受大种为因。 何可有有情名声哉。 是以。 见今论文。 当卷云有情名声。 谓语表业。 余处(十三)述散依。 等流性。 有受异大生。 散无表能造大种。 是有执受定毕。 判余义皆与散无表同。 表业能造大种同散无表能造大种。 明知。 语表业能造大种。 是有执受云事。 若尔。 无执受中。 得有有情名声之释。 岂不背今论余处定判哉。 答。 光法师意。 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中。 有有情名声云事。 源任婆沙五事两论所说。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声处有八种。 谓执受大种因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 此各有二。 谓有情名声。 非有情名声之文毕。 问无执受中。 如何得有有情名声。 答之引入阿毗达磨论。 声有二种。 谓有执受。 及无执受大种为因有差别故(乃至)后声中化语声。 名有情名声。 余声名非有情名声之文毕云。 彼论既说。 后无执受声中。 化语声是有情名声。 明知。 无执受中。 得有有情名声(文)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中。 有有情名声云事。 引婆沙五事两论所说释成之旨。 炳然也。 但于无执受大种为因。 不可名有情名声云难者。 化人语声。 故虽无执受大种为因。 名令起有诠表。 故亦名有情名声。 有何相违哉。 次于今论余处。 余义皆与散无表同之文者。 光法师以婆沙论中。 化语是业云。 初师说为正云释意。 会此文云。 若作前解。 释后证言同散无表者。 据非化语业。 若据化语业。 即用无执受大种为因(文)既有会通解释。 何背余处论文哉。 问。 宝法师引入阿毗达磨论说云。 化语声名有情名声(文)尔者。 正义欤。 答。 宝法师释。 然非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宝法师引婆沙论声处有八种。 诸执受大种因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 此各有二。 有情名声非有情名声之文毕云。 此师与入阿毗达磨意同。 然非正义(文)。 如解释者。 入阿毗达磨论今文非正义见。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会今论等与入阿毗达磨论相违云。 各依一义故不同也(文)既云各依一义。 知。 入阿毗达磨论。 化语声名有情名声之文。 与今论等说。 遂不相违。 亦可正义。 答。 宝法师意。 存有情名声。 必有执受大种所造。 故入阿毗达磨论中。 化语声。 名有情名声之文。 非正义得意也。 其故见今论文。 当卷云有情名声。 谓语表业。 余处(十三)述散依等流性。 受异大生。 散无能造大种。 是有执受定毕。 判余义皆与散无表同。 表业能造大种同散无表能造大种。 故语表业。 能造大种。 是有执受云事。 分明也。 加之。 正理论云。 此声八种。 谓有执受。 或无执受大种为因。 及有情数。 非有情数。 差别有四。 有执受大种为因声。 即是有情数声见。 故准此今论。 正理两论之文思之。 婆沙论(十三)云。 声处有八种。 谓执受大种因声。 非执受大种因声。 此各有二。 谓有情名声。 非有情名声。 入阿毗达磨论云。 声有二种。 谓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有差别故(乃至)后声中。 化语声。 名有情名。 余声名非有情名。 无执受大种为因声中。 有有情名声云义。 非正义(为言)故宝法师引今文毕云。 此师与入阿毗达磨意同。 然非正义。 正理此两文。 不用此义也。 但于宝法师。 各依一义。 故不同也之释者。 述彼两说意。 不同之由许也。 不云并不相违者。 何为疑难哉。 重意云。 今论并正理论意述化人语声。 无能得得故。 非有情名声之旨。 婆沙论一师。 并入阿毗达磨论意。 存化人语声。 由有情心发故。 名有情名声之义。 故云各依一义也。 今此二义之中。 化人语声。 无能得得故。 非有情名声云义。 宝法师存应道理故化人语声。 由有情心发。 名有情名声云义。 非正义判也。 问。 宝法师意。 能化人可成就离质化人语声耶。 进云。 宝法师释既非有情无得得也。 不成就之云也。 付之。 化语声。 名有情名声者。 于入阿毗达磨论说。 能化人何不成就之哉。 是以。 婆沙论(百三十二)中。 出成就欲色界系所造色之类云。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文)此文无诤。 能化人。 可成就化人语声见。 设虽离质化人语声。 宁不成就之哉。 依之。 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以此准知。 成就化语(文)加之。 广勘婆沙论一部之始末。 未见能化人不成就化人语声云文。 宝法师解释。 依凭在何处哉。 答。 宝法师意。 离质化人语声。 非有情数法。 故化人不成就之云也。 故勘宝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 问既非是业。 有得得不。 答。 既非有情无得得也。 问。 如何得知化声无得。 答。 一准正理论云。 非执受大种为因声。 与非有情数声。 无宽狭故。 化人同许非执受故。 故知。 不成就也。 二准婆沙评家义。 及此论下文。 色界身作欲界化。 所化香味。 如庄严具。 尚不成就。 如何离质化语。 得成就耶(文)余处(十三)或云。 化人语等。 既无有得。 故知非业(文)或引光法师。 婆沙既言。 若生色界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成就欲界大种。 及所造色(文)不别简。 明知。 异界化。 若化自身。 若化他身。 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 义准应知。 若即身化。 若离身化。 亦皆成就。 或可。 若即身化。 即成就。 若离身化。 即不成就。 婆沙言成就者。 据即身化。 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之释毕云。 今详二释。 前解为非。 若别化人。 有成就得。 不应道理。 诸有为法。 住现在世。 有成就得。 必是有情。 说别化人。 为有情法。 不应理故。 住现在世。 色触二境。 若是有情。 住散心位。 无非执受诸化人语声。 应是执受大种所发。 又婆沙评家云。 自身化。 如庄严具。 而不成就。 况异身化。 而成就也。 以此证知。 前解为异(云云)此等解释中。 能化人。 不成就离质化人语声之旨。 立道理引证据。 委悉释成之。 其意炳然也。 但于入阿毗达磨论。 化语声。 名有情名声之文者。 宝法师释。 此师与入阿毗达磨意同。 然非正义不依用之也。 次于婆沙论。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心发欲界语。 故作是说。 非谓此是离质化人所发语也。 所以得知。 身生色界。 作欲界化。 一说不化香味。 一说化而不成就。 如庄严具。 离质化人语既更疏远身庄严具。 如何说语有成就义。 余如前说(文)次于光法师以此准知。 成就化语之释者。 两师所存。 其意各别。 故宝法师意。 不依用此释也。 故宝法师破此释云。 此不成证通异解故。 前引文证。 化人无得文。 是决定。 此文容有两释。 故不成证(文)次于婆沙论一部中。 无能化人语声之文云难者。 宝法师会此疑云。 此不在疑。 故不别说。 即是人总不成就。 无情法中此已说故。 故不别说。 如不别说一树一石等名不成就。 又如说发毛爪等非执受者。 非有情数。 无得得故。 此物亲于离质化人。 尚不成就。 如何离质化语。 须更别说(文)处处之文。 一一之疑。 宝法师即会通之。 后学更不可劬劳欤。 问。 口外语声。 可名业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口内者。 是语亦业。 出口者。 是语非业(文)付之。 设虽口外语声。 何不名业哉何况。 光法师初释意。 述化语是业之旨。 以婆沙论。 有作是说。 彼是语业。 由心发故。 云前师义为正判。 而化人所发语。 定可口外声。 此释意。 岂非口外语声名业哉。 答。 口外语声。 非业云事。 非光法师私解释。 源依正理论文。 故见光法师解释云。 又问。 语皆业不。 解云。 口内者。 是语亦业。 出口者。 是语非业。 故正理六十。 解发语风中云。 此居口内名语亦业。 流出外时。 但名为语。 又以此文。 亦可证有离质声也(文)寻解释所引。 勘正理论文。 一字无替所引之言。 显意论文全亦同之。 就此文案其意。 口外语声。 非有情数法。 故不名业也。 但于光法师化语是业云释者。 若依此释意。 会正理论文者。 就非化语论之可云也。 重意云。 约口内外。 分别是业非业。 就自身语释之。 所谓口内语声。 是有执受大种因声。 有情数法故名为业。 以口内语声为缘。 别所发生。 口外语声。 是无执受大种因声。 非情数法故。 不名业也。 如宝法师余处释。 准此出身非出入息。 非有情故也。 化人语声。 实是口外语声也。 然而化主口内语故。 属化主口内分且云业名许也。 约化人口内口外。 不分别是业非业欤。 问。 杂心论意。 有执受无执受大种合生声欤。 进云。 光法师叙杂心论师义云。 许内外两具四大合生一声(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杂心论所说。 未见有执受无执受大种合生一声之文。 光法师解释依凭。 在何处哉。 何况。 见法救所造论说。 述语手等声有执受大种为因。 风林等声无执受大种为因之旨。 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有违文无证据哉。 答。 勘杂心论文。 于声入出因受四大声。 因不受四大声。 因俱声。 三类之中云。 因俱声者。 谓击鼓吹贝。 因缘发声(文)有执受无执受大种合生一声云事。 此文既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有说有声通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 如手鼓等合所生声之论文云。 此叙杂心论师义。 许内外两具四大合生一声名因俱声。 既得依凭于杂心论说。 故解释所指。 更无其过。 杂心论中。 无有执受无执受大种合生一声之文云疑。 恐不见杂心论今文欤。 何况。 以今此有说。 释杂心论师义。 不限光法师解释。 宝法师亦释此杂心师说。 两师一同之定判。 何有所谬哉。 但于法救所造论说者。 是五事论说欤。 杂心五事两论。 同人所造云事。 甚以难测。 设亦虽同人所造。 语手等声。 有执受大种为因。 风林等声。 无执受大种为因云事。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杂心论意。 即可存此理。 故今疑难之趣。 旁非相违欤。 问。 轻重极微可有别体耶。 答。 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有别体者。 见论文述于色界中有重触云。 彼界衣服别不可称。 聚则可称(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别体见。 若依之尔者。 长短极微。 既有别体。 轻重极微。 宁无别体哉。 答。 萨婆多宗意。 广谈诸法实有之旨。 十一种触中。 轻重二触。 定可有别体也。 故见今论文云。 触有十一。 谓四大种。 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及冷饥渴(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滑等四种。 显别有体。 不同经部。 故各言性(乃至)法蕴第十亦同此论。 然婆沙十三。 七所造触。 皆有性字。 言性者。 据体性说。 一切诸法。 皆有自性故(文)任此等文理。 轻重极微。 各有别体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今论彼界衣服别不可称聚则可称之文者。 虽一衣服。 轻重极微。 相杂而住。 多具衣服。 轻重极微。 相杂而住。 一依别住之时。 轻触极微。 施作用。 多衣积聚之时。 重触极微。 施作用。 故如此云也。 问。 颂文云乱心无心等(文)尔者。 光法师依正理论意。 如何释乱不乱心相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若依正理。 不善无记。 名乱心。 善心名不乱。 释稍不同(文)付之。 以道理思之。 望不善无表之时。 以善心名乱心。 以不善心可名不乱心也。 依之今论意。 即存此旨。 正理论意。 何偏可定不善心名乱心。 善心名不乱心哉。 是以。 宝法师正理论。 同今论说之旨。 释成如何。 答。 见正理论文云。 不善无记名乱心。 余心名不乱(文)光法师若依正理。 不善无记名乱心。 善心名不乱心之释。 既任正理论说。 何致疑殆哉。 但于望不善无表之时。 以善心名乱心。 以不善心。 可名不乱心。 云难者。 今论意。 云乱心者。 谓此余心。 存此义门。 即与无表其性相违。 名为乱心。 其性不相违。 名不乱心也。 故光法师释今论文云。 以三性心。 望善恶无表。 明乱不乱。 若异性相望名乱。 以异性故。 若同性相望。 名不乱以同性故。 谓此善无表。 余不善无记。 名为乱心。 即以自善心。 名不乱。 谓此不善无表。 余善无记。 名为乱心。 即以自不善心。 名不乱心。 是即善不善心。 通乱不乱。 无记唯名乱。 自无无表故(文)正理论意异之。 不善无记心。 不与见相应故。 名为乱心。 善心是与正见相应故。 名为乱心也。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以正理论文。 强欲令同今论意。 故会之云正理论云。 不善无记名乱心。 余心名不乱者。 就善无表说也也。 然而正理论中。 唯就善无表。 明乱心相。 既非尽理。 故光法师解释。 能顺正理论说也。 问。 无表中。 可有唯一刹那类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 入阿毗达磨论云。 亦有无表唯一刹那(文)付之。 今论中。 说无表相似相续说名随流(文)如此文者。 无表中。 不可有唯一刹那之类见如何。 答。 正理论中。 难今论相似相续。 说名随流之文云。 非初刹那可名相续。 而有大过之失。 是故。 决定初念无表。 不入所说相中(文)光法师作俱舍师救云。 言相续者。 或以前续后如初无表。 或以后续前。 如后无表。 或续前续后。 如中间无表。 故初及后。 皆名相续。 设有无表唯一刹那。 相续类故。 亦名相续。 如乳如薪故。 入阿毗达磨云。 亦有无表唯一刹那。 依总种类。 故说相续(文)解释既会疑难之文。 末学更不可致劬劳欤。 寻云。 何无表中。 有唯一刹那之类哉。 答。 别解脱静虑无漏三种无表中。 难有唯一刹那之类欤。 处中无表。 势力微劣。 舍缘是多。 其中可有唯一刹那之类欤。 但别解脱戒得戒。 次念舍缘出来有唯一刹那之类。 何强遮之哉。 又一念间。 入有漏定。 入无漏定。 即出定事。 以何文理。 全不许之哉。 故别解脱静虑。 无漏三种无表中。 此类有无。 颇以难测。 处中无表中。 决定可有唯一刹那之类欤。 问。 光法师意。 现在世可有独住极微耶。 进云。 光法师引正理论云。 有说亦有独住极微(文)付之。 八事俱生随一不减者。 萨婆多宗之性相也。 何云现在世有独住极微哉。 答。 见今论文云无一极微各处而住。 众微聚集。 变碍义成。 现在世无独住极微定。 正理论初说。 其意亦同之。 故正理论云。 无一极微现在独住积集住故。 变碍义成(文)而今光法师所引之文者。 彼论第二有说义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有说亦有独住极微。 然能变碍而不发识。 依缘要积集故。 如立极微。 虽无方分亦无触对。 而许极微有碍有对有障用。 故应知变碍义亦如是(文)此义意。 实违八事俱生随一不减之理故。 可云不正义也。 例如今论余处中。 云有说在色唯化二处之义。 违欲界八微必不相离之理。 故判不正义也。 问。 过未二世。 可有独住极微耶。 答。 不可有独住极微也。 两方。 若有独住极微者。 设虽过未二世。 不可有众微离散之义。 若许此义者。 宁同外道宗计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今论过去未来应不名色之文云。 现在众微集变碍义可成。 过未众微散应不名为色(文)如此释者。 过未二世。 可有独住极微见如何。 答。 任有部宗义。 案极微相状。 于未来世众微离散。 至现在世。 初令聚集。 过去落谢。 还亦独住云事。 其道理甚不可得。 故过未二世。 不可有独住极微云事。 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过未众微散应不名为色之释者。 现在正作用位。 变碍之义是显。 故云众微集。 过未已当作用位。 变碍之义不显。 故云众微散也。 非云过未二世。 实有独住极微欤。 问。 经部宗意。 可界处实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然经部师处假界实(文)付之。 十二处者。 六根六境也。 十八界中。 既有六根六境。 彼若实有者。 此何假立哉。 依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经部宗义云。 现十二处八处实有。 四处少分实有。 少分实无(文)如何。 答。 光法师当卷定判。 余处解释。 废立是异。 旨趣亦别也。 当卷释意。 就三科废立。 论其假实义之时。 十八界废立。 各别开立色心自性施设之。 故为实义门。 十二处废立。 合十八界中六识界。 施设之。 故为假立门。 五蕴废立。 随其所应。 合十八界十二处。 施设之故。 亦为假立门也。 故光法师释云。 经部所立。 蕴处。 是假唯界是实(文)然经部师处假界实之释。 即述此意也。 余处释意。 就十二处法体。 明其假实。 故云八处实有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无也。 若尔。 两处解释。 各述一门欤。 问。 光法师答行解行相为约何者说名能缘。 问。 作五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光法师释云。 据行相说非据行解(文)付之。 行相者。 名心心所对境之时。 心心所上所缘境影像显现。 宁约之立能缘称哉。 行解者。 名心心所缘虑作用差别。 专望之可名能缘也。 何释据行相说。 非据行解哉。 答。 见光法师初释云。 据行相说。 非据行解。 谓彼心等对境之时。 有影像现。 据此义边。 名为能缘。 境名所缘。 以心心所缘境之时。 非如灯焰舒光至境。 亦非如钳杆取彼物。 据影现义。 名能所缘(文)据行相。 名能缘之旨。 解释意颇炳然也。 但于据行解可名能缘云难者。 光法师自问意也。 即答此问云。 行解或正或邪。 于境不定。 行相理定。 故约此明(文)此释意云。 何解者。 心心所缘虑作用差别故。 对境之时。 或正任境。 或邪不境。 其义不定故。 由之不立能缘称。 行相者。 心心所对所缘境之时。 心心所上所缘境。 影像显现之义。 故缘色之时。 色影像显现。 缘之时。 心影像显现。 其相决然。 无不定故约之专能缘名(为言)。 问。 尊者法救意。 可许无表色耶。 答不许无表色有实体也。 两方。 许无表色者。 见宝法师解释。 云此师不说有对色(文)如此释者。 不许无表色(见)若依之尔者。 法处所摄色者。 源出阿含经说。 设虽尊者法救意。 何可违经说哉。 是以。 光法师释大德法救。 复作是言。 五根所取。 名粗色。 所余名细色之论文云。 五根所取五境名粗色。 所余五根无表名细色(文)此释无诤。 可许无表色见。 加之。 披法救所造论。 寻彼师所立义。 杂心论云。 十种谓色入及无作假色。 是分别色阴。 牟尼之所说(文)五事论云。 律仪所摄无表。 复有四种(文)任此等论说。 许无表色云事。 炳然也如何。 答。 尊者法救意。 存无表色。 是假立法。 无有实体也。 故见宝法师解释。 上引婆沙论(七十四)故此尊者法救亦言。 诸所有色。 皆五识身所依所缘。 如何是色非五识身所依所缘之文毕。 下释今论大德法救复作是言。 五根所取名粗色。 所余名细色之文云。 此师不说有无对色。 如前引婆沙文。 五根所取。 名粗色者。 即是五境名粗。 所余名细者。 即是五根非无表也(文)加之。 勘婆沙论文云。 尊者法救。 说离大种别有造色。 说心所法非即是心。 然说色中。 二非实有。 谓所造触。 及法处色。 立蕴处界。 如对法宗(文)任此等定判。 尊者法救意。 不许无表色有实体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阿含经说者。 尊者法救意。 虽不许无表色有实体。 谈假立义边故。 全无相违。 次于光法师所余五根无表名细色之释者。 是亦就假立义边。 细色之中。 举无表色也。 非云实有色许之。 何为违文哉。 次于杂心五事两论所说者。 彼亦就假立分际谈也。 何况。 杂心论既云无作假色。 还为答之润色欤。 就中婆沙论中所举法救。 与杂心论主法救。 定可为别人。 时代遥隔。 义通释异故也。 若尔。 杂心论文。 旁非疑难五事论说。 准可思之。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可生灭耶。 答。 虽有二义。 暂可存生灭云义也。 两方。 若生灭者。 萨婆多宗意。 述三世实有之义。 若有为法体生灭者。 何可谈三世实有之旨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三十一)我说诸因。 以作用为果。 非以实体为果。 又说诸果以作用为因。 非以实体为因。 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 非因果故(文)或(三十九)云。 若依自体转变说者。 应言诸行无有转变。 以彼自体无改易故(文)任此等论文。 有为法体。 三世恒有。 无有生灭转变之义欤。 加之。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或(第一)释是能生长彼作用义之论文云。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但能生长彼作用义(文)或(第五)释法若有此应是有为之论文云。 此宗诸法。 体皆本有。 四相于法。 但望用说。 非据体论(文)宝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心心所法。 先有体性。 由十二处。 令行世取果。 名为作用(文)圆晖法师余处(第五)解释中云。 依萨婆多宗。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但生其用耳(文)有为法体。 不生灭云事。 此等解释。 亦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立有为名由法体生灭之义。 若法体不生灭者。 与无为法。 有何差别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云。 体非常故。 用亦非常(文)如何。 答。 有为法体生灭有无者。 上古明匠犹未决。 下愚末学辄虽定。 深思道理。 广勘诸文可存有为法体生灭云义也。 其故立有为名。 由造作迁流之义。 若法体不生灭者。 岂名有为哉。 与无为法。 有何差异耶。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三十九)答诸有为法。 生时为体是生法故生。 为与生相。 合故生耶之问云。 应作是说。 体是生法故生。 答诸有为法灭时。 为体是无常法故灭。 为与无常相合故灭耶之问。 应作是说。 体是无常法故灭毕。 评家指此说云。 应知此中初说为善(文)或(百八十三)释发智论。 诸生何世摄。 答未来。 诸灭何世摄。 答。 现在之文云。 复次为止执有为法。 唯转变隐显。 而无体生灭。 今说未来生。 现在灭故。 即显有为法非但转变而实有生灭。 故作斯论(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论文尤分明也。 加之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释若许作用异法体者。 可有此失。 然无有异故。 不应言有此过失之论文云。 体非常故。 用亦非常(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第一余处之中。 或释此有为法。 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当行性故。 或为无常。 所呑食故之论文云。 无常四相。 是能呑食。 诸有为法。 是所呑食。 此所呑食。 是可破坏。 故名世。 是无常所依。 故名路。 即世名路持业释也(文)若有为法体。 不生灭者。 何云诸有为法是所呑食哉。 或第二释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为所缘之论文云。 又解。 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 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文)所缘有对者。 名心心所托自所缘境界现起。 若心心所法体不生灭者。 宁有碍体之义哉。 何况。 圆晖法师余处(第五)解释中云。 谓相法体。 令是有为(文)若许相法体者。 岂不云生灭哉。 准此等文理。 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萨婆宗意谈三世实有之旨云难者。 是实难义也。 云法体恒有。 谈其性非常。 倩案其意。 尤以难思。 经部师难许体恒有。 说性非常。 如是义言。 所未曾有。 即此意也。 诚会之者。 有为法体。 迁流三世之时。 其性实虽生灭。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故云三世体恒有也。 次于婆沙论诸实体恒有转变之文者。 云我说作用。 以为因果(光取今文意所引之言也)作用虽为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于其体者。 无此义故。 如此云也对我说作用。 以为因果。 云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 此旨自炳然也。 光法师。 法体先有体性之释。 圆晖法师法体先有不可言生之释。 会通亦同云。 有为法体。 虽迁流三世。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故诸师同述法体先有之旨也。 非谓其法体实不生灭欤。 次于婆沙论应言诸行无有转变之文者。 色。 色自性。 不转心。 心。 心自性。 不转色。 故如此云也。 以生自体无改易故之文。 此旨实分明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十七)答若未来世。 无同类因及遍行因。 过现乃有。 则应无因而有因。 亦应无果而有果。 如是便坏三世有宗之问云。 若许亦无失。 约位非体。 以和合作用。 位果非体。 然位与体。 非即非离。 体虽恒有。 而位非恒故同类因。 及遍行因。 本无今有。 亦无有失(三十一)或释发智论云何无常灭。 答诸行散坏破没已退之文云。 诸有为法。 自性恒有。 由生相故。 有作用起。 由灭相故。 无复作用。 名为散坏破没已退(文)体虽恒有。 而位非恒之文。 诸有为法。 自性恒有之言。 有为法体。 不生灭见(是一)。 加之南寺护命僧正研神章中举或云有为法体生灭或云有为法体不生灭或云有为法体不生灭之二传毕。 自述本义云。 今述本闻不必当用。 有为法体无生灭。 恒在不断。 是此本义代至像末。 人失本义。 不可得悲也(文)先德决判。 谁不依用哉(是二)。 答。 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道理证文。 前重成之毕。 重勘诸师解释。 嘉祥大师十二门论下疏。 或答有为法体是生故生。 为与生合故生之问云。 体是生。 但要由生相显发。 如闇中虽有瓶。 要须灯显发。 不说灯生。 彼亦如是(文)或答法体本无生灭。 而假四相生耶云问。 法体本有生灭性。 但假四相。 发动之耳(文)。 问。 颂文云。 彼体。 语或。 名。 此色。 行蕴摄(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二说。 其意可同耶。 答。 其意可不同也。 两方。 若其意同者。 既云彼体语或名。 亦述此色行蕴摄。 今此二说。 其意岂可同也。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若约逗机说法。 以声为体。 若据诠法。 以名句文为体(文)如此释者。 今此二说。 其意不相违见如何。 答。 述佛教体。 诸师意异。 或依逗机说法之边。 云以声为体。 或依诠法显宗之门。 云以名句文为体。 故见光法师解释云。 此中教体。 两说不同。 自古诸德出教体。 或有以声为体。 或有以名句文为体。 或具合二种。 若约逗机说法。 以声为体。 若据诠法。 以名句文为体所以诸论。 于教体中。 皆有两说不同。 今依新译婆沙。 以此论初说为正。 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 问。 如是佛教。 以何为体。 乃是语业。 为是名等。 答。 应作是说。 语业为体。 有说佛教名等为体○如是说者。 语业为体。 佛意所说。 他所闻故(文)婆沙论中。 既举二师异说。 评家意判。 存语业为体之义。 今此二说。 其意若同者。 何判二说正不出评家实义哉。 故知。 今此二说。 其意是异云事。 而依光法师今解释。 致二说意不相违云疑。 难势之趣。 还不得其意者欤。 问。 光法师释八万四千法蕴量。 举三毒等分四人。 尔者。 等分言。 唯限末后一人欤。 答。 可通前三人也。 两方。 若唯限末后一人者。 见光法师解释。 上举多贪多嗔等五类。 下出三毒等分四人。 若等分之言。 唯限末后一人者。 上下之文。 所列其差异难辨哉。 答依之尔者。 既云三毒等分四人。 等分之言。 何可通前三人哉。 答。 光法师意。 三毒等分四人者。 约贪瞋痴三毒。 或贪瞋痴三毒。 或贪嗔等分非痴。 或瞋痴等分非贪。 或贪嗔等分非嗔。 或贪嗔痴等分之四人也。 若三毒偏增。 为前三类。 三毒等分为第四类者。 其三毒偏增三类。 与上所举。 多贪多嗔多痴三类有何差异哉。 爰知。 下所列三毒等分四人者。 名贪嗔等分。 嗔痴等分。 贪痴等分。 贪嗔痴等分四人云事。 若尔。 等分之言可通前三人也。 问。 论中明五解脱处相。 尔者。 以几法名解脱处耶。 进云。 集异门足论云。 此中七法名解脱处(云云)付之。 五解脱处者。 源出长阿含经说。 而彼经中。 全无七法名解脱处之文。 论家定判。 岂不背经文哉。 何况。 今论中。 明五解脱处相云。 五解脱处。 惠为性故。 此法处摄。 若兼助伴。 即此声意法处所摄(文)若尔。 就克性体论之者。 唯限惠一法。 望助伴体云之者。 可十二处中。 三处所摄。 七法名解脱处云事。 甚难思哉。 抑今此正法者。 何等法耶。 答。 见集异门足论文云。 解脱处者。 此中何谓解脱处耶。 答。 此中七法名解脱处。 一者正了知法。 二者正了知义。 三者欣。 四者喜。 五者轻安。 六者乐。 七者定(文)此中第一正了知法。 第二正了知义者。 惠心所即克性体法也。 第三欣者。 欣心所。 第四喜者。 喜受。 第五轻安心所。 第六乐者乐受。 第七定者定心所也。 助伴体中。 就有胜作用。 且举此五法欤。 但于长阿含经中。 无今此七法名解脱处之文云难者。 问。 光法师意。 六界中识界可摄命根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既摄命根(文)付之。 心法非心法既异。 何释识界摄命根哉。 何况。 光法师自释有为法中但标六界云。 色心二种。 诸部极成。 是故偏说。 心所有法。 不相应行。 即非极成(文)若尔。 极成非极成亦别。 宁云识界摄命根哉。 答。 光法师释今论由许六界是诸有情生所依故。 如是诸界。 从续生心。 至命终心。 恒持生故。 诸无漏法。 则不如是之文。 举问难云。 入无心定。 识即不行。 云何乃言恒持生故(云云)答此问难。 作四解释之中。 第三释云。 又解。 色法中强。 偏说四大。 亦摄所造。 无色中强。 心法为胜。 亦摄余法。 既摄命根。 故言恒持生也(文)此释意云。 色法之中。 四大种强胜故。 说地等四界。 摄所造色。 无色法中。 心法强胜故。 说识界。 摄余无色法。 既摄命根故。 云恒持生也(为言)但于心法非心法既异。 识界不可摄命根云难者。 心法非心法虽异。 同无色法故。 识界摄命根。 可有何过哉。 次于极成非极成亦别。 识界不可摄命根云难者。 就文举地等六界。 不出心所并不相应行判极成非极成不同也。 其中识界摄命根事。 更非所遮欤。 问。 尊者法救意。 可许心王别体耶。 答。 可许心王别体也。 两方。 若许心王别体者。 婆沙论中。 明世第一法体云。 尊者法救。 作如是言。 诸心心所。 是思差别。 故世第一法。 以思为自性(文)如此文者。 心王是思心所上假立。 不可有别体见。 是以。 震旦人师。 释此文云。 若依此计。 唯有心所。 无别心王(文)若依之尔者。 色心二种。 是诸部极成法也。 设虽尊者法救意。 何不许心王别体哉。 答。 尊者法救意。 可许心王别体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述立地等六界故云。 四大及空五法中色法摄。 识是心法摄。 色心二种诸部极成。 是故偏说。 心所有法不相应行。 即非极成。 如觉天说心所是假。 经部说不相应行是假。 是故不说(文)思此释意。 诸师意。 必可许心王别体见。 若尊者法救意不许心王别体者。 可云如法救说心王是假。 岂定色心二种。 诸部极成哉。 何况。 见婆沙论文云。 尊者法救说离大种。 别有造色。 说心所法非即是心(文)此文意。 异尊者觉天云心所即是心之差别。 存诸心所皆心王上假立。 尊者法救云。 诸心所皆心王上假立。 心王之外。 许思心所别体(为言)若尔。 尊者法救意。 许心王别体云事。 此文亦分别也。 但于婆沙论。 诸心心所。 是思差别之文者。 是可言总意别。 心心所中。 诸心所是思差别。 思上假立(为言)非云心王亦思差别。 思上假立。 故慈恩大师释法救说。 心所体即是思。 不云心王体即是思。 即此意欤。 次于人师唯有心所。 无别心王之释者。 是婆沙抄□判也。 不可依用之。 去宽喜元年十二月之候。 于当寺东南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宗性初案立此论义。 对定觉法师疑之。 颇虽为小事。 以珍用之毕。 问。 尊者觉天意。 可许心所别体耶。 答。 不许心所别体也。 两方。 若许心所别体者。 光法师释心所非极成云。 如觉天说。 心所是假(文)此释无诤。 不许心所别体见。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尊者觉天。 作如是说。 相应随眠。 令相应心。 于所缘境悉谬不了(文)若尊者觉天意。 不许心所别体者。 何可有随眠与心相应之义哉。 答。 尊者觉天意。 不许心所别体也。 即不限光法师当卷。 如觉天说。 心所是假之释。 见余处定判云。 若依成实论诃利伐摩及觉天计。 无有心所。 但有心王。 心分位殊假立心所(文)何况。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明世第一法体云。 尊者觉天。 作如是说。 诸心心所体。 即是心故。 世第一法。 以心为自性(文)或云。 觉天所说。 色唯大种。 心所即心。 彼作是说。 造色即是大种差别。 心所即是心之差别(文)或(百四十二)出二十二根体云。 尊者觉天。 作如是说。 名二十二实体唯一。 所谓意根。 彼作是说。 诸有为法有二自性。 一大种。 二心。 离大种无所造色。 离心无心所。 诸色皆是大种差别。 无色皆是心之差别(文)加之。 清凉大师引唯识论。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之文毕云。 释曰。 此即经部觉天所计。 以经言士夫六界染净由心。 无心所故。 虽于蕴中亦有心所。 但于识上分位假立。 无别实有(文)慈恩大师释此文云。 述曰此第四计。 即是经部觉天等执。 觉天所执。 亦依经故。 经说三法和合名触。 乃至广说。 又说士夫六界。 染净由心。 故无心所。 彼说唯有受及想行信思等心。 更无余法。 随心功用。 立心所名。 亦恐违至教。 故无心所说(文)扑扬大师释云。 若经部师自有二释。 一譬喻师。 唯心无所。 同觉天计(文)任此等定判。 尊者觉天意。 不计心所别体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相应随眠令相应心之文者。 克实性论之。 心王之外。 虽无心所别体。 就假立云之。 谈贪嗔等烦恼故。 许心王与彼烦恼相应云义边欤。 问。 欲恚害三界相摄十八界时。 可有多少不同耶。 答。 若就克性体云之。 不可有多少不同。 若就助伴体论之。 可有其不同也。 两方。 若有多少不同者。 披光法师解释。 举欲恚害无欲无恚无害六界毕云。 此六是心所法。 皆是法界摄(文)如此释者。 不可有多少不同见。 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中。 欲恚害三界相摄十八界之时。 可有多少不同见如何。 答。 若就克性体云之。 欲界以贪为性。 恚界以瞋为性。 害界以害为性。 故同是法界摄。 不可有多少不同。 故光法师释云。 欲以贪为性。 恚以瞋为性。 害以害为性(乃至)此六是心所法。 皆是法界摄(文)若就助伴体。 论之。 欲恚害三界。 同可取相应心心所。 及彼等起身语业。 并彼等起心不相应行。 而欲恚二界通与六识相应故。 六识界。 意界。 色界。 声界。 法界。 十界摄也。 害界唯与意识相应故。 意界。 意识界。 色界。 声界。 法界。 五界摄也。 故今此三界相摄十八界之时。 可有十界五界不同也。 故见品类足论两处文。 或(六)云。 欲界云何。 谓欲贪及欲贪相应受想行识。 若彼等起身语业。 若彼等起心不相应行。 是名欲界。 恚界云何。 谓瞋及瞋相应受想行识。 若彼等起身语业。 若彼等起心不相应行。 是名恚界。 害界云何。 谓害及害相应受想行识。 若彼等起身语业。 若彼等起心不相应行。 是名害界(文)或云。 欲界十界四处五蕴摄。 七智知除类灭道智。 三识识。 欲界有漏缘随眠增。 恚界亦尔。 害界五界四处五蕴摄。 七智知除类灭道智。 三识识。 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增(文)。 问。 心俱生法。 心俱灭法。 相摄十八界时可有多少不同耶。 答。 可有多少不同也。 两方。 若有多少不同者。 云心俱生法。 云心俱灭法。 其名虽异。 其体可同。 相摄十八界之时。 何可有多少不同哉。 是以。 今此二法相摄五蕴之时。 无有多少不同。 相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中。 心俱生法。 心俱灭法。 相摄十八界之时。 可有多少不同见如何。 答。 见品类足论两处文。 或(六)云。 心俱生法云何。 谓心俱生十一处少分除意处(乃至)心俱灭法云何。 谓心俱灭十处少分除声意处(文)或(九)云。 心俱生法。 十一界十一处四蕴摄。 九智知除灭智。 六识识。 一切随眠随增(乃至)心俱灭法。 十界十处四蕴摄。 九智知除灭智。 五识识。 一切随眠随增(文)任此两处论文。 心俱生法中。 取声界。 心俱灭法中。 除声界故。 今此二法。 相摄十八界之时。 有十一界十界不同也。 推其文意。 初受生位。 有一类声。 与心俱生之后。 其心虽相续。 其声有间断故。 以声界唯名心俱生法。 不云心俱灭法也。 于五蕴例难者。 五蕴废立。 五根五境及无表色合立色蕴。 故今此二法。 摄五蕴之时。 同唯除识蕴。 余四蕴摄。 无有多少不同也(写本云)弘长(壬戌)二月二十九日(午时)于东大寺知足院别所之草庵抄之毕去年四月十二日初记录当卷之论义此春今日聊终其抄出之微功问端数多余百条光阴空移及两年懈怠之至深可悲之者欤但去去年秋七月二十日不图被补东大寺别当职之间去年一回匆忙无隙就中中夏下旬初参禁里最胜讲证义七月二日亦勤法胜寺御八讲证义暮秋之始。 上皇之临幸忘寝食穷冬之半拜堂之经营费身心仍天性疏荒弥以后贤后学之辈可垂贤察焉抑捧此所生惠业奉资。 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修学善根必遂上生兜率天之愿望昼夜朝暮常礼慈尊圣容造次颠沛亲闻补处说法以灭多生旷劫我执法执之迷以开三无差别唯识唯心之悟道遂慈尊下生阎浮回来东大笠置今生止住之处见古迹寻访同法善友当世结契之族报其旧恩豫受慈尊加被明知二亲师范之宿缘恣预大圣化导广度六道轮回之群类殊别先师觉遍僧正之告别也期再觐于逍遥苑之月前门弟实弘法师早世也一缘于龙花树之露底乃至功德所及利益不限矣。 右笔东大寺别当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一夏﨟四十九)俱舍论第二卷抄(上)问题问。 论文云。 十八界中。 色界有见。 以可示现此彼差别(文)尔者。 言说为能示现体欤。 问。 光法师释。 有见义。 引正理论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以何法名见耶。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 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 复有何别问云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 复有何别问云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论文。 作几解释耶。 问。 光法师释有色义。 引正理论三师异说。 尔者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意。 以狭问宽。 可有如是答义耶。 问。 论中述经部宗义云。 是处心欲生。 他碍令不起。 应知是有对无对此相违(文)尔者。 杂心论文。 同今此经部宗义欤。 问。 光法师意。 天眼天耳二根。 为自性无记。 为当通果无记欤。 问。 散无表能造大种。 为自性无记。 为当威仪无记欤。 问。 有情数香味触。 可有等流性类欤。 问。 光法师意。 心心所中。 可通自性无记类欤。 问。 初静虑摄身识。 可通善性欤。 问。 等起善。 可通表无表业欤。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可立自性等四种善欤。 问。 无记心所起。 身语表业。 可名等起无记欤。 问。 光法师意。 声界可通威仪无记欤。 问。 十八界中唯欲界系法。 唯限香味二境。 鼻舌二识欤。 问。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 十八界悉可有欤。 问。 欲界触界中。 可有非段食类欤。 问。 论中述有余师说云。 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欤。 问。 论中述有余师说云。 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色界有鼻舌二根无香味二境云。 以六根爱依内身生。 非依境界而得现起(文)尔者。 今此爱者。 可味定耶。 问。 今论意。 五识与寻伺恒相应故。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以行相庶外门转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外门转故者。 五识与寻伺相应故欤。 问。 中间禅眼等五根。 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欤。 问。 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名无分别欤。 问。 意识相应散惠。 悉为计度分别体欤。 问。 定中惠可名计度分别耶。 问。 随念分别。 唯缘过去境欤。 问。 散位念名随念分别。 为顺寻故。 为当顺惠故欤。 问。 能执受心。 可通第六识耶。 问。 光法师作现在眼等五根。 识不依时。 或名有执受或不名有执受之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色界鼻舌二根。 可通有执受耶。 问。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可名有执受耶。 问。 过去有情数所造色。 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 可为异熟因耶。 问。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为唯限异熟生。 为当可通所长养耶。 问。 品类足论意。 除身表业。 于余眼等九处判则有执受无执受相。 与今论意同欤。 问。 有执受法。 可通五蕴耶。 问。 品类足论说。 诸表业是无执受。 今论余处处。 表业属身。 是有执受。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品类足论说。 诸表业。 是无执受。 今论余处处。 表业属身。 是有执受。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品类足论中。 说诸表业。 是无执受。 尔者。 宝法师可许此说耶。 问。 光法师释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论文之摄五根为所依处摄扶根四境为依处(文)尔者。 今此扶根四境者。 各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欤。 问。 论中引入胎经说云。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所依六根为证欤。 问。 论中引入胎经说云。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六触处者。 如何释之欤。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有作是说。 四处能断。 四处所断。 有余师说。 坚性是能断。 四处是所断文。 对今论说。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能长养缘云。 饮食资助睡眠等持(文)尔者。 宝法师意。 举几缘释耶。 问。 异熟色根。 离长养色根住可有耶。 问。 异熟长养眼根可共发一念眼识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长养眼离异熟生眼云。 如从无眼得天眼者(文)尔者。 无眼人。 得天眼者。 可通未至钵罗奢佉位耶。 问。 非情数法。 唯限等流性欤。 问。 善恶色声。 可通所长养耶。 问。 论中。 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 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异熟大种能造声界欤。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 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现在世。 可有独住异熟大种耶。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 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异熟大种能造声界欤。 问。 光法师释从诸大种缘击发声论文。 作二解释中。 第二释意云。 据缘生边。 说声第三(文)尔者。 异熟大种击发声时。 不相离长养大种。 非击发之欤。 问。 正理论中。 明声非异熟云。 有余师说。 声非异熟。 如何异熟大种所生。 故应许声属第四传。 或第五传。 故非异熟(文)光法师约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文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 故应非异熟(文)尔者。 光法师意。 破何师义耶。 问。 正理论文云。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等(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文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 故应非异熟(文)尔者。 宝法师意。 破何师义耶。 问。 宝法师。 依正理论意。 可许声属第四传第五传义耶。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声属第五传故(文)尔者。 宝法师依今此第五传义意。 可许长养大种造声界义耶。 问。 宝法师意。 长养大种。 能造声界欤。 问。 宝法师依正理论意。 无表色能造大种。 可许独住义耶。 问。 婆沙论意。 声通异熟者。 可有何过耶。 俱舍论第二卷抄(上)问。 论文云。 十八界中。 色界有见。 以可示现此彼差别(文)尔者。 言说为能示现体欤。 答。 言说为能示现体也。 两方。 若言说为能示现体者。 光法师释以可示现此彼差别之论文云。 谓此色界。 以可示现在此在彼差别不同。 有能示现此彼言说。 故名有见(文)如此释者。 色界为现示现体。 言说为所示现体(见)若依之尔者。 言说示现在此在彼差别。 尤可为能示现体也如何。 答。 正理论。 并婆沙论二处文。 释有见义。 各举三师异说。 其中正理论第二师云。 二者此色可有示现。 故名有见。 可示在此在彼别故。 如有所缘(文)婆沙论第七十五卷初师。 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 能现所现。 及可示现在此在彼。 是有见义。 与此相违。 是无见义(文)婆沙论第百二十八卷第二师云。 或复见者。 是能显示。 色处相粗。 可相显示在此在彼相状差别。 所显示色。 有能显示。 故名有见。 如有名等(文)正理论并婆沙论二处中所举。 此师意。 与今论说旨趣是同。 即其意云。 言说能显示色界在此在彼相状差别。 故言说为能示现体。 色界为所示现体。 言说能示现故名见。 色界有此言说。 故名有见(为言)故光法师释云。 婆沙七十五及一百二十八亦有三说。 皆同正理。 第二说以言说为见。 能示现故(文)宝法师引正理论三师异说毕云。 此论但取第二。 以可示现此彼差别(文)但于光法师谓此色界以可示现等之释者。 恶读文点为疑难欤。 即见彼释。 可读谓此色界。 以可示现在此在彼差别不同。 有能示现此彼言说。 故名有见。 此即言说名见。 准余无见也。 如此读文点之时。 言说能示现故。 名见之义既显。 与以言说为见。 能示现故之释符合也。 重难云。 光法师释有色义。 引正理论三师异说之中。 第二师云。 有说色者谓能示现在此在彼言。 此有彼言。 故名有色。 此文意色界为能示现体。 言说为所示现体(见)若尔释有见义。 第二师说其意不同如何。 答。 此亦恶读文点。 为疑难欤。 即可读有说。 色者谓能示现在此彼言。 此有彼言故名有色也。 如此读文点之时。 正理论中。 释有见有色义。 第二师说。 其意是同。 言说为能示现体。 色界为所示现体之旨分明也。 问。 光法师释有见义。 引正理论三师异说。 尔者第二师意。 以何法名见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言说为见(文)付之见今论并正理论等文。 明十八界中。 是见非见门。 以观照推度二义名见。 而言说无此二义。 何可名见哉。 答。 正理论文释有见义。 举三师异说。 其中第二师云。 此色可有示现。 故名有见。 可示在此在彼别故。 如有所缘(文)此师意云。 言说能显示色界在此在彼相状差别故。 能示现故。 言说名见。 色界有此言说。 故名有见(为言)故光法师引正理论三师异说毕云。 第二说以言说为见。 能示现故(文)。 但于今论并正理论等文。 以观照推度二义名见云难者。 彼以眼根及身见等五染污见。 世间有学无学正见名见意也。 若广论见义者。 能示现义。 顺见义故。 言说名见。 有何相违哉。 如彼正理。 婆沙两论第三师意。 以影像名见。 亦无观照推度二义也。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若境界有对。 据碍取境用。 若所缘有对。 据碍取果用(文)付之论文。 虽述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未云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 何释若境界有对据碍取境用哉。 何况。 彼同分眼。 无起取境用。 更不可名境界有对。 次碍取果用。 名所缘有对者。 一切有为法。 皆起取果用。 所缘有对亦不可限心心所哉。 答。 见今论文。 答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 名为所缘(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之中。 初释云。 境界有对若于彼色等境。 此眼耳等有见闻等取境功能。 即说彼色等。 为此眼等境。 功能所托名为境界。 如人于彼有胜功能。 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此约有能。 非要起用。 故彼同分仍名有对。 所缘有对。 谓心心所。 其性羸劣。 非境不生。 犹如羸人非杖不起。 执所缘境。 方起至现现。 谓起彼取果用故。 彼所缘于心等。 名为所缘。 此约有缘。 其用得起。 无缘不起。 皆名有对。 非必起者。 故未来心等。 亦名有对。 若境界有对。 据碍取境用。 若所缘有对。 据碍取果用。 如彼同分眼。 虽不对境。 取果之用。 任运得生。 然彼眼等非所缘有对。 故知。 碍取境用。 名境界有对。 碍取果用。 名所缘有对(文)此释意。 境界有对者。 若于彼色声香等境。 此眼耳等根。 有见闻等取境功能。 即说彼色等。 为此眼等境。 其功能所托。 名为境界有对。 此约有功能。 非耍起用。 故彼同分眼。 仍名境界有对。 论文明境界有对。 云此有功能。 即此意也。 所缘有对者。 谓心心所法。 其性羸劣。 不托境无起。 必执所缘。 境界现前位。 起取果用故。 此心心所法。 托所缘境起取果用。 名为所缘有对。 论文述所缘有对。 云执彼而起。 即此意也。 此释大纲。 其意在之。 但若境界有对。 据碍取境用。 若所缘有对。 据碍取果用者。 意云。 眼等根起同类因等取果用。 不必对境界。 故据碍取果用。 不名境界有对对境界时。 必起取境用。 故据碍取境用。 名为境界有对。 心心所法托所缘境方现前位。 必起取果用。 故据碍取果用。 名为所缘有对(为言)如彼同分眼。 虽不对境。 取果之用。 任运得生者。 意云。 彼同分眼。 虽不对境。 取果用任运起故。 据碍取果用。 不名境界有对(为言)然彼眼等非所缘有对者。 意云。 彼同分眼不对境起取果用。 非所缘有对。 故心心所法。 对境起取果用。 名为所缘有对(为言)故知。 碍取境用。 名境界有对。 碍取果用。 名所缘有对者。 结释二种有对差异也。 若如此料简一段解释之时。 彼同分眼不可名境界有对云难。 并所缘有对。 不可限心心所法云疑。 自被会通了。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碍体义边。 名所缘有对。 碍用义边。 名境界有对(文)付之论文虽述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 名为所缘。 未云碍法体现起。 名所缘有对。 何释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哉。 何况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但能生长彼作用义(文)今云碍体。 岂不违余处定判哉。 答。 见今论文。 答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 名为所缘(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碍体义边。 名所缘有对。 碍用义边。 名境界有对。 如彼同分眼体。 虽恒有无见色能。 不名境界有对。 以此准知。 境界约用。 所缘据体(文)此释意云。 论文述所缘有对。 云执彼而起。 心心所法体。 至现在世。 必由所缘境力。 故云碍体义边。 名所缘有对也。 眼等根体。 至现在世所取境界。 或有或无不定。 故据碍体义边。 不名境界有对。 起见色等用。 必由境界力。 故云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也。 论文明境界有对云。 此有功能。 托境界有见色等功能。 名为境界有对。 彼同分眼无见色功能。 故不名境界有对。 以此准知。 碍用义边。 名境界有对。 碍体义边。 名所缘有对(为言)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心心所法体。 至现在世。 虽必由所缘境力。 彼法体自本未来有之。 故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之释。 何有相违哉。 重难云。 见今论文。 以境界有对。 望障碍有对。 作四句分别之中。 第三俱句。 举眼等五根。 若彼同分眼等根。 非境界有对者。 障碍有对非境界有对句中。 何亦不出之哉。 答。 眼根念念相续现起之中。 耳等余识。 方现在前。 不与眼识为所依位。 名彼同分眼。 无自来未可为彼同分眼之一类。 故障碍有对非境界有对句中。 不举之也。 问。 论中答境界所缘复有何别问云。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等(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 碍缘境用。 名所缘有对(文)付之云取境用。 名缘境用。 是只根识行相也。 前二释意。 可许此义。 何以之为别解释哉。 答。 光法师释。 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之论文。 作三解释之中。 第三释意云。 六根六识及心心所法。 起取境用。 名境界有对。 心心所法。 起缘境用。 名所缘有对(为言)前二释意。 未述此旨。 故以之为别解释。 尤有其理欤。 寻云。 此释意。 彼同分眼名境界有对欤。 答问。 光法师释若于彼法。 此有功能等论文。 作几解释耶。 答。 作三解释也。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有人有四解(文)付之。 光法师释。 今此论文。 作三解释。 若尔。 宝法师解释。 甚似难思如何。 答。 光法师释今此论文。 并置又解之言。 作三解释云事分明也。 更不可疑之。 但宝法师释意。 为难破光法师释。 以三解释。 分成四解释也。 所谓初释内。 此约有能。 非要起用等者。 彼同分眼有取境功能故。 名为境界有对(为言)若境界有对。 据碍取境用等者。 彼同分眼不起取境用故。 不名境界有对(为言)如此得意。 有四解云也。 是只不许光法师释之上。 责为难破之四解释得意成也。 宝法师意。 非谓有人实作四解释欤。 问。 光法师释有色义。 引正理论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有说。 色者谓能示现在此彼言。 此有彼言。 故名有色(文)。 付之。 见正理论次上文。 释有见义云。 二者此色可有示现。 故名有见。 可示在此在彼别。 故如有所缘(文)若尔。 有见有色之义。 岂非相滥哉。 答。 有见有色其门各别。 言有见者。 唯限色界。 言有色者。 虽亘五根五境十界得有色称。 专有色界。 故光法师就第二师义。 问于十色中。 色界可说有示现言。 余九不尔如何可说有示现言。 如何言色。 答之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余九相从说故。 随色可得说在此在彼(文)此释意。 五根五境虽名有色。 有色称之源。 专就色界论之。 故释有见有色之义。 虽同述有在此在彼言说之旨。 宽狭既异。 何可相滥哉。 如彼心心所中。 虽具境界所缘二种有对之义。 所缘有对。 必托所缘境故。 限心心所。 境界有对。 就取境功能谈。 故通五根。 色界之中。 虽具有见有色之义。 有见之门。 唯限色界。 有色之边。 可通余眼等九界也。 问。 婆沙论意。 以狭问宽时。 可有如是答义耶。 答。 不可有如是答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释云。 若以狭问宽。 顺前句答(文)爰知。 不可有如是答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发智论文云。 设成就善不善色彼大种耶。 答如是(文)此文无诤以狭问宽之时。 有如是答义(见)如何。 答。 广勘发智论文。 亦伺婆沙论说。 以狭问宽之时。 储顺前句答。 不可有如是答义(见)故光法师释云。 依毗婆沙。 若以宽问狭。 顺后句答。 若以狭问宽。 顺前句答。 若互有宽狭。 四句分别。 若宽狭相似。 如是答(文)泰法师释云。 依毗婆沙。 若以宽问狭。 顺后句答。 以狭问宽。 顺前句答。 若亦有宽狭。 四句分别。 若宽狭相似。 答曰如是(文)宝法师释云。 以宽问狭。 顺后句答。 若是所缘有对。 定是境界有对故(文)顺后句答等相。 诸师定判。 其义如此。 且得当卷论疏释。 显其相者。 若以宽问狭。 顺后句答者。 如问若法境界有对。 亦所缘有对耶。 答谓若所缘有对。 定是境界有对。 有虽境界有对。 而非所缘有对。 谓眼等五根也。 若以狭问宽。 顺前句答者。 如问若意识所依性者。 亦意识等无间缘耶。 答谓是意识所依性者。 定是意等无间缘。 有是意识等无间缘。 非与意识为所依性。 谓无间灭心所法界也。 若互有宽狭。 四句分别。 若其相如常。 若宽狭相似如是答者。 如问若成就现在大种。 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如是。 设成就现在所造色。 彼现在大种耶答如是也。 故以狭问宽之时。 不可有如是答义云事。 文理甚分明也。 但于发智论文者。 全不应疑欤。 如是答者。 宽狭相似。 二法相对。 互问之时。 前问答如是。 后问答如是。 名之如是答。 如发智论(十三)次上文。 云若成就大种彼无覆无记色耶。 答如是。 设成就无覆无记色。 彼大种耶。 答如是也。 而发智论次下文。 云若成就大种。 彼善不善色耶者。 以宽问狭也。 故答之。 云有成就大种非善不善色。 谓处卵。 若诸异生住胎藏中。 若生欲界。 住非律仪非不律仪。 无善不善身语表。 设有而失(文)翻之以狭望宽。 问设成就善不善色。 彼大种耶。 答如是。 非如是答。 就以狭望宽之一边。 答如是。 可如是答云疑。 未得其意。 就中今问答。 以宽问狭之中。 后问答也。 约此一边何举为疑哉。 见同卷下文。 就以狭望宽之一边答如是事。 其例稍多。 皆可疑之欤。 恐全不辨顺前句答。 顺后句答。 如是答相。 致此疑问也。 重难云。 若成就大种*。 彼善不善色耶者。 以宽问狭。 故顺后句答。 可云诸成就善不善色。 彼定成就大种。 有成就大种。 非善不善色也。 而答之云有成就大种。 非善不善色等。 问设成就善不善色。 彼大种耶。 答如是。 尤似难思哉。 答。 若所对法。 唯举一物。 以宽问狭之时。 必储顺后句答。 故发智论(十三)次上文云。 若成就大种。 彼不善色耶。 答诸成就不善色。 彼定成就大种。 有成就大种非不善色。 谓处卵及住胎中。 若生欲界。 住律仪及非律仪非不律仪。 无律仪不律仪语表。 设有而失。 若生色界(文)婆沙论(百二十八)中述此文云。 谓若成就不善色者。 定在欲界。 无在欲界不成大种。 必有身故。 由此得为顺后句答(文)若所对法出多种类。 以宽问狭之时。 有多义门。 故先分别之。 后以狭问宽。 答如是也。 故今文中。 先分别成就大种。 非善不善色。 成就大种。 亦善色非不善色。 成就大种。 亦不善色非善色。 成就大种。 亦善不善色。 多义门毕。 复问设成就善不善色。 彼大种耶。 答如是也。 问。 论中述经部宗义云。 是处心欲生。 他碍令不起。 应知是有对。 无对此相违(文)尔者杂心论文。 同今此经部宗义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杂心四句文。 同经部(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杂心论所说。 明三种有对。 述四句分别。 文相大同今论等说。 光法师指何文。 释杂心论四句文同经部耶。 答。 见杂心论文。 说境界有对相云。 如彼经等说。 若观陆则不观水。 如是广说(文)以此文合今论。 论中云。 故施设论作如是言。 有眼于水有碍非陆。 如鱼等眼。 举四句中。 第一句也。 即当杂心论若观陆则不观水之文。 而杂心论今文意云。 不观水于水有碍故。 异有部观水于水有碍之说。 同经部是处心欲生。 他碍令不起之义。 故释杂心四句文同经部。 梵本不然。 译者谬矣也。 重难云。 光法师者。 震旦人师也。 定可不见梵本。 何释梵本不然。 译者谬矣哉。 答。 俱舍。 正理(四)婆沙(七十六)杂心等诸论中。 同引施设足论一文。 而杂心一论所引施设足论文。 异今论等诸论中所引施设足论文。 故知。 杂心论所引之文译者谬也。 问。 光法师意。 天眼天耳二根。 为自性无记。 为当通果无记欤。 答。 虽有学者二义且可存通果无记云义也。 两方。 若自性无记者。 天眼天耳二根。 是禅定所生法也。 何非通果无记哉。 是以。 婆沙论(三十二)中。 出择灭涅槃。 是通达果。 故名通达之例证云。 如天眼耳是通果故。 亦名为通(文)如此文者。 天眼天耳二根。 可通果无记(见)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以眼等五根。 香味触无记八界分别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五种无记云。 通果者。 谓香味触。 通果无记中。 无举天眼天耳二根。 述自性者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自性无记类。 总出长养五根。 而天眼天耳二根既长养摄也。 定知。 可自性无记云事如何。 答。 天眼天耳二根。 是禅定所生果。 天眼天耳二通所依根故。 可名通果无记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七)定判。 引婆沙论如天眼耳。 是通果故。 亦名为通之文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或是通果所依根故。 亦名为通(文)加之。 品类足论(六)中。 明得作证所应证法云。 谓一切善法及依定所证。 无覆无记天眼天耳(文)婆沙论(九十)文。 述得作证者。 谓诸善法。 通果无记。 指天眼天耳二根。 名通果无记。 任此等文理。 天眼天耳二根。 通果无记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是非尽理释欤。 其故变化大种。 虽所长养。 摄通果无记也。 长养触偏名自性无记。 未尽其理。 散无表能造大种。 虽自性无记等流性摄也。 自性无记类。 不出等流触。 亦有所残。 准之推知。 通果无记中。 不举天眼天耳二根。 自性无记类。 总云长养五根。 同非尽理谈欤。 若尽理言之者。 威仪工巧者。 谓香味触。 通果者。 谓天眼天耳二根及香味触。 自性者。 谓除天眼天耳二根。 余长养五根香味触。 并等流触。 及外香味触可云也。 而香味触通威仪工巧通果三类故。 云威仪工巧通果者。 谓香味触。 略不举限通果无记一类。 天眼天耳二根。 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 同自性无记故。 述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香味触。 略不出限触一类散无表能造大种也。 如此料简。 会通之时。 光法师解释。 全无相违欤。 寻云。 变化大种所长养摄者。 在何处文哉。 答。 勘婆沙论(百二十七)文云。 问。 此四大种品类有几。 答。 品类有四。 谓异熟生。 长养。 等流。 变化。 有余师说。 品类有三。 谓异熟生。 长养。 等流。 其变化者。 长养所摄。 复有说者。 品类有二。 谓异熟生。 及长养。 变化大种入长养中。 等流摄入异熟长养。 评曰。 于前三说。 中说为善。 有四大种。 非二摄故(文)评家意。 变化大种。 所长养摄云事。 此文甚明镜也。 寻云。 散无表能造大种。 自性无记摄者。 见何处文哉。 答。 虽无分明定判。 道理必然也。 委细之旨。 如别记之。 问。 散无表能造大种。 为自性无记。 为当威仪无记欤。 答。 虽有学者二义。 且可有自性无记云义也。 两方。 若自性无记者。 见光法师解释。 以眼等五根香味触无记八界。 分别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五种无记云。 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 香味触。 及外香味触。 自性无记触唯举长养类。 若散无表能造大种。 自性无记者。 何不通等流触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散无表能造大种。 尤可自性无记也如何。 答。 散无表能造大种。 可自性无记也。 若威仪无记者。 初苦法忍随转戒。 能造大种。 可有一刹那过故也。 眼等五根。 色等五境。 能造大种。 不与彼为同类因。 婆沙论(百三十一)中云。 然四大种。 有十一种。 谓眼处所依。 乃至法处所依。 眼处所依与眼处所依为因增上。 与余处所依但一增上。 乃至法处所依与法处所故为因增上。 与余所依但一增上。 十二处中。 同处能造大种。 与同处能造大种为同类因。 不与别处能造大种为同类因判。 故定共戒能造大种。 不与彼为同类因。 初苦法忍随转戒。 能造大种。 欲界系故。 若散无表能造大种。 威仪无记者。 不可与彼为同类因。 色法势力微劣。 威仪无记。 不与自性无记为同类因故。 而婆沙论(百三十一)中云。 问。 同趣同地。 处所差别。 展转相望。 为有因不。 有说。 无因此不应理。 应有大种是刹那故。 谓五净居。 所有大种。 无始生死。 曾未起故。 大种有无一刹那类定。 爰知。 散无表能造大种。 初苦法忍随转戒。 能造大种。 同是自性无记。 与彼为同类因云事。 但于光法师自性者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之释者。 是非尽理释欤。 其故变化大种。 虽所长养摄。 通果无记也。 长养触无所简。 自性无记类中出之。 未尽其理。 准彼思之。 散无表能造大种。 虽自性无记。 自性无记等流性法。 唯限触一类故。 列自性无记类之中。 略不举等流触欤。 问。 有情数香味触。 可有等流性类耶。 答。 可有等流性类也。 两方。 若有等流性类者。 思有情数香味触相。 异熟长养之外。 更不可有等流性类。 是以眼等五根。 异熟长养之外。 无有等流性类。 有情数香味触。 相例可同。 加之见光法师解释。 出自性无记体云。 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文)若有情数香味触中。 有等流性类者。 何不举之耶。 若依之尔者。 有情数香味触。 种类非一处。 宁无等流性类哉。 随披宝法师解释。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有情数香味触。 可有等流性类也。 故见宝法师解释云。 香味触三。 有情数者。 亦有异熟长养无记。 业俱者。 是等流性(文)有情数香味触。 有等流性类云事。 此释尤分明也。 加之披光法师定判。 以眼等五根香味触无记八界。 分别异熟威仪工巧通果自性。 五种无记云。 异熟者通八种。 谓异熟五根香味触。 威仪工巧通果者。 谓香味触自性者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 异熟长养香味触外。 可有威仪工巧香味触(见)今此威仪工巧香味触者。 身表业俱生香味触。 即等流性摄。 故有情数香味触。 有等流性类云事。 此释亦炳然也。 但于眼等五根例难者。 眼等五根异熟长养之外。 无别体故。 无有等流性类。 有情数香味触异熟长养之外。 有别体故。 亦有等流性类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无记表业。 俱生香味触。 威仪工巧二无记摄之善恶表业俱生香味触。 唯威仪无记摄之行住坐卧表色俱生。 其体无记故。 威仪无记摄之也。 故三性表业俱生香味触等流性摄。 随其所应。 威仪工巧香味触摄故。 出自性无记体之时。 唯举长养香味触。 不出有情数等流香味触解释。 既有其谓。 疑难全不可来哉。 重难云。 散无表能造大种。 等流性摄也。 自性无记类中。 何不举等流触哉。 答。 自性无记类中。 长养互香味触故。 一具举之。 等流唯限触境故。 略不出之欤。 问。 光法师意。 心心所中。 可许自性无记类耶。 进云。 光法师意。 心心所中。 无自性无记释也(取意)付之。 心心所法是广。 何无自性无记之类哉。 是以。 色不相应中。 可有自性无记之类(见)相例可同。 何况。 依身在上三静虑。 泛借起耳识及发语心。 可自性无记之类。 不可云异熟无记。 异熟生心。 他地不起故。 不可云威仪无记。 声非威仪体故。 不可云工巧无记。 工巧上界无故。 不可云通果无记。 泛借起类故。 若非自性无记者。 可云何无记哉。 依之宝法师意。 心心所中。 许自性无记之类如何。 答。 广勘有部依凭。 本末诸论定判。 说广心相。 但读二十心。 不论自性无记。 故光法师意。 任诸论所说。 心心所中。 无自性无记释也。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解七心界三性分别云。 由异熟等摄心尽故。 所以不通自性(文)述法界三性分别云。 于心所中。 异熟等四。 摄无记尽故。 自性无记不摄心所法(文)余处(十三)云。 于心所中。 无别心所。 是自性无记(文)但于色不相应中。 有自性无记之类云例难者。 心心所中。 无异熟等四无记所不摄者故。 不许自性无记之类。 色不相应中。 有异熟等四无记所不摄者故。 别出自性无记之类也。 故光法师举眼等五界。 香味触三界。 自性无记之类云。 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文)明法界中不相应自性无记之类云。 自性无记者有十法。 谓得非得。 四相名句文同分。 于不相应中。 异熟等四所不摄者。 谓余无记。 皆自性摄(文)释色声二界自性无记之类云。 自性者皆通色声。 异熟等四所不摄者。 皆名自性无记(文)。 次于依身在上三静虑。 泛借起耳识及发语心。 可自性无记之类云难者。 俱是威仪无记。 可非自性无记。 即起缘似三类威仪心中。 可似威仪心摄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八)解释中。 引泰法师释毕云。 今解不然。 生上三定。 起下诸识。 若起下身识。 唯是威仪心。 或是缘威仪心。 或是似威仪心。 若起下眼识修得者。 通果摄。 泛尔起者。 是威仪心。 或是缘威仪心。 或是似威仪心。 若起下耳识修得者。 通果摄。 泛尔起者唯是似威仪心。 若起下发业心。 若泛尔发身语业者。 是威仪心。 是威仪心尚得通缘十二处能发语业。 理亦应得(文)文意显也。 次于宝法师意。 心心所中。 许自性无记之类云难者。 彼明德光论师义。 心心所中。 许自性无记之类也。 如当卷云。 应言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余处判。 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是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之。 问。 初静虑摄身识可通善性耶。 答。 可通善性也。 两方。 若通善性者。 见光法师定判。 释身识通善云。 若修行者。 观段食等。 深生厌离心。 能起善三识(文)而色界中。 无有段食。 初定摄身识。 岂可通善性哉。 若依之尔者。 论中虽述七心界通善之旨。 未简初静虑摄身识爰知。 初静虑摄身识。 通善性云事如何。 答。 初*静虑摄身识。 可通善性也。 故婆沙论(十七)中。 出初静虑善心。 无随转戒之类云。 一善眼识。 二善耳识。 三善身识。 四死时善心。 五起表善心。 六闻所成惠相应善心(文)初静虑摄身识。 通善性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见问答具文云。 问眼耳意识及与意根。 皆通三性。 鼻舌身识不善无记。 此并可知。 鼻舌身识起善云何。 问亘鼻舌身三识通善相故。 答之云。 若泛尔起者。 三识非善。 若修行者。 观段食等。 深生厌离心。 能起善三识也。 若别就初静虑摄身识。 论通善相者。 初静虑天众观衣服等。 深生厌离心。 能起善身识可云也。 问等起善可通表无表业耶。 答。 可通表无表业也。 两方。 若通表无表业者。 光法师明四种善云。 三等起善。 谓无表。 得。 四相。 二定(文)若等起善通表无表业者。 何唯举无表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十三)文述等起色业等。 可通表无表业(见)如何。 答。 善表无表业。 俱是自性善。 及相应善。 所等起法故。 等起善。 相应善。 无表业云事。 道理必然也。 是以见今论余处(十三)文云。 等起善者。 谓身语业。 不相应行。 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 如良药汁所引生乳(文)谓身语业之言是广。 何不通表无表业哉。 宝法师释此文云。 谓身语表。 及无表业。 四相得等。 由二善所等起故。 成善性也(文)等起善。 通表无表业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三等起善。 谓无表之释者。 牒法界若是无贪等性。 相应。 等起择灭名善。 若贪等性。 相应。 等起名为不善。 余名无记之论文。 别约法界所摄法中。 明四种善故。 唯举无表。 不出表业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即别明法界。 于法界中。 善有四种。 即此意也。 泛明等起善相之时。 非简表业。 今此疑问。 全非论义欤。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可立自性等四种善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论下文。 及毗婆沙善不善。 各说四种(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ニ)所说。 破犊子部意。 世第一法唯以信等五根为性□□□□问。 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 所余善法自性是何。 若谓彼是不善无记。 杂五根故。 亦名善者。 如是五根与彼相杂。 何故不名不善无记。 然信等五与所余法。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 一起一住。 一灭一果。 同一等流。 同一异熟。 而言五根是自性善。 余相杂故。 假立善名。 但顺妄情。 不应正理(文)如此能破文者。 一切善心心所。 总名自性善。 不可立相应善等见。 依之光法师余处(十三)解释中云。 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为自性善。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文)婆沙论正义家意。 不立自性等四种善云事。 此释分明也。 若尔光法师今解释。 非只背婆沙论所说。 岂不致相违于自定判哉。 答。 勘婆沙论(百四十四)文云。 气尊者曰。 由四缘故。 说名为善。 一自性故。 二相应故。 三等起故。 四胜义故。 自性善者。 有说。 是惭愧。 有说。 是三善根。 相应善者。 是彼相应心心所法。 等起善者。 是彼所起身语业。 心不相应行。 胜义善者。 谓涅槃安稳故名善。 分别论者。 作如是言。 自性善者。 谓智。 相应善者。 谓彼相应识。 等起善者。 谓彼所起身语业。 胜义善者。 谓涅槃。 由四缘故。 说名不善。 一自性故。 二相应故。 三等起故。 四胜义故。 自性不善者。 有说。 是无惭愧。 以一向不善。 遍不善心故。 有说。 是三不善根。 以具五义故。 相应不善者。 谓彼相应心心所法。 等起不善者。 谓彼所起身语业。 心不相应行。 胜义不善者。 谓生死不安稳故。 名不善。 分别论者。 作如是说。 自性不善者。 谓痴。 相应不善者。 谓彼相应识。 等起不善者。 谓彼所起身语业。 胜义不善者。 谓生死(文)一论前后文。 更不破此义。 故知。 正义家意。 依用此说云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余处(十三)释。 今论之四种善等之文。 引此婆沙论说。 会其相违。 作三解释云。 解云。 婆沙既以一依等。 破立五根为自性善。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 又解。 安惠菩萨俱舍释中解。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 善中最强胜者。 名胜义善。 次强者立自性。 次劣者立相应。 最劣者名等起。 不善随义亦立四种。 故婆沙一百四十四。 三性。 分别二十二根。 有一师云。 亦说有四种善不善。 与此论同。 然不见破。 又解。 婆沙前文。 但破异师立五根为自性善。 不破立无贪等为自性善。 故彼前后。 亦不相违(文)准此三解释意。 可会通婆沙论前后文相违也。 此三释中。 若依第二第三释意者。 婆沙论正义家意。 可立四种善等(见)故光法师。 此论下文。 及毗婆沙善不善。 各说四种之释。 尤所符合也。 若依初释意者。 婆沙论正义家意。 设虽不立四种善等。 异师义中。 既说四种善等故。 毗婆沙论善不善。 各说四种之释。 全无相违也。 老眼早觉。 冬夜未曙之程。 倩顾宿罪。 闲忍往事之。 次此论义者。 去宽喜二年穷冬之候。 于东大寺东南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圣禅法师对良忠法师疑问之由。 忆念之间。 圣禅拟讲之许。 相寻此疑旨趣之处。 彼注送状云。 问。 婆沙论意。 可立自性善等四种善耶。 进云光法师释云。 毗婆沙善不善。 各说四种(文)付之体性同善也。 何自性善外。 可立相应善哉。 是以婆沙论(ニ)中。 破唯以信等五根为自性善之义云。 然信等五与所余法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乃至)而言五根。 是自性善。 余相杂故。 假立善名。 但顺妄情。 不应正理(文)如此文者。 自性善外。 不立余善(见)如何。 答。 惭愧等五种所治。 无惭无愧及贪嗔痴三不善根。 是自性不善。 故以能治惭愧及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 立自性善也。 光法师余处(十三)此五强胜。 名为自性。 余非强胜。 不名自性之释。 即此意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余处(十三)作三解释会之。 初释意。 婆沙既以一依等。 破立五根为自性善。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文)准婆沙论能破文故。 立四种善者。 异师义也(为言)第二释意云。 安惠菩萨俱舍释中解。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 如婆沙论。 能破文虽实皆是自性善。 随义胜劣。 建立四种善(为言)第三释意云。 婆沙前文。 但破异师立五根为自性善。 不破立无贪等为自性善故。 彼前后亦不相违(文)故诸难势全非相违(云云)。 问。 无记心所起。 身语表业。 可名等起无记耶。 答。 不名等起无记也。 两方。 若名等起无记者。 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善心不善心所起身语业。 虽名等起善。 等起不善无记心所起身语业。 未名等起无记。 明知。 无记心所起身语表业。 不名等起无记云事。 若依之尔者。 无记心所起身语表业也。 尤可名等起无记。 是以光法师释色界声界无记云。 若无记心力等起身语表业是无记(文)如此释者。 无记心所起身语表业。 名等起无记(见)如何。 答。 披今论余处(十三)文。 述胜义。 善解脱。 自性。 惭愧根相应彼相应。 等起。 色业等。 翻此名不善。 胜无记二常。 善及不善。 虽立胜义自性相应等起四种。 无记唯限胜义一类。 不立自性相应等起三种。 故无记心所起身语表业不名等起无记也。 但于无记心所起身语表业也。 尤可名等起无记云难者。 光法师余处(十三)问答此事云。 问何故善不善有四种。 无记唯一。 解云。 分心所中。 无别心所。 是自性无记。 由无自性。 不立相应。 由不立自性相应。 亦不立等起(文)此释意云。 无心所是自性无记。 故不立自性无记。 无自性无记故。 不立相应无记。 无自性及相应无记故。 亦不立等起无记(为言)次于光法师若无记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无记之释者。 无记心亦能等起身语表业故。 彼所起身语表业是无记之旨释许也。 非谓以之立等起无记。 何可为难势哉。 问。 光法师意。 声界可通威仪无记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威仪工巧通果自性者。 皆通色声(文)付之声界者。 是间断法。 更非行住坐卧体。 何可通威仪无记哉。 是以见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云。 以声非威仪故。 不缘声(文)若尔光法师今解释。 非只背道理。 岂不违自释哉。 答。 凡于声界。 有二义门。 若由威仪心所发故。 从能发心。 名威仪无记。 故见光法师解释。 或云异熟。 威仪。 工巧者。 谓七心界。 或述威仪。 工巧。 通果。 自性者。 皆通色声。 即由此门也。 若非行住坐卧威仪体故。 非威仪无记。 故见今论余处(七)文云。 威仪路等。 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 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或云声非威仪。 故威仪心不缘。 或述。 若威仪路加行。 不但在意识。 亦通四识。 缘四境故。 以声非威仪故不缘声。 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 眼鼻舌身四识。 是威仪路。 加行非起威仪路。 意识是威仪路。 加行亦是起威仪路。 亦由此门也。 婆沙论(百二十六)中。 云威仪路者。 谓色香味触四处为体。 即此意也。 今此二门。 自本各别。 两处解释。 唯显一边实互许之。 何为相违哉。 重勘光法师余处(二十八)解释云。 又空法师章。 解威仪五蕴中云。 色聚有五。 谓五尘。 问若起威仪具有五尘。 何故婆沙俱舍并说。 唯有四尘除声。 解云。 行住坐卧名威仪。 声非威仪正体。 所以二论说无。 今据威仪心发声义。 所以说有。 (已上文空解)光法师虽引空法师。 今问答全无难破之。 定知依用之云事。 若尔会通之旨。 既出彼定判。 后学之辈。 更勿致异论矣。 问。 十八界中。 唯欲界系法。 唯限香味二境鼻舌二识欤。 答。 唯限此四界也。 两方。 若限此四界者。 见品类足论(十八)文云。 唯欲界系法。 欲界一切随眠随增(文)唯欲界系法。 唯限此四界者。 可欲界遍行修所断随眠随增。 更不可云欲界一切随眠随增哉。 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唯欲界系法。 唯可限此四界也如何。 答。 任今论。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之文。 十八界中。 唯欲界系法。 唯限香味二境鼻舌二识云事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异求之。 故宝法师释云。 欲界系法。 被欲界贪等系缚。 名欲界系。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文)品类足论(十八)云。 唯欲界系法。 四界二处。 非蕴摄(文)但于品类足论唯欲界系法界一切随眠随增之文者。 欲界一切随眠。 唯欲界法许随增。 色无色界系法不随增。 故云尔也。 全非相违。 问。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 十八界悉可有耶。 答。 悉可有也。 两方。 若悉有者。 无色界者。 无色法之称也。 设虽大众部意。 何云无色界五根五境悉有哉。 是以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 或述彼部义云。 由彼色微故名无色(文)若无色界五根五境悉有者。 岂云由彼色微哉。 或举有部能破云。 身语既无。 律仪宁有。 又无大种。 何有造色(文)若彼部意许无色界有身语大种者。 更不可今能破来哉。 加之重明有部能破云。 色无色界。 应有段食。 彼部意。 上二界中。 无有段食(见)若有香味者。 宁无段食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依宗轮论。 大众部等。 色无色界。 具六识身(文)既云具六识身。 定知。 亦有所依六根。 所缘六境云事如何。 答。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十八界悉可有也。 即依光法师。 若依宗轮论。 大众部等。 色无色界。 具六识身之释。 正见宗轮论文。 述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云。 色无色界具六识身(文)慈恩大师释此文云。 三界之中。 许皆有色。 微细根大。 于彼得有。 故无色界。 具六识身。 以义准知。 上界亦有。 香味二境。 但少异故。 略而不举。 既尔。 彼缘自香味境。 此虽不说。 上界亦有香味境。 故有无色界具十八界。 此中略不言。 亦有根等。 故(文)披泰法师余处(二十八)定判。 释今论此因不成许有色故之文云。 大众部等说。 六识十八界。 通三界故(文)任此等解释。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十八界悉有云事。 分明也。 但于无色界者无色法之称云难者。 今论余处(二十八)中。 述大众部等意。 会此疑云。 由彼色微。 故名无色(文)慈恩大师(宗轮论述记)有细无粗色故。 名无色界之释。 亦此意也。 次于无色界五根五境悉有者。 不可云由彼色微云难者。 大众部意。 无色界中。 五根五境。 虽悉具之。 其体是微妙。 非粗劣根境故。 云彼界色微也。 次于身语既无律仪宁有等之文者。 有部意。 纵许大众部计牒破之云。 彼部意。 纵无色界唯有身语律仪。 无余色云者。 身语既无。 律仪宁有。 又无能造大种。 何有所造身语律仪哉破也。 是只一往。 纵许破之。 更非谓彼部实义。 无色界中。 唯有身语律仪。 无余色欤。 次于色无色界应有段食之文者。 大众部意。 三界之中。 虽有香味。 欲界香味粗劣法故。 是段食性。 上界香味微妙境故。 非段食性也。 如彼有部意。 欲色界中。 虽有触境。 欲界触境。 是段食性。 色界触境。 非段食性也。 问。 欲界触界中。 可有非段食类耶。 答。 可有非段食类也。 两方。 若有非段食类者。 披今论文当卷云。 若尔。 触界于彼应无。 如香味境。 段食性故。 欲界触界段食性定。 余处(十)述唯欲界系香味触三。 一切皆为段食自体。 加之勘正理论余处(三十)文判。 谓唯欲界香味触三。 一切皆为段食自体。 显宗论(十五)说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说。 欲界触界中。 不可有非段食类(见)若依之尔者。 欲界触界中。 无非段食类者。 依身在色界。 作欲界化之时。 岂无于色界。 成就段食之过哉。 答。 欲界触中。 可有非段食类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 问异界化色触皆成就不。 答之云。 解云。 皆成就。 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引婆沙论一段文毕云。 婆沙既言。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文)不别简。 明知。 异界化。 若化自身。 若化他身。 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文)而生色界。 不成就段食故。 依身在色界。 作欲界化之时。 所成就欲界所化触界可非段食类也。 但于今论当卷。 及余处文。 并正理。 显宗两论说者。 且就欲界非化触界论之也。 或任婆沙论(百二十九)于中三事。 是段食。 体即十一。 触及香味处之文。 段食自体。 既通十一种故。 云一切皆为段食自体欤。 寻云。 欲界非化触界中。 可有非段食类耶。 答。 元瑜法师作有无二释欤。 故述文记(三)云。 问。 色界成身及宫殿。 许有非抟食性触。 欲界成身及居处。 有非抟食性触。 答。 理亦应有。 问。 若触成身及宫殿。 触有非抟食。 香味成身宫殿。 香味非抟食。 答。 香味必由食受感。 所以皆抟食。 触不必从食。 □所以非抟食。 如诸根及色声非食。 造彼四大亦应非食。 亦可。 欲界一切触。 皆可呑烟有资身义。 从食受生。 皆是食性。 应更详审(文)今此二释。 就法界非化触界论之欤。 若尔。 二释中。 且可存欲界非化触界中。 无非段食类(云云)后释也。 难云见今论余处文。 明段食相云。 可成段别而饮啖故(文)而欲界非化触界中。 衣服宫殿等。 能造大种。 既无段别饮啖之义。 可非段食性。 何云欲界非化触界。 皆段食性哉。 答。 今论余处(十)可成段别而饮啖故之文。 从多分说也。 故见彼次下文云。 光影炎凉。 如何成食。 传说此语。 从多为论。 又虽非饮啖。 而能持身。 亦细食所摄。 如涂洗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言段食者。 毗婆沙师传说。 此饮啖言。 从多为论如药涂身及洗浴等。 虽非饮啖。 而能持身。 亦细食摄。 色界虽有能摄益触。 以毕竟无分段饮啖。 故非段食(文)准此释思之。 欲界中衣服宫殿等。 能造大种。 有外持身之义。 故可段食摄也。 问。 论中述有余师说云。 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答。 光法师释云。 有殊胜触。 即色界大种(文)付之有漏法者。 系地各别也。 何有色界大种益欲界依身之义哉。 何况。 下地身根。 不能取上地触境。 既非受用境。 岂蒙彼益哉。 答。 见今论文起尽。 明色界无香味。 有非段食触云。 有余师说。 住此依彼静虑等至见色闻声。 轻安俱起。 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 是故此三生彼静虑。 犹相随逐。 香味不尔。 故在彼无(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之中。 初释云。 谓住此欲界。 依彼四静虑。 始起等至。 起天眼见上界色。 起天耳闻上界声。 轻安谓大善地法中轻安。 定中用胜。 故别标名。 触与轻安。 同时故言俱起。 有殊胜触即色界大种。 欲界身虽不能取上界触。 以触身中行故。 能摄益身。 身在欲界既能见彼地色。 闻彼地声。 起彼地触。 是故此三生彼静虑。 犹相随逐。 香味不尔。 故在彼无(文)此释意云。 住欲界中依四静虑现起等至。 起天眼。 见色界色。 起天耳闻色界声。 现起等至之时。 与彼定相应轻安心所俱起。 色界大种。 来在心中。 名殊胜触。 欲界身根。 虽不能取色界触境。 以彼色界触。 欲界身中行故。 能摄益欲界依身。 在欲界中。 既能见彼色界色。 闻彼色界声。 起彼色界触故。 此色声触三。 生彼色界。 犹相随逐。 香味不尔故。 在彼色界无(为言)但于色界大众。 不可益欲界依身云疑。 并下地身根不能取上地触境云难者。 光法师欲界身。 虽不能取上界触。 以触身中行故。 能摄益身之释。 先所会通之也。 问。 论中述有余师说云。 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文)光法师释。 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所引轻安唯是欲界益欲界身故(文)付之见论文起尽。 明色界无香味。 有非段食触云。 有余师说。 住此彼依静虑等至。 见色闻轻俱起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 是故此三生彼静虑。 犹相随逐。 香味不尔。 故在彼无。 住欲界中。 依四静虑。 现起等至。 起天眼见色界色。 起天耳闻色界声。 与彼等至俱起。 色界大种。 来在身中故。 此色声触三。 生彼色界。 犹相随逐之旨显也。 若欲界触者。 何可成色界有非段食触之义哉。 例如欲界虽有香味。 色界无之如何。 答。 披今论现文。 寻殊胜触体。 上标住此依彼静虑等至。 下说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 思文相次第。 明有殊胜触。 摄益欲界身(见)而色界触。 不能摄益欲界身故。 云有殊胜触。 尤可指欲界触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 轻安谓身轻安。 即细滑触。 或是轻触。 与二通同时故。 言俱起能摄益身。 虽色及声通欲色界。 所引轻安。 唯是欲界。 益欲界身故(文)元瑜法师(述文记三)释正理论(四)有殊胜触。 摄益于身之文。 其意同之。 既有同意之定判。 可知。 此释顺文理云事。 但于若欲界触者。 不可成色界有非段食触之义云难者。 光法师会此疑云。 以于欲界三种相随故。 生色界亦具三种(文)此释意云。 住欲界中。 欲色界色声及欲界触三种相随故。 生色界亦具彼界色声触三种(为言)次于欲界。 虽有香味。 色界无之云例难者。 由依四静虑。 现起等至。 起天眼天耳。 二通之力。 无香味摄益欲界身之义故。 全不可为相例难。 问论中明色界有鼻舌二根。 无香味二境云。 以六根爱依内身生。 非依境界而得现起(文)尔者今此爱者。 可味定耶。 答。 可味定也。 两方。 若味定者。 味定缘过去净定。 今此爱缘依身(见)所缘既异。 何云味定哉。 若依之尔者。 任光法师。 由得上定。 起上界爱之释。 今此爱者。 依身在欲界。 所起色界爱也。 岂非味定哉。 答。 论中述论主正解云。 如是说者。 鼻舌二根。 于彼非无。 但无香味。 以六根爱依内身生。 非依境界。 而得现起(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鼻舌彼有。 但无香味。 以六根爱。 依内身生。 非依境界。 而得现起。 由得上定。 起上界爱。 爱上界身。 故生色界。 得有鼻舌(文)任此释。 今此爱者。 依身在欲界所起色界爱故。 味定云事。 必然也。 但于味定缘过去净定。 今此爱缘依身云难者。 今论余处(二十八)文说味定相云。 此无间灭。 彼味定生。 缘过去净深生味者。 从多分论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问爱相应定。 能缘三世。 何故唯说缘过去耶。 答之虽有四师异说。 初师说云。 有说此依多分而说。 谓有情类。 法尔多缘曾所爱顺境。 生爱味故。 评家叹之云。 评曰。 应知初说为善。 此中入出皆依味定。 而作论故(文)准此文。 味定广缘三世。 亦缘味定故缘依身等。 全非相违也。 问。 今论意。 五识与寻伺恒相应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以行相粗。 外门转故(文)付之外门转故因不可然。 欲界及初静虑内门意识虽非外门转。 与寻伺恒相应。 以外门转故因。 何可成五识与寻伺恒相应义哉。 是以正理论(四)中。 难此因云。 现见意识内门转时。 亦常与彼共相应故(文)尔者。 外门转故因。 有义如何。 答。 光法师会正理论难。 作俱舍师救云。 一行相粗是通因。 二外门转故是别因。 五识具二。 内门意识。 虽无外门转。 而有行相粗。 故有寻伺。 上地外门意识。 虽有外门转。 而无行相粗。 故无寻伺(文)此释意云。 以行相粗者。 广互五识意识之通因。 外门转故者。 唯限五识之别因。 故欲界及初静虑内门意识。 虽非外门转。 有行相粗通因。 故与寻伺恒相应。 第二静虑以上外门意识。 虽有外门转。 无行相粗通因。 故不与寻伺相应也(为言)重意云。 外门转故因。 自本唯限五识之别因。 非互意识之通因。 故欲界及初静虑内门意识。 与寻伺恒相应。 第二静虑以上外门意识。 不与寻伺相应云难者。 不可来也。 问。 论文云。 以行相粗。 外门转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外门转故者。 五识与寻伺恒相应故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故知。 外门非是因也(文)付之依宝法师解释。 披今论现文云。 眼等五识者。 有寻有伺。 由与寻伺恒共相应。 以行相粗。 外门转故(文)文相起尽。 无诤外门转故者。 五识与寻伺恒相应故(见)是以正理论中。 难今论外门转故因云。 现见意识内门转时。 亦常与彼共相应故(乃至)何用外门。 为因简别(文)依之光法师。 述俱舍师救。 会二外门转故是别因。 圆晖法师释一行相粗。 二外门转。 由此二因故。 眼等识与寻伺俱。 若尔宝法师解释。 岂不背此等定判哉。 答。 宝法师释。 以行相粗外门转故之论文。 引正理论难。 俱舍师救毕云。 评曰。 有无寻伺。 即既俱由行相粗。 何假外门内门。 外门无寻伺。 内门有寻伺故。 故知。 外门非是因也。 今详以五识唯行相粗故。 恒与寻伺相应唯外门转。 显义决定故说唯言者。 显五识唯寻伺相应所以。 故不至上地(文)此释意云。 以行相粗故。 可为五识与寻伺。 恒相应正因。 外门转法。 不必与寻伺相应故。 外门转故。 非五识与寻伺恒相应正因。 以外门转故。 成行相粗义。 传显五识与寻伺恒相应义决定也(为言)宝法师意。 存正理论难破之趣。 故作此释也。 若如此得意之时。 今论定判。 亦无相违。 但于正理论文者。 就今论文言欲显其非者。 彼论定习故。 依外门转故之文。 且致此难欤。 次于光法师。 圆晖法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也。 问。 中间禅眼等五根。 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欤。 答。 可无寻唯伺地摄。 两方。 若无寻唯伺地摄者。 今论中虽述静虑中世间无寻唯伺。 中间禅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未云彼地摄哉。 何况披今论余处文云。 迦湿弥罗国诸大论师。 皆言色界处。 但有十六。 彼谓即于梵辅天处。 有高台阁。 名大梵天。 一主所居。 非有别地。 如尊所座四众围绕(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今此国师二俱不立。 由无别地。 故唯十六(文)若初静虑地外。 无别中间禅摄地者。 中间禅眼等五根。 并色触等。 是有寻伺地摄。 更不可云无寻唯伺地摄。 加之见品类足论(九)文。 以有寻伺等三地。 分别十八界。 十二处。 五蕴等云。 无寻唯伺地。 三界二处五蕴摄。 九智知。 除灭智。 一识识。 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文)若中间禅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者。 宁可云三界二处摄一识识哉。 若依之尔者。 既中间禅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定可无寻唯伺地摄。 例如初静虑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有寻有伺地摄如何。 答。 中间禅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有寻有伺地外。 别可无寻唯伺地摄也。 故见婆沙论(九十八)文。 大梵依静虑中间心命终结生(文)若有散心中间禅摄者。 何无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哉。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四)中。 释发智论(十三)见谛世尊弟子未离欲染所成就色界系身语业色何大种所造答色界系之文云。 此依种类总相而说。 若别说者。 应言未至地大种所造(文)既云有四大种未至地摄。 例亦可有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云事。 必然也。 故准此等论文思之。 中间禅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定可无寻唯伺地摄也。 但于今论余处一主所居非有别也之文。 并光法师由无别地故唯十六之释者。 设虽大梵天主所居非有别地。 有寻有伺等。 三地既异。 故有眼等五根并色触等。 无寻唯伺地摄。 更不可有相违。 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彼论(六)中。 明有寻有伺等三地废立云。 有寻有伺地云何。 谓欲界梵世。 及一分无漏法。 无寻唯伺地云何。 谓修静虑中间得梵大梵及一分无漏法。 无寻无伺地云何。 谓一切极光净。 一切遍净。 一切广果。 一切无色。 及一分无漏法(文)如文意有寻有伺地。 及无寻无伺地。 广取彼地所有一切法。 无寻唯伺地。 唯取中间禅定善(见)诸门分别之时。 无寻唯伺地。 就其定善论之。 故云三界二处摄一识识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也。 以实品类足论意。 可许眼等五根并色触等无寻唯伺地摄也。 重难云。 品类足论意。 实许眼等五根并色触等无寻唯伺地摄者。 何唯就中间禅定善论之哉。 答。 初静虑及中间禅同一系缚地。 色不相应散善。 无覆无记。 染污心等。 无有胜劣差异故不约此明有寻有伺地。 无寻唯伺地不同。 约其定善。 有寻有伺地。 无寻唯伺地。 既有胜劣差异。 故据其显相。 无寻唯伺地体。 唯取中间禅定善也。 若就实义。 具出其体者。 有寻有伺地之外。 可有无寻唯伺地摄。 眼等五根并色触(乃至)散善无覆无记见惑等也。 寻云。 无寻唯伺地。 有见惑云事。 见何处文耶。 答。 勘发智论(三)文。 云三结(乃至)九十八随眠。 几有寻有伺。 几无寻唯伺。 几无寻无伺。 答三结三种。 九十八随眠中。 欲界三十六。 有寻有伺。 色界三十一。 三种无色界三十一。 无寻无伺(文)婆沙论(五十二)中。 释此文云。 答。 三结三种。 谓或有寻有伺。 或无寻唯伺。 或无寻无伺。 云何有寻有伺。 谓在欲界及初静虑。 云何无寻唯伺。 谓在静虑中间。 云何无寻无伺。 谓在上三静虑及四无色。 余广说如本论(文)加之婆沙论(八十七)云。 问。 若诸随眠无寻唯伺。 彼于无寻唯伺法。 为所缘缚耶。 答。 应作四句。 有诸随眠无寻唯伺。 而于无寻唯伺法非所缘缚。 谓诸随眠无寻唯伺而已断。 设未断而他界缘惑。 他地缘惑。 自界他界缘惑。 自地余法缘惑。 无漏缘。 有诸随眠无寻唯伺。 亦于无寻唯伺法。 为所缘缚。 谓诸随眠无寻唯伺。 是有漏缘。 缘彼未断(文)任此等论判。 无寻唯伺地。 有见惑云事。 甚分明也。 就之会通品类足论文之趣。 准前可知之。 问。 第二静虑以上。 定中惠名无分别欤。 答。 可有二义门也。 两方。 若名无分别者。 见今论文。 述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唯以五识。 名无分别。 明知。 意识中无无分别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以五识名无分别。 三分别中。 唯有一种分别故也。 而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三分别中。 唯与一种分别相应。 何不名无分别哉。 答。 若五识意识相望论之者。 意识能分别诸境故。 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从总种类。 可名有分别也。 故见正理论(四)文云。 岂不意识有唯一种分别相应。 由依意识总类具三。 说有分别(文)显宗论(三)文全亦同之。 但于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唯与一种分别相应。 如五识可名无分别云难者。 五识自本其性羸劣。 无强分别。 故从多分。 名无分别。 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虽唯与随念一种分别相应。 分别诸境。 力用强胜。 非如五识。 唯与自性分别相应故。 可名有分别也。 若散心定心相望云之者。 第二静虑以上定中惠。 唯与随念分别相应。 无有余二分别。 故可名无分别也。 故婆沙论(七十二)云。 且在定者。 皆无分别。 不在定者。 容有分别。 计度分别。 遍与不定意识俱故(文)定中意识。 不与计度分别相应故。 名无分别云事。 此文分明也。 问。 意识相应散惠。 悉为计度分别体欤。 答。 悉可为计度分别体也。 两方。 若悉为计度分别体者。 意识相应散惠。 种类非一准。 何悉为计度分别体哉。 是以婆沙论(七十二)中。 明意识通有分别无分别相云。 且在定者。 皆无分别。 不在定者。 容有分别(文)。 既言容有。 知有非计度分别之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述以意地散惠。 意识相应惠。 悉为计度分别体(见)如何。 答。 意识相应散惠。 于所缘境。 如此如是计度而转。 似顺寻。 故悉为计度分别体也。 故今论云。 散谓非定。 意识相应散惠。 名为计度分别(文)正理论(四)云。 散言简定。 意识相应散惠。 名为计度分别。 定中不能计度境。 故非定中惠能于所缘如此如是计度而转。 故于此中。 简定取散(文)显宗论(三)文。 全亦同之。 加之婆沙论云。 三推度分别。 谓意地不定惠(文)杂心论云。 分别思惟者。 意地不定惠也(文)任此等论判。 计度分别体。 虽简定中惠。 意识相应散惠中。 更无所遮。 爰知悉为计度分别体云事。 何况婆沙论(七十二)计度分别。 遍与不定意识俱故。 之说。 光法师散惠计度。 又顺寻强之释。 意识相应散惠。 悉为计度分别体之旨。 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不在定者容有分别之文者。 今此文意。 具有三分别。 名有分别。 而第二静虑以上不定意识。 唯与随念计度二分别。 俱无有自性分别。 故可名无分别也。 故为简之。 置容有言欤。 已上相传义也。 愚推云。 对定中意识。 不与计度分别俱故。 皆名无分别。 将成不定意识必与计度分别俱故。 名有分别之时。 其不定意识之中。 或具有三分别。 或唯有随念计度二分别。 若三若二有定故为显其不定。 云容有分别也。 自性分别有无。 虽是不定。 必与随念计度二分别俱故。 不定意识。 悉名有分别也。 若为显不定意识之中。 有无分别之类。 置容有言者。 结文何云计度分别。 遍与不定意识俱故哉。 此文意。 无诤计度分别。 遍与不定意识俱故。 不定意识。 悉名有分别云也。 重难云。 就婆沙论计度分别遍与不定意识俱故之文难思。 若为显不定意识名有分别。 可云随念计度。 遍与不定意识俱起。 何唯举计度分别。 不出随念分别哉。 答。 定中亦有随念分别故。 为成不定意识名有分别。 就唯有散位。 且举计度分别欤。 若尽理云之者。 可出不定随念分别也。 故正理论(八)中。 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相云。 应知。 此中且辨计度及与不定随念分别遍诸地故。 约此二种(文)。 问。 定中惠可名计度分别耶。 进云。 今论疏中。 不名计度分别释也。 付之定中惠。 明了知所缘境。 何不名计度分别哉。 何况定中惠。 推度故名见。 而计度推度。 名异义同者。 光法师定判也。 既有推度之义。 定知。 可名计度分别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偈颂。 云。 以意地散惠。 长行述散谓非定。 意识相应散惠。 名为计度分别。 定中惠不名计度分别云事。 分明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所以计度散非定者。 婆沙四十二解释定中惠非计度分别。 云虽亦有惠。 而非推度分别。 若推度时。 便出定故。 又正理云。 定中不能计度境。 故非定中惠。 能于所缘。 如此如是计度而转。 故于此中简定取散(文)何况次下文。 重明定中惠。 不名计度分别。 举多重问答云。 问。 惠顺彼寻。 寻通定散。 惠亦应通。 何故计度唯散非定。 解云。 散惠计度。 又顺寻强。 定伏。 顺寻非强。 问。 依定发惠。 定应顺惠。 如何伏惠。 令不顺寻。 解云。 简择谛等。 实定顺惠。 若顺寻边。 定即制伏。 问。 定中寻起。 定不能伏如何。 能伏顺寻惠耶。 解云。 寻是自性分别。 有体即名分别。 惠似顺他起。 势力易除(文)引婆沙正理两论所说。 储定散相望。 多重问答。 成定中惠不名计度分别之旨。 解释既为委悉。 学者深可沉思。 加之正理论(八)云。 应知。 此中且辨计度及与不定随念分别遍诸地故(文)婆沙论(七十二)云。 前五识身。 唯无分别。 第六识身。 或有分别。 或无分别。 且在定者。 皆无分别。 不在定者。 容有分别。 计度分别遍与不定意识俱故(文)任此等论判。 定中惠不名计度分别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定中惠明了知所缘境何不名计度分别哉云难者。 定中惠。 是现量智。 明了知所缘境无筹度比知之义。 故不名计度分别也。 今疑难之趣。 未得其意欤。 于定中惠。 推度故名见任计度推度名异义同之释。 可名计度分别云难者。 见者推求猛利之义。 广通定散。 计度者分别筹度之称。 唯限散位。 而婆沙论中云。 欲界五识身。 唯有一种自性分别。 虽亦有念。 而非随念分别。 不能忆念故。 虽亦有惠。 而非推度分别。 不能推度故。 全非由推求猛利之义。 名推度分别。 此以计度。 呼为推度。 故光法师引此文。 对今论说。 会计度推度名异义同也。 非谓计度推度之义一切皆同。 何为相违哉。 问。 随念分别。 唯缘过去境欤。 答。 广缘三世境也。 两方。 若唯缘过去境者。 意识相应念。 所缘是广。 何唯缘过去境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婆沙论(四十二)欲界五识身。 唯有一种自性分别。 虽亦有念。 而非随念分别。 不能忆念故之文云。 准婆沙文。 随所更事。 名为随念(文)如此释者。 随念分别。 唯缘过去境(见)如何。 答。 今论中述随念分别相云。 若定散。 意识相应诸念。 名为随念分别(文)正理(四)显宗(三)两论文。 全亦同之。 婆沙论(四十二)云。 随念分别。 谓意识相应念(文)杂心论(一)云。 随忆思惟者。 意地念也(文)任此等论判。 若定若散。 意识相应所念心所。 皆为随念分别体。 故随念分别。 广缘三世境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 准婆沙文。 随所更事。 名为随念之释者。 立随念分别称。 由随念曾所更事。 或随境念二故。 故光法师释云。 随念曾更。 或随境念。 名随念分别(文)两婆沙论。 虽亦有念。 而非随念分别。 不能忆念故之文。 随念曾更。 或随境念。 二故之中。 且由随念曾更之边。 立随念分别称(为言)非立随念分别称。 唯由此一故。 随念分别。 广缘三世境。 全无相违也。 问。 散位念。 名随念分别。 为顺寻故。 为当顺惠故欤。 答。 顺寻故名随念分别也。 两方。 若顺寻故。 名随念分别者。 披光法师解释。 云。 夫念作用。 多顺于惠。 散惠用胜。 名为分别。 故念顺彼。 名为分别(文)如此释者。 散位念顺惠故。 名随念分别(见)若依之尔者。 惠念自性。 虽非分别。 顺自性分别寻故。 得分别名也。 定知。 散位念。 顺寻故名随念分别云事。 例如散位惠顺寻故。 名计度分别如何。 答。 散位念顺寻故。 名随念分别也。 故光法师问答云。 问。 寻性分别此事可然。 于余心所。 何故念惠。 名为分别。 非余心所。 解云。 余心所法。 非似顺寻。 唯二似顺。 故不说余。 故正理云。 夫分别者。 推求行相。 故说寻为自性分别。 简择明记行似顺寻。 故分别名。 亦通惠念(云云)今此光法师释。 正理论文。 意地散惠。 名计度分别。 定散诸念。 名随念分别。 俱顺寻故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 故念顺彼。 名为分别之释者。 见解释起尽。 答若尔念于定强。 应不通散之问。 夫念作用。 多顺于惠者。 述念作用多顺惠义。 散惠用胜。 名为分别者。 显散惠顺寻义胜故。 名为计度分别云。 故念顺彼名为分别者。 散念顺散惠。 顺寻胜故。 名为随念分别(为言)故散位念名随念分别。 遂所归者。 顺寻义故。 全非相违欤。 问。 能执受心。 可通第六识耶。 答。 可通第六识也。 两方。 若通第六识者。 见今论文。 释有执受义云。 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 名有执受(文)而第六识无摄无根。 为所依处之义。 何可为能执受体哉。 是以。 光法师释眼等五根。 住现在世。 名有执受之论文云。 眼在五根。 若入无心。 或起意识。 即无识执受(文)此释无诤能执受心。 唯可限五识(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损益展转。 更相随故之论文云。 谓心心所。 起忧苦损。 依处亦损。 起喜乐益。 依处亦益(文)既述起忧喜二受依处有损益之旨。 明知。 能执受心通第六识云事如何。 答。 能执受心。 可有亲疏。 若就疏能执受心云之者。 可通第六识也。 光法师谓。 心心所起忧苦损。 依处亦损。 起喜乐益。 依处亦益之释。 此旨诚分明也。 何况勘光法师余处(十三)所引正理论文云。 散地无表所依大种有执受者。 散心果故。 以有爱心执为现在内自体故(文)此文意。 能执受心。 通第六识(见)加之婆沙论(百三十八)云。 若生色界七处少分。 是有执受。 三处全。 七处少分。 是无执受(文)色界鼻舌二根无有鼻舌二识为所依义。 若执受体嫌第六识者。 宁可通有执受哉。 任此等定判。 能执受心。 通第六识云事必然也。 但于第六识无摄五根为所依处之义云难者。 第六识虽无摄五根为所依处之义。 由第六识力。 依身有损益故。 能执受义。 可通第六识也。 次于光法师或起意识。 即无识执受之释者。 见今论文。 云。 有执受者。 此言何义。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 名有执受。 就亲能执受心。 以五识为能执受体。 故且任论现文。 第六识现前位。 无识执受(为言)若就实通论者。 能执受心。 亦通第六识。 故释次下损益展转更相随故之论文。 述能执受体。 通忧喜二受之旨也。 问。 光法师作现在眼等五根。 识不依时。 或名有执受。 或不名有执受。 云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色界鼻舌二根可通有执受耶。 答。 可通有执受也。 两方。 若通有执受者。 第二释意云。 而言执受。 据识起时。 以执受义。 作用显故。 能依识起位。 所依五根。 名有执受(见)而色界鼻舌二根。 全无发能依识之义。 何可通有执受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色界鼻舌二根。 可通有执受(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百三十八)文云。 若生色界。 七处少分。 是有执受。 三处全。 七处少分。 是无执受(文)色界鼻舌二根。 通有执受云事。 此文分明也。 设虽光法师第二释意。 更不可背婆沙论说。 但于光法师第二释意。 能依识起位。 所依五根名有执受等云难者。 正见彼释。 云。 又解。 现在五根。 五识不起时。 非是执受。 而言执受。 据识起时。 以执受义。 作用显故。 如定道大种虽不离身亦是现在。 名无执受。 五根亦尔(文)此释意云。 以五识为能执受体之时。 能依五识。 不现前位。 所依五根。 非有执受(为言)然而泛论之者。 能执受体。 通第六识。 故色界鼻舌二根。 由意识能执受。 可名有执受也。 问。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可名有执受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名无执受。 付之披今论所说。 寻有执受相云。 色香味触。 住现在世不离五根。 名有执受(文)而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既有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之义。 何不名有执受哉。 答。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名无执受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偈颂结定生依长养。 无受无异大。 长行述定生无表差别有二。 谓诸静虑无漏律仪。 此二俱依定所长养无受。 无异大种所生。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是无执受定。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是无执受故。 正理三十五云。 所依大种无执受者。 定心果故必无爱心执此大种以为现在内自体故。 又此大种无有其余执受相。 故名无执受(文)显宗论(十八)文。 全亦同之。 诸论一同之说。 谁可异求之哉。 但于既有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之义。 可名有执受。 云难者。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虽有住现在世不离五根之义。 是定心果。 必无爱心执此大种。 以为现在内自体。 故名无执受也。 准正理论文。 可会通之。 加之。 光法师当卷释云。 如定道大种。 虽不离身亦是现在。 名无执受。 五根亦尔(文)若作前解。 通彼文言。 定道大种。 入定有。 出定即无。 名无执受(文)此释意云。 若依现在五根。 识不起时。 非是执受云。 第二释意者。 定道二戒能造大种虽不离心亦是现在。 名无执受。 为其例证。 若依现在五根。 识不依时。 亦名执受。 执受类故云。 初释意者。 会通可云。 眼等五根。 相续不断。 心心所法。 摄为依处。 故识不依时。 执受类故。 名有执受。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 入定虽有。 出定即无。 有间断义。 心心所法。 不为依处故。 虽不离身亦是现在。 异有执受相故。 名无执受(为言)演秘(三)中云。 如定道戒能造大种。 虽不离身亦是现在而无执受。 五根亦尔。 前师释云。 定道大种。 在定即有。 出定即无。 名无执受。 五根相续。 与彼不同之释。 其意同之。 正理论(三十五)余处文云。 又此大种。 无有其余。 执受相故。 名无执受(文)即此意欤。 去弘长元年中夏之候。 当今于五条大宫新内里。 初被行最胜讲之时。 东大寺定缘得业对兴福寺之实宽律师。 述演秘释疑。 此论义宗性初参。 证义者之间。 亲列其座。 聊加其词了。 问。 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 可为异熟因耶。 答。 若依光法师一释意者。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为异熟因者。 婆沙论中。 述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为因云。 因者谓同类因(文)如此文者。 不为异熟因(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眼等五根。 住现在世。 名有执受之论文。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现在五根。 识不起时。 非是执受(文)若依此释意之时。 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现在无执受眼等五根。 岂不为异熟因哉。 答。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十一)云。 复次眼唯有执受。 色不定(文)或(百四十三)云。 有说若唯是有执受者。 立根。 若非及不定者。 不立(文)任此等文。 现在眼等五根唯有执受法。 故婆沙论(百三十七)中云。 谓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有执受所造色为因增上。 因者二因。 谓同类异熟。 欲界身语表无表业。 及色界身语无表业。 感现在眼等五根。 云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有执受所造色。 为异熟因。 不云与无执受所造色。 为异熟因也。 但光法师第二释意云。 现在眼等五根。 能依识不起时。 非有执受。 故若依此释意者。 望彼同分眼等五根。 虽可有过去有情数所造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 为异熟因之义。 其彼同分眼等五根。 能依识可依被余缘障不起许也。 自未来识不依眼等定类无。 故婆沙论中。 不云过去有情数所造色与现在有情数无执受所造色为异熟因也。 问。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为唯限异熟生。 为当可通所长养耶。 答。 可通所长养也两方。 若唯限异熟生者。 见品类足论文。 自体所摄九处名有执受。 而自体所摄九处是广。 何不通所长养哉。 何况。 光法师解释中。 述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可通等流性(见)若许通等流性者。 宁可嫌所长养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明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如此文者。 彼论意。 有执受法。 唯可限异熟生(见)如何。 答。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通不通等流性者。 依光法师。 身表业有执受无执受二解释可定之。 通所长养云事。 不可异求之欤。 其故无异熟生色法。 离所长养色法住。 故异熟生眼等九处。 与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之时。 不相离所长养。 眼等九处与心心所法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之义必然。 故有执受法。 不限异熟生。 亦通所长养云事。 道理先勿论也。 故见品类足论(十五)文云。 云何有执受。 谓自体所摄眼处乃至色耳鼻舌香味身触处亦尔(文)而自体所摄眼等九处。 不限异熟生。 既通所长养。 故有执受法不限异熟生。 亦通所长养之旨。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一往定判也。 即彼论(百三十八)中。 述品类足论意。 举四师说云。 品类足说。 一刹那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识身足说。 一刹那五蕴少分名有执受。 有说品类足识身论说。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爱。 有说。 二论说。 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有说。 二论说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是名差别。 今此四师说。 更非相违义。 各举一边门。 以显两论意。 故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师意。 全不遮有执受法通所长养也。 问。 品类足论意。 除身表业。 于余眼等九处判有执受无执受相。 与今论意同欤。 答。 与今论意同也。 两方。 若与今论意同者。 婆沙论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今论意。 有执受法通所长养思。 今此宝狭相。 岂非两论意异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明身表业有执受无执受相。 以品类足论说。 对今论文。 虽作论意各别云释。 于眼等九处。 未云两论意各别。 以知。 两论意同云事如何。 答。 异熟长养眼等五根。 住现在世。 并异熟长养色香味触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名有执受。 余名无执受云事。 诸论一同之说。 诸师共许之义。 故除身表业。 于余眼等九处。 判有执受无执受相。 品类。 俱舍。 两论意。 可同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一往定判也。 即彼论(百三十八)中述品类足意。 举四师说云。 品类足说一刹那九处少分名执受。 识身论说。 一刹那五蕴少分名有执受。 有说。 品类足。 识身论说。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有说。 二论说。 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有说。 二论说。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是名差别。 今此四师说。 更非相违义。 虽且举一门。 实可通余边。 故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师意。 全不遮有执受法通所长养也。 问。 有执受法可通五蕴耶。 答。 唯限色蕴也。 两方。 若通五蕴者。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 余二者。 性相之所定也。 有执法宁可通五蕴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百三十八)文。 云。 此中说。 内身所摄五蕴。 名有执受。 初契经说。 续众同分有情数五蕴有执受(乃至)识身论说。 一刹那五蕴少分名有执受(文)此文无诤有执受法。 通五蕴(见)如何。 答。 有执受法者。 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 眼等五根。 扶根四境。 故唯限色蕴。 更不可通余四蕴也。 故见今论文。 云。 眼等五根。 住现在世。 名有执受。 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色香味触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 名有执受。 若住现在。 非不离根。 过去未来。 名无执受(文)正理论(四)说显宗论(三)文。 其言虽少异。 其意全是同。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八)云。 若生欲界。 九处少分是有执受。 三处全。 九处少分。 是无执受。 三处谓声处意处法处。 若生色界。 七处少分。 是有执受。 三处全。 七处少分。 是无执受。 三处如前说(文)杂心论云。 余二者五内界。 现在是受。 起断等知故。 过去未来是不受。 心法不住故。 色香味触。 若现在及不离根是受。 如心心法。 根中止住。 彼中亦尔。 不离根故(文)任此等文理。 有执受法。 唯局色蕴中。 眼等五根。 色等四境。 不通余受等四蕴事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发智论(十四)云。 有执受是何义。 答此增语所显。 随自体法。 无执受是何义。 答此增语所显。 非随自体法(文)随自体法通内身五蕴。 故释此中说。 内身所摄五蕴。 名有执受。 初契经云。 有执受苦蕴。 便引生众苦。 谓生苦老苦病苦及死苦(文)有情数五蕴引生生等四苦故。 释初契经说。 续众同分有情数五蕴名有执受。 识身足论(三)云。 慈缘执受识蕴□□□□无量五蕴和合。 有情数释。 识身论说。 一刹那五蕴少分名有执受也。 此等经论所说。 皆合能执受所执受。 名有执受。 故有执受法。 广通五蕴(为言)非谓所执受法通受等四蕴。 经论之文。 全无相违也。 问。 品类足论说。 诸表业是无执受。 今论余处云。 表业属身是有执受。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论意各别(文)付之品类足论。 是萨婆多宗本论也。 今论意何可背本论诚说哉。 何况见品类足论文云。 云何有执受。 谓自体所摄眼处(乃至)色耳鼻舌香味身触处亦尔(文)身表业。 岂非自体所摄色处哉。 加之婆沙论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而依内起表。 已显有情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也。 定知。 品类足论意。 身表业是有执受云事如何。 答。 品类足论中。 明五学处。 诸门分别云。 几有色等者。 一切是有色。 几有见等者。 一有见四应分别。 谓若表是有见。 若无表是无见。 几有对等者。 一切应分别。 谓若表是有对。 若无表是无对(乃至)几有执受等者。 一切无执受。 一切表无表业。 皆无执受(见)披今论(十三)余处文。 偈颂云。 表唯等流性。 属身有执受。 长行述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此若属身是有执受。 身表业是有执受。 定。 故任二论所说相替。 作论意各别解释也。 光法师余处(十三)亦作二解释。 初释云。 解云。 论者意异。 难为会释。 即同当卷论意各别初释意也。 但于今论意不可背本论诚说云难者。 论主以理立其宗义。 不必本论为定量也。 次于品类足论自体所摄色处名有执受之文者。 就不离五根之色处论之。 身表业依心发故。 非不离五根之色处。 故彼论中说无执受也。 次于婆沙论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之文者。 眼等五根住现在世。 色香味触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为言)虽身表业有情数摄。 非不离五根之色处。 故彼论意。 名无执受也。 重难云。 今论意云。 身表业是有执受者。 化人所发身表业。 宁可有执受哉。 答。 今论余处文云。 属身有执受。 据非化身表业论之。 化人所发身表业。 无有属身义。 更不可名有执受也。 问。 品类足说。 诸表业是无执受。 今论余处云。 表业属身是有执受。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可品类据表暂起。 犹如客寄名无执受。 此论业品据多时起得与根合名有执受(文)付之定有执受无执受相。 不可据多时起暂时起。 品类足论(十)中。 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 更不云据暂时起。 今论余处(十三)文。 述属身有执受。 亦不见据多时起。 何据暂起相续。 会通二论相违哉。 何况若据暂起。 名无执受者。 散无表能造大种可名无执受也。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八)中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思表唯等流性之理。 设虽多时起身表业。 不可名有执受(见)如何。 答。 披今论余处(十三)文。 偈颂结表唯等流性。 属身有执受。 长行述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此若属身是有执受。 身表业是有执受。 判正理(三十五)显宗(十八)两论文。 全亦同之。 诸论一同之说。 岂可背品类足论意哉。 得此道理。 勘彼论文(十五)云。 云何有执受。 谓自体所摄眼处(乃至)色耳鼻香舌味身触处亦尔(文)身表业既自体所摄色处也。 定可有执受。 何况婆沙论(百三十八)中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任光法师余处(十三)依内起表已显有情之释。 身表业是有情数法。 故亦可有执受(见)准此等文理。 品类足论意。 存身表业是有执受之义云事炳然也。 而彼论中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文)此文甚为难思。 依之。 光法师以此文对今论和会之云。 品类足论据表暂起。 说无执受。 今论业品据表多时起。 名有执受也。 据暂起相续。 会二论相违。 不局当卷解释。 亦出余处定判。 故见光法师余处(十三)第二释云。 又解品类表业据暂起在身。 犹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执受。 故云表业是无执受。 俱舍等论。 据多时起相续在身。 心心所法。 能执受故。 故云表业是有执受。 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文)此释意云。 身表业依心发故。 暂起在身。 犹如客寄。 无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之义。 故品类足论。 说无执受。 多时现起。 相续在身。 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 能执受故。 今论等文名有执受。 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为言)但于若据暂起名无执受者。 散无表能造大种。 可名无执受云难者。 要期受持。 根本成位。 现在一念。 大种能造。 初后念无表故。 更无暂起多时起异。 名有执受。 身表业中。 既有暂起多时起不同。 故暂起名无执受。 多时起名有执受也。 次于婆沙论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之文者。 一往定判也。 彼论中依品类识身两论意。 述有执受法体。 虽有四师说。 更非相违义。 故第四有说。 二论说。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师意。 可许所长养及等流法通有执受。 故表唯等流性之理。 全无所背也。 问。 品类足论中。 说诸表业是无执受。 尔者。 宝法师可许此说耶。 答。 不许之也。 两方。 若不许之者。 品类足论。 是萨婆多宗本论也。 宝法师何不许彼论说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余处(十三)解释中。 不许之(见)如何。 答。 见宝法师余处(十三)定判云。 品类足云。 诸表业是无执受者。 多是传家错耳。 若不尔者。 婆沙及诸论等。 即应合会释也(文)此释意云。 本论所说。 有疑之文。 末论引之。 必致会通。 而婆沙论(百三十八)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身表业既有情数法也。 定可有执受。 何况应知。 有表唯是等流。 此若属身是有执受者。 不限今论所判。 正理(三十五)显宗(十八)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若有品类足论中。 说诸表业。 是无执受之文者。 此等诸论意。 存身表业是有执受之时。 何不引之会通哉。 爰知。 品类足论中。 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之文。 是相传家错(为言)加之见彼论文(十五)云。 云何有执受。 谓自体所摄眼处(乃至)色耳鼻香舌味身触处亦尔(文)身表业是自体所摄色处也。 岂不名有执受哉。 若尔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之文。 是相传家错云事。 自所被推知也。 重难云。 品类足中。 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之文。 定可任梵本。 何辄释传家错哉。 次婆沙论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准表唯等流性之理品类足论意。 存所表业是无执受(见)若尔。 说五学处一切无执受。 显彼论实义也。 更不可云传家错哉。 答。 问。 光法师释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论文云。 摄五根为所依处。 摄扶根四境为依处(文)尔者。 今此扶根四境者。 各限自根所摄。 扶根四境欤。 答。 不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也。 两方。 若各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者。 见今论文。 虽述心心所法。 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 未云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哉。 若依之尔者。 六根六识相望之时。 所依各别。 依处亦异。 摄扶根四境。 为依处者。 可各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也。 如何。 答。 勘婆沙论(二十七)文云。 有作是说。 若生欲界。 眼识现在前。 此识以眼及无间灭意为依及所依。 以身根及色香味触命根众同分得生老住无常等为依。 非所依。 如眼识耳鼻舌识应知。 亦尔。 若身识现在前。 此识以身及无间灭意。 为依及所依。 以色香味触命根众同分得生老住无常等为依。 非所依若意识现在前。 此识心无间灭意为依及所依。 为身根及色香味触命根众同分得生老住无常等为依非所依(文)此文意。 眼识现在前位。 以身根所摄色香味触等为依(见)故知。 摄扶根四境为依处者。 不限自根所摄扶根四境也。 问。 论中引入胎经说云。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取所依六根为证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中引意。 取能依触。 非所依处(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案论文起尽。 为证能造四大种外有所造眼等五根。 引此经文(见)若尔任六触处故之言。 可云取所依根为证。 何释取能依触非所依处哉。 是以泰法师释此文云。 彼入胎经复说六根为六触。 故知。 四大之外。 别有眼等五根。 述取所依根为证之旨。 若尔。 光法师释。 有疑如何。 答。 披论文前后。 寻所引旨趣。 云。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 十种色处。 唯大种性。 尊者觉天意。 存能造四大种外无所造色云义。 故入胎经中。 唯说地水火风空识六界。 名为士夫之文。 似顺彼师义。 故论主通之云。 入胎经中。 唯说六界。 为士夫者。 为显能成士夫本事。 非唯尔所。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 又诸心所应非有故(文)此文意云。 入胎经中。 唯说地水火风空识六界。 为士夫者。 为显此六。 初受生时。 体用强胜。 能成士夫根本事故。 实非唯此六界。 亦可有所造色及心所法。 彼经虽说六触。 亦有余心所法。 彼经虽说六界。 亦可有余所造色。 若言彼经说六界。 即无余所造色。 彼经亦说六触。 应无余心所法(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虽说六触。 然更有余心所法。 经虽说六界。 何妨有余所造色。 若言说六界即无余造色。 经亦说六触。 应无余心所(文)此释意。 取能依触。 心所为证之旨。 分明也。 若取所依根为证者。 释彼经复说六触处故之文。 云。 又诸心所应非有故。 故文言不连续。 义理难成立。 故释此中引意。 取能依触非所依处。 能顺论文始终也。 泰法师解释。 似忘引证本意。 且不可依用之。 问。 论中引入胎经说云。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文)尔者宝法师意。 今此六触处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彼经亦说色等六触处故(文)付之与触为所依。 名之六触处。 色等六境非触所依。 何可名六触处哉。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 婆沙论文云。 眼等六处。 作触所依义。 名六触处(文)若尔。 宝法师解释。 岂不背婆沙论说哉。 答。 尊者觉天意。 存能造四大种外。 无所造色云义。 故入胎经中。 唯说地水火风空识六界。 名为士夫之文。 似顺彼师义。 故论主通之为证。 今此六界之外。 有所造色及心所法。 引彼经中。 说六触处之文。 故色等六境中。 有所造色及心所法。 故六触处者。 名色等六境得意也。 故宝法师释此文云。 彼经说六界者。 谓四大空识为成士夫本事。 士夫非唯尔许。 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 所以得知。 彼经亦说色等六触处故(文)但于色等六境非触所依何可名六触处哉云难者。 色等六境。 虽非触所依。 为触所缘。 境引起彼故。 名六触处。 非无其故欤。 眼等六根。 名六触处。 云事。 自本所许。 更不遮之。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全非相违也。 问光法师引婆沙论(百三十三)有作是说。 四处能斫。 四处所断。 有余师说。 坚性是能断四处。 是所断文。 对今论说。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说四能断。 据不相离。 说坚性能断克体以论。 各据一义。 理并无违(文)付之。 今论文云。 谓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婆沙论第二师意说。 坚性是能断。 其义既异。 何可和会之哉。 何况见今论文述能烧所称体。 偈颂置诤言。 长行虽举二说。 明能斫体。 唯出一义。 爰知。 偏存色等四界为能斫体之义云事。 若尔对婆沙论第二师说。 更不可释各据一义。 理并无违如何。 答。 光法师能斫所斫体。 引婆沙论二师异说。 对今论文。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 述今论说不违婆沙论第二师义之旨。 和会之趣。 尤有其谓。 问难之势。 全非深疑凡彼此二文。 其言虽异。 探其实义。 作和会释者。 论家人师。 处处定习也。 至今此释。 何强为难。 就中见今论文。 云。 能烧所称。 有异诤论。 谓或有说。 能烧所称体亦同前。 唯外四界。 或复有说。 唯有火界。 可名能烧。 所称唯重。 二师所说。 其旨虽异。 光法师和会之云。 能烧所称。 有二诤论。 前约世俗不相离说。 故言四界。 后约胜义克体以论。 唯火界能烧。 所称唯重。 各据一义。 理亦无违(文)准此释思之。 今论中。 云色香味触成斧薪等。 此即名为能斫所斫。 婆沙论第二师意。 述坚性是能断。 和会之作各据一义。 理并无违之释。 更有何疑哉。 问。 论中明能长养缘云。 饮食资助睡眠等持(文)尔者。 宝法师意。 举几缘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依此论有三。 一饮食。 二睡眠。 三等持(文)。 付之论文既云饮食资助睡眠等持。 定可举四种缘。 依之光法师。 释此文云。 一饮食。 二资助。 谓涂油等。 三睡眠。 四等持谓定(文)如何。 答。 宝法师意。 论文云饮食资助。 指饮食即云资助。 得意故。 唯举此三缘欤。 但于光法师一饮食。 二资助。 谓涂油等之释者。 任今论现文也。 既为别师定判。 更不可和会之。 问。 异熟色根。 离长养色根住可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异熟色劣。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文)。 付之异熟色根。 其类是广。 何无离长养色根住之义哉。 何况色界有情。 初受生位。 不可有能长养四缘。 定知。 彼位异熟色根。 离长养色根住云事如何。 答。 异熟色根微劣。 必与长养色根。 所护持故。 无独住义也。 故今论云。 长养相续。 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廓防援内城(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异熟色劣。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 故恒长养护持异熟(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异熟必有长养(文)加之正理论(五)云。 应知此中长养相续。 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廓防援内城。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文)婆沙论(十三)云。 无异熟生眼离长养眼。 如人重人。 如墉重墉。 长养防护异熟亦尔(文)任此等定判。 无异熟色根离长养色根住之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色界有情。 初受生位。 不可有能长养四缘云难者。 有色身位。 必用资助。 故色界有情。 初受生位。 可有资助缘也。 故泰法师。 问答此事云。 问。 识支一念身根初起如何。 得有长养身根。 答。 一念根起。 即有微风鼓击。 为众具缘。 故有长养身根而起。 故下文言外四大为因。 故得有声。 若初受报。 无风击者云何。 迦延言欲色界众生。 定成就声(文)。 重难云。 见宝法师解释。 云。 依此论有三。 一饮食。 二睡眠。 三等持。 能长养缘中。 全无举资助。 若依此师意者。 色界有情。 初受生位。 更不可有能长养缘哉。 答。 资助一缘。 可有多类之中。 饮食者。 且举一类也。 设虽宝法师意。 饮食之外。 可有资助缘也。 问。 异熟长养眼根。 可共发一念眼识耶。 答。 可共发一念眼识也。 两方。 若共发一念眼识者。 异熟长养眼根。 既各别也。 何可共发一念眼识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明心心所于所依根有事定云异熟长养等眼别(文)此释无诤异熟长养眼根。 可发各别眼识(见)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 异熟色劣无异熟生离所长养(文)。 若异熟眼根。 必与长养眼根相杂住者。 宁不共发一念眼识哉。 答。 异熟色根微劣。 必与长养色根。 所护持故。 无异熟眼根离长养眼根住。 故异熟眼根发眼识时。 不相离长养眼根。 必共发之也。 故今论云。 长养相续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郭防援内城(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异熟色劣。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故。 恒长养护持长养色胜。 有离异熟生。 如无眼耳修得眼耳。 故婆沙云。 无异熟生眼离长养眼。 如人重如人墉重墉长养防护异熟亦尔。 然有长养眼离异熟生眼。 如从无眼。 得天眼者(文)。 宝法师释此文云。 异熟必有长养。 自有长养而无异熟。 如阿那律天眼。 其阿那律肉眼先失。 准正理。 云。 有所长养离异熟生。 如修所得天眼天耳。 准此。 身在欲界修得天眼耳等。 皆是唯长养也。 无同地异熟故(文)。 即依今此光宝二师所引。 正勘婆沙正理两论现文。 婆沙论(十三)云。 问。 颇唯有长养眼。 无异熟生。 或唯有异熟生眼。 无长养耶。 答。 无异熟生眼离长养眼。 如人重人。 如墉重墉。 长养防护异熟亦尔。 然有长养眼离异熟生眼。 如从无眼。 得天眼者(文)正理论(五)云。 应知。 此中长养相续。 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郭防援内城。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 有所长养离异熟生。 如修所得天眼天耳(文)任此等定判。 无异熟眼根离长养眼根住之旨。 甚分明也。 若异熟眼根。 必与长养眼根被防护者。 共发一念眼识。 亦必然也。 故正理论(五)云。 异熟生眼离所长养。 不能为依发生眼识。 故生一识。 是二功能(文)加之见今论文云。 眼根极微。 有时一切皆是同分(文)正理(八)显宗(四)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若无异熟长养眼根。 共发一念眼识者。 何可有有时一切皆是同分之义哉。 异熟长养眼根。 共发一念眼识云事。 旁不可异求之。 但于光法师余处异熟长养等眼别之释者。 异熟眼根发眼识时。 长养眼根。 虽必共发之。 长养眼根。 发眼识时。 异熟眼根。 不必共发之。 如彼起天眼通之时。 生得眼根住彼同分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云。 问。 若尔天眼生得眼。 二俱见色。 云何不错乱耶。 答。 天眼起时。 生得眼住彼同分。 故无有过。 譬如余识现在前时。 虽不见色。 而眼不断。 此亦如是。 问。 何故不俱见耶。 答。 以一身中无二识俱起。 尔时识依天眼。 不依生得眼故(文)若尔。 既有长养眼根。 独发眼识故。 明心心所于所依根有事定云异熟长养等眼别。 全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所引。 婆沙论中。 明长养眼离异熟生眼云。 如从无眼得天眼者(文)尔者。 无眼人得天眼者。 可通未至钵罗奢佉位耶。 答。 不通未至钵罗奢佉位也。 两方。 若通未至钵罗奢佉位者。 未至钵罗奢佉位者。 是胎中也。 更不可得殊胜天眼通。 是以见婆沙论(二十四)文。 举受支位云。 此位或能令不相似有支相续(文)若于胎中得天眼通者。 受支以前位。 何无不相似有支现起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披发智论(十五)文。 出成就此类眼根。 非此类身根之句云。 谓生欲界不得眼根。 设得已失。 得色界眼(文)婆沙论(百四十九)中。 释此文云。 不得眼根者。 谓未至钵罗奢佉位等(文)此文无诤无眼人得天眼者可通未至钵罗奢佉位(见)如何。 答。 胎中是微劣位。 无离染义。 故无眼人。 得天眼者。 不可通未至钵罗奢佉位。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 何况见婆沙论(百二十二)文。 述非成就现在善身表。 亦非此无表之句云。 谓处卵及住胎藏中(文)若于胎中。 有离染义者。 岂不成就现在善身无表哉。 此文意于胎中。 不离染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不得眼根者。 谓未至钵罗奢佉位等之文者。 会通此文。 可有二义。 或一义云。 不得眼根者。 意出未至钵罗奢佉位。 及生盲者。 等言即等生盲者也。 得色界眼者。 谓由善习静虑力故。 色界眼根。 依欲界身得。 而不得彼界身根。 无成就他界身故者。 上等言所等生盲者。 由善习静虑力故。 得色界眼根(为言)非谓未至钵罗奢佉位即得天眼。 何为相违哉(云云)或一义云。 不得眼根者从未至钵罗奢佉位。 等不得眼根生盲者也(为言)所谓为异设得已失者。 谓已得眼根。 或自然坏。 或遇缘坏。 故失之类。 从未至钵罗奢佉位。 等不得眼根生旨者。 名不得眼根云也。 是则为显受生以来。 不得眼根之义举不得眼根之始云。 未至钵罗奢佉位等。 非谓此位即得天眼也(云云)。 重难云。 见光法师余处(九)定判。 释然此胎子乘宿所为顺后受业。 所趣难了之论文云。 然此胎子乘宿所为顺后受业。 于三界五趣所趣难了(文)泰法师余处(九)释此论文云。 然此胎子乘宿所为顺后受业。 三界五趣所趣难了(文)若胎中死子生上二界者。 宁无离染义哉(是一)加之婆沙论(百四十四)中出无学圣者。 不成就男女二根之类云。 及生欲界。 或本不得。 或已得而失(文)若于胎中。 不得无学果者。 何可有男女二根。 本来不得之义哉(是二)。 答。 于胎中不离染云事。 道理如前。 重成之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于三界五趣所趣难了之释者。 正可云欲界五趣所趣难了。 三界五趣者。 言总意别也。 泰法师释会通同之。 次于婆沙论。 及生欲界或本不得之文者。 有学位中。 渐命终人。 失男女二根之后。 得无学果。 望今所明无学果。 云或本不得也。 非谓胎中得无学果。 婆沙论今文。 更非相违哉。 问。 非情数法。 唯限等流性欤。 答。 唯限等流性也。 两方。 若唯局等流性者。 见光法师解释。 虽述非情数法。 不通所长养之旨。 未云唯限等流性。 何嫌余类哉。 何况光法师所引。 正理论中。 非情数法。 不限等流性(见)。 若依之尔者。 以五类门。 广摄诸法尽。 非情数法。 唯可限等流性哉。 答。 非情数法。 非前业所感。 故不可通异熟生。 非无为法。 故不可通有实事。 同类因生故。 不可通一刹那云事。 其义必然。 不及疑之。 不通所长养。 故光宝二师。 委问答之。 即光法师释云。 问。 长养通非情不。 解云。 不通。 难云。 如谷麦等。 虽无饭食。 睡眠。 等持所益。 而有粪等资助所益。 如何长养。 不通非情。 解云。 若泛言长养。 亦通非情。 粪水等缘。 能长养故。 此中言长养者。 唯是有情胜缘所益。 外法非情。 非胜缘益。 不名长养(文)宝法师释云。 问。 外无情物。 何故不说有长养耶。 如谷麦等。 答。 长养对异熟说。 内有异熟。 说有长养。 外无异熟。 不说长养义。 力能防异熟故。 问。 若有异熟。 即说长养。 心心所等亦有。 异熟因何。 不说有长养耶。 答。 色法可说长瘦令肥。 心法无形。 如何长养。 就别义说。 亦有长养(文)任此等解释。 亦不通所长养(见)故非情数法。 唯限等流性云事。 文理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 正理论说者。 正见彼论(五)文云。 复有余师此中异说。 谓一切皆有实事。 有实相故。 除无为法。 皆一刹那。 速谢灭故。 除初无漏心及助伴。 余有为法。 皆是等流。 十色少分。 是所长养。 十七少分。 是异熟生。 由此眼等五内色根。 各有二种。 谓所长养及异熟生。 虽有余三。 而无别性义杂乱故。 所以不说。 余皆准此。 声界有二。 五识亦然。 意意识三。 色等亦尔。 法界有四。 除所长养(文)以今此有余师说。 致其疑欤。 此师意云。 虽一切法。 有实相故。 皆有实事。 除无为法。 速谢灭故皆一刹那。 然五类废立。 义无杂乱故犹存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等之理。 眼等五根。 有所长养异熟生二。 虽有余等流性及有实事一刹那三。 无别体性义杂乱故。 所以不说。 有此三类。 余法通局相。 皆准此可思(为言)爰知。 此师意。 谈其义势许也。 非谓非情数法。 实通有实事及一刹那欤。 问。 善恶色声。 可通所长养耶。 答。 不通所长养也。 两方。 若通所长养者。 披今论余处文。 述表唯等流性善恶色声不通所长养(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或云。 声有等流及所长养。 或判余谓余四色香味触。 皆通三种。 有异熟生。 有所长养。 有等流性。 广明色声通所长养之旨。 设虽善恶色声。 何不通所长养哉。 答。 善恶色声者。 身语表业也。 故今论云。 色界声界。 若善不善心力。 等起身语表。 摄是善不善。 余是无记(文)而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偈颂结表唯等流性。 长行云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身语表业。 唯限等流性也。 光法师释此文。 述身语表业不通所长养故云。 无别胜缘故。 非所长养(文)此释意云。 身语表业。 偏由能发心力起。 彼能发心。 既非能长养。 故所发身语表业。 非所长养(为言)但于今论色声通所长养之文者。 一依身中。 相续不断。 无记色声。 非身语表业之类。 不由别能发心力起。 只是身中长养大种所发故。 云色声有所长养也。 非谓善恶色声通所长养。 何举今文。 致疑难哉。 寻云。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义释。 尔者。 初释意。 异熟大种能造声界欤。 进云。 光法师初释云。 若相击时。 即便生声。 异熟大种能造声界释也。 付之声界既非异熟。 异熟大种。 何能造之哉。 长养等流大种。 如次可造长养等流声。 异熟大种。 宁造何等声哉。 是以。 论文说声属第三传义。 云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文)如次文者。 异熟大种。 唯有缘击发声义。 不造声界(见)何况光法师述俱舍师破第三传义云。 大种造色。 理实无定。 此异熟大种所发之声。 既非异熟为是何等。 若是长养。 理应用彼长养大造。 若是等流。 理应用彼等流大造。 有何所以异熟大造(文)如何。 答。 论中举声属第三传义故虽由彼生。 而非异熟。 谓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业为第一传。 从业生大种。 为第二传。 从业所生大种生声。 为第三传。 故光法师初释意。 异熟大种。 能造声界得意也。 即释异熟大种能造声界云。 先有异熟大种独住。 若相击时。 即便生声。 不相击时。 但有大种(文)此释意云。 先有异熟大种独住。 若相击时。 此大种便能造声界(为言)异熟大种。 可有相击能造二义故也。 但于声界既非异熟。 异熟大种。 不可造之云难者。 能造所造。 其义无定。 如彼无记大种能造善不善声。 有执受大种能造无执受声等也。 故正理论(五)中。 破第五传义云。 此说非理。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 从有执受。 发无执受从身境界发耳境界。 如是若从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 有何相违。 是故。 彼说定为非理(文)次于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之论文者。 先有异熟大种独住。 若相击时。 能造声界故述异熟大种。 缘击发声之旨也。 全非简能造之义。 何为相违哉。 次出俱舍师破第三传义之释者。 论主意存第五传义。 破第三传义。 故俱舍师致此难破也。 若存第三传义之家。 会通之趣。 准前可思。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解释。 尔者初释意。 现在世。 可有独住异熟大种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先有异熟大种独住(文)。 付之四大种者。 是能造性。 现在必可有所造色。 何判先有异熟大种独住哉。 是以。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或(百三十二)云。 若成就现在大种。 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 如是。 设成就现在所造色。 彼现在大种耶。 答。 如是。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文)或(百二十八)云。 若成就大种彼所造色耶。 答。 诸成就大种。 彼成就所造也(文)任此等文。 现在世无独异熟大种(见)如何。 答。 论中举声属第三传义云。 有说声属第三传故。 虽由彼生。 而非异熟。 谓从彼业生诸大种。 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文)此师意云。 业为第一传。 从业生大种。 为第二传。 从业生大种发声。 为第三传也。 光法师就此师义。 作二解释。 其中初释云。 先有异熟大种独住。 若相击时。 即便生声。 不相击时。 但有大种(文)此释意云。 异熟生法。 无有间断。 声随欲生。 有间断故。 既有异熟大种独住。 若相击时。 即发生声。 不相击时。 但有异熟大种独住(为言)乘此解释。 问。 若尔。 应有现在大种无所造色。 答之云。 许亦无失。 引正理论第二十卷。 解四大种所造色。 非俱有因中云。 谓有成就诸所造色。 非四大种。 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之文为证云。 准彼论文。 故知。 亦有成能造大。 非所造色(文)文意显也。 但于婆沙论。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之文者。 光法师即引此文。 问难之。 作二解释。 会通之。 初释云。 论意各别。 无劳会释。 第二释云或可亦不相违。 婆沙从多分说。 若不尔者。 如受戒时初念悬造未来世戒。 岂得成彼未来戒耶也。 次于婆沙论诸成就大种。 彼成就所造色之文者。 无成就大种全不成就所造色之类。 故云尔也。 非谓成就大种。 必成就此大种果所造色故(见)次下文云。 有成就所造色。 非大种。 谓诸圣者。 生无色界。 举成就所造色。 全不成就大种之类。 即此意也。 重难云。 见光法师余*处定判。 释唯欲界系。 初刹那后所有无表。 从过大生之论文。 作三解释之中。 一具四大造诸念无表。 即于此时。 别有一具四大。 造彼后念诸无表色云。 第二释意。 会婆沙论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之文云。 从多分说故。 据造有对故。 若言通无表者。 论说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 岂有第二念现在所造无表。 有间时能造大因。 以此故知。 据有对说(文)此释意。 无诤有对色。 能造大种。 无独住义(为言)若尔。 与今解释。 岂不相违也。 答。 欲界无表。 能造大种。 许有独住之释中。 声界能造大种。 独住有无可有二意也。 余处从多分说故之释。 同当卷。 婆沙从多分说之意。 声界能造大种许有独住。 据造有对故之释。 声界能造大种。 不许独住也。 从多分说故。 据造有对故者。 各别解释也。 何以据造有对故之释。 混杂从多分说之义哉。 重难云。 现在有对色。 能造大种。 必可有现在所造色。 有独住异熟大种云事。 犹未散疑怀。 若无分明证据者。 甚以难信哉。 答。 勘泰法师释。 云。 一具四大种。 唯造一极微。 故知。 声属第三传。 造声异熟四大。 更不造余异熟色香味触。 未发声时。 此异熟四大。 任运恒起。 而无造色。 故发智云有成就四大不成就色也。 若言声异熟四大。 更生余四大发声者。 便有无穷过。 若击长养等流四大。 别发声者。 自属第四第五传也(文)现在世。 有独住异熟大种云事。 此释尤炳然也。 光法师初释。 源从此起欤。 观同意解释可为其润色也。 重难云。 泰法师释。 还招不审。 披发智(十三)文或云。 若成就大种。 彼所造色耶。 答诸成就大种。 彼定成就所造色。 有成就所造色非大种。 谓诸圣者。 生无色界(文)或云。 若成就现在大种。 非现在所造色耶。 答。 如是。 设成就现在所造色。 彼现在大种耶。 答如是(文)任此等文。 虽说成就大种。 定成就所造色之旨。 未见有成就四大。 不成就造色之文。 泰法师所引。 其说在何处哉。 答。 泰法师释。 实有其疑。 发智论中。 全无所引之文。 何况见光法师释。 云。 捡寻婆沙上下论文。 全无此说。 有成就能造大种。 非所造色(文)发智论若有此文者。 婆沙论何无此说哉。 推之云。 发智是展转书写之谬欤。 可云正理也。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 声属第三传故(文)光法师述此师义。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异熟大种能造声界欤。 进云。 光法师第二释云据缘生边说声第三。 异熟大种不造声界释也。 付之见今论文。 说声属第三传义云。 谓从彼业生诸大种。 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 业为第一传。 从业生大种。 为第二传。 从业所生大种生声为第三传。 爰知。 异熟大种。 能造声界云事。 若异熟大种不造声所。 长养等流大种。 能造声界者。 与第四传第五传义。 有何差异哉。 答。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云。 现在无有异熟大种。 无所造色。 前引婆沙。 极分明故。 既言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故知。 无有现大独住。 既言以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 故知。 无有现所造色独住(文)此释意云。 婆沙论(百三十三)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之文。 现在无诸大种独住云事。 甚分明也。 若异熟大种能造声界者。 异熟生法。 无有间断。 声随欲生。 有间断故。 现在可有异熟大种独住。 而现在无诸大种独住。 故知。 异熟大种不造声界(为言)光法师即就此释。 自起问难云。 问。 若言此声无先独住异熟大造。 是何大种。 若谓此大种。 声有即有。 声无即无。 应异熟色断已更续。 有违宗过。 若谓即以造身根等异熟大造。 一四大种。 造二有对色。 还有违宗。 若谓造身根等。 异熟大种为缘。 击发生声。 据缘义边。 说大第二。 次复声起。 说声第三。 以实此声随其所应。 长养等流大种所造。 若作此解。 虽无有失。 何异第四第五传家。 既非用彼异熟大种何须别说第三传耶(文)思此问难意。 业为第一传从业生造身根等异熟大种。 为第二传从此异熟大种。 为缘击发生声。 为第三传。 理实此声随其所应长养等流大种所造。 异熟大种。 不造之故。 故无异熟色断已更续过。 亦无一四大种造二有对色。 过云也。 但于异熟大种不造声界。 长养等流大种。 能造声界者。 与第四传第五传义有何差异哉云难者。 光法师。 何异第四第五传家之今问难。 即此意也。 自答此问云。 解云。 异熟大种。 虽非亲能造彼声界。 据缘生边。 说声第三。 亦无有失(文)此释意云。 造身根等。 异熟大种。 虽非亲能造彼声界。 据为缘击发生声之义边。 说声为第三传也(为言)此释意。 专依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之论文欤。 理实此声长养等流所造之方。 虽同第四传第五传义。 第四传第五传义。 偏约能造大种生声论之。 不谈望异熟大种为缘击发生声。 说声为第三传之旨。 故据缘生边说声。 第三之释意。 异第四传第五传义也。 重难云。 正理论(五)中。 救第三传义云。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 发善恶声。 从有执受。 发无执受。 从身境界。 发耳境界。 如是若从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 有何相违(文)如此文者。 第三传义意。 异熟大种。 能造声界(见)依之光法师。 述俱舍师破第三传义云。 大种造色。 理实无定。 此异熟大种。 所发之声。 既非异熟。 为是何等。 若是长养。 理应用彼长养大造。 若是等流。 理应用彼等流大造。 有何所以。 异熟大造。 所破义意。 存异熟大种。 能造声界定。 致此难破。 若所破义意云。 异熟大种。 唯有相击发声之义。 不造声界。 长养等流大种能造声界者。 俱舍师今难破是立已成。 更不可为能破哉。 答。 大种生声。 有击发能造二义。 故正理论。 如是若从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之文。 可含此二义。 故光法师二释意。 何不可违正理论文也。 次于俱舍师破第三传义之释者。 且就异熟大种能造声界云初释意。 致此难破。 故所破能破其义符顺也。 私云。 据缘生边。 说声第三之释意。 未辨其深旨。 造身根等。 异熟大种所击发声。 随其所应。 长养等流大种所造者。 其能造长养等流大种。 于此所造声。 亦有击发义哉。 如此之事。 颇为不审。 而宗性自去七月上旬之比。 依相似发心。 遁栖息于本寺之月。 忍祖师遗迹。 卜闲居于当山之风之间。 未对明师。 据此愚蒙。 仍以书札。 相寻圣禅拟讲之处。 彼返状云。 光法师第二解意。 不许独住异熟大种。 异熟大种相续不断法故。 此相续异熟大种。 可有相击不相击二时不同。 若相击时。 虽为缘生声。 无独住义故。 不能造声。 长养等流大种。 有间断故。 随其所应与声俱起。 可能造之。 其能造长养等流大种。 与异熟大种。 共可相击发声。 其中异熟大种。 相击虽为疏能作因发声。 不为生等五因。 长养等流大种。 亲击发声。 可为生等五因也。 重意云。 异熟大种。 不间断法。 声间断法故。 若不间断异熟大种。 造间断声者。 声未发时。 彼异熟大种。 可独住故。 不许独住异熟大种之释意。 造身根等异熟大种。 相击虽为疏缘发声。 一四大种不造多有对色。 故不造声界云也。 所存之旨。 如此而已(文)。 弘长二年(壬戌)中冬十日(午时)于海住山十轮院记之。 沙门释宗性问。 光法师。 释从诸大种缘击发声论文。 作二解释中。 第二释意云。 据缘生边说声第三(文)尔者。 异熟大种。 击发声时。 不相离长养大种。 共击发之欤。 答。 共击发之也两方。 若共击发之者。 异熟长养二类大种。 既各别也。 何可共击发一声哉。 若异熟长养大种共击发一声者。 以何故可名异熟大种所击发生哉。 何况光法师。 余处(七)解释中。 异熟长养眼根可发各别眼识(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异熟长养大种相杂不离。 异熟大种。 击发声时。 不相离长养大种。 岂不共击发之哉。 答。 异熟长养大种。 相杂住故。 异熟大种。 击发声时。 不相离长养大种。 定可共击发之。 如彼异熟眼根。 发眼识时。 不相离长养眼根。 共发此一念眼识。 但于异熟长养大种。 共击发一声者。 以何故可名异熟大种所击发声哉。 云难者。 以实云之。 异熟长养大种。 虽共击发一声。 为成声属第三传义。 望异熟大种所击发边。 名异熟大种所击发声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异熟长养眼根。 可发各别眼识(见)云例难者。 起天眼通之时。 长养眼根。 独发眼识。 异熟眼根。 不发眼识故。 明心心所于所依根有事定。 云异熟长养等眼别也。 全非遮异熟眼根。 发眼识时。 不相离长养眼根。 共发此一念眼识故。 更不可为相例之难。 重难云。 若异熟长养大种。 共击发一声者。 二类大种相望。 宁不为俱有因哉。 答。 二法同为同类等一因之时。 得一等流等果。 故所为俱有因也。 而异熟长养大种。 虽共击发一声同为能作因。 得一增上果故。 不可为俱有因。 若同得一增上果同一果故。 为俱有因云者。 眼等五根。 色等五境。 为所依所缘。 共发眼等五识之时。 五根五境。 岂可为俱有因哉。 爰知。 同一果故。 为俱有因者。 就二法同为同类等一因。 得一等流等果论之云事。 问。 正理论中。 明声非异熟云。 有余师说。 声非异熟。 如何。 异熟大种所生故。 应许声属第四传。 或第五传。 故非异熟(文)光法师约此文。 作二解释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此师别为一解(文)付之声有等流及所长养者。 性相之所定也。 明知。 长养大种造长养声。 等流大种造等流声云事。 若尔。 第五传师意。 实亦可许第四传义。 何释别为一解哉。 答。 光法师。 作二解释中。 初释意。 即存疑难趣。 故光法师。 释声属第五传义云。 此师意说。 长养大种造长养声。 等流四大。 造等流声。 故许说有第四第五传。 声非异熟。 故非异熟大造。 故不许有第三传也。 故正理(五)述第二师解。 云有余师说。 声非异熟如何异熟大种所造故。 应许声属第四传或第五传故非异熟。 谓从业生异熟大种。 从此传生长养大种。 此复传生等流大种。 长养大种。 发长养声。 等流大种发等流声(文)初释所存。 其旨如此。 而第二释意云。 见今论文。 举声属第五传义云。 有说。 声属第五传故。 虽由彼生。 而非异熟。 谓彼业生异熟大种。 从此传生长养大种。 此复传生等流大种。 此乃生声。 唯述等流大种生声之理。 不云长养大种生声。 故正理论。 长养大种发长养声之文。 今论说。 外别为一解(为言。 重难云。 长养声定可长养大种所造。 今论所说。 第五传义意。 何不许长养大种生声哉。 答。 第五传义意。 声界非异熟。 故非异熟大种所造云许也。 长养大种造长养声云事。 光法师二释意。 同可许之。 而第二释意。 以实云之。 长养大种。 虽造长养声。 立第五传义之日。 且隐长养大种。 造长养声之门。 显谈等流大种造等流声之边也。 故光法师释从此传生长养大种之论文云。 从此异熟边。 复有造身根等。 长养大种。 为第三传(文)既造身根等。 长养大种故。 非声界能造之理。 炳然也。 加之婆沙论(百十八)中。 明声非异熟云。 复有说者。 声属第五传。 谓初业生异熟大种。 异熟大种生长养大种。 长养大种生等流大种。 从此等流大种生声。 声属第五。 故非异熟果(文)此文亦述等流大种生声之旨。 不云长养大种生声也。 而正理论中云。 故应许声属第四传。 判长养大种发长养声。 显许第四传义。 明说长养大种发长养声。 故对今论。 此复传生等流大种此乃生声之文释。 又解此师别为一解也。 重难云。 光法师第二释意。 今论所说。 第五传义意。 实许长养大种造长养声云者。 与初释意。 有何差异哉。 答。 第五传义意。 长养大种造长养声云事。 光法师二释意。 虽同许之。 而释意云。 理亦应许有第四传。 而不说者。 略而不说。 或可影显。 或长养声。 虽于一处而有间绝。 若据一身诸支节中。 轮环不绝。 说非异熟。 其理稍隐。 故不说之。 若等流声。 有全间断。 说非异熟。 于理稍显。 偏约此明。 论文亦可说有第四传义(为言)第二释意。 以实云之。 长养大种。 虽造长养声。 立第五传义之家。 正不显说第四传相云也。 重难云。 第二释意。 今论所说。 第五传义意。 实许长养大种造长养声云者。 有何故论文不说此旨哉。 答。 立第五传义之源。 为成声非异熟也。 而长养声。 一依身中。 相续不断。 非异熟义。 颇以难显。 等流声界一依身中。 有全间断。 非异熟义。 其相甚明。 故偏约此说。 声非异熟义。 不云长养大种造声也。 寄或长养声虽于一处而有间绝等之释意可思之欤。 问。 今论文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故。 应非异熟(文)尔者。 光法师意。 破何师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论虽有两说。 论主意。 存后师破初师云(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举第三传第五传二师说毕。 致此难破明知。 二师说俱破之云事。 依之宝法师释云。 俱舍破两师。 故于第二说后破也(文)。 若尔光法师解释。 似不顺论文如何。 答。 见今论能破文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故。 应非异熟。 若受如声。 便违正理(文)既以异熟身识相应受。 缘业所生大种起。 虽第三传。 而是异熟。 为所例致难破故。 思能破意趣。 破第三传义之旨。 甚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此云。 此论虽有两说。 论主意。 存后师。 破初师云若说此声从业所生大种生起属第三传故。 非异熟者。 身识相应受。 从业所生大种生故。 谓业为第一传。 异熟大种为第二传。 由此大种生身受。 为第三传。 身受同声。 俱第三传。 应非异熟。 若受如声非异熟者。 便违正理。 以宗说受通异熟故(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破前第三传。 若尔。 身识相应受。 缘业所生异熟大种。 触入生故。 身受亦是第三传。 故应非异熟。 若身识相应受。 如声非异熟。 便违萨婆多正理也(文)两师定判。 其意是同。 定知。 深探论主所存云事。 何况正理论(五)中。 举第三传义云。 虽由业感。 而非异熟以声起在第三传故。 谓从彼业生诸大种。 从诸大种。 缘击发声毕。 乘之致若尔身受因业所生大种发故。 应非异熟之难。 救之云。 此难不然。 非诸身受皆因大种。 及因业生。 大种所发。 亦非一切皆是异熟。 然诸身受。 亦非业所生大种。 及非大种。 而得生故。 谓身受起。 要假身触身识等缘。 由此亦缘外大种起。 非要待业所感大生。 于理无违。 故通异熟。 还即成第三传义。 故元瑜法师释正理问难文云。 身受亦依异熟大种所发。 属第三传。 应非异熟。 谓有身受由觉异熟生大种境故发(文)以正理难答。 按俱舍能破云。 第三传义云事。 亦炳然也。 加之光法师引正理论救。 述俱舍师破毕云。 初师既破。 后师还立(云云)泰法师引正理。 论全文毕云。 世亲论主破第三传。 存第五传。 正理论师救第三传。 成立第四第五。 总立声属第三第四第五传(云云)诸师一同之释。 谁可异求之哉。 但于今论中。 举第三传第五传二师说毕。 致此难破云难者。 一相先举二师异说。 还破初师。 存后师义。 有何相违哉。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既背此等文理。 存光法师释之时。 更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就今论文有疑。 异熟眼等五根。 色香味触四境。 业所生大种所造虽第三传。 而是异熟。 以之为例难。 可破第三传义。 何烦以异熟身识相应受缘业所生大种起。 为例难破之哉。 答。 元瑜(述文记五)法师。 释正理论。 若尔身受因业所生大种发故。 应非异熟之文。 问答此事云。 问。 此中何故不举眼等为难。 解云。 眼等相续起义非例。 声身受间断。 故举为难(文)准此释可思之。 就中虽可异熟眼等五根。 色等四境。 亦为所例身识相应受。 以为所例。 其难既足。 何可悉举之致难破哉。 问。 正理论文云。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 (等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正理论救第三传(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正理论(五)现文。 上述声属第五传义云。 有余师说。 声非异熟。 如何异熟大种所生(乃至)。 长养大种发长养声。 等流大种发等流声。 下乘此师义。 难此说非理。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 发善恶声。 从有执受。 发无执受。 从身境界发耳境界。 如是若从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 有何相违。 是故彼说定为非理。 文相起尽。 无诤破第五传义(见)依之宝法师释云。 正理破后师(文)若尔。 光法师释尤似难思如何。 答。 第三传家。 难成立者。 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声之义也。 故第五传家。 不许此义。 异熟大种。 不能发声。 长养大种。 发长养声。 等流大种发等流声(为言)而正理论中。 难此义云。 此说非理。 岂不如从无记大种。 发善恶声。 从有执受。 发无执受。 从身境界发耳境界。 如是若从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 有何相违是故彼说。 定为非理。 述异熟大种。 发非异熟声。 无其相违之旨。 故还为成立第三传义。 故光法师得此深意云。 又正理论救第三传云。 引岂不如从无记大种发善恶声等之文也。 重意云。 翻光法师既破初师。 后师还立之释思之。 后师既破。 初师还立。 故以正理论中。 破第五传义之文释救第三传。 尤有其谓欤。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正理论今文。 破第五传义。 得其面之旨。 光法师意。 自本所存。 故宝法师释。 全非相违也。 问。 今论文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 故应非异熟(文)尔者。 宝法师意。 破何师义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俱舍破两师(文)付之依宝法师释。 思能破文意。 以异熟身识相应受。 缘业所生大种起。 虽第三传。 而是异熟为所例破声属第三传。 故非异熟之义(见)何释兼破第五传义哉。 是以光法师释云。 此论虽有两说。 论主意存后师。 破初师云(文)。 若尔。 宝法师释。 甚以难思如何。 答。 见今论文。 举第三传第五传二师说毕云。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故。 应非异熟。 若受如声便违正理(文)既述二师说毕。 致此难破。 故任论文相顺云。 俱舍破两师也。 故披宝法师解释。 或云。 又详论意。 正理破后师。 俱舍破两师。 正理存前师故。 于前师后破。 俱舍破两师故。 于第二说后破也。 及身受之难。 正破前师。 亦兼后师。 欲存声通异熟故(文)或云。 又证缘击发非是造义故知。 第二师义。 违婆沙正义。 由此正理论破而不立。 第一师义。 不违婆沙。 论主意不许故。 两师同破。 许声是异熟生故(文)按此等解释旨趣。 论主意。 存声通异熟。 故第五传义。 兼为所破(为言)然而正破第三传义。 故以异熟身识相应受。 缘业所生大种起虽第三传。 而是异熟。 为所例致难破。 全非相违。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之。 重难见今论文。 偈颂结声无异熟生。 长行述声有等流及所长养。 无异熟生。 所以者何。 随欲转故。 俱无置传说之言。 明知。 论主意。 即存此义云事。 宝法师得何证据。 释论主意。 存声通异熟之义哉。 答。 今论中。 明声无异熟生义。 虽不置传说之言。 若尔身受等之难。 第三传第五传二师义俱破之得意故论主意。 存声通异熟之义准知也。 若有论主意。 存声通异熟之文者。 光法师何释此论虽有两说论主意。 存后师哉。 问。 宝法师依正理论意。 可许声属第四传第五传义耶。 答。 可许第四传第五传义也。 两方。 若许之者。 见宝法师定判。 正理破后师(文)以知不许第四传第五传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 述正理论意云。 异熟长养等流大种。 皆能发声。 非唯异熟(文)如此释者。 可许第四传第五传义(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 会今论。 若尔。 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故。 应非异熟。 若受如声便违正理之难。 存第三传义。 故述异熟大种发非异熟声。 遁其例难之旨成立第三传义。 毕之上可许第四传第五传义也。 故宝法师云。 然正理论意。 异熟长养等流大种。 皆能发声。 非唯异熟。 泰法师释正理论师救第三传。 成立第四第五。 总立声属第三第四第五传。 即此意也。 但于正理破后师之释者。 不许第三传义。 唯存第四传第五传边之家。 正理论师。 今破不许之(为言)专存第三传义之上。 兼可许第四第五传边也。 问。 论中明声非异熟云。 有说声属第五传故(文)尔者。 宝法师依今此第五传义意可许长养大种造声界耶。 答。 可许长养大种造声界义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论中举声属第五传义云。 谓彼业生异熟大种。 从此传生长养大种。 此复传生等流大种。 此乃生声(文)如此文者。 长养大种。 不造声界(见)何况宝法师难第五传义。 或引婆沙论(百二十七)评家总说此声一切身支大种所造(乃至)现见此等举身掉动故之文云。 准此论文。 既举身掉动。 因何异熟长养。 不掉动耶。 若亦掉动。 因何相击。 不生声耶。 要须传生等流大种(文)或引婆沙论(九十)应作是说。 生欲色界。 有情身中四大种。 在一身内。 有相击者便发生声。 不相击者。 即无声起。 虽一身中。 必有声界。 非诸身分皆遍发声之文云。 准此因何。 异熟长养。 无相击时。 要须传生等流大种(文)第五传义意。 许长养大种造声界义者。 岂可致此难哉。 若依之尔者。 长养声定可长养大种所造。 设虽第五传义意。 何不许长养大种造声界义哉。 答。 第五传义意。 兼许第四传边。 故可云长养大种造长养声也。 故正理论中。 明声非异熟云。 有余师说。 声非异熟如何。 异熟大种所生故。 应许声属第四传或第五传。 故非异熟。 谓从业生异熟大种。 从此传生长养大种。 此复传生等流大种。 长养大种发长养声。 等流大种发等流声(文)宝法师意。 宁可背正理论说哉。 凡宝法师意。 声属第三传第五传者。 是相击发声之义非能造所造之门存也。 故见宝法师解释。 或云然正理论意。 异熟长养等流大种。 皆能发声。 非唯异熟。 此是击发生声非是造义。 诸德多将此论存后师释。 及击发生以为造者。 并不得论意。 若谓后师为正。 因何异熟大种。 相击不发于声。 唯等流大种。 击发生声(文)或云。 又证缘击发声。 非是造义。 故知。 第二师义。 违婆沙正义。 由此正理论。 破而不立。 第一师义。 不违婆沙。 论主意不许故。 两师同破。 许声是异熟生故。 又诸德多说声属第三传异熟大种。 造长养等流声。 此亦非理。 若以造义。 名为第三者。 造余异熟色等。 亦是从业生大种。 大种造色等。 亦是第三。 应非异熟。 又若异熟大种。 能造声者。 此造声大种。 若如余异熟色相续在身。 即声无而有大种即违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若成就现在大种。 彼现在所造色耶。 答。 如是设成就现在所造色。 彼现在大种耶。 答。 如是。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巳上论文)若声无而有大种。 此即大种无其果也。 若此异熟大种。 随声有无。 此即如声间断。 应非异熟(文)按此等解释意。 声属第三传第五传者。 是相击发声之义。 非能造所造之门。 故依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之文。 任如声间断。 应非异熟之理。 第三传义意者。 异熟大种不造声界。 据击发边。 说声第三(为言)故重结释云。 准上道理。 一切声皆无异熟大种造也。 长养大种造等流色。 道定共戒。 定长养大造故。 长养四大造长养声。 等流四大造等流声无文证。 二互相造故。 一切业声。 皆是等流。 等流大造。 非余造故(文)既云长养四大造长养声。 故第五传义意。 许长养大种造声界义云事。 必然也。 但于今论等流大种此乃生声之文者。 且显第五传相。 非简第四传边。 次于宝法师二段解释者。 据相击发声边。 施设第三传第五传义。 得意之时。 第五传义意。 何不许异熟长养大种击发生声哉难也。 非约能造所造之门致此难破。 疑难之趣。 不辨释意欤。 问。 宝法师意。 长养大种。 能造声界欤。 答。 能造声界也。 两方。 若能造声界者。 宝法师余处(二十二)解释中。 引正理论(六十)击异熟生长养大种。 引等流性风大种生。 鼓动齿唇。 舌腭差别。 由此势力。 引起未来显名句文造色自性之文云。 准上论文。 异熟大种长养大种。 唯是击鼓。 不是造声。 唯等流大种造业声(文)如此释者。 长养大种不造声界(见)若依之尔者。 长养声。 定可长养大种所造。 设虽宝法师意。 何不存此义哉。 答。 声界既通所长养。 故长养大种。 能造长养声云事。 道理必然也。 故正理论中。 明声属第五传义云。 长养大种。 发长养声。 等流大种。 发等流声(文)宝法师意宁可背正理论说哉。 何况见宝法师解释。 云。 长养大种造等流色。 道定共戒。 定长养大种造故。 长养四大造长养声。 等流四大造等流声。 无文证。 二互相造。 故一切业声。 皆是等流。 等流大造。 非余造故(文)宝法师意存长养大种能造声界之义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余处解释者。 长养大种能造声界者。 唯造长养声。 无造等流声。 而正理论文云。 发语风者。 谓有别风。 是欲为先。 展转所引发。 语心起所令增盛。 生从脐处。 流转冲喉。 击异熟生长养大种。 引等流性风大种生。 述语表业声。 是等流性故。 异熟长养大种。 虽相击发不能造之。 唯等流大种。 能造此声之旨。 故宝法师引此文。 释准上论文。 异熟大种。 长养大种。 唯是击鼓。 不是造声。 唯等流大种造业体也。 此释既顺文理。 何浪致其疑哉。 去仁治元年穷冬之候。 于东大寺尊胜院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良忠法师对圣禅法师。 致此问难。 此事颇虽非指不审。 思出往事之次。 右笔记之而已。 问。 宝法师依正理论意。 无表色能造大种。 可许独住义耶。 答。 不许独住义也。 两方。 若许独住义者。 宝法师余处(十三)解释中。 依正理论说。 无表色能造大种。 无独住义之旨释成。 若依之尔者。 披宝法师解释。 就有人所引正理论第二十卷。 谓有成就诸所造色。 非四大种。 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之文。 问。 若成就造无表业大种。 而不成就无表色者。 岂非现在大种无果耶。 答。 据无对色说。 不据有对造色说。 若不尔者。 即违现在大种必有果也。 造色必有因。 四大必有果同世者。 据有对色。 如此释者。 正理论意。 无表色。 能造大种。 可许独住义(见)如何。 答。 勘宝法师余处(十三)解释。 引正理论。 谓欲界所系初念无表。 与能生大种。 俱时而生。 此大种生已。 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生因之文为证。 述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 大种能乃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色生因。 无表生因即是造义。 如光法师初释。 成欲界初后念无表。 一四大种所造之旨。 故无表色能造大种无所造色。 独住之义。 不许之也。 但于宝法师此据无对色说。 不据有对造色说之释者。 欲界初后念无表。 一四大种所造故。 以实云之。 无表色能造大种。 虽无所造色。 独住之义。 初念无表现在前位。 以彼能造大种。 望其所造未来无表。 见之有成就能造大种。 非所造色之义。 故正理论。 或有成就能造大种。 非所造色之文。 据无对造色说会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三)欲界初后念无表。 一四大种所造之初释意。 会正理论。 今文云。 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 此据初念造后无表。 初念定成彼能造大。 故言有成就能造大种。 尔时虽造未来无表。 由未成故。 故言非所造色(文)宝法师当卷解释。 准之可思也。 问婆沙论意。 声通异熟者。 可有何过耶。 进云。 婆沙论云。 应离三界染时方断(文)。 付之无色界中。 无有声界。 设虽声通异熟。 何有应离三界染时方断之义哉。 是以。 眼等色触二境。 虽通异熟。 全无离三界染时。 方断之义。 如何。 答。 见婆沙论文。 述诸声非异熟果。 有九个异说之中。 第六有说云。 复有说者。 离初静虑染时。 语表便断。 若是异熟者。 应离三界染时方断(文)此释意云。 离初静虑染时。 一切语表。 皆断尽之。 于上三静虑。 所起语表。 随能发心初静虑摄故。 离初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缘缚断故。 方断之也。 而异熟生法。 无有生他地容现在前义故。 声若道异熟者。 于上三静虑所起语表。 即上三静虑摄。 离欲色二界染时。 应方断之(为言)三界者。 一点判也。 可云二界而已。 是则禅那院珍海已讲之义趣也。 彼婆沙论抄出中。 被记此旨可引见之。 (写本云)弘长二年(壬戌)极月五日(申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了去后七月二十二日始此清书至穷冬天今日今时终其微功论义之数依过百条结集之次分之两帖少僧宗性不图离别本寺不期移住当山以降自秋初乃冬季长夜之眠弥深临老衰添耄气长日之勤悉怠就中羊肠风冷白雪常降龟首冰结紫毫稍滞然而被引多年余执记录俱舍问端捧此所生惠业奉资。 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修学善因必遂上生兜率天之愿望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一夏﨟四十九)大永二年极月二十六日依为每月讲胁论义连之书写功*了为当座阙处据之任愚笔时时染墨间定有讹谬可繁多加后见人为佛法传持令直之(给)每每不厌耻辱畜一札事偏寄微学拙者志也仰者垂哀纳(给)。 南无三世觉母大圣文殊师利菩萨法师。 兴定。 (生年二十五)俱舍论第二卷抄(下)问题问。 宝法师意。 三性表业俱生香味触。 俱等流性摄欤。 问。 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苦法忍欤。 问。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可得修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耶。 问。 论中明得眼不得识句云。 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文)光法师释不举生盲及渐舍眼人。 从欲界殁。 还生欲界故。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得眼不得识句云。 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文)光法师释不举生盲及渐舍眼人。 从欲界殁。 还生欲界故。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杂心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威仪无记欤。 问。 杂心论意。 变化心外。 别许发业通果心欤。 问。 光法师意。 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欤。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惠耶。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惠耶。 问。 光法师释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彼二通相。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彼二通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彼二通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意。 天眼天耳二通。 为自性无记。 为当通果无记欤。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说。 明相续内外相。 尔者。 可有离质自身欤。 问。 论文云。 我执依止故。 似说心为我(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我执可通无漏心耶。 问。 现在心所以别性。 意根为所依欤。 问。 正理论中。 明说心为我。 我恒于自境。 自在行故(文)尔者。 光法师引此文。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 明十八界同分彼同分相。 尔者。 立同分称唯限现在欤。 问。 光法师意。 旧俱舍论中。 罽宾国师。 名西方师欤。 问。 论中明彼同分眼云。 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 谓不生法。 复开为二。 一有识属二无识属(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破之耶。 问。 论文云。 迦湿弥罗国。 毗婆沙师。 说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文)尔者。 从婆沙会前。 有此义欤。 问。 一有情眼根。 见五境时。 望余有情。 可名同分耶。 问。 光法师释香味触共境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异生性。 唯限无覆无记。 有何故耶。 问。 异生性。 若见所断者。 可有何过耶。 问。 论文云。 前及此色定非见断(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前者。 指不染污法。 及非六生法欤。 问。 见所断惑中。 可有别缘色声等境类耶。 问。 尊者法救意。 眼见识见二义中。 存何义耶。 问。 尊者妙音意。 耳识相应惠闻声欤。 问。 光法师答此颂何故但破识耶问。 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今论中唯破识见家欤。 问。 无覆无记眼识。 与几心所相应耶。 问。 光法师意。 不共无明相应惠。 不名见故。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及诸余法非见应知(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以何法为诸余法耶。 问。 论中释见义。 举决度反明利观照二义。 尔者。 宝法师意。 对杂心论所说。 观视。 决定。 坚受。 深入四义。 如何相摄之耶。 问。 宝法师引诸师异说。 明眼见识见等相。 尔者。 依犊子部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识见家义云。 毗婆沙中。 亦作是说。 若眼所得眼识所受。 说名所见(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眼识所受文。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主意。 眼见识见二师中。 明何义耶。 问。 耳根可取离质声耶。 问。 论中明极微相触不相触义。 举四师异说。 尔者。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有几师说判耶。 问。 论文云。 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经部宗意。 意识可缘现在境耶。 问。 依身在初静虑人。 以第三静虑天眼。 可见上地色耶。 问。 下地耳根。 可闻上地声耶。 问。 眼识后起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为唯限异熟生为当可通威仪心耶。 问。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可通第三生巳后耶俱舍论第二卷抄(下)问。 宝法师意三性表业。 俱生香味触。 俱等流性摄欤。 答。 俱可等流性摄也。 两方。 若俱等流性摄者。 披宝法师解释云。 无记业俱者是等流性(文)若善恶表业。 俱生香味触。 等流性摄者。 何唯云无记业俱者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三性表业俱色俱可等流摄(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偈颂结表唯等流性。 长行述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三性表业唯等流性摄故。 俱生香味触。 同可等流性摄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且就同性业。 唯云无记欤。 即见次上释云。 色有情数者。 有异熟生及所长养。 三性业俱唯有等流性。 色通三性。 故三性业俱举之云唯有等流性也。 准知。 香味触唯依无记。 故且就同性业。 云无记业俱者是等流性欤。 问。 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苦法忍欤。 答。 唯限现在苦法忍也。 两方。 若唯限现在苦法忍者。 未来苦法忍。 亦非同类因生。 一刹那法。 何唯限现在苦法忍哉。 是以。 品类足论中。 明非心为因法云。 及诸余异生。 定当入正性离性者。 未来初无漏心(文)此文无诤。 一刹那法。 不限现在苦法忍(见)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五)文。 释一刹那法云。 此说正现行。 亦非等流者(文)既云正现行。 明知。 唯限现在苦法忍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 明一刹那法云。 谓初无漏苦法忍品非等流故。 名一刹那。 此说究竟非等流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初苦忍言。 显取现忍。 故正理云。 此说正现行亦非等流者。 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苦法忍所定也。 即述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苦法忍。 不取未来故。 云现在苦忍非是等流。 其义决定。 未来苦忍。 虽在凡位非是等流。 若至圣位住不生者。 即是现忍等流果故。 非是刹那。 其义不定(文)此释意显也。 就之重问云。 如上忍现行。 未来下忍。 住不生法。 非等流摄。 应是刹那如何但取现忍(文)此问意云。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不与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为同类因。 亦不修彼故。 彼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非等流摄。 应是一刹那法。 何唯取现在苦法忍哉(为言)即答此问云。 苦忍名一刹那。 由具二义。 一者现行。 二非等流。 如不生下忍。 虽非等流。 而阙现行。 如苦法智。 虽有现行。 阙非等流。 如不生上忍。 二义并阙。 余随所应。 准此通释(文)此释意云。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不与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为同类因。 亦不修彼故。 彼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虽非等流摄。 若下品苦法忍现在前者。 容与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为同类因。 亦容修彼故。 彼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由非等流义。 犹不决定。 唯以现在苦法忍。 为一刹那法也(为言)但于品类足论文者。 婆沙论举未来可有同类因云疑之中。 引此文为难。 即会之虽有二师异说。 且初师说云。 彼唯说毕竟非心为因法。 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 诸无漏心。 皆非心为因。 然彼若入正性离生。 唯有初无漏心。 是非心为因法。 余心无不以心为因(文)此文意云。 虽未入正性离生位。 诸无漏心。 皆非心为因。 若至初苦法忍位。 唯现在苦法忍。 是非心为因法。 故指始终究竟可为非心为因法云及诸余异生。 定当入正性离生者。 未来初无漏心也(为言)故此文意。 亦指入正性离生位。 可现行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 故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苦法忍云释。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世第一法现在前位。 生相苦法忍非等流义。 既令决定。 一刹那法。 何不通未来生相位哉。 答。 准光法师未来苦忍。 虽在凡位非是等流。 若至圣位。 住不生者。 即是现忍等流果故。 非是刹那其义不定之释。 可会此疑也。 所谓克性论之。 彼生相苦法。 非等流义。 虽令决定。 总见未来苦法忍者。 等流非等流。 其义不定故。 唯以现在苦法忍。 为非等流法也。 寻云。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五类门中。 何类可摄之耶。 答。 上品苦法忍现在前位。 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虽无等流义。 若下品苦法忍现在前者。 容为等流法故。 五类门中。 可等流摄之也。 问。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可得修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耶。 答。 不得修未来不生下品法忍也。 两方。 若得修之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如不生下忍。 虽非等流。 而阙现行(文)若得修之者。 何云非等流哉。 若依之尔者。 一相续身中。 可有三品苦法忍。 上品苦法忍现在前位。 宁不得修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哉。 例如依上地见道现在前位。 得修未来不生依下地见道如何。 答。 上品苦法忍现在前位。 不得修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也。 其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或(百五)云若现在道与彼为因者。 可说彼为得修。 现在道与过去无因义。 故过去道名得非修(文)或(百五十八)云。 评曰。 应说此为彼因。 彼是此果。 一相续摄。 非劣道故。 如是乃至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修未来无量金刚喻定。 此现在定与所修为因。 彼是此果(文)此等文意。 诸无漏道现在前位。 得修以现起道为同类因。 与彼道为等流果。 未来道品定。 而任唯等胜为果之理。 上品苦法忍现在前位。 不与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为同类因。 故不得修彼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也。 何况若上品苦法忍现在前位。 得修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者。 彼苦法忍上法前得。 容与苦法忍为同类因。 故彼苦法忍。 应是等流摄。 光法师何释如不生下忍虽非等。 流而阙现行哉。 故不得修之云事。 文理旁必然也。 但准光法师余处(二十六)所引正理论(七十三)或诸种姓。 各有九品成一。 九品必不成余故。 前后言无相违。 释之文。 一相续身中。 虽有九品苦法忍。 上品苦法忍。 现在前位。 不与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为同类因。 故不得修彼未来不生下品苦法忍。 更有何疑哉。 次于依上地见道。 现在前位得修未来不生。 依下地见道云例难者。 见今论余处(三)文述道展转九地唯等胜为果诸无漏道。 不系法故。 九地圣道展转相望。 互为同类因。 全非相例难也。 问。 论中明得眼不得识句云。 谓生欲界。 渐得眼根(文)光法师释不举生盲及渐舍眼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故。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生欲界等不定故。 约渐得眼说(文)。 付之既置生盲等言。 简别余人。 彼从欲界。 没还生欲界。 中有初心。 得眼不得识。 其义决定。 可有何不定哉。 是以。 见今论文。 从二三四静虑地。 没生欲界时。 为得识不得眼句。 从无色界。 没生欲界时。 为眼识俱得句。 若如此释者。 第二第三句。 亦可有不定义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虽有生盲及渐舍眼等。 欲界没还生欲界等。 名得眼不得识。 若从二定已上。 生欲界等。 中有初心。 即名得识不得眼。 若无色没生欲界等即眼识俱得。 以生欲界等不定故。 约渐得眼说(文)此释意云。 生盲及渐舍眼等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等。 中有初心。 得眼不得识。 其义虽决定。 从二三四静虑地没生欲界等。 中有初心。 为得识不得眼句。 从无色界没生欲界等。 中有初心。 为眼识俱得句。 故总见欲界中有初心。 有此不定。 可滥余句故。 得眼不得识句中。 唯举胎卵湿生渐得眼根之类。 无有不定。 不滥余句。 不出生盲及渐舍眼等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等。 中有初心。 有不定义。 可滥余句(为言)但于第二第三句。 亦可有不定义云难者。 得识不得眼之类。 生欲界中。 唯有一类眼识俱得之类。 唯限从无色界没生欲界等之一类。 故虽有不定义。 举之也。 得眼不得识类。 生欲界中。 有二类故。 且举无不定不出有不定(为言)。 问。 论中明得眼不得识句云。 谓生欲界渐得眼根(文)光法师释不举生盲及渐舍眼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故。 作三解释。 尔者第三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渐得眼言。 亦摄此等(文)付之生盲及渐舍眼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 中有初心。 顿得眼根。 何释渐得眼言。 亦摄此等哉。 答。 生盲及渐舍眼等人。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之时。 得眼根有二时也。 所谓生欲界中有初心。 及受胎卵湿生之文。 复渐得眼根位也。 故今此人。 中有初心。 虽顿得眼根。 受胎卵湿生之后。 亦有渐得眼根之义。 故渐得眼言。 摄此等类(为言)非谓中有初心。 顿得眼根。 渐得眼言摄之。 今疑问之趣。 恐背解释意欤。 问。 杂心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威仪无记欤。 答。 虽有学者二义。 且可存通果无记。 云义也。 两方。 若威仪无记者。 杂心论(十)中。 色界威仪心。 无间。 不生方便善心定。 若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者。 彼威仪心无间宁不生方便善心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杂心论主达摩多罗造对法藏论中说。 天眼耳通。 是威仪无记(文)此释无诤杂心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如何。 答。 天眼天耳二通。 是禅定前生法故。 设虽杂心论意。 何不名通果无记哉。 故见光法师余处(四)解释云。 杂心说。 异生性应知即是非得少分。 如变化心是通果少分。 杂心略举一边。 非为尽理(文)此释意云。 杂心论中。 明非得说异生性。 应知是举非得少分。 如彼论中明通果心云变化心。 是举通果心少分(为言)如此释者。 彼论意。 通果心者。 不限变化心。 可取天眼天耳二通见。 何况。 杂心论(十)中。 述二十心相生云。 威仪心生七。 色界威仪心无间。 生自界生得秽污报生威仪。 欲界二秽污。 无色界染污。 七心不生方便善心(见)若天眼天耳二通。 威仪无记者。 色界威仪心无间。 岂不生自界方便善心哉。 爰知。 彼论意。 存天眼天耳二通通果无记云事。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非光法师自义。 云彼论意。 存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 引古德释显其非也。 所谓杂心论中。 无分明定判故。 有古德意。 谓彼论意。 存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 故光法师引古德释重重难破之也。 重难云。 披光法师解释前后。 问。 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通。 是可无记。 答。 解云。 杂心论主。 达摩多罗造。 对法藏论中说。 天眼耳通。 是威仪无记。 工巧唯欲。 不通上界。 异熟非异地起。 变化唯意。 既非余三。 明知。 二通定是威仪。 思此问。 答意。 光法师自义谓造心论意。 存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 征啧彼论说也。 引古德释。 难破彼义云事。 解释中焉处见哉(是一)。 是以。 杂心论披处处之文。 或(一)云。 无记有四种。 报生。 威仪。 工巧。 变化心(文)或(二)云。 不隐没无记四种。 报生。 威仪。 工巧。 变化心(文)或(十)云。 无记有四种。 报生。 威仪。 工巧。 变化心(文)任此等文。 列通果心云变化心。 明知。 天眼天耳二通。 是威仪无记。 非通果无记云事(是二)何况。 勘杂心论(七)文云。 方便得者。 谓天眼天耳智。 此无记性故。 不入净无漏味相应。 是故。 得彼三种禅时。 不得作方便已。 乃现在前(文)大乘义章(六通义二十)云。 何故天眼天耳二通。 唯方便得。 毗昙宣说。 眼耳二通。 体是无记。 定外作用。 不与定俱。 断离下欲。 得上定时。 不得此通。 以是义故。 非离欲。 得定之后。 别修方便。 方始得之。 以是义故。 唯方便得(文)若天眼天耳二通。 通果无记者。 如变化心。 可通离欲得。 何释唯方便得哉(是三)加之大乘义章中述毗昙意。 或云。 六威仪心。 谓行住座卧见闻等心。 或就欲界中方便善心。 问。 何故不生上地威仪。 答。 身在欲界。 虽起初禅眼耳等识。 彼所生识。 必依上地眼耳等根。 上地之根。 必依上地净禅而生。 不依下地善心生。 故此等解释。 无诤毗昙心。 天眼天耳二通。 威仪无记(见)是岂非依杂心论说哉(是四)。 但光法师余处。 杂心说。 异生性等之释。 为证据事。 不可然。 此释意云。 杂心论中。 明非得说异生性。 应知是举非得少分。 如旧译诸论中。 明通果心云变化心。 是举通果心少分(为言)非谓杂心中。 明通果心。 云变化心。 是举通果心少分。 何为证据哉(是五)。 次杂心论。 色界威仪心。 无间不生方便善心。 云文。 为证据事。 亦难审定。 珍海已讲(义章要三)会此文云。 论云。 威仪心不生加行善者。 据泛尔威仪心耳(文)此义聊有润色。 光法师初释意。 会今论中。 举得识不得眼句云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之文云。 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文)杂心论文准之可会也(是六)。 答。 光法师解释。 引古德释云事。 非无所据。 即见光法师余处(七)定判。 叙古德释云。 又言。 身在欲界。 起天眼通。 从天眼通。 却入定时。 若无生得善心。 便不能生加行善心。 以诸论说除变化心。 不许余无覆无记心生加行善心。 若不许起上地生得善者。 天眼体。 是无覆无记。 云何能生加行善心。 以此准知。 身在下界起上界生得善心(文)此古德意。 存杂心论中说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 故释天眼通无间不生加行善心也。 光法师今解释。 叙此古德释意云。 杂心论主。 达摩多罗造。 对法论中说。 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也。 若杂心论说。 □□□□□破之哉。 次杂心论处处文。 明通果心云。 □□□□□□通果少分之释。 光法师余处。 如变化心。 是通果少分之释。 即述此旨也。 彼论意。 不存天眼天耳二通。 是威仪无记。 非通果无记。 次杂心论。 方便得者。 谓天眼天耳智之文非相违。 彼意虽存天眼天耳二通通果无记。 依得净定之力。 为见色闻声。 后修加行。 起彼二通故之方便得也。 大乘义章。 唯方便得之释。 会通同之。 次大乘义章。 六威仪心。 谓行住坐卧见闻等心之释。 不为痛。 见闻等心者。 指泛尔起眼耳身三识等也。 不可取天眼天耳二通。 何故不生上地威仪等之问答。 实以难思。 然而珍海已讲(义章要三)会此文云。 然四缘义文者。 显是禅果非威仪也。 故欲界方便善。 不生上威仪也(文)次光法师余处。 杂心说异生性等之释。 尤为此义证据。 既为杂心论中。 明广非得。 说狭异生性之例证。 明知。 彼论意。 明广摄二通等。 通果心唤狭变化心名云事。 次杂心论威仪心生七之文。 亦为此义。 规模证据。 二十心相生之尽理之谈也。 何唯就泛尔起威仪心论之哉。 光法师引此文。 难破天眼天耳二通威仪无记云义。 设虽有明匠通释。 实是难会之证文也。 重难云。 光法师解释。 引古德释云事。 犹难思。 见宝法师定判云。 问。 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解云。 杂心论云。 达摩多罗造。 对法藏论中说。 天眼耳通是威仪无记(文)此释岂定引古德义哉(是一)次披大众义章文(十五十四化心义)见变化心得有二种。 一离欲得。 凡夫二乘断欲界结。 得初禅时。 顿得初禅二种化心。 一当地化。 二下地化。 如是次第。 乃至断彼三禅结时。 顿得四禅五种化心。 当地中一下地中四○二者生得(文)明天眼天耳二通云。 唯方便得(文)若二通变化。 同通果无记者。 何二通唯方便得。 变化心通离欲得哉。 今此差异。 甚所难辨也(是二)次杂心论。 色界威仪心。 无间不生方便善心云文。 据泛尔起威仪心云事。 亦有润色。 即勘彼论(十)文。 云。 谓威仪心乐习威仪故。 是故次第不起方便善心(文)若天眼天耳二通。 威仪无记者。 可云专乐见色闻声。 故不生方便善心。 宁释乐习威仪故。 不起方便善心哉(是三)次杂心论主。 达摩多罗造。 对法藏论中说者。 指杂心论欤。 为当引别论欤(是四)答宝法师定判。 引载光法师解释。 亦破彼难破之旨。 故引古德释云事。 更无相违也。 问。 杂心论意。 变化心外。 别许发业通果心欤。 答。 此事难测。 且可有许不许二义也。 两方人师常。 若别许发业通果心者。 勘杂心论一部始末。 未见变化心外。 别说发业通果心之文。 爰知。 变化心外。 不别许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设虽杂心论意。 化人发业之外。 岂无能发心哉。 答。 见杂心论处处之文。 或(一)云。 无记有四种。 报生。 威仪工巧。 变化(文)或(二)云。 欲界不隐没无记心四种。 报生。 威仪。 工巧。 变化心(文)或(十)云。 无记有四种。 报生。 威仪。 工巧。 变化心(文)任此等文。 明通果心。 云变化心外。 不别说发业通果心也。 但于化人发业之时。 岂无能发心哉云难者。 且以二义。 可会通之。 或杂心论意。 存变化心即发表业欤。 以何知之者。 见今论余处(十三)文云。 有余师言上三静虑。 亦有无覆无记表业。 无善无染(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有余师言。 上三静虑。 亦有无覆无记变化语表业。 无善无染(文)如此释者。 此有余师意。 意存变化心即发表业(见)而宝法师释此有余师义云。 此是杂心师释。 故杂心论意。 存变化心即发表业云事。 自所推知也。 或亦准光法师余处(四)杂心说。 异生性应知即是非得少分。 如变化心是通果少分。 杂心略举一边。 非为尽理之释。 明通果心云变化心。 且举通果心少分。 尽理之文。 变化心外。 可出发业通果心也。 问。 光法师意。 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欤。 答。 广通意识五识论之也。 两方。 若唯就意识论之者。 广明诸心相生之时。 何唯就意识论之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二十心相生。 广通意识五识论之(见)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七)文。 明二十心相生云。 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文)既云唯是意识。 明知。 唯就意识论之云事如何。 答。 就二十心。 明其相生之时。 广通意识五识。 普可分别。 云何唯就意识论之哉。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破杂心论主达摩多罗造。 对法藏论中说。 天眼天耳通是威仪无记云义云。 此解不然。 违理教发故。 如下论云色界威仪心。 二十心中。 从五心生。 谓自界五。 除通果心。 能生七心。 谓自界四。 除加行通果。 欲界二。 染污无色界一染污。 若言二通威仪心者。 应生加行善心。 如变化心。 由定引起。 与定相生。 不与余心相生。 二通亦尔。 既由定引起。 还应与定相生。 不生余心。 若说威仪能生于定。 此即不然。 违论文故。 威仪定不能生加行(文)若二十心相生唯就意识论之者。 设虽天眼天耳二通。 是威仪无记。 何可违色界威仪心。 无间不生加行善心云论文哉。 余处(二十八)难泰法师然眼耳身识虽非化心。 无记是化心类。 定地系故。 总名禅果心云义云。 泰法师。 若将修得天眼天耳二识是化心类。 同名通果。 容有此理。 若将泛尔起眼耳身识。 名通果心。 良谓不然。 准诸论。 二十心中。 通果心唯与定心相生。 岂有从上起下三识皆入定耶(文)若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者。 依二十心中通果心。 唯与定心相生之论文。 更不可难岂有从上起下三识。 皆入定耶哉。 任此等解释。 二十心相生。 广就意识五识论之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余处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之文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夫通果心有二。 一五识中通果。 即天眼天耳通。 二意识通果。 即变化心。 及发业通果心。 此中且据第二通果心。 故言唯是意识。 若据二通亦在五识○若威仪路心。 唯意识者。 据起威仪心说。 若威仪路加行。 不但在意识。 亦通四识。 缘四境故○若工巧处心。 唯意识者。 据起工巧处心说。 若工巧处加行。 不但在意识。 亦通缘五境故(文)任此解释。 可会通之也。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惠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亦不能起异地闻惠(文)付之众生种类分万差。 心品现起非一准。 设虽闻惠善心。 何无他地现起之义哉。 是以披婆沙论(十)述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加行得义云。 谓若此间出自共相善。 修习者。 生彼便得(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欲界。 修习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见)加之婆沙论(七十三)中。 明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云。 善及染污分别意识生。 自下地容现在前。 非生上地(文)辰旦人师。 引此文云。 以此文证身在下地亦能起上地闻惠(文)任此等定判。 依身在欲界。 起上地闻惠云事。 甚分明也如何。 答。 异地闻惠起不起者。 先哲未决。 古来难义也。 然而且依一义意。 可存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惠起不起。 二师异说。 光法师成不起一说意之义也。 依此义意。 料简诸文者。 见光法师当卷解释。 云。 身在下地。 非能起上生得善心。 不起异地生得善心。 正理有文。 如下当引。 亦不能起异地闻惠。 此惠由彼生得导引。 既不能起生得善心。 故闻惠心。 亦不能起。 不起异地闻惠善心。 婆沙有文。 亦如下引(文)不起异地生得善心。 正理有文如下当引者。 让光法师第七卷疏。 所引正理论(二十)无容起彼生得善心。 生在此间。 不能令彼起现前故之文。 此惠由彼生得导引者。 述婆沙论应作是说。 若于三藏十二分教。 受持读诵。 究竟流布。 是生得惠。 依此发生闻所成惠之文意。 不起异地闻惠善心。 婆沙有文。 亦如下引者。 指光法师第二十六卷疏所引婆沙论二文也。 即披彼第二十六卷疏文。 初引婆沙论(十)色界闻所成。 非我行相。 可言加行得。 可言生得。 云何可言加行得。 谓若此间于自共相。 善修习者。 生彼便得。 若不尔者。 生彼不得。 云何可言生得。 谓虽此间善修习已。 若未生彼终不能得。 生彼方得。 彼闻所成非我行相。 必依此间所修加行。 生彼得故之文云。 婆沙既解。 色界闻惠非我行相。 若加行得者。 生彼便得。 若生得者。 亦言生彼方得。 明知。 身在下地。 不得起上闻惠。 若先已得。 如何论言生彼便得。 古德皆言。 身在欲界。 修习色界闻惠。 非我观生。 彼即得者。 不然。 若言先得。 何须复言生彼即得(文)疑难之趣。 当此古德义意。 若言先得。 何须复言生彼即得者。 显此古德义。 非成依身在欲界。 不起色界闻惠之旨也。 次引婆沙论(十)若生初静虑。 起初静虑非我行相。 不定者。 亦得缘一切法。 定者。 唯缘从初静虑。 乃至有顶。 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 亦唯能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 若生第二静虑。 起第二静虑非我行相。 不定者。 能缘一切法。 定者。 唯缘从第二静虑乃至有顶。 起第三第四静虑非我行相。 亦唯能缘从第二静虑乃至有顶。 若生第三第四静虑。 如理应说之文云。 婆沙既言。 身生此地。 起此地非我观。 分定不定。 若起上地非我观。 唯约定心。 缘自上地。 不言不定。 以此故知。 身生下地。 不起上地闻惠非我观。 闻惠非我。 既不得起。 所余闻惠。 准皆不起(文)光法师依婆沙论一师说意。 成依身在下地不起上地闻惠之旨。 立理引文。 其意如此。 加之。 泰法师引婆沙论今文云。 若依此文。 身生下地。 不得起上地闻惠。 若依婆沙文。 引婆沙论今文。 证依身在下地不起上地闻惠之旨。 其意亦同光法师释。 两师一同之释。 定有源由欤。 但对若依此文。 身生下地。 不得起上地闻惠述。 若依婆沙。 故知。 婆沙论中。 亦有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闻惠云师义云事。 依之勘婆沙论。 第七十二三两卷中说。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其证虽甚多。 且出一两文者。 或(七十二)云。 若诸异生○即彼若生欲界○即彼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不退法者。 欲界二种。 初静虑唯善见静虑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不退法者。 欲界初静虑各唯善(文)或(七十三)云。 若诸圣者○即彼若生欲界○即彼已离初静虑。 未离第二静虑染。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不退法者。 欲界二种初静虑唯善。 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 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唯善初静虑○不退法者唯善(文)此等文。 既云依身在欲界。 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不退法异生圣者。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及初静虑色。 后起初静虑善分别意识。 故依身在欲界。 起上地闻惠之旨。 甚分明也。 今此初静虑善计度分别意识者。 可闻所成善心故也。 遂至下文。 述善及染污分别意识。 生自下地。 容现在前。 非生上地。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闻惠云事。 谁可疑之哉。 婆沙抄(四末)中。 引此文云。 以此文。 证身在下地。 亦能起上地闻惠。 若唯第四十二卷文。 如纳异中金刚定。 又不许下地起上地闻惠。 若尔时。 违此文。 勘定(文)此释意。 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惠起不起二师异说(见)若尔。 婆沙论文。 前后相违。 各述一师说意。 不可和会之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惠起不起二师异说者。 光法师可述其旨。 何唯成不起一说意哉(是一)。 次婆沙论说。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可通定善。 更非起异地闻惠之证据哉(是二)。 答。 婆沙论中虽有异地闻惠起不起二师异说。 今论意。 存不起异地闻惠云师义(见)故勘今论余处(七)文。 明十二心相生云。 欲界善心无间生九。 谓自界四。 色界二心。 于入定时。 及续生位。 如其次第。 生善染心。 出欲界善心。 无间生色界善心位。 唯举入定时。 若起异地闻惠者。 何唯限入定时哉。 爰知。 今论意。 存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惠云师义云事。 故光法师制今论疏。 处处数成不起异地闻惠之旨。 余处解释中云。 必不能起异地散善。 故不别说。 亦此意也。 何况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多顺不起异地闻惠云义。 所谓或(百七)云。 然灭道法智能断色无色界结者。 唯生欲界。 非生色无色界。 所以者何。 入于法智方便心。 唯欲界系。 生上二界者。 已舍此心。 必不起故(文)或(百十三)云。 生欲界者○若起色界善心及彼地无漏正见俱生心。 由十善业道俱生思究竟转。 若起彼地尽智无生智俱生心。 由九善业道俱生思究竟转(文)若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闻惠者。 入于法智散心。 宁不通色界哉。 依身在欲界。 何亦无色界三善业俱生思。 究竟转之义哉。 此等论文。 不起异地闻惠见欤。 故光法师。 不顾起异地闻惠云一处说。 当卷之中。 余处之释。 数述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惠之旨也。 次婆沙论说。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唯就散心论之也。 故婆沙论(七十二)云。 问。 此六识身几有分别。 几无分别。 答。 前五识身。 唯无分别。 第六识身。 或有分别。 或无分别。 且在定者。 皆无分别。 不在定者。 容有分别。 计度分别。 遍与不定意识俱故。 此中且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文)正理论云。 应知此中且辨计度及与不定随念分别。 遍诸地故。 约此二种(文)任此当论文。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唯就散心论之云事。 甚分明也。 重难云。 光法师假设得起闻惠。 亦不能生。 以威仪心。 不能生加行善心故之释。 可起异地闻惠见。 何云光法师释偏成不起异地闻惠之旨哉。 答。 此释显假令事。 非许起异地闻惠也。 去承久三年愚僧于东大寺东南院。 勤仕世亲讲讲师之时。 问者藏圆法师。 疑此论义。 忆念其座讲答之趣。 记其梗概耳。 别有相承义。 委细问答等。 如彼本抄载之。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惠耶。 答此事难测。 且可有起不起二义也。 两方。 若起上地闻惠者。 披光师解释云。 不起异地生得善心。 正理有文如下当引。 亦不能起异地闻惠。 此惠由彼生得导引。 既不能起生得善心。 故闻惠心。 亦不能起(文)文相起尽无诤。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惠(见)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八)中说。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云。 又上地分别。 应唯善非无记。 前已说因故(文)此文既述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善分别意识之旨。 明知。 起异地闻惠云事。 加之辰旦人师释正理论(二十)无容起彼生得善心。 生在此间。 不能令彼起现前故云文云。 当知。 下地起上散善。 但闻惠摄(文)如何。 答。 依此首难定。 且可载学者二义也。 一义云。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惠也。 其趣即如一方疑难。 何况勘正理论(八)文云。 若诸异生生在欲界○已离初定贪。 未离二定贪。 以二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此色唯是无覆无记。 眼识所识○于此复起初定分别○不退法者。 则唯有善○以二静虑眼。 见初定色时。 此色唯是无覆无记。 眼识所识○于此复起初定分别○不退法者。 则唯是善(文)此文既云依身在欲界。 已离初静虑贪。 未离第二静虑贪。 不退法异生。 以第二静虑眼。 见欲界及初定色。 后起初静虑善分别意识。 故依身在欲界。 起上地闻惠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光师解释者。 正理有文如下当引者。 但为证不起异地生得善心也。 亦不能起异地闻惠。 以下依别文理。 证成不起异地闻惠之旨。 故全非相违欤。 问。 光法师释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后二通相。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生上三定。 成下二通(文)。 付之五识是势力微劣法也。 他地现起之时。 何可有三世得哉。 是以。 今论中举得识不得眼句云。 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文)若成就彼二通者。 生上三静虑眼识现起位。 不可云得眼识。 何况披婆沙论文。 述生上三静虑。 成就眼耳身三识云。 唯无记者。 时有现前。 即便成就。 若不现前。 则不成就。 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势不坚强(文)。 此文无诤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不成就彼二通(见)加之泰法师。 引遍学三藏释云。 二通初禅系。 依初禅地。 发自地通。 三世成就(乃至)此中据身生上地。 起下地二通。 故唯有法俱得(文)宝法师引此释依用之。 若尔光法师初释意。 非只背俱舍婆沙两论之文。 宁不违遍觉三藏禀承之释哉。 答。 见光法师初释云。 解云生上三定。 或下二通。 是通果故。 如成化心(文)此释意云。 天眼天耳二通。 及变化心。 同是通果无记。 势力强盛故。 设虽他地现起。 必可有三世得。 如彼生上地。 下地变化心。 不现前位。 成就彼变化心。 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彼二通(为言)故披今论余处(四)文。 偈颂云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长行述谓眼耳通惠。 及能变化心。 势力强故。 加行差别。 所成辨故。 虽是无覆无记性收而有前后及俱起得。 若工巧处。 及威仪路。 极数习者。 得亦许尔。 天眼天耳二通。 及变化心。 无所简悉有三世得(见)若于二通三世得有无不定者。 何不如威仪工巧心分别之哉。 何况今论余处中。 云未曾由加行曾修离染得。 婆沙论(百三十一)文。 述离染得者。 谓初静虑所引发者。 离欲界染时得(乃至)第四静虑所引发者。 离第三静虑染时得。 五通有离染得云事分明也。 若生上三静虑所起天眼天耳二通。 无前后得者。 岂可离下地染时得之哉。 若尔。 光法师初释意。 专顺此等文理者欤。 但于五识是势力微劣法故。 他地现起。 不可有三世得云难者。 天眼天耳二通。 虽是五识摄。 禅定所生果。 势力强盛法故。 他地现起。 亦有三世得也。 次于今论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起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文)婆沙论以五识身性羸劣故等之文。 准此释可会通也。 次于泰法师所引遍觉三藏释者。 光法师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 即存此禀承说也。 凡相传仪。 外回邪意乐作别解释。 人师当习欤。 至今此释。 何强疑之哉。 重难云。 就初释意。 犹不可然(见)今论定判。 不限谓生二三四静虑地眼识现起之文。 以眼界望眼识界。 述得并成就四句分别之中。 生上三静虑。 眼识不现前位。 不成就眼识之旨。 处处所见也。 正理显宗(三)之说。 大同今论判。 婆沙杂心(一)之文。 亦明此废立。 若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彼二通者。 宁不违此等诸论所说哉(是一)。 次婆沙论以五识身性羸劣故等之文。 据泛借说云会通亦有疑。 准次下。 若意识中。 变化心等。 设生他地。 势亦坚强。 故不现前。 亦得成就之文思之。 五识身类无所简。 他地现起势不坚故。 生上三静虑不现前位。 不成就之(见)明知。 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不成就彼二通云事(是二)。 答。 光法师会今论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之文释论不说成。 据泛借说之文。 由不限今论一段定判。 正理显宗之说。 婆沙杂心之文。 同可会据泛借说也。 设虽有众多之文。 会通之旨。 不可替欤。 次婆沙论以五识身性羸劣故等之文。 亦就泛借起眼耳身三识论之云。 今此文中。 不明生上三静虑。 所起天眼天耳二通。 三世得有无相。 若意识中变化心等之等言。 等取发业通果心及相应心。 所立义可存心也。 问。 光法师释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彼二通。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生上三定。 不成下二通(文)付之天眼天耳二通。 禅定所生果。 势力强盛法也。 设虽生上三静虑。 彼二通不现前位。 何不成就哉。 是以。 披今论余处(四)文。 述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 天眼天耳二通。 可有三世得(见)加之五通有离染得者。 诸论一同所说也。 若天眼天耳二通。 无前后得者。 岂可有离染得义哉。 答。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生上三定。 不成下二通。 通果有二。 一在意识。 其力强盛。 生上成下。 如变化心。 二在五识。 其力稍劣。 不能成下。 若系属自地。 依自地发者。 即有三世得。 如善习自地。 威仪工巧有三世得(文)此释意云。 意识通果。 其力强盛。 他地现起有三世得。 故生上成下。 如变化心等。 五识通果。 其力稍劣。 他地现起。 唯有法俱得。 故生上三静虑。 彼二通不现前位。 不成就之。 依初静虑所发二通。 系属自地。 故有三世得。 彼二通不现前位。 亦成就之(为言)故见今论文。 举得眼界非眼识句。 云及无色没。 生二三四静虑地时(文)若成就彼二通者。 从无色界没。 生上三静虑时。 宁不得眼识哉。 出得眼识。 非眼界句。 云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现起。 及从彼没。 生下地时(文)若成就彼二通者。 生上三静虑。 眼识现起。 及从上三静虑没。 生下地时。 岂可得眼识哉。 述成就眼界非眼识句云。 谓生二三四静虑地。 眼识不起。 明成就眼界亦眼识句云。 若生二三四静虑地正见色时(文)生上三静虑。 眼识不现前位。 不成就眼识云事。 此等文亦分明也。 正理论(五)文。 显宗论说。 亦以同之。 加之婆沙论(七十三)中。 举成就眼界。 不成就眼识界句云。 谓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眼识界不现在前(文)出成就眼界。 亦成就眼识界句云。 或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眼识界现在前(文)述成就色界。 不成就眼识界句云。 谓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眼识界不现在前(文)举眼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眼界识句云。 谓无色界没。 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文)。 *出眼识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眼界句云。 谓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眼识界现在前。 或从彼没。 生欲界及初静虑(文)述色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眼识界句云。 谓无色界没。 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文)明眼识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色界句云。 谓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眼识界现在前。 或从彼没。 生欲界及初静虑(文)(如此证文前后犹多。 恐繁不抄。 可引见之)杂心论中。 举眼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眼识界句云。 谓无色界没。 生第二第三第四禅(文)出眼识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眼界句云。 谓上三禅地没。 生欲界及初禅若即位。 彼眼识现在前(文)述色界不成就得成就非眼识界句云。 无色界没。 生上三禅中(文)。 明眼识界不成就得成就。 非色界句云。 即彼三禅没。 生欲界及初禅若即住。 彼眼识现在前(文)任此等论诸说。 生上三静虑。 眼识不现前位。 不成就眼识(见)若生上三静虑。 所起天眼天耳二通。 有三世得者。 何无眼识不现前位。 成就眼识之义哉。 何况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六)眼耳身识界。 梵世以下。 及生上三静虑。 现在前成就。 不现在前。 及无色界。 不成就之文云。 若生第二静虑已上。 唯无记者时。 有现前即便成就。 若不现前。 则不成就。 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 势不坚强。 若意识中变化心等。 设生他地。 势亦坚强故。 不现前亦得成就(文)此文意云。 若泛借起眼耳身三识。 若天眼天耳二通。 五识身类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 唯有法俱得。 其体不现前位。 不成就之。 若意识中。 变化心等。 势力坚强。 故他地现起。 有三世得。 其体不现前位。 亦得成就(为言)就中。 见泰法师释云。 奘法师释云。 二通初禅系。 依初禅地。 发自地通。 三世成就。 如善习自地。 威仪工巧三世得下文言二通变化三世得者。 据初禅二通说。 此中据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 唯有法俱得。 如身生上地。 借下三识及威仪心非是善习。 唯法俱得。 化心在意地。 不类二通也(文)若尔。 光法师第二释意。 既得证据于有部诸论之说。 亦禀相传于遍觉三藏之释。 专顺文理。 旁可依凭者欤。 但于天眼天耳二通。 禅定所生果。 势力强盛法云难者。 彼二通。 虽是禅定所生果。 五识其性羸劣。 他地现起。 唯有法俱得。 故生上三静虑。 不现前位。 不成就之也。 次于今论余处。 无记得俱起。 除二通变化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诸论说二通三世得者。 据初定二通说。 若生上三定。 起下异地二通。 唯有法俱。 如泛借下三识及威仪心。 非是善习。 唯法俱得。 此论言不成下。 据此以说(文)次于诸论中说。 五通有离染得之文者。 就依身在欲界及初静虑之人之天眼天耳二通有离染得也。 寻云。 第三释意。 依身在初静虑。 依上三静虑。 所发天眼天耳二通。 有三世得欤。 次今此人生上三静虑时。 可成就彼二通耶。 答云。 此事有二义。 或一义云。 依身在初静虑。 依上三静虑所发。 天眼天耳二通。 唯可有法俱得。 依他地发。 势力羸劣故。 无前后得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系属自地。 依自地发者。 即有三世得。 如善习自地。 威仪工巧有三世得(文)此释既云若系属自地。 依自地发者。 即有三世得。 故知。 依上三静虑。 所发二通。 唯有法俱得也。 次今此人。 生上三静虑时。 虽成就所依定。 不可成就能依二通。 彼二通无前后得。 不现在前位。 不成就故也。 或一义云。 依身在初静虑。 依上三静虑。 所发天眼天耳二通。 可有三世得。 彼二通系属自地法故。 虽依上三静虑发。 在自地现起。 势力强盛故也。 次今此人将生上三静虑之时。 命终心位。 由易地故。 舍彼二通。 故生上三静虑时。 虽成就所依定。 不可成就能缘二通也。 就后义疑云。 光法师若系属自地。 依自地发者。 即有三世得之释。 依身在初静虑。 依上三静虑。 所发二通。 不可有前后得(见)。 若依身在初静虑。 设虽何静虑。 所发二通。 有三世得者。 依自地发者之言。 岂非无用哉。 就中见此释所依凭泰法师所引遍觉三藏释云。 二通初禅系。 依初禅地发自地通。 三世成就(文)如何。 答。 问。 光法师释生上三静虑。 天眼天耳二通。 不现前位。 成就不成就彼二通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生上三定。 下地二通。 或成不成。 若串习者即成。 若不串习者不成。 以不定故。 不说成也(文)付之。 广披有部依凭诸论定判。 未见通果心有串习不串习者云文。 光法师解释。 证据在何处哉。 答。 实勘有部依凭诸论定判。 虽无通果心有串习不串习者。 云文。 见今论文当卷。 以眼界望眼识界。 作得并成□□□□□□等问答。 宝法师意。 天眼天耳二通。 可自性无记云事。 分明也。 如何。 答。 天眼天耳二通。 是禅定所生果故。 设虽宝法师意。 可名通果无记也。 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十三)云问。 何缘生在后三静虑。 不引欲界眼等诸识令现在前。 而但引起初静虑识○或有说者。 欲界限等识。 非修果非通果。 故依上地根。 不得现起。 初静虑眼等识。 是修果是通果。 故依上地根。 亦得现起(文)或(八十七)云。 问。 通果无记识。 能缘何法。 答。 欲界者。 能缘欲界修所断法。 色界者。 唯缘欲色界修所断法(文)云色界通果心缘欲界修所断法。 岂非指天眼天耳二通哉。 或(九十)云谓生欲界及初静虑。 随其所应。 成就染污或善三识。 诸无记中。 有串习者。 亦恒成就。 如胜威仪工巧通果(文)或(九十五)云。 此中五识相应惠有三种。 一善。 二染污。 三无覆无记○无覆无记者。 谓异熟生。 亦有少分威仪路。 工巧处。 及通果心俱生(文)思此等文意。 盛许五识通果无记。 明知。 天眼天耳二通。 通果无记云事。 宝法师意。 定不可背婆沙论说。 是以。 广披宝法师俱舍一部解释。 未见破光法师天眼天耳二通通果无记之释。 若存二通自性无记之义者。 何不破之哉。 何况伺宝法师余处(七)定判。 或释今论威仪路等。 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之文云。 此说通果心唯意识。 据化心说(文)若不许五识通果无记者。 宁可会据化心说哉。 或(七)引正理论(二十)若生第二静虑以上。 起初静虑三识身时。 诸有未离自地染者。 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无间。 三识现前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 诸有已离自地染者。 除染作意。 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 亦唯起此二种作意。 之文云。 准此借识非通果也(文)。 此释意云。 生上三静虑所起初静虑。 眼耳身三识。 与上三静虑善染无记三种作意相生。 非通果无记(为言)还知。 天眼天耳二通。 唯与定相生。 可通果无记云事。 但于宝法师当卷并余处问答者。 为成泛尔起耳识。 及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义。 述四无记心摄心不尽之旨。 全非谓天眼天耳二通自性无记也。 故当卷云。 应言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 非四摄也。 耳识非威仪。 上地无工巧。 变化唯意识故(文)余处(二十八)云。 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 耳识非威仪非威仪无记。 上地无工巧。 非工巧无记。 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 异熟非异地起。 非异熟无记。 以此故知。 唯是自性(文)案此等释意专欲成泛尔起耳识及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旨也。 若任文言执之云借识之类皆自性无记者。 依身在上地。 起下地威仪心之义难有。 而见宝法师余处(二十二)定判。 释唯自上地心之所缘。 非下地威仪通果心境故之论文云。 准此论文身生上地。 唯得起下地威仪通果心。 然此中说是意识。 不说三识。 说观息故。 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 但缘所发业事。 及所化事。 不缘上地风也。 无覆无记心。 总不缘上地息(文)。 此释既云依身在上地。 起下地威仪心故借识类中。 有威仪心云事分明也。 爰知。 云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述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偏为成泛尔起耳识及发语表心。 是自性无记。 非威仪无记之义尽理之文。 泛尔起眼识身识。 并发身表心通威仪无记。 天眼天耳二通。 可通果无记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虽许五识通果无记。 宝法师意何必依用哉。 如彼许自性无记心心所。 不依用婆沙论等说故也(是一)。 次宝法师余处(七卷)据化心说之释。 非证据。 见解释全文云。 准此论文威仪工巧通果三心。 唯是意识。 非是五识。 婆沙云。 是威仪工巧者。 说加行也。 此说通果心唯意识。 据化心说。 明诸心相生亦唯意识(文)上云。 威仪工巧通果三。 唯是意识非是五识。 就其三心体。 显唯是意识。 不通五识之旨。 下述明诸心相生。 亦唯意识。 亦言所表诸心相生。 亦就意识论之(为言)爰知。 通果心体。 唯限意识。 诸心相生。 唯就意识。 论之云事。 但据化心说者。 变化是意识。 故云尔也。 非许五识通果无记。 会唯是意识者。 据化心说(是二)。 次准此借识非通果也之释。 亦非润色。 生上三静虑。 所起初静虑眼耳身三识。 与上三静虑善染无记三种作意相生故。 非通果无记云许也。 全非谓天眼天耳二通。 唯与定相生。 通果无记。 何为许五识通果无记之润色哉(是三)。 次会通宝法师当卷问答之旨不可然。 披解释前后。 上问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答之先举杂心论主。 达摩多罗。 天眼耳通。 是威仪无记云义。 叙有人此解不然违理教故。 如下论云。 色界威仪心。 二十心中从五心生。 谓自界五。 除通果心者云破。 难之云。 其通果心。 唯是意识不通五识故。 此论意心云。 欲界无覆无记分为四心。 乃至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 既言唯是意识。 故知。 定遮五识。 婆沙亦同应捡。 云其通果心。 定唯意识。 更无异端。 成通果心。 唯限意识。 不通五识之旨。 下出自义云。 应言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 非四摄也耳识非威仪。 上地无工巧。 变化唯意识。 故结借识之类。 非四无记心摄。 谁向此释。 存二通通果无记云义哉(是四)。 次会通余处问答之趣。 亦不明。 见解释始末。 上问生上三定。 起下地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答之。 先举有人泛借起。 眼耳身三识。 威仪无记云义。 破之毕。 下出自义云。 以此故知。 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无记色。 摄色不尽。 何妨四无记亦摄心不尽(文)就之重问。 既言四无记摄无记心不尽。 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 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成借识之类。 自性无记。 次下释借识之类。 非四无记心摄之由云。 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文)若天眼天耳二通。 通果无记。 非自性无记。 泛借起眼耳身三识。 自性无记。 非四无记心摄者。 何不简彼二通哉。 二通是五识摄。 唯在意言中。 不可摄之故也爰知。 宝法师意。 通果心唯限意识。 不通五识。 借识之类。 不除二通。 悉自性无记云事(是五)。 答。 婆沙论者。 五百阿罗汉之所造。 一切有部宗之本论也。 俱舍源出自彼。 诸师举依凭之。 宝法师争不依用说五识通果无记之文哉。 是以见宝法师解释(第二)述二十心中。 说威仪工巧唯是意识。 会婆沙论说云。 然婆沙说四识五识有威仪工巧心。 此就威仪工巧加行中说为威仪工巧。 如杀加行亦名杀生(文)宝法师。 若不依用婆沙论说者。 岂可会通之哉。 但如彼许自性无记心心所。 婆沙论说之上。 添自义也。 全非不依用之。 次宝法师余处据化心说之释。 尤为此义证据。 还如是三心唯是意识之论文云。 此说通果心唯意识。 据化心说。 会唯是意识之言云事。 甚分明也。 如次上文述威仪工巧唯是意识。 非是五识之旨。 会婆沙论说云。 婆沙云。 是威仪工巧者。 唯加行也。 但明诸心相生。 亦唯意识者。 亦变化心。 唯限意识。 明诸心相生。 亦唯就意识论之(为言)亦言。 更有何疑殆哉。 次准此借识非通果也之释。 亦为此义润色。 此释意。 依正理论中。 生上三静虑所起初静虑。 眼耳身三识。 与上三静虑善染无记三种作意相生(见)文。 证泛借起眼耳身三识非通果无记故。 天眼天耳二通唯与定相生。 有何故可非通果无记哉。 准之还知。 二通通果无记云事也。 次会通宝法师当卷问答之旨。 义势同前。 问。 言实云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虽问二通其志广问借识之类。 欲成泛尔起耳识等。 自性无记。 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之义也。 但其(第二)通果心唯是意识。 不通五识者。 就变化心论之。 为证此事。 引今论。 广心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 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之文。 而此文宝法师自(第七)释据化心说。 故非变化心。 述唯是意识云事。 炳然也。 其(第二)通果心。 定唯意识之文。 无异论之释。 其意同之。 次会通余处问答之趣。 亦以同前会。 问。 言不异当卷解释。 其志广问。 借识之类也。 以何知之者。 答此问。 出有人泛借起眼耳身三识威仪无记云义。 问意若限二通者。 答中何举三识哉。 何况宝法师。 难此有人义。 明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理破之。 爰知。 今问广问借识之类云事。 若尔答之。 云。 何妨四无记。 亦摄心不尽。 判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 专欲成泛尔起耳识。 及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义。 成泛尔起耳识。 及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毕。 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之旨。 即显故也。 但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者。 且举意识通果无记简之。 不必简通果无记种类尽欤。 重难云。 见识身足论文。 出无记眼识。 无记为因。 非善及不善为因之类云。 谓威仪路工巧处眼识及梵世所系染污眼识(文)若天眼通通果无记者。 何不举通果心哉。 答。 尽理云之。 无记眼识。 无记为因。 非善及不善为因类中。 可列通果心。 天眼通相应识。 即可此类也。 但识身足中。 出此类。 不举通果心。 且略之也。 何求别由哉。 彼论次下文。 出无记意识。 无记为因。 非善及不善为因之类云。 谓威仪路工巧处意识及色无色所系染污意识。 不举通果心。 亦略之也。 寻云。 泛借起眼识身识中。 可有自性无记类耶。 答。 成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之旨者。 泛借起眼身识中。 可有自性无记类。 更非所遮也。 寻云。 发身表心中。 可有自性无记类耶。 答。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 明相续内外相。 尔者可有离质自身耶。 答。 可有离质自身也。 两方。 若有离质自身者。 既自身宁可离本质哉。 是以见宝法师余处(一)解释云。 二准婆沙评家义。 及此论下文。 色界身作欲界化所化香味。 如庄严具。 尚不成就。 如何离质语得成就耶(文)若有离质自身者。 何不成就离质化语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可有离质自身(见)如何。 答见光法师余处(二十)解释。 云。 问。 异界化色触皆成就不。 解云。 皆成就。 如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有成就欲界系大种。 亦色界系大种。 谓生欲界。 色界大种现在前。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又云。 有成就欲界系大种。 亦色界系所造色。 谓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 若生色界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又云。 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 亦色界系大种。 谓生欲界。 色界大种现在前。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又云。 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 亦色界系所造色。 谓生欲界。 得色界善心。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婆沙既言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 文不别简。 明知。 异界化。 若化自身。 若化他身。 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 义准应知。 若即身化。 若离身化。 若离身化亦皆成就(文)此释意。 自身化。 他身化。 即身化。 离身化。 各别论之(见)推其意云。 自身上化作种种形。 各自身化。 他有情身及木石等上化作种种形。 并通惠成满位。 无所依托化作种种形。 皆名他身化。 若自身上。 若他身上。 附着身作化事。 名即身化。 若自身上。 若他身上。 不附着身。 作化事。 名离身化也。 故自身上。 不附着身如笼张涓着自身上作化事。 可名离质自身化也。 如此得意之时。 既云自身。 不可离本质之疑。 自被会毕。 但于宝法师余处解释者。 光法师意云。 成就离质化语故。 宝法师定判。 既异此意。 不及和会也。 问。 论文云。 我执依止故。 假说心为我(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第三释意。 我执可通无漏心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二者取执。 谓一切心。 于境自在执取前境。 皆名我执。 我执通无漏心(见)付之广勘诸经论说。 无漏心不带我执(见)何释我执通无漏心哉。 是以。 见今论次下文为证说心为我。 引契经由善调伏我。 智者得生天之文。 并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之说。 既云调伏心。 明知。 我执唯限有漏心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 释六根六识十二名内。 云我依名内外谓此余(文)就之问我体既无。 内外何有。 答之。 云我执依止故。 假说心为我(文)此文意。 以一切心。 皆名我执依止云事。 甚依难思。 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其中第三释云。 又解。 我执有二。 一者迷执。 谓即我见。 但缘有漏。 二者取执。 谓一切心。 于境自在。 执取前境。 皆名我执。 二执所缘。 虽通诸法。 心强胜故。 偏名依止。 故于此心。 假说为我。 此解依止遍通诸心。 可无妨矣(文)此释意云。 一切心品。 于境自在。 执我取前境。 皆名我执。 故依此门论之。 我执通无漏心(为言)若尔。 非谓迷执通无漏心。 诸经论说。 何为相违哉。 但于今论所引。 契经二文者。 依我执依止之义以心名我之时。 有漏心是本故。 且出之许也。 于境自在执取前境故立我执称之时。 更非遮我执通无漏心欤。 问。 现在心所。 以别性意根。 为所依欤。 答。 可为所依也。 两方。 若为所依者。 披光法师解释。 明心所不名内云。 虽诸心所依彼心王。 同一生等。 不名内者。 异类相望。 非所依故。 不名为亲(文)如此释者。 现在心所。 唯以同性意根。 为所依(见)若依之尔者现在心王。 既以别性意根。 为所依。 同时相应心所。 何不以彼意根为所依哉。 答。 现在心王。 既以别性意根为所依。 同时相应心所。 同以彼意根。 为所依之义。 必然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四)解释云。 谓心心所五义平等相似。 故说相应。 一所依平等。 谓必同所依根。 意识及相应法有一种依。 谓无间灭意根。 五识及相应法。 各有二种依。 一同时依正根。 二无间灭意根。 随应皆是所依平等(文)此释意六识及相应心所。 同以同性别性无间灭意根。 为所依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 异类相望。 非所依故之释者。 心王与同性别性心心所。 但为所依故异类相望。 有所依义。 故名为内。 心所虽与同时相应。 同性心心所为所依。 不与异时同性别性心心所为所依。 故异类相望。 无所依义。 故不名内(为言)此释非无所据。 源依正理论文。 故正理论(六)云。 又诸心所虽复兴心一生住等。 而心望心。 独名为内。 非心所者。 同异类心。 展转相望。 为所依性。 皆不舍故。 诸心所法。 异类望心。 必定舍离能依性故。 谓若善心染污及无记心为所依性。 皆不舍离染污无记心亦如是。 若善心所望彼染污及无记心。 舍能依性。 染污无记望余亦尔。 故心望心为所依性。 无相简隔。 得名为内。 心所望心。 为能依性。 有相简隔。 不得内名。 又诸心望同类心。 为能依性。 或多或少。 心为所依。 则不如是。 由此内名在心非所(文)此文意。 心所不与别性心心所为所依。 故不名内之旨。 炳然也。 若尔。 异类相望。 非所依故之释。 全非谓现在心所。 不以别性意根为所依。 何举今释。 猥致此疑哉。 问。 正理论中。 明说心为我。 我恒于自境。 自在行故(文)尔者。 光法师引此文。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若作俱舍师破。 不异我前第三解也(文)付之。 光法师第三释意云。 心是我执所缘故。 从能缘名我。 正理论意。 释约心自体。 恒于自境。 自在行故名我。 彼此二文。 义门遥异。 更不可难。 不异我前第三解也。 是以。 宝法师难光法师今解释。 云。 今详。 前第三解与正理师其意全别。 如何是同(文)何况正理论说。 设虽不异我解何可有其过哉。 答。 见正理论(六)文。 云。 若尔。 何缘说心为我。 恒于自境。 自在。 行故。 我谓于自境。 常自在行。 心曾无有时不行自境。 故一切心。 皆名为我(文)此文意。 不异光法师第三解。 二者取执。 谓一切心。 于境自在执取前境。 皆名我执之释。 故光法师作俱舍师破云。 不异我前第三解也。 解释尤有其谓哉。 但于光法师第三释意。 从能缘名我。 正理论意。 约心体名我云难者。 光法师第三释意云。 二执所缘。 虽通诸法。 心强胜故。 偏名依止之名。 虽从能缘述谓一切心。 于境自在。 执取前境。 皆名我执。 我执之称。 约心自体故。 更无异正理论说也。 如此得意之时。 宝法师解释。 还有其疑者哉。 次于正理说设虽不异我解何可有其过哉云难者。 正理论师破今论我执依止故假说心为我之文毕。 成自义云。 恒于自境。 自在行故。 故不异我前第三解。 得今论文意。 何为别义举之哉破也。 问。 论中明十八界同分彼同分相。 尔者。 立同分称。 唯限现在欤。 进云。 论疏中通三世(见)付之于作自业。 立同分称。 唯限现在。 不可通过未。 例如立有执受称唯限现在如何。 答。 披诸论定判。 寻十八界同分相。 今论云。 此中眼界于有见色。 已正当见。 名同分眼。 如是广说乃至意界各于自境。 应说自用(文)正理论云。 且同分眼。 说有三种。 谓于色界。 已正当见○如眼耳鼻舌身亦然。 各于自境。 应说自用。 意界同分。 说有三种。 谓于所缘。 已正当分○色界同分。 说有三种。 谓眼所见已正当灭○广说乃至触界亦尔。 各对自根。 应说自用。 眼等六识。 依生不生。 立二分故。 如意界说(文)显宗论说一宗无替。 婆沙论(七十一)中委明此。 本其文虽繁。 其意同之。 即述意界彼同分相云。 及彼同分者。 谓未来毕竟不生。 意界无有过去现在。 意界是彼同分。 心心所法。 必托所缘。 方能起故。 由未来当生意界亦必是同分(文)任此等诸论文意。 同分称。 广通三世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立有执受称。 唯限现在云例难者。 光法师自问答也。 即问过未曾当用。 皆说名同分。 过未曾当觉。 皆应名执受。 答之作二解释云。 有执受义。 异体相有。 要假相依。 方成有义。 故唯现在。 同分据有作用。 用非离体。 故约曾当皆名同分。 又解。 分是类义。 可以遍收同类。 执受非类。 所以唯局现在(文)解释先显其差异。 学者何劳此例难。 问。 光法师意。 旧俱舍论中。 罽宾国师名。 西方师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然旧俱舍云。 是西方师(文)付之依光法师解释见旧俱舍论文云。 罽宾国师说。 非等分眼有四种(乃至)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 罽宾国师之外。 别举西方师义。 明知。 罽宾国师。 是各别师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释迦湿弥罗国。 毗婆沙师说彼同分眼但有四种(乃至)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之论文云。 迦湿弥逻。 迦云恶。 湿弥逻云名。 旧罽宾讹也。 然旧俱舍。 云是西方师。 翻者谬也。 西方诸师。 即是迦湿弥罗国西方。 健驮罗国。 彼亦多有说一切有部师(文)此释意。 旧俱舍论中。 罽宾国师。 名西方师见。 若尔令此解释既替现行旧俱舍论说推之。 光法师所览本中。 有此文欤。 或一义云。 勘旧俱舍论余处(三)文云。 罽宾国毗婆沙师说。 先入无心定。 后得尽智(文)披今论余处(五)文云。 西方师说。 菩萨学位。 先起此定。 后得菩提(文)任今此新旧二论说。 旧俱舍论云。 罽宾国毗婆沙师说。 今论云。 西方师说。 故罽宾国师。 即西方师(见)光法师解释。 若依此文欤。 重难云。 此义料简。 旧俱舍论文之旨。 甚不可然。 见彼论具文云。 罽宾国毗婆沙师说。 先入无心定。 后得尽智是义不然(文)此文意云。 罽宾国毗婆沙师意。 西方诸师。 先入无心定。 后得尽智者。 是义不然(为言)非谓罽宾国毗婆沙师意。 存先入无心定。 后得尽智。 罽宾国毗婆沙师。 能破西方诸师义之人也。 能破所破。 定是别人云事。 炳然也。 若尔此文还为难者润色。 更非答之证据哉。 问。 论中明彼同分眼云。 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 谓不生法。 复开为二。 一有识属。 二无识属(文)尔者光法师如何破之耶。 进云。 光法师破云。 彼于不生。 开为二者。 此解不然若犹不生。 有根无识。 生中亦有。 何独不生。 生既不开。 不生如何别立。 此即违理。 (文)付之可生眼根中。 有识属者。 是同分。 无识属者。 彼同分也。 若尔。 可生眼根中。 不可有有识属彼同分。 何破可生彼同分眼根中可开二类哉。 答。 迦湿弥罗国师意。 一切眼根。 皆有识属。 若过生缘眼识现起。 即是同分。 若余识起。 眼识不生。 名彼同分。 无识属者。 识都不可依之义也。 宁有眼识根中。 非眼识所依之类哉。 以此道理思之。 一切眼根。 皆有识属。 更不可无有识属类。 故宝法师释云。 萨婆多师释。 是正义。 不许有识不与根合(文)泰法师释云。 若依正义。 一切眼。 皆有识属应依故。 无识属。 不正义也(文)而西方师意云。 不生眼根中。 有或可与识合。 或本来不与识合之二类故。 若许尔者。 可生彼同分眼根中。 可有或虽有可与识合之义。 余缘被障。 眼识不起。 故不见色。 或本来不与识合故。 不见色之二类。 若可生彼同分眼根中。 无此二类者。 不生眼根中。 亦不可别立之破也。 元瑜法师解释。 亦同光法师定判。 诸师一同难破。 即存此意欤。 若尔。 可生眼根中。 有识属者。 是同分。 无识属者。 彼同分云难。 甚不可然哉。 问。 论文云。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 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文)尔者从婆沙会前有此义欤。 答从婆沙会之前。 可有此义也。 两方。 答从婆沙会前。 有此义者。 披光法师解释。 判造婆沙时。 既取四种为正。 婆沙会时初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者。 是有部本义也。 从婆沙会之前。 何无此义哉。 是以。 健陀罗国师意。 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者。 从婆沙会之前。 有此义(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迦湿弥罗国师意。 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者。 从婆沙会之前。 可有此义也。 故勘识身足论(十二)文。 云何彼同分眼处。 谓彼同分眼处。 或过去。 或未来。 或现在。 云何过去彼同分眼处。 谓诸眼处不见色已灭。 云何未来彼同分眼处。 谓诸眼处。 或在未来。 定不当生。 或有当生不见色当灭。 云何现在彼同分眼处。 谓诸眼处不见色今灭(文)而识身足论者。 释尊涅槃之后。 一百年中所造。 故从婆沙会之前。 有此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造婆沙时。 既取四种为正之释者。 正见解释前后之文。 婆沙(七十一)云。 旧此国师。 说有五种。 西方诸师。 说有四种今此国师。 说有四种。 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 造婆沙时。 既取四种为正。 明知。 说五非理。 此即文证(文)此释意云。 从未造婆沙论之前。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意。 虽说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 造婆沙论之时。 决判今此国师说有四种。 西方诸师。 说有五种二义邪正。 今此国师说有四种取为正义(为言)若未造婆沙论之前。 此国不说彼同分眼。 但有四种者。 造婆沙论之时。 何定两国师义之是非哉。 爰知。 从未造婆沙论之前。 有此义云也。 问。 一有情眼根。 见色境时。 望余有情。 可名同分耶。 进云。 今论云。 眼若于一是同分。 于余一切亦同分(文)付之一有情眼根。 见色境时。 望此见色有情。 可名同分望余有情。 更不可立同分称。 是以。 于色境者。 望此见色有情。 名同分。 望余不名色有情。 名彼同分。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释眼若于一是同分。 于余一切亦同分。 彼同分。 亦如是之论文云。 根是不共。 一人之根。 必无多人同用此眼。 而得见色。 故根不共。 五境容有多人受用。 故名为共。 由不共故。 一起用时。 名为同分。 所余一切不起用者。 望此眼亦同分。 彼同分亦尔。 由色共故。 于此色等。 起见等者名同分。 不见等者。 名彼同分(文)此释意云。 六根是不共法。 故一有情眼。 见色之时。 必无余有情同用此眼根。 见色之义。 故望余若见色若不见色有情。 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名同分。 五境容有多人共受用法故。 望此见色有情。 名为同分。 望余不见色有情。 名彼同分(为言)宝法师。 泰法师释。 其意同之。 正理论(六)显宗论(三)文。 其趣无替。 加之见婆沙论(七十一)文云。 诸见色眼。 于自有情。 名同分眼。 于余有情。 亦名同分。 诸不见色眼。 于自有情。 名彼同分眼。 于余有情。 亦名彼同分(文)任此等定判。 一有情眼根。 见色境时。 望余有情。 亦名同分云事。 文理甚分明也。 但于色境例难者。 会通之旨。 已显光法师解释(文)重勘婆沙论(七十一)文。 会此例难云。 容一色界多有情见。 无一眼界二有情用故。 谓有色界一有情见。 容二三四乃至百千有情亦见。 是共见故。 诸有见者。 此色界。 于彼名同分。 诸不见者。 此色界。 于彼名彼同分。 无一眼界二有情用。 况多有情。 是不共故。 诸用此眼。 能见色者。 此眼于彼名同分。 诸余有情眼若见色。 若不见色此眼于彼亦名有作用眼。 既是不共。 于一切时。 相恒定故(文)。 重难云。 一有情眼根。 见色境时。 以此眼根。 望余若见色。 若不见色有情。 亦名同分云事。 其义实可然。 不及重难之。 但光法师。 所余一切不起用者。 望此眼亦同分之释。 余不见色有情眼根。 望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同分(见)婆沙论(七十一)诸余有情眼。 若见色若不见色。 此眼于彼亦名有作用眼之文。 余若见色若不见色有情眼根。 望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名有作用眼见。 若尔。 此等定判。 甚似难思。 既余有情不见色眼根也。 更不可名同分眼。 又不可云有作用眼哉。 答。 余不见色有情眼根。 望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名同分之义。 假不可有事也。 但光法师释意云。 望所余一切不见色者。 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名同分(为言)婆沙论文料简同之。 望诸余有情眼。 若见色若不见色。 此见色有情眼根。 亦名有作用眼(为言)此眼者。 指此见色有情眼根。 于彼者。 指余若见色若不见色有情。 亦名有作用眼者。 指此见色有情眼根也。 光法师释。 婆沙论文。 如此得意之时。 全无相违欤。 问。 光法师释香味触共境相。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犹如两人鼻舌身三。 根各相着。 同嗅中间香。 同尝中间味。 同觉中间触。 故名为共(文)付之两人受用香味触时。 各可取别香味触。 于一极微。 宁可有两人共受用义哉。 是以。 今论中云皆有可生鼻等识义。 约容有义。 释共境相(见)如何答。 见今论文。 述香味触三界共境相云。 虽有是理。 而容有共。 所以者何。 香等三界。 于一及余。 皆有可生鼻等识义。 眼等不然。 故如色说。 约容有义。 明共境相。 故光法师解此文虽及异释。 何释意。 约容有义。 释共境相。 是必然也。 即于光法师一段解释。 可料简之。 初释云。 色声二境有多有情同共见闻。 故名为共。 香味触三虽于一人根正合时。 余不能取。 若在未来。 根未合时。 于一及余。 皆有可生鼻等识义。 容有共取。 眼等不然。 故如色说(文)此释意云。 一人鼻舌身三根。 若在未来。 根未合时。 于一及余。 香味触有生鼻舌身三识容共取义。 故约容有义。 名为共境(为言)第二释云。 又解犹如两人鼻舌身三根各相着。 同嗅中间香。 同尝中间味。 同觉中间触。 故名为共。 根即不尔。 无有两人共用一根(文)此释意云。 两人鼻舌身三根若在未来。 根未合时。 于中间。 一香味触有容共取义故。 约容有义。 名为共境(为言)约容有义。 释共境相。 第一第二释。 其大概虽同。 初释意。 以一人鼻舌身三根。 望多香味触共境相。 第二释意。 以两人鼻舌身三根。 望一香味触。 释共境相。 是其二释差异也。 次文云或一类香味触。 能发多识。 故名为共。 相即不尔。 无一类根两人共用发识。 根各别故者。 此非别释。 第二释中。 上唯望能取根。 释共境相。 未及能发多识之义。 此兼添能发多识之义。 释显共境相许也。 就之举问难云。 问如正理第六云。 声如色说。 是共境故。 香味触三。 如内界说非共境故。 然诸世间。 依假名想。 有言我等同嗅此香。 同尝此味。 同觉此触。 杂心意。 同正理说。 香味触。 第一义如眼说。 俗数如色说。 此论岂不与彼相违(文)此问意显也。 答之作二解释。 初释云。 解云。 此论约外香味触。 未取之时。 在未来世。 容有多人共受用义故如色说。 杂心正理。 据正取时。 余不能取。 说非共境故如内界。 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文)此释意。 今论意。 香味触三界在未来世时。 容有多人共受用义故。 为共境之旨分明也。 准此释。 思上第二释意。 约容有义。 释共境相云事。 可知之。 第二释云。 又解。 论意各别。 杂心正理。 唯取身中内香味触。 不能取外。 外但为缘。 引发于内。 此论意说。 不但取内香味触。 亦能取外(文)此释意云。 杂心论云。 耳鼻舌身意。 声香味触。 亦如是第一义如眼说。 俗数如色说。 正理论(六)云。 声如色说。 是共境故。 香味触三。 如内界说。 非共境故。 然诸世间。 依假名想。 有言我等同嗅此香。 同尝此味。 同觉此触。 唯取身中内香味触。 不能取外香味触。 故云非共境。 今论云。 如色界声香味触应知亦尔。 不但取内香味触。 亦能取外香味触。 故名为共境故。 论意各别(为言)婆沙论(七十一)中。 有二师异说。 初师云。 或有欲令唯嗅尝觉。 各自身中诸香味触(文)。 第二师云。 复有欲令亦嗅尝觉他及情诸香味触(文)故光法师引此文云。 杂心正理同婆沙前师。 此论同婆沙后师也。 若依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之初释意者。 今论意。 与杂心正理两论意。 不相违故。 云若依前解。 杂心正理亦同婆沙后师也。 但婆沙虽有两说。 然无评家。 且以后师为正。 以摄法尽故。 若外香味触。 非三根取。 应法处取。 既法处中。 无香等三。 明知。 后师为正之释意。 婆沙论二说之中。 以后师为正判。 故若依论意各别之第二释意者。 杂心正理两论意。 同婆沙论。 不正义说。 可得意也。 重难云。 或一类香味触。 能发多识。 故名为共云释意。 一种类香味触中。 非容有义。 实于一分发识。 亦于余分发识。 故为共境。 眼于根无此义。 故为不共释也。 何云非别释哉。 以之思次上犹如两人鼻舌身三。 根各相着等之释意。 约一香味触。 非容有义。 就鼻舌身三根正取。 释共境相。 可得意也。 此释意约容有义。 名为共境云事。 文言为见哉。 答。 共境者。 于一香味触。 二根同取之义也。 若于一种类中。 各别香味触发识者。 何可云共境哉。 鼻舌身三种。 正取境时。 唯取一香味触故。 全无义故。 何释意。 约容有义。 名为共境(为言)。 问。 异生性。 唯限无覆无记。 有何故耶。 进云。 今论云。 已离欲者。 断善根者。 于成就故(文)付之异生性。 设虽通三性。 已离欲者。 成就善无覆无记。 异生性。 断善根者。 可成就不善无覆无记。 异生性。 若尔。 以今此故。 何可成异生性。 唯限无覆无记之义哉例如大地法心所及得四相等。 虽通三性。 已离欲者。 断善根者。 犹成就之如何。 答。 异生性。 若通善染污者。 已离欲染位。 舍欲界染污。 异生性不成就之。 断善根位舍善。 异生性可不成就。 而未离欲染位。 不断善根时。 所成就。 异生性。 虽已离欲染位。 断善根时。 定无所舍。 犹成就故。 以今此故。 或异生性。 唯限无覆无记之义也。 故光法师释其异生性是不染污无记性摄。 已离欲者。 断善根者。 犹成就故之论文云。 其异生性。 是不染污无记性摄。 缘缚断故已离欲者犹成就故。 明知。 非染污。 断善根者。 犹成就故。 明知非善(文)宝法师。 泰法师释。 随述此旨。 正理论(六)婆沙论(四十五)文。 同说此趣。 其言虽繁。 其意在之。 但于大地法心所及得四相等例难者。 此等诸法。 有分舍故。 已离欲染位。 断善根时。 善染污中随其所应。 一类虽舍。 一类成就。 异生性者。 世第一法。 正现在前。 苦法智忍。 在生相位。 一时顿舍。 无分舍义故。 更不可以彼例此欤。 问。 异生性。 若见所断者。 可有何过耶。 进云。 今论云。 苦法忍位。 应是异生(文)付之异生性者。 世第一法位舍之。 设虽见所断。 何可有应是异生过哉。 是以。 异生性。 虽修所断。 全无应是异生过如何。 答。 见所断者。 唯染污法。 自性断故。 断对治无间道现在前位所断惑障。 犹成就之。 其时正断舍故。 异生性若见所断者。 苦法忍位。 可成就彼性。 故付应是异性过也。 故光法师释此异生性。 若见所断。 苦法忍位。 应是异生之论文云。 此异生性。 若见所断。 苦法忍位。 既成彼性。 应是异生。 尔时若成。 即有一人名凡圣过。 成圣法故名圣。 成凡性故名凡。 与理相违。 故非见断(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若忍断者。 必无间道。 犹成或得。 若忍断异生性。 忍现起时。 应成异生。 则应圣者亦是异生(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此异生性。 若见所断者。 苦法忍位。 犹成就故。 应是异生。 如苦下十使。 是见所断法。 苦法忍位。 犹成就(文)加之正理论(六)云。 既不染法。 非见所断。 应忍所断。 若忍所断。 忍正起时。 犹应成就。 则应圣者。 亦是异生(文)婆沙论(四十五)云。 若异生性。 是见所断。 应此位中。 未舍彼性。 则具缚者。 住苦法智忍时。 应成就异生性。 见所断法。 具成就故。 住此位者。 应名圣者。 亦名异生。 便成杂乱。 故异生性。 非见所断(文)任此等定判。 异生性。 若见所断者。 可有苦法忍位。 应是异生过云事。 可思之。 但于异生性者。 世第一法位舍之。 设虽见所断。 何可有应是异生过哉云难者。 未得其意。 见所断法。 必自性断。 自性断法。 定断舍同时也。 而乍许世第一法位。 舍异生性。 异生性可见所断之疑。 岂不背性相之所定哉。 次于异生性虽修所断。 全无应是异生过云例难者。 世第一法。 正现在前。 苦法智忍。 在生相位。 一时顿舍三界异生性毕。 至修道位离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 各于第九无间道时。 证缘缚断无为故。 异生性虽修道所断。 前位已离。 不成就故。 无应是异生过也。 缘缚断法。 不必成就。 非如自性断法。 断对治无间道位。 必与或得俱故。 不可为相例难欤。 寻云。 世第一法。 正现在前。 苦法智忍。 在生相位。 一时顿舍三界异生性云事。 何处见哉。 答。 勘婆沙论第四十五卷文。 或云。 何故异生性。 非见所断耶。 答。 见所断法皆染污。 异生性不染污故。 诸染污法。 随部随品渐渐断之。 得不成就。 诸异生性。 苦法智忍。 一时顿舍。 随地第九无间道力。 一时顿断。 故非染污。 又世第一法正灭。 苦法智忍正生。 尔时舍三界异生性。 得彼不成就性。 非于尔时见所断法。 而有舍故(文)或云。 依如是义故。 有问言。 颇有法一时舍。 九时断耶。 答。 有。 谓异生性。 一时舍者。 谓苦法智忍生时。 九时断者。 谓离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 各于第九无间道时(文)世第一法正现在前。 苦法智忍在生相位。 一时顿舍三界异生性云事。 此等定判。 其旨分明欤。 问。 论文云。 前及此色。 定非见断(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今此前者。 指不染污法及非六生法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前非六及此色。 定非见断(文)付之依第二释意。 披今论之文。 上述不染污法。 非六生法。 非见所断之旨毕。 下云前及此色。 定非见断。 文言无诤。 今此前言。 可指不染法非六生法(见)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总结三种非见所断所以(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此三断法。 非迷谛理亲发起。 故不同见断(文)如何。 答。 见今论一段之文。 上明异生性非见所断。 委成不染污法。 非见所断云旨毕。 下云六谓意处。 异此而生。 名非六生。 是从眼等五根生义。 即五识等。 色谓一切身语业等。 邻之结释前及此色。 定非见断。 所以者何。 非迷谛理亲发起故。 故第二释意。 今此前言。 唯指次上文。 所学非六生法。 非迷谛理者。 述彼非六生法。 非见所断之故得意也。 故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前非六及此色。 定非见断。 五识非迷谛理。 色非见惑亲发起。 故不染非见断。 前已别解故(文)但于疑难之趣者。 是光法师初释意也。 宝法师。 泰法师。 即存此旨欤。 自本二解释。 其意各别也。 何以初释意。 难第二释哉。 问。 见所断惑中。 可有别缘色声等境类哉。 答。 可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非六生法。 非见所断云。 缘色等境。 外门转故(文)而见所断惑。 是内门转。 可总缘境。 何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百三十九)说。 见所断惑中。 可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见)如何。 答。 见所断惑。 是内门转。 迷理起故。 行相之所向。 虽可总缘境。 自亦可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也。 故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明欲界三十六意近行缘界地相云。 十八通缘欲色界系(文)今此十八者。 喜忧舍色声触九意近行中。 各有耽嗜依出离依差别故成十八也。 而欲界耽嗜依喜忧舍色声触意近行缘色界系者。 他界缘遍行随眼故。 见所断惑中。 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云事。 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显宗论。 缘色等境。 外门转故之文者。 眼等五识。 缘色等五境。 外门转故。 非见所断云许也。 见所断惑。 虽内门转。 自亦有别缘色声等境之类。 全非所遮欤。 如彼品类足论(九)云。 缘无所缘法。 一切随眠随增。 婆沙论(八)云。 问。 颇有于一蕴执我我所耶。 答。 有。 见所断惑。 有别缘类云事。 亦分明也。 更不可疑之。 问。 尊者法救意。 眼见识见二义中。 存何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尊者法救眼识见(文)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勘法救所造论杂心论(一)文。 云自分眼见色。 非彼眼识见。 非惠。 非和合。 不见障色故。 五事论(一)中。 述若眼识见。 诸识但以了别为相。 非见为相。 岂能见色。 成见义破识见家。 加之清凉大法师(演五十一)释法救论师耳闻非识(乃至)如闻既尔。 见等亦述若尔。 光法师解释。 岂不背法救所造两论说哉。 答。 见婆沙论(十三)文云。 谓或有执眼识见色。 如尊者法救(文)宝法师释云。 尊者法救眼识见(文)圆晖法师释云。 谓尊者法救许眼识见(文)惠苑法师(刊定记二)释云。 法救论师。 识闻非耳。 成实同此(文)若尔。 光法师尊者法救眼识见之释。 源依婆沙论说。 诸师定判。 随亦同之。 既有依凭。 何独疑之哉但于杂依五事两论文者。 存识见义。 法救者。 释尊涅槃之后。 四百年中出世。 四种萨婆多之其一也。 杂心论主法救者。 任光法师余处(一)解释。 至六百年以出来世(见)时代遥隔。 彼此别人云事。 必然也。 所存义异。 何可劬劳哉。 五事论说。 准可思之。 次于清凉大师解释者。 即述杂心论主法救义也。 故演义钞(五十一)云。 萨婆多宗。 自有二义。 一法救论师。 耳闻非识。 谓虽自分识依根方闻。 然闻体是根。 非是于识。 如闻既尔。 见等亦然。 故杂心云。 自分眼见色。 非彼眼识见。 非惠非和合。 不见障外色故(文)既引杂心论说。 证眼见义。 明知。 法救论师立眼见义者。 杂心论主法救云事。 重难云。 彼此法救。 设虽别人。 杂心论主法救意。 定以四种萨婆多法救义。 可为依凭。 故杂心论云。 此达摩多罗。 以古昔达摩多罗为尊者(文)妙乐大师(疏记三末(释云。 此达摩多罗。 是杂心论主。 婆沙有法救论师。 是杂心论主所承。 从师为名(文)任此等定判。 杂心论主法救意。 不可背四种萨婆多法救义哉。 答。 杂心论主法救意。 以婆沙会四种萨婆多法救义。 为依凭故。 虽称尊者。 自亦可有其义相替也。 例如虽俱舍论自婆沙论出。 俱舍论说违婆沙论正义家意其事非一。 彼此前后。 二人法救。 所存义异。 何可为痛哉。 寻云。 杂心论主法救。 造五事论欤。 答。 勘元瑜法师(述文记八)解释云。 然杂心论主达摩多罗所造五事毗婆沙中(文)如此释者。 杂心论主法救。 同造五事论欤。 问。 尊者妙音意。 耳识相应惠闻声欤。 答。 彼师意云。 耳识相应惠闻声也。 两方。 若耳识相应惠闻声者。 光法师。 所引五事论中。 难眼识相应惠见色之义云。 若与眼识。 相应惠见。 应许耳识相应惠闻。 彼既非闻。 此云何见(文)如此文者。 彼师意。 不云耳识相应惠闻声(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眼识相应惠见色。 定知。 耳识相应惠闻声云事如何。 答。 尊者妙音意。 存耳识相应惠闻声也。 故见婆沙论(十三)文云。 或复有执眼识相应惠见色。 如尊者妙音(文)光法师释云。 尊者妙音。 眼识相应惠见(文)宝法师释云。 尊者妙音。 眼识相应惠见(文)任此等定判。 既云彼师意执。 眼识相应见色。 准知。 耳识相应惠闻声云事。 必然也。 何况清凉大师(演秘抄五十一)述法救论师耳闻非识之义毕云。 如闻既尔。 见等亦然(文)见色闻声。 其体可同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五事论文者。 彼师意。 虽存耳识相应惠闻声。 法体本来惠。 无闻相故。 依自义意定置耳识相应惠非闻以之为例。 难眼识相应惠见色云义也。 故婆沙论(十三)中。 难尊者妙音意。 眼识相应惠见色云义云。 若眼识相应惠见色者。 耳识相应惠。 亦应闻声。 然惠无闻相。 故不应理(文)准此婆沙论说。 可会五事论文也。 问。 光法师答此颂何故但破识耶问。 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今论中唯破识见家义欤。 进云。 光法师初释意。 唯破识见家义释也。 付之披今论文。 寻能破相。 云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亦破眼识相应惠见义(见)何释唯破识见家义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始末。 问如婆沙五事杂心论等。 皆破识惠和合。 此颂何故但破识耶。 答之作四解释之中。 初释意云。 随作论者意乐破故。 问难之旨。 唯破识见家义释也。 此释意云。 披今论文。 偈颂结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 长行随述颂意云。 不尔。 眼识定非能见。 所以者何。 传说不能观障色故。 现见壁等所障诸色。 则不能观。 若识见者。 识无对故。 壁等不碍。 应见障色。 专破识见家义。 故任文相显。 唯破识见家义(为言)但于五识俱生惠非见不度故之文者。 五识俱生惠。 是无分别。 不能决度故。 由无决度能之门。 不名见云许也。 不破眼识相应惠。 无见色义故。 初释意。 以此文不见破眼识相应惠见义也。 问。 有覆无记眼识。 与几心所相应耶。 答。 可与十九心所相应也。 进云。 光法师所引五事论(一)云。 有覆无记眼识与十八种心所相应(文)付之有覆无记眼识者。 初静虑贪烦恼相应眼识也。 定可与大地法十。 大烦恼地法六。 寻伺二。 贪一种。 十九心所相应若尔。 与十八种心所相应云事。 此中除何类哉。 答。 有覆无记眼识。 可与十九心所相应也。 其旨即如疑难之趣。 故杂心论(二)中。 述初静虑心品俱生云。 爱慢疑俱生十九(文)而有覆无记眼识者。 初静虑爱俱生眼识故。 与十九心所相应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五事论文者。 有覆无记眼识相应聚中。 贪烦恼。 是独头起故。 一聚中本。 决定有之。 余十八心所即随从末也。 其随从末。 随独头起本起故。 且不论独头本。 贪烦恼决定有之。 就随从末。 云与十八种心所相应也。 重难云。 见五事论(一)文云。 不善眼识。 与二十一心所所相应(文)此文。 既举独头起本贪嗔随一。 云与二十一心所相应。 有覆无记眼识。 相应心所中。 由独头起本。 除贪烦恼云事。 甚以难思如何。 答。 有覆无记眼识相应聚中。 独头起本唯限贪。 其义决定。 理在绝言。 故且除之。 不善眼识相应聚中。 独头起本。 亘贪嗔二惑。 其义不定故。 举彼随一。 云与二十一心所相应也。 问。 光法师意。 不共无明相应惠不名见。 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其过尤重。 过二烦恼(文)付之。 设虽不共无明。 势力强胜。 何可过二烦恼力用哉。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六)解释。 述忍与疑得。 即不名智。 忍与疑得。 俱名为见故云。 疑有相应无明。 助疑得有力能违忍。 独头无明。 无惑助忍。 与彼得俱。 可说名为见。 若言亦有相应无明。 今言助者。 据别刹那(文)如此释者。 不共无明。 无相应无明助故。 力用不及二烦恼。 若尔者过二烦恼之释。 岂非前后相违哉。 答。 不共无明。 迟记愚痴。 增盛法故。 障推度之力用强胜。 过余贪等随一并彼相应无明。 二烦恼障推度之力用。 故释不共无明相应惠。 虽复唯为一惑损覆。 其过尤重。 过二烦恼也。 勘婆沙论(九十五)文云。 问。 若尔。 不共无明相应惠。 应是见唯一烦恼相应起故。 答。 彼无明有二种。 一见所断不共无明。 覆障尤重。 过二烦恼。 二修所断。 不共无明。 与自力起缠垢相应。 彼独立故。 能覆损惠。 如贪嗔等。 故彼相应惠。 如贪等相应。 亦不名见(文)见杂心论(六)说云。 疑爱恚慢无明相应惠非见。 何以故。 二使覆故。 无明相应惠。 虽无二使。 一能损覆。 非余烦恼。 何以故。 非观察方便故(文)。 其过尤重。 过二烦恼之释。 源依此等论判欤。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疑烦恼是犹豫。 不决增盛法故。 障决断之力用强胜。 过余贪等随一并彼相应无明二烦恼。 障决之力用。 如彼不共无明。 障推度之力用强胜。 过二烦恼。 即疑一惑障决断之力用。 与不共无明一惑。 障推度之力用。 彼此相望。 其力齐等。 而疑烦恼。 有相应无明助故。 障决断之力用。 犹胜不共无明障推度之力用。 故忍与疑得。 俱忍不名智。 忍与不共无明得。 俱忍名为见。 若言独头无明。 亦有相应无明助者。 今言助者。 据别头起烦恼。 同时有相应无明助论之。 即如疑烦恼有相应无明助。 名为助也(为言)。 重难云。 不共无明。 无惑助故。 忍与彼得。 俱忍名为见者。 不共无明相应惠。 何不名见哉。 答。 相应心品。 甚以亲近。 为障碍之力用强胜故。 不共无明相应惠。 不名见。 俱起得等。 稍是疏远。 为障碍之力用羸劣故。 忍与不共无明得。 俱忍名为见也。 问。 论文云。 及诸余法。 非见应知(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以何法为诸余法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可此文别简法界(文)付之依第二释意。 见今论定判。 上述眼根。 及法界中五。 染污见。 世间正见。 有学正见。 无学正见。 八种名见之旨毕。 下云及诸余法。 非见应知。 文言无诤。 简十六界全。 法界少分非见也。 何释别简法界哉。 是以。 泰法师释此文云。 及诸余十六界全。 法界少分。 非见应知(文)如何。 答。 见今论文一段。 上云眼全是见故。 余耳等十六界。 全非见云事既显。 下述法界中身见等八种惠名见之旨毕云。 准此所余染无染惠。 于法界中。 简所余染及无染惠非见毕。 乘之。 云及诸余法。 非见应知。 故第二释意。 于法界中。 亦简所余法非见得意也。 故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或可此文别简法界。 于法界中。 准此前义所余染惠。 所余无染惠。 及诸余法界非见。 应知。 乘前解惠。 有此文故(文)但于疑难之趣者。 是光法师初释意也。 泰法师即存此旨欤。 自本二解释。 其意各别也。 何以初释意。 难第二解哉。 问。 论中释见义。 举决度及明利观照二义。 尔者。 宝法师意。 对杂心论所说。 观视。 决定。 坚受。 深入四义。 如何相摄之耶。 进云。 宝法师。 今论决度。 摄杂心论决定坚受二义。 今论明利观照。 摄杂心论深入观视二义释也(取意)付之今论决度者。 推度之名。 杂心论决定坚受者。 无痴难舍之称也。 何决度义。 摄决定坚受二义哉。 今论明利观照者。 眼根名见故。 杂心论观视深入者。 心品作用也。 宁明利观照义。 摄观视深入二义哉。 答。 正见宝法师解释云。 杂心有四义。 一观视者。 惠性故。 二决定者。 无痴故。 三坚受者。 难舍故。 四深入者。 洞境故。 通八种见。 皆具上四义。 此论决度名见。 略举二义。 决是决定。 度是自度。 即坚受也。 定中虽无计度有余义故。 亦名见也。 眼根虽无决定二义。 而有明利观照二义。 故亦名见。 明利即义当杂心深入。 观照即义当杂心观视(文)此释意云。 今论决度。 名见之中。 决者决定义故。 摄杂心论决定。 决定者。 决了无痴义故。 度者推度义故。 摄杂心论坚受。 坚受者。 坚牢难舍义故。 今论明利观照。 名见之中。 明利者。 明达义故。 摄杂心论深入。 深入者。 猛利洞境义故。 观照者。 照境义故。 摄杂心论观视。 观视者。 能见所缘义故(为言)若尔。 以今论决度明利观照二义。 摄杂心论观视决定坚受深入四义。 其相能符顺。 其疑何为难哉。 但于今论明利观照者。 眼根名见故。 杂心论观视深入者。 心品作用也。 不可相摄云难者。 今论中。 且释眼根名见故。 虽述以能别观照诸色。 故亦名见。 理实于惠。 亦可有明利观照故名见之义也。 故光法师释云。 应知。 此中见有二种。 一者观照名见。 所谓眼根。 虽惠亦名观照。 此中且以眼名观照(文)任此释。 于惠既有明利观照之义。 故杂心论深入观视二义。 虽心品作用。 今论明利观照之义摄之。 全无所背也。 问。 宝法师引诸师异说。 明眼见识见等相。 尔者。 依犊子部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又说犊子部心心所和合见(文)付之依宝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十三)所说云。 或复有执。 一眼见色。 如犊子部(文)犊子部意。 存限见义(见)依之光法师释如犊子部。 两眼互见。 非俱时见。 处隔越故。 速疾转故。 谓俱时见若尔。 宝法师解释。 依凭在何处哉。 答。 犊子部意存一眼并眼识同时。 心心所法和合见义也。 其中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 见色之边。 同譬喻者义。 故婆沙论中。 别不出之。 一眼色云事。 异诸师义。 故举此一方。 云如犊子部也。 故宝法师释于见色时。 为一眼见。 为二眼见之论文云。 犊子部计。 两眼互见。 非同时见。 处隔越故。 速疾转故。 谓同时见(文)宝法师解释前后述犊子部义。 或云心心所和合见。 或释两眼互见。 一师定判。 不可相违。 故准两处释思之。 犊子部存一眼并眼识同时心心所和合见义(见)若如此得意者。 宝法师解释。 不背婆沙论说。 光法师释欤。 重难云。 犊子部意。 一眼见色者。 婆沙论说。 既分明故。 自本非所疑。 眼识同时。 心心所法和合。 见色云事。 若无证据者。 其义难成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依经部中上座部。 大同犊子部。 故正理第七云。 由此亦遮上座所说。 彼作是言。 二眼于境。 别复起用。 见则分明。 或复一眼有闭坏时。 一眼虽开。 无相替代。 彼所生识。 唯依一门。 速疾转故。 见不明了(文)经部中上座计者。 即当譬喻者义。 譬喻者意。 存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见义。 而以此义之大同犊子故。 犊子部意。 存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见义欤。 所被推知也。 宝法师解释。 若存此趣欤。 弘长二年之秋八月十三日夜。 于海住山草庵。 回此愚推了。 问。 论中明识见家义云。 毗婆沙中。 亦作是说。 若眼所得。 眼识所受。 说名所见(文)光法师。 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眼识所受文。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眼识所受。 同文故来(文)付之尊者法救等意。 存识见义。 故引眼识所受之文。 可证识见义。 何释同文故来哉。 答。 见光法师初释云。 识见家言。 何但我作斯解。 毗婆沙中。 亦作是说。 若眼所得。 说名所见。 明知。 眼名能见。 眼识所受。 同文故来。 此即证眼名能见。 不名能识(文)今此释意。 能叶论文。 即披论文前后。 深思引证旨趣。 识见家意。 会若尔。 眼根识所依故。 应名能识之难。 述无如是失。 世间同许眼识是见。 由彼生时。 说能见色。 不言识色。 为证眼根说名能见。 不名能识。 引毗婆沙中若眼所得。 眼识所受说名所见之文。 故若眼所得。 说名所见之文。 正是证据。 眼识所受之言。 同文故来见故。 论中引此文了云。 是故但说眼名能见。 不名能识。 结成眼名能见。 不名能识之旨也。 此即证眼名能见不名能识之释。 尤顺此文者欤。 但于引眼识所受之文。 可证识见义。 何释同文故来哉云难者。 眼识见义。 本来所存故。 上引契经。 梵志当知。 以眼为门。 唯为见色之文证之也。 今对眼见家。 欲成眼名能见。 不名能识。 故若眼所得。 说名所见之文。 取为证据。 眼识所受之言。 同文故来(为言)初释意存此趣欤。 问。 论主意。 眼见识见二师中。 朋何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论主意朋识见(文)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披今论现文。 偈颂结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成眼见义。 破识见家。 长行举眼见二师异说。 互述难答。 未定邪正。 光法师得何文理。 释论主意。 朋识见哉。 答。 披论文前后。 寻论主所存。 偈颂结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 长行随明颂意云。 传说不能观障色故。 现见壁等所障诸色。 则不能观。 若识见者。 识无对故。 壁等不碍。 应见障色。 于眼见师难识见义之文。 岂传说语。 依之。 正理论(六)云。 然经主意。 不忍彼因。 故于颂中。 标传说语(文)显宗论改颂云。 眼见色同分。 非识见因故。 识类无别故。 不观障色故(文)任此等定判。 论主意不信眼见家。 朋识见义云事。 分明也。 但于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之文者。 眼见义。 是有部正义。 故偈颂文。 赏玩此义。 虽破识见家。 论主以理为宗。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故长行中。 成识见义朋之也。 次于长行互述难答。 未定邪正云难者。 长行中。 实举眼见识见二师异说。 虽互述难答。 不决判邪正。 至其终文。 成识见义云。 无如是失。 世间同许眼识是见。 由彼生时。 说能见色。 不言识色。 毗婆沙中。 亦作是说。 若眼所得。 眼识所受。 说名所见。 是故但说眼名能见。 不名能识。 唯识现前。 说能识色。 譬如说日名能作昼(文)会通名能识之难。 引毗婆沙论之证。 论主意。 不朋识见义者。 何可会难引证哉。 故光法师释。 上来虽复明眼见识见两家异诤。 看其文势。 论主意。 朋识见。 尤顺今论一段之文也。 重难云。 披光法师解释。 云或可以和合计。 分同经部。 论主意朋故。 不别破论主意朋经部和合见义见。 若尔。 论主意。 朋识见之释。 岂非前后相违哉。 答。 眼见识见二义之中。 论主意。 虽且朋识见义。 遂存经部根境识和合见义。 故光法师一段。 两处之释。 全非前后相违也。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三)文。 述识见义云。 有余师说。 能导养身。 非眼等用。 是识增上。 识了方能避于险难。 受段食故。 见色等用。 亦非异识。 故不共事。 于眼等根。 不可立为别增上用。 故非由此眼等成根(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述昙无德建立根也。 真谛云。 经部(文)惠晖疏释其意同之。 何况探玄记(二)云。 成实识同(文)成实论师者。 经部别师也。 以闻思见其义可同。 加之弘决(二本)中。 释此观眼识能见之文云。 此依经部附近少乘。 故云识见(文)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存识见义(见)若尔。 论主意。 实朋此义也。 何云遂存经部根境识和合见义哉。 答。 见今论文。 举眼见识见二家诤论了云。 经部诸师。 有作是说。 如何共聚。 [木*(木/且)]掣虚空。 眼识等缘。 生于眼识。 此等于见。 孰为能所。 唯法因果。 实无作用。 为顺世情。 假兴言说。 眼名能见。 识名能了。 智者于中不应封着。 如世尊说。 方域言词。 不应坚执。 世俗名想。 不应同求(文)经部宗意。 眼根色境眼识和合。 假名为见云事。 此文炳然也。 论主意。 若不存此义者。 何举眼见识见二家评论了。 终出此义哉。 故光法师答此论何故不具说三之问。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经部计。 眼无实作用。 说名为见。 根境识三和合之时。 假名眼见。 非实眼见。 又无实像色。 论主意朋经部。 不言眼见。 不言像现(文)但于宝法师等解释者。 识见家。 是虽尊者法救并大众部等义。 若经部末计中。 亦有立此义之人欤。 诸师定判。 全非所痛。 识见家。 设虽何师何部义。 眼见识见二义之中。 论主意朋识见义。 故见今论余处(三)文。 偈颂结传说五于四。 四根于二种。 长行述毗婆沙师传说如此。 眼见家义。 置传说言。 标不信旨。 次云有余师说。 能导养身。 非眼等用。 是识增上。 举识见义。 专依用之。 故光法师论主意。 朋识见之释。 亦顺今论余处之文也。 然而论主意。 通存经部根境识和合见义云事。 当卷论文并光法师释。 尤明镜欤。 寻云。 光法师。 以和合计。 分同经部之释。 其意如何。 答。 譬喻者意。 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名见。 经部宗意。 眼根色境眼识和合名见。 故今此二师义。 其意实虽异。 和合名见之边。 彼此是同。 故云分同欤。 问。 耳根可取离质声耶。 答。 可取离质声也。 两方。 若取离质声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依胜论外道。 六根皆取至境(乃至)耳无光故。 声来入耳。 故先见击钟。 后闻声故。 彼计有离质声(文)若耳根取离质声者。 岂不同胜论外道宗义哉。 加之正理论(七)中。 破有说耳能取于至境云义云。 手才执铃。 声顿息故。 若声相续。 来入耳中闻。 然执铃时。 现见一切铃声相息。 都不可闻。 不可息余。 余亦随息。 不闻余故。 余亦不闻(文)如此文者。 耳根不取离质声(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可有离质声(见)耳根既取不至境。 何不取离质声哉。 答。 见光法师余处(一末)解释。 引正理论此居口内名语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语之文了云。 又以此文。 亦可证有离质声也(文)此释意云。 在口内声。 名依质声出口外声。 名离质声(为言)而耳根既取出口外声。 故取离质声云事。 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胜论宗意云。 声离本质。 相续传生。 来入耳中。 至境闻之。 故破之不许也。 更非遮出口外离质声。 不至境取之。 何为相违。 正理论文。 准之可会。 问。 论中明极微相触不相触义。 举四师异说。 尔者。 光法师。 依婆沙论意。 有几师说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婆沙一百三十二。 亦有四解。 同此论(文)付之。 依光法师定判。 见婆沙论所说。 唯举三师说。 无有四师义。 若尔。 婆沙一百三十二。 亦有四解之释。 甚似难思如何。 答。 见今论文。 问。 又诸极微为相触不。 答之举四师异说。 所谓迦湿弥罗国。 毗婆沙师说。 不相触者。 第一师也。 又和合色许有分故。 相触无失。 由许此理。 毗婆沙文义善成立。 故彼问言。 诸是触物。 为是触为因故生。 为非触为固故生。 诸非触物。 为问亦尔。 彼就此理。 为不定答。 有时是触为因。 生于非触。 谓和合物正离散时。 有时非触为因生于是触。 谓离散物正和合时。 有时是触为因生于是触。 谓和合物复和合时。 有时非触为因生于非触。 谓向游尘同类相续者。 第二师也。 尊者世友说。 诸极微相触义。 应住至后念者。 第三师也。 然大德说。 一切极微不相触。 但由无间假立触名者。 第四师也。 而勘婆沙论(百三十二)文。 应作是说。 极微互不相触者。 即当今论第一师说。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若诸极微。 互相触者。 彼应得住至后刹那者。 即当今论第三师说。 大德说言。 实不相触。 但于合集无间生中。 随世俗谛假名相触者。 即当今论第四师说。 问。 诸是触物。 为是为因故生。 为非触为因故生。 诸非触物为非触为因故生。 为是触为因故生。 答。 有时是触为因生于非触。 谓和合物。 正离散时有时非触为因。 生于是触。 谓离散物正和合时。 有时是触为因生于是触。 谓和合物。 复和合时。 有时非触为因。 生于非触。 谓向游尘同类相续者。 即当今论第二师说。 若尔。 婆沙论文。 与今论说。 前后虽相替。 四说俱有之。 故光法师释。 婆沙一百三十二。 亦有四解。 同此论。 尤顺婆沙论说也。 重难云。 婆沙论。 问诸是触物为是触为因故生等之文。 乘大德法救义。 被此问答也。 何为别师义哉。 答。 今论第二师意。 与大德法救说。 其义势大同。 故今论中。 述第二师义。 引婆沙论此问答文。 婆沙论中。 乘大德法救义。 致此问答也。 然而此问答趣。 专顺今论第二师义。 故准今论说。 推婆沙论意。 以此问答文。 可为别师义得意也。 光法师解释。 若存此旨欤。 重难云。 今论第二师义。 与大德法救说。 其意若同者。 何为别义哉。 答。 今论第二师意。 与大德法救说。 思其义势。 大概虽同委云之者。 第二师意云。 和合聚色。 有方分故。 虽许相续。 于诸极微。 假不与相触名。 大德法救意云。 以实论之。 极微最细。 无方分故。 虽不相触。 但由无间。 极相邻近。 于极微上。 假立相触名(为言)以之可为其差异欤。 问。 论文云。 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应有间隙(文)光法师释此文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一破前第三师(文)付之。 披今论现文。 寻第三师义。 虽述尊者世友说。 诸极微相触。 即应住至后念。 未云诸极微中间。 可有空隙。 是诸极微应有间隙之文。 何释破第三尊者世友义耶。 答。 见光法师初释云。 此即初文。 所以先破第三家。 论主意。 谓大德极微无间最相邻近。 将世友说中间稍远故言。 若异此大德说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 中间既空。 谁障其行。 不得前进相逼近耶。 若各别住。 中间有空。 即不相碍。 如何许为障碍有对(文)此释意云。 按今论尊者世友说。 诸极微相触。 即应住至后念之文意。 诸极微中间。 可有空隙当。 故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 未来极微散住。 若言相触。 如二极微。 初念至现。 中有空隙。 才欲相触。 便谢过去。 若度此空。 应至后念。 以度一微。 名一刹那。 虽有空隙。 不容一微。 欲相触时。 还至后念。 若至后念。 还应是常(文)准此释思之。 彼师义意。 诸极微中间。 可有空隙之理。 必然也。 见伏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 中间既空。 谁障其行。 许为有对之文。 破世友义(为言)宝法师释此文云。 亦是兼破第三师也。 两师一同之释。 定探彼师义意欤。 问。 论文云。 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文)光法师释此文作四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此文破婆沙中异说(文)付之。 见今论现文。 明极微相触不相触义。 有四师异说之中。 述然大德说。 一切极微。 实不相触。 但由无间。 假立触名。 此大德意。 应可爱乐。 论主意。 许取第四大德法救义。 难破前三师说。 而尊者世友意。 存诸极微。 中间有空隙之旨。 故破彼师义云。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也。 何释破婆沙中异说哉。 答。 见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此文破婆沙中异说。 不破世友。 以世友解言无违故为婆沙异说中。 有空隙故。 今非彼(文)此释意云。 婆沙论(百三十二)中。 问。 大种等聚中。 有间隙不。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有间隙。 宁不相离。 间隙若无。 可不成一。 答之有二师异师之中。 初师说云。 有说此有间隙。 空界于中。 相杂住故(文)此说意。 明许大种等聚中。 有间隙故。 今论若异此者。 是诸极微。 应有间隙。 中间既空。 谁障其行。 许为有对之文。 破婆沙论此师说也。 今论云。 尊者世友说。 诸极微相触。 即应住至后念。 婆沙论云。 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 若诸极微互相触者。 彼应得住至后刹那。 此两论中。 述尊者世友义。 不云诸极微中间有空隙。 其言无是大德法救义。 故不破世友解(为言)。 问。 经部宗意云。 识可缘现在境耶。 问。 依身在初静虑人。 以第三静虑天眼。 可见上地色耶。 答。 若以色境望彼天眼。 论自上下地者。 以第三静虑天眼。 不可见上地色也。 进云。 今论中云。 见上地色也。 付之。 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者。 性相之所定也。 以第三静虑天眼。 何可见上地色哉。 是以。 依身在初静虑人。 以第二静虑天眼。 不见上地色。 加之。 依身在欲界人。 以第三静虑天眼。 无见上地色。 相例可同如何。 答。 眼根色境。 相望之时。 以下地眼根。 不见上地色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今论文云。 色识望眼。 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见上地色故(文)正理论云。 色识望眼。 等下非上。 下地眼根串见粗色。 于上细色。 无见功能(文)显宗论(四)文。 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说。 依身在初静虑人。 以第三静虑天眼。 不见上地色云事。 炳然也。 但于进释者。 今论生初静虑(乃至)若以三四静虑地眼。 见自地色。 或下上色如理应思之文也。 此文意以色境望依身。 论自上下地。 故云见上地色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以三四静虑地眼。 见自地色或下上色者。 以色望身说自上下。 谓身生初定。 以三四定眼。 见初定色名自。 见欲界色名下。 见二定已上色名上。 若以色望眼。 但有自下。 不得言上。 以下地眼。 不见上色故(文)。 问。 下地耳根。 可闻上地声耶。 答。 不闻上地声也。 两方。 若闻上地声者。 上地声。 是微细也。 何可下地耳根闻之哉。 是以。 见今论文。 述色识非上眼毕云。 如眼耳亦然(云云)若下地耳根。 闻上地声者。 岂不背此文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下地耳根。 可闻上地声(见)如何。 答。 耳根声境。 相望之时。 下地耳根。 不闻上地声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今论文云。 广说耳界。 应知如眼。 谓耳不下于身。 声识非上耳(文)正理论(八)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说。 下地耳根。 不闻上地声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说者。 彼论中。 问。 若生欲界。 依初静虑。 发天耳通。 能闻上三静虑。 诸天语表声不。 答之有二师异说之中。 举初师义云。 有说不闻。 以处违故。 或微细故(文)故此师意。 非今难趣。 述第二师之有说。 若极作意者。 亦能闻。 以是同地法故(文)以此师说。 致今疑欤。 若尔上三静虑。 诸天语表声。 由初静虑心发故。 即初静虑所摄也。 故依初静虑。 所发天耳通。 闻上静虑语表声。 初静虑耳根。 即闻初静虑声故。 今非下地耳根。 闻上地声也。 问。 眼识后起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为唯限异熟生。 为当可通威仪心耶。 答。 可通异熟威仪二心也。 两方。 若唯限异熟生者。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种类非一准。 何不通威仪心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七十三)文云。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唯生自地。 容现在前。 由此必定系属生故(文)披正理论(八)说云。 非生余地。 能起余地无覆无记分别现在。 此亦必定系属生故(文)婆沙正理两论之文既云系属生故。 明知。 唯限异熟生云事。 依之。 元瑜法师(述文记六)释正理论今文云。 过去所见色分别者。 唯异熟生无记。 于余地不得起。 故系属生。 按此亦证缘过去分别。 唯异熟生(文)如何。 答。 眼识后起无覆无记分别意识可通异熟威仪二心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引疑难中。 所令出婆沙正理两论之文了云。 解云。 婆沙正理意说。 五识引起意识地中。 三种分别。 缘前过去五识所缘色等五境。 夫生余地。 起余地无覆无记。 所谓变化心三识身及发业心。 若化心唯缘现事。 若三识性。 非分别。 又唯缘现。 若发业心缘所发业。 此等非是缘过去五识曾所缘境。 分别意识。 所以婆沙正理说。 无记分别。 唯自地能起不能起余地(文)此释意。 偏简变化心三识身及发业心。 故余无覆无记心。 缘过去五识曾所缘境。 皆可名分别意识(见)明知。 通异熟威仪二心云事。 何况婆沙抄(四末)中释无覆无记分别意识相。 问。 四无记中。 何无记心。 答。 解通异熟威仪无记。 通异熟威仪二心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正理两论系属生故之文者。 缘过去五识曾所缘境。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中。 无他地现起之义故。 云系属生故也。 何由今此故。 定唯限异熟生哉。 次于元瑜法师解释者。 非只不顺道理。 亦背光法师定判。 且不可依用之。 问。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可通第三生已后耶。 答。 可通第三生已后也。 两方。 若通第三生已后者。 见正理论(八)文。 依身在欲界。 已离欲界贪。 未离初定贪。 不退法异生。 以欲界及初静虑眼。 见欲界色。 后唯起欲界善及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以初静虑眼。 见初静虑色。 后唯起欲界善分别意识(云云)若通第三生已后者。 此不起欲界染污分别意识哉。 婆沙论说。 其意同之。 依之辰旦人师(婆沙抄四末(释婆沙论文云。 言此后者。 约第二生。 名为后也。 不通第三生已后判。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可通第三生已后(见)如何。 答。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可通第三生已后也。 故正理论(八)云。 非此中意唯说一生所起分别。 若说一生。 则生上地。 应定无有下地分别。 即此生中。 彼三分别。 无容得有现在前故。 又上地分别。 应唯善非无记。 前已说因故。 通说余生皆得具有(文)婆沙论(七十三)云。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非唯一生。 设经多生。 缘所见色。 亦得起故(文)若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不通第三生已后者。 宁可云设经多生哉。 任光法师余处。 依声明法。 言三已去。 方说为多之释。 三已去事。 置多言故也。 重勘婆沙论第七十三卷一段之文。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通第三生已后云事。 其证虽多。 且出一文者。 彼论云。 若诸异生生初静虑○即彼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即彼以第二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 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三种。 前二静虑二种。 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及第二静虑各二种。 初静虑三种。 见第二静虑色时。 于彼色。 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及初静虑各二种。 第二静虑三种(文)此文既云依身在初静虑。 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异生。 以第二静虑眼。 见欲界色后起○欲界善及染污无覆无记三种分别意识。 见初静虑及第二静虑色。 后起欲界善及染污二种分别意识。 故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通第三生已后云事必然也。 其故依身在初静虑。 已离初静虑染人。 故不可有从初静虑。 生欲界义。 从已离染地。 不下生者。 性相之所定故也。 若不生欲界者。 亦不可起欲界分别意识故第三生已后生欲界时。 可起欲界二种三种分别意识之理。 勿论故也。 但于正理论文者。 依身在欲界。 有入圣得果之义故。 此生即可入圣得果之类。 名不退法异生。 故依身在欲界。 已离欲界贪。 未离初定贪。 不退法异生。 以欲界及初静虑眼。 见欲界色。 以初静虑眼。 见初静虑色。 后尽未来际。 永不可起欲界染污分别意识也。 故元瑜法师(述文记八)会此疑云。 若欲令通多生者。 应言不退。 谓永不退。 便成圣果(文)依身在初静虑无入圣得果之义。 故婆沙论中。 依身在初静虑。 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异生。 以第二静虑眼。 见欲界及前二静虑色。 后约第三生已后。 起欲界分别意识云也。 婆沙抄解释不辨此深旨。 既背婆沙论文。 全不可依用之。 寻云。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通第三生已后者。 婆沙论中。 犹有所见哉。 答。 重勘婆沙论第七十三卷文云。 若诸异生生。 初静虑○即彼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眼识分别。 广说如前。 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 起二种眼识。 所起分别。 如前应知(文)于彼色起眼识分别。 广说如前者。 指上未离初静虑染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二种眼识。 除识除染污。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三种。 初静虑二种之文。 于彼色起二种眼识所起分别。 如前应知者。 指上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二种。 初静虑三种之文。 故依身在初静虑。 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异生。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及初静虑色。 后起欲界分别意识。 见初静虑色。 后亦起初静虑染污分别意识者。 是皆第三生已后。 可起之后。 已离染地。 不下生故。 依身在初静虑。 不退起烦恼故也。 若尔。 此等论文。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通第三生已后云事甚分明也。 弘长二年(壬戌)极月五日(申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了去后七月二十二日始清书之此穷冬天今日今时终结集之隙驷之影空驰虽送百余日之光阴拾萤之勤稍怠才记百余条之论议愚钝之至后学察之方今宗性官职自亚先师之古迹年齿已过列士之昔梦前途更期何事后年亦历几程五更枕上遁世之思频催一点灯下蛰居之志尤切依之去初秋天上旬九日忽辞西郊清凉寺之朝露早玩[元@長]原海住山之夜月以降愿乐所专虽可修大乘之观行妄执无晴犹记录少宗之问端哀哉悲哉不可不痛於戏捧此抄出意业奉资。 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修学微功必遂上生兜率天之宿望现当二世之间并蒙权现冥助龙花三会之晓速悟唯心深理厌其往事寻访笠置当山今生经行处处之砌鉴其薰契济度二亲九族同法知识各各之辈殊别觉遍僧正之唱□也遂再会于逍遥生死之秋云实弘法师之告诀也结一缘于鸡足山之春风乃至有缘无缘利益等布自界他界回向普及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一夏腊四十九)(写本云)于时文明十七年(乙巳)二月上旬之比加修复奉书缝了心中志后学可哀之。 三论末叶英宪(二十三)俱舍论第三卷抄问题问。 杂心论行品中。 可说二十二根相耶。 问。 光法师意扇搋无形人欤。 问。 中有末后念。 必起染污心欤。 问。 宝法师意。 了自境增上等三行颂。 谁人义判耶。 问。 宝法师意。 心所依此别等一行颂。 述有宗义欤。 问。 宝法师依正理论意。 述还灭得体。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未知当知根。 及喜觉支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 有几根耶。 问。 宝法师意。 二乘圣者。 第十六心次念。 必果道相续欤。 问。 尊者法救意。 苦乐忧喜信进念惠八根。 可有别体耶。 问。 已知根可通有漏耶。 问。 论文云。 谓阿罗汉成就神通(文)尔者。 今此阿罗汉者。 可通惠解脱俱解脱耶。 问。 论中明留寿行相云。 时彼能感富异熟业。 则皆转招寿异熟果(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富异熟业者。 先世业欤。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正义家意。 可许顺现业感众同分义耶。 问。 宝法师意。 非业非异熟根。 有几种耶。 问。 经部宗意。 于无色界。 起善染污心时。 所假立命根。 为是异熟法。 为当非异熟法欤。 问。 光法师意。 不由边际定力。 延命根义可有耶。 问。 由定力延一劫寿命义可有耶。 问。 杂心论意。 是异熟喜根。 无间可生他地心耶。 问。 光法师。 以威工巧心。 望五受根。 明相应不相应义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以变化心。 望五受根。 明相应不相应义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下三静虑根本地。 可有舍受耶。 问。 论中明二十二根三性门云。 唯善后八根(文)光法师释。 本颂先说信等八根。 故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忧根与身边二见相应欤。 问。 欢行转心所。 与戚行转心所相应义可有耶。 问。 苦根唯缘不善法欤。 问。 忧根可缘上二界耶。 问。 经部宗意。 第四静虑可有乐受耶。 问。 经部宗意。 可立有寻有伺等三地耶。 问。 婆沙论中。 明二十二根三断门云。 如意根亦尔(文)尔者。 亦尔言。 可摄喜乐二根耶。 问。 光法师释正理论。 遮无染心能续生。 故文云。 或经部计。 异熟心受生(文)尔者。 所受生异熟生心。 可通引满二果耶。 问。 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可有初得信等五根义耶。 问。 光法师意。 中有位可有二形类耶。 问。 光法师意。 非劫初时。 中有位。 可有无形类耶。 问。 欲界殁。 生上二界时。 顿命终者。 可有八根灭义耶。 问。 论文云于离系得。 能为引因依自性故(文)尔者引因道者唯限无间道欤。 问。 杂心论意。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 可有喜根证义耶。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以喜根为无间道。 以舍根为解脱道义可有耶。 问。 乐根证不还果圣者。 可退所得果耶。 问。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可退所得果耶。 问。 迦湿弥罗国师意。 成就忧根人。 五受根俱过未定成就根欤。 问。 成就忧根人。 可有现在定不成就根耶。 问。 光法师意。 无形人。 可有入圣义耶。 问。 正理论意。 无形人。 可有入圣义耶。 问。 光法师释。 无形人具足戒得不得相。 作三解释。 尔者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意。 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可作二形人耶。 问。 婆沙论意。 断善根者。 不续善生地狱时。 受二形身类可有耶。 问。 欲界可有眼根断道耶。 问。 类智现前位。 必可成就乐根灭耶。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可成就喜根断道耶。 问。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可成就忧根断道耶。 问。 从无想天没时。 可有信等五根灭义耶。 问。 根为缘生根非根根。 非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根。 其数可同耶问。 根为缘唯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 唯限九根欤。 俱舍论第三卷抄问。 杂心论行品中。 可说二十二根相耶。 答。 不说二十二根相也。 两方。 若说二十二根相者。 正勘杂心论行品。 不说二十二根相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今论根品云。 杂心名行品(文)而今论根品中。 既说二十二根相。 知杂心论行品中。 亦说二十二根相云事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 云。 界品明诸法体。 根品明诸法用(文)而杂心论行品中。 明诸法用者。 设虽不说二十二根相。 以彼论行品。 对判今论根品。 可有何疑哉。 何况彼论行品中。 明心品定俱生。 色法定俱生。 有为四相。 六因四缘等相。 皆是今论根品中。 所说法门。 故光法师。 释杂心名行品。 正理名差别品。 何故此论名根品耶。 尤符顺两论现文哉故。 宝法师释云。 此论名根品。 杂心名行品。 正理名差别品。 然杂心合此论根品世品。 总名行品(文)但于今论根本中。 既说二十二根相。 杂心论行品中。 可说二十二根相。 云难者。 彼论废立。 大异今论说相。 委勘彼论一部始末。 修多罗品中。 广说二十二根相。 杂品(九)中。 虽明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 彼两品中所说法门。 与今论根品所说法门。 多分相替故。 以今论根品。 不对判彼论修多罗品及杂品也。 问。 光法师意。 扇搋无形人欤。 答。 扇搋不限无形也。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扇搋唯无根(文)付之。 依光法师定判。 披婆沙论(七)所说。 或问。 起顺决择分善根已。 更可受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身不。 或(百二十四)问。 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 受近住律仪。 得律仪不。 处处之文。 扇搋之外。 别列无形。 明知。 扇搋即非无形人云事。 依之光法师余处(二十三)解释中。 判此四善根。 唯依男女。 不依扇搋半择无形二形。 扇搋无形各别举之哉。 答。 扇搋中。 有全无根。 有分无根。 有本性者。 有损坏者。 故不限无形。 可通有根也。 故宝法师释云。 扇搋中。 有全无根。 有分无根(乃至)诸经论中。 有说扇搋是无根者。 全无少无。 同名无故(文)准此释思光法师意。 扇搋唯无根者。 含全无分无。 云唯无根也。 其中本性全无根者。 即名无形。 故扇搋宽。 无形是狭。 有此宽狭差异故。 婆沙论处处之文。 并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扇搋之外。 别列无形。 更非相违也。 重难云。 若。 扇搋宽。 无形狭故。 扇搋之外。 别无无形者。 今论余处(十五)中。 偈颂结二黄门二形。 长行述于三洲内。 复除扇搋及半择迦。 具二形者。 扇搋之中。 即摄无形。 无简残类。 光法师何引婆沙论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受近住律仪得律仪不等之文毕。 问此论何故不说无形。 答此论不说。 略而不论哉。 其所略者。 何等类哉。 次光法师。 言扇搋等成就者。 据非丈夫男根。 无志气者。 云释意。 扇搋可成就非丈夫男根(见)岂不背扇搋唯无根之释哉。 答。 扇搋宽通全无根分无根。 无形狭限全无根。 故扇搋之外。 虽无无形扇搋。 无形既有宽狭差异。 故婆沙论处处之文。 搋之外。 别列无形。 而今论余处中云。 二黄门二形扇搋之外。 别不举无形。 故光法师判此论不说略而不论。 此论略而不论。 无形一重释也。 非云扇搋之外。 有别类无形欤。 次光法师扇搋唯无根之释意。 含全无根分无根。 云唯无根。 而光法师次下。 引婆沙论或有成就男根。 而不名丈夫。 如扇搋半择迦等文作三解释之中。 初释云。 解云男根有二。 一丈夫男根。 二非丈夫男根。 言扇搋等不成者。 据丈夫男根。 有志气者。 言扇搋等成就者。 据非丈夫男根。 无志气者(文)第二释云。 又解男根有二。 一具足成。 谓有势力。 能离欲等。 二不具足成。 谓无势力。 不能离欲等。 言不成者。 据初说。 言成者。 据第二说(文)此第一第二释意。 存扇搋中分无根类。 成就非丈夫男根。 第三释云。 又解从多分说虽扇搋不成男根。 以半择二形成就男根。 彼言扇搋者。 同文故来(文)此第三释意。 扇搋之中。 分无根类。 犹不成就非丈夫男根(为言)故光法师前后之释。 全无所背也。 问。 中有末后念必起染污心欤。 答。 不必起染污心也。 两方。 若必起染污心者。 披今论余处(十)文。 虽述应知中有初续刹那。 亦必染污。 犹如生有。 不云中有末后念必起染污心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 意根二者。 谓能续后有之论文云。 谓中有末心。 与爱等俱。 能续生有故。 名能续后有(文)如此释者。 中有末后念。 必起染污心(见)如何。 答。 中有末后念。 不必起染污心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或(百五十四)云。 生无相天几根灭。 答。 八谓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问。 此说从何处生无想天耶。 答。 此说从无相中有。 生无*相生有。 问。 尔时亦有信等五根现在前灭。 何故不说。 答。 此文应作是说。 或八或十三。 中有最后心。 无记者八。 善者十三。 而不作是说者。 应知此义有余。 有作是说。 此中但依灭位。 生位皆有者。 说信等五根。 唯灭位有。 非生位有。 是故不说(文)此文既云。 此说从无想中有生无*相生有。 无*相天中有末后念。 信等五根。 现在前之旨炳然也。 或(百九十二十九)释发智论诸舍欲有欲有相续之文云。 谓欲界命终。 还生欲界。 从死有往中有时。 舍欲有者。 谓欲界死有。 欲有相续者。 谓欲界中有。 ○若从中有往生有时。 舍欲有者。 谓欲界中有。 欲有相续者。 谓欲界生有○问若住欲界无覆无记心命终者。 住中有时。 不成就死有。 住生有时。 不成就中有。 可名为舍。 若住善或染心。 而命终者。 住中有时。 成就死有。 住生有时。 成就中有。 云何名舍。 有说。 此中但依住无覆无记心命终者说。 是故无过(文)此文亦述欲界命终。 还生欲界之者。 住生有时。 不成就中有。 若中有末后念不起无覆无记心者。 岂不成就中有哉。 任此等论判。 中有末后念。 不必起染污心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谓中有末心。 与爱等俱之释者。 就当受胎卵二生之者。 中有末后念。 与爱恚心俱云也。 更不遮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末后念。 起善及无覆无记心。 何为相违哉. 问。 宝法师意。 了自境增上等三行颂。 谁人义判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述昙无德建立根也。 真谛云。 经部也(文)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云。 有余师说。 能导养身。 非眼等用。 是识增上。 述识见家义(见)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有余识见等家。 作如是说(文)何况。 今论习。 本颂之中。 偏载有宗义。 无举余部说。 若尔。 宝法师以今此三行颂。 何判经部宗义哉。 答。 识见家义。 专虽尊者法救说。 经部宗中。 亦谈此旨。 故泰法师释云。 第二了自境增上。 下三行颂。 述昙无德部建立二十二根(文)惠晖法师释此事云。 识见师真谛师云。 是经部师也(文)诸师一同之释。 定有深意欤。 但于今论文者。 经部宗中。 有存识见义之师。 故是识增上之言。 全非相违。 次于光法师释者。 有部宗中。 识见等家。 作如是说(为言)与宝法师其趣可异欤。 次于今论之习。 本颂之中。 偏载有宗义。 无举余部说云难者。 寻论主本意所志。 虽举经部宗义。 有宗义中。 亦有其说。 本颂之中。 载之无过也。 如彼云此上十七处(二十八)述后色起从心。 其志虽存经部宗义。 有宗义中。 同许其言。 故本颂结之人不为奇也。 重难云。 披今论余处文。 上举眼见识见二师义毕。 下破此两家云。 经部诸师有作是说。 如何共聚[木*(木/且)]掣虚空。 眼色等缘。 生于眼识。 此等于见。 孰为能所。 唯法因果。 实无作用。 为顺世情。 假兴言说。 眼名能见。 识名能了。 智者于中。 不应封着(文)此文无诤。 经部宗意。 不存识见义(见)若尔。 经部宗中。 有存识见义之师云事。 证据在何处哉。 答。 经部宗本义。 存根境识和合见之义。 故虽破眼见识见家说。 傍亦可有立识见义之师也。 故弘决(二本)中。 释止观眼识能见之文云。 眼识能见等者。 此依经部附近小乘。 故云识见(文)加之。 探玄记(二)云。 成实识闻。 刊定记判二法救论师。 识闻非耳。 成实同此。 成实论意。 存识闻义(见)而成实论师者。 是经部别师也。 以闻思见。 定知。 经部宗中。 有立识见义之师欤。 问。 宝法师意。 心所依此别等一行颂。 述有宗义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第三一颂述昙无德重说根相(文)付之。 披一部始末。 寻八品前后。 本颂结有宗义。 长行时朋经部说。 定知。 今一行颂。 可述有宗义也。 何况。 显宗论中。 载此一行颂。 若非有宗义者。 彼论中。 何可有此颂哉。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述自宗答。 即说一切有部(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世亲论主。 建立二十二根(文)如何。 答。 为叶宝法师释。 委案论文起尽。 标有余师说。 能导养身。 非眼等用。 是识增上。 举了自境增上等三行颂。 宝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述昙无德建立根也。 真谛云经部也(文)而论中难此了自境增上等义云。 若增上故。 立为根者。 无明等性。 应立为根。 无明等因。 于行等果。 各各别有增上用故(等文)答此难云。 如是等事。 不应立根。 由所许根有如是相。 结心所依此别等一行颂故。 宝法师第三论主为昙无德建立根也。 所任论文由来也。 但于本颂偏结有宗义云难者。 寻论主本意。 虽朋经部义。 有宗义中。 亦有其说。 本颂中载之无过也。 如彼(八)云此上十七处。 述后(二十八)色起从心。 所志虽存经部宗义。 有宗义中。 亦有其说故。 本颂结之。 人。 不为奇也。 次于显宗论。 载此一行颂云难者。 有宗义中。 同谈此旨故。 彼论中有此偈颂。 全非相违。 次于光法师并泰法师释者。 人师异释。 不可必和会欤。 问。 宝法师依正理论意。 述还灭得体。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即非择灭得也(文)付之。 依宝法师今释。 披正理论(九)现文云。 生死止息。 是还灭义。 即是六处。 毕竟断灭。 此得所依。 谓信等五。 以是。 一切善根生长。 最胜因故。 还灭得体。 可择灭得(见)是以。 光法师释。 正理论意。 约涅槃得明。 圆晖法师判生死止息。 名为还灭。 取涅槃得。 为还灭体。 若尔。 宝法师第二释意。 甚似难思如何。 答。 宝法师引正理论今文。 还灭得体。 作二解释。 其中初释意云。 此得者。 是择灭得也。 其意即如光法师并圆晖法师释。 但第二释意。 正理论文。 解还灭义。 云即是六处毕竟断灭故。 释或是六处不生。 即非择灭得也。 亦非无其谓欤。 问。 未知当知根及喜觉支。 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 有几根耶。 进云。 婆沙论(百十)云八根(文)付之。 任性相思此事。 未知当知根及喜觉支。 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 可意信等五根六根。 加何根云八根哉。 答。 未知当知根及喜觉支。 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 可意信等五根六根也。 其旨即如疑难之趣。 但于进文者。 披婆沙论说。 以未知当知根相应。 对喜觉支相应。 作四句分别中。 出第三句云。 有法未知当知根相应亦喜。 谓未知当知根所摄。 喜相应法。 此法是何。 谓余八根。 及彼相应诸非根心所法(文)谓余八根者。 未知当知根。 以九根为体之中。 除喜根。 余意乐舍信等五根八根也。 以实论之。 虽亦可除乐舍二根。 次上文以未知当知根相应。 对念觉支相应。 作四句分别中。 出第三俱句云。 有法未知当知根相应亦念。 谓未知当知根所摄。 念相应法。 此法是何。 谓余八根及彼相应诸非根心所法。 除念根。 余意乐喜舍信等四根八根。 为俱句体。 故乘此言。 便未知当知根相应。 及喜觉支相应。 相对俱句中。 亦云谓余八根也。 重难云。 未知当知根。 以意·乐·喜·舍·信等五根九根为体。 故未知当知根。 望未知当知根。 可有相应义。 故见婆沙论(百五十四)文云。 未知当知根。 与未知当知根九根少分相应。 与未知当知根相应者。 此根九法为性。 一一除自与余相应。 皆名此根。 此根相应九根少分相应者。 谓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文)而今出未知当知根及喜觉支。 通相应根之中。 何不举未知当知根哉。 答。 泛论之者。 未知当知根。 望未知当知根。 可有相应义。 婆沙论说。 其旨即分明也。 但今文意。 以未知当知根。 望余根。 论相应义故。 出未知当知根及喜觉支。 通相应根之中。 不举未知当知根也。 问。 宝法师意。 二乘圣者。 第十六心次念。 必果道相续欤。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必果道相续者。 二乘圣者。 种类非一准。 第十六心次念。 何必可果道相续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 二乘圣者。 第十六心次念。 必可果道相续(见)如何。 答。 宝法师引婆沙论(百四十三)谓初刹那。 虽与七智相似。 后诸刹那。 皆与彼异。 从多分说。 悉名已知根。 一类性故之文。 作二解释。 初释云。 准此论文。 前七智唯一刹那。 道类智二乘。 必有多念(文)此释意云。 声闻缘觉。 第十六心以后。 必果道摄。 道类智多念相续(为言)第二释云。 或声闻众出。 必有多念(文)此释意云。 声闻及部行独觉。 第十六心以后。 必果道摄。 道类智多念相续。 麟喻独觉。 第十六心次念。 必起胜果道。 故无果道相续多念现起之义(为言)。 重难云。 披宝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 引婆沙论部行喻者。 如声闻说。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之文毕云。 此与正理不同。 正理同声闻。 不同菩萨。 无超越道故。 论意各别。 不应和会(文)如此释者。 婆沙论意。 麟喻独觉如菩萨。 三十四念成觉之故。 第十六心次念。 必可起非想地能治道(见)若尔。 与道类智二乘。 必有多念之今释。 岂不相违哉。 答。 道类智二乘。 必有多念之今释。 可当余处(二十一)必若欲释应云。 麟喻独觉。 有其二类。 一猛利根。 二少钝于上。 猛利根者。 如菩萨说。 少劣上者。 起次第道之释意欤。 或声闻众出。 必有多念之今释。 可当余处论意各别之释意也。 巳上一义之趣如此私云。 麟喻独觉入圣以后。 一百六十心。 成觉之释意。 不可有果道摄道类智多念相续之义。 以此道理。 推今释意。 二乘必有多念者。 声闻并部行独觉。 第十六心以后。 必果道摄。 道类智多念相续(为言)或声闻众出。 必有多念者。 声闻众出。 第十六心以后。 必果道摄。 道类智多念相续(为言)众出者。 指声闻非部行独觉欤。 问。 尊者法救意。 苦乐忧喜信进念惠八根。 可有别体耶。 答。 可有二义边也。 两方。 若有别体者。 婆沙论(二)中云。 尊者法救作如是言。 诸心心所。 是思差别(文)若诸心所。 皆思上假立者。 苦乐忧喜信进念惠八根。 更不可有别体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四十二)文。 述尊者法救义云。 名二十二。 实体十四。 二十二根中。 除女男命舍定三无漏根。 余十四根。 可有别体(见)如何。 答。 尊者法救意云。 诸心心所是思差别。 存诸心所皆思上假立故。 谈此义边者。 苦乐忧喜信进念惠八根。 思心所上假立之。 不可有别体也。 但于婆沙论实体十四之文者。 女男二根。 是身根少分。 故身根之外。 无有别体。 命根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故无有别体。 舍根是离苦乐受。 无别不苦不乐受。 故无有别体。 定根是心一境性。 名为定故。 离心外无有别体。 三无漏根。 是意乐喜舍信等五根九根。 约见修无学三道位。 立其名故。 此九根外无有别体。 故女男命舍定三无漏根八根。 无有别体。 苦乐忧喜信进念惠八根。 思心所分位假立之故。 从所依思心所。 亦有别体之义边可有也。 如彼经部宗意。 虽谈受想思实有之旨。 大乘师对彼师。 立触别有体量之时。 以爱心所。 为共同喻也。 故慈恩大师。 唯识本疏中。 释此事云。 经部计。 爱亦是实有。 思分位故。 不同假触(文)准此释可思之也。 重意云。 女男命舍定三无漏根八根。 不及思心所。 分位假立之故。 如彼根境识三和合名触。 不及假立分故。 名假触。 全无有别体之义边也(为言)。 问。 已知根可通有漏耶。 进云。 今论云。 唯无漏后三(文)付之。 修道既通有漏。 已知根何唯限无漏哉。 答。 唯无漏后三者。 性相之所定也。 后学之辈。 更不可异求之。 何况。 思其道理。 已知而知。 名已知根。 世俗智是相似观解。 实无已知而知之义。 何立已知根称哉。 但于修道既通有漏已知根何唯限无漏哉云难者。 修道位中以世俗智。 断诸烦恼。 证中间二果故。 通有漏云也。 故见今论余处(二十二)文云。 见道应知。 唯是无漏。 修道通二(文)依此义门。 虽述修道亦通有漏。 真实修道。 唯限无漏。 故已知根。 不通有漏。 其义符顺者欤。 问。 论文云。 谓阿罗汉成就神通(文)尔者。 今此阿罗汉者。 可通惠解脱俱解脱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显俱解脱。 简惠解脱(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披今论定判。 说入边际定延寿人相。 虽述谓阿罗汉成就神通。 无简惠解脱。 加之广勘婆沙论说。 未见入边际定延促寿人。 唯限俱解脱云文。 光法师解释依凭在何处哉。 何况。 泰法师释成就神通之论文云。 成就六神通(文)成就六神通。 宁可限俱解脱哉。 答。 见今论文云。 如本论说。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 谓阿罗汉成就神通(文)光法师释成就神通之文云。 二解脱胜成就神通。 显俱解脱。 简惠解脱(文)此释窃依今论余处文。 并任正理论余处说也。 故披今论余处(二十九)文。 明由二缘故。 修八解脱等功德云。 二为于定得胜自在故。 能引起无诤等德。 及圣神通。 由此使能转变诸事。 起留舍等种种作用(文)勘正理论余处(八十)说。 问行者何为修解脱等。 答为于等至得自在故。 既得自在。 便能引发无诤等德。 及圣神通。 由此便能转变诸境。 起留舍等种种事业。 显宗论(四十)文。 全亦同之。 此等文意。 由修习八解脱等力。 引发依边际定所得。 无诤愿智等功德。 及圣神通。 由此能起延促寿等种种事业云。 故准此余处释。 思今当卷文。 谓阿罗汉成就神通者。 唯限俱解脱云事必然也。 故宝法师释此文云。 成就神通简惠解脱(文)但于泰法师释者。 受成就神通之论文。 释成就六神通。 甚难依用欤。 然而判二解脱胜。 即俱解脱人。 成就六神通方有此能。 简异惠解脱人。 限俱解脱。 简惠解脱之趣。 其大纲。 同光法师等释意。 故强无所背欤。 重难云。 今论余处(五)中。 明得灭尽定。 云圣由加行得。 除佛之外。 所余圣者。 唯加行得见。 而婆沙论(百七十九)中。 述二乘圣者。 得愿智无诤智云。 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尽智时得故(文)准此两论文思之。 不得灭尽定。 得愿智无诤智之类可有(见)可云引发依边际定。 所得无诤愿智等功德之人必俱解脱哉。 答。 今论余处中。 明得灭尽定。 云圣由加行得者。 麟喻独觉初尽智位得灭尽定。 故虽离染得。 部行独觉及声闻乘。 得灭尽定加行得故。 以二乘离染得不定。 除佛之外。 所余圣者。 由加行得云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七)释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所说六种。 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非皆得故之论文云。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文)准此释可思之。 婆沙论中。 述二乘圣者得愿智无诤智云。 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尽智时得故者。 声闻有学位。 得八解脱人。 初尽智位。 得无诤愿智等功德。 麟喻独觉最上利根人故。 初尽智位。 得灭尽定及无诤愿智等功德。 故若决定可得者。 初尽智位。 由离染得(为言)故婆沙论(百七十)中。 述六十五等至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 独觉中部行者。 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任此等文理。 不得灭尽定。 引发依边际定所得。 无诤智等功德之类。 更不可许之。 故光法师显俱解脱。 简惠解脱之释。 有深由也。 问。 论中明留多寿行相云。 时彼能感富异熟业。 则皆转招寿异熟果(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富异熟业者。 先世业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则现业感现命果(文)付之。 命根是有情本也。 辄不可云现在业所感。 是以。 披婆沙论说。 或(三十二)云。 以命根众同分。 俱是牵引业果。 或(百四十三)说。 命众同分名遍任持。 正理论余处文。 述要业牵引命众同分。 今论余处(十五)中。 判能引唯三。 除顺现受。 任此等文。 现在业不感现在命根(见)依之。 宝法师释。 由施命缘。 能引过去招富之业。 感寿果也。 成先世业感现在命根之旨。 何况。 论中。 明舍多寿行相云。 时彼能感寿异熟。 业则皆转招富异熟果(文)若促寿时。 寿业先世业者。 延寿时。 富业亦可非现在业。 加之勘婆沙论(百二十六)文云。 谓由布施边际定力。 转富异熟业。 招寿异熟果(文)若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正感现在命根者。 如何以布施。 还可为转业缘哉。 次若转富业。 感寿果者。 今此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富寿二果中。 于何果起取果用哉。 若于寿果。 起取果用者。 不可云转富业。 若于富果。 起取果用者。 感寿果时。 可不取果而与果。 宁不背能为彼种故。 名取果之理哉。 答。 留多寿行者。 利根俱解脱阿罗汉。 先世业所感命众同分中。 有同分长命根短者。 为延命根。 修布施行。 入边际定。 从定起已。 心念口言。 诸我能感富异熟业。 愿皆转招寿异熟果。 殷勤发愿。 欣求之时。 布施时无贪相应思。 由边际定力。 答。 誓愿思。 感现在命根也。 故今论云。 如本论说。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 谓阿罗汉。 成就神通。 得心自在。 若于僧众。 若于别人。 以诸命缘衣钵等物。 随分布施。 施已发愿。 即入第四边际静虑。 从定起已。 心念口言。 诸我能感富异熟业愿皆转招寿异熟果。 时彼能感富异熟业。 则皆转招寿异熟果(文)。 案此文意。 上云以诸命缘衣钵等物。 随分布施。 施已发愿。 下述时彼能感富异熟业。 则皆转招寿异熟果。 明转此布施业。 即感现在寿异熟果(见)依之。 光法师释此文或云。 此家意说。 以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正能感现异熟命根。 以边际定等。 为缘能转富业令感寿果。 此即现业感现命果。 或判此论既言转招寿果。 以此故知。 现容感命。 以今论文。 为证现在业感现在命根之旨释成也。 何况。 今论中。 明命寿差别云。 有余师说。 先世业果。 名为寿行。 现世业果。 名为命行(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师解。 先世业果名寿行。 现在布施业果名命行(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有余师说。 先世业果。 名为寿行。 罗汉延命。 现起业果。 名为命行(文)此等释意。 现在布施业。 即感现在命根(见)加之。 婆沙论(百二十六)中。 问所留寿行。 正由谁引。 为由施力。 为定力耶。 答之举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俱由二种。 虽多行施。 若不入定。 彼终不能引寿果故。 虽数入定。 若不行施。 彼终不能引寿果故。 然施力能引定力。 令决定。 由此故言俱由二种(文)既云然施力能引。 现在布施业。 感现在命根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命根是有情本也。 辄不可云现在业所感云难者。 命根虽有情本。 是别报故。 现在业。 感现在命根也。 故光法师释云。 同分是总。 命根是别。 同分非现感命根容现感(文)次于婆沙论以命根众同分。 俱是牵引业果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引业非唯感总同分。 亦能兼感别命根故(文)正理论余处。 要业牵引命众同分之文。 会通同之。 次于婆沙论命众同分名遍任持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任持有二。 同分是总遍任持。 命根是别遍任持(文)次于今论余处能引唯三。 除顺现受之文者。 就感众同分总报论之也。 即具文云能引唯三。 除顺现受。 现身同分。 先业引故。 不云命根先业引故还是现在业。 感现在命根云释证据也。 故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彼文既不云命根。 故知。 现业不感同分。 容感命根(文)若尔何以讲答润色之文浪为问难疑滞之端哉。 次于宝法师由施命缘。 能引过去等之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及和会之。 泰法师作二释云。 然命根由现报业延命。 故通现报。 不由现报业。 延众同分故。 众同分非现报业感也。 又释由施定愿力。 转过去富业感命故。 命非现业果也(文)其中光法师意。 明转现在富业感现在命根之释。 宝法师意。 存转过去不定富业。 感现在命根之义。 其旨趣各异。 不可劬劳欤。 次于若促寿时。 寿业先世业者。 延寿时。 富业亦可非现在业云难者。 促寿行时。 舍本所感寿果。 故尤转先世业。 可令感富异熟果。 今时布施边际定。 唯为转业缘许也。 延寿行时。 延本所无寿果。 故专修现在业。 可延之故。 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感现在寿异熟果云也。 次于婆沙论。 谓由布施边际定力。 转富异熟业。 招寿异熟果之文者。 布施业。 广通身语及能发思富业者。 唯限布施俱生无贪相应思。 故彼身语及能发布施思。 与边际定力合转布施俱生无贪相应思业。 令感寿异熟果。 故以布施。 为转业缘。 全无相违也。 次于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富寿二果中。 于何果。 起取果用哉云疑者。 见今论余处文。 述身语及能发。 此招大富果。 布施业感富果定。 故于富果。 起取果用也。 然而由布施业边际定等力。 转富业令感寿果。 故于寿果可起与果用也。 如彼动业于天等果。 起取果用。 于人等果。 起与果用。 就其业体见之。 起取果用。 起与果用。 故不可背能为彼种故名取果。 正与彼力故名与果之理欤。 重难云。 光法师引业非唯感总同分。 亦能兼感别命根故之释难思。 若命根众同分一引业所感者。 宁可有同分长。 命根短之义哉(是一)。 次光法师任持有二。 同分是总。 遍任持。 命根是别。 遍任持之释有疑。 遍非遍者。 即可总别义。 于遍任持中。 何论总别不同哉(是二)。 次光法师彼文。 既不云命根。 故知。 现业不感同分。 容感命根之释不明。 既判现身同分先业引故。 设虽不云命根。 同是引业所感。 其义定可等。 引此文为现在业感。 现在命根之证据。 谁可信用之哉(是三)。 次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感寿异熟果者。 入边际定。 及愿转富业感寿果。 颇似无用(是四)。 次延寿行时行布施。 为得富果欤。 为当为得寿果欤。 若为得富果者。 为得富果行布施毕。 有何所以。 忽愿转招寿果哉。 何况。 今论云以诸命缘衣钵等物随分布施。 婆沙论(百二十六)说以衣以钵。 或以随一沙门命缘众具布施。 为感寿果。 以衣钵等命缘众具行布施(见)加之。 婆沙论(百二十六)云。 为留寿行。 以衣钵等。 施僧别人(文)为感寿果行布施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若亦为感寿果者。 以彼布施时。 无贪相应思。 岂可名富业哉(是五)。 答。 命根众同分。 虽一引业所感。 所感命根众同分各别。 故有长短不同。 更可有何过哉。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正义家意。 可许顺现业感众同分义耶。 答。 不许之也。 两方。 若许之者。 光法师虽及异释。 第一正释意。 述顺现业不感众同分之旨。 若婆沙论正义家意。 许此义者。 光法师岂可作此释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七十)说。 举评家义中。 云诸有欲令顺现受业引众同分(文)此文无诤。 可许此义(见)如何。 答。 光法师解众同分现感不现感命根众同分总报别报义。 虽作六释自判。 虽作六解。 初解稍胜。 非但多顺论文。 亦于理为善。 以第一同分是总。 命根是别。 同分非现感。 命根容现感云释。 为所存实义。 而此释意。 引婆沙论(百十四)或有说者。 二业能引众同分果。 亦能满众同分果。 谓顺次生受业。 顺后次受业。 二能满众同分果。 不能引众同分果。 谓顺现法受业。 顺·不定受业。 复有说者。 三能引众同分果。 亦能满众同分果。 谓除顺现法受。 一能满众同分果。 不能引众同分果。 谓顺现法受。 复有欲令顺现法受业。 亦能引众同分果。 若作是说。 此四种业。 一切皆能引众同分果。 及满众同分果之文(取意引之)毕云。 婆沙虽无评家。 且以第二师为正。 以余。 论文于四业中。 皆不说现感同分故(文)此释既判且以第二师为正。 故顺现业感众同分云师说。 非正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诸有欲令顺现受业引众同分之文者。 不足为疑。 即披一段现文。 委寻二义正不解。 天帝释于佛前所说。 大仙应当知。 我即于此座。 还得天寿命。 唯愿尊忆持之颂。 问天帝尔时有死生不。 答之初述应作是说。 彼无死生云义。 此师说中。 举诸有欲令顺现受业引众同分。 彼作是说。 天帝即于听法座上。 更新引得命等八根。 诸有欲令顺现受业不能引得众同分者。 彼作是说。 天帝即于听法座上。 除五衰相身位如本。 由此理趣故。 无死生云二说。 次于有余师说。 时天帝释亦有死生云义毕。 遂判正不云。 如是说者。 彼无死生故。 二说中初说为善。 经死生者。 身心变故(文)此文意。 天帝释尔时无死生云初师说为善判许也。 非云彼初师说中所举顺现受业引众同分云义为善。 何以此文。 猥致今疑哉。 问。 宝法师意。 非业非异熟根。 有几种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九根非业非异熟(文)付之。 以道理思之非业异熟根。 唯可限三无漏根。 何释九根非业非异熟哉。 答。 宝法师九根。 非业非异熟之释。 非私定判。 引本论说(见)故披宝法师解释。 引尊者法胜说。 此命根亦非异熟。 故彼论说有十三根。 皆通二种云义毕破之云。 此违本论。 一根非业是异熟。 九根非业非异熟。 十二不定(文)既引本论说。 定有深意欤。 何况。 案释旨趣。 非无其理。 业者。 名身语意三业。 异熟者。 是异熟无记法。 故忧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 非身语意三业。 故云非业非异熟无记法故。 云非异熟也。 故以今此九根。 云非业非异熟。 更可有何疑哉。 寻云。 引本论说者。 何本论说哉。 答。 问。 经部宗意。 于无色界。 起善染污心时。 所假立命根。 为是异熟法。 为当非异熟法欤。 答。 非异熟法也。 两方。 若是异熟法者。 既善染污心上。 所假立命根也。 更不可云是异熟法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依经部宗意。 释边际定所引命根云。 故此命根非是异熟。 所余一切皆是异熟(文)如此文者。 于无色界。 起善染污心时。 所假立命根。 是异熟法(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余处(五)解释云。 又正理难经部云。 若处无业所引。 异熟内五色处。 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 谓于长时起染污识。 或善有漏及无漏识。 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势分。 说何为寿。 正理难意。 于无色界。 无内五处。 或起余心。 又无异熟意处。 异熟势分。 于彼既无。 说何为寿。 俱舍师解云。 若依异熟立者。 是异熟。 若依余立者。 非是异熟。 虽依彼立。 非随彼法判性。 如名句等依善恶声(文)准正理论。 于无色界。 无内五处或起余心等之难意。 任俱舍师。 若依余立者。 非是异熟等之答趣。 于无色界。 起善染污心时。 所假立命根。 非是异熟法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所余一切皆是异熟之文者。 除边际定。 所引命根。 所余一切异熟势分。 所假立命根。 皆是异熟法(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所余一切异熟势分。 假建立者。 皆是异熟(文)此释意。 即显非异熟法。 所假立命根。 非异熟法也。 若得此意。 当卷论文。 还为答之润色。 全非疑难之论哉。 寻云。 若尔。 于无色界。 起善染污心时。 所假立命根。 五类门中何耶。 答。 等流义宽故。 可等流性也。 非异熟法。 所假立故。 非异熟生。 无能长养缘故。 非所长养。 有为法故。 非有实事。 同类因生故。 非一刹那也。 问。 光法师意。 不由边际定力。 延命根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中。 述留多寿行相云。 即入第四边际意。 无举余缘。 知不由边际定力。 延命根之义。 无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五)解释云。 又解。 二定不损寿命。 是故别说。 如人应受百年命根。 至年五十。 入彼二定。 设经千年。 方始出定。 不食段食。 还更受余五十年命(文)此释无诤。 不由边际定力。 延命根之义。 可有(见)如何。 答。 入二无心定之间。 不损命根故。 于彼定中。 虽经多年。 其间命根别业所感也。 如人应受百年寿命。 其中间入二无心定。 除入定间。 寿命之外。 出定之后。 还更应受本百年中。 所残寿命尽故。 由二无心定力。 延命根之义可有也。 光法师余处解释。 即显此意也。 但于今论中。 述留多寿行相云。 即入第四边际静虑。 无举余缘云难者。 彼明由定力。 出定之后。 延命根故。 唯于边际定力。 不举余缘也。 问。 由定力。 延一劫寿命义。 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设虽定力难思。 争可延一劫寿命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云。 又为成立先自称言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劫。 或一劫余。 如心所期。 则便能住(文)此文无诤。 由定力延一劫寿命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欲界善业。 无感一劫寿果。 总众同分不通现业所感。 设虽世尊定力。 自在更不可延一劫寿命。 但于今论欲住一劫或一劫余如心所期则便能住之文者。 述假令义势许也。 非云实有此事欤。 问。 杂心论意。 是异熟喜根。 无间可生他地心耶。 答。 可生他地心也。 两方。 若生他地心者。 是异熟喜根。 其性羸劣也。 更不可生他地心哉。 若依之尔者。 披杂心论文。 非异熟喜根无间可生他地心(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杂心论意。 是异熟喜根。 无间可生他地心也。 即第二静虑。 是异熟喜根。 无间可生初静虑眼耳身三识也。 退见宝法师余处(七)所引正理论(二十)文云。 若生第二静虑以上。 起初静虑三识身时。 诸有未离自地染者。 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 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 还生自地三种作意。 诸有已离自地染者。 除染作意。 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 亦唯起此二种作意(文)婆沙论(十一)说。 其意同之。 此等论中。 既述第二静虑善染无记三种心。 无间起初静虑眼耳身三识之旨。 其无记心中。 何可简异熟生心哉。 杂心论意。 亦可存此理欤。 此论义者。 去正治二年俱舍三十讲。 贞禅大僧都问增玄拟讲(于时两人俱非成业)之疑也。 论义旨趣。 云。 勘今论余处(十五)欲界及下三静虑无舍受异熟云师意。 会中间定业应无异熟之难云。 有余师说。 业能感根本地中乐根异熟。 有说此业不感受果(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杂心论业品(三)问。 下地何故。 无不苦不乐报耶。 答。 有说下地粗。 而彼受细。 故下地不寂静。 而彼受寂静故之文毕云。 杂心意。 同二说(文)如此释者。 杂心论意。 同欲界及下三静虑无舍受异熟云师义(见)若尔从欲界及下三静虑。 生上界地。 命终心位所起异熟生心。 不与喜根相应者。 可与何根相应哉(为言)。 会此疑云。 杂心论意。 可存欲界及下三静虑。 有舍受异熟。 云义也。 即彼论(十)中。 明二十心相生云。 报生威仪八。 欲界报生心。 无间生色无色界秽污心云故。 任死生唯舍受之理。 欲界有舍受异熟云事。 分明也。 光法师余处(十)释今论。 若说欲界有舍异熟。 彼说欲界入涅槃心。 亦具威仪异熟无记。 若说欲界无舍异熟。 彼说欲界入涅槃心。 但有威仪。 而无异熟之文云。 于二说中。 初说为正。 如二十心相生中。 欲界异熟生心。 能生上二界染污心。 即是欲界异熟生心。 舍受相应。 命终于上二界染心受生。 以受生命终心。 定舍受故。 以此明知。 欲界定有舍受异熟(文)准此释意思之。 杂心论(九)中。 解阿罗汉入涅槃心。 虽举欲界及下三静虑舍受异熟有无二说。 述二十心相生之报生威仪八故。 彼论意。 下地有舍受异熟云师说。 存正义可云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 杂心意同二说之释者。 引杂心论。 欲界及下三静虑无舍受异熟云一说。 同今论下地无舍受异熟。 云义中。 二说释许也。 非谓杂心论意。 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云义。 有何相违哉。 此事当卷三十讲。 近代明德。 所问用故。 疑问之趣。 聊虽记录。 是为余处论义之问委悉难答。 并省略之。 问。 光法师意。 以威仪工巧心。 望五受根。 明相应不相应义。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 意及舍受。 若威仪路工巧处。 非异熟。 唯舍根相应云也。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述意及四受。 若善染污。 若威仪路。 及工巧处。 并能变化。 随其所应。 亦非异熟。 余皆异熟。 威仪工巧心。 可通苦乐喜舍四根相应(见)。 若尔。 初释意。 依何文理。 判唯舍根相应哉。 答。 见光法师初释云。 意及舍受。 若威仪路及工巧处。 非异熟。 问。 何故不通苦乐喜根。 答。 婆沙一百四十四解苦根通三性中云。 云何无记。 谓无记作意。 相应苦根。 此复云何。 谓异熟生(巳上论文)婆沙。 苦根。 四无记中。 但言异熟。 不言余三。 明知。 苦根不通威仪工巧。 苦根既不通威仪工巧。 准知。 乐根亦不通彼。 喜根有二。 一者分别。 二者任运。 若分别强者。 唯同忧根。 不通无记。 若任运者。 四无记中。 唯是异熟。 不通余三。 以此准知。 但是威仪工巧处心。 唯是舍根。 不通苦乐喜根(文)初释意。 引证文立道理。 成威仪工巧心。 唯舍根相应之旨。 其趣在之。 但于今论。 意及四受。 若善染污等之文者。 既置随其所应之言。 故威仪工巧心。 唯限意及舍根相应。 全无所背也。 重难云。 勘品类足论(十五)文。 或举意根非善非善为因之类云。 谓除善异熟生意根。 诸余无记不善意根。 乐喜舍根亦尔(文)此文意。 乐喜舍根。 不限异熟无记(见)或出苦根非不善非不善为因之类云。 谓除异熟生苦根。 诸余无记及善苦根(文)此文意。 苦根不限异熟无记(见)若尔。 威仪工巧心。 可通苦乐喜舍四根相应。 唯舍根相应云初释。 岂不违品类足论说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就起威仪心。 起工巧处心。 唯舍根相应云也。 品类足论文。 据威仪路加行心。 缘威仪路心。 似威仪路心。 工巧处加行心。 缘工巧处心。 似工巧处心论之。 故广通苦乐喜舍四根相应也。 所望各别。 更非相违欤。 重难云。 若尔。 光法师初释意。 与第三释意。 有何差别哉。 答。 约今论若威仪路及工巧处之文。 初释意云。 唯限起威仪心。 起工巧处心。 第三释意。 存兼通加行缘似。 威仪工巧心。 是其两释差异也。 重难云。 光法师初释证据所引婆沙论。 云何无记。 谓无记作意相应苦根。 此复云何。 谓异熟生之文。 就起威仪心。 起工巧处心。 不通苦根相应云者。 彼论次上文。 述意根无覆无记云。 无覆无记者。 谓威仪路。 工巧处。 异熟生。 通果俱生作意相应意根。 如意根舍根喜根乐根。 随应亦尔(文)此文意。 起威仪心。 起工巧心。 可通喜乐相应(见)若尔。 初释意。 宁不背此文哉。 答。 婆沙论今文。 有随应言故。 威仪。 工巧。 异熟。 通果。 四无记心。 随其所应。 通喜乐舍根相应(为言)即如今论。 意及四受。 若善染污。 若威仪路。 及工巧处。 并能变化。 随其所应。 亦非异熟。 余皆异熟之文。 非云四无记心。 皆通喜乐舍根相应。 不足为疑欤。 若如此疑者。 今文意。 存通果心。 通喜乐相应得意欤。 甚不可然事也。 问。 光法师以变化心。 望五受根。 明相应不相应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意喜乐舍。 若能变化非异熟(文)付之。 变化心者。 是微劣心品。 喜乐二根。 亦强胜行相也。 彼此既无相顺之义。 岂可相应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十文。 述成就十八意近行相。 若生色界。 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 谓通果心俱(文)若变化心。 通喜乐相应者。 何不成就喜法意近行哉。 何况。 今论中云乐根异生。 生第四定及无色界。 定不成就。 喜根异生。 生三四定及无色界。 定不成就。 若变化心。 通喜乐相应者。 可有异生生第四定成就乐根。 生三四定成就喜根之义哉。 加之。 婆沙论(八十九)中。 明诸心相生云。 要欲界舍根。 等无间。 能生色界心等故(文)若变化心。 通喜乐相应者。 欲界喜根。 等无间。 宁不生色界心哉。 答。 变化心者。 广通欲色二界。 可亘近分根本。 若不通喜乐相应者。 下三静虑根本地中。 可无变化心。 故变化心通喜乐相应。 下三静虑根本地中。 亦可有之(为言)第二释。 所存大有此事欤。 但于变化心者。 是微劣心品。 喜乐二根。 亦强胜行相云难者。 变化心者。 既禅定所生果也。 何必微劣心品哉。 通喜乐相应。 全不可有所背。 次于今论余处。 若生色界。 唯成欲界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舍是中庸。 起时稍稍易。 生上可言成下。 喜乐非是中庸。 起时稍难。 生上不能成下。 故但言舍。 不言喜乐。 以实余时。 亦有成就(文)此释意云。 舍是中庸起时稍易。 故下地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 唯与舍根相应故。 生上地成就下地舍根相应变化心。 喜乐非是中庸。 起时稍难。 故下地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中。 无喜乐相应之类。 故生上地不成就下地喜乐相应变化心。 故生上地成就下地通果心。 但言舍相应不言喜乐相应。 以实云之。 初二静虑变化心。 自地为所依与喜根相应。 第三静虑变化心。 自地为所依。 与乐根相应。 故于自下地。 亦成就喜乐相应变化心(为言)以实余时。 亦有成就之释。 其意在之。 下地变化。 上地为所依中。 无喜乐相应之类故。 可有异生生第四定。 成就乐根。 生三四定。 成就喜根之义云难。 更不可来也。 次于婆沙论。 要欲界舍根。 等无间。 能生色界心等故之文者。 此义意。 欲界变化心中。 无喜根相应之类故。 此文颇不足为疑欤。 重难云。 见光法师解释始末。 变化心唯舍相应云初释意。 引诸论解十八意近行中。 皆云。 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 谓通果心俱之文为证判。 以此故知。 不通喜乐。 而第二释意。 存变化心通喜乐。 相应之时。 问。 若通喜乐。 意近行中。 生上成下。 何故不言。 文相起尽。 无诤指初释为证。 若生色界唯成欲界等之文。 致此问难也。 答此问云。 舍是中庸。 起时稍易。 生上可言成下等。 欲界变化心中。 与舍根相应。 是中庸故。 生上成下。 与喜根相应。 非中庸故。 生上不成下云也。 变化心通喜相应者。 唯限初二静虑变化心。 自地为所依云事。 甚违问答首尾哉(是一)。 次舍是中庸。 起时稍易。 等之释意。 由中庸非中庸不同。 有成就不成就差异释成也。 若下地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中。 无喜乐相应之类故。 生上地不成就下地喜乐相应变化心者。 直可云。 尔何烦释舍是中庸。 起时稍易等哉(是二)。 次有何所以。 欲界变化心中。 无喜根相应之类哉(是三)。 答。 勘婆沙论(百三十九)文述生初二三四静虑成就下地意近行。 同唯举舍意近行。 爰知。 变化心。 唯舍相应云初释意。 引若生色界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谓通果心俱之文为证。 且引文初也。 意广取生初二三四静虑。 成就下地意近行。 唯举舍意近行之文。 为其证据。 若不尔者。 何引此文。 证变化心。 不通乐根相应之旨哉。 故第二释意。 问若通喜乐意近行中。 生上成下何故不言。 探初释为证之意趣。 生初二三四静虑。 成就下地意近行。 何故言舍不言喜乐。 哉问也。 答此问云。 舍是中庸等。 生初二三四静虑。 成就下地意近行。 唯限舍意近行。 不通喜乐之旨显也。 非云欲界变化心中。 有喜根相应之类。 次舍是中庸。 起时稍易。 等之释意。 舍是中庸。 起时稍易。 故有下地舍根相应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之义。 故生上地可成就下地舍根相应化心。 喜乐非是中庸。 起时稍难。 故无下地喜乐相应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之义。 故生上地。 不成就下地喜乐相应变化心。 故诸论解十八意近行中。 生上地成就下地意近行。 但言舍不言喜乐会也。 中庸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 非中庸变化心。 上地不为所依。 故云舍是中庸等。 即成上地为所依。 不为所依之义门也。 何为别事哉。 次此义意。 下地变化心。 上地为所依。 唯限舍根相应云故。 欲界变化心中。 无喜根相应之类(为言)。 已上相传义趣。 大概如此。 委细问答。 并让本抄而已。 寻云。 变化心。 通喜乐相应云释意。 有证文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无分明证文欤。 只依今论意及四受。 若善染污。 若威仪路。 及工巧处。 并能变化。 随其所应。 亦非异熟。 余皆异熟之文。 作此释也。 品类足论(十五)中。 举意根非善非善为因之类云。 谓除善异熟生意根。 诸余无记。 不善意根。 乐喜舍根亦尔(文)此文意。 喜乐二根。 不限异熟无记(见)然而不云通通果无记欤。 婆沙论(百四十四)中。 或云。 无覆无记有四。 谓威仪路。 工巧处。 异熟生。 及变化等通果心。 如意根乐根喜根舍根信根精进根念根定根惠根亦尔。 然有差别。 谓信等五根。 除染无记。 余随所应(文)或(百四十四)云。 无覆无记者。 谓威仪路。 工巧处。 异熟生通果。 俱生作意相应意根。 如意根舍根喜根乐根。 随应亦尔(文)此等文意。 同今论说。 有随应言故。 非变化心通喜乐相应云释证据欤。 有入以此等文。 为其证据。 恐难依用之。 问。 下三静虑根本地。 可有舍受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准正理。 婆沙。 根本地中。 无有舍受(文)付之。 设虽下三静虑根本地。 何无舍受哉。 是以。 今论余处(二十二)文。 述持息念依地云。 有说。 根本下三静虑中。 亦有舍受(文)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明得意近行云。 离第二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三静虑及彼近分六(文)第三静虑根本地。 无舍受者。 宁云得第三静虑意近行哉。 答。 见正理论(三十)余处文云。 非明利识有死生义。 以死生时。 必昧劣故。 由此故说。 下三静虑唯近分心。 有死生理。 以根本地无舍受故(文)勘婆沙论(九十八)说云。 梵辅梵众。 依未至地心。 命终结生。 大梵依静虑中间心。 命终结生。 所以者何。 命终结生心。 唯舍受相应。 舍受唯在初静虑近分地。 非根本地故(文)光法师余处(十)引此正理·婆沙两论文毕云。 又准正理婆沙。 根本地中无有舍受(文)光法师今解释中。 云又准正理·婆沙。 根本地中。 无有舍受。 引文如下。 即指此第十卷众释也。 准正理婆沙两论定判。 述下三静虑根本地。 无有舍受之旨。 余处当卷之释。 其意如此。 但于今论余处。 有说根本下三静虑中。 亦有舍受之文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非正义(文)次于婆沙论得第三静虑及彼近分六之文者。 乘言便说也。 婆沙论次上文云。 离欲界染○第九无间道时。 得初静虑及彼眷属十二○离初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二静虑及彼近分十二(文)乘此言便云。 离第二静虑染○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三静虑及彼近分六也。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三)举学八支舍缘。 云得果转根或退舍故。 乘此言便。 出(九十四)十无学支舍缘。 亦云得果转根或退舍故(文)或(百十)明未知当知根相应。 亦念觉支相应法云谓余八根。 乘此言便。 述未知当知根相应。 亦喜觉支相应法。 同云谓余八根(文)以实论之。 十无学支舍缘无得果舍。 未知当知根相应亦喜觉支相应根。 唯限六根。 然而乘言便。 说例证如此。 准彼思之。 云得第三静虑及彼近分六。 乘言便说。 非存第三静虑根本地有六舍意近行欤。 已上贞禅大僧都义也。 圣禅拟讲传存此义。 或一义云。 得第三静虑者。 得第三静虑根本地果意近行(为言)举因显果也。 已上乘信僧都并义海得业义也。 问。 论中明二十二根三性门云。 唯善后八根(文)光法师释。 本颂先说信等八根。 故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乘前先问善。 是故先说(文)。 付之。 几善等问是长行也。 而本颂先结。 长行后制。 若尔。 今故不可然如何。 答。 说三性法之次第。 必列善不善无记。 故先可问几善耶也。 故本颂先说信等八根事。 乘前先问善故释也。 但虽本颂先结。 长行后制。 先可问善之义。 是必然故。 如此释也。 如彼云善等于善等初有四二三等。 说三性法之次第。 必列善不善无记事。 圣教中。 自本所定也。 后学辈。 始不可疑欤。 问。 忧根与身边二见相应欤。 答。 不相应也。 两方。 若相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忧根不与身边二见相应(见)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文。 述忧根与欲界一切随眠相应之旨。 一切之言是广。 何可简身边二见哉。 答。 忧根唯限善及不善。 身边二见。 有覆无记法故。 忧根不与身边二见相应云事。 道理先必然也。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四十四)中。 述忧根非无记云。 忧根且非有覆无记。 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实似难会。 然而任愚推试会之云。 正见婆沙论(八十六)说。 牒释发智论忧根欲界一切随眠随增之文云。 忧根欲界一切随眠随增者。 忧根唯欲界。 通五部及一切随眠相应故。 有尔所随眠增(文)此文意云。 忧根与无漏缘一切随眠相应故。 忧根欲界一切随眠随增(为言)重意云。 无漏缘随眠。 有相应随增。 无所缘随增故。 若欲界无漏缘随眠中。 有不与忧根相应之类者。 欲界随眠中。 容有忧根不随增之随眠而欲界灭道所断。 邪见疑无明。 无漏缘一切随眠。 皆与忧根相应故。 发智论文。 云忧根欲界一切随眠随增也(为言)总而言之。 欲界随眠中。 贪·慢·身见·边见·见取·戒禁取。 虽不与忧根相应。 缘忧根故。 约忧根有所缘随增也。 问。 欢行转心所与戚行转心。 相应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欢戚行相既异。 何可有相应义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欢行转心所与戚行转心所。 亦不相应(见)若依之尔者。 寻伺粗细相替。 沉悼行相遥异。 彼此尚许相应之义。 欢戚行相。 相例可同如何。 答。 欢行转心所。 戚行转心所。 行相水火异。 故更不可有相应之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四十四)中。 明忧根非无记云。 忧且非有覆无记。 由与欲界有身见边执见不相应故。 所以者何。 行相异故。 彼二见欢行相转。 忧根戚行相转。 互相违法。 不相应(文)勘光法师余处(二十九)所引正理论(七十九)文。 述悲无量依地云。 此胜解作意。 理应违近。 有欢戚处中行相别故。 悲既戚行相传非喜乐相应。 勿二行相俱时转故(文)任此等文。 欢行转心所与戚行转心所。 不相应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寻伺沉掉等例难者。 彼虽粗细相替行相亦异。 非如欢戚互相违。 故全非相例之疑难也。 问。 苦根唯缘不善法欤。 答。 广可缘三性法也。 两方。 若唯缘不善法者。 鼻舌身三识相应苦根。 岂可缘不善法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又彼无有不善法故之论文云。 无不善法故。 无苦境(文)如此释者。 苦根唯可缘不善法(见)如何。 答。 苦根广可缘三性法也。 所谓眼耳二识相应苦根。 广缘三性法。 鼻舌身三识相应苦根。 唯缘无记法。 故苦根所缘。 广通三性法。 不限不善法云事。 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无不善法。 故无苦境之释者。 苦根以不善法。 为所缘境。 是其本故。 若无不善法之处。 亦无有苦根(为言)有不善法故。 有苦根之上。 兼缘善无记法。 更非所遮也。 问。 忧根可缘上二界耶。 答。 可缘上二界也。 两方。 若缘上二界者。 上二界无有恼害事。 忧根。 何可缘之哉。 是以。 光法师释又彼定无恼害事故之论文云。 无恼害事故无忧境(文)如此释者。 忧根不缘上二界(见)若彼之尔者。 欲界邪见疑无明。 既上缘惑也。 彼相应忧根。 宁不缘上二界哉。 答。 善忧根并欲界上缘惑中。 邪见疑无明相应忧根。 可缘上二界也。 故见今论余处(十)文。 释十八意近行缘境相。 偈颂结欲缘欲十八。 色十二上三。 长行述欲界所系具有十八。 缘欲界境。 其数亦然。 缘色界境。 唯有十二。 除香味六。 彼无境故。 缘无色境。 唯得有三。 彼无色等五所缘故。 正理论(二十九)文。 显宗论(十五)说。 偈颂长行。 全亦同之。 何况。 披正理论。 次下段文云。 所缘定者。 欲缘欲境具三十六。 缘色界境。 唯二十四。 除缘香味二依各六。 缘无色境。 唯有六种。 谓法近行二依各三(文)显宗论说。 亦同此文。 加之勘婆沙论(百三十九)说。 上明十八意近行缘境相云。 欲界系十八中。 六唯缘欲界系。 谓缘香味喜忧舍近行。 九通缘欲色界系。 谓缘色声触喜忧舍近行三通缘三界系及不系。 谓缘法喜忧舍近行(文)下说三十六师句缘境相云。 欲界三十六中。 十二唯缘欲界系。 十八通缘欲色界。 六通缘三界及不系(文)任此等诸论说。 善及不善忧根。 缘上二界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无恼害事故无忧境之释者。 忧根以恼害事。 为所缘境。 是其本故。 若无恼害事之处。 亦无有忧根(为言)有恼害事故。 有忧根上。 兼缘无恼害事上二界。 更非所遮也。 问。 经部宗意。 第四静虑可有乐受耶。 答。 可有乐受也。 两方。 若有乐受者。 披今论余处(九)文。 依经部宗意。 明十二缘起体云。 或有于乐非苦乐受。 发生色爱(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或有于色界初二三定乐。 第四非苦乐受。 发生色界受(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或于三定乐。 及四定非苦乐受。 发生色爱(文)加之今论余处(二十八)中。 依经部宗意。 述三静虑支相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 灭二三四。 立第二等(文)光法师解此文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 灭寻伺二。 立第二定。 灭寻伺喜三。 立第三定。 灭寻伺喜乐四。 立第四定(文)宝法师并泰法师释。 其意同之。 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第四静虑无有乐受(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 今解释中云。 若依经部。 苦乐随身。 至四定。 忧喜随心至有顶。 彼宗意说。 有身即有苦乐。 有心即有忧喜(文)如何。 答。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五十二)举譬喻者义云。 彼作是说。 欲界初静虑一切善。 染无覆无记。 及静虑中间。 乃至有顶染污心等。 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善及无覆无记心等。 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乃至有顶善及无覆无记心等名无寻无伺地(文)或(百四十五)云。 譬喻者言。 始从欲界。 乃至有顶。 皆有善染无记三法。 一切地染法。 皆名有寻有伺。 唯善无记有三地别(文)准寻伺依地。 思五受界系。 经部宗意。 若约染污受论之者。 苦乐随身至四定。 忧喜随心。 至有顶。 光法师当卷解释。 即显此意也。 若就善及无覆无记受云之者。 欲界具有五受。 初静虑有喜乐舍三受。 第二静虑有喜舍二受。 第三静虑有乐舍二受。 第四静虑以上。 唯有舍受。 今论等余处定判。 亦存此旨也。 若尔。 当卷之释。 余处之文。 各据一门。 更非相违欤。 私云。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云。 或有执乐苦二受。 随所依身。 从欲界乃至第四静虑。 皆有喜忧二受。 所依心。 从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处皆有(文)或(百四十五)云复有说言。 乐根苦根。 五地可得。 谓欲界四静虑。 彼说有身。 皆有苦乐。 ○或复有说。 喜根忧根。 九地可得。 谓从欲界乃至有顶。 彼说有心皆忧喜。 三界九地。 皆有心故。 忧喜亦有(文)此等文既云。 或有执。 述复有说言。 明知。 有部宗中。 亦有此义也。 问。 经部宗意。 可立有寻有伺等三地耶。 答。 可有二义边也两方。 若立有寻有伺等三地者。 披今论余处(四)文。 论主难毗婆沙师云。 又粗细性相待。 而立界地品别。 上下相形。 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叙经部计。 为难。 故婆沙五十二云。 或有执。 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寻伺。 如譬喻者(文)。 此释无诤经部宗意。 不立有寻有伺等三地(见)若依之尔者。 有寻有伺等三地。 废立源出自契经说。 经部宗意尤可立此三地。 是以。 今论余处中。 依经部宗意。 述立静虑支相。 或(二十八)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灭二三四。 立第二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 灭寻伺二立第二定(文)或云(二十八)此定远离寻伺鼓动。 相续清净转名为内等净(文)光法师解此文云。 此第二定。 能远离彼寻伺鼓动。 定体相续。 清净寂静。 转名为内等净(文)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立有寻有伺等三地云事。 分明也。 如何。 答。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五十二)举譬喻者义云。 彼作是说。 欲界初静虑。 一切善染无覆无记。 及静虑中间乃至有顶。 染污心等。 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善及无覆无记心等。 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乃至有顶。 善及无覆无记心等。 名无寻无伺地(文)或(百四十五)云。 譬喻者言。 始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善染无记三法。 一切地染法。 皆有名有寻有伺。 唯善无记。 有三地别(文)准此等文思之。 经部宗意。 若约染污心品论之者。 始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寻伺故。 不可立有寻有伺等三地。 今论余处。 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之文。 并光法师所引。 婆沙论说。 即显此意也。 若就善及无覆无记心品立之者。 可立有寻有伺等三地。 今论余处云。 立静虑支之文。 并光法师释。 亦述此旨也。 若尔两方之难。 各据一门。 彼此之释。 更非相违欤。 问。 婆沙论(百四十四)中。 明二十二根三断门云。 如意根亦尔(文)尔者。 亦尔言可摄喜乐二根耶。 答。 不摄喜乐二根也。 两方。 若摄喜乐二根者。 披婆沙论文。 今此亦尔之言。 不摄喜乐二根(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 意三受通三。 喜乐二根。 通见修非三断。 既同意根。 如意根。 亦尔之言。 何不摄喜乐二根哉。 是以。 婆沙论中。 述二十二根三性门。 及有异熟无异熟门。 如意根亦尔之言。 摄喜乐二根。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九十八随眠中。 意舍二根。 遍与一切随眠相应。 喜根与见所断五十二随眠相应。 谓欲界二十四随眠。 除嗔疑八。 色界二十八随眠除疑四也。 与修所断六随眠相应。 谓欲色界贪慢无明六随眠也。 故总与见修所断五十八随眠相应。 乐根与见所断二十八随眠相应。 谓第三静虑二十八随眠也。 与修所断五随眠相应。 谓欲界贪无明。 色界贪慢无明五随眠也。 故总与见修所断三十三随眠相应。 非如意舍二根。 遍与九十八随眠相应。 故如意根亦尔之言。 唯摄舍根。 不摄喜乐二根也。 但于今论意三受通三之文者。 总论之者。 意喜乐舍四根。 通见修非三断故。 虽说意三受通三。 别云之者。 意舍二根。 遍与九十八随眠相应。 喜乐二根。 有不相应之随眠。 故婆沙论中。 明二十二根三断门。 如意根亦尔之言。 唯摄舍根。 不摄喜乐二根也。 次于婆沙论中述二十二根三性门及有异熟无异熟门。 如意根亦尔之言。 摄喜乐二根云例难者。 喜乐二根。 通三性。 亘有异熟无异熟。 大同意根。 故如意根亦尔之言。 摄喜乐二根。 全无其过。 聊有所替。 置随应言。 兼遮其疑也。 问。 光法师释正理论。 遮无染心能续生故文云。 或经部计。 异熟心受生(文)尔者。 所受生异熟生心。 可通引满二果耶。 答。 不通引满二果也。 两方。 若通引满二果者。 光法师余处(九)解释中。 不通引满二果(见)。 若依之尔者。 异熟生心。 种类非一准。 设虽所受生异熟生心。 何不通引满二果哉。 答。 见今论余处(九)述经部宗义云。 由引业力。 识相续流。 如火焰行。 往彼彼趣。 凭附中有。 驰赴所生。 结生有身。 名行缘识。 若作此释。 善顺契经。 分别识支。 通于六识(文)光法师释此文云(九)既言引业。 明知。 行支是引业非满业。 由彼过去引业力故。 六识相续。 流转如火焰行相续不断。 往彼彼趣。 此之六识相续不断。 凭附中有。 驰赴所生处。 续生有身。 名行缘识。 此识通于中生二有。 生有虽唯意识。 于中有位。 通起六识。 若作此释。 善顺契经。 分别识支。 通于六识(文)泰法师释此文云(九)由引业力。 识相续流中生二有。 名行缘识。 若作此释。 善顺契经。 分别识支通于六识。 于中有位。 起六识故(文)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行支体。 唯限引业。 不通满业。 彼行支所感异熟生识。 为识支体。 故云或经部计异熟心受生。 唯限引业果。 不通满业果也。 问。 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可有初得信等五根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中有初念。 初可得信等五根。 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何可有此义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彼位信等五根得不得相云。 若自地没。 还生自地。 彼皆不得(文)此文无诤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定无初得信等五根之义(见)。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或述胎卵湿三生。 初受生位。 得根义云。 苦乐忧喜信等五根。 初受生位。 虽亦成就。 非异熟故。 此亦不说(文)或明中生有初受生得根相云。 意及五受信等五根。 于中生有初受生位。 虽亦有得。 非异熟故。 不名为得(文)任此等定判。 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可有初得信等五根之义(见)何况。 婆沙论(三十五)中。 说转身续善位分云。 若由因力断善根者。 地狱死时方续。 若由缘力断善根者。 地狱生时能续(文)续生时续善根。 可指生有初受生位哉。 加之。 伺论家所说。 寻胎卵湿三生。 初受生位得根义。 正理论(九)云。 尔时亦得。 信等五根。 非异熟故。 此中不说(文)杂心论(八)云。 余根亦得。 而不说非报故(文)准此两论文。 欲界生有初受生位。 可有初得信等五根之义。 云事。 甚分明也如何。 答。 上二界没。 还生欲界。 中有初念。 初得信等五根故。 欲界生有初受生位。 全无初得信等五根之义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四十七)中。 乘解化生初位得六七八根。 问余无色根。 尔时亦得。 谓意五受信等五根。 此中何故不说。 答之举一师说云。 有说尔时一切得者。 此中则说。 余无色根。 虽有得者。 而非一切。 是故不说。 谓上地没。 生下地时。 虽得彼根。 若自地没。 还生自地。 彼皆不得。 是故不说(文)从欲界没。 还生欲界。 中有初念。 尚无初得信等五根之义。 况于欲界生有初受生位哉。 但于光法师苦乐忧喜信等五根。 初受生位。 虽亦成就等之释者。 光法师释初得异熟根相云。 是异熟根。 体现在前。 刹那新成。 即名为得。 非先不成方名为得。 与前解得。 义稍不同。 先念成就。 亦名为得。 故欲界生有。 初受生位。 虽无初得信等五根。 有成就义故。 云虽亦成就。 非异熟故。 此亦不说也。 次于光法师意及五受信等五根。 于中生有初受生位等之释者。 见解释一段。 上标应知此中。 四生初。 得异熟根者。 通据中生二有初念。 出初得异熟根位毕。 下云意及五受信等五根于中生有初受生位。 总举彼位分许也。 虽亦有得者。 中生二有初念之中。 意指中有初念。 有初得意及五受信等五根之义(为言)非云欲界生有初受生位有此义故。 全无所背也。 次于婆沙论若由缘力断善根者。 地狱生时。 能续之文者。 生时者。 是中有。 将生时非生有。 初受生位也。 故见今论余处文云。 言将生位。 谓中有中(文)次于正理论尔时亦得信等五根之文者。 勘显宗论(五)说云。 尔时得信等五根。 非异熟故。 此中不说。 此因化说。 不辨三生(文)此文意云。 当受胎卵湿三生之者。 中有初念。 初得信等五根。 属当生有。 云尔时亦得信等五根也。 实据彼中有初念而说。 不辨胎卵湿三生初受生位。 初得信等五根(为言)元瑜法师(述文记七)问答此中云。 问。 此文遮化生。 约三生说。 中有必是化生。 此中不应说三生。 生有初起。 岂有初得意舍信等。 解云。 此中明得二异熟根。 本据三生。 初得而说。 此最初故。 就中料简。 兼述化生。 非谓三生初得意等(文)今此解释意。 亦同显宗论说欤。 杂心论。 余根亦得。 而不说非报故之文。 准之可会也。 问。 光法师意。 中有位。 可有二形类耶。 答。 可有二形类也。 两方。 若有二形类者。 二形者。 非男非女也。 何于父母。 起爱恚心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九)文云。 必无中有非男非女。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 披正理论余处(二十四)说述无欲中有非男非女。 以中有身不阙根故。 任此等文。 无中有位非男非女之类云事。 分明也。 加之光法师释二形化生。 唯是生有。 初念不通中有。 以中有身女男定故毕。 引下论必无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 此释无诤。 中有位。 无二形类定。 若依之尔者。 发智论中。 说中有位极多成就十九根之旨。 若中有位。 无二形类者。 宁有极多成就十九根之义哉。 答。 此一业引故。 如当本有形者。 性相之所定也。 本有既有二形类。 中有何可简之哉。 是以。 勘发智论处处之文。 或(十五)明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中有极多十九(文)婆沙论(百五十)中。 释此文云。 十九者。 谓二形者。 除三无漏根(文)或(十五)举无想天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云。 或八或九或十。 无形八。 一形九。 二形十(文)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释此文云。 无形八。 谓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一形九加男女根随一。 二形十。 加男女根(文)或(十五)出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云。 或八或九或十。 无形八。 一形九。 二形十(文)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 及无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 其类亦同之。 婆沙论(百五十五)中。 释此文云。 无形八。 谓眼耳鼻身命意舍根。 一形九。 谓前八加一形。 二形十。 谓前九复加一形(文)准此等文理。 中有位有二形类云事。 甚炳然也。 但于二形者。 *非男非女也。 何于父母起爱恚哉云难者。 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 于父母不起爱恚心故。 彼中有位。 有二形类。 更无所背也。 次于今论必无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 正理论无欲中有非男非女等之说者。 就当受胎卵二生之者论之也。 故今论。 结如是且说胎卵二生。 正理论判此说欲界胎卵二生。 其意在之。 次于光法师二形化生。 唯是生有初念。 不通中有等之释者。 既述故下论云。 必无中有非男非女。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 以今此文。 为其证据。 故准所引证文。 思解释本旨。 不通中有。 不通当受胎卵二生之者中有(为言)全不遮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有二形类。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今论余处。 如是且说胎卵二生之文。 倒心趣欲境之义。 限胎卵二生(为言)非云必无中有非男非女之义。 限胎卵二生。 宁为证据哉。 正理论。 此说欲界胎卵二生之释。 准之可思。 何况。 今论化生初位。 得六七八(乃至)若二形者。 初得八根之文。 广可通当受四生之者中有。 光法师受此文。 释以中有身女男定故毕。 引必无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为证。 明知。 此文意。 当受四生之者。 中有位。 无非男非女之类云也。 若尔光法师不通中有之释。 当受四生之者。 中有位。 无二形类(为言)若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有二形类者。 何混云不通中有哉。 答。 倒心趣欲境者。 中有位。 男于母起爱。 于父起恚。 女于父起爱。 于母起恚。 欲趣生有之义也。 是则由以中有身必具根故之理。 起此倒心故。 指倒心趣欲境之义云。 如是且说胎卵二生。 即指必无中有非男非女之义也。 何为各别事致疑哉。 次今论化生初位得六七八之文。 实可通当受四生之者中有。 及四生中化生生有也。 其中化生生有。 有二形类。 无其滥故。 云二形化生。 唯是生有初念。 中有不定。 当受湿化二生之者中有位。 虽有二形类。 当受胎卵二生之者中有位。 唯有或男或女。 无二形类。 故为显此义。 释以中有身女男定故毕。 引今论余处就胎卵二生云必无中有非男非女。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之文也。 爰知。 不通中有。 以中有身女男定故者。 不通当受胎卵二生之者。 中有彼女男定故(为言)文言虽难释。 意在之欤。 问。 光法师意。 非劫初时。 中有位可有无形类耶。 答。 可有无形类也。 两方。 若有无形类者。 无形者。 非男非女也。 何于父母起爱恚心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九)文云。 必无中有非男非女。 以中有身必具根故。 披正理论余处(二十四)说。 述无欲中有非女非男。 以中有身不阙根故。 任此等文。 中有位无非男非女之类云事。 分明也。 加之婆沙论(百五十)中。 释中有位极少成就十三根云除一形(文)若中有位有无形类者。 宁于极少。 成就根。 可举男女随一哉。 若依之尔者。 勘发智论文。 中有位有无形类(见)如何。 答。 此一业引故。 如当本有形者。 性相之所定也。 本有既有无形类。 中有何可简之哉。 何况。 勘婆沙论文云。 欲界中有。 彼亦不定。 当受卵胎二类生者住中有位。 有女男根。 至卵胎中。 方有不具。 若不尔者。 应无当受卵胎生义(文)此文无诤。 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 可有无形类(见)而劫初时。 全无有受湿生之者。 明知。 当受湿生之者。 中有位。 有无形类者。 非劫初时云事。 加之披发智论处处之文。 或(十五)举无相天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云。 或八或九或十。 无形八。 一形九。 二形十(文)。 婆沙论(百五十四)中释此文云。 无形八。 谓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一形九。 加男女根随一。 二形十。 谓加男女根(文)或(十五)出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云。 或八或九或十。 无形八。 一形九。 二形十(文)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 及无色界没。 生欲界时。 中有初念。 所现前根。 其类亦同之。 婆沙论(百五十五)中。 释此文云。 无形八。 谓眼耳鼻舌身命意舍根。 一形九。 谓前八加一形。 二形十。 谓前九复加一形(文)此等文中云中有位有二形类。 既非劫初时。 劫初时无二形类故也。 准知。 述中有位有无形类。 非劫初时。 亦有此类云事。 但于无形者。 非男非女也。 何于父母起爱恚心哉云难者。 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 于父母不起爱恚心故。 彼中有位。 有无形类。 更无所背也。 次于今论必无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 正理论无欲中有非女非男等之说者。 就当受胎卵二生之者论之也。 故今论结如是且说胎卵二生。 正理论判此说欲界胎卵二生。 其意在之。 全不遮当受湿化二生之者。 中有位有无形类。 何为相违哉。 次于婆沙论中释中有位极少成就十三根。 除一形之文者。 中有位极少成就十三根者。 是断善根者故。 必成就男女二根随一云也。 故见婆沙论具文。 释发智论中有极多十九。 极少十三之文云。 十三者。 谓断善者。 除一形。 信等五。 三无漏根(文)中有位不断善根之类中。 虽不成就男女二根。 彼可成就信等五根。 故不为极少成就者也。 重难云。 业通疾具根者。 今论余处(九)定判也。 中有位何可有不具男女二根之类哉(是一)。 何况。 婆沙论(七十)中。 破有作是说。 若此命终。 受中有者。 中有形状。 即如此身之义云。 又色界没。 生欲界者。 所受中有。 应非女男(文)若中有位。 有无形类者。 岂可致应非女男之难破哉(是二)次今论。 必无中有非男非女等之文。 就当受胎卵二生之者论之者。 无形二形。 其义可同。 若尔。 光法师依此文。 偏释二形化生。 唯是生有初念。 不通中有。 不云无形化生。 唯是生有初念。 不通中有。 有何深由哉(是三)。 次中有位极少成就之类。 举断善根者故。 除一形者。 断善根者。 极少成就八根。 何述极少成就十三根哉(是四)。 答。 业通疾具根者。 一切中有位。 必具根等五根(为言)非就男女二根论之。 故长行释此颂意云。 一切中有。 皆具五根(文)婆沙论(七十)中。 问中有诸根为具不具。 答之有二师异说中。 指一切中有。 皆具诸根。 初受异熟。 必圆妙故。 故初师说云。 此中初说。 于理为善。 谓中有位。 于六处门。 遍求生处。 根必无阙。 此说眼等。 非女男根。 色界中有。 无彼根故。 欲界中有。 彼亦不定。 当受卵胎二类生者。 住中有位。 有女男根。 至卵胎中方有不具。 若不尔者。 应无当受卵胎生义(文)准此等文。 诸中有位。 具诸根者。 唯就眼等五根论之。 非说男女二根云事分明也。 次于婆沙论所受中有。 应非男女之难破者。 见彼论文。 破中有形状。 如前生身云师义。 若色界没。 生欲界者。 所受中有。 如色界身者。 诸色界没。 生欲界者。 中有依身。 皆容无女男根。 故应非女男(为言)非遮欲界诸中有位有无形类。 不足为疑欤。 次光法师不云无形化生。 唯是生有初念。 不通中有事。 劫初中。 有决定无形。 故且不释无形化生。 不通中有之旨欤。 次断善根者。 极少成就八根者。 是渐命终者。 及在地狱。 已失六色根者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中。 释发智论(十五)断善根者。 极少十三。 极少八之文云。 八者。 谓身命意及五受根。 即渐命终。 及在地狱。 已失六色根者(文)而中有位。 无命终者。 无失六色根者。 故断善根。 在中有位。 更无极少成就八根之类也。 问。 欲界没。 生上二界时。 顿命终者可有八根灭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披发智论(十五)文。 述欲界没。 生上二界时。 顿命终者。 或九根。 或十四根灭之旨。 不可有八根灭义(见)。 若依之尔者。 顿命终者。 种类非一准。 何无八根灭义哉。 答。 生盲及已得眼根而失人。 住无覆无记心。 顿命终生上二界时。 可有耳鼻舌身命意舍女男根随一八根灭义也。 但于发智论文者。 诸根不阙。 顿命终者。 生上二界。 住无覆无记心。 眼耳鼻舌身命意舍女男根随一九根灭。 住善心于前九根。 加信等五根。 十四根灭云也不遮生盲等人。 住无覆无记心。 顿命终上二界时。 有八根灭义。 更非指疑也。 问。 论文云。 于离系得。 能为引因依因性故(文)尔者。 引因道者。 唯限无间道欤。 答。 唯限无间道也。 两方。 若唯限无间道者。 离系得能引道。 种类万差也。 何唯限无间道哉。 何况。 道类智位。 及初尽智位。 所得离系得。 随无间道判性类者。 岂不见道修道杂乱。 学无学道混滥哉。 加之。 披婆沙论(百五十八)文。 以灭道法智。 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道。 类智品摄(见)若随无间道。 判性类者。 宁非法智品摄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判离系得性类*云。 择灭得随能证道。 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 彼时引彼得故(文)此文意由道作用。 引起离系得。 名能证道。 故能证引因道。 唯限无见道(见)如何。 答。 引因道者。 现起断对治无间道。 与离系得为同类因。 引起离系得。 是其本故。 唯限能证无间道也。 故光法师释于离系得。 能为引因依因性故之论文云。 若依未知根在无间道。 能断惑边。 望离系得。 能为引因性。 故引因谓同类因。 能引彼离系得起。 为等流士用果(文)既云在无间道。 能断惑边。 望离系得。 能为引因性。 故成唯限无间道之旨。 亦判引因谓同类因。 能引彼离系得起。 为等流士用果。 不可通解脱道。 解脱道与离系得同时。 不与离系得为同类因故也。 是以。 披今论余处(四)文云。 若有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有学。 若无学道。 所引择灭得即无学(文)以所引言思之。 引因道者。 唯限无间道(见)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有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有学。 随能证道。 是有学故。 若无学道转根时。 所引择灭得即无学。 随能证道是无学故(文)无学得果位。 引因现起无间道。 是有学摄。 故不举之。 唯出引因现起无间道同无学摄转根时。 明知。 引因道者。 唯限无间道也。 何况。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 正理论(五十)中云。 若据住此。 能证离系。 因无间道。 若据住此。 正证离系。 因解脱道(文)能证道者。 即引因道。 故引因道。 唯限无间道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遮唯无间道。 能断随眠。 唯解脱道。 能证彼灭云执云。 为遮彼意。 显无间道。 能断烦恼。 隔烦恼得。 令不续故。 亦能证灭。 引离系得。 令正起故。 诸解脱道。 唯名证灭。 与离系得俱现前故(文)或(百八)释发智论诸结法智断彼结灭法智作证之文云。 谓随法智。 为无间道。 断尔所结。 此无间道。 即能证彼尔所灭故(文)释诸结类智断彼结灭类智作证之文。 准之可思或(百五十七)明有漏离系得界系云。 择灭者。 谓欲界下三静虑五蕴择灭。 彼世俗道类得。 皆色界系。 以下地择灭有漏得。 皆上地近分摄故(文)若引因道。 不限无间道者。 下地法上择灭有漏得。 岂不通上地根本地摄哉。 或(百五十八)述欲界见修所断法。 无漏离系得。 唯未至定摄议云。 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 诸离系得。 必由断对治力不引起故(文)若引因道。 广通解脱道者。 宁可定必由断对治力所引起故哉。 但于道类智位。 及初尽智位。 所得离系得者。 现起无间解脱二道。 见道修道相替。 有学无学分别之时。 不随现起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 道类智位未来。 修拟无间道。 修道摄道品。 初尽智位未来。 修拟无间道无学道摄道品。 故随彼未来所修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 故无见修无学三道杂乱之过。 亦不背随引因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之理也。 次于婆沙论以灭道法智。 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类智品摄之文者。 以实云之。 彼无漏离系得。 可法智品摄。 故婆沙论云。 若类智品摄。 亦不应理。 彼断及得。 法智所证故(文)但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 以类智品是彼不共决定对治故者。 论彼离系得正性类。 虽是法智品摄。 由类智不共决定对治义边。 类智品中。 且摄属之(为言)实是法智品摄故。 专顺随现起能证引因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之义也。 重难云。 勘婆沙论(百五十八)文云。 苦类智忍。 四得俱生。 三道得。 一离系得。 苦类智忍。 与彼四得。 互不为因。 苦法智忍。 为四得因。 苦法智为三得因。 除苦法智忍得。 以加行善法。 胜非劣因故。 有为法得。 随法胜劣故(文)如此文者。 苦法智与苦类忍俱生。 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 为同类因(见)若引因道。 唯限无间道。 随彼判离系得性类者。 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 随苦法忍可判性类。 苦法智。 何与彼为同类因哉。 例如苦法智不与苦类忍俱生。 苦法忍得。 为同类因。 (是一)次道类智位。 及初尽智位。 随未来所修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云事。 甚难思。 光法师既释引因谓同类因以未来所修道。 不可名引因。 未来无同类因故也(是二)。 何况婆沙论(六十六)中。 述有漏道。 证中间二果。 名沙门果。 举尊者僧迦筏苏说云。 以世俗道。 离欲染时。 亦修未来诸无漏道。 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 亦得建立沙门果名(文)正义家破之云。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未来圣道。 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 此得果名(文)若以未来所修道为引因。 以离系得为其果者。 可同僧伽筏苏义势。 岂不蒙婆沙论正义家难破哉(是三)加之无间道。 是向道摄。 故得果位。 必舍之。 若道类智位。 及初尽智位。 未来修无间道摄道品者。 宁无向果杂乱之过哉(是四)。 就中得果位。 未来修无间道摄道品云事。 论家定判。 人师解释中。 未见其证据。 若无分明依凭者。 谁可信用之哉(是五)。 次以灭道法智。 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实法智品摄者。 评家可叹后说为善。 何判初说为善哉(是六)。 答。 随无间道。 虽判离系得性类。 离系得者。 解脱道位。 始现起故。 其品类与解脱道同。 不可云随无间道判其性类。 故品类自解脱道物。 品类分齐。 既与解脱道同故。 苦法智与。 苦类忍俱生。 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为同类因也。 有为法得。 随法胜劣故。 苦法智不与苦类忍俱生。 苦法忍得。 为同类因。 其理可然。 更非相例欤。 次。 现起无间道。 与离系得。 为同类因。 引起彼离系得。 是其引因本。 故光法师释引因谓同类因也。 虽然修容起能证引因用。 未来断对治道之时。 由彼所修未来断对治道力。 引起离系得故。 虽正不起能证引因用。 以彼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亦名能证引因道也。 故光法师余处(四)释各二离系得之义云无漏道断惑。 虽亦能引有漏得。 有漏道断惑。 虽亦能引无漏得。 而非正引。 但是兼引故。 不互随二道判性。 但随自道。 彼能证道。 虽复不起。 然互相修。 而由彼力。 择灭得起故。 各随自能证道判(文)以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为能证引因。 得离系得之旨。 此释炳然也。 次。 于婆沙论中。 破尊者僧伽筏苏说之文者。 僧伽筏苏意。 未来所修无漏道。 实以中间二果为果云故。 正义家破之云。 未来圣道。 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 此得果名也。 今以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为引因者。 由修彼道力得。 容为彼所引果离系得。 故以彼为能证引因道。 判离系得性类(为言)非云彼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正起引因用。 以离系得为果。 异僧伽筏苏意也。 次。 无间道。 是向道摄故。 得果位必舍之者。 长途所定也。 不可异求之。 今道类智位。 及初尽智位。 随现起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者。 可有大过。 故未来修拟无间道果道摄道品。 随彼未来所修果道摄无间道。 判离系得性类故。 向果二道。 全不杂乱也。 次。 得果位。 未来修拟无间道果道摄道品云事。 人师释中。 粗有所见。 泰法师余处(二十一)释云。 今言一味者。 是一类义。 理实而得果之时。 修过恒沙。 四法四类。 对治智故。 得随治道。 亦过恒沙法类得也(文)。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七)释云。 言定体者。 须陀洹果。 圣德为体。 圣德不同。 泛论有三。 一是果体。 依如毗昙。 行修分别。 唯第十六道比智心。 是其果体。 得修分别。 通摄见谛十六圣心。 悉为果体(文)任此等定判。 得果位。 未来修果道摄无间道之旨分明也。 今论余处文云。 集断得八智。 顿修十六行。 即此意欤。 次。 以灭道法智。 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能证引因现起无间。 是法智故。 彼所引离系得。 可法智品摄之理。 必然也。 然而由类智是不共决定对治故。 以彼法智。 所引离系得。 类智品中。 且可摄属之义门。 傍亦有之。 法智品摄。 云。 后师说意。 不存此义门。 故评家虽判初说为善。 理实而言。 彼离系得。 可法智品摄也。 问。 杂心论意。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 可有喜根证义耶。 答。 可有喜根证义也。 两方。 若有善根证义者。 披杂心论文。 述若次第得斯陀含果。 世俗道七。 谓意舍及信等五根。 无漏道八。 前七及已知根毕云。 次第得阿那含果亦如是(文)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四)引杂心论说。 释阿那含果云。 次第之人。 但有八根。 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及与已知根。 无举喜根。 任此等定判。 彼论意。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 不可有喜根证义(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设虽杂心论意。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中。 何无喜根证义哉。 答。 杂心论意。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中。 第九解脱道位。 入初静虑根本地之类。 可有喜根证义也。 故今论云。 又次第证不还果者。 若于第九解脱道中。 入根本地。 依世间道。 由八根得。 彼无间道。 舍受相应。 解脱道中。 复有喜受。 此二相资得第三果。 于离系得。 二因如前。 依出世道。 由九根得。 八根如前。 已知第九。 无间解脱。 此俱有故(文)正理论(九)中。 明不还果云。 次第证者。 若于第九解脱道中。 入根本地。 依世间道。 由八根得。 喜为第八。 依出世道。 由九根得。 已知第九(文)显宗论(五)说。 全亦同之。 准此等文。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 有喜根证义云事。 有宗依凭。 诸论之中。 一同谈之。 至杂心论。 宁不存此性相哉。 但于杂心论次第得阿那含果亦如是之文者。 次第证不还果圣者。 第九解脱道位。 多分起未至定故。 从多分说。 更不遮少分入根本地有喜根证义也。 以何知之者。 勘发智论(十五)文。 问几根得不还果。 答若从一来果得不还果者。 世俗道七。 无漏道八。 婆沙论(百四十七)中。 牒释此文云。 若从一来果得不还果者。 世俗道七。 无漏道八。 七及八如一来说。 此依多分。 若入根本。 或八或九(文)准发智论文。 可会杂心论说也。 净影大师解释。 会通亦同之。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以喜根。 为无间道。 以舍根为解脱道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转入异受。 其义甚难。 得胜种姓位。 何可有此义哉。 是以。 光法师释实得第四。 唯由九根之论文云。 应知。 此据从向得果。 唯论初得。 故说九根三受随一。 不据转根。 若据转根。 应说八根三受随一(文)如此释者。 无学圣者。 修练根。 无间解脱道位。 不转入异受云事。 分明也。 何况。 光法师述得无学果。 无间解脱道位。 不转入异受之旨。 相例可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说。 用乐迟苦速二通行。 可修练根(见)若尔。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何无以喜根为无间道。 以舍根为解脱道之义哉。 答。 圣者种类分万差。 心品现起非一准。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以喜根为无间道。 以舍根为解脱道之义。 可有也。 即勘婆沙论(九十三)文云。 或复有用。 乐迟通行。 及喜速通行。 作所作事。 如钝根者。 依初静虑等。 及依未至定等。 随其所应。 入正性离生。 得果练根。 离染修余功德。 而般涅槃(文)此文无诤。 修练根位。 以初静虑根本地喜根。 为无间道。 以未至定及中间禅舍根。 为解脱道之义。 可有见。 此文既无置简别之言。 此义宁不通无学圣者哉。 但于光法师若据转根。 应说八根。 三受随一之释者。 对得无学果位。 加已知根由九根得。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除已知根。 由八根得(为言)更不遮无学圣者。 修练根第九无间解脱道位。 转入异受。 由九根得之义也。 次于得无学果。 无间解脱道位。 不转入异受云例难者。 得无学果解脱道。 是息求位。 不欣乐异受。 故不转入异受。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除欣求胜种姓。 故可转入异受也。 准光法师。 解脱道是尽智。 尽智是息求。 故不能入之释。 可思之。 重难云。 见婆沙论(九十三)文。 不举用苦迟乐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类。 若有无学圣者。 修练根无间解脱道位。 转入异受者。 何无以未至定及中间禅舍根。 为无间道。 以初静虑根本地喜根。 为解脱道之义哉。 答。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位。 以未至定及中间禅舍根为九无间前八解脱道。 以初静虑根本地喜根为第九解脱道之义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不举用苦迟乐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类云难者。 既出用乐迟苦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类毕。 可准知用苦迟乐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义。 故略不举之也。 问。 乐根证不还果圣者。 可退所得果耶。 进云。 今论云。 以无乐根证不还果。 而于后时得有退义(文)。 付之。 论退不退义尤可任种姓利钝。 设虽乐根证不还果圣者。 其姓若钝根者。 岂不退所得果哉。 是以。 喜根证舍根证不还果圣者。 退所得果。 以乐根修练根。 证不还果之人。 亦退所得种姓。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乐根证不还果圣者者。 已离第二静虑染。 依第三静虑。 入见道。 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之类。 故定是超越证人也。 而超越证人。 必无退故。 不退所得果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光法师释以无乐根证不还果而于后时得有退义之论文云。 以乐证果。 必是超越。 夫超越人。 必无退义(文)正理论(九)云。 次第无容乐根得。 故超越无容有退失故(文)显宗论(九)文。 全亦同之。 超越证人。 必不退果。 非无其由。 故光法师释非先离欲超证第三。 有还退义。 此离欲果。 二道所得。 极坚牢故之论文云。 非先离欲界超越。 证第三果有还退义。 此离欲不还果。 二道所得。 极坚牢故。 一先以世间道得。 二后以出世道得。 此显超越不还不退也(文)此释意云。 先于凡位。 断欲界九品烦恼。 至不还果位分。 云世间道得。 后入见道。 至道类智位。 证不还果。 名出世道得。 既是世间出世。 二道所得。 极坚牢果。 故不还之(为言)故超越证人。 虽其姓钝根。 永不退所得果也。 但于喜根证舍根证不还果圣者。 退所得果云例难者。 次第论人。 断欲界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入根本地。 以喜根证不还果。 依未至定。 以舍根证不还果。 故退所得果也。 光法师。 若次第者。 以喜根证。 即容有退之释。 即显此意也。 次于以乐根修练根。 证不还果之人。 亦退所得种姓云例难者。 彼练根所得不还果。 非世间出世二道所得。 故有种姓退也。 彼此相例。 更非齐等欤。 问。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可退所得果耶。 答。 可退所得果也。 两方。 若退所得果者。 乐根证不还果圣者。 既不还所得果。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相例可同。 是以。 婆沙论(百四十七)中。 述以喜乐得无退义故。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不退所得果(见)若依之尔者。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既通次第证。 何不退所得果哉。 答。 泛论之者。 喜根证不还果圣者。 实通次第超越二类。 其次第证人。 断欲界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入根本定。 以喜根证不还果之中。 退所得果之类可有也。 是以。 光法师释。 云若次第者。 以喜根证。 即容有退(文)但于乐根证不还果圣者。 不退所得果云例难者。 彼唯限超越证类。 故不退所得果。 全非相例。 次于婆沙论。 以喜乐得无退义故之文者。 以无间道为能证。 以解脱道为正证者。 性相之所定也。 而次第证喜根证不还者。 是正证非能证。 故今文且就喜根为能证道。 超越证不还论之。 故同乐根证不还者。 是正证非能证。 故今文且就喜根为能证道。 超越证不还之。 故同乐根证不还。 不退所得果云也。 问。 迦湿弥罗国师意。 成就忧根人。 五受根俱过未定成就根欤。 进云。 发智论云。 定成就过去未来四。 除一受根也。 付之成就忧根人。 五受根俱。 过去未来。 定成就之。 何唯限四受根哉。 是以。 健驮罗国师意。 成就忧根人。 五受根俱。 过未定成就根判如何。 答。 勘发智论(十六)文云。 若成就忧根。 彼定不成就过去未来八。 三世一。 定成就过去未来四。 三世二。 现二。 余不定(文)婆沙论(百五十六)中。 释此文云。 过未四者。 谓四受。 三世二者。 谓意一受。 现二者。 谓身命。 余不定如前说。 健驮罗国说。 此文应言过未成五。 谓五受。 三世成一。 谓意受名不定故。 迦湿弥罗说。 名虽不定以数定故。 应如前说(文)此文意云。 成就忧根者。 必有一受现在前故。 五受根中。 名虽不定。 以数定故。 迦湿弥罗国师意。 以一受根。 为三世定成就根。 以余四受根。 为过未定成就根也。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六)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 名虽不定而数则定。 必有一受现在前。 故此中说数。 不说名之文。 其意亦在之。 但于健驮罗国师义者。 五受根中。 名虽不定。 于现在世。 必有一受。 总为唯过未二世。 定成就根。 颇不叶实义也。 问。 成就忧根人。 可有现在定不成就根耶。 答。 可有现在定不成就根也。 两方。 若有现在定不成就根者。 发智论中。 明成就忧根者相。 离出过未定不成就。 及三世定不成就根。 不举现在定不成就根。 知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既有现在定成就根。 相翻思之。 何无现在定不成就根哉。 答。 出发智论全文。 抄婆沙论具文。 令朋疑难之趣。 可成会通之旨也。 即勘发智论文云。 若成就忧根。 彼定不成就过去未来八三世一。 定成就过去未来四。 三世二。 现在二。 余不定(文)婆沙论(百五十六)中。 释此文云。 若成就忧根。 彼定不成就过去未来八。 三世一。 过未八者。 谓命等。 三世一者。 谓具知。 定成就过去未来四。 三世二。 现在二。 过未四者。 谓四受。 三世二者。 谓意一受。 现二者。 谓身命。 余不定如前说。 健驮罗国说。 此文应言过未成五。 谓五受。 三世成一。 谓意。 受名不定故。 迦湿弥罗说。 名虽不定。 以数定故。 应如前说(文)就今文。 有此疑也。 会之云。 成就忧根者。 必有一受现在前。 故五受根中。 名虽不定。 以数定故。 迦湿弥罗国师意。 以一受根。 为三世定成就根之时。 余四受根。 现在定不成就之义。 必然也。 但于发智论中。 不举现在定不成就根云难者。 以一受根。 为三世定成就根毕。 余四受根。 现在定不成就之义。 不言自显。 故论文虽别不举之。 以实云之。 余四受根。 可为现在定不成就根也。 问。 光法师意。 无形人。 可有入圣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所以无形能入圣者(文)。 付之。 伺有宗论说。 寻无形入圣。 今论云。 本性损坏。 扇搋半择。 及二形人(乃至)亦无律仪得果离染诸清净法。 正理论(九)判言。 一形者。 无有二形及与无形。 得圣法故。 任此等论文。 无形人。 不入圣见。 是以。 念法师等古德意。 无形人。 不入圣释如何。 答。 见今论文。 偈颂结初无漏十三。 长行释若成未知根。 定成就十三。 谓身命意苦乐喜舍等五根及未知根。 成就未知当知根人。 定成就根中。 不举男女二根随一。 正理论(九)文。 显宗论(五)说。 偈颂长行。 亦以同之。 何况。 发智论(十六)云。 若成就未知当知根。 彼定成就十三(文)婆沙论(百五十六)中。 释此文成就十三者。 谓身命意四受除忧。 信等五。 未知当知根(文)若见道位。 必成就男女二根随一者。 此等诸论中。 岂不云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十四□加之。 披光法师定判。 破他师释。 引婆沙论(百五十六)中出成就未知当知根时。 定成就根。 云三世七者。 谓意一受信等五。 过未三者。 谓三受。 未现一者。 谓未知当知。 现二者。 谓身命之文毕云。 彼论。 既言三世定成一受。 虽名不定。 以数定故。 标数说之。 男女二根。 于见道中。 既随成一。 行故不说(文)述今正解云。 于见道中。 男女二根。 或有或无。 若有者。 随成就一。 若无者。 据从下渐舍男女根说。 所以无形能入圣者。 渐命终位。 深心猛利。 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 故婆沙百五十解随信行极少成十三根。 言十三根者。 身命意四受信等五根一无漏根。 即离欲染渐命终位。 入见道者。 婆沙意说。 渐命终位。 舍男女根。 无眼等四。 能入见道。 此存不疑。 故知。 渐命终。 言说男女。 或可。 婆沙一无漏根言。 显不成余二无漏根。 离欲染言。 显不成忧。 渐命终位。 入见道言。 显舍男女及眼等四。 以此故知。 渐舍男女。 能入见道(文)任此等文理。 无形人。 有入圣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本性损坏扇搋半择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彼文既不遮渐舍入见道。 何妨无形能入见道。 彼言不得入者。 据本性损坏扇搋半择说(文)次于正理论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 作二解释云。 正理云。 无有无形得圣法者。 此据本性损坏扇搋半择无形者说。 或可。 正理言中有失。 以此论解极多中不云无形故。 此论云女男二根。 随除一种。 以诸圣者无二形故(文)次于念法师等释者。 光法师破之云。 念法师若说男女二根。 于见道中。 虽定成一。 以名不定。 故不说者。 此是西方义。 若必成一者。 迦湿罗国义。 说数定故。 应有十四。 然说十三。 故说非理。 良由未见新婆沙也(文)若尔。 彼此难势之趣。 光法师先皆会通之。 后学之辈。 更不可劬劳欤。 重难云。 勘旧俱舍论(二)文云。 偈曰。 未知欲知根与十三相应。 释曰。 何者为十三。 谓意命身根女男根随一。 及三受根。 信等五根。 未知欲知根为第十三(文)此文明述成就未知当知根。 定成就男女二根随一之旨。 若无形人有入圣义者。 何云成就未知当知根。 定成就男女二根随一哉(是一)次。 光法师若必成一者。 迦湿弥罗国义。 说数定故。 应有十四之释。 亦难思。 唯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之上文。 案初无漏十三之下意。 就名论之见。 既云极少八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 就数定论之者。 可云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八故也。 若成就命意舍。 各定成就三之文。 就名论之者。 初无漏十三之文。 同可就名论之。 宁判说数定故。 应有十四哉。 若尔。 念法师释。 似顺今论文(是二)。 答。 旧俱舍论文。 是可译者谬。 违诸论说。 亦背道理故也。 故光法师释云。 成未知根。 必在欲界。 故身及苦。 亦说定成。 旧俱舍不说苦根。 男女随一者。 译家谬矣(文)次就数名异说出□者。 一时定成就其随一根。 其名不定之时。 迦湿弥罗国师意。 以数定故。 云定成就。 西方师意。 名不定故。 可为定成就□。 □□命意舍三根之类中。 或俱成就五受根。 成就信等五根。 或成就五受根。 不成就信等五根。 或成就信等五根。 不成就四受根等。 其位各别。 其数不定故。 就数定论定成就相之义。 意成就命意舍三根。 以四受根及信等五根。 不为定成就根也。 故发智论(十六)中。 就数定明定成就相云。 若成就命根。 彼定成就三。 余不定。 意根舍根亦尔(文)准知。 今论文云。 成就命意舍。 名定成就三。 述初无漏十三。 亦就数定论之云事。 念法师就名判定成就相之释。 不辨此深理。 故光法师。 既难破之。 谁可依用之哉。 问。 正理论意。 无形人。 可有入圣义耶。 答。 可有入圣义也。 两方。 若有入圣义者。 见正理论文或云。 言一形者。 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 故正简无形入圣之义。 或述渐命终位传说深心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 无形入圣之义。 置传说言。 明知。 自所存不许此义云事。 是以。 古德引此文毕云。 正理称传。 显己不信。 故知。 男女定随成一(文)。 若依之尔者。 无形人。 有入圣义者。 源出发智论说。 正理论意。 宁不许此义哉。 答。 见发智论处处之文。 或(十五)明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随信行极多十九。 极少十三。 随法行亦尔(文)婆沙论(百五十)中释此文云。 十三者。 身命意。 四受。 信等五。 一无漏根。 即已离欲染。 渐命终位。 入见道者(文)或(十六)述二十二根定成就定不成就相云。 若成就未知当知根。 彼定成就十三(文)婆沙论(百五十六)中。 释此文云。 成就十三者。 谓身命意。 四受除忧。 信等五。 未知当知根(文□□此发智论文□□□□人。 有入圣义云事。 甚分明也。 正理论意。 岂不许本论说哉。 但于无有二形及与无形得圣法故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正理云无有无形得圣法者。 此据本性损坏。 扇搋半择无形者说(文)次于渐命终位传说深心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或可。 正理叙古相传。 何必不信。 既无别破。 不可执斯传字以作指南(文)次于古德。 正理称传显己不信等之释者。 既背光法师释意。 更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光法师。 或可。 正理叙古相传等之释。 是第二释也。 初释云。 正理称传。 自是不信本宗之义。 非我过也。 捡寻婆沙论文。 全无传说之语(文)此释意。 正理论意。 不许渐命终位。 无形入圣之义见如何。 答。 光法师。 正理称传。 自是不信等释意。 古师意以正理论传说之言。 为不许渐命终位。 无形入圣之证故。 乘古师意存不信传。 若正理论师意。 不信渐命终位。 无形入圣之义者。 自是不信本宗之义。 可彼师过。 全非我过。 更不可用正理论说(为言)是则乘古师。 为非古师义。 作一往释也。 非云正理论实意。 不许渐命终位无形入圣之义。 以实论之。 如第二释。 是相传传非不信传可云也。 光法师意。 以第二或可。 正理叙古相传等之释。 可为所存正释也。 问。 光法师。 释无形人具足戒得不得相。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得受具戒(文)付之无形人者。 卑劣依身也。 何可得具足戒耶。 是以。 今论云本性损坏。 扇搋半择。 及二形人(乃至)亦无律仪。 得果。 离染。 诸清净法。 光法师余处(十五)所引婆沙论中。 问扇搋半择迦。 无形二形。 受近住律仪。 得律仪不。 答应言不得。 所以者何。 彼所依身。 志性羸劣。 非律仪器。 无形人近住律仪。 尚不得之。 况于具足戒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非无由来。 所谓依若成未知根。 定成就十三。 谓身命意。 苦乐喜舍。 信等五根。 及未知根之论文。 判所以无形能入圣者。 渐命终位。 深心猛利。 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 成渐命终位。 无形入圣之义毕。 乘之。 问渐死无形得入圣者。 亦可渐死无形得受具戒。 答。 得受具戒。 如入见道心猛利故。 此释意。 云渐命终位。 随其所应。 舍男女根之人。 深心猛利。 厌生死故。 能入见道。 准之亦可得具足戒(为言)初释所存。 其意在之欤。 何况。 宝法师。 问渐命终者。 无形得戒以不。 答。 亦得戒无失。 泰法师。 问渐终厌生死。 无形入见道。 亦可渐终厌生死。 无形得受戒。 答例释得亦无失。 任此等定判。 渐命终位。 无形人得具足戒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无形人者。 卑劣依身也。 何可得具足戒哉云难者。 无形人卑劣依身者。 据本性损坏。 无形渐命终位。 随其所应。 舍男女根之人。 其依身不必卑劣。 宁不得具足戒哉。 故宝法师释云。 渐命终者。 性犹未转。 何不得戒。 又渐舍命者。 命众同分。 本男女根依渐舍故。 无非是无根所依众同分。 如何即全不得戒。 即渐命终者。 如入无心。 亦得于戒。 又缘具故(文)次于今论本性损坏扇搋半择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言无根不得戒者。 据本性损坏扇搋半择说(文)婆沙论说。 准之。 可会也。 问。 宝法师意。 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可作二形人耶。 答。 不作二形人也。 两方。 若作二形人者。 见今论文云本性损坏扇搋半择及二形人无不律仪无间断善诸杂染法。 显二形人不断善根之旨。 知。 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不作二形人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 述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断善者。 极少成八。 极多十四(文)若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不作二形人者。 何有极多成就十四根之义哉。 答。 披今论余处(十七)文。 或云如是断善。 依何类身。 唯男女身。 志意定。 或判诸见行者。 恶阿世耶。 极坚深故。 由斯理趣。 非扇搋等能断善根。 爱行类故。 根姓猛利人。 能断善根定。 与二形人二依。 贪欲极增上故。 不善意乐。 甚为羸劣。 争起上品邪见。 可能断善根哉。 若断善根人。 当容作二形者。 根姓相违故。 必先可续善。 不续善前。 全不作二形人也。 故。 勘发智论(十五)文。 明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断善根者。 极多十三(文)婆沙论(百五十)中释此文云。 十三者。 谓除一形。 及信等五。 三无漏根(文)若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作二形人者。 宁云谓除一形哉。 加之。 见婆沙论(百五十六)文云。 若成就男女二根。 彼定成就十五根。 谓男女身命意五受信等五根。 □□断善根人不续善前。 □二形人□□□□□□□□□□。 重可举信等五根哉。 见此等文断善根人。 不续善前。 不作二形人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极多十四之释者。 断善根者。 总所成就根。 极多眼等五根女男命意五受根十四根(为言)非云一时成就此十四根。 何为难义哉。 若于一时所成就根者。 此十四根中。 除男女随一。 极多成就十三根。 可云也。 此旨既出婆沙论说。 宝法师意。 更不可背彼论说哉。 重难云。 宝法师释。 就断善根人。 总所成就根。 云极多十四者。 可云随信行人。 极多成就二十根。 何判随信行极多十九哉(是一)。 次。 披发智论(十五)文。 明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邪定聚极多十九(文)婆沙论(百五十)中。 释此文云。 十九者。 如地狱极多说(文)而地狱极多成就十九根者。 除三无漏根。 余十九根也。 明知。 造五无间业毕。 作二形人云事。 准例思之。 断善根毕。 不续善前可作二形人也(是二)。 答。 案宝法师极多十四之释意。 就今论。 极少八。 无善。 成受身命意。 愚生无色界。 成善命意舍之义。 毕生生无色界。 唯成就信等五根命意舍八根。 更无自此增之义。 对之断善根人。 虽极少成就五受根。 身命意八根总所成就。 极多眼等五根。 女男命意五受根十四根也(为言)随信行极多十九者。 异今论极多极少。 成就废立。 彼引婆沙论说。 非举总所成就根。 故全非相例。 故宝法师释云。 婆沙一百五十。 随信行极多十九。 极少三。 十九者除一形二形无漏根。 即未离欲染。 住见道者(文)次于发智论邪定聚极多十九之文者造五无间业之时。 起□□猛利心故。 二形人。 虽不造之。 造五无间业毕之后。 其心亦可为羸劣故。 作二形人也后时其心。 甚为羸劣。 虽起追悔心。 身语二业造罪毕不舍之。 成就彼业。 故邪定聚。 而作二形人也。 断善根。 是意业罪故。 若当容作二形者。 必先其心为羸劣。 可续善故。 不续善前。 不作二形人也。 问。 婆沙论意。 断善根者。 不续善生地狱时。 受二形身类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发智论(十五)中。 说二十二根极多极少成就相云。 断善根者。 极多十三(文)若有受二形身之类者。 何无极多成就十四根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或(百五十)明地狱极多成就八根云。 八者谓身命意及五受根。 即失六色根。 已断善者。 或(百五十)释断善根者。 极多成就八根。 述及在地狱已失六色根者。 任此等文。 既云失六色根。 知可有受二形身之类也如何。 答。 断善根者。 不续善前。 不作二形人云事。 文理如次前论。 答中记之。 设虽生地狱不续善前。 争可受二形身哉。 但于婆沙论二处之文者。 总举断善根者。 在地狱中。 所失根也。 所谓男失眼等四根及男根。 女失眼等四根及女根。 故男女合论失六色根云也。 非云一相续身。 失六色根。 何为违文哉。 问。 欲界可有眼根断道耶。 答。 可有眼根断道也。 两方。 若有眼根断道者。 欲界是散地也。 何可有眼根断道哉。 是以。 见婆沙论(九十二)文。 出不成就根断道者云。 若圣者在见修道。 诸结所系乃至诸缠所缠。 如未离欲染。 在见修道。 诸圣者说(文)若欲界有眼根断道者。 未离欲染圣者。 宁不就断道哉。 若依之尔者婆沙论(九十一)中举眼根断道缘识。 为所缘缚亦相应缚随眠云。 谓三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文)既述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 于眼根断道缘识。 为所缘相应二缚。 明知。 欲界有眼根断道云事如何。 答。 披婆沙论一段之文。 出眼根断道缘识。 为相应缚非所缘缚随眠云。 谓三界见道所断无漏缘(文)欲色界他界他地缘遍行随眠。 以欲界中他界缘遍行随眠。 取为相应缚。 非所缘缚之句。 举眼根断道缘识。 为所缘缚亦相应缚随眠云。 谓三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以欲界中自界缘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为俱句也。 若欲界无眼根断道者。 欲界中自界缘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 于眼根断道缘识。 争可为所缘相应二缚哉。 爰知。 欲界有眼根断道云事。 但于欲界是散地也。 何可有眼根断道哉云难者。 欲界实散地。 故虽无眼根无间解脱等断道之称。 通加行道故。 欲界中可有眼根加行伏断道也。 故婆沙抄(五本)中。 释□□云。 是故。 光法师抄云。 欲界中。 有欲界眼根伏断道也(文)□□解释亦有润色。 即勘婆沙论(九十二)文云。 不成就乐根断道者应言在第三静虑。 未起加行道(文)此文意。 已起加行道。 爰知。 成就乐根断道见。 故加行道摄之旨。 炳然也。 次于婆沙论出不成就眼根断道者云。 如未离欲染在见修道诸聚者说之文者。 此以一地全断道。 名断道门也。 其意聊异。 不可一准欤。 重难云。 婆沙抄中。 解此事虽作二解指。 又有解云。 及修所断者。 唯说色无色界。 若遍行或通三界。 有云释判若作是说。 于义无妨。 为所存义见。 今何存初释意哉。 答。 婆沙抄有解意。 甚难信用。 其故见婆沙论文。 上标三界遍行。 下云及修所断随眠。 岂唯限色无色界修所断随眠哉。 何况。 眼根断道缘识。 为相应缚非所缘缚之句中。 举欲界中他界缘遍行随眠故。 为所缘缚亦相应缚之句中。 所出欲界遍行随眠者。 无诤自界缘十一遍行随眠。 俱取之也。 若尔。 不缘上界事。 与修所断随眠无替。 与欲界遍行随眠。 于眼根断道缘识。 为所缘相应二缚许置。 但简欲界修所断随眠。 道理宁可然哉。 就中欲界身边二见。 于彼断道缘识。 如何可为二缚哉。 加之。 此俱句中。 不取欲界修所断随眠者。 为所缘缚非相应缚之句中。 何不举欲界修所断随眠哉。 倩案此解释意。 旁背婆沙论说。 故婆沙抄中。 作此释毕。 自判云而失论上下体例(文)有解意。 既违此等文理。 故后学更不可依用之问。 类智现前位。 必可成就乐根灭耶。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可成就喜根断道耶。 问。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可成就忧根断道耶。 已上三条论义。 第二十卷之处。 先年比已记录毕。 问。 从无想天没时。 可有信等五根灭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信等五根灭义者。 发智论(十五)中云。 无想天没几根灭。 答。 八。 唯限眼耳鼻舌身命意舍八根。 明知。 无信等五根灭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百五十四)文。 生无想天时。 可有信等五根灭义见。 以生时思死位。 其义可同如何。 答。 从无想天没。 命终心位。 容起善及染污无覆无记心故。 可有信等五根灭义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明出无想想。 五部所断通局云。 有余师言。 唯修所断。 问。 此文所说。 当云何通。 答。 此文应言彼想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焉。 不作是说者。 有何意耶。 当知此中兼说和合。 彼有命终时心通于五部。 非但说。 出无想心。 以命终心是前眷属故此兼说(文)此文意。 从无想天没。 命终心位。 容起善及染污无覆无记心见。 既起善心可有信等五根灭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发智论无想天没。 几根灭答八之文者。 准婆沙论问答。 可会通之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释发智论。 次上生无想天。 几根灭。 答八之文。 致问答云。 问。 此说从何处生无想天耶。 答。 此说从无想中有。 生无想生有。 问。 尔时亦有信等五根现在前灭。 何故不说。 答。 此文应作是说。 或八或十三。 中有最后心。 无记者八。 善者十三。 而不作是说者。 应知。 此义有余。 有作是说。 此中但依灭位生位。 皆有者说。 信等五根。 唯灭位有。 非生位有。 是故不说(文)发智论中。 无想天没时。 所灭根。 不举信等五根。 准此问答。 可思之也。 重难云。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六十四)云。 生无想天者。 有说。 彼天尽众同分。 善心不起。 有说彼天善心虽起。 而非修所依。 故无修义(文)或(百八十五)云。 生无想天者。 有说生彼于一切时。 不起善心。 有说生彼虽起善心。 而非修所依(文)此两处中。 初师说意。 述生无想天者。 尽众同分。 善心不起之旨。 今此师说。 定不正义。 何云彼命终心位。 有善心现起之义哉。 答。 发智论(十五)中。 说出无想想云。 彼想当言善为无记耶。 答。 或善或无记(文)无想天中。 善心现起云事。 此文既分明也。 爰知。 婆沙论处处二说中。 初师彼天尽众同分。 善心不起云说。 是不正义。 第二师说。 可为正义也。 问。 根为缘生根非根。 根非根为缘。 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根。 其数可同耶。 进云。 婆沙论(百四十六)中。 有十四根九根不同见。 付之。 以道理思此事。 今此两类所生根。 其数尤可同。 是以。 根为缘生根非根。 非根为所缘。 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根。 其数是同。 加之。 根为缘唯生根非根。 根非根为缘。 唯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根。 其数亦无异。 彼此相例。 其义可同如何。 答。 且任婆沙论现文。 出其根体者。 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者。 眼根为所依。 生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非根为所缘。 生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 彼此合论者。 是十四根也。 根非根为缘。 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者。 眼根为所依。 色境为所缘生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故两类所生根。 可有十四根九根不同也。 但于例难者。 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者。 即十四根也。 如上出之。 非根为缘生根非根。 所生根者。 色境为所缘。 生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故两类所生根。 同十四根。 无其不同。 次根为缘唯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者。 眼根为所依。 生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根非根为缘。 唯生根非时。 所生根者。 眼根为所依。 色境为所缘。 生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故两类所生根。 同九根。 亦无其不同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举眼根为所依。 眼根为所缘之二缘故。 彼此合论。 其所生根者。 □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非根为缘生根。 非根时。 含色境为眼识所缘。 为意识所缘之二义故。 其所生根。 亦出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与根非根为缘。 生根非根时。 唯举眼根为所依。 不出眼根为所缘。 唯举眼识缘色境。 不出意识缘色境。 故其所生根。 唯列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尤似难思。 根非根为缘生根为缘生根非根之句中。 可举意识以眼根。 色境为所缘。 生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故。 彼此合论。 其所生根者。 可有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若尔。 根为缘生根非根。 及根非根为缘。 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相。 同是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不可有十四根九根不同。 婆沙论说。 如何可会之哉。 答。 委悉论之者。 根非根为缘生根非根之句中。 举意识以眼根色境为所缘。 生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也。 故根为缘生根非根。 及根非根为缘。 生根非根时。 两类所生根。 同是意五受根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 其数不可有多少不同。 然与眼识以眼根为所依。 以色境为所缘时。 根非根为缘之义。 既满足。 故婆沙论中。 且举此一类。 略不出眼根所缘故。 为缘之边也。 婆沙论次下文。 述根非为缘生根。 及根非为缘生非根。 并根非根为缘唯生根非根之句。 唯举眼根为所缘。 色境为所缘。 生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之义。 准之可会通也。 此论义者。 去弘长元年最胜讲(当代始也(东大寺定缘得业对兴福寺实宽律师疑之其时宗性初加证义者座。 以此趣令成败毕。 问。 根为缘唯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唯限九根欤。 答。 不限九根也。 两方。 若唯限九根者。 披婆沙论(百四十六)说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 不限九根(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四十六)中。 举今此句。 唯出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如何。 答。 根为缘唯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 不可根九根。 所谓眼根为所依。 生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 眼根为所缘。 生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 故彼此合论者。 可有十四根也。 故婆沙论中。 根为缘生根非根时。 所生根。 列此十四根。 根为缘唯生根非根时所生根。 更不可替之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举今此句。 唯出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云难者。 见婆沙论前后之上述根为缘生根非根之句。 既举眼根为所依。 眼根为所缘之两类所生根。 合出意五受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四根毕。 故下明根为缘唯生根非根之句。 且举眼根为所依之门。 让上略下。 论眼根为所缘之边。 故所生根。 唯出意苦乐舍信等五根九根也。 委悉云之者。 可载眼根为所缘之义。 故所生根。 可有意乐喜忧舍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十三根。 加眼根为所依时。 所生苦根总可有十四根也。 (写本云)弘长三年(癸亥)七月十五日(午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毕去五月十日始清书之今初秋半候遂结集之前后首尾送六月十五日之光阴大小新古记五十三条之论义后觉之辈可察其志方今宗性去年之秋七月九日依不虑子细初移住此地以降离本寺早历两年遁世路既余一回为常礼祖师上人之遗迹故所卜当山寂寞之闲居也仰愿我山本尊观自在尊施大悲之引摄伏乞佛法拥护春日权现照无二无三之诚心终焉之暮必导兜率内院龙花之朝速援唯心法门预慈尊教化受冥众加被六道轮回之间寻访往昔之恩爱三途剧苦之底济度宿生之朋友於戏此山者观音利有情之灵砌也无妨于求菩提道今朝者自速修孝行之良辰也有便于报已魂恩微功不空自他同得益回向无限亲疏共开悟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一夏﨟满五十)明德二年(辛未)正月十一日于尊胜院书写之毕。 华严末叶。 经范之永正五(戌辰)九月二十七日自云顺房令相传了喜悦无极以今生值遇之缘力备未来得悟之资粮兼者悲母出离生死ヲ祈ル者也乃至法界平等利益矣。 三论沙门。 英算。 (生年三十)俱舍论第四卷抄(上)问题问。 论文云。 今应思择。 一切有为。 如相不同。 生亦各异。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为一个问欤。 问。 论文云。 谓一切法。 略有五品(文)尔者。 今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有余法欤。 问。 颂文云。 欲微聚无声(文)尔者。 立微聚名。 为唯限八事俱生。 为当可通九事十事等欤。 问。 正理论意。 立微聚名。 为唯限八事俱生。 为当可通九事十事等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发智言成就。 据一身中相续不断(文)尔者。 一相续身中。 等流声不间断欤。 问。 宝法师意。 四大种不相击。 发声义可有欤。 问。 念法师意。 一相续身中。 恒成就声欤。 问。 泰法师意。 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皆遍发声欤。 问。 正理论意。 四大种体增者。 为有多体故名体增。 为当增强故名体增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正理论师。 以世亲论主造胜义谛论中。 叙用增家。 破遂不认此解(文)尔者。 为世亲论主破用增义。 为当正理论师破用增义欤。 问。 婆沙论中。 可有四大种用增义耶。 问。 宝法师意。 四大种体增用增义。 俱尽理说欤。 问。 微聚中。 击发电炎。 由何法耶。 问。 光法师意。 色界微聚。 可有五事俱生义*耶。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说。 明心所诸地法相尔者。 大烦恼地法中。 不说惛沈故。 如何释之*耶。 问。 经部宗中。 可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义*耶。 问。 论中明轻安心所云。 如何可立此为觉支(文)尔者。 于余觉支可有身心差别*耶。 问。 光法师述经部宗义云。 由入定故。 身中即有轻安风起。 能引觉支心轻安故(文)尔者。 今此能引所引。 可同时欤。 问。 正理论意。 以欣厌心所。 可立大善地法*耶。 问。 善心现前位。 必可起欣厌随一*耶。 问。 宝法师意。 恶作心所。 为唯自力起。 为当可通随从起*耶。 问。 宝法师意。 睡眠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问。 本论所说。 十大烦恼地法中。 心乱以何为体*耶. 问。 本论所说。 十大烦恼地法中。 无明望十随眠中无明时。 其体可同*耶。 问。 光法师意。 依几义建立少烦恼地法*耶。 问。 宝法师意。 以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心所。 不立小烦恼地法故。 如何释之耶。 问。 贪嗔二惑。 可俱起*耶。 问。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圣者悉起之欤。 问。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北州悉起之欤。 问。 小烦恼地法心所中。 欢行转烦恼等流。 不与欢行转受相应类可有*耶。 问。 大善地法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问。 光法师意。 睡眠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问。 光法师明睡眠心所自力随从相。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睡眠心所。 与不共无明相应欤。 问。 今论意。 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然此恶作。 通善不善。 不通无记。 随忧行故。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文)尔者。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者。 释上随忧行故欤。 问。 恶作心所。 唯与忧根相应欤。 问。 杂心论意。 无记恶作。 与忧根相应欤。 俱舍论第四卷抄(上)问。 论文云。 今应思择。 一切有为。 如相不同。 生亦各异。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为一个问欤。 答。 为一个问也。 两方。 若为一个问者。 光法师述第二释意云。 又解总为一问(文)初释意。 为一个问者。 与第二释。 有何差异哉。 若依之尔者。 今文意。 问有为诸法决定俱生之义。 设虽初释意。 更不可为二个问如何。 答。 今文意。 唯问有为诸法决定俱生之一事故。 初释意。 不可为二个问。 故论中。 答此问云。 有定俱生(文)以答文。 思问意唯一个问。 无二个问云事。 炳然也。 颇不可及异释欤。 但于二释义意者。 初释意云。 今应思择。 一切有为。 如相不同。 生亦各异者。 总标一切有为诸法。 体相不同。 生时亦各各别异而生之旨。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者。 正是问言(为言)至此处始置为有之言故也。 第二释意云。 今应思择以下之文。 皆为问言也。 一切有为诸法如体相不同。 其生亦各异。 于此异体别生有为法中。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为言)重意云。 以又解总为一问之总言思之。 初释意。 有非问言之文云事自问欤。 故初释意。 虽为一个问。 与第二释。 其意相替也。 重难云。 泰法师释此文云。 一问今应思择。 一切有为。 如体相不同。 生亦异别生耶。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文)此释意。 为二个问(见)光法师初释意。 可同之欤。 答。 泰法师。 今释文言。 虽似为二个问。 彼实可为一个问也。 亦各异别生耶者。 为显有为诸法决定俱生之言也。 何可为别问哉。 问。 论文云。 谓一切法。 略有五品(文)尔者。 今此色心等五品法外可有余法耶。 答。 不可有余法也。 两方。 若有余法者。 今论所说。 色心等五品法者。 即七十五种法也。 此外更有何等法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或引正理(十一)入阿毗达磨·婆沙论(二十八百九十六。 百四十三)等说毕云。 准上诸论。 欣厌定有。 或引婆沙论处处(四十五。 七十五)文毕。 述准上婆沙文。 别说有怖。 若许欣厌及怖心所者。 今此色心等五品外。 宁非有余法哉。 答。 披今论文。 既说谓一切法。 略有五品。 一色。 二心。 三心所。 四心不相应。 五无为。 一切之言是广。 岂可有所残余法哉。 但于欣厌心所者。 光法师释此事云。 准上诸论。 欣厌定有。 然此论中。 不别说者。 以非恒起。 或非并生故。 不说为大善地法(文)此释意云。 准正理·入阿毗达磨·婆沙等诸论说。 善心所中。 欣厌定有。 然此论文。 明大善地法。 唯列信等十法。 不说欣厌者。 以非恒起。 或非并生故也。 理实而言。 即可大善地法所摄(为言)次于怖心所者。 光法师自问答云。 问准上婆沙文。 别说有怖。 何故此论不说。 解云。 此论据显。 故于不定。 但说八种。 不说怖也。 或可等中亦摄。 或可论意各别(文)此三释中。 依初二释意者。 今论意。 怖心所。 是不定地法所摄(为言)依第三释意者。 今论意。 总不说怖心所云欤。 若尔。 何释意不定地法外。 不可有怖心所也。 次七十五种法外。 可有余法。 即欣厌及怖心所等是也。 七十五种法者。 就□为本法论之。 故此外有余法。 全非所痛也。 问。 颂文云。 欲微聚无声(文)尔立微聚名。 为唯限八事俱生。 为当可通九事十事等耶。 答。 此事虽为上古未决。 且可存唯限八事俱生之义也。 两方。 若唯限八事俱生者。 见今论文。 偈颂云。 欲微聚无声。 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 九事十事有余根(文)初标微聚名言。 定可通九事十事。 若唯限八事者。 有何相滥。 可云无声无根哉。 长行或说无声有根诸极微聚。 此俱生事。 或九。 或十。 诸极微聚之言。 指九事十事。 或述于前诸聚。 若有声生。 如次数增。 九。 十。 十一。 于前诸聚之文。 通九事十事十一事。 或云若依体说。 八九十等。 便为太少。 由诸微聚。 必有形色有多极微。 共积集故。 立微聚名。 亦亘九事十事等(见)是以。 光法师或释欲微聚无声等之颂文云。 微聚是假。 假必依实。 实有多少不同(文)若不通九事十事等者。 宁可有多少不同哉。 或破古德身中遍能发声。 其声微少。 论说无声。 无粗显声之义云。 此解不然。 微聚据体。 不论少大(文)如今能破者。 可通九事十事等闻。 何况。 勘旧俱舍论文云。 若有根邻虚无声。 即九物俱生。 或十物俱生(文)旧译邻虚者。 新译微聚也。 邻虚既通九物十物。 微聚岂限八事俱生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文云。 色聚极细。 立微聚名。 光法师判言微聚者。 显细少聚。 明知。 立微聚名。 唯限八事俱生云事如何。 答。 披今论文云。 色聚极细。 立微聚名。 为显更无细于此者。 此在欲界无声无根八事俱生。 随一不减(文)既述色聚极细。 立微聚名。 以九事十事。 不可云色聚极细又结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唯限八事俱生之旨。 分明也。 光法师释此文。 或云。 于欲界中色聚极细无声无根。 外山河等。 犹八俱生。 随一不减。 立微聚名。 为显更无细于此者。 言微聚者。 显细少聚。 谓色聚中。 极细少聚。 名为微聚。 即微是聚也。 非是极微名为微聚。 或云。 应知。 微有二种。 一色聚微。 即极少八事。 俱生不可减也。 此论据斯说据色聚微。 立微聚名。 唯限八事俱生。 不通九事十事(为言)故虽古来未断。 且所存今义也。 但于欲微聚无声等之颂文者。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训之时。 全不可为难。 次于今论无声有根诸极微聚等之文者。 据极微聚之义。 九事十事等。 名为微聚。 故就此门。 云或九或十也。 诸极微聚之言。 据极微聚论之云事。 炳然也。 于无诸聚。 若有声生等之文。 若依体说。 八九十等。 等之说。 会通之趣准之可思。 次于光法师微聚是假。 假必依实等之释者。 按解释前后。 初标一切诸色。 略有二种一是极微聚。 即五根五境。 二非极微聚。 即无表色。 次释此中且辨极微聚也毕云微聚是假。 假必依实。 实有多少不同。 是即约假聚明有实义也。 文相起尽。 无诤据极微聚。 名为微聚(见)其极微聚中。 有八事九事十事等多少不同故。 云实有多少不同也。 非云色聚微中。 实有多少不同更有何相违哉微聚据体不论小大之释。 准此义势。 可会通之。 次于旧俱舍论若有根邻虚无声即九物俱生等之文者。 旧译之习。 以极微。 亦云邻虚也。 故今论余处(十二)文云。 极微字刹那。 旧俱舍论(九)中云邻虚字刹那。 若尔。 邻虚之言。 何唯限微聚哉。 凡旧译之言。 于事不定。 以彼为证据难取其信欤。 重难云。 今论中。 云色聚极细立微聚名。 据色聚微。 立微聚名。 正理论云。 此中且辨极微聚色。 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 故光法师释云。 应知。 微有二种。 一色聚微即极少八事俱生。 不可减也。 此论据斯说。 二极微微。 即色极少。 更不可分。 正理据此说(文)准此等定判思之。 今论诸文。 同据色聚微。 可立微聚名也。 而无声有根。 诸极微聚等之文。 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云会通。 颇似不辨两论施设哉。 答。 今论中。 专明色法俱生故。 述极微聚之义云事。 一段大纲。 是必然也。 光法师。 微聚是假。 假必依实。 实有多少不同之释。 其意在之。 但至色聚极细。 立微聚名等之文。 说色聚微之废立云许也。 故无声有根极微聚等之文。 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之会通。 敢无其过欤。 问正理论意立微聚名为唯限八事俱生。 为当可通九事十事等耶。 答。 虽有学者异端。 且可存唯限八事俱生之义也。 两方。 若唯限八事俱生者。 正理论意。 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 九事十事等。 宁无极微聚之义哉。 是以。 宝法师引正理论色之极少。 更无分故等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微是极微聚。 是八九微等(文)此释无诤。 彼论意立微聚名。 可通九事十事(见)若依之尔者。 披正理论(十)文云。 如是众微展转和合。 定不离者。 说为微聚(文)九事十事等。 更非定不离者。 明知。 立微聚名。 唯限八事俱生云事如何。 答。 见正理论(十)文。 述如是众微。 展转和合。 定不离者。 说为微聚。 此在欲界无声无根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定不离者立微聚名。 故唯限八事俱生。 不通九事十事等也。 身根眼等余根。 既非定不离者。 岂可立微聚名哉。 但于正理论意。 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 九事十事等。 宁无极微聚之义哉。 云难者。 彼论总标文云。 有色有二。 一是极微聚。 二非极微聚○此中且辨极微聚色。 虽专据极微聚义说。 其中定不离者。 立微聚名。 故唯限八事俱生。 不通九事十事等也。 然而据极微聚。 立微聚名云门。 通九事十事等之义边强不可遮之欤。 于宝法师释者。 勘彼师疏。 作二释云。 极微非聚。 微是七微聚。 色之中微聚最细。 此文亦显色等极微。 自类聚集。 成其微聚又释。 同正理。 正理论云。 色之极少。 更无分故。 立极少名。 如一刹那名时极少。 更不可折为半刹那。 如是众微展转和合。 定不离者。 说为微聚。 准此论文。 微是极微聚。 是八九微等。 二释之中。 后释为善(文)初释意云。 微聚之微言。 目微尘。 即是色等。 自类七极微聚集。 名为微聚(为言)若自他极微合论立微聚名者。 唯限八事俱生可云也。 第二释意云。 同正理论说。 微聚之微言。 目极微今此极微聚集。 名为微聚之时。 色等自类极微不限七极微。 通八九微等(为言)若自他极微合论立微聚名者。 亦唯限八事俱生可云也。 重意云。 聚是八九微等者。 举自类极微数。 非指八事九事等之八九微等。 有何相违哉(已上相传义趣也)觉澄阿阇梨云。 正理论意。 据极微聚名立微聚名故。 九事十事等极微之聚。 故名微聚。 其义必然也。 故宝法师引正理论色之极少。 更无分故。 立极少名。 如一刹那名时极少。 更不可折为半刹那。 如是众微展转和合。 定不离者。 说为微聚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微是极微聚。 是八九微等(文)自叹此释。 判二释之中。 后释为善。 立微聚名。 通九事十事等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如是众微展转和合。 定不离者。 说为微聚之文者。 有身根微。 九事定不相离。 有余根聚。 十事定不相离散。 定不离者。 虽名微聚通九事十事等。 全非所痛也。 问宝法师意。 四大种。 不相击发声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若四大种。 不相击者。 何可发声哉。 是以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有相击者。 便发生声(文)。 若依之尔者。 披宝法师余处(一末)。 解释云。 造定道戒大种。 相击发声。 非此所明。 或可彼大种不自相击发声。 婆沙亦许有四大不相击发声(文)如此释者。 四大种不相击发声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四大种。 发声不发声。 是由相击。 不相击义。 若不相击者。 宁可发声哉。 故见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云应作是说。 生欲色界。 有情身中。 多四大种。 在一身内。 有相击者。 便发生声。 不相击者。 即无声起。 虽一身中。 必有声界。 非诸身分皆遍发声(文)四大种不相击。 不发声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余处释者。 作定道二戒能造大种或发声。 或不发声之二释中。 第二释意。 定道二戒。 能造大种微细寂静故。 不相击发声(为言)全非云虽不相击。 而亦发声。 重意云婆沙论亦许有四大不相击发声者。 不相击不发声意也。 即可训婆沙亦许有四大不相击发声也。 恶读文点。 举此疑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发智言成。 据一身中相续不断(文)尔者。 一相续身中。 等流声不间断欤。 答。 等流声可间断也。 两方。 若不间断者。 披光法师余处(二)解释。 一相续身中。 等流声可间断(见)若依之尔者。 等流声是广何一相续身中。 可间断哉。 是以。 一相续身中。 长养声。 无有间断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定表唯等流性。 等流声者。 语表业也。 而由能发心发语表业故。 发不发时别。 一相续身中。 可有间断。 长养声者。 诸支节中。 轮环不绝故。 据一相续身论之。 无有间断也。 故光宝师余处释云。 或长养声。 虽于一处而有间断。 若据一身。 诸支节中。 轮环不绝。 说非异熟。 其理稍隐。 故不说之。 若等流声。 有全间断。 说非异熟。 于理稍显。 依此明(文)准余处定判。 思当卷解释。 据一身中。 相续不断者。 是长养声。 非等流声也。 问。 念法师意。 一相续身中。 恒成就声欤。 进云。 光法师。 述念法师意云。 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文)付之。 念法师意。 一切四大种。 不必有声者。 显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义。 全无许一相续身中。 不成就声之时。 更不可云非恒成就。 是以。 勘发智论文云。 身色声触界。 欲界色界成就(文)念法师宁不见此文哉。 依之披宝法师定判云。 念法师既讲迦延。 岂不知发智云谁成就声持。 答曰欲色界。 又岂不知无想十入。 念法师言。 以非是一切四大恒有声。 故不必有声。 非谓一身全无声也(文)若尔。 光法师。 何得念法师意。 释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问。 旧婆沙一师云。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又一师云。 一切四大。 不必有色声。 一切欲界色。 不必有香味。 又于此二说。 何者为正。 此论复同何说。 念法师解云。 两师并非正义。 各取少分。 方可为正。 应言。 一切四大。 不离色。 不必有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故杂心云。 极微在四根十种应当知。 身根九。 余八。 谓是有香味地。 念法师意。 以杂心不说有声。 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文)推此释意云。 念法师。 一切四大。 不必有声之言幽玄。 彼师所存之旨未显。 若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故。 云不必有声者。 此即是。 若一相续身中。 非恒成就声故。 云不必有声者。 此即非。 如引杂心论。 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 身根九。 余八。 谓是有香地之文为证。 一相续身中。 此声非恒成就释(见为言)是则犹预念法师义。 显其是非。 念法师意。 存一相续身中。 非恒成就声之义。 不定判也。 次下念法师解。 两师俱是不正。 各取少分。 应言。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 不必有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此即是。 若言非恒成就声。 此即非。 以诸论说声定成就故之释。 此趣分明欤。 既置若言之词。 故知。 设若言非恒成就声者。 其义即非也(为言)上段之中。 虽不述许彼师义之边。 以下释思上文。 必然可有纵许言也。 一段解释。 如此得意之时。 诸篇难势。 皆以被遮者欤。 或一义云。 光法师念法师解毕云。 念法师意。 以杂心不说有声。 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 泰法师解云。 念法师若作此释此大谬也(云云)案此释意云。 念法师既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 不必有声。 引杂心论。 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 身根九。 余八。 谓是有香地之文为证。 故一切四大。 不必有声者。 显一相续身中。 非恒成就声之义(见)故述彼师义。 判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 引泰法师释。 为其润色也。 但于发智论身色声触界欲色界成就之文者。 念法师。 虽见此文。 背彼所说。 恶得其意欤。 或又发智论今文。 从多分说。 可会欤。 如婆沙论(九十)中云。 尊者觉天。 作如是说。 非欲色界恒成就声。 此本论文。 依多分说也。 次于宝法师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及和合之。 重难云。 杂心论。 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等之文。 据身一分不发声处云尔也。 如今论中云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等。 念法师。 何引杂心论今文。 证一相续身中。 非恒成就声之义哉。 答。 今论中。 上标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 下云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故一相续身中。 虽恒成就声。 据身一分不发声处。 述八事九事等俱生云事。 自明也。 杂心论文。 不置无声之言。 只云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 身根九。 余八。 故总就一相续身。 明八事九事等俱生(见)若一相续身中。 必成就声。 不间断者。 就一相续身。 辨色法定俱生之时。 岂不云有声哉。 而念法师为证一切四大。 不必有声之义。 引杂心论今文。 光法师释念法师意。 以杂心不说有声。 明知。 此声非恒成就也。 问。 泰法师意。 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皆遍发声欤。 答。 不必发声也。 两方。 若皆遍发声者。 大种合离。 必生声界云义。 婆沙论评家所不许也。 泰法师意何可存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披泰法师解释云。 迦旃延云。 谁成就声持。 答曰。 欲色界。 又杂心(一)云。 无想众生十入性。 故知。 婆沙初师。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是正义也(文)此释意。 无诤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皆遍发声(见)依之光法师难泰法师今释云。 若言初师为正。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此即非。 只可定不离色。 何得必不离声(文)以能破言。 思所破义。 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皆遍发声云事。 亦分明也。 如何。 答。 泰法师意。 存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云义也。 故见泰法师解释。 或引正理论(十)此若有声。 即成九事。 而不说者。 显因大种相击故生非如色等恒时有故之文毕。 自问答云。 若言身中常有声者。 何故正理论。 云显因大种相击故生。 非如色等恒时有故。 答。 外大常棠触内大。 故言大种相击故生。 色等四尘。 不由棠触相击。 任运恒有。 故别说也(文)或引婆沙论(九十)身色声触界。 欲色界成就。 无色界不成就者。 问。 身色触界可尔。 声界云何。 恒时成就。 有作是说。 大种合离。 必生声界。 有情若在欲色界中。 大种恒有。 故常发声。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若四大种。 必恒生声。 此所生声。 何大种造。 若即此造。 应多有对色一四大种生。 若说余造。 余四大种。 复必生声。 如是展转。 有无穷过。 应作是说。 生欲色界。 有情身中。 多四大种。 在一身内。 有相击者。 便发生声。 不相击者。 即无声起。 虽一身中。 必有声界非诸身分。 皆遍发声之文。 成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旨。 准此等定判思之。 泰法师意。 任正理论文。 并婆沙论评家说。 存一相续身中。 虽恒成就声。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泰法师。 旧婆沙论。 初师说为正义云释。 并光法师难此释之言者。 泰法师意。 一切四大。 必不离声者。 显一相续身中。 恒成就声之义。 一切四大。 不必有声者。 述一相续身中。 非恒成就之旨得意。 故念法师云应言一切四大。 不必有声。 破此大谬也。 引迦延云。 谁成就声持。 答曰。 欲色界之文并杂心论无想众生入十入性。 除香味入云说为证。 故知。 婆沙初师。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是正义也释也。 是则乍存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理。 恶得旧婆沙论二师说意。 初师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之说。 判为正义。 故光法师征之。 云泰法师解。 若言定成就声。 此即是。 若言初师为正。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此即非。 只可定不离色。 何得必不离声也。 重意云。 泰法师意。 存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理故。 虽不违婆沙论评家义。 以旧婆沙论。 初师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之说。 判为正义。 故前后之释。 忽致相违。 所存之趣。 颇难审定。 故光法师。 征难之也。 重难云。 泰法师意。 存一相续身中。 一切四大种。 不必发声之义者。 何以旧婆沙论。 初师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之说。 判为正义哉。 答。 泰法师意。 一相续身内。 一切四大种中。 必有发声之类。 故云一切四大。 必不离声。 恶得意也。 故光法师释云。 泰法师意说。 声既恒成明知。 一切四大。 必不离声(文)不存一相续身内。 一一四大种。 皆遍发声之义。 故以此初师说。 判为正义欤。 私云。 见光法师释云。 问旧婆沙一师云。 一切四大。 必不离色声。 一切欲界色。 必不离香味。 又一师云。 一切四大。 不必有色声。 一切欲界色。 不必有香味(文)今此本文颇为不审之间。 弘长第三之历。 黄钟中旬之候。 于海住山十轮院勘访东大寺尊胜院及当山经藏安置旧婆沙论之处。 一部六十卷中。 全无此文。 第四十五卷之半程。 说十一切处诸门分别讫。 当新译婆沙论第八十五卷。 其次即明法比等八智作论。 相当新译婆沙论第百五卷之末。 推之现行旧婆沙论中。 此中间文。 令脱落欤。 念法师。 泰法师。 宝法师。 俱引旧婆沙论二师。 其言全同光法师所引之文。 定知。 旧婆沙论中。 实有此文云事。 问。 正理论意。 四大种体增者。 为有多体故名体增。 为当体增强故。 名体增欤。 答。 有多体故。 名体增也。 两方。 若有多体故。 名体增者。 多体大种。 展转相望。 如何可造一极微哉。 若依之尔者。 与用增义可无差别哉。 答。 既云体增。 有多体故。 名体增云事。 必然也。 若依增强义者。 只是用增义也。 自非用者。 就何物。 可论增强义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此不相违。 以酢与水。 触微虽等而味不同。 酢味微多。 水味微少。 故酢味胜。 还由体增。 于诸聚中。 有味等物体增强故。 谓是用增。 良药毒等。 缘起理门。 有差别故。 体类如是。 由此虽少。 而能伏多。 非异体类有别用生。 故执用增。 是为邪计(文)但于多体大种。 展转相望。 如何可造一极微哉云难者。 地大种多极微。 与余三大种多极微。 为俱有因。 可造一极微也。 更不可自类相望。 为俱有因造之。 故婆沙论(十六)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四大种体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 地为三俱有因。 三为地俱有因。 所以者何。 地不观地生所造色。 以一切法。 不观自性及同类体。 为他因故。 乃至风大种亦尔(文)。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正理论师。 以世亲论主。 造胜义谛论中。 叙用增家。 破遂不认此解(文)尔者。 为世亲论主破用增义。 为当正理论师破用增义欤。 答世亲论主破用增义也。 两方。 若世亲论主破用增义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今说用增甚为正计(文)胜义谛论。 同为世亲论主所造。 更不可破用增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次下释。 引婆沙论。 四大种体增用增二师说毕云。 是即用增。 是自宗义。 岂不能救。 便破自宗(文)以下释趣。 思上文意。 世亲论主破用增义(见)如何。 答。 勘正理论余处文云。 论主自论。 有处说言。 此是彼宗。 所有过失。 彼宗谓彼毗婆沙师言。 诸聚中一切大种体。 虽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 如心心所。 又如所觉团中盐味(文)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谓世亲论主。 所造胜义谛论中。 述萨婆多宗言。 地等聚四大体均。 随其用增唯彼相显。 如心心所各一用增。 又如团中盐味偏胜。 便设难言。 若一切聚四大体均。 于大柄中。 水如何有。 江河水内。 火于何住。 既违现量。 如何体均。 论主释言。 此是彼萨婆多宗。 所有过失(文)依此释意。 聊简正理论文云。 经主自论。 有处说言者。 指胜义谛论说。 此是彼宗所有过失者。 胜义谛论中。 述毗婆沙师四大种用增家义。 破此是彼萨婆多宗。 所有过失也。 彼宗谓彼毗婆沙师言。 诸聚中一切大种。 体虽等有而或有聚作用偏增。 如心心所。 又如所觉团中盐味者。 举所破毗婆沙师用增家义也。 而光法师取此文意云。 又难云。 正理论师。 以世亲论主造胜义谛论中。 叙用增家破。 遂不认此解。 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说。 四大种或说体增。 或说用增。 然无评家。 俱舍同用增。 正理同体增。 是即用增。 是自宗义。 岂不能救。 故便破自宗者。 世亲论主。 胜义谛论中。 叙毗婆沙师。 四大种用增家义。 破之。 用增家义。 既萨婆多宗义。 故正理论师。 专可救之。 然不能救。 便破自宗义。 其理岂可然哉难也。 重意云。 叙用增家破。 遂不认此解者。 世亲论主。 胜义谛论中。 叙用增家义破之。 正理论师不能救之。 遂不认此用增家解(为言)但于光法师今说用增。 甚为正计之释者。 世亲论主。 俱舍论中。 述用增义。 故云尔也。 胜义谛论。 虽同世亲论主所造。 彼论中。 破用增家义更非所遮欤。 问。 婆沙论中。 可有四大种用增义耶。 答。 可有用增义也。 两方。 若有用增义者。 披正理论余(五)处文云。 若谓善释阿毗达磨诸大论师。 彼无此说。 彼说大种由体故增(文)婆沙论中。 有四大种用增义者。 何云彼无此说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评曰。 应作是说。 四大种体。 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文)既云四大种体。 若无偏增。 知。 四大种用增义云事如何。 答。 勘婆沙论(百三十一)文。 问。 四大种体。 有增减不。 答之或云。 应言大种体。 有增减。 或述有说大种体无增减。 虽举四大种体增用增二说。 无判邪正。 故光法师释云。 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说。 四大种或说体增。 或说用增。 然无评家(文)宝法师释云。 婆沙一百三十一有其两说。 一云体增。 二云用增(文)任此等定判。 婆沙论中。 有四大种用增之说云事。 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余处文者。 以善释之言思之。 婆沙论正义家中。 无四大种用增义(为言)故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诸善释者。 皆说大种由体增故(文)重意云。 婆沙论中。 虽不判四大种体增用增二说邪正。 正理论师。 存体增义。 故婆沙论。 四大种用增师说。 非正义得意。 如此释欤。 问宝法师意。 四大种体增用增义。 俱尽理说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然详体增用增。 未为尽理(文)付之今论之中。 明用增旨。 正理论文。 述体增义。 两论师所存。 定可尽理说。 宝法师何判体增用增。 未为尽理哉。 答。 见宝法师释云。 然详体增用增。 未为尽理。 如若干水具有六味。 如有六人。 同食此水。 先觉不同。 何者体增。 何者用增。 故知。 法性随缘不定。 非唯体用(文)此释意。 如彼水中。 具有六味。 六人一时。 同饮此水。 或先觉甘。 或先觉辛等。 不由体增。 不由用增。 是则法性尔。 随缘不定故也。 故体增师。 用增家义。 寻其实事。 俱非尽理(为言)但于今论之中。 明用增旨。 正理论文。 述体增义之难者。 各且显一边之相。 何必为尽理之谈哉。 问。 水聚中。 击发电炎。 由何法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由极冷故。 击于电炎(文)付之。 冷炎是水火相翻法也。 由水聚极冷。 宁可击发电炎哉。 是以。 见光法师次上释云。 如水聚中。 由极冷故。 变成冻雪(文)如何。 答。 诸法生起因缘非一。 法性法尔难思难测。 如彼极冷井水便暖。 谁辨其由哉。 何况。 任八事俱生。 随一不减之理。 彼水聚中。 有火大种故。 云中水极冷之时。 因缘令然。 击发电炎。 何强疑之哉。 故光法师释云。 又如将欲下雨。 空中水聚。 由极冷故。 击出电炎。 名暖相起。 又如极冷井水便暖(文)宝法师释云。 如冬水中。 由极冷故。 有暖等相。 及由先触极冷故。 后触次冷。 觉中暖(文)泰法师释云。 又如水聚中。 由极冷故。 有暖相起。 虽不相离。 而有冷用增者。 如云中水。 由冷相击。 则出电。 电即火大也(文)但于光法师如水聚中。 由极冷故。 变成冻雪之释者。 水聚之中。 由极冷故。 虽成冻雪。 如云中水。 由极冷故。 亦有击发电炎之义。 更不可遮之欤。 问。 光法师意。 色界微聚。 可有五事俱生义耶。 答。 可有五事俱生义也。 两方。 若有五事俱生义者。 披今论文云。 前说色界。 香味并无。 故彼无声。 有六七八(文)如此文者。 色界微聚。 不可有五事俱生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色界微聚。 可有五事俱生义(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云。 又如色界眼根。 八微不相离。 然有身生欲界。 得色天眼。 但得眼根及四大。 不得身色触。 即有相离时。 何妨欲界香味。 亦有相离时(文)任此释。 色界微聚。 有五事俱生义事分明也。 但于今论。 故彼无声有六七八之文者就依身在色界。 所俱生微聚。 论之也。 两处定判。 全非相违。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说。 明心所诸地法相。 尔者。 大烦恼地法中。 不说惛沈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顺等持故。 过失轻故(文)付之。 等持惛沈。 善染遥异。 惛沈何可有顺等持之义哉。 何况。 若如今故者。 大不善地法。 及大有覆无记地法中。 不可取惛沈。 加之。 惛沈顺等持故。 大烦恼地法中。 不取之者。 掉举顺惠故。 大烦恼地法中。 亦不可取之。 彼此相例。 其义可同如何。 答。 大烦恼地法者。 名谓法恒于染污心有之义故。 专可取过重心所。 而惛沈行相。 闇昧迟钝。 顺等持故。 过失轻故。 婆沙论意。 大烦恼地法中。 不立之也。 光法师又说。 大烦恼地法十。 同此论下文。 开合为异。 然婆沙不说惛沈者。 顺等持故。 过失轻故之释。 其意在之。 但于若如今故者。 大不善地法。 及大有覆无记地法中。 不可取惛沈云难者。 法门废立。 随时不定。 或惛沈顺等持故。 不别立之。 如顺上分结。 及大烦恼地法等也。 或惛沉掉举。 如次障惠障定故。 俱标显之。 如五盖及大不善地法。 大有覆无记地法等也。 各据边边义门。 不必一准定之欤。 次于掉举顺惠故。 大烦恼地法中。 亦不可取之云例难者。 掉举粗动。 非只不顺等持。 亦不顺惠。 故其过尤重。 不如惛沈。 顺等持故。 过失稍轻也。 故今论文。 述法救释云。 有作是言。 应说在此。 而不说者。 顺等持故。 彼谓诸有惛沈行者。 速发等持。 非掉举行(文)婆沙论中。 问惛沉掉举。 俱通三界。 俱遍六识。 俱通五部。 并与一切染污心俱。 何缘掉举。 立顺上分。 非惛沈耶。 答之云。 以彼掉举。 为过猛利。 过重过多。 故佛立为顺上分结。 亦由此故。 立十烦恼。 大地法中。 又由此故。 外国所诵。 品类足论说。 云何结法。 谓九结及顺上分结中掉举。 又由此故。 杂蕴已说。 云何不共无明随眠。 云何不共掉举缠。 又由此故。 施设论说。 异生欲贪随眠起明有五法起。 一欲贪随眠。 二欲贪随眠随生。 有诵。 欲贪随眠增益。 三无明随眠。 四无明随眠随生。 有诵。 无明随眠增益。 五掉举惛沈。 不尔故不立为顺上分结。 复次以掉举缠。 行相明利。 所作捷速。 扰乱五支四支定惠故。 佛立为顺上分结。 惛沈行相。 闇昧迟钝。 与定相似。 能随顺定。 故惛沈者。 能速发定。 故不立为顺上分结(文)任此等论说。 惛沈随顺等持。 故过轻。 掉举扰乱定惠。 故过重之旨。 分明也。 光法师释顺等持故。 过失轻故。 既得文理之证。 能遁相例之难者欤。 问。 经部宗中。 可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义耶。 问。 论中明轻安心所云。 如何可立此为觉支(文)尔者。 于余觉支。 可有身心差别耶。 答。 可有身心差别也。 两方。 若有身心差别者。 论疏中唯约轻安觉支。 问答身心差别。 以知。 于余觉支。 不可有身心差别云事。 若依之尔者。 轻安觉支。 既有身心差别。 于余觉支。 其义可同。 何况择法精进等。 有与六识相应之类。 何不论身心差别哉。 答。 于余觉支。 可有身心差别也故见今论文云。 复如何说此为觉支。 能顺觉支。 故无有失。 以身轻安。 能引觉支心轻安故(文)依能顺觉支之义。 轻安觉支。 显示身心差别。 准例思之。 于余觉支。 宁不论身心差别哉。 但于论疏中。 唯约轻安觉支问答身心差别之难者。 经部宗意异有宗义。 云轻安风触故且就轻安觉支。 问答身心差别也。 更非遮于余觉支有身心差别欤。 问。 光法师述经部宗义云。 由入定故。 身中即有轻安风起能引觉支心轻安故(文)尔者。 今此能引所引。 可同时耶。 答。 可非同时也。 两方。 若同时者。 经部宗意。 无许同时因果。 若能引所引。 同时者。 岂非许同时因果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 此即同时说名能引。 由斯相顺。 故名觉支。 能引所引。 可同时(见)如何。 答。 经部宗意。 不许同时因果。 故能引所引。 可非同时云事。 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 此即同时说名能引之释者。 就无间俱。 立同时称也。 有宗意。 五识相应。 身轻安。 能引意识相应。 无漏觉支。 心轻安者。 先起五识。 次起生得惠。 次起闻惠。 次起思惠。 次起修惠。 后方入圣起无漏觉支心轻安。 故能引五识相应身轻安。 所引意识相应无漏觉支心轻安。 中间相隔。 时分既远。 故对此义经部宗意。 身中轻安风触。 能引无漏觉支心轻安者。 能引身中轻安风触。 所引无漏觉支心轻安。 邻次相生故。 就无间起且云同时。 理实而言可有前后也。 问。 正理论意。 以欣厌心所。 可立大善地法耶。 答。 不立大善地法也。 两方。 若立大善地法者。 欣厌心所。 无有遍善心义。 宁可立大善地法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十一)中。 释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遍善心之颂文云。 说二及言。 兼摄欣厌。 欣厌心所。 大善地法摄(见)如何。 答。 大善地法者。 依唯遍善心之义立之。 故今论中。 明大善地法云。 谓法恒于诸善心有(文)正理(十一)显宗(五)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重见今论文。 释大善地法义云。 如是诸法……唯遍善心(文)光法师释勤唯遍善心之颂文云。 今依此论。 一义废立大善地法十。 谓唯遍善心。 大地法十。 虽遍善心。 而非唯善心。 余心所法。 非唯善心。 亦非遍善心。 故皆不名大善地法(文)而欣厌心所。 不并起故。 阙遍善心义。 设虽正理论意。 何可立大善地法哉但于正理论说二及言兼摄欣厌之文者。 以欣厌二法。 判属五品心所之时。 虽缺遍善心义。 唯与善心相应故。 摄信及不放逸。 二根及不害。 二及言。 大善地法中。 且可类摄之(为言)若实立大善地法者。 岂不直表其名言哉。 故正理论云。 此二行相。 更互相违。 故一心中。 无容并起。 是故此中。 不正显说大善地法。 性不成故(文)光法师释云。 若依正理。 于善法中。 更说欣厌。 彼论意言。 颂说二及言。 兼摄欣厌。 厌谓厌背。 如缘苦集。 欣谓欣向。 如缘灭道。 此二互起。 必于一心。 不得俱生。 虽唯是善非遍善心。 故大善地法中。 不别标显(文)。 问。 善心现前位。 必可起欣厌随一耶。 答。 必可起之也。 两方。 若必起之者。 善心现前位。 非一准。 何必可起欣厌随一哉。 是以。 勘元瑜法师处处之释或云或时直尔。 无求背心。 是二种。 皆非现有。 或述所以生上不起缘灭道者。 乘厌生欣。 由厌无欣亦不起。 善心现前位。 不必起欣厌随一(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虽判或非并生。 未简随一定有哉。 答。 善心现前位。 必可起欣厌随一也。 凡案善心相。 不可离欣善厌恶之二义。 故必可起欣厌随一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见正理论(十一)说。 释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 唯遍善心之颂文云。 说二及言。 兼摄欣厌(文)若不必起欣厌随一者。 何可摄二及言哉。 入阿毗达磨论(上)云。 欣谓欣向。 于还灭品。 见功德已。 令心欣慕。 随顺修善。 心有此故。 欣乐涅槃。 与此相应。 名欣作意。 厌谓厌患。 于流转品见过失已。 令心厌离随顺离染。 心有此故。 厌恶生死。 与此相应。 名厌作意(文)婆沙论中。 或(二十八)云。 评曰有别法。 名厌非惠。 非无贪。 是心所法。 与心相应。 此说在复有所余。 如是类。 诸心所法。 与心相应。 然见蕴。 说苦集忍智。 名能厌者。 由彼忍智。 与厌相应。 说名能厌非厌自性(文)或(百九十六)云。 评曰应说。 厌体性异。 非无贪。 非惠。 别有心所法。 名厌。 与心相应。 此即摄在复有所余心所法中(文)或(百四十三)云。 问。 欣厌何故。 不立根耶。 答。 于散位中。 此用虽胜。 于定善位。 用不分明。 根用必于两位中胜。 而于定位。 明了增强。 故彼二法。 无有根义(文)光法师引此等文毕。 准上诸论。 欣厌定有。 然此论中。 不别说者。 以非恒起。 或非并生。 故不说为大善地法(文)宝法师引此等文毕云。 然诸小论。 多不说者。 以非恒起。 不遍善心。 不说以为大善地法(文)加之。 披光法师余处(三)解释。 或述二十二根废立云。 欣厌二法。 散强定劣。 非两位胜。 又非并起。 故不立根(文)或(二十八)明十八静虑支废立云。 精进等七。 恒与心俱。 尚不别立。 何况。 欣厌定不俱起。 而立为支(文)任此等定判。 虽简欣厌并生。 无遮随一现起。 明知。 善心现前位。 必可起欣厌随一云事。 但于元瑜法师处处之释者。 有宗诸论之说。 无其证据。 光宝两师之释。 致其相违。 存欣厌随一定有之义之时。 且不可依用之。 问。 宝法师意。 恶作心所。 为唯自力起。 为当可通随从起耶。 答唯自力起。 不通随从起也。 两方。 若唯自力起者。 见宝法师解释云。 二恶作。 善及不共。 俱起通二。 不善。 自力。 善。 即共起(文)既云即共起。 定知。 通随从起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出自力起。 非相应起句之中。 举悔心所如何。 答。 思恶作心所行相。 唯自力起。 不通随从起可云也。 故披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偈颂结余及烦恼垢。 自在故唯修。 长行述余嫉悭悔忿覆并垢自在起唯修所断。 正理论(五十四)文。 显宗论(二十七)说。 偈颂长行。 一字无替。 正理论同卷上文云。 悔自在起。 非唯不善(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杂心论(四)云。 悔虽独立。 而不离二。 善不善故。 婆沙论(五十)云。 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文)光法师释云。 第二句自力非随从。 有十五法。 谓小烦恼地十。 及恶作贪嗔慢疑(文)泰法师释云。 二自力非相应。 有十五。 谓少惑十地外爱恚慢疑悔(文)任此等定判。 恶作心所。 唯自力起。 不通随从起云事。 分明也。 设虽宝法师。 何可背诸论诸师一同所谈哉。 何况。 勘宝法师解释。 当卷或云有自力起。 非相应起。 有十六法。 谓小惑十。 不定中六。 谓贪嗔慢悔睡眠及疑。 或判恶作一种。 虽唯修断。 唯意地起。 以非唯与无明相应。 虽别类起。 不名为小。 余处(二十一)释悔通善恶。 唯自力起。 屡成恶作心所。 唯自力起。 不通随从起之旨。 谁可异求之哉。 但于宝法师。 不善自力。 善即共起之释者。 泛宝法师疏。 今一段有异本不同。 或一本云。 即不定中。 总有四例。 一贪嗔慢疑。 唯自力起。 二恶作善及不共俱起。 三睡眠。 有时亦容与一切心品俱起。 四寻伺。 定与欲界一切心品俱起(文)此释意云。 不定地法。 心所之中。 总有四例。 一贪嗔慢疑。 唯自力起。 二恶作虽亦唯自力起。 自贪嗔慢疑宽。 与善心品及不共无明俱起。 三睡眠。 自恶作宽。 有时亦与一切三性心品俱起。 四寻伺。 自睡眠宽。 定与一切三性心品俱起(为言)自狭向宽。 显有四类不同也。 或一本。 二恶作。 善及不共俱起之下。 有通二不善自力善即共起之十字。 聊简此文云。 不善心所中。 与贪等忿等相应。 为随从起。 非自力起。 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为自力起。 非随从起。 而不善恶作。 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故云不善自力也。 善心所中。 虽无如贪等自力起类。 亦无如无惭等随从起类。 然善恶作。 非如寻伺。 定与一切善心品相应。 不与喜乐二根等相应。 故唯自力起。 非随从起。 虽自力起。 非随从起。 有时遍与善二十二心所俱起。 故异不善。 云善即共起也。 通二者。 通自力共起二义(为言)退检多本。 无此十字。 无此十字之本。 亦无指论义。 且以此本可为正欤。 重难云。 就无此十字之本。 非无其疑。 若不善恶作与不共无明俱起者。 不共无明。 既为独头起惑与彼俱起恶作。 定可随从起(是一)次今论意。 述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之旨。 何云恶作与不共无明俱起哉(是二)。 答。 不善恶作。 与不共无明。 俱起之时。 恶作心所。 唯自力起。 非随从起。 与彼俱起。 不共无明。 是随从起。 非自力起可云也。 次与不善恶作。 俱起无明。 以实云之。 虽非不共无明。 不与贪等本惑俱起故且与不共名也。 问。 宝法师意。 睡眠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答。 可随从起。 非自力起也。 两方。 若自力起者。 今论中云。 睡眠遍不违(文)。 若自力起者。 何可有遍不违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五十)文。 明缠非结云。 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 宝法师出自力起。 非相应起句之中。 举睡眠心所如何答。 睡眠心所。 是随从起非自力起云事。 今论当卷定判。 余处(二十一)解释。 正理(五十四)显宗(二十七)之说·。 婆沙(三十七)杂心(四)之文。 次上文论义之答。 具记其文毕设。 虽宝法师意。 宁可背此等论判哉。 何况。 勘宝法师处处所判。 当卷述睡眠心所不立少烦恼地法云。 睡眠一种。 虽唯意地阙三义故。 不名为少(文)既云阙各别现行义。 定知。 非自力起也。 余处中。 或解二唯不善。 自在起故。 谓唯此二。 两义具足。 余皆不然。 故唯立二之论文云。 余二皆无。 谓睡眠掉举惛沈(文)或(二十一)释且十缠中。 无惭等五。 通见修断。 由此通与二部烦恼相应起故。 随与见此谛所断相应。 即说名为见此谛所断之论文云。 谓无惭无愧。 惛沈。 掉举。 睡眠。 此五通与见修所断烦恼相应故。 通见修断也(文)任此等释。 宝法师意。 实存睡眠心所。 随从起义(见)但于婆沙论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之文者。 宝法师释云。 其睡眠所以是自力起者。 由于眠位起贪嗔等及诸善心。 此是贪等善等。 随眠而起。 非是睡眠随贪等起。 故婆沙(五十)云。 睡眠恶作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 不立结中(文)此释意云。 睡眠位中。 余心所随睡眠起故。 据此义边。 三性睡眠。 皆名独立。 婆沙论文。 即显此意。 宝法师出自力起。 非相应起句之中。 举睡眠心所。 亦据此门也。 然而贪等烦恼。 不随睡眠力成不善等性故。 理实而言。 贪等烦恼。 是自力起。 非随从起。 睡眠心所。 是随从起。 非自力起可云也。 宝法师重释贪等烦恼。 唯自力起。 不通随从故云。 又虽随眠起性。 不随彼成不善等。 故不别说(文)准此释意推之。 与唯自力起。 贪等烦恼相应。 所起睡眠心所。 唯随从起。 不可通自力起云事。 道理必然欤。 问。 本论所说。 十大烦恼地法中。 心乱以何为体耶。 进云。 今论云。 染污等持。 名为心乱(文)。 付之。 等持是心一境性法也。 心乱不可以等持为体。 是以。 无明不以惠为体。 不信不以信为体。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文。 引本论所说。 十大烦恼地法毕云。 染污等持。 名为心乱(文)正理论(十一)云。 非理作意失念心乱不正知邪胜解。 前已说。 在大地法中。 故此地法中。 虽有而不说。 如于大善地法。 不说无痴善根。 唯诸染心。 恒有此六(文)显宗论(六)说其意同之。 今此两论中。 述心乱体前已说。 为大地法之旨。 岂非指三摩地心所哉。 加之。 婆沙论(四十二)云。 心乱即彼三摩地(文)任此等论判。 心乱以染污等持为体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等持是心一境性法也。 心乱不可以等持为体云难者。 三摩地心所。 一刹那中。 虽一境恒住。 多刹那间。 于境转易故。 刹那相续。 其义不同。 一体之上。 得立等持及与心乱之二名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六)释云。 如三摩地一刹那中。 于境恒住。 有时若与掉举相应。 令多刹那于境转易。 说名为乱(文)次于无明不以惠为体之例难者。 三摩地心所。 多刹那间。 虽于境散动。 一刹那中。 一境恒住。 不散动故得等持名。 无明随眠。 刹那相续。 皆无知故不得惠名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六)问答此事云问。 散动定能除。 散动定为体。 智惠遣无明。 无明惠为体解云。 约相续位。 说定散动。 若约刹那。 定亦不散。 无明不尔。 相续刹那。 皆无知故。 故体非惠(文)不信不以信为体之例难准之可会之。 问。 本论所说十大烦恼地法中无明。 望十随眠中无明时。 其体可同耶。 进云。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其体不同(见)。 付之。 依恒唯染心之义。 废立大烦恼地法。 以彼中无明望十随眠中无明。 其体定可同。 何判不同哉。 抑其体不同者。 以何为体哉。 答。 披正理论(十一)文释。 本论所说。 十大烦恼地法中。 不举惛沈。 有三师说之中。 第二师云。 有言。 彼论说无明名。 唯因惛沈。 相相似故。 无明法是。 大遍行故。 是以地法。 不说而成(文)此师意云。 本论中。 明大烦恼地法心所。 举不信。 懈怠。 放逸。 掉举。 无明。 妄念不正知。 心乱。 非理作意。 邪胜解。 十种。 不列惛沈事。 其中无明者。 即唤惛沈。 惛沈行相。 相似无明。 故于惛沈。 与无明名。 十随眠中。 无明是遍行惑。 与一切染心相应故。 可为大烦恼地法之义。 不可待言。 故不说而成(为言)故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准上论文。 此云本论十烦恼地。 说无明者。 即是惛沈。 惛沈相似无明。 所以不说无明者。 无明与一切染心相应。 不说而成故(文)。 问。 光法师意。 依几义建立小烦恼地法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今依此论。 一义废立少烦恼地法十(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云。 如是类法。 唯修所断。 意识地起。 无明相应。 各别现行。 故名为小烦恼地法(文)此文无争可有多义(见)是以。 泰法师释。 今依俱舍。 以三义建立。 一如是类法。 唯修所断。 二意识地起。 三无明相应。 各别现行。 具斯三义。 名为小烦恼地法。 圆晖法师述一唯修所断。 二意识地起。 与无明相应。 三各别现行。 具此三义。 独得名小烦恼地也。 宝法师。 判一唯修所断。 二唯意识地起。 三唯无明相应。 四各别现行。 若尔。 光法师释。 似背论文如何。 答。 伺一段论文。 寻五品废立。 大地法。 大善地法。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 前四品法。 皆以一义。 废立之。 至第五小烦恼地法。 岂以多义废立之哉。 故光法师释云。 今依此论。 各以一义废立大地法等。 此今论能非开人解。 西方号为聪明论也。 信不虚言(文)是以。 今论中云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唯以一义。 废立小烦恼地法(见)但于今论如是类法。 唯修所断等之文者。 重显谓法少分染污心俱之意也。 故光法师释云。 今依此论一义废立小烦恼地法十。 谓唯修所断。 意痴相应(文)此释意云。 谓法少分染污心俱者。 显唯修所断。 意痴相应之一义。 即依此一义。 废立小烦恼地法(为言)次于泰法师等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之。 问。 宝法师意。 以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心所。 不立小烦恼地法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 虽复唯与无明相应。 阙三义故。 不得名少(文)付之。 以性相思之。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心所。 亦与贪等烦恼相应。 何判有唯无明相应一义哉。 可云阙四义故。 不得名少也。 如何。 答。 宝法师意。 以唯修所断。 唯意识地起。 唯无明相应。 各别现行之四义。 建立小烦恼地法之时。 大烦恼地法。 无明。 放逸。 懈怠。 不信。 惛沈。 掉举。 六法。 大不善地法。 无惭。 无愧二法。 全无唯修所断。 唯意识地起。 各别现行之三义故。 就全阙云阙三义故也。 此等心所。 时有与独头无明相应之义。 故不阙唯无明相应一义(为言)。 觉澄阿阇梨云。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 有唯无明相应之义者。 非简与贪等烦恼相应之门。 为显唯染污义。 云虽复唯与无明相应也。 是以。 次下文。 述恶作一种。 虽唯修所断。 唯意地起。 以非唯与无明相应虽别头起。 不名为少。 恶作虽不与贪等烦恼相应。 遍善法故。 云以非唯与无明相应也。 若尔。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 有唯无明相应之义之释。 无其过欤。 重难云。 宝法师释。 犹不可然。 大烦恼地法中。 无明争可有唯无明相应之义哉。 答。 若依前义会此疑者。 就除无明余五大烦恼地法心所。 有唯无明相应之义云也。 若依后义会此疑者。 大烦恼地法。 大不善地法。 有唯无明相应之义者。 显唯染污义故。 于无明可有此义也。 重难云。 就前义亦有疑。 若大烦恼地法中。 无明无唯无明相应之义者。 唯修所断。 唯意识地起。 唯无明相应。 各别现行之四义。 俱可阙之。 而宝法师次上释云。 寻伺虽遍染心。 阙四义故。 不名为小烦恼地法遍染污心所。 阙今此四义之类。 何唯出寻伺二法。 不举无明哉。 答。 彼举遍染污心所。 阙今此四义之类。 故唯出寻伺二法也。 无明唯染污心所。 故次下别释四义阙具也。 问。 贪嗔二惑可俱起耶。 答。 不俱起也。 两方若俱起者。 贪嗔二惑。 行相相违。 更不可有俱起义哉若依之尔者。 见圆晖法师解释。 明由唯修所断。 意识地起。 与无明相应。 各别现行三义。 废立小烦恼地法云。 且如受等十大地法。 痴等六大烦恼法。 及无惭愧二。 不定中贪嗔寻伺睡眠此等诸法。 三义俱阙(文)若贪嗔二惑。 不俱起者。 何阙各别现行之义哉。 答。 贪嗔二惑。 行相相违法故。 不俱起者。 性相之所定也。 始不可疑之。 故见光法师余处(十六)解释云。 善法相顺故。 三法并生。 恶多相违。 故贪嗔不并(文)但于圆晖法师释者。 今各别现行者。 忿等十惑。 相望论之。 故于贪嗔二惑。 虽是各别现行。 非忿等十惑。 各别现行。 故云三义俱阙欤。 问。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圣者悉起之欤。 答。 悉可起之也。 两方。 若悉起之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正理论(五十四)中。 解谄诳云。 传闻此唯异生所起。 非诸圣者。 亦可现行(文)如此文者。 谄诳心所。 圣者不起之(见)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十九)文。 明圣者未断不起类之中。 无出小烦恼地法十种心所。 爰知。 圣者悉可起之云事如何。 答。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圣者悉可起之也。 故见今论余处(十九)文。 明圣者未断不起类偈颂。 结慢类等我慢。 恶作中不善。 圣者而不起。 见疑所增故。 长行述等言为显杀等诸缠。 无有爱全。 有爱一分。 此慢类等我慢恶悔。 是见及疑亲所增长。 虽修所断而由见疑背已折故。 圣不能起。 谓慢类我慢。 有身见所增。 杀生等缠。 邪见所增。 诸无有爱。 断见所增。 有爱一分。 常见所增。 不善恶作。 是疑所增。 故圣身中。 皆定不起。 无别小烦恼地法十种心所。 正理论(四十七)文其意同之。 显宗论中。 举圣者未断不起类毕云。 余非见疑。 亲所增故。 圣既成就。 容可现行(文)准此等文思之。 圣者未断不起类中。 不出小烦恼地法十种心所故。 定知。 余非见疑。 亲所增故之内。 可摄忿等十随烦恼也。 若尔。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圣者悉可起之云事。 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者。 就初静虑谄诳论之也。 故勘正理论现文云。 宁知梵世有谄诳耶。 以大梵王匿己情事。 现相谄诳惑马胜苾刍。 传闻此唯异生所起。 非诸圣者。 亦可现前(文)此文既案。 问答初静虑有谄诳。 云传闻此唯异生所起等。 故就初静虑谄诳。 显圣者不起之旨(见)依之。 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有言。 唯大梵王。 忌自称誉。 然诸圣者。 不为大梵。 故虽成就。 而不现行。 犹成就者。 地法有故(文)案此释意。 不遮欲界谄诳。 圣者起之也。 重难云。 圣者已断见惑。 见惑等流小烦恼地法心所。 不可起之。 例如慢类我慢。 身见所增。 杀生等缠。 邪见所增。 诸无有爱。 断见所增。 有爱一分。 常见所增。 不善恶作疑所增。 故圣者虽未断。 不起之如何。 答。 见惑等流。 随烦恼中。 亲随顺见惑。 其过重者。 不起之。 如不善恶作等也。 不亲顺见惑。 其过轻者。 圣者起之。 如恼等也。 何以见惑等流。 皆可未断不起哉。 问。 小烦恼地法。 十种心所。 北洲悉起之欤。 答。 不悉起之欤。 两方。 若悉起之者。 披正理论余处文。 北洲可有不起之类(见)若依之。 尔者。 三洲悉起之。 北洲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正理论余处(五十四)文云。 令心不喜。 说名为嫉。 此异于嗔。 有别法体故。 有释。 嫉不耐他荣。 谓此于他诸兴盛事。 专求方便。 破坏为先。 令心焦热。 故名不善。 是嗔随眠等流果故。 专心为欲损坏他故。 正随忧根而现行故。 唯欲界系。 非色无色。 欲界诸处。 皆通现成。 唯除北洲。 成而不现(文)此文意云。 嫉心所者。 不耐他荣。 于他兴盛事。 专求其方便。 欲损坏他。 为其行相。 而北洲无有自他计着故。 虽成就嫉心所。 而不现行(为言)若依元瑜法师释意者。 不起悭心所可云也。 故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问。 小烦恼地法心所中。 欢行转烦恼等流。 不与欢行转受相应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此类者。 既欢行转。 烦恼等流也。 何不与欢行转受相应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文云。 余四见慢与喜相应。 以欢行转唯意地故。 见取是欢行转烦恼也。 而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偈颂结恼从见取起。 长行述恼是见取等流。 光法师当卷释云。 恼是见取等流。 翻见取为正见。 宝法师全亦同之。 依此等定判。 恼是见取等流。 故欢行转烦恼等流也。 任诸随烦恼中。 嫉悔忿及恼害恨忧俱起之理。 恼与忧根相应。 戚行转故。 不与欢行转受相应之故。 小烦恼地法心所中。 欢行转烦恼等流。 不与欢行转受相应之类者。 即是恼心所也。 但于既欢行转烦恼等流也。 何不与欢行转受相应哉云难者。 勘今论余处(二十一)文云恼谓坚执诸有罪事。 由此不取如理谏诲。 恼舍如理事。 坚执不如理事。 相顺见取。 舍胜执劣。 为最胜故。 虽以恼为见取等流。 恼与忧根相应。 戚行转故。 不与欢行转受相应也。 问。 大善地法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随从非自力(文)付之。 善心所中。 无别自力起类。 对何法可名随从起哉。 是以。 披光法师余处(十三)解释云。 于心所中。 无别心所是自性无记。 由无自性。 不立相应。 由不立自性相应。 亦不立等起(文)相例可同。 如何。 答。 一聚相应法中。 以心王为其主。 而大善地法心所。 随心王起故。 无别自力起相。 故光法师。 释随从非自力。 尤有其谓。 故见宝法师。 泰法师释。 同述相应起非自力起之旨。 诸师一同定判。 谁可疑之哉。 但于光法师余处释者。 彼于心所中。 由无自性无记。 故不立相应无记。 由不立自性相应无记。 故亦不立等起无记(为言)此大善地法心所。 随心王起。 故无别自力起相。 故为随从起非自力起之类。 全不可蒙相例之难也。 重难云。 勘宝法师释云。 非相应起。 非自力起。 谓有一法即是心王(文)泰法师释。 其意同之。 如此等释者。 心王非自力起。 非随从起(见)心王若非自力起者。 何云大善地法心所。 随心王起。 故为随起哉。 何况。 若由此故者。 一切心所。 随心王起。 皆可名随从起也。 如何。 答。 自力起。 随从起者。 于心所分别之。 心王是其主。 故望何物。 可论自力起随从起相哉。 宝法师等释。 专叶道理。 但大善地法心所。 随心王起。 故无别自力起相应。 故虽名随从起。 非云心王即自力起。 贪嗔慢疑恶作及小烦恼地法十心所。 虽随心王起。 独头起惑。 故释自力起。 非随从起也。 问。 光法师意。 睡眠心所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答。 可随从起非自力起也。 两方。 若自力起者。 见今论文。 说睡眠遍不违。 定知随从起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明缠非结云。 睡眠恶作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文)既云。 独立。 宁非自力起哉。 答。 睡眠心所。 其性羸劣。 随他力起。 依他力成善等性故。 分别自力随从之时。 定可随从起非自力起也。 故今论中。 释睡眠遍不违之本颂云。 应知。 睡眠与前所说一切心品。 皆不相违。 通善不善无记性故(文)若自力起者。 何可有遍不违之义哉。 何况。 披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偈颂结缠无惭愧眠。 惛掉见修断。 余及烦恼垢。 自在故唯修。 长行述且十缠中无惭等五。 通见修断。 由此通与二部烦恼相应起故。 随与见此谛所断相应。 即说名为见此谛所断。 余嫉悭悔忿覆并垢。 自在起故。 唯修所断。 唯与修断他力无明。 共相应故。 名自在起。 睡眠心所等。 名相应起。 余嫉悭悔等。 称自在起。 正理论(五十四)文。 显宗论(二十七)说。 其言少异。 其意大同。 加之。 勘正理论余处(五十四)文云。 何故缠中。 嫉悭二种。 建立为结。 非余缠耶。 若立八缠。 应作是释。 二唯不善。 自力起故。 谓唯此二。 两义具足。 余六无一。 具两义者。 无惭无愧。 虽唯不善。 非自在起。 悔自在起。 非唯不善。 余两皆无(文)光法师余处(二十一)释余两皆无之文云。 余睡眠惛沉掉举。 两义皆无(文)显宗论文。 全同正理。 杂心论(四)云。 眠亦与余使相应。 故不独立。 善不善无记。 故不离二(文)婆沙论(三十七)评家意。 成梦中善不善业。 不能引众同分故。 云眠时但能造圆满业。 非牵引业。 随他力转。 性昧劣故。 然得欲界五蕴异熟(文)泰法师释云。 一相应非自力。 有二十九。 谓通九除惠。 善十大或五除无明。 不善大地二。 地外寻·伺及眠(文)任此等定判。 睡眠心所是随从起非自力起云事。 甚分明也。 光法师意。 岂不存此理哉。 但于婆沙论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之文者。 光法师。 当卷会此文。 作四释云。 解云。 婆沙据睡眠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与善无记心。 相应。 名独立。 如无明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名不共无明。 今立四句中。 睡眠非自力者。 据无别自力起相如寻伺等。 故初句摄。 又解。 婆沙此师意说。 一切睡眠。 皆名独立。 此贪等皆名随从。 以于睡位起故。 若作斯解。 第二句摄。 又解。 睡通二种。 若与贪等相应。 名随从。 若与善无覆无记心相应。 名自力。 婆沙但言虽亦独立。 不言不通随从。 若作斯解。 即第三句摄。 又解。 是余师义。 不必须通(文)第十卷疏释然诸结生唯烦恼力。 非由自力现起缠垢之论文云。 问。 缠中睡眠。 为是自力。 为是随从。 解云。 是随从。 理实此位。 亦无睡眠。 而不别简者。 若自力缠垢。 初结生位。 定非现起。 故此别简。 其随从缠。 即非决定。 若无惭。 无愧。 惛沈。 掉举。 此位相应。 若睡眠。 不相应。 以结生位非睡眠故。 以随从缠性不定故。 文不别简。 又解。 睡眠是自力缠。 若作斯解。 即自力缠中。 已简故。 婆沙五十。 简缠非结中有一复次云。 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已上论文)或说自力。 或说随从。 两释无违。 并会婆沙。 如心所中。 已具分别(文)第二十一卷疏以婆沙论今文。 望正理论。 余两皆无之说。 问准婆沙睡眠亦是自力起。 何故正理云非自力。 答之云。 解云。 婆沙余师义。 非与正理同。 说八说十。 既各不同。 知异说。 又解。 睡眠若与余惑相应。 非自力起。 正理据此说。 若与善无覆心相应。 是自力起。 婆沙据此说。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光法师处处之解释中。 会婆沙论今文。 作多异释。 其旨如此。 后学之辈。 深可思之。 重难云。 光法师当卷四释。 俱有其疑。 先初释不可然。 婆沙论中。 睡眠恶作。 虽亦独立。 而不离二者。 明缠非结之所以也。 而缠结者。 唯限染污。 不通善及无覆无记。 何释与善无记心相应。 名独立哉。 次第二释亦难思。 贪等烦恼。 是自力起惑也。 更不可云随从起。 若觉悟位。 自力起。 睡眠位。 随从起者。 贪等烦恼。 可通自力随从。 唯自力起。 非随从起之句中。 举之不及简别。 岂非大疑哉。 次第三释亦不明。 今论云睡眠遍不违。 婆沙论。 判随他力转。 性昧劣故。 不限染污一类。 广通三性睡眠论之(见)今分别。 若与贪等相应。 名随从。 若与善无覆无记心相应。 名自力。 宁不背此等论说哉。 何况。 若与善无覆无记心相应。 名自力者。 第一第三释。 差异颇难辨。 次第四释。 似自由。 披婆沙论文。 寻一段前后。 委述于十缠中。 唯立嫉悭。 为结非余云所以。 至睡眠独立之文。 辄不可下余师不正义。 次光法师第十卷。 并第二十一卷二释。 相当今四释中何释意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云。 睡眠之中。 若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与善及无覆无记心相应。 不随贪等忿等起。 故名独立。 如无明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名不共无明。 婆沙论说。 即据此意。 若与贪等忿等相应。 随彼力起。 无别自力起相。 如寻伺等。 故为随从起非自力起。 今四句分别。 亦据此门(为言)但婆沙论中。 明彼缠类通善及无覆无记非结。 既就三性。 云而不离二。 于虽亦独立之义。 何可简善及无覆无记哉。 第二释意云。 睡眠位中。 余心所起故。 可有睡眠为主。 余心所为伴之义门。 据此义门。 三性睡眠。 皆名独立。 贪等烦恼。 皆名随从。 婆沙论文。 即显此旨也。 然而论实义者。 贪等烦恼。 不依睡眠力起。 不依睡眠力成不善等性。 睡眠心所。 依贪等力起。 依贪等力成不善等性。 故贪等烦恼。 是自力起。 非随从起。 睡眠心所。 是随从起。 非自力起可云也。 第三释意云。 会睡眠独立之文。 其趣虽与初释意同。 初释意。 唯限随从为面属初句摄。 第三释意。 通自力随从为面。 属第三句摄。 是其两释之差异也。 但此释意。 就实而谈之时。 可存三性睡眠。 俱名随从之门。 故今论。 睡眠遍不违之文。 婆沙论随他力转。 性昧劣故之说。 全非相违也。 第四释意云。 睡眠独立之义。 背评家随他力转。 性昧劣故之文。 故下余师不正义。 尤有其谓也。 次光法师第十卷二释。 如次当今第一第二释意也。 第二十一卷初释。 当今第四释意彼第二释。 当今第一释或三释意也。 问。 光法师明睡眠心所。 自力随从相。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睡眠心所。 与不共无明相应欤。 答。 可与不共无明相应也。 两方。 若相应者。 第二释意。 述一切睡眠。 皆名独立。 而不共无明。 独头起惑。 全无随他起义。 何可相应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睡眠遍不违(文)若睡眠心所。 不与不共无明相应者。 岂不背遍不违之理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睡眠心所。 与不共无明。 相应可云也。 故今论中释睡眠遍不违之本颂云。 应知。 睡眠与前所说一切心品。 皆不相违。 通善不善无记性。 故(文)若睡眠心所。 不与不共无明相应者。 宁可定一切心品。 皆不相违哉。 加之。 勘识身足论(五)文云。 于见苦所断。 不共无明。 随眠相应。 不善意识。 有一结一缚一随眠。 若觉悟位。 五随烦恼缠。 当言相应。 若睡眠位。 增第六眠(文)(后四部所断其文亦同之)睡眠心所。 与不共无明相应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第二释意。 更不可违本论说哉。 但于不共无明。 独头起惑。 全无随他起义。 何可相应哉云难者。 若如此疑者。 贪等本惑。 忿等随惑。 自力起睡位。 总不现起可云欤。 唯限不共无明一惑。 被举此疑。 未得其意者欤。 退案此释意云。 睡眠位中。 余心所起故。 可有睡眠为主。 余心所为伴之义门。 据此义门。 睡眠心所。 且云独立。 余贪等惑。 皆名随从也。 然而贪等烦恼。 不依睡眠力起。 故设虽此释意。 理实而言。 贪等烦恼。 是自力起。 非随从起。 睡眠心所。 是随从起。 非自力起。 故睡眠心所。 与独头起不共无明。 相应无过也。 问。 今论意。 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欤。 进云。 光法师判。 此论同婆沙前师。 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释也。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问何等名为不共心品。 答谓此心品。 唯有无明。 无有所余贪烦恼等。 若贪烦恼等之等言。 等余九随眠者。 不共无明。 何不通修所断哉。 何况。 见正理论(十一)文。 偈颂虽结于不善不共见俱唯二十。 至长行中。 存不共无明。 通修所断之旨。 准正理说。 思今论意。 其义可同。 加之。 识身足论(四·五)中。 处处屡有于修所断不共无明之言。 今论意。 宁可背本论说哉。 答。 勘婆沙论(三十八)文。 云应作是说。 如是无明。 唯见所断。 述有作是说。 不共无明。 五部皆有。 举不共无明。 或唯限见所断。 或亦通修所断之二师异说。 其中今论意。 存唯限见所断云义也。 故偈颂云于不善不共见俱唯二十。 长行述若于不善不共心品。 必有二十心所俱生。 谓十大地法。 六大烦恼地法。 二大不善地法。 并二不定。 谓寻与伺。 不善不共无明心品。 必有二十心所俱生云故。 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之旨。 分明也。 思其道理。 自力而起。 非余随眠相应起者。 名为不共无明。 忿等并恶作相应。 修所断无明。 虽有不与随眠相应起义。 由忿等并恶作力起。 非自力起。 故不名不共无明也。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二说意毕云。 此论同婆沙前师。 正理同婆沙后说。 各据一义。 释不共名。 并无违害。 应知。 诸论不共无明。 若说唯见所断。 据前师说。 若言通见修所断者。 据后师说(文)宝法师引婆沙论二说意毕云。 准此论文。 第二师释。 不与随眠相应起故。 名为不共。 此中俱起。 依前师说唯是见道(文)任此等定判。 今论意。 不共无明。 唯限见所断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无有所余贪烦恼等之等言者。 可等取余贪等九随眠。 忿等十随惑恶作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此心品。 唯有无明。 无有所余贪等本惑忿等少惑。 及恶作等。 故名不共。 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 不共无明。 唯见所断。 若贪等忿等。 恶作相应无明。 皆是相应不名不共。 他力起故(文)次于正理论文者。 于不善不共见俱。 唯二十之颂文。 虽不替今论说。 彼论意。 唯二十言。 属不善(见)故不共无明。 非唯二十。 与忿等及恶作相应之故。 以长行文。 思偈颂意。 其言虽同。 其趣大异也。 故正理论云。 颂言唯者。 是简别义。 谓唯见俱定有二十。 表不共品中。 容有恶作等(文)次于识身足论于修所断不共无明之文者。 见婆沙论说。 不共无明。 唯见所断云师意。 会此文云。 彼文应作是说。 彼是修所断。 随眠不相应无明相应心。 不应说言彼是修所断不共无明相应心(文)今论意。 准婆沙论文。 可会通识身足论说也。 重难云。 今论意。 依何文理。 存不共无明。 唯见所断云义哉(是一)。 次正理论中初云。 若于不善不共心品。 有二十种心所俱生。 虽与今论所说全同。 至下文。 明不共无明与恶作等相应。 通修所断之旨。 今论文言。 是不异也。 何定存不共无明。 唯见所断云义哉(是二)。 答。 婆沙论。 不共无明。 唯见所断云师意。 专以发智论(二)云何不共无明随眠。 答诸无明于苦不了。 于集灭道不了之文为证据。 立其道理。 云修所断无明。 容有随眠不相应者。 而不名不共。 所以者何。 他力起故。 谓若无明。 自力而起。 非余随睡相应起者。 名为不共。 修所断无明。 虽有不与随眠相应起者。 而非自力所起。 是忿恨等力所起故。 不名不共(文)此义既得文理之证。 定知。 可正义也。 故婆沙论中。 此师义置应作是说之言。 今论意。 存不共无明唯见所断之义。 依此等文理欤。 次正理论中。 初虽述不善不共心品。 有二十种心所俱生之旨。 至下文云。 表不共品中。 容有恶作等。 成不共无明与恶作等相应。 通修所断之义。 今论文云。 必有二十心所俱生。 非只置必有之言。 至下段不云不共无明与恶作等相应。 通修所断。 故与正理论意异云事。 炳然也。 寻云。 见识身足论文云。 于修所断。 不共无明。 随眠相应。 不善意识。 有一结一缚一随眠。 若觉悟位。 五随烦恼缠。 当言相应。 若睡眠位。 增第六眠(文)。 今此五随烦恼缠者。 无明惛沉掉举无惭无愧也。 何不出忿等随一哉答。 修所断。 不共无明者。 虽是忿等及恶作相应无明。 彼忿等及恶作。 非定俱起法。 故不举之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然此恶作。 通善不善。 不通无记。 随忧行故。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文)尔者。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者。 释上随忧行故欤。 答。 不释上随忧行故也。 两方。 若释上随忧行故者。 诸无覆无记法。 离欲贪时。 不舍之故。 以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 显恶作不通无记之义也。 更不可释上随忧行故。 若依之尔者。 设虽恶作通善不善。 不随忧行者。 何可定离欲舍法哉。 是以。 光法师处处解释中。 举离欲舍法。 唯出忧根。 明知。 恶作心所。 不随忧行者。 可非离欲舍法。 故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者。 无诤释上随忧行故云事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上标然此恶作通善不善不通无记毕。 下云随忧行故。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 置二故字。 任文相起尽。 述恶作心所。 限善不善不通无记之二故见。 离欲贪者。 不成就故者。 非释上随忧行故欤。 但于设虽恶作。 通善不善。 不随忧行者。 何可定离欲舍法哉云难者。 恶作心所。 相似忧根。 极粗品故。 是离欲舍也。 不可关忧根相应故许欤。 如彼欲界疑烦恼。 虽与忧根相应。 非离欲舍也。 问。 恶作心所。 唯与忧根相应欤。 答。 不可限忧根相应也。 两方。 若唯与忧根相应者。 恶作心所。 种类是广何无舍根相应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思恶作心所。 行相等。 与忧根相似。 更不可有余根相应之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云然此恶作。 通善不善不通无记。 随忧行故。 恶作心所。 唯与忧根相应(见)如何。 答。 恶作心所行相。 应甚顺忧根故。 初起之时。 虽必与忧根相应。 相续断位。 亦可与舍根相应也。 故见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述诸随烦恼中。 嫉悔忿及恼害恨忧俱起等毕云。 此上所说。 诸随烦恼。 一切皆与舍受相应。 相续断时。 皆住舍故。 恶作等诸随烦恼。 相续断时。 必与舍受相应定。 准不善恶作。 推知善恶作。 相续断时。 皆住舍故之理。 不可替故。 善不善恶作心所。 同可有舍根相应之义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就恶作心所。 初起之时。 云随忧行故也。 全非遮相续断位。 亦与舍根相应欤。 问。 杂心论意。 无记恶作。 与忧根相应欤。 答。 不相应也。 两方。 若相应者。 忧根是强。 思起法也。 彼论意。 设虽存恶作通无记。 何可与忧根相应哉。 若依之尔者。 披泰法师解释。 引正理论。 有执。 恶作亦通无记。 忧如喜根。 非唯有记。 此相应品。 便有十三心所俱起之文毕云。 外方诸师。 欲令忧通三性故。 执恶作与无记忧俱。 然杂心论。 悔增三品。 是外国师义(文)如此释者。 彼论意。 无记恶作。 与忧根相应(见)如何。 答。 杂心论中。 于追悔者。 或云通善不善及无覆无记。 或云唯限善不善不通无记之二师说有之。 故杂心论(二)。 云。 悔眠俱即增者。 心追变名为悔。 是善不善无记心品中增悔。 余如前说。 当知。 悔三种。 善不善及不隐没无记非余。 自力。 故毗婆沙者。 不欲令悔有无记。 以悔捷利故(文)大乘义章(二·三有为义)云。 依如毗昙。 悔通善恶。 白净无记。 不通秽污。 次以为狭(文)。 毗婆沙说。 悔唯有二谓善不善。 不通无记。 以捷利故(文)于忧根者。 唯限善不善。 不通无记定。 故杂心论(八)云。 忧根一向有报。 彼善不善有漏故。 现在方便生。 故非报生。 非威仪。 非工巧。 非学习法故。 亦非无漏。 从烦恼生故(文)大乘义章(四·二十二根义)云。 五受根者。 毗昙法中。 忧通善恶。 不通无记。 论自释言。 方便生故。 非报无记。 非习学法。 是故。 非威仪工巧变化无记。 余通三性(文)准此等定判思之。 追悔通无覆无记云师意。 忧根唯限善不善。 不通无记存。 故无记追悔。 不与忧根相应云也。 加之。 勘大乘义章处处之文。 或(二三有为义)云。 依如毗昙。 无惭无愧嗔忿恨害恼嫉悭覆及与眠数。 此之十一。 唯在欲界。 觉观谄诳。 上极初禅。 高极三禅。 余通三界。 追悔通上二界(见)或(六十缠义)云。 若依毗昙。 无惭无愧睡掉及悔。 通在六识。 余五在意。 追悔通与五识相应述。 此通上二界。 及与五识相应。 追悔其性。 是可无覆无记。 故不与忧根相应云事。 亦炳然也。 何况。 捡杂心论第八卷文。 或云。 欲界四者。 谓男根女根苦根忧根欲界系。 或云。 忧根未离欲。 必成就。 离欲不成就。 忧根不通上二界判。 或云。 谓忧根见断及修断。 或云。 苦根五识身相应。 故非见断。 从烦恼生故。 非不断。 忧根不与五识相应(见)若尔。 通上二界。 及与五识相应。 追悔不与忧根相应之理。 旁勿论也。 但于泰法师释者。 正理论。 有执恶作。 亦通无记云意义。 与杂心论。 追悔通无覆无记云师说。 其恶作通无记之边是同。 故引合之云。 然杂心论悔增三品。 是外国师义也。 全非谓杂心论意。 无记追悔与忧根相应欤。 (写本云)弘长四年(甲子)正月十日(申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毕去年初秋之末始此抄出今岁孟春之半终其微功居诸推移首尾及二百日论议数多问答余七十条之间结集之次分为两帖方今宗性离本寺而几许日虽忍南都之夜月住胜地两三个年久驯东山之朝云为之梦中之欢乐为之老后之思出仰愿当山本尊观自在尊伏乞佛法拥护春日权现佛神垂哀愍必施临终正念上生内院之引接宿愿得成就速预龙华三会闻法悟解之巨益而已。 权大僧都宗性(六十三夏五十一)享禄三年(庚寅)极月日写功毕。 右为磨诸法镜书当卷两帖拙志愚应尊神知见给。 兴定(露命三十三)俱舍论第四卷抄(下)问题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马胜苾刍为问。 四大种无余灭位。 誓多林没。 往六欲天。 乃至梵世(文)尔者。 今此运身者。 定内欤问。 马胜苾刍。 可知四大种无余灭位耶。 问。 马胜苾刍。 运身后。 可作化事耶。 问。 无色界可有缘补特伽罗爱敬耶。 问。 论中叙经部宗义云。 乃至有顶应有寻伺(文)尔者。 与婆沙论所说。 譬喻者义同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非一切慢。 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文)尔者。 依自相续慢者。 唯限我慢增上慢邪慢三慢欤。 问。 无色界七慢。 俱可起之耶。 问。 婆沙论意。 依自相续慢。 引契经何文证之耶。 问。 有宗意。 心心所上所现影像。 为能缘用。 为当所缘用欤。 问。 今论意。 受苾刍戒时。 可舍勤策同分耶。 问。 品类足论文云。 复有所余。 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总名心不相应行(文)尔者。 光法师意。 所余心不相应行者。 唯限非得欤。 问。 光法师释成就不成就相云。 据得非得。 流至现在相续已生(文)尔者。 初念得非得。 可有相续义耶。 问。 正理论文云。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文)尔者。 宝法师意。 先未得得者。 唯限从未来得得欤。 问。 光法师意。 可有唯有非得无得法耶。 问。 光法师意。 已生法上法俱得。 在未来义可有耶。 问。 宝法师意。 法前法后法俱三得。 其体可各别耶。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可有法后得耶。 问。 道类忍。 可有法后得耶。 问。 光法师明现在道类忍有法前得。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现在道类忍。 实可有法前得耶。 问。 金刚喻定。 可有法后得耶。 问。 随能证道。 判离系得性类欤。 问。 论文云。 若工巧处。 及威仪路。 极数习者。 得亦许尔(文)尔者。 述余师义欤。 问。 威仪路。 四尘能造大种。 可有前后得耶。 问。 色界威仪心。 可有前后得耶。 问。 正理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可有前后得耶。 问。 杂心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可有前后得耶。 问。 光法师意。 初静虑善身语表。 可发无表耶。 问。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必可有法后得耶。 问。 非得可通异熟生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出唯有法前非得法云。 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文)尔者。 今此毕竟不生法者。 通一切未来不生法欤。 问。 不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可有法后非得耶。 问。 光法师为证所不得法中。 无唯有法后非得句。 引婆沙论何文耶。 问。 婆沙论文。 明所不得法中。 无唯有法后非得句。 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未舍。 必起彼类尽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可许此义耶。 问。 宝法师意。 一类有情中。 可有永不证三乘菩提者耶。 问。 光法师意。 异生位。 可成就非异生法耶。 问。 论中明本法大得小得俱起相。 尔者。 第三刹那。 几法俱起耶。 俱舍论第四卷抄(下)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马胜苾刍为问四大种无余灭位。 誓多林没。 往六欲天。 乃至梵世(文)尔者。 今此运身者。 定内欤。 答可定外也。 两方。 若定内者。 定内有行动者。 其心宁不散乱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马胜苾刍运身云。 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 为欲知故。 入胜等持。 即以定心。 于誓多林没。 于四大王众天出。 从定而起。 问彼天众(文)解释无诤。 今此运身者。 可定内(见)如何。 答。 今此运身者。 可定外欤。 思其道理。 定中既微细。 寂静也。 若有运身者。 岂不出定哉。 是以。 光法师述马胜苾刍运身。 至初静虑。 作彼地化。 云应知运身。 及化神境通果(文)勘今论余处(二十七)文云神体。 谓等持。 境。 二。 谓行化。 行三。 意势佛。 运身胜解通。 运身者。 出定之后。 神境通果(见)准此等文理。 马胜苾刍运身者。 可定外云事。 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释者。 出定之后。 虽有运身。 依禅定力。 令运身故。 云即以定心也。 非谓定内即有运身。 至彼天毕。 欲发问处。 彼此依身。 大小不同。 能问所问。 仪不相应。 故为化作别大依身。 问四大种无余灭位。 在彼天中。 亦入等持。 依彼定力。 出定之后。 化作别大依身。 问。 四大种无余灭位。 故云从定而起。 问彼天众也。 非谓定内运身。 至彼天毕。 初从定起。 问彼天众。 重意云。 婆沙论(百二十九)中。 明此因缘。 唯举初入定。 后出定许。 略不说中间。 出定入定事。 委悉而言。 入胜等持。 发神境通。 依彼通力。 出定之后。 运身往至四大王众天等。 在彼彼天中。 亦入胜等持。 发神境通。 依彼通力。 出定之后。 化作别大依身。 对四大王众天等。 问四大种无余灭位可云也。 理实言之。 初为运身。 后为化身。 数数入定。 数数出定。 文唯举初后。 有略中间也。 光法师任彼论现文。 取要引载之。 故亦不及委悉释欤。 问。 马胜苾刍。 可知四大种无余灭位耶。 答。 可知也。 两方。 若知之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马胜苾刍运身相云。 诸四大种。 当知。 何位尽灭无余。 为欲知故。 入胜等持。 即以定心。 于誓多林没。 于四大王众天出从定而起。 问彼天众(文)此释无诤。 马胜苾刍。 不知四大种无余灭位(见)若依之尔者。 马胜苾刍者。 大阿罗汉也。 何不知四大种无余灭哉。 答。 见婆沙论(百二十九)文云。 如佛昔。 在室罗筏。 住誓多林。 时有苾刍名曰马胜。 是阿罗汉。 独于静室。 作是思惟。 诸四大种。 何处永灭(文)马胜苾刍。 既阿罗汉果圣者也。 岂不知四大种无余灭位哉。 但于光法师为欲知故。 入胜等持等之释者。 为显初静虑有谄诳。 示不知相。 致此问也。 凡光法师今解释。 略引载婆沙论说。 非私定判也。 故述此运身起问相毕云。 略述如是。 广如婆沙一百二十九说(文)。 问。 马胜苾刍运身后。 可作化事耶。 答。 运身后。 可作化事也。 两方。 若运身后作化事者。 必入所依定之后。 可作化事。 定中未起化事。 马胜依身。 何可依对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马胜苾刍。 运身后。 可作化事(见)如何。 答。 马胜苾刍。 为问四大种。 无余灭位。 入胜等持。 发神境通。 依彼通力。 出定之后。 运身往至四大王众天等。 至彼彼天毕。 欲发问之处。 彼此依身。 大小不同。 能问所问。 仪不相应。 故为化作别大依身。 问四大种无余灭位。 在彼彼天中。 亦入胜等持。 发神境通。 依彼通力。 出定之后。 化作别大依身。 对四大王众天等。 问四大种无余灭位。 故运身后。 可作化事云事。 必然也。 故光法师释云。 马胜运身。 至彼初定。 作彼地化。 大梵故得执手相牵。 若不别化。 欲界色粗。 执便不得(文)。 但于定中未起化事马胜依身。 何可依对哉云难者。 马胜苾刍。 依神境通力。 出定之后。 以此本依身。 往六欲天乃至梵世。 故运身后。 亦入胜等持。 发神境通。 依彼通力。 作自身化。 有何所背哉。 运身依身。 即本依身。 更非化身存之。 化身致今疑者。 问难之趣。 颇可落居欤。 问。 无色界可有缘补特伽罗爱敬耶。 进云。 今论云。 如是爱敬。 欲色界有。 无色界无(文)。 付之。 无色界既有缘法爱敬。 何无缘补特伽罗爱敬耶。 何况。 无色界虽无自他彼此相貌。 七慢俱起之。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爱敬有二。 谓缘于法。 补特伽罗。 缘法爱敬。 通三界有。 此中意。 说缘补特伽罗者。 故欲色有。 无色界无(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据缘法爱敬。 实通三界。 此中意说。 缘补特迦罗故。 不通无色。 以欲色界有色身故。 有尊卑故。 相貌显故。 可得相望有爱有敬。 无色不尔。 故在彼无(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无色界中。 无色身故。 不能缘他起敬爱也。 不缘下佛世尊等。 故无有敬(文)任此等定判。 无色界有缘法爱敬。 无缘补特伽罗爱敬之理。 炳然也。 但于无色界虽无自他彼此相貌七慢俱起之例难者。 烦恼品类。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上二界中。 虽无校量种性等义。 生彼七慢俱现起之也。 故婆沙论(四十三)云。 评曰。 应作是说。 非卑慢等。 要比度他胜劣而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虽生上界。 亦有现行。 是故三界皆具七慢(文)善品心所。 无有无始时来。 数习力义。 故无色界无色身故。 无尊卑故。 无相貌故。 不起缘补特伽罗爱敬也。 问。 论中叙经部宗义云。 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文)尔者。 与婆沙论所说。 譬喻者义同欤。 答。 可同也。 两方。 若同者。 今论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之义。 粗细相对。 假立寻伺(见)宁与譬喻者义同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此文。 引婆沙论所说譬喻者义。 明知。 彼此其义。 可同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释今论。 又粗细性相待而立界地品别上下相形乃至有顶应有寻伺之文云。 论主叙经部计为难。 故婆沙五十二云。 或有执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寻伺。 如譬喻者(文)思此释意。 今论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文)与婆沙论所说。 譬喻者义同云事。 炳然也。 但于今论乃至有顶。 应有寻伺之义。 粗细相对。 假立寻伺(见)宁与譬喻者义同哉云难者。 勘婆沙论(五十二)文云。 谓或有执。 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寻伺。 如譬喻者。 彼何故作此执。 依契经故。 谓契经说。 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 然粗细性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可得。 故知三界皆有寻伺。 譬喻者意。 引契经心粗性名寻。 心细性名伺之文。 粗细相对。 假立寻伺。 故从欲界乃至有顶。 皆有寻伺云事。 与今论所叙。 经部宗义。 全无相替。 疑难之旨。 未得其意欤。 问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四十三)中。 述评家义云。 非一切慢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文)尔者。 依自相续慢者。 唯限我慢。 增上慢。 邪慢三慢欤。 答。 可通七慢也。 两方。 若唯限我慢等三慢者。 披婆沙论前后之文。 可通七慢(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 引婆沙论今文毕云。 慢。 过慢。 慢过慢。 卑慢。 此四方他。 我慢。 增上慢。 邪慢。 依自相续起(文)如此文者。 依自相续者。 唯限我慢。 增上慢。 邪慢三慢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婆沙论中云。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者。 可通七慢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应知七慢。 皆通三界。 故婆沙四十三云。 评曰应作是说。 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虽生上界。 亦有现行。 是故三界。 皆具七慢(文)此文意云。 非卑慢等。 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生上界中。 七慢俱依自相续起。 是故三界。 皆具七慢(为言)。 但于光法师释者。 就七慢显相。 且分别方他依自相续差异许也。 以实而言。 虽方他慢。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可现起也。 光法师释方他起慢之中。 虽举卑慢。 婆沙论文云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 故判方他慢。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现起之旨。 炳然也。 问。 无色界七慢俱可起之耶。 答。 七慢俱可起之也。 两方。 若七慢俱起之者无色界无有校量自他种性。 色力财位智等之义。 何七慢俱可起之哉。 例如无色界无有缘补特伽罗爱敬。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应知七慢。 皆通三界(文)如何。 答。 无色界七慢。 俱可起之也。 故披光法师余处(十九)解释云。 应知七慢皆通三界。 故婆沙四十三云。 评曰。 应作是说。 非卑慢等要比度他胜劣而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虽生上界。 亦有现行。 是故三界。 皆具七慢(文)但于无色界无有校量自他种姓。 色力财位智等之义。 何七慢俱可起之哉云难者。 无色界中。 无色身故。 无尊卑故。 无相貌故。 虽无校量自他种姓。 色力财位智等之义。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七慢俱可现起也。 故光法师释云。 方他之言从多分说。 故婆沙(四十三)云。 评曰应作是说。 非一切慢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文)次于无色界无有缘补特伽罗爱敬之例难者。 三界流转之凡夫。 五道轮回之有情。 于烦恼者。 无始时来。 数串习之。 于善心者。 虽适现起。 非如惑品。 故无自他彼此相对之处。 不起对他善。 故无有缘补特伽罗爱敬也。 例如无色界中。 烦恼虽有别缘色法之类。 善心无身念住也重难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 非一切慢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慢亦现行之文毕云。 慢过慢。 慢过慢。 卑慢。 此四方他。 我慢。 增上慢。 邪慢。 依自相续起(文)如此释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者。 唯限我慢增上慢邪慢三慢(见)何云无色界。 依自相续七慢俱现起哉。 答。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者。 可通七慢也。 是故。 三界皆具七慢之下文。 此旨分明故也。 但于光法师释者。 就七慢显相。 且分别方他依自相续差异许也。 以实而言。 虽方他慢。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可现起也。 贞禅大僧都云。 光法师。 今释且致一往分别也。 就实论之。 七慢俱方他起。 亦依自相续可起。 故无色界。 依自相续。 七慢俱现起。 更无所背也。 问。 婆沙论意。 依自相续慢。 引契经何文证之耶。 进云。 婆沙论(四十三)云。 如契经言。 尊者无灭。 往诣尊者舍利子所。 作如是言。 我有天眼。 清净过人。 观千世界。 不多用力(文)付之。 既云清净过人。 定可方他慢。 何引今经文。 为依自相续慢之证据哉。 何况。 尊者无灭者。 是阿罗汉果圣者也。 宁可起慢烦恼哉。 答。 方他慢者。 正对他人。 校量自他种姓。 色力财位智等所起慢也。 而尊者无灭云我有天眼。 清净过人。 不对他人。 故引此文为依自相续慢之证据也。 但于过人之言者。 就总有情。 虽称过人。 非对别人。 校量自他天眼胜劣分齐之义。 故名依自相续慢。 更无相违也。 次于尊者无灭者。 是阿罗汉果圣者也。 宁可起慢烦恼哉云难者。 实以难思。 且试推之。 若夫退阿罗汉果。 起慢烦恼欤。 或亦虽非起慢烦恼。 以云清净过人之当。 准例依自相续慢相。 可如此哉云欤。 已上相传义也。 愚案云。 我有天眼。 清净过人者。 非云对他人过。 彼天眼殊胜。 过人眼故。 天眼总名。 云过人也故。 问。 有宗意。 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 为能缘用。 为当所缘用欤。 答。 可能缘用也。 两方。 若能缘用者。 披光法师余处(一末)解释云。 若依大乘。 此行相当相分。 此相分是境摄。 随变色等。 即色等中摄(文)而大乘相分。 既所缘用也。 定知类之。 有宗影像。 亦所缘用云事。 加之。 有人立量云。 心心所上所现影像。 可非能缘用。 许境相貌故。 如青黄等色(文)此量付何过。 可成影像能缘用义哉。 若依之尔者。 影像不离心体。 尤可能缘用。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心心所上所现影像。 可能缘用(见)如何。 答。 有宗意。 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者。 谓心心所法。 其之体明净。 对前境时。 其心心所上。 法尔任运。 前境相貌。 皆悉显现。 如清池明镜。 众像显现名影像。 故是能缘用。 非所缘用也。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 谓心心所法。 其体明净。 随对何境。 法尔前境皆悉现。 于心心所上。 此所现者。 名为行相。 即由此现带境义边。 似前境边。 说为能缘。 此行相。 无有别体。 不离心等。 即心等摄。 非是所缘。 犹如明镜对众色相。 皆现镜面。 此所现像。 而非所照。 然约像现。 说镜能照。 此亦应然。 言行相者。 谓有境界像貌。 故名行相(文)余处(一末)或云。 言行相者。 谓心心所。 其体清净。 但对前境。 不由作意。 法尔任运。 影像显现。 如清池明镜众像皆现(文)或云。 问。 行解行相。 为约何者说名能缘。 解云。 据行相说非据行解。 谓彼心等对境之时。 有影像现。 据此义边。 名为能缘。 境名所缘。 以心心所缘境时。 非如灯焰舒光至境。 亦非如钳杆取彼物。 据影现义。 名能所缘(文)或云。 问。 如善心心所法。 缘不善色时。 有影像现。 如何行相同彼体耶。 解云。 虽所缘色是其不善以此影像不离能缘。 故亦是善。 如镜中火似火非真影像亦尔似彼不善。 而非不善。 如善既尔。 不善无记。 准善应知(文)何况。 勘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如是行相。 以惠为体(文)正理(七十四)显宗(三十五)两论之文全亦同之。 婆沙论中。 述正义意云。 评曰。 应作是说。 言行相者。 自性是惠(文)依之泰法师。 今解释云。 今依萨婆多。 影像相非蕴界处摄。 亦非所缘云。 然心心所。 同取惠所现影像相。 名行相同。 如下智品中说(文)任此等定判。 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 是能缘用。 非所缘用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有宗意。 影像者。 心心所上。 所现所缘。 前境像故。 当大乘所立。 心心所相分云也。 大乘意。 谈相分是心内境。 不离心故。 虽所缘境。 为能缘心用。 有宗意。 心存在境外。 境在心外。 故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 唯属能缘心用。 更非所缘境言(为言)次于有人所立比量者。 有宗意。 定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 是能缘用故。 立心心所上。 所现影像。 可非能缘用之时。 可有自教相违过也。 问。 今论意受苾刍戒时。 可舍勤策同分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受大戒时。 不舍十戒。 而舍勤策同分(文)付之。 由得勤策十戒。 得勤策同分。 而受苾刍戒之时。 不舍勤策十戒。 何可舍勤策同分哉。 答。 光法师会正理论若依戒得。 破僧之时。 戒既不舍。 如何舍彼和合同分云难。 叙俱舍师解云。 诸法不定。 何必因彼同舍。 如因十戒。 得勤策同分。 受大戒时。 不舍十戒。 而舍勤策同分。 以得苾刍众同分故(文)受苾刍戒之时。 舍勤策同分云事。 此释炳然也。 但于受苾刍戒之时。 不舍勤策十戒。 何可舍勤策同分哉云难者。 诸法舍缘。 极不定故。 不必因彼而得。 与彼同舍。 戒品增进位无舍前所得戒故。 受苾刍戒之时。 虽不舍勤策十戒。 受苾刍戒得苾刍众同分之后。 犹不舍勤策同分者。 应有一人亦名苾刍亦名勤策之过。 故受苾刍戒。 得苾刍众同分之时。 舍勤策同分也。 故光法师。 叙俱舍师反诘云。 若不舍者。 即应一人亦名苾刍亦名勤策。 (文)。 问。 品类足论又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 与心不相应。 总名心不相应行(文)尔者。 光法师意。 所余心不相应行者。 唯限非得欤。 答。 唯限非得也。 两方。 若唯限非得者。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之言是广。 何唯限非得哉。 是以。 披泰法师余处(十八)解释云。 十四不相应行。 摄不相应不尽故。 亦有所余言。 其僧不和合性。 非十四摄。 是所余不相应行。 令毗婆沙师存此义也(文)如此释者所余心不相应行者不限非得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所余心不相应行者。 唯限非得(见)如何。 答。 勘品类足论(一)文。 明心不相应行。 举得。 无想定。 灭定。 无想事。 命根。 众同分。 依得。 事得。 处得。 生。 老。 住。 无常性。 名身。 句身。 文身。 十三类毕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总名心不相应行。 思其所余心不相应行体。 尤当非得一类。 故光法师。 述品类足说。 依事处得。 约法别说。 应知即是得中摄也。 不说非得。 即是复有所余不相应摄。 即是此论非得所取。 品类足论所说。 所余心不相应行者。 即是今论所列非得所收之旨。 释成也。 但于泰法师余处释者。 颇难依用之。 其故光法师意释。 破僧不和合。 即是非得摄。 存破僧之时。 不和合性。 十四不相应中。 非得摄故。 所余心不相应行体十四不相应行外无之。 而泰法师意异之。 云其僧不和合性。 非十四摄。 是所余不相应行故。 不可及劬劳也。 重难云。 品类足论。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之文。 唯限非得云事。 犹不可然。 若唯限非得者。 直可唤非得。 名言何类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哉。 如是类法之言。 无诤可有多类(见)是以。 次上文举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念定惠信勤寻伺放逸不放逸等心所毕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 总名心所法。 指欣厌怖多类心所。 故捡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二十八)云。 评曰有别法名厌。 非惠非无贪。 是心所法。 与心所法与心相应。 此说在。 复有所余如是类诸心所法。 与心相应(文)或(百九十六)云。 评曰。 应说厌性异非无贪非惠。 别有心所法名厌。 与心相应。 此即摄在复有所余心所中(文)或(七十五)云。 评曰。 应作是说。 此所起中。 应别说怖。 所以者何。 有别心所。 与心相应。 是怖自性。 此即摄在复有所余。 如是类法。 与心相应。 心所法内。 非诸烦恼(文)而为唯说非得一法。 云复有所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甚难思(是一)加之。 宝法师难光法师释云。 自云。 品类足论。 不说非得。 说有十三同俱舍论。 又云。 彼论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法蕴足论第一同品类足论。 彼论既言所余如是类法。 焉知准有非得。 此论不说更无正理不弹俱舍。 六足言有所余。 正理说有和合。 余文皆通两解。 正理更无异论。 教既分明。 理须依释。 故知。 十四之外。 更有不相应行(文)此释意。 明所余心不相应行者。 不限非得。 通和合性判(是二)。 答。 光法师意。 依今论说之时。 存十四不相应外。 更无余不相应。 故品类足论中。 举得等十三类不相应毕。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唯限非得云事。 解释所定。 尤有其谓也。 但于如是类。 疑问之趣。 实以难遁。 然而且试会之云。 凡于非得。 或名异生性。 或名退自性。 或名不和合性。 有多种类。 故为总摄此等种类。 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五)云。 云何异生性。 答。 若于圣法。 圣暖。 圣见。 圣忍。 圣欲。 圣惠。 诸非得。 已非得。 当非得。 是谓异生性(文)或(六十)云。 问。 退以何法为自性耶○评曰。 退自性者。 是不成就。 无覆无记。 即是非得。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 心不相应中摄(文)或云。 问。 僧破以何为自性。 答。 以不和合。 无覆无记。 不相应行为自性。 是不相应。 行蕴所摄。 即余处说。 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文)准此等文思之。 虽非得一法。 有多种类故。 为总摄之。 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也。 何可替总摄欣厌怖多类心所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哉。 次于宝法师释者。 彼师意。 不和合性。 非得所摄。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之言。 摄之云义边。 同光法师释意。 故余处(十八)释云。 问。 僧破以何为自性。 答。 以不和合。 无覆无记不相应行为自性。 是不相应。 行蕴所摄。 即余处说。 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 准此论文。 不和合性。 即是非得。 无别体也(文)今此定判。 其义可然而当卷释意。 令今论意同正理论说。 十四不相应。 外立和合性存故。 异光法师释意。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之言。 摄和合性云也。 故当卷释云。 今案。 此论心不相应。 但有十四。 若依正理。 加和合性。 故正理云等者。 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谛光师以二说不同。 广为问答。 此论虽不别说和合。 亦不述无。 正理释此论颂言等和合。 故知。 不是两论相违。 若谓不说即是无者。 此论颂中。 不说怖等。 应无其怖。 怖等既不定无。 和合宁知非有。 今详。 此论只是略而不论。 非是所明之外。 更无心所。 心所既尔。 和合应同。 不依论文信自胸襟。 问答往还。 徒烦纸墨(文)倩案。 两处释意。 可有纵夺二门。 余处不和合性。 非得所摄。 十四不相应外。 无别体之释。 既顺文理。 专可赏玩。 当卷令今论意。 同正理论所说。 不云和合性。 是众同分摄。 十四不相应外有别体。 复有所余不相应行摄之云释。 全无依凭。 恐难信用欤。 重难云。 就泰法师余处释。 旁有其疑见正理论文。 释相名身等类之等言云。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十四不相应外。 虽立和合性。 无举不和合性。 故当卷释云。 故正理论第十二卷云。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此云等者。 颂举名身。 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不和合性非得中摄。 故不别说(文)今此释任文引正理论说。 其意同光法师释。 而余处(十八)释云。 其僧不和合性。 非十四摄。 是所余不相应行。 令毗婆沙师存此义也。 正理论师。 亦存此义。 列十四不相应。 后颂中言等。 长行释云。 等者是不和合性定(文)不和合性。 非十四不相应摄。 引正理论文云。 等者是不和合性。 非只背本说。 亦相违自释哉(是一)次不和合性。 非得为体。 故翻之和合性。 应得为体云疑。 一往且可然。 故当卷释云。 问。 不和合性。 既是非得。 翻不和合立和合。 和合应是得所收。 答。 诸法不必相翻立。 如以凡翻于圣。 凡性是非得不可以圣反于凡。 圣性即是得(文)而余处(十八)释云。 问。 和合既是得。 不和合应是不得。 答。 诸法不必相翻而立。 如凡夫性是不得。 圣性非是得判。 和合性以得为体。 述不和合性。 非非得摄之旨。 不叶道理。 亦违自释哉(是二)。 答。 问。 光法师释成就不成就相云。 据得非得。 流至现在相续已去(文)尔者。 初念得非得。 可有相续义耶。 答。 不可有相续义也。 两方。 若有相续义者。 相续者。 后念续前念之义也。 而初念得非得。 既无续前念得非得之义。 何可有相续义哉。 若依之尔者。 流至现在相续已去之言。 无所简别。 设虽初念得非得。 宁不论相续义哉。 答。 见品类足论文云。 相续法云何。 谓若法以灭法为先。 或已生。 或正生。 此复云何。 谓过去现在及未来。 现前正起法。 如是后去。 与前法相续。 是名相续法(文)此文意。 述后念续前念。 名相续法之旨。 而光法师成与不成。 据得非得流至现在相续已去之释意。 一类法得非得。 初至现在世。 相续已去论成就不成就义(为言)非云初念得非得。 即有相续义也。 重意云。 一类法得非得。 初至生相位。 未来不定。 无后念得非得定续。 前念得非得之义。 故不立相续称。 一类得非得初至现在位。 后念生相得非得定续前念现在得非得故。 一类得非得初至现在世已去。 即与相续称。 故云流至现在相续已去。 一类得非得。 初至现在位。 非彼得非得自有相续义也。 问。 正理论文云。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文)尔者。 宝法师意。 先未得得者。 唯限从来未得得欤。 进云。 宝法师意。 先未得得者。 通已失还得得释也。 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正理论(十二)文。 述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 从来未得得名获。 先已得得名成就之旨。 分明也。 是以。 光法师解此文云。 正理论意。 但据从来未得。 今时创得名获○若已曾得。 设令因退。 今时重得。 但名成就。 以重得故(文)若尔。 宝法师释。 岂不背正理论文哉。 答。 正理论。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之文。 其言幽玄。 其趣难测。 故光宝二师。 解之意异。 即宝法师释此文云。 今详正理文虽少异。 其义亦同。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者。 有二种。 一曾未来得。 如无漏道等。 二得已失。 如生上地生下地等。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者。 即是于二位。 初得至生相时。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者。 有二。 一无始已来。 恒成就者。 二初得已后。 第二念失。 皆名先已得得(文)此释意云。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者。 若从来未得得。 若已失还得得。 初至生相位。 名先未得得。 得体初至生相位。 先时得体无故。 名先未得得。 非简已失还得得。 云先未得得也。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者。 若从来未得得。 若已失还得得。 至现在世。 名先已得得。 生相位已得故。 名先已得得。 非简从来未得得。 云先已得得也。 第二念去者。 得体至现在世。 望生相位。 名第二念也。 宝法师料简正理论今文。 其意如此。 但于光法师释者。 任正理论现文作释也。 其意云。 从来未得得。 若在生相位。 若至现在世名获。 已失还得得。 若在生相位。 若至现在世名成就(为言)此义大异在生相位名得。 至现在世名成就之常途废立。 故结释云。 正理若作斯解。 与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 或可。 得获成就本唯一物。 随作论者宽狭异门。 庄严于义。 不可皆使例同(文)宝法师意。 欲令正理论今文同常途义相故。 若从来未得得。 若已失还得得。 在生相位名获。 至现在世。 名成就释也。 既为人师异释。 不及和会之欤。 重难云。 就宝法师释。 疑难未被会。 获与成就。 其义纵虽许之。 不获不成就。 其相犹不可然。 若翻获与成就。 论不获不成就者。 若从来未得法非得。 若先得后舍法非得。 在生相位。 名不获。 至现在世。 名不成就可云也。 而宝法师释。 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者。 非得有二种。 一无一无始已来。 曾未得者。 名为不获。 通其前后。 名为不获。 二谓已得后舍。 于初念生相。 名为不获。 第二念去名不成就。 从来未得法非得。 若在生相位。 若至现在世。 同名不获。 先得后舍法非得。 在生相位。 名不获。 至现在世。 名不成就云事。 彼此参差。 甚难信用。 何况。 正理论中。 全不见先得后舍法非得。 在生相位。 不获之旨哉。 答。 彼此实参差。 解释尤难思。 但勘正理论文云。 故说异生性名不获。 圣法从来未得法非得。 若在生相位。 若至现在世。 同名不获云事。 彼论中自所见也。 故宝法师通其前后。 名为不获之释。 非无依凭欤。 对之先得后舍法非得。 虽名不成就。 不遮彼生相位。 名为不获之义边也。 寻云。 宝法师。 文虽少异。 其义亦同之释。 其意如何。 答。 以正理论文。 对今论说。 文言虽少异。 得体在生相立名获。 至现在世。 名成就之义是同(为言)。 重难云。 正理论意。 从来未得法非得。 若在生相位。 若至现在世。 同名不获云者。 异今论意。 非得唯在生相位。 名不获之义。 何云其义亦同哉。 答。 从多分云尔也。 宝法师释。 旁以难会。 闲可案之。 元瑜释意。 同光法师释所诠不如此等欤。 问。 光法师意可有唯有非得无得法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得非得者。 是相翻法也。 何可有此类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不可有此类(见)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六)定判引婆沙论由此义准。 亦有异生决定不入正性离性。 此则名为无涅槃法。 即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之文毕云。 若无涅槃法。 无初无漏心与涅槃为证得了因。 名非心为因(文)如此释者。 决定不入正性离性之者。 未来无漏心。 唯有非得无得法可云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决定无有成就虚空。 故于虚空。 不言有得。 以得无故。 非得亦无。 宗明得非得相翻而立故。 诸有得者。 亦有非得。 义准可知。 故不别释(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以理而言。 诸有得者。 亦有非得。 义准可知。 故于前文。 但解二灭得。 不别释二灭非得(文)此等释意云。 有得法。 必有非得。 有非得法。 必有得(为言)故不可有唯有非得无得法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文并自解释者。 决定不入正性离性之者。 未来无漏心。 虽永不现起。 必容有得。 故不可云唯有非得无得法也。 问。 光法师意。 已生法上。 法俱得在未来义可有之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已生法上。 法俱得也。 何可有在未来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述过去现在法上。 前得后得。 在未来之旨。 法俱得相例可同如何。 答。 法俱得者。 名与所得法俱生得。 既已生法上。 法俱得也。 更不可有在未来之义。 故光法师述过去法○有现在未来得者。 皆是法后。 据世横望。 虽皆法后。 若据起用前后。 未来亦有彼法前得○现在法○有未来得者。 唯法后。 据世横望。 虽唯法后。 若据起用前后。 未来亦有彼法前得。 过去现在法上。 未来得者。 是法后得。 或法前得。 无法俱得定。 但于过去现在法上。 前得后得。 在未来之例难者。 法前得法后得。 不与所得法俱。 故已生法上。 法前得法后得。 在未来也。 全非相例欤。 问。 宝法师意。 法前法后法俱三得。 其体可各别耶。 答。 宝法师意。 今此三得体。 一非各别释也。 两方。 若三得体一者。 法前法后法俱三得其时既别也。 何云其体是一哉。 是以。 见婆沙论(百五十八)文。 或明所得法。 有六种。 出有俱得无前得后得。 有前得无俱得后得等不同。 若三得体一者。 争可有此等句数哉。 或判三类智边世俗得亦有俱得。 既许现起得外。 有别俱得。 三得体别之旨。 分明也。 何况。 婆沙论(三)评家意。 述世第一法。 得不为体云。 若彼俱起。 若后起得。 一切皆非世第一法。 种类同故(文)。 若三得体一者。 岂可云种类同故哉。 加之。 宝法师释道类忍有前得俱得云。 若现在者。 若未来者。 皆容有二得(文)云现在道类忍有法前得。 定可指未来得。 爰知。 从未来世三得其体各别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当卷定判并余处解释中。 法前法后法俱三得。 其体是一(见)如何。 答。 勘宝法师解释。 当卷中。 或述过去世法。 于未来无法前得云。 得无决定。 随起说前后故(文)或明三得体不定云。 前后俱得。 若言决定。 如何论言。 或前或后。 亦不可言总同类说。 于此类中。 有定俱者。 应须简故。 故知。 言有法前法俱。 皆是不定。 据容有说非得准此(文)余处(六)解得与所得。 非定俱行。 或前或后。 或俱生故之论文云。 故知。 即俱生得可或前或后。 准此亦令前得可后。 后得可前。 前后之得。 亦可法俱(文)案此等释意。 专依今论余处(六)得与所得非定俱行等之文。 释成三得体一之旨也。 但于三得其时。 既别。 其体可一云难者。 随其所应虽起用时别。 在未来时。 三得体一故。 时别体一。 不背法类也。 次于婆沙论所得法。 有俱得无前得后得等之文者。 在未来世中。 虽其体不定。 随所得法。 起前后俱三得用故。 就现起相。 分前后俱。 论三得有无。 全非相违也。 次于婆沙论三类智边世俗智亦有俱得云文者。 于未来得。 有容为前得俱得之义故。 云有俱得非谓从未来世其体决定是俱得也。 次于婆沙论种类同故之文者就现起得。 云俱得后得种类同故。 更不遮未来得体不定义边也。 次于宝法师现在道类忍有法前得云释者。 于现起法俱得。 有容为法前得之义故。 云皆容有二得。 故宝法师释云。 如道类忍。 唯有法前法俱者。 以不定故(文)非许现起法俱得之外。 有别体法前得此释还顺三得体一之意也。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可有法后得耶。 答。 不可有法后得也。 两方。 若有法后得者。 三类智边世俗智是毕竟不生法也。 宁可有法后得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述三类智边世俗智。 无法后得(见)若依之尔者。 三类智边世俗智。 至见道三类智边位。 得非择灭。 明知。 前位容有可生义云事。 若有可生义者。 何无法后得哉。 何况。 披婆沙论文。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有法俱得判。 若许有法俱得者。 岂可简法后得耶。 答。 三类智边世俗智。 是本来毕竟不生法。 永无现起义。 故无法后得云事。 道理必然也。 故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文。 述所得法有六种不同云。 二有所得法。 唯有前得。 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 有说。 此等亦有俱得(文)初师意。 约其起用。 云唯有前得。 第二师意。 有情数法。 必有法俱得故。 云亦有俱得。 今此二师说。 更非相违义。 望边边门。 出添之也。 然而此世俗智。 是未来定不生法。 无法后得之义。 本来定故。 二师说意。 何不云有法后得也。 但于三类智边世俗智。 至见道三类智边位。 得非择灭云难者。 此世俗智未来毕竟不生法故。 前位虽无可生之义。 至见道中。 三类智位。 胜缘阙故。 得非择灭也。 故光法师余处(一)释云。 如现观边世俗智等。 虽复体性毕竟不生。 于前位中。 亦不出观。 然至三谛现观后边。 胜缘阙故。 得非择灭(文)。 思此释意。 此世俗智。 于前位中。 毕竟不生之义既定。 何可有法后得哉。 次于婆沙论三类智边世俗智。 有法俱得云文者。 有情数法。 必有法俱得。 故此世俗智。 虽不现起。 有法俱得(为言)法前法后二得。 由用起不起。 论其有无故。 此世俗智。 永不现起。 无法后得也。 重难云。 有为法中。 最强盛者。 有法前得。 次强胜者。 有法后得无法前得。 最羸劣者。 唯有法俱得无有前后得。 而三类智边世俗智。 既有法前得。 何无法后得哉(是一)。 次见光法师解释。 问现在道类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 答之作三解中。 第三释云。 又解。 现在道类忍。 约世而言。 唯有法俱得。 而无法前得。 由此现忍有未来法前得。 故亦名有法前得。 此未来得。 约世横望。 实在现忍后。 而名法前得。 不名法后得者。 以此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忍前。 以能得得约容起用说前后俱也。 由斯现忍亦有前得(文)准此释思之。 三类智边世俗智。 尤可有未来法后得也。 (是二)答。 有为法中。 约起用有无。 所论前后得具不具也。 而三类智边世俗智。 是毕竟不生法。 故虽势力强盛有法前得更不可有法后得也次现在道类忍。 有未来法前得者。 若不现前者。 容法前得起。 故约容有义。 未来世中。 有法前得(为言)三类智边世俗智。 假无容现前之义。 故未来世中。 无法后得也。 问。 道类忍。 可有法后得耶。 答。 不可有法后得也。 两方。 若有法后得者。 得果位。 必无成就向道。 道类忍。 何可有法后得起义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道类忍。 无法后得。 若依之尔者。 有为法中。 最强盛者。 有法前得。 次强胜者。 有法后得无法前得。 最羸劣者。 唯有法俱无有前得后得。 而道类忍。 既有法前得宁无法后得哉。 何况。 现在道类忍。 虽无法后得。 未来道类忍。 可有法后得。 例如婆沙论文述三类智边世俗智。 有法俱得。 光法师释。 云现在道类忍。 有法前得如何。 答。 道类智是初证得沙门果位。 更无成就向道之义。 故道类忍。 无法后得云事。 道理必然也。 故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文。 明所得法有六种不同云。 四有所得法唯有俱得。 如道类智忍等(文)若道类忍。 有法后得者。 岂可论六种不同哉。 是以。 宝法师释云。 四唯有俱得及法前得如道类忍等。 即此刹那时舍故(文)圆晖法师释云。 谓道类忍是向道摄至道类智。 是果道摄。 得果道中。 舍向道故。 故道类忍。 无法后得(文)道类忍无法后得之旨。 此等定判。 亦分明也。 但于道类忍。 既有法前得。 宁无法后得哉云难者。 若道类忍。 有法后得现起位分者。 实可有法后得。 而次念所起。 道类智。 是得果位。 必舍道类忍故。 无法后得。 现起之分位故。 虽势力强盛。 有法前得。 无法后得也。 次于未来道类忍可有法后得云难者。 道类忍。 定无现起之后。 容被成就之义。 故未来道类忍。 亦无法后得也。 次于婆沙论三类智边世俗智。 有法俱得之文者。 有情数法。 必有法俱得。 故三类智边世俗智。 虽毕竟不生法。 可有法俱得。 于前后得者。 随所得法相。 有无不定。 不必具之。 道类忍既云法后得现起位分故。 从本以来。 无法后得也。 次于光法师。 现在道类忍。 有法前得之释者。 若不现前者。 容法前得起。 故约容有义。 未来世中。 有法前得释也。 道类忍假无容法后得起之义故。 未来世中何可有法后得哉。 问。 光法师明现在道类忍。 有法前得。 作三解释。 尔者初释意。 现在道类忍。 实可有法前得耶。 答。 初释意。 虽许现在道类忍。 实有法前得之义边。 释面不言有法前得也。 两方。 若实有法前得者。 光法师述初释意云。 现在道类忍。 虽复唯有法俱得(文)唯有法俱得之言。 岂不简法前得哉。 若依之尔者。 明现在道类忍有法前得之三释也。 定知。 初释意。 现在道类忍。 实可有法前得。 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三解释。 从显向隐。 自粗至细。 述边边义门。 遂不相违。 故初释意。 就实通论之时。 可谓现在道类忍有未来法前得。 然而释面旨趣各别。 即出彼释。 可成其意也。 故见光法师释。 问现在道类忍。 如何得有法前得耶。 答之作三释云。 解云。 现在道类忍虽复有法俱得。 未来道类忍。 亦有法前得。 约忍种类说故。 言有法前。 以所得法据种类说故。 又解。 现在道类忍。 今虽唯有法俱得。 若不现前。 即有法前得。 约容有。 说言有法前。 又解。 现在道类忍。 约世而言。 唯有法俱得。 而无法前得。 由此现忍有未来法前得故。 亦名有法前得。 此未来得。 约世横望。 实在现忍后。 而名法前得。 不名法后得者。 以此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忍前。 以能得得。 约容起用。 说前后俱也。 由斯现忍。 亦有前后(文)初释意云。 就正起用论之者。 现在道类忍。 虽唯有法俱得。 无法前得。 未来道类忍。 有法前得故。 约种类现在道类忍。 有法前得成(为言)第二释意云。 就正起用谈之者。 现在道类忍。 虽唯有法俱得。 无法前得。 若不现前者。 即容法前得起。 故约容有义。 现在道类忍。 有法前得(为言)第三释意云。 约世言之者。 现在道类忍。 虽唯有法俱得。 无法前得。 就实细论之时。 约容起用。 辨前后者。 现在道类忍。 实有未来法前得(为言)是显边边义门。 更非相违三释也。 问。 金刚喻定。 可有法后得耶。 答。 可有法后得也。 两方。 若有法后得者。 得果位。 必无成就向道。 金刚喻定。 何可有法后得哉。 例如道类忍无法后得。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明所得法有六种不同中。 唯有俱得前得法。 无举金刚喻定。 爰知可有法后得云事如何。 答。 得阿罗汉果位。 虽必舍金刚喻定。 钝根阿罗汉果圣者。 退所得果。 住有学位之后。 还欲得阿罗汉果。 起金刚喻定之时。 现起金刚喻定。 虽未曾得法。 先所舍金刚喻定。 其时还得之。 故金刚喻定。 有法后得云事。 道理必然也。 故勘识身足论(十二)文。 述现在学心有八向中云。 非已了别今了别当了别者。 谓先不退阿罗汉果。 住阿罗汉果。 无间道中。 得阿罗汉果。 从阿罗汉果。 决定当退○已了别今了别当了别者。 谓先已退阿罗汉果。 住阿罗汉果。 无间道中。 得阿罗汉果。 从阿罗汉果决定当退(文)此文既明现在学心。 今了别当了别义。 云住阿罗汉果。 无间道中。 得阿罗汉果。 从阿罗汉果。 决定当退。 约现在金刚喻定。 退阿罗汉果之后。 有当了别义云。 故有法后得。 当亦成就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道类忍无法后得之例难者。 初得沙门果。 永无有退故全不可为相例难也。 问。 随能证道。 判离系得性类欤。 问。 论文云。 若工巧处。 及威仪路。 极数习者得。 亦许尔(文)尔者。 述余师义欤。 答。 是述正义意。 非举余师义也。 两方。 若述余师义者。 论文不云有余师说。 光法师等。 无释余师别义。 爰知。 非述余师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旧俱舍论(三)文云。 工巧处无记。 及别威仪无记。 极所数习。 有余师。 欲此至得同三世(文)如何。 答。 工巧心。 及欲界威仪心。 极数习者。 有三世得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 萨婆多宗之正义也。 故正理论云。 又威仪路。 四蕴之得。 多分世断。 及刹那断。 唯除诸佛马胜苾刍及余善习威仪路者。 若工巧处。 四蕴之得。 亦多世断。 及刹那断。 除毗湿缚羯磨天神及余善习工巧处者(文)显宗论文全亦同之。 婆沙论解欲界中云。 威仪路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马胜及余有情所善串习。 并工巧处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妙业天子及余有情所善串习。 彼得亦皆世杂刹那杂。 谓在三世。 各有三世得故(文)杂心论云。 威仪四蕴。 多以世断及刹那断得。 若彼善修得者。 三世得。 工巧亦如是(文)任此等诸论说。 工巧心。 是欲界威仪心。 极数习者。 有三世得之旨。 甚分明也。 定知。 正义家意。 非余师义云事。 但于旧俱舍论有余师欲之言者。 是译者之谬欤。 新译今论。 既无有余师说之文。 推之可为旧译之谬也。 问。 威仪路四尘能造大种。 可有前后得耶。 答。 不可有前后得也。 两方。 若有前后得者。 能造大种。 其性微劣也。 何可有前后得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若工巧处及威仪路极数习者。 得亦许尔(文)准此文思之。 彼能造大种。 有串习类者。 宁无前后得哉。 答。 威仪路四尘能造大种。 势力微劣。 故唯有俱得。 无前后得也。 彼威仪路。 能依四蕴。 极数习者。 有三世得。 不串习者。 尚无前后得。 况于彼能造大种色法势力微劣哉。 故光法师释云。 除上别简有三世得。 自余一切异熟五蕴。 及威仪路。 工巧处。 通果色蕴。 及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一分。 并自性无记色行一分。 唯有法俱得(文)。 宝法师释云。 有覆无记色。 尚无前后得。 况无覆无记色(文)婆沙论解欲界中云。 无覆无记一切色蕴异熟生四蕴。 及威仪路。 工巧处。 多分四蕴彼得世不离刹那不杂。 若在过去得亦过去。 若在未来得亦未来。 若在现在得亦现在(文)任此等定判。 威仪路四尘能造大种。 唯有俱得。 无前后得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若工巧处及威仪路等之文者。 心望色强。 又是能发。 故能依威仪心。 极数习者。 有三世得。 色望心劣。 又是所发。 故所依威仪路。 四尘之中。 若能造大种。 若所造色法。 虽数习者不可有前后得也。 问。 色界威仪心。 可有前后得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明知。 色界威仪四蕴无三世得(文)付之。 设虽色界威仪心。 有串习类者。 何无前后得哉。 依之见婆沙论(九十)文。 述生欲界及初静虑。 成就眼耳身三识。 云诸无记中。 有串习者。 亦恒成就。 如胜威仪工巧通果。 明生第二静虑已上。 无记三识。 若不现前。 则不成就。 说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势不坚强。 披光法师余处(二)解释。 成依自地发眼耳二通有三世得。 云如善习自地威仪工巧。 有三世得。 例生上三静虑所起眼耳二通。 唯有法俱得。 释如泛借下三识。 及威仪心。 非是善习。 唯法俱得。 任此等定判。 生初静虑所起威仪心。 可有前后得(见)加之。 识身足论(十二)中。 举现在色界。 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句云。 谓色界生长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文)既云色界无覆无记命终心。 有已了别义。 岂非彼界威仪心有法前得哉。 答。 色界是定地。 粗动威仪心。 不串习故。 无前后得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问色界威仪路四蕴。 有三世得不。 答之云。 解云。 彼界非极串习。 无三世得。 引婆沙论(百五十七)解欲界中。 云威仪路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马胜及余有情所善串习并工巧处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妙业天子及余有情所善串习。 彼得亦皆世杂。 刹那杂。 谓在三世。 各有三世得故。 解色界中云。 一切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色蕴。 及威仪路异熟生四蕴。 彼得世不杂。 刹那不杂。 随在彼世。 即唯有彼世得故之文毕。 准婆沙论文。 于欲界中。 即别简威仪工巧。 极串习者有三世得。 于色界中。 即不别简威仪有三世得。 明知。 色界威仪四蕴。 无三世得(文)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准此故知。 色界二无记心无前后得(文)光宝二师。 同引婆沙论说。 释成色界威仪心。 无前后得之旨。 其意如此。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上虽标谓生欲界及初静虑。 下置随其所应之言。 随应论之。 故诸无记中。 有串习者。 亦恒成就。 如胜威仪工巧者。 举欲界威仪工巧心也。 若执谓生欲界及初静虑之言。 亘欲界及初静虑心得意者。 岂生初静虑起工巧心哉。 爰知。 随其所应。 可配欲界及初静虑心云事。 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 势不坚强者。 对自地所起三识通善染污。 即恒成就。 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 唯限无覆无记心。 势不坚强。 故无前后得。 若不现前。 则不成就(为言)非谓云尔故生初静虑。 所起三识身。 势力坚强。 有前后得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指善串习欲界威仪工巧心。 有三世得。 云如善习自地威仪工巧有三世得也。 初静虑威仪心。 无论串习不串习义。 以如善习自地威仪之文。 何可云生初静虑所起威仪心哉。 次于识身足论文者。 彼论意。 就十二心。 分别已了别等之义。 故云现在色界无覆无记心之时。 彼界异熟威仪通果三无记心。 同被呼之。 其中通果无记心。 有法前得。 有已了别义。 故出现在色界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句云。 谓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 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也。 彼命终位。 正所现起威仪心。 非有已了别义。 故全无相违欤。 问。 正理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可有前后得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前后得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此论正理。 婆沙。 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文)如此释者。 彼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不可有前后得(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定判中。 明得心多少云。 正理二十。 虽不改颂。 长行意。 同识身(文)若正理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无前后得者。 宁可云长行意同识身哉。 答。 此事虽有相承秘说。 且可存正理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有前后得云义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云。 显宗十一。 亦同识身。 故显宗改颂云。 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种。 色善二学三。 二无余自得○正理二十。 虽不改颂长行意。 同识身(文)依今此所引勘显宗论(十一)说。 偈颂结三界染如次。 得七六二种。 色善二学三。 二无余自得。 长行或云界退还时。 得自界四。 从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得自界无覆无记心判。 若不串习者。 彼二无记心。 无前后得者。 岂可界退还时得之哉。 或云色界善心。 正现前位。 十二心内。 容得二心。 谓自善心无覆无记。 由升进故。 若有学心。 正现前位。 十二心内。 容得三心。 谓有学心。 及色无覆并无色善。 色界善心。 及有学心。 现在前位。 不得欲界无覆无记心(见)若不串习者。 彼二无记心。 无前后得者。 以色界善心及有学心。 离欲界染。 第九解脱道位。 初得欲界通果心。 何不云色界善心。 及有学心。 现在前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哉。 准此显宗论明文。 可知正理论实义也。 何况。 捡正理论(二十)或一本文。 或述界退还时。 除自无覆。 定得自界善等三心毕云。 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 成不善心欲无覆心定成就。 故或述色界善心。 正现前位。 十二心内。 容得三心。 谓自善心及欲色界无覆无记。 由升进故毕云。 理实不得欲无覆心。 以于先时定成就故。 或述若有学心。 正现前位。 十二心内。 容得四心谓有学心。 及欲色界无覆无记并无色善毕云。 理亦不得欲无覆心。 义如先辨。 任此等文。 正理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有前后得云事。 甚分明也。 光法师正理二十。 虽不改颂。 长行意同识身之释。 即指此本一段长行之文欤。 但于光法师此论正理。 婆沙。 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等之释者。 披正理论当卷文云。 又威仪路四蕴之得。 多分世断。 及刹那断。 唯除诸佛马胜苾刍及余善习威仪路者。 若工巧处四蕴之得。 亦多世断。 及刹那断。 除毗湿缚羯磨天神及余善习工巧处者(文)显宗论文。 全亦同之。 此偏载婆沙。 杂心。 今论等常途义势。 虽非显众贤论师本意。 且就现文。 云正理亦据不串习者欤。 问。 杂心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处。 可有前后得耶。 答。 不可有前后得也。 两方。 若有前后得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此论正理。 婆沙。 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文)如此释者。 彼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不可有前后得(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处(七)中。 难杂心师说。 云于善心中应言得七(文)正理论师代杂心师义。 救此难云。 理亦应得欲界善心。 谓以正见。 续诸善本。 虽加欲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彼论同识身。 离欲染。 不得欲界(文)若杂心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无前后得者。 宁可云同识身哉。 答。 勘杂心论(九)文。 或明得心多少云。 善心得六种者。 善心中。 明六心。 欲界不隐没无记。 色界善不隐没无记。 无色界善及学无学。 此亦通说非一时得(文)若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有前后得者。 从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可得欲界不隐没无记心。 何云善心现前位得之哉。 或(九)云。 威仪四蕴。 多以世断及刹那断得。 若彼善修者。 三世得工巧亦如是(文)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无前后得之旨。 此文亦炳然也。 故光法师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之释。 妙叶彼论说者欤。 加之泰法师释云。 若依杂心及俱舍。 从上界没。 生欲界时。 皆不得欲界不隐没无记心。 与识身论相违。 善作论主者。 立义别也。 亦可。 杂心俱舍。 据欲界不极数习威仪工巧者。 命终生上界后。 退生欲界初心。 不得欲界不隐没无记心也(文)元瑜法师余处释云。 今意二解。 后代论师。 于识身文。 不善思择。 代习此解相传不改。 便为指定。 不更推求。 是故法胜尊者。 法上所师。 世亲菩萨。 众贤论主。 皆作此释。 识身文。 一切威仪。 及工巧处心。 皆有三世得。 故生欲界。 此心定成。 于欲界还位。 欲染心中。 应言定得欲界无覆(文)若尔。 任杂心论现文。 准诸人师定判。 彼论意。 不串习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无前后得云事。 甚分明也。 谁可疑之哉。 但于光法师余处。 彼论同识身等之释者。 正理论师。 代杂心师说。 以自所存。 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 成不善心欲无覆心定成就故之意。 救世亲论主于善心中应言得七之难。 故彼论者。 虽指杂心论。 寄自义同识身云也。 问。 光法师意。 初静虑善身语表。 可发无表耶。 答。 不可发无表也。 两方。 若发无表者。 婆沙论中。 色界表业。 不发无表(见)。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述有覆无记身语表色。 唯有俱得。 无前后得。 云而亦不能发无表故(文)而准光法师初定善身语表。 亦唯有俱得后得之释思之。 初静虑善身语表色。 有法后得者。 何不发无表哉。 答。 勘婆沙论(百二十二)文云。 此中所说。 决定义者。 欲界必无随心转无表。 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文)任此文。 初静虑善身语表。 不发无表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文并光法师释者。 见今论具文云。 谓诸有覆无记表色。 得亦如前。 但有俱起。 虽有上品。 而亦不能发无表。 故势力微劣。 由此定无法前后得(文)此文意云。 有覆无记身语表色。 不发无表故势力微劣。 唯有俱得。 无前后得(为言)初静虑善身语表。 不发无表故。 总相而言。 虽势力微劣。 其势力强。 自有覆无记。 身语表色。 有法后得。 更非所遮。 故光法师初定善身语表。 亦唯有俱得后得之释。 亦无相违也。 问。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必可有法后得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必有法后得者。 于定共戒其类区分。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何必可有法后得哉。 是以。 披正理论(三十六)余处文。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不必有法后得(见)若依之尔者。 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者。 性相之所定也。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必可有法后得哉。 答。 光法师余处(十四)释今论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余生所失。 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必还得彼故之文。 作从思惠入暖善根。 初刹那位。 得不得无始所失过去定共戒之二释。 初释云。 解云。 从思惠入暖初一刹那亦修异类故。 亦得彼无始所失定第二念后。 唯修同类。 从多分说不修异类(文)如释意任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之理。 会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文也。 若依此释意者。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必可有法后得也。 第二释云。 又解。 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 若约决择分。 初得定时。 不成过去。 故正理三十六云。 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前生所失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 故此中应作简别而说。 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 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余生所得命终时舍。 未生无容重得彼故(文)此释意。 任要同今者方能修故之理。 会得律仪恒成就过未文也。 若依此释意者。 于定共戒。 法前法俱二得。 现前位。 不必有法后得也。 此二释意。 深可思之。 此事依为余处论议委悉难答。 并以省略。 至第十四卷之处。 可记录之。 问。 非得可通异熟生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随等流性(文)付之。 非得随所依。 判性类者。 性相之所定也。 其所依中。 命根唯限异熟生。 众同分亦通异熟生。 随所依判性类之时。 非得可通异熟生也。 是以。 光法师明非得三性门。 释一切非得。 无覆无记。 以诸非得。 皆随所依命众同分。 无记性故毕。 引婆沙论(百五十八)彼定不随所不得法以相违故。 又不随道。 非道所求故。 但依命根众同分转故。 随所依性类差别之文。 任此解释。 非得随命根。 判性类(见)若随命根。 判性类者。 非得宁不通异熟生哉。 答。 披今论余处(五)文。 偈颂结非得定等流。 长行述非得二定。 唯是等流唯言为明非异熟等。 正理(十四)显宗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依之。 光法师(五)释非得二定。 于五类中。 唯是等流。 从同类因生故。 非业灭故。 非异熟。 元瑜法师判一切非得。 皆无覆无记性。 以诸非得皆随所依。 非作意起。 如界同分等流性摄。 准此等定判。 非得唯限等流性。 不通异熟生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非得所依中命根。 唯限异熟生。 众同分亦通异熟生。 随所依判性类之时。 非得可通异熟生云难者。 非得所依。 虽通命根众同分。 等流义遍。 异熟义狭。 故判非得性类。 唯随等流同分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云。 随等流以义遍故。 异熟非遍。 故不随立(文)次于光法师释并所引婆沙论文者。 判非得性类。 虽唯随等流同分。 于其所依中且举具命根也。 非谓随彼命根判其性类。 解释论说。 有何相违哉。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出唯有法前非得法云。 谓未来情数。 毕竟不生法(文)。 尔者今此毕竟不生法者。 通一切未来不生法欤。 答。 光法师意。 唯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不通一切未来不生法也。 两方。 若通一切未来不生法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毕竟不生法。 谓三类智边世俗智等(文)如此释者。 不通一切未来不生法(见)若依之尔者。 文不置简别之言。 云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 广可通一切未来不生法也。 如彼由所缘阙。 五识身等。 得非择灭。 岂非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哉。 是以。 披宝法师解释云。 言毕竟不生者。 简暂不生法也。 如眼识等阙缘不生故。 亦得名毕竟不生。 得非择灭(文)光法师意。 其义可同如何。 答。 解婆沙论今文。 光宝二师。 其意各别。 光法师释意云。 设虽得非择灭法。 非本来毕竟不生法。 其种类中。 有现起法。 不限法前非得。 未来亦可有法后非得。 故举唯有法前非得法。 云谓未来情数。 毕竟不生法。 唯可限三类智边世俗智(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毕竟不生法。 谓三类智边世俗智等。 此法既毕竟不生。 所以唯有法前非得(文)圆晖法师引婆沙论文。 释未来情数。 毕竟不生法者。 谓是三类智边所修俗智也。 其意同之。 但于由所缘阙。 五识身等。 得非择灭。 岂非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哉。 云难者。 如眼与意。 专一色时。 余识等五境。 落谢过去。 容缘彼境界五识身等。 由所缘阙。 留未来世。 得非择灭。 全非本来毕竟不生法。 若彼色等境。 不落谢过去。 能缘五识。 容现起法。 故约容有义。 未来世中。 亦可有法后非得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八)云。 二有所不得法。 通有法前法后非得。 谓诸余有情数法之中。 可摄此等法也。 次于宝法师释者。 其意异之。 宝法师意云。 法前法后。 非得就现起定。 其体。 在未来时。 法前法后。 其义未定。 若未来法。 得非择灭。 永不生者。 现起非得。 有法前故。 唯有法前非得。 若未来法。 遇缘现前。 落谢过去。 现起非得非得亦有法后。 故总论之。 通有法前法后非得也。 故唯有法前非得法。 不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广通一切未来不生法(为言)人师异释。 不可和会之也。 重难云。 见泰法师所引婆沙论文云。 一有所不得法。 唯有法前非得。 谓一切未来定不生法(文)勘现行本。 多如此文。 光法师所引。 一有所不得法。 唯有法前非得。 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之文。 其言虽替。 其意可同。 例如云未舍必起彼类尽故。 述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 文言大替。 义道全同。 若尔。 既云谓一切未来定不生法。 明知。 不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广可通一切未来不生法云事。 光法师释。 犹似难思。 答。 光法师意。 谓一切未来定不生法之本。 与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之文。 其意是同。 唯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可得意也。 其种类中。 有现起法。 生不生义。 容不定故。 设虽后时缘阙不生义定得非择灭。 未来世中。 本来可有法后非得。 故举有法前非得非云谓一切未来定不生法。 唯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不通一切未来不生法可云也。 如彼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余色等五境。 落谢过去。 容缘彼境界五识身等。 由所缘阙。 留未来世。 得非择灭等。 生不生义。 本来未定。 何可名未来定不生法哉。 故云未来定不生法。 与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之文。 其意是同。 唯限三类智边世俗智。 不通一切未来不生法(为言)但于一切之言者。 可通一切三类智边世俗智故全非相违欤。 问。 不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可有法后非得耶。 答。 不可有法后非得也。 两方。 若有法后非得者。 不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更无舍缘。 何可有法后非得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列唯有法前非得法中。 虽举无生智。 无出尽智。 爰知。 不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可有法后非得云事如何。 答。 不时解脱圣者。 一起尽智之后。 永无不成就义。 故不可有法后非得之理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列唯有法前非得法中。 虽举无生智。 无出尽智云难者。 无生智。 唯不时解脱圣者。 起之故。 起无生智之后。 永无不成就义。 故光法师。 释此无生智等。 一得不退故。 亦无有法后非得也。 尽智时解脱不时解脱圣者。 俱起之故。 不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虽无法后非得。 时解脱圣者。 所起尽智。 或退失时。 或练根位。 可有法后非得。 故总见尽智一类。 通有法前法后非得。 故列唯有法前非得法中。 不出尽智。 尤有其谓。 何致其疑哉。 问。 光法师为证所不得法中。 无唯有法后非得句。 引婆沙论何文耶。 进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文证之也。 付之。 依光法师所引。 披婆沙论所说云。 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 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文)泰法师所引即如今现文。 若尔。 光法师所引之文。 二句异彼论说。 十六·十七字致其相违。 岂非大疑哉。 次云未舍必起彼类尽故。 述先不成时必起非得故。 其意如何可同哉。 答。 光法师为证所不得法中。 无唯有法后非得句。 引婆沙论亦无唯有彼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文毕。 问。 如断有顶见惑。 必无有退。 已入过去者。 岂非唯有法后非得。 答之作三释云。 解云。 所不得法。 约法种类。 说有非得。 有顶见惑。 种类众多。 已入过去。 虽复但有法后非得。 在未来者。 即有法前非得。 故彼有顶过去见惑。 不可得说唯有法后非得。 又解。 过去见惑。 今虽但有法后非得。 脱不现前。 即有法前非得。 约容有说言有法前。 又解。 过去见惑。 约世而言唯有法后非得。 而无法前非得。 由彼过去惑。 有未来法前非得故。 亦名有法前非得。 此未来一类非得。 约世横望。 实在过去惑后。 而名法前非得。 不名法后非得者。 以此非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法前。 由彼非得。 约容起用辨前后也。 由斯过去惑。 亦有法前非得。 此中三解。 应知。 准前道类忍说(文)初释意云。 有顶过去见惑。 虽唯有法后非得。 无法前非得。 彼未来见惑。 有法前非得。 故约种类。 彼过去见惑。 有法前非得。 成不可得说唯有法后非得(为言)第二释意云。 有顶过去见惑。 虽唯有法后非得。 无法前非得。 若不现前者。 即容法前非得起。 故约容有义。 彼过去见惑有法前非得(为言)第三释意云。 有顶过去见惑。 约世而言。 虽唯有法后非得。 无法前非得。 约容起用。 辨前后者。 彼过去见惑。 实有未来法前非得(为言)但于光法师所引之文。 二句异彼论说。 十六·十七字致其相违云难者。 遍觉三藏。 蒙宝法师难。 初改婆沙论文。 所不得法中。 加唯有法后非得句。 以为四句。 长安流行多本是也。 宝法师释。 即显此旨。 次改四句。 本如翻释。 初唯三句释无唯有法后非得句。 云非无始来恒成就彼先不成时必起非得故。 泰法师所引本是也。 后亦改此文。 云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 光法师。 宝法师。 圆晖法师等。 所引本是也。 婆沙论有多异本。 故疑难被出之文。 当其一本。 人师各别。 其时流行之本。 故二句相替。 十六·十七字有其不同也。 准制疏之时代。 推改文之前后。 其次第可如此欤。 次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本意。 非无始来。 恒成就有顶见惑。 未断舍位。 必起彼见惑尽令入过去。 故断舍彼过去见惑时。 未来见惑。 同被断舍。 法前非得起。 故约其种类。 过去见惑。 不许唯有法后非得(为言)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 之本意云。 非无始来。 恒成就有顶见惑。 彼先起见惑。 不成就时。 必起法后非得故。 未来见惑。 同不成就。 法前非得起故。 约其种类。 过去见惑。 不说唯有法后非得(为言)故云未舍必起彼类尽故。 述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 其言虽异。 其趣是同也。 重难云。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本。 其意实显也。 即训之云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文)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之本。 如何可训之哉。 如今料简者。 先不成时之时字。 其义似不符顺(是一)。 次。 勘世流布婆沙论。 多本云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文)所不得法中。 加唯有法后非得句。 以为四句之本。 并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本。 近代之间。 何处有之哉。 (是二)次见大宋高僧传(四)云。 奘初译婆沙论毕。 宝有疑情。 以非想见惑请益之。 奘别以十六字。 入乎论中以遮难辞。 宝白奘曰。 此二句四句。 为梵本有无。 奘曰。 吾以义意。 触情作耳。 宝曰。 师岂宜以凡语。 加圣言量乎。 奘曰。 斯言不行。 我知之矣(文)今所云。 二句四句者。 指何文哉。 (是三)答。 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之文意无替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会通。 即训之云。 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文)遁难之志。 两本是同也。 但先不成时之时字。 全无所背。 过去见惑不成就。 起法后非得时。 即未来见惑同不成就。 起法前非得云故。 今此时字。 尤有其由也。 次世流布婆沙论中。 多有所不得法。 加唯有法后非得句。 以为四句之本欤。 披珍海已讲婆沙论抄出云。 亦无唯有彼后非得。 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 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文)。 或本论无此文。 直云唯法后非得者。 非想地见惑也(文)宝法师俱舍疏云。 新婆沙论。 今有二本。 现行。 可考之(文巳上珍抄)或抄出云。 石山寺舍那院本。 加唯有法后非得句。 以为四句。 件本以东南院未轴本。 比校之。 彼东南院本。 去治承四年南都炎上之时。 烧失毕(云云)勘策源律师相传本云。 所不得法。 则有四种。 一有所不得。 唯有法前非得。 谓一切未来定不生法。 及入无余涅槃时。 最后刹那诸蕴。 二有所不得法。 唯有法后非得。 谓诸余有情数法。 四有非得。 可与法俱以法现在前时。 是所得者。 必有得故。 非所得者。 无得非得故(文)我朝之中。 近代之间。 所不得法。 则有四种之本。 既多传来流行。 况于异朝哉。 况于上代哉。 宝法师。 释见今长安多本流行。 犹作四句。 何强疑之哉。 次。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本。 非只为光法师。 宝法师。 圆晖法师所引。 辅正记(九)中牒疏(九)记及婆沙一十六字。 置进退在人何关圣旨之文云。 非无始来恒成就彼。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者。 此十六字。 为遮非想见惑难破云。 谓唐三藏译婆沙毕。 宝法师以非想见惑难三藏言。 合唯有法后非得。 其难意者。 非想见惑。 无始来无法前非得。 见道断已。 毕竟不退。 于过去见惑。 理合唯有法后非得。 何故无耶。 三藏于婆沙。 加十六字。 为通此难(文)唐朝诸师。 举引此文。 定知。 其时流布。 专在此本云事。 故见唐本文云。 亦无唯有彼后非得。 非无始来。 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文)。 次于大宋高僧传二句四句言者。 实以难思。 然而既以非无始来恒成就彼等十六字。 为二句四句故。 推之八字为一句者。 二句也。 四字为一句者。 四句。 故含此二义云二句四句欤。 私云。 伺诸师定判。 案解释旨趣。 虽见婆沙论中有三本不同。 度度改文。 极为难信。 而今弘长三年八月十日寻访婆沙论多本。 披览所不得一段之处。 东大寺尊胜院。 知足院。 并笠置寺护法所。 及当山经藏安置之本云。 先不成时。 必起非得故(文)笠置寺弥勒堂经藏安置之唐本云。 未舍必起彼类尽故(文)策源律师相传本云。 所不得法。 则有四种(文)亲感得三个异本。 知实有数度改文欤。 问。 婆沙论文。 明所不得法中。 无唯有法后非得句云。 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此义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宝法师引此文毕。 由不得婆沙意故。 由未尽理(文)如此释者。 宝法师意。 不许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披圆晖法师解释云。 唐三藏为通有顶过去见惑。 应有唯法后非得云难。 于婆沙加一十六字文(取意)是既遍觉三藏所加之言也。 宝法师。 何不许此义哉。 何况。 今此一十六字。 所述之趣。 专有道理。 尤可许之也。 如何。 答。 宝法师意不许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之会通也。 其故今此文显意云。 断有顶见惑之时。 彼过去见惑。 虽唯有法后非得。 未来见惑。 有法前非得。 故约其种类。 过去见惑。 不说唯有法后非得(为言)故光法师作三释中。 初释云。 所不得法。 约法种类。 说有非得。 有顶见惑。 种类众多。 已入过去。 虽复但有法后非得。 在未来者。 即有法前非得。 故有顶过去见惑。 不可得说唯有法后非得(文)而宝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 难之云。 然此文是被难之后。 重改婆沙。 然此不顺得中六句。 应云。 以不定故。 容有二种非得。 以非想地过去见道烦恼于过去世中。 烦恼未起之前。 皆容入圣。 若未起时。 即断见惑。 即此烦恼。 即有法前非得。 由此说过去烦恼。 不得名为唯法后非得。 若作此释。 即顺得中六句。 即同自余。 通二非得。 由不得此意。 被将过去见惑唯法后非得。 难应成四句。 通难不得。 遂改婆沙。 以为四句。 见今长安多本流行犹作四句。 于后数年。 重改论文。 唯有三句。 遂加文遮难云。 非无始来等一十六字。 通此妨难。 由不得婆沙意故。 由未尽故理(文)此难意云。 按婆沙论中。 于所得法。 分别六种之文意。 现在道类忍。 虽无法前得起。 道类忍。 若不现前者。 容法前得起。 故无简别。 以道类忍为唯有俱得前得句。 现在未来。 别解脱戒。 虽无法后得起。 此别解脱戒。 至过去世。 容法后得起。 故无简别。 以别解脱戒。 为唯有俱得后得句。 是则未来无有前后。 诸法现起。 不定故也。 准此理思之。 若彼有顶过去见惑。 不起之前。 入圣道者。 容法前非得起。 故由此不定故。 彼过去见惑。 不说唯有法后非得也。 然今文意。 不说此旨。 只约种类。 未来见惑。 有法前非得故。 过去见惑。 不说唯有法后非得。 云故由不得婆沙意故。 由未尽理(为言)但于遍觉三藏所加之言也。 宝法师何不许此义哉云难者。 虽遍觉三藏所加之言。 自本举应唯有法后非得句。 云难之上。 会通之趣犹非尽理云。 俱舍论第五卷抄(上)问题问。 论文云。 本论说此。 名众同分(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众同分者有情同分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引正理论云。 何异熟。 谓地狱等。 及卵生等趣生同分等(文)尔者。 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义。 引此文欤。 问。 从人趣死。 还生人趣时。 得舍同分义可有耶。 问。 有宗意。 非情法上。 可立同分耶。 问。 有宗意。 同分上可立同分耶。 问。 依身在欲界。 可起上二界同分耶。 问。 胜论宗意。 实德业三句外。 可有和合别句别体耶。 问。 胜论宗意。 异句义可转德业上耶。 问。 论文云。 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文)尔者。 光法师意。 婆沙论多异说中同何师义判耶。 问。 光法师释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论文。 引婆沙论多异说。 尔者。 除评家义外。 余师说悉不正义欤。 问。 正理论意。 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欤。 问。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 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欤。 问。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 染污心与善及无覆无记心可为等无间缘耶。 问。 出无想异熟心。 可通五部所断耶问。 婆沙论中。 举出无想异熟心。 或通五部所断。 或唯修所断云二师说。 尔者。 唯修所断云师意。 发智论出无想想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云文。 如何会释之耶。 问。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命终心。 可通善及无覆无记耶。 问。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可等无间缘生耶。 问。 论中明从无想天没。 必生欲界云。 从彼没已。 必生欲界。 非余处所先修定行。 势力尽故(乃至)必定应有生天业(文)尔者。 今此文举二师义欤。 问。 论文云。 从彼没已。 必生欲界(文)尔者。 于今此欲界依身。 可有入圣义耶。 问。 从无想天没。 可生北洲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谓诸外道。 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乃至)或起戒取(文)尔者。 今此戒禁取者。 可苦谛所断耶。 问。 光法师意。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时。 由将修无想定加行位造业力。 不由余生顺后业故。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造欲界顺后业(文)尔者。 其中善业。 通后起位造之欤。 问。 无想天中。 多有情可居在耶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必定应有生天之业(文)尔者。 今此生天之业者。 唯限后业欤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文)尔者。 唯从人三洲。 生北洲欤。 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必定应有生天之业(文)尔者。 生北洲人。 可造不善顺生业耶问。 出无想天。 可起眼耳心三识及发表心耶。 问。 有宗意。 无想定。 可有退失义耶。 问。 论文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 必还能起(文)尔者。 今此传说者。 传说婆沙论评家义欤。 问。 论文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 必还能起(文)尔者。 今此退失。 定异熟果。 可现前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举无想定唯限顺生受。 或通不定受云二说。 尔者。 唯限顺生受云说。 为正义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云。 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离生(文)尔者。 今此师意。 入圣后受无想定异熟果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意。 内法异生。 初念无想定义可有耶问。 无想天可有中有耶。 俱舍论第五卷抄(上)问。 论文云。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众同分者。 有情同分欤。 答可法同分也。 两方。 若有情同分者。 第二释意。 判又解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分。 定知。 可法同分云事。 若依之尔者。 案论文前后。 述谓诸有情展转类等毕。 云本论说此名众同分。 文言无诤指有情同分。 名众同分见。 何况。 次下段云复有法同分。 谓随蕴处界。 别举法同分哉。 答。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之言泛可含有情同分。 及法同分。 同分之言。 既亘有情同分及法同分。 众同分者。 同分异名故也。 何况。 思光法师或可颂文亦摄法同分。 言有情者。 简异非情之释意。 同分有情等之颂文。 可摄法同分见。 准知谓诸有情展转类等之长行文。 亦可摄法同分。 故指之云本论说此名众同分。 何可简法同分哉。 但于复有法同分。 谓随蕴处界之文者。 凡明同分。 有总释别释之二段。 谓诸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者。 是总释段也。 此同分言。 可含有情同分及法同分。 复有法同分。 谓随蕴处界者。 是别释段也。 全不遮总释之段说法分。 故本论说此名众同分之言。 含有情同分及法同分。 得意之上。 作三解释。 随应分别之也。 初释云。 多体类等。 名为众同。 分是别义者。 通有情同分及法同分。 当上云即分同故名同分持业释也。 之释意也。 第二释云。 又解。 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分者。 约法同分论之。 当上云同之分故。 名为同分。 依主释也之释意也。 第三释云。 又解。 众多有情展转同因名众同分者。 约有情同分释之。 同当同之分故。 名为同分依主释也之释意也。 若第二释。 约有情同分论之得意者。 第二第三释。 有何差异哉。 爰知。 第二释。 约法同分解之。 第三释。 约有情同分明之也。 论众一段之文。 如此聊简之时。 何解释意。 不违论说也。 已上相承义趣也。 愚推云。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引正理论(十四)云何异熟。 谓地狱等。 及卵生等趣生同分等文尔者。 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义引此文欤。 答。 非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之义引此文也。 两方。 若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义。 引此文者。 正理论今文。 说趣生等。 有差别同分相。 何引此文。 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述或体各多如所依法毕。 引此文。 任文相起尽。 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之义。 引之见。 是以。 扑杨大师(演秘二)作无差别同分体一体多之二释毕。 判后说有凭前无文也。 引此文为体多之释证据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云何异熟。 谓地狱等及卵生等。 趣生同分。 云何等流。 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 所有同分。 有余师说。 诸同分中。 先业所引生。 是异熟同分。 现在加行起。 是等流同分。 专说异熟等流等。 有差别同分相。 故非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之义。 引此文云事勿论也。 但于述或体各多。 如所依法毕。 引此文云难者。 今论中。 无差别同分体一体多之相。 分明不见。 故光法师虽作或云体一。 或云体多之二释。 何释之下。 无引证据也。 引正理论今文事。 泛为显诸同分中。 异熟等流等。 种类是多。 非为证上义引之。 若为证上义引之者。 可云故正理云。 而云又正理十四云。 置又言。 上释之外。 显别义之旨。 炳然也。 次于扑杨大师后说有凭前无文也之释者。 光法师作无差别同分。 体一体多之二释。 体一之释下。 无引论说。 体多之释下。 引正理论今文。 故文相连续。 似引体多之释证据。 故扑杨大师。 窃指光法师疏释后说有凭前无文也欤。 圣光法师意。 云之者。 非为证无差别同分体多之义引此文可云也。 问。 从人趣死。 还生人趣时。 得舍同分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中。 于有死生不舍不得同分句云。 谓是处死还生是处。 举有死生亦舍亦得同文句。 述谓是趣死。 生余趣等。 婆沙论文。 于死此生彼不得众同分句云。 如地狱死。 还生地狱。 乃至夭死。 还生天等。 举死此生彼。 亦舍亦得众同分句。 述谓地狱等死生异趣等。 任此等论说。 从人趣死。 还生人趣之时。 不得舍同分见。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从人趣死。 还生人趣。 中有初念。 何无得舍同分之义哉。 答。 今论中。 明有差别同分云。 谓诸有情界地趣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诸有情中。 三界九地。 五趣四生(文)解正理论云。 何异熟谓地狱等。 及卵生等。 趣生同分之文云。 若论五趣及胎卵湿生。 皆不摄中有(文)准此等释。 趣同分。 及胎卵湿三生同分中。 不摄中有同分。 故知。 从人趣死。 还生人趣。 中有初念。 舍趣同分。 得中有同分。 随其所应。 舍胎卵湿三生同分。 得化生同分云事。 但于今论中。 出有死生不舍不得同分句云。 谓是处死。 还生是处之文者。 从人趣死还生人趣之时。 不得舍人趣同分故云尔也。 故泰法师释此文云第一句者。 谓是人趣处生死还人趣处。 是有死有生。 不舍不得人趣同分也(文)婆沙论文。 会通同之。 余趣之中。 于是处生是处之时。 得舍不舍同分之相。 准之可思。 问。 有宗意。 非情法上。 可立同分耶。 进云。 论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 非情法上。 既有自类互相似义。 何不立同分哉。 是以。 契经中。 非情法上可立同分见。 如何。 答。 有宗意。 非情法上。 不立同分也。 故光法师。 释今论同分有情等之颂文。 或云。 有情简异非情。 举所依法也(文)或云。 或可。 颂文亦摄法同分。 言有情者。 简异非情(文)但疑问之趣。 是今论非情同分难意也。 故今论云。 又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 诸谷麦豆金铁庵罗半娜婆等。 亦有自类。 互相似故(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救此难云。 由彼草等。 无有展转业用。 乐欲互相似故。 于彼不说别有同分(文)此文意云。 有情有展转业用。 乐欲互相似义。 故立同分。 非情无此义。 故不立同分(为言)重意云。 有情非只有彼此同类。 展转互相似义。 亦有展转业用。 乐欲互相似义。 故立同分。 非情唯有彼此同类展转互相似义。 阙无展转业用。 乐欲互相似义。 故展转相似之义。 疏远不如有情。 故非情法上。 不立同分(为言)但契经中。 非情法上。 立同分者。 是何契经说哉。 任正理论。 如是同分。 世尊唯依诸有情说。 非草木等。 故契经言。 此天同分。 此人同分。 乃至广说之契经中说。 唯依有情。 立同文见。 若尔。 契经中非情法上。 立同分云文。 颇难有欤。 设有此文者。 非情法上。 有彼此同类。 展转互相似义。 故且立同分云欤。 理实论之。 可说非情法上。 不立同分也。 问。 有宗意。 同分上。 可立同分耶。 进云。 论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 能同同分相望。 其体各异。 若同分上。 不立同分者。 何可起无别觉施设哉。 例如得上立小得。 相上立小相如何。 答。 若同分上。 更有同分者。 展转应有无穷过。 故同分之上。 不立同分也。 但疑问之趣。 是今论别有同分难意也。 故今论云。 又诸同分。 展转差别。 如何于彼。 更无同分。 而起无别觉施设耶(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十二)中。 救此难云。 由诸同分。 是同类事等因性故。 即为同类展转。 相似觉施设因。 如眼耳等由大种造。 方成色性。 大种虽无余大种造。 而色性成(文)此文意云。 同分令同诸法。 等因性故。 同分之上。 虽不立同分。 于同分起无别能缘觉惠。 起无别施设名言。 如彼大种造眼耳等色。 能造法故。 大种之上。 虽不立大种。 大种即色性成(为言)但于得上立小得。 相上立小相云难者。 成有情专由能得之得。 成有为偏由能相之相。 离此之外。 无成有情。 成有为之义。 故大得之上立小得。 大相之上立小相也。 问。 依身在欲界。 可起上二界同分耶。 答。 可起上二界同分也。 两方若起上二界同分者。 是三界有情总报也。 更不可有他界现起之义。 是以。 非得同分。 判性类。 无有他界现起之义。 同分例可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明不相应行不立等无间缘云。 同分三界。 可俱现前(文)如解释者。 依身在欲界。 可起上二界同分见如何。 答。 依身在欲界。 可起上二界法同分也。 即起所同上二界法之时。 可起能同法同分故也。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或云。 同分三界。 可俱现前。 或判同分。 亦有多体。 出三界中。 可俱现前。 即显此意也。 但于同分者。 是三界有情总报也。 更不可有他界现起之义云难者。 依身在欲界。 起上二界同分者。 是法同分。 非有情同分。 故此难不可来。 次于非得随同分。 判性类。 无有他界现起之义云难者。 非得随同分。 判性类者。 随所依有情同分。 判性类故。 亦无他界现起之义也。 故光法师余处(四)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述判非得性类云。 但依命根众同分转故。 随所依性类差别(文)。 寻。 生无色界。 可起色界法同分耶。 答。 生无色界。 不起所同色界法。 故不起能同法同分也。 疑云。 生无色界。 起无漏四静虑之时。 岂不起彼能同法同分哉。 答。 同分唯是有漏法故。 不可随所同无漏法定地系。 如云有漏自地依。 无漏随生处。 可随生处定地系故。 生无色界。 起无漏四静虑之时。 彼能同法同分。 可无色界系。 问。 胜论宗意。 实德业三句外。 可有和合句别体耶。 答。 无和合句别体也。 两方。 若无和合句别体者。 胜论宗意。 立六句法门。 若实德业三句之外。 无和合句别体者。 六句法门。 难成立哉。 是以。 慈恩大师(因明大疏下)述复有一常能和合性。 光法师释六句。 唯论有体之法。 任此等定判。 实德业三句之外。 可有和合句别体见。 若依之尔者。 胜论宗意。 和合句义非能有。 所有实德业三句之外。 何可有别体哉。 答。 胜论宗意。 和合句义。 以所和合实德业三为其体。 故三句之外。 无别体也。 故淄洲大师(略纂)云。 和合句者。 无别名体。 圆测法师判和合句者。 能令实等不离相属。 即用此法。 为其自性。 明知。 实德业三句之外。 无和合句别体云事。 但于若实德业三句之外。 无和合句别体者。 六句法门难成立哉云难者。 和合句义。 与所和合实德业三句。 不即不离也。 所谓能所别故不即也。 体性一故不离也。 既有能所别论之门故。 六句法门。 何不成立哉。 次于慈恩大师复有一常能和合性之释者。 能所别论之时。 计有一常和合句别体。 故非相违。 次于光法师六句唯论有体之法之释者。 和合句义与所和合法。 不即不离。 异十句中无说句义。 全无体。 故云有体之法也。 委细之旨。 如子岛二卷私记下。 并明本抄第十一。 可见之。 和合句别体有无事。 子岛记云。 今云。 先德二义之中。 且可存三句外。 无别体云传。 略纂和合句义。 无别名体释。 西明即用此法。 为其自性释。 以为证矣。 此意云。 实德业三句和合不相离之功能。 以为其体。 更非有别实法。 能和合彼。 问。 若尔。 何立别句乎。 答。 实法上可谈之功能。 必开立别名。 是内外宗义也。 大乘不相应等皆此类也。 经部触数。 三和成触故。 虽无别体。 犹依佛语。 开为一心所。 别名触门假为能和合法。 胜宗和合句亦尔。 所以可云不即不离。 如子岛释。 问。 胜宗须属法体之物。 实为别体。 三句不无为大有等也。 和合句。 何非别性哉。 答。 于三句。 有总别二种性。 所谓有性及同异性也。 此外岂又有余性乎。 故不为别体欤。 问。 既云一常和合性。 实等为体可多。 如大乘生住等随法异。 又德等无常也。 所依既不一向常。 无常上假。 即可无常。 而既云常。 知。 有别体云事。 答。 三句及九实等。 虽别体和合不离之义。 总是一性也。 故不各别。 如大有性不随实等多。 又既总性也。 岂随法常无常相分哉已上明本钞(十二)问答也问。 胜论宗意。 异句义可转德业上耶。 进云。 光法师释。 唯在实上。 令实别异。 不转德业上见。 付之。 德句义中。 有色香味触等不同。 业句义中。 有取舍屈申等差别。 异句义何不转彼上哉。 是以。 同句义。 通转实德业上见。 相例可同。 何况。 光法师明六句十句相摄。 述十句中第五异句义。 六句中第五同异句摄之旨。 而六句中。 同异句。 既亘实德业上十句义。 宁不转德业上哉。 答。 问。 论文云。 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文)尔者。 光法师意。 婆沙论多异说中。 同何师义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论同婆沙评家(文)。 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百二十八)现文。 有五异说之中。 第四有说之外。 皆述无想异熟。 唯无想定感之旨。 若尔。 以何得知。 今论意。 唯同婆沙论评家义云事。 依之。 宝法师判此论云。 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 准此论文。 唯与第四说别。 前三师说。 及评家义。 皆说无想是无想定果。 唯第四说通有心果。 今论意同婆沙论前三师说及评家义释见如何。 答。 光法师今解释。 尤可见深意。 所谓勘婆沙论文。 初师云。 或有说者。 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 命根众同分。 是彼有心静虑异熟。 所余诸蕴。 是俱异熟(文)今论不云无想定感色异熟。 故不可同此说。 第二师云。 复有说者。 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 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 所余诸蕴。 是俱异熟(文)今论中当卷。 不云无想定感色异熟。 余处述二无心定。 虽有异熟而无势力引众同分。 以与诸业非俱有故。 无想定不感众同分定。 故不可同此说。 第三师云。 复有说者。 无想定灭无想异熟。 所余诸蕴。 是俱异熟(文)此师意。 尔许无想定感众同分故。 今论意。 不可同此说。 第四师云。 复有说者。 若有心时。 亦感无心诸蕴异熟。 若无心时。 亦感有心诸蕴异熟(文)今论意。 无想异熟。 唯无想定感。 不通有心定感。 众同分唯有心定感。 不通无想定感云。 故不可同此说。 而当卷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之文。 余处二无心定。 得不能引余通之说。 不违婆沙论评家。 应作是说。 无想异熟。 唯无想定感。 一切命根及众同分。 眼等色根。 皆业所感。 余蕴俱感之义。 故光法师释此论同婆沙评家深探俱舍婆沙两论之玄旨者欤。 但于宝法师唯与第四说别之释者。 且对谁之异热。 谓无想定之一文。 作一往释欤。 问。 光法师释谁之异熟。 谓无想定论文。 引婆沙论多异说。 尔者。 除评家义外。 余师说。 悉不正义欤。 答。 悉不正义也。 两方。 若悉不正义者。 披泰法师解释云。 若依婆沙评家五说之中。 许取第二说。 今俱舍论。 问谁之异熟。 答谓无想定。 同婆沙第二师说。 评家所存(文)如此释者。 余师说中。 可有正义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习。 除评家义之外。 余师说。 悉不正义也如何。 答。 勘婆沙论(百十八)文。 问。 无想定感何异熟。 答。 此问上举四有说毕。 下别出评家义。 其四师说。 皆与评家义异也。 明知。 前四师说。 悉不正义云事。 但于泰法师。 若依婆沙评家五说之中。 评取第二说之释者。 难思。 婆沙论评家意。 云应作是说。 无想异熟。 唯无想定感。 一切命根及众同分。 眼等色根。 皆业所感。 余蕴俱感。 一切命根及众同分。 眼等五根。 皆唯业所感定。 而第二师意。 云复有说者。 无想定感无想及色异熟。 命根是彼有心静虑异熟。 所余诸蕴。 是俱异熟。 众同分通无想定所感见。 其义既与评家意异。 宁判五说之中评取第二说哉。 就中命根若有心定果者。 众同分何通无想定所感哉。 旁思其道理。 第二师说。 定可不正义也。 若尔。 泰法师释颇难依用欤。 问。 正理论意。 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欤。 答。 不限受生命终二刹那也。 两方。 若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者。 于无想天。 谈多时有想之旨。 源出婆沙论(百五十四)说。 专为有宗本义。 正理论意。 何不存此义哉。 是以。 正理论中。 于无想天起心品。 不限受生命终二刹那见。 若依之尔者。 披正理论余处(二十一)文。 释本有不名中有云。 谓或容有生有无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文)光法师余处(七)引此文云。 正理所说。 即妙音义也(文)而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尊者妙音。 意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判。 正理论意。 既同彼师说。 明知。 唯限彼二刹那云事如何。 答。 见正理论(十二)一段之文。 或云。 以生无想有情。 天中多时有心。 谓入无想前。 及出无想后。 然无心位。 时极长故。 名无想天(文)或云。 彼以宿业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谓由宿业。 引众同分及命根等。 由续生心。 及无间入无想果心牵引资助(文)显宗论两处之文。 全亦同之。 任此等文。 于无想天。 起心品。 不限受生命终二刹那云事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余处文。 并光法师余处释者。 正理论意。 虽存于无想天多时有想之旨。 一处之文。 成中有名不滥本有。 云谓或容有生无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 且述尊者妙音义也(为言)非举自义者。 宁为相违哉。 重难云。 于无想天起心品。 设虽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 五百大劫之间。 受无想异熟果。 是本有也。 何云非起本有哉。 答。 非起本有者。 不起本有心(为言)不遮五百大劫之间。 受无想异熟果。 注本有位也。 问。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欤。 答。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也。 两方。 若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者。 披婆沙论文。 述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 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无漏缘惑见。 而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者。 出发智论说。 明知。 出无想心之后。 命终心起云事。 若尔。 于无想天起心品。 不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判如何。 答。 尊者妙音意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云。 颇有处唯二刹那有心。 谓结生及命终时耶。 答。 应说无尊者妙音说有谓即无想天。 颇有处结生心为等无间缘。 命终心起耶。 答。 应说无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文)光法师余处(七)引正理论。 或容有生有无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之文毕云。 正理所说。 即妙音义也(文)任婆沙论文。 准光法师释。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起心品。 唯限受生命终二刹那之旨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等之文者。 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云事。 同次上有说义。 故云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依身在欲界。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起谤灭道欲界邪见。 造恶趣业。 故云彼谤涅槃及圣者故。 由彼业力。 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 故云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也。 如光法师释。 谓诸外道。 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 谤释种涅槃。 或起见取。 计彼为□□。 或起戒取计彼为道。 如是等。 或为恶趣因也。 重思其理。 依身在上界地。 不起下界地或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尊者妙音意。 何云无想天。 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欲界邪见。 造恶趣业起。 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哉。 故推之。 彼谤涅槃及圣者故者。 述依身在欲界。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事。 可得意也。 何况。 见婆沙论(百五十四)文云。 颇有处结生心。 为四缘命终心起耶。 答。 应说无。 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文)此文出尊者妙音义。 云无想天命终心。 结生心。 为所缘缘故。 无想天命终心位。 不起无漏缘惑云事。 亦炳然也。 若彼命终心位。 不起无漏缘惑者。 云出无想心。 即命终心。 更不可违发智论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 随眠随增云文也。 重难云。 披婆沙论(百五十四)一段之文。 上云。 有说求无想者。 执无想定。 为真道。 彼异熟为涅槃。 乃至生彼天中。 此执随逐。 彼后从无想出将命终时。 见当生相。 便作是念。 定无涅槃。 若实有者。 我已证得。 于今何故。 生相现前。 由谤涅槃及圣道故。 从彼处没。 生恶趣中。 述有说意。 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邪见故。 由彼惑力。 生恶趣中之旨毕。 邻之次下云。 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 文相起尽。 无诤妙音师意。 同有说义。 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邪见故。 由彼惑力。 定生恶趣云也。 若尔。 尊者妙音意云。 出无想心。 即命终心。 故彼命终心位。 不起无漏缘惑云事。 岂不背婆沙论前后之文哉。 答。 尊者妙音意。 无想天命终心位。 不起无漏缘惑云事。 其文理如先重出成也。 但于婆沙论一段之文者。 有说意。 实如疑难之趣。 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无漏缘邪见故。 由彼惑力。 生恶趣中(为言)此师意。 可谈无想天。 多时有想故。 出无想心之后。 命终心位。 起无漏缘惑。 全无所背。 尊者妙音意云。 无想天唯有受生命终二刹那心。 出无想心。 即命终心故。 命终心位。 不起无漏缘惑云也。 故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云义边。 同有说意。 故指彼云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也。 至起谤灭道无漏缘邪见之时分。 非亦有说意妙音意。 依身在欲界。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起谤灭道欲界邪见。 为恶趣因故。 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云也。 故妙音意。 异有说义也。 重难云。 有说意。 于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无漏缘邪见者。 欲界邪见欤。 为当色界邪见欤。 若欲界邪见者。 于无想天。 不可起之。 若色界邪见者。 何为恶趣因哉。 答。 此事颇难测。 且可存二义也。 或可云欲界邪见。 为恶趣因故也。 但于若欲界邪见者。 于无想天不可起之云难者。 此有说意。 依身在上界。 起下界烦恼(为言)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三)释。 从彼上地。 退生下时。 要先退起下地味定。 然后受生。 退时已得。 非生始得。 故无生得。 即以此师义。 为依凭也。 或可云色界邪见。 于无想天。 起之故也。 但于若色界邪见者。 何为恶趣因哉云难者。 今此色界邪见。 虽不感恶趣果。 以□邪见为近增上缘。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所起欲界烦恼。 恶趣果也。 故惠竿法师(杂心论疏九)释杂心论九若以此威仪。 入无想正受。 即以此威仪。 入无想仪。 从彼起已谤涅槃。 乘后报业生欲界。 彼报业尽。 不起余业故之文云。 从彼起已谤涅槃者。 是生欲界近增上缘。 是人昔时计无想故。 以为涅槃常住无为故。 从彼起见无常故。 所以生谤。 以生谤故。 即令欲界后报业熟。 退生欲界。 更亦不能起所余业(文)。 问。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 染污心与善及无覆无记心。 可为等无间缘耶。 答。 不为等无间缘也。 两方。 若为等无间缘者。 婆沙论中。 举尊者妙音义。 虽述于无想天。 结生心与命终心。 为等无间缘。 未云染污心与善及无覆无记心。 为等无间缘哉。 若依之尔者。 心品相生。 随时不定出无想天。 何不染污心与善及无覆无记心。 为等无间缘哉。 答。 见婆沙论(百五十四)文云。 颇有处唯二刹那有心。 谓结生及命终时耶。 答应说无。 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颇有处结生心为等无间缘。 命终心起耶。 答。 应说无。 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 颇有处结生心。 为四缘命终心起耶。 答。 应说无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文)任此□□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 唯有结生命终二刹那心。 彼结生心。 为四缘命终心起云故。 彼命终心。 定可染污心。 若彼命终心。 非染污心者。 以结生心。 不可为因缘故也。 爰知。 于无想天。 命终心。 同结生心。 唯染污心云事。 若尔。 于无想天。 唯染污心与染污心。 为等无间缘。 不与善及无覆无记心。 为等无间缘也。 但于心品相生。 随时不定。 于无想天。 何不染污心。 与善及无覆无记心。 为等无间缘哉云难者。 尊者妙音意。 于无想天。 无善及无覆无记心现起之义。 故心品相生。 更非不定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述尊者妙音义。 无想天结生心为四缘。 命终心起云文。 旁有疑。 凡命终位。 善及染污无记心。 随应现起者。 诸论一同之谈也。 至无想天命终心。 唯限染污心。 以结生心。 必为因缘云事。 甚难信哉。 次。 无想天命终心。 不限结生心。 广可缘余法也。 何定唯以结生心。 为所缘缘哉。 何况。 推婆沙论(百五十四)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 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之文意。 妙音意。 无想天。 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无漏缘邪见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云也。 如此文者。 彼命终心。 不缘结生心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中。 于尊者妙音义。 于无想天。 结生心为四缘命终心起云故。 异余处无想天命终心。 唯限染污心欤。 次命终位善及染污无覆无记心。 随应现起云通途相。 不可难之。 次。 妙音意。 于无想天结生心。 为等无间缘。 命终心起云故。 彼命终心。 还缘结生心欤。 若有不缘结生心之类者。 宁判结生心为四缘命终心起欤。 次。 婆沙论。 尊者妙音亦作是说等之文。 非云无想天命终心位。 起谤灭道。 无漏缘邪见。 其旨次上论义之处记之毕。 问出无想异熟心。 可通五部所断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通五部所断(文)付之五百大劫。 无心异熟。 无间难起迷理惑。 何可通五部所断哉。 是以。 见发智论文云。 过去法等无间生二心(文)若出无想异熟心。 通五部所断者。 宁不生六部心哉。 答。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举出无想异熟心。 或通五部所断。 或唯修所断云二师说。 通五部所断之师意。 顺发智论(一五)出无想想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云文。 若唯修所断者。 应言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故也。 唯修所断云师意。 顺发智论。 过去法等无间生二心云文。 若通五部所断者。 应言生六心故也。 前师会后文。 后师会前文而或(八十九)云。 评曰。 此二说中。 前说为善。 或(百五十四)判评曰。 应知前说者好。 无别道理。 遮余心故。 两处同以出无想异熟心。 通五部所断云师义为正也。 故光法师释。 又准婆沙评家。 出无想心。 通生得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通五部所断。 尤叶婆沙论说也。 但于五百大劫无心异熟无间难起迷理惑云难者。 出无想异熟心。 随应可通五部所断。 以何道理。 遮迷理惑哉。 次于发智论过去法等无间生二心云文者。 婆沙论中。 处处会之(八十九)一处举三义云。 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余。 复次此中但说。 出无想灭定心。 加行功用力所引故。 出无想异熟心。 非加行功用力所引起。 故此不说。 复次此中但说。 唯是善心。 出无想异熟心。 或善或染或无记。 故此不说(文百五十四)一处出一说云。 彼文应言。 过去法为等无间生六心。 谓色界五。 无色界一。 而不作是说者。 有何意耶。 当知彼文但依二无心定出心而说。 不说无想。 所以者何。 二无心定加行功用作意而起。 无想不尔(文)。 问。 婆沙论中。 举出无想异熟心。 或通五部所断。 或唯修所断云二师说。 尔者。 唯修所断云师意。 发智论(十五)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云文。 如何会之耶。 进云。 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会此文云。 彼有命终时心。 通于五部。 非但说出无想心(文)付之。 依婆沙论会通。 披发智论现文。 既云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 何会兼说命终心哉。 是以。 见婆沙论(八十九)一处文。 出无想异熟心。 唯修所断云师意。 会此文云。 然遮无漏缘故。 说有漏缘随眠随增(文)若尔。 自说岂不相违哉。 答。 发智论中。 虽述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 彼命终心。 是出无想异熟心之眷属。 故兼说命终时心。 通于五部会也。 故婆沙论云。 此文应言。 彼想色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 而不作是说者。 有何意耶。 当知此中。 兼说和合。 彼有命终时心。 通于五部。 非但说出无想心。 以命终心。 是前眷属故。 此兼说(文)会通之趣。 非无其谓欤。 但于婆沙论。 然遮无漏缘故说有漏缘随眠随增之文者。 出无想异熟心。 唯修所断云一师说中。 会发智论。 出无想想。 色界有漏缘随眠随增云文有二义也。 何可为相违。 问。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命终心。 可通善及无覆无记耶。 答。 可通善及无覆无记也。 两方。 若通善及无覆无记者。 生无想天之有情。 执无想异熟。 是真解脱。 涅槃心想还生位。 于所执涅槃。 可起拨无见。 若尔。 彼命终心。 唯限染污。 不可通善及无覆无记哉。 若依之尔者。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之类非一准彼命终心。 何不通善及无覆无记哉。 答。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命终心。 可通善及无覆无记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九)出无想异熟心。 通色界五部所断之师意。 发智论(六)过去法等无间生二心云文。 云复次此中但说。 唯是善心。 出无想异熟心。 或善。 或染。 或无记。 故此不说(文)或(百五十四)释发智论(十五)彼想当言善为无记耶答或善或无记之文云。 善谓生得善。 无记谓有覆无记。 无覆无记(文)依之。 光法师释云。 又准婆沙评家。 出无想心。 通生得善。 有覆无记。 无覆无记。 通五部所断(文)出无想异熟心。 既通善及染污无覆无记。 彼命终心。 岂唯限染污哉。 何况。 披婆沙论文。 释发智论(十五)生无想天几根灭。 答八之文。 致问答云。 问。 此说从何处生无想天耶。 答。 此说从无想中有。 生无想生有。 问。 尔时。 亦有信等五根。 现在前灭。 何故不说答。 此文应作是说。 或八或十三。 中有最后心。 无记者八。 善者十三。 而不作是说者。 应知此义有余。 有作是说。 此中但依灭位生位皆有者。 说信等五根。 唯灭位有。 非生位有。 是故不说(文)此文既述生无想天。 中有。 末后心通。 善之旨。 准知。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 中有末后心。 亦可通善及无覆无记也。 若尔。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命终心。 宁不通善及无覆无记哉。 但于生无想天之有情。 执无想异熟。 是真解脱。 涅槃心想还生位。 于所执涅槃可起拨无见云难者出无想异熟心。 后有心位分。 多念相续。 非一一念偏可起拨无见。 彼命终心。 通善及无覆无记。 有何所遮哉。 问。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可等无间缘生耶。 答。 可等无间缘生也。 两方。 若等无间缘生者。 无想异熟。 是异熟因所生法也。 定可非等无间缘生是以。 勘品类足论(六)文。 出心为等无间法。 不举无想异熟。 明非心为等无间法。 述除心为等无间不相应行。 诸余心不相应行。 婆沙论(十一)中释此文云。 无想异熟。 是异熟因力所引起。 任运而转。 非入彼心。 势力所引。 故不名心等无间法(文)既云非入彼心势力所引。 非等无间缘生云事。 炳焉也。 正理论意。 宁可违自宗本论说哉加之。 光法师释正理论。 彼以宿业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之文。 云其无想事。 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文)此文无诤。 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判如何。 答。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可等无间缘生也。 故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引正理论岂不无想亦三缘生。 是心心所等无间故。 亦应说为心等无间缘。 但非心等加行引生。 故于此中。 废而不说。 或此无想。 但声所显。 非如二定相对立故之文毕云。 正理既说无想异熟。 同二无心。 是等无间(文)但于无想异熟。 是因所生法也。 定可非等无间缘生云难者。 设虽异熟因所生法。 何可遮等无间缘生义哉。 例如异熟心心所法等无间缘生也。 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可任婆沙论。 无想异熟。 是异熟因。 力所引起。 任运而转。 非入彼心势力所引故。 不名心等无间法之会通也。 此文意之理实而言。 无想异熟。 虽是等无间缘生。 不限心等加行引生。 由异熟因力所引起故。 不说心等无间法(为言)正理论。 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 于此中废而不说之文。 其意亦同之。 次于光法师其无想事。 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之释者。 正理论。 彼以宿业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之文意。 云入无想异熟心与出无想异熟心。 为等无间缘不云入无想异熟心。 与无想异熟为等无间缘。 故光法师。 述此文意。 无想异熟。 虽不从等无间缘生。 然由彼入无想异熟心为牵引资助。 无想异熟体方得起(为言)全不遮无想异熟实等无间缘生义边。 若实非等无间缘生者。 何以下文。 云然由彼力牵引资助。 体方得起哉。 重意云。 见婆沙论文云。 等无间缘食者。 谓入无想触意思识为等无间缘。 能引无想。 出心心所。 令必当起。 不永断故(文)准此婆沙论说。 思正理论。 彼以宿业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之文意。 入无想异熟心。 与出无想异熟心。 为等无间缘(为言)故得此文意。 释其无想事。 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也。 非不存无想异熟。 实等无间缘生义边。 更无相违也。 重难云。 正理论余处亦应说为心等无间。 但非心等加行引生。 故于此中。 废而不说之文意。 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见。 何云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哉。 答。 正理论今文意云。 以实言之。 虽应说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 不限心等加行引生。 由异熟因力所引起。 故于此中。 废而不说等无间缘生(为言)标亦应说为心等无间缘故于此中。 废而不说。 即显无想异熟等无间缘生之旨也。 若此文意。 存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者。 光法师岂引此文毕。 释正理既说无想异熟同二无心。 是等无间哉。 问。 论中从无想天没。 必生欲界云。 从彼没。 已必生欲界。 非余处所先修定行。 势力尽故(乃至)必定有生天之业(文)尔者。 今此文。 举二师义欤。 答举二师义也。 两方。 若举二师义者。 论文不置有说之言。 何云举二师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并宝法师解释中。 举二师义见如何。 答。 披婆沙论文。 述从无想天没。 定生欲界故。 有多异师说之中。 初师云。 由异熟因势力尔故。 随异熟因所有势力。 唯令如是异熟起故(文)第三师云。 有说。 若造无想天顺次生受业者。 法尔亦造欲界顺后次受业如造北俱芦洲。 顺次生业者。 法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文)准此婆沙文。 思今俱舍意。 先修定行势力尽故。 于彼不能更修定。 故如箭射空力尽便堕者。 初师说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初师解(文)若诸有情应生彼处。 必有欲界顺后受业。 如应生彼北俱芦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者。 第二师说也。 故宝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释也(文)但于论文不置有说之言云难者。 今论现文。 虽无有说之言。 云先修定行势力尽故。 判必有欲界顺后受业。 其义旨趣。 相替之上。 婆沙论中。 既为别师义。 故今论文。 随彼举别师义得意。 更有何疑哉。 问。 论文云从彼没已。 必生欲界(文)尔者。 于今此欲界依身。 可有入圣义耶。 答。 可有入圣义也。 两方。 若有入圣义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谓诸外道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 谤释种涅槃。 或起见取。 计彼为真或起戒取。 计彼为道(文)如此释者。 生无想天之类。 是诸外道也。 从彼天没。 生欲界之后。 于彼依身。 争可有入圣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之人。 种类是广。 于彼依身。 何无入圣义哉。 是以。 从北洲没。 生欲天之者。 于彼依身无遮入圣义。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之人。 于今此欲界依身。 可有入圣义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七)释此三障中。 烦恼与业二障皆重。 以有此者。 第二生内。 又不可治之论文云。 若异熟障。 此生受已。 生第二生。 容可入圣。 可救疗故。 故名为轻(文)但于光法师谓诸外道将修无想等之释者。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是外法异生虽起谤灭邪见等。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之后。 回心作内法异生。 可有入圣义。 故光法师释。 更非相违也。 问。 从无想天没。 可生北洲耶。 答。 可生北洲也。 两方。 若生北洲者。 披光法师解释。 判谓外道将修无相。 外法异生生无想天见。 若外法异生。 生无想天者。 如何修无我观。 可生北洲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从彼没已。 必生欲界。 无简北洲如何。 答。 从无想天没。 可生北洲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举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定生欲界。 处所不定。 或生恶趣。 或天或人(文)光法师述五趣不定之旨。 引此文为证据。 若尔。 人趣之中。 既无所简。 定知。 从无想天。 可生北洲云事。 但于光法师谓诸外道将修无想之释者。 内法异生位。 修无我观。 造北洲顺后业毕。 后遇邪师。 闻说邪教作外法异生。 修无想定。 生无想天之类。 由先所造顺后业力。 从无想天没。 生北洲事。 有何所遮哉。 重难云。 任光法师。 余生虽有顺后受业。 加行中。 造势力强故。 乘彼受生之释。 由将修无想定加行位造业。 可生欲界也。 而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是外法异生。 可非内法异生。 如何修无我观。 造北洲顺后业哉。 答内法异生位。 修无我观。 造北洲顺后业之人。 后作外法异生。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亦造或起生得或闻或思之善业故。 由彼此业。 可生北洲也。 由引满多类业。 可受北洲一生异熟果。 何唯限无我观一业哉。 问。 光法解释中云。 谓诸外道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乃至)或起戒取(文)尔者。 今此戒禁取者。 可苦谛所断耶。 答。 苦谛所断也。 两方。 若苦谛所断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或起戒取计彼为道(文)既非道计道戒禁取也。 宁非道谛所断哉。 若依之尔者。 今此戒禁取。 迷粗果处起之定。 可苦谛所断如何。 答。 今此戒禁取者。 执无想定。 为出离道。 专迷粗显果相起故。 尤可苦谛所断也。 故宝法师释云。 又起戒取。 非因计因。 执无想定。 能得涅槃(文)何况。 光法师余处(十九)所引婆沙论(百九十九)云。 二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 此亲违道。 于因果相。 不别迷执。 故见道时。 方能永断。 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之戒禁取。 道谛所断释而执无想定。 为出离道之戒禁取。 无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之义。 非道谛所断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或起戒取。 计彼为道之释者。 非道计道戒禁取中。 迷粗显果相起之类。 是苦谛所断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九)所引婆沙论(百九十九)中释非道非计道戒禁取云。 一执有漏戒等为道。 此迷粗显果相起故。 见苦谛时。 便能永断(文)若尔。 依或起戒取。 计彼为道之释。 何疑可道谛所断哉。 重难云。 勘婆沙论(五十二)文云。 复次此戒禁取。 唯有二种。 谓内外道所起差别。 内道起者。 见苦所断。 外道起者。 见道所断。 复次此戒禁取。 唯有二种。 谓非因计因。 及非道计道。 非因计因者。 见苦所断。 非道计道者。 见道所断(文)而令此戒禁取者。 是外道所起。 亦非道计道之类也。 任外道起者。 见道所断(乃至)非道计道者。 见道所断之文。 定可道谛所断如何。 答。 此文一往相配也。 更非尽理之谈欤。 问。 光法师意。 从无想天没。 生欲界时。 由将修无想定。 加行位。 造业力。 不由余生顺后业。 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余生虽有顺后受业。 加行中造势力强故。 乘彼受生(文)付之。 顺后业者。 名决定应受业。 若有余生顺后业者。 由彼业力。 可受欲界生。 设虽彼加行位。 造业力强胜。 宁可转余生所造顺后业哉。 若有顺后业中不感果之类者。 何不许时定报不定业哉。 答。 光法师今解释。 任若诸有情。 应生彼处。 必有欲界顺后受业之论文也。 无想天有情。 从彼没已。 必生欲界者。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必造欲界顺后业。 乘彼业力。 必受欲界生。 故云必有欲界顺后受业。 余生所造欲界顺后业中。 设虽有此生容感果之类。 彼顺业有无不定。 不必有。 故。 不可云必有。 故必有欲界顺后受业之论文。 指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所造欲界顺后业(为言)重意云。 余生所造。 欲界顺后业中。 此生容感果之类。 与将修无想定加行中造业同。 于此生虽必感果。 彼顺后业有无不定。 故非以彼为本。 定从彼没。 已。 必生欲界。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必造欲界顺后业故。 乘彼势力强盛业力。 必受欲界生云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将修无想定加行位。 造欲界顺后业(文)尔者。 其中善业。 通后起位起之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或善亦通后起位造(文)。 付之。 业由随眠方得生长。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今论余处(十九)所定也。 而后起位。 是离染时也。 既无烦恼助润。 何可造欲界善顺后业哉。 是以。 见正理论(四十五)余处文云。 虽离染者。 亦造善业。 而无势力。 能招后有(文)如何。 答。 光法师或善亦通后起位造之释意。 修无想定后起位。 造欲界第三生善满业故。 从无想天没。 定受欲界满果(为言)离染位所造业故。 虽满业非引业。 势力强盛故。 专乘彼业力。 受欲界生也。 但于今论余处。 业由随眠方得生长。 等之文。 正理论余处。 虽离染者。 亦造善业等之释者。 就引果谈也。 故宝法师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上言有者。 并据引果(文)非云离染位所造业。 总不感异熟果。 全无相违。 问。 无想天中。 多有情可居在耶。 答唯一有情。 可居在也。 两方。 若多有情居在者。 宝法师余处(八)解释中。 述色界立十六天为正云。 梵王无想。 皆唯一故。 地无别故(文)如此释者。 无想天中。 唯一有情可居在见。 若依之尔者。 修无想定之人。 种类非一准。 无想天中。 多有情可居在也。 是以。 今论文云。 若诸有情应生彼处。 光法师判谓诸外道将修无想。 既置诸言。 知。 有多类云事如何。 答。 无想天中。 唯一有情。 可居在也。 其故披今论文云。 无想有情居在何处。 居在广果。 谓广果天中。 有高胜处。 如中间静虑名无想天。 广果天中。 有高胜处。 名无想天。 如梵辅天中。 有高胜处。 名大梵天。 故同大梵天中。 梵王一人居在。 无相天中。 唯一有情居在。 可云也。 宝法师余处。 梵王无想。 皆唯一故。 地无别故之释。 此旨实分明也。 但于修无想定之人。 种类非一准。 云难者。 或前后生无想天。 或容生他界无想天。 故修无想定之人。 有多种类。 全无所背。 次于今论。 若诸有情应生彼处之释。 光法师。 谓诸外道。 将修无想之释者。 此亦约前后生。 就自他界。 置诸言。 无其过也。 例如诸经论中云诸大梵王何为相违哉。 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文)尔者。 今此生天之业者。 唯限顺后业欤。 答。 唯限顺后业也。 两方。 若唯限顺后业者。 众生造业。 非一准。 何唯限顺后业哉。 是以。 元瑜法师(述文记九)释正理论(十二)今文云。 或即于彼起顺生业(文)若依之尔者。 述如应生彼此俱卢洲。 置应生之言。 例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唯限顺后业见如何。 答。 就两方疑难。 案一段论文。 上云若诸有情应生彼处。 必有欲界顺后受业。 成诸有情应生无想天。 必有欲界顺后业之旨毕。 下出其例证。 述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如将生北洲。 必有生天之业云。 故唯限顺后业云事。 分明也。 既云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未生北洲之时事也。 争可有生天顺生业哉。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如生北洲。 必有生天顺后受业(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必定应有生六欲天后报之业(文)婆沙论(百五十四)云。 如造北俱庐洲顺次生业者。 法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文)任此等文理。 必定应有生天之业者。 唯限顺后业之义。 必然也。 但于元瑜法师。 或即于彼起顺生业之释者。 若背论文旨趣者。 不可依用之。 若强会通之者。 指顺后业。 云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论文本旨也。 更不可诤之。 此上从北洲没。 定生欲天故。 于北洲必造欲天顺生业。 生天以前。 所造业故。 被云必定应有生天之业之义势。 可有云也。 是即论文之外。 作别剩释欤。 故勘元瑜法师解释。 云北俱卢洲定生天故。 有生天业。 或先所造。 顺后受业。 顺后业为本毕云。 或即于彼起顺生业。 定有业义。 同非顺后相似。 显别义门见也。 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尔者。 唯从人三洲。 生北洲欤答。 不限人三洲也。 两方。 若唯从人三洲。 生北洲者。 众生造业感果。 其相可不定。 岂无从余处。 生北洲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生北洲业因云。 亦于人中。 修无我观(文)如此释者。 唯从人三洲。 可生北洲见如何。 答。 思生北洲业因。 不限顺生业。 可通顺后及不定业也。 若尔于人三洲。 修无我观。 造北洲顺后。 或不定业毕。 生余处所之后。 由彼顺后。 或不定业力。 生北洲事。 有何所遮哉。 出光法师亦于人中。 修无我观之释。 举唯从人三洲。 可生北洲云疑。 其趣未落居欤。 何况。 以无我观定生北洲业因者。 于欲天中。 修无我观。 从彼没已。 生北洲事。 宁不许之哉。 问。 论文云。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 必定应有生天之业(文)尔者。 生北洲人。 可造不善顺生业耶。 答。 可造不善顺生业也。 两方。 若造不善顺生业者。 既云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何可造不善顺生业哉。 是以。 见光法师解释。 当卷消今此文云。 将生北洲。 业纯净故。 彼没生天(文)余处(十三)明生天业云。 若诸天等。 造纯净业。 故所感果。 内外俱妙(文)任此等定判。 生天业是纯净业也。 不可通不善业。 加之婆沙论中。 述五趣造业相云。 北狗卢洲能造四种善业。 三种不善业。 除顺次生受(文)若依之尔者。 于欲天中。 容受不善业异熟果。 生北洲人。 岂不造不善顺生业哉。 答。 披今论余处(十六)文云。 欲善业果。 必定应为恶业果杂。 以欲界中恶胜善故。 受欲界善业异熟果之时。 不善业异熟果。 必所杂受也。 而定北洲命尽。 生欲界天。 从北洲没。 生欲界天受。 善顺后业。 引果之时。 不善顺生业满果。 宁不杂受哉。 故今论余处(十五)中判诸处造四种。 地狱善除现。 不简生北洲人。 造不善顺生业也。 但于今论必定应有生天之业之文者。 造北洲业之人。 法尔必造欲界天顺后业故。 虽述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必定应有生天之业。 于欲天中。 容受不善满业异熟果故。 生北洲人。 造不善顺生满业。 有何所遮哉。 次于光法师当卷。 将生北洲。 业纯净故之释。 余处若诸天等造纯净业之释者。 以天上业。 对人等业之日。 天上是善胜恶劣之处故。 天上业且名纯净业也。 光法师余处。 造天善业虽亦起惑。 善胜恶劣故。 得纯名之释。 即显此意也。 次于婆沙论除顺次生受之文者。 生北洲人。 所造业中。 不善顺后。 不定二业。 通五趣业故。 随其所应。 引业满业。 俱造之。 不善顺生业。 是欲天业故。 唯造满业。 不造引业。 为表此义。 云除顺次生受也。 非云不造不善顺生满业。 婆沙论文。 全无相违。 重难云。 生北洲人。 不造不善顺生引业。 故除顺次生受云者。 何云造顺现业哉。 顺现业唯限满业。 不通引业故也。 答。 顺生顺后不定三业。 通引业满业之中。 生北洲人。 于不善顺后。 不定二业者。 引业满业俱造之。 于不善顺正业者唯造满业。 不造引业。 故混云造不善顺生业者。 可有造引业欤。 云疑。 故云除顺次生受也。 顺现业自本。 唯限满业。 不通引业。 无相滥云造顺现业也。 问。 于无想天。 可起眼耳身三识及发表心耶。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见婆沙论(百九十一)文云。 彼无想天。 有心位。 必不起不同分心故(文)若起眼耳身三识及发心者。 宁云不起不同分心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能招无想有情天中。 五蕴异熟之论文云。 初生后没。 有心心所故具五蕴(文)若尔。 初生后没。 多时有想位。 何不起眼耳身三识及发表心哉。 答。 今论中云生死位中。 多时有想。 言无想者。 由彼有情中间长时想不起故。 光法师解此文。 述众生于彼生死位中。 多时有想。 然言无想者。 由彼有情。 生后死前。 中间五百大劫。 长时想不起故。 从多分说。 故名无想。 于无想天。 初生之后。 将死之前。 多时之间。 既有心想。 尤可起眼耳身三识及发表心也。 若不起之者。 如何生彼能见闻触。 及起表业哉。 故可起三识身及发表心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必不起不同分心故之文者。 见一段上文。 以他界心及无漏心。 名不同分心也。 故婆沙论云。 若生欲界。 以欲界心。 为同分心。 与彼命根众同分。 为同分故。 以色无色及无漏心。 为不同分心。 不与彼命根众同分为同分故。 若生色界。 以色界心。 为同分心。 以欲无色界及无漏心。 为不同分心。 若生无色界。 以无色界心。 为同分心。 以无漏心。 为不同分心(文)此文明起自界心。 为同分心。 起他界心。 为不同分心。 故起一界中下地眼耳身三识及发表心。 属同分心。 不可名不同分心。 故于无想天。 虽起三识身及发表心。 更不可违不起不同心之文也。 重难云。 勘婆沙论一段下文。 释发智论颇有有五行耶。 答有。 谓欲界有情。 及色界有想天。 住同分心。 若无想天。 不得无想之文云。 彼必有自地现在五行故(文)此文既云无想天有情。 不得无想异熟位。 必有自地现在五行。 明知。 于无想天。 不起自界中他地心云事。 答。 于无想天。 起眼耳身三识及发表心位。 有色有五行。 故有自界五行位。 总云有自地现在五行也。 重意云。 起他界心。 为不同分心之时。 起同分心。 虽他地心。 名自地心也。 问。 有宗意。 无想定。 可有退失义耶。 答。 可有退失义也。 两方。 若有退失义者于无想定。 唯顺生受。 非顺现后。 及不定受者。 诸论一同之说也。 若有退失义者。 何不通顺后及不定受哉。 是以。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问。 此无想定。 有退转不。 答。 此无退转。 杂心论(九)文。 述无想正受者(乃至)不退转(文)。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说。 判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于无想定。 许退失义如何。 答。 无想定者。 唯是异生所起定也。 而异生位。 种姓未定。 第六种姓。 犹有起惑退禅定。 修无想定之人。 何无起惑退此定之义哉是以。 今论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 必还能起(文)以传说言。 思退失文。 举有宗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若有退失义者。 何不通顺后及不定受哉云难者。 修无想定之人。 虽有起惑暂退之义。 此定势力猛利。 现身必还起之。 顺次定生无想天故。 唯限顺生受。 不通顺后及不定爱也。 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必还能起。 当生无想有情天中。 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离生之论文。 其意如此。 次于婆沙论此无退转之文者。 起无想定之后。 极厌此定。 入圣得果类不现行。 应言退失无想定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二)云。 圣虽成就。 而不现行。 彼依现行。 名异生定。 是故。 尊者妙音。 说曰。 得此定补特伽罗。 有能入正性离生者。 应言退失此定。 于彼极厌。 不现行故(文)而于无想定者。 虽有起惑暂退之义。 此定势力猛利。 必还起之。 不能入圣得果。 不通不定受故。 云此无退转也。 婆沙论(百五十二)非顺不定受者。 不可退转故之文。 即显此意也。 杂心论。 不退之说。 会通之趣。 亦可同之。 重难云。 有宗意。 许无想定有退失义者。 与婆沙论(百五十二)所载。 譬喻者说。 有何差异哉。 答。 有宗意。 无想定有退失义者。 唯是暂退。 更非永退。 譬喻者意。 许修无想定之人。 入圣得果。 通不定受。 有永退义。 故与有宗意。 非义遥果也。 重难云。 正理论(十二)中。 无想定通不定受见。 若尔。 有宗意。 宁非许永退义哉。 答。 正理论中。 无想定通不定受者。 是一师不正义意也。 全非彼论所存正义。 故光法师释之。 又一说云。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谓顺生受。 及不定受(文)此释意。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之言。 属此师说。 故是一师。 不正义意。 非彼论所存正义云事。 炳然也。 问。 论文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 必还能起(文)尔者。 今此传说者。 传说婆沙论评家义欤。 答。 传说婆沙论评家义也。 两方。 若传说婆沙论评家义者。 今论中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婆沙论(百五十二)评家意。 判此无退转。 其义既各别。 何可传说婆沙论评家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并婆沙论(百五十二)评家意。 同述记无想定。 后不能入见道之旨。 明知。 今论传说之言。 传说婆沙论评家义也。 如何。 答。 论主意。 起无想定。 为顺生受毕。 设虽起惑暂退之。 必还得此定故。 不能入见道。 不通不定受。 顺次定生无想天中云也。 不信现身必还能起云义。 故置传说之言也。 故今论传说之言。 传说婆沙论评家。 退无想定之人。 现身必还能起云义可云也。 但于今论中云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婆沙论评家意。 判此无退转。 其义既各别。 何可传说婆沙论评家义哉云难者。 婆沙论中。 云此无退转。 偏简起无想定之人。 能入见道云义也。 非遮起惑暂退之义。 于无想定。 有起惑暂退之义云事。 婆沙论评家意。 自本许之。 论主意。 随亦信之。 故其义无异也。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之处。 不置传说之言。 现身必还能起之文首。 始安传说之言。 其意在之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何处见退无想定之人。 现身必还能起之旨哉。 答。 婆沙论中。 释无想定名异生定云。 圣虽成就。 而不现行。 彼依现行。 名异生定(文)若无退无想定之人。 现身必还能起之义者。 入圣之后。 何必成就无想定哉。 故退无想定之人。 现身必还能起云事。 此文自所见也。 觉澄阿阇梨云。 见元瑜释云。 俱舍论中。 经主不取如是正释。 于前师解。 起不信心。 言此定退。 传说必起。 得此定者。 必不入圣。 于此不信。 可谓聪明(文)准此释思之。 今论意。 存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 不信婆沙论唯顺生受之说。 置传说之言也。 问。 论文云。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必还能起(文)尔者。 今此退失定异熟果。 可现前耶。 答。 可现前也。 两方。 若现前者。 既退失定也。 彼异熟果。 何可现前哉。 若依之尔者。 今此退失定还起之者。 彼异熟果定可现前也如何。 答。 今论中。 释无想定。 述唯顺生受。 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必还能起。 当生无想有情天中。 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离生。 修无想定之人。 虽有起惑暂退之。 此定势力猛利。 现身必还起之。 顺次生定受无想天异熟果云故。 彼退失定异熟果可现前之事。 炳然也。 若彼退失定异熟果。 不现前者。 何可定唯顺生受哉。 但于既退失定也。 彼异熟果。 何可现前哉云难者。 设虽退即定还得之者。 彼异熟宁不现前哉。 今疑难之处。 颇不得其意者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举无想定唯限顺生受惑。 通不定受云二说。 尔者唯限顺生受云说。 为正义欤。 答尔也。 两方。 若唯限顺生受云说为正义者。 披正理论文云。 又许此定通此法。 外法异生。 所得非圣(文)若许内法异生修无想定者。 何无入圣得果通不定受之义哉。 是以。 彼论中。 上虽举今二说。 下对灭尽定。 判其不同云。 前无想定。 能顺生受及不定受。 今灭尽定通顺生后及不定受(文)以下一文。 思上二说。 无想定通不定受云说。 为正义之旨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唯顺生受之说。 本颂既载之。 定知。 正义云事如何。 答。 显宗论(七)中。 不改颂云善唯顺生受(文)光法师引正理论。 又云。 一说云。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谓顺生受及不定受。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之言。 开通不定受云说故。 唯限顺生受云说。 是正义。 通不定受云说。 一类诸师不正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正理论。 又许此定通是此法等之文者。 述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不正义一说意也。 唯限顺生受云正义意。 内法异生。 不起无想定所定也。 何举别师说。 致其疑哉。 次于正理论前无想定能顺生受及不定受之文者。 无想定通不定受云说。 虽不正义。 一类师说。 既有此义故。 含摄彼说。 云及不定受也。 不云依正义意。 通不定受。 亦非相违哉。 重难云。 见正理论(十二)文云。 唯顺生受。 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理顺生受及不定受。 所以者何。 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离生。 入已必无现起此定。 由约现行。 说无想定。 名异生定。 非约成就(文)案此文意。 指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之说。 结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次云理顺生受及不定受。 通不定受云说。 为尽理义。 爰知。 彼论意。 通不定受之说。 为所存实义云事。 是以。 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一类诸师。 言唯生受。 我如理释通生不定。 谓诸外道。 得此定已。 回心入圣。 圣通生已。 必不更起。 约非圣所行。 名异生定。 非据成就。 若入圣道。 必不受果。 故通不定(文)此释意。 无诤通不定受云说。 为彼论正义见如何。 答。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者。 是标下义之言也。 更可非结上说之文。 故光师所引。 能顺彼论文体。 何况。 思道理。 唯顺生受非顺现后及不定受之义。 源出婆沙论(百五十二)说。 专为有宗本义。 不可降一类诸师说。 故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之言。 开理顺生受及不定之□尤叶文理也。 但于理顺生受及不定受之理言者。 彼一类师。 谓尽理义。 故依彼师意。 置理言欤。 何被拘此一字。 忽可定正义哉。 就中光法师所引本云。 谓顺生受及不定受。 无有理字。 若以彼本为正者。 此疑颇无用也。 次于元瑜法师释者。 别师异释也。 存此等道理之时。 且不可依用之。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云。 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离生(文)尔者。 今此师意。 入圣后受无想定异熟果义。 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无想定既名异生定入圣之后。 何可有受彼异熟果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今此师意。 许入圣之后。 成就无想定可受彼异熟果也。 是以。 披婆沙论说云。 是故。 尊者妙音。 说曰。 得此定补特伽罗。 有能入正性离生者。 应言退失此定于彼厌。 不现行故。 命终生于第四静虑于彼处所有容受故(文)如此文者。 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意。 入圣之后。 受无想定异熟果之义可有见。 准婆沙论今说思之。 正理论此师意。 其义可同如何。 答。 修无想定。 于无想天。 受五蕴异熟果者。 诸论一同之谈也。 而圣者不生无想天。 故设虽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意。 入圣之后。 不可受无想定异熟果云事。 必然也。 即见正理论文。 述此师义云。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理顺生受及不定受。 所以者何。 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离生。 入已必无现起此定。 由约现行。 说无想定。 名异生定。 非约成就(文)此文意云。 修无想定之人。 回心入圣之后。 永不受无想定异熟果。 故无想定。 通时报俱不受(为言)故元瑜法师释此文云。 我如理释通生不定。 谓诸外道。 将此定已。 回心入圣。 圣道生已。 必不更起。 约非圣所行。 名异生定。 非据成就。 若入圣道。 必不受果。 故通不定(文)若入圣道。 必不受果。 故通不定之言。 此旨甚分明也。 但于今此师意。 许入圣之后。 成就无想定。 可受彼异熟果也云难者。 无想定通不定受。 故入圣之后。 虽成就之。 圣者无起无想定。 不生无想天。 故永不受彼异熟果也。 次于婆沙论命终生于第四静虑于彼处。 所有容受故之文者。 尊者妙音意。 成得无想定补特伽罗。 有入正性离生者。 应言退失无想定之道理。 若不退失无想定者。 入圣之后。 命终生第四静虑容受无想定异熟果。 故亦应退失无想定也(为言)重意云。 修无想定之人。 虽回心入圣。 犹不退失无想定者。 命终生第四静虑。 容受无想定异熟果之过可有云事也。 而今此人。 必应退失无想定故。 入圣之后。 永不受无想定异熟果也。 问。 正理论意。 内法异生。 初起无想定。 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内法异生无执无想异熟是真解脱涅槃。 由何初起无想定之义可有哉。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文云。 又许此定通是此法。 外法异生所得非圣(文)既许内法异生。 得无想定。 宁无初起彼定之义哉。 答。 彼正理论文。 偈颂结后意求脱。 长行判彼执无想是真解脱。 执无想定。 为出离道。 为证无想。 而修此定。 外法异生之中。 执无想异熟是真解脱涅槃。 无想定是真出离道之人。 为证彼解脱涅槃。 初起此无想定也。 而内法异生不执无想异熟是真解脱涅槃。 无想定是真出离道。 故初起无想定之义。 难有欤。 但于正理论又许此定通是此法等之文者。 述无想定通不定受云义意也。 此义意。 许修无想定之人。 回心入圣得果故。 回心为内法异生之时。 起无想定云。 此法异生得无想定也。 重意云。 外法异生位。 执无想异熟是真解脱涅槃。 无想定是真出离道。 初起无想定。 之人。 回心为内法异生之后。 虽不作如前之执。 由串习力。 亦起无想定。 此法异生起无想定(为言)非云内法异生初起无想定也。 问。 无想天可有中夭耶。 (写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后四月十五日(酉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毕去年穷冬下旬之候始此卷抄今岁孟夏闰月之半终其微功问端过七十条白麻余一百枚之间结集之次分为两帖方今宗性忘寝忘食励修学于观音寺之朝风聚文义探淳粹于罽宾国之夜月观自在菩萨知见恳诚。 春日大明神哀愍此深志兜率云上垂引摄于内院之砌龙华露底开惠解唯心之理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 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四夏﨟五十二)俱舍论第五卷抄(下)问题问。 微微心位。 必缘灭尽定欤。 问。 今论意。 微微心位。 未来必修心心所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举入灭尽定时。 或灭未来心心所法。 或通灭未来现在心心所法云二说。 尔者。 二说俱正义欤。 问。 论文云。 此灭尽定。 唯圣者得(文)尔者。 异生不起灭尽定故如何释之耶。 问。 麟喻独觉得灭尽定。 为加行得。 为当离系染得欤。 问。 佛身所起功德中。 可有未曾得类耶。 问。 论主意。 可存菩萨三十四念成觉义耶。 问。 正理论意。 灭尽定出心。 可通识无边处耶。 问。 身证不还果圣者。 约离染得。 可有十种不同耶。 问。 婆沙论中。 述如是说者义云。 此灭尽定。 有十一种(文)尔者。 今此十一种中。 可举本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耶。 问。 有学位所得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 所得灭尽定。 其体可同耶。 问。 离非想非非想处一品染者。 于具缚者所起灭尽定可有得亦在身义耶。 问。 声闻种姓。 无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可有九品不同耶。 问。 起灭尽定时。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欤。 问。 光法师释起无想定处。 引婆沙论三师说。 尔者。 今论意。 可同第二师说耶。 问。 杂心论意。 依身在色界。 可起无想定耶。 问。 依身在色界。 起灭尽定者。 唯限信解类欤。 问。 论文云。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文)尔者。 今此世友者。 四种婆多中世友欤问。 经部宗意。 善心现起位。 受想可俱起耶。 问。 论主意。 可存命根实有义耶。 问。 光法师释今论谓三界业所引同分等文。 引正理论由业所引六处并依等文。 尔者。 相违二说欤。 问。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必命终欤。 问。 论中解发智论随相续转一起便住文云。 彼言何义若所依身可损害。 故寿随损害(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出俱非害类。 引婆沙论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文)尔者。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者。 可通异生圣者耶。 问。 有宗意。 住异灭三相同时起作用欤。 问。 光法师明有为四相。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合生相现在。 名一刹那欤。 问。 光法师明有为四相。 引婆沙论二师说。 毕云。 又是一解(云云)尔者。 今此一解意。 异上二师说欤。 问。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可通过去耶。 问。 论中引有颂云。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等文)显何事耶。 问。 光法师引今论余处。 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云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名等随语系随身系中。 云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词无碍解。 唯缘自地言词欤。 问。 光法师引今论余处。 法无碍解。 依五地云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名等随语系。 随身系中。 如何释之耶。 问。 法无碍解。 唯缘无覆无记法欤。 问。 光法师明发业通果心所缘。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发业通果心。 可缘名等及心等耶。 问。 光法师明发业通果心所缘。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发业通果心。 缘身语二业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文)尔者。 今此七种法者。 唯限法处摄欤。 问。 光法师释异熟同分相。 会俱舍正理两论相违云。 正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 横望以论。 此论据引一生总众同分竖望以说(文)尔者。 正理论意。 竖望所说。 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者。 趣生同分欤。 问。 家家圣者。 三缘中受生缘上同分。 异熟同分欤。 俱舍论第五卷抄(下)问。 微微心位。 必缘灭尽定欤。 答。 不必缘灭尽定也。 两方。 若必缘灭尽定者。 想心微细心位。 不必缘灭尽定。 微微心位。 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微微现在前时。 法念住现在修(文)若不必缘灭尽定者。 何可限法念住哉。 加之。 披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入心缘彼灭定。 寂静方能入故。 故唯有漏出心。 不必及缘灭定。 故通二种(文)此释无诤。 微微心位。 必缘灭尽定(见)如何。 答。 光法师。 引婆沙论(百五十二)如是说者。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即有尔所物现前。 为此定体之文毕云。 评家意。 更有欣厌心所。 随其所应与心相应。 而非起故。 与前家不同(文)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此与第三师别者。 评家兼取欣厌。 第三唯二十一。 故不同也(文)加之。 勘清凉大师解释(演义抄三上)云。 俱舍颂云灭尽定亦尔为静住有顶。 谓灭尽定。 以二十二物为体。 谓能修定前。 有二十一心所及心王一故。 言二十一心所者。 谓大地十。 大善地十。 欣厌随一。 为灭定故。 有二十二物。 不相应行替处。 名为灭定。 随灭尔许心心所法。 为定体(文)任此等释。 微微心位。 欣厌心所。 随应现起见。 其中欣心所。 现起之时。 虽缘灭尽定。 厌心所现起之位。 缘受想等心所。 不可缘灭尽定。 云灭受想定称即此意也。 但于婆沙论微微现在前时法念住现在修之文者。 虽不缘灭尽定。 总缘受想等心所。 不别缘一法。 故云法念住现在修。 全无相违。 次于光法师余处。 入心缘彼灭定。 寂静等之释者。 微微心位。 厌受想等心所。 欣灭尽定。 不过此二。 厌受想等心所之时。 虽不缘灭尽定。 此犹欣灭尽定故。 厌受想等心所也。 故对出定心。 广缘余法。 云入心缘彼灭定寂静等也。 不遮缘受想等心所厌之之义边。 有何所背哉。 问。 今论意。 微微心位。 未来必修心心所欤。 答。 未来必修心心所也。 两方。 若未来必修心心所者。 微微心位。 心心所修不修。 可非一准。 何未来必修之哉。 若依之尔者。 微微心。 既未曾得善心也。 设虽今论意。 宁可有未来不修心心所之义哉。 答。 婆沙论(百五十三)中。 述微微唯未曾得。 微微心是未曾得胜品功德。 故未来可修心心所也。 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七)云。 起入灭尽定。 微微心时。 现在唯修世俗智。 未来亦唯修世俗智(文)或云微微现在前时。 法念住现在。 修未来三。 除身念住(文)思今论意。 同可存此旨。 是以。 见今论(二十六)余处文云。 无学未来。 钝九利十。 除微微心。 此于未来。 唯修俗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临入灭定心。 名微微心。 此心羸劣。 现未唯俗。 不修无漏(文)正理论余处文。 全同今论说。 故宝法师释云。 此论及正理。 皆言微微心。 未来唯修有漏(文)任此等定判。 微微心位。 未来必修心心所云事。 诸论一同之所说也。 独限今论。 何可疑之哉。 重难云。 如来初尽智位。 悉得所有一切功德。 故微微心。 定可曾得法。 岂有未来修哉。 婆沙论中云微微唯未曾得。 所难思也。 答。 如来微微心。 实虽曾得法。 胜曾得功德故。 可有未来修也。 准光法师余处(二十七)得胜曾得。 名未曾得之释。 可思之也。 如来微微心。 是胜曾得法。 可得未曾得名。 故婆沙论文。 亦无相违也。 重难云。 若尔光法师余处。 论意各别之释意。 今论意。 胜曾得法。 无未来修见。 依此释意之时。 今论意。 如来微微心。 何可有未来修哉。 问题标今论意。 即为疑此释也。 答。 论意各别之释意。 今论意。 实虽曾得法胜。 曾法与未曾得名。 许未来修。 婆沙论意。 胜曾得法。 虽不与未曾得名。 乍曾得法。 有未来修(为言)此释意。 非谓今论意。 胜曾得法无未来修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举入灭尽定时。 或灭未来心心所法。 或通灭未来现在心心所法云二说。 尔者。 二说俱正义欤。 进云。 光法师释。 云前为正(文)付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虽举二说。 无判正不。 随亦通未来现在心心所法云义。 尤叶道理。 何判前解为正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七)解释中。 明杀生罪。 引婆沙论(百十八)或杀未来蕴非过去现在。 或杀现在未来蕴。 但非过去云二说毕云。 然无评家。 前据体断名杀。 后兼断用亦杀现在义并无违。 灭尽定灭心心所法。 相例可同如何。 答。 披婆沙论文。 思二义正不。 述初师说云。 应作是说。 灭于未来。 置应作是说之言。 出第二师义云。 有说。 通灭未来现在。 构有说故。 二说正不。 既炳然也。 故光法师引此二说毕。 判正不云不解为正。 不言有说故(文)但于光法师余处然无评家等之释者。 杀生罪者。 能杀之人。 所杀有情。 现在相并有故。 断用义杀现在蕴云说。 是正义也。 灭尽定者。 能灭之定。 所灭心心所。 现在不相并。 故通灭现在心心所法云说。 非正义也。 问。 论文云。 此灭尽定。 唯圣者得(文)尔者。 异生不起灭尽定。 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中释此事。 出三故云。 非异生能起。 怖畏断灭故。 唯圣道力所能起。 故现法涅槃胜解入故(文)。 付之。 三故俱不可然。 先初故有疑。 异生既起断见及无学有爱等。 无有怖畏断灭之义。 何云怖畏断灭故不起之哉。 加之。 异生于欲色界。 现修无色定。 设虽起灭尽定。 宁可有怖畏断灭之义哉。 次。 第二故难思。 无想灭尽二定。 俱是无心定也。 而无想定不由圣道力得之。 灭尽定例可亦同。 何况。 灭尽定入心。 是有漏非无漏。 不可云由圣道力得之哉。 次。 第三故不明。 见光法师余处定判。 释五现法涅槃论中。 第五现法涅槃论云。 能见诸欲。 寻伺喜入出息。 皆有过去。 彼作是念。 此我清净解脱。 出离一切灾横。 谓现安住第四静虑。 尔时名得现法涅槃(文)此等执见。 异生尔所起也。 岂非作涅槃胜解哉。 答。 初故静虑者。 灭尽定者。 有非想非非想处彼地之中。 无有色法。 若灭心品者。 应断灭色心故。 异生作怖畏。 不起之云也。 故光法师释初故意云。 此灭尽定。 在于有顶。 彼无有色。 复断灭心。 恐成断灭。 而生怖畏。 故不能起(文)但异生起断见及无有爱等。 并于欲色界。 现修无色定之时。 令无断灭色心之义何可为疑哉。 次。 第二故意者。 灭尽之得。 圣道之力起之。 不得圣道之人。 更无起之故。 云唯圣道力所能起故。 非谓以无漏为入心也。 但无想定唯异生所起定故。 由邪见见取戒禁取等力起之。 颇不足为相例之难欤。 次。 第三故意者。 于灭尽定。 作现法涅槃胜解。 是真非颠倒。 岂以五现法涅槃论等。 染污颠倒见。 致其疑哉。 问。 麟喻独觉。 得灭尽定。 为加行得。 为当离染得欤。 答。 可离染得也。 两方。 若加行得者。 佛得灭尽定。 既离染得也。 麟喻独觉。 可同之。 是以。 勘慈恩大师处处(法苑义林章四。 瑜伽论略纂五)解释。 佛及麟喻独觉得。 灭尽定。 离染得判。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当卷明得灭尽定。 述圣由加行得成佛得非前。 世尊之外。 可加行得见。 余处(二十九)指今说云。 第八解脱。 如先已辨。 以即是前。 灭尽定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佛唯离染得。 余皆加行得(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唯佛一人。 是离染得。 余皆加行得(文)此等定判。 无诤麟喻独觉。 得灭尽定。 是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人故。 得灭尽定。 尤可离染得也。 故婆沙论(百七十)中。 明六十五等至。 极少极多成就相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乃至)麟角喻者如佛(文)若麟喻独觉。 初尽智位。 不得灭尽定者。 何云定成就五十七等至哉。 加之。 光法师余处(三)解今论如本论说。 云何苾刍。 留多寿行。 谓阿罗汉。 成就神通之文云。 二解脱胜。 成就神通。 显俱解脱。 简惠解脱(文)如此释者。 不得灭尽定人。 不可得无诤愿智四无碍解见。 而麟喻独觉。 初尽智位。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 决定可得者也。 爰知。 可得灭尽定云事。 但于今论两处之文。 并光泰师两释者。 麟喻独觉。 初尽智位。 得灭尽定。 故虽离染得。 总见二乘之时。 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云佛唯离染得。 余皆加行得。 述唯佛一人。 是离染得。 余皆加行得也。 故今见论余处(二十七)文。 说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六种功德。 云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所说六种。 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非皆得故(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合婆沙论中明愿智无诤智云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尽智时得故之文。 会其相违云。 婆沙通。 据少分故说二乘。 亦有离染得。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文)准今定判之趣。 可会此等之释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出舍见至名。 得俱解脱名之类。 唯举诸佛。 若麟喻独觉。 初尽智位。 得灭尽定者。 舍见至名。 得俱解脱名之类。 不可限诸佛哉(是一)加之婆沙论(百四十三)中问。 若如是者。 三乘无学。 皆是具知。 何故世尊。 独名为佛。 答之云。 有说若尽智时。 二障俱断。 心得解脱。 谓烦恼障。 及解脱障。 说名为佛。 声闻独觉。 或先脱烦恼障。 后解脱障。 或先脱解脱障。 后烦恼障。 无俱脱者。 故不名佛(文)若麟喻独觉。 初尽智位。 得灭尽定者。 何无二障俱脱之义哉。 答。 婆沙论两处之文。 同准光法师余处。 俱舍以二乘。 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之释。 可会之也。 问。 佛身所起功德中。 可有未曾得类耶。 答。 无未曾得类也。 两方。 若有未曾得类者。 披今论文云。 佛无一德由加行得(乃至)故佛众德。 皆离染得(文)爰知。 佛身所起功德中。 无未曾得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圆晖法师余处(二十六)解释云。 佛亦于道。 得修习修。 俱不尽故(文)若得修习修不尽者。 可有未曾得功德现前义哉。 何况。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一)云谓佛若起无漏心。 或未曾得世俗心。 一切有情无能知者。 或(九十九)述如来无漏。 心心所法。 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俱非他心智。 现法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所取境。 此等论判。 无诤佛身所起功德中。 有未曾得类见如何。 答。 诸佛世尊。 初尽智位。 顿得所有一切功德故。 佛身所起功德中。 无未曾得类也。 故今论云。 佛无一德由加行得。 暂起欲乐。 现在前时。 一切圆德。 随乐而起。 故佛众德。 皆离染得(文)正理论(十二)云。 由菩萨时。 永离一切烦恼染故。 令佛身中功德得起。 故说如来所有功德皆离染得(文)显宗论(七)文。 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中。 或云。 世尊现起初尽智时。 已具得修一切功德。 今若更修。 前应未得。 若尔。 前位功德未满。 初成佛时。 应非究竟。 证得无上正等菩提(文)或(百六十三)云。 则尽智时。 应不具得。 一切功德。 云何得名所作究竟(文)任此等文理。 佛身所起功德中。 无未曾得类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圆晖法师。 余处佛亦于通。 得修习修。 俱不尽故之释者。 就余乘功德论之也。 次于婆沙论两处之文者。 约胜曾得功德。 立未曾得名也。 准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得胜曾得。 名未曾得之释。 可会之也。 问。 论主意。 可存菩萨三十四念成觉义耶。 答。 可存菩萨三十四念成觉义也。 两方。 若存菩萨三十四念成觉义者。 见今论文云。 传说菩萨三十四念得菩提故(文)既置传说之言。 明知。 不存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菩萨三十四念成觉者。 常途之所谈也。 设虽论主意。 何不存此义哉。 答。 论主意。 就无漏心论之者。 菩萨三十四念成觉云义可存也。 但于今论传说之言者。 有宗意。 以菩萨三十四念。 得菩提故。 菩萨学位。 不起灭尽定云。 故论主意。 明西方师。 菩萨三十四念。 中间从见道出。 起非想非非想处有漏心。 入灭尽定云义。 置传说之言也。 故光法师释若许彼说。 便顺尊者邬波鞠多理目足论。 如彼论说。 当言如来起灭定。 后生尽智之论文云。 论主意。 朋西方师说。 故作斯释(文)。 问。 正理论意。 灭尽定出心。 可通识无边处耶。 答。 不通识无边处也。 两方。 若通识无边处者。 灭尽定出心。 不通识无边处者。 有宗一同之性相也。 设虽正理论意。 何可背此理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十二)中。 解契经出灭定时。 当解三触。 谓不动触。 无所有触。 及无相触之文云。 有余师说。 识处空处心相应触。 名不动触(文)如此文者。 灭尽定出心。 可通识无边处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 灭尽定出心。 不可通识无边处见。 正理论余处(八十)文。 偈颂结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 长行述从灭定出。 或起有顶净定心。 或即能起无所有处无漏。 灭尽定出心。 不通识无边处定。 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但于正理论识处空处心相应触。 名不动触之文者。 泛举出灭尽定之后。 逆次所起心品也。 全非谓灭尽定无间。 所起出心。 通识无边处。 故正理论(十二)中。 释契经不动无处有无相之三触毕云。 从灭定起心。 通有漏无漏灭定起时。 或逆次第。 入诸等至。 或逆超越入诸等至。 容有如是起灭定心。 现在前故(文)今此不动等三触者。 出灭尽定之后。 或逆次第。 或逆超越。 入诸等至。 所起心品云事。 此文炳然也。 何况。 正理论文。 既云识处空处心相应触名不动。 而灭尽定无间。 不起空无边处心品之理。 勿论也。 准知。 举识无边处。 亦非灭尽定无间。 所起心品云事。 若执此文致其疑者。 可疑灭尽定出心通空识二无边处耶。 乍此出文。 唯疑识处之言。 不疑空处之言。 疑问之趣。 颇不落居欤。 加之婆沙论(百五十三)中。 解今此出灭定时。 不动第三触相云。 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 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 是不动触(文)此文既同正理论说。 阁此婆沙论文。 偏就正理论。 举疑问事。 更无其由哉。 重难云。 元瑜法师(述文记九)释正理论。 有余师说。 识处空处。 心相应触。 名不动触之文云。 又释。 此师非正宗。 是异部师。 许从灭定入空处等。 故作是释(文)案此释意。 正理论今文。 就灭尽定无间所起出心。 通识无边处。 空无边处释见如何。 答。 不动等三触者。 出灭尽定之后。 逆次逆超。 所起心品云事。 不限正理论。 灭定起时。 或逆次第。 入诸等至。 或逆超越。 入诸等至等之文。 勘婆沙论(百五十三)说。 释今此不动等三触毕云。 由此理趣余五有想定应知亦尔谓空无边处及四静虑(文)此文无诤。 远论出心见。 若尔。 元瑜法师。 又释此师非正宗义等之释。 恐难依用欤。 问。 身证不还圣者约离染得。 可有十种不同耶。 答。 可有十种不同也。 两方。 若有十种不同者。 以道理思之。 难有十种不同哉。 若依之尔者婆沙论中。 身证不还果圣者。 约离染时。 可有十种不同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三十四)中。 说身证不还果圣者种类云。 或应说九。 谓离染故。 即非想非非想处具缚。 及离一品乃至八品染为九。 经有说者。 此应说十。 谓即前九加离第九无间道时。 为彼第十(文)案此文意。 身证不还果圣者中。 非想地具缚者。 为一类。 离非想地一品乃至八品染者。 各为一类。 离非想地第九品染无间道位为一类。 故约离染时。 有十种不同也。 问。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述如是说者义云。 此灭尽定。 有十一种(文)尔者。 今此十一种中。 可举本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耶。 答。 举之也。 两方。 若举之者。 披婆沙论文。 未举本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 若依之尔者。 既出练根所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 何不举本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哉。 答。 见婆沙论文云。 如是说者。 此灭尽定。 有十一种。 谓具缚者所起。 离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离下下品者所起。 时解脱阿罗汉。 练根得不动者所起(文)案此文意。 离下下品者所起之中。 无学位。 退法种姓并思法等四种姓本得练根得二类。 及第六种姓本得之类。 皆可有故。 不举本得不动种姓所起灭尽定云难。 不可来也。 重难云。 婆沙论文。 犹似难思。 具缚者乃至离下中品者所起之中。 不开本得练根得二类灭尽定者。 离下下品者所起之中。 同可合论之。 何别举时解脱阿罗汉练根得不动者所起灭尽定哉(是一)次。 第六种姓之中。 本得之外。 别举练根得者所起灭尽定者。 约思法等四种姓本得之外。 别可出练根得者所起灭尽定。 有何由。 思法等四种姓合论之。 第六种姓别开之哉。 答。 有学位。 二道所得。 一道所得。 第六种姓人。 胜劣不等故。 具缚并离前八品者所起灭尽定。 合论本得练根得二类。 无学位。 二道所得。 一道所得。 第六种姓人。 胜劣遥异故。 离下下品者所起灭尽定。 别开本得练根得二类也。 准光法师余处(二十五)又于无学。 二圣所成。 学乃一凡。 不可为例之释。 可思之。 次。 思法等四种姓。 是钝种姓。 或进趣胜种姓。 或退住劣种姓。 或进或退种姓。 未定故。 不及别开本得练根得二类。 第六种姓。 是利种姓。 不进不退种姓。 决定故。 本得之外。 别举时解脱阿罗汉。 练根得不动者。 所起灭尽定也。 愚推云。 勘婆沙论一段之文。 约离染不同。 出灭定种类故。 或有四种(此有二说)或有九种。 或有十种云。 多有说义有之。 评家意。 此外加时解脱阿罗汉缚根得不动之别一类。 云有十一种也。 一段施设。 无别委曲欤。 若就六种姓等。 分别之者。 可有多义门。 今非其门故。 强不可劬劳欤。 问。 有学位所得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 所得灭尽定。 其体可同耶。 答。 其体可别也。 两方。 若其体同者。 有学无学。 其位既异。 所得灭定。 其体岂同哉。 是以。 有学无学位。 所得无漏道等。 其体各别也。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初尽智位得俱解脱称之类可有见。 爰知。 有学位。 所得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 所得灭尽定。 其体可同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正义家意。 有学位所得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所得灭尽定。 其体各别可云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上述如是说者。 此灭尽定。 有十一种。 谓具缚者所起。 离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离下下品者所起。 时解脱阿罗汉练根得不动者所起毕下云有说此十一种。 其体各异。 随位所起种类别故(文)但于初尽智位。 得俱解脱称之类可有见云难者。 身证不还果圣者。 初尽智位。 证无学果之后。 未起灭尽定之前。 由有学位所得灭尽定力。 得俱解脱称故。 指有学位所得灭尽定。 即名俱解脱圣者所得之义边。 不可遮之。 今就有学位所得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初所得灭尽定论之者。 其体各别云事。 颇勿论也。 问。 离非想非非想处一品染者。 于具缚者所起灭尽定。 可有得亦在身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中。 不可有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离非想非非想处一品染者。 成就具缚者所起灭尽定。 何无得亦在身义哉。 答。 此依身所现起之功德。 云得亦在身也。 而离非想非非想处一品染者。 唯起一品断所属灭尽定故。 以之名得亦在身。 于具缚者所起灭尽定者。 虽成就之。 不现起故。 被云得而不在身。 全无得亦在身义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二)云。 有具缚时。 起灭尽定。 即彼进断一品染时。 复起灭尽定。 彼于尔时。 先所起者。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前。 今所起者。 得亦亦在身。 成就亦现前。 即彼乃至从时解脱。 练根得不动。 彼于尔时。 前诸位中。 所起灭尽定。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前。 今不动位。 所起灭定。 得亦在身。 成就亦现前。 由此应知。 体类各别(文)但于成就具缚者所起灭尽定。 何无得亦在身义哉云难者。 虽成就。 不现起之功德。 名得而不在身。 故以唯成就义许。 可有得亦在身义云疑。 恐似不辨一论废立欤。 问。 声闻种姓。 无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可有九品不同耶。 答。 可有九品不同也。 两方。 若有九品不同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五)文述七声闻二佛差别由九根。 于声闻种姓。 无学圣者。 唯限七类。 彼所起灭尽定。 何可有九品不同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声闻种姓。 无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可有九品不同见如何。 答。 声闻种姓。 无学圣者中。 有种种差别故。 分别其品类非一品也。 若就粗相论之者。 可有六种姓。 如云阿罗汉有六。 谓退至不动。 若第六种姓中。 分练根得。 非练根得两种者。 可有七声闻。 如云七声闻二佛。 差别由九根。 若委细分别之者。 前五种姓。 为前五类第六种姓中。 可分四类。 所谓至无学位。 练根作第六种姓之者。 有学位。 练根作第六种姓。 后证无学位果之者。 从异生位作第六种姓。 后证无学果之者。 并波罗蜜多声闻也。 以此四类如次。 中上·上下·上中·上上之四类。 可有九根不同。 故于彼所起灭尽定。 可有九品不同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明灭尽定有多差别云。 无学位中。 退法种姓所起为下下。 乃至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 余本得不动种姓起。 为上中。 波罗蜜多闻声所起为上上(文)。 重难云。 婆沙论文云。 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 是可至无学位。 练根作第六种姓之类。 何云有学位练根作第六种姓后证无学果之者哉。 答。 始得本得之名。 随相对可不定。 对从异生位。 作第六种姓后证无学果之类。 以有学位练根作第六种姓。 后证无学果之者。 云始得不动种姓。 有何所背哉。 问。 起灭尽定时。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欤。 答。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也。 两方。 若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者。 具缚并一品断等位。 所起灭尽定。 其体既异。 不可必伏未断烦恼。 是以。 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出退阿罗汉果。 非灭定句云。 及先学位。 起灭定已。 得阿罗汉果。 起上位结退(文)若起灭尽定时。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者。 起上位结。 退阿罗汉果位。 何不退灭尽定哉。 若依之尔者。 披正理论余处文。 起灭尽定时。 必可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见如何。 答。 起灭尽定时。 必可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也。 故见正理论余处(八十)文云。 谓有顶贪。 若断未断。 要应总伏。 方入此定。 故虽自地。 而名超越(文)但于具缚并一品断等位。 所起灭尽定。 其体既异。 不可必伏未断烦恼云离者。 虽具缚并一品断等位。 所起灭尽定。 其体各别。 灭尽定。 是殊胜功德故。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之后。 可起之也。 次于婆沙论起上位结退之文者。 就正断惑论之者。 有学位。 起灭尽定人。 得阿罗汉果之后。 起下位结。 退果兼退灭尽定。 起上位结。 退果不退灭尽定。 故出退阿罗汉果。 不退灭尽定之句。 举起上位结退之类也。 起已伏烦恼。 异实退故。 总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 虽入灭尽定。 起此已伏烦恼之时。 不退灭尽定也。 重意云。 诸圣者。 有圣道之助故。 起已伏烦恼之时。 不退已伏位所起功德也。 例如伏欲界烦恼。 虽得未至定。 圣者重生欲界。 起已伏烦恼位。 不舍未至定也婆沙论第百二十一卷中。 有可润色事可见之。 问。 光法师释起无想定处。 引婆沙论三师说。 尔者。 今论意。 可同第二师说耶。 进云。 光法师。 判于三说中。 后二无违。 同第二师说释见。 付之。 披婆沙论说。 寻第二师义。 不许第四静虑起无想定。 而勘今论余处(八)文。 释七识住中不取第四静虑。 云第四静虑心恒求出。 谓诸异生求入无想。 第四静虑起无想定见。 若尔。 今论意。 既与第二师说异。 何释于三说中。 后二无违哉。 答。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明起无想定处。 举三师异说云。 有作是说。 唯欲界起。 欲界心猛。 有说力故。 有余师说。 通欲界三静虑起。 由念曾修。 加行势力。 亦能现起。 除无想天。 勿果与因。 极相通故。 彼没定当生欲界故(文)而见今论文。 偈颂结二定依欲色。 长行述言二定者。 谓无想定。 及灭尽定。 此二俱依欲色二界。 而得现起。 依欲色二界。 起无想定云。 故婆沙论三师说中。 与于欲界下三静虑起云第二师说。 于欲界四静虑起云第三师说。 无违释尤顺俱舍婆沙两论说也。 但于今论余处。 谓诸异生求入无想之文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求入无想。 谓求入无想天。 或求入无想定(文)同第二师说之方。 可云求入无想天。 同第三师说。 之方可云求入无想定也。 解释自本存二边。 更不可违第二师说欤。 演秘六云。 准有宗义。 顺正理论第十二设通欲色起。 色界之中。 而有两释。 一云唯下三静虑。 非在第四。 勿因与果极相邻通。 有说。 亦在第四静虑。 除无想天。 已生彼天受彼果故。 俱舍论同。 婆沙一百五十二有三说别。 有说。 唯欲人心猛利。 有说力故。 后之二说。 同顺正理色界二义。 杂心论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文)。 私云。 案此释意。 引正理论二说毕云。 俱舍论同引婆沙论三说毕。 述后之二说。 同顺正理色界二义。 爰知。 俱舍论意。 同婆沙论后二师说云事。 若尔。 与光法师于三说中。 后二无违。 前说非正。 如下别破之释。 其意是同欤。 随管见之所及。 染笔于龟首之春水。 回微功之所积。 悬志于鸡足之朝云。 愿任多年殷勤之本望。 必预三会听法之巨益耳。 文永二年(乙丑)二月二十三日(申时)于海住山十轮院记之。 法印宗性。 问。 杂心论意。 依身在色界。 可起无想定耶。 答。 此事虽难测。 且不起无想定可云也。 两方。 若起无想定者。 杂心论中。 明起无想定云。 从欲界起非余。 此根利故(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色界。 不起无想定见。 若依之尔者。 披发智论(十九)文出色有有想天非五行句云。 谓色界有想天住不同分心。 及住无想灭尽定(文)俱舍。 正理(十二)显宗论(七)中。 同引此文。 为依色界身起二无心定之证据。 若杂心论意。 依身在色界。 不起无想定云者。 岂不背发智论今文哉。 加之。 勘泰法师解释云。 若依上座部。 身在色界。 不得修无想定(文)杂心论意。 宁朋上座部义哉。 答。 杂心论意。 存依身在色界。 不起无想定欤。 彼论从欲界起。 非此根利故之文。 此旨分明故也。 依之。 扑扬大师(演秘六)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杂心论说。 同婆沙论初师所明(文)而婆沙论初师意云。 有作是说。 唯欲界起。 欲界心猛。 有说力故。 不许依身在色界起无想定。 故杂心论意。 同存此义云事。 扑扬定判。 亦炳然也。 但于发智论文者。 杂心论。 专以阿毗昙心论。 为依凭故。 背发智论说。 强非所痛欤。 次。 于泰法师释者。 虽释上座部意。 依身在色界。 不起无想定。 不云有部之中。 都无此义。 何为相违哉。 婆沙论初师既云唯欲界起。 明知。 有部之中。 有此别师云事。 何况。 光法师。 判若有自部诸师。 不许亦依色界起无想定。 便违发智论所说。 元瑜法师解正理论文。 述唯第三说。 不通色界。 亦是自部异部。 有违教过。 依身在色界不起无想定者。 有别之中。 别师说见。 若非有部之中别师者。 背发智论文。 不可为违教过故也。 泰法师释。 不足为疑者欤。 问。 依身在色界。 起灭尽定者。 唯限信解类欤。 答。 不限信解类也。 两方。 若唯限信解类者。 设虽见至人。 何无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灭定人中者。 今论定判也。 见至人。 宁生色界。 起灭尽定哉。 答。 依身在色界。 起灭尽定者。 可通信解见至二类也所谓信解人。 于人中。 初起灭尽定毕。 退起色界惑之。 后。 修练根作见至之类。 生色界可起灭尽定。 故依身在色界。 起灭尽定者。 可通见至类也。 问。 论文云。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文)尔者。 世友者。 四种萨婆多中世友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文)付之。 既云尊者。 定可四种萨婆多中世友。 是以。 论次下文云尊者妙音说此非理。 是四种萨婆多中。 妙音也。 上所举尊者世友。 何云经部世友哉。 何况。 披业成就论文云。 若毗婆沙五百罗汉和合众中。 婆修蜜多大德说言。 若何等人。 灭定无心。 彼得此过。 我灭三昧。 是有心故(文)此文无诤。 今此婆修蜜多者。 四种萨婆多中。 世友见如何。 答。 论中答今二定中。 心久时断。 如何于后心复得生之问。 述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 可有此过。 我说。 灭定犹有细心。 故无此失。 尊者世友所造问论意。 灭定中。 有细心故。 心久时断。 后心得生。 无有其过(为言)而见婆沙论(百五十二)文云。 由此尊者世友说言。 云何灭尽定。 谓已离无所有处染。 止息想作意为先。 心心所法灭。 是名灭尽定。 四种萨婆多中世友意。 灭尽定中。 全灭心心所法。 无微细心定。 爰知。 灭尽定中。 犹有细心云世友者是经部世友。 非四种萨婆多中世友云事。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乃至)印度国名。 世友者非一。 此是非婆沙会中世友(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叙异计通难也(文)若四种萨婆多中世友者。 宁云叙异计哉。 加之。 慈恩大师释云。 俱舍云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此即经部异师(文)诸师一同之所判。 定依遍觉三藏之相承欤。 但于既云尊者世友。 定可四种萨婆多中世友云难者。 设虽经部世友。 其德尊高者。 立尊者名。 有何相违哉。 次于论次下。 尊者妙音说。 此非理之文者。 举四种萨婆多中妙音义。 破经部所造论说。 立破次第无所背也。 次。 于业成就论若毗婆沙五百罗汉等之文者。 业成就论者。 是遍觉三藏所译。 成业论同本异译也。 勘彼成业论文云。 如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言。 若执灭定今无有心。 可有此过。 我说。 灭定犹有细心。 故无此失。 全无若毗婆沙五百罗汉等之言。 推之业成就论中译者。 自谓婆沙会中世友加此言欤。 问。 经部宗意。 善心现起位。 受想可俱起耶。 答。 可俱起也。 两方。 若俱起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识想受三。 唯无记性。 思心已去。 方始通三(文)明知。 善心现起位。 受想不俱起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设虽经部宗意。 何不许大地法心所哉。 若许之者。 善心现起位。 受想可俱起也如何。 答。 光法师余处(二十)解释中。 述经部宗义云。 受想思实有心所法。 思上假立实无(文)既许受想思。 其体实有。 大地法摄善心。 现起位受想。 必可俱起也。 但于光法师识想受三唯无起性之释者。 解正理论(十三)譬喻论者。 作如是言。 灭尽定中。 唯识受想。 以定无有无心有情之文。 作今释故。 此明经部本师譬喻论者计。 非叙二十部中经部宗义也。 而譬喻论者意。 立唯心无所之义。 心王之外。 不许心所别体故。 不及论善心现起位受想俱起相。 无记心王之上。 立识想受三名。 三性心王之上。 立思名(为言)若尔。 此师意。 善心现起位。 不立识想受名可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彼宗所执。 唯一心王随用差别。 立种种名。 无别心所。 但心缘境。 第一刹那初了名识。 第二刹那取像名想。 第三刹那领纳名受。 第四已去造作名思。 诸余心所。 皆思差别(文)重意云。 譬喻论者。 如来灭后一百年中出世。 □量部宗如来灭后四百年中出世。 出世时代遥隔。 所立宗义亦异故。 慈恩大师释云。 日出论者。 即经部本师。 佛去世后。 一百年中。 北天竺刃翅罗国。 有鸠摩逻多。 此言童首。 造九百论○亦名譬喻师。 或为此师造喻鬘论。 集诸奇事。 名譬喻师。 经部之种族。 经部以此所说为宗。 当时犹未有经部。 四百年中。 方出世故(文)。 任此释。 譬喻诸论者。 与经部宗各别云事炳然也。 何依光法师今释。 混疑经部宗义哉。 或一义云。 经部宗意。 善心现起位。 受想必可俱起也。 但于光法师识想受三唯无记性之释者。 约受想可有行前未不同。 唯无记性者。 云行受想也。 行未受想。 可通三性故。 与善心可俱起也。 问。 论主意。 可存命根实有义耶。 答。 不存命根实有之义也。 两方。 若存命根实有义者。 光法师释既尔此寿应业能持。 随业所引。 相续转故之论文云。 论主意朋经部故。 今转计。 前后相违(文)论主意。 朋经部者。 何可存命根实有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云。 有别实物。 能持暖识名为寿体。 是说为善(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文)任此等定判。 论主意。 存命根实有之义见如何。 答。 论主意。 朋经部。 谓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 势分。 说为寿体之说。 存命根假立之义也。 此旨不限光法师当卷。 论主意。 朋经部。 故今转计。 前后相违之释。 论疏余(三)卷中。 处处同述此趣。 所谓勘今论余处(三)文。 或叙经部说云应如是说。 彼阿罗汉。 由此自在三摩地力。 转去曾得宿业所生。 诸根大种住时势分。 引取未曾定力所起。 诸根大种住时势分。 故此命根非是异熟。 所余一切皆是异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意朋经部故。 言应如是说(文)或(八)难。 有部义云。 是则还同心相续难。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如是所难方便欲明同分命根。 非实有体(文)或举经部义云。 故经部师说。 无色界心等相续。 无别有依(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引说同已(文)准此等论疏之释。 论主意。 朋经部命根假立之义云事。 甚分明也。 加之。 正理论余处(二十一)中。 引今论是则还同心相续难。 或心心所唯互相依之文毕云。 经主定于阿毗达磨。 无所承禀谬述。 此言或由自心增厌。 对法矫作是说。 或乱正宗。 谁有妙通(文)以正理难。 思论主意。 朋经部义之旨。 亦炳然也。 但于今论有别实物能持燸识等之文者。 论主意。 实虽朋经部命根假立之义。 结归本宗故云尔也。 光法师。 论主印取说一切有部之释。 即显此意也。 重难云。 宝法师引正理论于此但应征经主意。 若处无业所引异熟内五色处。 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识处。 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 相续位中。 无业所引异熟势分。 说何为寿等之文毕云。 准上论文。 正理破经部义。 论主既下。 不存经部之义。 不劳更释。 故下文云。 别有实物。 是说为善。 有人虽作俱舍师释。 未为当理(文)此释无诤。 论主意。 不朋经部宗。 存命根实有之义见如何。 答。 宝法师今释。 实难会通之。 此疑之为难义。 只起自此释。 依之。 学者之中。 宝法师意。 异光法师释。 论主意。 存命根实有之义。 得意之人有之。 此义叶今释。 尤虽似可然。 广勘今论处处之文。 朋经部义。 存命根假立之旨见。 故宝法师解释。 且显结归本宗之义。 可会通欤。 问。 光法师释今论谓三界业所引同分等文。 引正理论由业所引六处并依等文。 尔者。 相违二说欤。 答。 非相违二说也。 两方。 若相违二说者。 光法师。 解两论今文。 非相违二说释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云。 谓三界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分。 说为寿体。 于同分上。 假立命根。 正理论(十三)述由业所引。 六处并依住时势分相续。 决定随应住时。 尔所时住故。 此势分说为寿体。 六处及扶根上。 假立命根。 若尔。 其义既异。 何非相违二说哉。 是以。 扑扬大师(演秘二)判经部命根而有两说。 一正理说。 依六处立。 二俱舍说。 依众同分。 相违二说之旨。 此释炳然也如何。 答。 俱舍正理两论之文。 同朋经部命根假立之相。 定知。 非相违二说云事。 但于两论所载。 其义既异云难者。 光法师会其相违云。 同分无体。 还依六处及依上立。 此论据假依假。 正理据假依实。 故不相违(文)。 但于扑扬大师命根为有两说之释者。 就两论现文。 作一相解释欤。 问。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必命终欤。 答。 必可命终也。 两方。 若必命终者。 披光法师解释云。 如人应受百年命根。 至年五十。 入彼二定。 设经五十年。 方始出定。 不食段食还更受余五十年命(文)爰知。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不必命终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必可命终见如何。 答。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段食尽故。 必可命终也。 故见婆沙论(百五十三)文云。 欲界有情。 诸根大种。 由段食住。 若久在定。 即在定时。 身虽无损。 后出定时。 身便散坏。 故住此定。 但应少时。 极久不得过七昼夜。 段食尽故。 引曾有苾刍入灭尽定。 或经三月。 或经半月。 后出定时。 即便命终。 二个往时毕结释云。 由此故知。 生于欲界。 若久在定即在定时。 身虽无损。 后出定时。 身便散坏。 故住此定。 但应少时。 极久不得过七昼夜(文)此文意云。 生欲界。 入灭尽定人。 过七昼夜。 后出定时。 段食势力尽。 即可命终。 故住灭尽定。 极久不得过七昼夜。 必当出定(为言)但于光法师如人应受百年命根等之释者。 依身在欲界。 入灭尽定人。 不过七昼夜之前。 出定之时。 由灭尽定力。 入定之间。 不损命根。 故出定之后。 还更应彼所残余命根故为显此义。 假令指年数。 如人应受百年命根。 至年五十。 入灭尽定。 力入定之间。 不损命根。 故还更应受所残余五十年命根云也。 非谓实有生欲界人。 五十年间。 入灭尽定。 出入定之后。 受所残余五十年命根之类欤。 重难云。 依身在欲界。 住灭尽定间。 不过七昼夜。 必当出定者。 何有住灭尽定。 或经三月。 或经半月。 后出定时。 即便命终之类哉。 答。 如彼或誓行捷稚时。 出灭尽定。 或经三月后。 初打捷稚。 或誓大雨止时。 出灭尽定。 经半月后。 其雨方止。 立别誓愿之人中。 不图可有过七昼夜。 后出灭尽定。 段食尽故。 即便命终之类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三)云。 曾闻于一僧伽蓝中。 有一苾刍。 得灭尽定。 食时将至。 着衣持钵诣食堂中。 是日打捷稚少晚。 彼苾刍以精勤故。 便作是念。 我何为空过。 此时不修于善。 遂不观后际。 即立誓愿。 入于灭定(乃至)打捷稚当出时。 僧伽蓝有难事起。 诸苾刍等散往他处。 经于三月。 难事方解苾刍还集僧伽蓝中。 才打捷稚。 彼苾刍从定而出。 即便命终。 复有一苾刍。 得灭尽定。 而常乞食。 于日初分。 着衣持钵。 方欲诣村遇天大雨。 恐坏衣色。 少时停住。 即作是念。 我何为空过。 此时不修于善。 遂不观后际。 即立誓愿。 入于灭定。 乃至雨止当出。 有说。 尔时雨经半月。 有说。 一月其雨方止。 彼从定出。 即便命终(文)不立如此别誓之人。 住灭尽定。 不过七昼夜之前。 必当出定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三)问答云。 问。 若有苾刍。 不立誓愿。 入灭尽定。 云何当出。 答。 法尔应出。 如有心定。 又彼苾刍。 或欲饮食。 或欲便利。 以彼在定。 虽不为损。 出即致患。 故由此因应出定(文)。 问。 论中解发智论(十五)随相续转。 一起便住文云。 彼言何义。 若所依身。 可损害故。 寿随损害(乃至)是名第二一起便住(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宝法师释云。 论主释发智论。 或是发智论自释(文)付或是发智论自释之释有疑。 依今此解释。 案论文起尽。 上引发智论随相续转一起便住之文毕。 下问彼言何义。 答若所依身。 可损害故。 寿随损害。 是名第一随相续转。 若所依身。 不可损害。 如起而住。 是名第二一起便住。 文相次第明。 述论主自义见。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答。 泰法师解此文。 判论主释。 何况。 披发智论说。 全无若所依身可损害故寿随损害等之文。 若尔。 发智论自释云事。 甚似难思如何。 答。 推宝法师或是发智论自释之释意。 异初释云论主释发智论。 毗婆沙释发智论文(为言)毗婆沙师释自部本论文故。 云发智论自释也。 非云发智论中。 正有此释。 故发智论中。 全无此文云难。 不可来欤。 退勘婆沙论文云。 有说色身。 名为相续。 谓生欲界。 不住无想灭尽等至。 寿随色身。 相续而转。 所以者何。 若身平和。 寿则无夭。 若身损坏。 寿则中夭(文)此文既述随身损坏。 寿有中夭。 名为随相续转之旨。 故准此婆沙论有说义。 思今论若所依身。 可损害故。 寿随损害。 是名第一随相续转等之文意。 毗婆沙师说。 非论主自义被得意也。 宝法师第二释意。 若存此趣欤。 但于光法师泰法师释者。 宝法师论主释。 发智论之初释。 即同此等释意也。 今就第二释问答之二释。 自本其意各别也。 何违初释意为疑哉。 重难云。 见今论次下文云。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 初显有障。 后显无障由此决定有非时死。 毗婆沙师释别出之。 明知。 若所依身。 可损害故。 寿随损害等之上文。 是论主自义。 非毗婆沙师说云事。 答。 勘发智论文云若欲界有情。 不住无想灭尽等至。 当言随相续转。 若住无想灭尽等至。 及色无色界有情。 当言一起便往。 遮譬喻者不许非时命终之义。 显有宗意。 有非时命终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一)中。 解此文云。 问。 何故作此论答。 欲止他宗。 显己义故。 谓譬喻者。 不许有非时命终。 所以者何。 如契经说。 寿终不可救。 由此故知。 无非时死。 为止彼意。 显有非时命终。 故作斯论(文)由此义故。 由此决定有非时死之说。 故云毗婆沙师言也。 非谓云尔故若所依身。 可损害故。 寿随损害。 等之次上文。 非毗婆沙师释欤。 问。 光法师出俱非害类。 引婆沙论。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文。 尔者。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者。 可通异生圣者耶。 答。 可通异生圣者也。 两方。 若通异生圣者者。 既云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 所作未辨位。 唯可限异生也。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文。 光法师释。 更无所简别。 何不通异生圣者哉。 答。 披婆沙论一段之文。 述不为自害。 亦不他害之类。 上云最后有菩萨。 举菩萨最后生毕。 下云住最后有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 出二乘中依此身。 定得无学果之类也。 故见光法师定判。 释今论所载俱非害者毕云此且毗标。 非皆遍举。 出今论不举之类。 引婆沙论。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之文。 而今中既举最后身菩萨故。 明知。 婆沙论。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者。 非是菩萨。 唯取二乘云事。 若尔二乘人中。 依此身定得无学果之类。 亦通异生圣者。 推之婆沙论。 住最后有。 补特伽罗。 所作未辨之文。 定可通异生圣者也。 但于所作未辨位。 唯可限异生也云难者。 依此身定得无学果之人。 未得无学果之前。 凡位圣位。 俱云所作未辨。 有何所肖哉。 此难之趣。 恐不落居欤。 寻云。 以二乘名最后有补特伽罗。 何处见哉。 答。 光法师余处(十一)及最后有之论文云。 谓依此身。 定得无学。 名最后有。 若未证果。 必无中处(文)此释意。 最后有之言。 通二乘见也。 问。 有宗意。 住异灭三相。 同时起作用欤。 答。 同时起作用也。 两方。 若同时起作用者。 住异灭三相。 其体既别。 何同时起作用哉。 是以。 今论中。 述有宗义云。 诸说住等用不同时。 光法师释此文。 判用不同时。 前后别起。 加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三十九)中。 三体虽同时。 用有前后(文)任此等定判。 住异灭三相。 别时起作用见。 若依之尔者。 住异灭三相。 于现在世。 同时起用者。 有宗之所定也如何。 答。 有宗意。 住异灭三相。 同时起作用也。 故光法师释云。 应知。 此宗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于现在世。 同时起用(文)但于今论诸说住等用不同时之文者。 于现在世一刹那顷。 义分住异灭三相作用。 故云用不同时。 更非实有前后。 品类足论(七)中。 说非正灭法云。 谓除现在。 现前正灭法。 诸余现在于现在世。 分别正灭法非正灭法。 即显此意也。 婆沙论文会通同之。 退勘光法师余所(七)定判解。 俱有相应。 于法灭位。 方兴作用。 由此二因。 令俱生果有作用故之论文云。 住异虽亦同时。 灭相义。 当在后。 故偏言灭(文)先日记录此趣。 只守明师之相承。 今时披见此释。 重散愚昧之不审。 其两方疑难。 此一文被会者欤。 文永二年(乙丑)后四月三日(酉时)于海住山十轮院书添之。 法印宗性。 问。 光法师明有为四相。 引婆沙论(三十九)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合生相现在。 名一刹那欤。 答合生相现在。 名一刹那也。 两方。 若合生相现在。 名一刹那者。 生相现在。 二世各别。 何合二世。 名一刹那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婆沙论初师说云。 体虽同时。 用有前后。 一法生灭。 作用究竟。 名一刹那(文)此文无诤。 合生相现在。 名一刹那见如何。 答。 案光法师解释起尽。 述应知此宗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于现在世。 同时起用。 虽复俱依一法上立。 所望不同。 作用各别毕。 就之。 问时之极促名一刹那。 用既别世。 何名刹那。 答之。 引婆沙论二师说。 一说云。 体虽同时。 用有先后。 一法生灭。 作用究竟。 名一刹那者。 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相。 现在起用。 故实虽二念。 约作用究竟。 合生相现在二世。 名一刹那(为言)又一说云。 或生灭位。 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体。 故说三相同一刹那者。 起生灭作用。 虽非一刹那。 一刹那间。 具有其体。 故约体说生灭同一刹那(为言)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二师说毕云。 前家约用。 后家约同时。 具有三体。 各据一义。 然无评家(文)以第二师说。 还思初师意。 合生相现在二世。 名一刹那之旨。 炳然也。 但于生相现在。 二世各别。 何合二世。 名一刹那哉云难者。 今此一刹那者。 异一念名一刹那之常废立。 约一法生灭作用究竟。 合生相现在二世。 名一刹那也。 问。 光法师明有为四相。 引婆沙论二说毕云。 又足一解(文)尔者。 今此一解意。 异上二师说欤。 答。 不异上二师说也。 两方。 若异上二师说者。 光法师引婆沙论二师说毕云。 又足一解云(文)。 如文相者。 释成上二说意。 非别义见。 若依之尔者。 既置又言。 尤可别义哉。 答。 见光法师释云。 又足一解云。 生用起时。 名一刹那。 现在三相用。 复名一刹那。 此约用起时促。 解也(文)此释意云。 上所引婆沙论第二师意。 虽述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 说三相同一刹那。 未显一刹那之分齐。 是不足也。 故今明一刹那之分齐。 足其不足。 更非别一解也。 重意云。 既云生用起时名一刹那。 现在三相用时。 复名一刹那。 成生相与现在三相。 各别刹那之旨。 岂为释一刹那顷。 具有生住异灭四相故之别一解哉。 爰知。 非前二师说之外别解云事。 但于又言者。 虽非别一解释。 继上义意。 故置又言。 有何所背哉。 已上相承趣也。 愚推云。 问。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可通过去耶。 答。 可通过去也。 两方。 若通过去者。 今论中。 无说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通过去。 知唯限现在云事。 何况。 若于过去。 起取果用者。 岂不招三世杂乱过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见如何。 答。 勘光法师余处(七)解释。 引正理论(十九)谓入定心。 居现在位。 顿取诸定及出心果。 亦与最初刹那定果。 灭入过去。 随后诸定。 及出定心。 一一生时。 与果非取。 先已取故之文。 并婆沙论(百九十四)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 异时与果。 若此时取果。 即此时与果故之说毕云。 今俱舍论意。 同婆沙评家。 不同正理(文)任此定判。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通过去可云也。 但于今论中。 无说二无心定入心起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云难者。 实以难思。 然而且存一义云。 光法师释之习。 今论无分明说之时。 同婆沙论评家义释也。 何况。 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述婆沙论意。 等无间缘取果用。 通过去之道理云。 若婆沙意。 过去既得起与果用。 何故不得起取果用(文)而今论余处(七)文云。 二因于正生。 余二缘相违。 而兴于作用。 于过去起与果用。 无所痛名为作用。 正理论(二十)意。 异之。 或云非过去时。 可有作用。 此言作用意显功能。 或述由不共故。 自果生时。 作用虽无。 而于自果。 与功能上。 立作用名。 假不许于过去。 起作用。 故知。 今论意。 于过去可起取果用。 被得意也。 故光法师余处释。 今论意。 同婆沙论评家渐取渐与之义。 非无其由欤。 但于过去起取果用者。 岂不招三世杂乱过哉云难者。 光法师余处会此疑云。 初取果者。 过去亦起(文)。 重难云。 披今论余处(七)文云二定但由三。 余由二缘生。 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见。 若尔入无想异熟心。 与出无想异熟心。 于过去。 初可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若尔初取果者。 立现在世之会通难成哉。 答。 二无心定入心。 与初刹那所入定。 于现在必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故就之云。 初取果者。 立现在世也。 但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云事。 辄难定之。 设虽非等无间缘生。 入无想异熟心。 于现在必可起因缘等取果用。 故等无间缘取果用。 于过去虽初起之。 更不可有三世杂乱过。 故宝法师余处(七)释云。 取果名现在者。 据因缘等说。 不据等无间缘等(文)。 问。 论中引有颂云。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等文)显何事耶。 答。 于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九种义。 智者立一瞿声云。 此文意也付之九种义既别。 何立一瞿声哉。 答。 论中所引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于斯九种义。 智者立瞿声之颂文。 实以难思。 然而且推之。 九种义虽异。 名义相应故。 立一瞿声欤。 故至相寺大师释(三十要问答下)云。 若名与义相应。 名既不定。 义亦应尔。 西方有以一瞿名。 目于九义。 谓言方地光牛金刚眼天水。 以一瞿名。 目此九义。 名与义定相应者。 天因之时。 地应随名。 与天相应。 余亦如是(文)准此释可思之。 问。 光法师引今论余处。 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云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名等随语系随身系中。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初释意。 随语系判也。 付之。 定法无碍解依地。 可随所缘名等系地。 若名等随语系者。 法无碍解。 何可依五地哉。 是以。 披今论余处(二十七)文云。 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 谓欲界四静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以于无色上地。 无名等故(文)思此等释意。 名等随身系。 通有欲界及四静虑。 故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见。 何况。 次下论文云。 词无碍解。 唯依二地。 谓欲界初静虑。 以于上地无寻伺故。 随所缘言词系地。 定能缘词无碍解依地。 准例法无碍解。 其义可同。 加之。 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中。 引婆沙论。 法无碍解在二地。 在五地。 在七地云三师说毕云。 初说据名随语系。 故说法无碍解但依二地。 后二说据名随身系。 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文)若尔。 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者。 名等随语系义云。 初释意。 非只背今论说。 亦相违自定判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能缘法无碍解。 虽通五地。 所缘名等。 随能发语。 欲界初静虑。 二地所系(为言)据能缘心。 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 随语二地之释。 即述此意也。 次于今论余处以于上地无名等故之文者。 明法无碍解。 通依欲界及四静虑五地。 无色上地。 无有名等。 不能别缘下地名等。 故法无碍解。 不依四无无色地云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以于上地。 无名等故。 彼不别缘下名等。 故(文)非许上三静虑有名等。 何可定名等随身系义哉。 泰法师释。 会通同之。 次于词无碍解例难者。 缘言词虽要缘自地。 言词为本。 故随所缘言词系地。 定能缘词无碍解依地也。 以缘言词难故。 要自地心缘之释其意在之。 缘名等自缘言词易故。 法无碍解依自地。 无名等上三静虑别缘下地名等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 据名随身系讫法无碍解通依上地之释者。 述当卷第二释意也。 既为各别解释。 更不可及会通欤。 重难云。 名等言词。 是俱起和合法也。 何约所缘。 分难易。 于依他。 论通局哉。 何况。 正理论余处(七十六)中。 释词无碍解。 唯依二地云。 谓此意言。 寻词二法。 能发语故。 相不寂静。 自性粗动。 上无此故。 寂静微细。 词无碍解。 缘外言词。 亦不寂静。 兼动类摄。 是故此解上地中。 无初静虑中。 亦有寻伺故。 于定内。 亦有此解。 由此极成。 但依二地(文)如此文者。 词无碍解。 唯依二地。 全不由缘。 言词难故见如何。 答。 名等有诠表故缘易。 言词无诠表故。 缘结难也。 故婆沙论(百八十)中。 明四无碍解缘三世相云。 法辨二无碍解缘三世。 词无碍解。 过去缘过去。 现在缘现在。 未来生者缘未来不生者缘三世(文)思此文意。 法无碍解。 缘名等易故。 通缘三世。 词无碍。 言词难故。 唯缘自世云也。 法词二无碍解。 所缘难易。 以之可知。 次于正理论文者。 词无碍解缘外。 言不寂静难故。 唯依欲界及初静虑二地(为言)非云缘言词易者。 有何所背哉。 问。 光法师意。 词无碍解。 唯缘自地言词欤。 答。 可缘自下地言词也。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缘言词难故。 要自地心缘(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见婆沙论(百六十九)文。 缘自地及下地等至中。 举词无碍解所依。 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岂不违婆沙论所说哉。 答。 初静虑。 词无碍解。 通缘欲界及初静虑言词。 故词无碍解。 可缘自地及下地言词也。 故婆沙论云。 七等至缘自地及下地。 谓法词二无碍解。 五通所依(文)但于光法师以缘言词难。 故要自地心缘之释者。 缘言词难。 要缘自地。 言词为本。 故有言词地为词无碍解依地。 第二静虑以上。 自地无言词故。 词无碍解。 不缘彼地(为言)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词无碍解。 唯依二地。 谓欲界初静虑以上地无寻词故之论文云。 词无碍解唯依二地。 谓依欲界初本静虑。 以于上地无寻词故。 定无言词。 以缘词难。 唯自地故。 其意亦同之。 同有言词地中。 缘自地言词为本。 兼缘下地言词之义边。 更非所遮。 故光法师全释。 不背婆沙论说也。 问。 光法师引今论余处(二十七)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云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名等随语系。 随身系中。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者。 此是随身系家(文)付之。 法无碍者。 名无退智缘能诠名等。 设虽名等随语系。 法无碍解。 何不依五地哉。 何况。 见婆沙论文。 缘自地及下地等至中。 举法无碍解所依。 若法无碍解。 缘自下地者。 宁不云名等随语系哉。 依之。 宝法师意。 存法无碍解。 虽通五地。 所缘名等随语系义如何。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缘名等难。 要缘自地名等为本。 故随所缘名等系地。 定能缘法无碍解依地也。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指婆沙论(百八十)法无碍解通在五地。 在七地云二师说云。 后二说据名随身系说。 法无碍解。 通依上地。 以依法难。 要依自地智。 缘自地法。 即述此意释。 但于婆沙论缘自地及下地等至中。 举法无碍解所依之文者。 缘名等难故。 虽要缘自地。 名等为本兼缘下地名等故。 法无碍解所依。 缘自地及下地云文。 全非相违也。 次于宝法师释者。 别异释也。 不足为疑欤。 重难云。 勘婆沙论文。 问上三静虑。 为有名不。 答之云。 有说。 无有说有。 而不可说。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宁说无不应说有。 而不可说。 以无用故(文)婆沙论评家意。 既不许上三静虑有名等之义。 何云法无碍解依上三静虑缘自地名等哉。 答。 婆沙论今文。 名等随语系云师义中。 有说意。 上三静虑。 有名等云故。 评家破而不许也。 名等随身系云师意。 上三静虑。 有名等勿论也。 评家更不可破之。 而光法师第二释意。 今论下文。 法无碍解。 通依五地者。 名等随身系义判故。 云法无碍解依上三静虑。 缘自地名等。 不可违婆沙论评家意也。 问。 法无碍解。 唯缘无覆无记法欤。 答。 唯缘无覆无记法也。 两方。 若唯缘无覆无记法者。 法无碍解所缘可广。 何唯限无覆无记法哉是以。 见识身足论(十一)文。 欲色界系。 纵所断心。 唯缘无覆无记法之类中。 不举法无碍解相应心。 若法无碍解。 唯缘无覆无记法者。 何不举之哉。 若依之尔者。 法无碍解。 缘名等。 明知。 唯缘无覆无记法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余处(二十七)云。 谓无退智缘能诠法名句文身。 立为第一。 法无碍解。 唯缘名等定。 当卷述又名身等唯是等流。 又唯无覆无记性摄。 名等唯限无覆无记故法无碍解。 唯缘无覆无记法云事。 炳然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不举尽也。 鼻舌身三识身。 及无相无相三摩地相应心一类。 唯缘无覆无记法故举之。 四无碍解中。 法无碍解。 虽唯缘无覆无记法。 余三无碍解。 非唯缘无覆无记法。 故总见四无碍解一类。 有此相滥故。 唯缘无覆无记法之类中。 且不举之欤。 如彼通果无记心中。 变化心及发业心。 虽唯缘无覆无记法。 天眼天耳二通。 非唯缘无覆无记法。 故总见通果无记心一类。 有此相滥。 故准缘无覆无记法之类中。 不举变化心及发业通果心也。 重难云。 勘光法师余处(十三)解释。 述身语表业。 随心地系。 非随身地系云。 论主评取前家。 随心地系。 心是亲强。 身是疏弱。 故诸色业随心判性。 若诸色业。 随身地系。 此色业性。 应亦随身。 身谓命根众同分等。 体是无记。 色业皆应随身是无记性。 不通善染。 便成大过由此故知。 随心地系。 前说为善(文)思此释意。 随彼定系地者可随彼判性类见。 若尔名等随语系义为正云释意。 可随能发语判名等性类。 而能发语。 既通善等三性。 所发名等。 何唯限无覆无记哉。 若虽随能发语。 定名等系地。 不随能发语判名等性类者。 此诸色业。 皆应随身是无记性。 不通善染之能破难成。 爰知。 名等随语系义。 为正云释意。 随能发语。 所发名等。 可通善等三性也如何。 答。 名等随语系义。 为正云释意。 语得业称。 必由与名俱生。 有诠表故。 语业望名。 极亲近故。 随能发语。 定所发名等系地也。 故光法师释云。 以语亲能发名身等故(文)初释意。 由此道理。 虽名等随语系义为正。 能发心。 专欲发业故。 随能发心。 判所发身语二业性类。 故身语二业。 通善等三性。 即语业中。 随能发心。 成虚诳语不虚难语等。 故通善不善也。 能发心不欲发名故不随能发心判名等性类。 名等只诠表物体许。 不成善不善性。 故唯限无覆无记也。 准今论余处(十三)。 此作者心。 本欲起业之人。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能发心望所发身语二业。 甚亲强故。 随能发心。 定所发身语二业系地。 判性类也。 故随心此诸色业。 皆应随身是无记性。 不通善染之例难。 为不正义也。 问。 光法师明发业通果心所缘。 作二解释尔者。 初释意。 发业通果心。 可缘名等及心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既得缘名亦缘心等(文)付之。 发业通果心者。 为发身语二业也。 唯可缘所发业。 何缘名等及心等哉。 是以。 变化心唯缘所化四境定。 何况。 披今论余处(七)文云。 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 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文)此文无诤。 通果心唯缘色等五境。 不缘名等及心等见。 如之。 婆沙论(八十七)中出通果心所缘云。 欲界者。 唯缘欲界修所断法。 色界者。 唯缘欲色界修所断法(文)若通果心缘心等者。 宁不缘见所断法哉。 加之。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或(十九)解无覆无记邪智缘大梵名云。 应知此是四无记中。 威仪工巧异熟三心。 但非通唯缘色故。 或(二十)释欲界无覆无记识缘见苦所摄法。 述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 非通果心唯缘色故若通果心。 缘名等及心等者。 岂不违自定判哉。 答。 光法师既得缘名亦缘心等之初释意。 立道理依证文也。 所谓语业者。 由与名俱生。 方有诠表。 离名之声。 永不得业名故。 发业通果心。 缘化人所发语业之时。 兼缘名等(为言)但是第二通果心。 能缘化人发语名等者。 即显此理也。 见婆沙论(百三十九)文。 明生初静虑。 成熟欲界意近行。 有三师说之中。 第三师云。 有说彼成就六。 谓六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容有总别缘故(文)此文明述通果心别缘色等六境之旨。 故发业通果心。 可缘名等(为言)法分别行亦容此故者。 即指此文也。 既许缘名等。 故亦可缘化人所发身语二业。 同时刹那等起心等得意也。 既缘名亦缘心等之释。 其意在之。 重意云。 发业通果心所摄因等起。 缘化人所发未来身语二业之时。 缘语业俱生名等及身语二业同时刹那等起心等(为言)但于变化心例难者。 变化心。 不缘非所化境故。 唯缘所化四境也。 次于今论余处威仪路等三无覆心等之文者通果心之为本。 所缘所化事。 及所发业故。 缘色等五境云也。 缘所发业之时。 兼缘名等及心等之义。 更非所遮。 次于婆沙论通果心唯缘欲色界修所断法云文者。 发业通果心。 缘心等云释意。 因等起心缘所发未来业之时总缘业同时刹那等起心等云故。 虽许缘心等。 不缘见所断心等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十九二十。)两处。 唯缘色故之释者。 述当处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之第二释意也。 重难云。 婆沙论第三师意。 通果心通六舍意近行者。 通果心。 总缘色等境故通杂缘法。 舍意近行云也。 何以此文。 为通果心别缘法境之证据哉。 就中光法师余处(十)判于三说中。 初说为正。 第三师说。 非正义见。 岂以不正义为证据。 作既得缘名亦缘心等之释哉。 答。 婆沙论第三师。 既许通果心。 别缘色等五境。 宁无别缘法境之义哉。 何况。 第二释会意此文云。 而言通法分别行者。 据总缘说。 故名缘法。 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文)爰知。 初释意。 通果心通法舍意近行者。 有别缘法境之类得意。 取其缘法境之边。 为证据也。 次。 光法师判于三说中。 初说为正。 以第三师说。 为不正义事。 不许通果心。 别缘六境之义故也。 全非降缘法境之边。 重意云。 不许通果心别缘六境。 云义故。 以第三师说。 虽为不正义。 通果心缘法境云事。 自此第三师说得意出。 以之为证据作发业通果心。 缘名等及心等云释也(为言)。 寻云。 勘婆沙论(十)文云。 善等者。 谓善不善无记心。 各与三种心。 展转相缘。 唯除不善异熟。 以彼唯在五识身故。 余无覆无记心。 有展转相缘义(文)发业通果心。 缘心等云释意。 以此文。 可为证据耶。 答。 以此文不可为证据。 唯除不善异熟者。 五识决定不缘心等故。 偏除之也。 以彼唯在五识身故者。 即述此意也。 意识之中。 虽有不缘心等之类。 多缘心等故。 不除之欤。 何可备发业通果心。 缘心等之证据哉。 问。 光法师明发业通果心所缘。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发业通果心。 缘身语二业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欤。 答兼可缘之也。 两方。 若兼缘之者。 光法师述第二释意云。 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文)此释无诤。 不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见。 若依之尔者。 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 是极相亲近法也。 发业通果心。 缘身语二业之时。 尤兼可缘之哉。 答。 发业通果心。 缘身语二业之时。 兼可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也。 故光法师余处引婆沙论若生初静虑成就欲界一。 法舍意近行。 即果心俱。 总缘色等。 为境起故(略言引之)之文毕云。 此初师意说。 纵缘身语业。 亦兼缘能造触。 或缘身业。 兼缘香味触。 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 故但名法舍意近行(文)光法师意。 以此师说判正为故。 设虽第二释意。 业通果心。 缘身语二业之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可云也。 但于但缘身语二业之但言者。 初释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故。 第二释异之云不解不缘名等。 若化心但缘四境。 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 不缘俱起名等。 刹那等起心等。 但缘身语二业(为言)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等之义边。 更非所遮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文)尔者。 今此七种法者。 唯限法处摄欤。 答。 不限法处摄也。 两方。 若唯限法处摄者。 光法师余处定判中。 法分别行所缘。 不限法处摄见。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文云。 即此所说。 受想行蕴及无表色三种无为。 如是七法。 于处门中。 立为法处于界门中。 立为法界(文)准此文思之。 今此七种法者。 唯可法处摄也如何。 答。 光法师。 发业通果心缘名等云初释意。 以婆沙论(百三十九)第三师。 通果心通六舍意近行云文为证据。 法分别行亦容此故者。 即显此意也。 而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 云第二释意。 会之云。 而言通法分别行者。 据总缘说。 故名缘法。 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者。 通果心通法舍意近行者。 总缘色等境故。 名法舍意近行。 是杂缘法舍意近行也。 非缘眼等六处及法处七种法。 故名法舍意近行(为言)故今此七种法者。 眼等六处及法处摄。 不限法处许也。 但于今论余处如是七法于处门中立为法处之文者。 当卷所举七种法者。 是不杂缘法舍意近行所缘七种法也。 法处中有受想行蕴及无表色三种无为之七种法。 非今所论。 不足为疑欤。 问。 光法师释异熟同分相。 会俱舍正理两论相违云。 正理据五趣四生异熟同分。 横望以论。 此论据引一生总众同分。 竖望以说(文)尔者。 正理论意。 竖望所说。 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者。 趣生同分欤。 答。 非趣生同分也。 两方。 若趣生同分者。 趣生同分。 其相既别。 以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 何云趣生同分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十四)中。 述云何异熟。 谓地狱及卵生等。 趣生同分。 一切异熟同分。 皆趣生同分摄见。 爰知。 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者。 趣生同分摄云事如何。 答。 竖望所说。 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者。 非趣同分。 中有生有。 趣非趣异故。 非生同分。 中有化生。 生有胎卵湿异故。 今此总众同分者。 非趣生同分也。 光法师此论。 据引一生总众同分。 竖望以说。 故通中生二有。 非是四生中生也之释。 即显此意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 正理论。 云何异熟。 谓地狱等等之文者。 一切异熟同分。 不过趣生同分。 故云尔也。 通中生二有。 一生总众同分者。 是天同分。 人同分等。 非趣生同分。 故正理论说。 全无相违也。 问。 家家圣者。 三缘中受生缘生同分。 异熟同分欤。 答。 可异熟同分也。 两方。 若异熟同分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十四)中释等流同分云。 学无学等。 所有同分(文)以知。 等流同分云事。 若依之尔者。 彼受生缘者。 名三二生。 彼上同分。 何非异熟同分哉。 答。 家家圣者。 三缘中受生缘者。 名三二生。 故彼上同分。 定可异熟同分。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十四)文。 云云何异熟。 谓地狱等及卵生等趣生同分。 无所简别。 以生同分。 名异熟同分也。 但于正理论学无学等所有同分之文者。 约有学圣者有多类同分。 异熟因所生趣生同分。 是异熟同分。 舍异生同分。 得有学同分。 是等流同分。 故学无学等所有同分。 名等流同分者。 就舍异生同分。 所得同分。 论之也。 非遮三二生等上同分。 是异熟同分。 有何所背哉。 (写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后四月十九日(申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毕去年穷冬下旬之比始此卷抄今岁孟夏闰月之候终其微功前后一百余日送春迎夏问端七十三条聚文探义不顾愚钝之性慭记难答之词为之今生涯之思出宛之当来世之胜因当山本尊观音萨埵知见此勤佛法拥护春日权现哀愍此志施冥助于一期终焉之暮成就上生内院之宿愿垂引摄于三会说法之晓证得中道唯心之妙理乃至有缘无缘回向不限自界他界济度无漏(而已)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四夏﨟五十二)天文二年(亥巳)为八幡宫每月五日讲问出题问以他笔写之者也。 五月十一日。 三论末学英训(五十八)俱舍论第六卷抄(上)问题问。 光法师。 能作因得名。 作依主释云。 谓能作是亲因(文)今此亲因者。 指能作因中亲因欤。 为当以余五因。 名亲因欤。 问。 论主意。 可许六因耶。 问。 颂文云。 除自余能作(文)能作因除自体故。 光法师如何释耶。 问。 颂文云俱有互为果(文)今此互为果义。 为论主始所立。 为当有宗古义欤问。 地大种与地大种。 可为俱因耶。 问。 婆沙论评家意。 四大种体增义欤问。 光法师释十随转中一果。 不取俱生展转士用果。 取同时造作得者(文)尔者。 余同时造作得者。 俱有因造作欤。 问。 正理论中。 释十随转一果云。 俱摄士用及离系果(文)宝法师意。 今此士用果者。 可通有为士用果耶。 问。 心王与心随转上随相可为俱有因耶。 问。 光法师举八对非俱有因法毕云。 彼随相等。 望本法等。 横望而言。 非能同取一果一异熟及一等流故(文)尔者。 竖望之时。 可取一果等耶。 问。 宝法师意随相与本法。 同取后一果。 可名同一果耶。 问。 初无漏思以业可为俱有因耶。 问。 论中释无覆无记同类因。 举四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四大意处展转相望。 互可为同类因耶。 问。 论中释无覆无记同类因。 举四师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何义为正义耶。 问。 光法师释中。 十位同类因相初释意。 此论当婆沙一师义(文)尔者。 此论意后位已生法与前位不生法。 可为同类因耶问。 正理论中。 释十位同类因相云。 有余师言。 羯剌蓝位。 与能位为同类因(文)尔者。 宝法师对此论。 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中。 证前生善根与后相似生未生善根。 为同类因义。 引发智论何文耶。 问。 光法师释无时非因难。 引婆沙论七说。 尔者。 依评家意。 如何会此难耶。 问。 正理论中。 通无时非因难。 举三因作论。 六因作论二说。 尔者。 宝法师意。 以何说为正义耶。 问。 宝法师释无时非因难。 引正理论能为因。 后无时非因文。 尔者。 可云婆沙论评家义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非心为因法者。 不以心唯为同类因义欤。 为当不以心为五因义欤。 问。 决定当入正性离生。 初无漏心。 悉名非心为因法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说。 尔者。 初师意。 辨有涅槃法无涅槃法二异生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第一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中。 解品类足论所说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宝法师。 依第二师说时。 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欤。 问。 旧婆沙论中。 解品类足论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以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欤。 问。 无色界可有非心为因法耶。 问。 异熟四相。 与等流同分。 可为同类因耶。 问。 九上缘惑可为遍行因耶。 俱舍论第六卷本义抄(上)问。 光法师。 能作因得名。 作依主释云。 谓能作是亲因(文)今此亲因者。 指能作因中亲因欤。 为当以余五因。 名亲因欤。 答。 以余五因。 名亲因也。 两方。 若指余五因者。 既释能作因得名。 云谓能作因是亲因。 何可就余五因论之哉。 若依之尔者。 余五因既亲因。 能作是亲因尤可指彼哉。 答。 光法师于能作因得名。 作依主释之时。 云谓能作是亲因。 尤可指余五因也。 此释意云。 能作之号。 名余五亲因。 于此亲因。 有不障碍疏义故。 能作之因。 名能作因云也。 若指能作因之中亲因。 云能作是亲因者。 于能作亲因难有依主释义哉。 此释意。 约一切能作因。 有依主释云也。 彼遍行因得名。 不作依主释云事。 与遍行惑为因之时。 二分虽有依主释义。 亦与非遍行惑为因故。 偏难名遍行之因云也。 故光法师即释此事云。 遍与五部染法为因。 故名遍行。 行行即因名遍行因持业释。 不得言遍行之因。 以亦通与非遍为因故(云云)准之思之。 能作因得名。 作依主释之时。 唯约一类能作疏因。 不可作依主释也。 重难云。 光法师第七卷疏云。 又解能作中。 既有亲疏。 而得说言能作之因。 增上之中。 亦有亲疏。 亦可说言增上之缘(云云)此释无诤。 于能作因中。 论亲因疏因见如何。 答。 此释意云。 于能作因。 就亲因疏因。 作依主释。 如于增上缘约亲缘疏缘。 可作依主释(为言)非谓能作因中。 分亲因更非相违也。 一义云。 述谓能作是亲因。 余不障者是疏因。 约能作因中。 分亲因疏因也。 此释意云。 于能作因得名。 作持业释。 是本义也。 此上约疏能作因一类。 亦可有依主释云也。 光法师第七卷疏释。 即此义证据也。 但此义意。 会遍行因不作依主释。 者遍行随眠中一类。 与非遍行随眠不为因之类故。 混难云遍行之因也。 能作因中。 约疏能作因一类。 可云能作之因。 故就此类作依主释也。 问。 论主意。 可许六因耶。 答。 不许也。 两方。 若云许之者。 颂文云许因唯六种。 长行述对法诸师。 许因唯有如是六种。 偈颂长行。 同置许言。 岂非显不信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披论文前后。 未见破六因之文哉。 是以。 宝法师引此亦有余同类因等。 是故俱有因义。 得成之论文云。 论主许有部俱有因义也(云云)俱有因既许之。 余因何不许之哉。 何况。 六因正出大乘论说。 论主尤可许之哉如何。 答。 六因是非经说。 故论主意。 不许之也。 故见本论文。 偈颂云许因唯六种。 长行述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 偈颂长行。 同置许言。 是显不信之义也。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许因唯六。 简异诸宗。 宝法师释。 此文云。 此以四缘有经文说。 六因无经文故。 故云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六种。 此明无增减也(云云)圆晖法师释云。 经部等宗。 不许六因。 无经说故。 许有四缘。 有经说故。 然有部宗中。 迦多演尼子大阿罗汉。 静室思惟言。 有六因经。 是诸天传来。 非余部许。 故论云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文)论主意。 不许六因云事。 此等定判。 最分明哉。 何况。 当卷论文。 云而诸世间。 种等芽等。 极成因果。 相生事中。 未见如斯同时因果。 余卷论文。 云仁难许尔。 契经中不许此二互为因果。 论主意。 不许同时因果见。 若不许同时因果者。 不可有俱有相应二因事。 亦必然也。 不立俱有相应二因者。 余因亦不许之哉。 加之。 广勘诸论说。 婆沙论云。 然此六因。 非契经说。 但说有四缘性。 谓因缘性广说(乃至)增上缘性。 今欲以因分别缘故。 说此六因(云云)宝法师引正理论。 如是六因。 非佛所说。 如何本论自立此名。 定无大师所不说义。 阿毗达磨。 辄有所说。 经中现无。 由隐没故。 自相可得有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六因四缘。 是小乘义。 四缘有文。 六因无文。 以无正经文故。 言对法诸师。 许因唯有如是六种(文)任此等定判。 全无一经。 明说六因之说欤。 故论主意。 朋经部宗义。 不许六因也。 但于宝法师。 论主许有部俱有因义也之解释者。 论主意。 实虽。 不许俱有因。 本宗义故。 一往亦许俱有因之门有之。 宝法师解释。 即显此意也。 次于大乘论中。 亦说六因之难。 更宝法师虽释大乘对法论。 亦有六因。 能作因有二十因。 未委释其相。 退捡对法论文。 第四卷未次第释能作因。 俱有因。 相应因。 同类因。 遍行因。 异熟因相。 其名虽同俱舍等说。 其义全异有宗所谈。 彼论依凭。 又不知何经说。 故宝法师释。 云未知大乘十因六因及四缘义。 出何经文。 若尔。 论主意。 何必可依用哉。 何况。 彼述大乘义门。 既非小乘所谈。 故疑难之旨。 旁无其过欤。 重难云。 婆沙。 正理。 一说意。 述六因诸经处处散说之旨。 设虽散说。 若出经说者。 论主意何不许之哉。 次今论之许言。 若显不信之义者。 显宗论何不改颂云许因唯六种哉。 答。 见婆沙正理所引经文。 未正列六因之名。 萨婆多师设虽备六因证据。 余部不可必依用之。 彼是名见为根。 信证智相应之文。 何必说相应因哉。 眼及色为缘生眼识。 三和合故触俱起。 受想思之文。 何必说俱有因哉(余因证文准之可思)故以此等经文。 为六因证据事。 甚以[镸*芳][镸*非]也。 论主意。 不可依用之欤。 次于显宗论颂。 可改许言云难者。 论主为显不信之义。 虽置许言。 泛尔之许言。 亘自他共。 强不违何之言。 显宗论颂。 不改许言也。 非如传说言偏显不信之义。 故非强疑欤。 问。 颂文云除自余能作(文)能作因除自体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自于自体。 恒为障碍。 故自望自。 非能作因(文)付之一切诸法。 恒不失自性。 若自体障自体者。 何可有可生之义哉。 何况。 诸法自性。 恒不失其性。 更不可云障自体哉。 答。 自于自体。 恒为障碍之理。 实似难思。 元瑜疏云。 即自于自。 恒为障碍。 谓彼自体障碍自体。 不令改转故。 即障因。 惠晖疏云。 以自体恒障自体。 如一念眼识现在。 第二眼识同时。 如何得生。 以相障故。 自体不为自体为能作因也(文)两师同虽述自体障自体之旨。 难得其意。 暂任常谈。 思此事。 刀自不切刀。 指自不触指等之理。 是自体障自体之义也。 故元瑜疏释正理论。 谓无障义是能作因。 自于自体。 恒为障碍之文云。 又解。 如刀能割为用。 若有障碍。 便不能割。 *更不自割。 明知自碍。 割他之障。 或有或无。 割自之障。 曾无暂舍。 如是诸法。 自于自体。 无成因用。 故言恒障之。 正理论云。 有余师说。 自于自体。 不见有用。 故非因缘。 犹如指端刀刃眼等(文)婆沙论云。 复次若自性于自性。 为能作因。 便违世间诸现见事。 谓指端不自触。 眼不自见。 刀不自割。 诸有力人。 不能自负。 如是一切(云云)准此等说。 又可思其意也。 私云。 述自体望自体。 非能作因事。 正理论举四异说。 婆沙论有八复次。 可引见之。 问。 颂文云俱有互为果(文)今此互为果义。 为论主始所立。 为当有宗古义欤。 答。 可云有宗古义也。 两方。 若云论主始所立者。 光法师释法与随相。 非互为果。 然法与随相。 为俱有因之论文云。 论主出说一切有部师过(文)圆晖法师解释同之。 若尔。 互为果义。 是有宗古义云事。 解释最分明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以同一果义。 释俱有因。 未正举互为果义。 知非有宗义云事。 是以。 正理论中。 互为果义付过失。 遂在同一果义见。 显宗论中。 改颂结俱有一果法。 互为果义。 若有宗古义者何正理论难之。 显宗论改颂哉。 加之见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举俱舍师救。 非同一果义。 成互为果义。 下引入阿毗达磨论诸有为法。 *更互为果。 或同一果。 名俱有因之文云。 述俱舍师释云。 彼论后造。 言互为果学我世亲阿阇梨也(文)一段解释。 无诤互为果义。 可论主始成立见如何。 答。 以互为果义。 释俱有因云事。 可云有宗古义也。 其故凡六因者。 独出有部一宗义。 设虽互为果义。 何非有宗古义哉。 是以。 论文云。 法与随相。 非互为果。 然法与随相。 为俱有因。 非随相于法(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出说一切有部师过(文)圆晖法师释此文云。 此文是论主出有宗以互为果。 释俱有因有过也(文)此等解释。 无诤互为果义。 是有宗古义见。 何况。 宝法师解释中。 举互为果同一果二义毕云。 顺正理师。 以违婆沙故。 从一果。 入阿毗达磨。 将不违理。 遍举二因。 此论略故。 但举其一(文)此论略故但举其一之言。 无诤互为果同一果二义。 俱有宗本义见。 加之。 正理显宗两论中。 双举互为果同一果二义。 若非有宗义者。 何二义俱可举之哉。 就中正理论明相应俱有二因差别。 有余师说。 由互为果义。 立俱有因(文)若论主始所立者。 可云经主义。 更不可云有余师说哉。 显宗论述相应俱有二因差别。 不置有余师说之言。 云由互为果。 立俱有因(云云)若非有宗古义者。 彼论直载之哉。 加之。 杂心论中。 偈颂云当知共有因展转为因果。 长行云若一时起展转为果。 是共有因。 或云有对造色非展转果故非共有因(文)俱舍以前论藏中。 *更举互为果义。 非论主始所立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婆沙论中不举互为果云难者。 设虽有宗古义。 何必婆沙论中。 可举尽之哉。 有宗古义中。 婆沙论文。 不举之事。 例证非无欤。 次于正理论破互为果义。 显宗论改颂云难者。 设虽有宗古义非所存义之时。 正理论破之。 显宗论改颂。 亦有何疑哉。 虽有宗古义。 显宗论改颂事。 彼如云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种。 色善二学三。 二无余自得。 述此上十七处。 名色界于中。 初二二三三。 第四静虑八等也。 次于光法师一段解释者。 有宗二义之中。 俱舍论偏明互为果一义。 故付之俱舍师偏成互为果义。 亦述学我世亲阿阇梨也也。 云尔故。 非谓互为果义。 论主始案立也。 重难云。 以互为果义。 释俱有因者。 有宗古义云事。 暂可许之。 但以光法师圆晖法师释。 为证据事。 不可然。 彼凡论主不许同时因果。 故论主于有宗所立俱有因。 出过云事也。 差别互为果同一果二义。 非谓互为果义付过。 何为证据哉。 答。 此事实尔也。 只备一往证据也。 问。 地大种与地大种。 可为俱有因耶。 答。 不可为俱有因也。 两方。 若为俱有因者。 婆沙论并正理论中。 地大种与地大种。 不为俱有因见。 若依之尔者。 多种地大种极微。 造一所造色之时。 地大种何不为俱有因乎。 答。 婆沙论(十六)云。 应作是说。 四大种体。 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 地为三俱有因。 三为地俱有因。 所以者何。 地不观地生所造色。 以一切法不知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 乃至风大种亦尔(文)正理论(十五)云。 如四大种更互相望。 为俱有因。 虽有体增体不增者。 而更一一更互为因。 自体不应待自体故。 亦不应待自类体。 故一一大种。 唯待余三。 要四大种。 异类种集。 方有功能。 生造色故(文)此等文意云。 地大种藉余三大种力。 余三大种藉地大种力。 造一所造色。 四大种相望互为俱有因云也。 如坚等物。 有同时设虽有多种地大种极微造之。 无有地大种极微藉地大种极微力。 造一所造色之义。 故地大种极微。 望地大种极微之时。 阙同一果之义。 故不为俱有因云也。 余三大种自类相望。 不可为俱有因事。 准之可知。 若如此得意之时。 难势自被遮乎。 问。 婆沙论评家意。 存四大种体增义欤。 答。 婆沙论中。 有四大种体增用增二说。 不举评家义也。 两方。 若云存体增义者。 婆沙论中。 虽举四大种体增用增二说。 未判正否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婆沙论评家义云。 四大种体。 若有偏增(文)如解释者。 婆沙论评家意存四大种体增义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文。 云应言大种体有增减。 云有说大种体无增减。 虽体增用增二说。 更无判正不。 是以。 光法师余处(四)解释中云。 然婆沙(一百三十一)说。 四大种。 或说体增。 或说用增。 然无评家。 俱舍同用增。 正理同体增(文)但于光法师今所引文者。 正见婆沙论(十六)文云。 评曰应作是说。 四大种体。 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 地为三俱有因。 三为地俱有因(文)若有偏增者。 当体增义。 若无偏增者。 当用增义也。 若如是得意之时。 评家意。 非唯存用增义也。 一义云。 见婆沙论次上文。 云有欲令四大种体有偏增者。 彼作是说。 地大种与四大种。 为俱有因。 四大种与地大种。 为俱有因。 所以者何。 地大种有多体于中一与多。 为俱有因。 多与一为俱有因。 故乃至风大种亦尔。 许地大种与地大种。 为俱有因之义。 评家破比师义。 设四大种体。 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 地大种与地大种。 不可为俱有因云也。 若尔。 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之言。 遂指前二师说也。 不自义云若有偏增。 若无偏增。 更非疑也。 问。 光法师释十随转中一果。 不取俱生展转士用果。 取余同时造作得者(文)尔者。 余同时造作得者。 俱有因造作欤。 答。 可通俱有因造作也。 两方。 若云非俱有因造作者。 更释俱有因相。 明知。 心随转义之中。 一果所取同时造作得者也。 尤可云俱有因造作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上举俱有相应因同时造作展转士用果毕。 下云余同时造作得者。 文言起尽。 无诤非俱有因造作见如何。 答。 光法师释取余同时造作得者事。 述随转法同时取一果之义也。 故若俱有因造作。 若余能作因造作。 同时取一果之时。 可云同时造作得者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上不说俱有相应因同时展转士用果者。 只是除互为果义也。 不自体以自体为果故。 无同一果义故也。 若除自体。 受想等心所。 以思等心所。 同为一果见之时。 尤可有同一果义。 若有俱时同取一果之义者。 又可云同时造作得者也。 故云所余同时造作得者。 可通俱有因造作也。 重意云。 俱有因所造之中。 互为果之边。 一果之言。 不可取之。 今此十随转中。 言一果者。 不说俱生展转士用果。 以自非自体士用果。 故非一果义者。 即述此意也。 同一果之边。 一果之言。 可取之。 取余同时造作得者者。 即显此意也。 故取余同时造作得者。 者俱有因所造欤。 亦全非俱有因所造欤。 云疑答之时。 通俱有因造作可答也。 但此外非俱有因所造。 亦有余同时造作得者事。 *更非所遮也。 故惠晖疏云。 及余同时造作得者。 即是同时心心所造作得。 散无表色。 同时心王心所。 共取无表色果(文)此释意云。 以散无表色。 望彼刹那等起心心所。 名同时造作得者也。 故云取余同时造作得者。 亦通能作因造作事。 可许之也. 重难云。 就惠晖疏释难思。 以散无表色。 望刹那等起心心所之时。 刹那等起心心所。 *更无有力用。 宁可云同时造作得可用果哉。 述异心无心亦恒转故散无表现起之时。 有入无心定之义见。 若必依心心所势力。 散无表色转者。 岂可有入无心定之义哉。 爰知。 散无表色。 不必以心心所。 为随转所依云事。 若尔。 以散无表色。 望刹那等起心心所之时。 难云同时造作得者哉。 答。 惠晖疏释。 实以难思。 然而以刹那等起心心所。 望散无表色之时。 聊有其力用故。 云有同时造作之义欤。 寻云。 元瑜疏出此同时造作得者体。 如四大种所造有对色等(文)此释甚难思。 四大种是非心随转法。 释心随转义之一果之言。 岂可摄之哉。 答。 元瑜释意。 释心随转义之中。 一果之言。 不摄四大种。 为显同时造作得者相。 如四大种共生一所造色。 云余同时造作得者(为言)是则出此类许也。 非指其体。 置如言即显此意也。 问。 正理论(十五)中。 释十随转中一果云。 但摄士用及离系果(文)宝法师意。 今此士用果者。 可通有为士用果耶。 答。 以实义云之。 可含有为士用果。 但文面不取之也。 两方。 若摄有为士用果者。 宝法师解释中。 引光法师正理论所说士用果言。 摄一果士用果尽云义毕云。 今许正理说士用果者。 以离系果不摄不生士用果尽。 非是欲摄余有为法无间隔越士用果也(文)如解释者。 今士用果。 定唯摄不生士用果。 不摄有为士用果见。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所说。 今此士用果言。 虽简俱有相应因同时展转士用果。 可摄余俱生无间等士用果见如何。 答。 以实义云之。 正理论释十随转中一果云。 但摄士用及离系果之中。 士用果内广。 可含有为士用果也。 即俱生士用果中。 取除俱生展转士用果之外。 余同时造作因者。 无间士用果中。 取除同性无间之外。 余异性无间。 隔越士用果中。 取除异熟果之外。 余隔越远士用果。 及取不生择灭士用果也。 其道理光法师解释也。 但于宝法师定判者。 准婆沙文。 得正理意也。 所谓婆沙论中。 云一果者。 谓离系果。 一果之中。 不取士用果事。 恐滥俱生展转士用果故。 一果之中。 唯举离系果也。 准之正理论意。 一果之中举士用果。 唯限无为士用果。 不取有滥之有为士用果(为言)是则付文面所举也。 又如此得意故。 不用光法师释也。 以实云之。 婆沙论意。 一果之中。 遂可含有为士用果。 故正理意。 准彼可思之也。 问。 心王与心随转法上随相。 可为俱有因耶。 答。 不可为俱有因也。 两方。 若云为俱有因者。 见论文。 心王极少与五十八法。 为俱有因(文)而五十八法中。 无举心随转法随相。 知。 心王与彼不为俱有因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出八对非俱有因法。 云随心转法随相于心。 虽述心随转法上随相与心王不为俱有因。 未云心王与彼不为俱有因哉。 若互为不为俱有因者。 可云随心转法。 随相心王展转相对哉。 答。 论文云。 此中心王极少。 犹与五十八法。 为俱有因。 心王与心髓转法上随相。 不为俱有因云事。 尤分明也。 光法师即释其故云。 心王望九十八法。 极少犹与五十八法。 为俱有因。 谓大地法及彼四十本相。 心八本随。 名五十八法。 除大地法上四十随相。 以隔远故。 力不及彼。 非俱有因(文)但于随心转法随相于心之论文者。 上云谓诸随相各于本法。 随相与彼本法。 不为俱有因之旨明毕。 此上随心转法上随相与心王。 不为俱有因云添也。 许心王与心随转法上随相。 为俱有因之义边非云随心转法随相于心也。 有人云。 心王之上四本相。 名心随转法。 而心王与彼上随相。 为俱有因故。 云随心转法随相于心。 不云各互相对也。 难云。 心王望心王上相之重。 谓诸随相各于本法之句更显毕。 重难云。 随心转法随相。 于心之时。 更不可有心王望心王之上随相论之云义也。 问。 光法师举八对非俱有因法毕云。 彼随相等。 望本法等。 横望而言。 非能同取一果一异熟一等流故(文)尔者。 竖望之时。 可取一果等耶。 答。 同可取一果一异熟及等流也。 两方。 若不取之者。 解释更意置简别言。 述横望而言。 明知。 竖望之时。 可取一果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案八对非俱有因法相。 设虽竖望。 更不可取一果等哉。 答。 横望而言者。 如本法之上并安之四随相等。 以此四随相。 望本法并此四随相。 各互相望等。 云横望而言也。 如此见之时。 不能同取一果一异熟及一等流故。 云横而言非能同取一果一异熟及一等流故也。 于余非俱有因法。 论横望之义。 准之可知之。 翻之思之。 以本法之上小生。 望彼大生。 以心随转法上小生。 望彼大生。 以有对无对造色。 各望彼上四相等。 可云竖望也。 如此见之时。 同可取一果一异熟及一等流。 故为简此义边。 故横望之时。 不取一果等也。 问。 宝法师意。 随相与本法。 同取后一果。 可名同一果耶。 进云。 宝法师不名同一果释也。 付之。 随相与本法。 同取后一果。 尤可名同一果哉。 是以。 光法师难异时同一果云。 如本法与大相。 同得后一果。 更尔随相望于本法。 应名俱有因(文)如此释者。 随相与本法。 同取后一果。 可名同一果见如何。 答。 宝法师八对。 非俱有因法。 纵横望纵竖望都无同一果义得意故。 前四对法。 彼此相望。 亦无同一果义(为言)故随相与本法。 同取后一果。 非同一果义释也。 其意云。 彼此之法。 虽同取后一果互不与力取之。 不名同一果。 犹两人共证择灭无为。 其果虽是一物。 不名同一果云也。 但光法师意。 问。 初无漏思以业可为俱有因耶。 答。 可为俱有因也。 两方。 若不为俱有因者。 以性相思之。 初无漏思以随转身语二业。 可为俱有因也。 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于非业为因法之中。 举初无漏思如何。 答。 心随转法。 展转相望。 互为俱有因者。 诸论一同之性相也。 故初无漏思。 以随心转身语二业。 为俱有因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品类足论文者。 暂出本论一段之文。 可料简之。 所谓见本论文。 出业法云谓身语业及思。 广举三业。 述业为所缘法。 云谓三识身及相应法。 出三识身等准此等文。 业法中广取身语二业云事。 尤分明也。 但业俱有法。 并随业转法中。 同置除思之言。 无取思业。 以之思之。 广论业法之时。 虽亘三业。 思是业本故。 以思为业之伴之门。 大忌之也。 故业俱有法。 并随业转法中。 不取思也。 准知。 自法体业不见。 以业为因之法中。 不取思也。 自法体业不见。 以业为因之时。 其体是业之伴闻故。 以初无漏思。 云非业为因法也。 自本非遮出业类之时。 兼取身语二业之义边。 故一段论文。 全非相违也。 一义云。 发智论中。 广述俱有因相。 不云随心转身业语业与心为俱有因。 婆沙论(第十六)会之有三师说。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十五)会之出多故。 所诠会通之趣。 无由发智论之文面。 不云随心转身业语业与心为俱有因也。 准此发智论文。 思彼品类足论意。 实虽初无漏思以随心转身语二业为俱有因。 文面不云故。 以初无漏思。 云非业为因法也。 私云。 此义虽似有所据。 实非文意。 说二义之中。 可存前义也。 就前义犹有深意也。 所谓品类足论意。 思是业之本故。 同时相望之时。 以思见业之伴之门。 大忌也。 故业俱有法中。 无取思。 即以思是非业俱有法定。 而俱有因之习。 有俱有法不为俱有因。 无非俱有法为俱有因。 故今论云。 诸由俱有因故成因。 彼必俱有。 或有俱有。 非由俱有因故成因故(文)若尔。 乍云思是非业俱有法。 如何亦可云思以业为俱有因哉。 此条道理实不可得也。 故品类足论今文。 尤有深意也。 问。 论中释无覆无记同类因。 举四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四大意处展转相望。 互可为同类因耶。 答。 互不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云互为同类因者。 四大意处。 其性疏远也。 设虽初师意。 不可云互为同类因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婆沙论四大意处。 展转相望。 不言有同类因之文为证据。 以第四说为正判。 若初师意。 不云四大意处展转相望。 互为同类因者。 何可成初师不正义之旨哉。 答。 四大与意处。 其性甚疏远。 故初师意。 不可云互为同类因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婆沙论不云四大意处展转相望。 有同类因故。 以之准例。 无记色蕴与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不为同类因云义。 是正证也。 故光法师释云。 无记四蕴大既望意处。 展转相望。 不言有同类因。 以此准知。 无记色蕴望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非同类因者为正(文)云尔故非谓初师意。 四大意处。 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也。 重难云。 宝法师。 述初师为正之旨。 不云一切无记色蕴为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 无记心品。 发无记色业之时。 能发心品。 所发色业。 展转为同类因云也。 若尔。 光法师引婆沙论不云四大意处。 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之文为证。 成初师不正义之旨。 犹以难思哉。 答。 问。 论中释无覆无记同类因。 举四师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何义为正耶。 进云光法师第四说为正释也。 付之。 善染污五蕴。 各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定。 准而思之。 无记五蕴。 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云初师义。 尤可为正义哉。 何况。 见论文初师无置有说之言。 至第四说。 置有余师说之言。 何以有说为正义。 以本义为不正义哉。 加之。 婆沙论中。 四大望法处中四相。 为同类因(见)若尔。 无记色蕴望无记行蕴之时。 为同类因云事。 婆沙论说。 既分明也。 宁以无记四蕴与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不为同类因云第四说。 为正判哉。 是以。 宝法师释述初师为正之义如何。 答。 光法师释。 第四说为正事。 源依婆沙论文。 所谓婆沙论中。 实意处。 展转相望。 不言有同类因。 故无记色蕴与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不为同类因云义。 为正释也。 次光法师引婆沙论此文毕云。 无记四大。 既望意处。 展转相望。 不言有同类因。 以此准知。 无记色蕴。 望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非同类因者为正。 但于以善染污五蕴。 各展转相望。 为同类因。 作例难者。 无覆无记。 势力劣故。 异类相望。 不为同类因。 善染污五蕴。 势力强盛故。 展转相望。 互为同类因也。 更非相例。 次于第四说置有余师说之言云难者。 正义置有余师说之言。 其例非一。 如云余说下亦有由中招异熟等也。 次于婆沙论四大望四相。 为同类因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 作二释云。 此论中云无记色蕴。 望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非同类因者。 望心心所说。 非望四相。 以色蕴。 望行蕴中。 四相展转相望。 定为同类因。 此在不疑。 又解从多分说。 虽无记色蕴望无记行蕴中四相。 得作同类因。 若无记受想识三。 及行蕴中除四相余法。 即非同类因。 从多分说故。 言无记色蕴望无记四蕴。 非同类因。 此中总望四蕴作法(文)文意显也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人师解释。 不必一准。 不可劬劳也。 问。 光法师释中。 十位同类因相初释意。 此论当婆沙一师不正义(文)尔者。 此论意。 后位已生法与前位不生法。 可为同类因耶。 答。 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后位已生法。 与前位不生法。 为同类因者。 婆沙评家义也。 而今论*更同婆沙不正义意。 何不许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后位已生法与前不生法。 何不为同类因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今论意后位已生法。 与前位不生法。 可为同类因也。 其道理必然也。 何不许此义哉。 但与婆沙评家义异事者。 此论及婆沙一师意。 前位不生法。 不取此身分故。 述此身因相之时。 不论与彼为同类因之义边也。 婆沙评家前位不生法。 取此身分故。 明与彼为同类因之义边也。 重意云。 前位不生法。 取不取此身分事。 二论意异也。 与彼为同类因云义边。 彼此全同也。 故宝法师释云。 此论与婆沙不同者。 此论此身。 唯据生说。 婆沙此身兼不生说(文)准此释可思之也。 问。 正理论中。 释十位同类因相云。 有余师言。 羯剌蓝位。 能与十位为同类因(文)尔者。 宝法师对此论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与此论前说。 义同类也。 付之正理论今说。 此身頞部昙等九位。 一一皆与此身及余未来身羯剌蓝等前位。 不可为同类因(见)而今论述若对余身同类十位。 一一皆与十位为因。 此身頞部昙等九位。 与未来身羯剌蓝等前位。 为同类因见。 彼此所存。 其义既异。 何判此师与此论前说义同哉。 次今论无有二说。 前说后说云事。 亦难思哉。 答。 宝法师解释。 甚以难思。 然而暂任愚案。 先料简此论。 次料简正理文。 先料简此论者。 准正理文。 此论有二说得意也。 又一身中。 羯剌蓝位。 能与十位为同类因。 頞部昙等九位。 一一皆除前位。 与余为因者。 是前师说也。 此师意。 此身頞部昙等位。 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云也。 即当婆沙论第五有说。 或复有说。 色法虽有同类因。 在此身亦在余身。 相似为因。 亦不相似。 而与此身前位非因。 如此身羯剌蓝位。 与此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此身頞部昙位。 与此身頞部昙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与此身羯剌蓝位。 作缘非因。 乃至此身老位与此身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与此身前诸位。 作缘非因云义也。 若对余身同类。 十位一一。 皆与十位为因者。 是第二师说也此师意云。 此身对余过去身。 过去十位。 与此身及余未来身十位。 为同类因。 此身对余未来身。 此身十位与此身及余未来身十位。 为同类因云也。 即当婆沙评家。 应作是说。 余身十位。 一一皆与余身十位及此身十位。 为同类因。 此身十位。 一一皆与此身十位及余身十位。 为同类因。 后位已生法。 与前位不生法。 亦为同类因故云义也。 故宝法师释若对余身等之文云。 异身者。 谓过去身。 同类者。 谓根境同类。 一一与十位为因者。 谓后位生法与前位不生为因。 婆沙十八评家云。 应作是说。 余身十位一一皆与余身十位及此身十位。 为同类因。 此身十位。 一一皆与此身十位及余身十位。 为同类因。 后位已生法。 与前位不生法。 亦为同类因。 故此论与婆沙不同者。 此论此身。 唯据生说。 婆沙此身兼不生说(云云)此论与婆沙不同者。 此论前师与婆沙评家。 相对如是云也。 次料简正理论者。 若就位说。 有余师言。 羯剌蓝位。 能与十位。 为同类因。 頞部昙等九位。 一一皆除前位。 与余为同类因。 后位望前。 但有缘义者。 是前师说也。 此师意云。 頞部昙等九位。 一一与此身及余未来身羯剌蓝等前位。 不为同类因云也。 故正理论。 自难此师义云。 若尔。 最初羯剌蓝色。 应无有因。 最后老色。 应无有果。 故理不然(文)即当婆沙论第四有说。 复有说者。 色法虽有同类因。 在此身亦在余身。 相似为因。 亦不相似。 而与前位。 非同类因。 如此身羯剌蓝位。 与此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羯剌蓝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此身頞部昙位。 与此身頞部昙位乃至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頞部昙位乃至老位为同类因。 与羯剌蓝位作缘非因。 乃至此身老位与此身老位。 为同类因。 亦与余身老位。 为同类因。 与前诸位。 作缘非因云义也。 若尔者。 今论初师与正理论初师。 其意实异。 而宝法师释此师与此论前说义同事。 宝法师自余正理论。 难此师之文云。 就一身中。 据生者。 说何得疑难。 前位无因。 后位无果(文)若如此得意之时。 与今论前说可同之也。 后有师言。 前生十位。 一一皆与后生十位。 各同自类色为同类因者。 是第二师说也。 其意。 即同今论若对余身等之文。 又云当婆沙评家义也。 故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同此论后说(文)若尔。 宝法师解释。 强无其过欤。 重难云。 此论有二师说云事。 犹不可然。 若对余身等之文。 此身頞部昙等九位。 若对余身未来身一一。 与十位为同类因云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对余未来身同类。 十位一一。 皆与十位为因(文)此释顺论文哉。 次正理师。 此身頞部昙等后位。 与余身羯剌蓝等前位。 不为同类因云事。 分明也。 即今婆沙论第四有说意。 何会之。 强判此师与论前说义同哉。 次宝法师。 此论与婆沙不同者。 此论此身唯据生说。 婆沙此身兼不生说之解释。 此论前师说。 与婆沙评家义。 会尔欤如何。 答。 宝法师解释。 实似不顺文言。 不如光法师释欤。 然而料简之趣如前。 但此论与婆沙。 不同者。 此论此身。 唯据生说。 婆沙此身兼不生说之解释。 此论前师。 与婆沙评家。 非会合之。 此论此身取生。 不取不生。 婆沙此身取生不生故。 不同云也。 问。 今论中。 证前生善根与后相似生未生善根。 为同类因义。 引发智论何文耶。 进云。 论云如发智论说。 云何同类因。 谓前生善根。 与后生善根。 及彼相应法。 身界同类因故成因。 如是过去与余二世。 过去现在与未来等。 皆应广说(文)付之。 上云过去善根与未来现在二世善根。 为同类因之时。 过去善根与未来善根。 为同类因之边。 *更闻毕。 下云过去现在善根与未来善根。 为同类因。 重举过去善根。 岂非重言无用哉。 唯可云现在善根与未来善根为同类因也。 是以。 正见发智论文云。 云何同类因。 答。 前生善根与彼生自界善根。 及相应法。 为同类因过去善根与未来现在自界善根及相应法。 为同类因。 现在善根与未来自界善根及相应法。 为同类因(文)依之。 婆沙论中。 如本论文牒之。 正理论(一六)云若如前说通摄。 本论所说。 前生与后生法及说过去为现未因。 现在但为未来因义。 重无举过去善根。 若尔。 俱舍论所说引之文。 非只有重言无用之过。 亦违本论现文哉。 答。 今论所引之文。 尤似难思。 案其实义。 即可如发智论现文。 婆沙论牒之。 正理论引之。 实无替发智论现文也。 但今论引彼论文。 重置过去之言事。 聊有其由欤。 其故上云过去善根与未来现在善根为同类因之时。 现在为同类因之法。 过去落谢。 如此欤闻。 实于过去起同类因与果用之义未闻。 故现在善根与未来善根。 为同类因之时。 过去善根。 其时与生相法。 起同类因与果用之义显。 本论文之外。 重添过去之言。 云过去现在与未来等也。 问。 光法师释无时非因难。 引婆沙论七说。 尔者。 依评家意。 如何会此难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未来虽无。 而彼意说。 能为因彼无时非因。 或约正生位。 定能为因。 依此密说。 无时非因(文)付之。 初释难思。 正见婆沙论评家义云依最后位。 密作是答。 谓若法于此位。 定能作同类因。 或遍行因。 从是以后。 无时非因。 故作是说。 唯约正生位。 会此难见。 即当今论有谓未来正生位。 法定能与彼为同类因。 是故彼文依最后位。 密作是答。 无时非因之义意。 若尔。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初会通。 岂不背婆沙论评家之会通哉。 次今此二释。 其差异如何。 答。 婆沙论评家义。 实唯约正生位会之。 光法师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初释。 尤似难思。 但正理论中。 六因作论师意。 会此难。 未来虽无。 而此意说。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 又此未来。 亦定应有。 谓有为法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 殄诸障故。 依此密说。 无时非因(文)光法师二释。 即依正理论二说作之也。 非无依凭欤。 但于二释差异者。 初释意云。 正生现在。 为同类因之后。 无时非同类因。 故云无时非因(为言)第二释意云。 至未来正生位。 定入现在可为同类因之义。 决定故。 约生相位。 亦有同类因成。 即云无时非因(为言)云尔故。 非谓未来正生位。 正为同类因。 是其二释差异也。 泰法师述正理论二师差异云。 前释约未来一切时。 能现在为因后。 无时非因。 今释重于正生时定能至现在前为因故。 与前释异(文)其意。 即同今义之趣欤。 问。 正理论(十六)中。 通无时非因难。 举三因作论。 六因作论二说。 尔者。 宝法师意。 以何说为正义耶。 进云。 宝法师释正理自释。 与此论。 同。 皆取婆沙第三说为正。 三因作论师义。 为正判也。 付之三因作论。 密说是今论义。 六因作论师说。 专婆沙评家义也。 而正理论师。 故违此论。 定可存六因作论义。 何以三因密说。 为正义判哉。 依之见正理论说。 虽举二说。 未判正不。 宝法师得何文理。 判三因作因义为正哉。 答。 见正理论一段之文。 释无时非因难。 先云此依俱有相应异熟通三世因。 密意说故。 初述三因作论师义。 次云有余师释虽此通依六因作论。 而无有失。 后举六因作论义。 置有余师释之言。 三因作论说。 为本义之旨。 论文实分明也。 何况。 婆沙论评家意。 正为同类因。 虽入现在毕后。 依定能为因云义。 自生相位。 强设同类因义。 而正理论师意。 于未来世。 假施设同类因事。 更不许之见。 故就六因作论说。 虽会世亲论主所付之难。 其难遂难遁。 故正理论师本意。 存三因作论义。 为正义释也。 故宝法师引正理论一段之文毕云。 准上正理。 虽有此救未能遁难。 在未来时。 因缘二义。 俱未来故。 何得独因答云无时非因。 正理自释。 与此论同皆取婆沙第三说为正(云云)文意显也。 问。 宝法师释无时非因难。 引正理论能为因。 后无时非因文。 尔者。 可云婆沙论评家义耶。 答。 宝法师解释。 尤似难思。 然而暂存一义者。 今文非婆沙评家义可云也。 两方。 若非评家义者。 正理论能为因。 后无时非因之文。 是六因作论义也。 尤可云婆沙论评家义哉。 是以。 宝法师引婆沙论六因作论说。 自判此说为正毕云。 谓已作因无时非不作因。 故如正理释。 云能为因后无时非因故(文)若尔。 正理论今文。 述婆沙论评家义云事。 一段解释。 尤分明哉。 若依之尔者宝法师释今论有谓未来正生位法。 定能与彼为同类因。 是故。 彼文依最后位。 密作是答。 无时非因之文云。 叙婆沙异说也(云云)爰知。 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之义。 是婆沙论评家义。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说。 非婆沙论评家义云事。 加之。 宝法师引正理论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文毕。 准下正理云是余师释。 非是评家之义(文)如今解释者。 正理论今文。 非婆沙论评家义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正理论师述六因作论师义之中。 并举云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 云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之二义。 故正理论云。 有余师释。 虽此通依六因作论。 而无有失。 未来更无同类遍行。 如何可说无时非因。 未来虽无。 而此意说。 能为因彼无时非因。 又此未来亦定应有。 谓有为法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 殄诸障故。 依此密说。 无时非因(文)而婆沙论评家意。 会此难云。 依最后位。 密作是答。 谓若法于此位。 定能作同类因。 或遍行因。 从是以后。 无时非因。 故作是说。 同正理论后义。 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云文。 以之思之。 正理论今二说。 虽俱六因作论师之中异义。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义。 是正理论师自义。 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之义。 是婆沙论评家义也。 故元瑜疏释此文之时。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义。 云此是论主意。 于正生时。 定能为因之义。 云此是婆沙释(文)宝法师准下正理云是余师释。 非是评家之义之解释。 即述此意也。 但于宝法师述婆沙论评家意引合正理论今文者。 六因作论之义边。 是同故。 自释谓已作因无时非因故。 亦引合正理论能为因后无时非因之文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不正义中。 更无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义。 宝法师何判是余师释哉。 答。 此难尤难会通。 但愚案云。 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文。 次下所引正理论文。 云有余师释之下有之。 故正理论余师释。 非婆沙论评家义云也。 准下正理云是余师释。 此旨自明也。 非云婆沙论中余师释。 何致劬劳哉。 寻云。 宝法师释有谓未来正生位法之论文。 云叙婆沙异说也。 此叙婆沙论中异说欤。 答对俱舍婆沙云异说也。 非谓婆沙论中异说。 若就婆沙论云之。 即当评家义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或当正义家六因作论(文)准此释可思之。 重难云。 正理论所存义。 名评家义事。 非常废立。 此义颇信用哉。 答。 可思之。 又案云。 正理论师依婆沙评家云。 从是以后。 无时非因之文。 作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之失也。 若尔。 正理论今文。 可婆沙论评家义也。 难云。 婆沙论评家。 云从是以后。 无时非因者。 就未来生相位论之。 云于最后位。 密作是答。 就未来最后生相位。 明此义故也。 而正理论云能为因后。 无时非因者。 约现在实为同类因论之。 若尔。 其言虽相似。 其义实各别。 以正理论今文。 实同婆沙论评家义事。 甚以难信用哉。 何况。 若以正理论今文。 实同婆沙论评家义者。 亦可背元瑜法师解释哉。 答。 可思之。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初师意。 非心为因法者。 不以心唯为同类因义欤。 为当不以心为五因义欤。 答。 不以心为五因。 故名非心为因法也。 两方。 若不唯为同类因义者。 因言更无简别。 何可限同类一因哉。 是以。 光法师释染污眼识难之因言云。 因谓因缘(文)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正解婆沙论云。 前解心因。 因是因缘。 即同类因。 无余四因(文)如何。 答。 非心为因法者。 不限不以心为同类因。 不以心为因之义也。 本论一段之文。 就四缘各分别之。 故非心为因法者。 非以心为因缘云事也。 而因缘者。 五因为性。 不限同类因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何况。 品类足论中。 解非心为因法云。 三蕴摄之(为言)若唯就同类因。 论心为因非心为因者。 苦法忍只五蕴皆可非心因为因法。 何云三蕴摄哉。 但于即同类因。 无余四因之解释者。 婆沙前师意云。 彼唯说毕竟非心为因法。 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 诸无漏心。 皆非心为因。 然彼若入正性离生。 唯有初无漏心。 是非心为因法。 余心无不以为因。 除初无漏心是心为因法(为言)今此心为因者。 即限同类因。 无余四因。 非标非心为因云即同类因。 无余四因。 何为疑哉。 重意云。 今难未来可有同类因。 大所疑者。 非云初无漏心。 心非心为因法之文。 是疑除未来初无漏心。 余未来无漏心云心为因之处也。 故就此所疑之文。 释前解心因因是因缘。 即同类因无余四因。 尤有深意也。 问。 决定当入正性离生。 初无漏心。 悉名非心为因法欤。 答。 唯限可生一类。 可名非心为因法也。 两方。 若悉名非心为因法者。 未来初无漏心是广。 何悉可名非心以因法哉。 是以。 五类门时。 论一刹那法。 唯限现在一念(见)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见本论所说。 无简别。 言决定当入正性离生。 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文)知悉可名非心因为法云事。 答。 未来约无漏心种类是广之中。 唯取可生一类。 可名非心为因法。 其不生之类。 以现起初无漏心。 可为同类因。 故可名心为因法也婆沙论中。 释本论今文云。 彼唯说毕竟非心为因法(文)不生之类。 遂有心为因之义。 岂取之可名毕竟非心为因法哉。 重意云。 初无漏心。 在远未来之时。 何类可生。 何类不生云事。 是虽不定。 一类可生。 余皆不生之义。 是定故。 其可生一类。 是非心为因法。 所定置也。 但于品类足论文无简别之言云难者。 文实虽无简别之言。 意限可生一类也。 所谓诸余异生。 定当入正性离生者。 未来初无漏心。 非心为因法者。 唯取可生一类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 云诸余心心为因之中。 可摄未来不生初无漏心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初师意。 辨有涅槃法无涅槃法二种异生义可有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第二师意。 既辨二种异生。 初师意。 亦辨二种异生者。 前后两师。 岂无差异哉。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所说。 述彼师义云。 彼文亦辨同类因义(文)亦言无诤。 辨二种异生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婆沙论初师意。 云彼唯说毕竟非心为因法。 虽彼未入正性离生者。 诸无漏心。 皆非心为因。 然彼若入正性离生。 唯有初无漏心。 是非心为因法。 余心无不以心为因。 心为因。 非心为因。 只就同类因论之。 更不可有辨二种异生之义也。 但于正理论云彼文亦辨同类因义。 亦言者同意就同类因难之。 初师意。 会云不约同类因外心为因而非心为因。 而第二师意。 如问定置。 亦约同类因。 外心为因非心为因。 无相违会也。 此义意。 亦言可问定也。 元瑜疏中。 虽有释其旨甚有烦。 不知今料简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解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婆沙论云。 彼文不辨同类因义。 何者。 唯辨二种异生(文)付之。 依今第二师意。 正见品类足论文述心为因法。 除已入当入二类初无漏心。 于非心为因法。 举已入当入二类初无漏心。 明知。 无漏圣道之中。 以心为同类因。 名心为因法。 不以心为同类因。 名非心为因法云事。 何判彼文不辨同类因义哉。 次辨二种异生云事。 亦不明。 见第二师说。 云即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文)而品类足论文。 已入当入二类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 何背本论所说。 云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哉。 答。 品类足论文。 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 未来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 诸余未来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事。 就同类因论之云事。 论文必然也。 第二师意。 何不存此理哉。 但彼文不辨同类因义者。 就同类因论之时。 未来无漏法。 皆可名非心为因法。 而今不依此门。 为显有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如已入之类。 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 诸余无漏心。 名心为因云也。 云有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之时。 又有决定不入正性离生者云事自显故。 辨二种异生云也。 但此义意。 心为因非心为因。 本含同类因义并与涅槃。 为证得了因之二义。 故本论文之外。 约证得了因之义边。 有涅槃法。 名心为因。 无涅槃法。 非心为因云。 添也。 问。 婆沙论中。 解品类足论所说。 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宝法师依第二师说时。 无槃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欤进云。 宝法师有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释也。 付之。 依宝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第二师说。 云即无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文)若尔。 宝法师解释。 岂不背婆沙论所说哉。 答。 见品类足论文。 云已入当入二类初无漏心。 名非心为因法。 故有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云事。 本论文。 更分明也。 第二师意。 岂可背本论说哉。 是以。 正理论中。 述此师义之时。 全不云涅槃法。 是非心为因法。 宝法师存此等文理。 引正理论文毕云。 准上论文。 有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 决定当入正性离生。 名有涅槃法。 故亦名非心为因法故(文)但于婆沙论即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之文者。 自会之云。 今评。 此文应是抄写者误。 应云有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 若作此文。 即与旧婆沙同。 亦顺上论文(云云)宝法师解释。 大概在之。 重意云。 婆沙论第二师意。 本论除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 初无漏心之外。 诸余未来无漏心。 是心为因法云文。 极难会故。 为显有决定当入正性离生者。 如已入正性离生之类。 初无漏心。 云非心为因法。 诸余无漏心。 云心为因法。 会许也。 云尔故。 全非有涅槃法无涅槃法二类如次充心为因非心为因得心也。 如此得意之时。 所诠婆沙论即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之文。 极难会通。 故是抄写误释也。 若尔。 宝法师解释之旨。 亦有其谓者欤。 问。 旧婆沙中。 解品类足论非心为因法。 举二师所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以无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欤。 答。 以无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也。 两方。 若以无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者。 宝法师引正理论所说。 释有般涅槃法名非心为因法毕云。 若作此解。 文即旧婆沙同(文)如解释者。 旧婆沙意。 以有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见)若依之尔者。 正披旧婆沙论文。 以无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文)如何。 答。 旧婆沙论解非心为因法。 第二师意。 云此中说不能得涅槃者。 言是非心因。 以无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云事。 文言分明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宝法师文。 即旧婆沙同之解释者。 宝法师意。 成有般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之旨毕。 新婆沙即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之文。 会抄写者误之时。 释成其误所以。 与旧婆沙此中说不能得涅槃者言是非心因之文同。 故新婆沙即无涅槃法。 名非心为因法之文。 误知证之。 重意云。 旧婆沙文。 其误是多。 而新婆沙今文。 与旧婆沙所说同。 故误知云也。 次下文。 云亦顺上论文。 成新婆沙抄写者误之旨也。 次上文。 即旧婆沙同之释。 其意可同之。 问。 无色界可有非心为因法耶。 答。 可有也。 两方。 若有者。 见光法师解释。 以无记四蕴。 望无记色蕴。 为不为同类因事云。 诸论中有四说见。 未云无记四蕴相望不为同类因。 而无色界。 唯有四蕴。 展转相望之时。 皆可为同类因。 何可有非心为因法哉。 若依之尔者。 见品类足论文。 出非心为因法。 所随增随眠。 云三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文)如论文者。 无色界可有非心为因法(见)如何。 答。 品类足论中。 出非心为因法所随增随眠之时。 更云三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 取无色界随眠故。 彼界有非心为因法云事。 论文尤分明也。 更不可疑之。 出其体者。 无色界法上。 等流同分。 及非得。 并彼上得四相等。 是可非心为因法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云。 颇有根非因善根非因不善根。 非因无记根。 彼根非无因耶。 答。 有谓无缘根。 即命等八根。 以色不相应行为因。 此非三性根为因。 而以色心不相应行为三因。 谓俱有同类异熟(文)准此文。 异熟生心心所与命根。 不为同类因(见)加之。 婆沙论(百四十六)二十二根。 四缘分别之时。 以诸有所缘根。 望命根唯举异熟一因。 无举同类因。 准命根思之。 等流同分等。 以异熟生心心所。 不为同类因云事。 自明也。 故任此等文理。 知无色界有非心为因法也。 于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 互为同类因云难者。 无记四蕴。 展转相望之时。 虽互为同类因。 不云悉皆为同类因。 有何相违哉。 问。 异熟四相。 与等流同分。 可为同类因耶。 答。 不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异熟等流既别。 四相同分是异也。 更不可为同类因哉。 是以。 婆沙论(百三十一)中。 异熟长养大种。 互不为同类因(见)若依之尔者。 同是无记法。 俱行蕴摄也。 何不为同类因哉。 依之见论文。 异熟四相与等流四相。 为同类因(文)如何。 答。 婆沙论处处中。 异熟生心心所望命根。 不为同类因(见)准之思之。 异熟四相。 与等流同分。 不为同类因可云也。 思其道理。 心心所及四相等。 其力是强。 虽不似色不相应法。 无记之类。 其力犹劣。 故与异熟法。 不为同类因欤。 但于论中说异熟四相与等流四相。 为同类因云难者。 论中云。 无覆无记总有四种。 谓异熟生。 威仪路。 工巧处。 化心俱品。 随其次第。 能与四三二一为因。 异熟无记。 与威仪无记等。 为同类因云文指欤。 此论议之意趣。 遂疑无色界非心为因法事欤。 若尔准彼论义答。 可思之也。 问。 九上缘惑。 可为遍行因耶。 答。 可为遍行因也。 两方。 若不为遍行因者。 更遍行随眠也。 何不为遍行因哉。 是以。 余卷论云。 于中除二见。 余九能上缘。 十一遍行随眠中除二种。 余九种名九上缘惑。 尤可为遍行因哉。 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中。 于过去不善眼识。 及过去欲界系见苦所断心为因非所随增等。 四句分别之时。 出俱非句中云。 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文)而若不同界遍行随眠。 谓自地九上缘随眠者。 是光法师今解释也。 明知。 九上缘惑。 不为遍行因云事。 何况。 彼论文出第四句体云。 谓诸随眠在此心后。 同类遍行。 即彼随眠。 若不缘此。 设缘已断(文)光法师释此文。 云若余心后同类。 遍行不缘。 及缘已断。 此等已摄同类遍行因尽。 知次下文所举不同界遍行随眠者。 是非遍行因云事。 加之九上缘惑。 为遍行因者。 两单句中。 何不举之哉。 答。 九上缘惑。 可为遍行因也。 是既遍行随眠也。 何不为遍行因哉。 是以。 婆沙论及今论中。 遍行随眠。 对遍行因。 四句分别之时。 遍行随眠。 非遍行因之句云。 谓未来遍行随眠。 遍行随眠亦遍行因之句。 谓过去现在遍行随眠(文)加之。 婆沙论中。 或出遍行因体。 引发智论前生见苦所断遍行随眠等之文。 或问遍行因以何为自性。 答一切过去现在。 遍行随眠。 及彼相应俱有诸法。 此等文中。 岂可简九上缘惑哉。 何况。 识身足论中。 于不善眼识十五种随眠。 为因为缘(文)九上缘惑。 云为遍行因事。 此等所说。 尤分明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付心后九上缘惑论之也。 即上在此心后之言。 可贯通下若不同界遍行随眠之处也。 次于光法师此等已摄同类遍行因尽之解释者。 暂就自界缘惑论之也。 次于九上缘惑。 为遍行因。 单句可摄之云难者。 心前九上缘惑。 实为因非所随增之第一句中。 可摄之。 然而自本。 两单俱三句暂就自界缘惑。 施设之故。 心前九上缘惑。 第一句中文。 正不列之也。 重难云。 在此心后之言。 贯通若所余缘若他随眠之处欤。 答。 在此心后之言。 不可贯通若所余缘若他随眠之处。 所增故也。 上所标置之言。 随其所应。 就其要须。 有贯通之不同。 强有何相违。 如事例证非一欤。 (写本云)宝治二年二月四日(未时)于东大寺尊胜院中堂东廊抄此卷之问答毕而依为大帖分为两帖后览之辈可察其志而已。 右笔尊胜院院主权大僧宗都宗性。 (年龄四十七夏﨟三十五)应永三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书写毕。 大法师延海。 俱舍论第六卷抄(下)问题问。 正理论意。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可为同类因耶。 问。 无生智与尽智。 可为同类因耶。 问。 正理论意。 见修无学三道。 互可为同类因耶。 问。 婆沙论意。 见修无学三道。 互可为同类因耶。 问。 今论意。 退无学果后。 练根成见至类可有耶。 问。 婆沙论中。 见道道法智位。 有知同类因。 不知彼所缘等。 四句不同(文)尔者。 知彼所缘。 不知同类因句体。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中。 相应因遍行因相对作四句时。 俱非句中。 可举无为法耶。 问。 等流大种与长养大种。 可为同类因耶。 问。 与自地染污法。 可为遍行因耶。 问。 论文云。 一切染污法。 见所断为因(文)尔者。 施设足论。 圣人离欲退最初已起染污思。 唯不善为因云文。 如何会之耶。 问。 婆沙论中。 难一切染污法见所断法为因义。 引离欲退染污思。 唯以不善为因云文。 尔者。 何论文耶。 问。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耶。 问。 佛独觉所起。 上二界有漏善业。 于凡身可起异熟因取果用耶。 问。 今论意。 欲界系身语二业可为引业耶。 问。 婆沙论意。 欲界系身语二业。 可为引业耶。 问。 正理论意。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为体欤。 问。 正理论意。 感触处时。 定感色处欤。 问。 宝法师解释中。 明十二处定感。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与今论同欤。 问。 光法师释有一世业三世异熟。 无三世业一世异熟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意。 相应因。 取异时士用果义可有耶。 问。 颂文云有为增上果(文)今此有为者。 标增上果体欤。 问。 论文云。 亦应如是说。 能作因非定有果。 故此不说(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意。 能作因取果用。 可通过去耶。 问。 论中明善同类因取果与果相对四句分别相。 出与果非取果句云。 谓续善根时。 最初所得得(文)尔者。 限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欤。 问。 无覆无记同类因。 与果非取果类可有耶。 俱舍论第六卷抄(下)问。 正理论意。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可为同类因耶。 答。 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同类因名等胜为果之义。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何可为同类因哉。 是以。 见正理论所说。 述于依自上有。 于依下地无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不为同类因见。 若依之尔者。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不为同类因者。 依上地证果之人。 依下地始起未曾得圣道之时。 可有一刹那之义哉。 答。 正理论意。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 可为同类因也。 所谓依上地。 证不还果之人。 依下地起未曾得圣道之时。 上地见道。 与下地修道。 可为同类因。 依上地证阿罗汉果之人。 依下地。 起未曾得圣道之时。 随其所应。 上地见道修道。 与下地无学道。 可为同类因也。 是以。 宝法师今解释云。 就此依中。 上地见道与下地修道。 及无学道为因。 故知。 地疏。 于位(文)上地见道。 与下地修道无学道为同类因云事。 今解释。 尤分明也哉。 何况。 若不许此义者。 初苦法忍之外。 岂无一刹那法哉。 正理论意云。 唯初无漏五蕴刹那。 无同类因生起。 余有为法。 无如是事。 初苦法忍之外。 不许一刹那法故也。 但于于依自上有。 于依下地无之文者。 暂就同姓同位。 依上地所修圣道。 与依下地所修圣道。 不为同类因云也。 非尽理谈。 何为相违哉。 此事婆沙论。 俱舍论意。 可同之也。 问。 无生智与尽智。 可为同类因耶。 答。 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同类因名等胜为果之义。 无生智与尽智。 何可为同类因哉。 是以。 见今论文云诸无生智唯与等类。 为同类因。 更无胜故(云云)此文无诤。 无生智与尽智。 不为同类因见。 加之。 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或彼尽智非无生智为因。 故生不名因圆(文)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见修无学三道。 互为同类因见。 准而思之。 无生智与尽智。 何不为同类因哉。 答。 无学胜进道位。 九智十智。 随应现修者。 出余卷论疏之定判。 若尔。 已生无生智。 与已生不生尽智。 尤可为同类因也。 故正理论云。 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 故生无无生智不以尽智为因故起(文)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 故生者指初尽智也。 翻之思之。 有尽智以无生智为因。 故生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可背等胜为果之义云难者。 同是第六种姓。 无学所得。 尽智无生智也。 何可有胜劣差异哉。 次于今论文者。 暂据一相渐次进修之相。 云唯与等类为同类因也。 以实云之。 无生智与尽智。 为同类因之义可有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无生智必以尽智。 为同类因。 尽智之中。 有以无生智不为同类因之类。 故如此云也。 问。 正理论意。 见修无学三道。 互可为同类因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若依正理论意。 三道展转为因(文)付之同类因名等胜为果之义。 若修道与见道。 为同类因。 无学道与见修道。 为同类因者。 岂不背等胜为果之义哉。 是以。 发智论(十四)中。 已知根与未知当知根。 不为因。 具知根与未知当知根。 及已知根。 不为因见。 设虽正理论意。 岂可背本论所说哉。 答。 光法师释此事云。 若依正理论意。 三道展转为因。 如前生钝修道亦与未来不生利见道。 为同类因。 前生钝无学道。 亦与未来不生利见修道。 为同类因。 或从无学。 退至学位。 转根亦与已起利修道为因。 言与三二一。 为同类因者。 且据现起次第而说(文)立理会文之旨。 解释实分明也。 即见正理论文云。 前生钝根种姓修道。 与自相续未来决定不生利根种姓见道。 为同类因。 何理为据。 一切有情。 各别相续法。 尔安立六种种姓。 无学望前应知亦尔。 然有差别。 谓有前生无学圣道。 于自相续后生修道。 为同类因。 无学退已。 于修道中。 可有转生利根义故(文)见修无学。 三道展转。 互为同类因之旨。 论文实委悉也。 道理尤可然哉。 但于本论所说者。 正理论会之云。 此文但说已起作用作相续转。 诸无漏根。 如说有用世第一法(文)文意显也。 问。 婆沙论意。 见修无学三道。 互可为同类因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互为同类因者。 同类因名等胜为果之义。 若修道与见道。 为同类因。 无学道与见修道为同类因者。 岂不背等胜为果之义哉。 是以。 广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见修无学三道。 互不可为同类因(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钝根修道无学道。 与利根见道修道。 何不为同类因哉。 是以。 正理论意。 述见修无学三道。 互为同类因之旨。 以正理说。 思婆沙意。 尤可许此义哉。 答。 光法师述见修无学三道为因之相。 以今论对正理论意。 作或云同或云论意各别之二释。 若依今论同正理论之初释意者。 婆沙论意。 实许见修无学三道展转。 互为同类因之义可云也。 光法师述正理论意云。 若依正理论意。 三道展转为因。 如前生钝修道。 亦与未来不生利见道。 为同类因。 前生钝无学道。 亦与未来不生利见修道。 为同类因。 或从无学退至学位转根。 亦与已起利修道为因(文)设虽婆沙论意。 何不存此道理哉。 可背等胜为果之理云难。 亦自被遮毕。 但于婆沙论处处之文。 述三道互不为同类因之旨云难者。 光法师会今论文云。 言与三二一。 为同类因者。 且据现起次第而说(文)准今解释。 可会婆沙论处处之文也。 若。 依论意各别云第二释意者。 婆沙论意。 全不许见修无学三道展转。 互为同类因之义可云也。 故发智论(十四)云已知根与未知当知根。 为所缘增上。 具知根与未知当知根。 已知根为所缘增上。 不云为因。 婆沙论(百四十六)禀之。 同释成此旨。 加之。 广检婆沙论一部之文。 或(百二十五)云。 复次有见道修道无学道。 此中见道与见道为因。 亦与修道无学道为因。 修道与修道为因。 亦与无学道为因。 非见道以彼劣故。 无学道唯与无学道为因。 非见修道。 以彼劣故(文)。 或云颇有业无无学果耶。 答无(文)或(百五十八)云。 已生尽智与未生尽智为因。 亦与后已生未生一切无学道为因。 不与一切学道为因(文)又(百六十五)云。 已知根品与未知当知根品为二缘。 除因等无间。 除因者。 后生于前生非因故。 具知根品与未知当知根品及已知根品。 为二缘。 除因等无间(文取意)此等处处之文。 见修无学三道。 互不为同类因之旨。 尤分明也。 故宝法师释云。 正理论巨细而论。 俱舍论等顺其本论(文)若尔源自发智本论说起。 婆沙论意。 不许见修无学三道展转互为同类因云义也。 但于钝根修道无学道与利根见道修道。 可为同类因云难者。 钝根修道无学道。 犹胜利根见道修道欤。 故婆沙抄云。 问钝无学道。 望利学道。 为同类因。 如正理说。 何故此论云颇有业无学学果耶答无耶。 解云。 无学胜学利故。 论意各异(文)正理婆沙论意各别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问。 今论意。 退无学果后。 练根成见至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无此义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正理论意云或从无学。 退至学位。 转根亦与已起利修道为因了。 下作此论同正理论意云释。 知今论意同许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余卷文。 述果退中间。 不命终故云。 退已须臾必还得故(文)如此文者。 退无学果。 未还得之前。 不可有练根之义(见)如何。 答。 正理论云。 谓有前生无学道于自相续后生修道。 为同类因。 无学退已于修道中。 可有转生利根义故(文)光法师述此文意。 云或从无学退至学位转根亦与已起利修道为因毕。 下作今论同正理论意云释。 如解释者者。 今论意。 许此义云事。 最分明也。 何况。 见婆沙论文或(第六十二)云。 有作是说。 退者不定。 不自在故。 起诸烦恼。 或速能断。 还复本位。 或经久时。 方得本果。 谓以欲界闻思惠力。 引起修惠。 圣道现前。 转信胜解。 或见至根。 然复起阿罗汉果。 故彼退已。 迟速不定(文)或(第六十七)云。 识身论说。 复云何通。 如彼说有过去无学心。 是已了。 非今了。 非当了。 谓时解脱阿罗汉。 退阿罗汉果。 作信胜解彼练根作见至已。 还得阿罗汉果。 彼时解脱道所摄无学心。 是已成就。 非今成就。 非当成就(文)此等处处之文。 退无学果之后。 练根成见至之类可有云事。 尤分明也。 今论意。 岂可背婆沙论说哉。 但于退已须臾心还得故之论文者。 彼述退果之后速疾还得之旨许也。 更非遮彼中间修练根之义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三十二)云。 信胜解者。 若决定依信胜解道。 得无学果。 于见至道。 得非择灭(文)如此文者。 退无学果之后。 练根成见至之类。 不可有见如何。 答。 此文就依信胜解道。 得无学果。 决定不退无学果之一类。 如此云也。 问。 婆沙论中。 见道道法智位。 有知同类因。 不知彼所缘等。 四句不同(文)尔者。 知彼所缘。 不知同类因句体。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婆沙论云。 谓知未来四法智品(文)付之道法智无缘苦集灭三谛。 何云知苦集灭三法智所缘哉。 出此句体之时。 唯可举未来道法智哉。 是以。 出知同类因不知彼所缘句云。 谓尔时知过去缘苦集灭三法智品。 举知同类因亦知彼所缘句云。 谓知过去道法忍品(文)如何。 答。 道法智现前位。 过去道法忍。 与现在道法智。 为同类因。 而过去道法忍。 缘未来四法智品故。 以未来四法智品。 名同类因之所缘。 而现在道法智。 缘未来四法智品。 故知同类因之所缘云也。 未来无有同类因。 故不知同类因云也。 非谓知未来四法智品所缘。 故更非相违也。 重难云。 知彼所缘者。 知同类因之所缘云事也。 不知同类因者。 即不知为其能缘同类因云事也。 而知同类因之所缘。 云同类因云。 过去道法忍。 不知同类因云同类因。 别物指未来四法智品云事难思。 就中就为同类因之法。 论知不知相也。 未来都无有同类因。 不及云不知同类因哉。 答。 可思之。 一义勘婆沙抄云。 论云知彼所缘。 不知同类因者。 谓知未来四法智品者。 谓道法智不知自体故。 名不知同类因。 即此道法智。 缘未来四法忍及法智。 故名知彼所缘(文)此释意云。 现在道法智。 缘未来四法智品。 为同类因故名同类因。 此现在道法智。 缘未来四法智品。 故以未来四法智品。 名同类因之所缘。 而现在道法智。 缘未来四法智品。 故知同类因之所缘云也。 现在道法智。 与未来四法智品。 为同类因。 故虽名同类因。 自体不知自体。 故不知同类因云也。 重难云。 道法智位。 作此四句之时。 以自体望未来四法智品。 名同类因。 为知彼所缘不知同类因句云事难思哉。 答。 可思之。 别寻云。 道类智位。 亦可有此四句。 何唯出道法智位哉。 答。 暂出一位也。 道类智位。 实可有此义也。 准道法智位。 作此四句。 易知之。 问。 婆沙论中。 相应因遍行因相对作四句时。 俱非句中。 可举无为法耶。 进云。 婆沙论文。 不举之也。 付之。 无为法既非相应因亦非遍行因。 俱非句中。 尤可举之哉。 是以。 相应因同类因相对作四句之时。 俱非句中举无为法哉。 答。 相应因遍行因相对。 作四句之时。 俱非句中。 可取无为法事。 必然也。 但现文不举之事。 实似难思。 然而倩见一段文。 上相应因同类因相对作四句之时。 俱非句中。 既举无为法毕。 次下相应因遍行因相对作四句之时。 就有为法。 前相应因同类因相对四句所替也。 分齐许出之。 其无为法为俱非句事。 同前相应因同类因相对四句。 故今略不举之也。 相应因异熟因相对作四句之时。 俱非句中。 不举无为法事。 准之可知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次下文云。 同类因异熟因相对作四句之时。 俱非句中。 举无为法。 若无为法。 为俱非句事同前。 故不举之云者。 今文何亦举无为法哉。 答。 见彼中间文。 相应因能作因等相对。 多作顺后句毕。 始亦同类因异熟因相对之时。 有四句故。 俱非句中。 亦举无为法欤。 问。 等流大种与长养大种。 可为同类因耶。 答。 互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等流长养其性遥异也。 更不可为同类因哉。 是以。 婆沙论(百三十一)中。 异熟大种。 与长养大种。 不为同类因见。 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三十七)中。 有执受大种。 无执受大种。 互可为同类因(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中。 法处所摄色。 能造大种。 唯与法处所摄色。 能造大种。 为同类因(见。)而若散无表所依大种。 与初苦法忍随转戒能造大种。 不为同类因者。 可有一刹那大种。 故等流大种。 与真养大种可为同类因事。 必然也但于等流长养其性相替云难者。 等流长养。 其性虽异。 同是自性无记。 故等流大种与长养大种。 可为同类因也。 次于异熟长养大种。 互不为同类因云例难者。 彼异熟无记。 自性无记。 其性异故。 互不为同类因也。 重难云。 光法师第二卷疏出自性无记类云。 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香味触及外香味触(文)若散无表所依大种。 是自性无记者。 自性无记中。 何不举等流触哉。 答。 此释非是尽理之谈。 自性无记中。 不举尽等流香味触也。 勘婆沙论(百二十七)云。 问此四大种品类有几答品类有四。 谓异熟生长养等流变化。 有余师说。 品类有三。 谓异熟生长养等流。 其变化者。 长养所摄。 复有说者。 品类有二。 谓异熟生及长养。 变化大种。 入长养中。 等流摄入异熟长养。 评曰。 于前三说。 中说为善。 有四大种非二摄故(文)如此文者。 所变化境能造大种。 通果无记。 亦长养所摄见。 若尔长养触中。 既非自性无记之类有之。 而今长养香味触。 混云自性无记事。 亦非尽理之谈。 爰知。 光法师今解释。 只就其大概论之。 不必尽理之谈云事重难云。 问。 与自部染污法。 可为遍行因耶。 答。 可为遍行因也。 付之。 遍行因者。 唯可与他部染污法为因也。 若与自部染污法为因者。 与同类因。 有何差别哉。 是以。 发智论中。 说遍行因相。 不云与自部染污法为遍行因哉。 依之婆沙论中。 云于自部非遍行因(文)如何。 答。 遍行因者。 广与自地五部染污法为因之义。 故与自部染污法。 最可为遍行因也。 是以。 今论云。 此与染法。 为通因故。 同类因外。 更别建立。 亦为余部染法因故。 由此势力。 余部烦恼。 及彼眷属。 亦生长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同类因。 唯与自部为因。 此遍行因。 不但与自部染污法为因。 亦为余部染污法为因故。 所以同类因外。 建立遍行因(文)但于与自部为遍行因。 与同类因。 有何差异。 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唯生自部。 二因何别。 无遍行因唯生自部。 谓遍行法。 正现前时。 俱时方有力。 取五部果(文)文意遍行因。 俱时与五部为因。 同类因。 唯与自部为因。 故一法同时并虽起。 同类遍行二因。 取果用。 更无混乱云也。 次于发智论文者。 婆沙论会此文有三师说暂于一师义者。 彼论云。 谓于自部有遍行因。 不说自成。 故不须说。 若于他部有遍行因。 其义不成。 是故说(文)次于婆沙论所说者。 彼一师别义也。 不可及会通矣。 问。 论文云。 一切染污法。 见所断为因(文)尔者施设足论圣人离欲退最初已起染污思。 唯不善为因云文。 如何会之耶。 进云。 论云。 依未断因。 密作是说。 见所断法。 虽是此因。 而由已断。 故废不说(文)付之。 既离欲退位也。 有何未断法。 与彼最初已起染污思。 可为未断因哉。 何况。 若夫就未断因云之。 设虽非离欲退位。 可有唯不善为因之义。 唯出离欲退最初起染污思。 其理亦难思哉。 答。 会依未断因密作是说事。 不限今论文也。 正理论云。 依未断因。 密作是说。 此染污思因。 虽具有不善无记。 而无记因。 先已永断。 圣人退位。 见所断惑。 皆已断故。 一切见道。 必无退故。 欲界染无记。 皆见所断。 故唯不善因退故成就。 说为未断。 是故无失(文)婆沙论云。 彼依未断因说。 故不相违。 谓彼初起不善思。 有二种因。 一已断。 二未断。 彼论但依未断因说(文)但于有何未断法为因云难者。 离欲退最初已起染污思相应烦恼。 与彼染污思。 可起俱有相应因。 取果与果用。 故以俱有相应因。 可名未断因也。 俱有相应因。 名未断因云事。 源出识身足论文。 故彼论云。 何等未断因。 谓此俱有相应等法(文)学者最可玩之。 次于付未断因云之虽非离欲退位。 可有唯不善因义云难者。 婆沙论委问答此事云。 问。 圣者先未离欲染时。 彼染污思亦以不善为因。 何故彼论说后退时。 答。 尔时彼思先不成就。 今得成就。 先无缚今有缚。 先死今生。 是故偏说。 问。 后起染污思。 亦以不善为因。 何故论但说初起。 答。 尔时彼得先断今续。 先无用今有用。 先死今生。 是故偏说(文)元瑜疏释此事云。 为明诸或已断始生故说最初实论一切(文)任此等论家人师定判。 可思之。 寻云。 圣人离欲退位。 过去所断烦恼。 今退成就故。 最初已起染污思。 以彼可为同类因。 未断因。 何不通同类因哉。 答。 今此离欲退位。 彼所退过去烦恼。 与此最初已起染污思。 不起同类因取果与果用。 故以彼不可为未断因也。 同类因取果用离染已前。 过去世已起之毕。 同类因与果用与生相法起之。 而烦恼现前位名退故。 离欲退位。 又不起与果用也。 故彼离欲退位。 今所退得过去烦恼无起同类因取果与果用。 故未断因。 不可通同类因也。 问。 婆沙论中。 难一切染污法见所断法为因义。 引离欲退染污思唯以不善为因云文。 尔者何论文乎。 进云。 婆沙论云识身论说(文)付之。 正捡识身足论。 未见此文。 所引之文。 依凭在何哉。 是以。 今论并正理论中。 云施设足论说。 引比文哉。 答。 施设足论。 三藏未翻译。 今文有无。 暗以难知。 然而今论。 云若尔云何通施设足论说。 正理论云若尔应违施设足论。 引此文。 以知。 施设足论正有此文云事。 但于婆沙论文者。 云识身论说。 若诵者误欤。 可云施设足论也。 重难云。 旧婆沙论云复与识身论文相违。 同引此文。 若尔。 新旧两译。 同云识身足论说。 引此文。 辄不可云诵者误哉。 答。 问。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耶。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其体既已断也。 何可有引后果之义哉。 依之。 婆沙论云。 复次前位。 于自身中。 能取果与果。 后位虽亦为因。 而于自身中。 不复能取果与果(文)如此文者。 已断遍行因。 不起与果用(见)是以。 震旦人师。 云若已断者无取与能(文)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见)如何。 答。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也。 其故未断位。 既起取果用毕。 其体设虽成已断。 彼果至生相之时。 岂不起与果用哉。 是以旧婆沙论中。 或云。 复次本作因时。 于自身能取果与果。 今虽为因。 不能取果与果。 唯除已取果者(文)此文已取果者。 已断之后。 可起与果用(见)或云复次本作因时。 能于自身。 取依果报果。 与依果报果。 今虽为因。 不能取依果报果(文)此文云未断位。 取果与果。 已断位不取果。 无简与果用。 加之。 正理论云。 谓未断位。 于自身中。 能为遍因。 取果与果。 后已断位。 虽能为因。 不能取果。 唯除先时已取果者。 今有与义(文)已断遍行因。 起与果用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会之有二义。 一义云。 今文论已断未断之差异故。 离未断位之外。 已断许。 不起取果与果用云也。 非遮未断位取果者。 已断之后。 与果之义也。 一义云。 未断位。 云于自身中。 能取果与果。 已断位云虽亦为因。 而于自身中。 不复能取果与果。 是则对云未断因。 自身起取与用。 已断因。 自身不成就。 故于自身不起取与用。 异未断因云也。 重意云。 于自身有取与用起不起之不同。 为已断未断之差异也。 非遮自身不成就。 起与果用之义边也。 问。 佛独觉所起。 上二界有漏善业。 于凡身可起异熟因取果用耶。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佛独觉所起。 善业是殊胜也。 于凡身。 难起取果用哉。 若依之尔者。 佛独觉圣身。 色无色界无之。 尤于凡身。 可起异熟因取果用哉。 答。 佛独觉所起上二界有漏善业。 唯于凡身。 可起异熟因取果用也。 全于圣身。 不可起之。 其故佛独觉。 先时异生位。 数数生上二界故。 彼凡身种类多。 止未来缘阙不生在之。 佛独觉圣身。 唯限欲界。 更无通上二界。 故佛独觉所起上二界有漏善业。 唯于未来不生。 凡身可起异熟因取果用。 更于圣身。 不可起异熟因取果用也。 重难云。 佛独觉所起上二界有漏善业。 于凡身起异熟因取果用云者。 可违婆沙论评家义。 所谓见婆沙论文。 述佛独觉所得现观边世俗智受异熟身之中。 举凡身圣身之二义了。 评家破之云。 评曰。 彼俱不应作如是说。 应作是说。 现观边世俗智。 是有漏有记故。 说有异熟。 而无曾受及当受义。 故不应责受异熟身(文)若云凡身起异熟因取果用者。 可同婆沙论不正义意哉。 答。 今此文。 就现观边世俗智。 缘阙不生。 起取果用之善业论。 故评家云。 而无曾受及当受义。 故不应责受异熟身。 破凡身受异熟云义也。 而现在前起取果用。 佛独觉所起上二界善业。 于凡身起异熟因取果用云事。 评家更不可破之。 故今婆沙文。 更非相违也。 寻云。 声闻所起上二界有漏善业。 于何身。 起异熟因取果用哉。 答。 声闻可生上二界。 故于圣身。 决定可起异熟因取果用。 亦于上二界。 缘阙不生。 凡身在之。 兼于凡身。 可起异熟因取果用也。 问。 今论意。 欲界系身语二业。 可为引业耶。 进云。 光法师作二释初释意云。 不为引业。 第二释意云。 为引业也。 付之。 二释俱有疑。 先就初释不可然。 身语二业既业体也。 何不为引业哉。 是以。 广捡今论一部之始末云。 欲界系身语二业。 不为引业哉。 何况。 契经云。 杀生业道。 若修若习。 若多修习。 生那落迦。 本论云。 破僧妄语其罪最大。 能取无间狱中劫寿异熟。 此等经说并论文。 无诤身语二业。 可为引业(见)加之。 见今论余卷文。 或云四善容俱作。 引同分唯三。 俱时业能感三生众同分(见)若身语二业。 不为引业者。 何可有俱时业感三生众同分之义哉。 加之或云二无心定得不能引余通。 不为引业之类中。 无举欲界系身语二业哉。 次就第二释。 亦不可然。 欲界系身语二业。 势力微劣也。 何可为引业哉。 是以。 契经云。 劣界思所引故(文)加之身语表业。 既有众多极微。 何可有一极微感命众同分余极微不感命众同分之义哉。 若同时共感之云者。 可有有对造色展转为俱有因之过。 若次第感之云者。 同是一心所起也。 何各别可引生后命根众同分哉。 依之正理论云。 非心随转身语二业。 定不能引命众同分(文)如何。 答。 初释意云。 此论文无别说。 意同正理。 以今论同正理论意也。 故正理论云。 非心随转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 引劣界思所引故之经文为文证。 以一心所起身语表业众多极微难感命根众同分之道理。 为理证。 欲界系身语二业。 不为引业云也。 但于契经并本论所说者。 正理论会云。 此说所起显能起思。 廉易了故。 无相违失(文)”。 次于四善容俱作引同分唯三之论文者。 光法师会云。 彼文但显四业中生后不定容感同分现不能感。 不言一刹那一时能感三种同分。 故下论云。 几业能引众同分耶。 能引唯三。 除顺现受。 现身同分。 先业引故(文)次于二无心定得不能引余通之论文者。 光法师又会云。 言通感者。 容通感彼。 不言一切皆悉能感。 若随转身语业。 即能感。 若欲界身语业。 即不能感(文)若尔。 诸文会通解释既委细也。 私不可劬劳矣。 第二释意云。 又解。 此论不同正理。 欲界身语业。 亦能感命众同分。 欲界系身语二业。 为引业云也。 故婆沙论(第百五十六)云。 颇有根非因。 善根非因。 不善根非因。 无记根非无因耶。 答。 有谓无缘根。 即命等八根。 以色心不相应行为因。 此非三性根为因。 而以色心不相应行为三因。 谓俱有同类异熟(文)此文无诤。 欲界系身语二业。 为引业感命根(见)若尔。 今论意。 可同婆沙论意也。 但于劣界所引故之文者。 暂付本业。 云思所引也。 更非遮身语二业为引业之义哉。 次于一心所起身语表业。 众多极微感命根众同分。 可有过云难者。 是正理论所付之过也。 光法师即释此事云。 于其业中。 众多极微。 随其所应。 或有唯感引果。 或有唯感满果。 或有一分感引。 一分感满。 若言同一心起不许别感引果。 满果同一心起。 何者感色。 何者感香等。 虽同一心起。 即有感色等不同。 何妨同一心起感引满前后别(文)文意显也。 次于正理论所说者。 彼婆沙论等之外。 别立此义。 故今论意。 异彼也。 故光法师云。 若作此解。 与正理论异(文)宝法师引正理论一段之文云。 准此论文相。 婆沙等论文外。 更立此义(文)正理论师意。 既背婆沙论所说。 违正理论说事。 更不可为痛哉。 问。 婆沙论意。 欲界系身语二业。 可为引业耶。 答。 彼论意。 可为引业也。 两方。 问。 正理论意。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为体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身语二业为体者。 非心随转色业。 势力微劣也。 何为无间业体哉。 依之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经言劣界思所引故(文)如解释者。 五无间业。 思业可为体也。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余处文。 云此五无间中。 四身一语业。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为体(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 可为体也。 品类足论中。 于定法。 举五无间业及学无学法毕。 三科相摄之时。 云定法五界四处五蕴摄(文)五无间业身语二业。 为体之旨。 此文实分明也。 设虽正理论意。 更不可背本论说哉。 何况。 正见正理论所说第三十四卷中。 上难经部宗意。 三业皆思为体云义。 云复有理证。 业不唯思。 谓才起思欲。 为杀父等。 则应已得无间罪等故。 下述自宗义云。 以对法宗身语二业。 成无间等。 要由恶思。 若无恶思。 此业不起故。 身罪业。 待恶思成(乃至)又对法宗由因等起思有善等差别性故。 所起身语善等性成。 可言必待思差别故。 身业方成无间罪等(文)第四十三卷中。 上问五无间业其体是何。 次出经部义。 云且上座言。 三业为体。 身业语业。 一一独能招异熟果。 理难成故毕。 自难之云今许意业为无间体。 便应暂起欲造逆思。 即成无间。 下标然我所宗决定义者。 云此五无间中。 四身一语业。 三杀一诳语一杀生加行(文)此等现文。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 为体之旨。 尤分明也。 但至非心随转色业势力微劣云难者。 身语二业。 设虽势力微劣。 彼思业所作究竟。 成重罪事。 依身语二业力。 唯起思业。 未及身语二业之时。 修忏悔等。 彼业改转。 如断善邪见。 通不定业也。 以身语犯其过毕。 所作究竟。 更无改转之义。 故身语二业。 正为无间决定业体也。 然而此无间业。 要由能发思力。 离能发思力。 无间业不成。 故能发思。 正为引业。 劣界思所引故之经文。 又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正理论文。 或云造多逆人。 唯一能引。 余助满故。 或云如造多逆先引后满。 五无间业。 可通引业(见)而正理论意。 定非心随转身语二业。 定不能引命众同分。 欲界系身语二业。 不为引业(见)若尔。 五无间业。 既通引业。 非思业为体哉。 答。 五无间业体。 虽不取思业。 彼能发思为引业。 云造多逆人。 唯一能引。 余助满故也。 逆罪能发思。 亦名逆罪也。 问。 正理论意。 感触处时。 定感色处欤。 进云。 正理论中。 不定感色处(见)付之。 感触处之时。 定与色处。 俱可定感色处哉。 是以。 见正理论文云。 若感身处。 定感四处。 谓身色处触处法处。 感身处之时。 定感色处(见)例可同如何。 答。 凡十二处定感之废立。 依具同性业感。 体必俱有之一义也。 而感触处之时。 定虽与身处色处俱。 触处与身处色处。 是别业感。 故感触处之时。 不定感身色二处云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虽感触时定身色俱。 容别业感故。 感触处非定能感彼九处也(文)九处者。 眼等五处意处色香味处是也。 正理论文云。 若感触处。 应知亦尔。 谓触与法。 同存此意见。 但于彼论意感身处之时。 定感色处云例难者。 色处定与身处俱故。 有体必俱有之义。 身处是生本故。 与色处亦有同性业感之边。 故感身处之时。 定感色处云也。 触处定与色处俱故。 虽有体必俱有之义。 触处是非生本。 故与色处。 无同性业感之义。 不云感触处之时。 定感色处也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正理据感身定感色者。 以色定与身俱。 通欲色界故。 云感身时。 亦定感色。 若尔。 感色应亦感身不尔身处是生本故。 感身亦感色。 同业感故。 色非生本故。 感色非定感身。 容别业感故(文)文意显也。 问。 宝法师解释中。 明十二处定感。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与今论同欤。 答。 可同也。 进云宝法师释云。 然所录婆沙初说。 感触与此论不同(文)付之披两论所说。 见感触处之文。 今论云若感意处定感二处。 谓意与法。 若感触处应知亦尔。 婆沙论初师云得触处业。 亦受二处异熟。 谓触处法处(文)若尔。 两论所说既同。 何判婆沙初说感触与此论不同哉。 是以。 光法师释云。 俱舍为正。 同婆沙初师说故(文)如何。 答。 述十二处定感相。 婆沙论初师意。 与今论意。 其义全同。 光法师解释即述其实义也。 感触处之文。 亦更无异。 即如疑难被出难也。 但至进释者。 宝法师向婆沙论文字脱落之本。 作此释也。 所谓婆沙论正文云。 得触处业。 亦受二处异熟。 谓触处法处。 得身处业。 受三处异熟。 谓身处触处法处(文)对婆沙论本说见之。 得触处业之下。 受三处异熟之上。 中间脱落亦受二处异熟。 谓触处法处。 得身处业之十五文字也。 何况。 如宝法师所引论文者。 不述感身处业。 定感余处之相。 是大疑也。 爰知。 今十五文字脱落云事。 更不可疑之。 若尔。 暂见此文字脱落之一本。 释然所录婆沙初说。 感触与此论不同。 应更详捡也。 故上云然所录婆沙。 下亦云应更详捡。 宝法师即自疑之(见)凡引误错之本。 就脱落之文。 暂作一往解释事。 诸师之常习也。 至于此释。 强不可劬劳者欤。 问。 光法师释有一世业三世异熟。 无三世业一世异熟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世约大三世(文)付之若就大三世云之。 三生所造业。 一世感果之义可有之。 何云无三世业一世异熟哉。 答。 光法师世约大三世云释意。 就引业论之也。 所谓一世。 造顺生顺后等三引业。 三生各别。 感果之义。 可有故。 云有一世业三世异熟也。 无三生所造引业一世感果之义故。 云无三世业一世异熟也。 故宝法师释此文云。 就大三世明也。 如一世造业。 可三世受。 无三世造业同一世受据引说也(文)文意显也。 问。 宝法师意。 相应因。 取异时士用果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此论婆沙正理显宗及光法师等释意。 相应因唯取同时士用果(见)设虽宝法师意。 更不可有取异时士用果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今解释云。 取等无间缘士用果者。 皆是相应因。 是相应者。 皆同取无间士用果(文)如解释者。 相应因可取异时士用果(见)如何。 答。 相应因。 唯取同时士用果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即宝法师释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非越士体有别士用。 即此所得名士用果。 之论文云。 相应俱有之法。 有力用故。 名为士用。 士用之果。 名士用果。 非越士体有别士用。 即此士用所得。 名士用果(文)此释意。 相应因。 唯取同时士用果(见)但于宝法师相应因。 取无间士用果云释者。 等无间缘就心心所立之。 相应因付心心所论之。 故取等无间缘士用果之物。 必取相应因同时士用果。 取相应因同时士用果之物。 亦取等无间缘士用果。 唯有阿罗汉最后心。 取相应因士用果。 不取等无间缘士用果云也。 非谓相应因正取等无间缘士用果。 更非相违也。 故宝法师正释此事云。 准此论文。 取等无间缘士用果者。 皆是相应因。 是相应者。 皆同取无间士用果。 不同俱有因。 然有无等无间缘士用果得成相应。 如罗汉后心(文)释意。 此旨分明也。 问。 颂文云有为增上果(文)今此有为者。 标增上果体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标增上果体者。 长行释此颂意云。 谓有为法除前已生。 是余有为之增上果(文)文言无诤。 非标增上果体(见)若依之尔者。 上云除前有为法。 下标有为增上果。 正指增上果体(见)如何。 答。 案颂文意。 上云除前有为法。 嫌前已生有为诸法非增上果。 下重云有为增上果。 除前已生有为法之外。 余有为法是增上果体云也。 故圆晖法师释此文云。 重言有为者。 是除前外。 诸余有为。 此余有为。 或与因俱。 或在因后。 名增上果(文)重案其意。 凡此中专欲显彼果体。 故有为言。 尤可指增上果体也。 若有为言。 不指果体。 以因云有为者。 未显果体唯限有为。 岂今文之本意哉。 但于是余有为之增上果之论文者。 是余有为之有为言。 非指有为增上果之有为言。 委显增上果相其因有为。 有为之增上果云也。 委云之。 以有为为因。 其体有为。 是增上果(为言)长行标因有为云有为之增上果。 偈颂指果体有为。 云有为增上果也。 即训长行文云。 诸有为法。 除前生。 是余有为之增上果(文)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有为法中。 除前已生有为法。 以前非后果故。 是余若俱。 若后有为。 名增上果(文)文意显也。 问。 论文云。 亦应如是说。 能作因非定有果。 故此不说(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谓无为法。 及未来法(文)付之无为法无因果。 故非定有果云事。 其义可然。 未来法望未来法之时。 为能作因增上果。 如云未于未果三也。 何以未来法。 云非定有果哉。 是以。 宝法师云无为无果所以不说。 泰法师判然以无为不能取果。 非定有果。 故此不说。 尔者。 光法师解释。 难思如何。 答。 以未来法。 望未来法之时。 虽为能作因为增上果。 于未来世。 不起取果用。 故云非定有果也。 重意云。 今文云五因取果。 唯于现在。 定非过去。 彼已取故。 亦非未来。 彼无用故。 亦应如是说。 能作因非定有果。 故此不说。 就取果用之起不起。 定其果之有无。 故未来法。 虽为能作因。 不起取果用。 云非定有果也。 故光法师释云亦应如是说。 能作因现在取果。 而不说者。 以能作因非定有增上果故。 此颂中不说。 谓无为法及未来法。 虽是能作因。 而不能取增上果故(文)就取果用之起不起。 论其果之有无云事。 解释实分明也。 重难云。 若尔。 俱有相应异熟三因。 虽通未来。 彼于未来。 不起取果用。 可云非定有果乎。 答。 俱有相应异熟三因。 通未来者。 其法体通未来云也。 非云于未来正为因。 暂出一类。 显其意者。 善不善法。 可成异熟因。 以彼善不善法体有未来。 异熟因宛置未来也。 然而未来全无前后故。 非云正为异熟因异熟果。 俱有相应二因。 在未来云事。 准之可思。 能作因在未来者。 于未来世。 实为能作因也。 不障碍之义。 实在未来故也。 如云无为法。 实为能作因也。 故付实因云之。 于未来世。 实虽为能作因。 不起取果用故。 云非定有果也。 俱有相应异熟三因。 于未来世。 实不为因。 故非相例也。 问。 今论意。 能作因取果用。 可通过去耶。 进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能作因。 有作是说。 现在取果。 过去现在与果。 有余师说。 此能作因。 过去现在取果。 过去现在与果。 云二说了。 此论或同婆沙前师。 或同婆沙后师云二释。 作也。 付之。 同婆沙后师云释不可然。 能作因是无障碍因。 取果用。 能为彼种之义也。 若尔。 法现在前之时。 有何所障碍。 于现在世。 不起取果用。 遥于过去世。 可起之哉。 是以。 见今论文。 上表五因取果唯于现在。 下述亦应如是说。 能作因。 非定有果。 能作因取果用。 唯限现在之旨。 论文实分明哉依之正理论云。 然能作因。 能取果者。 定唯现在。 与通过现(文)何况。 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云其取果用。 若依正理。 唯在现在。 若依婆沙。 虽亦通过去。 唯等无间缘无多差别故。 此不说。 增上缘取果用。 唯限现在(见)能作因。 其义可同。 加之。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者。 今论余处定判也。 若能作因。 取果用。 通过去者。 岂无三世杂乱之过哉。 答云。 此事虽有异义暂存一义者。 等无间缘取果用。 通过去者。 是婆沙论评家义也。 而能作因是广。 以一切法为体故。 等无间缘体。 即能作因摄之门有之。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婆沙初师约体以明。 因缘摄五。 能作摄三。 即此意也。 故指彼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能作因。 取果用通过去云也。 是以。 泰法师云。 毗婆沙师有说。 等无间缘能作因摄。 故能作因。 取果与果。 俱通过现(文)婆沙抄云。 等无间缘。 有能作因。 故入过去。 亦取果也(文)指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云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之旨。 此等解释。 尤以明镜也。 加之见婆沙论文。 述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 若此时取果。 即此时与果故。 明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 云此能作因过去现在取果。 过去现在与果。 多刹那取果。 多刹那与果。 若取果时。 即能与果。 两处论文。 其言大同。 爰知。 指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为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云事。 何况。 光法师会亦应如是说能作因之论文云。 言能作因同五因。 现在取果者。 从多分说(文)若夫能作因。 实于过去。 数数起取果用者。 现在起取果用少分。 过去起取果用多分成。 岂可云现在起取果用者。 从多分说哉。 任此等文理思之。 实就能作因取果用云之。 唯可限现在也。 如此得意之时诸难自被会毕。 就中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增上缘取果用。 唯限现在云事。 还为答之润色哉。 但于正理论文者。 彼不许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故能作因取果用。 唯限现在云也。 论意各别。 何备疑难哉。 重难云。 六因四缘。 作用各别者。 是光法师余处解释也。 何指等无间缘取果用。 即云能作因取果用哉。 何况。 见余卷论文。 云因缘五因性。 云增上即能作。 等无间缘非能作因摄见。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此论意。 同婆沙论等无间缘及所缘缘非因所摄云师义释。 若尔。 指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为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云事。 岂不背此等定判哉。 加之。 能作因取果用。 实限现在者。 指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为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事。 有何要须哉。 加之正理论中。 破然毗婆沙有如是说。 其能作因。 取果与果。 俱通过现云师云。 理不应然。 法居现在。 亦如同类遍行二因。 总取未来。 为自果故(文)此难意。 实能作因取果用不可通过去。 如同类遍行二因。 取果用不通过去云也。 随又元瑜疏释此文云。 谓显能作如同类等。 总取未来。 非如等无间缘。 唯以一念为所引也(文)此释。 亦不通过去云非如等无间缘。 翻而思之。 通过去云如等无间缘也。 若指等无间缘取果用。 即名能作因取果用者。 岂可云非如等无间缘哉。 加之。 若能作因体。 摄等无间缘故。 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云者。 增上缘取果用。 亦可通过去。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若据法体。 亦摄前三缘。 以体相杂故。 就体云之。 增上缘亦摄等无间缘故也。 答。 凡约四因四缘相摄。 或有约体以明之门。 或有据用相似之门。 若约用以明之时。 能作因。 等无间缘。 作用各别。 故假不可有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云义。 若约体以论之日。 能作因体是广。 等无间缘。 亦名能作因之门可有故。 以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亦为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事。 何强可辨之哉。 但云因缘五因性。 云增上即能作。 据用相似以论之光法师若婆沙第二师。 及此论据用相似。 以辨相摄云。 余卷解释。 即此意也。 故就其文。 显此论意同婆沙论第二师。 等无间缘。 及所缘缘非因所摄。 云义释也。 以实云之。 约体明相摄之时。 能作因体可摄等无间缘故。 余卷论文。 并光法师解释。 更无相违也。 次于正理论文者有义意。 以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虽即名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 正理论师意。 设虽何法。 于过去起取果用云事。 都不许之。 故如同类遍行二因。 必于现在。 可起取果用破也。 次于元瑜解释者。 若有难思者。 何必可依用哉。 次于增上缘取果用可通过去云难者。 泛论之者。 能作因体宽。 摄余五因。 增上缘体宽。 摄余三缘之门可有之。 然而诸论中。 能作因。 摄余五因。 唯是能作因。 增上缘摄余三缘。 唯是增上缘之废立。 都无之故。 以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为增上缘取果用通过去之义门。 不可有也。 婆沙论中。 能作因摄余三缘之废立有之。 故以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 即为能作因取果用通过去之义边。 可许之也。 彼此遥异。 更非相例。 问。 论中明善同类因取果与果相对四句分别相。 出与果非取果句云。 谓续善根时。 最初所得得(文)尔者。 限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欤。 进云。 光法师作二释。 初释意云。 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 第二释意云。 广取过去所有善得也。 付之二释俱有疑。 先就初释。 不可然。 续善根时。 彼果至生相位。 前位多刹那善得。 皆起与果用。 不起取果用。 何唯限过去最后所舍善得哉。 是以。 婆沙论中。 出此句体云。 谓续善根时。 即住过去所舍善得(文)如此文者。 广可取过去所有善得见。 次就第二释。 亦不可然。 见今论文。 出此句体云。 应说尔时续者前得(文)限断善根位。 最后一刹那善得之旨。 论又实分明也。 是以。 正理论难今论。 述可取前位多刹那善得之旨。 知今论意。 唯取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云事如何。 答。 初释意专所任论现文也。 见今论文前后。 出取果非与果第一句。 云谓断善根时。 最后所舍得。 举与果非取果第二句。 云谓续善根时。 最初所得得。 应说尔时续者前得(文)文相前后无诤。 唯可限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见。 是以。 正理论难今论云。 经主于此谬作是言。 应说尔时续者前得。 今详。 彼说理不应然。 所以者何。 非唯断位最后所舍得与今续时初得等流果。 以于断位先已灭得亦与续时得等流故。 如何前位。 多刹那得为同类因。 皆取今得。 而于今时。 但说最后一刹那得与今得果。 是故。 应如本文为善(文)以正理论难破之趣。 思今论意。 唯取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之旨。 亦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云。 谓续善根时。 最初所得过去最后所舍得。 彼得今时果至生相。 正与彼力名与。 由昔已取。 不名取。 论主恐取续时过去诸初得。 故今释言应说尔时续者前得。 谓前过去最后所舍得(文)但于过去所有善得。 皆起与果用。 不起取果用云难者。 是正理论难今论之趣也。 光法师即会之云。 若作俱舍师救。 世亲论主意说。 若法从来未与者。 此中说之。 过去诸得。 虽于续时皆悉与果。 以前诸念。 皆曾与果。 俱句摄故。 是故不说最后所舍一刹那得。 今续善时。 最初与果。 故偏说之。 又续善时。 过去余善。 亦能与果。 何独说得。 既别说得。 明知。 唯取最后一念(文)文意。 过去所有诸得。 望今果见之。 虽起与果用。 不起取果用。 望别别果见之。 以前念念已起与果用了故。 以之为俱句也。 断善根位。 所舍最后一刹那善得。 从来未起与果用。 今续善根时。 初起与果用。 故以之为起与果用不起取果用之位也(为言)次于婆沙论文者。 云谓续善根时。 即住过去。 所舍善得。 其言虽似广。 其意唯取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也。 第二释意云。 任正理论难今论之道理。 亦婆沙论。 广可取过去所有诸善得见。 故广取过去所有善得释也。 但于应说尔时续者前得之论文者。 光法师释云。 又解。 论主云应言尔时续者前得。 谓前过去所有善得。 皆名最初所得得。 谁言唯取最后所舍得。 此所舍得通于三世。 非彼一切皆能与果。 故以前言。 简取过去。 故婆沙十八云。 有时与果非取果。 谓相续善根时。 即住过去。 所舍善得(已上论文)文意显也。 次于正理论难今论者。 付应说尔时续者前得之文言难之。 以实云之。 今论意。 自本不限过去最后所舍一刹那善得也。 问。 无覆无记同类因与果非取果类可有耶。 进云。 论文云谓与果时必亦取果无此义见。 付之。 无覆无记同类因种类非一准。 何无与果非取果之类哉。 是以。 有覆无记同类因与果非取果之类有之见。 例可同如何。 答。 (写本云)宝治二年二月四日(未时)于东大寺尊胜院中堂东廊抄之毕俱舍论第六卷者为去年俱舍三十讲之当处之间为听闻加一见之次或访明匠或加愚案为开初心初学之惠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有其谬之处后学必直之焉仰愿以此稽古习学之微功必为弥勒值遇之业因矣。 右笔尊胜院主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四十七夏﨟)俱舍论第七卷抄(上)问题问。 光法师意。 六因四缘。 作用可别耶。 问。 光法师意。 生等五因相摄四缘时。 作因。 缘摄。 增上缘摄二释。 尔者。 何释为正耶。 问。 无漏戒能造大种。 与所造戒。 可为因缘耶。 问。 通果心所依定。 与通果心。 可为因缘耶。 问。 初静虑三释中。 俱可有等无间缘非等。 无间缘法耶。 问。 眼识无间生眼识义可有耶。 问。 非定起意识于六识身耶。 问。 除命根。 外。 可有一体不相应行耶。 问。 经部意。 如来可有散心欤。 问。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 用可通过去耶。 问。 异熟长养眼。 各别发识欤。 问。 光法师意。 眼根与多眼识。 为通因事。 引今论第一卷何文证之耶。 问。 眼等五根。 望色等五境。 可具处事刹那。 三定耶。 问。 一念眼根。 唯发一眼识。 非多眼识所依。 者。 可有何过耶。 问。 光法师意。 识所依刹那定。 可通生相已前耶。 问。 宝法师意。 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 所依刹那定义。 约何位论之耶。 问。 婆沙论意。 心心所如所缘有三定。 于所依。 有三定者。 引品类足论何文难之耶。 问。 论文俱有诸法未尝为所缘(文)今此不为所缘俱有法中。 可摄随转色。 并同时得耶。 问。 光法师意。 起增上缘与取果用。 唯限增上果生相位耶。 问。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欤。 问。 光法师意。 生等五因。 因缘增上缘中何摄耶。 问。 防定方便心者。 唯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欤。 问。 正理论意。 受生心与命终心。 为等无间义可有之耶。 问。 尊者妙音意。 无想天。 唯可有二刹那心耶。 问。 初静虑不共无明。 无间起欲界善心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意。 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欤。 问。 光法师意。 声境可通威仪无记耶。 问。 光法师今解释中。 释工巧处心。 工巧之处故名工巧处。 工巧处之心故名工巧处心(云云)释意约意识可有工巧处加行缘工巧缘工巧处起工巧处四义耶。 问。 无覆无记心。 望三性心时。 不相缘心。 可有多种耶。 问。 宝法师意。 生上三静虑。 若起借识类。 悉自性无记欤。 问。 二十心相生。 唯依下地有舍受异熟一说意论之欤。 俱舍论第七卷抄(上)问。 光法师意。 六因四缘作用可别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六因四缘作用各别(文)。 付之。 俱有等五因望因缘。 其用是同。 能作因望增上缘。 其义亦同。 等无间缘所缘缘望有力能作因。 差别难辨。 何云。 六因四缘作用各别哉。 是以。 今论云因缘五因性。 述增上即能作。 婆沙论(十六)说谓前五因是因缘。 能作因是余三缘。 六因四缘作用无别(见)加之。 宝法师判作用既一故知无异。 六因四缘作用无别之旨释成如何。 答。 因是亲生之用。 缘亦疏助之义。 故六因门中历法取能生用。 四缘门时。 随应显生长义。 义门既异。 作用各别也。 故正理论云。 是故不见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有因摄义。 此与因别。 理不待言。 唯初后二缘。 应辨与因别。 此既有别余之二缘。 缘义等故。 亦应有别。 故有总辨缘因异言。 谓因能生。 缘能长养。 犹如生长二母差别(文)显宗论(十一)云。 且等无间及所缘缘。 既非因摄。 故知。 余二义亦有殊。 缘义等故。 与因皆别。 故有总辨因缘异言。 因谓能生。 缘能长养。 犹如生长二母差别(乃至)此总意显因亲缘疏。 故因缘中。 亲疏数广(文)良以。 一法现前对望多果之时。 乃有无量无边作用。 故各有因用缘用亲疏之差降也。 故光法师六因四缘作用各别之解释。 尤尽文理哉。 但于今论文者。 光法师会云。 若谓六因四缘作用各别。 互不相摄。 然说因缘摄五因。 增上缘摄能作因者。 据用相似。 以明相摄也。 其等无间。 及所缘缘。 不似因故。 故因不摄(文)次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释云。 婆沙初师约体以明。 因缘摄五。 能作摄三。 若据能作体宽。 实摄四缘。 增上体宽能摄六因。 所以但言能作摄三。 增上摄一者。 此师意说。 六因四缘相对明摄。 且据一相体悉□即结。 故说因缘摄五。 能作摄三。 为能作因外。 有余五因。 增上缘外。 有余三缘。 明其相摄。 故不别说能作摄四。 增上摄六(文)次宝法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 其义非一。 存光法师解释意之时。 不可及会释也。 问。 光法师意。 生等五因。 相摄四缘时。 作因缘摄。 增上缘摄二释。 尔者。 何释为正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前解为正(文)付之。 依解释见论文。 俱舍论云。 因缘五因性。 云增上即能作。 婆沙论云谓前五因是因缘。 能作因是余三缘(文)而生等五因。 既能作因所摄也。 尤可云增上缘摄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作生等五因是因缘摄云释了。 解云。 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故。 婆沙十七通无时非因难。 正义家云。 应说彼依六因作论。 因名所表。 通六因故。 解云。 彼文据因缘为问答。 既正义解。 因缘具说六因。 明知。 因缘亦摄能作因中。 生等五因。 又婆沙一百三十一云。 大种与所造色。 为几缘。 答。 因增上。 因谓生因。 依因。 立因。 持因。 养因。 增上谓不碍生。 及唯无障。 解云。 彼文据四缘。 为问答。 因者即是四缘中因缘以此明知生等五因。 因缘摄(文)下判正不之处云。 问。 前解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 后解是增上缘摄。 何者为正。 解云。 婆沙五事既无评文。 两说不同。 谁能辄定。 又解。 前解为正。 婆沙释造色中。 前解即言应作是说。 后解即云有余师言。 又通无时非因难中正义家云。 应说彼依六因作论。 以此故知。 前解为正(文)重见下文释大于所造能为五因之论文云。 生等五因名因缘。 两释如前。 或四缘中因缘摄。 婆沙且说十因为因缘。 准此文。 非是增上缘。 古德解。 大望所造因增上者。 或言因者。 是俱有因。 或说同类因。 或说俱有同类因。 亦不应理。 婆沙及此论。 皆说生等五因是因缘。 又发智据四缘作论故。 因是因缘。 旧人不悟生等五因是因缘摄。 所以种种异解(文)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之旨。 引证据立道理之趣。 三处定判。 既为委悉。 不及学者聊简欤。 但于俱舍婆沙两论所说者。 光法师释云。 问。 若据此解。 因缘亦摄能作少分。 能作亦摄因缘少分。 何故此论婆沙明相摄中不说。 解云。 理实亦摄。 而不说者。 以非全摄。 略而不说(文)任今问答。 可会通之也。 问。 无漏戒能造大种。 与所造戒可为因缘耶。 答。 不可为因缘也。 两方。 若为因缘者。 有漏无漏法。 其性既别也。 何可为因缘哉。 若依之尔者。 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者。 是光法师今解释也。 而无漏戒能造大种。 望所造戒之时。 既具生等五因。 尤可为因缘也如何。 答。 有漏无漏法。 其性各别。 故全不可为因缘云事。 文理必然也。 故品类足论(六)云有漏为因法云何。 谓有漏法。 有漏为因法中。 唯出有漏法。 无举无漏法。 婆沙论述诤初静虑。 与无漏初静虑不为因缘有漏法非无漏因故(文)此等论文。 有漏法与无漏法。 不为因缘之旨。 亦分明也。 故无漏戒能造大种。 与所造戒。 不为因缘之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无漏戒能造大种。 与所造戒。 具生等五因云难者。 光法师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云释意。 能造大种望有漏色法为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云也无漏戒能造大种。 望所造戒。 为生等五因。 是可增上缘摄也。 故元瑜疏云。 三藏意解。 四大望声得为因缘。 如婆沙四大蕴中释因者五因。 西方释者。 应有四大望无漏色为因缘过。 便言因者。 望同性造色。 非异性。 是即于能作因中。 四大望同性造色。 生等因是因缘义(文)。 问。 通果心所依定。 与通果心可为因缘耶。 答。 不为因缘也。 两方。 若为因缘者。 通果心所依定。 望通果心之时。 五因俱无之。 何可为因缘哉。 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出无记意识无记为因。 非善为因。 非不善为因之类。 唯举威仪路工巧处意识。 无出通果心。 加之婆沙论出法是初静虑果。 彼法非初静虑为因之类。 虽举初静虑果欲界通果心品。 无出初静虑果。 初静虑通果心品。 如此等论判。 通果心所依定。 与通果心可为因缘见如何。 答。 通果心所依定。 望通果心之时。 五因既无之。 何可为因缘哉。 光法师一解意。 虽述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之旨。 彼以能造大种。 望所造色论之。 未见心心所立生等五因之文。 以此等道理思之。 通果心所依定。 望通果心之时。 不为因缘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识身足论并婆沙论文者。 略不举之欤。 问。 初静虑三天中。 俱可有等无间缘非等无间缘法耶。 答。 俱有之。 两方。 若三天俱有此类者。 今彼论文。 出等无间非等无间缘。 唯举阿罗汉最后一刹那心心所法。 若尔者。 大梵天难有此类哉。 若依之尔者。 见品类足论文。 初静虑无所简。 可有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法见如何。 答。 若就位论之。 未来现前正起心心所法。 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法。 故亘初静虑三天。 俱可有此类也。 是以。 品类足论出初静虑中。 是等无间非等无间缘之类云。 谓未来现前正起心心所法(文)此文无所简。 亘初静虑三天。 俱可有此类云事。 是必然也。 若就毕竟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法论之。 阿罗汉最后一刹那心心所法。 即此类。 故初静虑三天中。 除大梵天余二处。 可有此类也。 今论已生心心所法中。 出等无间非等无间缘之类。 故唯举阿罗汉最后一刹那心心所法也。 若尔者。 两论所说。 更非相违。 寻云。 见品类足论。 四无色地中。 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法中。 举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 四静虑中。 等无间非等无间缘法中。 不举阿罗汉最后心心所。 有何故哉。 答。 品类足论之习。 四静虑唯取善故。 其中等无间非等无间缘之句。 唯取未来现正起心心所法。 不出过去现在阿罗汉命终时心心所。 四无色体广。 取善无记故。 其中等无间非等无间缘之句。 不限未来现前正起心心所法。 兼举过去现在阿罗汉命终时心心所法也。 易知之。 问。 眼识无间生眼识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第五)依毗昙意。 云五识一念无思量性(文)婆沙抄(第七末)云若古德文备法师等。 依杂心第一卷。 五识唯一念(文)加之。 八犍度论(第二十一)云。 苦根彼苦根因。 增上无缘无次第(文)任此等人师解释。 论家定判。 眼识无间生眼识之义。 不可有(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眼识无间可生眼识见如何。 答。 眼识无间生眼识之义。 可有也。 故光法师释云。 问。 六识展转相望。 皆得作等无间不。 答。 皆得。 故五事论云。 眼识无间非定起意识。 于六识身。 容随起一种。 若眼识无间。 定起意识者。 则苦根不应为苦根等无间。 苦根唯在五识身故。 若尔便违根蕴处说。 如说苦根与苦根。 为因等无间增上。 然一眼识了别色已。 无间引起分别意识。 故作是言。 眼识先识。 眼受已。 意识随识(文)加之。 婆沙论(百三十一)云。 此中眼识。 与眼识为因等无间增上。 非所缘○等无间者。 谓眼识等无间。 眼识现在前(文)重举一个问答云。 问。 眼等五识。 展转无间现在前不。 答。 诸瑜伽师说。 眼等五识展转无间。 不现在前。 皆从意识无间生。 故阿毗达磨诸论师言。 眼等五识展转。 皆得无间而起若不尔者。 违根蕴说。 如彼说苦根与苦根。 为因等无间增上非所缘(文)即捡发智论根蕴。 文云。 苦根与苦根。 为因等无间增上。 非所缘(文)眼识无间。 生眼识之旨此等定判。 实分明也。 但于大乘义章释者。 五识唯缘现在境故。 多念相续。 重缘一境之义。 无之故。 五识无悔云也。 泛非云五识无多念相续之义。 全非相违也。 次于婆沙抄释者。 解释背实义者。 不必依用之。 次于八犍度论文者。 既违同本异译发智论文者。 是译者谬欤。 问。 除命根外。 可有一体不相应行耶。 答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约十四不相应行。 思体一体多相。 除命根外。 难有体一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体一不相应行。 与体一不相应行俱起(文)知除命根外。 可有体一不相应行云事如何。 答。 除命根之外。 可有体一不相应行也。 光法师今疏释不相应行不立等无间缘云。 或有体一唯一界起。 不通多界。 与一俱起。 与多俱起。 皆成杂乱。 相望非等。 故不可立等无间缘(文)或有体一。 唯一界起。 不通多界者。 指命根也。 与一俱起者。 与名句文身俱起云也。 名句文身。 有多体者。 约多化人一时发语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名句文身。 亦有多体。 随其所应。 于一界中。 可俱起现前。 如多化人一时发语(文)其外名句文身。 是可体一故。 命根与名句文身俱起云。 或有体一。 唯一界起。 不通多界。 与一俱起也。 故除命根之外。 有体一不相应行云事。 其义必然也。 问。 经部意。 如来可有散心耶。 进云。 光法师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如来无不定心。 第二释意云。 亦许如来有散心(文)付初释不可然。 如来备众德。 何无散心哉。 是以。 正理论述如世尊说。 诸佛德用。 不可思议。 同今论说哉。 何况。 宗轮论出经部宗计之中。 未云如来散心耶如何。 答。 今论述世尊知未来世此法。 无间此法应生之所以云。 故如经部诸师所言。 世尊举意。 遍知诸法。 非比非占。 此说为善。 如世尊说。 诸佛德用。 诸佛境界。 不可思议(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论云举意遍知者。 经部有两解。 一云。 如来无不定心。 举意遍知者。 皆由定故能知(文)此释意。 举意遍知者。 世尊唯以定心。 遍知诸法云也。 世尊无有散心。 唯以定心遍知诸法。 以之还可为如来德用也。 但于正理论文者。 文言虽同今论。 其意可别也。 所谓今论意。 述如来唯以定心。 遍知诸法之所以。 云如世尊说。 诸佛德用。 诸佛境界。 不可思议。 正理论意。 述如来以散心。 遍知诸法。 无谬之所以云。 如世尊说。 诸佛德用。 诸佛境界。 不可思议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说一切有部宗。 佛亦有散心。 即是散心。 遍知无谬(文)次于宗轮论文。 不说此旨云难者。 宗轮论中。 述诸部大纲。 非一一之义。 悉举尽之。 何为疑难哉。 问。 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可通过去耶。 进云。 光法师释今俱舍论意。 同婆沙评家。 不同正理。 起取果用通过去释也。 付之。 捡今论文。 未见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 取果用通过去云文。 何释同婆沙评家意哉。 何况。 若于过去。 起取果用者。 岂不招三世杂乱过哉。 答。 如疑难未见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云文。 但推此事。 聊得润色。 所谓光法师成婆沙论意。 起等无间缘取果用通过去云道理云。 若婆沙意。 过去既得起与果用。 何故不得起取果用。 于过去既起与果用故。 于过去亦可起取果用成也。 而俱舍论意云二因于正灭。 三因于正生。 余二缘相违。 而兴于作用。 于过去起与果用。 名作用故。 于过去。 亦起取果作用之义。 可许之闻也。 故今论意。 同婆沙论评家意。 二无心定入心。 起等无间缘。 取果用可通过去云也正理论意。 于过去起取果用云事。 全不许之。 故于过去。 起与果用。 只名功能。 不名作用。 故正理论中。 或云非过去时。 可有作用。 此意言作用意显功能。 或云由不共故。 自果生时。 作用虽无。 而于自果功能上。 立作用名。 假于过去。 起作用云事。 不许之也。 今论意异之。 于过去起与果用。 咸名作用。 故于过去。 起取果作用可许之闻故。 今论意。 同婆沙评家。 渐取渐与之义释也。 但于过去。 起取果用。 可有三世杂乱之难者。 光法师会之云。 初取果者。 立现在世。 后取果者。 过去亦起(文)何况。 二无心定入心。 现起既起因缘等取果用。 故设虽等无间缘取果用。 于过去起之。 更不可有三世杂乱过也。 故宝法师释云。 取果名现在者。 据因缘等说。 不据无间缘等(文)。 问。 异熟长养眼。 各别发识欤。 答。 异熟眼。 必共长养眼发识。 长养眼离异熟眼。 独发识之义可有也。 两方。 若各别发者。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云。 异熟色劣。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文)若尔。 异熟长养眼。 何可有各别发识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释眼识所依事定相云。 就处定中。 复有男女天人等眼不同。 或异熟长养等眼别(文)如解释者。 异熟长养眼各别可发识(见)如何答。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云。 异熟色劣。 无异熟生离所长养。 故恒长养护持异熟。 长养色胜。 有离异熟。 生如无眼耳修得眼耳。 故婆沙(十三)云无异熟生眼离长养眼如人重人。 如垆重垆。 长养防护异熟亦尔。 然有长养眼离异熟生眼。 如从无眼得天眼者(文)以此释意思之。 无异熟眼离长养眼。 故异熟眼发识之时。 长养眼必共发之。 不可有异熟独发识之义。 依此义边。 必共发之云意。 可有也。 故正理论(第五)云。 又言不见二所依者。 应见为依。 发生眼识。 及相应法。 是二所依。 不应唯说。 异熟生眼。 为识生依。 非所长养。 勿彼天眼。 不能为依。 发生眼识。 成过失故。 异熟生眼。 离所长养。 不能为依。 发生眼识。 故生一识。 是二功能(文)异熟眼。 独不发识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若依无眼者得天眼之类者。 长养眼离异熟眼。 独发识之义有之。 故依此义边。 各别发之云门可有也。 光法师异熟长养等眼别之今解释。 即述此意也。 各谈边边之义门。 更非相违也。 问光法师意。 眼根与多眼识。 为通因事。 引今论第一卷何文证之耶。 进云。 光法师引如眼与意专一色时等之文。 证之也。 付之。 眼根与眼识。 专一色时。 缘余色声香味触等。 五识身等。 住未来世。 毕竟不生云时。 未见眼根通与多眼识。 为所依之义。 何引今文。 证此义哉。 答。 根境识三。 刹那刹那。 一具一具。 次第现前。 云者。 眼根见色境之时。 应无眼识得非择灭之义。 而今文既云眼根与眼识专一色时。 余色境等。 过去落谢。 可缘彼色境。 眼识得非择灭。 故眼根通与多眼识。 为所依之义。 显然也。 重意云。 眼识与色境。 能缘所缘。 其义决定。 眼根通与多眼识。 可为所依之义有之故。 其中一类。 眼识现起。 缘此色境毕。 此眼根可。 取余色。 过去落谢。 此眼根为所依。 可缘彼色境。 眼识住未来世。 毕竟不生。 得非择灭云故。 眼根通与多眼识。 可为所依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云。 又此论第一说。 如眼与意专一色时。 余色声香味触等谢。 缘彼境界五识身等。 住未来世毕竟不生。 不能缘过去境。 缘不具故。 得非择灭。 以此故知。 一刹那眼。 容与多识为依。 若言根境识三。 刹那刹那。 一具有现前眼见色时。 于此时中。 应无眼识得非择灭。 即与前文相违(文)。 问。 眼等五根。 望色等五境。 可具处事刹那三定耶。 答。 可具之也。 两方。 若具之者。 光法师今解释。 云一刹那眼根通与多眼识。 为所依(文)若尔。 一刹那眼根所见色境。 其类既众多也。 岂可具事定刹那定哉。 若依之尔者。 有宗意。 一切诸法性相各定。 五根取五境之时。 尤可具处事刹那三定也。 是以。 意根取法境。 既具三定。 眼等五识。 缘色等五境。 亦具三定哉。 例可同如何。 答。 眼等五根。 望色等五境。 可具处事刹那三定也。 所谓眼根唯取色处。 不取声处等。 是名处定。 就色处中。 欲界眼根。 唯取欲界色处。 不取色界色处。 初静虑眼根。 唯取欲界初静虑色处。 不取二禅已上色处。 是名事定。 于事定中。 刹那刹那。 各别取之。 其义决定。 若应于此刹那起则起。 若其缘阙。 永即不起。 是名刹那定也。 若如此得意之时。 设虽一刹那眼根。 通与多眼识为所依。 眼根望色境之时。 可具处事刹那三定也。 重难云。 若如今义者。 第四静虑眼根。 争可有事定之义哉。 答。 第四静虑眼根。 广虽取欲界四静虑色处。 第三静虑已下眼根。 各随其所应。 不取上地色处。 故第四静虑眼根异之。 亦具事定之义边可有也。 例如。 异熟眼根发识之时。 长养必虽共发识。 长养眼根。 独发识之义有之故。 异熟长养眼根。 各别发识名事定等也。 问。 一念眼根。 唯发一眼识。 非多眼识所依者。 可有何过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即有眼长命短过也。 付之。 设虽有众多眼根。 所感命根。 时分现起。 余眼根住未来不生。 得非择灭者。 何可有眼长命短过哉。 答。 感十年命根十年眼根之人。 一ケ命根一ケ眼根。 刹那刹那次第可现起。 而眼根有众多种类。 一念眼根。 唯发一眼识。 不与多眼识为所依者。 若于房内。 十年缘会。 此眼根即十年见房内色。 假令若于房外。 十年缘会。 彼眼根即十年。 亦可见房外色。 若尔。 可有眼长命短过也。 问。 光法师意。 意识所依刹那定可通生相已前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至生相已去。 方名刹那定(文)。 付之。 五识所依刹那定。 既通生相已前。 意识所依刹那定。 何限生相已去哉。 何况。 意识所依处事二定。 亦通生相已前。 至刹那定。 宁不通生相以前哉。 加之婆沙论中。 明心心所所依定义。 会品类足论。 云何有俱有法。 答一切有漏法。 及有漏俱生无漏法之文之时。 所依刹那定义。 不简生相已前哉。 答。 五识所依。 虽有二类。 就别依五根论之时。 眼等五识。 与眼等五根。 能依所依。 刹那刹那。 其义决定。 于未来世。 前后虽未定。 能依所依之义。 同时异时。 其体既定。 故五识所依刹那定。 通生相已前也。 意识以前念意根为所依。 而生相以前。 前后未定。 通与多种识。 可为所依之义有之。 故意识所依刹那定。 不通生相已前也。 故光法师释云。 应知。 此中五识及相应法。 于所依所缘三定。 皆通三世。 若意识及相应法。 于所缘三定。 及于所依处事二定。 皆通三世。 于所缘刹那定。 至生相已去。 方名刹那定(文)。 但于意识所依处事二定。 通生相已前云难者。 意识定以意处为所依。 不以眼根等为所依。 名之处定。 三界三性三学等意识各别。 此心之后可生彼心等。 云事定故。 以此意处。 定为所依。 不定余意处为所依。 名之事定。 此义自生相。 已前既定。 故意识所依处事二。 定通生相已前也。 意识至生相。 以现在意根。 为所依以后。 所依刹那定之义显。 故意识所依刹那定。 不通生相已前也。 次于婆沙论文者。 未论生相已去之通局。 疑难之旨。 强不可为痛。 何况。 意识所依刹那定。 虽限生相已去。 五识所依三定。 并意识所依处事二定。 广通远未来故。 文无所简。 尤有其谓哉。 重难云。 自远未来。 世第一法无间。 定生苦法忍。 乃至金刚喻定无间。 定生尽智云事既定。 此等岂非意识所依刹那定之义哉。 答。 自远未来。 虽世第一法无间。 可生苦法忍云事既定。 其所依世第一法。 有无量种类。 能依苦法忍。 有无量种类。 在远未来之时。 何世第一为所依何。 苦法忍可起云事不定故。 生相已前。 无所依刹那定之义也。 故婆沙论(十一)云。 未来无有等无间缘。 问。 若尔者。 何故世第一法无间。 唯生苦法忍。 不生乃至尽无生智耶。 答。 此名数定。 非事相定。 所以者何。 苦法忍在六地。 未知何地者当生。 三根相应。 未知何根相应者当生。 有四行相当生。 无量刹那。 未知何刹那当生。 故乃至住增上忍时。 苦法智忍。 唯于三事定。 谓地定。 根定。 行相定。 于二事皆定(文)文意显也。 光法师至生相已去。 方名刹那定之释。 尤顺此婆沙论文哉。 问。 宝法师意。 世第一法苦法忍相望。 所依刹那定义。 约何位论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至增上忍方刹那定(文)。 付之意识所依刹那定。 约生相已去论之。 而增上忍现在前位。 所依世第一法。 虽至生相。 能依苦法忍。 未至生相。 何可有刹那定之义哉。 答。 宝法师至增上忍。 方刹那定之释意。 能依苦法忍。 犹在生相已前。 其体虽未定。 所依世第一法。 既至生相。 其体既定。 故约所依心品定位。 论意识所依刹那定也。 故宝法师释云。 如世第一法与苦法忍。 忍位已前。 是事相定。 非刹那定。 有多苦法忍。 未定前后。 至增上忍。 方刹那定。 此显世第一法。 定在一切苦法忍前。 以至生相。 世第一法。 决定在前故(文)又云。 意根处定者。 谓唯依意。 不依余根。 事定者。 谓世第一法。 唯与苦法忍为依。 金刚喻定。 唯与尽智为依。 刹那定者。 谓多刹那。 世第一法。 于忍位前。 无刹那定。 至增上忍。 有刹那定(文)此等释意云。 增上忍现在前位。 能依苦法忍。 犹在生相已前。 其体虽未定。 所依世第一法。 既至生相。 与苦法忍。 可为所依之义定毕。 故约此位。 论意识所依刹那定相也。 但至生相已去。 方名刹那定者。 光法师解释意也。 所依意根至现在。 能依意识。 至生相已去。 所依能依。 其体既定。 故约此位已去。 论意识所依刹那定相也宝法师意。 又可许此义边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十一)文云。 乃至住增上忍时。 苦法智忍。 唯于三事定。 谓地定根定行相定。 于二事犹不定。 谓刹那不定。 等无间缘不定。 若住世第一法时。 于五事皆定(文)如此文者。 增上忍位。 于苦法忍。 无刹那定之义(见)如何。 答。 婆沙论今文。 约能依所依心品决定位。 论刹那定之义。 故于增上忍位。 苦法忍体性不定名刹那不定也。 宝法师意。 自本非存此义门。 但至增上忍。 方刹那定之释意。 今明所依刹那定之义。 故不顾能依心品其体不定之边。 只约所依心品定位。 论所依刹那定之义云有也。 问。 婆沙论意。 心心所如所缘有三定。 于所依有三定者。 引品类足论何文难之耶。 进云。 婆沙论(十二)中。 引品类足论。 云何有俱有法。 答一切有漏法。 及有漏法俱生无漏法云文难之也。 付之品类足论中。 虽有此文。 全无违心心所所依定之义。 何引此文。 难心心所所依定之义哉。 答。 于心心所。 有所依定者。 约三世有所依定之义也。 而品类足论中。 出有漏俱生法。 云有漏法俱生无漏法。 唯出现在无漏法。 以命根众同分等。 为所依。 不出过去未来无漏法。 故过去未来无漏法。 以命根众同分等。 不为所依见。 故引此文。 心心所。 可无所依定之义难也。 重意云。 现在无漏法。 以命根众同分等。 为所依。 虽非心心所所依定之门。 此文意。 过去未来都无所依之义(见)故心心所有所依定者。 可违此文云也。 故婆沙抄云难意既云俱生无漏法。 故知。 但取现在无漏。 不取过未一切无漏。 故知。 三世中。 有时有依。 如现在世。 有时无依。 如过未。 故知。 心等所依不定(文)今解释此旨实分明也。 加之。 婆沙抄中。 会此文有二说之中。 初师云。 彼文应作是说。 云何有俱有法。 答一切有为法。 而不作是说者。 此文显示圣道。 不说无用圣道。 故不相违(文)有漏法俱生无漏法者。 唯说现在无漏法云事。 今论文亦分明也。 问。 论文云俱有诸法未尝为所缘(文)今此不为所缘。 俱有法中。 可摄随转色并同时得耶。 答。 定心俱有法。 必可摄随转色。 于同时得。 可有摄不摄二意也。 两方。 若不摄之者。 随转色。 并同时得。 是心心所。 极相邻近也。 俱有法中。 何不摄之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总缘非我观。 不为所缘。 俱有法中。 不举随转色。 及同时得哉。 答。 心心所不缘自随转色事必然故。 出定心俱有法之时。 必可取随转色也。 故婆沙论云问何等名为俱有诸法。 答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文)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 俱有法中。 不举随转色。 云难者今论意云。 唯闻思所成。 总缘非我观。 不通修惠云故。 出闻思非我观俱有法故不举随转色也。 故婆沙论云。 问。 欲色二界非我行相。 何者缘法多耶。 答。 色界非我行相。 若不定者。 所缘法与欲界等。 若定者。 则所缘法。 少于欲界。 谓不能缘自随转色。 欲界非我行相。 无随转色故。 能缘一切色故。 有说言。 有身念住缘一切色。 无有受心法念住缘一切受心法(文)次俱有法中。 同时得。 摄不摄事。 光法师余处作二释。 初释意云俱有法唯摄四相。 第二释意云亦摄同时得也。 故光法师释云。 俱有谓俗智同时四相。 故杂心杂品云。 亦不缘共有。 同一果故。 或可此论言俱有法。 亦摄于得。 以得亦是极相邻近故。 杂心论说同一果者。 不相应中。 且据杂说。 或论意各别(文)初释意以杂心论为证据。 不摄同时得也。 第二释意。 以极相邻近为道理。 亦摄同时得云也。 但初释意。 杂心论(第九云)亦不缘共有。 同一果故(第十一卷亦述此旨)故俱有法中。 不摄同时得云许也。 非云心心所缘同时得也。 重难云。 不为所缘。 俱有法中。 不摄同时得云初释意。 以同时得。 犹不为所缘云事难思。 若尔。 俗智除自品之言。 岂无不简尽之过哉。 答。 同时得极相邻近法故。 不缘之云事。 二释意俱可存之。 但初释意。 杂心论文。 俱有法取同一果法(见)故俱有法中。 不取同时得。 云许也。 云尔故非云缘之。 论疏中。 不缘俱有法者。 就大旨述之欤。 实非俱有法中。 与同时心心所。 不为所缘法可有也。 问。 光法师意。 起增上缘与果用。 唯限增上果生相位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唯增上缘通生灭位。 兴与果用(文)付之。 增上缘是名。 名于生不障碍之义。 唯与生相法可起与果用也。 若通灭法起与果用者。 岂无于一法再起与果用之过哉。 答。 增上缘是依无障碍之义立之故。 通与果用生灭。 法起与果用也。 故论云。 唯增上缘。 于一切位。 皆无障住。 故彼作用。 随无障位一切无遮(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四缘之中。 唯增上缘。 通生灭位。 兴与果用。 故言于一切位。 皆无障住故。 其增上缘通生灭位兴与果。 法生灭位。 皆无障住。 故彼作用。 随无障位。 一切无遮(文)增上缘通与生灭法。 起与果用之旨论疏文。 实分明也。 重思其意。 同类遍行异熟三因。 与正生法。 起与果用之时。 依无障之义。 与彼法亦可起增上缘与果用。 相应俱有二因。 正灭法起与果用之时。 依无障碍之义。 与彼法亦可起增上缘与果用。 故增上缘通与生灭法起与果用云也。 非与一法再于生灭二位起与果用。 故与一法再可起与果用之疑。 全不可来也。 问。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欤。 答。 等无间缘生也。 两方。 若等无间缘生者。 无想异熟。 是异熟因力所引起也。 何云等无间缘生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中。 述正理论意云。 其无想事。 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文)如解释者。 无想异熟。 不等无间缘生(见)。 若依之尔者。 正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或此无想但声所显。 非如二定相对。 立故(文)如何。 答。 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是心心所。 等无间缘起故。 等无间缘生云也。 是以。 光法师引正理论。 岂不无想亦三缘生。 是心心所等无间故。 亦应说为心等无间。 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 于此中。 废而不说。 或此无想。 但声所显。 非如二定相对立故云文毕云。 正理既说无想异熟。 同二无心。 是等无间。 准知彼体亦有多物(文)正理论现文云。 光法师定判。 彼论意。 无想异熟等无间缘生之旨分明也。 但于其无想异熟事。 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之释者。 无想异熟。 实虽等无间缘生。 非心等加行引生故。 云二定但由三。 余由二缘生。 文面显不云无想异熟等无间缘生也。 而正理论文云彼以宿业等无间缘为任持食。 文面显云无想异熟等无间缘欤。 闻之处会从无想异熟虽非等无间缘生。 宿业并续生心。 及入无想果心。 牵引资助。 无想异熟方得。 故以彼宿业并续心。 及入无想果心。 为任持食。 无想有情住云也。 为遮实为等无间缘生之义。 非云其无想事虽不从彼等无间缘生也。 重难云。 正理论亦应说为心等无间。 但非心等加行引生故。 于此中废而不说之初师意。 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见)何云正理论意。 无想异熟。 等无间缘生哉。 答。 正理论初师云。 无想异熟实为等无间缘生。 故虽可说无想异熟等无间缘生。 非心等加行引生故。 废不说等无间缘生(为言)废而不说云言。 许实为等无间缘生义边之旨分明也。 故正理论二师。 俱云无想异熟等无间缘生也。 寻云。 余处正理论云。 彼以宿业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者。 不何法与何法为等无间缘云哉。 答。 彼文意云。 续生心与入无想果心。 为等无间缘。 或入无想果心。 与出无想果心。 为等无间缘。 为任持食。 无想有情住云也。 此旨见元瑜释。 故彼疏云。 外云谓续生心等无间力引生。 彼地无想前心名等无间缘。 以彼为食。 若无彼者不生彼天。 无想之体。 无容得起。 亦可以彼出无想心等无间缘为食资助力故(文)此释意云。 等无间等缘。 云相有二释(见)也。 问。 光法师意。 生等五因。 因缘增上缘中何摄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生等五因。 名因缘两释如前。 或四缘中因缘摄(文)付之。 见疏上文。 作生等五因或云因缘摄。 或云增上缘摄之二释。 何两释如前之外。 或四缘中因缘摄哉。 答。 两释如前者。 指上生等五因。 或云因缘摄。 或云增上缘摄之二释。 此外云或四缘中因缘摄者。 上问前解生等五因。 是因缘摄。 后解是增上缘摄。 何者为正。 又解意。 断前解为正云文指也。 故上指两释如前之外。 虽非别释。 指重断正不之处文。 云或四缘中因缘摄也。 问。 防定方便心者。 唯上地染污无间生下地善心欤。 答。 多分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也。 两方。 若唯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者。 心品相生。 其义不定也。 何唯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今解释防定方便心者。 唯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见)如何。 答。 防定方便心者。 为自地烦恼。 所逼恼之时。 答先愿力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名也。 故随多分任大纲云之者。 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心也。 是以。 今论述色界染污心。 无间生欲界善心。 云彼染污定。 所逼恼时。 从彼染心。 生于下善。 为依下善防彼退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问身在下界。 起上染心。 复起下善心。 能防上定。 未知身在下界。 起上几惑。 答云。 若据从或起定心。 随其所应。 从上界惑。 后入下界善心。 色界三十一。 皆入欲界善心。 无色界三十一。 皆容入色界善心(文)圆晖法师释云。 二色界染心生欲界善。 谓入定者。 作如是愿。 我宁起下地善心。 不起上地染污。 由此愿故。 彼染污定。 所逼恼时。 从彼染定生于下善心。 为防退故。 是则色染。 生欲界善也(文)加之光法师释防定方便心相云。 二防定方便心者。 四心能作防定加行心。 谓色无色界二染污心。 随其所应。 能生下地善心。 即欲界加行善生得善。 色界加行善。 无色界加行善。 应知唯防定心。 上染污心后。 生下善心。 余必不生(文)宝法师释防定方便心相云。 四防定心者。 欲界生得。 加行善从色染心后生。 色界防定加行善心。 从无色染后生(文)正理论释色界染污心无间生欲界善心云。 彼初静虑染定恼时。 从彼染心。 生于欲善。 求依下善为防退(文)或云。 若尔者。 染心不应无间生加行善。 染着境界。 违背善故。 势力劣故。 无斯过失。 厌患烦恼。 数数现前。 作是思惟。 设何方便。 令无义聚止息不行。 便如实知起过失境。 能生功德。 脱我当起烦恼现前。 寻复觉知。 起善防护。 由斯愿力。 能起加行。 无始时来。 数习染故。 势力不劣。 故染无间。 生加行善(文)显宗论(十一)文。 两处全同也。 杂心论(第十)述色界染污心无间生欲界善心。 云秽污者。 谓初禅地烦恼所恼。 即依欲界善心防护故。 何况余卷论文云。 从染等至。 生自净染。 并生次下一地净定。 谓为自地烦恼所逼。 于下净定。 亦生尊重。 故有从染生次下净。 若于染净。 能正了知。 可能从染转生下净。 非诸染污能正了知。 如何彼能从染生净。 先愿力故。 谓先愿言。 宁得下净。 不须上染。 先愿势力。 随相续转。 故后从染生下净定。 如先立愿方趣睡眠。 至所期时。 便能觉寤(文)正理(第七十八)说云。 若于染净。 能正了知。 可能从染转生下净。 是则此净还从净生。 以正了知是净摄故。 非诸染污能正了知。 如何彼能从染生净。 先愿力故。 谓先愿言宁得下净。 不须上染。 先愿势力。 随相续转故。 后从染生下净定。 如先立愿方趣睡眠至所期时。 能便觉悟(文)显宗论(第三十九)说全同此义也。 婆沙论(第百六十五)释味相应第二静虑。 与净初静虑。 为等无间缘云。 此中与净初静虑。 为等无间者。 谓瑜伽师。 第二静虑。 净定无间起诸烦恼其心热恼如为火烧。 遂即归投净初静虑。 故契经说。 宁起厌作意俱初静虑。 不起劣作意俱第二静虑(文)。 此等论家人师之释。 并防定方便心者。 上地染污心无间可生下地善心(见)故论家之说。 人师之释。 现文所述。 唯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善。 名防定方便心也。 然泛论此义。 上地善心无间生下地善心。 亦名防定方便心事。 强不可遮之也。 故净影大师大乘义章(第二)云。 三于下法防过。 次第如依上地方便善心。 及秽污心起下地中生得善等(文)此释意上地加行善心。 无间生下地善心。 亦名防定方便心之旨。 分明欤。 一义云。 防定方便心者。 唯上地染污心无间。 可生下地善心也。 其文理如前也。 此义意。 上地善心无间生下地善心。 都不名防定方便心云也。 即不依用净影大师解释也。 问。 正理论意。 受生心与命终心。 为等无间缘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不许此义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正理论所说云谓或容有生有无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文)论文无诤。 可有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受生有事。 为续本有也。 何可有不起本有死有现起之义哉。 是以。 婆沙论评家意。 不许此义(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 受生心。 与命终心为等无间缘义。 不可许之也。 见婆沙论文。 评家意不许此义。 妙音师意。 无想天有此义(文)而见正理论文(十二)云由续生心及无间入无想果心。 无情天受生命终。 二心之外可有余心(见)明知。 彼意受生心。 与命终心为等无间缘之义。 不许之云事。 但于生有无间死有现前之论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正理所说。 即妙音义也。 无劳会释(文)此释意。 彼正理论师。 暂依妙音师义。 会本有可名中有云例难。 谓或容有生有无间死有现前非起本有也。 正理论师自义。 非云有生有无间死有现前义。 故更非相违也。 问。 尊者妙音意。 无想天唯可有二刹那心也。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有二刹那心者。 婆沙论中。 出有说意。 述无想有情将命终时。 由谤涅槃及圣道。 故从彼处没。 生恶趣中之旨乎。 云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 故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文)而出无想异熟心。 色界有漏缘。 随眠随增者。 出发智论所说。 设虽妙音师意。 更不可背发智所说。 知出无想异熟心之后。 别有命终位起谤灭道谛无漏缘邪见云事。 若尔。 无想天唯不可限结生命终二刹那心哉。 答。 妙音师意。 无想天唯有结生命终二刹那心可云也云正理所故光法师引婆沙论(百五十四)云颇有处唯二刹那有心。 谓结生及命终时耶。 答。 应言无。 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文)彼师意。 无想天唯有结生命终二刹那心云事。 婆沙论今文。 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彼谤涅槃及圣者故之文者。 妙音师意。 非云无想有情命终心位。 起此谤灭道谛无漏缘邪见。 欲入无想定前加行位。 起此拨无灭道谛邪见。 故以彼为因。 无想有情。 必生恶趣云也。 彼如谓诸外道。 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 谤释种涅槃。 或起见取。 计彼为真。 或起戒取。 计彼为道。 如是等或为恶趣因也。 重意云。 依彼拨无灭道谛邪见力。 生恶趣云事。 尊者妙音。 亦是说也。 非云起彼邪见之时分亦同有说意。 所谓有说意。 存无想天多时有想之旨。 故出无想异熟心之后。 起此邪见。 以之为近增上缘。 生恶趣云也。 妙音师意。 将修无想定前加行位。 起此邪见。 以彼为业因。 定生恶趣云也。 何况。 婆沙论云颇有处结生心为四缘。 命终心起耶。 答。 应说无。 尊者妙音说有。 谓即无想天(文)如此文者。 无想有情命终心。 以结生心为所缘缘(见)若尔者。 彼命终位。 不起拨无灭道谛无漏缘邪见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以此等文理思之。 将修无想定。 前加行位。 起此拨无灭道谛邪见云事必然也。 问。 初静虑不共无明无间起欲界善心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初静虑不共无明无间。 辙难生欲界善心哉。 若依之尔者。 论疏中述初静虑染污心无间生欲界善心之旨。 未嫌。 不共无明哉。 答。 光法师问。 未知身在下界起上界惑。 答之。 引婆沙论(五十三)云住欲界。 不死不生。 若异生色无色界六十二随眠。 随一现在前。 若圣者色无色界修所断六随眠随一现在前(取意)之文毕。 云准彼论文。 身在下界凡圣皆起上惑。 起上惑时。 皆与定心相出入。 若据从惑起防定心。 随其所应。 从上界惑后入下界善心。 色界三十一。 皆入欲界善心。 无色界三十一。 皆容入色界善心。 此文不言无明者。 以必有故。 不说而成(文)此释既无所简。 云色界三十一皆入欲界善心。 故初静虑不共无明无间生欲界善心云义可有也。 重难云。 不共无明是行相迟钝也。 难生欲界善心哉。 何况。 光法师释婆沙论爱见疑慢上静虑者之文。 云此文不言无明者。 以必有故。 不说而成(文)如此释者。 色无色界三十一随眠中。 唯取相应无明。 不取不共无明(见)如何。 答。 问。 光法师意。 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欤。 答广亘意识五识论之也。 两方。 若亘意识五识论之者。 见今论文。 云威仪路等三无记处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文)论文无诤。 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见)若依之尔者。 就三界诸心。 广明相生之时。 何唯约意识论之哉。 答。 云此事光宝两师。 其意是异也。 若依光法师意者。 二十心相生。 广亘意识五识论之云也。 以道理思之。 广约三界诸心。 明其相生之时。 普历意识五识。 可分别之故也。 是以。 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第二卷疏。 破杂心论主。 天眼耳通。 是威仪。 无记云义云。 此解不然。 违理教故。 如下论云色界威仪心二十心中。 从五心生。 谓自界五。 除通果心。 能生七心。 谓自界四除加行通果。 欲界二染污。 无色界一染污。 若言二通。 威仪心者。 应生加行善心。 如变化心由定引起。 与定相生。 不与余心相生二通亦尔。 既由定引起。 还应与定相生。 不生余心。 若说威仪能生定。 此即不然。 违论文故。 威仪定不能生加行(文)此能破意。 二十心相生。 兼就五识就之云事分明也。 第二十八卷疏难泰法师意。 眼耳身识化心无记类云义云。 泰法师若将修得天眼天耳二识是化心类。 同名通果。 容有此理。 若将泛尔起眼身识。 名通果心良理不然。 准诸论二十心中之通果心。 唯与定心相生。 岂有起下三识皆入定耶(文)若二十心相生。 唯就意识论之者。 岂可有此能破哉。 但于如是三心唯是意识之论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此中且据变化心及发业果心。 起威仪路心。 起工巧处心说。 故云唯意识也(文取意)。 问。 光法师意。 声境可通威仪无记耶。 答。 可有二义边也。 两方。 若通威仪无记者。 光法师今解释云。 声非威仪。 故威仪心不缘(文)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 威仪工巧通果自性者。 皆通色声(文)如何。 答。 光法师意。 于声境或不名威仪无记。 或名威仪无记之二边义门可有也。 若依行住座卧名为威仪之门。 色香味触。 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唯是异识(文)婆沙论(第百十六)云。 威仪路者。 谓色香味触四处为体(文)声境非威仪正体云事。 此等论判实分明也。 是以。 光法师或云声非威仪故。 威仪心不缘。 或云若威仪路加行。 不但在意识。 亦通四识。 缘四境故。 以声非威仪故不缘声。 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 眼鼻舌身四识。 是威仪路加行。 非起威仪路。 意识是威仪路加行。 亦是起威仪路(文)此等定判。 依行住坐卧名为威仪之义边。 故声境不通威仪无记云也。 若依威仪心发语业之门。 以所发语业从能发心。 名威仪无记也。 故光法师余处(第二卷)解释中。 或云威仪工巧通果自性者皆通色声(文)或(第二十八卷)云。 若泛尔发身语业者。 是威仪心。 威仪心尚得通缘十二处。 能发语业。 理亦应得。 又空法师章解威仪五蕴中云。 色聚有五。 谓五尘。 问。 若说威仪具有五尘。 何故婆沙俱舍并说唯有四尘除声。 解云。 行住座卧名威仪。 声非威仪正体。 所以二论说无。 今据威仪心发声义。 所以说有(文)此等解释。 威仪心所发语业名威仪无记。 故声境通威仪无记云也。 问。 光法师今解释中。 释工巧处心。 工巧之处故。 名工巧处。 工巧处之心故。 名工巧处心云。 释意。 约意识可有工巧处加行缘工巧处起工巧处四义耶。 答。 可具四义也。 两方。 若具四义者。 光法师述工巧之处故名工巧处。 之心故名工巧处心云释意云。 意识是工巧处加行。 能起工巧处。 缘工巧处。 名工巧处心(文)如解释者。 不具今四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尤可具今四义哉。 是以。 光法师威仪之路故名威仪路。 威仪路之心故名威仪路心云释意。 约意识可具威仪路加行。 缘威仪。 缘威仪路。 起威仪路之四义(见)例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释威仪路心之得名。 述威仪之路故名威仪路。 威仪路之心故名威仪路心云释意云。 意识是威仪路加行。 及缘威仪。 缘威仪路。 能起威仪路。 名威仪路心(文)准此释思之。 工巧之处故名工巧处。 工巧处之心故名工巧处心云释意。 约意识可具工巧处加行。 缘工巧。 缘工巧处。 起工巧处之四义也。 但今解释不举缘工巧事。 略不举之欤。 以实云之四义俱可具之也。 问。 无覆无记心。 望三性心时。 不相缘心。 可有多种耶。 答。 可有多种也。 两方。 若有多种者。 婆沙论中。 唯可有一种(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化事发业通果心。 并天眼天耳二通。 五识异熟威仪工巧心。 望三性之时。 无相缘之义故。 可有多种哉。 是以。 光法师今解释中。 可有多种(见)如何。 答。 无覆无记心。 望三性心之时。 不相缘心。 实可有多种。 即如被出疑难化事发业通果心。 天眼天耳二通。 五识异熟威仪工巧心等。 望三性心之时。 全无相缘之义故可有多种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 唯举一种云难者。 婆沙论云唯除不善异熟之文欤。 具出彼文致会通者。 彼论云。 善等者。 谓善不善无记心。 各与三种心展转相缘。 唯缘不善异熟。 以彼唯在五识身故。 全无覆无记心。 有展转相缘义(文)此文正所除。 唯虽举不善异熟。 述除不善异熟故云以彼唯在五识身故。 故以此故思之。 天眼天耳二通。 五识威仪工巧。 可除之云事。 自显毕。 余无覆无记心。 有展转相缘义者。 余意识无覆无记心中。 可有展转相缘之类云也。 非云余无覆无记心悉有展转相缘之义。 彼中摄化事发业通果心。 更非疑也。 问。 宝法师意。 生上三静虑。 若起借识类。 悉自性无记欤。 答。 非自性无记之类可有也。 两方。 若悉自性无记者。 设虽宝法师意。 何云借识之类。 悉自性无记哉。 彼天眼天耳二通。 是可通果无记。 泛尔起三识身等。 可通威仪无记哉。 若依之尔者。 披宝法师余处定判或云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或述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此等解释。 无诤借识之类。 悉自性无记(见)如何。 答。 宝法师意。 生上三静虑所起借识之类中。 天眼天耳二通。 是可通果无记。 泛尔起眼识。 并发身表心。 可通威仪无记也。 先天眼天耳二通。 是通果无记云意者。 既禅定所生果也。 尤可名通果无记也。 是以。 婆沙论(九十五)中出五识相应惠。 无覆无记之类。 举通果心俱生惠。 设虽宝法师意。 岂不存此等文理哉。 何况。 宝法师释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之论文云。 此说通果心唯意识据化心说(文)若不许五识通果心者。 何可会据化心说哉。 但于宝法师余卷两处之释者。 为成泛尔起耳识并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义。 云借识之类。 非四摄也。 述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也。 故见具文。 专成耳识非威仪无记之旨。 所谓第二卷疏云。 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非四摄也。 耳识非威仪。 上地无工巧。 变化唯意识故(文)第二十八卷疏云。 问。 生上三定。 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有人云。 唯是威仪心。 或是缘威仪心。 或似威仪心。 皆谓不然。 耳识不可是威仪心。 发语表业亦不可说是威仪心。 违多论故(乃至)以此知。 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既无记色。 摄色不尽何妨四无记亦摄心不尽。 问。 既言四无记摄心不尽。 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 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耳识非威仪。 非威仪无记。 上地无工巧。 非工巧无记。 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 异熟非异地起。 非异熟无记。 以此故知。 唯是自性(文)此等解释。 专所成只是耳识。 并发语表心。 非威仪无记之义也。 非云天眼天耳二通。 是自性无记也。 若如此得意之时。 泛借起眼识。 身识并发身表心。 可通威仪无记也。 何况。 宝法师释唯自上地心之所缘。 非下地威仪通果心境故之论文云。 准此论文。 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仪通果心。 然此威仪说是意识不说三识。 说观息故。 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 但缘所发业事及所化事等。 不缘上地风也。 无覆无记心。 总不缘上地息(文)彼师意。 借识之类。 悉自性无记云者。 岂可有生上地起下地威仪心之义哉。 爰知。 借识之义有威仪无记之类云事分明也。 若尔借识之类。 非四摄也之释。 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之文。 不可如言而执也。 重难云。 第二卷疏。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先举杂心论主天眼天耳通是威仪无记之义。 重重破之毕。 遂出自义。 云应言四无记心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 非可四摄也(文)第二十八卷。 问生上三定起下眼耳二通。 是何无记。 先举有人威仪无记云义。 重重破之毕。 重问既言四无记摄无记心不尽。 未知借识是何无记。 答之云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文)两处解释。 既所问生上三静虑所起天眼天耳二通体性也。 答之云应言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述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 天眼天耳二通。 是自性无记云事。 解释实分明也。 何况。 第二卷其通果心。 唯是意识不通五识。 故此论广心云。 欲界无覆无记分为四心(乃至)威仪路等三无覆心。 色香味触为所缘境。 工巧处等。 亦缘于声。 如是三心。 唯是意识。 既言唯是意识。 故知。 定遮五识。 婆沙亦同。 应捡(文)不许五识通果之旨。 此释实分明也。 加之第二十八卷疏。 上述此借识是自性无记毕。 下出非四无记摄之由。 云变化唯在意非变化无记(文)若二通是通果无记。 所余借识。 是自性无记。 非四无记云者。 何举五识通果。 不简之哉。 于二通。 是五识摄故。 以唯在意识之道理。 更不可简二通。 爰知。 通果无记。 唯限意识借识之类。 不摄二通。 悉自性无记云事。 今文不简五识通果事。 甚以难思哉。 答。 两处解释问词。 实虽举所借起天眼天耳二通。 其意举二通威仪无记之义破之欤。 为成耳识非威仪无记之义。 致此问也。 就中今此问词。 唯虽举天眼天耳二通。 意广问借识之类(见)其故答此问。 举有人意威仪无记之义。 若问意。 偏问天眼天耳二通者。 答中岂可出有人泛借起三识身威仪无记之义哉。 何况。 宝法师难此义出发语心。 成非威仪无记之义。 明知。 今问广问借识之类云事。 答之出四无记心摄心不尽之旨。 作此借识心是自性无记之释。 只偏为成耳识非威仪无记之义也。 成耳识非威仪无记之义毕。 四无记心摄心不尽之义。 即显故也。 但于其通果心。 唯是意识。 不通五识之释者。 彼就化心论之也。 以何知之者。 次下引此论广心中云威仪路等三无覆心(乃至)如是三心唯是意识之文为证。 而此文宝法师。 自会据化心说故也。 次于述变化唯在意。 非变化无记。 不简五识通果云难者。 暂举意识通果之一类简之。 不必简尽之欤。 寻云。 泛借起眼识身识中。 可有自性无起之类耶。 答。 成四无记心摄心不尽之旨毕。 泛借起眼识身识中。 有自性无记之类事。 更非所遮也寻云。 发身表心中。 可有自性无记之类耶。 答。 问。 二十心相生。 唯依下地有舍受异熟一说意论之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依彼一说意者。 二十心相生。 俱舍婆沙正理杂心等论说其旨异。 而正理杂心两论。 专述下地无舍受异熟之旨。 若尔。 今此相生不可唯依彼一说意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二十心相生。 唯依下地有舍受异熟云一说意论也(见)如何。 答。 广披诸论说。 寻二十心相生相。 俱舍正理两论云异熟威仪无间生八。 谓自界六。 除加行善与通果心。 及色无色有覆无覆。 婆沙论云。 欲界威仪路心无间生八心。 谓欲界六除加行善及通果心。 色无色界各一有覆无记(乃至)如欲界威仪路心。 欲界异熟生心亦尔(文)杂心论(第十)云。 报生威仪八者。 欲界报生及威仪次第生八心。 自界六。 除方便善心及变化心。 色无色界秽污心(文)此等诸论。 同述欲界异熟生心无间生色无色界有覆无记心之旨。 若下地无舍受异熟者。 岂可有此义耶。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此事云。 于二说中。 初说为正。 如二十心相生中。 欲界异熟生心。 能生上二界染污心。 即是欲界异熟生心。 舍受相应命终。 于上二界染心受生。 以受生命终心。 定舍受故。 以此明知。 欲界定有舍受异熟。 又此论下云。 有说下亦有。 由中招异熟。 又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 又婆沙异熟因中。 亦有文说下地有舍异熟。 不能具引。 以此故知。 三定已下。 有舍受异熟为正(文)但于正理杂心二论。 专述下地无舍受异熟之旨云难者。 正理论(第三十)云。 若说欲界有舍受异熟。 入涅槃心。 通二无记。 若说欲界无舍异熟。 入涅槃心。 但威仪路(文)杂心论(第九)云。 有说。 欲界下地有不苦不乐者。 彼说欲界乃至第四禅报生。 及威仪心般涅槃。 无色界唯报生非威仪。 色非分故。 有说。 欲令下地无不苦不乐报者。 彼说欲界乃至第三禅唯住威仪心般涅槃。 余如上说(文)正理杂心二论。 同举下地舍受异熟有无之二说。 未判正不。 何云彼两论唯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哉。 若尔。 彼两论亦依下地有舍受异熟之义意。 辨二十心相生。 更有何疑哉。 重难云。 正理论中。 破此论所引。 又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意。 岂非下地无舍受异熟之旨哉。 次光法师云又杂心业品云。 问。 下地何故无不苦不乐报耶。 答。 有说下地粗。 而彼受细故。 下地不寂静。 而彼受寂静故。 杂心意同二说。 杂心论意。 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判。 爰知。 正理杂心两论意。 偏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云事。 答。 正理论师。 故欲违俱舍论故引本论说三界业俱时受果之文。 虽破今论所引三受业。 俱时受果之证。 未云正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哉。 何况。 彼论亦依下地有舍受异熟之义意通品。 类足论文云。 无违彼失。 无定言故。 谓彼不言唯顺乐受。 然下虽有顺非二业。 而由少故彼文不显(文)爰知。 彼论意。 付下地舍受异熟有无之二说。 各会违文许也。 非偏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也。 次于光法师所引杂心者。 彼杂心论业品暂举下地无舍受异熟之说意。 故光法师引之。 判杂心意同二说也。 非云彼论意。 偏存下地无舍受异熟之义也。 俱舍论第七卷抄(下)问题问。 色界喜根等无间生欲界染污舍俱心义可有乎。 问。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 可通真实作意乎。 问。 今论意持息念。 可通胜解作意乎。 问。 婆沙论评家意。 欲界善心与未至定初静虑相生(文)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同之欤。 问。 上地下地近分地心。 互可相生乎。 问。 依二禅已上。 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起共相作意义可有乎。 问。 圣道出心唯限曾得善根欤。 问。 正理论中。 明圣道入出作意。 举三入三出。 共入三出。 共入共出三师义。 尔者。 共入三出。 第二师义为正欤。 问。 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唯可限暖等四善根乎。 问。 共相作意。 唯限顺决择分善根乎。 问。 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人。 出观心可通欲界乎。 问。 婆沙论意。 闻慧无间生无漏道义可有乎。 问。 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无覆无记心义可有乎。 问。 论中释欲界染污心现前位得善心。 云由疑续善及界退还(文)宝法师意。 得至现在名得欤。 问。 他地心无间退烦恼义可有乎。 问。 今论意。 明得心多少。 付决定可得心论之欤。 问。 以无漏道。 欲断第四静虑烦恼。 加行道位得修无色界善心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意。 以无漏道离上七地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上边有漏道乎。 问。 今论意。 色界无覆无记心现在前时。 可有自可得义乎。 问。 显宗论意。 欲界无覆无记心。 可有自可得义乎。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付明得心多少。 且正理论意。 同识身足论事。 如何释之乎。 问。 今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不串习类。 可有三世得欤。 问。 光法师释欲界威仪工巧心三世得有无。 俱舍识身相对作三解释。 尔者论意各别释意。 识身足论意。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皆可有三世得欤。 问。 正理论中。 付明欲界染污心现前位得心相。 且界退还位。 必可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乎。 问。 婆沙论中。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有三世得义可有乎。 问。 杂心论意。 色界染污心现前位。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 可限界退还位乎。 问。 世亲论主。 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义。 云于善心中应言得七(文)正理论师。 如何救之乎。 问。 世亲论主。 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义。 云于善心中应言得七(文)光法师意。 正理论救如何释之欤。 问。 杂心论意。 可说正见读善乎。 问。 杂心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可有三世得欤。 俱舍论第七卷抄(下)问。 色界喜根等无间生欲界染污舍俱心义可有欤。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以道理思之难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虽述色界喜根等无间不生欲界。 染污喜俱心。 未云不生染污舍俱心哉。 答。 色界心等无间生欲界染污心事。 唯限自色界没。 还生欲界之位也。 而定死生唯舍受。 故色界喜根等无间生欲界染污心之义。 全无之也。 故设虽染污舍俱心。 更不可生之。 但于论文唯简欲界染污喜俱心云难者。 暂就喜根论之欤。 住喜根唯能引自地烦恼故之论文。 色界喜根等无间不生欲界染污舍俱心云事。 亦分明也。 寻云。 婆沙论云。 此中有说。 色界喜根等无间生欲界善无记心。 欲界喜根等无间不生色界善无记心。 要欲界舍根等无间能生色界心等故(文)此文述别师义欤。 答云。 此事有二义。 先明一义意者。 可云别师义也。 前师意。 虽不遮色界喜根等无间生欲界善无记心。 且付染污心为论(为言)后师意。 广付三性心。 通论之也。 虽云别师。 强非相违之二义欤。 问。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 可通真实作意欤。 答。 不可通真实作意也。 两方。 若通真实作意者。 见正理论今文。 举胜解作意之中出有色解脱。 知前三解脱。 不通真实作意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余卷定判。 寻前三解脱相。 正理论云。 观未成满。 但得名为胜解作意。 后成满时。 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 亦得名为真实作意(文)显宗论云。 缘少思多。 名假胜解。 引圣道故。 亦名真实(文)任此等论文。 前三解脱可通真实作意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 唯可限胜解作意也。 故光法师释今论三胜解作意。 谓不净观。 及四无量。 有色解脱。 胜处遍处。 如是等观。 相应作意之文云。 解脱之中。 通其假实。 言有色解脱。 标前三解脱。 唯假相故。 无色解脱。 通于假实。 故言有色(文)而正理论云云何名为胜解作意。 谓不净观。 及四无量。 有色解脱。 胜处遍处。 如是等观。 相应作意。 标有色解脱。 全同今论文。 爰知。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 唯限胜解作意云事。 加之。 见正理论下卷(八十)文云。 此于所缘既如实转。 如何说是胜解作意。 由胜解力此于境生。 故说此为胜解作意。 即由此故。 得解脱名。 胜解解脱。 义相邻故。 或于少事。 由胜解力。 渐渐增益观名胜解作意(文)此文亦前三解脱。 唯限胜解作意之旨分明也。 但于亦得名为真实作意之论文者。 前三解脱。 实虽限胜解作意。 依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之义。 亦可与真实作意之称云一义门也。 非云其体实通真实作意欤。 显宗论引圣道故。 亦名真实之文。 会通同之。 问。 今论意。 持息念可通胜解作意耶。 进云。 光法师作二释云。 持息念有二。 一假相谓加行。 二真实谓根本。 此论据根本婆沙据加行。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又解。 论意各别。 此论加行根本。 皆是真实。 婆沙及此论余师。 加行通假。 根本是实(文)付之二释俱有疑。 先就初释不可然。 见今论下文。 广破余师义。 成持息念真实作意之旨。 何云加行通胜解作意哉。 次就第二释。 亦不可然。 见婆沙论文。 胜解作意中。 举持息念。 何云加行根本皆是真实乎。 答。 当卷论文。 胜解作意中。 不举持息念。 今论下文。 说持息念相。 偈颂云二得真外无。 长行述唯与真实作意相应。 正理论下文。 举二说云。 此唯真实作意相应。 有说。 亦通胜解作意(文)婆沙论文。 举胜解作意中。 出持息念。 光法师会此相违。 处处作二释。 当卷初释。 余卷第二释。 其意同之。 当卷初释。 如上抄之。 余卷第二释云。 又解。 前师唯据根本。 故唯真实。 后师据加行。 故通胜解(文)但此释意。 此论余师云有余师说。 息出极远。 乃至风轮或吠岚婆。 持息念根本。 亦唯胜解作意云故。 论主破之云此不应理。 此念真实作意俱故也。 当卷第二释。 余卷初释。 其意同之。 当卷第二释。 如上抄之。 余卷初释。 云此论同正理前师。 杂心婆沙。 同正理后说。 此即意各别也(文)但此释意。 此论余师意。 根本唯虽真实作意。 加行亦通胜解作意云故。 论主破之(为言)故光法师释此不应理此念真实作意俱故之论文。 会论主破。 余师此念真实作意俱故。 非是假想。 何能远至风轮等耶。 谓以此故知。 真实为正。 正理论云。 经主于此斥彼师言。 此念真实作意俱起。 不应念息至风轮等。 彼言息念根本。 虽与真实作意俱。 中间有余胜解作意相应起者为令真实作意速成故。 于中间起斯假想。 虽尔无有出息念失。 以息念加行意乐不歇故。 俱舍师云。 此念加行亦真实。 故诸论中。 言通假想。 皆非正义(文)文意显也。 重难云。 就光法师当卷初释。 余卷第二释。 犹不明。 正理论述此论余师义。 云彼言息念根本虽与真实作意俱(文)如此文者。 余师意。 持息念根本。 唯真实作意(见)何云余师意。 根本亦唯胜解作意。 云故论主破之哉。 依之光法师释。 今论能破之文云。 此念加行亦真实。 故破余师。 云加行通假是处见如何。 答。 当卷解释。 依初释意。 无述余师所破。 尤以难思而依此释意之时。 余师意。 根本亦唯胜解作意云故论主破之可得意也。 不然者。 此论能破难成哉。 但于正理论文者。 余师意。 虽存根本亦唯胜解作意。 正理论师寄自义替彼师。 救论主难。 故述根本真实作意之旨欤。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释能破论文之时。 暂述论意各别之一义意欤。 寻云。 光法师二解释中。 何释为正哉。 答。 既作二释。 无判是非。 故正不难定也。 或义云。 此论加行根本。 皆是真实云上四卷第二释。 可为正也。 余卷释能破论文云。 谓以此故知。 真实为正。 述俱舍师释云。 此念加行亦真实。 故诸论中。 言通假想。 皆非正义(文)此等解释意。 此师加行根本。 皆是真实。 云释为正(见)如何。 问。 婆沙论(七十二)评家意。 欲界善心与未至定初静虑相生(文)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同之欤。 答。 可同之也。 两方。 若同之者。 如来所起欲界心品。 势力强盛也。 何唯与未至定初静虑可相生哉。 是以。 婆沙论(第百九十一)云佛将入涅槃时。 第四静虑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云云)明知。 如来所起欲界善心相生不限未至定初静虑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述欲界善心与色界善心相生。 虽有四师之异说。 无分三乘之差异。 明知。 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 亦同之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评家意。 欲界善心与未至定初静虑相生者。 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亦可同之也。 是以。 婆沙论(第百六十五)云。 问。 何故不能超入第四。 答。 过殑伽沙数诸佛世尊。 及圣弟子超入诸定法皆如是。 故不应问(文)以之思之。 如来所起心品相生。 更不替二乘也。 但于婆沙论佛将入涅槃时。 第四静虑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云文者。 彼述妙音异说。 非评家正义。 故不可及会通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第七十二卷。 虽述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欲界善心无间有未至定。 或初静虑。 或静虑中间。 或第二静虑现在前。 彼四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 第百九十一卷云尊者妙音说曰。 佛将入涅槃时。 第四静虑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 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 不限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 第二静虑四地(见)以之思之。 评家·意云应作是说。 欲界善心无间有未至定或初静虑现在前。 彼二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 彼无间势力唯能至此故。 唯就二乘论之也。 如来所起欲界心品相生。 不可限未至定初静虑也。 答。 评家意。 欲界善心与未至定初静虑相生者。 亘三乘同论之也。 但第七十二卷出妙音异说之时。 略未举如来欲界第四静虑相生欤。 以之评家意。 欲界善心与未至定初静虑相生者。 唯就二乘论之不可云也。 问。 上地下地近分地心。 互可相生耶。 答。 互可相生也。 两方。 若互相生者。 近分地心。 是微劣也。 上地下地互难相生哉。 是以。 婆沙论中。 出不入第二静虑。 离第二静虑染之依地。 唯举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三地。 若有上地下地近分地心互相生之义者。 第二静虑近分地心。 无间生第三静虑近分地心。 离第二静虑染之义。 何无之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上地近分地心无间生下地近分地心见。 若许此义者。 何无相生之义乎。 答。 上地下地近分地心。 互相生之义。 可有也。 是以。 婆沙论云。 有说。 佛将般涅槃时。 从第四静虑起。 入第三静虑近分。 从第三静虑近分起。 入第二静虑近分。 从第二静虑近分起。 入初静虑近分。 从初静虑近分起。 欲界善心现在前。 欲界善心无间欲界无覆无记心现在前。 即住此心而般涅槃(文)此文虽述如来事。 心品相生。 三乘不可替。 故二乘等。 上地近分地心。 无间生下地近分地心之义。 可有也。 若许此义者。 下地近分地心无间生上地近分地心事。 亦必然也。 何况。 见婆沙论文。 一师意。 第二静虑以上。 近分地心无间次上地根本地心。 现前之义许之。 难起根本地心。 犹起之。 易起近分地心。 何不起之哉。 爰知。 下地近分地心起次上地根本地心事难故。 虽有起不起之异说。 下地近分地心。 生次上地近分地心事易故。 不可及异说事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虽有第二静虑近分地心无间生第三静虑近分地心之义。 彼第二静虑根本地心现前之后。 可生之也。 不起第二静虑根本地心之前。 第二静虑近分地心无间不生第三静虑近分地故不入第二静虑之人。 离第二静虑染之依地。 不举第三静虑近分地也。 一段废立。 深可思之。 问。 依二禅已上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起共相作意义可有乎。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中。 难共入共出之师义。 云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 今文无诤不许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异生位。 广可起四善根之外余顺决择分善根。 若尔。 今此人圣道无间。 何不起彼曾得顺决择分所摄共相作意哉。 是以。 依未至等三地。 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 起共相作意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依二禅以上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起其相作意之义。 不可有也。 是以。 今论难共入共出之师义云。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证入正性离生。 圣道无间。 起何作意。 非起欲界共相作意。 以极远故。 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 非诸圣者顺决择分可复现前。 非得果已可重发生加行道故(文)正理论说。 其意同之。 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远故。 非能起欲共相。 如是共相作意。 若是定地。 即是决择分收。 得圣果已。 无容起彼决择分善。 若非定地欲界所收。 依二定等。 既不能起欲界共相。 理即起余二种作意。 虽于彼地过去曾修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舍故。 今生起者。 决择分收(文)任此等定判。 依二禅已上。 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不起共相作意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异生位广起四善根之外余顺决择分善根。 云难者。 异生位虽起四善根之外余顺决择分善根。 非圣道加行之类。 皆非共相作意。 作共相观门之善。 又是圣道加行。 入圣道已。 后重不起之故。 更非相违也。 次于未至等三地之例难者。 彼圣道无间起欲界共相作意故。 亦无其疑也。 论疏之释。 其旨分明哉。 一义云。 依二禅已上。 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 生共相作意之义。 可有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云。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者。 于初静虑。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往没时舍。 还生时不得(云云)取意。 是既依身初静虑人所起顺决择分善根故。 可非圣道加行。 是亦顺决择分善根故。 可通共相作意也。 第二静虑等。 其义同之也。 若尔依身于第二静虑已上。 起非圣道加行顺决择分善根之人。 还生欲界。 入见道之后。 圣道出心。 何不起彼非圣道加行。 曾得顺决择分所摄共相作意哉。 但于今论文者。 一师义。 必定共入共出故。 若于二禅已上不起非圣道加行。 顺决择分善根之人。 圣道出心。 可无难也。 重意云。 一师意。 必定共入共出故。 暂就不起共相作意之一类致此难也。 依二禅已上。 入见道人之中。 圣道无间起共相作意之类。 自有之事。 更非所遮也。 问。 圣道出心。 唯限曾得善根欤。 答。 泛云之。 可通曾得未曾得也。 两方。 若限曾得者。 圣道出心是广。 何不通未曾得哉。 是以。 见余卷论文云。 胜进九十。 随应现修。 未来随应。 修九修十。 无学第二念后。 诸胜进道。 起世俗智之时。 可有未来修见。 知圣道出心。 不限曾得善根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当卷论疏定判。 圣道出心。 唯可限曾得善根(见)如何。 答。 若就初入圣道出心云之。 起易起之善根。 故唯可限曾得善根也。 故论文难共入共出之师义云。 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文)宝法师释云。 夫出圣道于曾得心出。 不于未曾得心出也。 于欲界有曾得共相作意。 可从彼出。 于色界中。 无异四善别有曾得共相作意。 出圣道也。 此等定判。 就初入圣道出心论之。 故唯可曾得善根之旨释成也。 若就修道无学道出心云之。 其位容预故。 可通未曾得善根也。 故第二十六卷论疏之文。 还为此义之润色也。 存此通局之时。 诸文更非相违也。 问。 正理论中。 明圣道入出作意。 举三入三出。 共入三出。 共入共出。 三师义。 尔者。 共入三出。 第二师义为正欤。 答。 三入三出云初师义。 可为正也。 若就见道云之。 共入三出云。 第二师义。 亦可为正也。 两方。 若第二师义为正者。 初师义既当婆沙论评家义。 以彼义尤可为正也。 是以。 见正理论所说。 未见第二师义为正之文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云。 正理论中。 取第二者。 出见道心故(文)如解释者。 正理论意。 共入三出云。 第二师义为正(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谓三种无间圣道现在前。 圣道无间三种现在前(文)三入三出云初师义。 既当婆沙论评家义。 俱舍正理。 同以此义。 可为正也。 故光法师释云。 此论三说。 初师为正。 当婆沙十一评家义。 故第二师义。 据见道共入三出。 亦可为正。 然于修道无学道中。 唯言共入三出。 故亦非善。 然此论文但破第三师唯共相出(文)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据见道云之。 共入三出之义。 亦可为正云也。 故彼疏释云。 婆沙十一评家。 评取初师义者。 通说一切圣道。 若取初入。 亦唯共相。 正理论中。 取第二者。 出见道心故(文)文意显也。 重难云。 故云正理论中取第二者。 其意犹难思乎。 答。 正理论中。 付共入三出之师义。 会不净观俱行修念等觉分之经文。 云由不净观调伏心已。 方能引生共相作意从此无间圣道现前。 依此展转。 密意而说。 故无有过(文)既云故无有过。 故正理论中。 取第二说云欤。 问。 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 唯可限暖等四善根乎。 答。 不可限暖等四善根也。 两方。 若不限暖等四善根者。 顺决择分之称。 专名顺圣道。 尤可限暖等四善根哉。 是以。 今论难共入共出之师义云。 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于彼地过去曾修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舍故。 今生起者。 决择分收(文)任此等定判。 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 唯可限暖等四善根(见)。 若依之尔者。 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 种类可非一准。 何唯限暖等四善根哉。 是以。 广披论疏定判。 不可限暖等四善根(见)如何。 答。 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 种类实可广何唯限暖等四善根哉。 是以。 婆沙论云。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者。 于初静虑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往没时舍。 还生时不得(云云。 取意)依身于色界所成顺决择分善根者。 非暖等四善根云事。 是炳然也。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今准此论及正理论。 唯暖等四。 顺决择分名殊胜善根命终舍。 余顺决择分。 非是殊胜。 命终不舍(文)异生所起顺决择分善根。 不限虑等四善根云事。 今此定判。 亦分明也。 但于当卷论疏之文者。 异生虑等四善根之前。 虽起余顺决择分善根。 入圣依身唯从暖善根起之。 不起余顺决择分善根。 故就今生所成就顺决择分善根。 今文暖等四善根之外。 无余曾得顺决择分善根云事。 故光法师问答此事云。 问。 于彼地中。 何不能成暖前诸位。 共相作意。 解云。 今生入圣。 此身唯起暖等。 入圣不起前位共相作意。 设有起者。 加行摄故。 亦不能起(文)。 问。 共相作意。 唯限顺决择分善根欤。 答。 随共相作意之观门。 可有通局二义边也。 两方。 若不限顺决择分善根者。 共相作意专顺圣道之加行相也。 尤可限顺决择分善根哉。 是以。 今论难共入共出之师义。 云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文)此释无诤共相作意。 唯可限顺决择分善根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云。 问。 若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 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 答。 若先善根习者得。 不尔者不得。 生余地亦尔(文)此文既云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之时。 得总缘非我行相。 而还生时。 不得顺胜进分顺决择分者。 亦出婆沙论所说。 依此等论文思之。 共相作意。 不限顺决择分善根云事。 亦分明也如何。 答。 约共相作意。 其类非一。 若约十六行相云之。 唯可限顺决择分善根也。 其故十六行相。 是顺圣道之观门。 辄不作之。 故唯限顺决择分善根。 不通余三分定也。 是以。 婆沙论述四分定相。 唯约顺决择分。 云此分或作圣行相。 或作余行相。 而向圣通趣于解脱。 约余三分定。 作圣行相。 不云也。 当卷论疏之释。 述唯顺决择分作共相作意之旨。 亦此意也。 若约总缘非我行相等云之。 可通顺住分也。 然而圣道无间不起顺住分。 故当卷论疏之文。 不论彼总缘非我行相等相也。 重见今论定判云若谓有别共相作意。 顺决择分俱时已修。 由繁属彼是彼类故。 如观诸行皆是非常。 观一切法皆是非我涅槃寂静。 圣道无间引彼现前。 如观一切法皆是非我。 故云别共相作意。 故次上文。 云非于彼地有曾得共相作意异于曾得顺决择分。 就十六行相作意论之云事。 自分明也。 寻云。 总缘非我行相。 不可限顺住分。 广可通顺胜进分顺决择分。 若许尔者。 亦可为圣道出心。 今文何云无曾得共相作意。 可为圣道出心之类哉。 答。 寻云。 光法师云暖前诸位共相作意者。 十六行相共相作意欤。 为当总缘共相作意欤。 若如前者。 总相念住位。 云彼居法念位。 总观四所缘。 修非常及苦空非我行相。 故云暖前诸位共相作意。 可指彼总缘共相作意哉。 若如后者。 任余处正理论所说。 光法师解释。 总相念住。 前加行位。 闻思二慧。 作十六行相见。 若尔暖善根已前诸位中。 修慧作十六行相之类。 何无之哉。 问。 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人。 出观心可通欲界乎。 进云。 今论云后出观心。 唯自非余地。 不通欲界心见。 付之。 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于定不自在之类。 出观心何不通欲界哉。 是以。 依未至定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通欲界(见)可同如何。 答。 今论云。 若依未至定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或即彼地。 或是欲界依无所有处。 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或即彼地。 或是有顶。 若依余地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唯自非余地(文)婆沙论云。 若依未至定。 得阿罗汉果。 彼或以欲界心出圣道。 或以未至定心出圣道。 若依无所有处得阿罗汉果。 彼或以无处有处心出圣道。 或以非想非非想处心出圣道。 若依余地。 得阿罗汉果。 彼唯以自地心出圣道(文)俱舍婆沙。 二论所说。 无诤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唯可限自地见。 但于定不得自在之人。 出观心可通欲界云难者。 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起初静虑甚易起。 欲界心还可难。 故设定不得自在之人。 初静虑心出。 不欲界心出也。 不如未至地欲界总相邻近故。 依彼地证阿罗汉果之人。 定不得自在之类。 欲界心出也。 或又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皆定得自在故。 出观心唯限自地。 不通余地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中间余地。 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唯起自地。 非余地心。 皆于彼地。 得自在故。 所以即彼地心出。 无异地心出(文)文意显也。 重难云。 光法师释云。 问。 若依第二定等。 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何故不或即彼地。 或起下地。 解云。 若欲界散心是强。 众生无始多生其中。 数数串习。 起时即易。 有依未至定不得自在者。 容起欲界观散心。 上二界定。 及与散心。 有情无始。 不多生彼。 初无学后。 异地相生。 起时即难。 当地即易。 故依二定等。 得无学果。 后出观心。 唯依自地不依下地定及散心(文)今此解释。 越问第二定等。 不问初定。 知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通欲界之类。 可有云事如何。 答。 依初静虑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虽唯限自地。 依未至定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通欲界之类有之。 故初静虑中。 以有此滥故。 暂置不及问答之。 依第二静虑乃至识无边处。 证阿罗汉果之人。 出观心无其滥。 唯限自地故。 不问初静虑。 越付第二静虑等问之欤。 问。 婆沙论意。 闻惠无间生无漏道义可有乎。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婆沙论文云欲界唯思所成。 无间圣道现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文)此文无诤。 闻惠无间。 不生无漏道见。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正理婆沙文。 虽述思无间起暖善根之旨。 未云闻慧无间生暖善根。 若闻慧无间。 不生暖善根者。 争又可生胜品无漏道哉。 若依之尔者。 俱舍论文云此中五种作意无间圣道现在。 除生所得。 闻慧无间可生无漏道见。 婆沙论意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会俱舍婆沙二论相违云。 婆沙据钝根者说。 此论等通约利根者说。 又解。 婆沙约初修次第起者说。 此论等通约纯熟位说。 故不相违(文)任今此解释婆沙论意。 依利根者。 约纯熟位云之。 闻慧无间生无漏道之义。 可有也。 但于唯思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之文者。 据钝根者。 约初修次第起者说。 故更非相违也。 次于闻慧无间不生暖善根云例难者。 彼亦初入暖善根事极难故。 胜品思慧无间可入暖善根。 故不云闻慧无间起暖善根也。 纯熟位闻慧无间起事。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无间生无漏。 住分定等无间不生无漏见。 而闻慧望彼住分定等。 胜劣遥异也。 何可生无漏哉。 答。 就总品类见之。 住分定等胜。 闻慧劣事。 是必然也。 但彼不云其品类劣不生无漏。 四分定之废立。 自本就有漏修慧分之。 生无漏。 名顺决择分。 顺上地。 名顺胜进分。 顺自地名顺住分。 顺下地名进分。 故顺住分等无间不生无漏云也。 闻慧是虽散善。 其中亦有生无漏之类。 有何所遮哉。 问。 上地染污心。 无间生下地无覆无记心义可有乎。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论疏中述诸心相生。 未云有此义乎。 若依之尔者。 婆沙正理两论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生二禅已上。 未离自地烦恼之人。 彼染污心无间。 借起初禅三识身故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无覆无记心之义。 可有也。 故正理论(二十)云。 若生第二静虑以上。 起初静虑三识身时。 诸有未离自地染者。 彼从自地善染无记作意。 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还生自地三种作意。 诸有已离自地染者。 除染作意。 唯善无记作意无间三识现前。 三识无间亦唯起此二种作意(文)。 婆沙论(十一)云。 问。 若生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起初静虑诸识身时。 几心无间入几心出耶。 答。 随所生地。 若未离染者。 三种心无间彼诸识身现在前。 后诸识身无间三种心现在前。 谓善染污无覆无记。 若已离染者。 二种心无间彼诸识身现在前。 彼诸识身无间二种心现在前。 谓除染污(文)上地染污心无间生下地无覆无记心之旨。 正理并婆沙。 两论所说。 实以分明哉。 但于论疏中述诸心相生未明此义云难者。 论中云。 色界有覆无记无间生九。 自界五心。 除通果心(文)故色界有覆无记心。 无间生自界威仪心云事分明也。 何云诸心相生未明此义乎。 问。 论中释欲界染污心现前位得善心。 云由疑续善及界退还(文)宝法师意。 得至现在名得欤。 答。 宝法师意。 欲界染污心现前位。 善得至现在名得也。 进云。 宝法师释云欲界善心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文)付之。 十二心得心多少者。 约现在得论之。 何云生相得哉。 是以。 光法师释云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说名为得(文)宝法师解释难思如何。 答。 凡十二心得心多少者。 约现在得论之也。 若就生相得论之者。 色界善心现前位得学心。 有学心现前位得无学心。 可云也。 何云色界善三学四乎。 是以。 光法师释云。 此中意说。 于十二心中。 先不成就。 今得成就。 说名为得(文)宝法师释云。 此言得者。 谓先不。 成今得成(文)圆晖法师释云。 此言得者。 今时成就名为得也(文)十二心得心多少。 就现在得论之云事。 此等解释。 亦分明也。 就中界退还位。 得欲界善心者。 生得善得。 至现在名得事。 是必然也。 准之思之。 一具文所说。 列疑心续善者。 疑心现前位。 生得善得。 至现在名得之旨。 自所显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实思难者。 然而暂存一义者。 □□□□法体俱时得。 至生相云也。 □□法前得至生相位也。 重意云。 宝法师释由疑续善及界退还之论文。 作欲界善心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之释与界退还位。 得欲界善心者。 就现在得论之。 必定者。 约疑心续善位。 独付生相得论之哉。 爰知。 今解释亘疑心读善并界退还两位。 就与所得法体俱时得论之云事。 重难云。 宝法师解释。 无诤就法前得论之(见)何论与所得法俱时得起位哉。 爰知。 疑心续善位善得。 在生相云事。 何况。 光法师余处释若异类心所起得等。 云何成善。 此义应思之论文云。 如疑心续善于染心后。 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文)既云于染心后能引善得。 知疑心现在前位。 善得不至现在云事。 答。 疑心现前位。 善得不至现在者。 既无续善之义。 何名疑心续善哉。 疑心之后。 正见现前位。 善得至现在者。 与正见续善有何差异哉。 以之思之。 宝法师解释。 设虽难遁。 只任前重之趣。 可会通之也。 但于光法师于善心后。 能引善得之释者。 述若异类心所起得等之难意。 疑心续善之后。 所起善得及四相。 依疑心起故。 云何成善(为言)云尔故。 全非云无同时善得也。 一义云。 于疑心续善有二位。 疑无之时。 善得至生相。 疑有之时。 善得至现在也。 宝法师今解释。 付疑无之位。 述欲界善得已至生相云义有之。 一义云。 宝法师意。 就十二心得心多少。 唯于疑心续善位。 约生相得论之。 余位皆就现在得论之云义有之。 就此等异义。 可有重重之难答。 别纸抄之可见之。 问。 他地心无间退烦恼义可有乎。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无此义者。 烦恼之退缘分千品。 心品之现起非一准。 何无他地心无间退烦恼之义乎。 是以。 见婆沙论说。 出色界意根等无间生欲界五部心。 云。 如续生或退等时(文)如论文者。 他地心无间可退烦恼(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唯自地心无间可退烦恼见如何答。 他地心无间不退起烦恼者。 性相之所定也。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第六十一云。 何等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者。 若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起彼地缠。 现前故。 退者即彼地善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 若未毕竟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起彼地缠。 现在前故。 退者即彼地。 或善心或染污心无间起烦恼现在前。 乃至初静虑应知亦尔。 若毕竟离欲界染。 起欲界缠故。 退者即欲界。 或善心或无覆无记心无间。 起烦恼现在前。 若未毕竟离欲界染。 起欲界缠故。 退者即欲界。 或善心或染污心。 或无覆无记心无间。 起烦恼现在前(文)唯自地心无间退起烦恼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如续生或退等时之文者尤以难思。 会此事虽有多义。 暂存一义意者。 未离色界染。 色界意根等无间。 具生欲界五部心。 □□续生时。 举退时事。 欲退欲界□□时。 先起欲界修断心故。 生修所断一部心事。 □□□也。 无□□□□等无间生色界五部心之类。 举续生退等之二时。 准之可思之。 重难云。 既出色界意根等无间缘生欲界五部心之类。 云或退等时。 何云举生修所断一部心之类乎。 若如此义者。 可举通果心也。 而未离色界染。 色界意根等无间。 生欲界五部心之类。 云或退等时举退时。 无举通果心。 已离色界染。 色界意根等无间生欲界修所断一部心之类。 云谓欲界修所断心即通果心等。 举通果心无举退时。 知退时实生五部心云事。 答。 未离色界染。 色界意根等无间生欲界五部心之类中。 举续生时。 实可生五部心。 出退时事。 欲界举尽生欲界心之种类故。 生修所断一部心之位。 举(流)也。 但于可举通果云难者。 或退等时之等言。 即可等通果心也。 已离色界染。 色界意根等无间生欲界修所断心之类。 云通果心等。 可等退时也。 若如此得意之时。 前后之文。 全非相违矣。 问。 今论意明心多少。 付决定可得心论之欤。 答。 付决定可得心论之也。 两方。 若付决定可得心论之者。 颂文述色善三学四。 色界善心。 及有学心现前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文)而于欲界威仪工巧。 若有三世得。 不可得之。 若无三世得可得之。 故非决定可得心云事炳然哉。 若依之尔者。 欲界染污心现前位。 不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事不定□也。 若尔者。 依决定可得心。 可论之(见)如何。 答。 今论意。 明得心多少。 就决定可得心论之也。 其故光法师解释。 云此论据不心串习者说。 或从多分说。 故言不成就欲界无覆。 今论意。 虽存威仪工巧心。 串习之类。 有三世得之旨。 后废立偏付不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见。 付其不串习之一类见之。 色善三学四之理。 都无不定之义。 故就决定可得心论之云事必然也。 重意云。 若合威仪工巧心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论得心多少者。 色善三学四之义。 实可不定。 而今唯就不串习之一类。 明得心多少故。 色善三学四之义全无不定之事云事。 问。 以无漏道。 欲断第四静虑烦恼。 加行道位。 得修无色界善心义可有乎。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九无间道前八解脱道位。 犹难得修无色界善心。 加行道位。 何可有得修之义乎。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第百六十)中。 谓诸圣者以世俗道。 离第四静虑染。 若空无边处近分为加行(文)若空无边处近分有第四静虑能治加行道者。 今此位何无得修无色界善心之义乎。 答。 光法师今解释中。 上表若以圣道离色界染得无色界善心了。 下自问何时得彼无色界善心。 答之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若以圣道。 离第四定染。 第九解脱道时。 得无色界善心。 第二释意云。 若以圣道。 离第四定染。 初无间道时。 即得无色空处近分善心。 虽作云第九解脱道时。 云初无间道时之二释。 不云加行道位。 得无色界善心。 知加行道位。 无此义云事。 加之。 见婆沙论(第百六十)文。 或云谓无漏道离第四静虑染。 九无间九解脱道时。 彼心与未来所修无色界道诸得俱起。 不云彼加行道位。 无色界道诸得俱起。 或云若依未至定。 乃至第四静虑。 离下三无色染者。 除加行道。 依色界六地无漏。 离下三无色染之人无色界道诸得俱起位。 除加行道。 明知。 无漏加行道位。 不得修上地近分善心云事。 但于空处近分可有第四静虑能治加行道云难者。 空处近分虽有欲断第四静虑烦恼加行道。 有漏法系地坚牢。 未离下地染之时。 辄不修之。 故无漏加行道位。 不得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也。 问。 正理论意。 以无漏道。 离上七地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上边有漏道乎。 答。 可有修不修二义也。 两方。 若不修之者。 上地近分地。 既有同治有漏道。 何不修上哉。 是以。 见正理论今文。 释学心现前位得无色界善心云。 若以圣道。 离色界染。 得无色善。 此中离言。 非究竟离。 以于色染。 未全离时。 无色善心。 已可得故(文)如此文者。 九无间前入解脱道位。 可修上边有漏道(见)若依之尔者。 捡正理论余处(七十四)文云。 虽下圣道断烦恼时。 诸上地边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坚牢。 未离下时。 未能修彼(文)此文无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不修上边有漏道(见)如何。 答。 见显宗论处处之文。 第三十二卷作二解云。 以无漏道。 离上七地前八品时。 不修上边世俗道。 故唯有无漏一离系得。 离第九品方可具二。 或应许得离系道而修。 或应断染时。 许依下修上(文)第三十六卷举二说云。 虽下圣道断烦恼时。 诸上地边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坚牢。 未离下染未能修彼。 有说亦修彼。 起彼断得故。 (文)委论之有三解。 大云之出二说也。 以显宗思正理。 应可有此二意。 当处论文。 当显宗后说。 余卷论文。 当显宗前说也。 当处余处正理之文。 各述一义。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先法师余处。 会正理论第七十四卷文云。 正理论说自是彼计非所许。 故无劳会释(文)如此释者。 正理论意。 偏可存离第九品方可具二之一义意见。 今何云以于色界染未全离时。 无色善心已可得故哉。 答。 显宗论既作三解。 故正理论。 同可有三意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正理论说自是彼计之释者。 第七十四卷文。 唯述一义故。 暂就之如此云也。 寻云。 正理论今文云。 有说全离色界染时。 得无色界根本地善(文)此有说意。 当离第九品方可具二之义欤。 答。 离第九品方可具二者。 以无漏道离第九品染。 解脱道位。 修上地近分能治道云也。 此有说意。 就得根本地善心位论之。 故异离第九品方可具二之义故。 即为破之义也。 故正理论自破此义云。 若尔应说。 亦得学心。 离欲染时。 亦得色善。 是则应说学心得五(文)。 寻云。 显宗论已有三解。 光法师今何云显宗亦有两解哉。 答。 云三解。 云两说。 开合不同。 强非相违也。 况彼论第三十六卷。 举二说故。 今云显宗亦有两解。 可指彼文也。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指彼文云显宗亦有两说也。 问。 今论意。 色界无覆无记心。 现在前时。 可有自可得义乎。 进云。 论文云余皆自可得。 可有此义(见)付之。 得色界善染污心之时。 先得色界无覆无记心故。 彼体现在前位。 更无自新得之义。 何云自可得之类哉。 是以。 正理论难今论云。 色无覆心。 正现前位。 都无所得。 前已得故。 不应说言皆自可得(文)如何。 答。 今论意。 色界无覆无记心。 现在前位。 实虽无自新得之义。 无兼得他之义。 故自可得之类中摄之。 云余皆自可得也。 重意云。 今论意。 不顾自新得义之有无。 只以无兼得他之义。 总云自可得也。 正理论意。 如疑难之趣。 无自新得之义故。 难色无覆心正现前位。 都无所得。 前已得故。 不应说言皆自可得也。 故元瑜疏。 释正理论今文云。 此即论主。 弹经主过。 颂中说余皆自可得。 既有皆言。 即一切得。 既非一切。 故知言失(文)既云言失。 明知。 二论旨趣。 实无相违也。 问。 显宗论意。 欲界无覆无记心。 可有自可得义乎。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无此义者。 正理论中。 欲界无覆无记心。 可有自可得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显宗论。 云二谓欲色无覆无记。 此二心中。 都无所得如何。 答。 见显宗论文。 偈颂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种。 长行述界退还时。 得自界四。 自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先得欲界无覆无记心。 故欲界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无自新得之义。 无自可得之义云也。 故彼论中。 偈颂云二无余自得。 长行述二谓欲心无覆无记。 此二心中。 都无所得。 欲色界无覆无记心。 无自可得之义云也。 但于正理论所说者。 欲界无覆无记心。 自可得有无。 依威仪工巧心串习不串习之义故。 暂如俱舍论置之。 色界无覆无记心。 无自可得之义事必然。 故先举之欤。 寻云。 俱舍论云余皆自可得。 显宗论云二无余自得。 其意遥异。 宝法师何判此亦大意同俱舍。 然别标二无记为异哉。 次光法师释云正理二十虽不改颂。 长行意同识身(文)若尔。 正理长行中。 何不述欲界无覆无记心非自可得之旨乎。 答。 俱舍论显无兼得他之义。 故云余皆自可得。 显宗论正理论。 论得心有无。 故云二无余自得。 云然别标二无记为异也。 然而俱舍论意。 不云色界无覆无记心实有自可得之义。 故云此亦大意同俱舍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付明得心多少。 且正理论意。 同识身足论事。 如何释之乎。 进云。 光法师释。 云正理二十虽不改颂长行意同识身(文)。 付之。 见正理论长行之文。 未见同识身足论之文。 何云长行意同识身哉。 答。 见春日并醍醐移渡正理论文。 偈颂如俱舍论。 虽述三界染心中。 得六六二种。 色善三学四。 余皆自可得。 至长行述欲界染心现前位。 得六心了。 云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成不善心欲无覆心定成就。 故(文)述色界善心现前位。 得三心了。 云理实不得欲无覆心。 以于先时定成就故(文)述有学心现前位。 得四心了。 云理亦不得欲无覆心义如先辨(文)此等长行之文。 自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 故正理论意。 可同识身足论见。 故光法师依今本释正理二十虽不改颂长行意同识身。 专顺正理论文也。 问。 今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不串习类。 可有三世得乎。 进云。 光法师释若非串习殊胜者。 即不成就。 无三世得云也。 付之。 威仪工巧心。 是势力强盛心加行所生法也。 设虽不串习之类。 何无三世得哉。 是以。 见识身足论文。 或问若成就不善心。 亦成就欲界系无覆无记心耶。 答。 若成就不善心定成就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或成就不善心时。 定成就心有四心之中。 可取欲界无覆无记心见。 如此等论文者。 不论串习不串习。 皆可有三世得见。 若今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者。 岂不违本论完成就之说乎。 答。 光法师今解释中。 会此相违作三解释。 初释云。 论意各别。 无劳会释。 岂以本文。 破我俱舍。 论主非以本论为量(文)第二释云。 彼此二论。 亦不相违。 多有情中。 威仪工巧。 有串习者。 有不串习者。 识身等论。 据串习胜者说。 故言定成欲界无覆。 此论据不串习者说。 或从多分说。 故言不成就欲界无覆。 各据一边。 并不违害(文)第三释云。 二论亦不相违。 一一有情。 各有众多威仪工巧。 于众多中。 若串习者。 即成就。 故不串习者。 不成就。 识身足论文。 据串习者。 故言定成欲界无覆。 此论据不串习者。 故言不成欲界无覆(文)准今此三解释。 可会其相违也。 重难云。 光法师三解释。 俱有疑。 先就初释不可然。 识身足论是有宗根本之论藏也。 设虽今论意。 辄不可违彼论说哉。 何况。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显宗正理意同识身足之旨。 而显宗正理两论意。 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见)若尔。 识身足论意。 不串习之类。 不可有三世得。 何云论意各别乎。 答。 初释意。 俱舍论意。 以理为宗故。 不如依用本论所说云也。 岂以本文。 破我俱舍。 论主非以本论为量之释。 即此意也。 但光法师。 显宗正理意。 同识身云事。 彼论意。 唯就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 故以此义边分同识身故。 显宗正理意。 同识身云也。 非云识身足论意。 威仪工巧心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也。 次就第二释不可然。 若识身足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者。 岂可云定成就乎。 答。 唯就串习之一类论之。 故云定成就无其失也。 次就第三释不可然。 不串习之人。 界退还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者。 何云色善三学四哉。 答。 就人云之。 实虽不串习之人。 界退还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 就其威仪工巧心体见之。 不串习心体。 色界善心并有学心现前位。 有先不成就。 今得成就之义。 故云色善三学四。 全无其过也。 寻云。 光法师第四卷疏中。 何唯作二释。 不作三释乎。 答。 见第四卷释。 问难意云。 若威仪路工巧处不串习者。 无前后得者。 何识身足论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 定成就欲界无覆无记心哉问。 若付心体论串习不串习者。 岂可违定成就之说哉。 故知。 就人体设问之旨。 分明也。 随问设答故。 彼处不作就心体论串习不串习今第三释也。 问。 光法师释欲界威仪工巧心三世得有无。 俱舍识身相对作三解释。 尔者论意各别释意。 识身足论意。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皆可有三世得乎。 答。 皆可有三世得也。 两方。 若皆有三世得者。 披余处正理论文。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论三世得有无见。 而光法师今解释云正理论同识身(文)知识身足论意。 不串习之类无三世得云事。 若依之尔者。 思论意各别之释意。 识身足论意。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皆有三世得可云也如何。 答。 光法师今释。 述论意各别之释意云。 若识身足论意。 以威仪工巧虽是无记势力强故。 定成三世(文)既云势力强。 故知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皆可有三世得也。 是以。 元瑜疏云。 识身文一切威仪及工巧处心。 皆有三世得。 故生欲界。 此心定成(文)此释亦彼论意。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悉有三世得见。 何况。 论意各别之释意。 述此论意云。 若此论等意。 威仪如佛世尊马胜苾刍及余善习者。 工巧如毗湿传羯磨天及余善习者。 即定成就。 若非串习殊胜者。 即不成就(文)若识身足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者。 何可有论意各别之义哉。 加之。 见余处解释。 问中述不串习者无三世得可违识身足论之旨答之云论意各别难为会释(文)彼论意。 不串习之类。 亦有三世得云事。 今问答意。 亦分别也。 但于光法师正理意同识身云释者。 正理论。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义边。 虽同今论。 不同识身足论。 得心多少之时。 唯约串习之一类。 自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故。 以此义边。 分同识身。 故云正理意同识身也。 更非谓识身足论意。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不串习之类无三世得也。 问。 正理论中。 付明欲界染污心现前位得心相。 且界退还位。 必可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乎。 答。 不必得之也。 两方。 若必得之者。 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者。 界退还位。 何可得之事。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 正理论意。 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 云显宗十一亦同识身(乃至)正理二十。 虽不改颂。 长行意。 同识身(文)正理论意。 若同识身足论者。 界退还位。 必可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乎。 答。 正理论意。 自上界没。 还生欲界之时。 约威仪工巧心。 善串习者可得之。 不串习者不可得之。 故见余处正理论文云。 又威仪路四蕴之得。 多分世断。 及刹那断。 唯除诸佛。 佛马胜苾刍。 及余善习威仪路者。 若工巧处四蕴之得。 亦多世断。 及刹那断。 除毗湿传羯磨天神及余善习工巧处者(文)。 显宗论说。 全同此文。 爰知。 正理显宗两论意。 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事。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 正理论意。 同今论也。 但于光法师显宗十一亦同识身(乃至)正理二十虽不改颂。 长行意。 同识身之释者。 正理显宗两论意。 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事。 虽同今论。 不同识身。 明十二心得心多少之时。 唯约串习之一类论之。 故显宗论改颂。 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种。 色善二学三。 二无余自得。 正理论或一本云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成不善心欲无覆心。 定成就故也。 就其串习之一类见之。 界退还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义边。 分同识身。 故光法师云显宗正理论意同识身也。 非云正理论意。 论威仪工巧心三世得有无。 全同识身也。 重意云。 识身足论意云。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不简串习不串习。 悉有三世得。 正理显宗两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 有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故。 以此义边见之。 正理显宗两论意。 同今论不同识身也。 光法师余处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所以有不成就之释。 即此意也。 而显宗正理两论中。 论得心多少之时。 唯就串习之一类。 界退还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义边。 分同识身。 故光法师当卷云显宗十一亦同识身(乃至)正理二十虽不改颂。 长行意同识身之释。 即此意也。 寻云。 当卷论意各别之释意。 正理显宗。 属此论之方欤。 为当属识身之方欤。 答。 云此事有二义。 先存一义意者。 正理显宗。 可属此论之方也。 其故见余处解释。 云此论。 正理。 婆沙。 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 正理既属此论之方毕。 至当卷解释。 岂以正理显宗。 属识身之方哉。 何况。 当卷作论意各别之释之时。 云若识身论意。 识身之方无置等言。 云若此论等意。 此论之方置等言。 可等取正理显宗等见也。 疑云。 当处论意各别之释意。 正理显宗属识身之方云事。 不可然。 见光法师解释前后问难之言。 既云显宗十一亦同识身(乃至)正理二十虽不改颂。 长行意同识身。 此论既违识身等文。 如何会释。 正理显宗属识身之方乎。 答之作论意各别之释。 正理显宗属识身之方云事。 甚分明也。 何况。 见正理论文。 云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成不善心。 欲无覆心定成就故。 专以识身足论定成就之文为证据(见)答。 尔正理识身。 必可一方也。 而正理显宗与识身论意各别云事。 三方不可然乎。 答光法师余解释。 实以难思。 但试会之者。 正理显宗意。 唯就威仪工巧心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 故界退还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事。 分同识身。 故问难之时。 显宗正理暂同识身也。 然而就实通论。 作论意各别之释之日。 识身意。 云一切威仪工巧心有三世得。 正理显宗意。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故。 正理显宗亦同此论之方也。 次元瑜疏云。 今意二解。 后代论师。 于识身文。 不善思择。 代习此解。 相传不改。 便为指定。 不更推求。 是故法胜尊者。 法上所师。 世亲菩萨。 众贤论主。 皆依此释识身文。 一切威仪。 及工巧处心。 皆有三世得。 故生欲界。 此心定成。 于欲界还位。 欲染心中应言定得欲界无覆(文)此释意。 杂心俱舍正理。 同可一方见也。 次于正理论引识身之文为证之难者。 正理论意。 威仪工巧心。 串习之类。 有三世得云边。 分同识身意。 故引彼论文为证计也。 非云一切同识身也。 故元瑜疏云。 问。 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一分有三世得是正义不。 若是。 颂中何不说。 若非此中何不破。 解云。 此是正义。 故识身足论云。 成就欲界善心。 不善隐没无记心。 皆云定成就。 欲界不隐没无记心。 若生欲界。 等入上定。 二无记心。 无法前得。 云何定成耶。 颂中不云说者含故彼得心中当更分别(文)此释意为证一分威仪工巧心。 有三世得之义。 引识身足论定成就之文也。 正理论引本论文为证事。 准之可思也。 一义云。 当卷论意各别之释意。 正理显宗。 可属识身之方也。 其文理如今难势之趣也。 但俱舍正理。 论意各别云意。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事。 俱舍正理。 其意虽同。 俱舍唯付不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 正理显宗。 唯付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 故俱舍正理。 论意各别。 正理显宗属识身之方也(为言)。 难云。 若尔余处释中。 何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 正理属此论之方哉。 次当卷解释。 识身之方。 不置等言。 此论之方。 置等言事。 亦难思乎。 答。 第四卷处。 俱舍正理。 两论意同。 并论威仪工巧心。 串习不串习之二类故。 正理属此论之方也。 第七卷处。 俱舍唯约不串习之一类。 正理显宗。 唯约串习之一类。 故论意各别。 正理显宗属识身之方也。 两处解释之相违。 其意在之。 次当卷解释。 置不置等言事。 如此之文体。 可随时宜。 强非一定之证哉。 何况。 问难之言。 既云此论既违识身等文。 如何会释。 识身之下。 置等言等取显宗正理。 故答中识身足方。 略不置等言也。 婆沙杂心。 同此论意。 故若此论等意之等言。 可等取婆沙杂心也。 何况。 作第一释之时。 云识身等论。 据串习胜者说故言定成欲界无覆。 识身足方置等言。 此意非等取显宗正理哉。 第二释意。 正理显宗。 属识身之方初释意。 其义可同也。 一义云。 正理论意。 实存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皆有三世得云义。 故界退还位。 必可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也。 是以。 显宗论改颂云。 三界染如次。 得六六二种。 色善三学一。 二无余自得。 理论或一本云理亦应言得自无覆。 以本论说成不善心。 欲无覆心定成就故。 述界退还位。 必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之旨故。 欲界一切威仪工巧心。 不论串习不串习。 悉有三世得见。 故光法师释显宗十一亦同识身(乃至)正理二十虽不改颂。 长行意。 同识身。 显宗·正理两论意。 实同识身足论之旨。 尤分明也。 故当处论意各别之释意。 显宗正理可属识身之方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之释者。 是随文一往之释也。 余卷正理论文云。 又威仪路四蕴之得。 多分世断及刹那断。 唯除诸佛马胜苾刍及余善习威仪路者。 若工巧处四蕴之得。 亦多世断及刹那断。 除毗湿传羯磨天神。 及余善习工巧处者。 约威仪工巧心。 分串习不串习之二类。 论三世得有无事。 非述众贤论师之自义。 引载俱舍婆沙之义也。 显宗论文。 其意同之虽非众贤论师之自义。 就其现文。 释此论正理杂心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也。 如此得意之。 诸文更非相违。 重难云。 余处正理论文。 述众贤之自义见。 何云引载俱舍婆沙之义哉。 是以。 元瑜疏云此是正义(文)何况。 显宗论中。 何可载非所存之义哉。 答。 正理论中。 虽非众贤之自义。 先举俱舍婆沙常途之义事。 何强疑之哉。 是以。 彼论述得心多少之时。 先如俱舍论述之了。 别加理亦应言得自无覆等之言。 爰知。 彼论意。 强非破俱舍婆沙等之常义。 只任识身足论所说。 暂存别义计也。 故余处正理论文。 先述俱舍婆沙等之常义事。 何可疑之哉。 元瑜师依为俱舍婆沙等之常义。 云此是正义也。 次显宗论中。 他部之义犹举之如云。 然譬喻者说。 唯有心无别心所。 心想俱时。 行相差别。 不可得故(乃至)又于心所多诤论故。 谓或有说心所唯三。 或复有说。 心所唯四。 或说有十。 或说十四。 故唯有识随位而流。 说有多种心心所别也。 况举自部之中。 非所存之义事。 何亦疑之哉。 问。 婆沙论中。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有三世得义可有哉。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文)如解释者。 婆沙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见)爰知。 彼论中。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有三世得云义无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一师意。 欲界命终生初静虑之时。 舍无记五蕴(文)此师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有三世得(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大有二师说。 一师意云。 欲界威仪工巧心串习不串习者。 俱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俱不得之。 一师意云。 欲界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者。 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不得之。 串习者有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得之也。 更无不串习者。 有三世得界退还位得之云义也。 退检婆沙论一部前后之文。 即此旨见。 所谓彼论第百五十七云。 此中欲界○无覆无记。 一切色蕴。 异熟生四蕴。 及威仪工巧处多分四蕴彼得世不杂刹那不杂。 若在过去得亦过去。 若在未来得亦未来。 若在现在得亦现在。 威仪路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马胜及余有情所善串习。 并工巧处四蕴中。 善串习者。 如佛妙业天子及余有情所善串习。 彼得亦皆世杂刹那杂。 谓在三世各有三世得故(文)此文意不串习者。 无三世得。 串习者有三世得云事分明也。 即同俱舍正理显宗杂心说也。 同论第百五十九云。 不善心生。 无记得。 起者。 谓非想非非想处没生欲界。 以不善心结生时。 彼心与七地见修所断。 及欲界见所断无记四蕴。 修所断无记色行二蕴诸得俱起。 有说亦与欲界修所断无记心心所诸得俱起。 谓善串习威仪路工巧处四蕴(文)初师意。 串习不串习者。 俱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同不得之云义也。 是俱舍等之解义也。 第二师意。 不串习者。 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不得之。 串习者有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得之云义也。 即同俱舍等意也。 同论第百八十六中。 就发智论文云无色界没生欲界时。 善染污法。 曾得得。 异熟法未曾得得。 不举威仪路工巧处。 有一个问答云。 问。 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串习者。 亦应得何故不说。 答。 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余。 有说无覆无记法中。 多分不得。 谓异熟生通果全。 及余少分故。 虽少得而亦不说。 有余师说。 串习者亦不得。 以羸劣故(文)初师第二师意。 同不串习者。 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不得之。 串习者有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得之云义也。 即同俱舍等意也。 第三师意。 串习不串习者。 俱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同不得之云义也。 是俱舍等之外义也。 婆沙论中。 若有不串习者有三世得。 界退还位。 得之云义者。 何须致串习者亦应得。 何故不说之问哉。 爰知。 婆沙论中。 都无不串习者。 有三世得。 界退还位得之云义也。 处处之文。 如此得意之上。 彼论第百九十三卷中。 欲界命终生初静虑之时。 舍无记二蕴云师意。 串习不串习者。 俱无三世得云义也。 舍无记五蕴云师意。 串习者有三世得云义也。 非云不串习者舍无记五蕴也。 即见同卷次下文云。 色界命终生欲界者。 并无色界命终生欲界者。 所得蕴数。 初师云得无记二蕴。 第二师云得无记五蕴之文有之。 是则初师意串习不串习者。 俱无三世得。 故界退还位。 全不得之云义也。 是俱舍等之外义也。 第二师意。 不串习者无三世得。 故起退还位。 虽不得之。 串习者有三世得。 故退还位得之云也。 即同俱舍等意也。 准上可思之。 问。 杂心论意。 色界染污心现前位。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 可限界退还位乎。 答。 可限界退还位也。 两方若不限界退还位者。 今论意。 色界染污心。 现在前位。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 唯限界退还位见。 杂心论意。 其意可同之。 若依之尔者。 正见杂心论文。 云界及地来还时。 欲色界得七心。 界退还位之外地退还位。 可有得心之义见如何。 答。 十二心得心多少门者。 先全不成今初得之名得也。 故光法师释云。 此中意说。 于十二心中。 先不成就。 今得成就。 说名为得。 后虽新得自种类心。 不名为得。 先已得故(文)以之思之。 色界染污心现前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 可限界退还位也。 地退还位自本成就欲色界无覆无记心故。 不可云得之故也。 是以今论云由界退还得欲界一无覆无记及色界三。 色界染污心现前位。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 唯限界退还位见。 今论杂心得心之废立。 据重据单之义门。 聊虽相替。 全不成就初得名得事。 其义无异。 故知。 杂心论意。 色界染污心现前位。 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 唯可限界退还位也。 何况。 正见杂心论文。 长行虽述界及地来还时。 欲色界得七心。 子注云上界没还生色界时得欲界化无记心。 及色界三心。 不云地退还位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也。 但于界及地来还时之文者。 实以难思。 但存一义者。 界退还位。 得心之外。 实虽不可有地退还位得心之义。 乘阿毗昙心论界及地来还时之文势。 置及言也。 非别物置及言事。 人师释中。 有可别云也。 重难云。 阿毗昙心论偈颂云。 秽污心得十。 长行述界及地来还时。 三界善秽污。 及无记此心一切得。 染污心现前位。 得无色界善心云故。 界退还位之外。 出地退还位。 其义尤可尔。 杂心论意。 不云染污心现前位得无色界善心。 故与阿毗昙心论。 其义遥异也。 而杂心论乍改阿毗昙心论染污心现前位得无色界善心之义。 犹云界及地来还时欲色界得七心。 地退还位有得心之义云事。 犹依用阿毗昙心论说(见)如何。 答。 古译经论之习。 其文势甚杂乱。 故杂心论意。 实虽阿毗昙心论意。 不云染污心现前位得无色界善心。 亦不云地退还位得欲色界无覆无记心等。 然而译者乘阿毗昙心论之文势猥置界及地来还时之言也。 问。 世亲论主。 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义云。 于善心中。 应言得七(文)正理论师如何救之乎。 进云。 正理论云。 然学无学同无漏故。 总说一心。 言六无失(文)。 付之杂心论中。 立十二心。 学无学心。 各别列之。 何如此判哉。 答。 法胜阿毗昙心论中。 云十一心。 欲界善。 不善。 隐没无记。 不隐没无记。 色界三。 除不善。 无色界三亦如是。 及无漏。 合学无学心只列无漏心。 立十一心了。 述善心必得六。 其六心中。 举欲界善心。 而杂心论主。 开学无学心。 乍立十二心。 移法胜阿毗昙心论文。 颂云善心得六种。 然亦除欲界善心。 开学无学心。 为六种心。 故世亲论主致于善心中应言得七之难也。 故正理论师救此难就其本宗义。 会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尤似有其由来。 故泰法师释云。 俱舍云有余于此总说颂言者。 余说有十一心师。 总说此颂。 杂心论主。 以此颂云十二心。 故世亲论主。 言于善心中应言得七。 正理论云如经主难应言得七。 然学无学同无漏故。 总说一心言六无失。 解云。 余师心有十一言六无失。 杂心论主心有十二言六有失(文)元瑜疏释此事云。 然此实是无漏所造本意。 应约十一心说。 然毗昙中。 误作十二心解。 世亲尊者意。 亦如是由见有妨。 弹为失。 自今时论主还取本宗约十一心释便无过故先述意方列颂文(文)此等解释。 其旨分明也。 问。 世亲论主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义云。 于善心中。 应言得七(文)光法师意。 正理论救如何释之乎。 进云。 光法师释。 云正理救云。 理亦应得欲界善心。 谓以正见。 续诸善本。 虽加欲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文)付之依光法师解释。 见正理论所说。 云然学无学同无漏故。 总说一心。 言六无失(文)依之泰法师宝法师。 如正理论文引之如何。 答。 正理论有异本不同。 故诸师所览各有不同欤。 泰法师宝法师所引。 并元瑜疏所牒之本。 如见行本。 有然学无学同无漏故总说一心言六无失之文。 光法师所说本有理亦应得欲界善心。 谓以正见续诸善本。 虽加欲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之文欤。 是以或抄云。 检近来所传来大宋国正理本。 正如光法师所引之文也(云云)可检之。 问。 杂心论意。 可说正见续善乎。 答。 不说之也。 两方。 若说之者披杂心论所说。 寻得心多少。 述善心得六种。 全不举正见续善哉。 若依之尔者。 世亲论主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之义云。 于善心中。 应言得七。 谓由正见续善根时。 欲界善心起位名得(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救今此难云。 理亦应得欲界善心。 谓以正见续诸善本。 虽加欲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文)以正理救。 思杂心意。 说正见续善云事。 尤分明也。 答。 杂心论中。 述得心多少。 偈颂云善心得六种。 长行云善心中得六心。 欲界不隐没无记。 色界善不隐没无记。 无色界善。 及学无学。 不说正见续善云事。 论文实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就正理论自义。 救世亲论主之难也。 杂心论中。 不举正见续善。 出欲界无覆无记心。 然而正理论师。 任自义替杂心师意。 救世亲论主之难。 故加正见续善除欲界无覆无记心。 可云善心中得六会也。 非云杂心论中举正见续善除欲界无覆无记心。 全非相违也。 问。 杂心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可有三世得乎。 答。 不必有三世得也。 两方。 若悉有三世得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所以有不成就(文)如解释者。 杂心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见。 若依之尔者。 世亲论主难杂心师善心中得六之义。 云于善心中应言得七(文)正理论师。 救此难云。 虽加欲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彼论同识身。 离欲染不得欲界无覆(文)如解释者。 杂心论同识身足论见。 若同识身者。 欲界威仪工巧心。 悉可有三世得哉。 答。 杂心论意。 欲界威仪工巧心。 不串习之类。 不有三世得。 串习之类。 可有三世得也。 故杂心论云。 威仪四阴。 多以世断及刹那断。 若彼善修者三世得。 工巧亦如是(文)加之彼论中。 述得心多少云。 善心得六种者。 善心中得六心。 欲界不隐没无记。 色界善不隐没无记。 无色界善。 及学无学。 此亦通说。 非一时得(文)此文又善心现前位。 得欲界无覆无记心云。 故自上界没还生欲界之时。 不得欲界无覆无记心见。 任此等论文。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事。 分明也。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此论正理婆沙杂心。 亦据不串习者。 所以有不成就(文)泰法师余处解释云。 若依杂心及俱舍。 从上界没生欲界时。 皆不得欲界不隐没无记心。 与识身论于违。 善作论主者立义别也。 亦可。 杂心俱舍。 据欲界不极数习威仪工巧者。 命终生上界后退生欲界初心不得欲界不隐没无记心也(文)元瑜疏云。 今意二解。 后代论师于识身文。 不善思择。 代习此解。 相传不改。 便为指定。 不更推求。 是故法胜尊者。 法上所师。 世亲菩萨众贤论主。 皆作此释。 识身文一切威仪及工巧处心。 皆有三世得。 故生欲界。 此心定成(文)此等诸师解释。 亦杂心论意。 不串习之类。 无三世得云事分明也。 故知。 杂心论意。 同今论正理婆沙。 不同识身也。 但于光法师彼论同识身。 离欲染不得欲界无覆之释者。 约威仪工巧心串习之一类。 论得心多少之时。 分可同识身故。 如此云也。 或又彼论者。 指正理论云一义意可有也。 俱舍论第八卷抄上问题问。 他化自在天可化声尘耶。 问。 光法师释南赡部洲。 名云或从林立号。 或以果标名(文)尔者。 此洲南边有赡部树欤。 问。 论受道胜劣时。 东州胜西州劣欤。 问。 外法异生。 可生北州耶。 问。 圣者可成就北州蕴处界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明第三静虑天立净名。 尔者以何法名净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无热天名云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文)尔者。 今此上中品障者。 指上中二品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无热名。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解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中。 释色究竟天名。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解意如何。 问。 异生所起天眼通。 可见五净居天事耶。 问。 颂文云。 此上十七处(文)尔者。 为有宗义。 为当经部宗义欤。 问。 无想天。 多有情可居在耶。 问。 无色界中。 可有方处耶。 问。 无色界中。 可有自界他界不同耶。 问。 四无色处。 可立三天不同耶。 问。 光法师释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复从彼没生欲色时。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复从彼没生欲色时。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有说意从无色界没生欲色界时。 在第四静虑中有现在前(文)尔者评家如何破之耶。 问。 论主意。 可存众同分命根实有义耶。 问。 正理论意。 眼等六识现在前位。 依非所依不相应行。 唯限七种欤。 问。 论文云欲所属界说名欲界(文)尔者。 可有依主释义耶。 问。 论文云所言色者是变碍义(文)尔者。 宝法师意。 是变碍义者。 可通十一种色耶。 问。 有宗意。 于有情界。 可有穷尽耶。 问。 论中明世界安立。 云当言傍住(文)尔者有宗义欤。 问。 论中明世界安立。 云有说亦有上下二方(文)尔者有宗义欤。 问。 论文云。 有说。 亦有上下二方(文)尔者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可至上下二方梵世耶。 问。 离一界通障时。 可离余界通障耶。 问。 千世界有几梵王耶。 问。 婆沙论评家意。 阿素洛何趣摄耶。 问。 五趣体可通善染污耶。 问。 论中明五趣相云体非中有(文)尔者引法蕴足论何文证此义耶。 问。 论文云。 有说。 趣体亦通善染(文)尔者论主意。 可许此义耶。 问。 大众部。 五趣体唯限善染污欤。 问。 死有现前。 必本有无间欤。 俱舍论第八卷抄上问。 他化自在天可化声境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化声境者。 声境是间断法。 变化心无化之。 设虽天上化用。 辄不可化之。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余生得等能变化心。 通善不善无记性摄。 如天龙等能变化心。 彼亦能为自他身。 化于十色处。 化九除声。 天龙等生得化。 亦不化声境。 定至他化自在天。 何可化之哉。 若依之尔者。 圆晖法师释乐变化天相。 云于五欲境。 自变化故(文)以乐变化天。 思他化自在天。 尤可云化声境也如何。 答。 见光法师余处定判。 引集异门足论(五)诸下劣天子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 令高胜天子于中受用之文毕。 作三解释云。 彼由业力。 令他化作。 非由化心。 不可为例。 或可从多分说。 以实而言。 声由系发。 不可言化。 以间断故。 或声不离所化。 色香味触四境。 相从说故。 亦名为化(文)依初释意者。 可云他化自在天化声境也。 业力难思故。 由高胜天子之业力。 令下劣天子化作声境。 非由能化心力化之。 设生得化。 设业得化。 由能化心力不可化声。 必由相击发。 有间断故也。 不可为例之释。 其意在之。 非由化心欤。 依第二释意者。 他化自在天。 不可化声境。 声由相击发。 不可言化。 以间断故也。 集异门足论文。 从多分说声境。 声虽非所化。 五境之中。 化作四境故。 从多分说。 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也(为言)依第三释意者。 他化自在天。 不可化声境。 其旨如第二释。 集异门足论文相从而说。 虽有四境。 离声全无声。 离四境故。 相从四境化作声境说也(为言)。 寻云。 光法师第十一卷疏中。 引集异门足论今文毕云。 准集异门。 声亦可化(文)今三释中。 当初释意欤。 答。 彼只述集异门足论文而许也。 故今三释中。 何释不可相违欤。 问。 光法师释南赡部洲名。 云或从林立号。 或以果标名(云云)尔者。 此洲南边有赡部树欤。 答。 此洲北边有赡部树也。 两方。 若此洲南边有赡部树者。 披今论余处文。 此洲北边有赡部树见。 若依之尔者。 圆晖法师释南赡部洲名。 云此洲南边有赡部树(文)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十一)文。 云此赡部洲。 从中向北。 三处各有三重黑山。 有大雪山。 在黑山北。 大雪山北。 有香醉山。 雪北香南。 有大池水。 名无热恼○于此池侧。 有赡部林树。 形高大其果甘美。 作此林故。 名赡州。 或依此果以立洲号(文)正理(三十一)显宗(十六)余处之文。 其言少异。 其意是同。 此等论说。 此洲北边。 有赡部树云事炳然也。 但于圆晖法师此洲南边有赡部树之释者。 实似难思。 且于二义可会通之。 一义云。 此释意。 述此洲名南赡部洲之由。 故此洲须弥山南边。 有赡部树故。 名南赡部洲(为言)非谓赡部树在所有此洲南边也(文)一义云。 此洲之中。 北边南边处处可有赡部树也。 故勘圆晖法师解释余处([十一])云。 于此池侧。 有赡部林树。 形高大其果甘美。 依此林故。 名赡部洲。 或依此果。 以立洲号。 任今论文。 明北边有赡部树。 当卷云。 此洲南边有赡部树。 指南边有赡部树也。 故清凉大师释云。 若立世阿毗昙云。 树在此洲之南(云云)。 清凉大师若立世阿毗昙云。 树在此洲之南之释。 花严宗枝叶抄第三委问答之可见彼抄也。 问。 论受道胜劣。 东洲胜。 西洲劣欤。 答。 问。 外法异生。 可生北洲耶。 答。 可生北洲也。 两方。 若生北洲者。 见光法师余处(五)解释。 述应知将生北俱卢洲。 欲界天业。 亦于人中修无我观加行时造。 以无我观。 为北洲业因。 而外法异生者。 着我人也。 不修无我观。 何可生北洲哉。 若依之尔者。 北洲是异熟障。 亦异生法也。 外法异生。 岂不生彼哉。 答。 外法异生非一准。 造业感果亦万差。 故可有生北洲之类也。 但于以无我观。 为北洲业因云难。 准婆沙抄一云。 此身在欲界有情。 起无我行后。 由恶友力起我见而便命终。 由先数习力故生时即得之释。 思之先为内法异生之时。 修无我观。 造北洲业因毕。 后遇恶友为外法异生之人。 由先所修无我观业因。 可生北洲。 故全无所背也。 问。 圣者可成就北洲蕴处界耶。 答。 可成就北洲蕴处界也。 两方。 若成就北洲蕴处界者。 北洲是唯凡非圣之所居也。 圣者更不可成就彼蕴处界。 是以。 品类足论中。 出异生法体。 举北俱卢洲人蕴界处。 若圣者成就之者。 何可名异生法哉。 若依之尔者。 广勘论疏定判。 无明北洲蕴处界之舍时。 爰知。 圣者成就彼蕴处界云事如何。 答。 将入圣时。 无舍北洲业烦恼故。 圣者可成就北洲蕴处界之理必然也。 但于品类足论中。 出异生法体。 举北俱卢洲人蕴处界云难者。 婆沙论中会此疑云。 诸异生法。 圣者多无。 设有少者。 不名圣法。 以圣者于彼得而不在身成就。 不现前故。 唯异生于彼得而亦在身成就。 亦现前故。 名异生法*(云云)。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明第三静虑天立净名。 尔者以何法名净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一)云。 意地受乐。 说名为净*(云云)付之意地乐受。 既通染污。 何立净名哉。 答。 意地乐受。 说名为净者。 第三静虑异熟乐受。 说名为净(为言)非谓意地染污乐受名净欤。 今论中述第四识住云。 第三静虑由异熟想故言想一。 光法师释此异熟乐。 曾无厌时。 故名想一。 第三静虑名为想一。 由异熟见。 准而思之。 第三静虑天立净名由异熟乐可得意也。 重难云。 唯于善法可立净名。 异熟乐受。 是无覆无记法也。 何立净名哉。 答。 善法及无覆无记法。 名为净法也。 故勘光法师余处(六)解释云。 问。 如邪见生有身见。 虽性不同。 同是染故。 名等流果。 善生无覆。 虽性不同同是净故。 应是等流果。 解云。 染法易同故得为果。 净法难同依故不为果(文)。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无热天名。 云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云云)尔者。 今此上中品障者。 指上中二品欤。 答。 非指上中二品也。 两方。 若指上中二品者。 一天中。 可除一品障。 更不可亘上中二品。 若依之尔者。 上中品障之言。 无诤指上中二品(见)如何。 答。 五品杂修静虑者。 唯就上品中分别之也。 所谓一上下品无烦天业因。 二上中品无热天业因。 三上上品善现天业因。 四上胜品善见天业因。 五上极品色究竟天业因也。 婆沙论云。 杂修静虑是胜功德。 非下中品所摄。 唯有上下上中上上上胜上极故唯有五(文)准婆沙论文。 思正理说。 已善伏除杂修静虑上中品障者。 以五品中上中品杂修静虑为无热天业因。 故云伏除上中品障也。 圆晖法师五无热天已得杂修上中品。 定能善伏除上中品障之释。 其意同之。 故云上中品障。 指五品中上中一品。 非谓亘三品中上中二品也。 上中品障之言。 无诤可指上中二品云难。 恐未辨此旨欤。 重难云。 勘婆沙论文云。 问。 杂修静虑有几品耶。 答有五。 一下品。 二中品。 三上品。 四上胜圆满品。 五上极圆满品(文)如此文者。 杂修静虑可通三品中下中二品见。 何云五品杂修静虑者。 唯就上品中分别之哉(是一)次正理论(二十一)次下文。 释善现天名云已得上品杂修静虑。 果德易彰。 故名善现(文)若就五品杂修静虑论之者。 可云已得上上品杂修静虑。 唯云上品。 宁不背一段废立哉(是二)。 答。 婆沙论中云一下品。 二中品。 三上品。 虽上品中之下中上。 且略上言。 只云下品中品上品也。 第四云上胜。 第五云上极。 故唯就上品中分别之云事炳然也。 但第四第五置上言事。 只云胜。 只云极者。 难知上中之胜。 上中之极故。 于彼必加上言也。 次于正理论已得上品杂修静虑之文者。 此亦于上上品。 且略上言也。 准婆沙论文可会之。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无热天名。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解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正理论云。 或令下生烦恼名热。 此初远离得无热名(文)付之于无烦天中。 已远离下生烦恼。 何云至无热天初远离下生烦恼哉。 答。 于无烦天中。 初离下生烦恼故。 无远离之义。 无热天是五净居天中第二天。 更令远离下生烦恼。 故云此初远离得无热名也。 如彼解脱道不名远分对治。 胜进道名为远分对治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色究竟天名。 作三解释。 尔者第三解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一)云有言色者。 是积集色。 至彼后边。 名色究竟(云云)付之色究竟天中。 积集非积集色。 俱至后边。 何唯云积集色至彼后边哉。 答。 非积集色者。 是无表色也。 而生无色界圣者。 成就道共无表故。 唯云积集色至彼后边欤。 问。 异生所起天眼通。 可见净居天事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见五净居天事者。 五净居天者。 唯圣非凡之处也。 异生起天眼通。 宁可见彼天事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七)所引婆沙论(百)中。 述宿住通忆知五净居天事云。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 而曾闻故。 亦能忆知*(云云)若异生所起天眼通。 见五净居天事者。 岂无曾见之义哉。 加之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五十)问。 依第四静虑所引天眼极能见何系色。 答。 乃至广果系。 或(百八十六)明神境通所至处。 云依第四静虑发者。 能至广果或色究竟。 判如神境通。 四通亦尔。 能至广果或色究竟之言。 如次显异生圣者不同见。 何况异生所起他心通。 既不知五净居天。 心心所天眼通。 例亦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第四静虑八天。 同一系缚地也。 设虽异生所起天眼通。 何不见净居天事哉。 就中自下地为境之理。 唯简上地境。 于同一系缚地中。 更不可有不见之处如何。 答。 此事虽为古来未决。 且可存异生所起天眼通见五净居天事云义也。 其故第四静虑八天虽别同一系缚地。 故异生所起第四静虑天眼通。 可见五净居天事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所引施设足论云。 第四静虑有八天处。 谓无云福生广果无烦无热善现善见色究竟。 问。 如是八天互相见不。 答。 彼互相见。 皆以同一系故(云云)但于五净居天者。 唯圣非凡之处也云难者。 异生设虽不生彼天。 于下天中。 见彼天事有何所遮哉。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虽未曾见五净居事之文者。 未曾生五净居天见彼天事(为言)光法师余处宿住通忆净居天者。 虽不生彼。 昔曾闻说。 今时能忆之定判。 婆沙论。 若尔此智应不忆知五净居事。 无始时来。 未生彼故之问言。 此旨尤分明也。 重意云。 无始时来。 未生彼故之问言。 亘异生圣者问之。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之答文。 随亦亘异生圣者可答之。 若如文执之者。 圣者于下天中。 起第四静虑天眼通。 岂不见五净居天事哉。 爰知。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者。 未曾生五净居天见彼天事(为言)次于婆沙论乃至广果系之文者。 且就凡圣共居处云尔也。 若依此文异生所起天眼通。 不见五净居天事云者。 文无简别之言。 圣者所起天眼通之境界宁可限广果系哉。 次于婆沙论能至广果或色究竟之文者。 此亦且就凡圣生处。 显其不同也。 是则一往分别。 更非尽理之谈欤。 次于他心通例难者。 于胜地根位其未来世不知者。 性相之所定。 故异生所起他心通。 不知五净居天心心所也。 色身等异之故。 异生所起天眼通。 见五净居天事。 全不可为相例之难欤。 重难云。 于下天中。 起天眼通。 见五净居天事。 婆沙论所说。 曾见曾闻中何摄耶。 答。 且可云曾闻摄欤。 未生彼天故也。 已上相承义也。 问。 颂文云。 此上十七处(云云)尔者为有宗义。 为当经部宗义欤。 答。 或云有宗义。 或云经部宗义。 或云亘有宗经部宗义之三义可有也。 两方。 若有宗义者。 今论文云。 迦湿弥罗国诸大论师皆色界处但有十六。 婆沙论(九十八)中。 述迦湿弥罗诸论师说。 初静虑地唯有二处。 明知。 今此十七天说。 非有宗义云事。 何况。 正理论师破今此十七天义云。 何理中天倍增于下。 然其上处半胜于中。 显宗论(十二)中。 改此上十七处等之颂文。 结此上十六处名色界。 于中初二二三三第四静虑八。 若有宗义者。 岂破彼义。 改颂文哉。 加之圆晖法师释。 于色界中。 立十七天。 依经部宗也。 若萨婆多宗。 唯立十六天。 除大梵天。 惠晖法师判有部要依同分方立天处大梵居独一文。 无别处。 故不立大梵及无相天也。 任此等解释。 此上十七处者。 非有宗义之旨亦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披一论之始末。 寻二部宗义。 本颂专载有宗义。 长行屡举经部计。 既本颂所结。 此上十七天说也。 宁非有宗义哉。 答。 此事学者异义。 虽非一准。 且存一义意者。 可云有宗义也。 其故勘圆晖法师颂疏序云。 于时世亲至本国已讲毗婆沙。 若一日讲。 便造一偈。 摄一日中所讲之义。 刻赤铜叶。 书写此偈。 如是次第。 成六百颂。 摄大婆沙。 其义周尽(文)任此解释。 六百行本颂。 并述有宗义云事炳然也。 何况。 彼序次下文云。 悟入知非告众人曰。 此颂非是专弘我宗。 颂置传说之言。 似相调耳。 如其不信。 请释即知(文)若本颂文直载经部宗义者。 悟入尊者。 何依传说之言。 初知相调哉。 以此等道理思之。 此上十七处颂文述有宗义可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论主颂中述西方师义。 说有十七。 故婆沙云。 西方师说。 色界十七。 后师意说。 以大梵王寿量处等异余二天。 故于初定。 别立三天。 故婆沙(九十八)云。 西方诸师。 作如是说。 初静虑地处别有三。 一梵众天处。 二梵辅天处。 三大梵天处。 此处即是静虑中间*(云云)此释即云论主颂中述西方师义说有十七。 不云经部宗义。 故知。 西方萨婆多师义也。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余处(二)释今论西方诸师说有五种。 谓不生法。 复开为二之文云。 西方诸师即是迦湿弥罗国西健驮罗国。 彼亦多有说一切有部师。 *(云云)元瑜法师余处(述文记九)述正理论(十二)西方师说菩萨学位先起此定后得菩提之文云。 此乾陀卫国萨婆多师。 作如是解(文)案此等释意。 今论等中。 以健驮罗国萨婆多师名西方师见。 故准知。 今本颂中所述西方师义者。 健驮罗国萨婆多师义也。 加之杂心论中。 偈颂结色界或十六。 长行云有欲令十七如前十六及大梵。 而彼论是尊者法救所造。 偏载有宗义。 何处举经部宗义哉。 任此等文理。 今此十七天义。 述有宗义云事分明也。 但于今论迦湿弥罗国诸大论师等之文者。 迦湿弥罗诸师。 设虽但立十六天义。 论主意明健驮罗国萨婆多师。 立十七天义故。 今本颂中述此义也。 学有宗义。 不限迦湿弥罗国者。 今论之文。 全非相违。 婆沙论说。 会通同之。 次于正理论师破今此十七天义云难者。 十七天义。 虽为有宗义。 非正理论师所存义。 故破此说也。 宝法师引正理论要依同分。 立天处名。 非一梵王可名同分。 虽寿量等与余不同。 然由一身。 不成同分故。 与梵辅合立一天。 高下虽殊。 然地无别。 少光天等。 与此相违。 故彼不应引之为例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正理亦以十六为正。 梵王无想。 皆唯一故。 地无别故*(云云)次于显宗论中改颂文云难者。 虽为有宗义。 非所存之时改颂文也。 如彼显宗论余处(十一)中。 改三界染心中得六六二种色善三学四余皆自可得之颂文。 云三界染如次得七六二种色善二学三二无余自得也。 次于圆晖法师于色界中。 立十七天。 依经部宗也等之释者。 本颂之文所述。 十七天义。 虽为有宗义。 经部宗意。 亦立今十七天义。 故以其义势相同。 且云依经部宗也欤。 或又圆晖法师意。 以西方师经部师得意故。 异光法师等释。 如此判欤。 若萨婆多宗。 唯立十六天。 除大梵天者。 十六天义。 有宗本国义故云尔也。 若如释得意者。 十六天义之外。 皆非有宗义可云欤。 若尔阿毗昙心论。 并法胜阿毗昙心中。 云色界说十七。 述除大梵天。 加无想天。 十七天义。 岂非有宗义哉。 彼若有宗义者。 加大梵天。 除无想天十七天义。 何非有宗义哉。 惠晖法师。 不立大梵及无想天也之释。 准之可会也。 重难云。 六百行本颂。 并述有宗义云事不可然。 广披今论处处之文。 当卷云像实有不成(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此颂中。 既破像实。 明知。 论主以经部义破(文)余处之中。 或云感劫生天等为一梵福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即初师是经部。 或是大众部。 或是当部异师(文)圆晖法师释此文云。 或经部。 或大众部。 轨范师也(文)泰法师释长行以于余师有伽陀言有信正见人修十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劫天乐故之文云。 引余部颂证前余部义(文)或(二十八)云后色起从心*(云云)光法师释长行此从心生。 非从色起。 谓昔所起色异熟因熏习在心。 功能今熟。 是故今色。 从彼心生之文云。 论主以经部义答。 正释颂文。 后色起从心*(云云)宝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答也*(云云)泰法师释此文云。 次依经部答。 从心生不同萨婆多。 从昔欲色界色起*(云云)圆晖法师释此文云。 此是论主依经部释也。 此等本颂之文。 盛载经部宗义。 何云六百行本颂并述有宗义哉。 或(二十九)云。 迦湿弥罗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少有贬量为我失*(云云)光法师释长行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议。 阿毗达磨。 理善成立。 我多依彼。 释对法宗。 少有贬量为我过失之文云。 我多依彼释对法宗。 于中时以经部义宗。 少有贬量为我过失(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我多依彼毗婆沙师评家义。 释彼发智及六足对法之宗。 然于其中萨婆多宗。 不尽理者。 以经部义。 少有贬量。 为我过失*(云云)准此等处处定判思之。 本颂之中。 直述经部义云事炳然也(是一)。 次。 西方师者。 可名经部师也。 故宝法师余处(五)释今论西方师说。 菩萨学位。 先起此定后得菩提之文云。 述异部也*(云云)圆晖法师余处解此文是经部宗(文)泰法师余处释今论外国诸师作如是说。 若中间起不同类心此有何过之文云。 乾陀卫国在罽宾国西故。 前云西方沙门。 即西方沙门。 是罽宾国外。 故此中言外国诸师(文)外国诸师者。 迦湿弥罗国外印度国。 异部诸师也。 而此释意。 西方沙门此中言外国诸师判故。 西方师者。 非萨婆多师见。 爰知。 是经部师云事(是二)。 答。 论主意。 屡明经部宗义。 故采其实意。 本颂之文。 密虽有志经部宗义。 有宗之中有其义势。 颂文之面显载之故。 将此本颂使人赍往迦湿弥罗国之时。 浅学之者。 披之谓弘我宗。 悟入尊者见之。 怪传说言也。 若本颂文。 直述经部宗义者。 岂可有此义哉。 但于当卷像实有不成之颂文者。 大众部意。 成无中有之义。 取质像喻。 故为破此义云尔也。 有部经部相对立破。 非述经部宗义。 故无其过也。 次。 于余处感劫生天等为一梵福量之颂文者。 有宗之中。 亦有此义也。 故光法师一释意云。 或是当部异师也。 今此三释非相违释欤。 次。 于余处后色起从心之颂文者。 有宗意。 从无色界没。 将下生时。 由无色界中。 顺色生心势力。 引欲色界色生云故。 后色起从心之旨。 有宗意亦存之。 故显宗论中。 不改此颂文也。 长行谓昔所起色异熟因熏习在心功能今熟之文。 述经部宗义。 故诸师解此文之时。 虽释经部义。 颂文之面。 不违有宗义。 故亦无背也。 次于余处迦湿弥罗义理成等之颂文者。 六百行本颂。 专虽述有部宗义。 长行之中。 屡明经部宗义。 故云我多依彼释。 对法少有贬量为我失。 全无相违也。 次。 于西方师者可名经部师云难者。 光法师元瑜法师意。 以健驮罗国萨婆多师。 名西方师释。 尤叶文理也。 故见显宗论余处(七)之文云。 西方师说。 菩萨学位。 先起此定。 后得菩提(文)若非有宗义者。 彼论中。 何载此义哉。 但于宝法师。 圆晖法师。 泰法师释者。 存光法师等释之日。 且不可劬劳之。 问。 无想天中。 多有情可居在耶。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无色界中。 可有方处耶。 进云。 今论云。 无色界中。 都无有处。 以无色法。 无有方所*(云云)付之。 既云空无边处等岂无方处哉。 是以。 光法师释今此处言云。 处是有情生长处故(文)如解释者。 可云无色界有方处也。 何况。 披今论文云。 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复从彼没。 生欲色时。 即于是处。 中有起故*(云云)既云是处生故。 亦述是处中有起故。 明知。 无色界有方处云事。 加之。 惠晖法师释此文云。 以无色法名无处。 不是都无所处*(云云)此释意。 无色界有方处之旨。 分明也如何。 答。 若色界天上。 别有无色界天者。 可云无色界有方处。 而色界天上。 别无无色界天。 故云无色界中。 无有方处也。 故见今论文。 本颂结无色界无处。 由生有四种。 长行云无色界中都无有处。 以无色法。 无有方所。 过去未来。 无表无色。 不住方所理决然故。 正理论说。 其文全同。 显宗论释。 其意不异。 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然无色界。 无有方处*(云云)任此等文理。 无色界中。 无有方处云事炳然也。 但于空无边等之处言者。 以众同分及与命根名处。 非方处名处也。 故光法师释但异熟生差别有四之论文云但由同分。 今异熟生。 有胜劣故。 差别有四。 此释意。 以众同分及与命根为生本故。 名生之旨分明也。 退勘今论余处(十七)文云。 依我所宗。 应作是说。 但由一业引一生。 此一生言。 显一同分。 以得同分。 方说名生。 以众同分名生。 命根亦同。 引业所感故可得生名之理必然也。 故众同分及命根名生亦名处也。 次于光法师处是有情生长处故之释者。 无色界中。 无方处者。 无别色处云意也。 虽无色处。 亦是有情之果报故。 云有情生长处。 可有何相违哉。 次于今论谓于是处得彼定者等之文者。 彼显无色界中无方处义之文也。 何还为难哉。 光法师作二解释。 委述成之。 其二释旨趣至下可知之。 次于惠晖法师不是都无所处之释者。 就得定命终之处云尔也。 同光法师初释意欤。 非谓无色界中有方处也。 问。 无色界中。 可有自界他界不同耶。 答。 不可有自界他界不同也。 两方。 若有自界他界不同者。 无色界中。 无有方处。 何可论自界他界不同哉。 若。 依之尔者。 披一段论文。 寻三界安立。 或问如是三界。 唯有一耶。 答三界无边。 如虚空量。 或述若有离一欲界贪时。 诸欲界贪。 皆得灭离。 离色无色。 应知亦尔。 无色界中。 可有自界他界不同见如何。 答。 无色界中。 无方处故。 不可有自界他界不同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三界无边如虚空量之论文者。 只显三界无边之义许也。 全非无色界中。 论自界他界不同。 次于离色无色。 应知亦尔之论文者。 欲色二界有方处故。 可云离一欲色界贪时。 诸欲色界贪。 皆得灭离。 无色界中无方处故。 离无色界贪时。 诸无色界贪。 亦皆得灭离(为言)非谓无色界中。 有一多不同也。 问。 四无色处。 可立三天不同耶。 进云。 四无色处。 不立三天不同也。 付之。 凡随行者。 修因可有果报。 不同四无色处。 何不立三天不同哉。 例如四静虑地立三天不同如何。 答。 无色界无方所故。 于欲色界中。 受彼异熟果也。 故依定胜劣。 虽论四无色处。 不同无方处。 故一处中。 不立三天不同也。 但于四静虑地立三天不同云例难者。 彼有方处故。 一地中立三天不同。 更不可为相例之难也。 问。 光法师释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复从彼没生欲色时。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言是处者。 于欲色界。 随其所应。 得彼定处*(云云)付之。 是处之言。 指得彼定之处者。 于无色界。 还成有方处。 是以。 见婆沙论(六十八)一段之文。 或云。 欲界没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不在欲界死处起(文)或色界没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不依色故。 不可说彼在色界起*(云云)若命终即于是处生故之文。 指得无色定之处者。 从欲色界没。 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 岂不欲色界得彼定之处起哉。 何况。 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若欲色界没。 生无色界。 及无色没。 生无色界者。 彼无色界没。 生欲色界时。 彼二中有即当生处而现在前(文)若得无色定之处。 彼中有起者。 宁不违婆沙论评家说哉。 加之婆沙论中。 出非在欲界死生之类云。 无色界没。 生色界异生*(云云)若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从无色界没。 无色界之时。 得无色定之处。 彼中有起者。 何非在欲界死生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任今论现文也。 即彼论文上标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下云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述即于是处中有起故。 是处之言。 无诤可指上谓于是处之是处见。 故光法师初释云。 既言是处受生。 是处中有现前。 明知。 无色无别方处。 若有别处应往受生。 彼处中有现前*(云云)广勘诸师解释。 宝法师释此文云。 又得四定。 欲界九处。 色界十六处。 差别不同。 若生无色。 皆于欲色命终处生。 故知离二界中。 更无别处。 从彼四天处没。 生下界时。 即于前生死处。 中有现前传识。 故知。 不从别处来也(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谓于是欲色界中。 随何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前死处。 生无色界故。 复从无色界没。 生欲色时。 即于是欲色界死处中有起故。 故知。 无色界无方处。 若作此释。 甚顺此文(文)圆晖法师释此文云。 即于修定处命终。 受无色界生。 后时从无色没。 生欲色界时。 还即于过去修得定处。 中有起故。 明知。 无色界无方所也(文)此等解释。 皆同光法师初释意。 谁不依用之哉。 何况。 见当卷论下文。 难异师义云。 若尔无色亦应非趣。 即于死处而受生故*(云云)以此文思命终即于是处生故之上说。 得定之处即受无色界生之旨分明也。 故光法师初释意。 既顺一论前后之文。 亦同诸师定判之趣。 尤可为指南之异义也。 但于是处之言。 指得彼定之处者。 于无色界。 还成有方处云难者。 光法师自问答也。 即会此疑云。 言是处者。 谓得无色定处非言无色别有方处。 如眼识依眼根。 根有方所。 识无方所。 由斯理趣可言中有传识受生(文)次于婆沙论不在欲界死处起故之文。 并不可说彼在色界起之文者。 将会此文可有三义。 一义云。 从欲界没。 生色界者。 色界生有。 以色界色为所依故在色界起。 不在欲界死处而起云事炳然也。 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并从色界没。 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 不以色为所依。 故在欲色界得定命终之处。 虽受无色界生。 就其果报见之。 无色界生有故。 云不在欲界死处起。 故云不可说彼在色界起也。 不依色故者。 显得定命终之处受无色界生之义。 故光法师初释意。 不违婆沙论文也(文)一义云。 从欲界没。 生色界者。 同有色地。 以色为所依。 故欲界分齐之内色界中有初起之时可云色界中有。 欲界死处起也。 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并从色界没。 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 不以色为所依。 亦异中有为生方便。 故不在欲色界死处而起(为言)然而不出欲色界中。 得定命终之处。 受无色界生云事。 诸论极成之理。 故光法师初释意。 不违婆沙论说也(文)一义云。 婆沙论不在欲界死处起故等之文。 述评家在当生处中有现前云义意。 故与光法师初释。 可相违也。 故第二释意。 引此文为证据也。 不可说彼在色界起之文。 其意同之。 次于婆沙论评家。 彼二中有。 即当生处。 而现在前之文者。 光法师问若如后解可顺婆沙评家。 若如前解。 岂不相违。 解之云。 论主以理为宗。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何劳通释*(云云)次于婆沙论中。 出非在欲界死生之类云。 无色界没。 生色界异生之文者。 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从无色没。 生色界者。 云其过去得无色定。 命终之处。 虽为欲界分齐之内。 论其果报。 无色界死有。 故云非在欲界死也。 准婆沙论。 欲界没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 不在欲界死处起故之文。 可思之也。 重难云。 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从无色界没。 生色界者。 彼中有可色界当生处起。 何远至过去。 于欲界中。 得无色定命终之处起哉。 答。 从欲界没。 生无色界。 从无色界没。 生色界者。 彼中有色界当生处起者。 婆沙论评家义也。 故第二释意。 存此旨也。 初释意异之。 过去得无色定。 命终之处。 彼中有起云故。 同婆沙论第二有余师说。 若从彼没生无色界。 即在彼方处。 中有现在前云义也。 故泰法师释云。 若作前身死处中有现。 释俱舍文者。 同婆沙第二师释。 为评家所非也(文)重意云。 初释意任今论现文。 同婆沙论第二师说。 第二释意。 依婆沙论评家义。 二释意自本各别也。 混不可难之。 问。 光法师释命终即于是处生故复从彼没生欲色时即于是处中有起故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言是处生者。 显无方所(乃至)复从彼没生欲色时。 即于应所生处中有起故(文)付之。 依光法师第二释。 案今论文起尽。 上标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下云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述即于是处中有起故。 文言前后。 无诤指得无色定之处见。 何况。 披当卷论下文。 难异师义云。 若尔无色亦应非趣。 即于死处。 而受生故(文)以下文思上说。 得定命终之处。 即受无色界生。 之旨分明也。 加之。 从欲色界没。 生无色界之时。 无色界生有。 不欲色界死处起者。 宁可何处起哉。 次即于是处中有起故之论文。 指当生处者。 无有传识受生之义。 何用中有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专成无色界中。 无有方处之理。 亦任婆沙论评家说也。 若得无色定之处。 即受无色界生云者。 于无色界中。 还似有方处。 故命终即于是处生故之文。 显无方处。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之说。 指当生处所得意也。 故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言是处生者。 显无方处。 非言是处别有方所。 如言空处。 故婆沙六十八云。 欲界没生无色界者。 无色界生有不在欲界死处起故(已上论文)复从彼没。 生欲色时。 即于应所生处。 中有起故。 故婆沙六十八云○应作是说。 若欲色界没。 生无色界。 及无色没。 生无色界者。 彼无色界没。 生欲色界时。 彼二中有。 即当生处。 而现在前*(云云)立道理引证文。 此释所存。 其趣如此。 但于上标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下云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述即于是处中有起故云难者。 是处之言。 虽同上文。 其意各别。 或显无方处。 或指当生处。 有何相违哉。 次于当卷论下段即于死处而受故之文者。 第二释意。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之文。 显无方处。 非指欲色界中得定命终之处云许也。 受其无色界生。 不离欲色界中得定命终之处云事。 此释意亦所存故。 即于死处而受生故之文。 全无背。 又从欲色没。 生无色界之时。 无色界生有。 不欲色界死处起者。 宁可何处起哉云疑。 更不可来也。 次于即于是处中有起故之论文。 指当生处者。 无有传识受生之义。 何用中有哉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九)问答也。 即彼论中。 会此难云。 彼先已造感中有业。 虽无往来。 亦受中有。 业力所引。 必应起故(文)光法师又作一解云。 欲色四生。 要由中有。 而生方便。 随染受生(文)。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有说意。 从无色界没。 生欲色界时。 在第四静虑中有现在前(文)尔者。 评家如何破之耶。 进云。 评家破此说云。 若无色界。 有方处者。 可作是说。 然无色界。 无有方处。 何缘远至第四静虑(文)付之。 若无色界有方处者。 即于彼处。 中有容现在前可难也。 何如此破哉。 答。 有说意。 虽存无色界无方处。 无色界果报。 邻第四静虑故从无色界没。 生欲色界之时。 在第四静虑。 中有现在前云也。 评家破此说意云。 若无色界。 有方处邻第四静虑其上有之者。 从无色界没。 生欲色界之时。 在第四静虑。 中有容现在前。 然无色界。 无方处故。 欲色二界之中。 随其所应。 于当生处。 中有容现在。 婆沙何处远至第四静虑中有容现在前哉(为言)难破之趣。 尤有其谓也。 问。 论主意。 可存众同分命根实有义耶。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正理论意。 眼等六识。 现在前位。 依非所依不相应行。 唯限七种欤。 答。 唯限七种也。 两方。 若唯限七种者。 正理论(二十一)中。 出眼等六识现在前位依非所依不相应行云。 同分命根得等生等*(云云)得等之等言。 岂非等余类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可限七种也。 是以。 披婆沙论文。 今此不相应行。 可限七种见如何。 答。 眼等六识现在前位。 依非所依不相应行。 唯可限同分命根得及四相之七种也。 所余非得。 ·无想异熟·无想定·灭尽定·名身·句身·文身之七种。 望眼等六识。 甚疏远故。 不可为依也。 故婆沙论(二十七)云。 若生欲界眼识现在前。 此识以眼及无间灭意为依及所依以眼根所依大种。 身根及身根所依大种。 命根众同分俱生老住无常等为依。 非所依如眼识。 耳鼻舌识应知亦尔。 若身识现在前。 此识以身及无间灭意为依。 及所依以身根所依大种。 命根众同分得生老住无常等为依。 非所依。 若意识现在前。 此识以无间灭意为依。 及所依以身根及命根所依大种命根众同分得生老住无常等为依。 非所依(文)设虽正理论意。 更不可背婆沙论说哉。 但于正理论得等之等言者。 得中有法前法后法俱三得不同故。 置等言也。 生等之前。 既云得等不等余类云事炳然也。 抑婆沙论中。 亦有等言。 何不疑之哉。 重难云。 元瑜法师。 问。 论文云。 欲所属界说名欲界(文)。 尔者。 可有依主释义耶。 答。 可有依主释义也。 两方。 若有依主释义者。 见论下文云。 又欲之界。 名为欲界(文)光法师释彼文云。 第二解约依主释。 此界是欲之界。 故名欲界(文)若欲所属界说名欲界之初解意。 有依主释义者。 与第二解有何差异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欲所属界说名欲界。 尤可有依主释义也如何。 答。 欲所属界说名欲界之初解意。 欲是能属。 界是所属。 能属所属。 其体各别。 二法合论。 名欲界故。 可有依主释义云事必然也。 但于与第二解有何差异哉云难者。 二解意虽同有依主释义。 初解意第六转声。 第二解意第七转声。 故有其差异也。 故惠晖法师释云。 贪心名欲境。 非是欲能生欲。 故名欲色界。 色胜不能生欲。 不名欲。 蕴名界欲属此五蕴。 或界能生欲名欲界。 无色界准此释。 无色即四蕴。 无色即属四蕴法第六转声。 若欲之界。 即第七转声也*(云云)。 问。 论文云。 所言色者。 是变碍义(文)尔者。 宝法师意。 是变碍义者。 可通十一种色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色有二种。 言变碍者。 通十一色(文)付之无表色者。 无变碍义。 何通十一色哉。 是以。 光法师释。 所言色者。 是变碍义。 即十种色。 泰法师判。 所言色者。 是变坏义。 十种色也。 宝法师独云通十一色。 宁不背道理哉。 答。 见论文述无色界中色非有义云。 所言色者。 是变碍义。 或示现义*(云云)而无色界中。 一切色法悉非有故。 若以十种色。 云是变碍义。 以色处色。 云或示现义者。 无色界中。 成不简无表色。 故宝法师释。 色有二种。 言变碍者。 通十一色。 言示现者。 谓色处色。 尤有其谓也。 但于无表色者无变碍义云难者。 从所依大种有变碍义变碍色中。 摄无表色也。 准今论余处。 眼识等五。 所依不定。 或有变碍谓眼等根。 或无变碍谓无间意无表。 所依则不如是。 故前所难定为不齐。 变碍名色理。 得成就之释。 可思之也。 次于光法师泰法师释者。 无表色体无变碍义。 故据其体。 云十种色也。 问。 有宗意。 于有情界可有穷尽耶。 进云。 今论云。 而不穷尽。 犹若虚空*(云云)付之。 三世诸佛。 广施济度六道有情。 岂不穷尽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 释总发别解脱戒之义云。 境虽有灭戒体无亏。 婆沙论中述评家义。 判应作是说。 律仪境界。 虽有多少。 而律仪体。 前后无异。 俱从一切有情境处。 发总得故。 若许有情界有减义者。 定知。 遂可有穷尽之期云事如何。 答。 三界无边。 如虚空量。 故三世诸佛。 虽施济度六道有情。 更不穷尽也。 故今论云。 三界无边如虚空量。 故虽无有始起有情。 无量无边佛。 出于世一一化度无数有情。 令证无余般涅槃界。 而不穷尽。 犹若虚空*(云云)正理论(二十一)文。 全亦同之。 显宗论(十二)说。 其意无替。 但于光法师余处境虽有灭。 戒体无亏之释。 婆沙论评家。 律仪境界。 虽有多少之文者。 证三乘圣果之者。 遂入无余涅槃故。 于有情界虽有减义。 三界有情无边际故。 无有穷尽之期也。 问。 论中明世界安立云。 当言傍住(文)尔者有宗义欤。 答。 有宗义也。 两方。 若有宗义者。 披今论余处(十二)文。 述余世界无佛出世云。 勿薄伽梵功能有碍。 唯一世尊普于十方。 能教化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说一切有部解*(云云)如此释者。 有宗意。 许上下二方见。 以知。 无上下二方云说。 余部义云事若依之尔者。 正理婆沙等论说中。 同载此义。 宁非有宗义哉。 答。 今论所述当言傍住之义。 可云有宗正义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说一切有部答。 说有八方世界傍住*(云云)泰法师释此文云。 初述萨婆多计。 当言八方。 傍住无边(文)正理(二十一)显宗(十二)两论之说。 全同今论文。 杂心论(八)云。 复次有欲令周遍傍立界(文)若非有宗义者。 岂此等论中载之哉。 加之婆沙论(百九十三)中。 述有余师说邻次傍布毕会陀罗达多所说下方世界无边上方世界无边之文云。 彼应作是说。 下方欲界无边上方色界无边*(云云)既云应作是说。 有宗正义意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今论余处普于十方能教化故之文者。 实虽八方。 为显世尊教化至广且云十方也。 如彼法华经中。 十六王子成道实虽八方。 说今现在十方各得成正觉也。 问。 论中明世界安立云。 有说亦有上下二方(文)尔者。 有宗义欤。 答。 有宗义也。 两方。 若有宗义者。 论中引余部经说。 为此师证据。 以知。 非有宗义云事。 是以。 泰法师释此文云。 真谛师云。 是法护部计。 有说八方同萨婆多。 亦立有上下二方故(文)。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十二)文。 述有宗意云。 唯一世尊普于十方。 能教化故(文)如此文者。 许上下二方之说。 可云有宗义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有说亦有上下二方。 余部经中说十方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有说亦有上下二方。 余法密部经中。 说十方故(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说也。 法密部中经等。 亦说有十方故(云云)任此等定判。 有说亦有上下二方者。 是有宗义。 故对之以法密部称余部见。 正理(二十一)显宗(十二)两论之说。 全同今论文。 加之。 婆沙论(百九十三)云。 此中有说上下重累(文)杂心论云。 有说从下次第上(文)此等论中。 既云有说。 故有宗一说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论中引余部经说。 为此师证据云难者。 引证文之习。 不必限当部经说。 余部经中之言。 还为此义润色哉。 次于泰法师真谛师云。 是法护部计之释者。 法密部意。 亦许上下二方。 故如此释也。 非谓云尔故。 今论有说亦有上下二方之文。 即载法密部义欤。 问。 论文云。 有说亦有上下二方(文)尔者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可至上下二方梵世耶。 答。 不至上下二方梵世也。 两方。 若至上下二方梵世者。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无至第二静虑以上。 若许至上下二方梵世者。 宁不至上三静虑哉。 若依之尔者。 离欲界染。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也。 何不至上下二方梵世哉。 答。 任五依四静虑自下地为境之性相。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无至第二静虑以上。 而世界重累云师意。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至上下二方梵世者。 可过上三静虑。 故不可至上下二方梵世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三)中。 上下重累云师意。 会云何施设遍离彼染。 云何神通能遍至彼之难云。 若有离一欲界染时。 即名离一切欲界染。 以相同故。 然依初定所发神通但能至一欲界梵世非余。 以处别故(文)此文意云。 以相同故。 离一欲界染时。 即离一切欲界染。 以处别故。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但至自所生一欲界梵世。 不至余上方下方欲界梵世(为言)但于离欲界染。 依初静虑所发神通也。 何不至上下二方梵世哉云难者。 上方梵世。 隔此界上三静虑。 下方梵世隔下方上方三静虑。 故虽同依初静虑所发神通。 不至上下二方梵世也。 问。 离一界通障时。 可离余界通障耶。 答。 可离余界通障也。 两方。 若离余界通障者。 通障是难断法也。 离一界通障之时。 何辄离余界通障哉。 何况。 二乘通力。 不及他三千界。 未离余界通障故也。 若离一界通障之时离余界通障者。 二乘通力。 岂不及他三千界哉。 若依之尔者。 论中述若有离一欲界贪时。 诸欲界贪。 皆得灭离。 离色无色。 应知亦尔。 离一界烦恼之时。 可离余界烦恼见。 以烦恼思通障。 其义可同如何。 答。 离一界通障之时。 随其所应可离障自所知分齐余界通障也。 所谓声闻通力。 知二千界事。 麟喻独觉通力。 知三千界事。 故声闻离一界通障之时。 离障二千界内事余界通障。 麟喻独觉离一界通障之时。 可离障三千界内事余界通障也。 但于通障是难断法也云难者。 设虽通障。 是难断法。 所障分齐。 其相同故。 离一界通障之时。 可离障自所知分齐余界通障也。 次于若离一界通障之时离余界通障者二乘通力岂不及他三千界哉云难者。 二乘圣者。 离一界通障之时。 离余界通障者。 离障自所知分齐余界通障也。 非谓离余界一切通障。 全无所背欤。 问。 千世界中有几梵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千世界中有一梵王(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婆沙论文。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大千界中。 有俱胝大梵*(云云)若大千界有俱胝梵王者。 千世界中。 可有十梵王哉。 答云。 此事有学者异义。 或一义云。 见今论文。 述依初静虑起通惠时。 所发神通。 但能往至自所生界梵世非余所。 余通惠应知亦尔。 大梵王通力。 可至自所生千世界中见。 其通力所及不可有别大梵王。 故依此文光法师释作千世界中有一梵王。 梵王通为千世界主之释也。 是则同婆沙论有作是说。 小千界中。 有一大梵之义也。 论主以理为宗。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故背评家大千界中。 有俱胝大梵云义。 更非所痛也。 或一义云。 婆沙论评家意。 虽述大千界中有俱胝大梵。 不云小千界中有几大梵。 推之小千界。 中千界中。 大梵王数。 可不定欤。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复有说者意云。 中千界中。 有千大梵千千独梵俱胝梵众者。 可云大千界中有千千大梵百俱胝独梵千俱胝梵众也。 而云大千界中有十千大梵俱胝独梵百俱胝梵众。 其数一一不符合也。 准此文思之。 大千界中。 虽有俱胝大梵。 小千界。 中千界中。 大梵王数。 可不定也。 即小千界中。 随其所应。 可有或一二三乃至或十二十大梵王欤。 其中光法师。 且就极少。 释千界中有一梵王欤。 问。 婆沙论评家意。 阿素洛何趣摄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二)○如是说者。 是鬼趣摄(文)付之阿素*洛是与诸天交亲。 与诸天斗战。 定知天趣摄。 可非鬼趣摄。 何况。 威德殊胜覆日月轮。 若非天趣摄者。 岂可有此义哉。 是以。 见婆沙论所引契经云。 帝释语毗摩质怛罗阿素*洛王言。 汝本是此处天(文)阿素*洛天趣摄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如何。 答。 阿素*洛者。 其性谄曲憍慢。 无入正性离生。 若天趣摄者。 宁无入圣得果之义哉。 故正理论(二十一)云。 谛现观中无堪能故。 似非人故。 多谄曲故。 定非天趣。 是鬼趣摄(文)婆沙论评家意。 深存此理。 判鬼趣摄也。 但于与诸天交亲云难者。 婆沙论(百七十二)中。 会此难云。 诸天贪美色故不为族姓。 如设足阿素*洛女。 端正无比。 是故帝释纳以为妻。 亦如大树紧捺洛王女。 名为夺意。 端正无双。 虽是傍生趣摄。 而苏迷王太子。 苏达那菩萨。 求聘为妻。 此亦如是(文)正理论(二十一)中。 同述此旨。 次于与诸天斗诤云难者。 婆沙论中。 会此难云。 亦有劣者与胜者共诤。 如奴与主斗。 狗与人斗*(云云)正理论中。 会此难云。 且相违诤非证天因。 曾闻有人共罗刹斗。 又闻罗刹与弥猴斗。 曼驮多王破阿素*洛。 如斯等事。 其类寔多*(云云)次于威德殊胜覆日月轮云难者。 正理论(二十一)中。 会此难云。 威德殊胜。 亦非证因。 曾闻曼驮多王威德胜于天故。 难陀等虽是傍生。 然其威德自在胜诸天众。 故阿素*洛。 唯鬼趣摄(文)次于婆沙论所引契经汝本是此处天之文者。 婆沙论(百七十三)中。 即会此文云。 帝释应言。 汝本是此处鬼。 而言天者。 以尊敬妇公故作此爱语。 又令设足闻生欢喜(文)正理论中。 同述此旨毕。 又云。 又彼本住妙高山顶为天所逼。 退就下居。 言本是天。 亦无有失。 又彼傲慢自谓是天。 数与诸天兴师相伐。 释天为止。 巧慰令欣。 应时处言。 设虚无过(文)任此等论判。 成鬼趣摄之义。 可会疑难之趣也。 问。 五趣体可通善染污耶。 进云。 今论云。 五趣体唯无覆无记不通善染污也。 付之。 于五趣中。 既成就善染污法。 其体何唯限无覆无记哉。 是以。 三界体广通善染污。 五趣体例亦可同何况披品类足论(九)文云。 五趣一切随眠随增(文)若唯限无覆无记者。 宁可一切随眠随增哉。 答。 五趣体若通善染污者。 可有趣杂乱过。 故唯限无覆无记。 故见今论一段之文。 述五趣体唯无覆无记。 若异此者。 趣应相杂。 于一趣中。 具有五趣业烦恼故毕。 引七有经五趣有。 外别说业有之文成立。 故趣唯是无覆无记。 其理极成。 引迦湿弥罗国。 所诵契经。 尊者舍利子言。 异熟起已名捺落迦。 除五蕴法。 彼捺落迦。 都不可得之文结释。 故趣唯是无覆无记。 正理论中。 云言趣体唯摄无覆无记者。 唯异熟生为趣体故毕。 引七有经说。 并舍利子言为证释。 成趣体唯摄异熟无记非善染污。 其理极成之旨。 其趣大同。 今论定判。 显宗(十二)说。 亦以同之。 加之婆沙论(百七十二)中。 述评家义云。 评曰应说趣体唯是无覆无记。 云何知然。 如契经中尊者舍利子作是言○异熟起已名那落迦。 除此五蕴。 彼那落迦都不可得。 乃至天趣说亦如是。 由此故知。 趣体唯是无覆无记(文)任此等文理。 五趣体唯限无覆无记云事。 甚炳然也。 但于三界体广通善染污云例难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二)中云。 然由烦恼界有差别。 由异熟蕴趣有差别。 是故趣体唯是异熟。 由烦恼系缚。 论三界差别故。 三界体虽通善染污。 无界杂乱过也。 次于品类足论五趣一切随眠随增之文者。 今论中会此文云。 彼说五趣续生心中。 容有五部一切烦恼。 趣及入心总说为趣。 无相违失。 譬如村落及村落边。 总名村落(文)正理论(二十一)文。 显宗论(十二)说。 其意同之。 婆沙论中会此文。 举二师说。 初师云。 彼文应说。 四趣是欲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 天趣是三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 而不作此说者。 当知是诵者错谬。 第二师说同今论等会通之旨也。 重难云。 五趣体若通善染污者。 可有趣杂乱过云事不可然。 见婆沙论(百七十二)文。 有说趣体通三种云师意。 会趣杂乱过云。 若以成就则有杂乱。 若以现行则无杂乱。 谓地狱趣于地狱趣业烦恼成就亦现行。 于乃至他化自在天业烦恼成就不现行。 乃至他化自在天于他化自在天业烦恼成就亦现行。 乃至地狱趣业烦恼成就不现行。 是故诸趣无杂乱过(文)准此会通之趣思之。 五趣体虽通善染污。 不可有趣杂乱过哉。 (是一)。 次。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 然由烦恼界有差别等之会通。 亦有疑。 于三界中。 虽成就他界业烦恼。 由系缚论三界差别故。 无界杂乱过者。 于五趣中虽成就他趣业烦恼。 望异熟果。 论五趣差别故。 无趣杂乱过可云哉。 (是二)。 次。 今论。 趣及入心。 总说为趣之会通。 亦难思。 品类足论(七)中。 明五趣体云。 生彼有情无覆无记。 色受想行识。 以五趣续生染污心。 更不取趣体哉。 (是三)。 次。 婆沙论(二十)中述评家义云。 彼人若能精勤修道成阿罗汉。 更能引取地狱苦事。 人身中受此业。 不能引众同分。 引众同分业不可寄受。 故阿罗汉果圣者。 于人中寄受地狱异熟果见。 若尔五趣体。 设虽限异熟无记。 岂遁趣杂乱过哉。 (是四)。 次披今论余处(十五)文云。 欲界中余趣处业。 由别缘力异趣处受于欲天中等。 应受之业。 由别缘力。 于人中等受异熟果之时。 五趣体虽说异熟无记。 可有趣杂乱过也。 (是五)。 答。 婆沙论有说意。 约现行会趣杂乱过。 未得其意。 于他化自在天等。 造地狱等业之时。 可起彼业能润烦恼故设虽约现行。 争可遁趣杂乱过哉。 故正理论(二十一)云。 业若趣体。 趣应相杂。 于一趣身中有多种业故。 若趣因业。 即是趣者。 人有地狱业惑现前。 彼应是人亦是地狱。 亦不应说。 地狱趣体。 虽现在而非异熟。 如是则有大过失。 故谓异熟果。 正现在前应非地狱无差别故(文)显宗论(十二)云。 若善染法。 是趣体者。 趣应杂乱。 一趣身中。 多趣惑业。 皆可现起。 及成就故(文)案此等文理。 五趣体若通善染污者。 约现行可有趣杂乱过之旨分明也。 次。 五趣体虽通善染污。 望异熟果。 论五趣差别故。 无趣杂乱过云事。 亦不可然。 五趣业烦恼。 从异熟果论之时。 设虽有五趣差别。 离异熟果无五趣差别故。 五趣体若通善染污者。 可有趣杂乱过也。 烦恼系缚三界各别故。 由烦恼系缚论三界差别之时。 三界体虽通善染污。 全无界杂乱过也。 次。 品类足论。 生彼有情无覆无记色受想行识之文出正趣体。 故云尔也。 广取五趣眷属体者。 通续生染污心可为必然故。 今论彼说五趣续生心中等之会通。 更无所背也。 就中诸论一同。 致此会通。 何依彼论一处之文。 强疑之哉。 次。 阿罗汉果圣者。 于人中寄受地狱异熟果事。 是由胜定重修别缘力也。 故婆沙论(二十一)中。 述尊者世友说云。 谓若证得阿罗汉果。 殊胜定惠。 重修身故。 能为此事(文)由此别缘力之一事不可痛趣杂乱过也。 次。 今论余处。 谓欲界中余趣处业等之文。 非相违。 于欲天中等。 应感异熟果之业。 由别缘力。 于人中等。 受异熟果之时。 即转为人等。 异熟果受之说。 无趣杂乱过也。 动业之称。 宁非由之哉。 问。 论中明五趣相云。 体非中有(云云)尔者引法蕴足论何文。 证此义耶。 进云。 论中引法蕴足论。 眼界云何。 谓四大种所造净色。 是眼根眼处眼界地狱傍生鬼人天趣修成中有之文证之也。 付之。 眼根眼处眼界。 虽皆是眼。 各别说之。 设虽五趣眼中摄中有眼。 何可妨各别说之哉。 答。 见法蕴足论(十)文。 说眼根相云。 谓四大种所造净色。 或地狱傍生。 或鬼界。 或天。 或人。 或中有。 及修所成五趣眼。 外举中有眼。 故五趣体。 不摄中有之旨。 甚分明也。 故今论中引此文。 证五趣体不摄中有之义。 尤有其谓也。 正理(二十一)显宗(十二)两论之中。 同引此文证今义也。 但于眼根眼处眼界。 虽皆是眼各别说之云难者。 二十二根门。 十二处门。 十八界门。 其废立异故。 虽同是眼。 各别说之也。 若五趣中。 摄中有者。 有何故五趣眼外举中有眼哉。 问。 论文云。 有说。 趣体亦通善染(文)尔者论主意。 可许此义耶。 答。 可许此义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五趣体通善染污者。 趣杂乱过难遁哉。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述有说趣体亦通善染毕。 会七有经文。 通舍利子言。 明知。 论主意。 评五趣通善染污之义云事如何。 答。 披论文前后。 思此说用不。 虽述有说趣体亦通善染。 全无破此义。 剩会七有经中。 五趣有外别说业有之文云。 然七有经简业有者。 非别说故定非彼摄。 如五浊中烦恼与见别说为浊。 非别说故。 彼见定非烦恼所摄。 如是业有。 虽亦是趣。 为显趣因。 是故别说(文)又通迦湿弥罗国所诵契经之文云。 然彼尊者舍利子言。 异熟起已。 名地狱者。 说异熟起方名地狱。 非说地狱唯是异熟。 然复说言。 除五蕴法。 彼那落迦不可得者。 为遮实有能往诸趣补特伽罗。 故作是说。 非遮余蕴。 故作是言(文)论主意。 若不许五趣体通善染污云义者。 何可致此等会通哉。 何况见正理(二十一)文云。 然经主言。 非别说故。 定非彼摄。 如五浊中烦恼与见别说为浊。 非别说故。 彼见定非烦恼所摄。 如是业有。 虽亦是趣。 为显趣因。 所以别说。 故有说趣体兼善染。 以今此会通判经主义。 引合有说趣体兼善染污云义。 明知。 论主意。 许五趣体通善染污云事。 但于趣杂乱过难遁云难者。 于一趣中。 虽成就现行。 五趣业烦恼望彼异熟果。 论五趣差别。 故不可有趣杂乱过也。 问。 大众部意。 五趣体唯限善染污欤。 答。 唯限善染污也。 两方。 若唯限善染污者。 光法师释有说趣体亦通善染之论文云。 有大众部等说趣体亦通善染(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述大众部等计也(文)若尔亦通善染之言。 无诤可通无覆无记见。 若依之尔者。 大众部意。 不许无记法思五趣体。 岂不限善染污哉。 答。 宗轮论中。 述大众部。 一说部。 说出世部。 鸡胤部。 本宗同义。 云无记法(文)慈恩大师(宗轮论述记中)释此文云。 随一一境所望不同。 善恶业感。 各有异故。 善感名善。 恶感名恶故无无记(文)任此等定判。 大众部意。 不许无记法。 故五趣体唯限善染污云事必然也。 但于论疏亦通善染之言者。 有宗意。 异熟生法。 无覆无记。 为五趣体。 并善恶业及烦恼等。 非五趣体定。 大众部意。 皆为五趣体。 故云亦通善染也。 重意云。 有宗意云。 异熟生法。 无覆无记。 大众部意。 从能感业名善恶故理实而言五趣体。 虽不通无覆无记对有宗意云无覆无记法。 今为五趣体云亦通善染也。 问。 死有现前。 必本有无间欤。 答。 不必本有无间也。 两方。 若必本有无间者。 正理论(二十一)中。 释无本有名中有过云。 在中有地生死中间。 容有不起本有者。 故谓或容有生有无间。 死有现前。 非起本有(文)如此文者。 死有现前。 不必本有无间见。 若依之尔者披今论余处(九)文云。 本有谓死前*(云云)明知。 死有现前。 必本有无间云事如何。 答。 死有现前。 不必本有无间。 彼中般涅槃圣者。 中有无间。 死有现前故也。 但于今论余处本有谓死前之文者。 从多分说也。 非遮少分有此义欤。 重难云。 中有等四有废立。 就生死流转可施设之。 中般涅槃圣者。 不可云死有现前哉。 答。 案今论余处(十)。 虽说死有通三性心。 然入涅槃。 唯二无记之文意。 入涅槃心。 可死有摄见。 加之勘正理论(二十一)文云。 又必应然。 除在中有般涅槃者。 无住中有。 不至生有。 而命终故。 若别业果。 应同所余别异业果。 以何因故。 诸受中有。 必复至生。 若余有情。 在中有位。 生有等业。 亦已与果。 何不同彼中般有情。 未至生处。 中有便死(文)既云不至生有而命终故。 亦述未至生处中有便死。 中般涅槃圣者。 中有无间。 死有现前之旨。 分明也。 宝法师余处(九)引正理论云。 一切中有唯除中般。 自余中有。 无不至生有。 而命终者。 取此文意引之欤。 寻云。 正理论谓或容有生有无间。 死有现前。 非起本有之文。 都不起本有云欤。 答。 光法师余处(七)引此文毕云。 正理所说。 即妙音义也。 劳会释。 述妙音师义释也。 彼师意云。 无想天唯有结生及命终二刹那心。 故就心品相生论之。 生有无间。 死有现前(为言)总而言之。 五百大劫之间。 无想异熟现前。 岂非起本有哉(写本云)。 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二十日(午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当卷明思抄欲结集一帖之处颇依为大帖书分论义问题于别纸造成上下二帖毕以记录此明思抄之微功并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上生内院者昼夜所祈也遂素怀于闭眼之暮空值遇慈尊者寤寐所欣也待玄应于知足之朝云遂使迦叶出定之砌礼拜付属之化仪龙花说法之庭悟入唯心之深旨乃至有缘无缘之众生自界他界之群类一善所及万邦同刹而已。 应永十二年(乙酉)九月二十一日书写了。 三论宗末学宪祐。 俱舍论第八卷抄(下)问题问。 论中明身异想异识住云。 如人一分天(文)尔者一分天者。 唯限欲界天欤。 问。 论中明身异想一识住云。 如梵众天。 谓却初起。 是第二识住(文)尔者。 初静虑三天相望论身异义欤。 问。 论中答梵众何处。 曾见梵王问。 举三师说。 尔者。 论主正义意。 如何释之耶。 问。 正理论中。 明身一想异识住。 解契经极光天中。 有时诸天同共集会其身有异。 光明并同文。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以识蕴可为七识住体耶。 问。 论中述第四静虑不立识住云。 谓诸异生求入无想(文)尔者。 今此说可为正义耶。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上代师资相承说云。 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断识立识住名(文)此义意。 会以有顶天例欲界人天应名识住之难。 作二解释。 尔者初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上代师资相承说云。 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断识立识住名(文)此义意。 会以有顶天例欲界人天应名识住之难。 作二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意。 九有情居可经说耶。 问。 论中述立四识住云。 识所依著名识住故(文)尔者以与识同时受想二蕴。 为所著义可有耶。 问。 立四识住。 必由同时相望欤。 问。 入无想灭尽二定位。 色行二蕴。 可为识住体耶。 问。 今论意。 由所依所著义立四识住。 尔者正理论意。 许此义欤。 问。 论文云。 余契经言。 于识食中。 有喜有染。 有喜染故。 识住其中。 识所乘御(文)尔者。 唯缘识蕴。 生喜染义可有耶。 问。 七识住中。 可摄中有耶。 问。 四识住中。 可摄中有耶。 问。 胎卵等四生人俱可入圣耶。 问。 宝法师意。 卵生人可作轮王耶问。 光法师意。 鬼趣不受卵湿二生。 故如何释之耶。 问。 正理论意。 一具四大种所造色。 必可为俱有因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判四生多少。 举二师异说。 尔者初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大众部意。 可许中有耶。 问。 上座部意。 可许中有耶。 问。 论主意。 可存像色实有义耶。 问。 有宗意。 可存像色实有义耶。 问。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欤。 问。 今论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 总集众圣贤。 四静虑各十(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可举现般圣者耶。 问。 今论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 总集众圣贤。 四静虑各十(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可举阿罗汉果圣者耶。 问。 光法师依宗轮论意。 经部宗出世时代。 如何释之耶。 当卷二十九条。 上下合六十三条。 俱舍论第八卷抄(下)问。 论中明身异想异识住云。 如人一分天(文)尔者。 一分天者。 唯限欲界天欤。 进云。 今论云。 一分天者。 谓欲界天。 及初静虑。 除劫初起(文)付之为叶今论文。 披婆沙论说。 或(百三十七)云一分天。 谓欲界天。 或(百七十三)述初识住唯欲界系故。 但依未至定灭。 任此等文。 一分天者。 唯限欲界天之旨分明也。 加之见品类足论(九)文云。 初识住七智知。 除烦灭道智(文)若一分天言通色界天者。 初识住能智中。 何可除类智哉。 答。 广披诸论说。 寻第二识住相。 品类足论(七)云。 谓有色有情。 身异想一。 如梵众天。 劫初时是第二识住(文)婆沙论(百三十七)云。 有色有情。 身异想一。 如梵众天。 谓彼初起。 是第二识住(文)此等本论中。 明第二识住。 但取初静虑劫初起时。 故初静虑除劫初起。 后时可初识住云事自明也。 故今论中。 述初识住。 云一分天者。 谓欲界天。 及初静虑。 除劫初起。 道理尤可然也。 正理论文。 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诸论一同之说。 谁可疑之哉。 但于婆沙论一分天。 谓欲界天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一分天言。 理通初定。 以初定天一分初识住摄。 一分第二识住摄。 以不定故。 是故不言。 欲界六天。 全初识住。 以决定故。 故彼论说。 即彼论解第二识住。 但取初定劫初起时。 不取后时。 故不相违(文)次于婆沙论初识住。 唯欲界系故。 但依未至定灭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又言初识住未至定灭者。 据全分说。 初定一分。 以与第二识住合断。 非全分故。 故略不言(文)次于品类足论初识住七智知。 除类灭道智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品类足文。 初识住。 亦应言类智品。 还据全说。 不约小分(文)此等处处违文。 光法师悉会通之。 后学更不可致劬劳欤。 问。 论中明身异想一识住。 如梵众天。 谓劫初起。 是第二识住(文)尔者。 初静虑三天相望论身异义欤。 答。 当处相望论身异义也。 两方。 若三天相望论身异义者。 第二静虑三天相望。 其身可异。 何云身一哉。 是以。 光法师述梵辅梵众当处相望身亦有异。 初静虑中。 当处相望。 论身异义判。 若依之尔者。 论中明第二识住身异义云。 大梵王身。 其量高广。 容貌威德。 言语光明。 衣冠等事。 一一皆与梵众不同。 故名身异(文)如此文者。 初静虑三天相望论身异义(见)如何。 答。 于初静虑明身异义。 当处相望。 论其相也。 故光法师释有色有情。 身一想异。 如极光净天。 是第三识住之论文云。 言身一者。 无异因感。 其身是同。 故言身一。 若望同地三天。 上下相望。 其身亦异。 而言身一。 当处相望。 故正理二十二云。 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别身形。 故言身一。 即形显等。 同处诸天相无别义(文)第二静虑名为身一。 既是当处相望论之。 准彼思之。 于初静虑。 名为身异。 当处相望论之云事必然也。 但于今论大梵王身其量高广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言身异者。 梵王梵众其身各异故名身异。 此文且以大梵对梵众。 明身异梵辅梵众当处相望。 身亦有异。 故显宗十二云。 言身异者。 初静虑中。 有表无表寻伺。 多识为因感身。 有差别故(文)。 重难云。 自本当处相望。 论身一异者。 设虽一往。 何论中以大梵王。 望梵众明身异义哉。 是以。 于第二静虑第三静虑。 异天相望。 假不论身一异哉。 答。 梵王梵众。 王臣相杂。 一处而住。 故异天相望。 旦论身异义也。 第二静虑第三静虑。 全无此义。 故假不明三天相望论身一异之义也。 故惠晖法师释之。 以梵辅与大梵同一地摄。 臣主相依。 胜劣有殊。 故言身异。 二定三定各别地。 无背臣主。 自地论之。 即各不别也。 问。 论中答梵众何处曾见梵王问。 举三师说。 尔者。 论主正义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是故梵众即住自天忆念此生前所受事(文)付之披今论所引契经文云。 我等曾见如是有情。 长寿久住。 乃至起愿。 如何当令诸余有情生我同分。 于彼正起此心愿时。 我等便生彼同分内(文)任此经文。 梵众未下生前。 曾见梵王。 知其心愿见。 是以。 正理论中。 述此义意云。 复能了达众下生前。 独有梵王。 及心所愿(文)如何。 答。 正理论中。 委明此义意云。 应说梵众即住自天。 曾见梵王。 极光净没。 初受生时。 曾见彼故。 谓诸梵众。 初下生时。 见大梵王威光赫烈。 虽怀敬慕欲往亲承。 威神所逼。 未果前诣。 于兹荏苒。 还致多时。 后励专诚。 预近瞻仰到已皆作是念言。 我等曾见。 乃至广说。 谓彼近见大梵王时。 便能忆知先所见事。 复能了达众下生前独有梵王。 及心所愿(文)此文意。 谓诸梵众从极光净天没。 初生梵众天之时。 见大梵王威光赫烈。 虽怀敬慕欲往亲承。 威神所逼。 不果其志。 遂经多时。 后励专诚。 亲近瞻仰之时。 便能忆知初受生时。 先所见事。 契经中说曾见梵王了。 后起宿住通了达梵众事。 下生前大梵王独居。 起当令诸有情生我同分内内心愿(为言)非谓在极光净天之时。 曾见梵王了达心愿。 故契经我等曾见。 如是有情长寿久住。 乃至起愿之文。 正理论复能了达众下生前。 独有梵王及心所愿之说。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见圆晖法师释云。 谓大梵王。 于劫初时独一而住。 更无侍卫。 遂发愿言。 云何当令诸余有情生我同分。 时极光净天。 见已悲愍。 从彼处没。 生为梵众(文)此释无争。 在极光净天。 曾见梵王。 知其所愿(见)如何。 答。 诸梵众极光净天之时。 见大梵王独一而住。 知起当令诸余有情生我同分内内心愿更非所疑。 今所论者。 契经中云。 梵众曾见梵王。 知起此心愿者。 指住自天见知之也(为言)故圆晖法师释。 更无所背也。 问。 正理论中。 明身一想异识住。 解契经极光天中。 有时诸天。 同共集会。 其身有异。 光明并同文。 举二师说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正理论(二十二)有说梵众名极光天(文)付之。 极光净天者。 第二静虑天云事。 经论通满之说。 大小常途之谈也。 何云梵众名极光净哉。 答。 以极光净天。 名身一想异识住者。 诸经诸论之说是同。 大乘小乘之义无替。 故正理论(二十二)云。 有色有情。 身一想异如极光净天。 是第三识住○彼天中无有表业等所感差别身形。 故言身一。 即形显等。 同处诸天相无别义(文)而契经云极光天中。 其身有异之文。 致相违故。 会之有二说中。 第二师有说。 梵众名极光净天。 有妙光明胜下天故(文)此师意云。 既说其身有异。 故当初静虑天。 可非第二静虑极光净天。 爰知。 初静虑梵众天中。 有妙光明。 胜下欲界诸天光明。 故且与极光净名(为言)。 问。 以识蕴可为七识住体耶。 答。 可为七识住体。 付之识所乐住。 名七识住。 而以识望识之时。 不可有乐住之义。 何可以识蕴为七识住体哉。 是以。 今论中云四识住当知四蕴。 任当知四蕴唯自地以识蕴不为四识住体(见)如何。 答。 今论中明七识住相云。 谓彼所系五蕴四蕴如其所应。 是名识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欲色所系五蕴为体。 若无色所系四蕴为体。 如其所应。 有情数法。 识于其中乐住着。 故是名识住(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谓欲色界系五蕴为所住。 三无色中四蕴为识所住。 此中说识于处总乐住故。 兼取识也。 非如四识住唯四蕴也(文)正理论(二十二)云。 谓彼所系五蕴四蕴。 识于其中。 未住着故(文)显宗论(十二)文。 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百三十七)中。 释初识住相。 识住谓彼所系色受想行识(文)解无色界识住相云。 识住者。 谓彼所系。 受想行识(文)。 杂心论云。 方便思惟空入。 空正受故○说空处入。 空处入。 成就者。 得成就彼地四蕴是名第五识住(文)任此等定判。 以识蕴为七识住体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以识望识之时。 不可有乐住之义之难者。 于生处所摄异熟五蕴。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之时。 缘五蕴义边。 名七识住。 故识乐住识之义可有也。 故光法师释虽有是说。 而于生处所摄五蕴中。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之论文云。 于契经中。 虽有此说。 而于生处所摄五蕴中。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 缘识义边。 名识食。 缘五蕴义边。 名七识住(文)次于以识住蕴不为四识住体之例难者。 立七识住。 由与识为因为果。 展转相资。 识随乐住之义前后念识相望之时。 有此义故。 以识立为七识住体。 立四识住。 由与识俱行亲近和合。 能为助伴之义。 以识望识无此义。 故以识不为四住体也。 故光法师解又法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 可立识住。 识蕴不尔。 故非识住论文。 释四蕴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 可立识住。 无识与识俱时而生。 故识望识非是识住毕。 引婆沙论(百七十七)云。 谓若有法识所乘御。 与识俱行。 亲近和合。 立四识住。 识望于识。 无如是事。 故不立在四识住中。 若法与识为因为果。 展转相资。 立七识住。 识望于识。 有如是事。 是故立在七识住中(文)正理论(二十二)云。 若法与识互为因果。 识乐随转。 立七识住。 若法与识可俱时生能为助伴。 立四识住。 故所承师。 咸作是说。 由所化者禀性不同故。 说七四识住差别(文)显宗论(十二)说。 其意同也。 问。 论中述第四静虑不立识住云。 谓诸异生求入无想(文)尔者。 今此说。 可为正义耶。 答。 可为正义也。 两方。 若为正义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准此论文。 岂可第四静虑三天异生。 皆悉爱慕无想异熟处耶。 应非正义(文)如此释者。 可不正义(见)若依之尔者。 此义既叶道理。 何可为不正义哉。 答。 第四静虑心恒求出。 谓诸异生。 求入无想者。 不限今论说。 正理(二十二)显宗(十二)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七)云。 第四静虑。 乐迁动故。 识不安住。 谓诸异生。 或乐入无色。 或乐入无想(文)杂心论(八)云。 余第四禅。 或求无色。 或求净居。 或求无想。 故识不乐住(文)此等诸论之中。 同述第四静虑异生。 求入无想之旨。 岂并为不正义哉。 何况案道理。 第四静虑外法异生。 岂无求入无想之义哉。 旁思此事。 以今此谓诸异生求入无想之说。 可为正义也。 但于宝法师应非正义之释者。 第四静虑内法异生。 不可进乐无想异熟。 故就彼类。 且作一往释欤。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中。 述上代师资相承说云。 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漏识。 立识住名(文)此义意。 会以有顶天例欲界人天应名识住之难。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正理论云。 欲界无定。 可就所依说有无漏。 然有顶天是定地摄。 应依自性说彼有无。 由自性无。 故非识住(文)付之于欲界中。 虽无无漏识。 有起无漏识之所依身。 故立识住者。 北洲有情。 无起无漏识。 不可立识住哉。 答。 北洲有情。 不起无漏识。 故于彼洲中虽无起无漏识之所依身。 同是人趣摄故。 以少从多。 立为识住也。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中。 述上代师资相承说云。 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漏识。 立识住名(文)此义意。 会以有顶天例欲界人天。 应名识住之难。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正理论云。 或非有顶补特伽罗。 一所依中。 具三种识。 欲界善处。 补特伽罗。 一所依中。 容具三识。 故不应以有顶为例(文)付之。 一所依身中。 不具见修所断及无漏三种识。 故于有顶天。 不立识住者。 于下三静虑。 亦不可立识住。 异生不具无漏识。 圣者不具见所断识故也如何。 答。 此师意。 若处具有见修所断及无漏识。 立识住名之时。 下三静虑。 互有见修所断及无漏三种识。 故可立识住之义。 必然也。 今就欲界无无漏识。 难岂不欲界人及六天无无漏识。 应非识住。 若言能作无漏所依。 则有顶天应名识住之时。 答此难以欲界人天。 望有顶天。 明其差异。 有顶天有情。 一所依身中。 都无具见修所断及无漏三种识之类。 故不立识住。 欲界人天有情。 一所依身中。 容有具此三种识之类。 故立为识住也(为言)重意云。 就其地中无无漏识之处。 具此三种识之时。 所依身有无沙汰。 所出来也。 下三静虑自本其处有此三种识。 故不足为疑也。 问。 宝法师意。 九有情居可经说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九有情居非经所说(文)付之七识住既是经说也。 九有情居。 何非经说哉。 是以。 见婆沙论(百三十七)文云。 九有情居者。 如契经说(文)若尔者。 九有情居。 非经所说之释。 岂不违此文哉。 答。 披今论前后文。 上明七识住。 云契经中说。 有色有情身异想异。 如人一分天。 是第一识住。 述契经中说七识住毕。 云如是分别七识住已。 因兹复说九有情居。 因契经中说七识住。 论家加有顶无想二天有情为九有情居(见)下解四识住云前所引经说七识住。 复有余经说四识住。 亦显四识住余契经所说。 明知。 九有情居非契经说云事。 加之。 正理论(二十二)中。 明七识住云此七生处。 是识住体。 若广分别。 应随契经。 述九有情居。 云如是解释七识住已。 因兹复辨九有情居。 解四识住云因七识住已辨有情居。 余契经中。 复说四识住(文)显宗论(十二)文。 全亦同之。 此等论判。 其意大同今论所说。 故宝法师。 九有情居非经所说。 因释经中说七识住。 故便释也之释。 非无依凭欤。 但于婆沙论九有情居者。 如契经说之文者。 宝法师定判。 向今论文所释也。 非谓契经中总不说九有情居。 全无相违也。 或人会婆沙论九有情居者如契经说之文云。 契经中。 虽不别说九有情居。 七识住既契经说。 故因七识住所释。 出九有情居。 亦云契经说欤。 私难此义云。 勘婆沙论(百三十九)说云。 谓契经说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文)如此文者。 契经中说。 七识住外别说九有情居(见)。 文永五年(戊辰)中冬一日(申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 勘大乘义章。 第八云。 九众生居。 如经中说(文)存宝法师定判之日。 会此解释。 准前趣可思之。 问。 论中述立四识住云。 识所依着。 名识住故(文)尔者。 以与识同时受想二蕴。 为所著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与识同时受想二蕴。 是极相邻近法也。 何可有为所著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立四识住云。 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蕴。 是识所依是识所著(文)如此释者。 以与识同时受想二蕴。 为所著义可有(见)如何。 答。 披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云俗智除自品。 总缘一切法。 心品现起之时。 不缘同时相应法。 故以与识同时受想二蕴。 为所著义。 全不可有也。 但于光法师释者。 由所依所著之义。 总以色等四蕴。 立四识住之时。 所依之义。 广亘同时色等四蕴。 所著之义。 狭限同时色行二蕴。 故引合之。 云此自地自身。 有漏四蕴。 是识所依是识所著也。 非谓以与识同时受想二蕴为所著境也。 问。 立四识住。 必由同时相望欤。 答。 必由同时相望也。 两方。 若必由同时相望者。 光法师释由所依所著义。 立四识住云。 所著谓识所著境。 通俱不俱。 引识起故(文)此释无争。 立四识住。 不必由同时相望(见)。 若依之尔者。 勘泰法师释。 云四识住据同时相依住(文)如何。 答。 与识同时色等四蕴。 与识亲近。 和合由藉。 能为助伴。 立四识住故。 必由同时相望云事。 道理必然也。 若通由前后相望者。 何不以识立识住哉。 故今论云。 又法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 可立识住。 识蕴不尔。 故非识住(文)光法师解此文。 释四蕴与识可俱时生为识良田。 可立识住。 无识与识俱时而生。 故识望识非是识住了。 引婆沙论(百三十七)谓若有法识所乘御。 与识俱行。 亲近和合。 立四识住。 识望于识。 无如是事。 故不立在四识住中之文。 成立四识住。 必由同时相望之旨。 宝法师释此文云。 明四种法必俱时也。 识与识无俱时理。 故非识住(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以此文证。 四识住据同时相依住。 七识住据前后相缘住也(文)加之。 见正理论(三十二)一段之文。 或云。 现在色等。 附近于识。 与识俱生。 名识随住。 定无有识俱生。 故不应言识随识住(文)或云。 我所禀宗。 作如是说。 若法与识可俱时生。 识所乘御。 如人船理。 此法可说识住非余(文)或云。 若法与识可俱时生。 能为助伴。 立四识住(文)显宗论说。 大亦同之。 任此等定判。 立四识住。 必由同时相望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著谓识所著境。 通俱不俱之释者。 立四识住。 专虽由与识俱行。 亲近和合之义。 识所著境。 与识为助伴。 令引识起。 通三世故。 为显此义。 云通俱不俱也。 非谓立四识住通由异时相望欤。 重难云。 立四识住。 必由同时相望云事。 犹难思。 勘正理论(二十七)文云。 今谓世尊所说识住。 唯色等四。 不言识者。 由但色等于三时中与续有识为助伴故。 谓唯色等。 与识俱生。 过未亦能为识助伴。 令续有识生死驰流。 识则不尔。 故非识住。 且眼等根。 及俱色等。 与俱生识。 为所依依。 已灭未生。 但为识境。 是故色蕴。 于三时中。 望续有识。 能为助伴。 现在受等。 与识俱生。 为俱有因。 一分与识。 同缘一境。 有助伴用。 已灭未生。 但为识境。 是故受等。 亦于三时。 望续有识。 能为助伴(文)显宗论(十二)说。 全亦同之。 此文意。 过未色等四蕴。 与现在识为所缘境。 故望现在识。 名四识住(见)如何。 答。 此文意。 述立四识住之门。 色等四蕴。 名为识住。 识蕴不名识住之由。 现在色蕴。 与俱生识。 为所依依。 有助伴用。 现在受等三蕴。 与俱生识为俱有因。 助伴用。 过未色等四蕴。 与现在识。 为所缘境。 有助伴用。 故色等四蕴。 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中。 望续有识。 能为助伴。 过未识蕴。 为现在识境。 故望续有识。 虽少有助伴用。 二识不俱起。 故于现在中。 全无助伴用。 故色等四蕴。 立为识住。 识蕴不立为识住也(为言)故正理论(二十二)次下文云。 识虽过未。 望续有识。 少有助伴。 而俱生中。 全无助力。 不俱起故。 色等望识。 具二助能。 识唯去来。 故非识住(文)显宗论(十二)说。 全亦同之。 此等文意。 非谓过未色等四蕴。 望现在识。 名四识住。 何为立四识住。 不必由同时相望云难哉。 重难云。 若尔。 由何故过未色等四蕴。 名四识住哉。 答。 过未色等四蕴。 与现在色等四蕴。 由种类同故。 亦名四识住也。 故正理论(二十二)云。 自身色等。 虽在未来。 与识疏远。 而于现在。 与续有识。 极相亲近。 由种类同。 亦名识住。 如现在世异心无心两位。 自身色行二蕴(文)显宗论(十二)说。 全以同之。 问入无相灭尽二定位。 色行二蕴。 可为识住体欤。 答。 可为识住体也。 两方。 若为识住体者二无心定位。 识无现起。 彼位色行二蕴。 何可为识住体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或无心时。 现在二蕴。 亦名识住(文)如何。 答。 入无想灭尽二定位。 被障彼二定力。 虽识不现起。 若二定不现起者。 识起可住。 故彼位色行二蕴。 同识住相故。 可为识住体。 故光法师释云。 设起异地心。 或无心时。 现在二蕴。 亦名识住。 同识住相故。 谓同分识。 余缘阙故不生。 非此不能生也(文)此释亦非无其依凭。 正理论(二十二)云。 谓如现起不同分心。 及无心位。 色行二蕴。 虽非现在同分识依。 而不失于二识住相。 住彼相故。 设于尔时。 起同分识。 定能为住。 余缘碍故。 识暂不生。 非彼尔时无识住相(文)婆沙论(百三十七)云。 问。 生欲界。 起色无色无漏心。 现在前。 现在二蕴。 是识住不。 答。 应言是识住。 问。 无同分识。 于中心住。 云何名识住。 答。 得识住相故。 谓同分识。 余缘故不生。 非此不能生。 故亦名识住。 如泉池侧置象马鱼师子等口。 以为注道。 水不行时。 非此为障。 水若行者。 为作所依。 虽水不行。 亦名注道。 彼亦如是(文)。 问。 今论意。 由所依所著义。 立四识住。 尔者。 正理论意。 许此意欤。 进云。 正理论中。 不许此义(见)付之今论中。 由所依所著义。 立四识住。 既存深理趣。 正理论意。 何不许此义哉。 何况。 正理论意。 由所依依义。 立识住(见)与所依所著义。 有何差异哉。 答。 今论意。 由所依义立四识住者。 识与色等四蕴。 亲由藉义也。 即以色等四蕴。 为识所依之义。 故正理论师破之。 受等三蕴。 心识可为所依。 识以受等三蕴。 不可为所依云也。 故正理论(二十二)云。 非于俱起受等蕴中有识所依。 彼依识故住。 若所依识不依彼。 如何可说彼为识住(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若以所依义。 释识住者。 识不依彼受等法。 故如何受等。 是识住耶(文)由所著义。 立四识住者。 为识所缘之义也。 即为识所缘境。 令引识起之义故。 正理论师破之。 与识俱生。 受等三蕴。 非识所缘。 由所著义。 不可立四识住云也。 故正理论(二十二)云。 又非所缘。 同一境故。 俱生受等。 非所取故(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二所缘义。 以受等法。 复非所缘。 如此中破(文)正理论中。 破今论说之趣颇虽委细。 大概如此。 但正理论意。 由所依之义。 立识住者。 就初识住云尔也。 所谓随色住者。 色蕴之中。 眼等五根为所依。 色等五境。 但为依。 故合之云所依依也。 故正理论(二十二)云。 且眼等根。 及俱色等。 与俱生识为所依依(文)与今论所依义。 其意遥别也。 问。 论文云。 余契经言。 于识食中。 有喜有染。 有喜染故。 识住其中。 识所乘御(文)尔者。 唯缘识蕴生喜染义可有耶。 进云。 论文云。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 无此义(见)付之。 意识广缘总别诸境。 可有唯缘识蕴别生喜染之义。 何释不别分析总生喜染哉。 答。 契经中说。 于识食中。 有喜染故。 识住识食中。 又说七识住五蕴为体之意。 于生处所摄异熟五蕴中。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之时。 缘识义边。 名为识食。 缘五蕴义边。 名七识住也(为言)故光法师释虽有是说而于生处所摄蕴中不别分析总生喜染之论文。 于契经中。 虽有是说。 而于生处所摄五蕴中。 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 缘识义边名识食。 缘五蕴义边名七识住(文)但于意识广缘总别诸境。 可有唯缘识蕴别生喜染之义之难者。 且就契经中说识住识食中。 并说七识住五蕴为体之废立。 云不别分析。 总生喜染也。 总而云之。 意识广缘总别诸境故。 唯缘过未识蕴。 别生喜染之义边。 更非所遮。 故疑难之趣。 亦无相违也。 重难云。 论中非只述总生喜染。 即亦简非独说识。 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独说识别生喜染名为所住(文)任此定判。 不可有唯缘识蕴别生喜染之义(见)如何。 答。 此文就契经说相。 如此释也。 理实云之。 意识唯缘过未识蕴。 别生喜染之类可有也。 又寻云。 意识唯缘过未识蕴。 别生喜染之类。 七识住中。 可摄之耶。 答。 契经中明七识住。 虽说意识总缘生处所摄异熟五蕴乐住之旨。 尽理谈之。 意识唯缘过未识蕴。 别生喜染之类。 七识住中。 可摄之也。 问。 七识住中。 可摄中有耶。 答。 不摄中有也。 两方。 若摄中有者。 中有无有乐住之义。 七识住中。 不可摄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以七识住。 望四识住。 作四句时。 出四识住非七识住之句。 云谓诸恶处。 第四静虑。 及有顶中。 除识余蕴。 无举中有。 若七识住中。 不摄中有者。 今此句中。 何不举中有哉。 答。 今论中。 明七识住相云。 复说若处余处有情。 心乐来止。 若至于此。 不更求出。 说名识住(文)正理(二十二)显宗(十二)两论之说。 全同今论文。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七)云。 有说。 若处识所乐住。 立为识住(文)杂心论(八)云。 若识于彼乐住。 故说识住(文)中有是生方便。 故诸有情。 无心乐住。 又至中有。 速乐生有。 心恒求出。 故七识住中。 不摄中有也。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三十七)中。 以七识住。 望九有情居。 明相摄云九摄七。 九有情居摄七识住判。 而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文。 既言生已名有情居。 知有情居不摄中有。 又诸中有。 非久所居。 故诸有情。 不乐安住。 又必应尔。 由本论说。 为显生处。 立有情居。 九有情居。 不摄中有定。 若七识住中。 摄中有者。 岂无七识住非九有情居之类哉。 但于今论中出四识住非七识住之句。 无举中有之难者。 今论等中。 于七识住四识住。 不论中有摄不摄。 故且就现文所举。 七识住四识住体。 作四句故。 四识住非七识住之句中。 不举中有也。 是则非尽理之谈欤。 重难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百二十)四生自性。 唯限异熟。 亦通长养之二说了云。 婆沙二说。 前说为正。 以四生五趣相摄中。 云四生摄五趣。 非五趣摄四生不摄者何。 所谓中有。 若不尔者。 应更说言不摄长养。 若言五趣亦通长养。 无斯过者。 此救不然。 婆沙正义。 五趣体性。 唯是异熟(文)若如此相摄之文者。 非尽理之谈者。 何以今此四生五趣相摄之文。 为证据。 四生自性。 唯限异熟。 不通长养之说。 判为正哉。 答。 明五趣体。 述有情非中有之旨者。 诸论一同之说。 实尽理之谈。 故以今论所引施设足论。 四生摄五趣。 非五趣摄四生。 不摄者何。 所谓中有云文为证据。 四生自性。 唯限异熟不通长养之说。 判为正也。 今论等中。 释七识住四识住相。 不论中有摄不摄。 故以七识住望四识住作四句之文。 非尽理之谈云也。 问。 四识住中。 可摄中有耶。 答。 可摄中有也。 两方。 若摄中有者。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文。 云既言生已名有情居故知有情居不摄中有。 九有情居。 不摄中有定。 而婆沙论(百三十七)中。 以四识住望九有情居。 作四句时。 出四识住非九有情居之句。 云谓地狱傍生鬼界无想天所不摄广果色受想行。 无举中有四蕴。 光法师释。 其意同之。 若四识住中。 摄中有者。 今此句中。 何不举中有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述四识住当知四蕴唯自他。 无简中有。 以知。 可摄之云事如何。 答。 今论中。 明四识住相云谓随次第有漏四蕴。 又此唯在自地非余。 识所依著名识住故。 由识所依所著之义。 立四识住。 而以中有四蕴。 望识蕴之时。 既有所依所著之义。 故四识住中。 尤可摄中有四蕴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中。 云又自地中。 唯有情数。 唯自相续。 立为识住。 非非情数他相续中识。 随乐住如自相续。 释四识住体。 委悉简法之中。 不出中有四蕴也。 但于婆沙论中。 出四识住非九有情居之句。 无举中有四蕴之难者。 婆沙论中。 于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不论中有摄不摄。 故且就现文所举四识住九有情居体作四句。 故四识住非九有情居之句中。 不举中有四蕴也。 是则非尽理之谈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实于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 不论中有摄不摄。 故今会通之趣。 且可许之。 光法师引正理论说。 述九有情居不摄中有之旨了。 四识住非九有情居之句中。 何不举中有四蕴哉。 答。 光法师且任婆沙论文。 以九有情居。 望四识住。 作四句故。 四识住非九有情居之句中。 不举中有四蕴也。 寻云。 见圆晖法师释。 以七识住望四识住。 作四句时。 出四识住非七识住之句云。 谓三恶趣。 第四静虑。 及有顶天。 中有受等四蕴。 以四蕴故。 是四识住。 恶趣等故。 非七识住(文)如此释者。 四识住非七识住之句中。 举中有四蕴(见)如何。 答。 及有顶天。 中有受等四蕴者。 移今论及有顶中除识余蕴之文故。 可训及有顶天中。 有受等四蕴也。 中有不可得意。 论文无举中有。 移之圆晖释。 不可举中有故也。 问。 胎卵等四生人。 俱可入圣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云。 此四生人。 皆可得圣(文)付之。 卵湿生类性。 多愚痴也。 何可入圣哉。 是以。 见婆沙论(百八十六)说。 正性定聚二生少分。 谓胎生化生(文)若四生人。 俱入圣者。 正定聚宁不通卵湿二生哉。 答。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云。 此四生人。 皆可得圣。 得圣无受卵湿二生以圣皆欣殊胜智见。 卵湿生类。 性多愚痴(文)显宗论(十二)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二十)云。 四生有情。 皆受生已。 容得圣法。 得圣法已。 必更不受卵湿二生(文)任此等论判。 四生之人。 俱可入圣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卵湿生类。 性多愚痴也之难者。 卵湿二生。 专是傍生类所受生故。 性多愚痴者。 从彼而说也。 人趣之中。 希受卵湿二生。 是非分事。 其性聪慧。 非愚痴故。 可入圣也。 故宝法师引正理论此四生人。 皆可得圣等之文了云。 今详人卵湿生。 不多愚痴。 作金轮王。 及能得圣。 此从多分(文)次于婆沙论正性定聚二生少分。 谓胎生化生之文者。 入圣之后。 不受卵湿二生。 故云尔也。 更非相违。 问。 宝法师意。 卵生人可作轮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作金轮王(文)付之见今论等文。 不云卵生人作轮王。 宝法师得何证据。 释卵生人作金轮王哉。 何况。 今论余处(九)中。 明入胎等知不知相。 述及卵恒无知。 卵生之者。 入胎等三位。 皆恒无正知定。 而准前三种入胎。 谓轮王二佛之理。 轮王是入位正知人也。 若许卵生人作金轮王者。 何判及卵恒无知哉。 答。 宝法师引正理论(二十二)此四生人。 皆可得圣。 得圣无受卵湿二生。 以圣皆欣殊胜智见。 卵湿生类。 性多愚痴之文了云。 今详。 人卵湿生。 不多愚痴。 作金轮王及能得圣。 此从多分(文)卵生人作金轮王云事。 此释甚分明也。 凡案道理。 卵湿二生。 专是傍生类。 所受生故。 虽性多愚痴。 人趣之中。 希受卵湿二生。 是非分事。 其性聪慧。 非愚痴故。 诸论之中。 许入圣义。 至作轮王。 何可疑之哉。 何况。 曼驮多王。 虽为湿生。 作金轮王。 卵生人作金轮王。 准彼可知之。 但于今论余处及卵恒无知之文者。 就性多愚痴。 傍生类所受卵生云尔也。 非遮人趣所受卵生之中。 有入胎正知之类欤。 问。 光法师意。 鬼趣不受卵湿二生。 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之云。 卵湿生类。 性多愚痴鬼多黠慧。 故非卵湿(文)付之。 世罗邬波世罗。 虽卵生证阿罗汉果。 曼驮多王虽湿生。 为金轮王。 此等之类。 其性非愚痴。 何释卵湿生类。 性多愚痴哉。 答。 卵湿二生等。 是傍生类所受生故。 性多愚痴也。 鬼多黠惠非愚痴故。 不受卵湿二生释。 尤有其谓。 恐非指疑欤。 但于世罗邬波世罗。 虽卵生证阿罗汉果。 曼驮多王虽湿生。 为金轮王云难者。 人趣之中。 希受卵湿二生。 是非分事。 故还聪慧非愚痴也。 何等傍生类。 性多愚痴。 为疑难哉。 问。 正理论意。 一具四大种所造色。 必可为俱有因耶。 答。 不必为俱有因也。 两方。 若必为俱有因者。 披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文云。 毗婆沙师说。 化生者。 造色多故。 死无遗形。 大种多者。 死非顿灭。 即由此义可以证知一四大种生多造色(文)若许一具四大种。 生多有对造色者。 彼有对造色。 不可为俱有因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二)所引正理论中。 述七支相望展转力生。 同一果故。 唯从一具四大种生。 散此相违。 故依异大。 散无表七支相望。 不为俱有因。 故非一具四大种所造(见)。 爰知。 一具四大种所造色。 必可为俱有因云事如何。 答。 正理论意。 一具四大种所造色。 不必为俱有因也。 光法师余处。 别解脱戒。 初后念无表。 一具四大种所造云释意。 由时别故。 虽不为俱有因。 其性无碍。 不杀生戒等。 同一种类无表故。 一具四大种所造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三)释之云。 以无碍故。 可言造多。 由时别故。 非互果故。 非俱有因(文)正理论意。 何不存此义哉何况。 见正理论余处(三十五)文。 云唯欲界系。 初刹那后。 所有无表。 从过大生。 谓欲界所系。 初念无表。 与能生大种。 俱时而生。 此大种生已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生因此与初刹那无表。 俱灭已第二念等无表生时。 一切皆是前过去大所造此过大种为后后念无表所依。 能引发故。 专顺别解脱戒初后念无表。 一具四大种所造云释。 故宝法师余处(十三)引此文了云。 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 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续无表色生因。 无表生因即是造义(文)故正理论意。 一具四大种所造无表色中。 有不为俱有因之类云事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七支相望。 展转力生。 同一果故等之文者。 定生无表。 虽七支各别。 同一果法。 为俱有因。 故一具四大种所造也。 散无表非只七支各别。 不为俱有因故。 非一具四大种所造(为言)全不遮不杀生戒等。 同一种类无表。 虽不为俱有因。 一具四大种所造欤。 抑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一四大种。 生多造色之文者。 且述婆沙论不正义意也。 以实云之。 正理论意。 不存此义欤。 重难云。 光法师引正理论此文云正理论虽作此说。 非婆沙正义。 故婆沙一百二十七云。 引合婆沙一段之文毕云。 婆沙评家。 既取前师一四大种。 但造一色。 故知。 造色多者。 死无遗形。 是不正义(文)宝法师引正理婆沙两论之文了云。 今详。 正理不以婆沙评家为正。 若作俱舍师破。 汝难此释。 违婆沙正义也(文)任此等解释。 正理论意。 存一具四大种造多有对色之义(见)如何。 答。 一具四大种造多有对色者。 所造有对色。 何不为俱有因哉。 若许为俱有因者。 便可违对法宗义。 故虽正理论意。 实不可许此义也。 但于光宝两师之释者。 且就正理论现文云尔欤(已上相承义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判四生多少。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有说。 湿生现见多故(文)付之五趣之中。 三趣少分。 及二趣全。 一切中有。 皆是化生也。 于四生内。 论其多少之时。 尤可云化生多也。 是以。 披今论文云。 于四生内。 何者最多。 唯化生(文)婆娑论(百二十)中。 述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化生最广(文)此等之说。 既叶道理。 湿生最多之师义。 岂不背文理哉。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二)初师说云。 有说湿生现见多故。 设有肉等聚。 广无边下越三轮。 上过五净。 容遍其量。 顿变为虫。 是故湿生多余三种(文)。 此师意。 就四生本有。 论其多少之时。 以肉聚无边顿变为虫之义。 且云湿生多也。 若合中有云之者。 此师意。 可云化生多。 本有湿生之者。 中有化生故也。 若尔。 与今论说。 并婆娑论评家义。 遂无相违欤。 故宝法师会正理论二说云。 今评。 若通中有。 即化生多。 若说本有。 即湿生多。 两说无违(文)。 问。 大众部意。 可许中有耶。 答。 本宗末计。 其义相替欤。 两方。 若许中有者。 光法师释有余部说。 从死至生。 处容间绝。 故无中有之论文云。 准宗轮论。 大众部等说无中有(文)宝法师。 圆晖法师。 解此文同大众部等计之旨。 明知。 大众部意。 不许中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有说趣体亦通善染之论文云。 大众部等说(文)而论中难此义云。 若尔。 中有亦应是趣。 有说意。 通此难云。 不尔趣义不相应故。 趣谓所往。 不可说中有是所往。 即于死处。 而受生故(文)准此难答思之。 大众部意可许中有(见)如何。 答。 于大众部中。 本末宗义。 其意相替欤。 若就本宗同义云之者。 不可许中有。 故宗轮论中。 明大众部。 一说部。 说出世部。 鸡胤部。 本宗同义云都无中有(文)慈恩大师释此文云。 设远时处。 死此生彼。 既无中间。 隔前灭。 后即生故。 今不说别有中有(文)故光宝圆晖等诸师。 当卷之内处处之中。 数述大众部等说无中有之旨。 最叶宗轮论说也。 若就末宗异义论之者。 可有许中有之义。 故宗轮论中。 举此四部末宗异义*了云。 诸如是等。 末宗所执。 展转差别。 有无量门(文)末宗中有无量异义(见)其异义中。 岂无许中有之类哉。 故淄洲大师破要集大众等四部。 都无中有释云。 其大众等论文。 不说定无中有。 而云菩萨入胎作白象形。 准此即似立于中有。 故要集说。 无其准定(文)准此解释。 推今论说云趣谓所往。 不可说言中有是所往。 即于死处。 而受生故。 依末宗义。 致此会通欤。 若尔。 当卷上下之文。 述大众部本末宗义。 故非相违也。 问。 上座部意。 可许中有耶。 答。 本宗末计其义相替也。 两方。 若许中有者。 泰法师释有余部说。 从死至生处容间绝。 故无中有之论文云。 有余上座部师等说。 从死至生处容间绝。 故无中有(文)。 此释无诤。 上座部意。 不许中有(见)若依之尔者。 宗轮论中。 述本上座部。 本宗同义。 举谓诸菩萨。 犹是异生等八义毕云。 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文)而有部意。 既谈中有。 同彼上座部。 岂不许中有哉。 答。 慈恩大师释唯识论(七)有义生时。 亦有转识。 彼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故之文云。 上座部勘有无中有无何得说言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耶。 本计无中有。 末计有故(文)而遍觉三藏。 普遇诸部之学者。 研其宗义。 慈恩大师亲入三藏之门室。 禀其相传。 解释之所定。 谁不为指南哉。 定知。 泰法师述上座部意。 不许中有之旨。 就彼部本计。 云尔也。 但于宗轮论。 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之文者。 聊简彼论一段之文。 上明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 云唯欲色界定有中有了。 下判末宗异义其类无边。 其末宗异义。 无边之中。 定可有不许中有之义。 而次下文举。 雪山部本宗同义八义之外。 同说一切有部本末宗义故□□□□□中。 末宗不许中有之义哉。 故宗轮论文。 全无相违也(此事为法相宗论义可见彼抄也)。 寻云。 有部之中。 有不许中有之义云事。 有正所见哉。 答。 问。 论主意。 可存像色实有义耶。 进云。 今论云像实有不成。 不存像色实有之义也付之。 像色是眼根所见。 眼识所缘也。 何非实有哉。 若非实有者。 五识岂缘非现量法哉。 若亦像色非实有故。 还见本质色者。 本质色非眼根所对。 眼识所缘。 如何可还见之哉。 答。 见今论文。 本颂结像实有不成。 长行以镜像同处。 二像同处。 影光同处。 近远别见之四故。 破像色实有之义也。 所谓云于一处镜色及像。 并见现前。 二色不应同处并。 有依异大故者。 第一约镜像同处破之。 又陕水上。 两岸色形。 同处一时。 俱现二像。 居两岸者。 互见分明。 曾无一处并见二色。 不应谓此二色俱生者。 第二约二像同处破之。 又影与光。 未尝同处。 然曾见镜悬置影中。 光像显然。 现于镜面。 不应于此谓二并生者。 第三约影光同处破之。 或言一处无二并者。 镜面月像。 谓之为二。 近远别见。 如观井水。 若有并生。 如何别见者。 第四约近远别见破之也以此四故。 破实有像色体。 依镜等缘。 从本质生云义了。 结成故知。 诸像于理实无。 论主意。 不存像色实有之义云事。 甚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云。 于此颂中。 既破像实明知。 论主以经部义破。 虽复意破异部无中有。 亦兼显说一切有部像色非实(文)泰法师释云。 今论主依大乘及经部破。 二色不应同处并有。 依异大因。 故果色不并有。 但有镜色。 无像色也(文)但于像色是眼根所见。 眼识所缘也云难者。 眼根正所见。 眼识正所缘。 是本质色。 非像色故。 不可违眼识缘现量境之理。 故今论中述经部义。 云然诸因缘。 和合势力。 令如是见。 以诸法性功能差别难可思议。 此文意云。 本质镜等。 因缘和合之势力故。 虽谓有像色现令如是见。 像色是非有。 似有现故。 非实见之。 实见之时。 还见本质。 以诸法性。 功能差别。 难思议故。 虽向像色。 还见本量也(为言)。 问。 有宗意。 可存像色实有义耶。 进云。 显宗论。 像既可见。 故知实有(文)付之由本质镜等。 同缘和合势力。 于镜面等。 非有似有。 像色现也。 何云实有色哉。 若云像色实有者。 论主所付。 镜像同处。 二像同处。 影光同处。 近远别见之四难。 如何可会之哉。 何况。 见正理论余处(三十四)文。 述故像定应唯显为体。 像色唯显色摄。 非形色摄定。 若像色实有者。 宁非形色摄哉。 加之。 勘宝法师余处(一末)解释云。 像色非二十种摄(文)既非二十种色摄。 知假立色云事如何。 答。 像色是眼根所见。 眼识所缘。 现量境界。 故有宗意。 存实有色也。 故显宗论(十三)中。 问复如何知像体实有。 答之云。 由像不越实有相故。 谓若不越眼等识境。 皆是实有。 后当成立。 像既可见。 故知实有。 又像有时而可得故。 此若无者。 应一切时定不可得。 或时常可得。 若谓有时可不可得由所得缘合不合者。 是则应如余有为法于缘合位。 实有义成。 又像能遮余色生故谓像能碍余像色生。 于自所居。 障余生故。 又无分别识所缘故。 谓五识身所缘境界。 实有极成。 然像既通眼识所得。 故知实有。 若法随具如前相者。 当知。 彼法实有极成。 此像既然。 故知实有(文)婆沙论中。 问水镜等中所有影像。 为是实有。 非实有耶。 答之云。 阿毗达磨诸论师言。 此是实有。 是眼所见。 眼识所缘。 色处摄故。 如是缘水镜等。 及人面等。 有影像生。 非不实有。 所生影像。 能为所缘。 生觉念故(文)任此等文理。 有宗意。 存像色实有之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论主所付之四难者。 显宗论(十三)中。 一一会之。 先会镜像同处之难云。 此非定因。 同处壁光俱可取故。 虽壁光色异大为依。 而于一时同处可取。 不可亦拨在壁光无。 由此例知。 镜像俱有。 故彼所说。 非遣像因(文)此文意云。 虽壁与光色。 异大种为依。 于一时中。 同处可取。 俱实有也。 虽镜与像色。 同处俱有。 不可云像色是非实有。 (为言)又云。 又镜像色。 俱有对故。 必不同处。 如何乃说一处镜像并见现前。 若言处异不可得者。 如壁光色处。 虽不同而可同取。 谓彼像色。 极清妙故。 不能掩蔽所余诸色。 由镜与像最极相邻。 起增上慢。 谓同处取。 如云母等与所隔色。 若极相邻。 便谓同处。 又如光壁虽处有殊。 以极相邻谓为同处(文)此文意云。 镜与像色。 俱有对法故。 必非同处。 而像色极清妙。 不能掩蔽所余诸色。 故镜与像色。 极相邻近。 使谓同处。 实非同处(为言)次会二像同处之难云。 此亦非是证。 像无因缘和合差别如是见故。 谓一水上。 非一像生。 清妙处邻。 不相掩蔽。 见缘合者。 则能见之。 若阙见缘。 则不能见。 若都无像。 所见是何。 应同余处都无见理。 如于一处筹画为文。 向光背光。 有见不见。 岂不同见。 则无有体(文)此文意云。 水上像色。 极清妙故。 虽处邻近。 不相掩蔽。 见缘合者。 同时能见之。 不见缘合。 则不能见之。 极邻近故。 谓为同处。 实非同处(为言)次会影光同处之难云。 此亦非理。 非所许故。 谓悬二镜。 置影光中。 所现二像。 非实光影。 如色彼触不可得故。 若尔。 明了所见是何。 谓随壁等光影二质。 于二镜面。 有不相违光影像起。 非光影色。 如有情像体非有情。 故光影像。 体非光影。 虽同处现。 而不相违(文)此文意云。 镜中所现。 光影二像。 非实光影。 故虽同处现。 而不相违(为言)次会近远别见之难云。 亦非证因。 二像生故所以者何。 空界。 月像。 同依镜等。 而发生故。 谓空界色。 与彼月轮。 次第安布。 近远差别。 是见依像处差别因。 空界与月轮。 于镜等上。 各能生像。 由所生像与质相同故。 见与依处似差别(文)此文意云。 空界色与月轮。 同于镜色。 现影像时。 彼所现影像。 与本质相同故。 本质远者。 影像远见。 本质近者。 影像近见也(为言)彼论颂中。 云由谓如是得遮上二难。 云非光二像生遮下二难也。 正理论等。 述其意虽同之。 彼论文广。 显宗论说约故。 抄之略彼也。 次于正理论余处。 故像定应唯显为体之文者。 眼根所见故。 可显色摄。 触不能了。 非形色摄也。 次于宝法师余处。 像色非二十种摄之释者。 二十种色者。 就本质色论之。 故云尔也。 设虽非二十种色摄。 何定非实有色哉。 如彼空一显色。 非二十种色摄。 是实有色也。 重难云。 勘宝法师余处释云。 或即彼本色摄。 青等像即入青等摄。 不可将其本色难于像色。 障光生等。 释影色故。 形显分者。 差别说像色。 即是显收。 若从本质。 亦通形摄。 此明像故。 不可以本形为难(文)如此释者。 像色可通形色摄(见)岂不违正理论说哉。 答。 若以影像色。 从本质色者。 可二十种色摄。 即可云显色显像显色摄。 形色影像形色摄也。 宝法师若从本质。 亦通形摄之释。 述此意也。 若本质色。 与影像色。 别说之时。 亦影像色。 是显色摄。 非形色摄。 故不可违正理论说。 故宝法师余处释云。 正理有文。 言显色者。 像本别说(文)。 问。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欤。 答。 通感三品异熟果也。 两方。 若通感三品异熟果者。 上三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如次感三品异熟果。 无有通感之义。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准例可同。 何况。 披光法师解释云。 或造上品因。 生大梵处。 或造中品因。 生梵辅处。 或造下品因。 生梵众处(文)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二十一)中云。 即梵辅天上品系业。 招大梵果(文)任此等定判。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如次感三品异熟果。 不许通感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勘婆沙论说。 述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之旨如何。 答。 初静虑善业。 感无别异异熟果。 故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也。 故婆沙论(二十)云。 复次有三品善引初静虑无别异众同分业。 随由一品生初静虑。 既生彼已。 随其所应。 受彼三品无别异善法异熟果(文)。 今论余处(二十八)中。 明中间静虑云。 此定能招大梵处果。 多修习者。 为大梵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多修习。 为大梵王。 不多修习。 便为梵辅。 同一处故(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此定能招大梵王果。 多修习者。 为大梵王。 若不多修。 便为梵辅(文)此等释意。 初静虑上品善业。 感梵辅天异熟果(见)。 故初静虑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云事必然也。 但于上三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如次感三品异熟果。 无有通感之义云例难者。 上三静虑善业。 感有别异异熟果。 故上中下三品善业。 如次感三品异熟果。 全无通感之义也。 故婆沙论(二十)中问答此事云。 问。 何故初静虑三品善业。 受无别异异熟果。 上三静虑三品善业。 受有别异异熟果耶。 答。 初静虑中。 有众有主。 杂乱而住。 上三静虑无此事。 故有余师说。 初静虑中。 有寻有伺。 有诸识身。 及起自他身语表业。 上三静虑无此事故(文)。 此文意显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以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一相配释三品异熟果也。 理实论之。 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可云也。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准之可会欤。 重寻云。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者。 通引满二果欤。 答。 可通引满二果也。 故见婆沙论(二十)文。 云有三品善引初静虑无别异众同分业。 随由一品生初静虑者。 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引业中。 由随一引业。 生初静虑三天中何天受彼引果(为言)故引业感无别异异熟果之旨分明也。 下云既生彼已。 随其所应。 受彼三品无别异善法异熟果者。 由上中下三品中随一引业。 生初静虑三天中何天已。 并受三品何果云也。 故初静虑上中下三品善业。 通感三品异熟果者。 通引满二果论之也。 问。 今论所引嗢柁南伽他中云。 总集众圣贤。 四静虑各十(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可举现般圣者耶。 进云。 光法师意。 举现般圣者也。 付之。 现般圣者之依身在欲界。 不可云四静虑摄。 又得八禅定。 由何可分地地不同哉。 是以。 宝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不举现般圣者如何。 答。 光法师意。 于四静虑十贤圣中。 举现般圣者。 实虽难思。 且推其意云。 已离欲染。 未离初静虑染。 证不还果之人。 生初静虑。 中有等位容般涅槃之者。 在欲界未生初静虑之时。 随其所应。 可云初静虑摄。 中般。 生般。 无行般。 有行般。 上流般圣者也。 准而思之。 现身容般涅槃之者。 已离欲染。 未离初静虑染位。 可云初静虑摄现般圣者也。 乃至第四静虑。 亦以如此。 已离第三静虑染。 未离第四静虑。 证不还果之人。 生第四静虑中有等位。 容般涅槃之者。 在欲界未至第四静虑之时。 随其所应。 可云第四静虑摄。 中般。 生般。 无行般。 有行般。 上流般圣者也。 准而思之。 现身容般涅槃之者。 已离第三静虑染。 未离第四静虑染位。 可云第四静虑摄。 现般圣者也。 故现般圣者。 虽依身在欲界又得八禅定。 随证不还果之时。 离染不同可云初静虑摄(乃至)第四静虑摄也。 光法师释。 其趣在之。 泰法师。 圆晖法师释。 其旨同欤。 但于宝法师释者。 彼云生上界者。 圣有八人。 谓七善士趣。 及阿罗汉。 就其依身。 论四静虑摄之义。 故不举现般圣者也。 是则光宝两师定判。 其意各别也。 问。 今论所引嗢柁南伽陀中云。 总集众圣贤。 四静虑各十(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可举阿罗汉果圣者耶。 进云。 光法师意。 不举阿罗汉果圣者也。 付之。 阿罗汉者。 是圣者极果也。 十贤圣中。 何不举之哉。 是以宝法师意。 今此十贤圣中。 举阿罗汉果圣者如何。 答。 光法师意。 于四静虑。 各有十贤圣者。 贤圣之中。 得彼地定。 未离彼地染人。 云彼地摄贤圣也。 而阿罗汉果圣者之中。 无未离彼地染之义。 故不取之也。 泰法师。 圆晖法师释。 今此十贤圣中。 不举阿罗汉果圣者。 其意同之欤。 但于宝法师释者。 彼云生上界者。 圣有八人。 谓七善士趣。 及阿罗汉。 就其依身论之。 故生初静虑。 证阿罗汉果。 云初静虑摄。 乃至生第四静虑。 证阿罗汉果。 云第四静虑摄也。 是则光宝两师定判。 其意各别欤。 问。 光法师依宗轮论意。 经部出世时代。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异部宗轮论意云。 佛灭后○至第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中。 复流出一部。 名经量部。 亦名说转部(文)付之。 婆沙论(二)中。 释发智论。 有作是说。 若五根为等无间。 入正性离生。 是谓世第一法之文云。 或说。 此是经部所说。 谓经部师亦为遮遣分别论者。 如前所执故作是言。 世第一法。 五根为性。 非唯尔所(文)而见光法师余处(一)解释云。 至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二万五千颂(文)若尔。 三百年中所造发智论。 已载经部师说。 明知。 经部宗出世。 非第四百年初云事如何。 答。 定诸部出世之时代。 专可任宗轮论说。 而披宗轮论文云。 佛薄伽梵。 般涅槃后○至第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 复出一部。 名经量部亦名说转部(文)光法师所引之文。 既无背本说。 谁可疑之哉。 何况。 宝法师释云。 佛涅槃后。 一百年为初。 四百年为后。 本末分成二十部。 广如宗轮论说(文)述四百年为后。 宁非指经部宗出世哉。 但于婆沙论。 或说。 此是经部所说等之文者。 如来般涅槃后。 至第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造发智论之时。 经部宗虽未出世。 至第四百年初。 经部宗出世为遮遣分别论者。 信等五根。 唯是无漏。 一切异生。 悉不成就之执故。 说世第一法信等五根为性之旨。 相当发智论有作是说之义。 故四百年中。 五百阿罗汉。 造婆沙论之日。 指发智论今说。 云经部所说也。 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之时。 非经部宗已出世欤。 又愚案云。 三百年末。 经部宗义。 渐出世欤。 故见嘉祥大师处处之释。 或云佛二月十五日涅槃。 四月十五日结集三藏。 界内有千人名上座部。 界外万余人。 名大众部。 尔时但有二部名字。 以执义未异故。 至一百十六年分为二部。 乃至三百年有二十部(文)或云。 三百年中。 从萨婆多部又出一部。 名说经部。 谓五阴从此世度至后世。 得治道乃灭亦名说经部。 谓唯经藏为正。 余二皆成经耳(文)任此等解释。 三百年末。 所造发智论中。 载经部师说。 全非相违欤。 但于宗轮论至第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 复出一部。 名经量部之文者。 就经部宗义具调云尔欤。 又愚案云。 至四百年中。 迦多衍尼子造发智论欤。 故见嘉祥大师处处之释。 或云佛灭后三百五十年。 迦旃延解佛毗昙。 作八犍度(文)或云三者佛灭度后三百余年。 有三明六通大阿罗汉。 姓迦旃延。 造八犍度。 凡二十卷。 传来此土(文)准此定判。 发智论中。 载四百年初出世经部师说。 更无所背欤。 但于光法师余处至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 造发智论之释者。 三百年末。 迦多衍尼子造始发智论故云尔欤。 虽有此等愚推之旨。 初答之趣。 是相承义也可存之。 (写本云)文永六年(己巳)正月九日(午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抄之毕去春三月五日始此卷抄今年青阳初月终其微功问端虽为六十三条光阴徒移三百个日懈怠之至悲而有余但去年中春暮春之候被召。 后鸟羽。 后白川两院圣忌御八讲同五月上旬下旬之比参勤。 仙洞禁阙两最胜讲证义之间此勤暂虽中绝其志今已遂之以仰春日权现之冥助以凭弥勒慈尊之引摄殊别宗专法师离苦得脱祈愿不空迁生处于鹅王九品之莲宿缘无朽契再会于龙花三会之月乃至法界众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八夏腊五十六)弘治二年(丙辰)五月五日为来三十讲当处条八幡宫十日每月讲用意写置之一交毕。 兴定(处命五十九)俱舍论第九卷抄(上)问题问。 光法师释当往何趣。 所起中有形状如何论文。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判之耶。 问。 颂文云如当本有形(文)尔者。 说中有满果可云耶。 问。 感同分业。 兼感命根可云耶。 问。 论文云欲中有量。 虽如小儿年五六岁。 而根明利(文)尔者。 明人趣中有可云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有余师说。 欲界中有。 皆如本有。 感年时量(文)尔者。 正义可云耶。 问。 论文云并中有如感年时(文)尔者。 唯限后有中有欤。 问。 有宗意。 梦中所见事者。 为颠倒妄想。 为真实境界欤。 问。 论中付中有身问趣异趣见不见等义。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以何师说为正义判耶。 问。 今论述一切通中。 业通最疾。 婆沙论云神境通力行势通迷(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判之耶。 问。 今论述一切通中业通最疾。 婆沙论云神境通力行势通述(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释意。 如何判之耶。 问。 今论述一切通中业通最疾。 婆沙论云神境通力行势通迷(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判之耶。 问。 于中有位。 必具眼等五根可云耶。 问。 论中明中有位时。 举四师异说。 尔者。 以何师说为正义判耶。 问。 有宗意。 中有同分。 必一业所感可云耶。 问。 有宗意。 于中有形状。 有可转义可云耶。 问。 于中有位。 有二形类可云耶。 问。 于欲界中。 有有无形类可云耶。 问。 中有鼻根取不至境可云耶。 问。 于中有位。 造异身定业可云耶。 问。 于羯刺蓝位。 造异身定业可云耶。 问。 住无覆无记心命终人。 从欲界生欲界时。 于中有末后念。 起覆无记心可云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三言结生者。 结谓结续。 即不断义(文)尔者。 今此结生者。 为指中有初念。 为当指。 生有初念可云耶。 问。 颂文云。 前三种入胎。 谓轮王二佛(文)尔者。 于轮王二佛中。 有末心及生有初念。 起倒心可云耶。 问。 论中付明四种入胎。 且轮王知入时所以如何判之耶。 问。 论中明四种入胎云。 顺结颂法。 故逆说四(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意。 以钝根罗汉。 及不还果圣者。 摄四种入胎可云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中有说第四入胎。 是第三阿僧祇耶。 乃至第一入胎。 是此前菩萨(文)尔者正义可云耶。 问。 论文云。 然此胎子乘宿所为顺后受业。 所趣难了(文)尔者。 今此所趣难了言。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俱舍论第九卷抄(下)问题问。 颂文云。 如是诸缘起(文)尔者。 于三际如何废立之耶。 问。 颂文云。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文)尔者。 为唯约欲界论之。 为当广约三界论之可云耶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无明支体者。 为唯限无明及相应俱有等法。 为当广通眼等五根。 ·命根·众同分等可云耶。 问。 颂文云。 宿惑位无明(文)尔者。 发业润生两惑中。 何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以现在爱·取二支。 望过去无明一支时。 其体全同。 开合为异可云耶。 问。 以识生二支前中有位。 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胎内五位相。 且钵罗奢佉。 直为名色支摄为当六处支摄可云耶。 问。 爱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有支者。 为唯局引业。 为当通满业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无明·爱·取三支。 唯限染污性可云耶。 问。 论中付说四种缘起相。 且刹那缘起相。 如何说之耶。 问。 识身足论中。 说刹那缘起可云耶。 问。 论文云。 复有说者。 刹那连缚。 如品类足。 俱遍有为(文)尔者正义可云耶。 问。 光法师述连缚缘起相。 作二解释。 尔者。 其二释意。 如何判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分位缘起。 谓三生中。 十二五蕴无间相续(文)尔者。 三生中过未二生者。 为唯限现在前后一生。 为当通过去无始未来无穷生可云耶。 问。 宝法师意。 连缚缘起。 通非情可云耶。 问。 以过去业名有支。 以现在业。 名行支可云耶。 问。 论文云。 有余释言。 余契经说。 非理作意。 为无明因等(文)尔者。 论主许此说可云耶。 问。 以无漏心现前位。 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问。 以威仪工巧通果三无记心现前位。 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问。 以他界他地有漏诸蕴。 摄自界自地分位缘起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有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问。 尊者望满意。 约分位缘起。 缘起·缘已生相对。 明四句分别相(见)尔者。 以未来罗汉最后心摄第四句可云耶。 问。 尊者望满意。 分位缘起者。 为唯约异熟因果论之。 为当兼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耶。 问。 正义意。 许尊者望满。 缘起·缘已生四句分别说可云耶。 问。 正义意。 分位缘起者。 为唯约异熟因果论之。 为当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耶。 问。 经部宗意。 十二缘起。 悉不以五蕴为体可云耶。 问。 经部宗意。 色无色界受支。 如次以五受三受为体可云耶。 问。 论文云。 有说。 缘起是无为法。 以契经言。 如来出世。 若不出世。 如是缘起。 法性常住(文)尔者。 说一切有部异师说欤。 俱舍论第九卷抄(下)问颂文云。 如是诸缘起(文)尔者于三际如何废立之耶。 进云。 颂文云。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 (文)付之。 于中际既立八支。 准知于前后两际各亦可立八支。 岂非二十四支哉。 若于前后际各立二支者。 于中际宜立四支。 何非八支哉。 三际十二之废立未得其意。 如何。 答。 前际是因非果故。 约惑业两门立无明·行二支。 后际是果非因故。 约始终两门立生·老二支也。 中际翻前际故以立果。 于果有识·名色·六处·触·受之差别故以立五果。 招后际故以立因。 于因有爱·取·有之差别故。 以立三因也。 若尔。 谈过去二因·现在五果。 现在三因·未来二果。 以明三际十二之废立。 实有深所以者哉。 若夫于过去开果。 于未来开因。 其义不便。 况招无穷过。 争得为教门谈故。 有轮无初之道理耶。 如此得意之时。 可立二十四支立八支之难。 自被遮毕。 但于现未有果。 不同于过。 现有因差异者。 现在之果其相分明故开五支。 未来之果其相微隐故开二支也。 故光法师云。 现在名色等四。 用胜故相显现故各立一支。 未来老死虽复相显。 望现四支相称难知。 总标老故(文)现在之爱·取与过去之无明宽狭宜知者欤。 又云。 中际相显广说果因。 前后准知所以略说(文)三世两重之因果中。 前后之四支无疑者欤。 寻云。 何以中际初念名识支。 以后际初念名生支耶。 答。 光法师释云。 现在识胜。 标以识名。 未来生胜。 从生立称(文)可思之。 问。 颂文云。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文)尔者。 为唯约欲界论之。 为当广约三界论之可云耶。 答。 唯约欲界论之可云也。 两方。 若唯约欲界论之者。 凡分位缘起之谈者。 显相续不断之义。 何限欲界之有情。 不通上界有情耶。 是以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或述。 有作是说。 此经但说欲界三生。 不说上界化生。 亦无有失。 应作是说。 此经通说三界四生。 谓化生者初受生时。 虽具诸根而未猛利。 后渐增长方便得猛利。 未猛利时诸刹那顷名识支。 第二刹那以后名名色支。 至猛利位名六处支。 是故此经无不应失。 或云。 有作是说。 欲界具十二支。 色界有十一支一除名色。 无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处。 色界应作是说。 识缘六处彼无未起四根时故无色界应言识缘触。 彼无有色及五根故评曰应作是说。 三界皆具十二有支。 问。 色界生时诸根顿起。 云何有名色位。 无色界无色无五根。 云何有名色·六处位耶色界五根虽定顿起。 而生未久根不猛利。 尔时但是名色支摄。 无色界虽无色及五根。 而有名及意根彼应作是说。 识缘名。 名缘意处。 意处缘触。 是故三界皆具十二(文)亘三界具十二云事。 评家之说既明镜也。 设虽今论。 意何可违彼论之说耶。 若依之尔者。 正见今论之文云。 此中意说。 补特伽罗历一切位名圆满者。 非诸中夭及色无色。 但据欲界补特伽罗。 大缘起经说具有故。 彼说。 佛告阿难陀言。 识若不入胎。 得增广大不。 不也世尊。 乃至广说(文)具十二支事。 唯限欲界。 不通色无色之旨。 论说定分明也。 如何。 答。 此是两论之异说也。 更不可学者会通。 故光法师释云。 准婆沙前后文评家。 俱说上界皆具十二。 云何此论乃言不具。 解云。 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取婆沙前师义。 此即论意各别(文)。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无明支体者。 为唯限无明及相应俱有等法。 为当广通眼等五根·命根·众同分等可云耶。 答。 广以无明俱时五蕴为体可云也。 两方。 若唯限无明及相应俱有等法者。 光法师解释中。 广以色等五蕴为体(见)。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之所说宿惑位无明长行。 述于宿生中诸烦恼位至今果熟总谓无明。 彼与无明俱时行故。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 唯限无明品类。 不通眼等五根命根众同分等欤被得。 若夫通眼等五根命根众同分等者。 尤可云。 色不相应等既不尔。 如何。 答。 凡立十二缘起之由来者。 外道计云。 我我所合成有有情。 内有士夫。 我是常住也。 外有我所眼等。 是无常也然而常住我被持故相续不断也。 与彼被受用故转变差别也。 则总名之有情相续(云云取要)爰佛法家不许者。 内寻士夫我。 是不可得也。 故为之无。 既无有能受用我。 何得以眼等为所受用耶。 只于色·受·想·行·识五蕴。 诸法和合之上。 假立我名。 假立有情名。 然有业烦恼力用之时。 令此五蕴相续。 其力用断位之时。 诸蕴则坏。 而三乘贤圣遍厌生死过患故。 除此业烦恼则入无余。 具缚异生多迷五欲妙境故。 起三业诸惑久漂有为。 故愚夫忘有情相续。 谓有情相续。 谓有情常住。 为令知之。 为令厌之。 佛出世说大缘起经。 于过去远远未来永永。 轮转无际相不断之生死。 略作三世两重之因果。 暂显十二缘起之相生。 故彼偈颂上说。 无我唯诸蕴。 烦恼业所为。 由中有相续。 入胎如灯焰。 如引次第增。 相续由惑业。 更趣于余世。 故有轮无初。 下云。 如是诸缘起。 十二支三际。 前后际各二。 中八据圆满(文)故十二缘起之废立。 以分位为本。 既取位位作相续故。 分分皆以五蕴为体。 然立名者从胜故非疑。 下颂文云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则此意也。 若夫唯约无明品类唯三业品类谈者。 无明独不行。 三业独不起。 争得显相续不断之义。 若强依名疑之者。 名色·老·死以何为体可云耶。 故光法师释云。 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总谓无明。 彼五蕴与无明俱时行故。 由无明力彼五蕴现行故。 以无明胜从胜立名(文)文意显也。 如此成之时。 偈颂长行更非违文。 况正见长行之文。 云诸烦恼位云至今果熟云总谓无明。 云俱时行故。 云彼现行故。 岂非广显五蕴耶。 何况至下文云。 如说王行。 非无导从。 王俱胜故总谓王行(文)何为怪哉。 光法师释云。 以前况可知(文)。 寻云。 论文何故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之外。 重云。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耶。 答案此事。 俱时行故者。 显以无明同时诸蕴名无明支云义。 彼现行故者。 显依前念无明力后念诸蕴现行故。 亦名无明支云义被得。 问。 颂文云。 宿惑位无明(文)尔者发业润生两惑中。 何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发业烦恼者。 正披今论文。 虽述宿惑位无明。 未分发业润生别。 以何为由忽可关发业烦恼耶。 若夫以发业烦恼名无明者。 润生烦恼可非无明支。 宁可不置简别之言。 总标宿惑位无明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 于宿生中诸烦恼位至今果熟总谓无明云论文云。 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总谓无明(文)准今此释。 宿惑位无明云无明者。 是发业烦恼。 非润生烦恼被得。 如何。 答。 如前重成也。 可有二意也。 所谓凡今宗意。 于见·修二惑。 皆有润生之功。 如余处论判中述。 诸烦恼中无一烦恼于结生中无润功能。 发业惑唯限修惑不通见惑。 如余处论中云。 又发表心唯修所断。 见所断惑内门转故。 若尔。 宿生所起烦恼中。 何无有见惑哉。 定知。 云宿生位无明中。 非发业惑而润生之类有之云事。 然而今者以助宿业令感现在五果之烦恼名发业。 以助现在五果而生之烦恼为润生故。 以宿生所起烦恼偏名发业。 以现在五果位所起烦恼唯名润生。 既宿生·现世俱起见·修二惑。 岂过去无润生。 现在无发业耶。 然宿惑皆助宿业故。 名之发业。 现惑亦助五果故。 名之润生。 如此心得之时。 两方之难势各为二义之润色。 何足设会通哉。 寻云。 宿惑非一。 何故偏称无明耶答。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无明通与诸惑相应。 若说无明亦显余惑(文)可思之。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以现在爱·取二支望过去无明一支时。 其体全同开合为异可云耶。 答。 两方。 若其体全同开合为异者。 凡无明支者以宿生所起之诸惑为体。 爱支以现在贪烦恼为体。 取支以现在贪烦恼或四取为体。 既无明其体是广。 爱取其体是狭。 何可云其体全同开合为异耶。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现在名色等四用各胜故相显现故。 各立一支。 未来老死虽复相显。 望现四支相稍难知。 总标老死。 以现在名色等之四支望未来老死之一支之时。 其体全同开合为异(见)无明·爱·取相例可同。 如何。 答。 □于无明·行二支者。 取无始已来宿生所起之惑业为体故。 广通一切烦恼与福等三业于爱·取·有三支者。 且据现在人趣胎生圆满之类谈之故。 以贪烦恼为爱支。 以贪或四取为取支。 以驰求增广横牵引业为有支。 既过去二因之建立与现在三因之施设。 其义遥异也。 更不可准例。 何可云其体全同云开合为异耶。 但于现在名色等之四果与未来老死之一果。 其体全同开合为异之例难者。 诚牒光法师今释之时。 一往虽似其体全同开合为异。 于未来无穷之生死。 建立老死之一支故。 其中必可有三界五道四生二有等之果。 何可必与现在四支是同哉。 相稍难知之言。 潜显此意者欤。 况于行支既举福等三业。 于老死宁可简上二界天趣化生等之果耶。 若尔现在之四支与未来之一支。 其体全同开合为异之例难。 似未知深义老死是广。 四支是狭是也。 问。 以识·生二支前中有位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答。 可摄之也。 两方。 若摄之者。 广伺诸论之施设。 未见以彼二种中有摄缘起之文。 随而正披今论之定判及光法师之解释。 全不云摄之哉。 定知。 不摄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凡谈三世两重之因果者。 为显相续不断之轮转也。 若夫以彼中有摄缘起者。 三世之轮转恐止。 有情之相续宜绝。 况大圣之善巧空坏。 论家之法相将破。 宁可不摄之耶。 答。 此事诚难思。 夫欲以识支之前之中有摄行支。 过·现二生各别也。 欲以生支之前之中有摄有支。 现·未两生亦异也。 加之欲以彼二种之中有摄识·生二支。 难摄多念于一念。 如何可成之哉。 倩案之。 净达法师婆沙抄中。 以中有名方便识支事有之欤。 以彼为依凭。 以识支之前之中有还摄识支。 以生支之前之中有还摄生支可云也。 但于难摄多念于一念云难者。 既云方便识支。 何可滥根本之一念耶。 宜云方便生死。 岂不为根本之眷属耶。 婆沙抄释可考之。 问。 当处付明胎内五位相。 且钵罗奢佉者。 为名色支摄。 为当六处支摄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名色摄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云何六处。 谓已起四色根。 六处已满。 即钵罗奢佉位。 眼等诸根未能与触作所依止。 是六处位(文)如此文者。 是六处之摄非名色之摄(见)若依之尔者。 同上解释中。 引婆沙论文云。 中间五位。 谓羯刺蓝·頞部昙·闭尸。 ·健南·钵罗奢佉。 是名色位(文)钵罗奢佉是名色之摄非六处之摄云事。 甚炳然也。 如何。 答。 一论两处之相违。 不可不和会。 则回愚案云。 今论上文引金口之偈颂云。 最初羯刺蓝。 次生頞部昙。 从此生闭尸。 闭尸生健南。 次钵罗奢佉。 后发毛爪等。 及色根形相。 渐次而转增(文)准此说。 于钵罗奢佉位造多时被得。 若尔。 以六处未满之初位则为名色支之摄。 以六处已满之后位亦为六处支之摄可云也。 如此得意之时。 两文更□相违。 何足为疑耶。 问。 爱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限一念者。 正披论文偈颂。 说贪资具淫爱。 长行云。 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 此位名爱(文)论判无诤可通多念被得。 依之光法师释此文云。 十六·十七已去。 贪妙资具及淫爱现行简前位。 未广追简后。 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爱。 此位爱胜故别标名(文)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如何别立爱·取二支。 毗婆沙师许初念爱以爱声说。 即此相续增广炽盛。 立以取名。 相续取境转坚猛故(文)准今此文。 爱支唯限一念(见)如何。 答。 此事诚似难思。 然而任愚意存一义者。 凡案分位缘起之相。 如识·生二支自元以结生一念成其义故。 唯限一念不通多念于其业十支者。 就多念显其相故。 约一刹那之义不可有之。 是以颂文说贪资具淫爱。 长行述贪妙资具淫爱现行未广追求若非多念者。 宁可有如此之义相耶。 故光法师任文据义。 判十六·十七已去被彼。 何可疑之耶。 但于光法师所引之正理论之文者。 非谓必初一念是爱支也只贪烦恼多时经历相续现起之中。 初位不增广不炽盛故。 名之爱支不名取支。 论云未广追求则此意也。 后位为增广为炽盛故。 名之取支。 论述周遍驰求则此谓也。 旧云初念取一念。 以致此疑欤。 全不尔。 若如此者。 光法师何不释尔哉。 既不释尔定知如上断简得其意云事。 或云爱支唯限一念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立义会难翻前可思之。 重难云。 二义俱难思。 且就前义。 光法师解释中云。 爱·取别者。 初起名爱。 相续炽盛立以取名(文)此释意不违正理文故引正理证之。 若尔。 初念者初一念云意欤被得。 若尔者。 光法师则可释其旨。 既不尔。 明知唯限一念不通多念云事。 如何。 答。 此难尤可然。 但如前会之无相违。 仍犹准前义可得其意也。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有支者为唯限引业。 为当通满业可云耶。 答。 可通满业也。 两方。 若限引业者。 凡现在所造业悉摄在有支中。 有支若限引业不通满业者。 当果随可限引果不通满果。 宁可有中·生·本·死等相续之义耶。 既许现在未来中有·生有相续不断之义。 定知于未来有满果云事。 若未来有满果者。 现在可有满业云事必然也。 若现在有满业者。 有支通满业云事。 谁可疑之耶。 何况未来所建立之生·老死之二果者。 是满果非引果。 岂非现在有支之所感哉。 是以过去二因之中。 行支未云限引业哉。 现在三因之中有支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之定判偈颂。 说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 长行云。 因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果业。 此位名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又渐长大因取驰求胜故。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 此业生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有。 业名为有。 是能有故。 此从业胜标以有名。 乃至准此文。 有支已前多造满业未多造牵引业(文)如何。 答。 此事诚以难思。 然而任愚意成一义者。 于有支摄满业可云也。 其旨则如一方难势。 但于论文并光法师之解释者。 为极难不通。 退案之。 凡分位缘起之废立者。 于一位约胜法标名立义。 而于有支位者。 专造引业疏其满业。 况于满业者。 前位多造之故。 于有支位不必造之。 设虽造之对引业是劣也。 故从强据胜显引业隐满业。 余支之废立皆以如此。 今何可必标劣耶。 论文及解释并显此意者欤。 重意云。 一位中业胜故以业标名。 中引业胜故。 以引业标名(为言)就中光法师结释述。 准此文。 有支已前多造满业不多造牵引业。 翻而思之。 于有支位多造引业不多造满业之义。 显之被得。 可思之。 寻云。 有之名何标业之名耶。 答。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云○能有当果故立有名。 有有二种。 谓业·异熟。 今于此中唯取业有(文)。 又寻云。 有支限一念欤。 答。 可通多念也。 可感顺生·顺后等多生命根众同分故。 可思之。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无明·爱·取三支唯限染污性可云耶。 答。 广可通三性也。 两方。 若限染污性者。 见光法师之解释。 十二支悉以当位五蕴为体之旨释成。 设虽无明·爱·取三支。 何可限唯染污性耶若依之尔者。 十二支中别以染污标其名。 定知于无明。 ·爱·取三支者。 唯限染污性欤被得。 如何。 答。 披光法师解释云○所有五蕴至今五果熟位。 总谓无明○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爱○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取(文)三支既通五蕴。 明知亦亘无记·染污二性云事。 三支既经历多时。 于其间若起善心所有之者。 随应可通三性云事亦必然也。 但于以染污标三支之名云难者。 光法师释云○以无明胜从胜立名○此位爱胜故别标名○此位取胜故别标名(文)岂不尔哉。 重难云。 勘婆沙论之说云。 有作是说。 五染污谓无明·识·爱·取·及生。 余通染污·不染污(文)准此文。 前三支及识·生二支限染污性(见)如何。 答。 此是不正义也。 何可依用之哉。 以何知者。 披一具之文云。 问。 此十二支缘起法。 几染污几不染污。 有作是说。 五染污谓无明·识·爱·取·及生。 余通染污·不染污。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此中说分位缘起故。 应作是说。 一切皆通染污·不染污。 前所说五支中。 心心所法唯是染污。 余通染污不染污。 有作是说。 识·生二支心心所法。 定是染污。 余皆不定(文)。 问。 论中付说四种缘起相。 且刹那缘起相如何说之耶。 进云。 论中云。 谓刹那顷由贪行杀具十二支等(文)付之稽今此论判。 披余处偈颂云。 杀·粗语·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文)明知杀业唯由嗔究竟不由贪。 盗业唯由贪究竟不由嗔云事。 何今为成刹那缘起。 忽可成杀业由贪究竟之义哉。 若强成此义者。 岂不招前后相违之过哉。 加之于一刹那无二心生故。 立识支之时。 六处支忽阙。 立六处之时。 识支方阙。 宁可得具十二支哉。 何况此宗生相未来起用。 住·异·灭三于现在前同时起用者。 光法师余处之明判也。 若尔。 立生支之时。 现在诸支难成。 立现在诸支之时。 生支亦难成。 岂谈刹那缘起之本意哉。 答。 凡杀·盗二罪俱由异·不异二心而成。 其如杀由嗔而成。 盗由贪而成。 是不异心究竟之门也。 其如杀由贪而成。 盗由嗔而成。 是异心究竟之门也。 如余处论判中述三俱转者。 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 若尔。 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 应知光法师释之作二解释。 恐繁略之。 余处十业道三根究竟者。 谈不异心之相故尔也。 当处刹那缘起者。 论异心之相故尔也。 既各据一义也。 何足为疑耶就中今谈刹那缘起之时。 若不举贪者。 爱支可阙故别标之嗔非支之数故不标之。 又举杀业者。 色业之第一故也。 更非谓无由贪行盗之义。 岂为疑之端耶。 如此成之时。 招前后相违之过之难势。 兼被遮了。 但于识支·六处支之阙·不阙者。 光法师释此事云。 五有色根说为六处。 虽数有少。 如名色释。 或由彼力能满六故。 故正理云。 有色诸根说为六处。 又解。 意住名根。 眼等五根○说为六处。 意虽过去五在现在。 从多分说名六处。 或可。 现识望后名意。 若尔。 受蕴望彼名色亦名名色。 何故不说。 解云。 名·色二种各有别法充名色体。 意于现在更无别法。 故说识为意。 六处对余境(文)解释既委悉也。 何可及学者之劬劳耶。 次于生支余支之有无者。 光法师又释云。 问。 生在未来。 老死现在。 是则时别。 云何刹那具有十二。 解云。 此据四相作用究竟名一刹那故具十二。 又解。 生相不据作用。 但体现前说有生支。 此说刹那缘起。 唯约有情有漏(文)此亦委细也。 何可异求耶。 问。 识身足论中说刹那缘起可云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说之者。 勘婆沙论之说云。 虽有此理。 而此中说时分缘起。 依十二位立十二支。 一一支中各具五蕴。 非刹那顷有十二支。 然识身足复作是说(乃至)彼论虽说多心相续十二有支而不同此。 以彼所说十二有支多是别法或同时起○(文)依婆沙论所说。 亦识身足论意不说刹那缘起被得。 若依之尔者。 正披识身足论之说云。 于可爱事由无知故便生贪等此中无知即是无明。 贪即是行。 了别事相即是其识。 识俱四蕴即是名色。 名色依根即是六处和合即是其触。 此中领纳即是其受。 受生欣喜即是其爱。 增广即名为取。 能生后有业即名有。 依现起即名为生。 诸蕴成就即名为老。 诸蕴弃舍即名为死(文)此文无诤明刹那缘起(见)若非刹那者。 标今此缘起相之时。 何可必于可爱事由无知故便生贪等哉。 加之释识·名色二支之时。 宁可判了别事相即是其识。 识俱四蕴即是名色哉。 于分位缘起等者。 一位具五蕴故也。 加之今论中述刹那缘起之相云。 谓刹那顷由贪行杀具十二支。 痴谓无明。 思即是行。 于诸境事了别名识。 识俱三蕴总称名色。 住名色根说为六处。 六处对余和合有触。 领触名受。 贪即是爱。 与此相应诸缠名取。 所起身语二业名有。 如是诸法起即名生。 熟变为老。 灭坏名死(文)文言少虽异其义更无替。 何况见杂心论之说云。 一刹那顷一切有支现在前故说刹那。 如身论说。 于庄严事无知故起贪。 无知者如是无明。 贪者是行。 于事知者是识。 识共起四蕴是名色。 名色建立诸根是六入。 六入所著是触。 触随觉是受。 受所喜乐是爱爱俱生缠是取。 受当来生业是。 未来阴起是生。 阴熟故是老。 舍阴是死(文)达摩多罗既引身论之说说刹那缘起。 岂非识身足论中施设云耶。 答。 此事依难测。 前重虽出二义。 稽难势重案之。 暂可存识身足论中说刹那缘起云义也。 其旨如一方之疑难。 退案道理。 俱舍·婆沙·正理·显宗等之末论举谈四种缘起。 是并任本论诚说之所以欤被得。 还知。 本论中定可说刹那缘起云事。 而识身足论既为提婆设摩之所造。 将为六足论之随一。 岂不说今此缘起哉。 况于婆沙有文哉。 何况于杂心论之说是分明哉。 但于婆沙论文一说者。 凡披婆沙论二十三卷有二师异说。 初师云。 设摩达多说曰。 一刹那顷有十二支。 如起贪心害众生命。 此相应痴是无明。 此相应思是行。 此相应心是识。 起有表业必有俱时名色。 诸相共起伴助。 即是名色及与六处。 此相应触是触。 此相应受是受。 贪即是爱。 即此相应诸缠是取。 所起身·语二业是有。 如是诸法能起即是生。 熟变是老。 灭坏是死。 嗔·痴·杀有十一支。 无爱支故(文)第二师云。 虽有此理。 而此中说时分缘起。 依十二位立十二支。 一一支中各具五蕴。 非刹那顷有十二支。 然识身论复作是说。 于可爱境由无知故起贪着时。 此中无知是无明(乃至)灭坏是死。 内热是愁。 哀泣是悲。 五识相应不平安等受是苦。 意识相应不平等受是忧。 心憔是恼。 乃至广说(文)。 重起问答云。 前说后说有何差别。 答。 前说是一心。 后说是多心。 前说是刹那。 后说是相续。 是谓差别。 彼论虽说多心相续十二有支而不同此。 以彼所说十二有支多是别法或同时起。 此论所说十二有支皆具五蕴时分各异(文)然所以二师相分者。 于识身足论文有委曲故也。 则彼论云。 于可爱事由无知故便生贪等。 此中无知即是无明。 贪即是行。 了别事相即是其识。 识俱四蕴即是名色。 名色依根即是六处。 和合即是触。 此中领纳即是其受。 生欣喜即是其爱。 增广即名为取。 能生后有业即名有。 诸蕴现起即名为生。 诸蕴成就即名为老。 诸蕴弃舍即名为死。 于内热恼即名为愁。 发言恶嗟即名为叹。 五识相应不平安受说名为苦。 意识相应不平等安受说名为忧。 其心热恼扰恼燋恼说名扰恼。 等起谓生。 言如是者。 示现了开发增语能生起故说名积集。 谓至极究竟圆满。 大苦蕴者。 大灾猛大苦大恼显大世分众苦聚。 又诸无明未断未知为因为说诸行生起。 谓随福行随非福行随不动行。 如是诸行未断未知为因为缘诸识生起。 或往善趣或横恶趣。 如是诸识未断未知为因为缘名色起。 或在此世或在后世。 如是名色未断未知为因为缘六处生起。 或有圆满或不圆满。 六处和合故有其触。 随触领纳故有其受。 受生欣喜故有其爱。 即爱增益说名为取。 能感后有业名为有。 诸蕴现起说名为生。 诸蕴成就说名为老。 诸蕴弃舍说名为死。 于热恼说名为愁。 发言恶嗟说名为叹。 五识相应不平安受说名为苦。 意识相应不平安受说名为忧。 其心热恼扰恼燋恼说名扰恼。 等起谓生。 言如是者。 示现显了开发增语能生起故说名积集纯谓至极究竟圆满。 大苦蕴者。 大灾大横大苦大恼顺大世分苦蕴聚(文)从于可爱事由无知故至顺大世分众苦聚者。 明刹那缘起。 从又诸无明未断未知至大世分苦蕴聚者。 明分位缘起。 初师取初文为证明刹那缘起。 第二师取后文为证明分位缘起也。 又就初文有二段。 诸蕴弃舍说名为死以上正明刹那缘起。 于内热恼即名为愁以下。 准分位缘起之老死支。 于刹那缘起之老死支。 亦可有愁叹苦忧恼等之义之旨显也。 更非谓约实事有其相有其义。 勿以为怪。 以何知者。 至结文云顺大世分众苦故故也。 或四种缘起中。 分位缘起是其本也。 其中既说愁叹苦忧恼等之相故。 刹那缘起中亦说之。 是则如云乘言便故也。 可思之。 是以俱舍·婆沙等中说刹那之中。 更无说愁叹苦忧恼等事故。 说分位缘起之中。 自有说愁叹苦忧恼等事故可思之。 又诸论中说刹那缘起·分位缘起之文。 皆符合识身足论之今文明知。 彼论并说二种缘起云事。 若夫不以识身足论之上文为刹那缘起者。 方可名何缘起哉。 依之婆沙论下问答之中述。 彼论虽说多心相续十二有支而不同此。 以彼所说十二有支多是别法或同时起之或同时起之言。 岂非说刹那缘起哉。 遂至下判此论所说十二有支皆具五蕴时分各异。 显发智论中唯说分位缘起不说刹那缘起欤被得。 若尔。 对明说刹那缘起之识身足论举今此疑。 对发智不举此□还招其不审者欤。 凡于识身足论之初文明刹那之证□是多。 恐繁略之。 学者宜留心见之。 又婆沙论之说以同□中初师之结文云。 嗔·痴·杀有十一支。 无爱支故(文)此是结□贪行杀之义也。 第二师对之述。 虽有此理。 而此中说时分缘起(乃至)非刹那顷有十二支。 然识身足论复作是说等。 颇违理背文。 仍以第二师暂可处不正义欤被得。 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识身足论中明分位缘起毕结文云。 顺大世分苦蕴聚(文)于三世中顺何世哉(是一)初文明缘起毕。 同结顺大世分众苦聚。 若尔。 上所说之顺大世之言。 同下所说之顺大世之言。 何以彼为证成刹那缘起之义哉。 答。 此难尤可尔。 但上刹那缘起之时云。 顺大世。 是准分位缘起例分位缘起(为言)下分位缘起之时云顺大世。 是准过去例现在(为言)譬如。 因明疏中云言同意别故无诸过也。 可思之。 此疑者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被载之间。 定有深所以欤。 仍同举之。 今所引之诸文悉如彼抄被引之于义者。 却不被记之。 但进释中云。 非说刹那缘起(云云)。 第二重难云。 付之。 文相起尽无争说刹那缘起(见)依之杂心论中(云云)以上。 问。 论文云。 复有说者。 刹那·连缚。 ·如品类足。 俱遍有为(文)尔者正义可云耶。 答。 两方。 若正义者。 凡四种缘起中。 以分位为其本。 显有情三际轮转无穷之义故也。 而分位缘起既限有情有漏。 不通非情无漏。 刹那·连缚相例可同。 何况本末两论中说刹那缘起。 皆限有情有漏不通非情无漏(见)连缚缘起准例可等。 是以前师意。 刹那·连缚俱限有情有漏(见)明知。 后师意非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此师既依品类足论意成俱遍有为之义。 何可诤云不正义哉。 依之光法师全不判正不云不正义。 以知。 是正义云事。 答。 今此第二师意。 是正义非不正义可云也。 其旨则如一方之难势。 但于疑难者。 自本为别师之义。 何可以初师意难之耶。 重难云。 无漏弃背生死。 何于彼立缘起可云耶。 况于无漏法者。 无明·爱·取之三支决定不可有也。 宁可成十二支耶。 答。 此难尤可然。 但会之可有二义也。 所谓一义云。 设虽于无明·爱·取三支阙之。 以余九支废立之。 可有何失哉。 例如今论意。 于欲界中际不圆满之类。 及于色·无色界自本不圆满随应立缘起也。 一义云。 翻无明而立明支。 翻爱而立无贪。 翻取支而或立增上爱为支。 或以相应心所随应为取支。 何无其谓哉可思之。 寻云。 前师意说连缚缘起欤。 答。 说之也。 光法师释云。 刹那不同故叙异说。 连缚意同故不别解(文)意云。 于刹那缘起者。 初师云限有情有漏。 第二师云通非情无漏。 故前后二师之说是不同也。 于连缚缘起者。 第二师虽始云出之。 是同刹那缘起通非情无漏也。 还知。 初师意亦说连缚缘起。 然通非情无漏。 故其意与第二师是同故不别解也(为言)云事。 重意云。 初师意。 刹那·连缚二种缘起中。 刹那缘起唯限有情有漏不通非情无漏。 连缚缘起不限有情有漏。 广通非情无漏之义存之。 第二师。 刹那·连缚俱不限有情有漏。 同通非情无漏之义存之。 故于刹那者前后异说相分。 于连缚者无异义故。 初师无别述。 是则让其义于第二师故也(为言)可思之。 问。 光法师述连缚缘起相作二解释。 尔者。 其二释意如何判之哉。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无间名连。 相接为缚。 或邻次名连。 相属名缚(文)付之。 无间·邻次其义是同。 相接·相属不异。 宁可为二释哉。 答。 无间者以遮诠释连之义。 邻次者以表诠释连之义。 接者是续之义也。 相者前念能令后念续。 后念还能续前念之义显也。 是则缚多物令不离之义成之也。 属者是者摄之义也。 以前念摄后念。 以后念摄前念。 名之相属。 此是前后两念至亲近故不离名之缚(为言)其义各别也。 何不为二释哉。 寻云。 次文云。 故正理云。 连缚缘起谓同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文)二释俱证之欤。 唯证第二释欤。 答。 并证二释可云也。 则以无间之言证二释。 以相属之言证第二释之旨。 可得其意也。 自余准知可证之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分位缘起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续(文)尔者。 三生中过未二生者。 为唯限现在前后一生。 为当过去无始未来无穷生可云耶。 答。 两方。 若限现在前后一生者。 披光法师上解释。 述无明·行二支之相云。 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总谓无明(乃至)于无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动等业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总得行名(文)过去之生既及无始。 未来之生何非无穷哉。 今论意以如此。 正理论岂不然耶。 若依之尔者光法师引今此正理论之说为证云。 此约生·及不定业·烦恼说(文)明知过未二生者唯限现在前后之一生不通无始无穷生云事。 若通过去远远未来永永之生者。 行·有二支岂限顺生·不定之二业。 无通顺后业之义哉。 答。 此事诚为难义。 不可不审定。 仍试回愚案云。 自本谈过未二生之时。 或云取过去无始未来无穷之生之义有之。 或云取现在前后之一生之义有之欤。 故光法师释上宿惑位无明宿诸业名行等之一段文之时。 判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乃至)总谓无明。 述于无始宿生中福非福不动等业(乃至)总得行名。 释下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之文之时云。 此约前后十二支位所有五蕴无间相续. 名为分位。 此约生·及不定业·烦恼说(文)。 重意云。 上论文虽无无始之言。 光法师自别加无始之言。 下论文虽无无间相续之言。 光法师自别加之。 明知。 于上下两文各据一义成之云事。 就中今论两处俱不云无间相续故。 正理论师故加此言欤被得。 光法师则释下文之时。 引正理为证成取现在前后之一生为过未二生之义。 如此得意之时。 一往文理能成欤。 不可有相违。 若准下文者。 过去无明与现在爱·取开合为异。 又现在名色四支与未来老死一支亦尔也。 可思之。 此事者。 上疑现在名色四支与未来老死一支之同异之时。 粗虽显其旨。 今违上之文出来之间。 重难之。 但今举两义上成一义况论义之作精是异故。 不可有繁重之过者欤。 问。 宝法师意。 连续缘起通非情可云耶。 答。 可通非情(见)。 两方。 若通非情者。 为定宝法师意。 正披今论诚说。 上述十二支位所有五蕴皆分位摄毕下云。 即此悬远相续无始说名远续(文)而分位缘起既限有情。 远续缘起宁可通非情哉。 依之见光法师之定判云。 即此分位缘起隔远相续名为远续(乃至)分位远续唯是有情有漏(文)设虽宝法师意。 更不可背论判之施设者欤。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云。 今评远续·连缚二种缘起别者。 远续唯隔越。 连缚唯无间远续是异熟因。 若兼无情。 亦远同类因。 若有情亦遍行因。 连续定非异熟因。 通同类·遍行·及能作。 除相应·俱有·异熟因。 异熟因非连续故。 相应·俱有非前后故。 不名相续(文)如解释者。 可通非情被得。 如何。 答。 宝法师既连缚·远续二种相对论差异之时。 唯谈六因之具不具。 更不云情非情之通局。 而连缚缘起既通非情。 远续缘起岂限有情哉。 况正述若兼无情亦远同类因。 其旨弥必然也。 但于论文之起尽者虽难思。 推此师意。 光法师任论文成限有情之旨故。 为违彼释故显通非情之义。 是则许隔越同类因故尔也。 若存此义之时。 会论文者。 于有情谈远续缘起。 是其本故。 云即此悬远也。 更非谓云尔故遮通非情之义。 何无其谓哉次于光法师之解释者为人师之异释。 不及设会通者欤。 寻云。 光法师何故乍许连缚缘起通非情。 不许远续缘起通非情之义哉。 就中远续·连缚之不同者。 隔越邻次之时分许欤闻如何答。 有情名相续。 非情名非相续所以然者。 有情具业烦恼故。 无始以来无有间断故名相续。 非情不具业烦恼故。 只花实芽茎等无间续生之程。 似有相续之义。 然而若一念有不续之义。 则枯椊不续。 故名非相续。 若尔。 于非情者。 虽许邻次缘起立连缚之名。 无许隔越缘起立远续之称被得。 准知。 于非情者。 虽许邻次之同类因。 不许隔越之同类因故。 远续缘起不通非情之旨成之欤。 难云。 若尔者。 光法师意。 于非情有一刹那之义许之欤。 岂不违诸论一同之定判哉。 答。 问。 以过去业名有支。 以现在业。 名行支可云耶。 进云。 论疏中不云尔也。 付之。 凡过去所造业正感现有有现果。 岂不立有支之名耶。 现在所造业既为意亦为身语。 何当体受称不名行支哉。 答。 光法师释此事云。 有谓能有未来世果。 即是业性。 此位业胜故标有名。 现业创求当果胜故。 标以有名。 过业非是创求故。 当体受称(文)准此释。 于过去业有有现果之义。 于现业有有当果之义。 若尔。 俱可与行之名同。 可立有之称。 虽然过去业无创求当果之义故。 不约能有门名有。 而当体受称。 现在业有创求当果之义故。 不当体受称。 约能有门立名被得岂不然耶。 重难云。 据创求之义立有之名。 据不创求之义。 当体受称云事。 犹难得其意。 如何。 答。 此难尤可然。 但案此事可有深意。 所谓光法师上解释所引显宗论中云。 有有二种。 一业有。 二异熟有(文)而今论颂文云。 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文)定知。 是引业引果非满业满果云事。 若尔现业中虽可摄满业。 以引业为本故。 今立有之名。 不当体受称。 过业中虽可摄引业。 以满业为本故。 当体受称。 不与有之名。 以何知者。 现在五果既为满果。 过去业岂非满业耶。 若据此义者。 未来二果虽为满果。 生灭之名宜通引果。 有始终故。 若尔。 生老死之名只显生灭也。 若显生灭者。 不可遮引果云事必然也。 况生之言专显引果。 如云此一生言显一同分。 爰知生之言先虽显生有一念。 兼潜示引果也。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有谓能有未来世果。 即是业性。 此位业胜故标有名。 专显此意也。 源存此义也。 上谈创求不创求之差云添之也。 乞勿执枝叶忘根本矣。 光法师今以过去业释不创求。 明知。 以过去无始之生为一生。 全非唯取现在前一生为过去一生云事。 以今疑之次决上来之义也。 可思之。 问。 论文云。 有余释言。 余契经说。 非理作意为无明因等(文)尔者。 论主许此说可云耶。 进云。 论疏中论主破之不许之(见)付之。 凡今此说者古世亲意也。 而论主是为法师之门人。 何不许之耶。 宁可破之耶。 加之。 正理论师犹不破之(见)今论主岂不依用之哉。 答。 论主以理为宗。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者。 光法师处处之明判也。 准知设虽论主为彼门人。 彼师若成违理之义之时。 宜可破之。 更不可许之云事。 其旨必然也。 但于正理论师不破之云难者。 披光法师一段之解释。 云此下叙异说。 古世亲解。 是后世亲祖师。 即是杂心初卷子注中云和须般豆。 是说一切有部中异师。 此中已破故正理不非(文)不可有相违。 问。 以无漏心现前位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答。 两方若摄分位缘起者。 凡三世两重之缘起者。 约异熟因果以论之也。 而无漏心者非异熟因非异熟果。 何可有摄分位缘起之义哉。 是以光法师解释之中云。 分位远续唯是有情有漏(文)若以无漏现前位摄分位缘起者。 分位缘起岂不通无漏耶。 若依之尔者。 凡分位缘起者为显相续不断义也。 若以无漏心现前位不为分位缘起之摄者。 有非分位摄之有情无间相续义忽可坏耶。 依之尊者望满意。 以无漏心成就之人摄分位缘起之中(见)如何。 答。 案此事可有委细之料简也。 所谓寻有为无漏之相。 无漏非过去二因非现在五果。 非现在三因非未来两果。 故全不可有以无漏法施设分位缘起之义。 据此意故。 光法师述分位远续唯是有情有漏。 不云通无漏也。 若于被克爱支之位。 若于被克取支之位。 若于被克有支之位。 宿习开发圣道现前之人有之者。 则论应名爱支位三人。 名取支位之人。 名有支位之人。 可云也。 何据无漏心现前不立爱支·取支等之称耶。 例如中有位断惑证果之人名中般涅槃圣者也。 重意云。 非被克爱支之时分。 必念念恒时起贪心。 非被克取支之时必念念恒时起取心。 非被克有支之时分必念念恒时造牵引业。 只如此分位此法胜故。 从此法立支之名云许也。 是以光法师释云。 四岁·五岁已去。 十四·十五以来○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受。 受用胜故别标受名(文)又云。 十六·十七已去。 贪妙资具及媱爱现行○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爱。 此位爱胜故别标名(文)又云。 年渐长大。 为得种种上妙境界。 周遍驰求不辞劳倦○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取。 此位取胜故别标名(文)又云。 又渐长大。 因取驰求胜故。 积集能牵当有果业。 此业生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有。 业名为有。 是能有故。 此位业胜。 标以有名(文)若尔。 设虽不云以无漏法为缘起体。 以之摄缘起以为缘起摄云事。 何可强遮之哉。 若夫强不摄缘起者。 三乘圣者无不处缘起中。 若不以所起无漏心摄缘起者。 受·想·识三蕴及色·行二蕴少分是无漏也。 缘起体唯是色·行二蕴少分可是。 宁可得云所有五蕴总名为受云所有五蕴总名为爱。 云所有五蕴总名为取。 云所有五蕴总名为有耶。 何况。 光法师释彼与无明俱时行故。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之论文云。 于无始宿生中诸发业烦恼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 总谓无明。 彼五蕴与无明俱时行故。 由无明力彼五蕴现行故。 以无明胜从胜立名(文)准此文。 经生圣者过去曾起无漏五蕴。 由无明力现行故。 是可无明摄被得。 爰知。 虽非以无漏法正施设分位缘起之作法。 以无漏心摄缘起中以为缘起摄事。 更不可遮之云事。 若不尔者。 诸文忽致相违。 道理亦致牟盾。 可思之如此成之时。 两方之难势还为□答之润色者欤。 重难云。 论文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 云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者。 约有漏五蕴可云尔。 何可关无漏五蕴哉。 良以。 无漏心与无明俱时行之义不可有也。 二心一念不并故。 又由无明力无漏心现行之义不可有也。 乖角二法故。 次若以无漏摄缘起者。 无漏则云缘起体。 何乍云摄缘起非缘起体之旨成之哉。 答。 凡分位缘起之废立者。 谈有情相续之因缘故。 正以异熟因异熟果为其体。 是有情之本故也。 然而非异熟因果之外。 无余因果之相。 然余因果彼因果之上谈之故。 以余因果摄异熟因果之中以立其名。 更非所遮者哉。 如此之废立者。 圣教通备之施设。 诸部一同之谈旨也。 何可始疑之耶。 夫欲取之体者非异熟因果。 如何可成之耶。 欲不取之体者。 有情相续方断有。 何要须哉。 不如只为之摄不为之体被得。 例如以暖等善根之得望暖等善根之时。 是疏故不为之善根体。 有便故为之善根摄。 次有无明故有行支。 有行支故有五果。 有五果故无漏心转无漏现行。 岂不由无明力哉。 又无明得现行故。 有漏色·行二蕴现行。 有漏色·行二蕴现行故。 无漏五蕴现行。 岂不云无漏五蕴与无明俱时现行哉。 何不举彼与无明俱时行故之论文为难哉。 问。 以威仪·工巧·通果三无记心现前位。 摄分位缘起可云耶。 答。 可摄分位缘起也。 两方。 若摄之者。 凡分位缘起之废立。 约异熟因果论之也。 而威仪·工巧等三心全非异熟因非异熟果。 何可摄在分位缘起之中耶。 若强摄之者。 宁可顺过去二因现在五果·现在三因未来两果之施设哉。 若依之尔者。 凡有情之为有情。 无不摄在今此缘起。 设虽威仪·工巧等三无记心现前之位。 何不摄之可云哉。 答。 光法师释云。 四岁·五岁已去。 十四·十五以来○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受。 受用胜故别标受名○十六·十七已去○此位中间所有五蕴。 总名为爱。 此位爱胜故别标名○年渐长大○此中间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取○又渐长大○此业生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有。 业名为有。 是能有故。 是能有故此位业胜。 标以有名(文)准此等解释。 位位所起之五蕴。 设虽非异熟因异熟果之摄皆悉摄。 彼位位随应以得位位之称被得。 重意云以异熟因果为本。 余三性因果摄之属之。 彼四·五岁。 十二·三岁。 十六·七岁。 年渐长大之言。 可思之。 若以所标之名定其体者。 一二年之间。 念念宁起受哉。 念念宁起爱哉。 念念宁起取耶。 念念宁造引业哉。 如此成之时。 分位缘起之废立能成。 难势之趣自被遮也。 以前之疑中委细记之。 准彼可思之。 问。 以他界他地有漏诸蕴摄自界自地分位缘起可云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摄之者。 凡分位缘起之废立者。 约异熟因果以施设之。 如云过去二因现在五果·现在三因未来两果。 而他界地之有漏法非自界地之因果摄。 何以彼摄此可云耶。 若夫强摄之者。 然由烦恼界有差别之性相忽招相违。 然由有漏系地坚牢之轨则似致牟盾。 若依之尔者。 于爱·取·有等之诸位。 若有入定得通离染得果等之人者。 何不以彼诸心摄爱·取·有之分位哉。 何况披今论之上文。 上述但据欲界补特伽罗大缘起经说具有故毕下云。 于宿生中福等业位至今果熟总得行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无始宿生中。 福非福不动等业位所有五蕴。 至今五果熟位。 总得行名。 以业感果胜故别标(文)既于欲界行支正摄不动业(见)行支以如此余支亦准例。 明知。 以他界他地之有漏诸蕴摄自界自地之分位缘起云事如何。 答。 如前重成之。 可有二义也。 一义云。 前疑之中以无漏五蕴摄分位缘起之旨成之毕。 今疑并准彼可思之仍文义今略之一义云。 无漏五蕴非系地法故。 还属欲界地之分位缘起云事。 颇不道理。 有漏五蕴是系地法故。 难以他界地之所属摄自界地之缘起哉。 例如云有漏自地依。 无漏随生处但会难者。 起他界他地心之时。 唯色·行二蕴犹存故。 缘起之相续更无别。 何可违有情之轮转心。 次云所有五蕴者。 约不起他界他地心之人论之或约多分论之。 或念念具五蕴故云所有。 更非谓一念必具五蕴。 或五蕴者总相云之也。 若约一念者。 以色·行之存在犹名五蕴也。 是五蕴之所摄故也。 例如六处之随一生之时名具六处。 次于不动业之难者。 彼他界他地之行支故别。 若彼界地缘起之摄。 何可摄此界地之缘起哉。 然光法师加福·非福二业烈不动业者。 广举无始所造之业故烈之也。 更非谓欲界地行支故烈之。 何为难势哉。 或福等三业之所摄故烈之。 或乘言便故尔也。 可有何失耶。 寻云。 二无心定如何。 答。 可有二义也。 如上。 问。 当处付明十二缘起相。 且有支唯限一念可云耶。 答。 不可限一念也。 两方。 若限一念者。 光法师解释中云。 又渐长大。 因取驰求胜故。 积集能牵引当有果业。 此业生位所有五蕴。 总名为有。 业名为有。 是能有故。 此位业胜。 标以有名(文)准今此释。 可通多念欤被得。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引正理论分位缘起谓三生中十二五蕴无间相续之文为诚证。 释成行·有二支是顺生业非顺后业之旨。 而见今论之前后。 余处结一业引一生。 多业能圆满。 当卷云。 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文)准此生诸文思之。 有支唯局一念不通多念被得。 若夫通多念者。 有支岂不通顺后业哉。 答。 有支一念多念事。 虽未窥先贤所存。 可通多念之条。 理在绝言之谓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重成其趣者。 设虽叠分位于三生。 设虽结引业于刹那。 考有支之造时。 宜经历于多时也。 所谓自十六·七岁乃至二十四·五岁。 名之爱支位。 自二十五·六岁乃至三十四·五岁。 为之取支位。 自三十五·六岁乃至四·五十岁五·六十岁云之有支位欤被得。 光法师判。 十六·七已去(乃至)总名为爱○年渐长大(乃至)总名为取○又渐长大(乃至)总名为有故也。 若尔。 自三十五·六岁(乃至)五·六十岁。 或由妻子眷属等致种种之奔波。 或亦家业相承等运时时之妄念。 此等恶业何不取果用于当来之同分哉。 或由教缘师命等切切行施戒等。 或由生得·闻·思惠数数知苦乐等。 此等善业岂不绝感有身于人天之总报哉。 此中若随应一念结引业者。 余宜满业如余处之解释中。 述初是引业。 后是满业。 判唯一能引余助满故。 凡今此分位者。 有情之心品坚牢而微性通体故堪结引业。 以前分位未如此故。 不能造引业云许也。 何得意于一一念皆为引业。 何得意于三性五蕴皆尔也。 致如此之难势哉。 光法师述有支已前多造满业。 未多造牵引业之意在斯者欤。 此旨前前疑之中多显之。 何可始疑哉。 故如此得意之时。 难势自被遮者欤。 况有支通满业之义之前。 弥不可限一念。 其旨□论也。 又老死通多生之义之前。 有支可通顺后业云事必然也。 宁可限一念哉。 可思之。 问。 尊者望满意。 约分位缘起。 缘起·缘已生相对明四句分别相(见)尔者。 以未来罗汉最后心摄第四句可云耶。 答。 可摄之也。 两方。 若摄第四句者。 今论述第四句者诸无为法。 婆沙论判有非缘起法亦非缘已生。 谓无为法。 依之光法师释云。 第四句非是缘起亦非缘已生。 谓诸无为法。 不能为因取诸果故。 体是亦可云故不从因起非缘已生(文)依此等之诸文。 云以未来罗汉之后心摄第四句(见)若依之尔者。 凡罗汉之后心者。 异熟·威仪二无记心是也。 而未来故非同类因。 非染污故非遍行因。 非善恶故非异熟因。 分位缘起故非俱有相应因。 谁可云缘起法哉。 然而是非过现二世。 岂为缘已生哉。 若尔。 非缘已生非缘起。 宁可不摄第四句哉。 答。 可以未来罗汉之最后心摄非缘起非缘已生之句也。 其旨如一方之疑难。 但于俱舍·婆沙两论及光法师解释者不云摄之云难者。 无为法既非三世摄故。 是为非缘起非缘已生之句。 仍就显露。 且举无为法不出彼后心也。 若总理论之者。 宜答如之者欤。 以何知者。 于缘已生非缘起之句之中。 举过现罗汉之后心准知。 彼未来后心非缘起非缘已生被得。 其理必然也。 寻云。 今此师说正义欤。 答。 既不以缘已生置未来。 定知。 非正义云事。 正义意为因之边名缘起为果之边名缘已生故。 可思之。 问。 尊者望满意。 分位缘起者为唯约异熟因果论为当兼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耶。 答。 不限异熟因果。 可约余因果论之也。 两方。 若限异熟因果者。 云无明缘行之时。 以无明望行支。 更非异熟因。 以行支望无明。 全非异熟果。 云识缘名色之时。 以识支望名色。 更非异熟因。 以名色望识支。 全非异熟果(乃至)生缘老死。 随应亦复如。 此以知。 兼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云事。 若尔。 设虽今此师意。 何限异熟因果可云耶。 若依之尔者。 彼师意。 缘起·缘已生相对。 致四句分别之中。 于缘已生非缘起句之时。 举过去现在罗汉后心。 以之思之。 唯约异熟因果立分位缘起被得。 若夫约同类·遍行等业因论之者。 虽罗汉后心非异熟·遍行之二因。 与未来诸无记心起同类因取果用。 岂不为缘起法哉。 既为非缘起法。 测知。 不约余因果论之云事。 如何。 答。 彼师意。 分位缘起者。 专约异熟因果谈之。 兼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但于难势者。 凡分位缘起者。 谈相续无间之因果也。 而罗汉最后临入涅槃二无记心之次念。 无有相续现起心故。 以之所为非缘起法也。 今此二无记心虽与远未来诸无记心。 随应起同类因取果用。 是远续缘起之摄。 非分位缘起之摄何为难势之端哉。 问。 正义意许尊者望满缘起·缘已生四句分别说可云耶。 答。 不可许之也。 两方。 若许之者。 彼师意既于未来不立缘已生。 正义意宁可许之哉。 若依之尔者。 彼所说既叶道理。 正义意尤可许之也。 答。 见论文偈颂。 结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长行云。 诸支因分说名缘起。 由此为缘能起果故。 诸支果分说缘已生。 由此皆从缘所生故。 如是一切二义俱成。 诸支皆因果性故(乃至)谓若观此名缘已生。 非即观斯复名缘起。 犹如因果父子等名(文)此文意既显。 以一支望前名缘已生。 望后名缘起。 然一一支皆具缘起·缘已生之二义之旨成之。 始自无明终至老死。 名缘起名缘已生云事。 更不可疑之。 若尔。 设虽未来法。 望前之时为缘已生云事亦必然。 此是过现法之种类故也。 正义意如此。 而望满意不存此等义门。 宁可许之哉。 问。 正义意。 分位缘起者。 为唯约异熟因果论之。 为当约同类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耶。 答。 总约异熟因果论之。 别约同类。 ·遍行等余因果论之可云也。 以前就□者。 望满说粗记此事毕。 准彼可得其意也。 仍不委之。 问。 经部宗意。 十二缘起悉不以五蕴为体可云耶。 答。 悉非以五蕴为体可云也。 两方。 若悉不以五蕴为体者。 凡十二缘起之废立者。 前位次第与后位为因。 后位次第与前位为果。 如云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有缘生生缘老死。 是则三世流转十二相续之谓也。 岂非取位位五蕴为其体而从胜立名哉。 若夫无明·行二支唯以行蕴为体。 识支唯以识蕴为等者。 彼同时余蕴据何得相续流转耶。 何况如名色·六处·生·老死等未标别名。 宁可不通五蕴耶。 是以有宗意。 十二支悉以五蕴为体定。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岂不可说为余慢等之论文云。 经部诸师不信无明别有实体(文)若尔。 无明既无体也。 余四蕴非无明体。 以何为无明支。 与行支为缘之义可成之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经部诸师作如是问。 此中所说为述己情为是经义。 若是经义。 不然。 所以者何。 亦前所说分位缘起十二五蕴为十二支违背契经(乃至)故前所说分位缘起。 经义相违之论文云。 此是决择。 此即述经部难分位缘五蕴为体。 经中既说无明等四以三际无智等为体。 故知。 非以五蕴为体。 此即违经。 经了义故(文)论判无争经部师意存十二支悉非五蕴为体之义(见)如何。 答。 云十二支悉以五蕴为体。 云悉不以五蕴为体者。 是有部·经部之诤也。 然光法师释云。 经部立理通释结成己义。 虽于诸十二位皆有五蕴。 非即用彼五蕴为体。 相由籍者方立违。 然随此因有无彼果定有无者。 可立此因法为彼果法支。 如阿罗汉虽有五蕴而无有行。 随福行非福行不动行。 乃至或有五蕴而无爱等。 故知。 非由五蕴力故立十二支。 汝若言无学五蕴由无无明等故不立支者。 是即正由无明等力立支。 不由五蕴力立。 是故缘起经义即如文所说。 或如我所说。 唯用无明等为体(文)解释既明着也。 学者何劬劳哉。 但于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有缘生生缘老死之施设者。 凡前前后后之相续者。 是疏助之缘果。 非真实之因果。 其云缘不云因。 岂无深致耶。 其真实因果者。 以过去二因望现在五果。 以现在三因望未来两果是也。 而于过去世起无明·行二支之时。 虽非无色·受·想·识四蕴。 彼四蕴非现在五果之因。 何可为彼二支之摄哉。 于现在世识等五果生之时。 虽非无惑业现起。 非过去二因之果。 宁可为今五果之摄耶。 于现在三因未来两果之时。 各各不具五蕴。 准例可知悉欤。 如此得意之时。 自余之难势随而被遮毕。 次于有部宗之例难者。 既及对论。 何以彼义可难此义哉。 不足设会通。 次于无明无体之难者。 彼宗意。 无明无体者。 慢等烦恼不知诸法故。 即以彼名无明故。 所述无明无别体之旨也。 非谓之尔故。 于无明总无其体。 何来为难势哉重意云。 过去所起慢等诸烦恼即无明也。 岂不为现在五果之因哉。 问。 经部宗意。 色·无色界受支。 如次以五受·三受为体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如次以五受·三受为体者。 凡色·无色界者。 其处胜妙。 其心微细也。 宜于色界建立三受。 于无色界建立一受。 设虽经部宗意。 何不辨五识意识之差异。 可不存身受·心受之不同耶。 依之今论中述彼部意或判。 依此便生乐等三受。 从此三受引生三爱。 谓由苦逼有于乐受发生欲爱。 或有于乐非苦乐受发生色爱。 或有唯于非苦乐受生无色爱。 或云。 为自受乐非苦乐故。 造作身等各三种业。 谓为自身受当乐故造诸福业。 受当来乐非苦乐故造不动业。 受现乐故造非福业。 如是名为无明缘行(文)光法师释前文判。 从此三引生三爱。 谓由欲界苦逼恼故。 有于乐受发生欲界爱。 或有于色界初·二·三定乐·第四非苦乐受发生色界爱。 或有唯于无色界非苦乐受发生无色界爱。 述后文云。 众生为自受乐及非苦乐故。 造作身·语·意各三种福·非福·不动业。 谓为自身受欲界当乐故造诸福业。 为受当来色界下三定乐及四定以上非苦乐故造不动业。 为受欲界现在世中五欲乐故造作杀等诸非福业。 如是名为由无明为缘能起于行(文)。 若依之尔者。 勘光法师余处之解释云。 若依经部。 苦乐随身至四定。 忧喜随心至有顶。 彼宗意说。 有身即有苦乐。 心即有忧喜(文)退披成实论之说云。 苦乐在身。 随所得身乃至四禅。 余三在心。 随所得必乃至有顶(文)而成实多依经部者。 出光法师余处之定判。 谁可疑之耶。 加之净影大师解释中。 述成实论意云。 苦总四禅。 忧至非想(乃至)乐在欲界。 喜至非想(文)若尔。 约十二支论受支体之时。 于色界者通五受。 于无色者亘三受云事。 论判解释其旨甚炳然也。 如何。 答。 此事颇为难义。 如何可会之哉。 然光法师两处之定判既致桙楯。 实有深所以欤。 倩案之。 彼部意。 于三界谈五受。 有粗细之不同欤。 若约粗论之者。 忧·苦二受唯局欲界。 喜·乐二受通在欲·色。 舍受一者广亘三界也。 若就细云之者。 苦·乐·舍三受在欲·色二界。 忧·喜·舍三受通欲·色·无色可云也。 思而可知也。 故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中云。 忧根苦根。 ○成实大乘粗在欲界。 论其细者。 苦总四禅忧至非想。 故经说言。 苦乐随至于四禅。 忧喜随心至有顶也。 喜根乐根○成实大乘粗同毗昙。 论其细者。 乐在欲色。 喜至非想(文)准高祖之定判可思光法师之解释也。 不可有相违。 寻云。 就大乘义章释。 且成实大乘者。 成实即大乘欤。 成实与大乘欤。 答。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被记之。 可见彼也。 问。 论文云。 有说。 缘起是无为法。 以契经言。 如来出世若不出世。 如是缘起法性常住(文)尔者。 说一切有部异师说欤。 答。 或云当部之中之异师说。 或云余部之说之二义可有之也。 两方。 若当部之中异师说者。 光法师释今此论文云。 准宗轮论。 是大众部等计(文)若依之尔者。 此说既出本论婆沙之说。 岂非当部之异师说哉。 答。 光法师问俱舍论之今文作二释。 其释云。 准宗轮论。 是大众部计。 又婆沙二十三呼为分别论者(文)初释意。 今论云有说者。 直引大众部之说载之被得。 若尔。 是余部之有说。 非当部之异师(为言)第二释意。 今论云有说者。 是引婆沙会分别论者之说载之被得。 则当部之异说。 非他部之异说(为言)。 重意云。 婆沙会五百罗汉者。 悉有宗之门人。 不交他部之学者。 其中分别论者意自同大众部之计欤。 可思之。 寻云。 今此分别论者意同尊者望满说欤。 答。 不尔。 今分别论者意同大乘有佛无佛性相常然之说。 大众部之计多以如此。 尊者望满意以无为法摄云非缘起非缘已生之第四句云许也。 其义既不同大众部之计。 是以论疏中虽述非正义之旨。 全不云余部之说者哉。 应永十二年九月二日夜。 于东大寺普门院书写功已。 凡厥书写之功不虚。 而光亡后灭之有缘。 遂开悟于梵行已立之台。 钻仰之力无朽。 而有宗·经部之疑开辨通释于决择谈论之庭。 愿以善根余薰。 普及沙界群萠而已。 右笔华严宗相传清熏(年龄二十九□呼□悲)。 俱舍论第十卷抄(上)问题问。 宝法师意。 明无明十二处摄欤。 问。 论中释无明体。 举多异说。 尔者。 论主正解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主意。 可存无明实有义耶。 问。 论文云。 如是恶慧。 应名无明(文)尔者。 举经部师义欤。 问。 光法师释如何不许诸染污慧。 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 说为能染论文云。 经部救意(文)尔者。 经部宗意。 善慧种子。 间杂染污慧。 名能染义可有耶。 问。 论文云。 有执烦恼皆是无明(文)尔者。 论主意。 可许此义耶。 问。 论中引契经说云。 诸所有见(文)尔者宝法师意。 今此见者。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文)尔者宝法师意。 今此等如何释之耶。 问。 名色者。 唯限五蕴摄欤。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非色即是受等四蕴文。 尔者。 为证今论又类似名义引之欤。 问。 光法师述现在意识。 及现在触。 望未来法境为异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果者。 增上果摄欤。 问。 经部宗意。 六识界。 可通彼同分耶。 问。 论中释意近行名。 举二师说。 尔者。 传说言可互初二说耶。 问。 第三静虑乐受可立意近行耶。 问。 论中述第三静虑乐受不立意近行举二故。 尔者。 第二故如何释之耶。 问。 不杂缘舍法意近行。 可断烦恼邪。 问。 断惑加行道位。 可有忧意近行现前义耶。 问。 忧意近行。 可缘上二界耶。 问。 论中明空无边处近分地意近行。 举四意近行一意近行二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何说为止耶。 问。 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可修缘第四静虑心耶。 问。 光法师意。 无覆无记意近行。 可缘同界上地耶。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无覆无记意近行。 下缘下地境耶。 问。 光法师释意近行起不起相。 无记意近行。 通起上下地者。 通果心(文)尔者。 通果心言。 可摄天眼天耳二通耶。 问。 变化心唯缘现在欤。 问。 发业通果心。 唯缘现在欤。 问。 光法师意。 通果无记心。 唯与舍受相应欤。 问。 正理论中。 明意近行不通无漏。 举三师说。 尔者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生初静虑成就欲界意近行。 举三师说。 尔者。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正意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生初静虑成就欲界意近行。 举三师说。 尔者。 第三师意。 变化心总缘所化境欤。 问。 宝法师依今论意生色界。 成就欲界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可为正义耶。 问。 宝法师意。 变化心必总缘所化境欤。 问。 宝法师意。 化事发业通果心外可有余意识通果耶。 问。 论中述有说义云。 唯杂染者。 是意近行(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其故耶。 问。 论中明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尔者。 心恒住舍者。 舍受名舍欤。 问。 六恒住法。 为唯限意识相应念慧。 为当通五识相应慧欤。 问。 六恒住法。 以何为体耶。 问。 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善眼识。 现在前位。 过去现在可成就恒住耶。 问。 六恒住法。 为唯限有漏。 为当通无漏欤。 问。 六恒住法。 可通四无色地耶。 问。 六恒住法。 眼等六根。 律仪其体可同耶。 俱舍论第十卷抄(上)问。 宝法师意明无明十二处摄欤。 答。 十二处摄也。 两方。 若十二处摄者。 宝法师释无明何义。 谓体非明。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等之论文云。 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文)如此释者。 明无明非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摄(见)。 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明无明宁非法处摄哉。 答。 明者无漏慧。 无明者愚痴。 故十二处中。 法处摄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宝法师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之释者。 其体非明。 非无明。 法通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故。 若体非明法名无明者。 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 应名无明难也。 更非遮法处一分有明有无明欤。 何况。 正勘宝法师解释云。 若体非明。 名曰无明。 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 除无漏明。 并体非明。 应名无明(文)既云眼等六根。 色等六境。 除无漏明。 故无漏明者。 十二处摄之旨。 甚分明也。 何隐一具文致其疑哉。 问。 论中释无明体。 举多异说。 尔者。 论主正解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明所治无明(文)付之贪等烦恼。 皆明所治故。 以明所治义。 难显无明别体哉。 答。 泛论之者。 贪等烦恼。 虽为明所治。 明无明是敌对相翻法。 以明所治无明为本故。 云明所治无明之时。 能显无明别体也。 问。 论主意可存无明实有义耶。 答。 不存无明实有之义也。 两方。 若存无明实有义者。 论主意。 专明经部宗义。 何可许无明别体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论主意。 不存无明实有之义见。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一段定判。 释为显有体义不滥余之论文云。 前二有过。 论主正解。 显无明有体。 无非有过。 解谁复能遮自所分别。 然异慧类。 别有无明。 如食异心。 此说为善之论文。 述论主非经部师许取说一切有部。 任此等解释。 论主意。 存无明实有之义云事炳然也。 加之。 显宗论(十四)中。 难恶慧为无明体云义。 引契经无明染慧。 令不清净之文毕云。 经主于此假作救言(文)论主意。 若不存无明实有之义者。 宁可判假作救言哉。 答。 论主意。 明经部宗计不存无明实有之义也。 故光法师意释不可说为余慢等论文云。 经部诸师。 不信无明别有实体。 论主意。 明经部故作斯难(文)但于光法师。 前二有过。 论主正解等之释者。 云谓体非明。 云应谓明无。 云明所治无明。 之三义中。 明所治无明之义。 不蒙若尔无明应是眼等之难。 及若尔无明体应非有之难。 故且云论主正解。 为显无明有体。 无非有过义。 不滥余眼等无眼等失也。 非谓论主意。 实存此义欤次于光法师论主非经部师等之释者。 论主实虽明经部无明假立之义。 结归本宗故。 云评取说一切有部也。 准今论余处(五)有别实物。 能持暖识。 名为寿体。 是说为善之文。 光法师受此文。 判论主评取说一切有部之释。 可思之也。 次于显宗论经主。 于此假作救言之说者。 论主如何不许诸染污慧。 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 说为能染之救意。 为显不叶经文旨趣。 降之嘲云假作救言也。 显宗论云。 此救不然(文)全非论主意实存无明实有之义。 故云假设救也。 抑正理论(二十八)中。 亦有此文。 故举显宗论说为疑。 未得其意哉。 问论文云。 如是恶慧。 应名无明(文)尔者。 举经部师义欤。 答。 非经部师义也。 两方。 若经部师义者。 论中虽举此异说。 未云经部师义哉。 何况。 显宗论中。 亦举此说。 知非经部师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论文前后。 案问答起尽。 上难此义。 引契经无明染慧。 令不清净。 之文。 下救此难云。 如何不许诸染污慧。 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说为能染文。 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救意(文)此释无诤。 恶慧为无明体者。 经部师义(见)如何。 答。 经部宗意。 存无明假立之旨。 故不云恶慧为无明体也。 故光法师释如是恶慧。 应名无明之论文云。 此叙异计(文)若经部师义者。 何不云尔哉。 但于光法师经部救意之释者。 论主意。 明经部宗无明假立之义故。 或云无明别有体。 或云恶慧为无明体之二义。 俱虽不许之。 今此二义之中。 无明别有实体者。 有部义故。 专不许之。 且许恶慧为无明体云义一往救之也。 实非存此义。 例如经部宗意。 眼见识见和合见三义之中。 遂存和合见义。 故虽破眼见识见二义。 眼见识见二义之中。 且*明识见义也。 问。 光法师释如何不许诸染污慧。 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 说为能染论文云。 经部救意(文)尔者。 经部宗意。 善慧种子。 间杂染慧污名能染义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释此文虽作多解释。 未言善慧种子。 间杂染慧污名能染哉。 知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种子现行间杂之时。 何无善慧种子间杂染污慧名能染义哉。 答。 披论文前后。 案难答起尽。 如何不许诸染污慧间杂善慧令不清净说为能染者。 恶慧为无明体云义。 救契经无明染慧令不清净之文也。 此救意云。 恶慧无明能染慧者。 染污慧种子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 或现行染污慧前后间杂善慧。 令不清净。 说恶慧无明能染慧(为言)文意以能间杂。 即名能染也。 若善慧种子。 间杂染污慧。 名能染者。 善慧种子。 不可有能染之义。 若以善慧种子为能间杂。 以染污慧为能染者。 亦非能间杂即名能染。 故无善慧种子。 及现行。 为能间杂。 亦名能染之义也。 今此疑问。 非指论义欤。 问。 论文云。 有执烦恼。 皆是无明(文)尔者。 论主意可许此义耶。 进云。 论文云此亦应同前理遮遣。 不许此义也。 付之今此所明无明者。 十二缘起支中无明也。 通贪等余烦恼云义。 既叶道理。 论主意。 何不计此义哉。 答。 论中正显此义过非云。 若诸烦恼。 皆是无明。 于结等中。 不应别说(文)难破之趣。 甚炳然也。 但于今此所明无明者。 十二缘起支中无明也。 通贪等余烦恼云义。 既叶道理云难者。 十二缘起支中无明。 其体唯自无明一惑也。 见今论余处(九)文。 述传许约位说。 从胜立支名。 于愚惑位。 无明胜故。 立无明支名也。 更非以贪等余惑名无明。 例如王行虽有臣从。 王独胜故。 总说王行。 非谓云尔故于臣从立王名也。 愚惑位立无明支名。 其义同之疑难之旨。 颇不可然哉。 问。 论中引契经说云。 诸所有见(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见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诸所有见。 谓五见也(文)付之依宝法师解释。 披今论所引经文前后。 诸所有见之外。 别列诸我我所执。 明知。 诸所有见者。 五见中除身见余四见云事。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诸所有见。 谓五见中除身见。 是余四见(文)如何。 答。 诸所有见之言无所简。 故宝法师释谓五见也。 尤顺文相也。 但于诸所有见之外。 列诸我我所执云难者。 宝法师会此疑云。 正理论云。 以过重故。 故重说也(文)宝法师即次下引正理论。 然于此中胜者。 别说我我所执。 是诸见根故。 于见中别显二种之文毕云。 此诸言流至见所理含摄一切见尽。 以我我所。 诸见根本胜故重说之(文)文意显也。 法华经中。 叹富楼那德云。 亦于七佛说法人中。 而得第一。 今于我处说法人中。 亦为第一之人。 聊可为今准例欤。 次于光法师。 谓五见中。 除身见。 是余四见之释者。 此释所存。 如疑难趣也。 人师意。 既别不可必一准欤。 寻云。 正理论中。 述重说我我所执之旨者。 光法师释。 宁不背之哉。 答。 正理论中。 正不云重说我我所执。 只云然于此中胜者。 别说我我所执。 是诸见根故。 于见中别显二种故。 光法师我我所执。 诸见根本故。 别说之以为一类。 非重说之得意。 能顺正理论说也。 问。 论文云。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等言。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文)付之。 依宝法师解释。 案今论文起尽云。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 七慢之中。 我慢前举。 故举慢等取余过慢。 等五慢见。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岂不可说为余六慢。 慢等等取过慢等五(文)加之。 披正理论(二十八)文云为摄疑恚。 说随眠言。 契经随眠之言。 既摄疑恚二惑毕。 慢等等言。 何可等取疑恚二惑哉。 答。 勘宝法师释始终云。 贪见我慢。 以经别说。 不可说为贪见我慢。 余慢疑恚。 经既不说。 宁知不是余慢等也。 等谓等取疑恚二惑。 此是异师意也○今详正理。 此释自是一家之别。 无决定证。 知如说随眠如何。 即知定摄疑恚不摄无明。 言诸遍流。 即谓我慢摄余六余若谓我慢摄余慢者。 应但言慢。 经不应以我慢标。 别如说其爱。 若谓以我慢胜别标。 我名故知。 诸我不摄余慢。 如我我所见。 此见言下。 不摄四见。 进退推寻。 不能通释论主之难(文)按此释意云。 详正理此释自是一家之别。 无决定证。 不信正理论说。 自作别释。 我慢之言。 唯限我慢一种。 随眠之言。 摄无明得意。 故余慢者。 指我慢外余六慢。 等言等取疑恚二惑。 岂不为类性哉(为言)故泰法师释此文云。 岂不可说为余六慢及瞋疑等(文)但于光法师释者。 且任正理论为摄疑恚说随眠言之文。 释慢等等取过慢等五也。 两师定判。 其意是异。 各存边边道理。 何可必一准哉。 次于正理论为摄疑恚说随眠言之文者。 宝法师意。 自本正理论说之外作别释。 故违正理论文。 更不为痛也。 问。 名色者。 唯限五蕴摄欤。 答。 可通五蕴及无为法也。 两方。 若唯限五蕴摄者。 名色种类非一准。 何唯限五蕴摄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名色者。 不限五蕴摄(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色如先辨今唯辨名之论文云。 色如先辩。 谓前界品色蕴中辩。 今唯辩名。 前文虽亦辩余四蕴。 未说为名。 故今分别(文)如此释者。 名色者。 唯限五蕴摄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 广论名色体性之时。 名通非色四蕴及三无为法也。 诸法名在非色分中。 三无为法同非色法故。 名为名也。 故光法师余处释唯邪见一名色处起之论文云。 色蕴是色。 余四蕴及择灭是名。 邪见不缘虚空非择灭。 此中不说是名。 所摄言。 非色法□□者。 婆沙云。 诸法有二分。 谓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 故总非说色分为名(文)但于光法师释者。 今论疏文所谈。 名色者。 十二支中名色支。 故唯就五蕴分别其体。 不云通无为法。 尤有其谓也。 问。 光法师引婆沙论非色即是受等四蕴文。 尔者。 为证又类似名义引之欤。 答尔也。 两方。 若为证又类似名义引之者。 婆沙论中。 虽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 未述又类似名之旨。 何可为其证据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又类似名之论文。 引婆沙论。 此文明知。 为证今义引之云事如何。 答。 今论中明无色四蕴标立名称。 述一解意云。 又类似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四蕴与名同无色法。 流类似名。 故标名称。 故婆沙十五解四蕴名名所以云。 答佛于有为。 总立二分。 谓色非色。 色是色蕴。 非色即是受等四蕴。 非色聚中。 有能显了一切法名。 故非色聚。 总说为名(文)此释意。 为证又类似名之义。 引婆沙论此文云事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未述又类似名之旨云难者。 又类似名者。 四蕴与不同无色法。 流类似名。 故于四蕴。 总立名称(为言)婆沙论说。 其意是同。 故光法师引合此说。 显又类似名之义。 全非所背也。 故宝法师解又类似名之论文。 引婆沙论此文。 其意亦同之。 问。 光法师述现在意识及现在触。 望未来法境为果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果者。 增上果摄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现在意识及现在触果。 望未来法境。 亦是增上果(文)付之见今论余处(六)文。 明五果相云除前有为增上果。 于增上果。 无果前因后之义定。 而现在意识及现在触。 望未来法境。 果前因后也。 何释亦是增上果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存得果名不可过五果。 故以未来法境为因。 以现在意识及现在触为果。 可增上果摄(为言)但于今论余处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之文者。 就取果与果增上果云尔也。 故光法师释云。 凡增上果有二。 一取果与果增上果。 此必无在因前也。 二非是取果与果增上果。 此果容在因前。 我今据此说也(文)。 问。 经部宗意。 六识界可通彼同分耶。 答。 可通彼同分也。 两方。 若通彼同分者。 经部宗意。 谈过未无体之旨。 若尔。 现在世必可托境。 何可通彼同分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经部宗意。 六识界可通彼同分(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 经部师救有部难云。 有余救言。 非诸眼色皆诸眼识因。 非诸眼识皆诸眼色果非因果者。 别说为三。 因果所收。 总立为触(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师救。 据彼同分根境识故。 别说为三。 若据同分根境识。 三因果所收。 总立为触(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有余经部救言。 非诸彼同分眼色。 皆诸眼识因。 非诸彼同分眼识。 皆诸眼色果。 若彼同分根境识非因果者。 别说为三。 若同分根境识。 因果所收。 总立为触(文)任此等定判。 准眼识思余识。 经部宗意。 六识界彼同分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经部宗意谈过未无体之旨云难者。 经部宗意。 虽谈过未无实体。 许曾有当有之义边。 故未来当有眼识。 通彼同分也。 所谓前念眼根与色境合。 以之为所依所缘。 后念眼识现起。 名为同分。 前念眼根不与色境合。 后念眼识不起故。 此未来不生眼识。 名彼同分(为言)耳等余识。 准之可思。 故宝法师释云。 今详此释。 若未来实有。 此义可然。 若法现在。 即无斯理。 虽复有处无识。 无有识不依处。 识生必托根境起故。 此似是未来。 彼同分不生与根合识也。 是不正义(文)。 问。 论中释意近行名。 举二师说。 尔者。 传说言。 可亘初二说耶。 答。 可亘初二说也。 两方。 若亘初二说者。 今论文初师说。 始置传说言。 明知。 唯限初说云事。 若依之尔者。 泰法师引婆沙论三释毕云。 此俱舍论但述初二复次。 所以言传说也(文)此释无诤。 传说言可亘初二说(见)如何。 答。 今论中释意近行名。 举二师说云。 传说喜等。 意为近缘。 于诸境中。 数游行故。 有说。 喜等能为近缘。 令意于境数游行故(文)初说意云。 喜等以意为近缘。 第二说意云。 喜等与意为近缘。 今此二师。 俱许同时因果之义。 故论主意。 不信此二说。 置传说言也泰法师释。 即存此意欤。 但于初师说始置传说言云难者。 初师说。 始置传说言。 即可贯通第二说也。 重难云。 论主意。 存何义不信今此二说哉(是一)次勘正理论说云。 喜等有力能为近缘令意于境数游行。 故若说喜等意为近缘于境数行名意近。 则应想等亦得此名。 与意相应。 由意行故存今论第二师义。 难初师说(见)若尔。 准正理论说。 推今论意。 唯不信初师说。 置传说言可云也(是二)。 答。 论主意。 明今论下段所载。 有说。 如是诸意近行。 毗婆沙师。 随义而立○唯杂染者与意相牵。 数行所缘。 是意近行云义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下叙异说。 或是经部师说(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第三论主。 假为异说。 破有部也(文)任此等解释。 论主意。 明下有说义(见)是故不信上二师说。 置传说言也次。 今论文置传说言。 论主意。 明经部说。 不信有宗义之时事也。 正理论中。 设虽存第二师义。 难初师说。 今论传说之言。 全不可依彼欤。 问。 第三静虑乐受可立意近行耶。 进云。 今论疏中。 不立意近行也。 付之。 第三静虑乐受。 既意识相应也。 何不立意近行哉。 例如喜忧舍三受立意近行如何。 答。 此疑者。 是今论等问答也。 故今论云。 第三静虑意地乐根意近行中。 何故不摄。 传说。 初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 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毗婆沙师传说。 于三界中。 若欲界有者。 上界亦立。 以初欲界意识相应无乐根故。 所以上界亦不别立。 又无乐根所对苦根意近行故。 所以不立乐意近行(文)正理论(二十九)云。 第三静虑有意地乐。 亦应摄在意近行中。 此责不然。 初界无故。 又凝滞故。 谓欲界中。 无意地乐。 第三静虑虽有不立。 又彼地乐。 凝滞于境。 近行于境。 数有推移。 不滞一缘。 方名行故。 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 若尔。 应无舍意近行。 无所对故。 不尔忧喜即舍对故。 第三静虑意地乐根。 无自根本地舍地为对故。 然无近分等无舍等近行失。 以于初界中有同地所对故。 或复容有不容有故。 谓意舍等。 容有同地所敌对法。 意乐定无同地敌对。 故无有失(文)显宗论(十五)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三十九)云。 问第三静虑有漏乐根。 唯在意识。 何故不说。 答初非分故。 后亦不立。 有说。 彼非全故。 谓无全地有漏乐根在意识者。 是故不立。 有说。 彼乐受。 虽与意识相应。 而非捷利。 意近行必捷利。 分别转故。 又所对苦。 非近行故。 此亦不立(文)。 问。 论中述第三静虑乐受不立意近行举二故。 尔者。 第二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文)。 付之。 意近行者。 喜等意为近缘。 于诸境中。 数游行义也。 于乐受既有此义。 设虽无所对苦意近行何不立意近行哉。 是以。 正理论中。 难此解云。 若尔。 应无舍意近行。 无所对故(文)如何。 答云。 意近行名。 实依喜等意为近缘于诸境中数游行故。 喜等能为近缘。 令意于境数游行故也。 于乐受虽有此义。 又无所对苦意近行故。 不立意近行(为言)故光法师释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之论文云。 又无乐根所对苦根意近行故所以不立乐意近行(文)但于正理论若尔应无舍意近行无所对故之难者。 又无所对苦根所摄意近行故者。 是有宗义也。 故婆沙论(百三十九)云。 又所对苦非近行故。 此亦不立(文)正理论意。 即存此义。 故且虽举此难。 遂会之云。 不尔忧喜即舍对故也。 问。 不杂缘舍法意近行可断烦恼耶。 答。 可断烦恼也。 两方。 若断烦恼者。 正理论(二十九)云。 唯有杂缘。 诸舍近行。 能正离染以意近行。 但有漏故。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问几意近行能离染耶。 答一谓杂缘舍法意近行。 能为无间道故。 任此等论判。 不杂舍法意近行。 不断烦恼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披宝法师解释。 不杂缘法念住断惑见。 不杂缘舍法意近行。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依上三无色近分地。 断次下地烦恼之时。 次下地中无色等五境故。 不杂缘舍法意近行。 现前可断烦恼之理。 必然也。 但于正理婆沙两论之文者。 依上三无色近分地断次下地烦恼之时。 不缘色等五境故。 以实而言。 虽不杂缘舍法意近行现前。 若有色等五境者。 容杂缘之。 故杂缘舍法意近行中。 且摄属之也。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述六十五等至缘自上下地相云。 十等至。 唯缘自地。 谓八味相应。 及空识无边处遍处。 唯缘自地等至之中。 不举非想非非想处。 净定及解脱。 若有上地者。 容缘之故也。 以之可为今准例欤。 问。 或论藏意。 杂缘不杂缘法意近行现前位俱可有离染义耶。 进云。 论家定判中。 一类离染。 一类不离染(见)付之所治烦恼是万差。 能断道品非一准。 杂缘不杂缘法意近行现前位。 俱可有离染义哉。 是以。 杂缘法念住现前位。 同许离染义。 杂缘不杂缘法证净现前位。 俱有离染义(见)。 彼此相例。 其义可同如何。 去嘉禄元年最胜讲。 宗性对延历寺宗缘大僧都。 用此论义乎。 所存之旨。 委悉难之。 讲答之趣颇不分明。 然间证义者。 园城寺显尊法印云。 疑问尤可然。 会通实难道(文)。 问。 断惑加行道位。 可有忧意近行现前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断惑加行道位也。 何可有忧意近行现前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百三十九)文问几意近行能离染耶。 答一谓杂缘舍法意近行。 能为无间道故。 若解脱道。 通有杂缘喜法意近行毕云加行胜进亦通所余(文)所余意近行者。 岂非指忧意近行哉。 答。 忧意近行。 是离欲舍法故。 断惑加行道位。 全不可有现前义也。 但于婆沙论。 加行胜进。 亦通所余之文者。 对无间解脱道。 为杂缘法意近行。 加行胜进道。 通不杂缘法意近行。 云通所余意近行也。 重难云。 断下三无色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不杂缘法意近行现前。 故指不杂缘法意近行。 不可云所余意近行哉。 答。 断下三无色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实虽不杂缘法意近行现前。 婆沙论一段之文。 以断惑无间解脱道。 总为杂缘法意近行。 故对之加行胜进道。 通不杂缘法意近行。 云通所余意近行也。 贞禅大僧都云。 断惑加行胜进道位。 容有别缘色等六境之义。 故不限法意近行。 亦通所余色等意近行云也。 问。 忧意近行。 可缘上二界耶。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问。 论中明空无边处近分地意近行。 举四意近行。 一意近行二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何说为正耶。 进云。 光法师判前说为正。 四意近行义为正也。 付之。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缘第四静虑之时。 尤可总缘之。 何判别缘色声触法四境云义为正哉。 是以。 光法师意婆沙论通果心。 总缘别缘异说中。 总缘义为正判。 以彼思之。 其义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前说为正之决判。 源依婆沙论说也。 故光法师释云空处近分二说不同前说为正。 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 若许别缘下者。 则有四舍意近行。 谓色声触法。 若许总缘下者。 则唯有一。 则有四舍意近行。 如是说者。 应说有四(文)但于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缘第四静虑之时。 尤可总缘之云难者。 无间道位。 实虽总缘第四静虑。 诸有漏法。 加行道位。 容有别缘色声触法四境之义。 故四意近行之师说为正也。 次于光法师意。 婆沙论通果心。 总缘别缘异说中。 总缘义为正之例难者。 通果心。 依禅定力生。 或总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 或缘所发身业之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色香味触。 或缘所发语业之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色香味触。 更不欲别缘之。 故总缘云师说为正也。 彼此义门遥异。 不可为相例难欤。 问。 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可修缘第四静虑心耶。 答。 可修之也。 两方。 若修之者。 现起道既不缘第四静虑。 未来亦不可修缘第四静虑心。 是以。 披光法师余处(二十四)所引正理论(六十六)文。 述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六行相所缘云。 皆缘空处乃至有顶(文)如此文者。 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不修缘第四静虑心见。 若依之尔者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修空无边处近分地心者。 何不修缘第四静虑心哉。 依之。 婆沙论中明离染位得意近行云。 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文)一切无间解脱道言。 无简第九解脱道。 明知。 彼解脱道时。 修缘第四静虑近行云事如何。 答。 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不可修缘第四静虑心。 彼第九解脱道位。 必入空无边处根本地。 而任根本善。 无色不缘下有漏之性相现起道。 既不缘第四静虑故。 未来亦不修缘第四静虑心也。 故婆沙论中。 述异生离第四静虑染第九解脱道时。 修念住云。 法念住现在修。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文)若彼位修缘第四静虑心者。 宁不修身念住哉。 但于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修空无边处近分地心者。 何不修缘第四静虑心哉云难者。 彼第九解脱道位。 虽修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不修缘下地心也。 故宝法师余处(二十四)引婆沙论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 所修未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 通缘三界无色所摄粗等行相。 唯缘无色界耶。 答静虑地中。 有遍缘智。 能缘自地下地上地。 无色地中。 无遍缘智。 唯缘自上不缘下地之问答毕云。 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文)例如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未来虽修未至地。 圣道根本非欲断对治故。 唯修上二界能治道。 不修欲界能治道也。 次于婆沙论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云文者。 案婆沙论一段文意。 今此得者。 所现起得。 在生相得。 俱名得故。 第九解脱道时。 容现起道品得第九无间道时。 在生相故。 离次下地染。 第九无间道时。 各得次上地根本近分意近行毕。 故于第九解脱道时。 不明得静近行之义也。 故见婆沙论次上之文。 始自离欲界染。 终至离第三静虑染。 皆于九无间前八解脱道时。 述得意近行之义。 无举第九解脱道时。 邻之次下云。 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 亦就九无间前八解脱道时论之也。 全不可通第九解脱道。 何以此文。 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时。 得四意近行得意为疑哉。 重难云。 会通婆沙论文之旨。 犹不可然。 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时。 四意近行得在生相者。 第九解脱道时。 彼得容现起。 岂非第九解脱道时修四意近行哉。 答。 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时。 得四意近行者。 色声触三意近行得。 唯限现起。 不在生相。 法意近行得。 通现起生相。 故合之云得四意近行也。 第九解脱道时。 唯法意近行得。 容现起故。 婆沙论文。 全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意。 无覆无记意近行。 可缘同界上地耶。 答。 不缘同界上地也。 两方。 若缘同界上地者。 无覆无记意近行。 势力微劣也。 设虽同界。 难缘上地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唯能缘自下地(文)若依之尔者。 初静虑无覆无记。 非意近行。 必缘同界上地。 相例可同如何。 答。 披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述若无记缘自下非缘上力劣故毕。 引婆沙论(七十三)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唯能缘自下地之文。 余处(二十)云。 无记力劣。 下缘上难故。 不缘上界。 上缘下易故。 能缘下界(文)任此等定判。 初静虑无覆无记意近行。 不缘同界上地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初静虑无覆无记非意近行心缘同界上地云例难者。 依身在第三静虑之人。 为见闻触自地色等。 借起初意眼耳身三识之时。 缘同界上地也。 光法师余处(二十)虽缘上地。 由同界故。 所以得缘。 欲色界别。 下不缘上之释。 其意在之。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无覆无记意近行。 可缘下地境耶。 答。 可缘下地境也。 两方。 若缘下地境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依正理论意。 云无记近行。 身在下地。 即不能起上地缘下。 故不别说。 余处(二十)定判。 述正理不说据身在下。 不能起上无覆无记缘下见苦所断。 各据一义。 故不相违。 欲见集断及修所断各五识缘。 准释应知。 思此等释意彼论意。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无覆无记意近行。 不缘下地境(见)。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二十七)所引正理论(七十六)文云。 应作是说。 四意中。 有定相应胜无记惠。 能引自地胜大种果。 此惠现前。 便引自地天眼天耳。 令现在前。 为所依根。 发眼耳识故。 眼耳二识相应慧非通。 但可说言是通所引。 天眼天耳二通。 以意识相应胜记慧为体定。 若尔。 依身在下地起上地无覆无记意近行。 可缘下地境也如何。 答。 正理论意。 存天眼天耳二通。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故。 依身在下地起上地天眼天耳二通。 相应意近行缘下地色声二境也。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之趣。 但于光法师今解释者。 见一段起尽。 引婆沙论。 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唯能缘自下地之文毕。 就之问若无记能缘下者。 何故正理二十九。 解近行中。 别标色善能缘欲界。 不言无记。 解之云以善近行。 身在下地。 身在上地。 俱能起彼地善缘下欲界。 是故别说。 无记近行。 身在下地。 即不能起上地缘下。 故不别说。 此释意。 以正理论初二静虑唯有十二○善缘欲界亦具十二○三四静虑唯六。 谓舍缘欲界境。 善亦具六之文。 对婆沙论无覆无记分别意识。 唯能缘自下地之说。 令问答故。 就婆沙正理两论。 一同所谈。 无覆无记意近行。 云无记近行身在下地。 即不能起上地缘下。 故不别说也。 天眼天耳二通。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者。 唯正理论说。 非婆沙论意。 故今问答中。 不记之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 欲见集断。 及修所断各五识缘。 准释应知之释者。 显欲界修所断法。 同见苦所断法五识所缘之旨许也不可为疑难欤。 问。 光法师释意近行起不起相。 无记意近行。 通起上下地者通果心(文)尔者。 通果心言。 可摄天眼天耳二通耶。 答不可摄天眼天耳二通也。 两方。 若摄天眼天耳二通者。 见光法师解释。 不云摄天眼天耳二通。 知不摄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说释意近行相。 而正理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定。 若尔。 通果心言。 可不摄天眼天耳二通哉。 答。 见光法师一段解释。 引婆沙正理两论之说。 问答分别三性意近行。 缘自上下地并起自上下地相。 故今此所明意近行者。 彼两论一同所谈意近行也。 而天眼天耳二通。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者。 唯正理论说。 非婆沙论意。 故今一段中不论之也。 重难云。 披光法师定判云。 今言无覆无记近行通起上下。 据意识中所有无覆无记近行说。 故不相违(文)既云据意识中所有无覆无记近行说。 依正理论意之时。 宁不摄天眼天耳二通相应意近行哉。 答。 此亦就婆沙正理两论一同所谈。 无覆无记意近行。 置所有言。 故非指疑欤。 问。 变化心唯缘现在欤。 答。 唯缘现在也两方。 若唯缘现在者。 披今论余处文。 本颂结初多心一化成满此相违。 长行述初习业者。 由多化心。 方能化生一化事。 习成满者。 由此一化心。 随欲化生多少化事。 若初习业位。 多变化心。 化作一所化事者。 初念变化心。 岂不缘未来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释云。 若化心唯缘现事(文)如何。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任光法师。 若化心唯缘现事之释。 且可存变化心唯缘现在云义也。 退勘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 引婆沙论(百二十二)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诸所化事。 由道化作。 亦由化心。 谓神境通道无间而灭。 化心与所化俱时而起。 虽俱时起。 而能化心唯是道果。 诸所化事。 是前道果。 及化心果(文)若初习业位变化心。 与所化事俱时起者。 宁阁现在所变化事。 缘未来所变化事哉。 爰知。 变化心唯缘现在。 不缘未来云事。 但于今论余处本颂长行之文者。 初习业位。 多变化心。 各化作象马等一类所化事。 后成满位一变化心。 随应化作象马等多类所化事(为言)以何知之者。 见婆沙论(百三十五)文云。 若初起通者。 一心一化。 若通满者。 一心多化(文)准此婆沙论说。 聊简今论文也。 重难云。 初多心一化成满此相违者。 初习学位。 多念变化心。 化作一所化事。 后成满位。 与此相违。 一念变化心。 化作多所化事云也。 若初习业位。 一念变化心。 各化作一所变化事者。 何云成满此相违哉。 答。 初习业位。 一念变化心。 化作一化事。 后成满位。 一念变化心。 化作多所化事。 故以后成满位。 望初习业位。 论相违义。 有何所背哉。 重难云。 变化心。 唯缘现在云义意。 会初多心一化成满此相违之文。 或有初习业位变化心于象马等一类依身分分化作缘之义。 或有初习业位变化心缘所依木石云义。 彼等义有何过今存不叶文相之义哉。 答。 分分化作之义违婆沙论(百三十五)谓初起通者。 一心但能作一类物。 若通惠满者。 一心能作象等四事之文。 缘所依木石云义。 背光法师余处(二十二)所引。 泰法师。 然通果心唯缘自地所变化事之释。 故舍彼等义。 所存此义也。 变化心缘未来者。 相承义也。 然而恐繁重省略之。 第二十七卷抄可记录之也。 问。 发业通果心。 唯缘现在欤。 答可缘现在未来也。 两方。 若唯缘现在者。 光法师虽述若化心唯缘现事。 不云发业通果心唯缘现在。 明知。 发业通果心。 不唯缘现在云事。 若依之尔者。 变化心唯缘现在发业通果心。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发身语表业。 必由因等起心。 故通果心。 欲令所化有情发身语表之业之时。 必先起因等起心。 故为因等起发业通果心。 缘未来身语表业也。 光法师不云发业通果心唯缘现在。 即存此旨也。 何况。 光法师余处。 既得缘名。 亦缘心等之释意。 发业通果心。 缘未来身语表业刹那等起心(为言)元瑜法师(述文记六)云。 发业心缘当起业。 发业通果心。 缘未来身语表业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变化心唯缘现在云例难者。 所化色香味触四境无间断法。 能变化之稍易故。 定前心欲化象等。 入禅定毕。 后出定时。 能变化心。 与所化事。 俱时而起。 故变化心。 缘彼俱时所变化事。 不缘未来所变化事也。 身语表业。 有间断法。 能发业心。 发之尤难故。 定前心欲令所化有情发身语表业虽入禅定。 后出定时。 必先起因等起心。 发身语表业。 故为因等起发业通果心。 现在前位。 无有所发身语表业。 不缘现在缘未来身语表业也。 问。 光法师意。 通果无记心。 唯与舍受相应欤。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问。 正理论中。 明意近行不通无漏。 举三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正理论(二十九)云。 有说。 近行有情皆有。 无漏不然。 故非近行(文)付之。 忧受是离欲舍法。 喜受亦生第三静虑以上不成就之。 彼虽无有情皆有之义。 既立意近行。 何云无漏受非有情皆有。 故不立意近行哉。 答。 欲界有情。 无始以来。 无不成就忧喜二受。 彼离欲界染位舍忧受。 生第三静虑以上之时。 不成就喜受后时事也。 非一类全不成就之。 无漏圣道异之。 诸有情类。 无始以来。 未入正性离生之前。 不成就之。 故非诸有情类皆有无漏受。 故无漏受不立意近行(为言)。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明生初静虑成就欲界意近行。 举三师说。 尔者。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正义欤。 答。 非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于三说中。 初说为正(文)爰知。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第二师说。 非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生初静虑成就欲界色声法三意近行云师意。 深存道理。 何非正义哉。 是以。 披光法师余处(五)解释云。 若化心。 但缘四境。 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 而言通法分别门者。 据总缘说。 故名缘法。 非缘七种法故名缘法(文)既云但缘身语二业。 又述通法分别行。 准此释思之。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可正义(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今解释。 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于三说中。 初说为正。 一同此论正理。 二不言有说。 此即初师意说。 纵缘身语业。 亦兼缘能造触。 或缘身业。 兼缘香味触。 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 故但名法舍意近行(文)此释意。 成初说为正之道理之时。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第二师说。 非正义之旨。 自所显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初释意云既得缘名。 亦缘心等。 故第二释意异之。 成发业通果心。 不缘名等心等之义。 云若发业通果心。 但缘身语二业也。 全不遮缘身业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香味触。 缘语业时。 兼缘能造大种及俱起色香味触之义边也。 次于而言通法分别行者之通言者。 初释意。 婆沙论第三师。 通果心色等六意近行俱云义意。 通果心可缘法境(见)故以之为证。 述发业通果心缘名等之旨。 法分别行。 亦容此故者。 即指此文也。 非谓此释意通色声法三意近行。 故无相违。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明生初静静成就欲界意近行。 举三师说。 尔者。 第三师意。 变化心必总缘所化境欤。 答。 可有别缘所化境义也。 两方。 若必总缘所化境者。 第三师意云。 生初静虑成就欲界六意近行。 定知。 变化心中。 可有别缘所化境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所化境者。 四处二处性也。 变化心必可总缘之。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述第二师说云。 若缘所变化事。 以总缘法故。 即有缘法舍意近行(文)第三师意。 其义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引婆沙论三师说毕。 判于三说中初说为正。 虽不许第三师说。 依第三师意。 变化心中有别缘所化境义也。 故婆沙论下文。 明生第三静虑成就第二静虑近行。 述今此第三师说云。 有说。 彼成就三。 谓色触法舍近行。 即通果心俱此心容有总别缘故(文)而第二静虑无发业心故。 变化心中。 有别缘所化境义云事必然也。 但于所化境者四处二处性也变化心必可总缘之云难者。 此师意云。 此心容有总别缘。 故变化心中。 有别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义存也。 次于婆沙论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之文者。 第二第三师其义既各故。 何以彼师说难此师义哉。 重难云。 勘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 难泰法师以婆沙论第三师说为证。 变化心即化六处之义云。 今解不然。 别有通果心发语。 化心不能发语。 宽狭如前说。 法师未委。 通果心宽。 变化心狭。 谓诸通果心。 皆是化心。 故作斯释(文)准此能破之趣思之。 第三师意云。 通果心有别缘义。 发业心中。 有此义(见)爰知。 此师意。 变化心中。 不许别缘所化境义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第三师意。 变化心中。 别缘所化境云分明证文。 前重出之毕。 何重疑之哉。 但光法师能破意。 泰法师婆沙论第三师说恶得意。 不辨发业通果心发语。 存变化心化声为证。 故难之别有通果心发语。 变化心不能发语。 泰法师未知。 通果心宽。 变化心狭。 谓诸通果心。 皆变化心。 作此谬释破也。 非谓云尔故别缘色香味触四境通果心。 即发业心全无相违也。 问。 宝法师依今论意。 生色界成就欲界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可为正义耶。 答。 可为正义也。 两方。 若□□义者。 见今论文云。 若生色界。 唯成欲界一舍法近行。 谓通果心俱(文)若今论意。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为正义者。 何唯举一舍法近行之一说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意。 述婆沙论三师说俱正义之旨。 设虽今论意。 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宁非正义哉。 答。 披宝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百三十九)三师说毕云。 今详。 三解据义各别。 不相违也。 第一师据化事心。 唯法舍近行。 此心不唯缘一境故。 第二师说。 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 唯缘色声故。 第三师说。 通六近行。 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 亦容别缘六境界故。 有人云。 初师为正。 初师意。 发业心亦兼缘能造触故者非也。 若能造触。 亦心缘起善恶二业。 例亦应然。 应同所造通其善恶(文)此释既述婆沙论三师说。 非相违义。 俱可义之旨毕。 破光法师初说为正之释。 明知。 自义意。 存三师说俱正义云事。 若尔准婆沙说。 思今论意。 生色界。 成就欲界色声法三意近行云说。 可为正义也。 但唯举一舍法近行之一说事。 据变化心论之也。 宝法师第一师据化事心。 唯法舍近行。 此心不唯缘一境故之释。 即显此趣欤。 寻云。 宝法师若能造触。 亦心缘起善恶二业。 例亦应同所造通其善恶之释。 其意如何。 答。 此释意。 难光法师发业通果心缘身语业时。 亦兼缘能造触云释。 若发业通果心缘能造四大种者。 能造四大种同善恶二业。 可通善恶二性。 若通善恶二性者。 可违以作者心本欲起业非四大种。 故不成例之理(为言)。 问。 宝法师意。 变化心必总缘所化境欤。 答。 可有别缘所化境义也。 两方。 若必总缘所化境者。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述第三师说云。 有说彼成就六。 谓六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容有总别缘故(文)定知。 变化心中。 可有别缘所化境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婆沙论三师说。 非相违义。 云第一师据化事心。 唯法舍近行。 此心不唯缘一境故。 判第三师说通六近行。 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 等容别缘六境界故。 变化心必总缘所化境。 余通果心。 有别缘义(文)如何。 答。 宝法师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今详三义。 据义各别。 不相违也。 释成三师说俱正义之旨而婆沙论下文。 明生第三静虑成就第二静虑意近行述今此第三师说云。 有说。 彼成就三谓色触法舍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容有总别缘故(文)第二静虑通果心。 许别缘义。 岂非变化心哉。 故变化心中。 有别缘所化境义云事必然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实似难思。 然而试存一义云。 变化心中。 可有二类。 若据初念正化作所化事心云之者。 必总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故。 唯法意近行也。 第一师据化事心。 唯法舍近行。 此心不唯缘一境故者。 即显此意也。 若据第二念以去与所化事俱心论之者。 可有别缘所化色香味触义也。 以此第二念以去。 与所化事俱心。 望初念正化作所化事心。 且名余通果心。 虽释及余通果心。 亦容别缘六境界故。 理实而言。 变化心摄故。 变化心中。 有别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义可云也。 问。 宝法师意。 化事发业通果心外。 可有余意识通果耶。 答。 可有余意识通果也。 两方。 若有余意识通果者。 任性相决判。 案通果心类。 化事发业之外。 何可有余意识通果哉。 是以。 广披诸论所说。 寻通果心种类。 化事发业之外。 无举余意识通果。 知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勘宝法师解释云。 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 亦容别缘六境界故(文)。 此释无诤。 化事发业通果心外。 可有余意议通果见如何。 答。 理实而言。 化事发业通果心外。 不可有余意识通果。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也。 但于宝法师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之释者。 实虽难思。 且任相承义。 聊简之者。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述生初静虑成就欲界意近行。 举三师说云。 成就欲界一。 谓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总缘色等为境起故。 有说。 彼成就三。 谓色声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若缘所起身表。 即有缘色舍意近行。 此心若缘所起语表。 即有缘声舍意近行。 此心若缘所变化事以总缘故。 即有缘法舍意近行。 有说。 彼成就六谓六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 此心容有总别缘故(文)。 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今详。 三解据义各别。 不相违也。 第一师据化事心。 唯法舍近行。 此心不唯缘一境故。 第二师说。 据化事心及发身语业心。 唯缘色声故。 第三师说。 通六近行。 通取化事发业及余通果心。 亦容别缘六境界故(文)此释意云。 婆沙论三师说。 非相违义。 初师意。 唯据变化心论之。 变化心总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故。 云唯成就法意近行。 第二师意。 变化心外。 兼据发业通果心论之。 发业通果心中。 发身表业。 别缘色境。 发语表业。 别缘声境故。 并变化心。 总缘所化四境法意近行。 云成就色声法三意近行。 第三师意。 变化心中。 初念正化作所化事心。 必总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故。 限法意近行。 发业通果心。 别缘所发身语二业故。 □声二意近行。 通取化事发业者即指之也。 及余通果心者。 第二念以后。 与所化事俱心。 容别缘所化色香味触四境故。 并化事发业通果心。 云成就六意近行也。 理实而言。 第二念以后。 与所化事俱心。 虽是变化心摄。 望初念正化作所化事心。 且云余通果心也。 重难云。 变化心中。 第二念以后。 与所化事俱心。 不正化作所化事。 故且名余通果心者。 发业心中。 第二念以后。 与所发业俱心。 不正发身语业。 故亦可名余通果心。 发业心中。 何无余通果心哉(是一)次。 婆沙论第三师意。 成就六意近行云中。 法意近行者。 是杂缘法意近行。 通果心中。 无别缘法境之类者。 宁不违亦容别缘六境界故之释哉。 (是二)。 答。 发业心中。 第二念以后。 与所发业俱心。 虽不正发身语业。 与所发业。 为刹那等起故。 混杂云发业心外余通果心欤。 次。 法境非所化事。 非所发业。 故通果心。 不能缘之也。 故宝法师余处(二十二)释今论唯自上地心之所缘非下地威仪通果心境故之文云。 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 但缘所发业事及所化事。 不缘上地风也(文)此释意。 通果心唯缘所化事及所发业见。 但于亦容别缘六境界故之释者。 前五意近行。 别缘色等五境。 法意近行所缘法。 虽不出彼五境之外。 随其所应总合缘义。 异前五意近行别缘五境。 故亦云别缘。 全无所背也。 问。 论中述有说义。 云唯杂染者是意近行(文)。 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其故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近行唯染。 与意相牵。 数行所缘(文)。 付之善及无覆无记心。 亦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之义。 今故不明如何。 答。 近行唯染。 与意相牵。 数行所缘者。 非光法师私解释。 源出今论说。 故今论云。 唯杂染者。 与意相牵。 数行所缘。 是意近行(文)但于善及无覆无记心。 亦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之义云难者。 此师意。 存唯杂染者。 名意近行事。 染污喜忧舍三受。 与意相牵。 染着所缘故。 名意近行(为言)善及无覆无记受。 虽有与意相牵之义。 不染着所缘。 故名意近行也。 故见今论次下文。 问云何与意相牵数行。 答之云。 或爱或憎或不择舍为对治彼说六恒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喜与爱俱。 忧与憎俱。 舍与痴俱。 舍言痴俱。 从强多分。 此三与意相牵数行所缘。 名意近行。 此文且据三毒。 余惑亦与喜忧舍俱。 与意相牵数行所缘(文)。 问。 论中明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尔者。 心恒住舍者。 舍受名舍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心恒住舍。 舍谓行舍(文)。 付之。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之文。 专可舍受名舍(见)有何深由。 释舍谓行舍哉。 答。 光法师今解释。 源依集异门足论说也。 故光法师释云。 心恒住舍。 舍谓行舍。 故集异门足论十五。 解六恒住中云。 问此中舍者。 何所谓耶。 答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无警觉性。 任运住性。 应知此中说名为舍。 复次有说。 六识相应。 缘色声香味触法境。 舍受名舍。 今此义中应知。 意说。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心无警觉性。 任运住舍性。 行舍名舍(已上论文)集异门足论中解恒安住舍之文。 虽有行舍名舍。 舍受名舍之异说正义意。 行舍之旨分明也。 故光法师。 心恒住舍谓行舍之释。 引此文为证据也。 退案其意。 彼论次上文。 说六恒住相云。 一眼见色已。 不喜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文)(耳鼻舌身意恒住可准知)既云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故。 定可善心所中行舍。 若舍受名舍者。 宁云具正念知哉。 但于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之文。 专可舍受名舍见云难者。 遮不喜不忧表心恒住舍一往见之。 虽似舍受。 行舍离沉掉。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无警觉性。 任运住性。 非偏强喜非偏强忧。 故于行舍。 云不喜不忧。 全无所背也。 问。 六恒住法。 为唯限意识相应念慧。 为当通五识相应念慧欤。 答。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师说。 可为正义也。 两方。 若唯限意识相应念慧者。 见婆沙论所引施设足论文。 阿罗汉得尽智已。 最初起善眼识。 现在前位。 现在成就一恒住(文)若六恒住法。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者。 眼识现在前位。 宁现在成就一恒住哉。 加之。 光法师所引集异门足论中云。 复次有说。 六识相应缘色声香味触法境。 舍受名舍(文)此文无诤六恒住法广通五识相应念慧见。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明六恒住法。 云谓见色已等。 定知。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事如何。 答。 六恒住法。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 广通五识相应念慧云事。 集异门足论(十五)并婆沙论(三十六)中。 虽有二师异说。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师说。 可为正义也。 其故契经之文。 诸论之中。 说六恒住法。 皆云眼见色已等。 故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之旨分明也。 故婆沙论(三十六)云。 复有说者。 六恒住法。 亦唯意地。 以说眼见色已。 乃至意知法已。 不喜不忧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故(文)何况。 不喜不忧之言。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事炳然也。 若通五识相应念慧者。 何不云不乐不苦哉。 加之。 勘婆沙论次下文。 明六恒住法依地。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通在三界十一地有。 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四静虑四无色。 意识念慧。 遍诸地故(文)思此文意。 六恒住依地分别。 就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师说论之见。 明知。 以此师说。 为评家义也。 但于婆沙论所引施设论阿罗汉善眼识现在前位现在成就一恒住云文者。 六恒住法。 唯限意识相应念慧云师意。 会此文云。 当知此是恒住加行。 非恒住体故不相违(文)次于光法师所引集异门足论复次有说六识相应等之文者。 彼不正义意也。 不可劬劳之。 问。 六恒住法。 以何为体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具念正知六恒住体(文)。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明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文相无诤忧喜是所对法。 行舍即为能对治六恒体住(见)加之集异门足论(十五)中。 说六恒住法云。 今此义中。 应知意说。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无警觉。 性任运住性。 行舍名舍(文)如此文者。 六恒住法。 行舍为体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 六恒住法。 念慧为体也。 故光法师释今论具念正知之文云。 具念正知。 六恒住体故。 婆沙三十六云。 问六恒住法。 以何为自性。 答以念慧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俱有。 则四蕴五蕴为自性(文)正勘所引本说云。 问六恒住法。 以何为自性。 答以念慧为自性。 云何知然。 如契经说。 诸阿罗汉。 心善解脱。 具六恒住。 云何为六。 谓眼见色已。 乃至意知法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若兼取相应俱有。 则四蕴五蕴为自性(文)六恒住法念慧为体云事。 光法师释。 婆沙论说。 甚炳然也。 但于今论谓见色已不喜不忧心恒住舍具念正知等之文者。 缘色等六境已。 不喜不忧行舍相应正念正知。 为六恒住体(为言)还是答之证文也。 何为疑难之端哉。 次于集异足论行舍名舍之文者。 见彼论文。 解恒安住舍之。 问。 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善眼识现在前位。 过去现在可成就恒住耶。 答。 婆沙论所引施设足论中。 有二诵本也。 两方。 若过去现在成就恒住者。 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善眼识。 现在善位也。 过去不可成就恒住。 加之。 见今论文。 明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而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善眼识现在前位。 全无眼见色已之义。 宁现在成就恒住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所引施设足论文。 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善眼识。 眼在前位。 过去现在成就恒住判如何。 答。 婆沙论所引施设足论文。 有二诵本故。 婆沙论(三十六)引施设足论云。 彼阿罗汉得尽智已。 若最初起善眼识。 现在前彼成就过去一未来六现在一。 此灭已不舍。 若起善耳识现在前。 彼成就过去二未来六现在一。 此灭已不舍。 乃至若起善意识现在前。 彼成就过去未来六现在一(文)。 此诵者意云。 阿罗汉果圣者。 初所起尽智。 并相应正念。 即为六恒住法体。 故初起善眼识在前位。 成就过去一恒住云也。 成就现在一恒住者。 若依六恒住法通五识相应念慧云师意者。 眼根见色位。 同时眼识相应念慧。 虽为六恒住体以义次第。 且云眼见色已等欤。 若依六恒住法眼意识相应念慧云师意者。 彼师会此文云。 当知此是恒住加行。 非恒住体。 故不相违(文)婆沙论次下文云。 复有诵言。 若最初起善眼识现在前。 彼过去无。 但成就未来六现在一。 此灭已不舍。 若起善耳识现在前。 彼成就过去一未来六现在一。 此灭已不舍。 乃至若起善意识现在前。 彼成就过去五未来六现在一。 此灭已不舍。 若复起善意识。 或余识现在前。 彼成就过去未来六现在一(文)此诵者意云。 阿罗汉果圣者。 得尽智后。 约初起善眼识现在前已来。 论六恒住法成就不成就相。 故云彼过去无也。 二诵者意。 其趣如此欤。 问。 六恒住法为唯限有漏。 为当通无漏欤。 答。 可通无漏也。 两方。 若唯限有漏者。 六恒住法者。 缘色等六境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其念正知之义也。 阿罗汉果圣者。 所起无漏念慧。 既有此义。 何不为六恒住法哉。 若依之尔者。 广披婆沙正理等论说。 未见六恒住法通无漏□文。 爰知。 唯限有漏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 明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此义不可限有漏。 故六恒住法。 可通无漏也。 加之婆沙论(三十六)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一切阿罗汉。 皆有此六。 云何知然。 此六恒住。 皆以漏尽清净身中念慧为体。 诸阿罗汉。 无不成就此念慧故(文)此文全不简无漏念慧哉。 何况婆沙论(四十四)中。 释根律仪体云。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世间善。 二出世间善。 世间善者。 名念慧。 出世间善者。 名根律仪。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学。 二无学。 学者名念慧。 无学者名根律仪。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钝根种姓。 二利根种姓。 钝根种姓名念慧。 利根种姓名根律仪(文)此文无诤。 根律仪通无漏见。 而根律仪六恒住法。 同以无学身中正念正知为体。 故六恒住法。 亦通无漏云事炳然也。 但于广披婆沙正理等论说。 未见六恒住法通无漏云文云难者。 六恒住法。 通无漏之旨。 设虽无分别定判。 以根律仪既通无漏。 可准知之也。 问。 六恒住法。 可通四无色地耶。 答。 可通四无色地也。 两方。 若通四无色地者。 六恒住法者。 缘色等六境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之义也。 更不可通四无色地。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六恒住法。 通四无色地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三十六)中。 明六恒住法依地。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通在三界十一地有。 谓欲界未至静虑中间四静虑四无色。 意识念慧遍诸地故(文)六恒住法。 通四无色地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六恒住法者。 缘色等六境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之义也。 更不可通四无色地云难者。 欲会此疑。 且存二义。 或一义云。 依身在欲色二界。 阿罗汉果圣者。 以欲色二界心。 随其所应。 缘色等六境已。 后时所起四无色地心。 有不喜不忧心。 恒住舍具念正知之义。 故六恒住法。 通四无色地云也。 重意云。 四无色地心。 虽不具缘色等六境。 欲色二界心。 缘色等六境已。 后时所起四无色地。 不喜不忧。 行舍相应正念正知。 名六恒住法(为言)。 或一义云。 四无色地有。 意知法已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之第六恒住故。 六恒住法之随一。 在四无色地。 云六恒住法在四无色地也。 非谓四无色地具有六恒住法。 如彼婆沙论评家意。 述无色界具有十二支云。 无色界虽无色及五根。 而有名及意根。 彼应作是说。 识缘名名缘意处缘触。 是故三界。 皆具十二。 六恒住法。 在四无色地云事。 以之可为润色也。 问。 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仪其体可同耶。 答。 其体可同也。 两方。 若其体同者。 披婆沙论文。 有余师说。 根律仪以六恒住法为自性云义。 评家意不许之(见)若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仪。 其体是同者。 评家意何不许之哉。 若依之尔者。 六恒住法。 眼等六根律仪。 同以无学身中正念正知为体。 定知。 其体可同云事如何。 答。 此事虽难测。 且可存六恒住法眼等六根律仪其体是同云义也。 其故披诸论所说。 寻六恒住体。 今论云。 谓见色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婆沙论(三十六)云。 如寻经说诸阿罗汉。 心善解脱。 具六恒住。 云何为六。 谓眼见色已。 乃至意知法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文)集异门足论(十五)云。 六恒住者云何为六。 答一眼见色已。 不喜不忧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 二耳闻声已。 不喜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 三鼻嗅香已。 不喜。 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 四舌尝味已。 不喜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 五身觉触已。 不喜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 六意了法已。 不喜不忧。 具念正知。 恒安住舍(文)。 而见光法师余处(十四)引正理论文。 明眼等六根律仪云。 故契经说。 眼见色已。 不喜不忧。 恒安住舍。 正知正念。 如是乃至意了法已(文)准此等论判。 任所引经文。 六恒住法。 六根律仪所说。 文言是同。 所述义道不异。 故六恒住法。 六根律仪。 同以无学圣者身中。 意识相应有漏无漏正念正知为体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有余师说。 根律仪以六恒住法为自性云义。 评家意。 不许之云释者。 婆沙论初师意。 根律仪以正念正知。 为自性者。 根律仪以无学圣者身中。 意识相应有漏无漏正念正知为体云也。 此师意。 六恒住法。 同以无学圣者身中。 意识相应有漏无漏正念正知为体存故。 六恒住法。 眼等六根律仪。 其体是同(为言)第三有余师意异之。 许六恒住法以六识相应念慧为体。 根律仪以此六识相应六恒住法为自性云。 故评家意不许之云。 此诸说中。 初说为善。 经说念慧能护根故也。 (写本云)文永五年(戊辰)二月五日(酉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抄之毕去年青阳之初月始此卷抄此春时正之良辰终其微功懈怠之至悲而有余但今日者弥勒慈尊利有缘群生之日遍觉三藏遂兜率上生之朝也依之受持三归八斋之戒品勤修灭罪生善之良因相当此日结集此抄机缘既纯熟感应定速疾者欤然则回此清净修学之慧业偏祈宗专法师之得脱逍遥园风前遂再会而谈往事龙华树露底结一缘而寻旧迹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 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七夏腊五十五)俱舍论第十卷抄(下)问题问。 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缘欲界心耶。 问。 论中引三十六师句经说证何义耶。 问。 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人。 可有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义耶。 问。 断善根时。 可有舍无覆无记意近行义耶。 问。 见所断意近行中。 可有别缘色等五境义耶。 问。 论中明生有唯染义云。 由何烦恼。 自地诸惑(文)尔者。 光法师意。 如何释诸惑言耶。 问。 欲界疑烦恼瞋烦恼。 非相续断位。 可有舍受相应义耶。 问。 结生位。 自力起缠垢可现起耶。 问。 光法师意。 睡眠心所。 为自力起为当随从起欤。 问。 欲界触境中。 可有非段食类耶。 问。 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欤。 问。 意业唯限意识相应思欤。 问。 识食可通五识耶。 问。 钝根阿罗汉。 起结生结。 可得永对治断耶。 问。 非中有位起结现前。 非生有位。 生结现前义可有耶。 问。 生有唯限一念欤。 问。 无色界。 生般。 有行般。 无行般圣者。 可有已断起结。 未断生结义耶。 问。 中般涅槃圣者。 起结少分可得永不行断耶。 问。 据永不行断。 可有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义耶。 问。 于触思识三食。 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三食相望。 其数可同耶。 问。 论中证思食益现身。 引集异门足论说。 尔者。 如何引之耶。 问。 论中明思识二食能引起当有云。 思食引已。 从业所熏识种子力后有得起(文)光法师释此文。 约有部经部义。 作二解释。 尔者。 何释为正耶。 问。 论中解契经所说赡部林异生。 举四师说。 尔者。 论主意。 何说为正耶。 问。 论文云。 由后世尊除彼异生。 还将外道。 对预流向(文)尔者。 离欲外道并预流向圣者。 俱居赡部林欤。 问。 下三静虑根本地可有舍受耶。 问。 命终位。 唯起自他心欤问。 论文云。 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界地别故。 加行生故。 能摄益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能摄益故者。 简命终受生二位欤。 问。 光法师意。 可起异地散善耶。 问。 论中明阿罗汉入涅槃心。 举欲界舍受异熟有无二说。 尔者。 光法师意何说为正耶。 问。 无覆无记命终心。 唯限异熟威仪二心欤。 问。 论中。 述已得顺解脱分者。 非正定聚云。 彼后或随邪定聚故(等文)尔者。 宝法师意。 此文有几释判耶。 问。 中忍位。 可有命终受生义耶。 问。 断善邪见。 可立邪定聚耶。 问。 邪定聚。 唯限一趣依身欤。 问。 无为法。 正定聚等。 三聚中何摄耶。 问。 宝法师意。 世第一法位。 可舍见邪性耶。 俱舍论第十卷抄(下)问。 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缘欲界心耶。 答。 可修缘欲界心也。 两方。 若修缘欲界心者。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同对治道。 何修缘欲界心哉。 是以披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云。 离初定染。 九无间道。 未来所修。 粗等三行。 缘初静虑。 八解脱道。 未来所修。 粗等三行。 缘初二定。 静等三行。 缘第二定○离二静虑三静虑染。 随其所应。 皆准前说(文)显宗论(三十二)说。 全同此文。 婆沙论中。 亦述此旨。 任此等文。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不修缘欲界心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得六意近行判。 若不修缘欲界心者。 何可得香味意近行哉。 答。 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缘欲界心也。 故勘婆沙论(百三十九)文云。 离初静虑染。 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二静虑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二静虑及彼近分□□离第二静虑染。 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三静虑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三静虑及彼近分六。 ○离第三静虑染。 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四静虑起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四静虑及彼起分六(文)。 此文既云离下三静虑染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得香味意近行。 修缘欲界心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同对治道。 何修缘欲界心哉云难者。 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专虽修同对治道。 傍亦修缘欲界心。 非同对治道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等文者。 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修缘欲界心者。 非粗等六行相摄。 亦非非常等十六行相摄。 修不被云何行相心品缘欲界境也。 自本不云以粗等行相缘欲界。 故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等说。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以有漏道。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有何故修缘欲界心。 非同对治道哉。 依之勘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六十六)文云。 此中异生离欲界染。 凡无间道。 粗等三行。 随一现前各未来修粗等三行。 八解脱道。 静等三行。 随一现前。 各未来修粗等六行。 ○如是乃至离无所有染。 无间解脱。 所修应知。 若诸圣者。 以世俗道○离初定染。 九无间道粗等三行。 随一现前。 各于未来。 修十九行。 谓粗等三及唯无漏十六圣行○八解脱道。 静等三行。 随一现前。 各未来修二十二行。 谓前十九加静等三○如是乃至。 离无所有染。 无间解脱道。 所修应知(文)显宗论(三十二)说。 全亦同之。 加之婆沙论(六十四)云。 诸异生者。 离欲染时。 九无间中。 修三行相。 谓苦粗障。 八解脱道中。 修六行相。 谓苦粗及静妙离○如是乃至。 离无所有处染。 随其所应。 当知亦尔○即诸圣者。 离初静虑染时。 九无间道中。 修十九行相。 谓粗等三。 静等三。 及唯无漏十六圣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 其所应当知亦尔(文)此等文无诤。 异生圣者。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唯修同对治道。 不修非同对治道(见)如何。 答。 异生圣者。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离下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相系属故。 各修自近分地。 诸功德中。 有缘欲界心。 故虽非同对治道。 亦修之也。 但。 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等文者。 就粗等六行相及非常等十六行相。 显其现在未来所修分齐也。 非粗等六行相摄。 亦非非常等十六行相摄。 心品缘欲界境相系属故。 傍亦修之。 更非所遮也。 此论义。 虽有相承之旨。 恐繁省略之。 别可记录也。 问。 论中引三十六师句经说。 证何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复证近行唯是杂染(文)。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引三十六师句经说。 虽明耽嗜依。 出离依差别。 全无述意近行唯杂染义。 光法师何释为证近行唯杂染义。 引此文哉。 何况。 见正理论说。 虽破意近行唯杂染义。 犹引三十六师句经说。 加之婆沙论(百三十九)并显宗论(十五)中。 虽同引今经。 亦谈意近行通三性之旨。 若尔。 光法师定判。 尤似难思如何。 答。 就论文起尽。 案所引旨趣。 上述唯杂染者。 与意相牵。 数行所缘。 是意近行之师义毕。 先引六恒住经说为证。 次引三十六师句经说之志。 彼经中辨耽嗜依出离依差别。 明所对治能对治不同。 故为证意近行唯染义。 引此经文见也。 故光法师释今论。 又即喜等为三十六师句谓为耽嗜出离依别此句差别大师说故之文云。 复证近行唯是杂染。 又即喜忧舍世尊说为三十六师句。 谓为耽嗜依有十八。 此是近行。 是所对治。 出离依有十八。 此非近行。 是能对治。 二种不同。 成三十六。 既二别说。 故知。 唯染是意近行。 此句差别。 是佛大师所说法。 故名为师句(文)宝法师释论又即喜等至谓诸善受引证。 其意同之欤。 但于今论中。 引三十六师句经说。 虽明耽嗜依出离依差别。 全无述意近行唯杂染义云难者。 今论中实虽无意近行唯杂染之文。 言就嗜依差别之经说。 耽嗜依十八是所对治。 即意近行。 出离依十八。 是能对治。 非意近行得意。 为意近行唯杂染证也。 次于正理论等说者。 彼正理显宗婆沙等诸论中。 引三十六师句经说。 初十八意近行。 由耽嗜依出离依差别。 施设三十六意近行。 专顺彼经文。 亦叶其实义也。 今论中。 引彼经文。 证出离依十八非意近行之义。 虽似难思。 光法师解释中。 亦非无其由也。 问。 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人。 可有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出离依者。 谓诸善受受与出离善法为依故(文)而既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 何可有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人。 可有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义(见)如何。 答。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述成就耽嗜依。 出离依意近行云。 生初静虑○成就六。 谓六出离依舍。 有说。 成就三。 谓色声法出离依舍。 有说。 成就六。 谓六出离依舍(文)任此文。 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人。 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云事分明也。 但于既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 何可有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义哉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三十九)中云。 顺善品者。 出离依摄。 无覆无记受中。 顺善品者。 名出离依意近行。 故生初静虑。 所成就欲界通果无记心。 俱意近行。 顺所依禅定故。 名出离依静虑近行也。 生初静虑人故。 虽不成就欲界善意近行。 成就欲界通果心俱无覆无记。 出离依意近行也。 生上三静虑。 成就欲界通果心俱无覆无记出离依意近行。 准之可思也。 问。 断善根时。 可有舍无覆无记意近行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云断善根。 何可有舍无覆无记意近行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述成就耽嗜依出离依意近行。 云生欲界若断善根。 彼成就欲界十八。 断善根人。 成就欲界耽嗜依十八意近行定。 而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无覆无记意近行中。 顺善品者。 出离依摄判。 若断善根时。 不舍顺善品无覆无记意近行者。 宁不成就欲界出离依意近行哉。 答。 断善根时。 唯舍欲界善法者。 诸论一同之所谈。 故不可有舍无覆无记意近行义云事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生欲界若断善根。 彼成就欲界十八之文者。 成就顺善品无覆无记出离依意近行者。 成就彼所顺善意近行之上事也。 断善根者。 不成就彼所顺为出离依本善意近行。 故成就顺彼善品串习威仪工巧六相应出离依意近行之义边。 不论之也。 问。 见所断意近行中。 有别缘色等五境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所断意近行迷共相理。 全不可别缘色等五境。 是以。 披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无诤智不缘见所断惑云。 诸无事惑。 不可遮防。 内起随应。 总缘境故(文)既云总缘境。 故知。 不别缘色等五境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所断意近行非一准。 何无别缘色等五境之义哉随勘正理婆沙等论说。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见所断意近行中。 可有别缘色等五境之义也。 故正理论(二十九)中。 明三十六意近行缘界地云。 欲境具三十六缘色界境。 唯二十四。 除缘香味二依各六(文)显宗论(十五)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三十九)云。 欲界三十六中。 十二唯缘欲界系。 十八通缘欲色界系(文)任此等文欲界染污喜忧舍色声触意近行。 缘色界境之旨分明也。 而欲界染污喜忧舍色声触意近行。 缘色界境者。 是九上缘惑相应意近行。 故见所断意近行中。 有别缘色声触三境之义云事。 亦必然也。 若有别缘色声触三境之义者。 别缘香味二境。 可准知之。 但于见所断意近行迷共相理。 全不可别缘色等五境云难者。 见所断惑。 迷非常苦空非我等共相理。 作常乐净我等执。 故尤可总缘苦谛等之惑也。 故多分虽总缘苦谛等。 其中自有别缘色等五境之义。 更非所遮欤。 次于今论余处。 内起随应总缘境故之文者。 从多分说也。 重难云。 正理。 显宗。 婆沙等诸论中。 欲界染污喜忧舍色声触意近行。 缘色界境者。 未来世中。 容有此义。 故说能缘。 不说现起也如彼未来不生见道通四念住。 以何得知欲界现在染污喜忧舍色声触意近行中。 有色界境之类哉。 答。 染污心者。 无始串习故。 未来世中。 能缘用之程物无不现起也。 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有缘一极微。 起萨迦耶见。 云有余师意。 会此应是正见非萨迦耶见之难云。 此约所缘故说。 有非约现起故说。 有评家破之云。 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如何此见能住所缘。 而不能起。 是故前说于理为胜(文)或(十八)无色界。 亦有他界缘遍行随眠云。 有说意云。 然能缘定非现起定。 评家破之云。 彼不应作是说。 既无上界可缘。 如何有能缘定。 是故。 说无于理为善(文)准此等之文思之。 品类足论云。 缘无所缘法○一切随眠随增。 婆沙论(百三十六)述如本论说○缘无缘法。 是一切随眠随增。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可有别缘得及四相道共戒等之义(见)现起随眠中。 有此类可得意也。 但于未来不生见道通四念住云难者。 无漏道等非无始串习法。 故不足为例难欤。 问。 论中明生有唯染义云。 由何烦恼自地诸惑(文)尔者光法师意。 如何释诸惑言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诸惑显是本惑(文)付之结生位。 本惑随惑俱起之诸惑之言。 何唯限本惑哉。 是以。 见论文。 云非由自力现起缠垢。 虽简自力起缠垢。 全无遮随惑。 何况。 光法师自释无惭无愧。 惛沉掉举随惑亦润生有之旨。 一段前后之定判。 宁不致相违哉。 答结生位虽身心昧劣。 诸本惑由数习现行力胜故。 任运现起。 诸随惑由数习现行力劣。 非不思择而得现前。 故不能起之也。 故正理论(三十)云。 诸烦恼中。 无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 然诸结生。 唯烦恼力。 非由缠垢所以者何。 以自力行。 悔覆缠等。 要由思择。 方现起故。 然此位中。 身心昧劣。 要任运惑。 方可现行。 唯有随眠。 数习力胜。 故诸烦恼。 能数现行。 于结生时。 任运现起。 诸缠及垢。 数习力劣。 非不思择而得现前。 是故结生。 非诸缠垢(文)显宗论(十五)说。 全亦同之。 光法师。 诸惑显是本惑。 谓此地本惑。 皆容现起染污生有之释。 即显此意。 也。 但于结生位本惑随惑俱起之云难者。 结生位所起随惑者。 无惭无愧惛沉掉举也。 此四本惑相应随惑故。 结生位本惑现起被引起非自力起。 故云诸惑显是本惑之时。 相应随惑。 亦能助润之义所显也。 论中述非由自力现起缠垢。 虽简自力起缠垢。 不遮随从缠。 其意在之。 光法师。 然诸结生。 唯本惑力。 并无惭无愧惛沉掉举。 以是本惑相应缠故。 亦能助润之释。 此旨分明也。 何以此释。 还为其疑哉。 问。 欲界疑烦恼。 瞋烦恼。 非相续断位。 可有舍受相应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可有此义者。 今此二烦恼其性戚行转也。 非相续断位。 不可有舍受相应义。 是以。 今论余处(二十一)中。 明欲界诸烦恼五受根相应义云。 以诸随眠相续断位。 势力衰歇。 必住舍受(文)如此释者。 欲界疑烦恼。 非相续断位。 更不可有舍受相应义(见)。 若依之尔者。 披宝法师解释云。 若生欲界。 即三十六色。 无色界各三十一。 皆能结生。 不简上缘无漏缘等(文)准此释思之。 从欲界生欲界中有。 未后念起善及无覆无记心人。 生有位起疑烦恼瞋烦恼者。 非相续断位。 可有舍受相应义哉。 加之从上界生欲界中有初念起疑恼瞋烦恼者。 此亦非相续断位。 可有舍受相应义也如何。 答。 欲界疑烦恼瞋烦恼。 非相续断位。 可有舍受相应义也。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之趣。 但于今此二烦恼其性戚行转也。 非相续断位。 不可有舍受相应义云难者。 疑烦恼瞋烦恼与舍受相应位。 虽亦戚行转。 微劣行相。 随顺中容。 非如与忧受相应位。 戚行转故。 乍戚行转与舍受相应。 全无所背也。 次于今论余处。 势力衰歇。 必住舍受之文者。 彼述一切舍相应之理。 就通相谈之也。 故彼其文云。 就通相说。 受相应者。 一切皆与舍受相应。 以诸随眠相续断位。 势力衰歇。 必住舍受(文)非遮生有等位所起疑烦恼瞋烦恼。 虽无相续断义。 亦与舍受相应。 更无相违也。 问。 结生位自力起缠垢可现起耶。 进云。 今论云。 非由自力现起缠垢(文)付之。 结生位。 诸烦恼施润生能自力起缠垢。 何不现起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云。 行缘识亦有二种。 一与悔俱。 二不与悔俱(文)既云识支与悔俱。 明知。 结生位。 自力起缠垢现起云事如何。 答。 结生位。 身心昧劣。 故自力起缠垢。 不现起也。 故今论云。 故对法者。 咸作是言。 诸烦恼中。 无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 然诸结生。 唯烦恼力。 非由自力现起缠垢(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由自力缠垢可能现起。 性羸劣故。 要由思择。 方现在前。 初结生位。 身心昧劣。 故非现起。 自力缠者。 谓悭嫉忿覆悔。 自力垢者。 谓六垢(文)泰法师引正理论诸烦恼中。 无一烦恼于结生位无润功能。 然诸结生。 唯烦恼力。 非由缠垢。 所以者何。 以自力行悔覆缠等。 要由思择。 方现起故。 然此位中。 身心昧劣。 要任运惑。 方可现行。 唯有随眠。 数习力胜。 故诸烦恼。 能数现行。 于结生时。 任运现起。 诸缠及垢。 数习力劣。 非不思择而得现前。 是故结生。 非诸缠垢之文毕云。 虽此生有位中心身昧劣。 一由前身数起。 二若数起惑前身将命终时。 近起现行引发力故。 至生有时。 烦恼现起(文)显宗论说。 如正理文。 任此等定判。 结生位自力起缠垢。 不现起之旨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识支与悔俱云文者。 中有位方便识支摄故。 彼位悔心所现起故云尔也。 故婆沙抄(二本)中。 释此文云。 若中有总名识支。 与悔俱者。 悔是缠垢中有中。 起无惭无愧沉掉等。 若准此文。 识支有二。 一方便识支。 二正识支(文)。 问。 光法师意。 睡眠心所。 为自力起。 为当随从起欤。 第四卷抄记录之毕问。 欲界触境中。 可有非段食类耶。 第二卷抄记录之毕问。 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欤。 答。 唯限意识相应思也。 两方。 若唯限意识相应思者。 见今论文。 出思食体云。 思谓意业(文)而意业不限意识相应思。 明知。 思食广通六识相应思云事。 何况触食广通六识相应触。 思食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判如何。 答。 有漏思心所。 分别筹度。 要属希圣顺爱现行。 如见悬砂囊。 而得存济名。 为思食体唯限意识相应思也。 故正理论云。 非一切思皆是思食。 要属希圣。 顺爱现行。 意识相应。 乃名为食。 故饥馑世。 愚痴小儿。 悬砂囊而得存济。 又世现见。 由有希望力便增长。 希望若绝。 力便衰微。 所为退败。 然契经说。 意思食者。 显此唯与意识相应(文)宝法师指此文云。 又正理说。 思食唯与意识相应(文)任此等定判。 思食体唯限意识相应思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思谓意业之文者。 思食意识相应意业为体。 故云思谓意业也。 非谓一切意业为体。 全无相违。 次触食广通六识相应触云例难者。 根境识三□□所生有漏诸触。 于心心所。 能为资益。 故名触食。 而六识相应触。 同有此义。 故触食体广通六识相应触云事。 见何处为例难哉。 寻云。 触食广通六识相应触云事。 见何处为例难哉。 答。 勘今论处处之文。 或述色非食。 云有时见色生喜乐者。 缘色触生。 是食非色。 眼识相应触名触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是触食非色是食(文)或出触食体。 云触谓三和所生诸触。 无所简别。 故触食体。 广通六识相应触见。 故依此等文意。 为例难也。 问。 意业唯限意识相应思欤。 答。 可通六识相应思也。 两方。 若唯限意识相应思者。 五识相应思。 亦有造作义。 何不名意业哉。 是以。 婆沙论中。 意业通六识相应思见。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出思食体云。 思谓意业(文)而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 明知。 意业不通五识相应思云事。 何况。 光法师余处。 释意业相云。 由等起立意业。 意谓意识业即谓思(文)意业唯限意识相应思之旨。 此释分明也如何。 答。 六识相应思。 同有造作义。 故意业体可通六识相应思也。 故宝法师余处(十三)引正理论(三十四)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 以彼诸思非前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摄故之文毕云。 准此五识相应思。 是意业。 此五识相应思。 非是起思惟思。 亦非动作思故。 云云作其转计略而不述(文)。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此中总说一切意业。 若能牵引众同分者。 若能圆满众同分者。 若有漏者。 若无漏者。 若在意地。 若在五识。 皆说名思。 一切皆有造作相故(文)加之勘品类足论文。 或云业法云何。 谓身语业及思。 非业法云何。 谓除身语业诸余色。 除思诸余行蕴。 身三蕴全并无为法(文)此文无诤。 思中无非意业之类见。 或云。 业相应法云何。 谓若法与思相应。 此复云何。 谓一切心心所法除思。 业不相应法云何。 谓若法思不相应。 此复云何。 谓色及思心不相应行无为(文)此文出业相应法取除思。 诸余一切心心所法。 无简五识业。 不相应法中。 不举五识。 若五识相应思。 非意业者。 以五识。 何不名业不相应法哉。 任此等文理。 意业体通六识相应思云事炳然也。 但于今论思谓意业之文者。 意业广通六识相应思中无相违。 次于光法师余处意谓意识业即谓思之释者。 论文一段。 明意业为能等起。 身语业所为等起之旨。 故据与身语业为能等起意业。 云意谓意识也。 不与身语业为能等起意业。 通五识相应思。 更非所遮也。 问。 识食可通五识耶。 答。 可通五识也。 两方。 若通五识者。 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 识食何可通五识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出识食体。 云识谓识蕴。 无简五识。 爰知。 识食广通五识云事如何。 答。 有漏心王了别境界。 能任持身。 故名识食。 而了别境义。 不限意识。 欲识食体。 广通五识也。 故正理论中。 释识食体。 云识谓了境。 无所简别。 广取六识见。 显宗论(十五)说。 全亦同之。 加之。 品类足论(九)云。 识食七界一处一蕴摄(文)婆沙论(百二十九)中。 明四食三科相摄云。 蕴界处摄者。 是十一界五处三蕴少分所摄。 十一界者。 谓七心界及香味触法界(文)此等之文。 出识食体所。 七心界故。 识食体广通六识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思食唯限意识相应思云例难者。 如见悬砂囊。 而得存济名思食故。 唯限意识相应思也。 义门既各别。 更不可相例欤。 问。 钝根阿罗汉起结生结生。 可得永对治断耶。 答。 可得永对治断也。 两方。 若得永对治断者。 光法师释得永对治断云。 得择灭。 不退名永(文)而钝根阿罗汉退起所断惑更不可云得永对治断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出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 第三句体云。 诸阿罗汉(文)诸阿罗汉之言。 可通钝根阿罗汉(见)如何。 答。 钝根阿罗汉起结生可得永对治断也。 起结者。 润中有及感中有业之惑。 生结者。 润生有及感生有业之惑也。 而任一切从果退必得。 不命终之理。 钝根阿罗汉虽退起所断惑。 不可润中有。 及感中有业。 不可润生有及感生有业。 故于起结生结。 可得永对治断也。 故今论中。 出已断起结已断生结第三句体。 云诸阿罗汉。 无简钝根之类。 光法师释此文云。 已断起结已断生结。 谓阿罗汉断三界贪。 不受中有。 故起结已断。 不受生有故生结已断。 此中言断。 据永治说(文)。 此释意。 一切阿罗汉。 据永对治断。 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得择灭不退名永之释者。 钝根阿罗汉。 所退起或。 不名起结生结。 故于起结生结。 得永对治断。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光法师初释意云。 润中有惑名起结。 润生有惑。 名生结。 生结者。 不限润生有一念之惑(见)若尔。 钝根阿罗汉所退起惑。 既润本有。 何不名生结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起结生结。 不限润中有生有初念之惑者。 起润彼初念惑之上。 可通后念云也。 而证阿罗汉果之后。 不起润中有生有初念惑。 故钝根阿罗汉所退起惑。 不名起结生结也。 重难云。 钝根阿罗汉退起惑之时。 设虽现起惑。 不名起结生结。 退得过未起结生结之义必然也。 宁云钝根阿罗汉。 起结生结。 得择灭不退哉。 答。 钝根阿罗汉。 退起惑之时。 虽退得过未起结生结。 永不起起结生结。 故云起结得永对治断。 更无所背也。 问。 非中有位。 起结现前。 非生有位。 生结现前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名起结生结。 定知。 中有生有位。 可现前也。 是以。 披光法师解释。 云润中有惑名起结。 润生有惑名生结。 述润中有初念惑名起结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 加之光法师明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之义云。 不受中有故。 起结已断。 不受生有故。 生结已断(文)此释意。 中有生有位。 所起之惑。 如次名为起结生结之旨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勘正理论余处文。 非中有生有位。 起结生结现前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见正理论余处文云。 若第二断。 唯是生结。 于欲色界。 未离贪者。 二时容有起结现前。 谓住本有发满业时。 及住中有续中有时(文)思此文意。 住本有位造惑。 中有满业之时。 能润之惑。 并住中有位。 润中有惑名起结。 故住本有位起结现前之义可有也。 但于既名起结生结。 定知。 中有生有位。 可现前也云难者。 虽本有位现前之惑。 润感中有业故名起结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云润中有惑名起结。 述润中有初念惑名起结。 判不受中有故起结已断。 皆是润中有惑。 名起结云许也。 非谓唯中有位。 现前之惑。 名为起结。 全无相违欤。 非生有位。 生结现前之义。 准之可知。 问。 生有唯限一念欤。 答。 唯限一念也。 两方。 若唯限一念者。 披光法师释云。 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文)如此释者。 生有可通多念(见)若依之尔者。 生有唯限一念者。 诸论一同之说性相必然之理也如何。 答。 生有唯限一念者。 实是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异求之。 故今论余处(九)云。 二者生有。 谓于诸趣结生刹那(文)正理论(三十)中。 或云。 食持生有。 故说令安。 意显生有。 唯一念故(文)或云。 于前所说。 中等四有。 死生二有。 唯一刹那(文)但于光法师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之释者。 初释意。 润生有惑名生结者。 且就生有之言。 合通本有之一废立。 兼润本有惑名生结(为言)如彼往色无色界。 生已不久般涅槃者。 名为生般。 第二释意异之。 云润生有初念惑名生结也。 非谓建立四有之时。 生有通多念。 全不违性相也。 问。 无色界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圣者。 可有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云。 离二界贪。 诸上流者。 为第一句。 光法师释。 已断起结未断生结。 谓离欲色二界贪诸无色上流者。 若无色界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圣者。 有已断起结。 未断生结之义者。 何唯举无色界上流圣者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无色界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圣者。 尤可有已断起结未断生结之义也如何。 答。 无色界中。 无有中有故。 无色界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圣者。 可有已断起结。 未断生结之义云事。 其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论疏中。 出此类唯举无色上流圣者云难者。 上流圣者。 经多生死。 已断起结。 未断生结之义。 甚显故且举之也。 理实而言。 已断起结。 未断生结之类中。 可举无色界生般有行般无行般圣者也。 问。 中般涅槃圣者。 起结少分。 可得永不行断耶。 答。 可得永不行断也。 两方。 若得永不行断者。 见正理论余处(二十一)文。 云此中初断。 谓起结全。 生结少分。 于色界贪。 得永离故。 于无色贪。 未永断故。 永离色界贪之圣者。 虽述起结全。 生结少分。 得永对治断之旨。 不云中般涅槃圣者。 起结少分。 得永不行断。 知不得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中般涅槃圣者。 虽起所应生地结。 定不可起色界余地。 及欲界起结少分。 何不得永不行断哉。 答。 中般涅槃圣者。 色界之中。 所不应生地之起结。 并欲界起结。 永不可起之。 故起结少分。 尤可得永不行断也。 但于正理论余处文不云中般涅槃圣者。 起结少分。 得永不行断。 云难者。 诸上流圣者。 永离欲色二界贪之时。 于起结全。 得永对治断。 随于其地生结。 亦得永对治断。 故云起结全。 生结少分。 得永对治断也。 中般涅槃圣者。 于生结得永不行断者。 不至生有位之前。 入般涅槃故也。 被引生结。 得永不行断。 非于起结得永不行断。 故不云生结全。 起结少分。 得永不行断也。 问。 据永不行断。 可有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义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 可有此义(见)。 付之。 付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述诸阿罗汉。 为第三句。 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之第三句。 据永对治断论之。 据永不行断。 可有此义云事。 岂不背论文哉。 答。 光法师释今论诸阿罗汉为第三句之文云。 第三句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 谓阿罗汉断三界贪。 不受中有。 故起结已断。 不受生有。 故生结已断。 此中言断。 据永治说。 虽有于此身。 定成无学者。 约不现行。 生起二结。 亦名为断。 此中且据永对治说(文)此释意云。 以理思之。 如彼极七返有圣者。 第七生等。 今生必可证无学果之类。 据永不行断。 虽可有已断起结。 已断生结之义。 论文中。 出此第三句。 且据永对治断说(为言)自本论文之外。 别显此义。 何致背论文云疑哉。 问。 于触思识三食。 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三食相望。 其数可同耶。 进云。 正理论中。 二食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 举三类。 一食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举二类也。 付之。 以触思识三食有漏通三界之性相思之。 于触思识三食。 断遍知时者。 断非想非非想处第九品惑位也。 其时兼所断遍知法。 其数可同。 何有二类三类之不同哉。 答。 此事不限正理论说。 婆沙论中。 有此废立。 然而且就进。 见正理论文云。 若于触食。 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乐等三受。 若于思食。 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欲等三爱。 若于识食。 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名色二有。 于触思二食。 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 如其次第举乐等三受。 欲等三爱。 于识食断遍知时。 兼所断遍知法。 举名色二有。 故为今进欤。 思此文意。 若于触食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乐等三受者触能引受。 受是触所领果。 以触为缘生故也。 正理论(三十)云。 触能引受是所领故(文)婆沙论(百三十)云。 若于触食已断遍知者。 便于三受。 亦断遍知诸受。 以触为缘生故。 如经言触缘受(文)若于思食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欲等三爱者。 若依正理论意。 由思业力令欲等三爱增广故也。 故正理论云。 希望思力。 令爱增广。 由思欣乐虚妄乐故(文)若依正理论意。 由欲等三爱力引起思业故也。 如云业由随眠眼方得生长。 故婆沙论云。 若于思食已断遍知者。 便于三爱。 亦断遍知。 以彼三爱是起因故。 如契经说。 业为因故生爱为因起故(文)若于识食断遍知时。 亦断遍知名色二有者。 识支结生。 生长名色支故也。 故正理论云。 识能生起名色有牙名色由识而生长故(文)婆沙论云。 若于识食已断遍知者。 则于名色。 亦断遍知。 以识是彼名色缘故。 如契经说。 识缘名色(文)但于疑难之趣者。 理实而言。 于触思识三食。 断遍知时者。 断非想非非想处第九品惑位故。 此等诸法一念同时。 虽皆断尽。 且随相顺法。 假作一往释欤。 问。 论中证思食益现身。 引集异门足论说。 尔者如何引之耶。 进云。 今论云。 集异门足说。 大海中有大众生。 登岸生卵。 埋于砂内。 还入海中。 母若常思。 卵便不坏。 如其失念。 卵即败亡(文)。 付之为晓今论所引之说。 正见集异门足论(八)文云。 若彼诸卵。 思母不忘。 便不腐坏。 若彼诸卵。 不思念母。 即便腐坏(文)婆沙论(百三十)中引集异门足论说云。 彼在卵忆念母故。 身不烂坏。 谓忆念母。 先孚燸时。 所有触故。 若忘其母。 身便烂坏(文)。 若尔。 今论所引之言。 非只背集异门足论本说。 亦相违婆沙论所引之文哉。 答。 集异门足论中。 有异本不同欤。 今论所引之文。 是谬之本也。 故即难之云。 此不应然。 违食义故。 岂他思食。 能持自身。 理实应言。 卵常思母。 得不烂坏。 忘则命终(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是论主正本文也(文)而□释意。 上所引集异门足论文违本说背道理。 故下能破言。 云论主□本文也。 婆沙论(百三十)中破有余师说。 若母忆念卵中子者。 卵则不坏。 母若忘之。 彼卵便坏云义云。 此不应理。 所以者何。 勿以他食能持自命。 是故前说于理为善。 其能破意。 亦同今论。 故以集异门足论现文。 可为实义。 今论所引之文。 并婆沙论。 有余师说。 依谬本故。 既为所破义。 不可劬劳之。 寻云。 集异门足论。 梵本有异本不同欤。 答。 集异门足论。 梵本虽无异本不同。 诵者之中。 有谬诵故。 今论文载彼说欤。 如彼此国尊者诵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 西方尊者诵二十七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 六应分别。 述阿罗汉行尽智已。 最初起善。 眼识现在前位。 成就六恒住法。 或诵成就过去一未来六现在一。 或诵过去无。 但成就未来六现在一等也。 问。 论中明二思识二食。 能引起当有云。 思食引已。 从业所熏识种子力。 后有得起(文)光法师释此文。 约有部经部义。 作二解释。 尔者。 何释为正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述经部释。 此解似胜(文)付之。 今文更无违有宗义。 何判述经部释此解似胜哉。 何况见显宗论(十五)文云。 业既引已。 受润识种。 能令当有名色身起(文)准显宗说。 思今论意。 述有宗义云事炳然也如何。 答。 今论思食引已。 从业所熏识种子力。 后有得起之文虽强不违有宗之义。 熏之文字。 种子之言。 专顺经部义。 故初释痛之。 会熏之言资。 释识起取果功能名为种子。 不如又解意直得论文故。 判述经部释此解似胜。 思食引已。 从业所熏识种子力。 后有得起。 或从业所熏识种子力识得现行。 后有得起也。 泰法师解此文云。 此就经部释其意亦同之。 但于显宗论文者。 全非相违。 今论中。 虽载经部义。 其现文不违有宗意。 故显宗论说。 大同今论。 有何所背哉。 问。 论中解契经所说赡部林异生。 举四师说。 尔者。 论主意何说为正耶。 进云。 论主意。 以后身菩萨名赡部林异生云说。 为正判也。 付之。 后身菩萨。 今生必证佛果。 施福定可无量。 对离欲外仙。 何说胜彼百倍哉。 是以论中破近佛菩萨名赡部林异生之义云。 理亦不然。 施彼获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文)后身菩萨。 名赡部林异生之义。 宁不蒙此难破哉。 何况。 婆沙论(百三十)中。 引契经说。 以赡部林异生。 对预流果。 明施福多少云。 此获施福果大于彼(文)若后身菩萨。 名赡部林异生者。 施后身菩萨福。 岂劣于施预流果圣者福哉。 答。 最后身菩萨。 决定在赡部洲。 故名赡部林异生。 道理尤可然。 故今论云。 后身菩萨。 居赡部林。 名彼异生。 此说应理。 尔时菩萨。 同离欲仙故。 对彼仙校量叹胜(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自释。 住最后身释迦菩萨。 居赡部林。 名彼异生。 此说应理(文)泰法师。 并宝法师释。 其意同之。 但于后身菩萨今生必证佛果施福定可无量。 对离欲外仙。 何说胜彼百倍哉云难者。 今论中会之云。 虽施菩萨福胜无边。 乘前校量。 且言胜百。 理亦应尔(文)次于今论理亦不然。 施彼获福胜施俱胝阿罗汉故之难破者。 近佛地菩萨。 非必在赡部洲。 故全无可名赡部林异生之义。 故如此破也。 最后身菩萨。 决定在赡部洲。 故专有可名赡部林异生之理。 故会乘前校量且言胜百也。 宝法师。 论主自评取此释。 与第二释近佛菩萨有何别者。 近佛菩萨。 非决定在赡部洲中。 后身菩萨。 决定即在赡部洲中。 然前有难。 彼获施福。 胜施俱胝阿罗汉故之解释。 即遮此例难也。 次于婆沙论。 此获施福果。 大于彼之文者。 依今论意云之。 婆沙论所引契经中。 对预流果。 校量施福胜劣。 赡部林异生者。 是赡部林中。 对修道诸异生类。 或离欲外道。 非后身菩萨。 故施赡部林异生福劣。 施预流果圣者福胜也。 故光法师解此疑云。 赡部林中有余修道诸异生类。 非唯菩萨名为异生。 婆沙引经言异生者。 非是菩萨。 是余异生。 虽复同解一处经文。 引校量经。 即有不同。 又解。 婆沙引经将赡部林中异生。 对预流果者。 即是林中离欲外道。 以彼外道是异生故。 非是菩萨异生。 两论引经虽复对预流向对果不同。 外道异生。 而无差别。 重难云。 光法师二解释。 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难思。 赡部林中。 有余修道诸异生类者。 顺决择分异生欤。 为当非顺决择分余异生欤。 若顺决择分异生者。 今此二解释。 俱以婆沙论所引契经文。 会同论主后身菩萨名赡部林异生云义也。 而论主意。 不许顺决择分异生居赡部林中。 何以顺决择分异生。 名赡部林异生哉。 何况。 今论中。 顺决择分异生。 名赡部林异生之义。 光法师释。 当婆沙一百三十评家义。 今论意。 以此赡部林异生。 不对预流向。 定婆沙论所引契经文。 以赡部林异生。 对预流果。 校量施福胜劣(见)若对顺流果。 赡部林异生。 云顺决择分异生者。 岂不致相违哉。 若□□顺决择分余异生者。 婆沙论评家意。 顺决择分异生。 名赡部林异生。 宁可非顺决择分余异生哉。 次。 就第二释。 亦有疑。 婆沙评家意。 顺决择分异生。 名赡部林异生。 不云外道。 名彼异生离欲外仙。 名彼异生者。 不正义意也。 释即是林中。 离欲外道。 背评家义当不正义意也哉。 答。 今此二释之旨趣者。 今论意。 后身菩萨。 名赡部林异生之时。 婆沙论所引契经中。 以赡部林异生。 对预流果。 校量施福胜劣。 彼异生劣。 预流果胜云文。 致相违故。 依今论意。 会婆沙论所引契经文也。 非依婆沙论意释之。 不可定顺决择分异生。 对预流果。 校量施福胜劣之时。 劣于预流果之程异生也。 即与离欲外仙。 齐等异生也。 自本不依婆沙论意。 背评家义。 当不正义意。 更非所痛也。 又寻云。 今论所引契经与婆沙论所引契经一经欤。 为当各别经欤。 答。 两论同引校量经故可云一经欤。 虽同一经。 梵语贪多义故。 造论之人。 于梵本经。 得其意各别。 引其文不同也。 故光法师释云。 虽复同解一处经文。 引校量经。 即有不同(文)。 重难云。 今论云。 由彼世尊除彼异生。 还将外道。 对预流向。 校量胜劣(文)婆沙论(百三十)云。 此经复言。 若以饮食布施赡部林中异生。 复以饮食。 施一预流。 此获施福果大于彼(文)两论所引经文既别。 何云一经哉。 是以。 光法师释云。 既有两种不同。 明知。 引经各异。 非是一文(文)宝法师释云。 婆沙一百三十引经与此即有小异。 引经虽别。 大意皆同。 然释赡部洲异生有异(文)泰法师释云。 彼所引经。 还持异生。 对预流果。 校量胜劣。 此所引经。 除彼异生。 还将外道。 对预流向。 校量胜劣。 故知。 此论所引经。 非婆沙所引经也(文)任此等释。 两论所引契经之文。 非一经说(见)如何。 答。 理实而言。 两论虽同引校量经。 随造论人意。 引替一经文。 故两论所引经文相替。 更非可疑也。 光法师释非是一文。 宝法师判引经虽别。 其意在之欤。 泰法师释。 准之可会也。 或又泰法师。 故知。 此论所引经。 非婆沙所引经也之释。 其言既分明也。 两论所引各别经文得意欤。 又疑云。 准宝法师近佛菩萨。 非决定在赡部洲中之难意思之。 修道诸异生类。 不必在赡部林中。 何名赡部林异生哉。 答。 泛论修道诸异生类。 虽不必在赡部林中。 指云赡部林中有余修道诸异生类故。 无有其难。 近佛地菩萨。 广在余处。 不云赡部林中近佛菩萨。 故蒙近佛菩萨。 非决定在赡部洲中之难破也。 又寻云。 光法师非唯菩萨名为异生之释。 婆沙论所引契经意。 许后身菩萨。 亦名赡部林异生之义欤。 答。 此释意。 依今论意。 会婆沙论所引经文之时。 对预流果。 校量施福胜劣。 赡部林异生者。 赡部林中。 有余修道诸异生类。 今论所引经文。 非唯后有菩萨。 名为赡部林异生(为言)若婆沙论所引经意。 兼许后有菩萨名赡部林异生之义者。 岂劣于预流果圣者哉。 又寻云。 婆沙论评家意。 顺决择分异生。 名赡部林异生之时。 可会今论所引除赡部林异生。 还将外道对预流向。 校量施福胜劣之经文哉。 答。 婆沙是本论故。 今论意可会婆沙论所引经文。 今论是末论故。 婆沙论意。 不可会今论所引经文欤。 问。 论文云。 由后世尊除彼异生。 还将外道。 对预流向(文)尔者。 离欲外道。 并预流向圣者。 俱居赡部林欤。 答。 离欲外道。 可居赡部林。 预流向圣者。 不可必居赡部林也。 两方。 若俱居赡部林者校量福胜劣。 更不可依同处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 离欲外道。 居赡部林(见)对彼预流向圣者。 例亦可同如何。 答。 离欲外道与后身菩萨。 其德悬隔。 虽非可校量施福胜劣。 同在赡部林故。 今论所引契经之中。 彼此相对。 校量之也。 故今论云。 尔时菩萨同离欲仙故对彼仙校量叹胜(文)。 光法师解此文。 释尔时菩萨同离欲仙。 居赡部林也。 云尔故。 对离欲外道。 校量施福胜劣。 预流向圣者。 同居赡部林。 不可得意也。 问。 下三静虑根本地。 可有舍受耶。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问。 命终位。 唯起自地心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夫死生心。 必起当地(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识身足论文。 出现在欲界系。 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 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欲界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 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色界不还果圣者。 命终位起欲界无覆无记心(见)如何。 答。 若命终位起他界地心者。 是他界地命终。 可非自地命终。 故唯起自地心。 不起他界他心也。 故今论云。 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界地别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一界地别故。 夫死生心。 必起当地。 若起异界地。 有死生者。 便是他界地死生。 非是自界地死生(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界地别者。 谓身在欲界等。 入上界地定等。 不可异地心而命终受生(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一界地别故。 若异界地心。 有死生者。 便是他地死生。 非自地也(文)正理论云。 虽说在意识得有死生。 而非在定心有死生理。 非界地别有死生故(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文理。 命终位唯起自地心。 不起他界他心云事炳然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尤为难会。 且推之诵者谬诵添色界二字欤。 若又展转书写之间谬书添色界二字欤。 理实可云。 谓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也。 以何知之者。 勘识身足论下文。 或出现在色界系善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善心(文)或出现在色界系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文)若识身足论意。 许命终位。 起他界地心之义者。 此等文何不举欲界生长之类哉。 明知上文出现在欲界系。 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之句。 举色界生长之类。 色界二字谬剩云事。 寻云。 识身足论。 今一段中。 文字谬剩事。 有例证哉。 答。 识身足论上文。 出过去欲界系善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欲界生长。 趣色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善心(文)命终位。 设虽起无覆无记心。 过去欲界系善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 而云善心。 善字谬剩也。 以之可为今例证欤。 或一义云。 色界之言。 乘言便欤。 上文出过去欲界系。 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欲界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心(文)乘此言便。 下文出现在欲界系。 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欲界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欤。 例如婆沙论中。 十无学支舍缘。 举得果位。 未知当知根。 及喜觉支通相应句云谓余八根也。 重难云。 见识身足论文。 过去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分别已了别今了别等义毕。 次举欲界系未曾得无覆无记心。 分别已了别等义。 其后举现在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分别已别等义。 既隔未曾得无覆无记心。 何云乘过去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言便。 现在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之句。 置色界之言哉。 答。 乘言便之习。 不必依邻次欤。 问。 论文云。 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界地别故。 加行生故。 能摄益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能摄益故者。 简命终受生二位欤。 进云。 光法师释意。 简命终受生二位见。 付之。 受生位者。 摄益时也。 以能摄益故。 何由可简受生位哉。 是以。 正理论中。 云又在定心能摄益故。 必由损害。 方有命终。 诸在定心。 非染污故。 必由染污。 方得受生。 以能摄益故。 唯简命终位如何。 答。 见今论文。 述非在定心有死生义。 举界地别故。 加行生故。 能摄益故之三故。 文相起尽。 三故俱简命终受生二位之旨。 炳然也。 初二故既简命终受生二位。 至第三故。 宁唯简命终一位哉。 故光法师释此文。 三能摄益故。 夫死生心。 是微劣故。 不能摄益(文)宝法师释此文别以三因证在定心无死生也。 (文)任此等定判。 能摄益故。 简命终受生二位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受生位者摄益事也云难者。 受生位微劣故。 无摄益义也。 次于正理论文者。 就实通论受生位。 无能摄益义故。 以能摄益故。 虽可简命终受生二位。 别举非染污故。 简受生位。 故且以能摄益故。 简命终位云也。 问。 光法师意。 可起异地散善耶。 第二卷抄记录之毕问。 论中明阿罗汉入涅槃心。 举欲界舍受异熟有无二说。 尔者。 光法师意。 何说为正耶。 进云。 光法师判于二说中初说为正。 欲界有舍受异熟云义为正也。 付之。 依光法师正不。 披今论上下文。 当卷虽举二说。 无判正不。 余处(十五)本颂。 结余说下亦有。 由中招异熟。 长行述有余师说。 下诸地中。 亦有第三顺非二业。 由中定业招异熟故。 下地有舍受异熟云义。 为有余师说。 明知。 非正义云事。 加之婆沙论中。 引发智论说云。 云何顺不苦不乐受业。 谓广果系善业。 及无色界系善业(文)见品类足论文。 或云。 顺不苦不乐受业云何。 谓第四悉地系善业。 及无色界系善业(文)或云。 顺不苦不乐业。 一界一处二蕴摄。 七智知除法灭道智一识识。 色无色界遍行。 及修行所断随眠随增(文)任此等定判。 下地无舍受异熟之旨。 甚分明也。 光法师何以违本论文之师说。 为正义哉。 答。 广披有宗依凭诸论所说。 委寻下地舍受异熟有无。 今论余处(七)明二十心相生云。 异熟威仪无间生八。 谓自界六。 除加行善与通果心。 及色无色有覆无记(文)正理显宗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婆沙论云。 欲界威仪路心无间生八心。 谓欲界六。 除加行善及通果心。 色无色界。 各有覆无记心○如欲界威仪路心。 欲界异熟生心亦尔(文)杂心论云。 报生威仪八者。 欲界报生及威仪。 次第生八心。 自界六。 除方便善心。 及变化心色无色界秽污心(文)此等诸论中。 同述欲界异熟生心无间生色无色界有覆无记心。 是则欲界命终心。 生色无色界结生心也。 而任死生唯舍受之理。 欲界有舍受异熟云事必然也。 加之。 婆沙论云。 但由不善。 引众同分业。 生傍生鬼趣中。 既生彼已。 受善不善法。 异熟色。 心心所法。 不相应行○善法异熟色者。 四处谓色香味触。 心心所法者。 乐喜舍受。 及相应法○但由善引众同分业。 生欲界人天中。 既生彼已。 受善不善法异熟色。 心心所法。 不相应行。 善法异熟色者。 九处除声。 心心所法者。 乐喜舍受。 及相应法(文)此文亦欲界有舍受异熟之旨。 不可异求之。 故勘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 于二说中。 初说为正。 如二十心相生中。 欲界异熟生心。 能生上二界染污心。 即是欲界异熟生心。 舍受相应命终。 于上二界染心受生。 以受生命终心。 定舍受故。 以此明知。 欲界定有舍受异熟。 又此论下文云。 有说下亦有。 由中招异熟。 又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 又婆沙。 异熟因中。 又有文说下地有舍异熟。 不能具引。 以此故知。 三定已下。 有舍异熟为正(文)下地有舍受异熟师义。 为正之趣。 此等定判。 颇以委悉者欤。 但于今论余处。 余说下亦有由中招异熟之文者。 中间定业。 可感舍受异熟云事。 文理炳然之上。 亦顺诸论所说二十心相生之文。 故虽有余师说判为正义也。 次于婆沙论所引发智论说者。 婆沙论中。 即会此文云。 此中但显顺不苦不乐受业异熟最后边际。 谓第四静虑○是有色地边。 无色界是三界边。 复有说者。 此中但显此受异熟不共田器。 谁是此受异熟不共田器。 谓第四静虑及无色界。 复有说者。 下地虽有此受异熟。 然为余受所覆相不明了。 不久相续。 徒广异上。 更无余受。 唯有此受。 明了相续。 是故遍说(文)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正理论中。 会此文云。 然下虽有顺非二业。 而由少故。 彼文不显(文)。 问。 无覆无记命终心。 唯限异熟威仪二心欤。 答。 唯限异熟威仪二心也。 两方。 若唯限异熟威仪二心者。 披识身足论文。 出现在欲界系无覆无记心。 已了别今了别非当了别之句云。 谓欲界色界生长。 趣无色界诸不还者。 住最后无覆无记心。 (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色界。 不还果圣者。 命终位趣欲界通果无记心(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疏中。 述入涅槃心。 唯限异熟威仪二无记心之旨。 无覆无记命终心。 其义可同。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无覆无记命终心。 唯举异熟威仪二心如何。 答。 工巧通果二无记心。 势力强盛法。 命终胜劣位。 不现起故。 无覆无记命终心。 唯限异熟威仪二心也。 故光法师余处释云。 十二心能作命终心。 谓欲界生得善不善。 有覆威仪异熟。 色界生得善。 有覆威仪异熟。 无色界生得善有覆异熟(文)任今此定判。 无覆无记命终心。 唯限异熟威仪二心云事。 分明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尤为难会。 然而以二义致会通之趣。 如次上论义之处记之。 问。 论中述已得顺解脱分者。 非正定聚云。 彼后或堕邪定聚故等(文)尔者。 宝法师意。 此文有几释判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此有四释(云云)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云。 彼后或堕邪定聚故。 又得涅槃时未定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 又彼未能舍邪性故不名正定(文)此文无诤。 可有三释见。 是以。 光法师意。 成此旨哉。 答。 宝法师意。 以又得涅槃时未定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之文为二释也。 故宝法师释云。 二得涅槃时未定故。 三非如预流极七返有等(文)此释旨趣。 虽不分明推之。 又得涅槃时未定故者。 述顺解脱分之远时。 非正定聚之旨。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者。 明暖顶以上之近时。 非正定聚之义。 得意为二释欤。 但于光法师释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者。 颂又得涅槃时未定故之义。 非别故存也。 故光法师释云。 至下中忍。 虽不堕邪定聚。 彼得涅槃时未定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文)论文之中。 置三故字。 光法师释。 专顺文相欤。 两师定判。 各有所存。 其趣自本各别也。 不可以彼难之。 问。 中忍位。 可有命终受生义耶。 答。 可有命终受生义也。 两方。 若有命终受生义者。 中忍位既作减行减缘之行相。 速可至增上忍世第一法位。 更不可有命终受生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忍世第一法不名正宗定聚云。 至下中忍。 虽不堕邪定聚。 彼得涅槃时未定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 至增上忍世第一法。 虽得涅槃时有定限。 以彼未能舍异生邪所依性故。 不名正定(文)若中忍位。 无命终受生义者。 得涅槃时。 何无定限哉。 答。 中忍位。 可有命终受生义也。 若无此义者。 中忍以后。 得涅槃时。 可有定限。 光法师宁释至下中忍虽不堕邪定聚。 彼得涅槃时未定故。 非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哉。 何况。 宝法师余处。 释今论等言为显舍众同分。 亦舍少分殊胜善根之文云。 然四善根。 虽皆殊胜。 然唯前三有命终舍。 世第一法及增上忍无命终舍。 定入圣故(文)泰法师余处释今论余位亦有极七返生。 然非决定。 是故不说之文云。 乃至中忍受无量生。 是故不说(文)任此等定判。 中忍位有命终受生义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中忍位既作减行减缘之行相。 速可至增上忍世第一法位云难者。 中忍位实虽减行相减所缘。 寿命长短。 甚不定故。 其中间有命终受生义。 全无所背也。 问。 断善邪见。 可立邪定聚耶。 进云。 论疏中。 不立邪定聚也。 付之。 断善邪见者。 最重惑障也。 何不立邪定聚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 所引正理论中云。 断善邪见。 破僧妄语。 当知定招无间异熟(文)既云定招无间异熟。 尤可立邪定聚也。 例如破僧妄语立邪定聚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正邪不定聚。 圣造无间余。 五无间业立邪定聚也。 长行即述其故云。 定谓无间。 造无间者必堕地狱。 故名邪定(文)正理论中。 明趣业见三邪性体云。 即是恶趣。 五无间业。 五不正见。 如次为体(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云。 邪性定聚。 谓威熟五无间业(文)杂心论云。 无间业说邪定。 定趣地狱故(文)思此等文意。 五无间业顺次生。 必感地狱异熟果。 故立邪定聚。 断善邪见。 现身之中。 若不续善根顺次生。 虽必感无间地狱异熟果。 若续善根引起顺决择分善根。 亦入正性离性。 乃至证得阿罗汉果之人。 不感无间地狱异熟果。 故不立邪定聚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中。 问若现法中续善根者。 彼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不。 评家意。 答此问云。 应作是说。 彼能引起顺决择分。 亦后能入正性离生。 乃至能得阿罗汉果。 如唱羯吒婆罗门等断善根已。 尊者舍利子。 为其说法。 令续善根。 渐得见谛乃至究竟。 如毗奈耶中广说(文)断善根人。 续善根后。 入圣得果。 有不感无间地狱异熟果之类云事。 此文炳然也但于断善邪见者。 最重惑障也。 何不立邪定聚哉云难者断善邪见。 实虽最重惑障。 无必堕地狱之义。 故不立邪定聚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者。 断善根人。 不续善根。 入圣得果。 必感无间地狱异熟果。 与破僧妄语其义同。 故云断善邪见破僧妄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也。 非遮续善根者。 入圣得果。 不感无间地狱异熟果义。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勘婆沙论文云。 且依施设足论说。 彼于现法中。 不能续善根。 决定于地狱中生时。 感死时。 方能续善。 如彼论说。 若蚁卵无悔心。 应说。 是人断三界善。 彼于现法。 不能续善根。 定于地狱中生时。 或死时。 方能续善(文)如此文者。 断善根人。 于现身中。 无续善义见。 若尔。 断善邪见。 顺次生必可感无间地狱异熟果。 何不立邪定聚哉(是一)次断善根人中。 有不感地狱异熟果之类者。 造五无间业人中。 亦可有此义哉(是二)次断善根邪见。 通不定受者。 亦通顺后受欤(是三)。 答。 婆沙论中。 即通施设足论说云。 彼说现法不能续者。 即是所说有断善根。 亦造无间惑。 由因力断善根等(文)任婆沙论会通。 案施设足论意。 非谓断善根人。 一切皆于现身之中无续善义更无所背也。 次断善邪见。 意识相应惑障。 其罪最虽甚重。 无起加行果究竟义。 故续善根。 入圣得果。 可有不感无间地狱异熟果义也五无间业。 身语罪障。 起加行果究竟毕。 成决定业。 故后时虽起追悔善心。 现身不能入得果必感地狱异熟果也。 次断善邪见。 通不定受者。 时报俱不定。 永不感彼异熟果也。 感无间地狱异熟果之程顺次生必感之故。 不通顺后受也。 如彼正理论一师意。 云无想定。 虽通不定受。 不通顺后受。 准例彼可思之。 问。 邪定聚唯限一趣依身欤。 答。 婆沙论所引本论中。 有限一趣依身。 通二趣依身云异义也。 两方。 若唯限一趣依身者。 邪定聚义门非一准。 何唯限一趣依身哉。 是以。 正定聚不限一趣依身。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文。 邪定聚唯限一趣依身判如何。 答。 婆沙论中。 依集异门足论说。 成就五无间业。 名邪定聚。 故唯限人趣依身。 依施设足论说。 五无间业。 若彼因彼果。 彼等流彼异熟。 及成就彼法补特伽罗。 名邪定聚故。 亦通人及地狱二趣依身也。 故婆沙论云。 邪性定聚。 谓成就五无间业○趣者邪性定聚。 一趣少分。 谓人○此依集异门说。 若依施设。 邪性定聚语。 五无间业。 若彼因彼果。 彼等流彼异熟。 及成就彼法补特伽罗○趣者邪性定聚。 二趣少分。 谓地狱及人(文)正勘集异门足论说云。 云何邪性定聚。 答五无间业(文)此集异门足论。 施设足论。 二说相替故。 有邪定聚。 唯限一趣依身。 亦通二趣依身之二意也。 存此二边义门之时。 两方疑难。 自被会通者欤。 问。 无为法。 正定聚等三聚中何摄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集异门足论。 明不定聚中。 举无为法也。 付之。 不定聚者。 名待善缘成正定聚。 待恶缘成邪定聚。 诸无为法。 既无此义。 何可名不定聚哉。 答。 得无漏圣道者。 定得涅槃。 故名正定聚。 造五无间业者。 如堕地狱故。 名邪定聚。 诸无为法。 无有定得涅槃之义。 亦无必堕地狱之义。 故名不定聚也。 故光法师所引集异门足论第四云。 云何不定聚。 答。 除五无间业。 余有漏法及无为(文)婆沙论云。 不定聚。 谓唯成熟余有漏法及无为(文)。 但于诸无为法。 无待善缘成正定聚。 待恶缘成邪定聚。 之义云难者。 诸无为法。 虽无待善恶二缘成正成邪之义。 亦无正定被云正定聚。 邪定被云邪定聚之义。 故名不定聚也。 故品类足论中云。 定法云何。 谓五无间业。 及学无学法。 非定法云何。 谓除五无间业。 诸余有漏及无为法。 以无为法。 名非定法。 即存此意欤。 问。 宝法师意。 世第一法位。 可舍见邪性耶。 答。 可有舍不舍二义边也。 两方。 若舍见邪性者。 披宝法师解释云。 住增上忍。 及第一时。 时少不说及未舍见邪性故(文)此释无诤世第一法位。 不舍见邪性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世第一法位。 舍业趣见三邪性判如何。 答。 若就正舍云之者。 世第一法位。 异生性不成就。 得在生相。 为见邪性所依。 异生性舍之。 故能依见邪性。 亦舍之可云也。 故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世第一法舍邪性之文云。 舍邪性者。 谓此心心所法。 能舍三种邪性。 一业邪性。 二趣邪性。 三见邪性。 ○由三缘故。 此位名舍。 一由不作故名舍。 谓业邪性。 二由不往故名舍。 谓趣邪性。 三由不行故名舍。 谓见邪性。 问。 增上忍时。 三缘巳具。 何故此位。 乃说舍耶。 答。 今破彼依故说舍彼。 问。 何谓彼依。 答。 无覆无记异生性是。 谓诸涅槃依异生性。 言诸有情令于生死。 受诸苦故。 如师子王依止无覆无记。 窟穴能容种种傍生等类。 世第一法能舍彼依异生性故。 说名舍彼(文)世第一法位。 舍彼所依异生性故。 舍能依见邪性云事。 此文分明也。 若就已舍论之者。 世第一法位。 异生性成就得现在前。 为见邪性所依异生性犹成就之。 故能依见邪性。 不舍之可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至增上忍世第一法虽得涅槃。 时有定限。 以彼未能舍异生邪所依性故。 不名正定(文)泰法师释云。 世第一法时。 虽决定由成就异生邪所依性。 以彼未能不成就舍邪定。 故不名正定。 (文)此等释意。 世第一法位。 犹成就见邪性所依异生性。 故不名正聚云故。 不舍能依见邪性(为言)宝法师住增上忍。 及第一时。 时少不说。 及未舍见邪性故之释。 即述此趣欤。 若依此等释意者。 苦法忍位。 异生性不成就。 得现在前。 初不成就彼所依异生性时。 舍能依见邪性可云也若尔。 婆沙论文。 宝法师释。 名显一边义门。 更非相违定判欤。 (写本云)文永五年(戊辰)二月十日(午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抄之毕自去年正月十七日始此卷抄至今年二月十日朝终其微功问端才为七十六帖光阴久送四百七日缓怠之至难而有余但去年七月八日之侯止住高山寺圣迹传受解脱门义一部同九月上旬中旬之顷参笼御裳濯灵地转读大般若经六百卷之间此勤虽中绝其志今遂之以仰春日权现之冥助以凭弥勒慈尊之引摄殊别宗专法师离苦得脱期再会于龙华之月乃至法界众生平等利益施济度于憋龟海之浪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 (年龄六十七夏腊五十五)俱舍论十一卷抄问题问。 论文云。 许此三千大千世界。 如是安立形量不同(文)尔者。 论主可许此义耶。 问。 婆沙论中。 云三轮广量。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宝法师意。 三轮广量齐等云义为正义欤。 问。 唯此世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欤。 问。 此洲南边有赡部林树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名云。 依异熟果说名无间(文)尔者。 无间地狱众生。 一一身量。 各二万逾缮那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名。 举三师异说。 尔者。 评家意许前二说欤。 问。 论中付说捺落迦安立相。 且八捺落迦为重累。 为当傍布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师异说中。 初有说意。 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齐等欤。 问。 论中付明十六增名。 且光法师意。 有几师说耶。 问。 众生遇琰魔王断罪中有位欤。 问。 宝法师意。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同时欤。 问。 论中云。 雨际第二月。 后九夜渐增。 寒第四亦然。 夜减昼翻此(文)尔者。 昼夜有增减故。 如何释之耶。 问。 泰法师意。 昼夜停等后。 论昼夜增减云义。 光法师可许之耶。 问。 婆沙论中云。 复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昼夜停等(文)尔者。 羯栗底迦月者。 当此方二月欤。 问。 颂文云。 近日自影覆。 故见月轮缺(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说昼夜增减相欤。 问。 颂文云。 此上有色天。 住依空宫殿(文)尔者。 夜摩天已上。 无云天已下。 诸天可有云地耶。 问。 他化自在天。 可化声境耶。 问。 论中释第一乐生相云。 谓彼安住离生喜乐(文)尔者。 今此乐者。 乐受乐欤。 问。 论中释色究竟天名。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无色界可有色法耶。 问。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 至色界义可有耶。 问。 人于梵天见梵天色。 唯限天眼欤。 问。 依身色界人。 以色界自身。 可来欲界耶。 问。 论中付明空居天依处量。 且宝法师意。 有几师说耶。 问。 二禅已上。 三千界摄欤。 问。 欲界天身量。 次第一一增欤。 问。 论中付明诸天身量倍倍增相。 且无云天减三逾缮那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第四静虑诸天中。 福爱天者。 无云天异名欤。 问。 论文云。 无间地狱。 寿一中劫(文)尔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欤。 问。 论文云。 无间地狱。 寿一中劫(文)尔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欤。 问。 无想天。 可有中夭耶。 问。 北洲傍生定寿千岁欤。 问。 光法师意。 决定于今生。 可证无学果。 声闻缘觉。 可有中夭耶。 问。 光法师。 释俱非容中说慈定灭定等。 不中夭中。 不说之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地狱可有中夭耶。 问。 造破僧罪堕无间地狱者。 可有中夭耶。 问。 光法师释俱非容中。 说慈定灭定等不中夭中不说之。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云释迦牟尼当住劫第一劫出世(文)尔者。 禀承实义欤。 俱舍论第十一卷抄问。 论文云。 许此三千世界如是安立形量不同(文)尔者。 论主可许此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毗婆沙师许此案立(文)如解释者。 论主不许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者。 源出自迦湿弥罗之说。 何不朋毗婆沙师之义哉。 答。 此事难测。 暂可存二义也。 或于许字者。 不必标不信之义。 故论主许此义可云也。 或又三轮广厚之量等。 论主所存异之。 故为显不信之义量许字欤。 问。 婆沙论中云。 三轮广量举二师异说。 尔者。 宝法师意。 三轮广量齐等云义为正义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今详前之二说。 前说为善。 三轮广量齐等云义为正义(见)付之。 婆沙论中。 虽举二师异说。 全无判正不。 宝法师何忽判正不哉。 何况。 三轮广量不齐等者。 今论定判也。 宝法师解释。 岂不背今论所说哉。 答。 见婆沙论(百三十三)文。 上述风轮相云广则无数毕。 次述水轮相云。 有说。 广量与风轮等。 有言。 狭小分百俱胝。 百俱胝轮。 其量皆等。 谓径十二亿三千四百半(文)次述金轮相云。 有说。 金轮广如水量。 有师。 复说。 少广水轮(文)宝法师引今一段文毕。 判正不云。 今详前之二说前说为善。 既同一雨水。 以成水轮。 于中何要分水金别。 又三轮相依。 风轮既等大千。 水金因何即小(文)此释意云。 婆沙论中。 云水金二轮广量各举二师说。 虽不判正不。 以道理思之。 水金二轮者。 同一雨水。 凝结不凝结之差异也。 其广量不可有差异。 故水金二轮。 广量定可齐等故。 有说金轮广如水量云。 前师说为善。 又风水金三轮相依。 而住其广量。 亦不可有差异。 故水轮广量与风轮等云前师说。 为善云也。 重意云。 前之二说。 前说为善者。 风水相对二师说中之前说。 水金相对二师说中之前说。 指两处前说。 云前说为善也。 论家自虽不判正不。 以道理顺违。 判异说正不事。 是人师常习也。 强不可为疑欤。 但于背今论文云难者。 宝法师意。 今论意。 实存三轮广量齐等云义得意也。 风轮一大三千界总所依器故。 云其量广无数。 各别四天下。 将成水金二轮即起故。 从能依四天下。 暂虽说此水金轮广径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 以实论之。 水金二轮广量与风轮同可无数也。 彼今论中。 述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功德加行得离染得相。 云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所说六种。 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非皆得故。 唯佛于此亦离染得之文。 光法师意。 不同婆沙论有说佛离染得声闻独觉加行得云义。 同评家声闻独觉亦有离染得云义得意不依金轮显文也。 宝法师意。 今论意。 实存三轮广量齐等之义得意。 例之可思也。 重难云。 见宝法师解释云。 准此论释。 风水之中。 取其后说。 水金之内。 即取前师(文)此释意。 今论意同婆沙论风水相对二师说中。 风轮量广。 水轮量狭云第二师。 水金相对二师说中。 有说金轮广如水量。 云前师说云也。 何云宝法师意。 今论意。 实存三轮广量齐等之义得意哉。 答。 疑难之旨。 尤以可然。 但宝法师今解释。 只任今论显文。 云风水之中。 取其后说。 水金之内。 即取前师也。 全非尽理之释。 其故婆沙论云。 有说金轮广如水量之义。 水金二轮广量。 同遍一大三千界。 与风轮广量等云义也。 与此水金轮广径十二洛叉三千四百半之文。 其意可异。 然而暂以水金二轮广量同云。 当云水金之内即取前师也。 以之思之。 今解释。 是随文一往之释。 非就实再论之义欤。 以实论之。 今论意。 存三轮广量齐等云义可得意也。 问。 唯此世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此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者。 世界安立彼此可同。 唯此世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哉。 是以。 或经中云。 是则三千界一一界中有百亿(乃至)其四洲中。 南赡部一一各有金刚座(文)此文无诤。 余世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见。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述唯此洲中有金刚座。 唯此世界南赡部洲有金刚座见如何。 答。 金刚座者。 一切菩萨。 将登正觉。 所坐之座也。 而有宗意。 谈十方世界唯有一佛之旨。 故唯此世界。 南赡部洲。 有金刚座也。 余世界中。 既无佛出世。 何可有为登正觉座之金刚座哉。 故今论云。 唯此洲中。 有金刚座。 上穷地际。 下据金轮。 一切菩萨。 将登正觉。 皆坐此座上。 起金刚喻定。 以无余依及余处所有坚固力能持此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菩萨最后所依身。 能持此定。 及金刚座处。 能持此定以无余依身及余处所。 有坚固力能持此定。 此定力大。 余依余处。 不能持也(文)余世界中。 既无菩萨最后所依身。 所持金刚喻定。 何可有持此定之金刚座哉。 无所持金刚喻定有能持金刚座云事。 道理岂可然哉。 但于一经说者。 是心地观经说也。 彼大乘经说十方世界多佛出世之旨。 故三千大千世界。 一一四天下中。 南赡部洲。 各有金刚座云也。 既非当部依凭。 更不可劬劳也。 问。 此洲南边有赡部林树欤。 答。 任今论等文。 此洲北边有赡部林树也。 两方。 若此洲南边。 有赡部林树者。 今论中。 此洲北边有赡部林树见。 若依之尔者。 圆晖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此洲南边有赡部树(文)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此北九黑山雪香醉山内无热池。 纵广五十逾缮那此洲北边有无热池见。 而次下文云。 于此池侧。 有赡部林树。 形高大其果甘美。 依此林故。 名赡部洲。 或依此果。 以立洲号(文)正理论文。 全同今论。 任此等论判。 此洲北边有赡部林树可云也。 但于圆晖法师余处解释者。 实似难思。 暂出二义可会通之。 或可读文点。 所谓可读此洲南边有赡部树也。 此文释南赡部洲之名故。 专显此洲须弥山南边之相也。 或勘清凉大师解释云。 若立世阿毗昙云。 树在此洲之南(文)圆晖法师今解释。 五依立世阿毗昙论意。 如此释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名云。 依异熟果。 说名无间(文)尔者。 无间地狱众生。 一一身量。 各遍二万逾缮那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处(文)付之无间地狱者。 是恶业甚重众生之生处也。 随彼众生一一身量。 各遍二万逾缮那哉。 是以。 正见。 婆沙论文云。 依异熟果说名无间。 以诸有情造大恶业。 生彼地狱。 得广大身。 一一身形。 悉皆广大。 遍彼多处中无间隔。 故名无间(文)此文无诤。 无间地狱众生一一身量。 各可遍二万逾缮那见。 加之。 辰旦人师解释中云。 五形无间。 其身充满八万由句。 一人多人。 同处其中。 不相障碍。 皆悉遍满。 业不思议也(文)。 何况。 若随生多少。 遍彼处所者。 随生多少。 众生身量。 亦随时可有增减如何。 答。 众生依身。 皆是有对障碍法。 故无间地狱一一众生身量。 各二万逾缮那者。 无间地狱之中。 争可容受哉。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云。 遍彼多处者。 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处。 随生多少。 遍彼处所(文)如此得文意之时。 婆沙论说。 全非相违。 次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是道暹师涅槃经疏定判也。 此释既不叶道理。 不可依用之。 次于无间地狱众生身量。 随时可有增减云难者。 无间地狱之习。 法尔必然之理。 随堕彼众生多少可遍二万逾缮那。 故众生身量随时有增减事。 何强不可为痛哉。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名。 举三师异说。 尔者。 评家意许前二说欤。 答。 可许之也。 两方。 若许之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举三师异说毕。 别出评家义。 知评家意。 三师说俱不许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评家意云生余地狱多。 生无间者少。 唯破第三师说。 不破前二师说。 若不许之者。 尤可破之哉。 答。 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名。 总有三师异说之中。 初二说云。 或名无间。 虽亦有间。 假说无间。 有说彼处恒受苦受。 无喜乐间。 故名无间(文)此二师说。 无指过故。 评家意可许之也。 第三师云。 有说。 众多有情。 造作恶业。 相续生彼。 满彼处所。 故名无间(文)此师意。 生余地狱有情少。 生无间地狱有情多云事。 背道理故。 评家意。 唯破此师说也。 故婆沙论云。 评曰。 不应作是说。 生余地狱多。 生无间者少。 所以者何。 以造作增长上品身语意恶业者。 乃至彼处。 有情造作增长上品恶业。 生彼处者少。 造作增长中下品恶业。 余地狱者多。 如造作增长上品善业。 生有顶者少。 造作增长中下品善业生余处者多。 故应作是说。 由造作增长增上不善业。 生彼所得身形广大。 一一有情。 据多处所中无间隙。 故名无间(文)第三师意云生无间地狱有情众多。 满彼处所。 不云生彼有情。 身形广大彼处所。 故唯此师义为所破也。 问。 论中付说捺落迦安立相。 且八捺落迦为重累。 为当傍布欤。 进云。 今论中举二师说。 故论云。 七捺落迦在无间上。 重累而住(乃至)有说此七在无间傍(文)付之。 二说俱不可然。 先就重累师说难思。 述此下过二万无间。 深广同赡部洲下主无间地狱底四万逾缮那也。 而于最底二万逾缮那。 安立无间地狱。 于余二万逾缮那。 如何可安立余七地狱及炎魔王宫哉次。 就傍布师说不明。 见论文云。 唯此洲中有金刚座(文)而金刚座地狱不相妨者。 又光法师解释也。 地狱设虽近南边。 宁可建立十六地狱及十六增等哉。 答。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述地狱安立。 举重累傍布二师说之中。 先于重累师。 亦出二师说。 初师云。 有说从此洲下。 四万逾缮那。 至无间地狱底。 无间地狱纵广高下。 各二万逾缮那。 次上一万九千逾缮那中。 安立余七地狱(乃至)此七地狱一一纵广万逾缮那(文)此师意云。 四万逾缮那中。 二万逾缮那。 纵广高下。 无间地狱之分齐也。 其上一万九千逾缮那中。 安立余七地狱。 其纵广量。 各一万逾缮那也。 虽不说高下量。 推之各当二千七百十四逾缮那余欤。 第二师云。 有说。 从此洲下。 四万逾缮那。 至无间地狱。 此无间地狱。 纵广高下。 各二万逾缮那。 次上有三万五千逾缮那。 安立余七地狱。 一一纵广高下各五千逾缮那(文)此师意云。 六万逾缮那中。 二万逾缮那纵广高下。 无间地狱分齐也。 其上三万五千逾缮那中安立余七地狱。 其纵广高下量。 各五千逾缮那也。 五七三十五。 其数尤易知也。 次。 傍布师云。 有说。 无间地狱在于中央。 余七地狱周匝围绕如今聚洛围绕大城(文)此师意云。 无间地狱。 在其中央。 余七地狱。 周匝围绕。 安立之也。 而任光法师明知金刚座近北诸地狱等在王都下稍近南边。 不相妨也之解释。 于此洲中。 金刚座近北边。 诸地狱等近南边故。 八地狱等。 虽傍布安立。 与金刚座。 不相障碍也。 重意云。 第八外海广量三亿二万二千逾缮那也。 南北广量二分之者。 各十六万一千逾缮那也。 其北方设虽有金刚座。 其南方十六万一千逾缮那中。 无间地狱广量二万逾缮那。 余七地狱广量。 各一万逾缮那。 合九万逾缮那。 地狱并八寒地狱等可安立之。 故傍布师义。 全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捺落迦安立。 有三师异说中。 初有说意。 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齐等欤。 答。 可齐等也。 两方。 若齐等者。 罪业之果。 既有轻重。 高下之量。 何必齐等哉。 若依之尔者。 第二有说意。 上七捺落迦。 高下量齐等见。 初有说意。 其义可同如何。 答。 初有说意。 可云上七地狱高下量齐等也。 此师意云。 无间地狱之上。 一万九千逾缮那中。 安立余七地狱。 故余七地狱高下量。 各当二千七百十四逾缮那余也。 婆沙论中。 述此师意。 虽说此七大地狱一一纵广万逾缮那。 不云高下量分齐然而一万九千逾缮那七分之者。 各当二千七百十四逾缮那余也。 问。 论中付明十六增名。 且光法师意。 有几师说耶。 进云。 光法师意。 有三师说见。 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今论文云。 此是增上被刑害所。 故说名增。 本地狱中。 适被害已。 重遭害故。 有说。 有情从地狱出。 更遭此苦。 故说为增(文)此文无诤。 有二师说见。 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详其论意。 只是两释。 不是三解。 有人谓是三解误也(文)加之。 泰法师并遁麟法师解释中。 论解增名。 有二师说见。 若尔。 光法师解释。 岂不背论文哉。 答。 见今论文。 既结此是增上。 被刑害所。 故说名增。 明知。 本地狱中。 适被害已。 重遭害故者。 是别师义云事。 故光法师释云所言增者。 第一解云。 此是增上。 被刑害所。 故说名增。 第二解云。 本地狱中。 适被害已。 重遭害故。 故名为增。 第三解云。 有说。 有情从地狱出已。 数更遭此苦。 故说为增。 此约出本地狱已。 数数受苦名增故。 与第二不同(文)初师意云。 受苦增盛。 过本地狱。 故名为增。 第二师意云。 本地狱中。 被刑害已。 亦于彼处。 重受苦故。 望本地狱。 说名为增。 第三师意云。 出本地狱之后。 经历十六诸处。 数数受苦。 故名为增(为言)正理论文。 举四师说之中。 此十六中。 受苦增剧。 过本地狱。 故说为增者。 同当今论初师说也。 或于此中。 受种种苦。 故具多类。 故说为增者。 当今论第三师说也。 或地狱中。 适受苦已。 重遭此苦。 故说为增者。 当今论第二师说也。 正理论中。 既置或言为别师。 准正理论思今论意。 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说名增。 云本地狱中适被害已重遭害故。 各别师义云事。 实分明也。 光法师解释。 深探论实意者欤。 但于宝法师。 泰法师。 并遁麟法师解释者。 浅向论显文。 有二师说云欤。 是既人师意各别。 不可及会通哉。 问。 众生遇阎魔王断罪中有位欤。 答。 可非中有位也。 两方。 若中有位者。 众生遇阎魔王断罪。 于彼处始定生处。 或还本处者。 于经论并传记等说。 而有宗意。 当来中有现前之后。 全无转生余趣。 或还本处之义。 爰知。 众生阎魔王断罪。 非中有位云事。 何况。 今论云。 同净天眼见。 中有位。 辄无相见。 如传记等说者。 于阎魔王宫。 诸人互相见(文)以此等文理思之。 中有位已前。 遇阎魔王断罪云事。 若依之尔者。 过五百逾缮那。 有阎魔王国者。 今论定判也。 若不至彼处者。 争可遇阎魔王断罪哉。 定知。 中有位至阎魔王宫。 遇断罪云事如何。 答。 众生于何位。 遇阎魔王断罪云事今论等中。 无分明定判。 故末学辄难测欤。 但倩案道理。 粗勘诸文。 今生本有之终。 遇阎魔王断罪欤。 人受病患。 将入死门之时。 五识渐去。 第六意识独留。 是时病人。 第六意识影像。 阎魔王前显现。 如月宿水面。 病人之质。 阎魔王前显现也。 其时阎魔王随罪福之轻重。 定善恶之生处。 非业尽死之者。 自冥途被还者。 即此时也。 故众生遇阎魔王断罪。 可云今生本有之终也。 大乘经等中。 此旨自所见欤。 但阎魔王呵啧罪人。 名断罪者。 是可当生本有位。 探玄记解释。 即述此旨也。 委细之趣。 探玄记第六卷抄中。 记录之毕。 有宗论说。 显□明之间。 并所省略也。 问。 宝法师意。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州日出同时欤。 答。 可同时也。 两方。 若同时者。 宝法师释今论北洲夜半。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之文云。 非全尽理(文)如解释者。 宝法师意。 不许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从半日没中日出四洲等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宝法师意。 何不许此义哉。 答。 今论云。 北洲夜半。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 此四时等。 余例应知(文)正理论云。 若俱卢夜半。 则赡部日中。 胜身日没。 中货日出。 若牛货日中。 则胜身夜半。 赡部日没。 俱卢日出(文)设虽宝法师意。 岂可背此等论判哉。 但于宝法师非全尽理之解释者。 若就日光照用之分齐云之文者。 南洲日中之时。 东洲见日没。 西洲见日出之义是必然也。 而今论文。 若就日轮在所论之者。 东洲日没之时。 日轮可在妙高山东南角。 南洲日中之时。 日轮可在妙高山正南方。 西洲日出之时。 日轮可在妙高山西南角。 若尔。 四洲四时等义。 其理未尽疑也。 故宝法师释云。 北洲夜半。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洲日中者。 此据一时而论。 非全尽理。 若不尔者北洲夜半。 南洲日中理。 且可然。 东洲日没。 当妙高山东南角。 南洲日中。 当妙高山正南。 西方日出。 当妙高山西南。 岂全定也(文)若就日光照用之分齐论之时。 北洲夜半。 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 西洲日出。 此四时等之义。 宝法师意。 自本所许之也。 问。 论中云。 雨际第二月。 后九夜渐增。 寒第四亦然。 夜减尽翻此(文)尔者。 昼夜有增减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云日行此洲。 向南向北。 如其次第。 夜增。 昼增(文)付之。 日轮向南之时。 去须弥山渐远日轮行度可久。 何云夜增哉。 日轮向北之时。 去须弥山渐近。 日轮行度不几何云尽增哉。 答。 南赡部洲。 北广南狭。 日出此洲之后。 人见日光。 故日自南路出之时。 其路近故。 昼减夜增。 日自北路出之时。 其路远故。 昼增夜减也。 如南洲日轮行度有多路。 余三洲例之亦可有多路也。 或抄云。 自本眼人根可见之分齐有之故。 日轮向南之时。 去此洲事渐远。 人见日轮行度不久故昼减夜增也。 日轮向北之时。 去此洲事渐近。 人见日轮行度可久故。 昼增夜减也(云云)。 问。 泰法师意。 昼夜停等后。 论昼夜增减云义。 光法师可许之耶。 进云。 光法师意。 不许此义见。 付之。 昼夜停等之后。 论昼夜增减云事。 其义既叶道理。 光法师何不许之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文云。 此昼夜有时增有时减有时等(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云。 时长名增。 时短名减(乃至)春分秋分。 昼夜停等。 昼夜停等之后。 论昼夜增减见。 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岂不招自相违哉。 答。 泰法师意。 自八月九日。 夜渐增昼渐减。 自二月九日。 夜渐减昼渐增云。 故夏至日已去。 虽夜渐增昼渐减。 八月九日已前昼犹长于夜。 故为之昼增夜减之时。 冬至日已去。 虽昼渐增夜渐减。 二月九日已前夜犹长于昼。 故为之夜增昼减之时也。 而今论云。 日行此洲向南向北。 如其次第。 夜增昼增。 日行此洲向南之时。 为之夜增之时。 向北之时。 为之昼增之时也。 泰法师意。 夏至日已去。 秋分日已前。 日向南行。 犹为昼增之时。 冬至日已去。 春分日已前。 日向北行。 犹为夜增之时。 故违此论文破也。 故光法师释云。 准此论文日向南夜增如何。 从冬至日已去。 日向北说夜增。 准此论文。 日向北昼增如何。 从夏至日已去。 日向南说昼增(文)加之婆沙论(百三十六)云。 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 夜有十八。 昼十二。 从此以后。 夜减昼增。 各一腊缚(乃至)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 昼十八。 从此以后。 昼减夜增。 各一腊缚(文)此文意。 亦夜极长以后。 说夜减昼增。 昼极长以后。 说昼减夜增。 故泰法师解释。 亦背此文也。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云以此文证准知。 夜极长已去。 说昼增夜减。 昼极长已去。 说夜增昼减。 若说秋分已去。 夜增昼减。 春分已去。 昼增夜减。 即与此文相违(文)。 故泰法师释意背俱舍婆沙两论说。 故光法师。 破之不许尤有其谓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此昼夜有时增有时减有时等之论文。 正明年量之文。 非。 专说昼夜增减之段。 故于此文及两释也。 当卷论文偈颂云。 雨际第二月。 后九夜渐增。 寒第四亦然。 夜减昼翻。 此长行述日行此洲。 向南北。 如其次第。 夜增昼增。 正明昼夜增减事。 俱舍一部三十轴中。 只在当卷此文。 故偏任论文。 不及异释也。 重难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文为证据。 破泰法师释事。 不可然。 见婆沙论文云。 昼夜停位。 各有十五。 谓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昼夜各十五。 牟吽栗多从此以后。 昼减夜增。 各一腊缚(乃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 昼夜各十五。 从此以后。 夜减昼增。 各一腊缚(文)此文昼夜停等之后。 说昼夜增减。 若尔。 泰法师解释。 既顺此文。 何引婆沙论文。 偏破之哉。 答。 见婆沙论文。 说夜减昼增之时文有二段也。 至磨伽月白半第八日。 夜有十八昼十二从此以后。 夜减昼增。 各一腊缚者。 论其时分齐。 虽夜长昼短。 夜次第役昼次第延。 故为夜减昼增之时也。 至伏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昼夜各十五。 从此后。 夜减昼增。 各一腊缚者。 论其时分齐。 实亦夜短昼长。 故短而促为夜减。 长而延为昼增也。 重意云。 十一月八日以后。 为昼增者。 短而延为增。 二月八日以后。 为昼增者。 长而延为增也。 为显昼增有此二门。 婆沙论中。 二段说之。 夜减二门。 准之可知。 全非谓十一月八日以后。 二月八日以前。 假为昼减夜增之时也。 若如泰法师解释者。 五月八日以后。 八月八日已前。 可为夜减昼增之时。 而见婆沙论次下文云。 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 夜有十二昼十八。 从此以后。 昼减夜增。 各一腊缚。 五月八日以后。 八月八日以前。 为昼减夜增之时。 都不为夜减昼增之时。 故泰法师解释。 甚背婆沙论今文也。 昼减夜增二段之文。 翻之可思也。 问。 婆沙论中云。 复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昼夜停等(文)尔者。 羯栗底迦月者。 当此方二月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当此方八月八日。 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文)附之见婆沙论文云。 谓佛于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 而般涅槃(文)而释尊二月十五日入涅槃者。 出诸经论说。 知羯栗底迦月者。 当此方二月云事如何。 答。 见婆沙论文云。 谓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 昼夜各十五。 牟呼栗多从此以后。 昼减夜增。 各一腊缚(文)是既当秋分日。 故宝法师释此方八月八日。 尤叶论文也。 但于婆沙论。 谓佛于迦栗底迦月白半八日中夜。 而般涅槃之文者。 有宗意。 释尊八月八日。 入涅槃云也。 故婆沙中云。 羯栗底迦月云。 迦栗底迦月。 同当此方八月也。 宝法师余处。 羯迦虽异。 语是同也。 故知。 定是八月八日之解释。 即显此意也。 若依此意者。 诸经论中。 释尊二月十五日入涅槃云文。 可会机感有异。 见闻不同也。 故净影大师。 释涅槃经。 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之文云。 依阿含经。 如来八月八日涅槃。 此经下文。 亦有此相。 故下文言。 须跋陀罗。 竟安居已。 当至我所。 是故我昔告魔波旬。 过三月已。 吾当涅槃。 今言二月十五日者。 当是见闻不同故尔(文)或又依宝法师意者。 诸经论中。 错八月为二月也。 故宝法师余处(一)释云。 错八月为二月四月者。 以迦栗底迦是八月卯星之名。 二月又是建卯地之月。 星地诠别。 卯名同也。 若知迦栗底迦是酉地之卯。 翻为八月。 若谓迦栗底迦是震地之卯。 翻为二月四月。 由此转法轮等日。 有二四八不同。 般涅槃日八四二月之异。 详多教理度五比丘。 八月为定。 会涅槃日。 如别章释(文)。 涅槃经一云。 序品二月十五日。 临涅槃时。 以佛神通力。 出大音声(文)。 义记一本云。 二月十五日者。 出声时也。 垂灭日临晨朝出声。 后夜当灭。 去灭不遥。 故日临也。 此说化灭。 以为涅槃。 又复息化。 归于真寂。 亦名涅槃。 问曰。 何故此时涅槃。 下经自释依阿含经。 如来八月八日涅槃。 此经下文。 亦有此相。 故下文言。 须跋陀罗。 竟安居已。 当至我所。 是故我昔。 告魔波旬。 过三月已。 吾当涅槃。 今言二月十五日者。 当是见闻不同故尔(文)。 涅槃经二十三云(高贵德王菩萨品)亦见香山。 须跋陀罗。 竟安居已。 当至我所。 是故我告魔王波旬。 却后三月。 当般涅槃(文)。 义记七末云。 须跋陀罗。 竟安居已。 至我所者。 过夏安居。 按此如来秋中涅槃。 阿含经中。 说佛八月八日涅槃。 与此相应。 而此经中上下。 多说二月涅槃。 当是见闻不同故尔(文)。 问。 颂文云。 近日自影覆。 故见月轮缺(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说昼夜增减相欤答。 今此文明月轮圆缺之相也。 两方。 若说昼夜增减相者。 此文偏说月轮圆缺旨。 未明昼夜增减之相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云。 后两行明昼夜增减(文)旁难思如何。 答。 近日自影覆。 故见月轮缺者。 正虽说月轮圆缺之相。 因明昼夜增减之义。 显月轮圆缺之相。 故光法师释后两行明昼夜增减。 全无相违也。 故见论文起尽。 上云日行此洲。 向南向北。 如其次第。 夜增昼增毕。 乘之问何故月轮于黑半末白半初位。 见有缺耶。 此旨自分明也。 问。 颂文云。 此上有色天。 住依空宫殿(文)尔者。 夜摩天已上。 无云天已下。 诸天可有云地耶。 答。 可云地也。 两方。 若有云地者。 既是空居天也。 何有云地哉。 是以。 正理论中。 释空居天相。 有二师说之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 空中密云弥布。 如地为彼宫殿所依(文)知初师意。 夜摩天已上。 无云天已下。 诸天无云地云事。 若依之尔者。 第四静虑初天。 既名无云天。 已下诸天。 定可有云地也如何。 答。 夜摩天已上。 无云天已下。 诸天定可有云地也。 故光法师余处。 所引正理论中。 释无云天名云。 以下空中。 天所居地。 如云密合。 故说名云。 此上诸天。 更无云地。 在无云首。 故说无云(文)夜摩天已上。 无云已下。 诸天定可有云地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当处文者。 全非相违二说也。 初云。 从夜摩天。 至色究竟。 所住宫殿。 皆但依空者。 只先显空居天相也。 次云。 有说空中。 密云弥布。 如地为彼宫殿所依者。 夜摩天已上。 无云天已下。 诸天宫殿。 虽依空住。 非是一向无所依住。 空中密云弥布。 如地为所依住之旨。 云添许也。 既非相违二说。 何强为疑哉。 问。 他化自在天。 可化声境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化声境者。 声由击发。 是间断法也。 何可化之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化二谓欲色。 四二外处性。 化心不化声境(见)他化自在天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集异门足论中。 说他化自在天相云。 诸下劣天子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 令高胜天子于中受用(文)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准集异门声亦可化(文)如何。 答。 光法师余处(二十七)解释中。 述化心不化声境之旨。 引集异门足论今文。 举问难毕自会通之。 作三解释云。 彼由业力。 令他化作。 非由化心。 不可为例。 或可从多分说。 以实而言。 声由击发。 不可言化以间断故。 或声不离所化色香味触四种。 相从说故。 亦名为化(文)若依初释意者。 任集异门足论文。 他化自在天。 化声境云也。 虽声由击发间断法也。 业力是难思。 故化之声由击发。 不由能变化心力起。 故化心不化之(为言)若依第二第三释意者。 他化自在天。 亦不化声境云也。 第二释意云。 集异门足论中云。 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者。 他化自在天。 实虽化色香味触四境。 不化声境。 五境之中。 从其多分。 云化作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也。 以实云之。 声由击发。 非由化起不可言化有间断故(为言)第三释意云。 此释意同第二释意他化自在天。 不化声境云也。 色香味触四境。 虽有离声境之义。 声境不离色香味触四境。 故他化自在天。 化作色香味触四境之时。 不离彼四境之声境相从化作之云也(为言)。 重难云。 就初解释犹不明。 声由击发故化心不化之者。 设虽业力难思。 何可化之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七)文云。 余生得等能变化心通善不善无记性。 摄如天龙等能变化心。 彼亦能为自他身化。 于十色处。 化九除声(文)如此文者。 彼天龙等生得化心。 不化声境(见)生得化亦不化声境者。 业力化。 何独化之哉。 答。 声由击发故设虽生得。 设虽业得。 全不可有能变化心化声境之义。 非由化心不可为例之解释。 即显此意也。 只由业力不思议。 不藉能变化心。 化声境之义。 可许之也。 生得化。 必有能变化心故。 生得化化声境之义无之。 业力化不必有能变化心故。 化声境之义。 亦可有也。 寻云。 准集异门。 声亦可化之今解释。 对余处三解释当何解释哉。 答。 此事有二义。 或云当余处初解释也。 或云今解释。 总述集异门足论之文面也。 故余处三解释中。 何解释不可违之。 寻云。 二义之中。 可存何义耶。 私云。 后义尤宜。 可存此义也。 问。 论中释第一乐生相云。 谓彼安住离生喜乐(文)尔者。 今此乐者。 乐受乐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乐谓轻安(文)付之。 初静虑既有三识相应乐受。 乐言尤可指彼哉。 若乐生之乐言。 名轻安乐者。 乐生天可通第四静虑已上。 哉。 答。 三乐生之废立。 名有喜受及乐受之处。 不取第四静虑已上。 即此意也。 故宝法师释云。 第四禅已上。 无乐受故。 不名乐生(文)爰知。 初静虑为第一乐生。 有喜受及三识相应乐受故也。 是以。 今论劝思云。 生静虑中间。 都无喜乐。 应思何故亦号乐生天(文)正理论会之。 云大梵既有喜乐现行。 名乐生天。 亦无有失(文)初静虑有喜受及三识相应乐受。 故为第一乐生旨。 此等论文。 尤分明也。 加之。 集异门足论中。 释第一乐生相云。 乐生者。 谓此天处。 长时受安隐乐。 离苦乐。 乐受乐故名乐生(文)第一乐生之乐中。 可取乐受乐云事。 此文亦明镜也。 但于光法师乐谓轻安之解释者。 初静虑名离生喜乐。 就禅定论之。 而定中无三识相应乐受。 故准法蕴足论文。 释乐谓轻安也。 故法蕴足论中。 释离生喜乐之乐言。 云身轻安性。 心轻安性(文)非谓云尔故第一乐生之乐言。 唯名轻安乐。 何为相违。 重意云。 乐生之乐言。 专名喜受及乐受。 兼取彼有喜受及乐受之处轻安乐。 乐生天可通第四静虑已上云疑。 更不可来也。 问。 论中释色究竟天名。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无色界可有色法耶。 答。 不可有色法也。 两方。 若有色法者。 无色界。 无有色法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第二师意。 更不可云无色界有色法哉。 若依之尔者。 论中举第二师义云。 有余师说。 彼名碍究竟天。 彼谓碍名。 目积集色。 至彼碍尽。 得究竟名(文)如此文者。 无色界可有非积集色(见)如何。 答。 无色界积集非积集色。 俱无之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始不可疑之。 但于今论文者。 见一段起尽。 明天器近远之中。 举此二师说。 初师意云。 天所居器之中。 此处最高。 名色究竟第第二师意云。 此处积集色。 最后边故。 名碍究竟(为言)是即明天器近远故。 偏论积集色。 不云不积集色也。 可云不积集色之处。 非不举之。 非指疑也。 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中。 释色究竟天名云。 有言。 色者是积集色。 至彼后边名色究竟之文。 准之可思也。 问。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至色界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以道理思之。 何可有此义哉。 是以。 见今论文。 偈颂云离通力依他。 下无升见上。 长行云三十三天由自通力能从本处升夜摩天。 或复依他谓得通者。 及上天众。 接往夜摩天(文)如此文者。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 不至色界(见)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或(百三十五)述魔王至大梵宫之旨。 或(百三十五)云不起神通。 才发心时即能举身至色究竟(文)任此等文。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 至色界之义。 可有见如何。 答。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 至色界之义。 可有也。 即任一方疑难。 被出婆沙论两处之文也。 勘彼具文。 或述如是说者。 出生所得心。 自身他身俱能化作之证。 尊者邬波鞠多。 化作死□等三尸。 系魔王颈之时。 魔王欲脱此难云。 渐历六天。 求欲免脱。 既不能得。 往梵宫边。 请大梵言。 唯愿哀愍。 解我颈上仙人所辱(文)或云。 佛尽智时。 得欲界无覆无记。 未曾得心心所法。 由此势力。 不入静虑不起神通。 才发心时。 即能举身。 至色究竟。 何况梵世(文)婆沙抄中释此文云。 三藏云。 威仪无记心也(文)任此等定判。 非神通力。 非依他力。 以欲界身。 至色界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文者。 谈其多分相欤。 问。 人于梵天。 见梵天色。 唯限天眼欤。 答。 唯限天眼也。 两方。 若唯限天眼者婆沙论所引施设足论中。 述人不见梵天色云。 除有修有神通。 或他威力(文)既云或他威力。 知非天眼人见梵天色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云。 然下眼不能睹上界上地。 非其境界故。 如不觉彼触(文)如此文者。 人于梵天见梵天色。 唯限天眼(见)如何。 答。 上界上地色。 非下眼境界。 故人依神通等力。 虽升梵天。 离彼处天眼。 全不可见梵天色也。 疑难之中。 被出之今论文。 此旨实分明也。 加之。 婆沙论云。 虽有神通或他力引得至彼天若无天眼。 不能见故(云云)任此等论文。 人于梵天见梵天色。 唯限天眼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施设足论文者。 婆沙论中会之云。 彼但应说。 除有修言。 而复有余言者。 有别意趣。 谓依他方梵天等。 说他方梵天等色。 亦是此方依初静虑等所引天眼境界。 然以极远。 虽得彼眼。 不能见之。 若自有神通。 或他力所引。 至彼乃能以天眼见。 除有修言。 显得天眼说。 后二句显至彼所说。 有别意趣(文)。 重难云。 五通势力。 彼此其分齐可同。 故随其所应神通所到之分齐亦可彼天眼境界。 而依神通到。 非天眼境界。 极远处云事。 甚难思哉。 答。 且如声闻天眼以二千界为其境界。 神通所到之分齐。 亦以可同之。 但一起神通。 虽不过二千界之分齐。 再起神通。 到二千界之外。 于彼处以天眼可见二千界之外事。 故依神通极远处。 以天眼见彼处色云欤。 问。 依身色界人。 以色界自身。 可来欲界耶。 答。 不来也。 两方。 若来者。 见论文云。 是故从上地来下地时。 非自身要作下地化(文)如此文者。 以色界自身。 不来欲界(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生色界作欲界化云。 若化自身。 若化他身。 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文)既云若化自身。 知以色界自身。 来欲界云事如何。 答。 依身色界人来欲界之时。 要作欲界化来。 以色界自身不来也。 是故。 从上地来下地时。 非自身来要作下地化之论文。 此旨实分明也。 是即离身化也。 其中似自身化。 是自身化。 似他身化。 是他身化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依身色界人。 作欲界化之时。 若似自身化。 若似他身化来欲界云也。 非谓以色界自身。 来欲界。 故余处解释。 全非相违也。 问。 论中。 付明空居天依处量。 且宝法师意。 有几师说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欲界四天。 有其两释。 初静虑天有其三释(文)付之。 初静虑天有其三释云事不可然。 见今论文云。 有余师言。 初静虑地宫殿依处等一四洲。 第二静虑等小千界。 第三静虑等中千界。 第四静虑等大千界。 有余师言。 下三静虑如次量等小中大千。 第四静虑量无边际(文)此文无诤。 色界四静虑量有二师说(见)是以。 光法师云欲界上四天。 有二师释。 色界四定。 亦有二释。 泰法师判欲界上四天有二师释。 色界四定。 亦有二师释。 若尔。 宝法师解释。 岂不背论文哉。 答。 今论中云色界四静虑量。 实举二说。 无有三说。 退勘正理婆沙两论之说。 正理论云。 有余师言。 初静虑地宫殿依处。 等一四洲。 第二静虑等小千界。 第三静虑等中千界。 第四静虑等大千界。 有余师言。 下三静虑如次量等小中大千。 第四静虑量无边际(文)婆沙论云。 有说从夜摩至他化自在。 云地皆等妙高顶量。 色界云地。 下狭上广。 谓初二三四静虑地。 如次等彼四洲小千中千大千诸世界量。 有余师说。 夜摩天宫云地。 倍于妙高山顶。 乃至他化自在天宫。 云地望前展转相倍。 初二三定如次等于小千中大千界量。 第四静虑其量无边(文)。 此等论判云四静虑量唯举二说。 无有三说。 光法师等解释。 实叶论文者欤。 宝法师解释。 尤似难思。 但聊成宝法师解释意者。 见今论文。 上说夜摩天已上。 欲界天依处量云。 有余师说。 此上四天依处量。 同妙高山顶。 有余师说。 上倍倍增(文)今此上倍倍增之义可通色界天得意。 释初静虑天有其三释也。 重难云。 正理论云有说此四上倍倍增。 婆沙论云。 有余师说。 夜摩天宫云地。 倍于妙高山顶。 乃至他化自在天宫。 云地望前展转相倍。 上倍倍增之义。 唯限夜摩天已欲界四天见。 何通色界天得意哉。 若又通色界天得意者。 广可亘四静虑天。 何云初静虑天有其三释。 不云上三静虑有三师说哉。 答。 今论云有余师说。 上倍倍增。 不云限欲界四天。 故今论上倍倍增之义。 通色界天得意欤。 若尔。 与正理婆沙两论。 上倍倍增之义可异也。 次。 上倍倍增之义。 虽通色界天。 唯可限初静虑也。 第二静虑或云等小千界。 或云等中千界。 第三静虑或云等中千界。 或云等大千界。 第四静虑或云等大千界。 或云量无边际。 此二师说之外。 不可有别异师说。 故不云上三静虑有三师说也。 已上。 就初静虑天有其三释之本会通之旨。 大概如此。 或本云初静虑天有其二释(文)唯标初静虑天虽未得其意。 不如此本欤。 问。 二禅已上。 三千界摄欤。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二禅已上。 非三千界摄(见)付之。 凡夫二乘通力。 无过三千界。 而二禅已上。 既为凡夫二乘所起五通之境界。 尤可云三千界摄。 若非三千界摄者。 可有凡夫二乘通力缘三千界外之过哉。 加之。 或经中。 二禅已上。 三千界摄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四大洲日月。 苏迷卢欲天。 梵世各一千。 名一小千界。 此小千千倍。 说名一中千。 此千倍大千。 皆同一成坏。 小千界废立。 唯至梵世。 无取二禅已上。 而积小千界。 成中千界。 积中千界。 成大千界。 故二禅已上。 非三千界摄也。 故光法师引正理论云。 此中小千。 唯举至梵世。 故少光等非小千界摄。 积小千界为中大千。 故中大千。 亦不摄彼。 又言小者。 是卑下义。 以除上故。 如截角牛。 积小成余。 亦非摄彼(文)但于凡夫二乘通力无过三千界云难者。 就傍论之也。 故光法师余处释即此五通于世界境作用广狭。 诸圣不同。 谓大声闻麟喻大觉。 不极作意如次能于一二三千诸世界境。 起行化等自在作用。 若极作意如次能于二千三千无数世界之论文云。 二约傍显作用宽狭(文)。 次于或经中。 二禅已上。 三千界摄见云难者。 是华严经。 并最胜王经说也。 既非当部依凭。 更不可劬劳也。 若强会之者。 以二禅已上。 望下分齐。 三千界摄云也。 非谓二禅已上实三千界摄也。 故清凉大师。 会华严最胜二经说云。 且如二禅直语其量等千初禅。 以千初禅向上取之则有千二禅。 如是百亿初禅。 向上取之则有百亿四禅。 譬如夏云普覆九洲。 若以洲取则有九云。 若以郡取则四百余云。 若以县取千数未多。 或云一云普覆万国。 或言万国各有夏云。 思之可见(文)文意显也。 问。 欲界天身量次第一一增欤。 答。 多分尔也。 进云。 论云。 欲天俱卢舍。 四分一一增(文)付之。 欲界诸天。 种类非一准。 何必次第一一增哉。 是以。 婆沙论中。 欲界天身量不必次第一一增(见)如何。 答。 从多分云之。 欲界天身量。 次第俱卢舍之四分一一增也。 故见今论文。 偈颂云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 长行述欲界六天最下身量一俱卢舍四分之一。 如是后后一一分增。 至第六天。 身一俱卢舍半。 即显此旨也。 但如此定判云时。 三十三天身量。 虽半俱卢舍。 天帝释身量。 独一俱卢舍。 故涅槃论(百三十六)云。 四大王众天身长俱卢舍四分之一。 三十三天身长半俱卢舍。 天帝释身长俱卢舍(文)是则天帝释者。 三十三天之主。 其德胜余天。 故同睹史多天身量。 一俱卢舍云欤。 若依此一类者。 违次第一一增之相也。 然而俱舍论大谈多分义相。 婆沙论委出。 一类身量。 全非相违也。 问。 论中付明诸天身量倍倍增相。 且无云天减三逾缮那。 故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作三解释云。 所以无云减三逾缮那者。 从变易受。 初修不变易受难故减三也。 又解。 为成色究竟天万六千故所以减三。 又解法尔故然(文)付之。 三解释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不明。 论身量大小。 可任修因感果之道理。 何以受难易为感身量大小之故哉。 何况。 修不变易受难事。 专可依彼定体胜。 若所修定体胜者。 所感身量。 亦可倍增。 而以可为倍增之道理。 还为所感故。 岂释家本意哉。 是以。 宝法师破此释云。 此似倒也。 既得难之身寿应加(文)。 次。 就第二释难思。 论造业感果之义。 自天可定之。 何为顺他色究竟天一万六千逾缮那。 于无云天。 先减三逾缮那哉。 何况。 色究竟天身量。 一万六千逾缮那者。 依后后倍增之义也。 何先定彼身量。 可减下天身量哉。 若依此义者。 尤可减下诸天身量。 至无云天。 初减三逾缮那。 其意难思哉。 次。 就第三释有疑。 诸天身量者。 皆是业力所感也。 法尔故然者。 自然法尔减三逾缮那之义也。 此岂不失因果道理哉。 何况。 诸天身量次第倍增之义。 设云法尔故然。 别减三逾缮那。 更可有别故哉如何。 答。 光法师三解释。 俱非无其谓。 先初释意云。 三禅已下。 变易受定粗动易起。 四禅已上不变易受定寂静难修。 而若感胜果。 必依胜因。 若感劣果。 必依劣因。 任此道理之时。 无云天身量减三逾缮那。 能感定因随亦可减云事。 是必然。 则不变易受定寂静难修故。 为令易修故。 减三逾缮那云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宝法师解释之习。 虽无道理处处故。 难光法师解释。 何始为痛哉。 次。 第二释意云。 诸天身量次第倍增。 无云天若不减三逾缮那者。 无云天身量。 一百二十八逾缮那。 福生天身量。 二百五十六逾缮那。 广果天身量。 五百十二逾缮那。 无烦天身量。 一千二十四逾缮那。 无热天身量。 二千四十八逾缮那。 善现天身量。 四千九十六逾缮那。 善见天身量。 八千一百九十二逾缮那。 色究竟天身量。 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四逾缮那可当也。 是即数量非巧。 可有杂乱之过也。 无云天减三逾缮那之时。 无云天身量。 一百二十五逾缮那。 福生天身量。 二百五十逾缮那。 广果天身量。 五百逾缮那。 无烦天身量。 一千逾缮那。 无热天身量。 二千逾缮那。 善现天身量。 四千逾缮那。 善见天身量。 八千逾缮那。 色究竟天身量。 一万六千逾缮那。 故或满或半之倍增。 数量巧成。 无有杂乱之过。 故举终释为成色究竟天万六千故。 所以减三。 尤有其谓也。 是以。 泰法师释云。 无云天倍增。 应有百二十八以法相道理。 数恐乱故。 唯无云天灭三逾缮那。 唯有百二十五。 福爱倍为二百五十。 广果倍为五百。 故无量光倍增小光二至四。 乃至色究竟。 增满万六千(文)此释意。 当光法师第二释意欤。 次。 第三释意云。 法尔故然者。 修因感果。 法尔必然。 故无云天身量。 减三逾缮那云也。 更非失因果道理。 宝法师释详其上寿量增减。 及身量增减。 欲无色天。 及无色天。 色天初定。 以半劫为劫。 及于中间静虑身量等不同者。 皆是生死法尔因果。 如此不可细求所以。 即述此旨也。 寻云。 宝法师释无云天身量减三逾缮那云。 应言下变异受以乐欲心胜。 由此造业。 引寿等胜。 不变异受。 引欣心劣。 由此造业。 引寿等减(文)此释岂不违背是生死法尔因果。 如此不可细求所以之自解释哉。 答。 宝法师解释。 两处实致相违。 若夫前后各述一意欤。 人师作多解释。 不始于今事欤。 或又应言下变异受等之释。 虽非所存实义。 剩光法师初解释意。 暂仰一一往之释欤。 问。 第四静虑诸天中。 福爱天者。 无云天异名欤。 答。 无云天异名哉。 是以。 泰法师解释中。 云。 唯无云天减三逾缮那。 唯有百二十五。 福爱倍为二百五十(文)道暹师所判中云。 福爱亦名福密。 身长二百五十由旬。 寿二百五十(文)。 任此等解释。 福爱天者。 是福生天异名非无云天异名(见)。 若依之尔者。 香象大师解释中。 福爱天者。 无云天异名(见)如何。 答。 第四静虑诸天之中。 福爱天者。 可云无云天异名也。 故杂心论中。 明诸天身量云。 福爱天身。 百二十五由旬。 福生天身。 二百五十由旬(文)述诸天寿量云。 福爱天一百二十五劫。 福光天二百五十劫(文)任此论文。 福爱天者。 无云天异名云事。 尤分明也。 香象大师释。 又四禅中少密身。 余处说名福爱天。 尤顺杂心论说也。 但于泰法师并道。 暹法师解释者。 既背杂心论文。 亦违香象定判。 后学强不可劬劳之。 问。 论文云。 无间地狱寿一中劫(文)尔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欤。 进云。 光法师。 释以佛经中。 我说一中劫为一劫。 如无间果。 一增一减。 为一中劫见付之等活等上六。 如次以欲天寿为一昼夜。 寿量亦同彼者。 今论定判也。 而弥勒菩萨住睹史多天。 尽彼天寿量之间。 送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 是则当第四号叫地狱一日一夜之分齐。 设虽尽一增劫全。 一减劫全。 无间地狱寿量难及号叫地狱二日二夜哉。 若尔。 八大地狱寿量。 渐次倍增之理。 宁可成立哉。 答。 此事难义之中难义也。 依之楞严院源信僧都经数个条难义。 遥访决于异朝之时。 就俱舍一宗。 出三条难义。 是其随一也。 其时知礼和尚。 犹不通之。 况于末学哉。 然而暂成申一义意者。 一生补处菩萨。 住睹史多天之间。 数死数生故。 经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也。 睹史多天一个四千岁之间。 非经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 故不可违八大地狱寿量渐次倍增之理也。 故泰法师引真谛三藏说云。 于彼天中。 经多生死。 尽彼天寿。 终不中夭。 虽经多生。 总是睹史多天生。 总言一生也(文)此释尤顺道理。 更不可异求欤。 重难云。 既名一生所系菩萨。 何云数死数生哉(是一)次。 若数死数生者。 宁云一生所系菩萨无中夭哉(是二)何况。 婆沙论中。 述释迦菩萨唯生睹史多天故云。 谓人间经五十六俱胝。 六十百千岁。 能化所化善根应熟。 彼即是睹史多天寿量(文)思此文意。 一生所系菩萨。 唯经睹史多天四千岁见。 若数死数生者。 岂可限人间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岁哉(是三)。 答。 补处菩萨。 住睹史多天。 待下生期之间。 虽数死数生。 同是睹史多天生。 故名一生所系也。 次。 一生所系菩萨。 住睹史多天。 虽数死数生。 无不受尽彼天寿量之分齐。 故云无中夭也。 次。 于婆沙论文者。 还可为答之润色也。 其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三十五)出留化事之证云。 曾闻尊者大迦叶波。 入王舍城。 最后乞食。 食已未久。 登鸡足山。 山有三峰。 如仰鸡足。 尊者入中。 结跏趺坐。 作诚言曰。 愿我此身。 并纳钵杖久住不坏。 乃至经于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 慈氏如来应正等觉。 出现世时。 施作佛事(文)或(百七十八)述释迦菩萨。 相异熟业。 今善圆满。 从此赡部洲没。 生睹史多天。 不生余天云。 有说唯睹史多天寿量。 与菩萨成佛。 及赡部洲人。 见佛业熟时分相称。 谓人间经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岁。 能化所化。 善根应熟。 彼即是睹史多天寿量。 是故菩萨唯生彼天。 若生上天寿量未尽。 善根已熟。 若生下天。 寿量已尽。 善根未熟。 故不生彼(文)而解迦菩萨。 人寿千二百岁之时。 上生睹史多天。 人寿百岁之时。 下生人间。 弥勒菩萨。 人寿百岁之时。 上生睹史多天。 人寿八万岁时。 下生人间。 以之思之。 释迦菩萨。 住天时分是短。 弥勒菩萨住天时分可长。 然而今文。 释迦弥勒二菩萨。 住天之间。 同当人间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云故知。 人间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者。 可非总定二菩萨住天时分。 若总定二菩萨住天时分者。 岂无长短不同哉。 爰知。 人间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者。 只出当睹史多天一个四千岁之分齐许也。 以实云之。 释迦弥勒二菩萨。 于睹史多天。 同可经多四千岁。 其间于人间。 同可经多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也。 重意云。 婆沙论中。 释迦菩萨。 住天时分。 人间经五十七俱胝。 六十百千岁。 即是睹史多天寿量者。 显一生所系菩萨。 尽彼天四千岁寿量之仪式也。 实虽数死数生。 暂任一生所系之仪式。 经四千岁下生之旨。 述也。 问。 论文云。 无间地狱寿一中劫(文)尔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一增一减为一中劫者。 圆晖法师解释中云。 无间地狱寿一中劫。 二十增减为一中劫也(文)加之。 妙乐大师解释中云。 俱舍等论多以二十增减为一中劫(文)任此等定判。 二十增减为一中劫(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云以佛经中。 或说一中劫为一劫。 如无间果(文)如解释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见)如何。 答。 无间地狱寿。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云事。 不限光法师解释。 亦出慈恩大师定判。 故玄赞(六)云。 无间地狱寿一中劫。 谓如从八万减至十岁。 十岁复增。 至八万岁。 名一中劫。 是无间劫量(文)劫章颂云。 无间有情一增减。 龙王寿报亦同然(文)加之。 婆沙论中。 释无间地狱一劫寿果云。 如是说者。 此是中劫。 由彼亦有不尽中劫。 而得脱故。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 当于人寿四万岁时。 来生人中。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 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文)提婆达多。 感无间寿量。 既经一增劫全。 减劫少分。 无间地狱寿。 一增一减。 为一中劫云事。 是亦现证也。 故惠晖法师解释中。 述无间中劫全者。 一增一减为一中劫之旨毕。 出提婆达多今事。 为证据也。 但于圆晖法师解释者。 楞严院源信僧都以之为误。 强不可及会通欤。 或又依遁麟记意会之者。 二十增减。 为十中劫者。 住劫有二十增减之中。 为一中劫是一增一减也(为言)非谓二十增减为一中劫量也。 妙乐大师解释。 准之可会欤。 问。 无想天可有中夭耶。 答。 无中夭也。 两方。 若无中夭者。 无想天者。 是外道生处也岂胜余天独无中夭哉。 是以今论中云。 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洲(文)婆沙论中云。 一切有情多分中夭。 唯除人趣北俱卢洲。 及住睹史多天一生所系菩萨(文)此等论文。 出无中夭之处。 无举无想天。 知彼天可有中夭云事。 若依之尔者。 杂心论中。 无想天无中夭(见)如何。 答。 若依小乘有宗意者。 无想天无中夭可云也。 故杂心论云。 一切三界。 皆有中夭。 唯除郁单及兜率天。 最后身菩萨。 及无想天(文)法苑珠林云。 三界皆有中夭。 唯郁单越及兜率天最后身并及无想天。 皆定寿命。 不说中夭也顺正理论。 此亦皆同(文)任此等定判。 无想天无中夭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无想天者。 外道生处也岂胜余天独无中夭哉云难者。 中夭者无不可依异生圣者生处。 生无想天之者。 五百劫间爱无心异熟。 而无心位。 不命终故。 无想天无中夭也。 初生后没。 虽有心品彼暂时故。 不及论中夭有无也。 次于今论诸处有中夭除北俱卢洲之文者。 是就八大地狱。 傍生鬼趣。 四洲。 六欲天。 色界十六天。 无色界四处。 论中夭有无也。 故泰法师。 释诸处寿量。 皆有中夭。 唯北俱卢定寿千岁。 此约处说。 非别有情之论文云。 诸四十居止处。 皆有中夭。 唯北洲定寿千岁。 此约四十居止处说(文)而无想天。 是广果天所摄不立别天。 故约三界诸处。 论中夭有无之时。 不别出无想天也。 婆沙论文。 准之可会也。 问。 北洲傍生定寿千岁欤。 答。 非定寿千岁也。 两方。 若定寿千岁者。 见婆沙论文云。 一切有情。 多分中夭。 唯除人趣北俱卢洲(文)如此文者。 北洲傍生。 非定寿千岁(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 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洲。 生北洲之者。 一切皆定寿千岁。 无中夭见。 知彼洲傍生。 亦定寿千岁云事如何。 答。 四洲者。 是人住处。 故约三界诸处。 论中夭有无之时。 北洲无中夭者。 就人趣论之也。 非谓生彼洲傍生。 亦定寿千岁。 无中夭也。 婆沙论。 一切有情。 多分中夭。 唯除人趣北俱卢洲之文。 此旨既分明也。 俱舍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洲之文。 准之可思也。 问。 光法师意。 决定于今生可证无学果声闻独觉。 可有中夭耶。 答。 不可有中夭也。 两方。 若有中夭者。 决定于今生可证无学果。 声闻缘觉也。 何可有中夭哉。 是以。 光法师释最后有菩萨无中夭故云。 谓依此身定得无学。 名最后有。 若未证果。 必无中夭(文)声闻缘觉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疏文。 出无中夭类之中不举之。 知可有中夭云事如何。 答。 决定于今生。 可证无学果。 声闻缘觉。 不可有中夭云事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彼如极七返有圣者第七生并麟喻独觉入圣依身等也。 但于今论疏文。 出无中夭类之中不举之云难者。 非一类人其义定故。 出无中夭类之中不举之也。 极七返有圣者第七生。 虽无中夭。 余预流果圣者。 非无中夭。 麟喻独觉入圣依身。 虽无中夭。 余部行独觉入圣依身。 亦有中夭。 故就种类见之其义不定。 故出无中夭类之中。 不举之也。 问。 光法师释俱非害中。 说慈定灭定等。 不中夭中不说之。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于不中夭中。 理亦应说慈定灭尽定无想定。 以时不定。 非如见道随信随法行。 定十五刹那(乃至)故此不说(文)。 付之最后有菩萨。 佛记佛便等。 虽时不定。 不中夭中犹说之。 慈定灭尽定无想定。 虽时不定。 不中夭中。 何不举之哉。 答。 最后有菩萨。 佛说佛便等。 虽时不定。 就别类人体论之故。 不中夭中出之。 随信随法行。 其时分定十五刹那。 此时无中夭。 故不中夭中。 亦举之慈定灭尽定无想定。 其定中时分不定故。 几刹那无中夭云事难定也。 故实虽无中夭。 不中夭中。 不举之云也。 问。 地狱可有中夭耶。 进云。 光法师释那落迦有中夭也。 付之。 依猛利恶业。 感地狱异熟。 定可受尽彼处异熟果。 何可有中夭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十七)文。 述地狱无杀生业道。 故云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文)既云业尽死。 岂可有中夭哉。 加之光法师解释中。 那落迦非俱害见。 若有中夭者。 何非俱害哉。 答。 见今论文。 述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洲。 三界之间。 四十处中。 唯除北洲之外。 皆有中夭见光法师释此文云。 诸处寿量。 皆有中夭。 唯北俱卢洲。 定寿千岁(文)又云。 那落迦轮王。 色无色界有中夭(文)婆沙论云。 一切有情。 多分中夭。 唯除人趣北俱卢洲。 及住睹史多天一生所系菩萨(文)杂心论云。 一切三界。 皆有中夭唯除郁单曰。 及兜率天最后身菩萨。 及无想天(文)任此等定判。 地狱有中夭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依猛利恶业感地狱果报。 不可有中夭云难者。 设虽依猛利恶业感地狱不必可受尽彼处异熟果。 地狱有情。 种类万差。 可有不受尽彼处寿命分齐而死之类。 故有中夭云也。 次于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之论文者依猛利不善业。 感地狱异熟果。 故业未受尽之时。 无有横死之义。 故云无杀业道也。 然而依别缘力。 至业力衰歇之时。 不受尽彼处异熟果。 可来生人中等。 故有中夭云事。 亦非相违也。 问。 造破僧罪堕无间地狱者。 可有中夭耶。 答。 可有中夭也。 两方。 若有中夭者。 破僧是极重大罪也。 造彼罪堕无间地狱之者。 何可有中夭哉。 是以。 今论余卷中云。 此必无间大地狱中。 经一中劫。 受极重苦(文)婆沙论中。 因破僧罪生无间地狱之者。 无中夭见。 若云彼有中夭者。 岂不背此等文理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出无中夭之类。 不举造破僧罪堕无间地狱之者。 知彼亦可有中夭云事。 何况。 光法师解释中云。 那落迦有中夭。 未简无间地狱哉如何。 答。 造破僧罪堕无间地狱之者。 可有中夭也。 彼提婆达多。 造破僧罪。 堕无间地狱。 不受尽一中劫异熟果。 来生人中。 即其类也。 故婆沙论云。 如是说者。 此是中劫。 由彼亦有不尽中劫而得脱故。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 当于人寿四万岁时。 来生人中。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 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文)当卷论疏中。 出无中夭之处。 不举无间地狱。 述无中夭之类。 无列提婆达多。 当来果报。 即此意也。 但于今论余卷文者。 造破僧罪。 必堕无间地狱云许也。 非谓堕无间地狱之后。 亦无中夭。 何为相违。 次于婆沙论说者。 勘婆沙论文两处。 述此事第百十九卷中。 问若因破僧生无间地狱。 寿命未尽。 世界便坏者。 彼中夭不。 即举两方之难毕。 答若寿量定。 彼无中夭。 若寿量不定之者。 可有中夭云事。 此文还分明也。 准此文思之。 第百三十四卷中云。 有作是说。 彼无中夭。 就寿量定之类无中夭云也。 若寿量不定之者。 有中夭事。 更非所遮欤。 问。 光法师释俱非容中。 说慈定灭定等。 不中夭不说之。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随其所应等字以摄(文)付之。 见光法师第二解释云。 那落迦轮王。 色无色界。 有中夭余慈定灭尽定无想定王仙。 无中夭。 此中皆在等字中收(文)。 若尔者。 与第二解释。 有何差异哉。 答。 第二释意。 那落迦轮王。 色无色界。 虽非俱害。 有中夭故。 不中夭中不举之。 慈定灭尽定无想定王仙。 无中夭故。 此等如应。 皆无中夭。 等之言摄之(为言)第三释意。 自第二释。 犹广等之。 那落迦轮王。 色无色界之中。 若无中夭之类。 此等如应。 皆无中夭之等言摄之(为言)第二第三解释。 以之可为其差异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云释迦牟尼当住劫第一劫出世(文)尔者。 禀承实义欤。 答。 云然和上。 之可禀承实义见也。 付之。 (写本云)建长八年十月三日(未时)于东大寺尊胜院中堂东廊抄之毕此间披见俱舍论第十一卷具书之次或访明师或任愚案为开初心初学之慧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每有其谬后学直之不顾五旬有余之暮龄犹励一部抄出之深志冥众必垂哀愍善愿速得圆满焉仰愿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殷勤之诚心一期终焉之暮遂往生于兜率之秋云三会下生之晓开惠解于龙华之春风而已。 右笔花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五夏腊四十三)俱舍论第十二卷抄问题问。 论中明一刹那量云。 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文)宝法师意。 可云经部义耶。 问。 论中明一刹那量。 举三师异说。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释坏劫相云。 若时地狱有情命终无复新生。 为坏劫始(文)今此地狱者。 唯限无间地狱欤。 问。 论文云。 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文)唯付未生有情论之欤。 为当可通已堕有情耶。 问。 论文云。 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文)尔者。 准知者。 指引置他方义欤。 问。 坏劫时。 除地狱余趣中。 可有移往他方义耶。 问。 北洲可造不善顺生业耶。 问。 水灾风灾时。 上生有情。 必可生梵世耶。 问。 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欤。 问。 大梵王坏劫时。 上生极光净天。 次成劫时还生为大梵王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意。 极光净天有情中。 唯经二十中劫命终可有耶。 问。 光法师释住劫时分。 作二解释。 初释意。 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住劫摄欤。 问。 光法师释住劫中第二十劫云。 上至八万。 多时经停(文)尔者。 八万岁毕。 多时经停欤。 问。 婆沙论中。 述有说义云。 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断住(文)可正义耶。 问。 婆沙论评家意。 述大梵王相云。 经于半劫。 独一而住(文)尔者。 指成劫二十劫欤。 问。 解脱经所说六十数中。 阿僧祇耶第六十数欤。 问。 论文云。 若余方便。 亦得涅槃(文)今此涅槃者。 可亘二乘涅槃耶。 问。 增劫佛可出世耶。 问。 宝法师意。 第九住劫留孙佛等四佛出世者。 引何文证之耶。 问。 贤劫最初出世佛。 可得先佛补处耶。 问。 声闻种姓外。 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耶。 问。 光法师释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 得胜果时。 转名独胜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以何释判正义耶。 问。 论中明部行独觉相。 举二师异说。 第二师意。 唯限先是异生欤。 为当可许先是声闻义耶。 问。 论文云。 麟角喻者。 谓必独居(文)唯约一大三千界论之。 为当可通十方世界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麟角喻者。 准佛应知(文)尔者。 正义意。 麟喻独觉。 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义可有耶。 问。 麟喻独觉。 可得四无碍解耶。 问。 麟喻独觉初发心可依教力耶。 问。 提婆达多。 当来所证独觉菩提。 部行麟喻中何耶。 问。 论王出世可通增减劫耶问。 萨婆多宗意。 十方世界。 可许多佛同时出世义耶。 问。 轮王顺次生。 必生欲天欤。 问。 四种轮王俱可具七宝耶。 问。 论文云。 有说彼地。 有净居天故。 彼不遭诸灾所坏(文)尔者。 他三千界。 可有净居天耶。 俱舍论第十二卷抄问。 论中明一刹那量云。 或有动法。 行度一极微(文)宝法师意。 可云经义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经部答(文)付之。 论文无有简别之言。 何云经部义哉。 是以。 光法师不判经部义哉。 何况。 正理论中。 虽破众缘和合。 法得自体顷之初师义。 无破第二师今义。 若经部义者。 正理论师。 何不破此义耶。 答。 论文述一刹那量。 举三师异说之中。 出第三师义云。 对法诸师说。 如壮士一疾弹指顷六十五刹那。 如是名为一刹那量(文)第三师义。 始置对法诸师之言。 故前二师说。 是经部义(见)故宝法师释经部答中有二。 尤顺论文哉。 但于光法师不判经部义云难者。 有部义中。 亦有此义故。 别不释经部义欤。 次于正理论中不破此义云难者。 此义不违有部义。 故更不破之欤。 重难云。 光法师余处释三者意势谓极远方举心缘时身即能至此势如意得意势名之论文。 举一个问难云。 若非间断。 如至极远。 度一极微。 经一刹那。 如何举心身。 即至彼(云云)如此释者。 度一极微。 经一刹那者。 是可有部义(见)如何。 答云。 宝法师意。 论文所载。 或有动法。 行度一极微者举经部义云许也。 更非遮有部义中亦有此义。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 全非相违欤。 问。 论中明一刹那量。 举三师异说。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云。 或有动法。 行度一极微(文)付之。 日轮行度。 一四天下之间。 是一日一夜之时分也。 寻其一四天下周围量。 远三十六亿一万三百五十喻缮那也。 所有极微。 其数几许。 算数譬喻。 所不能及。 若以行度一极微。 为一刹那量者。 所经刹那。 随难称计。 而任百二十刹那。 为怛刹那量。 腊缚此六十。 此三十须臾。 此三十昼夜之文。 思一日一夜之刹那数量。 当六百四十八万刹那。 依之宝法师释云。 日夜刹那。 唯有六百四十八万(文)若尔。 行度一极微。 为一刹那量云师义。 岂不背百二十刹那为怛刹那量等之理哉。 答。 宝法师释此事作二解释。 第一释云。 一日一夜刹那与此刹那不同。 日夜刹那。 唯是算数之法。 如此秤尺寸量极少之名。 无佛法时。 此数常定。 此生灭刹那。 即是诸法生灭之量。 经部云。 是诸法得自体顷。 有部即是取果之顷也(文)此释意云。 日夜刹那与生灭刹那。 彼此自本各别。 长短不同也。 时极少刹那。 是诸法生灭刹那量。 一日一夜之间。 所有刹那数量。 不可称计日夜刹那。 是算数譬喻之所及。 更非时极少刹那云也。 第二释云。 二释时之极少。 名一刹那。 是数量时之名也。 即是极少名一刹那。 极多名劫等。 刹那非不更有细分。 劫非更无有多时。 应更思之(文)此释意云。 日夜刹那。 生灭刹那。 同是刹那。 名言所摄也。 本以时极多虽名劫。 其劫中如非无大中小不同。 本以时极少。 虽名刹那。 其刹那中。 亦可有细分长短不同。 故彼此更非相违云也。 问。 论文释坏劫相云。 若时地狱有情命终。 无复新生为坏劫始(文)今此地狱者。 唯限无间地狱欤。 答。 唯可限无间地狱也。 两方。 若唯限无间地狱者。 今论云。 若时地狱有情命终。 无复新生为坏劫始(文)婆沙论云。 从此以后。 捺落迦中。 有情命终不复生。 彼尔时。 已度二十住劫二十坏劫。 此为最初(文)两论之文。 既无简别之言。 明知。 可通余地狱也。 若依之尔者。 今论释成劫相云。 若初一有情生无间狱。 二十中成劫。 应知已满(文)以成劫满。 思坏劫初。 地狱无新生有情。 为坏劫始者。 唯可限无间地狱也。 如何。 答。 准法尔后坏必最初成之理思之。 最初坏处。 最后可成也。 故泰法师释云。 法尔梵王后坏必最初成。 若地狱初坏。 必最后成故(文)婆沙论(百三十四)云。 由法尔力。 若处后空。 彼必先住。 若处先空。 彼必后住(文)而论文云若初一有情生无间狱。 二十中成劫应知已满。 有情初生无间地狱之时。 为成劫满。 故有情新生不生无间地狱之时。 可为坏劫始云事文理实必然也。 但于两论之文。 无简别之言云难者。 文实虽无简别之言。 意唯可限无间地狱也。 寻云。 无间地狱坏毕之后。 极热地狱等坏欤。 答。 不尔也。 地狱坏时分。 不过一中劫。 故一中劫间。 自无间地狱次第渐渐可坏也。 问。 论文云。 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文)唯付未生有情论之欤。 为当可通已堕有情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唯约未生有情论之者。 有情业力不思议。 受报之义。 是万差也。 设虽已堕有情。 有受报未尽之类者。 依定业力。 何不引置他方地狱哉。 是以。 旧俱舍论云。 若众生有定业。 必应于地狱受报未尽。 业引此众生。 于余世界地狱受报(文)泰法师释云。 业由未尽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文)若非已堕有情者。 何可云受报未尽。 判业由未尽哉。 何况。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地狱有情。 现身移往他方地狱中(见)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前后。 上云若时地狱有情。 命终无复新生为坏劫始。 下述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 文相起尽。 无诤唯约未生有情论之见。 依之宝法师释云。 应生不生名为坏劫(文)此释意。 唯约未生有情论之云事。 尤分明也如何。 答云。 此事虽有二义。 暂可存唯约未堕有情论之云义也。 其故设虽业力不思议也。 于已堕有情。 何可有引置他方之义哉。 就中既云。 若时地狱有情命终无复新生为坏劫始(文)若有一劫等定报业之类。 何可生将坏地狱哉。 何况。 住劫之末。 生无间地狱之众生。 不尽一劫寿命者。 宝法师何可释地狱坏时不越中劫哉。 若至坏劫时。 尽一劫寿命者。 于已堕有情。 更不可有引置他方之义。 爰知。 约未堕有情论引置他方之义云事。 加之。 宝法师释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之论文云。 此世界中。 若不定者。 容后时受。 或全不受诸有定者。 他方受也(文)若约已堕有情论之者。 岂可有或全不受之义哉。 约未堕有情论此义云事。 解释实分明也。 但于旧俱舍论文者。 容受报未尽之者。 引置他方地狱云也。 更非约已堕有情。 论引置他方之义。 泰法师解释会通亦同之。 次于婆沙论文者先见问词。 或云若因破僧生无间地狱。 寿命未尽。 世界便坏者。 彼中夭不。 或云若诸有情。 于劫将坏。 余半劫在。 破和合僧堕无间狱。 有中夭不。 述于坏劫时犯破僧罪之旨。 故假设问非实义(见)答此问一师意。 或云彼由业力引置余世界地狱中受。 或云劫欲坏时。 业增上力。 飘置余界大地狱中。 亦可述假设义门。 何为实义相违哉。 重难云。 增壹阿含经(三十三)云。 设复地狱中众生。 宿罪以毕生天上。 若他方刹土。 设彼地狱众生罪未毕者。 复移至他方刹土(文)如现文者。 已堕有情。 移往他方世界(见是一)次。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毗婆沙师说。 第四定摄净居故灾不能损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亦复不应更往余处。 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 若余世界中。 有净居者。 应如地狱移往他方。 宁说不应更往余处(文)上云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就已生净居天之类论之。 邻之云应如地狱移往他方。 约已堕有情论之云事。 尤分明也(是二)次。 宝法师释遍净天寿云。 此天劫初成时。 最初生容受六十四劫。 于后生者。 皆不得也。 若有定业。 应移余界(文)上云于后生者皆不得也。 下判若有定业应移余界。 约已生遍净天之类。 论应移余界之义(见)地狱例可同哉。 (是三)。 答。 增壹阿含经文。 实似难思。 然而暂存一会通者。 已生地狱之者。 虽偿一生罪业。 地狱宿罪犹未毕者。 自地狱亦生地狱(为言)非云现身移往他方地狱欤次。 正理论云。 余世界中。 有净居天者。 可移往余世界中。 净居天就未生净居天之类可论之。 何可定就已生之类论之哉。 次。 宝法师。 若有定业。 应移余界之释。 此界遍净天。 劫初成时过毕之后。 若有可受尽遍净天六十四劫之定业之类。 可生余世界劫初成遍净天云也。 此释意。 何亦可定就已生之类谈之哉。 或一义云。 有情业力不思议也。 地狱业因最强盛也。 设虽已堕有情。 何无引置他方之义哉。 上至世尊无能遮抑。 以业势力最强盛故之理。 谁不信之哉。 是以。 旧俱舍论云。 若众生有定业。 必应于地狱受报。 未尽引此众生。 于余世界地狱受报(文)泰法师释云。 诸有地狱定报业。 应受一劫报者。 至地狱空尽时。 业由未尽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文)未堕有情。 未全受报。 何可云受报未尽。 判业由未尽哉。 何况。 增壹阿含经云。 设复地狱中众生。 宿罪以毕。 生天上。 若他方刹土。 设彼地狱众生罪未毕者。 复移至他方刹土(文)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百十九)问若因破僧。 生无间地狱。 寿命未尽。 世界便坏者。 彼中夭不毕。 彼无中夭云一师意云。 彼由业力引置余世界地狱中受(文)或(百三十四)问若诸有情。 于劫将坏。 余半劫在。 破和合僧。 堕无间狱。 中夭不毕。 彼无中夭云一师意云。 劫欲坏时。 业增上力。 飘置余界大地狱中(文)约已堕有情。 论引置他方之义云事。 此等经论之文。 实分明也。 彼云。 劫将坏时。 犯破僧罪。 设虽假设之言。 约引置他方之义。 何亦云假设之义哉。 加之。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毗婆沙师说。 第四定摄净居。 故灾不起损。 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亦复不应更往余处。 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 若余世界中。 有净若者。 应如地狱移往他方。 宁说不应更往余处(文)上云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就已生净居天之类论之。 邻之云若余世界中有净居者应如地狱移往他方。 就已堕有情论之云事。 尤分明也。 加之。 宝法师释遍净天寿云。 此天劫初成时。 最初生。 容寿六十四劫。 于后生者。 皆不得也。 若有定业。 应移余界(文)上云于后生者皆不得也。 下判若有定业应移余界。 约已生遍净天之类。 论应移余界之义(见)地狱引置他方之义。 例可同哉。 但于今论文者。 上云无复新生为坏劫始。 只先述劫将坏相许也。 下正述引置他方之义之时。 未见唯限未堕有情哉。 次宝法师。 应生不生名为坏劫之释非难。 彼释无复新生为坏劫始之论文故也。 释业力引置他方狱中之论文之时。 非云应生不生。 何为疑难之端哉。 问。 论文云。 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文)尔者。 准知者。 指引置他方义欤。 答。 只总傍生鬼趣坏相。 可准知云也。 两方。 若指引置他方义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时人身内。 无有诸虫。 与佛身同。 傍生坏故(文)如此文者。 非指引置他方之义(见)。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起尽。 上述诸有地狱定受业者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毕。 下云由此准知傍生鬼趣(文)文相无诤可指引置他方之义(见)如何。 答。 由此准知傍生鬼趣者。 只总傍生鬼趣坏相。 准地狱坏相可知之云也。 非唯指引置他方之义许也。 故论具文云。 由此准知傍生鬼趣。 然各先坏本处住者。 人天杂居者。 与人天同坏(文)泰法师释此文。 云由此准知下类。 释傍生及鬼趣坏正(文)若尔。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全非相违。 问。 坏劫时。 除地狱余趣中。 可有移往他方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地狱是业果甚重之处。 故可有移往他方之义。 余趣中何可有此义哉。 是以。 论中虽述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 于余趣中。 未论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设虽余趣中有决定业之者。 何无移往他方之义哉。 答。 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者。 就未堕有情论此义之义意者。 设虽余趣中。 有决定业之者。 此界将坏之时。 岂无移往他方之义哉。 是以。 宝法师释遍净天相云。 若有定业应移余界(文)余趣中有移往他方之义云事。 宝法师解释。 尤分明也。 但于论文余趣中未论此义云难者。 暂从初举地狱欤。 非云余趣中无引置他方之义也。 问。 北洲可造不善顺生业耶。 答。 可造之也。 两方。 若云不造者。 于欲天既受不善果报。 北洲何不造不善顺生业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云。 北俱卢洲能造四种善业。 三种不善业。 除顺次生受(文)如何。 答。 当卷论文。 云北洲命尽生欲界天。 自北洲没。 必生欲天者。 性相之所定也。 而于欲天既受不善果报。 故北洲造不善顺生业云事。 更不可疑之。 是以。 余处(十五)论文云诸处造四种。 地狱善除现。 不简北洲。 不造不善顺生业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就引业论之也。 更不可遮北洲造不善顺生满业矣。 问。 水灾风灾时。 上生有情。 必可生梵世耶。 答。 必先可生梵世也。 两方。 若如生梵世者。 见长阿含经文(二十一)云。 水灾起时。 世间人即修第三禅道。 身坏命终。 生遍净天。 风灾起时。 此世间人。 即修第四禅道。 身坏命终。 生果实天(文取意)如是文者。 水灾风灾之时。 上生有情。 不生梵世(见)。 若依之尔者。 论中说火灾相。 云命终并得生梵世中毕。 余灾亦尔。 如应当知(文)文相起尽。 无诤水灾风灾之时。 上生有情。 必可生梵世(见)如何。 答。 水灾风灾之时。 上生有情。 必先可生梵世也。 法尔必然之理。 次第可上生故也。 是以。 论中说火灾相云。 若时人趣。 此洲一人。 无师法然。 得初静虑。 从静虑起。 唱如是言。 离生喜乐。 甚乐甚静。 余人闻已。 皆入静虑。 命终并得生梵世中(乃至)若时梵世。 随一有情。 无师法然。 得二静虑。 从彼定起。 唱如是言。 定生喜乐。 甚乐甚静。 余天闻已。 皆入彼静虑。 命终并得生极光净天(文)正理论(三十二)婆沙论(百三十三)文。 其意同之也。 既云火灾欲起之时。 直不生极光净天。 先世生梵世之后。 次生极光净天。 故以之思之。 水灾风灾欲起之时。 必先可生梵世也。 何况。 今论云余灾亦尔。 如应当知(文)婆沙论云。 如说火劫世间坏时。 有情上生。 灾起时分。 水劫风劫。 广说亦然(文)水灾风灾之时。 有情上生之相。 可同火灾之时云事。 此等论文。 实分明也。 加之。 探玄记(十六)云。 若生色界有三因。 谓加法尔力。 但器坏时。 法尔有声。 又不得越。 次生二禅等。 仍待火。 至初禅始生二禅。 仍风至三禅。 始生第四(文)水灾风灾之时。 上生有情。 必先可生梵世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长阿含经文者。 水灾之时。 遂生遍净天。 风灾之时。 遂生广果天。 故就遂可生留之处云尔也。 更不遮先世梵世欤。 重难云。 见正理论文。 云虽彼非无有中夭义。 而广大福。 方生彼天。 八大劫寿中。 始经少分。 二十中劫顷。 宁即命终。 生极光净天。 唯经二十中劫。 即命终之类无之见。 若水灾风灾之时。 自梵世生极光净天。 自极光净天生遍净天者。 生极光净天。 不及二十中劫。 即命终之义可有哉。 答。 正理论中。 生极光净天。 唯经二十中劫。 即命终之类无之者。 谈常途相也。 水灾风灾将起。 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之时。 法尔力故。 有此义事。 更非所遮欤。 问。 大梵王必自上地下生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必下生者。 众生造业感果。 其义非一准。 何必自上地下生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诸大梵王必异生摄。 以无圣者还生下故(文)如此文者。 大梵王。 必自上地下生(见)如何。 答。 有情业力。 众生果报。 是不思议。 法尔所定。 故大梵王。 必依顺后业。 自上地下生也。 故今论云。 初一有情。 极光净殁。 生大梵处。 为大梵王(文)正理论云。 诸大梵王。 必异生摄。 以无圣者还生下故(文)大梵王。 必自上地下生之旨。 两论之文。 实分明哉。 重难云。 此界大梵王修中间定。 造顺生业为他三千界大梵王之义。 何强遮之哉(是一)。 次。 定诸处有中夭除北俱卢洲。 故大梵王可有中夭。 若尔。 何必自极光净天下生。 可为大梵王哉。 成劫时初静虑。 以下无一有情故。 自极光净天下生。 为大梵王事可然。 大梵王有中夭之时。 初静虑以下。 可有多有情。 故彼有情中。 何无修中间定为大梵王之类哉(是二)。 次。 以无圣者还生下故者。 多分自极光净天下生为大梵王故。 从多分一往备。 必异生摄之故也。 何以之为定量。 可定必自上地下生为大梵王哉(是三)。 答。 法尔必然之理。 必自此界。 分齐极光净天。 下生为大梵王也。 自他三千界来。 为此界大梵王。 自此界往为他三千界大梵王之义。 全不可有也。 必依顺后业自此界分齐极光净天。 下生为大梵王也。 次。 大梵王设虽有中夭。 六十中劫之内。 少分不受尽之。 可名中夭。 六十中劫之初中时分。 不可有中夭。 何可有替生别大梵王之义哉。 次。 述必异生摄之故。 云以无圣者还生下故。 从多分论之云事。 甚不可然哉。 问。 大梵王坏劫时。 上生极光净天。 次成劫时。 还生为大梵王义可有欤。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无此义者。 造业感果。 其相万差也。 极光净天。 亦非无中夭。 何强遮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不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极光净天寿量。 是八大劫也。 而大梵王上生极光净天。 即还生为大梵王之时分。 才二十中劫也。 时分长短遥异也。 何可有此义哉。 极光净天有情。 虽非无中夭。 依广大福业。 受彼天果报之类。 何才受彼天寿量三十二分之一分。 忽可有命终之义哉。 故正理论云。 初一有情。 极光净殁。 生大梵宫者。 即为大梵王。 诸大梵王。 必异生摄。 以无圣者还生下故。 上二界无入见道故。 即由此故。 无一有情无间二生为大梵义。 既说大梵最后命终。 极光净天。 寿八大劫。 二十中劫。 世界还成。 如何梵王。 生极光净。 受少寿量。 还从彼殁。 虽彼非无有中夭义。 而广大福。 方生彼天。 八大劫寿中。 始经少分。 二十中劫顷。 宁即命终。 以此观知。 余来生此(文)立理会疑之旨。 如文可思之。 重难云。 水灾风灾之时。 自梵世生极光净天。 自极光净天生遍净天之者。 于极光净天。 不可经八大劫寿量。 若尔。 例彼思之。 大梵王坏劫时。 上生极光净天。 次成劫时。 还生为大梵王之义。 何强遮之哉(是一)。 次。 自大梵天生极光净天。 尽八大劫寿量之后。 何无为他三千界大梵王之义哉(是二)次。 杂阿含经云。 佛告比丘。 我自忆宿命。 长夜修福。 得诸胜妙。 可爱果报之事。 于七年中。 修习慈心。 经七劫成坏。 不还此世。 七劫坏时。 生无音天。 七劫成时。 还生梵世空宫殿中。 作大梵王。 无胜无上。 领千世界(文)如此文者。 大梵王坏劫时。 上生极光净天。 次成劫时。 还生可为大梵王见(是三)。 答。 水灾风灾之时。 有情自下天次第上生。 是法尔力。 异常途相。 故彼时生极光净天。 才经少时寿量。 是别事也。 以之为例。 不可难常途义相哉。 次。 法尔必然之理。 必自此界分齐极光净天。 下生为大梵王也。 自他三千界。 分齐极光净天。 下生为此界大梵王。 自此界分齐极光净天。 下生为他三千界大梵王之义。 全不可有也。 若许此义者。 依身欲界。 初静虑人。 修中间定。 造顺生业为他三千界大梵王之义。 可许欤。 若尔。 大可背文理故也。 次。 于杂阿含经文者。 问。 正理论意。 极光净天有情中。 唯经二十中劫命终类可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无此类者。 极光净天有情非无中夭。 何无唯经二十中间即命终之类哉。 若作之尔者。 正理论中。 不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水灾风灾之时。 上生极光净天之有情。 不经二十中劫之前。 即命终可生遍净天也。 余时极光净天。 有情之中。 唯经二十中劫。 即命终之类。 全不可有也。 其故依广大福业。 既受彼天果报。 宁可有才经二十中劫即命终之类哉。 故正理论云。 虽彼非无有中夭义。 而广大福。 方生彼天。 八大劫寿中。 始经少分二十中劫顷。 宁即命终(文)以此文思之。 极光净天等有情。 有中夭者。 随其所应。 少分不受尽彼天寿量劫数许也。 才受最少分寿量。 即命终之类。 无之欤。 但水灾风灾。 被通有情。 自下天次第上之时。 生极光净天。 才受最少分寿量。 即命终可生遍净天。 是则法尔力。 非常途相。 故正理论中。 不顾彼时。 云八大劫寿中。 始经少分二十中劫顷。 宁即命终也。 问。 光法师释住劫时分。 作二解释。 初释意。 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住劫摄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住劫摄者。 见光法师初解释云。 二十住劫。 前后相望。 前有情福胜。 后有情福劣。 住中初劫。 福最胜故。 应合受用上妙境界。 故下时极迟(文)若以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属住劫摄者。 宁可云下时极迟哉。 设不言下时极迟。 从无量岁减至十岁之时分。 何不等中间十八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云。 从无量岁初减已去。 方名住劫(文)如何。 答。 光法师初释意。 以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可云住劫摄也。 是以。 论云。 此洲人寿。 经无量时。 至住劫初。 寿方渐减。 从无量减。 至极十年。 即名为初一住中劫(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准此论文。 寿渐减时。 方名住劫。 寿未减时。 是成劫摄(文)以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属住劫摄云事。 论疏定判。 实以分明也。 故初第二两释意。 同以初减以去。 八万已上。 可云住劫摄也。 两释意。 自无量岁减至十岁之时分齐等。 更不可有长短差异。 而以第二释意。 思其初减时分。 自无量岁减至八万岁之时分。 可同自八万岁减至十岁之时分也。 不云增时减时之迟速之释意。 初减时分。 同中间一增一减时分云故也。 而初释意。 第二劫等。 已后有情。 福渐薄故。 增时稍迟。 减时渐疾。 故增减时分相望之时。 增时迟。 减时速也。 初减时分若如第二劫等减时同速者。 不可及一增一减时分。 故对第二劫等减时速初减。 云下时极迟也。 对第二劫等增时。 以初减时分。 不云下时极迟也。 如此得意之时。 初释意。 更无其疑者欤。 问。 光法师释住劫中第二十劫云。 上至八万。 多时经停(文)尔者。 至八万岁毕多时经停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至八万岁毕。 多时经停者。 设虽增至八万岁之间。 何无多时经停之义哉。 是以。 宝法师释此事云。 此后一劫虽同十八。 增至八万以增迟故。 同前上下(文)如此释者。 增至八万岁之间。 多时经停(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此事。 作二解释。 述初释意。 云至第二十劫。 福最薄故。 上时极迟。 故初后劫等中十八毕。 第二释意异之云。 上至八万。 多时经停。 至八万岁毕。 多时经停(见)如何。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增时减时。 不论迟速。 故云上至八万多时经停。 第二十劫增至八万岁毕之后。 多时经停(为言)其旨如一方疑难之趣。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与光法师第二释意可别也。 问。 婆沙论中述有说义云。 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渐住(文)可正义耶。 答。 不正义也。 两方。 若非正义者。 光法师引立世经云。 十劫成器世间。 十劫成有情世间(文)婆沙论有说义。 既同立世经意。 尤可正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上举此义毕。 下于如是说者义。 云一劫器世间成。 十九劫有情渐住(文)知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渐住云有说义。 非正义云事如何。 答。 成中初劫起器世间。 后十九中有情渐住。 坏中后劫减器世间。 前十九中有情渐舍者。 俱舍。 正理显宗。 三论其文全同之。 定知。 有宗一同之正义也。 故婆沙论有说意。 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渐住者。 可非正义也。 故婆沙论(百三十三)云。 问。 几劫器世间成。 几劫有情渐住。 有说。 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渐住。 有说。 五劫器世间成。 十五劫有情渐住。 如是说者。 一劫器世间成。 十九劫有情渐住(文)上二有说义。 俱非正义云事。 婆沙论文。 亦分明也。 但于立世经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立世经说。 梵王十小劫独住。 然后梵辅等生。 彼经意说。 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 故说十劫成器世间。 据梵辅已下。 从多分说。 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间。 此论多少通论。 故说十九劫成有情世间一劫成器世间(文)宝法师会此文云。 立世经说。 器及有情。 成坏各十劫。 与此不同者。 彼说。 梵王先生。 十劫独住。 后梵辅等次第生。 故知梵辅已下。 十劫成也。 若兼梵王。 十九劫成。 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 故知。 梵王劫坏后十劫独住(文)泰法师会此文云。 若依立世经。 十劫器世间成。 梵王一人。 入器世间摄。 十劫有情次第住(文)诸师会通。 其意一同也。 即其意云。 立世经意。 成劫初十劫间。 大梵王已虽下生。 唯大梵王一人。 是少故。 器世间中摄入之。 云十劫成器世间也。 故不可违后十九中。 有情渐住之意(为言)而婆沙论有说意。 存成劫初十劫间。 大梵王未下生。 第十一劫。 大梵王始下生。 云十劫器世间成。 十劫有情渐住。 故背后十九中。 有情渐住之意。 违大梵王寿量。 六十劫云文。 故为不正义也。 婆沙论有说意。 十劫坏有情。 十劫坏器云义。 非正义事。 准之可思也。 问。 婆沙论评家意。 述大梵王相云。 经于半劫。 独一而住(文)尔者。 指成劫二十劫欤。 答尔也。 两方。 若指成劫二十劫者。 成劫后十劫间。 梵辅天等。 亦可下生。 何可有大梵王独一而住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思婆沙论文相起尽可指成劫二十劫见。 答。 婆沙论述大梵王独住等相。 举三异说之中。 出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经于半劫。 独一而住。 经于半劫。 与众共住。 经于半劫。 复与众别。 二十中劫。 量半劫量(文)经于半劫。 独一而住者。 指成劫间。 经于半劫。 与众共住者。 指住劫间。 经于半劫。 复与众别者。 指坏劫间也。 但于成劫后十劫间。 梵辅天等。 亦可下生云难者。 光法师释此事云。 前有情世间中。 引婆沙评家义梵王二十中劫。 独一而住者。 通初后说。 初十劫独一而住。 梵众生已。 未敢共居。 后经十劫。 然始共居。 故知。 有二十劫(文)。 此释意云。 经于半劫独一而住者。 通说成劫初后十劫也。 初十劫间。 大梵王实独一而住。 后十劫间。 梵辅天等。 亦虽下生。 恐大梵王之威势力。 未敢共居。 故犹有大梵王独一而住之义(为言)。 问。 解脱经所说。 六十数中。 阿僧祇耶者。 第六十数欤。 答。 虽有二义。 暂可存第六十数云义也。 两方。 若第六十数者。 今论中十十倍增。 至第五十二重。 为阿僧祇耶见。 若忘失中间者。 宁不背十十倍增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释云。 阿僧祇耶。 第五十二。 于此六十数中其一。 至论主出世现有前五十二。 诸传诵者。 忘失后八。 若数大劫。 至此六十数中。 第五十二。 阿僧祇耶。 名劫无数(文)圆晖法师释云。 解脱经说。 六十数中。 阿僧祇耶。 是第五十二一数(文)加之。 婆沙论中。 十十倍增。 至第五十二数。 列阿僧祇耶毕云。 此后更有八数。 及前为六十数。 积一一大劫。 至此第五十二阿僧祇耶数时名一劫阿僧祇耶(文)泰法师引此文毕云。 依毗婆沙。 有七师说。 今俱舍文。 取毗婆沙第三师说。 若数大劫至此六十数中。 第五十二阿僧祇耶(文)阿僧祇耶第五十二数云事。 此等定判。 谁可疑之哉。 若依之尔者。 旧俱舍论。 并唐土人师解释中。 阿僧祇耶第六十数见如何。 答。 阿僧祇耶者梵语。 此翻云无数。 若第五十二数者。 宁可云无数哉。 是以。 今论云于此数中。 忘失余八。 全不云忘失后八。 有何诚证。 可判第五十二哉。 何况。 旧俱舍论云。 间中有八处忘失。 如此大劫次第数至第六十处。 说名一阿僧祇(文)加之见香象大师处处解释。 五教章云。 如是展转至第六十。 为一阿僧祇。 依此以数三僧祇也(文)探玄记(十五)云。 准俱舍论。 数至六十重。 名一阿僧祇。 此约小乘(文)任此等定判。 阿僧祇耶。 第六十数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背十十倍增之义云难者。 传诵者诵解脱经之时。 忘失中间八数诵之故。 实虽非十十倍增。 附现所有数。 诵十十倍增之旨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具举六十数之时。 阿僧祇耶。 虽可为第六十数。 忘失中间八数。 自当第五十二数。 故付此现所数。 云前五十二。 云忘失后八也。 婆沙论文。 诸师解释。 会通之旨。 准之可思也。 问。 论文云。 若余方便。 亦得涅槃(文)今此涅槃者。 可亘二乘涅槃耶。 答。 可亘二乘涅槃也。 两方。 若亘二乘涅槃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既有六十劫。 或三生方便。 亦得涅槃(文)如解释者。 唯可限声闻涅槃(见)若依之尔者。 涅槃之言是广。 何不亘二乘涅槃哉。 答。 见论文前后上述如何不许愿长时修。 无上菩提。 甚难可得。 非多愿行。 无容得成。 菩萨要经三劫无数。 修大福德智慧资粮。 六波罗蜜多多百千苦行。 方证无上正等菩提。 是故。 定应发长时愿毕。 次难之云。 若余方便。 亦得涅槃。 何用为菩提。 久修多苦行(文)既举修少方便速得涅槃之类难之。 故若余方便亦得涅槃之文。 可亘声闻缘觉涅槃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余二乘修少方便。 亦得涅槃(文)但于宝法师正释者。 暂就速得涅槃之类。 先举声闻三生六十劫修行。 略不举缘觉欤。 故泰法师释此文云。 若余三生方便亦得涅槃(文)唯举三生得脱之类。 即亦此意欤。 更非遮涅槃之言。 实通缘觉也。 问。 增劫佛可出世耶。 进云。 论云。 减八万至百。 诸佛现世间(文)增劫佛不出世也。 附之。 诸佛大悲是广。 普可利增减劫众生。 何唯减劫出世。 增劫不出世哉。 何况。 二十住劫之中。 第九住劫。 四佛既出世。 后十一住劫之中。 九百九十六佛。 可出世欤。 而增劫佛不出世者。 上天下天之时分。 不可相称哉。 答。 增劫之时。 有情乐增。 难教化故。 佛不出世也。 故论中问答此事云。 何缘增位。 无佛出耶。 有情乐增。 难教厌故(文)婆沙论云。 唯于减时。 佛出于世(文)加之。 杂心论(九)云。 劫减时。 佛兴于此顺解脱师故佛是解脱师为舍生死出世说法增时众生向生死见转胜乐故。 若尔时佛出世者则为空。 于以众生不能舍生死极着乐故(文)增劫之时。 佛不出世之旨。 此等论文。 尤分明也。 但于增劫佛不出世。 上天下天之时分。 不可相称云难者。 后十一住劫之中。 十个减劫时分犹久。 其间九百九十六佛次第出世。 有何所遮哉。 一增一减之间。 补处菩萨。 于兜率天数死数生。 以之。 思之。 十个减劫之间。 九百九十六佛次第出世之时。 上天下天之时分。 何不相称哉。 重难云。 后十一住劫之中。 诸佛出世不亘十个减劫欤。 其故演义钞云。 如大贤劫有二十增减为中劫第十五劫有九百九十四佛出世。 则一劫中容多佛矣(文)玄赞云。 如贤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 后第十劫弥勒佛出。 至第十五劫。 有九百九十四佛出(文)妙乐大师疏记之释。 其意大同之。 如此等解释者。 第十五劫一减之间。 九百九十四佛出世见。 若尔。 上天下天之时分。 争可相称哉答。 问。 宝法师意。 第九住劫。 拘留孙佛等。 四佛出世者。 引何文证之耶。 进云。 宝法师引立世经第九卷。 八小劫已过。 十一小劫未来。 第九一劫现在未尽之文证之也。 付之。 第九一劫现在未尽之文。 虽见第九住劫。 释尊出世之旨。 未云第九住劫。 拘留孙佛。 拘那含。 牟尼佛。 迦叶佛出世。 宝法师何引此文。 证第九住劫拘留孙佛等四佛出世云义哉。 答。 勘立世阿毗昙论文。 云是二十小劫。 世界起成已住者。 几多已过。 几多未过。 八小劫已过。 十一小劫未来。 第九一劫现在未尽。 第九住劫。 释尊出世(见)而贤劫经中。 述拘留孙如来。 人寿四万岁时出世。 拘那含牟尼如来。 人寿三万岁时出世。 迦叶如来。 人寿二万岁时出世。 释迦牟尼如来。 人寿百岁时出世之旨。 更不云各别劫出世。 故依立世阿毗昙论今文。 拘留孙佛等四佛。 同劫可出世得意也。 故宝法师解释。 强无其疑欤。 问。 贤劫最初出世佛。 可得先佛补处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得先佛补处者。 既隔坏劫空劫成劫之时分。 于何佛处得补处记别哉。 若依之尔者。 诸佛出世成道之习。 得先佛补处可成正觉也。 如何。 答。 思此事可有二义也。 或一义云。 贤劫最初出世佛。 既隔坏劫空劫成劫之时分。 故不可得先佛补处也。 得先佛补处。 出世成道者。 被云一生所系菩萨。 上生下生之时。 常仪式也。 如贤劫最初出世佛。 少分不得先佛补处成正觉之类。 强不可遮之欤。 或一义云。 贤劫最初出世佛。 可得先佛补处也。 诸佛出世。 成道之习。 必得先佛处。 可成正觉。 至贤劫最初出世佛。 岂无此义哉。 但至隔坏劫空劫成劫云难者。 庄严劫之末。 得先佛补处之后。 此界坏劫等之时。 生他三千界人天趣等。 至此界住劫之时。 上生兜率天。 被云一生所系菩萨之后。 下生人中可唱正觉也。 例如释尊人寿二万岁之时。 得迦叶佛补处之后。 人寿千二百岁之时。 上生兜率天。 被云一生所系菩萨之后。 人寿百岁之时。 下生人中得菩提也。 问。 声闻种姓外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者。 今论云。 然诸独觉。 有二种殊。 一者部行。 二麟角喻。 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 得胜果时。 转名独胜(文)正理论云。 然独觉乘。 总有二种。 一麟角喻。 二先声闻(文)任此等论文。 声闻种姓之外。 全不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卷(二十三)述转向余乘之义云。 有余独觉异麟角喻。 起彼种姓初二善根。 转向余乘。 理无遮碍(文)此文无诤。 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见)如何。 答。 别种性部行独觉有无者。 虽为古来之未决。 任先德多分之义。 有别种性部行独觉云义可存也其故。 有情根性分万差断惑证果非一准。 何无自本有部行种姓。 求独觉菩提之类哉。 是以。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云。 转独觉种姓暖起佛或声闻种性暖(文)或(六十八)云。 部行喻者。 暖顶位中。 转趣佛乘。 不违理故(文)或(三十)云。 若部行喻独觉。 其力不可定说。 以彼多是声闻种姓。 后遇别缘得无学果(文)加之。 今论余卷云。 有余独觉异麟角喻。 起彼种姓初二善根。 转向余乘。 理无遮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后将入圣独悟道故。 得独觉名。 若麟角喻。 唯独悟道(文)显宗论(十七)云。 部行独觉。 修因时量。 减百大劫。 时无定限(文)任此等文理。 声闻种姓之外。 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云事实分明也。 但于今论部行独觉先是声闻之文者。 部行独觉。 多分先声闻之类。 故从多分。 如此云也。 非遮少分有别种姓之类。 次于正理论。 一麟角喻。 二先声闻之文者。 别种姓部行独觉。 初发心时。 由教力故。 先声闻之言下摄之也。 故光法师释说别种姓部行独觉相之论文云。 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后将入圣。 独悟道故。 得独觉名。 若麟角喻唯独悟道故。 正理云。 然独觉乘。 总有二种。 一麟角喻。 二先声闻。 若先声闻。 如声闻说(文)既标故正理云。 引合此文。 明知。 二先声闻之言下。 可摄别种姓部行独觉云事。 重意云。 二先声闻者。 广亘先声闻别种姓二类部行独觉。 若先声闻者。 唯当别种姓部行独觉。 明转向余乘相故也。 重难云。 广披诸论说。 委寻独觉相。 部行独觉。 有别种姓之类云事。 全所不见也。 所谓见今论余卷文。 或云七声闻二佛差别由九根。 或述声闻麟喻佛如次知见道二三念一切。 全不见有别种姓部行独觉。 加之。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说独觉种姓云。 部行独觉。 种姓不定。 如声闻说(文)或(六十三)述九遍知成就云。 部行喻者如声闻说。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文)或(百七十)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云。 独觉中部行者。 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此等诸文。 并以部行独觉似同声闻见。 若尔。 先声闻之外。 全不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哉。 次。 光法师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后将入圣。 独悟道故。 得独觉名之释。 为证据者。 今论有余师说。 彼先是异生。 曾修声闻顺决择分。 今自证道。 得独胜名之文。 有别种姓部行独觉云欤。 若尔。 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云师意。 可云不许别种姓部行独觉欤。 答。 部行独觉。 多分先声闻之类也。 如云婆沙论文。 以彼多是声闻种姓也。 故此等诸论之文。 从多分论之。 更非遮少分有别种姓之类。 次。 今论有余说。 彼先是异生之文。 更非别种姓部行独觉之证据。 彼声闻种姓异生离教力入圣道之时。 得独觉称云也。 后将入圣。 独悟道故者。 自本谈独觉种姓之类。 故为别种姓部行独觉之证据也。 彼此义门遥异。 不足为相例欤。 问。 光法师释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 得胜果时。 转名独胜论文作二解释。 尔者。 以何释判正义耶。 进云。 光法师判前解为胜。 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 前三果人。 后得第四胜果之时。 离教独证胜果。 转名独胜云初释。 为正义云也。 附之依解释定判。 见论文起尽。 只述先是声闻。 未云前三果仅判得胜果时。 未见第四果。 何得论文。 忽判前解为胜哉。 是以。 泰法师虽作二解释。 更无判正不。 何况。 七生须陀洹果圣者。 出无佛世。 证第二第三果之时。 岂无离教独证之义哉。 若有离教独证之义者。 以初果云先是声闻。 指后三果。 可云转名独胜也。 依之。 宝法师释云。 部行独觉先是预流果声闻。 彼后无佛时。 进得胜果。 故名独觉(文)此释意。 以初果云先是声闻。 以后三果。 可名独觉见。 加之。 若云是先声闻。 前三果人者。 证声闻第三果之人。 何总出无佛世。 可证独觉菩提哉。 答。 光法师前解为胜之定判。 非无深由。 先思道理。 独觉者。 以麟喻为其本。 而彼偏一向一果之人也。 先声闻部行者。 本是声闻种姓。 更非独觉种姓。 然而似同麟喻。 有离教力得第四果之义。 故得独觉名也。 更以前三果。 不可云独觉果。 是以。 婆沙论云。 若部行喻独觉。 其力不可定说。 以彼多是声闻种姓。 后遇别缘得无学果(文)。 今论余卷云。 至第七有逢无佛法时。 彼在居家。 得阿罗汉果(文)独觉果者。 指无学果云事。 此等论文。 实分明也。 若尔。 前解为胜之定判。 尤顺文理者欤。 但七生须陀洹果圣者。 出无佛世。 证第二第三果之时。 虽有离教独证之义。 不可云独觉果。 独觉果者。 自本名第四果故也。 故声闻种姓之人。 所证第二第三果故。 虽有离教独证之义。 犹是声闻果所摄。 不可云独觉果也。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必一准欤。 即同光法师第二释意欤。 次由教力证第三果之人。 至无佛世。 证第四果之义。 更不可许之。 先是声闻前三果人者。 证第三果之时虽不由教力。 独觉果者。 自本名第四果故。 出无佛世。 证第三果。 犹可摄属声闻果也。 问。 论中明部行独觉相。 举二师异说。 第二师意。 唯限先是异生欤。 为当可许先是声闻义耶。 答。 可许先是声闻之义也。 两方。 若不许先是声闻义者。 设虽此师意。 何不许七生须陀洹果圣者。 出无佛世。 独证第四果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 异先是声闻之义。 述有余说彼先异生。 定知。 不许先是声闻之义云事如何。 答。 论中明部行独觉相。 举二师异说。 出初师义云。 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 得胜果时。 转名独胜(文)此师意云。 初先声闻部行独觉不许先是异生之义。 彼住师迦山中。 五百仙人。 本是初果圣者也(为言)即可同婆沙论(四十六)评家云。 如是说者。 彼法尔成佛弟子相。 乃至得极果。 如五百仙人。 在件师迦山中修道。 本是声闻于无佛世。 猕猴为现佛弟子相。 彼皆学之。 证独觉果。 无学不受外道相故之义也。 出第二师义云。 有余说彼先是异生。 曾修声闻顺决择分。 今自证道。 得独胜名。 由本事中说。 一山处总有五百苦行外仙。 有一猕猴。 曾与独觉。 相近而住。 见彼威仪。 展转游行。 至外仙所。 现先所见独觉威仪。 诸仙睹之。 咸生敬慕。 须臾皆证独觉菩提。 若先是圣人。 不应修苦行(文)此师意云。 为先声闻部行独觉之本。 件师迦山中五百仙人。 本是凡夫也。 起戒禁取修苦行故(为言)广论之时。 非不许七生须陀洹果圣者。 出无佛世。 独证第四果。 名先声闻部行独觉也。 重意云。 初师意。 不许先是异生之义。 第二师意。 兼许先是声闻之义。 是其今论二说差异也。 问。 论文云。 麟角喻者。 谓必独居(文)唯约一大三千界论之欤。 为当可通十方世界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唯约一大三千界论之者。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约十方世界。 更难有并出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麟角喻者。 根极胜故。 乐无故。 当知如佛(文)如此文者。 约十方世界。 无并出之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他三千界非麟喻独觉境界。 设虽乐独居。 约十方世界。 有并出之义。 有何所遮哉。 是以。 约轮王者。 虽述独如佛。 岂非余世界出现哉。 加之。 婆沙论云。 余世界中。 有麟角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 如何. 答云。 此事虽有二义。 暂可存通十方世界论之云义也。 其故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设虽十方世界。 辄不可有多类。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麟角喻者。 根极胜故。 乐独出故。 当知如佛。 必无有二并出世间。 如舍利子。 尚无并出。 况麟角喻。 胜彼多倍(文)既云乐独出故。 当知如佛。 亦述如舍利子。 尚无并出一段之文无诤。 约十方世界。 唯可有一人(见)但于他三千界非麟喻独觉境界云难者。 他三千界实虽非彼境界。 根极胜故。 无并出之义。 何强疑之哉。 次于轮王例难者。 轮王就统领分齐。 述独如佛。 故约一四天下论之。 麟喻依根极胜故。 云当知如佛。 故约十方世界论之义门。 既异彼此。 更非相例。 次于婆沙论文者。 指他三千界。 云余世界也。 彼一师意。 他三千界。 有麟喻独觉出世。 故此世界。 麟喻独觉。 起他心智。 缘彼云故。 是不正义也。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二说毕云。 虽有二说。 然无评家。 前既不言有说。 且以前说为正。 又同婆沙前文(文)此释意。 婆沙论正义意。 麟喻独觉。 约十方世界。 唯可有一人(见)加之。 婆沙抄云。 麟角独觉。 亦有二说。 前说为胜。 在他界中。 亦无独觉故。 众出独觉。 如声闻说(文)此释意。 以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之义。 为不正义之旨。 亦分明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麟角喻者。 准佛应知(文)尔者。 正义意。 麟喻独觉。 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决定不起智品也。 何可有得彼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举佛缘佛他心智得不得之二说了。 下云麟角喻者。 准佛应知(文)论文无诤。 麟喻独觉。 缘麟喻觉他心智得不得。 可有二说闻。 而光法师以今此二说。 俱判正义(见)若尔。 正义意。 麟喻独觉。 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之义。 可有被得。 如何。 答。 约婆沙论今异说。 大定邪正之时。 或云麟喻独觉不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或云得。 而不现起之二说。 俱无背道理故。 对亦说能缘。 亦说现起。 余世界中。 有麟角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云师义之时。 以上二说。 俱可为正义也。 光法师判虽有二说。 然无评家。 前既不言有说。 且以前说为正。 又同婆沙前文。 即述此意也。 此判前说为正之内二说之中。 强又判邪正之时。 麟喻独觉不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云师义是胜。 麟喻独觉。 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云师义可劣也。 既决定不起智品。 不可有得能缘之义故也。 故婆沙抄云。 问。 佛得缘佛他心智不。 有说不得。 无二如来俱出世故。 有说得缘此说能缘。 不说现起。 虽无评家。 前说为善。 故论云。 如来无漏心心所法。 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俱非他心智现所取境麟角独觉。 亦有二说。 前说为胜。 在他界中。 亦无独觉故。 众出独觉。 如声闻说(文)加之婆沙论(十八)云。 非想非非想处。 亦有十一遍行随眠。 皆唯自地缘。 无上地故。 不缘上故。 有说亦有他地缘者。 然能缘定非现起定。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既无上地可缘。 如何有能缘定。 是故。 说无于理为善(文)是又例证也。 问。 麟喻独觉。 可得四无碍解耶答。 可得之也。 两方。 若得之者。 得四无碍解。 专可由教力也。 而麟前独觉。 不藉教力。 何可得四无碍解哉。 是以。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云。 或有功德唯佛。 菩萨阿罗汉百余人皆无。 谓四无碍。 无诤愿智。 边际智等(文)如此释者。 麟喻独觉。 不得四无碍解(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独觉可得四无碍解(见)如何。 答。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何不得四无碍解哉。 是以。 论文云。 何缘独觉。 言不调他。 非彼无能演说正法。 以彼亦得无碍解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何缘独觉。 言不调他。 非彼无能演说正法。 以彼亦得四无碍解故(文)既云独觉得四无碍解。 定可当麟喻独觉也。 何况。 光法师余处释除佛所余一切圣者。 所说六种。 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非皆得故之论文云。 然婆沙明愿智无上智中。 皆言。 如是说者。 若决定可得者。 彼离染得。 尽智时得故。 后加行现在前。 佛不加行。 独觉下加行。 声闻或中或上。 然有愿智无诤智。 由边际定加行故得。 加行故现在前。 解云。 婆沙通据少分故。 说二乘亦有离染得。 俱舍以二乘离染得不定故。 但言加行得(文)麟喻独觉。 既最上利根之人也。 岂非无诤愿智。 四无碍解。 决定可得之类哉。 加之。 婆沙论明六十五等至成就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独觉中部行者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麟喻独觉。 得四无碍解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但于麟喻独觉。 不藉教力。 不可得四无碍解云难者。 麟喻独觉。 初发心已后。 虽不藉教力。 极利根故。 初尽智现前位。 决定可得法。 可得四无碍解也。 次于大乘义章解释者。 不云毗昙义者。 何及会通哉。 问。 麟喻独觉。 初发心可依教力耶。 答。 可依教力也。 两方。 若依教力者。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之人也。 设虽初发心。 更不可依教力。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独觉名言。 上判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后将入圣。 独悟道故。 得独觉名毕。 下云若麟角喻。 唯独悟道(文)文相起尽无诤。 麟喻独觉。 初发心不由教力(见)若依之尔者。 出生死证菩提。 尤可由教力。 何离如来方便说。 可有出离得脱之义哉。 是以。 论文释独觉相云。 又能忆念过去所闻。 诸佛所宣。 正教理故(文)如此文者。 麟喻独觉。 初发心可由教力(见)如何。 答。 出离生死。 证得菩提。 必由佛教力。 设虽麟喻独觉。 初发心何不由教力哉。 是以。 光法师释。 又能忆念过去所闻诸佛所宣圣教理故之论文云。 又彼独觉。 得宿命智。 而能忆念过去所闻佛说教理(文)。 宝法师释言独觉者。 谓现身中。 虽禀至教。 唯自悟道。 以能自调。 不调他故之论文云。 非唯因位不因教也(文)何况见今论处处之文。 或(一)云。 如理师言。 显利他德。 能方便说如理正教。 从生死泥。 拔众生出。 不由威力与愿神通(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但由正教。 济拔有情。 令出生死(文)。 或释独觉智胜之义云。 久习多闻。 胜思择故(文)或述殖顺解脱分善之义云。 遇佛出世。 殖此善根(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准此论。 余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世者。 或亲见佛。 或遇教法。 知生死可厌。 知涅槃可欣故能种殖解脱分也(文)加之婆沙论释殖顺解脱分善之相云。 佛出世时。 要有佛法。 方能种故(文)任此等文理。 麟喻独觉。 初发心必可由教力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除最初发心。 就中间发心部行独觉。 云虽初发心由其教力。 对之。 判若麟角喻唯独悟道也。 全非相违。 问。 提婆达多。 当来所证。 独觉菩提。 部行麟喻中何。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部行独觉者。 既不云有部。 傥定可麟喻独觉也。 是以。 光法师余处。 引婆沙论说云。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 当于人寿四万岁时。 来生人中。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 舍利子等所不能及(文)若部行独觉者。 岂可云舍利子等所不能及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云。 提婆达多。 已修得暖不久。 得顶著名利故。 还退失暖。 复断善根(文)而麟喻独觉是一坐成觉之人也。 更不可云退暖善根断善根哉。 答云。 此事虽有二义。 暂可存部行独觉云义也。 其故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 依第四静虑。 一坐成觉。 提婆达多。 既退暖善根之人也。 定可非暖喻独觉。 又不可云昔起声闻暖善根毕。 转成麟喻独觉。 提婆达多。 退暖善根者。 不见曾所起暖善根故也。 即推之可云别种姓部行独觉也。 若尔。 云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全非相违。 问。 轮王出世可通增减劫耶。 答。 可通增减劫也。 两方。 若通增减劫者。 轮王果报。 是甚胜也。 更不可有减劫出世之义哉。 依之。 婆沙论云。 于唯增时。 轮王出世(文)若依之尔者。 杂心论云。 转轮圣王。 多于增时。 出于世间(文)。 多言所显。 少分可有减劫出世之义(见)如何。 答。 见论文前后。 偈颂结轮王八万上。 长行述从此洲人寿无量岁乃至八万岁有转轮王生。 减八万时。 有情富乐寿量损减。 众恶渐盛。 非大人器。 故无轮王。 轮王人寿八万岁已上时分出世故。 通增减劫也。 所谓二十住劫之中。 自无量岁初减人寿八万岁已上位并十九增位。 人寿八万岁时。 轮王出世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准此论文。 四辅轮王皆于人寿八万已上。 方出世间(文)减劫唯限初减。 增劫广亘十九增位。 故多分增劫出世。 少分减劫出世也。 杂心论。 转轮圣王。 多于增时。 出于世间之文。 其意在之。 加之。 泰法师余处释如有能招转轮王业。 要至人寿八万岁时。 或过此时。 方顿与果。 非于余位。 此亦应然之论文云。 譬如有能招转轮王业。 要至人寿八万岁时。 或过此时。 如劫初时无量岁等。 方顿与果。 非余劫减余位(文)自无量岁初减。 人寿八万岁已上位。 轮王出世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于唯增时轮王出世之文者。 准杂心论。 多于增时之文思之。 从多分云也。 从多分置唯言事。 慈恩大师。 因明大疏中。 有例证也。 问。 萨婆多宗意。 十万世界。 可许多佛同时出世义耶。 进云。 论云。 唯一世尊。 普于十方。 能教化故(文)付之。 众多菩萨。 同时发菩提心。 俱修习菩提资粮至出世成道。 何可有前后哉。 何况。 见余处论文云。 三界无边。 如虚空量(文)若唯限一佛者。 教化力用。 难及无边世界哉。 加之。 今论引梵王经。 云我今于此三千大千诸世界中。 得自在转(文)如此文者。 一佛教化力用。 不及余界(见)若一佛化用。 不及余界者。 他三千界。 宁无能化佛出世之义哉。 答。 萨婆多宗意。 定勿薄伽梵功能有碍。 唯一世尊。 普于十方能教化故。 世尊功能。 无障无碍。 利益遍及十方世界。 故十方世界。 唯一佛出世。 无多佛并出之义云也。 是以。 今论引舍利子经云。 无处无位。 非前非后。 有二如来应正等觉出现于世。 有处有位。 唯一如来(文)十方世界。 唯一佛出世之旨。 今经文实分明也。 萨婆多宗意。 任此等文理。 定十方世界。 唯有一佛也。 但于众多菩萨。 同时发心修行云难者。 设虽众多菩萨。 同时发心修行。 成道有前后。 更有何过哉。 次于余处论文者。 自本谈世尊功能。 无障无碍。 普及十方。 一切世界故。 云三界无边如虚空量。 更非所痛也。 次于梵王经说者。 即论会此文云。 谓若世尊。 不起加行。 唯能观此三千大千。 若时世尊发起加行。 无边世界。 皆佛眼境。 天耳通等。 例此应知(文)会通先在之疑难更非重矣。 重难云。 发心乍许同时。 成佛必定前后云事甚难思哉(是一)。 是以。 见契经说云。 稽首去来现在佛。 亦复归命释迦文(文)上举现在佛毕。 下云亦复归命释迦文多佛并出云事。 实分明哉(是二)次。 证据所备。 舍利子经云。 有处有位。 唯一如来者。 是舍利弗尊者之言也。 而他三千界。 非彼境界。 何以此文可证十方世界一佛出世之义哉(是三)。 何况。 今论引契经云。 无处无位。 非前非后。 有二如来应正等觉出现于世。 有处有位。 唯一如来。 如说如来轮王亦尔(文)而轮王既有余界出世之义。 如来例可同哉(是四)加之。 余部意。 依此等文理。 许多佛并出之义哉(是五)。 答。 众多菩萨。 同时虽发心修行。 所化根机。 有熟未熟。 所修行业。 有精进懈怠。 故约成佛时。 有前后事。 更有何过哉。 次。 于契经稽首去来现在佛亦复归命释迦文之文者。 释迦是现在教主。 故别亦归敬之也。 非云现在有多佛并出之义。 次。 于舍利子经说者。 有处有位。 唯一如来之文。 实虽舍利弗尊者之言。 佛不非之故。 引备证据也。 次。 于契经如说如来轮王亦尔之文者。 欲明一世界中二轮王不并出。 如佛不并出云也。 非云轮王如来其义全同。 何违文哉。 次。 于余部说者。 自部他部。 宗义相分。 立道理之旨。 所存遥异。 引证据之文。 经说不同。 至此一事。 不足为疑者欤。 问。 轮王顺次生。 必生欲天欤。 答。 受生之时。 必生欲天也。 两方。 若必生欲天者。 轮王种类。 是万差也。 何顺次生。 必生欲天哉。 是以。 正理论云。 劝化令修十善业道故。 轮王死多得生天(文)多言所显。 少分不生欲天之类可有闻。 若依之尔者。 今论云。 故轮王死。 定得生天(文)定得生天之言。 无诤顺次生。 必生欲天(见)。 答。 轮王出世之时。 以十善业道。 教化有情故。 由此善业。 顺次生必生欲天也。 故今论云。 劝化令修十善业道故。 轮王死定得生天(文)婆沙论云。 转轮王出世时。 以十善法。 教导有情。 此法必于欲界天中。 受异熟果(文)轮王受生之时。 顺次生。 必生欲天云事。 此等文理。 实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多得生天之文者。 轮王之中。 有现身证阿罗汉果入涅槃之类。 故置多言也。 非少有生余处之类。 故置多言也。 寻云。 轮王之中。 有现身证阿罗汉果入般涅槃之类云事。 证据有何处哉。 答。 婆沙论(百七十八)云。 如世尊说。 于末世人寿八万岁时。 此赡部洲其地宽广。 人民炽盛。 安隐丰乐○有转轮王。 名日銄佉。 威伏四方。 如法化世。 成就七宝○其后不久。 剃除须发。 以信出家。 勤修梵行。 于现法中。 成阿罗汉。 即能自知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 得般涅槃(文)是其证文也。 问。 四种轮王。 俱可具七宝耶。 答。 俱可具七宝也。 两方。 若俱具七宝者。 慈恩大师瑜伽论略纂云。 余三轮王。 虽皆轮。 应银铜铁。 别亦无余宝(文)如解释者。 四种轮王。 不必具七宝(见)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四种轮王。 无简可具七宝(见)如何。 答。 四种轮王。 金银铜铁轮。 应虽别必可具七宝也。 是以。 见论文前后。 上标如是所说。 四种轮王。 威定诸方亦有差别毕。 下云经说轮王出现于世。 便有七宝出现世间(文)文相起尽无诤。 四种轮王俱可具七宝(见)何况。 次下轮文云。 如是所说。 诸转轮王。 非唯有七宝与余王别。 亦有三十二大士相殊(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四种非一。 名诸轮王(文)四种轮王俱具七宝云事。 论疏今定判。 尤分明也。 但于瑜伽论略纂解释者。 问。 论文云。 有说彼地有净居天。 故彼不遭诸灾所坏(文)尔者。 他三千界。 可有净居天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此文证余界无净居天(文)付之世界安立。 自界他方。 其相可齐。 设虽他三千界。 何可嫌净居天哉。 是以。 于下三天。 所无所遮之哉。 何况。 见余卷论文云。 色究竟上。 复有欲界。 于欲界下。 有色究竟(文)如此文者。 他三千界有净居天云事。 尤分明也。 加之。 若云有净居天故不为外灾所坏者。 他三千界第四静虑。 宁不为外灾所坏哉。 答。 论中释第四静虑不为外灾所坏云。 有说彼地有净居天。 故彼不遭诸灾所坏。 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亦复不应更往余处(文)若余世界中。 有净居天者。 应如地狱移往余世界中净居天也。 而既云亦复不应更往余处。 故余世界中。 无净居天得意也。 故光法师(二)释此文云。 以此文证余界无净居天。 故正理云。 毗婆沙师说。 第四定摄净居。 故灾不能损。 由彼不可生无色天。 亦复不应更往余处。 由此证余界无净居天。 若余世界中。 有净居者。 应如地狱移往他方。 宁说不应更往余处(文)但于余卷论文者。 彼就世界重累云师义论之。 今余世界无净居天者。 就世界傍布云师义论之。 既为别师异义。 不可及会通也。 次于他三千界第四静虑可为外灾所坏云难者。 他三千界第四静虑虽无净居天。 同是第四静虑之类。 故不为外灾所坏也。 重难云。 或一义云。 他三千界无净居天者。 第四静虑量无边际云师意也。 非云净居天唯限此世界。 更不可有他三千界第四静虑可为外灾所坏云疑也。 建长三年秋九月二十五日(申时)于东大寺知足院别所之草庵抄之毕俱舍论第十二卷者为去年总寺三十讲之当处之间为听闻加一见之次或访明师或任愚案为开后昆后学之慧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不顾五旬之龄倾遥期一部之终功冥众必垂纳受善愿遂欲成就而已仰世上之无常遮眼心中之悲叹铭肝之间自去十五日之暮立出尊胜院蛰居此别所日日受持八斋戒品夜夜读诵一乘妙典终日记录俱舍问答寤寐奉唱弥勒宝号以忏悔过去现在甚重之罪障以欣求上天下生慈尊之值遇拟之今生无双之作善必为来生得脱之良因仰愿答此殷勤之诚心依此稽古之微功念念早舍离顺逆之妄缘生生必习学权实之教法矣。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满五十夏腊三十八)正和五年润十月一日于东大寺三面僧坊南诣深位坊寅克计驰笔了倩思上依之素意是为勤学之大劳□因顾下愚昧心仅疲书写之微功望古之圣训注似有耻□□之象踪业无益乎仍如形染□抄了而已。 右笔兼学显门沙门□□俱舍论第十三卷抄(上)问题问。 以欲天善业。 名杂业可云耶。 问。 颂文。 思即是意业(云云)尔者。 限意识相应可云耶。 问。 光法师意。 约所依可云立意业耶。 问。 萨婆多宗意。 以定境界色。 可云无见无对色耶。 问。 有宗意。 证无表实有义引八证(见)尔者。 法处色证。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于色界可有表所发无表耶。 问。 光法师意。 色界闻慧可发表业耶。 问。 颂文。 欲后念无表依边大种生(云云)尔者。 今此后念无表能造大种者。 即为初念无表能造。 将别类大种可云耶。 问。 光法师意。 于有对色成能造大种。 不成所造色义有可云耶。 问。 中间禅所摄随转戒。 即彼地大种所造也可云耶。 问。 有是刹那谓初无漏(云云)尔者。 今此初无漏者。 可云限现前苦法忍耶。 问。 散无表能造大种。 与定无表能造大种为同类因义可有耶。 问。 宝法师今解释中。 引正理论说。 杂对别异有情相续。 发多无贪所生无表(云云)尔者。 今此众多无表者。 一具大种所造可云耶。 俱舍论第十三卷抄(上)问。 以欲天善业。 名杂业可云耶。 答(云云)。 两方。 若云名杂业者。 凡天中是殊胜处也。 所起善恶二业相望之时。 更不可云恶胜善劣。 如何以彼善业。 可名杂业耶。 是以光法师当解释中。 释杂业纯业不同。 或造人等善业微劣。 烦恼增强。 数为烦恼前后杂。 故名杂。 造天善业虽众起。 或善胜恶劣故得纯名○(云云)。 如解释者。 既对入善业。 以天业名纯业。 非杂业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见余处论文。 欲善业果。 必定应为恶业果杂。 以欲界中恶胜善故。 述广以欲界善业言恶胜善劣。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 欲界善业果。 必定应为恶业果杂。 如五趣中造善业及四趣中受异熟(言)如五趣中造善业言。 非以欲天善业。 名杂业哉。 如何。 答。 以欲天善业名杂业云事。 余处论文。 并光法师解释。 实分明也。 更不可及异求者欤。 但于善胜恶劣故。 得纯名释者云。 此事可有异义也。 一云。 欲界天中善业。 思已等四业中。 虽杂业摄。 人善业恶最胜。 善最劣也。 对彼欲天善业。 善胜人善。 恶劣人恶故。 对人善业边云善胜恶劣。 名纯业也。 不同四业中杂业白业哉。 更无过可答申也。 重难云。 以欲天业纯净业者。 即内外俱净业欤。 若尔。 述或造杂业感内净外秽。 指人等业欤。 所云内净外秽。 指何耶。 加之。 既云善胜恶劣。 可善恶相对义。 何云对人善恶哉。 答。 于人趣指劫初。 及指五趣中有欤。 内净者。 劫初中有依身清妙故也。 所造恶业亦感外毒刺等故云外秽也。 答。 对人善恶事。 还又可言善恶相对义。 以异人善恶。 且为天善恶劣也。 故无过欤。 难云。 天恶业尤可感共毒刺等。 何云内外俱净耶。 答。 付同趣论净秽。 故不云外秽也。 一云。 判杂业纯业之时。 欲天同人趣故不论之。 以上界天趣。 对人趣。 显业不同欤。 但不云欲天事。 滥上界天趣故。 且偏就无滥人趣明杂业也天实杂业故。 以欲天果云内净外秽也。 故非相违欤。 难云。 善胜恶劣。 若指色天者。 述色无色除恶·上界无恶。 何可云善胜恶劣耶。 况对人趣等。 云造天善业。 何可除欲天耶。 若云天偏上界者。 如四业中可欲界·上界相对也。 而既不然。 人趣·天趣相对。 尤天中可摄欲天哉。 答。 色无色除恶者。 指不善云恶也。 今善胜恶劣者。 指有覆无记云恶也。 其旨婆沙论(百四十)文分明也。 以人趣·天趣云意。 指欲界·上界义也。 意云。 内外俱秽等。 付五趣别别有其不同。 欲界云时总为一故。 别云不同不显故。 付五趣论杂业·纯业广显内秽外净·内净外秽·内外俱秽·内外俱净等义也。 故无过欤。 问。 颂文。 思即是意业。 (云云)尔者。 限意识相应可云耶。 答可云通六识相应也。 若云限意识相应者。 既云思即是意业。 尤可通六识相应。 若限意识相应者。 五识相应思。 岂非三业摄耶。 是以婆沙论中。 通六识相应(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当解释中。 释意业。 或意谓意识业即谓思。 或思是意业。 思是能作。 能等起。 身·语是所作。 所等起(云云)限意识相应云事。 分明也。 如何。 答。 开当论疏文。 案二业二业相。 以一切业或立二业。 为思业·思已业。 或立三业。 为身·语·意业。 而若限意识相应者。 二业三业中。 岂不摄五识相应思哉。 其旨可任一方所难。 婆沙论文云。 若在意地。 若在五识。 皆□名思判更无疑哉。 但于意谓意识等释者。 识□□体虽通六识相应。 意业中作身语能等起。 是其□也。 付其本。 且云意谓意识。 业即谓思也。 更非云限意识相应哉。 无过答申也。 重难云。 既云意谓意识业即谓思。 判思是意业。 思是能作。 能等起。 限意识相应旨分明也。 今此二业。 ·三业中。 取五识相应云事。 全不见哉。 答。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难经部义。 且必不摄依眼触等所起诸思等判。 释此文。 宝法师。 唯此五识相应之思是意业(云云)明知。 身·语·意三业中。 无所漏业云事。 但于解释者。 如前重答申也。 更无过欤。 寻云。 五识相应思如何可名意业耶。 答。 判六识转为意。 五识名意根故也。 问。 光法师意。 约所依可云立意业耶。 答。 约所依不立意业可云也。 两方。 若云约所依立意业者。 见论文。 若约所依应唯一业。 以一切业并依身故(云云)如此文者。 约所依立身业。 立意业事不约所依(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此业依意。 复与意俱等起身语故名意业(云云)既云此业依意。 尤约所依处。 云立意业哉。 如何。 答。 如自本答申。 立意业事。 约所依起。 不约所依云事。 如其次第。 由上三个论文。 光法师。 由等起故立意业。 解释分明也。 若以意为所依故名意业者。 岂不滥约所依立身业义哉。 爰知。 身业约所依。 语业约自性。 □□□□约等起云事。 但于此业依意复与意俱正理文者。 依□□□。 又与意俱故立意业云也。 此即同时意所等起故。 名意□□重意者。 依等起言。 虽广通身语二业同时意。 所□□□□意业时。 不简身语二业。 意业独依等起旨释□□。 更非约所依立意业名义。 是以辰旦人师(神泰)判。 身可依意。 不必与意俱。 无心时亦有业故。 不名意业等。 即非显此意哉。 无过可答申也。 重难云。 若同虽等起非同时等起。 故简身·语业者。 同虽所依非同时所依。 故尤可简身·语业。 何约所依不立意业可云哉。 答。 于意业者。 虽有以意为所依。 以意为能等起二义。 于身业者。 偏以身为所依。 以身不为能等起。 故依具所依一边。 偏以身业约所依云也。 于意业者。 虽有以意为所依·能等起二义。 所依义关身业。 偏依等起立意业判也。 全无过欤。 问。 萨婆多宗意。 以定境界色可云无见无对色耶。 答。 非无见无对色可云也。 付之。 定境界色非眼所取。 又非对碍法。 尤可云无见无对色哉。 如何。 答。 依正理论意。 萨婆多宗意。 定境界色有见有对色。 可云非无见无对色也。 见正理说。 前八遍处等现前之时。 非成满时。 虽缘世间本有色。 至成满位。 由定力微细青黄赤白色现前也。 此色定中现前故。 非自身眼根境。 微细故非他人眼境。 虽然青黄赤白等色故。 可云可见有对色也。 如何。 问。 有宗意。 证无表实有义引八证(见)尔者。 法处色证。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经中。 不言无色。 故证有色义释也。 付之。 设虽无无色言。 何可证有色义耶。 若不言无色故证有色者。 不言有色故。 又可证无色义哉。 如何。 答。 契经中。 对有见有对。 ·无见有对。 以法处云无见无对。 不云无色。 故证有法处无见无对无表色也。 但不云有色事。 有非色故也。 若色全无。 何不云无色耶。 如何。 问。 于色界可有表所发无表耶。 进云。 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判也。 付之。 色界闻慧发表业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也。 纵虽色界生得善心所发表不发无表。 胜色界闻慧所发表。 何不发无表耶。 况见余处论文。 色界闻慧虽生圣道。 欲界生得善心不生圣道(云云)唯今此文。 色界闻慧力用胜欲界生得善云事分明也。 而欲界生得所发表发无表(云云)胜。 色界闻慧所发表。 岂不发无表耶。 加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色界生得善所发表。 不发无表。 全不简闻慧耶。 如何。 答。 于色界无表所发无表云事。 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文。 其旨实分明也。 但于圣道生不生者。 色界闻慧定地摄故顺定胜。 于散劣也。 欲界生得散地摄故。 于发表无表胜。 顺定劣也。 故其义边所望不同也。 何可劳之哉。 次不简闻慧事。 彼且先举二界生得。 总显示二界无表发不发义也。 何可云不简闻慧哉。 无过可答申也。 问。 光法师意。 色界闻慧可发表业耶。 答。 色界闻慧发表业可云也。 两方。 若云发表业者。 定地散慧定势力可劣。 如何可发表业耶。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色界生得发表全不云闻慧发表耶。 加之。 色界闻慧发表者。 定可发无表。 如何可云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耶。 何况婆沙论中述。 无随转戒善心。 起表善心闻慧善心(云云)。 既闻慧之外出起表善心。 明知。 色界闻慧不发表业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破古师义。 何妨闻慧不发业者。 说闻慧心能发业者。 亦发业心摄(云云)色界闻慧发表业云事。 无疑耶。 如何。 答。 闻慧胜品慧也。 纵虽色界闻慧。 何不发表业哉。 其旨如一方所难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 何妨闻慧不发业者。 说闻慧心能发业者。 众发业心摄判。 其旨分明也。 次不云闻慧发表事。 且付生得示其相。 故不云闻慧也。 更非简之哉。 次闻慧发表可发无表云事。 色界闻慧顺定胜。 散劣故。 虽生圣道。 不发无表也。 无过可答申。 如何。 问。 颂文。 欲后念无表依过大种生(云云)尔者。 今此后念发表能造大种者。 即为初念无表能造。 将别类大种可云耶。 答。 或云初念无表能造。 或云别类大种。 光法师二解释也。 二解释俱不明。 先云初念无表能造释不可然。 凡一四大种尤可造一色。 如何可造多色哉。 况一具大种所造为俱有因者。 诸论所说分明也。 若云初后念无表一具大造者。 宁初后念无表可为俱有因耶。 是以。 见正理论说。 有成能造大种不成所造色义(云云)如此文者。 初念无表能造之外。 非有后念能造哉。 次云。 别类大种造释。 又不明。 凡能造大种尤与所造色可俱起。 何可云别类大种造耶。 就中。 见婆沙论说。 问成现在大种成现在造色耶。 为如是答了。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判。 若夫别类大种造。 如何成现在大种之时。 可成所造色耶。 如何。 答。 初释意。 后念无表造者即初念无表能造云事。 专依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文也。 但于一具大种不可造多色云难者。 光法师。 一四大种可不能造多有对色。 造无碍色多亦无间判。 于无表色者。 无碍故。 一四大种造多色可云也。 次于可为但有因云难者。 光法师。 以无碍故可言造多。 由时别故。 非互为果故。 非俱有因。 述虽一具大造时别故非俱有因云也。 次于正理文者。 光法师。 此据初念造后无表会通也。 以别类大种造后念无表云事。 据正理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文。 于现在有独住大种云释也。 但于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文者。 光法师会。 从多分说故。 据造有对故也。 故无过可答申也。 问。 光法师意。 于有对色。 成能造大种。 不成所造色义有可云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云有此义者。 见婆沙论所说。 述成现在能造必成所造色事。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 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云云)光法师释今此文。 付有对色能造说之释知。 不可有此义云事。 若依之云尔者。 能造所造之义非一。 唯何无此义耶。 如何。 答。 如自本答申。 成能造不成所造义可有也。 即光法师解释中。 于声之能造大种有独住判故也。 但于据有对说释。 当处释释无表能造故。 无表能造虽有独住。 婆沙论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文。 释据有对说也。 余处释·当处释其心别合可云二释也。 寻云。 当处从多分说释意。 于声之能造有独住存欤。 将无独住存欤。 答云。 此事可有二义也。 或据有对说释。 上加无表能造。 从多分说判故于有对色能造。 无独住云义可有也。 或从多分说释意。 于有对色能造。 有独住存故也。 问。 中间禅所摄随转戒。 即彼地大种所造也可云耶。 答。 彼地大种所造可云也。 两方。 若云非彼地大种所造者。 凡有漏自地依者。 今论定判也。 设虽中间禅所摄随转戒。 何不云彼地大种所造耶。 若依之尔者。 中间禅是与初静虑同一地所系也。 尤可云初静虑大种所造哉。 如何。 答。 中间禅所摄随转戒。 即彼地大种所造可云也。 有漏自地依判故也。 难云。 若尔者。 品类足论中无寻唯伺地。 十八界中三界。 十二处中二处摄(云云)若彼地有大种者。 何不云触界触处摄耶。 答云。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存申一义者。 初静虑·中间禅。 同一系缚地也。 其中。 有寻有伺地外。 立无寻唯伺地事。 于定静虑。 寻相应粗。 不相应细也。 为显此胜劣不同。 有寻有伺地外。 立无寻唯伺地处也。 而于大种五根随眠等者。 同一系缚无胜劣不同。 故出无寻唯伺地体之时。 别不出之也。 以实云时。 中间禅所摄大种色□眼等五根。 三十一随眠可有也。 问。 有是刹那谓初无漏(云云)尔者。 今此初无漏者。 可云限现行苦法忍耶。 答。 可云限现行苦法忍也。 两方。 若云限现行者。 当光法师解释中。 不云限现行苦法忍。 知。 广可取未来苦法忍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可限现行苦法忍(见)如何。 答。 如自本答申。 一刹那者。 可限现行苦法忍也。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苦忍名一刹那。 由具二义。 一者现行。 二非等流。 如不生下忍。 虽非等流而阙现行判。 意者于未来下品苦忍虽于上下忍现行时非等流。 若下忍现行时。 非非等流故。 不名一刹那。 故一刹那义限现行苦忍也。 问。 散无表能造大种。 与定无表能造大种为同类因义可有耶。 答。 散无表能造大种。 与定无表能造大种为同类因义可有之。 两方。 若云有此义者。 云散依等流性定生依长养者。 当论所判也。 既等流长养各别大种也。 如何可为同类因哉。 若依之云尔者。 定散无表能造虽异。 是无记性摄也。 宁不为同类因哉。 答。 以性相案之。 初无漏心。 随转戒能造大种前。 无有无漏戒能造大种可为同类因。 又有漏随转戒能造有漏自地依色界大种也。 初无漏戒能造无漏随生处欲界大种也。 若以散无表能造不为同类因者。 以何大种为同类因哉。 若非同类因所生者。 可有大种一刹那。 而婆沙论中简之。 明知。 散无表能造。 与定无表能造可为同类因云事。 但于等流长养别者五类门虽异。 同自性无记故。 可为同类因也。 故无过可答申也。 难云。 光第二卷释中。 自性者。 谓长养五根香味触。 及外香味触判。 内香味触中。 无等流自性无记(见)散无表能造自性无记者。 岂不出之哉。 答。 光第二卷释不举尽之也。 何可劬之哉。 问。 宝法师今解释中。 引正理论说杂对别异有情相续。 发多无贪所生无表(云云)尔者。 今此众多无表者。 一具大种所造可云耶。 答。 一具大种造可云也。 两方。 若云一具大种所造者。 凡今此众多无表既非俱有因。 如何可云一具大种所造耶。 是以。 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非俱有因无表者。 各别大种所造也(见)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今解释中。 一具大种所造色也(见)如何。 答。 凡别发家意。 众多不杀生戒。 一具大种造可云也。 正理文及宝法师解释分明故也。 就中。 彼此体类各别。 同是不杀生戒故。 尤可云一具大造也。 以所生果类无别故。 正理所判此旨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余处解释者。 破别发发家义之时。 宝法师实义。 非俱有因故。 可非一具大种造云也。 无过可答申也。 文永四年之历中冬腊月之候于东大寺别院知足院庵室以善俊房已讲圣禅之草本书写之了为当年俱舍三十讲折讲师也。 沙门释庆实俱舍论第十三卷抄(下)问题问。 一刹那随心转戒。 为唯一具大种所造。 为当多具大种所造欤。 问。 语表业可通所长养耶。 问。 今论云属身有执受。 品类足论云表业无执受(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云属身有执受。 品类足论云表业无执受(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品类足论云身表业无执受(文)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唯为限异熟。 为当可通等流长养耶。 问。 宝法师意。 成化人所发语耶。 问。 身表业能造大种。 可通所长养耶。 问。 光法师意。 身表业能造大种。 可通无执受耶。 问。 今论意。 化语业摄欤。 问。 中间禅心。 可发表业耶。 问。 杂心论意。 上三静虑。 所起身语表业。 随能发心。 判性类欤。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 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 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 会二论相远。 作三解释。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意。 可立自性等四种善耶。 问。 立自性等四种善。 为论主始善。 为当有宗古义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师义。 尔者。 今此能破意。 择灭无为名自性善义可有耶。 问。 今论意。 信等五根。 可立自性善耶。 问。 等起善中。 非自性相应善所等起类可有耶。 问。 疑心续善位。 善得现起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云如因静虑得通果心(文)所言静虑者。 可互根本近分定耶。 问。 光法师引正理论胜无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文。 作二解释。 初释意。 胜无记心者。 指无覆无记心欤。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或复因彼诸得等起。 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文)所言彼言指异类心欤。 问。 宝法师意。 胜义自性二无记外。 可立相应等起二无记耶。 问。 正理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位。 可有天眼天耳二根俱起义耶。 问。 正理论意。 表业随转因。 唯可限一刹那耶。 问。 光法师意。 以无漏道断见所断烦恼时。 可有九品别断义耶。 问。 今论意。 有漏定心与表业可为随转因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威仪路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文)此师意。 可许工巧处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义耶。 问。 颂文云。 于转善等性。 随转各容三(文)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随转各容三义耶。 问。 杂心论意。 转随转因。 唯可限同性耶。 俱舍论第十三卷抄(下)问。 一刹那随心转戒。 为唯一具大种所造。 为当多具大种所造欤。 答。 或云唯一具大种所造。 或云不限一具大种所造之二义可有也。 两方。 若多具大种所造者。 定心既唯一也。 随心转无表。 随唯可一具七支。 何云多具大种所造哉。 是以。 光法师释云。 身语七支。 一四大造所依大种。 如定心唯一无差别故。 所以大种。 造随心戒。 亦一四大造(文)正理论云。 定生无表。 七支相望。 展转力生。 同一果故。 唯从一具四大种生。 散此相违。 故依异大(文)任此等定判。 唯一具大种所造见。 何况。 若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种造之者。 随有随心转无表相望不为俱有因。 之过。 例如散七支无表。 不为俱有因故。 各别大种所造也爰知。 一刹那随心转戒。 唯一具大种所造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余处(六十)文。 述入第四静虑时。 无毛孔开云。 彼无漏定所引大种。 虽生处摄。 而极微密与彼相似。 故无有过泰法师引此文毕云。 以此文证。 故知。 造无漏戒四大。 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文)一刹那随心转戒。 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种造之云事。 此等定判。 亦分明也如何。 答。 一刹那随心转戒。 一具多具大种所造者。 古来之未决也。 愚钝庸才之身。 虽无所存之旨。 暂任学者常义。 一刹那随心转戒。 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种。 各各别造云义。 可存也。 其故见正理余处文。 述入第四静虑时。 无毛孔开云。 何缘但入第四静虑。 身无毛孔。 非余定耶。 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 即由此缘。 尊者世友说。 入彼定身。 毛孔合。 若入世俗第四静虑身。 无毛孔。 其理可然。 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 充满遍身故。 若入无漏第四定时。 此身如何亦无毛孔。 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 现前造无表故。 彼无漏定所引大种。 虽生处摄。 而极微密与彼相似。 故无有过(文)一段论文。 无诤随心转戒。 能造大种。 充满身中见。 若一具大种所造者。 岂可云微密大种。 充满身故哉。 是以。 泰法师引此文毕云。 以此文证故知。 造无漏戒四大。 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 一具四大。 造七支戒。 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 地大不因地大。 造诸色故。 道戒既尔。 定戒亦然(文)光法师虽引此释。 更无破之。 亦不出自义。 知许此义云事。 何况。 婆沙论云。 然根本静虑。 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遍身内起。 若近分定。 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唯心边起。 有说。 近分定。 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亦遍身起。 然长养身。 不如根本(文)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后解为胜。 随定胜劣。 皆遍身故(文)此论文。 并解释。 随心转戒能造大种。 遍满身中之旨。 亦分明也。 若一具大种造之者。 宁可有大种遍身之义哉。 加之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十七)述有漏无漏戒多少。 出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无漏戒多。 所以者何。 且苦法智忍。 随转戒尚多。 有漏有无量功德。 对治彼故。 况复更有上位余戒(文)。 或(百四十)释本论以无间道。 证预流果时。 现在未来。 修八圣道支云文云。 此则止正语业命不俱者意。 无贪瞋痴所发无表。 各有七种。 俱时起故(文)婆沙抄释此文云。 论云无贪瞋痴所发无表。 各有七种俱时起故。 前业蕴中。 同第二师。 即第三为正(文)或(九十六)述菩提分法实体。 云有说为三。 正语业外有正命故(文)任此等论文。 一刹那随心转戒。 可有多具七支见。 若有多具七支者。 多具大种。 各别造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身语七支一四大造之释者。 暂就一具七支论之也。 多具七支。 其类别故。 不可云一四大种所造。 次。 于正理论唯从一具四大种生之文者。 暂约一具七支。 定散相对云能造大种一具多具差异之时。 随心转七支。 为俱有因故。 一具大种造之。 散七支不为俱有因故。 各别大种造之云也。 重意云。 以为俱有因为所以。 一往释定散一具七支能造大种。 一具多具差异许也。 全非遮随心转多具七支虽为俱有因其类别故。 各别大种所造之义也。 次于随心转戒。 多七支。 各别大种所造。 不可为俱有因云难者。 既随心转戒。 故多具七支。 同可为俱有因也。 然而多具七支。 其类别故。 各别大种所造。 不可一具大种造之。 彼光法师述欲界初后念无表。 一具大种所造云释意云。 以无碍故。 可言造多。 由时别故。 非互果故。 非俱有因(文)以之思之。 不为俱有因法。 不必各别大种所造。 翻而可知为俱有因法。 不必一具大种所造也。 重难云。 正理论文。 为俱有因。 不为俱有因为所由。 释成能造大种一具多具之义。 若多具七支。 各别大种所造者。 何可为俱有因哉。 定生无表。 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之释。 宁非无用哉(是一)次。 俱有因者。 自他相望论之。 若有多具七支者。 一不杀生无表。 望一不杀生无表之时。 不可为俱有因。 如云地不观地生所造色。 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也。 若不杀生等无表。 自类相望。 不为俱有因者。 宁无随心转无表相望。 不为俱有因之过哉(是二)。 次。 正理论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之文。 何必随心转戒。 能造大种哉。 第四定极淳净故。 入彼定之时。 长养依身等故。 长养大种遍身中也。 更可非随心转戒能造大种遍身中哉。 是以宝法师释此文云。 虽长养大种遍一身中。 何必皆能造无表色(文是三)次。 泰法师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释。 不可然。 同第四静虑随心转戒也。 何依依身大小。 戒有多少不同哉。 同一果法宁可相离哉。 是以。 宝法师难此义云。 今详此释。 义不如是。 随心转戒。 心俱有因。 身大小不定故。 或患不患。 手足等故。 故知。 四大多少不定。 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文是四)次。 婆沙论。 无贪瞋痴无表。 各有七种。 俱时起故之文。 为证事不可然。 若尔。 可有三具七支故。 可有三具能造大种。 岂可有大种遍身之义哉。 (是五)。 答。 问。 语表业可通所长养耶。 进云。 论云应知有表。 唯是等流。 不通所长养(见)付之。 语表许言声者。 性相之所定也。 而声境既通所长养。 语表业何唯限等流性哉。 答。 语表业者。 随能发心定其性类。 而能发心无能长养之义。 故所发语表。 不通所长养也。 故光法师释表业不通所长养云。 无别胜缘故非所长养(文)但于声境通所长养云释者。 身中相续不断声。 非语表业者。 无依别能发心。 只是心中长养大种所发。 故通所长养也。 寻云。 语表业之外可有等流声耶。 答。 此事难测。 但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约色香味触。 出等流类。 唯举业俱者。 如解释者。 非业俱者非等流性见。 准此释思之。 语表业之外。 余声境非等流性欤。 寻云。 等流大种生声之时。 唯等流大种相击欤。 为当通异熟长养大种相击欤。 答。 等流大种生声之时。 异熟长养等流大种。 同相击发声也。 虽然正论能造。 唯限等流大种。 非余二大种。 长养声虽异熟长养大种所发。 正论能造。 亦唯限长养大种。 非异熟大种也。 问。 今论云属身有执受。 品类足论(十)云表业无执受(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论者意异。 难为会释(文)付之。 品类足论是有宗之本论。 六足之随一也。 设虽今论意。 何辄可背本论所说哉。 何况身表业。 种类非一准。 两论各就一边可定之哉。 就中品类足论中。 自体所摄色处名有执受见。 身表业岂非自体所摄色处哉。 加之。 婆沙论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而依内起表。 已显有情者。 光法师今解释也。 知品类足论意。 身表业是可有执受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偈颂。 云表唯等流性。 属身有执受。 长行云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此若属身是有执受。 身表业偏属有执受(见)品类足论(十)约五学处诸门分别云。 几有见等者。 一无见。 四应分别。 谓若表是有见。 若无表是无见。 几有对等者。 一切应分别。 谓若表是有对。 若无表是无对(乃至)几有执受等者。 一切无执受(文)身表业无执受之旨。 此文分明也。 故任两论见文。 作论者意异之释也。 光法师余处(二)亦非作二解释。 初释意。 云此论说表属身有执受。 论意各别。 亦同今初释意也。 但于今论不可背本论所说云难者。 论主以理为宗。 不必本论为定量也。 次于品类足论(十七)自体所摄色处名有执受之文者。 彼就大旨论之也。 设虽自体所摄色处。 何可遮少分通无执受之义边哉。 次于婆沙论(百三十八)述彼论意。 有情数九处少分。 名有执受之文者。 光法师二解释。 源依婆沙论异说欤。 论者意异。 初释意。 依婆沙论云有说二论说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之第四说意也。 此说意。 品类足论意。 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故。 约身表业是等流性。 若暂起若多时起。 皆无执受闻故。 对此若属身是有执受之论文。 作论者意异之释。 深探此有说意欤。 婆沙论(百三十八)中。 述品类足论(十七)意或云一刹那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或云一刹那有情类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前三师说意。 是第二释之依凭。 异初释意故。 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第二有说义。 初释意。 不可劬劳也。 问。 今论云属身有执受。 品类足论(十)云表业无执受(文)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二解释。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品类表业。 据暂起在身。 犹如客寄。 心心所法非能执受。 故云表业是无执受。 俱舍等论据多时起相续在身。 心心所法能执受故。 云表业是有执受。 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文)付之凡论有执受无执受事。 更不可依暂起相续欤。 就中今论余处明有执受义。 云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 名有执受。 全不云依相续。 品类足论明无执受相。 更不见依暂起哉。 何况。 若依暂起。 名无执受者。 散无表能造大种。 岂非无执受哉。 加之。 婆沙论(百三十八)中。 述品类足论意。 云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而表唯等流性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依相续。 难属有执受哉。 答。 应知有表唯是等流。 此若属身是有执受者。 不限今论所说。 正理显宗两论其文全同之。 诸论一同之说。 岂可背品类足论意哉。 何况。 婆沙论(百三十八)云。 品类足说一刹那九处少分。 名有执受(乃至)有说品类足。 识身论。 说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 名有执受。 有说二论说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 名有执受(文)此等说意。 品类足论意。 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见。 而身表业既有情数所摄故。 可有执受云事。 自分明也。 故对今论文。 作和会释之时。 品类足论云身表业无执受之文。 据暂起。 今论等云身表业有执受之文。 据多时起会也。 光法师余处亦作二解释。 第二释意。 云或可。 品类据表暂起。 犹如客寄。 名无执受。 此论业品。 据多时起得与根合名有执受。 亦同今第二释意也。 但据摄暂起。 云无执受。 据多时起。 名有执受事。 两论之文。 虽不见此旨。 探其实义作和会释者。 释家之常习也。 何始为疑哉。 次于散无表能造大种可无执受云难者。 彼自本一念无相续之义。 以有爱心执为现在内自体故有执受。 身表业多念相续。 可被执受故。 暂起之时。 犹如客寄。 是无执受也。 或又散无表所依大种。 自身中起望心心所。 尤亲近故。 有执受。 身表业依行动。 长短等色生为体。 故望心心所甚疏远。 放是无执受也。 次于婆沙论述诸论意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文者。 光法师二解释。 源依婆沙论异说欤。 两论和会第二释意。 依婆沙论前三师说意也。 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第四有说义。 是初释依凭。 异第二释意故。 第二释意。 不可劬劳也。 问。 品类足论。 云身表业无执受(文)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多是传家错耳(文)付之品类足论(十)说五学处云一切无执受。 定可依梵本。 何辄释传家错哉。 何况。 婆沙论(百三十八)中述品类足论(十七)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 而表唯等流性故。 此文意。 身表业无执受见。 若尔。 宝法师释传家错。 岂不背婆沙论今文哉。 答。 宝法师释云。 品类足论云诸表业是无执受者。 多是传家错耳。 若不尔者。 婆沙及诸论等。 即合会释也(文)此释意云。 本论异末论之时。 末论中必引其文致会通也。 而俱舍正理显宗等诸论中。 同虽述身表业有执受之旨。 全无会通品类足论文。 爰知。 品类足论(十二)说五学处云一切无执受。 是传家错也(为言)但于婆沙论述彼论意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云文者。 且举异熟所摄有执受也。 更不遮等流长养通有执受之义欤。 问。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唯为限异熟。 为当可通等流长养耶。 答。 品类足论。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唯限异熟者。 品类足论(十七)中。 自体所摄九处名有执受(见)而自体所摄九处是广。 何不通等流长养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三十八)中。 述品类足论(十七)意云。 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如论文者。 彼论意。 有执受法。 唯可限异熟(见)如何。 答。 品类足论文。 见二边故。 婆沙论(百三十八)中。 述彼论意。 不可有二意见。 若依自体所摄九处名有执受云文者。 有执受法。 不限异熟。 可通等流长养见。 故婆沙论中。 述品类足论意。 或云一刹那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或云一刹那有情数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或云一刹那有根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 前三师说意。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不限异熟。 通等流长养云也。 此师意云。 等流长养法。 内身所摄。 与心心所。 犹被执受故。 是有执受(为言)但此说意。 会五学处一切无执受之文者。 据暂起表业。 云一切无执受也。 等流长养法。 实可通有执受也。 若依五学处一切无执受之文者。 有执受法。 唯限异熟。 不通等流长养见。 若有执受法。 通等流者。 表业何无执受哉。 若有执受法。 不通等流者。 不通长养事。 又必然也。 故婆沙论中述品类足论意。 云一刹那异熟所摄九处少分名有执受(文)彼说意。 品类足论意。 有执受法。 唯限异熟。 不通等流长养之旨。 尤分明也。 此义意云。 等流长养法。 内身所摄望心心所。 犹是疏远。 不被执受故。 是无执受(为言)次此说意。 会自体所摄九处名有执受之文者。 彼就自体所摄异熟九处名有执受也。 非云自体所摄。 等流长养九处。 亦有执受欤。 问。 宝法师意云成化人所发语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化人语等。 既无有得。 故知非业。 不成之见。 付之化人所发语。 是有情名声也。 尤可成就之哉。 是以。 婆沙论云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 亦色界系所造色。 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 若生色界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此文无诤可成化人所发语(见)是以。 光法师余处引此文毕云。 以此准知。 成就化语(文)。 何况。 广勘婆沙一部之前后。 未见不成化语之文。 宝法师解释。 依凭在何处哉。 答。 宝法师意化语中。 成即质化语。 不成离质化语云也。 故见宝法师处处解释。 第一卷疏云。 问。 如何得知。 化声无得。 答。 一准正理论云。 非执受大种为因声。 与非有情数声。 无宽狭故。 化人同许非执受故。 故知。 不成就也。 二准婆沙评家义(三十五)及此论下文(二十七)色界身作欲界化。 所化香味。 如庄严具。 尚不成就。 如何离质化语。 得成就耶(文)。 第二十七卷疏。 引光法师明知异界化。 若化自身。 若化他身。 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 义准应知。 若即身化。 若离身化。 亦皆成就。 或可。 若即身化。 即成就。 若离身化。 即不成就婆沙(百三十二)言成就者。 据即身化。 虽有两解前解为胜之释毕云。 今详二释。 前解为非。 若别作化人。 有成就得。 不应道理。 诸有为法。 住现在世。 有成就得。 必是有情。 说别化人。 为有情法。 不应道理。 故住现在世。 色触二境。 若是有情。 住散心位。 无非执受。 诸非化人语声。 应是执受大种所发。 又婆沙评家云。 自身化如庄严具。 而不成就。 况异身化而成就也。 以此证知。 前解为失(文)成即质化语。 不成离质化语之旨。 此等解释。 实分明也。 但于化人所发语。 是有情名声也。 尤可成之云难者。 化人所发语。 是有情名声者。 就即质化语论之。 离质化语。 是非情数法。 非有情名声。 故更不成之也。 次于婆沙论文者。 就即质化语成之云也。 非云成离质化语。 故宝法师第一卷疏会此文云。 有人引婆沙一百三十二云。 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 亦色界系所造色。 谓生欲界得色界善心。 若生色界。 作欲界化。 发欲界语。 准此论文。 若化语不成就者。 如何说此成二界色耶。 破曰。 此不成证。 通异解故。 前引文证。 化人无得文是决定。 此文容有两释。 故不成证。 此说即质化。 色触二境。 及即自身。 以欲界化心。 发欲界语。 故作是说。 非谓此是离质化人所发语也(文)次于婆沙一部之前后。 未见不成化语之文云难者。 离质化语。 是非有情数法。 故不成云事。 理在绝言。 云非情数法无有成就之时。 其义既显毕。 故不及别说不成化语也。 故宝法师第一卷疏会此疑云。 此不在疑。 故不别说。 即是人总不成就。 无情法中。 此已说故。 故不别说。 如不别说一树一石等。 名不成就。 又如说发毛爪等非执受者。 非有情数无得得。 故此总亲于离质化人。 尚不成就。 如何离质化语。 须更别说(文)。 问。 身表业能造大种。 可通所长养耶。 答。 不通所长养也。 两方。 若通所长养者。 见论文。 上述散无表所依六种唯等流性之旨毕。 下明表业能造大种诸门分别。 云余义皆与散无表同(文)如论文者。 身表业能造大种。 不通所长养(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十四)解释云。 自然见道。 谓彼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文)如解释者。 定心现前位。 身表业能造大种。 可俱转(见)若尔。 遇定胜缘故。 可通所长养哉。 答。 散无表所依大种。 唯等流性不通所长养云事。 解释之所定也。 故光法师释云。 无别胜缘故非所长养(文)宝法师释云。 非所长养因等起心。 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文)泰法师引正理论云。 所依大种。 唯是等流。 因等起心。 不能长养能生无表诸大种故(文)而判余义皆与散无表同。 表业能造大种。 诸门分别。 例同散无表。 能造大种故。 身表业能造大种。 唯限等流性。 不通所长养云事。 亦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定心现前位。 虽身表业。 及彼能造大种俱转。 依定心不生故。 不通所长养也。 重意云。 只是自前心相续表。 等流性至定心现前位俱起计也。 定心不能长养彼身表业。 及能造大种。 故身表业。 及彼能造大种更不通所长养也。 问。 光法师意。 身表业能造大种。 可通无执受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通无执受者。 见论文。 上述散无表所依大种有执受之旨毕。 下明表业能造大种诸门分别。 云余义皆与散无表同(文)如论文者。 身表业能造大种。 不通无执受(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十四)解释云。 自然见道。 谓彼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文)如解释者。 定心现前位。 身表业相续。 能造大种。 可俱转(见)若尔。 定中无执受相故。 可云通无执受哉。 答。 光法师余处(二)释现在眼等五根。 有执受执无执受相。 作二解释。 初释云。 现在五根。 识不依时。 亦名执受。 执受类故(文)。 第二释云。 现在五根。 识不起时。 非是执受。 而言执受。 据识起时。 以执受义作用显故。 如定道大种。 虽不离身亦是现在。 名无执受。 五根亦尔(文)准此二释意思之。 若依初释意者。 定心现前位。 俱起身表业。 及彼能造大种。 可云有执受。 是有执受身表业。 及彼能造大种类故也。 若依第二释意者。 定心现前位。 俱起身表业。 及彼能造大种。 可云无执受。 定心现前位。 无能执受之义故也。 而今论云身表业及彼能造大种有执受者。 可会据能执受识起时也。 如云而言执受据识起时也。 问。 今论意。 化语业摄欤。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非业摄者。 见今论余处(一)文。 云有情名声谓语表业(文)如论文者。 化语可业摄(见)若依之尔者。 化语从无执受大种生。 何云业摄哉。 是以。 论文云余义皆与散无表同。 表业随有执受大种生(见)而化语既不从有执受大种生。 知。 非业摄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百二十二)云。 化语是业非业。 有二师异说。 故婆沙论云。 问。 诸化语是语业不。 有作是说。 彼是语业。 由心发故。 有余师说。 彼非语业。 但名语声。 以所化身无执受故(文)。 而若依光法师今解释者。 今论意。 同婆沙论后师说。 化语非业摄云也。 故光法师今解释云。 问。 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说。 化语有两说。 云有作是说。 彼是语业。 由心发故。 有余师说。 彼非语业。 但名语声。 以所化身无执受故。 前师意说。 虽无执受大种因生。 由心发故。 化语是业。 后师意说。 化身无执受。 即显化语非从执受四大种生。 既非执受四大种生。 明知。 化语非业。 但非执受大种生者。 皆非是业。 若是业者。 执受大生。 然无评家。 化身是业非业。 虽未见文。 准化语应有二说。 此论为依何说。 解云。 此论义当婆沙后师。 以说表业执受大种生故(文)光法师余处(一)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 亦同之。 但此释意。 会有情名声。 谓语表业之论文者。 化语似有情名。 故云有情名声。 非实有情名。 亦非实业也。 故光法师余处第二释意。 会此文云。 论言化语是有情名声者。 似有情名非实有情名。 如镜中火似真火故。 而非真火。 既非实名。 亦非成就(文)。 化语既无有情名俱起之义者。 非实业云事。 亦必然也。 若依光法师余处初释意者。 今论意。 同婆沙初师说。 化语是业摄云也。 故光法师余处初释云。 婆沙虽无许文。 且以前师为正。 不言有余师故(文)。 但此释意。 会余义皆与散无表同之论文者。 暂据非化语业。 云表业能造大种有执受。 若据化语业。 亦可无执受大种所造也。 故光法师余处初释意。 会此文云。 若作前解释通后证言同散无表者。 据非化语业。 若据化语业。 即用无执受大种为因(文)故任光法师余处二解释意。 今论有化语是业非业之二意可云也。 问。 中间禅心。 可发表业耶。 答。 可发表业也。 两方。 若发表业者。 今论云。 有寻伺心。 能发表业(文)论文无诤有寻有伺心。 可发表业(见)品类足论(九)云。 无寻唯伺地。 三界二处摄(文)若中间禅心。 发表业者。 不可限三界二处摄哉。 若依之尔者。 中间禅心。 既与伺相应。 何不发表业哉。 答。 心品之中。 或与寻伺相应。 或唯与伺相应之类。 同可发表业也(云云)中间禅心。 既与伺相应。 何不发表业哉。 是以。 论云。 表色唯在二有伺地。 谓通欲界初静虑中。 非上地中可言有表(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三性表业。 皆通欲界初静虑中。 若言有寻。 不摄中定。 为摄中间。 故言有伺(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释表业唯在二地。 说有伺者。 为显中间静虑有表业故(文)泰法师释云。 伺通中间定。 亦起有表。 故言有伺。 若言有寻。 不通中间故不说也(文)中间禅心。 发表业云事。 此等解释。 实分明也。 但于有寻伺心能发表业之论文者。 彼云寻伺相应心发表业之中。 兼可摄唯伺相应心也。 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彼暂就善静虑论之也。 更不遮有中间禅所摄表业。 故彼论第六出无寻唯伺地体云。 谓修静虑中间。 得梵大梵及一分无漏法(文)。 以此文可思之。 问。 杂心论意。 上三静虑所起。 身语表业。 随能发心判性类欤。 答。 两方。 若从能发心判性类者。 宝法师释有余师言。 上三静虑。 亦有无覆无记表业之论文云。 此是杂心师释(文)若随能发心。 判身语表业性类者。 岂可云上三静虑系哉。 若依之尔者。 判身语表业性类事。 尤可随能发心也。 设虽杂心论意。 岂不存此道理哉。 答。 杂心论意。 云不隐没无记身作。 亦五地。 如前说。 随身地系。 上三静虑。 亦有无覆无记表业云也。 故宝法师释有余师言上三静虑亦有无覆无记表业之论文。 云此是杂心师释。 尤叶杂心论意也。 彼论意。 约身语表业。 论其地系。 随所依身。 亘欲界四静虑五地。 判其性类。 随能发心。 唯限无覆无记云也。 故杂心论意。 同今论不正义意也。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 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婆沙既以一依等。 破立五根为自性善。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文)付之。 信等五根。 四种善中。 非自性善。 一师意。 以之立自性善故。 若非自性善。 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者。 何余同时相应心心所。 有同一所依等之义。 非自性善哉破也。 是则乱四种废立。 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故。 破此难破也。 自性善正体。 立自性善之时。 更不可有此难破。 何释明知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哉。 是以。 见婆沙论一处(五十一及百四十四)文。 一师意。 立四种善。 更无破之哉。 答。 料简光法师初释意。 虽有学者异义。 暂存一义意者。 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为自性善者。 婆沙论中。 以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 为所申破唯信等五根。 为自性善之义。 故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法中。 不可有自性善非自性不同。 皆可自性善云也。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者。 今论中立四种善者。 述尊者异师不正义。 违婆沙论正义释也。 婆沙论第二卷能破意。 即可破尊者义也。 但于婆沙论一处(百四十四)文一师意。 立四种善。 更不破之云难者。 彼第百四十四卷中。 略不破尊者也。 实可破之(为言)或一义云。 婆沙既以一依等。 破立五根为自性善者。 婆沙论(二)中。 无贪等为自性善正体。 不立自性善。 信等五根。 非自性善正体。 立自性善故。 以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为所由破之云也。 明知。 说四种善者。 述异师义者。 前师述异今论等四种善之别义故。 破但顺妄情不应正理也。 更不破今论等四种善。 故非相违释也。 明知之言。 以破信等五根为自性善之义故知。 所破四种善者。 非今论等四种善。 述异师别义也(为言)。 重难云。 若尔。 与第三释意有何异耶。 答。 初释意。 婆沙论所破师意。 唯信等五根。 其性善故。 立自性善。 余同时相应心品。 其性非善。 相杂善故。 名善云也。 能破意。 余同时相应心品。 其性可善。 不可云非善破也。 今论等四种善。 四种俱其性善之中。 分四类不同故。 不可为所破释也。 第三释意。 所破义意存。 信等五根外。 非善不云也。 信等五根。 四种善中。 非自性善之物。 云自性善故。 破自性善正体。 立自性善义。 不可破之。 故非相违释也。 故宝法师释云。 婆沙第二与此意别。 彼异师说。 五根是世第一法。 自性是善故。 余非世第一法。 以自性非善与善相应假立善名。 由此婆沙云但顺妄情。 今此四善。 即不如是。 若相应善。 若等起善。 皆体性是善。 非假名善。 其性善不待他成善。 相应等起待他成善性。 故不名自性善(文)。 此释意。 自顺今聊简之趣欤。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安惠菩萨。 俱舍释中解。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 善中最强胜者。 名胜义善。 次强者立自性。 次劣者立相应。 最劣者名等起。 不善随义亦立四种。 故婆沙一百四十四。 三性。 分别二十二根。 有一师亦说有四种善不善。 与此论同。 然不见破(文)付之。 立四种善源出婆沙论所说。 何判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建立异名哉。 次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者。 择灭无为云自性善欤。 若尔。 婆沙论中。 以同一所依等之义破之。 不云择灭无为亦自性善哉。 答。 婆沙。 正理。 显宗。 等诸论中。 立自性等四种善。 故立四种善。 是有宗古义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 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之释者。 源虽有宗古义。 世亲论主。 所存之义故。 云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也。 次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云意。 择灭无为。 可云自性善也。 婆沙论能破意。 述若唯五根是自性善。 所余善法自性是何。 一切善法。 皆自性善云故也。 但于以同一所依等之义故破之云难者。 暂就心品见之。 信等五根。 名自性善者。 余同时相应心品。 亦可自性善。 何云余相杂故。 假立善名哉破也。 问。 今论立四种善。 婆沙论破唯信等五根立自性善义。 光法师会二论相违作三解释。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婆沙前文。 但破异师立五根为自性善。 不破立无贪等为自性善。 故彼前后。 亦不相违(文)付之。 婆沙论但顺妄情不应正理之能破。 以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之义。 破唯信等五根。 为自性善云义。 设虽无贪等名自性善。 所余善法。 不云自性善者。 今此能破。 宁亦不来耶。 答。 释简光法师第三释意。 虽有学者异义。 暂存一义意者。 婆沙论所破师意。 信等五根。 四种善中。 非自性之物。 立自性善故。 非自性善之物。 云自性善之程。 信等五根。 与所余法。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也。 余同时相应心品。 同可立自性善。 而云余相杂故。 假立业名。 但顺妄情不应正理破也。 实为自性善正体无贪等。 立自性善之时。 此难更不可来(为言)。 或一义云。 婆沙论所破师意。 唯信等五根。 其体是善。 余同时相应心。 本其体非善云故。 破此师义云。 若唯五根。 是自性善。 所余善法自性是何。 若谓彼是不善无记。 杂五根故。 亦名善者。 如是五根。 与彼相杂。 何故不名不善无记。 然信等五与所余法。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 一住一灭。 一果。 同一等流。 同一异熟。 而言五根是自性善。 余相杂故。 假立善名。 但顺妄情。 不应正理也。 立四种善之时。 四种俱其体善云义。 不可破之。 故婆沙论。 前后之中。 第二卷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之义。 第百四十四卷。 不破立四种善之师。 更非相违云也。 问。 婆沙论意。 可立自性等四种善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立之者。 体性同善品也。 何可立自性善相应善等哉。 依之见婆沙论文。 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云义云。 然信等五。 与所余法。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 一起。 一住。 一灭。 一果。 同一等流。 同一异熟。 而言五根是自性善。 余相杂故。 假立善名。 但顺妄情。 不应正理(文)如今能破文者。 总名自性善。 不可立相应善等见。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一处文。 举尊者义云。 由四缘故。 说名为善。 一自性故。 二相应故。 三等起故。 四胜义故。 全无破之。 知正义家意。 立自性等四种善云事。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云。 此论下文。 及毗婆沙。 善不善各说四种(文)如何。 答。 光法师会俱舍婆沙二论相违。 作三解释。 若依初释意者。 婆沙论中。 以同一所依等之义。 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云义。 故婆沙论正义家意。 不可立自性善等四种善。 说四种善。 是异师不正义意也(为言)若依第二第三释意者。 婆沙论正义家意。 立自性等四种善可云也。 其旨准光法师三解释。 聊简之趣可思之。 问。 立自性等四种善。 为论主始义。 为当有宗古义欤。 答。 可云有宗古义也。 两方。 若论主始义者。 显宗论中。 明自性善等四种善。 知可有宗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第二释云。 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文)如解释者。 论主始义见如何。 答。 立自性等四种善。 可云有宗古义也。 故婆沙论云。 尊者曰。 由四缘故。 说名为善。 一自性故。 二相应故。 三等起故。 四胜义故(文)。 正理论中。 专立四种善。 显宗论不改颂云。 胜义善解脱。 自性惭愧根。 相应彼相应。 等起色业等。 翻此名不善。 胜无记二常(文)加之。 宝法师释云。 准婆沙一百四十四。 三性分别二十二根。 有一师说。 有四种善。 及不善等。 与此论同。 正理三十六。 亦与此论同。 故知。 四种善与不善。 是有部宗。 旧所禀义。 非是世亲菩萨新立。 有人引安惠俱舍释云。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然世亲阿阇梨。 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 善中最胜者。 名胜义善。 次强者立自性善。 次劣者立相应善。 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谬也(文)立自性等四种善。 是有宗古义。 非论主始义云事。 此等定判。 实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第二释者。 彼虽有宗古义。 世亲论主所存之义。 故云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也。 问。 光法师所引。 婆沙论中。 破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师义。 尔者。 今此能破意。 择灭无为名自性善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披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破一聚相杂法中。 唯信等五根。 立自性善。 余非自性善云义见。 如文相者。 就相杂法破之。 全不许择灭无为名自性善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判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择灭无为可名自性善(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一段之文。 对今论立自性等四种善之文。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者。 显婆沙论意。 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者。 随义胜劣。 建立异名。 善中最强胜者。 名胜义善。 次强者立自性。 次劣者立相应。 最劣者名等起者。 述俱舍论意也。 既对俱舍论别立四种善之文。 婆沙论意。 合皆名自性善云故。 释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善。 为胜义善择灭无为。 亦立自性善云也。 何况。 婆沙论能破文。 云若唯五根是自性善。 所余善法。 自性是何。 所余择灭无为名自性善(见)但于婆沙论。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等之文者。 暂就一聚相杂法难之欤。 问。 今论意。 信等五根。 可立自性善耶。 进云。 不立之也。 付之。 信等五根。 是善品之根本。 众行之初基也。 尤可立自性善哉。 是以。 信等五根。 菩提分法中立之如何。 答。 今论意。 云自性善者。 谓惭愧根。 以有为中。 唯惭与愧。 及无贪等三种善根。 不待相应及贪等起。 体性是善。 犹如良药。 惭愧二根。 无贪等三根。 立自性善。 信等五根。 不立自性善也。 光法师释其故。 作二解释云。 此五根强胜。 名为自性。 余非强胜。 不名自性。 又解。 无贪等三。 以翻三不善根。 惭愧二种。 以翻大不善地法。 由所翻法是强胜故。 能翻五法。 名自性。 余善等法。 非能翻彼。 是故不名自性善也(文)信等五根。 无强胜之义。 所治法非自性不善。 故不立自性善云也。 宝法师释其故云。 无惭无愧。 有二义故。 一唯是不善。 二遍不善心。 三不善根。 具其五义。 一遍五部。 二遍六识。 三是随眠性。 四断善根时。 作牢强加行。 五能发粗恶身语二业。 由此五种是自性不善。 作用劣强。 自余心所。 由此相应。 成相应不善。 善翻此故。 名自性善。 既自性善。 以喻良药。 故不待余。 成善性也(文)今解释意。 当光法师第二释意欤。 但于信等五根。 菩提分法中立之云难者。 彼有为众行之初基之义故。 菩提分法中立之也。 义门既各别。 来不可为难。 重难云。 无贪等三善根。 过信等五根。 云强胜方如何。 答。 翻所治贪等三不善根故也。 寻云。 信等五根。 俱非自性善云欤。 答。 信等五根中。 慧根可立自性善欤。 无痴善根。 慧为性故云。 故也。 问。 等起善中。 非自性善相应善所等起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论文云。 等起善者。 谓身语业不相应行。 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文)如此文者。 等起善。 必可自性善。 相应善所等起(见)若依之尔者。 等起善种类非一准。 何无此类哉。 彼身语业上。 得及四相。 虽是等起善摄。 全可非自性善相应善所等起哉。 答。 等起善之废立。 类良药汁所引生乳。 故专依自性善相应善所等起事。 是他体也。 论疏中。 即述此旨。 如一方之疑难也。 但于身语业上。 得及四相。 可非自性善相应善所等起云难者。 身语业上。 得及四相。 成善性事。 随所得所相身语故。 虽非自性善相应善正所等起。 所得所相身语业成善性事。 依自性善相应善所等起。 故彼身语业上。 得及四相。 随身语业。 成善性。 亦等起善中。 所摄属也。 问。 疑心续善位。 善得现起欤答。 尔也。 两方。 若善得现起者。 光法师释若异类心所起得。 云何成善。 此义应思之论文。 云如疑心续善。 于染心后。 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文)。 宝法师余处(七)释由疑续善及界退还。 欲界善心尔时名得之论文。 云疑续善时。 及界退还。 尔时染心。 正现在前时。 欲界善心。 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文)圆晖法师余处。 释疑心续善相云。 谓疑心发生正见。 能续善根也。 (文)任此等定判。 疑心续善位。 善得在生相未现起(见)若依之尔者。 异类心得者。 就得现起论之见。 而光法师释异类心得相。 举疑心续善知疑心续善位。 善得现起云事。 答。 疑心续善位。 善得现起云事。 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所谓今论余处(七)举疑心续。 正见续善之二类毕。 云尔时善根得。 还续起。 善得起故。 名续善根。 光法师释此文。 云善得初起名续善根毕。 引正理论(四十二)。 云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 不成就非得灭。 名续善根(文)婆沙论(三十五)述或住疑心。 或住正见。 续善根相毕云。 尔时善根得。 还续起。 善得起故。 名续善根(文)识身足论。 出欲界系善心舍不成就。 得成就位云。 谓善根续时(文)任此等论判。 疑心续善位善得现起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如疑心续善。 于染心后。 能引善得之释者。 约疑心续善。 疑无疑有二念有之。 疑无染心后。 疑有之时。 引起善得云也。 次于宝法师余处。 欲界善心。 得已至生相名之为得之释者。 此亦疑无之时。 善得至生相。 疑有之时。 善得现起云也。 次下举界退还位。 上界命终心位。 善得至生相。 续生心位。 善得现起(为言)次于圆晖法师余处。 谓疑心发生正见。 能续善根也之释者。 疑心时善得现起即发正见之义也。 以之名疑心续善之释意欤重难云。 婆沙论出善得与不善心俱之中。 无举疑心续善。 光法师释正理论。 胜染污心。 现在前故。 得诸善法之文。 云退胜染心。 现在前故。 得诸善法。 又无举疑心续善。 若疑心位。 善得俱起者。 此等之文。 何不举疑心续善哉。 答。 婆沙论文。 标如不善心若退若生善法得起。 若退若生。 不善心起之时。 善得俱起云故。 疑心续善。 非退非生。 不出之也。 更非遮疑心之时。 善得现起之义也。 次。 于光法师解释者。 释若异类心所起得等。 如何成善。 此义应思之论文之处。 既举疑心续善。 故释正理论文之时。 暂出退位一类。 不举疑心续善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如因静虑得通果心(文)所言静虑者。 可亘根本近分定耶。 答。 唯可限根本定也。 两方。 若唯限根本定者。 静虑之言是广。 何不通近分定哉。 何况。 依未至定。 断欲界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可得初静虑所摄通果心。 静虑之言。 何不通近分定哉。 若依之尔者。 因静虑得通果心者。 可指通果心所依定。 如云如所依定得。 何可通近分定哉。 答。 如因静虑得通果心者。 依得所依定之力。 得通果心事云故。 静虑之言。 唯指所依根本定。 不可通近分定。 如今论余处。 云如得静虑。 化心亦然。 果与所依。 俱时得故也。 若离下地染。 第九解脱道位。 若自无色界。 下生色界位。 依得所依定之力。 得通果心故。 静虑之言。 非举现起心品。 何可通近分定哉。 即见正理论一段之文。 云胜无记心现在前故。 得诸善法。 无记心染污心。 虽置现前之言。 云如因静虑得通果之处。 不置现前之言。 即此意也。 但于依未至定。 断欲界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得初静虑通果心云难者。 此位依得所依根本定之力。 得通果心故。 指所依根本定。 云如因静虑也。 静虑之言。 自本不举现起心品。 故不顾彼第九解脱道位。 未至定现起之边也。 问。 光法师。 引正理论。 胜无记心现在前故。 得诸染法文。 作二解释。 初释意。 胜无记者。 指无覆无记心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指无覆无记心者。 无覆无记心。 势力微劣也。 何可有得染污法之义哉。 是以。 婆沙论中述评家义。 云要起烦恼现在前时。 乃成退失。 胜功德故。 烦恼现前位。 得染污法(见)加之今论余卷。 述得心多少。 判余皆自可得。 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不得余心定。 知无记心现前位。 得染污法者。 非无覆无记心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第二释意。 有覆无记心判。 以第二释思初释意。 可指无覆无记心被得哉。 答。 以第二释思初释意。 胜无记心者。 可指无覆无记心也。 何况。 既云胜无记心。 岂非无覆无记心哉。 但于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不可得染污法云难者。 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实虽无初得染污法之义。 先已成就烦恼得。 相续俱起。 云胜无记心。 现在前故。 得诸染法也。 故光法师释云。 据无记心。 成就染法。 此即无记心异染污得(文)既云据无记心。 成就染法。 就无覆无记心。 俱生染污法得论之云事。 解释实分明也。 例如婆沙论。 有学练根解脱道位。 得通果心云文。 正理论会云彼论但依得俱生说也。 重难云。 等起善者。 依善心力所引起法也。 难之举异类心所引得之中。 云胜无记心。 现在前故。 得诸染法。 可出依无记心力。 得染污法也。 而俱起染污得。 更非依无记心力起。 岂可为等起善难哉(是一)次。 若就俱起得云之者。 何不云善心现前位。 得染污法。 无记心现前位。 得善法哉(是二)次。 婆沙论云。 退者多起烦恼现前(文)此文意。 少分不起烦恼。 可退善法(见)知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亦可得染污法云事(是三)次。 婆沙论述异生分离染位。 不命终故。 云彼命终心势力劣故。 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文)无覆无记心。 命终之人。 得先所断结者。 岂无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得染污法之义哉(是四)。 答。 正理论一段之文。 实难等起善故。 就异类心所引起之初得可论之云事。 是勿论也。 故云如因静虑得通果心。 云胜染污心现在前故。 得诸善法。 皆就初得论之也。 而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无初得染污法之义。 故胜无记心之言。 无覆无记心得静虑释。 前就俱起得论之会也。 此释意。 实不似一段废立。 故第二释云退起欲界身边二见。 有覆无记心。 现在前故。 得诸染污不善法。 此即有覆无记心。 异不善得也。 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实有初得染污法之义者。 何可及异释哉。 次无覆无记心现前位无初得染污法之义故。 胜记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之文依甚难思。 就俱起得论之会许也。 云尔何致一段皆可举俱起得之疑哉。 次。 于婆沙论。 退者多起烦恼现前之文者。 非难。 退者亘功德退种姓退。 而婆沙论述评家义。 云若退姓者。 不必要起烦恼现前。 不退无学位。 有退性者故。 种姓退位。 不必烦恼现起。 故云退者多起烦恼现前也。 更非云有烦恼不现前退功德之义也。 次。 于婆沙论。 彼命终心势力劣故等之文者。 云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暂存一义意者。 彼命终心。 势力微劣。 被引前位之中起烦恼。 退已断烦恼毕之后。 即命终故。 异生分离染位。 不命终云也。 此文意。 更不许无覆无记心现前位。 初得染污法之义。 何为违文哉。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或复因彼诸得等起。 即待彼故。 成善等性(文)所言彼言。 指异数心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或因彼异类心。 诸得及四相起。 即待异类心。 得及四相。 成善等性(文)付之。 得及四相。 成善恶性。 依所得及所相法。 全无依异类心。 何释即待异类心。 得及四相成善等性哉。 答。 宝法师约此论文。 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彼言指异类心。 第二释意存。 彼言指所得及所相法也。 即同光法师泰法师解释意也。 见宝法师解释。 或因彼异类心。 诸得及四相起。 即待异类心。 得及四相。 成善等性者初释也。 或此得及四相。 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 待所得所相法。 成善等性故。 得等由等起。 成善等性异者。 第二释也。 前后置或言。 作二解释之旨。 自分明也。 而次下自判正不云。 此二解释中。 后解为胜(文)是则得及四相。 成善恶性。 从所得及所相法。 不从异类心。 故初释成不正释也。 若尔。 既非正释意。 何强备疑问哉。 但初释意。 对虽异类心。 亦为缘起。 而成善等。 非待彼心之文。 云或复因彼诸得等起。 即待彼故。 成善等性故。 上非待彼心之彼言。 既指异类心。 下或复因彼之彼言。 亦可指异熟心见。 暂作一往释欤。 或一义云。 宝法师释或因彼异类心。 诸得及四相起。 即待异类心。 得及四相。 成善等性。 异类心上。 得及四相。 因异类心。 成善等性云也。 此二解中。 后解为胜者。 非自决断正不。 正理论中。 释等起善。 或云约法俱得。 或云通约法前法后得之二说中。 后解为胜云也。 就二义意。 各有重重之疑。 向解释可思之。 问。 宝法师意。 胜义自性二无记外。 可立相应等起二无记耶。 答。 不立之也。 两方。 若立之者。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胜义自性二无记外。 不立相应等起二无记见。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善及无记。 诸地皆有。 以于颂中不别遮故之论文云。 由自性善。 及自性无记。 遍诸地故。 相应等起。 随其所应。 亦通诸地(文)如解释者。 可立相应等起二无记(见)如何。 答。 无有一心所。 唯无记性。 而无记心。 遍相应之类。 故宝法师意。 于心所中。 别不立自性无记也。 心所*之中既不立自性无记。 故不可立相应等起二无记云事。 文理实必然也。 故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以非择灭。 及太虚空。 更无异门。 唯无记性。 是故独立胜义无记。 无别自性相应等起。 无一心所唯无记性与无记心遍相应故。 设方便立自性等三。 亦摄不尽。 无记多故。 由是无记唯有二种。 一者胜义。 二者自性。 有为无记。 是自性摄。 不待别因。 成无记故。 无为无记。 是胜义摄。 以性是常无异门故(文)但于宝法师。 相应等起。 随其所应。 亦通诸地之释者。 由自性善。 及自性无记。 遍诸地故。 相应善。 及等起善。 亦通诸地云也。 非谓相应等起之言。 亦通无记。 全非相违。 问。 正理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位。 可有天眼天耳二根俱起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彼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者。 名意识相应胜无记慧。 何可有二根俱起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难等起善云。 或天眼耳应成善性(文)光法师释此文。 难天眼天耳二根。 云释为善判。 而正理论。 救此难云。 以彼二通解脱道心。 是无记故。 彼二与道俱时生故(文)如此文者。 彼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位。 可有二根俱起之义(见)如何。 答。 正理论意云。 六通皆是解脱道摄。 眼耳二识。 是解脱道理不成。 故破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眼耳二识。 相应慧为体云义。 存禅定无间所起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体之意。 故彼二通解脱道位。 无有见色同声之义。 若彼二通解脱道位。 二根俱起者。 二根即可彼同分。 岂不背恒同分无阙之理哉。 故正理论云。 应作是说。 四静虑中。 有定相应胜无记慧。 能引自地大种果。 此慧现前。 便引自地天眼天耳。 令现在前。 为所依根发眼耳识。 故眼耳二识相应慧非通。 但可说言是通所引(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净定为无间道。 意识胜无记慧为解脱道。 即二通二性能引自地胜大种果。 造天眼耳为所依根。 发眼耳识故。 眼耳二识相应慧非通。 但可说言是通所引(文)此文既云二通所引大种造二根。 故彼论意。 天眼天耳二通。 解脱道位。 二根不俱起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彼二与道俱时生故云文者。 就前后无间。 俱论之也。 例证非可求外。 光法师释正理论应作是说。 四静虑中。 有定相应胜无记慧之文云。 应作是说。 四静虑中。 随净定起。 有胜无记慧。 与净定相邻出入。 名定相应。 (文)此释意。 有定相应胜无记慧之文。 约前后相邻释之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之文。 准之可会也。 何况。 无间名俱事。 出处处定判。 彼如云今论云。 又于无间亦有俱声。 如契经说与慈俱行修念觉支等也。 问。 正理论意。 表业随转因。 唯可限一刹那耶。 答。 不可限一刹那也。 两方。 若唯限一刹那者。 表业既相续随转因。 何唯可限一刹那哉。 是以。 因等起心。 可相续(见)若依之尔者。 表业随转因。 若相续者。 见所断心。 及异熟生心。 何不为随转因哉。 是以。 正理论云。 唯后一念。 与表俱行。 表业随转因。 唯可限一刹那(见)如何。 答。 表业既多念相续。 随转因不可限一刹那云事。 道理既必然也。 设虽正理论意。 岂不存此道理哉。 但于随转因相续。 见所断心。 异熟生心。 可为随转因云难者。 随转因虽多念相续见所断心。 内门转故。 异熟生心。 势力微劣故不为随转因也。 次。 于正理论。 唯后一念与表俱行之文者。 因等起心。 有多念之中。 为最后一念近因等起心云。 程心亦为刹那等起心云也。 不云刹那等起唯限一念。 何为违文哉。 重意云。 欲明见所断心。 虽为远因等起。 不为近因等起。 故亦不为刹那等起之义。 为最后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心。 亦为刹那等起心。 故见所断心。 不为刹那等起云也。 正理论(三十六)。 具文云。 由此故说。 见所断心。 为因等起。 发身语业。 定不能为刹那等起。 见所断识。 虽能思量。 而无功能动身发语。 然于动发一表业中。 容有多心思量动发。 唯后一念。 与表俱行。 异此表应非刹那性(文)何况。 见正理论次文。 或云以修所断加行意识。 能无间引表俱行心。 亦与表俱行。 为刹那等起。 或云说不能作刹那等起。 显不能为近因等起。 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 此必能为刹那等起故。 为最后一念近因等起心云程心。 亦为刹那等起心之旨。 一段论文。 委所释成也。 问。 光法师意。 以无漏道。 断见所断烦恼时。 可有九品别断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顿断九品见所断故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光法师意。 更不可许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又明无明不相违故。 有漏业色。 非见所断之论文云。 明与无明。 互相违故。 必无并起。 可有品别而断。 有漏业色与明无明。 俱不相违故非见断。 但可说言缘缚故断(文)如解释者。 以无漏道。 断见所断烦恼之时。 可有九品别断之义(见)如何。 答。 以无漏道。 断见所断烦恼之时。 无九品别断之义云事。 有宗一同之性相。 诸师共许之施设也。 才向一文。 何致其疑哉。 是以。 今论余处云。 见道速能治三界。 故顿断九品见所断。 故非世间道有此堪能。 故见位中。 道唯无漏。 修道有异。 故通二种(文)。 但于光师解释者。 明与无明。 互以相违。 有品别而断义之类。 是可见所断。 有漏业色。 明与无明。 俱不相违。 今品别而断义之法故。 非见所断云也。 非谓见道即有品别而断之义。 何为相违哉。 重意云。 品别而断。 自性断法。 是见所断。 非品别而断。 缘缚断法。 非见所断云也。 问。 今论意。 有漏定心。 与表业可为随转因耶。 进云。 光法师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不为随转因。 第二释意云。 为随转因也。 二释之中。 暂就第二释难思。 随转因者。 外门转心也。 有漏定心内门转。 与表业不可俱起。 何可为随转因哉。 是以。 见论文。 述无漏定心不为随转因。 云唯在定故。 释见所断心。 不为随转因。 云于外门心正起业时此无有故(文)任此等论文。 有漏定心。 备唯在定故。 内门转故之二义。 更不可为随转因哉。 答。 光法师。 第三释意。 源任今论现文也所谓偈颂。 云无漏异熟非。 长行述一切无漏。 异熟生心。 非转随转。 唯述无漏定心。 不为转随转因之旨。 不简有漏定心。 故正理论(三十六)师难之付太减过。 光法师述俱舍师救。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 任今论见文。 有漏定心。 为随转因云也。 即第二释云。 有漏定心。 虽内门转。 性强盛故。 望业有力。 何妨能为随转(文)此释意云。 有漏定心。 性强盛故。 望相续表业。 有力能为随转因云也。 但于唯在定故之文者。 就无漏定心无力能论之也。 非简有漏定心。 次。 于外门心正起业时。 此无有故之文者。 就初起表业论之也。 若兼就相续表业云之者。 虽内门转心。 可为随转因也。 重难云。 若虽内门转心。 与相续表业为随转因者。 见所断心。 及无漏心。 与相续表业。 何不为随转因哉。 答。 有漏定心。 其性强盛。 望相续表业。 有力能故。 为随转因也。 见所断心。 其性不强盛。 故异有漏定心。 望相续表业。 无力能故。 不为随转因也。 次。 于无漏心者。 虽与相续表业俱转。 有漏无漏各别。 望表业之时。 其以疏远无力能故。 不为随转因也。 或一义云。 见所断心。 与相续表业。 为随转因(文)。 法住寺真圆僧都云。 无漏定心。 与相续表业为随转因(云云)此等义意可思之。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十七)中。 威仪路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文)此师意。 可许工巧处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义耶。 答。 宝法师不许此义(见)。 两方。 若不许此义者。 威仪工巧同是无覆无记心也。 云威仪路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之时。 何不许工巧处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解释中。 不许此义(见)如何。 答。 宝法师引婆沙论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毕云。 今婆沙有三师。 一师自类为刹那等起。 二师威仪刹那等起通三。 余同前。 第三师威师工巧刹那等起通三。 余同前(文)此释意。 既云婆沙论有三师说故。 第二师意。 乍云威仪路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 不许工巧处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云也。 但于同是无覆无记心云难者。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者。 强盛心品。 转随转心。 必可同性(见)如云若善心作能转。 即善心作随转。 若染污心作能转。 即染污心。 作随转也。 而威仪工巧二心相望之时。 威仪路心弱。 工巧处心强也。 威仪路心与工巧处心为同类因。 工巧处心与威仪路心不为同类因。 即此意也。 故第二师意。 威仪路心。 其性弱故。 虽许威仪路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 工巧处心。 其力强故。 不许工巧处心为转随转心通三性也。 寻云。 光法师意。 同宝法师意欤。 答。 光法师意。 不同宝法师意也。 婆沙论中。 威仪路心。 工巧处心。 转随转相二段。 虽有问答。 工巧处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云义。 即上威仪路心为转。 随转心通三性之义也(为言)。 问。 颂文云。 于转善等性。 随转各容三(文)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随转各容三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宝法师解释前后。 上述今详婆沙有三师。 一师自类为刹那等起。 二师威仪刹那等起通三性余同前。 第三师威仪工巧刹那等起通三。 余同前。 然未见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 及异熟生心。 为刹那等起文。 此二义皆婆沙无文毕。 下云。 此论于转善等。 随转通三。 非婆沙师义(乃至)太法师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师义者非也(文)一段解释。 述自义非他师之时。 婆沙论中。 无随转各容三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世亲论主。 源依婆沙制今论。 至随转各容三之义。 何不依婆沙论本说哉。 是以。 见泰法师。 并婆沙抄解释。 婆沙论中。 可有随转各容三之义(见)如何。 答。 婆沙论中。 可有随转各容三之义也。 故婆沙论(百二十六)云声闻独觉善心发语。 善无记心。 俱得究竟。 无记心发语。 无记善心。 俱得究竟(文)随转各容有三之旨。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婆沙论第百十七卷中。 威仪路心。 工巧处心。 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性云义。 泰法师即当今论随转各容三之义得意。 云俱舍云于转善等性。 随转各容三。 有是一师义(乃至)俱舍但同婆沙一说(文)宝法师不许此释。 威仪工巧。 心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种云今义。 不许善染污心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种故。 全不同今论随转各容三之义(见)为破泰法师释。 就婆沙论第百十七卷一段之文。 云皆婆沙无文。 破泰法师。 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师义者非也。 宝法师意。 不遮婆沙论余卷。 有随转各容三之义。 一段解释。 全无相违。 寻云。 以何得知泰法师意存。 威仪工巧心。 发起业时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种云师义。 即同今论随转各容三之义哉。 答。 见泰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百十七卷一段之文毕云。 解云。 杂心云若善转则善随转。 不善无记亦尔。 是一师义。 俱舍云于转善等性。 随转各容三。 有是一师义(文)威仪工巧心。 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种云。 婆沙论第三师意。 即同今论随转各容三之义之旨。 此释实分明也。 婆沙抄中。 释若依俱舍同第三说。 工巧中亦同威仪。 又同泰法师释意也。 此等释意才见威仪工巧心。 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通善染无记三种之边计。 不顾善染污心发起业时。 其随转心。 不通善染无记三种之义边。 偏同今论随转各容三之义甚不可也。 问。 杂心论意。 转随转因。 唯可限同性耶。 答。 杂心论中。 可有二师异说也。 两方。 若不限同性者。 见宝法师解释。 云杂心云。 若善转即善随转。 不善无记亦尔。 取初师义(文)此释无诤。 杂心论意。 同婆沙论初师说。 转随转因。 唯可限同性也(见)若依之尔者。 杂心论中。 转随转因。 不限同性(见)如何。 答。 勘杂心论前后之文。 可有二师异说(见)。 所谓彼论第三卷云。 彼善转即善随转。 不善无记亦如是。 无记者。 威仪工巧。 彼威仪心转。 即彼随转。 善秽污心。 现在前生者不然。 以速起故。 如旋火轮。 工巧心亦如是(文)此文意。 转随转因。 唯限同性(见)故宝法师引此文。 同婆沙论初说释也。 加之。 泰法师释。 云杂心云。 若善转则善随转。 不善无记亦尔。 是一师义(文)婆沙抄云。 若依杂心第三卷。 同初师说无问而有答。 如旋火轮非轮为轮(文)此等解释意。 依杂心论一师说意。 转随转因。 唯限同性释也。 彼论第九卷云。 声闻善心发语。 或善心究竟。 或无记心究竟。 无记心发语。 或善心究竟。 或无记心究竟(文)此文意。 同今论于转善等性随转各容三之义。 转随转因。 不限同性(见)。 爰知。 杂心论中。 有二师异说云事。 故泰法师释云。 杂心前后。 同婆沙二说。 俱舍但同婆沙一说(文)即准婆沙论前后有二师异说。 可思杂心论意也。 何况。 见杂心论前后之文。 第三卷述下地无不苦不乐报之旨。 第十卷明二十心相生。 云报生威仪八。 存下地有不苦不乐报之义。 杂心论前后之文。 举二师异说事。 是亦例证也。 建长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酉时)于东大寺尊胜院中堂东廊抄之毕俱舍论第十三卷者为去年俱舍三十讲之当处之间为听闻加一见之次或访明师或加愚案为开初心初学*之慧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有其谬之处后学必直之焉仰愿依此微功答此结缘一期终焉之暮遂往生于都率之秋云三会说法之晓开慧解于龙华之春梢矣。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满五十夏腊三十八)俱舍论第十四卷抄问题问。 离勤策律仪外。 可有别正学律仪耶。 问。 光法师意。 近住戒不分男女不同故。 如何释之耶。 问。 苾刍苾刍尼戒体可各别耶。 问。 今论意。 别解脱戒异名有几种耶。 问。 论中明别解脱戒云。 异心无心。 亦恒转故(文)尔者。 今此无心者。 可通无想灭尽二定耶。 问。 无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烦恼。 可有厌患对治耶。 问。 离欲界染。 初无间道随转戒。 于破戒可有舍对治耶。 问。 宝法师意。 持对治唯限解脱道欤。 问。 宝法师意。 无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烦恼。 可有持对治耶。 问。 眼等六根律仪。 为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为体。 为当可通五识相应正知正念耶。 问。 眼等六根律仪。 与六恒住法。 其体可同耶。 问。 成就过去别解脱戒无表。 不成就现在别解脱戒无表义可有耶。 问。 闻慧无间起暖善根义可有耶。 问。 未离欲染人。 修慧无间起暖善根义可有耶。 问。 未得未至地人。 思慧无间起顶善根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述从思慧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不修异类善根义。 作二解释。 尔者。 初解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暖善根初念。 修异类善根(文)尔者。 所修异类善根。 命终舍法欤。 问。 光法师述从思慧初入暖善根初念。 修不修异类善根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暖等四善根外。 余顺决择分善根。 福分决择分何摄耶。 问。 正理论意。 从思慧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可修异类善根耶。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问。 论文云。 谓初刹那。 必成未来。 非成过去。 (文)尔者。 今此初刹那者。 唯限初苦法忍位。 为当可通余位耶。 问。 除现在苦法忍随转戒外。 可有唯一刹那随转戒耶。 问。 住定道律仪者。 唯限定道律仪现起位欤。 问。 处中无表中。 非善戒恶戒种类所摄可有耶。 问。 光法师出无覆无记心有三世得类云。 即是串习威仪工巧通果心也(文)尔者。 今此串习言。 可通通果无记心耶。 问。 颂文云住中劣思作(文)尔者。 今此劣思者。 可通三性思耶。 问。 中有位。 可发表业耶。 问。 于无想天。 可发表业耶。 问。 成就不善身无表时。 必可成就不善身表耶。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相。 尔者。 自然得戒者。 为唯限佛。 为当可通独觉耶。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文)尔者。 今此独觉者。 唯限麟喻独觉。 为当可通部行独觉耶。 问。 论文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文)尔者。 今此自然得戒者。 由求戒心得之欤。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相。 尔者。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欤。 问。 菩萨入见道位。 可得别解脱戒耶。 问。 非自然得戒。 非见道得戒。 无漏心现在前位。 得别解脱戒义可有耶。 问。 憍陈如等五苾刍。 善来得戒人欤。 问。 论文云。 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 释今论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三归受戒人可成就身表耶。 问。 光法师释今论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 释今论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欲界无表必从表生欤。 问。 光法师释今论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遣使杀根本成时。 可有表耶。 问。 正理论意。 仙人意愤。 成杀业道时。 可有表耶。 问。 正理论意。 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根本成时。 表业可转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前师意。 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义可有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以何师说为正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与正理论。 然彼先时决定有表义同欤。 问。 论文云。 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通伏难欤。 问。 光法师述经部宗意云。 许近住戒多日受得(文)尔者。 可有教证耶。 问。 论文云。 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文)尔者。 宝法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斋与近住梵语同异。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中。 引契经说云。 我从今日。 乃至命终。 护生归净(文)尔者。 有宗意。 称护生归净言时。 得近事戒欤。 问。 依遣使得善无表义可有耶。 问。 异生离欲界烦恼。 最后解脱道位。 不得根本地摄定共戒类可有耶。 问。 光法师意。 阿罗汉果圣者。 非自然得戒。 引何论何文证之耶。 问。 以预流向圣者。 可为所归依体耶。 问。 有宗意。 以佛生身。 可为所归依体耶问。 以独觉可为所归依体耶。 问。 今论意。 能归依法。 以何为体耶。 问。 宝法师意。 正理论文。 论能归依体。 婆沙论五说中。 可同第二师说耶。 问。 欲界经生圣者。 可发痴所生语业耶。 俱舍论第十四卷抄问。 离勤策律仪外。 可有别正学律仪耶。 进云。 今论云。 离勤策律仪。 无别正学勤策女律仪(文)付之。 勤策者十戒。 正学者六法也。 求戒心定可别。 勤策者。 对别人受之。 正学者从僧伽得之。 受戒缘亦不同。 离勤策律仪之外。 可有别正学律仪哉。 是以。 光法师释故因缘别。 远离有异之论文云。 言因别者。 谓求戒心别。 言缘别者。 谓受戒缘别(文)加之。 论中离勤策律仪之外。 可有别近事近住律仪见。 相例可同如何。 答。 离勤策律仪之外。 无别正学勤策女律仪者。 律藏通途之所说。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后学之辈。 更不可异求之。 光法师释。 今论离勤策律仪。 无别正学勤策女律仪之文。 作二解释。 初释云。 勤策女先受十戒。 后受六法。 虽更得六法。 即同十戒中六戒。 故所以勤策女十戒。 及正学六法。 不异勤策十法(文)此人意云。 勤策女。 先得十戒。 后于彼十戒中。 为坚持六法故。 重对僧众。 受勤策女中六法之时。 先所得勤策女十戒。 无表之外。 虽别六法无表生。 即勤策女十戒中。 六法无表重生。 名正学律仪。 更非别类无表。 故离勤策律仪之外。 无别正学勤策女律仪也(为言)第二释云。 又解作正学时。 非更别得六法。 但重受教行约令持先受。 故此六法。 即是十戒中六。 故说正学六法。 勤策女十戒。 不异勤策十戒(文)此释意云。 于先所得勤策女十戒中。 为竖持六法故。 重对僧众受可坚持不犯之教约许也。 以之名正学律仪。 故勤策女十戒之外。 更非别六法无表重生。 故离勤策律仪之外。 无别正学勤策女律仪也(为言)但于求戒心定可别。 受戒缘亦不同云难者。 坚持勤策女十戒中六法。 名正学律仪故。 全非求戒心是别。 亦非受戒缘不同也。 若尔。 故因缘别。 远离有异之论文。 何为相违哉。 次于论中离勤策律仪之外。 可有别近事近住律仪见。 云例难者。 设虽先受勤策律仪后受近事律仪等。 非重受勤策中五戒故。 求戒心是别。 受戒缘相替故。 离勤策律仪之外。 有别近事律仪等也。 由因缘别相望有异之论文。 其意在之欤。 彼此义门遥异。 更不可为例难哉。 寻云。 勤策女十戒中。 何唯坚持此六法。 不坚持余四戒哉。 答。 此六法其过尤重。 余四戒不及之。 故勤策女十戒中。 唯制此六法。 别名正学律仪也。 问。 问光法师意。 近住戒不分男女不同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近住八戒。 唯一昼夜。 以时从故。 不分男女。 故独为一(文)付之。 设虽时分短促。 若有男女别者。 何不分男女不同哉。 是以。 正学六法律仪。 虽为时分长远。 不分男女不同。 世第一法虽唯一刹那。 亦分男女不同。 若尔。 以时役故。 不分男女之定判难思哉。 答。 别解脱戒。 自本男女戒体是一也。 其中近住戒。 是一日一夜戒品。 时分短役。 男女众别不分明故。 释以时役。 故不分男女。 尤有其谓也。 余苾刍等戒。 是尽形寿戒品。 男女众别。 极分明故。 分男女不同也。 但于正学六律仪例难者。 正学戒自本唯就女身建立。 故不论男女不同也。 次于世第一法例难者。 彼依男身依女身之善根。 亦各别故更非相例也。 问。 苾刍苾刍尼戒体可各别耶。 进云。 今论云。 离苾刍律义。 无别苾刍尼律仪(文)付之。 既云苾刍律仪名苾刍尼律仪。 体性尤可各别也。 何况。 苾刍律仪者。 二百五十戒。 苾刍尼律仪者。 五百戒也。 其数既异。 其体岂同哉。 加之。 暖等四善根。 随男女依身。 其体既各别也。 苾刍苾刍尼戒体例亦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文本颂云。 初律仪八种。 实体唯有四。 形转名异故。 各别不相违(文)长行之中。 或云。 离苾刍律仪无别苾刍尼律仪(文)。 或云。 谓转根位。 令本苾刍律仪名苾刍尼律仪。 或苾刍尼律仪名苾刍律仪(文)或云。 非转根位有舍先得得先未得律仪因缘。 故四律仪非异三体(文)任此等论文。 苾刍苾刍尼戒体是同云事。 分明也。 但于苾刍苾刍尼律仪多少不同云难者。 光法师会此疑作三释。 初释云。 男女不同。 开遮有异。 随缘别故。 或说二百五十。 或说五百。 论其七支。 戒体皆等(文)此释意云。 由男女缘别。 遮戒虽有多少不同。 其遮戒皆本性戒七支之中类摄故。 本性戒七支体等。 彼遮戒亦无异云也。 故泰法师释云。 但由男女开遮二百五十戒五百。 多少不同。 然其七支性遮戒体无别故也(文)此释意。 同光法师初释意也。 第二释云。 又解据本七支。 两众戒等。 若论遮戒。 多少有异。 虽遮有异。 先受戒时。 两众互得。 所以者何。 苾刍及尼。 俱作誓言。 诸恶皆断。 由斯愿力。 互得遮戒。 虽皆互得。 由缘别故。 持犯不同。 制罪各别(文)此释意云。 男受具足戒之时。 作诸恶皆断之誓言。 故得自他一切遮戒也。 女受具足戒之时。 亦以同之。 故苾刍虽兼得苾刍尼所制之遮戒。 苾刍所得名苾刍戒。 苾刍尼虽兼得苾刍所制之遮戒。 苾刍尼所得名苾刍尼戒(为言)第三释云。 又解。 论遮戒体。 多少不同。 未转根时。 若受此类戒。 即得此类戒。 于转根位。 至彼类中。 非别得遮。 虽无遮戒。 由违教故。 亦结彼罪(文)此释意云男得苾刍戒已。 转根为女之时。 本所得戒之外。 虽无别得遮戒。 约本所得戒。 随其所应。 可被云苾刍尼戒之分齐。 名苾刍尼戒也。 转根之时。 先所得戒之外。 不新得先未得戒故。 云离苾刍律仪无别苾刍尼律仪也。 虽不新得先未得戒。 恐违教故。 不化彼罪云也。 次于暖等四善根例难者。 别解脱戒非心随转色。 必恒相续起故。 于转形位。 以彼先所得相续戒品。 即名苾刍及苾刍尼等也。 暖等善根异之。 转形之后。 先所得善之外。 亦得异身善根故其体各别也。 更非相例欤。 重难云。 光法师三释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难思。 若苾刍苾刍尼二戒。 其体是同者。 何判男女不同。 开遮有异哉。 就中论其七支。 戒体皆等云事有疑。 若唯就性戒七支论之者。 性戒体同。 遮戒体别欤。 若尔不可云苾刍苾刍尼二戒其体全同哉。 二戒体同者。 性戒遮戒。 俱其体可同故也。 是以。 泰法师释云。 然其七支。 性遮戒体。 无别故也(文)若亦。 通就性戒遮戒论之者。 既云或说二百五十。 或说五百。 何偏可云论其七支戒体皆等哉。 何况。 依男女不同。 所应离罪。 有多少不同者。 能离戒体。 从彼所离。 别别可生男女戒体。 岂无多少不同哉。 次。 就第二释亦不明。 既云若论遮戒。 多少有异。 设虽作诸恶皆断之誓言。 唯可得自所制之一切遮戒。 何可越得他所制之遮戒哉。 若亦互得他所制之遮戒者。 宁云持犯不同。 制罪各别哉。 何况。 不饮酒等遮戒。 男女无替。 不可有互得之义。 若尔。 云据本七支。 两众戒等。 两众同体戒。 唯于性戒。 述若论遮戒多少有异。 虽遮有异。 先受戒时。 两众互得于遮戒。 无简别成两众互得之旨。 其疑难遁哉。 加之。 见今论一段之文。 或云。 离苾刍律仪。 无别苾刍尼律仪(文)或云。 谓转根位。 令本苾刍律仪。 名苾刍尼律仪。 或苾刍尼律仪名苾刍律仪(文)或云。 非转根位有舍先得得先未得律仪因缘故。 四律仪非异三体(文)此等论文。 转形之时。 以先所得苾刍律仪等。 即名苾刍尼律仪等云事。 炳然也。 先受戒时。 两众互得之释。 似招相违于今论文。 次。 就第三释亦有疑。 遮罪自本由违教结之。 若离彼遮罪者。 何不得其遮戒哉。 虽离所治罪。 不得能治戒云事。 岂不违如来制戒之理哉。 何况。 设虽转戒之时。 先所得苾刍戒等。 即名苾刍尼戒等。 苾刍二百五十戒之外。 有别苾刍尼遮戒。 苾刍尼五百戒之外。 有别苾刍遮戒者。 宁非苾刍苾刍尼戒体各别哉。 次。 会暖等善根例难事。 其差异犹未开。 若于暖等善根者。 先所得暖等之外。 得别类暖等故。 有男女不同者。 设虽非心随转色。 先所得律仪之外。 何无得别类律仪之义故。 是以。 虽得勤策不杀生戒等。 岂非得苾刍不杀生戒等哉。 答。 光法师三释。 所存旁分。 依凭各别也。 初释意。 以今论实体唯有四之文为依凭。 会二戒多少不同也。 一切遮戒。 皆是本性戒七支部类。 故本性戒七支同体无异。 属彼之遮戒。 亦同体无异云也。 论其七支戒体皆等之释。 其意在之。 泰法师释其趣同之。 但二百五十与五百。 多少不同者。 男过少女过多。 故所治过罪。 虽有多少不同。 能治戒品其体是同也。 第二释意。 亦以今论实体唯有四之文。 为依凭会二戒多少不同也。 男女两众。 受具足戒之时。 同作诸恶皆断之誓言故。 互得自他一切遮戒也。 苾刍兼得苾刍尼所制之遮戒。 苾刍尼兼得苾刍所制之遮戒。 男女两众。 虽互得之。 苾刍所得名苾刍戒。 苾刍尼所得名苾刍尼戒。 若男转形为女之时。 本苾刍戒即名苾刍尼戒。 若女转形为男之时。 本苾刍尼戒既名苾刍戒。 故今论一段之文。 全非相违。 但二百五十与五百多少不同者。 男女依身。 持犯不同。 故正所制诫。 苾刍二百五十非五百。 苾刍尼五百非二百五十也。 故就正所制诫。 论二百五十不同也。 实是男女两众互得之。 故转戒之时。 无别舍得也。 如彼不饮酒等。 男女无替之遮戒。 不可有互得之义。 就男女相替之遮戒。 云互得之也。 然而本性戒七支无滥。 男女戒体是同。 故云据本七支。 两众戒等。 遮戒之中。 有男女相替之类故指之。 述先受戒时两众互得也。 非云遮戒皆有互得之义。 亦无所背也。 第三释意。 以二百五十与五百多少不同为证据。 会今论文也。 二百五十与五百多少不同。 故非苾刍苾刍尼二戒体全同也。 但今论述实体唯有四等者。 苾刍转形为女之时。 以本苾刍戒。 即名苾刍尼戒。 至彼类中。 先所得戒之外。 无别得遮戒。 故云离苾刍律仪无别苾刍尼律仪也。 男受具足戒之时。 得本性戒七支。 并不饮酒等男女无替之遮戒毕。 转形为女之后。 重不可得彼戒。 亦除彼男女无替之遮戒。 余男女相替少分遮戒。 非可得之。 作法受戒之习。 无受彼少分遮戒许之理故也。 虽不得彼遮戒。 由先所得戒品之力。 亦随教护过之时。 处中善无表起故。 由彼等力。 所化其罪也。 虽有处中善无表。 非律仪体故。 云虽无遮戒由违教故。 亦结彼罪也。 次。 于暖等善根例难。 其差异犹未开云难者。 大纲前重成申毕。 于一具足戒。 先所得戒之外。 不得别类戒事。 作法受得之后。 彼戒相续起故。 自本有戒之上。 作法受得别类戒也。 勤策苾刍异类戒故。 先得勤策戒之后。 得苾刍戒。 更非相例之疑也。 问。 今论意。 别解脱戒异名有几种耶。 进云。 今论中。 举六种异名也。 付之。 披婆沙论(百十三)所说。 寻别解脱戒异名。 列一尸罗。 二妙行。 三律仪。 四别解脱。 五别解脱律仪。 六业。 七业道之七种异名。 若尔。 今论中。 何背本论所说。 列六种异名哉。 答。 婆沙论中。 实如疑难。 列七种异名。 今论意。 云俱得名尸罗。 妙行。 业。 律仪。 唯初表无表。 名别解。 业道。 举此六种异名也。 即案其意。 六种异名中。 第四名律仪。 第五名别解脱故。 且略不举婆沙论。 七种异名中。 第五别解脱律仪名也。 故今论中。 明第五别解脱名之时。 云亦得名曰别解脱律仪(文)是则开合不同也。 更非实义相违欤。 退勘婆沙论(百八十一)一处文。 云此中别解脱戒表。 及初念无表。 是尸罗。 是律仪。 是妙行。 是般罗底木叉。 是般罗底木叉律仪。 是业。 是业道。 列此七种异名也。 此中是般罗底木叉。 是般罗底木叉律仪者。 即当第百十三卷别解脱。 及别解脱律仪欤。 问。 今论中。 明别解脱戒云。 异心无心。 亦恒转故(文)尔者。 今此无心者。 可通无想灭尽二定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无心谓灭定(文)。 付之。 论文无置简别之言。 无心者。 何不通无想定哉。 是以。 光法师不释限灭尽定哉。 答。 无想定者。 谓诸外道执无想异熟。 谓真解脱。 及真出离。 所起定也。 故今论余处(五)云又许此定唯异生得。 非诸圣者。 以诸圣者于无想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 要执无想。 为真解脱。 起出离想故修此定。 内法异生。 不谓无想异熟。 是真解脱。 及真出离。 故无想定。 唯限外道所起也。 故光法师余处(五)释云。 谓诸外道。 将修无想。 或起邪见。 谤释种涅槃。 或起见取。 计彼为真。 或起戒取。 计彼为道。 如是等惑。 为恶趣因(文)而今论当卷。 云外道无有所受戒耶。 虽有不名别解脱戒。 由彼所受无有功能永脱诸恶。 依著有故。 外道依着三有果报。 故不得别解脱戒定故入无想定位。 无别解脱戒相续转义也。 宝法师释无心谓灭定。 尤有其谓也。 光法师虽不别释无心之言。 限灭尽定。 其意可同。 宝法师释也。 重难云。 设虽外道初不得别解脱戒。 内法异生。 受得别解脱戒之后。 遇恶缘作外道。 入无想定之时。 何无先所得别解脱戒相续转义哉(是一)次。 勘正理论余处(十二)文。 云又许此定通是此法。 外法异生所得非圣。 内法异生。 亦入无想定见。 若内法异生。 入无想定者。 无想定中。 亦可有别解脱戒相续转义也。 答。 内法异生。 受得别解脱戒之后。 遇恶缘作外道时。 必可故舍先所得别解脱戒也。 故后时设虽入无想定。 更不可有别解脱戒相续转义也。 次。 正理论。 此法异生。 入无想定云义判。 一类诸师。 作此定执。 非正理论师。 所存实义见。 若非正义意者。 何可及会释哉。 重难云。 元瑜法师。 正理论述文记中。 此法异生。 入无想定云义。 正理论师所存实义见。 岂非正义意哉。 答。 彼师述文记释。 不顺正理论文云。 亦异光法师释意。 且不可限用之也。 此事第五卷抄。 委细记之。 可引见之。 问。 无色界道。 望破戒及起破戒烦恼。 可有厌患对治耶。 第二十五卷抄记录之毕。 但问题少相替。 问。 离欲界染初无间道随转戒。 于破戒可有舍对治耶。 答。 不可有舍对治也。 两方。 若有舍对治者。 光法师。 释舍断持远厌五种对治。 依婆沙论第十七卷说见而披彼第十七卷文。 云离欲界染初无间道随转戒。 于破戒但为持对治远分对治。 不云为舍对治。 知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以欲界闻思二慧。 为加行道。 以未至地道。 离欲界染初无间道随转戒。 于破戒可有舍对治也如何。 答。 准光法师余处(二十一)随其所应。 在何道中。 能舍彼法。 名舍对治之释思之。 初起修慧位。 于破戒可有舍对治也。 而离欲界染远加行道位。 虽有起闻思二慧之义。 正引生无间道。 近加行道位。 必可起修慧故。 彼初无间道随转戒。 于破戒不为舍对治也。 疑难之中。 被出婆沙论说。 即存此意也。 何况。 重勘婆沙论(七十二)文。 云第四静虑无间顺次。 入空无边处时。 彼第四静虑意。 空无边处意识法。 或无色界系。 或不系。 所缘法境必可空无边处以上见。 明知。 以色界心。 为加行道。 彼无间不起空无边近分无间道云事若起之者。 可缘色界系法故也欲界闻思二慧。 无间不起未至地初无间道之理。 以此文何可知之也。 问。 宝法师意。 持对治。 唯限解脱道欤。 第二十一卷抄记录之毕。 问。 宝法师意。 无色界道望破戒及起破戒烦恼。 可有持对治耶。 第二十一卷抄。 宝法师意。 持对治唯限解脱道欤云论义重难之中记录之毕。 问。 眼等六根律仪。 为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为体。 为当可通五识相应正知正念耶。 答。 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为体也。 两方。 若通五识相应正知正念者。 光法师释眼根律仪。 以正知正念为体云。 慧能简择。 念能忆念(文)而五识是无分别法也。 岂可有简择忆念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集异门足论(十五)中。 释六恒住法云。 复次有说。 六识相应。 缘色声香味触法境。 舍受名舍(文)而见婆沙论(四十四并百九十七)文云。 根律仪以六恒住法为自性(文)准此两论文思之。 眼等六根律仪。 通以五识相应正知正念可为体也如何。 答。 眼等六根律仪。 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 可为体也。 其故眼等六根律仪者。 正知正念防护制伏眼等诸根。 不令于境起诸过患之义也。 五识是无分别法也。 岂可有此义哉。 是以。 光法师释为显如是二种律仪。 俱以正知正念为体之论文云。 所以慧念名律仪者。 慧能简择。 念能忆念。 此二力强。 防护制意及与眼根。 不令于境起诸过患。 故名律仪。 非无表色(文)。 何况。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三十六)中。 述眼等六根律仪相云。 故契经说。 眼见色已。 不喜不忧。 恒安住舍。 正知正念。 如是乃至。 意了法已(文)既云眼见色已。 岂非取意识相应正知正念哉。 准光法师余处(十五)释今论所引契经。 眼见色已。 唯受于色。 不受色贪之文云。 眼见色谓眼。 眼见色已。 谓意识之释思之。 眼见色已之今经文。 唯限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之旨。 分明也。 又云不喜不忧。 若非意识相应者。 宁可云不喜不忧哉。 加之。 婆沙论(三十六)中。 证六恒住法唯□意地之义云。 六恒住法。 亦唯意地。 以说眼见色已。 乃至意知法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故(文)而正理论所引说六根律仪之经文。 其意同之明知。 眼等六根律仪。 亦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为体云事。 但于集异门足论说者。 是光法师余处(十)所引文也。 而今此说。 可不正义见。 即勘彼论说述恒安住舍。 之舍体。 或云行舍名舍。 或云舍受名舍之二说中。 行舍名舍云义。 是正义也。 故彼论(十五)云。 今此义中。 应知意说。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无警觉性。 任运住性。 行舍名舍(文)复次有说。 六识相应等者。 舍受名舍云不正义意也。 何可及会通哉。 就中披婆沙论说。 根律仪以六恒住法。 为自性者。 亦不正义意也。 评家意。 不许此义(见)若尔。 以集异门足论说六恒住法。 通六识相应舍受之文。 为眼等六根律仪。 可通五识相应正知正念云难。 旁不落居事欤。 寻云。 眼等六根律仪。 唯以意识相应正知正念为体者。 为唯限无漏正知正念。 为当可通有漏正知正念哉。 答。 眼等六根律仪。 唯以无漏正知正念为体也。 故婆沙论(四十四)云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世间善。 二出世间善。 世间善者。 名念慧。 出世间善者。 名根律仪(文)任此文眼等六根律仪。 唯以无漏正知正念为体之旨分明也。 问。 眼等六根律仪。 与六恒住法其体可同耶。 答。 其体不全同也。 两方。 若其体不同者。 眼等六根律仪。 六恒住法俱是无学圣者所起正知正念为自性。 其体定可同。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三十六)中。 说六根律仪云。 故契经说。 眼见色已。 不喜不忧。 恒安住舍。 正知正念。 如是乃至。 意了法已(文)见正理论余处(二十九)文。 述六恒住法云。 谓见色已。 不喜不忧。 心恒住舍。 具念正知。 广说乃至知法亦尔(文)一论前后。 说六根律仪。 述六恒住法。 其文大同。 其体岂别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四十四)评家意。 不许六根律仪。 以六恒住法为自性云师说(见)若六根律仪。 与六恒住法。 其体是同者。 评家意何不许此义哉。 答。 六根律仪。 六恒住法。 虽同无学圣者所起正知正念为体宽狭既相替。 其体宁全同哉。 所谓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四)说根律仪自性云。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世间善。 二出世间善。 世间善者。 名念慧。 出世间善者。 名根律仪。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学。 二无学。 学者名念慧。 无学者名根律仪。 复次念慧有二种。 一钝根种姓。 二利根种姓。 钝根种姓名念慧。 利根种姓名根律仪(文)任此文。 眼等六根律仪。 以利根无学圣者所起无漏正知正念为体(见)或(三十六)说起六恒住法人云。 评曰。 应作是说。 一切阿罗汉。 皆有此六。 云何知然。 此六恒住。 皆以漏尽清净身中念慧为体。 诸阿罗汉无不成就此念慧故(文)任此文不简钝根利根。 一切无学圣起六恒住法之旨。 是炳然也。 或(三十六)说六恒住法依地。 云评曰应作是说。 通在三界十一地。 有谓欲界未至。 静虑中间。 四静虑。 四无色。 意识念慧。 遍诸地故。 此文既云欲界有顶在六恒住法。 故六恒住法。 通有漏正知正念云事。 亦分明也。 若尔。 六根律仪。 唯限利根无学圣者所起无漏正知正念。 六恒住法。 广通一切无学圣者所起有漏无漏正知正念。 故宽狭既各别。 其体非全同也。 故婆沙论(四十四)中。 有余师意。 根律仪以六恒住法为自性云说。 评家不许之云。 评曰此诸说中。 初说为善。 经说念慧能护根故。 根律仪以正念正知为自性云初说为善云也。 但于正理论中。 当卷说六根律仪余处述六恒住法。 其文大同。 其体岂别哉云难者。 理实而言。 宽狭不同。 其体虽别同以无学圣者所起正知正念为体之边。 是同故。 述其大纲许也。 非云其体实同欤。 去承久三年穷冬之季。 别当法印权大僧都定范。 于当寺东南院被行俱舍论第十四·五卷三十讲之时。 宗性按立此论义。 对贞遍法师疑之。 讲师之答。 颇不分明。 下座众中。 别当法印定范法印。 权大僧都赖惠。 乘信得业。 树庆得业。 信海得业等云。 此论义疑问甚为珍。 难势尤可然之由。 其评定有之。 颇为愚身随分之面目欤。 问。 成就过去别解脱戒无表。 不成就现在别解脱戒无表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以性相思此事。 难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二十三)中。 出成就过去无表戒。 非现在此类戒句云。 彼说此中。 更应作是说。 及无表戒。 已灭不失。 此类戒不现前(文)如今说者。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住别解无表未舍。 恒成现者。 诸论一同之性相。 故成就过去别解脱戒无表。 不成就现在别解脱戒无表之义。 不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彼(百二十三)云诸有欲令若犯戒时。 现在戒断。 过去不失。 彼说此中。 更应作是说。 及无表戒。 已灭不失。 此类戒不现前。 如已受近事戒而毁犯。 或已受勤策戒苾刍戒而毁犯。 近事女等说亦尔。 犯戒之时。 现在无表戒断云故。 是可不正义也。 次下云诸有欲令若犯戒时。 现在戒不断。 过去亦不失者。 彼说此中。 更无余说。 无有唯成过去无表戒而非现在此类无表故之说。 可为正义也。 重难云。 前说置应作是说之言。 何云不正义哉。 次。 见光法师余处(一末)释云设有无表唯一刹那。 相续类故。 亦名相续。 如乳如薪。 故入阿毗达磨(上)云。 亦有无表唯一刹那。 依总种类。 故说相续(文)准此释意思之。 别解脱戒无表中。 有唯一刹那之类者。 彼第二刹那。 成就过去别解脱戒无表。 不成就现在别解脱戒无表之义可有哉。 答。 今应作是说之言。 可非评家应作是说。 依今义意者。 应作如此说云意也。 全非评家正义也。 次。 光法师余处。 云设有无表唯一刹那。 处中无表中。 有唯一刹那之类也。 何必存别解脱戒无表中有此类。 举今疑哉。 问。 闻慧无间。 起暖善根义可有耶。 问。 未离欲染人。 修慧无间。 起暖善根义可有耶第二十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未得未至地人。 思慧无间。 起顶善根义可有耶。 第二十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光法师述从思慧。 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不修异类善根义。 作二解释。 尔者。 初解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从思慧入暖初一刹那。 亦修异类(文)付之。 暖善根。 初安足位。 不修异类善根者。 诸论一同之所谈也。 光法师何释亦修异类哉。 何况。 今此解意释。 第二念后。 唯修同类。 后念纯熟位。 犹不修异类善根。 初念未熟位。 岂可修之哉。 非只违诸论所说。 颇似背极成道理。 就中见显宗论(十九)文。 改恒成就过未之颂文。 结多恒成过未。 明知。 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二解释。 所存相异。 依凭各别也。 初释意。 依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之理。 会要同分者。 方能修故之文也。 所谓静虑律仪。 是随心转法。 必有三世得。 无始串习。 得之甚易。 故得静虑律仪初念。 定还得余生所失。 过去静虑律仪也。 故见今论文。 本颂云得静虑律仪恒成就过未。 长行述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余生所失。 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故(文)既无简暖善根。 云恒成就过未。 故从思慧。 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异类善根云也。 是即无始所失过去静虑律仪。 得之甚易。 故暖善根。 初念得之(为言)但于暖善根初安足位。 不修异类善根者。 诸论一同之所谈也。 云难者。 光法师会之云。 第二念后。 唯修同类。 从多分说。 不修异类(文)次。 于第二念后纯熟位。 犹不修异熟善根。 初念未熟位。 岂可修之哉云难者。 初念已得无始所失异类善根。 故第二念后。 唯修同类善根。 不修异类善根也。 故初念虽修异类善根。 第二念后。 更不修之。 全无违论说。 亦不背道理也。 次。 于显宗论文改颂云难者。 暖善根初念。 虽还得无始所失异类善根。 不还得同类善根。 故为简之改云多恒成过未也。 故见显宗论(十九)长行文云。 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来。 多恒成过未前生所失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故。 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 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 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法。 为简彼法。 故说多言(文)上标初刹那中不成过去。 下述其不成就故。 云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法。 为显不成过去同类善根。 置多言之旨。 长行之文。 自分明也。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见光法师初释。 云从思慧入暖。 初一刹那。 亦修异类。 故亦得彼无始所失定(文)此释意。 从思慧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未曾得异类善根。 故亦得过去无始所失定见。 若彼初念所修异类善根。 即无始所失定者。 不可云亦修异类故。 亦得彼无始所失定哉(是一)次。 见今论余处文。 云曾所得非修(文)若彼无始所失定者。 不可云修之哉(是二)。 答。 暖善根是先未曾得种姓故。 不可修未曾得异类善根。 明知。 暖善根初念。 修异类善根者。 无始所失未来定也。 从思慧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还得无始所失定之中。 过去起者。 得而非修。 未来成者。 亦名得修也。 如彼光法师余处(二十六)所引婆沙论(百五)云若过去者。 名得非修。 若未来者。 名为得修也。 故暖善根初念。 修无始所失未来定故。 亦得彼无始所失过去起定(为言)。 次。 于今论余处(二十六)曾所得非修之文者。 光法师解此文。 作三释。 且依初释者。 云得胜曾得故亦名未曾得(文)若尔。 胜曾得法。 亦名所修。 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暖善根。 初念修异类善根(文)尔者。 所修异类善根。 命终舍法欤。 第二十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光法师述从思慧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不修异类善根义。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 若约决择分。 初得定时。 不成过去(文)付之。 依第二释意。 见今论现文。 本颂结得静虑律仪恒成就过未。 长行述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余生所失过去定律仪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故。 若从思慧。 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者。 岂不背恒成就过未之理哉。 答。 光法师二解释。 所存相异。 依凭各别也。 第二释意。 依要同分者方能修故之理。 会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之文也。 所谓暖善根。 是见道近眷属。 先未得善根。 故彼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也。 故今论余处(二十三)中。 明暖善根。 初安足时。 未来不修余谛念住。 云由此种姓先未曾得。 要同分者。 方能修故(文)亦无成过去同类善根之义。 余生得命终时舍。 今生亦无量得义故也。 故从思慧。 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全不成过去静虑律仪云也。 但于今论本颂长行之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 若约决择分。 初得定时。 不成过去。 故正理三十六云。 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前生所失。 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 故此中应作简别而说。 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 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 余生所得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故(文)。 此释意。 以正理论说为证据。 会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之文。 其意如此也。 重难云。 此释意。 以正理论说。 为证据事。 不可然。 正理论意。 述顺决择分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之旨也。 全非彼初念得过去异类善根之义。 其故上标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 下述其不成就故。 云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故。 若非同类善根者。 不可云命终时舍。 岂亦无重得彼故之义哉。 爰知。 正理论意。 暖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云也。 是以。 宝法师释正理论今文云。 若暖等俱戒。 不定成过去。 舍已不重得故。 若余定戒。 成过去故。 此应简别说也(文)此释意。 就同类善根。 不成过去之旨。 分明也。 何依此文证暖善根初念不成过去同类异类善根之义哉。 答。 暖善根初念。 自本不修异类善根。 故不成过去异类善根事。 理在绝言。 不及释之。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事。 可有其疑。 故云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等。 释显之也。 故光法师第二释意。 以正理论今文。 为其证据。 述暖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异类善根之义。 尤有其谓也。 宝法师释。 准而可会也。 问。 暖等四善根外。 余顺决择分善根。 福分决择分中何摄耶。 答可福分善根摄也。 两方。 若福分善根摄者。 既是顺决择分善根也。 何可福分善根摄哉。 若依之尔者。 任光法师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之解释。 暖等四善根之外。 余定生善法。 皆可福分善根摄(见)如何。 答。 光法师释诸有获得静虑律仪。 乃至未舍。 恒成过未。 余生所失过去定律仪。 今初刹那。 必还得彼故之论文。 作二释中。 第二释意云。 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 若约决择分。 初得定时。 不成过去(文)任今解释。 福分决择分中。 决择分善根者。 唯限暖等四善根。 余顺决择分善根等。 皆可福分善根摄(见)。 但于既是顺决择分善根也。 何可福分善根摄哉云难者。 四分定中。 顺圣道故。 虽顺决择分摄。 顺三分善中。 能感世间可受果故。 是顺福分摄也。 故见今论余处(十八)文。 明顺三分善相。 云顺决择分者。 谓近能感圣道果善。 即暖等四。 后当广说。 出顺决择分善。 唯举暖等四善根。 余定生善法。 多属顺福分善也。 问。 正理论意。 从思惠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可修异类善根耶。 答。 可有修不修二意也。 两方。 若修异类善根者。 见正理论处处之文。 当卷(三十六)云。 此中应作简别而说。 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 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 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故(文)光法师引此文。 为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云第二释证。 余处(正理六十一)明暖善根相云。 此初安足。 唯修同分者。 先未曾得。 如是种性故。 于诸谛中。 行未广故(文)。 任此等文。 彼论意。 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者。 正理论中。 同所述也。 而见彼论余处(六十一)文。 述诸有先时。 未离欲染。 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 许从思惠。 初入暖义。 若尔。 从思惠初入暖人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者。 岂不违恒成就过未之理哉。 答。 准光法师二解释意。 可聊简正理论意也。 若依初释意者。 正理论意。 从思惠初入暖人。 暖善根初念。 修异类善根可云也。 彼论意。 存得静虑律仪。 恒成就过未之理故也。 但于正理论此中应作简别而说之文者。 暖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之旨显也。 上标初刹那中不成过去。 下述其不成就故。 云余生所得。 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故。 此旨炳然也。 若非同类善根者。 不可云命终时舍。 岂亦无重得彼故之义哉。 爰知。 正理论文。 明暖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之由。 更非遮成过去异类善根之义也。 光法师引此文。 为第二释证据者。 此别释意也。 何为相违哉。 次于正理论余处。 此初安足。 唯修同分者等之文者。 准光法师第二念后。 唯修同类。 从多分说不修异类之释。 可会通之也。 若依第二释意者。 正理论意。 暖善根初念。 不修异类善根可云也。 彼论意。 存要同分者。 方能修故之理故也。 但于正理论得静虑律仪恒成就过未之文者。 准光法师据福分说。 初得定时。 必成过未。 若约决择分。 初得定时。 不成过去之释。 可会通之也。 引正理论此中。 应作简别而说。 以顺决择分所摄定律仪等之文。 为此释证据。 其意可知之。 如彼起无诤愿智等未曾得功德之时。 过去宁可成自类善根哉。 明知。 初刹那中。 不成过去者。 全不成过去同类异类静虑律仪云也。 其中暖善根初念。 不得过去异类善根。 故不成之云事显然。 不及释述之。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事。 未明其所以。 故云余生所得命终时舍。 今生无容重得彼故也。 何况。 暖善根初念。 设虽不还得过去同类善根。 若还得过去异类善根者。 不可背恒成就过未之理。 显宗论中。 何改之结多恒成过未哉。 思此等道理。 暖善根初念。 不成过去同类善根者。 专顺正理论意也。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第二十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论文云。 谓初刹那。 必成未来。 非成过去(文)。 尔者。 今此初刹那者。 为唯限初苦法忍位。 为当可通余位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唯限初苦法忍位者。 得果练根初念。 必成未来无漏。 不成过去无漏。 初刹那言。 尤可通彼初念。 是以。 见正理论(三十六)文。 云昔曾未得。 创得名初(文)得果练根初念。 亦容有此义。 初刹那言。 何不通彼初念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唯除最初苦法智忍。 一刹那中。 不成过去。 尔时未有过去道故。 圆晖法师。 解此事述谓圣所住无漏律仪。 于初刹那苦法忍位。 必成未来。 不成过去。 此类圣道。 先未起故。 过去既无。 故不说成就。 任此等定判。 初刹那言。 唯限初苦法忍位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可存初刹那言。 不限初苦法忍位。 通得果练根初念云义也。 其故得果练根初念。 唯成未来无漏律仪。 不成过去无漏律仪。 有此类圣道。 先未起故之义。 谓初刹那。 必成未来。 非成过去。 此类圣道。 先未起故之论文可通得果练根初念也。 故婆沙论(百二十三)中。 或释发智论(十二)出成就未来及现在戒。 非过去之类。 云谓无漏戒初现前之文云。 此说苦法智忍。 及得果转根初刹那现前位(文)或释发智出成就现在及未来戒。 非过去之类。 云谓无漏戒初现前之文。 云此说苦法智忍。 及得果转根初刹那现前位。 同举得果转根位。 准婆沙论文。 思今论意。 云谓初刹那。 必成未来非成过去。 可通得果练根初念也。 何况。 见正理论(三十六)文。 云初刹那后。 乃至未舍。 又成过去(文)显宗论(十九)说。 全亦同之。 翻乃至未舍之言思之。 明可有已舍位不成过去无漏律仪之义(见)是岂非指得果练根初念哉。 但于宝法师。 并圆晖法师释者。 就无其滥。 且出初苦法忍位也。 就实尽理。 委论之者。 得果练根初念。 成未来无漏律仪。 非成过去无漏律仪故。 谓初刹那必成未来。 非成过去之论文。 可摄得果练根初念也。 重难云。 初得果初练根初念。 实虽必成未来无漏律仪。 非成过去无漏律仪。 退所得果还得先所得果。 退练根所得种姓。 还得先所得种姓之时。 亦可成先所得过去无漏律仪。 若尔。 得果练根初念。 容有其滥故。 初刹那言。 不可取彼初念。 故正理论云。 昔曾未得。 创得名初。 先得已失。 今创得时。 亦得过去(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是一)次。 见宝法师释云。 唯除最初苦法智忍。 自余圣者。 乃至未入无余依前。 皆成过未(文)得果练根初念。 不成过去无漏律仪者。 何释自余圣者皆成过未哉(是二)。 答。 谓初刹那之论文。 通得果练根初念者。 就初得果初练根初念论之。 故还得先所得果。 还得先所得种姓之时。 可成先所得过去无漏律仪云难。 全不可来。 正理论文。 亦非相违也。 次。 宝法师释意。 对初苦法忍位。 决定无滥。 不成过去无漏律仪。 余位圣者。 多分成就过去无漏律仪。 故从多分。 且云自余圣者皆成过未欤。 设虽宝法师意。 初得果初练根初念。 岂可云成过去无漏律仪哉。 任先师圣禅僧都所存之旨。 一义之趣。 大概记录之毕。 又有初刹那言。 唯限初苦法忍位云义。 如彼显愚意可引见之。 问。 除现在苦法忍随转戒外。 可有唯一刹那随转戒耶。 第二卷抄记录之毕。 问。 住定道律仪者。 唯限定道律仪现起位欤。 答。 不限定道律仪现起位也两方。 若唯限定道律仪现起位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云。 谓生欲界住律仪。 不得别解脱律仪。 现有身表(文)如此文者。 住律仪者。 不限定道律仪现起位(见)若依之尔者。 颂文云住定道成中。 唯限定道律仪现起位(见)如何。 答。 住定道律仪者。 因成就定道律仪位。 不限定道律仪现起位也。 如彼住果之言不限果道所摄无漏道现起位也。 何况。 光法师所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或出成就身无表。 非此表之句云。 若生欲界住律仪。 不得别解脱律仪。 无身表○住律仪者。 谓住静虑无漏律仪。 无身表者。 谓或眠。 或醉。 或阙。 舍诸加行不求起表故(文)或举成就身表亦此无表之句云。 谓生欲界住律仪。 不得别解脱律仪。 现有身表。 亦得此无表(文)此等文意。 无诤。 住静虑无漏律仪者。 不限无漏律仪现起位(见)但于住定道成中之颂文者。 此文自本明现在住定道律仪。 必如次成就现在静虑无漏律仪。 故今云住。 唯指现在住也。 故长行中。 释今颂文云。 若有现在静虑彼道。 如次成现在静虑道律仪。 非出观体有成现在(文)故置现住之言。 即为止其滥也。 加之。 正理论(三十六)中。 疑此住言云。 理应但说入定道时。 成现在世。 定道无表。 不应言住。 如住果言。 唯说果成。 非果现起。 今但言住。 云何得知定道现前。 非但成就。 是故彼说。 犹令生疑。 不能定显成现无表。 故应但说在定道言。 虽说住言。 劳而无用。 今详彼意。 前文已说成就去来。 此句正明成就中世。 故知。 说住显起非成。 以非唯成。 证成现故。 定道无表。 随心转故。 散心现前。 必无彼故(文)住言不限现起之旨。 此文炳然也。 问。 处中无表中。 非善戒恶戒种类所摄类。 可有耶答。 不可有此类也两方。 若有此类者。 思处中无表相。 善恶二戒。 种类之中。 悉可摄之。 此外何可有余类哉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三十六)中。 明处中无表。 云若有无表。 即是善戒。 或是恶戒种类。 或非二类。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善恶处中无表。 是善戒恶戒种类所摄。 非善恶二戒种类所摄之类。 不可有也。 是以。 今论中。 明处中无表。 云若有无表即是善戒。 或是恶戒。 种类所摄。 无出余类。 光法师释此文云。 善处中无表。 即是善戒种类所摄。 恶处中无表。 即是恶戒种类所摄。 无表义同。 种类相似故。 言种类所摄(文)任此等论疏定判无诤。 善恶处中无表。 悉可善戒恶戒种类所摄(见)但于正理论或非二类之文者。 今论所述。 善戒恶戒。 种类所摄。 处中无表之中。 不杀生等七支种类。 云善戒种类。 杀生等七支种类云恶戒种类。 依礼佛读经布施等所发无表。 云或非二类也。 今论中。 合属二类正理论开为三种。 只是开合不同。 更非相违定判也。 问。 光法师出无覆无记心有三世得类。 云即是串习威仪工巧通果心也。 尔者。 今此串习言。 可通通果无记心耶答。 今此串习之言。 唯限威仪工巧二无记心。 不通通果无记心也两方。 若通果无记心者。 今论余处。 出于无覆无记心有三世得之类。 云若工巧处。 及威仪路。 极数习者。 得亦许尔(文)此文无诤。 论串习义。 唯限威仪工巧二无记心(见)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解释起尽。 上标即是串习。 下述威仪工巧通果心也。 串习之言。 可通通果无记心(见)加之。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中。 于天眼天耳二通。 若串习者。 有三世得。 若不串习者。 无三世得之旨述。 准彼思之。 今此串习之言。 可通果无记心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起尽。 释论中述无记表能发心有三世得云若尔有覆无记心等之等之言云。 等谓等取强无记心。 即是串习威仪工巧通果心也(文)故今此通果心者。 即指意识发业通果心也。 而意识通果心。 其性强盛。 不论串习不串习。 必有三世得。 故今此串习之言。 唯限威仪工巧二无记心。 串习者。 有三世得。 不通通果无记心。 不串习者。 亦有三世得云事。 道理甚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释者。 彼述生上三静虑。 起下地二通。 三世得有无。 作三释中。 第三释意也。 即彼释意云。 又解。 生上三定。 下地二通。 或成不成。 若串习者即成。 若不串习者不成。 以不定故不说成也(文)是则五识通果心。 势力微劣故。 由串习不串习。 虽论三世得有无。 意识通果心。 势力强盛故。 不云串习不串习。 必有三世得也。 故婆沙论(九十)云以五识身性羸劣故。 他地现起。 势不坚强。 若意识中变化心等。 设生他地。 势亦坚强。 故不现前亦得成就(文)。 重难云。 婆沙论中。 明生欲界。 及初静虑。 所起眼耳身三识。 有三世得云。 诸无记中。 有串习者。 亦恒成就。 如胜威仪工巧通果(文)今此串习之言。 可通通果无记心(见)如何。 答。 今此通果者。 指天眼天耳二通也。 而于天眼天耳二通由串习不串习。 论三世得有无事。 就生上三静虑。 所起下地二通云之也。 今文述生欲界及初静虑所起眼耳身三识。 有三世得之旨。 故串习之言。 唯限威仪工巧二无记心。 不可通通果无记心也。 问。 颂文云住中劣思作(文)尔者。 今此劣思者。 可通三性思耶答。 唯限善恶二思也。 两方。 若通三性思者。 论中释今颂文云。 以微劣思。 造善。 造恶。 唯发表业。 表尚无无表(文)此文无诤。 劣思者。 唯限善恶二思(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劣思作。 尤可通无记思也如何。 答。 论中述今颂意云。 唯成就表。 非无表者。 谓住非律非不律仪。 以微劣思。 造善造恶。 唯发表业。 尚无无表。 况无记思。 所发表业(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处中人。 以微劣思。 造善造恶。 唯发表业。 尚无无表。 况无记思。 所发表业。 能发无表。 举胜况劣(文)此释意云。 以微劣思。 造善造恶。 唯成就表。 不成无表。 况无记思。 所发表业。 能发无表哉。 举胜况劣也。 故上所举劣思者。 唯限微劣善恶二思。 此外复别举无记思故。 劣思之言不通无记思也。 何况。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明此句云。 不得此无表者。 谓非殷重信。 非猛利缠虽发身表。 不得此无表(文)此文云非殷重信。 非猛利缠以微劣善恶思。 发身表不发无表之旨。 亦分明也。 但于既云劣思作。 尤可通无记思云难者。 泛云之者。 劣思之言虽可通无记。 今举善恶胜劣思。 况无记劣劣思。 故上劣思作之言。 唯限善恶云也。 问。 中有位可发表业耶答。 可发表业也两方。 若发表业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出非成就身表。 亦非此无表句云。 诸异生类。 住胎卵中。 已失前生表无表业。 现不能起(文)若中有位。 发表业者。 生有位。 无表业舍缘。 住胎卵中。 岂不成就表业哉若依之尔者。 中有位。 所起心品万差也。 何不发表业哉。 答。 中有位。 可发表业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十)云。 复有说者。 此彼中有。 亦互相碍。 以相过时此彼展转有语言故(文)或(百三十五)云。 中有当言谁心所转耶。 答当言自心。 由自心力起表业故(文)任此等文。 中有位发表业之旨。 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中有位虽发表业。 唯发无记表业。 不发善恶表业。 故婆沙论住胎卵中。 非成就表业之文。 全无相违也。 问。 于无想天。 可发表业耶答。 可发表业也两方。 若发表业者。 见婆沙论(百九十二)文云。 彼无想天有心位。 必不起不同分心故(文)若不起不同分心者。 何可发表业哉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于无想天。 尤可发表业也如何。 答。 于无想天。 可有见色闻声等之义。 岂不发表业哉。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述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云有说。 求无想者。 执无想定为真道。 彼异熟为涅槃。 乃至生彼天中。 此执随逐。 彼后从无想出将命终时。 见当生相。 便作是念。 定无涅槃。 若实有者。 我已证得。 于今何故。 生相现前。 由谤涅槃及圣道故。 从彼处没。 生恶趣中(文)既言见当生相。 于彼天中。 借起眼识之旨。 炳然也。 若起眼识者。 宁不借起发表心哉。 但于婆沙论。 无想天不同分心云文者。 今此一段废立。 以他界心及无漏心。 名不同分心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二)云。 若生欲界。 以欲界为同分心。 与彼命根众同分。 为同分故。 以色无色界及无漏心。 为不同分心。 不与彼命根众同分为同分故(文)色无色界。 不同分心。 准之可思。 自界之中。 起他地心。 不名不同分心。 故于无想天。 借起初静虑眼耳身三识。 及发表心。 更不可背婆沙论文也。 问。 成就不善身无表时。 必可成就不善身表耶。 答。 必可成就不善身表也。 两方。 若必成就不善身表者。 表无表成就不成就。 其义非一准。 何必成就之哉。 如彼遣使杀等。 虽成就不善身无表。 不可成就不善身表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如表数量。 无表亦尔(文)如此文者。 成就不善身无表之时。 必可成就不善身表(见)如何。 答。 勘发智论(十二)文云若成就不善身表。 彼成就此无表耶。 答诸成就不善身无表彼成就此表(文)□□□成就不善身无表之时。 必成就不善身表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如彼遣使杀等虽成就不善身无表。 不可成就不善身表云难者。 是则婆沙论问答也。 故婆沙论(百二十二)中问云。 亦应有成就不善身无表非身表。 谓遣他杀等。 是则此中。 应作四句。 何故作顺后句耶(文)答此问。 有作是说意。 虽作四句。 许今此义。 评家意。 不许此义。 还通今难云。 应作是说。 无有唯成就不善身无表者。 故此但应作顺后句。 所以者何。 若能发语遣他杀等。 由此发得身无表者。 必亦成就不善身表。 以必能动身手等故。 若不尔者。 前说成就善身无表非此表中。 亦应作是说。 若住不律仪。 及住非律仪非不律仪。 以善语言。 遣他施等。 由此发得善身无表。 前于善中。 既无此说。 故知。 发言遣他施等。 由此发得身无表者。 必亦能动身手等故。 由此成就善身表业。 是故二处皆无此说(文)。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相。 尔者。 自然得戒者。 唯为限佛。 为当可通独觉耶。 答。 可通独觉也。 两方。 若通独觉者。 十诵律云世尊自然无师得具足戒。 杂心论述自起谓佛。 自然得戒。 唯限佛不通独觉(见)是以。 辰旦人师(次第禅门二)解释中。 云一自然得戒。 即佛是其人。 无师自发(文)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云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 自然得戒。 通佛独觉之旨。 分明也如何。 答。 麟喻独觉者。 最上利根人。 故同佛可自然得戒。 故今论。 并正理(三十七)显宗(十九)等论中。 云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 不限佛举独觉也。 但于十诵律并杂心论文者。 独觉之中。 麟喻独觉。 虽自然得戒。 部行独觉。 非自然得戒故。 总见独觉其义不定故。 唯举无滥佛。 不列独觉也。 次第禅门释。 准之可会也。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文)尔者。 今此独觉者。 为唯限麟喻独觉。 为当可通部行独觉耶。 答。 唯限麟喻独觉也。 两方。 若唯限麟喻独觉者。 论中虽说谓佛独觉。 无置简别之言。 何唯限麟喻独觉哉。 何况自然得戒者。 依自然智现前力故得戒之义也。 而部行独觉。 既不由教力。 尽知现前故。 尤可自然智。 岂非自然得戒哉。 加之。 余处中。 明极七返有圣者相。 今论(二十三)云法尔自得苾刍形相。 正理论(六十四)述苾刍威仪。 法尔成就。 既外现苾刍形相。 知内得戒品云事。 若依之尔者。 部行独觉。 智品稍劣。 不可云自然得戒。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三)释逢无佛法时。 得阿罗汉果之类云。 剃发染衣。 不言得戒(文)。 今此人岂非部行独觉哉。 答。 佛及麟喻独觉最上利根人。 故初尽智现在前位。 自然可得戒品。 部行独觉。 根性稍劣。 故不可有此义也。 是以。 今论并正理(三十七)显宗(十九)等论中。 云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文)既对佛举独觉。 宁通部行独觉哉。 泰法师释此文云。 谓佛独觉。 本在不净观前。 起欲界善心。 为近因等起。 要期发愿。 云尽智时。 自然得别解脱故(文)此释意。 唯就一坐成觉之类。 论此义(见)明知。 独觉者。 唯限麟喻独觉云事。 何况。 十诵律(五十八)云。 世尊自然无师得具足戒(文)杂心论(三)云。 所谓自起谓佛(文)此等文中。 唯举佛不出独觉事。 麟喻独觉。 近佛故。 虽自然得戒。 部行独觉。 非自然得戒故也。 次第禅门中。 云一自然得戒。 即佛是其人。 无师自发。 唯举佛不出独觉。 亦显此意也。 加之。 光法师余处(二十三)释至第七有逢无佛法时。 彼在居家。 得阿罗汉果之论文云。 剃发染衣。 不言得戒。 十种得戒中。 不言得阿罗汉时而得戒故(文)。 部行独觉。 非自然得戒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就中部行喻者。 如声闻说者。 婆沙论处处定判也。 而光法师引婆沙论。 有阿罗汉以下品心。 起有表业。 受诸律仪之文毕云。 准此文罗汉非自然得戒(文)声闻既简之。 部行亦可同。 重勘慈恩大师表无表章(三末)云。 问何故许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 不许独觉亦通无戒。 皆自然得。 以利根故(文)若通部行者。 岂限利根哉。 任此等文理。 部行独觉。 非自然得戒云事。 甚炳然也。 但于部行独觉不由教力。 尽智现前故。 尤可自然智云难者。 虽彼不由教力。 智品劣故。 不可云自然智。 亦无自然得戒之义也。 次于今论余处(二十三)法尔自得苾刍形相之文者。 虽彼不得戒品。 身成无学法故。 法尔自然得苾刍形相也。 正理论文准可思之。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十七)文。 述善业道与思俱转相云。 或依无色。 尽无生智。 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文)正理(四十二)显宗(二十二)说其文。 大同之。 若自然得戒。 唯限佛及麟喻独觉者。 何可有依无色定。 尽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之义哉(是一)次。 淄洲大师了义灯中。 释众出独觉得戒相云。 众出虽至佛所不乐为资。 不如声闻乐事于佛。 所以一向自受非他(文)慧晖法师释中云。 部行独觉一百六十心。 得自然菩提即得戒也(文)任此等定判。 部行独觉。 可自然得戒(见。 是二)。 答。 部行独觉。 非自然得戒云事。 文理大旨。 如前重成申。 但于今论余处之文者。 第三羯磨之时。 依无色定。 得今尽智之类也。 非由尽智现前之力得戒。 全无自然得戒之义也。 就中云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 非自然得戒云事。 勿论也次。 于了义灯释者。 彼述大乘所谈。 更非小乘义相欤。 慧晖法师释。 无指依凭者。 不可依用之。 寻云。 别种姓部行独觉。 自然得戒欤。 答。 别种姓部行独觉。 通六种姓故。 非自然得戒也。 问。 论文云一由自然谓佛独觉(文)尔者。 今此自然得戒者。 由求戒心得之欤。 答。 由求戒心得之也。 两方。 若由求戒心得之者。 既云自然得戒。 不可由求戒心得之哉。 若依之尔者。 自然得戒。 若不由求戒心得之者。 所得戒可非等起善哉。 答。 佛及喻独觉不净观前。 由起求戒心。 得尽智时位。 自然得具足戒也。 故见泰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解一由自然谓佛独觉之论文云。 谓佛独觉。 本在不净观前。 起欲界善心为近因等起。 要期发愿。 得尽智时。 自然得别解脱故(文)余处(十六)释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云。 以佛自然结跏趺坐。 发愿邀期。 得尽智时。 当受此戒。 由欲界加行善心。 令身结跏趺坐。 即是欲界善表身业。 得尽智时。 从此表业。 发别解脱(文)任此等定判自然得戒。 由求戒心得戒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既云自然得戒。 不可由求戒心得之云难者。 佛及麟喻独觉。 不净观前。 由起求戒心。 得尽智位。 虽得具足戒。 非作法受得之仪式。 自然得之故。 名自然得戒。 全无相违也。 问。 论中明十种得戒相。 尔者。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欤。 答。 初苦法忍位得戒也。 两方。 若非初苦法忍位得戒者。 既名见道得戒。 初苦法忍位。 可得之也。 是以。 今论云二由得入正性离生。 谓五苾刍。 正理论(三十七)述三由得入正性离生。 谓五苾刍。 由证见道。 得具足戒。 任此等论文。 初苦法忍位可得戒(见)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正理论师。 不许此义。 故云然彼五苾刍等。 先时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 从彼而发。 泰法师判正理论师不许此释故云然彼五比丘等。 先时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 从彼而发别解脱律仪。 五苾刍得戒。 可初得果位(见)何况勘萨婆多毗尼毗婆沙文云。 见谛戒道。 未知智现在前得(文)而未知智者。 类智旧译者。 论家人师定判也。 明知。 见道得戒者。 初得果道类智位得戒也。 依之天台大师(次第禅门第二)释三见谛得戒。 即物邻五人。 佛为转四谛法轮。 即悟初果。 因而发戒。 妙乐大师(弘决四)述见谛者初得初果。 见未曾见。 谛谓谛理。 昔未见谛。 今得见谛。 见谛发时。 果戒俱得。 任此等释。 见道得戒者。 初得果位。 得戒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 得戒之旨。 文理如一方疑难也。 重勘律藏论藏之说。 广伺当处余处之释。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见。 所谓十诵律(五十八)云。 五比丘得道。 即得具足戒(文)旧俱舍论(十一)云。 二由入正定聚得大戒。 如憍陈如等五比丘得苦法智忍时(文)当处泰法师释云。 二由苦忍得。 入正性离生时。 谓五比丘。 亦由入观前起欲界善心要其发愿。 苦忍时得故(文)圆晖法师释云。 二由证入正性离生。 谓憍陈如等五比丘。 见道生时。 得具足戒(文)余处光法师(十六)释云。 众贤论主。 不许斯解故作是言。 然彼得果五苾刍等。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 相续乃至得果入道。 依此表业。 发别解脱(文)泰法师(十六)释。 或云谓五比丘未入圣时。 先有身表。 结跏趺坐。 相续不断。 得苦忍时。 从彼身表。 而发无表(文)或云。 众贤论主。 不许此释。 故云然彼五比丘。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 端身正坐。 相续不断。 入见道时。 发别解脱(文)加之。 慈恩大师表无表章(法苑林章三)中。 明见谛得戒相。 或云。 何故苾刍。 初入见道。 有初得戒(文)或云。 五人见谛。 亦无表业。 初入见谛。 即得无表(文)准此等说思之。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 得戒之旨炳然也。 但于宝法师释者。 至得果时者。 表相续事。 至得果位云也。 从彼而发者。 从彼相续表。 初苦法忍时。 发得无表(为言)全非云至得果时。 从彼相续表起无表也。 泰法师释。 准可会通就中泰法师。 处处解释中。 见道得戒者。 初苦法忍位得戒见。 自解释前后。 岂可致相违哉。 次于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者。 律藏异说也。 不可和会之。 十种得戒者。 萨婆多义。 源出十诵律说。 余律藏说。 何可劬劳哉。 次于天台妙乐释者。 是亦人师异释也。 不可会通之。 重难云。 正理论余处(四十二)中。 述有余师意。 释欲界无表。 不依表生。 云如得果时五苾刍等得别解脱戒(文)此释意。 如得果时者。 指五苾刍等得戒时(见。 是一)次。 第二重难中所出宝法师等释。 即显此意也。 上标然彼五苾刍等。 先时决定。 有表相续不断。 指之次下云至得果时。 从彼而发。 文相起尽无诤。 五苾刍先加行时。 表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 从彼表业。 发得无表(见)至得果时者。 乍云指五苾刍。 初得道时。 从彼而发者。 非彼位云事。 会通之旨甚违现文哉(是二)次。 十种得戒者。 实是萨婆多义也。 若尔。 何不依用萨婆多律说哉。 是以。 慈恩大师表无表章中。 引萨婆多论七种得戒毕。 云此是萨婆多宗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 体性不殊(文)此释意。 此萨婆多论七种得戒与俱舍论等十种得戒。 七种十种。 得戒因缘虽异。 戒品体性得戒位分可同(见)至见道得戒。 其位分何可替哉(是三)。 答。 正理论余处。 如得果时。 五苾刍等之文。 非云五苾刍至得果时。 得戒品。 此文意。 出欲界无表不依表生之类。 如佛独觉得果时得戒。 及五苾刍得戒(为言)故光法师余处(十六)释此文云。 于前所说十种得戒中。 如佛独觉得果时。 及五苾刍等。 得别解脱戒。 不依表生(文)次。 宝法师释。 实以难思。 然而再案之。 至得果时者。 指表相续来至分际。 从彼而发者。 初苦法忍位。 非初得果时云事。 何强为难义哉。 次。 萨婆多论。 虽为萨婆多依凭律。 十种得戒。 专依十诵律说。 故违萨婆多论说强不可为痛欤。 但于慈恩大师表无表章释者。 只令同其大纲许也。 不必一一得戒位分皆同欤。 问。 菩萨入见道位。 可得别解脱戒耶。 进云。 论中云一由自然谓佛独觉。 菩萨得尽智位得戒。 入见道位不得戒也。 付之。 菩萨三大僧祇。 修行圆满。 入见道位。 何不得别解脱戒哉。 如彼憍陈如等五苾刍。 三生六十劫。 修行圆满。 入见道位。 得别解脱戒。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菩萨自本欣求佛果菩提。 愿得尽智位得具足戒。 故入见道位。 不得别解脱戒也。 故泰法师释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之论文云。 谓佛独觉本在不净观前。 起欲界善心。 为近因等起。 要期发愿。 愿尽智时。 自然得别解脱(文)但于憍陈如等五苾刍例难者。 佛初成道之时。 憍陈如等五苾刍。 最初入见道是人胜事故。 愿入见道位得具足戒故酬彼誓愿。 入见道位。 得具足戒也。 故泰法师释二由得入正性离生之论文云。 谓五比丘亦由入观前起欲界善心。 要其发愿。 苦忍时得故(文)若尔。 所愿既各别也。 例难更不可来欤。 问。 非自然得戒。 非见道得戒。 无漏心现在前位得别解脱戒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论疏中。 广虽明十种得戒相。 未举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之外。 无漏心现在前位。 得别解脱戒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十七)文。 述善业道与思俱转相。 云。 或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文)正理显宗说。 其文大同之。 任此等论说。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非自然得戒。 非见道得戒。 无漏心现在前位。 得别解脱戒之义可有也。 所谓羯磨受戒人。 第三羯磨位。 有无漏心现在前义者。 可有此义也。 疑难之中。 被于今论余处。 或依无色。 尽无生智。 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之文。 是其证据也。 既云依无色定。 尽无生智现前。 非佛及麟喻独觉云事无疑。 又举无生智现在前位。 非自然得戒之旨。 亦分明也。 定知声闻之中。 羯磨受戒人。 第三羯磨位。 尽无生智现前。 得苾刍戒之类。 可有也。 是以宝法师余处(十七)释此文云。 准此正受戒。 容得无学(文)正受戒之言。 非自然得戒云事。 亦炳然也。 自然得戒。 非正受戒故也。 但于十种得戒之中。 不举此类云难者。 一类无其人故。 文显虽不列之。 云八由持律为第五人。 谓于边国。 九由十众。 谓于中国之中。 可摄此类也。 问。 憍陈如等五苾刍。 善来得戒人欤。 进云。 今论中。 非善来得戒(见)付之。 披毗婆沙善见律文云。 如来从初得道乃至涅槃。 善来比丘。 其数有几。 答曰如此比丘。 其数有一千三百四十一人。 问曰名字何等。 其名曰阿若憍陈如等五人(文)任此文。 憍陈如等五苾刍者。 善来得戒人(见)若尔。 今论等说。 岂不背毗婆沙善见律文哉。 答。 披律藏论家二部之所说。 寻憍陈如等五人之得戒。 是见道得戒。 非善来得戒(见)所谓十诵律(五十八)云。 五比丘得道。 即得具足戒○佛命善来比丘。 得具足戒(文)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二)云。 于七种中。 见谛得戒唯五人得。 余更无得者。 善来得戒。 三语三归。 佛在世得。 灭后不得○见谛得戒五人中。 憍陈如为上座。 以先见谛故。 善来中。 宝称为上座。 以先来故(文)何况。 俱舍论云。 二由得入正性离生。 谓五苾刍。 三由佛命善来苾刍。 谓耶舍等(文)旧俱舍论(十一)云。 二由入正定聚。 得大戒。 如憍陈如等五比丘。 得苦法智忍时三由呼善来比丘得大戒。 如耶舍等(文)正理论(三十七)云。 二由佛命善来苾刍。 谓耶舍等。 由本愿力。 佛威加故。 三由得入正性离生。 谓五苾刍由证见道。 得具足戒(文)显宗论文。 全亦同之。 杂心论(三)云。 超升离生。 谓五比丘。 善来谓耶舍等(文)加之。 止观(四)云。 如憍陈如。 见谛故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 善来受具足戒(文)次第禅门(二)云。 三见谛得戒。 即拘邻五人。 佛为转四谛法轮。 即悟初果。 因而发戒○七善来得戒。 道机时熟。 佛呼善来。 即得戒(文)慈恩大师表无章(法苑林章三)云。 二见谛得。 俱舍等云。 谓入正性离生即五苾刍○三善来得。 俱舍等云。 佛命善来。 谓耶舍等。 唯佛自作。 非余所能。 满通被故(文)如此等律藏。 论家之定判。 诸宗人师之解释。 明见道得戒。 举憍陈如等五苾刍。 述善来得戒。 出耶舍等苾刍。 爰知。 憍陈如等五苾刍者。 是见道得戒人。 非善来得戒。 耶舍等苾刍者。 是善来得戒人。 非见道得戒。 见道善来两种得戒。 其类各别云事。 但于毗婆沙善见律文者。 是律藏异说也。 十种得戒者。 萨婆多宗义。 以十诵律说。 为其依凭也。 故慈恩大师表无表章云。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 同俱舍第十四。 律毗婆沙。 并杂心论。 及顺正理。 显宗大毗婆沙(文)善见律既非萨婆多宗依凭律。 俱舍论等文。 背彼律说事。 更非为痛哉。 问。 论文云如是所得别解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如是上来所得十种别解脱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谓初二种不从表生。 后八表生(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见婆沙论(百二十二)文。 云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文)若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不从表生者。 岂不背婆沙论今文哉。 答。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圣位得之。 故根本无表不从表生云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泛尔表无表相对非论。 数量多少。 且就身表所发身无表云尔也。 故见一段文。 上述然表依身而起。 有依一分。 如弹指举足等。 一分动转作善恶业。 有依具分。 如礼佛逐怨等。 举身运动。 作善恶业。 此中随所依身极微数量。 表业亦尔毕。 下云如表数量。 无表亦尔。 此旨即分明也。 问。 光法师释今论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十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下文论主叙余师义难。 或可下文通据加行根本两位。 必有表故。 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付之。 先初释不明。 正见下论文。 云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者。 论主能难言也。 何可云余师义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六)指当卷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云。 前文叙余师义。 后文依宗正述(文)如此释者。 余处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为有宗正义(见)次。 第二释亦难思。 设虽根本位无表。 有依加行表发无表之义者。 何可云非必定依表业而发哉。 何况。 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加行者。 是可圣道加行。 于彼位更不可有别解脱戒表。 设亦虽彼加行位有表。 宁可发根本无表哉。 次见光法师释。 云前解同正理余师(文)而正理余师者。 指余处(四十二)有余师说。 非于欲界一切无表悉依表生。 如得果时。 五苾刍等。 得别解脱戒。 不善亦应然之文也。 此师意不许依加行表发无表之义者。 对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 岂可会故不相违哉。 若许依加行表发无表之义者。 正理论二说。 有何差异哉。 答。 光法师初释意。 以当卷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为本。 会余处(十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也。 所谓光法师述谓初二种不从表生。 后八表生。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根本无表。 不从表生云也。 此初释中。 会余处(十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亦作二释。 初释意云。 下文论主叙余师义难者。 当卷论中。 明十种得戒毕。 云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不及异义。 故以此论文。 为本义故。 以余处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为余师不正义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前文叙余师义后文依宗正述之释者。 彼释者。 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为本义故。 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云叙余师义也。 是即各别释意也。 更不可储会通哉。 次。 第二释意。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虽依加行表发无表。 根本位。 无有表故。 云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也(为言)。 次。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定前加行位。 有表云事。 何所遮哉。 二释意。 同可许之依此加行表。 远生根本无表。 何亦不许之哉。 如彼仙人意愤及遣使杀等。 依加行表。 生根本无表也。 次。 正理论余处。 有余师意。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根本无表不从加行表生。 根本位。 亦无有表故不从根本表生(为言)然彼先时决定有表之正义意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 欲界一切无表。 必从表生。 随其所应。 或从加行表生。 或从根本表生(为言)。 故正理论二说。 非无差异也。 然而光法师会通今论前后二文相违之时。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根本位无有表云义边是同。 故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 对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云故不相违。 亦述前解同正理余师也。 非谓云尔故正理论余师意。 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依加行表生根本无表。 重意云。 正理论文。 一处之中。 所举二说故。 非可和会之。 今论二文。 前后之卷相违故。 作和会释之时。 就大旨同。 云前解同正理余师也。 问。 光法师意。 三归受戒人。 可成就身表耶。 答。 可成就身表。 两方。 若成就身表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如三归受戒从语四表业。 亦发身无表。 非必定依自类表发(文)若成就身表者。 身无表。 何不从身表生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出成就善身表。 亦此无表之句。 云若住别解脱律仪。 无简三归受戒人。 明知。 三归受戒人。 成就身表云事如何。 答。 三归受戒人。 必可成就身表也。 所谓三归受戒人。 必可发敬师等之身表等故也。 故勘婆沙论(百二十二)一段文。 或出成就善身无表非此表之句。 无举住别解脱律仪人。 若三归受戒人。 不成就身表者。 何不举此类哉。 或述成就善身表。 亦此无表之句。 云若住别解脱律仪。 无简三归受戒人。 若三归受戒人。 不成就身表者。 宁不简之哉。 何况。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明成就身表。 亦此无表之句云。 若住别解脱律仪。 若住不律仪。 彼定成就身表无表(文)任此等论文。 三归受戒人。 必成就身表云事。 甚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释者。 三归受戒人。 虽成就身表。 正发得律仪。 依语表不依身表。 故云从语四表业亦发身无表也。 全非云三归受戒人不成就身表。 故不限光法师当卷释。 见余处(十六)定判云。 若三归受戒。 具依语四表。 正发语四无表。 兼发身三无表。 由随师语而发戒故(文)光法师云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 就无能发表论之。 即此润色也。 问光法师释今论如是所得。 别解脱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解意说。 自然见道。 谓彼先时。 决定有表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文)付之定中具微细寂静位也。 粗动表业。 何可相续哉。 是以。 今论余处(十六)中。 述无漏异熟非。 无漏心不与表业为随转因定。 若自然得戒见道位。 表业相续起者。 宁不无漏心与表业为随转因哉。 何况。 披今论余处(十六)文。 云七善业道。 若从受生。 必皆具二。 谓表无表。 受生尸罗。 必依表故。 受生尸罗。 从表业生(见)自然见道。 二种得戒。 可非受生尸罗。 更不可云从表业生。 加之。 见光法师释云。 后解同婆沙前师(文)而婆沙论前师意存身无表必从身表生之旨。 何释非必定依自类表发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以余处(十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为本。 会当卷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也。 此释意。 依加行根本表。 随其所应。 发无表云也。 其中自然见道。 二种得戒。 定前加行表。 相续不断。 乃至初尽智及见道初念发无表(为言)但于定中是微细寂静位也。 粗动表业。 不可相续云难者。 未入圣。 前加行位。 起身表业。 结跏趺坐。 彼威仪不差。 至圣位故。 加行表业。 相续发无表也。 故泰法师。 余处(十六)释云。 众贤论主。 不许此释。 故云然彼五比丘。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 端身正坐。 相续不断。 入见道时。 发别解脱戒(文)。 次。 于今论余处无漏异熟非之文者。 无漏心与表业。 无力用故。 虽表业相续。 不为随转因也。 次。 于今论余处受生尸罗必依表故之文者。 光法师第二解意。 会此文作二释云。 下论据显且言受生。 不遮自然见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见道。 要期受生故。 受生类故。 亦名受生。 若作此解。 善顺下文次无无表离表而生(文)文意显也。 次。 于光法师后解。 同婆沙前师之释者。 婆沙论前师意。 可许如羯磨受戒。 从身三表业。 亦发语无表。 如三归受戒。 从语四表业。 亦发身无表之义。 故云后解同婆沙前师全无相违也。 何况。 光法师第二解。 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为本义故。 释若作此解。 十种得戒。 皆依表发。 如自然见道。 亦从表业。 发得无表。 故同婆沙论(百二十二)前师意。 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云。 有作是说。 此说第二刹那以后。 彼初刹那。 亦有表故之师义云事。 道理尤可然。 疑难颇无谓欤。 问。 光法师释今论如是所得。 别解脱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欲界无表。 必从表生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若作此解。 善顺下文无无表离表而生(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今论余处(十六)文。 引本论说。 述不动身不发语。 杀生诳语二罪所触之旨。 若尔。 本论中。 既出欲界无表不从表生之类论主何定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致难哉。 答。 见今论余处(十六)文。 引此本论说。 论主叙难云。 若不动身。 亦不发语。 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此二如何。 得成业道。 于如是难。 应设劬劳(文)正理论余处(四十二)救此难云。 然彼先时。 决定有表。 余亦应尔。 仙如前说。 布洒他时得。 妄语者。 谓不清净。 诈入僧中。 坐现威仪或有所说。 此谓先表。 余例应思(文)光法师(十六)释此文云。 仙如前说。 义等教他。 于加行时。 或由意愤。 身语必变。 或由咒诅。 必动身语。 若有身表。 从身表生。 若有语表从语表起。 此据加行必有表业非据根本。 故前论说。 义等教化。 布洒他时。 得诳语者。 谓不清净。 诈入僧中。 坐现威仪。 从身表业。 发语无表。 或有所说。 从语表业。 发语无表。 此谓先表。 余例应思。 言先表者。 或由先时有表相续不断。 乃至发得无表。 如得善戒及布洒他等。 或虽根本无有表业。 先加行位。 必有表故。 如仙意愤及遣杀等(文)此释意云。 仙人意愤。 根本成时。 虽无有表。 从加行表。 发生无表。 布洒他时。 随其所应。 或从加行表。 或从根本表生无表。 故不背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 (为言)故光法师结释云。 正理论意。 欲界无表。 必依表生。 或于根本。 必有表业。 或于加行。 必有表业。 随其所应。 于两位中。 必有表故。 故说无表必依表生。 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 即有何表耶。 若作斯解。 善顺难词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任此等释。 可会今疑也。 问。 光法师释。 今论如是所得。 别解律仪非必定依表而发文。 引下论(十六)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遣使杀根本成时。 可有表耶。 答。 不可有表也。 两方。 若有表者。 思遣使杀根本成时。 虽何释意。 不可云有表。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六)述第二释意。 遣使杀根本成时。 不可有表(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明初释意。 云或可。 下文通据加行根本两位必有表故。 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 遣使杀根本成时。 无表之旨释成。 果此初释。 作第二释。 明知。 第二释意。 遣使杀根本成时。 可有表云事如何。 答。 遣使杀根本成时。 无表云事。 道理必然。 故第二释意。 不可云有表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当卷云后解同正理论意(文)余处(十六)述正理论意云。 正理论意。 欲界无表。 必依表生。 或于根本。 必有表业。 或于加行必有表业。 随其所应。 于两位中。 必有表故。 故说无表必依表生。 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即有何表耶(文)此释意。 遣使杀根本成时。 无表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异初释意。 作第二释云难者。 见光法师解释前后。 释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 标谓初二种不从表生。 后二表生。 就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不从表生。 引下论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设难故。 就此二种得戒。 作二解释。 会上下论文也。 而初释意。 云或可下文通据加行根本两位必有表故。 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 非言自然见道得戒。 根本无表必依表生。 故不相违。 据加行位有表会之。 第二释意。 云此解意说。 自然见道。 谓彼先时。 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 据加行位表相续至根本位会之也。 此二释并就自然见道二种。 得戒论之也。 若就恶戒云之者。 此二释意同仙人意愤及遣使杀。 据加行表云欲无无表离表而生得意也。 重意云。 于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或云据加行表或云据相续表。 可有二义势故。 作此二释也。 遣使杀根本成时。 无表云事何释意。 共许极成道理故。 以之为例。 返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也。 故光法师余处述第二释意之时云。 或虽根本之有表业。 先加行位必有表。 故如仙意愤及遣杀等(文)若尔。 于遣使杀等恶戒非作此二释。 故异初释意作第二释。 故遣使杀根本成时可有表云。 疑不可来欤。 问。 正理论意。 仙人意愤成杀业道时可有表耶。 答不可有表也。 两方。 若有表者。 见正理论余处(四十二)文。 述仙人意愤义等教他而遣使杀根本成时无表。 于光法师解释仙人意愤既例同之。 根本成时。 更不可有表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意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 若彼根本成时无有表者。 岂非欲无表而生哉。 答。 正理论意。 仙人意愤成杀业道之时。 无表可云也。 遣使杀根本成时。 无表云事。 光法师二释意同。 可许之欤。 仙人意愤同之不可有表云事。 是炳然也。 但于正理论意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云难者。 仙人意愤成杀业道·之时。 根本究竟位。 虽无表。 加行位必有表故。 不可背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也。 重难云。 光法师。 作二解释中。 云或可。 下文通据加行根本两位必有表故。 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者。 初释意也。 若依后释意。 加行表相续不断。 至根本时发无表(见)若尔。 依后释意之时。 仙人意愤。 加行表相续。 至根本究竟。 成杀业道位。 发无表可云也如何。 答。 光法师二释。 就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论之也。 如彼仙人意愤。 遣使杀等。 加行时表相续。 难至根本究竟成杀业道位。 故据加行时表。 云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六)释云。 或虽根本无有表业。 先加行位。 必有表故。 如仙意愤及遣杀等。 正理论意。 欲界无表。 必依表生。 或于根本。 必有表业。 或于加行。 必有表业。 随其所应。 于两位中。 必有表故。 故说无表必依表生。 非要根本言定有表。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 即有何表耶。 若作斯解。 善顺难词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 问。 正理论意。 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根本成时。 表业可转耶。 进云。 光法师释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 彼根本成时。 表业转云也。 付之。 依光法师今解释。 披正理论余处(四十二)文。 出自义云然彼先时。 决定有表。 述自然见道。 二种得戒。 依加行表。 发生无表之旨。 根本成时。 表业相续转云事。 彼论中全所不见也。 光法师何得彼论意。 释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哉。 答。 今疑之趣。 甚似难思。 试回愚按云。 见正理论一段之文。 有余师意。 明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义。 云非于欲界。 一切无表。 悉依表生。 如得果时。 五苾刍等。 得别解脱戒。 不善亦应然。 自义意。 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理。 云然彼先时。 决定有表之文意。 自然见道。 二种得戒。 先加行时。 决定有表。 彼加行表。 相续不断。 至根本成时。 发生无表(为言)先时有表者。 还显后时相续。 从彼生无表之义也。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 然彼已下。 是正理论师意。 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然彼得果五苾刍等。 先时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发无表律仪(文)余处(十六)云。 三述正解众贤论主。 不许斯解。 故作是言。 然彼得果五苾刍等。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相续。 乃至得果入道。 依此表业。 发别解脱(文)加之宝法师云。 正理论师。 不许此义。 故云然彼五苾刍等。 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 从彼而发(文)泰法师当卷云。 正理论师。 不许此释。 故云然彼五比丘等。 先时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 从彼而发别解脱律仪(文)。 余处(十六)云。 众贤论主。 不许此释。 故云然彼五比丘。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 端身正坐。 相续不断。 入见道时。 发别解脱戒(文)思诸师一同之释。 定有深意欤。 私云。 此事日来。 不审相存之处。 不虑之外感得贞禅大僧都撰。 俱舍论第十四卷文义要抄。 加一见中。 记录此疑毕云。 劝修寺三十讲。 贞禅问惠海(云云)贤患意同欤。 尚可沉思之。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前师意。 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见)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婆沙论文。 前师意。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云。 此说第二刹那以后。 彼初刹那。 必有表故(文)明知。 别解脱戒初念。 必发身表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作二释毕云。 前解同婆沙后师。 后解同婆沙前师(文)而后解者。 非必定依自类表发之义也。 若尔。 前师同此解意。 何无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之义哉。 答。 婆沙论前师意。 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之义。 不可有也。 聊简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标若住别解脱律仪。 现无身表。 就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论之也。 故就今二种得戒。 有此二说也。 所谓前师意。 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 先时有表。 相续乃至圣位。 从彼发无表(为言)云有作是说。 此说第二刹那以后。 彼初刹那。 必有表故。 即述此意也。 故光法师。 此解意说。 自然见道。 谓彼先时。 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 从彼表。 发无表律仪云。 后解同婆沙前师释。 尤有其作是说。 彼初刹那。 亦是所说。 即显此意也。 故光法师。 非言自然见道得戒。 根本无表。 必依表生。 故不相违云。 前解同婆沙后师释。 亦有其谓也。 但于后解者。 非必定依自类表发之义也。 前师同此解意。 何无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之义哉云难者。 非必定依自类表发者。 身语表无表业。 虽显互发之义。 此解意。 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 故别解脱戒初念。 不发身表之义。 不可有也。 如三归受戒。 从语四表业。 发身无表。 必有敬师等身表。 故不可为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之类。 故于三归受戒者。 必有身表之旨。 不及异说也。 重难云。 此论义者。 去文永五年后正月比。 于当寺西室。 被行去年阙分俱舍论第十四五卷三十讲之时。 宗成法师。 对快圆得业疑之。 其时讲答云。 三归受戒之时。 虽有敬师等身表。 正发近事戒。 依唱三归语表故。 云非必定依自类表发也。 然而初念。 必有敬师等身表故。 不背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义也。 (云云)。 圣禅僧都云。 婆沙论二说。 就自然得戒。 见道得戒论之也。 三归受戒事。 随此二说可得意。 替之旨甚不可然(文)。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二十二)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以何师说为正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此两说中。 后说为正(文)。 付之。 依宝法师释。 见婆沙论文。 虽举二说。 无判正不。 宝法师有何深意。 判后说为正哉。 依之光法师引今此婆沙论二说。 释然无评家如何。 答。 宝法师述后说为正之旨云。 入无心定时。 无表发故(文)即见次上释解。 婆沙论文云。 在灭定中。 得戒者。 谓耶舍沙弥。 第三羯磨入灭定等。 又亦容是上法见谛得戒等也(文)。 此释意云。 在灭尽定中。 得具足戒之时。 无表业故。 婆沙论后说。 别解脱律仪初念。 有成就现在身无表。 现无身表云义。 为正判也(为言)。 寻云。 见婆沙论文。 出住别解脱律仪。 现无身表之句。 有二说中。 述第二师义云。 及在定中。 得具足戒(文)宝法师何乍引此文。 云在灭定中。 得具戒故哉。 是以。 光法师。 如婆沙论现文引之如何。 答。 宝法师所览婆沙论本。 云在灭定中。 得具戒故欤。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成就现在身无表。 不成就现在身表义。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与正理论。 然彼先时决定。 有表义同欤。 答。 两方。 若同者。 婆沙论第二师说。 述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义。 正理论。 然彼先时决定有表文。 存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旨。 彼此既各别也。 不可云其义同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破有人义之时。 婆沙论第二师意。 可同正理论。 然彼先时决定有表之义(见)如何。 此论义者。 去承久三年穷冬下旬。 于当寺东南院。 被行俱舍论第十四五卷三十讲之时。 藏圆对胜近疑之。 去文永六年正月下旬。 于当寺西室。 被行去年阙分俱舍论第十六七卷三十讲之时。 番论义一番返问。 显实对贤惠疑之。 问之旨趣。 未分明存知。 沉思之后。 可记答词也。 俱舍论十四云。 如是所得。 别解脱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宝十四云。 论如是所得。 至表业而发。 论主制上得戒非定依表发无表也。 婆沙一百二十二云。 若住别解脱律仪。 及住不律仪。 现无身表。 有二说。 一云。 第二刹那以后。 彼初刹那。 必有表故。 二云。 彼初刹那。 亦是所说。 有现无身表受不律仪故。 又灭定中。 得具戒故。 解云。 ○在灭定中。 得具戒者。 谓耶舍沙弥。 第三羯磨。 入灭定等。 又亦容是上法见谛得戒等也。 此两说中。 后说为正。 入无心定时。 无表发故。 婆沙云。 若住别解脱律仪。 及住不律仪。 现无身表者。 此据现无身表。 依过去加行表发者。 亦得是现无身表。 不得定是欲界无表离表而发。 正理四十二云。 有余师说。 非于欲界一切无表。 悉依表生。 如得果时五苾刍等。 准后师释。 前必应云欲界无表。 定从表生。 正理通余师引证云。 然彼先时。 决定有表。 准此论文。 正理断取欲界无表。 定从表生。 若无根本。 从加行生。 然此两说。 与婆沙不同。 婆沙云。 若住别解脱律仪。 现无身表。 一说据后刹那。 一说初容无有。 不说从加行生。 亦得是住律仪。 无身表业。 即不得是离表而生。 有人误释。 谓为同也。 此论中。 云如是所得。 别解脱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又论云。 七善业道。 若从受生。 必皆具表无表。 受生尸罗。 必依表故。 佛及五苾刍。 别解脱戒。 不从受生。 故不依表。 论主所存也。 故言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正理论师。 不许此义。 故云然彼五苾刍等。 先时决定有表相续不断。 至得果时从彼而发。 又论主。 亦言非欲界无表离表而生。 故知。 论主说。 佛及五苾刍。 得别解脱时。 身亦有表。 论师此释。 前后自违。 待重捡文会释。 不可一论自相矛楯(文)。 问。 论文云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通伏难欤。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因明戒时。 显时非实(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思论文起尽得是离表而生上云戒时边际。 但有二种。 一寿命边际。 二昼夜边际毕。 下述重说昼夜为半月等。 文相无诤。 通戒时边际。 但有二种者。 经中说半月一月等受近住戒耶云伏难云尔也。 何释显时非实哉。 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通伏难(文)泰法师解此文云。 二会释经重说昼夜(文)如何。 答。 今此文通伏难云事。 光法师意。 亦可许之也。 故光法师虽引真谛师意解云此通伏难。 伏难云。 若戒时边际。 但有二种。 何故经中。 说半月等受八戒耶为通此难故。 今释云。 经中虽说半月等戒。 日日须受八戒。 以受八戒唯有日夜边际。 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 非是一受八戒经半月等。 故不违经。 更无破之明知。 光法师意。 可许此释云事。 但于进释者。 见次下论文。 云时名是何法。 谓诸行增语。 于四洲中。 光位闇位。 如其次第。 立昼夜名。 一段之中。 明时相故。 一义意。 作因明戒时。 显时非实。 非如外道执时实有。 会释经言。 重说昼夜。 所以经中。 说半月等。 无别有体云释也。 然而光法师意。 既许通伏难云义。 故宝法师并泰法师释。 全非相违也。 问。 光法师述经部宗意。 云许近住戒多日受得(文)尔者。 可有教证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虽无教。 过此昼夜。 其戒得生。 不违理故(文)付之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云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 会经中说半月等受近住戒之文见。 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 云此通伏难。 难云。 若唯有二分齐。 何故经中云或半月。 或一月。 受近住戒。 通云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者。 此说重重受日夜戒满半月等。 名半月等。 非是一受经半月等也。 泰法师解此文。 述二会释经重说昼夜。 所以经中。 说半月等如何。 答。 今论中。 明经部师答。 云过此戒生。 不违理故。 近住戒多日受得者。 不违理故。 云故无证文闻。 若有证文者。 何不出之哉。 故光法师。 释虽无教证。 过此昼夜。 其戒得生。 不违理故。 尤叶今论文也。 泰法师受此文。 判过此戒生。 不违理故。 依其理无教证也。 其意亦同光法师释。 但于今论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之文者。 准前论义之答趣。 可会通之欤。 问。 论文云。 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文)尔者。 宝法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此通伏难。 难云。 若唯有二分齐。 何故经中。 云或半月。 或一月受近住戒。 通云。 重说昼夜。 为半月等者。 此说重重受日夜戒。 满半月等。 名半月等。 非是一受经半月等也(文)付之。 为叶宝法师释。 广勘契经所说。 未见半月等受近住戒之文。 是以。 论中述毗婆沙师义云。 曾无契经说过昼夜有别受得近住律仪。 光法师解经部答。 释虽无教说。 过此昼夜。 其戒得生。 不违理故。 若契经中。 无此说者。 指何经文会重说昼夜为半月等哉。 答。 疑问之趣。 实似难思。 且试回愚推云。 契经中。 无说一受近住戒。 经半月一月等之文。 故论疏中。 述经无此文之旨也。 然而一经中。 亦有半月一月等。 受持近住戒见文欤。 论中指之。 会重说昼夜为半月等也。 问。 光法师释斋与近住梵语同异。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文既别说。 明知不同(文)付之。 梵语含多义。 于邬波婆沙梵语。 何不翻斋及近住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五)释婆沙论(百二十二)杀捃多蚁之文云。 此云折脚等蚁。 或云卵蚁。 名含二义(文)何况。 正理论(三十六)中。 近住律仪名邬波婆律娑仪。 光法师释。 述准旧论(十一)文。 邬波婆娑亦翻为斋。 故旧论云。 若尔何别法名优波婆娑。 以正理旧俱舍两论文思之。 于邬波婆娑梵语。 或翻近住。 或翻斋云事。 甚分明也。 加之。 见光法师余处(十五)解释。 云梵名邬波婆娑。 义翻为齐。 亦名近住(文)如何。 答。 光法师初释意。 存汉名既别。 故梵语随可异云道理。 释文既别说。 明知不同也。 何况。 披诸论家说。 寻近住戒名。 旧俱舍论。 名优波婆娑戒。 正理论号邬波婆娑律仪。 故邬波婆娑者。 正翻近住。 不可翻斋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梵云邬波婆娑。 唐言近住(文)宝法师释云。 梵云邬波婆娑。 唐言近住(文)但梵语含多义者。 自本所许也。 故光法师余处。 引婆沙论杀捃多蚁之文。 释此云折脚等蚁。 或云卵蚁。 全非所痛。 今释意。 邬波婆娑梵语。 正翻近住云许也。 若存此意者。 邬波婆娑正翻为斋云论释。 可闻译者之谬。 更不可依用之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释者。 是当卷作释中。 且述第二释意欤。 或又邬波婆娑翻斋虽非正翻。 可义翻故。 云尔欤。 义翻为斋之释。 其意可思之。 问。 婆沙论中。 引契经说。 云我从今日乃至命终。 护生归净。 尔者。 有宗意。 称护生归净言时。 得近事戒欤。 答。 称护生归净言时。 不得近事义也。 两方。 若称护生归净言时。 得近事戒者。 光法师释今论所引契经。 我从今时乃至命终。 舍生言故之文云。 余经复据发戒已后。 要期自誓故。 更复言我从今时等(文)两论所引是同经文也。 明知。 今经文。 得戒已后。 自誓之言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释此契经文云。 由此自誓。 离杀为依。 五种律仪。 亦俱时得(文)此文无诤。 称护生归归净言时。 得近事戒(见)如何。 答。 披今论定判。 思得戒时分。 受三归后。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 愿尊忆持慈悲护念之时。 可得近时律仪也。 故今论云。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 愿尊忆持慈悲护念。 尔时。 即发近事律仪。 近事等言。 便发律仪故(文)光法师释此文。 或云引大名经明发戒时。 至慈悲护念。 尔时即发近事律仪。 此即释经。 显发戒时(文)或云准此经文。 受三归已。 犹未发戒。 要至慈悲护念。 方始发戒(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说三归时。 未得戒自称近事便发戒也(文)我从今日乃至命终。 护生归净者。 引余经文也。 此文意。 述得近事戒之后要期自誓之言也。 非得戒时。 故光师法释今论所引以经复说我从今时。 乃至命终。 舍生言故之经文云。 以余经中。 受三归称近事等已。 复自誓言我从今时。 乃至命终。 舍生言故。 此经意说。 舍杀生等五种恶业。 略去杀等二字。 但说舍生。 即三归等后。 复自誓言舍杀生等故。 于前受三归等时。 已得五戒名为近事。 非但三归即名近事。 应知前大名经中。 刻发戒时故。 但说言称近事等。 余经复据发戒已后。 要期自誓故。 更复言我从今时等(文)准今此解释。 思婆沙论意。 前得三归。 亦得律仪。 成近事者。 为令坚牢前所得五学处故。 后自誓我从今时。 乃至命终。 于其中间。 护生归净。 述由此自誓。 离杀为依。 五种律仪。 亦俱时得。 五学处中。 彼为胜故也。 重意云。 理实而言。 得三归后。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 愿尊忆持慈悲护念之时。 虽得近事律仪。 后自誓言我从今时。 乃至命终。 于其中间。 护生归净。 令坚牢前所得五学处。 故据此义边。 亦云得五学处也。 故光法师释彼虽已得近事律仪。 为令了知所应学处故。 复为说离杀等五种戒相。 令识坚持之论文云。 彼于先时。 由自誓故。 虽已得戒。 仍未了知戒相差别。 为令了知五戒学处故。 复为说离杀生等五种戒相。 令识坚持(文)。 重难云。 勘光法师解释。 上云至慈悲护念。 尔时即发近事律仪。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 愿尊忆持慈悲护念之时。 得近事律仪(见)而至下文。 云彼于先时。 由自誓故。 虽已得戒。 自誓之时得戒云事。 前后定判。 岂不相违哉答。 彼于前时。 由自誓故。 虽已得戒者。 指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索迦之时欤。 非自誓言我从今时。 乃至命终于其中间。 护生归净之时者。 何为相违哉。 问。 依遣使得善无表义。 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当论疏中。 广虽述得善无表相。 全不明依遣使得善无表之旨。 以知。 无此义云事。 是以。 披正理论余处(四十二)文云。 何缘遣离杀。 不得离杀戒(文)若依遣使。 得善无表者。 岂不得离杀戒哉。 若依之尔者。 依遣使既得恶无表。 依彼思之。 何不得善无表哉。 何况。 婆沙论中。 依遣使得善无表(见)如何。 答。 例遣使得善无表之义可有也。 故婆沙论(百二十二)云。 若住不律仪及住非律仪非不律仪。 以善语言。 遣他施等。 由此发得善身无表(文)此文意。 遣使施财宝等之时。 自得施无表云也。 但于正理论余处文者。 彼具文云何缘遣离杀不得离杀戒。 但遣他杀生。 便得杀生罪。 此例非等。 非无杀思。 有遣他杀。 有无离杀思。 而遣他离杀。 义不同故。 又受持戒于自处强舍犯尸罗。 于他处胜故。 于犯戒有遣他犯名自犯。 若于持戒。 无遣他持名自持(文)问答意显也。 重难云。 依遣使得杀无表及施无表者。 依遣使何不得离杀戒哉。 其差异难思也。 何况。 如彼法授尼。 岂非依遣使。 得离杀戒等哉。 答。 杀生罪及施行者。 若自作若教他。 所作究竟时。 得彼无表也。 离杀戒等。 以离恶义为先。 得彼无表也。 而设虽遣使。 令他得离杀戒等。 于自身无离杀思故。 依遣使不得离杀戒等也。 正理论余处(四十二)中。 以多所以。 释其差异。 大意在之。 次。 法授尼得戒。 自僧众中。 遣使转令彼尼得戒也。 全非依法授尼遣使。 自得戒。 故更异今疑之趣欤。 问。 异生离欲界烦恼。 最后解脱道位。 不得根本地摄定共戒类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以道理思之。 更不可有此类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十七)文。 出得定俱有戒。 不得道俱有戒之句中。 云谓诸异生离欲染最后解脱道。 不置一切之言。 离初静虑染。 离第二静虑染。 云一切最后解脱道。 同置一切之言。 爰知。 离欲界染。 最后解脱道位不必得根本地摄定共戒云事如何。 答。 离下地缚。 必得上故者。 性相之所定。 故异生离欲界烦恼。 最后解脱道位。 必可得初静虑根本地摄定共戒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聊简彼一段文云。 异生离初二静虑烦恼之时。 以自地根本地。 为加行道得定共戒。 以上地近分地。 为加行道。 不得定共戒。 于加行道。 有此不同故。 不云一切最后解脱道位。 或起近分地道。 或入根本地道。 皆得定共戒。 无其滥故。 云一切也。 离欲界烦恼。 加行道位。 必不得定共戒。 无其滥故。 对何道于最后解脱道。 可置一切之言哉。 故不云一切最后解脱道也。 离第三静虑烦恼。 最后解脱道位。 必起第四静虑根本地道。 难得定共戒。 无其所对有相滥道故。 亦不云一切最后解脱道也。 问。 光法师意。 阿罗汉果圣者。 非自然得戒。 引何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百十七)有阿罗汉以下品心。 起有表业受诸律仪之文证之也。 付之。 此文全不见阿罗汉果圣者。 初起加行心。 得具足戒。 是则未证阿罗汉果之前。 起下品加行心。 证果之时。 自然得戒云也。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三)文。 述阿罗汉果圣者相。 云法尔自得苾刍形相(云云)此岂非自然得戒哉。 答。 见婆沙论文。 云有阿罗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 受诸律仪。 证阿罗汉果之后。 初起下品加行心。 起有表业之旨炳然也。 故光法师。 引此文证。 以准此文罗汉非自然得戒。 尤有其谓哉。 但于今论余处文。 云至第七有。 逢无佛法时。 彼在居家。 得阿罗汉果。 既得果已。 必不住家。 法尔自得苾刍戒相。 明七返受生圣者。 逢无佛世。 证阿罗汉果相故。 更非自然得戒义也。 何况。 光法师释此文。 云剃发染衣。 不言得戒。 十种得戒中。 不言得阿罗汉时。 而得戒故(文)任此释。 虽证阿罗汉果。 不得具足戒故。 可自然得戒云疑。 旁所背文理哉。 问。 以预流向圣者。 可为所归依体耶。 进云。 论疏中。 为所归依体也。 付之。 见道十五心。 其位速疾。 无有教诫有情之义。 何可为所归依体哉。 依之以菩萨学位。 不为所归依体相例可同如何。 答。 预流向圣者。 是声闻僧。 有理和义。 故立僧宝为所归依体也。 故今论云归依僧者。 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无学法。 由得彼故。 僧成八种补特伽罗。 不可破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归依僧者。 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与无学二无漏法。 由得彼法故。 僧成四向四果八种补特伽罗。 由得证净。 理和合僧。 不可破故(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归依僧者。 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无学法。 由得彼故。 僧成四果四向八种。 不可破坏理和僧也(文)。 加之正理论(三十八)云。 归依僧者。 谓通归依四有为沙门果。 及四果能趣向(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定判。 以预流向圣者。 为所归依体云事。 炳然也。 但于见道十五心。 其位速疾。 无有教诫有情之义云难者。 建立僧宝。 由理和合义。 不由教诫有情之义。 故全非相违。 次于菩萨学位例难者。 菩萨专以济度利生。 为其意乐。 学位无此义。 故不为所归依体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三十八)云。 菩萨学位。 不起期心故。 亦无能教诫他义(文)显宗说。 全亦同之。 问。 有宗意。 以佛生身。 可为所归依体耶。 进云。 不为所归依体也。 付之。 恶心出血。 损佛生身。 成无间罪。 何不以彼生身为所归依体哉。 若唯以无学法。 为佛体者。 佛住世俗心之时。 可非佛欤如何。 答。 有宗意。 以成佛尽智等无学法。 为所归依体。 不取生身。 为所归依体也。 故今论云。 归依佛者。 谓但归依能成佛无学法。 由彼胜故。 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法。 佛能觉一切。 何等名为佛无学法。 谓尽智等。 及彼随行。 非色等身。 前后等故(文)正理论(三十八)云。 谓尽智等及彼眷属。 由得彼法。 能觉一切。 以彼胜故。 身得佛名。 非色等身。 前后等故(文)显宗论(二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三十四)云。 谓或有谓归依佛者。 归依如来头顶腹背及手足等所合成身。 今显此身父母生长。 是有漏法。 非所归依。 所归依者。 谓佛无学成菩提法。 即是法身(文)任此等论文。 以佛生身。 不为所归依体之旨。 炳然也。 但于损佛生身。 成无间罪云难者。 今论中。 释此疑云。 毗婆沙者。 作是释言。 坏彼所依。 彼随坏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坏彼无学所依生身。 彼无学法。 亦随坏故。 故损生身。 成无间罪(文)。 正理婆沙。 两论之中。 会通之旨。 亦以同之。 次于佛住世俗心之时。 可非佛欤云难者。 正理论中。 会此难云。 此难不然。 非所许故。 谓我不许学无学法。 唯现在位。 方成佛僧。 唯言佛僧得彼法故。 得于诸位。 曾无间断。 宁住世俗心。 便非僧非佛。 设许现在方成佛僧。 亦无有过。 以许彼得其体亦是学无学故。 得一切时。 常现前故(文)文意显也。 今论意。 述佛生身为所归依体之旨。 正理论中。 不许此义。 难答之文。 甚广可见之。 问。 以独觉可为所归依体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非所归依(文)。 付之。 声闻既为所归依。 独觉何不尔哉。 答。 声闻有理事和合义。 成僧众故。 彼身中。 学无学法。 为所归依体也。 故今论云。 归依僧者。 谓通归依诸能成僧学无学法。 由得彼故。 僧成八种补特伽罗。 不可破故(文)独觉无有理事和合义。 非僧众故。 不为所归依体也。 加之。 正理论(三十八)云。 谓诸独觉不能说法教诫诸有情。 令离生死怖。 菩萨学位。 不起期心故。 亦无能教诫他义。 故彼身中。 学无学法。 不能救护。 非所归依。 有余师言。 不和合故。 不显了故。 如其次第。 独觉菩萨。 非所归依(文)文意显也。 显宗论(二十)说。 全亦同之。 问。 今论意。 能归依法。 以何为体耶。 进云。 今论云。 语表为体(文)付之见婆沙论文。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是身语业。 及能起彼心心所法。 并诸随行。 如是善五蕴。 是能归依体(文)若尔。 今论意。 何违婆沙论评家义哉。 答。 光法师释今论。 语表为体之文云。 此据自性语表为体。 若并眷属五蕴为体。 故正理三十八云。 此中能归。 语表为体。 自立誓限。 为自性故。 若并眷属。 五蕴为体。 以能归依所有言说。 由心等起非离于心(文)但于违婆沙论评家义云难者。 光法师。 解今此相违作二释云。 论者意异。 随乐说故。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无劳会释。 又解。 世亲论主。 故述婆沙不正义。 试后学徒为觉不觉。 众贤尊者。 不觉斯文。 还依此释。 若依正解。 同婆沙评家(文)任此二释意可思之也。 重难云。 就第二释。 不可然。 今论意。 同婆沙论评家义者。 今论中。 何不举此义哉。 论中举非所存不正义。 不载自实义事。 有其例证哉。 答。 问。 宝法师意。 正理论文。 论能归依体。 婆沙论五说中。 可同第二师说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正理不同婆沙诸师(文)付之。 依宝法师释。 勘两论所说。 正理论云此中能归语表为体。 婆沙论(三十四)第二师。 述有说是语业。 若尔。 正理论文。 既同婆沙论第二师说。 宝法师何释正理不同婆沙诸师哉。 是以。 光法师意。 判此俱舍等。 当婆沙第二师不正义。 此释专顺两论所说哉。 答。 宝法师正理不同婆沙诸师之释意。 正理论意。 不同婆沙论第二证(为言)其故正理论(三十八)云此中能归语表为体。 自立誓限。 为自性故。 若并眷属。 五蕴为体。 以能归依所有言说。 由心等起。 非离于心。 不限语表。 兼取能发心等。 为能归依体见。 婆沙论第二师。 云有说是语业。 同今论云语表为体。 唯以语表。 为能归依体。 不取能发心等。 故宝法师引正理婆沙两论文毕。 任文相显。 且释俱舍同第二师。 正理不同婆沙诸师。 诸师中。 无取语业及心等为体者也。 但任现文显。 虽一往如此释。 理实而言。 正理论意。 不可违婆沙论第二师说。 婆沙论第二师意。 唯举语业。 据自性体。 正理论文。 兼取心等。 出眷属体故也。 出自性体。 论眷属体。 岂可为别义哉。 故宝法师释。 云俱舍据显。 略不说心等。 正理具述。 兼明心等。 若谓意别。 令有是非。 更无是非。 大意是同。 据义别也。 光法师释此俱舍等。 当婆沙第二师不正义。 亦探其实义云尔也。 问。 欲界经生圣者。 可发痴所生语业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经生圣者。 虽不犯从痴所生(文)付之。 欲界经生圣者。 未断修所断无明。 何不发痴所生语业哉。 何况。 欲界经生圣者。 发贪瞋所生语业。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五学处中。 唯立离虚诳语。 不立离离间语等余三云。 有余复说。 若诸圣者。 经生不犯立近事戒。 圣者经生必定远离虚诳语业。 非余语业。 所以者何。 余语有三。 谓从贪瞋痴生。 经生圣者。 虽不犯从痴所生。 痴见品摄故。 圣者已断。 而犯贪瞋所生。 是故不立(文)此文意云。 独头无明。 是见所断。 经生圣者。 已断之故。 不犯从痴所生语业云也。 但于欲界经生圣者。 未断修所断无明云难者。 修所断无明。 随他力起。 非自力起。 故不云修所断无明发语业也。 重意云。 修所断无明。 或与贪等本惑相应而起。 或与忿等随惑相应而起。 故云贪等乃至忿等所发语业。 不云痴所生语业也。 贪瞋二惑。 是自力起故。 欲界经生圣者。 发贪瞋所生语业云例难。 自被会通毕。 (写本云)文永十一年(甲戍)极月二十三日(未时)于东大寺尊胜院西面学窗抄之毕去七月二十一日始此卷抄今日所终其功也暮秋之候参笼大神宫大般若之转读结愿卷莚初冬之比寄宿海印寺千手堂之修造土木果营加之或登大原山寻红叶梢拜见来迎胜林两院幽闲之古砌或回睿岳麓主青木里恋慕曾祖寂超多年栖息之旧迹意催万感泪润双袖是则老后之游览也岂非生前之思出哉然间暂阁稽古知新钻仰之志久疲经行林中斗薮之路仍记录文义之勤稍虽中绝当卷明思之抄终令结集春日大明神纳受此愿弥勒大圣尊知见此诚羊僧一期终焉之暮施引摄于内院之秋云龙华三会说法之晓开慧解于唯心之春风殊别二亲九族早离有为世之苦域师□□□□无上道之巨益乃至六趣四生三途八难有顶无间铁围沙界利益等布济度普及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权僧正宗性(年龄七十三夏腊六十一)俱舍论第十五卷抄承久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于东大寺中院始之。 问。 眼根成就圣者。 九结中成六结之人。 于十随眠所系。 可有多少不同耶。 答。 可有也。 两方。 若云有不同者。 于三结成就人者。 无此不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多少之不同(见)如何。 答。 可有多少不同也。 异离欲人入见道苦类智未生位。 九结中除悉·嫉·悭余六结成就之类也。 于十随眠中。 除嗔九随眠成就之类也。 预流一来果圣者。 九结中除见·取·疑余六结成就之类也。 于十随眠中。 唯成修断四惑也。 故有多少不同矣。 答。 于他身见惑得缘缚断无为事。 可云断修惑第九品之位也。 其故者。 自身修惑可缘他身见惑故。 于自身修惑之尽处。 可得他身见惑缘缚断无为也。 难云。 自身修惑缘他身见惑者。 可云见惑。 更不可云修惑。 例如重缘惑见所断如何。 答。 若自身修惑缘自身见惑者。 诚可有见修杂乱之过。 他身见惑。 是疏远故。 自身修惑虽缘彼。 更不可有见修杂乱之过也。 答云。 坚于离染地。 述不退姓名坚。 可限第六种姓也。 其故。 披婆沙论之所说。 已离自地染退法异生。 于上地造顺生业(说)若夫亘六种姓不退。 云不退法亘六种姓退。 云退法者。 何于上地可造顺生业耶而婆沙论全文。 大旨同今论心。 以婆沙思此论。 其义可同也。 何况见余处光法师解释。 致若异生位第六种姓容有退者之问。 引今此文答此问。 解云。 但言不退异生于离染地不造生业。 非全第六种姓皆定不退。 或据天中据言不退(云云)初释意。 于第六种姓。 有退不退之中。 就不退者。 云坚于离染地也。 第六种姓悉定不退。 非云坚于离染地等释也。 第二解心。 今此文付天中第六种姓人论之云也。 凡以实论之者。 于天中六种姓悉虽无退。 今此问答之起尽。 释第六种姓故。 且付天中第六种姓。 都无退论之也矣。 答。 一义云。 上品忍现前之时。 可得修未来下品忍也。 难云。 若得修者。 未来下品忍上得现前。 为彼未来忍可为同类因也。 光法师何云非等流欤。 答。 论等流非等流事。 可依彼心品也。 更不云得为同类因之义也。 私云。 光法师缘同时得云释。 前会不知同类因云婆沙十八卷之文。 此润色也。 此愚惟也。 有其惮矣。 承久三年俱舍三十讲光庆问辨宽其时下座之谈议也。 答。 于胜道沙门等四种沙门。 云不摄凡夫持戒人。 光法师第四释心者。 引以世尊说准陀当知等之经文。 以犯戒沙门。 污道沙门云事证了(文)更无第五之词。 全非经文犯戒沙门则是污道沙门故。 更不可有第五相似沙门。 有部证词也。 今此四种沙门之外。 非云无余沙门也。 故以持戒凡夫。 非今此四种沙门所摄云事。 不可有其过。 若夫更无第五之词经文。 今此四种沙门之外。 不可有余沙门故。 今此解意。 以更无第五之词。 释有部之证言也。 答。 以预流向圣者。 所归依体云事。 论文·光法师等之解释分明也。 凡立僧宝事。 全不依说法利生之义。 本自于声闻者。 趣自调自度之道。 无大慈大悲之心故也。 故依理和合义边。 立僧宝之故。 预流向圣者。 曾无出观之义。 虽隔利生之思。 立僧宝为所归依体也。 理和合僧不可破故。 光法师解释述此心也。 但于菩萨者。 济度利生为本。 说法教化为望。 而菩萨学位无出观之义故。 不为所归依体也。 菩萨声闻所望是异故。 不可为相例。 次于独觉者。 独一出世之人。 无理和事和之义。 背僧义故。 不为所归依体也。 但以诸独觉不能说法之释心。 于独觉者。 不可为僧宝故。 非所归依体事。 理在绝言之上。 重又述此故也。 更不可有其过耳。 答。 正理论意。 于无漏法舍缘不云。 练根舍云事可有。 其故。 于退失既摄果退姓退。 于得果何不摄得果练根。 以退思得其义可同之故也。 问。 论文。 异心无心亦恒转故(文)尔者无心者。 亘二无心定欤。 进云。 宝法师。 无心者灭定(文)付之。 得别解脱戒之人。 不遇于缘。 有为外道之义者。 无心之言。 何不亘无想定欤。 乘信得业如此疑之(云云)寻云。 正理论意。 于退失摄果退姓退云事。 何处见欤。 答。 乘信云。 于北州不造不善顺生业者。 凡北州人成生欲天决定业故。 成天决定业之后。 不可有造天不善顺生满业之义欤。 设于余三州者。 次生可生天。 成决定业之人。 不可造不善顺生业也。 既成天决定业故。 此后都不造不善顺生满业也。 于北州者。 次生可生天之义决定故。 都不可造不善顺生满业也。 引业自先成之不造之故。 总不造不善顺生业也。 问。 今论·正理等中。 出不成过去道共戒。 唯举初苦法忍事。 非无其故。 凡于得果练根初位。 尤可有其蓝。 初得果时。 诚虽不成过去道共戒。 还得位可成过去道共戒之故也。 于苦法忍者。 既无此蓝故。 述圣初除过去。 唯简之也。 婆沙论中。 答。 萨婆多宗意。 于顺现业。 不可有转义也。 既是定业也。 如何转之。 其道理更不可疑之。 但于转福感寿等释心者。 一义云。 罗汉果圣者。 起无贪相应思。 修布施行之后。 入边际定之后。 起定了发愿。 两前生留不定业不受彼。 乘今生所起无贪相应思力。 感现在命根也。 两前生留不定业。 云转福异熟业也。 实非云福业转感寿果。 寿业转感福果也。 答。 光法师意。 于佛果位。 可成不染无知也。 其故。 光法师意。 不染无知许通善。 而于善法舍缘。 不举成佛位故。 犹可云成之也。 但于佛果位不可成不染无知云难者。 于佛果位。 虽成不染无知聚。 不现行故。 可云断也。 是则不成不生二断中。 不生断也。 故无过欤(定范法印之义也)。 一义云。 设虽不染无知通善。 云意于佛果位。 更不可成之也。 未成佛来所有一切有漏不染劣惠为体之所判。 则此意也。 但于善法舍缘不举佛果位云难者。 此别缘力故。 不举之也。 例如善法舍缘不举入无余位。 凡如此别缘之事。 更不可有其过也(赖惠法印之义也)。 答。 顶善根随转戒。 于破戒可有舍对治也。 婆沙论第七卷一段云问答。 未得未至地人。 思惠无间始可有起顶善根之义(见)亦尔之言。 其旨分明也。 若有许此义者。 有舍对治云事。 又不可疑之也。 但于不举舍对治云难者。 就善根次第起之类论之故。 不举舍对治也。 更不遮始起顶善根之人有舍对治事也。 答。 见非见所等四句不同。 限身念住。 不可亘余三念住也。 但于众事分说者。 凡于彼众事分者。 其误是多也。 更不可依用之矣。 或又正理论等中一师意。 意识相应有漏善心中。 有非见之类(云云)若众事分当彼师之义欤。 答。 于北州造不善三业事有多义。 一义云。 就引业论造业故。 北州之人云不造不善顺生业也。 善业可感欲天果报之故。 若夫造北州业。 加行位唯造欲天满业之类可有故。 于善顺生业造之也。 一义云。 任婆沙抄解释。 于北州不造不善顺现业也。 其故。 北州者。 四州之中胜处。 恶业不增减故。 彼处所造不善业。 其性微劣。 不感顺现之果报也。 感顺现果报之业。 其力可强减之故(云云)一义云。 于北州不造不善顺生业事。 六欲天者。 殊胜之果报。 北俱卢者。 恶业微劣之所故。 于北州所造不善业。 不可有感欲天顺生果之义也。 (云云)。 答。 今时未满千年之光法师解释。 可云制本疏之时也。 其故。 法蜜部心。 正法灭时。 云舍戒之义破了。 引下论二说了。 若依前说。 今时未满千年等者。 法蜜部心。 与此文引合如之。 法蜜部正法灭时舍戒者。 今时说戒羯磨未止思故。 未满千年云文心也。 今此文正非破法蜜部之执。 只总显正法住时也。 以实论之时。 今时可过千年也。 故宝师破今时未满之释也。 若依后说。 教法住时过千年说故。 又依此说。 作容过千年等之释也。 第二十九卷宝师释中。 以有释证法等之后释为正判。 相叶当所破光法师之释也。 故两卷引合。 能能可令得心之也。 答。 □生圣者不发痴所生色业者。 痴是见所断。 圣者断之故也。 但于修所断痴可色业云难者。 凡修所断痴者。 随他起非自力起故。 修所断痴不云发色业也。 则或从贪嗔慢而起。 或从忿等而起故。 云贪嗔慢乃至忿等所发色业。 不云痴所生色业也耳。 答。 苦法忍相应思为非业为因法事。 凡披品类足论之一段。 广出业法之时。 虽举身语业及思。 正就业论诸门分别事。 唯以思为业也。 故苦忍相应思。 以思无为因之义。 故出非业为因法也。 则彼论中。 以身语业。 云随业转法。 其润色也耳。 答。 于无色界有非心为因法云事。 品类足论所说分明也。 于非心为因法。 云三界遍行修所断随眠随增之故也。 则出其体者。 等流同分。 并彼界法上非得是也。 俱舍论中。 于无覆无记同类因有四说之中。 以第四说。 光法师为正判。 而于不相应中除四相之外。 以心不为因(见)故彼等非心为因体云事。 更不可疑之。 答。 萨婆多宗意。 犯重人现身不入圣得果云事。 光法师之今解释分明也。 其故犯重必可为地狱定业故。 不入圣得果也。 于四极重感堕罪中之论文。 则此意也。 但于断善邪见者。 是意业故。 若发露忏悔续善者。 乃至可证罗汉果也。 婆沙三十五卷中。 此旨分明也。 答。 有余师说。 顺现法受业。 余生亦得熟之文。 则可云下譬喻者之义也。 其故光法师。 以今此义。 有余经部师说释而云譬喻者。 岂非经部之义耶。 依之正理论中。 但置譬喻者之词。 婆沙论中。 以余生亦得熟之义。 云譬喻者。 以八业家之义。 说复有余师说。 其则两师其义同之故也。 答。 有漏道证一来果人。 于胎中过去道共无表成不成事。 可有二义欤。 其故。 婆沙等论中。 有漏道证不还果人。 于无漏胜果道。 有起不起之二说。 宝法师虽有正否。 论文并光法师等。 更无正否之故。 以彼例之。 有成不成二义所成申也。 答。 得近事近住。 勤策三戒之时。 可云不得不杂秽业道也。 其故。 凡于今此三戒者。 本自制身三语。 得今此戒之时。 何可得不制不杂秽业道耶。 但于虚诳语业道之时。 必兼杂秽语云难者。 成虚诳语之时。 正不成虚诳语体语表极微。 虽为杂秽语所摄。 虚诳语体即不云杂秽语。 凡光法师等意。 破念法师即杂秽语之义。 虚诳语杂秽语。 其体各别之故。 得近事等戒之时。 不可得不杂秽业道也。 答。 离欲染第九无间道位。 自相续九品烦恼。 相望不可有缘缚断之义也。 其故。 于品之无间道位。 断同部同品缚用之故。 得自性断无为。 不可得缘缚断也。 自相续中等之论文。 则此心也。 但于自相续烦恼互缘之云难者。 设虽有同部异品缚用。 既断同部同品强缚故自性断。 非缘缚断也。 凡立五品之不同。 论能缚之强弱事。 光法师解释。 诚以委细也。 事是广博难成者欤。 答。 于北州不造不善顺生义云事。 一两义。 次上注之。 但于诸处造四种等之文者。 想于五趣论造业之时。 于地狱想不造善顺现业故。 别遮之也。 于北州者。 诚虽不造不善顺生业。 想于人趣者。 具造善不善四业故。 不遮之也。 于人趣想不造不善顺生业者。 诚以例难可然。 彼地狱全也。 是人趣少分也。 更不可为相例。 若于一趣委论之时。 如婆沙论。 可云不造不善顺生业也。 答。 受苾刍戒之人。 除杂秽语。 犯余三语之时。 兼可犯不杂秽业道也。 余处论中。 于处杂语业。 必兼杂秽语云故也。 问。 圣者以世俗道断欲界修所断下下品惑之时。 于见所断下下品法。 不得无漏离系得(判)凡圣者以世俗道。 断欲界修所断下下品惑位者。 即不还果证得之时也。 尤于见所断法。 可得无漏离系得欤。 答。 成就近事勤策苾刍三戒之人。 犯身三语一戒之时。 俱可云犯三戒也。 问。 有论藏中付明退舍相。 且退法种姓圣者。 非起或退。 有舍道共戒之义(判)凡退法种姓圣者非起或退。 难舍道共戒耶。 是以退法种姓圣者非起或退。 更无舍道共戒之义耶(婆沙百六十九也)。 维摩会讲问可疑之也。 答。 意识相应邪见俱生法。 无恶行不善根俱句也。 其故。 恶行非不善根者。 邪见及不善思也。 不善根恶行者。 痴是也。 故不可有俱句。 但于五识例难者。 贪不善根。 嗔不善根。 可为俱句故。 非相例矣。 于邪见者。 唯在意地故。 于意识相应烦恼俱生法中。 无第三句也。 婆沙百十二委细也。 可见之矣。 三恶行者。 身恶行(身三)语恶行(语四)意恶行(贪欲。 嗔恚。 邪见)三不善根者。 贪也(欲界五部)嗔也(欲界五部)痴也(欲界五部)。 问有论藏意。 分离色界染人。 不证圣果判。 凡披一论前后之文。 案四果证得之相。 分离色界染人。 尤可证之耶。 是以分离色染人。 可证圣果(见)相例可同。 如何。 正理论。 维摩会讲问可疑之也。 问。 论中付明断善舍相。 且宝法师意。 中有位受断善异熟果者。 至生有时。 可云有续善之义耶。 答。 两方。 若云有续善之义者。 凡断善邪见者。 既亡九品之善根。 久受一劫之异熟。 于中有位。 受彼异熟果者。 忽至生有时。 难有续善之义耶。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问。 或论藏意。 罗汉善眼识。 初现起时。 成一恒住可云耶。 付之。 既眼识初现起位也。 如何可成一恒住耶。 问。 欲界所系苦集。 现观边所修世俗智。 可云缘色界耶。 进云。 不缘(文)付之。 色界所系苦集。 现观边所修俗智。 缘无色界耶。 如何。 答。 于同分者。 三界互可现前也。 其故。 见余处论文。 于不相应行。 不立等无间缘之故释不相应行○三界及不系。 可俱现前故(云云)光法师释此文。 同分亦有多体。 于三界中。 可俱现前(云云)解释无论可有此义(见)。 出其体者。 先依身欲界起色界心品之时。 彼心上同分。 此色界系也。 起无色界心之时。 彼心上同分。 又无色界系也。 依身色界之人。 准此可知也。 寻云。 今此同分者。 何同分耶。 答。 彼心品之上能同法同分也。 难云。 于非得并非择灭得者。 随依身判姓类云同分。 何不然耶。 答。 答。 修练根之时。 以近分地为无间道。 以根本地为解脱道之义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中不举之云难者。 一义云。 既举用乐迟通行及苦速通行作所作事故。 相从不举用苦迟通行及乐速通行。 作所作事之类也。 凡见一段婆沙论之文。 举苦迟乐迟。 不举乐迟苦迟。 举苦速乐速。 不举乐速苦速。 是则其润色也耳。 私云。 用二有五类。 初类苦迟乐迟。 第二苦迟苦速。 第三乐迟苦速。 第四乐迟乐速。 第五苦速乐速也。 婆沙九十三也(一义云。 修练根之时。 以近分地为无间道。 以根本地为解脱道之义。 不可有也。 其故。 起根本地事难故。 以近分地为无漏道之后。 以根本地不为解脱道也。 起近分地事易故。 以根本地为无漏道之后。 以近分地。 又为解脱道也云云。)问。 论中付明退舍相。 且不动种姓罗汉果圣者。 可云退所得功德耶。 两方。 若云退者。 凡不动种姓罗汉果圣者。 悉断钝性之无知。 既得不动之称。 岂于所得之功德。 可有退失之义耶。 是以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正理论说。 若不动法无学俱无述。 无退失之义定。 若依之尔者。 披正理论余处所说(余处正理论中。 破世亲论主非练根得亦无退理之文)不动种姓罗汉果圣者。 退所得功德(见)如何(以知。 众贤论师意。 不动种姓)。 问。 付明异熟果相。 且缘力断善人。 于中有位。 可云受断善异熟果耶。 两方。 若不受者。 凡断善邪见者。 既亡九品之善根。 久受一劫之异熟。 设虽缘力断善人也。 何于中有位。 不受彼异熟果耶。 是以因力断善人者。 于中有位。 受断善异熟果(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缘力断善人。 于中有位。 不云受断善异熟果耶。 如何。 答。 今此二类之外。 更不可有处中无表也。 其故。 今论所说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之文者。 处中善不善。 其性是广故。 于有无表处中善不善者。 虽为善恶戒种类所摄也。 于无无表处中善不善。 并无记者。 云非善戒恶戒之所摄也云尔。 非云有处中无表非善恶戒所摄之类欤(云云)。 此义不可用也别纸委细注之。 此义有难欤。 问。 付明定道二戒退舍相。 且非起或退非种姓退。 可有舍道共戒。 不舍定共戒之义耶。 两方。 若云有此义者。 退舍之种类虽广。 更不可过今此之二类耶。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同有论藏意)。 答。 于处中无表不可有离染舍之义也。 论疏中不举之故。 但于善忧根。 既为处中能发。 能发既离染舍也所发无表可同云难者。 所发无表稍劣故。 离染之前可舍之也。 例如生得善所发处中无表。 能发后舍。 所发加行位舍之也。 答。 卒尔命终事。 珍海云。 抄第六末(论十八)云。 论问颇有顺法受者。 此下第二颇设问答。 初师为正。 第二师是妙音。 不正义。 此宗不许一期生中。 造现受业。 而彼果在未来故。 准下知是妙音义也。 答。 空无边处近分加行心。 不缘下地法上择灭云事。 婆沙论九十二卷前后之文分明也。 识身论中。 色界心缘下地法。 唯举粗等三行。 以知。 空处近分心缘下地事。 可限粗等行相也。 若限粗等行相者。 不缘下地择灭事。 其理显然也。 但于空处近分心通四念住云难者。 断惑加行道等位所起粗等三行相可别缘下地色等欤。 次于非择灭例难者。 婆沙论中。 空处近分心。 于下地类智品道。 上非择灭。 有缘不缘之二说。 一处释中。 以缘云义。 不正义。 述故不可有相违欤。 答。 色界系无覆无记心。 以已断未断为因之义。 不可有也。 其故。 已断无覆无记心。 以已断为因。 未断无覆无记心。 以未断为因之故也。 无色界无覆无记心。 其义可同也。 但于色界系有覆无记心例难者。 圣者所起上二界修所断惑。 已断见所断惑为因。 并未断修惑可为因故。 可有已断未断为因之义也。 次于欲界系无覆无记心者。 预流果一来果人所起见所断惑所感欲界无覆无记异熟心心所法。 以已断见断惑为异熟因。 以未断当地无覆无记心可为同类因也。 上界烦恼无感异熟果之义故。 无相例可答申也。 答。 非果法者。 虚空非择灭故。 唯可云世俗智知也。 无果法者。 亘三无为故。 除苦集道他心四智。 可云六智知也。 故可有一智六智之不同也。 答。 一刹那定道戒者。 可有多具七支也。 其旨第二十二卷神泰法师之解释(见)欤。 但于唯从一具四大种生等之文者。 一七支各一具四大种所造云故。 更不可有相违。 有多具七支者。 随又可有多具能造大种也。 次于俱有因难者。 多具七支。 并多具大种。 同一果故。 为俱有因。 更无其过。 一具七支为一具大种。 各为俱有因。 总论之时。 尤可为俱有因也。 答。 以声界云心俱生法。 不云心俱灭法云事。 一义云。 判声随欲生故。 非异熟声随心起。 云心俱生法。 声间断法。 非如色根等乃至命终不相离之故。 于声者。 虽有心俱灭之位有间断之义。 不云心俱灭法也(委旨如第十九卷随见抄也。 此义无谓欤。)答。 于发表通果心者。 不可云唯缘现在也。 其旨光法师第十卷疏(见)重案道理。 于发表通果心。 必可有因等起心故。 因等起心品现起之时。 可缘未来所发表也。 但于他心例难者。 他心不可有因等起心品之故。 非相例难也。 初他心一化者。 初全一心各一化云文心也。 答。 四静虑者。 静虑之称唯限善故。 可随增遍行修所断随眠随增也。 于无色者无色之称广亘三性故可随增一切随眠随增也。 答。 依第二静虑证不还果之人。 证第四果之时。 必可舍喜根相应不还果所摄。 无漏随转戒也。 依第四静虑舍之根事不同也。 但于第三禅例难者。 依第三禅证不还果之后。 依未至地修练根了。 则依此地证罗汉果之时。 不可舍乐根相应无漏随转戒也。 本自不成利根所摄不还果体之故也。 若诸不还依下练根不得果之心也。 寻云。 依未至地修练根之后。 何不起胜果道耶。 答。 彼非不还果道非疑也。 答。 集智相应非无愿三摩地相应法者。 唯可限无愿三摩地一种也。 其故可知。 但于无愿三摩地相应。 非集智相应者。 道下四行相。 苦下苦无常二行相。 并集法类忍位也。 故不可限一种。 次于苦智相应非空解脱门相应者。 苦下苦无常二行相。 故不限一种无过也。 答。 法处中不可有受相应非随心转之句也。 心王者非法处摄故。 随心转非受相应者。 受心所并心王上得·四相等也。 俱句余除受余心所也。 但于例难者。 法处中随寻转非伺相应者伺也。 伺相应非随寻转者寻也。 俱句者。 同时心心所也。 故无过也。 寻云。 无色界等流同分并非得。 何以异熟心心所法。 不为同类因耶。 答。 婆沙论中。 非三性根为因。 又非无因之根出。 举命等八根。 如解释者。 命等八根以异熟无记心心所不为同类因(见)以之例之。 无色界等流同分并非得。 以异熟无记心心所不为同类因欤。 可思也。 答。 今此一段。 以无间道名证也。 故超越证不还果。 见道类忍现前位。 唯可修无愿解脱门也。 见道不修异类故。 证一来果之时。 准之可思也。 罗汉果证得之位。 所修是广之故非相例矣。 答。 以等无间缘果望彼缘之时。 可有为异熟果之义也。 如彼无想异熟者。 以善入心望无记出心之时。 可有为异熟果之义也。 又等无间所起心品故。 望入心之时。 出心又可为私无间缘之故也。 光五可见之也。 答。 一念眼识流至三世之时。 现在未来相对。 于所缘不可有不同也。 凡判五下生自世。 五识可生未来。 唯缘未来。 现在唯缘现在之故也。 但于识身文者。 彼众同分现在。 非刹那现在之故。 于现在所缘举。 答。 云动业取果用起不起事。 一义云。 于五趣俱可起取果用也。 既是动业之故。 于五趣俱可起之也。 但随其缘起与果用事可限一处也(云云)。 别解脱能发心所发戒舍缘不同事(婆沙百九十六)道类智次念果道云事(婆沙十八在之)问。 论疏中付说异熟果相。 且尊者妙音意。 圣果证得之后。 无想定所成果报。 现起之义。 可云有耶。 两方。 若云有此义者。 凡正理论一师。 无想定通不定业云义意者。 是同妙音义。 而彼论一师意。 述无想定通不定业。 不云圣果证得之后彼果现起。 以知。 妙音意不许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妙音意许无想定通不定业者。 设虽圣果证得之后也。 何无彼果现起之义耶。 旁难思。 如何。 问。 付判诸业相。 且断善邪见。 必可云为牵引业耶。 两方。 若云不必牵引业者。 凡断善邪见者。 忽断九品之善根。 久感一劫之异熟。 既猛利业也。 尤可限牵引业耶。 若依之尔者。 寻断之缘。 广亘因力缘力。 忽感果之力。 可通引业满业也。 如何。 答。 罗汉向圣者。 成极外十三等至判。 不举依身空无边处未离空无边处人事。 凡今此一段之废立。 非论暂时也。 得果位有此义。 广取诸论之故无相违。 答。 于顺解脱分善根随心转戒有无。 可有二义也。 一义云。 于命善根不可有随转戒也。 其故。 颂文结闻思成三业。 长行述传说如是。 顺解脱分。 唯闻思所成。 通三业为体。 光法师释此文。 毗婆沙师传说如是。 顺解脱分。 唯闻思所成。 非生得善。 以彼劣故。 非修所成。 唯欲界故(云云)准此等之解释。 不可有随心转戒也。 但于定地所摄不净观者。 是可云顺决择分善根也。 故不可有相违耳。 一义云。 定地所摄不净观。 并持息念等。 可云顺解脱分善根也。 顺解脱分善根广故。 可有随心转戒之类也。 但于闻思成三业等之文者。 彼暂据初殖顺解脱分论之故。 不可有相违矣。 是则先德禅那院义也。 尤可依用之矣。 动业取果用料简之。 天等可熟业。 于人趣感果之时。 于天起取果用。 虽然由别缘力。 于人趣可起与果用也。 付取果用云天业。 由别缘感人果也。 业望果之时。 同是一果故。 于一果可起取果·与果用。 不可来无取果·与果之过也。 是果于天趣虽可受之。 别缘力于人趣受之。 则被云人果也。 故不可来五趣杂乱之过耶。 于一果俱虽取果·与果用。 依缘力转之。 于人趣受之也。 故望果之时。 俱可有取果与果之用也。 又此业是报定·时不定业也。 凡时报俱不定业。 都云不感果也。 若有感果之义者。 不可云报定之故也。 又是异处熟业也。 于罗汉寄受业者。 是又报定·时不定业也。 但罗汉依胜定薰修力事。 凡三有轮转之。 间自然或天业。 于人趣受之。 或人业。 于天趣受之也。 故不依胜定薰修力也。 于罗汉者。 尽烦恼都不可受地狱生故。 彼地业报定·时不定业。 依胜定力。 彼地狱果于人趣受之也。 于动业者。 流转之间。 自然受之故。 不可为相例。 凡动业者。 于天起取果用。 之时。 望天果起之。 依别缘力。 于人趣受之时。 则被云人果也。 是则别缘力也。 寄受业乍被云地狱业。 于人趣受之故。 彼此又各别也。 果其体虽一。 依别缘力。 或云天果。 或云人果。 其果体一故。 于一果可起取果与果之用也。 苾刍及尼戒体事。 光法师初释心。 不论遮戒互得不得。 只先望七支。 成戒体一义也。 次二释以下。 论遮戒得不得之义也。 凡光法师解释。 常习先总释之。 下别委释之也。 第二释心。 互得遮戒云。 第三释心。 互云不得之也。 三释其意。 如此(云云)。 自然得戒限佛麟喻独觉云事律中有之。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七种得戒在之。 十诵律十种得戒在之(云云)五十八。 答。 道类智唯加行得者。 凡称道类智名事。 次第相生第十六心是也。 故唯加行得。 非余缘得。 于预流果例难者。 道类智预流果。 其体虽同。 其名有异也。 其故道类智第二念等现起之后。 若在断惑道。 若在非对治道。 云预流果。 不与道类智名也。 正得道类智称事。 第十六心之位也。 第二念以去虽成就之。 成就之时。 云预流果。 不云道类智也。 故自上果退又种姓退云退住预流果。 不可云退住道类智也。 第十六心次念。 得果道名。 又道类智名也。 依名有此不同。 论体无其差异也(已上乘信义也)。 答。 具缚异生得未至地。 彼命终位。 可舍未至地功德也。 但于命终舍法。 唯出暖等四善根者。 彼决定故出之。 未至地功德者。 若生初禅不舍之。 若当地还生时舍之。 其义不定故。 不云命终舍法也。 然而实论其舍时之时。 则可云命终位也(已上乘信义也。 私云。 尔者。 可云何舍耶。 或义云。 可云自地舍也。 彼既未至地善心也。 自欲界生欲界故。 可云自地舍也)。 答。 异离欲异生。 于离染地。 可造顺后业也。 但于三分别段之文者。 离染之后。 入圣得果。 都不还生之类云。 故无过也。 元瑜之释此旨见(云云)。 承久三年十二月之比随闻抄之了。 右笔华严宗末学大法师宗性(春秋二十夏腊八回)俱舍论第十六卷抄(上)(此卷阙)俱舍论第十六卷抄(下)问题问。 今论前师云十恶业道互为加行后起。 后师云互不为加行后起。 正理论前师云互不为加行后起。 后师云互为加行后起(云云取意)尔者。 光法师两论二师正不如何判之耶。 问。 杀生等自作六业道根本成时。 必具表业可云耶。 问。 今论意。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必可具表业可云耶。 问。 论文云。 七善业道。 若从受生。 必皆具二。 谓表·无表。 受生尸罗必依表故(文)尔者。 摄自然见道二种得戒可云耶。 问。 七善业道受生无表。 不以大种为所依可云耶。 问。 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依表业生可云耶。 问。 定生无表。 非大种所造可云耶。 问。 有漏业道加行位必发无表可云耶。 问。 不善业道根本后起。 从三不善根生可云哉。 问。 颂文云。 杀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文)尔者。 光法师意。 初刹那等起论业道究竟可云耶。 问。 杀生业道依贪究竟义可有耶。 问。 盗业道由嗔究竟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意。 以择灭为名色体可云耶。 问。 光法师意。 粗恶语表业必依名等起可云耶。 问。 杀生等加行究竟时。 必成彼根本业道可云耶。 问。 所杀人住死有时。 能杀人成业道可云耶。 问。 颂文云。 杀生由故思。 他想不误杀(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耶。 问。 盗业道者。 为必于现人成之。 为当于过去人成之义可有耶。 问。 婆沙评家意。 盗现在率都物者。 于何处结罪耶。 问。 论中述虚诳语业道解义缘云。 善言义者无迷乱缘。 耳识已生名为能解(文)光法师述此文作之耳识能解意识能解二释。 尔者。 以何释为正判耶。 问。 仙人意愤成杀业时。 有表业可云耶。 问。 颂文云。 染心坏他语说名离间语(文)尔者。 宝法师具几缘判耶。 问。 颂文云。 诸染杂秽语。 余说异三染(文)尔者。 初师意杂秽语表业者。 虚诳语等表业。 其体同可云耶。 问。 今论意。 杂秽语业道具解义缘可云耶。 问。 于杂秽语立不误缘可云耶。 问。 以欲界五部贪悉名业道可云耶。 问。 圣者起痴所引离间等三语可云耶。 问。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必成过去律仪可云耶。 俱舍论第十六卷抄(下)问。 今论前师云十恶业道互为加行后起。 后师云互不为加行后起。 正理论前师云互不为加行后起。 后师云互为加行后起(云云取意)。 尔者。 光法师两论二师正不。 如何判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正理以后说为正。 此论以前师为难。 即以前师为正(文)付之。 依解释披两论。 今论前师说又诸业道展转相望容有互为加行后起。 后师判贪等不应能为加行。 非唯心起加行即成。 唯起心时未作事故。 正理论前师述有余师说。 贪等不应能为加行。 非唯心起加行即成。 未作事故。 后师云。 如是说者。 贪等虽非所作事性。 然彼贪所缘境生时。 非无力用。 由有力用得加行名。 方便引生诸业道故(文)若尔。 二师之异说。 两论既是同。 但前后为异。 然俱舍以云互不为加行后起为正。 正理以云互为加行后起为正之旨可成之。 何可释此论以前师为难判即以前师为正哉。 若论以前师为正者。 其意可与正理同。 何至下可会作论意异。 不为加行据亲无力能。 为加行据疏有力哉。 答。 此事未见其义凭踪。 尤为珍重所令说耳。 今惊疑问之旨亲披解释之文。 诚难得其之一趣。 然而倩案之。 则得其旨。 所谓正理论正初师并有余师之言。 后师唱如是论者之语。 正不自显然也。 今论二师俱不表邪正之差异。 故先就显了所判。 正理以后说为正也。 于此论者。 其正不难辨。 故以难之言为由所判。 即以前师为正也。 其前师者。 是正理之前师。 非此论之前师也。 此论前师存互为加行后起之义。 岂此论本意哉。 故下述贪等不应能为加行。 非唯心起加行即成还难前师。 是则于此论者是后师。 于彼论者是前师也。 若尔。 此论以前师为难。 即以前师为正者。 以正理论前师之意难此论前师。 故知。 此论之后师是正义(为言)若不尔者。 此论以前师为难。 即以前师为正之释。 太难得其意故也。 疑难之趣颇此意欤。 而如今成得其意之时。 更非疑者欤。 寻云。 以何知今论意存十业道互不为加行后起之义耶。 答。 论云。 贪嗔邪见。 才现在前。 即说名为根本业道故。 无加行后起差别(文)于贪等既无加行后起。 况十业道互相望之时。 为加行后起哉。 尤为准例者欤。 又寻云。 光法师。 释贪等不应等之论文云。 论主叙余师计为难(文)余师者何师耶。 答。 指上所举之互为加行后起之师也。 可思之。 问。 杀生等自作六业道根本成时。 必具表业可云耶。 答。 不必具之可云也。 两方。 若必具之云者。 凡杀生等自作六业道。 种类非一准。 设虽根本成之时。 何必具表业可云哉。 是以遣他六业道根本成之时。 不必具之(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正披今论之定判。 偈颂结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长行述若有自作彼六业道。 则六皆有表无表二。 必可具表业被得。 如何。 答。 杀生等自作六业道根本成之时分不一准。 或有与表业俱所作究竟。 或有作表业已所作究竟。 若与表业俱所作究竟之时者。 不必具表业也。 故论中述此事云。 谓起表时彼便死等。 彼方死等与遣使同。 根本成时唯无表故(文)论文既明镜也。 何足为难哉但于偈颂并长行上文者。 约多分就大都所判尔也。 然至下委成之时。 述则六皆有表无表二。 谓起表时彼便死等。 显彼自作淫二之理。 述后方死等与遣使。 同根本成时唯无表故。 显不具表业之旨。 若尔。 此等之文未违所存之义。 何可备难势之端哉。 况于一具之文。 引始不引终。 颇似矫者欤。 何况倩案偈颂文。 于无表者。 必具之故。 云六定无表。 无表于表业者。 不必具之故。 只云彼自作淫二。 不置定之字。 其意在斯欤。 重意云。 谓起表时便死等以上。 显偈颂之文相。 后方死与遣使同以下。 显颂所含之义。 可思之。 重难云。 于杀生及诳语离间等三恶业道者。 设虽有根本成之时。 不具表业。 于偷盗及粗恶杂秽等三恶业道者。 必可具表业被得。 何可判后方死等与遣使同。 根本成时唯无表故哉。 答。 偈颂中。 上结染异想发言。 解义虚诳语。 下云染心坏他语。 说名离间语。 非爱粗恶语。 诸染杂秽语。 余说异三染。 佞歌邪论等。 至长行云。 解义不误流至此中(文)明知。 语四业道。 皆具解义之缘云事。 若尔。 设虽粗恶杂秽二语作表业(见云云)后所骂所染之人生领解之义有之者。 根本业道之时。 可必具表业哉。 次于盗业道者。 诚难思。 暂回今案。 悬推云。 于自作盗业道者。 如邪淫业道。 必可具表业也。 述若有自作彼六业道。 则六皆有表无表二。 谓起表时彼便死。 则此意也。 于后方死等与遣使同。 根本成时唯无表故之论文者。 可料简之。 所谓等之言中。 唯摄语四业道。 不摄盗业道之旨。 可存之也。 如此得意之时。 无强违文欤。 别有别违文者。 重可了简也。 或云。 若有自作等之彼方死等等。 约多分故非相违。 或述彼便死等。 述彼方死等。 举杀业道不盗业道。 故非强病欤。 问。 今论意。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必可具表业可云耶。 答。 不必具之可云也。 两方。 若必具之者。 披论文之前后。 偈颂结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长行述如是六种若遣使为。 根本成时自表无故。 遣使杀等。 根本成之时。 不必具表业(见)若依之尔者。 披发智论文云。 若成就不善身表彼成就此无表耶。 答。 诸成就不善身无表。 彼成就此表(文)如此文者。 设虽遣使杀等。 根本成之时必可具表业。 被得。 依之勘婆沙论处处之文或述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或云。 若能发语遣他杀等。 由此发得身无表者。 必忽成就不善身表。 以必能动身手等故(文)本论婆沙之说。 必成就表无表业之旨显也。 世亲论主意。 宁可违依凭之论判耶。 答。 遣使杀等根本成之时。 不必具表业云事。 今论定判分明之上。 光法师设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之明释。 难可疑之哉。 但发智论之文者。 彼暂约自作。 约多分。 约大都可云尔。 何可必决定哉。 又前后之文。 未考之。 重可思之。 次于婆沙论如表数量无表亦尔之文者。 彼未必约成就不成就门。 而分别云。 只如身表有三。 身无表亦有三。 如语表有四语表。 语无表亦有四(为言)欤。 何可为强难势哉。 次于同若能发语遣他杀等之文者。 诚以难思。 然而倩案之。 就能发人之能发心。 所发业之未息之位。 所教人速往所杀等之时。 所作究竟所判尔也。 若经多时隔远路所作究竟之时。 能发人何可必有动身发语之义哉。 况正述其成表业之所以云。 以必能动身手故(文)重见下文也。 故知。 发言遣他施等。 由此发得身无表者。 必亦能动身手等故。 由此成就善身表业(文)明知。 能教人之表业等未止息之时。 所发人所作究竟故。 能教人亦成就表无表。 故评家意。 破遣使杀等根本成之时。 无表业云不正义。 而成就根本成之时。 有表业之旨云事。 非谓云尔。 故经多时。 交余念。 表业止息之时。 唯成就无表。 不成就表之义。 无之。 何为违文哉。 又设虽评家意。 至后时犹必成表业之义存之者。 彼既违道理。 世亲论主。 何可必用彼说哉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其旨炳然也。 问。 论文云。 七善业道。 若从受生。 必皆具二。 谓表无表。 受生尸罗。 必依表故(文)尔者。 摄自然见道二种得戒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两方。 若摄之者。 凡自然见道二种得戒者。 无漏心现前位所得之散戒也。 何可表业转之义哉。 是以披今论余处之定判。 述十种得戒之相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 二由得入正性离生(乃至)如是所得别解律仪。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初二种不从表生后依表生(文)。 何况此是受生尸罗。 彼非受生尸罗。 彼此义门遥异也。 何今文中摄之可云哉。 若依之尔者。 欲界无表。 必依表业而生。 设虽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何不从表业可云哉。 依之见下论文云。 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欲界中无有无表离表而生(文)若尔可以自然见道二种得戒摄必皆具二之文中云事。 论判解释实炳然也。 如何。 答。 此事诸论之难义。 诸师之异端也。 然而依光法师意成之者。 于余处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文。 或云非必定依根本表发。 或云非必定依自类表发。 或云余师义之三义有之。 故光法师释云。 或可通据加行根本(乃至)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文)。 又云。 或可。 无表非必定自类表发。 显互发也(文)又云。 前文叙余师义(文)次于下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 亦或云欲无无表离根本表生。 或云欲无无表离加行表生。 或云余师义之三义有之。 故光法师释云。 若彼仙人及布□他时而不动身。 亦不发语。 于欲界无有无有无表离表而生。 此杀诳语如何成业道(文)。 文云。 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者。 通据加行根本两位。 必有表业。 能生无表(乃至)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有何表耶(文)。 又余处云。 下文论主叙余师义难(文)二文既致相违。 故互立义会文之时。 各有三义。 其中依加行表。 根本无表生之释意。 不以自然见道二种得戒。 摄今必皆具二之文可云也。 故光法师释之解云。 既言受生。 明非自然见道。 此文据生尸罗故言具二。 前文通据自然见道得戒。 故云非必定依表业而发问。 若言有离表生。 何故下文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解云。 下文论主叙余师义难。 或通据加行根本。 故言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若不尔者。 遣使杀等根本成时有何表耶(文)依根本表彼无表生之释意。 以自然见道二种得戒摄今必皆具二之文可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佛与独觉五苾刍等。 要期受故。 受生类故。 亦名受生。 若作此解。 十种得戒皆依表生。 问何故前言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解云。 前文叙余师义。 或可。 无表非必定依自类表发。 显互发也。 如前解释。 若作此解。 善顺下文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如此得意之时。 二义之趣能成。 两方之疑被遮者欤。 寻云。 于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文。 与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者。 各作或云依加行表。 或云依根本表之异释。 何故于必皆具无之文者。 唯依根本表。 不依加行表之旨成之耶。 答。 于余处之文与下论文者。 未必分加行根本故。 随应。 或云依加行表。 或云依根本表之异释作之也。 于今文者。 唯约根本不约加行故。 所不及异释也。 故论中。 释恶六定无表彼自作终二等之颂文云。 如是六种若遣他为根本成时自表无故。 若有自作彼六业道。 则六皆表无表者。 谓起表时。 彼便死等。 后方死等。 与遣使同。 根本成时。 唯无表故(文)光法师释问起颂答云。 上论文云此下。 第二明业道差别。 就中一约表无表明。 二约三根以辨。 三明业道依处。 四问答分别。 五明业道相。 就约表无表明中。 一约根本明。 二约前后辨。 此即第一约根本明(文)谁可疑之哉(文)寻云。 必皆具二者。 为唯约自类表。 为当通他类表耶。 答。 或云约自类表。 或云通他类表之二意可有之也。 故光法师释云。 如受大戒。 依七表业。 发七无表。 止善微细其相难了。 虽有语表。 不令人闻。 如鬼语等人不闻故。 既言必皆具二。 明知。 表无表业数皆齐等。 大戒既然。 余戒例尔。 又解。 若羯磨受戒。 依身三表。 正发身三无表。 兼发语四无表。 若有语表如何不闻。 既不闻声。 明无语四表。 若三归受具。 依语四表。 正发语四无表。 兼发身三无表由随师语而发戒故。 七支无表。 虽有互发必定皆依表业而生。 故言必皆具二。 非言一一各别表生。 余近事等三归戒。 唯一语表。 发四无表(文)。 又寻云。 抑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文为本之时。 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云叙余师义。 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文为本之时。 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文。 云叙余师义意如何。 答。 存非必定依根本表发之义之时。 以欲无无表离根本表生之义之时。 以非必定依根本表发之义。 为余师义。 是一释意也。 又存非必定依自类表发之义时。 以欲无无表离自类表生之义。 为余师义。 存欲无无表离自类表生之义之时。 以非必定依自类表发之义。 为余师义(为言)。 又寻云。 何故无非必定依加行根本表业而发之义耶。 答云。 欲界无表之总不依加行根本二表而生之义无之故。 亦违欲无无表离表而生故。 可思之。 问。 七善业道。 受生无表。 不以大种为所依可云耶。 答。 可以大种为所依也。 两方。 若不以大种为所依者。 凡以无表名色者。 偏据所依大种为色法。 若不以大种为所依者。 据何忽可于无表立色法之名哉彼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之性相。 何足为怪哉。 若依之尔者。 正见今论文述。 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皆具二。 谓表无表。 受生尸罗。 必依表故(文)依此文者。 无表唯以表业为所依。 不以大种为所依被得。 若夫以大种为所依者。 宁可于一个无表有立二种所依之义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云。 眼识等五所依不定。 或有变碍。 谓眼等根。 或无变碍。 谓无间意。 无表所依。 则不如是。 故前所难。 定为不齐。 变碍名色理得成就(文)何况同论判中云。 有释。 表色有变碍。 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 譬如树动影亦随动(文)加之杂心论意。 亦存此意(见)如何。 答。 凡有宗之本义。 论主之正意。 同无表之大种。 为所依大种立色名云事。 其旨余处论判之所施设也。 更不可疑之。 余处论中。 结此能造大种异于表所依。 述从一和合有细粗果不应理故。 其旨炳然也但于必依表故之论文者。 虽云未云所依。 何可为强违文哉。 设有云所依之文者。 是只可于依加所之字。 更可非约所依之门云尔。 全不可为难势。 何况今文中。 未云不以大种为所依。 何为违文哉。 次于一个无表不可有二种所依云难者。 彼如眼等五识。 或以变碍眼等五根为所依。 或以无变碍过去意根为所依。 何至无表可简二个所依哉。 况于未云所依哉。 次于余处眼识等五所依不定等之论文者。 论主通外难。 述正义之时。 于五识所依者。 有色根非色根二种故。 约所依立色名之义。 不可有之。 于无表所依者。 唯限色不通非色故。 约所依立色名。 岂不顺道理哉之义成之文也。 其所依者。 是大种非表业故。 是以大种为无表所依之诚证也。 何可备难势之证文哉。 次于余处有释表色有变碍。 故无表随彼亦受色名之论文者。 是不正义也。 故正理论破之云。 此不应理。 随心转色不从表生。 应非色故(文)何可及会通哉。 次于杂心论之说者。 今论所举之有释则是也。 故光法师释云。 是杂心论主义(文)其旨如何。 问。 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依表业生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定生无表。 不依表起。 依心生故(文)付之。 凡无表之得名。 对表业而所起也。 故虽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何不依表业而生可云哉。 若夫强不依表业而生者。 无表之称号更难遣者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云。 意业非色。 不能表示故不名表。 由无表故。 无表亦无(文)何况见正理论余处之文。 述佛独觉及五苾刍入圣相云。 然彼先时决定有表(文)光法师则以彼说为依凭述。 自然见道谓彼先时决定有表。 相续不断。 乃至圣位(文)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依表业而生云事。 此等之定判实分明也。 如何。 答。 凡欲界必无随转无表。 色界必无依发无表者。 光法师余处之明判也。 粗劣之静虑律义。 犹不依而发细胜之无漏律仪。 何可依表而发哉。 余处当卷既以符合。 何为疑之端哉。 此则今论文之所显也。 故偈颂结定生唯无表。 长行云。 静虑无漏所摄律仪名为定生。 此唯无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文)但于依表立无表云难者。 凡表无表相对立之者。 就散戒所论也。 何约定戒可疑之哉。 或云。 表业是粗动也。 定中是细寂也。 故于定心之上不建立表唯立无表也。 或云。 定无表亦依表而生之义可有之。 然论疏中云不依表而生者。 定散异之。 鹿细遥也。 故不以表为定无表之依而所为散无表之依也。 次于意业非色不能表示等之论文者。 准前会通之旨可成之也。 况彼于意业。 不立无表之所以成之故。 非强难势。 次于余处正理论之说。 并光法师之释者。 彼约自然见道二种得戒成其旨故。 是散无表非定无表。 何来为难势哉。 重难云。 佛独觉及五苾刍。 入圣以前之端身。 正圣之表者。 是定心之表示。 非别解之前相。 何以彼为由。 忽可来自然见道二种得戒依表而来之旨哉。 论判解释俱难思如何。 答。 问。 定生无表。 非大种所造可云耶。 答。 是大种所造可云也。 两方。 若非大种所造者。 凡以无表名色法者。 为大种之所造故也。 设虽定生无表。 何非大种所造可云哉。 是以今论余处文。 述定生依长养无受无异大。 正理论余处文云。 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互生同一果故。 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文)。 若依之尔者。 披当论文述。 静虑无漏所摄律仪名为定生。 此唯无表俱依心力而得生故。 定生无表唯依心力而生。 不依大种力(见)依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无漏戒非大种力。 故成无漏。 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文)有漏定戒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之定判。 未简静虑无漏二种律仪定生无表。 岂非大种之所造哉。 但于当卷论判者。 为显定生无表之不依表而生之旨。 云但依心力而得生故也。 全非为成非大种所造之义云尔。 何来为难势哉。 次于光法师余处之解释者。 为显有漏自地依无漏随生处之道理。 云但由心力随无漏心所等起故也。 此亦更非为成非大种所造之义云尔。 何可备疑难之端哉。 次于有漏定戒者。 无漏戒之为细胜。 犹为大种之所造。 有漏戒之为粗劣。 岂非大种所造哉。 是以次下之文云。 有漏戒由大种力系属界地故不相似(文)何隐此文称难势哉。 问。 有漏业道加行位。 必发无表可云耶。 进云。 论中述加行定有表。 无表或有无。 不必发之(见)付之。 凡加行者。 引根本之方便也。 而根本位必发无表。 加行位岂不尔哉。 例如见谛道位。 发道共戒故。 四善根位。 发定共戒也。 何况见余处之论文。 或述三杀。 一诳语。 一杀生加行。 或云造逆定加行。 无离染得果。 加行之罪业。 感那落迦果。 障离染得果(见)若加行位。 不发无表之义有之者。 宁可施如此之功力哉。 答。 凡异熟因。 不善及善。 唯有漏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不发无表之表业。 何无感异熟果之功能哉。 皆能招异熟等流增上果者。 论判之所显也。 设虽不至根本之身语何无障凡圣益之力用哉况加行者。 才发身语二业。 引根本业道云许也。 何可必施无表俱生之作用哉。 若夫必发无表者。 更不可有加行根本之不同。 立三位差异。 岂非无用哉。 就中成表非无表住中劣思作者。 余处论判之施设也。 岂不闻加行善恶哉。 若尔。 有漏业道加行位不必发无表云事炳然也。 如此成之时。 诸难自被遮者欤。 但于见谛道四善根例难者。 凡以四善根为加行。 以见谛道为根本者。 有漏修慧十六行不现前。 无漏十六行难现起之故也。 非必以定共戒为方便。 以道共戒为根本者哉。 设虽彼此相望。 为加行根本。 定散大异也。 有漏无漏亦各别也。 何可为所例哉。 次于一杀生加行之文者。 自本不遮加行中自有发无表之类。 何为疑哉。 次于造逆定加行之文者。 准前可会之也。 问。 不善业道根本后起。 从三不善根生可云哉。 进云。 论中述加行三根起彼无间生故。 根本后起不从三根生(见)付之。 加行既从三根而生。 根本后起岂不尔哉。 是以于善业道根本后起者。 从三善根而生(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凡贪嗔痴是本惑故。 必无俱起之理。 然前七恶业道根本。 及意三恶业道。 依时随应。 或有唯由嗔而究竟。 如杀生粗语嗔恚三业道。 或有唯由贪而究竟。 如偷盗邪行及贪三业道。 或有唯由痴而究竟。 如邪见一业道。 或有由三根而究竟。 如诳语离间杂语三业道。 既于十业究竟之时。 有如此不同。 故不得一相之由三根而究竟。 乃至云由一根而究竟。 尤分别可显其相也。 故下偈颂文云杀粗语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文)彼后起准例可思之。 而于彼加行者。 随应从三根而生。 其相如诳语离间杂语三业道之根本。 今述加行三根起彼无间生。 则此意也。 若依此意者。 意三恶业道。 亦随应从三不善根而生。 其相如前七业道加行之从三不善根而生。 颂文结贪等三根生是也。 若尔。 总云前七恶业道三位。 及意三业道之生起之旨。 云随应从三根而生。 更不可云一一皆从三根而生者欤。 次于前七善业道三位之例难者。 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 必并起故。 彼三位从善心而发之时。 必皆从三善根而生也。 此中无贪无嗔二善根。 是大善地法之摄。 无痴善根是大地法之摄故也。 彼此义门遥异也。 混而不可难之。 故光法师解释中云善法相顺故。 三法并生。 恶多相违故。 贪嗔不并(文)。 寻云。 三根中痴不善根者。 独头相应二无明中何。 答。 是独头无明。 非相应无明可云也。 若约相应无明论之者。 下云十恶业道究竟之时。 尤可云十恶业道皆由痴而究竟。 既不尔。 知约独头无明论云事。 问。 颂文云。 杀粗语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文)尔者。 光法师意。 约刹那等起。 论业道究竟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判后之二解。 俱可为正。 约因等起。 刹那等起论之(见)。 付之。 于因等起位者。 业道未成。 故名之加行。 不名根本。 何可约彼论究竟之义。 是以余处论中。 明业道之闻思俱转之相之时。 上述三俱转之义。 云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毕。 下会若尔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 理应不成之难云。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大判应知(文)约刹那等起。 论业道究竟云事。 此等实分明也。 依之宝法师意。 简因等起之解同刹那等起之释(见)次刹那等起心。 通三性故。 不随彼心判身语二业之性类(见)余处于转善等性随转各容三之论判。 其旨实炳然也。 若强约刹那等起。 论究竟门者前七业道。 皆了依三根而究竟。 又自本依自体而究竟之义。 不可有之。 意三业道。 依何方可论究竟之义哉。 杀粗语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之偈颂。 岂非设徒然之决判哉。 次因等起。 刹那等起。 其相遥异也。 何可成约二种等起之义哉。 答。 此事光宝两师既及异释之上者。 定是为性相之难义欤被得。 故光法师大致斟酌作三释也。 然而自判正不。 以云约刹那等起。 云约因等起刹那等起之后两释。 为正之旨成之。 仍今可存通二种等起之义也。 所谓就十业道中。 且以前七业道。 望因等起。 刹那等起二心之时。 因等起心是亲。 刹那等起心是疏。 故随因等起心判性类。 不随刹那等起心判性类。 余处论判中。 述等起有二种。 因及彼刹那。 如次第。 应知名转名随转。 则此意也。 故光法师初释云。 刹那等起。 即通三性心不定故。 彼非究竟。 若因等起心性即决定。 以决定故。 从彼究竟。 然不以此释为正者。 暂所住论之也。 所谓论中释杀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嗔等之颂文云。 杀生粗语嗔恚业道由嗔究竟。 要无所愿。 极粗恶心。 现在前时。 此三成故(乃至)以贪嗔等现在前时。 一一能令此三成故(文)此则一途之说相也。 若约实义云之时。 就究竟之所由。 可有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 论文暂约刹那等起心论究竟。 初释还约因等起论究竟故也。 然而遂论释互显义。 故不可致相违者欤。 例如余卷解释中述业道思俱转之相。 会今论约刹那等起思论之。 婆沙杂心两论约因等起思论之相违。 作二释。 其中初释。 成论意各别之旨。 第二释。 述和会之义门。 其第二释意云。 俱有二种。 一是并俱。 谓同刹那俱时并起。 二是有俱。 谓前后俱由有故。 彼前法故。 此从法得有。 俱舍据并起。 不说无心,婆沙杂心通据有俱故。 兼说无心。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也。 此义意会因等起心。 在加行位。 究竟义。 在根本位云难者。 若无因等起心者。 难有刹那等起心。 若无二种等起心者。 前七业道。 争得成哉。 还知。 前七业道。 源由因等起心而成云事。 若尔。 由因等起心。 论业道究竟。 岂不立道理哉。 彼由有彼前法故。 此后得有之释。 岂非显此意哉。 次于余卷依不异心所作究竟等之论文者。 准上所引之光法师余卷之解释。 可会之也。 次于宝法师之解释者。 为人师之异释。 何足设会通哉。 况为违光法师之定判故。 作彼释。 何可劬劳哉。 次约刹那等起心。 论业道究竟者。 其文理粗。 先成文毕。 重成其道理者。 加行位三业未究竟。 根本位三业始究竟故。 约刹那等起心所论业道之究竟也。 诚以贪等未至根本之位。 希求之意乐未满足之。 贪等之已至根本之位。 希求等之意乐已满足。 尤以前七业道望刹那等起心。 可谈究竟门也。 彼杀生粗语嗔恚业道。 由嗔究竟。 要无所顾极粗恶心。 现在前时。 此三成故等之论文。 专显此意也。 光法师第二释。 述此中据刹那等起。 非因等起(乃至)此文亦据自作者说。 其意在斯。 此义意。 会刹那等起心通三性云难者。 彼约遣使杀等六业道可云尔。 更不可关自作业道者欤。 彼此文亦据自作者说之释。 则此意也。 依此释之时。 前七业道皆由三根而可究竟云难。 兼被遮毕。 次于自体不由自体而究竟。 由何可论意三业道之究竟哉云难者。 光法师自救此难云。 贪嗔不善根与贪嗔业道。 同一刹那。 虽无别体。 根道义别故。 得说根业道究竟(文)岂无其谓哉。 次通因等起刹那等起论之者。 若就遣使杀等六恶业道。 及自作后方起等之类论之者。 约因等起心可云也。 若就自作六业道及后方起等并邪亦意三业道论之者。 约刹那等起可云也。 故彼第三释云。 通据因等起。 刹那等起。 若遣使刹等六恶业道。 或时自作后方起等。 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 非刹那等起。 以刹那等起心不定故。 容起余心。 非由余心究竟故。 若贪嗔邪见。 唯由刹那等起。 起三根究竟。 非因等起。 若自行杀等七恶业道。 具由二种。 或因等起。 或刹那等起(文)此释意。 大都合前二释用之故。 不委之。 抑就三解释。 聊似背论文故。 暂判正不之。 后之二解释。 俱可为正也。 就之以实云之者。 初释亦可正义也。 重难云。 第二第三释意。 于意三业道。 立刹那等起云事。 道理未开。 其所以者。 俱舍一部中。 于一法体。 分其义门。 以名能等起所等起之例。 未考得之。 于异体分之。 例太多之。 则余处论判中。 或云。 思即是意业。 所作谓身语(文)。 光法师释之云。 思是能作能等起。 身语是所作所等起(文)或难等起善云。 若异类心所起得等。 云何成善。 此义应思(文)光法师释云。 如疑心续善。 于善心后能引善得及四相起。 所起得等云何成善。 此义应思(文)正理论余处文云。 此业依意。 复与意俱。 等起身语名为意业(文)此外约法论能等起所等起云事。 于纶论判及人师之释欤。 次自判三解正不云。 初解非理(文)其非理之趣如何。 又述后二解是正之旨云。 贪等定由刹那等起(文)其意不可。 次光法师自既判正不。 以初解为非理。 以后二解为正。 今何助初解。 实为正义之旨成之哉。 答。 于意三业道。 立刹那等起之道理。 诚未通其源致。 然而先重豫引论文成之毕。 所谓以贪嗔等现在前时。 一一能令此三成故之论文。 正显此旨故也。 然非谤无其证。 光法师释。 述今偈颂之长行之时。 引正理第四十一。 三师之异说。 其第二师之说云。 有余于此作是释言。 即说此法由此究竟。 自体生时即业道故(等文)光法师释云。 第二师说。 贪由贪究竟。 嗔由嗔究竟(文)宝法师引初二师之说毕云。 准上论文刹那等起名为究竟。 此等皆颂中云。 嗔由嗔究竟。 贪由贪究竟。 与正理论初师不同。 同第二师(文)两祖一同之定判也。 何可疑之哉。 重案其道理。 是只贪嗔邪见起即业道故。 不立加行之谓也。 若由加行者。 立借前念力。 既无加行。 何可借前念哉。 明知。 自体还由自体而究竟云事。 然于体者无二故。 更不可论所出能出。 故于一体之上分二义。 以限之义为所由以道之义为能由。 论业道之究竟。 尤顺道理欤被得。 如此成之时。 难势悉被遮。 义道能成立者欤。 但于余处论判解释等者。 就三业论之故尔也。 何来为难势哉。 次助初释者。 第二释中虽云约刹那等起。 于遣使杀等六业道者。 云亦通果心所作究竟故。 似背杀粗语嗔恚究竟。 皆由嗔等之定判。 若尔。 初释意还存道理。 何可背论文哉之志自显。 其旨前重成之毕何重可拟之哉。 寻云。 贪由贪究竟。 嗔由嗔究竟之时。 等起称如何可成之耶。 答。 能起在贪根及相应心心所。 等起在贪道。 此则能起名等。 所起名起。 或能等起在根。 所等起在道。 难云。 根道义别。 隐显互彰。 前念显根隐道。 后念显道隐根者。 光法师之当解释也。 若约一念分根道者。 岂不致相违哉。 答。 道者目思之所游履之义。 根者目令法增长之义。 若尔。 设虽约一念。 何不分根道二门哉。 于光法师之解释。 根道之二门。 或约前后论之。 或约一念论之。 何强可一准哉。 此事论家之异说。 人师之往释也。 敢不可处聊尔。 恐繁不要。 委可见光宝两祖之解释文。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 及文义要中被记之。 问。 杀生业道。 依贪究竟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杀粗语嗔恚究竟。 皆由嗔者。 偈颂之所显也。 明知。 无依贪而究竟之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余处之论文。 或述刹那缘起之相云。 依贪行杀(云云取意)杀生业道。 依贪而究竟云事炳然也。 答。 于杀生业道究竟之心可有二心。 所谓一异心。 则贪俱生心是也。 二不异心。 则嗔俱生心是也。 杀粗语嗔恚究竟。 皆由嗔者。 明不异心之究竟也。 依贪行杀者。 明异心之究竟也。 例如今论余卷中。 明业道思俱转之时。 述不善业道三俱转之相云。 三俱转者。 谓以嗔心于摄他生俱时杀盗。 若尔。 所说偷盗业道。 由贪究竟。 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应知也。 文意显也如此成之时。 两方之疑非相违者欤。 问。 盗业道由嗔究竟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者。 偈颂之所定也。 明知。 不可有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余卷之论文。 述不善业道三俱转之相云。 以嗔心行杀·盗(云云取意)盗业道由嗔而究竟云事炳然也。 如何。 准上疑之答。 可得其意也。 仍略(云云)。 问。 光法师意。 以择灭为名色体可云耶。 答。 为名色体可云也。 两方。 若为名色体者。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者。 余处论判之所显也。 而名色者。 以五蕴为体。 明知择灭是非名色体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以择灭为名色体(见)如何。 答。 论中明业道依处之时。 以有情具名色名身等处起之偈颂。 为三三一三之四节。 还配上杀粗语嗔究竟体所余由三之颂文。 显其起处之中。 光法师述第三节邪见业道之所缘作二释。 其初释意云。 色蕴是色。 余四蕴是名。 此中且据缘有为说(文)此释不以择灭。 为名之体(为言)其之一显也。 既二释意云。 色蕴是色余四蕴及择灭是名。 邪见不缘虚空非择灭。 此中不说是名所摄。 言非色法皆名。 名者。 婆沙云。 诸法有二分。 谓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 故总说非色分为名(文)此释以择灭摄名中。 以为名之体。 色法不待名。 而其体自显。 非色法非名。 其体不显故。 依名所显之法。 皆悉得名之名故。 择灭亦由名而显岂不摄名中。 为名之体哉(为言)若尔。 一方难势中。 名色以五蕴为体者。 初释意也。 是常途之所谈也。 仍不可致劬劳。 故不及引证。 第二释意。 非常途之所谈故。 以婆沙之说为证所成云也。 既得本据何如。 重难云见余处之论文。 或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 或云名无色四蕴(文)如何可会之哉。 答。 是则只如前初释之证据也。 何为重疑哉。 问。 光法师意。 粗恶语表业。 必依名等起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 判有粗恶语不依名等。 不必依名等起(见)付之。 粗恶语是有情名声之所摄也。 必依名等而起可云也。 若有不依名等之声者。 宁可成语业哉是以披余处之论文云。 有情名声谓语表业(文)何况粗恶语既为业道之所摄。 别不与名等俱生者。 更不可有诠表。 何可有待解义缘成业道之义哉。 答。 一切三性语业。 及虚诳离间杂秽等三语。 多皆依名等而起。 其旨如难势。 然而其中自有不依名等而起之类。 何为强善哉。 况今释非无依凭。 则引正理论。 此语表复有二种。 谓依名起。 及不待名起之文证也。 其不缘名起之。 岂非粗恶语之所摄哉。 其粗恶语。 亦非一切不依名等而起。 不依名等之类者。 则于云云如吠吒等(文)岂云不尔哉。 但于有情名声谓语表业之论判者。 彼亦从多分云尔欤。 以何知者。 光法师以化语为非业之释意会彼文云。 彼似业如镜中之火似火。 而非真火(云云取意)化语既似语而非语。 粗恶语岂不尔哉。 次于不与名等俱生者。 难有诠表之难者。 诚以难思。 然存一义者。 准化语可得其意者欤。 不可相违。 重难云。 光法师余处一释意。 以化语为非业故。 似语而非语之旨成之。 尤有其谓。 于吠吒等粗语者。 既成业成业道。 宁可例彼欤。 况正见正理论之文。 虽云及不缘名起。 未正云粗恶语。 若尔。 今此不缘名起之语者。 若指化语欤被得。 何忽可关粗恶语哉。 光法师解释。 难思如何。 答。 正理论文。 正云粗恶语之时。 有此文。 何可关化语哉。 一义云。 正理论文是余师之说。 非众贤之正义。 光法师彼论中。 有此说故。 为显此义。 作两释之中。 为一义。 暂任此释之谈也。 何可依此释乱一宗之性相哉。 问。 杀生等加行究竟时。 必成彼根本业道可云耶。 进云。 论中述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别故。 不必成之(见)付之。 既杀生等加行究竟之时分也。 何可有不成根本业道之义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云。 造逆定加行。 无离染得果(文)若夫杀等加行满时。 不成业道之义有之者。 何无造逆罪加行之人离染得果之义哉。 若依加行之罪。 堕那落迦者。 加行之外立根本业道。 岂非无用耶。 答。 光法师述。 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别故之道理者。 以所杀生现命犹存。 不可令彼俱死前死。 能杀生者成杀生罪。 以所杀生命未断故。 夫成业道命断方成。 非俱死前死。 能杀生者。 其命已终。 至第二念。 可得杀罪。 所以者何。 至第二念。 虽所杀生其命不续。 彼能杀者。 以更后有身别依生故。 谓杀加行所依止身。 今已断灭落谢过去。 至第二念。 虽有别类身同分生。 非是杀罪所依止身。 此身曾未起杀生加行。 成杀业道理不应然(文)解释既明镜也。 非学者可劬劳。 但此释之时。 既杀生加行究竟之时分也。 何可有不成根本业道之义哉云难自被遮毕。 但于余处造逆定加行无离染得果之论判者。 诚以难思。 然而推之云。 造逆定加行者。 指近因等起。 非远因等起被得。 若起逆罪近因等起云程之人。 必今生起彼根本业道故。 顺次必堕捺落迦。 故起彼定加行之人。 无今生离染得果之义云欤被得故。 光法师余处所引显宗论云。 然我所宗无间加行。 总说有二。 一近二远。 近不可转远可转义(文)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别故之所判颇难思。 凡身语二业。 依意业而起。 随意业判性类。 如云思即是意业。 所作身语。 云于转善等性。 若尔。 今生依三根。 起杀加行之人。 命终生他世之时。 设不成身语二业。 定可成过去三根相应意业。 其时过去所杀之人。 断命之时。 今意业则究竟。 何不于今意业立杀业之名哉。 若彼意业。 得杀业之名者俱生贪等则可为业道哉。 又今此位虽与起加行之依身是异。 未舍能发意业。 何无成根本业道之义哉。 次以逆罪近因等起。 名定加行故今生必令业道究竟者。 余杀罪近因等起。 亦可得定名。 若尔。 何可定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别故哉。 答。 杀生业道者。 是色业非意业。 彼表无表。 必命终之时舍之故。 后世未发加行故。 不能发根本。 此是宗之所谈也。 更不可难之。 又今生所起之三根。 后世成之者。 是法后得。 非其法体。 何可为业业哉。 意业例之可知。 意业与色业。 虽为能所发。 得不得。 成不成。 舍不舍等之缘。 随应遂不同也。 混而不可难也。 次于余杀业道之例难者。 光法师述此事云。 若造余恶业道加行中间。 若圣道生。 业道不起。 经至圣位。 所依心身。 与彼恶业道。 定相违故。 以彼业道劣。 圣道力强。 能令此业不得现起。 得入圣离染道劣。 不能令彼恶业不起(文)又难云。 显宗论意。 设虽造逆加行。 近因等起以前。 可有离染得果之义欤被得。 光法师意。 于逆罪近远二种等起中间者。 不入圣。 于余恶业道二种等起中间者。 可入圣被得。 岂不致相违哉。 答。 寻云。 盗等六业道。 加行根本同杀生耶。 答。 问。 所杀人住死有时。 能杀人成业道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宗许命终后方成业道故(文)付之。 以道理思之。 尤可云所杀·人之住死有之时。 能杀人成业道哉。 是以论中云。 至命未终如是皆名杀生加行。 随此表业。 彼正命终。 此刹那顷。 表无表业。 是谓杀生根本业道(文)宗许命终后方成业道之定判。 岂不违此等文理哉。 答。 此事源起于发智本论之说相。 终及于俱舍正理之决判。 仍其文于论处处。 其义散出在在。 故不能具述要述也。 所谓披光法师之解释。 或判凡论杀生。 令命不续。 故于续方成业道。 现在命犹存。 如何成业道。 或述。 以所杀生现命犹存。 不可令彼俱死前死能杀生者。 成杀生罪。 以所杀生命未断故。 夫成业道。 命断方成。 非俱死前死。 能杀生者。 其命已终。 至第二念。 可得杀罪。 或云。 杀据命断。 现命不续。 方名业道。 故言杀已(文)任此等解释。 非所杀人之住死有之位。 能杀之人。 不成业道。 而于所杀人命终以后之初念。 能杀之人成业道云事。 实以明镜也。 何可致以道理思之。 尤所杀人住死有之位。 能杀之人。 可成业道之难哉。 但于论文者光法师则会之云。 而前文言彼正命终成业道者。 于过去事。 说现在声。 或于加行因中。 假立业道果号(文)此亦非无证据。 所谓正理论云。 决定死后业道。 而前所言正命终者。 于已往事。 却说现声。 如有大王自远已至。 而问尔者从何所来。 或此于因假说为果(文)何足为疑哉。 寻云。 本论文云。 加行未息(文)毗婆沙师如何释之。 今论如何破之。 正理如何救之。 俱舍师如何责之耶。 答。 毗婆沙师释之云。 此中于后起。 以加行声说(文)意云。 于断命初念以后。 立加行之名。 则以后起名加行。 此是以所杀人之死有。 为能杀令成业道之位(为言)今论破之云。 应说根本。 说加行声。 许命终后根本未息故(文)意云。 毗婆沙师。 以命终以后。 总名后起者。 正命终位。 可成根本业道。 岂不违俱死无根之宗义哉。 妄改前解释。 于死有之次一刹那根本位。 立加行之名(为言)正理论救之云岂不根本及与后起。 皆于所杀死有后生。 俱可名为杀生后起。 是故应信之。 婆沙师于本论文极为善释。 意云。 死有之后。 初念第二念等。 皆在死有之后对死有何不名后起哉。 若尔。 于后起之上。 立加行名云。 毗婆娑之说·应理(为言)俱舍师责之云。 若作此救。 义实无违。 然后起言不分明故。 (文)意云。 前毗婆娑之说致违宗。 汝正理师助彼说如此成者。 非相违。 后起之言颇相滥。 以根本之后名后起。 以后起前名根本。 而今根本后起。 今论以名后起。 似不辨加行后(为言)可思之。 俱舍论中。 引本论之全文。 恐繁不引。 可见论之也。 又此疑者。 虽可在上记明业道时之段。 今思出之。 具记之也。 问。 颂文云。 杀生由故思他想不误杀(文)尔者。 宝师如何释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明杀业道相。 具三缘成杀生。 一由故思。 二由他想。 三不误杀。 或开为四。 杀生为一缘也(文)付之依解释见论文。 述要由先发欲杀故思。 于他有情。 他有情想作杀加行。 不误而杀。 谓唯杀彼不漫杀余。 依五缘立杀生(见)依之光法师解释中云。 具此五缘。 名杀业道(文)何况颂文所标之杀生者。 总举业道也。 未出其缘。 何加彼为一缘。 总可判或开为四哉。 答。 凡于一文含多义故。 于今此半行之颂或见三缘。 或见五缘之意趣有之。 所谓宝法师意。 以故思为一缘。 以他想为一缘。 以不误杀为一缘故。 以为三缘。 光法师以故思为一缘以他为一缘。 以他为一缘。 以想为一缘。 以不误为一缘。 以杀为一缘。 以为五缘也。 两祖之所存。 以之为异。 虽于偈颂者两祖之所存。 未知其顺不披长行之时。 如难势开五缘之旨分明也。 光法师。 则依长行见偈颂故。 以为五缘也。 宝法师。 以偈颂押长行。 则以于他有情。 他有情想。 为一缘以不误而杀为一缘。 以为三缘也。 聊虽似背文。 如此之释义。 其例非一。 何可为强之疑哉。 是则违光法师之释义。 故作如此之释欤。 重意云。 光法师以长行考偈颂。 宝法师以偈颂计长行。 然光法师意是顺也。 善法师意是逆也。 然而宝法师意。 一分非无其谓。 何无用之义哉。 如此得意之时。 疑难自被遮毕。 但于或开为四之释者。 诚难思。 退推之。 此释意以不误杀之杀之言立业道之称之义存之时。 初所标之杀生之言。 以之为一缘(为言)可思之也此事非指疑。 故不委之。 宜见宝师之释。 又杂心有文。 同可考之。 问。 盗业道者。 为必于现人成之。 为当于过去人成之义可有耶。 此疑者十五卷抄中记之。 仍第二重等略之。 今题目可得其意。 名目颇有惮。 故以隐显义。 如此作之。 然而及问答决择之时。 必可出其语。 岂无其惮哉。 大方论义者相称相称。 有惮之名目可禁之也。 贞禅大僧都。 祇短抄中举问题。 问。 婆沙评家意盗现在率都物者。 于何处结罪耶。 虽为先匠之善言。 庸愚之浅才。 聊惮之。 后学必可存故实也。 问。 论中述虚诳语业道解义缘云。 善言义者。 无迷乱缘。 耳识已生名为能解(文)光法师述此文。 作云耳识能解。 云意识能解二释。 尔者。 以何释为正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虽有两解。 意谓前胜(文)付之耳识是五识之所摄也。 五识既无有分别。 何可立能解之名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云。 说五无分别。 由计度随念。 以意地散慧。 意诸念为体(文)若夫于耳识。 许能解之义者。 岂可立计度随念二分别哉。 付之见当卷之论文。 难耳识能解之义云。 然未了知。 如何正闻可名能解(文)何况见下解释。 述如无失者应取为宗之论文。 或云正闻能解名解。 或云闻正解名解之二释作之时。 全不云意谓前胜哉。 答。 此事诚以难思。 更无处于设会通。 一一皆负难。 谁可救之哉。 然而聊有所可思。 所谓见次上之论文。 举云已闻正解名解。 正闻能解名解之二义毕。 两开征之。 其中于意识已闻正解名解之义者。 以了言所诠义为德以具无表不具表业为失。 于耳识正闻能解名解之义者。 以不了言所诠义为失。 以并具表无表为德(见)而虚诳语业道既通表无表。 明知耳识正闻能解名解之义。 顺业道之义。 顺业道之谈旨云事。 故以前解为正(为言)被得。 况见论文云。 耳识已生名为能解。 故是耳识现前位。 非意识现前位云事分明也。 所判意谓前胜也。 但于难势者。 五识虽无计度随念二分别。 既有自性一分别。 亦虽无胜分别。 既有劣分别。 何无评解之义哉。 是以下解释中。 以耳识名正闻名能解。 以意识名已闻名正解(见)正能之二字可思之。 次于述如无失者。 应取为宗论文之释者。 具解义缘之时。 成虚诳语故。 论主随应亘正闻能解。 已闻能解之二义之旨成之。 又业道通表无表故。 限正闻能解之一义之旨成之。 两释各有其谓。 故所不及正不也。 况二解俱无所背论文。 何可有所简哉。 寻云。 宝法师意。 如何释之耶。 答。 见宝法师解释云。 论主评取正闻能解成业道也(文)。 又寻云。 正理论意。 正闻能解。 已闻正解二义中。 存何义耶。 答。 披正理论文云。 是故理应。 善言义者。 住耳识位业道即成。 能诳具足表无表故(文)。 问仙人意。 愤成杀业时。 有表业可云耶。 答。 依光法师解释。 表业有无是可不定也。 两方。 若有表业者。 凡表业有无随时不定也。 设虽仙人意愤。 成杀业之时。 何有表业可云哉。 是以光法师解释中云。 遣使杀等。 根本成时。 有何表耶(文)而仙人意愤义等教他者。 正理论之施设也。 定知于今此无表业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述欲无无表离表而生。 欲界无表必依表业而生(见)设虽仙人意愤成杀业之时。 何不发表业。 而成无表之义可有之哉。 答。 光法师会当处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论文。 与余处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论文之相违当处余处同大作二释。 其中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 为本之时。 立欲无无表离根本表而生之义。 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文。 或为余师之义。 或会非必定依自类表发。 以非必定依表业而发之文为本之时。 立非必定依根本表发之义。 以欲无无表离表而生之文。 或为余师之义。 或会欲无无表离加行表生。 此两释思之。 于遣使杀等。 根本成之时。 表业有无是不定也。 是以婆沙之评家。 成有表业之旨。 光法师依今论余处之文。 述遣使杀等根本成时有何表耶。 而仙人意愤义等。 教他者。 正理论之定判也。 若尔。 仙人意愤成杀业之时。 或云有表业。 或云无表业之二意。 可有之也。 如此得意之时。 两方之疑难。 还为讲答之润色者欤。 布洒他之时。 虚诳语表有无事。 准之可思之欤。 问。 颂文云。 染心坏他语。 说名离间语(文)尔者。 宝法师。 具几缘判耶。 此疑者。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被载之。 然而非指题目之上。 上所记之杀生业道。 缘此风情故。 第二重等略之。 若欲悉之者。 披论文及光法师宝法师神泰之释可拟之。 但彼抄中悉被引之。 问颂文云。 诸染杂秽语。 余说异三染(文)尔者。 初师意杂秽语表业与虚诳语等表业。 其时同可云耶。 答。 可云其体不同也。 两方。 若同者。 杂秽语无表与虚诳语等无表。 其体既不同也。 彼此表业岂同哉。 加之邪行表业与杀盗表业不同也。 相例可尔。 何况第四语与前三语。 其缘亦不同也。 其体何同哉。 是以光法师解释中云。 此师意说。 虽有独起杂秽语。 若前三语起时。 必兼杂秽(文)若依之尔者。 披论文述此师意云。 一切染心所发诸语。 名杂秽语。 所以者何。 染所发言皆杂秽故(文)文相之起尽无争。 其体是同被得。 加之见上论文。 问。 若所诳者。 未解言义。 此言是何答。 是杂秽语。 岂非述此师意哉。 答。 今论意说杂秽语有二种。 一俱起杂秽语。 二独起杂秽语也。 此中俱起杂秽语者。 前三语起之时。 必与彼俱起杂秽语也。 独起杂秽语者。 前三语之外。 不与彼俱起杂秽语也。 此则二师异说之意也。 初师存俱起杂秽语之义。 兼存独起杂秽语之义。 颂云诸染杂秽语即是也。 第二师存独起杂秽语之义。 不兼存俱起杂秽语之义也。 颂云余说异三染即意也。 故光法师述初师意云。 此师意说。 虽有独起杂秽语。 若杂秽语。 若前三语起时。 必兼杂秽语(文)又述第二师意云。 此师意说。 无前三语。 染心所发方名杂秽语。 皆是独起杂秽语也。 前三语起时。 必兼杂秽。 有此不同故叙异说也(文)爰知。 诸染杂秽语之初师意。 发前三语表业之时。 必别发第四语表业也。 故论或云。 一切染心所发诸语。 名杂秽语。 或云。 若所诳者。 未解言义。 此言是何。 是杂秽语也。 若不与前三语同发杂秽语者难云一切染心。 亦难云诸染之故也若夫于前三语立二名者不然。 前三语与第语。 其相大异故。 是以无表既异也。 表岂同哉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依之重考下解释云。 问。 前三语起必兼杂秽表无表业。 四各别耶。 念法师等解云。 杂秽有二。 谓即独杂秽。 即前三语义。 说杂秽离前三语。 别起佞歌等。 名独杂秽。 今解不然。 即独之义。 当成实论。 非是此宗。 若依此宗。 前三语起。 同时别有杂秽语体。 名俱起杂秽语。 若离前三语。 别起佞歌等。 名不共杂秽语。 总而言之。 若三语俱起。 有三表三无表。 若四语俱起。 有四无表故。 众事分明受五戒人。 一时俱得五表五无表。 彼善业道。 既得俱起。 不善业道。 理亦应然(文)如此成之时。 难势所举之论判。 皆悉被会毕。 何为违文哉。 重难云。 披余卷论文。 述业道思俱转之相。 云一俱转者。 谓离所余贪等三中随一现起。 若先加行造恶色业。 不染心时随一究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先加行遣使杀等。 造六恶色业。 不染心时随一究竟。 亦一业道而思俱转(文)准此等文。 前三语起之时。 不兼杂秽语被得。 若前三语起之时。 必兼杂秽语者。 恶色业起之时。 唯第二与语一之三业道。 随一可起。 何可云六业道随一哉。 前三语必兼杂秽语。 故知不兼杂秽语。 故杀等六业道(除邪行)各一业道与思俱转。 更无二业道与思俱转之义云事。 如何。 答。 此难尤可然。 暂回愚推云。 论于二俱转之相云。 谓嗔心时究竟杀业。 若起贪位成不与取。 或欲邪行。 或杂秽语(文)若前三语起之时。 不兼杂秽语者。 此中尤可出前三语。 既不尔唯出杂秽语。 明知前三语。 必兼第四故。 宜三俱转之摄。 故今举不与前三语俱起之独起杂秽语。 以为三俱转之摄事。 故光法师释云。 问。 何故不说诳语等三。 解云。 有杂秽语离诳等三。 若诳等三由非时故。 必兼杂秽。 此中明二俱转。 故但说杂秽。 不言虚诳等三(文)。 又难云。 颂云杀粗语嗔恚。 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 皆由贪究竟。 邪见痴究竟。 许所余由三。 有情具名色。 名身等处起(文)准此颂文。 杂秽语必不与粗恶语故俱。 被许若杂秽语必与粗恶语俱者。 杂秽语亦于有情处而可起。 既于名身等处而起。 于有情处而不起。 明知杂秽语。 不与粗恶语俱云事。 例粗恶语思之。 诳语离间准例可同。 如何答。 此难亦尤可然。 但案之。 此约独起杂秽语论之也。 无相滥故。 若约俱起杂秽语者。 可有其滥故。 如此判欤。 此疑者。 在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 但彼以前三语。 亦名离秽语之义被成之。 其义聊难思之间。 即别所成此义。 颇以有其恐。 先贤宜致观。 后学尤所病也。 又委细引文在彼抄。 须见彼也。 问。 今论意。 杂秽语业道。 具解义缘可云耶。 答。 不具之可云也。 两方。 若具之者。 披论文之前后。 上偈颂文。 结杀生由故思他想不误杀。 述染异想发言。 解义虚诳语毕。 下长行中。 判离间语之相。 说解义不误流至此中。 明粗恶语之相云解义不误。 亦与前同(文)而至下释杂秽语之相云。 唯前语字流至此中(文)若夫于杂秽语具解义缘者。 何不云解义不误流至此中哉。 若依之尔者。 前二语既具解义缘。 第四语岂不尔哉。 是以婆沙论中。 述不生领解非四所摄。 具解义缘。 (见)设虽今论意。 宁可违本论婆沙之说哉。 答。 前三语。 必对所诳所离所骂之人发之。 故具解义缘尤有其谓。 于第四语者。 无如此之相。 故不具解义缘也。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如此得意之时。 前三语之例难。 自被遮了。 但于婆沙论文者。 论主以理为正。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之。 光法师处处之定判也。 不可始疑之。 一义云。 于杂秽语具解义缘可云也。 其所以者。 今论中说杂秽语。 有二师异说。 所谓谓诸染杂秽语。 云余说。 异三染是也。 此中初师是今论之本义欤被得。 以何知然者。 于第二师之余说故也。 而光法师释初师意。 若前三语起时。 必兼杂秽。 然杂秽语他不领解。 非四语业道收(文)此释同难势。 所举之婆沙文。 则光法师引之证上释。 若尔。 解释既具解义缘。 之旨分明也。 论意岂不尔哉。 但于论文之起尽者。 于前三语者。 解义缘显了故。 故举之。 于第四语者。 此缘不显了。 故不举之可云也。 重难云。 于独起杂秽语者。 立解义缘。 尤有其谓。 于俱起杂秽语者。 难立解义缘。 所谓若生前三语之领解者。 杂秽语难成。 若生杂秽语之领解者。 前三语难成故也。 次光法师引彼婆沙文毕云。 准彼论说。 更加一缘。 所谓解义(文)劣尔。 今论意。 于杂秽语不许解义缘(见)如何。 答。 凡前三语极微。 必各各与杂秽语极微俱生。 其师若所诳等者。 于诳等极微生解之时。 杂秽极微。 隐而不显。 若于杂秽极微生解之时。 诳等极微。 隐而不显也。 岂不尔哉。 四语成不成。 以之可思之。 例如长短轻重等极微。 一法中虽俱生。 依物依时一隐一显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此亦暂任论文之显。 如此判也。 非谓今论意实不具解义缘故。 加一缘欤。 问。 于杂秽语。 立不误缘可云耶。 答。 不立之可云也。 两方。 若立之者。 论众中不立之(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立解义缘(见)不误缘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光法师解释中。 述于杂秽语。 有解义缘之旨毕。 下云。 或云。 杂秽亦有不误(乃至)。 若据斯义。 或具四缘。 然前解为胜(文)以知。 不立之。 云释是胜云事。 若尔。 任光法师意。 不立之义。 所成之也。 但于解义缘者。 其相异不误。 仍不可为相例可思之。 一义云。 可立之也。 如光法师之释。 但于然前为胜者。 于云诸染杂秽语。 余说异三染之二师异说。 所判正不也。 全非于不误缘具不具。 判正不。 其所以者。 更于云具释之上。 无有云不具之释。 摄何物可判前解为胜哉。 可思之。 此疑者。 许无摄事。 就文义有委曲。 能可思之。 恐繁略之。 问。 以欲界五部贪悉名业道可云耶。 答。 唯以欲界修所断贪名业道。 不以见所断贪名业道可云也。 两方。 若悉名业道者。 凡恶欲他财贪者。 论判之所定也。 而恶欲他财者。 唯限修所断之贪。 不通见所断之贪(见)是以光法师判今论中。 或云以欲界五部贪名贪业道。 或云唯以修所断贪。 名贪业道之二师正不云于二说中后师为正。 以见断贪不缘财故(文)若尔不以欲界五部贪悉名业道(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于贪。 分轻重。 以重为业道。 不以轻为业道(见)而出轻类之时。 唯举轮王北州之贪。 以知。 见所断之贪。 可得业道之称云事。 若夫不以见断之贪为业道之摄者。 宁不以见道所断之贪类轮王北州之贪哉。 答。 凡见所断贪等。 是重迷惑故。 唯缘自迷理惑。 不缘色声等事法。 彼修所断贪者。 是迷事惑故。 直缘自他事法不缘理。 及无事惑。 而论中述贪业道之相。 偈颂结恶欲他财贪。 长行云。 于他财物恶欲名贪(文)论判之所显。 并是修所断贪。 更非见所断贪欤。 被得。 况有二师异说。 述此义之时初师意云。 有余师言。 诸欲界爱皆贪业道(文)第二师意。 有说。 欲爱虽尽名贪。 而不可说皆成业道。 此恶行中。 摄粗品故(文)光法师判二师之正不云。 于二说中后师为正以见断贪不缘财故(文)唯以欲界修所断贪为业道。 不以见所断贪为业道云事文理实明镜也。 但于举轻贪之中。 不出见断贪云难者。 唯以修所断贪为业道。 不以见所断贪为业道云事。 其理必然。 故举轻类之中。 不出见断贪也。 于轮王北州之贪者。 就修惑贪。 而是轻故举之也。 彼此品类遥异也更不可相例。 若举如此之疑者。 色无色界贪亦可疑之。 何不尔哉。 如此得意之时。 全非难势者欤。 重意云。 论中为遮轮王北州贪之例难者。 勿轮王世。 及北俱卢所起欲贪。 成贪业道(文)正理论意。 大总同此论。 又宝法师亦判正不云。 第三说为正(文)故不违光法师定判也。 寻云。 光法师判。 于二说中。 后师为正。 宝法师云第三说为正第二第三不同。 如何。 答。 光法师意。 长行于他财物恶欲名贪等之文。 述偈颂恶欲他财贪之句。 故非别师。 至下云有余师言。 诸欲界爱皆贪业道。 云有说。 欲爱虽尽名贪。 是其二师异说也(为言)宝法师意。 以于他财物恶欲名贪等之文。 为一师故。 有二师异说(为言)若强论两师释之顺不者。 光法师之所判。 尤有其谓欤。 所谓初文先不分见惑修惑。 述偈颂意之许也。 至下论五部一部差异之时。 有二说故也宝法师意。 以初文则为一师也。 若如此者。 可以初师为正。 顺偈颂故。 既以第三为正岂不以顺颂之文为正哉。 可思之。 问。 圣者起痴所引离间等三语可云耶。 答。 不起之可云也。 两方。 若起之。 见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之文。 不起之(见)若依之尔者。 今此圣者。 起贪嗔所引之三语(见)痴所引之三语。 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凡圣者于杀生·不与取·欲邪行·虚诳语·饮酒之五罪。 决定不行之故。 得不作律仪。 是以经生之时。 设虽有舍先生所受近事无表。 而不得之无犯之故。 于语四业道中之虚诳语者。 三根之所引。 悉所不起之也。 如余处论文中。 云邪行最可诃。 易离得不作。 云以开虚诳语。 便越诸学处也。 于离间等三语者。 可有分别。 所谓于贪嗔所引之三语者。 虽起之。 于痴根所引之三语者。 不起之也。 故光法师余处所引。 婆沙论文云。 有余复说。 若诸圣者经生不犯立近事戒。 圣者经生。 必定远离虚诳语业。 非余语业。 所以者何。 余语有三。 谓从贪嗔痴生。 经生圣者。 虽不犯从痴所生见品摄故。 圣者已断。 而犯贪嗔所生(文)如此成之时。 贪嗔所引。 三语之例难。 更不可来者欤。 重难云。 诸圣者必成就道共戒者。 性相之所定也。 而道戒既防七支性罪故。 七支恶非恚不可起也。 设虽离间等三语。 之从贪嗔而发之类有之何可起之哉。 次准今婆沙文。 痴者是见所断不共无明。 非修所断相应无明被得。 而见所断惑不发道业。 何可有痴根发语四业道之义哉。 答。 见所断惑不发道业者。 约近因等起论之也。 为远因等起发之义。 更不可遮之。 如余处论判中。 结见断识唯转。 述应言如转心。 表成善等性。 然非如彼见断转心。 修断转心为间隔故也。 次于圣者不可起离间等三语之难者。 贞和五年(巳丑)二月十二日(酉时)于东大寺藏轮院之草庵。 终二十六条结集之为功毕。 此内多分任今案之旨记之。 少少披祇短抄及文义要录也。 但彼抄中于义者。 遍被住之多是文许也。 仍任推意显笔总颇可谓狼籍者欤。 抑捧结集之为功。 奉资。 宗庙三所之法味。 若然者。 内证四智三身之菩提。 外施济生利物之巨益。 其功满本之故。 圆范除病延命。 令成就圆满。 六卷结集之愿望矣。 法界众生普皆回向而已。 右笔三论宗权律师上人位。 圆范(六十二四十八)。 问。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必成过去律仪可云耶。 答。 或云必成。 或云不必成。 古来两义可有之也。 两方。 若必成之者。 于已离色染。 超越证不还。 及已离色染练根得不还者。 设虽不修胜果道。 生无色成果道摄无漏。 故兼成过去律仪。 如以有漏道。 断欲界下三品。 及色界四静虑修惑。 不还之生无色预流一来向果之外。 无起无漏道。 依何忽成过去律仪可云哉。 是以婆沙论一师意。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不必成过去律仪(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 谓圣有情。 生无色界。 成就过未无漏律仪(文)如论判者。 必可成之。 被得。 如何。 答。 此事远者。 秀惠。 显范诤雌雄。 近者良忠。 圣禅。 竞鉾楯末学后辈辄及取舍毕。 然而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必成过去律仪者。 祖师法印权大僧都。 相承之实义也。 仍今所成其旨也。 夫三乘行果之梯橙者。 惑品从粗断之。 道品从劣起之。 修惑从上上断之修道自下下起之。 良以不断粗品。 断细品。 不起劣道起胜道之义。 是不可得之欤。 若夫不起劣道。 起胜道者。 宜不断粗品断细品。 则不断下界见惑。 断上界见惑不断上中修惑断中下修惑之义。 可有之欤。 乃至不断欲界四静虑修惑。 断四禅四无色修惑之义。 亦可有之。 若如此者。 则不起加行道。 起根本道。 不起无间道。 起解脱道不起见修道。 起修无学道等之义。 亦可有之。 若许此义者。 非只背皆许极成之道理。 六足发智俱舍。 婆沙之性相。 忽为徒然。 还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 故考守金言。 不乱粗细浅深之阶级。 二乘贱教敕。 无违强弱劣胜之钩锁。 解脱决择。 见修无学之次第。 谁可疑哉。 就中至正断惑门者。 其旨弥决然也。 所谓菩萨麟喻自乘修行满。 然后将断惑证果之时。 必凡位预以有漏道。 断无所有处以下烦恼。 是则于一座成觉之间。 顾烦劳之故也。 又用无漏道者。 为有漏道之不及也。 于下八地惑品者。 俗智盛作之。 何用起无漏智哉。 声闻中。 若有一座成觉之类者。 同可有此意也。 设虽非一座成觉之类。 自可有如此行之类也。 若尔。 三乘俱于凡位。 以有漏道。 断无所有处以下烦恼之义已成立其中于菩萨者。 极上利根人。 故有学徒不起无所作道。 故第十六心无间。 不起加行。 直起有顶上上品惑。 能治无间道。 则名之超间道。 是不起初定以上无所有处以下能治无漏故。 然不乱行位之次第。 所以然者。 第十六心当不还果之坪。 有顶初无间道。 当罗汉向之初念故也。 然无不起下地能治之至。 于凡位已以有漏道。 勤彼所作故。 故见惑能治十六心。 修惑能治十八心。 合论成三十四心也。 麟喻虽利根。 不及佛智故。 不能起超间道。 第十六心无间。 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 从初定能治初无间道。 乃至无所有处能治第九解脱道。 拟宜起之。 则名之胜果道。 亦名罗汉向道摄。 然后兼起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乃至起初尽智。 三十四心如菩萨。 其上加中间七地能治无间解脱百二十六心。 总成百六十心也。 是则第十六心已当不还果之坪。 以不还果。 名离欲果。 离欲果无间起初定一品能治无间道。 名罗汉向道初念之谓也。 若不起中间一百二十六者。 离欲果心无间。 可不得起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离欲果是极粗也。 有顶初无间道。 是极细也。 极粗心无间。 如何可生极细心哉。 既超一百二十六重之阶级。 岂非悬隔之至极哉。 故欲起有顶能治后道之时。 须先悉起中间七地能治前道也。 若不起前道。 欲起后道者。 何异不断下地惑。 欲断上地惑哉。 是皆不可得。 其又于同罗汉向道中。 何起少分不起多分哉就中麟喻者。 佛同依第四静虑。 一座成觉。 然第四静虑。 非下三静虑能治地。 而乍依第四静虑。 拟宜起下三静虑各各九无间九解脱道。 岂非无用之至极哉。 然犹为证后道。 以籍前道。 为阿罗汉向道。 起五十四心。 为简异超间道。 不失刹那次第。 胜果道之指南实在斯。 于声闻若有一座成觉之类者。 宜类之可知。 但不必以第四静虑为所依。 又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其旨恐繁略之。 抑于三乘中菩萨最上利根人故。 三十四念成觉。 是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 不起胜果故也。 麟喻虽胜声闻。 不及大觉故。 一百六十心成觉。 是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 虽起胜果道。 不起自余无所作道故也。 声闻中设虽一座成觉之类。 非只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起胜果道。 亦犹可起无所作道。 故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一座成觉之类。 犹不限一百六十心。 况非一座成觉之类。 于初禅以上之惑。 宁可有不起胜果道之义哉。 是以正理论中云。 诸有先离无所有染入圣者。 唯除菩萨。 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得无漏得。 彼皆必于二界修断。 自胜果道。 兼现前故(文)又云。 谓声闻独觉。 无自在功力。 能超间起诸对治道。 欲证后道。 必籍前道以为加行。 方能证故(文)菩萨三祇之间。 断不染无知。 于功德得自在故。 不用加行。 直起根本。 不籍前道。 能起后道故。 不起胜果道。 三十四心成觉。 其旨理在绝言。 于二乘者。 才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 如知不染无知品不除。 于功德岂得自在哉。 故不依加行。 难起根本。 不籍前道。 难证后道故。 麟喻之为二乘之长。 犹已断烦恼之上。 重起胜果道。 况于声闻哉。 声闻一座。 成觉犹尔也。 况于非一座成觉之类哉。 非只正理一论中述此意。 亦今论余处中云。 然诸先断欲界修惑。 一至五等。 至得果时。 此生必定起胜果道。 由此先离三静虑染后依下地入见道者。 亦起能引生后胜果道。 若异此者。 圣生上地。 应不可说定成乐根(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然诸先断欲界修惑一至五等。 至得果时。 此生必定起胜果道。 然后命终。 必无未起而命终者。 即引证言。 由此凡位。 先离下三静虑染。 依下地入见道者。 彼得果也。 于现生中必能引起后胜果道。 若异此者。 圣生第四静虑已上诸地。 应不可说定成乐根。 故知。 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道(文)先离一至五等之类。 今生必起胜果道先离七八品之类。 义准亦尔也。 先离三静虑染之类。 今生必起之者。 来生欲以无漏道断余惑之时。 无可籍之前道。 以何可起后道哉。 又既得胜果。 如何可起劣生所起之道哉。 故于一至五等。 惑之上。 并七八品惑之上。 今生必起胜果道也。 又先离三静虑染者。 若今生不起胜果道。 生第四静虑者。 欲以无漏道。 断自地以上烦恼之时。 前未起劣道。 以何可起后胜道哉。 不可上地起下地道。 诸定依自下非上。 无用故也。 故亦不可以自地道。 为下地能治。 余八离自上有漏离次下之故。 故此类永不可有断余惑。 证应果之义。 故今生必起胜果道。 所为其所由也。 彼本论中述诸圣者。 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定成乐根。 及说圣者生于无色。 定有色贪尽断遍知得故者。 为显此等圣者悉今生必起胜果道之义也。 良以已离第三静虑者。 依二禅等入见道之后。 若于三禅以下烦恼。 不起胜果道者。 此人生第四静虑之时。 据何忽得成乐根。 又已离色染者。 入见道之后。 若于四静虑烦恼。 不起胜果道者。 此人生无色界之时。 据何亦得成色爱尽遍知哉。 爰知。 本论云生第四静虑之人。 定成乐根。 又云生无色之人。 得定得色爱尽遍知。 并欲显此等诸人。 今生必起胜果道之义。 若不起胜果道者。 对第四静虑之人。 不成乐根。 生无色界之人。 不得色爱尽遍知故也。 故今论述若异此者。 圣生上地。 应不可说定成乐根。 光法师释此文云。 故知。 此义决定能起后胜果道(文)又余处述麟喻一百六十心得果之相毕云。 以此准知。 触觉亦得色爱遍知(文)尤足准例者欤。 先离之类。 皆以如此。 今时有漏道断惑之类。 亦复尔也。 以何知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或云○一百四十四云○有作是说。 无有学者。 生无色界。 不成就过去色。 以彼先在欲色界时。 于第三果或第四向。 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 其故本论说言。 若诸学者。 生无色界。 成就过去未来所造色。 若于彼得阿罗汉果。 成就未来所造色。 非过去所造色。 若谓不尔。 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 有不成就过去所造(文)或云○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有说。 彼在欲色界时。 必已起已灭诸无漏道。 如胜进道必起现前。 无有住果而命终故(文)或云○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有余师说。 得圣果已。 必起胜果圣道。 现前故。 诸学者生无色界。 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文)今时有漏道断或之类既尔也。 练根之类亦可然。 以何知者。 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尔。 便违十门所说。 其信胜练根作见圣者。 有说。 彼得果已。 必起胜果修道无漏四静虑。 然后命终生无色(文)。 若尔者。 先离并有漏道断惑。 及练根之三类。 悉今生必起静虑。 摄胜果道之后生无色界。 此亦为有学圣者。 岂非必成过去无漏律仪哉。 文理既明镜也。 更勿残疑殆矣。 如此成之时。 诸难悉被遮毕。 但于婆沙一师之说者。 是不正义也。 在正义意之时。 以违彼全不可为病。 以何知者。 必起胜果道之义。 顺道理顺本论。 不必起胜果道之义。 违道理违本论故。 宝法师解释中云。 婆沙一百三十二云○有作是说。 亦有学者。 生无色界。 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有余师说。 得圣果已。 必起胜果圣道现前。 故诸学者。 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一百三十二。 一百二十四。 皆同两说。 今译许二说。 后说为正○此论及正理。 皆同本论说。 不言无色有学。 有不成过去七支(文)又婆沙抄七本云。 二说中后师为正(文)矣。 重难云。 若菩萨之超间道。 是实义者。 声闻之不起胜果道。 是可正义。 若麟喻之起胜果道。 是实义者。 设虽菩萨。 何可起超间道哉(是一)。 次于随信行随法行。 各有七十三人者。 出余处论判。 若尔。 已离无所有处染。 所起之八忍八智。 无间起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是次第道之仪也。 何可名之超间道哉。 二乘圣者。 于今此中间。 名上七地能治。 以起无漏道。 岂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 断上七地烦恼无残于此上重起无漏无间解脱。 岂非无用之至极哉。 若有漏断惑。 非实断惑者。 其是为无用。 又后时所起无漏道时断之。 既后时无漏道不断之。 还知前有漏道。 实断之云事。 是以菩萨无于此上。 起胜果道。 一乘例可同(是三)。 次若有漏道断惑之上。 重起无漏道者。 于欲界修惑。 先离六品之上。 亦可起能治无漏道。 彼既不尔。 上七地可尔哉(是四)。 次有漏道证中间二果者。 宗之所许也。 知于有漏道。 断五品七八品之上。 不必起胜果道云事。 若尔。 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论定成乐根之文。 并得色爱尽知之说。 诚虽约先离三静虑。 四静虑者之时。 为必起胜果之润色。 约圣位有漏道断惑者之时。 未随应必修六地无漏。 故彼乐根随彼。 得色爱尽遍知。 故不必为必起胜果道之诚证者哉(是六)。 次今论。 然诸先断欲界修惑等之文。 并光法师之释。 约先离之类论之故犹难备必起胜果道之诚证者哉(是七)。 次于婆沙论文者。 光宝两祖所引三处之说。 皆举不必起胜果道。 必起胜果道之二师。 然无评文。 据何宝法师净违忽可判正不哉。 就中于不必起胜果道之师者。 直举其义不标有作是说。 有说。 有余师说之名。 于必起胜果道之说者既标此三名。 还知。 必起胜果道之师。 是不正义云事(是八)。 次光法师。 虽引今此三处之全文。 无判正不。 于两义何无左右。 取必起胜果道之义。 可存成过去律仪云义哉(是九)。 次约练根之类。 婆沙论中。 亦有二说。 同无评文。 准上可难(是十)。 次于先离练根之两类者。 唯成有漏离系得。 不成无漏离系得。 故重所起胜果道也。 于有漏道断惑之类者。 任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之道理。 故不用起胜果道云。 岂尔哉(是十一)。 依为来俱舍三十讲当处为被用意兼为绍隆佛法修学繁昌出东大寺北室庵乘坊学室如形书写毕后觉之辈可愍其志而已。 永享九年正月。 日。 兼□□□三论宗英英俊。 俱舍论第十七卷抄(上)(此卷阙)俱舍论第十七卷抄(下)问题问。 自作杀盗一时成业道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述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 应知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于杀业道论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究竟二门可云耶。 问。 光法师述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 应知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不异心究竟相。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述会法师意云。 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文)尔者。 如何破之耶。 问。 不善业道思俱转中。 说不律仪可云耶。 问。 声闻乘人。 初尽智位。 得具足戒义可云耶。 问。 无学圣者。 初尽智现前时所得别解脱戒者。 为唯限苾刍一戒。 为当通勤策等三戒可云耶。 问。 圣者于五·八·十·具四戒。 作法受得义可有耶。 问。 颂文云。 不善地狱中。 粗杂嗔通二。 贪邪见成就(文)尔者。 无杀业道所以。 如何判之耶。 问。 颂文云。 北洲成后三。 杂语通现成(文)尔者。 今此杂秽语者。 业道摄可云耶。 问。 于欲天邪见业道现可云耶。 问。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必成过去律仪可云耶。 问。 傍生·鬼趣中。 于律仪摄业道有成就现行义可云耶。 问。 依身北洲人。 于处中所摄前七善业道。 有成就现行义可云耶。 问。 于初静虑起处中所摄前七业道义可有耶。 问。 论中明业道三果相云。 皆能招异熟·等流·增上果(文)尔者。 等流果者。 为约相似门目之。 为当就真实义说之可云耶。 问。 杀生业道感人中短寿异熟可云耶。 问。 颂文云。 皆能招异熟·等流·增上果。 此令他受苦断命坏威故(文)尔者。 今此三果者。 为一念业所感。 为当多念业所感可云耶。 问。 杀生业道根本后起感异熟果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三邪行相。 且邪命者。 为唯限贪所生身语二业。 为当通嗔痴所生身语二业可云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 说名能证(文)尔者。 以无间道名能证道者。 为望所得离系立其名。 为当望能得得立其名可云耶。 问。 论文云。 道能证断及能断惑(文)尔者。 能证道者。 为唯限无间道。 为当通解脱道可云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增上果者。 有如是说。 谓离自性余有为法。 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断亦应是道增上果(文)尔者。 以何师为正判耶。 问。 以非择灭为心果法可云耶。 问。 不善无记二业相对互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问。 未来业以现在法为果义可有耶。 问。 杂心论意以离系为地法可云耶。 问。 颂文云。 同地有四果异地二或三(文)尔者。 下地无漏法与上地无漏业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问。 今论意。 利学法与钝无学业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问。 见所断业感色法异熟可云耶。 问。 光法师意。 许一业感多生。 多业感一生义可云耶。 问。 论中付明引·满二因。 且二无心定及得不感引果所以。 如何判之耶。 问。 婆沙论中。 以命根众同分。 引满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问。 异熟障说大梵天可云耶。 俱舍论第十七卷抄(下)问。 自作杀盗一时成业道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杀·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嗔。 盗·邪行·及贪皆由贪究竟者。 余卷论判之所定也。 而贪·嗔二惑。 不并起。 亦是性相之所显也。 能成之贪·嗔既不俱生。 所成之杀·盗岂一时哉。 何况杀以断命为所期。 盗以属己为所求。 行相既各别也。 如何可有俱时究竟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述不善业道三俱转相云。 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文)如此文者。 自作之杀盗一时成业道之义。 可有之被得如何。 答。 此事诚难思。 论家既明不善业道三俱转之中云。 谓以嗔心俱时杀盗。 故自作之杀盗。 一时成业道之义有之云事。 更不可疑之。 退安其道理若人于他人所属之鸡鸭等起贪心。 忽欲属己身之盗心起之。 则往他所欲猎捕彼鸡鸭等。 彼鸡鸭等飞逃违贪心之时。 则起嗔恚欲加害。 以刀杖射打。 其时鸡等被疵不动。 则取之属己身之克。 彼鸡等忽断命。 既有属己之义盗业道岂不成。 亦即令断命。 何不成杀业道哉故光法师释云。 谓以嗔心于属他人鸡鸭生正断命已。 亦离本处故。 于尔时嗔·盗·杀三与思俱转(文)如此成之时。 诸难悉被遮毕。 但于余卷之论文者。 则论家自以彼意难上说云。 若尔。 不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文)则答之云。 依不异心不非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应知(文)文意云。 杀·盗二业俱依异心不异心而究竟。 且杀业之依异心而究竟者。 依贪究竟是也。 杀业以嗔为因等起故。 次盗业之依异心而究竟。 不依嗔究竟是也。 盗业以贪为因等起故(为言)此等义门皆有道理有依凭。 勿疑之。 又光法师释此文作二释恐繁不引之。 考可悉之。 仍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能成贪·嗔既不并起。 所成杀·盗宁可俱生哉之难。 尚不开。 如何。 答。 能发心虽不俱起。 所发业可得并生。 非无其证。 所谓以杀生等六业令他作之时。 或以嗔心教他。 或以贪教他。 或以诳心教他等。 此皆不并起之心品也。 然而若一时所作究竟之义有之者。 彼六业岂不一时成业道哉。 寻云究竟者何义耶。 答。 光法师余处以成辨终了二义释之当卷以终了之一义释之也。 此事十六卷抄中虽记之。 可思择之法门故。 重录之。 问。 光法师述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应知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于杀业道论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二门可云耶。 答。 可论之也。 两方。 若论之者。 正披光法师之初释。 虽述前文中偷盗业道贪究竟者。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乃至)后文言嗔亦究竟盗者。 依别异心所作究竟(文)。 于盗业道成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之旨。 全无于杀业道论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二门之文。 定知无此义云事若依之尔者。 于盗业道已论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之二门。 于杀业道何不论此二门哉。 答。 于杀业道可有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之二门也。 其异心究竟者。 如余处论判中。 述刹那缘起之相。 云依贪行杀。 其不异心究竟者。 如余卷论说中。 判杀粗语嗔恚究竟皆由心。 但于初释中。 唯就盗业道论此二门不就杀业道论之者。 论中就之。 三俱转者。 谓以嗔心于属他生俱时杀盗。 若尔。 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之难。 答之云。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文)问答之钩锁并就盗业道而起故。 说此释义也。 更非谓于杀业道无异心究竟不异心究竟之二门。 何为强疑哉。 或云。 略故云尔也。 或以盗显杀也。 问。 光法师述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故。 作如是决判应知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不异心究竟相。 如何释之耶进云光法师释云。 又解。 后文中言嗔能究竟。 杀盗二种依不异心所作究竟。 谓杀盗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 云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文)付之。 凡论异心·不异心事。 尤可二心相对论之也。 何于一嗔心可立不异称哉。 是以谈异心之时。 于贪嗔二心立其名(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初释意。 因等起刹那等起二心相对。 而就之论异心不异心。 第二释意。 翻彼杀盗二罪相对。 而就之一嗔心通成杀盗二罪之边。 名之不异心。 嗔贪二心如次成杀盗二罪之边。 名之不异心。 此又非无其意。 如次得意之时。 难势自被遮者欤。 重难云。 若如此者。 一贪嗔亦通成杀盗二罪(见)何不云以彼名不异心哉。 答。 宜以贪心望杀盗名不异心也。 然不云尔者。 略故尔也。 或以嗔心欲显之也。 例如初释中于盗者论异心不异心。 于杀者不论异心不异心。 可思之。 问。 光法师解释中。 述念法师意云。 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文)尔者。 如何破之耶进云。 光法师破之云。 即独之义当成实论师非是此宗(文)付之。 设虽成实论意。 其义若同有宗之义者。 何可破之哉。 彼至如识以了别为性。 色以质碍为义。 虽是成实论意。 亦无背有宗之义。 宁可破之哉。 何况见余卷之论文问。 若所诳者。 未解言义。 此言是何。 答。 是杂秽语。 准问答之起尽以不具解义。 缘之虚诳语名杂秽(被得)若尔。 即前三语义说杂秽之释。 既同余卷之论判。 当成实论。 非是此宗之能破。 岂非违文理哉。 加之成实多依经部者。 出光法师余处之定判。 而论主多朋经部为释家。 宁可破之哉。 答。 凡有宗意。 异想诳心所发之言。 名之虚诳语。 坏他染心所发之言。 名之离间语。 毁辱骂心所发之言。 名之粗恶语一切染心所发之言。 名之杂秽语。 语四之得名既各别也。 所诠之自体岂混一哉例如杀生·偷盗·邪淫之分名体于三种。 是以光法师所引众事分毗昙中。 述五戒之相云。 五表五无表(文)既于五戒有五表五无表明知。 于一戒无二表二无表云事。 既于一戒无二表二无表。 亦知。 于一支无二名云事。 既于一支无二名。 重知。 于虚诳语无杂秽语之称云事。 若夫于前三语名立杂秽语之名者。 于五戒中。 第四戒何不立不虚诳语·不杂秽之二名哉。 五戒既尔也。 乃至具戒岂异哉。 善身语既尔也。 恶身语岂异哉虚诳语既不得杂秽语之称。 离间粗恶宁可得杂秽语之名哉(为言)故光法师余卷解释中。 述若前三语起时。 必兼杂秽语。 简即杂秽之义(见)何况当卷解释中云。 若依此宗前三语起同时别有杂秽语体名俱起杂秽语若离前三语起倭歌等。 名不共杂秽语。 总而言之。 若三语俱起。 有三表三无表。 若四语俱起。 有四表四无表。 故众事分明受五戒人。 一时俱得五表五无表。 彼善业道既得俱起。 不善业道理亦应然(文)而成实论意。 亦存一切染心所发诸语名杂秽之义。 故以染污心所发之言直名绮语。 其中以诳心所发之言别名妄语。 以坏他心所发之言别名两舌。 以骂心所发之言别名恶口。 以前三所不摄之言别名绮语。 故于前三语者。 依别门故立妄语等三名。 于第四语者。 总则别名故立绮语名。 若尔。 于前三语者。 随应自名之外名得绮语之称。 于第四语者。 唯得绮语一名。 不得余名也。 爰念法师向今论设解释之日。 述即前三语义说杂秽。 以前三语直名杂秽语之旨成之。 故光法师引彼释破当成实论非是此宗。 尤有其谓者哉。 如此成之时。 设虽成实论意。 若同此论者。 何可必破之哉难自被会毕。 次于余卷论若所诳者未解言义等之问答者。 虽难思。 正义意存必兼杂秽之义故。 为显俱起杂秽。 约第四语答之也若正答彼问者。 须云是虚诳语加行虚诳语业道也。 若夫强以彼证义说杂秽之义者未具解义哉。 弥以知。 虚诳语加行之极微。 与杂秽语之极微俱生故。 为显此义有此问答云事。 次于论主意朋经部之难势者。 论主意朋经部者。 于一义一文。 有宗·经部之二家致诤论之时。 为显有宗之深义。 暂禀经部之义还难有宗之义等之时。 所谈之义门也。 今念法师释有部说之时。 同朋经部义云成论意。 故以破之。 何以论主意朋经部为由。 忽可疑光法师之能破哉。 寻云。 光法师释云。 由非时故必兼杂秽(文)意何答。 就前三语必与杂秽语俱起之所以也。 所谓前三语若具解义缘之时。 则成业道。 则是时之义也。 若不具彼缘。 不成业道。 则是非时之义也。 若夫前三语具解义缘者。 实不可必与杂秽语俱生。 然具不具不定之故。 谈必兼杂秽之旨也。 若夫前三语不具解义缘。 而不与杂秽俱生者。 此语何物耶。 既染心之所发。 何云善无记摄哉。 亦不具解义缘何云前三语摄哉爰知。 前三语必与杂秽俱起。 而具解义缘之时。 随应立前三语之名。 若不具解义缘之时。 立杂秽语之名云事。 难云。 若尔。 不具解义缘前三语兼与杂秽语俱起。 若彼缘者何位与杂秽语俱起哉。 答。 解义缘者所诳等人之所起之心品。 前三语者。 能诳等人之所起之语言也若尔。 所诳等人之领不领者。 随时不定也。 何能诳等人之所发语。 可有不定义哉。 所谓初前三语随应与第四语俱起。 后不俱。 或初不俱起。 后俱起可云欤。 此义不可然。 若前三与第四可俱起之理有之者。 自初可俱起。 若不可俱起者。 自初不可俱起。 既由非时故。 有可俱起之道理。 故得俱起。 然依解义缘具不具。 或随应立前三语之名。 或立第四语之名。 此义顺道理。 何足为疑哉。 十六卷抄中。 粗记此事。 法门之出处异故为别疑宜得其意也。 问。 不善恶道思俱转中。 说不律仪可云耶。 答。 虽难测。 暂可存说之云义也两方。 若说之者。 广披论疏之前后。 寻恶业道思俱转。 全无说不律仪之文哉。 若依之尔者。 善业道思俱转中说律仪(见)准例思之。 尤可说之哉。 何况不律仪具支故。 虽前六俱转中不说之。 何七八俱转中不说之可云耶。 答。 此事虽难思。 暂任暗推。 所存说不律仪之义也。 其旨如一方之疑难。 重成其义者。 若生不律仪家。 自初行杀等事。 若生余家。 誓受不律仪之类慢疑等非业道心品现前之时。 彼不律仪初成就岂非七俱转之义哉。 或此人贪嗔邪见之随一现前之时。 彼不律仪初成就。 何非八俱转之义哉。 但于论疏中不说之云难者。 于不善业道者。 自一俱转至六俱转。 于色业中。 偏约处中分别故。 不说不律仪。 尤有其谓。 何可疑之哉乘之明七俱转八俱转之义故。 唯约处中亦明之岂不尔哉。 况论中述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 释中判余未说者。 思量可知。 宁非显摄不律仪之义哉。 依之重见下文论述谓于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洲。 十恶业道皆通成现(文)光法师释云。 又准此。 不律仪名为业道。 言非业道。 非细寻文(文)何可异求之哉。 寻云。 若尔。 何故明善业道思俱转之中。 多分约律仪分别之。 遮处中耶。 答。 律仪方五·八·十·具。 定·散·漏·无漏。 其数多故。 专约律仪论之。 处中其体羸劣而非多。 故引遮之。 然有可分别之谓故。 至下述俱转者○五俱转者○八俱转者等也。 不可有相违。 问。 声闻乘人。 初尽智位得具足戒义可有耶答。 可有此义也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凡声闻乘人。 其根既劣品也。 何可有初尽智位得具足戒之义哉。 是以披余处(十四)之论判述十种得戒之相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若夫声闻乘人中有此类者。 自然得戒之类。 宁可限佛独觉哉若依之尔者。 见当论文。 述善业道九俱转之相云。 或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文)如论判者。 可有此义(被得)如何。 答。 声闻乘人。 先安住勤策。 依静虑地证不还果。 后对五师十师等欲受苾刍戒之时。 渐起欲界闻思等善·色界修所成善等毕。 终无色地证无学果之初念。 大戒发得之义。 何无之哉。 依此义故。 则今论述九俱转之相云。 或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也。 更不可异求者欤。 若以今文显佛独觉者不然。 佛独觉必依静虑地证果故也。 但于尔处论文者。 凡以尽智名自然智者。 就佛独觉所论之也。 声闻以佛为依止。 依教力证果故。 无无师自觉之义。 何可以彼尽智名自然智哉。 彼尽智既非自然智。 所得之戒品。 宁可自然得戒之□哉。 重意云。 自然得戒唯限佛独觉尽智位得戒可通三乘也。 若尔。 以彼余处之论判为难势。 颇无其谓者欤。 问。 无学圣者初尽智现前时所得别解脱戒者。 为唯限苾刍一戒。 为当亘勤策等三戒可云耶答。 此事虽难测。 暂可存苾刍一戒亘勤策等三戒之义也两方。 若唯限苾刍一戒者。 凡五·八·十·具之戒品者。 从浅至深。 从劣向胜。 从略及广。 自小趣大所建立之也。 而深胜广大之苾刍戒。 犹得之。 浅劣略小之勤策等。 盍得之哉。 何况无学圣者初尽智位。 于九地有漏功德。 悉得自在。 定知。 欲界别解脱戒。 同可得之云事。 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德之性相。 谁可疑之哉。 若夫初尽智位。 唯得苾刍一戒。 不得自余三戒者。 岂无别解脱阙减之过哉若依之尔者。 当论中述善业道思俱转相之时。 虽判尽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 未举勤策等三戒或虽判恶无记心现在前位。 得近住·近事·勤策律仪。 无□尽·无生智位。 定知。 初尽智之位不得勤策等三戒云事。 加之。 如佛独觉之依自然智得别解脱律仪。 是苾刍戒。 非勤策等(文)是以十诵律中云。 世尊自然无师得具足戒(文)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 无师自然尽智心时。 得具足戒(文)加之见道得戒亦限苾刍戒。 不通余三戒(见)依之正理论余处文。 三由得入正性离生谓五苾刍由证见道得具足戒(文)俱舍论余处文云。 三由正定聚得大戒。 如憍陈如等(文)十诵律中云。 五苾刍得道即得具足戒(文)圆晖法师释中云二由得入正性离生。 谓憍陈如等五比丘见道时得具足戒(文)无学初念之得戒。 相例可同。 何况见今论余处文云。 至第七有。 逢无佛法时。 彼在居家得阿罗汉果。 既得果已必不住家。 法尔自得苾刍形相(文)同正理论文述此意云。 苾刍威仪法尔成就(文)若夫初尽智位得勤策等戒者。 何可必表苾刍之形相成苾刍之威仪哉。 答。 此疑日比未及见闻。 仍始终落居虽难知暂任愚推成。 一义者。 凡亘。 三乘之无学圣者。 皆可有此疑。 先就佛独觉成之者。 夫如来于一切功德得自在故。 初尽智时悉成就之。 设为一种不成之者。 更不可云众德具足人。 如余处论判中。 述佛无一德由加行得暂起欲示现在前时一切圆满随乐而起。 故佛众德皆离染得。 若夫世尊不成五·八·十种之三戒者。 何得判一切圆德。 述故佛众德哉。 又彼三戒既为防非止恶之根本宁可不摄圆德众德之中哉。 大觉既尔也。 独觉盍尔哉。 以何知者。 麟喻虽不能成不共佛法。 是最上利根人故。 于皆圣皆凡之德者悉得之还相似世尊。 故婆沙论中明七十五等至成就不成就之相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 部行喻者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胜品之定善犹同佛劣品之散善何不尔哉。 况泰法师解释中。 述自然得戒之相云。 谓佛独觉本在不净观。 亦起欲界善心为近因等起要期发愿(等文)要期发愿何可必限苾刍大戒哉若通五·八·十种者。 初尽智之时。 总可得五·八·十·具之四戒云事。 颇以炳然也。 是以泰法师余处解释中或述。 谓佛独觉本在不净观前○要期发愿。 尽智自然得别解脱故。 或云。 以佛自然。 结跏趺坐。 发愿邀期。 得尽智时。 当受此戒○从此表业发别解脱(文)若夫自然得戒唯限苾刍戒者。 何广可判得别解脱哉。 加之见道得戒亦不限具足戒可通勤策等也。 故正理论余处文。 如得果时。 五苾刍不得别解脱戒(文)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然依得果。 五苾刍等。 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相续。 乃至得果入道。 依此表业发别解脱(文)泰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然彼五比丘先加行时。 必定有表。 端身而坐。 相续不断。 入见道时。 发别解脱(文)若夫见道得戒唯限苾刍者。 何从述发别解脱哉。 见道得戒既亘五·八·十·具之戒品。 自然得戒何可限苾刍一戒哉。 次就声闻乘人论之者。 声闻见道得戒之外。 皆悉对师作法受得别解脱戒故。 无自誓要期受之。 故虽初尽智时。 得别解脱律仪。 其作法之摄。 非自誓之摄。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判罗汉非自然得戒。 其意在之欤。 若尔。 受近事戒之时。 唯得近事戒非余(乃至)受苾刍戒之时。 唯得苾刍戒非余(被得)若依此意者。 无学初念得苾刍戒之时。 兼得勤策等三戒之义。 不可有之。 然初尽智位或得近事一戒(乃至)得勤策一戒之类可有之(被得)所谓有学位未得近事之类。 始受近事戒之时。 初尽智既现前。 或有学已得近事未得勤策之类。 始受勤策之时。 初尽智现前等是也。 又有学位已得苾刍未得近事。 或未得勤策。 或并未得近事·近住·勤策之类。 可有之。 此等类随应始受近事·勤策等戒之时。 初尽智现前等是也。 凡云不得前劣戒而得后胜戒之义无之。 或云不得前劣而得后胜戒之义有之二说。 是光法师余处(十四)所引婆沙·正理两论之中有之。 又为罗汉未成别解脱戒始受诸律仪之类有之云事。 在光法师余处(十六)所引婆沙论之中。 恐繁不引之。 但于当卷明善业道思俱转之论文者。 其中九俱转之文。 是约声闻说之。 非约佛独觉说之。 以何知者。 次上标或依无色。 下结尽无生智现在前时。 得苾刍戒。 而佛麟喻必依第四静虑成果。 宁可致混乱哉。 故唯举苾刍戒。 不举余三戒也。 彼六俱转中。 不云尽无生智现前位。 是胜位也。 前三戒是劣戒也。 依解不齐故。 暂不举之欤。 次于十诵律之文者。 佛独觉初尽智位。 具虽得近事·近住·勤策苾刍之四律仪。 从胜立名故。 云俱具足戒也。 例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虽一身或具二戒或具三戒。 后戒胜故。 从胜立名也。 次光法师余处解释。 准前可会之也。 次见道得戒之例难。 诸文会通如前。 次于俱舍·正理余处之文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判剃发染衣不言得戒故极七返。 有圣者尽智得别解脱戒之义。 虽是难知。 暂约形相就威仪立苾刍之名也。 是亦从胜现相立名欤。 同准前可得其意也。 重难云。 就三乘成义。 其旨皆以胸臆。 然而暂佛独觉事同之。 就声闻乘。 初尽智位得近事等三戒云事。 大难思。 当卷论文明善业道六俱转之相云。 谓善五识现在前时。 得上三戒(文)是则善五·识相应无贪·无嗔二善根欤。 近事等三戒之随一。 身三语一之四支。 是也。 若夫尽·无生智现前位。 得近事三戒之随一者。 依无色地之时。 又无贪·无嗔二善根。 与彼身三语一之四支俱转故。 今六俱转中宜出之。 既不尔唯举善五识现前位。 明知。 尽智之时不得彼三戒云事。 何或云略故不举。 或云位体不齐故不举之假答可设之哉。 次余处论判中。 述近事戒之得时云。 称近事发戒(文)既发语言之时发五戒。 宁可尽·无生智现前之中哉。 近住·近策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当卷六俱转之论文之料简。 只如前重之难势。 未必为重。 次于余处称近事发戒之论文者。 诚难思。 然而试回愚推云。 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中。 述一师意云。 有余师说。 不受前律仪亦有即能受得后解理。 故持律者作是诵言。 虽于先时不受勤策戒。 而今但受具足律仪者。 亦名善受具足律仪。 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仪。 苾刍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 岂不勤策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近事。 苾刍亦不应自称唯愿证知我是前二。 非离如是自称号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 此难非理。 俱可称故。 谓可称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愿证知。 苾刍亦应如应而说(等文)准此文。 受具足戒之时。 亦可称我是苾刍(被得)既前时称我是苾刍之时不发戒后时作羯摩至第三之时始发戒。 苾刍既尔也。 勤策亦可尔。 若尔。 设虽近事戒。 何可必称近事言之时发戒哉所谓前唱我是近事之言。 乃至后唱愿尊忆持慈悲护念之言毕。 可发戒也。 则此时入定证果之类有之。 初尽智现前位。 得近事戒之类可有云事炳然也。 但于称近事发戒之故者。 彼对经部意云受三归之时得近事名。 或唱近事言之时发戒云义成之许也。 何可必唱近事言之刹那发戒之义。 成之哉。 重意云。 受三归之言。 与发五戒之言。 是别时故也。 可思之。 一义云。 自然得戒·见道得戒之两门。 同得具足戒之时。 兼得五·八·十种之戒品也。 声闻尽·无生智现前之时。 唯得具足戒。 虽有之。 于余三戒者。 于彼时更不可云。 如之可思之。 问。 圣者于五·八·十·具四戒。 作法受得义可有耶答。 可有此义也两方若有此义者。 凡圣者者。 经贤位圣位之二道。 达事和·理和之两门。 因兹于杀·盗·邪·诳·酒之五罪者。 得不作之律仪。 于五见疑所增之戒品者。 虽未断不起之。 是以佛独觉依自然智之力得别解律仪五苾刍依正定聚之功得欲善调伏。 何况将趣见谛道。 应住戒勤修者。 余处偈颂之所结也。 于凡位已成就戒品之功德。 至圣位何可励受持之作法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处之述。 由如是理。 诸阿罗汉或有成就下品律仪。 然诸异生或成上品。 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中云。 谓有新学苾刍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有阿罗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文)准此等之论判。 无学圣者于五·八·十·具之戒品。 有作法受得之仪(被得)有学圣者岂不尔哉。 答。 颂文结下中上随心。 以求戒之心品判律仪之胜劣。 而长行及婆沙论中。 异生罗汉相对论戒品之上下。 新学应果相望比尸罗之仪深。 明知。 罗汉于具足戒有作法受得之义云事。 亦云诸律仪。 宁可简前三戒哉。 无学犹如此。 况于有学哉。 两论之全文如一方之难势。 仍不能委之。 但于经贤位圣位之二道达事和理和之两门之难者。 凡别解脱戒者。 微劣难得之功德故。 设虽成二道通两门。 非作法受得之仪式者。 不能辄成就之。 故佛独觉犹有学位不得之。 五苾刍亦异生位不得之。 是以上根之身子犹作法受得。 中下之声闻岂不尔哉。 次于杀·盗·邪·诳·酒之五罪得不律仪之难者。 彼身三语一者是四根本罪也。 酒亦遮罪之根本之故。 圣者法尔不行之。 然而不作法受得故。 无得无表故。 为功德成就唱作法受得之仪式。 可有何失哉。 如此成之时。 未断不起戒之难自被遮毕。 次于自然见道二种得戒之难者。 佛独觉者猛利根故。 诸德具足故。 依自然智力得之。 五苾刍者依别缘力故得之。 更不可例。 次于余处将趣见谛道应住戒勤修之颂文者。 诚难思。 然而试会之者。 彼暂约处中戒云尔欤之间。 成之可有何失哉。 设五·八·十·具之戒者。 现身证得圣果。 乃至无学更重作法受得之义不可有之。 今于圣位作法受得者。 就今生未得五·八·十·具戒之类论之也。 不可有相违。 寻云。 五苾刍依别缘见道位得别解者。 其别缘如何。 答。 传闻大圣世尊于因位立誓云。 我为大鱼有捕之食者。 我成佛之时。 最初度之。 而五苾刍捕之食故。 今时最初入见道并得别解。 是阿含经之说也(云云)可考之。 问。 颂文云。 不善地狱中。 粗杂嗔通二。 贪邪见成就(文)尔者。 无杀业道所以。 如何判之耶进云。 论中云。 业尽死故(文)付之凡欲界天鬼傍生人三州。 皆虽备业尽死故之道理。 非无杀生业道。 加之于北州者。 虽定寿千岁之后命终述无杀业道之所以时。 全不云业尽死故哉。 何况提婆达多虽生阿鼻大那落迦。 不终一中劫从地狱没生人中者。 正出毗奈耶藏之所说。 谁云于无间狱造杀业哉。 业尽死故之论判。 亦似背金言。 如何。 答。 凡寻无杀业道之所以。 略有二因。 所谓无恶意乐。 与业尽死故是也。 其无恶意乐者。 约能杀之有情论之。 其业尽死故者。 约所杀之有情谈之。 而于欲界者。 不造杀业之处。 唯在北洲与地狱。 其中北洲由无恶意乐之因不造杀业。 地狱由业尽死故之因不造杀业。 故论中述北州无杀生业道之所以。 无恶意乐故。 彼无杀生等(文)述地狱无杀生业道之所以云。 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文)随光法师。 述北州之相云无恶意乐故。 彼无杀生等(文)述地狱之相云。 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文)或云。 北州约果论之地狱约因论之。 故论述北州之相云。 寿量定故(文)光法师释云。 又别释云。 寿量定千岁。 故无杀业道(文)地狱如前如此成之时。 业尽死故之论判无疑。 北俱卢州之例难非重。 次于欲界天鬼类傍生三州之例难者。 如六欲天。 虽有业尽死故·寿量定故之所以。 有恶意乐故。 于杀业道备成就·现行之二门。 如论中述。 虽诸天趣无有杀天。 而或有时杀害余趣。 如鬼类傍生三州。 悉阙业尽死故·寿量定故之所以。 而有恶意业故。 亦于杀业具成·现之二门。 故论中云。 谓于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 十恶业道皆通成现(文)次于调达不受一中业尽云难者。 天授者虽造三逆断善根之极量人。 由别缘力。 不满一中劫从地狱没生人中。 证独觉菩提何以之为例。 可疑业尽死故之道理哉。 随而如成断善破僧等之余人。 必终一中劫。 然后从无间狱生余处所也。 不可相违。 重难云。 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州者。 性相之所定也。 何于欲天有业尽死故·寿量定故之所以可云哉。 又地狱有中夭。 宁可用业尽死故之道理哉。 次调达之别缘者。 是如何。 答。 地狱傍生鬼。 北俱卢等人。 三州六欲天。 及色无色界。 随应皆具业尽死故·寿量定故之所以。 其中北州依无我观之修因故。 其性柔和善顺。 永离自他害。 安隐无恼之处也。 然无波若故。 无证果入寂之谓。 不造坏劫满业故。 无三灾所坏之难。 永离中夭者。 盖此谓也。 地狱猛业之所感故。 虽难有中间命终之义。 造业之人前已终三生六十等修行。 至暖顶位。 遇邪师邪教等之恶缘。 断善根作逆罪。 随彼之人所修善根熟之时。 不受彼果报尽有命终义故。 名之中夭也。 乃至三界诸天悉胜业之所生故。 亦虽不可有中间命终之义。 皆随应断惑证果入无余涅槃。 三禅以下诸随应为三灾被坏故。 不受其寿命尽之义有之。 故名之中夭也。 如此得意之时。 疑难悉被遮毕。 次调达别缘者。 日比未勘之。 今惊疑回愚推云。 既云舍利弗等所不能及故。 非声闻种姓人。 又非从暖善根一座成觉故。 非佛麟喻。 然云独觉菩提。 定知。 今此调达者。 六十已上百劫已下修行别种姓部行云事。 而此人已修暖善根。 未修顶善根故。 逢国王之恶缘。 作三逆断善根。 忽堕阿鼻狱。 然而六十已上百劫已下修因不空。 暖必至涅槃之薰习今时熟故。 不受一中劫寿果尽。 第十减劫人寿四万岁之时。 从无间狱没生人中。 证独觉菩提。 是其别缘也可云者欤。 此论义者。 虽为古疑其义之趣非如所存故。 别所录愚意之旨也。 问。 颂文云。 北州成后三。 杂语通现成(文)尔者。 今此杂秽语者。 业道摄可云耶答。 或云。 是业道摄。 或云。 非业道摄。 二义可有之也两方。 若业道者。 成表非无表住中劣思作者。 余处偈颂之施设也。 而北州杂秽语之能发思。 定可非强胜。 宁可发无表哉。 若不发无表者。 更难为业道之摄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判云。 恶六道无表。 彼自作淫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无表(文)何况勘光法师定判。 余处述。 轮王北州染心歌等绮语是轻。 当卷判。 由彼有时染心歌咏故有杂秽。 以北州杂秽语偏是轻之类。 更无重之类(被得)例如彼贪烦恼。 之唯限轻不通重故。 非业道也。 若依之尔者。 正见当卷论文明约处成业道偈颂结。 北州成后三。 杂语通现成。 长行云。 唯杂秽语通现及成。 由彼有时染心歌咏(文)以北州杂秽语为业道摄云事。 谁可疑之哉。 □夫彼杂秽语非业道者。 何可与虚诳语等余九业道同。 约处论成就现行哉。 答。 此事为古疑故。 前重虽举两义。 欲破邪义显正义故。 非业道之旨所成之也其趣大都如一方之难势。 重成其意者。 凡不善业道者。 不出恶戒与处中。 而定恶戒人除北故。 于北州不可成不律仪。 是诸得不律仪。 由作及誓受之谓也。 又于北州不可成处中无表之得。 所余无表由田受重行。 不杀田无誓受非重行者。 彼处轨则也。 以何可为不善业道之体哉。 例于轮王杂秽语。 是轻不发无表故。 非业道之摄也。 是以光法师余处解释中述。 轮王北州染心歌等绮语是轻。 北州杂秽语同轮王杂秽语(见)是又非无依凭。 所谓以当卷论文标北俱卢州结。 唯杂秽语通现及成由彼有时染心歌咏为证也。 非只杂秽语彼此一同起。 贪烦恼亦以齐等也。 故光法师今解释中云。 如轮王北州贪轻。 非业道(文)何可疑北州杂秽语者非业道哉。 但于杂秽语通现成之论判者。 虽似难思。 愚案云。 以轻同重。 若不致此分别者。 似于彼总无杂秽语之相故也。 例如光法师述地狱之相云虽有冷风触身。 起贪轻。 非业道。 仍无过。 此论义为古疑。 然贞禅圣禅等之先哲皆云。 于北州有轻重二种杂秽语。 以重为业道。 以轻不为业道(文)恐谬不被考。 此等委曲之令然也。 仍圆范显录之□之趣。 十六卷抄记之。 仍略之。 问。 于欲天邪见业道现前可云耶答。 可现前也两方。 若现前者。 于天中者。 有生所得智。 知过去现在因果相生事故。 难起拨无邪见。 是以光法师述地狱无邪见业道之所以云。 生所得智知前身造业来生此中。 现见业果故。 无邪见业道现行(文)何况见上论文。 述断善之依身云。 人三州男女(文)宁可云于欲天邪见业道现前哉。 若依之尔者。 谓于欲界天鬼傍生及人三州。 十恶业道皆通成现者。 亦论文之所显也。 如何。 答。 案此事。 于邪见可有轻重不同。 其性类者。 只泛尔拨无善恶因果等。 非如断善邪见之功善得之类是也。 彼余欲十通二之偈颂。 并天鬼傍生及人三州十恶业道皆通成现之长行。 则显此意也。 其重类者。 正逢邪师邪教。 亲依因力缘力思惟分别。 加行力励忽起邪见。 断除善得不成善本之类是也。 彼人三州男女之偈颂。 并人趣三州在恶趣亦非天趣之长行。 则显此意也。 若尔。 性邪见于六欲天亦起。 重邪见不起之旨炳然也。 两方之疑难还为润色。 何可约局云哉。 但于地狱不起邪见之难者。 于天趣地狱者。 邪见异熟果不现前故。 因果必然之理。 不当胸故。 犹起拨无邪见之义有之于地狱者。 邪见异熟正现前故。 因果必然之理。 庸受之故。 不起拨无邪见之谓有之者哉。 若尔。 以地狱不可难天中。 光法师之释亦为今义之润色。 何可备难势哉。 重难云。 披余卷论文云。 意恶业道于意恶行不摄意及轻贪等(文)如此论文者不以轻邪见为业道摄(被得)例如判语恶业道于语恶行不摄加行后起及轻。 亦上二界邪见岂非其例哉而今乍轻邪见犹摄业道。 宁可顺此等文理哉若强摄业道者更难云轻类者欤。 如何。 答。 断善邪见必感无间狱。 天中邪见未感满果。 岂无轻重哉。 然以天中邪见立业道之邪见。 其过越余惑故。 轻犹为业道。 况于重哉(为言)天中邪见实虽非业道。 以轻同重云尔也。 前之疑□处处记之。 例而可知。 以上界邪见非不善。 何可例欲天邪见哉。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 引珍海已讲明眼抄云。 天趣地狱虽俱现见业果。 而有差别。 谓天趣受乐。 其心容预。 虽见业果。 亦起邪见。 地狱受苦。 其心逼切。 已见其因不起邪见今天虽起邪见。 由见业果所起邪见非上品圆满。 若极作意思惟之时。 便见业果故不断善。 但光法师言不拨因果者。 且据不起极重邪见也。 非言全不拨因果也。 或亦应言现见业果故不断善根。 而不可言不拨因果者是误。 故泰法师直云。 以天趣中有生处得智现见业果。 不言不拨因果。 前义为胜也(云云)。 亦委细之旨在祇短抄(重可见彼也)问。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 必成过去律仪可云耶答。 或云必成。 或云不必成。 古来两义可有之也两方。 若必成之者。 已离色染超越证不还。 及已离色染练根不还者。 设虽不修胜果道。 生无色成果道。 摄无漏故兼成过去律仪。 如以有漏道断欲界下三品及色界四静虑修惑不还之生无色。 预流一来向果之外。 无起无漏道。 依何忽成过去律仪可云哉。 是以婆沙论一师意。 依身无色有学圣者不必成过去律仪(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 谓圣有情生无色界。 成就过未无漏律仪(文)如论判者。 必可成之(被得)如何。 答。 此事远者秀惠·显范诤雌雄。 近者良忠·圣禅竞矛盾。 末学徒辈宁辄及取舍乎。 然而依身无色有学圣者必成过去律仪者。 祖师法印权大僧都相承之实义也。 仍今所成其旨也。 夫三乘行果之梯蹬者。 惑品从粗断之。 道品从劣起之。 修惑从上上断之。 修道自下下起之良以不断粗品断细品。 不起劣道起胜道之义。 是不可得者欤。 若夫不起劣道起胜道者。 兼不断粗品断细品。 则不断下界见惑断上界见惑。 不断上中修惑断中下修惑之义。 可有之。 若如此者。 则不起加行道起根本道。 不起无间道起解脱道。 不起见修道起修无学道等之义。 亦可有之。 若许此义者。 只非背皆许极成之道理。 六足·发智·俱舍·婆沙之性相忽为徒然。 岂非有部一宗之愁吟哉。 故考守金言不乱粗细浅深之阶级。 二乘教敕无违强弱劣胜之钓锁。 解脱决择见修无学之次第。 谁可疑之哉。 就中至正断惑门者。 其旨弥决然也。 所谓菩萨麟喻自业修行满。 然后将断惑证果之时。 必凡位预以有漏道断无所有处以下烦恼。 是则一座成觉之间。 顾烦劳之故也。 又用无漏道者。 为有漏道之不及也。 于下八地惑品者。 俗智盛治。 何用起无漏智哉。 声闻中若有一座成觉之类者。 同可有此意也。 设虽非一座成觉之类。 自可有如此行之类也。 若尔。 三乘俱于凡位以有漏道断无所有处以下烦恼之义已成立。 其中于菩萨者。 极上利根人故。 有学位不起无所作道故。 第十六心无间不起加行。 直起有顶上上品惑能治无间道。 则名之超间道。 是不起初定以上无所有处以下能治无漏故。 然不乱行位之次第。 所以然者。 第十六心当不还果之坪。 有顶初无间道当罗汉之初念故也。 然无不起下地能治之。 至于凡位已以有漏道勤彼所作故。 故见惑能治十六心。 修或能治十八心。 合论成三十四心也。 麟喻虽利根。 不及佛智故。 不能起超间道。 第十六心无间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 从初定能治初无间道。 乃至无处有处能治第九解脱道。 拟宜起之则名之胜果道。 亦名罗汉向道摄。 然后兼起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乃至起初尽智。 三十四心如菩萨。 其上加中间七地能治无间·解脱百二十六心。 总成一百六十心也。 是则第十六心已当不还果之坪。 以不还果名离欲果。 离欲果无间起初定一品能治无间道。 名罗汉向道。 初念之谓也。 若不起中间一百二十六者。 离欲果心无间可不得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离欲果是极粗也。 有顶初无间道是炳然也。 极粗心无间如何可生极细之心哉。 既趣一百二十六重之阶级。 岂非悬隔之至极哉。 故欲起有顶能治后道之时。 须先悉起中间七地能治前道也若不起前道欲起后道者。 何异不断下地惑欲断上地惑哉。 是皆不可得也。 又于阿罗汉向道中。 何起少分不起多分哉。 就中麟喻与佛同依第四静虑一座成觉。 然第四静虑非下三静虑能治地。 而乍依第四静虑拟宜起下三静虑各各九无间九解脱道。 岂非无用之至极哉。 然犹为证后道。 以藉前道。 为今罗汉向道起五十四心为简异超间不失刹那次第。 胜果道之指南实在斯。 于声闻若有一座成觉之类者。 宜类之可知。 但不必以第四静虑为所依。 又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其旨恐繁略之。 抑于三乘中。 菩萨最上利根人故。 三十四念成觉。 尤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 不起胜果道故也。 麟喻虽胜声闻。 不及大觉故。 一百六十心成觉。 是于上七地已断之烦恼上。 虽起胜果道。 不起自余无所作道故也。 声闻中设虽一座成觉之类。 非只于上七地已断烦恼之上起胜果道亦犹可起无所作道故。 不可限一百六十心。 一座成觉之类犹不限一百六十心。 况非一座成觉之类。 于禅以上之惑。 宁可有不起胜果道义哉。 是以正理论中云。 诸有先离无所有染入圣道者。 唯除菩萨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得无漏得。 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遍现前故(文)又云。 谓声闻独觉无自在功力能超间。 起诸对治道。 欲证后道必藉前道以为加行方能证故(文)菩萨三祇之间断不染无知。 于功德得自在故。 不用加行直起根本。 不藉前道能起后道故。 不起胜果道三十四心成觉其旨理在绝言也。 于二乘者。 才致三生六十四生百劫之修行故知。 不染无知品不除于功德岂得自在哉。 故不依加行难起根本。 不藉前道难证后道。 故麟喻之为二乘之长。 犹已断烦恼之上重起胜果道。 况于声闻哉。 声闻一座成觉犹尔也。 况于非一座成觉之类哉。 非只正理一论中述此意。 亦今论余处(二十三)中云。 然诸先断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时。 此生必定起胜果道。 由此先离三静虑染后。 依下地入见道者。 亦能引生后胜果道。 若异此者。 圣生上地应不可说定成乐根(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然诸先断欲界修惑一至五等至得果时。 此生必定起胜果道。 然后命终。 必无未起而命终者。 即生证言。 由此凡位先离下三静虑染。 依下地入见道者彼得果已。 于现生中必能引起后胜果道。 若异此者。 圣生第四静虑已上诸地。 应不可说定成乐根。 故知。 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道(文)先离一至五等之类。 今生必起胜道。 先离七八品之类。 义准亦尔也。 先离三静虑染之类。 今生必起之者。 来生欲以无漏道断余惑之时。 无可藉之前道。 以何可起后道哉。 又既得胜生。 如何可起劣生所起之道哉。 故于一至五等惑之上。 并七八品惑之上。 今生必起胜果道也。 先离三静虑染者。 若今生不起胜果道生第四静虑者。 欲以无漏道断自地以上烦恼之时。 前未起劣道。 以何可起后胜道哉。 不可上地起下地道诸定依自下非上。 无用故之故。 亦不可以自地道为下地能治。 余八离自上有漏离次下之故。 故此类永不可有断余惑证应果之义。 故今生必起胜果道所为其所由也。 彼本论中述。 说圣者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定成乐根。 及说圣者生于无色定有色贪尽断遍知得故者。 为显此等圣者悉今生必起胜果道之义也。 良以已离第三静虑者。 依二禅等入见道之后。 若于三禅以下烦恼不起胜果道者。 此人生第四静虑之时。 据何忽得成乐根。 又已离色染者。 入见道之后。 若于四静虑烦恼不起胜果道者。 此人生无色界之时。 据何亦得成色爱尽遍知哉。 爰知。 本论云生第四静虑之人定成乐根。 又云生无色之人。 得定得色爱尽遍知。 并欲显此等诸人今生必起胜果道之义。 若不起胜果道者生第四静虑之人不成乐根。 生无色界之人不得色爱尽遍知故也。 故今论述。 若异此者。 圣生上地应不可说定成乐根。 光法师释此文云。 故知。 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道(文)又余处述麟喻一百六十心取果之相毕云。 以此准知。 独觉亦得色爱遍知(文)尤足准例者欤。 先离之类皆以如此今时有漏道断惑之类亦复尔也。 以何知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或云○一百三十四云○有作是说。 无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色。 以彼先在欲色界时。 于第三果或第四向。 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 是故本论说言。 若诸学者生无色界。 成就过去未来所造色。 若于彼得阿罗汉果。 成就未来所造色。 非过去所造色。 若谓不尔。 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 有不成就过去所造(文)或云○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有说。 彼在欲色界时。 必已起已灭。 诸无漏道如胜进道必起现前。 无有住果而命终故(文)或云○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有余师说。 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 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文)今时有漏道断惑之类既尔也。 练根之类亦可然。 以何知者。 婆沙一百六十九云○若尔。 便违十门所说。 其信胜解练根作见至者。 有说。 彼得果□必起胜果修道无漏四静虑。 然后命终生无色(文)若尔者。 先离并有漏道断惑及练根之三类。 悉今生必起静虑摄胜果道之后。 生无色界。 此亦为有学圣者。 岂非成过去无漏律仪哉。 文理既明镜也。 更勿残疑滞矣。 如此成之时。 诸难悉被遮毕。 但于婆沙一师之说者。 是不正义也。 存正义意之时。 以违彼全不可为病。 以何知然者。 必起胜果道之义。 顺道理顺本论。 不必起胜果道之义。 违道理违本论故。 宝法师解释中云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有作是说。 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有余师说。 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 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一百三十二·一百二十四皆同两说。 今许二说。 后说为正○此论及正理皆同本论说。 不言无色有学有不成过去七支(文)又婆沙抄七本云。 二说中后师为正(文)。 重难云。 若菩萨之起超间道是实义者。 声闻之不起胜果道。 是可正义。 若麟喻之起胜果道是实义者。 设虽菩萨。 何可起超间道哉(是一)。 次于随信行随法行各有七十三人者。 出余处论判。 若尔。 已离无所有处染所起之八忍八智无间起有顶能治初无间道。 是次第道之仪式也。 何可名之超间道哉。 二乘圣者于今此中间各上七地能治以起无漏道。 岂非是剩哉(是二)。 次已以有漏道断上七地烦恼无残于此上重起无漏。 无间解脱岂非无用之至极哉若有漏断惑非实断惑者。 其是为无用。 又后时所起无漏道可断之。 既后时无漏道不断之还知。 前有漏道实断之云事。 是以菩萨无于此上起胜果道二乘例可同(是三)。 次若有漏道断惑之上。 重起无漏道者。 于欲界修惑先离六品之上。 亦可起能治无漏道彼既不尔。 上七地宁可尔哉(是四)。 次有漏道证中间二果者。 定是所许也。 知于有漏道之断五品七八品之上。 不必起胜果道云事。 若尔。 上七地亦可同(是五)。 次本论定成乐根之文。 并得色爱尽遍知之说。 诚虽约先离三静虑四静虑之时。 为必起胜果道之润色约圣位有漏道断惑者之时。 未随应必修六地无漏故。 彼乐根随彼得色爱尽遍知故。 不必为必起胜果道之诚证者哉(是六)。 次余论然诸先断欲界修惑等之文。 并光法师之释。 约先离之类论之故。 犹难备必起胜果道之诚证者哉(是七)。 次于婆沙论文者。 光·宝两祖所引三处之说。 皆举不必起胜果道。 必起胜果道之二师。 然无评文。 据何宝法师·净达忽可判正不哉。 就中于不必起胜果道之师者。 直举其义不标有作是说。 有说·有余师说之名。 于必起胜果道之说者。 既标此三名。 还知。 必起胜果道之师是不正义云事(是八)。 次光法师虽引今此三处之全文。 无判正不。 于两义何无左右取必起胜果道之义。 可存成过去律仪之义哉(是九)。 次约练根之类。 婆沙论中亦有二说。 同无评文。 准上可难(是十)。 次于先离练根之两类者。 唯成有漏离系得。 不成无漏离系得故。 重所起胜果道也。 于有漏道断惑之类者。 任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之道理故。 不用起胜果道也。 岂不尔哉(是十一)。 答。 菩萨之起超间道。 是实义中之实义也。 是最上利根不起无所作道故。 声闻是极钝也。 何以菩萨可为例哉。 麟喻之不起超间道亦实义之实义也。 亦不及菩萨故不起之。 亦何可例菩萨哉。 次设虽已离无所有处染所起之八忍八智。 此是不还向不还果之摄故其位不及罗汉向。 设虽无所有处以下七地能治无漏。 此是罗汉向之摄故。 其位胜于不还向果。 若尔。 须第十六心已后。 有顶初无间已前。 起上七地能治无漏也。 然不起之。 第十六心无间直起有顶初无间道。 岂非超间之至极哉。 故成三十四心成之旨。 是极利根之人故。 是以麟喻其根稍劣故。 起彼七地能治无漏。 故成一百十六心取果之义也。 是通途之仪式故。 更不可致是剩也云难势。 然不起向余无所作道故。 不可类声闻者也。 次顾圣位之烦劳故。 先见道预以有漏道断上七地烦恼。 然依利钝不同有胜果道之起不起。 此等之趣前重委成之。 何重可疑之哉。 次于欲界先离六品九品修惑之上不起胜果道者。 有别所以。 故正理论余处中述此事云。 先断六品入见道者。 彼见所断六品离系亦五时得除一。 如前彼修所断六品离系。 唯世俗道治生时得。 必不起彼无漏对治。 是一来果向道摄故。 非住果时起彼向道。 以住胜果不起劣故(文)光法师云。 又准正理。 先断欲六品或第九品。 彼六九品修断离系唯有漏得。 毕竟无无漏得(文)论判解释分明也。 勿生疑矣。 次以有漏道证中间二果之时。 于五品及七八品之上不起胜果道者。 六品九品无间解脱既有漏道故。 向彼之五品七八品能治道。 何可必起无漏道哉。 彼于上七地必起胜果道者。 有顶能治必无漏故。 向彼之道岂非无漏哉。 可思之。 又若有断三四品七八品可命终之类者。 命终以前必起胜果道之后可命终也。 不尔者。 则以有漏道证二果。 此类住果之后。 于已断烦恼上不可起无漏道如前。 次于本论定成乐根之文。 并得色爱尽遍知之文者。 显必起胜果道之义。 不尔者。 颇无用也。 诸论皆以此文为证。 成必起胜果道之证。 岂无深所以哉。 其旨如前。 次于余处论文及光法师之释者。 深立理引证。 成先离之类必起胜果道之旨。 其成先离之胜果道者。 显有漏道断惑之类必起胜果道之义也。 论结若异此者释证。 故知。 此身其旨岂辄哉。 深可思之。 次宝法师·净达师判正不者。 任理依文。 其旨如前。 恐繁略之。 次婆沙云有说云有作是说云有余师说者虽一往似有其谓。 都非定量。 凡此论之取肝。 云有说云余师。 而是正义太是多。 况于彼广论哉。 应作是说犹通不正义。 况于不标其名哉。 仍不可弱身也。 次光法师不判正不者。 极有异曲。 所谓今论长行中释无色无想天前七唯成就之偈颂云。 谓圣有情生无色界成就过未无漏律仪(文)此文中云无想有情之时。 述必成过未。 置必之言。 云无色圣者之时。 述成就过未。 不置必之言。 是则为含云必起胜果道。 云不必起胜果道之婆沙两说也(被得)况婆沙论中无评文。 故光法师深思惟此论。 不置必之言。 而婆沙评文所不判正不也。 非谓云尔故以必起胜果道之师为不正义。 以不必起胜果道之师为正义者哉。 以何知者。 余处解释中。 释若异此者圣生上地应不可说定成乐根之论文云。 故知。 此身决定能起后胜果道(文)。 何况光法师鉴六足·发智·婆沙·杂心·正理·显宗等之诸论。 然后制此论释之家。 岂忘正理论自胜果道遍现前故之说。 欲证后道必藉前道之文。 并存利根麟喻犹不及佛。 于已断烦恼起拟宜道。 钝根声闻还同大觉云义哉。 次婆沙论练根之两说。 准三处之两说可会之也。 次先离与练根之两类不成无漏离系得故起胜果道。 有漏断惑之一类成无漏离系得故不起胜果道云难不可然。 本论文只云定成乐根。 不云为成无漏离系得。 又正理论亦云自胜果道遍现前故。 云欲证后道必藉前道。 不云为成无漏离系得。 何况麟喻之起胜果道起拟宜道。 于下三静虑烦恼全不得无漏离系得。 此文语如何救之哉。 此论义为大疑。 仍九牛之一毛录之。 就中于光法师之所存犹有委曲。 恐繁略之。 问傍生鬼趣中于律仪摄业道有成就现行义可云耶答。 不可有此义也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述。 谓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 以依彼身无律仪故。 但有处中(文)傍生鬼趣中于律仪摄业道无成就现行之义云事。 论疏之定判实明镜也。 若依之尔者。 傍生鬼趣其类非一准。 何于律仪摄业道无成就现行之义。 是以余处所引契经中云。 有卵生龙半月八日每从宫出来生人间。 正受八支近住斋戒(文)经文之起尽无争傍生趣中于律仪业道有成就现行之义(见)傍生既尔也。 鬼类岂不尔哉。 依之今偈颂中结无色无想天。 前七唯成就。 余处通成现。 除地狱北州。 于前七业道成就现行之处所之中。 唯除地狱北州。 无简鬼畜。 而前七善业道全不限处中(见)如何。 答。 傍生鬼趣所得律仪故。 于彼业道无成就现行之义云事。 更不可疑之。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重成其义者。 余处偈颂中结律仪亦在天。 唯人具三种。 生欲天色界。 有静虑律仪。 无漏并无色。 除中定无想。 出律仪依身之中。 更不举三恶趣。 其旨弥炳然也。 但于余处所引之契经之说者。 论则会之云。 此得妙行非是律仪。 是故律仪唯人天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龙虽受戒唯得处中(文)何为末学之约身乎。 次于今偈颂者。 虽不简鬼畜。 不择律仪。 长行并光法师既同述谓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之上者。 何以仿佛之偈颂可疑性相之决判哉。 问。 依身北州人。 于处中所摄前七业道。 有成就现行义可云耶进云。 颂文结除地狱北州。 无成就现行之义(见)付之傍生鬼趣之两类。 犹于彼处中所不摄前七善业道。 有成就现行之义(见)人趣之北州何无此义哉。 何况于处中所摄前七恶业道者。 有成就现行之义(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身三语四之得业道名者。 必依成无表。 如余处偈颂中结。 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无表。 亦处中无表必依得缘成之。 如同偈颂云。 得所余无表。 由田受重行。 而北州无田。 无受无重行。 据何忽可发无表哉。 遍虽起身三随一之恶行。 语四随一之恶行。 唯成表业不发无表。 如余处偈颂中述。 成表非无表。 住中劣思作。 故是轻非重。 宁可云以身一语一之恶行为业道之摄哉。 是以光法师释今论余处语恶业道于语恶行不摄加行后起及轻之文云。 轮王北州染心歌绮语是轻。 身三业道损他是重。 轮王北州一向不起故。 身业等不说轻也。 彼非梵行非损他之摄故此不举。 或略故尔也。 若尽理者。 宜出之也。 以何知者。 光法师余处释意恶业道于意恶行不摄恶思及轻贪等之论文。 及轮王时。 北州人等起轻贪等。 非粗显故。 不名业道(文)能发之贪已轻也。 所发之业岂重哉。 若尔。 依身北州人。 非只不起前七处中善业道。 亦兼不起前七处中恶业道也。 但于傍生鬼趣之例难者。 彼鬼畜中。 自有善意乐增盛之类。 自有恶意乐增盛之类随应起处中所摄前七善恶两种之业道。 更不可遮也。 何为相例哉。 次于处中前七恶业道有成就现行之义云例难者。 彼是今论杂语通现成之文欤。 彼举轻同重故尔也。 例如欲天邪见业道。 不可有相违。 此疑之意趣多在当处两卷中。 则上处处记之。 仍不委之。 问。 于初静虑起处中所摄前七业道义可有耶答。 不可有此义也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凡前七业道者以无表为根本。 如余处论中述恶六定无表。 彼自作淫二。 善七受生二。 定生唯无表。 而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者。 出光法师余处定判。 明知。 于初静虑不起处中所摄前七业道云事。 若依之尔者。 于初静虑有三性发表心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染污表不发无表。 何可定善表业不发无表哉。 若有发无表之义者。 岂非起处中所摄前七业道哉。 答。 于初静虑不起处中所摄前七业道云事。 文理必然也。 何可疑哉。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重披光法师今解释云。 若于色界唯有律仪。 无处中业道。 于初定中发身表业。 但是妙行而非业道(文)文意显者欤。 但于初静虑有三性发表心云难者。 善心及表业未必发无表。 何可以备难势之端哉。 就中欲界散心强故。 能发律仪不律仪及非二无表。 色界散心劣故。 不发此等无表彼欲界必无随转无表。 色界必无依表发无表之定判深显此意也。 问。 论中明业道三果相云。 皆能招异熟·等流·增上果(文)尔者。 等流果者。 为约相似门目之为当就真实义说之可云耶答。 约相似门。 就真实义之二意。 可有之也两方。 若约相似门目之者。 正披今论文寻等流果相云。 贪者贪盛。 嗔者嗔增。 邪见者痴增。 彼品痴增。 是名业道等流果别(文)就真实义说云事。 诚炳然也。 若依之尔者。 从彼出已来生此间。 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谓杀生者寿量短促者。 亦论文之所显也。 而断他命是杀生业道则不善性也。 短促寿量是命根。 则异熟无记也。 既非同类遍行二因之所生。 定知。 是相似门非真实义云事。 如何。 答。 此事如前重成之。 总论十业道。 可通相似·真实之两门也所谓前七业道所得之果。 约相似门立等流名。 后三业道所得果。 就真实义立等流名也。 则如杀生业道之他命根短促。 显自命根还短促也。 光法师释云。 言等流者是相似义。 如断他命令寿短促。 今时寿命还短促故(文)自余恶色六业道所得之果。 例之可知。 故光法师释云。 盗等准释(文)前七恶业道之果既尔也。 前七善业道之果例亦可知。 故论云。 生于天中受异熟果。 从彼没已来生此间。 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谓离杀者得寿命长。 余上相违如理应说(文)次于后三恶业道之果者。 其旨亦如第二重之所引。 仍重不引之。 但于邪见与痴之相者。 光法师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简起邪见之人。 今时痴增盛也(为言)第二释意云。 简起邪见人。 今时邪增盛也。 然邪见起之之时。 痴必增盛也(云云)。 何释意邪见以痴为等流果之旨成之乎。 若尔。 是真实等流果非相似等流果。 余处(六)论文云。 如邪见有身见品。 虽性不同。 同是染故。 为等流果(文)不善·有覆尚为实等流果。 况于同不善之邪见无明哉。 此亦光法师今解释中有细释。 可见彼也。 寻云。 光法师述言等流者是相似义。 有依凭耶。 答。 下论文云。 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 据少相似据说等流(文)。 问。 杀生业道感人中短寿异熟可云耶。 答不可感之也两方。 若感之者。 人中之寿命是善业之所感。 非恶业之所得。 设虽短寿异熟。 何可云杀业之所受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述业道三果中等流果之相云。 从彼出已来生此间。 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谓杀生者寿量短促(文)如此文者。 杀生业道可感人中短寿之异熟(被得)如何。 答。 今此疑之趣者。 今论问难之意也。 故论问云。 人中短寿亦善业果。 如何可说是杀等流(文)则答之云。 不言人趣则杀业道。 但言由杀人寿量短。 应知杀业与人命根作障碍因令不久住(文)论家之问答既以明镜也。 不足加末学之料简者欤。 问颂文云。 皆能招异熟·等流·增上果。 此令他受苦断命坏威故(文)尔者。 今此三果者。 为一念业所感。 为当多念业所感可云耶。 答。 论中举二师异说(见)两方。 若一念业所感者。 所感之果既非一果。 还知。 能感之业定非一业云事。 若夫强一业感三果者。 一业现前之时。 望彼三果。 难起三因取果用哉。 依之第二师意述有宗说言。 二果因别。 先谓加行后谓根本(文)若依之尔者。 既云业道之三果。 定知。 十业道各各可得三果云事。 而身三·语四·意三之三类成业道者。 唯限一念不通多念。 如余处论判。 唯约表无表名别解业道。 述贪·嗔·邪见才现在前。 即说名为根本业道。 是以初师意云。 有余师言。 即一杀业先感彼异熟。 后感彼等流(文)如何。 答。 此事依难辄定。 论家既及二师异说。 末学宁可取义于一边哉。 仍以彼二师之说为依凭可成二义边也。 先初师意云。 凡一业感三果云事。 始不可疑也。 且如一杀业之现前。 于当来异熟果。 起异熟因取果用。 于此时亦望未来杀业。 起同类因取果用。 于此时兼望余一切生法。 起能作因取果用。 岂非于一念杀业起异熟·等流·增上之三果哉。 真实因果犹以如此。 况于相似所谈哉。 何况广案六因五果之相配。 如有漏无间道具得五果。 如无漏无间道得四果。 自余漏无漏善恶等。 如应可思之。 今偈颂中结断道有漏业。 具足有五果。 无漏业有四。 谓唯除异熟。 余有漏善恶。 亦四除离系等。 则此意也(为言)若尔。 初师意述即一杀业先感彼异熟。 后感此等流。 尤符道理者哉。 如此成之时。 一时难起三因取果用之难。 更不可来者欤。 次于第二师之说者。 自本别师之意也。 存初师意之时何以违彼为病哉。 次第二师意云。 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之三因。 是各别也。 异熟·等流·增上之三果亦不同也。 故如次以三因三果可为能感所感也。 不可有三因皆感一果。 一因兼感三果之义。 若尔。 经中说一业感三果者。 加行·根本二位通说云尔。 故非相违(为言)故第二师意述。 二果因别。 先谓加行。 后谓根本。 虽复总说一杀生言。 而通收根本眷属。 虽不顺道理与名言。 然废立门之所谈中。 何无此谓哉。 如此成之时。 身三语四意三之三类成业道事。 皆是一念不通多念云等难势。 自被遮毕。 次于初师之说者。 既为别师之所存。 何可及会通哉。 重难云。 以今论二师之说为依凭。 所说之两义俱不明。 且就初义。 凡论文之为总实明之。 以光法师之定判。 而光法师述初师意之时。 作二释。 其初释意。 云一念业感三果故。 以为不正义(为言)故初释云。 此师意说。 一杀根本业道能感二果(乃至)此说非正(文)第二释意云。 杀业之称未限根本一位。 兼通加行之位。 杀业名既在加行·根本两位。 若尔。 彼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之三业。 随应可通在加行·根本两位中。 其中令他受苦与坏威。 是加行之功能。 非根本之功能。 断命一门不限根本之力用。 亦通加行之力用。 然彼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之三业。 各能感异熟·等流·增上之三果。 皆以异熟为先。 以增上为后。 但下论文三业如次感三果者。 从强立名。 若如此得意之时。 初说亦为正义(为言)故第二释云。 又解。 一杀业言具摄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三业。 此三皆能先感异熟。 此三皆能后感等流。 后文说三别感果。 从增强偏说。 如下当辨。 今言通感。 强弱总论。 于三业中。 初后是加行。 中一是根本。 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 以是业道加行果故。 亦名业道果。 若作此解。 还顺论文。 可亦为正○(文)光法师既判初师意之时。 以一念业感多果之义为不正义。 以多念业感多果之义为正义之旨成之。 而今成一念业感多果之义。 岂非自不正义哉。 抑于根本业道一位。 全不具令他受苦与坏威之两义。 如何根本一念业兼感异熟等三果可云哉。 答。 初释意偏存真实门永忘似设门故。 以之为不正义。 第二释意。 暂存真实门兼许似设门故以之为正义也。 次根本业道位。 兼具令他受苦与坏威之二义者。 凡加行学根本。 根本募根本。 若非根本者。 如何起加行哉若非加行者。 如何成根本哉。 求根本故起加行。 酬加行故成根本。 起加行果究竟。 谁可疑之哉。 重意云。 光法师初释意。 以初师为不正义者。 违谈似设门之下论文故尔也。 全非违道理故为不正义若尔。 一念乘感彼三果之义之时。 以光法师之初释为难势。 未得论疏之总致之令然也。 问。 杀生业道根本后起感异熟果可云耶。 答。 可感之也两方。 若感之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业道三果之相云。 于十不善业道中且初杀业于杀他位。 一令他受苦。 二令他断命。 三令他失威。 谓杀生时。 于加行位令他受苦故。 堕于地狱受苦异熟果。 非正死时。 以正死时无有苦受唯舍受故。 于根本位断他命故。 从地狱出来生人中。 受命短促为等流果。 将行杀时。 执刀杖等。 于所杀生坏他威故。 感诸外物解小光泽为增上果。 坏威据远加行。 受苦据近加行(文)文相之起尽无诤杀生业道之根本后起不感异熟果(被得)若依之尔者。 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 余处偈颂之所定也。 而杀生业道之根本后起既有漏而不善也。 宁可云不成异熟果哉。 答。 今此疑之趣者。 光法师问难之意也。 则自问云。 断命坏威俱是不善。 应感异熟。 何故唯说受苦感耶(文)则答之云。 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为令他苦相显偏说(文)文意云。 断命坏威之业与令他受苦之一业。 同可感异熟果也。 而不云尔者。 令他受苦业之感地狱苦果是显故暂说之。 若理实而言之者。 断命坏威之二业。 亦可感地狱异熟(为言)而虽断命是根本之所作。 坏威是加行之所作。 根本业之不令他受苦。 既感地狱异熟后起之不令他受苦。 岂不尔哉。 况其道理文证如一方难势。 仍不及重成之但于难势者。 光法师既会之。 何可及末学之弱身哉。 寻云。 于根本断命业及后起业者。 无令他受苦之义故。 不可有于地狱感苦果之义。 又是断命之根本后起故。 不可云于地狱受长寿果。 又是色业摄故。 不可云于地狱感同分。 尔者感何物可云耶。 答。 造业感果之相。 是微细深远。 暗以难测。 然而任常途之义相案之。 加行根本后起之三业。 随应皆可感心心所及色不相应等之异熟也。 就中正理论意。 虽述非心随转身语二业定不能引命众同分。 于今论者光法师作二释之中。 一释意。 欲界系身语二业为引业之旨成之(见)彼文许此三业非前后熟故之文。 二无心定得不能引余通之说。 尤足为诚证者欤。 若尔。 设虽杀生加行所感之果。 何可限苦受哉宜通色不相应等。 设虽彼根本后起所感之果。 何可限色不相应等哉。 尤可通苦受也。 又彼根本后起之业设虽为引业感同分感命根。 可有何失哉。 于善趣令他命根短促之业。 于恶趣亦令我命根长远之谓也。 所以然者。 令受乐受之善趣命根短促之故。 还令受苦受之恶趣命根长远也。 岂不尔哉。 须考之。 又寻云。 受苦坏威二业。 如次感等流·增上二果。 感异熟·等流二果可云耶。 答。 彼二业如次各各可感彼二果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据增上边。 理亦能感而不说者。 以断他命业望彼短寿。 有别胜用故偏说之(文)又云。 余二理亦能感增上。 而不说者。 以坏他威相显别说(文)可思之。 问。 当处付明三邪行相。 且邪命者。 为唯限贪所生身语二业。 为当通嗔痴所生身语二业可云耶答。 可限贪所生身语二业也。 两方。 若唯限贪所生身语二业者。 贪·嗔·痴者同是三毒也。 同是三缚也。 况亦得三不善根之名。 何况于得三邪之称哉。 明知。 嗔痴所生之身语二业。 亦可名邪命云事。 若依之尔者以无嗔痴二善根所起之身语二业。 唯名正语正业。 不名正命。 唯以无贪所起之身语二业名正命(见)准例思之。 邪命之称偏限贪所起之身业语业。 不通嗔痴所起之身业语业(被得)如何。 答。 见今论文偈颂。 结贪生身语业。 邪命难除故。 长行述。 嗔痴所生语身二业。 如次名为邪语·邪业。 从贪所生身语二业。 以难除故别立邪命。 谓贪能夺诸有情心。 彼所起业难可禁护。 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 佛离前别说为一。 光法师释此文云。 但从嗔痴所生语业各有四支。 总名邪业。 以身非业故不言身。 但从贪所生身语二业。 身三语四。 以难除故。 别立邪命。 谓贪微细而能映夺诸有情心。 彼所起业难可禁护。 佛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 佛离前邪业邪语别说邪命(文)加之婆沙论中云。 如于不善语业。 若贪所起名为邪语。 亦名邪命。 嗔痴所起但名邪业。 不名邪命所以如前(文)加之正理论中云。 诸出家者邪命难除所有命缘皆属他故(文)诸论一同之定判。 释家指南之明判。 其旨既分明也。 何加私料简哉。 但至难势者。 论家释遮述其所以。 贪烦恼与嗔痴惑。 何可致混乱哉。 寻云。 于初禅及北州可有贪痴所生身语二业。 亦于轮王时。 可有贪嗔痴所生身语二业。 然者。 悉可为三邪摄哉。 答。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此难云。 问。 以一切贪嗔痴所生身语二业。 悉名邪语业命耶(云云)问题并讲答之趣。 未分明。 得之改之如此题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 说名能证(文)尔者。 以无间道名能证道者。 为望所得离系立其名。 为当望能得得立名可云耶。 答。 虽难测。 暂可存望所得离系得立其名云义也。 两方。 若望所得离系得立其名者。 既云能引断得说名能证。 明知。 望能得之得得其名云事。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未知根在无间道。 已知根在解脱道。 此二相资得最初果。 能为引因依因性故之论文云。 若据未知根在无间道能断惑边。 望离系得能为引因性故。 引因谓同类因能因。 彼离系得起为等流士用果(文)。 其意与今解释是同。 宁可云望所得离系哉。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文云。 若据住此能证离系目无间道。 若据住此正证离系目解脱道(文)如论判者。 唯望所得离系不望能得之得(被得)如何。 答。 凡于证有契证得证之二义者。 出光法师余处解释。 其证之名之所。 而专在所证之法。 故以无间道望择灭体以为能证所证之谓。 道理之所推也。 其意诸论一同之定判。 诸师一同之所释也。 更不可疑也。 则一方之难势。 所举之正理之明判颇分明也。 重披彼论云重证本时。 所证择灭非离系果。 唯士用果(文)岂不为指南哉。 但于光法师当卷之解释者。 凡无得之得·得所得之法之义。 故举能得之得显所得之法也。 就中择灭是无为法故。 不与无间道为所引故。 欲显引有为法之能得之得。 今至生相而证得择灭之义。 故暂对离系得以无间道名能引名引因也。 是则欲证离系得离系之志显之许也。 更非谓云尔故以无间道对离系得论能证所证之义。 何来为难势哉。 例如灭烦恼故。 欲断烦恼之时。 则断彼得也。 故光法师述于无间道有能证能断二名之义云。 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 说名能证。 能断惑得不至生相。 说名能断(文)重举世间流布之譬喻成此义者。 如乘马人欲以足打马之时。 不直马打而打泥障也。 问。 论文云。 道能证断及能断惑(文)尔者。 能证道者为唯限无间道。 为当通解脱可云耶。 答。 可限无间道也。 两方。 若限无间道者。 凡以无间·解脱二道望所证择灭。 皆有能证之功。 何偏限无间道不通解脱道哉。 是以披宝法师之解释云。 解脱道正证断得名为能证(文)若依之尔者。 能证道唯限无间道。 不通解脱道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 诸师多分之解释也。 就中光法师正述。 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 说名能证。 谁可异求哉。 答。 凡证者契证得证之义。 未选无间·解脱。 能者运功□力之义。 简解脱取无间。 正显无累出障目解脱非无间。 故以解脱道名正证道。 以无间道。 名能证道。 正理论述。 若据住此能证离系目无间道。 若据住此正证离系目解脱道。 光法师判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说名能证则此意也。 如此成之时。 于无间解脱俱有能证之功云难。 未知此等之委曲故所来也。 何足设会通哉。 次于宝法师之解释者。 虽似难思。 倩案之专以无间道名能证道之上。 以正证之义暂作能证之名也。 是则光法师偏以无间道名能证道之旨成之故。 为违彼释故。 作此释欤。 或实异光法师之定判者。 不足设会通。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增上果者。 有如是说。 谓离自性余有为法。 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 断亦应是道增上果(文)以何师为正判耶。 进云。 光法师判正理两解。 前师为正也。 付之。 据道增上之力所得之择灭也。 何不以彼择灭名道增上果哉。 是以光法师于彼二师判正不之时。 作二释之中。 初释意。 虽以第二师为不正义。 第二释意。 第二师亦为正义之旨成之(见)如何。 答。 今论余处中云。 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文)正理论中无改此颂。 何况。 彼论长行中云。 果必由因取故。 唯有二因。 唯据无障故。 许通三(文)众贤论师意。 增上果唯有为云事炳然也。 况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设虽彼师意。 何可背常途施设哉。 若尔。 第二师意。 增上果通无为事。 宁可正义哉。 但于据道增上之力所得之择灭也。 何不名道增上果哉云难者。 既由道力所得之择灭。 得离系果之名。 何可混增上果之称哉。 诸论。 中同于择灭。 不立增上果之名。 其意在之欤。 次于光法师之解释者。 虽作二释。 于彼二释自判胜劣。 述有两解前解为胜。 以为不正义之前释为胜。 何隐此决判以为难势哉。 重难云。 以择灭既名离系故难名增上果云事。 不可然。 以离系果亦名不生士用果。 何不以离系果名道增上果哉。 答。 问。 以非择灭为心果法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云。 亦有处说。 非择灭法是心果故(文)付之。 凡非择灭者非择力所得。 只胜缘阙之时所得之无为。 故得其名(见)彼余处偈颂中。 结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则此意也。 若夫以非择灭为心果法者。 岂不得择灭之称哉。 是以披今论余处之文云。 如本论说。 果法云何。 谓诸有为及与择灭(文)依之。 见品类足论之说云。 心果法云何。 谓一切有为及择灭生士用果非心果法云何。 谓虚空·非择灭(文)如何。 答。 此事为古来之难义。 然而暂成愚案之趣者。 非择灭非心果法云义。 可存之也。 其旨如难势。 重勘婆沙论之说云。 非择灭不名道果。 如品类足论说。 云何果法。 谓一切有为法及择灭。 云何非果法。 谓虚空·非择灭(文)但于光法师今解释者。 彼暂依正理论一师意。 所判尔也。 全非为自义成心果之义也。 故正理论中云。 增上果者。 有如是说。 谓离自性余有为法。 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 断亦应是道增上果。 道增上力能证彼故。 若尔。 何故毗婆沙中。 唯说欲界十随眠断为苦法智忍离系士用果。 曾不说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说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说苦法智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 曾不说是增上果故。 然实苦法智是彼增上果。 而不说者。 义极成故。 此亦应然。 举士用果。 理即已举增上果故。 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 说非择灭是心果故。 离此更无余异果义故(文)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此文毕云。 正理两解。 前师为正。 同此论故。 又诸论中皆言有为不说无为故。 又解。 正理既无立破。 据义不同皆无有妨。 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 于未来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处说非择灭法是心果故。 以此故知。 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余又可知(文)。 寻云。 亦有处说者。 指正理论何文耶。 答。 指上所引之正理论第二师之末之说。 非择灭是心果故。 离此更无余果义。 故之文也。 难云。 此师意。 既以非择灭为心果法。 何不名士用果哉。 若士用果者。 忽为得士用·增上二果之名。 宁可云离此更无余果义故哉。 答。 此事在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 然而彼义意不分明故。 别成今一义也。 委可见彼抄者欤。 问。 不善·无记二业相互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凡等流果者。 从同类·遍行二因。 所生之法。 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中述。 然从同类遍行因生者名等流。 而不善无记既异性异类。 阙同类·遍行之义。 何于所生果可立等流之称哉。 若依之尔者。 当处余处论判解释中。 互可为等流果(见)如何。 答。 披余处偈颂。 或结同类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或述遍行谓前遍为同地染因。 成自部同类因他部遍行之旨(见)而欲界见苦所断身·遍二见。 是有覆无记也。 则望之自部余八随眠及余部二十六随眠之为不善。 随应或与自部遍行非遍互为等流果。 或与他部遍行随眠互为等流果。 或以他部非遍行为等流果。 故彼长行中云。 如邪见生有身见品虽性不同。 同是染故。 为等流果(文)随。 而披当卷论文云。 等流云何。 谓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 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 谓苦集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 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 或遍行因等流果。 或是同类因等流果(文)其意实明者欤。 但于难势者既云同是染故。 何可约同性致难势哉。 重难云。 若不善·无记互为等流果者。 善·无记亦可为等流。 若彼不为等流果者。 不善·无记犹难为等流果哉。 答。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会此例难云。 染法易同故得为果。 净法难同故不为果(文)。 问。 有宗意。 未来业以现在法为果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凡果前因后之义者。 圣教之所不许也。 设虽有宗意。 何有此义可云耶。 是以今论中云。 不说后业有前果者。 前法定非后业果故(文)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处中述。 此则名和合。 谓因果义成必同一果故名和合。 谓根境识三同顺生触故。 未来境为因生现在识触之旨成之(见)随而光法师释此文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意云。 又解。 现在意识及现触果。 望未来法境亦是增上果。 凡增上果有二。 一取果与果增上果。 此果必无在因前也。 二非是取果与果增上果。 此果容在因前。 我今据此说也(文)准论判解释。 现在识缘未来三业之时。 未来三业为境因。 还生现在识触果(被得)如何。 答。 有宗意。 谈法之性相尽义之渊源故。 设虽同时。 设虽异时。 若虽无为。 若虽有为有依彼法此法生者。 可处之因果也。 六因五果之废立则显此意者欤。 若尔有未来业生现在果之义云事。 其旨实必然也。 一方之难势则可此意。 余处论判解释诚以委悉。 宜以彼为指南者欤。 但于当处之论文者。 此则当余处除前有为法。 有为增上果之颂意。 彼约取果与果增上果云尔故。 所遮以后为因以前为果之义也。 今文意亦是同。 若尔。 第六·十七与第十卷文甚异也。 混而不可难也。 如此得意之时。 果前因后之义者。 圣教之所不许也云难。 更不可来者欤。 问。 杂心论意。 以离系为地法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云。 若准杂心文。 离系果亦地法摄(文)付之。 离系是无为无漏法。 更不堕界系。 何以彼为地法可云耶。 是以披今论文。 述同地有四果。 异地二或三。 以异地法唯为二果三果。 不为四果(见)若以离系为地法者。 何无以异地法为四果义哉杂心论意相例可同如何。 答。 惊光法师解释披杂心论所说偈颂。 结自地自地四。 或以他地二。 若正思惟地。 亦有解脱果。 长行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者。 定地或有解脱果。 谓无间道所摄(文)光法师向彼论判故。 杂心论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 离系亦地法摄。 实符本说者欤。 但于难势者。 光法师释今论文之时。 作二解释。 初释意云。 以此文证离系非地法摄(文)文意显也。 第二释意云。 通举九地业。 以同地法为四果。 若别分别。 上八地业以地法为五果故。 杂心论云。 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 离系果亦地法摄(文)。 初释显俱舍·杂心论意各别之旨。 第二释示两论和会之意。 然而至下述离系既是无为不依地起。 如何可说地法所摄。 故知此论所说为善。 于两论者。 以俱舍为正。 于自释者。 以初释为正之旨成之(被得)若尔。 义难悉被遮者欤。 贞禅大僧都祇短抄中有此疑。 而问题之作样非如所存。 仍别记之。 委可见彼也。 问。 颂文云。 同地有四果。 异地二或三(文)尔者。 下地无漏法与上地无漏业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答。 可为等流果也。 两方。 若云为等流果者。 今论余处文述。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 婆沙论中云。 以加行善法胜非劣因故。 而上地无漏业胜。 下地无漏法劣也。 如何有下地无漏法与上地无漏业为等流果之义哉。 依之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中。 述同类因之相云。 于依自上有。 于依下地无(文)若依之尔者。 今论长行中。 释偈颂异地二或三之文云若是无漏业以异地法为三果。 除异熟及离系。 不堕界故。 不遮等流(文)既无间下地无漏法与上地无漏业为等流果之义。 知可有此义云事如何。 答。 夫未至·中间·四本静虑下三无色之九地。 各有九品三道六姓之无漏。 然此三类无漏互具足此三类无漏。 又初静虑胜未至地。 乃至无所有处胜识无遍处。 然而无漏不堕界地故。 未至地无漏不必劣初静虑无漏。 乃至识无边处无漏不必劣无所有处无漏。 爰九品差异不几。 一地中建立之故。 九地差异亦不几。 一位中建立之故。 三道差异亦复不几。 一姓中建立之故。 六姓差异尤是悬隔。 无残之无漏故。 彼如宝法师释中判。 地疏于位位疏种姓也。 若尔。 初静虑下下品无漏胜未至地上上品无漏。 乃至无所有处下下品无漏胜识无边所上上品无漏。 又未至地修道无漏胜第四静虑见道无漏。 乃至未至地无学道无漏胜无所有处修道无漏。 又见道思法种姓无漏胜修道退法种姓无漏。 乃至见道第六种姓无漏胜修道堪达种姓无漏。 修道思法种姓无漏胜无学道退法种姓无漏。 乃至修道第六种姓无漏胜学道堪达种姓无漏。 此中位位品品无间解脱等。 准知可知。 准此义门。 以劣等为因。 以等胜为果。 以谈同类因等流果之义。 无相违。 实又于此上有能修所修之不同。 有得修习修之差异。 就其门有无量义门。 不能具述。 此旨性相之所定也。 仍不及设依凭欤。 勿疑之。 如此成之时。 以上地无漏业为因。 以下地无漏法为果之旨。 宛如指掌也。 何足为疑哉。 又疑难所备之诸文。 还为诚证仍不及会之。 但于于依自上有。 于依下地无之论判者。 且据现起次第等而说也。 亦就同姓同品等而论之故。 尔者不可为相违者欤。 此事虽为一宗之大义。 一释纲概第六卷已抄之毕。 又恐繁略之。 后学宜思择之。 问。 今论意。 利学法与钝无学业为等流果义可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为等流果者。 正见今论文。 偈颂结无学一三二。 长行述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 谓增上。 学法都不。 与无学法为等流果定。 设虽以利学法望钝无色学业。 更难云为等流果哉。 若依之尔者。 地疏于位。 位疏种姓者。 宝法师之明判也。 定□诸论之幽致欤(被得)明知。 今论意许利学法与钝无学业为等流果云事。 是以正理论意存此义(见)。 如何答。 此事既为俱舍·正理之相违。 岂辄会通之哉仍光法师□□释。 正披彼解释。 上引正理论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 谓增上。 理应言二。 谓加等流之文毕。 解云。 正理意说。 钝无学道与未来利学道为同类因。 此约不现起。 或时解脱退已转根为见至。 以过去钝无学道为同类因。 学见至为等流果。 此约现起故言加等流。 不同俱舍。 此则论意各别。 难为会释。 又俱舍据同姓相望渐次相生故。 学与无学为因。 无学非与学为因。 正理据异姓相望故。 说无学亦与学为因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文)初释就文相述之。 第二释据义理说之。 两论之顺违宁可定哉。 但于宝法师之释者。 同光法师之第二释意。 何为强相违哉。 若夫简光法师之初释者。 两论之文相如何可会之哉。 寻云。 正理论今文中述理应言二。 理言显何意耶。 答。 今论中云学法为一果。 不应理云义。 显之故判尔也。 问。 见所断业感色法异熟可云耶。 答。 两方。 若感之者。 见所断业者。 其体非色业。 亦不发色业。 依何可有感色法异熟之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偈颂。 结初有三四一。 长行述初见所断业(乃至)以修所断法为四果。 除离系(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见所断以四谛所断行蕴少分为体(乃至)若修所断法以修所断五蕴为体(文)论判解释无争。 见所断业可感色法异熟(被得)如何。 答。 问。 光法师意。 许一业感多生多业感一生义可云耶。 答。 若据常途之义者。 不可许之。 若据别途之义者。 可许之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正披今论之所说偈颂。 结一业引一生。 长行云。 依我所宗。 应作是说。 但由一业轻引一生。 此一生言显一同分。 以得同分方说名生(文)光法师何可破有宗之大义耶。 一之定判可许此义欤(被得)如何。 答。 此事依为一宗之大义。 披光法师余处之解释。 述留多寿行之相云。 若据常途。 一业感一生。 一生一业感。 若据别缘。 一业感多生多业感一生(文)准此文。 光法师意许一业感多生多业感一生之义云事炳然也。 就中此释者。 余处解释中引合婆沙·正理两论之说。 于今论判正不校同异之时。 婆沙六说·正理四说·此论二说。 一一分别之科文分章之中。 是其随一之决判也。 更不为不正释。 仍今引彼所证此义。 若尔。 当卷文所施设者。 是常途之义相。 非别途之所说。 何为相违哉。 又余处(十五)解释中。 释能引唯三。 除顺现受。 现身同分前业引故之论文之时。 引婆沙三说对此论判同异决正不作二释之中。 一释意成同分为现业所感之旨。 谁可疑之哉。 寻云。 据留多寿行门之时。 有多业感一生之义云事。 暂有其谓欤。 有一业感多生之义云事。 未分明。 其相如何。 答。 婆沙六说·正理四说·此论二说之中。 一师意。 前生所造业中。 不悉感今生同分之业。 今依布施边际定力。 今所残之同分相续之义有之为摄。 如此之义有一业感多生之义云欤。 此疑三卷抄中虽被记之。 是九牛之一毛。 非再往之所说。 仍婆沙·正理之诸师。 虽此论二师全不及其见。 颇无念也。 仍当代学者迷失非一因。 兹圆范录十五卷抄之中。 粗记之毕。 爰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 于东南院被始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宗辨法师为新问者举此题。 其时所存之旨。 梗概授之毕。 于讲场问者述此旨之处。 为讲答为□定。 无遣其道。 诚失本意。 非翰墨之所记者哉。 今顷悉之处。 文义俱繁多也。 仍略之。 问。 论中付明引·满二因。 且二无心定及得不感引果。 所以。 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中云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 判以与诸业非同一果故也。 付之。 异熟因不善及善唯有漏者。 余处偈颂之所定也。 设虽与业非俱有因非同一果。 其体其有漏。 而非无记者。 何无感引果之义哉。 是以如欲界系表无表。 虽与业非俱有因非同一果。 可有感引果之义欤(被得)抑于二无心定者。 设非俱有因故之所由。 于得者。 立非同一果故之所以。 有何深意哉。 答。 凡虽二无心定有漏善非恶无记。 有漏善得及不善得亦非无记。 其体不相应行。 自本羸劣。 故才虽有感满果之义。 都无有感引果之义。 寻其羸劣之所以。 彼四相虽不相应行。 与业为俱有因。 与业为同一果故。 其力是强。 有能感引果之义。 于无想·灭尽之二定。 与有漏善恶之得者。 与业非同一果故。 所无感引果之功也。 凡感异熟果者。 以业为本之故也。 故论云。 二无心定虽有异熟。 而无势力引众同分。 以与诸业非俱有故。 得亦无力引众同分。 以与诸业非一果故(文)但于欲系表无表与业非俱有因之难者。 其体既是业。 何可待余业之力哉。 若强致此难势者。 思业亦与业非俱有因。 如何可感引果哉。 彼既不待余业而感引果。 此岂不尔哉。 然于欲界系身语二业者。 光法师为二释。 何取义于一边可备难势哉。 次于云非俱有因故。 云非同一果故之不同者。 彼只是表里之二义。 更非各别之意趣。 所谓为俱有因之法必引同一果。 同一果之法必为俱有因之故也。 何为疑之端哉。 寻云。 今云与业非俱有因之业者。 唯限思业欤。 为当通身语二业欤。 答。 论既述以与诸业。 明知。 通三业云事。 但光法师欲界系身语二业不通引业云释之前。 唯限思业之旨。 可存之也。 于诸之言者。 思业亦非一准。 何不之说哉。 又寻云。 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者。 有深意耶。 答。 有。 谓不相应行中四相。 与业为俱有因故为引业。 二无心定与业非俱有因故不为引业(为言)。 问。 婆沙论意。 以命根众同分。 引满二果中。 如何判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亦说。 众同分是引果。 余是满果(文)付之。 命根是有情之总报也。 尤为引果可云也。 是以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中。 命根众同分是牵引果(文)如何。 答。 凡以同分为引果者。 诸论一同之施设。 诸师一相之定判也。 于命根者。 其旨非一准。 或以彼为引果。 则如难势。 依之光法师余处中云。 引业非唯感总同分。 亦能兼感别命根故(文)或以彼为满果。 则如进释。 重见婆沙论文云。 同分是总遍任持。 命根是则别遍任持(文)若尔。 论文家既及异端释家亦有斟酌。 皆有理有证。 不可为一边。 仍可有二意也。 重意云。 以命根望色心等法是为总报。 望众同分。 是为别报。 故论判解释中。 或为引或为满。 皆有其谓。 何可疑之哉。 问。 异熟障中说大梵天可云耶。 进云。 不说之(见)付之。 凡异熟障者。 于彼依身永不起圣道加行。 况于圣道根本必不现起之谓也。 而于大梵天者。 不起三贤四善根。 况于圣道得非择灭之类哉。 然异熟障之中。 尤可举之哉。 是以。 今论余处中述。 圣必不生大梵天。 处一导师故。 正理论余处文云。 诸大梵王必异生摄。 以无圣者还生下故。 上二界无入见道故(文)加之。 重披今论余处之定判。 出增上忍非择灭之类之处。 谓无想·北俱卢州·大梵处(文)今至说异熟障。 宁可除之哉。 答。 光法师释中。 释此事上正理论能障圣道及道资粮并离染故之文毕。 即准此理。 异熟障中不说大梵。 以有漏道能离染故(文)。 诚以于三恶趣·及北俱卢·无想天者。 非只不起圣道加行并圣道根本。 亦不能离染。 而于大梵天者。 离染上生之义有之。 何可类三恶趣及北俱卢州哉。 如此成之时。 难势悉被遮毕。 重意云。 入圣之后永不生大梵故。 所判尔也。 不可混异熟障者欤。 俱舍论第十七卷抄(下)。 贞和五年(已丑)六月十日(巳时)于东大寺藏轮院草之讫。 右笔前笠置寺座主权律师圆范(六十二四十八)。 于时嘉吉三年三月十四日于三面僧坊北室成愿坊经藏西部屋来六月为俱舍三十讲书之。 英祐(年二十七成十四)。 (虫餐令损失之条加修覆毕)。 (宽永元)(甲子)(八月吉日)(拟讲贤盛)俱舍论第十八卷抄问题问。 正理论意。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为体欤。 问。 于五无间等。 定业异熟果。 可有非择灭耶。 问。 以断善邪见。 可立无间罪耶。 问。 宝法师意云。 不和合性。 以圣法上非得为体(文)尔者今此圣法上非得者。 异生性外可有别体耶。 问。 光法师意。 不和合性体。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云。 岂成无间(文)尔者。 约僧破体致此问欤。 问。 欲界善业中。 可有感一劫异熟果类耶。 问。 成劫坏劫可有长短不同耶。 问。 颂文云。 无间一劫熟(文)尔者。 今此一劫者何劫耶。 问。 提婆达多所造破僧罪。 于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 当于人寿四万岁时。 来生人中。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文)尔者。 今此独觉菩提者。 部行麟喻中何。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云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文)尔者。 可云禀承实义耶。 问。 造多逆罪人。 初所造无间业。 必可为引业耶。 问。 成实论意。 造多逆罪人。 前后受彼异熟果欤。 问。 经部宗意。 造一逆罪人。 第三生已后。 犹可受彼异熟果耶。 问。 提婆达多。 为先犯出血罪后造破僧罪。 为当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欤。 问。 论中释破异处愚夫颂文。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愚夫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耶。 问。 论文云。 要八苾刍。 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文)尔者。 八人俱随能破者。 信邪法欤。 为当唯四人可信邪法耶。 问。 造破僧罪唯限佛在世欤。 问。 正理论中云。 如是破僧。 诸佛皆有不。 尔要有宥破他业(文)尔有。 何时宿业耶。 问。 杀麟喻独觉。 可成逆罪耶。 问。 于阿罗汉无阿罗汉想杀时可成逆罪耶。 问。 于如来身起杀心。 不出血成逆罪义可有耶。 问。 金刚喻定位。 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择灭无为为离系果欤。 问。 论中明。 无间同类业。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无间同类业。 顺次生必感地狱异熟果欤。 问。 颂文云。 将得忍不还无学业为障(文)尔者。 三时障业。 唯限引业欤。 问。 论文云。 将得忍时。 感恶趣业。 皆极为障(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感恶趣业者。 可通善不善业耶。 问。 论中付明三时障业。 且于人中可熟地狱业者。 异处熟。 非异处熟中何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引婆沙论说相异熟业。 或云唯思所成。 或云通闻思所成二说。 尔者。 通闻思所成云义。 可为正义耶。 问。 释迦超劫。 唯限九劫欤。 问。 释迦弥勒。 最初发心同时欤。 问。 论中明相好业量云。 有说唯除近佛菩萨。 所余一切有情。 所修富乐果业。 名一福乐(文)尔者。 今此富乐果业中。 可摄四梵福耶。 问。 胜观佛。 底沙佛一佛欤。 问。 论文云。 如是赞已。 便超九劫(文)尔者。 释迦菩萨。 赞叹底沙佛超九劫。 百劫中第九十一劫欤。 问。 异生所成就通力中。 除中有位。 知他三千界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释此刹那善蕴总立以施名颂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刹那者。 指一刹那欤。 问。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可造报定时不定业耶。 问。 不还果圣者。 于欲界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义可有耶。 问。 论中明戒类福业事云。 一者不为犯戒所坏。 犯戒谓前诸不善色(文)尔者。 性罪遮罪。 俱可名犯戒耶。 问。 光法师意。 于梵辅天受四十一中劫寿类可有耶。 问。 舍利弗目莲。 于佛可为法供养耶。 俱舍论第十八卷抄问。 正理论意。 五无间业。 身语二业为体欤。 问。 于五无间等定业异熟果。 可有非择灭耶。 答。 可有非择灭也。 两方。 若有非择灭者。 定业异熟果。 是决定可生法也。 何可有非择灭哉。 若依之尔者。 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者。 性相之所定也。 于定业异熟果。 何无非择灭哉。 答。 光法师余处(一)引婆沙论评家义云。 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 择灭但如有漏法数量(文)故于五无间等定业异熟果。 可有非择灭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但于定业异熟果。 是决定可生法故。 不可有非择灭云难者。 若造五无间等定业毕。 彼异熟果。 必虽可生。 若有违缘。 不造彼五无间等定业者。 彼异熟果永不可生。 故彼异熟果。 可得非择灭也。 故于五无间等定业异熟果。 有非择灭云事。 更无所背也。 问。 以断善邪见。 可立无间罪耶。 进云。 诸论中。 以断善邪见。 不立无间罪也。 付之。 断善邪见者。 极重大罪也。 尤可立无间罪哉。 是以光法师余处(十七)所引正理论(四十二)中云。 断善邪见。 破僧妄语。 当知定招无间异熟(文)断善邪见。 定招无间异熟果者。 何不立无间罪哉。 答。 无间罪者。 名顺次生。 必感地狱异熟果之义也故今论余卷(十七)云。 约异熟果决定更无余业余生能为间隔故。 此唯目无间隔义(文)正理论余处云。 此无间业于无间生。 必受果故。 无余生果业能隔故(文)婆沙论(百十九)云遮现后者。 此五但是顺次生受。 非顺现法受。 及顺后次受。 故名无间(文)无间罪者。 名顺次生。 必感地狱异熟果之旨。 此等论文。 尤分明也。 而起断善邪见之人。 现身之中。 若不续善者顺次生。 必虽受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现身之中。 若续善根之类。 能起顺决择分善根。 入正性离生。 乃至证得阿罗汉果。 不受无间地狱。 一中劫异熟果。 故不立无间罪也。 故婆沙论中。 举一个问云。 若现法中。 续善根者。 彼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不(文)评家答此问云。 应作是说。 彼能引起顺决择分。 亦复能入正性离生。 乃至能得阿罗汉果(文)文意显也。 重思其理。 身语业罪。 起加行。 果究竟毕。 其异熟果已定。 故后时设虽忏悔之。 不能入圣得果。 必感其异熟果也。 意业罪。 设虽最大罪无起加行果究竟之义。 故后时能忏悔之乃至入圣得果。 不感彼异熟果也。 虽判断善邪见破僧妄语。 当知定招无间异熟。 破僧罪即立无间业。 断善邪见。 不立无间罪。 其意在之。 重难云。 婆沙论中。 依施设足论云。 彼于现法中。 不能续善。 决定于地狱中。 生时或死时。 方能续善(文)如此论说者。 起断善邪见之。 无现身续善之义见。 若尔。 以断善邪见何不立无间罪哉。 答。 婆沙论中。 即通施设足论说云。 彼说现法不能续者。 即是所说。 有断善根亦造无间。 或由因力。 断善根等(文)任此会通。 施设足论意。 非谓起断善邪见之人。 一切皆无现身续善之义。 更无相违也。 问。 空法师意云。 不和合性。 以圣法上非得为体(文)尔者。 今此圣法上非得者舍利弗目异生性外。 可有别体耶。 答。 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别体者。 空法师意。 同许不和合性。 以圣道非得为体。 异生性外。 何可有别体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空法师义云。 不和合性。 以圣法上非得为体。 由此起故。 不得入圣。 虽异生性。 先于圣法。 亦有非得。 容得入圣(文)如今解释者。 异生性外。 可有别体(见)如何。 答。 空法师意。 释僧破体。 云不和合性以圣法上非得为体者。 异生性外。 可有别体也。 异生性者。 本来圣法之上所有非得也。 虽有此非得。 近容得入圣故。 增上忍位。 初舍之。 为僧破体不和合性者。 随邪师。 信邪法之时。 初所起圣法之非得也。 此非得起故。 远障入圣。 故不得入圣云欤。 重难云。 若尔。 一法之上。 可有二非得欤。 若尔。 所不得法一。 彼上非得。 有二类云事。 道理甚不可然哉。 答。 问。 光法师意。 不和合性体。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今解云。 不和合性。 以和合上非得为体(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俱舍论所说。 述僧破体。 是不和合性。 无覆无记心。 不相应行蕴所摄。 不云和合上非得为体。 光法师今解释。 证据在何处哉。 是以。 泰法师解释中。 不和合性非得不为体(见)如何。 答。 光法师。 不和合性。 以和合上非得为体之解释。 尤可深意。 所谓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十六)云问。 僧破以何为自性答。 以不和合无覆无记不相应行为自性。 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即余处说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文)或(六十)云。 问。 退以何法。 为自性耶(乃至)评曰。 退自性者。 是不成就无覆无记。 即是非得。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文)聊简今此两处之文。 出不和合性体。 出非得体。 俱指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不相应行之文。 而见品类足论文。 出心不相应行。 举得。 无想定。 灭定。 无想事。 命根。 众同分。 生。 老。 住。 无常性。 名身。 句身。 文身。 十三种心。 不相应行毕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总名心不相应行(文)此文无诤。 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可指非得见。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品类足论意云。 不说非得。 即是复有所余不相应摄。 即是此论非得所收(文)准此等诸文思之不和合性。 非得为体云事。 自分明也。 故宝法师引婆沙论第百十六卷。 并第六十卷两处今文毕云。 准此论说。 退即在复有所余如是类法心不相应中摄。 与僧破同。 退既无别法。 即是非得。 故知。 僧破不和合性。 即是同欲同忍非得。 无别体性(文)。 不和合性。 非得为体之旨。 宝法师今解释。 尤委悉也。 光法师意。 准之可思也。 但于泰法师解释者。 既是人师异释也。 异光法师等解释意者。 强不可劬劳欤。 重难云。 品类足论。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之文。 唯指非得一种。 不可得意也。 若唯指非得一种者。 无类品可云非得。 不可云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哉。 何况。 见品类足论次上文。 举受想等心所毕。 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相应。 指欣厌等心所也。 准之。 思之。 举得等十三种心不相应行毕。 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可指非得并不和合性也。 故泰法师释云。 十四不相应行摄不相应不尽故亦有所余言。 其僧不和合性。 非十四摄。 是所余不相应行。 今毗婆沙师存此义也正理论师。 亦存此义。 列十四不相应。 后颂中言等。 长行释云。 等者是不和合性(文)此释既顺文理。 何不依用之哉。 答。 泰法师释意。 实亦非无其谓欤。 然而光法师。 宝法师解释。 亦能顺文理。 其旨如前成之。 存今此两师解释之时。 泰法师释。 不可依用之欤。 所诠人师异释也。 取舍可思之。 问。 论中云。 岂成无间(文)尔者。 约僧破体。 致此问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约僧破体。 致此问者。 僧破体是无覆无记也。 有何疑可致此问哉。 若依之尔者思论文起尽。 约僧破体致此问(见)如何。 答。 见论文起尽。 述僧破体。 是不和合性。 无覆无记。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毕。 问岂成无间。 约僧破体。 致此问云事。 文相甚分明也。 即问意云。 经论之中。 云破僧无间业故。 僧破体是无覆无记者。 岂成无间业哉问也。 问难意趣尤有其谓。 何及疑问哉。 论中答此问云。 如是僧破因诳语生。 故说破僧是无间果(文)此答意云。 如是僧破无覆无记。 不和合性。 因虚诳语生。 故虚诳语无间业因。 立僧破果名。 名破僧无间业云也。 问。 欲界善业中。 可有感一劫异熟果类耶进云。 光法师释云。 欲界善劣。 非受一劫(文)付之。 弥勒菩萨第九住劫。 人寿百岁之时。 生睹史多天。 第十住劫初。 减八万岁之时。 下生人中者。 出起世经等说。 而思其住天时分。 当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 若尔。 岂非受一劫异熟果哉。 何况。 见婆沙论文云。 欲界善业极增上者。 亦有能感一劫异熟(文)。 加之。 今论余卷中云。 我善修行四神足故。 欲住一劫或一劫余(文)若无受一劫异熟果之类者。 宁可感一劫等众同分哉。 答。 欲界是善劣恶胜之处。 故善业之中。 全无感一劫异熟果之类也。 光法师。 欲界善劣。 非受一劫。 欲界恶强。 受一中劫之解释。 深存此理也。 故婆沙论(二十)云。 欲界中不善业。 有一劫异熟果。 善业不尔(文)正理论(四十四)云。 岂不前说。 欲界无有善业能招一劫异熟。 无一善业犹如不善。 唯一刹那。 能招劫寿。 依如是理。 故作是说。 然于一事。 发起多思。 次第能招劫量天乐。 谓于彼死。 复于中生。 故劫乐言。 无违前失(文)。 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准上论文。 欲界善业。 亦不招一中劫寿也(文)欲界善业之中。 无感一劫异熟果之类云事。 此等定判。 实分明也。 但于弥勒菩萨住天时分。 当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云难者。 弥勒菩萨。 住睹史多天。 数死数生。 送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故。 更非一期寿量。 经一中劫也。 故泰法师。 余处解释中云。 真谛云。 于彼天中。 经多生死。 尽彼天寿。 终不中夭。 虽经多生。 总是睹史多天生。 总言·一生也(文)。 次于婆沙论文者。 今此可感一劫异熟果之善业者。 阿罗汉果位所得故。 已离染位善业。 实无引一劫众同分异熟果之义。 故不违欲界善劣非受一劫之理也。 故婆沙论(二十)次下文云。 如是善业。 要离非想非非想处第九品得已离染业。 定不能引众同分果。 是故欲界无善能受一劫异熟(文)次于今论余卷文者。 于人趣中。 实虽无经一劫等之义。 若有一劫等众同分者。 于定得自在故。 可有留一劫等寿命之义云也。 是则假说之谈。 更非就实之义也。 故婆沙论(百四十一)云。 如契经说。 若有苾刍苾刍尼等。 于四神足。 若习若修。 若多修习。 彼若希求住寿一劫或一劫余。 随意自在。 由此故说神足为寿(文)彼若希求之言。 述假说事之旨。 自分明哉。 问。 成劫坏劫。 可有长短不同耶。 答。 成劫坏劫。 时分长短不同。 有无可有二义门也。 两方。 若有长短不同者。 成坏坏已空。 时皆等住劫者。 今论余处(十二)定判也。 何可有长短不同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十六)中。 释破僧罪能取一劫寿果云。 或有说者。 是成劫。 复有说者。 是坏劫(文)若成劫坏劫。 无长短不同者。 二说差异难辨哉。 答。 立成住坏空四劫之时。 四劫各经二十中劫之时分故。 成劫坏劫。 时分齐等也。 成坏坏已空。 时皆等住劫者。 即此意也。 故依立成住坏空四劫之门者。 成劫坏劫。 更不可有长短不同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或有说者。 是成劫者。 指二十中劫之分齐。 复有说者。 是坏劫者。 坏劫之言。 兼摄空劫。 指四十中劫之分齐也。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余处(十一)释上所说劫。 其量云何。 为坏为成。 为中为大之论文云。 为以坏摄空。 四十坏劫。 名为一劫。 为二十成劫为一劫(文)准此解释。 思婆沙论二说。 或有说者。 是成劫者。 指二十中劫之分齐。 复有说者。 是坏劫者。 指四十中劫之分齐得意也。 故依坏劫之言。 兼摄空劫之门者。 成劫坏劫。 亦可有长短不同也。 故于成劫坏劫时节分齐。 可有此二义门欤。 问。 颂文云。 无间一劫熟(文)尔者。 今此一劫者何劫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如是说者。 此是中劫(文)付之。 依婆沙论定判。 披今论余处(十一)文。 云等活等上六。 如次以欲天寿为一昼夜。 寿量亦同彼。 极热半中劫。 无间中劫全。 地狱寿量。 渐次倍增见。 而一生补处菩萨。 生睹史多天。 尽彼天寿量之间。 送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 是则当第四地狱一日一夜之分齐。 设虽尽一增劫全。 一减劫全。 无间地狱寿量。 难及第四地狱二日二夜哉。 若无间地狱寿量。 定一中劫者。 岂不背八大地狱寿量。 渐次倍增之理哉。 答。 此事不限婆沙论定判。 见今论余卷(十一)文。 述无间中劫全。 故无间地狱寿量。 一中劫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背八大地狱寿量。 渐次倍增之理云难者。 难义之中难义也辄虽难会通。 暂存申一义意者。 一生补处菩萨。 住睹史多天。 数死数生。 送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也。 睹史多天。 一个四千岁之间。 非经一增劫全。 一减劫少分。 故全非相违。 故泰法师。 余处解释中云。 真谛云。 于彼天中。 经多生死。 尽彼天寿。 终不中夭。 虽经多生。 总是睹史多天生。 总言一生也(文)。 问。 提婆达多所造破僧罪。 于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耶。 答。 云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暂可存于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悉起取果用云义也。 两方。 若悉起取果用者。 破僧罪。 是决定应受业也。 尤可受尽所感异熟果。 若于一中劫异熟。 悉起取果用者。 何不受尽一中劫异熟果哉。 而提婆达多。 既不受尽一中劫异熟果。 知于一中劫异熟果。 不悉起取果用云事。 何况。 见今论余处(十七)文。 释地狱无杀生业道云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文)此文无诤。 于地狱可受尽所感异熟果(见)若依之尔者。 破僧罪。 是最重猛利大罪也。 于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哉。 是以。 今论中云。 破僧虚诳语。 于罪中最大(文)既最大猛利重罪也。 于一中劫异熟果。 何不悉起取果用哉。 答。 古来二义之中。 暂存提婆达多。 所造破僧罪。 于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悉起取果用云义者。 破僧罪是最重猛利大罪也。 于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云事。 道理先必然也。 何况。 今论云。 此必无间大地狱中。 经一中劫。 受极重苦(文)婆沙论(百十六)云。 谓能起破僧虚诳语。 此不善根。 能取无间地狱一劫寿果。 (文)任此等论文。 于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云事。 亦分明也。 就中提婆达多。 是造三逆。 亦断善根之人也。 所造破僧罪于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也。 若提婆达多所造破僧罪。 于一中劫异熟果。 不悉起取果用者。 何人所造破僧罪。 于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哉。 加之。 今论余处(十一)中。 出无中夭之处。 云诸处有中夭。 除北俱卢洲。 举无中夭之人。 全无列提婆达多。 爰知。 提婆达多。 于一中劫异熟果。 虽悉起取果用。 依别缘力。 不受尽一中劫异熟果。 故有中夭云事。 但于决定应受业故。 可受尽所感异熟果。 云难者。 决定应受业者。 时定异熟定之义也。 于所感异熟果。 非必受尽之也。 次于业尽死故。 无杀业道之论文者。 依猛利不善业。 受地狱异熟果故。 业未尽位。 无有横死之义。 故如此云也。 然而依别缘力。 虽业未尽位。 至业力衰歇之时。 不受尽彼地狱异熟果。 来生人中等之义。 可有也。 故余处论文。 全无相违。 重难云。 决定应受业者。 时定异熟定之义也。 若不受尽所感异熟果者。 宁可有异熟定之义哉(是一)次。 业尽死故者。 业未尽位。 不命终之义也。 若虽业未尽位。 有命终之义者。 何云无杀业道非自他害哉(是二)次。 提婆达多。 是造三逆。 亦断善根。 堕无间地狱之者也。 何可有中夭哉。 是以。 正理论中。 释造多逆罪。 感地狱生之相云。 或无中夭。 受苦多时(文)婆沙论(百十九)中。 述造破僧罪。 生无间地狱之者。 无中夭之旨。 若评业未尽位。 有命终之义者。 何云无中夭哉(是三)次。 今论余处中云。 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业力引置他方狱中(文)此文意。 造地狱决定应受业之者。 必可受尽彼异熟果见(是四)次。 宝法师余处(十二)释遍净天六十四劫寿云。 此天劫初成时。 最初生容受六十四劫。 于后生者。 皆不得也。 若有定业。 应移余界(文)此释意。 造决定应受业之者。 必可受尽彼异熟果见(是五)。 答。 提婆达多。 所造破僧罪。 于无间地狱一中劫异熟果。 悉可起取果用之旨。 文理如前重成之也。 但于不受尽所感异熟果者。 不可有异熟定之义云难者。 异熟定者。 必受彼异熟果之义也。 其所感异熟果中。 自虽有不受尽之类。 更不可背异熟定之义也。 次。 业尽死故者。 彼地狱业未尽之时。 无有横死。 离自他害之义也至业力衰歇之时。 不受尽彼地狱异熟果。 来生人中等之义。 更非所遮也。 次。 于正理论或无中夭。 受苦多时之文者。 见正理论一段之文。 上云随彼罪增。 苦还增剧。 谓由多逆。 感地狱中大柔软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总述造多逆罪感地狱生之相也。 下云或无中夭受苦多时。 造其多逆。 感地狱生之类中暂出一类相也。 置或言。 其意在之非谓造多逆罪。 感地狱生之类。 一切皆无中夭。 更非相违。 婆沙论文。 会通亦同之。 即见婆沙论文云。 若寿量定。 彼无中夭(文)若寿量不定之者。 可有中夭之旨。 还分明也。 次。 于今论诸有地狱定受业者。 等之文者。 坏劫之时。 有情不生此三千界。 故有决定应受业之者。 生他三千界地狱之中云也。 非谓已堕地狱之者。 遇坏劫时。 为受尽彼异熟果。 引置他三千界地狱之中。 亦非相违。 次于宝法师。 若有定业应移余界之释者。 此亦坏劫之时。 有情不生此三千界遍净天。 故有定业之者。 移往他三千界遍净天云也。 何来可为难哉。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 当于人寿四万岁时。 来生人中。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文)尔者。 今此独觉菩提者。 部行麟喻中何耶。 答。 云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暂可存部行独觉云义也。 两方。 若云部行独觉者。 提婆达多。 是最上利根人也。 所证独觉菩提。 定可麟喻独觉。 是以。 婆沙论中云。 必定当证独觉菩提。 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文)而部行独觉种姓不定如声闻说者。 亦出婆沙论说。 若部行独觉者。 何可胜舍利子等哉。 何况。 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者。 今论余处(十二)定判也。 提婆达多未证圣果。 岂可先是声闻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麟喻独觉。 从暖善根一座成觉之人也而提婆达多得暖善根之后。 造三逆罪。 亦断善根。 所证独觉菩提。 更不可云麟喻独觉哉。 答。 古来二义之中。 暂存提婆达多。 当来所证。 独觉菩提。 部行独觉云义者。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 依第四静虑。 从暖善根。 一座成觉之人也。 而提婆达多。 退暖善根造三逆罪。 亦断善根所证独觉菩提。 定可非麟喻独觉。 亦不可云昔起声闻暖善根毕。 转成麟喻独觉婆沙论中。 提婆达多。 得暖善根者。 是今生事非前生事见故也。 即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六)云。 提婆达多。 已修得暖不久得顶。 著名利故。 还退失暖。 复断善根于顶应得而不得故。 说名顶堕。 非已得退(文)此文意。 提婆达多。 于断善依身。 由著名利故。 退失暖善根见。 或(三十六)云。 问。 三恶趣非择灭。 为一时得。 为别得耶。 有作是说。 必一时得。 问若尔天授如何已得二恶趣非择灭。 非地狱耶。 答。 彼于地狱。 唯除一生。 余一切生与二恶趣。 皆显得非择灭。 问。 既除一生。 岂非别得。 有余师说。 施戒闻等。 若于恶趣。 得非择灭。 或别或总。 顺决择分得。 必总得。 问。 天授岂不得顺决择分耶。 评曰。 应作是说。 忍位总得。 前位不定(文)此文意。 提婆达多。 唯除地狱一生。 于余一切恶趣生。 得非择灭。 可依顺决择分善根力见。 若今生不起暖善根者。 得恶趣生非择灭。 岂可依顺决择分善根力哉。 加之。 若第十住劫减至四万岁之时。 证麟喻菩提者。 提婆达多。 是可百大劫修行已满之人。 何堕在无间地狱哉。 以此等文理思之。 提婆达多。 当来所证。 独觉菩提。 定非麟喻独觉云事。 实分明也。 但今此部行独觉者。 是别种姓。 部行独觉。 非无声闻部行独觉。 故婆沙论。 舍利子等。 所不能及之说。 今论部行独觉。 先是声闻之文。 更非相违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云释迦如来。 于第九住劫出生(文)尔者。 可云禀承实义耶。 答。 可非禀承实义也。 两方。 若非禀承实义者。 凡定释尊出世时劫。 可任经论常途所说也。 而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者。 出立世阿毗昙论等说。 何非禀承实义耶。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二)解释中。 引立世阿毗昙论。 八小劫已过。 十一小劫未来。 第九一劫。 现在未尽之文毕。 准立世文故知。 释迦牟尼佛。 当第九劫出世(文)加之。 勘慈恩大师处处解释。 劫章颂云。 二十劫中第九劫。 六万四万二万时。 拘留那含迦叶兴。 百岁劫释迦牟尼出(文)玄赞云。 佛出世者。 如贤劫千佛。 今第九住劫已四佛出(文)上生经疏云。 五浊经云。 今当贤劫第九住劫。 已有四佛(文)金刚般若经赞述云。 第九劫中。 人寿百岁时。 释迦牟尼佛出世(文)同经会释。 亦述此旨。 任此等定判。 释迦如来于第九住劫出世者。 可云禀承实义耶。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十一)解释中云。 然和上云。 释迦牟尼当住劫第一劫出世。 于此劫中。 已有四佛出世(文)既云释迦如来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是和上义。 定知。 可为禀承实义云事如何。 答。 任光法师余处定判。 释迦如来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是和上义也。 见光法师意。 以此义专可禀承实义也。 故慈恩大师瑜伽论略纂(十一)云。 今住劫中。 第九劫也。 二十住劫中。 前五无佛。 后十无佛。 第六劫佛方出世。 故已有四佛。 释迦当第九劫也。 今说不然。 贤劫者。 即二十住劫。 合为贤劫。 非经成坏多时由名贤劫。 即住劫中。 今当第一住劫。 已有四佛。 余劫余佛出世。 此西方传释(文)此释既以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云义。 破今说不然。 以今当第一住劫云释。 叹此西方传释。 爰知。 释迦如来。 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三藏相承之实义。 大乘了义之所谈云事。 是以大集经云。 是人已于贤劫之初。 迦罗鸠孙陀佛所。 发大誓愿(文)悲华经云。 贤劫之初。 人寿四万岁时于千佛中。 最初成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 号拘留孙如来(文)今二经中。 既云贤劫之初。 定知。 释迦如来。 于第一住劫出世云事。 但于立世阿毗昙论说随机设教者。 大圣方便也。 故对一机暂说此旨也。 是则对机随情。 小乘一相之谈也。 何为了义实说耶。 依之兴法师会此文云。 于大无妨正是小乘故(文)次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光法师禀遍觉三藏之相承虽存第一住劫出世之义。 向俱舍论制疏之时。 引立世阿毗昙论说。 释述第九住劫出世之旨。 许也。 以此说全不存禀承实义也。 次于慈恩大师处处解释者。 是亦任经论见文。 只暂作一相解释计也。 全不载相承本说。 亦非述所存实义也。 瑜伽论略纂中。 既判二释正不毕。 处处解释。 以之可思也。 就中上生经疏所引五浊经是伪经也。 不可为依凭本说。 故太贤法师释云。 其五浊经伪经非证(文)。 寻云释迦如来。 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证据在何文哉答。 因明大疏云。 成功之初。 有外道出。 名劫比罗。 此云黄赤色仙人(文)明灯抄释此文云。 传法六人。 其第六人名自在黑。 造金七十论(文)而金七十论。 是如来灭后一千年。 北天竺健陀罗国。 如意论师与一百人外道论义之时。 外道作七十行偈献超日王。 王赐黄金。 欲彰己誉。 彼名金七十论。 如意论师弟子。 天亲菩萨。 作七十行偈。 对破彼宗。 此名胜义七十论。 以之。 思之。 自成劫之初。 至如来灭后。 数论宗中。 传法师资。 才经六代时节不几。 若释迦如来。 于第九住劫出世者。 数论宗中。 传法师资岂可唯限六代(是一)次。 相传说云。 数论外道。 变身盘石。 遥至释尊灭后一千年中。 爰陈那菩萨出兴于世。 作六千偈颂。 立三支比量。 所变盘石忽碎。 数论宗义永绝(云云)准此说思之。 数论出世与释尊灭后。 时节不几欤。 爰知释迦如来。 于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二)次。 成劫之末。 有外道出。 名鸺鹠仙人。 此仙人经多岁。 修得五通。 悟入六句。 经无量岁之间待具七德之者。 遂遇般遮尸弃。 方传六句法门。 其后即入无余涅槃。 而彼仙人。 在拘留孙佛前。 隔八百岁(见)故弘决释鸺鹠仙人相云。 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文)准此释思之。 胜论出世。 与拘留孙佛出世中间相隔不及一千年。 测知。 拘留孙佛等四佛。 于第一住劫出世云事(是三)次。 勘律藏说云。 劫初祖父以来。 嫡嫡相次。 至净饭王总有八万四千二百一十王。 其中十人是转轮王(云云)若释尊出世。 非第一住劫者劫初以来。 轮王出世。 其数何可甚少耶(是四)准此等诚证思之。 释迦如来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能顺文理也。 故兴法师释云。 又婆罗门传云。 今此中劫。 虽小乘宗名第九劫。 而依大乘。 即二十住劫之初劫。 故拘留孙等四佛。 皆出劫初。 所余诸佛出后十九劫(文)法住记云。 劫有诤。 有说住中第九。 有师住初劫第九劫说立世等。 初说依和上西方相传(文)此等解释意。 释迦如来。 于第一住劫出世者。 大乘了义之实说。 三藏相承之正义云事。 尤分明也。 问。 造多逆罪人。 初所造无间业。 必可为引业耶。 答。 不可必为引业也。 两方。 若必为引业者。 造业感果之义。 非一准。 何可定初所造无间业。 必为引业耶。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云。 造多逆中。 初是引业。 后是满业。 故正理云。 造多逆人。 唯一能引。 余助满故。 又正理云。 如造多逆先引后满(文)如今解释。 并正引正理文者。 造多逆罪之人。 初所造无间业。 必可为引业(见)如何。 答。 造多逆罪之人。 初所造无间业。 不可必为引业也。 引业满业前后。 可随造业者意乐。 何可定初是引业。 后是满业耶。 是以。 光法师余处引婆沙论云。 问诸造业者。 为先造引众同分业。 为先造满众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 此则不定。 或有先造引业。 后造满业。 或有先造满业。 后造引业。 随造业者意乐起故(文)何况。 先造非逆罪决定引业之人。 后造多逆罪。 初所造无间业。 岂可为引业。 耶。 准此等文理思之。 造多逆罪之人。 初所造无间业。 不可必为引业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 并正理论者。 从多分论之也。 所谓五无间业是最重罪故。 初所造业。 多为引业。 后所造业。 多为满业也。 然而其中。 自亦可有初所造业为满业。 后所造为引业之类也。 问。 成实论(八)意。 造多逆罪人。 前后受彼异熟果欤。 进云。 光法师解释意。 同时受彼异熟果(见)付之。 成实论意。 既许造多逆罪之人。 多劫受报之义。 定知。 前后受彼异熟果云事。 是以。 正见成实论文。 释造多逆罪受彼报相云。 是罪多故。 久受重苦。 于是中死还生是中(文)此文无诤。 前后可受彼异熟果(见)依之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中云若依毗昙。 具五逆者。 五劫受报。 不在一时。 成实亦然。 故彼论言。 是罪重故。 久受重苦。 于是中死。 还是中生。 若此劫尽。 生于他方阿鼻狱中(文)今此定判。 尤顺成实论文。 光法师解释。 甚以难思如何。 答。 成实论意。 同经部宗义。 许一业感多身。 多业感一身之义故。 造多逆罪之人。 多劫同受彼异熟果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成实论。 若造一逆。 一劫受果。 若造二逆。 二劫同受。 如是乃至若造五逆。 五劫同受。 余后四劫。 从初为名。 同名生报业。 成实多依经部宗。 一业感多身。 亦多业感一身(文)宝法师释云。 若依成实论。 若造一逆。 一劫受苦。 乃至若造五逆。 五劫同受。 余后四劫。 从初为名。 同名生报。 多同经部。 一业感多身。 多业感一身(文)泰法师释云。 若如成实论。 若在一逆一劫受报。 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报。 成实论多依经部宗。 一业感多身。 亦多业感一身。 故若造五逆。 同受生报。 同初劫受感生亦能感后。 故五五业同受后四劫报。 然从初为名。 同名生报业(文)诸师一同之解释。 定探成实论深意欤。 但于成实论文者。 造多逆罪之人。 多劫之间。 同受重苦。 故云是罪多故。 久受重苦。 于是中死。 还生是中也今此论文。 全非相违。 次于大乘义章解释者。 是亦人师异释也。 今解释意。 虽非无其谓。 异光法师等解释意者。 强不可劬劳欤。 重难云。 见泰法师解释。 云。 经部祖师名鸠摩罗多。 于经部中。 最尊最上。 号为上坐。 上坐于此。 作如是释。 或于地狱死已更生。 无余趣间。 虽五劫受。 皆名无间。 并名生受。 若依此释。 成实论云。 若造五逆。 各受一劫。 故五劫受报。 于是中死。 还生是中。 无余趣间。 名无间业。 皆名生报。 更受余趣。 方名复后报故成实论云。 若造五逆。 五劫受报。 于是中死。 还生是中。 故名无间生报业也讲成实论诸师言。 虽于是中死。 还生是中。 于临终时无妄爱间。 故名无间者不然。 若无妄爱。 何得受生。 以无有爱生故。 上坐释言无天世间。 故名无间(文)此释意。 同大乘义章解释。 成实论意。 造多逆罪之人。 各别可受彼一劫异熟果(见)如何。 答。 此依经部祖师鸠摩罗多意。 别作一释也云。 若依此释。 此旨自分明欤。 问。 经部宗意。 造一逆罪人。 第三生已后。 犹可受彼异熟果耶。 答。 第三生已后。 犹可受彼异熟果也。 两方。 若犹受彼异熟果者。 见光法师解释。 上述若依成实论。 若造一逆。 一劫受果毕。 下云成实多依经部宗(文)如今解释者。 经部宗意。 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后。 不受彼异熟果(见)若依之尔者。 一业感多身。 多业感一身者。 经部宗盛所谈也。 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后。 犹可受彼异熟果哉。 答。 经部宗意。 许一业感多身之义。 故顺现业必感生报。 顺生业必感后报云故。 造一逆罪。 感顺生异熟果毕。 必亦可感顺后异熟果也。 故今论余处(十五)中。 出经部宗义云。 有余师说。 顺现法受业。 余生亦得熟。 随初熟位。 建立业名。 为顺现等。 勿强力业。 异熟果少(文)光法师(十五)释此文云。 依经部宗。 许有一业能感多生。 若顺现法受业。 其力最强。 必受生后。 若顺生受业。 其力稍劣。 不受现受。 此即劣现。 必受后受。 此即胜后。 若顺后次受业。 其力最劣。 不受现生。 故劣前二。 唯受后受(文)经部宗意。 顺现业。 必感生报后报。 顺生业必感后报之旨。 今论疏定判。 实分明也。 故造一逆罪之人。 第三生已后。 犹可受彼异熟果也。 但于光法师当处解释者。 成实论意。 多依经部宗义故。 许一业感多身。 多业感一身之义云许也。 非谓经部宗意。 造一逆罪之人。 唯顺生一劫受尽彼异熟果欤。 问。 提婆达多。 为先犯出血罪。 后造破僧罪。 为当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欤。 答。 依萨婆多宗意者。 可云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也。 两方。 若先犯出血罪。 后造破僧罪者。 苾刍见净行者。 今论定判也。 论文无诤。 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见)若依之尔者。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中。 上标四分律中。 先明出血。 后明破僧毕。 下正述其相云提婆达多。 先教世王杀害其父。 自欲杀佛。 望为新王新佛化世故。 先害佛以害佛故。 恶名流布。 利养断绝。 五人相将。 家家乞食。 因即起于破僧之心。 遂便破僧。 故知。 破僧定在其后(文)如今解释者。 四分律意。 先犯出血罪。 后造破僧罪(见)如何。 答。 提婆达多。 犯破僧出血二罪之先后者。 古来难义也。 辄虽难定之。 暂任愚案。 存一义者。 依萨婆多宗意者。 可云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也。 故见今论文偈颂。 云苾刍见净行。 长行云住净行人。 非犯戒者。 以犯戒者言无威故(文)正理论(四十三)云。 要住净行。 方能破僧以犯戒人无威德故。 即由此证。 造余逆后不能破僧。 以造余逆。 及受彼果处无定故(文)显宗论(二十三)文。 全同此说。 婆沙论(百十九)云。 若先造余无间业。 彼后不能破僧(文)杂心论云。 余无间业。 后不能坏僧(文)任此等论文。 萨婆多宗意。 先造破僧罪。 后犯出血罪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四分律说者。 四分律。 是法藏部依凭律藏。 非萨婆多部依凭律藏。 故萨婆多宗义。 违四分律说。 更非所痛也。 故慈恩大师法苑义林章云。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乃至)二四分律是法藏部(文)任此解释。 萨婆多宗意。 以十诵律。 可为依凭律藏也。 问。 论中释破异处愚夫颂文。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愚夫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耶。 答。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也。 两方。 若通忍世第一法位者。 忍世第一法位。 是见道近方便也。 更不可为所破。 何可通彼位哉。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 初师无置简别之言。 知愚夫之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如何。 答。 见论文。 初师释今颂文云。 唯破异生。 非破圣者。 以诸圣者证法性故(文)此师意。 愚夫之言。 广可取异生诸位(见)何况。 论中举第二师义云。 有说得忍。 亦不可破(文)既异初师举此有说。 定知初师意。 愚夫之言。 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事。 但于忍世第一法位。 是见道近方便不可为所破云难者。 得忍善根之后。 不可有随邪师信邪教之义云事。 二师所存。 更无替也。 其中初师意。 愚夫者。 即指异生之言。 故愚夫之言。 广可通忍世第一法位。 此异生诸位之中。 有随邪师信邪教之类。 亦有不随邪师。 不信邪教之位(为言)第二师意。 今愚夫者。 唯取随邪师信邪教之类故。 得忍善根之后。 永无此义。 故今愚夫之言。 不可通忍世第一法位云也。 故正理论云。 有说得忍。 亦不可破。 由决定忍佛所说故(文)二师所存。 其趣如此也。 问。 论文云。 要八苾刍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文)尔者。 八人俱随能破者信邪法欤。 为当唯四人。 可信邪法耶。 答。 八人之中。 唯邪众四人。 可信邪法也。 两方。 若八人俱信邪法者。 八人僧众之中。 四人留随如来。 四人归信调达。 于随如来之四人者。 更不可信邪法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 或云于正众中。 极少四人。 于邪众中。 极少五人(文)或云要一界内有二部僧。 别住异忍。 方名破僧(文)任此等论文。 不可云八人俱信邪法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起尽。 上云要所破僧。 忍师异佛忍异佛说。 有余圣道毕。 下云要八苾刍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 能破第九(文)文相前后无诤。 八人俱可信邪法(见)加之。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中云正众四人。 是其所破。 邪众五人。 是其能破。 故须九也(文)既云正众为所破。 宁不信邪法哉。 抑正众四人。 成不和合性欤。 答。 要八苾刍。 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之文意。 虽述八人俱名所破之义门。 正信邪法。 唯限随提婆达多之四人。 更不可通正众四人也。 其故以道理思之。 提婆达多。 破法轮僧之时。 正众之中。 必可有如来双贤弟子。 彼人岂可信邪法哉。 何况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或云于正众中。 极少四人。 于邪众中。 极少五人。 如是极少下。 至九人。 则法轮僧坏(文)既名正众。 更不可信邪法。 或引施设足论。 云提婆达多。 自为第五。 皆共受筹(文)若八人俱信邪法者受筹之类。 岂可唯限五人哉。 或云要一界内。 有二部僧。 别住异忍。 方名破僧(文)别住异忍之言。 忍异师异道之类。 可信邪法(见)以此等文理思之。 留随如来之四人。 全不可信邪法也。 但于今论文起尽者。 凡于所破僧。 可有二义门也。 或一和合僧。 分为二众之时。 正众四人。 邪众四人。 俱名所破僧也。 要八苾刍。 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 第九之论文。 即述此意也。 或信八支圣道之者名和合僧。 舍之随邪师信邪法之类名所破僧也。 要所破僧。 忍师异佛。 忍异佛说有余圣道。 应说僧破在如是时之论文。 亦述此意也。 前后论文。 各显一门。 不可以彼难此哉。 次。 于大乘义章解释者。 一和合僧。 分为二众之起。 由邪众随提婆达多信邪法也。 故以正众四人。 名所破僧。 以邪众四人。 名能破者也。 此释意。 全不云正众四人。 亦信邪法。 何可为违文哉。 次。 正众四人。 成不和合性欤云事。 尤虽有所可思。 暂存一义意者。 正众设虽不信邪法。 可成不和合性也。 一和合僧。 分为二众。 俱被云所破僧之门。 八人俱可舍和合性何不成不和合性哉。 若正众四人。 不成不和合性者。 假名所僧破之义门难有故也。 重难云。 正众四人。 不信邪法者。 何可有名所破僧之义门哉。 以此理思之。 要八苾刍。 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者。 八人分为二众之中。 随邪师信邪法之四人为所破僧云文意也。 要所破僧。 忍师异佛。 忍异佛说有余圣道。 应说僧破在如是时之论文。 忍异师异道之类名所破僧之旨。 实分明也。 要八苾刍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之论文。 其意可同之。 何云前后论文。 各显一门哉(是一)次。 正众四人。 成不和合性云事。 亦不可然。 设虽八人分为二众。 于正众者。 未舍四人已上和合。 信圣道等之义。 故犹可成和合。 何云成不和合性哉。 是以。 光法师释非能破者。 成此僧破。 但是所破僧众所成之论文云。 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体。 但是所破愚僧所成(文)此释意无诤。 不和合性。 唯邪众愚僧所成。 正众不成之(见)(是二)。 答。 正众四人。 虽不信邪法。 一和合僧。 分为二众之时。 正众四人。 亦名所破僧之义门可有也要八苾刍。 分为二众。 以为所破之论文。 八人俱名所破僧之旨。 实分明也。 何及异义哉。 但要所破僧。 忍师异佛。 忍异佛说。 有余圣道。 应说僧破在如是时之论文。 具明能破所破相。 故亦述随邪师信邪法之类名所破僧之义门也。 一论前后之文述不相违之二义门论家常习也。 何强疑之哉。 次。 正众四人。 成不和合性云事。 亦有其谓。 八苾刍众。 初共和合。 后亦分为二众之时。 正众四人邪众四人。 俱可舍和合性。 何不成不和合性哉。 若正众四人。 不成不和合性者何可有名所破僧之义门哉。 既许正众四人。 名所破僧之义门。 可成不和合性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此僧破体。 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之释者。 论文自本有二义门之中。 所破僧所成者。 述随邪师信邪法之类。 名所破僧之义门。 故光法师任论文。 作解释许也。 全非遮八人俱名所破僧之义门。 正众四人。 亦成不和合性。 云事也。 问。 造破僧罪。 唯限佛在世欤。 进云。 见诸论文。 造破僧罪。 唯限佛在世云也。 付之。 设虽非佛在世。 何不造破僧罪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十九)云。 若因破僧。 生无间地狱。 寿命未尽。 世界便坏者。 彼中夭不(文)或(百三十四)云。 若诸有情。 于劫将坏。 余半劫在。 破和合僧。 堕无间狱。 有中夭不(文)此等论文。 既云劫欲坏时。 造破僧罪。 知造破僧罪。 不限佛在世云事如何。 答。 初后疱双前佛灭未结界。 于如是六位。 无破法轮僧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造破僧罪。 唯限佛在世云事。 更不可疑之。 即述佛灭后不造破僧罪故。 今论云佛灭后时无真大师为敌对故(文)正理论(四十三)云。 佛灭后时。 他不信受。 无有真佛为敌对故(文)显宗论文。 全同此说。 婆沙论(百十六)云。 非于大师涅槃后者。 若于大师涅槃后。 作如是言。 我是大师。 非如来者。 咸共责言。 大师在世。 汝何不言我是大师。 今涅槃后。 乃作是言(文)杂心论云。 亦非大师般涅槃后。 无异师故(文)任此等论文。 造破僧罪。 唯限佛在世之旨。 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处处之文者。 彼述假设之事。 更非尽理之谈欤。 问。 正理论中云。 如是破僧。 诸佛皆有不尔。 要有宿破他业(文)尔者。 何时宿业耶。 进云。 正理论云。 于此贤劫迦叶波佛时。 释迦牟尼。 曾破他众故(文)付之。 释迦菩萨于迦叶佛出世之时者。 百劫修行满足。 预补处记别。 于彼时分。 何可破他眷属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即自观见。 昔我无量无数劫前。 曾破坏他仙人眷属。 彼业异熟。 今现在前(文)既云无量无数劫前。 知非迦叶佛出世之时云事如何。 答。 释迦菩萨。 先得八定之后。 于菩提树下。 犹退起三恶觉(见)况。 百劫修行满足。 至迦叶佛出世之时。 遇恶缘有破他眷属之义。 何强疑之哉。 正理论文。 定有依凭本说欤。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可有二会通也。 或释迦菩萨。 无量无数劫前。 破他仙人眷属。 此贤劫迦叶佛出世之时。 亦破眷属欤。 彼两度业异熟果。 今现在前。 故有破僧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婆沙正理各引一事。 所以不同(文)宝法师有两事。 二论各引一证之初解释。 其意亦同之。 或婆沙论中。 云无量无数劫前。 就日月岁数小劫论之。 故与正理论说。 非各别事也。 宝法师又释。 婆沙日月劫故。 云无量无数劫之第二解释。 即述此旨也。 问。 杀麟喻独觉可成逆罪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成逆罪者。 论中释德田相。 无举麟喻独觉。 爰知。 杀麟喻独觉。 不成逆罪云事。 若依之尔者。 杀声闻劣品。 犹成逆罪。 杀麟喻独觉。 最上利根。 何不成逆罪哉。 答。 思此事。 可有二议也。 或一义云。 杀麟喻独觉。 不可成逆罪也。 其故麟喻独觉。 实虽最上利根之人。 无有说法教化希望。 令他有情生胜功德之义边。 自声闻劣故。 杀之不成逆罪也。 是以。 今论云。 德田谓余阿罗汉等。 具诸胜德及能生故。 坏德所依。 故成逆罪(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德田谓余阿罗汉僧及如来。 具诸胜功德。 及能生他胜功德故。 坏彼胜德所依止身。 故成逆罪(文)任此等定判。 德田之中。 虽出阿罗汉及如来。 无举麟喻独觉。 爰知。 杀麟角独觉。 不成逆罪云事。 何况。 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中。 释所归依体。 不取独觉菩提云。 谓诸独觉。 不能说法教诫诸有情。 令离生死怖(文)准此论说思之。 麟喻独觉。 无有说法教化之义故。 杀之不成逆罪欤。 但于声闻例难者。 声闻实虽根性劣品。 说法教化。 令他有情生胜功德之义边。 自麟喻独觉胜故。 杀之亦成逆罪也。 或一义云。 问。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杀时可成逆罪耶。 重云。 论云。 亦成逆罪(文)付之。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杀之是可误杀。 何成逆罪哉。 是以。 于父母无父母想。 杀之不成逆罪(见)。 答。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杀之最可成逆罪也。 其故不可杀阿罗汉云事。 一切有情。 不必思之。 有悟之者。 虽知阿罗汉恩。 深愚痴之类。 不辨其恩甚重。 故杀一人僧之时。 无是阿罗汉欤。 非阿罗汉欤云。 简别之思。 杀之故。 是非误杀。 亦成逆罪也。 故今论云。 若害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于彼依止。 起定杀心。 无简别故。 亦成逆罪(文)正理论(四十三)云。 有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亦无决定解此非阿罗汉。 无简别故。 容成逆罪(文)显宗论文。 全同此说。 婆沙论(百十九)云。 问。 彼不了知是阿罗汉。 何故得无间罪。 答不以知故得罪。 以坏德田故得罪。 彼于苾刍众中。 起无简择等杀意乐。 由此极恶之心。 害及阿罗汉。 是故得无间罪(文)。 任此等论文。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杀之亦成逆罪之旨。 实分明也。 但于父母例难者。 一切有情。 皆知父母恩深故。 自本同存不可杀父母之理。 故于父母。 无父母想杀之皆误杀。 不成逆罪也。 故正理论中。 会此例难云。 非于父母全与此同。 以易识知。 而不识者。 虽行杀害。 无乘恩心。 阿罗汉人。 无别标相。 既难识是。 亦难知非。 故慢心杀。 亦成无间(文)。 寻云。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杀之不成逆罪之类可有哉。 答。 可有此类也。 所谓或于余人。 起杀加行。 于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 果究竟之类。 不可成逆罪也。 或亦自本有不可杀阿罗汉云简别之思之人。 于阿罗汉无阿罗汉。 无阿罗汉想杀之。 亦不可成逆罪也。 问。 于如来身起杀心。 不出血成逆罪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于如来身虽起杀心。 若不出血者。 何可成逆罪哉。 是以。 光法师释要以杀心方成逆罪之论文云。 要以杀心出佛身血。 方成逆罪(文)如今解释者。 于如来身。 虽起杀心。 不出血者。 不成逆罪(见)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十九)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于如来身起杀心打之。 血虽不出皮外。 令血移本处。 亦可成逆罪也。 故婆沙论云。 有起恶心。 不至出血。 而得无间罪。 谓起欲杀心。 乃至令血移处(文)宝法师引婆沙论云。 有不出血成逆。 谓以杀心打佛。 令血处成二分。 而不出皮(文)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于如来身。 起杀心打之。 血虽不出皮外。 令血移本处。 成二分毕。 与血出皮上。 其罪是同。 出佛身血罪所摄。 故亦名出血之义门可有也。 要以杀心。 出佛身血。 方成逆罪之言中。 可摄此类。 故婆沙论文。 光法师释。 更非相违也。 问。 金刚喻定位。 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 择灭无为为离系果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 择灭无为。 为离系果者见今论文云。 据离系果则金刚喻定相应思。 能得大果者诸结永断。 为此果故(文)如此文者。 金刚喻定位。 广以三界九地。 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上。 择灭无为。 可为离系果(见)。 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金刚喻定位。 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 择灭无为。 可为离系果也。 答。 重证之位。 择灭无为。 非初离烦恼系缚所证。 故唯士用果。 非离系果也。 故金刚喻定位。 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择灭无为。 可为离系果也。 故光法师余处(六)引正理论(十八)云。 若无间道断诸随眠。 所证择灭。 如是择灭。 名离系果。 及士用果。 若无间道。 不断随眠。 重证本时所证择灭。 如是择灭。 非离系果。 唯士用果(文)婆沙论(百二十一)云离系果者。 谓无间道断诸烦恼。 此无间道。 以烦恼等断。 为离系果及士用果○若无间道。 以能于先来诸烦恼断集得作证。 此无间道。 以彼烦恼断。 但为士用果。 此则总说。 若别说者○金刚喻定以等九品随眠等断。 为离系果及士用果○以三界见所断。 及下八地修所断。 并非想非非想处修所断。 前八品随眠等断。 集得作证。 此金刚喻定。 以彼诸断。 为士用果(文)任此等论文。 金刚喻定位。 唯以有顶修所断。 第九品烦恼上择灭无为。 为离系果。 及士用果。 以先所断三界九地。 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上。 择灭无为。 唯为士用果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文者。 金刚喻定。 有能容断三界九地见修所断一切烦恼之功能故。 云诸结永断为此果故也。 若先位不断之者。 金刚喻定。 容顿断三界九地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 故以三界九地见修所断。 一切烦恼上。 择灭无为。 容为离系果之义势。 亦可有之也。 故今论余处中。 释金刚喻定相云。 一切随眠皆能破故。 先已破故。 不破一切。 实有能破一切功能。 诸断惑无间道中。 此定相应最为胜故(文)诸结永断为此果故之论文。 则谈此义势也。 问。 论中明无间同类业。 举二师异说。 尔说。 初师意。 无间同类业。 顺次生必感地狱异熟果欤。 答。 顺次生不可必感地狱异熟果也。 两方。 若顺次生必感地狱异熟果者。 何不立无间业哉。 既云无间同类业。 顺次生不必感地狱异熟果闻。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诸无间同类。 亦定生彼。 有余师说。 非无间生(文)初师意。 可异有余师说。 非无间生之义意。 定知顺次生必感地狱异熟果云事如何。 答。 无间同类业。 顺次生必感地狱异熟果者。 与五无间业。 既无有差异。 何不立无间业哉。 顺次生不必感地狱异熟果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设虽初师意。 岂不存此理哉。 但于今论文者。 二师所说。 更非相违之义也。 初师意。 显无间同类业。 必感地狱异熟果之旨。 有余师意。 述顺次生不必感地狱异熟果之旨也。 二师各显一边之相。 更非相违之义也。 故正理论云。 诸无间同类。 亦定生彼。 非定无间生。 非无间业故(文)不置有余师说之言。 即显非相违二说之旨也。 问。 颂文云。 将得忍不还无学业为障(文)尔者。 三时障业。 唯限障业欤。 答。 不可限引业也。 两方。 若唯限引业者。 设虽满业。 何不为障碍哉。 是以。 今论疏中。 虽明三时障业相更无分别引满二业。 爰知。 三时障业。 可通引满二业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说三时障业相云。 引众同分定应熟业。 极作障碍(文)如此论文者。 三时障业。 唯可限引业(见)如何。 答。 满业之中。 顺生业。 顺后业。 并不定业中。 异熟定异处熟者。 可为障碍。 故三时障业。 不限引业。 可通满业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故今论疏。 并正理论等中。 广虽明三时障业相。 全无有引业满业之简别。 若唯限引业。 不通满业者。 论疏等中。 何不述此旨哉。 爰知。 三时障业。 可通引满二业云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引业是为感生之本。 故暂举之许也。 更非遮满业亦为障碍之义。 何为违文哉。 问。 论文云。 将得忍时。 感恶趣业。 皆极为障(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感恶趣业者。 可通善不善业耶。 答。 可通善不善业也。 两方。 若通善不善业者。 见宝法师解释。 上释将得忍时为障之业毕。 下述将得不还果时。 为障之业云。 此中通二性业(文)如今解释者。 将得忍时。 为障之事。 不通善不善二性业(见)若依之尔者。 感恶趣业是广。 何不通善不善业哉。 答。 善业之中。 决定可感傍生鬼趣异熟果之类。 将得忍时。 尤可为障故。 云将得忍时。 感恶趣业。 皆极为障(文)不限不善业。 亦可通善业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三恶趣中。 感地狱异熟果之业。 唯限不善业。 感傍生鬼趣异熟之业中。 引业唯限不善业。 满业多分为不善业。 其中自亦虽有善业。 从多分论之感恶趣业。 是不善业故。 将得忍时。 为障之业。 偏属不善业。 将得不还果时。 为障之业。 故云通二性业也。 委悉论之。 将得忍时。 为障之业。 亦可通善不善二性业也。 问。 论中付明三时障业。 且于人中。 可熟地狱业者。 异处熟。 非异处熟中何耶。 答。 可云非异处熟业也。 两方。 若非异处熟业者。 既于人中可熟地狱业也。 尤可云异处熟业。 依何义。 立非异处熟称哉。 若于人中可熟地狱业。 是非异处熟业者。 于人中可熟人业。 可云异处熟业欤。 若尔。 于人中将得第三果之时。 岂可有为障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定异处熟。 非异处熟业。 尤可依为障不为障之义。 而见婆沙论文。 述阿罗汉果圣者于人中寄受地狱异熟果之旨。 若尔。 将得忍善根之时。 不可为障。 何云异处熟者皆能为障哉。 答。 于人中可熟地狱业者。 可云非异处熟业也。 凡分别异处熟非异处熟业。 源出正理论说。 故光法师引正理论。 然于此中。 除顺现受。 及顺不定受。 异熟不定业。 并异熟定中。 非异处熟者之文毕云。 以此准知。 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 及顺不定受业中。 异熟定异处熟者。 皆能为障(文)今云此异处熟。 非异处熟业。 虽有学者异义。 暂存一义意者。 正理论中。 释三时障业。 有此废立。 故推之望得忍善根。 得不还果。 得阿罗汉果之处。 立异处称也。 故于人中。 将得忍善根。 将得不还果。 将得阿罗汉果之时。 于人中可熟地狱业故。 可云非异处熟业也。 故云非异处熟业不为障。 尤有其谓也。 但至于人中。 可熟人业。 可云异处熟业云难者。 既于人中可熟人业也。 何立异处熟业哉。 是亦非异处熟业。 故不为障也。 重难云。 于南洲得忍善根之后。 于东西二洲。 得阿罗汉果毕。 寄受地狱异熟果之时。 可有异处熟业。 亦不为障之义。 何云异处熟者。 皆能为障哉(是一)次于人中得不还果之时。 于人中可熟人。 报定时不定引业。 可云非异处熟业。 岂不为障哉(是二)。 答。 会初难云。 将得忍善根之时。 别对恶趣。 设虽四洲异。 总于人中可熟之业。 皆名非异处熟。 故于南洲得忍善根之后。 于东西二洲。 得阿罗汉果毕。 寄受地狱异熟果。 是非异处熟之义也。 何云异处熟业哉。 重意云。 将得忍善根之时。 别对恶趣故。 于人中可熟五趣业。 皆名非异处熟业。 将得不还果之时。 于欲界中。 别于何处。 得不还果之处。 可熟之业。 可名非异处熟业也。 故将得忍善根。 将得不还果之时。 异处熟。 非异处熟之废立。 所望少异欤。 会次难云。 将得不还果之时。 欲界报定。 时不定引业。 必可为障故。 不及分别异处熟非异处熟。 故婆沙论(五十三)云。 圣者将离欲界染时。 欲界所有引众同分。 定应熟业。 极作障碍义言。 汝若证不还果。 决定不复受欲界生。 我于谁身。 当受异熟。 由此于彼极作障碍(文)。 于满业者。 于非异处。 可熟之业。 不为障故。 分别异处熟非异处熟也。 故异处熟。 非异处熟之废立。 唯就满业论之。 今以引业为疑。 未得其意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引婆沙论说相异熟业。 或云唯思所成。 或云通闻思所成二说。 尔者。 通闻思所成云义。 可为正义耶。 答。 可非正义也。 两方。 若为正义者。 光法师解释中。 引婆沙论二说毕云。 婆沙既无评家。 诸论既同前师。 即以前师为正(文)如今解释者。 通闻思所成云义。 非正义(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一)解释中。 引婆沙论相异熟业。 通闻思所成云义毕云。 以此文证。 故知。 闻思能发身语(文)此师若非正义者。 何引之证闻思二惠。 能发身语二业之义哉。 答。 广披俱舍。 正理。 显宗。 杂心等诸论说。 寻相异熟业。 闻思所成之通局。 今论中偈颂。 云佛思思所成。 长行云是思所成非闻修类(文)正理论云。 感妙相业。 唯思所成。 非修所成。 不定界故。 所感异熟。 此所系故。 非闻所成。 彼羸劣故。 亦非生得加行起故(文)显宗论(二十四)文。 全同此说。 杂心论(十一)云。 问相报业为何等性。 答身业口业增上意业。 又是思惠性非闻惠。 以劣故非修惠。 欲界不定故(文)此等诸论之中。 述相异熟业。 唯限思所成之旨故。 以之思之。 婆沙论第二师。 相异熟业。 通闻思所成云义。 可非正义也。 故光法师引婆沙论二说毕。 判婆沙虽无评家诸论说同前师。 即以前师为正。 相相异熟业。 唯思所成云初师说。 为正义释。 尤有其谓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云相异熟业。 身语意三业为自性毕。 下述三惠所成相。 一说意。 云相异熟业。 通闻思所成。 故引此文。 证闻思二惠。 能发身语二业之旨许也。 相异熟业。 通劣品闻所成云当不生义。 更不可痛之也。 问。 释迦超劫。 唯限九劫欤。 答。 百劫之间。 唯可超九劫也。 两方。 若唯限九劫者。 释迦菩萨。 精进勇猛。 过诸菩萨。 超劫更不可限九劫哉。 是以。 涅槃经(十三)中。 说为闻半偈弃舍身命之因缘云。 便得超越。 足十二劫。 在弥勒前。 成阿耨多罗三貌三菩提(文)增一阿含经中云。 弥勒菩萨。 三十劫当成无上正真等正觉。 我以精进之力。 超越成佛(文)此等经文。 无诤释迦超劫。 不限九劫(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疏中。 释迦超劫。 唯可限九劫(见)如何。 答。 广披俱舍。 正理。 婆沙。 杂心。 等诸论说。 寻释迦超劫之时分百劫之间。 唯超九劫见。 所谓今论云。 唯余百劫造修非多。 诸佛因中。 法应如是。 唯薄伽梵。 释迦牟尼。 精进炽然。 能超九劫。 九十一劫。 妙相业成(文)正理论(四十四)云。 唯余百劫造修非多。 诸佛因中。 法应如是。 唯薄伽梵。 释迦牟尼。 精进满时。 能超九劫。 九十一劫。 妙相业成(文)婆沙论云。 问此相异熟业。 经于几时。 修习圆满。 答多分经百大劫。 唯除释迦菩萨。 以释迦菩萨。 极精进故。 超九大劫。 但经九十一劫。 修习圆满。 便得无上正等菩提(文)杂心论(十一)云。 于百劫中。 种相报业。 除释迦牟尼菩萨。 精进故除九劫。 余九十一劫(文)任此等诸论之文释迦菩萨。 百劫之间。 唯超九劫。 九十一劫。 妙相业成之旨。 尤分明也。 有宗依凭论藏。 并人师解释中。 未见余时亦有超劫之文。 故依有宗意。 释迦菩萨。 百劫之间。 唯超九劫可云也。 但于涅槃经文者。 彼述大乘实义。 更非有宗依凭所说。 法门自本相违。 至于此事。 何必会之。 心地观经中。 总可有四十超劫(见)如此大小乘异说。 皆是机见不同欤。 故章安大师。 释涅槃经(十三卷)今文云。 超越十二劫者。 出曜佛藏等经。 皆云超九劫。 或云根缘不同。 佛为增减说之(文)增一阿含经文。 虽述小乘义门。 亦是机见不同也。 准之可思之。 问。 释迦弥勒。 最初发心同时欤。 答。 不同时欤。 两方。 若同时者。 成佛既有先后。 发心何为同时哉。 是以。 辰旦人师解释中。 释迦弥勒。 最初发心。 不同时(见)若依之尔者。 智论(第四)中。 说二圣发心云。 如释迦文尼佛与弥勒等诸菩萨。 同时发心。 释迦文尼佛。 精进力故。 能超九劫(文)任此论说释迦弥勒。 最初发心。 同时云事。 尤分明也。 答。 释迦弥勒二圣。 最初发心同时先后。 凡虑虽非所可测思。 暂依一义意者。 弥勒先发心。 释迦后发心欤。 其故释迦超九大劫。 第九住劫成佛。 弥勒无有超劫。 第十住劫成佛。 以超劫并成佛之时分思之。 弥勒先发心。 释迦后发心云事。 必然也。 何况。 广披大小诸经说。 寻二圣发心先后。 弥勒先发心。 释迦后发心见。 所谓宝积经云。 然彼弥勒。 修菩萨行。 经曰四十劫。 我时乃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由我勇猛精进力故。 便超九劫。 于贤劫中。 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文)佛藏经云。 弥勒发心。 四十劫已我乃发心。 无胜佛所。 初种善根。 我于千岁。 一切乐具。 供养是佛(文)佛本行集经(第一)云。 弥勒菩萨。 在于我前并四十余劫。 发菩提心。 而我然后始发道心。 种诸善根。 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文)增一阿含经中。 或(十一)云。 弥勒菩萨。 经三十劫。 应当作佛至真等正觉。 我以精进力勇猛之心。 使弥勒在后(文)或(三十六)云。 弥勒菩萨。 应三十劫。 当成无上正真等正觉。 我以精进之力。 超越成佛(文)任此等大小诸经说。 或云四十劫。 或云三十劫。 其先时分。 虽有异说。 弥勒先发心。 释迦后发心云事。 诸经一同。 更无异说。 仰可信之。 何再疑之哉。 但于智论文者。 暂就一时一位发心论之。 非云二圣最初发心亦同时也。 慈恩大师上生经疏(上)中。 引佛本行集经。 昔有如来。 号曰善思。 弥勒菩萨。 于彼佛所。 最初发心(取意引之)云文毕云。 此中皆说后时发心。 弥勒发心。 因弥勒佛。 释迦发心。 因释迦佛。 故彼非初(文)智论中。 述释迦弥勒同时发心之旨。 准此释可会之也。 问。 论中。 明相好业量云。 有说唯除近佛菩萨。 所余一切有情。 所修富乐果业名一福量(文)尔者。 今此富乐果业中。 可摄四梵福耶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摄之者。 梵福量是广大也。 何可摄之哉。 是以。 见今论下文云。 毗婆沙师。 作如是说。 即于分别妙相业中。 所辨福业。 此即同彼(文)如此文者。 一一梵福量。 既同一一相好业量。 所余一切有情。 所修富乐果业之中。 更不可摄四梵福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唯除近佛菩萨。 明知。 所余有情。 所修富乐果之中。 可摄四梵福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前后之文。 上明相好业量。 举三师异说。 下述梵福量。 出二师异说。 其中上明相好业量。 有说唯除近佛菩萨。 所余一切有情。 所修富乐果业。 名一福量云。 初师义。 与下述梵福量。 毗婆沙师。 作如是说。 即于分别妙相业中。 所辨福量。 此即同彼。 云第二师义。 何必是一师义得意哉。 若以之存别师义者。 今疑问。 颇可成无用也。 其故述梵福量。 先轨范师。 作如是说。 随福能感一劫生天受诸快乐。 是一福量云初师意。 其梵福乐不几。 所余一切有情。 所修富乐果业之中。 摄四梵福。 全无相违也。 设亦以之属一师义者。 唯除近佛菩萨之言中。 可除四梵福也。 此师意。 梵福量与相好业量同云故。 除近佛菩萨之言中。 亦可除四梵福之理。 为必然故也。 问。 胜观佛。 底沙佛。 一佛欤。 答。 或云一佛。 或云别佛。 二义可有也。 两方。 若一佛者。 广勘俱舍。 婆沙。 正理。 显宗等诸论之文。 释迦菩萨。 第三阿僧祇满所逢事佛名胜观。 百劫位中。 诵一偈所赞叹佛号底沙。 若尔。 三祇百劫。 时分既异。 胜观底沙。 名号亦别。 定可别佛。 何云一佛哉。 若依之尔者。 慈恩大师解释中。 胜观佛。 底沙佛。 可一佛(见)如何。 答。 胜观佛。 底沙佛。 同体异体。 虽辄难定。 且依一义意者。 可云一佛异名也。 其故见慈恩大师处处解释。 法华玄赞云。 第三劫满百劫。 修相好业。 初逢胜观佛。 即毗婆尸。 由翘足赞叹底沙。 超于九劫。 所以经中。 往往言过去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文)般若会释云。 三大劫满。 百劫修相好业。 初逢毗婆尸佛此言胜观。 但由翘足。 超九劫故。 所以经言九十一劫毗婆尸佛(文)此等释意。 胜观佛。 即毗婆尸佛。 毗婆尸佛。 即底佛(见)淄洲大师最胜疏(六)云。 第三祇满。 修相报。 初逢胜观佛。 亦云弗沙。 翘足赞叹。 超九劫(文)此释意。 胜观佛。 即弗沙佛。 弗沙佛即底沙佛见。 赞叹底沙佛。 超九劫者。 今论等说。 分明故也。 加之。 香象大师。 五教章云。 又由以一偈叹弗沙佛。 即超九劫。 但九十一劫。 即成佛也(文)朴杨大师摄释中。 牒玄赞由翘足赞叹底沙。 超于九劫之文云。 疏百劫修相好。 叹弗沙佛者(文)智论(第四)云。 是释迦牟尼菩萨。 作外道仙人。 上山采药。 见弗沙佛坐宝窟中。 入火定放光明。 见已心欢喜信敬。 翘一脚立。 叉手向佛。 一心而观。 目未曾眴。 七日七夜。 以一偈赞佛(文)婆沙论中。 说释迦菩萨超劫相云。 如契经说。 过去有佛。 号曰底沙。 或云补砂(文)补砂者。 宁非指弗沙哉。 准此等大小乘论家定判。 自他宗人师解释思之。 毗婆尸佛。 即胜观佛。 胜观佛即弗沙佛。 弗沙佛即底沙佛。 同是一佛异名可云也。 但于三祇百劫时分既异云难者。 前位成满。 后位最初。 所逢事佛。 即一佛故。 三僧祇满逢胜观佛。 百大劫初事底沙佛云文。 还为胜观底沙。 是可一佛云证据。 全非相违。 如彼婆沙论中云。 释迦菩萨。 初阿僧祇劫满。 第二阿僧祇劫初。 同逢宝髻佛。 第二阿僧祇劫满。 第三阿僧祇劫初。 同逢燃灯佛(取意)也。 次于胜观底沙名号亦别云难者。 今论等中。 随其事相替。 引各别契经。 任彼经文。 列其名号。 故一论前后一段上下。 虽或名胜观或号底沙。 论其体者。 实可一佛也。 重难云。 见华严经文。 毗婆尸佛。 提舍佛。 各别列之。 而毗婆尸佛。 即胜观佛者。 神泰。 清凉。 惠苑。 慈恩等。 诸师释分明也。 提舍亦云底沙(文)刊定记释此文云。 提舍者。 正云底沙(文)任此两师定判。 胜观佛。 底沙佛。 定可别佛(是一)加之。 披佛本行集经说(第四)云。 我念往昔有一如来。 出现于世。 号曰帝沙○乃至彼佛告侍者言。 是人过于九十五劫。 当得作佛。 号释迦牟尼○我念往昔有一如来。 出现于世。 号毗婆尸○乃至彼佛告侍者言。 是人过于九十一劫。 当得作佛。 号释迦牟尼(文)此文无诤。 胜观佛。 底沙佛。 是非一佛。 (见是二)。 答。 释迦菩萨。 三僧祇满。 百大劫初。 所逢事毗婆尸佛。 即胜观佛。 亦名底沙佛。 诸师解释。 述此意也。 华严经中。 提舍佛亦名底沙佛。 同名异体。 别底沙佛欤。 次。 佛本行集经说。 会通之趣。 准之可思。 或又彼贤圣集经也。 广集诸教异说。 以为一部经典。 故随其名异。 各别列之欤。 或一义云。 胜观佛。 底沙佛。 可非一佛也。 其故见今论文。 上谓于第三无数劫满。 所逢事佛。 名为胜观(文)下云。 若时菩萨勇猛精进。 因行遇见底沙如来。 乃至以妙伽他。 赞彼佛曰(乃至)如是赞已。 便超九劫(文)正理论中。 上云。 谓于第三无数劫满。 所逢事佛。 名为胜观(文)下云。 若时菩萨勇猛精进赞叹底沙。 便超九劫(文)显宗论文。 大同此说。 婆沙论中。 或(百七十七)云。 如契经说。 过去有佛。 号曰底沙或云补砂(文)或(百七十八)云。 第三劫阿僧祇耶。 逢事七万七千佛。 最初即燃灯。 最后名胜观(文)此等诸论之中。 一段前后。 胜观底沙各别列其名号。 非一佛云事实分明也。 何况旧俱舍论中。 胜观佛名毗婆尸佛。 是以泰法师释云。 谓于第三劫末。 佛名毗婆尸。 此云胜观佛(文)此等释意。 胜观佛毗婆尸佛。 是可一佛见。 而华严经中。 毗婆尸提舍。 各别列之。 提舍亦云底沙者。 即出清凉大师解释。 故任此等文。 胜观佛底沙佛。 是各别佛云事亦分明也。 但于慈恩大师解释者。 如此异说。 诸教是多皆是见闻不同也。 不及和会之欤。 问。 论文云。 如是赞已便超九劫(文)尔者。 释迦菩萨。 赞叹底沙佛超九劫。 百劫中第九十一劫欤。 答。 百劫之中初劫也。 两方。 若第九十一劫者。 慈恩大师般若会释中云。 三大劫满。 百劫修相好业初。 逢毗婆尸佛。 此言胜观。 俱由翘足超九劫故。 所以经中。 九十一劫。 毗婆尸佛(文)如今解释者。 百劫之中初劫见。 若依之尔者。 见辰旦人师解释云。 释迦菩萨至第九十一劫。 遇底沙佛。 故相业圆满。 即超后九劫。 于弥勒前成佛(文)此解释无诤。 百劫之中。 第九十一劫(见)如何。 答。 若存胜观佛底沙佛。 其体是一。 非各别佛云义之时。 赞叹底沙佛超九劫。 百劫之中。 初劫云事。 是必然也。 百劫之中。 初逢胜观佛者。 婆沙论文。 并慈恩大师处处解释。 尤分明故也。 何况。 扑杨大师摄释中。 释此事。 述一释意云。 此即百劫之中初逢也(文)百劫之中。 初劫云事。 此释亦明镜哉。 但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是婆沙抄定判欤。 此释若背文理者。 更不可依用之也。 问。 异生所成就通力中。 除中有位。 知他三千界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余处(二十七)中。 述声闻麟喻佛二三千无数。 二乘通力不知他三千界(见)二乘犹不知之。 异生岂可有此义哉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逝宫天处十方无之颂文云。 谓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无。 余十方世界中亦无(文)如今解释者。 异生所成就通力中。 除中有位。 知他三千界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异生所成就通力之中。 除中有位。 知他三千界之义。 不可有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异生通力。 虽实不知他三千界。 为显佛德深广。 十方世界无与佛等之者如此云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出一师义云。 有余复言。 梵王先起自地天眼。 傍见余界大梵天王。 梵辅梵众。 恭敬围绕(文)此师意无诤。 异生所成就。 通力之中。 除中有位。 知他三千界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常义云。 彼劫初时故。 异常义相也。 例如彼论次下文。 述劫初成时。 彼亦有退。 云劫初之时。 色界有退也。 聊回愚推云。 大梵王唯以一小千界。 为所领分齐。 如云千世界有一梵王。 梵王通为千世界主也。 若尔。 婆沙论。 傍见余界大梵天王。 梵辅梵众恭敬围绕之文。 可指一大千界之中。 余世界何以此文。 劫初大梵王天眼。 见他三千界得意哉。 疑难之旨。 颇难定量哉。 问。 光法师释此刹那善蕴总立以施名颂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今此刹那者。 指一刹那欤。 答。 可指一刹那也。 两方。 若指一刹那者。 论中引今颂文。 为证能发思为施体之义也。 若刹那之言。 指一刹那者。 宁可为此证据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述初释意。 云此言刹那非一刹那(文)第二释异之。 定知。 刹那之言。 可指一刹那云事如何。 答。 光法师。 第二释意。 任刹那之言。 一刹那得意也。 故第二释云。 又解。 此颂据刹那等起故。 言此刹那善五蕴。 总立以施名(文)此释意云。 身语二业能等起心心所法。 有因等起刹那等起二类之中。 今颂文据刹那等起。 故刹那善五蕴总立施名也(为言)。 问。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可造报定时不定业耶。 答。 可造报定时不定业也。 两方。 若造之者。 论中出行施不为益自他之类云。 若彼圣者。 已离欲贪。 奉施制多。 除顺现受(文)已离欲圣者。 若于欲界。 造报定时不定业者。 何不云除报定时不定业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可造报定时不定业(见)如何。 答。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可造报定时不定业也。 彼业即于现身。 必感其果也。 是以。 今论余处(十五)中。 出业定受现法果之类云。 或生此地。 永离此地染。 于此地中。 诸善不善业。 于异熟定。 位不定者。 此业必能招现法果(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阿罗汉及不还果。 随生此地。 永离此地染。 于此地中。 随其所应。 未离染时。 造善不善业。 及离染已造诸善业。 于异熟定。 时不定者。 由永离染故。 于此地中。 不重生故。 此业必能招现法果。 皆于此身受故。 名现法果(文)。 正理论(四十)云。 或有余业。 亦得现果。 谓生此地。 永离此地染。 于此地中。 诸善不善业。 必应现受。 不重生故。 如阿罗汉及不还者。 未离染时。 已造彼业。 今离染故。 成现法受。 彼是何业。 谓异熟定。 应知此中所说业者。 是异熟定。 非时定业(文)显宗论文。 全同此说。 任此等定判。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 造报定时不定业云事。 实分明也但于今论文者。 已离欲圣者。 于欲界。 造报定时不定业。 即于现身。 必感其果故。 除顺现受之言中。 可摄之也。 如云及定招异熟。 得永离地业。 定招现法果也。 问。 不还果圣者。 于欲界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义。 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论中出行施不为益自他之类云。 若彼圣者。 已离欲贪。 奉施制多。 除顺现受(文)不还果圣者。 若于欲界。 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之义有之者。 何不云除时报俱不定业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上述不受顺现法受业异熟。 而受顺次生受业。 及顺后次受业异熟耶等问答分别毕。 下云。 唯阿罗汉有胜定惠。 熏修身故。 有如是能。 有学异生无如是事(文)思此文意。 阿罗汉果圣者。 依胜定惠熏修之力。 不受彼异熟果者。 可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也。 而云有学异生无如是事。 知。 不还果圣者。 于欲界。 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之义。 可有云事如何。 答。 不还果圣者。 永超欲界异熟果地毕。 时报俱不定业。 不感其异熟果。 正无障碍故。 不还果圣者。 于欲界永不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也。 故今论余处(十五)中。 上述于永离染地。 异熟定位不定业。 必招现法果之旨毕。 下云。 若于异熟亦不定者。 永离染故。 不受异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于时不定。 于异熟亦不定者。 由永离染故。 必不受异熟(文)任此等文理。 不还果圣者。 于欲界永不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阿罗汉果圣者。 有胜定惠熏修之力故。 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转之永不受。 报定时不定业异熟果。 引之现身受有学异生。 无此自在转之不受引之寄受之义。 故云有学异生。 无如是事也。 非谓不还果圣者于欲界受时报俱不定业异熟果。 全非相违也。 问。 论中明戒类福业事云。 一者不为犯戒所坏。 犯戒谓前诸不善色(文)尔者。 性罪遮罪。 俱可名犯戒耶。 答。 此文意。 唯以性罪可名犯戒也。 两方。 若唯以性罪。 名犯戒者。 犯戒所坏之言是广。 何不亘性罪遮罪哉。 是以。 论中云。 离性及遮。 俱说名戒(文)若尔。 犯戒亦可亘性罪遮罪也。 若依之尔者。 见论次上文云。 诸不善色。 名为犯戒。 此中性罪立犯戒名(文)指此文云犯戒谓前诸不善色。 唯以性罪。 可名犯戒(见)如何。 答。 一者不为犯戒所坏。 犯戒谓前诸不善色之论文。 唯以性罪可名犯戒也。 受戒之后。 故犯遮罪。 亦虽名犯戒。 今一段文意。 为简异性罪故。 遮罪但名遮罪。 不名犯戒也。 故论中。 具释此事云。 诸不善色。 名为犯戒。 此中性罪。 立犯戒名。 遮谓所遮。 非时食等。 虽非性罪。 而佛为护法及有情。 别意遮止。 受戒者犯名犯戒。 简性罪故。 但立遮名(文)颂文云离犯戒及遮。 唯以性罪名犯戒。 以遮罪别举之。 不名犯戒。 即此意也。 故宝法师释云。 性罪遮罪。 俱名犯戒。 然颂于性罪立犯戒名。 遮罪名遮。 不名犯戒(文)但于离性及遮。 俱说名戒之论文者。 于遮罪自本许受戒者犯。 亦名犯戒之义边。 故离性及遮俱说名戒之论文。 全非相违也。 重意云。 于戒者。 虽有性戒遮戒之不同。 同戒类故。 只立戒名。 不及分别性遮差异。 于罪者。 性罪根本。 其过尤重故。 受戒者犯。 非受戒者犯。 同名犯戒。 遮戒枝叶。 其过稍轻故。 虽受戒者犯。 亦名犯戒。 非受戒者犯。 但名遮罪。 不名犯戒。 故为显性罪遮之不同。 唯于性罪。 立犯戒名。 于遮罪者。 不名犯戒云许也。 就实通论。 本末合说之时。 亦有遮罪兼名犯戒之义门故一段论文。 更无违害也。 问。 光法师意。 于梵辅天。 受四十一中劫寿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光法师解释中。 释梵福量。 云。 一梵福量。 同梵辅天四十中劫为一劫量。 名一福量(文)如今解释者。 不可有此类(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五)解释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光法师意于梵辅天。 受四十一中劫寿之类可有也。 其故光法师余处(五)释欲界有情入无想定灭尽定。 名一起便住之义云。 又解。 二定不损寿命。 是故别说。 如人应受。 百年命根。 至年五十。 入彼二定。 设经千年。 方始出定。 不食段食。 还更受余五十年命。 余即损命。 故不别说(文)准此释意思之。 于梵辅天入灭尽定。 经一中劫之类。 可受四十一中劫寿也。 但于光法师今解释者。 就梵辅天本寿量。 云四十中劫也。 不足为疑欤。 问。 舍利弗。 目连。 于佛可为法供养耶。 答。 不为法供养也。 两方。 若为法供养者。 婆沙论中。 出利弗。 目连。 于独觉不为法供养(见)佛例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弟子于师为法供养(见)若弟子于师为法供养者。 舍利弗。 目连。 于佛何不为法供养哉。 加之。 婆沙论中。 述法供养相云。 或在众中。 论议决择(文)若尔。 舍利弗目连。 于佛前岂不为论议决择哉。 答。 佛于诸法。 已得究竟。 不复从他受学法故。 一切有情。 于佛不为法供养也。 故婆沙论(三十)云。 佛于一切有情。 能设财法二供养。 彼随所应能受。 一切有情于佛随应能设财供养。 非法供养。 无能为佛说者故。 及不能生佛未曾有善巧觉惠故(文)又云。 然佛世尊定不于他受法供养。 法身功德极圆满故。 生身必待衣食等资故。 有于他受财供养(文)任此等论文。 舍利弗目连。 于佛不为法供养云事。 道理实炳然也。 故婆沙论中。 正释此事云。 舍利子除佛独觉。 于一切有情。 能设财法二供养。 彼随所应能受。 一切有情。 于舍利子随应能设财供养。 非法供养。 大目乾连除佛独觉及舍利子。 于一切有情。 能设财法二供养。 彼随所应能受。 一切有情。 于大目乾连。 随应能设财供养。 非法供养(文)但于婆沙论中。 弟子于师为法供养(见)云难者。 福德多闻。 智惠明利之弟子。 与师说法。 令师生未曾有善巧觉惠。 故弟子于师为法供养云也。 故婆沙论云。 如出家者。 或有弟子。 福德多闻。 虽于其师能设种种财法供养。 而恃此事。 遂于师所。 不生恭敬。 此等供养。 则妨恭敬(文)此文不云佛弟子于佛为法供养。 何为相违哉。 次于婆沙论。 或在众中。 论议决择之文者。 是于众中。 论议决择。 令他生未曾有善巧觉惠故。 于众中论议决择。 云法供养也。 于佛前虽论议决择。 全无令佛生未曾有善巧觉惠之义故。 望佛不可名法供养也。 (写本云)。 建长六年九月八日(酉时)于东大寺尊胜院中堂东廊抄之毕俱舍论十八卷者为去年俱舍三十讲之宛文之间依有其便宜披见彼论疏之次或访明师或任愚按为开初心初学之慧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后学之辈必□其谬不顾五旬有余之慕龄犹励一部抄出之深志冥众必垂哀愍善愿速得圆满焉仰愿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殷勤之诚心一期终焉之暮遂往生于兜率之秋云三会下生之晓开慧解于龙华之春风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二夏腊四十二)。 俱舍论第十九卷抄(上)问题问。 论文云。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文)尔者。 今此文为论造业时。 为当指感果时欤。 问。 论中。 明烦恼现起能为十事。 云五发业有(文)尔者。 今此发业有者。 可通善业耶。 问。 圣者。 可造引业耶。 问。 五见疑中。 可有迷事类耶。 问。 论中举一个问云。 此中何相见苦所断。 乃至何相是修所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欤。 问。 论中举一个问云。 此中何相见苦所断。 乃至何相是修所断(文)尔者。 宝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欤。 问。 修所断随眠。 可缘他身见惑耶。 问。 论文云。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可摄他界缘惑耶。 问。 宝法师意。 身边二见。 唯缘谛理欤。 问。 颂文云。 余通见修断(文)尔者。 唯限忍所容随眠欤。 问。 婆沙论意。 有漏无明漏。 可立毕竟前行耶。 问。 婆沙论中。 明最初前行中。 见修不定句。 约异生圣者。 判五部通局。 尔者。 如何释之耶。 问。 异生身中。 有漏无明漏中。 非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三句所摄类可有耶。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外道诸仙。 不能伏断见所断惑(文)尔者。 光法师意。 引婆沙论何文证此义耶。 问。 光法师释六十二见中。 四遍常论云。 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 诸蕴相续(文)尔者。 今此诸蕴相续者。 指未来蕴欤。 问。 异生可得死生智耶。 问。 菩萨可退自乘种姓耶。 问。 光法师。 引今论业品不退姓名坚文云。 或据天中故言不退(文)尔者。 今此释意。 为唯限第六种姓。 为当可通前五种姓耶。 问。 欲界系有漏法中。 可有非邪见所缘类耶。 问。 上界无覆无记心。 可缘虚空非择灭名耶。 问。 光法师意。 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问。 戒禁取可通集灭二谛所断耶。 问。 外道所起戒禁取。 可通苦谛所断耶。 问。 乐净倒外。 可有见苦所断见取耶。 问。 论文云。 有身中唯取我见以为我倒(文)尔者。 此师意。 我所见可有一向倒义耶。 问。 论文云。 有说我倒摄身见全(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有说意。 五见十二义中。 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有说我倒摄身见全(文)尔者。 今论意。 以此说可为正义耶。 问。 论文云。 要具三因。 胜者成倒(文)尔者。 今此胜者者。 三因外别因欤。 问。 于有漏法。 计乐净见取。 可有一向倒义耶。 问。 以戒禁取可立颠倒耶。 问。 正理论中云。 于五取蕴。 执我我所。 心便高举。 名为我慢(文)尔者。 今此我慢者。 可通见修所断耶。 问。 我生已尽等。 四德所生增上慢。 俱可缘所执有漏行道耶。 问。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可起增上慢耶。 问。 九慢类中我慢类。 从何慢出耶。 问。 无色界七慢。 俱可现起耶。 俱舍论第十九卷抄(上)问。 论文云。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文)尔者。 今此文为论造业时。 为当指感果时欤。 答。 论造业时可云也。 两方。 若论造业时者。 既云无感有能。 尤可指感果时也。 是以。 见今论余处(十五)文。 述退不退法异生于离染地造业之旨。 明知。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非造业时云事。 何况。 披宝法师释云。 若据资助故业结当生有。 即通有学。 由此三乘无学。 不受后有(文)资助故业结当生有。 宁非指感果时哉。 若依之尔者。 释业由随眠方得生长毕。 云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 文相起尽。 无诤可指造业时(见)如何。 答。 凡案一论大网。 释果因缘生起次第。 前言世别皆由业生者。 果生必由业云也。 业由随眠。 方得生长。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造业之时。 必由随眠缘力(为言)更不可及感果之时。 所谓业由随眠。 方得生长者。 上明造业。 必由随眠缘力之旨。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不由随眠缘力之业。 不施感有功能云也。 是即返显上造业。 必由随眠缘力意也。 指造业时云事。 更不可疑之。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由随眠能发诸业。 复由诸业能感有果。 由此随眠。 是诸三有根本。 故业离此随眠。 无感有果功能。 故十二支初说随眠(文)何况。 正理论(四十五)中。 述随眠为诸有本。 或云。 能发业有。 发起能招后有业故(文)。 或云。 虽离染者。 亦造善业。 而无势力能招后有(文)显宗论(二十五)中。 明此义。 或云。 以诸随眠是诸有本。 要此所发业。 方有感有能(文)或云。 故离染者。 虽造善业。 而无势力招后有果(文)加之。 见今论余处(十)文。 释及如糠裹米义云。 或得裹业。 能感余生。 非独能感(文)正理论(二十九)余处中。 明此义云。 烦恼裹业。 能感有非独能感(文)显宗论(十五)说。 全亦同之。 准此等定判思之。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指造业时云事分明也。 但于既云无感有能。 尤可指感果时云难者。 离随眠力。 造业之时。 无感引果能云事。 虽造业时。 谈此义有何所背哉。 次于今论余处文者。 此中云业由随眠。 云无感有能。 据引业引果论之也。 宝法师。 上言有者。 并据引果之释。 即显此意也。 而婆沙论(二十)云已离染业。 定不能引众同分果。 正理论(四十五)云。 然见世间。 有离染者。 虽亦造善身语意业。 而无功能招后有果。 离染地造业者。 是满业非引业。 故今论余处(十五)文。 云坚于离染地异生不造生等。 明满业感果相故全非相违。 次于宝法师释者。 见解释起尽。 上引正理论。 虽离染者。 亦造善业等之文毕。 上言有者。 并据引果。 若据引业感有。 即唯异生者。 由随眠力。 造引业感有事。 唯限异生云也。 若据资助故业结当生有。 即通有学者。 虽非今正所说。 未离染位。 故造满业。 助故业令感有果之义通有学云也。 由此三乘无学。 不受后有者。 已离染位故。 无造引业感有果之义。 无造满业助故业感有果之义。 故三乘无学。 不受后有云也。 故宝法师释。 亦无相违也。 重难云。 勘惠晖法师释(五)云。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如无学有故业不能感三有果也(文)若论造业时者。 何可指凡时故业哉。 答。 惠晖法师。 今释会通之旨。 只如宝法师释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者。 虽望造业时论此义。 指无学已离染位业。 彼位业无感有能(为言)于有学位。 未离染故。 有造满业助故业感有果义。 为简此义。 无学位。 虽有故业不感有果。 名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释也。 故今此释。 亦非违文。 然而广论之时。 不遮感果之位。 必由随眠力之义也。 问。 论中明烦恼现起。 能为十事。 云五发业有(文)尔者。 今此发业有者。 可通善业耶。 答。 可通善也。 两方。 若通善业者。 是既随眠所发业也。 唯可限不善业哉。 若依之尔者。 随眠诸有本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随眠所发业。 何不通善业哉。 答。 论中云业由随眠。 方得生长。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 若善业不善业。 感后有总众同分业。 必由随眠力发故。 今此由随眠力所发业者。 泛可通善不善业也。 故正理论(四十四)云。 九能发业有。 发起能招后有业故(文)能招后有之业。 岂不通善不善业哉。 问。 圣者可造牵引业耶。 第二十四卷抄记录之毕。 问。 五见疑中。 可有迷事类耶。 答。 不可有迷事类也。 两方。 若有迷事类者。 五见疑是见惑也。 何可有迷事类哉。 是以。 披光法师解释。 五见疑无迷事类(见)若依之尔者。 五见疑中。 有缘亲迷理惑之类者。 可有迷事义也如何。 答。 五见疑是唯见所断惑。 故不可有迷事类也。 故勘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 邪见。 见取。 疑。 前一后一。 缘四谛故。 中一见取。 若果因处起者。 见苦集断。 若总相缘。 不推因果。 是见灭道断。 此三并非迷事起。 非修道断(文)余卷(二)云。 八十八惑迷理起故。 是见所断○非是迷事等故非通修断(文)任此等定判。 见所断惑。 无迷事义云事分明也。 但于五见疑中。 有缘亲迷理惑之类者。 可有迷事义云难者。 身见边见。 邪见。 疑。 唯缘谛理故。 不可缘亲迷理惑。 见取。 戒禁取。 虽缘亲迷理惑。 是名疏迷理惑。 不云迷事惑也。 重意云。 迷理惑中之有亲迷理疏迷理二类。 所谓身见。 边见。 邪见。 疑。 不共无明。 亲迷谛理惑也。 见取。 戒禁取。 缘亲迷谛理惑。 故疏迷理惑也。 此亲迷理疏迷理惑。 俱名迷理惑。 不名迷事惑。 是见所断。 非修所断也。 迷事相境。 名迷事惑。 是云修所断惑也。 问。 论中举一个问云。 此中何相见苦所断乃至何相是修所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欤。 进云。 光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释也。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论文起尽。 上述余贪等四。 各通五部。 谓见四谛。 及修所断毕。 邻之问此中何相见苦所断。 乃至何相是修所断。 文相起尽。 无诤唯就贪等四随眠。 问五断相也。 何况。 既云乃至何相是修所断。 宁可通十随眠哉。 加之。 次下论文。 答此问云。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 余名修所断(文)此文意。 答贪等重缘四惑五断相(见)若此文答十随眠五断相者。 正理论(四十六)能破。 如何可消之哉。 依之宝法师释此文云。 辨贪等四惑五断相也(文)圆晖法师引此释毕。 宝解为善释如何。 答。 光法师解今文。 释问十随眠五断相。 尤顺论文也。 所谓见今论文起尽。 上云如是已显十随眠中。 萨迦耶见。 唯在一部。 谓见苦所断。 边执见亦尔。 戒禁取通在二部。 谓见苦见道所断。 邪见通四部。 谓见苦集灭道所断。 见取疑亦尔。 余贪等四。 各通五部。 谓见四谛。 及修所断。 广明十随眠五部通局毕。 邻之问此中何相见苦所断等。 无诤问十随眠五断相(见)上同分别五断通局。 十随眠中。 有何简别。 至今问五断相。 可不通十随眠哉。 就中若今问唯限贪等四随眠者。 宁于五见疑。 不显五断相哉。 论文一段。 就十随眠。 问五断相云事。 炳然也。 但于乃至何相是修所断之文者。 就十随眠问五断相之时。 五见及疑。 虽限见所断。 贪等四随眠。 通修所断故。 随其所应。 问乃至何相是修所断。 更无相违也。 次于若缘见此所断为境等之答文者。 此文之中。 含二类也。 故光法师释云。 如苦集下五见疑。 及彼相应不共无明。 灭道下无漏缘惑。 随其所应。 是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 如苦集下贪嗔慢。 及彼相应无明。 灭道下有漏缘惑。 随其所应。 是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 余贪嗔慢。 及彼相应无明。 不缘见此谛为境。 亦不缘见此谛所断为境。 但迷事生。 名修所断(文)十随眠五断相。 此释颇分明也。 既含亲迷疏迷二类。 云若缘见此所断为境名见此所断。 故此文唯明贪等重缘四惑五断相。 不可得意也。 即可训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也。 次于正理论难破者。 正理论师意。 故欲违此论故。 就若缘见此所断为境之文言。 谬解唯明贪等重缘四惑五断相。 恣加难故。 全非为痛也。 故光法师叙俱舍师救云。 正理论师。 谬解我文。 谓唯缘此谛所断为境名见此谛所断。 故以他部缘及无漏缘为难。 应作是言。 若缘见此谛为境。 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 他部缘惑。 及无漏缘。 应知即是。 若缘见此谛为境所摄。 以缘谛故。 又自解释。 非异我说(文)文意显也。 次于宝法师。 并圆晖法师释者。 存疑难之趣欤。 人师异释也。 不及致劬劳。 重难云。 光法师释。 犹不可然。 见论文。 上虽述十随眠五部通局。 于五见疑。 亲迷惑故。 分别四谛所断之时。 其相易知。 故不及问之。 贪等四随眠。 非亲迷惑故。 五断相甚难辨。 故偏问贪等四随眠五断相。 深有其由也(其一)次。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之论文。 贪等重缘四随眠。 缘亲迷惑为所缘境起故。 随亲迷惑分明四谛所断云也。 缘见此谛与缘见此谛所断二重得意分事。 似不叶文相哉(是二)次。 正理论师。 任今论现文。 得其意难破之。 何辄舍之哉(是三)。 答。 五见疑虽亲迷惑。 不云若缘见此谛为境名见此谛所断者。 如何可知四谛所断相哉次。 于若缘见此所断为境之论文。 分别缘见此谛。 与缘见此谛所断相配亲迷疏惑。 解释尤巧也。 今论余处(十六)中。 于杀生由故思。 他想不误杀之颂文。 分别他有情与他有情想为二缘。 岂非此润色哉。 次。 于正理论师难破者。 非私舍之。 任俱舍师释也。 问。 论中举一个问云。 此中何相。 见苦所断。 乃至何相是修所断(文)尔者。 宝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欤。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辨贪等四惑五断相也(文)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论文起尽。 上述十随眠五部通局毕。 邻之问此中何相。 见苦所断等。 无诤问十随眠五断相(见)就中若今问唯限贪等四惑者。 有何由不显五见疑四断相哉。 依之光法师意。 问十随眠五断相释如何。 答。 宝法师意。 依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 余名修所断之答文。 就贪等四惑。 问答之释也。 故宝法师释云。 今详。 正理妄弹斥者。 俱舍此中辨五断相者。 欲界贪嗔慢及此相应无明五断相也。 此四烦恼。 若修道断。 通缘别事。 若见道断。 四谛皆虽重缘惑起。 即从所缘。 分其四断。 由此论云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 余名修所断。 正理论师。 误解俱舍。 遂妄弹斥(文)文意显也。 就中邻余贪等四。 各通五部。 谓见四谛。 及修所断之文。 尤问贪等四惑五断相可云也。 但于背论文起尽云难者。 论上文虽述十随眠五部通局。 五见疑是亲迷惑故。 分别四谛之时。 其相自显。 故彼四断相。 不及问之。 贪等四惑。 非亲迷惑故。 其五断相。 甚不分明。 故唯就贪等四惑。 问五断相也。 今此解释。 顺论文。 故圆晖法师释云。 宝法师云。 此论前文。 将五见疑。 配四谛竟。 后言余贪等四。 各通五部。 即有此问。 故知。 此中此贪等四中。 宝解为善也(文)。 次。 于光法师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和会之。 何况。 宝法师难之云。 今详此释。 未为遣难。 释云。 谬解我文。 详其所解。 正理依文。 此释加字。 岂加字为是。 依文为谬(文)。 重难云。 灭谛所断见取。 道谛所断见取戒禁取。 非亲迷惑。 故可云缘见此所断为境。 就中宝法师。 自解释中。 云有兼二种。 谓见戒取等。 见取戒禁取。 通缘谛重缘(见)若尔。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之类。 何唯限贪等四惑故。 答。 婆沙论(百九十九)中。 说道谛所断戒禁取云。 二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 此亲违道。 于因果相。 不别迷执。 故见道时。 方能永断(文)明四谛所断见取云。 见取所执。 无所待对。 但执为胜。 诸邪见后。 皆得现前。 故通四部(文)任此等文。 见取戒禁取。 虽重缘惑。 有亲违灭道之义。 故不似贪等四惑也。 问。 修所断随眠可缘他身见惑耶。 第二十卷抄记录之毕问。 论文云。 若缘见此所断为境。 名见此所断(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可摄他界缘惑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此文亦约他界缘惑说(文)。 付之。 欲界他界缘惑者。 缘上界苦集。 无缘欲界苦集。 何云若缘见此谛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云二由断彼能缘。 故断。 谓见苦集断他界缘。 以自界缘能缘。 于彼能缘若断。 彼随断故。 以他界缘惑缘故断。 全不为遍知所缘故断哉。 答。 光法师第三释意。 实似难思。 然而推此释意云。 所缘是上界苦集。 所断即欲界惑。 故虽无缘见欲界苦集谛。 断迷欲界苦集谛惑之义。 上下二界同是苦集谛故。 缘见苦集谛断。 名见此谛所断云言中。 可摄他界缘惑(为言)但于今论余处以他界缘惑。 云断彼能缘故断。 不为遍知所缘故断云难者。 遍知所缘故。 断彼能缘故。 断彼所缘故。 对治起故断者。 能缘所缘。 正令相对显断惑相是其实义也。 缘见欲界苦集。 断迷欲界苦集惑。 正断惑相也。 故光法师初释意。 即存此旨。 若缘见此谛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之文。 不摄他界缘惑释也。 而第三释意异之。 欲界上界虽异。 同是苦集谛故。 缘见苦集谛断迷苦集谛惑云言中。 可摄他界缘惑云一意存也。 光法师。 又解此文亦约他界缘惑说。 缘他界时。 亦缘苦集故。 今此文中。 通据三界五断总说之释。 其意在此欤。 问。 宝法师意。 身边二见。 唯缘谛理欤。 答。 唯缘谛理也。 两方。 若唯缘谛理者。 披宝法师解释。 以贪等十随眠。 分别唯缘谛唯重缘等四句之中。 出唯缘谛句云。 谓邪见疑独头无明(文)如此释者。 身边二见。 非唯缘谛理之类(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身边二见。 唯缘谛理可云也如何。 答。 身边二见作我我所断常计。 违非我非常谛理。 故亲迷惑唯缘谛理云事。 道理必然。 也但于宝法师释者。 身边二见。 虽唯缘谛理。 且出互四谛所断。 唯缘谛理之类故。 唯限邪见疑独头无明。 不举身边二见欤。 委论之者。 唯缘谛理之句中。 亦可举身边二见也。 退勘彼解释。 唯重缘句。 兼二种句中。 无举身边二见。 爰知。 唯缘谛理之句中。 实可取身边二见云事。 问。 颂文云。 余通见修断(文)尔者。 唯限忍所容随眠欤。 答。 唯可限忍所容随眠也。 两方。 若唯限忍所容随眠者。 婆沙论(五十一)中。 出最初前行见修不定句云。 异生身中五部。 圣者身中四部(文)如此文者。 见修不定句。 不限忍所容随眠(见)若依之尔者。 圣者断见所断。 异生断修所断。 名余通见修断。 明知。 唯限忍所容随眠也。 是以。 披今论疏文。 余通见修断者。 唯限忍所容随眠(见)如何。 答。 前四部烦恼。 若圣者法类忍位断。 唯见所断。 若异生断唯修所断。 故今论文云。 余通见修断。 婆沙论中。 名见修不定句。 故唯限忍所容随眠云事。 炳然也。 今论中。 云余八地摄通见修断。 谓圣者断唯见非修。 法类智忍。 如应断故。 若异生断。 唯修非见。 数习世俗智所断故(文)正理论文。 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中。 出毕竟前行见修不定句云。 谓前四部贪不善根。 即见苦乃至见道所断(文)任此等论文。 余通见修断者。 唯限忍所容随眠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 异生身中五部之文者。 正论见修不定句体。 虽唯限前四部烦恼。 异生断惑。 五部合断故。 断前四部烦恼之时。 修所断烦恼。 同被断。 故据同时被断之义。 云异生身中五部也。 故见婆沙论文。 明毕竟前行。 问有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 此中何故不说。 答此问有三义中。 第二复次云。 异生修道。 现在前时。 总断五部。 以诸异生不能分别五部差别。 唯能总断。 说异生断修所断言。 即已说彼。 故不别说(文)准此文思之。 异生断惑。 五部合断。 故发智论中。 述毕竟前行见修不定句云。 若异生断修所断言中。 摄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者。 明最初前行见修不定句。 云若异生断修所断言中。 可摄异生身中。 修所断有漏无明漏故。 云异生身中五部也。 非谓云尔故以异生所断修所断烦恼。 正为见修不定句体。 全无相违。 重难云。 异生断惑。 虽五部合断。 其中修所断烦恼。 都无忍所容义。 何以之为见修不定句哉。 为见修不定句。 不可由所断同时。 是以。 婆沙论中。 出毕竟前行见修不定句云。 谓前四部。 贪不善根。 即见苦乃至见道所断。 彼异生断以修所断。 圣者断以见道断(文)毕竟前行见修不定句。 既限前四部贪不善根。 最初前行见修不定句。 何取异生身中。 修所断有漏无明漏哉。 次。 以婆沙论。 第二复次义。 为润色事难思。 第二复次意云。 说异生断修所断言。 即已说彼。 故不别说。 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 见修不定句中取之(为言)乍出此释。 异生身中。 修所断烦恼。 不为见修不定句体云事。 其义岂可符顺哉。 答。 异生身中。 修所断烦恼。 虽无忍所容义。 异生断惑。 五部合断故。 断前四部烦恼之时。 修所断烦恼。 同时被断。 故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 见修不定句中类摄之(为言)第二复次。 即存此意也。 若依此义者。 最初前行。 见修不定句中。 可摄异生身中修所断有漏无明漏。 故异生身中。 五部之文。 亦存此义云也。 但谓前四部贪不善根之文。 就见修不定句。 刻性体论之。 故更无所背也。 问。 婆沙论意。 有漏无明漏可立毕竟前行耶。 进云。 婆沙论中。 有漏无明漏。 立最初前行不立毕竟前行也。 付之。 唯修所断句。 先立先答。 名之毕竟前行。 有漏无明漏。 既有唯修所断句。 何不立毕竟前行哉。 答。 毕竟前行者。 唯欲界系。 通五部所断烦恼。 有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二句中。 圣者所断修所断。 贪不善根。 唯修所断。 其义决定。 故先立先答。 名毕竟前行也。 是即五部中。 最后所断故名毕竟前行。 故宝法师述婆沙论意云。 以五部门可是最后故名毕竟前行(文)。 前四部贪不善根。 若异生断修所断。 若圣者断见所断。 故名见修不定句也。 但于有漏无明漏。 既有唯修所断句。 可立毕竟前行云难者。 有漏通八地。 无明漏通九地。 同通五部所断。 故有漏无明漏。 非想非非想处系。 随信随法行。 现观边诸忍断。 是见所断。 其义决定。 故为唯修所断句。 此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二句。 相望之时。 唯见所断句先断故先答。 名最初前行也。 无所有处以下。 有漏无明漏。 若异生断修所断。 若圣者断见所断。 故名见修不定句也。 故有漏无明漏。 无唯修所断句。 先立先答之义。 故不立毕竟前行也。 又有一义。 别纸记之毕。 可引见之。 问。 婆沙论中。 明最初前行中。 见修不定句。 约异生圣者判五部通局。 尔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婆沙论(五十一)云。 谓从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有漏。 从欲界乃至无所有处无明漏。 异生身中五部。 圣者身中四部(文)付之。 异生断修所断。 圣者断见所断。 名之见修不定句。 而异生身中修所断。 有漏无明漏。 全无见所断义。 见修不定句中。 何可取之哉。 是以。 婆沙论中。 释毕竟前行中。 见修不定句。 云谓前四部贪不善根。 无取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婆沙论中。 出最初前行中。 见修不定句云。 异生身中五部。 圣者身中四部。 尤有深意也。 所谓异生身中修所断贪不善根。 虽无见所断义。 异生断烦恼时。 五部合断故。 修所断烦恼。 同时必被断。 故云异生身中五部也。 以何知之者。 见婆沙论(五十一)次上段文。 释发智论(三)明毕竟前行。 唯修所断句。 云若贪不善根学见迹诸智断。 是修所断。 见修不定句。 云余若异生断修所断。 世尊弟子断见所断之文。 举问难云。 问此中所说。 若贪不善根学见迹诸智断。 是修所断者显圣者身中修所断贪不善根。 余若异生断修所断。 世尊弟子断见所断者。 显异生圣者身中。 见所断贪不善根。 余有异生身中。 修所断贪不善根。 此中何故不说(文)答此问难有三义中。 第二义云。 复次彼已说在前所说中。 所以者。 以部差别。 建立烦恼。 不以在身诸烦恼。 部有五无六。 圣者见道现在前时。 断见所断。 后若修道现在前时。 断修所断。 异生修道现在前时。 总断五部。 以诸异生不能分别五部差别。 唯能总断。 说异生断修所断言即已说彼。 故不别说(文)以此答文思之。 次下断释最初前行见修不定句。 云异生身中五部。 圣者身中四部。 当此复次义意也。 但于毕竟前行中。 见修不定句云谓前四部贪不善根之文者。 且就显。 先出前四部贪不善根也。 若依此复次义意者。 此亦可云意生身中五部。 圣者身中四部贪不善根也。 问。 异生身中。 有漏无明漏中。 非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三句所摄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烦恼种类。 虽广不可过今此三类。 是以。 圣者身中。 有漏无明漏中。 非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三句所摄之类无之。 异生身中欲漏中。 非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二句所摄之类无之。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五十一)文。 明三种前行。 于有漏无明漏。 有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三句之中。 唯见所断句。 先立先答。 名最初前行也。 所谓圣者身中。 见所断非想非非想处。 有漏无明漏。 无修所断义。 故为唯见所断句。 圣者身中。 修所断八地有漏。 九地无明漏。 无见所断义。 故为唯修所断句。 无所有处以下。 异生身中五部。 有漏无明漏。 圣者身中前四部。 有漏无明漏。 若异生断修所断。 若圣者断见所断。 故为见修不定句。 今此唯见所断。 唯修所断。 见修不定三句废立。 约异生圣者身中所断烦恼分别之。 故异生身中。 非想非非想处。 五部有漏无明漏。 非异生所断。 故非三句摄也。 加之。 于有身见戒禁取疑三结。 有唯见所断。 见修不定二句之中。 唯见所断句。 先立先答。 名□共前行也。 所谓圣者身中。 非想非非想处。 有身见戒禁取疑。 无修所断义。 故为唯见所断句。 无所有处以下。 异生圣者身中。 有身见戒禁取疑。 若异生断修所断。 若圣者断见所断。 故为见修不定句之时。 异生身中。 非想非非想处。 有身见戒禁取疑。 亦非异生所断故。 非二句摄也。 准例可思之。 但于例难者。 圣者身中。 有漏无明漏中。 无非圣者所断之类故。 悉此三句所摄也。 异生身中欲断。 异生悉断之。 故亦此二句所摄也。 相例之难。 甚为易会。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外道诸仙。 不能伏断见所断惑(文)尔者。 光法师意。 引婆沙论何文证此义耶。 进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 谓譬喻者。 作如是说。 异生不能断诸烦恼之文。 证此义也。 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所说。 云异生不能断诸烦恼。 广不断见修所断诸烦恼(见)今论文述不能伏断。 见所断惑。 唯限见所断惑若尔。 两论所说。 其义既异。 何引合之。 为其证据哉。 答。 光法师释今论文云。 外道诸仙。 不能伏断见所断惑。 修所断惑。 但能暂伏。 而得上生(文)有余师说。 如此得意故。 引婆沙论第五十一卷。 谓譬喻者。 作如是说。 异生不能断诸烦恼之文。 同论第九十卷。 或复有执。 异生不能断见所断随眠。 有余复执。 异生不能断诸随眠。 唯能制伏之说毕。 释见所断惑。 不能伏不能断。 若修所断。 伏而非断。 能符顺俱舍婆沙两论说也。 但于今论文限云不能伏断见所断惑。 婆沙论。 广述异生不能断诸烦恼云难者。 有余师意。 诸异生见所断惑。 不能伏不能断修所断惑。 伏而非断云故。 其不断边。 互见修所断故。 两论之文不相违。 故引为证据。 全无其过也。 问。 光法师释六十二见中。 四遍常论云。 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文)尔者。 今此诸蕴相续者。 指未来蕴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指未来蕴者。 光法师依婆沙论(百九十九)意。 明六十二见相。 述前际分别见中四遍常论□。 云谓由天眼见诸有情等。 既前际分别见也。 何云缘未来蕴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九十九)中云。 此中依过去起分别见。 名前际分别见(文)若依之尔者。 死生智知未来者。 论家人师。 处处定判也。 明知。 死时生时。 诸蕴相续者。 指未来蕴云事如何。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存一义云。 天眼通缘现在世者。 经论常途之所谈故。 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者。 以天眼通。 见现在世。 死时生时。 诸蕴相续云也。 但于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述前际分别见中。 四遍常论计故。 可指过去蕴云难者。 以现在望未来。 名前际分别见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九十九)云。 若依现在起分别见。 此则不定。 或名前际分别见。 或名后际分别见。 以现在世是未来前。 过去后故。 或未来因过去果故(文)。 圣禅僧都云。 天眼通为本摄死生智。 天眼通知未来。 死生智为本摄天眼通。 死生智知现在也。 而今天眼通为本摄死生智之门。 云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 知未来蕴可云也。 但以之名前际分别见事。 会通之趣。 准前可思也(文)。 问。 异生可得死生智耶。 答。 可得死生智也。 两方。 若死生智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七)文云。 非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依圣身起之言。 异生不得死生智云事。 分别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六十二见相。 或云谓由天眼见诸有情死时生时诸蕴相续。 由斯便执我及世间俱是常住(文)或云或当生无想。 或当闷绝等(文)任此等解释。 异生得死生智(见)如何。 答。 异生得死生智云事。 不限光法师解释。 婆沙论处处中所见也。 所谓或(百)问以宿住智。 忆知前际宿住事已。 无间即能起死生智。 观察后际死生事耶。 答。 此问云佛能非余。 诸佛功德。 不作加行。 能现前故。 独觉声闻。 诸外道等。 要作加行。 方能起故(文)或明宿住随念智。 及死生智相云。 学者及异生身中。 即前二智。 唯有通义。 无余三种(文)或(百四十)述祁境天耳他心宿住死生智通相。 云由此五种。 皆依四静虑。 异生圣者。 俱能起故(文)任此等论文。 异生得死生智云事分明也。 但于今论余处。 依圣身起之文者。 异生所起死生智。 唯缘色境。 无缘语业意业。 今就知身语意三业死生智。 云依圣身起也。 故见今论余处文。 问若尔何缘。 说死生智知有情类由现身中成身语意诸恶行等。 答此问云非天眼通能知此事。 有别胜智。 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 缘未来身语意三业死生智。 云依圣身起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语意。 以天眼通但知色处。 有别胜智。 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此眷属智。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所以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非天眼通能知此语意事。 有别胜智。 是眷属。 依胜身起。 能如是知。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按此等释意。 死生智是天眼通眷属。 故同天眼通。 缘色处易故。 异生亦起之。 异天眼通。 缘非色处语业意业难故。 必依圣者胜身能起之也。 问。 菩萨可退自乘种姓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言定不退。 不退自乘种姓(文)付之。 异生位种姓未定。 利钝不定也。 设虽菩萨种姓。 遇缘时何不退自乘种姓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菩萨先得八定。 后于菩提树下。 退起三恶觉(见)既云有起惑退。 宁不许种姓退哉。 何况。 见婆沙论文。 说得无诤定阿罗汉。 云先是菩萨种姓(文)退菩萨种姓。 作声闻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 菩萨种姓。 是最极猛利故。 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更不可有转向余乘之义。 故婆沙论(七)云。 若起佛种姓。 顺解脱分已即不可转。 极猛利故(文)。 但于光法师菩萨先得八定。 后于菩提树下。 退起三恶觉云释者。 光法师。 即会此疑云。 言定不退。 不退自乘种姓。 非言决定不退起惑(文)文意云。 菩萨种姓。 极猛利故。 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虽决定不退异生位。 种姓未定。 故于已断烦恼。 有暂退义云也。 次于婆沙论。 得无诤定阿罗汉。 先是菩萨种姓云文者。 今此菩萨者。 未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前。 未入阿僧祇耶位菩萨。 故退作声闻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百七十一)中。 以四种入胎相配菩萨位分云。 此四种入胎。 皆谓菩萨于中有说。 第四入胎。 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萨。 第三入胎是第二阿僧祇耶菩萨。 第二入胎是初阿僧祇耶菩萨。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萨(文)既云是此前菩萨。 有未入阿僧祇耶。 菩萨云事。 炳然也。 此未入阿僧祇耶菩萨者。 法尔身中。 具六种姓。 亦有三乘种姓。 故菩萨种姓。 虽不决定。 根姓猛利。 慈悲偏增。 遥超二乘分齐。 不似余异生类故。 且名菩萨种姓。 然而自本身中具三乘种姓故。 未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前。 遇缘作声闻。 故云先是菩萨种姓也。 非谓云尔故起菩萨种姓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退作声闻。 故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宝法师余处(二十三)释今论言一坐者。 从暖善根。 乃至菩提。 不起于座。 有余师说。 从不净观。 不起于座。 乃至菩提之文云。 准此一坐已后说不可转。 与婆沙不同。 是论意别(文)如此释者。 今论意。 菩萨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于一坐已前。 可有可转之义(见)若有可转之义者。 岂不退自乘种姓哉。 答。 宝法师余处释。 实以难思。 且存一义云。 披解释前后。 寻转不转义。 上云然从顶位等已前可转者。 声闻若不转。 即经六十劫。 定得涅槃。 若转者即不定也。 独觉不转者。 百劫定得涅槃。 若转者。 即不定。 以修行间断不间断。 名可转不可转(见)准此释思下是论意别之释意。 婆沙论意云。 菩萨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修行不间断。 今论意云。 一坐已后修行不间断。 是其意别(为言)更非云转向余乘之义。 两论意别。 若非转向余乘之义者。 全不可为疑难哉。 重难云。 麟角佛无转等者。 专就转向余乘之义论之也。 何云修行不间断义哉。 答。 麟角佛无转等者。 实虽显转向余乘之义。 兼亦论修行不间断义也。 问。 光法师。 引今论(十五)业品。 不退姓名坚文云。 或据天中。 故言不退(文)尔者。 今此释意。 为唯限第六种姓。 为当可通前五种姓耶。 答。 唯可限第六种姓也。 两方。 若唯限第六种姓者。 于天中六种姓。 俱无有退。 何不通前五种姓哉。 若不通前五种姓者。 或据天中故言不退之释。 岂非无用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不退姓名坚。 唯可限第六种姓也。 是以。 见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云利根异生。 亦不可退毕。 下述或据天中故言不退。 唯限第六种姓云事。 分明也。 答。 见今论业品文。 本颂云坚于离染地异生不造生。 长行述不退姓名坚。 唯限第六种姓之旨。 炳然也。 故光法师。 引此文毕。 问准此利根异生。 亦不可退。 云何乃言天授菩萨虽是利根。 由是异生。 可说退耶。 此问意。 不退姓名坚之文。 定第六种姓。 问之也。 答此问作二释解。 云但言不退异生于离染地。 不造生业。 非全第六种姓。 皆定不退者。 初释也。 此释意云。 异生位。 种姓未定故。 第六种姓。 不必皆不退。 故就第六种姓之中。 不退之类云不退姓名坚释也。 或据天中故言不退者。 第二释也。 此释意云。 天中第六种姓。 全皆是不退。 故异非全第六种姓。 皆定不退之释。 天中第六种姓。 全名不退姓名坚释也。 前五种姓自本文外之事也。 非今所问。 故天中六种姓。 俱虽不退。 或据天中故。 言不退之言中。 不可摄天中前五种姓也。 重难云。 光法师二释。 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有疑退法不退法者。 相配钝利事。 常途之所谈也前五种姓。 无所简名退法者。 第六种姓。 全亦可名不退法者。 何云第六种姓之中。 撰出不退者名不退姓哉何况。 婆沙论(百十四)文。 有二说中。 初师意云。 已离欲界染。 未离初静虑染。 退法异生。 能造初静虑顺生业(文取意)如此文者。 前五种姓之中。 不退之类。 名退法者(见)准而思之第六种姓之中。 退类可名不退法者也。 若第六种姓之中。 撰出不退者。 名不退法者。 前五种姓之中。 撰出可名退法者。 若尔岂不背婆沙论。 已离欲界染。 未离初静虑染。 退法异生。 造初静虑顺生业云文哉。 凡思道理。 退法不退法之中。 可摄一切类尽。 若如今义者。 前五种姓之中不退者。 第六种姓之中退者。 今此退法不退法中。 不摄之欤如何。 次。 第二释亦难思。 今论余处不退种姓名坚之文。 第六种姓全名不退姓者。 前五种姓。 全可名退法者。 若前五种姓之中。 有不退类者。 宁不违婆沙论。 第二师已离欲界染。 未离初静虑染退法者。 不造初静虑顺生业云文哉。 次。 婆沙论中。 云不退法者。 就天中第六种姓论之欤。 若。 云尔者。 婆沙论意。 广亘人中天上。 可论退法不退法者。 何除人中第六种姓哉。 若婆沙论意。 亘人中天上者。 俱舍婆娑。 两论所说。 退法不退法之废立。 可异欤。 若云其废立异者。 谁可信用之哉。 次。 天上处不退故。 一切异生皆不退也。 唯限第六种姓。 名不退法者。 甚似无其诠哉。 问。 欲界系有漏法中。 可有非邪见所缘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非邪见所缘类者。 以道理思之。 何可有今此类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文。 虚空非择灭名。 非邪见所缘(见)如何。 答。 邪见是共相缘惑。 广缘一切法故。 欲界系有漏法中。 不可有非邪见所缘之类也。 但于婆沙论中。 虚空非择灭名。 非邪见所缘(见)云难者。 此难颇僻事也。 即勘婆沙论(九)云。 问。 拨无虚空非择灭者。 为缘何法。 答。 即缘虚空非择灭名。 所以者何。 拨无彼者。 无深重心。 如谤杂染清净事故。 问。 此是何智。 答。 此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文)此文意云。 邪见不缘虚空非择灭故。 无拨无虚空非择灭之义。 拨无虚空非择灭之心者。 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也。 彼缘虚空非择灭名。 拨无虚空非择灭。 非深重执心故。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云许也。 邪见广拨无有漏因果之时。 寄因果门。 可缘虚空非择灭名也。 重意云。 邪见别缘虚空非择灭名。 无拨无虚空非择灭之义(为言)非云总不缘虚空非择灭名。 婆沙论文。 不足为难也。 问。 上界无覆无记心。 可缘虚空非择灭名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于缘虚空非择灭名之心。 云此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文)如此文者。 上界无覆无记心。 不缘虚空非择灭名(见)若依之尔者。 设虽上界无覆无记心。 何不缘虚空非择灭名哉。 答。 上界无覆无记心。 可缘虚空非择灭名也。 欲界无覆无记心既缘之。 上界无覆无记心。 何不尔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上界是定地故。 □□所有无覆无记心中。 欲拨无虚空非择灭。 不及其体缘彼名之义无之也。 故欲拨无虚空非择灭。 不及其体。 缘彼名之心是欲界修所断中。 无覆无记邪行相智也(为言)全非遮上界无覆无记心。 泛尔缘虚空非择灭名之义。 婆沙论文。 更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意邪行相智可通善耶。 第一卷抄记录之毕。 问。 戒禁取可通集灭二谛所断耶。 进云。 今论中。 云戒禁取通在二部。 谓见苦见道所断。 不通集灭二谛所断也。 付之。 外道执见分万差。 烦恼种类非一准。 设虽戒禁取。 何不通集灭二谛所断哉。 何况。 戒禁取者。 非因计因。 非道计道。 其非因计因者。 既迷因执见也。 定可集谛所断。 加之以集灭所断邪见。 计如理觉戒禁取。 可通集灭二谛所断。 例如以苦道所断邪见。 计道戒禁取。 通苦道二谛所断。 以集灭所断邪见。 计胜见取。 通集灭二谛所断也。 就中。 非道计道戒禁取。 通道谛所断者。 非灭计灭戒禁取。 亦可灭谛所断哉。 答。 戒禁取者。 唯限见苦见道二谛所断。 不通见灭二谛所断云事。 俱舍婆沙(五十二百九十九)正理(四十七)显宗(二十五)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外道执见分万差。 烦恼种类非一准云难者。 设虽烦恼。 迷执区分。 所治能治。 敌对相翻故。 随烦恼迷执。 定能治道品之时。 戒禁取。 唯限苦道二谛所断。 不通集灭二谛所断也。 次于非因计因戒禁取者。 既迷因执见也。 定可集谛所断云难者。 是则今论问答也。 论中即答此问。 或云于大自在等。 非因妄执因从常我倒生。 故唯见苦断。 或述迷苦谛故。 光法师释于大自在等非因妄执因等之文云。 是显非因计因戒禁取。 从常我生。 粗果处起故见苦断。 非于集因妄计我常。 方起因执。 故非因计因。 非见集断(文)文意云。 果粗显易见故。 缘粗果处起因执。 见苦谛时断之也虽于非因起因执。 所迷之境粗果处故。 苦谛所断。 非集断所断(为言)解迷苦谛故之文。 云虽非从彼常我倒生迷苦谛故。 见苦所断。 应知颂文。 且据戒禁从常我生见苦所断。 以实而言亦有不从常我生者。 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 前来所说。 诸戒禁取。 皆见苦所断者。 依我常倒起。 于果处转故。 虽非因计因而见苦所断。 谓戒禁取。 总有二类。 一非因计因。 二非道计道。 非因计因。 复有二类。 一迷所执我常法起。 二迷宿作苦行等起。 前依我常倒。 亦于果处转故随二倒见苦所断。 后唯于果处转。 果相粗显。 易可见故。 计因为因。 非全邪故。 既迷果相故。 亦云见苦所断(文)文意云。 非因计因戒禁取中。 虽有非从彼常我倒生。 迷苦谛故。 见苦所断也。 故婆沙论中。 非因计因戒禁取。 复有二类。 一迷所执我常法起。 于果处转故。 随我常二倒。 见苦所断。 二迷宿作苦行等起。 唯于果处转。 果相粗显易可见故。 亦见苦所断云也。 次于以集灭所断邪见。 计如理觉戒禁取。 可通集灭二谛所断云难者。 邪见现前。 拨无集灭之时。 既无所断所证法。 执道无用故。 无执彼邪见为道之义。 故戒禁取不通集灭二谛所断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九)云。 谤集灭时。 既拨所断所证法相。 若执为道。 便为无用。 定依所断及所证法。 而立道故(文)设又后时。 虽有以集灭邪见为通戒禁取现起之义。 迷果处起故。 苦谛所断。 非集灭二谛所断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九)云。 又彼所拨与道相异。 必无彼无间执彼为道者。 若于后时。 执彼为道。 定于果处而起道执。 见苦谛时。 此见便断故。 无戒禁取见集灭所断(文)。 次。 于以苦道所断邪见计道戒禁取。 通苦道二谛所断云例难者。 于道有多类故。 以谤苦邪见计道戒禁取。 迷粗果处起故。 苦谛所断也。 以谤道邪见。 计道戒禁取。 道谛所断也。 集灭异此。 更非相例。 次于以集灭所断邪见。 计胜见取。 通集灭二谛所断云例难者。 婆沙论(百九十九)中。 会此疑云。 见取所执。 无所待对。 但执为胜诸邪见。 后皆得现前。 故通四部(文)文意云。 戒禁取待所断所证。 容起道执故。 不通集灭二谛所断。 见取无此义故。 通四谛所断(为言)。 次。 于非灭计灭戒禁取。 可灭谛所断云难者。 凡戒禁取。 不过非因计因。 非道计道二类。 非灭计灭。 是见取行相。 非戒禁取。 故亦无相违也。 重难云。 既云非因计因戒禁取。 何唯限苦谛所断哉。 是以。 宝法师解释中。 非集为集。 不限苦谛所断见(是一)。 次。 非因计因戒禁取。 以果执因故。 苦谛所断者。 何无以因执果戒禁取。 集谛所断哉(是二)。 次。 婆沙论中。 云。 计因为因非全邪故。 其意如何。 (是三)。 次。 前非集灭计集灭。 后起邪见。 拨无真集灭之时。 宁无执彼集灭所断邪见为道戒禁取哉。 若有此类者。 尤可集灭二谛所断。 依之前非道计道。 后起邪见。 拨无真道之时。 执彼邪见为道道谛所断戒禁取可有(见)相例可同(是四)。 次。 婆沙论(百九十九)中。 缘集灭所断邪见为道戒禁取。 可有(见)若有执彼邪见为道戒禁取。 现起之义者。 亦可集灭二谛所断。 例如彼非因计因戒禁取。 从常我倒生故苦谛所断也(是五)。 次。 宝法师解释中。 执非灭为灭。 拨无真灭之时。 以彼邪见。 为如理觉之义可有(见)若许此义者。 何不许戒禁取通灭谛所断哉。 以彼邪见。 谓如理觉。 可为戒禁取故也(是六)。 次。 于因执非胜计胜见取。 既集谛所断也。 岂无于因执非道计道戒禁取。 集谛所断哉。 (是七)。 答。 非因计因戒禁取。 唯限苦谛所断之旨。 大概前重成申毕。 重勘正理论(四十七)文。 述但计粗果为彼因故。 非因计因戒禁取。 偏迷粗果处起故。 唯限苦谛所断。 不通集谛所断云事。 亦分明也。 但。 于宝法师释中。 非集为集不限苦谛所断(见)云难者。 正见彼解释云若将非集而名集者。 此是邪智。 非戒取摄。 不同净因名戒取也。 何得将此名为戒取。 故救无理(文)若非戒禁取者。 更不可为疑哉。 次。 于非因计因戒禁取。 以果执因故。 苦谛所断者。 何无以因执果戒禁取。 集谛所断哉云难者。 果相粗显。 易可见故者。 婆沙论所说也。 果相粗显易见故见果虽起因执。 因相微细难见故。 见因不起果执也。 次。 婆沙论中。 计因为因非全邪故者。 以恶因等为善因等事。 其义虽邪。 因义是同故。 云非全邪故也。 不似以果为因是全邪欤。 但于因有善恶中。 非以因为因之义。 以恶为善之边。 是见取摄。 非戒禁取也。 次。 于前非集灭计集灭。 后起邪见。 拨无真集灭之时。 宁无执彼集灭所断邪见。 为道戒禁取哉云难者。 正理论(四十七)中。 会此疑云。 是故有于八支圣道。 能谤邪见。 谓如理觉。 无于谤灭谓如理解。 以戒禁等自体行相。 与圣道殊。 无谓涅槃常寂体相有差别者。 是故无灭与道同义(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以计能证道有多故。 谤于正道。 执余邪道。 为清净因。 谓此邪见。 为如理道。 内外二道。 同计涅槃是常是寂。 若拨灭无。 即不别计得灭之道。 由此不执谤灭邪见为如理觉。 集谛亦尔。 内外诸道欲断苦因。 而修断道。 若谤因无。 必不更计有余断道。 由此不执谤集邪见为清净因。 此集灭所断。 无戒取也(文)文意云。 前虽执余涅槃起邪见。 拨无所证常寂涅槃之时。 所证常寂义同故。 拨无之所证义。 即失也。 故无所证无能证。 故执彼邪见不为道也。 又虽执余集起邪见。 拨无所断集之时。 所断义同故。 拨无之所断义即失也。 故无所断。 无能断故。 执彼邪见。 不为道也。 但于道有多类故。 虽拨无正道。 尚执彼邪见为道也。 正理论中。 道有多类于理无失者。 即显此意也。 次。 于婆沙论中。 缘集灭所断邪见为道戒禁取。 可有(见)若有执彼邪见为道戒禁取。 现起之义者。 亦可集灭二谛所断云难者。 苦谛所断戒禁取。 缘五部故。 缘集灭所断邪见可起也。 虽缘集灭所断邪见而起。 迷粗果处起故。 苦谛所断也。 故婆沙论云。 若于后时。 执彼为道。 定于果处。 而起道执。 见苦谛时。 此见便断。 故无戒禁取见集灭所断(文)但非因戒禁取异此义势。 彼同迷粗果处起故。 苦谛所断也。 次。 于宝法师解释中。 执非灭为灭。 拨无真灭之时。 以彼邪见为如理觉之义。 可有云难者。 执非灭为灭。 拨无真灭之时。 以彼邪见。 为如理觉者。 是见取摄。 非戒禁取也。 故宝法师。 释别计非灭以为真灭。 拨涅槃者。 此是见取。 若将邪见。 为如理觉。 此顺见取。 何得名道。 婆沙论。 云见取所执无所待对。 但执为胜诸邪见。 后皆得现前。 故通四部也。 次。 于于因执。 非胜计胜见取。 既集谛所断也。 岂无于因执非道计道戒禁取。 集谛所断哉云难者。 戒禁取必待对所断所证。 起非道计道执。 故起时是难也而果相粗显易见故。 缘果虽起非道计道执。 因相微细难见故。 缘因不起非道计道执。 见取无待对义。 起时非难。 故缘因起非胜计胜执也。 委细之旨。 让圣禅僧都三季讲。 抄略之毕。 后学之辈。 可引见之。 问。 外道所起戒禁取。 可通苦谛所断耶。 答。 可通苦谛所断也。 两方。 若通苦谛所断者。 披婆沙论(五十二)文。 云此戒禁取唯有二种。 谓内外道所起差别。 内道起者。 见苦所断。 外道起者。 见道所断(文)如此文者。 外道所起戒禁取。 不通苦谛所断(见)。 若依之尔者。 戒禁取中。 于果处转。 是苦谛所断也。 若尔。 外道岂不起于果处转戒禁取哉。 答。 外道所起戒禁取中。 可有于果处转之类。 故可通苦谛所断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一往定判。 从多分说也。 所谓外道多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 此戒禁取。 是道谛所断故。 云外道起者。 见道所断也。 故婆沙论云。 二执谤道谛邪见等为道。 此亲违道。 于因果相。 不别迷执。 故见道时。 方能永断(文)何况。 以例思之。 见婆沙论(五十二)次下文。 云此戒禁取。 唯有二种。 谓非因计因。 及非道计道。 非因计因者。 见苦所断。 非道计道者。 见道所断。 是亦一往定判。 从多分说也。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九十九)中。 云非道计道。 亦有二类。 一执有漏戒乐。 为道此迷粗显果相起故。 见苦谛时。 便能永断。 非道计道戒禁取。 实亦通苦谛所断故也。 问。 乐净倒外。 可有见苦所断见取耶。 答。 乐净倒外。 不可有见苦所断见取也两方。 若见苦所断见取者。 光法师述见取虽亦通余三谛。 非增胜故。 不立为倒。 唯简余部见取。 明知。 乐净倒外。 不可有见苦所断见取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杂心论(八)文。 云见取中。 立乐净见。 是倒非余。 计恶为好劣为胜如是一切(文)如此文者。 乐净倒外。 可有见苦所断见取(见)如何。 答。 乐净倒外。 不可有见苦所断见取。 其故婆沙论(百四)中。 述五部十二见作论义。 云此以见苦所断二见半为自性。 谓有身见见取全。 及边执见中常见(文)正理论(四十七)文。 云然毗婆沙决定义者。 约部分别十二见中。 唯二见半。 是颠倒体。 谓有身见苦见取全。 边执见中。 取计常分。 ○余部见取。 非增胜故。 (文)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说。 见苦所断见取。 全为颠倒体。 所简唯是余部见取也。 乐净倒外。 不可有见苦所断见取云事。 甚分明也。 故光法师。 或释见取虽亦通余三谛。 非增胜故。 不立为倒。 或述集灭道下见取。 亦应别简。 略而不论故。 正理云。 余部见取。 非增胜故。 专叶婆沙正理两论说也。 明知。 今论云诸见取中。 取计乐净。 为乐净倒。 见苦所断见取。 悉为乐净倒体云也。 但于杂心论文者。 彼论中。 云见取中立乐净见是倒。 见苦所断见取。 计乐净是乐净倒体(为言)标非余举计恶为好*劣为胜如是一切。 简余部见取非颠倒体也。 非简见苦所断见取中。 有非颠倒类。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今论初师意。 三见各一分。 为颠倒体(见)若尔。 见苦所断见取中。 可有非颠倒类哉(是一)。 次。 勘泰法师释。 云诸见取中。 唯取乐净。 为乐净倒。 不取计好为恶。 计劣为胜(文)今此释。 同杂心论说。 见中计恶为好。 计劣为胜之类。 不为颠倒体(见)若尔见苦所断见取中。 岂无计恶为好。 计劣为胜之类哉。 (是二)。 答。 今论二师说者。 初师意。 我倒体不摄我所见。 第二师意。 我倒体摄我所见云差异许也。 初师意。 约五见出体故。 见苦所断见取。 全虽立乐净倒。 余部见取。 不立乐净倒。 故云三见各一分为颠倒体也。 故光法师此师义。 引婆沙论(百四)云见取中。 见苦所断。 执乐净(见)是乐净颠倒自性。 非余见取(文)常乐净倒。 二师所存。 全不异。 故光法师释。 云有说我倒摄身见全者。 此是第二师常乐净倒同前说。 我倒异说故别叙也(文)次。 光法师释。 有漏法中。 非真乐净。 妄计乐净故。 得说为非胜计胜。 见苦所断见取。 计劣为胜为乐净倒体也。 故发智论云。 若苦乐见。 何见摄。 何见所断。 答。 取劣法为胜见取摄。 见苦所断。 ○若不净净见于五见何见所断。 答。 取劣法为胜见取摄。 见苦所断(文)故见苦所断见取。 计苦为乐。 计不净为净。 同是见取行相。 为乐净倒体也。 但于杂心论文。 泰法师释者。 简余三谛见取。 计恶为好。 计劣为胜也。 总非简计恶为好。 计劣为胜见取。 亦无所背也。 问。 论文云。 有身见中。 唯取我见。 以为我倒(文)。 尔者。 此师意。 我所见。 可有一向倒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非一向倒(文)付之。 我见既有一向倒义。 我所见何不然哉。 答。 光法师释此疑。 云其我所见。 异执不同。 故不别简。 若依初师我所见非倒。 应作是言。 我所见虽推度性。 及妄增益。 非一向倒。 亦于少分实处转故。 如计实法是我所有。 非无体故。 所以非倒(文)此释意云。 我所见者。 计我所有。 有实体也。 而于实法。 计有实体之义边。 叶实义故。 非一向倒云也。 但于我见倒难者。 诸法之中。 有实我者。 应非一向倒。 都无有实我体计我故。 是一向倒也。 问。 论文云。 有说我倒摄身见全(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有说意。 五见十二见二义中。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此论婆沙正理。 皆约五部十二见出体(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虽述有说我倒摄身见全。 未云正约十二见作论。 何忽释皆约五部十二见出体哉。 何况。 光法师释此文云常乐净倒同前说。 我倒异说故别叙也(云云)思此释意。 五见作论义二说虽是同。 我所见摄不摄。 两师意。 各别云也。 加之。 今此说。 虽述摄身见全。 无释取见取全。 云身见见取全。 其意尤难思。 就中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四)中。 问五见中几见为自性。 答二见半为自性。 二见半非颠倒自性。 若约十二见作论者。 岂可云二见半非颠倒自性哉。 答。 凡论四颠倒体。 或云五部十二见中。 二见半为自性。 或云五见中。 三见各一分为自性。 二义有之。 而今论中。 既云有说我倒摄身见全。 以身见全。 为我倒体。 故非三见各一分义云事。 炳然也。 婆沙论(百四)中述此师义。 云此以见苦所断二见半为自性。 谓有身见见取全。 及边执见中常见(文)若非十二见作论者。 岂云见取全义。 正理论(四十七)中。 举此师义云。 然毗婆沙决定义者。 约部分别十二见中。 唯二见半是颠倒。 谓有身见苦见取全。 边执见中取计常分(文)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正云约部分别十二见中。 虽可疑之哉。 故光法师释此论。 婆沙。 正理。 皆约五部十二见出体故。 言身见见取全。 边见一分。 专叶此论婆沙正理之本说也。 但于光法师常乐净倒同前说之释者。 五见十二见作论两师所存。 虽各别常乐净倒体二义。 全不异故。 云前说更无相违也。 次于今此说虽述摄身见全。 无释取见取全云难者。 婆沙论云谓有身见见取全。 正理论云。 谓有身见苦见取全。 故光法师任此等论说。 释身见见取全。 非无依凭也。 就中。 正理论苦见取全之文。 十二见作论之旨。 分明哉。 次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二见半非颠倒自性云文者。 苦谛所断五见之有颠倒非颠倒之差异故。 虽十二见作论之门。 且约苦谛所断五见。 云二见半为颠倒自性。 二见半非颠倒自性也。 余部之见。 一向非颠倒自性故。 不及致此简别也。 若云婆沙论文。 五见作论者。 见取一分。 可非颠倒自性哉。 疑难之中。 岂非有相违哉。 重难云。 泰法师。 释有说我倒摄身见全之师义云。 依此师释身见全。 二见半是倒。 邪见戒取全。 二见半非倒(文)既云身见全。 二见半是倒。 明知。 约五见作论云事。 若约十二见作论者。 可云身见见取全。 边见半是倒故也。 答。 泰法师释。 实以难思。 且不可依用欤。 问。 论文云。 有说我倒摄身见全(文)尔者。 今论意。 以此说可为正义耶。 答。 以此说可为正义也。 两方。 若以此说为正义者。 见今论文。 云谓边见中。 唯取常见。 以为常倒。 诸见取中。 取计乐净。 为乐净倒。 有身见中。 唯取我见。 以为我倒。 有说我倒摄身见全。 五见中三见各一分说为本义。 十二见中二见半义置有说言。 明知。 今论意。 以此说不为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今论意。 以此说为正义(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百四)文。 云此以见苦所断二见半为自性。 谓有身见见取全。 及边执见中常见。 二见半非颠倒自性。 谓邪见戒禁取全。 及边执见中断见。 有。 作是说。 此四颠倒。 于五见中。 三见各一分。 以为自性。 以十二见中二见半。 说为本义。 于五见中三见各一分义。 置有作是说之言。 正理论(四十七)中。 云谓边见中唯取常见。 以为常倒。 诸见取中。 取计乐净。 为乐净倒。 有身见中。 唯取我见。 以为我倒。 如是所说。 是一师宗。 然毗婆沙决定义者。 约部分别十二见中。 唯二见半。 是颠倒体。 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五见中三见各一分说。 降如是所说。 是一师宗。 十二见中。 唯二见半义。 叹然毗婆沙决定义者。 故今论有说我倒摄身见全之说。 为有宗正义之旨。 炳然也。 故光法师释。 云此论两说。 虽无评文婆沙正理意。 以此论后师为正。 婆沙不言有说。 正理复言决定义故(文)宝法师。 释有说我倒摄身见全之文。 云婆沙正义。 引正理论今文。 判准此论文后说为正。 任此等解释。 今论意。 以十二见中。 二见半义。 为正义云事。 分明也。 但于今论中此师义。 置有说言云难者。 虽为正义。 置有说言事。 诸论之中。 处处常习也。 疑难之趣。 何强为痛哉。 问。 论文云。 要具三因。 胜者成倒(文)尔者。 今此胜者者三因外别因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三因外别因者。 既云要具三因胜者成倒。 明知。 具三因即云胜者。 非因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释此文。 云具其三因及中胜者。 如解释者。 胜者之言。 三因之外。 别因(见)如何。 答。 思此事人师异释欤。 若依光法师意者。 要具三因即云胜者。 三因之外非因也。 故婆沙论(百四)云以三事故。 建立颠倒。 一推度性故。 二妄增益故。 三一向倒故(文)正理论(四十七)云何谓倒相。 谓具三因。 何谓三因。 一向倒故。 推度性故。 妄增益故(文)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此等论说。 同述具三因立四倒之旨。 此外更无别由。 故光法师意。 今论云要具三因胜者成倒。 具三因即云胜者。 非三因外别故得意也。 故光法师释云。 集灭道下见取。 亦应别简。 略而不论。 故正理(四十七)云。 余部见取非增胜故(文)若胜者言。 简余部见取者。 岂可云略而不论哉。 若依宝法师意者。 具三因中为增胜者。 立名颠倒。 虽具三因非增胜者。 不立颠倒。 如余部见取。 虽具三因非增胜故。 不立颠倒(为言)故胜者言。 三因之外。 别简余部见取之言云也。 故宝法师释。 云诸烦恼中。 且立三因于中取胜为颠倒体。 具其三因。 及中胜者。 诸烦恼中。 唯二见半。 具其三因。 谓一向倒。 推度性故。 妄增益故。 及体增胜○所言胜者。 简余三谛所断见取。 正理论云。 余部见取非增胜故(文)。 重难云。 就光法师释有疑。 具三因中。 有非颠倒类者。 依三因立四倒之义。 岂非理不尽哉。 答。 光法师意。 要具三因。 胜者成倒者。 要具三因为颠倒体。 简不具三因全非颠倒体也。 具其三因之中。 自有非颠倒类。 更不顾之也。 故正理论中。 重委简之。 云余部见取非增胜故也(为言)。 问。 于有漏法。 计乐净见取。 可有一向倒义耶。 进云。 既立颠倒故。 可有一向倒义也。 付之。 见取计乐受为乐。 计善法为净。 亦于少分实处转故。 可非一向倒。 何立颠倒哉。 如非道计道戒禁取。 于少分实处转故。 非一向倒如何。 答。 今此疑问之趣。 即光法师问难意也。 即答此问。 云彼执有漏同涅槃乐。 同涅槃净。 于有漏中。 无少乐净同彼涅槃。 一向倒故。 所以名倒。 其戒禁取非道计乐。 即有分同无漏圣道证净涅槃。 故不成倒(文)。 文意显也。 问。 以戒禁取可立颠倒耶。 进云。 今论疏中。 不立颠倒也。 付之。 戒禁取非因计因。 非道计道。 其过既重。 何不立颠倒哉。 倒如见取中。 取计乐净立乐净倒如何。 答。 见今论文。 述要具三因。 胜者成倒。 具一向倒故。 推度性故。 妄益故之二义。 阙无一向倒故之一义。 故不立颠倒也。 故今论。 云谓戒禁取非一向倒。 缘少净故(文)正理论(四十七)云。 谓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计容有能离欲染等故。 少分别时得清净故(文)显宗论(二十五)说大亦同之。 婆沙论云。 戒禁取虽是推度性。 及妄增益。 而非一向倒。 亦于少分实处转故。 谓有色界道。 能净欲界。 有无色界道。 能净色界有上地道。 能净下地。 与无漏道离染证灭。 义相似故(文)杂心论(八)云。 戒取虽决断及妄置。 不一向倒。 谓少实于少处起故(文)演义钞(十二上)中。 述俱舍论意云。 谓戒禁取非一向倒。 执有漏道得净涅槃。 虽非究竟断惑证灭。 而能暂时离染证灭。 缘少净故(文)任此等定判思之。 戒禁取非因计因。 非道计道。 其过虽重。 无有一向倒故之义故。 不为颠倒体也。 但于见取计乐净倒云例难者。 光法师释此疑云彼执有漏同涅槃乐净。 于有漏中。 无少乐净同彼涅槃。 一向到故。 所以名倒。 其戒禁取非道计道。 即有分同无漏圣道证净涅槃。 故不成倒(文)。 问。 正理论(四十七)中云。 于五取蕴。 执我我所。 心便高举。 名为我慢(文)尔者。 今此我慢者。 可通见修所断耶。 答。 可通见修所断也。 两方。 若通见修所断者。 见正理论次下文。 云由此证知。 于未缺减有身见位。 可言有我。 想心二倒。 非缺减时。 证我想心二倒。 见苦所断之旨。 以下文思上说。 今此我慢者。 唯可限见所断也。 若依之尔者。 今文广释我慢相。 何不通见修所断哉。 答。 正理论今文。 广释七慢中。 我慢相故。 可通见修所断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见今论文。 上云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令心高举名为我慢。 下问如是七慢何所断耶。 答一切皆通见修所断。 今此我慢通见修所断之旨。 分明也。 而正理论文。 大同今论说。 上云于五取蕴执我我所心便高举。 名为我慢。 下问如是七慢何所断耶。 答有余师言。 我慢邪慢。 唯见所断。 余通见修。 理实应言七皆通二。 正义意。 成七慢同通见修所断之旨。 明知。 今此我慢者。 通见修所断云事。 但于次下文者。 今此我慢。 恃我起故。 圣者未断。 不起类也。 我想心二倒。 与我极相亲近法故。 可唯见苦所断证也。 非谓云尔故。 今此我慢唯限见所断。 更无相违也。 问。 我生已尽等。 四德所生增上慢。 俱可缘所执有漏道行耶。 答。 俱可缘所执有漏道行也。 两方。 若俱缘所执有漏道行者。 见发智论文。 明我生已尽所生增上慢云此即缘生。 述不受后有所生增上慢。 云此即缘有。 如此文者。 我生已尽。 不受后有。 二德所生增上慢。 不缘所执有漏道行(见)若依之尔者。 同是我生已尽等。 四德所生增上慢也。 俱可缘所执有漏道行。 例如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二德所生增上慢。 俱缘所执有漏道行如何。 答。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 四德所生增上慢者。 计我依此道此行。 已遍知苦。 已永断集。 已证灭。 已修道。 于未证四德。 成已证思。 起增上慢故。 尤可缘所执有漏道行也。 但于发智论。 此即缘生之文者。 婆沙论(四十三)问答也。 问此增上慢。 亦应能缘慢者。 所执有漏道行。 何故但说缘所尽生。 答。 此问。 述多说云。 亦应说彼。 而不说者。 应知此中。 是有余说。 复次缘道行者。 唯修所断。 缘所尽生。 通五部慢。 此中但说能遍缘者。 复次有漏道行。 亦是生摄。 故说缘生有余师说。 所执道行。 说名为生。 能生慢故。 此慢但缘能尽生道。 彼说非理。 后依梵行已立等慢。 不说缘生。 故此慢缘所尽生。 不违理故(文)。 宝法师。 此□□云。 准上论文。 缘道及所尽生。 (文)婆沙抄中。 释此文云问。 何故所起慢。 但缘所尽生。 不缘能尽道及行。 非解云。 缘而本论云但缘生者。 起慢而言我生已尽故(文)任此等定判。 我生已尽所生增上慢。 缘所执有漏道行之旨。 分明也。 发智论。 此即缘有之文。 会通之趣。 准而可思。 故婆沙论(四十三)中。 释此文云。 此即缘有者。 此增上慢。 即缘所不受有。 此中问答。 如前应知。 以有与生义相似故。 有本说缘心心所法。 显不受后有。 即是灭道故。 问。 我生已尽。 何故不然。 答。 彼亦应尔。 但得互说”问。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可起增上慢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起增上慢者。 一来果圣者。 各于一来向不还向。 无起增上慢准例思之。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不可起增上慢是以。 婆沙论中。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不起增上慢(见)若依之尔者。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果起增上慢。 于预流向。 何不起之哉。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存一义云。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不可起增上慢。 其故今论云。 于未证得殊胜德中。 谓已证得。 名增上慢。 婆沙论。 述增上慢者。 于胜功德。 未得谓得。 未获谓获。 未触谓触。 未证谓证。 由此起慢。 广说如前。 增上慢者。 名未得谓得等之慢也。 而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是已得法也。 于此更不可起增上慢。 故婆沙论中。 叙有说意。 云异生起九种增上慢。 谓于胜品有漏善根。 及于无漏四向四果。 预流果起七除前二。 一来向起六除前三。 一来果起五除前四。 不还向起四除前五。 不还果起三除前六。 阿罗汉向起二除前七。 阿罗汉果无增上慢。 预流向无起增上慢义。 评家破之云。 圣者亦于胜有漏善。 起增上慢。 故六圣者。 如前所起。 各复增一(文)思此评家意。 圣者亦于胜有漏善。 起增上慢之义。 虽异有说意。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不起增上慢云事。 同有说义。 故正义意。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不起增上慢之旨。 炳然也。 何况。 婆沙论(四十三)中。 一来果圣者。 于一来向不起增上慢。 不还果圣者。 于不还向不起增上慢(见)尤可为例证也。 但于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果起增上慢云例难者。 婆沙论中。 会此疑云。 于胜根性。 起增上慢(文)此释意云。 劣种姓预流果圣者。 于胜种姓预流果。 起增上慢故。 虽自果不肖未得谓得等之义也。 重难云。 预流果圣者。 于胜种姓预流果。 起增上慢者。 于胜种姓预流向。 何不起增上慢哉(是一)。 加之。 婆沙论中。 释有无处起增上慢云。 预流果于预流果及有漏善。 起增上慢。 依有处起。 预流向乃至阿罗汉果。 起增上慢。 依无处起(文)此文无诤。 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起增上慢(见)。 如何可会之哉(是二)。 答。 四向四果之阶级者。 胜劣遥别。 故预流果圣者。 于预流向。 虽胜种姓。 不起增上慢也。 次。 于婆沙论文者。 为明预流果圣者。 有处无处。 云于预流向乃至阿罗汉果。 起增上慢依无处起也。 非谓预流果圣者。 实于预流向起增上慢也。 如彼光法师余处。 为显足上头归下之义。 云且如色究竟天上四天王天中。 无妨头下足上等也。 有一义云。 预流果圣者。 于胜种姓预流向。 可起增上慢也。 此义意。 准难势之趣。 可思之。 又如旧草抄可引见之。 问。 九慢类中。 我胜慢类。 从何慢出耶。 进云。 今论云初三如次。 即过慢。 慢。 卑慢。 我胜慢类。 从过慢出云也。 付之。 胜言既广。 何唯从过慢一种出哉。 若对劣境谓己胜。 可从慢出。 若对等境谓己胜。 可从过慢出。 若对胜境谓己胜。 可从慢过慢出也。 是以。 品类足论意。 我胜慢类。 从慢。 过慢。 慢过慢三慢出(见)如何。 答。 今论中。 云初三如次即过慢。 慢。 卑慢。 我胜慢类。 从过慢出。 云事。 源依发智论说也。 故今论云。 如是且依发智论释(文)依今此文。 勘发智论云。 我胜者。 是依见起过慢(文)婆沙论(百九十九)中释此文云。 我胜者。 彼于等谓己胜。 是依见起过慢者。 是依有身见所起过慢(文)。 任此本释二论之文。 我胜慢类。 从过慢出之旨分明也。 若尔。 今论说既有依凭文。 何强疑之哉。 但于胜言既广。 可从慢过慢慢过慢三慢出云难者。 发智论意。 对等境谓己胜。 名我胜慢类。 故唯从过慢出也。 故光法师释云。 我胜慢类。 谓我胜彼。 于等谓己胜。 即是过慢(文)次于品类足论说者。 彼广观所对境。 从慢过慢慢过慢出云也。 故今论云。 依品类足。 释慢类者。 且我胜慢。 从三慢出。 谓慢过慢慢过慢三。 由观劣等胜境别故(文)婆沙论云。 依品类足论。 我胜慢类中。 摄三种慢。 若于劣谓己胜。 即是慢。 若于等谓己胜。 即是过慢。 若于胜谓己胜。 即是慢过慢(文)。 是则显义道多途。 述广略定判也。 故宝法师释云。 今评二释。 发智论略。 品类足广(文)若尔发智品类。 两论各别。 明略广一门。 实意更不相违欤。 寻云。 勘品类足论。 一部始末。 未见俱舍婆沙。 二论所引之文依凭在何处哉。 答。 问。 九慢类。 可通见修所断耶。 答。 可通见修所断也。 两方。 若通见修所断者。 见今论文。 问如是七慢何所断耶。 唯答一切皆通见修所断。 不云九慢类通见修所断。 以知。 不通见修所断云事。 是以。 辰旦人师解释中。 九慢类不通见修所断(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述慢七九从三。 皆通见修断。 九慢类通见修所断之旨分明也如何。 答。 今论云谓从前慢过慢卑慢。 如是三慢。 若依见生行。 次有殊成三三类○如是且依发智论(二十)释。 婆沙论(百九十九)述此九慢类。 即七慢中三慢所摄。 谓慢过慢卑慢。 依此本论所释如是。 发智论意。 于七慢中三。 慢及过慢卑慢。 依我见生行解。 次第有殊故成九。 慢类非从七慢生。 别有九慢类体。 故九慢类通见修所断云事炳然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九)云此九皆通见修所断(文)但于不云九慢类通见修所断。 云难者。 述慢七九从三。 皆通见所断。 岂非云九慢类通见修所断哉。 若夫长行中。 正不释九慢类通见修所断云疑欤。 若尔。 从七慢中三慢开立九慢类。 三慢之外。 无别体故。 问如是七慢。 何所断耶。 答一切皆通见修所断时。 九慢类。 通见修所断云事既闻故。 不及重云九慢类通见所断也。 次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是元瑜法师释也。 彼师意云。 若许有计见所断法以为我者。 即缘我我慢类。 皆通见修。 九慢类通见修所断(见)以何释为疑哉。 重难云。 元瑜法师释。 若缘所计我。 为胜等缘事我故。 唯修所断。 若作此释。 即九慢类。 唯缘所计我故。 唯修所断。 九慢类。 唯限修所断见。 以此释为疑也。 答。 元瑜释意。 身见现起初念。 缘事法计我。 次念缘能执见计我所。 其后若缘所计事我起慢修所断也。 缘能迷见起慢。 见所断也(为言)圆晖法师。 释皆通见修断之颂文云。 七慢九慢皆见修断。 缘见所断起者。 名见所断。 缘事起者名修所断。 其意大同元瑜解释。 若尔。 缘所计事我。 所起慢类。 释唯修所断。 有何所背哉。 故次下结释及九慢类。 皆通见修。 非谓缘见所断法所起慢类。 亦修所断。 非见所断。 元瑜解释全无相违也。 问。 无色界七慢俱可现起耶。 答。 七慢俱可现起也。 两方。 若七慢俱现起者。 无色界中。 无有校量自他种姓色力财位智等之义。 七慢俱不可现起。 是以。 披今论余处(四)文。 述此中意说缘补特伽罗者故。 欲色有。 无色界无。 无色界缘补特伽罗爱敬不现起(见)相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 应知七慢皆通三界如何。 答。 任光法师应知七慢皆通三界之释。 无色界七慢俱可现起也。 但于无色界中。 无有校量自他种姓色力财位智等之义云释者。 是婆沙论问答也。 故婆沙论(四十三)中。 问彼无校量种姓等义。 宁有卑慢答此问虽有多义。 述评家意云。 评曰应作是说。 非卑慢等。 要比度他胜劣而起。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虽生上界。 亦有现行。 是故三界。 皆具七慢(文)。 光宝两师。 同引此文。 证色无色界。 亦有七慢之旨也。 次于今论余处。 无色界缘补特伽罗爱敬不现起云文者。 善心非如烦恼无始串习故。 无色界中。 缘补特伽罗。 爱敬不现起云也。 善及染污心所既异。 全不可为相例之难也。 重难云。 光法师余处(四)问慢皆方他以不。 答方他之言。 从多分说。 引婆沙论(四十三)评曰。 应作是说。 非一切慢要方他起。 无始时来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之文毕。 解云。 慢。 过慢。 慢过慢。 卑慢。 此四方他。 我慢增上慢。 邪慢。 依自相续起(文)如此释者。 无色界中。 方他四慢。 如何可现起哉。 答。 无始时来。 数习力故。 依自相续。 慢亦现行者。 理实而言。 可通七慢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释者。 据其显相。 亦从多分。 且致一往分别故。 更非相违也。 (写本云)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二十六日(酉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之南庇新学问之闲窗抄之毕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勤同夏林钟今日终其篇日月徒驰久染翰墨于三伏之水问端数多屡励微功于九夏之风抑捧此所生慧业奉资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修学勤劳必遂往生兜率天之宿望殊别二亲九族速离有为界之苦域旧友故人早预无上道之巨益铁围砂界之群类自界他方之含识回向远及济度普利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权僧正宗(性年龄七十三夏腊六十一)。 俱舍论第十九卷抄(下)问题问。 圣者未断不起随烦恼。 唯限不善恶作欤。 问。 圣者可起邪慢耶。 问。 异生位。 可有未断不起类耶。 问。 忍善根位。 可起五见疑烦恼耶。 问。 现在五见。 名一念中。 除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类可有耶。 问。 遍行随眠中。 可有唯缘一部类耶。 问。 修所断随眠。 可缘上界耶。 问。 九上缘惑。 可为遍行因耶。 问。 欲界九上缘惑。 与无覆无记眼识为异熟因欤。 问。 他界缘遍行随眠。 可通无漏缘耶。 问。 光法师释今论。 此二非见是邪智摄文云。 言邪智者。 谓无明相应邪智(文)尔者。 宝法师意。 可许此义耶。 问。 疑相应慧。 可名智耶。 问。 光法师意。 无覆无记心。 可缘上界耶。 问。 宝法师意。 无覆无记心。 可缘上界耶。 问。 光法师意。 通果无记心。 可缘心及名等耶。 问。 遍行随眠相应心王遍行摄欤。 问。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耶。 问。 婆沙论中。 引品类足论说云。 九十八随眠中。 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文)尔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 无明可通相应不共耶。 问。 无色界可有他界缘遍行随眠耶。 问。 见灭道所断。 有漏缘惑。 互可相缘耶。 问。 色界上缘惑。 可缘忧根断道耶。 问。 中间禅可有见惑耶。 问。 颂文云。 缘道六九地(文)尔者。 灭道法智所证离系得。 唯限六地摄欤。 问。 道谛所断无漏随眠中。 可有不缘心品。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类耶。 问。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光法师意。 于见修所断烦恼对治决定。 对治不定义。 如何释之耶。 问。 见苦集所断法中。 可有唯为相应随增。 不为所缘随增类耶。 问。 以烦恼俱时四相等。 望同时烦恼。 可有系缚义耶。 问。 慢烦恼可为断善根牢强加行耶。 问。 处中无表可有离染舍耶。 俱舍论第十九卷抄(下)问。 圣者未断不起随烦恼。 唯限不善恶作欤。 答。 唯限不善恶作也。 两方。 若唯限不善恶作者。 随烦恼种类非一准。 圣者未断不起之类。 何唯限不善恶作哉。 彼恼是见取等流。 谄是诸见等流也。 圣者更不可起之。 何况。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引正理论(五十四)明谄诳相云。 传闻此唯异生所起。 非诸圣者亦可现行(文)任此等文理。 圣者未断不起随烦恼。 不可限不善恶作哉。 若依之尔者今论中。 明圣者未断不起相云。 慢类等我慢恶作中不善圣者而不起。 见疑所增故随烦恼中。 唯举不善恶作如何。 答。 今论中明圣者未断不起相云。 此慢类等。 我慢恶悔。 是见及疑亲所增长。 虽修所断。 而由见疑皆已折故。 圣不能起(文)正理论(四十七)云。 此慢类等。 我慢恶悔。 圣虽未断。 而定不行。 又此见疑。 亲所增故。 见疑已断。 故不复行(文)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说。 圣者未断不起随烦恼。 唯限不善恶作云事。 炳然也。 何况。 显宗论(二十五)云。 不善恶作。 是疑所增故圣身中。 虽有未断。 而由皆析。 皆定不行。 余非见疑。 亲所增故。 圣既成就。 容可现行(文)不善恶作之外。 余随烦恼。 非见疑所增故。 圣者可现起之旨。 此文又分明也。 但于恼是见取等流。 谄是诸见等流也。 圣者更不可起之云难者。 行相相似故。 虽说恼是见取等流。 谄是诸见等流。 异不善恶作。 疑亲所增长之义边故。 圣位犹可现起恼谄等随烦恼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者。 正勘正理论一段之文。 释初定有谄诳。 问宁知梵世有谄诳耶。 答此问云。 以大梵王匿己情事现相。 诳惑马胜苾刍。 传闻此唯异生所起。 非诸圣者亦可现行(文)此文意。 初定谄诳专是大梵王所起故。 云异生所起也。 非遮圣者起欲界谄诳。 故全非相违也。 问。 圣者可起邪慢耶。 答。 可起邪慢也。 两方。 若起邪慢者。 邪慢者。 邪见所增也。 圣者更不可起之。 是以婆沙论(四十三)中。 述增上慢邪慢差别。 云增上慢异生圣者俱起。 邪慢唯异生起(文)如此文者。 圣者不起邪慢(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出圣者未断不起之类。 云慢类等我慢。 恶作中不善。 无举邪慢。 明知。 圣者可起之云事如何。 答。 明圣者未断不起之类。 不举邪慢事。 不限今论说。 正理显宗两论同之。 何况。 光法师。 释谓有修所断。 而圣定不行之论文。 云于七慢中。 或有修所断。 于未断位。 圣容现行。 谓除慢类及与我慢所余诸慢。 于此慢中。 或有修所断。 于未断位。 而圣定不行。 谓慢类我慢。 述圣位容现行之慢。 慢类我慢之外。 云所余诸慢。 其中定可摄邪慢。 出圣位不现行之慢。 云谓慢类我慢无举邪慢。 圣者起邪慢云事。 此释尤分明也。 但于邪慢者邪见所增也。 圣者更不可起之云难者。 见今论文。 云于无德中。 谓己有德。 名为邪慢。 全不云邪见所增圣者。 何不起之哉。 次于婆沙论。 邪慢唯异生起之文者。 此显增上慢邪慢差异。 一往定判也。 更非尽理之谈欤。 何况。 见次上复次义。 云增上慢内外道俱起。 邪慢唯外道起(文)彼身见戒禁取及疑。 为唯见所断。 忍善根位。 犹现起之邪慢通修所断。 内法异生宁不起之哉。 以此道理案之。 邪慢唯外道起者。 无诤是一往定判也。 准知。 邪慢唯异生起之文。 亦可一往定判也。 若就实通论之时。 圣者亦起邪慢可云也。 加之。 以例思之。 婆沙论(八十四)中。 明八解脱。 曾得未曾得相。 云想受灭解脱。 唯未曾得。 余七解脱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 虽述外法异生得前七解脱之旨。 述第二第三解脱差异。 一复次意云。 谓第二解脱。 通依内外道相续。 净解脱唯依内道相续。 外法异生不起净解脱(见)是亦一往定判也。 如此润色。 处处非一欤。 问。 异生位可有未断不起类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未断不起类者。 今论疏中。 于圣位虽举未断不起之类。 异生位。 无出此类。 明知。 异生位。 无未断不起之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顺上分结。 异生位无起之。 岂非未断不起之类哉。 答。 此事虽未习学。 且异生位。 无未断不起之类可云也。 勘诸论说。 未举此类故也。 但于顺上分结。 异生位无起之。 可为未断不起之类云难者。 未断不起者。 一类法而乍成就其名体。 不能现起之义也。 如云慢类等。 我慢恶作中不善。 圣有而不起。 见疑所增故等也。 而异生位。 虽成就色无色二贪。 掉举慢无明体。 无立顺上分结名。 故婆沙论(四十九)中。 释顺上分结中掉举。 云或有是结即圣所起者。 或有非法即异生起者。 (文)正理论(五十四)中述此事。 云于少是结。 谓圣者。 于少非结谓异生(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论文。 异生位。 不立顺上分结名。 故以顺上分结。 不可为未断不起之类也。 何况。 未断不起者。 乍成就其法名体。 彼法见疑等所增故。 圣身中不现起之义也。 而婆沙论(四十六)中。 云于圣者中。 唯不还者。 所起诸结。 立顺上分顺上分结。 不还果圣者胜身中现起法故。 异生微劣身中不起之也旁思之。 异未断不起之义欤。 问。 忍善根位。 可起五见疑烦恼耶。 答可起身见戒禁取疑烦恼也。 两方。 若起之者。 忍善根是见道近加行也。 何可起五见疑烦恼哉。 依之见发智论文。 明忍善根位。 云见疑不行(文)若依之尔者。 见惑非择灭者。 增上忍位得之。 下中二忍位。 宁不起五见疑烦恼哉。 是以。 婆沙论中。 忍善根位。 可见疑烦恼现前(见)如何。 答。 忍善根位。 有执我计净之义。 故五见中。 可起身见戒禁取二见也。 不执断常故。 不可起边见。 不计劣为胜故。 不可起见取。 故婆沙论(四十三)中。 明忍善根位所起烦恼。 云此中见者。 谓有身见。 及戒禁取。 疑者谓疑(文)评家叹此义云。 评曰应作是说。 彼亦执我。 是故此中。 初说为善。 虽暂执我。 不执断常故。 虽暂计净。 不执为胜故(文)忍善根位。 作有耶无耶计故。 虽起疑烦恼。 不拨无四圣谛理。 故不起邪见也。 故婆沙论中。 述忍善根位。 不起邪见。 云得忍不拨四谛理故(文)但于见惑非择灭者。 增上忍位得之云难者。 增上忍位。 总虽得见惑非择灭。 其中得忍善根之后。 不执断常。 不计劣为胜。 不拨无四圣谛理故。 下中忍位先立不起边见见取邪见也。 重难云。 发智论中。 明忍善根相。 云见疑不行。 忍善根位。 五见及疑。 俱不现起(见)婆沙论中。 释此文。 何举忍善根位所现起。 身见戒禁取。 及疑烦恼哉。 答。 见发智论文云。 彼由此忍作意持故。 或由中间不作意故。 见疑不行。 设行不觉。 忍善根位。 容现起见疑烦恼。 由忍善根作意持力。 暂不现起。 云见疑不行。 故婆沙论中。 释此文。 举忍善根位。 所现起烦恼。 云此中见者。 谓有身见及戒禁取。 疑者谓疑。 能顺发智论文也。 婆沙论一处中。 云如是三结。 近见道者。 数现行故。 如杂蕴说。 忍作意持。 见疑不行。 谈行不觉。 烦恼微细。 觉慧劣故。 见谓有身见。 及戒禁取。 疑即见疑。 其意亦同之。 问。 现在五见。 各一念中。 除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类可有耶。 答。 可有有无二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五部诸法。 种类无边也。 设虽共相缘惑。 何可顿缘五部一切法哉。 是以。 今论中。 述遍缘五部义云。 不说顿缘自界地一切。 然说有力能顿缘五部。 婆沙论(十九)文。 问一刹那随眠。 不能遍缘一切。 亦无遍随增理。 何故名遍行耶。 答依彼种类相续而说。 故无有过。 任此等定判不可有此类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见光法师余处(二十)解释。 云现缘共惑虽亦有具二种遍行。 有不具者。 以不定故。 不言遍行(文)虽亦有具二种遍行之言。 可有遍缘之类(见)加之。 婆沙论(五十八)中。 上标述迷共相诸结云。 过去未来未断。 定系彼三世一切事。 现在不定(文)现在不定云言。 岂非许遍缘之类哉。 答。 就现在五见中。 身见边见邪见一念中。 除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 可有之见取戒禁取。 不可有此类也。 即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十八)云。 有身见等。 一刹那中。 总于一界一趣生等。 或执为我。 或执我所。 或复乃至。 愚闇无知。 故是共相(文)或(百三十四)云。 第四静虑。 其量无边。 由此若依第四静虑。 起有身见。 极难除断。 以执无边地为我故(文)准此等文思之。 于身见中。 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云事。 炳然也。 任边见必由身见起故之理。 边见亦有此类之旨。 不可异求之。 加之正理论(四十八)中。 云若起邪见。 谓所修行妙行恶行。 皆空无果。 此亦非唯缘自身业。 总拨一切业生果能。 于邪见中。 亦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云事。 分明也。 何况。 一方难中被举。 光法师余处(二十)虽亦有具二种遍行之释婆沙论云迷共相诸结。 现在不定之文。 现在共相缘惑中。 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见)岂非指身见边见邪见。 但于今论不说顿缘自界地一切之文者。 此就见取戒禁取论之。 故如此云也。 故见今论次上文。 云若顿缘者。 谁复普于欲界诸法。 顿计为胜能得清净或世间因。 就见取戒禁取致问难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顿缘者。 谁复普于欲界一切诸有漏法顿计为胜起于见取。 能得清净涅槃。 或世间生大因。 起戒禁取(文)。 既就见取戒禁取致问难故。 答不说顿缘自界地一切。 尤有其谓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不说顿缘自界地中一切有漏法。 皆为最胜。 能得清净。 或世间因。 然说有力能顿缘五部各少分法。 名为遍行(文)次于婆沙论依彼种类相续而说之文者。 理实而言。 身见边见邪见中。 虽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 彼种类中。 亦非无缘一部二部等之类。 故就彼阙遍缘五部义之类。 云不能遍缘一切。 答彼种类相续而说也。 重难云。 于身见中。 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云事。 先不可然。 凡于身见。 作我我所行相。 而一念中。 既无缘一切法为我我所。 何有遍缘五部一切法之义哉(是一)。 是以。 见婆沙论文。 或问萨迦耶见唯有漏缘。 非无漏缘。 自界地缘。 非他界地。 自界地中。 亦非一切一时而缘。 何故言彼一切等随观是我耶。 答此一切言。 是少分一切。 非一切一切。 故无有失。 或(八)云有作是说。 无有俱时总缘五蕴执为我者(文)或(八)云若执内蕴为我。 彼执外蕴为我所。 若执外蕴为我。 彼执内蕴为我所。 故亦无失(文)。 任此等文。 于身见中。 无有一时顿缘五部一切法义(见是二)。 何况。 正理论中。 释遍行随眠名。 云以于五部无碍转故。 立遍行名。 非顿随眠。 诸有漏故(文)。 如此文者。 遍行随眠中。 无一念顷总缘五部一切法类(见)若有此类者。 宁可云非顿随眠诸有漏故哉(是三)。 次。 证据所备之诸文。 皆非决定诚证。 婆沙论。 有身见等。 一刹那中。 总于一界一趣生等之文。 虽述一刹那中。 总缘一界等之旨。 未云遍缘五部一切法。 何为证据哉。 次。 婆沙论。 以执无边地为我故之文。 是第四静虑。 量无边际之义也。 唯光法师余处(十一)今准后文。 前文初师。 说初定如四洲者。 为正之释。 此师既非正义(见)岂可为证据哉。 次。 正理论。 总拨一切业生果能之文。 只显遍缘五部之义计也。 不足为证据哉。 答。 于身见中一刹那顷。 除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之类可有也。 所谓惑一念我见现前。 除自体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为我。 次念起我所见。 以彼我见自体相应俱有法为我所时。 于前念我见。 可遍缘五部一切法也。 或我见现前。 以后念我所见自体相应俱有法为我。 次念起我所见。 除自体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为我所时。 于后念我所见。 可遍缘五部一切法也。 故于身见。 虽作我我所行相。 一刹那中。 除相应俱有法。 遍缘五部一切法之义可有也。 如此料简之时。 婆沙论。 若执内蕴为我。 彼执外蕴为我所等之文。 全非相违也。 次。 于婆沙论。 自界地中。 亦非一切一时而缘等之问答者。 彼就二十句萨迦耶见五蕴别缘论之也。 次。 于婆沙论。 无有俱时总缘五蕴执为我者之文者。 于身见中。 有总缘义云事。 婆沙论处处之文。 既分明故。 明知。 不总缘五蕴云有说非正义可云也。 次。 于正理论。 非顿随眠诸有漏故之文者。 显不遍缘之义边许也。 更非遮遍缘五部一切法之义欤。 但婆沙论。 有身见等。 一刹那中。 总于一界一趣生等之文。 正理论。 此亦非唯缘自身业。 总拨一切业生果能之释。 既述总缘一切法之旨。 岂非遍缘五部一切法之义哉。 次。 婆沙论。 以执无边地为我故之文。 实虽第四静虑。 量无边际之义。 光法师以此师说。 为不正义事。 第四静虑。 量无边际云处也。 以身见总缘之义边。 全非云不正义也。 有人云。 婆沙论。 以共相诸结。 云现在不定之文。 非光法师余处现缘共惑。 虽亦有具二种遍行之释证据。 婆沙论一段文中。 于迷自相诸结。 云现在亦不定故也。 问。 遍行随眠中。 可有唯缘一部类耶。 答。 可有唯缘一部类也。 两方。 若有唯缘一部类者。 遍行随眠者。 具遍缘五部之义。 何可有唯缘一部之类哉。 是以。 今论中。 云然说有力能顿缘五部(文)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七·八·九)中。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遍行随眠者。 必具遍缘五部之义也。 故见今论文。 或云唯见苦集所断。 见疑及彼相应。 不共无明力。 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 此十一皆得遍行名(文)或云遍行随眠。 普于自地五部诸法所缘随增。 以能遍缘自地法故(文)。 正理论(四十八四十九)文。 显宗论(二十五二十六)说。 其言虽替。 其意是同。 婆沙论云。 若法一刹那顷。 现在前时。 能缘五部。 为五部因。 令五部法于所缘愚。 名为遍行(文)任此等诸论说遍行随眠。 专虽遍缘五部法。 其中自亦可有唯缘一部之类也。 故识身足论中。 出欲界系有覆无记心。 所缘未断。 其体已断句。 云若见圆满世尊弟子未离欲界贪。 诸欲界系有覆无记心缘修所断(文)别缘二部三部四部之义。 亦可有之。 识身足论。 前后之文。 其旨分明也。 问。 修所断随眠。 可缘上界耶。 答。 不缘上界也。 两方。 若缘上界者。 以性相思之。 修所断随眠。 不可缘上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一)中。 出眼根断道缘识为所缘相应二缚随眠。 云谓三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文)。 若欲界修所断随眠。 不缘上界者。 于眼根断道缘识。 如何可为相应缚哉。 答。 见今论文。 云见苦集所断。 诸见疑。 相应及不共无明。 遍行自界地。 于中除二见。 余九能上缘。 九上缘惑者。 唯限见苦集所断故。 修所断随眠。 不缘上界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 谓三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之文者。 欲界不可有眼根断道故。 欲界修所断随眠。 于眼根断道缘识不可为相应缚。 婆沙论文。 实为难会。 然而婆沙抄(五六十)中。 会此文引二义云。 是故。 光法师抄。 云欲界中有欲界眼根伏断道也。 又有解云。 及修所断者。 唯说色无色界。 若遍行惑通三界。 有若作是说。 于义无妨。 而失论上下体倒勘问(文)任此二义可会婆沙论文欤。 重难云。 先就婆沙抄所引光法师释不可然。 见婆沙论(九十二)文云。 不成就眼根断道者。 若异生在欲界。 九结所系三缚所缚。 十随眠增。 六垢所染。 十缠所缠○若圣者。 在见修道。 诸结所系乃至诸缠所缠。 如未离欲染在见修道。 诸圣者说(文)若欲界有眼根断道者。 未离欲染者。 岂不成就眼根断道哉。 答。 眼根有伏断道。 有实断道若就伏断道论之者。 欲界可有眼根断道也。 勘婆沙论(九十二)文云。 不成就乐根断道者。 应言在第三静虑。 未起加行道(文)以伏断道名断道事。 此文尤足为其润色欤。 但于未离欲界染者。 不成就眼根断道云文者。 此以一地全断道门也。 婆沙论中。 自本有二门可思之。 就婆沙抄所引有解之义。 亦可问答。 委细之旨。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可引见之。 问。 九上缘惑。 可为遍行因耶。 答。 可为遍行因也。 两方。 若不为遍行因者。 九上缘或既遍行随眠也。 何不为遍行因哉。 是以。 论文述于中除二见余九能上缘。 十一遍行随眠中。 除身边二见。 以余九种。 名九上缘惑。 尤可为遍行因也。 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四)中。 于过去不善眼识。 所有随眠为因非所随增等。 四句分别之时。 出不为因非所随增俱非句。 云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文)光法师余处(六)释。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 谓自地九上缘随眠。 如此释者。 九上缘惑。 不为遍行因(见)如何。 答。 九上缘惑。 既遍行随眠也。 岂不为遍行因哉。 是以。 婆沙论(十九)中。 遍行随眠对遍行因。 作四句时。 出遍行随眠非遍行因句。 谓未来遍行随眠。 举遍行随眠亦遍行因句。 云谓过去现在遍行随眠(文)今论之文。 其意同之明知。 过去现在九上缘惑。 为遍行因也。 加之婆沙论(十九)中。 出遍行因体。 一切过去现在遍行随眠。 及彼相应俱有诸法(文)一切之言。 宁可除九上缘惑哉。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上古难义也学者会通。 虽非一准。 且存一义云。 识身足论中。 所有随眠者。 所增随眠云事也。 以所增随眠。 云所有事。 有漏诸法。 必有随眠增故也。 于彼漏随增故。 说名有漏者。 即此意也。 今此四句分别。 于过去不善眼识。 就所随增随眠。 论之(为言)而九上缘惑。 于过去不善眼识无随增义故不可云所有随眠故前三句中。 不可出之。 第四句其义广故。 举非随增随眠也。 例如婆沙论(九十一)中。 于眼根断道等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 为所缘缚非相应缚等四句分别之时。 第四句中。 出非所增随眠等也。 但九上缘惑。 与过去不善眼识。 虽为遍行因。 俱非句中。 出之事。 今此前三句。 就所随增随眠论之故。 所随增随眠为因。 此四句中。 可云为因。 而九上缘惑。 与过去不善眼识。 非所随增随眠故。 虽为遍行因。 此四句中。 不可为因句摄之。 故第四句中举之。 尤有其谓也。 重难云。 披光法师余处(六)定判。 解识身足论一段文。 或云于中。 心前不缘。 设缘已断及相应随眠已断。 是非所随增。 第一句摄。 若心前缘。 及相应不断。 是所随增。 第三句摄。 自余随眠。 皆不为因。 或云若余心后。 同类遍行。 不缘及缘已断。 此等已摄同类遍行因尽毕。 下举不同界遍行随眠。 明知。 不同界遍行随眠。 不为遍行因云事(是一)。 次。 所有随眠者。 所随增随眠云事。 不可然。 所有随眠者。 诸随眠云事也。 如今论余处。 云由能缘彼自相续中。 所有诸惑究竟断故也。 何云所有者。 所随增义哉(是二)。 次。 前三句。 就过去不善眼识。 所随增随眠论之云事。 亦难思。 第一句能为因非所随增云句也。 宁云前三句。 就过去不善眼识所随增随眠论之哉(是三)。 次。 见识身足论文。 上述于过去不善眼识。 所有随眠。 为因非所随增等四句毕。 云如眼识。 耳鼻舌身意识亦尔(文)如此文者。 于过去不善意识。 所有随眠。 为因非所随增等四句分别之时。 第四句中。 可云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欤。 若尔。 不同界遍行随眠。 于过去不善意识。 岂无相应随增哉(是四)。 次。 勘同论(五)文。 于过去欲界系。 见苦所断心所有随眠。 为因非所随增四句分别之时。 出第四句。 云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文)过去欲界系。 见苦所断。 不同界遍行随眠。 于过去欲界系见苦所断心。 可有相应随增之义第四句中。 何举不同界遍行随眠哉(是五)。 答。 九上缘惑。 为遍行因之旨。 道理证文。 如前重出申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释者。 今此四句。 专就容随增随眠论之故。 云自余随眠。 皆不为因也。 更非遮九上缘惑。 为遍行因之义。 亦就自界缘遍行随眠。 云此等已摄同类遍行因尽故。 无相违也。 次。 所有之言。 实虽非一准。 今此所有随眠者。 所随增随眠云事也。 其旨如上成之也。 次。 总而言之。 今此四句。 于过去不善眼识。 就容随增随眠论之也。 所谓在此心前。 为同类遍行因。 即彼随眠。 若不缘此设缘已断及此相应随眠已断。 为因非所随增第一句。 在此心后。 不为同类遍行因。 即彼随眠。 若不缘此。 设缘已断。 为不为因非所随增第四句也。 故于过去不善眼识。 就地体容随增随眠依若不缘之。 设缘已断及相应随眠已断等义。 作出不随增义。 四句分别故。 于过去不善眼识。 就容随增随眠。 论之云也。 其中第四句广故。 兼出非所随增之类。 云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若不同界遍行随眠也。 故前三句。 唯就过去不善眼识。 所随增随眼分别之云也。 次。 识身足论。 云如眼识耳鼻舌身意亦尔者。 如眼识于意识同有四句云也。 不必四句法体是同。 亦尔之言。 就大旨论之也。 非例证可求外。 彼论中于过去不善眼识作今此四句毕。 云如过去不善眼识未来不善眼识亦尔(文)岂于未来如过去有同类遍行因哉。 次。 彼论中于过去欲界系见苦所断心。 所有随眠不为因非所随增。 第四句中。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者。 举集谛所断上缘惑。 故全无过也。 所有随眠之义。 大概如此。 在此心后之义。 第六卷抄记录之毕。 问。 欲界九上缘惑。 与无覆无记眼识。 为异熟因欤。 答。 可为异熟因也。 两方。 若不为异熟因者。 九上缘惑。 其性既不善也。 何不与无覆无记眼识为异熟因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文。 述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 善不善有漏法。 为异熟因定。 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中。 于诸随眠异熟眼识所有随眠。 为因非所随增等四句分别之时。 出不为因非所随增俱非句云。 若所余缘。 若他随眠。 若不同界遍行随眠(文)。 光法师余处(六)释若不同界遍行随眠。 谓自地九上缘随眠。 如此释者。 欲界九上缘惑。 不与无覆无记眼识为异熟因(见)如何。 答。 欲界九上缘惑。 其性既不善。 故与无覆无记眼识。 为异熟因云事。 道理炳然也。 更不可异求之。 异熟因不善。 及善唯有漏之理。 岂非性相之所定哉。 但于识身足论文。 且存一义云。 彼论中所有随眠者。 所增随眠云事也。 今此四句分别。 于异熟眼识。 就所随增随眠论之。 而九上缘惑。 于异熟眼识。 无随增义。 故前三句中。 不可出之。 第四句中。 兼虽出之异熟眼识不随增随眠。 既非所有随眠。 故不顾为异熟因之义边。 俱非句中。 举不同界遍行随眠也。 准前论义之答趣。 可沉思之。 问。 他界缘遍行随眠。 不通无漏缘耶。 答。 不通无漏缘也。 两方。 若通无漏缘者。 他界缘遍行随眠者。 见苦集所断也。 何可通无漏缘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四十六)中。 云他界遍行通有漏缘无漏缘故(文)论判无诤。 他界缘遍行随眠可通无漏缘(见)如何。 答。 他界缘遍行随眠者。 见苦集谛所断故。 不通无漏缘云事。 性相之所定。 道理炳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见一段起尽。 释契经说。 三结永断。 证预流果。 得不堕法定趣菩提之文意。 有多复次义。 十一复次意云。 是所断结。 有是自界遍行。 有是他界遍行。 若说有身见。 当知总说自界遍行。 若说戒禁取疑。 当知总说他界遍行(文)就此义致问难云。 何故自界遍行。 但说一结。 他界遍行说二结耶(文)答此问云。 他界遍行通有漏缘无漏缘故。 若说戒禁取。 当知总说有漏缘结。 若说疑当知总说无漏缘结(文)此文意云。 他界缘疑烦恼。 虽直不缘无漏法。 总而见之。 疑烦恼中。 有缘他界之类。 有缘无漏之类故。 云他界遍行通有漏缘。 无漏缘故也。 重意云。 唯自界缘遍行随眠者。 即身边二见也。 彼唯限苦谛所断。 无无漏缘身边二见。 故异疑烦恼通有漏无漏缘故如此云也。 问。 光法师释今论此二非见。 是邪智摄文。 云言邪智者。 谓无明相应邪智(文)尔者。 宝法师意。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此义也。 两方。 若许此义者。 宝法师述余无覆无记。 亦缘于上。 故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可缘上界(见)明知。 不许无明相应邪智云释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判有人云。 疑相应邪智。 及缘梵王名者。 恐非论意。 虽破光法师后二释。 不破无明相应邪智云初释。 若不许此释者。 何不破之哉。 答。 见宝法师解释。 正理论。 以欲界生。 不作是执。 我是大梵。 亦不执言梵是我所。 故非身见。 无故边见亦无。 边见必随身见起故。 非有余见作此行相故。 是身见所引邪智之文毕。 云准上论所释。 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 不与疑等烦恼相应。 行相异故。 亦非贪等。 别相烦恼相应不上缘故。 余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文)此释意。 此二非见。 是邪智摄之论文。 不染污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非疑等及贪等相应邪智。 (为言)故不许光法师。 无明相应邪智云初释云事。 炳然也。 但于宝法师虽破光法师后二释。 不破无明相应邪智云初释云难者。 难不与疑等烦恼相应。 行相异故之时。 疑等等言。 可摄独头无明故。 即被破初释也。 问。 疑相应慧可名智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疑相应智。 名为邪智(文)付之。 疑者。 犹预之称。 智者决断之义也。 何可疑相应慧名智哉。 是以。 八忍与疑得俱故不名智。 疑相应慧。 相例可同如何。 答。 疑相应慧。 前后相续。 现起之时。 有耶无耶。 虽不决断。 于一念间。 或执有耶。 或执无耶。 有决断义故名智也。 故光法师余处。 述与疑俱慧。 相顺同缘于境决断。 亦名为智毕。 引婆沙论。 彼亦是智。 一刹那顷于所缘境。 亦决定故之文。 释成疑相应慧名智之旨也。 但于八忍与疑得俱故。 不名智云例难者。 彼一念顷。 不论此义故。 非相违也。 问。 光法师意。 无覆无记心。 可缘上界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无覆无记。 不缘上界(文)。 付之。 依光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问若缘大梵起有情见。 或起常见。 如何身边见。 不缘上界地。 答不执彼为我我所故。 边见必由身见起故。 重问若尔计彼为有情常。 是何见摄。 答。 对法者言。 此二非见是邪智摄。 邪智缘上界(见)光法师受此文。 释欲界无覆无记邪智。 明知。 无覆无记心缘上界云事。 是以。 宝法师述余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 何况。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无覆无记心缘上地判。 若许缘上地者。 何不缘上界哉。 答。 无覆无记心。 势力微劣故。 不缘上界也。 故识身足论中。 明十二心四缘分别。 不云色无色界诸心。 与欲色界无覆无记心为所缘缘。 婆沙论中。 出色界五部法能缘识云欲界修所断善识。 云色界修所断善识无举欲色界无覆无记识。 故光法师余处。 引婆沙论此等文毕。 云无举无覆无记识。 出无色界五部法能缘识。 无记力劣。 下缘上难故不缘上界。 上缘下易故能缘下界(文)任此等定判。 无覆无记心。 不缘上界云事。 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受此二非见。 是邪智摄之论文。 云欲界无覆无记邪智之释者。 光法师解此文作三释中。 第三释意也。 正见彼释。 云又解。 身边见后。 引起欲界无覆无记。 但缘欲界说梵王名。 谓为我常。 名为邪智。 非缘彼体。 无覆无记。 不缘上故。 如缘虚空非择灭名非缘彼体。 缘于欲界说梵王名。 谓为我常。 非缘梵王体云。 故不释欲界无覆无记心缘上界也。 次于宝法师余处。 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之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劬劳欤。 次于光法师余处。 无覆无记心缘上地云释者。 生上三静虑。 借起初静虑眼耳身三识。 身缘上三静虑色声触境也。 光法师余处。 释此疑云虽缘上地。 由同界故。 所以得缘欲色界。 别下不缘上(文)。 重难云。 见今论文。 乘对法者言。 此二非见。 是邪智摄之文。 致何缘所余缘彼是见。 此亦缘彼而非见耶之难。 何缘所余缘彼是见云缘彼名缘上界此亦缘彼云缘彼。 其意可同。 何云缘于欲界说梵王名哉。 答。 虽实不缘梵王自体。 彼心中思。 缘梵王自体故。 任彼思云此亦缘彼。 无其例难也。 问。 宝法师意。 无覆无记心。 可缘上界耶。 进云。 宝法师释。 云余无覆无记亦缘于上故(文)付之。 无覆无记心。 势力微劣也。 不可缘上界。 是以。 识身足论(十一)中。 明十二心四缘分别。 不云上地诸心与下界无覆无记心为所缘缘。 婆沙论(八十七)中出色界五部法能缘识。 云欲界修所断善识。 无举无覆无记心。 出无色界五部法能缘识。 云欲界修所断善识。 云色界修所断善识。 无举欲色界无覆无记识。 明知。 无覆无记心。 不缘上界云事。 何况。 宝法师余处(二十二)解释中。 云无覆无记心。 总不缘上地息(文)若许无覆无记心缘上界者。 何不缘上地息哉。 答。 宝法师意。 四无记心之外。 立自性无记心故自性无记心。 缘上界云也。 余无覆无记。 亦缘于上故之释。 即述此意也。 但于无覆无记心势力微劣也。 不可缘上界云难者。 自性无记心。 势力非微劣故。 缘上界无过也。 次于识身足论。 并婆沙论文者。 就四无记心论之故不缘上界云也。 次于宝法师余处释者。 释唯自上地心之所缘。 非下地威仪通果心境故之论文故。 此亦就四无记心。 云总不缘上地息也。 重难云。 见宝法师处处之释。 或(二)云应言四无记心。 摄心不尽。 借识之类。 非四摄也。 或云此借识心。 是自性无记。 生上三静虑。 所起耳识。 及发语表心。 可非四无记心所摄故。 自性无记心释也。 今此邪行相智。 有何由是自性无记心。 非四无记心摄哉。 次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婆沙论。 邪智有二种一染污。 二不染污之文毕。 云准上二种。 邪智摄一切邪智(文)而婆沙论所说。 无覆无记心者。 唯限四无记心。 明知。 邪行相智非自性无记云事。 何可释邪行相智。 即自性无记哉。 答。 宝法师处处释中。 以借识类自性无记者。 为成有自性无记心。 且先出显一类也。 理实而言。 三界之中。 同可有自性无记心也。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余处。 叙西方德光论师义。 云不染无知。 以未成佛来。 钝自性无记心心所法为体。 非四无记摄。 通于三界。 恒成过未(文)宝法师意。 准之可思次。 于宝法师余处。 婆沙论所说。 染污不染污邪智摄一切邪智之释者。 彼亦任婆沙论文。 就四无记心论之。 故今此邪行相智中。 不可摄自性无记。 既云余无覆无记。 亦缘于上故。 四无记心之外。 余自性无记心。 亦缘上界(为言)。 问。 光法师意。 通果无记心。 可缘心及名等耶。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遍行随眠相应心王。 遍行摄欤。 答。 遍行摄也。 两方。 若遍行摄者。 婆沙论(十八)文。 云无明见。 有是遍行。 有非遍行。 爱慢心王。 一向非遍行(文。 取意)如此文者。 遍行随眠相应心王。 非遍行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遍行相应心王。 极相邻近法也。 定可遍行摄。 是以。 今论中。 云除得余随行。 亦是遍行摄。 更无简心王如何。 答。 见今论文。 本颂云除得余随行。 亦是遍行摄。 长行云谓上所说十一随眠。 并彼随行。 皆遍行摄。 然除彼得非一果故(文)光法师释此文。 云谓上所说十一随眠。 并彼随行。 相应俱有。 皆遍行因摄。 然除彼得得与所得。 非一果故。 非遍行因(文)正理论(四十八)云。 谓上所说遍行随眠。 并彼随行受等生等。 皆遍行摄。 同一果故。 然随行中。 唯除诸得。 得与所得非一果故(文)。 显宗论(二十五)说全亦同之。 婆沙论(十八)中。 问遍行随眠。 相应俱有法。 亦是遍行因不。 答此问述评家义云。 评曰。 应作是说。 彼亦是遍行因。 因义通故。 相应俱有。 同一果故(文)任此等定判遍行随眠与相应心王。 既有同一果义。 宁非遍行摄。 但于婆沙论文者。 遍行随眠相应心。 虽亦是遍行摄。 非遍行随眠。 故对性体时。 且云非遍行也。 问。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耶。 答。 可起与果用也。 若起与果用者。 其体已断也。 不可起与果用。 是以。 婆沙论(十九)中。 述未断已断因差异。 云未断位。 于自身中。 能取果与果。 已断位虽亦为因。 而于自身。 不复能取果与果(文。 取意)如此文者。 已断遍行因。 不起与果用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四十八)中。 述唯除先时已取果者。 今有与义。 可起与果用(见)如何。 答。 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也。 先思其道理。 未断位既起遍行因取果用。 其体设虽成已断。 彼果至生相时。 岂不起与果用哉。 是以。 旧婆沙论云。 本作因时。 于自身中。 能取果与果。 今虽为因不能取果与果。 唯除已取果者(文)。 此文意。 未断位起遍行因取果用者。 已断后。 彼果生时。 起与果用(见)。 正理论云。 谓未断位。 于自身中。 能为遍行因取果与果。 后已断位。 虽能为因不能取果。 唯除先时已取果者。 今有与义(文)后已断位。 虽能为因不能取果之文。 不简与果用。 唯除先时已取果者。 今有与义之说。 如旧婆沙论文。 未断位起遍行因取果用者。 已断后。 彼果生时。 起与果用云事。 炳然也。 但于其体已断也。 不可起与果用云难者。 断烦恼者。 唯断缚性。 无断因用。 设虽已断位。 可起与果用也。 彼异熟因等。 已断不成就位。 既起与果用。 例亦遍行因。 虽已断后。 可起与果用也。 次于婆沙论说者。 彼论未断因已断因差异故。 离未断位。 于已断位。 不起取果与果用云也。 未断位起取果用毕。 至已断位。 其果生时。 起与果用之义。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中。 云前位于自身中。 能取果与果。 后位虽亦为因。 而于自身中不复能取果与果。 是名未断已断差别。 虽未断位。 已起取果用者。 已断位不起与果用见哉(是一)次。 见正理论余处文。 述先轨范师释。 云诸同类因所引相续转变差别与果功能。 若染污者。 至得毕竟对治道时。 与等流果。 功能便息。 不染污者。 随心相续至无余依般涅槃位。 与等流果。 所有功能。 方毕竟息(文)。 正理论师破此义虽判然彼所言。 微细相续。 转变差别。 无少理趣。 可令智者。 录在胸襟。 唯有凭虚文词假合。 无与等流果功能便息云处。 若尔。 准染污同类因。 至得毕竟对治道时。 与果功能便息思之。 已断遍行因。 不可起与果用也(是二)。 答。 婆沙论文。 会通如前也。 何况。 见旧婆沙论次下文。 云复次本作因时。 能于自身取依果报果。 与依果报果。 今虽为因不因不能取依果报果。 不云不能与依果报果。 故此文亦已断遍行因。 可起与果用(见)或又圣禅僧都云。 婆沙论文。 非云已断遍行因。 忽不起取果与果用。 对未断位。 于自身中。 能起取果与果用。 已断位于自身中不成就故。 不起取果与果用云也。 于自身中。 起不起取果与果用。 为未断已断因差异也。 非自身中。 起与果用之义。 更非遮也。 婆沙论(三十八)中。 问何故唯说现在烦恼是覆非余。 答此问。 有多复次义中。 一复次意云。 现在烦恼。 于自相续。 取果与果。 过未不尔。 故说现在(文)此文亦就于自身中。 起不起取果与果用论之也。 非自身中。 总而云之。 过去烦恼。 岂不起与果用哉。 此文尤为今义例证也。 次。 于正理论余处文者。 染污同类因。 至得毕竟对治道时。 与等流果功能便息者。 于自部染污法。 得毕竟对治道故。 自部染污法。 永不可起。 故与果功能便息云也。 遍行因与五部染污法为因故异之欤。 问。 婆沙论中。 引品类足论说。 云九十八随眠中。 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文)尔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无明可通相应不共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通相应不共者。 婆沙论中。 唯可限不共无明(见)。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三十三是遍行中。 无明何不通相应不共哉。 答。 品类足论。 有二诵本。 若依迦湿弥罗国诸师所诵本者。 云九十八随眠中。 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也。 三界各有十一遍行随眠故。 三十三是遍行也。 就之有见苦集所断无明。 有是遍行。 有非遍行。 何故彼说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耶云疑。 答此问有二义(见)故披婆沙论(十八)文。 云亦应作此诵。 而不尔者。 有别意趣。 以彼多分是遍行故。 谓见苦所断。 有十无明。 七是遍行。 即五见疑相应及不共无明。 三非遍行。 即贪瞋慢相应无明。 见集所断有七无明。 四是遍行。 即二见疑相应及不共无明。 三非遍行。 即贪瞋慢相应无明(文)依此义意者。 三十二是遍行中无明。 可通相应不共也。 是以。 下文云。 又此国诵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者。 无明皆说不共无明。 唯遍非遍自力起故。 相应无明有八十三。 谓二十七遍行。 及五十六非遍行随眠相应。 彼随他力现在前故。 说所相应。 即亦说彼。 性不定故。 不别说之(文)依此义意者。 三十三是遍行中。 无明唯限不共无明也。 问。 无色界可有他界缘遍行随眠耶。 答。 不可有他界缘遍行随眠也。 两方。 若有他界缘遍行随眠者。 无色界无有上界。 何可有他界缘遍行随眠哉。 是以。 婆沙论(十八)中。 无色界无他界缘遍行随眠(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十二)解释中。 引婆沙论。 佛得缘佛他心智。 此说能缘。 不说现起云师义。 判且以前说为正义。 若许得能缘非现起之义者。 岂不许无色界有他界缘遍行随眠哉。 答。 染污心是无始串习法故。 有能缘用者。 必可现起。 故不许得能缘非现起之义也。 故婆沙论云。 无色界亦有十一遍行随眠。 皆是自界缘。 无他界缘者。 无上界故。 不缘下故。 有说。 亦有他界缘者。 然能缘定非现起定。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既无上界可缘如何。 有能缘定。 是故说无。 于理为善(文)加之。 婆沙论(八)中。 有余师说。 有缘一极微起萨迦耶见。 此约所缘故说有。 非约现起故说有(取意)云义。 评家破之云。 评曰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如何此见。 能住所缘。 而不能起。 是故前说。 于理为胜(文)此文亦其润色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善心不如染污心。 无始串习故。 许得能缘非现起之义也。 故引婆沙论。 佛得缘佛他心智。 此说能缘。 不说现起云师义。 判且以前说为正。 全无相违也。 问。 见灭道所断。 有漏缘或互可相缘耶。 答。 互可相缘也。 两方。 若互相缘者。 见灭道所断。 有漏缘惑缘无漏缘惑。 互难相缘哉。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云。 灭道下有漏缘惑随其所断。 是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 名见此谛所断(文)如此释者。 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缘无漏缘惑。 互不相缘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并婆沙论中。 见灭道所断。 有漏缘惑。 互可相缘(见)如何。 答。 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虽专缘无漏缘惑。 亦互可有相缘义也。 故品类足论中。 出于见灭所断见取相应无明。 诸余见灭所断有漏缘。 及遍行随眠○见道所断亦尔(文)婆沙论文。 述见灭所断有漏缘烦恼与见灭所断有漏缘烦恼。 为四缘。 云所缘缘者。 谓见灭所断有漏缘烦恼。 缘见灭所断有漏缘烦恼而生○如见灭所断二种烦恼。 与九种烦恼为缘多少。 见道所断二种烦恼。 与九种烦恼。 为缘多少。 应知亦尔(文)任此等论判。 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互相缘云事。 炳然也。 但于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缘无漏缘惑。 互相缘云难者。 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虽专缘无漏缘惑。 兼亦缘有漏缘惑。 故互可有相缘义也。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从其多分云若缘见此谛所断为境也。 今论余处中。 以见灭道所断有漏缘惑。 为断彼所缘故断。 其意亦同之。 非不许云尔故见灭道所断。 有漏缘惑互相缘义也。 问。 色界上缘惑。 可缘忧根断道耶。 答。 不缘忧根断道也。 两方。 若缘忧根断道者。 忧根断道。 有未至地。 色界上缘惑。 如何可缘之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中。 出忧根断道缘识为相应缚。 非所缘缚随眠云。 及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文)。 如此文者。 色界上缘惑。 可缘忧根断道(见)如何。 答。 忧根断道者。 唯有未至地故。 色界上缘惑。 不可缘之云事。 道理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及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者。 色字地字剩也。 可云及欲界他界缘遍行随眠也。 故婆沙抄(五本)云。 若不尔者。 论文应错。 但应说及欲界他界他地缘遍行随眠。 而加色字。 尊者谬出(勘终)论文者。 为难可思(文)。 问。 中间禅可有见惑耶。 答。 可有见惑也。 两方。 若有见惑者。 品类足论文。 出无寻唯伺地。 所随增随眠。 云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文)若中间禅。 有见惑者。 何可限遍行修所断随眠随增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中间禅可有见惑(见)如何。 答。 见发智论文。 云三结乃至九十八随眠。 几有寻有伺。 几无寻唯伺。 几无寻无伺。 答三结三种○九十八随眠中。 欲界三十六有寻有伺。 色界三十一三种。 无色界三十一无寻无伺(文)婆沙论中。 释此文。 云三结三种。 谓或有寻有伺。 或无寻唯伺。 或无寻无伺(文)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以邪见相应法。 望邪思惟相应法。 作四句中。 出邪思惟不相应。 邪见相应法。 云谓静虑中间。 乃至有顶。 邪见相应法即九。 大地法。 及大烦恼地法。 惛沈伺心(文)或云梵辅梵众。 依未至地心命终结生。 大梵依静虑中间心命终结生(文)静虑中间结生心。 岂不通见惑相应心哉。 任此等论文。 中间禅有见惑云事。 炳然也。 但于品类足论文者。 染污法无有寻有伺。 无寻唯伺。 无寻无伺之差异。 故彼论(六)中。 明今此三地废立之时。 云无寻唯伺地云何。 谓修静虑中间得梵大梵及一分无漏法。 唯就善法论之故。 云色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见品类足论(九)文。 明有寻有伺地。 云欲色界一切随眠随增。 释无寻无伺地。 述色无色界一切随眠随增。 于今此二地。 广取染污法。 若尔。 何云明有寻有伺等三地差异之时。 唯就善法论之哉。 答。 云有寻有伺地。 无寻无伺地之时。 欲界无色界。 兼取染污法故。 彼被引初静虑并上三静虑。 兼取染污法欤。 问。 颂文云缘道六九地(文)尔者。 灭道法智所证离系得。 唯限六地摄欤。 答。 唯限六地摄也。 两方。 若唯限六地摄者。 见婆沙论(百五十八)之文。 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证离系得。 或云类智品摄。 或云法智品摄之二说中。 评家判之。 类智品摄云义为正。 若彼离系得。 类智品摄者。 不可限六地摄哉。 若依之尔者。 既是灭道法智。 所证离系得也。 定知。 唯限六地摄云事如何。 答。 勘婆沙论(百五十八)文云。 择灭得。 随能证道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彼时。 引彼得故。 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也。 而既法智品道。 所证离系得也。 随能证道。 唯可限六地摄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论中。 难类智品摄义。 云若类智品摄。 亦不应理。 彼断及得。 法智所证。 故随能证道可法智品摄(见)但于婆沙论评家。 类智品摄云义为善云难者。 随能证道。 虽可法智品摄。 由类智是不共决定。 上二界能对治道。 以彼灭道法智。 所证离系得。 摄属类智品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问若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彼色无色界修所断法。 无漏离系得。 为法智品摄为类智品摄耶。 两方。 举难云若法智品摄。 此不应理彼法及断。 类智所知故。 云若类智品摄。 亦不应理。 彼断及得。 法智所证故毕。 答之出二师说。 初师意云。 类智品摄。 第二师意云。 法智品摄。 评家断其正不云。 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 以类智品是彼不共决定对治故。 以初师类智品摄云义为善判。 若尔。 彼离系得。 类智品摄云事。 甚分明也。 何云随能证法智品道唯限六地摄哉。 答。 问。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可有不缘心品。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类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所断随眠。 是共相缘惑也。 不可有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 是以。 见今论文。 当卷述缘道六九地。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 唯总缘六九地道(见)余处(二十七)明无诤智不缘见所断惑。 云诸无事惑不可遮防。 内起随应。 总缘境故。 成见所断惑。 总缘境界之旨。 以知。 见所断惑中。 不可有别缘之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本论中。 云缘无缘法一切随眠随增(文)如此文者。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可有不缘心品。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见)如何。 答。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可有不缘心品。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也。 即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三十六)云如本论说○缘无缘法是一切随眠随增(文)或(百四十六)或云如十门说○缘无缘法。 是一切随眠随增(文)加之。 品类足论(九)云。 缘无所缘法。 八界二处四蕴摄。 九智知。 除灭智一识识一切随眠随增(文)若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无不缘心品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者。 何可缘无缘法随增哉。 但于见所断随眠。 是共相惑也。 不可有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云难者。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 实虽共相缘惑。 共相缘惑中。 自亦可有别缘之类故。 别缘道共戒得四相。 全无所背也。 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问颇有于一蕴执我我所耶。 答此问云有谓色蕴行蕴中。 各有多法执一为我。 余为我所。 受想识蕴。 虽无多类。 而有种种差别自性。 是故亦得计一为我。 余属我所有身见中。 许别缘类。 或(百三十九)述欲界三十六师句所缘。 云十八通缘欲色界系。 欲界所系上界缘惑。 引缘色声独境见。 准此等文思之。 见所断随眠虽共相缘惑。 有别缘义云事。 炳然也。 以之可为今义润色也。 次于今论缘道六九地之文者。 此谈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缘境之大纲也。 自有别缘之类。 更非所遮欤。 余处内起随应总缘境故之论文。 准之可会也。 重难云。 以本论缘无缘法。 一切随眠随增云文为证据。 成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有不缘心所。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云义不可然。 彼就未来所有种类。 云缘无缘法一切随眠随增也。 何云现起道中。 有此类哉。 是以。 披发智论文。 以二十二根。 分别缘有缘缘无缘等。 云几缘无缘。 答一十三少分。 未知当知根中。 有缘无缘之类(见)加之。 婆沙论中。 云缘无所缘法者。 谓若世第一法。 缘色心不相应行。 世第一法中。 亦有缘无所缘之义判。 而见道。 并世第一法。 唯是总缘共相观门。 都无别缘之义。 故知。 就未来所有种类。 云有缘无所缘之义也。 准而思之。 本论缘无缘法一切随眠随增云文。 就未来所有种类论之可云也。 次。 若以本论。 缘法一切随眠随增云文。 为证据成此义。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随眠中。 可有此类欤。 不可云无此类。 云缘无缘法。 一切随眠随增故也。 若有此类者。 不可然。 见婆沙论文。 云即诸异生○若起无色解脱。 及后三念住时。 后三念住随一。 现在修未来修。 三除身念住。 异生无色界心。 现在前时。 无别缘色法之义定。 善心既尔。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例亦可同。 次。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者。 唯别缘未至中间。 及四静虑类智品道欤。 若尔。 上二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必总缘九地类智品道(见)何唯别缘未至中间。 及四静虑六地类智品道哉。 故光法师释即由此因。 显遍行惑有缘苦集。 诸地无遮。 境互为缘因非能对治故之论文。 云非是无漏能对治故。 有缘一地非缘六九不同道谛。 以缘道时缘六九地(文)此释意。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 随其所应。 总缘六地法智品道。 九地类智品道。 无有别缘地地法类智品道之义(见)何云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中。 有别缘未至中间。 及四静虑六地类智品道之义哉。 答。 染污心者。 无始时来。 系属串习故。 于未来世。 有能缘·缘用者。 必可现起故。 正义意。 不许得能缘非现起之义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破有余师说。 有缘一极微。 起萨迦耶见。 此约所缘故说有。 非约现起故说有(取意)云义云。 评曰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如何此见能住所缘。 而不能起。 是故前说于理为胜(文)或(十八)破有说无色界。 亦有他界缘遍行随眠。 然能缘定非现起定(取意)云义云。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既无上界可缘。 如何有能缘定。 是故说无。 于理为善(文)准而思之。 道谛所断。 未来无漏缘随眠中。 有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者。 必可现起也。 未来世中。 有此种类。 永不现起云事。 岂不背婆沙论处处决判哉。 但于见道并世第一法有缘无缘之义云例难者。 彼非无始串习法故。 未来世中。 有缘无缘之类。 永不现起。 全非相例也。 次。 染污心者。 无始串习故。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中。 可有别缘道共戒类也。 善心非如染污心无始串习故。 异生所起。 无色界善心中。 无有别缘道共戒类也。 次。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总缘六地法智品道。 上二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总缘九地类智品道者。 述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缘境之大纲也。 其中。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自亦有别缘未至中间。 及四静虑。 类智品道之类。 强不可遮之。 若亦许有此类者。 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 何不许之哉。 但于光法师释者。 以上缘惑对无漏缘惑。 论其差别之时。 八地苦集。 虽为缘因疏缘疏因故。 上缘惑中有别缘。 一地乃至合缘八地之类。 六地九地无漏道。 各互为亲同类因故。 无漏缘惑。 总缘六地九地道云也。 是即就大都相。 论其差别许也。 非遮云尔故自有别缘未至等六地类智品道。 亦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义欤。 圣禅僧都云。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中。 不缘心品。 唯别缘道共戒得四相之类。 不可有也。 其难答趣。 如彼俱舍论第十九卷显愚意抄。 可引见之。 问。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答。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也。 两方若不缘之者。 类智品道。 是色无色界能治道品也。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缘类智品道之时。 设虽下地能治道。 何不缘之哉。 是以。 今论中。 述缘道六九地。 全不简下地能治道哉。 若依之尔者。 辰旦人师解释中。 无色界心。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见)如何。 答。 类智品道。 是上二界能对治道也。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缘类智品道之时。 九地类智品道。 互为同类因故。 可缘下地能对治类智品道云事。 道理炳然也。 是以。 见今论文。 云色无色界八地。 各有三种随眠。 一一唯能通缘九地类智品道。 若治自地。 若能治余。 皆彼所缘。 以类同故(文)既云若能治余。 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之旨。 尤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 云若能治余。 谓九地中。 类智品道。 能治余七地者。 皆彼邪见疑无明所缘。 以是类智品类同故(文)宝法师释此文。 云九地类智品道。 若治此地。 及有治余。 皆属八地邪见所缘。 以同是类智类故(文)正理论(四十八)云。 色无色界八地。 所有缘道随眠。 一一唯能通缘九地类智品道。 若治自地。 若能治余。 诸类智品。 皆能缘故。 (文)显宗论(二十五)说。 全亦同之。 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九)云。 色无色界见道所断邪见。 皆缘九地一切类智品圣道。 以种类同故(文)一切类智品圣道之言。 岂可简下地能治道哉。 或出眼根断道缘识所增随眠。 为所缘缚非相应缚。 云谓三界见道所断有漏缘。 举为相应缚非所缘缚。 云谓三界见道所断无漏缘。 无色界道谛所断中。 有漏缘随眠。 缘眼根断道缘识。 无漏缘随眠。 与眼根断道缘识相应云故。 无色界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 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事。 甚明镜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是大乘义章。 第九卷金刚三昧义同第十三卷八解脱义释也。 彼就无色界无漏心论之。 非云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 颇异今此疑问之趣欤。 就中无色界善心。 缘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事。 第二十卷抄。 记录之毕。 仍亦恐繁有略之。 问。 光法师意。 于见修所断烦恼。 对治决定。 对治不定义。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见所断惑。 对治决定。 乃至以修断惑对治不定(文)付之。 见所断惑。 通忍智所断故。 可云对治不定。 修所断惑。 唯智所断故。 可云对治决定。 何如此判哉。 是以光法师余处(二十一)引正理论(五十五)说云。 然于此中。 为显三界修所断惑。 无不由九品道断对治决定。 故说此言。 见所断中。 唯有顶惑。 对治决定。 如前已辨(文)此释意。 修所断惑。 对治决定。 见所断惑。 对治不定(见)如何。 答。 见所断惑。 修所断惑。 对治决定。 对治不定。 可有二义门也。 所谓苦忍苦智。 唯对治苦谛之下烦恼。 乃至道忍道智。 唯对治道谛之下烦恼。 故见所断惑。 云对治决定。 修所断惑。 是迷事烦恼。 四谛智中。 何智现起断之。 故修所断惑。 云对治不定也。 故光法师。 释今论。 亦非全能治色无色。 不能治彼见所断故之文。 云灭道法智。 亦非全能治色无色。 唯断修惑。 不能治彼见所断故。 以见所断惑。 对治决定。 又于见位。 迅疾急速。 故见道中。 灭道法智品。 非能对治上界见惑。 以修断惑。 对治不定(文)光法师余处。 释今论。 先未曾得此种姓故。 对治所缘。 俱决定故之文。 云又诸忍智对治决定。 所缘决定。 唯修同类。 不能傍修。 如苦忍苦智。 决定对治苦下烦恼。 决定以苦谛为所缘境。 如是乃至道忍道智。 应知亦尔。 故婆沙一百七云。 复次以见道所缘定对治定。 故唯修同分。 修道所缘不定。 对治不定。 故能修同分不同分(文)此等释意。 同显见惑对治决定。 修惑对治不定之义也。 若又除非想非非想处见惑之外。 所余八地见所断惑。 圣者以忍断之。 异生以智断之。 故对治不定。 修所断惑。 圣者异生同以智断之。 故对治决定云义门有之。 如云忍所害随眠。 有顶唯见断。 余通见修断。 智所害唯修也。 依此义门。 修所断惑。 云对治决定。 见所断惑。 云对治不定也。 疑难之中。 被出。 光法师余处。 所引正理论文。 即显此意也。 凡有此二义门故。 光法师处处之中。 各述一义边。 更非相违释也。 问。 见苦集所断法中。 可有唯为相应随增。 不为所缘随缘随增类耶。 答。 可有有无二义边也。 两方若无此类者。 非无漏上缘无摄有违故者。 性相之所定也。 见苦集所断上缘惑。 岂非此类哉。 何况。 见灭道所断法中。 有此类(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见品类足论文。 述见苦所断法云。 相应故随增非所缘故者无(文)如何。 答。 九十八随眠中。 一类论之者。 见苦集所断法中。 不可有唯为相应随增。 不为所缘随增之类。 其旨炳然也。 但于上缘或可此类云难者。 九十八随眠中。 无一类被云上缘惑之法体故无此句云也。 次于见灭道所断法中。 有此类见云例难者。 见灭道所断。 各邪见疑。 及不共无明。 即此类也。 故品类足论中。 于见灭所断法。 分别此四句云。 相应故随增非所缘故者。 谓见灭所断无漏缘随眠(文)见道所断。 准而可知。 品类足论一段废立。 其文虽繁。 其道如此。 但强论此义者。 见苦集所断上界地缘惑。 为今此类之义边可有也。 问。 以烦恼俱时四相等。 望同时烦恼。 可有系缚义耶。 第一卷抄记录之毕。 问。 慢烦恼可为断善根牢强加行耶。 答。 不为牢强加行也。 两方。 若为牢强加行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慢烦恼不为断善根牢强加行(见)若依之尔者。 显宗论(二十六)中。 释欲界爱慢不善性故。 云又断善时。 为强因故(文)如此文者慢烦恼为断善根牢强加行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慢烦恼。 是非如贪瞋痴强盛烦恼故。 不为断善根牢强加行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通五部。 遍在六识。 是随眠性。 能起粗恶身业语业。 作断善根牢强加行。 具此五义。 立不善根。 云慢通五部。 是随眠性。 能起粗恶身业语业无余二义(文)正理论(四十九)云。 又具五义立不善根。 谓通五部。 遍依六识。 是随眠性。 发恶身语。 断善根时。 为强加行。 慢等不尔。 非不善根。 义准已成。 故颂不说(文)显宗论说。 大亦同之。 任此等论文慢烦恼不为断善根牢强加行之旨。 分明也。 但于显宗论。 又断善时为强因故之文者。 慢烦恼。 虽不为断善根牢强近加行。 可为远加行故。 释欲界慢烦恼。 唯限不善。 不通无记。 故如此云也。 重意云。 显宗论中上段。 云又断善时。 为强因故。 下段云断善根时。 为胜加行。 慢等不尔。 一论前后之文。 似相违故。 推之上段之文。 显为断善根远加行之旨。 下段之文。 述不为近加行之义。 故上下之文。 实非相违欤。 或又显宗论(二十六)中。 云爱慢虽有顺修福行。 而由见力。 引彼令起。 又断善时。 为强因故。 背善友故。 欲俱不善。 虽标爱慢。 又断善时。 为强因故者。 唯云爱唯不善故欤。 故正理论(四十九)云。 然贪于彼断善根时。 说为强因。 故是不善。 唯举贪一种。 下别云我慢亦随身见后起。 令心高举故不顺修善业。 又违亲近善友等故。 谓由我慢。 心自举恃。 近善友等。 皆难得成。 慢唯不善事。 以别故释之也。 准正理论文。 可会显宗论说欤。 文永十一年(甲戌)五月十五日(申时)于东大寺尊胜院。 记录此论义之时。 当座回此愚案毕。 闲可沉思欤。 问。 处中无表可有离欲舍耶。 答。 可有离欲舍也。 两方。 若有离欲舍者。 见今论余处(十五)文。 出处中无表舍缘。 述舍中由受势。 作事寿根断。 无举离欲舍。 明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处中无表。 可有离欲舍(见)如何。 答。 披光法师解释。 问恶作与忧根相应法。 离欲舍。 若发得别解脱戒。 岂有离欲舍耶。 思此问意。 恶作忧根所发无表。 可有离欲舍(见)答此问。 云恶作忧根但能发处中善不善身语业不能发别解脱戒故无有妨。 恶作追悔往事。 忧根别有所忧。 正发戒时。 无此相故。 (文)恶作忧根。 发处中无表者。 处中无表。 可有离欲舍云事。 炳然也。 但于今论余处(十五)出处中无表舍缘中。 不举离欲舍云难者。 今论余处所举。 处中无表。 六种舍缘。 出通舍善恶处中无表之缘也。 故光法师余处释云。 正理(三十九)意说。 处中六缘。 一一皆能通舍善恶。 所言根断。 根通善恶。 断是断加行。 若处中善。 断善加行舍。 若处中恶。 断恶加行舍。 即是静虑加行(文)今论意。 可同正理论说。 而离欲界染位。 唯舍恶作忧根所发善处中无表。 故略不举之也。 重难云。 今论余处(十五)中。 述处中无表第六舍缘。 云六由善根断怀故舍。 谓起加行断善根时。 便舍善根所引无表。 举唯舍善处中无表位。 何云今论所举处中无表六种舍缘。 出一一通舍善恶处中无表之缘哉。 答。 今论中所举处中无表。 第六舍缘。 又出通舍善恶处中无表之缘也。 即同正理论说。 故光法师余处(十五)叙俱舍师救云。 理实颂中所说根断。 如正理说。 而于长行。 偏言断善。 影显断恶。 或可论主试后学徒。 为觉不觉(文)。 文永十一年(甲戌)六月三十日(午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之南庇新学问之闲窗抄之毕去四月十七日始此卷抄同夏林钟今日终其微功居诸易迁徒赠孟夏中夏之候问端难决聊记六十六条之疑老后修学佛神垂哀就中被召自来七月三日欲始行法胜寺御八讲证义者之间同二日欲上洛二谛匆忙虽无其隙志切之余终日抄之春日大明神纳受此勤弥勒大圣尊知见此愿愚僧一期终焉之暮施引摄于兜率天之秋云慈尊三会说法之晓凭闻法于龙华树之春风乃至法界众生平等利益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权僧正宗性(年龄七十三夏腊六十一)。 俱舍论第二十卷抄问题问。 过去现在法中。 可有非已起类耶。 问。 现在共相惑中。 可有具世遍事遍义耶。 问。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可名世遍事遍遍行耶。 问。 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嗔慢。 可名世遍事遍遍行耶。 问。 颂文云。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文)尔者。 不生亦遍行者。 为约一一有情论。 为当多有情合论欤。 问。 一念眼识相应烦恼。 同时缚三世境义可有耶。 问。 发智论中。 答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 亦有过去爱结系耶云问云。 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文)尔者。 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者。 可亘九品爱结耶。 问。 发智论中。 答若于此事有未来爱结系。 亦有过去爱结系耶云问云。 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 设生已断则不系(文)尔者。 若前未生则不系者。 唯限一世爱结欤。 问。 论文云。 非果生时有现因在(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颂文云。 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文)尔者。 于过未二世。 可起作用耶。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可生灭耶。 问。 经部宗意。 意识可缘现在境耶。 问。 萨婆多宗意。 能诠名可诠无法耶。 问。 光法师依经部宗意。 以十二处。 如何分别假实耶。 问。 经部宗中。 可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义耶。 问。 经部宗意可许爱心所实有义耶。 问。 颂文云。 此法性甚深(文)尔者。 毗婆沙师义欤。 问。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欤。 问。 正理论意。 色界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可缘欲界法耶。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无覆无记心。 缘欲界修所断法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中。 述欲界系见苦所断法。 五识所缘。 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文)尔者。 善识言中。 可摄生得善耶。 问。 宝法师意。 色界无覆无记识。 可缘欲界见苦所断法耶。 问。 依身在初静虑所起眼耳二识。 可缘上地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无色界加行善识所缘。 云无漏一切法及虚空(文)尔者。 今此虚空者。 指虚空无为欤。 问。 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问。 无色界善心。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虚空无为。 可有多体耶。 问。 宝法师意。 欲界苦集谛所断。 遍行随眠相应识。 可缘第三静虑乐根耶。 问。 宝法师意。 乐根缘识。 色界灭谛所断。 有漏缘无明随眠可随增耶。 问。 婆沙论中。 云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是乐根缘缘识(文)尔者。 缘乐根苦集道类智相应无漏识俱缘之欤。 问。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可忧根缘缘识耶。 问。 非学非无学法缘识。 灭谛所断无为缘随眠可随增耶。 问。 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缘识。 无色界道谛所断随眠可随增耶。 问。 忧根断道缘识。 色界他界地缘随眠可随增耶。 问。 信等五根灭缘识。 所增随眠。 等无间可生三界十五部心耶。 问。 已离空无边处染人。 可成就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耶。 问。 类智现前位。 必可成就乐根灭耶。 问。 不成就忧根灭圣者中。 可有三结所系类耶。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可成就善根断道耶。 问。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可成就忧根断道耶。 问。 已断烦恼相应心。 由未断烦恼所缘随增。 可名有随眠心耶。 问。 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可名有随眠心耶。 问。 修所断嗔烦恼。 可缘他身见惑耶。 问。 颂文云。 非理作意起。 说惑具因缘(文)尔者。 非理作意者。 染污作意欤。 问。 品类足论中。 出欲漏体。 云谓除欲界系无明。 诸余欲界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是名欲漏(文)尔者。 今此随烦恼者。 唯限烦恼六垢欤。 问。 欲漏体可取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耶。 问。 品类足论意。 第二静虑以上。 可有谄诳耶。 问。 三漏中。 有漏体可摄缠耶。 问。 欲瀑流体。 唯限不善欤。 问。 欲取体中。 通不善无记类。 唯限无明一惑欤。 俱舍论第二十卷抄问。 过去现在法中。 可有非已起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既是过去现在法也。 何可有非已起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颂文云。 过现若已起(文)若言无诤可有非已起之类(见)如何。 答。 过去现在法中。 不可有非已起之类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故品类足论云。 已生法云何。 谓过去现在法(文)但于过现若已起之颂文者。 云若于此事中。 未断贪嗔慢。 过现若已起。 过去现在贪嗔慢中。 若缘此事起。 即系此事。 若缘余事起。 即不系此事。 故就缘此事起。 置若言也。 彼如发智论(四)中。 答。 若于此事。 有未来爱结系。 亦有过去耶云问。 云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 设生已断。 则不系也。 非谓缘彼此事。 总有不已起之类。 故全非论义欤。 问。 现在共相或中可有具世遍事遍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设虽共相惑。 一刹那间难遍缘。 五部一切法。 何可具事遍之义哉。 是以。 见今论余卷(十九)文云。 不说顿缘自界地一切。 然说有力能顿缘五部(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云。 现缘共惑。 虽亦有具二种遍行。 有不具者。 以不定故。 不言遍行(文)此释无诤可有具世遍事遍之义(见)如何。 答。 问。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可名世遍事遍遍行耶。 进云。 论疏中。 不名世遍事遍遍行(见)付之。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种类无边也。 何不名世遍事遍遍行哉。 是以。 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嗔慢。 名世遍事遍遍行。 若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嗔慢。 有世遍事遍之义者。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宁不具世遍事遍之义哉。 加之。 过去见疑无明名世遍事遍遍行例亦可同。 何况。 见宝法师解释。 述未来意识相应贪嗔慢。 具世遍事遍之义毕云过现不定(文)如解释者。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可有具世遍事遍之类(见)如何。 答。 世遍事遍遍行因者。 遍系三世名之世遍。 遍系自境名之事遍也。 而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虽有世遍之义。 不具事遍之义。 故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也。 故光法师释云。 过去意识贪嗔慢三。 虽亦遍系三世。 非遍系自境。 故于此中。 不说遍行。 与五合说(文)但于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种类无边。 故可具事遍之义云难者。 历一一有情。 悉有遍系自境之义。 名为事遍也。 而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望一类有情之时。 虽有遍系自境之义。 非一一有情。 悉有遍系自境之义。 故以其义不定故。 不具事遍之义云也。 故今论云。 若此事中。 有贪嗔慢。 于过去世。 已生未断。 现在已生。 能系此事。 以贪嗔慢是自相惑。 非诸有情定遍起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于此事中。 有贪嗔慢。 于过去世。 已生未断。 现在已生。 能系此事。 以贪嗔慢。 是自相惑。 缘别事生。 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文)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之言。 此旨实分明也。 次于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慢名世遍事遍遍行难者。 未来意识相应贪嗔慢种类无边。 故可生之类。 历一一有情。 悉具事遍之义也。 故今论云。 若未来世意识相应贪嗔慢三。 遍于三世。 乃至未断。 皆能系缚(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未来世意识相应贪嗔慢三。 遍系三世。 虽于此事或生不生。 乃至未断。 皆能系缚(文)次于过去见疑无明名世遍事遍遍行云难者。 彼共相惑故。 历一一有情。 悉具事遍之义也。 故今论云。 所余一切见疑无明。 去来未断。 遍缚三世。 由此三种是共相惑。 一切有情。 俱遍缚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除前三种。 所余一切见疑无明。 过去未来未断。 遍缚彼三世诸事由此三种见疑无明是共相惑。 一切有情。 俱遍缚彼三世事故(文)次于宝法师过现不定之释者。 过去现在意识相应贪嗔慢。 若缘此事即系。 若不缘此事即不系。 故云过现不定也。 如婆沙论云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则不系也。 非云遍行非遍行之义不定。 何为违文哉。 重难云。 见宝法师解释。 或云。 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 于三世非定遍行(文)或云。 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贪等系缚(文)此等释意。 意识相应贪嗔慢必缘曾所见闻之境。 不缘都不见闻之境。 故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望一类有情。 不具事遍之义释成(见)若尔望一类有情之时。 可有遍系自境之义云事。 宁不背此等解释哉。 答。 以道理思之。 不可云一境定有不可见闻之境。 案宝法师解释意。 贪等只缘曾所见闻之境云许也。 其不见闻之境。 随人随时。 可不定故。 不必具遍系自境之义(为言)非有一切有情。 定不见闻之境。 故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望一类有情之时。 可有遍系自境之义云事。 更不违此等解释也。 寻云。 非诸有情定遍三世。 诸事起故者。 于诸有情。 有遍系自境。 不遍系自境之类云欤。 为当全无遍系自境之类云欤。 答。 此事前已成之毕。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是自相惑。 缘别事生。 故或有情虽具遍系自境之义。 或有情不具遍系自境之义。 故遍系自境。 不遍系自境。 其类不定。 非一切有情悉具遍系自境之义。 不名遍行云也。 光法师云现缘共惑虽亦有具二种遍行。 有不具者。 以不定故。 不言遍行。 现在身见边见邪见疑无明之中。 虽有遍系自境之类。 亦有不遍系自境之类。 故其义不定。 不名遍行云也。 今云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 准此释可思之也。 问。 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嗔慢。 可名世遍事遍行耶。 进云。 颂文云未来意遍行(文)。 付之。 自相惑者。 不遍缘一切事。 何可名世遍事遍遍行哉。 是以。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并未来可生五识相应贪嗔。 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例可同哉。 答。 未来可生意识相应贪嗔慢。 虽自相惑。 未来种类无边故。 可生之类所缘分齐是广。 于一一有情。 虽何境界。 无不系缚故具事遍之义故。 名世遍事遍遍行也。 故光法师释云。 遍行有二。 一遍系三世。 二遍系自境。 未来若生不生意识贪嗔慢三。 未来不生五识贪嗔。 及余过未见疑无明。 随其所应。 皆具二遍。 立遍行名(文)但于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云难者。 光法师释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 非一一有情。 悉具遍系自境之义故以事遍之义不定故。 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也。 次于未来可生五识相应贪嗔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云难者。 未来可生五识相应贪嗔。 唯系未来一世故。 不具世遍之义。 故不名世遍事遍遍行也。 故今论云。 未来五识相应贪嗔。 若未断可生。 唯系未来世。 (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未来五识相应贪嗔。 若未断可生境必俱故。 唯系未来(文)。 问。 颂文云五。 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文)尔者。 不生亦遍行者。 为约一一有情论。 为当多有情合论欤。 答。 约一一有情论也。 两方。 若约一一有情论者。 一有情善眼识现在前缘青色之时。 余染污眼识相应贪嗔。 不可有缘此青色之类。 若尔。 染污眼识相应贪嗔。 既无缘善眼识所缘青色之义。 宁可名遍行哉爰知。 多有情合论。 有遍行之义。 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论中云非诸有情定遍起文。 约一一有情论遍行之义(见)如何。 答。 以道理思之。 约一一有情。 可论遍行之义也。 若多有情合论谈此义者。 过去意识相应贪嗔慢。 何不具事遍之义哉。 光法师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之释意。 非一一有情。 各别身中贪嗔慢。 悉有遍系自境之义。 故不名遍行(见)爰知。 于一一有情。 必具世遍事遍之义。 名遍行云事。 但于善眼识所缘青色可非染污眼识相应贪嗔所系云难者。 于一青色体。 可为善染污无记眼识所缘之义有之。 而其中善眼识现在前。 虽缘青色。 可缘彼青色染污眼识。 留未来犹系之故。 约一一有情。 云不生亦遍行也。 问。 一念眼识相应烦恼。 同时缚三世境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五识唯缘现在者。 性相之所定也。 何可有同时缚三世境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圆晖法师释未来五识相应贪嗔。 未断不生。 亦名遍行之义云。 或有同时参差三世(文)如此释者。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五识是唯缘现在法故。 一念眼识所缘境。 更不可亘三世。 处事刹那自本定故。 一念眼识所缘境。 过去皆过去。 现在皆现在。 未来皆未来。 不可有分散三世之义。 故彼相应烦恼同时缚三世境之义。 亦不可有也。 但于圆晖法师解释者。 颂疏中释此事作二解释。 彼全文可料简之。 即彼疏云。 不生亦遍行者。 未来五识相应贪嗔。 若未断不生。 亦遍系三世及一切自所缘事。 谓所缘境。 或在未来。 或流至现在。 或谢过去。 识虽未来缘阙不生。 由未断故。 性能系彼三世境也。 或有同时参差三世(文)。 初释意云。 就一眼识所缘境。 流至三世之时。 或在未来。 或流至现在。 或落谢过去云也。 第二释意云。 就多眼识。 所缘境落谢过去事同时故。 云或有同时参差三世也。 虽多类眼识。 同在未来故。 云未来不生眼识也。 重难云。 见颂疏第二释具文云。 或有同时参差三世。 如有眼识。 定缘青黄赤色三境而起。 随阙一境。 识即不生。 其所阙境。 或一未来。 或一现在。 或一过去。 故说五识遍缚三世(文)此释意云。 一眼识此刹那。 可缘青黄赤三种色起。 其刹那彼眼识。 留未来不生。 彼青黄赤三种色中。 一种色在未来。 一种色流至现在。 一种色落谢过去之义可有。 故指此时分。 云或有同时参差三世(见)今料简之趣。 不顺解释意哉。 答。 问。 发智论(四)中。 答若于此事。 有未来爱结系。 亦有过去爱结系耶云。 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文)尔者。 若前未生设生已断则不系者可亘九品爱结耶。 进云。 婆沙论中。 述迦湿弥罗国诸论师义。 云。 若前未生则不系者。 说后三品结。 设生已断则不系者。 说前六品结(文)付之。 若前未生则不系。 设主已断则不系两类。 何不亘九品爱结哉。 例如前生未断则系。 亘九品爱结也。 何况。 若强论其差别者。 如外国诸师说。 以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则不系。 设生已断则不系三类。 可配九品之中。 各三品爱结。 迦湿弥罗国诸师。 存何深意如此相配哉。 答。 委悉分别之者。 若前未生则不系者。 可有亘九品爱结之义边。 于未来爱结系法。 过去九品爱结。 俱不缘之者。 同不可系此事故也。 故宝法师释云。 爱有于此一色事中。 容有三品爱。 不缘此一色事生。 缘余事生缘余事起。 此三品爱皆不系。 此一色事。 若前不生不系。 理合通于三品(文)设生已断则不系者。 不可亘九品爱结云事。 道理必然也。 于未来爱结系法。 论过去爱结不系之义故。 若过去九品爱结。 同已断者。 不可有未来爱结系之义故也。 宝法师云。 前生已断不系。 此于三品中。 或是中品。 或上中合说。 必非下品。 已说未来系故断。 或必三世同断故。 若过去世下品断者。 未来三品皆断。 不生可言有未来爱结系。 故理定如上(文)婆沙论中。 暂就欲界前六品爱结巳断。 后三品爱结未断之一位。 显若前未生则不系。 设生已断则不系之义也。 非谓余位亦无此义。 故宝法师释云。 若前不生则不系。 及生者已断则不系。 皆据断六品说。 即当一来果。 此据有系故。 非不还果等。 此以余处生名不系故。 非是已断。 断故非具缚若前未生则不系者。 说后三品。 据一来说。 设生已断。 则不系者。 说前六品。 亦是一来。 应更思之(文)但于外国诸师说者。 前生未断则系之义。 应可亘九品爱结。 何唯限中三品爱结哉。 而云若前生未断则系者。 说中三品结不叶道理。 故迦湿弥罗国诸论师义改此说也。 问。 发智论(四)中。 答若于此事。 有未来爱结系。 亦有过去爱结系耶云问云。 若前生未断则系。 若前未生。 设生已断则不系(文)尔者。 若前未生则不系者。 唯限一世爱结欤。 答。 唯限一世爱结也。 两方。 若唯限一世爱结者。 以道理思之。 何唯限一世爱结哉。 是以。 人师解释中。 不限一世爱结(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五十八)中。 释此文云。 后三品爱结。 虽未断。 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系。 非过去(文)如此文者。 唯限过去一世爱结(见)如何。 答。 于未来爱结系法。 论过去爱结不系之义。 云若前未生则不系。 故指过去一世爱结云事。 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而以道理思之。 何唯限一世爱结哉云疑未得其意也。 人师解释者。 何人师解释哉。 可寻明之。 问。 论文云。 非果生时有现因在(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非未来果生。 时有现因在。 以异熟果非因无间故(文)。 付之依解释定判。 见论文起尽云。 谓若实无过去体者。 善恶二业当果应无。 非果生时有现因在(文)此文意。 果定置有体。 业若无体者。 果亦可无体成也。 而经部宗意。 许未来与过去同无体。 何未来定有。 过去属无哉。 若过未同无体者。 业果俱可无体可成也。 何云谓若实无过去体者。 善恶二业。 当果应无哉。 答。 论文意。 以业必量过去无体者。 业即可无体。 业无体者。 果亦可无体成也。 不必以果定量有体欤。 果设虽未来。 设虽现在果生之时。 业必可过去故。 业无体者。 果亦可无体成也。 何况。 未来果设虽无体。 现在果必可有体。 故果定量有体亦无失也。 第二释意。 可存现果生时。 故旁非相违欤。 问。 颂文云。 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云云)尔者。 于过未二世。 可起作用耶。 答。 于过去可起作用也。 两方。 若起作用者。 今论中。 释此颂文云。 故此中第三最善。 以约作用位有差别。 由位不同立世有异。 彼谓诸法作用。 未有名为未来。 有作用时。 名为现在。 作用已灭。 名为过去。 非体有殊(文)若于过未二世起作用者。 岂无三世杂乱之过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引婆沙论评家义云。 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 异时与果(文)如此文者。 二无心定入心。 于过去可起等无间缘取果用(见)如何。 答。 若依婆沙论评家义。 并今论意者。 二无心定入心。 于过去可起等无间缘取果用也。 故婆沙论(百九十六)中。 解等无间缘中云。 此中有说。 若前法未至已生位。 不与后法作等无间若至便作。 问若然者。 有心位可尔。 无心位云何可尔。 答此中说有心位。 不说余位。 有说设依无心位说。 亦无有过。 谓入定心。 现在前时。 顿取诸定及出心果。 亦兴最初刹那定果。 后诸定刹那及出定心生时。 与果非取。 先已取故。 评曰彼不应作是说所以者何。 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 异时与果。 若此时取果。 即此时与果故(文)光法师余处(七)引此文毕云。 若婆沙意。 过去既得起与果用。 何故不得起取果用(乃至)今俱舍论意。 同婆沙评家不同正理(文)婆沙论评家义。 并今论意。 二无心定入心。 于过去起等无间缘取果用云事。 今解释实分明也。 但于可有三世杂乱之过云难者。 光法师会云。 初取果者。 立现在世。 后取果者。 过去亦起(文)。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云。 无想异熟。 是异熟因力所引起。 任运而转。 非入彼心势力所引。 故不名心等无间法。 无想异熟。 非等无间缘生故。 无想异熟入心。 与彼出心于过去可初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若尔初取果者。 立现在世之会通。 犹有疑哉。 答。 无想异熟入心。 与彼出心于过去虽初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彼入心现在前时。 必起因缘等取果用。 故更不可有三世杂乱之过。 故宝法师余处。 述婆沙论意理长之旨毕云。 取果名现在者。 据因缘等说。 不据等无间缘取果用论之。 初果者必于现在起之。 故不可有三世杂乱之过云许也。 无想异熟入心与彼出心于过去初起等无间缘取果用。 亦不可有三世杂乱之过也。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可生灭耶。 答。 虽有二义。 暂可存生灭云义也。 两方。 若生灭者。 萨婆多宗意述三世实有之义。 若有为法体生灭者。 何可谈三世实有之旨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二十一)云。 我说诸因以作用为果。 非以实体为果。 又说诸果以作用为因。 非以实体为因。 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 非因果故(文)或(三十九)云。 若依自体转变说者。 应言诸行无有转变。 以彼自体无改易故(文)任此等论文。 有为法体三世恒有。 无有生灭转变之义(见)加之。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或(一)释是能生长彼作用。 义之论文云。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但能生长彼作用义(文)或(五)释法若有此应是有为之论文云。 此宗诸法体。 皆本有。 四相于法但望用说。 非据体论(文)宝法师余处(二)解释中云。 心心所法。 先有体性。 由十二处令行世取果。 名为作用(文)圆晖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依萨婆多宗。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但生其用耳(文)。 有为法体。 不生灭云事。 此等解释。 亦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立有为名。 由法体生灭之义。 若法体不生灭者。 与无为法。 有何差异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云。 体非常故。 用亦非常(文)如何。 答。 有为法体。 生灭有无者。 上古明匠。 犹为未决。 下愚末学。 辄虽难定。 深思道理。 广勘诸文。 可存有为法体生灭云义也。 其故。 立有为名。 由造作迁流之义。 若法体不生灭者。 岂名有为哉。 与无为法。 有何差异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三十九)答诸有为法生时。 为体是生法故生。 为与生相合故生耶云问云。 应作是说。 体是生法故生。 答诸有为法灭时。 为体是无常法故灭。 为与无常相合故灭耶云问。 云应作是说。 体是无常法故灭毕。 评家指此说云。 应知此中初说为善(文)或(百八十三)释发智论。 诸生何世摄。 答未来。 诸灭何世摄。 答现在之文云。 复次为止执有为法唯转变隐显。 而体无生灭。 今说未来生现在灭故。 即显有为法非但转变。 而实有生灭。 故作斯论(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此等论文。 尤分明也。 加之。 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释若许作用异法体者。 可有此失。 然无有异故。 不应言有此过失之论文云。 体非常故。 用亦非常(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余处之中。 或(一)释此有为法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当行性故。 或为无常所呑食故之论文云。 无常四相。 是能呑食。 诸有为法。 是所呑食法。 此所呑食是可破坏故名世。 是无常所依故名路。 即世名路持业释也(文)。 若有为法体不生灭者。 何云诸有为法是所呑食哉。 或(二)释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 名为所缘之论文云。 又解碍体义边。 名所缘有对。 碍用义边。 名境界有对(文)所缘有对者。 名心心所托自所缘境界现起。 若心心所法体。 不生灭者。 宁有碍体之义哉。 何况。 圆晖法师余处(五)解释中。 云谓相法体令是有为(文)若许相法体者。 岂不云生灭哉。 准此等文理。 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萨婆多宗意。 谈三世实有之旨云难者。 是实难义也。 云法体恒有。 谈其性非常。 倩案其意。 尤以难思。 经部师难许体恒有说性非常。 如是义言。 所未曾有。 即此意也。 试会之者。 有为法体。 迁流三世之时。 其性实虽生灭。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 故云三世体恒有也。 次于婆沙论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之文者云。 我说作用以为因果(光取今文意所引之言也)作用虽为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 于其体者。 无此义。 故如此云也。 对我说作用以为因果云者。 法实体恒无转变。 此旨自炳然也。 光法师体先有。 不可言生之释。 此宗诸法体。 皆本有之释。 宝法师心心所法。 先有体性之释。 圆晖法师。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之释。 会通亦同之。 有为法体虽迁流三世。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 故诸师同述法体先有之旨也。 非谓其法体实不生灭欤。 次于婆沙论。 应言诸行无有转变之文者。 色色自性不转心。 心心自性不转色。 故如此云也。 以彼自体无改易故之文。 此旨实分明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十七)答若未来世无同类因及遍行因。 过现乃有则应无因而有因。 亦应无果而有果。 如是便坏三世有宗云问云。 若许亦无失。 约位非体。 以和合作用位果非体果。 然位与体非即非离。 体虽恒有。 而位非恒。 故同类因及遍行因。 本无今有。 亦无有失(文)或(三十一)释发智论云何无常灭。 答诸行散坏。 破殁已退之文云。 诸有为法。 自性恒有。 由生相故。 有作用起。 由灭相故。 无复作用。 名为散坏破没已退(文)体虽恒有。 而位非恒之文。 诸有为法。 自性恒有之言。 有为法体。 不生灭(见。 是一)加之南寺护命僧正研神章第三中。 举或云有为法体生灭。 或云有为法体不生灭之二传毕。 自述本义云。 今述本闻。 不如当用。 有为法体。 无生无灭。 恒在不断。 是此本义。 代至像末人失本义。 不可得悲也(文)先德决判。 谁不依用哉(是二)。 答。 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道理证文。 前重成之毕。 重勘诸师解释。 嘉祥大师十二门论疏中。 或答有为法体是生故生。 为与生合故生之问云。 体是生但要由生相显发。 如闇中虽有瓶要须灯显发。 不说灯生。 彼亦如是(文)。 或答法体本无生灭。 而假四相生耶之问云。 法体本有生灭性。 但假四相发动之耳(文)元瑜法师起信论。 问。 经部宗意。 意识可缘现在境耶。 答。 意识可缘现在境也。 两方。 若意识缘现在境者。 经部宗意。 不许同时因果。 意识若缘现在境者。 岂不为同时因果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中云。 若依经部。 五识唯缘过去。 故正理第八云。 有执五识境唯过去(文)五识既不缘现在境。 意识例可同哉。 加之。 见今论余卷(十)文。 述经部宗义。 或云前根境缘能发后识。 或述根境为先次有识起。 任此等论文。 经部宗意。 六识同不缘现在境(见)若依之尔者。 意识是广缘法也。 设虽经部宗意。 何不缘现在境哉。 答。 经部宗意。 意识可缘现在境也意识是广缘识也。 岂不缘现在境哉。 意识若不缘现在境者。 现在境都非识所缘可云欤。 现在境可为识所缘之道理。 是必然故。 意识定可缘现在境也。 是以。 今论中。 述经部宗义。 或云若法但能为所缘境。 我说过未亦是所缘(文)别现在境意识所缘。 过未亦意识所缘也成(见)或云非忆过去色受等时。 如现分明观彼为有。 但追忆彼曾有之相。 逆观未来当有亦尔(文)意识分明缘现在境云事。 此文亦炳然也。 或云。 若有少分体差别者。 本无今有。 其理自成。 故识通缘有非有境(文)云意识缘有境。 岂非现在境哉。 任此等论文。 经部宗意。 意识缘现在境云事。 实分明也。 加之。 妙乐大师解释(弘决五)中云。 若依经部大乘法相等。 同时意识。 缘现五尘。 及落谢尘。 并法入所收。 少分属色。 少分属心(文)。 经部宗意。 意识缘现在境云事。 此释亦明镜也。 但于意识缘现在境者。 可为同时因果云难者。 意识其力强盛。 不必藉所缘境力起。 如缘龟毛等无法起也。 故光法师释云。 经部许有缘无生心(文)意识现起。 既不藉所缘境力。 故虽缘现在境。 不为因果。 故无许同时因果之过也。 次于五识例难者。 五识其力微劣。 必藉所缘境力故。 若缘现在境者。 可为同时因果。 故五识唯缘过去境。 不缘现在境云也。 次于今论余卷文者。 就五识论之也。 次故宝法师释前根境缘能发后识之文云。 五识依根亦许前后(文)非就意识论之。 全无相违也。 寻云。 经部宗意。 许五识缘过去境者。 亦缘龟毛等无法欤。 答五识缘色等五尘现量境故。 虽缘过去曾有之法。 不缘龟毛等都无之法也。 故光法师释云。 据曾当有。 拟对而缘。 故作是言。 如成所缘。 曾当有故。 不同龟毛。 无实体故。 不同现在(文)准此解释可思之也。 寻云。 宝法师余处(二)释云。 经部师说。 五识亦缘过去境故。 如正理第八破(文)亦缘过去境故之亦言。 亦缘何法哉。 答。 问。 萨婆多宗意。 能诠名可诠无法耶。 答。 不可诠无法也。 两方。 若诠无法者。 萨婆多宗意。 不缘无法生心(见)准之思之。 能诠名不可诠无法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有部难经部云。 若体全无。 是所缘者。 第十三处。 应是所缘(文)经部反难有部云。 诸有违无第十三处。 此能缘识。 为何所缘。 若谓即缘彼名为境。 是则应拨彼名为无(文)如此文者。 可有第十三处名(见)知能诠名。 可诠无法云事如何。 答。 萨婆多宗意。 能诠名不可诠无法也。 故婆沙论(十五)云。 问一切名。 皆能显义耶。 答一切皆能显义(文)但于第十三处名可诠无法云难者。 第十三处。 是无体故。 名不可诠之。 名诠思第十三处之想心所云第十三处名也。 故婆沙论云。 问若以此名显断常。 第二头第三手。 第六蕴第十三处第十九界等。 此名何所显耶。 答此名即显断常等想(文)婆沙抄中释此文云。 解云。 所诠无故。 却诠过去能发名等想(文)。 重难云。 若尔思第十三处之想心所缘无法欤。 答。 缘兔角者。 或时缘兔。 或时缘牛角。 故彼此取合思有兔角也。 准之思之。 缘第十三处者。 彼此处取合思有第十三处也。 问。 光法师依经部宗意。 以十二处。 如何分别假实哉。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现十二处。 八处实有。 四处少分实有少分实有。 少分实无(文)付之。 光法师余处(一)解释中。 述经部宗义云。 蕴处是假。 唯界是实(文)若尔。 两处解释。 何致相违哉。 答。 光法师。 当处余处解释。 义门是异。 废立各别也。 当卷释意。 就十二处法体。 论其假实。 余处释意。 就十二处废立。 皆云假立也。 所谓十八界。 废立各别。 关立色心自体。 故是实门也。 十二处废立。 合十八界施设之。 五蕴废立合十八界十二处施设之。 故是假门也(为言)两处解释。 各述一门更非相违也。 问。 经部宗中。 可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处处定判。 今解释中。 述经部宗义云。 受想思实有。 余心所法。 思上假立实无(文)余处(四)解释中。 释传说如是所列十法。 诸心刹那。 和合遍有之论文云。 论主意明经部非信十法皆有别体。 故言传说(文)任此等解释。 经部宗中。 无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辰旦人师解释中。 引正理论或说有十之文。 经部师义释(见)如何。 答。 经部宗中。 可有计大地法心所实有之义也。 故扑扬大师(演秘一本)释云。 若经部师自有二释。 一譬喻师。 唯心无所。 同觉天计。 二有心所。 四释不同。 故顺正理第十一云。 谓执别有心所论者。 于心所中。 多兴诤论。 或唯说有三大地法。 或唯说四。 或说有十。 或说十四。 解云。 如次说受想思。 说四加触。 说十即是十大地法。 十四加贪及嗔痴慢(文)任此解释。 经部宗中。 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之义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处处解释者。 经部宗中。 本宗末计。 其类相分。 其义虽异。 本宗同义意。 述唯受想思三心所实有之旨。 故就本义意如此释也。 更非不许末宗异义之中有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之类。 全无相违。 重难云。 元瑜法师释正理论。 或说有十之文云毗婆沙师计。 有十种如前所列(文)如此释者。 或说有十之文。 非出经部宗中异义(见)若尔。 演秘秘解释谁可依用哉。 答。 见正理论一段之文。 云或说唯有三大地法。 云或说有四。 俱是经部宗义云事。 必然也。 邻之次下云或说有十。 定亦可经部宗义。 扑扬解释非无其谓。 但于元瑜法师解释者。 正理论。 或说有十之文。 释毗婆沙师义许也。 非谓经部宗中。 都无计十大地法心所实有之义。 何为相违哉。 或亦人师异释也。 不可及会通欤。 寻云。 就元瑜法师解释难思。 毗婆沙师意。 谈四十六心所皆有别体之旨。 有计唯十大地法心所心实有之义云事。 证据有何处哉。 答。 此事强不可劬劳欤。 但婆沙论中。 述灭尽定体云。 有说此定十一物为体。 十大地法及心灭故(文)此有说意。 存心所之中。 唯十大地法实有之义(见)此有说义。 可为其证据欤。 问。 经部宗意。 可许爱心所实有义耶。 答。 经部宗本义。 不许此义也。 进云。 尔也。 光法师释。 受想思实有。 余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 不许受心所实有之义(见)付之。 见今论余处(二十二)文云。 契经唯说。 爱为集故。 经部宗意。 以爱心所为集谛(见)若无实体者。 岂可为集圣谛哉。 是以。 大乘师对经部师立量云。 触别有体。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如受爱等(文)经部宗意。 若不许爱心所实有之义者。 岂可以爱心所为共许同体哉。 答。 经部宗中。 本宗末计。 其类相分。 其义虽异。 本宗同义意。 定受想思实有。 余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 不许爱心所实有之义也。 故见正理论余处文。 虽经部宗内等净支。 无别实体云义也。 此等皆是心所摄故。 如受想思别有实体(文)经部宗意。 唯许受想思三心所实体。 不许余心所实体之旨。 此文尤分明也。 但于经部宗意。 以爱心所为集谛云难者。 经部宗意。 以爱心所。 思分位假立故。 从思心所。 亦可有爱心所有实体云义边。 故以爱心所。 为集圣谛也。 触别有体之比量。 以爱心所为同喻。 即此意也。 故慈恩大师。 唯识本疏(三末)中。 释此事云。 经部计爱亦是实有。 思分位故。 不同假触(文)以爱心所。 思分位假立之时。 以思心所。 即名爱心所故。 非如根境识三和合假立触名。 故云不同假触也。 故演秘中。 承此文云。 虽不同触多法成(文)。 问。 颂文云。 此法性甚深(文)。 尔者。 毗婆沙师义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毗婆沙师义者。 见婆沙论者文。 虽述三世实有之旨。 未云法性甚深。 知非毗婆沙师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可毗婆沙师义(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毗婆沙师。 作如是说。 如现实有过去未来。 所有于中。 不能通释诸自爱者。 应如是知。 法性甚深。 非寻思境。 岂不能释。 便拨为无(文)光法师释云。 毗婆沙师。 作如是言。 此法性甚深(文)正理论(五十二)中。 述然彼经主。 于此义中。 迷执情深。 复广兴难。 谓广论者。 不能善通矫为我宗。 依理穷释毕云。 此法性甚深(文)任此等定判。 此法性甚深者。 毗婆沙师义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不述法性甚深之旨云难者。 毗婆沙师。 为经部宗。 被难三世实有之义。 储此通释也。 婆沙论中。 无述有部经部之难破故。 不及法性甚深之会通欤。 问。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欤。 答。 唯知苦圣谛法也。 两方。 唯知苦圣谛法者。 苦集一物。 因果义分者。 性相之所定也。 苦智何唯知苦圣谛法哉。 是以。 众事分(十二)中云。 即苦谛所摄法非智知(文)此文无诤。 苦智兼知集圣谛法(见)加之。 品类足论中云。 唯苦圣谛所摄法非随眠随增(文)以随眠随增。 思智品所知。 其义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可云也如何。 答。 苦集灭道四智。 作各别行相。 深悟四谛各别之理。 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 唯观苦圣谛理。 不知集圣谛法。 集智作因集生缘行相。 唯观集圣谛理。 不知苦圣谛法也。 故品类足论云。 唯苦圣谛所摄法。 一智知谓苦智。 唯集圣谛所摄法。 一智知谓集智(文)(前后之文取意抄之)苦智唯知苦圣谛法。 唯智集知集圣谛法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苦集一物。 因果义分之理者。 有漏法必具为因为果之义故。 苦集二谛。 其体虽一物。 无漏智品明差别因果义边观之故。 无苦智兼知集圣谛法。 集智兼知苦圣谛法之义也。 次于众事分即苦谛所摄法。 非智知云文者。 是旧译也。 既背品类足论文。 更不可依用之。 次于品类足论。 唯苦圣谛所摄法。 非随眠随增云文者。 烦恼于相应所缘法随增之时。 只缚彼法体无差别因果之义故。 设虽非遍行随眠。 同于苦集二谛法随增。 故云唯苦圣谛所摄法非随眠增也。 非如无漏智品明观谛理。 故全非相例欤。 重难云。 见品类足论(九)文云。 苦集谛。 十八界十二处。 五蕴摄。 八智知除灭道智(文)如此文者。 苦集圣谛法。 各八智知。 除灭道二智(见)若尔。 岂非苦智亦知集圣谛法。 集智亦知苦圣谛法哉(是一)加之。 见婆沙论文云。 谓苦智集智行相无杂。 所缘有杂。 灭智道智。 行相无杂。 所缘无杂(文)此文意。 苦智行非常苦空非我行相。 集智作因集生缘行相。 故彼行相。 虽无杂乱。 所缘苦集二谛。 其体一物故。 混杂互缘之(见)若苦智唯知苦圣谛法。 集智唯知集圣谛法者。 苦集二智。 所缘无杂。 宁云所缘有杂哉(是二)。 答。 品类足论文。 实虽难思。 暂会之者。 苦集二谛。 各别论者。 苦圣谛七智知。 除集灭道智。 集圣谛七智知。 除苦灭道智。 可云也。 而今合论苦集二谛故。 云八智知除灭道智欤。 次。 于婆沙论文者。 由苦集二谛。 其体一物之边。 云所缘有杂欤。 故婆沙论(百四十七)中。 释苦集二智。 行相无杂。 所缘有杂之相云。 离苦无集。 离集无苦。 故谓一一有漏事。 果义名苦。 因义名集。 即于一一有漏事中。 苦智作苦等四行相。 转名苦智。 苦智作集等四行相。 转名集智。 故苦集智。 行相无杂。 所缘有杂(文)。 问。 正理论意。 色界异熟仪二无记心。 可缘欲界法耶。 答。 可缘欲界法也。 两方。 若缘欲界法者。 光法师会婆沙论中。 云色界无覆无记识缘欲界五部法。 正理论中。 述欲界系。 见苦所断法。 五识所缘。 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之相违云。 婆沙论文极理分明。 正理不说。 有违宗过(文)如此释者。 正理论意。 色界异熟威仪。 二无记心。 不缘欲界法(见)。 若依之尔者。 无记力劣。 下缘上难。 故不缘上界。 上缘下易。 故能缘下界者。 光法师解释也。 设虽正理论意。 何不存此道理哉。 答。 见正理论余处(八)文云。 若诸异生生。 在欲界已离欲界贪。 未离初定贪○以初静虑眼见欲界色时。 此色唯是无覆无记。 眼识所识○于此复起初静虑地二种分别。 谓除染污○已离初定贪。 未离二定贪。 以二静虑眼见欲界色时。 此色唯是无覆无记。 眼识所识○于此复起初定分别。 若退法者。 则有二种。 谓除染污。 不退法者。 则唯有善。 于此复起二静虑地二种分别。 谓除染污(文)色界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缘欲界法云事。 今一段论文。 实以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初解释者。 总论之者。 正理论意。 色界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缘欲界法云事。 自本虽许之。 暂就色修所断善识非余之论文。 作正理不说有违宗过之解释欤。 问。 正理论意。 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无覆无记心。 缘欲界修所断法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会婆沙论中。 云色界无覆无识缘欲界五部法。 正理论中。 述欲界系见苦所断法。 五识所缘。 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之相违云。 婆沙言缘据身在上能缘下地。 正理不说据身在下不能起上无覆无记缘下见苦所断。 各据一义。 故不相违。 欲见集断。 及修所断。 各五识缘。 准释应知(文)如此释者。 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无覆无记心。 缘欲界修所断法之义。 不可有(见)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意。 述天眼天耳二通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惠为体之旨起色若尔。 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天眼天耳二通缘欲界修所断之义可有哉。 答。 正理论意。 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天眼天耳二通。 可缘欲界色声二境故。 依身在欲界起色界无覆无记心。 缘欲界修所断法之义可有也。 但于光法师第二解释者。 见解释起尽。 上问若无覆识亦能缘下见苦所断。 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见苦断五色缘中。 但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 准彼论文。 不言无记缘下见苦所断。 婆沙言缘岂不相违。 唯就异熟威仪二无记心致问。 故答中。 至及修所断。 各五识缘。 准释应知云处。 不及通果无记心沙汰也。 私云。 就天眼天耳二通致此疑者。 就婆沙论意可有其疑。 婆沙论意。 依身在欲界起色界天眼天耳二通。 可缘欲界色声二境故。 依身在欲界起色界无覆无记心。 缘欲界修所断法之义。 可有故也。 全不可依天眼天耳二通体。 云眼耳二识相应惠。 云意识相应惠之异义设虽天眼天耳二通二识相应惠为体云义意。 何无其疑哉。 今偏就正理论意。 被举此疑。 未得其意也。 问。 正理论中。 述欲界系见苦所断法。 五识所缘。 云色界修所断善识非余(文)尔者。 善识言中。 可摄生得善耶。 答。 可摄生得善也。 两方。 若摄生得善者。 光法师会婆沙论中。 云色界无覆无记识缘欲界五部法。 正理论中。 述欲界系见苦所断法五识所缘。 云色修所断善识非余之相违云。 婆沙言缘。 据身在上能缘下地。 正理不说据身在下不能起上无覆无记缘下见苦所断。 各据一义。 故不相违(文)而依身在下地。 无起上地生得善。 善识言中。 何可摄生得善哉。 若依之尔者。 善识之言无所简。 尤可摄生得善也如何。 答。 色界生得善。 缘欲界五部所断法者。 性相之所定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八十七)云。 问生得善识。 能缘何法。 答欲色界者。 能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文)准婆沙论文。 思正理论意。 色修所断善识非余之言中。 何不摄生得善哉。 但于光法师第二解释者。 善心之中。 加行善心。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心。 缘下地见苦所断法之义可有之。 无覆无记心不说。 据身在下不能起上无覆无记缘下见苦所断也。 不遮其善心中。 自有依身在下地不起上地心之类。 何为疑哉。 问。 宝法师意。 色界无覆无记识。 可缘欲界见苦所断法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宝法师解释中举欲界见苦所断法能缘识。 云若色界修所断善心(文)如解释者。 色界无覆无记心。 不缘欲界见苦所断法(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色界无覆无记识可缘欲界见苦所断法(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八十七)文。 述欲界见苦所断法。 十六识内五识所缘。 云四色界修所断善。 及无覆无记识(文)加之彼论(八十七)中出异熟无记识所缘。 云色界者缘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文)出威仪无记识所缘云色界者。 唯缘欲色界五部法(文)光法师引此等论文毕。 云若无覆识。 亦能缘下见苦所断。 述婆沙论文。 极理分明。 设虽宝法师意。 何可违婆沙论说哉。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略而不举无覆无记识也。 十六识缘境。 就十五部及无漏识论之故。 虽举色界无覆无识。 十六识内非能缘识可增故略之也。 例如欲界识中云见苦集遍行。 不举见苦所断非遍行随眠相应识。 云修道有漏善心。 不出无覆无记识也。 问。 依身在初静虑。 所起眼耳二识。 可缘上地耶. 答。 可缘上地也. 两方。 若缘上地者。 依身在初静虑所起眼耳二识。 缘上地者。 无覆无记意识。 何不缘上地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云虽缘上地。 由同界故。 所以得缘(文)文既无置简别之言。 知依身在初静虑所起眼耳二识。 可缘上地云事如何。 答。 依身在初静虑。 起上三静虑果。 天眼天耳二通。 随其所应。 可缘上三静虑色声。 故依身在初静虑所起眼耳二识。 缘上地之义可有也。 但于无覆无记意识可缘上地云难者。 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势力劣故。 不缘上地。 通果无记心。 缘自地所变化事。 并所发业。 故不缘上地也。 天眼天耳二通。 是禅定所生果势力强故。 缘上地也。 就中就其自性云之。 虽初静虑所系。 望所依定论之上三静虑故。 随其所应。 缘上三静虑色声无过也。 重难云。 天眼天耳二通。 缘上地者。 岂不违自下地为境之性相哉。 答。 自下地为境者。 望所依定论之。 不就天眼天耳二通系地论之。 何为相违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无色界加行善识所缘云无漏一切法及虚空(文)尔者。 今此虚空者。 指虚空无为欤。 答。 可指虚空无为也。 两方。 若指虚空无为者。 见婆沙论文。 无漏一切法之外。 别举虚空无为者。 岂不充满一切法之言摄之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虚空。 定可指虚空无为哉。 答。 见婆沙论(八十七)文。 问加行善识能缘何法。 答之云无色界者。 能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 及虚空。 并次下地有漏法(文)既次下地有漏法之外。 别出虚空。 明知。 虚空无为非空界色云事。 但于无漏一切法之外。 别举虚空云难者。 无漏一切法者。 就有多体无漏法论之也。 虚空无为。 其体一物。 非如择灭非择灭等有多体。 故别出之欤。 问空无边地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进云。 光法师述无色界心缘境相云。 择灭唯缘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 不缘下地法上择灭(见)付之。 空无边处近分加行善心。 既缘次下地有漏法。 何不缘彼法上择灭哉。 何况。 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类智品上非择灭(见)例可同哉。 答。 婆沙论(八十七)中。 问加行善识能缘何法。 答之云无色界者能缘自上地有漏无漏一切法。 及虚空。 并次下地有漏法(文)光法师引此文毕。 解云。 婆沙言无漏一切法者。 少分一切。 随其所应。 谓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非择灭。 及一切类智品道。 并一切类智品上非择灭。 故婆沙八十四云。 第四解脱缘四无色及彼因彼灭。 一切类智品。 若四无色。 及类智品非择灭(乃至)准婆沙文。 择灭唯缘自上地有漏法上择灭。 若非择灭通自缘上下地类智品上非择灭(文)任此等定判。 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不缘下地法上择灭云事。 尤分明也。 加之。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一)云眼根灭缘识。 欲色界二部。 及遍行随眠随增(文)若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法上择灭者。 何眼灭缘识无色界遍行。 及修处断随眠不随增哉。 或(九十一)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有为所缘缚。 非相应缚。 谓欲色界遍行修所断。 及见灭所断有为缘随眠有为相应缚。 非所缘缚。 谓欲色界见灭所断无为缘随眠有为所缘缚。 亦相应缚者无也。 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非所缘缚亦非相应缚者无也。 若非此所增随眠。 而于此非所缘缚亦非相应缚者。 谓欲色界见道所断。 一切见苦集所断不遍行。 及无色界一切随眠(文)眼根灭缘识无色界随眠不随增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或(九十一)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心(文)。 若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法上择灭者。 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等。 无间何唯生十部心哉或(九十一)云眼根灭缘识欲色界。 及圣者生无色界成就。 异生生无色界不成就(文)。 若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法上择灭者。 异生生无色界。 何不成就眼根灭缘识哉。 或(九十一)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文)若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法上择灭者。 已离色界染人。 何不成就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哉。 或(九十二)云眼根灭缘识。 得遍知时。 色爱尽。 异生三十一随眠得遍知无结尽。 圣者三随眠得遍知。 无结尽(文)或(九十二)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得遍知时。 色爱尽。 异生三十一随眠得遍知无结尽。 圣者三随眠得遍知无尽结(文)或云眼根灭缘识灭作证时。 色爱尽。 异生三十一随眠灭作证。 无结尽。 圣者三随眠灭作证无结尽。 至阿罗汉九十八随眠灭作证。 九结尽(文)或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灭作证时。 色爱尽。 异生三十一随眠灭作证无结尽。 圣者三随眠灭作证无结尽。 至阿罗汉九十八随眠灭作证九结尽(文)若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法上择灭者。 色爱尽时。 何可有眼根灭缘识。 及彼缘识所增随眠得遍知。 及灭作证之义哉。 任此等论文。 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不缘下地法上择灭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次下地有漏法。 可缘彼法上择灭云难者。 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次下地有漏法。 唯限粗苦障三行相也。 故识身足论中。 出诸无色界系善心。 能了别色界系法。 云谓苦粗苦苦苦障苦如理所引了别(文)任此文。 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第四静虑有漏法。 唯限粗苦障三行相故。 择灭无为非粗苦障法故。 不缘彼有漏法上择灭也。 次于空无边处。 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下地类智品上非择灭云难者。 类智品道九地。 展转为同类因故。 无色界心。 缘下地类智品道故。 缘彼法上非择灭也。 全非相例欤。 重难云。 见俱舍论余卷文云空处近分。 唯有四种。 谓舍。 但缘色声触法。 缘第四静虑。 亦具有四种。 此就许有别缘者说。 若执彼地唯总缘下。 但有杂缘法意近行(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空处近分。 二说不同。 前说为正。 故婆沙一百三十九云。 若许别缘下者。 则有四舍意近行。 谓色声触法。 若许总缘下者。 则唯有一法舍意近行。 如是说者。 应说有四(文)任此等定判。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缘第四静虑。 有色声触法四意近行(见)若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善心。 缘第四静虑唯限粗苦障三行相者。 粗苦障是共相行相。 可总缘故。 唯是杂缘法舍意近行。 更不可有色声触法四意近行哉(是一)何况。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说三十六师句缘境云。 空无边处近分。 若说有五者。 三唯缘色界系。 一通缘无色界系及不系。 一通缘色无色界系。 及不系。 若说有二者。 一通缘无色界系及不系。 一通缘色无色界系及不系。 四无色根本。 及上三近分。 各有二中。 二俱通缘无色界系及不系(文)任此文。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缘不系法(见)若有缘不系法之类者。 何不缘下地法上择灭哉(是二)加之。 辰旦人师解释中云。 空处近分善心。 缘色界眼根灭故。 修所断贪等。 于眼根灭缘缘识也(文是三)如何。 答。 无色界中。 无遍缘智故。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苦障三行相也。 但于俱舍婆沙两论之中。 彼近分地。 有色声触法四意近行云文者。 将断第四静虑烦恼。 依空无边处近分地。 起加行道之时。 有作粗苦障三行相别缘色声触法之类故。 彼近分地。 有色声触法四意近行云文。 全非相违。 次于婆沙论中。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缘不系法云文者。 无色界中。 无遍缘智故。 彼近分地。 粗苦障三行相之外。 无别下地缘行相。 故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不缘下地法上择灭云也。 泛论之者。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之中。 以自相行相缘灭道等之类。 更非所遮。 故此文亦非相违。 次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婆沙抄定判也。 是谬释也。 不可依用之。 其故婆沙论中云。 眼根灭缘缘识。 无色界修所断随眠随增者。 未至中间四本静虑所摄灭类智相应心。 是眼灭缘识也。 无色界修所断善心。 缘彼灭类智相应心故。 是眼根灭缘识也无色界修所断随眠随增云也。 而婆沙抄中。 不辨此旨。 释空处近分善心缘色界眼根灭故。 修所断贪等。 于眼根灭缘缘识也故甚谬也。 问。 无色界善心。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无色界善心微劣也。 何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处处之文。 或(百六十五)述无漏初静虑与净无色为所缘故。 云以初静虑类智品。 是无色对治故。 与净无色亦为所缘(文)或释净无漏无色。 但缘下地类智品道。 不缘法智品道故。 云法智品道。 彼非地对治故(文)、任此等论文。 无色界善心。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云第四解脱缘一切类智品(文)一切之言。 既无简别。 知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事如何、答。 无色界善心。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也。 类智品道。 可为无色界能治之法故。 设虽下地能治亦缘之也。 故婆沙论(九十一)中举乐根断道缘识。 为所缘缚非相应缚随眠随眠之中。 出无色界修所断随眠毕□喜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亦尔(文)、既云喜根断道。 缘识无色界修所断随眠为所缘缚。 明知。 无色界善心。 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事。 但于婆沙论两处之文者。 类智品道。 是无色界能治道也。 法智品道。 非无色界能治道。 故无色界善心。 缘可为自界能治道之法云许也。 其类智品道中。 兼缘下地能治道品。 更非所遮也、重难云。 婆沙论中。 喜根断道缘识。 无色界修所断随眠为所缘缚云文。 全非证据。 无色界善心。 缘喜根断道者。 是缘见道也。 见道合断色无色界见惑故。 被云喜根断道。 亦被云无色界能治断道也。 故此文非无色界善心。 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证文欤。 此外有分明证文哉、重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一)云眼根断道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耳鼻舌身命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亦尔(文)若无色界善心。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者。 已离识无边处染人。 不可成就眼根断道。 缘识所增随眠。 而既云眼根断道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明知。 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 有漏善心之中。 有缘眼根断道之类云事。 或(九十二)云眼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得遍知时。 无色爱尽。 三随眠得遍知。 三结尽。 耳鼻舌身命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得遍知时亦尔(文)或(九十二)云眼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 得遍知时。 无色爱尽。 三随眠得遍知三结尽。 耳鼻舌身命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所增随眠。 得遍知时亦尔(文)或(九十二)云眼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灭作证时得阿罗汉果。 九十八随眠灭作证九结尽。 耳鼻舌身命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灭作证时亦尔(文)或(九十二)云眼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灭作证时。 得阿罗汉果。 九十八随眠灭作证九结尽。 耳鼻舌身命意乐喜舍信等五根断道。 缘识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灭作证时亦尔(文)准此等论文。 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 有漏善心之中。 有缘眼根断道之类(见)若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 有漏善心。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者。 何云眼根断道。 缘识及彼缘识。 所增随眠。 得遍知时。 无色爱尽。 灭作证时。 得阿罗汉果哉。 若尔。 无色界善心。 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事。 此等论文。 亦分明也。 准之思之。 喜根断道。 缘识无色界修所断随眠为所缘缚云文。 无色界界善心。 缘喜根断道故。 彼修所断随眠为所缘缚也。 全非云缘见道之边欤。 又难云。 见大乘义章处处解释。 或(九)云问曰。 无色得缘下地无漏道不。 释言。 有得有不得义。 下地道中。 治下地者。 无色不缘。 治于自地及上地者。 无色缘之。 空处如是。 识无所有次第渐灭。 推之可知。 毗昙如是(文)或(十三)云若依毗昙。 一切无漏望色界中无漏定心。 悉为缘缘。 彼广缘故。 望无色界无漏之心。 有是有非。 是非如何。 无色无漏。 唯缘自地及上地中对治无漏。 以为境界。 彼所缘者。 是其缘缘。 彼不缘者。 则非缘缘。 何故不缘下地对治。 无色心微。 不能缘下有漏法。 故亦不缘下有漏对治(文)任此等解释。 无色界无漏心。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见)如何。 答。 见大乘义章金刚三昧义一段解释。 述金刚喻定开合辨相土。 云或复开分为五十二如杂心论。 引杂心论。 无色界金刚喻定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义。 故杂心论(十)中。 述此义。 云空处二十八(自地苦集八行四空灭谛十六行九地道四行于上灭渐少故。 随处灭四)识处二十四。 无所有处二十。 以无色无法智。 法智缘欲界故非无色。 下地行灭缘下地苦非境界故。 下地对治缘展转因故(文)次云或分八十。 如杂心说。 引杂心论无色界金刚喻定。 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义。 故杂心论(十)中。 述此义意。 云空处四十。 识处三十二。 无所有处二十四(文)净影大师意。 于杂心论今二说中。 以无色界金刚喻定不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云义。 为所存义故大乘义章(九)中。 引今二说毕。 问问曰。 无色得缘下地无漏道不。 答。 释言有得有不得义。 下地道中。 治下地者。 无色不缘。 治于自地及上地者。 无色缘之。 空处如是。 识无所有次第渐灭。 推之可知。 毗昙如是也。 而今此杂心论。 第二有说。 当俱舍论第二有说意。 此义既非正义。 故不可及会通也。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于俱舍之说。 判正不。 云于三说中第三为正。 故婆沙二十八评家云。 如是说者。 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文)。 问。 虚空无为可有多体耶。 答。 不可有多体也。 两方。 若有多体者。 见今论余卷(一)文。 云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毕竟碍当生。 别得非择灭。 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三十二)中。 云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 择灭但如有漏法数量。 虽述择灭非择灭有多体。 不云虚空无为有多体。 知。 虚空无为无多体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第四解脱所缘云。 并虚空。 若谓一物。 若谓多物。 一切皆缘(文)即云若谓多物。 知。 有多体云事。 加之。 净影大师解释(大乘义章三)中。 云虚空最多。 无一切法(文)此释意。 虚空无为。 可有多体(见)如何。 答。 虚空无为。 以无障碍。 为自性故。 其体一物。 无有多体也。 故见今论余处(一)文。 云于略所说三无为中。 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正理论。 虚空容受色等有为之文毕。 云虽言容受。 而不可说虚空体性在此在彼。 无方所故。 如眼识等(文)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正理论(五十五)中。 云且虚空体适一切处。 相无碍故。 说名为近(文)虚空无为。 无有多体云事。 此等定判。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若谓多物之文者。 虚空无为。 其体无碍。 虽无多物。 诸色等法。 于中行故。 其相别异。 似有多物。 故就其相。 云若谓多物也。 故净影大师解释(大乘义章三)中。 云但此虚空。 有体有相。 体即周遍相则随色。 彼此别异。 故地论言因彼色故种种差别虽约色像。 彼此别异。 而不可见故。 经说为不可见相(文)。 次于净影大师。 虚空最多。 无一切法之释者。 虚空无为。 无障无碍。 周遍法界。 无有边际。 故云虚空最多。 其体一物。 无有多体故。 云无一切法也。 重难云。 慈恩大师唯识本疏(二末)中。 云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 萨婆多师。 此有二说。 一云是一。 一云是多。 故今俱破。 如婆沙第十。 虚空有二说(文)如此释者。 婆沙论一师意。 存虚空无为有多体之义(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第十卷文。 述空无边处非我行相所缘。 云并一切虚空无为。 或欲令是一物。 或欲令是多物。 此行相尽能缘(文)此文似述二师异说。 故释如婆沙第十。 虚空有二说欤。 以实论之。 或欲令是一物者。 就体论之。 或欲令是多物者。 就相论之。 更非相违二义也。 问。 宝法师意。 欲界苦集谛所断。 遍行随眠相应识可缘第三静虑乐根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宝法师解释中。 释有漏乐根。 五识相应。 此是欲界苦集谛摄故。 通苦集所断识缘不云欲界。 依之尔者。 设虽宝法师意。 何不缘之哉。 是以。 宝法师解释中。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缘第三静虑乐根(见)如何。 答。 欲界苦集谛所断他界遍行随眠相应识。 可缘第三静虑乐根云事。 性相之所定。 文理是必然也。 故婆沙论(九十一)中出乐根缘识为相应缚。 非所缘缚之类云。 谓三界见道所断无漏缘。 及缘乐根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文)欲界苦集谛所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 缘第三静虑乐根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设虽宝法师意。 岂可违婆沙论说哉。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释乐根缘识。 十六识内有十二识。 欲界苦集谛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 缘欲界乐根缘识之旨述也。 云欲界苦集谛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缘欲界乐根。 乐根缘识之义已闻故。 不及云其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 缘第三静虑乐根欤。 依欲界苦集谛所断他界缘遍行随眠相应识。 缘第三静虑乐根十六识内非能缘识可增故也。 问。 宝法师意。 乐根缘识。 色界灭谛所断。 有漏缘无明随眠可随增耶。 答自地苦可随增也。 两方。 若随增者。 宝法师解释中。 出乐根缘识所增随眠。 云色界有为缘除见灭断三。 谓邪见疑无明总二十八随眠也(文)如解释者。 乐根缘识。 色界灭谛所断。 有漏缘无明随增不随增(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此事。 何无随增之义哉。 答。 第三静虑灭谛所断。 有漏缘无明随眠相应识。 缘无为缘随眠相应乐根。 及自类相缘之时。 可缘有漏缘随眠相应乐根。 故是乐根缘识也。 故望自品相应识。 可有相应随增之义。 望自类相缘门。 可有所缘随增之义。 故乐根缘识。 色界灭谛所断。 有漏缘无明随眠可随增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故婆沙论(九十一)中。 出乐根缘识缘识为所缘缚。 亦相应缚之类。 云诸欲界遍行修所断。 及色界有漏缘随眠(文)既云色界有漏缘随眠。 何可简第三静虑识灭谛所断有漏缘无明随眠哉。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暂就不共无明论之欤。 相应无明。 从彼所相应随眠别不论之也。 问。 婆沙论中。 云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是乐根缘缘识(文)尔者。 缘乐根苦集道类智相应无漏识。 俱缘之欤。 答。 俱可缘之也。 两方。 若俱缘之者。 婆沙论(八十七)中。 述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乐根缘缘识相。 云缘缘乐根道类智品无漏识故(文)既不云缘缘乐根苦集类智品无漏识。 故知。 唯缘道类智。 不缘苦集类智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缘乐根苦集道类智相应无漏识。 俱可缘之哉。 答。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缘乐根苦集道类智相应无漏识。 俱可缘之云事。 道理实必然。 例证亦在傍。 故见婆沙论次下之文。 述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喜根缘缘识相云。 缘缘喜根苦集道类智品相应识故(文取意)以喜根思乐根。 其义尤可同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略不举苦集类智欤。 可非尽理之谈也。 问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可忧根缘缘识耶。 答。 可忧根缘缘识也。 两方。 苦忧根缘缘识者。 婆沙(八十七)论中。 云欲界见道所断。 有漏缘随眠相应识。 是忧根缘缘识。 缘缘忧根自部有漏缘随眠相应识故(文)。 如此文者。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非忧根缘缘识(见)若依之尔者。 苦集法智相应识。 既忧根缘识也。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岂非忧根缘缘识哉。 答。 苦集法智相应识。 可缘忧根故。 是忧根缘识也。 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可缘彼苦集法智相应识故。 是忧根缘缘识也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故婆沙论(九十一)中。 出忧根缘缘识为相应缚非所缘缚之类。 云谓欲界见道所断无漏缘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文)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可忧根缘缘识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欲界见道所断。 有漏缘随眠相应识。 是忧根缘缘识云文者。 甚以难思。 有人会云。 暂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欤。 可非尽理之谈也。 重难云。 见发智论(五)文。 出忧根缘缘识所增随眠。 云欲界有为缘。 不云有漏缘。 知可摄欲界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云事。 而婆沙论(八十八)中。 释此文。 云欲界见道所断。 有漏缘随眠相应识。 是忧根缘缘识。 非只皆道理。 岂不违本论说哉(是一)若暂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者。 乐根缘缘识。 同就有漏缘识可论之。 而见婆沙论次上文。 举乐根喜根缘缘识。 同云欲界见道所断一切随眠相应识。 不限有漏缘随眠相应识。 亦取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若尔一段论文。 何为参差哉(是二)。 答。 问。 非学非无学法缘识。 灭谛所断无为缘随眠可随增耶。 答。 可随增也。 两方。 若随增者。 婆沙论(八十八)中。 述非学非无学法。 缘识缘缘识。 随眠随增相。 云此法通三界五部。 唯有漏故(文)如此文者。 非学非无学法。 唯限有漏(见)若非学非无学法。 唯限有漏者。 彼缘识灭谛所断。 无为缘随眠。 难随增哉。 若依之尔者。 发智论中。 非学非无学法缘识。 灭谛所断无为缘随眠可随增(见)如何。 答。 非学非无学法者。 是一切有漏法。 及三无为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故品类足论(六)云。 非学非无学法云何。 谓有漏五蕴。 及无为法(文)(自余论文不及出之)故彼缘识。 灭谛所断无为缘随眠。 随增云事。 又必然也。 故发智论(五)云。 非学非无学法缘识。 三界四部。 及见道所断有漏缘(文)灭谛所断。 无为缘随眠。 随增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述非学非无学法缘识。 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不随增故云此法通三界五部。 唯有漏故也。 以之思之。 非学非无学法。 约有为中唯有漏故。 于彼缘识。 道谛所断有漏缘随眠随增。 无漏缘随眠不随增(为言)是则珍海已讲之义趣也。 问。 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缘识。 无色界道谛所断随眠可随增耶。 答。 可随增也。 两方。 若随增者。 婆沙论(八十九)中。 出眼耳身触所生身缘缘识所增随眠云。 无色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文)如此文者。 无色界道谛所断随眠不随增(见)若依之尔者。 苦集类智相应识。 既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识也。 无色界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可彼缘缘识。 岂无随增之义哉。 答。 未至中间四本静虑所摄。 苦集类智相应识。 可缘眼耳身触所生爱身。 故是彼缘识也。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可缘彼苦集类智相应识。 故是彼缘缘识也。 故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缘识。 无色界道谛所断无漏缘随眠为相应随增。 有漏缘随眠为所缘随增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何况。 发智论(五)中。 出眼耳身识界缘缘识所增随眠。 云无色界二部及遍行(文)婆沙论(八十八)释此文。 出眼耳身识界缘缘识。 举无色界见道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毕。 云故眼耳身缘缘识欲色界四部。 无色界二部。 及遍行随眠随增(文)眼耳身识界缘缘识。 无色界道谛所断。 随眠随增之旨。 发智婆沙两论之文。 尤分明也而眼耳身识界。 并眼耳身触所生爱身。 缘识缘缘识所增随眠。 其义问同故。 此等之文。 亦可为例证也。 但于婆沙论。 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缘识。 无色界遍行。 及修所断随眠随增云文者。 是则任发智论文也。 故发智论(五)中。 出眼耳身触所生爱身缘缘识所增随眠云无色界遍行。 及修所断。 无举道谛所断随眠。 若尔。 发智论一段之文。 前后既相替。 其疑尤难遁。 然而任古来义会通之者。 暂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欤。 问。 忧根断道缘识。 色界他界地缘随眠可随增耶。 答。 不可随增也。 两方。 若随增者。 忧根断道者。 未至地有漏无漏道也。 于彼缘识。 色界他界地缘随眠。 何可有随增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一)中。 述忧根断道缘识。 为相应缚非所缘缚之类。 云谓欲界见道所断无漏缘。 及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文)如此文者。 忧根断道缘识。 色界他界地缘随眠。 可随增(见)如何。 答。 忧根断道者。 未至地有漏无漏道也。 色界地缘遍行随眠相应识。 无缘未至地有漏道之义。 故非忧根断道缘识。 故忧根断道缘识。 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不随增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云欲色界他界地缘遍行随眠。 色字地字剩也。 可云欲界缘遍行随眠也。 故婆沙抄云。 论文应错。 但应说及欲界他○地界缘遍行随眠。 而加色字。 尊者谬出(勘修)论文者。 为难可思(文)。 问。 信等五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可生三界十五部心耶。 答。 可生之也。 两方。 若生之者。 婆沙论(九十一)中。 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部心毕。 信等五根灭缘识亦尔(文)如此文者。 信等五根灭缘识。 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部心。 不生三界十五部心(见)若依之尔者。 信等五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既亘三界。 彼等无间。 何不生三界十五部心哉。 答。 信等五根。 既亘三界。 彼灭缘识所增随眠。 亦通三界。 故彼等无间可生三界十五部心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实以难思。 具出一段论文。 可断简之。 即婆沙论(九十一)云。 眼根识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心。 缘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五心。 耳乃至信等五根灭缘识。 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文)此文意。 对眼根灭缘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五部心心。 信等五根灭缘识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既云耳乃至信等五根灭缘识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 而耳鼻舌身根等灭缘识。 等无间唯生十部心。 无生三界十五部心。 爰知。 婆沙论。 亦尔之言。 对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部心。 缘缘识所增随眠等无间生十五部心。 耳乃至信等五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部心。 缘缘识所增随眠。 等无间生十五部心(为言)今聊简之趣。 全不顺婆沙论文哉。 答。 婆沙论。 亦尔之言随应可得意欤。 耳鼻舌舌身意乐喜根灭缘识。 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 等无间所生心云亦尔。 命意舍信等五根灭缘识。 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 等无间所生心。 对眼根灭缘缘识。 所增随眠。 等无间所生心。 云亦尔欤。 问。 已离空无边处染人。 可成就唯欲界系根断道缘云识所增随眠耶。 答。 可成就之也。 两方。 若成就之者。 婆沙论(六十二)中述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成就相。 云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文)此文无诤。 不成就之(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述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成就不成就相。 云一切有情皆成就(文)若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 一切有情。 皆成就之者。 已离空无边处染人。 何不成就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哉。 答。 未至中间四本静虑所摄。 苦集类智相应识可缘唯欲界系根。 能治未至地有漏断道。 故是彼缘识也。 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及修所断善识。 可缘彼苦集类智相应识故。 是彼缘缘识也。 今此无色界道谛所断。 无漏缘随眠相应识。 及修所断善识。 通上三无色。 上三无色随眠。 随应可随增。 故已离空无边处染人。 可成就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 道理既为必然之上。 疑难之中被出。 婆沙论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 一切有情。 皆成就云文。 此旨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云文者。 暂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也。 其故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云女根断造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 明随眠随增相。 故唯举有漏缘识毕。 乘之下明缘缘识所增随眠。 故云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染不成就也。 兼就无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之时。 已离空无边处染人。 可成就唯欲界系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次上卷(九十一)文。 或云眼根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不成就。 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耳鼻舌身根缘识。 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文)。 此文既云眼根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故通就无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见)若唯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者。 眼根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识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识无边处染不成就故也(是一)或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 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 耳鼻舌身乐喜根灭缘识。 及缘缘识。 所增随眠亦尔(文)此文亦云眼根灭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故通就无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见)若唯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者。 眼根灭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故也(是二)若尔明随眠随增相。 故就有漏缘识。 明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 岂不违此等论文哉。 答。 婆沙论中。 明诸根等缘识缘缘识所增随眠之文。 颇非一准。 或唯就有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 或通就无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也。 所诠一段论文。 不必尽理欤。 问。 类智现前位。 必可成就乐根灭耶。 答。 必可成就之也。 两方。 若必成就之者。 婆沙论(九十二)中。 出不成就眼根灭之类。 云若圣者。 在见修道。 诸结所系。 乃至诸缠如前未离欲染。 在见修道。 圣者说毕。 不成就乐根灭者亦尔(文)如此文者。 未离欲染圣者。 类智现前位。 不成就乐根灭(见)若依之尔者。 类智现前位。 已断第三静虑身见等随眠。 何不成就彼随眠相应乐根灭哉。 加之。 婆沙论(九十二)中。 法智现前位。 必可成就喜根灭(见)例可同哉。 答。 见道苦类智现前位。 已断第三静虑苦谛之下见惑故。 可成就彼见惑相应乐根灭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甚以难思。 有人会云。 断惑证灭之习。 先证欲界乐根灭之后。 可证第三静虑乐根灭。 故未离欲染见修道位。 虽成就第三静虑乐根灭。 不成就先可证欲界乐根灭故云不成就乐根灭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九十二)文。 云不成就乐根灭者。 应言在第三静虑具缠。 及在空无边处以上(文)如此文者。 异生生第三静虑断自地染。 并生第四静虑之类。 可成就乐根灭(见)若虽成就第三静虑乐根灭。 不成就欲界乐根灭之位。 为不成就乐根灭之类者。 不成就乐根灭之位。 何简异生生第三静虑断自地染。 并生第四静虑之类哉。 答。 异生生第三静虑。 断自地染。 并生第四静虑之类。 先已证欲界乐根灭。 故今虽不成就之。 为成就乐根灭之位。 未离欲染。 见修道位。 先未证欲界乐根灭故。 云不成就乐根灭也。 问。 不成就忧根灭圣者中。 可有三结所系类耶。 答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九十二)中。 出不成就喜根灭之类。 云若圣者具缚入正性离生。 初刹那颂。 九结所系。 三缚所缚。 十随眠随增。 六垢所染。 十缠所缠。 毕。 不成就忧根灭者亦尔(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类(见)若依之尔者。 不成就忧根灭圣者。 种类非一准。 何无此类哉。 答。 以性相思此事。 不成就忧根灭圣者之中。 可有三结所系之类也。 所谓已离欲染。 依根本地。 入见道证不还果之后。 生第二静虑以上之类。 是可爱慢无明三结所系也。 此人于欲界系法者。 根本非欲断对治故之故不证得无漏道证择灭。 生第二静虑以上故。 不成就有漏道证择灭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暂就顺次断惑证灭之类论之非遮超越证人之中。 有此类也。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可成就喜根断道耶。 答。 可成就之也。 两方。 若成就之者。 婆沙论中。 出不成就喜根断道之类云。 若圣者。 在见修道。 诸结所系。 乃至诸缠所缠。 如未离欲染在见修道诸圣者见(文)此文无诤。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不成就喜根断道(见)若依之尔者。 喜根广亘五部所断。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何不成就彼断道哉。 答。 喜根广亘五部所断故。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可成就喜根断道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断简此文。 虽有多义。 暂存一义意者。 一段废立就一地全断道。 论诸根等断道。 成就不成就之义也。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虽成就少分喜根断道。 未成就欲界一地喜根断道。 故云不成就喜根断道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或出不成就喜根灭之类。 云若圣者。 具缚入正性离生。 初刹那顷九结所系。 三缚所缚。 十随眠随增。 六垢所染。 十缠所缠(文)如此文者。 具缚之人。 见道苦法智以后位。 可成就喜根灭(见)若成就喜根灭者。 何不成就喜根断道哉(是一)或云。 不成就乐根断道者。 应言在第三静虑未起加行道(文)如此文者。 异生在第三静虑将离自地染。 起加行道之时。 可成就乐根断道(见)若就一地全断道。 论诸根等断道成就不成就之义者。 岂以加行道位。 为成就断道之类哉(是二)。 答。 先会初难云。 见婆沙论一段废立。 诸根等断道成就不成就之义。 就一地全断道论之。 诸根等灭成就不成就之义。 就尽理证灭位论之。 二门废立既异。 何可必一准哉。 有人付此义出润色云。 婆沙论中。 分别得遍知门灭作证门之二门。 得遍知门者。 就全断一地得遍知论之。 故婆沙论云。 前遍知门。 显眼根等究竟尽时得断差别。 未离欲染圣者。 见修道位。 不成就喜根断道者。 依此门也。 灭作证门者。 就尽理证品品灭论之。 故婆沙论云。 此灭作证。 随位差别。 有八十九谓四法忍智。 四类忍智时。 及九地各九无间解脱道时(文)不成就喜根灭之位。 唯举具缚入正性离生。 初刹那顷。 依此门也次。 会后难云。 欲取于断道种类。 不成就一分之位。 云未起加行道也。 非谓云尔故起加行道之时。 即成就断道之位。 如品类足论中。 出业法虽举身语思三业。 云非业为因法。 唯就思业论之也。 重难云。 以得遍知门。 灭作证门。 为今润色事。 不可然。 得遍知门者。 得灭之门也。 何以之证断道成就不成就之义哉。 何况。 云然得遍知有十七位。 谓四法忍知。 四类忍智时。 唯得见所断诸法遍知。 得遍知门。 亦取见道四法四类智时。 不限全断一地得遍知位。 何为就一地全断道。 论断道成就不成就云义之润色哉。 答。 是以大概为润色也。 非谓一一全令例同欤。 问。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可成就忧根断道耶。 答。 可成就之也。 两方。 若成就之者。 以道理思之。 依身第二静虑已上圣者。 何可成就忧根断道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二)中。 出不成就喜根断道之类。 云如未离欲染。 在见修道诸圣者说毕。 不成就忧根断道者亦尔(文)如此文者。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可成就忧根断道(见)如何。 答。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虽不成就忧根能治有漏断道。 可成就无漏断道也。 断道之称。 专虽目无间道。 广论之者。 可亘加行无间二道。 不还向道摄故。 虽不成就之。 解脱胜进二道。 不还果道摄故。 可成就之也。 今此道理。 既为必然之上。 疑难之中被出婆沙论文。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成就忧根断道云事。 实分明欤。 寻云。 依身第二静虑以上圣者。 都不成就忧根能治无间道欤。 答。 就常途加行。 无间解脱胜进。 四道废立云之者。 无间道不还向道摄故。 都不可成就之。 但依得果位。 修果道所摄拟拟相当无间道。 得离系得云义意者。 可成就彼无间道也。 重寻云。 得果位修果道所摄拟拟相当无间道。 得离系得云事。 何所见哉。 答。 此事泰法师。 并净影大师解释中。 所见也。 即泰法师疏(二十一)云。 今言一味者。 是一类义。 理实而得果之时修过恒沙四法四类对治智。 故得随治道。 亦过恒沙法类得也(文)大乘义章云。 言定体者。 须陀洹果圣德为体。 圣德不同。 泛论有三。 一是果体。 依如毗昙。 行修分别。 唯第十六道比智心。 是其果体。 得修分别。 通摄见谛十六圣心。 悉为果体(文)。 问。 已断烦恼相应心。 由未断烦恼所缘随增。 可名有随眠心耶。 答。 可名有随眠心也。 两方。 若名有随眠心者。 今论云。 相应已断。 则不随增。 仍说有随眠。 以恒相应故(文)。 光法师云。 若相应已断。 则不随增。 仍名有随眠。 以恒相应故。 此约伴性名有随眠。 以此伴性不可断故(文)任此等定判。 已断烦恼相应心。 由未断烦恼所缘随增不名有随眠心(见)。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由此义何不名有随眠心哉。 例如善无记心由未断烦恼所缘随增。 名有随眠心如何。 答。 有随眠心者。 名烦恼相应心。 并家未断烦恼所缘随增之心也而相应之义。 是亲近故。 已断烦恼相应心由伴性不可断之义。 仍名有随眠心也。 论疏定判。 先显此义门。 已断烦恼相应心。 由未断烦恼所缘随眠。 亦名有随眠心之义边。 更非所遮也。 重意云。 已断烦恼相应心。 设虽不蒙未断烦恼所缘随增。 由伴性不可断之义。 名有随眠心之义决定故。 论疏解释。 先显此义门许也。 兼由未断烦恼所缘随增。 亦名有随眠心之义边。 自本所许之也。 问。 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可名有随眠心耶。 进云。 论无中不名有随眠心(见)。 付之。 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何不名有随眠心哉。 例如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有漏如何。 答。 见今论文偈颂。 云无染局随增。 长行述若无染者。 唯局随增。 缘此随眠。 必未永断。 此唯据随增。 名有随眠故。 善无记心。 蒙未断烦恼所缘随增之时。 名有随眠心。 故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不名有随眠心也。 但于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名有漏云难者。 有容为随眠所随增之义。 名有漏故。 已离欲染位。 欲界善无记心。 名有漏也。 义门既各别。 不可为例难欤。 问。 修所断嗔烦恼。 可缘他身见惑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缘之者。 既修所断嗔烦恼也。 设虽他身。 何可缘见惑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于他所起违己见中。 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有余师说。 于自见解取舍位中。 起憎嫌故。 见谛所断贪等生时。 缘自相续见为境故(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若生见断嗔。 应如余师说。 通生修道嗔。 亦缘他相续(文)。 如此等定判者得果位前师意。 修所断嗔烦恼。 可缘他身见惑(见)如何。 答。 或云修所断烦恼他身见惑。 或云修所断烦恼不缘他身见惑者。 古来学者之异义也。 辄难定之。 但于今论文。 并宝法师解释者。 非谓修所断嗔烦恼。 缘他身所起染污。 见今论文意。 缘他身所起正见违也染污见。 起嗔烦恼云也。 以何知之者。 正理论(五十三)中。 释此事云。 于他所起违见生嗔。 必执我徒憎无我见(文)显宗论(二十七)文。 全亦同之。 缘也身所起正见。 生嗔烦恼之旨。 此文分明也准之思之。 宝法师。 通生修道嗔。 亦缘他相续之释。 修所断嗔烦恼。 缘他相续正见生(为言)若尔。 此等定判。 全非谓修所断嗔烦恼缘他身所起染污见也重意云。 今论非相违二说。 前师就修所断嗔烦恼论之。 后师就见所断嗔烦恼论之。 宝法师解释。 和会二说之旨。 炳然也。 何况正理显宗两论之中。 云或于已见取舍位中。 必应起嗔憎嫌所舍。 不置有余师说之言。 非别师义云事。 亦分明欤。 问。 颂文云。 非理作意起。 说或具因缘(文)尔者非理作意者。 染污作意欤。 答非染污作意也。 两方。 若染污作意者。 论中。 由非理作意力烦恼现起(见)若染污作意者。 彼亦可有加行岂无无穷之过哉。 若依之尔者。 论中云或有唯托境界力生。 如退法根阿罗汉等。 阿罗汉果圣者。 不起今非理作意(见)若非染污作意者。 阿罗汉果圣者。 何不起之哉。 答。 若泛论之者。 非理作意之称。 可亘染污不染污作意。 故婆沙论(九)云。 邪智有二种。 一染污。 二不染污。 染污者。 无明相应。 不染污者。 无明不相应。 如于杭起人想等(文)若就起惑三因之中。 非理作意云之者。 是无覆无记作意。 可非染污作意。 既是起惑加行。 非理作意也。 何云染污作意哉。 是以。 见今论文。 云且如将起欲贪缠时。 未断未遍知欲贪随眠故。 顺欲贪境现在前故。 缘彼非理作意起故。 由此力故。 则起欲贪。 此三因缘。 如其次第。 即因境界加行三力。 余烦恼起。 类此应知(文)光法师释此文。 云三缘彼非理作意起故。 即起*或前邪相俱行非理作意。 是能引义(乃至)既言加行。 明知前起(文)既言即起。 或前邪相俱行非理作意。 又述既言加行明知前起。 起或前加行无覆无记邪相俱行非理作意云事。 此等定判。 实分明也。 但于阿罗汉果圣者。 可起此非理作意云难者。 为起惑前加行非理作意故。 虽其性无覆无记。 烦恼已断依身。 不起之也。 问。 品类足论中。 出欲漏体。 云谓除欲界系无明。 诸余欲界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是名欲漏(文)尔者。 今此随烦恼。 唯限烦恼六垢欤。 答。 不限烦恼六垢也。 两方若唯限烦恼六垢者。 随烦恼言既广何唯限烦恼六垢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随烦恼者。 即烦恼垢(文)如此文者随烦恼者。 唯限烦恼六垢(见)如何。 答。 品类足论中。 欲漏体所取随烦恼者。 可通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也。 光法师释彼论中。 有漏体所取随烦恼。 云各有八随烦恼。 谓大烦恼地中。 除无明取余五种。 小烦恼地中。 取谄诳憍。 足前为八(文)准彼思之。 欲漏体所取随烦恼者。 可通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也。 何况。 婆沙论中。 述正义家意。 云应作是说。 烦恼垢粗不坚住故。 不说漏等。 不信懈怠放逸。 亦由过轻微故不说漏等(文)有作是说意异之。 引品类足论今文为证。 欲漏体广取诸随烦恼。 定知。 不限烦恼六垢。 亦通不信懈怠放逸云事。 但于婆沙论。 随烦恼者。 即烦恼垢之文者。 见婆沙论前后之文。 问诸烦恼垢。 何故不说为漏等耶。 问难之中。 唯举烦恼故。 答亦随之云随烦恼者。 即烦恼垢也。 更非遮欲漏体中。 取不信懈怠放逸欤。 问。 欲漏体可取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耶。 进云。 论疏中。 不取之(见)付之烦恼六垢等。 是既随烦恼也。 欲漏体。 何不取之哉。 是以。 品类足论中。 出欲漏体云谓除欲界系无明。 诸余欲界缚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是名欲漏(文)如此文者。 欲漏体。 可取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见)如何。 答。 见本论文。 云欲界烦恼并缠。 除痴四十一物。 总名欲漏。 谓欲界系根本烦恼三十一。 并十缠(文)正理显宗。 两论之文。 全以同之。 加之。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释发智论。 三漏谓欲漏有漏无明漏之文。 云谓欲漏以欲界四十一事为自性。 即贪五。 嗔五。 慢五。 见十二。 疑四。 缠十(文)或释发智论。 三漏中欲漏摄三十一之文云。 谓摄欲界三十六随眠中。 除五无明。 余三十一(文)何况。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有二师异说之中。 正义家意。 释欲漏体。 不取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 故云应作是说。 烦恼垢粗。 不坚住故。 不说漏等。 不信懈怠放逸。 亦由过轻微故。 不说漏等(文)任此等论文。 欲漏体不取烦恼六垢。 并不信懈怠放逸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品类足论文者。 彼论意。 广以除无明诸余欲界有所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为欲漏体。 不简性不坚住。 并其过轻微之类也。 故婆沙论。 有作是说意。 以之为证。 欲漏体广。 取烦恼六垢并不信懈怠放逸也。 应作是说意异之。 烦恼六垢粗不坚住。 并不信懈怠放逸。 其过轻微故。 简之不为欲漏体也。 彼此其意各别也。 何可和会哉。 问。 品类足论意。 第二静虑以上。 可有谄诳耶。 答。 不可有谄诳也。 两方。 若有谄诳者。 第二静虑以上。 无谄诳者。 诸论一同之决判也。 设虽品类足论意。 何不存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品类足论有漏体中。 取色无色系随烦恼之文意云。 各有八随烦恼。 谓大烦恼地中。 除无明取余五种。 小烦恼地中取谄诳憍足前为八(文)如解释者。 品类足论意。 第二静虑以上可有谄诳(见)如何答。 谄诳欲初定者。 实是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品类足论意。 第二静虑以上。 无谄诳可云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为显有漏体。 是色无色界。 今论之义。 依八随烦恼。 随其所应通色无色界之意。 置各言也。 非谓色界有八随烦恼。 无色界有八随烦恼欤。 问。 三漏中。 有漏体可摄缠耶。 答。 可摄缠也。 两方。 若摄缠者。 见本论文。 云迦湿弥罗国。 毗婆沙师言。 彼界缠少。 不自在故(文)。 婆沙论中云应作是说。 上界缠少。 不自在故不说为有漏乃至我语取(文)任此等论文。 有漏体不摄缠(见)若依之尔者。 欲漏体既摄缠。 有漏例可同哉。 是以。 品类足论中。 出有漏体。 云谓除色无色界系无明。 诸余色无色界系结缚随眠随烦恼缠。 是名有漏(文)此文无诤。 有漏体摄缠(见)如何。 答。 上二界既有惛沉掉举二缠。 广论有漏体之时。 何不取彼二缠哉。 是以。 发智论云。 有漏色无色界。 一切随眠随增(文)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有漏色无色界。 一切随眠随增者。 谓三漏中。 有漏通色无色界八地五部有漏无漏缘。 故有余所随眠随增(文)若有漏体。 不摄缠者。 色无色界灭道不断邪见疑随眠。 何可有漏随增哉。 有漏体中摄缠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今论并婆沙论文者。 会发智论中。 出有漏体不举缠之文。 上界缠少故。 不自在故。 出有漏体之中。 不举缠释也。 非谓有漏体中遂简缠。 故全无相违。 重意云。 发智论云。 有漏摄五十二(文)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有漏摄五十二者。 谓摄色无色界六十二随眠中。 除十无明。 余五十二(文)故源自发智论文起有漏体中。 不举缠也。 依之。 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 三漏谓欲漏有漏无明漏之文云。 有漏以色无色界五十二事为自性。 即贪十慢十见二十四疑八(文)就之自举问难云。 问何故欲漏瀑流轭取。 亦摄诸缠。 有漏等中全不摄彼(文)此问意云。 以实云之。 欲漏体取缠。 有漏体取缠。 而出其体之时。 欲漏举缠。 有漏不举缠哉问也。 欲漏体取缠有漏体不取缠哉。 不问也。 故评家答此问云。 上界缠少。 不自在故。 不说为有漏乃至我语取者。 上界缠少故。 不自在故。 不为总数。 出有漏体之中。 不举之云也。 非谓有漏体中。 实不取缠次下文。 述出欲漏体。 本惑五部别说缠。 五部不别说故。 云欲界虽多而见所断不具足故。 不自在故。 但总说十缠。 不别说五部(文)是亦欲漏体中。 取五部缠事为地体。 见所断缠。 不具足故。 不自在故。 不别说之(为言)如此云故。 岂欲漏体中。 不取见所断缠得意哉。 准之思之。 有漏体中。 取缠事为地体上界缠少故。 不自在故。 有漏体中。 不举云也。 重难云。 婆沙论文。 一段聊简。 实虽可然。 犹以难思。 为应作是说意。 有漏体中摄缠云者。 与初师云有漏乃至我语取中亦摄诸漏。 品类足论说。 云何有漏谓色无色界除无明。 诸余结缚随眠随烦恼缠是名有漏之义。 有何差异哉。 答。 以实云之。 有漏体中。 摄缠之意。 两师所存。 全无差异。 但初师意。 有漏体中。 实虽摄缠出有漏体之时。 暂取胜物。 不举少及不自在物之意。 不顾只无风情。 云摄诸缠引品类足论文为证。 故与正义意异也。 应作是说意。 无会初师所证据品类足论文故。 有漏体中。 摄缠云事亦分明也。 问。 欲瀑流体。 唯限不善欤。 答。 不限不善也。 两方。 若唯限不善者。 欲漏体。 既不限不善。 欲瀑流体。 例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见发智论文。 云四瀑流中。 欲瀑流摄十九(文)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谓摄欲界五部贪嗔慢及四部疑(文)如此等论文者。 欲瀑流体唯限不善(见)如何。 答。 见本论文云。 如是已显二十九物名欲瀑流。 谓贪嗔慢各有五种。 疑四缠十(文)正理显宗。 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加之。 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 四瀑流。 谓欲瀑流。 有瀑流。 见瀑流。 无明瀑流之文云。 谓欲瀑流。 以欲界二十九事为自性。 即贪五嗔五慢五疑四缠十(文)任此等论文欲瀑流体。 既取十缠。 故身边二见相应惛沉睡眠掉举三类。 其性亦可有覆无记。 故欲瀑流体。 不限不善也。 故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 谓欲瀑流。 或不善。 或无记。 惭无愧。 及彼相应是不善。 余是无记之文云。 余是无记。 谓欲瀑流中。 与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惛沉睡眠掉举少分。 无惭无愧不相应故皆是无记(文)欲瀑流体。 通不善及有覆无记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发智论。 四瀑流中。 欲瀑流摄十九之文者。 此文就胜论之。 欲瀑流体。 唯举本惑之意也就实通论之门。 欲瀑流体。 无取十缠事。 更非所遮故诸论文。 全非相违也。 问。 欲取体中。 通不善无记类。 唯限无明一惑欤。 答。 不限无明一惑也。 两方。 若唯限无明一惑者。 欲取体。 是可广通不善无记之类。 何唯限无明一惑哉。 若依之尔者。 见发智论文。 云四取中欲取摄二十四(文)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谓摄欲界五部。 贪嗔慢无明。 及四部疑(文)如此等论文者。 欲取体中。 通不善无记之类。 唯限无明一惑(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即前欲轭。 并无明三十四物。 总名欲取。 谓贪嗔慢无明各五。 疑有四并十缠(文)正理显宗。 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四取。 谓欲取。 见取。 戒禁取。 我语取之文云。 谓欲取以欲界三十四事为自性。 即贪五嗔五慢五无明五疑四缠十(文)任此等论文。 欲取体中。 既取十缠。 故身边二见相应惛沉睡眠掉举三类。 其性亦可有覆无记。 故欲取体中。 通不善无记之类。 总可有惛沉睡眠掉举二明四类也。 故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 谓欲取。 或不善。 或无记。 无惭无愧。 及彼相应是不善。 余是无记之文云。 余是无记。 谓欲取中。 与有身见边执见相应惛沉睡眠掉举无明少分。 无惭无愧不相应故。 皆是无记(文)欲取体中。 通不善无记之类。 有惛沉睡眠掉举无明四类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发智论。 四取中。 欲取摄二十四之文者。 此文就胜论之。 欲取体。 唯举本惑之意也。 就实通论之门。 欲取体中。 兼取十缠事。 更非所遮。 故诸论之文。 全非相违也。 (写本云)康元二年正月十六日(酉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南面抄之毕此间披见俱舍第二十卷具书之次或访明师或任愚案为开初心初学之慧解聊记一问一答之纲要后学披览之时必可直其谬也不顾五旬有余之暮龄犹一部抄出之深志冥众必垂哀愍善愿速得圆满仰愿依此稽古之微功答此殷勤之诚心也一期终焉之暮必遂往生于兜率之秋云三会说法之晓速开觉悟于龙华之春风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九夏腊四十七)。 俱舍论第二十一卷抄(上)(此卷阙)俱舍论第二十一卷抄(下)问题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评家意。 忍所得断。 名遍知义。 如何释之耶。 问。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于五下结中。 先断二结类欤。 问。 旧婆沙论意。 以九遍知。 如何分别忍果见道果耶。 问。 光法师以九遍知。 分别根本静虑果。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今此二师说。 俱正义欤。 问。 光法师释根本静虑果五遍知。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今论意。 同何师说耶。 问。 尊者妙音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欤。 问。 论文云且由三缘立六忍果(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此文耶。 问。 宝法师意。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可由越界缘耶。 问。 苦智已生。 集智未生位。 可具得无漏断得缘耶。 问。 婆沙论中云。 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 名灭双因(文)光法师引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意。 集法忍现在前位。 立第一遍知缘悉具之欤。 问。 论中叙杂心师说云。 有立离俱系。 亦是一缘。 故立遍知。 缘总有五种(文)尔者。 论主意。 如何破此义耶。 问。 正理论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欤。 问。 于第四意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 可得色爱尽遍知耶。 问。 退位舍遍知。 唯限起惑退位欤。 问。 声闻乘人。 证阿罗汉果时。 舍一种遍知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意。 独觉于凡位所断下三静虑惑上。 必起胜果道云义。 引何文证之耶。 问。 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下地修练根者。 必下起胜果道耶。 问。 正理论意麟喻独觉。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可得无漏得耶。 问。 光法师意。 麟喻独觉。 可得色爱尽遍知耶。 问。 菩萨可得不还果耶。 问。 可有舍四种遍知义耶。 问。 根本地摄。 不还果圣者。 舍五下分结尽遍知。 唯限得一切结尽遍知位欤。 问。 已离色染圣者。 修练根时。 可舍色爱尽遍知耶。 问。 起已断烦恼。 退不还果时。 必可舍色爱尽遍知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有说意。 依六地。 道类忍灭。 道类智生时。 舍五遍知。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文)尔者。 今此有说意。 同谁人义耶。 问。 染污心。 不现在前位。 可有退烦恼义耶。 俱舍论第二十一卷抄(下)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评家意。 忍所得断。 名遍知义。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评家(三十四)云应作是说。 忍是智眷属。 是智种类。 亦名为智。 断是彼果。 故名遍知(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婆沙论(六十二)所说。 述忍所得断名遍知义。 云应作是说。 忍所得断。 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 复能证故。 亦名智果(乃至)是故此断。 亦名遍知(文)既云应作是说。 定知。 评家义云事。 忍是智眷属。 故亦名智。 此忍所得灭。 亦名遍知者。 是一复次义也。 何以之云评家义哉。 答。 见婆沙论第三十四卷一段之文。 问修所断断是智果。 故可为说遍知。 见所断断既是忍果。 云何名遍知。 答此问有多义中。 举一义云。 复有说者。 见所断断。 是无漏智。 士用果故。 亦名遍知○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 通得三界见修所断断。 为阿罗汉果。 是故彼断。 亦名遍知(文)难此师说云。 彼亦不应作如是说。 见道六遍知。 应非遍知故(文)以此难破之文思之。 第六十二卷云。 应作是说。 忍所得断。 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 复能证故。 亦名智果○是故此断。 亦名遍知之义。 同今复有说者意。 故不正义云事。 炳然也。 次下云应作是说。 忍是智眷属。 是智种族故。 亦名为智。 断是彼果。 故名遍知。 知乔答摩种中生者。 名乔答摩。 此亦名应尔(文)既云应作是说。 亦无难此义。 明知。 评家正义云事。 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尤叶婆沙论第三十四卷说也。 但于婆沙论第六十二卷文者。 见所断断惑。 云断遍知。 或云理遍知。 或云舍遍知之三说中。 断遍知云义。 是正义故。 且置应作是说之言也。 其断遍知云义中。 亦分别邪正之时。 应作是说。 忍所得断。 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 复能证故。 亦名智果。 谓金刚喻定。 是胜义沙门果。 由此定证得阿罗汉果时。 总证得三界见修所断断。 是故此断亦名遍知者。 不正义也。 复次忍是智眷属。 故亦名智。 此忍所得灭。 亦名遍知。 复次此断既由智种族得。 故名遍知。 如瞿答摩种族所生。 名乔答摩者。 是正义也。 重难云。 宝法师释今论或忍与智同一果故之文云。 同一果者有两释。 一无间解脱同一果故。 二忍所得者。 至不还阿罗汉果。 亦为智果。 亦为智果。 故应依后释。 正理婆沙。 皆同有此释(文)此释意。 存忍所得断。 得不还阿罗汉果时。 为智所证故。 名遍知义(见)如何。 答。 宝法师释意。 或云无间解脱。 同一果故。 或云忍所得断。 得不还阿罗汉果时。 为智所证故。 名同一果之二释中。 解脱道。 不以断为离系果故。 以第二释为正许也。 对忍是智眷属故之义。 非云应依后释。 全无相违也。 问。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于五下结中。 先断二结类欤。 答。 可云尔也。 两方。 若先断二结之类者。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凡位断欲贪嗔恚二结。 苦类忍位。 断身见毕。 后至道类忍位。 断戒禁取疑二结。 尤可先断三结之人。 何云先断二结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四)之释。 不还果名五下结断。 云虽必先断或二或三。 然于此时。 总集断故(文)今此或二之类者。 岂非超越证不还果圣者哉。 答。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于五下结中。 可云先断二结之类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四)解虽必先断或二或三之论文云。 若超越人先断贪嗔二结后断身见戒取疑三结。 若次第人先断身见戒取疑三结。 后断贪嗔二结(文)但于疑难之旨者。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以凡位所断为一位。 以见道位所断为一位。 论先断后断故。 可云先断二结之类也见道是一观相续。 速疾断惑位也。 于此十五心中。 不可论先断后断。 故以身见。 不可属先断之类也。 问。 旧婆沙论意。 以九遍知。 如何分别忍果见道果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良由旧婆沙(四十八)云。 几是忍果。 答六。 几是见道果。 答七(文)。 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旧婆沙论(三十三)说。 上述几是见道果者答曰七毕。 下云几是忍果者应说如见道(文)若尔。 忍果六。 见道果七云事。 岂不背彼论定判哉。 答。 旧婆沙论。 其文杂乱。 其谬是多。 如光法师余处(一末)云良由旧论时属火焚。 遗文杂乱不引会释也。 若尔。 光法师所览。 恐非现行流布本欤。 但就现行本聊简之者。 旧婆沙论文。 上云几是见道果者答曰七。 述见道果有七之旨。 下云几是法智分果者答曰六。 几是比智分果者答曰五。 欲界见所断结尽三遍知。 名法智分果。 上二界见所断结尽三遍知。 名类智分果。 以见道位六遍知。 为忍果故。 取此文意。 云忍果有六遍知也。 私云。 旧译云。 法智分果等。 当新译云法智品果等也。 是即摄忍之言也。 重难云。 光法师引旧婆沙论云。 忍果六。 见道果七之释。 背旧婆沙论现文云疑。 犹未被会通哉。 问。 光法师以九遍知。 分别根本静虑果。 引婆沙论(六十三)二师说。 尔者。 今此二师说。 俱正义欤。 答。 前师说可非正义也。 进云。 光法师引今此二说毕。 判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二说俱可正义(见)付之。 依根本地。 入见道者。 道类智现在前位。 必总集遍知故。 所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也。 以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前师说。 定可非正义。 是以。 宝法师以后说为正判如何。 答。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二师说中。 次第二第四。 及后三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后师说。 为正义可云也。 其故依根本地。 入见道者。 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必总集遍知。 故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者。 诸论一同之决判也。 故今论中。 明成就一遍知。 云或先离欲。 从道类智。 未起色尽胜果道前。 唯成一遍知。 谓顺下分尽。 述成就二遍知。 云先离色者。 从起色尽道。 至未全离无色爱前。 成下分尽。 色爱尽二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成就五下分结尽遍知(见)故光法师释此文。 引正理论。 若依根本。 入正决定。 道类智时。 彼所有断。 亦得顺下分断遍知名者。 宁许根本果。 唯有五遍知之文。 宝法师释此文。 云准此论云。 或先离欲。 从道类智。 未起色爱尽胜果道前。 唯成一遍知。 谓五下分尽。 故知。 超越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及禅根本果五中。 见道二修道三为正(文)何况。 今论中。 说舍五遍知。 云言舍五者。 谓先离欲。 后入见谛。 道类智时。 得下分尽。 舍前五故(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准上舍二舍五故知。 二论超越忍果。 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前文言得六者。 据次第也。 又准此文。 俱舍·正理皆云舍五。 或言舍二。 故知。 禅根本果。 见道二修道三为正(文)婆沙论中。 举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菩萨圣位。 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所断法断遍知。 及色爱尽遍知。 总集遍知故。 无容修彼断对治故(文)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见道是道谛。 总集断故。 不得第六(文)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准此评家。 依根本地。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集遍知故。 此即是婆沙评家。 以后说为正(文)引正理论。 云超越人。 若依未至舍五得一。 谓五下分结尽。 若依根本。 舍二得一。 谓五下分结尽毕云。 准此正理同婆沙评家。 亦以后说为正(文)引俱舍得舍中云超越人舍五得一。 谓五下分结尽遍知。 正理云应言依未至定。 舍五得一。 以依根本。 舍二得一故毕云。 准此俱舍评见道及忍果。 亦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亦以后说为正。 此即是文。 凭何文意。 以前说亦得为正。 又于此时。 具二缘故。 定集遍知。 不应此时得第六遍知。 此即是理故知。 前师全无理趣(文)加之。 光法师引婆沙论(六十三)文。 明见道果忍果。 或云前六遍知。 或云前七遍知之二师说毕。 判其邪正。 作四解释之中。 第三解云。 又解。 说六说七。 俱可为正。 说六据体○说七亦据其名。 若次第者。 据得体说。 若超越不还。 虽非具得五下分结尽。 据得下分名说。 故亦说第七。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第四解云。 又解。 说六说七。 俱可为正。 说六唯据次第。 说七通据超越(文)自判四释邪正。 云虽有四解。 后二为胜。 就后二中。 后解为胜(文)既以超越证人。 见道果中。 取五下分结尽遍知。 云第四解为胜故。 准而思之。 婆沙论。 明根本静虑果二师说中。 取五下分结尽遍知云后师说。 可为正义也。 但于光法师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之进释者。 婆沙论中。 述根本静虑果。 虽有前师除第七遍知。 后师取第七遍知之二说。 论文不判正不故。 且据上会见道果二说相违第三释意会其相违。 述前师所以说得第六。 不说第七。 据全得彼第六体故。 后师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 据能得彼第七名故。 且夺第六与第七名。 五下分中。 虽于欲界见修所断。 不得遍知。 能断上界见断三结。 总相而言。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许也。 强探二说邪正之时。 以后师可为正义也。 寻云。 会见道果二说相违四释之中。 第三释。 有何过劣于第四释哉。 答。 第三释意。 依根本地入见道者。 就体见之。 得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云成故。 可背婆沙论评家义。 故劣于第四释也。 重寻云。 会根本静虑果二说相违之时。 何不述上第四释意哉。 答。 次第证者。 无依根本地入见道义故。 根本静虑果。 取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云前师说。 据次第证者云释不可作也。 故前师云据体得第六遍知。 后师云据名得第七遍知之释外。 不可有别会通故以之为尽理释。 不作余释也。 重寻云。 会见道果二说相违四释之中。 第三第四后二解意。 得第七遍知云义边。 其意是同欤。 答。 第三第四差异者。 云说六据体。 云说六唯据次第许也。 得第七遍知。 同据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之义也。 故第三释。 云若超越不还。 虽非具得五下分结尽。 据得下分名说故。 亦说第七。 第四释。 云据总相说。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名为忍果也。 爰知。 见道取五下分结尽遍知之义边。 两释所存。 其意是同欤。 问。 光法师释根本静虑果五遍知。 引婆沙论二师说。 尔者。 何师说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俱舍说五。 或同婆沙前师。 或同婆沙后师(文)付之。 依光法师释。 见今论所说。 述忍果有六遍知。 云谓三界系见断法断六种遍知。 不举五下分结尽遍知。 明知。 今论意同婆沙论前师。 以第二第四第六后二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说云事。 若尔。 或同婆沙后师之释意。 岂不背今论说哉。 答。 见今论文。 明根本静虑果。 有五遍知。 不云何遍知。 故光法师释俱舍说五。 或同婆沙前师。 或同婆沙后师。 文不别显随同无失也。 但于今论中。 述忍果有六遍知。 不举五下分结尽遍知云难者。 依光法师正释意者。 且据次第证者说。 若通据超越证者。 忍果取五下分结尽遍知。 有七可云也。 何况。 今论下段。 云言舍五者。 谓先离欲。 后入见谛。 道类智时。 得下分尽舍前五故。 超越证者。 道类智时。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云故。 同婆沙论后师说之旨。 分明也。 故今论前后文。 或据次第证者。 忍果不取五下分结尽遍知。 或据超越证者。 道类智时。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云故。 且作或同婆沙前师。 或同婆沙后师之释也。 然而今论意。 遂同婆沙论后师说可得意也。 问。 尊者妙音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欤。 进云。 今论中。 述妙音师意。 云除顺下分结尽遍知。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不为根本静虑果也。 付之。 妙音师意。 许根本地道与欲界烦恼为断对治。 五下分结尽遍知。 何非彼果哉。 是以。 彼师意。 许欲界见道三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 五下分结尽遍知。 相例亦可同。 加之。 显宗论中。 述彼师义云根本静虑亦欲断治故。 除色无色见道断遍知。 道类智时。 总集遍知故。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如何。 答。 今论中。 依妙音师意。 明根本静虑果中。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 云。 除顺下分结尽遍知。 以彼唯是未至果故。 无容修彼断对治故(文)此文意云。 依根本地。 入见谛时。 不修未至地摄。 欲界修惑断对治故。 不得五下分结中为其主欲界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故。 根本静虑果中。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依根本地。 起见道时。 无容修彼未至定中。 欲界修惑断对治故。 所以顺下分非根本果(文)正理论云。 所言八者。 尊者妙音说根本静虑亦欲断治故。 除顺下分结尽遍知。 以彼唯是未至果故(文)婆沙论(六十二)云尊者妙音说。 此有八。 谓除第七(文)杂心论(四)云。 尊者瞿沙说。 有八。 除五下分结尽断知。 是未至依果(文)此等诸论之说。 同今论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非根本静虑果云也。 但于妙音师意。 许根本地道。 与欲界烦恼为断对治云难者。 若未至地道。 不断欲界烦恼。 根本地道。 可断之故。 以根本地道。 望欲界烦恼。 容有断对治功能故。 彼师意。 虽许根本地道。 与欲界烦恼为断对治。 实非正断对治故。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不为根本静虑果也。 次于彼师意。 许欲界见道三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例难者彼师意。 许根本地道。 与欲界烦恼为断对治故依根本地。 入见道者未来修未至地断对治道。 得欲界见断三种遍知故。 以彼三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也。 故今论云。 诸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根本地。 入见谛时。 于欲界系见断法断。 许别道引无漏得故。 由此亦是彼见道果(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欲界见断三种遍知。 由此亦是彼根本地。 见道果故(文)次于显宗论文者。 依根本地。 入见道者。 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舍前所得遍知名总集。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故。 就名论之。 除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云也。 重意云。 今论等意。 依根本地入见道者。 第十六心证不还果位。 不得五下分结中。 为其主欲界修所断。 贪嗔二结无为故。 根本静虑果中。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 显宗论意据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之义故。 根本静虑果中。 取五下分结尽遍知也。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欤。 故光法师释婆沙论(六十三)中云根本静虑果。 前师除五下分结尽遍知。 后师取此之相违云。 前师所以说得第六。 不说第七。 据全得彼第六体故。 后师所以言得第七。 不言第六。 据能得彼第七名。 故且夺第六。 与第七名。 五下分中。 虽于欲界见修所断不得遍知。 能断上界见断三结。 总相而言。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任此解释。 可会通之。 重难云。 今论许别道引无漏得故之文。 指未来所修未至地断对治道云事。 不可然。 妙音师意。 许根本地见道。 与欲界见惑为断对治。 若尔。 现起根本地见道。 设虽无所依道。 未来修有所作根本地断对治见道。 可得欲界见断三遍知也。 虽同根本地见道。 望现起道。 以未来所修道。 名别道也。 何况。 指未来所修。 未至地断对治道哉。 答。 妙音师意。 以根本地道。 望欲界烦恼。 有断对治者。 据容有义论之也。 理实而言。 根本地道。 不断欲界烦恼。 故未来修。 未至地断对治道。 得欲界见断三遍知也。 根本地道既无断欲界烦恼之义。 何修之得欲界见断三遍知哉。 故勘正理论(五十六)文。 妙音师意。 难根本地果。 有五遍知云正义云。 岂不依止根本静虑入见谛时。 亦修未来依未至地。 欲断治道得断治故。 亦应证彼欲见断法断。 无漏离系得。 宁说根本唯得五果(文)以难文思彼师意。 依根本地。 入见道者。 未来修未至地欲界断对治见道。 得欲界见断三遍知云事。 自被知之也。 问。 论文云。 且由三缘立六忍果(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此文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其实忍果。 亦通第七(文)付之。 论文既云且由三缘立六忍果。 定可限见道位六遍知。 五下分结尽遍知。 由四缘立之。 何可判亦通第七哉。 是以。 光法师释由三缘立见道六忍果。 泰法师释。 亦以同之。 若尔。 宝法师今解释。 岂不背论文哉。 答。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第十六心。 得不还果位。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故为显第七遍知。 亦通忍果之义。 释其实忍果亦通第七。 非无其谓也。 但于且由三缘立六忍果。 之论文者。 宝法师会之云。 据次第说故。 言忍六也。 次于光法师等释者。 彼任论现文故会通同前。 重难云。 五下分结尽遍知。 由四缘立之。 前三缘外。 加越界缘也。 故论文云。 具由四缘。 立三智果谓于前三。 加越界故(文)若尔。 由三缘所立遍知中。 何可举五下分结尽遍知哉。 答。 论文云且由三缘立六忍果。 述具由四缘立三智果。 六遍知许云忍果。 第七遍知偏名智果。 唯据次第证者论之。 故为显超越证人。 忍果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之义。 云其实忍果亦通第七也。 更非遮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亦由越界缘之义也。 问。 宝法师意。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可由越界缘耶。 答。 必可由越界缘也。 两方。 若必由越界缘者。 超越证人。 凡夫位。 虽越欲界。 无得遍知。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何可由越界缘哉。 是以。 宝法师释且由三缘立六忍果之论文云。 其实忍果亦通第七(文)若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由越界缘者。 由三缘遍知中。 宁可举之哉。 若依之尔者。 论中。 明立后三遍知云。 具由四缘立三智果。 谓于前三。 加越界故(文)如此文者。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可由越界缘(见)如何。 答。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可由越界缘也。 故今论中。 或云具由四缘立三智果。 谓于前三加越界故(文)或云越界得果故。 二处集遍知(文)正理论(五十六)中。 或云若越界时。 四缘方具。 随应彼断。 得遍知名(文)或云唯于二处。 具足二缘。 谓得果时。 亦即越界故。 阿罗汉。 及不还果。 集所得断立一遍知。 尔时总起一味得故(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加之婆沙论(六十二)云。 离彼第九品染无间道灭。 解脱道生时。 名灭双因。 先灭八品因。 今灭第九品因。 故亦离俱系。 先离八品系。 今离第九品系。 故既得无漏离系得。 及缺有顶。 诸遍行。 并永度欲界。 具五缘故。 彼所断及前断名第七遍知。 谓五顺下分结尽遍知(文)杂心论(四)云。 得果及度界。 二处断知集(文)任此等论判。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由越界缘云事。 炳然也。 设虽宝法师意。 可背诸论诚说哉但于超越证人。 凡夫位。 虽越欲界。 无得遍知云难者。 凡夫位。 虽有越界缘无得无漏断得。 及缺第一有缘故。 不立遍知也。 次于宝法师。 其实忍果。 亦通第七之释者。 忍果遍知。 不限见道位六遍知。 若据超越证者。 亦通第七五下分结尽遍知(为言)故释具由三缘立六忍果之论文。 会其实忍果。 亦通第七。 据次第说。 故言忍六。 解具由四缘立三智果。 谓于前三。 加越界故之论文。 引婆沙论。 应作是说。 菩萨圣位。 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所断法断遍知。 及色爱尽遍知。 总集遍知。 故。 无容修彼对断治故之文毕。 问准此第七亦有忍果因何但言忍果六也。 答建立门唯据次第。 故言智果三。 忍果六也。 案此等释意。 只欲成五下分结尽遍知。 亦通忍果之义。 更非谓不由越界缘。 全无相违。 重难云。 若立五下分结尽遍知。 必由四缘者。 何故论中。 难杂心师。 立离俱系缘。 云此离俱系与双因及越界缘用无别故哉。 准而思之。 立五下分结尽遍知之时。 灭双因缘。 与越界缘。 用无有别。 明知。 立五分结尽遍知不必由四缘云事。 是以。 宝法师。 释越界缘云。 修道烦恼。 不缘此故。 修道遍知以染不染无为为体。 虽断双因等。 由有同类烦恼未断。 断相不显。 不立遍知(文)而灭欲界修惑双因之时。 于欲界烦恼中。 无有未断之类灭双因外。 何可立越界缘哉。 答。 就欲界论之者。 灭修惑双因之时。 于欲界烦恼中。 无有未断之类。 故灭双因外。 立越界缘。 虽似无其用。 就色无色界见之者。 各灭下三地双因之时。 未越界故。 越界缘外。 立灭双因也。 色无色界。 既如此故。 欲界之中。 灭双因外。 立越界缘也。 问。 苦智已生。 集智未生位。 可具得无漏断得缘耶。 答。 可具得无漏断得缘也。 两方。 若具得无漏断得缘者。 披光法师解释。 云此先离欲。 至苦类智集法忍时。 虽复已得见苦所断无漏断得。 见集所断无漏断得。 犹未成故。 不立遍知(文)。 如此释者。 苦智已生集智未生位。 不具得无漏断得缘(见)若依之尔者。 苦智已生。 集智未生位。 于见苦所断烦恼离系。 已得无漏得。 岂不具得无漏断得缘哉。 答。 苦智已生。 集智未生位。 于见苦所断烦恼离系。 已得无漏得故。 可具得无漏断得缘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圣位中至苦类忍现行以前。 虽有已得无漏断得。 即是次前苦法智时。 无漏断得。 未缺有顶。 未灭双因(文)此释意云。 入圣之后。 至苦类忍现行以前位。 有苦法智时。 无漏离系得故。 虽有得无漏断得缘。 未有顶灭双因之二缘。 故不立遍知(为言)但于光法师。 此先离欲。 至苦类智集法忍时等之释者。 于所断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 不具得无漏断得缘故。 不立遍知云也。 重意云。 先离欲人。 至苦类智集法忍位。 于已断苦谛所断烦恼离系。 虽得无漏得。 于已断集谛所断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故。 无漏断得缘阙。 不立欲界见苦集断遍知(为言)欲界见苦集所断烦恼离系。 合立第一遍知故也。 问。 婆沙论(六十二)中云。 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 名灭双因(文)光法师引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灭谓灭入过去。 生谓体现在前。 非生灭相(文)付之。 依光法师初释。 披婆沙论(六十*三)现文。 述九遍知得舍云。 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 无舍得一(乃至)道类智忍灭。 道类智生时。 若未离欲染。 入正性离生者。 亦无舍得一。 若已离欲染。 入正性离生者。 舍五得一(文)而得舍据得论之。 定知。 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者。 集法忍现在前。 集法智在未来生相位云事如何。 答。 今论。 至苦类智集法忍位。 虽亦缺有顶。 犹未灭双因。 未灭见集断诸遍因故之文。 集法忍现在前位。 未灭双因(见)故光法师以此论文。 对婆沙论。 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 名灭双因之说。 解其相违。 作二释中。 初释意。 任今论文。 会婆沙论说。 集法忍灭入过去。 云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现在前。 云集法智生释也。 但于疑难之旨者。 第二释。 聊简之趣也。 初释意异之。 灭者灭入过去。 生者体现在前得意也。 生灭之言。 有二义边。 故光法师作二解释。 俱有其谓也。 问。 婆沙论意。 集法忍现在前位。 云第一遍知缘悉具之忍欤。 答。 可有二义边也。 两方。 若悉具之者。 集法忍现在前位。 于集法忍所断烦恼。 非已断不成就立第一遍知缘。 何悉具之哉。 是以婆沙论中。 明苦法智忍。 乃至集法智忍位。 不成就遍知云。 四缘五缘。 俱未具故(文)如此文者。 集法忍现在前位立第一遍知缘。 不悉具之(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今论。 至苦类智集法忍位。 虽亦缺有顶。 犹未灭双因之文。 对婆沙论集法智忍灭。 集法智生时。 名灭双因之说。 作论各别之释。 如此释者。 婆沙论意。 集法忍现在前位。 立第一遍知缘。 悉可具之(见)如何。 答。 集法忍现在前位。 立遍知缘不悉具之。 故不立遍知云事。 俱舍。 婆沙。 两论一同之义也。 故今论。 云至苦类智集法忍位。 虽亦缺有顶。 犹未灭双因。 未灭见集断诸遍行因故(文)婆沙论中。 明九遍知成就不成就相。 云不成就者。 谓苦法智忍。 乃至集法智忍位。 此五心顷于见修道九种遍知。 皆未成就。 四缘五缘俱未具故(文)但于光法师。 论意各别之释者。 今论意。 集法智位。 双因烦恼非得现在前。 彼烦恼不成就时。 得灭双因(为言)婆沙论意。 集法忍位。 双因烦恼非得在生相彼烦恼得不可续起之义决定故。 灭双因在生相得灭双因云也。 非谓云尔故集法忍位。 建立遍知欤。 重难云。 婆沙论意集法忍位。 得灭双因者。 何云四缘五缘俱未具故不立遍知哉。 答。 正具四缘事集法智位也。 所断烦恼。 已断不成就。 于彼无为。 得无漏得。 现在前时。 具足诸缘。 建立第一遍知也。 集法忍位。 彼烦恼得。 现在前。 未灭双因故。 不立遍知也。 重意云。 依集法忍力。 彼烦恼非得生相起故。 且具灭双因释许也。 实不成就灭双因故。 其缘不具。 不立遍知也。 重难云。 俱舍。 婆沙。 两论意同。 集法忍位。 不立遍知者。 何云论意各别哉。 答。 集法忍位。 不立遍知事。 两论意虽同。 今论意。 彼所断烦恼已断不成就位。 云缺有顶。 云灭双因婆沙论意正断彼烦恼位。 云缺有顶云灭双因。 是其两论意各别也。 故光法师释云。 又解。 论意各别俱舍据不成名缺。 不成名灭。 婆沙据断名缺。 据断名灭。 若作此解。 生谓生相。 灭谓灭相(文)文意显也。 问。 论中叙杂心师说云。 有立离俱系。 亦是一缘故。 立遍知缘总有五种(文)尔者。 论主意如何破此义耶。 进云。 今论中。 破此义云。 此离俱系与灭双因及越界缘用无别故(文)付之。 灭双因者。 广亘相应俱有。 离俱系者。 只由惑品能系。 其义既异。 何难用无别故哉。 是以。 见光法师解释云。 能起名因能缚名系(文)加之具足诸披婆沙论文。 三缘之外。 别举离俱系缘。 若尔论主意。 有何深由。 背本论所说。 可难用无别故哉。 答。 以离俱系缘。 对灭双因。 及越界。 难用无别故之意者。 理实而言。 能起名因。 能持名界。 能缚名系。 故虽三用异。 以用从体之时。 烦恼一体。 有此三义故。 难用无别故也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离俱系。 与灭双因。 及越界缘。 用无别故。 理实而言。 用亦有别言无别者。 以用从体故言无别。 系体狭唯是随眠。 因体界体宽亦通余法。 言因言界。 亦摄系故。 虽复能起名因。 能持名界能缚名系三义有异。 系无别体而不别说。 (文)但于婆沙论中。 三缘之外。 别举离俱系缘云难者。 体用别论之时。 离俱系缘。 与灭双因及越界缘其用异故三缘之外。 别立离俱系缘。 无其过也。 重难云。 虽诸越界位。 皆灭双因。 四静虑及四无色中。 各灭下三地双因之时。 非皆越界。 故灭双因外。 别立越界缘者。 虽诸越界位。 皆离俱系。 四静虑及四无色中。 各离下三地俱系之时。 非皆越界。 故越界缘外。 何别不立离俱系缘哉。 答。 此离俱系与灭双因。 及越界缘。 用无别故者。 离俱系缘与灭双因。 及越界缘。 相对判其同异之时。 四静虑及四无色中。 各灭下三地双因之外。 各离下三地俱系之义。 不可有灭第四静虑双因越色界。 灭非想非非想处双因越无色界之外。 离第四静虑俱系。 离非想非非想处俱系之义。 不可有。 故灭双因。 及越界缘外不可立离俱系缘云也。 重意云。 及越界缘用无别故者。 就色界越无色界位论之也。 灭双因及越界缘。 取合为一方。 此外不可有离俱系之义(为言)非谓离俱系与越界缘相对宽狭是同也。 问。 正理论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欤。 答。 可为根本静虑果也。 两方。 若为根本静虑果者。 披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五十六)文。 问若依根本。 入正决定。 道类智时。 彼所有断。 亦得顺下分断遍知名者。 宁许根本果。 唯有五遍知。 答唯色无色界见断法断。 得彼遍知名。 故无有失。 重问何缘唯此亦得彼名。 答。 又先俗道所断下分。 今圣道力。 令永不生。 故彼所得断。 假说为此果。 今实不得欲断遍知。 今两重问答意无诤五下分结尽遍知。 实非根本静虑果(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六十三)评家意。 许菩萨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明知。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云事。 若尔。 正理论意。 岂可背婆沙论评家义哉。 答。 正理论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可云也。 故宝法师引正理五十六得舍中。 云超越人。 若依未至。 舍五得一。 谓五下分结尽不可立离若依根本舍二得一。 谓五下分结尽毕云。 准此正理同婆沙评家。 亦以后说为正。 及许见道忍果得五。 下分结尽遍知也(文)。 正理论意。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为根本静虑果之旨。 此释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 正理论两重问答之文者。 理实而言。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道类智位。 总集断故。 虽得五下分结尽遍知。 一不得欲界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之为其主。 二于五下分结尽无漏离系得。 不具得故。 且云今实不得欲断遍知也。 故光法师。 释唯色无色见断法断。 得彼遍知名故无有失之文云。 于彼遍知。 唯得少分上界见断法断。 为下分尽遍知。 一则不得其主。 二则得不具足。 故不说也(文)。 重难云。 勘正理论(五十六)文。 虽述先离欲染。 依未至定。 入见谛者。 道类智忍时。 舍五遍知。 依根本地。 入见谛者道类忍时。 舍二遍知之旨。 未云得一遍知。 宝法师加得一之言。 引为证据事难思哉。 答。 今论述舍五遍知。 云言舍五者。 谓先离欲。 后入见谛。 道类智时。 得下分尽。 舍前五故(文)。 正理论(五十六)中。 难此文云。 又应简言依未至定。 入见谛者。 若依根本入见谛者。 于欲界断。 不得无漏离系得。 故不得欲界见断法断三种遍知。 非先不得可言今舍(文)此难破意今论云得下分尽舍前五故之处许之。 可云先离欲染。 依未至定。 入见谛者。 若依根本地。 入见谛者。 道类忍时。 舍二遍知。 故破事得五下分结尽一遍知之义许之故。 任决定容有之理。 宝法师加得一之言。 引为证据也。 故光法师难正理论今文云。 又云应简言者。 亦不须简。 言舍前五。 显依未至。 若依根本。 即舍二得一(文)。 问。 于第四静虑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 可得色受尽遍知耶。 答。 不可得色爱尽遍知也。 两方。 若得色爱尽遍知者。 既于第四静虑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也。 何可得色爱尽遍知哉。 是以。 于非想非非想处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 无得一切结尽遍知。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三)中。 述已离色染。 入正性离生者。 得色爱尽遍知位。 举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彼定从果。 起胜进道。 现在前时。 方乃得此色爱尽遍知(文)此文意。 从果起胜进道。 初得色爱尽遍知见。 知于第四静虑烦恼离系。 未得无漏得位。 得之云事如何。 答。 以色界一切修所断烦恼离系。 虽为色爱尽遍知体。 离第四静虑下下品修所断烦恼之时。 于彼色界一切修所断烦恼离系立色爱尽遍知名故于第四静虑烦恼离系未得无漏得位。 不可云得色爱尽遍知也。 故婆沙论(六十二)中。 述评家义云应作是说色界一切修所断结尽。 皆是色爱尽遍知。 然断下下品结时。 得遍知名。 先时不立色爱尽遍知名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正得色爱尽遍知名。 虽断第四静虑下下品修惑位。 以色界一切修所断烦恼离系。 为色爱尽遍知体。 故举于色界修所断烦恼离系。 得始无漏得。 云彼定从果起胜进道。 现在前时。 简道类智时。 得色爱尽遍知等云异师说也。 问。 退位舍遍知。 唯限起惑退位欤。 答。 唯可限起惑退位也。 两方。 若唯限起惑退位者。 未离色染。 退法种姓人。 修练根。 作思法种姓。 离色界染之后。 起无覆无记心。 退思法种姓之时。 可舍色爱尽遍知。 何唯限起惑退位如何。 答。 广勘俱舍。 正理(五十六)显宗(二十八)婆沙(六十三)杂心(四)等。 诸论说。 寻遍知舍缘。 述退位舍遍知。 唯举起惑退位。 定知。 种姓退时。 不舍遍知云事。 但于疑难之旨者。 未离色染。 退法种姓圣者。 修练根作思法种姓。 离色界染之后。 起无覆无记心。 退思法种姓之时。 可得退法种姓所摄。 未曾得色界烦恼。 能治无漏道故。 于色界修惑离系。 得无漏得。 故不可舍色爱尽遍知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八十六)文。 云诸未曾得圣道。 唯胜进时得故。 得未曾得圣道。 唯限胜进时。 何云种姓退时。 得退法种姓所摄。 色界烦恼。 能治无漏道哉。 答。 退法种姓所摄。 色界烦恼。 能治无漏道。 望其时体见之实虽未曾得。 劣种姓所摄无漏道故。 其分齐不超曾得类故种姓退时得之更无相违也。 此事委细之旨。 第二十五卷抄。 记录之毕。 可引见之。 问。 声闻乘人。 证阿罗汉果时。 舍一种遍知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当论疏中。 不见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中。 问若已离第三静虑染第二静虑及下三地。 信胜解练根作见至。 彼不起后向。 命终往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彼成就何乐根答此问云。 彼于上地。 若得自在。 当练根时。 亦能修上无漏乐根(文)此文意。 于上地得自在人。 练根之后。 不起胜果道。 可有生上界之义(见)若尔。 今此人证阿罗汉果之时。 唯可舍五下分结尽遍知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 云言舍二者。 谓诸不还。 从色爱尽起欲缠退。 及获得阿罗汉时。 证阿罗汉果时。 舍五下分结尽。 色爱尽二种遍知见。 故不可有舍一种遍知之义也。 正理(五十六)显宗(二十八)婆沙(六十三)杂心(四)等诸论说。 其意同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于上地得自在者。 成就上地果道所摄无漏乐根故。 不可违定成乐根之说云许也。 非不许必起胜果道之理欤。 问。 正理论意。 独觉于凡位所断下三静虑惑上。 必起胜果道云义。 引何文证之耶。 进云。 正理论(五十六)云。 说圣者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定成乐根。 及说圣者生于无色定。 有色贪尽断。 遍知得故(文)付之。 独觉无有生上界义何以今文证此义哉。 答。 独觉虽无生上界义。 声闻于凡位所断惑上。 必起胜果道云事。 本论中。 说圣者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定成乐根故以之为证也。 而正理论(五十六)中。 云谓声闻独觉。 无自在功力。 能超间起诸对治道。 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 以为加行。 方能证故。 二乘同有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之义故。 准声闻于凡位所断惑上。 必起胜果道证。 独觉亦于凡位所断惑上。 必起胜果道之义也。 问。 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下地修练根者。 必可起胜果道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必起胜果道者。 婆沙论(九十)中。 已离第三静虑染依下地修练根者。 于上地得自在。 当练根时。 能修上无漏乐根。 于上地不得自在。 得果已必起胜果道。 修上无漏(文取意)如此文者。 于上地得自在者。 不必起胜果道(见)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婆沙论(百二十二百三十二百三十四)有漏道证不还果圣者。 生无色界。 云不必起胜果道之二说毕。 自判正不云。 今详二说。 后说为正(文)准此释思之。 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下地修练根者。 必可起胜果道也如何。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可存必起胜果道云义也。 其故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五十六)文。 云谓声闻独觉无自在功力。 能超间起诸对治道。 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 以为加行。 方能证故。 二乘圣者无自在功力。 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故。 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下地修练根者。 必起胜果道。 可生上界也。 是以。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三)中。 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下地入正性离生。 道类智时。 得第三果者。 必起胜果道。 生第四静虑或无色界(见)准得果思练根。 其义可同。 何况疑难之中。 所被出宝法师余处。 今详二说后说为正之释。 亦其润色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见彼一段问答。 问若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第二静虑及下三地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 彼不起后向。 命终往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彼成就何根。 答之。 彼于上地。 若得自在。 当练根时。 又能修上无漏乐根者。 当练根时。 得果道摄无漏乐根故。 不可违本论。 圣者生遍净以上。 决定成就无漏乐根云说云也。 非谓云尔故不起胜果道。 有上生义。 只先显成就果道摄无漏乐根之义许也。 设于上地。 不得自在。 彼得果已。 亦必起胜果道。 修上无漏。 然后命终者。 于上地。 不得自在者。 练根时。 得果已。 亦必起胜果道。 故不可违本论说(为言)亦必起胜果道之亦言。 于上地。 得自在者。 起胜果道之旨。 自所闻也。 是故。 圣者生遍净土。 决定成就无漏乐根。 成就喜根。 准此应知者。 结释上义也。 如此聊简一段论文之时。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述圣者生无色界。 必成就无漏四静虑云。 其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者。 有说彼得果已。 必起胜果道。 修无漏四静虑。 然后命终生无色界。 有说彼练根时。 即亦修上无漏静虑。 是故无过(文)此第二有说意。 同第九十卷文。 有学圣者。 依下地修练根时。 得上地果道。 无漏四静虑者。 虽不起胜果道生无色界(见)必起胜果道云义。 岂不背此文哉。 以此文还思第九十卷说。 彼于上地。 若得自在当练根时。 亦能修上无漏乐根者。 于上地得自在者。 当练根时。 得修上地无漏乐根。 虽不起胜果道。 可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见)会通之旨。 更不叶文哉。 答。 婆沙论二说。 非相违义。 第二有说意。 于上地。 得自在者。 当练根时。 亦得修上地果道摄无漏静虑之旨。 显许也。 全非遮必起胜果道之理也。 第九十卷文会通之趣。 如前成之。 又有别义如十讲抄可引见之。 问。 正理论意。 麟喻独觉。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可得无漏得耶。 答。 不可得无漏得也。 两方。 若得无漏得者。 麟喻独觉。 是最上利根人。 依第四静虑所起圣道也。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何可得无漏得哉若依之尔者。 披正理论(五十六)文云。 诸有先离无所有染。 入圣道者。 唯除菩萨。 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 得无漏得。 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果胜道遍现在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如先离八地染者。 随依何地。 得不还已。 必于七地一一品中。 皆起无间及解脱随何品道起。 得彼离系得(文)任此等定判。 麟喻独觉。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得无漏得(见)如何。 答。 二乘无有超越功力。 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 以为加行。 故麟喻独觉。 依第四静虑。 于凡位所断七地修惑一一品中。 虽起无间解脱二道。 第四静虑无漏道。 非下三静虑对治道故。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不得无漏得也。 是以。 婆沙论(百五十八)云。 初静虑见修所断法无漏离系得三地摄。 第二静虑见修所断法无漏离系得四地摄。 第三静虑见修所断法无漏离系得五地摄(文)。 但于正理论文者。 凡位离无所有处以下烦恼。 入见道后。 于色无色界下七地。 已断修惑上。 起胜果道事。 亘麟喻部行声闻之三类。 其中麟喻依第四静虑。 起胜果道故。 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虽不得无漏得。 余部行及声闻。 随其所应。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得无漏得。 故总见此三类。 云二界一切修断离系。 得无漏得也。 光法师。 必于七地一一品中。 皆起无间及解脱道。 随何品道起。 得彼离系得之释。 准之可会也。 非谓麟喻独觉。 于下三静虑修惑离系得无漏得。 全无相违也。 问。 光法师意。 麟喻独觉。 可得色爱尽遍知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此准知。 独觉亦得色爱尽遍知(文)付之。 麟喻独觉。 依第四静虑一生成觉之人也。 何可起下三静虑能治道。 得无漏离系得哉。 若不得下三静虑无漏离系得者。 如何亦可得色爱尽遍知哉。 是以。 婆沙论中。 明独觉学位成就遍知云。 部行喻者。 如声闻说。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文)而菩萨不得色爱尽遍知者。 婆沙论评家义也。 明知。 麟喻独觉。 不得色爱尽遍知云事如何。 答。 见正理论(五十六)文。 云诸有先离无所有染。 入圣道者。 唯除菩萨。 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 得无漏得。 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 遍现前故。 唯除菩萨。 余二乘人。 凡位离无所有处烦恼。 入见道者。 于凡位所断色无色界下七地修惑上。 必起胜果道云故。 麟喻独觉可得色爱尽遍知也。 故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应言独觉极速疾者。 一百六十心取果。 一百五十九是向。 一心是果。 向中唯得不还。 不闻更得余果。 以此准知。 独觉亦得色爱尽遍知(文)但于麟喻独觉。 依第四静虑一坐成觉故。 不可起下三静虑能治道。 得无漏离系得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云谓声闻独觉。 无自在功力能超间起诸对治道。 欲证后道。 必籍前道。 以为加行。 方能证故。 二乘圣者。 无自在功力。 欲证后道。 必籍前道。 故先起下三静虑胜果道为加行。 可起第四静虑以上胜果道。 故依第四静虑拟拟起下三静虑胜果道故。 可得色爱尽遍知也。 重意云。 依第四静虑起之故。 下三静虑修惑离系。 实虽不得无漏得。 既起下三静虑胜果道故。 有无漏离系得。 成得色爱尽遍知云也。 次于婆沙论麟角喻者如菩萨说之文者。 麟喻独觉见道位。 不得欲界三遍知。 及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事。 同菩萨故。 徒多分云如菩萨说也。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置如言让之。 置亦尔言例之。 就大旨论之常事也。 始不可疑之欤。 重难云。 依第四静虑。 起下三静虑胜果道云事。 甚难思。 上地无漏道。 非下地能治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何可有此义哉。 以此理思之。 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 遍现前故者。 第四静虑圣道无间。 起下三静虑有漏心毕。 其后从初静虑。 次第容起下三静虑胜果道也。 麟喻独觉。 一百六十心成觉者。 就无漏心论之也。 次。 会婆沙论。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之文事。 不可然。 其义全同之时。 岂如言也。 就大旨置如言云事。 尤以有疑。 其例证亦在何处哉。 答。 上地无漏道。 非下地能治云事。 非始所诤。 性相之所定。 是必然也。 今就拟拟道。 依第四静虑。 起下三静虑胜果道云也。 例如得果位拟拟。 修前品无间解脱道也。 次。 麟喻独觉。 一百六十心中间起有漏心云义。 不可然。 婆沙论中。 外国诸师。 菩萨学位得灭尽定。 三十四念中间起灭尽定入出心云义。 迦湿弥罗国。 毗婆沙师意。 破不许之。 此亦可尔哉。 次。 就大旨。 置如言。 置亦尔言事。 其例非一。 如彼婆沙论(九十一)中。 或云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等无间生十部心。 缘缘识所增随眠等无间生十五部心。 例云信等五根灭缘识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 或云成就眼根乃至信等五根断道者。 诸结所结。 乃至诸缠所缠。 亦如前成就意根灭者说等也。 圣禅僧都。 今按义云。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就前七遍知论之也。 以何知之者。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云部行喻者。 如声闻说。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毕。 下初问菩萨圣位。 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所断法断遍知。 及色爱尽遍知(文)若菩萨不得色爱尽遍知云事。 自本定置者。 何始可发此问哉明知。 菩萨不得色爱尽遍知云事。 上未定置也。 故让如菩萨说。 就前七遍知论之也。 重意云。 上文若云菩萨不得色爱尽遍知毕。 让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此文实为难会。 而上未述菩萨不得色爱尽遍知之旨。 故就前七遍知。 云如菩萨说。 被得意也。 重难云。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就前七遍知论云事。 犹未取信。 见婆沙论文。 问独觉学位。 为成就几。 答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 泛就独觉学位。 所成就遍知。 问答之也。 何云狭就前七遍知论之哉。 答。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就前七遍知论之故。 独觉得不得色爱尽遍知。 婆沙论中不见故。 光法师引婆沙论(六十三)应作是说。 菩萨圣位。 决定不得色无色界见道所断法断遍知。 及色爱尽遍知。 等之文毕。 问独觉云何。 答。 应如超越声闻依根本者说也若婆沙论文。 独觉得不得色爱尽遍知。 分明见者。 何可及光法师私问答哉。 爰知。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就前七遍知论之云事。 问。 菩萨可得不还果耶。 答。 可有得不得二义边也。 两方。 若得不还果者。 菩萨经三祇百劫修行所欣求无上菩提也。 更不可云得下劣不还果哉。 是以。 光法师明独觉相。 虽述向中唯得不还全不云菩萨得不还果哉。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菩萨可得不还果(见)如何。 答。 思此事可有二义门也。 若据超越声闻。 得不还果之位云之者。 菩萨道类位得不还果可云也。 菩萨道类智位。 总集所得无为。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事。 具越界得果二缘故也。 其得果缘者。 岂非得不还果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六十三)评家意。 破僧伽筏苏菩萨。 道类智位。 得色爱尽遍知云义云。 无一念顶得果向故(文)云其得果是亦不还果也。 或(六十六)有余师意。 述不还阿罗汉二果名实义果云。 谓后二果。 一切声闻独觉大觉。 皆证得故(文)或(百五十三)明菩萨名满学者云。 此依根满果满而说。 不说定满。 斯有何过(文)。 此等论文。 菩萨得不还果云事。 分明也。 若据四向四果之阶级论之者。 菩萨是一向一果之人。 故不可云得不还果。 故光法师。 释麟喻独觉。 得色爱尽遍知云。 应言独觉。 极速疾者。 一百六十心取果。 一百五十九是向。 一心是果。 向中唯得不还。 不闻更得余果(文)麟喻既如是。 菩萨例可同。 重意云。 麟喻独觉。 亦一向一果之人。 故总标向中当超越声闻。 得不还果之位。 故云得不还也。 菩萨例之。 一向一果之人。 故不可云得不还果也。 大有此二义门故两方疑难。 更非相违也。 问。 可有舍四种遍知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今论中。 述舍一二五六。 无此义(见)若依之尔者披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三)文。 云根本静虑果。 有二师说中。 前师意。 以第二第四第六。 及后二遍知。 为根本果。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不为根本果(见)若尔。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离色界染。 可成就色无色界。 见苦集断遍知。 见灭断遍知。 见道断遍知。 色爱尽遍知四种。 今此人证阿罗汉果位。 可舍四种遍知也如何。 答。 设虽何论意。 不可有舍四种遍知之义也。 彼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总集色无色界。 见苦集断。 见灭断二种遍知。 得五下分结尽一种遍知故。 今此人证阿罗汉果位。 可舍五下分结尽。 色爱尽二种遍知也。 故今论云。 言舍二者。 谓诸不还从色爱尽。 起欲缠退。 及彼获得阿罗汉时(文)正理论(五十六)文。 显宗论(二十八)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六十三)云。 离非想非非想处第九品染。 金刚喻定灭初尽智生时。 舍二得一。 谓舍五顺下分结尽。 及色爱尽遍知。 得一切结尽遍知(文)杂心论(四)云。 得阿罗汉果舍二(文)任此等诸论说。 证阿罗汉果位。 舍五下分结尽。 色爱尽遍知云故。 不可有舍四种遍知之义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前师意。 以第六遍知。 为根本果。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 不为根本果云难者。 前师意。 据得其体论之故。 根本果。 取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不取五下分结尽遍知也。 若据得其名云之总集色无色界。 见苦集断。 见灭断二种遍知。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云事。 自本所许之。 故全非相违也。 故光法师。 会今此二说相违云。 前师所以说得第六。 不说第七。 据全得彼第六体。 故后师所以言得第七。 不言第六。 据能得彼第七名。 故且夺第六。 与第七名。 五下分中。 虽于欲界见修所断不得遍知。 能断上界见断三结。 总相而言。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 问。 根本地摄不还果圣者。 舍五下分结尽遍知。 唯限得一切结尽遍知位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限彼位者。 舍五下分结尽遍知。 非一准。 何可限彼位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尤可限彼位也。 是以。 婆沙论中。 可限彼位(见)如何。 答就显性相云之者。 根本地摄不还果圣者者。 是超越证不还故。 不可有退果之义。 故舍五下分结尽遍知。 唯可限得一切结尽遍知位也。 但退法种姓人。 预流一来果位。 修练根作思法种姓之后。 离欲界染。 第九解脱道位。 入根本地。 证不还果者。 可名根本地摄不还果圣者。 若尔。 今此人退思法种姓之时。 依退位不得未曾得圣道云义意者。 退法种姓所断欲界烦恼。 能治无漏道。 其体未曾得。 种姓退时。 不可得之。 故退不还果。 可舍五下分结尽遍知欤。 若存此位结构今论义者。 退位得不得未曾得圣道者。 古来学者之异义也。 审定后可会通之欤。 问。 已离色染圣者。 修练根时。 可舍色爱尽遍知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舍色爱尽遍知者。 已离色染圣者。 修练根时。 成就色界修惑离系。 何可舍色爱尽遍知哉。 是以。 今论等中。 述遍知得舍之时。 不云彼位舍色爱尽遍知哉。 若依之尔者。 彼位既于色界修惑离系。 舍无漏得。 不还得之。 定知可舍色爱尽遍知也如何。 答。 云此事虽有学者二义。 且可存不舍色爱尽遍知云义也。 其故广勘俱舍。 正理(五十六)显宗(二十八)婆沙(六十三)杂心(四)等诸论说。 寻遍知舍缘。 不过起惑退及胜进二位。 所谓一退烦恼舍无为位。 退时舍是也。 二得异名失本名时舍是也。 而已离色染圣者。 修练根时。 非舍无为。 亦不失本名。 何可舍色爱尽遍知哉。 但于彼位既于色界修惑离系。 舍无漏不还得之。 定知。 可舍色爱尽遍知云难者。 修练根得胜种姓时。 于色界修惑系自本有有漏得。 故不舍彼离系。 虽舍劣种姓无漏。 得胜进位故。 有无漏得成不舍色爱尽遍知可云也。 彼光法师余处(二十四)解唯得静虑利果圣道。 上惑离系应皆不成之论文云。 于八地中。 下五离系。 可言有无漏得。 上三无色烦恼离系。 应皆不成(文)任舍果胜果道唯得果道故之理。 于四静虑烦恼离系。 实虽不得无漏得。 得果道摄无漏故。 于四静虑烦恼离系有无漏得成三。 下五离系。 可言有无漏得也。 加之。 光法师余处。 述分离有顶地染。 修练根时。 于有顶地烦恼离系。 虽无有漏无漏得。 彼地烦恼。 不成就故。 引正理论云。 此二虽无烦恼断得。 而胜进故。 遮惑得生(文)准此等释思之。 已离色染圣者。 修练根时。 于色界修惑离系。 虽无无漏得。 胜进位故。 不舍色爱尽遍知可云也。 问起已断烦恼。 退不还果时必可舍色爱尽遍知耶。 答。 不必舍之也。 两方。 若必舍之者。 婆沙论中。 不必舍之(见)若依之尔者。 既起已断烦恼。 退不还果时也。 必可舍色爱尽遍知。 是以。 起已断烦恼。 退阿罗汉果时。 必舍一切结尽遍知(见)例可同如何。 答。 见婆沙论(六十一)文云。 问退阿罗汉果位预流果时。 名退不还一来果不。 答亦名退彼所以者何。 住彼下故。 如人从彼第三层舍随至于地。 彼人亦说。 随初二层。 此亦如是(文)任此文。 阿罗汉果圣者。 起欲界修所断前八品烦恼。 随其所应退住预流一来二果时。 可云退不还果也。 若尔。 证阿罗汉果时。 已舍色爱尽遍知故。 此时不可云舍色爱尽遍知。 故起已断烦恼。 退不还果时。 不舍色爱尽遍知之义可有也。 但于起已断烦恼。 退阿罗汉果时。 必舍一切结尽遍知云例难者。 起已断烦恼。 退阿罗汉果时。 无先舍一切结尽遍知之义。 故退阿罗汉果时。 必舍一切结尽遍知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有说意。 依六地道类忍灭。 道类智生时。 舍五遍知。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文)尔者。 今此有说意。 同谁人义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前师非正。 同妙音故(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六十三)所说。 述尊者妙音说。 此有八。 谓除第七。 妙音师意根本静虑果。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定知。 依后五地。 道类忍灭。 道类智生时。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云有说意。 不同妙音师义云事如何。 答。 妙音师意。 依后五地。 见道现在前时。 修欲界断对治道。 得欲界见所断结尽三遍知定故今论中。 述妙音师义云所言八者。 尊者妙音说。 根本地。 亦与欲界诸烦恼等。 为断对治。 诸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根本地。 入见谛时。 于欲界系见断法断。 许别道引无漏得故。 由此亦是彼见道果(文)爰知。 婆沙论。 有说意。 依后五地。 道类忍灭。 道类智生时。 舍五遍知者。 同妙音师义云事。 光法师释前师非正同妙音故。 后五亦修欲断对治。 尤有其谓也。 但于婆沙论中。 述尊者妙音说。 根本静虑果。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云难者。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第十六心位。 若据得其体云之。 以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为其果。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 若据得其名论之。 以五下分结尽遍知为其果。 除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是据边边义门。 更非相违二说也。 故光法师。 会婆沙论二师说云。 前师所以说得第六不说第七。 据全得彼第六体。 故后师所以言得第七。 不言第六。 据能得彼第七名。 故且夺第六。 与第七名。 五下分中。 虽于欲界见修所断。 不得遍知。 能断上界见断三结。 总相而言。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 若作此解。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正理。 显宗两论。 虽同一师所造。 明根本静虑果之时。 正理论(五十六)云除顺下分结尽遍知。 显宗论(二十八)云除色无色见道断遍知。 非相违义云事。 以之可知也。 故婆沙论中。 述尊者妙音义。 根本静虑果。 除五下分结尽遍知之文。 且据得其体之门。 故全非相违也。 问。 染污心不现在前位。 可有退烦恼义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六十一)中。 述评家义云。 要起烦恼现在前时。 乃成退失胜功德故。 见光法师解释。 或至现在名退云释为胜。 明知。 染污心不现在前位。 不退烦恼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六十四)中。 明异生位。 无分离染命终义云。 彼命终心。 势力劣故。 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文)如此文者。 离染异生。 住无覆无记心。 命终之时。 岂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哉。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可存染污心。 不现在前位。 不退烦恼云义也。 其故见婆沙论文。 述评家义云。 要起烦恼。 现在前时。 乃成退失胜功德故。 此说退位(文)勘光法师处处之释。 当卷。 解言得一者○及从无学。 起色缠退。 言得二者。 谓从无学。 起无色界诸缠退时之论文。 作或至彼品善得。 不至生相。 将现在前名退。 如得舍门据将说故。 又解。 不可皆例齐之二释毕。 难初释成后解云。 文中既言起缠。 明知。 或至现在名退。 或至生相。 现在犹成彼品善法。 何名得退。 后解为胜(文)余处(二十三)释退必起过之论文云。 退必起过起惑退故(文)。 任此等定判。 染污心不现在前位。 不退烦恼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彼命终心。 势力劣故等之分者。 分离染异生。 住无覆无记心。 欲命终时。 由命终心势力微劣。 命终心以前位。 起烦恼退先所断结。 故异生位。 无分离染命终者也。 重难云。 会彼命终心势力劣故等之文事。 不可然。 今文意。 命终心势力微劣故。 彼位即退。 起先所断结(见)何云命终心以前位退起之哉(是一)。 何况正理论余处中。 明异类心所起得云。 胜无记心现在前故。 得诸染法(文)泰法师余处。 引此文作二释。 第二释云。 又解。 退起欲界身边二见。 有覆无记心。 现在前故。 得诸染污不善法。 此即有覆无记心。 异不善得(文)初释意异之。 岂非无覆无记心。 现在前位。 得染污法哉(是二)加之。 勘婆沙论(五)文云。 退者多起烦恼现前(文)以多言思之。 少分染污心。 不现在前位。 可有退烦恼义见(是三)如何。 答分离染异生。 欲命终位。 若住染污心者。 命终心位即起烦恼。 可退先所断结。 若住善无覆无记心者。 命终心以前位。 必起烦恼可退先所断结也。 故异僧伽筏苏云。 然命终已结生心时。 先所断结。 必还成就之义意也。 次。 于正理论余处。 胜无记心。 现在前故。 得诸染法之文者。 若依光法师初释意者。 可云无覆无记心也。 光法师即解此文。 初释云。 据无记心。 成就染法。 此即无记心。 异染污得(文)成就染法之言。 既简初得。 故全无相违也。 次。 于婆沙论。 退者多起烦恼现前之文者。 退功德时。 虽必起烦恼。 退种姓位。 不必起烦恼。 故置多言也。 故婆沙论(六十一)云。 若退姓者。 不必要起烦恼。 现前不退无学位。 有退姓者故(文)。 (写本云)文永十一年(甲戌)四月十六日(申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之南庇新学问之闲窗抄之毕自去年七月二十八日始此勤至当年来未明孟夏今时终其篇日月徒驰久送二百五十六日之光阴问端数繁多记新古七十五问之论义春日大明神哀愍此微功弥勒慈氏尊知见此诚心兜率云上速垂往生内院之引摄龙华树下必施见佛闻法之巨益凡厥父母恩爱之亡者师弟同法之旧友以亲为先三界流转之含识六道轮回之群类至疏无漏灭罪生善离苦得乐出离生死证大菩提回向远及济度普利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权僧正宗性(年龄七十三夏腊六十一)。 (000523. pdg(b. c),000524. pdg)空白俱舍论第二十二卷抄问题问。 颂文云。 已说烦恼断。 由见谛修故(文)尔者。 已说者。 指断遍知有九颂欤。 问。 付四谛名言。 唯名灭谛。 不名静等三谛。 有何故耶。 问。 道谛可行苦摄耶。 问。 论中述经部宗义云。 有谓乐事是苦因故。 诸圣亦观彼为苦者(文)尔者。 萨婆多宗意。 如何破之耶。 问。 经部宗意无色界可有乐受耶。 问。 论中引有颂云。 诸佛正遍觉。 知诸行无常。 及有为变坏。 故说受皆苦(文)尔者。 苦苦行苦。 坏苦中。 说何苦耶。 问。 经部宗意。 可许爱心所实有义耶。 问。 苦集灭道四谛。 俱可通世俗胜义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闻惠依地。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未至地可有闻惠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闻惠离染得。 唯限离有顶染位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修惠可通生得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闻思修三惠。 可通离染得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从上地没。 生下地时。 可得色界闻惠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欲界闻惠。 并思惠。 可得生得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色界闻惠中。 可有唯加行得。 非生得类耶。 问。 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可起闻惠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闻思二惠。 可通离染得耶。 问。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可有未来修耶。 问。 四圣种中。 前三圣种。 唯限有漏欤。 问。 以生得善心所发无表。 可为圣种体耶。 问。 四圣种中。 得前三圣种时。 必可得第四圣种耶。 问。 不净观可观大海耶。 问。 不净观于外色处可有别缘义耶。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明起不净观依身。 引婆沙论二师异说。 尔者。 今论意。 同何师说耶。 问。 不净观唯缘现在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正理论意。 不净观可通真实作意耶。 问。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不净观。 可通未曾得耶。 问。 离自地染位可得自地不净观耶。 问。 不净观可与圣道相生耶。 问。 不净观可摄初二解脱耶。 问。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道位。 修第二静虑近分地摄不净观义可有耶。 问。 今论意。 依身在色界。 可起持息念耶。 问。 众贤论师意持息念可通离染得耶。 问。 今论意。 持息念可通胜解观门耶。 问。 杂心论意。 持息念可通胜解观门耶。 问。 婆沙论意持息念可通真实作意耶。 问。 持息念可缘非相续法耶。 问。 欲界所系入出息离欲界染第九无间道位悉灭欤。 问。 论文云。 谓要身中有诸孔隙。 出入息地心正现前(文)尔者。 宝法师意。 有几缘耶。 问。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可转耶。 问。 光法师意。 于羯刺蓝等四位。 息转四缘中。 阙几缘耶。 问。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为唯限一具七支为当有多具七支欤。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第四静虑。 约息转四缘阙具。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第二静虑以上。 可有起威仪心耶。 问。 婆沙论文。 明持息念十七种观中。 觉心行者。 缘想思心所欤。 俱舍论第二十二卷抄问。 颂文云。 说烦恼断。 由见谛修故(文)尔者。 已说者。 指断遍知有九颂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指彼颂者。 正理论(五十七)中。 指欲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之颂(见)若依之尔者。 论文起尽。 可指断遍知有九之颂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 云如是已说烦恼等断。 于九胜位得遍知名。 指断遍知有九之文云事。 尤分明也。 正理论(五十七)中。 云如是已辨随眠等性。 虽有无量。 总建立为三界五部。 随眠等断。 随所系事。 虽亦无量就胜位立九种遍知。 其意亦同今论之文。 指断遍知有九之文云事。 亦必然也。 但于正理论中。 指欲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之文云难者。 彼别事也。 已说烦恼断由见谛修故者。 先述诸烦恼有见所断修所断之二断之旨毕。 次下文云然诸论中。 开二为五。 即五所断。 如先已说。 先何处说。 谓先颂言欲见苦等断十七七八四之文也。 此文全非释已说烦恼断由见谛修故之已说之言。 疑难之趣。 未得其意也。 问。 付四谛名言。 唯名灭谛。 不名静等三谛。 有何故耶。 进云。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七十九)云。 灭名不共。 故立谛名(文)付之。 灭名既通非常灭。 何无相滥之义哉。 是以见今论余处文。 释重无相三摩地。 不作灭行相。 云滥非常灭故(文)如何。 答。 见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一段之文。 述于四谛各有四行相之中。 唯以苦集灭道四行相。 为四谛名。 不以余行相为四谛名故四谛相望。 简其相滥之时。 灭名不共。 不滥余谛。 静名滥定。 妙离滥道。 故名灭谛。 不名静妙离谛云也。 故婆沙论云。 灭名不共。 故立谛名。 灭名唯显究竟灭故。 静名滥定。 妙离滥道。 故不名为静妙离谛(文)文意显也。 但于灭名可滥非常灭云难者。 光法师余处。 自问答云。 问缘择灭时。 亦应不作彼灭行相。 滥无常灭故。 解云。 择灭谛收。 圣心现证虽作灭行。 尚无有滥。 不同非择灭(文)准此解释。 可会通之。 次于今论余处。 滥非常灭故之文者。 重无相三摩地。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非择灭为境故。 于灭静妙离四行相中不可作妙行相。 是无记性故。 不可作证离行相。 非离系果故故。 设成灭静二行相见之。 有处说二灭。 无处说二静。 故灭行相有滥。 静行相无滥云也。 义门既别也。 强非相例欤。 问。 道谛可行苦摄耶。 进云。 论云。 道谛非苦(文)付之。 道谛是有为法。 备三世迁流之义。 何非行苦摄哉。 是以。 今论所引契经中云。 若非常即是苦(文)如何。 答。 此疑之趣。 即今论。 道谛亦应是行苦摄。 有为性故之问意也。 即论答此问云。 道谛非苦。 违逆圣心。 是行苦相。 非圣道起违逆圣心。 由此能引众苦尽故(文)此文意云。 具其性非常。 违逆圣心二义之法。 为行苦性。 故道谛虽为其性非常。 能引众苦尽故。 由阙违逆圣心之义。 非行苦摄(为言)故今论云。 由性非常。 违圣心故。 具此二义。 名行苦判也。 何况。 正理论云。 有余师言。 圣道非苦。 以能违逆是苦相故。 非圣道起。 违逆圣心。 由此能令众苦尽故。 有余师言。 诸有漏法。 其性乐住无常通时。 违其所乐。 是故生名苦。 圣道不然。 故非苦摄。 去来世法。 是现种类。 同现说苦。 理亦无失(文)。 初有说义。 同今论意。 第二有说意。 亦以别故。 成道谛非苦之旨也。 加之。 婆沙论云。 伤痛逼迫。 如荷重担。 违逆圣心。 故名为苦(文)此文亦云违逆圣心之法名苦故。 道谛既不违逆圣心。 非行苦摄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所引契经文者。 就有为有漏法。 云苦非常即是苦也。 问。 论中述经部宗义云。 有谓乐受。 是苦因故。 诸圣亦观彼为苦者(文)尔者。 萨婆多宗意。 如何破之耶。 进云。 论云。 又诸圣者生无色缘彼如何有苦想转。 非彼诸蕴为苦受因。 付之。 见成实论(六)文云。 苦乐在身。 随所得身。 乃至四禅(文)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四)述成实论意云。 苦乐随身。 至于四禅(文)而成实多依经部宗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也。 知。 经部宗意。 色界有苦受云事。 若尔。 今此能破。 岂可符顺所破之义哉。 答。 见光法师余处(三)解释。 云若依经部。 苦乐随身至四定。 忧喜随心至有顶。 彼宗意说。 有身即有苦乐。 有心即有忧喜(文)任此解释。 经部宗意。 色界有苦受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能破之文者。 如此能难能破之习。 以自义意。 开彼师义难之破之者。 立破常事也。 学者强不可劬劳欤。 问。 经部宗意。 无色界可有乐受耶。 答。 不可有乐受也。 两方若有乐受者。 见成实论(六)文云。 苦乐在身随所得身。 乃至四禅。 (文)。 净影大师。 述成实论意云。 苦乐随身。 至于四禅(文)成实多依经部宗者。 光法师余处(十八)解释也。 知。 经部宗意。 无色界无乐受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破经部宗。 有谓乐受是苦因。 故诸圣亦观彼为苦者云义云。 又诸圣者。 生色无色。 缘彼如何有苦想转。 非彼诸蕴为苦受因(文)以能破之文。 思所破之义。 无色界有乐受(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余处(三)解释云。 若依经部。 苦乐随身至四定。 忧喜随心至有顶。 彼宗意说。 有身即有苦乐。 有心即有忧喜(文)今论余处(二十八)中。 述经部宗义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 灭二三四。 立第二等。 即由此理。 初说五支。 拟渐离前。 建立后故。 无渐灭故。 不说想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灭寻伺二。 立第二定。 *灭寻伺喜三。 立第三定。 *灭寻伺喜乐四。 立第四定。 即由此道理。 初定说五支。 拟渐离前支建立后定故。 无渐*灭故。 所以不说想等为支(文)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无色界无乐受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能破之文者。 无色界无乐受故。 圣者生无色界。 虽无缘乐苦想转。 既有缘舍苦想转。 故此文全非相违也。 光法师以彼部计。 苦名苦谛。 乐舍生苦。 亦名苦谛。 故作此征之解释。 即述此意也。 或亦经部宗意。 判忧喜随心至有顶。 无色界有喜受(见)而今论一段之文。 三受门废立。 喜乐合说。 名乐受故。 无色界有乐受(见)文。 就喜受论之得意。 亦无相违也。 问。 论中引有颂云。 诸佛正遍觉。 知诸行无常。 及有为变坏。 故说受皆苦(文)尔者。 苦苦行苦中说何苦耶。 问。 经部宗意。 可许爱心所。 实有义耶。 问。 苦集灭道四谛。 俱可通世俗胜义耶。 进云。 光法师引婆沙论评家义云。 四谛皆通世俗胜义(文)付之。 苦集二谛。 是世间有漏法也。 不可通胜义谛。 灭道二谛。 是出世无漏法也。 何通世俗谛哉。 答。 苦谛之中。 有苦非常空非我理。 集谛之中。 有因集生缘理故。 苦集二谛通胜义谛云也。 故婆沙论。 云苦谛中有胜义谛者。 谓苦非常非我理。 集谛中。 有胜义谛者。 谓因集生缘理(文)灭谛之中。 有似园林等为安隐处之义。 道谛之中。 有似船筏等备运载用之义。 故灭道二谛。 通世俗谛云也。 故婆沙论云。 灭谛中。 有世俗谛者。 佛说灭谛。 如园如林。 如彼岸等(乃至)道谛中。 有世俗谛者。 谓佛说道如船筏。 如石山。 如梯蹬。 如台观。 如花。 如水(文)故婆沙论评家意云。 四谛皆有世俗胜义。 尤有其谓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闻惠依地。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未至地。 可有闻惠耶。 答。 可有闻惠也。 两方。 若有闻惠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在六地。 谓前五及静虑中间(文)论文无诤。 未至地无闻惠(见)若依之尔者。 此师意。 既许中间禅有闻惠未至地何无闻惠哉。 答。 第二师意。 未至地有闻惠可云也。 既许中间禅有闻惠。 未至地。 例可然哉。 何况。 光法师余处。 引婆沙论三师异说毕。 判其正不。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解云。 又解。 若据非我观等殊胜闻惠。 唯在五地。 若据常途起者。 亦通未至中间。 若作此解。 俱容为正(文)此释意。 第二师意。 未至地。 可有闻惠(见)但于婆沙论。 有说在六地。 谓前五及静虑中间之文者。 此师意。 散善无近分根本不同。 故初静虑闻惠之中。 摄属未至地。 闻惠别不开之。 中间静虑自初静虑根本地胜故。 彼地闻惠。 别开之欤。 第三师意修惠既有近分根本不同。 故从彼闻惠。 亦可有近分根本不同存。 在七地云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闻惠离染得。 唯限离有顶染位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限离有顶染位者。 离下地缚。 必得上故者。 性相之所定也。 离下地染位。 何不得上地闻惠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初师义云。 闻思所成惠。 离染得者。 离有顶染时得故(文)如此文者。 闻惠离染得。 唯限离有顶染位(见)如何。 答。 婆沙论。 何师意。 圣惠离染得。 唯限离有顶染静第九解脱道位也。 于离染得。 有其二类。 一离下地染位。 得上地功德。 二离有顶染。 第九解脱道位。 得九地中有漏功德也。 而闻惠是胜品智惠。 加行修习。 可得之法故。 离下地染位。 不得上地闻惠也。 由唯初尽修九地有漏德之理故。 离有顶染。 第九解脱道位。 得修下地闻惠也。 婆沙论。 闻思所成惠。 离染得者。 离有顶染时得故之文。 即述此意也。 后二说意。 虽存此理。 让初师说。 别不述闻思二惠离染得相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 修惠可通生得耶。 答。 可通生得也。 两方。 若通生得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初师义云。 此三惠。 皆通加行得。 离染得。 非生得(文)如此文者。 修惠不通生得(见)若依之尔者。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可得退分定住分定。 设虽初师意。 修惠何不通生得哉。 答。 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初静虑没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者。 还生时得顺退分顺住分(文)故修惠通生得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初师意云。 此三惠。 皆通加行得。 离染得。 非生得。 通三惠论三得相故。 修惠虽有生得。 闻思二惠无生得。 故非亘三惠。 有生得。 故从多分云。 非生得也。 重难云欲界退还位。 可得闻思二惠。 何云闻思二惠无生得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解释云问界退还时。 得欲善心。 唯得生得。 亦得加行。 解云。 唯得生得善。 又解。 加行数习者亦得。 婆沙有此两说。 然无评文(文)依今解释。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云(百五十九)不善心生。 善得起者。 谓从色无色界没。 生欲界。 以不善心结生时。 彼心与欲界生得善四蕴诸得俱起有说。 彼心亦有与一分闻思所成四蕴诸得俱起(文)或(百八十六)述无色界没。 生欲界时云。 善染污法。 曾得得者。 善谓生得善四蕴。 有说。 亦得数习闻思所成四蕴。 此诸善法先由越界地故舍。 今界地来还故得(文)此等之文。 无诤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得闻思二惠(见)如何。 答。 婆沙论。 初师意。 就闻思二惠。 不串习之类论之故。 云闻思二惠无生得欤。 或一义云。 婆沙论。 初师意。 闻思修三惠。 非生得善故。 云此三惠皆通加行得。 离染得。 非生得也。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惠善串习之类。 得闻思二惠之义更不可遮之。 例如他心智。 是住分定摄故。 从无色界没。 生色界。 及色界中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虽必得之。 婆沙论(百六)中云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者。 世俗智通三种。 余智通加行离染得。 不云他心智通生得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闻思修三惠。 可通离染得耶。 答。 可通离染得也。 两方。 若通离染得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三惠。 虽加行得。 而亦可言生得。 从上地没。 生下地时亦有得故(文)如此文者。 闻思修三惠。 不通离染得(见)。 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生下地之设虽第二师意。 闻思修三惠。 何不通离染得哉。 答。 离有顶染第九解脱道位。 得闻思修三惠。 并离下地染位得上地修惠云事。 性相之所定。 故第二师意。 虽存此理。 让初师说。 别不述闻思修三惠。 离染得相也。 初师意。 不云闻思修三惠有生得。 故初师不云之处许云。 添云有说三惠虽加行得。 而亦可言生得。 从上地没生下地时。 亦有得故也。 重意云。 常途之习。 加行得法非生得故。 今为显加行得法亦有生得之义故云虽加行得而亦可言生得也实可云亦有离染得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从上地生下地时。 可得色界闻惠耶。 答。 不得之也。 两方。 若得之者。 闻惠是加行善根也。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何可得。 之哉。 是以。 婆沙论中。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者。 还生时不得闻惠(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 三惠虽加行得。 而亦可言生得。 从上地没。 生下地时亦有得故。 (文)如此文者。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可得色界闻惠如何。 答。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得闻惠者。 就串习闻惠论之也。 而于散心分别串习不串习事。 唯于欲界论之。 于上二界不论此义。 故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全不可得色界闻惠也。 是以。 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中。 明界退还时。 得欲界善心。 虽述加行串习者。 亦得闻思善根之旨。 未见界退还。 并地退还时。 得色界闻惠云释。 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虽述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时。 亦得串习闻思所成四蕴之旨。 全无从无色界没。 生色界时得闻惠之文。 何况。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明色界威仪路四蕴无三世得云。 又婆沙解色界中云。 一切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色蕴。 及威仪路异熟四蕴彼。 得世不杂。 刹那不杂。 随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 准婆沙文。 于欲界中。 即别简威仪工巧极串习者。 有三世得。 于色界中。 即不别简威仪有三世得。 明知。 色界威仪四蕴。 无三世得(文)此释意。 色界威仪心。 不论串习不串习(见)色界闻惠。 例亦可同。 准此等定判。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不得色界闻惠云事实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从无色界没。 生色界。 并色界中。 从上地没。 生下地之时。 得顺退分顺住分摄修惠。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惠。 善串习之类。 得闻思二惠故。 云从上地没。 生下地时。 得闻思修三惠也。 非云从上地没。 生下地时。 得色界闻惠。 何为疑难哉。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欲界闻惠。 并思惠。 可通生得耶。 答。 可通生得也。 两方。 若通生得者。 婆沙论中。 述第三师义云。 闻所成惠。 在欲界者。 唯加行得(乃至)思所成惠。 唯加行得(文)如此文者。 欲界闻惠。 并思惠。 不通生得(见)若依之尔者。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惠。 善串习之类。 可得闻思二惠。 设虽第三师意。 欲界闻惠。 并思惠。 何不通生得哉。 答。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惠。 善串习之类。 可得闻思二惠。 故设虽第三师意。 欲界闻惠。 并思惠。 可通生得也。 故勘光法师余处解释。 云问界退还时。 得欲善心。 唯得生得。 亦得加行。 解云。 唯得生得善。 又解。 加行串习者亦得。 婆沙有此两说。 然无评家(文)依今解释。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五十九)云不善心生。 善得起者。 谓从色无色界没生欲界。 以不善心结生时。 彼心与欲界生得善四蕴诸得俱起。 有说。 彼心亦有与一分闻思所成四蕴诸得俱起(文)或(百八十六)述无色界没。 生欲界时云。 善染污法。 曾得得者。 善谓生得善四蕴。 有说。 亦得串习闻思所成四蕴。 此诸善法。 先由越界地故舍。 今界地来还故得(文)准此等定判。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惠善串习之类。 得闻思二惠云事。 尤分明也。 第三师意。 岂不存此义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第三师意。 虽存欲界闻惠。 并思惠通生得云义。 让第二师说。 别不述其相也。 虽在欲界加行。 修习欲界闻惠未生色界。 不得色界闻惠。 要生色界。 方得色界闻惠故。 色界闻惠名生得事。 初第二师。 未述此旨。 故初第二师。 不云之处。 色界闻惠通生得云事。 许第三师云添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集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色界闻惠中。 可有唯加行得非生得类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中。 述第三师义。 于一色界闻惠。 施设加行得生得之义见。 若尔。 宁可有唯加行得。 非生得之类哉。 若依之尔者。 设虽色界闻惠。 何无唯加行得。 非生得之类哉。 是以。 欲界闻惠之中。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于婆沙论全文。 可聊简之。 即婆沙论。 第三师意。 述色界闻惠加行得生得相云。 可言是加行得者。 谓在欲界加行。 修习闻所成惠。 观察诸法自相共相。 极纯热者。 从欲界没。 生色界时。 乃可得故。 可言是生得者。 虽在欲界。 加行。 修习闻所成惠。 观察诸法自相共相。 若未生彼。 犹未能得。 生色界。 方得彼故(文)此文意云。 先在欲界加行。 修习欲界闻惠毕。 后生色界。 乃得色界闻惠。 名色界闻惠加行得。 虽在欲界加行。 修习欲界闻惠。 未生色界。 不得色界闻惠。 要生色界。 方得色界闻惠。 名色界闻惠生得。 故于一色界闻惠。 有被云加行得。 彼云生得之义边。 故色界闻惠。 通加行得生得(为言)此类之外。 亦在欲界。 不加行修习欲界闻惠之者。 生色界位。 不得色界闻惠。 后时加行。 得色界闻惠之类。 何不许之哉。 若许之者。 色界闻惠之中。 可有唯加行得。 非生得之类也。 重难云。 婆沙论。 第三师意。 于一色界闻惠。 施设加行得生得之义者。 色界闻惠之中。 何可有唯加行得非生得之类哉。 故婆沙抄中。 释此师义云。 一惠两望加功修得故。 名加行得。 生彼得故。 名为生得(文)此释意。 色界闻惠之中。 无唯加行得非生得之类(见)如何。 答。 色界有情一众同分之中。 必可起闻惠也。 若有不起闻惠之类者。 光法师余处。 或色界生得善。 不能生定心云释意。 色界有情。 已离自地染位。 何心无间。 可入定哉。 爰知。 先于欲界。 不加行修习欲界闻惠。 生色界位。 不得色界闻惠之类。 后时必加行。 可起色界闻惠也。 但于婆沙抄释者。 暂出一类相也。 更不可过论文聊简欤。 问。 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可起闻惠耶。 答。 必可起之也。 两方。 若必起之者。 色界有情。 种类非一准。 一众同分中。 何必起闻惠哉。 是以。 婆沙论中。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意没。 生初静虑者。 往没时所舍法中。 不举闻惠。 若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起闻惠者。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之时必可舍闻惠哉。 若依之尔者。 色界既有闻惠。 彼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可起闻惠哉。 答。 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可起闻惠也。 色界之中。 既有闻惠。 有何障碍。 不起之哉。 何况。 色界生得善。 生不生定心事。 光法师异释也。 第七卷疏。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色界生得善不能入定(文)第二十七卷疏。 唯作一释云。 或色界生得善。 不能生定心(文)存此释意之时。 若有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不起闻惠之类者。 彼人已离自地染位。 何心无间。 可入定哉。 爰知。 色界有情。 一众同分中。 必可起闻惠云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没生初静虑者。 往没时。 虽必舍闻惠。 略暂不举之欤。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闻思修三惠。 加行得。 离染得。 生得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闻思二惠。 可通离染得耶。 答。 可通离染得也。 两方。 若通离染得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述第三师义云。 闻所成惠。 在欲界者。 唯加行得。 在色界者。 可言是加行得。 可言是生得(乃至)思所成惠。 唯加行得(文)如此文者。 闻思二惠。 不通离染得(见)若依之尔者。 离有顶染。 第九解脱道位。 得闻思二惠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第三师意。 闻思何不通离染得哉。 答。 离有顶染。 第九解脱道位。 得闻思二惠云事。 性相之所定。 故第三师意。 虽存此理。 让初师说。 别不述闻思二惠。 离染得相也。 就离下地染得上地功德。 离染得论之故。 虽述修惠通离染得。 不云闻思二惠通离染得也。 问。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可有未来修耶。 答。 无未来修也。 两方。 若未来修者。 闻思二惠。 是散善势力微劣也。 何可有未来修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云。 有余师说。 闻思二惠。 串习胜者。 现在前时。 亦修未来自类善法(文)此文无诤。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可有未来修(见)如何。 答。 闻思二惠。 是散善势力微劣。 故无未来修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二)云。 闻思二惠。 不依定生。 势力下劣。 现在前时。 唯修自类。 即习修故。 说名为修。 不修未来自类(文)或(百八十八)云。 此中闻思。 刹那现前时。 以习修故名修。 非修未来。 以势力劣故。 即以此故。 唯修自不修他(文)光法师余处(二十六)解释中云。 问闻思二惠。 能修未来不。 解云。 不能修。 故婆沙一百八十八云。 引此文为其证。 准此等定判。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无未来修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亦修未来自类善法之文者。 闻思二惠。 串习胜者。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 成彼名修(为言)非如由现起未曾得修慧力始得未来。 未曾得善法名修。 故次下文云。 彼说成就。 非如前说也。 重意云。 修慧有未来修者。 由现起未曾得道力。 始得未来未曾得善法之义也。 是其常未来修相也。 而今云亦修未来自类善法者。 闻思二惠。 串习胜者。 闻思二惠。 现在前时。 由串习胜力。 未来自类。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 云修未来自类善法也。 是更非由现起闻思二惠力强。 彼未来自类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 偏是闻思二惠。 串习胜故。 未来自类。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也。 彼前说意。 不云闻思二惠。 串习胜故。 未来自类。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 故云彼说成就非如前说也。 寻云。 闻思二惠。 串习胜者。 未来自类。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者。 曾得未来闻思二惠。 法前得欤。 为当未曾得未来闻思二惠。 法前得欤。 答。 无始生死。 闻思二惠。 串习胜故。 未来自类。 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者。 多分是可曾得未来闻思二惠法前得也。 自亦未曾得未来闻思二惠。 法前得起事。 更不可遮之欤。 问。 四圣种中。 前三圣种。 唯限有漏欤。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云界者皆堕三界。 及不堕界。 通无漏(见)付之。 无漏观门。 不缘衣服等。 前三圣种。 何通无漏哉。 答。 泰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四圣种诸门分别云。 地者有漏在十一地。 无漏在九地(乃至)智者皆八智。 或十智(乃至)欲界系等者。 皆三界系。 及不系缘亦尔(乃至)学等者。 皆通三种缘。 三种见所断等者。 皆修所断。 及不断缘三种(文)任婆沙论一段之文。 前三圣种。 通无漏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无漏观门。 不缘衣服等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会此疑云。 由彼增上所生圣道。 彼所引故。 从彼为名。 故言圣种皆通无漏。 不作是言。 缘衣服等。 所有喜足。 皆通无漏。 少欲无漏。 准此应释。 谓彼增上所生圣道。 彼所引故从彼为名。 非圣道生缘衣服境(文)此文意云。 虽非圣道生。 缘衣服等境。 由于衣服等生喜足心引圣道生故。 圣道果上。 立缘衣服等因名。 前三圣种。 通无漏云也。 故宝法师引此文毕云。 述曰名圣道。 为喜足等者。 以喜足等所引生故。 上界具四。 应准此释(文)。 问。 以生得善心所发无表。 可为圣种体耶。 答。 不可为圣种体也。 两方。 若为圣种体者。 婆沙论中。 生得善非圣种体(见)知。 彼善心所发无表。 非圣种体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述别解脱律义。 为圣种体。 虽简表无简无表。 若尔。 生得善心所发无表。 不为圣种体哉。 答。 正理论中。 云或闻思修所成诸善。 皆是圣种解脱依故。 唯以闻思修所成诸善。 为圣种体。 泰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若生得善。 亦是圣种者。 蚁卵蚊蛾等亦成就圣种耶。 是故。 圣种不摄生得善。 简生得善。 非圣种体。 准此等论文思之。 生得善心所发无表。 亦可非圣种体也。 但于婆沙论中。 述圣种体。 简表不简无表云难者。 表一向非圣种体。 故简之。 无表之中。 生得善心所发无表。 虽非圣种体。 加行善心所发无表。 为圣种体。 故圣种体中。 不简无表。 尤有其谓。 全非论义欤。 问。 四圣种中。 得前三圣种时。 必可得第四圣种耶。 答。 必可得之也。 两方。 若必得之者。 行者意乐。 是万差也。 得前三圣种之时。 何必得第四圣种哉。 若依之尔者。 得第四圣种之时。 必得前三圣种(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婆沙论(百八十一)文云。 要具四种。 方名住圣种者。 然得一圣种时。 必具得四。 如无碍解。 得一必具四(文)任此文。 得前三圣种之时。 必可得第四圣种也。 问。 不净观。 可观大海耶。 答。 可观大海也。 两方。 若观大海者。 见今论文云。 广至海复略不观大海(见)若依之尔者。 观广缘欲界一切色处。 何不观大海哉。 答。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此不净观力。 能遍缘欲界所摄一切色处(文)泰法师所引婆沙论(四十)中。 说不净观相云。 此缘欲界一切色处(文)准此等论文。 不净观广缘欲界一切色处之时。 何不观大海哉。 但于广至海复略之论文者。 云为通治四贪。 且辨观骨锁。 广至海复略。 于不净观之中。 修骨锁观之时。 不观大海云也。 非谓修余青瘀等观之时。 不观大海。 全非相违也。 寻云。 修骨锁观之时。 何不观大海哉。 答。 大海之德。 不留死尸故。 修骨锁观之时。 不观大海也。 故演义钞(一上)中。 释大海十德。 引十地经。 云二不宿死尸(文)。 问。 不净观于外色处。 可有别缘义耶。 答。 可有别缘之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云不净想是初修总观。 与初二解脱相似。 故摄胜处。 是后起别观。 故不相摄(文)若不净观。 于外色处有别缘之义者。 何不摄前四胜处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云颂中所说据观初成。 成重观时。 亦容观广。 故无有失(文)既许作意已熟位。 观至海际。 知。 于外色处。 有别缘之义云事如何。 答。 今论中云除足至颈半。 名为已熟修。 系心在眉间。 名超作意位不净观于内色处。 有别缘之义(见)设虽外色处。 何可必总缘哉。 即如疑难之中被出。 光法师。 颂中所说据观初成。 成重观时。 亦容观广故无有失之解释。 不净观作意已熟位。 于内外色处。 可有总别缘之义(见)但于婆沙论文者。 以初修总观名不净想故。 不净想不摄前四胜处云也。 不净观不限初修总观。 故后起重观位。 于外色处。 亦有别缘之义也。 不知不净想不净观有其差异。 何以不净想是初修想观之文。 押定不净观为难哉。 重难云。 不净想者。 其体可广。 何唯限初修总观哉。 是以。 婆沙论(百六十六)中。 说不净想云。 乃至最后观髑髅骨。 舍髑髅骨。 系念眉间(文)如此文者。 不净想有系念眉间之义(见)岂非许别缘之义哉。 答。 不净想。 缘内外色处之中。 于内色处有别缘之义故。 婆沙论。 不净想有系念眉间之义云文。 全非相违于外色处。 唯有总缘。 不别缘故。 婆沙论中。 述不净想是初修总观。 不摄前四胜处云也重意云。 以初习业已熟修。 超作意初返一重观门。 名不净想故。 于内色处。 虽有别缘之义。 于外色处。 亦总缘也。 不净想不摄前四胜处即此意也。 不净观兼取后起重观位故。 于外色处。 亦有别缘之义也。 问。 光法师解释中。 明起不净观依身。 引婆沙论。 二师异说。 尔者。 今论意。 同何师说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俱舍同婆沙后师。 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文)付之。 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之释。 不可然。 见今论文。 偈颂云缘欲色界人生。 长行述唯人趣生。 三洲除北。 尚非余趣。 况余界生。 起不净观依身。 唯限人三洲(见)定知。 今论意。 可同婆沙论有说。 初后皆唯人趣。 六欲天中。 无青瘀等不净想故。 都不现起云后师说。 光法师何释或同婆沙前师哉。 是以。 宝法师释此事云。 此论同后师(文)如何。 答。 光法师俱舍同婆沙后师之释意。 即如疑难之趣也。 但于若据初起或同婆沙前师之释者。 料简此释。 虽有异义。 暂存一义云。 今论唯人趣生。 三洲。 除北之文。 就初起论之。 后起通六欲天得意者。 同婆沙论前师说(为言)。 重难云。 光法师释起持息念依身。 云俱舍同前师。 述今论意同婆沙论。 唯依欲界。 非色无色界云前师说之旨。 更无作异释。 若如此义者。 今论依欲身起。 唯人天趣。 除北俱卢之文。 就初起论之。 后起通色界。 然初起时。 必依欲界云后师说云释哉。 答。 若依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之释意者。 亦可作今论意。 起持息念依身。 同婆沙论后师说云释也。 然而略暂不作此释欤。 或一义云。 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者。 若论初起一分者。 同婆沙论前师说之义边可有也(为言)。 就此义重难答。 准前义势。 亦可思之。 问。 不净观唯缘现在境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胜解作意。 唯于现境。 假想缘故。 不缘过未(文)付之。 设虽胜解作意功德。 何唯缘现在境哉。 是以。 婆沙论中。 述后二遍处。 俱缘三世。 后二遍处。 虽唯胜解观门。 缘三世境(见)如何。 答。 胜解作意功德之中。 缘可见色法之类唯缘现在境也。 而不净观既唯胜解观门。 缘可见色法故。 唯缘现在境。 不缘过未境(为言)但于婆沙论。 后二遍处。 俱缘三世之文者。 后二遍处。 虽唯胜解观门。 缘无色四蕴故。 广缘三世境也。 寻云。 有何故胜解观门之中。 缘可见色法之类。 唯缘现在境缘。 非色四蕴之类。 广缘三世境哉。 答。 缘可见色法。 作胜解观门尤易故。 胜解观门之中。 浅近之类。 缘可见色法。 故唯缘现在境。 缘非色四蕴。 作胜解观门甚难故。 胜解观门之中。 深细之类。 缘非色四蕴。 故广缘三世境也。 问。 正理论意。 不净观可通真实作意耶。 答。 不通也。 两方。 若通真实作意者。 今论中。 说不净观云。 此唯胜解作意摄故(文)正理论意。 亦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云。 此不净观。 总有二种。 一依自实。 二依胜解。 依自实者。 谓由作意相应惠力。 如实观察自内身支所有不净。 若形若显。 差别诸色(文)如此文者。 不净观可通真实作意(见)如之。 见正理论余处(八十)文。 说前三解脱云。 观未成满。 但得名为胜解作意。 后成满时。 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 亦得名为真实作意(文)不净观可同如何。 答。 正理论意。 不净观。 唯限胜解观门也。 不净观者。 设非不净法由胜解观门。 作不净行相。 广缘欲界一切色处故。 诸论一同之说。 不净观不通真实作意云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十一八十二)之文。 举胜解作意之中。 出不净观。 今论余处(七)中。 举胜观作意云。 谓不净观。 及四无量。 有色解脱。 胜处。 如是等观相应作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不净无量胜处遍处。 唯是假想。 解脱之中。 通其假实。 言有色解脱。 标前三解脱。 唯假想故。 无色解脱。 通于假实。 故言有色(文)正理论(二十)文。 亦同婆沙俱舍两论之说。 举胜解作意之中。 出不净观。 如彼论意。 不净观唯限胜解观门。 不通真实作意云事。 何况。 见正理论文云。 此不净观既是胜解作意所摄(文)不净观不通真实作意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 一依自实等之文者。 不净观不必观不净法。 作不净行相。 由胜解观门。 广缘欲界一切色处。 作不净行相之时。 缘内身中三十六物等不净法。 作不净行相之边。 能缘行相。 符所缘法体一分。 如实观察境故。 云一依自实等也。 非谓不净观。 实通真实作意欤。 次于正理论余处。 说前三解脱之文者。 前三解脱。 至成满位。 实亦虽唯胜解观门。 由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之义边。 地体是唯胜解观门之上。 傍亦暂名真实作意也。 非谓云尔故实通真实作意也。 去嘉禄三年闰三月之候。 于当寺慈恩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宗性初按之。 此论义对圣禅法师疑之。 其时讲答虽存或云唯限胜解观门。 或云兼通真实作意之二义。 唯限胜解观门云义。 聊叶愚意所存之间。 暂记彼一义之趣。 以省其繁重之烦矣。 问。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不净观。 可通未曾得耶。 答。 可有一义也。 两方。 若通未曾得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四十)中。 说不净观曾得未曾得相云。 圣者菩萨后有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余异生唯曾得(文)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五十九)中。 述此事云。 此中一切圣最后有异生。 皆通未曾。 余唯曾得(文)任此等论文。 不通未曾得(见)若依之尔者。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类非一准。 彼所起不净观。 何不通未曾得哉。 是以。 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异生依未至定等。 起不净观时。 有未来修(见)既依未至定等。 起不净观。 何云后有异生哉。 亦述有未来修。 知。 未曾得不净观云事如何。 答。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一)述四无量曾得未曾得相云。 一切圣者。 及住后有异生。 皆通二种。 诸余异生。 唯是曾得。 有作是说。 一切圣者。 及住内法异生。 皆通二种。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或(百)释宿住随念智曾得未曾得相云。 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 有作是说。 最后有异生。 及诸圣者。 通曾得未曾得。 诸余异生。 唯是曾得(文)以此等文思之。 云诸功德曾得未曾得相。 婆沙论中。 总可有二师异说也。 一说意云。 一切圣者。 及后有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所余异生。 唯是曾得。 一说意云。 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也。 而婆沙正理两论之中。 述不净观曾得未曾得相。 唯举圣者菩萨后有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余异生唯曾得云一师说。 虽不载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唯是曾得云一师说。 委悉论之。 亦可出此师义也。 即见婆沙论处处文。 述八解脱(八十四)八胜处(八十五)十遍所(八十五)地心智(九十九)曾得未曾得相。 唯举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 云一切师说。 不载一切圣者。 及后有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所余异生。 唯是曾得云一师说。 明五通曾得未曾得相(百四十一)唯举若诸圣者及后有异生。 通得曾习未曾习。 余唯得曾习云一师说。 不载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云一师说。 是皆省繁。 影略互显。 委悉论之。 尽理云之。 处处之中。 同可举此二师异说也。 述不净观曾得未曾得相。 唯举一师说。 准彼等之文。 可思之也。 其中料简圣者菩萨后有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余异生唯曾得云师意。 虽有异义。 暂存一义云。 此师意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劣故。 所起不净观。 实唯限曾得。 不通未曾得云也。 故宝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云。 菩萨异生与圣人同。 自余异生。 唯曾得也(文)但依此义意。 会婆沙论异生依未至定等。 起不净观时。 有未来修云文者。 后有异生。 一座成觉之前。 依未至定等。 可起未曾得不净故。 全非相违也。 或一义云。 此师意。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 所起不净观。 实可通未曾得也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出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而修净初静虑非无漏之类云。 即异生已离欲染。 依未至定起三无量。 初二解说。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三义观时(乃至)即异生依静虑中间。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 三义观时(文)后有异生。 唯依第四静虑。 可起不净观故。 今云异生依未至定等。 起不净观。 定可非后有异生。 而既云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修净初静虑非曾得不净观云事。 亦勿论也。 但于婆沙正理两论之文者。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 所起不净观中。 实虽有未曾得之类。 先已曾得同品类种类不胜品故。 曾得之中类摄之也。 翻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得胜曾得故。 亦名未曾得之释思之。 不胜品未曾得法。 亦名曾得之义边可有也。 问。 离自地染位。 可得自地不净观耶。 答。 可得之也。 两方。 若得之者。 离染得者。 名离下地缚。 必得上故之义。 离自地染位。 何可得自地不净观哉。 是以。 婆沙论(四十)文○述不净观离染得相之时。 未云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八十一)中。 释四无量离染得相云。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修得无量(文)不净观例可同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云为离此言。 通二四道。 离染之言。 广亘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四道。 故若就离自地染无间道。 九解脱道位云之者。 不可得自地不净观。 彼九无间道九解脱道位。 辄不得修非同对治之法。 故不得修不净观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出未得无漏初静虑现在前。 而不修净初静虑之类云。 圣者依初静虑离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染。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时。 及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时(文)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引此文毕云。 婆沙既言。 依初定离初定染。 不修初定净。 明知。 有无漏依此地不修此地有漏。 又准此文。 依初定起无漏解脱道中。 不修当地有漏他心智。 前言修者。 据无漏他心智说(文)任此等定判。 离自地染。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位。 不修自地有漏功德云事。 尤分明也。 若就离自地染。 加行道胜进位云之者。 可得自地不净观。 彼加行道。 胜进道位。 亦可得修非同对治之法故。 可得修不净观也。 婆沙论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修得无量之文。 是其例证也。 何况。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九)说他心智离染得相云。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亦容修得(文)或(百)述宿住随念智离染得相云。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亦容修得(文)此等之文。 亦为例证。 是皆就加行道胜进道位论之。 可得意也。 但于婆沙论中。 明不净观离染得相之时。 未出此义云难者。 婆沙论中。 明不净观离染得相云。 离染得者。 谓离染时。 而修得故文言。 颇不委悉。 是则就常途离染相。 唯举离下地染位。 得上上地不净观也。 例如婆沙论中。 明八解脱(八十四)八胜处(八十五)七遍处(八十五)离染得相。 唯举离下地染位。 得上地解脱。 胜处。 遍处。 不出离自地染位等也。 重难云。 婆沙论(百四十一)中。 述五通加行得离染得相云。 又随离染解脱道时位。 所修得者。 皆离染得。 若于余时。 而修得者。 皆加行得(文)如此文者。 前八解脱道位。 于五通可有离染得之义(见)又云若于余时。 而修得者。 皆加行得。 除解脱道之外。 余加行道等位得之。 是加行得。 非离染得(见)。 答。 问不净观可与圣道相生耶。 答。 可相生也。 两方。 若相生者。 不净观是假想观门。 势力微劣也。 何可与圣道相生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中。 举杂修静虑所杂修功德。 出无量解脱胜处。 若无量解脱胜处。 与圣道相生者。 不净观例可同哉。 答。 无量解脱胜处等。 无间生无漏定。 无漏定无间生无量解脱胜处等云事。 出婆沙论处处之文。 例彼思之。 不净观与圣道相生。 亦必然也。 何况。 见今论余处(七)文云。 如是三种。 作意无间圣道现前。 圣道无间亦能具起三种作意。 若作是说。 便顺此言。 不净观俱行修念等觉分(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中俱声。 显无间义。 前后俱也。 此文且证胜解作意能入圣道(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不净观。 是胜解作意。 而与无漏觉支。 前后俱行。 是相续义。 准此故知。 胜解作意。 能入圣道(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以不净观。 是胜解作意。 能入圣道。 前后俱也(文)不净观无间生圣道云事。 此等定判。 既分明也。 圣道无间生不净观云事。 例亦可知。 加之。 见杂心论文云。 此不净观复有四种。 谓退分。 住分。 胜分。 决定分(文)如此文者。 既许不净观通顺决定择分顺决择分摄。 不净观与圣道相生道理。 亦炳然也。 故不净观。 虽唯假想观门。 势力微劣。 与圣道相生云事。 更有何疑哉”问。 不净观可摄初二解脱耶。 答。 不摄之也。 两方。 若摄之者。 不净观广依十地。 初二解脱。 唯依初静虑。 依地既别也。 何可摄之哉。 答。 不净观总对治欲界贪。 初二解脱。 别对治欲界初静虑中眼识所引显色贪。 不净观广缘欲界内外一切色处。 初脱多分缘欲界外色处。 不净观广依四静虑及四近分中间。 欲界十地。 初二解脱。 唯依初二静虑。 并彼近分中。 及中间禅五地。 故不净观初二解脱。 同虽作不净行相。 所依地等。 既相替故。 互不相摄之也。 问。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道位。 修第二静虑近分地摄不净观义可有耶。 答。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道位。 辄不修非同对治之道。 故不可修第二静虑近分地摄不净观也。 故婆沙论(六十四)中。 云即诸圣者。 离初静虑染时。 九无间道中。 修十九行相。 谓粗等三。 及唯无漏十六圣行相。 不修不净观定。 但于婆沙论。 离初静虑染九无间道位得第二静虑近分六意近行云文者。 彼位未来所修心品之中。 可有作自相行相。 缘欲界法之类。 故得香味位近行云也。 都无粗等乃至不净观等。 一类功德。 缘欲界法之类。 故婆沙论处处之文。 全非相违。 次于婆沙论。 离欲界染。 九无间道位。 修未至地摄不净观云文者。 此有作是说意也。 此师意。 述离欲界染。 九无间道位。 修粗等三慈悲喜舍不净观持息念。 及有漏无漏十六行相。 二十五行相。 离初静虑染。 九无间道位。 修粗等三。 及唯无漏十六行相。 十九行相之所以云。 初静虑近分有种种善根。 故能修此类种种行相。 上地近分诸善根少故。 不能修种种行相。 复次欲界烦恼。 有种种相。 还修种种善根。 对治上地烦恼。 无种种相故。 彼不修种种善根。 对治上地烦恼。 无种种相故。 彼不修种种对治(文)论文先遮此例难。 末学更不可劬劳哉。 重难云。 婆沙论(百九十四)中。 离欲界乃至第三静虑染。 九解脱道位。 修不净想(见)彼前八解脱道位。 修不净想者。 九无间道位。 何不修之哉。 答。 此亦婆沙论一师说也。 故婆沙论中。 出修不净观想不思惟不净想之句云。 若以灭道智。 离欲界乃至第三静虑染。 若以身爱心念住。 及缘余法法念住为加行。 彼一切加行道。 最后解脱道时。 有说一切解脱道时(文)今此有说。 何必正义哉。 设依此师义。 会今例难。 九无间道正断或道故。 不修不净想等非同对治之道。 前八解脱道。 是容预位故。 兼修不净想等非同对治之道也。 或一义云。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 云离初静虑染。 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二静虑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二静虑及彼近分十二之文。 当上卷(六十四)离欲染时。 九无间道中。 修粗等三。 慈悲喜舍。 不净观。 持息念。 及有漏无漏十六行相。 二十五行相云有作是说意也。 此师意。 离初静虑染。 九无间道位。 实修慈悲喜舍不净观持息念等云也。 但至下问答文者。 非同治修。 而得修之(为言)不遮非同治修。 兼修慈悲喜舍。 不净观。 持息念等之义也。 问。 今论意。 依身在色界。 可起持息念耶。 进云。 今论疏中。 不起之(见)付之。 初起设虽限欲界依身。 后起何不通色界依身哉。 依之今论中。 述等流非下缘。 入出息非下地心所缘(见)知。 依身在色界。 起持息念云事。 何况。 正理论中。 云此念初依欲界身起。 唯人天趣。 除此俱卢。 后起可通色界依身(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 偈颂云缘风依欲身。 长行述依欲身起。 唯人天趣。 除北俱卢。 依身在色界。 不起持息念(见)即案其道理。 起持息念。 专由教力。 色界之中。 无教力故。 不起之也。 故今论中。 述外道不起持息念故云。 外道无有。 无说者故(文)离教力不起持息念之旨。 此文尤分明也。 故后起犹不通色界依身也。 但于等流非下缘之文者。 只述入出息。 唯自上地心所缘。 非下地心所缘之旨。 非论持息念观门之相。 全非相违。 次于正理论文者。 俱舍正理两论之意。 自本各别也。 齐不可为叹故光法师引婆沙论。 所依者。 唯依欲界。 非色无色界。 有余师说。 依欲色界。 非无色界。 然初起时。 必依欲界之文毕。 云俱舍同前师。 正理同后师(文)泰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 云俱舍同初师正理同后师(文)。 问。 众贤论师意。 持息念可通离染得耶。 答。 可通离染得也。 两方。 若通离染得者。 正理论中。 破今论云。 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未离染者。 定由加行。 现在前故。 非离染得地所摄故。 已说皆是近分地摄。 非根本故。 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 不应说此有离染得(文)如此文者。 持息念不通离染得(见)若依之尔者。 显宗论中。 无改二得实外无之颂知。 众贤论师意。 持息念通离染得云事如何。 答。 于离染得。 有其二类。 一离下地染之时。 得上地功德。 二尽智初念。 得九地中有漏功德也。 若依尽智初念离染得云之者。 三乘圣者。 尽智初念。 修九地中有漏功德者。 性相之所定。 诸论同所许。 故众贤论师意。 持息念可通离染得。 显宗论中。 不改二得实外无之颂即存此意也。 若依离下地染之时。 得上地功德离染得论之者。 持息念是胜品微细之观门。 唯内道起之功德。 专由胜加行可得之故。 离下地染之时。 无得上地持息念。 正理论中。 云唯加行得非离染得。 即述此旨也。 即正理论中。 未离染者。 定由加行。 现在前故。 非离染得地所摄故者。 云欲界持息念。 唯加行得。 已说皆是近分地摄。 非根本故者。 明下三静虑近分地摄。 持息念唯加行得。 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者。 述中间禅持息念唯加行得。 不应说此有离染得者。 总结五地持息念唯加行得也。 重意云。 持息念是由胜加行。 可得之法。 今论中。 混云通离染得及加行得。 不述由胜加行可得之旨。 故正理论中。 破之云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也。 非遮尽智初念。 修持息念故。 通离染得之义边。 故偈颂结二得实外无。 长行述唯加行得非离染得。 全非相违也。 重难云。 中间禅。 既离染地摄也离欲界染之时。 何不得彼地持息念哉。 答。 根本地摄功德。 不必离染得持息念。 专由胜加行。 可得之故。 离欲界染之时。 不得中间禅持息念也。 是则正理论意。 异俱舍论意也。 或一义云。 泰法师引正理论文毕云。 解云。 如前灭尽定中。 云佛无一德非离染得。 又中间定。 是离染得地所摄。 俱舍据佛及中间故通离染得。 正理据二乘异生欲界三近分故。 唯加行得(文)任此会通之释思之。 正理论文。 唯就欲界下三静虑近分地摄持息念。 云唯加行得。 非离染得。 中间禅持息念。 可通离染得也。 (云云)。 问。 今论意。 持息念可通胜解观门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通胜解观门者。 见今论文。 或云唯与真实作意相应。 或破余师意出极远乃至风轮。 或吠岚婆。 云此不应理。 此念真实作意俱故(文)任此等论文。 持息念不通胜解观门(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举胜解作意功德。 出持息念。 正理论中云。 有说亦通胜解作意(文)今论意。 可同之哉。 答。 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释唯与真实作意相应之论文。 引合正理论。 此唯真实作意相应。 有说亦通胜解作意之文。 作二解释云。 此论同正理前师。 杂心婆沙同正理后说。 此即意各别也。 又解前师唯据根本。 故唯真实。 后师亦据加行。 故通胜解(云云)余处(七)释三胜解作意。 谓不净观及四无量。 有色解脱胜处遍处。 如是等观相应作意之论文。 储一个问答云。 问婆沙胜解作意中。 亦说持息念。 此论何故不说。 又此论下文。 说持息念。 是真实作意。 故下论云。 有余师说。 息出极远乃至风轮。 或吠岚婆。 此不应理。 此念真实作意俱故。 论既不同。 如何会释。 解云。 持息念有二种。 一假相谓加行。 二真实谓根本。 此论据根本。 婆沙据加行。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又解。 论意各别。 此论加行根本。 皆是真实。 婆沙及此论余师。 加行通假。 根本是实(文)若依当卷初释。 余处第二释意者。 今论意。 持息念加行根本。 同唯与真实作意相应可云也。 即可异婆沙论并正理论有说意也。 若依当卷第二释。 余处初释意者。 今论意。 持息念加行通胜解观门根本唯与真实作意相应可云也。 即今论。 云唯与真实作意相应。 据根本论之。 婆沙论并正理论后说。 云通胜解作意。 据加行论之。 故不相违会也。 重难云。 就光法师当卷第二释。 余处初释有疑。 今论余师云息出极远。 乃至风轮。 或吠岚婆。 就持息念加行论之。 此师意云根本唯与真实作意相应也。 以何知之者。 正理论中。 述此师意云。 彼言息念根本。 虽与真实作意俱。 中间有余胜解作意相应起者。 为令真实作意速成故。 于中间起斯假想。 虽尔无有出息念失。 以息念加行。 意乐不歇故(文)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婆沙及此论余师。 加行通假。 根本是实(文)任此等定判。 今论余师意。 持息念加行。 通胜解观门。 根本唯与真实作意相应云事。 尤分明也。 若尔。 与正义有何所替。 破此师义哉。 答。 依光法师和会释意者。 今论余师意。 持息念根本。 亦通胜解观门云。 故今论破之可得意也。 但于正理论文者故今论能破之时。 入自义救之。 非余师。 即云持息念根本。 唯与真实作意相应也。 例如杂心师意。 述善心中得六。 虽举欲界无覆无记心。 不说正见续善。 正理论师。 述杂心师救入自义云。 理亦应得欲界善心。 谓以正见。 续诸善本。 虽加欲界善。 除无覆心。 经主不应难令得七也。 次。 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彼述论意各别释意。 故全非难也。 问。 杂心论意。 持息念可通胜解观门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 彼论意。 持息念通胜解观门(见)付之。 广勘杂心论一部始末。 不见持息念通胜解观门云文。 解释之所定。 依凭在何所哉。 答。 广披诸师解释。 寻杂心论。 持息念胜解真实之相。 光法师引正理论。 此唯真实作意相应。 有说亦通胜解作意之文毕云。 此论同正理前师。 杂心婆沙同正理后说。 同此即意各别也(文)宝法师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正理后说同婆沙杂心。 前说同此论(文)泰法师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杂心婆沙同后师说(文)任此等解释。 杂心论意。 同婆沙论。 并正理论后说意持息念加行通胜解观门。 根本唯与真实作意相应可云也。 但于杂心论中。 不见持息念通胜解观门之文云难者。 实披彼论一部前后。 虽未勘分明之证据。 是既诸师一同之定判也。 定有依凭之本说欤。 仰而可信。 何强疑之哉。 就中。 见杂心论文。 云彼修行者。 于出入息。 作一想观身如竹筒。 观息如穿珠。 出入息不动。 于身不发身识。 是名安般念成(文)此文意。 持息念通胜解观门(见)诸师解释。 若依此文欤。 重难云。 今论意。 虽述持息念唯与真实作意相应之旨。 明六种相中止相云。 观息住身。 如珠中缕(文)若尔。 以观身如竹筒。 观息如穿珠之文。 难为持息念通胜解观门之证欤。 答。 去建保七年正月九日。 当寺别当法印权大僧都定范。 于东南院。 被行俱舍问题讲之时。 被出此题。 讲师宗性法师。 问者贞实法师。 问答之。 其时先达之中。 义海得业云。 见法胜阿毗昙心论(三)文。 上述阿那波那念相。 云始于身一分。 行者系自心深缚于识。 足为杀智慧怨。 不置真实之言。 下明四念处相。 云此方便于身真实相决定。 诸受及自心法亦随顺观。 始安真实之词。 以之思之。 持息念是胜解观门。 四念处是真实作意(见)若尔。 杂心论中。 虽无分别之证据。 杂心之本论。 此旨既见。 故诸师依杂心论意。 持息念通胜解作意释欤。 例如杂心论中。 虽明十二心。 法胜阿毗昙心论中。 唯说十一心。 故正理论师。 述杂心师救。 云然学无学同无漏故。 总说一心。 言六无失也。 问。 婆沙论意。 持息念。 可通真实作意耶。 答。 可通也。 两方。 若通真实作意者。 见婆沙论处处(十一八十二)之文。 举胜解作意功德。 出持息念。 知不通真实作意云事。 何况。 广勘婆沙论一部始末。 不见持息念通真实作意之文哉。 若依之尔者。 持息念加行。 设虽作胜解观门。 根本成位。 何不与真实作意相应哉。 答。 婆沙论意。 持息念可通真实作意也。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引正理论。 此唯真实作意相应。 有说亦通胜解作意之文毕云。 此论同正理前师。 杂心婆沙同正理后说。 此即意各别也(文)余处储一个问答云。 问婆沙胜解作意中。 亦说持息念。 此论何故不说。 下此论下文。 说持息念。 是真实作意。 故下论云。 有余师说。 息出极远乃至风轮。 或吠岚婆。 此不应理。 此念真实作意俱故。 论既不同。 如何会释。 解云持息念有二。 一假相谓加行。 二相真实谓根本。 此论据根本。 婆沙据加行。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又解。 论意各别。 此论加行根本。 皆是真实。 婆沙及此论余师。 加行通假。 根本是实(文)加之。 宝法师引正理论文毕云。 正理后说。 同婆沙杂心。 前说同此论(文)泰法师引正理论文毕云。 杂心婆沙。 同后师说(文)任此等解释。 婆沙论意。 同正理论后说意。 持息念加行。 通胜解观门。 根本唯与真实作意相应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举胜解作意功德。 出持息念云难者。 取持息念加行之中。 与胜解作意相应之类。 胜解作意功德之中。 出之也。 非遮与真实作意相应之义边。 何为相违哉。 光法师余处。 释婆沙论中。 举胜解作意功德。 但云解脱。 不云有色云。 解云。 婆沙言解脱者。 是解脱中假想解说。 不言解脱皆是假想(文)。 准此解释。 可思之也。 次于婆沙论中。 不见持息念通真实作意之文云难者。 此事虽未勘分明之证据。 见彼论一处文。 释契经说。 持息念通四念住之文云。 以持息念。 增益法想。 是空观本。 由此速能引四念住。 是故偏说若不净观增有情想。 如说此骨为女为男。 障碍空观。 不能速疾引四念住。 是故不说(文)此文既述持息念。 是空观本异不净观之旨。 故可与真实作意相应(见)欤。 问。 持息念可缘非相续法耶。 答。 可缘非相续法也。 两方。 若缘非相续法者。 见婆沙论文云。 唯缘自相续(文)如此文者。 不缘非相续法(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云随所至方。 念恒随逐。 婆沙论中。 述乃至广说。 随根势力。 息去近远心皆随逐。 持息念缘离身之息(见)若尔。 离身之息。 岂非非相续法哉。 答。 若依以非情属非相续法之意者。 持息念可缘非相续法也。 宝法师。 释息有情数摄。 有情身分故之论文云。 准此出身非出入息。 非有情故(文)任今解释。 离身之息。 可非情摄(见)而今论云。 若念息出。 离身为至一磔一寻。 随所至方。 念恒随逐。 婆沙论。 述心复随息从内出外。 半麻一麻。 半麦一麦。 半指节一指节。 半指一指。 半[扌*(亠/(槑-林)/木)]手一[扌*(亠/(槑-林)/木)]手。 半肘。 半寻一寻。 乃至广说随根势力。 息去近远心皆随逐。 持息念缘离身之息(见)故持息念缘. 非相续法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 唯缘自相续之文者。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多分以无为法。 名非相续法(见)若尔持息念不缘他相续。 及无为法。 故云唯缘自相续欤。 身内有情数息。 为缘所起离身之息。 刻体见之。 虽非常情法。 既以身内有情数息。 为缘起故。 暂属自相续法欤例彼不净观。 云此缘欲界一切色处故。 虽可缘非情数色。 婆沙论。 述不净观所缘云。 缘自他相续(文)婆沙抄中。 释婆沙论。 无漏空三摩地及无愿三摩地。 唯缘自他相续之文云。 亦摄非情杓。 唯虚空等。 非相续故(文)。 此等定判。 皆以非情法。 属自他相续之意也。 婆沙论。 持息念唯缘自相续云文。 准彼可思之也。 问。 欲界所系入出息。 离欲界染。 第九无间道位悉灭欤。 进云。 泰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有灭不灭二类(见)付之。 同是欲界所系入出息也。 彼第九无间道位。 何可有灭不灭不同哉。 是以。 第三静虑所系入出息。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全无灭不灭不同(见)例可同哉如何。 答。 婆沙论评家意云。 应作是说。 此入出息。 随身地系。 是身分故。 定入出息。 是随身地系法故。 离欲界染。 第九无间道位。 欲界所系入出息。 不可灭也。 但于进文者。 欲界所系入出息。 随欲界心转者灭。 随初静虑心转者。 不灭云也。 故婆沙论中。 述入出息随身地系云。 师意会施设足论。 云欲界入出息。 离欲界染时。 最后无间道灭之文云。 欲界入出息。 有随欲界心转。 有随初静虑心转。 随欲界心转者。 尔时灭。 道随初静虑心转者。 尔时现在前(文)就此论判。 会例难者。 依第四静虑近分地。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入出息不转故。 无灭不灭不同云也。 重难云。 以自下地无漏。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入出息可转。 何无灭不灭不同哉。 答。 以自下地无漏。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入出息现在前。 不可灭故。 亦无灭不灭不同也。 问。 论文云。 谓要身中有诸孔隙。 入出息地心。 正现前(文)尔者。 宝法师意。 有几缘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述具二缘息方转也(文)付之。 今文意。 具入出息所依身。 风道通。 毛孔开。 入出息地。 粗心现前之四缘。 入出息转之旨述也。 何释具二缘哉。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要具四缘。 息方得转(文)如何。 答。 由具四缘入出息转云事。 出婆沙正理两论之说。 故婆沙论云。 谓入出息。 由四事转。 一有息所依身。 二风道通。 三毛孔开。 四入出粗地粗心现前。 必具此四。 入出息转(文)正理论云。 言四缘者。 一入出息所依身。 二毛孔开。 三风道通四入出息地粗心现前。 于此四中。 随有所阙。 息便不转(文)准此两论说。 思今论文意。 谓要身中者。 举入出息所依身。 有诸孔隙者。 出风道通毛孔开之二缘。 入出息地心。 正现前者。 即是入出息地粗心现前也。 设虽宝法师意。 何不存此旨哉。 但于述具二缘息方转也之释者。 见今论文。 偈颂云依二差别转。 长行述此入出息转。 依身心差别毕云。 谓要身中。 有诸孔隙。 入出息地心。 正现前息。 于尔时方得转故(文)任文之起尽思之。 谓要身中有诸孔隙者。 显依身差别转之相。 入出息地心正现前者。 述依心差别转之旨(见)故宝法师。 就其大纲云。 述具二缘息方转也。 也委悉细论之时。 依其身差别转之中。 有风道通毛孔开之二缘。 自本非所遮。 故宝法师解释。 全无相违也。 问。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可转耶。 答。 入出息可转也。 两方。 若入出息转者。 无漏心是寂静微细也。 设虽下三静虑。 无漏心现在前位。 何入出息可转哉。 何况。 见婆沙正理等论说。 述入出息转之义云。 粗心现前(文)知。 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不转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论疏中。 述入出息不转之义。 未举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哉。 答。 设虽有漏心。 设虽无漏心。 下三静虑心现在前位。 可为入出息地粗心现前之类。 故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可转也。 但于无漏心寂静微细故。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不可转云难者。 有漏无漏相对之时。 实虽有漏心粗浅。 无漏心寂静。 上地下地相望之日。 下三静虑未离八灾患。 第四静虑已离八灾患故。 第四静虑有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不转。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入出息可转也。 重难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云若入世俗第四静虑身无毛孔。 其理可然。 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充满身故。 有漏戒多具七支。 无表能造大种。 充满身中。 故毛孔不开。 入出息不转(见)而婆沙论中。 述有漏戒多少。 举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无漏戒多。 所以者何。 且苦法智忍。 随转戒尚多。 有漏有无量功德对治彼故。 况复更有上界位余戒(文)若尔。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无漏戒多具七支。 无表能造大种多。 自第四静虑有漏戒能造大种。 充满身中。 毛孔不可开。 何入出息可转哉。 答。 下三静虑无漏心现前位。 无漏戒多具七支。 无表能造大种。 充满身中。 更非所诤。 故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随定胜劣皆遍身故(文)然而彼下三静虑无漏戒。 能造大种。 非微密故。 毛孔犹开。 入出息可转也。 问。 光法师意。 于羯刺蓝等四位。 息转四缘中。 阙几缘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于此四位。 虽有一事粗心现前。 阙余三事(文)付之。 设虽今此位。 何唯具一缘哉。 是以。 圆晖法师解释中云。 若羯刺蓝。 頞部昙闭尸。 键南四位。 唯有粗心及息地。 阙余二缘(文)如何。 答。 婆沙论中。 问答此事云。 问何故羯刺蓝位。 息不转耶。 答彼稀薄故。 若息转者。 彼应流动。 问何故頞部昙。 闭尸。 键南。 诸根未满未熟位。 息不转耶。 答彼身尔时风道未通。 毛孔未开。 若息转者。 身应散坏。 然在卵。 及母胎中。 从羯刺蓝。 乃至诸根。 未满未熟尔时未有息所依身。 风道未通。 毛孔未开。 唯有息地粗心现前。 虽有一事。 而阙三事。 故息不转(文)于羯刺蓝等四位。 唯有粗心现前一事。 阙余三事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故光法师云。 于此四位。 虽有一事粗心现前。 阙余三事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故光法师。 云于此四位。 虽有一事粗心现前阙余三事息皆不转。 故婆沙云。 引今文为其证也。 加之。 泰法师引婆沙论今文毕云。 解云。 既言从羯刺蓝乃至键南。 诸根未满未熟。 尔时未有息所依身。 风道未通。 毛孔未开。 虽有一事。 而阙三事。 故息不转(文)宝法师。 引正理论。 处卵胎中。 羯刺蓝等。 毛孔未开。 风道未通。 故息不转。 若处卵胎羯刺蓝位。 入出息转。 则应躁动。 身微薄故。 便应散坏之文毕云。 此中应说。 无出入息所依身也(文)此等定判。 亦于羯刺蓝等四位。 唯有粗心现前一时。 阙余三事(见)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既顺婆沙正理二论之文。 亦同神泰法宝两师之释。 末学仰而可信。 何强疑之哉。 但于圆晖法师解释者。 彼立息转四缘之时。 云息所依地。 不云息所依身。 故于羯刺蓝等四位。 有息所依地缘云也。 问。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为唯限一具七支。 为当有多具七支欤。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暂可存有多具七支云义也。 两方。 若唯限一具七支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入第四静虑。 身无毛孔开云。 以彼等持。 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文)若唯限一具七支者。 于彼能造大种。 宁可有遍身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余处(十三)文。 述随转七支一具大种所造云。 所依大种。 如心唯一。 无差别故(文)所依大种。 如定心唯一者。 何可有多具七支耶。 答。 依当处余处之定判。 任上古中古之常义。 暂可存一刹那定心。 有多具七支云义也。 其故。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云何缘但入第四静虑身无毛孔。 非余定耶。 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 即由此缘。 尊者世友说。 入彼定心。 身毛孔合毕。 问若入世俗第四静虑。 身无毛孔其理可然。 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充满身故。 若入无漏第四定时。 此身如何。 亦无毛孔。 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此问意。 入有漏第四静虑之时第四静虑大种遍身云事。 既分明也。 云以彼定能引彼地摄微密大种充满身故故也。 入无漏第四静虑之时。 云以彼但引随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 故上所述大种遍身者。 定心随转无表能造大种云事。 又炳然也。 答此问云。 彼无漏定所引大种。 虽生处摄。 而极微密。 与彼相似。 故无有过(文)此文意。 虽无漏无表能造。 随所生地大种。 微密遍身云事。 亦明镜也。 若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唯限一具七支者。 岂可有多具能造大种遍身之义哉。 爰知。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故。 多具大种。 各各别造云事。 是以。 泰法师引此文毕云。 以此文证故知。 造无漏戒四大。 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 一具四大。 造七支戒。 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 地大不因地大造诸色故。 道戒既尔。 定戒亦然(文)光法师虽引此文释。 更不破之明知。 此释叶论文。 故即依用之云事。 加之。 见宝法师余处(十三)解释。 问身在下地。 起上定时。 用下地身中。 上地大造。 上地多色。 其四大种。 为在何处。 此问意。 既许身在下地。 起上地定之时。 用上地大种。 造上地多色。 无诤一刹那定共戒。 有多具七支(见)若唯限一具七支者。 岂可云造上地多色哉。 答此问。 引婆沙论一百三十四文云。 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遍身内起。 若近分定。 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唯心边起。 有说近分定。 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亦遍身起。 然长养身。 不如根本。 如有二人。 俱诣池浴。 一在池侧。 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没身而洗。 二人用水。 虽俱遍身。 然长养身。 入池者胜(文)此文云色界大种。 遍身内起。 定可定共戒能造大种。 不可云依身等欲界长养大种。 既云色界大种故也。 又不可云空界色。 能造大种。 若空界色能造大种者。 依根本近分。 岂可有遍身不遍身不同哉。 何况。 今此问答。 就定共戒能造大种。 释有漏自地依之义也。 更不可云余色能造大种哉。 准此等定判。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云事。 实分明也。 但于今论余处。 所依大种如心唯一。 无差别故之文者。 于一具七支能造大种。 定散相对。 释一具多具不同之时。 定心随转戒。 七支无表。 一具大种所造之旨述也。 就各别七支论之时。 更非遮各别大种所造之义也。 重难云。 定心既一也。 随转戒何可有多具七支哉。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云事。 道理甚难思哉(是一)。 次。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 多具大种。 各各别造云事。 不可然。 见正理论余处(三十五)文云。 定生无表。 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 唯从一具四大种生。 散此相违。 故依异大(文)此文意。 为俱有因七支一具大种造之。 不为俱有因七支各别大种造之(见)而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设虽有多具七支。 定可为俱有因。 何非一具大种所造哉。 虽为俱有因。 多具大种所造者。 定生无表。 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具故。 唯从一具四大种生之定判。 岂非唐捐哉(是二)。 次。 准宝法师。 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之释其义难思。 入第四静虑。 欲界依身。 三洲六欲天。 大小不同也。 于六欲天依身。 相容大种。 于三洲依身如何可相容哉。 定知。 三洲六欲天相容大种。 可有多少不同。 若能造大种有多少不同者。 所造七支。 随可有多少不同。 若尔。 岂不背由时果善等之理哉(是三)。 次。 若云一刹那定心随转无表能造大种遍身中者。 宁不违宝法师。 虽长养大遍一身中。 何必皆能造无表色之释哉(是四)。 次。 婆沙论中。 述具有因相云。 地不观地生所造色。 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 为他因故。 自类他类相望。 论俱有因(见)而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者。 以一不杀生戒。 望余不杀生戒。 可为俱有因欤。 若许为俱有因者。 岂不背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之理(天)哉(是五)。 次。 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以无间道。 证预流果时。 现在未来修八圣道支云文云。 此则止正语业命不俱者意。 无贪嗔痴无表。 各有七种。 俱时起故(文)婆沙抄中。 释此文云。 论无贪嗔痴所发无表各有七种。 俱时起故。 前业蕴中。 同第二师。 即第三为正(文)准此文。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唯有无贪嗔痴所生三具七支(见)若尔。 随可有三具能造大种。 何云多具大种遍身中哉(是六)。 答。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云事。 非无其道理。 定心虽是一。 微细寂静。 防非止恶之德甚多故。 有多具七支也。 故婆沙论中。 明有漏无漏戒多少。 出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无漏戒多。 所以者何。 且苦法智忍随转戒尚多有漏。 有无量功德。 对治彼故。 况复更有上位余戒(文)是则同虽定心随转戒无漏。 防非止恶之德殊胜故。 随转七支。 其数甚多。 无漏戒尚多有漏戒。 即此意也。 次。 于正理论余处。 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等之文者。 就一具七支定散无表相对。 能造大种一具多具不同之由释也。 定心随转。 多具七支。 虽为俱有因。 多具七支。 其类别故。 非一具大种所造也。 例如光法师余处第一释意。 别解脱戒初后念一支。 虽一具大种所造。 于七支者。 其类别故。 各别大种所造也。 何况。 若执七支相望展转力生等之文。 为具有因七支。 必一具大种所造。 不为俱有因七支。 必各别大种所造云者。 别解脱戒初后念一支。 既非俱有因。 光法师一释意。 如何可定一具大种所造哉。 以之思之。 七支相望展转力故生等之文。 就一具七支定散无表相对。 能造大种。 一具多具不同之由释许也。 以此文为定量。 一切为俱有因七支。 必一具大种所造。 一切不为俱有因七支。 必各别大种所造。 不可定事也。 次。 于宝法师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之释者。 就泰法师以此文证。 故知。 造无漏戒四大。 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 一具四大。 造七支戒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释。 一往致此难破也。 以实义论之者。 泰法师释意。 宝法师释意。 不可云随依身大小。 定心随转七支。 并彼能造大种。 有多少不同也。 由时果善等者。 性相之所定故也。 但实事虽可然。 其义犹难思。 暂存一义云。 婆沙论中。 述色界大种。 来入欲界依身云。 欲界大种粗。 色界大种细。 细入粗隙。 如油入沙(文)准此文思之。 三洲六欲天依身。 虽大小不同。 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 遍身中事。 更不可有多少不同也。 其故三洲依身。 虽小极虚粗也。 六欲天依身。 虽大稍微细也。 故色界细大种。 来入三洲依身之时。 三洲依身虽小。 虚粗故粗隙多。 彼大种相容身中。 来入六欲天依身之时。 六欲天依身虽大。 微细故粗隙少。 彼大种遍在身中也。 设虽下三静虑依身。 入第四静虑之时。 彼第四静虑随转戒。 能造大种。 必可遍身中。 若不遍身中者。 岂无毛孔开哉。 以是思之。 欲界依身虽小。 虚粗隙多。 第四静虑定心随转戒。 能造众多大种。 相容身中。 下三静虑依身虽大。 甚细故粗隙少。 第四静虑定心随转戒。 能造众多大种遍在身中也。 若尔。 以三洲六欲天依身大小不同。 何始可为痛哉。 次。 于宝法师。 虽长养大遍一身中。 何必皆能造无表色之释者。 泰法师任正理论文。 作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释。 故宝法师意。 实虽许此释。 兼为显起第四静虑定心之时彼地空界色。 能造长养大种。 来入身中之义。 暂致此能破也。 次于婆沙论。 地不观地生所造色等之文者。 以地大种望地大种之时。 自体同类。 更不借力。 故自体并如此不相由之同类法。 一切皆不为俱有因。 故云以一切法不观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也。 然而设虽同类法互令相由。 有同一果之义者。 何不为俱有因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一释意。 心王上大生等与大地法十心所上大生等。 为俱有因(文)此岂非同类法为俱有因哉。 准之思之。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之中。 以一不杀生戒。 望余不杀生戒。 为俱有因云事。 更不背文理也。 次。 于婆沙论。 无贪嗔痴无表。 各有七种。 俱时起故之文者。 于一刹那定心随转戒总而论之。 虽有无贪嗔痴所生三类七支。 别细云之无贪嗔痴所生三类七支之中。 各有众多七支故。 一刹那定心随转戒。 有多具七支云事。 全不违此文也。 重难云。 泰法师。 造无漏戒四大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 一具四大。 造七支戒。 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释意。 无诤随依身大小。 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 实有多少不同(是)依之。 宝法师引此释毕。 破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也。 泰法师意若不许随依身大小。 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 有多少不同者。 宝法师。 何可破之哉(是一)次。 宝法师虽长养大遍一身中。 何必皆能造无表色之释意。 不许定心随转戒能造大种。 遍身之义(见)何云宝法师意。 实许此义哉。 (是二)。 答。 随依身大小。 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 不可有多少不同云事。 道理实必然。 故泰法师意。 可存此旨也。 但于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释者。 彼随转戒七支。 与能造大种必一具一具。 各别能造所造定之旨释成也。 文意。 随彼能造大种之数。 所造七支各各别造(为言)更非释随依身大小。 彼随转戒。 能造大种。 有多少不同也。 宝法师意。 虽许此义。 就随大多少。 各各别造之言暂破岂得随彼大种戒少戒多也。 次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遍身云事。 正理论一段之文甚分明。 故泰法师承之。 释随身大小。 遍满身中。 既叶实义。 宝法师意。 何不许之哉。 何况。 宝法师余处。 引婆沙论。 然根本静虑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遍身内起。 若近分定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唯心边起。 有说近分定现在前时。 色界大种。 亦遍身起。 然长养身不如根本。 如有二人。 俱诣池浴。 一在池侧。 掬水浴身。 一入池中。 没身而洗。 二人用水。 虽俱遍身。 然长养身。 入池者胜之文毕云。 后解为胜。 随定胜劣。 皆遍身故(文)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遍身云事。 今解释亦分明也。 但于虽长养大。 遍一身中。 何必皆能造无表色之释者。 正理论中。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等文。 述定心随转戒。 能造大种遍身之旨。 故泰法师释。 虽无其过。 总而论之。 依身在下地。 起第四静虑定心之时。 彼地空界色能造长养大种。 来入身中故论文之外。 亦显此义也。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第四静虑。 约息转四缘阙具。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生第四静虑定有二阙二(文)付之。 见婆沙论文云。 有说生彼虽有风界。 而无前说四种事。 故不名为息(文)此文无诤。 依身在第四静虑。 息转四缘俱阙见若尔。 光法师今解释。 岂不违婆沙论文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专任道理必然。 依正理论文成之也。 所谓依身在第四静虑之人。 既有口鼻故。 可有风道通。 能依下地威仪通果二无记心故。 可有入出息地粗心现前得意也。 何况。 正理论中。 云若生彼地。 身无毛孔。 如何生彼能发语言。 虽述身无毛孔。 不遮有风道通。 是亦其证据也。 故第二释具文云。 言有二者。 一风道通。 既有口鼻。 能发语言。 明知。 有风道通。 又正理六十云。 若生彼地。 身无毛孔。 如何生彼能发语言。 非发语言。 要由毛孔。 但由颔动。 亦得发声。 如机关声。 岂由毛孔。 准彼论文。 不遮风道通。 二入出息地。 粗心现前。 以能起下威仪通果。 言关二者。 一非入出息所依身。 彼息不转。 心微细故。 二毛孔不开。 纵起散心。 毛孔亦闭。 身密合故(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即会之云。 婆沙有说。 无四事者。 非是正义(文)。 问。 光法师意。 第二静虑以上。 可有起威仪心耶。 答。 不可有起威仪心也。 两方。 若有起威仪心者。 第二静虑以上。 无起表心。 何可有起威仪心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引泰法师释云。 若生二定以上。 起初定威仪心。 发上地威仪业(文)此释无诤。 第二静虑以上。 不可有起威仪心(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十五)中。 述阿罗汉入涅槃心。 第二静虑以上。 可有威仪心(见)若许有威仪心者。 何无起威仪心哉。 答。 生二定以上。 起初定威仪心。 发上地威仪业云事。 不限光法师所引泰法师解释。 亦出诸师定判。 所谓宝法师解释云。 借下识起上地威仪通果。 但缘所发业事。 及所化事等。 不缘上地息风也(文)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如起异地通果心。 及生二定已下。 起下初定威仪意识(文)此等解释意。 第二静虑以上。 不可有起威仪心云事。 亦分明也。 何况。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行住坐卧名威仪。 以长短等表色为性。 以身表业。 为威仪体。 故起身表心。 即起威仪心。 故第二静虑以上。 不可有起威仪心云事。 道理实炳然也。 故光法师余处(三)解释中云。 若据起威仪工巧心。 六识之中。 唯意识。 四受之中唯喜舍。 不通苦乐。 以苦乐受不能发业如前释(文)若第二静虑以上。 有起威仪心者。 何不起威仪心。 与第三静虑乐根相应哉。 既述起威仪心。 不通苦乐之所以。 云以苦乐受不能发业。 起身表心。 即起威仪心云事。 此释又明镜也。 而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 云上生三地。 起三识身。 及发表心。 皆初定系。 生上起下。 如起化心。 故能见闻触。 及发表。 此四唯是无覆无记。 不起下染。 已离染故。 不起下业善。 以下劣故。 第二静虑以上。 无起表心者。 性相之所定也。 若无起表心者。 不可有起威仪云事。 亦勿论也。 但于婆沙论第二静虑已上。 有威仪心云文者。 就似威仪心论之也。 不云有起威仪心者。 何为相违哉。 问。 婆沙论文。 明持息念十七种观中。 觉心行者。 缘想思心所欤。 答。 不缘想思心所也。 两方。 若缘想思心所者。 泰法师解释中。 引古师依婆沙论。 觉心行者。 法念住观。 缘想思故云义。 破之。 知。 觉心行者。 不缘想思心所云事。 若依之尔者。 心行之称。 专名想思。 觉心行者。 可缘想思心所也。 是以。 见婆沙论文云。 觉心行者。 观想及思(文)如何。 答。 正理论(六十)中。 举持息念十七种观毕云。 此十七中。 初是总观。 后十六种是差别观。 约四念住。 如次应知。 各有四门。 成十六种(文)而其十六种观之中。 觉喜。 觉乐。 觉心行。 止心行之四种。 是受念住观故。 觉心行者。 可缘受心所也。 但于心行之称。 专名想思云难者。 正理论中。 问答此事云。 如何觉心行。 可受念住摄。 因受果名故无有过。 非此中说心行谓思。 应知此中受名心行。 谓由耽着。 乐受味故。 便于彼彼境界。 或生思造作心。 名为心行。 受是思因。 故名心行无失。 或但能觉受自体者。 义准亦于思等自体。 次第能觉生住坏相。 如尝大海一渧水咸。 则亦遍知大海水味。 故唯觉受。 名觉心行(文)缘受心所。 名觉心行之旨。 此文实委悉也。 故泰法师引今文毕云。 解云。 自古论师皆言。 依毗婆沙。 觉心行除心行是法念住观。 以缘总思故者谬也。 今依正理论释。 四念住各有四。 故成十六。 想思亦是受念住观。 如前会释(文)次于婆沙论。 觉心行者。 观想及思之文者。 想是受果。 故于因上立果名。 缘受心所。 云观想及思也。 准正理论。 会通之旨。 可思之也。 去嘉禄三年闰三月之候。 于当寺慈恩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宗性初按立此论义。 对圣禅法师疑之。 其时讲答之趣。 大概如此。 思出往事。 记录之毕。 大乘义章十六有释。 可见之。 (写本云)正嘉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申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南面抄之毕去九夏三伏之天蕤宾林钟之候初企此卷抄出其功过半之处俄被召。 承明门院御前僧之间此勤中绝毕而玄冬雪降金池冰结之今冷手振右笔不辄然而被催其志其深慭记此卷问答毕聊有所存之旨并奉资。 春日大明神法乐焉愿依学佛教之微功愿答敬神明之诚心一期终焉之暮必遂往生于兜率之秋云三会说法之晓速开觉悟于龙华之春风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六夏腊四十四)。 俱舍论第二十三卷抄上问题问。 不净观持息念后。 念住前。 必得禅定欤。 问。 自性念住体可通生得惠耶。 问。 无漏身念住可现起耶。 问。 自性等三种念住。 一念观门具之欤。 问。 所缘念住中。 染污身念住。 可亘不善有覆二类耶。 问。 缘想行二蕴。 可名杂缘法念住耶。 问。 总想念住中。 可有不总缘身受心法类耶。 问。 佛及独觉。 可作三义观七处善观门耶。 问。 七处善可通无漏耶。 问。 异生位可起七处善耶。 问。 七处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问。 未离欲染人。 修惠无间起暖善根义可有耶。 问。 闻惠无间可起暖善根耶。 问。 依上三静虑。 起暖善根人。 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 起之义可有耶。 问。 未得未至地人。 思惠无间起顶善根义可有耶。 问。 暖顶二善根位。 观四圣谛可通相续不相续耶。 问。 暖顶二善根位。 作十六行相。 观上下八谛时。 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欤。 问。 宝法师意。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所现修法念住。 可通杂缘不杂缘欤。 问。 忍善根位。 所现修法念住。 可通杂缘不杂缘耶。 问。 颂文云。 下中品同顶(文)尔者。 中忍同顶者。 为说现修行相。 为当论得修行相欤。 问。 中忍满位。 为二行相二刹那。 为当一行相二刹那欤。 问。 暖等四善根。 以得为体欤。 问。 不净观持息念。 别相念住总相念住。 以得为体欤。 问。 暖善根初安足位。 曾得道现起欤。 问。 暖等四善根。 可有离染得耶。 问。 已离欲染人。 初起暖等善根时。 可得修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耶。 问。 异生位。 余暖等四善根外。 可起余顺决择分善根耶。 问。 今论意。 依第四静虑起忍善根人。 今此忍善根位。 可起非顺决择分所摄心品耶。 问。 初苦法忍位。 未来可修四念住耶。 问。 非暖善根初安足位。 非闻惠现前位。 非灭现观四心现前位依四静虑未曾得心品现前位。 必得修受念住欤。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等四句分别相。 致三重问答。 尔者。 第一重四句中。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者。 于初静虑烦恼。 可亘未离已离二类耶。 问。 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可修未至地世第一法耶。 问。 未至地世第一法。 与初静虑世第一法。 可为同类因耶。 问。 世第一法位。 可得修无漏道耶。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问。 无色界可有顺决择分善耶。 问。 暖等四善根。 可感眼等五根耶。 问。 尊者妙音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修惠摄欤。 问。 尊者妙音意。 暖顶二善根。 为唯依欲界为当通依色界欤。 问。 尊者妙音意。 顶善根中。 自暖善根劣类可有耶。 问。 尊者妙音意外。 暖顶二善根。 依欲界云义可如耶。 问。 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义可有耶。 俱舍论第二十三卷抄(上)问。 不净观。 持息念后。 念住前。 必得禅定欤。 答。 不必得之也。 两方。 若必得禅定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未离欲染人。 总相念住思惠所摄之旨。 知。 不净观持。 息念后。 念住之前。 不必得禅定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处处之文。 余处(二十二)云入修要二门。 不净观息念。 当卷说由此二门。 心便得定毕。 结依已修成止。 为观修念住。 此等之文无诤。 不净观。 持息念后。 念住之前。 必得禅定(见)如何。 答。 未离欲染人。 多分思惠所摄。 总相念住无间引起暖善根故不净观。 持息念。 后念住之前。 不必得禅定欤。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述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惠所摄毕。 引正理论(六十一)诸有先时。 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之文为证。 余处(十四)云。 如婆沙十七云。 暖随转戒。 于破戒有舍对治。 又正理六十一云。 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 又婆沙第七亦说。 未离欲染者。 思惠无间能引起暖。 准此三文。 有从思惠初入暖者(文)任此等定判。 不净观。 持息念后。 念住之前。 不必得禅定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处处之文者。 观行者中。 亦有不净观。 持息念后。 念住之前。 有禅定之类。 故任观门大纲云尔也。 非谓不净观。 持息念后。 念住之前。 必得禅定欤。 问。 自性念住体。 可通生得惠耶。 答。 广论之者。 通生得惠也。 两方。 若通生得惠者。 见今论处处之文。 当卷云。 自性念住以惠为体。 此惠有三种。 谓闻等所成(文)余处(二十五)举四念住等功德毕云。 实诸加行善(文)婆沙论(百八十七)中。 或云。 相杂念住。 复有三种。 谓闻思修所成差别(文)或云。 或说三。 谓软中上品。 或闻思修所成(文)任此等论判。 自性念住体。 不通生得惠(见)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中。 自性念住体。 可通生得惠(见)如何。 答。 广论之者。 自性念住体。 可通生得惠也。 其故光法师余处(一本)解释中。 云又解。 生得惠。 以能分别学观谛故。 亦名对观。 生得惠。 有对观之义(见)若许对观之义者。 何不名念住哉。 何况。 见品类足论文。 约四念住。 分别见非见处等相缘身惠中。 出见处非见之句云。 谓五识身相应善惠(文)而以五识中无加行善故者。 婆沙论(四十二)定判。 明知。 自性念住体。 通生得意云事。 但于俱舍婆沙两论处处之文者。 就胜品念住论之也。 胜劣通论之时。 更不可遮生得惠欤。 重难云。 见正理论(六十)文云。 惠中何等名自性念住。 应知。 唯取闻思修所成(文)唯言无诤。 简生得惠(见)。 答。 此亦就胜品念住。 置唯言欤。 问。 无漏身念住可现起耶。 答。 可现起也。 两方。 若现起者。 无漏心作共相观门身念住难现起哉。 是以。 披论疏定判。 未云有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无漏身念住。 未来既有之。 何无现起之义哉。 何况。 无漏受心法念住。 既许现起之义。 无漏身念住。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心品缘境。 随时不定。 故无漏身念住。 可现起也。 故余处正理论中。 述三十七菩提分法。 俱时现起相云。 由此理趣初静虑中。 总而言之。 具三十七。 然于一念。 顿现在前。 极多但容有三十四。 如是未至第二静虑极多但容有三十三。 三四中间极三十二。 前三无色极二十九。 欲界有顶。 极唯十九。 一切皆除三念住。 故其中灭者。 随位应思(文)婆沙论中。 同明此义云。 未至定中。 有三十六菩提分法。 唯三十三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所以者何。 以四念住所缘各别。 尚无有二俱时现前。 况。 有三四。 初静虑中。 具三十七。 唯三十四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静虑中间及第三第四静虑各三十五。 唯三十二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第二静虑有三十六。 唯三十三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前三无色有三十二。 唯二十九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欲界有顶有二十二。 唯有十九俱时现前。 除三念住。 余随义说。 非要别体(文光记二十五引此文)而三十七菩提分法中。 七觉支是唯无漏法故。 此等文意。 无漏身念住。 可现起(见)加之。 婆沙论中。 说杂修静虑四念住分别相。 举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所杂修。 皆容作四念住(文)既云能杂修通四念住。 岂非许无漏身念住现起之义哉。 但于无漏心作共相观门故。 身念住难现起云难者。 共相别观。 非始可疑。 故无漏心现起。 唯别缘之法。 更无所违也。 问。 自性等三种念住。 一念观门具之欤。 答。 一念观门。 可具之也。 两方。 若一念观门具之者。 显宗论中云。 三中相杂能断烦恼。 非二能断。 大减增故(文)婆沙论中。 述三种念住断惑相云。 自性念住暂时断。 相杂念住究竟断(文取意)断惑既别时也。 观门何一念哉。 若依之尔者。 一念观门之中。 以惠名自性念住。 以相应俱有诸法。 名相杂念住。 以所缘诸法。 可名所缘念住也如何。 答。 自性等三种念住。 一念观门之中。 可具之也。 以惠名自性念住。 以惠及相应俱有诸法。 名相杂念住。 以所缘诸法名所缘念住事。 义道既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显宗婆沙两论之文者。 不惠心所独起。 必与相应俱有诸法俱起。 故自性念住不断烦恼。 相杂念住。 能断烦恼云也。 非遮一聚相应法中以惠为自性念住。 以惠及相应俱有诸法。 名相杂念住之义门。 何为论义哉。 问。 所缘念住中。 染污身念住。 可亘不善有覆二类耶。 答。 可亘不善有覆二类也。 两方。 若亘不善有覆二类者。 品类足论(十二)中。 明所缘念住相。 举染污身念住云。 谓有覆色蕴(文)如此文者。 唯限有覆一类(见)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所缘念住之中。 染污身念住。 何不亘不善有覆二类哉。 答。 见今论余处(二)文。 云此除色声八无记。 余三种色声二境亘善等三性故。 所缘念住之中。 染污身念住。 分别善等三性之时。 亘不善及有覆无记二类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品类足论。 谓有覆色蕴之文者。 染污法总云有覆。 不染污法总云无覆之门也。 故次下文。 举不染污身念住云。 谓无覆色蕴(文)若如今疑者。 亦可有不染污身念住。 唯限无覆无记欤云疑欤。 甚以非也。 诸染污法。 总名有覆事。 是常谈也。 如今论余处(十八)云诸染污法。 亦名有疑。 有覆。 及劣也。 至品类足论今文。 何始为疑哉。 问。 缘想行二蕴。 可名杂缘法念住耶。 答。 可名不杂缘法念住也。 两方。 若名杂缘法念住者。 想行二蕴。 既非身受心缘之。 尤可名不杂缘法念住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百八十七)文云。 若于五蕴。 或二二缘(乃至)名为杂缘(文)如此文者。 缘想行二蕴。 可名杂缘法念住(见)如何。 答。 想行二蕴。 是身受心法之中。 第四法摄故。 若总缘之。 若别缘之。 名不杂缘法念住事。 必然也。 故今论云。 若唯观法。 名不杂缘(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更非疑难。 即见论文前后。 上云若缘想行蕴及无为。 名不杂缘。 述缘想行二蕴。 名不杂缘法念住之旨毕。 次下若于五蕴。 或二二缘(乃至)名为杂缘者。 合缘想行二蕴之外。 若合缘色受二蕴。 若合缘色想二蕴。 若合缘色行二蕴。 若合缘色识二蕴。 若合缘受想二蕴。 若合缘受行二蕴。 若合缘受识二蕴。 若合缘想识二蕴。 若合缘行识二蕴。 名杂缘法念住(为言)。 问。 总相念住中。 可有不总缘身受心法类耶。 进云。 光法师释。 唯总缘四。 名此所修。 无不总缘身受心法之类(见)付之。 总相念住。 行相非一准。 何无不总缘身受心法之类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明总相念住云。 厌患生死。 欣乐涅槃(文)既云欣乐涅槃可有唯缘涅槃之类(见)如何。 答。 见今论文。 明总相念住云。 彼观行者。 居缘总杂法念住中。 总观所缘身等四境。 修四行相。 所谓非常苦空非我(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彼观行者。 居缘总杂法念住中。 唯总缘所缘身等四境。 修四行相。 观诸有为。 皆非常性。 观诸有漏。 皆是苦性。 观一切法。 空非我性。 杂缘法念住。 总有三种。 谓二三四。 唯总缘四。 名此所修前杂非唯故与差别(文)任此等定判。 总相念住。 必总缘身受心法(见)若总相念住之中。 有不总缘身受心法。 之类者。 与别相念住。 有何差异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厌患生死。 欣乐涅槃之文者谈观行者之意乐也。 非谓总相念住之中有唯缘灭谛之类欤。 问。 佛及独觉。 可作三义观。 七处善观门耶。 重云。 光法师释云。 佛及独览不作(文)付之。 三义观七处善者。 殊胜观门也。 佛及独觉何不作此观门哉。 是以。 声闻作此观门(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释今论不说三义观七处善。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解云。 又解。 三义七处。 声闻皆作。 佛及独觉不作。 此中通据三乘加行。 是故不说彼二观门(文)就此释思其意。 问。 七处善可通无漏耶。 答。 可通无漏也。 两方。 若通无漏者。 光法师解释中。 在杂缘法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 起七处善(见)知。 不可通无漏云事。 何况。 三义观。 既不通无漏。 七处善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依婆沙论文。 七处善通有漏无漏判如何。 答。 见发智论(九)文。 明七处善相云。 应言如实知色苦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苦智。 如实知色集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集智。 如实知色灭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灭智。 如实知趣色灭行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道智。 如实知色味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集智。 如实知色患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苦智。 如实如色出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灭智。 如实知受想行识七亦尔(文)既云七处善通法类四谛智。 通无漏云事。 必然也。 随见婆沙论(百八)一段之文。 或云。 如实知色是四智。 谓法类世俗苦智者。 此中法智如欲界色果类智知色界色果。 世俗智知一切色果。 苦智知有漏色果。 非常苦空非我。 此虽有四。 而立一善。 皆同观察一色果故(文)(说后六处善之文。 准之可思)或云。 问七处善三义观。 有何差别。 答名即差别。 谓名七处善。 名三义观故。 有作是说。 七处善是无漏三义观是有漏。 问若尔此说当云何通。 如实知色是四智谓法类世俗苦智等。 答此世俗智。 虽亦容有。 而不现行。 复次。 此七处善。 是圣行相。 说为无漏。 实通有漏。 对三义观。 非圣行相。 唯是有漏。 故名无漏。 问为能以七处善入三义观耶。 答不能。 以七处善是无漏行相。 三义观是有漏行相故。 复有说者。 七处善通有漏无漏。 三义观唯有漏(文)或云。 问三义观在前。 七处善在后。 世尊何故先说七处善。 后说三义观耶○胁尊者言。 此中说四地。 谓修行地见地。 修地。 无学地。 如说七处善三义观者。 说修行地。 如实知色色集色灭。 趣色灭行。 乃至识亦尔者。 说见地。 如实知色味色患色出。 乃至识亦尔者。 说修地。 速尽诸漏者。 说无学地(文)或云。 问何故于此七处善中。 再说前三谛。 一说道谛耶○复次。 前四处善。 说见道位。 见道必具观察四谛。 故具说四。 后三处善。 说修道位。 修道位中。 所修圣道。 即是道谛。 未必具观四圣谛故。 但说三种(文)加之见宝法师解释。 或云问何故。 七处善中。 再说前三。 一说道谛○复次。 前四处善。 说见道位。 见道必具观四谛故。 故具说四。 后三处善。 说修道位。 修道位中。 所修圣道。 即是道谛。 未必具观四圣谛故。 但说于三(文)或云准婆沙一师云在见修道。 又婆沙云。 七处善观色有四智。 法类苦俗。 又准婆沙。 有漏智观谛。 总名俗智。 无漏智观谛。 名苦集等。 准上文证。 七处善通有漏无漏也(文)勘道暹法师定判云。 依如毗昙。 前四在于四善根。 乃至见道。 后三在修道(文)任此发智。 婆沙两论之说。 依今法宝道暹二师之释。 七处善通无漏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就圣道加行七处善。 在杂缘法念住后总相念住。 前加行位。 起之释也。 次于三义观例难者。 三义观作非圣行相故。 唯限有漏。 七处善作圣行相故。 亦通无漏也。 更非相例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四两卷之文。 出有漏功德之时。 通无漏之功德。 必置世俗之言。 如云世俗他心智通解脱道时。 云世俗念住。 云空无边处世俗解脱。 云世俗无碍解增长时等也。 而于七处善者。 不置世俗之言。 若七处善通无漏者。 何不置简别之言哉。 何况。 出无漏功德之中。 一处无举七处善。 明知。 七处善唯限有漏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百六十三四两卷之文。 实以为难但七处善。 通无漏云事。 源出发智论说。 设虽婆沙论今文。 岂不有此义哉。 倩推之。 问。 异生位可起七处善耶。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文。 述未曾得净初静虑现在前。 而不修无漏初静虑之类云。 即异生依初静虑起四无量。 初二解脱前四胜处。 不净观。 念住。 三义观。 暖顶忍世第一法。 有说。 亦起持息念时(文)此文虽举异生所起初静虑多功德。 无出七处善。 若异生位起七处善者。 今此类中。 何不举之哉。 若依之尔者。 七处善是圣道加行也。 异生位尤可起之。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在杂缘法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 起七处善之旨释成如何。 答。 七处善是圣道加行。 故别相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 专起之也。 入圣之后。 虽亦起之。 异生位起之事。 必然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云问三义观。 七处善。 何位起耶。 解云。 在杂缘法念住后。 总相念住前加行位。 起此二种。 引正理论。 此后引起缘三义观。 此观无间修七处善之文毕云。 解云。 此显杂缘法念住后是总缘共相法念住前加行(乃至)四缘三义观。 五修七处善(文)勘宝法师解释。 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准上论文。 即是三义七处等后。 起总相念住入暖法也(文)引婆沙论若顺次第说诸功德者。 应先说不净观或持息念等。 次说念住。 次说三义观。 次说七处善。 次说暖次说顶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即念住后起三义观。 及七处善。 而入暖也(文)任此等定判。 别相念住后。 总住相念住前加行位。 起三义观七处善云事。 分明也。 加之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释世第一法分胜故名第一云。 而于异生所得静虑。 无量解脱。 胜处遍处。 乃至所得第一有思及不净观持息念诸念住三义观七处善暖顶忍中。 皆悉最胜。 暖等不尔。 故此独称世第一法(文)或(五)述世第一法加行广大故云。 思所成者。 谓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 三义观。 七处善(文)或述暖善根意趣云。 先所修集。 一切善根。 谓从布施乃至七处善。 皆以回向解脱。 是其意趣(文)准此等论文。 暖善根前加行位。 起七处善之旨。 亦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以实云之。 异生位依初静虑。 虽起七处善。 七处善作圣行相。 亦通无漏故。 异生所起功德之中。 暂不举之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四两卷之文。 不限前重所出之文。 或出未曾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净初静虑。 不修无漏初静虑之类云。 即异生已离欲染依未至定。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 三义观时○即异生依静虑中间。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 三义观时(文)或出未曾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不修净无漏初静虑之类云。 即异生未离欲染。 依未至定。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 三义观。 暖顶忍世第一法时○即异生依第二静虑。 引发五通。 诸加行道。 五无间道。 三解脱道时。 起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念住。 三义观暖顶忍世第一法。 有说亦起持息念时○即异生依第三静虑引发五通。 诸加行道。 五无间道。 三解脱道时。 起三无量。 不净观。 念住。 三义观。 暖顶忍世第一法。 有说。 亦起持息念时○即异生依第四静虑。 引发五通。 诸加行道。 五无间道。 三解脱道时。 起三无量。 净解脱。 后四胜处。 前八遍处。 不净观。 念住。 三义观。 暖顶忍世第一法时(文)次下出未曾得净第四静虑现在前而不修无漏第四静虑之类。 并出未曾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类。 随其所应。 异生依未至定静虑中间及四静虑。 所起功德之中。 虽举三义观。 不列七处善。 准此等诸文。 异生位不起七处善(见)如何。 答。 问。 七处善可依欲界等十地耶。 答。 唯依未至定静虑中间。 及四静虑六地不依欲界。 并上三静虑近分地也。 两方。 若依欲界等十地者。 婆沙解中。 七处善不依欲界并上三静虑近分四地(见)若依之尔者。 三义观既依欲界等十地。 七处善相例引同如何。 答。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四两卷之文。 或出未曾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无漏初静虑。 不修净初静虑之类。 圣者依上三静虑近分。 所起功德之中。 虽举三义观。 不举七处善。 圣者依上三静虑。 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净初静虑现在前。 而修无漏初静虑之类。 圣者依初静虑。 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净无漏初静虑之类。 圣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 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不修净无漏初静虑之类。 圣者所起欲界功德之中。 虽举三义观。 不举七处善。 未离欲染圣者。 依未至定。 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而修无漏第四静虑。 不修净第四静虑之类。 已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依未至定静虑中间下三静虑。 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净第四静虑现在前。 而修无漏第四静虑之类。 圣者依第四静虑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 俱举之。 或出未曾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类。 圣者所起欲界功德之中。 虽举三义观。 不举七处善。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依未至定静虑中间下三静虑所起功德之中。 三义观七处善俱举之。 广勘两卷前后。 委见一段首尾。 三义观依欲界未至定静虑中间四静虑及彼近分十地。 七处善唯依未至定静虑中间四虑静六地。 不依欲界上三静虑近分四地云事。 尤分明也。 就此论说。 思其旨趣。 三义观作非圣行相。 唯限有漏故。 广依此欲界等十地。 七处善作圣行相。 亦通无漏。 故不依欲界上三静虑近分四地欤。 问。 未离欲染人。 修惠无间起暖善根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释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惠所摄毕。 引正理论。 诸有先时未离欲染。 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之文为证。 任今定判。 未离欲染人。 修惠无间。 不起暖善根(见)若依之尔者。 设虽未离欲染人。 已得未至地毕。 何无修惠无间起暖善根之义哉。 答。 虽未勘分明定判。 以道理思此事。 未离欲染人。 已得未至地之后。 修惠无间。 起暖善根之义。 可有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 正理论定判者。 就未离欲染。 未得未至地之类论之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七)中。 上述色界定修所成行相摄。 有厌离有渴仰有恶贱有思慕作意无间引起暖。 暖无间引起顶。 顶无间引起忍。 忍无间引起世第一法毕。 邻之问已离欲染者。 可尔。 未离欲染者云何。 已离欲染人。 已得修惠故。 修惠无间起暖善根。 其理可尔。 未离欲染人之中。 有未得未至地之者。 如何可定修惠无间起暖善根哉。 问也答此问。 云欲界亦有似彼作意思所成行相摄有厌离。 有渴仰有恶贱有思慕。 未离欲染者。 此作意无间引起暖。 余如前说者。 乘问意。 未离欲染。 未得未至地之者。 思惠无间起暖善根(为言)非遮未离欲染。 已得未至地之者。 修惠无间起暖善根之义也。 光法师解释。 正理论定判。 准婆沙论今文。 可会通之也。 问。 闻惠无间可起暖善根耶。 答。 不起暖善根也。 两方。 若起暖善根者。 闻惠是势力微劣也。 彼无间难起暖善根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虽述修惠思慕无间起暖善根之旨。 不云闻惠无间起暖善根。 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闻惠既作十六行相。 何不引起暖善根哉。 何况。 披今论余处文。 闻惠无间可圣道现前(见)若起胜品圣道者。 何不生劣品暖善根哉。 加之。 辰旦人师解释中。 闻惠无间可起暖善根(见)如何。 答。 暖善根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 初起极难。 故闻惠无间辄不起之也。 故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云此中且据未离欲染故。 言总相思惠所摄。 若已离欲总相念住。 即修惠所摄故。 正理六十一云。 若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色界摄修所成惠。 厌离患生死。 欣乐涅槃。 多厌行俱作意。 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生诸有先时。 未离欲染。 依思所成惠。 引暖善根生。 故彼不应作一向执(文)余处(十四)云。 如婆沙十七云。 暖随转戒于破戒有舍对治。 又正理六十一云。 诸有先时未离欲染。 依思惠所成惠引暖善根生。 亦婆沙第七亦说。 未离欲染者。 思惠无间能引起暖准此三文。 有从思惠初入暖者(文)。 任此等定判。 闻惠无间不起暖善根欤。 但于闻惠既作十六行相。 可引起暖善根云难者。 闻惠虽作十六行相。 势力微劣。 故不引起暖善根也。 次于今论余处。 闻惠无间圣道现前云文者。 无漏圣道。 入圣以后。 数数修习。 极纯熟故。 闻惠无间。 任运起之。 暖等善根。 入圣加行。 未得自在。 未纯熟故。 闻惠无间辄不起之也。 光法师余处(七)婆沙论文。 不说闻惠无间圣道现前。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婆沙约初修次等起者说。 此论等通约纯熟位说。 故不相违(文)此释尤为今会通之润色欤。 次于人师解释者。 婆沙抄中云。 若从闻惠无间得初刹那暖戒。 有舍恶戒之释欤。 若尔。 闻惠无间。 起初刹那暖善根云事。 甚背文理。 更不可有依用之。 重难云。 见光法师余处(一本)解释云。 若据尽理。 共相别相及五停位。 皆通修惠思惠闻惠(文)总相念住通闻惠。 无间宁不起暖善根哉。 答。 总相念住通闻思修三惠者。 初修通论也。 初起之位难通。 惠正引起初刹那暖善根。 唯限思惠修惠。 不可通闻惠也。 问依上三静虑。 起暖善根人。 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起之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今论余处(七)文。 破有余师。 唯从共相作意无间。 圣道现前。 圣道无间。 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义云。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证入正性离生。 圣道无间起何作意(乃至)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顺决择分(文)如此文者。 依上三静虑入见道人。 不起暖善根已前共相作意(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若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色界摄。 修所成惠。 厌患生死。 欣乐涅槃。 多厌行俱有作意。 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生(文)此文意。 虽述先离欲界染者。 色界摄修所成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起暖善根之旨。 更不简依上三静虑起暖善根之人哉。 答。 依上三静虑。 起暖善根之人。 其类非一准。 或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起之。 或可有不然之类也。 其故见今论文云。 若已先得暖等善根经生故。 舍遇了分位善说法师。 便生顶等。 若不遇者还从本修(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不遇者。 还住暖等根本修故。 或从持息念等根本修故(文)而任若依根本起暖等者。 必于前生。 已起暖等之定判。 依上三静虑起暖善根之人。 前生已起暖善根之者也。 若依还从暖等根本修故之意者。 直从暖善根起之故。 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不可起之。 若依或从持息念等根本修故之意者。 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可起暖善根也。 是非相违二释。 总出其种类也。 重勘光法师余处(七)解释。 今生入圣。 此身唯起暖等。 入圣不起前位共相作意者。 当还从暖等根本修故之类。 设有起者。 加行摄故。 亦不能起者。 当或从持息念等根本修故之类也。 准此等解释。 依上三静虑起暖善根之人。 其意乐或总缘共相法念住无间起之。 或直从暖善根之人类可有也。 但于今论余处文者。 上三静虑摄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暖等顺决择分善根。 入圣之后起之。 可为圣道出心之类无之(为言)非谓总不起暖善根已前总缘共相法念住。 何为相违哉。 答。 今论云。 若先已得暖等善根经生故舍。 遇了分位善说法师便生顶等。 若不遇者。 还从本修(文)婆沙论(七)云。 问修暖满已将欲起顶。 遂便命终。 彼余生中。 为即起顶。 为从本起。 答若遇明师随彼应起。 分齐说者。 即能起顶。 若不尔者。 还从本起。 然能速起。 非如初修(文)准此等之文思之。 前生起暖善根之人。 今生遇了分位善说法师。 未得未至地之前。 起顶善根之时。 思惠无间可起之云事。 必然也。 然故婆沙论次下文云。 问若余生中。 即起顶者。 从何作意无间起耶。 答如起暖时。 所有作意。 如说从暖起顶。 从顶起忍亦尔(文)而上文明起暖善根之时作意云。 欲界亦有似彼作意。 思所成行相摄。 有厌离。 有渴仰。 有恶贱。 有思慕。 未离欲染者。 此作意无间引起暖。 余如前说(文)准前后之文思之。 未得未至地之人。 思惠无间起顶善根之义可有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述总相念住无间初起暖善根。 约已离欲染。 未离欲染。 分别其差异。 未离欲染人。 思慕惠无间起暖善根云许也。 不及前生起暖善根之人。 今生遇了分位善说法师。 起顶善根等之委曲欤。 次于婆沙论。 顶善根随转戒。 于破戒不举舍对治之文者。 就一身中相续起暖顶忍等之类论之也。 婆沙论中。 答若尔何故说暖无间起顶。 顶无间起忍耶之问云。 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 然非一切(文)此文颇顺今会通之趣欤。 寻云。 未得未至地之人。 思惠无间起忍善根之义可有耶。 答。 准婆沙论。 如起暖时。 所有作意。 如说从暖起顶。 从顶起忍亦尔之文思之。 可有此义也。 其上难答。 只如顶善根也。 问。 暖顶二善根位。 观四圣谛。 可通相续不相续耶。 答可通相续不相续也。 两方。 若通相续不相续者。 见今论文。 述从此生暖法。 具观四圣谛等。 不云通不相续。 婆沙论中。 云暖顶位中。 唯有相续。 观圣谛故。 唯限相续(见)若依之尔者。 暖顶二善根位分是长远观四圣谛。 刹那相续。 其义可不定。 何不通相续不相续哉。 是以。 忍苦善根位。 观四圣谛。 通相续不相续。 相例可同如何。 答。 暖顶二善根。 其位分实久观四圣谛。 可通相续不相续也。 故婆沙论中。 答初暖顶忍于四圣谛为相续为不相续之问。 初虽举或云相续或云不相续之二说。 遂评家答之云。 如是说者。 此不决定。 或相续观。 或不相续。 随彼加行势力转故(文)但于今论。 从此生暖法。 具观四圣谛等之文者。 只述暖顶二善根位。 观四圣谛。 作十六行相之旨。 未及相续不相续之分别。 何为违文哉。 次于婆沙论。 暖顶位中。 唯有相续。 观圣谛故之文者。 对忍善根位中。 有增上忍。 决定唯一刹那。 暖顶二善根位中。 无如增上忍决定唯一刹那之类。 故如此云也。 具文云。 以忍位中。 有时相续。 有一刹那。 观察圣谛。 暖顶位中。 唯有相续。 观圣谛故(文)。 问。 暖顶二善根位。 作十六行相。 观上下八谛时。 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欤。 答。 不限一刹那欤。 两方。 若唯限一刹那者。 有漏是劣观也。 何无一一行相。 相续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眷属也。 见道位既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 暖顶二善根位。 尤可同彼。 何况。 勘旧婆沙论(三)文云。 如是三十二心。 是名下忍位。 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见)暖顶二善根位。 相位相例可同如何。 答。 披俱舍。 正理。 婆沙。 杂心等论说。 见光法师。 宝法师。 神泰。 圆晖等解释。 虽未勘及分明定判。 伺净影大师所释。 有委悉再往分别。 故大乘义章(十一)云。 依如毗昙。 苦集灭道。 界行分别。 有三十二。 界谓三界。 行者所谓苦无常等。 十六圣行。 欲界地中。 有十六行。 上界亦然。 上下通说有三十二。 于一一行。 正能观察。 说之为暖。 观之未明。 名暖方便。 观心分明。 名暖成就。 暖法如是。 于一一行。 心观来去。 以渐略之。 至一心观。 名之为顶。 二心观前。 名为方便。 一心观后。 名为成就。 此顶心中。 虽复渐略。 望于四谛及十六行相。 犹名具观。 不名为略。 然此成处。 各一心观。 与后忍中初观相似。 如增上忍似第一法。 问曰善根渐多应好。 何故须略。 释言。 始观多心重缘犹不明了。 观心后纯。 少缘即见。 是以减之。 顶法如是。 次辨忍法。 于彼上下三十二行。 各一心观。 乃至于彼欲界苦下一行。 观来说之为忍(文)此释意云。 暖善根位。 作一一行相。 唯相续观之。 顶善根初同暖善根终。 故顶善根初位。 作一一行相。 亦相续观之。 忍善根初同顶善根终。 故顶善根终位。 并忍善根位。 作一一行相。 唯限一刹那(为言)。 重难云。 见大乘义章次下文云。 或分为十。 前三各有上中下别。 世第一中。 其唯一品。 通前十也。 暖中三者。 于彼四谛三十二行。 始观未见。 名之为下。 昧见为中。 明见为上。 顶中三者。 于彼诸行多心观中。 初略一观。 名之为下。 略二已后。 乃至于彼三十二行。 各三心观。 说之为中。 各二心观。 说以为上。 忍中三者。 初于三十二行之中。 各一心观。 名之为下。 故毗婆沙云。 观欲界苦行。 至上界道行三十二心。 是名下忍(文)如此释者。 暖善根终位。 不略观心。 唯相续观之。 顶善根初位。 略一心观。 故顶善根初。 不同暖善根终。 顶善根终位。 各二心观忍善根初位。 各一心观。 故忍善根初。 不同顶善根终。 何云后位善根初同前位善根终哉。 答。 贞禅大僧都云。 初略一观名之为下者。 自不略观心。 至略一心观。 为顶善根下位云也。 非谓顶善根初位。 略一心观。 顶善根初位。 不略观心。 同暖善根终位也。 各二心观。 说以为上者。 自各二心观。 至各一心观。 为顶善根上位云也。 非谓顶善根终位。 各二心观。 顶善根终位。 各一心观同忍善根初位也。 重意云。 顶善根下位。 略一心观者出终。 顶善根上意各二心观者。 举初也(云云)。 问。 宝法师意。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所现修法念住。 可通杂缘不杂缘耶。 答。 可通杂缘不杂缘也。 两方。 若通杂缘不杂缘者。 宝法师释如是暖顶二种善根。 初安足时。 唯法念住之论文云。 双明二善。 初安足时。 行修唯杂缘法念位也(文)如解释者。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所现修法念住。 唯限杂缘(见)若依之尔者。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广缘四谛。 所现修法念住。 何不通杂缘不杂缘哉。 答。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唯法念住现之中。 缘苦集道三谛杂缘法念住现起。 缘灭谛不杂缘法念住现起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缘苦集道三谛有杂缘不杂缘法念住之中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 唯杂缘法念住现起云也。 缘灭谛自本唯有不杂缘法念住。 无相滥故。 不论事也。 ·有杂缘不杂缘二种法念住之处。 唯杂缘法念住现起(为言)。 问。 忍善根位。 所现修法念住。 可通杂缘不杂缘耶。 答。 可通杂缘不杂缘也。 两方。 若通杂缘不杂缘者。 婆沙论中。 说忍善根相云。 现在唯一杂缘法念住。 未来具四。 似见道故(文)如此文者。 唯限杂缘法念住(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忍善根位。 所现修法念住。 何不通杂缘不杂缘哉。 答。 忍善根位。 唯法念住现起之中。 缘苦集道三谛。 杂缘法念住现起。 缘灭谛不杂缘法念住现起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缘苦集道三谛。 有杂缘不杂缘法念住之中。 忍善根位。 唯杂缘法念住现起云也。 缘灭谛自本唯有不杂缘法念住。 无相滥故。 不论事也。 有杂缘不杂缘二种法念住之处。 唯杂缘法念住现起(为言)。 问。 颂文云。 下中品同顶(文)尔者。 中忍同顶者为说现修行相。 为当论得修行相欤。 答。 就现修行相同之也。 两方。 若就现修行相同之者。 中忍位渐减行相。 何云现修同顶哉。 若依之尔者。 前后颂文。 偏就现修论之。 下中品同顶之文。 何独就得修论之哉。 答。 披一段论文。 思二修分别。 上云如是二善根。 皆初法后四次忍唯法念下结上唯观欲苦。 一行一刹那。 世第一亦然。 并就现修行相论之。 准而按之。 云下中品同顶。 亦就现修行相同之也。 但于中忍位。 渐减行相。 不可现修同顶云难者。 中忍位初具观四圣谛境。 具修十六行相。 故就总相。 云下中二忍与顶法同也。 故光法师释此疑云。 忍有三品。 下中同顶。 具观四谛。 修十六行相。 此总想说。 若别分别。 于中品忍。 虽初具观上下八谛。 行相渐略。 至后位中。 谛亦渐略。 次后当说(文)何况。 设就得修行相论之。 中忍位分。 渐亦减谛。 随减彼行。 岂全同顶善根位哉。 问。 中忍满意。 为二行相二刹那。 为当一行相二刹那欤。 答。 随所留行相。 一行相二行相。 可不定也。 两方。 若二行相二刹那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六十一)中云。 乃至极少唯以二心观欲界苦。 如苦法忍。 苦法智位。 齐此名为中品忍满(文)婆沙论(五)中云。 至一行相二刹那观察。 如苦法智忍及苦法智。 齐此名中忍(文)加之。 见宝法师解释。 或云至唯缘欲苦谛。 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 或述唯一行二念。 名为中忍。 勘妙乐大师所判释。 都有三十一周。 减缘减行。 后但有一行二刹那心。 观于欲苦名中忍满。 任此等定判。 中忍满位。 一行相二刹那(见)若依之尔者。 净影大师云。 乃至于彼欲界苦下。 唯观二行。 是名中忍。 圆晖法师。 判如是乃至灭欲苦下二行相时。 但有二行二刹那心。 观欲界苦。 名中忍满。 中忍满位。 二行相二刹那云事。 今两师解释。 尤分明也如何。 答。 于苦圣谛。 有非常苦空无我四行相之中。 留初非常行相。 入见道之者。 中忍满位。 可二行相二刹那也。 所谓初观非常苦空减无我。 次观非常苦减空。 次观非常减苦。 此观非常苦减空之中。 后苦行相。 观非常减苦之时。 非常行相。 作此苦非常二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位。 净影大师定判。 圆晖法师解释。 即就留初非常行相入见道之者。 二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云也。 留后三行相。 入见道之者。 中忍满位。 可一行相二刹那也。 其中暂就留苦行相入见道之者。 显其相者。 初观非常。 苦。 空。 减无我。 次观非常。 苦。 减空。 次观苦减非常。 此观非常苦减空之中。 后苦行相。 观苦减非常之时。 苦行相。 作此苦一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位。 留空无我二行相入见道之者。 中忍满位。 一行相二刹那事。 准之可知。 正理。 婆沙。 两论之文。 法宝妙乐二师之释。 即就留后三行相。 入见道之者。 一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云也。 见道暹法师解释云。 次减欲界苦谛下。 先除无我行。 次除空行。 次除无常行。 留苦谛及苦行。 谓一行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 留苦行相入见道之者。 一行相二刹那心。 名中忍满释。 尤可为此义润色欤。 若尔。 随所留行相。 中忍满位。 二刹那心。 或作二行相。 或作一行相。 其类不定。 故论家定判。 人师解释。 虽似参差。 更非相违也。 重难云。 圆晖法师释云。 减欲苦下二行相时。 观非常苦减空之时。 二行相二刹那心。 为中忍满位(见)观非常减苦之时。 即可增上忍位。 何为中忍满位哉(是一)次。 见净影大师处处解释。 或(大乘义章)云。 忍中于彼上下四谛。 各十六行相。 合有三十二。 重观行。 或(大乘义章一)述就此忍中。 具有三十二番观行。 忍善根位。 总有三十二番观行(见)苦观非常减苦之时。 犹为中忍满位者。 忍善根位。 总可有三十三重观行。 岂不背净影大师解释哉。 (是二)。 答。 随所留行相。 中忍满位。 或二行相二刹那。 或一行相二刹那。 其类不定云义意。 圆晖法师解释。 实以难思。 然而暂会之云。 作一行相。 减三行相之时。 为中忍满位事。 是必然也。 作二行相。 减二二行相之中。 初念非中忍满位。 后念是中忍满位。 有其相滥故。 为显彼后念是中忍满位。 云减欲苦下二行相时等也。 非谓减二行相之时。 二刹那心。 俱中忍满位。 亦非存作一行相。 减三行相之时。 增上忍位也。 次。 于净影大师处处解释者。 中忍满位。 二刹那心之中。 作一行相。 减三行相之时。 与增上忍位同一行相故。 以此二刹那观合为一番也。 彼下忍位。 虽数观上下八谛同观。 上下八谛故。 合为一番。 准彼可思之也。 问。 暖等四善根。 以得为体欤。 进云。 论云然除彼得(文)付之。 于暖等四善根。 论助伴体之时。 何可除得哉。 是以。 四沙门果。 以得为体(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暖等四善根。 不以得为体云事。 诸论同述之。 诸师举成之。 故今论云。 如是暖等四种善根。 念住性故。 皆惠为体。 若并助伴皆五蕴性。 然除彼得勿诸圣者暖等善根重现前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本起暖等为求圣道。 既得圣已。 理不应起加行善根。 以无用故。 然得圣已。 有成暖等。 若得为体。 即有暖等重现前过。 由此暖等非得为体(文)正理论(六十一)云。 暖等自性。 皆惠为体。 若并助伴。 皆五蕴摄。 定俱亦有随转色故。 然除彼得。 勿诸圣者暖等善根重现前故。 然已见谛。 不许暖等重现在前已见谛者。 加行现前。 成无用故(文)显宗论(三十)文。 全以同之。 婆沙论(四)中。 上述彼得定非世第一法。 得圣果已。 顺决择分。 不重起故毕。 下举评家义云。 若彼俱起。 若后起得。 一切皆非世第一法。 种类同故。 暖等亦尔。 是故初说。 于理为善(文)任此等定判。 暖等四善根。 不以得为体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四沙门果。 以得为体云例难者。 光法师即会此难云。 沙门果体成就所显故。 得是沙门果。 暖等善根。 圣不重起故。 得非暖等(文)此释意云。 述五因立四果。 舍曾得胜道集断得八智。 顿修十六行。 由得果摄殊胜道总一得。 得诸断得。 四法四类八智得修无常等十六行相等之义。 建立四沙门果故。 云沙门果体成就所显也。 此释源依婆沙论(四)沙门果成就所显故。 沙门果得。 是沙门果之文也。 故四沙门果。 以得为体。 暖等四善根。 是圣道近加行。 可通痛入圣之后重现前过故。 暖等四善根。 不以得为体云也。 重难云。 若四沙门果。 以得为体者。 后果向道现在前后。 前果得犹现前。 岂无向果杂乱之过哉。 答。 光法师亦会此难云。 果得虽起。 所得果法。 即不现前。 故不相杂。 故正理六十一云。 又沙门果。 诸相续得。 虽亦许为沙门果体。 而无八圣位相杂失。 以诸安住胜果道摄者果摄。 所得法必定不行故。 安住果者。 胜果道摄。 诸所得法。 亦不成故(文)此释意云。 后果向道现在前后。 前果得犹虽现前。 所得果法。 即不现前故。 无向果杂乱之过云也。 重难云。 若尔。 入圣之后。 暖等四善根上。 得虽现前。 所得暖等四善根。 不现前者。 何可有圣道加行善根重现前过哉。 答。 见今论余处文。 述以后三果向不离前果故。 后三果向自本不离前三果故。 后果向道现在前后。 前果得犹现前。 更非所痛。 聊可有向果杂乱之分。 会果得虽起所得果法。 即不现前故不相杂。 故无其过也。 重意云。 后果圣道现在前后。 前果得犹现前者。 可有大过。 前果后果。 极违背故。 而后果向道与前果得不违背故。 后果向道现在前后。 前果得犹现起。 更无其名苦也。 亦寻云。 宝法师今为一释。 前果非是后向道摄。 向后起得。 不违理故。 暖等是彼圣道加行。 道后起暖等是违理故之释。 其意如何。 答。 问。 不净观。 持息念。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以得为体欤。 答。 以得为体也。 两方。 若以得为体者。 不净观。 持息念。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有法后得故。 入圣之后。 彼得可现前。 若以得为体者。 岂无重现前过哉。 是以。 今论中。 说暖等四善根相云然除彼得。 勿诸圣者暖等善根重现前故(文)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广见论疏定判。 虽暖等四善根体除得。 于不净观等功德。 更不简之。 知。 以得为体云事如何。 答。 不净观。 持息念。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是圣道远加行。 不痛入圣之后。 重现前义。 故以得为体也。 暖等四善根。 是圣道近加行。 可恐入圣之后。 重现前过。 故不以得为体也。 重意云。 不净观。 持息念。 别相念住。 总相念住。 圣道远加行起之。 余时乃至入圣之后亦起之。 暖等四善根。 唯圣道近加行起之。 余时全不起之。 故不净观等。 不痛入圣之后。 重现前义。 暖等四善根。 独付入圣之后。 重现前过也。 俱舍。 正理。 显宗。 婆沙等诸论中。 虽述暖等四善根体除得之旨。 不云不净观持息念别相念住总相念住体除得。 即存此旨故也。 重难云。 见光法师。 余处解释云。 今生入圣。 此身唯起暖等。 入圣不起前位共相作意。 设有起者。 加行摄故。 亦不能起(文)此释意。 暖善根以前共相作意。 以得为体者。 岂无入圣之后。 重现前过哉。 答。 暖善根以前共相作意。 暖善根近眷属故。 入圣之后。 彼法体。 亦不起之云许也。 彼法上得。 重现前事。 不及遮之欤。 问。 暖善根初安足位。 曾得道现起欤。 答。 不现起也。 两方。 若曾得道现起者。 暖善根是见道近加行也。 全不可云曾得道现起。 是以。 今论中。 暖善根初安足位。 唯未曾得道现起(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八十八)中。 说暖善根初安足位云。 此曾得种姓故(文)如何。 答。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故。 初安足后增进位。 念念唯未曾得道现起也。 故见今论等诸论定判。 述暖等善根初安足后增进位。 未来修念住行相之旨。 若曾得道现起者。 岂可有未来修哉。 加之。 今论云。 若先舍已后得时所得。 必非先之所舍。 如舍已重得。 别解脱律仪。 以未曾熟修。 大功用成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暖等善根。 若先舍已复重得时所得。 必非先之所舍。 如人先舍别解脱戒已。 后重得戒所得。 必非先之所舍。 以暖等善根。 从无始来。 未曾熟修。 要由广大功用成故。 于未曾得生钦重故得先未曾。 舍已曾得不欣乐故。 非得曾得以趣圣善求升进故(文)正理论云。 若先舍已后重得时所得。 必非先之所舍。 由先舍已后重得时。 亦大劬劳方得起故。 于先所舍。 不钦敬故。 如先已舍别解脱戒。 后重受时。 得未曾得。 暖等亦尔。 后得非先(文)婆沙论(七)云应言不得。 随尔所度。 退已还生。 即尔所度。 新新而得。 所以者何。 极难得故。 未曾习故。 用功成故。 如别解脱戒。 随尔所度。 舍已复受。 即尔所度。 新新而得。 此亦如是。 如说暖顶亦尔(文)任此等定判。 暖等善根。 初安足后增进位。 念念唯未曾得道现起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此曾得种姓故之文者。 暖善根以前。 闻思二惠现在前位。 多作十六行相毕。 后起暖善根故。 云曾得种姓也。 非谓曾所得暖善根现起也。 今论中。 述暖善根后增进时。 修同分念住行相云。 由此种姓先已曾得(文)婆沙论文。 准之可会也。 问。 暖等四善根。 可有离染得耶。 答。 无离染得也。 两方。 若有离染得者。 暖等四善根。 是殊胜善根也。 离染之时。 辄不可得之。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述暖等四善根。 唯加行得之旨。 不可有离染得云事。 若依之尔者。 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德者。 今论余处定判也。 初尽智现前位。 得修暖等四善根者。 暖等四善根岂无离染得哉。 答。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故。 唯加行得无离染得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六)述暖等四善根得舍相云。 得者由加行故(文)或(七)答若退暖已。 还生暖时。 为得先时曾得暖不之问云。 应言不得。 随尔所度。 退已还生。 即尔所度。 新新而得。 所以者何。 极难得故。 未曾习故。 用功成故。 如别解脱戒随尔所度。 舍已复受。 即尔所度。 新新而得。 此亦如是。 如说暖顶亦尔(文)或(四十五)云。 或有善法。 由加行故得。 非由余缘。 如暖顶忍世第一法(文)或(九十七)约世俗正见。 述加得离欲得相。 出加行得之类。 即举暖顶忍世第一法。 出离染得之类。 无举暖等四善根。 或(百四十四)约非学非无学善意根。 述加行得离染得相。 出加行得之类无举暖等四善根。 任此等定判。 暖等四善根。 唯加行得。 无离染得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初尽智现前位。 可得修暖等四善根。 云难者。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故。 付入圣之后。 可重现前之过。 其体除得之法也。 初尽智现前位。 岂可修得之哉。 若初尽智现前位。 得修之者。 钝根阿罗汉。 退第四果之时。 可退舍忍世第一法。 上位所得修法。 退住下位之时。 必退舍之故也。 若尔。 宁不违初二亦退舍之理哉。 何况。 婆沙论(三)中。 约世第一法。 问为都胜故。 说名第一。 为分胜故。 名第一耶。 征设尔何失。 次述其问意云。 若都胜故。 名第一者(乃至)又此岂胜初尽智时。 所修善根。 然修彼时。 离一切障。 所依清净。 此法不尔(文)。 此文既以世第一法。 望初尽智位。 所得修善根。 论其胜劣故。 明知。 世第一法非初尽智位。 所得修善根云事。 若世第一法。 非初尽智位。 所得修善根者。 暖顶忍前三善根。 亦以可同也。 问。 已离欲染人。 初起暖等善根时。 可得修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耶。 答。 不得修之也。 两方。 若得修之者。 已离欲染人。 初起暖等善根之时。 何可得修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离欲界一品染者。 于离欲界一品染者所起暖等。 亦得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具缚者。 所起暖等。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乃至)离无所有处第九品染者。 于自所起暖等。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余处起暖等。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文)准此文思之。 已离欲染人。 初起暖等善根时。 不得修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者。 于前位所起暖等善根。 宁可有得而不在身之身之义哉。 答。 已离欲染位所起暖等善根。 八品断位所起暖等善根种类是别。 体性各异。 故已离欲染人。 初起暖等善根之时。 唯得修自位所起暖等善根。 不可得修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 其时彼前八品断者所起暖等善根。 不得不在身。 无得而不在身之义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就一人前后位论之也。 所谓于欲界烦恼。 全未断位起暖等善根。 一品断位起暖等善根。 如是次第乃至于无所有处烦恼。 八品断位起暖等善根。 九品全断位起暖等善根之人。 于前位所起暖等善根。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为言)非谓已离无所有处第九品染之后。 初起暖等善根之时。 得修前位所起暖等善根故。 有得而不在身之义也。 婆沙论中。 明起灭尽定云。 有具缚时起灭尽定。 即彼进断一品染时。 复起灭尽定。 彼于尔时。 先所起者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前。 今所起者。 得亦在身。 成就亦现前。 即彼乃至从时解脱练根得不动。 彼于尔时。 前诸位中。 所起灭定。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前。 今不动位所起灭定。 得亦在身。 成就亦现前(文)此文无诤。 就一人前后位。 于前位所起灭尽定。 云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前也。 于暖等善根。 随离染位述得而不在身。 成就现在前之义。 准之可思也。 问。 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外。 可起余顺决择分善根耶。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净定分四种之时。 能顺无漏。 名顺决择分。 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能顺无漏之类难有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七)文。 破有余师。 唯从共相作意无间。 圣道现前。 圣道无间亦唯能起共相作意云义云。 若依第二第三第四静虑。 证入正性离生。 圣道无间起何作意(乃至)非于彼地。 已有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顺决择分(文)若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起余顺决择分善根者。 宁可有此能破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可起余顺决择分善根(见)如何。 答。 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可起余顺决择分善根也。 其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云若有先离欲界染者。 依色界摄修所成惠。 厌患生死。 欣乐涅槃。 多厌行俱作意。 次第能引异类暖善根生(文)而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 又正理论定判也。 明知。 能引暖善根生。 修所成惠。 亦顺决择分摄云事。 何况。 勘光法师余处(十五)解释云。 今准此论及正理论。 唯暖等四。 顺决择分名殊胜善根命终舍。 余顺决择分非是殊胜。 命终不舍(文)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起余顺决择分善根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加之。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二十四)出业是自业。 此业不成就之类云。 若初静虑顺退分。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等业。 已现在前。 已牵异熟。 此有四种。 谓顺现法受等如前说。 果正现前。 此业已失。 由已离染故。 或易界地等故(文)此文意云。 初静虑顺退分业自业此业不成就者。 彼顺退分业所感异熟果。 现前位。 已离初静虑染。 舍彼顺退分业故也。 初静虑顺胜进分业。 顺决择分业。 自业此业不成者。 于一相续依身。 不可有此义。 起初静虑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作顺后业之后。 命终生上地之时。 由易地故。 舍彼顺后业毕。 第三生等已后。 还生初静虑。 彼顺后业所感异熟果现前位。 不成就能感业。 故于第三生等已后。 有此业不成就之义。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还生之时。 不得法故也。 故异生位。 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起余顺决择分善根。 作顺后业云事。 此文必然也。 或(百六十三)出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者。 往没还生时。 舍不舍得不得法云。 彼于初静虑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往没时舍。 还生时不得(文)既生初静虑之人。 所成就顺决择分善根故。 非暖等四善根云事无疑。 亦许还生之义。 非圣者云事。 勿论也。 但于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能顺无漏之类难有云难者。 异生所起之净定。 其类非一准。 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何无能顺无漏之类哉。 次于今论余处文者。 暂回愚推云。 上三静虑摄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暖等顺决择分善根。 入圣之后起之。 可为圣道出心之类无之(为言)其故今生依上三静虑。 入圣之后者。 前生虽起暖善根已前。 彼地摄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故舍之。 今生或有唯从暖善根起之入圣之类。 或亦虽有起暖善根已前。 彼地摄共相作意殊胜善根之类。 圣道加行善根故。 入圣之后不可起之。 圣道无间起何何共相作意哉破也。 非谓总不起暖善根已前。 彼地摄共相作意。 殊胜善根。 何为相违哉。 何况。 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于彼地过去曾修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舍故。 今生起者。 决择分收(文)而依上三静虑起暖善根之人。 任依本必见谛之理故。 入圣已前。 不可有经生之义。 明知。 过去曾修共相作意殊胜善根。 经生舍故者。 非暖等善根云事。 若尔。 此释还为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起余顺决择分善根之证。 更非难势之端哉。 相承义云。 异生位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可起余顺决择分善根。 亦依上三静虑。 入见道人。 圣道无间起共相作意之类。 可有也。 但于今论余处非于彼地已有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顺决择分之文者。 取出一类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不起余共相作意善根之者。 如此破也。 有余师意云。 唯从共相作意无间。 圣道现前。 圣道无间。 亦唯能起共相作意者。 一类无曾得共相作意。 异于曾得暖等善根之者。 圣道无间起何共相作意哉(为言)。 问。 今论意。 依第四静虑。 起忍善根人。 今此忍善根位。 可起非顺决择分所摄心品哉。 答。 可起之也。 两方。 若起之者。 今论意。 定互相望。 如次生二三三一故。 顺决择分无间不可起顺住分。 顺胜进分。 依身在下地不起上地散善。 故不可起色界生得慧闻慧。 若尔。 今此忍善根位。 何可起非顺决择分所摄心品哉。 若依之尔者。 忍善根位。 时分既广。 设虽今论意。 何不起非顺决择分所摄心品哉。 答。 今论意。 依第四静虑。 起忍善根之人。 今此忍善根位。 可起非顺决择分所摄心品也。 若不起之者。 宁可有出观之义哉。 故推其心品生起次第。 第四静虑。 顺决择分。 无间起第三静虑顺决择分。 第三静虑顺决择分无间起第二静虑顺决择分。 第二静虑顺决择分。 第二静虑顺决择分无间起初静虑顺决择分。 初静虑顺决择分无间起欲界善心可出观也。 重难云。 婆沙论(五)中。 述忍独名顺谛。 非暖顶故云。 以忍位中无杂作意。 暖顶位中。 有杂作意故。 意暖顶位。 数复起欲界善心。 观欲界苦。 为间杂已。 复能引此善根现前。 忍位不尔(文)如此文者。 忍善根位。 总不起欲界善心(见)如何。 答。 忍善根位。 虽起欲界善心。 非数数起之。 故对暖顶二善根位。 数数起欲界善心。 云忍位不尔也。 非谓忍善根位。 总不起欲界善心。 全非相违欤。 问。 初苦法忍位未来可修四念住耶。 答。 可修四念住也。 两方。 若修四念住者。 现修既限法念住。 得修何通四念住哉。 是以。 人师解释中。 释初苦法忍位。 现修。 同限法念住(见)若依之尔者。 暖顶二善根。 初安足位现修。 唯限法念住未来广修四念住者。 性相之所定也。 初苦法忍。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初苦法忍位。 现修。 唯限法念住。 未来可修四念住也。 故婆沙论(百八十九)云。 若入正性离生。 苦集现观各四心顷。 道现观三心顷法念住现在修未来修四一行相。 现在修未来修四一行相。 现在修未来修。 四同分修。 非不同分(文)但于现修既限法念住。 修得不可通四念住云难者。 现修断对治道故。 唯限法念住。 未来修别缘道故通四念住也。 次于人师解释者。 婆沙抄(一本)中云。 如苦法忍现行修。 唯法念住。 得修未来苦法忍。 唯法念住。 见道明了道故之释欤。 若尔。 既违婆沙论文。 更不可依用之。 问。 非暖善根初安足位。 非闻慧现前位。 非灭现观四心现前位。 依四静虑。 未曾得心品现前位。 必得修受念住欤。 答。 必得修之也。 两方。 若必得修之者。 心品现起非一准。 何必得修受念住哉。 是以。 人师解释中。 不必得修之(见)若依之尔者。 既未曾得心品现起位也。 必可得修受念住哉。 何况。 于法念住者。 必得修之(见)相例可同知何。 答。 见婆沙论文。 上述入正性离生。 十六心间所修念住。 有其不同毕。 云从此以上。 一切圣者。 起未曾得善根。 现在前时。 未来皆修四念住十六行相。 唯除闻慧。 思所成慧。 及入灭定微微心时(文)准此文。 非暖善根初安足位。 非闻慧现前位。 非灭现观四心现前位。 依四静虑未曾得心品现前位。 必可得修受念住也。 但于人师解释者。 婆沙抄中。 总缘非我观。 现修得修俱唯杂缘法念住(见)释意欤。 若以此释。 为其疑者。 此释既违婆沙论文。 更不可依用之。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等四句分别相。 致三重问答。 尔者。 第一重四句中。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者。 于初静虑烦恼中。 可亘未离已离二类耶。 答。 可亘未离已离二类也。 两方。 若未离已离二类者。 披宝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明第一重四句分别相。 出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之句云。 谓若依此地。 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文)如此文者。 于初静虑烦恼。 不亘未离已离二类(见)何况。 成就彼离系得。 不成就世第一法之句。 于初静虑烦恼。 不亘未离已离二类(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世第一法。 种类是万差。 彼离系得。 成就不成就。 非一准。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之类。 于初静虑烦恼。 何不亘未离已离二类哉。 答。 委按婆沙论三重问答。 四句分别相。 第一重四句之中。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者。 于所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上无漏离系得故。 云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 非于一切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上一切离系得故云尔也。 第二重四句之中。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者。 于所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上有漏离系得故。 云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 非于一切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上一切离系得故云尔也。 第三重四句分别之中。 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者。 于所成就。 非所成就。 一切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也。 故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离系得之句。 云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者。 不必限未离初静虑染一类。 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未离初静虑染。 依第二静虑入见道人。 未离第二静虑染。 依第三静虑入见道人。 未离第三静虑染。 依第四静虑入见道人。 未离第四静虑染。 皆举之也。 虽各成就自地世第一法。 未离自地染位。 不成就彼世第一法之上。 无漏离系得故也。 云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位染。 不云何地事。 广取依四静虑入见道人。 各未离自地染位故也。 第三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之句。 云谓若依未至定。 或初静虑中间。 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初静虑染。 一类依上三静虑。 入见道人。 各未离自地染位。 虽不成就自地世第一法之上。 有漏无漏离系得。 成就下地世第一法之上有漏离系得故。 此句之中不取之。 唯举依未至定。 或初静虑中间。 入见道人。 未离初静虑染位也。 一段论文。 如此得意之时。 第一法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之句。 云谓若依此地。 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之文。 既举未离初静虑染。 已离初静虑染二类。 依此文可限未离初静虑染一类云难。 更不可来欤。 但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已离初静虑染位。 亦可有此义。 何唯举未离此地染一类哉云疑。 尤可然也。 即出其类者。 凡位已离初静虑染。 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未起第九品胜果道位。 并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已离初静虑染之后。 修练根未起第九品胜果道位。 同可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无漏离系得之类也。 然而论文。 先就其相显。 暂举依此地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一类。 委论之者。 可有依此地入正性离生。 彼已离此地染之类也。 寻云。 以何得知。 第一重四句。 唯就无漏离系得分别之云事。 答。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明第二重四句。 云有余依彼有漏离系得。 作如是言。 唯就有漏离系得分别之述第三重四句。 云有余依一切世第一法。 及彼一切离系得。 作如是言。 通就有漏无漏离系得分别之。 明知。 第一重四句唯就无漏离系得分别之云事。 依之婆沙抄释此文云一据无漏得。 二唯有漏离系得。 三俱得二得以明四句(文)何况见第一重四句。 出成就彼离系得。 不成就世第一法之句云。 谓若依此地。 入正性离生。 彼命终生上地。 不举未得世第一法。 已离初静虑等染之类。 若就有漏离系得分别之者。 此句之中。 何不举此类哉。 出不成就世第一法。 亦不成就彼离系得之句。 云谓若未能入正性离生位。 无置简别之言。 若就有漏离系得分别之者。 岂不简已离初静虑等染之位哉。 准此等之文思之第一重四句。 唯就无漏离系得分别之云事。 尤分明也。 又寻云。 第一重四句之中。 出成就世第一法。 不成就彼离系得之句。 云谓若依此地。 入正性离生。 彼未离此地染者。 入正性离生之言中。 可摄世第一法位耶。 答入正性离生之言中。 可摄世第一法位也今论。 云得世第一法。 虽住异生位。 而能趣入正性离生。 就正入论之。 世第一法位。 入正性离生云故也。 问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可修未至地世第一法耶。 答。 不修之也。 两方。 若修之者。 见婆沙论文云。 若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 彼修二地见道。 一地世第一法(文)此文无诤。 不修未至世第一法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未至地初静虑同一系缚地也。 何不修之哉是以。 依初静虑入见道人。 修未至地现观边世俗智。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世第一法其体有漏非解脱离系。 在地亦随界故。 依初静虑。 入见道人。 不修未至地世第一法也。 故婆沙论(四)中。 云若依初静虑。 入正性离生。 彼修二地见道。 一地世第一法。 云三地现观边世俗智。 若依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 彼修三地见道。 一地世第一法。 四地现观边世俗智毕。 破有余师若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 修二地世第一法。 若依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 修三地世第一法云义云评曰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若作是说。 则依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者。 应得二地世第一法。 谓有寻有伺及无寻唯伺。 若尔便违此文所说。 云何有寻有伺若依有寻有伺三摩地。 入正性离生彼所得世第一法。 云何无寻唯伺。 若依无寻唯伺三摩地。 入正性离生。 彼所得世第一法勿有此过。 是故前说。 于理为善(文)评家意。 引发智论文。 破有余师义。 其旨实分明也。 但于依初静虑。 入见道人。 修未至地现观边世俗智。 云例难者。 婆沙论(四)中。 会此例难云。 现观边世俗智。 是见道眷属依见道修。 如见道修自他地。 彼智亦尔。 世第一法。 不如是故(文)。 问。 未至地世第一法。 与初静虑世第一法。 可为同类因耶。 答。 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 见婆沙论(四)文。 上举有余师。 未至地初静虑中间三地善法。 互为因故。 修他地世第一法云义毕。 评家破之不许。 下述世第一法。 唯修自地不修他地。 故云世第一法非因长养。 诸地不能互为因故(文)任此等之文。 未至地世第一法。 不与初静虑世第一法为同类因(见)若依之尔者。 未至地初静虑同一系缚处也。 未至地世第一法与初静虑世第一法。 尤可为同类因哉。 答。 未至地劣。 初静虑胜故。 未至地世第一法。 虽与初静虑世第一法为同类因。 初静虑世第一法。 不与未至地世第一法虽与初静虑世第一法。 为同类因。 初静虑世第一法。 不与未至地世第一法为同类因。 故婆沙论中。 破未至等三地世第一法。 互为因故云义。 亦述诸地不能互为因故也。 重意云。 未至地世第一法虽与初静虑世第一法。 为同类因。 上地故不修之。 初静虑世第一法不与未至地世第一法为同类因故。 虽下地不修之(为言)。 问。 世第一法位。 可得修无漏道耶。 答。 不得修之也。 两方。 若得修之者。 见今论余处(七)文。 述色善三学四。 不得修之(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九十四)中。 明得通行云。 世第一法。 现在前时。 得一或二。 未有所舍(文)如何。 答。 世第一法位。 不得修无漏道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若得修之者。 世第一法位。 所修无漏道得。 可现在前。 岂无异生圣者杂乱之过哉。 何况。 见今论余处(七)文。 明十二心得心多少云。 色界善心。 正现前位。 十二心内容得三心。 谓彼善心及欲色界无覆无记。 由升进故(文)若世第一法位。 得修无漏道者。 可有色界善心。 现在前位。 初得有学心之义。 何可限色界及欲色界无覆无记三心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苦法忍得。 在生相故。 据得舍门得通行云也。 非谓世第一法位。 得修无漏道。 恐非论义欤。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答。 尔也。 两方。 若唯顺决择分摄者。 婆沙论(五)中云。 暖顶二善根。 具顺退顺住顺胜三分。 顶善根或具顺退顺进二分。 忍善根具顺住顺胜二分。 世第一法唯顺胜分(文取意)如此文者。 暖等四善根。 广通顺退分定等。 非唯顺决择分摄(见)。 若依之尔者。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也。 四分定中。 岂非唯顺决择分摄哉。 答。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唯作圣行相。 四分定中。 尤可唯顺决择分摄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明四分定相云。 顺决择分者。 即暖顶忍世第一法等(文)但于婆沙论。 以暖等四善根。 分别顺退分定等之文者。 彼于顺决择分。 随义门相顺一往分别顺退顺住顺胜三分也。 非谓暖等四善根。 实通顺退分定等。 若就实论之者。 岂可除顺决择分哉。 既除顺决择分。 明知。 一往分别云事。 故婆沙论(五)云。 问此中三分。 一切皆是顺决择分善根所摄。 与后定蕴所说四分。 有何差别。 答所依各异。 谓此但依随顺见道总立一种顺决择分。 于中义别。 复开三种。 后定蕴中。 总依有漏修所成善。 建立四分。 若顺退者。 名顺退分。 若顺住者。 名顺住分。 若顺胜进者。 名顺胜进分。 若顺圣道者。 名顺决择分。 是故。 此彼所依各异(文)。 问。 无色界可有顺决择分善耶。 答。 可有顺决择分善也。 两方。 若有顺决择分善者。 见婆沙论(四)文云。 无色界无余顺决择分。 是故。 无有世第一法(文)如此文者。 无色界无顺决择分善(见)。 若依之尔者。 无色界心品。 种类非一准。 若有顺圣道之类者。 何无顺决择分善哉。 答。 若依四分定中。 顺决择分者。 无色界可有顺决择分善也。 以何知之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云。 于此四中。 唯第四分。 能生无漏。 所以者何(乃至)顺决择分。 能顺无漏。 故诸无漏唯从此生(文)而若无色界。 无顺决择分善者。 依身在下地。 起无所有处无漏定之者。 何心无间起彼无漏定。 无间可起何心哉。 故无色界有顺决择分善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何况。 见光法师余处(十五)解释云。 若余决择。 亦命终舍。 无色亦有顺决择分。 何故不说命终舍耶(文)无色界有顺决择分善云事。 此释亦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无色界无余顺决择分之文者。 就暖等四善根论之也。 无色界无余暖顶忍所摄。 顺决择分善。 故亦无世第一法(为言)非谓总无暖等。 四善根之外。 余顺决择分善。 何为违文哉。 问。 暖等四善根。 可感眼等五根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感眼等五根者。 暖等四善根。 既憎背诸有。 何可感眼等五根哉。 是以。 泰法师解释中。 暖等四善根不感眼等五根(见)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并婆沙论文。 虽述暖等四善根。 唯为圆满因。 不为牵引因之旨。 无遮感眼等五根之义。 知可感之云事如何。 答。 此事颇难测。 暂可存二义也。 或一义云。 暖等四善根。 可感眼等五根也。 故今论云。 此四善根。 能感色界五蕴异熟。 为圆满因。 不能牵引。 憎背有故(文)正理论(六十一)云。 此四善根。 能感色界五蕴异熟。 为圆满因。 不能牵引众同分故。 极厌诸有。 欣圆寂故(文)。 显宗论(三十)文。 全亦同之。 婆沙论(七)云。 谓此善根。 厌背诸有。 于众同分。 但能圆满。 不能牵引(文)此等论文。 虽述暖等四善根。 不感众同分之旨。 不云于满果中。 有不感之类。 明知。 暖等四善根。 感眼等五根云事。 但于暖等四善根。 憎背诸有。 不可感眼等五根云难者。 厌背诸有故。 虽不为牵引因。 感众同分有漏善根。 故能为圆满因。 感眼等五根也。 次于泰法师解释者。 既背此等诸论之说。 强不可依用之。 或一义云。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厌背诸有故。 不可感为生死根本眼等五根也。 故泰法师。 释此四善根。 能感色界五蕴异熟等之论文云。 此四善根。 是有漏故。 能感色界五蕴异熟。 故涅槃经是法执得色界五阴。 然为助满。 作圆满因。 感得喜乐舍受心心所法。 色触二处。 四相及得。 不能作牵引因。 感命根众同分。 眼等五根。 以憎背有故(文)但于今论等文者。 暖等四善根。 不能为牵引因。 感众同分。 故偏简之也。 不简尽满果之中。 亦有不感之类欤。 问。 尊者妙音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修慧摄欤。 答。 非修慧摄也。 两方。 若修慧摄者。 欲界无修慧者。 有宗常途之谈也。 设虽尊者妙音。 何云欲界系暖顶二善根修慧摄哉。 是以。 泰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尊者妙音义云。 暖顶是思慧(文)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上标四皆修所成。 更无举异义。 下述六地二或七。 出妙音师说。 明知。 彼师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修慧摄云事。 何况。 勘净影大师解释云。 尊者瞿沙说。 此暖等。 是其欲界。 及色界摄。 非无色界。 彼说欲界亦有禅定。 可依修起。 故欲界摄(文)见妙乐大师定判云。 若大论中。 以随人故。 并有欲定。 未到中间。 婆沙妙音。 亦同此说(文)任此等所判。 彼师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修慧摄之旨。 尤分明也如何。 答。 尊者妙音意。 欲界有修慧云事。 人师解释。 多虽述此旨。 论家定判。 未勘得其证。 故任有宗常途之谈。 彼师意。 存欲界无修慧云义可得意也。 若尔。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唯思慧摄。 非修慧摄可云也。 是以。 婆沙论(六)中。 依彼师意。 出暖顶二善根体云。 此二自性。 唯有四蕴。 欲界中无随转色故(文)若修慧摄者。 岂无随转色哉。 正理论(六十一)中。 破彼师义云。 对法诸师。 不许彼说。 非闻思所成顺决择分故(文)准今能破之文。 思彼所破义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非修慧摄被得。 但于今论。 四皆修所成之文者。 依正义意如此云也。 非谓二或七之义。 亦唯修所成欤。 次于净影妙乐两师解释者。 既非自宗祖师定判。 强不可劬劳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七)中。 述暖等四善根位。 现在未来修念住行相云。 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 初忍及增长忍。 如初暖及增长暖说(文)如此文者彼师意暖顶二善根。 有未来修(见)。 若有修者。 岂非修慧摄哉。 答。 此难恐似不辨文意。 此文意云。 尊者妙音意。 初忍色界善根。 未曾得种姓。 增长忍色界善根。 已曾得种姓故。 如正义意。 初暖及增忍暖意。 现在未来修念住行相(为言)非谓彼师意。 初暖及增长暖位。 有未来修也。 重寻云。 若尔。 彼师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为唯思慧摄。 为当通闻慧摄欤。 答。 暖等四善根。 是道近加行殊胜善根故。 彼师意。 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唯思慧摄。 不通闻慧摄也。 故勘泰法师余处解释云。 依正量部论。 及尊者瞿沙说。 暖顶是思慧。 忍及第一是修慧(文)。 重难云。 准正理论。 非闻思所成。 顺决择分故之能破文推之所破义意。 存欲界系。 暖顶二善根。 通闻思二慧摄(见)欤。 答正理论。 能破文意。 总显闻思二慧。 非顺决择分之旨也。 非所破义意。 存欲界系暖顶二善根。 通闻思二慧摄故如此破欤。 问。 尊者妙音意。 暖顶二善根。 为唯依欲界为当通依色界欤。 答。 通依欲色二界也两方。 若唯依欲界者。 披今论并正理论文。 述六地二或七。 彼师意。 暖顶二善根。 通依欲色二界(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六)中。 述彼师义云。 顺决择分有欲界系。 有色界系。 欲界系中。 下者名暖。 上者名顶(文)此文无诤暖顶二善根。 唯依欲界(见)加之婆沙论(七)中。 述彼师义。 云初忍及增长忍。 如初暖及增长暖说。 忍善根初安足位。 不得修不同类念住行相判。 若暖顶二善根。 通依色界者。 忍善根初安足位。 色界善根已曾得种姓也。 何不得修余谛念住行相哉。 答。 广披有宗依凭论藏。 委寻尊者妙音宗义。 今论中。 释六地二或七之颂文云。 或声为显二有异说。 谓暖顶二。 尊者妙音说。 依前六及欲七地(文)正理(六十一)显宗(三十)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杂心论(五)云。 谓余或依七者。 暖顶亦六地。 尊者瞿沙。 欲令欲界亦有(文)任此等论文。 尊者妙音意。 暖顶二善根。 通依欲界未至中间及四静虑七地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欲界系中。 下者名暖。 上者名顶之文者。 珍海已讲会云。 对后二善根。 唯色界系。 以初二善根。 暂属欲界系也。 婆沙论意。 实存彼师意。 暖顶二善根通依七地故。 全非相违也(云云)次于婆沙论意。 忍善根初安足位。 不得修不同类念住行相云文者。 对后二善根。 唯色界系。 以初二善根。 暂属欲界系之日。 忍善根初安足位。 色界善根未曾得种姓故不得修不同类念住行相云也。 以实论之。 暖顶二善根。 通依色界故。 忍善根初安足位。 可得修余谛念住行相也。 重难云。 见旧俱舍论(十六)文云。 大德瞿沙说。 前二决择分能善根。 以七地为依处。 或依欲界地起(文)如此文者。 尊者瞿沙义中云。 或云暖顶二善根。 通依七地。 或云唯依欲界之异说可有(见)若尔。 俱舍婆沙两论之文。 各述一师义也何及会通哉。 答。 旧俱舍论文。 非举各别二师异义。 只欲显暖顶二善根通以七地为依处之旨。 云或依欲界地起也。 贞禅大僧都云。 见婆沙论文云。 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 欲界善心无间。 有未至定。 或初静虑或静虑中间。 或第二静虑现在前。 彼四无间欲界善心现在前。 如超定时。 初静虑等无间超第二静虑等。 而第三静虑等现在故。 尊者妙音意。 虽述欲界第二静虑相生之旨。 不许欲界第三静虑等相生之义。 而彼师意。 若暖顶二善根。 唯依欲界者。 依第三第四静虑。 入见道人。 欲界顶善根无间。 宁可起第三第四静虑忍善根哉。 如彼佛及麟喻独觉。 依第四静虑一座起暖等四善根之人。 此事实不可得也。 以此道理推之。 彼师意。 暖顶二善根。 通依七地云事。 是必然也(云云)。 问。 尊者妙音意。 顶善根中。 自暖善根。 劣类可有耶。 答。 可有二义也;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婆沙论文。 述彼师义云。 顺决择分。 有欲界系。 有色界系。 中下者名暖。 上者名顶(云云)如此文者。 顶善根中。 自暖善根劣之类。 不可有(见)何况。 世第一法中。 自忍善根劣之类无之(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六)中。 述彼师义云。 暖有三品。 顶有六品(文)若尔。 以顶善根中。 下下下中二品。 望暖善根中。 下中下上二品之时。 可有顶善根劣。 暖善根胜之义哉如何。 答。 此事颇难测。 暂可存二义也。 或一义云。 尊者妙音意。 于欲界系顺决择分善根。 大分二类。 下者名暖善根。 上者名顶善根。 故顶善根中。 自暖善根劣之类不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 暖有三品。 顶有六品之文者。 暖善根三品分齐之中外。 顶善根别有六品云也。 故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一)释云。 或分十八。 如瞿沙说。 前二善根。 名之为动。 就此动品别有九。 始从下下。 乃至上上。 此九品中。 暖有三品。 顶中有六。 后二善根。 名为不动。 此不动中。 亦有九品。 始从下下。 乃至上上。 此九品中。 忍有八品。 世第一法唯一上上。 前后合说。 故有十八(文)文意云。 暖善根有三品。 顶善根有六品。 合为一个九品。 忍善根有八品。 世第一法唯有一品。 合为一个九品。 故婆沙论(六)中云。 尊者妙音说曰。 暖有三品。 顶有六品。 忍有八品。 世第一法唯上上品者。 总有二个九品(为言)。 或一义云。 尊者妙音意。 存上能兼下之旨。 云暖善根有三品顶善根有六品。 故以顶善根中。 下下·下中二品。 望暖善根中。 下中·下上二品之时。 可有顶善根劣。 暖善根胜之义也。 故妙乐大师(释签三)释云。 瞿沙说。 九品上能兼下。 故顶有六。 忍有八。 世第一近真故。 不可兼多故唯上上。 九品既以上兼下。 三品亦然。 故暖有一。 乃至忍三。 世第一亦唯一种。 意亦如前(文)但于婆沙论。 下者名暖。 上者名顶之文者。 顶善根中。 下三品类。 暂摄属暖善根。 以其中三品。 独为顶善根。 暖善根分齐之外。 别立之故。 云下者名暖。 上者名顶也。 次于世第一法例难者。 世第一法近见道故。 不能兼下。 故无自忍善根劣之类也。 问。 尊者妙音意外。 暖顶二善根。 依欲界云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广披论疏定判。 未见尊者妙音之外。 有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欲界具有一切功德。 相似法故者。 出婆沙论(四十三)定判。 欲界何无相似暖顶二善根哉。 何况。 见婆沙论(四十二)文云。 有作是说。 欲界具有三慧(文)此师意。 若许欲界有修慧者。 何无暖顶二善根哉。 答。 披俱舍。 正理。 婆沙。 杂心等论说。 勘光师。 宝师。 神泰。 圆晖等定判。 未见尊者妙音之外。 暖顶二善根。 依欲界云义。 明知。 无此义云事。 但于婆沙论。 欲界具有一切功德。 相似法故之文者。 就无量解脱胜处遍处等功德论之。 暖顶二善根。 是见道近眷属。 殊胜善根故。 欲界无相似暖顶二善根也。 次于婆沙论。 有作是说。 欲界具有三慧之文者。 见次下文。 云欲界修所成慧者。 如现观边世俗智空空。 无愿无相无相。 三摩地俱。 及尽智时。 所修欲界善根相应。 然极少故。 诸处不说。 欲界摄修所成功德之中。 不举暖顶二善根。 定知。 此师意。 欲界虽有修慧。 无暖顶二善根云事。 重按此师意。 功德依地。 如正义意存之。 欲界摄功德之中。 有修所成类云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三)云。 欲界虽无顺决择分。 而亦有彼相似善根(文)既云有相似顺决择分善根。 何无相似暖顶二善根哉。 或(八十二)云。 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似种子。 乃至亦有相似灭定(文)若许欲界有相似灭尽定者。 岂无相似暖顶二善根哉。 问。 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义可有哉。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有此义者。 见正理论文云。 除增上忍。 世第一法。 余三善根。 三洲初起。 后生天处。 亦续现前。 所除亦依天处初起(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行者意乐。 非一准。 何无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义哉。 答。 此事颇难测。 暂可存二义也。 或一义云。 以道理思之。 起下忍毕。 命终生六欲天之后。 初起中忍之类。 可有也。 但于正理论文者。 增上忍。 世第一法。 同唯一刹那法故。 天中得道之人。 天中起增上忍。 世第一法。 是必然故。 就显暂除增上忍。 世第一法也。 委论之者。 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类可有也。 或一义云。 正理论文。 既云所除亦依天处初起。 述唯增上忍世第一法天处初起之旨故。 六欲天中。 初起中忍之义。 不可有欤。 天中得道之人。 必于人中初起中忍毕。 命终生六欲天之后。 亦可起中忍欤。 (写本云)正嘉二年九月十日(未时)于东大寺知足院别所草庵抄之毕去中夏晚夏之间访明师而草按之此七月八月之后调纸笔而清书之当处论义其数依繁多此卷抄出结集为两帖愿依此微功结值遇大圣慈尊之缘愿答此恳志遂往生兜率内院之望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七夏腊四十五)。 俱舍论第二十三卷抄(下)问题问。 婆沙论意。 依男身初起暖善根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暖善根耶。 问。 光法师。 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意。 依男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可得修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问。 一道家意。 可许三女男得二义耶。 问。 一道家意。 可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义耶。 问。 光法师。 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作四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第四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意。 依女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可得修依男身所起。 世第一法耶。 问。 宝法师意。 依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互为同类因欤。 问。 宝法师意。 依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互得之欤。 问。 论中明暖等四善根舍缘云。 异生由命终(文)尔者。 命终心位。 可有起染污心义耶。 问。 暖善根初念所修异类善根。 命终舍法欤。 问。 暖等四善根上得。 命终舍法欤。 问。 中忍位可有命终舍耶。 问。 世第一法位。 可有命终舍耶。 问。 除暖等四善根外。 余定生善法中。 可有命终舍类耶。 问。 闻思所成顺解脱分善根。 可有命终舍类耶。 问。 论中。 明暖等四善根舍缘云。 初二亦退舍(文)尔者。 烦恼现前位。 名退舍欤。 问。 退起上地烦恼时。 可有舍下地暖等善根义耶。 问。 正理论意。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人。 现身必得涅槃欤。 问。 正理论意。 依中间禅。 起暖等善根人。 现身必入见道欤。 问。 依初静虑起暖等善根人。 后依未至定静虑中间。 入见道义可有耶。 问。 世第一法位。 可得恶趣非择灭耶。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得忍善根人。 可受二形身耶。 问。 尊者妙音意。 得忍善根人。 可生无想天耶。 问。 增上忍位。 于色无色界。 一处二生。 可得非择灭耶。 问。 论中。 明世第一法位云。 已得异生非择灭故(文)尔者。 光法师。 如何释之耶。 问。 世第一法以苦法忍为果义可有耶。 问。 声闻种姓外。 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耶。 问。 起部行独觉忍善根人。 可有转向余乘义耶。 问。 麟喻独觉初发心。 可由教力耶。 问。 独觉依身。 可通上二界耶。 问。 起菩萨种姓顺解脱分善根人。 可有转向余乘义耶。 问。 论文云。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文)尔者。 唯限三生得脱类欤。 问。 婆沙论意。 三生得脱者。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善根欤。 问。 正理论意。 三生得脱者。 可亘人天二趣耶。 问。 光法师意。 佛乘修行极速疾类。 如何释之耶。 问。 菩萨三祇百劫修行。 可有间断时耶。 问。 光法师意。 三生得脱声闻。 四生得脱独觉。 约利钝根。 如何释之耶。 问。 宝法师依今论意。 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义可有耶。 问。 声闻乘中。 可有一座成觉类耶。 问。 论中明顺解脱分善根云。 闻思成三业(文)尔者。 论主可许此义耶。 问。 得作证所应证法。 唯限善性欤。 问。 论主通外人难云。 然道类智。 必不退者。 任持见道所断断故(文)外人难之云。 即由此故。 应见道摄(文)尔者。 论主如何破之耶。 问。 光法师意。 预流果位。 可有人天等受一生类耶。 问。 部行独觉。 自然得戒类欤。 问。 异生位成就不共异生法义可有耶。 俱舍论第二十三卷抄(下)问。 婆沙论意。 依男身初起暖善根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暖善根耶。 答。 可得修之也。 两方。 若得修之者。 依男身所起暖善根胜。 依女身所起暖善根劣也。 依男身初起暖善根位。 何可得修依女身所起暖善根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依男身初起暖善根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暖善根(见)如何。 答。 婆沙论意。 依男身初起暖善根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暖善根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七)云。 女身于女身所起暖。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男身所起暖。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 如说暖说顶忍亦尔。 男身于男身所起暖。 亦在身。 亦成就。 亦现在前。 于女身所起暖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 如说暖说顶忍亦尔(文)但于依男身所起暖善根胜。 依女身所起暖善根劣云难者。 依男身所起暖善根胜。 依女身所起暖善根劣故。 依男身所起善根。 不与依女身所起暖善根。 为同类因也。 然而未来得修之事。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婆沙论(四)中。 述世第一法。 唯修自地。 不修他地故。 云世第一法。 非因长养。 诸地不能互为因故(文)如此文者。 未至等六地。 世第一法不互为因。 故不得修之(见)若尔。 依男身所起暖善根。 不与依女身所起暖善根为同类因。 何可得修之哉。 答。 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男转形为女可得之义。 故彼未来依女身所起前三善根。 系属今男身之义有之故。 依男身起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未来得修依女身所起前三善根也。 彼未来依女身所起前三善根劣故。 虽不与彼为同类因。 有系属之义。 故得修之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有漏功德系地坚牢故。 无互为同类因之义。 不得修之云也。 然而委论之者。 虽无互为同类因之义。 有系属之义自亦得修之事。 强不遮欤。 问。 光法师。 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正理婆沙。 论意各别。 正理依一道义。 前三善根依身。 虽复男女不同。 或转男为女。 或转女为男。 而暖等一。 约依身别。 分为男女。 如一戒体于转形位。 依苾刍及苾刍尼。 由形不同。 说为二戒。 可言苾刍及苾刍尼。 俱得二戒故。 前三善根。 应知亦尔。 言为因者。 前三善根男女互得为同类因。 第四善根女可为男。 故女得二。 与二为因。 男不为女。 故男不得女。 唯一为因。 婆沙依多道义。 谓有多类暖等依身各别。 言得者。 前三男女通得二种。 一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行。 一得不在身。 成就不现行。 故知各别。 第四善根。 女可成男。 故女得男。 男不可成女。 故男不得女。 言为因者。 依女身中。 善根劣故。 与二为因。 依男身中。 善根胜故。 唯一为因。 上来虽说一道多道。 多道当婆沙评家义。 一道当婆沙不正义(文)付之。 正理论意在男女依身。 虽有胜劣不同。 能依善根。 其体是一者。 设虽增上忍位。 已得女身非择灭。 何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哉。 何况。 勘正理论余处(十六)文。 云前生钝根种姓修道与自相续未来决定不生利根种姓见道为同类因。 何理为碍。 信胜解道与随法行道为同类因(见)若依所依身得非择灭。 不与依彼身善根为同类因者。 宁信胜解道与随法行道为同类因哉。 抑此释意。 今论意。 于正理婆沙两论中同何论说哉。 答。 光法师第一释意。 述正理依一道义故。 男转形为女者。 可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而增上忍后。 男不转形为女故。 未来不可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故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云也。 但于正理论。 信胜解道与随法行道为同类因之文者。 有转钝为利。 可得彼道之义。 故未来可有随法行道故。 信胜解道与随法行道为同类因也。 自本一道家。 多道家者。 就依男女身道论之。 不约利钝道分别。 何为例难哉。 次此释意。 今论意同婆沙论多道家义可云也。 第二释意。 述正理。 婆沙。 俱依多道义毕。 云俱舍或同正理。 或同婆沙。 皆无有妨。 故正理论意。 依一道家义云释意。 今论意同婆沙论多道家义可得意也。 重难云。 设虽一道家意。 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位未来何无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哉。 依男身起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可为女身之义故。 未来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事必然也。 彼人至起世第一法位。 彼未来所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宁可失哉。 答。 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之人。 虽无为女身之义。 未来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者。 岂一道家本意哉。 一道家意。 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男女互转形。 可为女男之义故。 未来所有世第一法。 依男女身。 其义不定。 故虽有属女身之分。 若依男身起世第一法毕。 都无可为女身之义。 故未来所有世第一法。 悉属男身。 全无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也。 问。 婆沙论意。 依男身世第一法现在前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答。 光法师异释也。 若依初释意者。 不可得修之。 若依第三释意者。 可得修之也。 付初释不可然。 依男身世第一法现在前位。 设虽已得女身非择灭。 何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 述依上二界身修道。 于欲界身中。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毕云。 二乘无学道。 亦准此应知(文)如此文者。 依欲界身。 无学道现在前位。 得修依上二界身无学道(见)岂非于其依身。 虽得非择灭。 得修依彼身圣道哉。 加之。 婆沙论(三十六)中。 见道位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 虽得非择灭。 现观边世俗智可有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之义(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婆沙论中。 虽不说世第一法为因相得。 按光法师初释意云。 有漏功德。 系属坚固故。 得非择灭依身所起善根。 不可得修之。 而增上忍时。 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位。 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也。 故见光法师初释。 依婆沙论意云。 第四善根。 女可成男。 故女得男。 男不可成女。 故男不得女(文)但于婆沙论。 二乘无学道。 亦准此应知之文者。 圣道是不系法。 故得非择灭依身所起道品。 亦得修之。 故非相违。 次于现观边世俗智例难者。 彼虽有漏功德见道位得修之。 既圣位所得功德故。 异凡位所起善根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述依女身圣道。 于男身中。 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现在前故。 云以依男身得圣道后。 必无更受女身义故(文)此文意。 于圣道得非择灭依身所起道品。 不得修之(见)如何。 答。 问。 一道家意。 可许三女男得二义耶。 答。 可许之也。 两方。 若许之者。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成多道家义云。 前三男女通得二种。 一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行。 一得不在身。 成就不现行。 故知各别(文)如此释者。 一道家意。 不许三女男得二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述准正理俱舍。 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 故知即是多道家也。 引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文。 虽证多道家义。 不引三女男得二之文证之。 明知一道家意许三女男得二之义云事如何。 答。 一道家意。 可许三女男得二之义也。 一道家意。 依男女身所起暖等善根。 品类是同。 无有胜劣。 若依男身起之名男身所起暖等善根。 若依女身起之名女身所起暖等善根云也。 而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男女互转形。 可为女男之义。 故未来属男身之分。 属女身之分。 非不许之。 故一道家意。 谈三女男得二之旨也。 何况。 光法师初释意。 述正理依一道义。 而见正理论(六十一)文。 偈颂云三女男得二。 长行述前三男女俱通得二。 一道家意。 谈三女男得二之义云事。 谁可疑之哉。 即光法师初释意。 依正理论文意。 释三女男得二之义。 云前三善根依身。 虽复男女不同。 或转男为女。 或转女为男。 而暖等一。 约依身别。 分为男女。 如一戒体于转形位容依苾刍及苾刍尼。 由形不同说为二戒。 可言苾刍及苾刍尼。 俱得二戒。 故前三善根。 应知亦尔(文)一道家意。 谈三女男得二之义。 其旨如此。 但于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成多道家义之释者。 彼显多道家意。 谈三女男得二之相也非谓云尔故一道家意。 不谈三女男得二之旨。 何为相违哉。 寻云。 说前三男女俱通得二。 云第四女身亦得二释。 其义可同宝法师引第四女身。 亦得二种之文。 虽证多道家义。 不引前三男女俱通得二之文证之。 有何故哉。 答。 思今二文意。 其义大可同欤。 但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男女互转形可为女男之义。 故云前三男女俱通得二。 强不可背一道家意。 世第一法位。 无男女互转形。 可为女男之义。 而依女身起世第一法位。 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 专顺多道家意。 故宝法师引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文。 证多道家义也。 即释其故。 云若一道家。 其道是一。 依男身故。 名依男身道。 依女身故。 名依女身道。 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 唯得依女身。 不容依男身。 如何得名依男身道。 既言得二。 故知。 与婆沙同。 是非一道也(文)。 问。 一道家意。 可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义耶。 答。 可许之也。 两方。 若许之者。 见宝法师解释云。 准正理俱舍。 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 故知即是多道家也(文)如此释者。 一道家意。 不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见)。 若依之尔者。 设虽一道家意。 何不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解释中。 一道家意。 可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见)如何。 答。 一道家意。 可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也。 一道家意。 依男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品类是同无有胜劣。 若依男身起之名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若依女身起之名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也。 而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有男女互转形可为女男之义。 故未来所有世第一法。 依男女身。 其义不定。 故被云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亦被云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也。 至增上忍位。 得女身非择灭故。 若依男身起世第一法毕。 都无可为女身之义。 故未来所有世第一法悉属男身。 全无依女身起世第一法。 故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位。 不得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也。 未来若有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者。 何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哉。 一道家意。 依男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品类是同。 无有胜劣定故也。 而既云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 明知未来无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 故一道家意。 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位。 不得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 道理必然也。 若依女身起世第一法之后。 有可为男身之义。 故未来所有世第一法。 亦有属男身之分。 故依女身起世第一法位。 亦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故一道家意。 存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也。 何况。 光法师初释意。 述正理依一道义。 而见正理论文。 偈颂云。 第四女亦尔。 长行述第四女身。 亦得二种勿后得男身。 不成暖等故。 一道家意。 许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云事。 谁可疑之哉。 即光法师初释意。 依正理论意。 释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义云。 第四善根女可为男故女得二与二为因男不为女故男不得女。 唯一为因(文)解释意。 其旨如上成之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宝法师意。 存俱舍正理两论意。 同述多道家义故。 第四女身亦得二种之文。 大顺多道家意。 故引之为证也。 一道家意。 亦许此义事。 强不可遮之欤。 问。 光法师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云正理。 婆沙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正理婆沙。 俱依多道义。 婆沙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 所以胜非劣因。 正理论意。 男女所依。 虽有胜劣。 而能依道。 展转为因。 如依九地圣道虽有所依胜劣差别。 而能依道。 展转为因。 俱舍或同正理。 或同婆沙。 皆无有妨(文)付之。 见正理论文。 述依男身者。 但为一因。 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为同类因定。 释男女所依。 虽有胜劣。 而能依道。 展转为因。 岂不违正理论今文哉抑依男女身。 暖等善根无胜劣者。 同品善根相望论之欤。 为当以依男身下品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善根论之欤。 若同品善根相望。 无胜劣者。 光法师余处(六)解释中。 云唯正理师意。 虽等是同姓同品。 依上地者胜。 依下地者劣。 故依上地者。 不与依下地者为因。 与依自上地者为因。 依九地所修圣道相望。 于同品道可有胜劣(见)而今解释意。 以依九地圣道。 展转为因为其例。 知同品善根相望。 有胜劣云事。 若依之以依男身下品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善根。 无胜劣者。 同品善根相望之时。 于能依道。 既有胜劣。 宁云而能依道。 展转为因哉。 答。 光法师第二释意。 正理论意。 存男女所依。 虽有胜劣。 能依善根。 展转为因云义。 得意故。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可云也。 但于正理论。 依男身者。 但为一因之文者。 依男身起世第一法之后。 必不为女身故。 暂云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为同类因也。 以实论之。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与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可为同类因也。 次正理论意。 依男女身。 同品暖等善根相望之时。 虽有胜劣。 以依男身下品暖等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暖等善根。 无胜劣故。 对婆沙论意。 以依男身下品暖等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暖等善根。 犹依男身胜。 依女身劣云义。 云婆沙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 所以胜非劣因。 正理论意。 男女所依。 虽有胜劣。 而能依道展转为因也。 重难云。 光法师。 婆沙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云释。 不可然。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述依九地圣道展转互为同类因之旨。 若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者。 宁依九地圣道展转互为同类因哉。 答。 婆沙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者。 随男女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云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云。 女身所起暖。 与女身所起暖为因。 与男身所起暖。 亦为因。 如说暖说顶忍亦尔。 男身所起暖。 与男身所起暖为因。 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 所以者何。 胜非劣因。 彼是劣故。 如说暖说顶忍亦尔(文)或(二十五)云。 男女二身胜劣定故。 依彼圣道。 胜劣亦定(文)婆沙约所依胜劣。 显道胜劣之释。 尤顺此等论文也。 但于婆沙论。 依九地圣道展转互为同类因云文者。 圣道是不系法故。 于所依地。 虽有胜劣。 依上地圣道。 与依下地圣道为同类因。 男女依身。 亲有胜劣故。 依男身圣道。 不与依女身圣道为同类因也。 问。 光法师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四种善根。 男女异身。 皆互相修。 皆互为因(文)付之见正理论文。 云暖顶忍位。 容有转形故。 二依善根。 展转为因性。 世第一法依女身者。 能为二因。 女得圣已。 容有转得男身理。 故云依男身者但为一因。 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暖顶忍前三善根。 依男女身展转互为同类因。 第四善根依女身者。 与依男女身。 为同类因定。 若暖等四善根。 俱依男女身。 展转互为同类因者。 何于第四善根。 独致其简别哉。 加之见婆沙论文云。 女身所起暖等。 与女身所起暖为因。 与男身所起暖亦为因。 如说顶忍亦尔。 男身所起暖。 与男身所起暖为因。 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 所以者何。 胜非劣因。 彼是劣故。 如说暖说顶忍亦尔(文)若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暖等四善根。 展转互为同类因者岂不违婆沙论今文哉。 次今解释意。 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圣道展转互为同类因云欤。 若许此义者。 宁不背婆沙论。 男女二身。 胜劣定故。 依彼圣道。 胜劣亦定之文哉。 若依之不许此义者既许系地坚牢。 有漏四善根。 依男女身。 展转互为同类因。 至不系圣道。 岂不许此义哉。 答。 光法师第三释意。 正理。 婆沙。 两论意。 同存依男身所起下品暖等四善根。 与依女身所起上品暖等四善根为同类因云义得意也。 但于正理论。 依男身者。 但为一因之文者。 光法师释云。 诸论但说前三善根男女互得者。 得前三已容为男女。 所以别说。 得世第一法必不为女。 故言不得。 理实而言。 未来女身。 虽得非择灭。 依彼第一。 亦得修也○第四善根。 男女互为因释所以者。 如前得说(文)次于婆沙论。 男身所起暖。 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之文者。 依男女身。 同品暖等善根相望论之也。 以依男身下品暖等善根。 望依女身上品暖等善根。 展转互可为同类因也。 故光法师释云。 婆沙论言前三善根。 女与二为因。 男唯一因。 且据一相以说。 以实而言。 男亦与女为因。 以有下中上品别故。 若不尔者。 岂可男身下品暖等。 非与女身上品为因(文)次今解释意。 以依男身下品圣道。 望依女身上品圣道。 展转互为同类因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 男女二身。 胜劣定故依彼圣道胜劣亦定之文者。 依男女身同品圣道相望如此云也。 且据一相以说之会通何可限有漏功德哉。 问。 光法师释暖等四善根为因相得。 会正理。 婆沙。 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 尔者。 第四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正理据现转形为男女说。 婆沙据一期身。 男女异说。 故有差别(文)付之。 随男女依身有胜劣。 能依善根亦可有胜劣者。 设虽现身转形为男女。 依男身所起暖等善根与依女身所起暖等善根辄难为同类因哉。 若又能依善根。 无胜劣者。 设虽一期依身。 男女各别。 依男身所起暖等善根。 与依女身所起暖等善根。 宁不为同类因哉。 若又各别依身所起善根故。 不为同类因者。 依女身所起暖等善根。 与依男身所起暖等善根岂可为同类因哉。 答。 光法师第四释意。 现身转形为男女者。 男女根体虽相替。 一业所引。 一众同分。 一依身上所起善根故。 彼能依善根无有胜劣。 依男女身所起暖等善根。 展转互为同类因。 一期依身。 男女各别。 非一业所引一众同分。 一依身上所起善根。 故依男女身所起善根胜劣相分。 依男身所起暖等善根。 不与依女身所起暖等善根。 为同类因云也。 随依身一异。 定善根胜劣。 尤叶道理。 何致疑哉。 问。 宝法师意。 依女身世第一法现在前位。 可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耶。 答。 可得修之也。 两方。 若得修之者。 宝法师解释云。 此中得者。 是法后得。 谓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 亦依男身得。 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 不得转为女身。 得女身非择灭故(文)如此释者。 依女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不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第四女亦尔。 定知。 依女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如何。 答。 今论。 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 正理论(六十一)述第四女身亦得二种。 勿后得男身。 不成暖等故依女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得修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如阿罗汉果圣者。 依一身。 起圣道。 得修依九依身圣道等。 于其依身。 虽得非择灭。 依彼身圣道得修之故。 以之为准例。 俱舍正理。 两论之中。 依男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已得女身非择灭故。 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者。 意难解也云。 一往致其疑。 引深法师释许也。 遂述自义。 云今得亦尔。 与得道异故。 非择灭即不得也。 有漏功德系属坚固故。 得非择灭依身所起善根。 不得修之。 故依男身世第一法。 现在前位。 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圣道是不系法故。 得非择灭依身所起道品。 亦得修之。 故如阿罗汉果圣者。 依一身起圣道。 修依九依身圣道等。 更非相例云也。 问。 宝法师。 依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互为同类因欤。 答。 互为同类因释也。 两方。 若互为同类因者。 依男身所起圣道胜。 依女身所起圣道劣也。 何可互为同类因哉。 是以见婆沙论(二十五)文。 述正义意云。 依女身圣道。 与依女身圣道为因。 亦与依男身圣道为因。 依男身圣道。 唯与依男身圣道为因。 非依女身圣道。 以彼劣故(文)破有作是说意。 依男女身圣道。 展转为同类因云义云。 彼说非理。 男女二身。 胜劣定故。 依彼圣道。 胜劣亦定(文)。 此等之文无诤。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不互为同类因(见)。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依婆沙论意云。 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 四善即随男女。 说有胜劣(文)。 如此释者。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互为同类因(见)如何。 答。 见宝法师解释云。 今依婆沙论意。 释四善根得与道不同。 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 四善即随男女说有胜劣。 岂得例道(文)此释意云。 圣道是不系法故。 男女依身。 胜劣虽异。 依彼身所起圣道。 不必胜劣定。 依男身所起下品圣道。 与依女身所起上品圣道为同类因。 暖等四善根。 是有漏法。 系属依身故。 依男身所起暖等四善根。 决定胜。 依女身所起暖等四善根。 决定劣。 依男身所起下品暖等四善根。 不与依女身所起上品暖等四善根为同类因也。 故暖等四善根。 与圣道其义不同(为言)但于婆沙论文者。 就同品圣道论之。 依男身所起圣道胜。 依女身所起圣道劣。 故依男身圣道。 不与依女身圣道。 为同类因云也。 有作是说意。 云依男女身所起同品圣道。 展转为同类因故。 破男女二身胜劣定故。 依彼圣道胜劣亦定也。 以依男身所起下品圣道。 望依女身所起上品圣道之时。 非谓男身所起圣道胜。 女身所起圣道劣。 故全非相违也。 问。 宝法师。 依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互得修之欤。 答。 互得修之释也。 两方。 若互得修之者。 依男身所起圣道胜。 依女身所起圣道劣也。 依男身圣道现在前位。 何可得修依女身所起圣道哉。 是以。 见婆沙论(二十五)文云。 依男身圣道。 于男身中。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依女身圣道。 于男身中。 不得不在身。 不成就。 不现在前(文)如此文者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不互得修云事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依婆沙论意云。 今得亦尔。 与得道异故。 非择灭即不得也(文)此释无诤。 婆沙论意。 依男女身所起圣道。 互得修之(见)如何。 答。 见宝法师解释。 上标今依婆沙论释。 云今得亦尔。 与得道异故。 非择灭即不得也(文)。 此释意云。 有漏功德。 系属坚固故得非择灭依身所起善根。 不得修之故也。 故依男身世第一法现在前位。 不得修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 圣道是不系法故。 依男身圣道现在前位。 虽已得女身非择灭。 得修依女身所起圣道云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依男身起圣道之后。 必不为女身故。 暂云依女身圣道。 于男身中。 不得不在身。 不成就不现在前也。 以实论之。 依男身圣道现在前位。 可得修依女身所起圣道也。 光法师。 释暖等四善根。 为因相得。 会正理婆沙两论相违。 作四解释之中。 第三释云。 得世第一。 必不为女。 故言不得。 理实而言。 未来女身。 虽得非择灭。 依彼第一。 亦得修也(文)准此解释。 可会婆沙论文也。 去嘉禄三年闰三月之候。 于当寺慈恩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圣禅法师。 初按立此论义。 对宗性疑之。 其时当座讲答。 其趣如此。 思出彼往事以为此答端而已。 问。 论中明暖等四善根舍缘云。 异生由命终(文)尔者。 命终心位。 可有起染污心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命终心位。 起染污心之人。 暖等善根。 前念可被舍之。 何可有命终舍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退必起过。 失不必然(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失谓命终。 或是易地。 不必起过。 以命终心通三性故(文)此释无诤。 命终心位。 可有起染污心之义(见)如何。 答。 得舍门者。 据将谈故。 暖等善根。 命终舍者。 命终心位暖等善根。 非得至生相故。 名命终舍也。 而设于何地。 已断彼地烦恼。 起暖等善根之人。 命终心位。 可退起先已断地烦恼者。 彼命终心。 次前念位。 彼已断烦恼位。 所起暖等善根。 非得至生相故。 暖等善根。 由根退起已断烦恼被舍毕。 命终心位。 彼暖等善根。 非得至现在。 成已舍故。 不可有命终舍之义。 命终心位。 暖等善根。 非得至生相名命终舍故也。 故暖等善根。 命终舍者。 就命终心位。 起善及无覆无记心之类可论之也。 但于今论文。 并光法师解释者。 总明命终舍相也。 如别解脱戒命终舍者。 命终心位。 可起三性心故也。 问。 暖善根初念所修异类善根。 命终舍法欤。 答。 非命终舍法也。 两方。 若命终舍法者。 见今论文。 说异生由命终。 虽述暖等善根由命终舍之旨。 不云所余定生善法之中。 有命终舍之类。 知彼所修异类善根。 非命终舍法云事。 若依之尔者。 能修暖善根。 既命终舍法也。 所修异类善根。 亦可同哉。 答。 能修暖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故。 由舍众同分故必舍之所修异类善根。 非殊胜善根故。 不由舍众同分故舍之也。 若已离欲染。 未离初静虑染。 依初静虑起起暖善根毕命终生初静虑之人。 命终心位虽由舍众同分故。 舍暖善根。 不可舍彼所修异类善根。 无舍缘故也。 若具缚异生伏欲界烦恼。 依未至定。 起暖善根毕。 命终还生欲界之人。 命终心位。 虽舍能修暖善根。 所修异类善根。 暖善根由舍众同分故舍之。 所修异类善根。 由中有初念。 先所伏欲界烦恼。 可现前故。 由退舍之也。 若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依初静虑起暖善根毕。 命终生第二静虑之人。 命终心位。 虽舍能修暖善根。 所修异类善根。 暖善根由舍众同分故舍之。 所修异类善根。 由中有初念第二静虑烦恼可现前故。 由易地舍之也。 但于能修暖善根。 既命终舍法。 所修异类善根亦可同云难者。 能修所修善根舍缘不必一同。 舍时亦有前后。 如彼虽舍能修见道。 不舍所修三类智边世俗智等也。 何定一准。 为相例难哉。 问。 暖等四善根上得。 命终舍法欤。 答。 命终舍法也。 两方。 若命终舍法者。 见今论余处(十五)文。 明定生善法舍缘。 出命终舍法。 唯举暖等四善根。 而暖等四善根上得。 非暖等体。 知彼得非命终舍法云事。 若依之尔者。 所得暖等四善根。 既命终舍法也。 能得得。 何非命终舍法哉。 答。 舍所得法者。 舍能得得故舍之。 暖等四善根上得。 同所得暖等命终舍法云事。 必然也。 但于暖等四善根上得。 非暖等体云难者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故。 付入圣之后可重现前之过。 其体除得许也。 定暖等四善根命终舍法之时。 彼能得得。 随亦命终舍法云事。 颇勿论也。 问。 中忍位可有。 命终舍耶。 答。 可有命终舍也。 两方。 若有命终舍者。 既至减缘减行位。 何可有命终舍哉。 若依之尔者。 中忍位既广。 何无命终舍哉。 答。 中忍位广故。 可有命终舍也。 若中忍位。 无命终舍者。 天中得道之人。 生天中之后。 可初起中忍。 而正理论中。 唯于人趣初起中忍(见)故中忍受无量生(文)勘宝法师余处(十五)解释云。 然四善根。 虽皆殊胜。 然唯前三。 有命终舍。 世第一法。 及增上忍。 无命终舍。 定入圣故(文)此等定判。 中忍位有命终舍云事。 亦分明也。 加之。 光法师余处十解释中。 云至下中忍。 虽不堕邪定聚。 彼得涅槃时。 未定故如预流者极七返有等。 至增上忍世第一法。 虽得菩萨时。 有定限。 以彼未能舍异熟生邪所依性故。 不名正定(文)若中忍位。 无命终舍者。 得涅槃之时分。 何无定限哉。 以知。 此释意。 中忍位有命终舍云事。 但于既至减缘减行意。 不可有命终舍云难者。 作减缘减行观门。 其位犹广。 故有命终舍更非所遮欤。 问。 世第一法位可有命终舍耶。 答。 不可有命终舍也。 两方。 若有命终舍者。 增上忍现前之后。 入圣之前。 既无命终。 何可有命终舍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忍及世第一。 异生亦无退。 命终失地。 随应舍故(文)此释意。 唯简退舍知。 可有命终失地二舍云事如何。 答。 世第一法无间必入见道故。 世第一法位。 无命终舍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今论文云。 得世第一法。 虽住异生位。 而能趣入正性离生。 颂虽不言离命终舍。 既无间入正性离生。 义准已成。 无命终舍(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得世第一法。 虽住异生。 有斯一失。 于前忍位。 加能趣入正性离生。 及至此位。 无命终舍(文)加之。 宝法师。 释忍及世第一。 异生亦无退之论文云。 此亦应言。 世第一法。 异生亦无命终舍也(文)。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忍善根及世第一法位。 永无退失故。 一向简之。 故论文。 云忍及世第一。 异生亦无退也。 于命终失地二舍者。 其义可不定。 下忍中忍位。 有命终舍。 入圣之后。 有失地舍。 增上忍。 世第一法位无命终舍。 入圣之后。 有失地舍。 故云命终失地随应舍故也。 随应之言。 显其不定欤。 或一义云。 起忍善根之后。 永无退失。 位不退故。 云忍及世第一异生亦无退也增上忍。 及世第一法。 现前之后。 入圣之前。 若有命终之义者。 由舍众同分故。 可舍增上忍。 及世第一法。 然无命终之义。 故不舍之。 异起忍善根之后。 是位不退。 永无退舍故。 云命终失地随应舍故也。 问。 除暖等四善根外。 余定生善法中。 可有命终舍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今论文。 说异生由命终。 虽述暖等善根由命终舍之旨。 不云余定生善法中。 有命终舍之类。 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具缚异生。 起未至定命终。 欲还生欲界。 命终心位。 定可舍彼先所得定岂非命终舍之类哉。 答。 命终舍法者。 设生何地。 由舍众同分故舍之。 故光法师余处。 释暖等善根命终舍相云。 殊胜善根。 谓暖等四。 异生命终舍众同分。 若生欲界。 若生上地。 定舍彼故(文)而除暖等四善根之外。 余定生善法。 非殊胜善根故。 无由舍众同分故舍之之义。 非命终舍法也若已离欲染。 未离初静虑染。 生初静虑之人。 命终心位。 不舍未至定。 初静虑静虑中间净定。 若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生第二静虑之人。 命终心位。 舍未至定。 初静虑静虑中间净定。 如此未至定等。 随当生处。 命终心位。 舍不舍是不定无由舍众同分故舍之之义。 非命终舍法也。 是以。 见今论余处(十五)文。 释舍定生善法。 由易地退等之等言。 云等言为显舍众同分。 亦舍少分殊胜善根(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今准此论及正理论。 唯暖等四。 顺决择分。 名殊胜善根。 命终舍。 余顺决择分。 非是殊胜。 命终不舍。 一正理但云暖等。 二俱舍以色二缘例同无色。 若余决择。 亦命终舍。 无色亦有顺决择分。 何故不说命终舍耶。 三正理但以色界三缘。 例同无色。 不言命终。 以此故知。 余顺决择。 非是殊胜。 非命终舍。 唯暖等四。 名殊胜善根。 唯说异生命终舍故(文)但于具缚异生起未至定命终欲还生欲界命终心位。 定可舍彼先所得定云难者。 卵胎中异生。 唯成就身。 不成就身业故。 命终心位舍先所得定事。 必然也。 然而彼由退舍。 非命终舍。 其故具缚异生起未至定。 必伏欲界烦恼起之也。 而彼异生。 命终还生欲界中有初念定可起先所伏欲界烦恼故。 命终心位。 彼未至定。 非得至生相故。 由退起已伏烦恼。 舍彼未至定也。 既非由舍众同分故舍之。 何云命终舍哉。 重难云。 六欲天中。 具缚异生。 伏欲界烦恼。 得未至定。 命终欲还生欲界。 命终心位。 舍彼未至定。 岂云退舍哉。 天中无退故。 加之得忍善根。 具缚异生。 命终欲还生欲界。 命终心位。 舍余未至定。 宁云退舍哉。 忍善根位。 亦无退故如何。 答。 天中并忍善根位。 无退者。 无退起已断烦恼之义故云尔也。 起先所伏烦恼。 舍已伏位所得功德事。 是退舍所摄。 非实退舍故天中并忍善根位。 有此事。 更非所遮欤。 重难云。 起先所伏烦恼。 舍已伏位所得功德。 乍假名退舍而天中并忍善根位。 有此义云事。 甚以难思哉。 答。 又难云。 见婆沙论(百二十一)文云。 谓诸圣者。 若生欲界○若已得无色界善心。 未离色界染。 彼成就欲界系二业。 色界系三业。 无色界系二业。 不系学业。 彼命终亦生色界○若诸圣者。 生色界○若已得无色界善心。 未离色界染。 彼成就欲界系一业。 色界系三业。 无色界系二业。 不系学业。 彼命终亦生色界(文)思此文意。 圣者生欲界。 色得空无边处善心。 命终生第四静虑。 不舍空无边处善心(见)。 而伏第四静虑烦恼。 可得空无边处善心。 此人命终生第四静虑。 中有初念必可起先所伏烦恼。 第四静虑烦恼明知。 虽起先所伏烦恼。 不舍已伏位所得善心云事。 何云具缚异生。 伏欲界烦恼。 得未至定。 由起先所伏欲界烦恼舍未至定哉。 答。 圣者有圣道之助故。 虽起先所伏烦恼。 不舍已伏位所得功德。 异生无圣道之助故。 由起先所伏烦恼。 必舍已伏位所得功德也。 问。 闻思所成。 顺解脱分善根。 可有命终舍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今论文。 述异生由命终。 虽明暖等善根由命终舍之旨。 不云闻思所成。 顺解脱分善根。 有命终舍之类。 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七)中。 述评家义云。 异生命终。 定舍于忍善根劣故。 异生依此地起此类善根。 若有命终还生此地。 舍同分故。 尚决定舍。 况此善根是色界法。 经欲界生。 而当不舍(文)如此文者。 自欲界还生欲界之人。 命终位。 舍欲界善心(见)。 若尔。 闻思所成。 顺解脱分善根。 岂无命终舍之类哉。 答。 见今论余处(十五)文。 偈颂结舍欲非色善。 由根断上生。 长行述欲界一切非色善法。 舍由二缘。 一断善根。 二生上界。 舍欲界非色善法。 唯由断善上生之二缘(见)正理论(三十九)评弹之云。 应言少分亦离染舍。 如忧根等非色善法(文)俱舍师救之云。 断善上生。 全舍别说。 离染非全。 略而不论(云云)然而不云欲界非色善法。 有命终舍之类。 加行识身足论(十二)中。 出欲界系。 诸染污心。 现在前故。 所有善根。 不舍不得之类云。 谓不断善根。 从欲界没。 还生欲界。 如是名为不舍不得(文)此文亦欲界善心。 无命终舍之类(见)任此等定判。 闻思所成。 顺解脱分善根。 无命终舍之类云事。 是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成忍善根定命终舍之义。 异生依初静虑等起忍善根。 命终还生初静虑等。 舍众同分故尚决定舍忍善根。 况此忍善根。 是色界法。 经欲界生。 而当不舍之哉(为言)起此类善根者。 指忍根善也。 何举欲界善心得意为疑哉。 重难云。 婆沙论(百二十四)中。 出业是自业。 此业不成就之句云。 若欲界系善不善思已现在前。 已牵异熟。 此有四种。 谓顺现法受等。 如前说。 果正现前。 此业已失。 谓若善者。 由断善根。 或由舍众同分等故(文)此文意欲界非色善法。 有命终舍之类(见)知。 闻思所成顺解脱分。 有命终舍之类云事。 答。 此文。 云或由舍众同分等故。 举易地舍也。 若实命终舍者。 外何不出易地舍哉。 既不举易地舍。 知。 或由舍众同分等故舍者。 举易地舍云事。 问。 论中明暖等四善根舍缘云。 初二亦退舍(文)尔者。 烦恼现前位。 名退舍欤。 答。 烦恼至生相位名退舍也。 两方。 若烦恼现前位名退舍者。 宝法师解释中。 烦恼至生相位。 名退舍(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云退必起过。 失不必然。 烦恼现前位。 名退舍。 婆沙论(六十一)中。 述评家义云。 要起烦恼现在前时。 乃成退失胜功德。 故烦恼现前位。 退功德(见)如何。 答。 得舍门者。 据将谈故。 将退已断烦恼。 彼烦恼至生相。 所得功德。 得住现在。 非得至生相位名退舍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云。 如得舍门据将说故(文)初二亦退舍者。 即此义也。 设于何地已断彼地烦恼。 起暖顶二善根之人。 将退已断烦恼。 彼烦恼至生相。 暖顶二善根得经现在。 非得至生相位。 初二善根。 由退舍云也。 故宝法师释由死退舍。 唯异生非圣。 由失地舍。 唯圣非异生之论文云。 舍得既据生相时说。 此中说舍。 皆是同时。 谓正命终等。 非得生至生相故(文)但于今论。 退必起过之文者。 自本退功德者。 退起已断烦恼。 至现在位。 名退也婆沙论要起烦恼现在前时。 乃成退失胜功德故之文。 其旨实分明也。 退亦起过者。 即此意也。 由将退其功德。 已断烦恼至生相位名退舍也。 重意云。 退者。 已断烦恼。 至现在前位。 退舍者。 已断烦恼至生相位也。 云退云退舍。 其位虽异。 由退舍故。 指其退时。 云退必起过也。 其退舍位。 已断烦恼。 未现前也。 问。 退起七地烦恼时。 可有舍下地暖等善根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退起上地烦恼之时也。 何可有舍下地暖等善根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退起上地烦恼之时。 可有舍下地暖等善根之义也。 暂出其一类者。 已离色染人。 依下三静虑起暖等善根毕。 后退起第四静虑烦恼之时。 可退舍已离色染位所起下三静虑暖等善根也。 离染之位。 所起暖等善根。 退彼地染之时。 必退舍之故也。 故婆沙论(七)云。 离欲界一品染者。 于离欲界一品染者所起暖等。 亦在身亦成就。 亦现在前。 于具缚者。 所起暖等。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 于余所起。 不得不在身。 不成就。 不现在前。 于余所起不得不在身。 不成就不现在前。 广说乃至。 离无所有处第九品染者。 于自所起暖等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余所起暖等。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云云)准此文可思之也。 但退起上地烦恼之时。 有舍下地暖等善根之义者。 唯于暖顶二善根。 可论此义。 忍世第一法。 无退舍故。 不可有此义也。 问。 正理论意。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人。 现身必得涅槃欤。 答。 不必得涅槃也。 两方。 若必得涅槃者。 见正理论文。 述依本必见谛。 不云现身必得涅槃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破今论第二生起。 顺决择分之义云。 或彼应许极速二生。 谓第二生依根本地起暖等者。 彼于现生。 必入圣道。 得解脱故(文)如此文者。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人。 现身必得涅槃(见)如何。 答。 见正理论文。 正义意。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人。 现身必得入见道。 不必得涅槃云。 有余师意。 必得涅槃云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 彼于此生。 必定得见谛。 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 依未至中间。 起暖等者。 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 有余师言。 依根本定起暖等者。 此生必定得至涅槃。 厌有深故(文)任此文。 正义意。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人。 现身不必得涅槃云事。 炳然也。 但于正理论下文者。 三生得脱者。 就第三生入圣。 乃至得涅槃之类论之。 故于今论。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 付可有极速二生得脱之类云难之时。 暂出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人。 现身入圣道。 乃至得涅槃之类。 致疑也。 非谓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人。 皆悉现身。 必得涅槃欤。 问。 正理论意。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人。 现身必入见道欤。 答。 现身不必入见道也。 两方。 若现身必入见道者。 见正理论文。 虽述依本必见谛。 未云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者。 现身必入见道。 知。 现身不必入见道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中。 引正理论。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 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 以利根故。 厌有深故之文毕云。 准正理后文故知。 前文越次起者。 皆是利根(文)如此释者。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人现身必可入见道(见)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 彼于此生。 必定得见谛。 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 依未至中间起暖等者。 于此生。 不必得入见谛(文)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人。 现身不必入见道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谁可异求哉。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正理论。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 彼于此生。 必定得见谛。 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文。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者。 利根之类(见)故引合彼论(五十六)若依越次。 通有漏得。 则世俗道八地染中。 随离少多。 入圣道者。 彼得离系。 随其所应。 有具六时。 乃至唯一以利根故。 除练根时之文。 从多分云越次起者。 皆是利根也。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者。 虽超越证之类无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义。 故现身不必入见道也。 正理论中。 述作依未至中间起暖等者。 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 不云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 此旨自明也。 故宝法师。 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由止观不均。 厌有不深。 止观不均。 心又不利也(文)泰法师释云。 若依正理论。 依根本地起暖等者。 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 必得见谛。 若依未至及定中间。 根通利钝厌有不深。 故不定也(文)任此等定判。 正理论意。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者。 虽超越证之类。 无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义。 故现身不必入见道(为言)。 相承义云。 正理论意。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者。 超越证之类故。 可有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义也。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正理论。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 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 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文毕云。 准正理后文故知。 前文越次起者。 皆是利根(文)既依正理论今文证超越证者。 皆是利根云义故。 依中间禅起暖等善根之者。 同超越证之类可有以根利故厌有深故之义云事。 必然也。 但于中间禅。 起暖等善根之者。 虽有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义。 苦道引圣道难故现身不必入见道也。 现身不必入见道之上。 以根利故厌有深故之义。 不立其要。 故宝法师。 泰法师。 不具以根利故。 厌有深故之义释也。 以实论之。 可具此义也(云云)。 问。 依初静虑起暖等善根人。 后依未至定。 静虑中间入见道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欤。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根本地乐道。 任运道也。 未至中间苦道艰辛道也。 更不可有此义耶。 若依之尔者。 圣者意乐万差。 道品现起。 不定也。 何强可遮此义哉。 答。 依初静虑起暖等善根之人。 阁圣道易起根本地乐道。 依圣道难起未至中间苦道入见道。 事。 道理岂可然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 问若依此地起顺决择分。 即依此地入正性离生耶。 评家答之云。 如是说者。 此则不定。 或即依此地。 或复依余地(文)即出其或复依余地之类。 虽举依未至定起暖等善根后。 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入正性离生之者。 全不出依初静虑等起暖等善根后。 依未至定。 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之类。 准此文思之明知。 无此义云事。 问。 世第一法位。 可得恶趣非择灭耶。 答。 不得之也。 两方。 若得之者。 见今论文。 判谓于下忍得恶趣不生。 下忍位。 已得恶趣非择灭。 世第一法位。 更不可得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八十六)中。 云如或以施。 或以戒。 或以闻。 或以思。 或以不净观持息念念住。 或以暖顶忍世第一法等故。 令恶趣等法得非择灭(文)如此文者。 世第一法位。 可得恶趣非择灭(见)如何。 答。 忍不堕恶趣者。 性相之所定。 故述谓于下忍得恶趣不生。 道理尤可尔。 故世第一法位。 不得恶趣非择灭云事。 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得非择灭位。 广举施戒闻思不净观持息念念住暖顶忍世第一法等诸位。 得非择灭法。 亦出恶趣等法故。 此诸位中。 于彼恶趣等法。 随其所应可得非择灭也。 故下忍位。 可得恶趣非择灭也。 非谓世第一法位。 正得恶趣非择灭。 全非论义也。 问。 光法师依婆沙论意。 得忍善根人。 可受二形身耶。 答。 光法师。 作二解释。 若依忍不受彼类。 显增上忍云初释意者。 得忍善根之人。 可受二形身。 若依论意各别云第二释意者。 得忍善根之人。 不可受二形身也。 付初释不可然。 依光法师解释见婆沙论定判。 答起顺决择分善根已。 更可受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身不之问云。 更可受唯暖顶非余。 所以者何。 若得忍已便违恶趣。 彼扇搋等身形鄙陋。 是人中恶趣。 若得忍等殊胜善根。 必更不受彼类身故(文)此文无诤。 得忍善根之人。 不受二形身(见)。 若尔。 光法师初解释。 岂不背婆沙论说哉。 答。 见光法师初解释云。 婆沙云忍不受彼类。 显增上忍。 据总相说。 与恶趣同。 于忍位中。 得不生故。 若别分别。 恶趣下忍得不生。 扇搋等身。 至上忍位。 方得不生(文)此释意云。 以实论之。 别亦云之。 增上忍位。 虽得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身非择灭。 总相见之。 于忍位中。 得恶趣非择灭。 得扇搋等身非择灭故。 言总虽述若得忍已。 便违恶趣。 彼扇搋等。 身形鄙陋。 是人中恶趣。 意别下忍位。 得恶趣非择灭。 增上忍位。 得扇搋等身非择灭(为言)若得忍已等之文。 言总意别得意也。 问。 尊者妙音意。 得忍善根人。 可生无想天耶。 答。 不生无想天也。 两方。 若生无想天者。 尊者妙音意。 存生无想天之者。 定生恶趣云义。 若尔。 得善根之人。 宁可生无想天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述所余不生。 至上忍方得。 增上忍位。 得无想天非择灭云事。 更无异说。 知。 尊者妙音意。 下中二忍位。 可生无想天云事如何。 答。 勘婆沙论(百五十四)文。 云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 尊者妙音意。 存从无想天没。 定生恶趣中云义。 而婆沙论(百二十)中。 云尊者妙音。 说曰由此善根增上力故。 令彼行者意乐殊胜。 于般涅槃。 心常随顺。 趣向临入。 欲乐忍可希求敬爱。 由此因缘。 不造恶业。 是故虽舍不堕恶趣。 彼师意。 同正义意。 存忍不堕恶趣之旨(见)。 由此二文。 思彼师意。 得忍善根之人。 不生无想天可云也。 但于增上忍位。 得无想天非择灭云事。 无异说云难者。 暂依正义意。 如此定欤。 或又尊者妙音意。 虽自下忍位不生无想天。 至增上忍位。 胜缘阙故。 得无想天非择灭云欤。 问。 增上忍位。 于色无色界一处二生可得非择灭耶。 答。 可得之也。 两方。 若得之者。 见今论文。 虽述增上忍位。 于欲界第八有。 得非择灭之旨。 不云于色无色界一处二生得非择灭。 知。 不得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入圣之后。 无有色无色界一处重生之义。 增上忍位。 于色无色界一处二生。 可得非择灭也如何。 答。 入圣之后。 不受欲界第八有。 亦无有色无色界一处重生之义。 故增上忍位。 唯除欲界人天七生。 色无色界一一处各一生。 于余一切生。 皆得非择灭也。 故婆沙论(三十二)云。 增上忍时。 唯除欲界人天七生。 色无色界一一处各一生。 于余一切生皆得非择灭(文)。 问。 论中明世第一法位云。 已得异生非择灭故(文)尔者。 光法师。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增上忍时。 除世第一法。 一刹那异生性。 余一切异生性。 皆得非择灭。 至第一法故。 言已得异生非择灭故(文)。 付之。 世第一法异生最极位。 故此位可顿得一切异生性非择灭。 何云增上忍时。 除世第一法一刹那异生性。 余一切异生性。 皆得非择灭哉。 是以婆沙论中。 述世第一法位云。 尔时顿得三界九地诸异生性非择灭故(文)若尔。 光法师解释。 岂不违婆沙论文哉。 答。 光法师解释。 实虽难思。 暂依相承义。 聊简之者。 光法师意。 论文既有已得之言。 故就事究竟增上忍时。 除至生相世第一法一刹那异生性。 余一切异生性。 皆得非择灭(为言)婆沙论意。 世第一法。 异生最极位故。 此位顿得一切异生性非择灭(为言)俱舍。 婆沙两论之文。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欤。 问。 世第一法。 以苦法忍为果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有漏无漏遥异也。 何可有此义哉。 是以。 品类足论(六)中。 出有果法。 云谓有漏法。 及世俗道所证结断。 无举苦法忍。 若有世第一法以苦法忍为果之义者。 出有漏果法之时。 何不举苦法忍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云。 苦法智忍。 虽未已生。 以在正生。 名等无间。 世第一法。 尔时为彼等无间缘。 故名为入(文)若世第一法。 与苦法忍为等无间缘者。 何不以彼为士用果哉。 答。 若就等无间缘士用果论之者。 世第一法。 以苦法忍为果之义可有也。 是以。 品类足论中。 出心果法。 云谓一切有为法。 及择灭不简苦法忍相应心。 举非心果法。 云谓虚空非择灭。 无取苦法忍相应心。 明知。 苦法忍相应心。 是心果法云事。 若世第一法。 以苦法忍相应心。 不为士用果者。 苦法忍相应心。 宁可有心果法之义哉。 但于品类足论中。 出有果法不举苦法忍之文者。 彼就同类因等流果论之故。 以苦法忍不为世第一法果欤。 重难云。 品类足论。 果非果等。 一段废立。 其义可同。 而云心果法之时。 就等无间缘士用果论之故。 以苦法忍相应心。 即名心果法。 云有果法之时。 就同类因等流果论之。 故以苦法忍不名有果法云事。 既为参差。 尤以难思哉。 答。 问。 声闻种姓外。 可有别种姓部行独觉耶。 问。 起部行独觉。 忍善根人。 可有转向余乘义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起忍善根故。 不可转向佛乘。 忍善根位不退故。 不可转向声闻乘。 若尔。 起部行独觉忍善根之人。 宁可转向余乘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有余独觉麟角喻。 起彼种姓初一善根。 转向余乘。 理无遮碍。 之论文云。 亦应说忍。 略而不论(文)如解释者。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起部行独觉忍善根之人。 不可有转向余乘之义。 其旨即如疑难之趣也。 故婆沙论(七)云。 非转声闻独觉种姓忍。 能起佛种姓忍。 所以者何。 忍违恶趣。 菩萨发愿。 生恶趣故。 亦非转独觉种姓忍。 能起声闻种姓忍。 所以者何。 忍不退故(文)但于光法师。 亦应说忍。 略而不论之文者。 起部行独觉忍善根之人。 虽无转向余乘之义。 自乘之中。 可转向麟喻独觉故。 为显有此义。 云略而不论也。 相承义云。 起部行独觉忍善根之人。 可有转向声闻乘之义也。 部行独觉。 种姓不定。 如声闻故。 起忍善根之后。 转向声闻乘。 全不背位不退之义也。 光法师。 亦应说忍略而不论之释。 即显此意也。 故婆沙论(七)云。 亦非转独觉种姓忍。 能起声闻种姓忍。 所以者何。 忍不退故。 有说转声闻种姓暖顶忍。 能起独觉种姓暖顶忍。 若起独觉种姓暖顶。 亦不能起余乘暖顶。 所以者何。 独觉善根。 始从不净观乃至无生智。 一座得故。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麟角喻独觉种姓善根。 虽一座得。 部行独觉种姓不定。 如声闻说故(文)此评家意。 非只破第二有说。 若起独觉种姓暖顶。 亦不能起余乘暖顶云义。 兼可破初师亦非转独觉种姓忍。 能起声闻种姓忍云义也。 问。 麟喻独觉初发心。 可由教力耶。 问。 独觉依身。 可通上二界耶。 答。 不通上二界也。 两方。 若通上二界者。 出无佛世。 离教力证自乘极果名之独觉。 此义全不可通上二界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二十五)中。 述依欲界身修道。 于欲界身中。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依上二界身修道。 于欲界身中。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毕。 云二乘无学道亦准应知(文)如此文者。 独觉依身。 可通上二界(见)。 如何。 答。 麟喻独觉者。 如佛一坐成觉之人。 故彼依身不通上二界云事。 必然也。 部行独觉者。 极七返有圣者之中。 出无佛世。 证第四果之类故彼依身。 亦不通上二界也。 故婆沙论(百七十)中。 明三乘圣者。 成就六十五等至多少相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 独觉中部行者。 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此文无诤。 独觉依身。 不通上二界(见)但于婆沙论。 二乘无学道。 亦准此应知之文者。 见次上文云。 依赡部洲身见道。 于赡部洲身中。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依余八处身见道。 于赡部洲身中。 亦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文)今此义可通独觉故。 随其所应。 云二乘无学道。 亦准此应知也。 准此应知之言。 即显可准知之义。 彼此义门。 不必全同欤。 重难云。 先在欲界。 证声闻前三果毕。 后生上二界。 证第四果之时。 既不由教力。 独证得之。 岂不名先声闻独哉觉(是一)是以。 勘妙乐大师解释(疏记四)云。 若上流者。 纵至无色及无色般。 并有起欲界化来见佛者。 若不见佛。 亦可容得有余般时。 亦名独觉。 故云二果三果例然(文)此释意。 独觉依身。 可通上二界(见。 是二)如何。 答。 上二界天众来下佛边。 听闻教法故。 上二界中。 非无教法。 故生上二界。 证第四果之时。 犹藉教力故。 不名独觉也。 次。 于妙乐大师解释者。 若上流者。 纵至无色及无色般。 并有起欲界化来见佛者者。 出上流圣者。 起欲界化来下见佛之类。 若不见佛。 亦可容得有余般时。 亦名独觉者。 显生欲界不还果圣者。 不遇佛出世证阿罗汉果。 亦名独觉之义也。 非谓依身在上二界证独觉菩提欤。 去嘉禄三年闰三月之候。 于当寺慈恩院。 被行俱舍三十讲之时。 圣禅法师对宗性疑之。 问。 起菩萨种姓。 顺解脱分善根人。 可有转向余乘义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若起佛姓顺解脱分已。 即不可转。 极猛利故(文)。 付之。 异生位种姓未定也。 设虽起菩萨种姓顺解脱分善根之人。 何无转向余乘之义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九)解释中。 菩萨先得八禅定。 后于菩提树下。 退起三恶觉(见)若许起惑退者宁无种姓退哉加之婆沙论(百七十九)中。 说得无诤定阿罗汉。 云先是菩萨种姓(文)退菩萨种姓作声闻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如何。 答。 菩萨种姓。 是最极猛利故。 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更不可有转向余乘之义。 其旨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尤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 菩萨于菩提树下退起三恶觉云释者。 异生位种姓未定故。 虽有暂退已断烦恼之义。 菩萨种姓。 最极猛利故。 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必定不退自乘种姓也。 故光法师余处(十九)释云。 言定不退。 不退自乘种姓。 非言决定不退起惑(文)次于婆沙论。 得无诤定阿罗汉。 先是菩萨种姓云文者。 今此菩萨者。 未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前。 未入僧祇位菩萨故。 退作声闻也故婆沙论(百七十一)中。 以四种入胎相。 配菩萨位分云。 此四种入胎。 皆谓菩萨于中有说。 第四入胎。 是第三阿僧祇耶菩萨。 第三入胎。 是第二阿僧祇耶菩萨。 第二入胎。 是初阿僧祇耶菩萨。 第一入胎是此前菩萨(文)既云是此前菩萨。 有未入僧祇菩萨云事。 必然也。 此未入僧祇菩萨者。 法尔身中具六种姓。 亦有三乘种姓。 故虽不决定菩萨种姓。 根性猛利。 慈悲遍增。 遥超二乘分齐。 不似余异生类。 故暂名菩萨种姓。 然而自本具三乘种姓故。 未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前。 遇缘退作声闻故。 云先是菩萨种姓也。 非起菩萨种姓。 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退作声闻。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宝法师释今论。 言一座者。 从暖善根。 乃至菩提。 不起于座。 有余师说。 从不净观不起于座乃至菩提之文云。 准此一座已后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 是论意别(文)此初释意。 今论意。 于菩萨种姓。 一座已前可有可转。 之义(见)如何。 答。 宝法师初解释。 实以难思。 暂会通云。 披解释前后思可转。 不可转相。 上云声闻若不转。 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 若转者。 即不定也。 独觉不转者。 百劫定得涅槃。 若转者即不定。 以自乘修行。 间断不间断。 名可转不可转(见)准此解释思下是论意别之初释意。 婆沙论意。 云菩萨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修行不间断。 今论意。 云一座已后。 修行不间断。 是论意各别(为言)非谓菩萨起顺解脱分善根之后。 转向不转向余乘事。 论意各别欤。 重难云。 麟角佛无转。 一座成觉故者。 偏显无转向余乘之义。 宝法师何述自乘修行。 间断不间断。 名可转不可转之旨哉。 答。 疑难实可然。 会通颇难成。 倩推之。 或是婆沙前文。 以是利根一义故不可转。 此中兼一座二义不转。 非是欲许前位转也之第二释。 可为尽理定判。 是论意别之初释。 只是一往解释欤。 但就初释意。 会今难云。 麟角喻佛无转。 一座成觉故者。 实虽显无转向余乘之义。 宝法师。 兼述自乘修行间断名可转不可转之旨欤。 问。 论文云。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文)尔者。 唯限三生得脱类欤。 答。 不可限三生得脱之类也。 两方。 若唯限三生得脱类者。 设虽非三生得脱之类。 何无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出三生得脱之类云。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文)知。 唯限三生得脱之类云事如何。 答。 见今论文。 述极速三生。 方得解脱。 谓初生起顺解脱分第二生起顺决择分。 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 第三生入圣。 乃至得涅槃之者。 名三生得脱之类也。 若尔。 初生起顺解脱分善根。 第二生起。 顺决择分善根。 第三生入圣证预流果毕。 经生之后。 证阿罗汉果之者。 虽非三生得脱之类。 可有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也。 故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 不可限三生得脱之类欤。 寻云。 设虽非三生得脱之类。 第三生入圣之人。 第二生必起顺决择分善根云事。 有何故哉。 答。 光法师。 若依根本起暖等者。 必于前生已起暖等之释意。 设其三生得脱之类。 设非三生得脱之者。 入圣次前生。 必可起顺决择分善根(见)准此释意思之。 第三生入圣。 证预流果毕。 经生之后。 证阿罗汉果之类。 第二生必可起顺决择分善根也。 又寻云。 四生得脱之类为第二生起顺决择分善根。 为当第三生起之欤。 答。 第四生得脱之类。 第三生必可起顺决择分善根也。 其故。 光法师释说暖善根胜利。 云若无障碍。 去见谛近之论文云。 若无障碍。 去见道近或由二生。 或但一生。 能入见道(文)若四生得脱之类第二生起顺决择分善根者。 岂不云或由三生等哉。 准此释思之。 第四生入圣。 乃至得涅槃之类。 第三生必可起顺决择分善根也。 问。 婆沙论意。 三生得脱者。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善根欤。 答。 今论正理论。 得婆沙论文其意异欤。 两方。 若起顺决择分善根者。 正理论中。 专破今论。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 婆沙论意。 若存此义者。 正理论师。 何可破之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存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 源可依婆沙论说也如何。 答。 婆沙论处处之文述三生得脱相云。 或(七)云。 若极速者。 要经三生。 谓初生中种此种子。 第二生中。 令其成熟。 第三生中。 即能解脱。 余则不定(文)或(二十五)云。 谓依佛法。 极速三生。 方得解脱。 第一生中。 种解脱分。 第二生中。 修令成熟第三生中。 既成熟已。 引起圣道。 能证解脱(文)。 或(百一)云狭小道者。 谓若极速第一生中。 种善根。 第二生中。 令成熟。 第三生中。 得解脱余不决定(文)今此第二生中成熟云事。 明不云成熟何善根。 故俱舍正理两论所存相异也。 今论意。 令其成熟者。 成熟。 顺决择分善根得意。 云譬如下种。 苗成。 结实。 三位不同。 身入法性。 成熟解脱。 三位亦尔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生成熟。 即成熟顺决择分善根(文)正理论意。 令其成熟者。 成熟顺解脱分善根得意破今论第二生起顺决择分之义。 付或彼应许极速二生之过也。 问。 正理论意。 三生得脱者。 可亘人天二趣耶。 答。 正义意。 不亘人天二趣也。 两方。 若亘人天二趣者。 思彼论意。 难亘人天二趣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不云三生得脱之者。 不亘人天二趣。 知可亘云事如何。 答。 见正理论文。 云极速三生。 方得解脱。 谓初生殖顺解脱分。 次生成熟第三生起顺决择分。 即入圣道。 三生得脱之者。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定。 而彼论正义意云。 除增上忍世第一法。 余三善根。 三洲初起。 后生天处。 亦续现前。 所除亦依天处初起。 唯入三洲初起暖善根云。 故三生得脱之者。 唯限人三洲也。 但依彼论。 有余师说。 若于先时。 曾已修治此四加行。 彼于天处。 皆得初起云义意者。 三生得脱之者。 可亘人天二趣欤宝法师引今有余师说毕。 虽判然无许也。 既云有余师说。 定非正义欤。 何况。 准今论前三善根。 三洲初起。 后生天处。 亦续现前。 第四善根。 天处亦起。 此无初后。 一刹那故之文。 任婆沙论(七)天中虽能起。 而后起非初。 谓先人中起已。 后退生欲天中由先习力续复能起之说。 初起暖顶忍前三善根。 唯限人三洲云事。 尤分明也。 若尔。 正理论。 有余师说。 尤可不正义也。 问。 光法师意。 佛乘修行。 极速疾类。 如何释之耶。 问。 菩萨三祇百劫修行。 可有间断时耶。 答。 可有间断时也。 两方。 若有间断时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菩萨无间修相云。 刹那刹那修无疲故(文)知。 不可有间断时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解释中。 述三乘修行时分相毕云。 此据修者。 余即不定(文)。 如此释者。 菩萨三祇百劫修行。 可有间断时(见)如何。 答。 菩萨修行。 设虽精进勇猛。 一切时分。 不可修习六度等行。 如彼随三恶趣。 生上二界之时者岂可修习六度等行哉。 以此理推之。 菩萨三祇百劫修行。 不必相续欤。 故光法师释云。 此据声闻。 极疾三生修加行。 极迟六十劫修加行。 若据独觉极疾四生修加行。 极迟百劫修加行。 若据佛乘。 极疾三无数劫。 及余九十一劫修加行。 若极迟者。 三无数劫。 及余百劫修加行。 此据修者。 余即不定。 或有殖已经一劫。 或无量劫。 不能入圣(文)此释无诤。 于菩萨三祇百劫修行。 可有间断时(见)但于今论余处刹那修无废故之文者。 于菩萨修行之时。 显精进勇猛之相也。 不遮有间断不修之时欤。 寻云。 以何得知百劫之间。 有间断时哉。 答。 见今论余处(十八)文。 释生善趣贵家之本趣云。 生善趣者。 谓生人天。 趣妙可称。 故名善趣(文)此文既述百劫之间。 生天上之旨。 于天上。 宁可修习六度等行哉。 故知。 百劫之间有间断时也。 问。 光法师意。 三生得脱声闻。 四生得脱独觉。 约利钝根。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声闻三生。 独觉四生。 非要利根亦通钝根(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婆沙论(百一)定判云。 依狭小道而得解脱。 故名时解脱。 狭小道者。 谓若极速第一生中种善根。 第二生中令成就。 第三生中得解脱(文)。 如此文者。 三生得脱声闻。 唯限钝根(见)四生得脱独觉。 其义例亦可同何可通利根哉。 设虽自亦通利根。 多分定可钝根。 若尔可云非要钝根。 亦通利根。 述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 甚以难思如何。 答。 随修行时分长短。 其根利钝相分也。 如彼佛最极利根。 经三无数大劫修行。 麟喻独觉极利根经百大劫修行。 身子等声闻极利根。 经六十劫修行等也。 准彼思之。 三生得脱声闻。 四生得脱独觉。 修行时分。 甚短促故。 多分可钝根也。 婆沙论中。 出时解脱者。 举三生得脱之类。 即就甚多分相论之也。 不遮其中自亦有利根之类欤。 但于可云非要钝根。 亦通利根云难者。 或一义云。 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者。 三生得脱声闻四生得脱独觉。 定置钝根之类。 如此释也。 即具文云。 佛时长故。 其根最利。 声闻三生独觉四生。 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 若极利者。 要经六十。 要经百劫。 故婆沙三十一云。 非如声闻极利根者。 唯经百劫(文)文意云。 佛修行时分长远故。 其根最极利。 声闻有三生得脱之类。 独觉有四生得脱之类。 多是钝根故。 声闻独觉异佛。 亦通钝根云也。 是则出声闻独觉钝根之证。 举三生四生之类也。 非指三生得脱声闻。 四生得脱独觉云非要利根故。 可云非要钝根。 亦通利根云疑。 更不可来也。 或一义云。 三生得脱声闻四生得脱独觉。 俱可通利钝也。 其旨如前义。 但于光法师。 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之释者。 三生四生速疾修行。 专顺利根相故。 利根为面。 云非要利根亦通钝根也。 问。 宝法师依今论意。 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今论文。 述三生得脱声闻相云。 谓初生起顺解脱分。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 第三生入圣。 乃至得解脱(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会正理论(六十一)或彼应许极速二生。 谓第二生依根本地。 起暖等者。 彼于现生。 必入圣道得解脱故之难云。 依根本地起暖等者。 必于前生已起暖等。 或可第四生者。 方能依根本起(文)既无必于前生已起暖等之义。 别作或可第四生者。 方能依根本起之释。 明知。 四生已上。 得脱声闻之中。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 可有云事。 答。 宝法师意。 颇依难测。 学者云此事粗虽及异义。 聊任相承旨。 暂存一义意者。 必于前生。 已起暖等者。 今论大纲(见)故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 不可有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七)释解中。 释求度人相云。 彼昔亦曾起顺决择分善故。 于今生入圣获果(文)此释意。 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顺决择分善根之义。 不许之(见)设虽宝法师意。 岂不存此理哉。 但于或可第四生者。 方能依根本起之释者。 此释意。 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 不许之也。 文意云。 若有三生得脱声闻。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之义者。 或彼应许极速二生之疑。 假可来故。 不知三生得脱声闻。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之义。 全不许之。 四生已上得脱声闻之中。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之类。 可有故。 应许极速二生。 得脱之类云难。 更不可来(为言)今此四生已上得脱声闻之中。 依根本地。 起暖等善根之类。 必于前生已起暖等善根也。 重难云。 声闻乘人。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无之者。 自本光法师所定也。 故余处。 彼昔亦曾起顺决择分*善故。 于今生入圣获果之释。 更非所诤。 今所疑者。 宝法师意。 许此义欤云事也。 付之料简或可第四生者。 方能依根本起之释事。 甚以难思。 若三生得脱声闻。 若四圣已上得脱声闻。 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无之。 必于前生已起之者。 有何故三生得脱声闻。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义无之。 四生已上得脱声闻。 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之类许之哉。 全无其故尤似自由(是一)何况。 勘宝法师余处解释云。 余一类声闻等。 于七方便。 亦容见修惑不生(文)此释意。 声闻乘中。 可有一坐成觉之类(见)若有一坐成觉之类者。 何无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哉(是二)。 准此等文理思之。 或可第四生者。 方能依根本起者。 三生得脱声闻。 修行时分速疾。 根机未调练。 辄难起根本地道故。 前生依未至地起暖等善根之者。 今生依根本地。 虽起暖等善根。 入圣依身。 依根本地。 初起暖等善根之义无之。 四生已上。 得脱声闻。 修行时分稍久。 根机能调练。 无烦起根本地道。 故入圣依身。 依根本地初起暖等善根之义可有也(为言。 是三)如何。 答。 问。 声闻乘中。 可有一坐成觉类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今论文。 明极速得脱相云。 谓初生起顺解脱分。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 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文)既以三生得脱为极速。 知。 不可有一坐成觉之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辰旦人师解释中。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行者根姓分万差。 得脱迟速非一准。 声闻乘中。 何无一坐成觉之类哉。 随勘宝法师余处(一本)解释云。 菩萨麟角。 于七方便见修烦恼。 皆得不生。 余一类声闻等于七方便。 亦容见修惑不生。 其相不显故不述也(文)婆沙抄(一本)中释部行独觉善根不定。 如声闻说之论文云。 光法师云。 若说声闻。 虽无文说于一座得。 而无文遮彼一座不得。 故许一座得。 亦无失也(文)任此等定判。 声闻乘中。 可有一座成觉之类(见)但于今论文者。 更无相违。 声闻乘中。 有一座成觉之类者。 前生已起暖等善根之者。 今生重起暖等善根。 一座成觉云也。 非谓入圣依身。 初起暖等善根。 一座成觉。 说三生得解脱之论文。 何为疑难哉。 问。 论中明顺解脱分善根云。 闻思成三业(文)尔者。 论主可许此义耶。 答。 光法师意。 不许之。 宝法师意。 可许之欤。 付光法师解释难思。 顺解脱分善根。 唯闻思所成者。 道理既必然也。 论主何不许之哉。 依之。 宝法师意。 以传说如是之言。 属三生得脱之上段(见)如何。 答。 今论传说如是之言。 传说何事云事。 暗以难测也。 故光宝两师。 及异释欤。 但见论文云。 传说如是。 顺解脱分。 唯闻思所成。 通三业为体(文)以传说如是之言。 属顺解脱分之下段。 文句能连续。 言便亦符顺也。 故光法师释传说如是至顺解脱分者。 释第三句明体。 毗婆沙师。 传说如是。 顺解脱分。 唯闻思所成。 非生得善。 以彼劣故。 非修所成。 唯欲界故。 尤叶论文也。 何况。 不限光法师解释又泰法师释云。 传闻婆沙师说如是顺解脱分。 唯闻思所成。 加行起故。 非修所成(文)若尔宝法师解释。 还有其疑欤。 问。 得作证所应证法。 唯限善性欤。 答。 不限善性也。 两方。 若唯限善性者。 见品类足论文云。 得作证所应证法。 十二界六处摄(文)知不限善性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依得作证。 说诸善法皆应作证(文)此文无诤。 得作证所应证法。 唯限善性(见)如何。 答。 见品类足论文云。 得作证所应证法云何。 谓一切善法。 及依定所证。 无覆无记。 天眼天耳(文)此文意云。 一切善法。 由功用得之。 天眼天耳二根。 由定力得之。 故名得作证所应证法也。 故十八界中。 眼耳意色声法六识十二界摄。 十二处中。 眼耳意色声法六处摄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一切善法。 皆是得作证。 所应证法故。 从多分唯举善法也。 非遮通无覆无记天眼天耳二根欤。 问。 论主通外人难云。 然道类智必不退者。 任持见道所断断故(文)外人难之云。 即由此故。 应见道摄(文)尔者。 论主如何破之耶。 重云。 光法师释云。 一来果等。 亦能任持见断。 亦应见摄(文)付之。 外人今难。 尤有其谓。 论主何可破之哉。 何况。 论主自释道类智不退故。 云任持见道所断断故(文)若如今能破者。 外人返难。 可云若道类智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不退者。 一来果等。 亦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 应不退。 若救云一来果等。 任持见修二道所断无为故。 通退不退者。 外人亦难。 可云道类智。 唯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 应见道摄。 一来果等。 任持见修二道所断无为故。 非见道摄也。 若尔。 一来果等亦能任持见断法断。 亦应见摄之能破。 还可蒙外人难势哉。 答。 外人若云道类智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 应见道摄者。 一来果等。 亦能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 亦应见道摄。 若救云一来果等。 既能任持见修二道所断无为故。 应见修二道摄云难。 遂不遁也。 外人意。 一来果等。 不名见道故也。 论主自义意。 道类智唯任持见道所断无为故不退也。 一来果等。 亦能任持见修二道所断无为故。 通退不退也。 述今论(二十五)事相浮伪无定可依。 断迷彼惑。 有失念退。 修所断惑易退起故也故有人即由此故。 应见道摄之难。 遂不遁。 疑论主任持见道所断断故之故。 能所成立也。 问。 光法师意。 预流果位。 可有人天等受一生类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不遮极少亦受一生。 可有此类(见)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披婆沙论(四十六)定判。 云然有预流人天生别。 谓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 天六人五。 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 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 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 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文)此文无诤。 预流果位。 无人天等受一生之类(见)加之。 涅槃经云。 是须陀洹。 凡有二种。 一者利根。 二者钝根。 钝根之人。 人天七返。 是钝根人。 复有五种。 或有六返五四三二(文)成实论云。 又法应七有。 有须陀洹。 今世入涅槃。 有第二第三极至第七。 是名须陀洹(文)若预流果位。 有等受一生之类者。 今此经论之中。 何不举此类哉。 依之。 泰法师引此等经论说毕。 或云故知无有一生须陀洹也。 或判以此而推。 住果之人但有七生六生也如何。 答。 见今论文。 述极七返有圣者相云。 极言为显受生最多。 非诸预流。 皆受七返(文)此文意。 预流果位。 可有等受六生乃至一生之类(见)故光法师引泰法师一段解释毕云。 今解不然住预流果。 有受七生。 乃至七一生。 论文既说极言。 为显受生最多。 非诸预流皆受七返。 以此故知。 不遮极少亦受一生(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光法师会云。 婆沙不言人一天一各一生者。 且据乘前绮互多少。 不言各一。 以实而言。 亦容各受一生。 若以不说即言无者。 彼亦不说天六人六等。 应无人天各六生等。 故知。 略而不论。 或影略互显。 有何道理许天二人一人二天一等。 而不许彼各受一生(文)次于涅槃经说。 并成实论文者。 光法师释云。 又引涅槃成实以为证者。 非是当部。 如何为证。 涅槃经说皆有佛性。 成实论说有诸种子。 此岂同彼。 不可为证(文)次于泰法师解释者。 住预流果。 无受一生。 乃至一来向中。 亦无受一生者。 若有一生业不可转。 令不受余悉可转者。 彼人先断六品惑。 方受一生。 若先断六品惑已。 此人即是一来人。 后受一生时。 即是一来果上受一生。 非是向中受也(光记引彼疏释之言)云事。 甚无道理。 故光法师破之不许。 末学更不可依用之。 问。 部行独觉。 自然得戒类欤。 答。 非自然得戒之类也。 两方。 若自然得戒类者。 佛及麟喻独觉。 殊胜智品现前故。 可自然得戒。 部行独觉。 此义难有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释极七返有圣者。 出无佛世。 证阿罗汉果相云。 法尔自得苾刍形相(文)内不具戒品功德者。 外宁得苾刍形相哉。 答。 见今论余处文。 明十种得戒相。 述一由自然。 谓佛独觉。 自然得戒者。 唯限佛及麟喻独觉也。 故泰法师释此文云。 谓佛独觉。 本在不净观前。 起欲界善心。 为因等起。 要期发愿。 愿尽智时。 自然得别解脱故(文)。 但于今论。 法尔自得苾刍形相之文者。 外虽得苾刍形相。 内不具戒品功德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前师意说。 逢无佛法。 得阿罗汉已必不住家。 法尔自得苾刍形相。 剃发染衣。 不言得戒。 十种得戒中。 不言得阿罗汉时。 而得戒故。 问。 异生位。 成就不共异生位法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异生位也。 何可成就不共异生法哉。 若依之尔者。 品类足论(九)中。 出不共异生法。 能知智云。 十智知通灭智知(见)而异生位。 既证得择灭无为。 岂非成就不共异生法哉。 答。 异生位。 全不可成就不共异生法。 若成就之者。 与共异生法有何差异哉。 是以。 品类足论中。 出不共异生法体云。 谓四通行。 四无碍解。 四沙门果。 无诤愿智。 边际定。 大悲灭定。 空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杂修静虑现观边世俗智。 净居天蕴界处。 及生彼业。 是名不共异生法(文)异生既无成就此等功德。 故不成就不共异生法云事。 文理实分明也。 但于异生位。 证得择灭无为云难者。 见品类足论(六)文。 异生法法。 非异生法法。 共异生法。 不共异生法之废立。 就有为法论之也。 不共异生法体中。 取四沙门果故。 四沙门果体。 通择灭无为。 不共异生法能知智中。 取灭智也。 非一类举择灭非择灭等无为。 故异生位。 设虽证得择灭无为。 更不可云成就不共异生法也。 (写本云)正嘉二年(戊午)九月十五日(未时)于东大寺知足院别所草庵抄之毕自去夏初披见俱舍论第二十三卷具书至此秋终记录大小新古论义之难答毕问端既满九十条光阴亦及二百日访明师回愚推钻仰之微功频积初草案后清书身心之苦劳几许后学之辈可察其志以此勤奉资春日大明神之法乐依此善必结大圣慈氏尊之芳缘矣抑先师前权僧正觉遍告生死之别以降今日相当四十六日居诸易移虽溺怀旧之泪修学难舍慭励稽古之勤为是为非可哀可悲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五十七夏腊四十五)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抄(上)问题问。 圣者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 未断第三品惑前。 可有死生义耶。 问。 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者。 可名家家圣者耶。 问。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 无间道位。 于欲界二生。 可得非择灭耶。 问。 不起定声闻中。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 加行道位。 于三界一切生。 得非择灭类可有耶。 问。 一来果圣者。 欲界七生中。 除二生于余五生。 得非择灭义可有耶。 问。 光法师意。 不受三二生前。 可名家家圣者耶。 问。 异生位可有分离染命终义耶。 问。 生无色界圣者可有分离染命终义耶。 问。 论中明家家圣者受生缘云。 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或少或无或过此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人。 或少类欤。 问。 论中明家家圣者受生缘云。 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或少或无或过此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或过此故者。 唯限上流圣者欤。 问。 论中。 述圣者断欲界修所断烦恼相云。 以断第五必断第六(文)尔者。 退不退二类俱可有必断第六义耶。 问。 天家家圣者。 可有天中得道义耶。 问。 宝法师意。 正理论中。 三二生家家者。 说极多家家圣者欤。 问。 光法师意。 可有受一生家家圣者耶。 问。 光法师意。 凡位断欲界七八品惑人。 入圣后未起彼能治无漏道时。 可名不还向圣者耶。 问。 宝法师意。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可成欲界修惑。 能治无漏耶。 问。 先离欲染。 入见道人。 至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可总集欲界修惑无为耶。 问。 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可有般涅槃类耶。 问。 论中明中般涅槃圣者相云。 谓往色界住中位。 便般涅槃问(文)光法师。 释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今此涅槃者。 唯限无余涅槃欤。 问。 中般涅槃圣者。 可起未至中间圣道耶。 问。 正理论意。 有行般无行般人。 得涅槃时。 可有迟速不同耶。 问。 半超中。 唯受二生类可有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于生第二静虑以上上流圣者。 判全超等有无。 举三师异说尔者。 第三师意。 全超等三类。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耶。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于生第二静虑以上上流圣者。 判全超等有无。 举三师异说。 尔者。 为唯望上地论之。 为当兼望上下地论之欤。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云大梵所居非是别处。 即是第二梵辅天摄(文)尔者。 大梵天不梵辅天摄者。 可有何过耶。 问。 杂修静虑。 生无云天人。 可成彼定耶。 问。 光法师意。 非想地可有上流圣者耶。 问。 中般生般生般上流圣者。 如何相配上中下三根耶。 问。 论中付明七善士趣相。 且上流中。 可分全超等三类耶。 问。 欲界经生圣者。 可生上界耶。 问。 欲界经生圣者。 起圣道后。 可有受生义耶。 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抄(上)问。 圣者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 未断第三品惑前。 可有死生义耶。 答。 无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五十三)文云。 诸预流者。 若断欲界一二品结。 无死生义(文)此文无诤。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异生位。 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之人。 至圣位后。 未断之前。 何无死生之义哉。 答。 见今论文。 释家家圣者断惑缘云。 一由断惑。 断欲修断三四品故(文)若圣者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 未断第三品惑之前。 有死生之义者。 何无断一二品惑家家圣者哉。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有断一品二品五品惑有出观者。 或有退者。 必无中间经死生者。 故无断一品二品五品名家家者。 所以得知无死生者。 故婆沙五十三云。 复次诸预流者。 若断欲界一二品结。 无死生义。 故不说之。 如断五品。 谓瑜伽师得初果已。 为断欲界修所断结。 起大加行。 必无未断一大品结有死生故。 如断五品。 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 家家等三。 有死生故。 此中偏说。 准彼论文故知。 断一二五品必无中间有死生义(文)圣者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 未断第三品惑之前。 无死生之义云事。 引证据立道理。 释成之旨。 今定判。 尤分明也。 但于异生位。 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之人至圣位后。 未断第三品惑之前。 可有死生之义云难者。 异生位断欲界修所断一二品惑之人。 至圣位后。 起彼一二品惑上胜果道之时。 剩必可断第三品惑故。 断一二品惑。 未断第三品惑之前。 无死生之义也。 问。 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者。 可名家家圣者耶。 答。 不名家家圣者也。 两方。 若名家家圣者者。 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者。 性相之所定也。 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之者。 宁名家家圣者哉。 若依之尔者。 见杂心论(五)文云。 正使六品断为家家者(文)此文无诤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之者。 可名家家圣者(见)如何。 答。 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之理。 有宗依凭诸论一同之性相。 故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之者。 不名家家圣者云事。 其义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何况。 见杂心论(五)文云。 若断三四种。 成就彼对治。 余二生三生。 是名说家家(文)杂心论意。 同今论等说。 断欲界修所断六品惑之者。 不名家家圣者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但于彼论正使六品断。 为家家者之文者。 出问答全文。 聊可会通之。 即彼论云。 问何故八品断名一种子。 五品断不名家家耶。 答正使六品断。 为家家者。 犹生欲界。 是故欲界业烦恼。 不为障碍。 一种子九品尽生色界。 是故。 欲界业烦恼极作障碍(文)问意云。 何故断八品惑。 未断第九品惑之者。 名一种子。 断五品惑未断第六品惑之者。 不名家家哉(为言)答意云。 断六品惑之者。 假为家家。 犹生欲界故欲界业烦恼不作障碍。 故断五品惑毕。 必断第六品惑也。 断尽九品惑毕。 必生色界。 永不生欲界。 故欲界业烦恼。 极作障碍。 故断八品惑。 未断第九品惑之者。 受欲界生。 故名一种子(为言)如俱舍论。 云以断第五必断第六。 非一品惑能障得果犹如一间。 未越界故也重意云。 一来果圣者。 不具缘。 家家圣者。 必具缘故。 为显断六品惑之者。 犹生欲界之义。 云为家家者。 非谓断六品惑之者。 实为家家圣者也。 或一义云。 为家家之言。 译者加增也。 故惠算疏。 释此文云。 六品断。 犹生欲界烦恼与业不极为障。 故断第五。 必断第六。 无有五断为家家者。 然此说云正使六断。 为家家者。 为家家语。 此是剩文。 道理不顺(文)。 寻云。 正使者。 其意如何。 答。 珍海已讲云。 法华经云。 正使满十方(文)正使者。 与假使同也(云云)。 问。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 无间道位。 于欲界二生可得非择灭耶。 答。 于欲界二生。 可得非择灭也。 两方。 若于欲界二生得非择灭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三十二)文云。 预流者。 趣一来果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六生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要至第六无间道时。 于欲六生得非择灭(文)如此文者。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所修断上上品烦恼。 无间道位。 于欲界二生。 不得非择灭(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云圣于修道不退法者。 离欲染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界修所断烦恼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随至彼彼无间道时。 得非择灭(文)如此文者。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 彼彼无间道位。 于能润烦恼。 既得非择灭。 于所润生。 岂不得非择灭哉。 答。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 无间道位。 于能润上上品烦恼。 既得非择灭。 于所润欲界二生。 可得非择灭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何可疑之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任一切从果退必得不命终之理。 证一来果之后。 永不受欲界修所断前六品烦恼所润生。 故不起定可证一来果之类。 利钝同断欲界修所断烦恼。 加行道位。 于欲界六生。 得非择灭。 钝根起定圣者。 要至断欲界修所断第六品烦恼无间道位。 于欲界六生。 得非择灭(为言)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无间道位。 于欲界二生。 虽得非择灭。 无一时得六生非择灭之义。 故略不论之也。 故婆沙论文。 更非相违欤寻云。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 无间道位。 唯于欲界二生得非择灭欤。 答。 见婆沙论(五十三)文云。 诸预流者。 若断欲界一二品结。 无死生义故不说之。 如断五品。 谓瑜伽师得初果已。 为断欲界修所断结。 起大加行。 必无未断一大品结。 有死生。 故如断五品。 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 家家等三。 有死生故。 此中偏说(文)准此文思之。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上上品烦恼之生。 必可断上中下二品烦恼。 故断彼上上品烦恼无间道位。 于欲界四生。 可得非择灭也。 又寻云。 利根起定圣者。 何位于欲界第六生。 得非择灭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论言以断第五必断第六者。 据不退者说。 无有中间有死生。 故必于现身断第六也(文)准此释思之。 利根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第五品烦恼之生。 必可断第六品烦恼故。 断彼第五品烦恼。 无间道位。 于欲界第六生。 可得非择灭也。 依为相传义暂载一义之趣。 更有别义。 如同学抄也。 问。 不起定声闻中。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加行道位。 于三界一切生得非择灭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三十二)文云。 预流者。 趣一来果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六生。 得非择灭(文)此文全不云于三界一切生。 得非择灭。 明知。 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圣者种类。 是万差。 得非择灭。 非一准。 何无此类哉。 是以。 勘宝法师余处解释。 并婆沙抄定判。 可有此类(见)如何。 答。 不起定声闻中。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加行道位。 于三界一切生。 得非择灭之类可见也。 即见宝法师余处(一)解释云。 菩萨麟角。 于七方便。 见修烦恼。 皆得不生。 余一类声闻等。 于七方便。 亦容见修惑不生。 其相不显故不述也(文)婆沙抄中。 释部行独觉善根不定。 如声闻说之论文云。 光师云。 若说声闻。 虽无文说于一座得而无文遮彼一座不得。 故许一座得。 亦无失也(文)准此等定判思之。 不起定声闻中。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 加行道位。 于三界一切生。 何无得非择灭之类哉。 何况。 见婆沙论(六十三)文。 问异生圣者。 随离何地九品染时。 为止息为不止息耶。 评家答既云应作是说。 此事不定。 离三界染。 皆或止息。 或不止息。 而离九品(文)有不止息。 离三界染之类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若声闻中。 有不止息离三界染之类者。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 加行道位于三界一切生。 得非择灭云事。 亦炳然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证一来果之后。 永不受欲界六生。 故就彼六生。 暂显依起定不起定之类。 得非择灭位之不同也。 是即四沙门果。 苏息处故。 就得一来果之后。 不受之生论之也。 若不止息。 离三界染之类。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加行道位。 于三界一切生。 得非择灭事。 更非所遮欤。 问。 一来果呈者。 欲界七生中。 除二生于余五生。 得非择灭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以道理思之。 一来果圣者。 欲界七生中。 除一生于余六生。 可得非择灭。 于余五生。 得非择灭之义难有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六十一)文云。 一来果除欲界二生。 及色无色界。 一一处一生。 余一切生得非择灭(文)如此文者。 一来果圣者。 欲界七生中。 除二生。 于余五生。 得非择灭(见)如何。 答。 断六一来果者。 性相之所定也。 而任九品烦恼能润七生之理。 上上品烦恼能润二生。 上中·上下·中上三品烦恼各润一生。 中中·中下二品烦恼各润一生。 下三品烦恼共润一生。 故一来果圣者。 欲界七生中。 除一生于余六生。 得非择灭云事。 是必然也。 故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云。 预流者。 趣一来果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六生。 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要至第六无间道时。 于欲六生。 得非择灭(文)但于婆沙论。 一来果除欲界二生。 得非择灭云文者。 开人天各一生。 云二生也。 人天合论可云一生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次上文云。 谓预流果。 除欲界七生。 及色无色界。 一一处一生。 余一切生得非择灭(文)云预流果除欲界七生。 既人天合聚七生也。 云一来果除欲界二生。 定亦可人天合聚二生哉。 答。 一段论文。 颇为参差欤。 云预流果除欲界七生。 指人天合聚七生。 云一来果除欲界二生。 可人天别论二生也。 如此之事。 不一准。 经论之中。 其例多欤。 问。 光法师意。 不受三二生前。 可名家家圣者耶。 答。 可名家家圣者也。 两方。 若名家家圣者者。 既不受三二生。 定可阙受生缘。 若不受三二生前。 名家家圣者者。 宁不背随有所阙不名家家之理哉。 是以。 光法师。 释家家圣者。 成根缘云。 先凡位中。 断三四品后。 住初果未起胜果道。 虽有初缘。 犹未成彼无漏根故(文)如此释者。 不受三二生前。 不具受生缘(见)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先断三四七八品惑。 入见谛者。 后得果时。 乃至未修后胜果道。 仍不名曰家家一间。 未成治彼无漏根故(文)此文无诤。 不受三二生前。 可名家家圣者(见)如何。 答。 不受三二生前。 可名家家圣者也。 今论文。 既云先断三四七八品惑。 入见谛者。 后得果时。 乃至未修后胜果道。 仍不各曰家家一间。 未成治彼无漏根故。 今此人。 若成治彼无漏根者。 可名家家一间(见)明知。 具受生缘云事。 依之。 光法师释此释云。 若于凡位。 先断三四品惑七八品惑。 入见谛者。 后得预流果。 或一来果时。 乃至未修三四七八后胜果道。 仍不名曰家家一间。 虽具二缘。 未成治彼三四品惑。 七八品惑。 无漏根故(文)既云虽具二缘。 具受生缘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既不受三二生。 定可阙受生缘云难者。 虽未受三二生。 造彼三二生业毕。 可具受生缘也。 故见婆沙论(五十三)文。 明家家圣者三缘相云。 由业故者。 谓先造作增长欲界二有。 或三有业(文)婆沙论。 欲界二有。 或三有业之说。 当今论。 更受欲有三二生故之文。 准彼思之。 造彼三二生业之人。 不受三二生前。 具余缘之时。 可名家家圣者也。 次于光法师。 虽有初缘云释者。 或本云虽有初缘。 或本云虽有初后缘。 异本不同有之。 然而任虽具二缘之自释。 亦准泰法师。 先断三四品或。 后住初果时。 未起胜果道。 虽具前后缘。 未起胜果对治道故。 不名家家之释。 以虽有初后缘之本。 可为正也。 问。 异生位。 可有分离染命终义耶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四)云。 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终。 异生不尔(文)付之。 圣者既有分离染命终之义。 设虽异生位。 何无此义哉。 何况。 上二界无退故。 上二界异生。 分离染位。 宁无命终之义哉。 答。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四)中。 释此事云。 以诸圣者有无漏定。 任持相续。 令极坚固。 异生但有世俗诸定。 任持相续非极坚固(文)此文意云。 圣者有无漏定。 任持相续。 令极坚固。 故分离一地染位不退。 分离烦恼。 有命终之义。 异生但有世俗诸定。 任持相续。 非极坚固。 无无漏定。 任持相续。 令极坚固故。 分离一地染位。 将命终时。 由未断烦恼力必退。 分离烦恼。 还令成就故无分离染命终之义(为言)婆沙论中。 破尊者僧加筏苏。 异生亦有分离染位而命终者之义云。 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彼命终心势力劣故。 先所断结已得成就。 是故前说于理为善。 即述此意也。 但于上二界无退故。 上二界异生。 分离染位。 可有命终之义云难者。 上二界无退故。 上二界异生。 分离一地染之类。 必全离彼地染之后。 可命终也。 分离染位。 不命终故。 此难更不可来欤。 重寻云。 彼命终心。 势力劣故。 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 唯限欲界欤。 为当通上二界欤。 答。 唯限欲界也。 重难云。 尊者僧伽筏苏意。 异生亦有分离染位而命终者。 广就三界异生论之。 而评家破此义。 云彼命终心势力劣故。 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 亦广就三界异生可论之。 上二界异生。 何无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哉。 何况。 彼命终心。 势力劣故等者。 释述异生但有世俗诸定。 任持相续。 非极坚固之意也。 而异生但有世俗诸定等之文。 广成三界异生。 无分离染命终之故。 若尔。 彼命终心。 势力故等之文。 何不通上二界哉。 答。 彼命终心。 势力劣故等之文。 虽似广就三界论之。 上二界无退故。 更不可有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 若上二界有此义者。 上二界异生。 何无全退命终之义哉。 但依身欲界异生。 上二界中。 随于何地。 分离彼地染之人。 将命终时。 可有先所断结已得。 成就之义也次。 先所断结已得成就之义虽不通上二界。 而此文广成三界异生。 无分离染命终之故也。 其故若上二界有退者。 上二界异生。 分离一地染。 将命终时。 无无漏定助故可有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 若有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义者。 上二界可有全退命终之义。 而上二界。 无全退命终之义。 故必全离彼地染之后。 方命终也。 又寻云。 依身初静虑异生。 初静虑具缚命终可云何命终哉答。 彼望欲界烦恼。 可云全离染命终也。 难云。 依身初静虑异生。 望初静虑烦恼。 可论分离染全离染之义。 何望欲界烦恼。 云全离染命终哉答。 设虽依身在初静虑。 望欲界烦恼。 云全离染命终。 有何所背哉。 彼无色界圣者。 有分离染命终者。 生处与烦恼。 望各别地论之。 圣者无一处重生之义故初一地中。 难论此义故也。 准彼思之。 依身初静虑异生。 初静虑具缚命终。 望欲界烦恼。 云全离染命终。 全无相违也。 又寻云。 先所断结。 已得成就之已言。 有何意哉答。 尊者僧伽筏苏意。 云异生亦有分离染位而命终者。 然命终已结生心时。 先所断结。 必还成就。 结生心时。 先所断结。 初必还成就云故。 评家破此义。 对结生心时。 初还成就。 命终心位成就云已也。 问。 生无色界圣者。 可有分离染命终义耶答。 可有此义也两方。 若有此义者。 思四无色处相一处之中。 无多天处。 何可有分离染命终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生欲色界圣者。 既有分离染命终之义。 生无色界圣者相例可同如何。 答。 生无色界圣者。 可有分离染命终之义也故婆沙论(六十四)云。 生色界圣者。 有二事命终。 一全离染而命终。 二分离染而命终。 无有退者色无色界。 无退义故。 异生但有一事命终。 谓全离染。 彼无退故。 无分离染而命终故。 生无色界圣者。 异生。 应知亦尔(文)生无色界圣者。 有分离染命终之义云事。 此文甚分明也。 但于四无色处。 一处之中无多天处。 不可有分离染命终之义云难者。 生空无边处圣者。 分离识无边处染命终。 生识无边处。 生识无边处圣者。 分离无所有处染命终。 生无所有处。 生无所有处圣者。 分离非想非非想处染命终。 生非想非非想处同可云分离染命终也。 故四无色处。 一处之中。 虽无多天处。 有分离染命终之义。 更无相违也。 问。 论中明家家圣者受生缘云。 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或少或过此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人。 或少类欤答。 可非或少类也两方。 若或少类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若至一来一间即生少也(文)光法师意。 亦可同若依之尔者。 案论文起尽。 为通说断欲三四品。 义准可知受三二生。 故颂中如不说成根缘亦不可说受生缘云伏难。 云或少或无。 或过此故也。 若尔。 于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不受三二生之类中。 通此伏难也。 以非断彼三四品惑位之受生多少。 何可显其不定哉。 若断彼三四品惑位。 无我少或无之不定者。 说断惑缘之时。 宁不准知受生缘哉。 答。 论文既云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非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 位之受生云事。 尤分明也。 何况。 断彼三四品惑位。 都不可有受四生已上之类。 故或过此故者。 非断彼三四品惑位之受生云事。 是必然也。 或少或无之类例亦可同。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 述如于欲界现般涅槃。 名为惑无。 如上流受四生以上之类故。 或过此故者。 非断彼三四品惑位之受生云事。 是必然也。 或少或无之类。 例亦可同。 是以。 见光法师解释。 述如于欲界现般涅槃。 名为惑无。 如上流受四生已上。 名或过此。 或无者出现般涅槃之类过此者。 指上流圣者受四生已上之者。 至或少之言。 宁举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之人哉。 何况见光法师下问答云。 问未满七生得般涅槃即七生摄。 未满三二生。 得般涅槃家家摄不。 解云。 七生不具缘。 虽不满七。 是彼摄。 家家约具缘要须生漏方彼摄(文)若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之人。 即或少摄者。 上既述彼人非家家圣者之旨毕。 何至下文。 重可有此问答哉。 明知。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不受生。 或增进断惑。 至一来一间位。 受一生半生之人。 云或少。 或增进断惑。 不受生现般涅槃之类。 云或无。 或增进断惑。 于色界中。 受四生已上之者。 云或过此也。 故光法师。 释如受生。 或受半生。 名为或少。 同宝法师解释意。 至一来一间位。 受一生半生之人。 云或少也。 但于论文起尽者。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 定置家家位。 其外出滥故。 断彼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 不为其滥。 于一来一间等。 余增进位。 广举其滥也。 故光法师断彼三四品惑位。 受一生半生之类。 别问答之云。 问不满二三。 便般涅槃。 既非家家。 是何摄耶。 解云。 一来向摄以向宽故。 家家义狭。 故非彼摄(文)。 问。 论中明家家圣者受生缘云。 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或少或无或过此故(文)尔者。 宝法师意。 或过此故者。 唯限上流圣者欤进云。 宝法师释云。 若作上流那含。 及却退者。 此即复过三二生也(文)付之论文既云以有增进于所受生。 唯限增进位。 全无出却退者。 何背论文。 举却退者哉。 是以。 光法师意。 任论现文。 唯举上流一类如何。 答。 论文实述以有增进。 于所受生。 虽不举却退者宝法师意广为简其滥。 或过此故之类中。 出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位不受三二生退住预流果之后。 受四生已上之者。 为其滥也是则论文之外。 加却退者也。 故宝法师结释云。 若进若退。 即非家家。 故置生言。 故简此类。 非如治根义决定也(文)。 问。 论中述圣者断欲界修所断烦恼相云。 以断第五必断第六(文)尔者。 退不退二类。 俱可有必断第六义耶进云。 光法师释云。 论言以断第五必断第六者。 据不退者说(文)付之。 见论文起尽。 述家家圣者断惑缘。 问何缘此无断五品者。 答以断第五。 必断第六。 退不退二类。 俱可有必断第六之义(见)光法师释。 据不退者说。 有何深意哉。 答。 光法师意。 引婆沙论(三十二)预流者。 趣一来果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六生。 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要至第六。 无间道时。 于欲六生。 得非择灭。 一来者。 趣不还果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一生。 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要至第九无间道时。 于欲一生。 得非择灭之文毕云。 婆沙既不言第五无间道。 得欲六生非择灭。 又不言初无间道。 得二生非择灭。 第二无间道。 得三生非择灭。 明知。 品品皆可出观。 皆可退也起定圣者。 断欲界修所断九品烦恼。 品品出观。 品品可退之旨。 释成之时。 今论。 以断第五必断第六之文。 似相违故。 会论言以断第五必断第六者。 据不退者说。 无有中间有死生故。 必于现身。 断第六也也。 非云断欲界修所断。 第五品烦恼之人。 总不退所断烦恼。 光法师今解释。 更有何疑哉。 重意云。 任非一品或能障得果之理。 若断彼第五品烦恼。 不退之者。 不断第六品烦恼之中间不命终云也。 若断彼第五品烦恼之人。 退已断烦恼。 或为全未断。 或为三品断。 或为四品断之时。 可有命终之义也(为言)。 问。 天家家圣者。 可有天中得道义耶答。 依光法师三解释意。 天家家圣者。 天中得道者。 无可有二意也两方。 若有天中得道义者。 见光法师解释。 作或云天家家者。 人中得道。 或云天家家者。 天中得道之二释毕。 判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 天家家者。 人中得道云。 前解为正释。 如今决判者。 天家家圣者。 不许天中得道之义(见)若依之尔者。 圣者种类是万差。 造业受生。 可不定。 若天家家圣者。 有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类者。 岂无天中得道天中涅槃之义哉。 答。 光法师。 释家家圣者相。 引正理论。 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 受二生者。 人一天二。 如应例释人中家家之文毕。 述一个问答云。 问俱舍婆沙同正理不。 解云。 俱舍婆沙既无明文。 与正理同。 或正理据极少家家说。 此论。 婆沙。 据极多家家说。 或论意各别。 若作此解。 俱舍婆沙。 人天各受二生三生(文)依此三解释意。 天家家圣者。 天中得道。 有无其义不定也。 初释意云。 俱舍婆沙两论。 既无分明之文故。 彼两论意。 同正理论说。 不许家家圣者。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为言)光法师即释其故云。 问何故住果。 人天往返。 各有具受七生。 家家不受一少生耶。 解云。 住果容预。 各具受七。 向中匆迫二三数满。 即般涅槃故。 不受后一小生也。 又解。 家家具缘。 若天家家。 天三人二。 若人家家。 人三天二。 三生二生。 缘满即休。 故不受后一小生也(文)依此初释意者。 俱舍。 正理。 婆沙。 三论意一同。 天家家圣者。 全无天中得道之义(为言)第二释意云。 正理论文。 据极少家家圣者说。 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天上受三。 受二生者。 人一天二。 若据极多家家圣者者。 可有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类。 俱舍。 婆沙。 两论意。 据极多家家圣者。 述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旨。 若据极少家家圣者者。 可有人二天三。 人一天二之类(为言)依此第二释意者。 俱舍。 正理。 婆沙。 三论意一同。 许家家圣者。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类。 故天家家圣者。 可有天中得道之义也。 第三论意各别释意云。 正理论意。 存向中匆迫。 二三数满。 即般涅槃故。 不受后一小生也之理。 不许家家圣者。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类。 俱舍。 婆沙。 两论意。 任常途之习。 家家圣者。 三生二生者。 可人天合受三生二生(为言)依此第三释意者。 正理论意天家家圣者。 不可有天中得道之义。 俱舍。 婆沙。 两论意。 天家家圣者。 可有天中得道之义也。 但于光法师。 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之释者。 初释之前。 作或云天家家者。 人中得道。 或云天家家者。 天中得道之二释之时。 天家家者。 人中得道。 人家家者天中得道云前解为胜判也。 天家家者。 天中得道。 还于天中入般涅槃。 谓于天中初得道已。 从彼处没。 还生天中。 以乐生天故。 初受生还生天处初得道身。 非是家家二三生摄故生天趣。 不名重生。 后方人天往还间生。 人家家例。 此应释云后解意。 违圣者一处不重生之理故。 以此后解为不正释也。 依第二第三释意之时。 非遮天家家圣者。 有天中得道之义。 故全非相违也。 重难云。 光法师三解释。 俱不可然。 先就初释难思。 圣者种类分万差。 造业感果非一准。 若天家家圣者。 有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之类者。 以何道理。 强可遮天中得道之义哉若由向中匆迫之理者。 任匆迫意乐。 何辄不受后一小生哉。 例如彼极七返有圣者。 虽极生厌离之思。 惑难断故。 道未熟。 故受欲界七生也。 家家圣者。 由匆迫意乐。 不受后一小生云事。 道理甚不可然哉。 次。 就第二释。 亦有疑。 正理论中。 云应知。 总有二种家家。 一天家家。 谓欲天趣生三二家。 而证圆寂。 或一天处。 或二或三。 二人家家。 谓于人趣。 生三二家。 而证圆寂。 或一洲处。 或二或三毕。 重明上所举人天家家圣者受生相。 云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 受二生者。 人一天二。 如应例释人中家家。 明一切家家圣者受生相(见)今论中标应知总有二种家家。 亦举一切家家圣者尽(见)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论中既云家家总二。 谓天及人。 以此故知。 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文)若尔。 正理论文。 据极少家家圣者说。 残极多家家圣者。 俱舍。 婆沙。 两论文。 据极多家家圣者说。 残极少家家圣者云事。 岂不背此等定判哉。 何况。 今论云。 一天家家。 谓欲天趣。 生三二家。 而证圆寂。 或一天处。 或二或三。 二人家家。 谓于人趣。 生三二家。 而证圆寂。 或一洲处。 或二或三(文)婆沙论(五十三)云。 天家家者。 谓于天上。 或受二生或受三生。 或一天处。 或二天处。 或三天处。 受二三生。 或一天处。 或二天家。 或三天家。 受二三生。 人家家者。 谓于人中。 或受二生。 或受三生。 或一洲处。 或二洲处。 或三洲处。 受二三生。 或一人家。 或二人家。 或三人家。 受二三生(文)此俱舍。 婆沙。 两论文。 未云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指何文判此论。 婆沙据极多家家说哉。 加之。 今论明家家圣者。 受生多少。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与不受一小生差异许也。 只可云多少家家。 此二类外。 更无余家家圣者。 何云极多极少家家哉。 次就第三释。 亦不明。 今论云。 三由受生。 更受欲有三二生故(文)婆沙论(五十三)云。 由业故者。 谓先造作增长欲界二有。 或三有业(文)此俱舍。 婆沙。 两论文。 更无背正理论。 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之文。 何作论意各别之释哉。 答。 光法师三解释。 俱非无其谓。 初释意云。 俱舍。 婆沙。 两论既无分明之文故。 由向中匆迫之理。 与正理论意同云也。 但于极七返有圣者例难者。 住果位容预故。 圣道未熟之间。 不起断惑道。 故虽极生厌离之思。 受欲界七生。 向中既起断惑道。 欣趣胜果故。 匆迫不受后一小生也。 住果容预。 各具受七向中匆迫。 二三数满。 即般涅槃。 故不受后一小生也之解释。 其意在之。 第二释意云。 正理论中。 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 一天家家。 乃至。 二人家家等。 虽摄一切家家圣者。 下云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 暂就极少家家圣者论之今论中。 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 一天家家。 乃至。 二人家家等。 亦虽摄一切家家圣者。 下云谓欲天趣生三二家。 而证圆寂等。 暂就极多家家圣者说之(为言)俱舍。 婆沙。 两论文。 虽正不云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凡于欲界经生圣者。 一生二生乃至七生者。 就人天合受生论中。 俱舍。 婆沙。 处处说故。 不云人二天三等。 只云生三二家。 亦述受二三生。 任常途之习。 可人天合受三生二生得意。 云此论。 婆沙。 据极多家家说也。 但极少云事。 实此二类外。 虽无余家家圣者。 多无过。 人天各受三生二生少不超。 不受后一小生。 故置极言也。 第三释意云。 正理论中。 分明云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天上受三等。 非人天各受三生二生□俱舍婆沙两论文。 不云人二天三等。 只述受三生二生之旨。 故任常途之习。 可人天合受三生二生得意。 作论意各别之释。 尤有其谓也。 问。 宝法师意。 正理论中。 三二生家家者。 说极多家家圣者欤答。 说极多家家圣者也两方。 若说极多家家圣者。 见正理论文云。 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二生者。 人一天二。 如应例释人中家家(文)此文无诤。 非极多家家圣者(见)是以。 光法师意。 正理论文。 非极多家家圣者释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解释。 引正理论。 根最钝者具经七生。 非诸利根生定满七之文毕。 云准上论文。 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 亦据极说(文)如此释者。 正理论中。 三二生家家者。 说极多家家圣者(见)如何。 答。 宝法师意。 正理论中。 三二生家家者。 就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极多家家圣者论得意也。 即见宝法师解释一段前后。 上云论中既云家家总有二。 谓天及人。 以此故知。 二摄一切家家尽也。 正理论云。 应知总有二种家家。 若天家家。 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 受二生者。 人一天二(文)此释意。 今论应知。 总有二种家家之文。 摄一切家家圣者尽云毕。 引合正理论应知。 总有二种家家等之文。 故正理论今文。 亦摄一切家家圣者尽云事。 是分明也。 彼论。 三二生家家之文。 若非极多家家圣者者。 如何可摄人天各受三生二生家家圣者哉。 举极少家家。 不可摄极多家家。 举极多家家。 可摄极少家家故也。 如彼七生须陀洹。 摄六五生等也。 次引婆沙论(四十六)七生天上。 七生人中者。 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 人天有等受七生。 然有预流人天生别。 谓或天七人六。 或人七天六。 或天六人五。 或人六天五。 或天五人四。 或人五天四。 或天四人三。 或人四天三。 或天三人二。 或人三天二。 或天二人一。 或人二天一。 此中且说极多生者故。 说预流人天各七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唯说天二人一等。 就不同说。 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违(文)此释意。 为会正理论。 若天家家受三生者。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之文。 引婆沙论。 预流果圣者。 天七人六等。 不等受生之文为准例。 会唯说天二人一等。 就不同说毕。 邻此释云。 又准家家。 若断三品。 余有三生。 若断四品。 余有二生。 即唯有断上三四品惑。 是生等家家也(文)此释意。 正理论。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之文。 上既会之毕。 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之文。 据人天等受三生二生。 极多家家圣者说释成(见)次引正理论。 根最钝者。 具经七生。 非诸利根生。 定满七之文毕云。 准此故知。 经生断惑。 是七生摄。 准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 余三*二者。 亦据极说。 此中非无减三二生。 若断三品。 经一生已。 总断余结入涅槃者。 亦是三生家家摄也。 二生家家。 其义亦尔(文)此释意。 正理论中。 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者。 据人天各受三生二生极多家家圣者说。 此中断彼三品惑。 受一生者。 亦是三生家家圣者摄也(为言)次文云。 详诸经论。 说二家家。 人家家者。 若等不等生者。 皆得名人天家家。 若等生者。 据得道及涅槃者为名。 若不等生者。 据生多或涅槃处为名。 若断三四品。 余三二生者。 据根本者说。 言天一人二等。 据不满三二生断惑者说(文)此释意。 正理论中。 上文云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据人天等受三生二生极多家家圣者说。 下文云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 据不受后一小生不等受生。 极少家家圣者论也(为言)任此等一段定判。 正理论中。 三二生家家者。 就人天各受三生二生。 极多家家圣者。 论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正理论。 人间受二。 天上受三等之文者。 料简宝法师解释一段前后。 会通先显毕。 重成其意者。 正理论中。 上文云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举极多家家圣者。 摄极少家家圣者故。 下文者。 为释显其所摄不等受生。 极少家家圣者相故。 云人间受二天上受三等也。 问。 光法师意。 可有受一生家家圣者耶。 进云。 光法师解释中。 无此类(见)付之。 以道理思之。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中。 何无受一生之类哉。 若有此类者。 宁不名家家圣者哉。 是以。 于预流果七生者。 虽不具经七生。 摄属七生之类。 相例可同。 依之。 宝法师解释中。 可有受一生家家圣者(见)如何。 答。 光法师意。 不许受一生家家圣者也。 其故。 见今论文。 偈颂结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长行述若三缘具。 转名家家。 一由断惑。 断欲修断三四品故。 乃至。 三由受生。 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 乃至受欲界三二生。 名家家圣者。 故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中。 虽有受一生之类。 不受三二生者。 既阙受生缘。 宁名家家圣者哉。 但于预流果七生例难者。 光法师会此难云。 七生不具缘。 虽不满七。 是彼摄。 家家约具缘。 要须生满方彼摄(文)彼断。 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中。 受一生之类。 是一来向摄。 不名家家圣者也。 故光法师自问答云。 问不满二三。 便般涅槃。 既非家家。 是何摄耶。 解云。 一来向摄。 以向宽故。 家家义狭。 故非彼摄(文)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见彼解释前后。 引正理论。 若有七生不必满七。 非家家位中间涅槃。 何类所摄。 摄属七生。 七中极声。 显极多故。 由此已显生未满。 前得般涅槃。 亦是彼摄。 根最钝者。 具经七生。 非诸利根生定满七之文毕云。 准此故知。 经生断惑。 是七生摄。 准上论文。 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 亦据极说。 此中非无减三二生。 若断三品经一生已。 总断余结。 入涅槃者。 亦是三生家家摄也。 二生家家。 其义亦尔(文)此释意。 例预流果七生。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中。 受一生之类。 三生二生家家摄也(为言)是则人师异释也。 何可致劬劳哉。 寻云。 见光法师解释云。 无五生四生一生半家家(文)此释意。 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中。 无五生四生半家家云欤。 答。 此释非述断欲界修所断三四品惑圣者事也。 见所释起尽。 上标无断一品二品五品中间死生故。 下述无五生一生半家家故。 明知。 无断一品惑受五生。 断二品惑。 受四生。 断五品惑受一生半家家圣者(为言)。 问。 光法师意。 凡位断欲界七八品惑人。 入圣后。 未起彼能治无漏道时。 可名不还向圣者耶。 答。 未起彼能治无漏加行道之前。 不可名不还向圣者也。 两方。 若名不还向圣者者。 未起彼先所断七八品惑。 能治无漏道。 何可名不还向圣者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即断修惑七八品者。 应知。 亦名不还向圣者(见)如何。 答。 于欲界七八品修惑。 能治无漏道。 可有加行。 无间。 解脱。 胜进四道。 其中未起彼加行道之前。 不可名不还向圣者。 起加行道之后。 有向后果之义故。 可名不还向圣者也。 但于光法师解释者。 必具断惑。 成根。 受生三缘名为一间圣者。 凡位断欲界七八品惑之人。 入圣之后。 于先所断七八品修惑上。 虽起胜果道摄加行道。 未起胜果道摄无间解脱二道之前。 不具成根受生二缘。 故虽不名一间圣者。 已起加行道故。 可名不还向圣者。 故云一间具缘以立。 向但据断惑。 故二差别也。 起彼能治无漏。 无间解脱二道之后。 名成根缘故也。 故光法师释云。 即一来者。 进断余惑。 若三缘具转名一间。 乃至二由成根。 得能治彼无间解脱无漏根故(文)。 问。 宝法师意。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可成欲界修惑能治无漏耶。 答。 不成之也。 两方。 若成之者。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至道类智位。 必证不还果。 何可成欲界修惑能治无漏哉。 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定判。 释家家。 一间。 缘阙具云。 若有依根本地。 入见道等。 定现般者。 至此位时。 虽成无漏。 及断惑等。 由阙生故。 非是家家及一间也(文)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若不成欲界修惑。 能治无漏者。 何可具家家一间成根缘哉。 答。 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至道类智位。 必证不还果。 而以住胜果之后。 必不起劣向道无漏故。 全不成欲界修惑能治无漏也。 如云非住果时。 起彼向道。 以住胜果不起劣故也。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 正理论(五十六)文。 述先离欲染人。 彼修所断九品离系。 亦一时得故。 云必不起彼无漏对治。 是不还果向道摄故(文)任此等文理。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不成欲界修惑能治无漏云事。 是必然也。 但宝法师解释者。 述依根本地入见道现般人相。 虽非家家一间。 正成根缘。 断惑缘。 成无漏故。 有成根缘断惑品故。 有断惑缘现般人故。 阙受生缘。 释也。 重意云。 对现般人故。 受生缘全阙。 虽非欲界修惑能治无漏故。 有成根缘成断惑品故有断惑缘成云虽成无漏。 及断惑等由阙生故。 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更非云成欲界修惑能治无漏欤。 寻云。 宝法师意。 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不现般者。 家家一间摄欤。 若非彼摄者。 宝法师意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具成根断惑二缘释。 而不现般者。 可有受生缘。 若具三缘者。 何不名家家一间哉。 若亦彼摄者。 彼三缘皆非家家一间正缘。 宁可名家家一间哉。 答。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不现般者。 不可名家家一间。 彼三缘皆非家家一间正缘故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定现般者。 受生缘全阙故。 释由阙生故许也。 以实论之。 不可具成根断惑二缘。 加之。 不现般者。 虽受色界生。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故不可受欲界生。 若尔。 三缘皆非家家一间正缘。 何可名家家一间哉。 问。 先离欲染。 入见道人。 至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可总集欲界修惑无为耶。 答。 彼位不总集欲界修惑无为也。 两方。 若总集者。 先离欲染。 入见道人。 于欲界修惑无为。 无有无漏离系得。 至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何可总集彼无为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 正理论(五十六)中。 述六时重得无为之相。 先离欲染。 超越证者。 欲界修所断惑无为。 唯世俗道治生时得见。 以知。 今此位。 不总集欲界修惑无为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释不还果名五下结断云。 虽必先断或二或三。 然于此时。 总集断故(文)如此文者。 今位总集欲界修惑无为(见)如何。 答。 先离欲染。 入见道人。 至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由以住胜果不起劣故之理故。 不总集欲界修惑无为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疑之。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 引正理论(五十六)若依未至。 若依根本。 彼修所断九品离系。 亦一时得。 如前应知。 必不起彼无漏对治。 是不还果向道摄故之文毕云。 又准正理。 先断欲六品惑第九品。 彼六九品。 修断离系。 唯有漏得。 毕竟无无漏得(文)今此位。 不总集欲界修惑无为之旨。 此等定判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 然于此时。 总集断故之文者。 古来学者聊简。 此文虽有异义。 暂存一义云。 证不还果位于五下分结。 无有一时顿断之义。 超越证人。 先异生位。 断贪嗔结。 后见道位。 断身见戒取疑三结。 次第证人。 先见道位。 断身见戒取疑三结。 后修道位。 断贪嗔二结。 故论其所断。 虽有先后。 证不还果位。 得一类胜品无漏离系得。 总集五下分结无为故。 不还果名五下分结断。 云也。 所谓超越证中。 依未至地。 入见道人。 虽不总集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总集见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及身见戒取疑三结无为。 次第证人。 总集先所断身见戒取疑三结无为。 及见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故。 不还果名五下结断(为言)更非云总集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也。 重意也。 五下分结断位。 虽有先后。 证不还果位。 得一味胜品无漏离系得。 总集五下分结无为故。 不还果名五下结断云也。 故宝法师。 释此或名曰五下结断。 虽必先断或二或三。 然于此时总集断故之论文云。 虽超越者。 先断二。 后断三。 次第者。 先断三后二两种不同。 至得果时。 俱集五下分结尽无为。 一味得故。 故二种不还。 皆得名无五下分结断(文)。 重难云。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全不得见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证不还果位。 无有总集五下分结无为之义。 何可名五下分结断哉。 答。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由根本非欲断对治故之理故。 不得见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由以住胜果不起劣故之义故。 无得修所断贪嗔二结无为。 然而证不还果位。 是容总集贪嗔二结无为位故。 相从正总集五下分结无为之类。 同名五下结断也。 然于此时。 总集断故者。 总集断位故(为言)。 又寻云。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 述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至第十六心。 证不还果位。 得五下分结集遍知云五下分中。 虽于欲界见修所断。 不得遍知。 能断上界见断三结。 总相而言。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文)何准此释。 不会然于此时总集断故之论文哉。 答。 今论。 然于此时总集断故之文意。 超越次第之人。 俱证不还果位。 总集五下分结无为故。 不还果名五下结断(为言)故就实得五下分结无为。 论总集断故之义也。 光法师余处。 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云释意。 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至第十六道类智位。 或云得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或云得五下分结尽遍知者。 婆沙论(六十三)论二师异说也。 初师意。 据全得彼体故云得色无色界见道断遍知。 第二师意。 据能得彼名故云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也。 其中第二师得五下分结尽遍知云说意。 五下分结无为。 其体不满足故。 难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云疑。 可有之故。 会之云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也。 事起义趣既异。 何准彼会之哉。 重意云。 今论文意。 不还果名五下结断事。 决定置之。 会于五下分结。 非一时顿断之疑云。 然于此时总集断故。 光法师余处解释意。 述婆沙论。 一师说意。 依根本地。 入见道人。 不得贪嗔二结无为事。 决定置之。 显至第十六道类智位。 得五下分结尽遍知名之由云五中得三。 以少从多。 得第七名也。 若尔。 今论当卷之文。 光法师余处之释。 其趣途异也。 更难准例欤。 问。 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可有般涅槃类耶。 进云。 论中。 云言中般者。 谓往色界住中有位。 便般涅槃。 从欲界中有位无般涅槃类(见)付之。 设虽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何无般涅槃类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四)中。 述从色界生色界中有位。 无般涅槃云。 色界无有如是灾横。 极可厌事。 令生厌逆(文)而从欲界。 生欲界中有位。 既有灾横。 可生厌离。 何无般涅槃类哉。 加之识身足论十*一中。 出亦能起染。 亦能离染之类云。 及诸中有(文)诸中有之言是广。 何不亘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哉。 答。 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无般涅槃类云事。 今论。 正理。 显宗。 婆沙等诸论中。 出多所以。 述成此事。 披彼论文可知之也。 即今论云。 以彼圣道未淳熟故。 未易能令现在前。 故所有随眠。 非极劣故。 毗婆沙者。 作如是释。 诸欲界法。 极难越故。 彼尚有余多所作故。 谓应进断不善无记二烦恼故。 及应进得若二若三沙门果故。 并应总越三界法故。 住中有位。 无如是能(文)正理(六十五)云。 欲界中有依身微劣。 于多事业。 无堪能故。 住本有位。 于欲界法。 尚难越度。 况中有中。 能越欲界。 至得应果多事业者。 谓越三界。 及永断除二种烦恼。 并得二三沙门果证。 住中有位。 无如是能。 又此有前未曾数习九品差别烦恼治故。 又不还等果。 非中有身得。 断增上惑所证得故。 离三界染极为难故。 无欲中有能般涅槃。 色界中有。 与此皆异故。 有于中得涅槃者(文)。 显宗论(三十一)文。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七十四)云。 问如色界有中般涅槃。 欲界亦有耶。 答无。 问何故。 答欲界是不定界。 非修地。 非离染地。 多诸过失灾横留难。 住本有时。 尚难得果。 况。 住中有微劣身耶。 色界不尔。 故住中有能般涅槃。 复次。 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 则依中有。 能越三界。 然无依中有身能越三界者。 复次。 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 则中有中。 能断三界烦恼。 然无住中有身能三界烦恼者。 复次。 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 则中有中。 能断不善无记二种烦恼。 然无住中有身能断不善无记二种烦恼者。 复次。 若住欲界中有。 般涅槃者。 则中有中。 能证若二若三沙门果。 然无住中有身。 能证若二若三沙门果者。 以是义故。 唯色界有中般涅槃。 欲界则无。 复次。 中般涅槃。 必于前生。 已离欲界染。 已离欲界染者。 必不起欲界中有。 故于欲界无中般涅槃。 复次。 欲界烦恼业重。 非于中有微劣身中所能除断。 复次。 中有非得不还果所依。 但是得阿罗汉果所依。 复次。 欲界中有。 必不能起圣道现前。 以劣弱故。 色界不尔。 由此义故。 欲界无有中般涅槃。 复次。 中有微劣。 唯能起自根本地。 圣道现前。 非未至等。 以难起故。 若欲界中有。 般涅槃者。 则与此相违。 故必无有。 复次。 欲界有违故必无有。 复次欲界有违顺相应烦恼。 有外六门烦恼。 有能引二果烦恼。 有无惭无愧相应烦恼。 及有忿等种种杂类诸随烦恼。 难破难断。 难越难离。 住本有中。 作大功用。 尚难除断。 况在中有。 故无欲界中般涅槃。 复次。 要曾具修九品对治。 方于中有。 能般涅槃。 欲界中有。 必未具修九品对治故。 彼中有。 不般涅槃(文)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无般涅槃类云事。 此等论文。 委述其由。 后学私不可致劬劳欤。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虽有灾横极可厌离。 中有依身。 微劣虚薄。 难断欲界粗强烦恼。 故从欲界生欲界中有位。 无般涅槃类也。 次于识身足论文者。 从欲界生四静虑中有位。 皆有离染之义故。 出亦能离染之类。 云及诸中有。 全非相违也。 问。 论中明中般涅槃圣者相。 云。 谓往色界住中有位。 便般涅槃(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今此涅槃者。 唯限无余涅槃欤。 答。 唯限无余涅槃也。 两方。 若唯限无余涅槃者。 以道理思之。 中般涅槃圣者。 初尽智位。 无入无余涅槃。 住中有位。 便般涅槃之文。 何不通有余涅槃哉。 何况。 任第二释。 岂有断惑已第二刹那即入无余之理。 可通有余涅槃云事。 是必然也。 设虽初释意。 岂不存此理哉。 若依之尔者。 初释意。 若通有余涅槃者。 与第二释有何差异哉。 答。 见光法释师初释云。 言中般者。 谓欲界没。 往于色界。 住中有位。 起应生地圣道。 现前断余烦恼。 成阿罗汉。 即便般无余涅槃。 故名中般。 故婆沙百七十四云。 从彼命终。 起色界中有。 即住中有。 得如是种类无漏道。 由此道力。 进断余结。 于无余依涅槃界。 而般涅槃。 是名中般涅槃。 准婆沙文。 约无余依。 释中般也(文)此释意。 准婆沙论。 于无余依涅槃界。 而般涅槃之文。 今论。 住中有位。 便般涅槃之文。 唯限无余涅槃得意也。 但于中般涅槃圣者。 初尽智位。 无入无余涅槃云难者。 此事为必然道理故。 实虽可通有余涅槃。 今论便般涅槃之言。 如婆沙论说。 唯约无余涅槃论之。 以相不显。 略而不言有余涅槃(为言)第二释意。 储婆沙不说。 以相不显。 略而不言之会通。 存岂有断惑已第二刹那即入无余之道理。 今论便般涅槃之文。 异婆沙论意。 通有余涅槃云也。 重意云。 料简今论住中有位。 便般涅槃之文。 初释意云。 准婆沙论说。 唯限无余涅槃。 第二释意。 存任必然道理。 异婆沙论意。 通有余涅槃。 是其两释大纲也。 问。 中般涅槃圣者。 可起未至中间圣道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不起未至中间无色(文)付之。 中般涅槃圣者。 种类非一准。 既有住初静虑地中有位。 般涅槃者。 何不起未至中间圣道哉。 答。 光法师。 问答此事云。 问起何地圣道。 解云。 起应生彼根本地道。 以是乐道起时易故。 不起未至中间无色。 以是苦道起艰辛故。 得无学已。 亦不能起。 如婆沙百七十五广说(文)依今解释。 见婆沙论文云。 如是说者。 应说不起。 所以者何。 由法尔故。 复次。 以时促故。 彼得果已。 疾般涅槃。 何容更起余地无漏。 复次。 中有唯于根本地圣道随顺。 非近分地。 以近分地圣道苦道所摄。 难现前故。 复次。 若地有定。 亦有生者。 住中有中。 起彼圣道。 未至定有定无生静虑。 中间虽亦有生。 而是异生所生非圣者。 四根本静虑。 有定有生。 故住中有起彼圣道(文)加之。 正理论(六十五)中。 释此事云。 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 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 初静虑地中有位。 中般涅槃者。 唯起自他根本静虑圣道现前。 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 在中有位。 依身微劣。 要易起者。 方能现前(文)由此等多义门故。 住初静虑地。 中有位。 般涅槃者。 不起未至中间圣道也。 问。 正理论意。 有行般无行般人。 得涅槃时。 可有迟速不同耶。 答。 可有迟速不同也。 两方。 若有迟速不同者。 宝法师。 引正理论(六十五)然有经说。 无行在先。 亦有经中。 先说有行。 时既无异。 随说无违之文毕云。 准此论文。 有行无行。 在生般后。 即二相望。 不定前后(文)如此释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六十五)文云。 然诸三种。 一切皆由速非速。 经久。 得般涅槃故。 分为九种。 不相杂乱(文)此文无诤。 有行般无行般人。 得涅槃时。 可有迟速不同(见)如何。 答。 萨婆多宗意。 生般之人。 以具勤修速进二道故。 往色界中。 生已。 不久速证涅槃。 有行般者。 唯有勤修道。 无速修道故。 往色界中生已。 长时加行不息。 由多功用。 方证涅槃。 无行般者。 以无勤修速进二道故。 往色界中生已。 经久加行懈怠。 不多功用。 迟证涅槃故。 以此三类。 如其次第。 相配速非速经久。 非只正理一论所说。 今论并婆沙论中。 亦所述也。 故今论云。 生般涅槃。 亦分三种。 生有行等般涅槃故。 此皆生已。 得般涅槃。 是故并应名为生般。 乃至然诸三种一切。 皆由速非速经久。 得般涅槃。 故更互相望。 无杂乱失(文)婆沙论(百七十五)云。 如以三喻显不生三。 当知亦已显生三种。 是故。 前说若由此故立初生品。 即由此故立初不生。 乃至广说(文)。 任此等论判。 有行般无行般人。 得涅槃时。 可有迟速不同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有行般无行般人。 得涅槃时。 实虽有迟速不同。 才是一生之间。 暂时迟速不同。 非如上流圣者之中。 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得涅槃时。 大有迟速不同。 故云时既无异。 随说无违欤。 问。 半超中唯受二生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光法师解释。 明半超相云。 极少三生(文)明知。 无此类云事。 何况。 若有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者。 与全超者。 可有何差异哉。 若依之尔者。 半超之者。 种类非一。 何无唯受二生之类哉。 答。 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可有也。 故宝法师释此事云。 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 般涅槃者。 是半超摄。 虽不隔越以超生故。 亦名半超(文)即出其体者。 如彼欲界没生梵众天。 没生梵辅天。 而般涅槃之者等。 是则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也。 何况。 婆沙论。 第二师意。 退住第二静虑等。 生少光天等。 少光天等没。 超彼中间所应生处。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亦是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也。 但于光法师极少三生之释者。 彼就欲界没。 生梵众天。 乃至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明全超半超遍没相故。 云极少三生也。 此外半超之类是多。 故唯受二生之类。 更非所遮也。 次于与全超者。 不可有差异云难者。 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者。 就或下不生梵众等。 或上不生色究竟天等之类论之。 欲界没。 生色究竟天等。 而般涅槃之类。 是全超者。 非半超者。 故全超半超二类遥别也。 重难云。 欲界没。 生少光天。 少光天没。 超彼中间所应生处。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唯生二处。 悉超余处。 可名全超者。 何属半超者哉。 答。 全超者者。 一时超彼中间所应生处之类也。 而今此人欲界没。 生少光天之时。 先超初静虑二处。 少光天没。 生色究竟天之时。 后超第二静虑二处。 第三静虑三处。 第四静虑七处故。 先后合论。 虽超十四处。 非一时超十四处。 故不名全超者。 属半超者也。 (乐定上流准之可思)。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四)中。 于生第二静虑以上。 上流圣者。 判全超等有无。 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三师意。 全超等三类。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耶。 答。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也。 两方。 若摄一切上流圣者种类非一。 全超等三类。 何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哉。 何况。 案第三师意。 全超等三类相对所立也。 若有全超者。 可有半超遍没。 若无全超者。 不可有半超遍没。 以今此义门思之。 更不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哉。 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引婆沙论。 三师说毕云。 虽无评文。 后二说正。 摄人尽故(文)。 如此释者。 第三师意。 全超等三类。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见)如何。 答。 见宝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 问如说退住初静虑。 生梵众天。 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 彼若退住第二静虑。 生少光天。 退住第三静虑。 生少净天。 退住第四静虑。 生无云天等。 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 有说。 不得。 以生梵世。 于上不还所应生处。 无缺减故。 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若退生上地处。 便缺减故。 不依彼建立全超等。 有说。 彼亦得名半超。 以超少分中间处故。 有说。 亦得具名三种。 彼说从欲界没随生何处。 即于彼上所应生处。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 问若不还者。 欲界没。 生无色界。 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说。 不得。 有说。 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 彼亦具名三种。 此中所以。 皆如前释之文毕云。 虽无评文。 后二。 说正。 摄人尽故。 又上不至色究竟等。 亦此三摄。 下不从初定。 故亦此三摄。 即于此中。 后说为超。 于理无失。 若通生处已下。 即但名半超。 若唯说生处已上。 亦有全超义(文)任此解释。 第三师意。 全超等三类。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若无全超者。 不可有半超遍没云难者。 第三师意。 唯约生处以上。 具可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也。 所谓暂就乐惠上流。 明其相者。 欲界没。 生少光天。 少光天没。 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全超者。 欲界没。 生少光天。 少光天没。 于彼中间所应生十二处。 或生一处超十一处。 或生二处超十处。 如是乃至。 或生十处超二处。 或生十一处超一处。 然后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半超者。 欲界没。 生少光天。 少光天没。 生无量光天。 如是乃至。 次第遍生彼上所应生一切处。 然后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遍没者。 (为言。 乐定上流准之可思)故此师意。 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可摄一切上流圣者尽也。 重难云。 欲界没。 生梵辅天。 如是乃至。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全超等三类之中。 何类耶。 次。 欲界没。 生梵众天。 梵众天没。 生梵辅天。 梵辅天没。 生少光天等。 而般涅槃之者。 全超等三类之中。 亦何类耶。 次。 欲界没。 生善现天。 善现天没。 超善见天。 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及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识无边处没。 超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难分全超半超差异哉。 其故全超半超。 相对而立。 而超无残处故。 不可云半超者。 若无半超者。 对何可名全超者哉。 答。 欲界没。 生梵辅天。 如是乃至。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亦可有三师异说也。 其中第三师意。 唯约生处以上。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也。 所谓暂就乐惠上流。 明其相者。 欲界没。 生梵辅天。 梵辅天没。 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全超者。 欲界没。 生梵辅天没于彼中间所应生十三处。 或生一处超十二处。 或生二处超十一处。 如是乃至。 或生十一处超二处。 或生十二处超一处。 然后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半超者。 欲界没。 生梵辅天。 梵辅天没。 生少光天。 如是乃至。 次第遍生彼上所应生一切处。 然后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名遍没者。 可云也(乐定上流准之可思)故此师意。 欲界没。 生梵辅天。 如是乃至。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可有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也。 即如彼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 退住第三静处。 生少净天。 退住第四静虑。 生无云天之者。 约彼上所应生处。 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也。 次。 欲界没。 生梵众天。 梵众天没。 生梵辅天。 梵辅天没。 生少光天等。 而般涅槃之者。 皆可名半超者也。 此人虽不超彼中间所应生处。 不至彼上所应生处故。 超彼上所应生处而般涅槃成故。 可名半超者也。 故宝法师释云。 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般涅槃者。 是半超摄。 虽不隔越。 以超生故。 亦名半超。 (文)次。 欲界没。 生善现天。 善现天没。 超善见天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及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识无边处没。 超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亦皆可名半超者也。 暂就行无色上流。 论其相者。 欲界没。 生空无边处。 空无边处没。 超识无边处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名全超者。 欲界没。 生空无边处。 空无边没。 超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随一之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名半超者。 欲界没。 生空无边处。 如是次第。 生识无边处。 无所有处。 然后生非想非非想处而般涅槃之者。 名遍没者(为言)故就欲界没。 生空无边处。 之类见之者。 具可有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若就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之类云之者。 不可有全超者。 唯可有半超遍没二类也。 所谓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识无边处没。 超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名半超者。 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如是次第。 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名遍没者可云也。 欲界没。 生无所有处。 没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不可名全超半超者。 故唯可有遍没之一类也。 重难云。 第三师意。 欲界没。 超下诸处。 随生何处。 于彼上所应生处。 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准彼思之。 不至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此二极处。 而般涅槃之者。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何偏属半超者哉。 是以。 宝法师释云。 又上不至色究竟等。 亦此三摄(文)亦此三摄之言。 可有全超半超遍没三类(见)如何。 答。 全超遍没者。 就至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此二极处。 而般涅槃之者。 论之。 故彼上不至此二极处。 而般涅槃之者。 更不可名全超遍没者也。 半超之者。 其类是多。 故以全此人。 偏可属半超者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 上不至色究竟天等极处。 而般涅槃之者。 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之中。 是半超摄(为言)亦此三摄者。 更非云亘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也。 问。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于生第二静虑以上。 上流圣者。 判全超等有无。 举三师异说。 尔者。 为唯望上地论之。 为当兼望上下地论之欤。 答。 三师所存其意相替欤。 两方。 若唯望上地论之者。 见宝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若遍生处以下。 即但名半超。 若唯说生处以上。 亦有全超义(文)此释意无诤。 兼望上下地论之(见)。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举第三师义云。 即于彼上所应生处。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文)如此文者。 唯望上地论之(见)如何。 答。 于婆沙论三师异说。 可成其意也。 初师云。 有说不得。 以生梵世。 于上不还所应生处。 无缺减故。 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若还生上地处。 便缺减故。 不依彼立全超等(文)此师意云。 生第二静虑以上上流圣者。 处便缺减故。 不依彼建立全超半超遍没(为言)故依此师意时。 不可及望上下地之分别。 第二师云。 有说。 彼亦得名半超。 以超少分中间处故(文)此师意云。 生第二静虑以上上流圣者。 名半超者。 超欲界与第二静虑等少分。 中间初静虑等处故(为言)明知。 兼望上下地论之云事。 若不望下地论之者。 遍生第二静虑以上所应生一切处之者。 宁不名遍没者哉。 故此师意。 望下地名半超云事。 甚炳然也。 第三师云。 有说亦得具名三种。 彼说从欲界没。 随生何处。 即于彼上所应生处。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文)此师意云。 生第二静虑以上。 上流圣者。 唯望上地。 施设全超半超遍没三类(为言)若兼望下地论之者。 何可有遍没者哉。 故此师意。 唯望上地。 论全超等相云事。 亦分明也。 爰知。 第二师意。 兼望下地论之。 第三师意。 准望上地论之云事。 退见宝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三师说毕云。 虽无评文。 后二说正。 摄人尽故。 又上不至色究竟等。 亦此三摄。 下不从初定故。 亦此三摄。 即于此中。 后说为超于理无失。 若通生处以下。 即但名半超。 若唯说生处以上。 亦有全超义(文)料简此释意。 云虽无评文。 后二说正。 摄人尽故者。 婆沙论三师说中。 后二说为正。 初师意生第二静虑以上上流圣者。 非全超等三类摄云故。 全超等三类之中。 不摄一切上流圣者尽。 故不正义。 后二说意。 全超等三类之中。 摄一切上流圣者尽故。 为正义(为言)又上不至色究竟等。 亦此三摄。 下不从初定。 故亦此三摄者。 上不生色究竟天等极处。 于初二三静虑。 并第四静虑下七处等中间处。 而般涅槃之者。 全超等三类之中。 是半超摄。 下不生初静虑等。 欲界没。 生第二静虑等。 如是乃至。 生色究竟天等。 而般涅槃之者。 随其所应。 全超等三类摄(为言)第三师意。 唯望生处以上。 施设全超等三类。 故如此释也。 即于此中。 后说为超。 于理无失。 若通生处以下。 即但名半超。 若唯说生处以上。 亦有全超义者。 婆沙论。 三师说中。 后二说意。 说全超等。 相叶道理无过失。 第二师意。 通望生处以下。 但名半超者。 第三师意。 唯望生处以上。 施设全超等三类。 故欲界没。 生第二静虑以上之者。 亦有全超者(为言)重见次下解释云。 如生二三四天等处。 中间般涅槃者。 是半超摄。 虽不隔越。 以超生故。 亦名半超(文)此释意云。 生二三四天等。 中间处而般涅槃。 不至色究竟天等极处之者。 虽无隔越之义。 彼上所应生处。 有缺减故。 既超所应生处故。 亦名半超者(为言)此释意。 下所应生处虽不缺减。 上所应生处。 有缺减故。 名半超者之故。 明知。 通望上下地论半超相云事。 故总云之。 兼望上下地论此义门也。 但于两方疑难者。 宝法师。 若通生处以下。 即但名半超之释。 述婆沙论。 第二师意。 婆沙论。 即于彼上所应生处。 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故之文。 第三师义故。 其意自本各别也。 不可和会之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七十四)文云。 问若不还者。 欲界没。 生无色界。 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说不得。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彼亦具名三种。 此中所以。 皆如前释。 于行无色上流。 有三师异说(见)而第二师意。 欲界没。 生空无边处之者。 岂可望色界名半超哉。 全超半超者。 就超所应生处论之。 行无色上流。 自本无生色界之义。 依超非所应生之处。 何可名半超哉。 以此道理思之。 唯望上地可论半超相也(是一)。 次。 见光师解释。 明半超相云。 极少三生(文)第二师意。 若望下地名半超者。 欲界没。 生少光天。 少光天没。 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可名半超者。 若尔。 岂无半超之中。 唯受二生之类哉。 (是二)。 次。 第二师意。 以超少分中间处故者。 上下地中。 指何处哉。 若于生处已有缺减处者。 论其超义。 何不望上地哉(是三)。 次。 第三师意。 唯望上地论超义者。 欲界没。 生善现天。 善现天没超善见天。 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及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识无边处没。 超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难分全超差异哉(是四)。 次。 宝师虽不隔越。 次超生故。 亦名半超之释难思。 暂就乐惠上流。 举其疑者。 欲界没。 生梵众天。 没生梵辅天。 而般涅槃之者。 既超彼上所应生十四处。 可名全超者。 何释半超者哉(是五)。 (就乐定上流。 亦可有此疑。 准此趣可思之)。 次。 见婆沙论文。 于退住第二静虑等生少光天等上流圣者。 明全超等有无。 举三师异说。 准彼思之。 欲界没。 生梵众天。 梵众天没。 生梵辅天等中间处。 而般涅槃。 不至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之者。 亦可有三师异说。 何无其异义。 偏属半超者哉。 (是六)。 答。 行无色上流。 不生色界者。 自本虽为必然之理。 泛明全超等相。 梵众天为初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为终。 论其相故。 行无色上流。 望色界名半超事。 何强为难义哉。 若行无色上流。 不望色界论超义者。 婆沙论。 初师意。 岂可云若退生上地处。 便缺减故。 不依彼立全超等哉。 次。 于光法师。 极少三生之释者。 是亦梵众天为初。 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处为终。 明全超等三类相之时。 半超之者。 极少受三生故。 如此云也。 是则任今论。 言全超者。 谓在欲界。 于四静虑。 已具杂修遇缘。 退失上三静虑。 以初静虑爱味为缘。 命终上生梵众天处。 由于先世串习力。 复能杂修第四静虑。 从彼处没。 生色究竟。 最初处没。 生最后天。 顿越中间。 是全超义。 言半超者。 从彼渐次生下净居。 乃至中间。 能越一处。 生色究竟超非全故。 名为半超。 圣必不生大梵天处。 僻见处故。 一导师故。 言遍没者。 从彼渐次生于一切处。 皆遍受生。 最后方能生色究竟。 一切处死。 故名遍没之文。 定全超半超遍没生数也。 若就彼中间处。 论半超相之日。 唯受二生之类有之云事。 更非所遮也。 次。 以超少分中间处故者。 退住第二静虑。 生少光天之者。 指欲界与第二静虑中间初静虑二处。 云超少分中间处。 乃至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之者。 指欲界与第四静虑中间初静虑二处。 第二第三静虑各三处云超少分中间处也。 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之者。 遍生彼上所应生一切处。 既名半超者。 明知。 唯望下地云半超名云事。 设虽彼上所应生处有缺减处。 不望彼立半超名也。 次。 欲界没。 生善现天。 善现天没。 超善见天生色究竟天。 而般涅槃之者。 及欲界没。 生识无边处。 识无边处没。 超无所有处。 生非想非非想处。 而般涅槃之者。 可名半超者也。 唯超一处故。 对何可名全超者也。 次。 乐惠上流之中。 欲界没。 生梵众天。 梵众天没。 生梵辅天。 而般涅槃之者。 虽超彼上所应生十四处。 无生色究竟极处。 超彼中间所应生十四处之义。 故不名全超者。 任次超生故。 名半超之理。 属半超者也。 次。 婆沙论。 何师意。 全超遍没者。 就生色究竟天。 或非想非非想。 此二极处。 而般涅槃之者。 立其名也。 而欲界没。 生梵众天。 梵众天没。 生梵辅天等中间处。 而般涅槃之者。 虽不至色究竟极处。 彼处不缺减。 犹有可至彼之义故。 不可有非全超等三类摄云义。 实亦不至色究竟极处故。 不可有名全超遍没云义。 故依超彼上所应生处之义。 唯名半超者也。 重难云。 第二师意。 生处以上处。 虽有缺减。 不望彼立半超名者。 可云唯望下地论之。 何云兼望上下地论之哉。 答。 半超之名。 实虽唯望下地立之。 若无望上地之义者。 何可名上流圣者哉。 是则。 生般等摄。 可非半超摄。 故兼望上下地论之云也。 寻云。 宝法师释。 亦可有别料简哉。 答。 或一义云。 即于此中。 后说为超。 于理无失者。 则后二说正之中。 其后师意。 说全超等相。 于理无失(为言)即于此中之言。 指上二说之旨。 文言分明也。 第三师意。 虽唯望生处以上。 施设全超等三类。 兼可许第二师。 望生处以下。 唯名半超之义故。 述第三师意之处。 云若通生处以下即但名半超也。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大梵所居。 非是别处。 即是第二梵辅天摄(文)尔者。 大梵天不梵辅天摄者。 可有何过耶。 进云。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遍没半超应无差别(文)付之。 遍没半超不同。 就圣者所应生处可论之。 而圣者。 全不生大梵天。 设虽大梵天不梵辅天摄。 何无遍没半超不同哉。 是以。 乐定上流。 虽不生五净居天。 咸谈遍没半超差异。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宝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由此义准。 初静虑中大梵所居。 非是别处。 即是第二梵辅天摄。 若异此者。 大梵所居。 僻见处故。 一导师故。 必无圣者于中受生。 遍没半超应无差别(文)此文意云。 若以大梵立别天者。 遍没不生一切处故。 与半超者应无差别云也。 但于遍没半超不同。 就圣者所应生处。 可论之云难者。 圣者虽不生大梵天。 若以大梵立别天者。 总见色界天之时。 遍没既不生大梵天故。 难立一切处没名。 故与半超者。 应无差别(为言)故婆沙论(百七十四)云。 问圣者上流。 亦于二处有碍。 谓大梵天。 及无想定。 何故得名上流。 答彼别处。 即梵辅处果二处摄故。 犹得名为遍一切处(文)此文意。 大梵天。 是梵辅天摄。 无别处故。 圣者虽不生彼天。 犹名遍一切处没(为言)正理论今文。 其意亦同之。 次于乐定上流。 不生五净居天。 云例难者。 乐惠上流。 不生四无色处。 乐定上流不生五净居天云事。 自本所定。 必然之理。 故由乐定上流。 不生五净居天。 不可立半超名。 五净居天。 并四无色处之外诸天。 乐惠乐定上流随其所应。 可受生处故。 若以大梵。 乍立别天。 不生彼天者。 可名半超故。 就遍没半超应无差别之过。 尤有其谓也。 问。 杂修静虑生无云天人。 可成彼定耶。 答。 可成彼定也。 两方。 若成彼定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四)文云。 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文)既云退住第四静虑。 何可成彼定哉。 若依之尔者。 由起下地烦恼。 可退舍上地定。 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之人。 何不成彼定哉。 答。 由起欲界下三静虑烦恼。 可退舍第四静虑。 起第四静虑烦恼。 退住第四静虑之时。 何可退舍第四静虑哉。 如彼已离第二静虑烦恼之人。 依第二静虑起四无量初二解脱等之后。 起第二静虑烦恼。 退住第二静虑之时。 不可退舍彼。 虽染位所起第二静虑。 四无量初二解脱等。 彼若不退舍者。 此岂可退舍哉。 故已离第四静虑烦恼位。 杂修静虑之后。 起第四静虑烦恼退住第四静虑。 生无云天之人。 可成彼离染位所起杂修静虑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虽述退住第四静虑。 不云退舍彼定。 何为相违哉重难云。 已离第四静虑烦恼位。 所杂修第四静虑也。 退起第四静虑烦恼之时。 岂不退舍之哉。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七)云。 然具缚者。 于具缚者所起暖等。 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现在前。 于离缚者所起暖等。 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现在前(文)。 或云颇有起第二静虑缠。 退净初静虑耶。 答有。 谓阿罗汉所修。 净初静虑。 及杂修净初静虑等(文)此等文意。 离染位所起功德。 退起彼先所断烦恼之时。 必退舍之(见)如何。 答。 先杂修第四静虑事。 未离第四静虑烦恼位修之。 已离第四静虑烦恼位修之故。 由退起第四静虑烦恼。 令不退舍彼已离第四静虑烦恼位。 所杂修第四静虑也。 但暖等善根。 是见道近眷属。 不似余功德。 故离染位所起暖等善根。 退起先所断烦恼之时。 必退舍之也。 次尽智所修有漏功德。 云唯初尽遍修。 九地有漏德由初尽智力得修之故。 退彼能修尽智之时。 必退舍所修有漏功德也。 次杂修静虑之习云先杂修第四。 必先杂修第四静虑乘其势力。 杂修下三静虑故。 退起下三静虑烦恼之时。 退舍为其能引第四静虑故。 随亦退舍乘其势力所杂修下三静虑也。 余功德等不如是。 故起彼地烦恼退住彼地之时。 不退舍离染位所依彼地功德也。 问。 光法师意。 非想地可有上流圣者耶。 答。 可有二义边也。 两方。 若有上流圣者者。 非想地更无上地之可生。 何可有上流圣者哉。 是以。 见宝法师解释云。 言上流者。 是上行义。 前生般者。 虽生上界。 即彼生处。 而般涅槃。 更不上生。 无上行义。 故生般等。 不名上流。 若生色界。 要转生上。 皆名上流有上行故(文)准今定判。 非想地不可有上流圣者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八)解释中。 非想地可有上流圣者(见)如何。 答。 若就从下地上流来之义云之者。 非想地可有上流圣者。 故婆沙论(百七十四)云。 上流有二种。 一行色界。 二行无色界。 行色界乃至色究竟天。 行无色界者。 乃至非想非非想天(文)若就从当地上生之义论之者。 非想地不可有上流圣者。 故今论余处(八)所引嗢陀南伽陀中云。 唯六谓非想(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非想地中。 于前七门。 又除上流。 得彼定已无上生故。 若横望而言。 非想地中亦有上流般。 今据无上地可生。 言唯六谓非想(文)重意云。 来所显故。 非想地有上流圣者。 去所显故。 非想地无上流圣者也。 故婆沙论(百七十四)云。 又一切处没上流。 有来所显非去。 有去所显非来。 有来所显亦去所显。 有来所显非去者。 谓生色究竟或非想非非想处。 有去所显非来者。 谓生梵众天。 有来所显亦去所显者。 谓生中间诸处非来所显非去所显者无(文)。 问。 中般生般上流圣者。 如何相配上中下三根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有差别故。 分为三种(文)付之。 上流圣者。 经历多生。 其根能纯熟。 尤可云上根哉。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云。 佛时长故。 其根最利。 声闻三生。 独觉四生。 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 若极利者。 要经六十。 要经百劫(文)如何。 答。 光法师当处余处定判。 各述边边义门。 更非相违解释也。 当处解释意云。 不还果圣者。 皆同欣乐。 速证涅槃。 而中般之人。 未至本有之前。 于中有位。 速证涅槃。 故云上根。 生般之类。 受色界生已。 不久证涅槃。 故云中根。 上流之者。 经历多生。 极迟证涅槃。 故云下根也。 此亦非光法师私解释。 源依及上中下根差别故之论文也。 余处解释意云。 经多时修行。 其根能调练故。 云佛时长故。 其根最利等也。 若尔。 光法师两处解释。 各谈边边之理。 全非相违之义也。 问。 论中。 付明。 七善士趣相。 且上流中。 可分全超等三类耶。 重云。 论云中生各三。 上流为一。 经依此立七善士趣。 上流中。 不分全超等三类(见)付之。 于上流中。 既有全超半超遍没三类。 何不分之哉。 是以。 于中般生般中。 各分三种不同。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光法师。 释此事云谓上流人有上流法。 故名上流。 由此义同。 虽有三种。 且立为一毕。 引婆沙论(百七十五)问答之文。 问意只如疑难之趣。 答中有多复次异义。 即彼论云。 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续。 于中分位差别难知欲令知故。 各说三种。 上流三种。 生数自辨。 差别易知。 是故但随上行义胜合说一种。 复次生与不生。 一期时促。 差别义少。 分齐易知。 是故分三。 上流时长。 差别多种。 分齐难辨。 故合立一。 复次生不生。 亦有等义。 上流亦有别义。 欲以二文互相显故。 作如是说。 复次。 生与不生。 善士趣相。 现前易了。 以彼速趣般涅槃故。 各分为三。 其上流者。 善士趣相微隐难知。 以彼尚经多生死故。 但合说一(文)正理论(六十五)云。 何故前二。 各分为三。 第三上流。 唯立为一。 以上行故。 名为上流。 由此义同。 但立为一。 前之二种。 虽亦义同。 然为其中别相难了。 欲令易了。 故各分三。 上流有三。 相别易了。 无烦于彼更别建立。 又前二别。 唯有尔所。 易显示故。 各分为三。 第三上流。 别义多种。 卒难显示。 故总立一。 谓初中般。 唯在将生。 根惑品殊。 故分三种。 第二生般。 唯在已生。 亦根殊胜故分三种。 上流通有将生已生。 将生上流。 复有二种。 谓于静虑杂不杂修。 已生上流。 分二亦尔。 复于如是二上流中。 若无杂修。 容生二界。 若有杂修。 唯生一界者。 复分为三。 全超半超遍没异故。 于半超内差别有多。 由此上流别相烦广。 若一一辨。 难可周悉。 故依等义总立上流。 中生位中。 差别义少。 易显了故。 分之为六。 虽彼一一亦有同义。 而等第三。 于上流中。 虽有异义而等前二。 为相影显。 故唯立七(文)显宗论(三十一)文。 全亦同之。 立七善士趣之时。 于上流中。 不分全超等三类之旨。 准等论判。 可知其由也。 问。 欲界经生圣者。 可生上界耶。 进云。 论云。 若在圣位。 经欲界生。 必不往生色无色界(文)付之。 圣者受生。 由乐欲不同。 三界果报。 任惑业有无。 设虽欲界经生圣者。 何不生上界哉。 是以。 今论中。 引帝问经说述天帝释愿云。 然天帝释。 作如是言。 曾闻有天。 名色究竟。 我后退落。 当生于彼(文)文意。 天帝释来佛边证预流果毕。 愿我命终。 后生人中。 为佛弟子。 当生色究竟天云也。 若欲界经生圣者。 不生上界者。 天帝释。 岂可发此愿哉。 佛宁不遮之哉。 何况。 婆沙论(五十三)中。 引帝问经颂云。 三于此知法。 二于彼胜进。 既得胜进已。 俱升梵辅天(文)三于此知法者。 明人中入圣之义。 二于彼胜进者。 显天上离欲之旨。 既得胜进已。 俱升梵辅天者。 述离欲界染证不还果已。 命终生梵辅天之相。 欲界经生圣者。 生上界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加之色界经生圣者。 生无色界相例可同如何。 答。 欲界经生圣者。 于欲界多苦处受生故。 厌苦之心转深。 趣寂之思弥切。 故专求尽无生智菩提。 偏欣有余无余涅槃故必于欲界。 证得涅槃。 更不生色无色界也。 故今论云。 若在圣位。 经欲界生。 必不往生色无色界。 由彼证得不还果已。 定于现身般涅槃故(文)正理(六十五)显宗(三十一)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光法师释此文云。 欲圣经生。 若能励力。 起得圣道。 断诸烦恼。 必不生上。 厌欲界生多苦恼故。 恐生上界有长时苦同欲界故。 故欲经生不生上界(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以先了苦。 受欲界生。 其生短促。 尚难可思。 上界命长。 深厌不往。 故得那含。 已由厌不上生。 必于现身。 般涅槃也(文)加之。 见婆沙论(五十三)一段之文。 上引增壹经说云。 如说有五补特伽罗。 此间下种。 此间究竟。 一极七返有。 二家家。 三一来。 四一间。 五现法般涅槃。 此间下种者。 谓在欲界。 入正性离生。 此间究竟者。 谓在欲界。 得诸漏尽(文)下述评家义云。 若在欲界经生圣者。 定不复生色无色界。 所以者何。 若在欲界。 经生圣者。 必无三事一者不退。 二者不转根。 三者不生色无色界。 圣道久住。 彼相续中。 极坚牢故。 恐上二界有长时苦同欲界故(文)但于帝问经所说。 天帝释愿者。 今论中会此文云。 毗婆沙师。 作如是释。 彼由不了对法相故。 为令喜故。 佛亦不遮(文)文意云。 天帝释。 虽得预流果。 由不能了对法相故。 作斯谬说。 然而为令彼一时喜故。 佛亦不遮此谬说也(为言)正理(五十五)显宗(三十一)婆沙论(五十三)中。 引此经会旨同之。 次于婆沙论所引帝问经颂者。 彼论中会此文。 举二师异说。 初师云。 时三乐神闻彼语已。 二极着愧得离欲染。 以神通力升梵辅天。 一犹住此。 是故彼二虽升梵世。 而非死生(文)此师意云。 是由神通力。 升梵辅天。 非此死生彼(为言)第二师云。 有说彼二虽有死生。 而不违理。 谓昔人中。 但曾修得顺决择分。 命终生在揵达缚中。 由瞿博迦。 讥诮彼故。 二极羞愧。 得入见道。 离欲界染。 证不还果。 命终生在梵辅天中。 故有死生。 亦不违理(文)此师意云。 顺决择分位受欲界生。 非圣位经生(为言)次于色界经生圣者生无色界云例难者。 光法师会此疑。 云色界无苦。 厌心劣故。 云于色界经生圣者。 容生无色(文)宝法师释此事云。 此明色界经生圣人。 以厌心劣容上生也(文)。 重难云。 若于欲界多苦处受生故。 厌苦心深不生上界者。 于欲界不可有七返受生之义。 既于欲界多苦处有七返受生之义。 何无生上界之义哉。 何况。 圣者定可知欲界多苦。 上界微苦。 宁作恐生上界有长时苦同欲界故之思哉。 答。 于欲界多苦处受生故。 虽厌苦心深惑障难尽。 圣道未熟。 故辄不证涅槃。 更受欲界多生之后。 圣道纯熟。 起惑道断惑障尽。 现身之中。 必证涅槃。 永不受彼三有生也。 光法师。 虽于欲界经生圣者。 极生厌离。 惑难断故。 道未熟故。 所以更受欲界多生。 若经生圣。 能起圣道。 于此身中。 必断惑尽。 故不往彼上界受生之释。 此旨甚分明也。 次圣者虽知欲界多苦。 上界微苦。 经欲界多苦处。 生厌苦心深故。 厌上界长时苦。 同厌欲界多苦故。 释恐生上界有长时苦。 同欲界故也。 非云上界苦同欲界苦欤。 问。 欲界经生圣者。 起圣道后。 可有受生义耶。 答。 于圣道中。 其义不定。 若起断惑道之后。 不可有此义。 若起非断惑道之后。 有此义云师意可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若经生圣。 能起圣道。 于此身中。 必断惑尽故。 不往彼上界受生(文)如今释者。 不可有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余处(二十三)中。 说总七返有圣者相云。 中间虽有圣道现前。 余业力持。 不证圆寂(文)此文无诤。 欲界经生圣者。 起圣道之后。 有受生之义(见)如何。 答。 欲界经生圣者。 圣道未熟故惑障难断。 故起圣道艰辛。 断惑障甚难。 而圣道纯熟。 能断惑障之程于此生中。 必断惑障尽。 证得涅槃也。 故见光法师定判。 不限若经生圣。 能起圣道。 于此身中。 必断惑尽故。 不往彼上界受生之释。 上段云应知欲界经生圣者。 若起圣道。 能进断惑。 必于此生。 得无学果。 但为断道起时艰辛励力起得。 谁肯更生。 以曾受生极厌苦故。 若七生位。 经生圣者。 能进断惑。 必不更作家家等人。 若家家位。 经生圣者。 能进断惑。 必不更为一来等人。 若一来位。 经生圣者。 能进断惑。 必更不为一间等人(文)解释既尽其理。 末学何残其疑哉。 但于今论余处文者。 欲界经生圣者。 于中间生非断惑道之圣道起不起者。 婆沙论二说也。 故婆沙论云。 问受七有者。 前六生中。 起圣道不。 有说不起。 若当起者。 应般涅槃。 有说亦起。 业力持故。 不般涅槃(文)今论余处文。 同婆沙论第二有说意也。 此师意。 就非断惑道。 前六生中。 起圣道云也。 若起圣道。 断惑障之程。 于此身中。 必断惑障尽。 证得涅槃云事。 此师意同所存故。 光法师解释。 全不违今论余处定判也。 (写本云)正元二年(庚申)三月二十七日(午时)于中川内地藏院抄之毕今即结集此卷抄出之间依为大帖以分上下初集文次访义后草案重清书之间多费身心久送日月后学之辈可哀其志愿依此微功速遂上生内院之素怀愿答恳诚毕结值遇慈尊之芳缘凡厥始自恩爱知识有缘之众生终至自界他方无边之群类回向不限济度无漏焉。 右笔华严宗末学。 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抄(下)问题问。 退杂修静虑人。 所退杂修静虑。 异熟果可现前耶。 问。 杂修静虑第三刹那无间。 起无漏心义可有耶。 问。 杂修静虑。 所杂修有漏。 唯限真实作意欤。 问。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未来。 可修他心智耶。 问。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尽无生智可现起耶。 问。 具杂修五品静虑人。 直生色究竟天欤。 问。 圣者可造牵引业耶。 问。 伏第四静虑何品烦恼。 生何天耶。 问。 十八有学中。 可列身证不还耶。 问。 无色定摄。 金刚喻定。 可缘下地能治。 类智品道耶。 问。 无生智可为阿罗汉果体耶。 问。 颂文云。 圣二离八修。 各二离系得(文)尔者。 圣者以有漏道。 类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以未来所修无漏道为引因欤。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前八品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上地近分有漏道。 修不修相。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云。 离第九品方可具二(文)尔者。 此释意。 为唯第九一品烦恼。 得有漏无漏二种离系得。 为当前八品烦恼得之欤。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前八品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上地近分有漏道。 修不修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第三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举余师义云。 唯得静虑利果圣道。 上惑离系应皆不成(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此文耶。 问。 退法种姓人。 练根作思法种姓。 断非想地三四品烦恼后。 退彼思法种姓时。 必可退彼三四品烦恼耶。 问。 颂文云。 近分离下染(文)尔者。 彼所离地。 唯限下八地欤。 问。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 断自地烦恼。 第九解道位。 起第四静虑无漏道。 义可有耶。 问。 静妙离观。 可缘五部法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离欲界染解脱道位。 未来修粗等三行相(文)尔者。 今此粗等行相无间道摄欤。 问。 非想地可有有漏十六行相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有余师义云。 异生圣者。 离欲无间解脱道中。 亦修不净息念慈等(文)尔者。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唯限未至地摄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通缘欲界及初静虑(文)尔者。 一念缘之欤。 问。 异生断初第二第三静虑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缘欲界心耶。 问。 无色界心。 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等三行相欤。 问。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耶。 问。 有漏断惑道。 四分定中。 唯限顺住分欤。 问。 颂文云。 不动尽智。 后必起无生智(文)尔者。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初尽智所修欤。 问。 一切阿罗汉。 必可起无学正见耶。 问。 依无色定。 得阿罗汉果位。 可修法智耶。 问。 见道位。 先观上苦谛。 后观下苦谛义可有耶。 问。 颂文云。 或具辐等故(文)尔者。 谁人义耶。 问。 得预流果。 唯限加行得欤。 问。 依身在色界。 可起不还果道无漏耶。 俱舍论第二十四卷抄(下)问。 退杂修静虑人。 所退杂修静虑。 界熟果可现前耶。 答。 可现前也。 两方。 若现前者。 既退杂修静虑。 岂彼异熟果。 可现前哉。 是以。 见今论文云。 先于欲界人趣三洲。 如是杂修诸静虑已后若退失。 生色界中。 亦能如前杂修静虑(文)若退杂修静虑之人。 彼异熟果。 可现前者。 生色界中。 何亦可杂修静虑哉。 若依之尔者。 思修因感果之理。 设虽退杂修静虑。 宁彼异熟果不现前哉。 答。 退杂修静虑之人。 所退杂修静虑。 异熟果可现前也。 思其道理。 先杂修静虑之时。 成决定业。 起异熟因。 取果用毕后。 设虽退彼杂修静虑。 岂其异熟果不现前哉。 何况。 准光法师。 身在欲界。 造五净居引业。 若不尔。 如何名后之释意。 依身在欲界。 先杂修第四静虑。 造五净居天引业毕。 退生梵众天等乐惠上流之人。 后由依身在欲界所造五净天引业。 生彼天之时。 宁所退杂修静虑。 异熟果不现前哉。 加之。 见婆沙论(百五十四)文云有成就彼异熟。 非灭定。 谓得灭定已而退命终。 生非想非非想处。 灭定异熟现在前(文)此文明述退灭尽定之人。 所退杂修静虑。 异熟果现前之义。 是必然也。 但于今论文者。 退杂修静虑毕。 生色界中。 亦能杂修静虑之旨述许也。 全非遮所退杂修静虑异熟果现前之义欤。 问。 杂修静虑第三刹那无间起无漏心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婆沙论文。 云杂修静虑初刹那时。 于无漏根。 灭而非起毕。 第三刹那时。 如初刹那说(文)如此文者。 不可有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心品现起。 随时不定。 设虽杂修静虑第三刹那无间何无起无漏心之义哉。 答。 杂修静虑第三刹那无间起无漏心之义可有也。 其故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述有学位杂修静虑相云。 诸解脱道。 唯四法类加行增俗。 诸胜进道。 又加他心。 随应现修。 未来皆八(文)明无学位杂修静虑相云。 诸解脱道。 唯四法类。 加行增俗。 随应现修。 未来所修铳九利十。 诸胜进道与练根同(文)正理(七十四)显宗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此等文意。 杂修静虑胜进道位。 十智随应现修之故。 杂修静虑。 第三刹那。 解脱道无间。 起无漏胜进道之义可有云事。 甚分明也。 加之。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五)文明杂修静虑相云。 如是说者。 此则不定。 或有不起定能十五心相续而转。 或复起定于中。 或有起三心已而便起定。 或有起六心已而便起定。 或有起九心已而便起定。 或有起十二心已而便起定。 是故于彼五品中间。 或起不起。 杂修成满(文)此文既许五品杂修静虑相续现起之类。 第三刹那无间起无漏心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五品杂修静虑。 各别现起非相续起之者。 第三刹那无间多分起有漏心。 故从多分云杂修静虑第三刹那时于无漏根灭而非起也。 其中自亦第三刹那无间起无漏心事。 更非所遮。 如彼既有闻思二惠无间起无漏心□类。 □若起闻思惠等时于无漏根非舍非得非灭非起也。 问。 杂修静虑所杂修有漏。 唯限真实作意欤。 答。 可通胜解作意也。 两方。 若唯限真实作意者。 所杂修有漏其类非一准。 何不通胜解作意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所杂修有漏可通胜解作意(见)。 若依之尔者。 所杂修有漏。 是断微细定障无知无间道也。 何可通胜解作意哉。 是以。 断烦恼无间道。 唯限真实作意。 相例可同如何。 答。 杂修静虑所杂修有漏可通胜解作意也。 故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七十五)文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作十六行相。 所杂修或作十六行相。 或作余行相。 谓无量解脱胜处等(文)此文既述所杂修有漏通四无量前三解脱八胜处等之旨。 通胜解作意云事。 是必然也。 但于断微细定障无知无间道。 故不可通胜解作意云难者。 杂修无漏有漏静虑。 由其熏修之力。 自然令不成就定障无知故。 虽胜解作意。 为定障无知能治道也。 凡断定障无知。 实不用无间解脱道。 如彼断灭尽定障。 不用无间解脱道也。 然而杂修静虑。 前二刹那。 与不染无知。 成得俱灭。 似断惑无间道。 第三刹那与不染无知不成就得俱生。 似断惑解脱道。 故暂立无间解脱道称也。 故光法师释云。 前二刹那似断惑无间道。 与不染无知成就得俱灭。 第三刹那似解脱道。 与不染无知不成就得。 俱生(文)若尔。 杂修静虑所杂修有漏。 实非如断惑无间道。 故断惑无间道。 虽限真实作意。 杂修静虑所杂修有漏。 亦通胜解作意也。 问。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他心智耶。 答。 未来可修他心智也。 两方。 若未来修他心智者。 婆沙论(百七十五)中。 述杂修静虑位。 所修智品相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是四法。 述杂修静虑位所修智品相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是四法。 四类智。 所杂修是世俗智。 若总说者。 有学七智。 无学九智。 除他心智(文)此文若就现修云之者。 亦可除尽无生智。 而既不除尽无生智。 唯除他心智。 知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未来不修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六)又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未来修他心智(见)如何。 答。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非断障故。 未来可修他心智也。 故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学位杂修诸无间道。 四。 法。 类。 俗。 随应现修。 未来修七。 诸解脱道。 唯四。 法。 类。 加行增俗。 诸胜进道。 又加他心。 随应现修。 未来皆八。 无学杂修。 诸无间道。 现修如学。 未来所修。 钝八利九。 诸解脱道。 唯四。 法类。 加行增俗。 随应现修。 未来所修。 钝九利十(文)正理(七十四)显宗(三十六)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光法师释云。 此上三道。 未来皆修八智。 皆非断障。 得修他心(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未来虽修他心智。 初二念无间道位。 未来亦不修之。 故总说杂修静虑位。 所修智品相之时。 除他心智也。 尽无生智。 无学圣者。 杂修静虑无间解脱道位。 随其所应同未来修之故。 不除之也。 全非相例欤。 问。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尽无生智可现前耶。 答。 尽无生智不现起也。 两方。 若尽无生智现起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尽无生智。 不现起(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七十五)中。 述杂修静虑位所修智品相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是四法四类智。 所杂修是世俗智。 若总说者。 有学七智。 无学九智。 除他心智(文)此文若就未来修云之者。 不可除他心智而既除他心智。 不除尽无生智。 知杂修静虑。 解脱道位。 尽无生智。 可现起云事如何。 答。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是见品摄。 非息求故。 尽无生智不现起也。 故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无学杂修诸无间道。 现修如学。 未来所修。 钝八利九。 诸解脱道。 唯四。 法。 类。 加行增俗。 随应现修。 未来所修。 钝九利十(文)正理(七十四)显宗(三十六)两论之文。 全亦同之。 光法师释云。 无学杂修。 诸解脱道。 唯四法类。 随应现修。 无漏故。 现不修俗。 非他心通。 解脱道故。 非现修他心。 此解脱道。 是见非息求故尽无生智。 非现(文)但于婆沙论文者。 无学圣者。 杂修静虑解脱道位。 尽无生智。 虽不现修。 随其所应。 未来修之故。 总说无学圣者。 杂修静虑位。 所修智品相之时。 取尽无生智也。 他心智初二念无间道位。 未来亦不修之。 故除之也。 全非相例欤。 问。 具杂修五品静虑人。 直生色界究竟天欤。 答。 不必直生色究竟天也。 两方。 若直生色究竟天者。 具杂修五品静虑之人。 遍可生五净居天。 何直生色究竟天哉。 是以。 见今论文云。 如是五品杂修静虑。 如其次第。 感五净居(文)如此文者。 具杂修五品静虑之人。 遍可生五净居天(见)若依之尔者。 具杂修五品静虑之人。 由上极品力。 直可生色究竟天。 是以。 净影大师解释(大乘义章十七)中云。 五阶熏中逐胜受生。 不先生下后上生故(文)如何。 答。 具杂修五品静虑之人。 其生处可不定。 若具杂修五品静虑之人中。 于一一品。 造决定业之类有之者。 如其次第。 遍可生无烦。 无热。 善现。 善见。 色究竟五天也。 于前四品。 不造决定业。 于第五品。 造决定业之业之类有之者。 超前四天。 直可生色究竟天也。 故随圣者意乐。 由造业强弱。 其生处可不定欤。 但于净影大师解释者。 人师异释也。 不可必依用之欤。 问。 圣者。 可造牵引业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明知。 圣人造牵引业(文)。 付之。 圣者除厌三有过患。 专欣二智菩提。 设虽由凡时故业受三有果趣。 证得圣果之后。 更不可造牵引业。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六十四)中明家家圣者受生缘云。 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 感三二生业。 非诸圣者于圣位中。 更能新作牵后有业。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由此契经说。 诸圣者唯受故业。 更不受新(文)随见正理论余处(四十)文。 述由因果相属愚故。 造非福业。 由真实义愚故。 造福及不动业之旨毕云。 若已见谛者。 则无是事。 乘先行力。 渐离染时。 如次得生欲色无色(文)光法师余处(十五)引此文云。 若准此文圣人不造感生异熟业(文)宝法师余处(十五)引此文云。 若准此文。 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文)。 何况。 宝法师余处(十九)解释中。 引正理论。 虽离染者。 亦造善业。 而无势力能招后有之文毕云。 若据引业感有。 即唯异生。 若据资助故业结当生有。 即通有学(文)任此等定判。 圣位受生。 唯由凡时故业(见)加之暖等四善根。 凡位起之。 犹不为牵引业。 证得圣果之后。 岂可造牵引业哉。 答。 圣者实厌三有受生故。 于凡圣共生三处。 虽不造牵引业。 五净居天。 是唯圣非凡之处。 凡位非可造彼天牵引业。 故证得圣果之后。 造彼天牵引业也。 故今论云。 如是五品。 杂修静虑。 如其次第感五净居。 应知此中无漏势力。 熏修有漏。 令感净居(文)婆沙论云。 但由下品杂修静虑。 引第四静虑众同分业。 生无烦天。 既生彼已。 唯受彼下品杂修静虑法异熟果。 但由中品杂修静虑引第四静虑众同分业。 生无热天。 既生彼已。 唯受彼中品杂修静虑法异熟果。 但由上品杂修静虑引第四静虑众同分业。 生善现天。 既生彼已。 唯受彼上品杂修静虑法异熟果。 但由上上品杂修静虑引第四静虑众同分业。 生善见天。 既生彼已。 唯受彼上上品杂修静虑法异熟果。 但由上极品杂修静虑引第四静虑众同分业。 生色究竟天。 既生彼已。 唯受彼上极品杂修静虑法异熟果(文)光法师自问答云。 问圣者生净居造引业不。 解云。 此论既云熏修有漏令感净居。 明知。 圣人造牵引业。 又婆沙。 异熟因杂修静虑业。 引五净居众同分(文)扑扬大师云。 若准有宗。 杂修静虑。 新造引业。 招净居果。 名为杂修不据熏故。 俱舍论二十四云。 应知此中无漏势力。 熏修有漏。 令感净居。 释曰。 初后无漏。 中间有漏。 名为成就。 由前后心。 修中有漏令招彼果。 既云令感。 明造引业。 不尔如何。 感义得成。 又婆沙论云。 异熟因杂修静虑。 引五净居众同分。 既异熟因。 能引同分。 明定造业(文)此等定判。 以俱舍婆沙两论之文为证成。 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之旨。 甚分明也。 何况。 见品类足论(六)文。 于非异生法法。 及不共异生法体之中。 问云。 净居天蕴界处及生彼业(文)若圣者不造五净居天牵引业者。 宁以彼业为非异生法法。 及不共异生法体哉。 加之。 正理论(六十五)云。 诸感净居是业力。 为杂修力。 若是业力。 杂修静虑。 则为唐捐。 若杂修力。 与品类足所说相违。 如彼论说。 杂修静虑。 及由业故。 生净居天。 诸所有处等。 非异生法。 有说业力感净居天。 然不唐捐。 杂修静虑。 以修行彼思现前故。 有余师言。 是杂修力。 而不违害品类足文。 彼论先说杂修定者。 为显先时入彼定故。 后复说。 及由业故生净居者。 为显先后时即由彼力生净居故。 此中决定俱由二力。 以随阙一不生彼故。 然唯有漏感彼异熟。 非无漏力。 并背有故(文)显宗论(三十一)云。 诸感净居。 由杂修力。 亦由业力。 相资助故。 然唯有漏。 感彼异熟。 非无漏力。 并背有故(文)正理显宗两论之文。 既述由杂修静虑及彼俱生业力感净居天异熟果之旨。 而杂修静虑。 及彼俱生业。 唯是圣者所起也。 云由彼力感净居天异熟果。 岂非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哉。 随亦正理论中。 引品类足论生净居天业。 名非异生法之文。 凡位不造彼业云事。 亦炳然也。 依之。 泰法师引正理论中全文毕云。 若依此文。 由熏禅业生五净居。 即是圣人。 造感生业(文)准此文理。 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正理论。 此三二生。 由异生位等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文云。 言不造者。 据欲界说。 唯受故业。 应知亦尔(文)文意云。 正理论文。 并契经说。 明家家圣者受生缘故。 圣者不造牵引业者。 据欲界说也(为言)次于正理论余处。 若已见谛者。 则无是事等之文者。 圣者无由因果相属等二愚。 造牵引业之义故。 凡圣相对。 述愚迷有无许也。 全非遮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 次于光法师余处。 若准此文。 圣人不造感生异熟业之释。 并宝法师余处。 若准此文。 圣人不造感生引异熟业之释者。 任正理论文势显见之旨。 述其趣也。 次于宝法师余处。 若据引业感有。 即唯异生等之释者。 广就三界论之者。 多是异生圣者共生三处故。 证得圣果之后。 助凡时故业。 受彼异熟果。 新不造牵引业故。 云若据资助故业结当生有。 即通有学也。 更非简圣者少分五净居天牵引业。 次于暖等四善根。 凡位位起之。 犹不为牵引业云例难者。 光法师自问答云。 问顺决择分善根。 尚不造牵引业。 今何至圣位。 造引业耶。 解云。 顺决择分善根。 憎背有故。 趣见道故。 顺见道故。 所以但造满业。 不造引业。 圣位不尔。 容造引业(文)聊简此问答文。 学者异义有之。 或一义云。 暖等四善根位。 是道近加行故。 厌有心稍除。 故但造满业不造牵引业。 所得圣果之后。 其位容预。 非如见道近加行。 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为言)或一义云。 光法师今解释。 非云暖等四善根位。 总不造牵引业。 就暖等四善根体。 不为牵引业(为言)故见今论余处(二十三)文云。 此四善根。 能感色界五蕴异熟。 为圆满因。 不能牵引。 憎背有故(文)正理(六十一)显宗(三十)婆沙(七)等诸论说。 其意同之。 就位论之。 可造牵引业故。 依此义意者。 非指例难欤。 重难云。 宝法师意。 存圣者不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也。 处处解释如前重出难之也。 彼师意。 存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云事。 何处见者。 强会通处处解释哉。 答。 勘宝法师解释前后。 上云五净居天。 若造新业。 不造新业后当分别。 指下由杂修五品生有五净居之段(见)而披彼段解释。 虽无分明定判。 引正理论。 如彼论说。 杂修静虑。 及由业故。 生净居天。 诸所有处等。 名非异生法也(文)此文意云。 由杂修静虑。 及彼俱生业力。 生净居天故。 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云决定诚证也。 云后当分别。 即指此文欤。 若尔。 宝法师意。 存圣者造五净居天牵引业云事。 自分明也。 问。 伏第四静虑何品烦恼。 生何天耶。 进云。 婆沙论云。 伏上上品者。 生福生天。 乃至伏下中品者。 生色究竟(文)付之。 上上品者。 是初品也。 伏上上品烦恼者。 可生无云天哉。 次第四静虑。 唯有八天。 若伏上上品烦恼者。 生福生天者。 可云伏下上品烦恼者。 生色究竟天。 何云伏下中品者。 生色究竟天。 何云伏下中品者生色究竟哉。 答。 第四静虑九品烦恼全未伏者。 生无云天。 故伏上上品烦恼者生福生天云也。 次此中以无想天。 别为一处故。 第四静虑。 总有九处。 故伏下中品烦恼者。 生色究竟天云也。 故婆沙论具文云。 有说。 第四静虑有九品善根。 次第生于九处。 谓下下善根生无云天。 下中善根生福生天。 乃至上上善根生色究竟。 于此诸处。 不可增减。 是故。 净居唯应有五。 有说。 第四静虑有九品烦恼。 若于九品。 全未伏者。 生无云天。 伏上上品者。 生福生天。 乃至伏下中品者。 生色究竟。 无有伏下下品。 而受生者。 是故。 净居唯有五种(文)。 问。 十八有学中。 可列身证不还耶。 进云。 论云。 契经说有十八有学。 何缘于中不说身证(文)付之。 得灭尽定不还名之身证不还。 有学福田中。 何不列之哉。 是以。 见正理论(六十五)所引契经文。 列九无学中。 举俱解脱。 相例可同。 何况。 披中阿含经说。 十八有学中。 列身证不还如何。 答。 十八有学中。 不取身证不还事。 不限今论所引契经说。 亦出正理论所引契经文。 即正理论(六十五)云。 谓世尊告给孤独言。 长者当知。 福田有二。 一者有学。 二者无学。 有学十八。 无学唯九。 何等名为十八有学。 谓预流向。 预流果一来向。 一来果。 不还向。 不还果。 阿罗汉向。 随信行。 随法信解。 见至。 家家。 一间。 中。 生。 有行。 无行。 上流。 是名十八(文)显宗论所引契经说。 其意亦同之。 此等诸论所引契经文。 同列十八有学中。 不举身证不还。 定有依凭本说欤。 今论中。 释其故云。 谓诸无漏三学及果。 依彼差别立有学故。 灭定非学。 亦非学果。 故不约成彼说有学差别(文)圆晖法师述此意云。 无漏三学。 是圣者因。 择灭涅槃。 是圣者果。 灭定有漏。 不是依因。 依因无故。 不预其数(文)但于九无学中。 举俱解脱云例难者。 宝法师引正理论(六十五)然诸不还所得灭定。 是有漏故。 不可说言自性解脱故名清净。 彼所依身。 犹有烦恼。 未永断故。 不可说言相续解脱故名清净故。 不约成彼立有学福田。 无学位中。 有漏功德。 虽非自性解脱所收。 相续解脱故名清净。 由此亦能生殊胜果。 是故约定及根差别。 说九应果。 皆名福田之文毕云。 由此有学不取身证。 无学取俱解脱也(文)文意显也。 次于中阿含经说者。 凡二十七贤圣废立。 源出中阿含经说。 今论等所引契经者。 同指中阿含经文欤。 而今论等所引经文。 列阿罗汉向之中。 摄身证不还。 别不举之见。 引中阿含经文。 列身证不还中般等之中。 摄阿罗汉向。 别不出之。 是则诵者不同。 中阿含经梵本。 有二本不同欤。 例如品类足论中。 迦湿弥罗国诸师所诵本。 云九十八随眠中。 三十三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 西方尊者所诵本。 云九十八随眠中。 二十七是遍行。 六十五非遍行。 六应分别也。 是以。 广贤圣章云。 又诸部中。 列二十七贤圣之名。 皆引给孤独长者经。 而其所列各不同者。 随部异说故不同也(文)由诵者不同梵本有异本之旨。 此释尤分明欤。 寻云。 十八有学中。 何不列现般哉。 答。 今论等所引契经意。 阿罗汉向中。 可摄现般。 见行中阿含经意。 身证不还中。 可摄现般也。 但何本中。 别不列现般意。 现般人者。 依身在欲界。 证不还果之后。 于彼现身断余惑尽。 证得涅槃故。 更无有别胜能。 故或阿罗汉向中摄之。 或身证不还中摄之。 别不举现般也。 问。 无色定摄金刚喻定。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无生智可为阿罗汉果体耶。 答。 无生。 智中。 或有阿罗汉果体。 或有阿罗汉果摄。 非阿罗汉果体之类也。 两方。 若为阿罗汉果体者。 见今论文。 述尽得俱尽智成无学应果。 以初尽智为阿罗汉果体。 而住不动。 尽智后必起无生智之理。 无生智第二念已后起之。 知非阿罗汉果体云事。 何况。 今论说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灭。 以解脱道为沙门果性。 婆沙论判唯胜进道摄是无生智。 以无生智偏属胜进道。 任此等定判。 无生智非阿罗汉果体(见)若依之尔者。 无生智既阿罗汉果位所起智品也。 尤可为阿罗汉果体。 若非阿罗汉果体者。 四向四果中可云何摄哉。 是以。 婆沙论(六十六并六十七)中。 无生智阿罗汉果摄(见)加之。 利根之人。 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岂非阿罗汉果体哉。 答。 初尽智位所修无生智。 可为阿罗汉果体。 第二念已后无生智。 是阿罗汉果摄。 可非阿罗汉果体也。 其故。 见今论前后之文。 或偈颂结。 尽得俱尽智成无学应果。 长行述金刚喻定。 是断惑中。 最后无间道所生。 尽智。 是断惑中。 最后解脱道。 由此解脱道与诸漏尽得最初俱生。 故名尽智。 如是尽智至已生时。 便成无学阿罗汉果。 已得无学应果法故。 以与诸漏尽智。 最初俱生解脱道为阿罗汉果体云故。 以此位所修无生智。 可为阿罗汉果体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或云净道沙门性。 有为无为果。 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灭。 沙门果体有八十九诸解脱道。 唯限一念不相续中。 述五因立四果舍曾得胜道。 集断得八智。 顿修十六行。 道类智位。 断欲界修所断第六品烦恼解脱道位。 断欲界修所断第九品烦恼解脱道位。 断有顶地修所断第九品烦恼解脱道位。 于此四位。 具足五因故。 建立四沙门果。 故四沙门果体。 唯限解脱道。 不通胜进道(见)故初尽智位所修无生智。 可为阿罗汉果体云事。 此文亦分明也。 加之。 正理论(六十七)云尽智无生智。 无学正见品。 是谓有为阿罗汉果体(文)显宗论(三十二)文。 全亦同之。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七)释云。 罗汉果中。 圣德有二。 一是果体。 依如毗昙。 行修分别。 唯非想地九品治中。 末后解脱。 是其果体。 就此果体中。 分为尽智及无生智(文)准此等定判思之。 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是解脱道摄。 非胜进道摄。 故可为阿罗汉果体。 第二念已后。 现修未来修无生智。 是胜进道摄。 非解脱道摄。 故虽阿罗汉果摄。 非阿罗汉果正体也。 婆沙论中。 云唯胜进道摄。 是无生智。 就第二念已后无生智论之也。 第二念已后无生智。 虽非阿罗汉果体。 既阿罗汉果摄故。 四向四果中。 可云何摄之疑不可来。 又婆沙论中。 无生智阿罗汉果摄云文。 更非相违也。 重意云。 总论之者。 解脱道为四沙门果正体。 胜进道是四沙门果正体。 胜果道是后果向摄。 非前果摄。 而阿罗汉果。 无后果故。 无有胜果道。 是后果向摄非阿罗汉果摄故。 阿罗汉果圣者。 第二念已后。 现修未来修。 诸无漏道。 既非阿罗汉果正体。 皆是阿罗汉果摄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六十六)云。 诸阿罗汉所成就无学法。 此法阿罗汉果摄耶。 答如是。 谓阿罗汉所成就一切加行无间解脱胜进道。 皆是阿罗汉果摄。 以彼无有胜果道故。 无有胜果可趣求故。 设法阿罗汉果摄。 此是无学法耶。 答。 或无学。 或非学非无学。 义不定故。 云何无学。 答有为阿罗汉果。 谓尽智无生智。 无学正见及彼眷属(文)或(六十七)云。 诸阿罗汉所成就无漏法。 此法阿罗汉果摄耶。 答。 或摄。 或不摄。 或不摄义不定故。 云何摄。 答。 有为无为阿罗汉果。 已得不失。 有为阿罗汉果者。 谓尽智无生智。 无学正见。 及彼眷属(文)或(六十八)云。 时解脱阿罗汉转根作不动时。 彼加行无间解脱道。 皆是果道胜。 彼无胜果道故。 乃至时解脱阿罗汉。 转根作不动时。 唯舍果道得果道。 无学位无学果道故(文)或(百四十七)云。 诸阿罗汉所成就根。 此根断何界结。 答。 无。 以阿罗汉诸结已尽。 无可断故。 此根何果摄。 答阿罗汉果。 或无阿罗汉果摄者。 谓阿罗汉所成就无漏诸根。 或无者。 谓阿罗汉所成就善有漏。 无覆无记诸根(文)任此等论文。 阿罗汉果圣者。 所成就诸无漏道。 皆是阿罗汉果摄云事。 甚分明也。 重难云。 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解脱道摄故。 为阿罗汉果正体云事。 不可然。 婆沙论中。 既云唯胜进道摄。 是无生智若初尽智位所修无生智。 解脱道摄者。 宁可云唯胜进道摄哉。 若解脱道位所修故。 解脱道摄云者。 其义不一定。 勘显宗论(三十二)离第九品。 方可具二。 或应许得离系道而修之。 文解脱道位修道位。 修无间道(见)例彼思之。 解脱道位。 何不修胜进道哉。 次。 初尽智位。 所修无漏道。 解脱道摄者。 后念永不现起欤。 若不现起者。 初尽智位。 所修无漏道。 种类非一准。 有何障碍。 后念永不现起哉。 若亦现起者。 以第二念已后悉属胜进道。 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云第二念后诸胜进道。 九智十智。 随应现修等也。 若尔。 起胜进道之后。 还起解脱道云事。 岂不背文理哉。 答。 能修初尽智。 既解脱道摄故。 所修无生智。 同可解脱道摄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就第二念已后无生智论之得意。 更无所背也。 次。 于显宗论文者。 有漏功德。 系地坚牢故。 无间道位。 不修上边有漏道。 解脱道位。 初修上边有漏无间解脱道云也。 此别事也。 此外无间解脱道位。 不限自品类道。 兼修余品类修之义难有欤。 次。 钝根阿罗汉果圣者中。 初尽智位。 所修尽智。 第二念即现起之义可有也。 婆沙论(十八)中。 述果道相续之旨。 正理论余处(六十三)中。 云诸解脱道。 或相续故。 即此意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解释者。 从多分论之也。 自亦解脱道相续至第二念等之类。 可有故。 胜进道之后。 还可起解脱道之疑。 不可来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云。 从不还果。 不还胜果道。 及阿罗汉果。 阿罗汉胜果道退时。 如是等时。 舍道俱有戒。 亦舍定俱有戒(文)如此文者。 阿罗汉果。 可有胜果道(见)如何。 答。 无学位。 无胜果道云事。 道理既为必然之上。 婆沙论处处之文。 亦分明也。 如前重出之。 但于婆沙论。 及阿罗汉果阿罗汉胜果道退时之文者。 尤似难思。 若指胜进道。 云胜果道欤。 或亦乘从不还果不还胜果道云言便如此云欤。 问。 颂文云。 圣二离八修。 各二离系得(文)尔者。 圣者以有漏道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以未来所修无漏道为引因欤。 答。 可为引因也。 两方。 若为引因者。 见光法师余处(三)解释云引因谓同类因。 能引彼离系得起。 为等流士用果(文)而未来所修无漏道无与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 何可为引因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四)解释中。 云无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有漏得。 有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无漏得。 而非正引。 但是兼引故。 不互随二道判性但随自道。 彼能证道。 虽复不起。 然互相修。 而由彼力。 择灭得起故。 各随自能证道判(文)如此释者。 圣者以有漏道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以来所修无漏道为引因(见)如何。 答。 圣者以有漏道。 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由未来修容与彼无漏离系为引因能治无漏道之力也。 光法师余处。 但随自道。 彼能证道。 虽复不起。 然互相修。 而由彼力择灭得起故。 各随自能证道判之解释。 其旨尤分明也。 但于未来所修无漏道。 无与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不可为引因云难者。 未来无有作用故。 虽不正与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 若现起者。 容与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之道故。 由未来修此无漏道之力。 得彼无漏离系得也。 故光法师余处。 释引因谓同类因。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六十六)文。 答世俗道力所证得者。 如一来不还果。 云何名沙门果之问。 举尊者僧伽筏苏说云。 以世俗道离染时。 亦修未来诸无漏道。 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 亦得建立沙门果名之义毕。 正义破之云。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未来圣道。 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 此得果名(文)准此文思之。 圣者以有漏道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由未来所修无漏道。 容与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之义。 为引因云事。 岂不蒙今能破哉。 答。 尊者僧伽筏苏意。 以世俗道。 断欲界修所断烦恼时。 所证得一来不还二果是未来所修无漏道正果云故。 蒙未来圣道。 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此得果名之难破也。 今义意。 圣者以有漏道。 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未来修容与。 彼无漏离系得为同类因之道故。 灼容有之义为引因云也。 不云在未来时。 以彼无漏离系得正为果。 故遥异尊者僧伽筏苏意也。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以无漏道断上七地前八品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上地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云。 以无漏道离上七地前八品时。 不修上边世俗。 八解脱道。 不能修上近分有漏云初释意。 会此文云。 若以无漏道。 离下八地染。 亦能引生二离系得者。 此据第九解脱道离下染尽。 方修上地近分有漏。 差别而言。 前九无间八解脱道。 离下染时。 未修上地近分有漏。 尔时唯有一无漏得。 故不相违(文)文意云。 圣二离八修。 各二离系得者。 据彼第九解脱道位论(为言)彼第九解脱道位。 得有漏无漏二种离系得故。 云用无漏道离彼亦然。 全非相违。 故正理论说。 虽同显宗论初释意。 云用无漏道离彼亦然。 亦以于中所作同故也。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一十六)文。 或云。 断上七地。 诸无间道。 四类世俗灭。 道。 法智。 随应现修(乃至)此上未来皆修七智(文)或云。 断上七地。 诸解脱道四类。 世俗。 灭。 道。 法智。 随应现修(乃至)此上未来。 皆修八智(文)如此等文者。 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烦恼。 九无间道。 八解脱道位。 修世俗智(见)若不修上地近分有漏道者。 何可修世俗智哉。 彼位不修当地世俗智者。 婆沙论(百六十三)光法师释。 甚分明故也。 答。 今论余处之文。 就有漏道断惑之类。 述修世俗智之旨也。 非云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烦恼。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位。 修世俗智欤。 故正理论说。 虽同显宗论初释意。 断上七地烦恼。 诸无间道。 诸解脱道位。 明智品现修未来修相之文。 全同今论说也。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云。 离第九品。 方可具二(文)尔者。 此释意。 为唯第九一品烦恼。 得有漏无漏二种离系得。 为当前八品烦恼得之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唯第九一品烦恼得之者。 既广得上地功德位也。 前八品烦恼。 何不得有漏无漏二种离系得哉。 若依之尔者。 非得果及练根位。 自品能治道不现在前。 得离系得之义难有哉。 答。 此事虽非难义。 聊及学者异端欤。 其中暂存一义云。 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广修前八品烦恼。 能治上地近分有漏道故。 前八品烦恼。 亦可得有漏离系得也。 虽非得果及练根位。 余位之中。 自品能治道不现在前。 得离系得。 强非所遮欤。 问。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以无漏道断上七地。 前八品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上地近分有漏道修不修相。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第三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云。 或应许得离系道而修。 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文)付之。 有漏功德系地各别也。 设虽上地近分有同对治有漏道。 下地无漏现在前位。 何可修之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述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修有漏功德。 唯限依此地得此地二位。 无依此修上之义(见)何况。 披正理论余处(七十四)文云。 虽下圣道断烦恼时。 诸上地边。 有能同治。 然由有漏系地坚牢。 未离下地。 未能修彼(文)如何。 答。 显宗论第二第三释意云。 有漏功德。 实虽系地各别。 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前八品烦恼位。 同治修故。 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为言)故见今论文。 偈颂结圣二离八修各二离系得。 无间断前八品烦恼位。 长行述诸有学圣用无漏道离彼亦然。 由二种道同所依故。 以无漏道断惑例同有漏道断惑。 明知。 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品品烦恼位。 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云事。 但于今论余处。 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之文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六)述无漏道依下地离上地染。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位。 上地近分有漏道。 修不修相。 作二解释之中。 以无漏道离下染时。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 亦修上地近分有漏。 同治修故云第二释意。 今此文云。 从多分说依此修此。 故论偏说之。 上地近分。 或修不修。 若无漏道离下染即修。 若余无漏依下地起。 即不修上近分有漏。 以不定故。 是故不说(文)文意显也。 次于正理论余处。 虽下圣道。 断烦恼时等之文者。 光法师释云。 正理论说。 自是彼计非所许。 故无劳会释(文)。 重难云。 光法师以不定故。 不说之会通不可然。 若如此释者。 不可说依此地修依此地。 起无漏道地烦恼。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位。 不修当地有漏。 余位修之其义。 不定故也。 次光法师正理论说。 自是彼计等之释。 亦不明。 正理论文。 暂述显宗论一释意也。 何降自是彼计哉。 是以。 见正理论余处(二十)文。 述得心多少云。 若以圣道离色界染得无色善。 此中离言非究竟离以于色染未全离时。 无色善心。 已可得故(文)如此文者。 以无漏道。 断上七地前八品烦恼位。 修上地近分有漏道(见)如何。 答。 依此地起无漏道之中。 修当地有漏是多分也。 不修当地有漏。 唯限断上七地烦恼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 断非想地烦恼。 九无间道。 八解脱道位。 是少分也。 故依此地起无漏道之中。 当地有漏修不修。 其义虽不定。 从多分说依此地修。 不顾少分不修位也。 光法师从多分说依此修此。 故偏说之之释。 即述此意也。 次。 正理。 显宗。 两论者。 同众贤论师所造也。 显宗论。 既作三解释。 正理论意。 可存此义云事。 是勿论也。 然而就第七十四卷文。 暂作正理论说。 自是彼计等之释欤。 寻云。 显宗论第二第三释意。 有何差异哉。 答。 第二释意云。 有漏法离系地各别。 前八解脱道望品品。 是出障位故。 断上七地烦恼前八解脱道位。 同治修故。 亦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为言)或应许得离系道而修者。 即述此旨也。 此释意。 不许九无间道位修之。 第三释意云。 断上七地烦恼。 九无间道位。 同治修故。 亦修上地近分有漏道(为言)或应断染时许依下修上者。 即显此义也。 重意云。 显宗论三解释。 次第云添也。 初释所存之分。 第二释意亦许之。 第二释所存之分。 第三释意许之也。 问。 论中举余师义云。 唯得静虑利果圣道。 上惑离系应皆不成(文)尔者。 光法师。 如何释此文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于八地中。 下五离系。 可言有无漏得。 上三无色烦恼离系。 应皆不成(文)付之。 任舍果胜果道唯得果道故之理。 若有学圣者。 断下八地修所断烦恼时。 不得有漏离系得者。 已离无所有处染信胜解修练根。 作见至位。 唯得利果道无漏不得利胜果道无漏。 故四静虑三无色烦恼离系。 应皆不成。 何唯限三无色烦恼离系释应皆不成之义哉。 是以。 泰法师判三无色等上惑离系。 应皆不成。 上惑离系之言。 不限三无色烦恼离系(见)如何。 答。 光法师得上惑离系。 应皆不成意。 尤叶文理。 所谓已离无所有处染。 信胜解依第四静虑修练根作见至位。 唯得六地利果道无漏。 未得利胜果道无漏。 故实虽无得四静虑烦恼离系之义。 于四静虑得利果道无漏故。 暂与云下五离系可言有无漏得。 于三无色。 不得利果道无漏故。 夺云上三无色烦恼离系。 应皆不成也。 宝法师。 如有学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 后依四禅练根至解脱道。 舍前钝根果及向。 唯得四禅已下不还果道。 上三无色。 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 无漏得舍。 有漏得无烦恼应成。 既不成烦恼。 明知有有漏得之释。 因述此意也。 加之。 见婆沙论(六十八)文。 问已离无所有处染。 信胜解转根。 作见至时。 既舍三无色无漏对治道。 于三地断为亦舍不。 于三无色断。 问答舍不舍义。 于四静虑断成之定置。 不及疑舍不舍义。 尤为今解释润色也。 但于四静虑烦恼离系。 应皆不成云难者。 以实论之。 四静虑三无色。 其义虽同。 于四静虑得利果道无漏故。 暂得彼烦恼离系成。 偏出三无色不得利果道无漏释。 应皆不成之义也。 实不可得四静虑烦恼离系故。 泰法师释。 无色等上惑离系应皆不成。 等四静虑也。 问。 退法种姓人。 练根作思法种姓。 断非想地三四品烦恼。 后退彼思法种姓时。 必可退彼三四品烦恼耶。 答。 不必退之也。 两方。 若必退彼三四品烦恼者。 设虽退彼思法种姓。 何必可退彼三四品烦恼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云。 若退姓者不必要起烦恼现前(文)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六十六)中。 云此二虽无烦恼断得。 而胜进故。 遮惑得生。 虽无离系得。 不成彼烦恼。 唯限胜进位(见)而退法种姓人。 练根作思法种姓。 断非想地三四品烦恼之后。 彼思法种姓之时。 不可得退法种姓所摄。 彼三四品烦恼。 能治无漏道退位。 不得未曾得功德故也。 若尔。 退位而无有离系得。 宁不退彼三四品烦恼哉。 答。 退法种姓人。 练根作思法种姓。 断非想地三四品烦恼之后。 退彼思法种姓之时。 若起烦恼退之者。 可退彼三四品烦恼。 若不起烦恼退之者。 不可退彼三四品烦恼。 其故退彼思法种姓之时。 即可得退法种姓所摄。 彼三四品烦恼。 能治未曾得无漏道故虽舍思法种姓所摄。 无漏离系得。 得替退法种姓所摄。 无漏离系得故。 不退彼三四品烦恼也。 但于退位不得未曾得功德云难者。 婆沙论(百八十六)中云。 诸未曾得圣道唯胜进时得故者。 就胜品未曾得圣道论之也。 此退法种姓所摄。 彼三四品烦恼。 能治无漏道。 克其体见之。 实虽未曾得。 既是劣种姓所摄无漏道故。 摄属曾得类也。 问。 颂文云。 近分离下染(文)尔者。 彼所离地。 唯限下八地欤。 答。 或云唯限下八地。 或云广通九地。 二意可有也。 两方。 若唯限下八地者。 见论文云。 所离有九。 谓欲八定(文)此文无诤。 彼所离地。 可通九地(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近分离下染。 定可有漏近分地。 定知。 彼所离地。 唯限下八地云事。 答。 见论文。 偈颂结近分离下染。 长行述所离有九谓欲八定。 偈颂长行。 似致相违。 依之。 光法师会其相违。 作二解释云。 近分但能离下八地。 此文应言所离有八。 谓除非想。 而言九者。 此通举也。 又解初定近分。 是无漏者。 亦能通离有顶地染。 故言九也。 以实而言。 初定近分。 亦能离上。 前句中。 言近分离下。 从多分说(文)初释意云。 近分地但能离下八地染故。 实可云所离有八。 而现文云所离有九者。 非想地虽非有漏道。 所离九地。 俱所离地故。 暂通举之也(为言)第二释意云。 初定近分地。 通无漏故。 亦能通离有顶地染故。 云所离有九。 以实云之。 初定近分地。 亦能离上地染。 而云近分离下染者。 从多分说也(为言)。 问。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 断自地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起第四静虑无漏道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中。 不可有此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以第三静虑无间道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欣第四静虑根本地之类有之者。 何无起第四静虑无漏道之义哉。 是以。 以未至地无漏道断欲界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起初静虑无漏道之义可有(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 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唯起第三静虑无漏道也。 其故。 无间解脱二道。 必可同一地故。 依第三静虑。 起第九无间道。 依第四静虑起第九解脱道之义。 不可有也。 但于未至地例难者。 未至地是初静虑摄。 同一地故。 以未至地无漏道。 断欲界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起初静虑无漏道之义可有也。 更非相例。 故见婆沙论处处文。 或(百六十三)出未曾得无漏。 初静虑现在前。 而修净初静虑之类云。 若以无漏道。 离欲界染最后起根本地解脱道时(文)或(百六十三)出未曾得非初静虑无漏智现在前。 而修净无漏初静虑之类云。 谓以无漏道。 离欲界染。 即依未至定。 起最后解脱道时(文)此等文意。 以未至地无漏道。 断欲界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或起初静虑无漏道。 或起未至地无漏道之两类。 可有云事。 尤分明也。 或(百六十四)出未曾得无漏第四静虑现在前。 而修净第四静虑之类。 不举以第三静虑无漏道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第四静虑无漏定之类。 或(百六十四)出未曾得非第四静虑无漏智现在前。 而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类云。 谓依未至定。 乃至第三静虑。 离第三静虑染最后解脱道时。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 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唯起第三静虑无漏道之旨述明知。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 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起第四静虑无漏道之义。 不可有云事。 何况。 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出若得第三静虑非第四静虑命终生广果之类云。 若依未至定。 乃至第三静虑随一。 离第三静虑染。 未离上染彼命终。 生广更(文)此文意。 以第三静虑无漏道断自地烦恼第九解脱道位。 起第四静虑无漏道之义无之(见)。 问。 静妙离观可缘五部法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五部法者。 染污法其体非静妙离。 何缘彼作静妙离行相哉。 是以。 见识身足论文。 明色无色界系。 修所断心缘境。 述缘自界修所断法。 粗苦障静妙离六行相俱举之。 云缘自地四部所断法。 唯举粗苦障行相无出静妙离行相。 明知。 静妙离观。 唯缘修所断法。 不缘前四部所断法云事。 若依之尔者。 作上地静妙离观之时。 五部诸法之中。 何法非彼观所缘哉。 是以。 今论中。 明静妙离观。 述缘彼次上地诸有漏法无所简。 可缘五部法(见)如何。 答。 以有漏道断惑之时。 对无间道位。 观次下地为粗苦障。 解脱道位。 观自他为上地静妙离。 故虽染污法。 上地悉可观静妙离也。 故见今论文云。 若诸解脱道。 缘彼次上地诸有漏法。 作静妙等三行相中随一行相(文)诸有漏法之言。 广亘五部法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约五部诸法。 体性各别见之。 见所断四部法。 其体是染污。 非静妙离故。 能缘行相之中。 暂不举静妙离也。 断惑解脱道位。 对下地粗苦障故。 缘上地五部法。 作静妙离行相之义门。 更不可遮之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离欲界染解脱道位。 未来修粗等三行相(文)尔者。 今此粗等行相者。 无间道摄欤。 答。 解脱道摄也。 两方。 若无间道摄者。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明彼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云通缘欲界及初静虑。 释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述通缘三界。 若彼所修粗等行相。 无间道摄者。 岂可缘上地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 述世无间解脱。 如次缘下上。 作粗苦障行。 及静妙离三。 粗等是无间道行相(见)设虽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何云解脱道摄哉。 何况解脱道位。 不缘下地。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既缘下地。 尤可无间道摄如何。 答。 既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也。 尤可解脱道摄。 亦述缘上下地。 宁云无间道摄哉。 但于粗等是无间道行相云论文。 粗等是无间道行相。 静等是解脱道行相者。 就现起道论之也。 解脱道位。 未来兼修上下地。 缘解脱道摄粗等行相。 可有何过哉。 何况。 第九解脱道。 是已离下地染位。 故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广缘三界法。 岂可无间道摄哉。 次于解脱道位。 不缘下地云难者。 是亦就现起道论之也。 何为相违哉。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二十九)文。 明空无边处解脱相。 云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空无边处近分地解脱道。 是空无边处解脱摄也。 彼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行相。 亦解脱道摄者。 定可空无边处解脱摄。 何可有缘下地之义哉。 答。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者。 是亦就现起解脱道论之也。 未来所修缘下地行相。 更可非空无边处解脱摄也。 问。 非想地可有有漏十六行相耶。 答。 有有漏十六行相也。 两方。 若有有漏十六行相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二禅已上近分地。 无十六行相云。 以上地边无圣行故(文)若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者。 岂可云有圣行相哉。 若依之尔者。 非想地既有顺决择分善根。 何无有漏十六行相哉。 答。 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 述空等三三摩地相云。 世间摄者。 通十一地(文)此文意。 非想地有空等三三摩地之旨。 甚分明也。 有有漏十六行相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二禅已上近分地。 无圣行相者。 非只无无漏十六行相。 亦无有漏十六行相云也。 十六行相。 专是圣道所作行相故。 有漏十六行相云圣行相也。 故见光法师余处(二十八)所引婆沙论(百六十二)文云。 问。 有漏道。 亦作十六行相。 何故不能遍断。 答。 彼虽学作圣道行相。 不明了故。 不断烦恼。 如师子子未能害兽(文)有漏十六行相云事。 此文甚炳然也。 重意云。 以上地边无圣行故者。 二禅已上近分地。 总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故(为言)而非想地有有漏十六行相故。 不可云无圣行相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有余师义云。 异生圣者。 离欲无间解脱道中。 亦修不净息念慈等(文)尔者。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唯限未至地摄欤。 答。 唯限未至地摄也。 两方。 若唯限未至地摄者。 未来所修功德。 其类非一准。 断欲界烦恼。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何唯限未至地摄哉。 是以。 正理论今文云。 慈等等取余三无量。 婆沙论(六十四)中。 述此师义。 具举慈悲喜舍四无量。 而喜无量非未至地摄。 明知。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不限未至地摄云事。 若依之尔者。 断欲界烦恼。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也。 定知。 唯限未至地摄云事如何。 答。 断欲界烦恼。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唯限未至地摄也。 其故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未离欲染故。 不可修初静虑根本地摄不净观等功德三类智边。 及初尽智位之外。 全不修欲界善故。 不可修欲界摄不净观等功德。 以此等义门思之。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唯限未至地摄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是以。 正理论中。 述此师义云。 初静虑边善根广故修如是行。 上诸定边善根少故所修如前(文)显宗论文。 全亦同之婆沙论(六十四)中。 出此师义云。 初静虑近分。 有种种善根故。 能修此种种行相。 上地近分诸善根少故。 不能修种种行相(文)任此等之文。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不净观等功德。 唯限未至地摄云事。 亦分明也。 但于喜无量非未至地摄云难者。 凡云喜无量体。 异说非一。 正理论(七十九)中。 或云喜受为体。 或云以欣为体。 或云无贪为体三说有之。 婆沙论(八十一)中。 或云喜根为自性。 或云欣为自性二说有之。 其中以欣为体云师意。 喜无量。 通依欲界未至中间及四静虑七地也。 故正理论(七十九)云。 若喜异喜受。 亦通思所成。 彼应说。 喜通依七地。 与乐舍受。 亦相应故(文)显宗论(四十)云。 若喜异喜。 通思所成。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 与乐舍受。 亦相应故(文)加之。 正理论(七十九)云。 若喜非喜受。 成一必具四。 若喜即喜受。 成一定成三。 生第三定等。 唯不成喜故(文)显宗论(四十)云。 若说喜非喜。 成一必具四。 若喜即善受。 成一定成三。 生第三定等。 唯不成喜故(文)此等文意。 喜无量不喜受为体云师意。 述彼应说喜。 通依七地故。 喜无量依未至地云·事。 是炳然也。 又云若喜非喜受成一必具四故。 生第三第四静虑。 成喜无量(见)故无喜受之处。 有喜无量云事。 亦分明也。 故正理。 婆沙两论之中。 断欲界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修喜无量者。 是未至地摄喜无量故。 全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 喜无量不喜受为体云师意。 无喜受之处。 无喜无量(见)故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第三第四静虑与三无量相应云文云。 三无量者。 除喜无量。 后二静虑无喜根故。 诸有欲令寿无量。 不以喜受为自性者。 亦说此与喜受相应故。 彼二地唯三无量(文)准此文思之。 喜无量不受为体云师意。 喜无量不可依未至地(见)如何。 答。 勘婆沙论文。 喜无量以欣为体之义中。 亦有异说(见)故婆沙论(八十一)云。 有余师说。 此喜无量。 欣为自性。 欣体非受。 别有心所。 与心相应。 有说欣在喜根相应聚中可得。 有作是说。 喜根后生欣。 由喜力所引起故。 若作是说。 此喜无量。 与受相应。 亦不违理(文)此三说中。 初师意。 无喜受之处。 欣心所为喜无量体(见)故此师意喜无量可依未至地也。 倩推此事。 正理(六十六)婆沙(六十四)两论之中所述有余师意。 断欲界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修喜无量者。 当此初师意也。 即修未至地摄喜无量也。 正理。 显宗。 两论之中。 喜异喜受云师意。 喜无量通依七地者。 亦当此师意也。 婆沙论第百六十七卷中。 云诸有欲令喜无量。 不以喜受为自性者。 亦说此与喜受相应故。 彼二地唯三无量者。 当此后二说意也。 不辨各别师义。 何浪致难势哉。 寻云。 正理论中云。 若喜异喜受。 亦通思所成。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者。 以欣为体。 并无贪为体云二师意俱喜无量通依七地欤。 答。 以欣为体云师意。 喜无量通依欲界未至中间及四静虑七地。 无贪为体云师意。 喜无量唯依欲界初二静虑三地也。 故正理论(七十九)中。 述无贪为体云师意。 此与喜根。 必俱行故。 三地可得。 如悔忧俱喜根相应。 无贪为体故。 唯限欲界初二静虑三地。 不通七地也。 故喜异喜受云师意。 喜无量通依七地者。 唯限以欣为体云师意也重意云。 喜无量必作欣行相。 而欣心所。 虽与何受相应。 作欣行相为喜无量体故。 喜无量通依七地。 无贪不尔。 不与喜受相应。 与余受相应之时。 宁作欣行相哉。 故喜无量无贪为体者。 不取泛尔无贪。 唯取喜根相应无贪故。 无贪为体云师意。 喜无量唯依欲界初二静虑三地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通缘欲界及初静虑(文)尔者。 一念缘之欤。 答。 一念缘之也。 两方。 若一念缘之者。 欲界初静虑。 两界既各别也。 何一念缘之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离第四静虑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云。 缘第四定。 及缘空处。 然非一念。 以界别故(文)准彼思之。 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缘欲界及初静虑。 定可非一念。 是以。 辰旦人师解释中。 一念不缘之(见)若依之尔者。 色界既有遍缘智。 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宁不缘欲界及初静虑哉。 答。 色界有遍缘智故。 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可缘欲界及初静虑也。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上云。 离欲界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唯缘欲界。 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通缘欲界及初静虑(文)既云通缘欲界及初静虑。 定知。 一念缘之云事。 下云离四定染九无间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缘第四定。 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缘第四定及缘空处。 然非一念。 以界别故(文)至空无边处近分地。 所有粗等三行相。 缘第四静虑。 及空无边处处。 初述然非一念以界别故之旨。 爰知。 未至地所有粗等三行相。 缘欲界及初静虑。 一念缘之云事。 但于然非一念以界别故之例难者。 色界有遍缘智故离欲界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通缘欲界及初静虑。 无色界无遍缘智故。 离第四静虑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不缘第四静虑。 及空无边处也。 次于震旦人师解释者。 是婆沙抄定判也。 更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云。 顺住分者。 能观下地。 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自地为静妙离而乐安住。 顺胜进分者。 能观自地。 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上地。 为静妙离。 而生欣乐(文)准此文。 观下地为粗苦障。 观自地为粗苦障。 是各别观门也。 何可有一念缘自下地为粗苦障之义哉。 次。 无色界无边缘智故。 一念不缘第四静虑。 及空无边处者。 离空无边处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何一念缘空无边处。 及识无边处哉。 答。 婆沙论文。 就现起道。 从多分。 说其行相也。 未来所修心品。 种类是多故。 一念缘自下地为粗苦障之类可有也。 次。 离空无边处染前八解脱道位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缘空无边处。 及识无边处。 同无色界故也。 离第四静虑染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一念不缘第四静虑。 及空无边处。 是色无色界别故也。 正理论。 然非一念以界别故之文。 其意在之。 问。 异生断初第二第三静虑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缘欲界心耶。 答。 可修缘欲界心也。 两方。 若修之者。 异生断惑位。 所现起无间解脱道。 如次缘次下次上地。 设虽未来修。 何可修缘欲界心哉。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离初定染九无间道。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缘初静虑。 八解脱道未来所修粗等三行。 缘初二定。 静等三行缘第二定(乃至)离二静虑三静虑染。 随其所应。 皆准前说(文)如此文者。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不修缘欲界心(见)。 若依之尔者。 未来所修心品。 种类是万差也。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何不修缘欲界心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异生断初第二第三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未来修缘欲界心(见)。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异生断初第二第三静虑烦恼九无间前。 八解脱道位未来可修缘欲界心也。 其故见婆沙论(百三十九)文。 述离染位。 得意近行云。 离初静虑染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二静虑。 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得第二静虑。 及彼近分十二。 离第二静虑染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三静虑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三静虑。 及彼近分六○离第三静虑染前八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第四静虑。 近分六。 第九无间道时。 得第四静虑。 及彼近分六(文)此文既云离初第二第三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得香味意近行。 明知。 未来修缘欲界心云事。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顺现起断惑道故。 不缘欲界也。 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修缘欲界心者。 非粗苦障静妙离六行相亦非非常苦空等十六行相。 只是事观行相之中。 有缘欲界心故。 未来修之也。 重难云。 今此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可修同对治道。 若彼缘欲界心非粗等三行相摄者。 既非同对治道。 何未来修之哉。 答。 贞禅大僧都云。 未来所修心品。 种类是万差。 故虽非粗等三行相摄。 而同对治道。 缘欲界心有之。 故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修之也。 私云。 断惑无间解脱道位。 非唯限同对治道。 兼可修非同对治道故。 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修非粗等三行相摄缘欲界心也。 问。 无色界心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等三行相欤。 答。 唯限粗等三行相也。 两方。 若唯限粗等三行相者。 心品缘境是非一准。 无色界心。 缘第四静虑。 何唯限粗等三行相哉。 是以。 披今论余处十文。 云初无色近分。 缘色四自一。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缘第四静虑。 通四意近行(见)。 若唯限粗等三行相者。 何可通四意近行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离第四静虑染。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所修行相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等三行相(见)若有余行相者。 何不修之哉。 答。 无色界心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等三行相也。 无色界中。 无有广缘心。 粗等三行相之外。 有何行相。 可缘第四静虑哉。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七)所引正理论(三十六)文云。 由无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静虑有漏诸法。 为苦粗等行相所缘(文)识身足论(七)中。 出无色界系善心。 能了别色界系法之类云。 谓若粗若苦若障。 若如理所引了别(文)此等论文。 无色界心缘第四静虑。 唯出粗等三行相。 无举余行相。 加之。 婆沙论中。 出眼根灭缘识。 非所缘缚。 亦非相应缚之类云。 及无色界一切随眠(文)此文无诤。 无色界心不缘眼根灭(见)若无色界心。 缘第四静虑。 不限粗等三行相者。 何不缘眼根灭哉。 任此等文理。 无色界心缘第四静虑。 唯限粗等三行相云事甚分明也。 但于今论余处文者。 以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断第四静虑烦恼之时。 无间道位所起粗等三行相。 虽唯总缘第四静虑。 加行道位所起粗等三行相中。 亦可有别缘第四静虑之类故。 空无边近分地心。 缘第四静虑。 有色声法四意近行云文。 全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三十九)文云。 空无边处近分若说有五者。 三唯缘色界系。 一通缘无色界系。 及不系。 一通缘色无色界系及不系。 若说有二者。 一通缘无色界系。 及不系。 一通缘色无色界系及不系(文)如此文者。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缘无漏法(见)若唯限粗等三行相者。 宁缘无漏法哉。 答。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唯限粗等三行相者。 就缘第四静虑之行相论之也。 非以彼缘下地粗等三行相。 缘无漏法。 以余自相行相。 可缘灭道二谛等故。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缘不系法云文。 全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识身足论(七)文出无色界系善心。 能了别不系法之类云。 谓若于灭。 谓灭谓静谓离。 若于道。 谓如谓行谓出。 若无常。 若空。 若无我。 若有因。 若有起。 若有是处。 若有是事。 若如理所引了别(文)准此文。 无色界心。 以十六行相中。 灭静妙离道如行出八行相外。 余行相。 不缘不系法(见)如何。 答。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中。 虽有以自相行相缘灭道二谛等之类。 自相行相难云何行相故。 识身足论之文。 出无色界善心。 缘不系法行相之中。 暂不举之欤。 或一义云。 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作静等三行相。 缘自上地有漏法故。 亦可缘彼有漏法上择灭非择灭等。 故缘不系法云也。 难云。 见识身足论文。 述无色界善心缘不系法之类。 虽举十六行相中。 灭静妙离道如行出八行相。 无出六行观中。 静等三行相。 明知。 六行观中。 静等三行相。 不缘不系法云事。 答。 十六行相中。 灭静妙离行相。 既缘不系法。 准知。 六行观中。 静等三行相。 可缘灭谛等也。 但六行观门。 本是缘有漏法行相故。 识身足论文。 出无色界善心缘不系法行相之中。 暂不举之欤。 问。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耶。 答。 可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也。 两方。 若修之者。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 是根本地摄。 无缘下地之义。 若修近分地摄。 粗等三行相者。 岂不修缘下地心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离第四静虑染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所缘云。 皆缘空处乃至有顶(文)若修近分地摄。 粗等三行相者。 何不缘第四静虑哉。 加之。 见婆沙论(百八十九)文。 明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修念住云。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文)若修近分地摄。 粗等三行相者。 宁不修身念住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三十九)中云。 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意近行(文)既云无间解脱道时得四静虑近行。 明知。 彼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修近分地摄意近行云事如何。 答。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可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也。 其故近分根本虽相替。 同是空无边处道品也。 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何不修近分地摄功德哉。 是以。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六)所引显宗论(三十六)文云。 随依何地。 离下地染。 第九解脱。 现在前时。 亦修未来所得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 离下地缚。 必得上故(文)离下地染第九解脱道现前位。 未来必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云事。 此文既分明也。 若修近分地摄功德者。 岂不修粗等三行相哉。 但无色界根本地心。 不缘下地有漏法故。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位。 虽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 不修缘下地行相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何缘最后解脱道中。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静虑摄者。 通缘三界无色摄者。 唯自上缘。 诸静虑中。 有遍缘智。 无色根本。 必不下缘。 故二所修所缘有别(文)宝法师引婆沙论。 问何故最后解脱道中所修未来静虑所摄粗等行相。 通缘三界。 无色所摄粗等行相。 唯缘无色界耶。 答静虑地中。 有遍缘智。 能缘自地下地上地。 无色地中。 无遍缘智。 唯缘自上。 不缘下地。 问答毕云。 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文)加之。 任光法师余处(二十一)所引正理论。 岂不依止根本静虑。 入见谛时。 亦修未来。 依未至地。 欲断治道得断治故。 亦应证彼欲见断法断。 无漏离系得。 宁说根本。 唯得五果。 此责不然。 尔时所修。 依未至地。 断对治者。 唯色无色断对治故。 根本地道。 既不能为欲断对治。 彼现起位。 如何能修欲断治道由彼所修未至断治。 唯治上界故。 果唯五之文。 依根本地入见道人。 未来虽修未至地圣道。 根本非欲断对治故。 唯修上二界能治道。 不修欲界能治道。 例彼思之。 异生断第四静虑烦恼。 第九解脱道。 是无色界根本地摄。 不缘下地有漏法故。 彼位虽修近分地摄粗等三行相。 唯修缘上地行相。 不修缘下地行相也。 若尔。 正理论。 皆缘空处乃至有顶之文。 婆沙论。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之说。 还为诚证。 更非违文。 但存此义之时。 婆沙论。 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意近行云文。 似致相违故。 会此文云。 按婆沙论一段文意今此得者。 得有现在。 得有生相。 俱名得故。 第九解脱道位。 所现起道品。 第九无间道位。 彼得有生相故。 断第三静虑烦恼。 第九无间道位。 得空无边处根本近分意近行尽毕。 何于第九解脱道位。 重可论得意近行之义哉。 故见婆沙论前后之文。 始自离欲界染终。 离第三静虑染。 于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论得意近行之义。 无举第九解脱道位。 邻之次下云离第四静虑染。 一切无间解脱道时。 各得空无边处四。 亦就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论之。 全不可摄第九解脱道位。 何以此文。 第九解脱道位。 得四意近行得意为疑哉。 重难云。 会婆沙论文之旨。 犹不明。 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无间道位。 四意近行。 得有生相者。 第九解脱道位。 彼得可至现在。 岂非第九解脱道位。 修四意近行哉。 答。 彼第九无间道位得四。 意近行者。 四意近行得有现在。 唯法意行得有生相。 彼此合论。 云得四意近行也。 故第九解脱道位。 唯法意近行得。 可有现在故。 彼位更不修四意近行也。 又难云。 婆沙论中。 异生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未来不修身念住者。 不修缘下地念住故欤。 若尔。 圣者离第四静虑染第九解脱道位。 何未来修身念住哉。 答。 圣者以有漏道。 离第四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不可修缘下地念住。 但圣者。 彼位未来修身念住者。 圣者已得无漏道故。 所得有漏善心。 势力强胜。 别缘道共戒故。 未来修身念住。 异生不得无漏道故。 所得善心。 势力微劣。 不别缘道共戒。 故未来不修身念住也。 问。 有漏道断惑道。 四分定中。 唯限顺住分欤。 答。 可通顺住。 顺胜进。 顺决择三分也。 两方。 若唯限顺住分者。 断惑无间解脱胜进道。 俱通有漏无漏者。 今论等中。 盛所述也。 有漏解脱道无间起无漏胜进道者。 彼解脱道。 岂非顺决择分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文云。 顺住分者。 能观下地。 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自地。 为静妙离。 而乐安住(文)如此文者。 有漏断惑道。 四分定中。 唯可限顺住分哉。 答。 思有漏断惑道相。 四分定中。 可通顺住。 顺胜进。 顺决择三分也。 其故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断欲修断。 第九解脱。 俗。 四。 法智。 随应现修。 断上七地诸解脱道。 四。 类。 世俗。 灭。 道法智。 随应现修。 断欲修断。 第九胜进。 断上八地。 诸加行道。 俗。 四。 法。 类。 随应现修。 断上七地。 有顶八品。 诸胜进道。 俗。 四。 法。 类。 及他心智。 随应现修(文)准此文。 圣者以有漏道。 断烦恼时。 有漏解脱道无间起无漏胜进道之义可有(见)而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云。 顺决择分。 能顺无漏故。 诸无漏。 唯从此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净生无漏中云。 此但从顺决择分。 有说亦从顺胜进分。 虽无评家。 以前解为正。 故正理七十八云。 应知此中决定义者。 谓诸圣道。 必此无间生。 非此无间必能生圣道。 若异此者。 是则应说。 唯世第一法。 名顺决择分(已上论文)又诸论皆言。 顺决择分能生圣道(文)任此等定判。 唯顺决择分无间生无漏道云故。 明知。 生无漏胜进道。 有漏解脱道。 是顺决择分云事。 次披今论文。 云又如异生生二定等虽舍欲界等烦恼断得而不成就欲界等烦恼。 异生生初静虑。 必成欲界烦恼断得(见)以知。 从第二静虑等没。 还生初静虑之时。 必还得欲界烦恼能治道云事。 而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明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 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者相云。 彼于初静虑。 顺胜进分顺决择分往没时舍。 还生时不得。 顺退分还生时得。 往没时不舍。 顺住分及生得。 往没时舍。 还生时得。 从第二静虑没。 生初静虑之时。 所还得欲界烦恼能治道者。 是顺住分(见)任此等文理。 有漏断惑道通顺住顺决择二分之旨。 尤分明也。 若通顺住顺决择二分者。 亦可通顺胜进分云事。 是必然也。 故有漏断惑道。 四分定中。 可通顺住。 顺胜进。 顺决择三分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为显四分定差异。 从多分所作行相。 暂云顺住分者。 能观下地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自地。 为静妙离。 而乐安住。 顺胜进分者。 能观自地。 为粗苦障。 而生背。 能观上地。 为静妙离。 而生欣乐也。 以实云之。 顺住。 顺胜进。 顺决择三分同观下地。 为粗苦障同观自地。 为静妙离。 断烦恼之义可有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五十五)文云。 从不还果。 证阿罗汉果。 离初静虑染时。 以世俗道者。 (乃至)若世俗道为加行。 住加行道。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时。 于无漏根。 非舍而得。 非灭非起(文)如此文者。 圣者以有漏道断烦恼时。 有漏解脱道无间不起无漏胜进道(见)如何。 答。 圣者以有漏道。 断烦恼时。 虽有有漏解脱道无间起无漏胜进道之义。 多分有漏道无间起有漏道。 无漏道无间起无漏道故。 如此云也。 问。 颂文云。 不动尽智后。 必起无生智(文)尔者。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初尽智所修欤。 答。 非初尽智所修也。 两方。 若初尽智所修者。 以道理思之。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尤可未曾得之类。 何云初尽智所修哉。 依之。 婆沙论(百二)中云。 唯未得而得。 是无生智(文)如此文者。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非初尽智所修(见)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述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利根之人。 初尽智位。 得修无生智(见)若尔。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岂非彼所修哉。 何况。 见正理论余处(七十四)文云。 或有诸法先得现前。 如无生智等(文)明知。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是初尽智所修云事如何。 答。 不动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初尽智无间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是未曾得之类故。 可非初尽智所修也。 故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述无学位。 十智现修未来修相。 云胜进九十随应现修。 未来随应修九修十。 无学胜进道位。 有未来修(见)明知。 彼胜进道初念。 必有未来修云事。 以此道理思之。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可非初尽智所修也。 但于今论余处文者。 利根之人。 初尽智位。 得修无生智云事。 自本非所诤。 今所成者。 第二念可起无生智。 非彼所修之类云许也。 云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何为非违。 次于正理论余处文者。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虽非初尽智所修之类。 就总见之。 初尽智位。 得修无生智。 第二念已后。 无生智现起故。 云先得后现前如无生智等也。 非云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第二念即现起。 亦非相违也。 重难云。 就前重所出难。 婆沙论文。 犹有疑。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初现起位故。 可云唯未得。 而后念所起无生智中。 可有曾得之类。 何无已得而得之义哉。 答。 婆沙论今文。 就初尽智无生智。 述未得而得。 已得而得相。 不明现起尽智无生智会得未会得相。 亦非论后念所起尽智无生智。 未得而得。 已得而得之义。 即见婆沙论(百二)文云复次未得或已得而得。 是尽智唯未得而得。 是无生智(文)此文意云。 尽智利纯之人。 俱得之故。 钝根之人。 初得阿罗汉果。 利根之人。 得阿罗汉果。 初尽智昔*未来得。 今初得之故。 云未得而得。 钝根之人。 退阿罗汉果已。 还得阿罗汉果初尽智。 先得尽智。 退已重得之故。 云已得而得。 非云初念所起尽智中。 有会得之类。 第二念所起无生智。 昔未来起。 今初起之故。 云未得而得。 无退已重起之故。 无已得而得之义也。 非云后念所起无生智中。 无会得之类也。 重寻云。 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第二念不现现云事暂可许之。 后念亦不现起。 欤。 答。 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后念永不现起欤。 其故初尽智位。 所修无生智。 是解脱道摄也。 而利根之人。 第二念起无生智以来。 是胜进道摄。 故起胜进道之后。 难起初尽智位所修解脱道摄无生智欤。 问。 一切阿罗汉。 必可起无学正见耶。 答。 不必起之也。 两方。 若必起之者。 阿罗汉果圣者。 种类非一准。 何必可起无学正见哉。 如彼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证阿罗汉果之者。 断惑道之外。 辄不起圣道。 宁可起无学正见哉。 若依之尔者。 见正理论(六十六)文云。 此无学见。 一切应果之所共有。 犹如尽智(文)既云犹如尽智。 知一切阿罗汉必起无学正见云事如何。 答。 无学正见。 非彼因位中本所求法故。 一切阿罗汉不必起之也。 故婆沙论(百二)云。 一切阿罗汉。 皆修无学正见圆满。 而非一切皆现在前(文)即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 证阿罗汉果之者。 或起无学正见。 或不起之其类可不定也。 但于正理论文者。 一切阿罗汉。 初尽智现在前位。 必得无学正见故。 云犹如尽智也。 非云一切阿罗汉如尽智必起之欤。 重难云。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定判。 释迦湿弥罗诸论师说从二智出。 后得智中。 作如是知。 故无有失。 由此后得二智别故。 表前观中二智差别之论文。 云若无余心隔。 应尽智无间即有我已知苦等解无生智无间。 阿罗汉必可起无学正见(见)如何。 答。 我已知苦等二观是尽无生智后得智故。 彼二智无间即虽可起之。 尽无生智无间起无学正见之类。 无学正见之后。 起我已知苦等二观(为言)非云一切阿罗汉。 必起无学正见之后。 起我已知苦等二观。 何为相违哉。 又难云。 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 证阿罗汉果之者中。 有起无学正见之类云事。 不可然。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七十四)说中般涅槃圣者相云。 谓余圣者。 学心无间或起无学心。 或起非学非无学心。 此则不尔。 学心无间必起无学心。 余圣者非学非无学心无间。 或般涅槃。 或更起无学心。 此则不尔。 非学非无学心无间定般涅槃。 以余圣者。 数起圣道现在前。 此不数起故(文)或(百八十五)说生非想地。 证阿罗汉果之者相云。 然彼圣道。 由因力强非加行力。 暂起现前。 断余烦恼。 得阿罗汉果已。 设更住寿经八万劫。 终不重起。 以无用故(文). 任此等之文。 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 证阿罗汉果之者. 断惑道之外。 不起游观无漏(见)何可有起无学正见之类哉. 答。 此等论文意。 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 证阿罗汉果之者。 起有漏心之后。 重不起无漏心云许也。 盖无生智无间起无学正见事。 更非所遮也既云不动尽智后。 必起无生智故。 利根中般涅槃圣者。 *并生非想地证阿罗汉果之者。 断惑无间解脱道之后起胜进道云事。 甚分明也。 若许起胜进道之义者。 何不起无学正见哉。 问。 依无色定。 得阿罗汉果位。 可修法智耶。 答。 修法智也。 两方。 若修法智者见婆沙论(三十六)文云。 时解脱阿罗汉。 得尽智时。 能修二智三十行相。 谓尽智十四行相除空非我。 无学正见智十六行相。 若四静虑未至中间一一具修法智类智。 各三十行相。 若三无色。 唯修类智三十行相(文)如此文者。 依无色定。 得阿罗汉果位。 不修法智(见)。 若依之尔者。 集断得八智者。 性相之所定也。 依无色定。 得阿罗汉果位。 何不修法智哉。 答。 今论中。 述具足五因建立四果云。 四得八智。 得四法四类智故(文)正理论(六十七)中。 明此义云。 四得八智。 谓一时中。 总得四法四类智故(文)显宗论(三十二)文。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六十一)中。 明根本果位具五因缘云。 四顿得八智(文)杂心论(五)中。 亦述此义云。 顿得八智(文)任此等论文。 依无色定。 得阿罗汉果位。 必修法智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全非云依无色定得阿罗汉果位。 不修法智。 彼文意云。 得阿罗汉果位。 广修九地无漏之中。 若修四静虑未至中间所摄无漏。 具有法智。 若修三无色所摄无漏。 唯有类智(为言)彼文只云若四静虑未至中间(乃至)若三无色。 更无依彼四静虑未至中间三无色之言。 何以此文难依无色定得阿罗汉果位。 不修法智见哉。 问见道位。 先观上苦谛。 后观下苦谛义可有耶答。 不可有此义也两方。 若有此义者。 以道理思之。 此义难有哉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见道名法轮云。 观上苦等已。 观下苦等故。 由此见道。 独名法轮(文)如今文者。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见道位。 先观欲界苦谛。 后观上界苦谛。 其次第是必然。 故就界地论上下之时。 先观上苦谛。 后观下苦谛。 之义。 更不可有之。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先观云上后观名下欤。 或又见道位。 实虽无先观上界苦谛。 后观下界苦谛之义。 欲例圣王轮上下回转。 暂云观上苦等已。 观下苦等故欤。 问。 颂文云。 或具轮等故(文)尔者。 谁人义耶进云。 论云。 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文)付之。 见婆沙论(百八十二)文。 举余师义。 述或具辐等故之旨。 出尊者妙音意云。 学八支道。 展转和合。 一时至他相续中转。 故名法轮。 此八支道见道位胜。 是故见道名轮(文)加之。 杂心论(十)中云。 尊者瞿沙说。 学八枝转至他心。 名转法轮(文)若尔。 今论说。 何背婆沙杂心两论之文哉。 答。 广披论家人师定判。 委寻尊者妙音之义。 今论云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 如世间轮有辐等相。 八支圣道。 似彼名轮。 谓正见。 正思惟。 正勤正念。 似世轮辐。 正语。 正业。 正命。 似毂。 正定似辋。 故名法轮(文)正理论(六十七)云。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如世间轮有辐毂辋。 八支圣道。 似彼名轮。 谓正见。 正思惟。 正勤。 正念。 似世轮辐。 正语。 正业。 正命。 似毂。 正定似辋。 故名法轮(文)显宗论(三十二)文全亦同之。 加之。 玄赞(四)云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 如世间轮有辐等。 故八圣道支。 似彼名轮。 谓正见。 正思惟。 正勤。 正念。 似世间辐正语。 正业。 正命。 似毂。 正定似辋。 故名法轮(文)五百问论(上)云。 尊者妙音说。 正见。 思惟。 勤念似辐。 正语业命似毂正定似辋。 故名法轮(文)任此等定判。 尊者妙音意。 存或具辐等故之义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尊者妙音意云。 唯以见道犹名法轮故。 并存或具辐等故之义。 及学八支道。 展转和合。 一时至他相续中转之义。 故旧婆沙论(三十一)云。 尊者瞿沙说曰。 八圣道。 一时在此身中转故名法轮。 正见。 正觉正精进。 正念如辐。 正语。 正业。 正命如毂。 正定如辋。 此八法。 皆是见道中修故名法轮(文)而或具辐等故之义。 不限妙音师。 亦余师存之。 一时至他相续中转。 故名法轮之义。 妙音师犹存之。 故婆沙论中。 举余师义。 述或具辐等故之旨。 明尊者妙音意。 出至他相续中转之故也。 杂心论文。 会通同之。 若尔。 今论等说。 婆沙。 杂心之文。 各据一义全非相违。 寻云。 婆沙论(百八十二)中。 述八圣道支相。 配辐毂辋有三师异说(见)尔者。 尊者妙音意。 同何师说哉。 答。 尊者妙音意。 同第三师说也。 其故见今论等文。 尊者妙音意。 正见。 正思惟。 正勤。 正念为辐。 正语业命为毂。 正定为辋。 而婆沙论第三师意云。 唯正定如辋。 余如前说。 唯以正定为辋。 余义让前师说(见)上文虽举二师异说。 正语业命为毂之旨。 是一同也。 爰明八圣者支中。 正语业命为毂正定为辋云事显毕正见正思惟。 正勤。 正念。 为辐之义。 亦无疑故。 此第三师意。 与今论等所述尊者妙音义。 更无差异也。 问。 得预流果。 唯限加行得欤答。 不限加行得也两方。 若唯限加行得者。 从上三沙门果退。 住预流果之时。 何不通余缘得哉。 是以。 婆沙论(四十五)中。 得四沙门果。 通余缘得(见)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四十五)文。 由加行故得。 非由余缘之类中。 出道类智。 而道类智。 既预流果体也。 明知。 得预流果。 唯限加行得云事如何。 答。 得预流果不限加行得。 可通余缘得。 退等之时。 所得善法。 名余缘得故也。 故婆沙论(四十五)云。 或由余缘故得者。 显退等时所得诸善(文)而从上三沙门果退。 住预流果之时。 得预流果。 尤可由余缘得也。 故见婆沙论(四十五)文。 由加行故得。 亦由余缘之类中。 举四沙门果。 任此等文理。 得预流果。 不限加行得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 唯加行得之类中。 出道类智之文者。 就初得道类智论之也。 婆沙论一段文意。 就全不成而得。 论加行得余缘得之义。 而圣者证预流果之后。 必成就道类智故。 由全不成而得。 后时得道类智之义无之故。 就初得道类智。 唯加行得之类中出之也。 若非全不成而得。 由后时退得之义论之者。 道类智亦可通余缘得。 从上三沙门果退。 住预流果之时。 可还得道类智故也。 故见婆沙论(十八)文。 出从上沙门果退。 住预流果时。 有得同类因不得彼因等四句不同之中云。 得同类因不得彼因者。 谓尔时得过去初刹那道类智。 而不得彼因。 以不得见道故(文)道类智亦有退得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问。 依身在色界。 可起不还果道无漏耶。 答。 不起不还果道无漏也两方若起不还果道无漏者。 今论中。 述三依欲后。 三依身在色界。 不起不还果道无漏(见)若依之尔者不还果道无漏。 既亘色界六地。 依身在色界。 何不起之哉。 何况果道相续之旨。 出婆沙论说。 若不还果道无漏相续者。 依身在色界。 宁不起之哉。 加之见光法师余处(十七)所引婆沙论(百三十四)文。 述有学圣者。 生无色界。 成就过去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云谓具依欲界四静虑身。 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 已起已灭。 从彼命终。 生无色界(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色界。 可起不还果道无漏(见)如何。 答。 依身唯在欲界。 证不还果故。 依身在色界。 不起不还果道无漏云事。 道理实必然也。 故今论中。 明得四沙门果依身云。 前三但依欲界身得(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四果中。 前三但依欲界身得(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 谓六欲天。 及三人下(文)正理(六十七)显宗(三十二)两论之中。 同述此旨。 任此等文理。 依身在色界。 不起不还果道无漏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不还果道无漏。 亘色界六地云难者。 不还果道无漏虽有色界七地。 依身在色界。 不入见道故。 全不起不还果道。 无漏也。 次于婆沙论果道相续云文者。 得果之后果道无漏相续现起故。 虽有果道相续之义。 果道无漏现起毕。 起余有漏心等之后。 亦不起果道无漏。 故依身任色界。 不起不还果道无漏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文者。 依欲界身。 起第三果。 或第四向。 诸无漏道。 依四静虑身。 起第四向诸无漏道。 故合论之。 云谓具依欲界四静虑身。 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 已起已灭也。 非云依四静虑身。 于第三果诸无漏道。 有已起已灭之义。 故全非相违。 寻云。 婆沙论何文。 述果道相续之旨哉。 答。 见婆沙论(廾八)文。 明从上沙门果退。 住预流果一刹那顷。 有得同类因。 不得彼因等四句不同之中。 出得同类因然得彼因之句云。 谓尔时得过去。 除初刹那。 诸余刹那相续预流果(文)果道相续之旨。 此文甚分明也。 又寻云。 起后果向道之后。 起前果道无漏之义可有耶答。 不可有此义也。 故婆沙论(六十三)云。 问若八实体。 唯有五者。 云何建立此八种名。 答依道现行。 故立八种。 诸预流者。 乃至未起胜彼果道。 彼预流果。 得而亦在身。 成就亦现在前。 于一来向。 未得未在身。 未成就。 未现在前。 名预流果。 非一来向。 若起胜彼果道现在前。 彼一来向。 得而不在身。 成就亦现在前。 于预流果。 得而不在身。 成就不现在前。 名一来向。 非预流果(文)(以一来果。 望不还向。 以不还果。 望阿罗汉向。 论此义门。 准之可思)起后果向道之后不起前果道无漏云事。 此文亦炳然也。 俱舍论第二十五卷抄问题问。 一道所成思法种姓阿罗汉。 退住学位时。 必退思法种姓欤。 问。 经部宗意。 以有漏道可证中间二果耶。 问。 经部宗意。 引何经说证不退阿罗汉果义耶。 问。 论中。 述经部宗意云。 故于所得现法乐住。 有退无退故名退不退法。 如是思等。 如理应思(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解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可有本来第六种姓类耶。 问。 乔底迦阿罗汉退法种姓人欤。 问。 经部宗意。 乔底迦阿罗汉。 六返退失者。 在无学位退之欤。 问。 麟喻独觉。 顺解脱分位。 可转向余乘耶。 问。 论中。 引契经说云。 所得不动心解脱。 身作证我决定说无因缘从此退(文)尔者。 不动心解脱。 可有受用退耶。 问。 以不动心解脱。 对无生智相应。 可有四句不同耶。 问。 如来可有未曾得功德耶。 问。 修不净观。 修持息念。 入圣道者。 俱可有退失耶。 问。 于六欲天。 初入圣道者。 必可利根耶。 问。 时解脱阿罗汉。 退住学位后。 未还得无学果前。 修练根作见至类可有耶。 问。 一来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必可与预流胜果道得俱起耶。 问。 有漏道证不还果圣者。 证阿罗汉果后。 唯起无色界烦恼。 退阿罗汉果义可有耶。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无间道。 可通曾得道耶。 问。 婆沙论中。 信胜解不转根作见至者。 违识身足论文(见)尔者。 违何文耶。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时。 用九无间九解脱道有何故耶。 问。 有学练根解脱道位。 可修有漏法耶。 问。 光法师意。 相应行地。 修练根时。 可断无知耶。 问。 以生得善。 可为六种姓体耶。 问。 光法师意。 定障根障体。 可通善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文)尔者。 可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无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文)尔者。 可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耶。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明无学练根云。 虽八解脱渐得胜根(文)尔者。 今此胜根者。 指后种姓根欤。 问。 光法师意。 于天中不修练根故。 如何释之耶,问。 断下三无色烦恼圣者。 修练根时。 舍下三无色无漏(文)尔者。 今此人还退练根所得胜种姓时。 可得先所舍下三无色无漏耶,问。 正理论意。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可修练根耶,问。 已离色染信胜解。 依下地修练根。 无间道位可修上地无漏耶。 问。 退位可得未曾得无漏道耶。 问。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可断未得地根障无知耶。 问。 无学位。 不舍未曾舍无知义可有耶。 问。 声闻阿罗汉。 可有九根不同耶。 问。 杂心论意。 七种声闻中。 可有本得不动耶。 问。 论中明随信行圣者云。 离染故成七十三(文)尔者。 今此七十三人者。 就各别人论之欤。 问。 思法种姓圣者。 作俱解脱后。 起非想地烦恼时必可舍灭尽定耶。 问。 分离非想地染者起灭尽定后。 起彼烦恼退时。 必可退灭尽定耶。 问。 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不起烦恼。 退灭尽定义可有耶。 问。 正理论意。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 可退所得功德耶。 问。 用乐迟苦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 可亘学无学圣者耶。 问。 可有用苦迟乐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类耶。 问。 欲界善心。 现在前位。 得通行义可有耶。 问。 已离色染不还果圣者。 起色界烦恼退时。 得通行义可有耶。 问。 到究竟声闻。 入见道时。 唯可依苦通行耶。 问。 乐通行中。 伺相应非随寻转心所。 唯限寻欤。 问。 未知当知根。 及喜觉支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八根欤。 问。 婆沙论中。 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实体。 举三师异说。 尔者宝法师意。 以何说同今论耶。 问。 宝法师意。 以四圣种。 不立觉支。 有何故耶。 问。 杂心论意。 无色界心。 望欲界时。 可有厌患对治耶。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神即是定(文)尔者。 论主意。 可许此义耶。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神即是定。 足谓欲等(文)尔者。 正理论意。 今此足谓欲等者。 指欲勤心观欤。 问。 今论意。 八圣道支。 可通有漏耶。 问。 七觉支可通有漏耶。 问。 光法师意。 部行独觉所得。 有为无漏法。 僧宝摄欤。 问。 论文云。 然所信法。 略有二种(文)尔者。 宝法师意以四谛如何分别总别二法耶。 问。 光法师意。 在家圣人所得。 有为无漏法僧宝摄欤。 问。 光法师意。 麟喻独觉。 可有理和义耶。 问。 十无学支舍缘中。 可有得果舍耶。 问。 有宗意断离灭三界。 其体可同耶。 俱舍论第二十五卷抄问。 一道所成思法种姓阿罗汉。 退住学位时。 必退思法种姓欤。 进云。 论中。 必退思法种姓释也。 付之。 果退姓退。 其义既异。 设虽退阿罗汉果。 何随可退思法种姓哉。 答。 一道所成思法种姓阿罗汉者。 退法种姓人。 证阿罗汉果之后。 修练根作思法种姓之类也。 而今此人。 起烦恼退阿罗汉果。 还住学位之时。 不退思法种姓者。 先在学位。 为退法种姓。 还退住学位之时。 为思法种姓者。 是胜进非退故。 付应是进非退之过。 必退思法种姓云也。 故今论云。 思法等四。 退住学位。 还住退非余。 若异此者。 得胜种姓故。 应是进非退(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思法等四。 退住学位时。 还住前退姓非余思等四。 若异此者。 先时学位。 是退种姓。 今退住学思等四姓。 得胜种姓故。 应是进非退(文)。 问。 经部宗意。 以有漏道。 可证中间二果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一来不还世俗道得。 亦容有退(文)付之。 经部宗意。 不许有漏道断惑之义。 何以有漏道。 可证中间二果哉。 是以。 见成实论文云。 世俗道中。 无断结故(文)如何。 答。 见论文云。 经部师说。 从阿罗汉。 亦无退义。 彼说应理(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意说。 预流阿罗汉。 唯圣惠断。 必无有退。 一来不还。 世俗道得。 亦容有退。 无漏道断。 亦不退也。 故正理六十八云。 然经主意。 作如是言。 阿罗汉果。 亦无有退。 一来不还世俗道得。 容有退义(文)圆晖法师释云。 依经部宗预流罗汉。 必无退果。 圣道证故。 中间二果。 许有漏道证故。 容有退也。 若超越三二果。 亦无有退(文)任此等定判。 经部宗意。 以有漏道证中间二果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经部宗意。 不许有漏道断惑之义云。 难者有漏道虽非实断惑道。 伏烦恼故。 可证中间二果也。 故慈恩大师宗轮论述记。 释非离圣道有蕴永灭之论文云。 有漏六行。 不能断烦恼。 但名伏故(文)加之今论余处(四)中。 述经部宗义云。 或世间道损所依中烦恼种子。 亦名为断(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世间道损伏断故名断(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或凡夫用世间六行等智道。 指伏所依身中烦恼种子。 无近生或功德。 亦名为断(文)此等解释。 经部宗意。 许以有漏道伏烦恼之义(见)故以伏惑道。 可证中间二果也。 次于成实论。 世俗道中。 无断结故之文者。 以有漏道。 虽伏烦恼现行。 不断烦恼种子。 故云尔欤。 重难云。 伏惑道不断烦恼种子者。 证中间二果云事。 其疑犹难体哉。 答。 伏彼烦恼。 可得其果体无漏故。 以有漏道。 可证中间二果也。 若不拔其烦恼根者。 可退其果故。 后以无漏道。 正断其烦恼种子之后。 可证阿罗汉果也。 问。 经部宗意。 引何经说。 证不退阿罗汉果义耶。 进云。 论中。 引不动心解脱无退之经文。 证此义也。 付之。 今所引经文。 说不动法阿罗汉不退所得果之旨。 若尔者。 有宗意。 亦许此义。 何引此经文。 证一切阿罗汉不退所得果之义哉。 答。 论中。 依经部宗意。 成不退阿罗汉果之义云。 经言不动心解脱身作证我定说无因缘从此退故(文)经部宗意。 存一切阿罗汉不退无漏定之义。 故不动心解脱之称。 亘六种姓也。 所谓依不为惑动之义立不动心解脱之名。 故利钝阿罗汉同名不动心解脱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不动即是阿罗汉果。 故知不退(文)但于疑难之趣者。 是有宗得彼经文意之旨也。 有部经部之所存。 其义自本异也。 何混难之哉。 问。 论中述经部宗意云。 故于所得现法乐住有退无退故。 名退不退法。 如是思等。 如理应思(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解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 无退名第六不退法。 思等四种。 如理应思(文)付之。 作多解释。 为显义道不同也。 而今此第二解意。 全无异初释。 有何差异。 为别解释哉。 答。 第二解意。 略其言故。 义势颇不分明。 但按一段解释旨趣。 于故于所得现法乐住。 有退无退故。 名退不退法之文。 无作三释。 于如是思等。 如理应思之文。 作三释也。 所谓初释。 云有退故名思法。 无退故名第六不退法。 如是乃至。 有退故名堪达法。 无退故名第六不退法。 以思等四种种姓。 对第六不退法。 释之也。 第三释。 云有思名第二思法。 无思名不思法。 即是第六。 如是乃至。 有堪达名第五堪达法。 无堪达名不堪达。 即是第六。 是亦以思等四种种法姓。 对第六不退法释之也。 第二释。 云又解有退名第一退法。 无退名第六不退法。 思等四种。 如理应思。 然皆容退现法乐住。 异此前后释。 不对第六不退法。 只就思等四种种姓。 如有退名退法。 有思名思法。 有护名护法。 有安住名安住法。 有堪达名堪达法。 如理应思。 皆是容退现法乐住(为言)然皆容退现法乐住之释。 此旨炳然也。 问。 可有本来第六种姓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异生位种未定也。 何可有本来第六种姓类哉。 是以。 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未遇缘前利钝不定。 无此类(见)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非练根得。 名为不退(文)岂非本来第六种姓类哉加之。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七十一)云。 第一入胎。 是此前菩萨。 许僧祇以前菩萨。 或(百七十九)明得无诤定阿罗汉。 云先是菩萨种姓。 谈顺解脱分以前菩萨。 是定可本来第六种姓类如何。 答。 异生位。 种姓未定故。 不可有本来第六种姓类。 故见宝法师余处解释云。 一切众生。 法尔身中。 具六种姓。 遇缘不同。 成利钝性。 未遇缘前。 利钝不定非是法尔。 何理相违(文)此释意云。 一切众生。 本来具六种姓故。 利钝虽不定。 遇顺解脱分等缘。 成利成钝。 其类异也。 未遇缘前。 利钝不定。 故无本来第六种姓类。 又不可有本来前五种姓类(为言)但于今论。 非练根得名为不退之文者。 非无学位始得不动故云尔也。 全非云有本来第六种姓类。 次。 于婆沙论二处之文者。 顺解脱分以前。 具六种姓故。 利钝虽不定。 心具慈悲专顺菩萨种姓之类。 且立菩萨种姓名也。 何以之可定第六种姓哉。 问。 乔底迦阿罗汉。 退法种姓人欤。 答。 退法种姓人也。 两方。 若退法种姓人者。 既以刀自害。 定知。 思法种姓人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所引契经文。 说乔底迦阿罗汉相云。 六返退失阿罗汉果(文)岂非退法种姓人哉。 答。 婆沙论(六十二)中。 明此事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彼是退法(文)故任婆沙论评家义。 乔底迦阿罗汉。 可云退法种姓人也。 但于既以刀自害。 定知。 思法种姓人云难者。 是即婆沙论问答也。 评家意答此问云。 彼厌退故。 以刀自害。 若先不退而自害者。 乃是思法(文)此文意云思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惧退失思自害者。 先未退阿罗汉果。 惧退失思自害也。 乔底迦阿罗汉。 先退阿罗汉果毕。 惧重还自害者。 是退法种姓人也(为言)。 问。 经部宗意。 乔底迦阿罗汉。 六返退失者。 在无学位退之欤。 进云。 论中。 昔在学位退失释也。 付之。 经部宗意。 许阿罗汉果圣者。 退现法乐住也。 有何证据释在学位退失哉。 答。 见婆沙论文云。 契经中说。 有阿罗汉。 名乔底迦。 是时爱心解脱。 彼六返退失阿罗汉果已第七返还得阿罗汉果时。 恐复退失。 以刀自害(文)。 经部宗意。 存不退阿罗汉果云义故。 会通此经文之时。 若于无学位。 六返退失现法乐住已。 云六返退失阿罗汉果已。 令会通者。 岂此经云第七返还得阿罗汉果哉。 设虽六返退失现法乐住。 不可退失阿罗汉果故。 不可云第七返还得阿罗汉果而此经既云第七返还得阿罗汉果。 故知。 六返退失者。 昔在学位。 耽味时解脱有漏定。 六返退已。 深自厌责欲执刀自害之时。 由于身命无所恋惜。 至第七返临命终时。 得阿罗汉果云。 还得阿罗汉果会也。 重难云。 经部宗意。 会今经文之旨。 犹不可然。 乔底迦先未得阿罗汉果者。 何云第七返还得阿罗汉果哉还得之字。 尤所难思也。 答。 问。 麟喻独觉。 顺解脱分位。 可转向余乘耶。 答。 可转向余乘也。 两方。 若转向余乘者。 麟喻独觉者。 最上利根人也。 顺解脱分位。 更不可转向余乘。 是以。 顺决择分位。 无转向余乘。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麟喻独觉。 顺解脱分位。 可转向余乘(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七)文云。 转独觉种姓。 顺解脱分。 起声闻及佛种姓。 顺解脱分。 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 则不可转。 极猛利故(文光法师当卷取意引此文)任此文。 麟喻独觉。 顺解脱分位。 转向余乘。 佛种姓人顺解脱分位。 不转向余乘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麟喻独觉者。 最上利根人云难者。 麟喻独觉者。 实虽最上利根人也。 其根不及佛种姓人顺解脱分。 其位是浅。 故转向余乘也。 次于顺决择分位。 无转向余乘云例难者。 今论余处(二十三)中。 本颂结麟角佛无转。 一座成觉故。 长行述麟角佛言。 显麟角喻及无上觉暖等善根。 并无移向余乘义。 皆以第四静虑为依。 一座便成自乘觉故。 麟喻独觉。 从暖善根。 一座成觉故。 顺决择分位。 无转向余乘之义也。 此论义者。 去建历元年。 俱舍二十四五卷三十讲。 乘信问圆听之论义也。 古来之间。 未见闻此疑。 问者旨趣。 暗虽不存知。 乘信者。 为硕德。 疑问所志。 定有深由欤。 可思之。 问。 论中引契经说云。 所得不动心解脱。 身作证我决定说无因缘从此退(文)尔者。 不动心解脱。 可有受用退耶。 答。 可有受用退也。 两方。 若无受用退者。 不动心解脱。 无有一切时现在前之义。 何无受用退哉是以。 论中。 现法乐住有受用退判。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文。 不动心解脱无受用退(见)如何。 答。 不动心解脱。 无有一切时现在前之义故可有受用退也。 故婆沙论(六十一)云。 若此经说。 受用退者。 不动心解脱亦应有退。 非一切时现在前故(文)但于婆沙论。 不动心解脱。 无受用退云文者。 婆沙论(六十一)中。 释契经。 不动心解脱无退。 现法乐住有退云文。 举多异说。 如云不动心解脱。 以成就为胜。 若得彼法。 更无所作故。 虽不现前。 而不说为退。 四增上心。 现法乐住。 以现行为胜。 不现前者。 便说为退。 有作是说。 此契经中。 说未至定。 名不动心解脱说根本静虑。 名增上心。 现法乐住。 世尊多起未至定现在前。 非根本静虑等也。 已下有五异说可见之。 问。 以不动心解脱。 对无生智相应。 可有四句不同耶。 答。 发智论中。 无四句不同(见)。 两方。 若有四句不同者。 发智论中。 不具四句不同(见)若依之尔者。 以时爱心解脱。 对尽智相应有四句不同。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勘发智论文。 云诸无生智相应。 皆不动心解脱。 有不动心解脱。 非无生智相应。 谓不动法阿罗汉尽智。 或无学正见相应心胜解。 已胜解常胜解。 四句之中。 无无生智相应非不动心解脱之句也。 故婆沙论(百二)中。 释此文云。 不动心解脱。 对无生智相应。 作顺后句(文)但于以时爱心解脱对尽智相应有四句不同云难者。 尽智相应非时爱心解脱者。 谓不动法阿罗汉。 尽智相应心胜解。 已胜解。 常胜解故。 以时爱心解脱。 对尽智相应。 有四句不同也。 故婆沙论云。 此中时爱心解脱。 对尽智相应有四句(文)。 重难云。 以无生智相应除胜解余心所。 可为无生智相应非不动心解脱之句体。 何云无此句哉。 答。 见今一段废立。 以时爱心解脱。 不动心解脱体。 对尽智无生智相应。 作四句故。 不出胜解之外余心所也。 故尽智相应非时爱心解脱之句体。 唯出不动法阿罗汉尽智相应胜解心所。 不举时解脱阿罗汉尽智相应除胜解余心所也。 问。 如来可有未曾得功德耶。 答。 无未曾得功德也。 两方。 若有未曾得功德者。 今论中。 述世尊唯有一受用退。 如来无未得退定。 若有未曾得功德者。 何无未得退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云佛。 亦于道得修习修。 俱不尽故。 或述如来无漏心心所法。 及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俱非他心智现所取境。 任此等文。 如来有未曾得功德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如来无未得退者。 诸论一同之说。 故无未曾得功德云事。 必然也。 何况。 见今论余处(五)文云。 佛无一德由加行得暂起欲乐。 现在前时。 一切圆德。 随乐而起。 故佛众德。 皆离染得(文)披正理论余处(七十四)说云。 若曾得现前。 能修未来者。 则薄伽梵。 得尽智时。 应未具修一切功德。 为具证得。 应更进修。 便同二乘。 功德不满(文)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云世尊现起初尽智时。 已具得修一切功德。 今若更修前应未得。 若尔。 前位功德未满。 初成佛时。 应非究竟证得无上正等菩提(文)或(百六十三)云若已得法现在前。 复能修未来者。 则佛般涅槃时。 现起一切静虑解脱等持等至。 尔时亦应更修未来。 如此则尽智时。 应不具得一切功德。 云何得名所作究竟(文)或(百八十八)说佛得尽智时。 得边际云。 依成就故。 可言得边际(文)任此等文。 如来无未曾得功德云事。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婆沙论。 佛亦于道。 得修习修。 俱不尽故之文者。 望二乘道云。 尔也。 婆沙抄中。 释旨如此。 次于婆沙论如来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非他心智现所取境之文者。 如来初尽智现在前位。 得一切有漏无漏功德尽故。 如来所得功德。 一切皆是曾所得法。 理实虽无未曾得类。 如尽智所修有漏功德。 其体殊胜。 不似学位所得修习修有漏功德。 故立未曾得名也。 准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得胜曾得故。 亦名未曾得之释。 可思之也。 重难云。 光法师余处第二释意。 不云得胜曾得故。 亦名未曾得。 若依此释意之时。 如何可会婆沙论今文哉。 答。 彼第二释意。 乍名曾得修之(为言)更非遮得胜曾得故亦名未曾得之义边。 全无相违也。 寻云。 未得退者。 名自种姓功德未得之欤。 为当指胜姓功德欤。 答。 自种姓功德未得之。 名未得退。 亦指胜种姓功德。 名未得退也。 疑云。 婆沙论中。 释佛无未得退。 云无未得退。 住诸有情最胜根故。 释独觉有未得退。 云未得退者。 未得诸佛最胜根故。 释声闻乘中。 不时解脱。 有未得退。 云未得退者。 未得诸佛独觉根故。 释时解脱有未得退。 云未得退者。 未得三乘不退根故(文)今论文释利根阿罗汉独觉有未得退。 云亦于胜己殊胜功德。 犹未得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亦于胜己不共佛法殊胜功德。 犹未得故(文)准此等释思之。 指胜种姓功德。 名未得退也。 自种姓未得之名未得退云事。 何处(见)哉。 答。 自种姓功德未得之。 可名未得退云事。 道理必然也。 故正理论(七十)云。 除佛世尊。 余不动法。 具有未得。 及受用退。 谓于殊胜无诤定等。 应得功德未能得故。 有未得退(文)此文意。 自种姓应得功德未得之名未得退(见)加之光法师余处(二十三)所引正理论(六十一)中释天授退顶云。 由彼曾起近顶善根。 依未得退密作是说(文)婆沙论(六十一)中。 述此义云。 谓彼已起暖善根不久当起顶善根。 中间贪着胜名利故。 于顶善根。 有未得退(文)自种姓功德未得之名未得退云事。 此等之文。 亦炳然也。 但于婆沙。 俱舍两论之文。 并光法师释者。 且出未得退之本云尔也。 更非遮自种姓功德未得之名未得退之义也。 问。 修不净观。 修持息念。 入圣道者。 俱可有退失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修不净观入圣道者。 容有退失。 修持息念。 入圣道者。 必无退失(文)付之。 设虽修不净观入圣道者。 何必可有退失哉。 彼麟喻独觉。 及佛。 依第四静虑一生成觉。 岂非修不净观入圣道哉。 答。 修不净观修持息念入圣道者。 其类万差也。 何可定修不净观。 入圣道者。 有退失。 修持息念。 入圣道者。 无退失哉。 是以。 见今论余处(二十三)文。 明麟角及佛。 依第四静虑一座成觉云。 有余师说。 从不净观不起于座。 乃至菩提(文)婆沙论(七)中。 述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菩萨所有殊胜善根。 谓从不净观。 乃至无生智。 皆是生中依第四静虑。 一座引起。 尚非此生余位。 何况前生。 麟角喻独觉亦尔(文)明知。 修不净观入圣道者。 不必入有退失云事。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不净观治贪。 以无贪为体。 持息念治寻。 以慧为体。 故以之一往相配有退无退许也。 故正理论中。 述修不净观入圣道者。 容有退失。 修持息念。 入圣道者。 必无退失毕云。 尊重止观。 无贪痴增。 如次应知有退无退(文)婆沙论(六十二)云。 有无贪增上。 有无废增上。 初人可退。 后人不可退(文)此等之文。 皆是一往决判也。 全非性相而所定欤。 以实而言。 俱可通退失不退失也。 问。 于六欲天。 初入圣道者。 必可利根耶。 答。 正义家意。 不必利根也。 两方。 若必利根者。 设虽于六欲天初入圣道者。 何必可利根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六十二)文云。 六欲天中。 初入圣道。 得圣果者。 皆是利根(文)如何。 答。 云此事正理·婆沙两论之中。 有二师说也。 故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云。 六欲天处得圣果者。 有说。 利根故。 无有退。 以有胜智。 能制伏心。 令背妙境。 入圣道故。 有说退者。 由阙资缘。 或所依身。 不平等故。 六欲天处。 二事并无。 虽有钝根随信行姓生彼得圣。 亦无退理(文)显宗论(三十三)说。 全亦同之。 准正理论二说。 思婆沙论意。 答欲天中。 何故无退之问。 云无退具故者。 当正理论有说退者。 由阙资缘等之第二师说也。 云六欲天中。 初入圣道得圣果者。 皆是利根。 诸利根者。 以不退故者。 当正理论有说利根故。 无有退等之初师说也。 但今此二师说中。 六欲天中。 有随信行云说。 可为正义。 今论。 并正理(七十)显宗(三十三)两论中。 述随信行数云。 若根姓道。 离染依身。 相乘合成一亿四万七千八百二十五种者。 一同之说。 无异义故也。 问。 时解脱阿罗汉。 退住学位后。 未还得无学果前。 修练根作见至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论中述从果退中间。 不命终故。 云退已须臾。 必还得故(文)既云须臾还得。 更不可有修练根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圣者意乐非一准。 何无此类哉。 是以。 论文虽判一切从果退必得。 不命终。 全不云不修练根哉。 答。 时解脱阿罗汉退位。 住学位之后。 未还得无学果之前。 修练根作见至之义可有也。 故婆沙论(六十七)中。 引识身足论云。 谓时解脱阿罗汉。 退阿罗汉果。 作信胜解。 彼练根作见至已。 还得阿罗汉果(文)加之。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或(六)述见修无学三道展转互为同类因云。 或从无学退至学位。 转根亦与已起利修道为因(文)或(十七)明无学业以学法为等流果云。 或时解脱退已。 转根为见至。 以过去钝。 无学道为同类因学。 见至为等流果(文)任此等定判。 时解脱阿罗汉退住学位之后。 未还得无学果之前。 修练根作见至云事。 分明也。 但于今论。 退已须臾必还得故之文者。 于果位者。 圣者专所欣求故。 虽退彼果。 还得之思甚深。 多分须臾还得故云尔也。 更非遮少分修练根作见至之类也。 重难云。 婆沙论(六十二)中。 答诸已退者。 住经几时之问。 或云住经少时。 乃至未觉。 或云退者不定。 不自在故之异说有之。 其中退者不定。 不自在故之师意。 云或经久时。 方得本果。 谓以欲果闻思慧力。 引起修慧圣道。 现前转信胜解。 成见至根。 然后复起阿罗汉果。 故彼退已迟速不定。 许时解脱阿罗汉退住学位之后。 未还得无学果之前。 修练根作见至之义。 住经少时乃至未觉之初意。 无许此义。 而今论退已须臾必还得故之文。 当婆沙论。 住经少时乃至未觉之初师意。 故明知。 今论意。 不许此义也(是一)次。 勘婆沙论(三十二)文云。 信胜解者。 若决定依信胜解道。 得无学果。 于见至道得非择灭(文)此文无诤。 不许时解脱阿罗汉退住学位。 修练根作见至之义(见是二)。 答。 今论退已须臾必还得故之文。 从多分说。 故少分亦许退果之后。 经多时类。 故今论意。 可同婆沙论。 有作是说。 退者不定。 不自在故之说也。 故许时解脱阿罗汉退住学位修练根作见至之义。 更无相违也。 次。 于婆沙论。 信胜解者。 得无学果。 于见至道得非择灭云文者。 既云若决定依信胜解道得无学果故。 且据一类。 云于见至道得非择灭也。 非云信胜解者。 得无学果。 一切皆于见至道得非择灭。 故亦无所背也。 问。 一来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必可与预流胜果道得俱起耶。 答。 不必俱起也。 两方。 若必俱起者。 设虽一来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何必与彼胜果道得俱起哉。 是以。 不还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不必与预流胜果道得俱起。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一来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必与预流胜果道得俱起(见)如何。 答。 见婆沙论(百五十九)文云。 谓诸圣者。 已离欲染○若起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缠退时。 彼心预流果。 及胜果道。 并善恶作忧根俱生品四蕴诸得俱起。 若起上上品缠退时。 犹能护加行者。 彼心亦与如前善得俱起。 其有不能护加行者。 除预流胜果道。 彼心与余如前善得俱起(文)准此文思之。 一来果圣者。 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能护加行者。 彼心与预流果。 及预流胜果道得俱起。 不护加行者。 唯与预流果得俱起。 不与预流胜果道俱起可云也。 但于难中被出婆沙论说者。 全以非疑。 正被为疑之说者。 婆沙论(百五十九)若一来者。 前六品缠。 随起何退。 除善恶作忧根俱生品得。 彼心随其所应。 与余如前善得俱起之文欤。 若尔。 此文既置随其所应之言。 故知。 一来果圣者。 若起欲界中下乃至上中五品烦恼退时。 彼心与预流果。 及预流胜果道得俱起。 若起欲界上上品烦恼退时。 能护加行者。 彼心与预流果。 及预流胜果道得俱起。 不护加行者。 唯与预流果得俱起。 不与预流胜果道得俱起(为言)恐繁重故。 置随其所应之言。 让上之文。 恶得意为疑。 甚不可然事欤。 护加行不护加行事。 婆沙论第百五十九。 并第百六十卷中。 处处有之可见之。 问。 有漏道证不还果圣者。 证阿罗汉果后。 唯起无色界烦恼退阿罗汉果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许起无色界烦恼退。 何可定不起色界烦恼退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无漏道证不还果圣者。 证阿罗汉果之后。 唯起无色界烦恼。 退阿罗汉果之义可有(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以性相案此事。 有漏道证不还果圣者。 证阿罗汉果之后。 唯起无色界烦恼。 退阿罗汉果之义。 不可有也。 但于无漏道证例难者。 凡位已断欲色界烦恼入见道。 证不还果之人。 证阿罗汉果之后。 不可有起色界烦恼退阿罗汉果之义。 入圣之后。 必起凡位所断色界烦恼。 能治胜果道故。 世出世道所成坚故。 永不退起之也。 准今论余处(二十三)由此先离三静虑染后。 依下地入见道者。 彼得果已。 于现生中。 必能引生后胜果道之文可思之。 故今此人。 唯起无色界烦恼。 可退阿罗汉果也。 重难云。 有漏道证不还果圣者之中。 未至地心无间起第二静虑近分地心。 断初静虑烦恼。 第二静虑近分地心无间起第三静虑近分地心。 断第二静虑烦恼。 第三静虑近分地心无间起第四静虑近分地心。 断第三静虑烦恼。 第四静虑近分地心无间起空无边处近分地心。 断第四静虑烦恼。 都不起四静虑根本地心。 证阿罗汉果之人。 唯起无色界烦恼。 可退彼果也婆沙论(六十一)中。 述不起彼地根本定前。 不起彼地烦恼退之旨故也。 答。 上下地近分地心。 互不相生故。 无此义也。 上下地近分地。 互不相生云事。 俱舍论第二十五卷。 同学抄。 并第二十八卷明思抄中。 委记录之可引见也。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无间道。 可通曾得道耶。 答。 不可通曾得道也。 两方。 若通曾得道者。 披婆沙。 正理。 两论所说。 不通曾得道(见)若依之尔者。 识身足论中。 出现在无学心已了别。 今了别。 非当了别句云。 谓时解脱阿罗汉住得不动无间道中(云云)无学练根无间道。 既有已了别义。 岂非通曾得道哉。 答。 有学无学圣者。 修练根无间解说二道。 唯限未曾得道。 不通曾得道也。 故婆沙论(六十八)中明有学练根云。 彼加行道。 或是曾得。 或未曾得。 无间解脱道。 俱唯未曾得(文)近无学练根云。 彼加行道。 或是曾得。 或未曾得。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 唯未曾得(文)正理论(七十)云。 学无学位。 修练根时。 加行皆通曾未曾得无间解脱。 唯是未曾(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是等论说。 练根无间道。 不通曾得道云事。 分明也。 但于识身足论文者。 时解脱圣者。 修练根作不动。 第九无间道位。 成就前八无间道故。 云已了别。 今现起故。 云今了别。 不可当成就故。 云非当了别也。 重意云。 第九无间道。 现在前位。 前八无间道。 实虽落谢过去。 同是一种无间道故。 九无间道。 合见现在无学心之时。 第九无间道。 唯未曾得故。 虽无已了别义。 前八无间道。 已成就故。 指之云现在无学心已了别也。 非谓现在第九无间道。 是已了别。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识身足论文。 于现在无学心有三句中。 出已了别。 今了别非当了别句云。 谓时解脱阿罗汉住得不动无间道中也。 第九无间道。 现在前位。 前八无间道。 是过去无学心也。 何现在无学心中取之哉(是一)。 何况。 见识身足论。 次上文。 出现在无学心。 非已了别。 今了别。 非当了别句云。 谓先不退阿罗汉果。 住阿罗汉果。 无间道中。 得阿罗汉果。 从阿罗汉果定不当退(文)此文意。 先不退者。 金刚喻定位。 为现在学心非已了别句。 若如今义者。 金刚喻定位。 成就前八无间道故。 可为现在学心已了别句也(是二)如何。 答。 无学练根九无间道。 同一种类无间道故。 现在第九无间道。 虽无已了别义。 以前八无间道摄属现在。 为现在无学心已了别句也。 但于现在学心例难者。 金刚喻定。 一切道中。 独得金刚名。 胜诸道故。 金刚喻定位。 以前八无间。 不为一种类现在学心也。 故今论中。 云上界修惑中。 断初定一品。 至有顶八品。 皆阿罗汉向。 第九无间道。 名金刚喻定。 以金刚喻定。 别举之也。 故金刚喻定。 现在前位。 成就前八无间道。 不为现在学心已了别句也。 重难云。 无学练根。 皆于应果者。 光法师解释也。 无学练根第九无间道。 可道同金刚喻定。 何有不同哉。 答。 得金刚喻定称。 独在断非想地烦恼第九无间道。 故无学练根第九无间道。 理实异之也。 但无学练根。 皆于应果者。 道数等同故。 就大旨云尔也。 问。 婆沙论中。 信胜解不转根作见至者。 违识身足论文(见)尔者。 违何文耶。 进云。 婆沙论云。 如彼说有过去无学心。 是已了非今了。 非当了。 谓时解脱阿罗汉退阿罗汉果。 作信胜解。 彼练根作见至已。 还得阿罗汉果(文)付之。 依婆沙论所引。 见识身足论(十二)文。 出过去无学心。 已了别。 非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句。 述谓时解脱阿罗汉果。 入不动。 时解脱阿罗汉。 转根作不动之时。 有此义云也。 何违彼论现文。 引判退住有学位转根之类哉。 答。 见婆沙论文。 标如彼说引之。 明知。 识身足论梵本。 有此文云事。 但于现行之本者。 译者略之欤。 何况。 过去学心已了别非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义。 有学练根。 作见至位。 虽容有此义。 论中出此句云。 谓阿罗汉从阿罗汉果。 定不当退(文)准彼思之。 过去无学心。 已了别。 非今了别。 非当了别之义。 无学练根作不时解脱位。 虽容有此义。 举退住有学。 练根作见至后。 还得阿罗汉果之类。 尤顺一段施设也。 加之。 有余师。 信胜解不转根作见至云说意。 虽会处处违文。 述彼作是答。 我不能通识身论文。 极明了故。 无会识身足论说。 识身足论中。 若无此文者。 岂不会之哉。 识身论文。 极明了故之言。 彼论中。 正有此文云事炳然也。 问。 无学圣者。 修练根时。 用九无间九解脱道。 有何故耶。 进云。 论中云久习故也。 付之。 有学练根。 世出世二道所成也。 尤可有久习义。 何不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哉。 何况。 退法种姓。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作思法。 重修练根。 作护法之时。 彼思法种姓。 是一道所成。 无有久习义。 不可用九无间九解脱道哉。 答。 论中释久习义云。 彼钝根姓。 由久串习。 非少功力可能令转。 学无学道。 所成坚故(文)文意云。 证得圣果。 种姓决定之后。 障根无知。 久障胜种姓。 钝根种姓。 久串习难转故。 用九无间九解脱道(为言)但于有学练根例难者。 光法师会此难云。 无学练根。 皆于应果。 有学练根。 皆于初果。 又于无学。 二圣所成。 学乃一凡。 不可为例(文)文意云。 有学练根。 虽世出世二道所成。 凡位种姓。 是未决定。 不同圣位种姓。 学无学道二圣所成。 久串习故。 用一无间一解脱道云也。 次。 于无学重练根时。 所舍种姓。 无久习义云难者。 退法种姓。 无学圣者。 修练根作思法。 重修练根。 作护法之时。 彼思法种姓。 虽一道所成。 护法种姓之障。 退法之时。 成就之。 思法之时。 成就之故。 此障是久习之源也。 成就此障故。 彼思法种姓。 可有久习义也。 寻云。 久习指钝根种姓欤。 为当云能障无知欤。 答。 久习者。 指钝根种姓也。 故论文。 云彼钝根姓由久串习。 光法师。 释又于无学二圣所成。 学乃一凡。 不可为例也。 但久习能障无知故。 钝根种姓。 有久习义也。 故寻久习之源。 亦由能障无知。 故。 能障无知。 云久习之义边可有欤。 问。 有学练根解脱道位。 可修有漏法耶。 答。 不修有漏法也。 两方。 若修有漏法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有学练根。 皆于初果(文)而得初果解脱道位。 无修有漏法。 有学练根解脱道其义可同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述练根位得通果心云。 谓转根作见至不动时(文)既云转根作见至时。 得通果心。 明知。 有学练根。 解脱道位。 修有漏法云事如何。 答。 有学练根。 解脱道位。 如得初果解脱道故不修有漏法也。 故正理论中。 上云若有学位。 修练根时。 加行未来。 亦通修二无间解脱未来所修。 亦唯无漏。 如得初果毕。 下虽举彼解脱道位。 修有漏法。 云有余师说。 遂叹初义。 云前说为善(文)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上举信胜解练根作见至。 解脱道位。 或云不修世俗道。 或云修世俗道之二说毕。 下述评家义。 云如是说者。 尔时唯修无漏道。 以同见道得果故(文)光法师余处(二十六)释有学练根。 解脱道位不修世俗智见之论文云。 解脱不修世俗智者。 如第十六解脱。 故以学练根如得初果一解脱故(文)解有余师言解脱道位。 亦修世俗之论文云。 此非正义。 俗智不能断有顶见惑故(文)任此等定判。 正义家意。 有学练根。 解脱道位。 不修有漏法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转根作见至时。 得通果心云文者。 正理论中。 会此文云。 彼论但依得俱生说。 如下地道。 现在前时。 上地化心。 亦说为得。 谓如已离三静虑染。 依初静虑入见谛者。 亦说彼得四定化心。 然理不应。 由下见道现在前故修上地法。 彼文但依见道与彼得俱生说。 此亦应然(文)论家既会此文。 末学何可劬劳哉。 重难云。 见婆沙论一处(百五十九)文云。 已离欲染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 无漏加行道时。 有说及解脱道时。 彼心与随所应静虑果。 欲界通果心品诸得俱起(文)正理论中。 引此文会之也。 何云会第百三十五卷文哉。 答。 婆沙论今文。 既有二师说。 第二师意。 已离欲染。 信胜解练根作见至。 解脱道时。 静虑果欲界通果心品诸得俱起者。 有学练根解脱道位。 修有漏法云不正义。 一师说意也。 正理论中。 何可会之哉。 第百三十五卷文。 无有异说。 明知。 引之会也。 又寻云。 正理论中云。 如下地道现在前时。 上地化心。 亦说为得者。 何处此文引为例证哉。 答。 问。 光法师意。 相应行地。 修练根时。 可断无知耶。 答。 不断无知也。 两方。 若断无知者。 断无知事。 必可依无漏智力。 相应行地。 无起无漏智。 何可断无知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明相应行地转根相云。 用多加行。 引一无间一解脱道(文)若不断无智者。 宁用无间解脱道哉。 答。 相应行地。 修练根时。 不可断无知。 不染无知。 是微细难断法。 以凡位智。 辄不可断之故也。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相应地中。 诸转根者。 虽不舍劣。 得胜品根。 而得胜时。 劣品种姓。 不现行故。 亦名为舍(文)。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若圣位中。 得胜种姓。 必舍前劣。 暖等位中。 修练根者。 但得胜姓。 劣姓不行。 名为转根。 非舍劣得(文)思此等文意。 不舍劣品根。 即不断不染无知故也。 若断不染无知者。 岂不舍劣品根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者。 彼虽非正断不染无知。 为伏彼无知。 用一无间一解脱道也。 去四月下旬之候。 于当寺八幡宫被行去年阙分俱舍论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讲之时。 宗成法师对树恩法师。 举此疑问。 其时难云。 相应行地修练根时。 不断无知者。 今此人至圣位之后。 犹可成劣品种姓。 根障无知欤。 若尔。 圣位岂可有此义哉。 次不舍劣品种姓者。 圣位之后。 思法种姓等人。 可成退法种姓等欤。 圣禅僧都其座云。 退法种姓人。 于相应行地。 修练根。 作思法种姓之后。 欲入见道之时。 世第一法位。 可舍退法种姓摄根障无知也。 如彼世第一法位。 顿舍三界九地诸异生性也。 余位练根。 准之可思。 次圣位以后。 无漏五蕴为种姓体。 望之论六种姓差异故。 虽成相应行地。 为种姓体闻思等善。 不可云成劣品种姓。 圣位以后。 以彼不为种姓体故也。 问。 以生得善。 可为六种姓体耶。 答。 不为六种姓体也。 两方。 若为六种姓体者。 修练根事。 为得未得胜姓。 也。 而生得善自本成之。 何可为六种姓体哉。 若依之尔者。 设虽生得善。 何不为六种姓体哉。 答。 以生得善。 不可为六种姓体。 其故六种姓者。 利胜不起钝。 钝劣不起利。 而生得善。 九品相望展转为因。 无有胜劣。 如今论余处。 云生得善法。 九品相望展转为因。 正理论余处。 述又生得善。 亦有九品。 一切相望展转为因。 容一一后皆现前故也。 若尔。 生得善。 无有利钝差别。 何可为六种姓体哉。 是以。 宝法师余处解释中。 判一切众生。 法尔身中。 具六种姓。 遇缘不同。 成利钝性。 顺解脱分位。 利钝性可定(见)而顺解脱分者。 闻思所成善故。 生得善非六种姓体之旨。 文理旁炳然也。 问。 光法师意。 定障根障体。 可通善耶。 答。 或唯限无覆无记。 或通善云二意可有也。 两方。 若通善者。 定障根障者。 能障力用强胜也。 何可通善哉。 是以。 见正理论当卷(七十)之文。 或云我所承禀。 诸大论师咸言。 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 或述谓于所障诸解脱中。 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 能障解脱。 是解脱障体。 依之光法师余处(一)引此文毕云。 正理出解脱障体。 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 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性。 故亦通善(文)正理论文。 光法师释。 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一)解释。 或释不染无知通善故云。 若唯无记。 无色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在前。 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 以此而言。 故亦通善(文)准此释思之。 若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者。 生无色界慧解脱阿罗汉。 及时解脱阿罗汉。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可有应名俱解脱。 应名不时解脱过。 不成就定障根障体故也。 或(二十四)云。 杂修静虑。 初二刹那。 不染无知定障。 成就得俱灭(取意文)若不通善者。 何可云定障成就得俱灭哉。 答。 光法师余处(一)述不染无知通善之旨毕。 会正理论今文。 作二解释。 初释云。 正理出解脱障体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 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性。 故亦通善(文)依此释意者。 定障根障体。 唯可限无覆无记也。 但就此释会应名俱解脱。 应名不时解脱之例难者。 述俱由得灭定无学圣者。 得灭尽定名俱解脱。 故正无色界慧解脱阿罗汉。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虽不成就定障。 不得灭尽定故。 不可名俱解脱云。 后不时解脱利根阿罗汉。 名不时解脱故。 生无色界。 时解脱圣者。 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虽不成就根障非利根故。 不可名不时解脱也。 何况。 世尊独断二无知。 不成就之。 二乘假无此义故。 设虽暂时有二无知不成就义者。 可付应名为佛过也。 慧解脱阿罗汉有后作俱解脱之义。 时解脱阿罗汉有后作不时解脱之义。 故应名俱解脱。 应名不时解脱过。 不为痛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 杂修静虑初二刹那。 不染无知定障。 成就得俱灭云释者。 不染无知通通果无记。 彼有三世得故。 云定障成就得俱灭。 更无相违也。 第二释云。 或无知有二。 一者是善。 障法力劣。 二者无记。 障法力胜。 婆沙正理。 据胜而说。 故言无记。 今言通善。 亦据劣明(文)依此释意者。 定障根障体。 可通善也。 但就此释。 会定障根障者。 能障力用强胜云难者。 定障根障。 不必障法力强胜。 通障法力劣。 有何所背哉。 次于正理论二文者。 任光法师婆沙正理据胜而说。 故言无记之释可会之也。 重难云。 光法师初释云。 正理出解脱障体。 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者。 问意任正理论现文。 定障根障体。 无覆无记定置致难。 故且随难旨。 定障根障。 无覆无记置。 不染无知不限定障根障。 余不染无知通善故。 非相违答许也。 非谓云尔故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 重意云。 初释意。 且就定障根障之外。 余不染无知通善之旨释成。 第二释意。 还就定障根障体。 亦通善云也。 二释各述边边义门。 实不相违欤。 何云初释意。 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哉(是一)次。 通果无记心者。 是禅定所生果也。 不染无知体。 宁可取之哉。 何况。 不染无知。 若通通果无记者。 断通果无记摄不染无知之时。 可舍所依定。 若尔。 今论余处。 明定生心善法舍缘之时。 何不举此位哉(是二)。 答。 疑难之趣。 亦一义意也。 非强不许之。 然而初释意。 定障根障体。 唯限无覆无记云义。 专叶正理论文。 亦顺光法师释。 故所存此义也。 次。 通果无记慧。 虽禅定所生果。 其性微劣。 闇昧之类。 故可为不染无知体也。 故光法师余处(一)释。 不染无知体之段。 虽破第二师义。 不难不染无知通四无记之边。 述不染无知通善故之时。 唯约无色无学异熟生心。 不现前位。 付应名为佛过。 若不染无知。 不通通果无记者。 色界威仪心。 无三世得故。 依身色界无学圣者。 异熟威仪二无记心。 不现在前位。 不成就不染无知。 故亦可有应名为佛过。 何唯约无色无学。 付此过哉。 明知。 不染无知通通果无记云事。 何况。 宝法师余处(一)释不染无知体通局云。 不染无知。 无覆无记劣慧为体。 通四无记(文)任此等解释。 不染无知通通果无记之旨。 炳然也。 但断通果无记心摄不染无知之时。 虽舍所依定。 非全舍净定。 故定生善法舍缘之中。 不举之也。 准光法师余处(十五)离染非全。 略而不论之释可思之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文)尔者。 可亘三界见惑所发无知耶。 答。 可亘三界见惑所发无知也。 两方。 若亘三界见惑所发无知者。 披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若有学位。 修练根时。 道数所修。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文)如此文者。 不亘欲界见惑所发无知(见)若依之尔者。 文无简别之言。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 定知。 可亘三界见惑所发无知云事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云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 有学练根位。 正遮遣三界见惑所发无知。 兼遮遣三界修惑所发无知(为言)云无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 无学练根位。 正遮遣三界修惑所发无知。 兼遮遣三界见惑所发无知(为言)故引此文毕云。 学位练根。 虽亦能遣修惑所发。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故。 一无间一解脱道。 无学练根。 虽亦能遣见惑所发。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故。 九无间九解脱道(文)明知。 文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者。 亘三界见惑所发无知云事。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之文者。 为显与邻得果时道相似之义。 且如此云也。 凡案光法师解释前后。 述有学练根相似见道之旨。 有三界见惑。 以三界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 以三界修惑所发无知。 为兼遮遣。 当卷引正理论文。 云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 余处(二十六)解今论学位练根。 诸无间道。 四法类智随应现修之文。 云以学练根断。 障根无知。 正是见惑所引发故。 如断见惑。 四。 法。 类智。 随应现修。 故学练根。 如彼现起。 未来修六。 四谛。 法。 类。 以见道中八无间道。 不别标故。 即显此门也。 或以上二界四谛所断。 见惑所发无知为正遮遣。 以欲界见惑。 及三界修惑所发无知。 为兼遮遣。 余处(二十六)云或似见道断非想地。 四无间道。 彼地见惑。 非俗断故。 即述此门也。 惑以非想地道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 以下八地见惑。 并非想地苦集灭三谛所断见惑。 及三界修惑所发无知。 为兼遮遣。 当卷引正理论文云。 若有学位。 修练根时。 道数所修。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 由彼但与邻得果时道相似故。 余处(二十六)云或似见道断非想地道谛所断一无间故。 以无学练根如得初果一无间故。 即释此门也。 无学练根位。 正遮遣兼遮遣无知。 翻之可思也。 重难云。 以三界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云释。 当卷所引正理论。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之文。 今论余处。 四。 法。 类智。 随应现修之文。 尤为依凭。 以非想地道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云释。 当卷所引正理论。 道数所修。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之文。 亦为证据。 以上二界四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云释。 依何文理哉(是一)次。 当卷所引正理论文。 云道数所修。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 广亘上二界道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余处云或似见道断非想地道谛所断一无间故。 狭限非想地道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若尔。 宽狭既别。 何云其意是同哉。 (是二)。 答。 以上二界四谛所断见惑所发无知。 为正遮遣云事。 虽无指依凭之文。 所似之法。 次第狭取之时。 且作此一释也。 次上二界见惑合断之故。 广云道数所修。 如断上界见道所断。 狭述或似见道断非想地道谛所断。 论其时分。 同一刹那。 如得初果一或似见道断非想地道谛所断论其时分同一刹那·如得初果一无间道。 有由彼但与邻得果时道相似故之义故当卷所引之文。 余处第三之释。 其言虽似异其义。 无相违欤。 就中余处之释。 欲成不修俗智所以故。 云断非想地欤。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无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文)尔者。 可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耶。 答。 可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也。 两方。 若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 述无学练根。 诸无间道四类二法随应现修。 无学练根。 无间道位。 苦集法智。 不现起定。 若遮遣欲界修惑所发无知者。 何不许苦集法智现起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文无简别之言。 云何正为遮遣修惑所发。 定知。 可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云事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故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者。 有学练根位。 正遮遣三界见惑所发无知。 兼遮遣三界修惑所发无知(为言)无学位中。 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者。 无学练根位。 正遮遣三界修惑所发无知。 兼遮遣三界见惑所发无知(为言)故引此文毕云。 学位练根。 虽亦能遣修惑所发。 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故。 一无间一解脱道。 无学练根。 虽亦能遣见惑所发。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故。 九无间九解脱道(文)明知。 无学位中修练根者。 正为遮遣修惑所发者。 亘三界修惑所发无知云事。 但于今论余处文者。 光法师释无学练根。 皆于应果。 无学练根。 如断非想地修惑。 九无间九解脱道故。 不许苦集法智现起之义也。 然而练根道。 非如断惑道。 能治所治决定相宛故。 以四类二法智。 遮遣欲界修惑所发无知也。 重难云。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文云。 然无学位。 修练根时。 道数所修。 如断有顶(文)若遮遣欲界修惑所发无知者。 何云道数所修。 如断有顶哉。 答。 任无学练根。 皆于应果之理故。 云道数所修。 如断有顶也。 以为被非想地能治四类二法智。 遮遣欲界修惑所发无知故。 全无相违也。 问。 宝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中。 明无学练根云。 虽八解脱渐得胜根(文)尔者。 今此胜根者。 指后种姓根欤。 答。 可非后种姓根也。 两方。 若指后种姓根者。 得后种姓胜根。 尤可第九解脱道位。 于前八解脱道位。 更不可得之。 若依之尔者。 渐得胜根之言。 可指后种姓胜根(见)如何。 答。 虽八解脱渐得胜根者。 是指自种姓胜根。 可非后种姓胜根也。 即见正理论文云。 虽八解脱渐得胜根。 而由本心求胜姓故。 未得胜姓。 不舍前劣。 如得后果。 方舍前向(文)文意云。 于前八解脱道位。 所除障者。 虽后种姓障。 非自种姓障。 依除后种姓障。 令自种姓胜根。 渐渐胜进。 云渐得胜根也。 既云未得胜姓。 不得后种姓胜根之旨。 分明也。 若如此得意者。 渐得胜根之言。 可指后种姓胜根(见)云疑。 自被会毕。 问。 光法师意。 于天中不修练根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而无退故(文)。 付之。 设虽天中无退。 既有六种姓之差别。 何不修练根哉。 是以。 二道所成。 思法种姓等圣者。 虽无退失。 亦修练根(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修练根事。 恐退失故也。 六欲天中。 都无有退。 故不修练根。 尤有其谓哉。 故今谓云依。 谓身地。 此所依身。 唯人三洲。 余无退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余天趣中。 虽有圣道。 而无退故。 不修练根(文)但于二道所成思法种姓等圣者例难者。 彼有学位。 一道所成之时。 容有退故。 异六欲天中。 都无有退。 故修练根也。 问。 断下三无色烦恼圣者。 修练根时。 舍下三无色无漏(云云)尔者。 今此人还退练根所得胜种姓时。 可得先所舍下三无色无漏耶。 答。 可得先所舍下三无色无漏也。 两方。 若得先所舍下三无色无漏者。 于无漏定。 可有退得欤。 若依之尔者。 修练根时既舍之。 还退练根所得胜种姓时。 何不得之哉。 答。 断下三无色烦恼圣者。 修练根时。 所舍下三无色无漏。 还退练根所得胜种姓。 尤可得之也。 但于无漏定可有退欤云疑。 未得其意。 见婆沙论(四十五)文云。 或有善法。 由加行故得。 亦由余缘如四沙门果(文)述由余缘得四沙门果。 岂非无漏定有退得哉。 此论义者。 去仁安元年。 俱舍二十四五卷三十讲。 睿会问教宽之论义也。 问者讲师。 俱为硕德。 定有深由欤。 可思之。 问。 正理论意。 超越证不还果圣者。 可修练根耶。 第二十一卷抄。 可记录之。 问。 已离色染信胜解。 依下地修练根无间道位。 可修上地无漏耶。 答。 于上地已得自在者。 可修上地无漏也。 两方。 若修上地无漏者。 无间道位非容预。 更不可修上地无漏哉。 若依之尔者。 设虽无间道位。 何不修上地无漏哉。 是以。 婆沙论(百六十四)中。 依下地杂修静虑初二念位。 修上地无漏(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已离色染信胜解。 于上地得自在。 依下地修练根。 无间道位。 可修上地无漏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六十七)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若于上地已得自在。 而依下地学转根等。 亦得上地无漏果道(文)但于无间道位非容预云难者。 无间道位。 虽非容预。 于上地得自在故。 可修上地无漏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四)中。 出未得非第四静虑。 无漏智现在前。 而修无漏第四静虑。 非净之类云。 依未至定已离第三静虑染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 若无漏为加行。 彼加行无间解脱道时○依初静虑。 已离第三静虑染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 若无漏为加行。 彼加行无间解脱时○静虑中间如未至定说。 第二第三静虑如初静虑说(文)准此文思之。 已离色染信胜解。 依下地修练根无间道位。 修上地无漏云事。 炳然也。 问。 退位可得未曾得无漏道耶。 答。 可得未曾得无漏道也。 两方。 若得未曾得无漏道者。 婆沙论中。 述诸未曾得圣道。 唯胜进时得。 故唯胜进位。 得未曾得圣道定。 明知。 退位不得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退位既非一准。 何无得未曾得无漏道之义哉。 答。 退位得未曾得无漏道之义可有也。 所谓退法种姓人。 练根作思法种姓。 断非想地三四品惑之后。 起无覆无记心。 退思法种姓之时。 若不得退法种姓所摄。 三四品惑上。 未曾得能治无漏道者。 岂不退彼三四品惑哉。 爰知。 起无覆无记心退思法种姓之时。 得退法种姓所摄。 三四品惑上。 未曾得能治无漏道故。 不退彼三四品惑云事。 但于婆沙论文者。 退法种姓所摄三四品惑上。 能治无漏道。 望其体见之。 实虽未曾得。 劣种姓所摄无漏道故。 摄属曾得类。 故云退位不得未曾得无漏道欤。 又有一义。 如十讲抄。 问。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可断未得地根障无知耶。 答。 不可断之也。 两方。 若断之者。 未得地根障无知。 是不成就法也。 何可断之哉。 是以。 无断未得地定障烦恼障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有学圣者。 修练根作利种姓之后。 得上地时。 还可作钝种姓。 上地根障无知。 未断之故也如何。 答。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不可断未得地根障无知。 未得地无知。 是不成就法也。 何可断之哉。 但于有学圣者修练根。 作利种姓之后。 得上地时。 还可作钝种姓云难者。 作利种姓之后。 得上地时。 上地无覆无记心。 不可名根障无知。 且就一类显此义者。 未离欲染圣者。 修练根作利种姓之时。 欲界根障无知。 所成就法故可断之。 上二界根障无知。 不成就法故虽不断之。 今此人修练根。 作利种姓之时。 已断欲界根障无知故。 后离欲界染所得上界无覆无记心等。 不可名根障无知。 已断欲界根障无知之人。 所起上界无覆无记心故也。 故无有学圣者。 修练根作利种姓之后。 得上地时。 还作钝种姓之过也。 问。 无学位不舍未曾舍无知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中。 无学位。 必舍未曾舍无知(见)若依之尔者。 设虽无学位。 何无不舍未曾舍无知之义哉。 是以。 有学位。 不舍未曾舍无知之义可有(见)如何。 答。 圣禅僧都云。 推之未曾舍无知者。 障不动种姓障根无知欤。 若尔。 婆沙论(三十二)中云。 时解脱者。 若决定依时解脱道。 得究竟者。 于不时解脱道。 得非择灭。 故今此人不舍彼不动种姓障可云也。 故无学位。 不舍未曾舍无知之义可有也。 有学位亦可有此义。 婆沙论(三十二)中云。 信胜解者。 若决定依信胜解道。 得无学果。 于见至道得非择灭故。 今此人。 不舍彼不动种姓障可云也。 故有学位。 不舍未曾舍无智之义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中。 无学位必舍未曾舍无知(见)云难者。 未知何卷何文。 闲可勘之。 无学位舍未曾舍无知者。 时解脱阿罗汉。 修练根作不时解脱之位欤。 问。 声闻阿罗汉。 可有九根不同耶。 答。 可有九根不同也。 两方。 若有九根不同者。 若就种姓论之者。 唯可有六种姓。 设虽分不动不退。 可限七种。 何可有九根不同哉。 是以。 见今论文。 述七声闻二佛。 差别由九根。 加佛独觉。 分九根不同。 于声闻阿罗汉不过七类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述声闻无学所起灭尽定有九品不同云。 无学位中。 退法种姓所起为下下。 乃至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 余本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中。 波罗蜜多声闻所起为上上(文)此文无诤。 声闻阿罗汉可有九根不同(见)如何。 答。 于声闻阿罗汉中。 委悉细论之时。 可有九根不同也。 即一方疑难中被出婆沙论文。 其旨分明也。 所谓前五种姓为前五品根。 于第六种姓中。 无学位转根作不动种姓。 为第六品根。 有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 为第七品根。 始得不动种姓。 所起为上下者。 即此类也。 自异生位为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 为第八品根。 本得不动姓所起为上中者。 即此类也。 波罗蜜多声闻为上上品根故。 于声闻阿罗汉中。 可有九根不同也。 但于今论。 七声闻二佛。 差别由九根之文者。 是粗相分别之谈。 非委悉细论之义。 故无相违也。 重难云。 无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可名始得不动。 何云有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名始得不动哉。 答。 无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是始得不动之本也全非所诤。 对自异生位。 为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名本得不动。 有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亦名主始得不动也。 故始得不动。 可有二类也。 其中无学位。 转根作第六种姓为中上品根。 故婆沙论云。 从时解脱练根至不动法。 成就中上品根(文)杂心论云。 因时解脱种姓。 不动法中上(文)有学位转根作第六种姓。 至无学位为上下品根。 故婆沙论云。 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文)。 寻云。 杂心论所说。 始得不动者。 何类耶。 答。 见杂心论文。 列九无学。 云或因时解脱得不动。 或始得不动不举本得不动故。 准之或始得不动者。 即是本得不动也。 可读始得不动云文点也。 若不尔者。 九无学中。 何不举本得不动哉。 爰知。 杂心论云。 始得不动。 异婆沙论。 云始得不动种姓。 所起为上下之文欤。 问。 杂心论意。 七种声闻中。 可有本得不动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本得不动者。 杂心论(五)中。 列七种声闻云。 谓前五种。 及二不动解脱。 或因时解脱得不动。 或始得不动(文)若有本得不动者。 何不列之哉。 若依之尔者。 七种声闻之中。 不说本得不动者。 七种之数。 难成满哉。 是以。 见今论文云。 退法等五。 不动分二。 后先别故。 名七声闻。 七种声闻之中。 列本得不动以今论文。 思杂心意。 七种声闻。 其体可同如何。 答。 思此事虽可有异义。 且存相承义者。 杂心论意。 七种声闻之中。 可有本得不动也。 即彼论文。 列七种声闻云。 或始得不动。 是本得不动也。 可读始得不动云文点也。 若不尔者。 七种声闻之中。 何不举本得不动哉。 何况。 婆沙论中。 述评家义云。 从时解脱练根至不动法。 成就中上品根。 本种姓不动法。 成就上下品根(文)杂心论(五)云。 因时解脱种姓。 不动法中上。 初不动解脱上软(文)思此二文意。 杂心论。 时解脱种姓。 不动法者。 当婆沙论。 从时解脱练根至不动法。 名言大同之上。 同成就中上品根故。 杂心论。 初不动解脱者。 当婆沙论。 本种姓不动法。 同成就上下品根故也。 而初不动解脱者。 是始得不动故。 始得不动者。 即本得不动云事。 亦被推知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五十二)文明声闻无学所起灭尽定有九品不同云。 始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下。 余本得不动种姓所起为上中。 始得不动之外。 列本得不动。 准婆沙论今文思之。 始得不动者。 非本得不动之旨。 甚炳然也。 答。 婆沙杂心两论所说。 始得不动。 名言虽同。 其义是异欤。 婆沙据初得义。 练根所得不动。 云始得不动。 杂心据自本得义。 本得不动。 亦名始得不动。 各据一义立名不同欤。 去四月下旬之候。 于当寺八幡宫被行去年阙分俱舍论第二十四五卷三十讲之时。 庆实法师对信算法师。 初举此疑问毕。 宗性之结构也。 问。 论中明随信行圣者云。 离染故成七十三(文)尔者。 今此七十三人者。 就各别人论之欤。 答。 就各别人论之也。 两方。 若就各别人论之者。 婆沙论中。 暖等善根。 七十三人者。 就一人位前后论之(见)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既云随信行七十三人。 定知。 就各别人论之云事如何。 答。 于见道位。 无有离染之义故。 随信行七十三人者。 就一人位前后。 如何可分别之哉。 于各别人可论之也。 但于暖等善根例难者。 暖顶忍前三善根位。 可有离染之义。 故就一人位前后。 依离染不同可论七十三人也。 故婆沙论云。 谓于欲界染具离有十。 具缚为一。 离一品染。 乃至离九。 并前为十。 于初静虑染。 离一乃至离九。 无别具缚。 即是欲界第十摄故。 后位亦尔。 如是乃至于无所有处染。 离一乃至离九为九。 于此诸位所起暖等。 有七十三种类差别(文)既云于此诸位所起暖等。 有七十三种类差别。 就一人位前后。 依离染不同。 于暖等善根。 分别七十三种类之旨。 炳然也。 何况。 述体虽是一。 而位有异。 依位差别故。 说尔所七十三人所起暖等。 其体是一(见)若就各别人论之者。 岂可其体是一哉。 有说七十三人所起暖等。 其体各异云义意。 犹就一人所起暖等。 依位前后其体各异云也。 寻云。 暖等善根位。 有离染之义云事。 何处(见)哉。 答。 婆沙论中。 明起暖以后。 离染有无。 述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此则不定。 若彼行者。 自知有力。 能生顶者。 即便起顶。 若知无力。 能生顶者。 则求离染。 所以者何。 若得离染。 当生胜处。 离下界故(文)暖等善根位。 有离染之义云事。 此文分明也。 问。 思法种姓圣者。 作俱解脱后。 起非想地烦恼时。 必可舍灭尽定耶。 答。 必可舍灭尽定也。 两方。 若必舍灭尽定者。 设虽今此俱解脱圣者。 起非想地烦恼之时。 何必舍灭尽定哉。 是以。 退法种姓圣者。 作俱解脱之后。 起非想地烦恼之时。 不必舍灭尽定。 俱解脱圣者。 作思法种姓之后起非想地烦恼之时。 不必舍灭尽定相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思法种姓圣者。 作俱解脱之后。 起无所有处烦恼之时。 必舍灭尽定。 例亦可同如何。 答。 思法种姓圣者。 作俱解脱之后。 起非想地烦恼者。 无学位转根作思法种姓者也。 自有学位。 思法种姓者。 至无学位二道所成思法种姓故。 永不起非想地烦恼退也。 若尔。 无学位转根作思法种姓之后。 所起灭尽定故起非想地烦恼之时。 必舍之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述退灭定亦阿罗汉果之类云。 及无学位。 起灭定已。 起三界结随一而退(文)但于退法种姓例难者。 退法种姓人。 有学位起灭尽定之后。 断非想地烦恼作俱解脱故。 于有学位起灭尽定之时。 随其所断烦恼。 若起下位烦恼退时。 舍灭尽定。 若起上位烦恼退时。 不舍灭尽定也。 次于俱解脱圣者。 作思法种姓之后。 起非想地烦恼之时。 不必舍灭尽定云例难者。 此亦有学位。 起灭尽定毕。 断非想地烦恼。 作俱解脱之后。 转根作思法种姓故。 有学位起灭尽定之时。 随其所断烦恼。 若起下位烦恼退时。 舍灭尽定。 若起上位烦恼退时。 不舍灭尽定也。 问。 分离非想地染者。 起灭尽定后。 起彼烦恼退时。 必可退灭尽定耶。 答。 必可退灭尽定。 两方。 若不退灭尽定者。 既起彼烦恼退之。 尤可退灭尽定也。 是以。 无学圣者。 起灭尽定之后。 起烦恼退果之时。 必退灭尽定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述舍一等至。 而无所得云。 谓遍净没。 生广果时。 舍净第三静虑。 而无所得。 不举分离非想地染者。 起灭尽定之后。 起彼烦恼退时。 若此位舍灭尽定者。 此类之中。 何不举之哉。 答。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述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此灭尽定。 有十一种。 谓具缚者所起。 离上上品者所起。 乃至离下下品者所起。 时解脱阿罗汉练根得不动者所起。 于非想地染。 离上上品者。 乃至离下下品者所起灭尽定。 其体各别(见)故分离非想地染者。 起灭尽定之后。 起彼所离烦恼退时。 可退离彼烦恼位所起灭尽定云事。 道理炳然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述退灭定。 亦阿罗汉果云。 谓先学位。 起灭定已。 得阿罗汉果。 起下位结退。 及无学位。 起灭定已。 起三界结随一而退。 随其所应起下位结退时。 退上位所起灭尽定云也。 但于婆沙论中。 舍一等至。 而无所得之类。 不举此位云难者。 略不举之也。 如彼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圣者。 无所有处没。 生非想地之时。 亦虽舍一等至。 而无所得。 彼文不举之。 可为例证也。 问。 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不起烦恼。 退灭尽定义可有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既不起烦恼。 何可有退灭尽定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虽述无学圣者。 不起烦恼。 退灭尽定之旨。 更无简退法种姓者如何。 答。 学者云此事所存二义也。 或一义云。 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不起烦恼。 退灭尽定之义可有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四)中。 出退灭定非阿罗汉果之类云。 及无学者。 退灭定而不起结(文)论文既无简别之言。 设虽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何无此义哉。 即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不起烦恼。 唯起灭尽定障。 退灭尽定之义可有也。 或一义云。 退功德事。 不过位退。 种姓退之二义。 离今此二义。 退灭尽定云事。 极难信也。 就中。 灭尽定障云物。 其体微劣故。 起无间解脱道无断之。 起彼障许退灭尽定云义难有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且出一类会之者。 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 修练根作思法种姓之后得灭尽定不起烦恼。 退彼思法种姓之时。 随可退所得灭尽定故。 云及无学者退灭定而不起结也非谓退法种姓阿罗汉果圣者之中。 亦有此义。 全无相违也。 问。 正理论意。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 可退所得功德耶。 答。 不退所得功德也。 两方。 若退所得功德者。 既是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也。 何退所得功德哉。 是以。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 不退所得果定所得。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七十)中。 述不动不退差异云。 此中第一但名不动。 如思法等。 由练根得。 仍有退失。 阿罗汉果。 此异彼故。 得不动名。 然于应果。 一切胜德。 犹可退失。 不名不退(文)如此文者。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 可退所得功德(见)如何。 答。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 是第六种姓人故。 设虽正理论意。 不可退所得功德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是以。 披正理论处处之文。 当卷云。 除佛世尊。 余不动法具有未得及受用退。 不云有已得退。 余处(三十九)述若不动法无学俱无。 无退舍(见)但于正理论。 然于应果一切胜德。 犹可退失不名不退之文者。 准今论。 非练根得名为不退。 练根所得名为不动之文思之。 不动法阿罗汉果圣者者。 近作第六种姓之类故。 为显不动不退差异。 且约容有之义。 不动退所得功德云欤。 理实而言。 不可退所得功德也。 又有一义。 如十讲抄。 问。 用乐迟。 苦速。 二通行作所作事。 可亘学无学圣者耶。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可有用苦迟乐速二通行作所作事类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中。 明用二通行。 作所作事。 虽有五种。 不举此类。 知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 既举用乐迟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 准例思之。 可有用苦迟乐速二通行。 作所作事之类也如何。 答。 此事虽为学者异端。 且可存有此类云义也。 其故以道理思之。 有学无学圣者。 修练根时。 何无未至中间。 为无间道。 初静虑根本地为解脱道之类哉。 若尔。 可有用苦迟乐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不举此类云难者。 既举用乐迟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故。 影略不举用苦迟乐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也。 例如举用苦迟乐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故。 影略不举用乐迟苦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 举用苦速乐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故。 影略不举用乐速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之类。 影略不举用乐速苦速二通行作所作事也问。 欲界善心现在前位。 得通行义可有耶。 答。 可有得不得二义边也。 两方。 若有得通行义者。 欲界善心者。 微劣功德也。 何可有得通行之义哉。 是以。 见婆沙论文云。 若起闻思慧等时。 于无漏根。 非舍非得(文)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未离欲染圣者。 起诸相似无量等功德时。 得通行(见)既云相似功德。 岂非欲界善心哉。 答。 婆沙论中云。 得功德有二义门。 或以彼法得在生相名得。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明(九十四)通行得舍云。 世第一法。 现在前时。 得一或二。 未有所舍(文)述(百五十五)无漏根得舍云。 住世第一法时。 于无漏根。 非舍而得(文)或虽彼法得非在生相。 修彼法故名得。 故婆沙论(百五十五)云。 杂修静虑。 初刹那时(乃至)入灭定想微细等时。 于无漏根。 非舍而得(文)以此二门思之。 若据彼法得在生相之门论之者。 欲界善心。 现在前位。 得通行可云也。 闻思二慧无间。 圣道可现前故也。 婆沙论(九十四)中。 明通行得舍。 云此未离欲染圣者。 起诸相似无量。 解脱。 胜处。 遍处及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等诸功德时。 皆无舍得一。 即此意也。 未离欲染圣者。 起诸相似功德者。 岂非起欲界功德哉。 若据修彼法之门云之者。 欲界善心。 现在前位。 不可有得通行之义。 散善全无未来修故也。 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引婆沙论(百五十五)若起微微心时。 若起闻思慧等时。 于无漏根。 非舍非得非灭非起之文毕云准彼婆沙。 微微心。 及闻思慧等。 不修无漏(文)婆沙论中。 有此二门故。 处处定判。 各显一门。 更非相违也。 重难云。 若闻思二慧无间。 有圣道现前之义者。 婆沙论中。 何云起闻思慧等时。 于无漏根非起哉。 答。 今此婆沙论一段之文。 从多分说也。 以何知之者。 如彼五品杂修静虑相续现起之类。 第三刹那。 无漏心无间。 虽可有无漏根现起之义。 云第三刹那时。 如初刹那说。 如彼无漏他心通。 无漏念住。 无漏解脱无漏无碍等。 彼无间虽可有有漏心现起之义。 云若起无漏他心通时。 若起无漏念住。 无漏解脱。 无漏无碍解等时。 于无漏根非舍而得。 亦灭亦起也。 此等之文。 皆是从多分说也。 准而思之。 闻思二慧无间。 多分无漏心不现起故。 云于无漏根非起也。 问。 已离色染不还果圣者。 起色界烦恼退时。 得通行义可有耶。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九十四)中。 明通行得舍云。 若不还者。 已离色等染。 起色界等缠退时。 舍二无得(文)明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退烦恼位是万差。 得通行义非一准。 设虽已离色染。 不还果圣者。 起色界烦恼退之时。 何不得通行哉。 答。 已离色染不还果圣者。 起色界烦恼退之时。 得通行之义可有也。 所谓退法种姓。 不还果圣者。 离色界染毕。 练根作思法种姓之后。 起色界烦恼退之时。 必舍思法种姓所摄通行可得退法种姓所摄通行也。 若不还住退法种姓者。 可违得胜种姓故。 应是进非退之理故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已离色染退法种姓。 不还果圣者。 住自种姓起色界烦恼退之时。 自种姓所摄。 自本成之故。 不得通行云也。 不及练根作胜种姓之后。 起色界烦恼退等之委细分别也。 问。 到究竟声闻。 入见道时。 唯可依苦通行耶。 答。 唯可依苦通行也。 两方。 若唯依苦通行者。 到究竟声闻。 种类非一准。 入见道时。 何唯可依苦通行哉。 是以。 到究竟声闻。 得第四果时。 不必依苦通行。 相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到究竟声闻。 入见道时。 唯依苦通行(见)如何。 答。 过殑伽沙数如来应正等觉。 所有到究竟声闻弟子。 法尔皆渐次证得四沙门果故。 必依未至定。 入见道故。 唯依苦通行也。 故婆沙论(九十四)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一切到究竟声闻。 皆决定渐次得四沙门果。 不以能说故。 但以法尔故。 谓过殑伽数。 如来应正等觉。 所有到究竟声闻弟子。 皆渐次证得四沙门果。 是故法尔。 不应为难(文)但于得第四果时。 不必依苦通行云例难者。 婆沙论中。 会此离云。 此二尊者。 俱是到究竟声闻故。 决定渐次得四沙门果。 是故但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 而尊者舍利子。 是毗钵舍那行故。 依第四静虑得阿罗汉果。 尊者大目连。 是奢摩他行故。 依无色定得阿罗汉果(文)。 问。 乐通行中。 伺相应非随寻转心所。 唯限寻欤。 答。 唯可限寻也。 两方。 若唯限寻者。 本论中。 出此类。 不限寻(见)若依之尔者。 以性相思之。 伺相应非随寻转心所。 唯可限寻也。 是以。 乐通行中。 随寻转非伺相应心所。 唯限伺。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定乐依本静虑。 若依所余地道。 依根本四静虑生。 名乐通行。 故乐通行中。 伺相应非随寻转心所者。 唯可限初静虑根本地摄寻也。 故品类足论(十一)云。 乐迟通行。 亦有四句○或伺相应非随寻转。 谓乐迟通行所摄寻(文)但于众事分中。 出观相应非觉随转句云。 谓觉若觉不相应。 观相应心心法之文者。 是谬也。 既背道理。 亦违品类足论文。 故更不可依用之。 问。 未知当知根。 及喜觉支通相应根。 二十二根中八根欤。 第三卷抄记录之毕。 问。 婆沙论中。 明三十七菩提分法实体。 举三师异说。 尔者。 宝法师意。 以何说同今论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婆沙九十五。 有三说。 一说同此论(文)付之。 依宝法师解释。 见今论文。 云如是觉分。 实事唯十。 述毗婆沙师说有十一。 举云唯十。 云十一之二说。 若尔。 婆沙论三师说中。 三说同此论可云也。 是以。 光法师释。 婆沙九十五有三说。 两说同此论如何。 答。 见今论文偈颂。 云此实事唯十。 谓慧。 勤。 定。 信。 念。 喜舍。 轻安。 及戒寻为体。 长行述如是觉分。 实事唯十。 即是信等五根力上。 更加喜舍轻安戒寻。 实体唯十云义。 论主存之(见)下云毗婆沙师说有十一。 身业。 语业。 不相杂故。 戒分为二。 余九同前实体十一云义。 是毗婆沙师说。 非论主所存。 故宝法师意。 婆沙论有三师说中。 实体唯十云一师说。 同今论云也。 光法师意。 今论现文。 举云唯十云十一之二说故。 释两说同此论也。 两师定判。 各存边边义欤。 问。 宝法师意。 以四圣种不立觉支。 有何故欤。 进云。 宝法师引正理论云。 觉支通道俗。 圣种唯道故。 不立觉也(文)。 付之。 圣种觉支。 俱可通道俗。 何如此释哉。 答。 见正理论(七十一)文。 问何缘觉分不摄圣种。 答。 此问云。 而不立为别觉分者。 以诸觉分在家出家。 俱能受行。 及有欣乐。 圣种唯有诸出家人。 受行欣乐。 在家有乐。 必无受行。 故不别立(文)显宗论(三十四)说。 全亦同之。 宝法师取正理论文意。 释觉支通道俗圣种唯道故。 不立觉也也。 重难云。 在家之人。 将入圣时。 身器清净位。 岂不起四圣种哉。 正理论。 在家有乐。 必无受行之文。 尤难思哉。 答。 四圣种者。 衣服喜足。 饮食喜足。 卧具喜足等之义。 故出家之人。 专可受行之也。 在家人中。 虽自容有受行之。 行从多分说。 云必无受行欤。 问。 杂心论意。 无色界心。 望欲界时。 可有厌患对治耶。 答。 不可有厌患对治也。 两方。 若有厌患对治者。 无色界心。 无缘欲界。 何可有厌患对治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杂心论(八)中。 述阿罗汉虽无不善法。 及对治。 而有坏对治。 持对治。 远分对治毕。 云色无色界亦如是(文)如此文者。 无色界心。 望欲界时。 可有厌患对治(见)如何……答。 无色界心。 不缘欲界故。 于欲界法。 不可有厌患对治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十七)云。 无色界。 于破戒。 及起破戒烦恼。 无断对治。 亦无厌坏对治。 是故无戒(文)或(百四十一)述无色界有四正断云。 无色虽无坏对治。 而有持及远分对治(文)设虽杂心论意。 何可背此等文理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杂心论文者。 无色界心。 望欲界时。 虽无厌患对治。 以色界心。 望欲界时。 有厌患对治故。 言总云色无色界亦如是欤。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神即是定(文)尔者。 论主意。 可许此义耶。 进云。 论中破之。 不许此义(见)付之。 为明论主能破之意。 披今论余处(二十七)之文。 本颂结神体谓等持。 长行述依毗婆沙所说理趣。 神名所因。 唯胜等持。 神者等持为体(见)有余师说。 既同余处论文。 论主意。 何不许此义哉。 答。 有余师意。 云神即是定。 神名即直因等持为体(为言)而论主意。 云何缘于定。 立神定名。 诸灵妙德。 所依止故。 存神者因诸灵妙德用故。 于所依定体。 直立神名云事。 违契经说破也。 故论主破此义云。 又违经说。 如契经言。 吾今为汝说神足等。 神谓受用种种神境。 分一为多。 乃至广说(文)但以灵妙德用归所依定体之时。 神者等持为体也。 故光法师释云。 以实而论。 定为体性(文)依此义门之时。 神名所归。 是胜等持。 故余处论文。 全非相违也。 问。 论文云。 有余师说。 神即是定。 足谓欲等(文)尔者。 正理论意。 今此足谓欲等者。 指欲勤心观欤。 答。 可指欲勤心观也。 两方。 若指欲勤心观者。 正理论(七十一)中。 述此师义云。 彼许等持体即是神。 亦是神足(文)此文意。 足者等持为体。 非欲勤心观(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足谓欲等。 尤可指欲勤心观。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云。 足谓欲勤心观四种(文)如何。 答。 今论中。 举有余师说。 云足谓欲等者。 文言无诤。 足者以欲勤心观为体(见)故论主难此师义云。 彼应觉分事有十三(文)正理论师。 代此师义会今难破云。 彼所言足谓欲等者。 为显等持有四种。 故举因显果。 说欲等言(文)文意云。 此师意。 足者持为体。 欲等者。 举等持因非足。 即以以欲勤心观为体。 故彼应觉分事有十三之难破。 不可来会也。 若尔。 依正理论释。 思此师意。 足者等持为体。 非以欲勤心观为体。 欲等者。 即欲勤心观也。 是举等持因。 显等持中。 有四种(为言)如此得意之时。 两方之难。 自被会通者欤。 寻云。 正理论意。 此师义与婆沙论。 复有说者。 三摩地是神亦足。 欲等四唯足非神之义其意欤。 问。 今论意。 八圣道支。 可通有漏耶。 答。 可通有漏也。 两方。 若通有漏者。 见今论文。 偈颂云七觉八道支。 一向是无漏。 长行述此中七觉八圣道支。 唯是无漏。 唯于修道见道位中方建立故。 八圣道支。 不通有漏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明发智论。 决定相云。 若觉支前分别道支。 则道支通有漏无漏(文)设虽今论意。 何可违发智论决定相哉。 答。 今论意。 八圣道支。 可通有漏也。 其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五)云然今于此阿毗达磨发智论中。 有决定相。 若觉支后分别道支。 则道支唯无漏。 以七觉支唯无漏故。 若觉支前。 分别道支。 则道支通有漏无漏(文)或(九十六)云彼契经中。 唯说无漏菩提分法。 唯七觉支。 一向无漏。 故偏说之。 余通有漏。 故彼不说(文)或云若觉支前说道支者。 欲界有顶。 亦有道支。 通有漏故(文)或(百四十)释发智论(十四)若从预流果。 以世俗道。 证一来果。 修彼道时。 道支现在无之文云。 虽道支通有漏。 然觉支后说故。 亦唯无漏。 阿毗达磨有如此相(文)任此等文。 觉支前分别道支。 通有漏云事。 甚炳然也。 今论意。 岂不存此义哉。 但于今论。 偈颂长行之文者。 就增位。 并觉支后分别道支。 云唯无漏也。 所谓道支增位。 是见道位。 见道位道支。 唯无漏故云尔也。 故正理论(七十一)云。 见道位中。 八道支胜故。 此一向无漏性摄(文)或又就觉支后分别道支。 云唯无漏也。 故正理论(七十一)云。 又诸论者许觉分法觉支后说。 定是无漏。 若说在前。 便通二种。 既觉支后。 方说道支。 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文)准此正理论文。 思今论意。 由增位并觉支后分别之二义。 云八圣道支。 一向无漏也。 全非遮余位道支觉支前分别通有漏之义也。 重难云。 就发智论决定相难思。 有何故觉支后。 分别道支。 唯限无漏。 觉支前分别道支通有漏无漏哉(是一)次。 今论云世间亦有正见等法。 而彼不得圣圣道支名。 正理论(七十一)述虽正见等亦通有漏。 然彼不得圣道支名。 圣道名曰无漏故。 有漏道品不立圣道支名(见)若八圣道支有漏者。 岂不背此等文哉(是二)次。 品类足论(十)中。 出八圣道支能知智。 除苦集智。 若通有漏者。 宁除苦集智哉(是三)。 答。 觉支唯限无漏故。 觉支后分别道支。 亦唯限无漏。 婆沙论中云。 若觉支后分别道支。 则道支唯无漏。 以七觉支唯无漏故。 即显此意也。 由此义故。 觉支前分别道支。 通有漏无漏也。 次。 圣位所起有漏道品。 可立圣道支名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八)所引婆沙论(百六十二)云。 彼虽学作圣道行相。 不明了故。 不断烦恼。 如师子子未能害兽(文)但于今论。 并正理论文者。 就增位并觉支后分别道支论之。 故有漏正见等法。 不得圣支名云也。 次。 于品类足论文者。 此亦就增位并觉支后分别道支论之。 故八圣道支。 能知智除苦集智也。 问。 七觉支可通有漏耶。 答。 不通有漏也。 两方。 若通有漏者。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述七觉支唯限无漏之旨。 明知。 不通有漏云事。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三十三)中。 引契经说云。 十四觉支(文)非有漏无漏七觉支者。 何物名十四觉支哉。 是以。 辰旦人师(婆沙抄二末)释此文云。 十四觉支者。 八圣道前。 有漏七觉支。 八圣道后。 无漏七觉支。 故成十四也(文)如何。 答。 七觉支唯限无漏也。 故正理论(七十一)云谓修道位七觉支。 增邻近菩提。 谓治有顶故。 觉支体一向无漏。 一切觉分。 皆助菩提。 唯此独标觉支名者。 以最邻近菩提果故。 由此理趣证七觉支。 应知但依治有顶说。 此为上首。 类治下地。 唯于无漏立觉支名(文)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十四)若从预流果。 以世俗道。 证一来果。 修彼道时。 觉支现在无之文云。 此则遮说觉支通有漏。 有漏不能如实觉故(文)思此等文意。 七觉支者。 以能治有顶道为上首。 类取治下地道。 为其体。 亦由如实觉之义立觉支名。 故有漏道。 不治有顶地。 亦无如实觉之义故。 七觉支不通有漏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述发智论决定相云。 若觉支后分别道支。 则道支唯无漏。 以七觉支唯无漏(文)或云。 彼契经中。 唯说无漏菩提分法。 唯七觉支。 一向无漏。 故偏说之。 余通有漏。 故彼不说(文)任此等文理。 七觉支唯限无漏。 不通有漏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所引契经十四觉支之文者。 全非有漏无漏七觉支为十四觉支。 故勘杂阿含经说。 念觉支缘内法外法为二。 择法觉支缘善法不善法为二。 精进觉支断不善法长养善法为二。 喜觉支喜处。 喜处为二。 轻安觉支身心轻安为二。 定觉支定与定相为二。 舍觉支舍善法。 舍不善法为二。 是则无漏七觉支中。 分为十四觉支也。 既非有漏无漏七觉支。 故婆沙抄释。 更不可依用之。 问。 光法师意。 部行独觉所得。 有为无漏法。 僧宝摄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僧宝摄者。 披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引婆沙说释僧证净。 云此中僧者。 谓声闻身中。 学无学法。 余处引显宗论(二十)文。 解三归依中僧宝。 述今所归者。 是声闻僧。 任此等定判。 部行独觉所得。 有为无漏法。 非僧宝摄(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明独觉身中。 学无学法。 不名僧宝云。 独觉据麟角喻(文)以知。 部行独觉所得。 有为无漏法。 可僧宝摄云事如何。 答。 此事虽有学者异义。 且存一义云。 于部行独觉中。 先声闻别种姓相分。 若据先声闻部行所得。 有为无漏法者。 可僧宝摄。 同是声闻种姓人所得故。 若据别种姓部行所得。 有为无漏法者。 可法宝摄。 彼独觉种姓人所得故也。 但于光法师独觉据麟角喻之释者。 部行独觉之中。 多分是先声闻类所得。 有为无漏法僧宝摄故。 为简之云据麟角喻也。 如彼婆沙论中云以彼多是声闻种姓也。 更非遮少分别种姓部行所得。 有为无漏法。 亦法宝摄欤。 重难云。 别种姓部行。 可有众部相随之义。 若有部党者。 可有四人已上和合之义。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何非僧宝摄哉。 答。 僧宝者。 名声闻僧所得有为无漏法。 声闻僧具事和理和之二义故也。 此二义中。 虽有自不具事和之类。 必有理和故名僧众。 别种姓部行出无佛世。 不具说戒羯磨等事和之义。 亦无理和之义。 故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不为僧宝摄也。 重难云。 先声闻部行出无佛世。 故不可有说戒羯磨等事和之义。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何为僧宝摄哉。 答。 先声闻部行者。 声闻种姓人故。 专容有事和之类也。 而出无佛世。 虽无说戒羯磨等事和之义。 有理和故。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为僧宝摄云。 重意云。 僧者以事和为本。 故容有事和之类。 自无事和之时。 由有理和。 故成僧众。 别种姓部行。 自本无有事和之义。 亦阙理和之义。 故不成僧众。 故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不为僧宝体也。 问。 论文云。 然所信法。 略有二种(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以四谛如何分别总别二法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三谛唯别。 道通总别(文)。 付之。 依宝法师解释。 见今论文云。 然所信法。 略有二种。 一别二总。 总通四谛。 别唯三谛全菩萨独觉道(文)若尔。 三谛唯别之释。 宁不违今论文哉。 答。 宝法师今解。 实似违论文。 但推之云。 总通四谛之义边。 让论文不释之。 就别唯三谛全菩萨独觉道之论文。 且释三谛唯别。 道通总别欤。 或又按一义云。 于苦集灭三谛。 别法之外。 无总法体。 于道谛者。 别法之外。 有总法体故云尔欤。 问。 光法师意。 在家圣人所得。 有为无漏法。 僧宝摄欤。 进云。 光法师僧宝摄释也。 付之。 在家圣人。 全无和合之义。 是不成僧众。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何为僧宝摄哉。 是以。 菩萨独觉。 无和合之义。 不成僧众。 故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非僧宝摄。 相例可同如何。 答。 在家圣人。 是声闻僧。 专容有事和之类也。 而彼在居家。 虽无说戒羯磨等事和之义。 彼此同证四谛理。 具理和之义。 成僧众故。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为僧宝摄也。 故光法师。 问天中圣人。 在家圣等不成僧众。 何宝所摄。 答此问出自义云。 僧有二种。 一者事和。 二者理和。 圣人据理。 故皆名僧(文)在家圣人。 据理和之义。 成僧众之旨。 此释分明也。 但于菩萨独觉例难者。 菩萨独觉独一出世。 不具事和理和之二义。 不成僧众。 故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不为僧宝也。 更非相例欤。 问。 光法师意。 麟喻独觉。 可有理和义耶。 答。 无理和之义也。 两方。 若有理和义者。 光法师出理和僧。 举天中圣人。 在家圣等。 明知。 麟喻独觉。 无理和之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设虽麟喻独觉所证理。 若和合者。 可有理若和合者可有理和之义也如何。 答。 理和者。 有多类圣人。 彼此同证理。 名之理和也。 而麟喻独觉。 独一出世。 无彼此同证四谛理故。 不具理和之义也。 故见光法师解释。 云菩萨独觉。 独一出世。 不成僧众。 身中无漏法中所摄。 菩萨麟角。 独一出世。 无理和之义。 不成僧众。 故彼所得。 有为无漏法。 是法宝摄。 非僧宝摄定置。 问天中圣人。 在家圣等。 不成僧众。 何宝所摄。 答此问出自义云。 僧有二种。 一者事和。 二者理和。 圣人据理。 故皆名僧(文)此答意云。 天中圣人。 在家圣等。 异菩萨麟喻具理和之义。 成僧众故。 彼所得有为无漏法。 为僧宝摄(为言)如此聊简之时。 疑难自被会毕。 问。 十无学支舍缘中。 可有得果舍耶。 答。 不可有得果舍也。 两方。 若有得果舍者。 以道理思之。 不可有得果舍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述依有寻有伺定。 初无学现在前。 过去十无学支无云。 设已生灭。 得果转根。 或退舍故(文)有得果舍云事。 此文分明也如何。 答。 十无学支无得果舍云事。 道理必然也。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乘言便云尔也。 即见次上卷文。 述依有寻有伺定。 初学见现在前。 过去学八支无云。 设已生灭得果转根。 或退舍故(文)乘此言便。 举得果舍也。 或一义云。 无学位虽立十无学支名。 望法体见之。 从有学位有其体故。 初得无学果之时。 有得果舍云欤。 问。 有宗意。 断离灭三界其体可同耶。 答。 其体可同也。 两方。 若其体同者。 见今论余处(一)文。 云择灭谓离系。 随系事各别。 婆沙论(三十七)中。 述择灭但如有漏法数量故。 择灭无为。 随所系事。 其体各别判。 以知。 断离灭三界其体各别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明断离灭三界云。 然三界体约假有异。 若就实事则无差别(文)此文无诤。 断离灭三界其体可同(见)如何。 答。 此事更非指难义欤。 所谓以实而言。 一一法上择灭。 皆悉名断界。 名离界。 名灭界故断离灭三界。 其体可同。 然而且为分别三界差异。 据世俗门云。 无为说三界。 离界唯离贪。 断界断余结。 灭界灭彼事也。 故光法师释云。 且据世俗说三界异。 若约实义。 体无差别。 一一择灭界。 皆悉名为断离灭故正理(七十二)云。 然三界体。 约假有异。 若就实事则无差别(文)宝法师释体一无为。 就三义别立三名也毕。 又引正理论今文。 加之勘发智论(一)文云。 诸断界是离界耶。 答如是。 设离界是断界耶。 答如是。 诸断界是灭界耶。 答如是。 设灭界是断界耶。 答如是。 诸离界是灭界耶。 答如是。 设灭界是离界耶。 答如是(文)婆沙论(二十九)中。 释此文云。 前约阿毗达磨。 依世俗理。 就近对治。 辨三界别。 今随契经显此三界体无差别。 谓有漏法。 一一断时。 皆得一断。 此一一断。 约差别义。 说为三界。 故此三界。 义虽有别。 而体无异(文)任此等定判。 断离灭三界。 其体是同云事。 分明也。 但于今论余处文。 并婆沙论说者。 论灭体随所系事。 如有漏法。 虽数量众多。 其体各别。 于一一择灭上。 皆悉立断离灭三界名。 故云若就实事则无差别。 全无相违也。 重难云。 见泰法师释。 问云何名为约假有异。 答如一极微上离贪结义边。 名为离界。 断余八结义边。 名为断界。 灭界系事体边。 名为灭界。 如是释者。 一极微上择灭名断离灭。 为约假有异之义(见)岂非相违哉。 答。 泰法师释。 实似难思若背论家定判。 诸师解释者。 更不可依用之。 但试会之者。 此释意云。 缘一极微贪结上择灭名离界。 缘一极微余八结上择灭名离界。 此所缘一极微上择灭名灭界。 是约假有异之义也。 (为言)一极微上择灭名断离灭三界。 非谓约假有异之义。 全无所背也。 (写本云)文永十年(癸酉)后五月七日(午时)于东大寺尊胜院护摩堂之南庇新学问之闲窗抄之毕自去三月五日亦始此勤至后五月七日果终其功前后九十日送春迎夏问端六十条访古记新修学之志佛神垂哀耳。 捧此所生慧业奉仰春日大明神之冥助以此抄出微功必为上生兜率天之业因凡厥自父母恩爱之亲族师弟同法之善友至三界流转之含识六道轮回之群类灭罪生善离苦得乐出离生死顿证菩提回向无漏济度普及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权僧正宗性(年龄七十二)。 俱舍论第二十六卷抄(上)问题问。 八忍不名智所以。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意。 不共无明相应慧可名见耶。 问。 八忍名见所以。 如何释之耶。 问。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中。 可有非见类耶。 问。 苦·集类智可缘欲界断道耶。 问。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欤。 问。 道法智可缘苦·集·灭三谛耶。 问。 颂文云。 初唯苦·集类(文)尔者。 为唯缘有顶苦·集。 为当可通缘下地苦·集耶。 问。 未曾得他心智。 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问。 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可知下地三品心耶。 问。 下地上品无漏他心智。 可知上地下品心耶。 问。 见道十五心。 悉可为声闻他心智所缘耶。 问。 麟喻·独觉他心智。 可知麟喻·独觉心耶。 问。 今论意。 麟喻·独觉他心智。 可知见道四念心耶。 问。 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即我生已尽等四行相欤。 问。 正理论意。 得非择灭时。 无生智转可云耶。 问。 无生智后得智。 可缘非择灭耶。 问。 光法师意。 依身欲界。 依无色界证罗汉果人。 无生智现前位。 可缘非择灭得耶。 问。 论文云。 然说见言乘言便故。 或于谛理观照转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为有部会通。 为经部释欤。 问。 无生智与尽智。 可为同类因耶。 问。 离系得能证道。 唯限无间道欤。 问。 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欤。 问。 以灭道法智断上二界修惑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为法智品摄。 为当类智品摄欤。 问。 以灭道法智断上二界修惑时。 可得无漏离系得。 法·类二智中。 何智所知可云耶。 问。 远法师意。 无漏他心智。 以道智为加行云义。 光法师如何破之耶。 问。 有漏他心智无间。 可生无漏他心智耶。 问。 无漏定等无间。 生有漏他心智欤。 问。 无漏他心智。 可知有漏心耶。 问。 论中述有贪心离贪心相。 出三师说中。 释第二师不举离贪心故。 光法师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述有贪心离贪心相。 出三师中。 释第二师不举离贪心故。 光法师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婆沙论评家意。 离贪心可通有漏·无漏耶。 问。 论中述有贪心离贪相。 举三师说中。 述初师意云。 有贪心者。 唯说第一贪相应心。 离贪心者。 谓治贪心(文)尔者。 如何破此师义耶。 问。 论中。 释十一对心中散心云。 此与散动相应起故(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此文耶。 问。 经部宗意。 聚心可限眠相应耶。 问。 有贪心离贪心等。 为他心智所缘欤。 俱舍论第二十六卷抄(上)问。 八忍不名智所以。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自所断疑未已断故(文)付之。 八忍已明观谛理。 设虽自所断疑未断。 何不名智哉。 是以异生断惑无间道。 虽疑得俱。 全无不名智。 又先离欲四法忍。 虽自所断疑已断。 非名智。 若尔。 何以自疑未断之所以。 可成八忍非智之义哉。 加之。 以疑相应慧名智(见)八忍何依疑得俱。 可痛名智哉。 何况八忍虽自所断。 无明未断犹名见。 相例可等哉。 如何。 答。 八忍虽观谛理。 无漏慧真对治。 若一分带能障之时。 犹不名智。 故八忍自所断疑未断故。 依疑得俱不名智也。 故今论云。 此圣慧中。 八忍非智性。 自所断疑未已断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八忍起时与自所断疑得正俱。 尔时正断敌对相违。 未已断故。 而非决断。 故不名智(文)但于异生断惑无间道。 虽疑得俱犹名智。 并先离欲四法忍。 虽自起已断不名智云难者。 光法师会此疑云。 虽先离欲四法忍位自起已断。 是疑得俱忍流类故。 故亦非智。 异生断惑诸无间道。 虽疑得俱非真对治。 非极相违。 后容退故。 而得智名(文)次于疑相应慧犹名智。 何不名智哉云难者。 光法师释此事云。 与疑俱慧相顺同缘于境决断。 亦名为智(文)次于八忍虽自所断无明未断犹名见云例难者。 光法师会此例难云。 疑有相应无明。 助疑得。 有力能违忍。 独头无明无惑助。 忍与彼得俱。 可说名为见。 若言亦有相应无明今言助者。 据别刹那(文)诸难解释。 光会之上者。 末学更不可及劬劳者也。 重难云。 疑相应慧名智。 独头无明相应慧不名见。 则知。 疑障决断其用劣。 无明障推度其用强云事。 若尔。 独头无明设虽无惑助。 八忍与彼无明得俱。 何可名见哉。 是故见光法师余处(二)解释。 述独头无明覆损慧故彼相应慧不见云。 其过尤重过二烦恼(文)已其过重过二烦恼。 其得何不障八忍推度之义哉。 加之。 光法师余处(二十一)解释中。 述以无明不立盖云。 等荷担者。 立诸盖中。 无明于中所荷偏重。 是故不立。 若立无明为一盖者。 一切烦恼所荷障。 皆合比无明犹不能及。 设虽有相应无明助疑。 烦恼中是可胜独头无明哉。 抑若言亦有相应无明等之解释。 其意如何。 答。 疑相应慧名智。 无明相应慧不名见者。 疑犹豫不决。 而障决断。 虽非劣于无明障见。 于刹那有相顺。 同缘于境。 决断之义故犹名智。 无明相续刹那同痴闇。 都无推度义。 故无明相应慧不名见也。 次于其过尤重过二烦恼之释者。 独头无明障相应慧亲强故。 虽不令相应慧见障不相应忍。 疏远故不及有惑助。 故八忍名见也。 依障相应慧之边。 释过二烦恼也。 次于等荷担者等之释者。 以一无明望一疑等烦恼之时。 无明废闇盖覆之用过余烦恼。 其上又无明通与一切烦恼相应。 故其数越余烦恼。 所谓且于苦谛所断十随眠中。 独头无明是其一。 又相应无明与余九随眠相应。 故无明数过余惑。 故释合比无明犹不能及也。 次于若言亦有相应无明等释者。 虽有学者异义。 且一义云。 若言亦有相应无明者。 牒伏难也。 伏难意云。 于无明有相应无明。 彼与余惑相应故。 彼相应无明蒙余惑助可障见。 何八忍可名见哉(为言)今言助者。 据别刹那者。 救难也。 意云。 今言助者。 别顶起蒙余惑助之义也。 相应无明随从起。 虽助余惑非蒙余惑助。 何有余惑助哉(为言)。 问。 光法师意。 不共无明相应慧。 可名见耶。 如第二卷明思抄。 与上论义表里也。 仍略之。 问。 八忍名见所以。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可见性摄推度性故(文)付之。 八忍无漏真慧明观谛理。 何可有推度境之义哉。 依之。 见光法师余处(二)解释。 释计度分别云。 计度·推度名异义同(文)而计度分别。 唯限散位。 非定中。 明知。 于定中无推度义云事。 加之。 披婆沙论(四十二)文云。 若在定者。 曰虽亦有慧非推度分别。 若推度时使出定故(文)此文又定中无推度义云事分别也。 如何。 答。 八忍明观四谛理。 能审虑决度故。 名之为推度。 故判可见性摄推度性故也。 依之。 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中。 问。 如定中有漏正见及学无学正见。 既无计度分别。 云何名见。 以计度分别唯散慧故。 答。 定慧虽非计度分别。 云能审虑决度故亦名见。 解释意尤明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释并婆沙论文者。 婆沙今文意。 以计度分别即名推度分别。 是则以分别筹度之义名推度也。 全非依审虑决度之义名推度。 推度名言虽是同其义颇各别也。 更不可混乱。 故光法师以婆沙论推度分别。 对今论计度分别。 判计度·推度名异义同也。 更不可令乱当处推度性故之文者也。 问。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中。 可有非见类耶。 答。 不可有非见类也。 两方。 若有非见类者。 见光法师解释。 述有漏慧中见类云。 及意识相应世俗正见(文)已无简别之言。 明知。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中。 无非见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 是广。 何无非见类哉。 是以。 见本论文众事分第八。 于四念住。 于见处非见之句云。 谓见所不摄有漏缘身慧·及五识相应缘身慧(文)已五识相应慧之外。 别举有漏慧。 明知。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云事。 如何。 答。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 皆有推度义。 故悉名见。 更不可有非见之类。 是以。 见今论文云。 于中唯六亦是见性。 谓五染污见世正见为六(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中唯六亦是见性。 推度性故。 谓身见等五染污见。 及意识相应世俗正见为六(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除五识身相应诸余善慧。 皆名为见。 即是世间正见摄也(文)加之。 捡正理论(七十三)文云。 诸有漏慧皆智性摄。 于中唯六亦是见性。 谓五染污见世正见为六。 有余师说。 能发身语五识所引。 及命终时意识相应善有漏慧。 亦非见性。 外门转故。 如能引故。 势力劣故。 此亦不然(乃至)故说所有意地善慧皆见性摄。 于理为善(文)显宗论(三十五)文全亦同之。 任此等定判。 意识相应有漏善慧中。 无非见之类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意识相应有漏善慧是广。 何无非见类哉云难者。 虽意识相应有漏善慧是广。 悉是推度性故。 不可有非见之类也。 次于众事分文者。 谓见所不摄有漏缘身慧之言。 译者之谬也。 故考同品异译品类足论文。 出此句云。 谓五识身相应善慧。 更无举余有漏慧。 加之。 次下出俱句体云。 谓世俗正见(文)明知。 上句中有漏慧者。 谬加之云事。 若尔。 更不可有相违也。 重难云。 设虽意相应有漏善慧。 于微劣善心者。 不可有推求猛利之义。 何可名见哉。 依之。 于意识相应无覆无记慧者。 不名见。 其义尤可同哉。 若即微劣犹名见者。 无覆无记心何不名见哉(是一)况尽无生智后得智。 尤可非见性。 所以·然者。 已观内之尽无生智非见性故。 出观之后得智亦可非见性。 若观内非见性后得智见性者。 是见与非见不相违。 我依之依后得智非我生已尽之行相观内离空非我(见)例可等耶(是二)。 答。 设虽微劣善心其性已善。 故望无记其性犹强胜也。 故犹有审虑决度之义。 故名见也。 无记其性中庸无审虑决度之义。 故不名见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解释中。 释此事云。 谓意地异熟生等四无记慧。 其性中庸势力羸劣。 而非猛利。 如不成善不成染污。 故不成见(文)次于尽无生智后得智可非见性云难者。 尽无生智三乘所期果故至彼位必有息求义。 故非见性。 后得智非所期果。 故更不可有息求义。 何非见哉。 但于后得智非我生已尽之行相观内离空我云例难者。 我无我正所作之行相故。 若令返者尤可有相违。 见非见非所作之行相。 设虽无违有何痛哉。 若如是令一切事同者。 是观内后得可有有漏无漏之不同哉。 问。 苦·集类智可缘欲界断道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既欲界能治也。 苦·集类智如何可缘之哉。 是以。 道类智不缘欲界断道。 例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法·类二种如其次第。 以欲·上界四谛为境无所简类智。 广缘上界四谛境定。 若尔。 苦·集类智何不缘欲界有漏断道哉。 如何。 答。 苦·集类智缘欲界断道云事。 其旨即如一方疑难。 加之。 考婆沙论(九十一)文。 或述女·男·苦·忧根断道缘缘识为所缘缚非相应缚之类云。 色无色界道谛所断有漏。 缘无色界遍行及修所断随眠(文)若苦集类智不缘欲界断道者。 何色·无色界道谛所断有漏缘随眠。 于彼四根断道缘缘识。 为所缘缚之义可有之哉。 或(九十二)述女·男·苦·忧根断道缘缘识成就不成就之相云。 一切有情皆成就(文)若苦集类智不缘欲界断道者。 依身识处已上之人(异生)何可成就彼四根断道缘缘识哉。 此等之苦·集类智缘欲界断道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道类智不缘欲界断道云例难者。 道类智自元不缘法智。 故全非相例矣。 重难云。 婆沙论(百九十)云。 离嗔心如实知离嗔心。 此三智。 谓法·世俗·道。 此中依近对治说故不说类智(文)类智不知欲界近对治无间解脱道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是一)加之。 又婆沙论(九十二)中。 述女·男·苦·忧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成就不成就相云。 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处染不成就(文)若苦·集类智缘欲界断道者。 设虽已离空无边处染。 何不成就彼四根断道缘缘识所增随眠哉(是二)。 答。 于婆沙论中离嗔心能知智不举苦·集类智之文者。 见次上卷(百八十九)文云。 问。 此中复何故。 不说苦·集智耶。 有说。 此中亦应说苦·集智。 而不说者。 当知。 此义有余。 有说。 苦·集智是厌行相智。 此中如实智是欣行相智。 是故不说(文)任此文。 自本此中如实智不举苦集智故。 今更不可简苦集智。 故知。 此中依近对治说故不说类智者。 为欲界远对治之加行道等位。 道类智可现前故。 彼离嗔心能知智。 虽可举道类智。 今依无间道等近对治说故。 不举道类智(为言)全非云苦集类智不缘欲界有漏近对治也。 次于婆沙论。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之文者。 暂就有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也。 故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上云女根断道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 唯举有漏缘识明随眠随增相毕。 乘之下明缘缘识所增随眠。 故云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也。 兼就无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之时。 已离空无边处染人可成就之云事。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婆沙论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之文。 就有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 不可然。 见婆沙论次上卷(九十一)文。 或云。 眼根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空无边处染成就。 已离空无边处染不成就。 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耳·鼻·舌·身根缘识。 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文)此文通就无漏缘识。 论缘缘识所增随眠(见)若唯就有漏缘识论之者。 是云眼根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哉(是一)或云。 眼根灭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色界染成就。 已离色界染不成就。 缘缘识所增随眠。 未离无色界染成就。 已离无色界染不成就。 耳鼻·舌·身·乐·喜根灭缘识。 及缘缘识所增随眠亦尔(文)此又通就无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分明也。 其旨如上文(是二)若尔。 明随眠增相故。 就有漏缘识明缘缘识所增随眠云事。 是不违此等文哉。 答。 婆沙论中。 明诸根等缘识缘缘识所增随眠之文。 非一准。 或唯就有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 或通就无漏缘识论缘缘识所增随眠也。 所诠一段论文不必尽理欤。 问。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欤。 答。 唯知苦圣谛法也。 两方。 若唯知苦圣谛法者。 苦·集一物因果义分者。 性相之所定也。 苦智何唯知苦圣谛法哉。 是以。 见今论文。 述十智建立云。 三行相故立苦集智。 此二智境体无别故(文)若苦·集二智所缘别者。 何偏依行相可立苦集二智哉。 况众事分(十二)云。 即苦谛所摄法非智知(文)此文无诤苦智兼知集圣谛法(见)加之。 品类足论(十八)云。 唯苦圣谛所摄法。 非随眠随增(文)以随眠随增思智品所知其义可同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苦智唯知苦圣谛法可云也。 答。 苦·集·灭·道四智。 作各别行相。 深悟四谛各别之理。 故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四行相。 唯观苦圣谛理不知集圣谛法。 集智作因·集·生·缘四行相。 唯观集圣。 谛理不知苦圣谛法也。 故品类足论(十八)云。 唯苦圣谛所摄法一智知。 谓苦智。 唯集圣谛所摄法一智知。 谓集智(文前后之文取意摄之)苦智唯知苦圣谛法。 集智唯知集圣谛法云事。 此文实分明也。 但于苦集一物因果义分理者。 有漏法必具为因为果义故。 苦·集二谛虽其体一物。 无漏智品明差别因果义边观之故。 无苦智兼知集谛。 集智兼知苦谛之义也。 次于三行相故等今论文者。 苦·集二谛其义异故。 虽述法类由境别立苦等四名。 其体是一物故。 不云由境差别立苦集智也。 次于众事分文者。 是旧译之谬也。 既背品类足论文。 更不可依用之。 次于品类足论文者。 烦恼于相应所缘之法随增之时。 只缚彼法体。 无差别因果之义故。 设虽非遍行随眠。 同于苦·集二谛法随增故。 云唯苦圣谛法非随眠随增也。 非如无漏智品明观谛理。 故全非相例欤。 重难云。 见品类足论(九)文云。 苦·集圣谛十八界·十二处·五蕴摄。 八智知。 除灭道智(文)如此文者。 苦·集圣谛法各八智知。 除灭道二智(见)若尔。 是非苦智亦知集圣谛法。 集智亦知苦圣谛法哉(是一)加之。 见婆沙论(百四十七)文云。 谓苦智·集智行相无杂。 所缘有杂。 灭智·道智行相无杂。 所缘无杂(文)此文意。 苦智作非常·苦·空·非我行相。 集智作因·集·生·缘行相。 故彼行相虽无杂乱。 所缘苦·集二谛。 其体一物故。 混杂互缘之(见)若苦智唯知苦圣谛法。 集智唯知集圣谛法者。 苦·集二智所缘无杂。 宁云所缘有杂哉(是二)。 答。 品类足论文。 实虽难思。 暂会之者。 苦·集二谛各别论者。 苦圣谛七智知。 除集·灭道智。 集圣谛七智知。 除苦·灭道智可云也。 然今合论苦·集二谛故。 云八智知除灭道智欤。 次于婆沙论文者。 由苦·集二谛其体一物之边。 云所缘有杂欤。 故婆沙论(百四十七)中。 释苦·集二智行相无杂所缘有杂之相云。 离苦无集。 离集无苦故。 谓一一有漏事。 果义名苦。 因义名集。 即于一一有漏事中。 若智作苦等四行相转名苦智。 若智作集等四行相转名集智。 故苦·集智行相无杂。 所缘有杂(文)。 问。 道法智可缘苦·集·灭三谛耶。 进云。 今论中云。 法类由境别立苦等四名。 道智唯缘道谛判也。 付之。 婆沙论(十八)中。 见道道法智位。 有知同类因不知彼所缘等四句不同之中。 出知彼所缘不知同类因之句云。 谓知未来四法智品(文)如此文者。 道法智缘苦·集·灭三谛(见)如何。 答。 分四谛智差别。 各别缘苦·集·灭·道四谛境故也。 道法智何可有缘苦·集·灭三谛之义哉。 法类由境别立苦等四名之性相。 更不可疑之。 但于婆沙论文者。 具文云。 谓住见道道法智时。 有此四句。 知同类因不知彼所缘者。 谓尔时知过去苦·集·灭三法智品。 知彼所缘不知同类因者。 谓知未来四法智品。 知同类因亦知彼所缘者。 谓知过去道法忍品(文)于第一·第三句者。 其义易知。 了简第二句。 虽有学者异义。 暂可任婆沙抄解释。 故彼抄(二本)云。 论云。 知彼所缘不知同类因者。 谓知未来四法智品者谓道法智不知自体。 故名不知同类因。 即此道法智缘未来四法忍及法智。 故名知彼所缘(文)此释意云。 现在道法智与未来四法智品为同类因。 故名同类因。 未来四法智品与现在道法智为所缘。 故名同类因之所缘。 而现在道法智不知自体。 故名不知同类因。 然缘未来四法智品。 故名知彼同类之所缘云也。 如此了简之时。 道法智全非云缘苦·集·灭三谛也。 重难云。 婆沙抄释难思。 道法智位作此四句之时。 以自体望未来四法智品名同类因。 而为知彼所缘不知同类因句之事。 太难信哉(是一)次杂心论(六)中。 释四谛智相云。 境界苦谛说苦智。 境界集·灭·道谛说道智(文)如此文者。 道智缘集·灭二谛(见是二)。 答。 婆沙论中。 于一刹那顷。 知同类因不知彼所缘等四句。 欲分别之时。 举道法智位。 而欲作立句数之日。 以道法智望未来四法智品为同类因事。 有其义势。 故以之为第二句体。 何强可有疑哉。 次于杂心论文者。 禅那院一义云。 彼文具可云境界集·灭·道谛说集·灭·道智。 然唯举道智者。 暂举后也。 故阿毗昙心论(四)云。 苦谛境界故说苦智。 如是集·灭·道谛境界故名集·灭·道智(文)准此文可了简杂心论文也。 寻云。 婆沙论中。 道类智位可有彼四句。 何唯出道法智位耶。 答。 暂出一位也。 实道类智位可有此义也。 准道法智位作此四句。 易知之。 问。 偈颂文云。 初唯苦·集类(文)尔者。 为唯缘有顶苦·集。 为当可通缘下地苦·集耶。 答。 唯可缘有顶苦·集也。 两方。 若唯缘有顶苦集者。 金刚喻定广通灭·道法智。 初起尽智唯缘有顶苦·集。 是无超缘多地之过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长行文云。 此二初生唯苦·集类。 以缘苦·集六种行相。 观有顶蕴为境界故(文)唯缘有顶苦·集云事。 论判尤分明也。 如何。 答。 有顶苦·集从无始来未断之。 今时创断之。 故初起尽无生智。 先唯缘有顶苦集。 自生庆慰。 此位何可缘下地苦·集哉若缘下地苦·集者。 更非初唯苦·集类之本意哉。 是以。 见今论文云。 此二初生唯苦·集类。 以缘苦·集六种行相。 观有顶蕴为境界故(文)。 光法师。 释此文云。 然此二智最初生时。 唯苦·集类。 以缘苦·集六种行相。 观有顶蕴为境界故。 问。 何缘初位唯缘有顶苦·集为境。 解云。 有顶苦·集从无始来。 不能得断。 今时创断。 故先缘彼自生庆慰(文)宝师·神泰·圆晖等解释。 其意同之。 任此等定判。 初唯苦·集类者。 唯限有顶苦·集云事。 甚分明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金刚喻定广通灭·道法智初起尽智唯缘有顶苦·集。 是无超缘多地之过云难者。 凡于超缘可有念作意·不念作意之二种。 不念作意之时。 虽超缘一地。 念作意之时。 超缘多地之义全不可遮之也。 故灭·道法智无间所起尽无生智。 唯缘非想之苦·集。 可有何相违哉。 重难云。 超缘通多地云事。 不可然。 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云。 类智无间能生无色。 法智不然。 依缘下故(文)若有超缘多地之义者。 何法智无间不生无色等时哉。 即光法师释此文。 述超有二种。 一者超定。 二者超缘。 此二种超俱至第三不至第四毕。 引婆沙论(百六十五)于中唯能超缘一地之文。 明知。 超缘者唯超一地云事(是一)何况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中。 明超定相云。 如不能越二地。 所缘超定亦尔。 故不入第四(文)而勘婆沙论(百六十五)说。 问。 何故不能超入第四。 答。 过殑伽沙数诸佛世尊及圣弟子超入诸定法。 皆如是故不应问。 既于超定唯超一地定同是超缘。 宁可超多地哉(是二)。 加之。 见婆沙论(百六十五)文云。 有说。 法智品但缘欲界及彼灭·道。 缘欲界及彼灭·道无间不得即缘无色地。 境以极远故。 由此法智品非无色等无间缘(文)如此文者。 灭·道法智无间。 争可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哉(是三)。 答。 念作意之时超缘多地云事。 先重如成之。 但于今论余处法智不然。 依缘下故之文者。 法智唯缘欲界境。 无色等至唯缘无色界境故。 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者。 顿超色界四地。 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缘之相。 故法智无间不生无色等至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二十八)云。 以法智缘欲界境。 无色等至缘无色境。 不可顿超色界四地故。 法智无间不生无色(文)灭·道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事。 总见尽智之时。 或缘初静虑。 或缘第二静虑。 尽智·法智无间现起事。 不背不念作意之超缘相。 故法智无间生尽智也。 其中念作意之时。 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事。 无其过也。 缘四静虑空无边处灭·道之类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准之可思。 次于光法师此二种超俱至第三等释。 并婆沙论于中唯能超缘一地之文者。 依不念作意论之也。 故婆沙论云。 有说。 如所缘缘故唯超一。 谓观行者不念作意。 于所缘缘唯能超一。 问云何观行者于所缘超。 答。 彼由不念作意以初静虑于九地境一一别缘于中唯能超缘一地(文)杂心论(九)云。 超越三摩提上下至第三。 及不念思惟于超缘亦然(文)彼论子注云。 不念思惟者。 率尔能缘超至三也(文)任此等论判。 超缘唯超一地者。 就不念作意论之云事。 尤分明也。 次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如不能越二地所缘超定亦尔之文者。 以不念作意超缘望超定之时。 超一地之义是同。 故云超定亦尔也。 全非遮念作意之时超缘多地之义欤。 次于婆沙论有说法智品但缘欲界等文者。 念作意之时超缘多地云义意。 不许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故。 此文更非疑也。 若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者。 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缘之相。 故如此云也。 灭道法智无间生尽智中。 有不背不念作意超缘相之类。 故念作意时自亦灭道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有顶何相违哉。 一义云。 超缘不超多地者。 且就系法论之也。 灭·道是不系法故。 灭·道法智缘欲界。 灭·道全非缘欲界系故。 彼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更不背超缘之法也。 但就此义会类智无间能生无色法智不然依缘下地故之论文者。 法智唯缘欲界境。 无色等至唯缘无色境。 而苦·集法智无间决定不可生无色等至。 灭·道法智虽缘不系灭道。 灭道法智以苦·集法智为首故。 又不生无色心也。 以婆沙论(二十八)谓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以厌下苦·集谛故。 不欲重观。 既不观下苦·集。 亦不观下灭·道。 以灭·道智用苦·集智为上首故之文。 可为例证也。 于尽智者。 总见尽智之时。 缘初静虑第二静虑等之类有之。 故假令苦·集法智无间生彼尽智事。 非理可遮之。 故亦灭·道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起尽智。 所不遮之也。 问。 未曾得他心智。 可知曾得心心所法耶。 答。 可有或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或不知云二义边也。 两方。 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九十九)中。 虽述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未曾得他心智知未曾得心心所法之旨。 未云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心所法。 定知。 不知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未曾得胜。 曾得劣也。 何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心心所法哉。 答。 此事虽难测。 暂回尽推云。 义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 或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心云二义边。 随义门可有其通局欤。 所谓以独觉所起未曾得他心智可云知声闻所起曾得心心所法。 余乘相望之时。 其智用胜劣云泥故。 曾得·未曾得是不同类。 而虽似难知之。 以胜乘最胜品之智。 犹可知劣乘微弱之心也。 是以。 如来他心智知声闻所起见道心之时。 如来他心智定可曾得。 如来无未曾得功德故。 见道心定可未曾得。 见道必念念未曾得故。 若尔。 余乘相望之时。 是岂以曾得他心智非知未曾得心哉。 而又余乘相望之时。 以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事。 何理能遮之哉。 若就自乘中论之时。 未曾得他心智不可知曾得心。 曾未曾得是不同类。 而以胜劣不云泥之智难知之故也。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九十九)云。 曾得有漏心心所法有十五种。 谓欲界及四静虑。 各有下中上三品心心所法。 曾得有漏他心智有十二。 谓四静虑各有下中上三品他心智。 此中初静虑曾得有漏他心智下品者。 能知欲界三品及初静虑下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如是展转乃至第四静虑曾得有漏上品他心智。 能知欲界及四静虑各三品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如曾得有漏他心智知曾得有漏心心所法。 未曾得有漏十二种他心智。 知十五种未曾得有漏心心所法亦尔(文。 取意)又婆沙论(百)云。 然他心智能知同类心心所法。 非不同类。 谓有漏者知有漏。 无漏者知无漏。 曾得者知曾得。 未曾得者知未曾得。 法智品者知法智品。 类智品者知类智品(文)此等文。 是暂就自乘中论之。 故不云曾得·未曾得互知之也。 全非遮余乘相望互知之边也。 如此了简之时。 总束云之。 或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 或未曾得智知未曾得心。 或曾得智知未曾得心。 或未曾得智知曾得心之四类不同可有之也。 重难云。 就自乘中。 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心云事难思。 依何理能遮未曾得他心智不知曾得心哉。 依之胜地根位之他心智知劣地根位之心。 例可等哉(是一)。 次余乘相望时。 胜乘未曾得他心智知劣乘曾得心者。 又就自乘中。 何胜根未曾得他心智不知劣根曾得心哉(是二)。 次独觉未曾得他心智知声闻曾得心者。 又独觉曾得他心智知声闻未曾得心哉否(是三)。 次婆沙论第百卷文。 标然他心智能知同类心心所法。 非不同类。 犹其所简不同类中。 所举有漏·无漏法智品·类智品之四种者。 互不相知事。 决定而无有改转。 此一具所列举之曾得·未曾得。 依所望有互相知云事。 太难思哉(是四)。 次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偏就有漏他心智·有漏心心所法。 分曾·未曾得。 约无漏不分之。 其意如何(是五)。 答。 心心所法一实自相。 幽隐颇难现量证知故。 他心智证知之时。 有种种决定相。 其中曾得·未曾得。 是不同类心故。 以自乘中智辄不知不同类心也。 但于胜地根位之他心智知劣地根位心云例难者。 虽上地·下地异。 上地胜下地劣故。 于同类心中。 以上地胜智知下地劣心事。 何可为难义哉。 重意云。 以胜地根位望劣地根位之时。 只以胜劣为各别。 故胜智易知劣心。 依之能知之。 曾得·未曾得相望之时。 其不同类之义。 非依胜劣分之。 只曾得种姓是异故。 名之不同类故。 今此不同类义互难知之也。 次于就自乘中何胜根未曾得他心智不知劣根曾得心哉云难者。 自乘中胜劣非如余乘悬隔。 故犹不知之也。 次于独觉曾得他心智知声闻未曾得心欤云疑者。 佛最上利根故。 以佛曾得他心智虽知余乘未曾得心。 独觉其根不及如来。 故以独觉曾得他心智难知声闻未曾得心欤。 次于婆沙论简不同类心中。 于有漏·无漏·法智品·类智品之四种者。 不相知事。 决定无改转何一具所列曾·未曾得。 又可许相知义哉。 云难者。 彼婆沙论所简六种不同类心。 悉皆非举一切时不相知之类。 设有时而云不同类心不相知之义者。 举之故。 随应有一切时不相知。 又时而不相知之类事。 何强可痛之哉。 次于无漏他心智。 不分曾得·未曾得事。 上已就有漏分别曾得·未曾得故。 准之可知。 故略不论之也。 一义云。 无简别自乘·余乘。 若未曾得他心智欲知曾得心心所法者。 可知之。 然不知者。 起易起曾得他心智。 足知曾得心心所法。 何烦起难起未曾得他心智可知之哉。 故不云未曾得他心智知曾得心也。 是以。 光法师释无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云。 无漏心胜难可知故有漏他心智不能知彼。 要起无漏心方能知彼。 所以知他无漏心。 作道下四行相。 有漏心劣易可知故。 有漏他心智足能知彼。 故不起彼无漏他心智。 所以者何。 有漏他心智从无始来数数修习。 起时即易。 无漏他心智从无始来不多修习。 起时即难。 有漏起易故。 知他有漏心。 还起有漏他心智。 无漏起难故。 知他有漏心。 不作苦·集八行观。 起易足知。 谁复舍易从难(文)以此释可为其例证也。 如此了简之时。 诸难皆被遮毕。 就此义重难答。 其趣只可如解释问答。 可见彼解释问答也。 此义宜欤。 问。 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可知下地三品心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九十九)云。 上地下中品无漏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无漏心心所法(文)付之。 上地胜。 下地劣也。 何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不知下地三品心耶。 是以。 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见)相例可同哉。 如何。 答。 无漏三品者。 依根姓之差别分三品不同。 故以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望下地中上品无漏心。 彼下地无漏心。 依地虽劣其根品胜。 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无漏心也。 但于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有漏心云例难者。 有漏心亦依三根虽分三品。 有漏种姓似而非真。 故一相续身中成就三品。 有漏心心所法。 其品类非有悬隔差降。 有漏系地坚牢故。 依地上下其胜劣云泥也。 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今例难云。 有漏无漏心心所法建立各异。 谓有漏心心所法依。 相续建立。 有一身相续中成就三品有漏心心所法。 无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 无一身相续中成就二品无漏心心所法。 况有成就三者。 建立既别。 故知有异(文)。 寻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三)云。 如何说一补特伽罗成就九品道断九品惑。 此道差别九根有异。 由因渐增长。 后道转增。 如次能令多品惑断。 或诸种姓各有九品。 成一九品必不成余。 故前后言无相违失(文)任此文。 于一种姓中成九品无漏心(见)若尔。 约此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 可知下地三品无漏心耶。 答。 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或云。 问。 如上忍现行未来下忍住不生法。 非等流摄。 应是刹那。 如何但取现忍。 解云。 苦忍名一刹那由具二义。 一者现行。 二非等流。 如不生下忍虽非等流而阙现行(文)此释。 明上品忍与下品忍不为同类因(见)或(六)云。 若依德光论师解。 九地各能修九地圣道。 九九八十一种圣道展转相望。 皆得为因。 此亦据同性同品应依九地修者。 说故。 得展转为因(文)任此释。 亦九地所修圣道互为同类因者。 付同性同品道论之。 若异品相望之时。 设虽上地所修。 设虽下地所修。 上品道与下品不为同类因(见)既同性内九品道相望之时。 上品与下品不为同类因。 准此思之。 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不可知下地中品上品心也。 重案其理。 于同类因者。 上地道与下地道为同类因。 于他心智者。 下地他心智。 不知上地心。 是则为同类因之法。 上地犹不缘之。 况下地上品与上地下品不为同类因。 岂还有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上品心哉。 此是无漏法真实种姓。 虽下地上品胜上地下品之故也。 重难云。 就一种姓内九品。 上地下品无漏他心智。 犹不知下地中上品心云事。 不可然。 同一种姓所成就九品也。 何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三品心哉。 是以。 于有漏心心所法者。 一相续身成就三品心心所法。 故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定。 以之准知。 一相续身所成九品。 无漏心心所法也。 尤上地下品他心智。 可知下地三品心哉。 若虽一相续身所成就九品。 犹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心者。 以一相续身成三品有漏心为其由。 成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 颇难得其理哉(是一)。 抑就有漏心心所法中。 可有殊加行生三品差降悬隔。 所谓如顺决择分善根等也。 彼位专修相应行地转根。 止劣品种姓现行。 令起胜品种姓心。 故依不舍劣得胜。 虽一身成三品。 于其胜劣者云泥也。 而于此乍许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 于一种姓中无漏九品。 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云事。 甚难思哉(是二)。 况今论中。 简劣品他心智不知胜品心之时。 虽述于胜地根位。 未简就同姓中九品。 下品等他心智不知上品等心。 若实不可知之者。 何论文一具不简之哉(是三)。 加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九十九)中。 虽述无漏心心所法依根品建立。 无一身相续中成就二品无漏心心所法。 况有成就三者。 建立既别。 故知有异。 未云同根中九品相望之时。 下品他心智不知上品心哉(是四)。 答。 无漏法其种姓真而非似故。 设虽一种姓所成就九品。 其差降分明也。 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可知下地上品心。 有漏法其种姓似而非真。 故三品胜劣强无差降。 故三根所起有漏心。 一相续身成就之。 其体性系地坚牢。 故依地上下其胜劣云泥也。 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 更不可例无漏。 但于有漏心心所法。 以一相续身成三品为其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之义。 若尔。 一种姓中九品之一相续身成就之。 何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三品心哉云难者。 无漏三根所起无漏一相续身无成就之。 而有漏法三根所起有漏一相续身成就之。 故知。 有漏心三根所起强。 无差降云事。 此则以一相续身成就三品测之。 知其品类无其差降云事。 故以一相续身所成就边为由成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之义也。 无漏法设一身所成就。 设一身不成就。 其性自本胜劣分明。 故更不可例有漏。 所诠以一相续身所成就为由事。 三根所起其胜劣云泥者。 一身不可成之。 而已成之。 定知。 无悬隔胜劣云事(为言)非云一切皆一身成立无胜劣也。 次于许顺决择分善根三根胜劣可云泥。 犹上地下品他心智知下地三品。 何一身所成就无漏九品上地下品他心智。 不知下地中上品哉云难者。 顺决择分善根。 犹有漏法三根所起一身成就之故。 不可似无漏。 故犹上地下品智知下地三品也。 次于今论于胜地根位之文者。 暂就大都胜劣举地根位也。 非许云尔一种中九品下品他心智。 知上中品心也。 若以文不简云知之者。 又未得曾得·未曾得不相知之旨。 岂以不简可云相知哉。 次于婆沙论中不简之云难者。 是又暂略不论之也。 问。 下地上品无漏他心智。 可知上地下品心耶。 进云。 今论云。 地谓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文)付之。 无漏法不系故。 依地上下分胜劣不及根胜劣。 若尔。 下地上品他心智。 何不知上地下品心哉。 是以。 九地道互为同类因定。 相例可同哉。 何况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见)此则有漏根三品胜劣。 不及地上下胜劣故也。 准之思之。 下地上品无漏他心智。 尤可知上地下品心哉。 如何。 答。 缘境义。 下地心缘上地心少难。 就中。 他心智现量证知幽隐他心。 其义稍难。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 不知上地下品也。 况于有漏他心智者。 下地上品有漏他心智。 不知上地下品心。 其理决定。 一具所建立无漏他心智。 岂可有知上地之义哉。 是以。 今论中。 或云地谓下地智不知上地心。 或定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 此意也。 但于无漏法不系故。 依地上下胜劣不可及根胜劣故。 下地上品他心智可知上地下品心云难者。 无漏虽不系缘境义。 下地智知上地心稍难。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 不知上地下品心也。 次于九地圣道互为同类因云例难者。 同类因不简地上下。 与等胜为因故。 设虽上地与下地等胜可为因也。 缘境义。 下地智知上地难。 而不似同类因。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 不知上地下品心也。 故光法师余处(六)解释中。 释此疑云。 缘境义别。 为因义别。 不可为例(文)次于有漏根三品胜劣不及地上下胜劣。 故上地下品他心智。 知下地三品心。 准之无漏地上下胜劣不及根三品胜劣故。 下地上品他心智。 可知上地下品心云难者。 自本缘境义。 下地智知上地心难。 故下地上品他心智不知上地下品心也。 全不可准例上地下品有漏他心智知下地三品心也。 问。 见道十五心悉可为声闻他心智所缘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且据初说。 但言二念后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缘(文)付之。 见今论文云。 声闻法分加行。 若满知彼见道初二念心。 若为更知类分心故。 别修加行至加行满。 彼已度至第十六心。 虽知此心非知见道(文)如此文者。 声闻他心智唯知见道初二念心(见)何况婆沙论云。 若他心智知见道者。 决定先起无漏法智(文)若十五心悉为他心智所缘者。 争可有决定先起无漏法智之义哉。 答。 声闻所起他心智。 知一有情所起见道心。 唯虽限二念。 知多有情所起见道心之时。 何无十五心皆为他心智所缘之义哉。 光法师此师后十三念皆亦容作他心智所缘之解释。 显此意也。 但于今论文者。 光法师释此文云。 且据初说但言二念(文)次于婆沙论决定先起无漏法智之文者。 起他心智始欲知见道心之时。 要先自初念可知之。 故云决定先起无漏法智也。 云尔后重起他心智知见道心之时。 起类分他心智之义。 全非所遮也。 问。 麟喻独觉所起他心智。 可知麟喻独觉心耶。 答。 不可知之也。 两方。 若知之者。 麟喻独觉无并出之义。 争可有麟喻独觉所起他心智。 知麟喻独觉心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述麟喻法分加行若满知彼见道初二念心。 何可嫌知麟喻独觉心之义哉。 是以见婆沙论(九十九)文云。 麟喻独觉亦定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亦说能缘。 亦说现起。 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无理遮故(文)麟喻独觉所起他心智。 缘麟喻独觉心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如何。 答。 麟喻独觉者。 最上利根之人。 唯乐独出。 故不可有二麟喻并出之义。 是以今论余处(十三)文云。 麟角喻者。 谓如独居(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婆沙论(三十)云。 麟角喻者。 根极胜故。 乐独出。 故当知。 如佛如无有二并出世间(文)既无并出之义。 争可有麟喻独觉可起他心智。 知麟喻独觉心之义哉。 依之见光法师余处(十二)解释云。 又婆沙九十九云。 问。 佛得缘佛他心智不。 有说。 不得。 所以者何。 无二如来俱出世故。 复有说者得。 此说能缘不说现起。 问。 独觉得缘独觉他心智不。 答。 麟角喻者。 准佛应知。 又一说云。 有作是说。 麟角喻独觉亦定得缘麟角喻独觉他心智。 亦说能缘。 亦说现起。 余世界中有麟角喻独觉出世。 无理遮故。 虽有二说。 然无评家。 前既不言有说。 且以前说为正(文)任此释。 就麟喻独觉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得·不得有三师异说之中。 以或云不得麟喻独觉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或云虽得之说能缘不说现起之二说中。 前说为正判。 麟喻独觉所起他心智。 不知麟喻独觉心云事。 此解释尤分明也。 但于今论麟喻独觉知见道心云文者。 且就容有谈之欤。 次于婆沙论麟喻独觉亦定得缘麟喻独觉他心智。 亦说现起之文者。 光法师既判不正义之上者。 不及劬劳之也。 寻云。 不得麟喻独觉缘麟喻独觉他心智云师意。 麟喻独觉知见道心者。 知谁人心乎。 答。 问。 今论意。 麟喻独觉他心智。 可知见道四念心耶。 进云。 今论中。 述二·三念·一切。 麟喻独觉唯判知见道三念心也。 付之。 麟喻独觉起他心智。 用五念加行(见)若尔。 知第八心毕。 更五念加行满。 何无知第十四念之义哉。 尤可云知。 四念心也。 依之见正理论(七十三)文云。 有说麟喻知四刹那。 谓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应理(文)设虽今论意。 何不许此义。 答。 今论中。 述麟喻独觉他心智知见道心。 偈颂云。 声闻·麟喻·佛如次知见道二·三念·一切。 长行述。 麟喻法分加行。 若满知彼见道初二念心。 若为更知类分心故。 别修加行至加行满。 知彼第八集类智心。 以此但由下加行故。 有说。 知初二及第十五心。 虽举二说。 俱云知三念。 不举知四念之义。 明知。 今论意。 不存知四念之旨云事。 但于知第八心毕。 更五念加行满。 知第十四心者。 何无知四念义哉云难者。 光法师释此事。 作四解释。 即彼释云。 解云。 欲知亦得。 而不知者。 见道位心总有二分。 一法分。 二类分。 知初二念是法分。 如第八念是类分。 既具知二其心萎歇故不更知。 又解。 欲知亦不得。 初修加行知初二念。 第二复以五心为加行知第八心。 至第三更修加行。 其力微劣。 以五·六心为加行不能成也。 又解。 前心稍劣。 五心加行即能得知。 后心渐胜。 以五·六心为其加行不能知也。 又解。 知初二念已。 意欲知彼第三苦类忍心。 五心加行。 至加行满乘知第八集类智心。 以彼第三第八所缘苦·集一物因果义分。 知时即易。 虽不能知第三能知第八。 知第八已。 更欲知彼第九灭法忍心。 用五心为加行。 不知第十四道法智心。 以彼二心所缘各别。 一缘有为。 一缘无为。 非是一物。 知时即难。 故不能知。 设用六心为其加行。 亦不能知第十五心(文)。 任此解释。 可思其意也。 次于正理论说者。 论师所存各别也。 不及和会之。 故光法师引正理论今文毕云。 正理故。 违此论。 即取第三(文)。 寻云。 今论二师中。 以何师为正义耶。 答。 禅那院云。 以初师可为正欤。 又正理论中。 上如次举今论初二师毕。 次述第三师义云。 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应理。 所以者何。 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 若复更修法分加行。 经五念顷加行应成。 何不许知第十四念(文)此文阁第二师难初师。 而光法师引此文毕云。 正理故。 违此论。 即取第三(文)以之思之。 今论意。 初师为正(见)。 又寻云。 正理师意。 如以知四念云师为所存欤。 答。 正理·显宗两论中。 俱评取知四念云师也。 难云。 若尔。 何故显宗论中。 不改二·三念·一切之偈颂耶。 答。 显宗论中。 长行中虽评取之。 不改偈颂常有之欤。 即。 问。 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即我生已尽等四行相欤。 答。 暂可各别行相也。 两方。 若各别行相者。 同尽无生智后得智所作行相也。 何可云各别行相哉。 况彼两种之行相。 名言虽不同。 难之其义门有异哉。 若依之尔者。 既诸论各别举之。 尤可各别行相也。 如何。 答。 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与我生已尽等四行相同异事。 诸论说相幽玄暗。 虽难测其实义。 先案两种之行相。 其四种行相之相颇难全同欤。 凡观行者。 依先加行位要期意乐各别。 证罗汉果之后。 至后得智中所作之行相。 我已知苦等与我生已尽等。 两个四种行相是异欤。 所谓观行者。 先加行位。 谓我当证罗汉果之时。 要应起于四谛理已知已断·已证·已修之审察智依此意乐力。 证果之后至后得智中作知我已知等。 不应更知等之行相。 分别尽无生智之差别也。 是以正理论(七十三)中。 释依先加行要期心。 作我已知苦等四行相云。 诸观行者。 本修行时。 定起如斯要期意乐。 谓我当证阿罗汉时。 要应起此自审察智。 故今出观此智必生。 为令此生所起之智。 随应建立尽无生名(文)又观行者。 先加行位起如此欣求意乐。 谓云何当令我生永尽。 乃至云何当更不受后有。 而证果时。 彼所欣求已果遂故。 至后得智中。 作我生已尽等之行相。 自生庆慰也。 故婆沙论(二十九)中释依先加行意乐。 有我生已尽等行相云。 一由意乐。 谓加行时起此意乐。 云何当令我生永尽。 广说乃至不受后有(文)依先加行意乐不同。 两个四种行相各别作之云事。 今正理·婆沙论文分明欤。 况见婆沙论(二十九)文。 问。 十六行相外有无漏慧不。 若无者。 品类足论复云何通。 如说。 云何尽智。 谓如实知我已知苦已断集已证灭已修道。 云何无生智。 谓如实知我已佑苦不复知。 乃至我已修道不复修。 如是二智何行相。 检契经所说。 复云何通。 如说实可知。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不受后有。 是何行相(取要)若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即我生已尽等四行相者。 何引经论文各别可举难之哉随答此问之时。 各别储答。 若同行相者。 两段各别可答之哉。 同论第百二卷有此问答。 其旨如问答。 任此等文。 我已知苦等与我生已尽等。 各别行相云事分明也。 但于同尽无生智后得智行相。 何可各别哉云难者。 虽同尽无生智后得智行相。 意乐各异故各别作之。 何有所背哉。 次于两个四种行相名言虽异。 难之其义有异哉云难者。 两个四种行相相望之时。 我已证灭我已修道与梵行已立所作已辨。 虽似其义不异。 引彼两个四行相先加行意乐其趣异。 故所引行相中。 虽有相似。 更不可混乱也。 问。 正理论意。 得非择灭时。 无生智转可云耶。 答。 不可云正得非择灭刹那无生智转也。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三)云。 得彼灭时此智方转(文)付之。 或于烦恼。 或于生得非择灭者。 尤可在金刚心位。 若尔。 得彼灭之时。 争可有无生智转之义哉。 是以。 见婆沙论(三十二)文。 述或于烦恼。 或于所润生。 得非择灭云。 若不起定者。 离非想非非想处染加行道时。 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至第九无间道时。 得非择灭(云云两处之文取意抄之)设虽正理论意。 何可许得非择灭之时。 无生智转义哉。 如何。 答。 披婆沙论第三十二卷。 或述烦恼非择灭得时云。 圣。 于修道不退法者。 离欲染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欲界修所断烦恼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随至彼彼无间道时得非择灭○乃至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随所应当说(文)或述生非择灭得时云。 不退法者。 离非想非非想处染时。 不起定者。 加行道时。 于非想非非想处一生得非择灭。 若起定者。 要至第九无间道时。 于非想非非想处一生得非择灭(文)任此等文。 得烦恼并所润生非择灭。 无至金刚心以后。 设虽正理论意。 更不可背此理。 若尔。 正得非择灭之刹那。 更不可有无生智转义也。 但于正理论。 得择灭时。 此智方转之文者。 时解脱圣者。 金刚心位不得烦恼非择灭。 故无无生智起义。 对之。 不时解脱圣者。 金刚心位得彼灭。 故得无生智起。 故云得彼灭时此智方转也。 全非云正得彼灭之刹那即此智方转也。 问。 无生智后得智可缘非择灭耶答。 可缘非择灭也。 两方。 若缘非择灭者。 见婆沙论(二十九)文。 释我已知苦不复更知等行相云。 实知我已知苦不复知者。 缘苦二行相摄。 谓苦·非常。 我已断集不复断者。 缘集四行相摄。 我已证灭不复证者。 缘灭四行相摄。 我已修道不复修者。 缘道四行相摄(文)此文已以尽无生智后得智。 摄属四谛智。 定知。 不可缘非择灭云事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会有余于此作是难言。 若诧无生名无生智。 则无生智缘非谛法。 是则所说违害自宗之难云。 彼不审察。 设此难词。 我上已言于出观后方起如是分别智故(文)此文分明无生智后得智缘非择灭(见)如何。 答。 无生智后得智作不复更知等解。 故兼可缘非择灭云事。 道理尤必然也。 即一方难。 所举之正理论文。 其旨实分明哉。 但于婆沙论配释四谛智之文者。 入观之时。 于尽无生智上有我已知苦不复更知等之理。 故出观之后得智中。 作此分别也。 故观内四谛智中义分而备之故。 以我已知等判属四谛智也。 正出观之时所作之我已知苦等之行相。 非云即四谛智摄欤。 问。 光法师意。 依身欲界依无色界证罗汉果人。 无生智现前位。 可缘非择灭得耶。 答。 不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非择灭得随命根众同分判性类。 若尔。 彼得定可欲界系。 何无色界心可有缘欲界系法之义哉。 况又不背初唯苦集类之理哉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会若诧。 无生名无生智。 则无生智缘非谛法之难云。 或许此智缘无生得。 此苦谛摄非非谛故(文)。 若彼位无生智不缘非择灭得者。 此释意约彼位。 如何可会有余之难哉。 如何。 答。 依身欲界依无色界证罗汉果人。 无生智现前位。 不可缘非择灭得也。 其理即如一方疑难之趣。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或许此智缘无生得之释意。 有余付诧无生云言。 若尔。 无生智可缘非谛法难故。 为救此难。 诧无生者。 缘无生得也。 全非缘非谛法救许也。 一切时无生智。 皆非云缘无生得也。 但彼位无生智。 虽不缘非择灭得。 缘无生得之智种类故。 诧无生名无生智云事。 全不可有相违也。 问。 论文云。 然说见言乘言便故。 或于谛理现照转故(文)尔者。 光法师意。 今此文为有部会通。 为当经部释欤。 答。 光法师意有部会通可云也。 两方。 若有部会通者。 见论文。 上云。 有说。 无漏智亦作如是知(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西方沙门经部等计(文)邻此文云。 然说见言乘言便故。 或于谛理现照转故(文)文相起尽无诤可云经部师义哉。 是以。 见宝法师解释。 一具牒具此文毕云。 述异释也(文)。 若依之尔者。 尽无生非见者。 专萨婆多宗所谈也。 而本论中。 于尽无生智说见言故。 为会之云然说见言乘言便故等。 定是可有部会通哉。 如何。 答。 光法师意。 然说见言乘言便故等之论文。 专有部会通可云也。 所以然者。 有宗意。 定尽无生非见。 而本论中。 于尽无生智说见言故。 专所可痛也。 依之会然说见言乘言便故等。 是非有部会通哉。 故光法师于有说无漏智亦作如是知之文者。 虽判西方沙门经部等计。 于然说见言等文者。 只云通本论文不云经部计。 定知。 不存经部师释云事。 何况。 见正理论(七十三)文。 问。 是不二智非见性摄。 如何乃言智见明等。 答。 有作是释。 乘言便故等。 此则就萨婆多自义中致今问答。 明知。 今论然说见言等文。 非经部义云事。 但于邻有说无漏智亦作如是知之文。 云然说见言等故。 可经部义云难者。 虽文相相续更不可云一师义。 见论文。 上引本论文毕。 致如何无漏智亦作如是知之问难。 释此问难举二师说。 所谓迦湿弥罗诸论师说。 从二智出后得智中。 作如是知故无有失者。 萨婆多宗义也。 有说无漏智亦作如是知者。 述经部宗义也。 已上二师义毕后。 然说见言等者。 又还萨婆多宗本义。 会本论文。 故以邻次即不可云经部义也。 次于宝法师解释者。 以文相邻次一具牒之。 判述异释也。 此则人师异释也。 更不及和会矣。 问。 无生智与尽智可为同类耶。 答。 可为同类因也。 两方。 若为同类因者同类因名等胜为果之义。 无生智与尽智何可为同类因哉。 是以。 见光法师解释云。 或彼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生。 不名因圆(文)加之。 披今论余处(六)文云。 诸无生智唯与等类为同类因。 更无胜故(文)此等文无诤无生智与尽智不为同类因(见)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见·修·无学三道互为同类因(见)准而思之。 无生智与尽智何不为同类因哉。 答。 无学胜进道位。 九智·十智随应现修者。 今论疏定判也。 若尔。 已生无生智与可生不生尽智。 尤可为同类因也。 故正理论(七十三)云。 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生。 无无生智不以尽智为因故起(文)。 谓有尽智非无生智为因故生者。 指初尽智也。 翻之思之。 有尽智以无生智为因故生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可背等胜为果之义云难者。 同是第六种性。 无学所得尽智无生智也。 何可有胜劣差异哉。 次于光法师解释者。 无生智必以尽智为同类因。 尽智之中有以无生智不为同类因之类。 故如此云也。 次于今论余处文者。 暂据一相渐次进修之类。 云唯与等类为同类因也。 以实云之。 无生智与尽智为同类因之义可有也。 问。 离系得能证道。 唯限无间道欤。 答。 唯限无间道也。 两方。 若唯限无间道者。 离系得能证道种类万差也。 何唯限无间道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以灭道法智。 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类智品摄判。 若随能证无间道判性类者。 宁非法智品摄哉。 何况。 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所得离系得。 随无间道判性类者。 是不见道·修道杂乱。 学·无学道混滥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判离系得性类云。 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 彼时引彼得故(文)此文意由道作用引起离系得名能证道。 故能证道唯限无间道云事分明也。 如何。 可见次下论义。 问。 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欤。 答。 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也。 两方。 若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者。 离系得种类万差也。 何唯随能证道可判其性类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八)中。 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类智品摄判。 若随能证无间道判性类者。 宁非法智品摄哉。 何况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所得离系得。 随能证道判性类者。 是不见道·修道杂乱。 学·无学道混滥哉。 若依之尔者。 已于离系得有能证之功。 尤随能证道可判性类哉。 依之披婆沙论(百五十八)文云。 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 彼时引彼得故(文)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如何。 答。 能证道者。 是无间道也。 彼道现起能断惑障。 与离系得为同类因。 能引起离系得故。 名能证道。 故唯随此能证无间道所判离系得性类也。 是以婆沙论(百五十八)云。 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 彼时引彼得故(文)随能证道判性类事。 立理释成之旨。 此文尤分明也。 更不可异求之。 况见今论余处(四)文云。 若有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有学。 若无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无学(文)。 此文亦随能引无间道。 判性类之旨分明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有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有学。 随能证道是有学故。 若无学道转根时所引择灭得即无学。 随能证道是无学故(文)解释文炳焉者哉。 加之。 见婆沙论(百五十七)文。 或明有漏离系得界系云。 择灭者。 谓欲界下三静虑五蕴择灭。 彼世俗道类。 得皆色界系。 以下地择灭有漏得。 皆上地近分摄故(文)。 若有随能证无间道不判性类之义者。 下地法上择灭有漏得。 是不通上地根本地摄哉。 或(百五十八)述欲界见·修所断法无漏离系得。 唯未至定摄义云。 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 诸离系得必由断对治力所引起故(文)若有随能证道不判性类义者。 是为成唯未至定摄义。 可储必由断对治力所引起故之由哉。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类智品摄云文者。 以实云之。 彼无漏离系得可法智品摄。 故婆沙论云。 若类智品摄亦不应理。 彼断及得法智所证故(文)但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以类智品是彼不共决定对治故者。 论彼离系得正性类。 虽是法智品摄。 由类智不共决定对治义边。 且摄属类智品中(为言)实是法智品摄故。 专顺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之义也。 次于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所得离系得者。 现起无间解脱道。 见道修道相替。 有学无学各别之时。 不随现起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 道类智位未来修拟无间道修道摄道品。 初尽智位未来修拟无间道无学道摄道品。 故随彼未来所修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 故无见·修·无学三道杂乱之过。 亦不背随能证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之理也。 重难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会通之旨不可然。 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实法智品摄者。 评家可叹后说为善。 何判初说为善哉(是一)。 次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 随未来所修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云事。 甚难思。 以能证道名引因道。 而光法师余处(三)解释中。 引因义云。 引因谓同类因。 能引彼离系得起为等流士用果(文)以未来所修道不可名引因。 未来无同类因故也(是二)。 何说婆沙论(六十六)中。 述有漏道证中间二果名沙门果。 举尊者僧伽筏苏说云。 以世俗道离染时。 亦修未来诸无漏道所得二果。 是彼果故亦得建立沙门果名(文)正义家破之云。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未来圣道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此得果名(文)若以未来所修道为引因。 以离系得为其果者。 可同僧伽筏苏义势。 是不蒙婆沙论正义家难破哉(是三)。 加之。 无间道是向道摄。 故得果位如舍之。 若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 未来修无间摄道品者。 宁无向果杂乱之过哉(是四)。 就中。 得果位未来修无间道摄道品云事。 论家定判。 人师解释中。 未见其证据。 若无分明依凭者。 谁可信用之哉(是五)。 次勘婆沙论(百五十八)文云。 苦类智忍四得俱生三道得一离系得。 苦类智忍与彼四得互不为因。 苦法智忍为四得因。 苦法智为三得因。 除苦法智忍得。 以加行苦法胜非劣因故。 有为法得随法胜劣故(文)如此文者。 苦法智与苦类忍俱生。 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为同类因(见)若唯随能证道判离系得性类者。 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 随苦法忍可判其性类。 苦法智何与彼为同类因哉。 例如苦法智不与苦类忍俱生苦法忍得为同类因(是六)。 答。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意。 以灭道法智离色·无色界修所断染时。 能证引因现起无间道。 是法智故。 彼所引离系得可法智品摄之理虽必然。 由类智是不共决定对治故。 以彼法智所引离系得。 类智品中且可摄属之义门。 傍亦有之。 法智品摄云后师说意。 不存此义门。 故评家虽判初说为善。 理实而言。 彼离系得可法智品摄也。 次现起无间道与离系得为同类因。 引起彼离系得。 是其引因本故。 光法师余处释引因。 谓同类因也。 虽然修容起能证引因用。 未来断对治道之时。 由彼所修未来断对治道力。 引起离系得故。 虽正不起能证引因用。 以彼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亦名能证引因道也。 故光法师余处(四)释各二离系得之义云。 无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有漏得。 有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无漏得。 而非正引。 但是兼引故。 不互随二道判性。 但随自道。 彼能证道虽复不起。 然互相修。 而由彼力择灭得起。 故各随自能证道判(文)以未来所修断对治道为能证引因。 随彼判性类之旨。 此释尤炳然也。 次于婆沙论中。 破尊者僧伽筏苏说之文者。 僧伽筏苏意。 未来所修无漏道。 实以中间二果为果云。 故正义家破之云。 未来圣道未有作用。 如何于彼此得果名也。 今以未来所修断对治道为引因者。 由修彼道力得。 容为彼所引果离系得故。 以彼为能证引因道。 判离系得性类(为言)非云未来所修断对治道。 正起引因用。 以离系得为果。 异僧伽筏苏意也。 次无间道是向道摄。 故得果位必舍之者。 长途所定也。 不可异求之。 今道类智位及初尽智位。 随现起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者。 可有大过。 故未来修拟无间道果道摄道品。 随彼未来所修果道摄无间道判离系得性类。 故向果二道全不杂乱也。 次得果位未来修拟无间道果道摄道品云事。 人师解释中。 粗有所见。 故泰法师余处(二十一)释云。 今言一味者。 是一类义。 现实而得果之时。 修过恒沙四法四类对治智故。 得随治道亦过恒沙法类得也(文)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七)释云。 言定体者。 须陀洹果圣德为体。 圣德不同。 泛论有三。 一是果体。 依如毗昙行修分别。 唯第十六道比智心。 是其果体。 得修分别。 通摄见谛十六圣心悉为果体(文)任此等定判。 得果位未来修果道。 摄无间道之旨分明也。 今论余处(二十四)文云。 集断得八智。 顿修十六行相。 即此意欤。 次随能证无间道虽判离系得性类。 离系得者。 解脱道位始现起。 故其品类与解脱道同。 不可云随无间道判其性类。 故品类自解脱道劣。 品类分齐既与解脱道同。 故苦法智与苦类忍俱生欲界见苦所断烦恼上离系得为同类因也。 有为法得随法胜劣。 故苦法智不与苦类忍俱生苦法忍得为同类因。 其理尤可然。 文非相例欤。 问。 以灭道法智断上二界修惑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为法智品摄。 为当类智品摄欤。 此疑可见上论义。 问。 以灭道法智断上二界修惑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 法·类二智中。 何智所知可云耶。 答。 类智所知也。 两方。 若法智所知者。 法智缘欲界四谛境。 而婆沙论评家意。 以彼得类智品摄定。 明知。 上界道谛摄法云事。 若尔。 法智何可缘彼得哉。 若依之尔者。 彼离系得既法智所证也。 尤可法智所知。 何可类智所知哉。 是以。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难以彼离系得可非类智品摄之时。 云岂不彼断及得法智所证耶。 难可非法智品摄之时。 述岂不彼法及断类智所智耶。 若彼得类智所知者。 何不云岂不彼断及得类智所知耶。 可云彼法及断哉。 以之知。 非类智所知云事。 如何。 答。 以灭道法智断色·无色界修惑之时。 所得无漏离系得类智。 是上二界不共决定对治故。 随彼类智品摄所定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叹类智品摄云初师义云。 评曰。 此中初说为善。 以类智品是彼不共决定对治故(文)若尔。 彼得既类智品摄。 上界道谛所摄法也。 法智何可知之哉。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举初师义云。 有作是说。 彼离系得类智品摄(文)难此师义云岂不彼断及得法智所证耶(文)此师答今难云。 虽法智所证而类智所知故(文)任此难答之文。 彼离系得类智所知云事。 尤分明哉。 但于彼离系得已法智所证。 何可类智所知哉云难者。 彼得虽法智所证。 随不共决定对治类智品摄定。 故为类智所知也。 次于婆沙论岂不彼法及断类智所知耶之文者。 论所证之时。 断与得二法正为其所证。 故唯举此二法。 难岂不彼断及得法智所证耶。 论所知之时。 上二界诸行并断皆为类智所知。 故难之时。 述岂不彼法及断类智所知耶也。 全非彼离系得非类智所知故。 为简之不云彼断及得类智所知耶也。 若尔。 此文全非相违也。 问。 远法师意。 无漏他心智。 以道智为加行云义。 光法师如何破之耶。 进云。 光法师违本论有学八智展转相望皆容得作等无间缘之文破也。 付之。 于他心智有漏无漏二类之中。 设虽无漏他心智以道智为加行。 有漏他心智以余七智为等无间缘者。 远法师解释更不可违本论文。 若尔。 光法师能破有何深意哉。 如何。 答。 光法师解释中。 述远法师义云。 远法师云。 知他无漏心道智为加行。 故作道心行。 知他有漏心不以苦·集智为加行。 所以不作苦·集八行相(文)法师意。 有漏·无漏他心智。 俱正知他心之根本终成之位有漏智也。 然知他无漏心之时。 以道智为加行。 克论终成非道智。 然近道似道故约加行。 并似道之边名为道智。 终成非正道体也。 知他有漏心之时。 不以苦·集智为加行。 故加行终成皆是有漏。 故偏名有漏为体。 故有漏他心智不作苦·集八行相。 无漏他心智作道四行相云也。 法师意。 既云有漏他心智不以苦·集智为加行。 无漏他心智唯以道智为加行。 故漏·无漏他心智俱无有苦·集智无间生义。 故光法师破此义之时。 本论中。 既云有学八智展转相望皆得作等无间缘。 此则非苦·集智无间生他心智哉。 若尔。 汝云漏·无漏他心智俱无苦·集智无间生义。 岂不相违此本论文破也。 虽不见古笔迹。 任愚意记此一义了。 重可寻之。 问。 有漏他心智无间。 可生无漏他心智耶。 答。 有漏他心智无间。 可生无漏他心智也。 两方。 若生之者。 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云。 唯第四分能生无漏。 唯顺决择分生无漏定。 而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明有漏他心智相摄四分定云。 此唯摄顺住分(文)明知。 有漏他心智无间。 不生无漏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破远法师义云。 本论既言有学八智展转相望。 皆容得作等无间缘(文)此文明于有学八智者。 无所简展转相望为等无间缘(见)依之。 见婆沙论(百七)文。 释发智论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四缘云文云。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有漏不与无漏为因缘故(文)此文既虽简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非因缘。 不简等无间缘。 明知。 为等无间缘云事。 若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者。 岂可遮与无漏他心智作等无间缘之义哉。 如何。 答。 光法师破无漏他心智唯以道智为加行云远法师义云。 本论既言有学八智展转相望。 皆容得作等无间缘。 而言道智他心加行。 是不相违(文)此本论文。 既无简有漏·无漏他心智。 云八智展转为等无间缘。 明知。 有漏他心智与无漏他心智为等无间缘云事。 就中。 光法师意。 以此论文。 破无漏他心智唯以道智为加行云义。 明知。 光法师意。 存此本论文显不简有漏智·无漏智。 有学八智。 悉与无漏他心智作等无间缘云义云事。 何况婆沙论中。 释发智论(百七)他心智与苦·集智作四缘云文云。 与苦·集智为四缘等者谓无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一同类因者。 定非所缘。 彼缘有漏故。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有漏不与无漏为因缘故(文)上总句牒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心缘云本论文毕。 下简差别之时云。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虽简因缘不简等无间缘。 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云事。 此文太分明也。 若尔。 又与无漏他心智可为等无间缘云事。 道理颇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有漏他心智唯住分定摄故。 不可生无漏他心智云难者。 五通等功德。 多是顺住分摄故。 从多分云唯摄顺住分也。 全不可遮小分通顺决择分之义边。 故有漏他心智生无漏他心智之义。 更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五通体云。 解脱道慧摄(文)而见当卷论文。 述五通无间道现修智。 或云学位修通。 五无间道现修俗智。 未来修七。 或述无学修通。 五无间道。 现修如学。 已无间道位唯现修俗智。 若尔。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无间。 直生无漏他心智之义哉(是一)。 况见诸论说。 于二乘者。 有漏·无漏他心智现起之时。 各别用加行定。 若尔。 于二乘者。 如何可有有漏他心智无间。 直生无漏他心智之义哉(是二)。 次光法师余处。 有学八智展转相望。 皆容得作等无间缘之释。 全非诚证。 总见他心智之时。 无漏他心智与无漏他心智为等无间缘故云尔也。 更不可云有漏他心智无间。 生无漏他心智也。 次婆沙论。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等之文。 虽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不为等无间缘。 无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故。 暂简残等无间缘也。 依之。 勘婆沙论以下文云。 与灭智为三缘。 除所缘者。 彼缘无为故(文)此文以有漏他心智望灭智无简因缘。 若以不简为其证者。 宁云有漏他心智与灭智为因缘哉。 若尔。 此等论判全非诚证者哉(是三)。 次。 婆沙论唯顺住分摄之文。 从多分论之云会通。 不可然。 见婆沙论具文。 明他心智摄世俗智少分云。 世俗智在十八地。 谓欲界·静虑中间·四静虑·四无色及彼近分。 此唯摄四静虑。 于四静虑中有善·染污·无覆无记。 此唯摄善。 于善中有生得·闻所成·修所成。 此唯摄修所成。 于修所成中。 有加行·无间·解脱·胜进道。 此唯摄胜进道。 于胜进道中。 有顺退分·顺住分·顺胜进分·顺决择分。 此唯摄顺住分(文)此文既自粗向细。 委简其差别之时。 云此唯摄顺住分。 云文势次第。 云唯言简别。 谁向此文。 辄可会从多分说哉(是四)。 况设可许有漏他心智生无漏他心智之义者。 可云乍住分定生无漏。 何强会难遮之文。 可成通决择分之义哉。 所以然者。 许劣品闻思散善尚生无漏定。 胜品修慧摄住分定。 岂无生无漏之义哉(是五)。 加之。 若许有漏他心智通余分者。 又可通顺退分耶。 若云通退分者。 婆沙论中。 慧解脱阿罗汉。 退初禅烦恼之时。 于五通不出少分得。 若通退分者。 尤可有少分得。 何不出之哉。 若云不通退分者。 婆沙论(百七十)中五通与味定相生(见)岂非通退分哉(是六)。 答。 解脱道慧摄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七)所引正理论中。 释此颂文云。 解脱道言显出障义。 胜进道中亦容有故(文)加之。 今论云。 五通胜进道。 有学八智。 随应现修。 无学九智·十智。 随应现修(云云取意)此等文。 胜进道位他心智现起云事。 分明也。 而胜进道位所现起之他心智何可用无间道哉。 若尔。 虽定五通无间道唯世俗智现修。 更不可违有漏他心智生无漏他心智之义也。 次二乘有漏无漏他心智现起之时。 各别用加行者。 初起未练之位分也。 后后数习之位。 易现起故。 不用加行欤。 若尔。 至后后现起之位。 有漏他心智无间。 可生无漏他心智也。 次有学八智展转相望等之文。 总见他心智之时。 无漏他心智与无漏他心智为等无间缘故云尔。 更非有漏他心智生无漏他心智云难势。 不可然若如今了简者。 岂光法师以此文。 可破远法师无漏他心智唯以道智为加行云义哉。 恐员外了简也。 就中。 本论一段之文分别八智相望。 作四缘通局之时。 所可简委简之无滥。 不简之而无简别。 云他心智与他心智作等无间缘。 定知。 有漏无漏他心智互相望为等无间缘云事。 委细旨如次上疑记之。 次婆沙论。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之文。 不简等无间缘事。 无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故。 且简残之云事。 又不可然。 具文云。 与苦·集智为四缘等者。 谓无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一同类因者。 定非所缘。 彼缘有漏故。 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有漏不与无漏为因缘故(文)见此文。 于所缘缘·因缘者。 漏·无漏他心智互具互阙。 故举简其差别。 于等无间缘·增上缘者。 二他心智通具。 故无简差别。 若尔。 于有漏他心智简残等无间缘云事。 太背文。 若于有漏他心智可简等无间缘者。 尤可云无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因等无间。 定非所缘。 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 定非因等无间。 例可如。 述法智与他心智为四缘之时云。 与自相续他心智为因等无间。 非所缘。 与他相续他心智为所缘。 非因等无间。 就中。 无漏他心智之外。 别述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而寄事于无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之义边。 有漏他心智望苦·集智简残等无间缘云事。 颇文外难势也。 次于有漏他心智望灭智无简因缘云难者。 全非相例。 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四缘之时。 不合论漏·无漏他心智者。 望苦·集智不可具四缘。 故漏·无漏合论之时。 互望于缘有阙具。 故对简其差别也。 他心智与灭智为三缘之时。 无漏他心智独与灭智为三缘故。 设不待有漏他心智为三缘之义无所阙。 故望灭智为三缘之时。 无相对可简别缘阙具也。 故有漏他心智不与灭智为因缘。 不及简之也。 次于婆沙论唯摄顺住分之文。 云一段文势云唯言简别辄难会从多分说云难者。 从多分置唯言。 论家人师之解释常习也。 即如因明大疏(上)中。 释入正理论及似唯悟他之文云。 故此颂中据其多分皆悟证者。 言唯悟多不言自悟也。 就中今婆沙论文。 虽述唯胜进道摄。 非定解脱道慧摄哉。 若尔。 此文从多分论之云事。 证据在傍。 唯摄顺住分之文亦从多分云事。 何可疑之哉。 次于有漏他心智乍住分定可生无漏云难者。 今论余处云。 于此中。 唯第四分能生无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 净生无漏中云。 此但从顺决择分。 有说。 亦从顺胜进分。 虽无评家以前解为正。 故正理七十八云。 应知此中决定义者。 谓诸圣道必此无间生○又诸论皆言顺决择分能生圣道(文)此等定判。 唯顺决择分生无漏定。 故不可云顺住分生无漏也。 次于闻思散善生无漏云难者。 定散相望之时。 虽定善胜散善劣。 定善之中。 有能顺烦恼能顺自地能顺上地能顺无漏之四类不同。 故以顺决择分已顺无漏。 唯此无间生无漏。 余三分以不顺无漏。 虽定善无生无漏之义。 闻思散善其性虽劣。 加行所起力用殊胜故。 有顺无漏之类。 彼无间生无漏。 更不可遮之也。 次有漏他心智通顺退分耶否事。 且存一义者。 不可通顺退分也。 则婆沙论中。 慧解脱阿罗汉。 退初静虑烦恼之时。 于五通不出少分。 得其证据也。 但于与味定相生者。 有漏他心智等顺住分摄。 故与味定相生事可有何相违哉。 问。 无漏定等无间。 生有漏他心智欤。 与上论义表里也。 仍略之。 问。 无漏他心智可知有漏心耶。 进云。 今论云。 他心智无漏唯四。 谓缘道无漏他心智。 不知有漏心判也。 付之。 劣品他心智虽不能知胜品心。 不嫌胜品他心智知劣品心。 若尔。 何无无漏他心智知有漏心之义哉。 答。 光法师释无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 作二解释。 初释云。 有漏心劣易可知。 故有漏他心智足能知彼。 故不起彼无漏他心智知。 所以者何。 有漏他心智从无始来数数修习。 起时即易。 无漏他心智从无始来不多修习。 起时即难。 有漏起易。 故知他有漏心还起有漏他心智。 无漏起难。 故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相观。 起易足知。 谁复舍易从难问。 但应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 起时易故。 二定已上他心智应不能知欲界他心。 起时难故。 谁复舍易从难。 解云。 欲知欲界心。 必不故起二定已上他心智知。 但为余事入二定等。 因入彼定便起彼他心智知欲界心也。 难云。 亦可因为余事起无漏心。 便起无漏他心智知他心有漏心。 解云。 从无漏心起有漏他心智易。 起无漏他心智难。 起易足知。 故不起难。 问。 入二定等知欲界心时。 何故不还起初定他心智知欲界心。 而起二定等知欲心耶。 解云。 当地起易。 故起当。 异地起难。 不起初定(文)解释已尽数重之问答。 其意显也。 次第二释云。 欣观容可别知故。 知他无漏心作道下四行相。 厌观必欲总遣故。 知他有漏心不作苦·集八行观。 故正理七十三云○何缘己身无漏他心智。 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 于有漏境无漏智生。 行相所缘异此智故。 谓无漏智缘有漏时。 必是总缘厌背行相。 是故决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 成他心智。 以诸圣智缘有漏时。 必于所缘深生厌背。 乐总弃舍。 不乐别观。 缘无漏时生欣乐故。 既总观已亦乐别观。 如有见闻非所爱事。 总缘便舍不乐别缘。 于所爱中则不如是。 总见闻已亦乐别缘。 是故于他有漏心等。 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 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 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智。 虽有而非但缘一法。 缘多体故(文)此释引证据释成之旨分明也。 任此二释。 可知无漏他心智不知有漏心之义也。 重难云。 就初释疑云。 何因起无漏他心智知他无漏心之便。 无起无漏他心智知他有漏心之义哉。 次就第二释正理论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之文有疑。 见光法师余处(二十三)解释。 述别相念住成满相云。 以一极微。 以一刹那。 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文)任此释。 于别相念住者。 别观一刹那一极微色(见)若尔。 设虽苦·集忍法智摄身念住。 何无一法别缘之义哉。 虽有而非但缘一法之文难思哉。 答。 就初释意。 因起无漏他心智知他无漏心之便。 起无漏他心智知他有漏心之义。 是难也。 所以然者。 虽前后同无漏他心智。 所缘已异故。 定知。 起知无漏心之他心智毕。 次起知有漏心之无漏他心智之时。 可用别加行。 若尔。 只可起易起有漏他心智。 谁可起难无漏他心智哉。 次就第二释。 于正理论虽有而非但缘一法之文者。 于别相念住者。 别观自相共相。 故有别缘一法之义于苦·集忍智摄念住者。 唯观共相故。 无别缘一法义欤。 可寻之。 问。 论中。 述有贪心离贪心相。 出三师说中。 释第二师不举离贪心故。 光法师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初释云。 其离贪心同第一师故不别说(文)付之。 第二师意。 异初师意贪相应名有贪心之义。 成贪所系名有贪心之旨。 定知。 *法师意。 诸有漏心贪所系故名有贪心。 不系无漏心对治贪故名离贪心云事。 若尔。 何可判同离贪心通漏·无漏云初师义哉。 就中。 以有漏心。 名离贪心者。 岂无一心通有贪·离贪之过哉。 是以。 论中就西方师眠相应者名为聚心云义。 举毗婆沙师能破云。 此不应理。 诸染污心。 若与眠相应。 可通聚散故(文)以此能破思之。 一心通有贪离贪者。 专可招其过哉。 何况今论中。 难第三师意贪相应名有贪心。 贪不相应名离贪心云义云。 若尔。 何故余契经言离贪嗔痴心不还堕三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第二师难。 若言离贪嗔痴心亦通有漏。 何故经言离贪嗔痴心不还堕三有。 既言不堕三有。 明知。 离贪心等唯是无漏(文)任此论疏解释。 第二师意。 离贪心限无漏云事。 分明也。 加之婆沙论(百九十)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 此中依二种有贪而作论。 所以者何。 若唯依相杂有贪而作论者。 有漏善及无覆无记心等应亦名离贪心。 然彼亦是有贪心。 贪所系故(文)此文分明。 于有漏善者悉名有贪心(见)。 若尔。 离贪心唯限无漏云事。 自明也。 如何。 答。 光法师初释意。 论中述第二师义之时。 虽云是故应许。 余师所说为贪所系名有贪心。 不举离贪心。 然法师当婆沙论正义。 而婆沙论(百九十)中。 述正义云。 如是说者好。 谓贪所系故名有贪心。 贪对治故名离贪心。 以贪对治名离贪心之义。 同今论初师也。 故光法师释其离贪心同第一师故不别说。 尤有其谓哉。 就中。 婆沙论以下文正义意。 难贪相应名有贪心。 贪对治名离贪心之义云。 若说贪相应故名有贪心。 贪对治故名离贪心者。 则贪不相应染污心及无覆无记一分善心。 应非有贪心亦非离贪心。 然彼亦是有贪心。 贪所系故(文)此文既虽难贪不相应染污心及无覆无记心。 并非贪对治一分善心。 贪所系故。 应名有贪心。 更不难贪对治一分善心犹贪所系故。 应非离贪心。 明知。 正义意。 对治贪有漏善心名离贪心云事。 加之。 见次下文云离贪心如实知离贪心。 此四智。 谓法·类·世俗·道皆如前释(文)而见婆沙论上卷文出乐受能知智。 举法·类·世俗·道四智毕云。 虽无一乐受四智所知。 谓有漏者一智知。 无漏者三智知。 然以总说故言四智如实知乐受(文)此文意。 今能知智者。 漏·无漏各知·自类不知他类(见)而出彼离贪心能知智之文。 皆如前释者。 指今文也。 若尔。 离贪心能知四智。 各可知自类云事。 分明也。 而能知智已举世俗智。 定知。 所知离贪心通有漏云事。 但于法师意异初师。 贪所系名有贪心故。 诸有漏心皆可名有贪心云难者。 法师意。 以治贪心名离贪心。 故设虽有漏心。 对治贪皆名离贪心。 以其余有漏心名有贪心也。 如此存之时。 不可有一心更通有贪·离贪之义。 次于毗婆沙师应通聚散故之能破文者。 毗婆沙师意。 染污心名散心。 善心名聚心。 故聚心·散心都无杂滥之义。 而西方师以眠相应心名聚心。 故于染污相应眠者。 决定可有其杂滥。 故以自义决定不杂滥。 难他师杂乱之义。 诸师立破之常习也。 但于有贪心·离贪心之杂滥者。 离贪心者。 专以无杂滥无漏心名离贪心之上。 兼以治贪有漏心名离贪心。 强不可有其痛。 于聚心者。 西方师意。 偏以眠相应心名聚心。 故此外无有无所滥之聚心。 已于聚心者。 偏有杂滥义。 故专难之欤。 次于不还堕三有等之论文并光法师释者。 初释意。 离贪心虽通有漏·无漏。 契经暂举为真对治之离贪心故。 云不还堕三有也。 是能顺贪对治故名离贪心之义。 汝若云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 有何故契经偏出离贪心等之时唯举无漏哉。 故汝义违此经文。 破也(为言)非云尔谓离贪心限无漏也。 私案一义云。 光法师已释第二师义。 作或云离贪心通漏·无漏。 或云限无漏之二释而今离贪嗔痴不还堕三有之文。 顺第二释意。 故今暂以第二释意消文故。 云明知。 离贪心等唯是无漏也。 但就初释意了。 简不还堕三有之经文者。 经文暂举偏非贪所系专为真对治之离贪心故。 云离贪嗔痴不还堕三有。 是则能顺贪所系名有贪心。 贪对治名离贪心之义。 汝谓贪相应名有贪心。 不相应名离贪心者。 此经文如何可消之哉。 难也。 次于婆沙论有漏善悉名有贪心云难者。 彼文有漏善及无覆无记等应亦名离贪心者。 以贪相应名有贪心师意。 除贪相应余一切有漏心悉名离贪心。 故任牒彼师义也次然彼亦是有贪心。 贪所系故者。 虽似上句所牒之法悉名有贪心。 是言总意别也。 意可云一分非对治有漏善心·无覆无记心·贪不相应染污心。 贪所系故名有贪心也。 问。 论中述有贪心离贪心相。 出三师说中。 释第二师不举离贪心故。 光法师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后师既说为贪所系名有贪心。 明知。 贪对治故名离贪心。 唯取无漏(文)。 付之。 法师以贪对治名离贪心。 若尔。 设虽有漏心有对治贪义者。 尤可名离贪心也。 依之论中。 述此师意之时。 终不举离贪心。 若异初师存离贪心限无漏者。 尤可显其起尽。 然已不别显之。 定知。 同初师故不别显之云事。 何况婆沙论(百九十)云。 如实知离贪心此四智。 谓法·类·世俗·道(文)而今此能知智。 有漏知有漏。 无漏知无漏者。 上卷定判也。 明知。 离贪心通有漏云事。 加之。 婆沙论(百九十)评家意。 破贪相应名有贪心。 贪对治名离贪心云义之时。 虽述则贪不相应染污心及无覆无记一分善心。 应非有贪心亦非离贪心。 然彼亦是有贪心。 贪所系故。 不破以一分有漏善心名离贪心之边。 许离贪心通有漏义云事。 此文又明也。 如何。 答。 第二释意。 第二师意。 以贪所系名有贪心故。 诸有漏心皆贪所系也。 皆悉可名有贪心。 其无漏心是非贪所系。 然真对治也。 偏以之可名离贪心存。 故离贪心限无漏释也。 况若以有漏心名离贪心。 可有一心通有贪·离贪之过。 更难消破西方师应通聚散故之文哉。 加之。 第二师既引离贪嗔痴心不还堕三有之契经文难第三师义。 第二师意。 离贪心限无漏云事。 尤分明哉。 依此等文理。 作离贪心限无漏云释也。 但于婆沙论两文者。 初释意。 任婆沙论文。 虽存离贪心通有漏·无漏之旨。 第二释意。 婆沙论外作别释也。 此则今论文限无漏见故也。 退勘光法师余处解释。 就断善述顿断师义之时。 今论中。 能断邪见不云何品。 婆沙论中。 上上品邪见顿断(云云)而光法师向今论文婆沙论文外。 作文既不别说。 虽起何品邪见皆顿断之释。 是为其例证欤。 问。 婆沙论评家意。 离贪心可通有漏·无漏耶。 准上二个条论义可思之。 仍略之。 问。 论中。 述有贪心·离贪心相。 举三师说中。 述初师意云。 有贪心者。 唯说第一贪相应心。 离贪心者。 谓治贪心(文)尔者。 如何破法师义耶。 进云。 论中破云。 非贪对治不染污性。 应许此心非有贪心·离贪心等(文)。 付之。 设虽非贪对治不染污性无覆无记心并一分善心。 非有贪心·离贪等。 可有何过哉。 是以。 于聚心·散心等八对心者。 虽唯摄善·染污心。 不摄无覆无记心。 全无出摄心不尽之过。 例可同哉。 抑此文中。 可付摄心不尽之过者。 尤举贪不相应余染污心可难之。 何唯可限不染污心哉。 如何。 答。 立十一对分别有贪·离贪等。 专广为显诸心差别相也。 若于此不摄尽心者。 岂经中广分别其差别之本意哉。 故婆沙论·今论等中。 付摄心不尽之过。 尤显契经旨者哉。 但于聚心·散心等八对心。 虽不摄无覆无记心无付摄心不尽之过云难者。 论中。 述若尔。 有心非贪对治不染污性。 应许此心非有贪心·离贪心等。 光法师判。 若非摄者。 即有十一对摄心不尽。 是非云十一对心各可摄尽心。 今能破意。 初师意。 若有贪心·离贪心等初三对心。 不摄不染污性无覆无记心等者。 于下聚心·散心等八对心者。 决定不摄无覆无记心。 若尔。 总见十一对心之时。 终有不摄尽心之过(为言)若尔。 例难全非相违也。 次于不摄尽之心中。 尤可举贪不相应余嗔等相应染污心云难者。 光法师释能破论文。 非有贪心·离贪心等之等言云。 等者等取有嗔心等(文)若尔。 此能破之文。 一具举初三对心难之。 故且出无滥三对所不摄之不染污心破之也。 实举余染污心可难之也。 是以。 婆沙论(百五十)中云。 若说贪相应故名有贪心。 贪对治故名离贪心者。 则贪不相应染污心及无覆无记一分善心。 应非有贪心亦非离贪心(文)此则暂就有贪心·离贪心一对。 加能破之时。 无所滥故举。 贪不相应染污心也。 重难云。 摄心不尽者。 总见十一对之时。 有终不摄尽心者。 可付此过。 非十一对各付此过云事分明。 见能破论文云。 若尔。 有心非贪对治不染污性。 应许此心非有贪心·离贪等(文)此文既难贪不相应不染污性心。 可有贪心·离贪心所不摄。 全不难此不染污心总十一对中所不摄。 明知。 各约一对中付摄心不尽之过云事。 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不治贪不染污心不与贪相应故非有贪心。 不治贪故非离贪心。 此二心摄不尽(文)此二心摄不尽之言。 约一对付摄心不尽之过云事。 此释尤分明也。 次论中。 唯举不染污心不举离贪不相应余嗔等相应染污心者。 彼有嗔心等所摄故。 依有所滥且不举之云事。 不可然。 若尔。 不可举一分善心。 彼聚心等摄可有所滥故。 若尔。 会通之旨太不可然哉。 如何。 答。 摄心不尽之过。 总见十一对。 付之云事。 委前重成之毕。 若十一对各可摄尽心者。 聚心·散心等八对。 是无摄心不尽之过哉。 但于今论并宝法师释者。 不染污心若不摄初对者。 以后诸对又不可摄之故。 终可为十一对不摄心。 故上就初对显不摄义。 欲总成十一对不摄之义也。 次于不可举难一分善心聚心等摄故云难者。 今初三对一具举难之。 故于初三对中。 可有滥。 且除之故不举嗔等相应染污心。 于一分善心者。 虽聚心等所摄。 初三对中无所滥所不摄法故举难之也。 问。 论中释十一对心中散心云。 法与散动相应起故(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此文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散动即是散乱异名。 体即是定(文)付之。 定者心一境性法也。 散乱何以定可为体哉。 是以。 无明不以慧为体。 不信不以信为体。 相例可同。 如何。 答。 见今论余处(四)文释本论所说心乱云。 染污等持名为心乱(文)婆沙论中。 或(四十二)云心乱即彼三摩地(文)或云(四十三)应知此中有二种三摩地。 一染污。 二不染污。 染污已名三摩地亦名散乱(文)此文。 散乱以定为体云事。 分明也。 故光法师依此等论判意。 释散动即是散乱异名。 体即是定。 约相续位数散动故立散动名也。 但于定是心一境性法也。 散乱何以定可为体哉云难者。 定心所一刹那中。 虽一境恒住。 多刹那间于境转易。 故以刹那相续其义不同一体之上得。 立定及与散乱之二名也。 故光法师释云。 如三摩地一刹那中于境恒住。 有时若与掉举相应。 令多刹那于境转易说名为乱(文)次于无明不以慧为体云例难者。 光法师问答此事云。 问。 定能除散动。 散动定为体。 智慧遣无明。 无明慧为体。 解云。 约相续位说定散动。 若约刹那定不散。 无明不尔。 相续刹那皆无智故。 故体非慧(文)次不信不以信为体云例难。 准之可会也。 重难云。 一刹那中。 于境恒住故虽名定。 多刹那相续之时。 于境转易故名散乱者。 一刹那中于境决断故虽名智。 多刹那相续之时。 于境犹预故即以智可为疑体哉(是一)。 况一刹那中。 既于境有恒住性。 设虽多念相续。 更依定心所不可成散动之义。 而令定于境转易。 是与掉举相应故。 尤以掉举可为散乱体哉(是二)。 加之。 今论中。 释十一对中定心不定心云。 不定心者。 谓染心散动相应故。 定心者。 谓善心能治彼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谓能治彼散动之心即是定心。 故婆沙云不定心者。 谓染污心散乱相应故。 定心者。 谓善心等持相应故(文)任此文。 是不定心相应散动还可以定为体哉(是三)。 答。 无一刹那中于境恒住之义者。 多刹那相续之时。 更不可有于境转易之义。 所以然者。 于境既无恒住义。 望何可有转易义哉。 若尔。 更散乱义不可成。 而定心所于一刹那中。 有住境义故。 多刹那相续之时。 有转易之义。 故散乱终以定为体也。 但于智慧者。 一刹那中虽有决断义依此决断多念相续之时。 非成犹预性。 犹预刹那相续俱犹预性。 而与决断义相违故。 以智不为疑体也。 如此了简之时。 初二难势皆以被遮毕。 次于释定心不定之文者。 定心者。 非散心相应定心所。 是以。 定中名定心也。 对之染污相应定心。 皆名散动。 名不定心也。 全非相违也。 问。 经部宗意。 聚心可限眠相应耶。 答。 可限眠相应也。 两方。 若限眠相应者。 今论中。 经部师释。 聚心相引经文云。 经言。 此心云何内聚。 谓心苦与惛眠俱行。 或内相应有止无观(文)如此文者。 聚心不限眠相应(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云。 西方诸师作如是说。 眠相应者。 名为聚心(文)聚心限眠相应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如何。 答。 经部宗意。 聚心可限眠相应也。 是以。 今论云。 西方诸师作如是说。 眠相应者。 名为聚心(文)毗婆沙师难此义云。 又应违害本论所言。 如实知聚心具足有四智。 谓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文)经部宗意。 若聚心不限眠相应。 通余心者。 更不可违本论文。 毗婆沙师岂可致此能破哉。 随经部师救此能难云。 宁违论文勿违经说(文)自宗义。 若不违本论文者。 岂可云宁违论文哉。 加之。 婆沙论(百五十)中。 述经部师义云。 健驮罗国诸师言。 眠相应心说名为略心。 以世尊说眠名心略故。 如契经说。 云何眠梦。 谓眠梦位略聚心(文)此文明引以眠位名略心之契经说。 证眠相应心名略心之义。 任此等论判。 聚心唯限眠相应心云事。 尤分明也。 但于云何内聚。 谓心若与惛眠俱行。 或内相应有止无观之经文者。 此文广虽说内聚。 取其中眠俱行心名内聚之边。 证十一对中之聚心也。 故于婆沙论所引契经文者。 述云何眠梦。 谓眠梦位略聚心。 偏说眠相应心名略心。 明知。 今论中。 经部师引云何内聚等经文。 偏取眠俱行心名聚之边也。 何况今经内聚中。 所举法。 皆是聚心者。 又外散中。 所举法皆可散心。 若内相应有观无止等法是散心者。 散心能知智更不可限世俗一智。 若尔。 何故婆沙论中。 出经部师意略心·散心能知智云略心·散心等。 一智如实知。 谓世俗智哉。 又今论等中。 何不难汝散心不限染污心者。 不违本论中出散心能知智中。 唯举世俗一智之文哉。 任此等义相思之。 今经中所举法。 悉不可云聚心·散心云事。 颇炳然也。 重难云。 宝法师释又应违害本论所言。 如实知聚心具足有四智。 谓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之论文云。 即违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 类智知上界。 道智知无漏道故(文)任此释。 彼经部师此智知聚心(见)若尔。 聚心岂可限眠相应哉。 答。 宝法师具释云。 若谓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欲界有漏心。 即违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 类智知上界。 道智知无漏道故(文)已云。 若谓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欲界有漏心聚心唯限眠相应云事。 分明也。 但不云违法智知事。 实今所举法智道法智故。 虽可云违聚心法智知之文。 总见法智之时。 知欲界境故。 聚心又欲界法故。 且不云违法智知之文。 而唯举无滥类智道智欤。 委论之时可举法智也。 问。 有贪心·离贪心等为他心智所缘欤。 进云。 今论疏中。 他心智缘有贪心等判也。 付之。 知有贪心者。 知心有贪义也。 专心与贪一时缘之时。 可知其义。 而他心智心心所各别缘之。 如何可有如实知有贪心义哉。 是以。 婆沙论(百九十)中云。 如实知有贪心。 此一智。 谓世俗智。 如实知离贪心。 此四智。 谓法·类·世俗·道(取诠)全不出他心智也。 何况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虽聚心能知智举法·类·世俗·道四智。 略心能知智举世俗一智。 更无举他心智。 例可同哉。 如何。 答。 他心智广缘他有漏·无漏心心所法。 设虽有贪心等何不缘之哉。 是以。 见今论文。 上述他心智心心所一一别缘之旨毕。 次问若尔。 何故薄伽梵说如实了知有贪心等。 答此问云。 非俱时取食等及心。 如不俱时取衣及垢(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他心智心心所法一一别缘。 何故佛说如实了知有贪心等。 准此经文。 贪等与心俱时取也(文)次释答文云。 如取衣不取垢。 取垢不取衣。 取食等心。 前后别取。 非俱时取也(文)此等定判。 他心智知有贪心等云事。 太分明也。 但于他心智心心所别知故。 如实难知有贪心等云难者。 他心智虽心心所一一别知。 如实了知所缘境相之时。 设虽一念不合缘贪心一念心所备之诸义。 明知。 此一心之时皆可知之。 故虽心王·心所差别缘之。 可知有贪等义也。 次于婆沙论中有贪心等能知智中。 不举他心智云难者。 实可举他心智。 然不举者。 依别意趣也。 故光法师解释中。 上引婆沙论第百九十卷。 略心如实知略心。 此四智。 谓法智·类智·世俗智·道智。 散心如实知散心。 此一智。 谓世俗智。 此随所应如前释之文毕云。 婆沙前卷释云。 问。 何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 他心智知他相续心心所法。 此中如实智知自相续心心所法。 是故不说。 复次他心智知现在心心所法。 此中如实智知过去心心所法。 广如彼释(文)准此文可思有贪·离贪心能知智中。 不举他心智也。 若尔。 聚心·散心能知智中。 不举他心智。 今文委释之。 故彼文有别。 故且不举之也。 实广论能知智之时。 聚心·散心文可出他心智也。 尔者。 聚心·散心能知。 智不举他心智云例难。 自被遮毕。 重难云。 他心智实知有贪心等者。 以贪所系名有贪心云第二师意。 如何可会然他心智不缘贪得。 亦不可说缘缘心贪。 宁知他心是有贪等。 故非贪系名有贪心之论主难哉。 答。 第二师意。 论主能难尤难遁欤。 学者争暗可测之哉。 但彼师意。 一念心体上。 贪系不系之义相备。 而可在之。 设虽不缘心之能缘贪。 此心贪所系耶。 非贪所系耶。 其界畔心上义而可备之故。 犹可会知有贪心等义欤。 四圣坊越前得业草也。 觉杲新讲师卷。 俱舍论第二十六卷抄(下)问题问。 今论中释有贪心离贪心。 有三师说(见)尔者。 论主意。 以何师义为所存耶。 问。 他心智所知法。 悉以业为因欤。 问。 今论文云。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文)尔者。 今此自所缘境者。 限有漏他心智耶。 问。 除他心智余无漏心中。 可有唯缘一法类耶。 问。 尽无生智。 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 如何释之耶。 问。 不受后有者。 限悲想有耶。 问。 尽智无生智。 俱具我生已尽等。 四行相耶。 问。 西方师意。 十六行相外。 有余无漏行相云义。 引何论文证之耶。 问。 今论中引本论文云。 惑故疑故犹豫故(文)。 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解意。 如何释之耶。 问。 付四谛名言。 唯名灭谛不名静等三谛。 有何故耶。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可生灭耶。 问。 经部宗意。 于当别我可起无执耶。 问。 今论中述经部师义云。 执续生我等亦有四种异(文)尔者。 此文所等取我。 当限二我中何耶。 问。 萨婆多宗意。 行相体·可限慧心所耶。 问。 今论文云。 慧通行相能行所行。 余心心所唯能引(文)作光法师二释。 初释意。 此文述论主义释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唯依欲界依身起法智举三故。 尔者。 初故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中出总缘非我观所缘法云。 谓自体相应俱有法(文)今此俱有法中。 可摄法俱得耶。 问。 今论意。 总缘非我观体不通修慧故。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闻慧依地举三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 末至地可有闻慧耶。 问。 依身在色界。 可初起总缘非我观耶。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慧耶。 问。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唯限加行得欤。 问。 外法异生。 可论总缘非我观耶。 问。 依身在色界。 所起定心非我观。 可缘三界耶。 问。 依身无色圣者。 可成就他心智耶。 问。 今论中述遍事现观相云。 谓于苦集灭可遍智断证(文)尔者。 于集灭两现观边。 已有遍断遍证我故。 名遍事现观耶。 问。 三类智边俗智。 于苦集灭三谛。 可有遍事现观耶。 问。 三类智位所修俗智。 为十六行相摄智。 为当可六行智摄耶。 问。 三类智边俗智。 唯限不生法耶。 问。 三类智边俗智。 可有法智系属类耶。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可同耶。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可得非择灭耶。 问。 经部宗意。 无漏法可熏有漏种子耶。 问。 下地见道现前。 可修上地见道耶。 问。 无漏法随所依地上下。 可有胜劣不同耶。 问。 断欲界烦恼位。 不修类智。 断上二界烦恼位。 不修苦集法智者可有何过耶。 问。 断上地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耶。 问。 断欲界烦恼第九胜进道位。 可现修他心智耶。 问。 阿罗汉果圣者。 胜进道位。 初念可现修苦集法智耶。 问。 圣者他心通。 解脱道现前位。 所现修智。 唯可限二智耶。 问。 偈颂文云。 胜进道亦然(文)尔者。 亦然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今论意微微心位。 可有未来修耶。 问。 闻思慧无间。 生无漏智义可有耶。 问。 游观无漏智现前位。 现修尽无生智义可有耶。 问。 六行智观。 事观现观中何耶。 问。 异生断惑胜进道。 可现修他心智耶。 问。 已离欲异生。 依近分地。 离前胜进道。 现前位。 得修他心智耶。 俱舍论第二十六卷抄(下)问。 今论中释有贪心离贪心有三师说(见)尔者。 论主意。 以何师义为所存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论主第三正解。 今评经意。 贪相应故。 名有贪心。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文)。 付之。 破今论文云。 是故应许余师所说。 为贪所系名有贪心(文)。 此文无诤。 评取贪所系名有贪心义(见)。 是以婆沙论评家意。 存贪所系名有贪。 对治名离贪心义。 今论意。 岂可背评家义哉。 况贪不相应故名离心者。 嗔等相应心。 可名离贪心。 若尔。 争可遁若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者。 余惑相应者。 应得离贪名之余师难破哉。 如何。 答。 见今论一段前后文。 初举贪相应名有贪心。 贪对治名离贪心。 云师义破若尔。 有心非贪对治。 不染污性。 应许此心非有贪心离贪心等。 次就贪所系名有贪心。 云师义。 加然他心智不染缘贪得。 亦不可说缘缘心贪宁知他心是有贪等。 故非贪系名有贪心之难破毕。 终述今评经意。 贪相应故。 名有贪心。 贪不相应。 名离贪等。 以贪相应。 名有贪心。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 云义。 为论主所存云事。 一段前后。 论文实以分明也。 故光法师释。 今评经意至名离贪等者。 论主第三正解。 今评经意。 贪相应故。 名有贪心。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 尤叶论意哉。 但于是故。 应许余师所说。 为贪所系名有贪心之论文者。 此师是婆沙正义。 故皆顺婆沙。 权虽许此义。 终以第三师为所存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此文权难第一。 立第二师。 至后文中第二亦破(文)次于婆沙评家意存贪所系名有贪心之义。 今论意何可背评家义哉。 云难者。 论主意。 以理为正。 非必以婆沙评家为定量也。 故光法师释此疑云。 论主以理为正。 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初师释经摄心不尽。 第二师不得经意。 故今论主以此文为正(文)次于此师如何可通如贪不相应。 名离贪者。 余惑相应者。 应得离贪名云余师难破哉。 云难者。 此师意。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之因。 以余惑相应心。 名离贪心。 更非所痛。 虽然以彼属有瞋心。 有痴心等故。 且不名离贪心也。 故论中释此难云。 若依此意。 许亦无违。 然不说为离贪心者。 彼属有瞋有痴等故(文)重难云。 论主意会离贪嗔痴心。 不还堕三有之经文云。 依离得说故无有失(文)光法师释文云。 论主通经。 依离三界烦恼得说故。 言不堕三有受生。 非唯无漏体不通彼三有所摄。 彼离得不还堕三有。 名离贪等。 我据贪不相应。 名离贪等。 各据一义。 故无有失(文)任此论文解释。 以今经文虽会成。 不遮离贪心通有漏之义。 更不云以贪不相应名离贪心。 若尔。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云事。 偏是论主自义。 违经文欤。 设虽论主。 争背经文。 可被成自义哉。 就中各据一义故无有失之释有疑。 离贪嗔痴心。 不还堕三有者。 是经文。 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者。 是论主自义也。 何以自义对经文。 可释各据一义哉(是一)次乍成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之义。 余惑相应心。 属有嗔心等。 故不名离贪心云事。 不明。 凡论主。 心摄不。 尤付一对中可论也。 何依可属余对有嗔心等。 此对之时。 乍有贪不相应之义。 可云不名离贪心哉(是二)。 答。 论主意。 贪相应心。 名有贪心之时。 若为顺离贪嗔痴心。 不遂堕三有之经文。 云对治贪心。 名离贪心者。 亦可如初师说。 岂可道摄心不尽之过哉。 若又为道摄心不尽之过。 云贪所系名有贪心者。 亦可如第二师说。 更不可道论文所举重重难破。 故探经正意之时。 贪相应名有贪相心。 贪不相应名离贪心之义。 当其实义。 依之。 论主探经正意所存此义也。 已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 是经正意故。 对不遂堕三有之经文。 释各据一义故。 亦无失。 全无所背也。 次于余惑相应心。 乍有贪不相应义。 不名离贪心。 不可然云难者。 凡见十一对心。 有贪心等十一种皆是染污品。 离贪心等十一种皆是染污品。 离贪心等十一种多分是善品。 少分摄无记。 虽法师说不同。 全离贪心等十一种。 无摄染污故。 论主意。 以贪不相应。 名离贪心也。 同义分所当。 以余惑相应心。 名离贪心。 虽许无违已染污。 而余对之时名有嗔心等。 故不名离贪心云也。 问。 他心智所知法。 悉以业为因欤。 答。 悉以业为因也。 两方。 若悉以业为因者。 他心智所知法非一准。 何悉以业可为因哉。 是以品类足论中。 出非业为因法能知智。 举十智。 明知。 他心智所知法中。 有以业不为因之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他心智唯知心心所法。 而心心所法中。 更不可有非业为因之类哉。 如何答。 他心智所知法者。 是心心所法也。 而诸心心所中。 除初无漏心相应品之外。 所余有漏无漏诸心心所法。 皆自同类因生故。 皆悉以思业为同类因。 随应可在之。 就初无漏心相应品中。 除思业余心心所法。 以思业为相应因。 以思业并随转身语业。 为俱有因。 思心所以随心转身语业。 为俱有因故。 诸有漏心心所中。 一法不有以业不为因也。 若尔。 他心智所知法。 悉以业可为因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品类足论文者。 彼论中以初无漏思。 非业为因法中出之。 故云非业为因法十智知欤。 然彼论中。 以初无漏思。 非业为因法中出之者。 且就本论一段之文可了简也。 所谓见本论文。 出业法云。 谓身语业及思述业为所缘法云。 谓三识身及相应法。 准此等文。 业法中广取身语二业云事。 尤分明也。 而业俱有法。 并随业转法中。 同置除思之言。 无取思业。 以之思之。 广论业法之时。 虽亘三业。 思是业之本。 故以思为业。 伴之门大忌之故。 业俱有法。 并随业转法中。 不取思也。 以之准知。 业为因法中。 又不取思也。 云业为因法之时。 自法体业不释。 以业为因云故。 其体是业之伴闻。 故以初无漏思。 暂云非业为因法也。 就中已业俱有法中无取思。 即以思非业俱有法定。 而俱有法定。 而俱有因之习。 有俱有法不为俱有因。 无非俱有法。 为俱有因。 取今论余处文云。 诸由俱有因故成因。 彼必俱有。 或有俱有。 非由俱有因故成因(文)若尔。 乍云思是非业俱有法。 如何亦可云思以业为有因哉。 依此义势。 品类足论中。 暂以初无漏思。 为非业为因法也。 虽然以实论之时。 彼论意。 已业法亘三业故。 初无漏思。 以随心转身语业。 为俱有因之边。 更不遮之也。 问。 今论文云。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文)尔者。 今此自相者。 为唯限有漏他心智。 为当可通无漏他心智耶。 答。 若依光法师意。 可通漏无漏他心智。 如依宝法师意。 作或云通漏无漏他心智。 或云唯限有漏之二释也。 两方。 若唯限有漏他心智者。 见今论文。 上标诸他心智有决定相。 广举漏无漏他心智毕。 下述一实自相为所缘境。 更不可云限有漏他心智哉。 若依之尔者。 无漏他智。 作道等四行相。 更不作自相行相。 明知。 今文所举自相者。 唯可限有漏他心智云事。 如何。 答。 若依光法师意。 并宝法师初释意。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者。 今此自相之言。 漏无漏二种他心智。 俱可说之也。 故光法师释云。 自相简共相。 以不知共相故。 如识了别名自相等。 无漏他心智。 虽作共相。 别观一法。 不观多法故。 亦名自相(文)宝法师初释云。 自相简共相。 不缘共相故。 无漏他心智。 虽作四行。 唯缘一法(文)依此等解释。 见今论文起尽。 上云诸他心智。 为决定相。 广标置漏无漏他心智。 下述一实自相为所缘境。 通说漏无漏他心智云事。 尤分明者哉。 加之见正理论文(七十三)云。 如观一受体是非常。 法智生时。 以共相行相。 观一实自相。 为境极成。 如是宁不许无漏他心智。 以共相行相。 缘一实自相。 谓知他心是真道等。 即缘一实是道等相(文)无漏他心智缘自相为境云事。 此文又分明也。 何况婆沙论(百)云。 评曰。 一切他心智。 一刹那顷但缘一法。 唯缘实物。 唯观自相。 唯观现在(文)依此等文。 一实自相者。 通漏无漏他心智释。 尤有其谓哉。 但于无漏他心智。 作道等四行相云难者。 虽作道乐行相。 唯缘一法为其境故。 以之名自相也。 虽作共相。 别观多法故。 亦名自相也。 光法师解释此意也。 次依宝法师第二释意者。 一实自相者。 今自相之言。 唯说有漏他心智也。 故彼第二释云。 或可唯说有漏(文)此释意。 无漏他心智。 唯作道等四行相故。 是共相非自相。 今文自相之言。 何可说无漏他心智哉。 故唯限有漏存也。 但于今论文标句云诸他心智。 下述一实自相。 尤可亘漏无漏云难者。 今文广明漏无漏他心智决定相故。 标句广虽举漏无漏他心智。 下所列出之决定相中。 随应有通二他心智之句。 又有限一种之句。 不可云必每句通二他心智也。 故今自相者。 唯可限有漏他心智也。 仍非相违矣。 重难云。 先就光法师解释。 并宝法师初释有疑。 无漏他心智。 以道等四行相。 一一别观心心所之时。 设虽观一法。 于其道如等理者。 更无失通诸道谛之谓。 若尔。 亦是可云共相别观。 何忽可立自相称哉。 抑虽为实共相。 依观一法之边。 强名自相。 其所诠如何。 若云为显唯观一法之义强名自相者。 云一实自相之时。 一一言已显观一法之义毕。 重云自相。 明无其所诠哉(是一)。 是以见今论文。 述诸智行相之时。 偈颂云他心智无漏。 唯四谓缘道。 属自相缘。 俱但缘一事。 长行云。 他心智中。 为无漏者。 唯有缘道四种行相。 由此有是道智摄故。 若有漏者。 取自所缘心心所法自相境故。 如境自相。 行相亦尔。 故此非前十六所摄。 如是二种于一切时一念但缘一事为境(文)此文起尽。 明无漏作共相。 有漏作自相。 如是于行相者。 漏无漏虽自共异。 所缘境者。 俱但缘一事(为言)漏无漏行相俱自相者。 何唯有漏云自相。 又于行相。 漏无漏俱自相者。 至所缘之处。 独不可置俱言简别。 明知。 无漏行相非自相云事。 若尔。 至下结束之时。 云一实自相为所缘境。 此自相言更不可云关无漏哉(是二)。 次宝法师第二释。 又不明。 论文已上标诸他心智。 下无简别。 云一实自相。 何向此文可云限有漏哉(是一)。 次正理论。 如是宁不许无漏他心智。 以共相行相缘一实自相之文。 如何可消之哉(是二)。 答。 光法师解释。 并宝法师初释意。 其旨前重委成之毕。 但于以道等行相别观一法者。 只可云共相别观。 何忽可名自相哉。 乍实为共相行相。 强立自相称。 有何所诠哉云难者。 凡为无漏心唯别观一法。 是他心智不共之义相也。 而显此智不共一法别观义之时。 犹云行相是共相者。 颇可滥多法通观之义故。 对依一法别观之义门。 强立自相名也。 就中漏无漏虽异。 他心智是一相之废立也。 岂可云有漏自相无漏共相哉。 次于今论偈颂长行之文者。 出漏无漏他心智。 所作相行差别之时。 无漏他心智。 作缘道四行相。 有漏他心智。 随所缘境。 各各自相。 作如境自相之行相云也。 此则出二他心智所作行相。 各各相貌也。 全非论二他心智所作行相。 自相共相门之时。 致无漏共相。 有漏自相之简别也。 论彼自相共相门之时。 至下束漏无漏。 云一实自相。 是此意也。 故上云有漏自相缘。 下云一实自相。 其趣异故。 论文有其通局也。 若尔。 上句已出二他心智各各行相差别故。 对之下句云俱但缘一事。 俱言简别。 又无相违也。 次宝法师第二释意。 且任无漏自相行相之道理。 且依有漏自相缘等之论文。 自相者但限有漏释也。 但于无简别。 述一实自相故。 可含漏无漏云难者。 凡上虽标诸他心智。 下诸句一一非亘二他心智。 所谓如欲色界系之言。 唯关有漏他心智。 及非所系之言。 偏限漏无漏他心智也。 若尔。 自相之言。 何必可云通漏无漏哉。 次于正理论文者。 第二释意。 正理论之外哉。 向今论文。 作别释欤。 问。 除他心智。 余无漏心中。 可有唯缘一法类耶。 答不可有唯缘一法类也。 两方。 若有唯缘一法类者。 除他心智。 余无漏心中。 难有唯缘一法类哉。 是以于他心智。 述决定相之时。 虽云一实自相。 为所缘境。 于余无漏智。 全无诸此义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明于他心智摄道智少分云。 于缘心心所法中。 有缘一法有缘多法。 此唯摄缘一法。 于缘一法中。 有是他心智。 有非他心智。 此唯摄他心智(文)如此文者。 除他心智余无漏心中。 可有唯缘一法类释。 如何。 答。 无漏心中。 于现在境。 唯别缘一法。 是他心智不共之义相也。 除他心智之外。 有何无漏心。 可有唯缘一法之类哉。 凡于他心智。 立自相名。 专依唯缘一法之义。 若尔。 无漏心中。 有唯缘一法类者。 于作共相行相无漏他心智。 独立自相称。 有何由哉。 爰知。 余无漏心中。 无唯缘一法之类云事。 但于婆沙论。 于缘一法中有是他心智。 有非他心智之文者。 上述于他心智摄义道智少分云。 缘一法中。 有是他心智。 有非他心智。 此唯摄他心智(文)乘此言便。 下述道智之时。 亦如是云也。 实缘一法道智中。 不可有非他心智类也。 例如婆沙论中。 上出有学八支舍缘之中。 举得果舍故。 乘此言便。 下出十无学支舍缘之中。 学得果舍也。 问。 尽无生智。 不作空非我二行相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中。 后得智中。 作我生已尽等行相故。 相故尽无生智。 离空非我行相云也。 付之。 尽无生智。 究竟圆满果德也。 何不作空非我行相哉。 何况设后得智中。 虽作我生已尽等行相。 前观内尽无生智。 作空非我行相。 可有何障碍哉。 观内出观时分已异故也。 加之空非我我所。 离是实我。 生已尽者。 是假我也。 假实已异也。 弥不可有妨碍哉。 是以考智论文。 云。 法智·类智·世俗智·苦智·尽智·无生智。 无常想·苦想·无我想相应(文)如此文者。 尽无生智。 作无我行相(见)如何。 答。 我生已尽等四行相者。 作其行相。 正虽后得智所作。 其我生已尽等四义。 正尽无生智法体上具之。 故净影大师释云(大乘义章四智义)罗汉·辟支所得四智。 有体有相。 无学圣慧。 是其体也。 尽无生智。 是无学慧。 正说此慧。 为四智体。 后出观已。 世俗心中。 自缘向前所得圣慧。 生其四智相。 彼四智体具足四缘。 而无四缘。 彼四智相。 具足四缘。 而无四义(文)若尔。 尽无生智。 既自体上具我生已尽等义。 而又作空非我行相者。 忽可相违故。 所不作空非我行相也。 是以今论云。 由此二智虽胜义摄。 而涉于世俗故。 离空非我。 谓由彼力。 于出观时。 作如是言。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此二智虽胜义摄。 而涉于世俗。 我生已尽等故。 在观内离空非我。 此即前因涉于后果。 谓由观内尽无生力。 于出观时。 后得智中。 作如是言。 我生已尽等。 故在观内。 离空非我。 以空非我违于我故(文)但于尽无生智。 圆满果德也。 尤可作空非我行相哉云难者。 设虽圆满果德。 若作空非我者。 可违我生已尽。 故不作之也。 必不可依圆满果德。 次。 于观内出观时别。 故设出观之时虽作我生已尽行相。 何观内不作空非我行相哉。 云难者。 作我生已尽行相虽出观时。 我生已尽之义。 即尽无生智体上具之故自体忽不作空非我行相也。 次于空非我之所离实我。 我生已尽假我故。 更不可有妨碍云难者。 虽假实异。 我名言已通故。 自乍具我生已尽之义。 忽难作无我行相。 此则于自余无漏心者。 更不具我生已尽之义。 尽无生智。 独具此义。 是秀其余之德相也。 若不依我生已尽之义。 犹作空非我行相者。 还似无我生已尽之德。 岂非遍修因行所求之果德哉。 故为表不共果德。 殊更不可作空非我行相也。 次于智论文者。 僧侃法师释此文。 问。 前云尽无生智。 不得与空三昧相应。 此中何故得与无我想相应。 答此问云。 此总举六智与三想相应若据别说。 不与无我想相应。 又解云。 若就性。 不与无我想相应。 若就位。 彼与无我想相应。 以尽生中有无学等见智故(文)任此释可会也。 寻云。 出观后作我生已尽解事。 唯为限初起位。 为当复后位现起之位。 必作此行相欤。 答。 问。 不受后有者。 限非想有欤。 答。 不可限非想有也。 两方。 若限非想有者。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虽述不受后有者。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诸阿罗汉。 皆无后有故。 通说为不受后有。 更不云限非想有哉。 若依之尔者。 同婆沙论中。 我生已尽者。 限非想生判。 例可同哉。 如何。 答。 凡案我生已尽等四行相。 我生已尽者。 虽限非想生。 于余三行相者。 不可云限非想能治梵行。 非想诸行灭。 非想后有也。 所以然者。 我生已尽者。 尽生死之集因之义也。 而有学位。 虽尽下八地烦恼。 未能尽非想地惑障。 断尽有类烦恼。 独限无学位。 故至无学位。 有我生已尽义者。 尽下地集因也。 有学位有其功。 明知。 今我生已尽者。 专依尽有于集因也。 故我生已尽者。 限有顶生云也。 次不受后有者。 永不受后生死果报之义也。 而有学位。 虽断下八地惑。 于所润生。 不得非择灭也。 至退所断惑。 还有可受下地生之义。 证无学果之时。 于有顶以下诸生。 永不可受之义言故。 于不受后有义者。 不限非想有也。 若尔。 我生已尽者。 限非想地生。 云例难。 更不可来也。 次梵行已立者。 尽智位。 不限非想地对治修三界见修二惑。 对治修三界见修二惑。 对治道故。 又不限有顶能治梵行也。 次所作已辨者。 又尽智位。 重得三界见修无为。 故不限非想诸行灭也。 是以见婆沙论文。 广释我生已尽等四行相之时。 述我生已尽云。 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者。 如此中说。 我生已尽。 偏限非想生之旨成之。 次述梵行已立云。 梵行已立者。 谓无漏行已立。 问。 为学梵行已立。 为无学梵行已立耶。 答。 学梵行已立。 非无学梵行。 所以者何。 无学梵行。 今始立故无简别。 虽述取学梵行之旨。 全不云限非想梵行。 次述所作已辨云所作已辨者。 一切烦恼皆已断故。 一切所作已究竟故。 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后次法界超生老死。 皆毕竟尽故。 名所作辨。 广取所作已辨之旨分明也。 次述不受后有云。 不受后有者。 显无生智。 尊者妙音。 作如是说。 诸阿罗汉。 皆无后有故。 通说为不受后有。 不说无生智为不受后有。 故不相违(文)。 虽举云显无生智。 云通诸罗汉之二说。 全不受后有者。 限有顶有也。 任此婆沙论文。 我生已尽者。 限有顶生。 自余三行相。 限有顶云事分明欤。 问。 尽智无生智。 俱具我生已尽等四行相欤。 答。 俱可具四行相也。 两方。 若俱具四行相者。 婆沙(百二)论中。 虽举或云我生已尽是尽智。 余三是无生智。 或云初二是尽智。 后二是无生智。 或云初三是尽智。 不受后有是无生智。 三师异说。 无出四行相俱亘二智云义。 明知。 非二智俱具四行相云事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由此二智。 虽胜义摄。 而涉于世俗故。 离空非我。 谓由彼力。 于出观时。 作如是言。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文)如此文者。 二智俱具四行相释。 如何。 答。 我生已尽等四行相。 其义无违尽无生二智。 尤二智俱可具四行相也。 是以今论文。 如一方疑难。 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此二智。 虽胜义摄。 而涉于世俗。 我生已尽等故。 在观内离空非我。 此即前因涉于后果。 谓由观内尽无生力。 于出观时。 后归得智中。 作如是言。 我生已尽等故。 在观内离空非我(文)此等论判解释。 尽智无生智。 俱具四行相云事分明也。 就中光法师解释中。 广引婆沙论一百二卷文之时。 本文于不受后有。 出或云愿无生智。 或云通说一切阿罗汉。 之二师说。 而解释中。 唯引通说一切罗汉云。 尊者妙智说。 此则于前三行相者。 婆沙论中。 二智通局不见。 故不及简别也。 于不受后有者判二智通局也。 二智之说中。 顺今论故偏引之(见)次婆沙论中。 答。 我生已尽。 乃至不受后有。 一一当言是何智观之问。 答或云。 我生已尽。 是尽智。 后三是无生智。 或云。 初二是尽智。 后二是无生智。 或云。 初三是尽智。 不受后有。 是无生智。 乃至或已我生已尽是集智。 梵行已立。 是道智。 所作已辨。 是灭智。 不受后有。 是苦智等如云。 多异说。 此中先举三师。 以四行相望二智。 随其所应配释之。 无四行相俱通二智。 次以四行相配释。 四行相配释四谛智之师意。 四谛智皆亘尽无生智。 若尔四行相。 无偏颇。 可通尽无生。 如先师不可偏判属存也。 而解释中。 唯引配释四谛智之所。 此则此师顺今论故也。 若尔光法师意。 存四行相俱亘二智之旨云事。 颇分明者也。 宝法师。 引婆沙论一段文。 全同光法师所引。 加之见正理论文。 或云。 尽无生智。 除空非我。 各具有余十四行相。 由与出观心转相违故。 在观中无二行相。 谓从二智出观后时。 必自了知我生尽等。 此中意说。 尽无生智。 虽是胜义而涉世俗。 我生尽等。 是世俗故。 空非我是胜义。 必涉胜义。 此观后决定。 知空非我故。 由此二智。 离空非我(文)或云。 本意乐力。 令此二智。 后必引生我生尽等。 非由观内此行相转。 令于后时起此行相我生行相。 观内虽无而由不愚自证解脱义言此位必已应背我生尽等行相势分。 先时世俗行相故。 离十四无尽三生。 此等正理论文。 尽无生智。 俱具四行相云事。 太炳然也。 加之见净影大师解释。 或云(大乘义章十九四智义)若依毗昙。 尽智之中。 别具四智。 无生智亦尔(文)或云(同十七贤圣义)一念尽智。 能尽集因。 名我生尽。 道行成满。 名梵行立。 证灭穷极。 名所作辨。 永舍当苦名不受后。 无生智中。 义别亦尔(文)此释文明镜也。 何况揽婆沙抄释云。 尽无生智。 皆作我生已尽。 不受后有。 所作已辨。 梵行已立。 四种行相。 而差别者。 无生智行相中。 我生已尽。 不后受尽。 乃至梵行已立。 不后更立无生智行相也(文)此释又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中。 虽举三师异说。 无四行相俱亘二智云义云难者。 已婆沙论中。 举以四行相配分四谛智之义。 是岂非四行相俱通尽无生智云说哉。 疑难颇不得文意欤。 但先三师。 非必相违师欤。 是暂随义分相顺。 致一性配释许也。 以实论之时。 不可遮四行相俱亘二智义也。 重难云。 婆沙论(百二)云。 不受后有者。 显无生智(文)此文明不受后有。 不通尽智释(是一)。 加之释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问。 何缘论说无生智中。 复作是言。 我已知苦等理。 但应说不后受知等。 二行不应俱时转故。 若次第转。 前与尽智无差别故。 不应重说。 答。 此问难云。 应知此说意为遣疑。 恐有生疑。 如时解脱。 先起尽智。 后得无生。 如是应故。 不时解脱。 先起无生。 后得尽知。 为显一切尽智先起故。 复先说已知等言。 或先但言我已知等。 显时解脱唯有尽智。 后又重言我已知等。 显不时解脱尽智后起无生故。 虽重言而无有失(文)任此论文。 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偏限尽智。 不后受知等。 是无生智行相(见)以之思之。 我生已尽等四行相是当我已知苦等四行相。 若尔。 无生智如何可具之哉(是二)。 答。 婆沙论不受后有者。 显无生智者。 一师义也。 是又一性依义分相顺。 暂显无生智也。 非尽理谈欤。 次于正理论文者。 总而云之时。 不应受知等者。 我已知苦等之解。 一具行相也。 必我已知苦等之后。 不知复更等云义也。 可立故也。 故总粗论之时。 不问我已知苦等。 不复更知之别。 皆束可云我已知等行相。 此上细论之时分。 二重行相差别分也。 准之思之。 就我生已尽等行相。 又可有二重。 起尽如正理论今可答。 任细论门者。 可我生已尽等。 是尽智行相。 不复更尽等。 无生智行相也。 更不可杂乱。 若依总相粗论门者。 我生已尽之言。 含不复更尽之义。 总云我生已尽也。 今论等无生智。 具我生已尽等者。 依此门也。 若尔。 正理论今论等。 据一门无相违欤。 寻云。 我生已尽等。 四行相之上。 有不复更尽等行相欤。 答。 我已知苦等解之上。 更有不复更知等之解。 准之我生已尽等行相之上。 何无不复更尽之行相哉。 故婆沙抄释此事云。 无生智行相中。 我生已尽。 不复更尽。 乃至梵行已立。 不复更立(文)此释分明分之也。 但于不受后有者。 不简钝利。 一切阿罗汉。 皆不受后有故。 更不可有不复更受行相欤。 于婆沙抄乃至之言者。 随其所应。 可得心也。 问。 西方师意。 十六行相外。 有余无漏行相云义。 引何论文证之耶。 进云。 引识身足论中。 述不系心了别欲界不系法。 出非常等八行相。 外说有是处有是事言之文证之也。 付之。 见识身足论上下起尽。 上举八行相。 下说有是处有是事之言是显上八行相称合道理之旨也。 全非出别行相。 何以此文。 可证今义哉。 依之萨婆多宗意。 存有是处有是事者。 结上八行相之旨。 西方师所释。 有何深意哉。 答。 西方师意。 引识身足论文。 证十六行相之外有余无漏行相云义。 非无其谓。 所谓见识身足论文。 问。 颇有不系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 答之云。 四能了别。 谓非常故。 苦故。 空故。 非我故。 因故。 集故。 生故。 缘故。 有是处。 有是事。 如理所引了别(文)此文上举非常等八行相毕。 下别云有是处。 有是事。 明知八行相外出别行相云事。 故今论中外国师。 引此本论文证十六行相。 外有无漏行相云义也。 但于有是处。 有是事者。 结上八行相之言也。 更非出别行相。 云难者。 此言若可结上者。 于余处皆可说有是处有是事言。 而述释所断心了别欲界系法。 虽举我。 我所。 断。 常。 无因。 无作。 损减。 尊胜。 上。 第一。 能清净。 能解脱。 能出离。 惑。 疑。 犹预。 贪。 嗔。 慢。 痴之二十一行相。 结文无置有是处。 有是事言。 若此言必可结上者。 何于今处。 不置有是处有是事之结言哉。 明知此言是出别行相。 非结言云事。 是以今论中。 破此言是结文云迦湿弥罗国师义云。 此释不然。 余不说故。 谓若彼论依此意说应于余处。 亦说此言然彼余文。 但作是说。 颇有见断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 四能了别。 谓我故。 我所故。 乃至慢故。 痴故。 不如理所引了别。 此等亦应说有是处言。 既无此言故释非理(文)文意显也。 重难云。 见所断心了别欲界系法之我我所等行相。 皆是非理之执见也。 何可置有是处。 有是事之结言哉。 若尔以此处无结言。 不系心了别欲界系法之时。 有是处等之言。 非结文云了简。 太不可然哉。 答。 举如理之行相之时。 可置有是处等结言者。 下如理所引了别之结文。 上行相如理之义毕。 何更可用有是处等之结言哉。 同义势二度结之。 岂非太无用哉。 问。 今论中。 引本论文云。 惑故。 疑故。 犹预故(文)。 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第二解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第二释云。 又解。 惑是欲界。 疑是色界。 犹豫是无色界(文)付之。 见今论所引本论文。 上问颇有见断心能了别欲界系法耶。 答之曰。 能了别。 出其行相之中云。 惑故。 疑故。 犹豫故(文)定可出见断心了别欲界系法也。 何可举上二界哉。 抑今此释。 惑是欲界等者。 云能缘疑烦恼。 通三界欤。 为当云所缘境。 通三界欤。 如何。 答。 光法师。 惑是欲界。 疑是色界。 犹豫是无色界之释。 尤难思。 未知解释深旨。 但见解释一段。 是一往配释。 而非尽理解释欤。 所以然者。 见本论文。 问。 颇有见断心。 能了别欲界系法耶。 答。 此问云。 能了别。 谓我故。 我所故。 断故。 常故。 无因故。 无作故。 损减故。 尊故。 胜故。 上故。 第一故。 能清净故。 能解脱故。 能出离故。 惑故。 疑故。 犹豫故。 贪故。 嗔故。 慢故。 痴故。 不如理所引了别(文)思此文意。 能缘见所断心者。 今所出定可限欲界见所断心。 上界见断心。 不缘欲界系法故。 所缘欲界系法。 既定欲界系故也。 而光法师释此文之中。 释无因故。 无作故。 损减故之文云。 无因故。 无作故。 损减故。 是邪见。 或无因故。 集下邪见。 无作故。 道下邪见。 损减故。 苦灭下邪见(文)此中第一释。 是尽理释也。 或无因故以下第二释。 是一往配释也。 其故者。 已举灭道下邪见。 而彼邪见无漏缘惑。 无缘欲界系法。 岂此中可出之哉。 明知此释。 是一往释也。 次释尊故胜故。 上故。 第一故之文云。 尊故。 胜故。 上故。 第一故。 是见取惑。 尊故。 苦下见取。 胜故。 集下见取。 上故。 灭下见取。 第一故。 道下见取(文)此又初释。 是其实义。 第二释一往配释也。 所以然者。 释本论(十)文。 于四谛下见取。 各举尊故。 胜故。 上故。 第一故之四行相。 若尔。 何以此尊等四行相。 如次可配释四谛所断见取哉。 明知是又一往配释也。 次释能清净故。 能解脱故。 能出离故之文云。 能清净故。 能解脱故。 能出离故。 是戒禁取惑。 能清净欲界。 能解脱欲界。 能出离无色界(文)此又初释尽理释。 第二释一往配释也。 所以然者。 能解脱色界。 结出离无色界者。 出上缘戒禁取欤而今了别欲界系法心也。 何可出上缘惑哉。 明知是又一往配释也。 次释惑故。 疑故犹豫故之文云。 惑故。 疑故。 犹豫故。 是疑又解惑是欲界。 疑是色界(文)此又初释是其实义。 第二释一往配释也。 所以然者。 疑是色界。 犹豫是无色界者。 举上缘疑烦恼欤。 岂了别欲界系法之心中。 可出之哉。 明知此又一往配释也。 已虽一往配释。 其行相品。 非实义之上者。 解释强不可及劬劳也。 是以宝法师。 释今本论文云。 无因故。 无作故。 损减故。 是邪见。 并不取胜故。 上故第一故。 上故。 上故第一故是见取非胜计胜故。 能清净故。 能解脱故。 能出离故。 是戒取。 非因计因故惑疑故。 犹预故。 是疑(文)泰法师。 释此文云。 无因故。 无作故。 损减故。 是邪见。 尊胜上第一。 是见取。 能清净。 能解脱。 能出离。 是惑取。 惑故。 疑故。 犹豫故。 是疑(文)此等师。 偏依其实义门作释。 不及一往配释也。 次于惑是欲界。 疑是色界等之释。 云能缘疑通三界欤。 为当所缘欤云寻者。 是述能缘疑是欲界。 而所缘通三界之旨也。 所以然者。 见上释释戒禁取云。 或能清净欲界。 能解脱色界。 能出离无色界。 或能清净烦恼障。 能解脱业障。 能出离异熟障(文)此烦恼障等。 是举所缘法体也。 以之准知。 戒禁取并疑烦恼之第二释之处举三界皆是举所缘也。 灭道所断邪见。 缘见所断法欤云疑付。 光法师。 无作故。 道下邪见。 损减故。 苦灭下邪见之释疑也。 本论尊故。 胜故等之文。 光法师第二解。 如何释之云疑付。 尊故等四行相如次配释四谛下见取之释疑也。 而任今了简者。 此等之释。 皆是一往配释。 故非其实义。 仍疑不为难欤。 依今了简。 可开疑故。 以次配之矣。 问。 付四谛名言。 唯明灭谛。 不名静等三谛。 有何故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灭名不共故立谛名(文)。 付之。 灭名既通非常。 灭何无相滥之义哉。 是以见今论余处(二十八)文。 释重无相三摩地。 不作灭行相云。 滥非常灭故(文)如何。 答。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一段文。 述于四谛各有四行相之中。 唯以苦集灭道四行相为四谛名。 不以余行相为四谛名故。 四谛相望。 简其相滥之时。 灭名不共。 不滥余谛。 静名滥定。 妙离滥道故。 名灭谛不名静妙离。 滥道故名灭谛。 不名静不名静妙离谛云也。 故婆沙论云。 灭名不共故立谛名。 灭名唯显究竟灭故。 静名滥定妙离滥道故。 不名为静妙离谛(文)文意显也。 但于灭名可滥非常灭云难者。 光法师。 余处(二十八)解释问答云。 缘择灭时。 亦应不作彼灭行相。 滥无常灭故。 解云。 择灭谛收圣心现证。 虽作灭行。 尚无有滥。 不同非择灭(文)准此释可会通也。 次于今论余处。 滥非常灭故之文者。 重无相三摩地。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非择灭为境故。 于灭静妙离四行相。 不可作妙行相。 是无记性故。 不可为离行相。 非离系果故。 云促成灭静二行相。 释之。 有处说二灭。 无处说二静。 故灭行相有滥。 静行相无滥云也。 义门既别也。 强非相例欤。 问。 萨婆多宗意。 有为法体可生灭耶。 答。 虽有二义暂可存生灭之义也。 两方。 若生灭者萨婆多宗意。 述三世实有之义若有为法体生灭者。 何可谈三世实有之旨哉。 是以释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云(二十一)我说。 诸因以作用为果。 非以实体为果。 又说。 诸果以作用为因。 非以实体为因。 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 非因果故(文)或云(三十九)若依自体变说者。 应言诸行无有转变。 以彼自体无改易故(文)。 任此等论文。 有为法体。 三世恒有。 无有生灭转变之义(见)加之见光法师余处解释。 或释是能生长。 彼作用义之论文云。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俱能生长。 彼作用义(文)。 或(五)释法若有此应是有为之论文云。 此宗诸法体。 皆本有四相。 于法但望用说。 非据体论(文)宝法师余处(五)解释中云。 心心所法。 先有体性。 由十二处令行世取果。 名为作用(文)圆晖法师。 余处解释中云。 依萨婆多宗。 法体先有。 不可言生。 俱生其用耳(文)。 有为法师体不生灭云事。 此等解释。 亦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立有为名。 由法体生灭之义。 若体不生灭者。 与无为法。 有何差异哉。 是以光法师释十六行相中。 非常行相云体生灭故非常(文)如何。 答。 有为法体生灭有无者。 上古明匠犹为未决。 下愚末学。 辄虽难言深思道理。 广勘诸文。 可存为法体生灭云义也。 其故。 立有为名。 由造作迁流之义。 若法体不生灭者。 岂名有为哉。 与无为法有何差异哉。 是以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三十九)答诸有为法生时。 为体是生法故生。 为与生相合故生耶。 云问云。 应作是说。 体是生法故生。 答诸有为法灭时。 为体是无常法故灭。 为与无常相合故灭耶。 云应作是说。 体是无常法故灭毕。 评家指此说云。 应知此中初说为善(文)或(百八十三)释文发智论。 诸生何世摄。 答未来。 诸灭何世摄。 答现在之文云。 复次为止执有为法唯转变隐显。 而体无生灭。 今说未来生现在灭故。 即显有为法。 非但转变。 而实有生灭故作此论(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此等论文尤分明也。 加之见光法师处处解释。 当卷释生灭故非常之论文云。 体生灭故非常(文)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余处之中。 或释此有为法。 亦名世路已行。 正尤分明也。 余处之中。 或释此有为法亦名世路。 已行正行当行性故。 或为无常所呑食故之论文云。 无常四相。 是能呑食。 诸有为法。 是所呑食。 是可破坏故名世。 是无常所依故名路。 即世名路持业释也(文)若有为法体不生灭者。 何云诸有为法是所呑食哉。 或(二)释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为所缘之论文云。 又解。 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碍。 用义边名境界有对(文)所缘有对者。 名心心所。 诧自所缘境界现起。 若心心所法体不生灭者。 宁有碍体之义哉。 或(二十)释若许作用异法体者。 可有此失。 然无有异故不可言有此过失之论文云。 体非常故。 用亦非常(文)有为法体生灭之旨。 此释实分明也。 何况圆晖法师余处(五)解释云。 谓相法体令是有为(文)若许相法体者。 岂不已生灭哉。 准此等文理。 有为法体灭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萨婆多宗意。 谈三世实有之旨云难者。 是实难义也。 云法体恒有谈其性非常。 倩案其意。 尤以难思。 经部师难。 许体恒有说性非常。 如是义言所未之闻有。 即此意也。 试会之者。 有为法体迁流三世之时。 其性实虽生灭。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故。 云三世体恒有也。 次于婆沙论诸法实体。 恒无转变之文者。 云我说作用以为因果(光取今文意所引之言也)作用虽为本无今有有已还无。 于其体者。 此义故如此云也。 对我说作用以为因果。 云诸法实体恒无转变。 此旨自炳然也光法师。 法体先有本无今有不可言生之释。 此宗诸体皆本有之释。 宝法师。 心心所法先有。 体性之释。 圆晖法师法体先有不可言生之释。 会通亦同也。 有为法体虽迁流三世。 不如其用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故。 诸师同述法体先有之旨也。 非谓其法体实不生灭(见)次于婆沙论应言诸行无有转变之文者。 有之自性不转心。 心之自性不转有故。 如此云也。 以彼自体无改易故之文。 此旨实分明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十七)答若未来世。 无同类因。 及遍行因。 过现乃有。 则应无因而有因。 亦应无果而有果。 如是便坏三世有宗之问云。 许亦无失。 约位非体。 以和合作用位果非体果然位与体。 非即非即非离。 体虽恒有而位非恒。 故同类因及遍行因。 本无今有。 亦无有失(文)或(三十一)释发智论。 云何无常灭。 答诸行散坏破没已退之文云。 诸有为法。 自性恒有。 由生相有作用起。 由灭相故。 无彼作用。 名为散坏破没已退(文)体虽恒有而位非恒之文。 诸有为法自性恒有之言。 有为法体不生灭(见是一)加之南寺护命僧正研神章中。 举或云有为法体生灭。 或云有为法体不生灭之二传毕。 自述本义云。 今述本门不如当用。 有为法体。 无生无灭。 恒在不去。 是此本义。 代至像末人失本义。 不可得悲也(文)先德决判。 谁不依用哉(是二)。 答。 有为法体生灭云事。 道理证文前重成毕。 重勘诸师解释。 嘉祥大师十二门论疏(中)中。 或答有为法体是生故。 生为与生合故生之问曰。 体是生。 但由生相显发。 如闇中。 虽有瓶。 要须灯显发。 不说灯生。 彼亦如是(文)或答法体本无生灭。 而假四相生耶之问云。 法体本有。 生灭性但假四相发动之耳(文)凡晓法师起信论。 问。 经部宗意。 于当别我。 可起无执耶。 进云。 可今论中云执当别我。 有四种异。 不出无执也。 付之。 有情异执非一准。 设虽当别我。 何无执无之义哉。 依之于现当总我者。 出执无之句。 例可同哉。 如何。 答。 今论中云。 执当别我。 有四种异。 一执我当别有。 二执我当决定别有。 三执我当如是别有。 四执我当变异别有。 无举无执也。 其故者。 执别我者。 于若人若天等中。 别欣求彼我。 起坚固爱执故。 于是不乐灭无故。 不起无执也。 但于总我者。 其执稍宽坚。 不欣不爱一法故。 不起无执也。 但于总我者。 其执稍宽坚。 不欣爱一法故爱执稍缓不遮起无执也。 故光法师释此事云。 别执坚固故。 不言无总执稍宽容计无也(文)此释其意分明也。 问。 今论中述经部师义云。 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文)尔者。 此文所等取造业我者。 为现我为当可当我耶。 答。 随光法师解释。 有或云当我。 或云现我二意也。 两方。 若现我者。 见论文云。 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一执我亦当有。 二执我亦当决定有。 三执我亦当如是有。 四执我亦当变异有(文)如此文者。 当我(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造业我尤可现我哉。 是以光法师释。 或执造业我。 起造业时欲。 今论文云。 执造业我。 起造业时欲。 亦名于现别我起贪(文)造业我者现我云事。 此释分明也。 如何。 答。 光法师释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等之论文。 作三解释。 依初释意者。 造业我者。 可当我也。 故初释云。 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等者。 等取执造业我。 释此四种。 准前应知。 准此中文。 造业时我。 亦望当来。 说四种异。 此释意任论文之显相也。 即见论文上。 云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 标续生我造业我亦有四种异之旨毕。 下出其四种异云。 一执我亦当有。 二执我亦当决定有。 三执我亦当如是有。 四执我亦当变异有(文)已束出二我四种异之时。 无简别置当言。 明知。 造业我当我云事。 准此文中。 造业时我亦望当来。 说四种异之解释。 专任此文也。 但于已云造业我。 尤可现我哉云难者。 造业我者。 打任虽可现我。 又非可遮当来造业时我。 故任论文显相释当我。 可有何过哉。 次于光法师起造业时欲。 亦名于现别我起贪云释者。 造业我者。 打任可现我故。 如此释也。 此则存今第二第三释意也。 若尔。 对初释不可及和会也。 次依第二第三释意。 先造业我者。 可现我也。 凡造业我言。 虽非可遮当来。 既现在可在造业时。 何阁现在造业我。 途可执当来造业我哉。 道理颇勿论哉。 第二第三释意。 依此理释现我也。 但于今论文者。 依第二释意了简今文者。 云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等文。 面所举四种异者。 是续生我四种异也。 造业我四种异。 文下含而带之故。 文中总亦别亦合有五亦言。 是皆意亦造业我也。 所谓非但现在造业我有四种异。 当来续生我亦有四种异(为言)故第二释云。 又解。 所言亦者。 不但造业时我。 于现在世。 非有四种异。 续生时我于当来世。 亦有四种异(文)依第三释了简今文者。 第一总亦以续生造业两我。 亦当别我也。 所谓如当别我有四种。 续生我造业我。 亦有四种异(为言)后四别亦。 以续生我。 亦造业我也。 所谓如造业我。 于现在世。 有四种异。 续生我于当来世。 亦有四种异(为言)故第三释云。 又解。 前一总亦。 显续生造业四种数同前执当别我。 后四别亦复显续生时四数同后造业时我。 但当现不同。 余皆相似(文)此文中后造业时我者。 续生我四种异也。 文举明也。 造业我四种异。 文下虽含之。 未举显之故。 续生我四种异明在前对也。 以造业我四种异云后欤。 但当现不同者。 续生我四种。 约当来。 造业我四种。 约现在故云尔也。 重难云。 就第二释有疑。 见今论文。 上述于当别我有四种异毕。 次云执续生我等。 亦有四种异。 文相起尽无诤。 如当别我有四种异。 续生我造业我。 亦有四种异云也。 何可云以续生我亦造业我哉(是一)况造业我有四种异云事。 未上明之。 何可有续生我四种异。 亦造业我之义哉(是二)。 答。 凡置亦言。 或亦前。 今所举之法。 显同前法之门在也。 是如常。 或亦后。 里所含之法显同今所举法之门在也。 今第二释意是也。 意续生我。 造业我。 同可有四种异。 而举续生我四种异之时。 置亦言意。 喻亦造业我有四种异。 如是亦毕。 以今亦言。 还彼所含法。 有四种异事显也。 今第二释此意也。 若尔。 所来二难。 自被遮毕。 问。 萨婆多宗意。 行相体可限慧心所耶。 进云。 今论云。 此体唯是慧(文)付之。 诸心心所皆有取所缘境类差别之义。 何悉不名行相哉。 何况行相。 唯以慧为体者。 今论。 若尔慧应非有行相。 以慧与慧不相应故之难破。 如何可会之哉。 如何。 答。 萨婆多宗意。 慧心所于所缘境相。 简择而转故。 名为行相。 于余心心所。 无简择之义故。 不名行相也。 是以见今论文偈颂。 云行相实十六。 此体唯是慧。 长行云。 如是行相。 以慧为体(文)婆沙论(七十九)云。 评曰。 应作是说。 言行相者。 自性是慧(文)正理论(七十四)云。 由此我宗所释为善谓唯诸慧于境相中。 简择而转。 名为行相(文)但于诸心心所。 取所明境类差别相起。 皆可名行相云难者。 正理论(七十四)中。 破今论由此应言。 诸心心所取境类别。 皆名行相之义云。 理未必然。 应思何等名心心所取境类别。 若谓境相品类差别。 一切能像。 理必不成。 境有善常等众相差别故。 或诸色法亦行相收。 色法亦能像余相故。 若谓能取境差别相。 则应五识行相不成。 不能取境差别相故。 有分别识方能取境青非黄等差别相故。 然非所评起理不成(文)任此文可会今难也。 次于今论。 若尔慧非有行相。 以慧与慧不相应故之能破者。 正理论(七十四)中。 会此难作三释。 初云。 非有行相。 唯慧相应心等。 皆名有行相者。 是心心所等。 于所缘品类相中。 有能取义。 若依唯慧得行相名。 则慧之余心心所法与行相等名有行相。 如等漏故。 得有漏名。 是与漏体同对治义。 如是所余心心所法等与行相。 行于所缘。 是俱时行。 无前后义(文)意云。 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 非与慧相应故有行相。 然彼心心所法。 皆等于所缘境相中。 有能取义故名行相也。 若依唯慧名行相之义边论之时者。 则慧相应之余心心所。 名有行相也(为言)第二释云。 或心心所有行相者。 多如已知根。 总名有行相(文)意云。 慧体实非有行相。 心心所是有行相也。 然以少从多。 总名有行相也。 例如已知根者。 名已重知义。 而道类智。 未重知道类忍。 自性相应俱有法。 然以道类智。 名已知根。 是以少从多立已知根名也(为言)第三释云。 或依无间亦说有名。 如有所依。 故无有过。 谓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 意识相应诸心所。 依识亦俱时生。 识之所依唯无间灭。 有行相理应知亦然(文)。 意已以心心所名有所依者。 意识相应诸心所法。 以同时识为所依故。 名有所依。 彼意识以无间灭意。 为所依故名有所依故。 总束名有所依。 如是有行相义亦尔。 谓慧相应心心所法。 有同时慧行相故。 名有行相。 慧心心所。 有无间灭慧故。 名有行相故。 总诸心心所名有行相(为言)。 今正理论文。 以泰法师第二十六卷解释之趣了简之也。 若依宝法师。 第四偈解释其趣异也。 凡宝泰两师。 释今正理文。 其趣是人师异释欤。 但于宝法师释者。 依难思。 暂任神泰释所记之也。 问。 今论文云。 慧通行相能行所行。 余心心所。 唯能所行(文)。 光法师释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初释意。 今此文述论主义欤。 答。 述论主义也。 两方。 若述论主义者。 见今论文上述论主义云。 由此应言。 诸心心所取境类别。 皆名行相(文)而今文偏以慧名行相。 定知非论主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释此文之时。 第二释云又解。 论主前虽难杀。 今还归宗明义(文)以此释思初释。 定述论主义可云也。 如何。 答。 光法师释。 今论文云。 慧是简择。 名为行相。 能取境故。 名能行。 为他缘故。 是所行所余心心所。 能取境故。 是能行。 为他缘故。 是所行。 非简择故。 不名行相○若据通名行相。 诸心所法皆名行相。 此据简择。 唯慧非余。 又解。 论主前虽难杀。 今还归宗明义(文)任此解释起尽。 初释意。 今论慧通行相能行所行。 余心心所唯能所行之文。 且就论主义辨行相能行所行之通局(见)此则论文起尽一段钩锁。 并就论主义述下释故也。 但于论主意。 诸心心所。 皆名行相。 今文唯慧名行相。 定可非论主义云难者。 论主意。 实广论之时。 诸心心所。 皆虽名行相。 然暂于慧有简择义故。 具行相义专显也。 就此篇暂令关行相。 于慧一往分别其而已。 是非再往尽理义欤。 若据通名行相。 诸心心所法皆名行相。 此据简择唯慧非余之释此意也。 若尔。 依一往有义问。 旁虽致此分别。 全不可违上文也。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唯依欲界依身起法智举三故。 尔者。 初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等。 引正理论云。 入出此智诸有漏心。 唯欲有故(文)付之入出法智。 诸有漏心非一准。 何唯可限欲界哉。 是以婆沙论(八十九)云。 法界智生二心者。 谓欲色界修所断心(文)法智出心。 通色界修所断心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何况于有漏入出心者。 设虽限欲界。 若依身生色界起类智。 彼无间生法智者。 可有何过哉。 如何。 答。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法智但依欲界身起。 非上二界。 入出此智诸有漏心。 唯欲有故者。 此入出心远方便心也。 所谓欲起法智。 必先加行位起欲界散善。 其后渐法智。 又欲出法智终必可出欲界散善也。 故近生法智。 近从法智出心。 设虽亘色界心等最初终后之入出心。 必可限欲界故。 起法智所依身。 唯限欲界也。 婆沙论(百)灭道法智。 能断色无色界结者。 唯生欲界。 非生色无色界。 所以者何。 入出法智方便心。 唯欲界系。 生上二界者。 已舍此心必不起故之文。 又此意也。 如此了简之时。 所举之法难更非相违也。 重案其意。 五通无间道。 色界修慧摄道品。 岂他心通无间道无间。 非生法智摄他心智哉。 又杂修静虑中间有漏心。 非与法智入出哉。 若尔论近入出心之时。 通色界云事。 更不可疑也。 弥知。 入出心唯限欲界云今正理婆沙论文。 就远方便心论之云事。 无子细也。 问。 今论中出非总缘。 非我观所缘法云。 谓自体相应俱有法(文)尔者今此俱有法中。 可摄法俱得耶。 答。 可有或云摄法俱得。 或云不摄之二意也。 两方。 若摄之者。 得是非俱有因法望俗智疏远也。 何不缘之哉。 是以杂心论中云。 亦不缘俱有同一果故。 俱有言中不摄得(见)若依之尔者。 法俱得极相邻近法也。 俗智更难缘哉。 若尔俱有言中。 尤可摄得也。 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云。 今此俱有法。 作三解释。 若依初释意今此俱有言。 不可摄得也。 故初释云。 俱有谓俗智同时四相故。 杂心杂品也。 亦不缘俱有同一果故(文)此释意。 杂心论文既云。 同一果故。 不缘俱有法故。 于非同一果俱有法者。 可缘之释故。 任杂心文。 不摄得释也。 但于法俱得。 极相邻近法云难者。 法俱得虽同时俱起也。 非同一果故。 望所得法是疏远也。 故能可缘之。 例如同时相应法上小相等。 虽同时俱起可缘之也。 若依第二第三释意者。 今此俱有言可摄得也。 法俱得既极相邻近法也。 俗智何可缘之哉。 故光法师第二第三释云。 或可云此论言俱有法亦摄于得。 以得亦是极相邻近故。 杂心论说同一果者。 不相应中。 且据亲说。 或论意各别(文)但于得非俱有因。 俗智何不缘之哉云难者。 虽非俱有因。 望所得法。 极相邻近故。 不缘之也。 次于杂心论文。 三解释自会之故。 全非相违也。 问。 今论意。 总缘非我观体。 不通修慧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修所成慧地别缘故。 若异此者应顿离染(文)付之。 色界摄修所成慧。 有总缘诸地之义。 何可储地别缘故哉。 况断烦恼。 必依厌下欣上之观。 非我观。 唯是欣行相也。 更不可有离染之功能。 设虽通修慧。 何可有应顿离染之过哉。 加之四善根。 虽作非我行相。 无断烦恼之义。 例可等哉。 依之婆沙论正理论中。 通修慧判。 如何。 答。 今论意。 修所成慧。 诸地别缘故。 总缘非我观。 更不可通修慧也。 若又通修慧者。 修慧如实证境相。 而如实观境无我之道理之时。 岂无顿离染之义哉。 但于静虑摄修所成慧有诸地通缘之义云难者。 此则正理论之能难之意也。 光法师解释中。 俱舍师救今难云。 修所成慧。 有能总缘。 亦非极成。 我宗不解修总缘。 故此乃宗别。 无劳会释(文)次于断烦恼。 必依欣上厌下之观。 非我观唯欣观故。 不可有离染之功云难者。 必依欣上厌下之六行智观断烦恼者。 是萨婆多宗自许之道理也。 论主意不必然。 设虽非欣上厌下之观。 其智叶实义者。 何无断惑功哉。 非我观已能证境相实义。 若通修慧者。 尤可有断惑义也。 就中非我观。 偏欣行相云事。 未一之。 十六行相中。 更非我行相。 岂可云欣行相哉。 次于四善根。 虽作非我行相。 不断烦恼云难者。 十六行相。 专是无漏智所作行相也。 有漏智遍虽仰作之。 其义不明了故。 不能断烦恼也。 故婆沙论中释此事云。 设虽学作圣道行相。 不明了故。 不断烦恼。 如师子子未能容兽(文)故四善根所作非我行相。 不能断烦恼也。 总缘非我观。 非十六行相摄故。 更非例证也。 例如六行智中苦行相虽似十六行相中苦行相。 是非十六行相摄。 故犹断烦恼也。 次于婆沙正理论论文者。 论意既界别。 更不可及和会也。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释闻慧依地举三师异说。 尔者第二师意。 未至地可有闻慧耶。 答可有闻慧也。 两方。 若有闻慧者。 婆沙论中。 述第二师义云。 有说。 在六地。 谓前五及静虑中间(文)论文无诤。 未至地无闻慧(见)若依之尔者。 此师意既许中间禅有闻慧。 未至地何无闻慧哉。 答。 第二师意。 未至地有闻慧可云也。 既许中间禅有闻慧。 未至地何可简之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三师异说毕。 判其正不。 作二解释之中。 第二解云。 又解。 若据非我观等。 殊胜闻慧。 唯在五地。 若据常途起者。 亦通未至中间。 若作此解。 俱容为正(文)此释意。 第二师意。 未至地可有闻惠(见)但于婆沙论。 有说。 在六地。 谓前五及静虑中间之文者。 此师意。 散善无近分根本不同故。 初静虑闻慧之中摄属未至地闻慧。 别不开立。 中间静虑。 自初静虑根本地胜故。 彼地闻慧别开之(见)第三师意。 修慧既有近分根本不同故。 从彼闻慧。 亦可有近分根本不同。 存在七地云欤。 问。 依身在色界。 可初起总缘非我观耶。 答。 依身色界。 不可初起非我观也。 两方。 若依身在色界。 初起之者。 婆沙论(十)中。 述起非我行相所依身云。 初起依欲界(文)身如此文者。 初起非我行相。 唯限欲界依身(见)若依之尔者。 宝法师依婆沙论意释云。 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 依欲色界身初起(文)依色界身初起云事。 此释尤分明也。 如何。 答。 欲界受道最胜处故。 如此功德多。 依欲界依身初起故。 总缘非我观之初起。 又唯可依欲界身也。 是以婆沙论(十)中。 述起总缘非我观所依身云。 所依者。 此非我行相。 依欲色界身。 初起依欲界身(文)初起限欲界身云事。 此文太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 初起者。 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之释者。 初起者之言。 依初起是根本。 先言虽标初起意。 兼可含后起也。 故下兼举加色界依身也。 若此文实唯限初起者。 婆沙论本文。 广明初起后起所依身。 而宝法师引彼论意之时。 何论初起不明后起哉。 以之知。 初起者之言。 暂虽标初起意。 广可含后起也。 故下举加色界依身。 兼举后起依身也。 问。 光法师意。 依身在下地。 可起上地闻慧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身生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文)。 付之。 众生种类万差。 心品现起非一准。 设虽闻慧善心。 何无他地现起之义哉。 是以披婆沙论(十)文。 述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 加行得义云。 谓若此间。 于自共相善修习者。 生彼便得(文)如此文者。 依身在欲界。 修习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见)加之婆沙论中。 明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云。 善及染污分别意识。 生自下地容现在前。 非生上地(文)晨旦人师引此文云。 以此文证。 身在下地。 亦能起上地闻慧(文)任此等定判。 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闻慧云事分明也。 如何。 答。 异地闻慧起不起者。 先哲未决。 古来难义也。 然而依一义意。 可存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慧起不起二师异说。 光法师成不起一说意云义也。 依此义聊了简诸文者。 释光法师当卷解释。 初引婆沙论(十)色界闻所成。 非我相行。 可言加行得。 可言生得。 云何可言加行得。 谓若此间于自共相善修习者。 生彼便得。 若不尔者。 生彼不得。 云何可言生得。 谓虽此间善修习已。 若未生彼。 终不能得。 生彼方得。 彼闻所成非我行相。 必依此间所修加行。 生彼得故之文云。 婆沙既解色界闻慧非我行相。 若加行得者。 生彼便得。 若生得者。 亦言生彼方得。 明知。 身在下地。 不得起上闻慧。 若先已得。 如何论言生彼便得古德皆言。 身在欲界。 修习色界闻慧非我观。 生彼即得者不然。 若言先得。 何须复言生彼即得(文)疑难之趣。 当此古德之义意。 若言先得。 何须复言生彼即得者。 出此古德义之过非。 而成依身在欲界。 不起色界闻慧之旨也。 次引婆沙论(十)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相不定者。 亦能缘一切法。 定者。 唯缘从初静虑。 乃至有顶。 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 亦唯能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 若生第二静虑。 起第二静虑非我行相。 不定者。 能缘一切法。 定者。 唯缘从第二静虑乃至有顶。 起第三第四静虑非我行相。 亦唯能缘从第二静虑乃至有顶。 若生第三第四静虑如理应说之文云。 婆沙既言身生此地。 起此地非我观。 分定不定。 若起上地非我观。 唯约定心缘自上地。 不言不定。 以此故知。 身生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非我观。 闻慧非我观既不得起。 所余闻慧。 准皆不起(文)此文成准非我观闻慧。 所余闻慧皆在下地不起上地之旨也。 而披余处解释云。 身在下地非能起上生得善心。 不起异地生得善心。 正理有文。 如下当引。 亦不能起异地闻慧。 此慧由彼生得导引。 既不能起生得善心故。 闻慧心亦不能起。 不起异地闻慧善心。 婆沙有文亦如下引(文)不起异地生得善心。 正理有文如下当引者。 让光法师第七卷疏所引正理论(二十)无容起彼生得善心。 生在此间。 不能令彼起现前故之文。 此慧由彼生得导引者。 述婆沙论。 应作是说若于三藏十二分教。 受持读诵。 究竟流布。 是生得慧。 依此发生闻所成慧之文意。 不起异地闻慧善心。 婆沙论有文。 亦如下引者。 指当卷疏所引婆沙论之二文也。 光法师依婆沙论一师说意。 成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之旨。 立理引文其意如此。 加之泰法师当卷解释。 引婆沙论今文云。 若依此文身生下地。 不得起上地闻慧。 若依婆沙文。 引婆沙论今文。 证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之旨意。 同光法师之解释。 两师一同之所判。 定有深由欤。 但今泰法师解释中。 对亦云若依此文。 身生下地不得起上地闻慧。 下述若依婆沙。 故知婆沙论中。 亦有依身在下地。 起上地闻慧云义云事。 即依婆沙论第七十二·三两卷中。 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其证虽甚多。 且出一两文者。 或云(七十二)若诸异生。 即彼若生欲界。 即彼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以初静虑眼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 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不退法者。 欲界二种初静虑唯善。 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不退法者。 欲界初静虑共唯善(文)或云(七十三)若诸圣者。 即彼若生欲界。 即彼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以初静虑眼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不退法者。 欲界二种。 初静虑唯善。 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静虑记眼识。 此后于彼复起分别意识。 欲界唯善初静虑。 不退法者唯善(文)此等文。 既依身在欲界。 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 不退法异生圣者。 以初静虑眼。 见欲界及初静虑色。 后起初静虑分别意识故。 依身欲界。 起上地闻慧之旨。 甚分明也。 今此初静虑善计度分别意识者可闻所成善心故也。 遂至下文。 述善及染污分别意识。 生自下地容现在前。 非生上地。 依身在起上地闻慧云事。 谁可疑之哉。 婆沙抄(四末)中。 引此文云。 此文证身在下地。 亦能起上地闻慧。 若准第四十二卷文。 如纳息中金肘定。 又不许下地起上地闻慧。 若尔时违此文勘定(文)此释意。 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慧起不起二师异说(见)。 若尔婆沙论文。 前后相违各述一师说意。 不可和会欤。 重难云。 婆沙论中。 有异地闻慧起不起二说者。 光法师可述其旨。 何唯成不起一说意哉(是一)。 次婆沙论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可通定善。 更非起异地闻慧之证据哉(是二)。 答。 婆沙论中。 虽有异地闻慧起不起二师说。 今论意存不起异地闻云师义(见)故勘今论(七)余处文。 明十二心相生云欲界善心无间生九。 谓自界四·色界二心。 于入定地及续生位。 如其次第。 生善染心。 出欲界善心无间生色界善心位。 唯举入定地。 若起异地闻慧者。 何唯限入定时哉。 爰知今论意。 存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云师义云事。 故光法师制今论疏之时。 处处释成不起异地闻慧之旨。 余处(十)解释中云。 必不能起异地散善故不别说。 亦此意也。 何况。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多顺不起异地闻慧之义。 所谓或云(百七)然灭道法智能断色界结者。 唯生欲界。 非生色无色界。 所以者何。 入出法智方便心。 唯欲界系。 生上界已舍此心。 必不起故(文)或云(百十三)生欲界者○若起色界善心。 及彼地无漏正见俱生心。 由十善业道。 俱生思究竟转。 若起彼地尽智无生智俱生心。 由九善业道。 俱生思究竟转(文)若依身在欲界。 起色界闻慧者。 入出法智散心宁不通色界哉。 依身欲界。 何亦无色界三善业道俱生思究竟转之义哉。 此等论文。 不起异地闻虑(见)。 欤。 故光法师不显起异地闻慧之一处说。 当处余处之中。 屡依身在下地。 不起上地闻慧之旨也。 次婆沙论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之文。 唯就散心论之也。 故婆沙论云。 问。 此六识身。 几有分别几无分别。 答。 前五识身。 唯无分别。 第六识身。 或有分别。 或无分别。 且在定者。 皆无分别。 不在定者。 容有分别。 计度分别遍与不定意识俱故。 此中且说眼识后起分别意识(文)正理论云。 应知此中且辨计度及与不定。 随念分别遍诸地故(文)任此两论文。 眼识后起分别意识。 唯就散心论云事。 甚分明也。 重难云。 光法师假设得起闻慧。 亦不能生心威仪心。 不能生加行善心故之释。 可起异地闻慧(见)何云光法师。 偏成不起异地闻慧之旨哉。 答。 此释显假令事。 非许起异地闻慧也。 问。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唯限加行得欤。 答。 不限加行得也。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十)云。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唯加行得(文)。 付之。 设虽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若有善串习之类者。 何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无得之义哉。 依之于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者通生得(见)例可等哉。 何况初尽智位。 得闻思二慧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非我观。 闻思慧何不得之哉。 若尔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更不可限加行得哉。 答。 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 述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通生得云。 谓虽此间善修习已。 若未生彼终不能得。 生彼方得。 闻所成非我行相。 必依此间所修加行。 生彼得故(文)既于欲界间。 依修习欲界闻慧自共相。 于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有生得定。 若尔于欲界闻思慧自共相。 善串习之类。 从上二界。 没生欲界之时。 可得闻思所成非我行相云事。 其道理尤必然者哉。 是以婆沙论(十)云。 如是说者。 外法异生。 亦得此行相。 然与内别。 谓内法者。 亦加行得亦生得○外法异生唯生得(文)既云外法异生唯生得。 外法异生所得欲界非我行相可生得云事。 此文分明哉。 加之勘光法师余处(七)解释云。 问。 界退还时。 得欲界善心。 唯得生得。 亦得加行。 解云。 唯得生得善。 又解。 加行串习者亦得。 婆沙有此两说。 然无评文(文)依此释勘婆沙论处处文。 或云。 不善心生善俱起者。 谓从色无色界没生欲界。 以不善心结生时。 彼心与欲界生得善四蕴诸得俱起。 有说。 彼心亦有与一分闻思所成四蕴诸得俱起(文)。 或述无色界没。 生欲界时云。 善染污法。 曾得之者善。 谓生得善四蕴有说。 亦得串习闻思所成四蕴。 此诸善法。 先由越界地舍今界地。 来还故得(文)准此等定判。 从上二界没。 生欲界之时。 闻思二慧。 善串习之类。 得闻思二慧云事分明也。 若尔设虽非我观。 闻思慧何不得之哉。 但于婆沙论。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唯加行得之文者。 暂就初起非我观。 云唯加行得也。 全不可遮后起通生得也。 故婆沙抄(一末)中会此文云。 又此云异生唯得故(文)次任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满德之理。 初尽智位。 可得闻思所成非我行相也。 但婆沙论中。 不举离染得者。 初尽智位虽得之。 地地第九解脱道位。 不得之故。 暂不举离染得也。 故委论之者。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可通加行得生。 得离染得也。 问。 外法异生。 可得总缘非我观耶。 进云。 宝法师所引婆沙论(十)云。 如是说者。 外法异生。 亦得此行相(文)付之。 外法异生着我之执见转深。 何可得总缘非我观哉。 抑闻思修所成之中。 得何非我观哉。 答。 外法异生。 得非我观者。 未成外法之位。 起无我行之后。 由恶友力起我见。 虽成外法异生。 依先数习力。 生时犹得非我观也。 是以婆沙抄(一末)中。 释此事云。 此身在欲界有情。 起无我行。 后由恶友力起我见而便命终。 由先数习力故。 生时即得。 或从上界没。 生下地时。 由我见力不得起加行(文)此身在欲界乃至生时即得者。 述于依身欲界。 起闻慧非我行相。 后遇恶友。 虽成外法异生。 命终后生色界之时。 依先欲界数习力。 得色界非我行相之旨欤。 或从上界乃至不得起加行者。 述依先数习力。 从上界生下地之时。 得下地非我行相之旨也。 但于外法异生着我执深。 何可得非我观哉云难者。 成外法之后。 虽着我依先数习力得之故。 全无相违也。 次三慧中。 三慧所摄非我观。 俱可得之也。 婆沙论中。 内法异生。 外法异生。 所得非我观。 相对分别其差异之时。 虽述然与内别。 谓内法者亦加行得。 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 亦现在前。 外法异生。 唯生得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 于三慧门者。 不出其差异。 定知于三慧门者。 内法外法。 俱成就之。 无不同见故也。 重难云。 外法异生。 既舍内法无我观。 起外法着我之执见。 设虽有先数习之义。 何入外法之后。 可有得非我观之义哉(是一)况婆沙论中。 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 唯加行得定。 若尔外法异生。 更不可得欲界非我行相哉(是二)又外法异生所得通修慧者。 何唯云限生得。 不云通离染得哉(是三)。 答。 外法异生暂遇恶友。 虽起我见。 由先数习力。 得非我观。 何强可遮之哉。 次于欲界闻思二慧非我行相。 唯加行得云婆沙论文者。 彼暂据初起论之也。 更不可遮后起通生得也。 次于若通修慧者。 何不举离染得云难者。 略且不举之也。 其故者。 婆沙论中。 内法外法。 所得非我观。 相对分别其差别之时。 云谓内法者。 前加行得亦生得。 不举离染得。 是略不举此也。 对之云外法异生唯生得。 又略不举离染得也。 实可出离染得也。 问。 依身在色界。 所起定心非我观。 可缘三界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依身在上界。 上地所起非我观。 不缘下界下地判也。 付之既总缘我观也。 设依身在色界虽起之。 尤广可缘三界法哉。 是以依身在欲界。 所起定心非我观。 非缘三界法哉。 何况依身在色界。 所起散心非我。 观缘三界法(见)例可同哉如何。 答。 定心胜品。 而其性背下地。 若于已厌离地者。 不欲别缘。 彼地重令厌背。 徒无缘已厌离地非我行相。 又顺断惑道。 依身上界地所起非我行相。 辄难缘已厌离下界地。 而于定心非我观者。 定心之己性。 已背下地非我行相。 又顺断惑道故。 依身上界地所起定心非我观。 不缘已厌舍之下界地法也。 但于依身欲界。 所起定心非我观者。 欲界未已厌舍故犹缘欲界也。 次于依身色界所起散心非我观缘三界云例难者散心劣而其性背下地不如定心。 就中欲界散心非我观。 专广缘三界法故。 色界散心非我观。 顺彼欲界散心非我观故。 以彼欲界散心为本色界散心又广缘三界也。 问。 依身无色圣者。 可来成就他心智耶。 答。 可成就之也。 两方。 若成就他心智者。 婆沙论(百七十)述阿罗汉果圣者。 极小成就十三等至云。 即生非想非非想处。 慧解脱阿罗汉。 谓七无漏一净四解脱。 漏尽通所依。 不举他心通所依定。 明知依身无色圣者。 不成就他心智云事。 若依之尔者。 释今论文。 述十智定成就相云。 如是诸位若已离欲。 各各增一。 谓他心智唯除异生生无色界(文)生无色界圣者。 成他心智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如何。 答无漏是不系法故。 生上地成就下地无漏云事。 性相所定也。 若尔依身无色圣者。 可成就无漏他心智云事。 文理太必然也但于婆沙论。 生非想地慧解脱罗汉。 极小成就十三等至之文者。 无漏他心通所依定。 有无间解脱二道之中。 无间道是有漏故生无色界圣者。 不成就之故。 从无间道论之。 不成就无漏他心通所依定故。 云生非想非非想处慧解脱阿罗汉。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也。 退勘今论余处文。 述天眼天耳通。 依四静虑之义云。 或云。 此依通无间道说。 通无间道依四地故(文)从无间道。 不成就无漏他心通所依定云事以此论可为准例也。 问。 今论中述遍事观相云。 谓于苦集灭可遍智断证(文)者尔于集灭两现观边。 已有遍断遍证义故。 为名事现观。 为当于未来当位。 可有遍断证义故。 名遍事现观欤。 答。 于未来当位。 可有遍断证义故。 名遍事现观也。 两方。 若集灭两现观边。 有遍断证义故。 名遍事现观者。 彼两位断集证灭之义未极何望此位。 可立遍事现观之称哉。 是以释今论文云。 虽集灭边未遍证证(文)若依之尔者。 既于彼两现观边。 修俗智。 定知于彼位。 已有遍事现观义云事。 若未来可遍断证故。 立遍事现观称者。 于彼遍断证极位。 可修俗智。 何于两类智位可修之哉是以释今论文云。 而于当位断证已闻(文)若当位者。 指未来者何可云断证已闻哉。 以已闻之言思之。 当位者指两现观位(见)依之晨旦人师解释中。 释此事云。 当自谛下智等皆遍故。 俱舍云。 虽集灭边未遍断证。 而于当位断证已闻(文)当自谛下智等皆遍之言。 两类智边有遍事现观之义(见)如何。 答。 住两现观边之时。 于未来无学果证得位。 可遍断遍证故。 名有遍事现观也。 集类智。 灭类智。 现前之时。 未遍断遍证。 何望其时可名有遍事现观哉是以释论文云。 虽集灭边未遍断证。 而于当位断证已。 闻(文)若集灭类智现前之位。 已有遍事现观之义者。 何可云。 虽集灭边未遍断证哉。 以痛虽集灭边未遍断证知。 下而于当位者。 指未来当位也。 全非指现在当时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集谛边未断一切集尽。 而于当集位断集已周。 虽灭谛边未遍证一切灭尽。 而于当灭位证灭已周(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谓一有情于见道位。 知一切苦未断一切集。 未证一切灭而于无学位。 必断证故(文)当位名指未来云事。 此等解释。 尤分明也。 况望当时以有一分断证义。 可有遍断证者。 岂于道无一分修道义哉何可云无遍事现观哉。 故知遍事现观。 望未来论之云事。 但于已两现观边修俗智。 定知于彼位。 有遍断证义云事云难者。 凡三类智位修俗智。 从无始来。 数知苦断集证灭三现观边。 亦知苦断集证灭同为一事。 而此俗智从无始来虽知苦断集证灭。 未断有。 于苦集。 今三现观位正断有顶故。 俗智欣庆起得被成修也。 三现观位。 修俗智之由绪如斯。 就此三现观位修俗智。 有二故中。 举遍事现观故之许也。 非谓云尔遍断遍证之极位修俗智也。 故光法师。 释三现观位修俗智云。 以世俗智云以世俗智。 从无始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 三现观边。 亦复知苦断集证灭同为事。 又此俗智。 从无始来。 不断非想。 今断非想。 俗智欣庆。 起得随喜(文)次于今论断证已周之文者。 至当位之时。 断证已周(为言)不云现观之位断证已周者。 何可为相违哉。 此则道现观边修道不周故。 对之殊置已周之言也。 次于当自谛下智等皆遍之人师释者。 于当来自谛集位灭位断集证灭智皆遍(为言)更非指现观位也若尔更非相违哉。 问。 三类智边俗智。 于苦集灭三谛。 可有遍事现观耶。 答。 不可有遍事现观也。 两方。 若有遍事现观者。 俗智于有顶三谛无智断证义。 何可有遍事现观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述道类智位不修俗智云。 俗智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文)如此文者。 俗智于道事现观。 遍事现观。 俱无之故。 道类智位。 不修之(见)以之思之。 俗智于三谛。 事现观遍事现观。 俱有之故三类智位修之云事分明也。 如何。 答。 俗智从无始来。 于有顶苦集灭三谛。 无知断证之义何有遍事现观哉。 但于今论俗智。 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之文者。 遍事现观者。 全于所修世俗智。 非论此义。 专于结修无漏智上立遍事现观故也。 其故者。 结修无漏智自所作遍尽毕剩可修世俗智故。 三类智位。 自所作遍故。 剩亦修俗智。 道类智位。 自所作不遍故。 不及修他世俗智也。 故遍事现观之义。 专于结修上谈之。 全于所修俗智。 不可及论遍事现观之有无。 若尔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者。 结修上事也。 何关所修俗智。 可致可难哉。 问。 三类智位所修俗智。 为十六行相摄智。 将可六行智摄耶。 答。 可十六行相摄智也。 两方。 若十六行相摄智者。 见光法师解释。 述三类智位。 修俗智所以已。 以世俗智从智无始来。 数曾知苦断集证灭。 三现边亦复知苦断集证灭。 同为一事(文)已云有断集证灭故修之。 定知六行智观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述俗智行相所缘云。 自谛行相境(文)十六行相摄智云事。 更不可疑之哉。 答。 见道位先未曾得种性。 而势力未广故。 不结集余谛念行。 设虽三类智边所修俗智。 唯修自谛行相智。 更不可修六行智观也。 是以见今论文偈颂云。 自谛行相境。 长行云随于何谛现观边修。 即以此行相缘此谛为境(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正理论云。 随于何谛现观边修。 即以此行相缘此谛为境。 谓若苦谛现观边修。 即以缘苦四种行相。 若欲界系缘欲界。 若色界系者。 缘上界谛(见)婆沙论云。 行相者。 此智总有十二行相。 谓苦现观边所修者。 作苦四行相。 集现观边所修者。 作集四行相。 灭现观边所修者。 作灭四行相(文)任此等定判彼俗智十六行相摄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以世俗智。 从无始来。 数曾知苦断集证灭之释者。 总释世俗智之时有知苦断集证灭之义故。 依与三类智。 作同事修之云也。 正三类智所修俗智。 非云有断集证灭之义故。 朴杨大师释云。 未曾起据彼同类已前起者。 名为同也(文)意云。 三类智所修俗智未曾起。 然依为彼俗智同类以前所起六行智。 观有断集证灭之义。 为所作同之也。 重难云。 三类智位。 依所作事同。 可修俗智者。 何不修正有断集证灭义之六行智观。 而修谛观行相智哉(是一)是以见净影大师解释云。 凡夫本来曾依等智。 厌下苦集。 欣求上灭。 而不然得复入见道。 三法智时。 断上二界迷谛惑尽适彼所作故。 能令彼等智增明(文)如此释者。 可修六行智观(见是二)。 加之。 见朴杨大师解释云。 三类智者。 谓苦集灭三谛类智。 起此类智。 现观复已。 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文)断集证灭所有俗智也。 言六行智观。 云事分明也。 (是三)。 答。 俗智从无始来。 数曾知苦断集证灭。 虽然未断非想惑故。 集证灭未究竟。 而三类智位断有顶故。 俗智起得随喜。 此则以所作事同。 虽为所修之由。 见道位难修。 非谛观行相故。 不修六行智也。 是见道势力不增广故。 不修余谛念行故也。 次于净影大师解释者。 凡夫本来依欣上厌下观。 厌下苦集。 虽欣非想灭。 未得断证非想集灭。 至三类智位。 断位断尽上二界迷谛惑之时。 俗智欣庆。 令己体增明故。 彼类智位修俗智(为言)非谓云尔修六行智观也。 次于朴杨大师释者。 是又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者。 俗智有知苦断集证灭之义。 故修之云当释也。 非云所修俗智。 正断集证灭也。 问。 三类智边。 俗智。 唯限不生法欤。 进云。 今论云。 不生自下地(文)。 付之。 俗智从无始以来。 有知苦断集证灭之义故。 三类智位修之(见)若修曾知苦断集证灭智者。 岂非已生类哉。 是以见晨旦人师解释述三类智边俗智相。 问。 彼曾起者。 此时修不。 答。 据实亦修。 以非希奇故。 论不说。 此释无诤。 三类智边俗智通已生类(见)何况婆沙论中。 三类智边俗智。 有法俱得判。 若限不生者。 何可有法俱得哉。 答。 三类智边俗智。 以随信随法行依身。 为所依。 而见道位。 虽为见道所依。 随行随法行依身起。 为俗智所依。 随信随法行依身不起。 所依已不生故。 能依俗智又毕竟不生也。 故今论云。 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 无容起故(文)光法师释此文。 引正理论云。 此智依身定不生故。 谓随信行随法行身。 容有为依引此智起。 在见道位。 此无容生故。 此依身住不生法。 依不生故。 此必不生(文)婆沙论云。 此智与见道现行相违故。 遇见道位无容起故。 设见道位中。 见道须臾不现前者。 此智便起。 以见道无刹那断义。 是故此智无容现前(文)但于俗智曾有知苦断集证灭义故。 三类智位修之(见)若尔岂非已生类哉云难者。 俗智曾有知苦断集证灭义故。 现观边修俗智之计也。 非云所修俗智。 有断集证灭义故。 全非相违也。 次于朴杨大师据实亦修之释者。 凡披一段解释。 二边义门所释也。 所谓上问。 此所修智已前起不。 若无起者。 云何论云兼修未来现观俗智。 若未曾起。 复如何云与三类智知断证同故兼修耶。 答此问难云。 未曾起据彼同类已前起者。 名为同也(文)此一重问答。 任俱舍论等所定性相。 释成之三类智边俗智限不生之旨。 全不背有宗义。 次重问。 彼曾起者。 此时修不。 答之云。 据实亦修。 以非希奇故。 论不说。 如俱舍抄广分别之(文)此一重问答。 已前曾所起六行智等。 知苦断集证灭之智。 成就法后得起。 暂名修也。 善法皆有修习义故也。 此又过去已起六行智。 彼三类智位成就之事。 又不背有宗义。 若尔两重问答。 更非相违也。 次婆沙论一师意。 三类智边俗智。 有法俱得者。 凡于有情数法。 谈得之同不。 简其可生不生。 不可有无法俱得存故。 此智有法俱得云也。 寻云。 三类智边俗智。 虽毕竟不生。 许有法俱得者。 又可有法后欤。 答。 不可有法后得也。 婆沙论中。 虽举或云有法前得。 或云兼有法俱得二师说。 终无有法后得之说。 定知无法后得云事。 此事一个疑也。 委细问答。 如第四卷明思抄。 问。 三类智边俗智。 可有法智系属类耶。 答。 可有法智系属类耶。 两方。 若有法智系属类者。 既三类智边。 所修俗智也。 更不可有法智系属类哉。 见道法类忍智现前之位。 各修自类。 不修他类。 设虽未来所修俗智。 更类智现前位。 不可修法智系属类故也。 何况若有法智系属类者。 尤法智现前位可修之。 何类智位可修之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彼俗智所缘云。 若欲界系。 缘欲界苦○若欲界系。 缘欲界集○若欲界系。 缘欲界灭(文)既三欲界系俗智。 缘欲界苦集灭三谛。 岂非法智系属类哉。 答。 俗智无始以来。 有知苦断集证灭义故。 三类智边修之。 若尔设望欲界法。 依曾有知苦断集证灭义。 可修彼俗智。 若尔望此义边被修俗智。 岂非法智系属类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谓若苦谛现观边修。 即以缘苦谛行相。 若欲界系。 缘欲界苦。 色界系者。 缘上苦谛○若欲界系。 缘欲界集。 色界系者。 缘上集谛○若欲界系。 缘欲界灭。 色界系者。 缘上灭谛(文)此文明欲界俗智。 法智系摄。 色界俗智类智系属(见)加之。 婆沙论中。 述此智所缘云。 答。 别缘。 谓欲界者。 随所应缘欲界三谛。 色界者随所应缘色无色界三谛。 有说。 总缘。 谓欲界者。 随所应缘三界三谛。 有界者亦尔。 评曰。 前说者好。 如无漏智法分类分各别缘故(文)有法智系属类云事。 此文又分明也。 但于既三类智边所缘俗智也。 更不可有法智系属类云难者。 凡见道位。 法类忍智。 各修自类者。 暂就无漏智品论之。 于世俗智者。 设虽类智位所修。 可有法智系属类也。 法类智位。 或法智系属类或类智系属类。 总皆修之故也。 次于若有法智系属类者。 尤法智现前位。 可修之云难者。 法智现前位等。 未断有顶。 类智现前位。 断有顶故。 俗智断有顶位。 起得随喜也。 仍法智位。 不修之。 类智位修之也。 寻云。 何故欲界系俗智中。 无类智系属类哉。 欲界俗智。 广缘上界。 尤可有类智系属类哉。 欲色界系俗智中。 何无法智系属类哉仪也。 见道依色界六地分法类二智差别。 四善根依色界缘欲界境。 非有法智系属类哉。 何此俗智不尔哉。 答。 此俗智依地既通欲界。 故欲界系俗智。 顺欲界缘欲界。 故系属法智。 色界俗智。 顺上界缘上界。 故系属类智。 四善根等。 不依欲界故。 如次以欲界色界四善根。 可系属法智类智之义无之。 故于色界善根中。 又分欲界缘类欤。 若尔彼俗智。 与四善根。 其废立已异更不可一准欤。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可同耶。 答可各别也。 两方。 若同者。 俗智与见道有漏有漏无漏既别也。 彼所依身岂同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此智依身定不生故。 谓随信行随法行。 容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 此无容生(文)若此依身与见道同者。 岂见道位不起哉。 若依之尔者。 见宝法师余处解释云。 其胜缘者。 正理论云。 谓彼所依身。 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 在见道时。 无容得起。 出现观时。 所依已灭。 既阙胜缘。 故不得起(文)如此释者。 三类智边依智所身。 与见道所依身可同(见)如何。 答。 三类智边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 其体可各别也。 故婆沙论云。 问。 若不现前。 云何可说此依随信随法行身。 答。 彼身有二种。 一是见道所依。 二是现观边世俗智所依。 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 亦在身成就亦现前。 现观边世俗智。 于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 现观边世俗智。 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 亦在身成就亦现前。 见道于彼身得。 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文)。 任此文。 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所依身。 其体各别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 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之释者。 同随信行随法行依身。 俱三类智。 容现起故。 云彼所依身。 与见道同也。 非云三类智边俗智所依身。 与见道其体是同欤。 问。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可得非择灭耶。 答。 本来不得非择灭也。 两方。 若本来得非择灭者。 见光法师解释云。 三现观边得非择灭(文)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 无容起故(文)。 若本来不生法者。 何本来不得非择灭哉。 是以婆沙论云。 如三类智边世俗智等。 非择灭法。 本来有得无有非得。 以彼本来定不生故(文)如何。 答。 三类智边世俗智。 虽本来不生法。 至见道三类智位。 胜缘方阙。 故彼位得非择灭。 本来不得之也。 是以见光法师解释云问。 何时得非择灭。 解云。 三现观边得非择灭故。 正理云。 谓于尔时起得自在。 余缘障故。 体不现前(文)。 此释意云。 见道位中。 不出观故。 三类智边世俗智。 虽本来不生法。 三类智位起得自在故。 其体若容现起者。 此位容现起故。 前位胜缘未阙。 三类智位。 见道依身现起故。 与之被障。 俗智依身永不起故。 此位俗智胜缘方阙。 得非择灭也。 俗智胜缘者。 即彼依身也。 余缘障故。 体不现前者。 见道依身被障。 俗智依身。 永不现前(为言)光法师余处。 如现观边世俗智等。 虽复体性毕竟不生。 于前位中。 亦不出观。 然此三谛现观后边胜缘阙故。 得非择灭之释。 亦此意也。 但于今论文者。 三类智边世俗智。 本来不生法云事。 自本所许故。 全非违文。 次于婆沙论本来有得无有非得之文者。 是一师不正义。 故更不可及劬劳矣。 问。 经部宗意。 无漏法可薰有漏种子可云哉。 问。 下地见道现前。 可修上地见道耶。 进云。 论云。 能修未来自地下地。 不修上地见道判也。 付之。 无漏道不系法故。 依地上下。 不可有胜劣。 何无下地见道之义哉。 是以本论中云。 依未至地入见道人。 十五心顷。 成就无漏四静虑(云云取意)如此文者。 下地见道现前。 修上地见道(见)如何。 答。 设虽无漏法不系。 随依地上下非可无其胜劣。 况又见道是初得道。 其势力不增广故。 依下地见道现前不修上地见道也。 是以光法师。 引婆沙论云。 又婆沙第四云。 问。 何故六地见道。 上能修下。 下不修上。 答。 上地法胜。 现在前时。 即能修下。 下地法劣。 现在前时。 不能修上。 如劣朝胜。 非胜朝劣。 此亦如是(广如彼释)又婆沙一百六十八云。 见道依下必不修上。 以是初得道故。 无漏依上必修下地。 以自在不系故(文)但于本论文者。 发智论生欲界梵世。 色爱尽成就净无漏四静虑云文欤。 于此文者。 婆沙论中。 问。 答此事云。 问。 色爱尽依未至定。 入正性离生。 十五心顷不成就无漏静虑。 至道类智。 但成就一。 即彼乃至依第三静虑。 入正性离生。 十六心顷但成就三。 何故说四耶。 有说。 依渐次得果离染者说。 有说欤。 彼得果已。 不久必起胜果道现前修无漏。 是故于十六心时。 虽未成就。 必当可得故。 亦说成就(文)。 重难云。 婆沙论。 上地法胜。 现在前时。 即能修下。 下地法劣。 现在前时。 不能修上之文难思。 此难次下疑可释也。 问。 无漏法随所依地上下。 可有胜劣不同耶。 答。 胜劣不同有无。 可有二心也。 两方。 若有胜劣不同者。 无漏不系法也。 何随所依地上下。 可有胜劣不同哉。 是以释今论余处(六)文云。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文)如此文者。 随依地上下。 不可有胜劣不同(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云。 上地法胜。 现在前时。 即能修下。 下地法劣。 现在前时。 不能修上(文)随依地上下。 无漏法有胜劣云事。 此文尤分明也。 何况正理论中。 述九地圣道为同类因相云。 于依自上有于依下地无(文)依所依地上下有胜劣云事。 此文又炳然也。 如何。 答。 无漏法虽不系。 由依地上下。 聊可有胜劣也。 则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上地法胜。 现在前时。 即能修下。 下地法劣。 现在前时。 不能修上。 如劣朝胜朝劣之文。 其旨分明也。 但于无漏不系法也。 何由依地上下。 可有胜劣哉云难者。 无漏法虽不系。 自胜品者依上地。 劣品者依下地也。 全非云其体系属地。 故依地有上下。 其体随有胜劣。 只无漏法本有胜劣中。 胜者自依上地。 劣者自依下地也。 非如有漏法也。 次于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之今论文者。 上地劣根劣品道。 为同类因故云尔也。 非云就同姓同品。 上地与下地为因也。 重难云。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九地圣道同类因相作二解释中。 第二释云。 若依德光论师解。 九地各能修九地圣道。 九九八十一圣道。 展转相望皆得为因。 此亦据同姓同品应依九地修者说故。 得展转为因(文)如此释者。 依依地上下。 不可有胜劣(见)如何。 答。 由依地上下。 有其胜劣者。 非妨同类因程之胜劣欤。 喻如生得善法。 虽有九品不同。 互为同类因也。 故九地所修圣道。 互为同类因之释意。 不可遮依地上下有胜劣也。 寻云正理论于依自上有等之文依地上下。 有胜劣云证文欤。 答。 若依光法师余处初释者。 是证文也若依又解正理且据一相渐次进修诸地胜法故。 言上非下因。 以实而言。 亦同德光之释者。 非证据欤一义云。 光法师余处释九地圣道互为同类因相。 作二解释。 初释云。 准正理师意。 虽等是同姓同品。 依上地者胜。 依下地者劣。 故依上地者。 不与依下地者为因。 与依自上地者为因。 依此释意者。 无漏法由依地上下可有胜劣也。 即一方疑□。 所举婆沙论。 并正理论文。 专其诚证也。 但于无漏不系法。 何由依地上下。 可有胜劣不同哉云难者。 无漏法。 本有胜劣之中。 胜品者。 自依上地。 劣品者。 自依下地故。 依地上下。 有胜劣云也。 全非如有漏系属其地故。 由地上下。 判定其法胜劣也。 重意。 有漏堕界地故。 依其依地胜劣。 定其有漏定胜劣。 无漏自本不堕界地。 故非依地定其胜劣。 只本有胜劣中。 胜者自依上。 劣者自依下(为言)次于今论。 道展转九地。 唯等胜为果之文者。 暂上地劣姓劣品道。 与下地胜姓胜品道。 为同类因。 类因故。 九地展转为同类因云也。 全非云就同姓同品道。 上地道与下地道为同类因也。 第二释云。 若依德光论师解。 九地各能修九地圣道。 九九八十一圣道。 展转相望。 皆得为因。 此亦据同姓同品应依九地修者说故。 得展转为因(文)若依此释者。 由依地上下。 不可有胜劣不同也。 无漏不系法故也。 但于婆沙论上地法胜。 现在前时之文者。 见道初得道。 作用不增广故。 欲述下地见道现前之时。 不修上地见道之时。 剩储由之时。 实有漏依地上下有胜劣。 一往作其胜劣云许也。 是非尽理之说欤。 若依地上下实有胜劣者。 何至修道位下地道现前之时。 可修上地道哉。 设虽修道位。 作用增广。 劣品道现前。 难修胜品道故也。 次于正理论。 于依地上有等之文者。 存此第二释意之时。 论意各别故。 全不可及劬劳。 或任又解。 正理且据一相。 渐次进修诸地胜法故。 言上非下因。 以实而言。 亦同德光之释者。 今正理之文。 全非违文也。 重难云。 第二释意。 无漏法由依地上下。 无有胜劣者。 何下地无漏他心智。 不知上地无漏心哉。 是以今论中。 述他心智相云。 于胜地根位。 去来世不知(文)既以上地云胜地。 岂非云上地无漏胜哉(是一)。 何况宝法师地疏于位之解释。 无漏法由依地上下。 有胜劣不同(见是二)。 答他心智者。 有漏他心智。 既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故无漏他心智又下地智不知上地心也。 漏无漏他心智。 同一双之废立故也。 是则分地上下不同。 专以有漏为本故。 有漏既不缘上。 故无漏又难缘上地也。 光法师余处。 缘境义别。 为因义别。 不可为难之释。 此意欤。 次于今论胜地之言者。 专以有漏为本故。 旦以上地胜地也。 岂非云尔谓无漏有胜劣也。 次于宝法师地疏于位之释者。 同光法师初释意也。 存第二释意之内。 全不可为难也。 问。 断欲界烦恼位。 不修类智。 断上二界烦恼位。 不修苦集法智者。 可有何过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若断欲染。 不修类智。 断上不修苦集二法。 则渐次得不还果者。 应无容起类智现前。 阿罗汉。 应无起苦集法智。 先所得者。 皆已舍故。 先未得者。 非所修故(文)付之。 设虽断欲界烦恼位不修类智。 断上二界烦恼位。 不修苦集法智。 有先同类因等力者。 何次第证不还。 后时起类智。 罗汉果圣者。 起苦集法智之义无之哉。 若非前位所修故。 后时不起之者。 诸未曾得法。 不可有现起之义哉。 如何令未来类智品道引其体现前。 法体尚依同类因力。 答。 今正理论一段之意。 诸断惑道现前前之位。 未来所修法者。 非悉必同治故修之。 故断欲界烦恼位修类智。 断上界烦恼位修苦集法智者。 虽非同治。 因力相资故修之。 因力相资者。 所谓断欲界烦恼法智品道现前位。 依同无漏姓类。 与未来所修类智品道为同类因。 依此为同类因力。 令未来类智品道引其体现前。 法体尚依同类因力。 令引现前。 况引起彼上得。 令修得之。 依何可为难哉。 而若欲界能治法智现前位。 与未来类智。 虽为同类因。 此同类因无其力。 而无修得类智之义者。 争此同类因。 可有引起。 犹可难法体之功哉。 既成就同类因。 犹无引起类智之功者。 已舍同类因。 何又可有引起类智之义哉。 若尔渐次得不还。 遂不可起类智哉(为言)罗汉不起苦集法智之义准之可思之。 正理论一段所存述此意也。 但于非前位所修之法。 后时不现起者。 诸未曾得法。 不可有现起之义云难者。 断欲界烦恼位。 未来所修类智者。 专其位可被修法也。 而乍为可被修之法。 虽有为同类因义。 遂不修之者。 成无因力相资之义。 若尔其法体遂难起云也。 未曾得之法。 自本非先位可被修之法故。 虽有同类因。 何可修之哉。 全非失因力相资义。 重意云。 未曾得法。 为先位可被修之法者。 有同类因力可修之事。 虽不可有障碍。 其品类胜品。 非先位可被修之物体故。 依此别缘不修之也。 全非失因力相资之义也。 若尔更不可为例难哉。 问。 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耶。 答。 可修之也。 两方。 若修之者。 已断上地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也。 争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哉。 是以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云。 谓随何地有漏无漏。 加行道等正现前。 为欲断除此地烦恼。 未来修此及下无漏。 下于上染同能治故(文)如此文者。 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修下地无漏者。 唯限同对治(见)。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述断上七地。 无间道未来所修智云。 此上未来皆修七智。 谓俗·法·类·苦·集·灭·道。 举解脱道所修智云。 此上未来皆修八智。 谓俗·法·类·四谛·他心(文)此文无所简。 既云断上七地。 无间道位。 修苦集法智。 解脱道位。 修苦集法智。 他心智。 明知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云事。 如何。 答。 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也。 所谓以下地无漏道。 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 岂不修所依地苦集法智。 无漏他心智哉。 依之今论中。 断上七地。 无间解脱道位。 修苦集法智他心智云也。 但于已断上地烦恼位也。 何可修下地非对治法哉云难者。 以下地无间道。 断上地烦恼之时。 所依地非对治无漏。 与能断道同治故修之也。 但断惑道现起。 修非对治无漏者。 因力相资故修之也。 是以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问答此事云。 四类不能断欲界染。 苦集二法。 非上对治。 何缘起彼治。 此智未来修。 若许兼修非对治者。 离有顶染等。 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 唯同对治。 于未来修非所许故。 谓亦许有相属故修。 如见道中修世俗智。 或由因力相资故修。 如断欲时。 兼修四类。 断上染位。 修苦集法(文)次于光法师所引显宗论。 下于上染同能治故之文者。 彼文专述为离此地修之相故。 举同对治义也。 虽然无间解脱道位。 修非对治无漏。 不可遮之也。 寻云。 断惑无间解脱道所修非对治无漏。 若为离此地修。 为当起此地修欤。 若为离此地修者。 已非对治法。 何可云为离此地修哉。 若起此地修者。 已断惑无间解脱位所修也。 尤可云为离此修哉(是一)以有漏道。 断上地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耶(是二)以第二禅无漏道。 断四禅以上烦恼。 无间解脱道位。 可修初禅第三禅非对治无漏耶。 若修之者。 初禅第三禅非对治无漏。 已非同对治。 亦非能断道同地。 如何可修之哉。 若不修之者。 无间解脱道位所修定可为离此地修。 而为离此地修。 必从所离地下地无漏悉修之。 若尔何不修之哉(是三)。 答。 断惑无间解脱道位。 所修非对治无漏者。 可非为离此地修欤。 凡为离此地修。 必从所离地下地无漏悉修之。 若尔何不修之哉(是三)。 答。 断惑无间解脱道位。 所修非对治无漏者。 可非为离此地修欤。 凡为离此地修者。 现起能治断此烦恼之时。 未来同对治道被来修。 此可为离此地修非对治法也。 无同治义。 何可为离此地修哉。 故显宗论。 为欲断除。 未来修此及下无漏。 下于上染同能治故之文。 专非述此意哉。 全以断惑无间解脱道所修。 不可皆云为离此地修之。 若云断惑无间解脱所修。 皆为离此地修者。 第九解脱道位所修。 何可云得此地修哉。 次以有漏道。 断上地烦恼无间解脱道位。 不可修下地非对治无漏也。 其故者。 下地非对治无漏无间治故。 非为离此地故可修之。 又起上地有漏断道之时。 非起此地故可修此。 若尔无其由绪何可修之哉。 次以第二禅无漏道。 断四禅以上烦恼之时。 不可修初静虑。 第三禅非对治无漏。 其故者。 非同治故。 不可为离此地修。 无其由绪。 不可起此地修。 凡起此地修者。 或自地道品。 以同地由绪修之。 设虽非自地。 如依上地练根道之时。 修下地者。 模本得果时之上下地道。 皆于无知有能遮世之义故修之。 是依有由绪。 起此地之时。 修下地也。 今者已无其由绪。 依何可修之哉。 但述起此地修之时。 修此下无漏者。 一切起此地修之时。 非云必修下无漏。 随其所应。 或可有唯修自地之时也仍非相违欤。 问断欲界烦恼第九胜进道位。 可现修他心智耶进云。 今论云。 断欲修断。 第九胜进○俗四法类随应现修。 不举他心智也。 付之胜进道。 是容预位也。 何不现修他心智哉。 是以断上界烦恼胜进道位。 现修他心智(见)例可等哉。 答。 光法师释此事云。 初离欲染。 犹未容预故。 非现修上地。 胜进是容预故。 所以现修(文)解释已储由释例难之上者。 不可及学者劬劳者也。 问阿罗汉果圣者。 胜进道初念。 可现修苦集法智耶。 答不可限修苦集法智也两方。 若现修苦集法智者。 初唯苦集类者。 性相所定也。 而胜进道初念。 现修苦集法智者岂无多地超缘之过哉若依之尔者。 释今论文云。 胜进九·十。 随应现修(文)此文无简初念胜进道以知胜进道初念。 可苦集法智现修云事如何。 答。 若利根罗汉。 胜进道初念者。 即无生智也。 彼位苦集法智现修者。 岂不背初唯苦集类之理哉若钝根阿罗汉。 胜进道初念。 苦集法智现修者。 可有多地超缘之过故。 无学圣者。 胜进道初念。 不可苦集法法智修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今论胜进九·十。 随应现修之文者。 总于胜进道位。 现修智故。 云胜进九·十随应现修也。 既置随应之言。 显其简别。 设虽胜进道初念不现修苦集法智。 何可为违文哉。 若坚如疑难执此文者。 岂利根无学。 胜进道初念。 可云有灭智道智世俗智他心智现修之义哉。 恐简外了简也。 问。 偈颂文云。 胜进道亦然(文)尔者。 亦然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进云。 光法师释云。 现修与前解脱道。 得修数同故言亦然(文)付之释。 偈颂文云。 无学初刹那。 修九或修十。 钝利根别故。 胜进道亦然(文)上举无学初刹那未来所修智品数了。 下云胜进道亦然。 文相起尽无诤。 令例同胜进道未来所修智品(见)何可云例同现修智品哉。 是以见光法师下解释云。 颂文窄故。 但说修未来。 长行文宽。 兼说修现在(文)如此释者。 颂文无说现修智品(见)若尔前后解释岂不相违哉。 答。 光法师今解释尤似难思试加了简云。 今论长行释云无学初念。 谓断有顶第九解脱。 苦集类尽随应现修。 缘有顶故。 胜进九·十。 随应现修。 未来随应修九修十。 谓钝根者。 唯除无生。 利根亦修无生智故(文)*释此文起尽。 无学初念(乃至)缘有顶故者。 释偈颂无学初刹那句。 释胜进九·十随应现修者。 释胜进道亦然第四句欤。 未来随应修九修十。 谓钝根者。 唯除无生。 利根亦修无生智故者。 释修九或修十。 钝利根别故之第二第三句(见)若未来随应修九修十以下之文。 释第二第三第四之三句者。 文相起尽。 专偏顺第二第三之句释也。 上胜进九十随应现修之文。 可云释何句哉。 故以此长行文。 释偈颂文者。 胜进道亦然者。 以胜进道现修智令等初念得修智(见)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曰至缘有顶故者。 释初句○胜进九·十随应现修者。 释第四句。 第二念后。 诸胜进道。 九智十智随应现修。 现修与前解脱道。 得修数同故。 言亦然。 未来随应至无生智故者释第二第三句(文)随释泰法师解释云。 二释第四句。 第二念后诸胜进道。 九智十智随应现修。 胜进道得修。 与解脱道。 得修。 九·十数同前云亦然(文)两师一同解释。 定有深由欤。 如此了简之时。 颂文起尽聊非无其意欤。 但于光法师颂文窄故。 但说修未来之释者。 今于明修一段之文。 多分偈颂唯说未来修云尔也不遮少分说现修欤。 但于光法师今解释。 或本云。 现修与前解脱道异。 得修数同故言亦然(文)如此本者。 全非相违哉任下颂文窄故。 但说修未来之释。 此异本可为证本欤。 就中释一段之论文。 颂文中余处聊无说现修。 至今文。 何独可说现修哉。 旁以今本令为指南哉。 重难云。 就现修与前解脱道异义本有其疑。 若得修数同故言亦然者。 令同胜进道得修智者。 今此释段释现修之释段也。 何遮可释得修事哉(是一)若如此本者。 长行未来随应修九修十以下之文。 初刹那并胜进道。 未来所修智。 一具举之故。 定可释第二三四之三句。 何光法师可释未来随应至无生智故者。 释第二第三句哉(是二)。 答。 释现修之段中。 置得修数同故。 亦然之言事。 初念现修智数。 与胜进道现修智数。 定是可不同欤。 胜进道亦然之言。 令同彼言现修智欤云所滥可有之故。 为遣言所滥。 现修与前解脱道虽异。 得修数同故。 就得修云亦然。 全非令等现修(为言)次于光法师未来随应至无生智故者。 释第二第三句之释者。 实可云释第二第三第四。 然今文之文相。 根本释第二三句故就为本云释。 第二第三句也。 若实存不释第四句者。 何次下云解脱胜进。 未来随应。 修九修十。 可释加胜进道未来所修智哉。 第二第三句中。 未举胜进道未来所修故也。 问。 圣者他心通解脱道现前位所现修智。 唯可限二智耶。 答。 不可限二智也。 两方。 若限二智者。 圣者所起他心智。 亘漏无漏。 彼解脱道位所现修智。 何可限二智哉。 是以今论中。 述他心通解脱道位所现修智。 何可限二智哉。 是以今论中。 述他心通。 解脱道位。 所现修智云。 他心解脱法类道俗及他心智(文)若依之尔者。 释婆沙论文。 述他心通解脱道。 现修及未来修智云。 一解脱道中。 未来修以智。 现在唯修世俗他心智(文)如此文者。 唯限二智。 释。 如何。 答圣者所起他心通。 亘漏无漏故。 若有漏他心通。 解脱道位世俗他心二智现修。 若无漏他心通解脱道位。 法智类智之随一。 并道智他心智之二智。 可现修也。 是以光法师。 释今论他心解脱法道俗及他心智之文云他心解脱通有漏无漏。 若无漏者。 法类道他心智。 随应现修。 若有漏者。 俗他心智。 随应现修(文)但于婆沙论现在唯修世俗他心智之文者。 彼婆沙论一段文。 述五通解脱道所修智相故。 与余通同。 暂他心通(言)就有漏他心通。 出现修智欤。 故唯举世俗他心二智也。 是以次下举有说义云。 有说。 亦修道法道类。 随二他心智(文)此则举加无漏他心通解脱道现修智也。 是非相违师。 前师上更云添之也。 若尔前师意。 终不可云限二智也。 问。 今论意微微心位。 可有未来修耶。 答。 可有未来修也。 两方。 若有未来修者。 微微心微劣位也。 何可有未来修哉。 若依之尔者。 微微心既未曾得善心也。 设虽今论意。 何不许未来修哉。 是以释今论文云。 无学未来钝九利十。 除微微心。 此于未来。 唯修俗故(文)彼位有未来修云事。 论判尤分明也。 如何。 答。 婆沙论中。 述微微心唯未曾得。 微微心是未曾得胜品功德故。 必可有未来修也。 故勘婆沙处处文。 或云(百七)起入灭尽定微微心时。 现在唯修世俗智。 未来亦唯修世俗智(文)或云。 微微现在前时。 法念住现在修。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文)任此等文。 思今论意同可得此旨。 是以一方疑难所举今论文。 其旨尤分明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临入灭定心。 名微微心。 羸劣现未唯俗。 不修无漏(文)正理论文。 全同今论说故。 宝法师释之。 此论及正理。 皆定微微心未来唯修有漏(文)任此等定判。 微微心位。 有未来修云事。 诸论一同之所判也。 何独限今论可疑之哉。 重难云。 如来初尽智位。 悉得所有一功德故。 微微心定可曾得法。 岂有未来修哉。 婆沙论云微微心定未曾得。 所难思也。 答。 如来微微心。 实虽曾得法。 胜曾得功德故。 可有未来修也。 准光法师。 得胜曾得。 名未曾得也。 释可思也。 已如来微微心。 是胜曾得法。 可得未曾得名。 故婆沙论文。 亦无相违耶。 重难云。 若尔。 光法师论意各别之释意。 今论意胜曾得法。 无未来修释。 依此释意之时。 今论意。 如来微微心。 何可有未来修哉。 问题标今论意。 即为疑此释也。 答。 论意各别释之意。 今论意实虽曾得法。 胜曾得法。 与未曾得名。 许未来修。 婆沙论意。 胜曾得法。 虽不与未曾得名。 作曾得法有未来修(为言)此释意。 非谓今论意。 胜曾得法。 无未来修欤。 寻云。 微微心位。 许未来修者。 可修无漏智耶。 答。 微微心未曾得故。 虽有未来修。 其性羸劣故。 不修无漏故。 故光法师释云。 临入灭定心。 名微微心。 此心羸劣。 现未唯俗。 不修无漏故。 婆沙一百五十五云。 若起微心时。 若起闻思慧等时。 于无漏根非舍非得非灭非起。 准彼婆沙。 微微及闻思慧等。 不修无漏(文)。 重难云。 婆沙论于无漏根。 非舍非得之文。 微微心位。 不得不修无漏智之论文哉。 答。 婆沙论中。 或生相名得。 或现在名得之二门在之。 而今文就现在名得之门论已也。 以何知之者。 婆沙论(九十四)中。 明通行得舍云。 若未离欲染圣者。 起诸相似无量解脱胜处遍处及不净观持息念念住等诸功德时。 皆无舍得一(文)今此相似功德者。 是可欲界闻思慧。 此功德现前之时。 已云得一通行。 是就生相得论之已。 而今光所引婆沙论文云。 非舍非得。 就得现在可论之。 若此文就生相。 非舍非得者。 两文岂不相违哉。 故知是就现在论之也。 欲界散善现前位。 得无漏智尤云疑。 准今义可思也。 问。 闻慧无间。 生无漏智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释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云。 若起闻亦慧等时。 于无漏根。 非舍非得非灭非起(文)已云非起。 定知不生之云事。 何况。 释婆沙论文云。 欲界唯思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乃至)色界唯修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文)闻慧无间。 不生无漏漏智云事。 此文又分明也。 加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此理婆沙文。 虽述思慧无间。 起暖善根之旨。 不云闻慧无间。 生暖善根。 若闻慧无间。 不生暖善根者。 争又可生胜品无漏道哉。 若依之尔者。 释今论余处文云。 此中五种作意无间圣道现前。 除生所得。 闻慧无间。 生无漏智(见)如何。 答。 闻慧无间。 生无漏智云事。 今论余处定判分明也。 即如一方疑难。 是以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会俱舍婆沙两论相违云。 婆沙据钝根者说。 此论等通约利根者说。 又解。 婆沙约初修次第起者说。 此论等通约纯熟位说。 故不相违(文)此释意。 俱舍婆沙两论意同。 闻慧无间生圣道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 非灭非起之文者。 闻思二慧无间。 多分无漏心不现起故。 从多分云。 于无漏根。 非灭非起也。 今婆沙论一段之文。 从多分云尔也。 即如彼五品杂修静虑相续现起之类。 第三刹那无漏心之无间。 虽可有无漏根现起之义。 云第三刹那时。 如初刹那说也。 若今文如文执之者。 岂可云思慧无间。 不生无漏智哉。 次于婆沙论。 欲界唯思所成无间圣道现在前之文者。 据钝根者。 约初修次第起者说故。 非相违也。 次于闻慧无间。 不生暖善根云例难者。 彼亦初入暖善根事极难故。 就初入不云闻慧无间。 不起暖善根也。 暖善根纯熟之位。 闻慧无间起事。 更非所遮也。 重难云。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无间生无漏。 住分等无间不生无漏(见)而闻慧望彼住分定等。 胜劣遥异也。 何可生无漏哉。 答。 就总亦类释之。 住分定等胜闻慧劣事。 是非必然也。 但彼不云其品类劣不生无漏。 四分定之废立。 自本就有漏慧。 分分生无漏名顺决择分。 顺上地。 顺胜进分。 顺自地名顺住分。 顺烦恼名顺退分。 故顺住分等无间。 不生无漏云也。 闻慧是虽散善。 其中亦有生无漏之类。 何有所遮哉。 问。 游观无漏智现前位。 现修尽无生智义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可论疏中。 游观无漏智现前位。 不现修尽无生智(见)若依之尔者。 设虽游观无漏智现前位。 何不现修尽无生智哉。 是以*释今论文。 断惑解脱胜进道。 练根解脱胜进道杂修静虑胜进道修通胜进道位。 随其所应。 现修尽无生智(见)相例可同。 何况义辨二无碍解。 尽无生智为体(见)彼无碍解现起者。 岂非游观位尽无生智现修哉。 如何。 答。 断惑练根等。 解脱胜进道位至所欣求之位有息求义故。 可现修尽无生智也游观位。 无此义故。 是释品摄。 不现修尽无生智也。 是以见今论文。 释圣起余功德之偈颂文云若起所余无漏功德静虑摄者。 四法类智。 随应现修。 无色摄者。 唯四类智。 随应现修(文)此文更不云现修尽无生智。 光法师释此文云。 问。 尽无生智。 此中何故不言现修。 解云。 此明游观无漏功德。 皆是释性。 尽无生智。 息求非见。 故此不说(文)游观无漏智现前位。 不现修尽无生智云事。 论判解释尤分明也。 但于断惑等之四位。 现修尽无生智云例难者。 彼四位解脱道胜进道之中。 随其所应。 有息求之义故。 现修尽无生智也。 游观不尔。 故不能现修之也。 次于尽无生智摄无碍解脱现前。 岂非游观位。 尽无生智现修哉。 云难者。 四碍解体。 何必可限游观功德哉。 若不限游观功德者。 义辨二无碍解。 设虽尽无碍智为体。 何可为违文哉。 寻云。 见光法师解释。 答。 尽无生智。 此中何故不言现修之问。 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释云。 又解。 尽无生智前已论故。 今者所明云起余德(文)。 此释意。 游观位。 尽无生智。 起不起如何。 答。 此释意。 游观位尽无生智不现起之欤。 所以然者。 论上文。 于尽无生智现修位举四。 所谓断惑解脱道胜进道位。 是一位。 练根解脱道胜进道位。 是二位。 杂修静虑胜进道位。 是三位。 修通胜进道位。 是四位。 尽无生智现修位。 分不过此四位。 此四位。 尽无生智现前位。 十智现修。 未来修相已说之故。 圣起余功德者。 说前已说之外功德故。 此中不云尽无生智现修(为言)故此释意。 不许游观位尽无生智。 现修之义也。 重难云。 上说尽无生智者。 彼二智十智之随一故。 述断惑练根杂修之通之四位。 被现修得修之相许也。 全无立尽无生智现起之一个位。 而述彼位现未来修之相。 若尔何圣起余功德者。 尽无生智余功德可心得哉。 若如此了简者。 四谛智。 法智。 类智。 现前位。 现未来修之相上。 已显之了。 圣起余功德者。 可云彼四谛智等外功德哉。 彼若不尔者。 是何尔哉。 答。 尽无生智。 虽十智随一。 是四谛智。 法类智所成之一个功德。 而不似四谛法类智。 非余智所成故。 彼尽无生智上四位现修旨述毕。 即尽无生智现前位修智相显毕。 此外指余功德。 定可尽无生智外。 于四谛法类智者。 别非余智所成。 一个功德故。 余功德之言。 不可云四谛法类智外功德也。 俱舍论第二十七卷抄(上)问题问。 论文云。 如是已辨诸智差别。 智所成德今当显示(文)尔者。 能成智与所成德。 其体同可言耶。 问。 颂文云。 赡部男佛身(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当处付明佛十力相。 且初处非处智力一种。 与后业异熟智力等九种。 彼此相望时。 为开合为异。 为当作用各别可云耶。 问。 光法师释根上下智力。 根言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云何释之耶。 问。 于死生智力根本。 摄天耳通可云耶。 问。 以天眼·他心·宿住·漏尽四通为十力摄可云耶。 问。 宿住随念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问。 死生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问。 论文云。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 不能观智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文)尔者*智过去八万劫事者。 为宿住通力。 为常愿智力可云耶。 问。 论文云。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 不能观知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文)尔者。 知未来八万劫事者。 为死生智力。 为当愿智力可云耶。 问。 于声闻乘人。 有二生得脱类可云耶。 问。 论中明如来身力相举三师异说。 尔者。 以何说为正判耶。 问。 论中明身力体。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身力体。 举二师异说。 尔者。 第二师意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如是身力触处为性。 谓所触中大种差别论文。 作或云有宗义。 或云经部义。 二解释。 尔者。 何释为正判耶。 问。 今论意判四无畏以何为体耶。 问。 光法师解理实无畏是智所成。 不应说言体即是智云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问。 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可云耶。 问。 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问。 论文云。 如来三种圆德(文)尔者。 如何烈之耶。 问。 光法师释智圆德中。 一切智一切种智不同。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 三毕竟断。 四再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一切烦恼断者。 为唯限自性断。 为当通缘缚断可云耶。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等文)尔者。 今此定障体。 光法师云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乃至)二一切定障断(文)尔者。 今此断体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乃至)四并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于习气有别体可云耶。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乃至)四并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于今此断。 有别体可云耶。 问。 光法师当解释中云。 又准此中所明。 断德通于二灭。 或正断德唯是择灭。 若据兼说。 通非择灭。 此文断德据正及兼故通二灭。 前明断德。 据正以论。 故唯择灭(文)尔者。 于今此文中。 为有二释。 为当如何。 问。 论中明威势圆德开二个四种。 尔者。 初四种中第二圆德。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彼恩圆德亦有四种。 谓令永解脱三恶趣生死。 或能安置善趣三乘(文)尔者。 于今此文开四种方。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引薄伽梵所说颂云。 若于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获胜善趣。 后必得涅槃(文)尔者。 今此少分善者。 指解脱分善根可云耶。 问。 无诤智以第四静虑为所依所以。 论家如何判之耶。 问。 无诤智所缘惑者。 唯限有事惑可云耶。 问。 无诤智所依定通下地可云耶。 问。 愿智知无色界法可云耶。 问。 愿智知未来事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法无碍解所缘境。 且文身不诠义可云耶。 问。 今论意。 法无碍解者。 为唯缘自地名等。 为当缘下地名等义可有之耶。 问。 论中明词无碍解相云。 缘方言词立为第三(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论文云。 词此无碍解唯依二地。 谓欲界初静虑(文)尔者。 依二地所以。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付明四无碍解相。 且辨无碍解依地。 云何判之耶。 问。 颂文云。 义十六辨九。 皆依一切地(文)尔者。 一切地者。 为指八近分八根本及中间欲界。 为当除上八地近分并中间禅。 指余地可云耶。 问。 当处付明四无碍解相。 且辨无碍解缘何境判耶。 问。 施设足论意。 名等离语声独起可云耶。 问。 论中明四无碍解加行举二师异说。 尔者。 彼正不光法师如何判之耶。 问。 光法师释但得必具四论文。 引正理论有余师云有无具得无理得一必令得四说。 尔者。 正义可云耶。 俱舍论第二十七卷抄(上)问。 论文云。 如是已辨诸智差别。 智所成德。 今当显示(文)尔者。 能成智与所成德。 其体同可云耶。 答。 同不同二门可有之也。 两方。 若同者。 既称能成智。 云所成德。 明知。 其体不同云事。 若夫其体同者。 何可分能所简智德哉。 若依之尔者。 凡智所成之德者。 不共佛法及共圣共凡之德是也。 而论中说不共佛法之德。 或结力处非处十。 业八除灭道。 定根解界九遍趣九或十。 宿住死生俗。 尽六或十智。 或述四无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或判三念住念慧。 或云大悲唯俗智(文)举共圣共凡二德云。 谓无诤愿智。 无碍解等德。 无争世俗智(乃至)愿智能遍缘。 余如无诤说。 无碍解有四。 谓法义词辨○法词唯俗智○义十六辨九(乃至)通六谓神境。 天眼耳他心。 宿住漏尽通。 解脱道惠摄。 四俗他心五。 漏尽通如力(文)若尔。 能成之智·所成之德。 其体同云事。 偈颂之施设明镜者欤。 答。 凡今宗意。 谈智品不过十智。 以一切智摄在十智中。 而能成所成同以智为体故。 俱以十智可为其体也。 约此门之时。 所成能成其体同云义。 可有之也。 然前后念念不同。 刹那体体各别也。 何不云其体是异哉。 何况余卷明十智之体故云明诸智差别。 当卷明十智之用故云明智所成德。 然体不必具用故偏说智。 用必具体故兼说智。 若尔。 辨智体之边是同。 辨智用之边是异也。 故于能成所成有同异二门也。 其体者。 世法类四谛他心尽无生是也。 然末云有共不共等之德用。 其用者。 于彼十智之上有共不共等之德用之旨成之。 是当处两卷之不同也。 如此得意之时。 两方之疑难还为二义之润色者欤。 重难云。 披余卷之论判。 或以十智约四道三道之门判之。 或以十智就断惑练根之相谈之。 或以十智望杂修五通之义论之。 皆是用门。 更非体门。 何余卷唯明体不明用之旨成之哉。 当卷虽明用门。 以十智为本。 于其上说诸德故。 其相不异余卷之说抑余卷以体为正。 当卷以用为正之文在何耶。 又体用之不同如何。 答。 余卷之说相偏明智体。 更不欲明智用。 彼于四道三道等之施设者。 明十智成就不成就。 及未来修之多少等之时。 非断惑练根等之不同者。 其相难显。 故兼明之。 全非正宗也。 当卷之所说唯明智用。 更不欲明智体。 彼于法类等之施设者。 为明用以明体也。 故是而非正。 混而不可致难势。 次于余卷明体当卷明用之文者。 余卷之初标圣慧忍非智。 尽无生非见。 余二有漏慧。 皆智六见性。 当卷标十八不共法。 谓佛十力等。 谁上举用下烈体可云哉。 自余广之委之。 其旨必然也。 虽凡体者目自性。 用者目功能。 所谓暂十智之体性广亘三乘无学全。 不限如来一人。 而十八不共法唯限佛果不通余乘。 如无诤愿智四无碍解唯限利根无学。 不通钝根无学。 如漏尽一通唯限三乘无学。 不通一切有学。 如五通唯限离欲。 不通未离凡圣。 若尔。 于体用有差异云事必然也。 何可疑之哉。 又难云。 如来成就十智者。 其体是最胜也。 独觉成就十智者。 其体是渐劣也。 声闻成就十智者。 其体是最劣也。 故于三乘所成就之功德有其胜劣。 何以体性亘三乘。 以功能分三乘哉。 准今此道理。 用胜劣必依体胜劣。 如云用不离体。 体不离用。 若尔。 体用既一致也。 何以体为能成。 以用为所成可云哉。 答。 此难尤可然。 但法门之废立非一准。 或约实义而谈之。 或约假说而论之。 则难势之趣。 约实义论之。 故非今谈答之趣。 约假说论之也。 其假设门者。 如来所得功德者。 随应一切悉超二乘凡夫之所得。 如圆晖法师判。 虽佛功德超过一切。 然依类同故说为共。 故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等。 全非三乘共得之功德。 胜劣大各别故。 况于异生所得之五通哉。 然而以三乘及异生所得功德。 随应名共圣共凡之德。 以三乘所得之功德。 名共圣之德。 此则约实义之时。 佛所得之无诤愿智等不共二乘。 麟喻所得之无诤愿智等不共声闻。 声闻所得之五通等不共凡夫故也。 爰以名相之同为由。 以五通等名共凡之德。 以无诤愿智四无碍解三明一通等名共圣之德。 此则假施之分齐也。 准之思之。 约实义考十智体性。 三乘及凡夫之所得是体体各别。 虽胜劣不同。 假施设之时。 三乘凡夫所应之十智。 名相皆同故。 宜云共德之智。 故余卷中约四道三道等。 明十智成就不成就。 述彼修不修之时。 虽十智互相望论其不同。 更无于一智之上判三乘之差异。 爰知余卷之废立者。 佛所得俗智与乃至异生所得俗智是同。 佛所得法智与乃至声闻所得法智是同。 乃至佛所得尽智与二乘所得尽智是同。 佛所得无生智与麟喻及利根声闻所得无生智是同之旨显之也。 此则显以十智为体之义故也。 当卷之废立者。 十智体三乘凡夫随应虽是同。 于其用者。 非无差异。 所谓于十智体之上。 各暂分三品功用。 一者上品。 不共佛法是也。 二者中品。 共圣德是也。 三者下品。 共凡德是也。 若尔。 以十智为能成体。 以不共佛法等为所成德云事炳然也。 又难云。 体本无差别。 用始有差别者。 是以实相为体以诸法为用之宗之所谈也。 今宗体用俱各各别别也。 何成今义哉。 答。 凡虽谈三世实有之旨。 于过未者有体无用。 于现在者体用俱有也。 若尔。 于过未虽有体既无用故。 如无差别。 于现在有用故。 于体亦有差别。 以之思之。 何不许体无差别用有差别之义哉。 况当部宗谈四大种之时。 有体增·用增二家之中。 用增家是其正义也。 而用增家意。 于体者虽无增减。 于用者有增减之旨存之。 岂不为今例证哉。 一义云。 当处两卷虽同明十智体用。 余卷明因位十智故。 显体隐用。 体顺因用顺果故。 当卷明果位十智故。 显用隐体用顺果体顺因故。 以之为两卷之异。 然用是德也。 德是果也。 又因是能成。 果是所成也。 其旨炳然也可思之。 寻云。 只云德与云功德差异如何。 答。 只云德者。 指果用之当相。 云功德者。 借因体之名置果用之上云尔也。 所以然者。 为欲显此果用酬因依体之理也。 功者力也可思之。 一义云。 以事为体为因为结成。 瓶衣为用为果为所成。 以之为例。 可测智德两法也。 重意云。 于智德二法之上。 各自分体用因果之义非无之。 然而今智德相对论之故非疑。 况以总合为所成。 以别离为结成。 可思之。 加之。 立名既异也。 是其证也。 虽有众义。 以后义为胜。 但前之义不可遮之。 问。 颂文云。 赡部男佛身(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之以一句。 依处依身(文)。 付之。 后有菩萨生赡部州受男身。 着金刚座成正觉者。 出处处之论判。 是以或结。 从修妙相业。 菩萨得定名。 生善趣贵家。 具男念坚因(文)或云。 唯此州中有金刚座。 上穷地际下据金轮。 一切菩萨将登正觉。 皆座此座上起金刚定。 以无余依及余处所有坚固力能持此故(文)取要之偈颂中。 何可烦置赡部男之言哉。 就中云谓佛十力等之时。 十力以佛身为所依云事。 已明也。 宁可重安佛身之语哉。 何况上问起之中。 唯云且佛十力相别云何。 唯问功德体相。 不问依处依身(见)如何。 答。 粗案。 六百行之偈颂。 未见佛果依身在南州之文。 并彼依身为男身之文。 设虽为取要之偈颂。 何不说之哉。 彼于唯此州中有金刚座等文者。 是长行之说故。 全不足为病。 于生善趣贵家。 具界念坚固之偈颂者。 述因位百大劫间之相貌故尔也。 何为违文哉。 若尔。 今说不共法之时。 颂赡部男。 何足为疑哉。 次于谓佛十力等之佛之言者。 是显果位。 非指依身。 更不可指繁重之难。 次于且佛十力相别云何之问者。 设虽问外转势颂之。 更不可有苦。 诸经论中有其例故。 又设虽问意广含。 依处依身故。 颂答中明之旨成之。 可有何相违哉。 相别云何之言。 未限一事故。 可思之。 问当处付明佛十力相。 旦初处非处智力一种。 与后业异熟智力等九种。 彼此相望时。 为开合为异。 为当作用各别可云耶。 答。 开合差异可云也。 两方。 若开合差异者。 凡如来之众德皆对诸境施功能。 设虽十力。 何不对十种境施十种德哉。 是以如四无畏。 酬答梵士沙门等之四种外难。 如三念住。 缘顺违俱三种有情。 住正念正知(见)相例可同。 何况。 若强以开合为异者。 宜立初一种不立余九种。 或可开余九种不用初一种。 十力之废立量非无用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以开合为异。 立十力功德(见)如何。 答。 凡十力者。 是十智之体。 非十智所成之身语二业等。 故十力中悉所案智之称也。 而初处非处智力正以十智为体。 而知一切法之上处非处之道理故。 则得其名。 若尔。 业异熟智力等九种。 皆摄在第一智力中故。 处非处智力之外。 有余业异熟智力等之作用之义。 全不可有之。 然开出余九种智力者。 只云处非处智之时。 其相不显了故。 为令其相分明也。 故光法师所引显宗论第三十六云。 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是有。 名为处智。 知一切法自性功能理定非有。 名非处智。 此智通缘情非情境。 与一切智皆不相违。 恐于略说少功难悟。 故复此中折出余九(文)文意显也。 但于如来众德对诸境施功能云难者。 云处非处智力之时。 总于一切法显能缘智之功能。 云业异熟智力之时。 唯于业果法显能缘智之功能。 乃至云漏尽智力之时。 唯于漏尽及漏尽身显能缘智之功能。 若尔。 缘总别境之诸智。 各各对总别境。 显自功能。 何于十种智力可有从然之类哉。 次于四无畏之例难者。 如来举无滞语言。 说诸法觉知之相。 畅漏尽证明之旨。 杜烦恼障难之义。 唱修道出苦之理。 是皆智所成之德。 全非能成智之体。 何为相例哉。 或初正等觉无畏与后漏永尽无畏等。 亦是开合为异。 云正等觉无畏之时。 摄漏永尽等无畏故。 然约无畏之外立后三无畏者。 从初一开后三故也。 所以然者。 云能发智之时。 述初·十·二·七力。 正等觉无畏以处非处智力为体。 乃至说出苦道无畏以遍行智力为体(见)能发智既尔也。 所发语岂不尔哉。 次于三念住之例难者。 彼缘顺违俱之三境故。 能缘智亦各别也。 更不可准例。 一义云。 处非处智力唯缘一切法之上处非处之道理。 不缘彼事。 余九种智力各各随应缘彼事相。 不缘其道理。 故第一与余九作用全各别也。 但于显宗论之说者。 彼为遣今论之说相故。 故云故复此中折出余九也。 难云。 处非处智力若不缘诸法事相者。 何于各各诸法知处非处之理哉。 答。 加行缘事。 根本缘理。 何相违可有之哉。 又难云。 佛不用加行。 云何。 答。 佛不用加行者。 约大都。 亦曾二乘之意也。 依法用加行之义可有之也。 所谓欲入灭定之时。 岂不用想心微细心及微微心直入灭定哉。 问。 论中明如来身力相。 举三师异说。 尔者。 以何说为正判耶。 进云。 论中述于所说中唯多应理。 以第三大德法救之说为正(见)。 付之。 披俱舍一部之始末勘。 大德法救之所说。 多是为不正义。 是以论心所多少之时。 存三大地法之义。 无表及命根假实之时。 同述假立之旨。 谈中有住时之时。 说生缘未合中有恒存。 明三世相之时。 成转变之义。 同数论之计。 何今至论如来身力之门。 忽可以彼说关正义哉。 何况以初二之说举偈颂之中。 结身那罗延力。 或节节皆然。 于法救之说者。 全无颂之。 三师之正不。 其旨炳然者欤。 如何。 答。 凡至如大德之集如来所说之苦无常颂。 以与众生除乐常见之病。 苦空无我颂与众生除我我所之病。 愿行殆等菩萨之化道。 法救之称号谁轻之哉。 就中为四种萨婆多之第一。 备大毗婆沙会之证诚。 有部之为有部。 何非彼法基哉。 爰谈如来身力之时。 论中举三师异说。 第一师云。 佛生身力等那罗延(文)则释身那罗延力之颂。 第二师之有余师言。 佛身支节一一皆具那罗延力(文)则释或节节皆然之颂。 今此二师之说。 俱存于如来身力有边量之义。 全不违道理。 第三之大德法救说。 诸如来身力无边。 犹如心力。 若异此者。 则诸佛身应不能持无边心力(文)既存道理。 尤足为正义。 故光法师释云。 于所说中唯多应理者。 上来总有三种说如来身力。 论主评取法救所说故。 言于三说中唯多应理。 正理·显宗亦同此说(文)但于今论处处说者。 为显义多途。 尊者法救于婆沙会中。 举违有宗本义之说。 今论随而为立正义故。 引彼举之。 以邪义少相交。 为由勿疑正义。 次于偈颂中不举之云难者。 初二师之说为有宗之本义。 故偈颂中举之。 法救之说非本义。 故偈颂中不举之可云也。 岂无其谓哉例如余处论中。 以互为果释俱有因者。 有宗之古义故。 偈颂中举之。 以同一果释俱有因者。 非有宗之古义故。 不举之偈颂中。 然论主以同一果释俱有因。 是顺理之旨显之也。 重难云。 佛者觉也。 觉者在心非身。 而十力等是心品非身体。 心力设虽无边。 身力何可无边哉。 答。 欲色二界人者。 以色身为所依能发起心品。 所依色身若劣之时。 能依心品随而是劣也。 例如以肉眼为所依之眼识。 不能缘被障细远色。 以天眼为所依之眼识。 能缘被障细远色。 加之。 余处论中云。 唯此州中有金刚座。 上穷地际下据金轮。 一切菩萨将登正觉。 皆座此座上起金刚喻定。 以无余依及余处所有坚固力能此故(文)准例可思之。 寻云唯多道理之多言如何。 答。 显无量无边义也。 问。 论中明身力体。 举二师异说。 尔者。 初师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中出初师之说云。 如是身力触处为性。 谓所触中大种差别(文)付之。 今此师意云。 有一类胜大种得力之称也。 凡建立大种者。 为造所造色也。 而有不造所造色之一类大种云事。 岂不违极成之道理哉。 是以婆沙论中云。 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文)如何。 答。 凡身力者。 欲色界有情之所成就也。 故是色法非非色被得。 于色法中。 非五根四境及无表色云事。 亦理在绝言。 若尔。 以触处为身力体云事必然。 故所结此触处为性也。 而于触处能造所造相分。 其今此初师意云。 以能造大种为身力体。 然五根四境及轻重滑涩冷饥渴等之能造大种。 各各皆造所造色故。 其力羸劣也不可以之为身力体。 故别建立不造所造色之一类胜大种则以之为身力体(为言)故光法师释云。 此中多说。 一说是所触中大种差别。 若大种胜即名为力。 异余大种故名差别(文)但于为造所造色建立大种云难者。 诚虽难知。 倩案此师意。 一身俱生大种无量无边中。 多方造所造色。 少分不造所造色之类有之可有何失哉(为言)例如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述等流既容现在独住。 异熟容有何理能遮。 于现在既有等流异熟二类大种独住之义。 为身力之大种于现在有独住之义。 有何理可遮之哉。 次于婆沙论文者。 从多分说之义。 可成之也。 所以然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于别解脱初念俱生大种。 作一具二具多具之三解之中之有二具大种云第二释意。 会今此婆沙文。 云从多分说故。 云据造有对故之二释亦作之。 其中以从多分说故之会通凭诚证故也。 重难云。 今会婆沙文之趣。 虽顺光法师余处从多分说故之释。 违据造有对故之释。 如何。 答。 从多分说故。 据造有对故。 已及二释。 若尔。 存从多分说故之释之日。 何以违据造有对故之释为病哉寻云。 此师意。 何以所造触不为身力体耶”答。 滑涩冷饥渴之非身力体其理必然也。 诸论诸师不云以五种为身力体。 轻亦尔也。 于重者虽有异说不同。 大种之是强故。 不存为身力体欤。 问。 论中明身力体。 举二师异说。 尔者第二师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论中出第二师之说云。 有说。 是造触离七外别有(文)。 付之。 披余处论判。 或结触十一为性。 或云触界中有二(文)明知。 轻重滑涩冷饥渴七种触之外无所造触云事离外别有云说。 岂不残疑哉。 若夫强有其体者。 为是大种所造。 为非大种所造。 若是大种所造者。 有何大种造之哉。 若非大种所造者。 何得云所造触哉。 况婆沙论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之文。 如何可消之哉。 若又轻重能造大种兼造之者。 所造触互可为俱有因。 岂不招有对造色展转为俱有因之过哉。 答。 光法师释今此第二师之说云。 有说。 力是所造触。 离七别有力触。 此非正义(文)既为不正义。 何足立义通难哉。 问。 光法师释如是身力触处为性。 谓所触中大种差别论文。 作或云有宗义。 或云经部义。 二解释。 尔者。 以何释为正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论主意朋经部。 故叙彼宗。 此解似胜(文)。 付之。 依解释案论文。 述此触处为性之颂文长行中。 举二师之说。 而于触处中能造所造相分。 初师简所造取能造。 第二师简能造取所造。 此则大种造触对望互取舍之(见)。 明知。 二师说俱有宗义云事。 若夫初师之说是经部义非有宗义者。 宜偈颂之外设别义。 既为释偈颂之一说。 宁可关经部之义哉。 何况正见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之文。 解身力体总举五师异说。 而今论初师同婆沙初说。 此论第二师说同彼论第四说(见)。 明知。 取彼初说置此初师云事。 若尔。 光法师以今论初师存经部宗义。 岂不违此等文理哉。 答。 偈颂中或云此上十七处。 或云像实有不成。 或云感劫生天等或云。 后色起从心等。 此皆举经部宗之义者。 正出圆晖法师之所判。 若尔。 此触处为性之颂文。 设虽直举经部义之旨成之。 何强病之哉。 况向颂文之时。 更不云举经部义。 至长行举二师异说之中。 先成初见是为有宗之义旨毕。 剩设释之时。 以初师亦为经部义之由成之。 何可背道理哉。 就中彼部意以能造触许实有。 以所造触存假立。 而初师既云谓所触中大种差别。 岂不关经部之义哉。 但于故叙彼宗此解似胜之正不者。 虽文无简别。 采论主意判尔欤被得。 何为强疑哉。 次于今此初师当婆沙论初师之说云难者。 光法师初释意则存此意。 故彼释云。 俱舍初说当婆沙初说(文)至第二释始作是经部义云释。 可有何失哉。 问。 光法师释根上下智力。 根言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云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第二释云。 或目意等(文)。 付之。 凡根上下智力者。 目如来之知众生利钝之智品。 尤可目信等五根也。 何可目意根等哉。 是以初释意及显宗论之说。 以根之言目信等五根(见)如何。 答。 云根上下智力之时。 根之言专顺信等五根。 故显宗论则显此意。 述此中根名为目何法。 谓目信等。 光法师以此文为依凭作初释云。 知信等根上下差别名根上下智力(文)然而根之言未限信等。 亦通意喜乐舍三无漏等。 故兼作此释欤。 然于此等诸根非上下差别。 何为强疑哉。 问。 于死生智力根本。 摄天耳通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 述神境天耳。 设在佛身。 亦无大用故不名力。 不摄之(见)。 付之。 天眼通虽唯缘现在不缘未来。 引起缘未来之眷属通故。 名之死生智力。 准例思之。 天耳通设虽缘现在不缘未来。 若引起能缘未来之眷属通者。 何不立死生智之称哉依之。 广考诸经之所说。 或说若佛不出世间。 一切有情受大苦。 即无人天。 虽恶趣但闻种种苦音声。 或云。 八百眼功德。 千二百耳功德(文)准此等之金言。 天耳通犹胜天眼通被得。 而以天眼通号胜立死生智力。 以天耳通称劣不立死生智力。 岂不违此等文理哉。 答。 此事虽非舍疑。 诚所可思有之欤。 所谓眼根之见色。 是方明故。 后起意识随而明了也。 耳根之闻声。 是暗昧故。 后起意识随而昧劣也。 天眼天耳之见色闻声。 准例而可知者欤。 如外书中云。 千闻不如一见。 良以。 天眼通前起照善根恶趣死此生彼之有情。 眷属通后起知随业所感胜劣丑好之异熟。 此是虽不闻声。 见道了之。 天耳通虽闻声。 不见色故。 为此之相不分明故。 无别建立眷属通。 仍所不立力也。 但于一经之说者虽不分明。 宜亦云但见种种苦邪相。 然不云者。 略故尔也。 或影略之。 次于一经之说者。 是他宗所依之经文。 非当部所宗之经说。 何足会之哉。 鼻舌身三根取被障细远之香味触三境之旨谈之。 岂性相之所谈哉。 问。 以天眼·他心·宿住·漏尽四通为十力摄可云耶。 答。 可为十力摄也。 两方。 于为十力摄者。 凡十力者。 不共佛法之随一也。 而彼天眼等四通者。 为共圣共凡之德体。 宁可得相摄哉。 是以披今论文云。 十八不共法。 谓佛。 力等(乃至)复有余佛法。 共余圣异生(乃至)通六谓神境·天眼·耳·他心·宿住·漏尽通(文)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中云。 此后三力即是三通以六通中此三殊胜。 在无学位立为三明。 在如来身亦名为力(乃至)然不别说他心力者。 义已摄在根等力中。 以他根等中有心心所故(文)如此文者。 十力中摄天眼等四通(见)如何。 答。 此事诚以难知。 暂回暗推。 十力中前七力。 自元不共二乘凡夫故。 得不共之称。 故不足为疑。 于后三力及他心通者。 虽为六通之摄。 任圆晖法师虽佛功德超过一切。 然依类同故说为共之解释。 佛所得六通既非二乘凡夫之境界。 以何知者运身胜解之二通。 犹及他三千界。 超二乘等之分域况于意势通哉。 故神境一通宜云不共。 于天眼天耳二通者。 横见闻无量世界。 其旨同前他心通等。 于二乘等者。 有上故不知上心。 有二千三千之界畔故。 不知三千无数之人心。 于如来者。 无上故无不知上心。 二千三千界畔故。 知无数世界之人心。 于宿住死生之二通者。 二乘等者竖知过未八万劫事。 如来者知过未无量劫事。 于横竖既超二乘分齐。 岂不得不共之称哉。 强摄之为十力之摄者。 不共法中未明三世及他心了达之智故。 摄之十力以所为不共法之体也。 又强摄之力者。 为满大数也。 或约多分以为不共之义。 可有之也。 但于今此四通为共圣共凡之德云难者。 六通之时。 虽为共圣共凡之德。 既约用之无碍改名于十力之上者。 更不可致此难势。 次于论文之前后者。 并显上所成之意故宜云诚证。 何为违文哉。 问。 宿住随念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此事至下帖可悉之。 仍第二重等略之。 问。 死生智力通四念住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死生智力唯身念住(文)。 付之。 死生智力缘一切有情未来善恶二趣苦乐等事。 岂不通四念住哉。 若夫强限身念住者。 宁可缘未来有情同分命根苦乐忧喜等之事哉。 若不缘云者。 何得为众生说未来事令生欣厌心哉。 答。 此事诚难测。 然而暂可存通四念住之义也。 其旨则如难势。 但于进释者。 死生智力以天眼通为本。 而引起缘未来之眷属通。 以立其名故。 眷属通别缘四境之义有之故。 虽通四念住。 根本通唯缘现在有情诸色故。 约本以限身念住之旨成之也。 故今论中云。 非天眼通能知此事。 有别胜智。 是通眷属。 依圣身起。 能如是知。 是天眼通力所引故。 与通合立死生智名(文)何可为相违哉。 问。 论文云。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 不能观知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文)。 尔者。 知过去八万劫事者。 为宿住通力。 为当愿智力可云耶。 答。 虽有所可思。 暂可存愿智力之义也。 两方。 若宿住通力者。 凡宿住通者。 唯缘曾所领受之境。 不缘未曾领受之境。 如今论述诸所忆事。 要曾领受。 忆净居者。 昔曾闻故。 婆沙论云。 虽未曾见五净居事。 而曾闻故。 亦能忆知。 而彼过去八万劫鸽鸟之事者。 全非身子尊曾所领受之境。 宁可云宿住通之所知哉。 尤可云愿智之所知也。 是以知未来八万劫鸽事者。 由愿智之力(见)。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智论中释此事云。 舍利弗即时入宿命智三昧。 观见此鸽。 从鸽中来。 如是一·二·三世乃至八万大劫。 常作鸽身。 过是已往不能复见(文)如何。 答。 见今论当卷之下文偈颂。 结愿智能遍缘。 长行云。 以愿为先。 引妙智起。 如愿而了。 故名愿智(文)旧俱舍论第二十卷云。 愿智亦如此。 但缘一切境(文)杂心论第六云。 妙愿知亦在第四禅。 是有漏依。 三方不动者得○如愿而知故说愿智。 欲知而知。 是其事也。 成实论第二十四云。 愿知者。 于诸法中无障碍知。 名为愿知(文)摄论十四云。 论曰。 无功用无著无碍恒寂静。 释曰。 此中偈时。 愿知于三世一切事欲知为愿○于三世境如量能知(文)准此等自部他部大小二论之所说。 愿知能知为无为·漏无漏·过现当·曾所受未曾受·自他身·情非情·色非色·心无心·蕴处界·自共相等之境。 都无所不知被得。 然身子生三洲为第六种姓波罗蜜多之声闻。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边际定等之功德。 悉成就之。 而彼鸽鸟事。 既非曾所领受之境。 尤起愿智可知之也。 若非愿智者。 以何智可知之哉。 然则知未来之时用愿智。 知过去之时用宿命智。 岂可然哉。 其旨且如一方之难势。 但于大智度论之说者。 诚以难知。 倩案之静测之。 只是于知过去事之愿智之上。 立宿命智之名被得。 所以然者。 知过去之愿知与宿住通。 其相颇相似故也。 是以披婆沙论百七十九卷。 宿住随念智。 与缘过去之愿智。 相对以显其差异。 他心智与缘现在之愿智。 相对以显其差异。 亦繁故不引之全文后学必悉之。 若尔。 智论文非强相违者欤。 重难云。 若于知过去之愿智之上。 立宿住随念智之名者。 宜于知未来之愿智之上。 立死生智之名。 既不尔。 以知过去之智名宿命智。 以知未来之智名愿智。 明知。 宿住通直知过去鸽鸟事云事。 如何。 答死生智是天眼通之眷属。 非六通之摄。 既非根本通故不以死生智之名立愿智之上欤。 可思之。 问。 论文云。 如舍利子舍求度人。 不能观知鹰所逐鸽前后二际生多少等(文)尔者。 知未来八万劫事者。 为死生智力。 为当愿智力可云耶。 答。 是愿智之力。 非死生智之力可云也。 两方。 若死生智之力者。 光法师所引智度论中云。 舍利弗即入愿智三昧观见此鸽。 一·二·三世乃至八万大劫未脱鸽身。 过是已往亦不能知(文)如此文者。 是愿智之力。 非死生智之力(见)。 若依之尔者。 身子既为无学圣者。 具足三明死生智明。 除未来际之愚。 尤以死生智可知未来八万之鸽事。 何可借愿智之力哉。 若夫强以愿智知之者。 成就死生智。 岂非无用哉。 答。 此事极有委曲。 所谓死生智通与天眼通合立故。 必前起天眼通见被障细远等有情色身。 然后起死生智以观诸有情修因感果善恶二趣死此生彼等事也。 故若不起天眼通者更不可起死生智之义。 其旨必然也。 而今身子亲以肉眼见鸽鸟故。 全不及起天眼故。 欲知此鸽鸟未来事之时。 直入边际定终起愿智照鸽鸟死此生彼之相也。 故智度论入愿智三昧观见此鸽一·二·三世乃至八万之决判存此道理。 尤是为指南者欤。 如此成之时。 难势更不可来也。 问。 于声闻乘人。 有二生得脱类可云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披余处之论判。 偈颂结前顺解脱分。 速三生解脱长行云极速三生方得解脱。 谓初生起顺解脱分。 第二生起顺决择分。 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文)无二生得脱之义之事。 谁可疑之哉。 若依之尔者。 声闻之种类分万差。 修行之长短非一准。 何无此类可云哉。 是以初生起顺解脱分。 第二生断欲界烦恼依根本地顺决择分之人。 今生何无入圣得果之义哉。 若许此义者。 可有二生得脱之类云事。 其旨实炳然也。 依之光法师今解释中。 释如舍利子舍求度人之论文。 上述。 舍利子等观知此人八万劫来未种解脱分善○后佛来见。 度令出家。 说法获果○佛告彼曰○定光如来○临欲命终。 欲称彼佛名号。 忘而不忆。 乃云南无城中欲所迎者。 即名种顺解脱分善(文)准今释。 无央数劫之前。 以称南无为顺解脱分善根。 今遇释尊起顺决择分入圣得果被得。 若尔。 何不云声闻乘中。 二生得脱之类哉。 答。 凡极速三生极迟六十劫者。 声闻善根成就圆满之时量。 法尔必然。 不增不减之道理也。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声闻三生。 独觉四生。 非要利根。 亦通钝根。 若极利者。 要经六十要经百劫(文)更不可疑之。 但于声闻之种类非一准等之难者。 上穷六十劫下在三生。 是其施设也。 中间多少亦而可知者欤。 次于初生起解脱分第二生依根本地趣决择分等之难者。 此则正理论余处文救云。 若依根本起暖等者。 必于前生已起暖等故。 不与前文相违。 亦复无有减三生失(文)文意显也。 何及再释哉。 次于光法师今解释者。 此亦光法师自问难之趣也。 故彼释。 彼亦曾起顺决分善故。 于今生入圣获果(文)可有何相违哉。 重难云。 此人昔奉遇定光如来唱南无之生。 是解脱分一生也。 今奉值释迦如来得圣果之生。 是得脱之一生也。 若尔。 初后合论。 只是二生。 更非三生。 光法师何会之云彼昔亦曾起顺决择分善哉。 如何。 答。 昔初得顺解脱分之生。 与今入圣获果之生。 其中间既过八万劫及无量劫故。 其昔何不起顺决择分哉云推释欤。 尤难审定。 可寻之。 寻云。 既云声闻极迟六十劫。 何初得顺解脱分之后。 经无央数劫入圣得果耶。 答。 此亦光法师之问答也。 故疏主问。 声闻极疾三生。 极迟六十劫。 如何八万劫不入圣耶。 解云。 三生六十据相续修。 若有间断无妨多劫(文)。 问。 今论意判四无畏以何为体耶。 进云。 颂文判四无畏如次。 初十二七力。 正等觉无畏以十智为体。 漏永尽无畏以六智或十智为体。 说障法无畏以八智为体。 说出苦道无畏以九智或十智为体(见)。 付之。 凡四无畏者。 如来对梵士沙门等。 不怯惧他摧破外难之功德也。 尤可以如来无滞之言说为其体。 何以诸法类四谛等诸智为体可云哉。 若夫强以智为体者。 为言说之能发故。 宜以俗智为体。 更不可关无漏智者哉。 依之披长行之说云。 理实无畏是智所成。 不应说言体即是智(文)如何。 答。 偈颂虽举唯以智为体云师之说。 至长行出二师之说。 初师则与偈颂是同。 则可有宗之本义。 第二师则论主之正说也。 难势所举之文是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理实无畏至体即是智者。 论主解。 理实无畏是智所成。 智即是因。 无畏即是果。 不应说言实体即是智(文)文意显也。 何及再论哉。 若尔。 进之释既为别师之说。 勿以论主之正解意难之。 若以初师意通难势者。 无漏智与无畏言说为远因等故。 俗智与彼言说为远因等起故。 十智皆因等起之体也。 然于因之上立果之名故也。 以智为无畏之体(为言)欤。 例如余处论中云。 应言如转心表成善等性。 然非如彼见断转心修断转心为有漏也。 重难云。 余处颂文云。 无漏异熟非(文)无漏智岂远因等起之摄哉。 答。 虽简近因等起不简远因等起可云也。 问。 光法师解理实无畏是智所成。 不应说言体即是智之论文。 作二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判之耶。 进云。 又解。 论主叙经部解。 离智有无畏体性。 是何。 正理若言离智别有其体是何(文)。 付之。 今此论主之解意。 对上述故无畏名目诸智体。 唯以智为无畏体之师。 以显以智所成之言说为无畏体云义也。 尤是有宗之义。 可非经部之说。 若夫强成经部宗之义者。 彼部意存表业以思为体之旨。 何可还简智取语哉。 若如此者。 与初师无有差异。 宁云为二说之不同哉。 答。 问。 诸佛利他益必同可云耶。 进云。 论中述三由利他等究竟故。 必同(见)付之于诸佛寿量既有多少不同。 利益他随而可不同。 何可判等究竟故哉。 答。 预诸佛化导闻圣教说者。 必随应证得三乘菩提更无空其益者。 名之等究竟欤被得。 故光法师释云。 三由利他所化有情等究竟故(文)退见下论文云。 如薄伽梵自说颂曰。 若于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获胜善趣后必得涅槃(文)若尔。 勿就有情多少致难势矣。 问。 诸佛因位必修百大劫行可云耶。 答。 必修之可云也。 两方。 若必修之者。 见今论文。 答诸佛相望法皆等不之问。 偈颂结由资粮法身利他佛相似。 长行云。 由三事故诸佛皆等。 一由资粮等圆满故(文)光法师释之云。 由三事等。 一由三无数劫福德智慧二种资粮等圆满故(文)如解释者。 虽必修三祇行。 不必修百劫行(见)若夫必修之者。 何不与三祇修行同举之哉。 答。 于百大劫修行者。 虽自他部异论也。 有宗一家意与相好圆满必修之(见)是以披余处论文云。 从修妙相业。 菩萨得定名。 生善趣贵家。 具界念坚固。 赡部男对佛。 佛思思所成余百劫方修。 各百福严饰(文)若夫有不修之菩萨者。 于果位可有相好不圆满之。 佛岂圆满德本意哉。 何况披同论判。 述释迦菩萨超劫之相云。 诸佛因中法应如是。 唯薄伽梵精进炽盛。 能超九劫。 九十一劫妙相业成(文)诸佛因中法应如是者。 一切菩萨三祇修行之后。 修百大劫行。 为相好业。 是法不改之轨则也(为言)余文可知。 但于光法师今解释者。 三祇之行与百劫行相望之时。 三祇是其本。 百劫是其末也。 所以然者。 佛果者。 目智断恩之三德。 以其智德断德为自利之德。 以其恩德为利他德。 若无智慧者。 自利德何得成乎。 若无福德者。 利他德宁可具乎。 而三祇之间专行福德智慧二种资粮。 岂非菩萨根本之要路哉。 余处论判中。 述菩萨要经三劫无数修大福德智慧资粮六波罗蜜多百千苦行。 方证无上正等菩提则此意也。 于相好者。 虽生仪智。 凡情之爱乐遂施。 见者无厌之功用。 更非自行化他之直道。 何比之福智之二门哉。 故今举为本之三祇修因。 不云百大劫之行也。 或于三祇修行者。 诸佛因中必终其功。 更不灭也。 于相好业者。 诸佛多分虽满百大劫。 释迦菩萨一人超九劫行九十一劫。 满不满不齐故。 云由资粮法身利他佛相似之时。 不举相好业也。 或云由资粮法身。 云一由资粮之时。 云资粮者自本指三祇之行。 不指百劫之行。 何足为疑哉。 寻云。 六度行者限三祇欤。 通百劫欤。 答。 自初发心至最后身修之。 如余处论文。 问。 论文云。 如来三种圆德(文)尔者。 如何烈之耶。 进云。 论中云。 一因圆德。 二果圆德。 三恩圆德(文)。 付之。 于第二第三两种圆德者。 尤可谓如来之所具。 于初因圆德者。 是菩萨之妙行。 非果位之具德。 何乍表如来二德忽可烈因位之所行哉。 若夫强烈之者。 岂不招因果杂乱之过哉。 答。 此事诚以难思。 暂回愚推云。 凡圆德者。 源目佛果之功德。 如余处论判中云。 佛无一德由加行得。 暂起欲乐现在前时。 一切圆满随乐而起故。 佛众德皆离染得。 然以无余长时等之四修名圆德者。 于因之上立果之名也。 故以菩萨所行之四修名因圆德。 而今举如来所具三种圆德之中。 烈因圆德者。 遵更取因体备果德也。 所以然者。 若不修因行者。 不可得果德。 有果德者。 依因行故也。 重意云。 圆德之因故。 因之上立果之名。 以名因圆德。 是一重依主释也。 又因之圆德故。 果之上立因之名。 以名因圆德。 是第二重依主释也。 例如法之对故。 净慧之上立法之名。 以名对法。 是一重依主释也。 又对之法故。 四谛涅槃之上立对之名。 以名对法。 是第二重依主释也。 如此得意之时。 义通结成。 难势亦被遮。 问。 光法师释智圆德中一切智一切种智不同。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如何释之耶。 进云。 解释中云。 或一切智知诸法自相。 一切种智知诸法共相(文)。 付之一切智形理。 一切种智形事者。 大小常途之施设也。 尤可云一切智知诸法共相。 一切种智知诸法自相也。 是以于初后两释者。 存此旨(见)加之缘一切法之无差别共相。 故只云一切智。 不云一切种智。 缘一切法之差别自相。 故名一切种智。 不名一切智被得。 例如不知见修所断诸境名诸冥。 不知微细差别一切法名一切种冥则可谓断诸冥得一切智。 断一切种冥得一切种智者哉。 答。 凡体顺理用顺事故。 初释意。 以体用分二智。 第三释意。 正约理事以显其差异。 是则约多分就大都如此判也。 第二释意。 异前后两释。 以自共二相如次分一切智·一切种智。 此是设虽一切智。 何隔事哉。 设虽一切种智。 岂忘理哉(为言)是以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迷自相迷共相。 是染污无知(文)染污无知既迷事。 不染无知岂知理哉。 然则见所断中重迷惑。 再修所断惑。 皆缘自相法(见)诸冥既迷自共。 一切种冥何不尔哉。 诸冥一切种冥既尔也。 一切智一切种智相翻而可知。 如此得意之时。 第二释意斯显。 诸难势悉被会者欤。 问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 三毕竟断。 四并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一切烦恼断者。 为唯限自性断。 为当通缘缚断可云耶。 答。 可通自性·缘缚二断也。 两方。 若限自性断者。 一切烦恼断之言是广。 何限自性断可云哉。 是以披光法师当解释述今此四断文之时。 于后三断者。 举非择灭为其体。 更无出缘缚断。 还知。 初一切烦恼断摄自性缘缚二断云事。 若夫不以缘缚断摄初一切烦恼断者。 何不彼摄后三断哉。 若依之尔者光法师余处解释之中。 引今此四断之文释断德相之时。 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第三多释之意同。 后三断中皆唯举择灭不举非择灭。 定是初一断唯摄自性断无为。 后三断兼摄缘缚断无为欤被得。 如何。 答。 既言一切烦恼断。 定是自性·缘缚二断俱可摄之被得。 若夫唯限自性断不通缘缚断者。 一切之言如何可得之哉。 是以光法师今解释中。 于断圆德开四种之时。 以择灭为一切烦恼断之体。 以非择灭为一切定障断等之体。 余处解释中。 初释意。 总以一切择灭非择灭为断德之体。 明知。 两处所云也。 择灭者不限自性断无为。 兼取缘缚无为云事。 若今此择灭中唯摄自性断不摄缘缚断者。 于如来断圆德可有阙减之义。 若有阙减之义者。 圆之言岂非无用哉。 故当卷之解释云。 二断圆德复四种。 一一切烦恼障断得择灭。 二一切定障不染无知断得非择灭。 三即前二障断已不退名毕竟断。 简异钝根。 四不但断烦恼。 并烦恼习气亦断。 简异二乘(文)余处之初释云。 断德从强择灭为体。 若据其兼通非择灭。 故不相违(文)然当卷之一段与余处之初释。 是开合之异也。 则当卷开余处之断德以为四断。 余处合当处之四断以为断德。 所以有开合者。 当处对开余处之智德以为四智故。 开余处之断德以为四断也。 余处对合当处之四智以为智德故。 合当处之四断以为断德也。 又所以当处加圆之字。 余处略圆之字者。 当处显举众德而具之义故云圆。 余处只谈三德不论众德故不云圆也。 次于余处第二·第三之两释者。 其意异当处之一段与余处之初释所谓不染无知障智德。 染污无知障断德故。 断不染无知则得智德。 断染污无知则得断德也。 然云其二无知之断其体不同也。 不染无知断以非择灭为体。 染污无知断以择灭为体。 爰以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不以非择灭为体云事。 此则依第一卷之论文会第二十七之文也。 故余处第二·第三之释云。 又解。 断德唯以择灭为体。 然有定障等择灭不显。 定障等若无。 择灭即显。 能显断故名断圆德。 又解。 彼文四断皆是择灭。 若烦恼断是自性断·缘缚断。 若定障断再习断是缘缚断。 若毕竟断通自性断·缘缚断。 第二释意云。 非只不染无知及习气障定根解脱等功德。 染污无知缘缚亦障定根解脱等功德。 故菩萨金刚心位。 非只断不染无知。 兼断染污无知。 故初尽智位。 佛得胜定胜根胜解脱等之功德也。 其中不染无知断非择灭之体。 染污无知断是断德体(为言)第三释意云。 前断德分为二断。 一自性断。 二缘缚断也。 二十七卷开四断显二断。 具不具也(为言)重意云。 第二释意虽显断德唯以择灭为体之义。 未分自生·缘缚二断。 第三释意显断德唯以择灭为体之上。 显二断不同示四断通局也。 如此成之时。 当处·余处之废立悉显。 两方边边之难势皆被会乎。 重难云。 就当处·余处之释。 疑端是多。 然而大都被会之。 仍搁之。 但不审之所未开者。 若于一切烦恼断悉摄自性·缘缚二断者。 于后三断更不可摄缘缚断若于后三断摄缘缚断者。 于初一断不可摄缘缚断。 云事必然也。 虽然有定障等择灭不显。 定障等若无。 择灭即显之释。 甚难思。 定障等是不染无知之所摄。 非染污无知之所摄。 何据定障等有无。 可论择灭显不显哉。 次以烦恼缚用名定障根障等之事。 甚不可。 然烦恼缚用是烦恼障。 非定障等。 又是染污无知。 非不染无知。 若以烦恼缚用为定障等者。 烦恼障定障等而致混乱。 染污无知不染无知方为一致。 岂非乱一宗之性相哉。 答。 缘缚断之种类非一准。 或在自相续·他相续。 或在色·不相应行。 或在善·无记法。 或在心·心所法。 其中以不染无知之上缘缚断。 及习气之上缘缚断。 随应后三断中摄之。 以其余缘缚断。 总悉初一断中摄之。 何为强疑哉。 次以烦恼体名烦恼障。 以此之上择灭。 名自性断。 例之思之。 以烦恼用之缚胜定胜根胜解脱等名定障根障解脱障等。 以断此障所得之择灭名缘缚断云义。 何无之哉。 然此用是数习烦恼之气分也。 岂不得云习气哉。 若尔。 就有定障等择灭不显。 定障等若无。 择灭即显之释。 何无其谓哉。 或以不染无知之上缘缚断无为为一切定障断体。 以习气之上缘缚断无为为并习断体。 又以烦恼之上自性断无为与定障根障等之上缘缚断无为为毕竟断。 以习气之上缘缚断无为为并习断之义。 可有之也。 次烦恼体不缚定根等。 彼用能缚之故。 名之定障等。 断之得择灭也不染无知与习气不缚。 定根等不隐定根等故。 虽不断之得择灭。 虽断之不得择灭之义有之。 名虽同义是异也。 何可致混乱哉。 又能顺余处第二释之文相者哉。 此事重能能可案之。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文)尔者。 今此定障体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不染无知(文)付之。 依光法师今解释考余处之定判云。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文)。 准例思之。 定障宜以劣定为体被得。 何可判不染无知哉。 依之。 正见下解释云。 此中亦应别说断根障等。 言断定障。 影显可知。 以类同故。 或略不说(文)若尔。 今解释非只背道理。 专违自定判。 如何。 答。 凡慧心所可知诸境之法也。 然劣慧不知之故。 名之无知。 其体非烦恼故名不染。 故总名之不染无知也。 故圆晖释云。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 三性门中。 善·无记摄。 体非烦恼故名不染。 于境不悟。 称曰。 无知(文)此是光法师余处之定判之意也。 故不染无知是胜慧之障也。 名胜慧于觉。 觉是佛果也。 所以菩萨金刚心位断不染无知。 初尽智位成佛果也。 以之思之。 定障者以劣慧为体。 能障胜定。 根障者以劣慧为体。 能障胜定·信·进·念·慧。 如此乃至劣胜解障胜胜解。 名之解脱障。 及有心劣定障灭尽定慧。 名之解脱障。 如此一切也。 准例而可知。 如此一切之劣心心所。 总以名习气。 故习气是广。 不染无知是狭。 所障之胜慧是功德之最长。 能障之不染无知是习气中之最长也。 故今举习气之最长故。 云不染无知。 实非定障之体也。 定障与不染无知。 其相相似。 类同故云定障不染无知也。 则是举二类。 更非举一类。 故光法师下解释。 为显此意。 判此中亦应别说断根障等。 言断定障。 影显可知。 以类同故。 或略不说也。 若尔。 难势还为答之润色者欤。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乃至)二一切定障断(文)尔者。 今此断体。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解释中云。 非择灭(文)。 付之。 设虽定障。 设虽不染无知。 宜带缘缚断无为。 尤以择灭为体可云哉。 是以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中云。 不染无知虽复三乘同断。 缘缚(文)依之。 光法师同释断德体之时。 引当处四断之文作三解释之中。 第二·第三之释意。 以缘缚断无为为断德体(见)云非择灭之释。 非只背文理。 似违自定判如何。 答。 光法师当处释断圆德四种之一段。 与余处释断德体之初释。 同以择灭非择灭为其体。 故当处四断之体。 随应或是择灭。 或是非择灭也。 其中云佛之断定障不染无知等之时。 约非择灭谈之。 不约缘缚断论之。 所以然者。 约缘缚断论之时。 三乘皆断之故。 佛德未显。 约非择灭云之时。 如来独得非择灭故。 佛德斯显。 故今明断圆德四种之时。 出一切定障断体用非择灭。 尤有其谓者欤。 如此得意之时。 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自被会者欤。 彼二乘中于金刚心位。 于不染无知少分得非择之类。 虽有之。 是少分非全分。 故余处解释中云。 不染无知。 若菩萨三无数劫随位渐断。 至金刚喻定方总断尽。 若二乘等虽有分断。 而非断尽(文)但于光法师余处第二第三之释者。 自本异当处之一段与余处之初释。 成四断体唯限择灭不通非择灭之旨故云尔也。 何不辨解释之不同。 混而可致难势哉。 问。 论文云断圆德有四种(乃至)四并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于习气有别体可云耶。 答。 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有别体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述并习断之相云。 惑之习气无有别体(文)如今此释者。 无别体被得。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之解释云。 正理意说。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 无知狭。 习气宽。 然解习气二解不同。 一解劣慧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 一解习气不但通心心所法。 亦通相续身(文)如何。 答。 于习气可有别体云事。 如一方之难势。 重披同下文云。 或名习气。 故正理云。 此不染无知即说名习气。 言习气者。 习谓数习。 气谓气分。 有诸烦恼及劣智等数习气分故名习气。 习之气分故名习气。 依主释也。 又解。 即习名气。 有诸烦恼等所习气。 持业释也(文)谁可疑之哉。 但于当处之解释者。 定障根障解脱障不染无知等习气。 皆悉第二断之中举之尽故。 云第四断之时。 上所云之定障根障等之外。 别可举之习气之体无之(为言)更非谓总于习气无其体。 何来为难势哉。 重难云。 总合第一一切烦恼断与第二一切定障断。 为第三毕竟断。 全不云无别体。 而明第四断之中习气之时。 始云无有别体。 明知。 于习气者总无别体之义。 存之云事。 答。 总以烦恼障之上之非择灭为第三毕竟断体之中定障之上之非择灭。 第二断定障非择灭之外。 虽无其体。 初烦恼障之上之非择灭。 始为之毕竟断体故。 第一一切烦恼断之择灭体之外。 有别体故。 类之举第三断故。 不云无有别体也。 何无其谓哉。 故光法师明第三断之相云。 三即前二障断已不退名毕竟断(文)于第四并习断者。 其相更不超第二断之分齐故。 释无有别体。 何无其谓哉。 问。 论文云。 断圆德有四种(乃至)四并习断(文)尔者。 光法师意。 于今此断有别体可云耶。 答。 可有别体也。 两方。 若有别体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明并习断之相云。 但习无时。 说名为断。 断无别体(文)文相云起尽。 无争无别体被得。 若依之尔者。 以择灭摄断圆德者。 光法师当处之定判。 余处之解释之所显也。 设虽习气之上之非择灭。 何不得为断圆德之体哉。 答。 于并习断可有别体云事。 更不可及异论。 其旨如一方之疑难。 但于光法师之解释者。 于之可有二意也。 所谓习气上之非择灭。 第二断之中摄之毕故。 第二断非择灭之外无别体(为言)或烦恼无之时。 必择灭显故。 以彼择灭则为断之体也。 而择灭虽与烦恼为所覆。 不与习气为所覆故。 习气无之时。 无择灭显故。 云但习无时说名为断。 断无别体也。 然非择灭非习无之时始显。 习气缘阙之时得之也。 是以菩萨自暖善根初念或不净观。 虽不起习气无得非择灭。 至金刚心位彼缘阙故始得之也。 或佛果位虽无习气及习气得。 无有替处之择灭故。 述但缘习无时说名为断。 断无别体也。 是无其谓哉。 问。 光法师当解释中云。 又准此中所明断德通于二灭。 或正断德唯是择灭。 若据兼说。 通非择灭。 此文断德据正及兼故通二灭。 前明断德据正以论。 故唯择灭(文)尔者。 于今此文中。 为有二释。 为当如何。 答。 有二释可云也。 两方。 若有二释者。 云又准此中等。 云或正断德等。 述若据兼说等。 述前明断德等。 各皆显别意趣(见)若尔。 有四释欤被得。 或判又准此中等。 述或正断德等。 云前明断德等。 故有三释(见)或以又准此中等之文为标。 以或正断德之下文为释。 前明断德等文别指余处之第二第三释欤被得。 若依之尔者。 以又准此中等文为第一释。 以或正断德以下文为第二释。 前明断德等文为第二释之摄。 而会违文欤被得。 如何。 答。 今此解释之一段。 诚不分明。 然而一方之难势顺文相欤。 仍可存有二释云义也。 所谓以又准此中等之文为初释意云。 今此四断之文。 无兼正之不同。 以择灭非择灭。 总为断圆德之体(为言)以或正断德以下文为第二释意云。 以择灭为正。 以非择灭为兼。 而为之四断之体(为言)前明断德等之文。 为第二释之摄而会其违文也。 所谓今第二释以择灭为正。 以非择灭为兼。 以为断圆德之体云义存之。 而释一一切烦恼断之论文。 上已述一一切烦恼障断得择灭。 唯取择灭故。 宜会之也。 则以择灭为一切烦恼断体者。 约正以论之(为言)如此得意之时。 一段之解释更非相违。 若如一方之难势得其意者。 皆背文相。 悉违道理。 就中前明断德之文。 不指第一卷三释之中之第二·第三之两释可云也。 彼此是别释故。 又非当段之别释。 不言又。 不云或故。 况正之言忽为无用。 又上两释大都亦同余处之初释。 当处与彼初释同故。 又不能一一返难。 恐繁故。 可思之。 问。 论中明威势圆德开二个四种。 尔者。 初四种中第二圆德。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二于寿量或促至八十。 或劫延三月自在威势。 付之。 凡延促寿者。 是边际定之功力。 非佛世尊威势。 何可以之备如来之圆德哉。 是以披余处之论文。 述延促寿之相云。 谓阿罗汉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乃至)即入第四边际静虑(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显俱解脱简慧解脱(文)声闻既行留·舍二门。 明知。 是法力非人力。 亦共德非不共云事。 如何。 答。 准正理论。 虽佛身中一切功德行相清净殊胜自在。 与声闻等功德有殊胜。 然依类同故说为共定判。 设虽定力实有所胜。 二乘者何不为圆德之摄哉。 是以如第三于空障极远小大相入自在威势。 虽是神境通之摄。 以胜二乘等为佛德之体。 被得。 何况勘余处之论判云。 世尊举意遍知诸法。 非比非占。 此说为善。 如世尊说。 诸佛德用不可思议(文)如此文者。 诸佛神力未必简定散。 设虽留舍之行。 何可强借边际定之力哉。 如一处之论文。 述佛无一德由加行得。 暂起欲乐现在前时。 一切圆德随乐而起。 故佛众德皆离染得。 若尔。 如结六依边际得。 边际六后定。 兼顺至究竟。 约二乘论之被得欤。 何可致是定力非佛力。 亦法力非人力等云难哉。 况佛者专目智品。 何可简定哉。 人者还目诸法。 岂别体哉。 彼于谓阿罗汉成就神通之文。 及显俱解脱简慧解脱之释者。 为今义之润色。 何还可备难势哉。 重难云。 答之趣虽端多。 取要举难。 若如今义者。 定散乱。 或漏无漏失体。 岂谈性相之本意哉。 退勘婆沙论之说云。 佛定成就五十七部行者。 如欲界声闻。 麟角喻者如佛(文)佛既除八味定成就余五十七等至(见)六十五等之成就不成就。 以如此。 又今论余处中云。 毗婆沙师作如是释。 此显佛意若不乐散心。 即于四威仪。 能成在之。 然于余位非无威仪及异熟生通果心起(文)散心亦如此。 背此等之明文。 何恣改义哉。 答。 前重以边边之由成圆德之相了。 今难势之趣。 则摄在其中。 何重为难哉。 但所来之难势者。 就诸佛德用诸佛境界不可思议文意举之欤。 凡三祇百大劫之间。 渐渐除不染无知。 金刚心位。 总断之故。 于初尽智位成就圆满一切圆德故。 于三世十方·自身他身·有情非情·大小多少·事理粗细之境。 不漏刹那极微等觉知之。 如见掌故。 举心缘法利他益物之化仪。 更非二乘凡夫之所测。 何例才断烦恼障之二乘分齐可测二无知永断之诸佛境界哉故于诸佛之上分别漏无漏定散善无记等者。 约二乘凡夫之境界以准例之也。 今诸论诸师之论释中明之说之者。 如大海之一渧。 九牛之一毛。 故余处述诸佛德用诸佛境界不可思议。 今论文云总说如来圆德如是。 若别分折则无边。 唯佛世尊能知能说。 要留命行经多大劫阿僧祇耶说。 乃可尽(文)非谓如此成故。 乱漏无漏失定散破善无记。 今显延促寿是为佛力之旨故。 设虽为散心。 何无留舍之义哉。 远借边际静虑力者。 约功德不自在之二乘论之故云意也。 岂无其谓哉。 问。 论文云。 后恩圆德亦有四种。 谓令永解脱三恶趣生死。 或能安置善趣三乘(文)尔者。 于今此文开四种方。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谓令永解脱三恶趣为三。 令安置三乘为三。 故名为四(文)。 付之。 若开上三恶趣为三者。 须开下三乘为三。 若开下三乘为三者。 宜开上三恶趣为三。 若尔。 方成六种非四种。 若合上三恶趣为一者。 亦合下三乘可为一。 若合下三乘为一者。 同合上三恶趣可为一。 若尔忽成二种非四种。 而今为成四种。 于上下之文各开三一之不同。 尤可谓八种。 岂不违后恩圆德亦有四种之标句哉。 就中上论文之中无有善趣之言。 设虽以三恶趣为三无处。 于以善趣为一。 令永解脱善趣生死为一之释。 依凭在何处哉。 抑见论文。 前后明智断威势等之圆德之时。 记标烈数。 至恩圆德。 何不如标烈之耶。 答。 倩案论文之起尽。 于恩圆德开两重四种也。 例如于威势圆德烈二个四种。 所谓令永解脱三恶趣生死者。 一重四种也。 一永解脱地狱趣。 二永解脱傍生趣。 三永解脱鬼趣。 四永解脱人天趣也。 上文之中云生死者。 即指善趣也。 虽不表善趣。 其理必然也。 或能案置善趣三乘者。 一受生于人天善趣。 二证声闻果。 三证独觉果。 四证菩萨果也。 如此得意之时。 难势更不可来。 何足为疑哉。 重意云。 上文中不置善趣之言者。 让下善趣之言。 或以下影显上也。 问。 论中引薄伽梵所说颂云。 若于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 初获胜善趣。 后必得涅槃(文)尔者。 今此少分善者。 指解脱分善根可云耶。 答。 然也。 两方。 若顺解脱分善根者。 既云初获胜善趣。 定知。 是顺福分善根云事。 又结后必得涅槃。 岂不关暖善根哉。 何况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 述初殖顺解脱分之相云。 有佛出世。 若无佛时。 俱能种殖顺解脱分(文)宝法师解释中云。 或亲见佛。 或遇教法。 便名种殖顺解脱分(文)而今文云。 若于佛福田。 正指见佛之时(见)。 若尔。 非解脱分善根被得。 若依之尔者。 见次上论文云。 诸有智者闻说如斯。 生信重心彻于骨髓。 彼由一念极信重心(乃至)摄受殊胜人天涅槃。 故说如来出现于世(等文)文相之起尽无争述初殖顺解脱分之相(见)依之披余处之论文。 或判遇佛出世殖此善根。 或云。 若有闻说生死有过。 诸法无我。 涅槃有德。 身毛为竖。 直信堕渡。 当知彼已殖顺解脱分善(文)如何。 答。 今此颂显顺解脱分善根可云也。 既说若于佛福田。 能殖少分善(乃至)后必得涅槃。 其旨实炳然也。 则如一方之难势。 是以重见今论余处文云。 又施一食持一戒等深乐解脱回求涅槃愿力所持。 便名种殖顺解脱分(文)尤符合今文者欤。 但于初获胜善趣之句者。 设虽顺解脱分善根。 是有漏而善也。 何遮近感人天善趣哉。 若不生人天者。 争得亦解脱分善增长哉。 爰知。 虽远得涅槃果。 近感善趣果云事。 例如顺决择分善根。 正虽感圣道果善有兼亦受色界满果。 次于后必得涅槃之句者。 依得涅槃之果。 受解脱分之称。 何足为疑哉。 但疑云。 肝要在必之言欤。 暖善根不久必得涅槃解脱分。 虽久遂得涅槃也。 必之言更不可为相违。 若于解脱分无必之义者。 得名岂非无用哉。 谁可亦几之哉。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者。 彼若无佛时者。 显遇独觉起解脱分善之类也。 此则当今论中云。 有余师说。 或遇独觉之师欤。 若尔。 既为不正义。 何足会之哉。 或显逢遗教起解脱文类欤。 如宝法师之解释。 此等亦可为别师之义。 更非病之限者也。 问。 无诤智以第四静虑为所依所以。 论家如何判之耶。 进云。 论中云。 乐通行中最为胜故(文)付之。 凡无诤世俗智者。 今偈颂之所定也。 而通行者。 是圣道之异名也。 是以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或述通谓通达。 行谓行迹。 能正通达名通。 趣向涅槃名行。 或云。 依本静虑止观均平。 所有圣道起时任运。 名乐通行(文)无诤智更不趣向涅槃。 亦非圣道之体。 宁可改乐通行中最为胜故之所以哉。 答。 此事诚似难思。 不限论文。 光法师亦述第四静虑为其所依。 四乐通行中最胜故。 定有深所以欤。 夫通行者圣道。 圣道之依地者。 未至·中·四本静虑·下三无色是也。 其中四根本静虑定慧均平。 起时任运故。 名之乐。 未至·中间两地慧多定少。 下三无色定多慧少。 俱起时难事故。 静虑名乐通行。 依未至中间三无色名苦通行。 如余处颂文云。 通行有四种。 乐依本静虑。 苦依所余地。 迟速钝利根。 爰四静虑下地次第劣也。 上地次第胜也。 故第四静虑圣道是最胜也。 又如余处论文云。 第四静虑是不倾动最极明利三摩地故。 堪为麟角喻·无上觉所依。 以之故知。 今云乐通行中最为胜故者。 以无漏第四静虑之最胜。 证有漏第四静虑之最胜也。 所谓第四静虑之无漏定既是最上也。 第四静虑有漏是岂非最上哉(为言)故论文述第四静虑为其所依。 乐通行中最为胜故。 光法师云。 第四静虑为其所依。 四乐通行中最为胜故(文)。 如此得意之时。 文义能成立。 疑难还被遮也。 问。 无诤智所缘惑者。 唯限有事惑可云耶。 答。 尔也。 两方。 若限有事惑者。 凡以烦恼名诤者。 未必限有事惑。 兼通无事惑(见)是以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云。 烦恼诤谓百八烦恼(文)明知。 不限有事惑。 可通无事惑云事。 若依之尔者。 正见今论文。 偈颂结三洲缘未生欲界有事惑。 长行云。 缘欲未来有事烦恼。 勿他烦恼缘己生故。 诸无事惑不可遮防。 内起随应总缘境故(文)如何。 答。 凡无诤智以他身所起之烦恼为所缘者。 为遮防彼惑也。 而过去现在烦恼。 设虽有缘三洲利根无学圣者。 是已生法故。 不能缘彼而遮防色无色界烦恼。 曾无缘欲界见所断迷理惑。 不缘他身事法。 彼重迷惑缘见惑故。 亦不缘彼身故。 无诤智无缘此等诸惑。 唯缘欲界未来修所断有事惑以为境界也。 其旨如一方疑难之中所出之论文。 光法师释此事云。 谓缘欲界有事修断烦恼。 勿他烦恼缘己生故。 诸见所断无事烦恼不可遮防。 迷理生。 内起随应总缘境故(文)。 但于烦恼名诤者。 未必限有事惑云等之难势者。 烦恼诤之广中。 唯缘欲界修断未来之事惑以遮防之。 依之立名称。 无诤智可有何苦哉。 此则言总意别之谓也。 何足为疑哉。 次于正理论文者。 会通之趣如前。 况见一具。 上文标然一切诤总有三种。 次举蕴诤·言诤·烦恼诤之三种释也终结之云。 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烦恼诤故得无诤名(文)还知。 烦恼诤谓百八烦恼者。 广总举百八烦恼。 由此俗智力能止息烦恼诤故者。 随唯指欲界修所断未来有事惑云事。 言总意别也。 诚证何可如之哉。 重难云。 光法师释未来有事修所断烦恼。 判诸见所断无事烦恼。 尤残疑。 所谓见惑中见取·戒禁取虽疏迷理惑。 正取身见·边见·邪见·疑为境。 贪·嗔·慢重迷惑故。 缘五见·疑等惑为境。 此等皆缘事故。 可有事惑云事炳然也。 况如邪见依道共戒。 戒取以有漏戒为出离想因。 亲迷理疏迷理同缘事法。 宁可云无事惑哉。 若尔。 论中述诸无事惑不可遮防。 内起随应总缘境故。 弥招疑者欤。 答。 凡以见惑名迷理惑。 以修惑名迷事惑者。 是二论之大纲。 二断之总相也。 所以然者。 修惑总不缘理故。 不及论之。 见惑虽有疏迷重迷等之不同。 以亲迷理惑为本建立之故。 以身见·边见·邪见·疑·无明正名亲迷理惑。 如见取之取身见等为胜。 戒取之取之为道。 则名之疏迷理惑。 如贪嗔慢等之缘五见·疑·无明等生爱生恚等。 亦名之重迷理惑。 今此见取·戒取·贪·嗔·慢等之烦恼。 虽缘惑体事法而起。 缘迷理惑亲迷理惑故。 皆从迷理惑为迷理惑之所摄全不名迷事惑也。 故宝法师余处释之中。 判苦·集贪·嗔·慢等虽不亲迷谛理之上而起。 然所缘境是苦集故。 苦集忍起缘苦集谛。 彼即断故。 此则余处偈颂之中。 结遍知所缘故。 断彼能缘故。 断彼所缘故之意也。 故以见惑名无事惑。 以修惑名有事惑。 谁可疑之哉。 次于色法别缘之类者。 是为一个之疑。 设虽有此类。 既是为少分。 何依之可乱法之大纲哉。 况邪见·戒取等。 若兼缘心心所及得·四相等之义有之者。 宁可遣总缘境故之文哉。 寻云。 无诤智唯缘贪嗔等之惑体欤。 又兼缘相应俱有法等欤。 答。 虽不分明。 可兼缘相应俱有等诸法欤。 问。 无诤智所依定通下地可云耶。 答。 不通下地可云也。 两方。 若通下地者。 披今论之文。 偈颂结无诤世俗智。 后静虑不动长行述第四静虑为其所依。 乐行中最为胜故。 不通下地(见)若依之尔者。 愿智能遍缘。 余如无诤说者。 今偈颂之所定也。 而光法师下解释中云。 愿智若依殊胜及依初起。 但依第四。 若依非胜及依后起。 亦通下地乃至欲界(文)愿智之依地既通下地。 无诤智之所依岂不尔哉。 答。 凡无诤智者。 令他身所起烦恼止息之功德。 故难得之中之难得法。 难起之中之难起法也。 诚是定力不思议之至极。 第四果利根之所作者欤。 是以论述不动应果能起非余。 余尚不能自防起惑。 况能止息他身烦恼。 光法师云。 第六种姓不动应果能起。 非余五种姓及有学人能起。 余尚不能自防起惑。 况能止息他身烦恼(文)故以第四静虑为今智所依。 不依下地之旨。 大都如一边之难势。 但于愿智之例难者。 以殊胜及初起之愿智例无诤智也。 全非以非胜及后起之愿智比无诤智。 何为强相违哉。 重意云。 无诤智之唯缘未来有惑之边。 虽劣于愿智。 令他相续惑止息之边。 还胜于愿智故。 以自身智知诸法相是易故。 非胜与后起通下地。 令他身惑止息遮防是难故。 初后皆依第四不依下地也。 尤有其谓者哉。 问。 愿智知无色界法可云耶。 答。 可知之也。 两方。 若知之者。 凡案三界九地之废立。 上界上地次第胜。 下界下地次第劣也。 故无色法细于色界法。 色界法粗于无色法。 设虽愿智之力是殊胜。 既以第四静虑为所依。 争得知无色界法哉。 是以下论中。 明五通之依缘云。 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文)相例可同。 依之俱舍·婆沙两论中。 各举一师之说云。 愿智是比量智非现量智(云云取意)若依之尔者愿智既与定心相应。 无色界法岂非现量境哉。 答。 凡以五识相应慧并定心相应慧名现量智者。 大小常途之施设也。 而愿智既以第四禅定为所依所起之胜智也。 设虽无色界法是极微细。 何无知之义哉。 例如下地无漏心知上地无漏法也。 若夫愿智不知无色界法者。 如来犹不可知无色界法。 况于二乘等哉。 说法化导更不可有其实。 如理师言显利他德。 能方便说如理圣教。 从生死泥拔众生出之明文。 颇为虚说者欤。 若愿智不知之者。 以何智可知之哉。 就中无色界之果报者。 才有漏四无色定之业感也。 设虽建立无漏是声闻之分齐。 非独觉之所属。 三洲利根罗汉岂不知彼哉。 况于大觉世尊哉。 其能知之智者。 则是可愿智。 若非愿智者。 彼界四蕴二处。 三界之漏无漏·为无为·三性因果·凡圣利钝·乃至自相共相之无量体用义理。 都不可知之。 二乘之断三界九地得无漏九地非强之胜能。 如来之具一切智备一切种智。 岂非无用哉。 何况愿智者。 目欲知而知如愿而了之义。 若此智唯知欲色界法。 不知无色界法者。 愿之言岂非虚称哉。 是以广考诸论之定判。 今论中偈颂。 结愿智能遍缘。 长行云。 以愿为先引妙智起。 如愿而了故名愿智(乃至)以一切法为所缘故(文)又云。 如先愿力引正智起。 于所求境皆如实知(文)旧俱舍论云。 愿智亦如此但缘一切境(文)杂心论云。 如愿而知故说愿智。 欲知而知是其事(文)加之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问。 云何愿智知无色界。 有说。 由观等流及行差别。 如观行路之人知所从至。 有说。 若尔。 愿智应是比量智。 非现量智。 应作是说。 此愿智不观因而知果。 不观果而知因。 故此愿智是现量智。 非比量智(文)此外可勘文有之。 然亦繁不引之。 准此等之论说。 愿智为现量智。 直知无色界法云事明镜也。 但于上地次第胜。 下地次第劣也云难者。 若唯就定一种论之者。 非无其义。 若约慧门谈之者。 未必如此。 余处论判中云。 乐定那含生无色。 乐慧那含生色究竟。 岂无其旨哉。 就中于定地有三种不同。 一定多慧少。 如四无色根本。 虽寂静阙审虑。 二慧多定少。 如八近分及中间禅。 三定惠均等。 如四根本静虑。 寂静审虑相兼。 静虑之名言偏在斯。 余处论中。 述诸静虑中有遍缘智。 无色根本必不下缘故。 二所修所缘有别。 则显此意者欤。 其静虑地中。 第四静虑既为最胜。 依彼之愿智岂不胜诸地智品哉。 故愿智之知无色法。 勿依上下差异生疑。 次于五依四静虑。 自下地为境之说者。 五通自本专缘色法以为加行故。 以欲色界五蕴。 随应为所缘境。 其为所缘境之欲界四静虑。 下地次第粗。 上地次第细也。 又五通以四根本静虑为依地。 此亦上地次第胜。 下地次第劣也。 故如此判也。 全不可例愿智之知无色者欤。 次于俱舍·婆沙两论中所举之一师说者。 彼是不正义也。 何以遣彼为病哉。 故光法师释今论毗婆沙者作如是言。 愿智不能证知无色(乃至)如田夫类之文云。 毗婆沙者至如田夫类者。 有作是言。 愿智不能证知无色。 观彼将入无色因行寂静相别。 即能比知无色界果(乃至)此非正义(文)于婆沙论之说者。 既举三师异说之中。 初二师云有说。 三师云应作是说。 正不既显然也。 何及细论哉。 寻云。 光法师意。 依身下地愿智知无色界法欤。 答。 此事难测。 暂可存不知之云义也。 可思之。 问。 愿智知未来事可云耶。 此事准前论义可知之也。 又上就鸽鸟事粗记之了。 仍第二重以下略之。 问。 当处付明法无碍解所缘境。 且文身不诠义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诠之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名句文三身之相云。 趣所诠义。 说之为名。 即是表白法自性义。 辨所诠义。 说之为句。 即是辨法差别义。 不待义声能独为觉生所依托。 说之为文(乃至)理应有觉不待义声。 此觉不应无所缘境。 此所缘境。 说之为文(文)如此说者。 名句二身虽诠义。 于文身者不诠义(见)。 若依之尔者。 以诸法体为所诠义。 以诠之名句文为能诠体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也。 设虽正理论意。 何可云文身不诠义哉。 依之见下说云。 此三能持诸所诠义。 及轨生解。 故名为法(文)如何。 答。 如前重成之。 可有二意也。 所谓文身近显能诠名句。 远显所诠义。 故以文身望所诠义之时。 近不诠之故。 正理一文云。 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 远能诠之故。 彼一文云。 此三能持诸所诠义。 及轨生解。 以是边边之门也。 两处之说更非相违。 退案名句文之废立。 名身诠义之自性。 句身诠义之差别。 文身近诠前名句二身。 远诠义之自性差别也。 所以然者。 一经一论始中终之语声。 无非文身故。 总名之文身。 其中别诠义之性。 名之名身。 如云色云声等。 别诠义之差别。 名之句身。 如云色可见为性。 云声可闻为性等。 自性差别岂无其不同哉。 名句二身其是如此。 一一之字为之文身之体。 一字未必诠自性。 一字未必诠差别。 故非无文身之体。 况其不诠自性不诠差别之字者。 诠自性诠差别之字之外。 如云之云。 异云也等之字可见。 虽非名句二身之体。 然借名句二身之力有显义之功故。 虽无直诠义之能。 而终显义之由。 岂非文身之体哉。 就中字之总说为文身故。 名句二身必摄在文身中。 故。 若分出名句之时。 其余之字正是为文身之体。 未分名句之时。 一一之字总为文身。 又句中有名故。 名还摄在句中。 准前可知。 然此三种有实体故。 名身亦有三种不同。 则名名·句名·文名也。 句身有二种。 句句·文句也。 知之名觉其觉中暂缘名名想。 故以想释名也。 章与句其义相邻。 故以章释句。 字之遍在一部一卷。 名之总说。 故以字总说释文也。 故今论余处中偈颂结名身等所谓想章字总说。 长行云。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 应知此中名谓作想。 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句者谓章。 诠义究竟。 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文者谓字。 如说·阿·壹·伊等字(文)光法师释云。 梵言那(去声)摩。 唐言名。 是随义。 归义。 赴义。 召义。 谓随音声归赴于境。 召呼色等。 名能诠义。 然非义合。 声非诠义。 亦非义合。 梵云钵陀。 唐言迹。 如一象身有四足迹。 亦如一颂总四句成故。 今就义翻之为句。 句能诠义究竟。 梵云薄迦(吉何反)唐言章。 还是诠义究竟。 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以章释句。 章即句之异目○以字释文。 梵云便膳那。 唐言文。 是能彰显义。 近显名句。 远显于义。 西国风俗呼扇盐酢等亦名便膳那。 亦是能显义。 扇能显风。 盐酢等能显食中味也。 旧译为味。 译者误也。 梵言恶刹罗。 唐言字。 是不流转义。 谓不随方流转改易。 亦是能彰显义。 能彰名句远显义也。 故以字用释其文。 字即文异称也。 是则·阿等字。 是不相应行摄。 非同此方墨书等字也。 又字无诠表。 有诠表者即是名句。 即是名句所依。 能显彼二。 体无诠表(文)当解释中引正理论云。 趣所诠义。 说之为名。 即是表召法自性义。 辨所诠义。 说之为句。 即是辨法之差别义。 不待义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 说之为文。 即是迦·遮·吒·多·波等。 理应有觉不待义声。 此觉不应无所缘境。 此所缘境。 说之为文。 文谓不能亲目于义。 但与名句。 为诠义依。 此三能持诸所诠义。 及轨生解故名为法。 即三自性说之为身。 自性·体·身名差别故。 三与声义极相邻杂。 为境生觉。 别相难知。 故说身言。 显有别体(文)准此等诸文可思合上义也。 又案之。 一一语声之上。 悉名句文三身可俱转。 若不尔者。 三身一体还可似立。 岂顺一宗之本意哉。 此意定可见于诸论师之所判。 然依不遑。 因不考之。 光法师之解释。 九牛之一毛引之。 后学必悉之。 如此得意之时。 两方之难势。 还为二意之润色。 何为疑之端哉。 问。 今论意。 法无碍解者为唯缘自他名等。 为当缘下地名等义可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唯缘自地名等者。 正见今论文。 偈颂结法词唯俗智。 五二地为依。 长行云法无碍解通依五地。 谓欲界四静虑。 若尔。 于欲界初静虑法无碍解者。 设虽缘自地名等。 于上三静虑法无碍解者。 尤可云缘下地名等哉。 依之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引正理论名等随身·随语二师异说毕云。 问。 二师中何者为正。 答。 随语为正。 问。 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耶。 答。 据能缘心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随语二地。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择以于上地无名等故之论文。 述以于上地无名等故。 彼不别缘下名等故毕。 引明法无碍解依地之婆沙三师之解云。 初说据名随语系故。 说法无碍解但依二地。 后二说据名随身系。 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 以缘法难。 要依自他智缘自他法。 此论·正理·显宗。 并同婆沙第二说。 以五地为正(文)解释之起尽。 无争法无碍解缘自地名等(被得)如何。 答。 光法师当处余处。 诚以水火相返。 今论之深致难取证于一边。 然而任光法师之解释。 今论意存以名等或云为随身系。 或云为随语系之二边可得意。 随而自下地缘事。 宜依彼也。 所以然者。 披当处之论文。 述法无碍解通依五地。 谓欲界四静虑之时。 随身·随语之二系未闻故。 自下地缘事随而是不定也。 而次下述法无碍解之依地。 唯限欲界四静虑不通无色之所以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文)爰知。 今论意存名等是随身系。 非随语系云事。 若不尔者。 何可显无色地无名等故非法无碍解依地之旨哉。 因兹法无碍解亦唯缘自地名等。 缘下地名等之义。 自能成者欤。 故光法师今解释中。 当论文云。 法无碍解通依五地。 谓依欲界四本静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 彼不别缘下地名等故。 又婆沙一百八十云○后二说据名随身系。 说法无碍解通依上地。 以缘法难。 要自地智缘自地法。 此论(乃至)同婆沙第二说。 以五地为正(文)见余处之论文。 偈颂结欲界有情摄。 长行述之云。 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 有说。 亦通无色界系。 然不可说(文)此文中虽简无色界有名等之说。 于欲界四静虑之中。 未分别之故。 随身·随语之二义未闻。 况于自下地缘之意哉。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之中。 释今此文之时。 则判此论二说后说为正毕。 引婆沙评家之说证也。 次下云。 就前说中复有二说。 一说名随语二地系。 一说名随身五地系(文)此是就云唯是欲色二界所系之前师正义家。 光法师自或约此论之始终。 或准余论之说。 相开随身·随语之二义也。 次下云。 婆沙·正理俱有二说。 兹无评文(文)次引正理文毕云。 问。 二说之中何者为正。 解云。 随语应正。 以语亲能发名等故。 又经部等说名等即是语故。 问。 何故此论下文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耶。 解云。 据能缘心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随语二地(文)是则余处之论文不分明故。 引婆沙·正理之二说。 今论亦有二意之旨成也。 而寻正不之时。 答之作三释。 今难势所出之文。 是初释意也。 虽无明证。 以以语亲能发名等故之道理。 最前作随语应正之释也。 彼释与当处之释相望之时。 诚虽为难义。 至次下会当处之文云。 又解。 言法无碍解通五地者。 此是随身系家无身之释(文)何足设会通哉。 次下云。 又解。 即准彼文。 随身系者应可为正(文)当处之论文既为正义。 若有显随语系之文者。 暂可显不正义意。 何及会通哉。 次于光法师余处之初释者。 余处之论文不分明故。 暂就彼一往释之旨可成之。 或自本各别之释故。 敢不可知会。 重意云。 余处之论文不分明故及三释。 当处之论文是分明故。 不及异释也。 重难云。 凡名句文三身与语声俱转。 与语声俱生者。 诸论一同之定判。 诸师一际之释义也。 是并虽有语离名而生。 全无名离语而生之谓也。 故以名等云随语系义顺道理。 云随身系远背实义。 若夫强成随身系之义者。 其道理如何。 若名等离语声而生之义有之耶。 若有此义者。 其文理如何。 若无其义者。 随身系颇难立者欤。 依之勘诸论诸师之定判。 遍虽有见随身系文。 未见成其道理之说。 爰知。 一师不正义意。 不显边道理存此义云事(是一)论主若朋经部义故显随身系之旨者不然。 经部存名语一体之义故。 尤可云随语系。 何可云随身系哉。 若强云尔者。 为有名之离语而生。 岂顺彼宗计哉(是二)何况当处论中云谓欲界四静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 与余处论中云此名身等唯是欲色二界所系。 其意全是同。 彼文云名等在欲色界。 此说云名等不在无色。 只是表里之二门。 更非别义之所显也。 若余处之文非显随身系者。 当处之文不遮随语系之条勿论也。 何云今文分明说随身系。 彼说二系不分明哉。 良以。 今云谓欲界四静虑。 同彼云唯是欲色二界所系。 今云以于上地无名等故。 破彼第二师云无色界有名等也。 如何(是三)抑今解释之中。 述以缘法难。 要依自地智缘自地法。 岂不违余处据能缘心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随语二地之释意哉。 答。 凡名等与语声不离俱生之义。 更非疑。 设虽不离俱生法。 以一法属上地。 以一法属下地。 何为强难势哉。 例如依身在欲界起六地无漏之时。 道戒与大种俱生之中。 所造定地之所属。 能造散地之所系。 名等随身随语相例可同。 次于随自系之道理者。 诚以难思。 然而试案一两义云。 或名实虽与语声俱生。 世情思名在所诠法之上。 语在能发人之口故。 约世情以名云随身系。 以语声云口业被得。 或论主朋经部意故。 以随身系义为所存欤。 所谓彼部意存名语一体之旨。 而语必是随身系也。 名岂不尔哉。 若以名为随语系者。 忽为名语各别。 何顺彼宗之本意哉。 故论主显随身系之义也。 若尔。 约经部意可云随语系之难。 更不可来者欤。 次于当处余处论文之同异者。 彼直论名等之界系故。 设虽初静虑之名等。 宜为色界之摄。 正明法无碍之依地故。 先不可全同之条勿论也。 况云谓色界四静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 故自色界至第四静虑。 可有名等被得。 何可必例同之哉。 次于当处以缘法难要依自他智缘自地法之释者。 就随身系之义设此由。 何合彼随语为正之初释可难之哉。 寻云。 以于上地无名等故者。 法无碍解依地之限五地之所以欤。 不通无色之所以欤。 答。 于之有深意思而可知之。 问。 论中明词无碍解相云。 缘方言词立为第三(文)尔者。 光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缘诸方域种种言词。 立为第三词无碍解(文)付之。 凡方者方隅。 域者城域也。 词无碍解何可必缘方城域之言词哉。 是以于法无碍解者。 未必缘方隅城域之名等(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凡方者方隅方角。 方者四方六方八方十方是也。 隅角准之可思。 言者言词。 言者一言二言多言乃至无量无边之言说。 词者世间出世间等乃至千差万别之词语也。 则是自劫初从众生之情量所立来之言词也。 非如限方限隅。 非必限城限域。 则呼一切之言说词语故。 云种种言词。 云诸方域也。 例如金陵大师作三论释之中云。 方言有三种(文)学者传方言两字之时。 有两三之义。 其中一传意云。 约众生之方域所设之言说。 名之方言云传意也。 不可有相违也。 问。 论文云。 词无碍解唯依二地。 谓色界初静虑(文)尔者。 光法师依二地所以。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缘词难。 唯自地故(文)付之。 凡言词者。 以语声为体也。 有对质碍色故是粗显易了之法也。 利根无学所起之无退智。 何可以之为难知之境哉。 彼名句文之为不相应行为微细难了之法。 犹与他地法无碍为所缘之义有之(见)设虽词无碍解建立上三静虑。 何不缘欲界初静虑之言词哉。 答。 光法师今解释。 诚其意趣难测。 然而试案一义云。 词无碍解亲缘言词故。 其观解之行相。 只如言词能发心故。 此智必可与寻伺俱也。 是以论述词无碍解依地不通上三静虑之所以。 云以于上地无寻伺故。 兼显此意也。 然其言词之难缘者。 与语俱生之中。 法无碍解既分取名等缘之故。 词无碍解唯取语声缘之。 以之为难。 若通缘名语之时。 语助名名助语故。 其相显了而易缘。 既不如此。 法无碍解简俱生之语声。 而缘其上之名等。 词无碍解遮俱起名等。 而缘其下之语声。 岂俱是易哉。 故光法师释法无碍解之时。 述以缘法难唯依自地智。 述词无碍解之时云。 以缘词难唯自地故(文)尤有其谓者欤。 余处解释中。 亦述词无碍解之相云。 以缘言词难。 要自地心缘(文)其意是同。 但于语声是粗色也。 何难缘哉云难者。 或自本不与名俱之外器非情之声。 或虽与名俱强总缘之声。 此等皆易知之境故。 全不可例词无碍解之语者欤。 若尔。 设虽利根无学所起之无退智。 何强是易缘哉。 次上地法无碍解缘下地名等者。 此是光法师余处作三解释之中。 初释云据能缘心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随语二地之文意欤。 彼自本别解意故。 更来不可为难势。 若依彼释意者。 全不可云以缘法难唯依自地智者也。 重难云。 答之趣颇以难思。 先论以于上地无寻伺故者。 二禅以上无寻伺故无语。 无语故无词无碍解(为言)何显词无碍解与寻伺相应之所以可知哉(是一)次光法师以缘词难之释意者。 言词难缘法故。 以自地心缘之。 不以他地心缘之(为言)何约名语之离不离论之可云哉(是二)次若分名语故为难知者。 他地之名等弥以可难缘。 设虽余处之初释意。 何可许上地法无碍解缘下地名等之义哉(是三)。 答。 三难势之中。 初二准前可会之。 委寻之。 只如答之料简。 何重可疑之哉。 次于后难者。 虽分语之名。 虽下地之名。 既为利根无学所起之上地无退智能知之故。 更非难故。 云据能缘心通于五地。 理实名等随语二地也。 岂不尔哉。 问。 论中付明四无碍解相。 且辨无碍解依地。 如何判之耶。 进言。 论中云。 义十六辨九。 皆依一切地(文)。 付之。 凡辨无碍解以说道为所缘境。 而言说既限色界初静虑。 无通余地。 能缘无碍解何可通二禅以上哉。 是以披当论疏之定判。 法·词二无碍。 如次缘自地名·语故。 以五地二地为所依地(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凡辨无碍解之所缘不限言说。 亦通定惠道。 其道不限色界初静虑定慧。 广通二禅以上诸地定惠。 而于辨无碍解之中。 缘说道随一之智起之时。 九地辨无碍解悉起得为所修故。 虽缘言说之智。 限欲界初静虑不通上地。 缘定慧之智是九地故。 所判皆依一切地也。 此是但得必具四之道理之所至极也。 更不可疑之。 故论中上述此二通依一切地起。 谓依色界乃至有顶毕下云。 辨无碍解于诸道中。 许随缘一皆得起故(文)。 问。 颂文云。 义十六辨九。 皆依一切地(文)尔者。 一切地者。 为指八近分八根本及中间欲界。 为当除上八地近分及中间禅。 指于余地可言耶。 答。 难测。 暂除上八地近分及中间禅。 于八根本及欲界之九地云一切可云也。 两方。 若于八近分人根本及中间欲界者。 光法师解释中。 出法无碍解之依地。 述法无碍解通依五地。 谓依欲界四本静虑。 举词无碍解之依地云。 词无碍解唯依二地。 谓欲界初本静虑(文)乘之云义·辨二无碍解依地之时。 述皆依一切地。 明知。 除上八地近分及中间禅。 指余地云事。 若夫兼取上八地近分及中间禅者。 云法·辞二无碍解依地之时。 何不取四静虑之近分及中间禅哉。 若依之尔者。 既云皆依一切地。 一切之言中何可涉上八地近分及中间禅哉。 答。 此事实以难思。 仍会之可有多料简。 然而存略成一义者。 本无来去。 何谓远行。 此实不行者。 意云。 于此处而生之法。 则于此处当灭。 于彼处而生之法。 则于彼处而灭。 更无有于彼处而灭来此而灭之义(为言)例如余处论判中。 述诸有为法才得自体。 从此无间必灭无。 若此处生即此处灭。 无容从此转至余方故。 不可言动名身表。 然由胜解力。 于从此处至彼处之中间。 聚集诸色无间相续。 次第转生速疾故之释有行处也(为言)故次下文云。 但由近解行极速故。 得胜解名(文)如此得意之时。 更不可为相违。 重难云。 若依此义意者。 不限胜解通。 于运身·意势二通。 亦可作此释。 何不尔唯限胜解如此判哉。 答。 于运身·胜解·意势三通。 各皆可有真实·假相二门。 其真实门之时。 三通俱无行动。 假相门之前。 二通同有行动。 然影略故如此判也。 可思之。 就此疑犹可义势。 恐繁故略也。 问。 当处付神境通相。 且今论意。 于意势通有中间间断义可云耶。 答。 不可许之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凡行者自从此至彼之时。 于中间无间断之义。 若于中间有间绝者。 何可论行之义哉。 是以见今论之文。 偈颂结行三意势佛。 运身胜解通。 长行云。 于此三中意势唯佛乃至谓我世尊神通迅速。 随方远近举心即至(文)今论意不许中间间绝之义云事。 此等之定判分明者欤。 何况于意势通有间断之义者。 于死此生彼之中间。 更不可许中有。 若夫于中生二有之中间不许有者。 忽同大众部之计。 若同彼部计者。 非只背道理。 岂不招违宗之过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 引正理论。 如日舒光。 蕴流亦尔。 能顿至远故说为行。 若谓不然。 此没彼出。 中间既断行义应无或佛威神不思议故。 举心即至。 不可测量。 故意势行唯世尊有之文了云。 正理论解。 一即举喻以显。 二即赞不思议。 然意不许中间间断(文)论判解释无诤。 对今论意许间断之义。 若此判被得。 如何。 答。 凡于色蕴有行动。 于四蕴无行动者。 性相之所定也。 此则色法有方处。 非色无方处之故也。 彼于欲色界者有方处故。 死此生彼之中间立中有。 于无色界者无方处故。 死此生彼之中间不立中有。 其意在斯。 如余处论判中。 述以无色界无有方所。 过去未来无表无色不住方所理决然故。 云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命终即于是处生故。 复从彼没生欲色时。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 爰知。 依身欲色界有情之名。 死此生彼。 若从此往彼。 或乘神通力。 或乘业通力。 必相续运转无中间间断云事。 若不尔者。 忽同大众部之不立中有之计。 余处之问答决疑有何所表哉。 若尔。 今论意。 于意势通行度。 不可有中间间绝之义云事。 更不可疑之。 何假为怪哉。 何况正见论文之起尽。 述意势通之相。 云举心缘时。 身即能至。 云随方远近举心即至。 又述行三意势佛。 述行复三种。 至之言·行之言。 岂非显不间断之义哉。 若有间断之义者。 行至之言方为无用。 词微理明之论说。 颇似虚捐者欤。 但于正理论之说。 光法师之释者。 意势通之至他三千界等近方。 近极速疾而无间断之义显之故。 或约喻或约法谈之时。 其义往复运重故。 云若谓不然也。 更非对今论云尔者哉。 若对今论者。 宜置经至等之言而破之。 既不尔。 何足为怪哉。 光法师随而显彼论意。 云然意不许中间间断也。 若正理论师破此论者。 光法师何不替俱舍师设会通之哉。 恐今疑勿论勿论不足言者欤。 问。 光法师定判中。 答若非间断。 如至极远。 度一极微经一刹那。 如何举心身即至彼问。 作三解释。 尔者。 初释意如何述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解云。 此赞极速言举心缘身即至。 然于中间亦经多念。 身微妙故非余所见。 大而不停故能速至(文)付之凡今解释虽致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道理。 未救如何举心身即至彼之难破。 岂作解释之本意哉。 加之阿毗达磨依法相说者。 余处论判之所定也。 何以赞叹为所以。 隐经多念之法相。 可判举心缘时心即能至哉。 若夫为论家致如此之决判者。 谁可用性相之施设哉。 若据此释意者。 设虽运身·胜解之二通。 宜云心即能至。 岂不失三通之差异哉。 何况此释意既于中间经历多念。 何可设大而不停之所以哉。 就中依大身论相速者。 彼两释意也。 颇似设剩释。 如何。 答。 凡然于中间亦经多念者。 致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理。 此赞极速。 言举心缘者。 会如何举心身即至彼之难。 何无其谓哉。 况言同别意趣。 阿毗达磨依法相说者。 是约大都谈经论差异也。 非谓云尔故经中不谈法相。 论中不用方便。 若强执彼说。 致经无真实论无方便者。 经论还非指南。 渡海似失船筏。 论主或结无厌及经故。 或结其量广无数。 如何可会之哉。 若尔。 于论家定判。 何无实虽经多念方便判即至之义。 更不足为疑者欤。 况论中或云谓我世尊神通迅速。 或云由此世尊作如是说。 此等之所说皆依经文(见)明知亦经多念者。 显论藏之说。 身即能至者。 示经说之旨云事。 如此得意之时。 解释之旨趣慥开。 重重之难势被遮者欤。 但于大而不停之句者。 为异运身胜解显意势速疾。 此释意。 兼所约大身也。 诚以谈意势通之日。 若非大身者。 争可显胜运身胜解之义哉。 重意云。 于中间经多念云义。 此释大意也。 然为不混初二通。 兼说大身。 更非剩之释者哉。 可思之。 问。 光法师定判中。 答。 若非间断。 如至极远。 度一极微经一刹那。 如何举心身即至彼问。 作三解释。 尔者。 第二释意。 如何述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又解。 第一刹那举心缘时。 第二刹那随方远近现一大身。 中间续起。 第三刹那方至彼处(文)付之。 设虽意势通力是速疾。 何忽忘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道理。 于一刹那之间。 度无量无边之极微可云哉。 况云中间续起。 现一大身之句。 岂非剩之释哉。 就中现一大身者第三释意也。 宁可致混乱哉。 若夫无相滥者。 第二·第三两释。 其差异如何。 答。 凡第二·第三两释之意者。 以随方远近举心即至之说。 为本会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难破也。 其中第二释意云。 起意势迅之时。 初念举心缘所至处。 第二念是居本处与所至处之中间。 第三念则至所至处。 既三刹那之间至远方。 意势极疾之所显实炳然也。 亦顿现大身。 何可背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道理哉。 良以。 以小身往远方之时。 必有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义故。 宜送多时。 现大身之时。 以大身同时度多极微故。 三刹那之间至远方。 尤有其谓者欤。 于续起之言者。 初念以小身住本处。 第二念以大身居中间。 第三念亦以小身现远方。 既三念三身如次相续现前故。 云续起也。 或于中间大身无间断故云续起也(为言)可思之。 如此得意时。 第二释意能成立。 疑难自被遮者欤。 次第三释意云。 此亦以随方远近举心即至之文为本。 会度一极微经一刹那之道理也。 但于举心缘远方之刹那。 唯现一大身故。 是一念一身。 非三念三身(为言)是则彼两释之差异也。 不可有相违。 重意云。 不离本处之释。 其旨分明。 可思之。 重难云。 若一念现一大身。 则现身于他方者。 其身唯限一念不可通多念。 何云应持菩萨常见佛身哉。 应持菩萨因位眼识。 一念不可缘于彼佛身故。 次彼大身者。 是生身大欤。 为当化身欤。 若生身者。 彼生身者是异熟法也。 何可有随转之义哉。 若化身者。 本体之生身在何处耶。 又远方众生难解如此之大身。 如何。 答。 大身初念则至远方故云尔也。 大身若通多念者。 应持菩萨何无碍见广大佛身之义哉。 次彼大身者是化身非生身。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况今就神境通有此释。 何足为疑哉。 但生身在本处可云也。 彼如运身胜解二通。 是生身非化身可云欤。 若尔。 不可例彼为疑。 次为他方众生还亦可现小身欤。 可思之。 恐繁不引光法师解释之全文。 能能可见彼也。 问。 婆沙论中。 以运身·胜解·意势三通。 约声闻·独觉·世尊三乘明成就不成就相。 举二师异说(见)尔者。 光法师以何师说为正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第二师为正(文)付之。 依光法师之正不。 见婆沙论之所说。 虽举二师说。 全无有评文。 以何为明据忽可判第二师为正哉。 况初师意。 于声闻·独觉·世尊。 如次成一·二·三之旨显之。 尤顺道理被得。 如何。 答。 披光法师之解释。 引婆沙论。 有说。 声闻成一。 谓运身。 独觉成二。 除意势。 唯佛世尊成三种。 有说。 异生成一。 谓运身。 二乘成二。 除意势(乃至)佛具成三之文云。 婆沙虽无评家。 此论·正理·显宗等。 皆同第二说。 即以第二师为正(文)既以诸论一同之所以。 设彼师为正之决定。 何重可寻其所由哉。 况初师意。 不以运身通关异生(见)若尔。 此师为致异生不成神境通云义。 而离欲异生成五通者。 性相之所定也。 是以调达对阇王。 施身上出火。 身下出水。 或现大身。 或现小身等之神变。 岂不致相违哉。 若尔。 判第二师为正。 显初师不正义之旨。 尤有其谓者欤。 重难云。 见第二师所说一具之文云。 然声闻运身所显。 独觉胜解所显。 佛具成三。 意势所显(文)而俱舍等诸论中。 未见此说。 何以诸论一同之说为由。 致第二师为正之定判哉。 答。 彼第二师之说。 既同今论。 于此三中。 意势唯佛。 运身胜解亦通余乘(乃至)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胜解兼余圣。 运身并异生之文。 何可疑之哉。 但于然声闻运身所显等之下文者。 重以三通相配三乘也。 所谓异生自本唯成运身一通故。 不及异端。 于三乘圣人。 次第有胜劣故。 以三通胜劣显现起也。 则声闻虽成运身胜解二通。 专以运身为所行。 独觉亦虽成彼二通。 专以胜解为所行。 世尊同虽成三通。 专以意势为所行之旨成立也。 今论中虽不述此旨。 其义必然也。 重意云。 婆沙论之然之言。 尤有所可思。 今论中云故意势行唯世尊有。 其旨显也。 次云胜解兼余圣。 显世尊与独觉。 后云运身并异生。 显三乘与异生。 其旨能能可思之。 问。 论中举依身在色界作欲界化时。 或云化香味二境。 或云不化之二师异说。 尔者。 光法师以何说为正判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前说为正(文)付之。 初师意虽在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大纲。 犹于所化境招成就不成就不齐之过。 第二师能致香味离食无别受用之道理。 唯化色触故。 限成就门。 遁不成就之失。 况后师意。 如欲界八微不相离者。 据非化者说。 非只成自义。 还破初师证。 何况色界眼根虽八事俱生。 依身在欲界得天眼之时。 唯得彼界眼根及四大种。 不得身色触(见)既于色界眼根有五事俱生之义。 何于欲界色法无六事俱生之义哉若尔。 前说为正之决判。 恐似背此等之道理。 如何。 答。 论中举彼二师之说云。 若生在色作欲界化。 如何不有成香味失。 如衣严具作而不成。 有说。 在色唯化二处(文)光法师释云。 ○问。 于二说中。 何者为正。 解云。 前说为正。 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如是说者。 虽化香味无成就失。 如人衣服严具花香。 虽复在身而不成就(文)今论初师之说。 既同婆沙评家之说。 岂不以初说为正义哉。 但于难势者。 凡非心境不显。 非境心不生故。 心境相对所建立之也。 是以欲界有鼻舌二识故。 有香味二境。 有香味二境故。 有鼻舌二识。 色界无鼻舌二识故。 无香味二境。 无香味二境故。 无鼻舌二识。 彼余处偈颂。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识之文。 盖显此意者欤。 况又余处论文云。 色聚极细立微聚名。 为显更无细于此者。 此在欲界无声无根。 八事俱生随一不成(文)设虽依身色界人之所化境。 若为欲界系法者。 更不可有阙香味二境之理。 何况于化二谓欲色。 四二外处性之今偈颂哉。 若尔。 初师除存此等之文理故。 云兼化香味二境。 第二师不辨如此之义理故。 云不化彼二境。 何为疑哉。 次于欲界所化天眼之例难者。 天眼为色界系法为来在欲界依身故。 离身色触三事有五事俱生之义也。 今所化境是欲界系法故。 无离香味二境有六事俱生之义也。 重意云。 若令色界系境来在欲界依身者。 可为例难欤。 既不尔。 宁可致混乱哉。 抑今此难势之趣者。 光法师述第二师意之趣也。 若存初师意之时。 如此可设会通者欤。 可思之。 就此疑虽可有重难。 恐繁故略之。 学者能能加案立也。 问。 光法师意。 自身化·他身化·即身化·离身化所摄色·触二处。 悉成就之可云耶。 答。 可悉成就之也。 两方。 若悉成就之者。 凡自身·他身·即身·离身四化所摄之色·触二处。 种类非一准。 何悉成就之可云哉。 是以设虽成就自身化·即身化所摄之色·触二处。 更难成就他身化·离身化所摄之色·触二处哉。 何况设虽自身化若为离身法者。 全不可成之。 设虽即身化若为化身法者。 亦不可成之。 依之披余处之论判云。 非他相续无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文)宝法师存此等文理故。 不成就他身化·离身化所摄色·触二处之旨释成。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今解释中云。 若自身化若他身化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义。 准应知。 若即身化若离身化亦皆成就(文)如何。 答。 凡有情非情者是有心无心之谓也。 又业用乐欲之亲所引发。 名之有情数法。 业用乐欲之非亲所引发。 名之非情数法。 又于诸法。 有有情数之摄。 有非情数之摄。 思而可知。 亦可有明据。 宜考之。 今恐繁故略之。 而彼如离心化。 虽离自身。 是业用乐欲之亲所引发故。 名之有情数法。 宁可云无得哉。 若有得者。 可成就之云事炳然也。 彼诸行相或得之。 或之言岂不摄离身化哉。 或有情数之摄也。 其义以同前。 次自业用乐欲之亲所引发。 名之自相续法。 他业用乐欲之亲所引发。 名之他相续法。 故如他身化。 是相似他而化作故。 虽立他身化之名。 实是自业用乐欲之亲所引发故。 为之自相续法岂无得哉。 有得故成就之也。 彼得·非得唯于自相续。 二灭之自相续之中可摄。 他身化也。 或自相续之摄。 亦例前可思之。 若尔。 光法师若化自身若化他身色·触二种。 皆悉成就义。 准应知。 若即身化若离身化亦皆成就之定判。 深存此等文理。 何足为疑哉。 如此成之时。 余处非他相续无有成就等之文。 还为今义之润色。 何备疑难之证据哉。 次于宝法师之解释者。 背此等之道理故。 还有疑。 何云为难势之端哉。 或光法师作云若自身化若他身化色·触二种皆悉成就等。 云若即身化即成就。 若离身化即不成就之二见毕。 述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 故宝法师为故。 违光法师之意。 破前解取后解也。 退见光法师初解释依凭之婆沙文。 或云。 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大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文)或云。 有成就欲界系大种亦色界系所造色○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文)或云。 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亦色界系大种○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文)或云。 有成就欲界系所造色亦色界系所造色○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文)既明依身在色界成欲界系能造所造之时。 于欲界化欲界语之中。 全非简离身化·他身化·取即身化·自身化。 总之成就之。 明知。 色·触二处及声处。 悉成就之云事。 何况见此文。 成离身化云事。 其理必然也。 所以然者。 披余处论文云。 然下眼不能睹上界上地。 非其境界故。 如不觉彼触。 是故从上地来下地时。 非自身来。 要化下地化(文)准此文。 依身在色界作欲界化者。 色离身化非即身化故也。 故光法师引此等诸文毕。 述既言若生色界作欲界化发欲界语。 成就欲界大种及所造色。 又不别简。 明知。 异界化若化自身若化他身·色·触二种皆悉成就。 义准应知。 若即身化若离身化。 亦皆成就之解释起尽。 云依凭云道理。 其旨实明镜也。 宝法师云难破。 更所不寄来也。 况宝法师云意。 同光法师第二释。 若尔。 宝法师宜以同光法师第二见为佳。 何还破初释哉。 盖是酌流忘源居木影折枝也。 殆不可及会通者欤。 重难云。 婆沙论文云。 如是说者。 离所化身所发化语(文)。 若尔。 宝法师意同评家说欤被得。 如何。 答。 光法师引此文毕。 则会之云。 必由粗四大种相击起故(文)意云。 所化身无独发语。 必待化主语所发之也(为言)其粗四大种者。 化主身四大种。 其细四大种者。 所化身四大种也。 然即身化四大种不离化主故。 别而不言之。 离身化四大种离化主故。 别而论之也。 非谓云尔故离身化总不发语欤。 此事可有委细之沙汰。 然而恐繁略之。 问。 今论意。 于所化境立通果名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立通果名者。 凡通果者是定果也。 定果是能化心非所化境。 所化境是化心果非定果。 宁得于所化事立通果之称哉。 是以见今论之文。 偈颂结能化心十四。 定果二至五(乃至)化事由自地。 长行云。 神境通果能变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乃至)诸所化事由自地心。 无异地化心起余地化故(文)若是定果非化心果者。 尤可云化事由自上。 何可判化事由自地哉。 若依之尔者。 非定化事不得生。 入定化事方得生。 明知得通果之称云事。 依之婆沙评家意。 于所化事立通果之名(见)今论意岂不尔哉。 答。 凡于所化事有二种因。 一化心。 是亲因也。 二净定。 是疏因也。 又于净定有二种果。 一化心。 是亲果也。 二化事。 是疏果也。 今论中不以化事名通果者。 不与净定为亲果故也。 以化心为通果者。 与净定为亲果故也。 评家意。 以化心化事同名通果者。 不简亲因疏因。 皆以名因故。 对彼不择亲果疏果。 悉以名果者也。 若今论意。 对疏因立疏果者。 宜于化事立通果之名也。 或于因果各有同时异时二门。 俱舍唯据同时因果故。 以化心为因。 以化事为果故。 于化事不立通果之名也。 婆沙通据同时异时二门故。 于化事兼立通果之名也。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如是说者。 诸所化事由通化作。 亦由化心。 谓神境通道无间而灭。 化心与所化俱时而起。 虽俱时起。 而能化心唯是通果。 诸化事是前通果及化心果(文)俱舍论文如一方之难势。 仍不引之。 故光法师解释上文云。 论四至一切化事者。 释初句中能化心。 神境通后起果化心力。 能化生一切化事。 此据同时能起化事故。 说化心不言通化。 若据前后。 通亦名化。 故婆沙百二十二。 一说。 言诸所化事由神境通道化作。 一说。 言诸所化事由化心化作。 第三评家云(文)俱舍同婆沙第二师之说。 不同评家之说。 然而若设会通者。 宜准上思之。 若尔。 论意。 各别。 而和会之释之二意可有之也。 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答中亲疏二种因果与同异二时因果之二门被成之中。 同时异时之门。 其证在光法师之解释。 亲疏因果之门。 全不见光法师之定判。 岂非胸忆之会通哉。 答。 化事若不以化心为亲因者。 宜不发化心直成化事。 既不尔。 依定力发化心。 依化心成化事。 明知。 以净定望化事之时。 是疏因。 以化心望化事之时。 是亲因云事。 可思之。 又难云。 若化心之后生化事者。 尤可有亲因疏因·亲果疏果之不同。 既化心与化事同时而生。 何以化心与化事望净定之时。 可有亲疏之不同哉。 答。 化主之本意。 欲生化事。 不乐化心。 而非化心化事不生故。 为生化事方发化心。 明知。 以定为疏因。 以化心为亲因云事。 例如以加行心与定心望定戒之时。 加行心为疏因。 定心为亲因也。 可思之。 寻云。 化人所发语。 是通果耶。 非通果耶。 答。 准化事可思之。 又寻云。 已得通果名。 即是通果无记耶。 答。 尔也。 问。 颂文云。 化事由自地(文)尔者。 自地者指所依定可云耶。 进云。 论疏中指能化心(见)付之。 所变化事既是通果无记之体也。 尤指所依定可云也何指能化心可云耶。 答。 长行中述云。 诸所化事由自地心。 无异地化心起余地化故(文)光法师释云。 显事及心必同地化(文)但于难势者。 所变化事亲由能变化心而发。 非亲由定心而发故。 以化事望定心之时。 不论自他地之不同。 以化事望化心。 论自他地之不同。 则判化事由自地也。 由此道理故。 今论中虽以化心名通果。 不以化事名通果(见)然而广论通果无记之时。 虽非正通果无记。 是可通果无记之摄欤被得。 不可有相违。 问。 今论意。 化人所发语。 唯由自地心发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唯由自地心发者。 偈颂结语通由自下。 长行云。 化所发言通由自下(文)若依之尔者。 随能发心判身语二业性类者。 有宗一家之性相也。 设虽化人所发语。 更不可违此道理。 而发表心唯限欲界初静虑。 无通二禅以上。 明知。 欲界所系之语。 由欲界心而发。 初禅所系之语。 由初禅心而发云事。 若尔。 设虽二禅以上所起之语。 能发所发皆是初禅所摄也岂非唯由自地心而发哉。 是以见余处之偈颂云。 生上三静虑。 起三识表心。 皆初静虑摄。 唯无覆无记(文)何况所化境与能化心必是同地。 更非异地(见)准例思之。 所发语与能发心。 必可同地被得。 如何。 答。 凡所化人所发语论同地异地有二门。 一望彼语于能发心论自他地门。 此是唯限自地不通他地。 其旨如一方之难势。 二望彼语于化人论自地他地门。 此是不限自地。 亦通下地。 此亦如一方之疑难。 其语通由自下者。 以化人所发语。 望彼化人。 论同地异地之时。 欲界化人发欲界语。 初静虑化人发初静虑语故。 是自地也。 二禅以上化人发初静虑语故。 是下地也。 为显此意。 结语通由自下也。 但于所化境与能化心必是同地也云例难者。 自本云化事由自地。 而云语通由自下。 其门既各别也。 混不可难之。 重难云。 所化境与所发语。 同由能化心与能发心故。 其废立宜齐等。 何以化事望化心。 云由自地。 以语业望化云由自下哉。 答。 能发心与所发语可同一地。 能化心与所化境可非异地云事。 理在绝言。 然为显门门之不同。 以化事望化心云一地。 以语业望化人云自下也。 可有何苦哉。 或影略互显故可云尔。 所谓云化事由自上语唯由自地之义。 可有之也。 能能可思之。 委细之旨在光法师之解释。 可见彼也。 问光法师意。 变化心化声处可云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以化心不能化声处故(文)付之。 变化心广化色香味触之四处。 设虽声处。 何不化之哉。 是以旧鞞婆沙中述。 欲界化六入。 色界化四入。 新婆沙论中云。 若生初静虑成就欲界一。 谓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有说。 彼成就三。 谓色·声·法舍意近行。 即通果心俱○有说。 彼成就六谓六舍意近行。 即通果俱(文)依之泰法师意。 存变化心化声处云义(见)光法师何背此等之文理。 不许化声处之义哉。 答。 凡化事者。 翻先愿由化心任运恒时相续现起之法。 声处者。 虽有愿。 虽起心。 大种缘不相系不生。 大种缘得相系得生之法也。 况于化事无间断。 声处有间断。 其相遥异哉。 而色香味触顺先愿顺化心故。 化心化之。 声处不顺先愿不顺化心故。 化心不化之也。 若就变化发业二种通果论之者。 变化心只是四处。 二处境住现在更不及动身发语之门。 发业心于先时所化身。 始是发身语二业之表能化能发之心行相分。 水火所化所发之体作用替云泥。 何可混二通于一致哉。 若尔设虽非业之声。 设虽语业声。 变化心不化之云事。 此等道理实炳然者欤。 是以披今论文。 述变化通果之相。 偈颂结化二谓欲色。 四二外处性。 此各有二种。 谓似自他身(乃至)化事由自他。 长行云。 化复二种。 谓欲色界。 若欲界化外四处除声。 若色界化唯二。 谓色·触。 以色界中无香味故。 此二界化各有二种。 谓属自身他身别故。 身在欲界化有四种。 在色亦然。 故总成八(乃至)诸所化事由自地心。 无异地化心起余地化故(文)述发业通果之相。 偈颂结语通由自下(乃至)先立愿留身。 后起余心语。 长行云。 化所发言通由自下。 谓欲初定化所发言。 必由自地心起。 上化起语由初定心。 上地自无起表心故(乃至)由先愿力留所化身。 彼起余心发语表业故。 虽化语二心不俱。 而依化身亦得发语(文)变化心与发语心是异也。 所化境与所发语亦别也云事。 论文既炳然也。 释家岂生谬也。 况正见光法师之定判。 或述应知通果心宽。 变化狭。 离化心外别有一类通果心。 能发表业非能发表。 或云。 由先愿力留不化身。 后起余通果心发语表业故。 虽变化通果发语通果心二心不俱。 而依化身亦得发语。 应知通果心宽。 化心发语心皆名通果。 以此故知。 发语心非是化心。 别有一类通果心。 能发语业。 以化心不能化声处故(文)变化心不化声处云事。 此等之解释诚明镜也。 何为疑之端哉。 如此成之时。 色香味触之例难。 更不可来者欤。 但于旧鞞婆沙之说者。 光法师会之云。 未审此论定是何部引来为证。 设是当部。 从多分说。 如品类足言。 通云何。 谓善慧。 或相从说或非正义。 违诸论故(文)。 次于婆沙论意近行三师之文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之中。 引此文毕。 则判正不云。 于三说中。 初说为正。 一同此论·正理。 二不言有说。 此初师意说。 纵缘身语业亦兼缘能造触或缘身业。 兼缘香味触。 或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故。 但名法舍意近行(文)释家既设委细之会通。 学者何及纵注之劬劳哉。 次于泰法师之解释者。 光法师引彼释而破之云。 法师未委通果心宽变化心狭。 谓诸通果心皆是化心。 故作斯见(文)何以所破之师义可难能破之正旨哉。 寻云。 光法师许变化心兼缘四处二处上四相。 发业心兼缘身语二业上四相及语业俱生名句文等欤。 若许之者。 所破义中谈此旨。 知不许之云事。 若不许之者。 随应缘俱起香味触等(见)。 岂不许缘俱有法等耶。 答。 光法师五卷疏述发业通心之相。 或云既得缘名亦缘心等。 或云但缘身语二业云二释作之。 十卷疏就意近行述婆沙二师中初说为正之义云。 或缘身业兼缘香味触。 或缘语业兼缘色香味触(文)任此等之解释。 发业通果狭唯缘身语业。 宽兼缘能造大种并名句文及心心所。 然不缘四相(见)又婆沙论文明通果心缘境之相云。 欲界者缘欲界修所断法。 色界者缘欲色界修所断法(文)。 光法师五卷释中。 会婆沙文云。 而言通法分别行者。 据总缘说等(文)准今此论释。 变化通果心四处二处外别缘法境之义无之释。 若尔。 变化心发心俱不缘四相被得。 但予倩案此事。 光法师既许缘能造大种及名等心等之义。 何不许缘此等诸法上四相之旨哉。 疏法犹缘之。 况亲法哉。 非俱有法既缘之。 俱有法何不缘之哉。 光法师不云缘之者。 理在绝言之所以欤可思之。 重意云。 是总缘非别缘可云也。 此事在五卷抄并十卷抄中。 可见彼也。 问。 他化自在天化声境可云耶。 答。 不化之可云也。 两方。 若化之者。 声是间断之法也。 设虽他化自在天之化力。 如何可化之哉。 光法师解释之中。 不化之旨释成。 若依之尔者。 集异门足论中云。 谓他化自在天造作增长如是类业。 彼由此业。 与诸他化自在天。 虽同一类身·同一趣·同一生同一进趣。 而有高下胜劣差别。 诸下劣天子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触诸妙欲境。 令高胜天子于中受用(文)。 如论判者。 可化声境被得。 如何。 答。 声境是间断之法。 不同化境故。 设虽他化自在天之化力。 更不可化之。 是以定力之不思议犹不得化之。 况自余之力用哉。 但于集异门足论之说者。 光法师会之作多释。 故彼释云。 彼由业力令他化作。 非由化心。 不可为例。 或可。 从多分说。 以实而言。 声由击发。 不可言化。 以间断故。 或声不离所化色香味触四种。 相从说故亦名为化(文)不可有相违。 重难云。 付光法师意二释。 彼二释其旨炳然也。 付初释有疑。 所谓虽显修得化心不化声之义。 于业得化心者。 可化之被得。 而今疑自本标他化自在天之上者。 更不简业得生得等。 何可云不化之哉。 若强不化之者。 初释招疑。 如何。 答。 疑尤可然。 初释是一往之施设也。 所以然者。 上成修得化心之不化声尘之旨之时。 自引集异门足论之说难之。 今会之作三释之中。 先初释意。 为显修得化心之不化声尘之间。 所遣彼文于业力也。 若以实言之时。 设虽业得化心。 设虽生得化心。 不化之可云也。 以何知者。 第二释之中云以实而言。 声由击发。 不可为例(文)第二释之中既置实之言。 宜知。 初释是假释者欤。 是以下解释之中云。 如天龙等能变化心。 彼亦能为自他身化。 于十色处。 化九除声(文)。 他化自在天不化声境云事。 此释亦明镜也。 问。 生得业得化心化五根可云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化之者。 凡五根者。 有情之生本。 欲色之总体也。 设虽生得业得之化心。 何可辄化之哉。 是以于修得化心者。 不化之(见)相例可同若依之尔者。 正披今论之所说云。 余生得等能变化心。 通善不善无记性摄。 如天龙等能变化心。 彼亦能为自他身化。 于十色处。 化九除声(文)论判无争可化五根被得。 如何。 答。 凡五根者。 虽有长养之类。 专以异熟为本故。 不可云类色香味触以化之者欤。 然而一往言之者。 不离五根化色香味触。 现大身等之时。 以五根相从四境。 名化五根之义。 强不可遮之。 天龙等以三性生得业得通现大身小身等。 则其证也。 故圣教中多此说所释也。 故今一方疑难之中所被出之论文。 所显此旨也。 若据此门者。 宜云生得业得化心化五根也。 然约实义论之时。 唯化四境不化五根故。 更不可云化之故次下论文云。 理实无能化为根者。 然所化境不离根故。 言化九处。 亦无有失(文)如此得意之时。 两方疑难还为答之润色。 何及设会通哉。 寻云。 离身化及现小身时。 其相如何。 答。 离身化自本不化五根云事。 勿论也。 现小身之时。 五根是不可见法故。 化人不可见之故。 现小身之时。 令色香味触小也。 岂不尔哉。 又寻云。 若据如此之义者。 设虽修得化心。 何不云化五根耶。 答。 修得化境离根故。 不云尔也。 故光法师释云若修得化不转本形。 但化四处。 以离根故。 不说化根(文)。 此事恐繁故不引全文。 委可见光法师之解释也。 问。 变化心缘未来境可云耶。 答。 虽有学者之异义。 暂不缘未来境云义。 可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光法师释今论神境通果能变化心力。 能化生一切化事云文云。 神境通后起果化心力。 能化生一切化事。 此据同时能起化事故。 说化心不言通化(文)变化心唯缘现在不缘未来云事。 解释实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偈颂结初多心一化。 成满此相违。 长行云。 初习业者。 由多化心方能化生一所化事习成满者。 由一化心随欲化生多少化事(文)既云多心一化。 明知。 有缘未来之义云事。 如何。 答。 凡定慧均等根本静虑能熟为无间道。 除通障之无间所现前之变化心。 必与所变事可同时云事。 其理实必然也。 所以然者。 入定发通之志。 偏为成化事。 非为发化心。 然发化心者。 非化心化事不成之所以也。 若化心非生化事不生者。 此化心只是通加行可非通根本。 宁可云无拥故得通之名。 酬无间道得通果之称。 出障故得解脱道之号哉。 既能化心与所化境同时也。 缘现在境云事。 必然也。 若缘现在境者。 于此位不可缘未来云事。 亦必然也。 若尔。 初念既尔也。 后念亦尔也。 念念既与所化境俱时缘现境。 设虽经千万念。 亦复如此。 其证则如一方之难势中被出之。 但于论文之偈颂·长行者。 初习业位。 每念是一心一化。 无一心多化之义故。 云初多心一化也。 更非谓多念经历唯生一化。 何来为难势哉。 重意云。 彼成满时。 每念是一心多化。 非一心一化之相故。 云成满此相违也若尔。 翻后思初者欤。 若夫多念相续唯生一化者。 彼成满时。 一念化心生多念化事可云欤。 如何。 此理既不可也。 还知。 初习业位多心生一化者。 每念念生一化。 后成满时一心生多化者。 每念念生多化云事。 故结初多心一化成满此相违也。 可思之。 问。 发业通果心缘现在境可云耶。 答。 可缘之也。 两方。 若缘之者。 凡依因等起心发表业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通果心。 何不依因等起心发表业之义。 可有之哉。 若尔发业通果心尤可缘未来境。 何可有缘现在之义哉。 若依之尔者。 变化通果心及五识通果心同缘现在境(见)相例可同。 如何。 答。 于发业通果心可有二类。 一因等起心。 则可缘当起业缘未来之类是也。 二刹那等起心。 则可缘现业缘现在之类是也。 如云于转善等性。 随转各容三。 但非泛尔起故。 不通善·染诸余之义门只如常所用之身语二表。 良以。 若无动身思者。 如何造作种种身表哉。 若无发语思者。 如何造作种种语表哉。 若无刹那等起心者。 总不可得起身语二业。 如云思即是意业。 所作谓身语。 云等起有二种。 因及彼刹那。 又不可云。 依定前心是远因等起。 非近因等起故。 彼应言如缚心表成善等性。 然非如彼见断转心修断转心为间隔故之说亦可是。 又不可云。 刹那等起心缘所余诸法。 此心与此业亲故。 亦是无用故。 若尔。 因等起心缘未来业。 刹那等起心缘现在业云事。 炳然者欤。 于之可有明证。 今不遑聿笔故。 不考之。 但于变化心及眼耳二通之例难者。 其相遥异也。 所谓变化心与发业心。 其相不同也。 化事与身语亦异也。 意识与五识。 岂等哉。 心所变之色声与本所俱之色声宁混哉。 可思之。 问。 正理论意。 于天眼天耳二根。 有彼同分类可云耶。 答。 不可有彼同分时也。 两方。 若有彼同分之时者。 恒同分无缺者。 性相之所定也。 设虽正理论意。 何可云有此时哉。 若依之尔者。 彼论意。 以意识相应胜无记慧为解脱道。 不以眼耳二识为通体定。 若尔。 出障位分所现前之眼耳二根。 岂非彼同分哉。 答。 此事上已禄之毕。 仍不委之。 思而可知。 问。 天眼天耳二通者。 为唯限色界系。 为当通欲界系可云耶。 答。 虽难测。 暂可存限色界系云义也。 两方。 若限色界系者。 变化发业二种通果之在意识。 犹欲界系天眼天耳二种通果之在五识。 岂限色界系哉加之。 依身欲界人。 为缘自地被障细远等色声所起之二通。 岂非欲界系哉。 若起初定二通者。 自地二识起他地二识。 尤似为无用。 是以依身初静虑人。 为缘欲界初定色声所起之眼识二识。 唯限自地(见)相例可同。 加之依身初静虑人。 依上三静虑远见远闻之时。 起自地二通(见)例亦可等。 加之依身在上三静虑。 依自上地远见远闻之时起下地二通(见)依身在初静虑依自地远见远闻之时。 何不起下地哉。 依之余处论判中。 明十八界依地分别之相。 结色识非上眼○如眼耳亦然。 虽简色界·眼识界不在上于眼界。 未遮彼二界不在下于眼界。 明知。 眼耳二通中有欲界系类云事。 何况天眼天耳之称未限色界。 亦通欲界被得。 若依之尔者。 天眼天耳谓根定地净色者。 今论之定判也。 所依二根既为定地之所摄。 能依二通岂通散地之所系。 哉。 答。 此事虽为年来之不审。 依无次不及记之今惊疑回愚案云。 凡天眼天耳二通者。 是只眼耳二识也。 彼二识是彼二根之亲所发故。 于所依二根之依地所建立能依二通也。 而彼二根亦所依定之亲所发故。 于四静虑建立之。 故于二根之依地建立二通故。 二通唯限静虑地。 不通欲界系也。 例如所变化事亲依能变化心而生故。 随变化心之依地。 建立之欲界四静虑五地。 又化人所发身语业亲依能发心而发故随彼心之依地。 建立之欲界初静虑二地也。 退勘余处之论判。 述色识非上眼之颂文云。 色识望眼等下非上。 下眼不能见上色故(文)。 述如眼耳亦然之颂文云。 声识非上耳(文)。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释上文云。 色识望眼。 或等或下。 必非在上。 下眼不能见上色。 色非眼上。 上识不依下地眼根。 下地眼根自有识故。 故识非眼上(文)释下文云。 类显可知(文)准此等文。 欲界眼根必发欲界眼识非余。 初定眼根必发初定眼识非余故。 名之或等。 上三定眼根必发初定眼识非余故。 名之或下也。 色与眼之或等或下。 非今所用故不消之。 若尔。 天眼天耳二通唯限色界系。 不通欲界系云事。 甚炳然也。 如此得意之时。 诸难悉被遮毕。 但于变化心发业心通欲界系云例难者。 今此二心亲所化事所发业故。 随事业在欲界。 眼耳二通疏色声二境故。 不随色声在欲界也。 仍非相例。 次于天眼天耳言总通欲界云难者。 论中说此事云。 如是眼耳何故名天。 体即是天。 定地摄故。 然天眼耳种类有三。 一修得天。 即如前说。 二者生得。 谓生天中。 三者似天。 谓生余趣。 由胜业之所引生故。 能远见闻。 似天眼耳○(文)光法师释云。 生得谓生欲色天中。 余文可知(文)准今此论文。 天之名本在定地被得。 若尔。 难势更不可来者欤。 就此疑。 虽可有重难。 恐繁略之。 问。 论中以修得生得等六义释五通云。 除修皆三性(文)尔者。 于生得业得中非善非不善通者。 为异熟无记。 为当如何。 答。 两方。 若异熟无记者。 凡五通是势力强盛之法。 异热是势力微劣之法也。 其相既相翻。 宁可异熟无记哉。 若依之尔者。 于生得业之五通。 无有威仪·工巧·通果·自性四无记之相也。 故知。 是异熟无记云事。 如何。 答。 观应二年(辛卯)二月二十九日(午时)于东大寺藏轮院之草庵终结集之微功毕。 凡记五十条之问端挑未来际之法灯当卷法门广博之间有之为两帖是则为下帖本末合九十五条也才录论光之纲纪不及自余之问答为明婆沙正理之施设欤勘宝师神泰之释义者无左右难终功仍取诠取要缘文缘义所草之也抑捧今此微功奉资三所和光之法乐若然者圆范无病长寿传持俱舍之慧命息灾安隐流通性相之智水而已。 右笔权律师出世御后见。 圆范(六十四。 五十腊)。 永享十二年(戊午)五月四日于北室密乘坊为每日讲劝他笔令书写毕。 三论宗英祐。 传领英宪。 俱舍论第二十八卷抄(上)问题问。 论中举经部难云。 若尔。 即心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 不应别有余心所法(文)尔者。 唯心无所义欤。 问。 经部宗意。 计受想思心所实有时。 等持心所。 为心王上假立。 为当思上假立欤。 问。 论文云。 则于相应。 等持无用(文)尔者。 宝法师。 如何释之耶。 问。 等持唯限一刹那欤。 问。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 眼等五根。 色等五境。 悉可有耶。 问。 论中破大众部等意。 无色界中。 许有色法义云。 又彼定中。 亦遮有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问。 颂文云。 后色起从心(文)尔者。 为举经部义为当述有宗义欤。 问。 作识无边观时。 可缘善染污无覆无记识耶。 问。 味定者。 唯限爱相应定欤。 问。 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为唯缘过去一世。 为当可缘三世耶。 问。 论中明味定相云。 缘过去净。 深生味着(文)尔者。 可缘过去多刹那净定耶。 问。 味定可缘。 胜进顺决择二分耶。 问。 味定与味定。 可为相应俱有二因耶。 问。 第四静虑名清净。 为唯限无漏。 为当通有漏欤。 问。 光法师释心王不立静虑支。 引婆沙论二说。 尔者。 初说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释心王不立静虑支。 引婆沙论说。 尔者。 第二说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有余师说。 受于离染。 虽是增上。 而净品作饶益事。 亦有功能(文)尔者。 今此受者。 可通无漏定耶。 问。 光法师意。 大善地法心所中。 轻安行舍立静虑支。 故如何释之耶。 问。 经部宗。 定中可起身识耶。 问。 经部宗意。 现在身识可缘现在轻安风触耶。 问。 论中举有部难云。 勿所立支。 少分有漏少分无漏。 成违理失(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二解释。 尔者。 初二释意。 少分有漏者。 唯限轻安风触欤。 问。 经部宗意。 前十五界。 唯名有漏欤。 问。 经部宗意。 无漏定现前位。 轻安风触可俱起耶。 问。 经部宗意。 于静虑支可有十八耶。 问。 宝法师意。 欣厌心所。 与定相应欤。 问。 染污第二静虑。 可立喜支耶。 问。 颂文云。 余说无安舍(文)尔者。 此师意。 染污第二静虑可云内净支耶。 问。 生静虑可有近分根本不同耶。 问。 宝法师意。 依身在上三静虑所起借识类。 悉自性无记摄欤。 问。 依身在初静虑依第二静虑以上眼起初静虑眼识。 为唯限无覆无记。 为当通善性欤。 问。 超缘者。 为唯超一地。 为当可有超多地义耶。 问。 顺自地胜德。 为名顺胜进分。 为当名顺住分欤。 问。 顺住分无间。 可生无漏定耶。 问。 生非想非非想处阿罗汉果圣者。 可起顺决择分耶。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问。 无漏定无间可生顺住分耶。 问。 阿罗汉果圣者。 散善无间退烦恼义可有耶。 问。 未离自地染者。 顺住分无间起烦恼义可有耶。 问。 今论意。 顺决择分无间。 可生顺胜进分耶。 问。 初静虑味定。 与顺胜进分为几缘耶。 问。 有漏断惑道。 为唯限顺住分。 为当通顺胜进顺决择二分欤。 问。 胜解作意无间可修超等至耶。 问。 无色界善心。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问。 虚空无为可有多体耶。 俱舍论第二十八卷抄(上)问。 论中举经部难云。 若尔。 即心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 不应别有余心所法(文)。 尔者。 唯心无所义欤。 答。 非唯心无所义也。 两方。 若唯心无所义者。 受想思实有者。 经部宗本义也。 今论所载经部计。 可非唯心无所义哉。 若依之尔者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依心假立定故(文)。 而受想思实有义。 余心所法。 思上假立定。 明知。 心王上假立定心所者。 唯心无所义云事。 何况泰法师释今论。 下段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之文云。 经部师释。 心分位殊。 假立受想。 亦得名心所(文)若非唯心无所义者。 何述心分位假立想受之旨哉。 答。 今论所载经部师说者。 是受想思实有计。 非唯心无所义也。 故光法师释今论文。 由此故三摩地成。 宁不即由斯心于一境转之文云。 又由此余心心所故。 三摩地成。 宁不即由斯余心所法故。 心于一境转。 何用等持。 令心一境(文)此释既许余心所法。 非唯心无所义云事。 炳然也。 宝法师引正理论(七十七)谓若心体即三摩地。 令心作等。 亦应无别差别因缘。 不可得故之文毕云。 述曰。 经部令心作等。 即许别有思等心所。 令心一境。 因何不许(文)此释无诤。 思等心所。 别有实体云经部师义(见)加之正理论(七十八)中。 破经部师计内净支无实体云。 非唯寻伺静息为体。 此等皆是心所摄故。 如受想思别有实体(文)。 以能破文。 推所破义。 若非受想思实有义者。 宁例难如受想思别有实体哉。 准此等定判意。 思当卷上下文。 上云若尔即心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 不应别有余心所法。 下述有余师言。 此内等净。 等持。 寻伺。 皆无别体。 俱是受想思实有师说。 更非唯心无所义意也。 但于光法师。 经部依心假立定故之释者。 受想思实有义。 虽计余心所法。 思上假立。 亦许心分位假立心所之义边故。 今此解释。 全无相违也。 次于泰法师心分位殊。 假立想受。 亦得名心所释者。 且不可依用之。 问。 经部宗意。 计受想思心所实有时。 等持心所。 为心王上假立。 为当思上假立欤。 答。 可有二义边也。 两方。 若心王上假立者。 光法师余处解释中。 明经部宗义。 或(二十)云受想思实有。 余心所法思上假立实无。 或(四)释若依经部许有心轻安。 而无别体。 即思差别。 受想思外。 余心所。 思上假立(见)爰知。 等持心所。 思上假立云事。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经部难有部云。 若尔即心专一境位依之建立三摩地名。 不应别有余心所法(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依心假立定故(文)加之。 重披今论文。 举经部师义云。 有余师言。 此内等净。 等持。 寻伺。 皆无别体(文)有部难此义云。 若无别体。 心所应不成经部。 答此难。 会心分位殊。 亦得名心所。 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心分位殊。 假建立故。 亦得名心所(文)任此等定判。 等持心王上假立之旨。 分明也。 何况。 勘正理论余处。 说经部师义云。 故唯有识随位而流。 说有多种心心所引(文)如何。 答。 经部宗意。 计受想思心所实有之时。 等持心所。 或云心王上假立。 或云思上假立之二义边可有也。 所谓心是王故。 以心所随彼为会圣教说。 为同本宗义。 假为心分位之门。 可许之。 思又造作为能行蕴生故。 等持等余心所。 皆以思为体云意可有之。 两方疑难。 各显一边理。 实而言俱无相违也。 此事专为法相宗论义。 委细之趣。 如唯识论第四卷。 寻思抄等可见之。 文永三年(丙寅)十月三日(午时)于东大寺尊胜院。 对面兴福寺贤恩拟讲之次。 相寻此题之处。 彼拟讲云。 经部宗意。 谈受想思心所实有之时。 贪信等余心所。 心之分位。 思之差别云义。 当世学者。 殊所玩也。 所谓心王为贪信等心所心王之外。 无别体故。 假为心之分位也。 心王为贪信等心所。 亦依思造作力故。 被云思之差别也。 有此二边之义门故。 处处解释。 非相违欤。 问。 论(文)云。 则于相应等持无用(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后心相应。 等持何用(文)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今论现文。 经部牒有部救。 云若谓令心于第二念不散乱故。 须有等持毕。 难则于相应等持无用。 文相次第。 无诤于初刹那相应心王等持无用云也。 是以。 光法师意。 即述此旨。 宝法师释。 尤似难思如何。 答。 为晓两师解释之旨趣。 委见一段论文之起尽。 经部难有部云。 岂不诸心刹那灭。 故皆一境转。 何用等持(文)有部设救。 此难云若谓令心于第二念不散乱故。 须有等持者难则于相应等持无用也。 宝法师释此文云。 若谓前念等持。 令心于第二念亦同前心缘一境转。 此即前心。 令其后心同一境转。 后心相应。 等持何用(文)此释意云。 初念心相应等持。 令第二念心。 不散乱一境转者。 第二念心相应等持。 可无用(为言)若依此释意云。 则于相应等持无用可训也。 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谓等持令彼心王。 于第二念不散乱故。 须有等持。 则于刹那相应心王。 等持无用(文)此释意云。 初念心相应等持。 令第二念心。 不散乱一境转者。 初念心相应等持。 与第二念心可有力用。 与初刹那相应心可无用(为言)若依此释意者。 则于相应等持无用可训也。 两师定判。 各叶论文。 后学不可是彼此欤。 问。 等持唯限一刹那欤。 答。 不限一刹那也。 两方。 若唯限一刹那者。 等持者。 是定心所也。 何可限一刹那哉。 是以。 等至无限一刹那。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六十二)中。 明等持等至差异云。 等持一刹那。 等至相续(文)如何。 答。 等持等至者。 同定心所为体。 等至既通相续。 等持岂唯限一刹那哉。 但于婆沙论文者。 等持劣。 等至胜故。 为显其差异。 且云等持一刹那。 等至相续也。 是则一往之释。 更非尽理之谈欤。 问。 大众部意。 色无色界。 眼等五根。 色等五境。 悉可有耶。 第二卷抄记录之毕。 问。 论中破大众部等意。 无色界中。 许有色法义云。 又彼定中亦遮有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作二解释。 尔者。 初释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又彼定中。 不但遮彼无漏律仪。 亦遮有彼有漏律仪(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今论文起尽。 上破身语既无。 律仪宁有。 虽述无有漏律仪之旨。 不遮无无漏律仪。 尤可云不但遮彼有漏律仪。 亦遮有彼无漏律仪哉。 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又我宗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故(文)如何。 答。 光法师初释意。 实似难思。 然而再披论文重思此事。 上云若彼唯有身语律仪。 无色界中。 唯有有漏身语律仪。 遮无无漏身语律仪(见)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言彼界虽无余色。 唯有身语律仪(文)既云无余色。 故遮无无漏律仪之旨。 自所闻也。 故破此计。 释非但遮彼无漏律仪。 亦遮有彼有漏律仪。 符顺论文起尽也。 但于宝法师释者。 邻若谓如有无漏律仪不尔无漏。 依有漏大种故之文。 云又彼定中。 亦遮有故故。 释亦遮无色界有无漏律仪。 故亦非无其谓。 两师解释。 俱叶论文。 各存深旨。 不可一准欤。 问。 颂文云。 后色起从心(文)尔者。 为举经部义。 为当述有宗义欤。 答。 举经部义也。 两方。 若举经部义者。 披一部始末。 寻八品前后。 本颂专结有宗义。 长行多明经部说。 定知。 后色起从心之颂文。 述有宗义云事。 何况。 传说传许之言。 悟入尊者犹奇之。 本颂直举经部义者。 迦湿弥罗国人。 岂可谓弘我宗哉。 加之。 显宗论(三十八)中。 无改此颂。 若非有宗义者。 彼论中。 宁载之哉。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定判云。 论主以经部义答(文)如何。 答。 后色起从心之义。 有宗经部。 虽同许之。 思今论长行。 此从心生。 非从色起。 谓昔所起色异熟因。 熏习在心。 功能今熟。 是故今色。 从彼心生之文意。 今此颂文。 举经部义(见)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论主以经部义答。 正释颂文。 后色起从心。 此色从心生非从色起。 谓昔所起感色果因熏习在心功能今熟。 是故今时欲色界色。 从彼无色界心中色种生(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答也。 谓从色异熟因功能种子而生(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次依经部答。 从心生。 不同萨婆多从昔欲色界色起。 经部师说。 谓昔所起爱乐色故。 为异熟因熏习在心。 功能今熟。 是故欲色界色。 从无色界心色种子生(文)圆晖法师释此颂云。 此是论主依经部释也(文)。 任此等解释。 本颂后色起从心之文。 举经部义云事。 分明也。 但于本颂专结有宗义。 云难者。 标迦湿弥罗国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本颂虽多结有宗义。 述少有贬量为我失。 判法正理在牟尼。 亦举经部义也。 次于本颂直举经部义者。 迦湿弥罗国人。 岂可谓弘我宗哉云难者。 探论主本意。 实虽举经部义。 有宗意同。 亦许其义势之事。 本颂之中。 直陈其言。 悟入尊者。 全无奇之。 迦湿弥罗国人。 谓弘我宗也。 如彼余处(八)本颂。 云此上十七处也。 次于显宗论中无改此颂云难者。 有宗意。 从无色界没时。 将下生时。 由无色界中。 顺色生心势力。 引欲色界色生云故。 后色起从心之旨。 有宗自本所存之义。 故显宗论中。 不改此颂也。 故显宗论(三十八)云。 后殁生下。 色从心生现见世间色非色法。 亦有展转相依起故。 谓心异故。 色差别生。 色根有别。 识生便异。 故从无色。 将生下时。 顺色生心。 相续而住。 由彼势力。 引下色生(文)正理论(七十七)说。 全亦同之。 重意云。 后色起从心之理。 有宗经部之中。 虽不违何义。 以长行。 谓昔所起色异熟因等之文见之。 今论云后色起从心。 举经部义释许也。 光法师论主以经部义答正释颂文。 后色起从心之释。 即显此意也。 非谓云尔故后色起从心之义。 经部独存之。 显宗论中。 不改此颂。 更有何疑哉。 问。 作识无边观时。 可缘善染污无覆无记识耶。 答。 可缘善染污无覆无记识也。 两方。 若缘善染污无覆无记识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作识无边观云。 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 善取相已(文)此文无诤。 作识无边观之时。 唯缘善识(见)若依之尔者。 既作识无边观之时也。 善染污无覆无记无所残可缘之哉。 答。 作识无边观之时。 广可缘善染污无覆无记也。 故见婆沙论(八十五)文。 或云后二遍处缘善无记(文)。 或云后二遍处缘见修所断(文)任此等文。 作识无边观之时。 缘善染污无覆无记云事。 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谓于纯净六种识身之文者。 无边观是假想观门故。 缘善染污无覆无记识。 作纯净行相也。 如彼第三解脱假想观门故。 缘净不净色作净光鲜行相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七)云。 若由胜解思惟无边识加行所成。 名识无边处。 谓于纯净六种识身能了别中。 善取相已。 安住胜解。 由假想力。 思惟观察无边识相(文)若由胜解之文。 由假想力之言。 假想观门之旨。 炳然也。 问。 味定者。 唯限爱相应定欤。 答。 唯限爱相应定也。 两方。 若唯限爱相应定者。 味者是染污义也。 何可限爱相应定哉。 是以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述味相应初静虑等无间净初静虑现在前云。 如爱见慢疑上静虑者。 烦恼等无间净定现在前(文)此文无诤味定者。 不限爱相应定(见)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文云。 味谓爱相应(文)唯限爱相应定之旨。 炳然也如何。 答。 味者。 味着之义。 唯是限爱之称故。 味定者。 唯限爱相应定。 不通余惑相应定也。 故发智论(十七)云。 诸味相应初静虑。 皆有覆无记。 有有覆无记初静虑非味相应。 谓除爱余烦恼现前(文)今论中。 本颂结味谓爱相应。 长行云。 初味等至。 谓爱相应。 爱能味着。 故名为味。 彼相应故。 此得味名(文)正理论(七十七)文。 显宗论(三十八)说本颂长行全亦同之。 光法师释此文云。 初味等至。 谓爱相应。 爱能味着净定。 故名为味等至。 与彼相应故。 此等至得味名。 引婆沙论(百六十一)问何故但说与爱相应。 非余烦恼。 有说此中说相似者。 谓爱与定相似。 非余烦恼。 所以者何。 定于所缘。 流注相续。 爱亦如是之文。 宝法师释此文。 云此谓等持与爱相应。 爱能味着。 定亦名味毕。 问何故余惑相应。 不名为定。 答之引正理论(七十七)于所缘境。 专注不移。 方名为定。 爱相应定。 亦专一境故得定名。 余惑相应。 则不如是。 谓余烦恼。 于自所缘。 不能令心专注如爱。 故三摩地。 若与爱俱专注一缘。 与善相似之文。 泰法师判初味等至。 谓爱相应。 爱能味着净定。 故名为味等至。 与彼味相应故。 此等至得味名。 圆晖法师。 述爱名为味定。 与爱相应。 故名味定。 加之杂心论中。 解味则爱相应之颂文云。 问。 何故爱相应说禅。 非余烦恼耶。 答相似故。 一向动着缘是三昧余烦恼无有着缘如彼爱者(文)。 大乘义章(十三。 八禅义)述毗昙意云。 二简强异弱。 诸烦恼中。 爱着境强。 偏说为味。 定义同前。 又爱着境。 相似禅定。 故说为定(文)任此等文理。 味定者。 唯限爱相应定云事。 分明也。 但于味者是染污义也。 何可限爱相应定哉云难者。 味者专其是爱着别名。 全非染污广义。 故味定者。 唯限爱相应定。 不通余或相应定也。 次于婆沙论。 如爱见慢疑上静虑者之文者。 为显味定无间净定现前之义。 引爱见慢疑上静虑之事也。 其中取爱上静虑之处。 以为其证。 见慢疑上静虑之边。 同文故来也。 非今要须之欤。 重难云。 于味定。 可有通别二门。 若就通相云之者。 可通余或相应定也。 故大乘义章(十三。 八禅定义)中。 依毗昙意。 释味定相云。 一通相具论。 上二界中。 一切烦恼。 有着境义。 悉名为味。 定地法故。 说之为定(文)若尔。 婆沙论。 如爱见慢疑上静虑者之文。 就通相味定论之也。 何云见慢疑上静虑之边。 同文故来。 非今要须哉。 次。 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问何故但说与爱相应。 非余烦恼。 答之云。 有说。 亦应说余烦恼○而不作是说者。 应知此义有余(文)按此说意。 爱相应定。 名味定者。 云残余惑相应也。 理实而言。 可通余惑相应定(见)。 答。 婆沙论等中。 所明味定者。 是别门味定。 非通相味定。 故为显味定无间净定现前之义。 云如爱见慢疑上静虑者。 其见慢疑上静虑之边。 同文故来。 非今要须云事。 道理尤可然。 何强疑之哉。 次。 婆沙论一说意。 此义有余者。 论外之事也。 论正所述味定者。 虽唯限爱相应定。 此废立外。 兼通余惑相应定之说可有云也。 此全非指论正所谈之义门。 颇足为难势之端欤。 问。 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为唯缘过去一世。 为当可缘三世耶。 答。 可缘三世也。 两方。 若唯缘过去一世者。 味定广缘自地诸法。 何可限过去一世哉。 是以。 今论中。 虽述味定缘自系。 无简现在未来。 爰知。 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可缘三世云事。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此无间灭。 彼味定生。 缘过去净。 深生味着(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净定无间灭。 彼味定生。 缘过去净定。 深生味着。 不缘现在。 以必不观自性等故。 不缘未来。 未曾领故。 过去曾领故。 偏说过去(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就缘净中。 唯缘过去近净定也。 不缘现在及未来也。 现在无净定。 未来净未曾领受也(文)。 加之。 正理论(七十七)中云。 此能味爱现在前时。 缘过去境。 不缘现在自性相应。 及俱有法。 以必不观自性等故。 不缘未来。 未曾领故(文)显宗论(三十八)说。 全亦同之。 此等定判。 无诤定无间所生味定。 唯缘过去一世(见)如何。 答。 按味定缘自系之理。 味定广可缘自地三世诸法也。 故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六十一)云。 爱相应定。 能缘三世(文)或(百六十五)述味相应初静虑等无间净初静虑现在前云。 如爱见慢疑上静虑者。 烦恼等无间。 净定现在前(文)任此等文。 味定所缘不限过去一世云事。 分明也。 设虽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何不缘现在未来哉。 但于今论缘过去净。 深生味者文者。 从多分说也。 以何知之者。 披发智论(十七)文云。 味相应初静虑。 入当言味耶。 出当言味耶。 答。 于能味当言入。 于所味当言出。 以前念为所味。 以后念为能味。 味定唯缘过去(见)思其义势。 同今论说。 而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释发智论文。 问爱相应定。 能缘三世。 何故唯说缘过去耶。 答之云。 有说此依多分而说。 谓有情类。 法尔多缘曾所爱顺境生爱味故。 以前刹那为所缘。 以后刹那为能缘者。 依多分说会。 准婆沙论会通之旨。 推今论。 缘过去净之文意也。 光宝两师。 不缘现在等之释。 且成味定缘过去净定。 云当如此判也。 理实论之。 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广缘现在未来之义。 更非所遮欤。 正理论文。 显宗论说。 同以此趣。 可会其疑也。 问。 论中明味定相云缘过去净深生味着(文)尔者。 可缘过去多刹那净定耶。 答。 可缘过去多刹那净定也。 两方。 若缘过去多刹那净定者。 披今论文云。 此无间灭。 彼味定生。 缘过去净。 深生味着(文)如文相者。 味定唯缘无间灭净定(见)是以。 宝法师释此文云。 就缘净中。 唯缘过去。 近净定也(文)若缘过去多刹那净定者。 宁云缘过去近净定哉。 若依之尔者。 味定缘过去净定之时无所简。 可缘多刹那净定也。 何况。 婆沙论(百五十三)中。 出灭定心。 缘过去多刹那灭定(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净定无间所生味定。 缘多刹那净定。 可生味着也。 唯味着无间灭净定云事。 非只背道理。 亦无其证据者欤。 但。 于今论。 此无间灭。 彼味定生等之文者。 显净定无间所生味定缘过去净定。 深生味着之义许也。 何致味定唯缘无间灭净定见云疑哉。 次于宝法师。 唯缘过去近净定也之释者。 此有异本不同。 或本云唯缘过去退净定也(文)若依此本者。 不可成疑。 若依近净定也之本者。 且就能生味定之净定云尔也。 全非遮缘过去多刹那净定之义欤可会也。 重难云。 勘宝法师余处解释。 引婆沙论。 评曰应作是说。 此出定心。 缘过去定。 而不可说缘何刹那。 不缘何刹那。 以过去定有多刹那。 相杂住故之文毕云。 准上论文。 既相杂住不可别说。 即是总缘过未定也。 然味定即缘次前净定。 以味定是贪相应心。 缘别相惑。 所以别缘次前定心。 而起出二定心。 是善心故。 总缘前定。 不别取也(文)此释无诤。 味定唯缘次前刹那净定(见)如何。 答。 灭尽定者无心定故。 出灭定心。 不可定缘何刹那不缘何刹那。 故总缘过去多刹那灭尽定也。 味定是贪相应定。 缘别相故。 异出灭定心。 有唯缘最后刹那净定之义云许也。 更非遮缘过去多刹那净定之边者。 此释亦无相违也。 问。 味定可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耶。 答可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也。 两方。 若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者。 披宝法师解释云。 此说容生味定。 非一切生。 唯退分定。 及住中一分。 以退生故。 境亦如是(文)如此释者。 味定唯缘顺退顺住二分。 不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云爱相应定。 能缘三世味定。 广缘三世净定之时。 宁不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 答。 今论中。 云味定但缘自地。 有漏味定无所简。 广缘自地诸有漏法(见)故不限顺退顺住二分。 可缘顺胜进顺决择二分也。 但于宝法师解释者披今论文云。 此无间灭。 彼味定生。 缘过去净。 深生味着。 述味定缘无间灭净定之旨。 而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云净定等无间烦恼现在前者。 当知此从顺退分。 或顺住分起。 与味定为等无间缘净定。 唯是顺退顺住二分故。 依此义边。 云唯退分定及住中一分。 以退生故。 境亦如是也。 此说容生味定。 非一切生之释。 此趣炳然欤。 泛论味定所缘之时。 更可遮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也。 问。 味定与味定。 可为相应俱有二因耶。 答。 可为相应俱有二因也。 两方。 若为相应俱有二因者。 味定者。 爱相应定也。 自体与自体。 何可为相应俱有二因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味定与味之可为相应俱有二因(见)如何。 答。 味定与味定。 可为相应俱有二因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释发智论(十七)味相应初静虑与自地味相应为因等无间所缘增上之文云。 因者三因。 即相应俱有同类因(文)但于于味定者爱相应定也。 自体与自体。 何可为相应俱有二因哉云难者。 味定判性体。 虽唯限爱相应定。 论眷属体者。 广通五蕴故。 味定与味定。 为相应俱有二因。 全无所背也。 婆沙论净初静虑与净初静虑。 为相应俱有二因。 无漏初静虑与无漏初静静为相应俱有二因云文准之可知。 问。 第四静虑名清净者。 为唯限无漏。 为当通有漏欤。 答。 可通有漏也。 两方。 若通有漏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八十一)中。 问下地亦有无漏舍念。 何故但说第四静虑舍念清净。 思此问意。 对第四静虑无漏舍念。 名为清净。 致此疑(见)随答此问云。 或有舍念。 离诸烦恼。 及随烦恼。 谓第四静虑无漏舍念(文)此答意。 亦第四静虑舍念。 名清净者。 唯限无漏云事。 分明也。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第四静虑唯有四支。 一行舍清净。 二念清净。 全不简有漏哉。 答。 第四静虑有漏无漏舍念。 同离苦·乐·忧·喜·入息·出息·寻·伺。 八扰乱事故。 俱名清净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之问言者。 问下地亦有无漏舍念。 何故但说第四静虑舍念清净。 对第四静虑有漏舍念。 俱名清净。 取出下三静虑无漏舍念疑之也。 答此问。 有多复次之中。 初说。 云第四静虑舍念。 但离八扰乱事。 故名清净。 苦·乐·忧·喜·入息·出息·寻·伺。 名为八扰乱事。 此中皆无。 独名清净。 第四静虑有漏无漏舍念。 俱名清净之旨。 炳然也。 次于婆沙论。 或有舍念。 离诸烦恼。 及随烦恼。 谓第四静虑无漏舍念之文者。 问难之言。 取出下三静虑无漏舍念疑之故。 答中且举第四静虑无漏舍念答之也。 更不遮第四静虑有漏舍念。 亦名清净之义边欤。 问。 光法师释心王不立静虑支。 引婆沙论二说。 尔者初说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婆沙八十云。 心顺流转。 定顺还灭。 故心不立为静虑支(文)付之。 心王通三性。 势用俱增上。 若有顺净品之义者。 何偏云顺流转哉。 是以。 受心所。 于杂染清净分中。 势用俱胜。 立静虑支。 心王相例其义可同。 加之。 二十二根中。 以心王立为根。 静虑支中。 宁可简之哉。 答。 心顺流转者。 为结生心。 引后有能。 专在心王。 故十二缘起支中。 立为识支。 故云心顺流转也。 但于受心所立静虑支云例难者。 受心所于杂染清净分中。 势用俱胜。 流转缘起分中。 立为受支。 还灭清净分中。 立为觉支。 故非如心王顺流转。 故据顺净边。 立静虑支也。 故光法师释。 云受于杂染清净分中势用俱胜。 是故俱立。 用此流转缘起分中。 次于二十二根中。 以心王立为根云例难者。 三性心王。 并有增上用。 故立为根也。 故光法师余处。 依婆沙论意。 释云第二心法是内亦是所依。 通三性心。 并有增上。 故立为根(文)。 问。 光法师释心王不立静虑支引婆沙论二说。 尔者。 第二说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婆沙八十云○复次心胜如王。 诸心所法。 皆如臣佐。 定是心所。 故心不立为静虑支。 如诸国王不事臣任(文)付之。 设虽心王胜。 有助定之义者。 何不立静虑支哉。 例如随行对法中。 摄心王。 及相应善中摄心王如何。 答。 心王胜如王。 心所劣如臣。 而静虑者。 是定心所。 不可心王与彼心所为助伴。 故心王不立为静虑支云事。 道理尤可然也。 但于随行对法中。 摄心王。 及相应善中。 摄心王云例难者。 任净惠及眷属。 皆名随行。 彼此展转。 互随行故之理。 随行对法中。 摄心王。 由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 方成善性之义。 相应善中摄心王也。 彼此废立义门既别。 更不可为相例之疑哉。 问。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云。 有余师说。 受于杂染。 虽是增上。 而与净品。 作饶益事。 亦有功能(文)尔者。 今此受者。 可通无漏受耶。 答。 可通无漏受也。 两方。 若通无漏受者。 既云于杂染增上。 可限有漏受也。 若依之尔者。 受言是广。 何不通无漏受哉。 答。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一)文。 云有余师说。 受于杂染。 虽是增上。 而与净品。 作饶益事。 亦有功能。 如旃荼罗性虽鄙劣。 能与豪族。 作饶益事。 故于静虑为饶益事菩提分中。 立觉支号。 广明受心所为静虑支。 立觉支号之旨。 故今此受者。 通无漏受云事必然也。 但于既云于杂染增上。 可限有漏受也云难者。 无漏受亦于杂染品有增上义也。 故婆沙论(百四十二)云。 问无漏受云何。 杂染品增上耶。 答。 初起加行。 及趣入时。 亦于杂染品增上。 谓观行者。 求彼受时。 亦须追求衣食等物。 由此势力。 亦生染故(文)。 问。 光法师意。 大善地法心所中。 轻安行舍立静虑支故。 如何释之耶。 进云。 光法师释云。 无始时来。 惛掉乱心。 不能得定轻安治惛沈。 行舍治掉举。 由此得定(文)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 见今论余处(二十一)文云。 惛沉睡眠能障慧蕴。 掉举恶作能障定蕴(文)今定判宁不违余处论说哉。 答。 光法师。 释大善地法心所中。 轻安行舍。 立静虑支云。 无始时来。 惛掉乱心。 不能得定。 轻安治惛沈。 行舍治掉举。 由此得定。 或掉举定障。 行舍能治。 惛沈是慧障。 轻安。 能治。 此二能治定慧重障。 是故别立(文)此二释中。 第二释意。 顺今论余处文初释意。 实虽难思。 且试会云。 惛沈正障慧。 虽非障定。 定相应慧力用胜故。 依障彼定相应慧。 云不能得定也。 非谓惛沈正障定。 故不可违今论余处。 惛沉睡眠能障慧蕴。 掉举恶作能障定蕴之文欤。 问。 经部宗意。 定中可起身识耶。 答。 定中不可起身识欤。 两方。 若定中起身识者。 五识行相。 是粗动也。 定中何可起之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述经部宗义云。 若言定中宁有身识。 有亦无失。 许在定中有轻安风。 胜定所起顺生乐受遍触身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我经部宗。 许在定中有轻安风触。 从胜定所起。 顺生身识相应乐受。 遍触身根故(文)任今此定判。 定中起身识之旨。 分明也如何。 答。 定中微细。 身识粗动故。 设虽经部宗意。 定中难起身识欤。 故见今论文。 经部答有部如何无漏静虑现前。 少支有漏少支无漏之难云。 起不俱时。 斯有何失(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前后位。 起不俱时。 或说有漏。 或说无漏。 斯有何失(文)。 宝法师释此文云。 起身识时。 不起喜受。 起喜受时。 不起身受。 斯有何失。 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 是真无漏也(文)但于今论。 若言定中宁有身识。 有亦无失等之文。 光法师我经部宗。 许在定中有轻安风触等之释者。 由胜定力。 次念有轻安风触起。 次念引生身识相应乐受。 还能顺起意识相应三摩地。 故名为定中。 实是定后定前中间。 有轻安风触起。 引生身识相应乐受也。 故今论中。 经部牒有部难破云。 若谓外散故应失坏定者。 无如是失。 此轻安风。 从胜定生。 引内身乐。 还能顺起三摩地故。 若谓起身识。 应名出定者。 此难不然。 由前因故(文)。 光法师释此文云。 汝若谓起身识。 是外散故。 应失坏定者。 破云。 无如是失。 此轻安风触。 从胜定生。 引内身识相应乐受。 还能顺起意识相应三摩地故。 不失坏定。 汝若谓起身识应名出定者。 破云。 此难不然。 由前因故。 前因即是此轻安风。 从胜定生。 引内身乐。 还能顺起三摩地。 故。 不名出定。 或可。 因是所以义。 由前相顺。 所以不名出定(文)。 问。 经部宗意。 现在身识。 可缘现在轻安风触耶。 答不缘现在轻安风动也。 两方。 若缘现在轻安风触者。 经部宗意。 无许同时因果。 若现在身识缘现在轻安风触者。 宁不为同时因果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述经部宗义云。 许在定中有轻安风触。 从胜定所起顺生身识相应乐受遍触身根故(文)如此释者。 现在身识。 可缘现在轻安风触(见)如何。 答。 经部宗意。 不许同时因果故。 五识唯缘过去境。 不缘现在境。 若缘现在境者。 可为同时因果故也。 故光法师余处解释中云。 若依经部。 五识唯缘过去。 故正理论第八云。 有执五识境唯过去(文)但于光法师许在定中有轻安风触等之释者。 由胜定力有性轻安风触起。 次念引生身识相应乐受。 缘前念轻安风触(为言)故今解释。 全无相违也。 问。 论中举有部难云。 勿所立支少分有漏。 少分无漏。 成违理失(文)光法师释此文。 作三解释。 尔者。 初二释意。 少分有漏者。 唯限轻安风触欤。 重云。 光法师初释云。 勿所立轻安支。 少分轻安风触是有漏。 少分意识相应轻安心所是无漏。 成违理失。 第二释云。 或勿所立支。 轻安风触少分是有漏。 意识相应少分是无漏。 成违理失。 初二释意。 少分有漏者。 唯限轻安风触也。 付之。 依光法师初二释。 见今论文。 有部难经部。 标若尔正在无漏定中。 触及身识。 应成无漏毕。 述其难意云。 勿所立支。 少分有漏少分无漏。 成违理失。 文相起尽无诤少分有漏者。 指上所标触及身识(见)加之。 次下文有部重难经部云。 如何无漏静虑现前。 少支有漏。 少支无漏(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如何无漏静虑现前。 触及身识乐少支有漏。 意识相应少支无漏此约体难(文)若尔。 光法师初二释意。 非只背论文前后。 亦致相违于自释哉。 答。 光法师初二释意。 非无其由。 论文既云勿所立支少分有漏少分无漏。 于所立支论少分有漏少分无漏之义。 而就有部自义见之轻安是静虑支故。 少分有漏者。 当轻安风触。 身识非静虑支故。 不举之也。 第三释。 如疑难之趣得意。 释或勿所立支轻安风触。 及身识乐少分是有漏。 意识相应少分是无漏。 成违理失也。 但于光法师。 次下触及身识乐少支有漏之释者。 上三解释中。 且述第三释意欤。 重难云。 有宗不论轻安风触。 经部虽许轻安风触。 不立静虑支。 所立支轻安风触云事。 就何义意难思哉。 答。 准有宗轻安心所立静虑支之义势。 经部。 云定中有轻安风触故。 以轻安名同。 有部难经部押云所立支轻安风触也。 问。 经部宗意。 前十五界。 唯名有漏欤。 进云。 今论疏中。 通无漏释也。 付之。 经部宗意。 以经说为定量。 而见今论文云。 如契经言。 诸所有眼。 乃至广说。 此经中说十五界全皆有漏故(文)经部宗意。 岂不违此经说哉。 加之。 有宗对经部。 立量云。 余十五界。 唯名有漏。 道谛无为所不摄故。 如诸烦恼(文)此量付何过可成前十五界通无漏之义哉。 答。 披今论现文。 寻经部宗义云。 若谓顺彼故。 说觉支。 无漏亦应许如是说(文)。 光法师释此文云。 汝若谓身轻安实非觉支。 顺彼觉支名觉支。 无漏亦应许如是说。 触及身识。 顺无漏故。 名为无漏。 无少分有漏。 少分无漏失(文)任今此定判。 经部宗意。 无漏定中。 轻安风触。 及与身识相应乐受。 名为无漏。 故前十五界通无漏云也。 但于今论所引契经说者。 今论中即会之云。 无违经过。 此约余触及余身识。 密意说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无违经过。 此经意。 约余散位触。 及余散位身识。 密意说。 彼十五界全皆是有漏。 不约定位。 非理尽说。 故言密意(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此就余触及余身识。 唯名有漏。 准此论意。 经部以轻安风。 及身识。 顺无漏故。 假名无漏(文)次于有宗所立比量者。 问。 经部宗意。 无漏定现前位。 轻安风触可俱起耶。 答。 不俱起也。 两方。 若俱起者。 轻安风触。 其体有漏也。 无漏定现前位。 何可俱起哉。 若依之尔者。 披光法师余处(四)解释。 或释今论。 以身轻安。 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之文云。 由入定故。 身中即有轻安风起。 能引觉支心轻安故。 此即同时。 说名能引。 由斯相顺。 故名觉支(文)或代俱舍师。 救正理论。 以能随顺觉支体故。 亦名觉支。 谓身轻安能引觉支心轻安故之文云。 我说身轻安触。 与入定心轻安同时能引能顺。 望彼有力可得。 相从说名觉支(文)任此等解释。 无漏定现前位。 轻安风触。 可俱起(见)如何。 答。 经部宗意。 轻安风触。 其体实是有漏法故。 无漏定现前位。 全不可俱起。 故今论中。 经部答有部如何无漏静虑现前。 少支有漏。 少支无漏之难云。 起不俱时。 斯有何失(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于前后位。 起不俱时。 或说有漏。 或说无漏。 斯有何失(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起身识时。 不起喜受起喜受时。 不起身受。 斯有何失。 准此不说身识及轻安是真无漏也(文)但于光法师余处。 此即同时。 说名能引之释。 俱舍师。 我说身轻安触与入定心轻安同时之救者。 前念后念。 相顺续起。 名为同时。 更非一念同时俱起也。 问。 经部宗意。 于静虑支可有十八耶。 答。 可有十八也。 两方。 若有十八者。 今论中。 明经部宗义云。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 减二三四。 立第二等。 即由此理。 初说五支。 拟渐离前。 建立后故。 无渐减故。 不说想等(文)如此文者。 经部宗意。 于静虑支。 不可有十八(见)是以。 泰法师述依上座部立十一支毕。 引今文为证。 若依之尔者。 于静虑支有十八者。 于契经说。 经部宗意。 岂可背契经说哉。 答。 经部宗意。 契经所说。 以为定量。 而契经中。 既说静虑支有十八。 故经部宗意。 尤可守其说也。 但于今论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等之文者。 全非相违。 此文意云。 于初静虑五支之中。 减寻伺二。 立第二静虑。 内净喜乐定四支。 减寻伺喜三。 立第三静虑。 舍念惠乐定五支。 减寻伺喜乐四立第四静虑。 舍念中受定四支(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依宗自释。 由此可说。 依初五支减寻伺二。 立第二定。 减寻伺喜三。 立第三定。 减寻伺喜乐四。 立第四定。 即由此道理。 初定说五支。 拟渐离前支。 建立后定故。 无渐减故。 所以不说想等为支(文)。 宝法师释。 其意同之。 任此等定判。 就初静虑五支论渐减义之旨。 分明也。 次于泰法师释者。 上座部意。 设虽存静虑支有十一。 引今文为其证云事。 恐难依用欤。 重难云。 内净支既无渐减义。 第二静虑中。 何可立之哉。 依之见泰法师解释云。 依初定五支。 减寻伺二。 立第二定喜乐一心三支(文)如何。 答。 经部宗意。 第二静虑立内净支也。 故今论中。 答应审思择。 应说何法名内等净之问。 举经部师义云。 此定远离寻思鼓动。 相续清净转。 名为内等净(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师答。 此第二定。 能远离彼寻伺鼓动。 定体相续清净寂静转。 名为内等净(文)。 宝法师释此文云。 经部释也。 即是此第二定。 远离寻伺鼓动。 相续清净名内等净也(文)准此等解释经部宗意。 第二静虑立内清净支云事。 炳然也。 但。 于内净支。 既无渐减义云难者。 渐减义自本就初静虑五支论之故。 不可为疑欤。 次。 于泰法师释者。 叙上座部计。 非经部宗义。 故全非相违也。 问。 宝法师意。 欣厌心所。 与定相应欤。 答。 可与定相应也。 两方。 若与定相应者。 披宝法师解释。 举大善地法十寻伺心王二十三法毕云。 自余心所。 与定不相应。 故不立支也(文)。 如此释者。 欣厌心所。 不与定相应(见)。 若依之尔者。 设虽宝法师意。 何不许欣厌心所与定相应哉。 是以。 光法师意。 欣厌心所与定相应(见)如何。 答。 宝法师意。 欣厌心所与定相应可云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二十八)云。 评曰。 有别法名厌。 非惠非无贪。 是心所法。 与心相应。 此说在复有所余如是类。 诸心所法。 与心相应。 然见蕴说苦集忍智。 名能厌者。 由彼忍智与厌相应。 说名能厌。 非厌自性(文)或(百九十六)云。 评曰。 应说厌体性异。 非无贪非惠。 别有心所法名厌。 与心相应。 此即摄在复有所余心所法中(文)宝法师余处(四)引此二文毕云。 此厌唯善通漏无漏(文)。 加之。 婆沙论(百四十三)中。 述欣厌不立根云。 于散位中。 此用虽胜。 于定善位用不分明。 根用必于两位中胜。 而于定位。 明了增强。 故彼二法。 无有根义(文)宝法师余处(四)指此文云。 又婆沙一百四十三。 亦别立欣厌(文)任此等定判。 欣厌心所。 其体通有漏无漏。 与散心定心相应云事。 分明也。 但于宝法师。 自余心所与定不相应之释者。 可有二会通。 或就四十六心所废立论之故。 不可摄欣厌。 上举大地法十。 大善地法十。 不定地法之中寻伺。 二十二心所毕。 下云自余心所。 指大烦恼地法六。 大不善地法二。 小烦恼地法十。 不定地法之中除寻伺余六。 此二十四心所。 云与定不相应也。 或亦设虽加欣厌心所。 欣厌心所不并生故。 有时定心与欣相应。 有时定心与厌相应。 非恒相应。 故云与定不相应欤。 问。 染污第二静虑可立喜支耶。 进云。 光法师判有喜定二。 立喜支释也。 付之。 见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八)文。 明染污初静虑不立喜支云。 为显喜支唯是善性故薄伽梵与乐合说(文)而于第二静虑。 述定生喜乐与乐合说。 准例思之。 染污第二静虑不可立喜支也如何。 答。 染污第二静虑。 可立喜支也。 故今论云。 第二染中。 无内等净。 彼为烦恼。 所扰浊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此明二定染无内等净。 乐同初定。 故不别简。 有喜定二故正理(七十八)云。 第二染中。 无内等净。 彼为烦恼。 所扰浊故。 虽诸世间说有染信。 而不信摄。 故不立支。 乐是轻安。 唯善性摄。 例同初定。 故不重遮。 故此染支。 唯有二种(文)显宗论(三十八)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百六十)中。 释发智论(十七)一切第二静虑。 皆有四支耶。 答不染污有四。 染污无四。 无何等。 答无内等净之文问内等净是信。 信通染污不染污。 何故于染静虑不说支耶。 答之有二有说之中。 第二说云。 有说染信名不信。 此于染中。 虽有无支相。 故不立为支。 若作是说。 不染第二静虑具四支。 染第二静虑唯有二支(文)此第二有说当今论初师说也。 任此等定判。 染污第二静虑立喜支云事。 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故薄伽梵与乐合说之文者。 染污初静虑不立喜支。 染污第二静虑立喜支事。 以离生言之有无。 为正证也。 故正理论次下文。 问第二染定。 许有喜支。 初染中无。 以何为证。 答以初定喜。 说从离生。 第二中无离生善言故。 此旨炳然也。 初静虑说离生喜乐。 有离生言之上。 喜示合说。 显喜同乐善性之义云也。 第二静虑说定生喜乐定名。 通善染污故。 其性通善染污之喜。 于善染污静虑同立支。 其性限善之乐。 唯于善静虑立支也。 非以与乐合说。 为染污初静虑不立喜支之证。 第二静虑喜乐合说。 染污第二静虑不可立喜支云难。 更非所痛也。 问。 颂文云。 余说无安舍(文)尔者。 此师意。 染污第二静虑可立内净支耶。 答。 可立内净支也。 两方。 若立内净支者。 内净支。 是大善地法摄也。 染污静虑支中。 宁可立之哉。 是以。 勘泰法师解释。 述此师义云。 应言第二亦无内净。 信根亦是善地摄故。 而不说者。 以信但是一地中无。 是故不说(文)此释无诤第二师意。 染污第二静虑。 不立内净支(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余说无安舍。 染污静虑支中。 虽简轻安行舍。 无简余支。 若染污第二静虑。 不立内净支者。 何不简之哉。 答。 今论第二师意。 染污第二静虑可立内净支也。 今论云。 有余师说。 初二染中。 但无轻安。 后二染中。 但无行舍。 大善摄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有余师说。 初二染中。 但无轻安。 初染有四支。 第二染有三支。 后二染中。 但无行舍第三染有四支。 第四染有三支。 以轻安行舍。 大善地摄故。 内等净是信。 信通染不染故。 第二染说有三支。 正理(七十八)云。 有余师说。 初二染定。 但无轻安。 后二染中。 但无行舍。 大善摄故。 彼说染中喜信念惠皆是支摄。 皆通染故(文)显宗论(三十八)说。 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百六十)中。 释发智论(十七)一切第二静虑皆有四支耶。 答不染污有四。 染污无四。 无何等。 答无内等净之文。 问内等净是信。 信通染污不染污。 何故于染静虑。 不说支耶。 答之有二有说之中。 初说云。 有说此文应说无乐。 以轻安乐染中无故。 若作是说。 不染第二静虑具四支。 染第二静虑有三支(文)此初有说。 当今论第二师说也。 任此等定判。 今论第二师意。 染污第二静虑立内净支云事。 分明也。 但于内净支。 是大善地法摄也。 染污静虑支中。 宁可立之哉云难者。 信通染污故。 染污第二静虑立内净支也。 次于泰法师应言第二亦无内净之释者。 论文之外。 以别义势。 染污第二静虑不可立内净支释也。 是既论外之释。 故不及致会通也。 问。 生静虑可有近分根本不同耶。 答。 无近分根本不同也。 两方。 若有近分根本不同者。 生静虑者。 如世间品中云。 三静虑各三。 第四静虑八是也。 宁有近分根本不同哉。 是以。 今论疏中。 生静虑无近分根本不同(见)。 若依之尔者。 定静虑既有近分根本不同。 生静虑例亦可然。 何况。 生静虑中论喜乐舍受差别。 岂非有近分根本不同哉。 加之。 广披诸论说。 寻生静虑相。 今论云。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而遮定染故作是说(文)光法师余处(十)所引正理论(三十)文。 判由此故。 说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 以根本地无舍受故。 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述命终结生。 唯住近分不住根本。 任此等论说。 生静虑有近分根本不同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生静虑无近分根本不同可云也。 其故见今论前后文。 或云生静虑体世品已说。 谓第四八。 前三各三。 指世间品三静虑各三。 第四静虑八之文。 于色界十七天等。 岂有近分根本不同哉。 或问如定静虑所有诸受。 生亦尔不。 答不尔。 征如何。 释生静虑从初。 有喜乐舍受。 及喜舍乐舍。 唯舍受如次结。 是谓定生受有差别。 若生静虑如定静虑。 有近分根本不同者。 于下三静虑可云根本喜受乐受。 近分舍受。 而不云如是。 述生静虑从初。 有喜乐舍受等。 望定静虑判受有差别。 故生静虑无近分根本不同之旨。 炳然也。 加之。 婆沙论中。 出舍初静虑地心。 得第二静虑地心。 初静虑地心灭。 第二静虑地心起句云。 谓初静虑没。 生第二静虑地(文)若生静虑有近分根本不同者。 今此第三句。 尤就根本可论之。 宁举命终位哉。 此文既于命终结生心。 立初静虑第二静虑名。 为初静虑地心灭。 第二静虑地心起句。 故生静虑中。 云初静虑第二静虑之时。 不论近分根本不同(见)故准此等论判。 生静虑无近分根本不同云义。 所存也。 但于定静虑既有近分根本不同云例难者。 定静虑中胜品禅定名根本地。 劣品禅定名近分地。 故有此不同。 生静虑者。 除定静虑定烦恼外。 三性色心。 心所。 心不相应。 属地地生法。 更无胜劣差异。 故无近分根本不同也。 次于生静虑中。 论喜乐舍受差别云难者。 生静虑中。 虽有喜乐舍受差别。 无近分根本不同故。 非如定静虑所有诸受也。 次于今论虽近分心有结生染之文者。 定静虑所分别。 近分根本中。 通有生静虑故。 舍受云近分。 喜受舍乐受名根本也。 非谓云尔故生静虑废立门。 近分根本不同。 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 下三静虑唯近分心有死生理之释。 婆沙论。 命终结生。 唯住近分。 不住根本之文。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问。 宝法师意。 依身在上三静虑。 所起借识类。 悉自性无记摄欤。 第二卷抄记录之毕。 问。 依身在初静虑依第二静虑以上眼。 起初静虑眼识。 为唯限无覆无记。 为当通善性欤。 答。 唯限无覆无记也。 两方。 若唯限无覆无记者。 依身在初静虑。 所起眼识也。 何唯限无覆无记哉。 是以。 依身在初静虑。 依初静虑眼。 起初静虑眼识。 不限无覆无记。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依身在第二静虑已上。 起初静虑眼识。 唯限无覆无记。 例亦可同如何。 答。 依身在初静虑。 依第二静虑以上眼。 起初静虑眼识。 即是天眼通故。 唯限无覆无记。 其理必然也。 故婆沙论(七十三)云。 若诸异生。 生初静虑○即彼以第二静虑眼。 见欲界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见初静虑色时。 于彼色起无覆无记眼识○见第二静虑色时。 于彼色。 起无覆无记眼识(文)今此人以第三静虑眼。 见四地色。 以第四静虑眼。 见五地色时。 起初静虑眼识。 唯限无覆无记。 准之可思。 但于依身在初静虑依初意眼。 起初意眼识。 不限无覆无记云。 例难者。 依身在初静虑。 依自地眼。 起自地眼识。 通泛尔起故。 随其所应。 可通善染污无覆无记也。 故婆沙论(七十三)云。 此中眼识依自地眼。 缘下地色。 容有二种。 谓除染污。 缘自地色。 容有三种。 若依上地眼。 唯无覆无记(文)。 问。 起缘者。 为唯超一地。 为当可有超多地义耶。 答。 可有超多地义也。 两方。 若有超多地义者。 见今论文云。 类智无间。 能生无色。 法智不然。 依缘下故(文)超缘若有超多地之义者。 法智无间。 何不生无色等至哉。 是以。 光法师释此文。 述超有二种。 一者起定。 二者超缘。 此二种超。 俱至第三。 不至第四毕。 引婆沙论(百六十五)于中唯能超缘一地之文。 明知。 超缘者。 唯超一地云事。 何况。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云。 如不能越二地所缘。 超定亦尔。 故不入第四(文)而勘婆沙论(百六十五)说。 问何故不能超入第四。 答之云。 过殑伽沙数。 诸佛世尊。 及圣弟子。 超入诸定。 法皆如是。 故不应问。 于超定者。 唯超一地定。 同之超缘。 宁超多地哉。 若依之尔者。 金刚喻定。 广通道法智。 初起尽智。 唯缘有顶苦集。 岂无超缘多地之义哉。 答。 披今论余处文。 或云(二十四)金刚喻定。 说有多种○灭道法智。 各有四行。 相应有八。 灭类智缘八地灭○道类智缘八地道或(二十六)述金刚喻定境同此耶。 缘苦集同。 缘灭道异。 金刚喻定缘九地灭道之中。 缘欲界四静虑空无边处六地灭道。 金刚喻定无间生初尽智之时。 所生尽智。 唯缘有顶苦集者性相之所定。 故可有超缘多地之义云事。 必然也。 但于今论法智不然。 依缘下故之文者。 法智唯缘欲界境。 无色等至。 唯缘无色界境。 故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者。 须超色界四地。 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缘相。 故法智无间不生无色等至也。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以法智缘欲界境。 无色等至缘无色境。 不可顿超色界四地。 故法智无间。 不生无色(文)灭道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事。 总见尽智。 或缘初静虑或缘第二静虑。 尽智法智无间现起之时。 不背不念作意超缘相。 故法智无间生尽智也。 其中念作意时。 法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无其过也。 缘四静虑空无边灭道类智无间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准之可思也。 次于光法师。 此二种超。 俱至第三。 不至第四之释。 并婆沙论。 于中唯能超缘一地之文者。 据不念作意论之也。 故婆沙论云。 有说如所缘缘。 故唯超一。 谓观行者。 不念作意。 于所缘缘。 唯能超一。 问云何观行者。 于所缘超。 答彼由不念作意。 以初静虑于九地境。 一一别缘。 于中唯能超缘一地(文)杂心论(九)云。 超越三摩提。 上下至第三。 及不念思惟。 于缘超亦然(文)彼论子注云。 不念思惟者。 率尔能缘超至三也(文)任此等论判。 超缘唯超一地者。 就不念作意说之云事。 分明也。 次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 如不能越二地所缘超定亦尔之文者。 以不念作意超缘。 望超定时。 一地义。 是同故。 云超定亦尔也。 全非遮念作意时。 超缘多地之义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五)文云。 有说法智品但缘欲界。 及彼灭道。 缘欲界及彼灭道无间。 不得即缘无色地境。 以极微远故。 由此法智品。 非无色等无间缘(文)如此文者。 灭道法智无间。 争可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哉。 答。 念作意时。 超缘多地云义意。 不许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故。 此文更非疑也。 若法智无间生无色等至者。 必可背不念作意超缘相。 故如此云也。 灭道法智无间生尽智中。 有不背不念作意超缘相之类故。 念作意时。 自亦灭道法智无间。 生缘有顶苦集初尽智。 有何相违哉。 问。 顺自地胜德。 为名顺胜进分。 为当名顺住分欤。 答。 名顺胜进分也。 两方。 若名顺胜进分者。 今论中。 举四分定毕云。 地各有四。 有顶唯三。 由彼更无上地可趣故。 彼地无有顺胜进分摄(文)。 若顺自地胜德。 名顺胜进分者。 有顶地何无顺胜进分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述顺自地胜。 名顺胜进分之旨如何。 答。 顺自地胜德。 可名顺胜进分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云。 然胜进分。 总有二种。 一者自地殊胜功德。 二者上地殊胜功德。 若能牵引彼名顺胜进分(文)。 婆沙论第百二十四卷中。 或云。 若初静虑顺退分。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等业。 已现在前。 已牵异熟○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处。 顺退分等业。 广说应知(文)或云。 若诸静虑无色。 顺退分。 顺住分。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等业。 已现在前。 已牵异熟(文第百二十五卷多有如此之文)此等文意。 有顶地有顺胜进分(见)故顺自地胜德。 名顺胜进分云事。 炳然也。 光法师问若尔。 何故婆沙业蕴。 说有顶地有四分耶。 即指此等说也。 但于今论有顶唯三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相违云。 此论及婆沙十一据有顶地。 更无上地可欣趣故。 故说彼地无胜进分。 婆沙业蕴。 据当地中更有胜德可欣趣。 故言有胜进。 故正理七十八云。 然胜进分。 总有二种。 一者自地殊胜功德。 二者上地殊胜功德。 若能牵引彼。 名顺胜进分(已上论文)故说有顶或有或无。 各据一义(文)文意显也。 按此释意今论云。 地各有四。 有顶唯三。 由彼更无上地可趣故。 彼地无有顺胜进分摄。 婆沙论第十一云。 净初静虑复有四种。 谓顺退分。 顺住分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如是乃至无所有处。 皆有四种。 非想非非想处。 唯有三种。 除顺胜进分。 就地论之。 顺自地名顺住分。 顺上地名顺住分。 顺上地名顺胜进分之谈。 前于有顶地。 更无上地可欣趣故。 云无顺胜进分也。 婆沙论业蕴等说。 于当地中。 更有胜德可欣趣故。 有顶地。 亦有顺胜进分(为言)各述一门。 遂不相违欤。 问。 顺住分无间可生无漏定耶。 进云。 今论中。 云唯第四分。 能生无漏。 顺住分无间不生无漏释也。 付之。 依今论定判。 思顺住分相。 既修所成摄也。 何不生无漏定哉。 彼闻思散善无间尚生无漏定胜品。 顺住分无间宁不生之哉。 是以。 见婆沙论(百六十七)文。 明有漏他心智相摄四分定云。 此唯摄顺住分(文)而光法师余处(二十六)破远法师义云。 本论既言有学八智。 展转相望。 皆容得作等无间缘。 成有学八智互为等无间缘之旨。 婆沙论(百七)中。 释发智论(九)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四缘之文。 述若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有漏不与无漏为因缘故。 可为等无间缘(见)。 爰知。 有漏他心智摄。 顺住分无间生无漏定云事如何。 答。 任净定有四种。 谓即顺退分。 顺住顺胜进。 顺决择分摄如次顺烦恼。 自上地无漏之性相。 顺住分能顺自地。 不顺无漏。 故彼无间不生无漏定也。 故今论云。 于此四中。 唯第四分。 能生无漏。 所以者何。 由此四种有如是相。 顺退分能顺烦恼。 顺住分能顺自地。 顺胜进分。 能顺上地。 顺决择分。 能顺无漏。 故诸无漏。 唯从此生(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 净生无漏中云。 此但从顺决择分。 有说亦从顺胜进分。 虽无评家。 以前解为正。 故正理七十八云。 应知此中决定义者。 谓诸圣道。 必此无间生。 非此无间必能生圣道。 若异此者。 是则应说。 唯世第一法。 名顺决择分(已上论文)又诸论皆言。 顺决择分。 能生圣道(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述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 能生无漏非余三也○以四分定。 各有别相。 既唯顺决择分。 能顺无漏。 故知。 唯顺决择分。 能生无漏(文)显宗论说。 全同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 准此等文理。 顺住分无间不生无漏定云事。 炳然也。 但于闻思散善无间尚生无漏定云难者。 定散相望之时。 虽定善胜。 散善劣品。 定善之中。 能顺烦恼。 能顺自地。 能顺上地。 能顺无漏。 四分别故。 唯顺决择分无间生无漏定也。 非谓余三分。 自闻思散善。 劣品故彼无间不生无漏定。 闻思散善。 其性虽劣。 加行所起。 力用殊胜。 故彼无间生无漏定也。 次于婆沙论。 此唯摄顺住分之文者。 五通等功德。 多是顺住分摄故。 从多分云唯摄顺住分也。 不遮通顺决择分之义边。 故发智论。 并婆沙论中。 有漏他心智。 与无漏智为等无间缘(见)。 文还为此义之润色也。 重难云。 有漏他心智。 通顺决择分云会通。 不可然。 见婆沙论一段之文。 明他心智摄世俗智少分云。 世俗智在十八地。 谓欲界静虑中间四静虑四无色。 及彼近分。 此唯摄四静虑。 于四静虑中。 有善染污无覆无记。 此唯摄善。 于善中。 有生得闻所成修所成。 此唯摄修所成。 于修所成中。 有加行无间解脱胜进道。 此唯摄胜进道。 于胜进道中。 有顺退分。 顺住分。 顺胜进分。 顺决择分。 此唯摄顺住分(文)此文既自粗向细述有漏他心智相。 举四分定毕。 云此唯摄顺住分。 唯限顺住分之旨。 分明也。 岂辄会从多分说哉(是一)。 何况。 有漏他心智无间生无漏智云事。 其义未决定。 光法师余处。 本论既言。 有学八智。 展转相望。 皆容得作等无间缘之释。 总见他心智之时。 无漏他心智。 与无漏智。 为等无间缘。 故云尔也。 婆沙论。 若有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等之文。 有漏他心智。 虽不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 无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 为等无间缘故。 且简残等无间缘也。 勘婆沙论次下文云。 与灭智为三缘。 除所缘者。 彼缘无为故。 以有漏他心智。 望灭智。 无简因缘。 若以不简为其证者。 宁云有漏他心智为灭智为因缘哉。 若尔。 此等定判。 犹不明证。 何定有漏他心智。 无间生无漏智。 会婆沙论。 此唯摄顺住分之文。 从多分说哉(是二)。 答。 从多分置唯言者。 论家人师之常习也。 如慈恩大师因明大疏中。 释入正理论能立与能破。 及以唯悟他之文。 云故此颂中。 据其多分皆悟证者。 言唯悟他。 不言自悟等也。 婆沙论。 此唯摄顺住分之文。 从多分说云会通。 无背自粗向细一段起尽也。 次。 光法师余处。 本论既言。 有学八智。 展转相望等之释。 有漏无漏他心智。 与无漏智为等无间缘(为言)唯就无漏他心智论之云事。 不叶今论文也(本论说意如下记之)次。 就婆沙论文。 疑难之趣。 甚无其谓。 见发智论文。 标他心智与苦集智。 为四缘毕。 若与彼为因非所缘者。 指无漏他心智。 若与彼为所缘非因者。 指有漏他心智也。 故婆沙论中。 释此文云。 与苦集智为四缘等者。 谓无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 为一类因者。 定非所缘。 彼缘有漏故。 若有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有漏不与无漏为因缘故(文)是即就有漏无漏一类他心智见之。 无与苦集智为因为所缘故。 有此分别也。 何云简残等无间缘哉。 就中云若有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所缘者。 定非因缘。 别述有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所缘非因。 寄事于无漏他心智与苦集智为等无间缘。 有漏他心智。 望苦集智。 简残等无间缘云难势。 颇文外聊简也。 但于以有漏他心智望灭智无简因缘云难者。 全非相例。 云他心智与苦集智为四缘时。 无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因非所缘。 有漏他心智。 与苦集智为所缘非因故有此分别。 云他心智与灭智为三缘时。 无漏他心智。 与灭智为因。 等无间增上三缘故。 无可分别也。 无漏他心智与灭智无所阙为三缘之上。 有漏他心智不与灭智为因缘不及简之也。 疑难之旨。 恐不辨发智婆沙两论深意欤。 问。 生非想非非想处阿罗汉果圣者。 可起顺决择分耶。 答。 可起顺决择分也。 两方。 若起顺决择分者。 见今论文云。 顺决择分。 能顺无漏(文)而非想非非想处无有无漏。 生彼阿罗汉果圣者。 难起顺决择分哉。 若依之尔者。 顺决择分者。 殊胜善根也。 生非想非非想处阿罗汉果圣者。 何不起之哉。 答。 非想非非想处。 既有顺决择分。 生彼阿罗汉果圣者。 宁不起自地殊胜功德哉。 何况。 婆沙论(百八十五)中述生非想非非想处圣者。 起无所有处圣道断自地烦恼云。 然彼圣道。 由因力强。 非加行力。 暂起现前。 断余烦恼。 得阿罗汉果已。 设更住寿经八万劫。 终不重起。 以无用故(文)准此文思之。 生非想非非想处阿罗汉果圣者。 无所有处圣道无间生自地净定时。 尤可起顺决择分也。 但于非想非非想处。 无有无漏云难者。 非想非非想处。 虽无有无漏。 起无所有处无漏故。 可起顺彼无漏善根也。 问。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欤。 答。 唯顺决择分摄也。 两方。 若唯顺决择分摄者。 披婆沙论(五)文云。 暖顶二善根。 具顺退顺住。 顺胜三分。 或顶善根具顺退顺胜二分。 忍善根具顺住顺胜二分。 世第一法唯顺胜分(文)如此文者。 暖等四善根。 通顺退住顺胜进分(见)。 若依之尔者。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也。 何可通退分定等哉。 答。 暖等四善根。 是见道近加行。 殊胜善根故。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八)中。 述顺决择分无间生诸圣道云。 应知此中。 决定义者。 谓诸圣道。 必此无间生。 非此无间必能生圣道。 若异此者。 是则应说。 唯世第一法。 名顺决择分(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此文无诤。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见)加之。 正理论(七十八)云。 顺决择分者。 如暖顶忍世第一法(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六十三)云。 顺决择分者。 即暖顶忍世第一法等(文)光法师余处(十五)释云。 今准此论及正理论。 唯暖等四。 顺决择分。 名殊胜善根。 命终舍。 余顺决择分。 非是殊胜。 命终不舍(文)任此等定判。 暖等四善根。 四分定中。 唯顺决择分摄之旨。 分明也。 何况。 若暖等善根。 通退分定者。 岂无离染舍义哉。 旁思之暖等四善根。 不通退分定等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 以暖等四善根。 分别顺退分定等之文者。 彼于顺决择分。 随义门相顺。 一往分别顺退顺住顺胜三分也。 非谓通四分定中。 退分定等。 若尽理谈者。 宁除顺决择分哉。 既除顺决择分。 明知。 本为顺决择分之上。 一往分别余三分云事。 故婆沙论(五)中。 问此中三分。 一切皆是顺决择分善根所摄。 与后定蕴所说四分有何差别。 答之云。 所依各异。 谓此但依随顺见道。 总立一种顺决择分。 于中义别。 复开三种。 后定蕴中总依有漏修所成善。 建立四分。 若顺退者。 名顺退分。 若顺住者。 名顺退分。 若顺升进者。 名顺胜进分。 若顺圣道者。 名顺决择分。 是故。 此彼所依各异(文)。 寻云。 婆沙论文云。 所依各异者。 其意如何。 答。 问。 无漏定无间可生顺住分耶。 进云。 光法师释生后二分。 不生顺住分(见)付之。 依光法师解释披婆沙论(百六十五)现文。 述无漏初静虑与净初第二第三静虑。 为等无间缘。 举或云除顺退分。 与余三分为等无间缘。 或云唯与后二分为等无间缘之二说云于上地净亦尔毕。 后出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渐次入时。 亦与胜进分为等无间。 超越入时。 唯与顺决择分为等无间(文)如文相起尽者。 评家意。 不遮无漏定无间生自地顺住分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 问无漏复能生几分耶。 解之云。 生后二分。 故正理七十八云。 无漏无间何分现前。 有说通三。 除顺退分。 理实唯二。 谓后二种(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定判。 无漏定无间不生顺住分云事。 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文者。 披彼论前后文。 述无漏初静虑与净初第二第三静虑为等无间缘云。 此中于自地净。 有说除顺退分。 与三分为等无间。 有说唯与后二分为等无间。 于上地净亦尔者。 无漏初静虑与自地后二分为等无间缘云初师意。 与第二第三静虑后三分。 亦为等无间缘云。 无漏初静虑与自地后二分为等无间缘。 云第二师意。 与第二第三静虑后二分。 亦为等无间缘云也。 而评家意。 总而言之。 虽同无漏初静虑与后二分为等无间缘云第二师说。 改无简别。 无漏初静虑与第二第三静虑后。 二分为等无间缘云处。 渐次入时。 通与后二分为等无间缘。 超越入时。 唯与顺决择分为等无间缘(为言)全非许无漏初静虑与自地顺住分为等无间缘之义也。 问。 阿罗汉果圣者。 散善无间。 退烦恼义可有耶。 答。 散善无间退烦恼义可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八)中云。 若顺烦恼名顺退分。 诸阿罗汉。 宁有退理。 非彼犹有顺退分定。 可令现行。 离染舍故。 虽有此难。 而实无违。 谓顺住中。 有顺退者。 亦得建立顺退分名。 从彼有退。 如先已说(文)如此文者。 阿罗汉果圣者。 住分定无间退烦恼。 散善无间不退之(见)。 若依之尔者。 阿罗汉果圣者。 种类非一准。 设虽散善无间。 何无退烦恼义哉。 答。 唯自地心无间起烦恼退者。 性相之所定也。 故阿罗汉果圣者。 起欲界烦恼退之时。 散善无间退之云事。 其理必然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文者。 就阿罗汉果圣者。 起色无色界烦恼退。 致问答故。 述住分定无间退起之旨。 全非疑也。 问。 未离自地染者。 顺住分无间起烦恼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未离自地染者。 无舍退分定。 阁退分定。 顺住分无间不可起烦恼。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述净定等无间烦恼现在前云。 当知此从顺退分。 或顺住分起。 由已离未离自地染者。 起自地烦恼有差别故(文)如此文者。 未离自地染者。 顺住分无间。 不起烦恼(见)若依之尔者。 既许顺住分无间烦恼现在前。 设虽未离自地染者。 何无此义哉。 答。 见光法师解释。 云问味定生净定四分之中。 生何分耶。 解云。 若味生自净婆沙(百六十五)云。 有说。 味相应等至无间。 唯起顺退分现在前。 有说。 亦起顺住分。 然无评家。 许味定无间起顺住分之义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云若等至以味相应初静虑。 为等无间。 而不以彼为因者有十六。 谓净初静虑。 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五通所依(当卷次下并第百七十卷之中。 多有此趣)述味定无间起五通所依定之旨。 而按婆沙论(百七十)惠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除无学位等。 所修自地三通所依。 不舍不得云文意。 五通所依定不通退分定(见)若通退分定者。 可有亦得义故也。 故味定无间所起五通所依定者。 当顺住分。 任此等定判。 味定无间起顺住分云事。 分明也。 若有味定无间阁退分定。 起顺住分者。 准而思之。 未离自地染者。 阁退分定。 顺住分无间起烦恼义亦必然也。 何况。 勘婆沙论(八十九)文云。 他心智生六心者。 谓色界五部。 及欲界修所断。 五通等无间不能引起无色界心。 他心智无间生色界五部心判。 爰知。 未离自地染者。 顺住分无间起烦恼义可有也。 但于未离自地染者。 无舍退分定云难者。 未离自地染者。 虽不舍退分定。 随宜顺住分无间亦起烦恼义。 何不许之哉。 次于婆沙论。 由已离未离自地染者。 起自地烦恼有差别故之文者。 已离自地染者。 起定地烦恼退时。 必顺住分无间起烦恼。 未离自地染者。 多退分定无间起烦恼故云尔也。 更非遮未离自地染者中。 自有顺住分无间起烦恼义欤。 问。 今论意。 顺决择分无间。 可生顺胜进分耶。 进云。 今论中。 云生二三三一。 顺决择分无间。 不生顺胜进分云也。 付之。 心品相生。 随时不定也。 顺决择分无间。 何不生顺胜进分哉。 是以。 顺住分无间生顺退分。 顺胜进分无间生顺胜进分(见)加之。 披婆沙论(十一)说云。 顺决择分无间。 二种现在前。 谓顺决择分。 及顺胜进分(文)如何。 答。 本论中。 本颂结生二三三一。 长行述第四生一。 谓自非余。 顺决择分无间不生顺胜进分云也。 但于顺住分无间生顺退分。 顺胜进分无间生顺住分云例难者。 光法师自问答也。 即答此问云。 决择欣无漏不生次前。 住与胜进。 非欣无漏。 容次生前。 或胜进相。 欣求上法。 性非止息故。 决择分不生胜进住退二分。 性有止息。 可从胜进生住住。 生退分(文)初释意云。 顺决择分欣无漏故。 不生顺胜进分。 顺住分。 顺胜进分不欣无漏故。 住分无间生退分。 胜进分无间生住分云也。 第二释意云。 顺胜进分欣求上法故。 专欣生顺决择分。 更不欲止息自分。 故从胜决择分。 还住自胜进分之义。 甚非所欣。 故决择分无间不生胜进分。 顺退分顺住分。 具止息自分之相故。 住分无间生退分。 胜进分无间生住分也(为言)次于正理显宗两论说者。 彼论有两说中。 一说意也。 故光法师释云。 正理显宗皆有两说。 一说同此论又一说云。 有说亦生顺胜进分。 然无评家。 后家意说。 如住胜进。 能生前一。 顺决择分亦生前一(文)既别师义也。 更非难端欤。 次于婆沙论。 顺决择分无间二种现在前之文者。 此第十一卷说同正理论后师也。 若依一百六十五卷评家义者。 顺决择分无间。 亦顺住分现在前云也。 故光法师释云。 若依婆沙十一。 同正理后师。 若依婆沙一百六十五。 云顺决择分。 与顺住分。 有说但为所缘增上。 以顺决择分无间顺住分不现前故。 如是说者。 亦现在前。 是故。 与彼为三缘。 除因缘。 与顺胜进分亦尔。 前说同正理后师。 能生二分。 后正义家。 能生三分(文)。 此亦别师义也。 全不可劬劳之。 问。 初静虑味定与顺胜进分为几缘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为二缘(见)付之。 设虽初静虑味定。 何不与顺胜进分为三缘哉。 是以。 第二静虑味定与顺胜进分为三缘。 初二静虑。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见光法师解释。 云若味生自净。 婆沙云。 有说味相应等无间。 唯起顺退分。 现在前。 有说亦起顺住分。 然无评家。 味定无间不生自地顺胜进分故。 初静虑味定与顺胜进分唯为所缘增上二缘。 不为因等无间二缘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释发智论(十七)味相应初静虑○与自地净为等无间所缘增上之文云。 等无间者○此中有说。 味相应等无间。 唯顺退分现在前。 有说亦起顺住分(文)但于第二静虑味定与顺胜进分为三缘云例难者。 见光法师解释。 云若味生下净婆沙云。 有说起顺住分。 以易起故。 有说起顺胜进分。 防护上地故。 然无评家。 上地味定无间生下地顺胜进分故。 第二静虑味定与初静虑顺胜进分为等无间缘故。 第二静虑味定与顺胜进分。 为等无间所缘增上三缘。 唯不为因缘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二)中。 释发智论(十七)味相应第二静虑○与净初二静虑为等无间所缘增上之文云。 此中与净初静虑为等无间者○问彼起何等净初静虑。 有说起顺住分。 以易起故。 有说起顺胜进分。 防护上地故(文)。 问。 有漏断惑道。 为唯限顺住分。 为当通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欤。 答。 可通顺胜进顺决择二分也。 两方。 若通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者。 有漏断惑道。 观下地为粗苦障。 观自地为静妙离。 而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唯顺住分作此行相(见)以知。 不通顺胜进顺决择二分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有漏断惑道者。 殊胜善根也。 何不通顺胜进顺决择二分哉。 答。 有漏断惑道。 不限顺住分。 可通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也。 故披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断欲加行。 有欲胜进。 俗。 四。 法。 类。 随应现修。 ○断欲修断。 第九胜进。 断上八地。 诸加行道。 俗。 四。 法。 类。 随应现修。 断上七地有顶八品。 诸胜进道。 俗。 四。 法。 类。 及他心智。 随应现修(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有欲言显断惑未尽。 即前八胜进道。 俗智。 四谛智法智。 类智。 随应现修(文)任今此定判。 断惑诸胜进道位。 无漏智品。 随应现修(见)若尔。 有漏解脱道无间起无漏胜进道之时。 彼解脱道。 通顺决择分云事。 必然也。 若通顺决择分者。 宁可简顺胜进分哉。 以此等文理思之。 有漏断惑道。 通不限顺住分。 通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中。 唯顺住分作下地粗苦障。 自地静妙离行相(见)云难者。 全非相违。 正勘彼论文云。 顺住分者。 能观下地。 为粗苦障。 而生厌皆。 能观自地。 为静妙离而乐安住。 顺胜进分者。 能观自地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上地为静妙离。 而生欣乐○顺决择分者。 随顺圣道。 此分或作圣行相。 或作余行相。 而向圣道。 趣于解脱(文)案文意。 为显四分定相。 且致一往分别也。 理实而言。 顺胜进。 顺决择二分。 亦可作下地粗苦障。 自地静妙离行相。 故更无所背也。 问。 顺胜进分无间可修超等至耶。 答。 不修超等至也。 两方。 若修超等至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顺胜进分无间不修超等至(见)。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百六十五)文。 明净初静虑与净第三静虑为等无间缘云。 当知从顺胜进分。 入上净非余(文)既许初静虑顺胜进分无间入净第三静虑。 岂非顺胜进分无间修超等至哉。 答。 修超等至者。 第唯有猛威坚固有漏善根。 与无漏道互为等无间缘。 能相引发故。 唯顺决择分无间修之也。 故正理论云。 诸有修习超等至。 唯顺决择。 最坚胜故(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问何故超越入时。 唯顺决择分与无漏道互为等无间缘。 余时不尔。 答之云。 于超越时。 唯有猛盛坚固善根。 能相引发顺决择分。 猛盛坚固。 余分不尔(文)任此等文理。 顺胜进分无间不修超等至云事。 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当知从顺胜进分入上净非余之文者。 是超定前方便。 非超定成满。 故全不可为相违。 故见今论文。 上云谓观行者。 修超定时。 先于有漏八地等至。 顺逆均次现前数习。 次于无漏七地等至。 顺逆均次现前数习。 次于有漏无漏等至。 顺逆间次现前数习。 次于有漏。 顺逆均超现前数习。 次于无漏顺逆均超现前数习。 是名修习超加行满。 此五种观门。 是超定加行。 非超定成满。 下述后于有漏无漏等至。 至顺逆间超。 名超定成。 有漏无漏等至。 互为等无间缘。 顺逆间超。 名为超定成满。 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总有六种。 前五加行。 后一超成(文)宝法师释其意同之。 正理(七十八)显宗(三十九)及婆沙(百六十五)等诸论之中。 亦显此旨。 准此等定判思之。 净初静虑无间起净第三静虑。 既名超定加行。 非正超定成满。 故初静虑顺胜进分无间入净第三静虑云文。 更非论义也。 重难云。 婆沙论(百六十五)中。 明初静虑顺胜进分。 与净第三静虑为等无间缘云。 于第三。 顺超入故(文)此文宁非许超等至义哉。 答。 有漏无漏等至。 互为等无间缘。 顺逆间超。 名超定成满之□而光法师意。 婆沙论二师说中。 顺胜进分无间不生无漏云义。 判为正故。 顺胜进分无间不修超等至云事。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于第三顺超入故之文者。 超定加行故。 且云顺超入故也。 问。 胜解作意无间可修超等至耶。 进云。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不修超等至释也。 付之。 不时解脱圣者。 于定得自在。 设虽胜解作意无间。 何不修超等至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四)所引婆沙论(百七十五)中。 述评家义。 杂修静虑。 所杂修有漏功德。 通无量解脱胜处等。 胜解作意(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胜解作意功德。 势力微劣故。 彼无间不修超等至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八)云。 胜解作意。 不能无间修超等至。 势力劣故(文)显宗论(十八)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六十五)云。 无量解脱胜处遍处诸通等善根无间。 皆不能超定。 唯无常等行相善根无间能超。 所以者何。 要猛利增上善根。 能超定故(文)任此等文理。 胜解作意无间不修超等至之旨。 分明也。 但于杂修静虑所杂修功德通胜解作意(见)。 云例难者。 超等至者。 有漏无漏定超一地间起。 其相极难故。 不时解脱中。 要得愿智边际定等。 殊胜功德之人修之。 杂修静虑者。 一地有漏无漏定中。 前后二刹那无漏。 中间一刹那有漏杂修。 其义非难故。 通有学无学。 亘钝根利根起之。 彼此难易。 以之可思。 故胜解作意无间不修超等至。 杂修静虑中间有漏功德。 通胜解作意也。 问。 无色界善心。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空无边处近分地。 加行善心。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问。 虑空无为。 可有多体耶。 第二十卷抄记录之毕。 (写本云)文永三年(丙寅)九月五日(午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抄之毕自去孟夏十二日始此勤至今暮秋上旬候终其功愚昧老耄依计会写文记义弥缓怠然而被引志之至深不顾性之甚拙为后学录难答愿末代令转通捧此微功奉仰春日权现之冥助以此善根必为值遇慈尊之业因功德余薰回向非一或父母恩爱之亲类或师弟同法之善友六道轮回之乡虽受四生而令离散三会说法之庭必遂再会而谈往事而已。 右笔华严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五夏腊五十三)。 俱舍论第二十八卷抄(下)问题问。 色无色界近分地。 可有定烦恼耶。 问。 第四静虑以上命终心。 为唯限近分。 为当通根本欤。 问。 颂文云。 初亦圣或三(文)尔者或三者正义欤。 问。 未至定有味定云师意。 今此味定。 可缘未至定耶。 问。 论文云。 中间静虑与诸近分。 为无别义。 为亦有殊(文)尔者。 宝法师。 如何释之耶。 问。 中间静虑业。 可感梵辅天异熟果耶。 问。 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者。 一相续身中。 可有空三摩地现起义耶。 问。 利根圣者。 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义可有耶。 问。 空等三三摩地。 唯限无漏欤。 问。 重空重无愿等持。 可缘未来耶。 问。 重空重无愿等持。 可缘无相三摩地耶。 问。 论中明重无相等持缘境相。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上非择灭作静行相。 不作灭行相故。 如何释之耶。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云。 有处说二灭无处说二静(文)尔者。 有处说二灭者。 为指择灭非择灭。 为当指非择灭无常灭欤。 问。 不得边际定不时解脱阿罗汉。 可起重三等持耶。 问。 初静虑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缘初静虑圣道欤。 问。 重三等持可通曾得耶。 问。 重三等持现前时。 可有未来修耶。 问。 重三等持顺胜进分摄欤。 问。 以无漏道离下三无色染。 无漏加行道位。 必可修无色界有漏耶。 问。 未至地业。 可感初静虑众同分果耶。 问。 上地下地近分相望时。 可有相生义耶。 问。 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为唯限异生。 为当可通圣者耶。 问。 得不还果位。 得无漏初静虑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义可有耶。 问。 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可有味净无漏三等至俱时得义耶。 问。 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类可有耶。 问。 起第二静虑烦恼退净初静虑义可有耶。 问。 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前时。 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义可有耶。 问。 发智论中。 举已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句。 尔者。 今此非第四静虑世俗智者。 为唯限上二界世俗智。 为当可通欲界世俗智耶。 问。 依身在第二静虑成就初二静虑人。 生得故成就第二静虑义可有耶。 问。 退无漏三无色。 不退净四无色类可有耶。 问。 有学圣者中。 可有不起无色界烦恼。 退无漏静虑。 不退净静虑类耶。 问。 有学圣者中。 退种姓时。 可退练根无间道耶。 问。 无漏静虑与净静虑俱时得别舍义。 为唯限有学练根为。 当可通无学练根耶。 问。 五通所依定。 可通退分定耶。 问。 除从第三静虑生第四静虑时。 余时中。 舍一等至。 无所得义可有耶。 问。 慧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净初静虑中。 可有不舍不得类耶。 问。 不还果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八等至类可有耶。 问。 不还果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多成就四十八等至类可有耶。 问。 阿罗汉向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二等至类可有耶。 问。 阿罗汉向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唯限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二地依身欤。 问。 生无色界阿罗汉果圣者。 可成就他心通所依定耶。 问。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可有无漏四静虑顿得义耶。 俱舍论第二十八卷抄(下)问。 色无色界近分地。 可有定烦恼耶。 答。 无定烦恼也。 两方。 若有定烦恼者。 披今论文云。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而遮定染。 故作是说(文)此文无诤。 色无色界近分地。 无定烦恼(见)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四十二)中。 问未得色无色界根本定者。 亦能起彼增上慢耶。 答之云。 若已证得。 而未起者。 容起彼慢。 彼近分地。 亦有慢等诸烦恼故(文)如此文者。 色无色界近分地。 有定烦恼云事。 甚分明也。 何况。 见今论余处(二十一)文。 明烦恼受相应云。 以诸随眠。 相续断位。 势力衰歇。 必住舍受(文)若近分地。 无定烦恼者。 依身在欲界。 起色无色界烦恼之时。 争可有必住舍受之义哉。 答。 定烦恼者。 专缘任运容预道生也。 而八近分地。 是离染道。 起艰辛故。 缘彼不起爱见慢疑等烦恼。 故诸近分地。 无定烦恼也。 故今论云。 此八近分。 皆净定摄○皆无有味。 离染道故。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而遮定染。 故作是说(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皆无有味。 是离染道。 起艰辛故。 不生贪爱。 以彼味定非离染道生故。 是容预道生故。 近分地中。 虽亦有道非正离染。 助离染故。 离染类故。 非容预故。 不生贪爱。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以受生命终舍受相应故。 必起近分。 而遮定染。 故作是说。 近分无味。 唯在根本(文)正理论云。 此八近分。 皆净定摄○皆无有味。 离染道故○若尔。 何缘毗婆沙说诸近分地。 有结生心。 非无染心。 有结生理。 故应近分有味相应。 今于此中。 遮有定染。 不遮生染。 故不相违(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加之。 婆沙论(六十一)中。 明起惑退相云。 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 无色定现在前者。 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 但能起欲界缠。 现在前故退。 若得根本善静虑现在前。 非无色定者。 彼不能起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 但能起欲色界缠现在前故退。 若得根本善静虑。 无色定现在前者。 彼能起三界缠现在前故退(文)若近分地。 有定烦恼者。 设虽不起根本定。 何无起彼地烦恼现在前故退之义哉。 任此等定判。 色无色界近分地。 无定烦恼云事。 甚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 彼近分地。 亦有慢等诸烦恼故之文者。 得色无色界根本定。 未现起者。 生彼地初受生位。 起近分地慢等生烦恼(为言)全非谓近分地有定烦恼也。 次于今论余处。 势力衰歇。 必住舍受之文者。 述起自地烦恼之时事也。 起他地烦恼。 不必住舍受故。 余处释。 亦无相违欤。 重难云。 婆沙论。 彼近分地。 亦有慢等诸烦恼故之文。 起生烦恼之事。 不可然。 此文未至地。 有味定云师意。 就未至地论之也。 故婆沙抄(三本)中。 释此文云。 且如已离欲界染。 已证得上界根本定。 而未现起时。 身在欲界人。 亦起未至地中烦恼(文)今会通之趣。 宁不违此释哉。 答。 披婆沙论文。 问未得色无色界根本定者。 亦能起彼增上慢耶。 广就色无色界致问答之云。 应说不定。 全未得者。 必不能起未离下染。 上地烦恼。 不现前故。 若已证得。 而未起者。 容起彼慢。 彼近分地。 亦有慢等诸烦恼故。 广依色无色界近分地。 容起慢等烦恼(见)故约生烦恼得意也。 唯就未至地论之云事。 专皆问答首尾。 故婆沙抄释。 不可依用之。 何况。 今论中。 皆无有味。 离染道故者。 是本义也。 有说未至定。 亦有味相应者。 不正义也。 缘未至定。 起贪烦恼云说。 不叶道理。 岂以之为正义哉。 故泰法师述初师意云。 而定微劣不能起贪故。 言而遮定染。 故作是说(文)而婆沙论文。 置应说言。 举评家义。 旁思之非未至地有味定云师意也。 问。 第四静虑以上。 受生命终心。 为唯限近分。 为当通根本欤。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通根本者。 见今论文云虽近分心。 有结生染(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以受生命终。 舍受相应故。 必起近分(文)加之。 婆沙论(百六十五)中云。 命终结生。 唯住近分。 不住根本(文)任此等文。 不通根本之旨。 炳然也。 若依之尔者。 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 唯与舍受相应。 宁不为受生命终心哉。 是以。 光法师余处十所引正理论(三十)文。 述由此故。 说下三静虑。 唯近分心。 有死生理。 不简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哉。 答。 此事依难测可存二义也。 或一义云。 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 既与舍受相应故。 可为受生命终心也。 故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云。 非明利识有死生义。 以死生时。 必昧劣故。 由此故。 说下三静虑。 唯近分心有死生理。 以根本地无舍受故(文)此文意。 以下三静虑根本地无舍受。 为唯近分心。 有死生故。 故知。 根本地有舍受之处。 受生命终心。 可通根本云事。 但于光法师。 以受生命终舍受相应故。 必起近分之释者。 八地近分心。 皆唯与舍受相应故。 乍八地无所简。 近分心容受生命终。 八地根本心。 或与舍受相应。 或不与舍受相应。 其义不定故。 受生命终心。 不通八地根本。 故对根本心不定。 云必起近分也。 非一向简根本心欤。 次于婆沙论。 命终结生。 唯住近分。 不住根本之文者。 释发智论(十七)净初静虑与味相应。 上三静虑及四无色。 为一增上缘(取意)之文问亦有等无间缘。 谓初静虑善心。 命终生上地时。 此中何故不说。 答之。 云有说此定蕴中。 唯说根本善及烦恼命终。 结生唯住近分。 不住根本。 是以不说。 就初静虑命终结生心论之也。 初静虑结生心。 虽非今要须。 为成初静虑命终善心。 唯是近分。 非根本故。 初静虑命终结生心。 唯住近分不住根本。 故此中不说之(为言)非云上地结生心。 唯住近分不住根本。 故无相违也。 或一义云。 受生命终心。 非明利。 根本心明利故。 第四静虑以上。 受生命终心。 唯限近分。 不通根本也。 光法师。 以受生命终舍受相应故必起近分之释。 婆沙论。 命终结生。 唯住近分不住根本之文。 四静虑。 四无色。 受生命终心。 唯限近分。 不通根本之旨。 分明也。 但于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 唯与舍受相应云难者。 根本心明利不顺死生。 近分心非明利顺死生。 故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 虽唯与舍受相应。 不为受生命终心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文者。 为显舍受相应心。 非明利有死生义。 余受相应心明利无死生义。 云下三静虑。 唯近分心。 有死生理。 以根本地无舍受故也。 非谓云尔故舍受相应心。 皆非明利。 第四静虑以上根本心有死生义。 根本心虽与舍受相应明利故也。 问颂文云。 初亦圣或三(文)尔者。 或三者正义欤。 答。 可非正义也。 两方。 若正义者。 长行中。 述此义云。 有说未至定。 亦有味相应(文)既置有说之言。 知非正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论文不判正不。 何定非正义哉。 答。 未至地有味定云说。 非正义欤。 其故婆沙论(六十一)中。 明起惑退相云。 此中若未得根本善静虑。 无色定现在前者。 彼不能起色无色界缠现在前故退。 但能起欲界缠现在前故退(文)若未至地有味定者。 未得根本善静虑。 无色定现在前者。 宁无起色界缠现在前故退之义哉。 以此文思之。 未至地有味定云说。 可非正义也。 但于论文不判正不云难者。 今论中。 设虽不判正不。 违婆沙论评家说者。 何为正义哉。 何况。 今论。 云有说未至定亦有味相应。 未起根本。 亦贪此故。 由此未至具有三种。 正理论(七十八)述或有余师。 作如是说。 初近分定。 亦有定染。 未起根本。 亦贪此故。 由此未至。 具有三种。 有余师说。 非正义家之旨。 亦炳然也。 问。 未至定有味定云师意。 今此味定。 可缘未至定耶。 答。 可缘未至定也。 两方。 若缘未至定者。 今论中。 举此师义云。 有说未至定。 亦有味相应。 未起根本。 亦贪此故(文)如文相者。 今此味定。 可缘根本定(见)若依之尔者。 既未至地味定也。 尤可缘未至定哉。 答。 未至定有味定云师意。 未起胜根本定。 故缘劣未至定。 生贪爱故。 未至定有味定云也。 故光法师释此师意。 上七近分。 无有味定。 云上七近分。 由已曾得下根本故。 于彼近分。 不生贪爱。 故不说有。 述缘上七近分不生贫爱。 故无有味定之旨。 爰知。 未至定有味定者。 缘未至定生贪爱故也云事。 但于今论。 未起根本。 亦贪此故之文者。 未起胜根本定。 亦贪爱劣未至定故。 未至定有味定(为言)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以来起根本。 亦贪此定故(文)。 亦贪此定故者。 即指未至定也。 问。 论文云。 中间静虑。 与诸近分为无别义。 为亦有殊(文)尔者。 宝法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述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文)。 付之。 惊宝法师释。 思今此问意。 以中间静虑对八近分。 问其同异也。 何唯释未至定哉。 是以。 光法师。 并泰法师释意。 可通八近分(见)如何。 答。 披论文前后。 寻近分通局。 初问中间静虑与诸近分为无别义。 为亦有殊。 谓答义亦有殊。 谓诸近分。 为离下染。 是入初因。 中定不然。 重标复有别义。 述初本近分寻伺相应。 上七定中。 皆无寻伺。 唯中静虑有伺无寻。 故彼胜初。 未及第二。 依此义故。 立中间名。 由此上无中间静虑。 一地升降。 无如此故。 唯此答文案上问意。 以中间静虑对八近分。 问其同异之旨。 甚炳然也。 何况。 与诸近分之诸言。 既广不限未至定云事。 谁可疑之哉。 但于宝法师。 述中间定与未至定有别义也。 之释者。 于八近分。 且立未至名欤。 问。 中间静虑业。 可感梵辅天异熟果耶。 答。 可感梵辅天异熟果也。 两方。 若感梵辅天异熟果者。 中间静虑业者。 无寻唯伺也。 不可感有寻有伺异熟果。 是以。 披发智论文云。 颇有业感心受非身耶。 答有。 谓善无寻业。 善无寻业。 不感身受定。 若中间静虑业。 感梵辅天异熟果者。 善无寻业。 宁不感身受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明中间静虑相云。 此定能招大梵处果。 多修习者。 为大梵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若多修习为大梵王。 不多修习。 便为梵辅。 同一处故(文)任此等定判。 中间静虑业。 可感梵辅天异熟果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 勘婆沙论文云。 有三品善。 引初静虑。 无别异众同分业。 随由一品生初静虑。 既生彼已随其所应。 受彼三品。 无别异善法异熟果。 初静虑下中上三品业。 共感初静虑三天。 无别异善法异熟果。 故中间静虑业。 可感梵辅梵众二天异熟果也。 今论。 多修习者。 为大梵故之多言。 光法师。 不多修习。 便为梵辅之解释。 此旨炳然也。 但于中间静虑业者。 无寻唯伺也。 不可感有寻有伺异熟果云难者。 中间静虑业。 感梵辅梵众二天异熟果者。 感色不相应异熟果也。 不感心心所异熟果。 故无寻唯伺业。 不感有寻有伺异熟果也。 重意云。 心心所有有寻有伺。 无寻唯伺等差异。 色不相应无此义。 故中间静虑业。 虽感梵辅梵众二天。 色不相应异熟果。 不感心心所异熟果也。 如此得意之时。 发智论。 善无寻业。 不感身受云文。 亦非相违也。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文。 有说意。 中间静虑业。 不感受果云义引本论颇有业感心受异熟非身耶。 曰有。 谓善无寻业之文破之。 今会通之趣。 岂不同彼所破义哉。 答。 彼有说意。 存中间静虑业。 唯感色不相应异熟果。 全不感受异熟果。 故引发智论今文破之也。 此会通之旨。 无寻唯伺业。 不可感有寻有伺异熟果。 故中间静虑业。 不感梵辅梵众二天。 心心所异熟果云许也。 感大梵天心心所异熟果之义边许之故。 异彼所破义也。 问。 依无愿三摩地。 入见道者。 一相续身中。 可有空三摩地现起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披婆沙论(百九)文云。 若依无愿。 入正性离生者。 彼惑依无愿无相。 离三界染尽众同分。 空不现前(文)如此文者。 一相续身中。 无空三摩地现起义(见)。 若依之尔者。 依空三摩地入见道者。 一相续身中。 必有无愿三摩地现起义。 相例可同如何。 答。 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者。 种类非一准。 一相续身中。 可有空三摩地现起义也。 但于婆沙论尽众同分空不现前之文者。 从多分说也。 以何知之者。 见婆沙论次上文云。 若利根者。 多依空入正性离生。 若钝根者。 多依无愿入正性离生(文)准此文思之。 利根者。 多依空三摩地入见道。 多依空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 钝根者。 多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 多依无愿无相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故。 空三摩地。 不现起欤。 然而依无愿三摩地。 入见道者。 少亦依空三摩地断三界烦恼之义。 可有也。 既置多言。 置惑言故知。 尽众同分。 空不现前者。 一往且谈多分相也。 更非尽理说欤。 寻云。 有何故利根者。 多依空三摩地入见道。 钝根者。 多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哉。 答。 着我见者。 着我所见者依空三摩地入见道。 我慢增者。 懈怠增者。 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也。 而着我见者。 着我所见者。 多是利根。 我慢增者。 懈怠增者。 多是钝根。 故利根者。 多依空三摩地入见道。 钝根者。 多依无愿三摩地入见道也。 问。 利根圣者。 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见婆沙论文。 述若以无相道无愿三摩地。 尽三界结者唯修二。 不修无生智定。 若有利根圣者。 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断三界烦恼之义者。 何不修无生智哉。 若依之尔者。 利根圣者。 种类非一准。 宁无依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断三界烦恼之义哉。 答。 利根圣者。 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之义可有也。 利根圣者。 意乐分万差。 断惑道品现起非一准故也。 但于婆沙论。 若以无相道无愿三摩地。 尽三界结者。 唯修二之文者。 从多分说也。 以何知之者。 见婆沙论(百九)一处说云。 若利根者。 多依空入正性离生。 若钝根者。 多依无愿入正性离生(文)准此文思之。 钝根圣者。 多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故。 从多分述不修无生智之旨也。 是亦一往谈。 更非尽理说欤。 寻云。 有何故利根圣者。 多以空及苦集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 钝根圣者。 多以无相及道无愿三摩地。 断三界烦恼哉。 答。 诸有情类无始以来。 乐著有漏法。 敢无厌离心。 而至圣位。 以苦集智。 厌离苦集诸有漏法。 断烦恼义。 专顺利根之人观门也。 缘胜境界。 离惑系缚。 其义易故。 以灭道智断烦恼义。 属钝根类也。 问。 空等三三摩地。 唯限无漏欤。 进云。 今论。 云此通净无漏。 通有漏也。 付之。 依今论定判。 见发智论文云。 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 无所有处摄六智。 三三摩地。 非想非非想处摄世俗智。 无摄余智并三三摩地。 明知。 空等三三摩地。 唯限无漏云事。 加之。 婆沙论(百六十八)中。 释发智论(十八)成就初静虑○于三三摩地○无者谓诸异生之文云。 彼成就有漏初静虑非三摩地不得故(文)此文意。 空等三三摩地。 唯限无漏之旨。 亦分明也如何。 答。 披今论文本颂。 结此通净无漏。 无漏三脱门。 长行述此三各二种。 谓净及无漏。 世出世间等持别故。 世间摄者。 通十一地。 出世摄者。 唯通九地。 于中无漏者。 名三解脱门。 能与涅槃。 为入门故。 空等三三摩地。 通有漏无漏。 空等三解脱门唯限无漏定。 光法师释此文。 引正理论(七十九)说云。 世间摄者。 通十一地出世摄者。 唯通九地上七定边。 无胜德故。 于中无漏者。 名三解脱门。 能与涅槃。 为入门故。 非诸有漏法是真解脱门。 性住世间。 违解脱故(文)显宗论(三十九)文。 全亦同之。 案此等文意三解脱门者。 能与涅槃为入门义故。 唯限无漏。 三摩地者。 等持梵语。 平等持心。 令趣于境之义。 不限无漏。 故三三摩地。 通有漏也·但于发智论中。 空无边处等。 下三无色摄六智三三摩地。 非想非非想处摄世俗智。 无摄余智并三三摩地云难者。 准婆沙论(百六十七)三三摩地。 虽通有漏。 此中依解脱门说故。 唯摄无漏之文。 可会通之也。 发智论。 成就初静虑异生不成就三三摩地云说。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问。 重空重无愿等持。 可缘未来耶。 答。 婆沙论中。 有缘不缘异说也。 两方。 若缘未来者。 重空重无愿等持者。 圣道无间起缘过去圣道。 令彼厌舍之善根也。 更不可缘未来。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有余师说。 重空无愿三摩地。 总缘一切圣道(文)若总缘一切圣道名者。 何不缘未来哉。 答。 婆沙论(百五)中。 明重空重无愿等持缘三世相云缘三世者。 空空及无愿无愿三摩地若在过去现在缘过去。 若在未来诸有欲令别缘最后刹那圣道。 或彼俱生三摩地者。 彼说正起者。 缘现在。 余未来者。 缘三世。 诸有欲令总缘相续圣道。 或彼俱生三摩地者。 彼说正起者。 缘过去现在。 余未来者。 缘三世。 有余师说。 重空无愿三摩地。 缘一切圣道。 彼说三世皆缘三世(文)委按此文意。 总有五异说。 其中若依前四师说者。 重空重无愿等持。 不可缘未来。 其道理如一边疑难。 今论等中。 所说之趣。 即此意也。 若依第五有余师说者。 云重空无愿三摩地。 总缘一切圣道。 故可缘未来也。 彼说三世皆缘三世之文。 此旨分明欤。 寻云。 今论意。 可许婆沙论。 有余师说耶。 答。 今论中。 云空空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 取彼空相○无愿无愿缘前无学无愿等持取非常相。 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缘过去(见)故不可许婆沙论。 有余师说欤。 问。 重空重无愿等持。 可缘无相三摩地耶。 答。 婆沙论中。 有缘不缘异说也。 两方。 若缘无相三摩地者。 以道理思之。 重空等持。 缘空三摩地。 重无愿等持。 可缘无愿三摩地也。 若缘无相三摩地者。 何立重空重无愿等持名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文云。 有余师说。 重空无愿三摩地。 总缘一切圣道(文)既述总缘一切圣道。 知缘无相三摩地云事如何。 答。 婆沙论(百五)中。 明重空重无愿等持缘三世相云。 缘三世者。 空空及无愿无愿三摩地。 若在过去现在。 缘过去。 若在未来诸有欲令别缘最后刹那圣道。 或彼俱生三摩地者。 彼说正起者。 缘现在。 余未来者。 缘三世。 诸有欲令总缘相续圣道。 或彼俱生三摩地者。 彼说正起者。 缘过去现在。 余未来者。 缘三世。 有余师说。 重空无愿三摩地。 总缘一切圣道。 彼说三世皆缘三世(文)委按此文意。 总有五异说。 其中若依前四师说者。 重空等持。 缘空三摩地。 重无愿等持。 缘无愿三摩地。 不可缘无相三摩地。 其道理如一边疑难。 今论等中。 所说之趣。 即此意也。 若依第五有余师说者。 云重空无愿三摩地。 总缘一切圣道。 故可缘无相三摩地也。 但就此师义。 会若缘无相三摩地者。 何立重空重无愿等持名哉云难者。 重空等持。 苦智之中。 空行相后起。 复还与空行相相应。 虽专厌皆空三摩地。 同品圣道。 展转互为同类。 因故。 兼缘无相三摩地。 重无愿等持。 苦智之中。 非常行相后起。 即复还与非常行相相应虽专厌皆无愿三摩地。 同品圣道。 展转互为同类因故。 兼缘无相三摩地也。 总缘一切圣道故。 虽兼缘无相三摩地。 后其本名重空重无愿等持也。 寻云。 今论意可许婆沙论。 有余师说耶。 答。 今论中。 云空空等持。 缘前无学空三摩地。 取彼空相○无愿无愿缘前无学无愿等持。 取非常相。 重空等持。 唯缘空三摩地。 重无愿等持。 唯缘无愿三摩地(见)故不可许婆沙论。 有余师说欤。 问。 论中明重无相等持缘境相。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上非择灭。 作静行相。 不作灭行相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滥非常灭故(文)。 付之。 常非常灭其义遥异。 设虽作灭行相。 更不可滥非常灭。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六)所引婆沙论(七十九)中。 释立灭谛名。 云灭名不共。 故立谛名。 灭名唯显究竟灭故。 全无滥非常灭哉。 答。 灭有非常灭故。 重无相等持。 缘无学无相三摩地上非择灭。 作灭行相。 可滥非常灭云事。 诸论同述之。 道理亦非无。 故见光法师解释。 引婆沙论(百五)云。 问何故此定。 不作灭行相耶。 答灭有二种。 一非择灭。 二无常灭。 若作灭行相。 则不知缘何灭(文)引显宗论(三十九)云。 非灭行相。 以非择灭非永解脱一切苦故。 又若观灭。 滥非常故(文)正理论说。 全亦同之。 杂心论(九)云。 以是义故。 不说灭行。 以有二种灭。 谓非数灭。 无常灭。 若言灭行者。 不知何等灭(文)诸论一同之说。 定有深由欤。 但于常非常灭其义遥异云难者。 常非常灭。 其义虽异。 灭名是同。 故成相滥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所引婆沙论。 灭名不共。 故立谛名之文者。 光法师会此疑云。 择灭谛收。 圣心现证。 虽作灭行。 而无有滥。 不同非择灭(文)此释意云。 择灭谛摄。 无漏圣心现证。 见故。 虽作灭行相。 无滥非常灭。 非择灭是非谛性法摄。 无漏圣心无现证见有漏心缘境。 其义浮不定故。 若作灭行相。 可滥非常灭(为言)。 问。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文云。 有处说二灭。 无处说二静(文)尔者。 有处说二灭者。 为指择灭非择灭。 为当指非择灭无常灭欤。 答。 指择灭非择灭也。 两方。 若指择灭非择灭者。 披婆沙论前后之文。 上云灭有二种。 一非择灭。 二无常灭。 举非择灭无常灭二灭毕。 下引有处说二灭。 可指上非择灭无常灭二灭(见)。 若依之尔者。 以择灭非择灭。 名二灭者。 经论常途之谈也。 有处说二灭之言。 宁不指择灭非择灭哉。 答。 经论通途之说以择灭非择灭名二灭故。 有处说二灭者。 指择灭非择灭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前后之文者。 见婆沙论。 一段起尽。 上述重无相等持缘无学无相三摩地上非择灭。 作静行相。 不作灭行相云。 灭有二种。 一非择灭。 二无常灭。 若作灭行相。 则不知缘何灭(文)就之问云。 若尔。 亦应非静行相。 谓静亦有二种。 一非择灭。 二择灭。 若作静行相。 则亦不知缘何静耶(文)问意可知。 答此问云。 有处说二灭。 无处说二静。 故不应例(文)此答意云。 文云若作灭行相。 则不知缘何灭。 明滥无常灭之旨。 虽不云滥择灭。 准若作静行相。 可滥择灭云难趣思之。 兼亦作灭行相。 可滥择灭云意可有也。 故为显灭有多类。 旁有相滥。 静无多类。 都无相滥之义有处说择灭非择灭二灭。 无处说择灭非择灭二静(为言)婆沙论次下。 复次云。 灭义滥多。 静义滥少。 谓灭有三。 静唯二故。 即显此意也。 已上相承义趣也。 愚惟云。 就若尔亦应非静行相。 谓亦有二种。 一非择灭。 二择灭。 若作静行相。 则亦不知缘何静耶之问意。 择灭非择灭。 有处说二灭。 无处说二静。 故作静行相。 不滥择灭答也。 安贞二年俱舍三十讲宗性问智舜。 问。 不得边际定不时解脱阿罗汉。 可起重三等持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起重三等持者。 正理论(七十九)中。 明起重三等持云。 唯三洲人。 能起此定。 通依男女。 以依女身亦能自在延促寿故(文)泰法师解此文云。 以促寿人。 欲入无余。 起此定故。 作此释也(文)如此等定判者。 不得边际定。 不时解脱阿罗汉。 不起重三等持(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等中。 述起重三等持。 无简不得边际定者。 爰知。 不得边际定不时解脱阿罗汉。 可起重三等持云事如何。 答。 此事虽难测。 且存一义云。 不得边际定不时解脱阿罗汉。 可起重三等持也。 以何知之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八)云。 不时解脱诸阿罗汉。 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 能起非余。 定自在故。 无烦恼故(文)显宗论(三十九)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六十五)云。 于不时解脱中。 要得愿智边际定等。 殊胜功德。 然后能起(文)此等论中。 明修超等至。 简不时解脱阿罗汉中。 不得边际定之人。 正理论云。 此亦非一切。 唯不时解脱。 以时解脱爱圣道故(文)。 显宗论说(光疏引之)全亦同之。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云。 不时解脱能起。 非时解脱。 所以者何。 若于定得自在。 及无烦恼身。 方能起此三摩地故(文)此等论中。 述起重三等持。 不云要得无诤妙愿智等边际定者。 明知。 超等至是难修之观门故。 不时解脱中。 要得边际定等殊胜功德之人。 能修习之。 重三等持。 易起之善根故。 不得边际定。 不时解脱阿罗汉。 亦现起之云事。 但于正理论文。 并泰法师释者。 实以难会。 然而且回愚推云。 修促寿边际定。 欲入无余涅槃之人。 专起重三等持。 厌圣道故。 从其根本。 如此释欤。 非遮云尔故。 不修促寿边际定。 不时解脱阿罗汉中。 亦起重三等持也。 后日亦按云。 正理论意。 为显女身起重三等持。 女身亦能起延促寿边际定。 况不起重三等持哉(为言)非谓唯修促寿边际之定者。 许起重三等持。 而泰法师恶得正理论文意。 修促寿边际定者。 许起重三等持。 释欤。 若尔。 正理论中。 出修延寿边际定者。 有何要须哉。 泰法师释。 恐难依用之。 问。 初静虑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缘初静虑圣道欤。 答。 唯缘初静虑圣道也。 两方。 若唯缘初静虑圣道者。 见婆沙论(百九十四)文举起出离寻不思惟出离寻之句中。 出依未至定初静虑起空空。 无愿无愿时。 若唯缘初静虑圣道者。 何不思惟出离寻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初静虑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可缘初静虑圣道也如何。 答。 初静虑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缘初静虑圣道也。 故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三十九)云。 若在欲界。 从未至摄圣道后起。 若在有顶。 无所有处所摄圣道后生。 余皆自地圣道后起(文)正理论(七十九)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云。 欲界重三摩地。 未至定所摄圣道后现在前。 非想非非想处。 重三摩地。 无所有处所摄圣道后现在前。 余地重三摩地。 皆自地所摄圣道后现在前(文)杂心论云。 若欲界三昧禅。 未来所摄圣道后起。 若非想非非想地。 无所有处圣道后起。 余者自地次第(文)任此等论说。 初静虑重空重无愿等持。 唯缘初静虑圣道之旨。 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举起出离寻不思惟出离寻之句中。 出依未至定初静虑起空空无愿无愿时之文者。 全非相违。 婆沙论中。 明重空重无愿等持所缘云。 空空及无愿无愿三摩地。 有说别缘最后刹那圣道。 有说别缘最后刹那圣道俱生三摩地。 有说总缘相续圣道。 有说总缘相续圣道俱生三摩地(文)第百九十四卷中。 亦出二说云。 即依彼二地(未至定初静虑)起空空无愿无愿无相无相时。 有说但起无相无相时(文)。 唯缘圣道俱生三摩地云师意。 不缘相应寻故。 不思惟出离寻之句中。 出起重空重无愿等持时。 广缘圣道云师意。 缘相应寻故。 不思惟出离寻之句中。 但举起重无相等持时。 不出起重空重无愿等持时也。 第百五卷初说。 当第百九十四卷第二说。 第百五卷第二说当第百九十四卷初说也。 问。 重三等持可通曾得耶。 答。 可通曾得也。 两方。 若通曾得者。 婆沙论中。 明重三等持曾得未曾得相云。 皆唯未曾得(文)如此文者。 不通曾得云事。 炳然也。 若依之尔者。 见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三十九)文。 述得重三等持云。 应得此者。 皆尽智时。 由离染得(文)若由离染得者。 宁不通曾得哉。 答。 不时解脱阿罗汉果圣者。 初尽智位。 所得修重三等持。 后时定容现前故。 重三等持。 通曾得之义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 皆唯未曾得之文者。 重三等持。 异生有学位。 都不时解脱阿罗汉果圣者。 初尽智现前位。 始得之故。 云唯未曾得也。 故婆沙论(百五)云。 加行得离染得者。 皆通二得。 曾得未曾得者。 皆唯未曾得(文)思此文意。 初尽智位。 得未曾得离染得。 后时由加行得未曾得加行得(为言)更非遮初尽智位。 所得修重三等持现前时。 通曾得之义欤。 问。 重三等持现前持。 可有未来修耶。 答。 可有未来修也。 两方。 若有未来修者。 不时解脱阿罗汉。 初尽智现前位。 既得修重三等持。 是曾得法现前位也。 宁可有未来修哉。 若依之尔者。 重三等持者。 殊胜功德也。 现在前时。 何无未来修哉。 答。 重三等持现前时。 可有未来修也。 故见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七)述圣者修智相云。 已离欲染圣者。 起四无量。 世俗解脱。 胜处。 遍处。 不净观。 持息念。 世俗念住。 世俗无碍解。 无诤。 愿智。 边际定。 空空。 无愿无愿。 无相无相三摩地。 入灭定想。 微细心时。 现在唯修世俗智。 未来修八智(文)或(百六十三)举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无漏初静虑非净之句。 云依第二静虑。 起空空。 无愿无愿。 无相无相。 及增长时(文)如是之文。 其证甚多。 任此等说。 重三等持现前时。 有未来修云事。 分明也。 但于不时解脱阿罗汉。 初尽智现前位。 既得修重三等持云难者。 不时解脱阿罗汉。 初尽智现前位。 不修重三等持尽。 后由加行未曾得重三等持现前时。 有未来修。 颇为勿论者欤。 问。 重三等持。 顺胜进分摄欤。 答。 顺胜进分摄也。 两方。 若顺胜进分摄者。 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明四分定相。 云顺胜进分者。 随顺上地。 顺决择分者。 随顺圣道。 此分或作圣行相。 或作余行相。 而向圣道。 趣于解脱。 顺决择分。 作圣行相。 顺胜进分。 不作圣行相(见)而重三等持。 作空非常。 静行相。 知非顺胜进分摄云事。 若依之尔者。 重三等持者。 殊胜善根也。 何非顺胜进分摄哉。 答。 见光法师所引显宗论(三十九)文云。 就总类说。 此从法类苦灭四智。 无间而生○此后亦起圣道现前。 然厌道故。 非无间起(文)。 正理论(七十九)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五)中。 述评家义云。 评曰。 应作是说。 圣道无间。 此定现前。 此定无间。 不起圣道。 以无用故。 由此应知。 前说应理(文)任此等论说。 重三等持。 圣道无间起故。 不可云顺住分摄。 厌皆圣道。 不生圣道。 故亦可非顺决择分摄。 圣道无间起。 然不生圣道之义。 大同顺胜进分相。 故重三等持。 唯顺胜进分摄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中。 明四分定相之文者。 一往分别也。 理实而言。 顺胜进分。 可作圣行相。 故无相违也。 问。 以无漏道离下三无色染。 无漏加行道位。 必可修无色界有漏耶。 答。 不必修之也。 两方。 若必修之者。 婆沙论中。 不必修之(见)。 若依之尔者。 以无漏道。 离下三无色染无间解脱道位。 必修无色界有漏。 加之。 以无漏道。 离色界染。 无漏加行道位。 必修色界有漏。 相例可同如何。 答。 若依未至中间四本静虑无漏。 离下三无色染。 无漏加行道位。 不可修无色界有漏。 加行道位。 不修无色界近分地。 同对治道故也。 若依下三无色无漏。 随其所应。 离下三无色染。 无漏加行道位。 虽不修无色界近分地同对治道。 依此地故。 必修自地有漏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云。 以无漏道离空无边处。 乃至无所有染。 若无漏为加行。 诸加行道。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时。 彼心与未来所修无色界道诸得俱起。 此是总说。 于中若依未至定乃至第四静虑。 离下三无色染者。 除加行道(文)但于以无漏道离下三无色染无间解脱道位。 必修无色界有漏云例难者。 无间解脱道。 正断惑道故。 随其所应。 修无色界近分地。 同对治道故。 必修无色界有漏也。 次于以无漏道离色界染。 无漏加行道位。 必修色界有漏云例难者。 离色界染无漏加行道者。 是色界无漏道故。 依此地故。 必修自地有漏也。 故婆沙论(百五十九)云。 以无漏道离初静虑乃至第三静虑染时。 若无漏为加行。 诸加行道。 九无间道。 九解脱道时。 彼心与未来所修色界道诸得俱起(文)。 非同治故。 修色界近分地道。 全不可为相例之疑欤。 问。 未至地业。 可感初静虑众同分果耶。 答。 可感初静虑众同分果也。 两方。 若感初静虑众同分果者。 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明不入初静虑生梵世云。 顺后次受业。 为异熟因。 故得生彼(文)若未至地业。 感初静虑众同分果者。 何无不入初静虑人。 以顺生业为异熟因。 生彼天义哉。 是以。 辰旦人师(婆沙抄九)释此文云。 若顺此文。 诸未至业。 非能感梵世总异熟。 但圆满因也(文)。 若依之尔者。 未至根本。 是同一系缚地也。 未至地业。 宁不感初静虑众同分果哉。 答。 未至根本。 是同一系缚地。 故未至地业。 尤可感初静虑众同分果也。 是以。 婆沙论(百十六)中。 述评家义。 云如是说者。 此则不定。 或近分地。 或根本地。 所以者何。 以一切思。 同一地故。 非想非非想处。 近分地业。 感彼天八万劫众同分果判。 准知。 未至地业。 亦感初静虑众同分果云事。 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顺后次受业。 为异熟因故。 得生彼之文者。 今此一段之废立。 以根本地。 名静虑故。 问不起彼定。 云何生彼。 无异熟因。 故不起初静虑根本定者。 以何为异熟因生梵世中哉问也。 答之云。 顺后次受业。 为异熟因。 故得生彼。 前生起初静虑根本定。 造彼天顺后业毕故。 今生虽不起初静虑根本定。 以前生所造顺后业为异熟因故。 得生梵世中答也。 未至地业。 非今所问。 故以彼为顺生业。 生梵世中之义。 置而不论也。 次于辰旦人师。 诸未至业。 非能感梵世总异熟之释者。 婆沙抄定判也。 既背文理。 故不可依用之。 文永三年(丙寅)五月三日(酉时)罢向圣禅拟讲之病室。 习学此义毕古义云。 未至地业。 可感初静虑众同分果也。 其文理。 如前义。 但于婆沙论。 顺后次受业。 为异熟因故。 得生彼之文者。 总而论之。 未至地业。 虽感初静虑众同分果。 不起彼地烦恼之前。 无为引业。 故今论余处(十九)文云。 业由随眠。 方得长生。 离随眠业。 无感有能(文)光法师余处释云。 由得上定。 起上界爱。 爱上界身。 故生色界(文)而不起初静虑根本定者。 不可起彼地烦恼。 故不入初静虑。 依未至地。 造顺生业。 感初静虑众同分果之义。 不可有也。 故婆沙论文。 无其相违欤。 凡此论义。 颇虽小事。 学者所存。 其义是多。 然而古义之中。 此义事宜欤。 就此义未至地定烦恼有无。 可沙汰之也。 恐繁不记之。 问。 上地下地近分相望时。 可有相生义耶。 答。 无相生义也。 两方。 若有相生义者。 近分地是势方微劣也。 难有相生义哉。 是以。 婆沙论中。 不相生(见)若依之尔者。 心品现起。 随时不定也。 何无相生义哉。 何况披婆沙论(百九十一)文云。 从第三静虑近分起。 入第二静虑近分。 从第二静虑近分起。 入初静虑近分(文)如此文者。 上地下地近分相望时。 有相生义云事。 分明也如何。 答。 近分地是势力微劣。 故上地下地相望时。 无相生义也。 故婆沙论云。 谓现前得初静虑非第二静虑者。 决定已离欲界染。 而上地不定。 于中若未离初静虑染。 彼命终生梵世。 若依未至定。 或初静虑。 或静虑中间。 或第二静虑近分随一。 离初静虑染。 最后解脱道。 及后时不入第二静虑。 未离第二静虑染。 彼命终生极光净。 即彼若依未至。 初静虑。 静虑中间。 随一。 离第二静虑染。 未离上染。 彼命终生遍净。 若即依前三地随一。 离第三静虑染。 未离上染。 彼命终生广果。 如是乃至。 若即依前三随地一。 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彼命终无生处。 已离三界染故(文)此文意云。 现前得初静虑。 非现前得第二静虑者。 依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 第二静虑近分。 四地随一。 离初静虑染。 依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三地随一。 离第二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为言)若近分地有相生义者。 现前得初静虑。 非现前得第二静虑者。 第二静虑近分无间起第三静虑近分。 何不离第二静虑染哉。 加之。 第二静虑近分无间起第三静虑近分。 第三静虑近分无间起第三静虑无漏道。 何不离第三静虑以上诸地染哉。 而唯以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 三地随一。 离第二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云故。 上地下地近分无相生义之旨。 炳然也。 但于婆沙论。 从第三静虑近分起。 入第二静虑近分等之文者。 正见彼文。 云西方健驮罗国诸师。 作如是诵。 如说世尊。 入第四静虑。 而般涅槃。 世间眼灭。 此为在定。 为出定耶。 释此西方师义之文。 非迦湿弥罗国正义家意。 故不可劬劳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一)文。 明不入初静虑。 入第二静虑云。 谓从未至定。 或静虑中间。 或第二静虑近分。 或第二静虑。 或第三静虑近分。 或第三静虑。 或第四静虑等无间。 第二静虑现在前(文)此文无异说。 许未至定无间第二静虑现在前义。 若未至定无间起第二静虑根本者。 宁不起彼近分哉。 答。 根本地者。 定慧均等。 势力强胜。 任运易起。 近分地者。 慧多定少。 势力微劣。 稍难起故。 未至定无间虽起第二静虑根本。 不起彼近分也。 重难云。 婆沙论(百六十一)中。 述不入第二静虑。 入第三静虑云。 谓从初静虑。 或第三静虑近分。 或第三静虑。 或第四静虑近分。 或第四静虑。 或空无边处。 有说亦从。 第二静虑近分等无间第三静虑现在前(文)此有说意。 既云第二静虑近分无间起第三静虑根本。 岂不起彼近分哉。 答。 此有说意。 虽存第二静虑近分无间起第三静虑根本不可起彼近分。 其故同前可准知之。 问。 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为唯限异生。 为当可通圣者耶。 答。 可通圣者也。 两方。 若通圣者者。 发智论(十七)中。 举此类云。 谓异生生欲界梵世。 梵世爱尽(文)此文无诤。 唯可限异生(见)若依之尔者。 已离初静虑染人。 依未至定。 入见道十五心顷。 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岂非圣者之中。 有此类哉。 答。 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不限异生。 可通圣者也。 即疑难中。 被举之类是也。 但于发智论。 谓异生生欲界梵世梵世爱尽之文者。 依身在欲界。 初静虑染异生。 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其义炳然。 故唯举此类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三)中释此文云。 以生此地。 或下地。 而此地爱尽者。 必成就此地净心。 不成就此地味相应故。 又以异生故。 不成就无漏(文)已离初静虑染人。 依未至定入见道十五心顷。 理实论之。 虽成就净初静虑。 不成就味相应无漏初静虑。 不久速至第十六心位。 必容成就无漏初静虑故。 十五心顷。 成就无漏初静虑成不成就无漏初静虑之类中。 不举之欤。 勘婆沙论(百六十九)说。 释发智论(十八)颇有成就净无漏四静虑非味相应耶。 答有。 谓圣者生欲界梵世。 色爱尽之文云。 问若色爱尽依未至定。 入正性离生。 十五心顷。 不成就无漏静虑。 至道类智。 但成就一。 即彼乃至。 依第三静虑。 入正性离生。 十六心顷。 但成就三。 何故说四耶。 答之云。 有说彼得果已不久。 必起胜果道。 现修上无漏。 是故于十六心时。 虽未成就。 必当得故。 亦说成就(文)准此文可思之。 问。 得不还果位。 得无漏初静虑。 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发智论(十七)中。 出此类云。 谓依静虑。 静虑中间。 入正性离生。 及得阿罗汉果时。 不举得不还果位。 明知。 得不还果位。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已离欲染人。 依未至定入见道。 第十六心得不还果位。 得无漏初静虑。 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 得不还果位。 何无此义哉。 答。 得不还果位。 得无漏初静虑。 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义可有也。 即疑难中。 被举之类是也。 但于发智论中。 出此类。 不举得不还果位云难者。 见发智论文云。 谓依静虑静虑中间。 入正性离生。 依四静虑。 静虑中间。 入见道。 苦法忍位。 为得无漏初静虑。 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之句毕故。 重不出依未至定入见道之类也。 委论其义者。 已离欲染人。 依未至定入见道。 第十六心。 得不还果位。 可为得无漏初静虑。 不得味相应净初静虑之句也。 已上相传义也料简之趣。 尤有其谓。 后学之辈不可异求之。 愚推云。 已离欲染人。 依未至定入见道。 十五心顷。 实虽不得无漏初静虑。 速至第十六心。 容得无漏初静虑故。 十五心顷得无漏初静虑。 成第十六心。 不为初得无漏初静虑位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释发智论今文。 问若尔得学果时。 及信胜解练根作见至时。 俱得胜无漏。 此中何故。 不说。 答之云。 此先是学。 今所得亦是学。 是故不说。 以是故亦不说无学练根(文)以此文可润色也。 私云。 就此义。 婆沙论中。 明得无漏四静虑三无色之段。 未述当得故亦名得之旨云难。 可有也。 思之。 问。 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可有味净无漏三等至。 俱时得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有味净无漏三等至。 俱时得义者。 婆沙论(百六十二)中。 释发智论(十七)颇有得味相应无漏初静虑非净耶。 答。 无之文。 问阿罗汉起梵世缠退时。 但得二种。 何故言无。 按此问意。 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无味净无漏三等至。 俱时得义(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何无此义哉。 是以。 披婆沙论(百六十二)文。 解发智论。 颇有得味相应净无漏初静虑耶答无之文。 问起梵世缠。 退阿罗汉果时。 三种俱得。 何故不说。 既述三种俱得。 明知。 可有此义云事如何。 答。 若据少分得名得。 并先已成就。 舍而亦得名得之门者。 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可有味净无漏三等至。 俱时得义。 得初静虑退分定。 及得有学无漏初静虑故也。 婆沙论中。 云三种俱得。 即此意也。 若据发智论废立云之者。 不可有此义。 故婆沙论中。 答但得二种。 何故言无之问云。 有说先不成就。 今成就者名得。 无漏初静虑先已成就。 是故不说。 有说亦已说无漏是胜功德。 于胜进时。 显得则顺。 退时。 显得则不顺。 是故不说(文)答三种俱得。 何故不说之问云。 尔时净以少分得故不说。 无漏如前说(文)任此等文意。 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得味相应初静虑。 不得净无漏初静虑之旨。 分明也。 即见发智论(十七)文云。 颇有得味相应初静虑非净无漏耶。 答有。 谓从梵世爱尽退时(文)此言之中。 可摄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也。 重难云。 婆沙论上。 问云但得二种。 下问云三种俱得。 前后问意。 何相替哉。 答。 上问意。 为显无得味相应无漏初静虑非净之句。 阿罗汉果圣者。 起梵世缠退时。 得初静虑退分定以少分得故。 不得之成云但得二种。 下问意。 为显无得味相应净无漏初静虑之句。 起梵世缠退阿罗汉果时。 虽少分得。 得退分定故。 云三种俱得也。 问难之言。 依要须随所望虽相替。 答意。 同显阿罗汉果圣者。 起初静虑烦恼退时。 得味相应初静虑。 不得净无漏初静虑之义也。 安贞二年俱舍三十讲宗性问智舜。 问。 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发智论中。 云颇有舍余耶答无。 无此句判。 明知。 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圣者练根解脱道位。 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 岂非有此类哉。 答。 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之类可有也。 即疑难中。 被举之类是也。 但于发智论颇有舍余耶答无之文者。 今此舍者。 名舍而不得之义。 故舍而还得。 不名为舍也。 以何知之者。 勘婆沙论处处之说。 解发智论文。 或(百六十二)释无舍无漏初静虑。 非味相应净之句。 问得果练根。 及退位。 皆有唯舍无漏初静虑非余。 此中何故。 不说。 答之云。 有说此中说舍而不得者。 彼舍还得。 是故不说(文)次下载发智论说云。 如说初静虑。 乃至无所有处。 说亦如是(文)或(百六十九)释无舍无漏四静虑。 非味相应非净之句云。 此中无第三句唯舍四无漏者。 以退舍时。 或非全舍故。 或彼时还得故。 或兼舍净故。 得果舍时。 还即得故(文)或(百六十九)释无舍无漏三无色。 非味相应非净之句云。 此中无第三句。 唯舍三无漏者。 如静虑中说(文)。 按此等文意。 舍而还得。 不名为舍云事。 分明也。 而有学圣者。 练根解脱道位。 虽舍劣种姓无漏。 非味相应。 非净。 得胜种姓无漏故。 不为舍无漏四静虑。 不舍味相应净四静虑之句。 亦不为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之句也。 重难云。 有学圣者。 练根解脱道位。 随其所应。 得胜种姓无漏四静虑果道故。 云彼舍还得。 是故不说。 述得果舍时还即得。 故不为舍无漏四静虑不舍味相应净。 四静虑之句其理尤可然。 任舍果胜果道。 唯得果道故之性相。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圣者。 练根解脱道位。 无得无漏三无色。 何不为舍无漏三无色。 不舍味相应净四无色之句哉。 答。 此事甚难思。 且试会通云。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圣者。 练根解脱道位。 虽不得无漏三无色。 不久必起胜果道。 可得无漏三无色故。 彼舍还得之类中。 可摄之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处处(百六十八百六十九)之文。 成就无漏四静虑三无色之段。 虽述不久必起胜果道。 当成就故。 亦说成就之旨。 得无漏四静虑三无色之处。 未释不久必起胜果道。 当得故亦名得之义。 今会通之趣。 宁不背婆沙论说哉。 答。 文永三年(丙寅)四月二十三日罢向圣禅拟讲之病室。 相寻此等不审之处。 同二十六日注送之状云。 答已离无所有处染人。 入见道得静虑摄果道。 未得胜果道之时。 修练根舍静虑摄果道还得彼故。 于静虑不出此句。 今此未得胜果道人。 修练根之时。 虽舍果道摄。 不舍胜果道故。 舍无色无漏非味非净句。 不出之欤。 问。 起第二静虑烦恼。 退净初静虑义可有耶。 答。 婆沙论中。 有此义云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起下地烦恼。 退上地功德者。 常途之所谈也。 何可起第二静虑烦恼。 退净初静虑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可有此义(见)如何。 答。 起第二静虑烦恼。 退净初静虑之义可有也。 所谓阿罗汉所修净初静虑。 及所杂修净初静虑等。 已离第二静虑染位所修故。 起第二静虑烦恼之时。 即退之也。 故婆沙论云。 颇有起第二静虑缠。 退净初静虑耶。 答有。 谓阿罗汉所修净初静虑。 及杂修净初静虑等(文)。 问。 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前时。 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义可有耶。 答。 发智论中。 无此义(见)两方。 若有此义者。 发智论(十七)中。 不举此句。 以知。 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已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依第四静虑近分地。 未曾得世俗智现在前时。 何无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义哉。 何况。 见发智论(十七)文。 举未得非初静虑。 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净初静虑。 及无漏之句第四静虑相例可同如何。 答。 近分地是艰辛道。 作功用转故。 起之稍难。 其中上七近分地。 无胜德故。 起根本地心之后。 都不起彼近分地心也。 故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入第四静虑根本地之后。 不起第四静虑近分地心。 故非第四静虑。 世俗智现在前时。 无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义也。 但于发智论文。 举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净初静虑。 及无漏之句云例难者。 初静虑近分地。 有胜德故。 入初静虑根本地之后。 起彼近分地心。 故有此句也。 全不可为相例之疑欤。 重难云。 以有漏道。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必入第四静虑根本地故。 离第三静虑染之后。 不起第四静虑近分地心。 其义且可然。 以无漏道。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无入第四静虑根本地。 今此人依第四静虑近分地。 起未曾得世俗智。 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义。 何不许之哉。 答。 以无漏道。 离第三静虑染。 第九解脱道位。 虽不入第四静虑根本地。 不久必起彼根本地心故。 已离第三静虑染之后。 依第四静虑近分地。 起未曾得世俗智。 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义无之也。 婆沙论(百六十四)中。 释发智论(十七)如说初静虑。 第二第三静虑。 说亦如是之文云。 以此诸地于离下地染最后解脱道时。 皆有入根本地有不入故(文)思此文意。 由近分离下染。 初三后解脱。 根本或近分。 上地唯根本之义。 下三静虑有此句。 第四静虑无此句之旨。 炳然也。 问。 发智论(十七)中。 举已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句。 尔者。 今此非第四静虑世俗智者。 为唯限上二界世俗智。 为当可通欲界世俗智耶。 答。 可通欲界世俗智也。 两方。 若通欲界世俗智者。 婆沙论(百六十四)中。 释发智论此文云。 此中余地。 以智名说。 即从未至定。 除第四静虑。 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文)任婆沙论说。 唯限上二界世俗智。 不通欲界世俗智(见)。 若依之尔者。 非第四静虑世俗智者。 简第四静虑根本地世俗智之言也。 何不通欲界世俗智哉。 答。 已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句。 除第四静虑根本地世俗智之外。 广可取余地世俗智。 故通欲界世俗智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何况。 见婆沙论(百六十四)一段前后。 述已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初静虑云。 此中余地以智名说。 即从欲界未至定。 除初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文)释未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云。 此中亦说。 余地名智。 即从欲界。 除第四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文)此等之句。 既通欲界世俗智。 至已得非第四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不修净无漏第四静虑之句。 岂不通欲界世俗智哉。 但于婆沙论。 即从未至定。 除第四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之文者。 实虽可通欲界世俗智。 且略之欤。 不可有别委曲事也。 问。 依身在第二静虑。 成就初二静虑人。 生得故成就第二静虑义可有耶。 答不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百六十八)中。 无此义(见)若依之尔者。 既生第二静虑之人也。 何无生得故成就第二静虑之义哉。 何况。 婆沙论(百六十八)中。 依身在初静虑。 成就初二静虑之人。 生得故成就初静虑之义可有(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生得故成就第二静虑者。 异生从上地没。 生第二静虑之类也。 从下地没。 生第二静虑之人。 离初静虑染时。 已得第二静虑故。 无生得故初得第二静虑之义也。 而依身在第二静虑。 成就初静虑者。 圣者成就无漏初静虑也。 圣者不下生故无生得故成就第二静虑之义也。 但于婆沙论中。 依身在初静虑。 成就初二静虑之人。 生得故成就初静虑之义可有(见)云例难者。 依身在初静虑。 成就初二静虑之人。 通异生圣者故。 异生之中。 有此义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云。 二者谓梵世爱尽。 上爱未尽。 此即异生圣者。 生欲界梵世。 及圣者生极光净。 若生欲界。 于初二静虑。 唯离染得故成就。 若生梵世。 于初静虑。 有离染得。 有生得故成就。 于第二静虑。 唯离染得故成就。 若生极光净。 于初静虑唯成就无漏。 非有漏非有漏以越地舍故。 于第二静虑。 唯离染得故成就。 彼极光净爱未尽故不成就上二静虑(文)。 问。 退无漏三无色。 不退净四无色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发智论(十八)中。 云颇有退余耶。 答无无此句判。 明知。 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思法种姓等圣者。 不起烦恼退种姓时。 退无漏三无色不退净四无色。 岂非有此类哉。 答。 退无漏三无色。 不退净四无色之类可有也。 即疑难中。 被举之类是也。 但于发智论。 颇有退余耶答无之文者。 今此退者。 名退而不得之义。 故退而还得。 不名为退也。 以何知之者。 勘婆沙论(百六十九)说。 解发智论(十八)文。 上释无舍无漏四静虑。 非味相应非净之句云。 此中无第三句。 唯舍四无漏者。 以退舍时。 或非全舍故。 或彼时还得故。 或兼舍净故。 得果舍时。 还即得故(文)下释无舍无漏三无色。 非味相应非净之句云。 此中无第三句。 唯舍三无漏者。 如静虑中说(文)。 按此文意。 明无唯退舍无漏四静虑之义。 云或彼时还起故毕。 述无唯舍无漏三无色之句。 让如静虑中说。 故无唯退舍无漏三无色之义。 亦可由彼时还得故(见)爰知。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思法种姓等圣者。 不起烦恼。 退种姓时。 虽退胜种姓无漏三无色。 不退净四无色。 还得劣种姓无漏三无色故。 不为退无漏三无色不退净四无色之句也。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九)说。 解发智论文。 上释无退无漏四静虑非味相应非净之句云。 此中无第三句。 唯退无漏四静虑者或与净俱退故。 或不全退故。 或退时还得彼地故。 虽出三故。 下释无退无漏三无色非味相应非净之句。 云此中无第三句。 唯得无漏三无色者。 或与净俱退故。 或非全退故不举或退时还得彼地故。 若无唯退无漏三无色之句。 由退时还得彼地故者。 尤可举此故也。 何异无唯退无漏四静虑之故。 不举之哉。 答。 愚惟云。 有学圣者。 退种姓时。 不必退无漏三无色。 无学圣者。 退种姓时。 必退无漏三无色。 故无唯退无漏三无色之义。 专就无学圣者论之也。 而无学圣者。 退种姓时。 必退尽智所修净四无色故。 云或与净俱退故。 无学圣者。 退种姓时。 不为唯退无漏三无色之句。 其义既显讫故。 重出退时还得彼地故。 无其诠故。 不举之欤。 然而退时还得彼地故。 自亦为无唯退无漏三无色之由。 更非所遮也。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问颇有不起无色缠。 而退无漏静虑非净耶。 答。 之云。 有谓无学练根未至第九解脱道位。 不起烦恼而退所得无间解脱道时。 唯出无学圣者。 退种姓时。 不举有学圣者。 退种姓时。 容起无色界烦恼退者。 专为无学圣者故也。 以此文。 可为今义润色欤。 文永三年(丙寅)四月十九日罢向圣禅拟讲之病室。 相寻此事之处。 彼拟讲义云。 问。 或论藏意全退无漏三无色。 不退有漏四无色类可有耶。 进云。 论家释云。 此中无第三句。 唯退无漏三无色者(文)。 付之。 就一论一部之性相。 思无漏无色之退位。 已离无所有处染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思法种姓等圣者。 不起烦恼。 退种姓时退无漏三无色。 不可退有漏四无色。 何无此类哉。 何况。 全退有漏四无色。 不退无漏三无色之类有之相例可同如何。 讲答云。 去嘉禄二年法胜寺御八讲宗性对延历寺阳圆已讲。 用此论义之时。 证义者法印前权大僧都圣觉云。 已离无所有处染。 未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思法种姓圣者。 不起烦恼。 退种姓时。 可还得退法种姓无漏三无色故。 犹成就无漏三无色。 论家判无此句欤(云云)就此义疑云。 婆沙论中。 云无唯退无漏三无色之句。 不举退时还得彼地故。 其疑犹残之由重难之毕。 问。 有学圣者中。 可有不起无色界烦恼退无漏静虑。 不退净静虑类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出此类。 唯举无学圣者。 知。 有学圣者中。 无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有学圣者。 种类非一准。 何无此类哉。 答。 见婆沙论(百六十九)文。 云问颇有不起缠。 而退无漏静虑非净耶。 答有。 即前所说。 及学练根。 未至见至。 不起烦恼。 而退所得。 无间解脱道时。 举有学圣者。 不起三界烦恼。 退无漏静虑。 不退静虑之类。 故此人即不起无色界烦恼退无漏静虑。 不退净静虑云事。 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中。 出此类。 唯举无学圣者云难者正勘彼论文云。 问颇有不起无色缠。 而退无漏静虑非净耶。 答有。 谓无学练根。 未至第九解脱道位。 不起烦恼而退所得。 无间解脱道时(文)此文意云。 问颇有不起无色缠而退无漏静虑非净耶。 起无色界烦恼。 容退之者不起彼烦恼退无漏静虑。 非净有耶问也。 而有学圣者中。 分离无色界烦恼者。 虽有起无色界烦恼容退之义。 全未离无色界烦恼者。 无起无色界烦恼容退之理。 故有学圣者。 其义不定。 故不举之。 钝根无学圣者。 皆有起无色界烦恼容退之义故。 就无其滥。 且出无学练根未至第九解脱道位。 不起烦恼而退所得。 无间解脱道时也。 问。 有学圣者。 退种姓时。 可退练根无间道耶。 答。 可退练根无间道也。 两方。 若退练根无间道者。 有学练根。 一无间一解脱道也。 而住无间道。 无退种姓之义。 至解脱道。 已舍无间道毕。 旁思之何可退练根无间道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问颇有不起缠。 而退无漏静虑。 非净耶。 答之云及学练根未至见至位不起烦恼。 而退所得无间解脱道时(文)。 此文无诤。 有学圣者。 退种姓时。 可退练根无间道(见)如何。 答。 有学圣者。 修练根。 作胜种姓之后退此练根所得种姓之时。 退住从练根无间道下位故。 退彼无间道可云也。 婆沙论中。 云退所得无间道。 即此意也。 但于有学练根。 一无间一解脱道也云难者。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实用一无间一解脱道故。 至解脱道位。 虽舍无间道。 退住下位故。 云退之也。 故见婆沙论(六十一)文云。 问退阿罗汉果住预流果时名退不还一来果不。 答亦名退彼所以者何。 住彼下故。 如人从彼第三层舍。 堕至于地。 彼人亦说堕初二层。 此亦如是。 问本不成就中间二果。 今何言退。 答已不成就。 复不成就。 故亦名退(文)以此文可为今义润色也。 问。 无漏静虑与净静虑俱时得别舍义。 为唯限有学练根。 为当可通无学练根耶。 答。 可通无学练根也。 两方。 若通无学练根者。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出此类云。 谓得阿罗汉果及依静虑。 得不还果。 并学者练根时(文)如此文者。 唯限有学练根。 不通无学练根(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此义何不通无学练根哉。 答。 无学圣者。 修练根第九解脱道位。 得胜种姓故。 虽舍初尽智位。 与净静虑俱时所得劣种姓。 无漏静虑。 有漏无漏舍劣得胜之义故。 不舍净静虑云事。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婆沙论中。 出此类唯举学者练根时云难者。 学无学圣者修练根时。 虽舍无漏静虑。 不舍净静虑。 其所不舍净静虑者。 即得阿罗汉果。 及依静虑得不还果。 并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所不舍净静虑故。 重不论之欤。 问。 五通所依定。 可通退分定耶。 答。 不通退分定也。 两方。 若通退分定者。 五通所依定。 力用殊胜也。 何可通退分定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百六十九)文。 味相应四静虑。 为等无间缘等至中。 举五通所依定。 若味定无间有现前义者宁不通退分定哉。 答。 思婆沙论(百七十)慧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除无学位等。 所修自地三通所依。 不舍不得云文意。 五通所依定。 不通退分可云也。 若通退分定者。 岂无亦得义哉。 但于婆沙论。 味相应四静虑为等无间缘等至中。 举五通所依定之文者。 味定无间。 亦起顺住分故。 全无相违也。 问。 除从第三静虑生第四静虑时。 余时中舍一等至。 无所得义可有耶。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婆沙论(百七十)文。 出舍一等至无所得类云。 谓遍净没。 生广果时。 舍净第三静虑。 而无所得(文)论文既举此一位。 明知。 余时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六十五等至。 得舍非一准。 余时之中。 何无此义哉。 答。 除从第三静虑生第四静虑时。 余时之中。 舍一等至无所得义可有也。 即从初静虑生第二静虑之时。 唯舍净初静虑一等至。 无得余等至也。 但于婆沙论。 谓遍净没。 生广果时之文者。 且出一位也。 非谓余时亦无此义。 全不可劬劳之。 问。 慧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净初静虑中。 可有不舍不得类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婆沙论(百七十)文。 述慧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舍得等至相云。 二亦舍亦得。 谓无漏净初静虑舍无学及上所修。 得学及退分故(文)若有不舍不得之类者。 宁不举之哉。 若依之尔者。 净初静虑。 种类是广。 尔时。 何无不舍不得之类哉。 答。 慧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初静虑退时。 净初静虑中。 可有不舍不得之类也。 即如婆沙论说。 舍上位所修净初静虑。 得退分摄净初静虑故。 此外非上位所修。 亦非退分摄净初静虑。 是可不舍不得之类也。 但于婆沙论中。 不举不舍不得之类云难者就定体论之。 净初静虑中。 实虽有不舍不得之类。 亦舍之类。 通尽智等上位所修。 顺住。 顺胜。 顺决择三分定。 亦得之类。 举顺退分定。 故亦舍亦得之类。 既亘四分定。 无一分定而所残。 故此外别不举不舍不得之类也。 问。 不还果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八等至类可有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见婆沙论文。 述不还果圣者。 极少成就二十五等至之旨。 明知。 不可有此类云事。 若依之尔者。 依身在欲界。 已离第二静虑染。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修练根时。 得果道所摄无漏初二静虑不起胜果道。 生第三静虑之类。 可成就无漏下三静虑。 净第三静虑。 味相应后二静虑。 四无色。 三无量。 五通所依十八等至也。 何无不还果圣者中。 极少成就十八等至之类哉。 答。 婆沙论中。 明不还果圣者。 成就六十五等至相云。 极少成就二十五。 谓八味相应净无漏初静虑。 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五通所依。 或减一二味。 增一二净。 皆亦二十五(文)若不还果圣者中。 有成就十八等至之类者。 宁以成就二十五等至为极少成就之数哉。 无成就十八等至之类云事。 此文炳然也但于被出难之类者。 不可许之。 其故设于上地得自在人。 依下地修练根时。 虽得上地无漏果道。 必起胜果道之后。 生上地也。 故依身在欲界已离第二静虑染。 未离第三静虑染。 修练根时。 得果道所摄无漏初二静虑之人。 必起胜果道之后。 可生第三静虑故。 是阿罗汉向圣者。 成就十八等至也。 既非不还果圣者。 故不可为疑欤。 重难云。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九十)云。 问若已离第三静虑染。 依第二静虑。 及下三地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 彼不起后向。 命终往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彼成就何乐根。 答彼于上地。 若得自在。 当练根时。 亦能修上无漏乐根。 设于上地不得自在。 彼得果已。 亦必起胜果道。 修上无漏。 然后命终。 是故圣者生遍净上。 决定成就无漏乐根。 成就喜根。 准此应说(文)或(百六十九)云。 其信胜解练根作见至者。 有说。 彼得果已。 必起胜果道。 修无漏四静虑。 然后命终。 生无色界。 有说。 彼练根时。 即亦修上无漏静虑。 是故无过(文)准此两处之思之。 第百六十九卷。 二师说中。 初师意云。 已离色界染信胜解。 依未至定。 初静虑。 静虑中间。 修练根作见至。 得果道无漏静虑已。 必起胜果道无漏四静虑之后。 生无色界。 故无圣者生广果以上不成就乐根过(为言)第二师意异之。 已离色界染信胜解。 于上地得自在。 依下地修练根作见至。 得果道无漏四静虑故。 虽不必起胜果道无漏四静虑。 生无色界。 无圣者生广果以上。 不成就乐根过云也。 若此师意。 依下地修练根。 得果道无漏四静虑之人。 必起胜果道无漏四静虑。 生无色界云者。 与初师义有何差异哉。 爰知。 第二师意。 依下地修练根。 得果道无漏四静虑之人。 不必起胜果道无漏四静虑。 生无色界存也。 而第九十卷文。 大同此第二师说。 以此师说。 可为正义。 若尔。 依下地修练根。 得上地果道之人。 必起胜果道之后生上地云事。 岂不背婆沙论此等之文哉。 答。 二乘必有欲证后道。 必藉前道。 以为加行。 方能证故之理。 故于上地得自在者。 依下地修练根时。 虽得上地果道。 必起胜果道之后。 可生上地也。 何况。 练根之后。 不起胜果道生上地者。 已断下地烦恼之上。 不可有无漏离系得。 宁非大过哉。 但于婆沙论。 第百六十九卷二说差异者。 初师意云。 练根之后。 必起胜果道无漏四静虑生无色界故无圣者生广果以上不成就乐根过(为言)得上地果道之人。 成就果道无漏四静虑之处云残也。 第二师意云。 非只成就胜果道四静虑。 于上地得自在者。 亦成就果道无漏四静虑云添也。 非遮练根之后。 必起胜果道之义。 故二说意。 遂不相违也。 今二说意。 非相违义。 故第九十卷中。 不置有说之言释。 显此二趣也。 彼于上地。 若得自在。 当练根时。 亦能修上无漏乐根者。 于上地得自在者。 依下地修练根时。 得上地果道无漏乐根故。 后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定成就乐根(为言)非谓云尔故。 不起胜果道无漏乐根。 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也。 设于上地不得自在。 彼得果已亦必起胜果道。 修上无漏。 然后命终。 是故圣者。 生遍净上。 决定成就无漏乐根者。 设于上地。 不得自在者。 修练根已。 必起胜果道无漏乐根故。 后生第四静虑以上诸地。 定成就乐根(为言)然后命终以下之文。 总结二类也。 问。 或论藏意。 不还果圣者。 于六十五等至中。 极少成就几等至判耶。 进云。 论家释云。 极少成就二十五(文)付之不还果圣者。 种类非一准。 极少成就之类。 不可及二十五等至。 是以不还向圣者。 极少成就之人。 阿罗汉果圣者。 极少成就之类。 更无成就二十五等至。 彼此相例其义可同如何。 讲答云。 去安贞二年最胜讲宗性对延历寺信永已讲用此论义之志。 可有成就十八等至之类云事。 第三重难为疑问也。 而证义者兴福寺别当法务僧正实尊仰云。 结座事繁可省重难(云云)仍彼论场问难意趣。 不显而止之间所存之旨。 今所记录也。 问。 不还果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多成就四十八等至类可有耶。 答。 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中。 述不还向圣者。 极多成就四十七等至之旨毕云。 不还果极多如向说(文)若不还果圣者中。 有成就四十八等至之类者。 宁以成就四十七等至。 为极多成就之数哉。 若依之尔者。 不还果圣者。 种类非一准。 何无极多成就四十八等至之类哉。 答。 不还果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多成就四十八等至之类可有也。 即以性相之所定按之。 身证不还果圣者。 依第四静虑修练根。 得胜种姓果道。 未起胜果道之前。 下成就净无漏四静虑。 净四无色味相应非想非非想处。 四无量。 八解脱。 八胜处。 十遍处。 五通所依。 四十八等至也。 但于婆沙论。 不还果极多如向说之文者。 今此成就四十八等至之类。 任舍果胜果道。 唯得果道故之理。 虽不还果摄。 本是阿罗汉向圣者。 修练根得胜种姓果道。 未起胜果道之前暂时住不还果道许也。 不久必起胜果道。 还速可至阿罗汉向位故。 不举此中间暂时住不还果道。 成就四十八等至之类也。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百六十八)云。 或此所说。 道类智时。 虽不成就二乃至四。 而从此后。 不久定成。 故于尔时。 亦说成就。 谓道类智后不久必起胜果道时。 即修彼故(文)或(百六十八)云。 或彼不久必起胜果道即成就彼。 故于尔时。 亦说成就(文)或(百六十九)云。 有说彼得果已不久必起胜果道现前修上无漏。 是故于十六心时。 虽未成就。 必当得故。 亦说成就(文)此等文意。 凡位离上地染。 依下地入正性离生者。 不久必起胜果道云事。 分明也。 准彼可思之。 重难云。 凡位离上地染。 依下地入正性离生者。 不久必起胜果道故。 当容成就说。 今成就者。 已离无所有处染。 依第四静虑入正性离生者。 道类智位。 证不还果之后。 不久必起胜果道。 速可至阿罗汉向位。 何以此暂时住果道之位。 分为不还果圣者。 极多成就四十七等至之类哉。 答。 四向四果其位各别也。 宁依不久必起胜果道故。 以道类智位。 属后果向道哉。 若尔。 果向次位。 岂不杂乱哉。 甚异所成就功德。 当容成就说。 今成就之废立也。 就中今练根类。 本是阿罗汉向圣者也。 得胜种姓之后不久必起胜果道。 还速可至阿罗汉向位。 故此中间暂时住不还果道之位分沙汰之外。 事不及探出也。 不似初证不还果位。 旁非相例欤。 婆沙论六十七云。 颇有身证者。 不成就无漏无色定耶。 答有。 谓身证信胜解。 练根作见至时(文)。 私云。 身证不还果圣者。 修练根云事。 此文分明也。 婆沙论百七十云。 不还向极少成就八。 如前说。 即渐次者。 极多成就四十七。 即已离无所有处染。 依第四静虑入正性离生者。 谓净无漏四静虑。 净四无色。 味相应非想非非想处。 四无量。 七解脱。 八胜处。 十遍处。 五通所依。 不还果极多如向说(文)。 问。 阿罗汉向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二等至类可有耶。 答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有此类者。 婆沙论(百七十)文云。 阿罗汉向。 极少成就十三。 即生非想非非想处。 不得灭尽解脱者。 谓无漏四静虑。 三无色。 味相应净非想非非想处。 四解脱(文)若阿罗汉向圣者中。 有成就十二等至之类者。 宁以成就十三等至。 为极少成就之数哉。 若依之尔者。 阿罗汉向圣者。 种类非一准。 何无极少成就十二等至之类哉。 答。 阿罗汉向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二等至之类可有也。 即生空无边处。 未离自地染圣者。 可成就无漏四静虑味相应。 四无色。 空无边处。 净定无漏定。 解脱遍处。 十二等至也。 但于婆沙论。 阿罗汉向。 极少成就十三之文者。 有漏等生上地中。 不成下地无漏四静虑。 三无色。 并下三无色。 解脱。 生自上下地。 必成就之。 故以今此决定成就等至。 为其本。 论极少成就之数。 故就生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二地之类。 显其相也。 故婆沙论(百七十)中。 重出阿罗汉向圣者。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之类。 虽述若生无所有处。 未离自地染者。 亦成就十三。 谓增一味。 减一解脱。 不举生识无边处。 未离自地染者。 亦成就十三等至。 即此意也。 何不辨此旨出生空无边处。 未离自地染者。 成就十三等至数。 其疑哉。 问。 阿罗汉向圣者中。 于六十五等至。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唯限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二地依身欤。 答。 不限二地依身也。 两方。 若唯限二地依身者。 阿罗汉向圣者。 种类非一准。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何不通下地依身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百七十)中。 述阿罗汉向圣者。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唯出生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者。 论文无诤。 唯可限二地依身(见)如何。 答。 阿罗汉向圣者。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不限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二地依身。 可通识无边处依身也。 即生识无边处未离自地染者。 可成就无漏四静虑。 二无色。 味相应三无色。 空无边处解脱。 识无边处净定解脱遍处。 十三等至也。 但于婆沙论中。 唯出生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者。 云难者。 有漏等至生上地中。 不成下地无漏四静虑。 三无色。 并下三无色解脱。 生自上下地。 必成就之故。 以今此决定成就等至。 为其本。 论极少成就之数。 故唯举生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处二地之类。 不出生识无边处。 未离自地染者。 成就十三等至也。 问。 生无色界阿罗汉果圣者。 可成就他心通所依定耶。 答。 可成就他心通所依定也。 两方。 若成就他心通所依定者。 婆沙论(百七十)中。 述阿罗汉果圣者。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 云即生非想非非想处。 慧解脱阿罗汉。 谓七无漏一净四解脱漏尽通所依不举他心通所依定。 明知。 不成就之云事。 若成就之者。 宁不成就十四等至哉。 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余处文云。 生无色者时解脱者。 定成九智。 谓加尽智。 不时解脱定成就十。 谓增无生(文)此文无诤。 生无色界阿罗汉果圣者。 成就他心智(见)他心通所依定。 例可同如何。 答。 以性相之所定思之。 无漏是不系法。 生上地中。 成就下地无漏故。 生无色界阿罗汉果圣者。 成就无漏他心通所依定云事。 文理必然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婆沙论。 生非想非非想处。 慧解脱阿罗汉。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云文者。 无漏他心通所依定。 有无间解脱二道之中。 无间道是有漏故。 生无色界圣者。 不成就之。 故从无间道论之。 不成就无漏他心通所依定。 故云生非想非非想处。 慧解脱阿罗汉。 极少成就十三等至也。 退勘今论余处(二十七)文。 述天眼天耳二通。 依四静虑之义。 云或此依通无间道说。 通无间道依四地故(文)从无间道不成就无漏他心通所依定云事。 以此论说。 可为准例也。 问。 有学圣者。 修练根。 可有无漏四静虑顿得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若有此义者。 发智论(十八)文。 云颇有无漏四静虑顿得耶。 答有。 谓依第四静虑。 入正性离生。 若得阿罗汉果。 不举有学练根时。 明知。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无无漏四静虑顿得义云事何况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无有无漏三无色顿得义。 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所得圣道。 既非一准。 何无无漏四静虑顿得义哉。 答。 已离第三静虑染。 有学圣者。 依第四静虑修练根时。 可有无漏四静虑顿得义云事。 性相之所定。 其义必然也。 但于发智论文者。 准婆沙论余处说。 可会通之也。 即勘婆沙论第百六十九卷文。 释发智论(十八)颇有得无漏四静虑。 非味相应非净耶。 答有。 谓依第四静虑入正性离生。 若得阿罗汉果时之文。 问学练根时。 亦有于无漏四静虑。 皆舍而得。 何故不说耶。 答之出三说云。 应说而不说者。 当知此义有余。 有说此中略举初后以显中间。 故不具说。 有说。 彼所舍所得。 俱是学类。 非全别类。 是以不说。 由此亦不说无学练根(文)。 此发智论文。 明俱时得无漏四静虑。 故当无漏四静虑顿得义也。 故准婆沙论今问答。 会通发智论。 举无漏四静虑顿得之类。 不出有学练根时之文也。 次于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无有无漏三无色顿得义云例难者。 下三无色。 无不还果道摄无漏故。 任舍果胜果道。 唯得果道故之理。 有学圣者。 修练根时。 不得无漏三无色也。 寻云。 婆沙论第百七十一卷中。 释发智论(十八)颇有无漏三无色类顿得耶。 答有。 谓得阿罗汉果时之文云。 无学练根时。 虽亦顿得。 而非别类。 是故不说。 又彼亦名得阿罗汉果时故不别说(文)今此二义。 当第百六十九卷三说中何说哉。 答。 无学练根时。 虽亦顿得。 而非别类。 是故不说者。 当有说彼所舍所得。 俱是学类。 非全别类。 是以不说之说。 又彼亦名得阿罗汉果时。 故不别说者。 当有说此中略举初后。 以显中间。 故不具说之说也。 略举初后之后中。 可摄无学练根故也。 由此亦不说无学练根者。 总结上二说意也。 文永三年(丙寅)十月十日(酉时)于东大寺知足院草庵抄之毕自去孟夏十二日始此卷抄至今初冬上旬候终其微功俱舍婆沙问端余八十条草按清书光阴及二百日为委难答之旨趣不顾余命之徒迫痛哉叹哉不可不悲仰愿春日权现哀愍此志伏乞弥勒如来纳受此勤终焉之暮垂引摄于兜率之云龙华之晓劝悟入于唯心之月功德余薰回向非一或父母恩爱之亲类或师弟同法之善友慈尊说教之筵三会听法之砌必遂再会互谈往事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年龄六十五夏腊五十三)。 定春所持之本令相传之处去年僧坊回禄之时此卷并第十九末合两帖令烧失毕仍以宗性御自笔清书御本誂他人令书写之自手令校合毕。 永正六(己巳)七月十四日。 三论宗大法师。 英宪。 俱舍论第二十九卷抄问题问。 凡夫二乘所起四无量。 可缘他三千界有情耶。 问。 慈无量以何为体耶。 问。 悲无量以何为体耶。 问。 正理论意。 喜无量喜受为体义。 如何破之耶。 问。 正理论意。 引何经文。 破喜无量喜受为体义耶。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云。 诸古师说。 喜即喜受(文)尔者。 今此师意。 劣喜名欣欤。 问。 品类足论中。 出喜无量体云。 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文)尔者。 今此喜者喜受欤。 问。 四无量眷属体中。 可摄得耶。 问。 四无量可缘见所断法耶。 问。 未来四无量可缘自相续耶。 问。 四无量可通顺胜进分耶。 问。 断欲界烦恼九无间。 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喜无量耶。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 举喜即喜受。 喜异喜受二义。 尔者。 今此二义意。 分别闻思修所成时。 可有不同耶。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 举三师说尔者。 以欣为体云义意。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可起喜无量耶。 问。 慈无量可感第四静虑异熟果耶。 问。 慈无量可感五净居天异熟果耶。 问。 四无量唯感色界异熟果欤问。 悲无量可依下三静虑耶。 问。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四无量。 可通未曾得耶。 问。 无佛世时。 除近佛地菩萨。 可起上三静虑无量耶。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起相似四无量时。 可得通行耶。 问。 以初静虑无漏。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可修自地四无量耶。 问。 四无量缘欲界有情时。 具可有缘缘无缘等四句耶。 问。 胜解作意无间。 可生他地心耶。 问。 初二解脱。 为唯治显色贪。 为当治形色贪欤。 问。 初二解脱。 为唯缘显色。 为当缘形色欤。 问。 初二解脱。 为唯治眼识所引贪为当治耳等四识所引贪欤。 问。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可起初二解脱耶。 问。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可成就净解脱耶。 问。 欲界可有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耶。 问。 论文云。 彼散善者。 如命终心(文)尔者。 无色界起散善。 唯限命终心欤。 问。 论文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文)尔者。 彼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耶。 问。 今论意。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未来修身念住义可有耶。 问。 论中明无色解脱相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近分解脱道者。 可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耶。 问。 今论意。 以近分地加行道。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耶。 问。 婆沙论意。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可修身念住耶。 问。 论中释灭尽定得解脱名。 举二师说。 尔者初师意解脱定障故。 名灭受想解脱欤。 问。 论文云。 有说由此解脱定障(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文明灭尽定得解脱名欤。 问。 论中明灭受想解脱云。 微微心后。 此定现前(文)尔者。 宝法师意。 微微心位。 可有欣心所现起义耶。 问。 正理论意。 灭尽定出心。 可通识无边处耶。 问。 微微心位。 必缘灭尽定欤。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入心缘彼灭定。 寂静方能入故。 故唯有漏(文)尔者。 今此入心者。 可通想微细微微三心耶。 问。 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可断灭尽定障耶。 问。 灭尽定障。 为唯限无覆无记为当通染污欤。 问。 初二解脱对治何地贪耶。 问。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为唯限胜解作意。 为当通真实作意欤。 问。 四无色解脱。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问。 四无色解脱。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虚空无为。 可有多体耶。 问。 四无色解脱。 可通退分定耶。 问。 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唯缘自地欤。 问。 今论意。 第三静虑不立解脱故。 如何释之耶。 问。 以尽无生智。 可为前三无色解脱体耶。 问。 第二第三解脱。 可缘自相续耶。 问。 净解脱可通曾得耶。 问。 外法异生。 可起净解脱耶。 问。 起灭尽定时。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欤。 问。 有学圣者所起灭尽定。 可受无色界等流果耶。 问。 前八遍处。 俱缘可见色欤。 问。 后二遍处。 为唯缘现在。 为当缘过未二世欤。 问。 胜处遍处观门。 悉解脱摄欤。 问。 付前八遍处观门。 观青等四色后。 观地等四大种欤。 问。 麟喻独觉得灭尽定。 为加行得。 为当离染得欤。 问。 今论意。 依身在欲天。 可起前三解脱耶。 问。 论中明生上二界。 起色无色定缘云。 二由业力(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业者。 为唯限顺后业。 为当通顺生业欤。 问。 颂文云。 佛正法有二。 谓教证为体(文)尔者。 诸佛正法灭尽。 释尊正法灭尽。 其义同欤。 问。 论中明正法住时。 举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论中明正法住时。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问。 大师世眼久已闭。 堪为证者多散灭。 以下六行文为本颂。 为当长行欤。 俱舍论第二十九卷抄问。 凡夫二乘所起四无量。 可缘他三千界有情耶。 答。 不缘他三千界有情也。 两方。 若缘他三千界有情者。 凡夫二乘通力。 无及他三千界。 设虽四无量观门。 何可缘他三千界有情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文。 释无量名云无量有情为所缘故(文)婆沙论(八十二)中。 述评家义云。 应作是说。 此不决定。 以四无量。 皆是假想。 皆与胜解作意相应。 或有一切皆以有情边际而观。 或有一切皆以方域边际而观(文)任此等论判。 凡夫二乘所起四无量可缘他三千界有情(见)如何。 答。 凡夫二乘通力。 不知他三千界。 故他三千界。 既非其境界。 彼所起四无量。 不可缘他三千界有情云事。 道理必然也。 但于今论无量有情为所缘故之文。 婆沙论或有一切皆以有情边际而观等之说者。 就凡夫二乘所知分齐谈之也。 问。 慈无量以何为体耶。 进云。 今论疏中。 以无瞋善根为体释也。 付之。 慈无量作与乐行相。 尤可无贪善根为体。 例如布施无贪为体如何。 答。 修慈无量。 对治瞋故。 以无瞋善根。 为其自性也。 故今论云。 四中初二体是无瞋(文)正理论(七十九)云。 此中慈悲无瞋为性(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一)云。 慈悲俱以无瞋善根为自性。 对治瞋故(文)或(百四十一)云。 慈谓与乐。 作意相应无瞋善根为性(文)杂心论(七)云。 二无量无恚者。 谓慈及悲。 是无恚善根性。 瞋恚对治故(文)任此等定判。 慈无量以无瞋善根为体云事。 诸论一同之说。 更无有异义也。 但于慈无量作与乐行相。 尤可无贪善根为体云难者。 慈无量愿令诸有情得乐。 能伏瞋烦恼故。 虽作与乐行相。 以无瞋善根为体也。 次于布施无贪为体云例难者。 彼舍自财宝施与他人故。 以无贪善根为其体性。 全不可为相例难也。 问。 悲无量以何为体耶。 答。 今论中。 明悲无量体。 或云无瞋为体。 或云不害为体也。 且付无瞋为体云义。 不可然。 悲无量以无瞋善根为体者与慈无量。 有何差别哉。 何况。 见今论文。 云谓诸瞋。 害不欣慰。 欲贪瞋。 治此如次建立慈等。 悲无量治害。 述尤可不害为体。 例如舍无量对治贪瞋故。 无贪无瞋二善根为体如何。 答。 披诸论所说。 寻悲无量体。 举无瞋不害之二师异说。 故今论云。 四中初二。 体是无瞋。 理实应言悲是不害(文)正理论(七十九)云。 此中慈悲无瞋为性○有作是言。 悲是不害。 近治害故。 理实如是。 但害似瞋。 以瞋名说。 悲之行相。 亦似无瞋。 立无瞋名。 实是不害(文)显宗论(四十)说全亦同之。 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一)云。 慈悲俱以无瞋善根为自性。 对治瞋故○有作是说。 慈无量以无瞋善根为自性。 对治瞋故。 悲无量以不害为自性。 对治害故(文)或(百四十一)云。 悲谓除苦。 作意相应无瞋善根为性。 有说。 不害为性(文)此中悲无量。 以无瞋善根为体云义意。 修悲无量对治瞋故。 无瞋善根为其自性云也。 但于悲无量以无瞋善根为体者。 与慈无量有何差别哉云难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九)中。 会此疑云。 性虽无别然慈能治杀有情瞋。 欢行相转。 悲能对治恼有情瞋。 戚行相转。 是谓差别(文)婆沙论。 慈对治断命瞋。 悲对治捶打瞋。 复次慈对治应瞋处瞋。 悲对治不应瞋处瞋之文。 杂心论(七)是处恚者。 以慈对治。 非处恚者。 以悲对治。 复次。 为舍众生命起恚。 以慈对治为楚罚众生起恚以悲对治之说其意亦同之。 次于今论。 悲无量治害云文者。 光法师会之云。 以实而言。 悲正治瞋。 害是瞋家等流果故。 悲亦治害(文)思此释意。 悲无量正所对治。 瞋烦恼故。 以无瞋善根为体也。 如此得意之时。 舍无量之例难自被遮毕。 问。 正理论意。 喜无量。 喜受为体义。 如何破之耶。 进云。 正理论(七十九)云。 何缘观行者。 尔时喜受生若缘与乐与慈无异。 若缘拔苦应与悲同(文)。 付之。 喜无量是喜受也。 设虽作与乐拔苦行相。 其体何可与慈同哉。 何况如今难破者。 以欣为体。 无贪为体云义。 亦可有此过哉。 答。 喜无量者。 慈无量与乐。 悲无量拔苦之上。 作欣慰行相也。 是则欣诸有情得乐免苦之义也。 而今难喜受为体师。 若作与乐行相者。 应慈相应喜。 何别为喜无量体。 若作拔苦行相者。 应悲相应喜。 何别为喜无量体。 若作欣慰行相者。 契经中云。 欣故生喜。 欣是能生喜是所生。 别体法故不可云喜受作欣慰行相破也。 重意云。 喜受作欣慰行相者。 为难违契经欣故生喜之又。 先述作与乐拔苦行相者。 可有过之旨也。 难破意趣。 欲成欣是能生。 喜是所生。 所生喜受非喜受无量体。 故以欣为体无贪为体云义。 不可蒙此难破也。 问。 正理论意。 引何经文。 破喜无量喜受为体义耶。 进云。 正理论中。 引契经欣故生喜之文破之也。 付之。 契经中。 虽说欣故生喜。 全无违喜无量喜受为体之义。 何引今文。 破此义哉。 答。 正理论中。 破喜无量喜受为体之义云。 又契经言。 欣故生喜。 喜即喜受。 如先已辨。 此喜行相与彼欣。 同喜故生喜义。 有何异(文)此文意云。 契经中。 云欣故生喜。 喜者喜受也。 欣者喜无量行相也。 而喜无量体是喜受者。 今此欣即可喜受。 若尔能生所生同是喜受。 喜故生喜之义也。 有何别异。 云欣故生喜哉破也如此破意云欣云喜。 名别故其体可异。 故知。 喜无量体可非喜受(为言)。 寻云。 正理论。 此喜行相与彼欣同之文意。 喜无量。 行相与欣同云欤。 为当述欣故生喜之喜行相与欣同云欤。 答。 此喜行相者。 指喜无量行相也。 此喜无量行相。 与欣同故。 喜无量体即喜受者。 欣故生喜者。 喜故生喜之义也。 能生所生义。 有何异哉破也。 故泰法师释此文云。 此喜无量行相。 与彼欣同。 欣即喜受者。 经言喜故生喜义。 有何异经不言喜故生喜。 乃言欣故生喜(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又喜与欣名义俱别。 宁言喜行与彼欣同说。 喜喜受名义行相皆顺契经(文)。 寻云。 正理论次下文云。 若言下上义有异者轻安与乐。 义亦应然。 差别因缘。 不可得故(文)此文意如何。 答。 喜无量。 喜受为体云义意。 会契经欣故生喜之若云下喜名欣上喜名喜。 能生所生虽同喜受。 其体异故。 说欣故生喜无其过者云轻安故生乐。 下乐名轻安。 上乐名乐轻安与乐可同乐受。 若欣故生喜者。 同喜受中。 分下与上。 轻安乐故生乐者。 轻安是轻安非乐受。 乐是乐受非轻安。 云者欣故生喜。 云轻安故生乐。 其义可同。 何彼就同喜受中。 下上分之。 此望轻安与乐受。 各别法论之哉。 其差别因缘不可得故(为言)。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云。 诸古师说。 喜即喜受(文)尔者。 今此师意。 劣喜名欣欤。 答。 不劣喜名欣也。 两方。 若劣喜名欣者。 欣与喜受其体既异。 设虽此师意。 何可劣喜名欣哉。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破此师义。 引契经欣故生喜之文。 此师救之云。 若言下上义有异者。 述劣喜名欣之旨如何。 答。 喜即喜受云师意。 全不可云劣喜名欣也。 故光法师。 喜无量喜受为体之义。 为正云释意。 难正理论中。 引契经欣故生喜之文。 破此师义云。 又喜与欣名义俱别。 宁言喜行与彼欣同。 说喜喜受名义行相。 皆顺契经(文)但于正理论。 若言下上义有异者之文者。 正理论师。 引契经欣故生喜之文。 破喜无量喜受为体云师义之时。 自作彼师转救。 重引契经轻安故生乐之文。 为此难此转救。 假全彼师救。 云下喜名欣。 上喜名喜者(为言)非谓彼师意。 实存劣喜名欣颇不足为疑欤。 问。 品类足论中。 出喜无量体云。 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文)尔者。 今此喜者喜受欤。 答。 可有唯限喜受。 广通五蕴之二意也。 两方。 若喜受者。 不喜受与受相应。 何云喜相应受想行识哉。 若依之尔者。 披品类足论文。 问喜无量云何。 答之云谓喜及喜相应受想行识。 文相无诤可喜受(见)如何。 答。 喜无量体。 可有局通之二门也。 若约克性体云之者。 可限喜受。 故婆沙论(八十一)中。 改此文云。 彼文应说。 谓喜及喜相应想行识。 不应言受。 而言受者。 是诵者谬(文)若就助伴体论之者。 可通五蕴。 故婆沙论中。 会此文云。 复次彼论。 总说五蕴为喜无量自性。 虽喜受与受不相应。 而余心心所法。 与受相应。 故作是说。 亦不违理(文)光法师余处(一)中。 随行对法摄慧云释意。 述彼此展转互随行故之旨毕云。 故婆沙八十一出喜无量体云喜者以喜根为自性。 若兼取相应随转。 欲界者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五蕴为自性。 深探此文意。 以为其证据也。 问。 四无量眷属体中。 可摄得耶。 答。 可摄得也。 两方。 若摄得者。 得望本法(婆沙抄五本)是疏远非俱有因。 四无量眷属体中。 何可取得哉。 是以。 人师解释中云。 慈悲俱以无瞋为体。 若不相应中生等亦是无量体。 除得得非无量故(文)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 出四无量体云。 若并眷属五蕴为体(文)若五蕴为体者。 宁不摄得哉。 答。 四无量眷属体中。 可摄得也。 故勘品类足论(十三)文。 明约四无量随心转非受相应等四句分别。 出非随心转非受相应之句云。 谓□无量所摄随心不相应行。 诸余无量所摄心不相应行(文)随心转心不相应行者。 是四相也。 除之云诸余无量所摄心不相应行。 岂非指得哉。 爰知。 四无量眷属体中。 摄得云事。 但于得望本法。 是疏远非俱有因云难者。 虽不得与本法为俱有因。 性相随顺故。 眷属体中。 可取之也。 次于人师解释者婆沙抄定判也。 非只违本论说。 亦似背道理。 故不可依用之。 问。 四无量可缘见所断法耶。 答。 可缘见所断法也。 两方。 若缘见所断法者。 四无量观门作与乐拔苦等行相。 何可缘见所断法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四无量缘见所断法(见)如何。 答。 四无量观门。 总缘欲界有情故。 缘起见所断惑有情者。 宁不缘见所断法哉。 故勘婆沙论(八十一)文。 或明四无量缘境云。 若诸有情。 住自地心者。 则缘彼五蕴(文)或(八十一)云。 此四无量。 唯修所断缘见修所断(文)。 但于四无量观门。 作与乐拔苦等行相。 何可缘见所断法哉云难者。 四无量是假想观门。 故总缘欲界有情。 作与乐拔苦等行相之时。 缘彼有情所起见所断惑。 有何所背哉。 问。 未来四无量。 可缘自相续耶。 答。 不缘自相续也。 两方。 若缘自相续者。 思四无量行相。 更不可缘自相续。 是以。 披婆沙论文。 四无量。 唯缘他相续释。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五十七)中。 现在嫉结。 虽不缘自相续。 未来嫉结可缘自相续(见)相例可同如何。 答。 修四无量。 愿令诸有情与乐拔苦等也。 设虽未来四无量。 何可缘自相续哉。 故婆沙论(八十一)云。 此四无量。 唯缘他相续(文)但于婆沙论中。 未来嫉结可缘自相续(见)云例难者。 以彼论。 有作是说。 嫉结于他能缘亦现起。 于自能缘不现起。 悭结于自能缘亦现起。 于他能缘不现起。 此据能缘故言如是之文。 致此例难欤。 若尔。 彼不正义也。 全不可为痛。 重难云。 婆沙论中。 无有正不。 以何知彼不正义哉。 答。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于染污法。 有能缘定非现起定云义。 为评家所破。 如或破有余师。 有缘一极微。 起萨迦耶见。 此约所缘故说有。 非约现起故说有云义。 述评曰。 彼说非理。 所以者何。 如何此见。 能住所缘。 而不能起。 是故前说。 于理为胜。 或(十八)破有说意。 非想非非想处。 亦有他地缘随眠者。 然能缘定。 非现起定云义。 判评曰。 彼不应作是说。 既无上地可缘。 如何有能缘定。 是故说无于理为善等也。 准此等正不思之。 彼不正义云事。 必然欤。 问。 四无量可通顺胜进分耶。 答。 可通顺胜进分也。 两方。 若通顺胜进分者。 见婆沙论(百六十三)文云。 顺胜进分者。 能观自地为粗苦障。 而生厌背。 能观上地为静妙离。 而生欣乐(文)而四无量。 唯缘欲界有情。 何可通顺胜进分哉。 若依之尔者。 杂心论(八)中云。 此不净观。 复有四种。 谓退分。 住分。 胜分。 决定分。 不净观既通顺胜进分。 四无量例可同如何。 答。 婆沙论(百七十五)中。 明杂修静虑行相。 述评家义云。 如是说者。 能杂修作十六行相。 所杂修或作十六行相。 或作余行相。 谓无量。 解脱。 胜处等。 以四无量等为所杂修有漏功德定。 知。 四无量可通顺决择分云事。 若通胜顺决择分者。 何不通劣顺胜进分哉。 但于婆沙论。 顺胜进分缘自上地云文者。 任如次顺烦恼自上地无漏之理。 分别四分定相之时。 且以顺胜进分缘自上地云也。 全非遮兼缘下地之义欤。 问。 断欲界烦恼。 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可修喜无量耶。 答。 依婆沙。 正理。 两论一师说意者。 可修喜无量也。 两方。 若修喜无量者。 任今论。 喜初二静虑之文。 未至地不可有喜无量。 可修何地喜无量哉。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余处(二十四)所引正理论(六十六)中云。 有余师言。 异生圣者。 离欲无间解脱道中。 亦修不净息念慈等(文)等言岂非等悲喜舍三无量哉。 婆沙论(六十四)文云。 有作是说。 诸异生者。 离欲染时。 九无间道中。 修九行相。 谓粗等三。 及慈悲喜舍不净观持息念。 八解脱道中。 修十二行相。 谓即前九。 及解等三(文)此等论判无诤。 断欲界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修喜无量(见)如何。 答。 喜无量体。 异说非一。 如婆沙论。 举二师说。 正理论文。 出三师说也。 其中以欣为体云义内。 亦有异说。 故婆沙论云。 有余师说。 此喜无量。 欣为自性。 欣体非受。 别有心所。 与心相应。 有说。 欣在喜根相应聚中可得。 有作是说。 喜根后生欣。 由喜力所引起故(文)依此初师意者。 非必喜根相应欣。 非必喜根后生欣。 故未至地中。 可有喜无量也。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文(百四十一)云。 有说。 以善心所中欣为自性。 正理论(七十九)中。 判若喜异喜受。 亦通思所成。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 与乐舍受。 亦相应故。 即述此师意也。 故婆沙。 正理两论之中。 举此师义云。 断欲界烦恼九无间前八解脱道位。 修喜无量。 更有何疑哉。 但于今论喜初二静虑之文者。 此喜无量。 喜受为体云义意也。 既为别师说。 不及致会通。 重难云。 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释发智论。 第三第四静虑与三无量相应云文云。 三无量者。 除喜无量后二静虑无喜根故。 诸有欲令喜无量不以喜受为自性者。 亦说。 此与喜受相应故。 彼二地唯三无量(文)如此文者。 喜无量不以喜受为自性云师意。 无喜受之处。 无喜无量(见)若尔。 未至地何有喜无量哉。 答。 此文亦当有说。 欣在喜根相应聚中可得云别师义也。 不足为疑欤。 寻云。 正理论中。 出喜无量体云。 或即无贪(文)唯限喜受相应无贪欤。 答。 此义意。 唯以喜受相应无贪为喜无量体也。 故正理论云。 此与喜根。 必俱行故。 三地可得。 如悔忧俱。 喜亦无贪(文)。 疑云。 以欣为体云师中。 通非喜相应欣云义有之。 无贪为体云释意。 何唯限喜受相应无贪哉。 答。 喜无量必作欣慰行相。 而欣心所虽不与喜受相应。 作欣慰行相故。 非喜相应欣。 为喜无量体无贪不尔。 不与喜受相应者。 不可作欣慰行相故。 非喜相应无贪不为喜无量体也。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 举喜即喜受。 喜异喜受二义。 尔者。 今此二义意。 分别闻思修所成时。 可有不同耶。 进云。 正理论中。 喜即喜受义。 唯是修所成。 喜异喜受义。 亦通思所成释也。 付之。 若约定地云之者。 同限修所成。 若就散善论之者。 可通思所成。 何依喜即喜受。 异喜受之义。 可有通不通思所成之不同哉。 答。 见正理论(七十九)文云。 此四无量。 依地别者。 若喜即喜受。 唯是修所成。 彼应说喜唯初二定。 以于余地无喜根故。 若喜异喜受亦通思所成。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 与乐舍受。 亦相应故(文)思此文意。 喜即喜受者。 据根本论故。 唯修所成。 唯依初二静虑。 喜异喜受者。 兼加行谈故。 通思所成。 通依欲界未至中间四本意七地(为言)是则一往之废立也。 理实而言。 依喜即喜受。 异喜受之义。 不可有限修所成。 通思所成之不同欤。 问。 正理论中。 明喜无量体。 举三师说。 尔者。 以欣为体云义意。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可起喜无量耶。 答。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可起喜无量也。 两方。 若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起喜无量者。 披正理论(七十九)文云。 若喜异喜受。 亦通思所成。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 与乐舍受。 亦相应故(文)此文无诤。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不起喜无量(见)若依之尔者。 上三静虑近分地。 既有欣心所。 喜无量以欣为体云义意。 何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不起喜无量哉。 答。 喜无量以欣为体云义中。 通非喜相应欣云说意。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可起喜无量也。 其理即如疑难之趣。 但于正理论说。 彼应说喜通依七地之文者。 理实而言。 依上三静虑近分地。 虽起喜无量。 彼近分地。 无胜善根故。 属根本地别不论之。 未至定。 中间禅。 有胜善根故。 四静虑外为别依地。 云通依七地也。 例如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虽起初二解脱。 婆沙论(八十四)中。 述彼依地。 云初二解脱。 在初二静虑。 及未至定。 静虑中间。 不举第二静虑近分地也。 问。 慈无量可感第四静虑异熟果耶。 答。 可感第四静虑异熟果也。 两方。 若感第四静虑异熟果者。 婆沙论(八十三)中。 引契经修慈究竟极至遍净天之文毕云。 修慈究竟极至遍净。 是事可尔(文)如此释者。 慈无量不感第四静虑异熟果(见)若依之尔者。 慈无量既依第四静虑。 何不感彼异熟果哉。 答。 今论中。 明四无量依地。 云所余三种。 通依六地。 谓四静虑未至中间。 慈无量依地。 通第四静虑尤可感彼异熟果也。 故发智论(十七)云。 慈异熟何处受。 答或梵世。 或极光净。 或遍净。 或广果(文)。 婆沙论(百六十二)中。 释此文云。 谓四静虑慈无量异熟果生者(文)任此等论判。 慈无量感第四静虑异熟果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修慈究竟极至遍净是事可尔之释者。 正见问言云。 修慈究竟极至遍净是事可尔。 得彼果故。 系属彼故。 修三无量。 究竟极至下三无色。 云何可尔。 岂有色界善招无色果耶(文)此文意云。 对悲喜舍三无量色界善故。 如次感下三无色异熟果。 不可得修慈无量感遍净天异熟果。 故慈无量与乐行相转。 乐受极至第三静虑故。 修慈无量极至遍净天者。 是事可尔(为言)得彼果故。 系属彼故者。 即显此义也。 理实而言。 依第四静虑慈无量。 感第四静虑异熟果之义。 更非所遮欤。 寻云。 婆沙论中。 云系属彼故其意如何。 答。 慈无量。 与乐行相转。 乐受极至第三静虑故。 由相似义。 云系属彼故也。 是当有余复言与彼相似故作是说之义意欤。 问。 慈无量。 可感五净居天异熟果耶。 答。 可感五净居天异熟果也。 两方。 若感五净居天异熟果者。 勘发智论(十七)文云。 慈异熟何处受。 答或梵世。 或极光净。 或遍净。 或广果(文)如此文者。 慈无量不感五净居天异熟果(见)。 若依之尔者。 慈无量既依第四静虑。 何不感五净居天异熟果哉。 答。 今论中明四无量依地云。 所余三种。 通依六地。 谓四静虑未至中间。 慈无量依地通第四静虑。 尤可感五净居天异熟果也。 故光法师余处(二十四)引婆沙论(百七十五)如是说者。 能杂修作十六行相。 所杂修或作十六行相。 或作余行相。 谓无量解脱胜处等之文毕云。 如是五品。 杂修静虑。 如其次第。 感五净居(文)既指通慈无量等所杂修中间有漏善根。 云如其次第。 感五净居。 慈无量感五净居天异熟果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发智论。 或广果之文者。 且就凡圣共居之处。 云广果也。 问。 四无量唯感色界异熟果欤。 答。 唯感色界异熟果也。 进云。 婆沙论(八十三)引契经说云。 修慈究竟极至遍净天。 修悲究竟极至空无边处。 修喜究竟极至识无边处。 修舍究竟极至无所有处。 慈无量感色界异熟果。 后三无量感无色界异熟果(见)。 付之。 四无量是色界有漏功德也。 唯可感色界异熟果。 后三无量。 何感无色界异熟果哉。 答。 婆沙论中。 引此契经说解之。 屡及八个异说。 其中初师说云。 此说甚深。 弥勒下生。 当解此义(文)此文难辨。 以之可知。 第五师说云。 有余复言。 与彼相似。 故作是说。 谓慈无量。 乐行相转。 受极至第三静虑。 悲无量苦行相转。 有色便有断手足等种种苦事。 空无边处。 诃责诸色。 似悲行相。 喜无量欢喜相转。 识无边处。 于识欢悦。 似喜行相。 舍无量舍行相转。 无所有处。 多所弃舍。 似舍行相。 故依相似。 说无量声(文)正理论(七十九)中。 引此契经文。 虽载诸论会通。 判是故应知前释为善。 以此师义为正释故。 且依此一师说会今契经文也。 问。 悲无量可依下三静虑耶。 通云。 今论疏中。 悲无量依下三静虑释也。 付之。 悲无量者。 是戚行相转也。 若依下三静虑者。 如何可与喜乐二受相应哉。 答。 今论云。 所余三种。 通依六地。 谓四静虑未至中间(文)发智论(十八)云。 初静虑摄初静虑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八智。 三三摩地。 第二静虑摄第二静虑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八智。 三三摩地。 第三静虑摄第三静虑三无量。 八智。 三三摩地(文)婆沙论(八十一)中。 述评家义。 引此文云。 评曰。 应作是说。 初二静虑。 有悲无量。 云何知然。 有至教故。 如定蕴说。 初二静虑摄初二静虑四无量等。 故知有悲(文)源起自发智论文。 至今论等说。 悲无量依下三静虑之旨。 分明也。 但于若依下三静虑者。 如何可与喜乐二受相应哉云难者。 正理论问答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七十九)云。 若悲亦依下三静虑。 如何得与喜乐相应。 悲缘苦有情。 戚行相转故。 此如无漏厌作意生。 是故通依下三静虑。 彼真实作意。 能顺生欣。 喜乐相应。 可无有过。 此胜解作意。 不顺生欣。 如何可言与彼相似。 疑是戚性。 不顺生欣。 如何许疑喜乐俱起。 胜解作意。 应与彼同。 然此于欣。 极相随顺力能引生真作意故。 疑则不尔。 极违真故。 彼尚相应。 此宁不许。 此胜解作意。 理应违欣。 有欢戚处中行相故。 悲既戚行相转。 应非喜乐相应。 勿二行相俱时转故。 若尔应不许与舍受相应舍受处中行相转故。 既非不许舍受相应。 与喜乐俱。 理定应许。 勿全不与受相应故(文)重重问答。 其意自显也。 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问。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四无量。 可通未曾得耶。 答。 可通未曾得也。 两方。 若通未曾得者。 婆沙论中。 述四无量曾得未曾得相云。 此四无量。 皆通二种。 一切圣者。 及住后有异生。 皆通一种。 诸余异生。 唯是曾得(文)此文无诤。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四无量。 不通未曾得(见)。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文。 异生起四无量时。 修净静虑判。 若不通未曾得者。 何可有未来修哉。 答。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类非一准。 所起四无量。 可通未曾得也。 是以。 见婆沙论处处文或(八十四)述前七解脱曾得相云。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 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或(八十三)明八胜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二种。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或(八十五)说十遍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或(九十九)判他心智曾得未曾得相云。 一切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任此等论文。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前七解脱。 八胜处。 十遍处。 他心智等功德。 皆通未曾得(见)至四无量。 宁唯限曾得哉。 但于婆沙论。 诸余异生。 唯是曾得之文者。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所起四无量中。 论其法体。 虽有未曾得类。 其势力劣。 不越曾得分齐。 故属曾得类也。 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得胜曾得。 名未曾得之释意。 实虽曾得法胜曾得法。 与未曾得名。 翻而思之。 实虽未曾得法劣未曾得法。 可与曾得名也。 重难云。 勘婆沙论(八十一)文。 述四无量曾得未曾得相云。 有作是说。 一切圣者。 及住内法异生。 皆通二种。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若初师意。 除后有异生。 所余异生。 所起四无量中。 有未曾得类云者。 与第二师义有何差异哉。 答。 按婆沙论两师所说。 义势虽相替。 实事无所背欤。 初师意云。 实虽未曾得。 其势力劣。 不越曾得分齐。 故属曾得类。 第二师云。 其势力劣。 虽不越曾得分齐。 其体实是未曾得故。 云未曾得也。 问。 无佛世时。 除近佛地菩萨。 可起上三静虑无量耶。 答。 不起上三静虑无量也。 两方。 若起上三无量者。 披婆沙论(八十二)文。 述世无佛时。 无有能起后三静虑诸无量者。 唯除邻近佛地菩萨。 无佛世时。 除近佛地菩萨之外。 不起上三静虑无量(见)。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明起定缘云。 谓器世界。 将欲坏时。 下地有情。 法尔能起上地静虑(文)思此文意。 无佛世时。 除近佛地菩萨。 何不起上三静虑无量哉。 答。 欲界有情。 非教力者。 根本静虑甚难现起。 故无佛世时。 除近佛地菩萨。 不起上三静虑无量也。 故见婆沙论说。 不限疑难之中被出之文。 次下文又云。 复次世无佛时。 无有能起后三静虑诸无量者。 唯有妙眼。 能起第二静虑无量。 故名为上。 是故尊者妙音说曰。 异生无能起上三地诸无量者。 由佛说力。 世尊弟子亦能起之(文)但于今论法尔能起上地静虑之文者。 难势之趣。 未得其意。 无佛世时。 不起上三静虑无量者。 唯就欲界有情论之。 上界都无有佛出世。 不谈有佛无佛时故也。 而此文明生色界。 起色界定缘故。 全不为疑也。 重难云。 欲界有情。 非教力者。 根本静虑甚难现起者。 无佛世时。 何起初静虑根本定哉(是一)次。 麟喻独觉。 出无佛世。 将成自乘菩提之时。 宁不起第四静虑无量哉(是二)。 答。 欲界有情。 无佛世时。 起初静虑根本定者。 坏劫时也。 谓器世间。 将坏之时。 欲界有情。 由法尔力。 离欲界染。 起初静虑故。 无佛世时。 起初静虑根本定也。 次。 麟角喻者。 如菩萨说者。 婆沙论所说也。 故麟喻独觉。 同近佛地菩萨。 无佛世时。 可起上三静虑无量也。 问。 未离欲染圣者。 起相似四无量时。 可得通行耶。 答。 可得通行也。 两方。 若得通行者。 相似四无量者。 微劣功德也。 何可得通行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未离欲染圣者。 起相似四无量时。 得通行(见)如何。 答。 勘婆沙论(九十四)文云。 若未离欲染圣者。 起诸相似无量。 解脱。 胜处。 遍处。 及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等诸功德时。 皆无舍得一(文)今此相似无量等者。 欲界四无量等也。 欲界闻思所成。 四无量等无间缘无漏道品。 可现起故。 就生相得。 得一通行(为言)如彼上文。 云世第一法现在前时。 得一或二。 未有所舍也。 但于相似四无量者。 微劣功德也。 何可得通行哉云难者。 欲界闻思所成功德。 实虽微劣。 许彼无间无漏道品。 现起之义。 故得通行。 无其过也。 重难云。 相似无量等者。 是色界修所成四无量得修无漏道品故。 得通行也。 何云欲界四无量等哉。 答。 相似无量等。 若非欲界四无量等者。 宁唯限未离欲染圣者所起哉。 何况。 亦通色界四无量等者。 所得通行。 岂唯限一种哉。 故知。 今此相似无量者。 唯限欲界四无量等云事。 问。 以初静虑无漏。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可修自地四无量耶。 答。 不修自地四无量也。 两方。 若修自地四无量者。 四无量非同对治道。 何可修之哉。 若依之尔者。 见婆沙论(八十一)文云。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修得无量(文)如何。 答。 以初静虑无漏。 断初静虑烦恼。 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不可修自地四无量。 四无量非同对治道故。 彼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不修之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出未得无漏初静虑现在前。 而不修净初静虑之句云。 圣者依初静虑。 离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染。 九无间道九解脱道时。 及离非想非非想处染。 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时(文)光法师余处(二十六)引此文毕云。 婆沙既言。 依初定离初定染。 不修初定净。 明知。 有无漏依此地。 不修此地有漏。 又准此文。 依初定。 起无漏解脱道中不修当地有漏他心智。 前言修者。 据无漏他心智说(文)任此婆沙论文。 光法师释以初静虑无漏。 断初静虑烦恼九无间解脱道位。 不修自地有漏功德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修得无量之文者。 就加行道位论之也。 以初静虑无漏。 断初静虑烦恼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虽不修自地有漏功德。 加行道位。 得修之故云尔也。 故勘婆沙论(百六十三)文。 出未得无漏初静虑现在前。 而修净初静虑之句云。 依初静虑为离初静虑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染。 若无漏为加行。 彼加行道时(文)。 重难云。 见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文)彼九无间九解脱道位。 既有依此地义。 何不修自地四无量等有漏功德哉。 (是一)。 次。 思婆沙论。 或离自地上地染时。 修得无量之文意。 专可指无间解脱道位也。 加行道非正断或道。 宁云离染时哉(是二)。 答。 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者。 修有漏功德。 有依此地。 得此地二类云许也。 非谓一切依此地位。 皆修此地有漏功德。 故光法师问依此地起无漏法。 皆修此地有漏法耶。 答之云。 亦有不修者(文)。 次。 加行道虽非正断。 或道。 是断或道所摄也。 是以。 今论余处(二十六)文云。 为离此言通二四道(文)婆沙论(九十二)中。 举不成就乐根断道位云。 应言在第三静虑。 未起加行道(文)故加行道位。 所得修功德。 可属离染道种类也。 问。 四无量缘欲界有情时。 具可有缘有缘。 缘无缘等四句耶。 进云。 婆沙论中。 唯有三句无一句也。 付之。 欲界有情其类非一准。 具可有四句。 何阙一句哉。 答。 婆沙论(百四十六)中。 释此事云。 四无量中。 若取自性。 缘住同分心有情。 则为第三句。 若缘不住同分心有情。 则为第二句。 若并取相应随转。 缘住同分心有情。 则为第三第四句。 若缘不住同分心有情。 则为第二第四句(文)此文意云。 若就四无量自性云之文者。 四无量自性皆心所法。 能缘性故。 若缘住同分心有情之时。 缘有所缘同分心等。 及无所缘依身等故。 为第三缘有缘缘无缘句。 若缘不住同分心有情之时。 唯缘无所缘依身等故。 为第二缘无缘句。 若四无量体。 并取相应随转者。 其相应心心所。 若缘住同分心有情之时。 缘有所缘同分心等。 及无所缘依身等故。 为第三缘有缘缘无缘句。 若缘不住同分心有情之时。 唯缘无所缘依身等故。 第二缘无缘句也。 随转色不相应。 非能缘性故。 为第四非缘有缘非缘无缘句也。 故四无量缘欲界有情之时。 有第二缘无缘有缘缘无缘。 第四非缘有缘非缘无缘三句(为言)四无量。 必缘无所缘依身等故。 无第一缘有缘句也。 重难云。 四无量总缘欲界有情故。 虽缘不住同分一类有情。 亦可缘住同分心一类有情。 何有缘无缘句哉。 若所缘有情中。 义分论此义者。 宁无缘有缘句哉。 答。 四无量虽总缘欲界有情。 亦别缘不住同分心有情。 全无所背也。 问。 胜解作意无间。 可生他地心耶。 答。 可生他地心也。 两方。 若生他地心者。 假想观门者。 势力微劣也。 何可生他地心哉。 是以。 披婆沙论文。 释后二遍处无间。 唯生无色界五部心云。 是假想观不能引起色界定心(文)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四无量无间。 生欲界欲界修所断心(见)明知。 胜解作意无间。 生他地心云事如何。 答。 胜解作意无间。 可生他地心也。 即初静虑四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无间。 可生欲界修所断心也。 欲界心是无始以来极数串习。 起之甚易故也。 故婆沙论(八十九)中。 解发智论(六)四无量等无间。 生六心云文云。 谓色界五部。 及欲界修所断。 缘欲界故。 缘有情故。 不能引起无色界心。 前二解脱。 前四胜处。 应知亦尔。 缘欲界故(文)但于假想观门者。 势力微劣也。 何可生他地心哉云难者。 假想观门。 实虽势力微劣。 起欲界心。 数习甚易故。 初静虑假想观门无间起之也。 次于婆沙论。 是假想观不能引起色界定心之文者。 假想观门无间。 所生他地心者。 唯是欲界心。 非色无色界心。 色无色界心。 无有极数串习之义故。 他地胜解作意无间不生也。 故婆沙论文。 亦非相违欤。 重难云。 见婆沙论文。 明六十五等至相生。 他地心无间。 所起等至中。 不举胜解作意功德所依。 若尔。 他地心无间。 既无现起之义。 何可生他地心哉(是一)。 次。 胜解作意无间。 不生他地色无色界心者。 岂亦可生欲界心哉(是二)。 次。 婆沙论中。 述四无量无间生欲界修所断心云。 缘欲界故。 缘有情故(文)全不释欲界心是无始串习故。 他地胜解作意无间起之哉(是三)。 答。 四无量等。 胜解作意功德。 势力微劣。 专以自地心。 为加行起故。 他地心无间。 虽不现起出观之时。 心品易起故。 初静虑四无量等无间。 生欲界修所断心也。 次。 色无色界善心。 无有极数串习之义故。 他地胜解作意无间。 虽无现起之义。 欲界散心。 无始以来。 极数串习故。 初静虑四无量等无间。 生之也。 故光法师。 余处(七)解若依未至定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或是欲界。 依无所有处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或即彼地。 或是有顶。 若依余地得阿罗汉果。 后出观心。 唯自非余地之论文云。 若于欲界散心是强。 众生无始多生其中。 数数串习。 起时即易。 有依未至定不得自在者。 容起欲界散心。 上二界定。 及与散心有情。 无始不多生彼。 初无学后。 异地相生。 起时即难。 当地即易故。 依二定等得无学果。 后出观心。 唯依自地。 不依下地定及散心(文)以此解释为今润色也。 但婆沙论。 四无量无间。 生欲界修所断心者。 欲界四无量无间。 生欲界修所断心也云聊简。 甚不可然。 若就欲界四无量。 论所生心者。 可生欲界五部心。 宁限修所断心哉。 次。 婆沙论。 缘欲界故。 缘有情故之文。 明四无量无间。 不生无色界心故。 非述生欲界心故。 故婆沙论云。 缘欲界故。 缘有情故。 不能引起无色界心(文)。 就中心品相生。 更不由为所缘境之处。 何为生欲界心故哉。 问。 初二解脱。 为唯治显色贪。 为当治形色贪欤。 答。 通治显形二色贪也。 两方。 若唯治显色贪者。 披今论余处(二十二)文。 举不净观所治贪。 述一显色贪。 二形色贪。 不净观通治显形二色贪定。 初二解脱。 作不净行相。 例亦可治显形二色贪也。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初二亦摄近分·中间。 能治欲界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能治初定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故初二解脱。 但依初二定(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欲及初定有显色贪。 由眼识身。 所引起故。 为解脱彼。 初二定中。 建立初二不净解脱(文)任此等定判。 初二解脱。 唯治显色贪(见)如何。 答。 三境欲可见者。 性相之所定也。 初二解脱。 何不缘形色哉。 若通缘显形二色者。 岂不治显形二色贪哉。 是以。 婆沙论(八十五)中云。 故八胜处。 唯以欲界一切色处者。 为所缘境(文)一切色处之言。 广可通显形二色(见)若八胜处。 如前三解脱。 缘显形二色者。 前三解脱。 亦缘显形二色云事。 必然也。 加之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中。 释前八遍处。 但缘色处云。 风与风界。 既无差别。 如何可言亦缘色处。 此难非理。 以诸世间亦说黑风团风等故。 由此前八缘色理成(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文。 明十遍处加行。 有三师说之中。 举第二师义。 云地水大遍处以形显色为所缘故。 出第三师义云。 风遍处亦以色为所缘故。 如世间说东风南风西风北风。 有尘风。 无尘风。 毗涅缚风。 毗岚婆风。 风轮风等。 故风遍处。 亦缘色处。 前八遍处。 如净解脱。 缘显形二色(见)准知。 净解脱亦缘显形二色云事。 勿论也。 若净解脱缘显形二色者。 初二解脱。 亦缘显形二色。 可治显形二色贪之旨。 道理先言极成。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今论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之文者。 就显且述治显色贪。 尽理论之。 可云通治显形二色贪也。 光法师释正理论文。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问。 初二解脱。 为唯缘显色。 为当缘形色欤。 答。 通缘显形二色也。 两方。 若唯缘显色者。 辰旦人师(婆沙抄三本)引显宗论云。 不净观前八遍处。 缘显形色为境界故(文)初二解脱。 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今论疏中。 述初二解脱。 治显色贪之旨。 若缘形色者。 岂不治形色贪哉。 答。 三境欲可见者。 性相之所定也。 初二解脱。 何不缘形色哉。 是以。 婆沙论(八十五)中云。 故八胜处。 唯以欲界一切色处。 为所缘境(文)一切色处之言。 ·广可通显形二色(见)若八胜处。 如前三解脱。 缘显形二色者。 前三解脱。 亦缘显形二色云事。 必然也。 加之。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中。 释前八遍处。 但缘色处云。 风与风界。 既无差别。 如何可言亦缘色处。 此难非理。 以诸世间亦说黑风团风等故。 由此前八缘色理成(文)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八十五)文。 明十遍处加行。 有三师说之中。 举第二师义云。 地水大遍处。 以显形色为所缘故。 出第三师义云。 风遍处亦以色为所缘故。 如世间说东风。 南风。 西风。 北风。 有尘风。 无尘风。 毗涅缚风。 吠岚婆风。 风轮风等。 故风遍处亦缘色处。 前八胜遍如净解脱。 缘显形二色(见)准知。 净解脱。 亦缘显形二色云事。 勿论也。 若净解脱缘显形二色者。 初二解脱。 亦同可缘之也。 但于今论疏中。 述初二解脱治显色贪之旨者。 就显且判治显色贪。 尽理论之。 可云通治显形二色贪也。 问。 初二解脱。 为唯治眼识所引贪。 为当治耳等四识所引贪欤。 答。 唯治眼识所引贪也。 两方。 若唯治眼识所引贪者。 婆沙论(八十)文云。 如不净观能伏色贪。 亦能伏余四境贪。 故辰旦人师(婆沙抄三本)释。 谓初定中解脱。 对治欲界五识所引缘色相贪。 第二定中解脱。 对治初定中三识身所引缘色相贪。 任此等定判。 初二解脱。 通治耳等四识所引贪(见)若依之尔者。 今论疏中。 述初二解脱。 唯治眼识所引贪之旨如何。 答。 定三境欲可见。 初二解脱。 缘欲界可见色处为境故。 唯治眼识所引贪也。 故见今论文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能治欲初静虑中显色贪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初二亦摄近分中间。 能治欲界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能治初定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故初二解脱。 但依初二定(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欲界初定有显色贪者。 眼识身所引起故(文)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欲及初定。 有显色贪。 由眼识身。 所引起故。 为解脱彼。 初二定中。 建立初二不净解脱。 □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加之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四)云。 弃背欲界及初静虑识身所引缘色贪心故。 初二静虑立初二不净解脱(文)或(八十五)云。 对治欲界初静虑中识身所引缘色贪故。 初二静虑立缘色不净解脱胜处(文)或(百六十七)评家意。 破有说。 厌食想同不净想俱观色处。 作不净行解。 而不净想对治淫欲爱。 厌食想对治段食爱云义云。 又段食爱缘段食。 起香味触处。 是段食性。 若许此想对治彼爱。 云何说同不净想观色处故。 摄初二解脱耶(文)。 此等文意。 初二解脱。 唯治眼识所引贪云事。 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亦能伏余四境贪故之文者。 初二解脱。 缘欲界有见色。 作青瘀等行解。 专治眼识所引贪之时。 兼被伏耳等四识所引贪。 不现起故。 谈其兼用云尔也。 如不净观能伏色贪。 亦能伏余四境贪故之亦言。 此旨炳然者欤。 次于辰旦人师解释者。 婆沙抄定判也。 婆沙论中。 对治欲界初静虑中识身所引缘色贪故者。 对治欲界初静虑中眼识身所引缘色贪故(为言)而识身之言广故。 可通五识身得意。 释谓初定中解脱对治欲界五识所引缘色相贪等。 背婆沙论意故。 更不可依用之。 重难云。 勘婆沙论(百七十七)文云。 有说。 初静虑中初二解脱。 及不净想。 对治欲界鼻舌二识。 第二静虑初二解脱。 及不净想。 对治初静虑眼耳身识(文)此文旁难思。 初静虑初二解脱。 对治欲界眼识所引贪事。 必然也。 何阁之云对治欲界鼻舌二识哉(是一)次。 初二解脱。 及不净想。 不治五识体。 对治彼所引贪也。 而说对治欲界鼻舌二识。 述对治初静虑眼耳身识。 不云对治彼所引贪。 亦有疑哉(是二)。 答。 初静虑初二解脱。 对治欲界鼻眼识所引显色贪事。 勿论也。 但今文云对治欲界鼻舌二识。 举唯初静虑初二解脱所对治法也。 眼耳身三识所引贪。 第二静虑初二解脱。 亦对治之故。 让彼略之欤。 次。 初二解脱对治贪故。 无贪为性者。 极成理也。 故知。 说对治欲界鼻舌二识。 述对治初静虑眼耳身识。 且举能引五识。 以显所引贪也。 是亦据兼用云初二解脱对治耳等四识所引贪也。 问。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可起初二解脱耶。 答。 可起初二解脱也。 两方。 若起初二解脱者。 婆沙论(八十四)中。 述初二解脱依地云。 初二解脱。 在初静虑。 及未至定。 静虑中间(文)如此文者。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不起初二解脱(见)若依之尔者。 依初静虑近分地。 既起初二解脱。 准彼思之。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何不起之哉。 答。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可起初二解脱也。 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 故初二通摄近分中间五地。 皆能起初二故。 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中。 出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无漏初静虑非净之句云。 即圣者依第二静虑近分。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三义观时(文)任此等论判。 依第二静虑近分地。 起初二解脱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初二解脱在初二静虑。 及未至定。 静虑中间之文者。 二静虑言中。 含彼近分地也。 故次下文。 明第三解脱依地云。 第三解脱在第四静虑。 别不举第四静虑近分地。 即存此意欤。 重难云。 若尔。 初静虑外。 何别举未至定哉。 答。 未至定异上七近分地。 有诸善根。 亦通无漏。 故初静虑外。 别举之也。 问。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可成就净解脱耶。 答。 可有成就不成就净解脱二义也。 两方。 若成就净解脱者。 披发智论一段之文。 遍净爱未尽。 但不成就净解脱(见)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第三解脱。 依后静虑。 离八灾患。 心澄净故。 第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文)婆沙论(百六十三)中。 出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修无漏初静虑非净之句云。 即圣者依第四静虑近分。 起三无量净解脱。 后四胜处。 前八遍处。 不净观。 念住三义观时(文)准此等论判思之。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何不成就依第四静虑近分地净解脱哉。 答。 此事虽难测。 且依相传义者。 可云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不成就净解脱也。 其故勘发智论(十八)文。 明成就初静虑。 成就不成就八解脱。 出不成就八解脱位云。 谓生遍净。 即彼爱未尽(文)婆沙论(百六十八)释此文云。 此即圣者。 生遍净成就无漏初静虑。 而不成就解脱。 初二解脱。 越地舍故。 后六解脱。 未离遍净染。 未得故。 是故言无(文)发智论。 出成就一解脱位云。 谓生遍净即彼爱尽。 上爱未尽(文)婆沙论释此文云。 若生遍净。 即彼爱尽。 上爱未尽。 彼成就净解脱非余。 前二。 越地舍故。 后五未得故(文)发智论。 出成就二解脱位云。 谓生欲界。 梵世极光净。 遍净。 爱未尽(文)婆沙论释此文云。 若生欲界。 梵世。 遍净。 爱未尽。 彼成就有漏无漏初静虑及初二解脱。 非余未得故(文)发智论出成就三解脱位云。 谓生欲界。 梵世。 极光净。 遍净。 爱尽。 上爱未尽(文)婆沙论释此文云。 若生欲界。 梵世。 遍净。 爱尽。 上爱未尽。 彼成就有漏无漏初静虑。 及前三解脱。 非余未得故(文)任发智。 婆沙两论所说。 按成就解脱一段文相。 遍净爱未尽位。 不成就净解脱。 遍净爱尽后。 成就净解脱。 加之。 杂心论中。 出成就一背舍位云。 若生遍净天。 于彼爱尽。 果实爱未尽(文)出成就二背舍位云。 若生欲界及生初禅。 于彼爱尽。 遍净爱未尽(文)出成就三背舍位云。 若生欲界。 及初禅二禅。 遍净爱尽。 果实爱未尽(文)准此等论判思之。 未离第三静虑染圣者。 不成就净解脱之旨。 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所引正理论。 第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之文者。 净解脱等功德。 以根本地为本故。 已得第四静虑根本地后依彼近分地起之也。 故净解脱依地通第四静虑近分地云文。 全非相违。 婆沙论。 圣者依第四静虑近分。 起净解脱云文。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重难云。 见婆沙论(百六十四)文出未得非初静虑世俗智现在前。 而不修净初静虑。 及无漏之句云。 即异生未离欲染。 依未至定。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念住三义观。 暖顶忍世第一法时○即圣者未离欲染。 依未至定。 起三无量。 初二解脱。 前四胜处。 不净观。 持息念。 世俗念住三义观。 七处善时(文)此文既云未离欲染异生圣者。 依未至定。 起初二解脱。 故未得初静虑根本地前起之云事。 炳然也。 准知。 未离第三静虑染。 未得第四静虑根本地前依第四静虑近分地。 可起净解脱也如何。 答。 未至地者。 近欲界故。 无始以来。 数习力故。 起之甚易。 故未离欲染。 未得初静虑根本地。 前依未至定起初二解脱。 第二静虑以上近分地。 不数习故。 起之稍难。 故未离第三静虑染。 未得第四静虑根本地前无依第四静虑近分地起净解脱之义也。 退勘婆沙论说。 释契经。 若不动心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我说于彼都无有退之文云。 佛虽于诸定能速疾入。 而于最近者。 数入非余。 故佛数数入未至定(文)准此文可思之。 问。 欲界可有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耶。 答。 可有二义也。 两方。 若有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者。 今论疏中。 虽述欲界有相似前三解脱之旨不云有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 知无此义云事。 若依之尔者。 披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四十三)云。 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法。 故。 或(八十三)判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似种子。 乃至亦有相似灭定。 一切功德之言。 无所简。 何唯限色界善根哉。 乃至亦有之词所含摄。 广可通四无色解脱(见)如何。 答。 此事虽难测。 且存一义云。 欲界有相似功德者。 专可相似色界摄善根缘欲界之类也。 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 望欲界极远也。 又无色界心品无缘欲界。 欲界之中。 无无心善根。 旁思其理。 欲界何可有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哉。 故今论中。 明前三解脱云。 余地亦有相似解脱。 而不建立。 非增上故(文)光法师解此文。 云余三四定。 及欲界地。 亦有初二相似解脱。 余初二二定。 及欲界地。 亦有第三相似解脱。 而不建立。 非增上故毕。 引正理论(八十)云。 初二解脱相似善根。 虽欲界中亦容得有。 而为欲界贪所陵杂。 故不建立二解脱名。 ○第三解脱依后静虑离八灾患。 心澄净故。 第四并近分立后静虑名。 相似善根。 下地虽有。 非增上故不名解脱。 欲贪所陵杂故(文)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八十四)云。 初二解脱在初二静虑。 及未至定。 静虑中间。 余地亦有相似善根。 而不立为初二解脱。 所以者何。 欲界散乱。 弃背力劣。 故不建立初二解脱○第三解脱在第四静虑。 下地亦有相似善根。 而不立为第三解脱(文)。 任此等论判。 欲界有相似前三解脱。 无相似四无色解脱。 灭受想解脱。 可云也。 但于婆沙论处处之文者。 欲界具有一切功德相似法故之文。 不云指有何功德。 故会通颇无烦欤。 欲界具有一切善根相似种子。 乃至亦有相似灭定之文。 尤似难□□□欲界思慧。 缘无色界中。 施设相似四无色解脱。 欲界思慧微细胜品中。 施设相似灭尽定欤。 非谓云尔故欲界有无心善根也。 问。 论文云。 彼散善者。 如命终心(文)尔者。 无色界起散善。 唯限命终心欤。 答。 不限命终心也。 两方。 若唯限命终心者。 无色界所起散善者。 生得善心也。 何可限命终心哉。 是以。 欲色界起生得善心。 无限命终心相例可同。 若依之尔者。 既云如命终心。 宁可通余时哉。 何况。 次下论文。 述余师义云。 有说余时。 亦有散善(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有说。 不但命终有善。 余时亦有生得散善(文)。 以此有说义。 还思初师意。 无色界起生得善心。 唯限命终心(见)如何。 答。 无色界起生得善心。 其位可不定。 更不可限命终心。 是以。 今论余处(七)中。 明二十心相生。 云生得善心无间生七。 无色界生得善心无间。 生角界加行善心判。 若无色界起生得善心。 唯限命终心者。 岂可生加行善心哉。 但于既云如命终心。 宁可通余时哉云难者。 按论文起尽。 四无色解脱体。 简彼界散善种。 标亦非散善。 性微劣故毕。 云彼散善者。 如命终心。 无色界散善微劣事。 如命终心云也。 如言所显。 其意在之。 全非遮余时起生得善心。 次于有说余时。 亦有散善之文者。 异上如命终心之义。 余时亦有生得善心现起之义。 其微劣分齐。 何可定必如命终心哉(为言)光法师释。 会通同之。 问。 论文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文)尔者。 彼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耶。 答。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也。 两方。 若为四无色解脱体者。 彼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有缘下地之义。 何可为四无色解脱体哉。 答。 今论意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以近分地。 前八解脱道。 为四无色解脱体。 故彼位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也。 如此功德之相摄。 多从能修道品。 可定所修分齐故也。 但于彼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有缘下地之义云难者。 现起前八解脱道。 不缘下地故。 为四无色解脱体之时。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异现起道。 虽有缘下地之义□□□现起道。 正缘下地故。 定能修道。 可为念住。 从现起道。 同见道摄也。 重难云。 若近分地。 □□解脱道位。 □□□□□□□□□□□□□。 解脱体者。 空无边处近分地。 前八解脱道位。 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缘第四静虑故。 空无边处解脱。 可缘色界。 岂不违婆沙论(八十四)四无色处解脱。 缘无色界系。 及不系之文哉。 答。 婆沙论意。 近分地前八解脱道。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云师说为正义。 故就此师义。 存空无边处解脱不缘色界欤。 问。 今论意。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未来修身念住义可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婆沙论中。 异生起无色解脱时。 后三念住。 随一现在修。 未来三除身念住(文)今论意。 何可背婆沙论说哉。 若依之尔者。 见今论文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文)若近分地。 前八解脱道。 为无色解脱体者。 宁无未来修身念住之义哉。 答。 任今论。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之文。 空无边处近分地。 前八解脱道。 为空无边处解脱体(见)而彼位未来所修粗等三行相。 缘第四静虑故。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未来修身念住之义可有也。 但于婆沙论。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之文者。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第百四十一卷云。 次四即以根本地加行善四蕴为性。 有说。 亦以彼近分地前八解脱道为性。 虽举二说。 第八十四卷云。 第四解脱在空无边处。 问于此地中。 何法是解脱。 何法非解脱。 答离第四静虑染。 诸加行道。 九无间道。 八解脱道。 及生得善等非解脱。 余有为善。 是解脱(第五第六第七解脱准之可知)偏简近分地前八解脱道。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 爰知。 婆沙论意。 以近分地前八解脱道。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云师说。 为正义云事。 第百八十九卷中。 就其正义意。 明四念住时。 后三念住随一现在修。 未来修三。 除身念住也。 今论意。 明婆沙论不正义说。 存近分地前八解脱道。 为四无色解脱体。 故异彼生义意。 异生空无边处解脱现前位。 未来修身念住之义可许也。 问。 论中明无色解脱相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近分解脱道者。 可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耶。 答。 可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也。 两方。 若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述空处近分中解脱道(文)如此释者。 不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见)若依之尔者。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之言是广。 何不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哉。 答。 披今论文起尽。 思近分地通局。 上标次四解脱。 如其次第。 以四无色定善为性。 下述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无间不然。 以缘下故。 近分解脱道之言。 可通四无色近分地解脱道久旨。 炳然也。 故泰法师释此文云。 四无色定近分八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九无间不然。 以缘下故(文)此释既叶今论所说宝法师意。 何可违之哉。 但于宝法师述空处近分中解脱道之释者。 且从初论之也。 问。 今论意。 以近分地加行道。 可为四无色解脱体耶。 答。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也。 两方。 若四无色解脱体者。 近分地加行道。 既有缘下地之义。 何可为四无色解脱体哉。 若依之尔者。 今论中。 出四无色解脱体。 无简近分地加行道。 爰知。 以彼加行道。 为四无色解脱体云事如何。 答。 今论意。 以近分加行道。 不可为四无色解脱体。 即见论文。 明四无色解脱体云。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无间不然。 以缘下故。 彼要背下地。 方名解脱故。 尚简无间道。 况加行道。 未断下地烦恼之位。 自无间道之前现起数缘下地无有弃背下地之义。 宁为四无色解脱体哉。 故婆沙论(八十四)云。 第四解脱在空无边处。 问于此地中。 何法是解脱。 何法非解脱。 答。 离第四静虑染。 诸加行道。 九无间道。 八解脱道。 及生得善等非解脱。 余有为善是解脱(文)(第五第六第七解脱准之可知)净影大师(大乘义章十三八禅定义)释云。 八解脱中。 空识解脱。 唯取空识二解脱道。 及彼定体。 余皆不取。 何故如是。 彼方便道。 之未离下过。 故非解脱。 无碍虽断下地之过。 未能出累。 亦非解脱(文)依此婆沙论文。 任净影大师释。 以近分地加行道。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云事。 甚分明也思今论意。 亦可同之。 但于今论中。 出四无色解脱体。 无简近分地加行道云难者。 述无间不然以缘下故。 简无间道之时。 彼加行道。 自无间道之前现起。 有缘下地之义故。 不待言自被简毕。 故不别举之欤。 重难云。 杂心论(七)中。 说四无色背舍相云。 余即名背舍者。 除空处九无碍道。 及命终心。 余善尽说空处背舍。 无碍道向。 第四禅命终心向生。 是故不立背舍。 当知余无色。 亦如是(文)此文唯除空无边处。 九无碍道。 及命终心。 不简加行道。 云余善尽说空处背舍。 故以空无边处近分地加行道。 为空无边处背舍体(见)准杂心说。 推今论意。 以近分地加行道。 为四无色解脱体可云也。 简无间道之时。 彼加行道。 自被简云事。 谁可信之哉(是一)何况。 无间道唯缘下地。 无弃背义。 故偏简之。 无间不然。 以缘下故者。 即显此意也。 加行道中。 亦有不缘下地之类。 以彼何不为四无色解脱体哉(是二)。 答。 净影大师。 释彼方便道。 未离下过。 故非解脱毕。 又杂心云。 无碍下缘。 故非背舍。 非背舍故。 不名解脱。 引合杂心论文故。 明知。 杂心论意。 以近分地加行道。 不为四无色解脱体云事。 但于不简加行道云难者。 如会通今论文也。 次。 加行道中。 虽有不缘下地之类。 未断下地烦恼之前。 所起道故。 不可为四无色解脱体。 净影大师。 彼方便道。 未离下过。 故非解脱之释。 此旨炳然也。 问。 婆沙论意。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可修身念住耶。 答。 不修身念住也。 两方。 若修身念住者。 婆沙论中。 异生起无色解脱时。 不修身念住(见)。 若依之尔者。 无色解脱时现前位。 修身念住者。 论家人师之所定也。 异生例可同如何。 答。 婆沙论意。 空无边处近分地。 前八解脱道。 不为空无边处解脱体云师说。 为正义故。 异生无色解脱现前位。 不可修缘第四静虑有漏色法。 身念住。 又异生所起无色界善心。 无圣道助。 势力微劣。 不别缘下六地。 类智品道。 俱生戒色。 故现在未来不修身念住也。 故婆沙论(百八十九)云。 即诸异生○若起。 无色解脱及后三念住时。 后三念住随一现在修。 未来修三。 除身心念住(文)。 但于圣者无色解脱现前位。 修身念住云例难者。 圣者所起无色界善心。 有圣道助。 势力强盛。 别缘下六地类智品道。 俱生戒色故。 现在未来修身念住也。 故婆沙论(百八十九)云。 若诸圣者○无色解脱入灭定想。 微细心时。 四念住随一现在修。 未来修四(文)光法师余处(二十八)释。 无色虽亦缘下六地类智品道。 俱生戒色。 就圣者所起无色界善心论之也。 问。 论中。 释灭尽定得解脱名。 举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解脱定障故名灭受想解脱欤。 答。 初师意。 于灭尽定。 得解脱名。 不由解脱定障故也。 两方。 若解脱定障故。 名灭受想解脱者。 见论文。 初师意。 不云解脱定障故。 名灭受想解脱哉。 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胜品定现前位。 必可解脱定障。 明知。 于灭尽定得解脱名。 可由解脱定障故云事如何。 答。 披一段论文。 寻二师所存。 述初师义。 云厌背受想。 而起此故。 或总厌背有所缘故。 此灭尽定得解脱名。 厌背受想。 厌背诸有所缘心心所故。 于灭尽定得解脱名(为言)举第二师说。 云有说。 由此解脱定障。 解脱定障故。 于灭尽定得解脱名(为言)凡于灭尽定有厌背受想。 及总厌背诸有所缘心心所法之义。 亦有解脱定障之义。 初师意。 由初义立解脱名。 第二师意。 由第二义立解脱名也。 其中初师义。 能顺灭受想解脱名言。 亦同婆沙论(八十四)想受灭解脱。 弃背一切有所缘心故。 弃背义是解脱义之文。 有何所背。 疑此师义哉。 但于胜品定现前位。 必可解脱定障云难者。 谁云灭尽定。 不解脱定障。 虽有解脱定障之义。 得解脱名。 不由此故也。 问。 论文云。 有说由此解脱定障(文)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文明灭尽定得解脱名欤。 答。 明灭尽定得解脱名也。 两方。 若明灭尽定得解脱名者。 宝法师释此文云。 述此定入出心异也(文)如此释者。 不明灭尽定得解脱名(见)若依之尔者。 既云有说由此解脱定障。 爰知。 明灭尽定得解脱名之一说云事如何。 答。 见论文云。 第八解脱。 即灭尽定。 彼自性等。 如先已说厌背受想。 而起此故。 或总厌背有所缘故。 此灭尽定得解脱名。 有说。 由此解脱定障。 文言无诤。 明灭尽定得解脱名。 出或云厌背受想故。 或云总厌背有所缘故。 或云解脱定障故之异说(见)故光法师释此文云。 厌背受想。 起此定故。 此灭尽定。 得解脱名。 或总厌背诸有所缘心心所故。 此灭尽定。 得解脱名。 有说。 由此灭定解脱不染无知定障。 故名解脱(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灭尽定。 解脱受想。 或解脱有所缘。 得解脱名。 有说。 由此灭尽定。 解脱不染无知定障。 故名解脱(文)此等解释。 能叶论文。 宝法师意。 何可违之哉。 但于宝法师述此定入出心异也之释者。 按论文起尽。 释灭受想解脱。 微微无间生。 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之本颂。 一科段中。 明灭尽定得解脱名。 及灭尽定入出心相故。 说灭尽定入出心相之文初。 牒加有说由此解脱定障之文许也。 非云此文正述灭尽定入出心相欤。 何况。 若此文述灭尽定入出心相云者。 释灭尽定入出心相。 全无异说。 有说之言。 甚难消哉。 问。 论中明灭受想解脱云。 微微心后此定现前(文)尔者。 宝法师意。 微微心后位可有欣心所现起义耶答。 可有此义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宝法师余处(五)解释中。 引婆沙论(百五十二)有说。 此定二十一物为体。 以十大地法。 十大善地法。 及心灭故。 如是说者。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 即有尔所物现前。 为此定体之文毕云。 此与第三师别者。 评家兼取欣厌。 第三唯二十一。 故不同也。 准义无想有二十二。 谓加欣。 灭定有二十二。 谓加厌也(文)如此释者。 微微心位。 不可有欣心所所现起义(见)若依之尔者。 微微心位。 厌受想欣灭定。 随其所应。 欣厌随一。 定可现前。 何不许欣心所现起义哉。 答。 微微心位。 虽有厌受想之义。 专缘所入灭尽定。 欣求之故。 可有欣心所现起云事。 必然也。 故勘光法师处处定判。 当卷云。 入心缘彼。 灭定寂静。 方能入故。 故唯有漏(文)余处(五)引婆沙论。 如是说者。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 即有尔所物现前。 为此定体之文毕云。 评家意。 更有欣厌心所。 随其所应。 与心相应。 而非并起。 故与前家不同。 无想定体。 准此应知(文)清凉大师演义抄(二十五)中。 引俱舍论。 灭尽定亦然为静住有顶之文毕云。 谓灭尽定。 以二十二物为体。 谓修定前有二十一心所。 及心王一。 故言二十一心所者。 谓大地十。 大善地十。 欣厌随一。 为灭定故。 有二十二物。 不相应行替处。 名为灭定随灭尔许心心所法为定体也(文)任此等释。 微微心位。 可有欣心所现起义(见)设虽宝法师意。 何可背此文理哉。 但于宝法师余处。 准此无想有二十二。 谓加欣。 灭定有二十二。 谓加厌也之释者。 理实而言。 无想定。 灭尽定入心位。 虽同欣厌随一现前。 无想定为求解脱。 以出离想为无。 欣得定为□。 故云加欣。 灭尽定为求静住。 以止息想为先。 厌受想为本。 故云加厌也。 是则一往之分别。 更非尽理之定判欤。 问。 灭尽定出心。 可通无所有处有漏心耶。 答。 不通无所有处有漏心也两方。 若通无所有处有漏心者。 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者。 性相之所定也。 更不可通无所有处有漏心哉若依之尔者。 净影大师(大乘义章九灭尽定义)依毗昙意释灭尽定出心云。 非想心出。 一向有漏。 无所有处。 或漏无漏。 无所有中。 具有有漏无漏心故(文)此释无诤。 灭尽定出心。 可通无所有处有漏心(见)如何。 答。 今论中。 明灭尽定出心。 偈颂结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 长行云从灭定出。 或起有顶净定心。 或即能起无所有处无漏心(文)正理论(八十)文。 显宗论说。 偈颂长行全亦同之。 婆沙论(百五十二)中。 述灭尽定出心。 谓若非想非非想处心出者。 无色界系。 若无所有处心出者。 不系(文)任此等论判。 灭尽定出心。 不通无所有处有漏心云事。 分明也。 但于净影大师。 无所有处。 或漏无漏之释者。 甚以难会。 若夫依旧俱舍论(二十一)或由于有顶清净心。 从彼得出。 或由无所有入为地。 清净心。 及无流心。 从彼得出之文欤。 是可旧译之谬。 强不可劬劳之。 问。 正理论意。 灭尽定出心。 可通识无边处耶。 问。 微微心位。 必缘灭尽定欤。 已上两条论义。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光法师解释中云。 入心缘彼。 灭定寂静。 方能入故。 故唯有漏(文)尔者。 今此入心者。 可通想微细微微三心耶。 答。 可通想。 微细。 微微三心也。 两方。 若通想微细微微三心者。 婆沙论(百五十三)中。 云想微细现在前时。 四念住随一现在修。 想微细心。 不必缘所入灭尽定(见)若尔。 入心缘彼。 灭定寂静之言。 不可通想微细心哉。 若依之尔者。 按光法师解释前后。 上举想微细微微三心毕云。 入心缘彼。 灭定寂静(文)文相起尽无诤。 今此入心者。 可通想微细微微三心(见)如何。 答。 今此入心者。 专虽自微微心。 广取之者。 可通想微细心也。 其入心中。 虽有缘余法之类。 专欣灭尽定故。 对彼出心不欣灭尽定。 云入心缘彼。 灭定寂静。 方能入故。 故唯有漏。 出心不必及缘灭尽定。 故通二种也。 自本非云想微细心。 必缘所入灭尽定。 婆沙论。 想微细现在前时。 四念住随一现在修之文。 全无所背也。 问。 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可断灭尽定障耶。 答。 可断灭尽定障也。 两方。 若断灭尽定障者。 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无立无间道称。 知不断灭尽定障云事。 是以。 光法师余处(二十六)释圣起所余四无量等。 修所成摄。 有漏德时。 现在皆修一。 世俗智。 有学未来未离欲七。 已离欲八。 无学未来钝九利十。 除微微心。 此于未来。 唯修俗故之论文云。 此明圣者起余有漏功德。 不别除障。 所以不约四道以明。 临入灭定心名微微心。 此心羸劣。 现未唯俗。 不修无漏(文)任此释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不断灭尽定障(见)若依之尔者。 以道理思之。 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可断灭尽定障也。 若此三心位。 不断灭尽定障者。 何位可断之哉。 答。 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可断灭尽定障也。 若此三心加行位。 不断灭尽定障。 不染无知者。 何可得灭尽定哉。 故婆沙论(八十四)中云。 如依八方能调龙象。 解脱亦尔。 依八加行。 而现在前。 除解脱障。 八解脱障。 彼加行位。 除之(见)明知。 想微细微微三心加行位。 可断灭尽定障云事。 但于想微细微微三心。 无立无间道称云难者。 将入灭尽定。 想微细微微三心加行位。 自然被断灭尽定障故。 非功用勤劳断之者。 不立无间道称也。 次于光法师余处。 不别除障。 所以不约四道以明之释者。 非如为得无拥通等。 断通障等时。 用加行。 无间。 解脱。 胜进四道。 故云所以不约四道以明也。 更不遮想微细微微三心位。 断灭尽定障之义欤。 重难云。 能断障位。 无修他心智。 故今论余处中。 述练根无间道位。 不修他心智云。 能断障故。 不修他心(文)而勘婆沙论(百七)文云。 入灭定想微细心时。 现在唯修世俗智。 未来修八智。 想微细心时。 未来修他心智(见)若想微细心时。 断灭尽定障者。 何可修他心智哉(是一)。 次思光法师余处(二十五)由灭定力解脱彼解脱障故。 障解脱故名解脱障之释意。 由灭尽定力。 解脱灭尽定障云也。 彼加行位不断之欤(是二)。 答。 想微细心位。 虽断灭尽定障。 异无间道。 断根障等故。 未来修他心智也。 次。 将入灭尽定。 想微细微微三心加行位。 断灭尽定障。 推功归本。 云由灭尽定力解脱彼障也。 问。 灭尽定障。 为唯限无覆无记。 为当通染污欤。 答。 唯限无覆无记也。 两方。 若唯限无覆无记者。 光法师余处(七)所引正理论(十二)中云。 非诸异生能起灭定。 彼有自地起灭定障。 犹未断故。 未起有顶见所断惑。 于起灭定。 毕竟无能(文)如此文者。 灭尽定障。 可通染污(见)若依之尔者。 不染无知无通染污。 明知。 灭尽定障。 唯限无覆无记云事如何。 答。 灭尽定障。 唯限无覆无记也。 故见正理论余处(七十)文云。 谓于所障诸解脱中。 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 能障解脱。 是解脱障体(文)。 光法师余处引此等文毕云。 正理出解脱障体。 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文)任今此正理论文。 光法师释。 灭尽定障。 唯限无覆无记之旨。 甚分明也。 但于光法师余处所引正理论。 彼有自地起灭定障。 犹未断故等之文者。 有顶见惑。 虽非灭尽定。 正近能障。 远有障彼定之义故云尔也。 若不断有顶见惑。 不起灭尽定故。 以彼见惑为灭尽定正近能障者。 未离无所有处染圣者。 不起灭尽定故。 以无所有处修惑。 可为灭尽定正近能障欤。 彼既非灭尽定正近能障。 故知。 灭尽定正近能障者。 是不染无知。 无覆无记。 解脱障也。 重意云。 虽断无所有处见修二惑。 有顶见惑。 不断无覆无记障。 不起灭尽定。 断无覆无记障之后。 即起灭尽定故。 灭尽定正近能障。 唯限无覆无记也。 问。 初二解脱对治何地贪耶。 进云。 今论疏中。 能治欲界初静虑贪释也。 付之。 初二解脱。 缘欲界色。 更不可对治初静虑贪。 是以。 苦集法智。 不断色界烦恼如何。 答。 见今论文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文)光法师释此文。 上述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初二亦摄近分中间。 能治欲界眼识所引显色贪。 故能治初定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初二解脱俱依初二定。 下引正理论(八十)云。 初二解脱。 一一通依初二静虑。 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 故初二通摄近分中间。 五地皆能起初二。 故欲及初定。 有显色贪。 由眼识身。 所引起故。 为解脱彼。 初二定中。 建立初二不净解脱(文)婆沙论(八十四)云。 弃背欲界。 及初静虑识身所引缘色贪心故。 初二静虑立初二不净解脱(文)此等文意云。 初静虑初二解脱。 能治欲界中眼识所引显色贪。 第二静虑。 初二解脱。 能治初静虑中眼识所引显色贪。 故初二静虑建立初二解脱(为言)但于初二解脱。 缘欲界色。 更不可对治初静虑贪云难者。 光法师自问答也。 即问色界色净。 观欲不净。 如何能离色界色贪答之云。 此非正能断。 令暂远离故(文)此释意云。 初二解脱。 是暂伏断。 非实断惑道。 故缘欲界色。 离色界贪。 全无其过(为言)若实断惑道者。 缘欲界法不可断色界烦恼。 故苦集法智。 不断色界烦恼云难。 自亦被遮毕寻云。 勘婆沙抄(五本)云。 问。 如何缘欲界色。 对治色界贪耶。 解云。 所缘色类初定中有。 既缘欲界色治欲界贪。 亦治初定贪也(准文思)此释意。 与光法师会通之趣同欤。 答。 此释意。 与光法师会通之旨异也。 颇难依用欤。 问。 正理论意。 前三解脱。 为唯限胜解作意。 为当通真实作意欤。 答。 唯限胜解作意也。 两方。 若唯限胜解作意者。 正理论(八十)文云。 观未成满。 但得名为胜解作意。 后成满时。 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 亦得名为真实作意(文)。 显宗论(四十)中云。 缘少思多假胜解。 引圣道故。 亦名真实(文)任此等论判。 前三解脱。 通真实作意(见)。 若依之尔者。 前三解脱。 唯限胜解作意者。 有宗一同之所谈也。 设虽正理论意。 何不存此旨哉。 答。 初二解脱缘欲界净不净可见色处。 作青瘀等不净行相。 第三解脱。 缘欲界净不净可见色处。 作净光鲜清净行相。 故前三解脱。 唯限胜解作意。 不通真实作意也。 故正理论(八十)云。 由胜解力。 此于境生故。 说此为胜解作意。 即由此故。 得解脱名胜解解脱。 义相邻故。 或于少事。 由胜解力。 渐渐增益观。 名胜解作意(文)加之。 今论余处(七)中。 明胜解作意云。 谓不净观。 及四无量。 有色解脱。 胜处遍处。 如是等观。 相应作意(文)。 光法师释此文云。 不净。 无量。 胜处遍处。 唯是假想。 解脱之中。 通其假实。 言有色解脱。 标前三解脱。 唯假想故。 无色解脱。 通于假实。 故言有色(文)正理(二十)显宗(十一)两论之文。 亦同今论说。 云有色解脱。 定知。 彼论意。 前三解脱。 唯限胜解作意云事。 但于正理论。 亦得名为真实作意之文。 显宗论引圣道故。 亦名真实之说者。 前三解脱。 虽唯是限胜解作意。 至成满时。 离染果故。 引圣道故傍且亦与真实作意之名云也。 非谓其体实通真实作意欤。 问。 四无色解脱。 可缘下地法上择灭耶。 问。 四无色解脱。 可缘下地能治类智品道耶。 问。 虚空无为。 可有多体耶。 已上三条论义。 第二十卷抄记录之毕。 问。 四无色解脱。 可通退分定耶。 答。 可通退分定也。 两方。 若通退分定者。 勘婆沙论(百七十)文。 惠解脱阿罗汉。 起味相应。 初静虑退时。 不得初二解脱(见)爰知。 初二解脱。 不通退分定云事。 四无色解脱。 例亦可同。 若依之尔者。 今论疏中。 四无色解脱体。 无简退分定。 若四无色解脱。 不通退分定者。 尤可简之也如何。 答。 四无色解脱。 可通退分定也。 立四无色解脱。 由弃背次下地心之义。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八十四)云。 四无色处解脱。 各自弃背次下地心(文)。 而无色界根本地摄四分定。 俱不缘下地。 有弃背次下地心之义故。 四无色解脱。 可通退分定也。 今论疏中。 明四无色解脱体之时。 虽简散善等。 不简退分定。 即此意也。 但于色界解脱。 不通退分定云例难者。 前三解脱无贪为性。 能治贪故。 不通退分定。 退分定顺烦恼。 违弃背色贪之义故也。 色无色界解脱。 废立既异。 更不可为相例之难欤。 重难云。 勘杂心论(八)文云。 此不净观。 复有四种。 谓退分。 住分。 胜分。 决定分。 不净观通退分定(见)初二解脱。 同作不净行相。 何不通退分定哉。 答。 立初二解脱称。 由弃背色贪之义。 故不通顺烦恼退分定。 不净观名。 不必由弃背之义。 故通退分定欤。 问。 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唯缘自地欤。 答。 唯缘自地也。 两方。 若唯缘自地者。 婆沙论(百六十九)中。 云十等至唯缘自地。 谓八味相应。 及空识无边处遍处。 不举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知非唯缘自地云事。 若依之尔者。 思非想非非想处解脱所缘。 自地之外。 更可缘何地哉。 答。 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唯缘自地可云也。 无上地容缘故。 不可缘上地。 任根本善无色不缘下有漏之性相故。 不可缘下地。 故唯缘自地云事。 其理必然也。 但于婆沙论。 出唯缘自地等至中。 不举之云难者。 以实论之。 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虽不缘上地。 若有上地者。 有容缘彼之义势故。 唯缘自地等至中。 不举之。 实不缘上地故。 缘自地。 及上地等至中。 亦不举之也。 今论中。 明四无色解脱所缘无简别。 云自上苦集灭。 四无色解脱。 俱可缘自地及上地(见)即由此义边也。 正理论余处云。 唯有杂缘诸舍近行。 能正离染。 以意近行。 但有漏故。 婆沙论(百三十九)述一谓杂缘舍法意近行。 能为无间道。 故可为此义之润色也。 问。 今论意。 第三静虑不立解脱。 故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第二定中。 无色贪故。 自地妙乐。 所动乱故(文)付之。 第三定中。 虽无色贪。 第四静虑建立解脱。 何以第二定中。 无色贪故。 第三静虑不立解脱哉。 加之。 初二静虑自地胜喜所动乱立解脱。 第三静虑虽自地妙乐所动乱。 宁不立解脱哉。 何况。 第三静虑不净观无量等功德立之。 解脱例可同如何。 答。 第二定中。 无色贪故者。 述第三静虑不立初二解脱故。 欲界中。 有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为对治彼。 初静虑立初二解脱。 初定中有眼识所引显色贪故。 为对治彼。 第二静虑立初二解脱。 第二定中。 无眼识所引显色贪。 故第三静虑不立初二解脱(为言)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二三定中。 眼识无故。 亦无所引显色贪。 故三四定中。 无不净解脱(文)婆沙论(八十四)云。 第二第三静虑无识身所引缘色贪心。 故第三第四静虑。 不立初二不净解脱(文)。 自地妙乐所动乱故者。 明第三静虑不立净解脱故。 第三静虑。 静虑地妙乐受所动乱故。 不立净解脱(为言)故光法师所引正理论(八十)云。 第三定中。 乐所迷故(文)婆沙论(八十四)云。 第三静虑虽无初二不净解脱。 而为胜乐。 所迷乱故。 不广不明。 故不建立(文)但于第三定中。 虽无色贪。 第四静虑建立解脱云难者。 第四静虑立解脱者。 是净解脱。 非初二解脱。 故出第三静虑无初二解脱故。 云第二定中。 无色贪。 故更不可致其疑。 次于初二静虑自地胜喜所动乱立解脱云难者。 初二静虑立解脱者。 是初二解脱。 非净解脱。 故显第三静虑无净解脱故。 云自地妙乐所动乱故。 亦无所背。 次于第三静虑不净观。 无量等功德立之云例难者。 彼作不净。 与乐。 拔苦等行相故。 第三静虑云之也。 非由弃背色贪心。 弃背不净观心。 立不净观无量等功德。 全不可为相例难也。 问。 以尽无生智。 可为前三无色解脱体耶。 答。 可为前三无色解脱体也。 两方。 若为前三无色解脱体者。 故婆沙论(八十四)文云前三无色处解脱六智俱。 谓苦集灭道智类智世俗智(文)明知。 以尽无生智。 不为前三无色解脱体云事。 若依之尔者。 正理论中。 以尽无生智为前三无色解脱体(见)如何。 答。 婆沙论(八十四)中。 以八解脱。 分别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云。 前三无色处解脱通三种(文)前三无色解脱通无学。 以尽无生智。 何不为其体哉。 是以。 勘正理论(八十)文云。 第四五六八智相应(文)显宗论说。 全亦同之。 任此等文理。 以尽无生智。 为前三无色解脱体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婆沙论。 前三无色处解脱六智俱之文者。 彼结蕴所说依八智作论。 故不举尽无生智也。 故婆沙论(百五)智蕴中。 述依八智作论云。 余处亦依八智作论。 如前结蕴。 后定蕴等文。 重难云。 婆沙抄(五本)中。 释前三无色处解脱六智俱之论文云。 尽无生智。 无弃背义故(文)此释意。 以尽无生智。 实不为前三无色解脱体(见)如何。 答。 婆沙抄释。 甚难信用。 更不可劬劳之。 重难云。 勘发智论(十八)文云。 空无边处。 解脱摄空无边处解脱及彼遍处。 六智。 三三摩地。 识无边处解脱摄识无边处解脱。 及彼遍处六智三三摩地。 无所有处解脱摄无所有处解脱。 六智三三摩地(文)此文亦以尽无生智。 不为前三无色解脱(见)如何。 答。 本论今文。 是定蕴说。 故亦依八智作论也。 故次上文。 云空无边处等摄六智。 其意可知之。 问。 第二第三解脱。 可缘自相续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缘自相续者。 正理论(八十)中。 云初缘自他身。 次二缘他。 第二第三解脱。 唯缘他相续。 不缘自相续(见)若依之尔者。 初解脱既缘自相续。 第二第三解脱。 相例可同如何。 答。 第二第三解脱。 缘不缘自相续。 婆沙论中。 有二师说也。 故婆沙论(八十四)云。 初解脱缘自他相续。 第二第三解脱。 有说。 唯缘他相续。 有说。 通缘自他相续(文)。 正理论文。 同婆沙论初师说。 就此初师义。 被举今疑欤。 试会之云。 初解脱者。 于内色身有色想贪。 为除彼色想贪。 观外诸色。 作青瘀等不净行相故。 缘自相续他相续色。 第二解脱者。 于内色身无色想贪。 为令彼已伏贪不起。 观外诸色作青瘀等不净行相故。 唯缘他相续色。 第三解脱者。 于内色身无色想贪。 为显自心坚牢猛利。 虽缘净色令彼已伏贪不退起。 观外诸色。 作净光鲜清净行相。 故亦唯缘他相续云也。 重意云。 于内色身有色想贪。 通缘自相续。 于内色身无色想贪。 唯缘他相续(为言)婆沙论(八十五)中。 后六胜处前八遍处同有此二说。 准而可思之”问。 净解脱可通曾得耶。 答。 可通曾得也。 两方。 若通曾得者。 正理论(八十)中。 明八解脱曾得未曾得相云。 第八第三。 唯未曾得(文)显宗论说。 亦以同之。 若净解脱通曾得者。 岂不背此等文哉。 若依之尔者。 设虽净解脱。 何不通曾得哉。 是以。 今论并婆沙论中。 净解脱通曾得(见)如何。 答。 前七解脱。 是诸异生。 无始以来。 所得功德也。 离第三静虑染之时。 宁不得先所得净解脱哉。 净解脱可通曾得之理。 必然也。 是以。 披今论文。 偈颂结灭定如先辨。 余皆通二得。 长行云第八解脱如先已辨。 以即是前灭尽定故。 余解脱等。 通由二得。 谓由离染及加行得。 以有曾习未曾习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余七解脱。 八胜处。 十遍处。 通由二得。 若曾习者。 由离染得。 未曾习者。 由加行得(文)宝法师释此文云。 述余七解脱。 通二得也。 言等者。 等八胜处。 及十遍处。 有曾习者。 是离染得。 新习得者。 是加行得(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余七解脱。 通由二得。 以有曾习。 是离染得。 未曾习者。 唯加行得(文)婆沙论(八十四)中。 述八解脱曾得相云。 想受灭解脱。 唯未曾得。 余七解脱。 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曾得。 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此等文意无诤。 净解脱通曾得(见)加之。 婆沙论(八十五)中。 明八胜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皆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二种。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释十遍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皆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任此等定判。 后四胜处。 前八遍处。 如净解脱。 皆通曾得(见)。 爰知。 净解脱。 亦通曾得云事。 但于正理论。 第八第三。 唯未曾得之文者。 净解脱是殊胜功德。 异生六解脱立身作证名。 故一往同第八解脱。 云唯未曾得也。 尽理言之。 正理论意。 净解脱通曾得可云也。 故勘正理论(八十)下段之文。 偈颂结灭定如先辨。 余皆通二得。 长行云第八解脱。 如先已辨。 以即是前灭尽定故。 余解脱等。 通由二得。 谓由离染。 及加行得。 以有曾得未曾故。 全同今论说。 净解脱通曾得(为言)显宗论文。 全亦同之。 重难云。 见正理论(八十)一段之文。 或显第二第三解脱差别。 云通曾得未曾得。 唯未曾得故。 或解唯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 判唯未曾得故。 数成净解脱。 唯限未曾得之旨。 辄难会一往说哉。 答。 或显第二第三解脱差别。 或解唯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 云净解脱。 唯未曾得。 皆是一往之定判也。 问。 外法异生。 可起净解脱耶。 答。 可起净解脱也。 两方。 若起净解脱者。 披婆沙论(八十四)文。 述第二第三解脱差别云。 谓第二解脱。 通依内外道相续。 净解脱唯依内道相续(文)正理论(八十)中。 或明第二第三解脱差别。 云内外道身共不共故。 或解唯第三第八解脱名身作证。 释或唯此二种。 唯内道得故。 任此等论判。 外法异生。 不起净解脱(见)若依之尔者。 外法异生。 既起初二解脱。 宁不起净解脱哉。 答。 净解脱是假想观门也。 外法异生。 何不起之哉。 是以。 婆沙论(八十四)中。 述八解脱曾得未曾得相云。 想受灭解脱。 唯未曾得。 余七解脱。 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外法异生。 皆通曾得及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此文意。 外法异生。 得净解脱之旨。 炳然也。 若许得之者。 岂不现起哉。 加之。 婆沙论(八十五)中。 明八胜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皆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皆通二种。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释十遍处曾得未曾得相云。 皆通曾得未曾得。 谓诸圣者。 及内法异生。 通曾得未曾得。 外法异生。 唯是曾得(文)此等文意。 从四胜处。 前八遍处。 如净解脱。 外法异生得之(见)。 爰知。 亦可起净解脱云事。 但于婆沙论。 净解脱唯依内道相续之文者。 净解脱是殊胜功德。 异余六解脱。 立身作证名。 故对第二解脱。 论其差别之时。 一往云唯依内道相续也。 非尽理谈欤。 准光法师所引婆沙论(百五十三)有说。 净解脱虽取色净相。 而不起烦恼。 以殊胜故。 世尊安立身作证名之说。 可思之。 正理论两处之文。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问。 起灭尽定时。 必伏非想非非想处烦恼欤。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有学圣者所起灭尽定。 可受无色界等流果耶。 答。 可受无色界等流果也。 两方。 若受无色界等流果者。 婆沙论中。 有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不受无色界等流果(见)若依之尔者。 无学圣者所起灭尽定。 既受无色界等流果。 有学圣者。 例亦可同如何。 答。 有学圣者所起灭尽定。 为同类因受无色界等流果之义。 必然也。 更不可异求之。 但于婆沙论说者。 正见彼论文云。 灭尽定。 令诸学者更受无色界异熟果。 令无色界等流果(文)。 此文意云。 有学圣者所起灭尽定。 为异熟因。 受无色界异熟果故。 以之为本。 且不论受无色界等流果。 无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无为异熟因受无色界异熟果之义。 故受无色界等流果(为言)非谓云尔故。 有学圣者。 所起灭尽定。 不受无色界等流果欤。 问。 前八遍处。 俱缘可见色欤。 答。 俱缘可见色也。 两方。 若俱缘可见色者。 地水火风遍处。 尤可缘触处也。 是以。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八十五)中云。 谓观青等一一无边。 复思青等为何所依。 知依大种故。 次观地等一一无边(文)此文意。 地水火风遍处。 可缘触处(见)若依之尔者。 披今论疏解释。 前八遍处。 俱缘可见色判如何。 答。 云三境欲可见。 述八如净解脱。 性相之所定也。 明知。 前八遍处。 俱缘可见色云事。 故今论云。 十中前八。 如净解脱○依第四静虑。 缘欲可见色(文)正理论(八十)云。 又如净解脱。 依第四静虑。 及缘欲界色处为境(文)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八十五)云。 前八遍处。 唯缘欲界色处(文)。 任此等论文。 前八遍处。 俱缘可见色之旨。 分明也。 但于地水火风遍处。 尤可缘触处也云难者。 光法师释此疑云。 实缘色处。 假想地等。 故正理(八十)云。 如何地等。 亦名色处。 地地界等。 有差别故。 显形名地等。 如先已说故说地等遍处。 不言地界等。 故前八种。 但缘色处。 风与风界。 既无差别。 如何可言亦缘色处。 此难非理。 以诸世间亦说黑风团风等故。 由此前八。 缘色理成(文)此释意云。 上卷云。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显形二色之上。 随世间想。 假立地水火风四大种名。 故前八遍处之中。 后四遍处。 缘此假立地水火风四大种名。 显形二色。 假作青等所依实地水火风四大种行解故。 虽名地水火风遍处。 实缘可见色也(为言)宝法师谓色处为所缘。 缘假四大故之释。 泰法师依第四静虑缘欲界可见色。 胜解作意缘可见色。 作假名地水火风观。 乃至风及风界。 或异说故之释。 其意亦同之。 次于光法师所引婆沙论。 复思青等为何所依。 知依大种故之文者。 就今所作行解。 云观青等所依大种也。 遍处是假想观门故。 虽非触处之中实四大种。 缘假四大种。 作青等所依。 实四大种行解也。 重难云。 遍处是假想观门故。 缘非实四大种显形二色。 作青等所依实四大种行解者。 风即风界。 无假风名云义意。 缘显形二色。 可作实风大种行解。 如彼不净观。 缘清净色作不净行解也。 何云有余师说。 唯风遍处缘所触中风界为境哉。 答。 虽假想观门。 寄相似义边。 作其行解也。 显形二色之上。 随世间想。 假立地水火风名。 故寄此义边。 缘显形二色。 作实地水火风四大种行解也。 风即风界。 无假名云义意。 显形二色之上。 全无假立风大种名。 故缘显形二色。 不作实风大种行解也。 欲界色境之中。 其体清净色。 傍有相似不净色之义边。 故寄此义边。 不净观缘欲界一切色处。 作不净行解也。 若欲界色处中。 都无不净色者。 不净观缘欲界一切色处。 不可作不净行解也。 重难云。 任蕴不摄无为之理。 无色四蕴。 全无假立虚空无为名之义边。 何空无边处遍处。 缘自地四蕴。 作虚空无为无边行解哉。 答。 无色四蕴虽无假立虚空无为。 名虚空无为。 同是非色法故。 空无边处遍处。 缘自地四蕴。 作虚空无为无边行解也。 问。 后二遍处。 为唯缘现在。 为当缘过未二世欤。 答。 不限现在。 可缘过未二世也。 两方。 若缘过未二世者。 后二遍处者。 假想观门也。 何可缘过未二世哉。 是以。 不净观。 四无量。 初三解脱。 八胜处。 前八遍处。 唯缘现在。 不缘过未二世者。 论家人师之所定也。 后二遍处。 例亦可同。 何况。 见婆沙论(三十二)文云。 于无色界遍处法中。 非择灭得。 渐渐增长(文)后二遍处。 非择灭得。 渐渐增长。 岂非唯缘现在故哉。 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八十五)中云。 后二遍处。 俱缘三世(文)如何。 答。 后二遍处。 不限现在。 广缘过未二世云事。 婆沙论。 后二遍处俱缘二世之文。 甚分明也。 谁可异求之哉。 但于后二遍处者。 假想观门也云难者。 后二遍处。 虽是假想观门。 所缘既通非色四蕴。 故少分缘过未二世之类可有也。 次于不净观四无量。 初三解脱。 八胜处。 前八遍处。 唯缘现在不缘过未二世云例难者。 彼缘色法。 胜解作意故。 唯于现在色法。 作假想观门也。 次于婆沙论。 于无色界遍处法中。 等之文者。 后二遍处。 虽少分缘过未二世。 多缘现在故。 从多分说。 非择灭得。 渐渐增长也。 重难云。 宝法师余处(二十二)释不净观缘世相云。 胜解作意。 唯于现境假相想缘故。 不缘过未。 如五识等。 唯缘现境(文)此释意。 一切胜解作意功德。 唯缘现在。 不缘过未二世(见)若后二遍处。 唯假想观门者。 更不可缘过未二世哉(是一)。 次。 有何故。 假想观门缘色法。 唯限现在。 缘非色法。 广通过未二世哉(是二)。 答。 思后二遍处行相。 唯可限假想观门也。 故光法师解后二遍处。 如次空识二净无色为其自性。 各缘自地四蕴为境之论文云。 后二但观空识。 故以无色。 为其自性。 各缘自地四蕴为境。 假想思惟。 作无边空解。 作无边识解(文)婆沙论(八十九)中。 释后二遍处生五心云。 是假想观。 不能引起色界定心(文)但于宝法师余处。 胜解作意。 唯于现境等之释者。 且就缘色法假想观门。 云假想缘故。 不缘过未欤。 或亦从多分云尔欤。 次。 色法现量可知法。 非色法比量可知法也。 而现量可知法。 过未二世。 非如现在。 故不净观。 四无量。 初三解脱。 八胜处。 前八遍处。 唯缘现在。 不缘过未二世欤。 如彼眼等五识唯缘现在。 不缘过未二世也。 比量可知法。 三世其相是同。 故后二遍处。 虽唯假想观门。 广缘三世欤。 问。 胜处遍观门。 悉解脱摄欤。 答。 非悉解脱摄也。 两方。 若悉解脱摄者。 三种观门。 既各别也。 何悉解脱摄哉。 是以。 今论中。 判以后后起胜前前故。 解脱胜处遍处。 观门可各别(见)。 若依之尔者。 解脱者。 目弃背义。 胜处遍处。 亦可有此义。 宁非解脱摄哉。 何况。 披今论文。 云胜处有八种。 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 后四如第三。 遍处有十种。 八如净解脱。 后二净无色。 述胜处遍处观门。 悉解脱摄之旨如何。 答。 若据色界解脱胜处遍处云之者。 观门胜劣不同。 行相总别亦异。 故胜处遍处非解脱也。 故见今论云。 应知。 此中修观行者。 从诸解脱。 入诸胜处。 从诸胜处。 入诸遍处。 以后后起胜前前故(文)光法师释此文云。 由前引后故后胜前。 故婆沙八十五云。 此中解脱唯于所缘总取净相。 未能分别青黄赤白。 后四胜处。 虽能分别青黄赤白。 而未能作无边行相。 前四遍处。 非唯分别青黄赤白。 而亦能作无边行相(文)加之。 正理论云。 此解脱等差别云何。 唯能弃背。 名为解脱。 兼折所缘。 名为胜处。 如无边解得遍处名。 此三善根。 渐次修故。 有余师说。 此三善根。 由下中上。 故有差别。 谓能弃舍。 胜伏所缘。 行相无边。 有劣胜故。 有余师说。 解脱唯因。 遍处唯果。 胜处通二(文)显宗论(四十)说。 全亦同之。 婆沙论(八十五)问解脱胜处遍处有何差别。 答之有多复次义中云。 复次唯因名解脱。 唯果名遍处。 通因果名胜处。 复次能有弃背名解脱。 能伏境名胜处。 能广所缘名遍处。 复次唯作胜解名解脱。 能伏烦恼名胜处。 于所缘境无二无量名遍处(文)。 任此等论判。 前三解脱。 八胜处。 前八遍处。 胜劣不同。 行相各别。 故互不相摄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解脱者。 目弃背义。 胜遍处亦可有此义云难者。 前三解脱。 总缘可见色。 弃背色贪心。 及不净观心。 八胜处者。 约可见色。 分别多少青黄赤白。 制伏所缘境。 前八遍处。 缘可见色。 作青黄赤白地水火风无边行相。 故八胜处。 前八遍处。 虽带弃背之义。 非前三解脱摄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释发智论(十八)初第二第三解脱摄初第二第三解脱世俗智云文云。 此中前三解脱。 皆以俱生品五蕴为性故。 得摄世俗智。 是初总观故。 不摄胜处遍处(文)次于今论。 胜处有八种。 二如初解脱等之文者。 自性依地所缘境等是同。 故云尔也。 非谓八胜处。 前八遍处。 即前三解脱摄欤。 故光法师解八中初二如初解脱。 次二如第二解脱。 后四如第三解脱之论文云。 八胜处中。 初二胜处。 自性地等。 如初解脱。 是初解脱果故。 次二胜处自性地等。 如第二解脱。 是第二解脱果故。 后四胜处自性地等。 如第三解脱是第三解脱果故(文)今论中。 释遍处有十种。 八如净解脱之偈颂云。 十中前八。 如净解脱。 谓八自性。 皆是无贪。 若并助伴。 五蕴为性。 依第四静虑。 缘欲可见色(文)此等释意。 胜处有八种。 二如初解脱等者。 谈自性依地所缘同边(见)次若据无色界解脱遍处论之者。 四无色解脱。 各以自地加行善四蕴为其体故。 空无边处解脱。 即摄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解脱。 即摄识无边处遍处也。 故婆沙论(百六十七)中。 释发智论。 空无边处解脱。 摄空无边处解脱。 及彼遍处。 六智。 三三摩地。 识无边处解脱摄识无边处解脱。 及彼遍处。 六智。 三三摩地云。 四无色解脱。 各以自地加行善四蕴为性。 是故。 得摄后二遍处。 及六智三三摩地(文)慈恩大师(瑜伽论略纂十五)引俱舍论。 云后二遍处。 即彼二解脱。 亦显此意也。 问。 付前八遍处观门。 观青等四色后观地等四大种欤。 答。 观青等四色后。 观地等四大种也。 两方。 若观青等四色后观地等四大种者。 今论文。 引十遍处次第云。 谓周遍观地水火风青黄赤白(文)正理(八十)显宗(四十)两论之说。 全亦同之。 明知。 观地等四大种后。 观青等四色云事。 若依之尔者。 光法师所引婆沙论中。 观青等四色后观地等四大种(见)如何。 答。 思前八遍处观门。 观青等四色后观地等四大种也。 今论中云。 应知此中修观行者。 从诸解脱入诸胜处。 从诸胜处。 入诸遍处。 以后后起胜前前故者。 净解脱次起后四胜处。 后四胜处次起前四遍处故也。 若前起地等四遍处者。 以何可为能引哉。 故光法师所引婆沙论(八十五)云。 此中解脱。 唯于所缘总取净相。 未能分别青黄赤白。 后四胜处。 虽能分别青黄赤白。 而未能作无边行相。 前四遍处。 非唯分别青黄赤白。 而亦能作无边行相。 谓观青等一一无边。 复思青等为何所依。 知依大种故。 次观地等一一无边(文)加之。 勘婆沙论处处之文。 或(八十五)云。 前四遍处。 以眼识为加行至成满时。 缘青黄赤白四色处为境中。 四遍处以身识为加行至成满时。 缘地水火风四触处为境(文)或(百四十一)云。 十遍处者。 谓各别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 即为前八(文)任此等论判。 观青等四色后观地等四大种之旨。 炳然也。 但于今论。 谓周遍观地水火风青黄赤白之文者。 泛尔只述十遍处相。 更非由观门次第列之也。 正理显宗两论之说会通之趣亦以同之。 问。 麟喻独觉。 得灭尽定为加行得。 为当离染得欤。 第五卷抄记录之毕。 问。 今论意。 依身在欲天。 可起前三解脱耶。 答。 不起前三解脱也。 两方。 若起前三解脱者。 今论疏中。 依身在欲天不起前三解脱(见)。 若依之尔者。 勘正理论(八十)文。 述一师意云。 有说。 初起唯依人趣。 要由教力所引起故。 人中有教。 天趣中无。 设有着乐。 不能初起。 故人初起。 退生欲天。 由宿习力。 有后起义(文)设虽今论意。 何不许此义哉。 答。 见今论文。 偈颂结余唯人趣起。 长行判四无色解脱。 二无色遍处。 一一通依三界身起余唯人起。 由教力故。 光法师释此文云。 四无色解脱。 二无色遍处。 非由教力。 一一通依三界身起。 余前三解脱。 及八胜处。 前八遍处唯人三洲能起。 由教力故。 不通余处(文)既表余唯人起。 由教力故。 又亦遮由教力故。 不通余处。 今论意。 依身在欲天。 不起前三解脱云事。 甚分明也。 但于正理论。 故人初起。 退生欲天。 由宿习力。 有后起义之说者。 今论意。 何可必同正理论有说义哉。 故正理论。 初师所余一切。 依欲界身。 唯在人中三洲除北。 余慧力劣。 无圣教故之说。 可同今论意也。 重难云。 今论余处(二十二)中。 明起不净观依身。 偈颂结缘欲色人生。 长行判唯人趣生。 三洲除北。 光法师释此文。 引婆沙论(四十)问何处起此不净观耶。 答唯人三洲。 能初现起。 天中无有青瘀等相故。 六欲天。 唯能后起。 有说。 初后皆唯人趣。 六欲天中。 无青瘀等不净相故。 都不现起之文毕云。 俱舍同婆沙后师。 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 正理同婆沙前师(文)准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之释思之。 今论意。 何不同初二解脱后起。 通六欲天之说哉。 不净观初二解脱行相。 所缘大同故也如何。 答。 若据初起。 或同婆沙前师之释。 何样得意为疑哉。 若初起边同婆沙论前师说云释得意者。 全不可为疑。 若今论唯人趣生之文。 据初起论之。 后起通六欲天云释。 得意者。 其疑且似可尔试会之云。 不净观后起。 通六欲天者。 婆沙论前师说。 故会今论。 唯人趣生之文。 同彼前师说云释意。 可有之。 初二解脱后起。 通六欲天云事。 婆沙论中。 无分明说。 正理论文。 初有此义故。 何以前论说。 强可令同后论一说意哉。 问。 论中明生上二界起色无色定缘。 云二由业力。 尔者。 宝法师意。 今此业者。 为唯限顺后业。 为当通顺生业欤。 答。 唯限顺后业也。 进云。 宝法师释云。 谓先于欲界。 或于色界等造顺生受。 及顺后受业(文)付之。 依宝法师释。 披今论所说云。 二由业力。 谓先曾造感第二静虑已上等地生造顺后受业(文)正理论(八十)显宗论(四十)说。 光法师。 晖法师释。 全同今论文。 唯举顺后业。 若尔。 宝法师解释。 宁不背此等定判哉。 上地生顺后受业(文)泰法师释此文云。 二由业力。 谓先曾速造感。 答。 上二界中。 无有退故。 生上二界。 起上地定。 造顺生业之者。 不可退彼定。 故无顺生业为起定缘之义也。 论家人师释中。 唯举顺后业。 即存此理故也。 其释即如疑难被出。 但于宝法师造顺生受。 及顺后受业之释者。 学者会通。 虽非一准。 且依相传义云。 此释意非谓以顺生业为起定缘。 且出一类成申释意者。 依身在初静虑已离初静虑染。 未离第二静虑染人。 造第二静虑顺生业。 造第三静虑顺后业毕。 由彼顺初生业力从静虑先生第二静虑。 由彼顺后业力。 从第二静虑。 将生第三静虑之时。 可离第二静虑染。 故起第二静虑烦恼能治道。 为起定缘云也。 是则为显顺后业为起定缘之义。 云出由顺生业感第二生许也。 非释以此顺生业为起定缘欤。 问。 颂文云。 佛正法有二。 谓教证为体(文)尔者。 诸佛正法灭尽。 释尊正法灭尽。 其义同欤。 答。 其义聊相替欤。 两方。 若其义同者。 婆沙论中。 可不同(见)若依之尔者。 正法灭尽者。 三世道同之轨则也。 何有不同哉。 答。 勘婆沙论(百八十三)文云。 或有诸佛未般涅槃。 正法便灭。 或有诸佛般涅槃后。 经于七日。 正法便灭。 然我世尊释迦牟尼。 般涅槃后。 乃至千岁正法方灭。 彼未般涅槃。 及般涅槃已。 经于七日正法灭者。 依更无有入正性离生说名为灭。 释迦如来。 正法灭者。 依甘露界断。 说名为灭。 虽天中犹有甘露界在。 然依人中。 灭故名灭(文)思此文意。 诸佛正法。 依更不入正性离生。 名为灭尽。 释尊正法。 依甘露界断。 名为灭尽(为言)而见次上文云。 空中复有大声。 唱言。 释迦大仙。 所有正法。 从今永灭。 更无能入正性离生。 妙甘露门。 于斯永闭。 大苦黑闇。 遍满世间。 更无救护将导之者。 入正性离生加行名甘露门故。 明知。 诸佛正法。 不入正性离生以来为灭尽初。 释尊正法。 不起入正性离生加行。 以来为灭尽初也。 若尔。 根本加行之阶级。 其位虽聊异。 依不入圣之义边。 其趣大相同者欤。 问。 论中明正法住时。 举二师说。 尔者。 初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圣教总言唯住千载(文)付之。 如来圣教。 流行阎浮。 遥至像法末法之时。 何唯限千载哉。 何况。 见宝法师解释云。 论主造论之时。 佛涅槃后。 九百年中(文)定知。 光法师在世。 是千载已后也其时宁可圣教灭尽哉。 答。 圣教总言唯住千载者。 如来圣教感行世间。 唯限千载不过此时云也。 故婆沙论(百八十三)云。 然我世尊释迦牟尼。 般涅槃后。 乃至千岁正法方灭(文)但于如来圣教。 流行阎浮。 遥至像法末法之时。 云难者。 如来圣教才传世间。 虽至像法末法之时。 彼皆衰微。 不如千年之时分。 故以少属元云唯住千载也。 次于光法师在世之时代者。 粗虽有异义。 大概推之相当一千八百余年欤。 想像其时。 像法之季。 如来圣教。 才相残时欤。 寻云。 以何得知光法师在世之时代。 释尊入涅槃后一千八百余年欤。 答。 演义抄中。 述制八十华严经疏之时代云。 以今去大师涅槃。 一千八百六十余年故(文)光法师在世。 虽先于此。 不经几程欤。 问。 论中明正法住时。 举二师说。 尔者。 第二师意。 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今论云。 有释。 证法唯住千年。 教法住时。 复过于此(文)。 付之。 正法千年者。 经论常途之所谈也。 教法住时。 何可过千年哉。 是以。 见婆沙论(百八十三)文云。 然我世尊释迦牟尼。 般涅槃后。 乃至千岁。 正法方灭(文)若尔。 教法住时。 复过于此之说。 岂不背婆沙论文哉。 答。 释尊入涅槃。 一千年以来。 无有入圣得果之者。 故证法住时。 虽唯限千年。 千年之后。 教法独盛。 受持正说者。 便住世间。 故云教法住时。 复过于此也。 今此说意。 尤叶道理。 故宝法师判二说正不云。 今详两说。 后说为正。 所以得知。 今时有教。 有教法故(文)但于正法千年者。 经论常途之所谈也云难者。 据教证二。 正法并住在世间之时云尔也。 更非遮教法住时。 犹过千年之义边欤。 婆沙论。 乃至千岁。 正法方灭之文。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问。 大师世眼久已闭。 堪为证者多散灭。 以下六行文。 为本颂。 为当长行欤。 答。 长行摄非本颂也。 两方。 若本颂者。 光法师所判中。 可长行摄(见)。 若依之尔者。 披泰法师解释云。 此论一部。 傍正总有六百七颂。 上来初有三颂。 辨造论缘起义当序分。 次有六百颂。 明所简择漏无漏法。 义当正宗。 自下第三有四行颂。 谦退造论。 劝求解脱。 义当流通(文)加之。 宝法师。 云自下有三颂。 大文第三劝学流通分。 圆晖法师。 述且伤叹人有德者颂曰。 任此等定判。 明知。 本颂云事如何。 答。 世亲菩萨造俱舍论六百行颂。 遣门人寄往迦湿弥罗国之时。 无有此文。 后被请释论。 解释六百行颂之日。 初制大师世眼久已闭以下六行文。 故长行摄非本颂也。 何况。 广勘今论一部始末。 举六百行本颂之习。 先标颂曰载之。 后云论曰释之。 而大师世眼久已闭等之文。 不置颂曰之标言。 无有论曰之释文。 长行摄非本颂云事。 炳然也。 故光法师释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议阿毗达磨理善成立。 我多依彼释对法宗。 少有贬量为我失。 判法正理。 唯在世尊。 及诸如来大圣弟子之论文。 云就长行中。 一正释颂本。 二伤叹劝学。 此即正释颂本。 二伤叹劝学者。 指大师世眼久已闭以下六行文。 故长行摄非本颂之旨。 此释亦分明也。 加之。 见正理论(八十)文。 迦湿弥罗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少有贬量为我失。 判法正理。 在牟尼之一颂后。 无有别偈颂。 若大师世眼久已闭以下六行文。 是本颂者。 正理论中。 何不载之哉。 但于泰法师解释者。 理实而言。 虽长行摄。 结七言颂伤叹劝学。 故立颂名也。 故光法师云。 大师世眼久已闭堪为证者多散灭者。 此下第二伤叹劝学。 就颂中。 一伤叹人。 二劝学法。 亦立颂名也。 重按泰法师释意。 长行之中。 结偈颂故。 指今此颂。 云傍颂欤。 宝法师定判。 圆晖法师释。 会通之趣。 亦以同之。 (写本云)文永二年(乙丑)八月五日(酉时)于海住山十轮院抄之毕去夏五月十九日始清书之此秋南吕上旬候遂结集之前后首尾送七十五日之光阴大小新古记七十个条之论义为之当山居住之思出充之来世得脱之业因三宝诸天哀愍纳受殊别吾山本尊观音萨埵知见此勤八宗拥护春日权现照览此志草庵风添之暮施引摄于兜率之云龙华露结之晓开慧解于唯心之月过去二亲师范现在同法善友遂再观于三会之庭谈往事于慈尊之前而已。 右笔华严宗末叶法印权大僧都宗性。 (年龄六十四夏腊五十三) 发布时间:2026-01-18 08:07:5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5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