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 内容: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No. 2250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一。 阿毗达磨俱舍论者。 佛泥洹后。 过九百载。 世亲菩萨出兴于世。 依毗婆沙而所制也。 菩萨初学小乘。 制作五百部论。 后值无著菩萨深加诫勖。 归入大乘。 亦造五百部论(枢要上本四左云。 十地·摄论二论。 创入大乘之作)前后合作千部。 故时人称云千部论师(嘉祥百论序疏。 并圆晖颂疏序等。 盛呼是号然慧恺俱舍序云。 菩萨造大小乘凡数十部。 又西域记云。 大乘论凡百余部)此论。 乃世亲菩萨。 初信小乘所制五百部论中之随一也。 此之一论卓乎迥秀诸论。 内道外道。 大小两乘。 同玩斯文。 印度学徒号言聪明论也(慧恺旧俱舍序云。 词不繁而义显。 义虽深而易入。 故天竺咸称为聪明论。 于大小乘学。 悉依此为本。 已上。)普光·圆晖等师。 亦扬此名今从大乘而言。 则世亲是大乘萨埵。 宁有信用小法。 此非实信。 但示现耳。 故慈恩三十唯识述记序云。 晦孤明于俱舍示同座而说有。 解惠缚于摄论。 表纵圣而谈空(已上)然论世亲所居行位。 二十唯识述记(下之六十一纸)云。 辨中边论护月释云。 无著菩萨先住地前加行位中。 增上忍时。 闻慈氏尊说此中边所有颂。 已得入初地。 为世亲说。 世亲菩萨先住地前顺解脱分回向终心。 闻无著说此弥勒颂。 令其造释。 得入加行初暖位中。 应是圣者相传此说。 所以护月遂有此说。 非无逗留而为此义。 真谛说是十回向第二回向中(已上)枢要上本(四纸)云。 位居明得。 道邻极喜。 亦博综于三乘。 乃遍游于诸部。 知小教而非极。 遂回趣于大乘(已上)光记云。 世亲菩萨一阿僧祇耶向满(已上)天亲传云。 于阿逾阇国。 舍身年终八十。 虽迹居凡地。 理实难思议也(已上)又贾曾颂疏序。 云后身广慧。 冠注谬解为最后身。 准上诸说。 世亲菩萨位居地前未登地上。 何有至最后身。 不辨位班浅深。 浪为判属。 可不慎乎。 若依小乘。 婆沙百十一(十五右)明四种入胎中云。 有说。 第四入胎是最后身菩萨。 谓从都史多天没。 下生净饭王宫时。 第三入胎是一生所系菩萨。 谓当从赡部洲没。 生都史多天时。 第二入胎是次此前生菩萨。 谓所从没生赡部洲。 迦叶波佛法中修梵行时。 第一入胎。 谓此前菩萨(已上论文)又大乘中据慈恩贤首等释。 佛菩萨折为三等。 一一生所系。 二最后身。 三坐道场。 此中最后身者。 处胎出生未坐道场之身是也。 具如业品钞第八(四十七左)中。 引义林章瑜伽略纂第十一(二右)伦记六上(二十三左)探玄记十六等。 若依宝疏(一之十七纸)云。 世亲论主意无朋执。 依第一时制造此论。 同第一时。 依第二时造般若论。 说诸法皆空。 同第二时意。 依第三时释摄论等。 旨趣同其解深密意。 依第四时述法花论。 明二乘无灭与前三教别。 依如来藏无上依等诸大乘经。 述佛性论。 会经中说一分决定无涅槃法以为不了。 依涅槃经造涅槃论。 云法花总为一教。 云以生死度众生为●弘。 法花虽为一教。 以万行为弘。 涅槃虽为一教。 以无生灭为弘。 依前后教述六种论。 随经义别而无朋执。 此论既依四谛。 旨归同于初说。 解释此论有三大家。 疏记各三十卷。 初神泰疏。 次普光记。 第三宝法师疏。 又大云圆晖唯释偈颂不解长行。 题云颂疏。 此等疏记举世传用。 故今举扬略加评简。 释家岂止此已。 然贾曾颂疏序云。 大乘光(或云。 宋传四云。 光师尝随奘住玉花宫。 译大般若经。 功出于裈谌也。 时号大乘光者非也。 玄奘之徒故云大乘。 如言大乘基等。 依慈恩传等。 三藏尝在梵土之日。 彼国大乘宗中。 崇重三藏称大乘天。 小乘宗中称木叉天。 由有此缘故立此称。 今谓。 方土习俗各别不同。 西域学徒大小别执。 分宗饮水。 是故寺派三类。 一向小乘寺。 一向大乘寺。 大小兼学寺。 然摩诃衍甚深最胜。 或离依行。 大判而言。 天竺诸国多是小乘。 嘉祥法花玄论一·六纸。 曰。 问。 何以知外国学小乘者多。 答。 释论云。 佛灭度后有五百部。 闻大乘法说毕竟空。 如刀伤心。 故知皆小乘学。 又龙树传云。 读小乘已。 周寻大乘不得。 遇沙门于岩下方乃闻之。 又论主何言。 是迦旃诸弟子辈不读不诵摩诃衍。 闻大乘法。 心不信受。 如昙无忏。 三往外国寻涅槃经。 犹不得尽。 又朱仕行欲将大品经汉地。 诸小乘学人皆不许之。 然后求烧经。 为誓始得来耳。 又如睿法师喻疑论云。 天竺三十六国。 皆小乘学不信方等。 故知学小者多。 信大者寡。 以故若有学行大乘者。 殊加崇重。 梁僧史三智猛传云。 华氏国有婆罗门罗国阅宗者。 问智猛云。 秦地有大乘学不。 猛答。 悉大乘学。 罗阅惊叹曰。 希有希有。 将非菩萨往化耶。 由之言之。 如慈恩·普光等师。 加号大乘者。 此做梵土称赞之语。 不可必屈玄奘之从。 梁传三·二十三纸左求那跋陀罗。 此云功德贤。 中天竺人。 以大乘学故。 世号摩诃衍。 又依天台妙玄释忏等。 齐护身寺自轨时人号为大乘法师。 以重其所习故。 美之称为大乘。 此类不鲜。 可以准知)法师亲承密诲。 初传正释。 又惠晖序云。 门人光法师。 亲传深妙之辞。 密受立破之旨。 创造文疏(文)依此等语。 似光师记前于泰疏。 然光记中引泰师疏。 光后于泰必矣。 又光师记是三藏之所亲传。 而真正解释也。 其传正释以光为初。 故称赞云初传正释等。 宋传四云。 初奘嫌古翻俱舍义多缺然。 躬得梵本再译真文。 乃密授光。 多是记忆西印萨婆多师口义。 光因着疏(文)又宝师疏往往评破神泰·普光。 虽间有难信者。 而宝师禀性敏利。 判断有力。 实是泰·光所不能及也。 又玄奘三藏尝考大小乘诸师舆说。 以辨白相应所缘二缚义。 泰·光等师皆深禀受。 然宝法师不肯信遵。 引教立理更畅别义。 亦有渊致。 具如下文(宝疏一之六十一纸左)又宋僧传第四云。 三藏初译婆沙毕。 宝有是情。 以非想见惑请益之。 奘别以十六字入乎论中。 以遮难辞。 宝白奘曰。 此二句四句为梵本有无。 奘曰。 吾以义意配情作耳。 宝曰。 师岂宣以凡语增加圣言量。 俱舍宗以宝为定量矣(已上传文)然颂疏中总言有人立此问难。 麟记选指其名言是宝师。 然考宝疏文。 但言有人不言己自难责。 或应是别人。 又光记(第一二十五左)中。 亲敬三藏称言我亲教师。 然宝师疏(第一之四十五右)改换其语。 呼之以唐三藏。 言端所表亲疏可见。 由之而言。 则宝疏之作。 恐是法师未投三藏轮下之前也欤。 宝师初习旧俱舍论。 是故疏中间有爰引证诚。 又至下文。 多引正理直释此论。 或朋众贤不用俱舍释。 此与泰光疏记不类。 学者预识宝疏体裁。 又圆晖颂疏多用光记。 以三藏传授之义故也。 其引用中。 有宝所破决归误错者。 又有自释偈颂不顺三师者。 虽有撮略光记繁漫以助初学。 混玉糅石。 未得纯美。 然传记中盛称圆晖。 是何等幸乎。 宋传五(八纸)云精研性相善达诸宗。 幼于俱舍一门最为说意(法盈序注云。 有人云圆晖十三讲此论。 十七而造疏者非也。 五十已上方制疏)又云。 光·宝二师后。 间出两河间。 燕·齐·楚·蜀盛行晖疏(台宗荆溪间亦依用。 花严清凉引为俱舍。 又义楚讲贯颂疏已十遍矣。 后人记而为华)后有遁麟惠晖释圆晖疏。 于中解论及光·宝亦多误谬。 学者微细甄辨。 不遑缕述。 然释此论。 神泰直入论文。 不用悬谭玄旨。 光记将释论文三门分别。 一明论缘起。 二释论题目。 三随文别解。 宝疏五门分别。 第一初转法轮时。 二学行次。 第三教起因缘。 四部执先后。 五依文释义。 圆晖颂疏六门分别。 第一明论缘起。 二释论宗旨。 三明藏所摄。 四翻译不同。 五略解品题。 六广释六义。 今谓。 前之三师有过不及圆晖虽后开阐多门。 取舍折衷。 今准颂疏六门分别。 但后三门入文解释科名列次亦不全同。 第一论缘起者。 此论本据婆沙而所制也。 其婆沙论兴者。 颂疏一(三右)云。 佛涅槃后四百年初。 健驮罗国有王。 名迦腻色迦。 其王敬信尊重佛经。 味道忘疲。 传灯是务(乃至)王问胁尊者曰。 诸部立范孰最善乎。 我欲修行。 愿尊者说。 尊者答曰。 诸部懿典莫越有宗。 王欲修行宜遵此矣。 王曰。 向承嘉旨示以有宗。 此部三藏今应结集。 须召有德共详议之。 于是万里如星驰。 四方如云集。 英贤毕萃。 凡圣极众。 既多烦乱。 不可总集(乃至)其所简留圣众四百九十有九(乃至)于是国王及诸圣众。 自彼而至迦湿弥罗。 到彼国已。 缘少一人未满五百。 欲召世友。 然世友识虽明敏。 未成无学。 众欲不取。 世友顾圣众曰。 我见罗汉。 视之如唾。 久舍不取。 汝何尊此而弃我乎。 我欲证之须臾便获。 遂于僧众便立誓言。 我掷缕至空。 缕下至地。 愿我便证阿罗汉果。 缕未至空。 诸天接住语世友曰。 大士方期佛果。 次补弥勒。 三界恃尊四生攸赖。 一何疏为此小缘而欲舍斯大事。 于是圣众闻此空言。 顶礼世友推疏为上坐。 于是五百圣众初集十万颂释素怛缆藏。 次造十万颂释毗奈耶藏。 后造十万颂释阿毗达磨藏。 即大毗婆沙是也。 世友商确。 马鸣采翰。 备释三藏。 悬诸千古。 法云重布于遐方。 佛日再晖于沙界。 传灯盛斯之谓焉(婆薮盘豆传言。 佛灭度后五百年中。 有阿罗汉。 名迦旃延子。 母性迦旃延。 从母为名。 先于萨婆多部出家。 本是天竺人。 后往罽宾国。 罽宾在天竺之西北。 与五百阿罗汉及五百菩萨共撰。 集萨婆多部阿毗达磨。 制为八迦兰他即此间云八犍度曰节。 谓义类相结属故云结。 又摄义令不散故云结。 义类各有分限故云节。 亦称此文为发惠论。 以神通力及愿力广宣告远近。 若先闻佛说阿毗达磨。 随所得多少可悉送来。 于是若人若天龙夜叉。 乃至阿迦尼师吒诸天。 有先闻佛说阿毗达磨。 若广若略乃至一句一偈悉送与之。 迦旃延子共诸阿罗汉诸菩萨简择其义。 若与修多罗·毗那不相违背即便撰录。 若相违背即便弃舍。 是所取文句随义类相关。 若明惠义则安置惠结中。 若明定义则安置定结中。 余结悉尔。 八结合有五万偈。 造八结竟。 复欲造毗婆沙释之。 马鸣菩萨是舍卫国婆枳多士人。 通八分毗迦罗论及四皮陀六论。 解八十部三藏。 文字学府。 先仪所归。 迦旃延子遣人往舍卫国。 请马鸣为制文句。 马鸣既至罽宾。 迦旃延次第解释八结。 诸阿罗汉及诸菩萨即共研辩义意。 若定马鸣随即著文。 经十二年造毗婆沙方竟。 凡百万偈。 文。 今谓。 准此传文。 婆沙论兴在五百年。 此与西域记等不同。 然今此五百罗汉。 本是南滨枯树之中五百蝙蝠也。 彼诸蝙蝠闻于贾客夜诵阿毗达磨藏。 深爱法音。 由是因缘俱得人身。 舍家修学并证圣果。 今者结集婆沙广论。 呜乎一夕闻法之缘。 既其如是。 况亦精日经月讲宣温习。 其功岂浅浅乎。 学者勖哉。 又慈恩·贤首·清凉等疏记。 亦有谓婆沙评家说。 演义钞第二十卷二十一左曰。 言评家者。 婆沙是诸*阿罗汉同集。 而有四大罗汉为评家证义。 一世友。 二妙音。 三法救。 四觉天。 文。 然光记等但言四大论师。 又言评家。 以婆沙等无四评家言故。 然立评家名。 非无由。 何者。 彼婆沙中往往言评曰不应作是说等。 又于诸*阿罗汉中。 显呼其名多。 在世友·妙音等师然。 清凉师通称四家以为正义者非也。 四家立义多以世友为优。 非通余三。 天亲传云。 世友商确。 马鸣采翰。 西域记第三云。 凡有疑议咸取定焉。 婆沙会中推崇以为上座。 婆沙七十七·二纸此论二十·三纸正理七十二。 及颂疏初。 判三世中。 云世友立世。 判以为善等类是也。 又依此等义。 昔来讲磨颂疏者。 指世友说总定有部婆沙之正义亦非也。 其如判三世等。 于四家中世友为优。 非谓总通一切以为正义。 是故婆沙论中举四论师毕。 更有如实义者说。 婆沙七十五·十五。 判虚空无为中。 初举世友·次大德等。 至后更言评曰应作是说等。 近出俱舍义释云。 然吾国讲授者口说。 云毗婆沙四评家上首者。 法救·世友·觉天·妙音。 未见闻圣教中如是说。 是展转无依谈也。 尊者世友上首评家正义。 妙音·觉天多不正义也。 已上义释。 今谓。 此管见之最也。 颂疏玄谈述四家说。 清凉花严玄谈第二十卷二十一纸右明言评家正义。 何唯吾国讲者口说而已。 思之问。 五百圣者所立义趣。 彼四大论师于中沙汰品藻以为确论。 已得命矣。 其于四论师中。 指世友说以为善者。 不审谁立此评乎。 答曰。 未见论及诸记明辨谁评。 想者。 婆沙会中五百圣众评以为善也欤。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 足以称善矣。 又应是译婆沙之日。 出于三藏之手。 经论文句出于译者巧作亦不鲜少。 诸经论中有翻梵为汉。 梵本岂有杂汉语。 又罗什师翻译智度。 多减论文如惠影辨。 又唐三藏加减一十六字于婆沙论。 如是等类。 皆是译者以义意配随其便。 虽复有违梵本。 非为过失。 今婆沙评选亦其类耳。 三藏法师历视天亲传·及俱舍·正理·杂心等有部诸论。 领会其趣以评世友为善者乎。 若不尔者。 更无为评选者也。 定宾饰宗记二末·十七左辨萨婆多论五戒得时三释评云。 第二·第三两释本意。 但释其护生之言。 非是违最初释道理。 而译论人妄评是非。 云初释是。 盖非梵本有此评言。 承前已来。 经律论师不寻文相。 谬与人受不谨经文。 定不得戒。 已上记文又四评家中。 法救论师于有部宗崇重其德。 总称大德不呼其名。 如婆沙·俱舍等中。 如神泰第一·光记第二。 又法救有同名。 因明疏云大师经北印度境迦湿弥罗法救论师寺等者。 婆沙会中法救论师是也。 又健驮罗国有法救论师者。 此是杂心论主也。 定宾饰宗记二末二十九纸云。 杂心论主虽即非是婆沙法救。 然亦名为法救论师。 其所造论。 往往遵承婆沙法救。 且如心论第十二云尊者说曰。 注中云。 此达磨多罗以古昔达磨多罗为尊者。 达磨多罗此云法救。 准此应知。 杂心论主亦立法处无表色体。 以之为假。 然婆沙中法救论师者。 即婆沙七十七·顺正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并云。 萨婆多宗有四大论师之一数也。 文。 今谓。 定宾善考终古未考义。 可谓学博矣。 予今览杂心论。 此论主者非婆沙会中法救明矣。 何者。 以彼论中。 如婆沙等论。 举四大论师异说已。 评取世友为正也。 依之而言。 则定宾引证知是迂矣。 又世友亦有同名。 经部异师有名世友。 光记五·二十五纸云。 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 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苏蜜多罗。 旧云和须密讹也。 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会中世友。 文。 今谓。 大乘成业论云世友问论。 异译业成就论。 魏毗目智仙译。 云毗婆沙五百罗汉和合众中婆修密多大德。 光师破之。 又作俱舍释者。 亦名世友。 光记二·十纸云。 然和须密。 俱舍释中云。 是室利罗多解。 光记所引大凡有六·七人。 又如理唯识义演中云觉天者。 经部宗之师也。 此则不知婆沙会中大论师。 又慈恩唯识述记明心所有无中。 云妙音不立心所。 此亦误指妙音。 不见婆沙等中毫有此说。 此是觉天计也。 顾者。 慈恩·如理等师。 虽知大乘宗义。 然有未精小乘。 故致此误。 古曰。 事不双美旨哉此言)。 五百罗汉既结集已。 刻石立誓。 唯听自国不许外方。 敕药叉神守护城门。 不令散出(已上颂疏依西域意。 已下多依宝疏。 又上明婆沙论兴。 下申此论缘起)。 然世亲尊者。 旧习有宗后学经部。 将为当理。 于有宗义怀取舍心。 欲定是非。 恐畏彼师情怀忌惮。 潜名重往。 时经四载。 屡以自宗频破他部。 时有罗汉。 被诘莫通。 即众贤师悟入是也。 悟入怪异。 遂入定观而知是世亲。 私告之曰。 此部众中未离欲者。 知长老破必相致害。 长老可速归还本国。 于时世亲至本国已。 讲毗婆沙(麟云。 诵得本出。 非执文出。 以敕药叉神守护故。 今谓。 不必定尔。 何者。 天亲传云。 有一法师。 名婆沙须跋陀罗。 聪明大智。 闻即能持。 欲学八结毗婆沙义于余国弘通之。 法师托迹为狂痴人。 乃至于十二年中听毗婆沙得数遍。 文义已熟。 悉诵持在心。 欲还本土。 乃至法师既达本土。 即宣示近远。 咸便闻知云。 我已学得罽宾国毗婆沙。 文义具足。 有能学者可急来取之。 于此四方云集。 法师年已衰老。 恐出此法不竟。 令诸学徒急疾取之。 随出书。 遂得究竟。 罽宾诸师后闻此法已传流余土。 人各嗟叹)。 若一日讲便造一偈(自下依天亲传。 宝疏等但言归本国已制造论偈。 不用讲婆沙等事)。 摄一日所讲之义。 刻赤铜叶书写此偈。 如是次第成六百颂。 摄大婆沙其义周尽。 标颂香象。 系鼓宣令云。 谁能破者。 吾当谢之。 竟无一人能破斯偈。 将此偈颂使人赍往迦湿弥罗。 时彼国王及诸僧众闻皆欢喜。 严憧幡盖出境来迎。 标颂香象至国寻读。 谓弘己宗。 悟入知非。 告众人曰。 此颂非是专我宗。 颂置传说之言。 似相调耳。 如其不信。 请释即知。 于是国王及诸僧众发使往请。 奉百斤金以申敬请。 论主受请为释本文。 凡八千颂。 寄往果如悟入所言(文)依西域记(第四)及宝疏云。 众贤论师迦湿弥罗国人也。 聪敏博达。 深研有部大婆沙论。 时有世亲。 求解玄道作俱舍论破彼所执。 众贤备览遂有心焉(今谓。 悟入即众贤之师。 悟入既被世亲诘。 宜哉有心)。 干是沉研十有二岁。 作俱舍雹论二万五千颂。 以使门人赍访世亲。 菩萨时在磔迦国。 避而不对。 至中印度。 众贤寄书谢过。 并附俱舍雹屈菩萨评定云。 若其无理。 请使火焚。 若有行当。 愿为流传。 论主披检。 将有理改俱舍雹名顺正理。 详如西域记。 今谓。 顺正理论题号乃是众贤论师自所立也。 非世亲菩萨改之。 何者。 显宗论初别有序品及七言二十句偈(正理无序品偈颂。 全同俱舍)云。 诸有遍于一切法。 最极难知自共相。 独能悟解无邪乱。 是一切智今敬礼。 我以顺理广博言。 对破余宗显本义。 若经主言顺理教。 则随印述不求非。 少违对法旨及经。 决定研寻誓除违。 已说论名顺正理。 乐思择者所应学。 文句派演隔难寻。 非少劬劳所能解。 为撮广文令易了。 故造略论名显宗。 饰存彼颂以为归。 删顺理中广决择。 对彼谬言申正释。 显此所宗真实义(文)据如上西域记云。 众贤论师寄正理论。 悔过适毕奄尔云亡。 是则正理。 显宗二论同时告成。 后寄正理于世亲菩萨。 彼显宗偈已号顺正理。 则彼题目众贤本自所立。 非世亲改必矣。 西域记·宝疏等言改俱舍雹名顺正理者。 恐传异说。 又贾曾等信敬俱舍尊崇世亲。 是故序云。 得夫后身广惠遥证通方。 过去众贤永惭偏识。 然从有部而言之。 则非谓众贤理屈言穷堕于负处。 是以靖迈法蕴足论后序云。 矧乎顺正理以折疑(指正理论)显真宗以剖惑(举显宗论)莫不镜此寻伦鉴斯洪范。 故使耆德婆薮(此云世亲)屈我众贤。 上座幽宗(此指经部)见负弘致(此指有宗)者也。 又唯识释家有十大论师。 安慧菩萨是其随一也。 曾作俱舍释会正理难。 唯识述记一本(十一左)云。 梵云悉耻罗末底。 唐云安慧。 即救俱舍论破正理师。 护法同时先德(此下论文明无表中。 光·宝等师并引安慧会释。 唯识述记亦同)。 又有和须密俱舍释(如上已引光记二·十纸左五·二十五纸左)然光记往往为俱舍释会正理难。 一一会释。 未必安慧和须密等所为。 是故宝疏多加排斥。 其文势所敌。 意在光记之代作会释矣。 第二明论宗旨者。 宗旨有二。 一所诠义宗。 二所计部宗。 颂疏唯明部宗不明所诠义宗。 今初明所诠之宗者。 此论一部九品三十卷。 宗明佛教所说诸法无我。 神泰疏第一(初纸左)云。 此论一部始末九品。 奘师依西方传世亲菩萨判释云。 佛说诸经有三法印(此出于海龙王法印经。 是义净三藏译。 智度论等亦用此说)谓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 一切经法为此三理所印。 即真佛法。 就三印中。 一切行无常唯局有为。 涅槃寂静唯无为少分。 诸法无我理通一切有为·无为。 故今世亲菩萨依诸法无我法印以造斯论。 就九品中。 前之八品明诸法。 第九一品明无我。 光记第二(二纸右)云。 西方造论皆释佛经。 经教虽多略有三种。 谓三法印。 一诸行无常。 二诸法无我。 三涅槃寂静。 此印诸法故名法印。 若顺此印即是佛教。 若违此印即非佛说。 故后作论者皆释法印。 于中意乐广略不同。 或有偏释一法印。 或有举一以明三。 如五蕴论等。 唯解诸行无常。 如涅槃论等唯释涅槃寂静。 此即偏释一法印。 如俱舍论等解诸法无我。 即是举一以明三。 所以就此释者。 诸行无常唯明有为。 涅槃寂静唯明无为。 诸法无我通明有为·无为。 欲彰此论无事不摄故。 就广以明(文)然宝师疏不约三法印释。 但就自他宗而谈。 前八自宗。 第九他执(具如疏十二纸释)然前八先出。 第九后造。 以破我品造长行时方追加故。 如泰·光解约一部九品告成之时。 不尔不可言宗诸法无我也。 今谓。 此中言诸法无我者。 从大乘而论。 则唯是人空分齐。 非大乘所谓法空理。 彼小乘宗有为无为一切之法。 皆无主宰。 谓之为诸法无我。 又有部等计三世实有法体恒有故。 不许法空。 四阿含经中少说法空。 非教正意。 故不细释(经云。 无是老死。 无谁老死。 清凉释云。 此明十二因缘人法空义。 是老死者指老死法体。 谁者即人也。 无是老死即老死法空。 无谁老死即主老死我人空也)。 华严·法相诸大乘宗。 指之云法有我无宗。 或云随相法执宗。 职由于兹。 又据贤首等。 婆沙。 俱舍等论是愚法声闻教。 非不愚法。 故有与喻伽声闻地等所明断惑证理见修道等相不同。 学者甄辨。 已明所诠宗旨。 当解部宗。 今明此论部旨者。 古今释家各见区别。 或偏属有部。 或偏属经部。 又颂疏立显密两宗以摄此论。 此论偈颂多据婆沙。 长行间亦以经部破之。 一论始末部宗难定。 异解纷纭盖为此也。 慈恩义林章中及唯识疏等。 言有部俱舍论。 西明圆测仁王疏上本(二十六纸)云。 萨婆多宗以十种智摄一切智。 故俱舍论二十六云。 智有十种摄一切智(文)清凉华严玄谈四(十八纸)云。 小乘以阿毗昙明有门。 毗昙即今之俱舍。 遵一切有部故(云云)如上诸师以俱舍论属为有部。 然此论一部三十卷。 每卷夹注于论尾题目下云说一切有部。 又定品云。 此论依摄阿毗达磨。 为依何理释对法耶。 颂云。 迦湿弥罗议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少有贬量为我失(文)又天亲传。 此论偈颂总结一日所讲婆沙文义等。 又此论题目为有财释。 亦此意也。 诸师为有部论。 甚有由致。 又嘉祥三论玄云。 有人言。 成实偏斥毗昙专同譬喻。 真谛三藏云。 用经部义也。 捡俱舍论。 经部之义多同成实(文)有人意。 以此论为经部宗。 又凤潭冠注评破圆晖所立两宗以为臆断。 而未判属。 后至匡真(三之九十九纸)断为经部别师。 论下文云。 经部所说不违理故。 光云。 虽述一切有义。 时以经部正之。 宝云。 然于中间多以经量为正义。 又正理·显宗二论。 每指世亲菩萨称经主等。 为经部论亦非无由。 又圆晖师双立两宗以摄此论。 诸家异解不出斯域。 颂疏云。 一者显宗。 即一切有故。 下文云。 迦湿弥罗义理成。 我多依彼释对法。 既言依彼释对法藏。 故知。 此论有部为宗。 二者密宗。 所谓经部。 故下文云。 经部所说不违理故。 此一部论多将经部破萨婆多。 故知。 世亲密意所许经部为宗(文)。 今谓。 舆师殊解皆不允当。 何者。 若如慈恩·西明等偏属有部者。 此下论颂间置传说或许等语。 以表自不信有宗何乎。 且长行以经部义贬驳有宗所立。 以故众贤制俱舍雹论返破此论。 此论偏宗有宗。 众贤何破之有。 又如有人并凤潭等偏属经部者。 甚不可也。 据定品文及天亲传等。 属为有部之论理已成矣。 况又世亲自谓。 以经部义少有贬量有宗。 是我过失。 何偏属经部乎。 又圆晖双立两宗者。 已免偏属之失。 亦无来难。 优然统摄一论始末。 然宗分显密义不稳当若言显则有部为宗者。 何长行中显破有部所立乎。 岂有以所破为此论宗乎。 若言密则宗经部者。 论主显露分明信用经宗故。 一论中文义全同经量多矣。 论现文云。 经部所立不违理故。 已无隐覆。 何得名为密宗。 是故宗分显密梗塞不少。 若言此论本依婆沙故以有部为论本宗。 无有巨害。 下论长行云归本宗。 或云所宗。 故慧恺旧俱舍序云。 先于萨婆多部出家。 仍学彼部所立三藏。 复见彼法多有乖违。 故造此论具述彼执。 随其谬处以经部破之。 故此论本宗是萨婆多部。 其中所舍以经部为正(文)然则此论部宗偏属一部。 或宗分显密者皆非也。 熟览此论颠末。 或有有部计。 或有经部计。 或有以经部义排辟有部所立。 或有依杖有部不信自余异宗。 或有非有部非经部亦非自余一切部计。 今就一论大体而言之。 则此论虽似有部。 非偏有部。 虽似经部。 非全经部。 亦非全同自余诸部。 择善而从。 有能必取。 舍诸部之劣取诸宗之长。 集鸠良范以为此论一大宗计。 是故论十六(十五纸右)云。 如无失者。 应取为宗。 又(论四(十六纸左)光四(五十六纸)宝四(四十二纸左))云。 如是二途皆为善说。 所以者何。 不违理故(经部)我所宗故(有部)光云。 据理为宗。 非存明执。 宝云。 故知。 此中理长为宗。 非定一宗(文)光·宝二师不属一宗。 唯言理长为宗。 以此故知。 此论总集诸部之长以为一论之宗。 后世别立俱舍宗。 盖为此也。 加旃如下论三科假实中。 有部三科俱实。 经部立蕴·处假界实。 论主所立蕴假处·界实。 此非有部。 又非经部。 又非全同自余诸部。 唯以理长为量。 故光(一余四十二纸)云。 按上所说。 此宗许蕴是假。 违破婆沙。 许处是实。 故破经部。 以理为量。 不执一宗。 随何胜者释为已立(文)夫三科法门是色心之大体。 性相之洪基。 河沙诸法该罗无外。 此中指麾彼此假实。 不拘一计别开邃宗。 自余向背可以准知。 今从大乘言之。 则小乘教未尽法源。 是故异部繁兴。 各执殊见。 或二部折。 或五部分。 或为十八。 或为二十。 贤首探玄记立为诤论声闻藏。 不亦宜乎。 又智度论三十曰。 佛去久远经法流转。 五百年后。 多有别异。 部部不同(十四纸左)此第八论(十六纸左)曰。 无上法王久已灭度。 诸大法将亦般涅槃。 圣教支离已成多部。 其于文义异执交驰。 取舍任情。 于今转盛。 准此等论文·部计岂唯十八·二十而已。 此俱舍论亦是一宗计者也。 应知。 第三明藏所摄者。 三藏之中对法藏摄。 若从大乘论之。 三乘教中声闻藏也。 更分愚不愚。 则愚法声闻教。 非不愚法。 如常所辨。 阿毗达磨(至)卷第一(文)。 自兹已降入文解释。 第四略解题号。 梵云阿毗达磨俱舍奢萨呾罗。 此云对法藏论。 今题阿毗达磨俱舍论。 此梵汉兼称也。 具如下论卷第一者。 如常所解。 然神泰论题言阿毗达磨俱舍论分别界品第一尊者世亲造。 光记本题言阿毗达磨俱舍论第一。 别行更云分别界品第一。 宝疏不释论题。 但分别界品第一。 似与光师论本同。 光·宝并不释撰号。 神泰牒而详解。 尊者世亲造(文)第五解作者。 泛言撰号二种不同。 一者作者自安。 二者后人代立。 初作者自安。 后世作者自安名字意在简别。 上卷事钞题子注云。 作者非无。 标名显别。 中卷题下云。 著作者多。 立名标异。 大觉钞枇云。 今钞始不安撰号。 祖师适至相部见砺师。 砺师问云。 从何来。 答曰。 自京北来。 问曰。 风闻首师门人有道宣。 极理聪明。 汝知否。 答云。 知之。 弟子是也。 即大惊叹。 又问。 近见首师钞三卷。 大是要道。 答曰。 师不作其钞。 但有疏二十卷。 砺自出钞呈之。 宣公。 是弟子撰耳。 砺大加恭事。 问云。 何不显号。 宜标撰号。 于兹方安撰号。 次后人代立者。 鸾师天亲往生论注云。 遮因人重法。 故云某造(文)此显后代立意也。 此岂作者自立意乎。 今此撰号是后人所立。 以言尊者等故。 尊者者。 净影云。 有德可尊故曰尊者(文)不呼菩萨者。 虽知世亲实是菩提萨埵。 此论是小乘部故云尊者。 婆沙等有部诸论。 皆呼尊者无菩萨号。 光记一(八纸右)云。 大乘菩萨容有众多。 此宗菩萨唯一得入三十四心(文)贤首教章下云。 是故当知。 于此教中。 除佛一人余一切众生。 皆不说有大菩提性。 世亲者。 了义灯云。 后九百年。 北印度境富娄沙富罗。 有国师婆罗门。 姓憍尸迦。 有三子同名婆薮盘豆。 此云天亲。 今云筏苏畔度。 此云世亲虽同一名。 复立别号。 乃至第二子亦于萨婆多部出家。 博学多闻。 兄弟既有别名故。 法师但称婆薮槃豆(文)依天亲传及义灯意。 三兄弟者。 一无著。 二世亲。 三北邻持拔婆。 唯识俗诠。 北邻持拔婆。 此云母儿。 此释未详。 天亲传云。 北邻持是其母名。 跋婆为子。 亦曰儿。 明昱似据此传文。 然北邻持应非母之梵语。 义净梵云摩咥(丁结切)哩制吒。 此翻母儿。 具如次引寄归传。 又佛祖通载第四。 北邻持弗婆提。 此翻狮子觉。 即狮子觉为世亲弟。 亦为同生兜率之人。 了誉等释亦同。 今谓。 此释亦不应然。 准西域记及对法钞。 狮子觉乃无著菩萨门人。 非第三子北邻持跋婆。 又天亲传及玄应等。 拔婆翻子。 不译北邻持。 对法钞等。 佛陀僧诃。 此云觉狮子。 非译北邻持拔婆。 然梵语多含。 不可一概而言。 如静法·苑公云毗实凛多此云狮子。 颦呻是毗实凛多之讹略。 神泰疏云。 本音云婆薮槃豆。 真谛翻为天亲。 此录文人之谬也。 今奘师译。 婆薮此云世盘豆此云亲。 谓西方有天庙。 是婆薮天庙也。 其像多为世人亲近供养。 西方人呼为世亲。 其菩萨父母于此天所祈请得于此子。 从所祈请处为名。 故云婆薮盘豆。 本音云提婆此云天。 既不言提婆盘豆。 何得翻为天亲也(文)光记亦同。 天亲传云。 毗搜纽天王。 世传云是帝释弟。 帝释遣某生阎浮作王。 为伏阿修罗。 其生阎浮提为婆薮提婆王之子。 乃至广说。 今谓。 婆薮提婆。 此云世天。 准此传文。 真谛翻婆薮为天。 恐以总名翻。 例如龙树之母树下生之。 因字阿周陀那。 阿周陀那树名也。 以龙成其道故。 以龙配字。 号曰龙树。 又商伽罗此云骨琐。 塞练弥此云主。 以天为主。 名骨琐主。 亦名天主之类也。 宗轮论述记云。 言世友者。 梵云筏苏密多罗。 筏苏者世义。 密多罗友也。 外道所事毗瑟拏天亦名筏苏。 能救世故。 世间父故世导师故。 住于世故。 此论主从彼乞得。 彼天之友故云世友。 友者朋友。 如言世亲。 世天亲也。 乃至不名天友。 如世亲释(文)故泰疏云。 良由婆薮盘豆总是天之别名。 真谛三藏总云婆薮盘豆天多为世人亲近供养。 故录文者总言天亲也(已上疏文)准疏上下文意。 此录文人谬也。 以不分总别故。 然非大过。 如龙树天主等矣。 西域第五云。 菩萨乃是毗纽天亲故云天亲(文)法盈序注云。 劫初之时。 自在天二十四返人间行化。 第二十四返现三目八臂身。 遇足目仙人语曰。 如我面上有三目。 即堪与我论议。 仙人举足报云。 如我足下有目。 即与论议天知堕负。 现羸瘦形却归本天。 更不复来人间时人仰望天德。 为之立祠铸黄金为身。 颇梨为眼。 座高二丈。 号此天像为婆薮盘豆。 谓与世人为亲爱故云世亲。 父母于天祠乞得三子。 皆从所乞处为名也(文)。 今谓准天亲传。 天亲帝释名也。 与宗轮述记为毗瑟拏天。 法盈为自在天。 不同。 未知何是。 又大自在天与毗纽天为同乎。 答。 显扬十四(三纸左)云。 执不平等因。 谓有常住自在天·毗瑟弩天自性等因。 西域记第十一。 南印度境摩腊盘国。 昔有大慢盘罗门。 生知博物。 遂用赤旃檀刻作大自在天·婆薮天·那罗延天·佛世尊像为座四足。 凡在所至负自随。 准此等文。 二别不同。 又准瑜伽略纂十五(十三纸右)云。 鲁达罗天此名暴恶天。 毗瑟天此名惑天。 能幻化雁乌等种种形。 故二皆是自在天变化身。 又略纂云。 毗瑟天是婆薮天之化身也。 世主天者梵天也。 玄应音义二十三(二十七)云。 毗瑟天。 奴故切。 旧云毗搜纽。 或言毗纽。 皆讹也。 此当幻惑义。 是伐薮天别名也。 旧言婆薮天。 又二十四(七纸左)云。 亦言毗瘦纽天。 此当幻惑义。 此天有大威德。 乘金翅鸟行。 行时有轮以为前尊。 欲破即破。 无有能当也。 准此等文。 真化虽别。 而唯是一大自在天也。 又大自在天处处不同。 瑜伽伦记云。 有释。 第六欲天名大自在。 梵王祖公名那罗衍拏。 四大天王名为众生。 又解。 大自在者即色界顶摩醯首罗也。 众*生者乃梵主也。 又大日经疏第五云。 商羯罗天。 此是摩醯首罗。 于一世界中有大势力。 非三千世界主(二十七纸右)此文十八梵悉摩醯首罗故。 简非色界顶者也。 一世界者即一须弥界也。 如梵天名总别不同。 自在天号亦复有殊。 又宗轮论疏·西域记意唯世一字是天之名。 神泰·普光·法盈意。 世亲二字俱属天名。 然天竺国从所乞神以立儿名。 其类不鲜。 故有同名。 多有天授祠授之名。 亦此类耳。 世友之名。 梵土甚多。 如上已辨。 世亲之名亦同。 此论第九云。 有余师释曰。 非理非意亦取支摄。 光记云。 此叙异说。 古世亲是世亲祖师。 即是杂心初卷中云。 和顺盘豆是有部中异师。 然鸾师天亲生论注。 并大论慧影疏云。 付法藏中。 龙树第十三。 天亲二十一。 嘉祥法华玄论云。 十地·摄论·法华论等。 是天亲造在付法藏。 岂可不信。 中论玄·百论疏·摄论疏等亦同。 善珠唯识述记序注亦云。 传法二十四人中。 世亲当第二十人。 然付法藏传所举天亲。 与今俱舍论主。 名同体别。 以事实行迹彼此天别故。 恐以名同故。 诸师误指。 然论世亲出兴之时。 光记第八(三十八纸)宝疏第八(二十九纸)同二十九(十五纸)皆云九百年。 若真谛三藏云灭后九百年。 如中边疏。 若惠恺旧俱舍并摄论序云千一百年。 然依慈恩唯识述记一上(十纸左)云。 教兴年者。 惠恺法师俱舍序云。 佛灭已后千一百年。 天亲菩萨出生造论。 依今所传诸部说异。 今依大乘。 九百年间天亲出世造此本颂。 真谛中边疏亦云九百年中天亲生(文)。 今谓。 惠恺不分大小乘。 俱云千一百年。 慈恩意谓。 依玄奘所传。 大乘云九百年。 小乘云千一百年。 西域记第五(十纸左)云。 庵没罗林西北有如来发爪窣堵婆。 其侧故基。 是世亲菩萨从都史多天下见无著菩萨处。 无著菩萨从弥沙塞部出家修学。 顷之回信大乘。 其弟也世亲菩萨于说一切有部出家受业。 博闻强识。 无著弟子狮子觉。 密行莫测。 高才有闻。 二三贤哲每相谓曰。 凡修行业愿觐慈氏。 若先舍寿得遂宿心。 当相报语以知所至。 其后师子觉先舍寿命。 三年不报。 世亲菩萨寻亦舍寿。 时经六月亦无报命。 时诸异学咸皆识诮以为世亲及师子觉流转恶趣。 遂无灵鉴。 其后无著菩萨于夜初分为门人教授定法。 灯光忽翳空中大明。 有一大仙乘虚下降。 即进阶庭敬礼无著。 无著曰尔来何暮。 今名何言。 对曰。 从此舍寿命。 往都史天慈氏内众莲华中生。 莲华终开。 慈氏赞曰。 善来广惠善来度惠。 旋绕终周即来报命。 无著曰。 师子觉者今何处在。 曰。 我旋绕时见师子觉。 在外众中耽着欲乐。 无暇相顾。 讵能来报(文)。 (广慧之名通别难定。 解深密经有广惠菩萨者。 此别名也。 又婆沙中舍利弗云波罗蜜多声闻。 又广惠波罗蜜多。 是眼目异称。 则此通号也。 婆沙百四十三·三纸右曰。 此中因论生论。 尊者舍利子也。 知是事不。 若知者。 何故问。 若不知者。 云何得名波罗蜜多声闻。 应作是说。 彼尊者知。 若尔。 何故问亦有知而问者。 如毗奈耶说。 或云。 通大声闻云婆罗蜜多。 此大局矣。 若尔。 婆沙论中何有此名。 婆沙百四十三之三纸。 同七十一之十四纸右。 以彼是愚法声闻故。 瑜伽大分三等。 一者少惠。 二中惠。 三广惠。 博识广学故。 云广惠。 此名广通大小两乘。 可以准知。 瑜伽六十五·十五左。 伦记十八·三十四左。 瑜伽四十三十六右。 略纂五·二十五纸。 又集异门足论四·二纸右云。 三补特伽罗者。 一者覆惠补特伽罗。 二者胜惠补特伽罗。 三者广惠补特伽罗。 云何覆慧补特伽罗。 答。 如世尊说。 苾刍当知。 世有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苾刍前座。 苾刍哀愍为说法要。 开示初善·中善·后善。 文义巧妙纯一圆满清白梵行。 彼在法座。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皆不能知。 从座起已。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亦不能了。 所以者何。 彼都无惠。 犹如覆器。 亦如覆瓶。 虽多溉水。 竟无受入。 如是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 苾刍前座。 广说乃至。 彼都无惠。 是名覆惠补特伽罗。 问。 何故名覆惠补特伽罗。 答。 彼有是惠。 在法座时。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虽皆欲知。 而无惠故。 皆不能知。 彼有是惠。 从座起已。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虽皆欲了。 而无惠故。 亦不能了。 故名覆惠补特伽罗。 云何胜惠补特伽罗。 答。 如世尊说。 苾刍当知。 世有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 苾刍前坐。 苾刍哀愍为说法要。 开示初善·中善后善。 文义巧妙纯一圆满清白梵行。 彼在法坐。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虽皆能知。 而从座起。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皆不能了。 先虽领受。 而后忘失。 譬如有人得妙饮食置于膝上。 以失念故。 欻从座起皆悉堕落。 如是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 苾刍前座。 广说乃至。 而后忘失。 是名胜惠补特伽罗。 问。 何故名胜惠补特伽罗。 答。 彼有是惠。 在法座时。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随所欲知。 以有惠故。 虽皆能知。 彼有是惠。 而从座起。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虽皆欲了。 而无惠故。 不能了。 先虽领受。 而后忘失故。 名胜惠补特伽罗。 云何广惠补特伽罗。 答。 如世尊说。 苾刍当知。 世有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 苾刍前坐。 苾刍哀愍为说法要。 开示初善·中善·后善。 文义巧妙纯一圆满清白梵行。 彼有法座。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皆悉能知。 从座起已。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亦悉能了。 复能善知所说义趣。 如刹帝利女·或婆罗门女·或长者女·或居士女。 清水沐浴。 妙香涂身。 梳剪发爪。 莹饰眉面。 服鲜净衣。 着诸璎珞。 以环训等而自庄严。 唯少花鬘。 未冠其首。 有诸尊者。 持妙花鬘。 谓嗢钵罗胆博迦等。 随其所好而授与之。 诸女尔时欢喜踊跃。 恭敬受取。 冠在顶上。 深心爱玩终无遗失。 如是一类补特伽罗。 为听法故。 苾刍前座。 乃至善知所说义趣。 是名广慧补特伽罗。 问。 何故名广慧补特伽罗。 答。 彼有是慧。 在法座时。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随所欲知。 以有慧故。 皆悉能知。 彼有是慧。 从座起已。 于所说法初·中·后分。 随所欲了。 以有慧故。 亦悉能了。 复能善知所说义趣。 故名广慧补特伽罗。 如世尊说。 覆慧不聪明。 虽数多闻法。 无知不能了。 如灌覆瓶器。 胜慧胜于前。 坐听虽能了。 而起已皆妄。 如遗膝上食。 广慧最为胜。 在法座。 若起于文义俱了。 如女冠花鬘具持念辨才。 乐修净弃染。 断憍慢放逸。 能舍诸恶趣。 已上论文。 又广惠声闻名波罗蜜多者。 极到所知彼岸故云波罗蜜多。 世亲摄论第八·十纸右云。 云何波鲁师者。 此彼鲁师显目粗恶语。 密诠住彼岸。 彼表彼岸。 鲁师表住。 今取密义。 与答相应。 是故答言。 若安住所知彼岸。 是到所知彼岸住义。 文。 无性第八·五左亦同。 梵土方俗有常用世出世之语。 波罗蜜多此其类也。 世出世法事至究竟。 通言波罗蜜多。 不可准局对生死此岸到涅槃彼岸言波罗蜜多。 涅槃之言亦此类也。 灯焰之灭如言灯焰涅槃。 此论第六之十八纸左所引经文。 非局有余无余住处涅槃等。 *准西域记。 问。 对文势薄似别名。 然以理言之。 稍有不应。 恐应通称。 如呼惠命或长老。 何者。 世亲降天之时。 无著问名。 有何为乎。 犹如凡俗久别再会时。 又莲花才开。 世亲始逢慈氏。 即赞曰善来广慧。 世亲何时改名。 慈氏何以即呼新名。 想三大士交际呼应。 有难信受。 然苍古彦哲无称此名。 则如贾曾等。 虽复引为别名。 不可取证。 凤潭亦称此名。 此是好事矫异也。 每使初学听莹。 不如呼称熟号。 历观今古传记。 虚实相糅。 学者深须斟酌。 翻译名义集一·三十三右。 引西域记。 今名何谓之名彼作至字。 又十疑论引西国传。 无著不问其名。 问云。 何意如许多时始来。 又据天亲传。 无著逝去先于天亲。 又不记生兜率天。 又往生论说。 愿共诸众生。 往生安乐国。 依上传记等。 天亲寂后。 兜率·安养二土生中。 未详何是)。 造者。 唯识述记一上(二十六纸左)云。 造者制作之义。 叙理名述。 先来有故。 作论名造。 今新起故(演秘云。 问。 唯识之义。 经中先明。 论何言造。 答。 三十颂教。 经中先无。 据此名造)西域记第二云。 健驮罗国王城内东址胁尊者室东有故房。 世亲菩萨于此制俱舍论。 唐三藏(至)奉诏译(文)。 第六辨译人者。 三师论本恐是不举译人嘉号。 以不牒文而释故。 光·晖师等虽有曲辨新古差当。 而非为牒释。 此论翻译总有两时。 初即陈朝真谛法师译为二十二卷。 今现流布。 译经图记第四云。 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 更译佛阿毗昙及俱舍等四十部经论(麟记云。 永定元年始译此论者。 此依图记总说辄为克定。 不可取证)惠恺旧俱舍序云。 陈天嘉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于制止寺始就开阐。 或品未毕。 又云。 天嘉五年二月二日。 与僧忍等更请法师重译论文。 直解义意。 至光大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治定前本。 始末究竟。 论文二十二卷。 论偈一卷。 义疏五十三卷。 弟子智恺亦作疏八十三卷。 又有唐纪国寺惠净疏三十卷·普光寺道岳疏二十二卷。 此等疏记本邦不传。 可亦憾矣。 次即唐代依贞元录。 玄奘三藏以高宗永徽二年五月十日。 于大慈恩寺译为三十卷。 宋传四云。 初奘嫌古翻俱舍义多缺然(颂疏云。 翻译不同非无所以。 由前译主未善方言。 致便论文义在差舛。 至如无为是因业。 前译言非。 现法无非得。 昔翻云有。 大唐三藏音善西方。 译义无差。 缀文不谬。 由便怀疑之客得白玉于青山。 伫决之宾获玄殊于赤水。 由是此论译有两时)躬得梵本再译真文。 乃密授光。 多是记臆西印萨婆多口义(文)然唐三藏求法西域之日。 遍访诸论师所。 咨决研穷小乘诸论。 是故翻译斯论。 文义直正。 一无错谬焉。 三藏先在汉土曾学婆沙·俱舍等。 后抵龟兹国遇木叉鞠多。 鞠多声于小宗。 三藏试问婆沙中文。 鞠多然不谙。 惭耻亦何言乎。 又至磔迦国遇般若羯罗。 此云惠性。 通晓小乘六足阿毗昙等论。 三藏问咨俱舍·婆沙等义。 通释甚精。 遂停月余。 就读毗婆沙论等。 又至迦湿弥罗国遇僧称论师。 论师年垂七十。 气力已衰庆逢神器。 乃励力讲授。 自午已前讲俱舍论。 自午已后讲正理论。 自初夜后讲因明·声论等。 如是停留首尾二年。 又德光论师弟子名密多期那。 半春一夏就学辨真论·发智论等。 又伊烂拏国有二大德。 一名如来密。 一名师子忍。 俱善有部。 停留一年。 就学婆沙·正理等论。 三藏谒于如上诸论师等。 学习小乘对法。 详出慈恩传·西域记等。 不遑具述。 分别界品第一之一。 分别界品(文)。 泛言分别。 差别非一。 一谓妄执。 如言虚妄分别。 一谓相似。 如唯识言分别变异。 一谓料简。 今分别是也。 此品广以二十二门料简界义故云分别。 神泰曰。 剖折玄旨故云分别。 光记云。 此品广明故云分别。 若依大乘。 分别之言总含多类。 唯识述记七末(三十七右)云。 分别有二种。 一有漏心名分别。 即五法中分别。 二缘事名分别。 即后得智亦名分别。 或立三分别。 二种如前。 第三更加遍计心名分别。 又物不同。 此云分别。 此第三论云。 分别异者。 由此二根(男女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别。 又界者。 光·宝并言族·持·性三义。 神泰唯二除族。 族有二种种族·族类之义。 光用二义。 宝唯用族类。 如下论详。 然惠晖云族义下破不正。 持及性义是正者。 今谓未可也。 下论所明族类无失。 唯破种族。 以种族是因义。 无为不可摄界故。 惠晖不辨二义差别总言下破。 通漫甚也。 品者。 梵云跋渠。 此翻云品。 玄应音义云。 跋渠者。 此言讹也。 正言伐伽。 译云部。 谓部类也。 或云群同亦品之别名也。 天台云。 中阿含翻品。 品者。 义类同者聚在一段。 或佛自唱。 或结集所置。 或译人添足(文)泰云。 类别云品。 光云。 品谓品类。 宝云。 别义·类义·分义名品。 三师文虽稍别。 义意皆同。 问。 此品之中亦明蕴·处。 何故以界标名。 解云。 界者性也。 性之言体。 此品明诸法体。 以界标名。 光记有四释。 泰·宝·圆晖唯用第四。 宝云。 此品多门分别界故。 由此故名分别界品。 所以多门分别界者。 蕴唯有为。 处唯根境。 界中具显六根境识。 若具依三门明有见等文多繁广。 若分别蕴·处类释于界义即难知。 此正理第四(初纸右)之意。 若以有见等就界分别类释蕴·处义即易解。 故就界门分别见等(文)又九品次第。 三师各释虽有稍差。 大致无违。 对文可知。 诸一切种(至)我当说(文)泰云。 此论一部傍正总有六百七颂。 于中初有三颂辨造论缘起。 义当序分。 次有六百颂。 正明所简择漏无漏法。 义当正宗。 末后四颂谦退造论劝求解脱。 义当流通。 于中前三后四。 非是正明漏无漏法故名傍颂。 中有六百正明漏无漏法名正颂也(文)。 宝云。 此论总有六百七颂。 大分为三前之三颂是释颂序。 次六百颂是根本颂。 即是正宗。 后之四颂及破我品释颂流通。 前三后四释颂时加。 非根本颂(文)。 光·晖二师无此分别。 又泰疏云。 就初三行颂中。 后分为三。 初之一颂论主归敬佛宝请求加力。 明造论缘。 第二行颂出对法体释俱舍名。 第三行颂说对法意。 就初行颂中复有其三。 初之两句先赞佛德。 第三一句自申敬礼。 第四一句许当说释归敬意(文)。 光记云。 就序分中。 一正明序分。 二随难别解。 此初一颂正明序分。 就中前三句明归敬序。 第四句明发起序(晖疏亦同光记)宝疏云。 前三颂中有二别。 初之一颂明归敬序。 次之二颂明发起序。 前归敬中复分为二先颂后释。 颂中有三。 前两句赞所敬德。 次之一句正申敬礼。 后之一句述归敬意(文)。 命谓。 泰·宝为优。 光·晖不允。 何者。 下长行云。 礼如理师欲何所作。 对法藏论我当说。 泰·宝两师以第四句为归敬意。 善顺此论文也。 光师释下长行亦为问归敬意。 正理一(初纸左)云。 故先赞礼大师功德。 以开所说对法藏论。 对法者何等(文)。 又光师以为此论亦敬佛宝。 又云。 兼敬佛·法二宝。 又云。 具敬三宝。 宝师破云。 有人言。 所拔之中亦有僧故通僧宝者谬也。 僧虽是佛所拔。 何文证论主归敬。 今谓。 宝解为稳。 光师凿矣。 大泛解释之法。 领文正意为要。 文有真似。 义有傍正。 不择不断无学力也。 唯识述记第一(二十一右)释归欲颂合有四义。 于中第二唯敬本·释二师为正。 彼文云虽有四义释上二句。 正取归敬本释二师。 于境第七说唯识性故。 第四声中说满分净故(已上疏文)想者译柔论日。 唯有慈恩一人。 深蒙三藏指授。 是故疏释迥秀舆说。 可以准则又净影十地记意。 归敬序文虽有佛法僧名。 然不作三宝意。 非是所归敬体(彼记第一八纸右云。 前言此论唯敬人法。 何者是人。 而复云法。 人者所谓请说传持诸佛菩萨。 法所谓十地法门。 若尔。 即是具敬三宝。 佛即佛法。 菩萨是僧。 法门是法。 何故乃云唯敬人法。 释云。 此岂异三宝。 但今不作三宝意礼。 何故得知。 今以三义验非三宝。 一以相求。 二通局求。 三次第求。 言相求者。 三宝相异。 无相离合。 今此所敬。 劝请众中通佛菩萨言无简异故非三宝。 言通局者。 三宝相通。 有佛斯敬。 法僧亦尔。 此地法诸佛同说·佛可是通。 法唯地法。 余则不敬。 菩萨唯取*请说传持地法之人。 自余始行未任宜说请传地法者。 斯不被敬。 明知。 不以三宝意礼言次第者。 随其化相三宝次第。 必宜佛先·次法·后僧。 今此文中佛·僧在前。 法在于后。 明知非三宝。 虽有三义。 但以初门验之足矣)准净影·慈恩意。 宝师所解深得惬当。 净影名言虽显舍置不取。 普光尊卑不辨凿空而立。 两师素抱优降可知。 论曰(至)方申敬礼(文)。 言论曰者。 净影起信疏曰。 论主说法之辞也。 贤首疏云。 简论异经两师解别。 虚实不同。 今言论曰。 犹言释曰。 以解释颂文故。 旧俱舍并言释曰净影十地记一(六纸右)云。 论者随义释有三种。 一论说名论。 如五明论等。 若据此义。 经亦名论。 二难论名论。 如中·百等。 立宾主设往复。 名之为论。 三论释名论。 今此论者是其释论。 释论有三。 一释义论。 如毗婆沙等。 泛释一切诸经法义。 二释宗论。 唯依一部释其宗趣。 如持地论释华严中十三地义。 三释文论。 随文辨释。 如大智度论等。 今此论者释文名论(已上记文)此总料简三藏中论。 然释文曰论。 或论释名论。 故引为证。 又十地记下文中(第九之三十九右)牒论曰云。 言论曰者。 下文之中经论文参。 惧人不识故。 下之中至经称经。 至论言论。 以别其文。 曰犹辞也(已上记文)此十地论。 经论相杂。 是故致论曰语以简异经。 此同贤首。 然净影释论曰语。 起信为虚。 十地为实。 此何谓乎。 言语虽一。 随处义别。 地论经论相并。 不简则乱。 故为实字。 起信前不举经。 何乱之有。 故为虚字。 影师释文可谓精矣。 光记曰。 此即总标。 论主今欲造俱舍论。 虽复以德召人。 本意为显释迦自师德体尊高。 超诸二乘菩萨圣众故。 先赞德方申敬礼。 或圣众者。 诸外道等自谓圣众(文)。 又上文云。 问。 相故论初赞德归敬。 解云。 恐有魔事造论不终。 赞德归敬请加备故。 故显宗云。 以赞礼言灭诸恶障标嘉瑞故。 又解。 为知世尊有胜功德。 于佛说法生信尊重。 又解。 犹如孝子凡有所作皆启父母。 论主亦尔。 今欲造论。 先启世尊(文)。 宝疏云。 今详三论述赞礼意有其三种。 一教本佛说。 欲传佛教故。 先赞礼令发自他敬重信心二先赞世尊有胜三德。 欲显教主有其体尊高超诸圣众。 证所立教真实不虚。 三赞大师以标吉祥。 福力护念能灭恶障离诸魔事。 恶障有三。 一师障。 二弟子障。 三论障。 若师有障即不得著述。 弟子有障即不能受行。 若论有障即水火等灭。 为离此障故先赞礼(文)。 今谓。 宝疏三种。 第一正理。 第二此论。 第三显宗。 然显宗稍别。 正理何有差别。 众贤论师润色增语释成此论。 非立别义。 是故二论文义虽有增减非为鱼肉。 正理论云。 诸欲造论必有宗承。 于所奉尊理先归敬。 所以经主观诸世间。 皆为邪师异论所感。 自师永离一切诸冥。 立教不虚。 处大师位成就尊胜不共功德。 为缘引发殷净信心。 欲正流通彼所立教。 故先赞礼佛薄伽梵自利利他圆满功德。 用标嘉瑞。 许发论端(文)。 又光师三解。 第一显宗。 第二·第三是正理意。 撮其首尾分为两般。 更加旧喻以示敬仪。 对文可知。 诸言所表谓佛世尊(文)。 泰·光俱言显无朋党。 宝师皆破。 今观论文。 其义极成。 以故圆晖似遵宝师。 然诸论归敬序中。 多置诸言。 何必为无仿母儿论师。 不可局解。 麟师虽总排遣光解芸芸。 而唯许此义。 可准知焉。 母儿论师。 梵云摩咥(丁结切)哩制吒。 此云母儿。 此师初造四百赞。 次造一百五十赞。 总陈六度明佛世尊所有功德。 西方造赞颂者。 莫不咸同祖习。 无著·世亲皆悉师止。 具见南海寄归传第四(四纸左)。 谓灭诸境一切品冥(文)。 光云。 不染无知种类数多故言一切。 染污无知种类非多故但言诸。 或一切与诸眼目异名。 或一切与诸虽眼目异名。 此中且以一切为宽。 诸言是狭。 所以染污不言种者。 种谓种类。 不染无知种类无边。 是故言种。 染污无知种类非多故不言种。 或应言种。 略而不论。 或可影显。 或此种言通于两处(文)。 光师释诸一切种总有六解。 宝唯一解。 同光第一。 今谓。 诸与一切二言无别。 眼目异称。 然今立言意有差别。 诸狭。 一切种宽。 或同或别。 二途无失。 惠晖云。 问。 诸与一切种皆是二无知所缘境。 此所缘境何宽何狭。 答。 诸即五部。 不摄虚空·非择灭非四谛摄。 染污无知不缘虚空·非择灭为境。 一切种即一切法。 不染不知皆能为障。 故知诸冥即狭。 一切种宽。 今此二无知就所迷境明者以相隐难知故。 就所迷辨。 问。 虚空·非择灭何故非五部摄。 答。 苦·集·修有漏。 道谛有为。 灭谛所证。 虚空·非择灭非所证。 灭谛不摄。 是无为余三谛不摄(此释租述记疏)。 以诸无知(至)故说为冥(文)。 实。 假之反。 真。 妄之反。 义·见犹言境·心。 然义有二义。 一义理为义。 二境界*为义。 今即第二。 见亦有二。 一推求名见。 二照瞩名见。 今亦第二。 然不言境言义者。 外境相状差别非一。 是故以义语境。 义即境相。 又不言心言见者。 内心体性难以指示。 是故以见显心。 见即心用。 然宝师强难内心外境。 局见甚矣。 麟云。 以境属外且言外境。 心属于内且言内心。 理实心境俱通内外也。 又云。 详其旧解。 言外境内心言虽少滥。 义亦无失(文)。 今谓。 内外之言所望不同。 婆沙七十四(初纸右)云。 问。 云何建立内处外处。 为依于法。 为依于我。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所以者何。 若依于法。 法无作用。 于无作用一切法中。 云何建立内处外处。 若依于我。 我实性无。 如何依我立内外处答。 惟依法立。 然非一切。 谓六识身是染净法所依止处。 若与六识作所依者。 名为内处。 作所缘者。 名为外处。 故依法立内外处名。 复次若法是根。 立为内处。 若法是境义。 立为外处。 复次若法是有境。 立为内处。 若法是境。 立为外境。 有说。 依我立内外处。 我即是心。 我执依故。 于此心上假立我名。 如契经说。 由善调伏我。 智者得生天。 应善调伏心。 心调能引乐。 既善调心。 即善调我。 故知心上假立我名。 此我所依。 立为内处。 我所缘者。 立为外处。 然内外名非圆成实。 谓于我是内者。 于他名外。 于我是外者。 于他名内。 故而且依一立内外。 非名非不决定(文)。 又覆就正言。 障约傍语。 二相不同。 共显冥义。 冥亦有二。 显宗论一曰。 冥谓翳膜。 能蔽净眼。 如是无知障真见故。 冥或昏闇。 能遮色像。 如是无知覆实义故。 以染无知(至)非一切种(文)。 朝鲜论本。 断上更有未字非也。 此二句释上灭诸冥义。 旧俱舍云。 独觉及声闻于一切法虽除无明。 由有染污无明极不生故。 不由一切种。 所以者何(至)无边差别(文)。 释征起意。 光·宝稍有不同。 其中光解为优。 佛法等者。 泰云。 佛法所明过去八万劫前等。 光有二解。 一佛身中十力等法。 二佛所知法即极远等。 晖用第二。 宝亦二解。 一功德法。 二佛教法。 旧论云。 何以故。 诸余圣人于如来不共法。 及于余境最久远时处无边差别等(文)。 若准旧论。 光·宝第一为正。 泰及光师第二并违旧论。 以有及字故。 不染无知犹未断故(文)。 泰疏略释。 不及缕述。 光·宝广释。 是非锋起。 光记云。 问。 不染无知其义云何。 解云。 将释此义。 略以三门分别。 一出体。 二释名。 三诸门分别。 就出体中。 一叙异说。 二出过非。 三述正义。 言叙异说者。 人及论说总有十一师。 乃至广说。 三述正义者。 不染无知以未成佛来所有一切有漏无染劣慧为体。 故正理二十八云。 是故即于未势熟等不勤求解慧与异相法俱为因。 引生后同类慧。 此慧于解又不勤求复为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 如是流转无始时来因果相仍习以成性故。 即于彼味等境中。 数习于解无堪能智。 此所引劣智名不染无知。 即此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 理定应然。 或诸有情有烦恼位所有无染心及相续。 由诸烦恼间杂所薰。 有能顺生烦恼气分。 故诸无染心及眷属似彼行相差别而生。 由数习力相继而起故。 杂过身中仍名有习气。 一切智者永断不行。 然于已断见所断位。 通染不染心相续中。 有余顺生烦恼习性。 是见所断烦恼气分。 于中染者说名类性。 金刚道断皆不现行。 若不染者名见所断烦恼习气。 亦彼道断。 由根差别有行不行。 若于已断修所断位。 唯于不染心相续中。 有余顺生烦恼习性。 是修所断烦恼气分。 名修所断烦恼习气。 是有漏故。 无学已断。 随根胜劣有行不行。 世尊已得法自在故。 彼如烦恼毕竟不行故。 佛独称善净相续。 即由此故行无误失。 得不共法三念住等。 又由此故密意说言。 唯佛独名得无学果。 解云正理意说。 不染无知劣慧为体。 无知狭。 习气宽。 然解习气二解不同。 一解劣惠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 一解习气不但通心心所法。 亦通相续身。 乃至广说。 婆沙百四十三(八右)云。 有说。 若相续中永伏一切非理习气。 说为佛。 二乘不知。 又元瑜法师解顺正理或诸有情已下。 以诸无染心及相续身中有诸烦恼熏成气分。 是无明多者善心现行。 亦多闇味随顺无明。 余例亦尔。 以此习气名此无知。 此体是何。 以未成佛来一切有漏善无记法。 顺无明故违遍知故。 皆名无知。 如是气分染品亦有漏。 于染摄故。 此不论故。 于已断见所断位。 谓从预流乃至无学染不染品。 皆皆有所断烦恼习性。 唯除无漏。 染名类性。 烦恼类故。 不染名习气习烦恼成故。 此意总以无染有漏若心若身顺烦恼者似烦恼故。 名为习气。 不染无知·习气无知无有宽狭。 佛身毕竟不顺烦恼断习气故。 名净相续。 更不学惠方名无学。 宝云。 今释不染无知八门分别。 一引文出体。 二释通外难。 三对妄通文。 四破叙异说。 五述体通局。 六对染辨异。 七明断差别。 八述断分位。 一引文出体者。 婆沙第九(六纸右)云。 有说五种。 一名有。 谓龟毛兔角空花鬘等。 二实有。 谓一切法各住自性。 三假有。 谓瓶衣车乘军林舍等。 四和合有。 谓于诸蕴和合施设补特伽罗。 五相待有。 谓此彼岸长短事等。 若无有见。 于五见何见摄。 何见何所断。 答。 此非见是邪智。 问。 此邪智是何。 答。 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如于杌起人想。 及于人起杌想。 于非道起道想。 于道起非道想。 如是等。 问。 若尔。 智蕴所说当云何通。 如说云何邪智。 谓染污惠。 答。 邪智有二种。 一染污。 二不染污。 染污者无明相应。 不染污者无明不相应。 如于杌起人想等。 染污者声闻独觉俱能断尽亦不现行。 不染污者声闻缘觉虽能断尽。 而由现行。 唯有如来毕竟不起。 烦恼习气俱永断故。 由斯独称正等觉者。 染污邪智由胜义故名为邪智。 不染污者由世俗故得邪智名。 非由胜义。 烦恼邪法不相应故。 复智蕴中所说邪智是胜义者。 今说世俗。 故不相违(已上)准上二种邪智。 摄一切邪智。 世俗邪智即是烦恼习气。 与正理同。 既云无覆无记。 故知不通善性(文)。 又正理二十八(二十一纸右。 光记所引全同)得不共法三念住等。 准上二解。 其意大同。 而因有别。 前释以不勤求惠及异相法俱展转为因引生习气。 后释以无染心及与相续由诸烦恼间杂所熏。 有能顺生烦恼气分。 由此为因引生习气。 是心心所不取于身。 元瑜引此文证兼取其身为习气者误也。 所以定知不通于身。 正理(二十八二十纸)对辨差别中云。 又若于事自共相愚。 是名第一染无知相。 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同异等相。 不如实觉。 是第二不染无知相。 准此故知。 正理二说唯心心所以为习气。 即彼相应惠名不染无知。 准上正理。 二文既同婆沙邪智习气为体。 故知。 亦同婆沙唯无记性。 又正理七十(十四纸左)云。 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能障解脱。 是解脱障体。 又七十(九纸右)云。 诸大论师。 咸言。 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 准知上二文。 定唯无记唯是心所。 若兼善及通身者。 有何文证。 又违其理。 凡言邪智不得名为正智。 无知不得名知。 善相应惠名为正智。 如何名邪智及名无智耶。 又如非香臭物受香臭熏有香臭习气。 香臭之物即不如是。 故知。 无记受熏。 善恶不尔。 准上理教。 义极分明。 定是无记。 既无理教。 何得通身通善(文)。 惠晖云。 又唯识论(第三五纸)极香臭物终不相熏。 如何不染无知通善性也(文)。 今谓。 惠晖本据宝疏。 然宝师等依唯识意释成习气无记者。 未可也。 彼唯识意。 以第八识是无记故。 能受善恶二熏。 第八若善·染污。 则应不受其善恶熏。 此以受熏释成第八是无记性。 然此习气虽数习力所生。 而其体非受熏。 将彼受熏第八。 例不受熏习气。 以释第八已无记性。 则此习气亦是无记性。 岂得符合。 想者。 宝师于大乘宗有未通晓。 此等解释或难信受。 光云。 第二释名者。 体非染故名为不染。 于境不悟名为无知。 无知即不染名不染无知。 持业释也。 或名习气。 故正理云。 此不染无知即说名习气。 言习气者。 习谓数习。 气谓气分。 有诸烦恼及劣智等。 数习气力故名习气。 习之气故名为习气。 依主释也。 又解。 即习名气。 有诸烦恼等。 故习气分。 持业释也。 或名不勤求解惠。 或名无堪能智。 或名劣慧。 或名劣无知。 如正理说。 或名下无知。 或名邪智。 如婆沙说。 此等诸名名异体同。 思之可解。 三诸门分别者。 一对染辨差别。 二对习明宽狭。 三三性分别。 四明断分位。 一对染辨差别者。 正理论总有三解。 第一解云。 今详。 二种二知相别。 谓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为染无知相。 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不及愚。 是第二相。 解云。 愚谓异生。 智谓圣者。 此二差别由染无知。 断名圣者。 不断名凡。 若由此不染无知有轻重故。 诸境中或有阿罗汉不识赤盐。 然有异生善通三藏。 是名于境智不及愚。 第二解云。 又若断已。 佛与二乘皆无差别。 是第一相。 若有断已佛与二乘有行不行。 是第二相。 解云。 染污无知三乘同断齐不现行。 名无差别。 或同证择灭。 名无差别。 不染无知虽复二乘同断缘缚。 二乘现行。 佛不现行。 第三解*云。 又若于事自共相愚者。 名第一染无知相。 若于诸法味势熟德数量处时同异等相。 不能如实觉。 是不染无知(正理论云。 佛灭度后。 此土有情内惠·念·命日日损减。 外药草等味势熟德渐渐衰退。 功能鲜少)。 解云。 于诸事迷自相迷共相。 是染无知。 若于诸法微细差别味(诸法滋味或苦等味)势(诸法势力引后自果。 或有损益等势力)熟(诸法正起力能引自果。 名熟。 或成就名熟)德(诸法德用)数(一二等数)量(大小等量)处(近远等处)时(近远等时)同(诸法相似)异(诸法差别等相)不能如实觉。 是不染无知。 第二对习明宽狭者。 无知狭。 习气宽。 不染无知必是习气。 有是习气而非无知。 谓无知俱生心心所法。 或相续身有习气。 第三三性分别者。 不染无知通善·无覆无记。 既言不染明非不善·有覆无记。 若不通于善。 无色无学恒成就故可不名佛(惠晖云。 古人许通善者。 如无色无学善心现前。 无无记心心所。 唯有善心心所。 既不能了味势等境。 故知善心亦是不染无知。 取无色者。 无色唯有异熟无记唯俱得。 欲·色有余三无记通三得故。 举无色显处说)若唯无记·无色无学异熟生心不现在前。 不成就故。 应名为佛。 以此而言故亦通善(颂疏冠注云。 若通于善。 无色无学异熟生善心恒现在故。 恒成就不染无知故。 可不名佛等者。 此等子注皆非光意。 又异熟生善心者。 此大爽言也。 异熟生心必唯无记。 无通善恶。 是故发智·六足·婆沙·俱舍等中。 无有一文说异熟生善或恶。 又注者云。 光师此中依大乘意。 例如解释自性境界二受。 此斥谬意。 今谓。 光师此中不依大乘。 但约善·无记二性以立道理。 善中无简别语。 至无记中方言异熟生心。 无覆无记有四五等别。 若不简别。 理难立故。 此唯小乘分域。 何所有大乘意。 注者曾被弹驳。 无以可酬。 然为遂非。 又滥诧言光师依大乘意。 注者自误已添蛇足。 强使光师亦如自误。 然光法师无有梦作此意。 譬如目之有花。 他人莫得见。 耳之有磬。 他人莫得闻。 具如别辨)。 问。 若通善者。 何故婆沙第九云。 问。 此邪智是何。 答。 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如于杌起人想。 及于人起杌想。 于非道起道想。 于道起非道想。 如是等。 又正理七十(十四纸右)云。 有劣无知无覆无记性。 能障解脱。 是解脱障体。 又七十(九纸右)云。 诸大论师咸言。 练根皆为遮遣见修断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记无知现行。 准彼两论。 但言无记。 解云。 婆沙但解邪行相智。 非实智故。 名之为邪。 故言无记。 正理于解脱障体及根障体。 故言无记。 今者总*于一切不染无知体性。 故亦通善。 或无知有二。 一者是善障法力劣。 二者无记障法力胜。 婆沙·正理据胜而说。 故言无记。 今言通故亦据劣明。 又解。 诸论皆云不染无知无覆无记。 明知不通于善。 虽亦有时不成无覆心心所法。 以必起故。 有习气故。 不名为佛。 虽有两解。 意谓前胜。 若难后家。 准前应说(文)宝云。 二释通外难者。 有人难云。 若唯无记。 不通善者。 无色罗汉善心现前。 应名为佛。 尔时不成就不染无知故。 通曰。 准此难词。 不得论意。 不染无知佛与二乘有差别者。 但论生与不生以释别相。 处处文同。 无一文说成不成别。 无色罗汉善心现前。 虽不成就无知与佛是同。 然佛不生。 罗汉生故。 故不名佛。 难既非难。 文又无文。 理全无理。 故知。 不染无知定唯无记。 三对妄通文者。 妄通云。 婆沙俱解邪行相智。 非实智故。 名之为邪。 故云无记。 正理论出解脱障体及根障体故云无记。 今者总出一切不染无知体故。 亦通善性。 今详。 此释全无理趣。 婆沙但解邪行相智。 非如实智。 名之为邪。 故云无记者。 今说一切不染无知。 岂亦通取如实知者耶。 若如实知即非无知。 故正理论辨差别云。 若于味熟势等。 不能如实觉。 是不染无知相。 准此岂取如实知耶。 又妄通云。 无知有二。 一者是善障法力劣。 二者无记障法力胜。 婆沙·正理据胜而说故言无记。 今言通善亦据劣明者。 难云。 正理说根障等。 可言无记。 婆沙不明根障。 因何不说于劣。 又释。 义法两俱有文。 可就理长。 从一文正释通一文。 说通善性。 既无文理。 何得执通善无记文。 五述体通局者。 不染无知无覆无记劣惠为体。 通四无记。 异熟生心。 理不应疑。 所以知通威仪·工巧。 习气相应劣惠名不染无知。 二乘齐足越杌。 迦叶起舞。 是威仪习气。 毕陵伽唤河神为小婢等。 是工巧习气。 故知。 定通三种无记。 通变化者。 有似贪瞋等起变化者。 然未见文。 皆是习气。 故知。 亦通变化(惠晖云。 问。 无记摄者。 正理论五。 无记中通几○答。 通五无记。 异熟·自性性味钝故。 威仪者。 如大迦叶过去五百生曾为舞人。 见毕陵伽佛前弹琴。 忽然起舞等。 工巧者。 毕陵伽欲度恒河。 呼河神为婢子。 早断水。 我过何等。 通果者如目莲现通取藕根。 宾头卢取钵等。 前来所引皆是五无记习气气也。 麟云。 谓宾头卢为旃檀钵现通。 变化虽无贪心。 有贪也。 又诸化人现贪瞋等。 皆是通果无记心)。 七明断差别者。 染污无知有其三义。 一自性断。 谓对治道力舍彼得时。 名之为断故。 二缘缚断。 谓望他人名缘缚断。 断缘他身烦恼。 至第九品方名断故。 若望自身无缘缚断。 三不生断。 谓诸烦恼至不生位得毕竟不生。 如见道惑至上忍位。 如修道惑利根圣者不出观断惑。 加行道时。 彼九品惑得永不生。 钝根圣人容退起故无不生断。 菩萨·麟角。 于七方便。 见修烦恼皆得不生。 余一类声闻等。 于七方便。 亦容见修惑不生。 其相不显故不述也。 自余一切无不生断。 不染无知有二种断。 一缘缚断。 谓彼彼地断第九品染无知时得缘缚断。 二不生断。 谓于彼彼位得毕竟不生。 二乘分断。 佛全断故。 八述断分位者。 于中有二。 一分别断。 二全断。 分断者。 随彼彼位。 毕竟不生。 尔时名断。 如根定障等。 全断者。 菩萨至金刚心。 尔时总得一切不染无知非择灭故。 尔时断尽。 虽从五停观一坐得大菩提。 尔时永断不行。 然得非择灭名。 要至金刚喻定。 如现观边俗心虽永不生。 至三类智边得非择灭。 由于尔时阙胜缘故。 其胜缘者。 正理论云。 谓彼所依身彼所依身与见道同。 在见道时。 无容得起。 出现观时。 所依已灭既阙胜缘故不得起(文)。 上来光·宝异解郁如兰菊。 然宝师义教证明白道理优畅。 学者熟择而取。 必勿轻心疾读。 若依大乘。 障有二种。 一烦恼障。 二所知障。 二障亦二。 一谓现行。 二谓种子。 二障现·种各有习气。 非唯种子。 具如喻伽略纂。 小乘正理等意。 唯立烦恼障。 不别开所知障。 虽有所知障名。 然论其体即是见修烦恼习气。 非如大乘所知障中别分种·现各有习气。 以所知障即习气故。 又断所知障虽有永暂之殊。 不分伏断。 以不立种子故。 从大乘宗言。 以婆沙等愚法声闻教故。 未尽二乘实义。 与瑜伽等不同。 盖为此也。 然正理二十八(二十二右)举大德逻摩(此云喜乐)说中云。 此师分立黑白习气。 佛断黑法习气(此烦恼所引不染习气)白法习气不灭。 大乘唯说二障习气。 未见说白法习气文。 若言佛有白法习气。 则有熏习。 大乘不许果上熏习。 以前佛后佛功德齐等故。 拔众生出生死泥(文)。 宝云。 牒颂文也。 众生者。 即有情异名。 梵名萨埵。 此名有情。 梵名社伽(上声)此名众生。 即与有情体一名异。 有人云若名众生。 即兼非情。 所以但言有情误也。 故大乘同性经。 楞伽主白佛言。 世尊众生何义。 佛告楞伽主。 众生者众物和合。 地水火风空识。 由如芦束更转相依故言众生。 准此经文。 说其有情名众生者。 为破别有一物为有情体。 又准此文。 有情·众生名异体同。 众生六界共成。 有情亦尔。 不可别指一法为有情体。 唯识论指一实物阿赖耶识为有情体。 即非六界合成。 不显有情是假非实(麟云。 准此亦非新翻其为有情。 以此论新翻名众生故也文。 今谓。 新译经论有旧译语。 此有二途。 一旧译虽误。 新译仍旧。 无巨妨故。 一旧译不善二土方音。 认彼为此。 新译易地。 以得正音。 非无其语。 如今众生·有情等是也。 若罗什等。 菩提萨埵此云大道心众生。 新云觉有情。 旧翻萨埵以为众生。 是译误也。 然此论中言众生者。 非翻萨埵。 别有梵语。 若宝师意。 梵言社伽。 此翻众生。 如上具引。 若玄应音义二十八之八纸右。 云。 有情梵言萨。 此*云有。 埵此*云情。 故云有情。 言众生者。 案梵本。 仆呼膳那。 此言众生语各别也。 故从本译文。 然宝法师但破有人意谓有情语局。 众生通情非情。 非责梵汉有别)宝疏八(二十一右)云。 正理论云。 前所说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宽四生狭也)趣唯有情。 然不遍摄(不摄中有。 狭于生也)生唯遍摄。 故说有情。 无非有情名众生故。 准此有情名为众生无情不名众生。 旧译有情名众生者。 有两名也。 准大乘同性至。 具六界故名众生也。 又云。 然有情类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是名为四(释四生也)生谓生类。 诸有情中虽余类杂。 而生类等。 言生类者。 是众生义(文)然宝师所破的在慈恩。 冠注云破光师者非也。 光记无文义故。 唯识述记一本(二十二纸)云。 又情者爱也。 能有爱生故。 下第三云。 若无本识。 复依何法建立有情。 有情之体即是本识言众生者。 不善理也。 草木众生亦应利乐。 有情不同。 有六十二。 如瑜伽论第二卷说(文)又非宝师破之。 台家亦言。 天台师云。 中阿含第三十四云。 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间。 无男女尊卑。 众共生世故言众生。 此据最初也。 若揽众阴而有假名众生。 此据一期受报也。 (大品经云。 无有法可名众生。 但假名故。 法鼓经云。 一切法和合施设名为众生)若言处处受生故名众生。 此据业力五道流转也(华严经云。 不转受天于转一切众生处处受生法门。 又般若灯论云。 谓有情者数数生故名为众生)荆溪云。 新译恐滥称为有情。 虽简无情。 三义都无(已上)今谓。 宝师引同性经及正理论难之。 荆溪复以不具三义破之。 诸难理归至当。 慈恩无以可遁。 今更检之于瑜伽论。 彼五十七(十五纸右)云。 问。 依何根据说如是言。 众生存活住持安稳。 答。 依命根说。 有诸气息故名众生等。 准此论文。 已言命根亦言气息。 众生之言何通非情。 众生·有情名异体同。 炳然可知。 惠琳音义十二(十八左)云。 萨埵者。 唐言有情。 古译云众生。 义不切也(已上音义)又大日经疏云。 阿阇梨云。 具据正义。 当云菩提索多。 此*索多者。 是忍乐修行坚持不舍义也。 密抄二曰。 此*索多者。 前云萨埵。 直呼于人。 今云*索多。 乃嘱人之功业。 即是忍乐修行坚持不舍。 言声闻有如是法者。 即八转声法也。 谓前云萨埵。 直目众生体。 即体声也。 今云索多。 直嘱众生之业。 即业声也。 如言薄伽梵·薄伽伐帝。 言薄伽梵即体声也。 言薄伽伐帝即转声中业声也(三十一右)第十七云。 有情者。 梵正音索多。 是着义。 犹世间人深着身心不能暂离也。 今菩提索多亦尔。 着此大菩提行。 乃至无有一念休息放舍之心故名索多也。 又名萨埵是有情义。 以于有情之中能修无上道。 能荷负一切诸余众生。 即是众生中之无上故。 名大有情也(七右)婆沙三十一(五左)曰。 复次拔众生出增长淤泥故名大悲。 谓有情类没在烦恼大淤泥中。 授正法手拔之令出。 安置圣道及道果(已上论文)此论第二句意。 本据此婆沙文。 然婆沙论云烦恼泥。 此论云生死泥。 婆沙约因。 此论就果。 婆沙委明出之。 所安置处。 此论及光·宝等不悉出后。 论敬礼如是等。 光解如是约所具德。 宝师指能具人。 宝解为优。 敬礼梵语有男女声。 淄州最胜王经疏四本(五十右)云。 起殷净心策殊胜业虔诚顶拜。 名为敬礼。 梵男声呼云伴谈。 女声呼云伴底。 此云敬礼。 讹云和南。 论不由威力与愿神通(文)。 泰云。 不由威力·与愿·神通也。 轮王虽以轮宝威力降伏四方令修十善。 父母深恩有愿于子。 独觉现通令暂生信。 但可暂益。 皆不能拔众生出生死泥也(文)。 光云。 不由轮王等威力。 不由天神等与愿(提婆达多。 唐云天授。 亦云天与。 谓从天乞得故。 故即与愿)不由示现神通。 令出过生死。 此三但能暂时拔济。 非能究竟令出生死(文)。 宝云。 不由威力与愿神通者。 不由威力简轮王。 以王威力令行十善等。 不由与愿简父母祈天神。 但与有其愿力不能救也。 不由神通简独觉等。 现通教化暂令生信。 不能说法令出生死。 此等皆非如理师也。 不能拔众生出生死泥故(文)光·宝与字为施与解。 泰师为相违义。 犹言及与。 旧俱舍云。 不由通慧·施恩·威德等。 教诫学徒故称为论(文)。 宝疏云。 教谓教授令修择法。 诫谓诫勖令灭烦恼。 此是对法功能故。 举之释论。 故下文云。 若离择法定无余能灭诸惑胜方便。 故称为论结名也。 即是问答分别教诫学徒之义。 名之为论(文)对法钞一本(十八纸右)云。 最胜子等解论名云。 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为论。 此意释云。 假兴宾主研究甚深诸法性相宣畅宗要。 立以论名。 俱舍释言。 教诫学徒故称为论。 即以法义教授诫勖释论名也。 初依法名。 后依人称。 枢要云。 最胜子解依智辨诸法故。 俱舍依悲利众生故(文)具如三十唯识述记。 慧谓择法净谓无漏(文)。 显宗全同此论。 又正理云。 慧者择法义。 净者无漏义(文)。 神泰云。 以推求名见。 决断名智。 简择诸法名慧故。 以择法释慧也。 光云。 慧谓简择四圣谛法。 净谓无漏离二缚故。 故名净慧(文)。 两师释意。 法之择故。 故云择法。 依主释也。 宝云。 慧谓择法者。 慧体简择故名择法。 是即简择四圣谛故。 释择法名。 此以择法为慧体也(已上宝疏)此释意谓。 择法之言。 此出其体。 非释其义。 择即是法故言择法。 持业释也。 然准正理论。 宝释不可也。 正理已云择法义。 明知。 释义非出其体。 下论(第二十六之初纸左)云。 如是所说圣有漏慧。 皆择法故。 并慧性摄。 光记(二十六之四纸右)云。 如是圣慧及无漏慧。 皆能简择所缘法故。 并慧性摄(已上记文)又次下文云择法者。 即指此慧。 以用名体。 慧言择法。 名言虽一。 意致各别。 所望不同故。 净慧眷属名曰随行(文)。 光师释随行中。 得有二义。 初为随行。 神泰·圆晖并同此说。 宝师破之。 第二非随行。 宝疏唯有此义。 然光云。 若诸论中说得名随行随转。 据相随顺说。 若诸论中说得非随转随行。 据非俱有因说(文)。 今谓。 得为随行随转。 虽言诸论中说。 而光法师未引正文。 是故宝师大破。 然下论文(第二之十三右)云随行得。 光师云随行即得。 宝师云随行之得。 今准下文得为随行。 光师有理。 具如下辨(宝疏二之三十六纸右)又惠晖云。 问。 得是随行否○答。 非是随行人。 以下文云此法俱得或在法前或在法后。 以不定故非俱有因。 既非随转亦非随行。 此取得是光法师义应非○问。 下文心王为能转不为所转。 此慧为能亦为所转否○答。 慧通能所。 非如心王但能转(文)今谓。 心王唯局能转者非也。 正理·显宗并云生等及心名为随转。 总而言之。 心王及慧等通转·随转。 所望不同。 不可一概论之(今文慧转非为随转。 宝释为正)。 此则胜义(至)阿毗达磨(文)。 旧译云阿毗昙。 新云阿毗达磨。 旧中罗什·道安·道标等皆云阿毗昙。 真谛不尔。 旧俱舍论亦云阿毗达磨也。 泰云。 旧传梵音云阿毗昙。 真谛师以来传梵音云阿毗达磨。 梵音具说云达磨。 汉听不了总谓云昙也(文)。 宝曰。 胜义·世俗是真假异名。 旧俱舍云。 若假名阿毗达磨。 谓能得之诸慧及论。 故知。 世俗对法即是假名。 又旧云真谛俗谛即是胜义世俗谛之异名。 故知。 阿毗达磨有正有俗。 有真有假。 正谓净慧。 有力持余趣彼彼故。 俱有三种现观能故。 假谓受等。 随他转故。 无见能故。 净慧·随行名真对法。 对向涅槃对观谛理不重迷故。 有漏慧等无上能故。 非是胜义阿毗达磨。 是真因故。 假名对法。 有人云无漏故名胜义。 有漏故名世俗误也。 无漏有漏皆通胜义世俗。 何得无漏是胜义因。 有漏是世俗因。 应言胜义者无漏。 世俗者有漏(文)今谓。 宝疏于理为正。 然宝法师但引旧论为证。 更引此下论文。 殊得明白。 第一(十三纸左)云。 就胜义说。 唯摄自性不摄他性。 又云。 就世俗说。 应知。 亦以余法摄余。 如四摄事摄徒众等(已上论文)此胜义世俗言。 约就真假而说。 非漏无漏着矣。 有漏修慧(文)。 神泰云。 以修慧通有无漏故。 以有漏别之。 生得慧及随行(文)。 麟记云。 言生便得者。 谓生便自有。 不由他教。 故详其生得有二种别。 一者生便得。 二者因寻教生。 此言生得是初义。 下言先因论教次有生得者。 是第二相。 故不相违(文)。 惠晖云。 先因论教次有生得者。 才生即得。 性自天然。 如生得善大乘法尔种子性自仁贤不假修成。 如何疏言先因论教次有生得。 此约修行位次说。 以先有论教。 然后发能缘心披读。 即是生得慧。 亦顺婆沙。 生得慧能受持三藏圣教方生闻慧等。 亦顺前文学论道故。 亦顺下文五位法之次第。 有人妄释。 生得有二。 一者才生即得。 前文生便得故。 二者闻教后生。 得先因论教。 次有生得是。 作此释者。 甚乖其理。 亦违上下论文也(文)。 今谓。 惠晖为正。 光记云。 有古德说。 闻慧缘名亦能受持读诵者。 此解不然。 当毗婆沙不正义故。 婆沙四十二(七纸左)云。 评曰。 应作是说。 若于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读诵究竟流布。 是生得慧。 问。 何故不许闻慧受持读诵。 解云。 若正闻音唯生得慧。 由闻所成名闻慧故。 释此名者(至)故称对法(文)。 琳音十八(九右)云。 阿毗达磨梵语论总名也。 唐云广说。 亦名胜说。 或名异说也(已上)今谓。 阿毗达磨翻为广说等者。 诸师说中未曾见闻。 疑是婆沙译语。 华严刊定记一(二十纸右)云。 阿毗达磨义名对法。 若依敌对而译。 或应名传。 如公羊等。 但此非胜故不用尔·宝曰。 言对法者。 法之对故名为对法也。 依士释也。 古师立有五种对法。 一自性谓无漏慧。 二共即随行。 三方便谓诸慧。 四名字谓传生教。 五境界谓四谛。 右人非古师说数多法少。 更自立有四种对法。 谓理·教·行·果。 理谓四谛。 教谓诸论。 行谓能观。 果谓涅槃。 立数虽少。 摄法多也。 古师兼取境界为一失。 有人又加涅槃为二失也。 传习时久人多遣耳。 若不广述。 固执难回。 今出所对法为失总有八过。 若释三藏之中对法藏有其六失。 若释经中对法有其二失(文)。 圆晖云。 依宝法师。 唯说能对为对法。 释对法名唯依士释也。 此解甚佳。 妙符论也(文)。 麟云。 谓颂中但言净慧随行名对法等。 故知。 唯约能对名为对法。 不通所对。 故但为依主。 即妙扶论也(文)。 惠晖云。 又如眼名能见。 色即所见。 慧所缘境名对。 眼所见色境亦应名能见。 以此理知。 四谛涅槃非是对。 但是法。 所以疏主叹宝法师唯取能对名对。 此释甚佳也(文)。 今谓。 惠晖不知晖师叹意。 已叹云符论。 此非约理。 麟释为优。 然依慈恩义林及对法钞。 大小乘宗解阿毗达磨名有四十一释。 由义包含故存梵语。 不可但以对法为名。 对法钞一本(十四纸右)云。 阿毗达磨者。 俱舍论可名为对法。 彼云。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 若法相法通四圣谛。 若胜义法唯是涅槃。 婆沙第一(七纸)十二大论师二十四复次。 能于诸法以无量门数分别故。 名阿毗达磨。 亦名数法。 分别法故。 复次能伏一切外道他论故。 名阿毗达磨。 阿毗达磨诸大论师。 邪徒异学无能敌故。 亦名伏法。 故顺正理云。 谓诸契经名为达磨。 此能通彼故名通法。 法密部云。 此法增上名阿毗达磨。 化地部中名为照法。 譬喻部师名为次法。 涅槃最上。 次涅槃故。 声论师云。 阿除弃义。 毗决择义。 此法能除弃结缚随眠决择法性故。 故名阿毗达磨。 大众部名大法上法。 迦延造竟。 持以上佛。 佛言上法故名上法。 若依摄论。 天亲释言。 达磨名法。 阿毗有四义。 一对。 二数。 三伏。 四通。 言对法者。 俱舍论云。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名为对法。 能持自相故名为法。 若胜义法唯是涅槃。 若法相法通四圣谛。 初法是果。 后是理法。 净惠·随行·诸惠·及教法能向涅槃对观谛理。 名为对法。 虽对及法二义皆通教理行果。 然今俱舍。 教行名对。 理果名法。 文既不足。 义亦不通。 何义得知皆名对法。 婆沙第一具有识文。 此非本宗故略不述。 神泰云。 奘师云。 阿毗达磨名含多义。 义有傍正。 皆无违也(文)。 三藏并慈恩·神泰·普光等。 对法之名虽有傍正不同。 然立皆无失。 宝师不然。 故彼引婆沙云。 二违论失者。 婆沙第一引八经释对法已。 论自释云。 虽此等经中随别意趣作种种异说。 然阿毗达磨胜义自性唯无漏慧根。 乃至兼取世俗对法。 论既不取异说对法。 今已释论文。 因何违论取异说耶(已上)今谓。 宝师局见何固也。 若准婆沙择取其正者。 对法唯是无漏慧根。 此论兼取资粮何也。 宝师自已许此论兼资粮对法。 而强责他义。 取异说对法。 岂非相违。 又虽引婆沙。 妄加私意以为增减。 今引具文明显幽致。 彼云。 如于此等处处经中。 以彼彼名说彼彼具。 此论中亦尔。 是阿毗达磨具故。 亦名阿毗达磨。 如是胜义阿毗达磨自性唯是无漏慧根。 一界一处一蕴所摄。 若兼相应及取随转。 三界二处五蕴所摄。 余资粮等皆是世俗阿毗达磨。 是名阿毗达磨自性。 如说自性。 我物自体相分本性。 应知亦尔。 论曰由彼(至)故亦名藏(文)。 诸师释藏意不一准。 泰师前以能所二摄略释藏义。 后引正理具释树藏·所依二义。 然泰师释树藏义与光·宝别。 又泰师意谓。 正理·此论互无异途。 光师释藏三义。 初者包含名藏(此与泰师摄义不别)次者正理二义。 又圆晖二义。 一者包含。 此用光师。 二者所依。 此依正理。 于中唯取所依。 不用树藏之义。 又宝师唯用正理二义。 意与泰师摄义不同。 又不取光师包含之义也。 今具鳞比诸文以别白其同异。 泰疏云。 俱舍云藏者。 此论一部具其二义。 一能摄藏本藏胜义。 二为本藏之所摄藏。 具能所藏故称为藏。 对法藏义如下。 又云。 问此论名对法藏所由。 次举颂答。 颂中初句举二摄义。 第二句结立藏名。 又云。 此之七论是萨婆多本藏阿毗达磨论也。 由彼七对法论中胜义入此俱舍论摄故。 此论得俱舍名也。 阿毗达磨是本藏七论所摄论也。 俱舍是能摄论。 此从所摄及用为名。 故云阿毗达磨俱舍论。 此云对法藏论也。 二释依彼故。 或俱舍论依彼本藏七论。 从彼七论引生。 是彼七论所藏故亦名藏。 此从能藏相对受名也。 阿毗达磨是七论能藏。 俱舍是所藏。 故云对法藏也。 三释第二句结名。 是故此论名对法藏。 正理论云。 此就依士及多财释。 藏谓坚实。 犹如树藏。 对法论中诸坚实义。 皆入此摄。 是彼藏故名对法藏。 即是对法之坚实义。 藏或所依犹如刀藏。 谓彼对法是此所依。 引彼义言造此论故。 此论以彼对法为藏。 名对法藏。 即是对法为所藏。 释云。 此就依士及多财释等者。 如言君之臣·主之民·提婆达多之物等类。 皆依彼士夫名依士释。 或名依主释。 言藏谓坚实者。 如金银等诸坚实物置库藏中故名为藏。 如草木等非坚实物在外居停不名为藏。 犹如树心坚实在于树内故名树藏。 六足阿毗昙及迦延经。 此七部论总名本藏对法论。 对法论中诸坚实义。 皆入此末俱舍论摄。 此末俱舍论是彼本论坚实义藏故。 此末藏名对法藏。 即是本对法之藏名对法藏。 如提婆达多之物。 故是依士释也。 言藏或所依等者。 此就多财释。 如多财物皆能资人。 财物是人所依。 用七论对法为藏故名对法藏。 如外道用解脱为天名解脱天也。 若依前依士释。 对法之藏名对法藏。 藏是能依。 此下依多财释。 以彼七部对法为藏名对法藏。 故亦是所依。 以藏能依所依不定故言或也。 犹如刀藏者。 是刀鞘也。 刀鞘名藏。 是刀所依也。 谓彼七部对法藏是此末论所依。 引彼义言造此末论故。 此末论以彼对法为藏。 名对法藏。 引彼对法藏言义资造此论。 如人以藏中多财物资身。 名多财释。 即是用对法为藏。 为所依义也(文)。 光记云。 论曰至此得藏名者。 释摄彼胜义故。 包含名藏。 由彼根本对法论中所有胜义。 入此论摄。 此论得藏名。 对法之藏名对法藏。 依主释也。 又解。 藏谓坚实。 此论是彼根本对法之坚实义。 故正理云。 藏谓坚实。 犹如树藏。 谓树心。 树之坚实莫过树心。 即以树之坚实名为树藏。 属树。 树家藏名为树藏。 况法可知。 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者。 释依彼故所依名藏。 或此论依彼对法。 从彼对法论中引生。 是彼对法所藏而名藏者。 以对法为藏名对法藏。 有财释也。 故正理论一(三纸右)云。 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 解云。 刀藏谓刀鞘。 是刀所依。 以刀从彼藏中出故。 此刀以鞘为藏故名刀藏。 况法可知。 释藏名中。 理亦应有持业释。 论主不欲自取。 推功归本(文)晖疏曰。 藏有二义。 一者包含。 二者所依。 言包含者。 犹如篑箧。 此论包含发智论等诸胜义言故名为藏。 发智论等名为对法。 俱舍名藏而非对法。 然今此论名对法藏者。 对法之藏故名对法藏。 依主释也。 言所依者。 正理释云。 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 引彼义言造此论故。 以对法藏名对法藏(文)·宝疏云。 俱舍梵音。 此翻为藏。 论曰至此得藏名后释颂也。 文中有三。 一述属主释。 二述多财释。 三总结藏名。 此名初也。 正理一(三纸右)云。 此就依主及多财释。 藏谓坚实。 犹如树藏。 对法论中诸坚实义。 皆入此摄。 是彼藏故名对法藏。 准此论文。 西方释藏有二义。 一坚实义。 犹如树藏。 即树心坚实名藏。 喻对法论中胜义是坚实义。 即是胜义名对法藏。 如将树藏更造诸器。 即此诸器名为树藏。 树之藏故。 喻将对法藏中胜义之义用造此论亦名对法藏也。 即是对法藏之胜义也。 论或此依彼至故亦名藏。 第二多财释也。 正理一(三纸右)云。 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 谓彼对法是此所依。 引彼义言造此论故。 此论以彼对法为藏。 名对法藏。 即是对法为所依义。 西方第二义引所依名藏。 犹如刀所依故名为刀藏。 亦如绢布所依名绢布藏。 此论依对法故其对法论是此论之藏。 名对法藏。 对法即藏。 持业释也。 此论依对法藏故名对法藏。 即是有对法藏故。 全取对法藏名名多财释。 正理云。 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等者。 此喻所依名藏。 未辨多财。 正理云。 此论以彼对法为藏名对法藏。 此辨多财释也。 今阿毗达磨及藏。 皆是本论之名。 本论是阿毗达磨即藏名阿毗达磨藏。 持业释也。 末论名阿毗达磨藏。 是多财释。 多财释者。 即是全取本论之名。 然此末论无持业释者。 由后代造论皆取本论坚实义故。 及引彼义言造此论故。 所有文义皆依古论。 非自穿凿故。 有人言。 亦有持业释。 论主不欲自取推功归本者。 不得论意也(文)。 予今旁视诸解。 稍有不同。 泰解树藏坚实之言。 非必局内。 树皮等内摄坚实心。 名为树藏。 坚实与摄言虽稍异。 终成一意。 泰师初二摄释藏。 后但引正理不加简辨。 以不为更有别致故也。 光·宝不然。 坚实之言唯有于内。 与摄不同。 是故光师初立包含。 后引正理二义。 然光师别立包含者。 以此论偈及长行有摄言也。 又圆晖释藏二义。 一包含。 二所依。 此依光师。 更加趋舍也。 初包含依光。 次正理二义之中。 选取所依舍坚实义。 今按圆晖取舍之意以为正理藏谓坚实之义。 或未切当也。 若不尔者。 何唯取所依。 不举坚实之义乎。 又宝疏释树藏义。 异泰同光。 又释藏义但用正理二义不用包含(历观宝疏始末。 至末多分唯引正理。 不加别释)虽无明破泰·光。 而意不全同。 然独宝法师引正理文致简别言。 以称四方。 以支那释藏鲜为坚实之训也。 然光·宝等并解树藏以为树心。 唯局于内不同摄义。 麟云。 然今章中。 但有包含无坚实义。 宝法师准正理。 唯有坚实无包含。 所以然者。 虽同是释胜义之义。 其意各别。 彼取所摄之胜义故唯坚实。 此取能摄*之言教故曰包含。 二说虽异。 不相违背。 有人破包含唯取坚实。 今不同彼(已上麟文)。 今谓。 麟师约能所摄以会二说。 又有道理。 然今义为所摄。 教为能摄。 前后岂非龃龉。 以上释言胜义言谓彼义理文言并所包含故。 又有人妄破包含是无稽之甚也。 如夫二藏三藏等言。 皆是包含义。 如常所解。 世亲摄论云。 何缘名藏。 由能摄故。 又此论颂云摄彼胜义。 长行云入此摄。 二论所言摄者即包含义。 光师如包含义。 意在于此矣。 又华严刊定记第一(十二纸左)云。 通名三藏者。 世亲摄论第一·庄严论第四。 皆作是问。 彼三及二云。 何名藏。 答。 由摄故。 谓摄一切所应知义。 十地论中两义解释。 或通三义。 两义者。 一坚实。 二出生。 三者于出生中开出包含义。 如孕在藏。 有二义故。 故彼第一云。 藏即名坚。 其犹树藏。 又如怀孕在藏。 是诸善根。 一切余善根中。 其力最上。 犹如金刚。 亦能生成人天道行。 今此三藏其义*又尔。 十地论一(三纸左)释金刚藏菩萨名之文。 又四分律六十(十一纸左)明十种衣。 于中有拘奢衣。 或云憍奢耶衣(大集。 涅槃等经。 地持等论。 皆云憍奢耶衣)或云高世耶衣。 或云俱舍衣。 玄应音义一(十三纸右)云。 憍奢耶此译云虫衣。 谓用野蚕丝绵作衣也。 应云俱舍。 此云藏。 谓蚕藏在茧中。 此即野蚕也。 同十八(十三纸右)云。 俱舍此译云藏。 则库藏之总名也。 而体是蚕茧借以喻之也。 同二十五(初纸右)云。 此翻云藏。 则仓库茧鞘之总名也。 含藏义一切以名焉。 茧音公殄切。 鞘音私妙切。 刀室也。 藏有多名。 斯一称也(已上音义)瑜伽十九(八纸左)云。 等不等而生。 牟尼舍有行。 内乐定差别。 如俱舍卵生(文)。 伦记五下(二十一纸左)云。 俱舍者。 泰云。 此名茧。 茧能生蚕。 佛之名身从色身出。 如蚕从茧出。 基云。 藏义。 乃至色身如藏。 无漏四蕴破*而生。 如鸡等生。 差别*又尔(已上)瑜伽略纂十三(初纸)释摄决择分云。 此一分教能诠决择。 以所诠为名故名摄。 *又可。 准俱舍论。 名对法藏。 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此摄故。 此得藏名。 或此依彼以彼引出。 此彼所藏故*又名藏。 此既二义。 此*又如是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 决择明之。 或是依彼以本地引出。 即彼所含之义。 此今取摄。 故名摄决择分。 又是以文摄文故名摄也。 然颂疏释包含中。 云胜义言。 光记·正理等并唯云胜义。 不加言字。 正理释所依中。 云彼义言。 然准旧俱舍。 于包含中不加言字为好。 何者。 旧俱舍云。 偈云。 由义对法入此摄。 释曰。 彼文句名阿毗达磨。 由随胜义入此论摄。 是故此论于彼得称为藏(已上论文)此论文中。 文义相对简云胜义入此论摄。 不云文句入此论中。 以彼义理或易包含摄入故。 然所依中云引彼义言者。 此论以彼论为依。 何唯依义而已。 正理释所依中。 并举义言。 理应然故。 学者思之。 上来约汉翻藏言之。 今更捡其梵语。 *又有差别。 有云。 一胎藏之藏。 梵云檗喇婆。 大日经义释云。 此藏字梵音名檗喇婆。 是中心之藏中胎藏之藏。 与比吒迦(梵语千字文。 比吒迦是箱义)俱舍等。 其义各殊。 二鞘藏之义。 梵云俱舍。 义释云。 法界藏者。 此藏梵音名俱舍。 是鞘藏。 如世间刀在于鞘中。 以义翻也。 此中云法界藏者。 是如来所出之处。 谓一切如来处在其中。 三流出之藏。 梵云揭诃。 义释云。 此中藏者。 梵音名揭诃。 即流出无尽庄严。 奋迅示现。 不可穷竭。 犹如大宝之藏。 四法藏之藏。 梵云无德。 五部律中有昙无德。 此云法藏部。 五藏室之藏。 云阿赖耶。 义释云。 梵音阿赖耶。 此云藏也。 有云。 藏室宫舍之义(具如演奥钞二十九·十三纸右)又演密钞一(二十三纸右)云。 名持明藏者。 能摄义故。 天亲论云。 何缘名藏。 由能摄故。 谓摄一切所应知义。 此义意言。 由能诠教能摄一切所应知义令不失故。 立以藏名。 梵云赖耶。 即巢藏之藏也。 安住此中不为频那夜迦风雨之所侵故。 或云俱舍。 即鞘室之藏。 诸佛依此而安住故。 或云檗啰婆贺。 即胎藏之藏。 诸佛从此而出生故。 或云檗啰婆。 即府库之藏。 今且取府库名之为藏。 由如世间国大库藏即能蕴摄种种杂宝。 出内取与赈济无穷。 持明藏*又尔。 蕴摄诸佛秘密法义利乐无尽故。 以为明藏。 有其四拣余三故。 持明之藏。 或持明即藏。 作释可知。 故曰持明藏也(已上钞文)今谓。 若准瑜伽。 基师释俱舍以为义。 符顺论文。 泰师为茧不允。 然律云俱舍衣。 泰师有理。 基释不合。 又义释中为鞘。 符顺正理二义。 然望瑜伽及律。 *又为不应。 玄应释云含藏义一切以名焉者。 此不背一切。 又符摄论及此论等。 以说能摄名藏故。 如上诸释各有别致。 须曲分辨梵汉差别。 恐厌繁文故应且止。 然释藏有二。 如上所明。 又依六释分别对法藏三字。 依正理论。 如次依主及多财释。 如上已引。 依王易而可知。 多财释中。 颂疏云。 光法师释云。 鞘名刀藏。 刀所依故。 言刀名藏。 取鞘藏名。 以有藏故。 名为刀藏。 彼发知等是此所依。 所以然者。 谓引彼义言造此论故。 彼发智等名为对法。 此论所依故。 *又即是藏。 今俱舍论名对法藏者。 全取本论对法藏名。 有对法藏故名对法藏。 是有财释。 宝法师云。 藏或所依。 犹如刀藏。 此正理文但释藏义。 未辨有财。 正理下文。 以对法藏故名对法藏。 此文方释有财。 光法师说刀名藏。 作有财释。 谬之甚矣(文)。 今谓。 圆晖·惠晖等破光师云。 言刀为藏者。 大不是也。 光记何处言刀为藏。 麟云。 非谓说刀名藏是谬。 盖是误用正理论文故耳。 所以然者。 如前所引。 正理有两段文。 初说刀等言但解藏义。 次以对法藏下方辨有财释。 今光乃于初释藏文便作有财。 不依次文。 故成谬也(义林补阙钞云。 境名现量者。 境体名现。 心名为量。 现体非量。 有彼量故。 或现属心。 境体非现。 *又不名量。 如无常等。 用彼现心而为量故。 名为现量。 俱有财释。 如说刀藏。 藏者谓心。 鞘非名刀。 *又不名藏。 为用彼刀而为藏故。 名为刀藏文。 此文双明现量有二有财释。 一一分。 二全分。 第二全分有财释者。 藏是心义。 以鞘有刀。 刀即是心故名刀藏。 此即刀藏二字全是他名非自。 然此非约藏是所依之义)。 今观光记引正理文。 但为证成藏是所依之义。 未可必言于初段文便作有财。 是故宝疏虽复巨细简择释通。 然此文中更不指斥。 光记引文。 以远隔故稍有疑滥。 又宝法师初立持业释。 次作有财释。 然立持业者。 此论·正理·及显宗等无有其意。 唯有财释足矣。 泰·光两师及慈恩等。 不别立持业释。 慈恩义林章云。 有财释者。 *又名多财。 不及有财。 财谓财物。 自从多财而立己称。 名为有财。 如世有财。 亦是从喻而为名也。 如论名中大乘阿毗达磨集者。 大乘阿毗达磨此乃根本佛教之名。 集通能所。 能集即论。 所集即经。 今以彼大乘对法为集。 名大乘对法集。 故有财释。 此论以唯识为所成。 名成唯识论。 有财释。 以阿毗达磨为藏。 名对法藏。 有财*又尔。 如是一切义皆类然(下论四纸左。 有为*又名世路。 光记四十三纸右。 解世路者。 唯有财释。 宝疏五十纸右。 亦用二重持业·有财。 全如释对法藏。 又正理论。 彼识依言为有财释。 宝疏以一重释。 如光记中。 可以准知。 光记二十一之四十八右。 宝疏一余二右)。 然宝法师以为末论无持业释。 若言然者。 本论亦应无持业释。 以六足发*知等本依佛说对法故。 又光师言有亦非无意致。 何者。 若以俱舍为本。 更作余论以为枝末。 则俱舍岂为无持业释。 方今融会两说。 若本末形待胜劣以分。 本有末无。 是宝法师意。 又本末胜劣非无差别。 然论体无殊。 不妨本末俱有。 是光师意。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何因说彼(至)恭敬解释(文)。 正理论云。 此论所依阿毗达磨。 何因故说。 谁复光说。 虽不应问说对法人。 佛教依法不依人故。 而欲必以人为量者。 此及前同。 今当总答(文)。 显宗稍有不同。 彼云。 虽不应问说对法人。 佛教依法不依人故。 而为开示说对法因。 彼能说人*又应显了。 神泰曰。 问中有二。 一问所说择法有何胜用因缘。 须说彼择法阿毗达磨。 二问此择法根本是谁先说。 彼之择法若有胜用。 是胜人所说。 此可论主。 而今造论恭敬解释。 若无此二义。 不应造论恭敬解释。 因此传佛说对法(文)。 麟云。 言传佛说对法者。 法本佛说。 由上因缘诸圣弟子乃传世尊所说对法。 故云传说。 此传说言非表不信。 与余不同(已上麟文)今谓。 此论往往有传说言。 意不一准。 一论主所立不同有宗。 表自不信故言传说。 如言传说是明闇之类是也(论一之二十一纸)一婆沙论家展转禀承故言传说。 非表不信。 如言传说分别有三种之类也(论二之五纸)一所说法门佛意难测故言传说。 非表不信。 又非谓婆沙论家传说。 如言传说有情愚有三种之类也(论一之◎十六纸)。 ◎法救所集无常品等。 阿毗昙毗婆沙论第一云。 如法句经。 世尊于处处方邑。 为众生故种种演说。 尊者达磨多罗(此云法救)于佛灭后。 种种说中无常义者立无常品乃至梵志义者立梵志品(已上论文婆沙一·二纸大同)圆照贞元录二十三(四十五右)云。 法句经二卷。 亦云法句集。 尊者法救撰。 周入藏录论大乘经中及集传内前后重载。 误之甚也。 又法句譬喻经四卷。 一名法句本末经。 或五卷或六卷。 西晋沙门释法立共法炬译与前法句经明同异。 前经但纂偈句不兼长行。 今此后经兼说偈之由起有其因缘世尊方说。 比前偈文。 此略不备。 又前后偈文互有增减。 周录编在大乘经中者误也。 邬柁南颂(文)。 光·宝等师。 邬柁南此云自说。 嗢柁南此云集散。 或言集施。 然圆晖师反之。 故麟师破云。 邬柁南此云自说。 即十二分教中无问自说经也。 若言温*柁南者。 方言集施(文)。 然若准智论。 圆晖无失。 彼三十三曰。 优陀那者名有法。 佛必应说而无有问者。 佛略开门端。 是名优陀那。 又如佛涅槃后诸弟子钞集要偈。 诸无常偈等作无常品。 乃至婆罗门偈等作婆罗门品。 亦名优陀那。 诸有集众妙事皆名优陀那。 如是等名优陀那经说相(泰疏云。 此云无问自说也旧云优陀那经者音讹也)又邬陀南此云标相。 宝积经三十六说四种邬陀南。 瑜伽四十六亦同。 瑜伽论记云。 或云总略义或标相义。 亦得名印言。 华严刊定记五末(二十七纸左)云。 邬陀南此名为印。 亦名标相。 如说无常是有为法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无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标相。 又可。 印是决定义。 谓凡诸有为决定无常。 凡诸有漏决定有苦。 凡所执我决定无我无为理性决定寂静。 若广分别如优陀那第二·善戒第七·地持第八·瑜伽第四十六(具如集成编二末之一·九丁右)慈恩师释处处不同。 总有四种。 一伽抄云。 邬陀南者此云说也。 即世尊常诵说之。 二同抄云。 若言嗢陀南之时名摄散。 即以略偈而摄长行。 三无垢称疏曰。 梵云嗢陀南。 此云略集。 教之略集也。 四若云邬陀南。 此云集施。 即诸经中集义之偈也。 谓以偈颂集其义理施诸学者。 名为集施。 又伽抄第一云。 此云集施。 柁南者施*也。 嗢者集义也。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 施诸学者令易受持。 故云集施(此真兴唯识义钞记意)伦记十一下(初纸右)云。 解四邬柁南。 若作嗢字皆须改正。 旧语不正。 名四优*陀那。 翻名为印。 今翻名说。 即世尊常诵说。 此义似无问自说。 随义傍翻。 又得名印。 或名总略义。 或名标相。 如说无常是有为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无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静是无为标相。 若名嗢陀南则名集施。 即名邬柁南故是标相(已上记文)今谓。 邬陀南此翻自说。 嗢陀南此云集散等。 光·宝及伦记·略纂第一·无垢称疏等皆同。 又邬陀南此云集施等。 慈恩略纂及俱舍颂疏又同。 故麟记破之。 慈恩释中。 嗢陀南或翻说。 或翻摄散。 如略纂十二。 然智论意。 优陀南名通自说·集散义应知。 伦记二十二下(三纸右)云。 泰师云。 嗢陀南有二声。 若重声云。 摄取物惠施他故。 若轻声云。 是云要略义。 如一切行无常等。 是诸法要略义故。 今取轻声(已上记文)一嗢柁南二声义别。 例如僧伽轻重二声或箸或众二义有别。 又琳音十九(五纸右)云。 邬陀南唐云偈句或云足迹(已上音义)今谓。 此说与诸师天别。 此与大日经疏云句者梵云钵昙。 正翻为足者相似。 毗婆沙师传说如是(文)。 神泰云。 论主后破彼执故先置此言也。 随眠品中自当显说(文)。 论十九(十五纸左)云。 圣道涅槃及上地法。 与能缘彼下惑相违故。 彼二亦无所缘随增理。 如于炎石足不随住。 择灭即以(至)名为择灭(文)。 明择灭义。 具如婆沙三十(十一纸)宝疏明自性·缘缚二断中有二种说。 一泰师等义。 二唐三藏改大小乘师释之义。 泰疏唯有第一。 光记唯举第二。 互相有无。 惠晖云光·泰二师同立第二者非也。 宝师辨三藏义亦有其理。 慈恩法师明大乘二断。 具如唯识述记八末(五纸右)对法钞四(二十九纸云)等。 又宝师解择灭义五门分别。 甚为致精。 然出体门言择灭以择灭为体者。 此不成释。 何能显其自性。 以如未释时故。 第六论(十五纸右)云。 先问。 何谓择灭。 答。 是离系。 今问。 何法名为离系。 答。 是择灭。 如是二答更互相依。 于此自性竟不能显。 第八论(四纸右)云。 今此所言同缚马答。 犹如有问缚马者谁。 答言马主。 即彼复问马主是谁。 答言缚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已上论文)。 光记云。 外道杀马祀天。 缚马着柱(已上论文)如此等文。 已释择灭是离系。 尚言未显自性。 况今以择灭释择灭体。 然推宝意。 小乘立法有七十五。 于中无为有三。 择灭无为是其中一数也。 然今七十五中选出其体故。 言择灭为体。 是出体门也。 择谓拣择即慧差别(文)。 泰·宝两释为正。 符顺旧论及显宗故。 光师不允。 旧俱舍云。 即智胜类。 显宗一(十二纸)云。 择灭即以离系为性。 择谓如理勤所成慧。 于四圣谛各别行相。 如理略择。 故名为择。 由择所得诸有漏法永离系性。 此定能碍诸离系得生。 故名择灭。 或有是灭而非离系。 为简彼故说离系言。 如牛所驾(至)故作是说(文)。 驾者。 说文云。 马在轭中。 左传襄公十四年。 荀偃令曰。 鸡鸣而驾。 林尧叟注云。 鸡方鸣而驾马于车。 又法华譬喻品云。 其车高广众宝庄校。 乃至驾以白牛。 又云。 有大白牛。 乃至以驾宝车。 立世阿毗昙论八(二十纸右)曰。 或以牛马驾于车乘。 准此等文。 牛马能驾。 车乃所驾。 牛所驾车名曰牛车。 然昔来傍附国语于论及颂疏者。 颠倒能所故为点示。 永碍当生(至)但由阙缘(文). 明非择灭。 具如婆沙三十二(五纸)泰释文略义隐。 光·宝有别。 惠晖云。 问。 前文即言碍当生法令永不起。 后文即言但由阙缘。 岂不相违。 答。 光法师引正理·显宗论云。 由二缘得非择灭。 一非择灭有力碍当生法。 二由有为法阙缘不生方得非择灭也。 宝法师云。 但之一字能遮余缘。 又准婆沙。 既言无为无用。 择灭随道判性。 非择灭随命根众同分判性。 虚空无为即无记性摄。 既言无用。 不得言碍生法也。 又有为法未阙缘时。 未得非择灭。 如何言能碍。 若阙缘了方得非择灭。 即有为法阙缘自不生。 如何言能碍。 前文言碍当生法令永不起者。 据得非择灭了。 阙缘不生法毕竟不生。 据生与不生相违。 名碍生法也。 麟评光·宝云。 然此二说难可偏依。 有传。 罗什法师存于旧解。 今详。 新云无为无用理且可然。 论文但字未必证成唯一缘义。 然此但言为对前灭由择力得。 此不由择。 是故且言但由阙缘。 何妨当生更有余缘共证。 如言无寻唯伺。 岂无受等所余心所。 然旧言送得与行者。 有大过失。 应言法永不生得非择灭。 不应言非择灭有力起得送与行者(文)。 今谓。 若依小乘。 宝师为优。 若依大乘。 显宗及光师等亦有其理。 瑜伽五十三云。 复次云何非择灭。 谓若余法生缘现前。 余法生故不得生。 唯灭唯静名非择灭。 诸所有法此时应生。 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 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 乃至复于余时遇缘可生。 是故非择灭非一向决定(文)具如唯识述记等释。 宝师以为但字有力。 然光解不尔。 如麟师解。 今谓。 宝解未全尽善。 答何者。 颂文无但字义。 唯有能碍。 又旧俱舍云不由简择得故。 又杂心论九(七纸右)云。 以先无方便而灭故说非数灭(非如择灭断烦恼故有勤方便)准上诸文。 但字不可言有力。 如麟师解。 如婆沙论·此论·正理·显宗等论。 言碍当生法。 文义分明。 罗什等师存于旧解。 盖为此也。 如眼与意(至)得非择灭(文)。 此依婆沙三十二(五纸右)意。 光释眼·意有三义别。 宝有二释。 泰疏不明。 今谓。 宝疏第一为正(与光第一稍有不同)何者。 眼为眼根。 意为意识。 不违常例。 有何所妨用。 意言意处或言眼识为。 又择举意识亦有深致。 意识通缘三世。 五识唯局现境。 欲后明五识得非择灭故。 今举意识。 彼六识中若约五识。 不生之义分明易见。 局现境故。 若约意识。 理或混淆。 缘三世故。 是以前举意识。 后约五识而言。 又旧俱舍明言意识及眼根。 不须他求。 旧俱舍云。 譬如有人意识及眼根缘一色尘起。 是时余色声香味触等悉有即谢。 五识聚不能缘彼为境更生。 何以故。 五识无有功能缘过去尘为境。 是故识等有非择灭(文)。 圆晖唯用宝第二解。 又诸有为法(至)有事等(文)。 惠晖云。 前已列有为名。 今更出体。 故言又诸(文)言有事等。 光云。 等者等取有果等。 颂疏云。 有为有果。 无为无果。 是故有为名为有果(文)。 然泰·宝两师不释等字。 以正理·显宗亦无释故。 恐应为向内等。 检旧论中。 颂无等字。 或名言依(至)即名俱义(文)。 泰·宝·光师如次一·二·三释。 宝师第二同泰。 光师三释不同两师。 何者。 光师三释并约能所诠为释。 泰师·宝第二义。 论文义为义理。 不言能所诠故。 然三师释各有教理。 若准旧论文。 泰释·宝师第二尤为稳畅。 新论如文。 泰疏云。 此有为法或名言依。 言谓语言。 此言所依者。 即名与言俱起义。 以与言俱起法是言依故。 如是言依具摄十八界有为法(已上论文)此意。 名是称名。 义是义理。 不约能所诠义。 今谓。 义为义理好。 名为称名未尽善也。 名之与言不异。 言依犹言名依。 是此论文之正意也。 旧论云。 言谓方言。 是言所应义名言依。 由执有义言故。 佛经说有为法名言依。 若不尔。 则违分别道理论。 彼论云。 何言依入十八界摄。 永出名离。 所谓涅槃。 一切有为涅槃永出离故。 有为法有离。 涅槃无离。 故有为法名有离。 有因故名有事。 事以因义。 毗婆沙师作如是说。 如是等是有为别名。 又婆沙十五(八纸)曰。 问。 何故但依三世法说三言依。 不依无为法说言依耶。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三事可得。 谓语·名·义立为言依。 无为聚中虽得有义。 而无余二故非言依。 大德说曰。 若法有用取果与果。 可立言依。 无为无用。 是故不说。 胁尊者言。 有为诸法与言可有俱时转义故立言依。 无为不然。 是故不说。 及苦集(至)三有等(文)。 二十唯识述记下(十九纸右)云。 西域言遮。 此翻为及。 或翻为等。 若作及义。 于六释中显相违释(已上)杂心论六(初纸左)子注云。 等者众事聚会义也(已上)正理一(十六纸左)云。 及者显余有漏名想。 谓或名苦等。 又(十七纸右)云。 等言为摄名有染等。 如是等类是有漏法随义别名(文)。 宝疏云。 准正理论。 向外等。 正理等言为摄名有染等(光同)麟云。 若此论向内等。 即但等上诸类(向内外等者。 瑜伽论记二下十六纸右云。 言贪等者。 等有二种。 一向外等。 二向内等。 今言贪等。 贪有众多。 尽是心所。 即向内等也)惠晖云。 三有等等取有染有漏有覆尘垢等也(已上)今谓。 等有漏者非也。 今就有漏广举异名。 何更等取。 又麟师意。 正理为向外等。 此论为向内等。 此论长行无别释故。 又上颂等字。 麟师不释。 其意似此。 泰师亦不释两处等字。 应是为向内等。 以长行不释故。 旧论无二等字故。 然光·晖两师。 上下等字为向外等。 等取有果有染。 宝师上等向内。 此等向外。 以取则正理故。 泰·麟两师。 两处等字并为向内。 取则此论故。 诸家各虽有理。 泰·麟两师为优。 以符顺此论故。 对他向背非强所伤故。 论曰此何所立(至)无漏行(文)。 三师解释不同。 宝解为正。 顺正理·显宗等故。 正理论云。 论曰。 岂不前说除道圣谛余有为法名为有漏。 何故此中复重说耶。 虽前已说。 而欲显彼差别名想。 或为显彼名想定义故。 复重说。 前说一切有为为蕴。 今说有漏名为取蕴。 义准无漏但名为蕴。 即诸漏中立取名想。 以能执取三有生故。 显宗大同。 婆沙七十五(四纸*右)曰。 问。 蕴与取蕴有何差别。 答。 名即差别。 彼名为蕴。 此名取蕴。 复次蕴通有漏无漏。 取蕴唯有漏。 复次蕴摄三谛。 取蕴摄二谛。 复次蕴摄十七界·一界少分。 取蕴摄十五界·三界少分。 复次蕴摄十一处·一处少分。 取蕴摄十处·二处少分。 复次蕴摄五蕴。 取蕴摄五蕴各少分。 复次于蕴中有流转者受诃责。 有还灭者受赞叹。 于取蕴中有流转者受诃责。 有还灭者受赞叹。 蕴与取蕴是谓差别。 彼识所依五种净色(文)。 下论(第二之八纸左)云。 又身根等亦非能所斫。 以净色故。 如珠宝光(文)。 惠晖云。 余扶根四尘体亦是色。 光明有隔。 五根光明无隔。 如琉璃等。 味六香四种(文)。 光解列次二意。 宝师破第一解。 立理急切。 光师或难折冲。 有余师说(至)第二十一(文)。 光有二解。 一空一显色即空界色差别。 此与正义无违。 此义为胜。 二不正义。 别有体性。 法蕴足论亦同。 宝解同光第二解。 然用识身足论与光师同。 若依大乘。 对法钞一末(十六纸左)云。 瑜伽第三云。 暗色明色说名空界。 空界分二。 一迥。 二空一显。 空一显色摄迥色故。 此中正者(至)故今不释(文)。 宝师所解实为精当。 若依大乘。 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一·略纂·伦记·及对法钞等。 宝师破大乘师。 然未精宗致。 或无的当。 如大乘色等种子顿生之法。 非如小乘极微积成。 两宗所立本性硕别。 不可一概而说又瑜伽五十四(十六右)云。 问。 诸长短等所说形色。 当言实有。 为假有耶。 答。 当言假有何以故。 积集而住故名为形。 唯有众色积集可得。 余形色相不可得故。 又必相待。 相待之法有自性者。 彼法便有杂乱过失。 又如车等。 彼觉可坏故(已上论文)瑜伽等明说长短等色必相待而施设。 离长则短不立。 离短则长不立。 非如无青黄自黄。 无黄青自青。 宝师所谓如越爪爪楼等其长短名似种姓异。 然如是等元是相待所立。 若离相待则长短名有何所由。 瑜伽定说深须信敬。 又粗细之与长短不别者。 此亦不然。 宝师引大乘证唯举成业论说。 彼论是随转说同俱舍等不立粗细。 然瑜伽·显扬·对法等论。 长短等外别立粗细。 明非同一。 宝师不精大乘。 可以知矣(详辨诸色废立因缘。 如对法钞一末十五纸)。 旧俱舍一(十纸右)云。 日焰名光。 月星火药宝珠电焰名明。 于中若色显现名显。 翻此名闇。 真谛释云。 如云障日成阴。 余色于中犹显现可见说为影。 须弥障日成阴。 余色于中阴不可见名闇(此出瑜伽伦记一上二十纸左)若依大乘显扬。 分开光影影像之别。 对法合不别说。 故范师云。 若依显扬。 光影之外说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为二者。 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 后影像色是水月为缘。 于本识所现色上。 有眼识所见影像色。 是色处摄。 若在水镜等者。 是法处摄。 意识所现如对法说。 何故对法中。 色处中不别说影像色者。 三藏会云。 集论青等中本影合说故无影像。 显扬别开本影故立影像也(伦记所引)如别章辨。 声唯八种(至)差别成八(文)。 光师凭婆沙论十三及入阿毗达磨一立八种声故。 言有无执受有情名声等。 又判化语以为语业。 此依婆沙百二十二第一师说。 宝师不然。 光师所引婆沙及阿毗达磨是不正义。 正理·此论不用此义。 又化语非业。 此依婆沙百二十二有余师说。 宝疏为胜。 以教理明显取舍有旨故。 泰疏云。 于色等中。 亦应可说可意等异。 何独在声。 色等亦应说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 理实应说。 然由声处自性难知故。 但就因说有二种。 色等不尔。 是故不说(此正理意宝疏亦用)。 诸佛出现乐(至)勇进乐(文)。 尊者胜友萨婆多律摄第一(二纸)云。 诸佛出现于世乐。 演说微妙正法乐。 僧伽一心同见乐。 和合俱修勇集乐(长行详释义净译)麟云。 诸佛出世能生乐果。 谓涅槃。 三界轮回皆止息故名乐也。 此即道果名乐。 非即乐受。 乱心无心等(文)。 此颂正理初同此论。 显宗四句皆改。 长行具释。 正理至此段末唯举改作颂文。 又旧论颂云。 乱心无心邪。 长行释云。 显非乱心及有心故言邪。 今谓。 邪字难通。 恐是等字写误。 如上所引二十唯识述记云。 梵语云遮。 此翻为等。 遮·邪音近。 或是等之梵语。 正理云遮言理于相似处起等。 此遮字应是梵语非汉。 又正理论师简非此论等字。 安慧菩萨俱舍释中。 细通其难开阐论旨。 光·宝等师皆亦依须更为广释。 然众贤是悟入论师之高足。 学长有宗。 称为新家。 正抗世亲。 大制正理·显宗等论。 然论等字在下通上。 对显定散有心无心两位。 如是等例与论不鲜。 文云义云无有挭拥。 汉文既明。 梵本何乱。 众贤之有学识也。 反覆换文疑惑不息何也。 学者思之。 毗婆沙说造是因义(文)。 正理云。 此中造者即表因义。 云何知然。 如契经说。 色造我见。 即是因色起我见义(文)。 光云。 此宗造是因义。 能生所造果故。 简异觉天等。 彼言。 造是成义。 施设义。 即以大成所造故。 即以此大施设所造故。 显立名因(至)故名无表(文)。 泰疏云。 释由此。 显立名所因故言由此。 光云。 显立无表名之因缘故言由此。 宝云。 论显立名因至故名无表。 此第五释无表名也。 颂文略故但言由此(文)。 今谓。 三释皆同。 然圆晖云。 由此者。 由此上三句得立无表名(文)。 今谓。 显宗云是名等。 此但立名。 非显立名因缘。 然此论云由此说。 此显立名由也。 本颂具明无表位体相因。 未明无所表示之义。 宝师所谓颂文略故者。 即指此也。 颂文虽略。 至长行中方加广释明立名由。 正理亦同。 彼云。 复言由此说无表者。 由善不善心所等起诸位随流净不净色虽如表业。 而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为显如是立名因缘故言由此。 说者显此是余师意。 然圆晖释虽顺显宗。 而不符此论及正理论。 泰·光两师辨释未尽。 宝师云颂文略者。 诚其可尔。 若不尔者。 由此二字。 颂中无其所指也。 然观旧论。 文虽亦略。 义则稍通。 旧论颂云。 何无教色说。 长行释曰。 欲显立名因故言何。 此法虽以有色业为性。 不如有教色可令他知故名无教。 显是余师说故言说。 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文)。 光云。 上半颂举数列名。 第三句辨业。 第四句显体。 又圆晖云。 大种谓四界者标也。 即地水火风者举数。 今谓。 此释非也。 光解为正。 上四是数。 下言地等是列其名。 晖师云举数者不合。 体宽广故(至)大事用故(文)。 神泰云。 初是体大。 次是相大。 后是用大。 品类足论(至)故亦言轻(文)。 宝疏云释违文。 泰疏大同。 光记不然。 宝疏符合正理文势。 不顺此论。 又轻等者。 泰·光以为等。 相似义。 慈恩·遁麟亦同。 瑜伽伦记五上(二十八纸)云。 基云。 谓风能造。 与所造轻相似故云轻等。 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也。 与光释同。 宝疏不尔。 等者等取余风大所造。 非相似义。 今谓。 泰·光等释为优。 以符正理等四故(二十一纸右)彼文(二十三纸右)云。 又轻与动相顺相似。 故论·经言轻等动性。 风即界亦尔(文)。 正理·显宗并云。 风即界者。 世间于动立风名故风界无别。 岂不世间于显形色亦生风想。 世间现以黑风团风而相示故。 有通此难故说言亦。 是如地等与界别义。 古昔论师咸作是说。 地于中杂故见。 如此为显其风即是风界故复言尔。 尔者定义。 此二说中。 前说为胜。 遍处·不净无差别故。 不净惟缘色处境故。 故义品中(至)恼坏如箭中(文)。 婆沙三十四(四纸右)具有因缘。 然与颂疏·惠晖所言稍有不同。 又颂疏言集义品。 光记言法救所集义品中。 然论但言义品无简别语。 光师据婆沙论及此论初。 言法救所集邬陀南颂。 为今亦同彼耶。 然准智论。 优陀南颂诸佛弟子所集。 何局法救一人。 或光师实见法救所集颂中亦有此文。 为斯释耶。 未知本源。 难决是非。 麟记云。 颂末中字。 若从去声。 谓如箭中于身。 若平声。 如箭在身中。 诸家多从去。 今章意从平。 有释表色有变碍故等(文)。 此论中文诸释不同。 神泰以为有三师释。 但是婆沙中异说也。 光意总为二释。 初杂心师。 有释所依下是第二释。 又复有别释下。 于第二中论主释难。 又宝疏亦为二释。 然非为杂心及论主说。 意为婆沙中异说也。 又晖师云。 总有三师。 谓第一杂心师。 第二有宗。 第三论主正释。 然晖师总为三师。 此同神泰。 若正指其人则同光解。 不同神泰(今云。 婆沙七十五说。 约所依大种有变碍故。 无表名变碍。 不言表色有变碍故。 无表随彼变受色名。 故与今论所举第一义别也。 说喻说与今第一同。 今摩灭是由欤。)。 然第一义具见杂心论一(八纸右)于婆沙中未见其文。 光解为正。 第三说者。 此论云有别释。 旧论亦云复有余师别立救义言等。 准上二文。 此非论主自说。 光·晖不允。 神泰师言三说并皆毗婆沙师展转救说。 泛言对法诸师或毗婆沙师等者以宗尚弘传故。 其说非谓必在根本对法及婆沙中。 神泰无失。 宝师云述婆沙破者。 其意虽依泰说。 然非无失。 以婆沙中无能所破文故。 曲观三师释相。 择而居矣。 又所论譬喻·杂心喻于表色如此论说。 婆沙喻所依大种。 即此论第二义。 婆沙无第一义。 具如两论中明。 又杂心论主宗重婆沙会中法救。 故于彼论中赞扬言尊者等。 如上所引饰宗记辨。 今案。 有部宗中崇敬法救总称大德。 如泰疏等。 然婆沙诸论师中无过世友。 如诸传中。 杂心论主何以不取世友择取法救。 又改法胜论中有漏偈文。 以增换生。 然如宝疏辨。 但改其文未改其义。 可亦憾矣。 又杂心论主今释无表名色。 约就表色为说。 更引同喻。 如此论中。 然世亲论主初约法说难。 次就譬说难。 又众贤正理论中。 更就法说亦设一难。 如正理中。 世亲虽朋经部。 众贤虽宗有部。 然难而不许杂心论义。 明彼论义孤经部义亦负有部。 又天竺诸论中。 亦无救释世亲·众贤大难。 以故未见诸论中救杂心论主。 又支那俱舍·正理诸释家中。 元瑜·神泰·普光·法宝等师。 亦无救此难。 明知。 杂心所立无表为色其义倾矣。 然支那释家立圆融戒体中。 天台师说郁为标主。 彼师戒疏云。 性无作假色。 其性一字。 是天台师从于迥出诸宗性具圆融之意而所置也。 下云无作假色者。 正据法救论师杂心论文(彼论第一九纸云。 十种谓色入。 及无作假色。 是分别色蕴。 牟尼之所说。 长行释云。 无作假色者。 如业品说)然法救所解无作色之色言。 已有不可救释巨难。 然则色之一字非无瑕琐。 彼大师知而须耶。 不可须用有部所言大种所造无表实色。 如天台师但知旧译三藏不知新译。 犹如蝉不知夏故。 致斯失。 惜哉。 如两论者。 旧译云作无作。 新云表无表色。 杂心论一(八纸左)云。 无作虽不碍。 以作色是碍故彼亦碍。 如树动影亦动(已上论文)此如表色为释。 又婆沙七十五(十四纸左)曰。 无表自体虽无变碍。 而彼所依有变碍故。 亦名变碍。 所依者何。 谓四大种。 所依有变碍故。 无表亦可说变碍。 如树动影亦随动(已上论文)此约所依大种为释。 婆沙论中唯有约所依大种释。 无约表色之文。 所破已无。 能破何有。 宝师云述婆沙破者非也。 此中(至)许即十处界(文)。 此中者。 善珠云。 西方起言多云怛怛罗。 唐言此中。 又因明疏云。 言此中者。 理门二解。 一起论端义。 二简持义。 凡发论端。 泛词标举。 故称此中起论端义。 简持有二义。 一云。 简去邪宗增减持取正宗中道。 故称此中是简持义。 般若灯论释四义。 谓发端·标举·简持·指斥。 光记亦云。 言此中者。 是简持义。 或发论端义。 此前所说十一种色蕴中。 惠晖云。 色蕴通十一色。 今唯取十故言此中(已上)正理·显宗改易许即以为即说。 光师具释许字。 泰·宝·晖师不释。 今从二论改字而言之。 则许字有旨。 光释当矣。 彼记云。 此前所说十一种色蕴中。 毗婆沙师。 许即根境为十处界。 然经部师。 处假界实。 不可即以处为界体。 于彼有违。 故言许即表非共信。 遁麟·惠晖亦同。 今谓。 此等释意。 唯约经部言之。 然约论主意亦有所违。 何者。 论主蕴假处界实。 不可即以色蕴中根境为十处界故。 故致许字意通经部·论主。 诸解局矣。 三科假实略如上述。 广如下钞。 领纳随触(文)。 论受心所大小不同。 其大乘意。 具如唯识述记三末(十六纸)集成编三末(十九纸右)又小乘中光·宝大诤。 于中宝解甚有义理。 又心心所取总别境。 大乘亦有四说。 如演秘五本(三纸左)今小乘者。 宝师举四解中。 第一为正。 具引根据。 若大乘意。 第三为正。 亦有文理。 具如演秘并集成编。 大小部别。 不须和会。 能生后识故名意界(文)。 宝意约能所依以分意之与识。 光师就能所生以分意·识。 然依婆沙及通途说。 宝解有理。 若依此论现文·及正理·显宗。 光解为当。 况又譬说能生非依。 然以所依为因。 能依斯生。 则依因即是生因。 终成一意。 亦无巨妨。 总摄一切法(至)一切法尽(文)。 论总摄义大小并同。 如大乘说。 具见瑜伽五十四·杂集第二等。 如此论明。 正理云。 此中思择摄义。 诸蕴总摄一切有为。 乃至总摄云何(全如此论)又一切者有二种别。 一一切一切。 二少分一切。 如婆沙百五十二(七左)说今所言者是少分一切。 颂疏云。 且一切法不过五位。 一色。 二心。 三心所。 四不相应。 五无为法。 一切色法。 一色蕴摄尽。 一切心法。 一意处摄尽。 一切心所及不相应并无为法。 一法界摄尽。 故举此三摄法总尽(已上疏文)又所以立摄义者。 若依大乘。 瑜伽五十六(七右)云。 问。 诸蕴谁所摄。 为何义故建立摄耶。 答。 自性所摄非他摄。 为遍了知种种自类。 是故建立(又杂集五·十三纸右云。 摄有十一种。 谓相摄。 界摄。 种类摄。 分位摄。 伴摄。 方摄。 时摄。 一分摄。 具分。 更互摄。 胜义摄。 乃至广说。 又准此论及正理等。 此偈及长行中。 明是能所生。 下半偈文明言能依所依。 依生互通。 无妨。 可知)。 且如眼根(至)离彼性故(文)。 圆晖疏云且如眼处眼界及苦集谛。 是色蕴摄。 同色性故。 不摄意处意界及灭谛等。 非色性故者。 麟师虽有强会。 而圆晖不免过失。 如今论文则可也。 麟云及苦集谛是色蕴者。 且约眼处等苦集是色蕴。 非谓一切苦集皆色蕴摄。 以苦集通一切有漏故。 又云。 等者等取道谛。 道虽通色法。 论眼根故亦不摄。 论曰(至)明了端严(文)。 婆沙十三(三纸)云。 问。 何故眼耳鼻各有二处。 而舌身惟有一耶。 答。 诸色根处为庄严身。 若有二舌是鄙陋事。 世便嗤笑。 云何此人若有二舌。 如似毒蛇。 若有二身亦是鄙陋。 世所嗤笑。 云何一人而有二身。 如两指并。 问。 眼耳鼻处何故惟二不增不减。 胁尊者言。 一切生疑故不应责。 谓若增减亦复生疑。 云何此三各惟尔所。 然各二处不违法性者。 有说。 根处为庄严。 若减若增身便丑陋。 有说。 色根为生净识。 若当三识依二处生。 则明不乱。 增便识乱。 减则不明等(文)。 今谓。 此论端严有二。 一身相端严。 二发识明了端严。 然第一身相端严者。 文出婆沙。 炳然可见。 第二明了端严者。 即当婆沙净识明不乱义。 又正理中各别种类安布差别者。 即当婆沙胁尊者义。 然此论及正理义各别据婆沙。 宝疏云正理释会婆沙以同此论。 又云正理前解为胜者。 疏主未详对挍婆沙并二论文辄为判断。 是故会释或不精当。 学者应知。 论曰诸有为法(至)蕴义得成(文)。 婆沙七十四(十纸右)曰。 问。 何故名蕴。 蕴是何义。 答。 聚义是蕴义。 合义是蕴义积义是蕴义。 略义是蕴义。 若世施设即蕴施设。 若多增语即蕴增语。 聚义是蕴义者。 谓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 广说乃至若远若近。 如是一切总为一聚立为色蕴。 乃至识蕴聚义亦尔。 合义是蕴义者。 谓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 广说乃至若远若近。 如是一切总为一合立为色蕴。 乃至识蕴合义亦尔。 积义是蕴义者。 如种种物总为一积名杂物蕴。 如是诸色总为一积立为色蕴。 乃至识蕴积义亦尔。 略义是蕴义者。 谓诸所有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 广说乃至若远若近。 如是一切总略一处立为色蕴。 乃至识蕴略义亦尔(已上论文)准如上文。 聚义·合义·略义三义各别。 今论合为一义。 又此经乃大小通信之文。 故瑜伽·对法·中边等论亦为引证。 中边述记云。 此文不知何经。 或说多界经。 自身名内(至)或约处辨(文)。 婆沙百三十八(十三纸右)云。 然内外法差别有三。 一相续内外。 谓在自身名为内。 在他身及非有情数名为外。 二处内外。 谓心心所所依为内。 所缘*为外。 三情非情内外。 谓有情数法名内。 非有情数法名外(文)。 然泰·光六境名外色。 宝及圆晖云五境名外。 虽无巨害。 然六名外为优。 何者。 此中五尘及无表色。 是谓六境。 下论二(十一纸右)云。 六根六识十二名内。 外谓所余色等六境。 具如光二(三十八左)宝二(二十八纸左)具释。 大乘说处内外中。 对法第二(十六左)云。 又有差别。 谓已生未生差别故。 能取所取差别故。 外门内门差别故。 染不染差别故。 近远差别故。 如其所应。 于色等诸法建立过去等差别。 已生者谓过去现在。 未生者谓未来。 外门者谓不定地。 内外者谓诸定地。 余句易了不复分别(已上论文)如下所言法救粗细二色。 光师取无表色为细者不是。 宝解为正。 犹如父子(至)不染为胜(文)。 三科名义。 光·宝等师所言。 与慈恩义林章五本大同。 盖是唐三藏相传之义也。 然此中苦集谛等一句。 光·宝属上以为句末。 慈恩此属下句以为句头。 义林章五本(八纸左)云。 或约处辨。 有对名粗。 无对名细。 苦集染污名劣。 不染名胜(文)小乘有部。 苦集一体所望不同。 分为苦集。 大乘不然。 是故两家释有差别。 又言染污名劣等者。 圆晖云。 于三性中。 善无记名不染污。 恶名染污也(文)。 麟云。 此言有过。 谓无记中含染污故。 应言善·无覆名不染。 恶·有覆名染(宝意)若依集异门足论。 约不善·有覆·有漏善色·无漏善色。 如其次第观待。 前劣后胜。 婆沙辨恶·不善别。 彼论云。 问。 恶与不善何差别。 答。 恶谓有覆无记。 不善谓诸不善。 有作此说。 恶谓色·无色界及欲界少分染法。 不善谓欲界多分染法。 有说。 恶谓欲界身·边二见品。 不善谓欲界诸余烦恼等。 然毗婆沙(至)一处一蕴(文)。 婆沙七十四(十一纸右)曰。 问。 若多增语者。 为有一极微名色蕴不。 有作是说。 非一极微可立色蕴。 若立色蕴。 要多极微。 复有说者。 一一极微有蕴相故。 亦可各别立为色蕴。 若一极微无色蕴相。 众多聚集亦应非蕴。 阿毗达磨诸论师言。 若观假蕴。 应作是说。 一极微是一界一处一蕴少分。 若不观假蕴。 应作是说。 一极微是一界一处一蕴。 如人于谷聚上取一粒谷。 他人问言。 汝何所取。 彼人若观谷聚。 应作是答。 我于谷聚取一粒谷。 若不观谷聚。 应作是答。 我今取谷。 乃至识蕴一一刹那问答亦尔。 诤根有二(至)贪着诸见(文)。 光师释意。 因字贯通诤根。 泰·宝不尔。 因字唯在生死。 不通于上。 然准婆沙。 光解为优。 婆沙七十四(十五右)云。 复次受·想二法为因。 发起二诤根本。 胜余法故。 别立为蕴。 谓受能发爱诤根本。 想能发见诤根本。 如能发起二诤根本。 如是能发起二杂染二边二箭二戏论二我所。 应知亦尔(已上论文)若准旧论。 泰·宝有理。 旧论云。 争根有二。 一贪着欲尘。 二贪着诸见。 受·想二法次第为此二争胜因等。 又诤根者。 光云。 烦恼名诤。 即诤名根。 或与诤为根(已上记文)然烦恼名诤。 此出上论(五左)非此中意。 何者。 正理·显宗二论中。 云世斗诤根(正理)世间诤根(显宗)依此为世言诤则诤之根。 是依主释(泰·宝并为依主。 大旨有别)正理云。 世斗诤根略有二种。 谓贪着欲耽嗜拘碍。 及贪着见耽嗜拘碍。 初因受起。 后由想生。 味受力故贪着诸欲。 倒想力故贪着诸见(已上论文)显宗云。 世间诤根略有二种。 谓贪着欲。 及贪着见。 初因受起等(全如正理)准上二文。 诤之根者。 谓贪是也。 此贪有二。 欲*之贪及见之贪也。 此之二贪是言诤之因故。 故云诤根。 依主释也。 受·想二法与此诤根为因。 诤根*之因。 亦依主释。 受与欲贪为因。 想为见贪为因。 故云诤根因。 泰·光·宝师直谓受·想是欲·见因。 越略一重贪着。 故不符顺论文。 谓言诤之根是欲·见二着之贪。 受·想是见·欲二贪之因。 言诤之根·诤根之因。 此为二重。 应知。 又言取蕴(至)二义都无(文)。 麟云。 言取蕴为显染依者。 烦恼名取。 今言取蕴者。 显蕴有漏烦恼所依。 言染净二依蕴言所显者。 若不言取但言其蕴。 通显染净二种依也。 言无为于此二义都无者。 谓无能。 显染依及与净依为二义也。 非谓染净为二。 有说如瓶(至)例应成失(文)。 宝师引正理钞具释蕴息。 又破光师。 甚有义理。 宝云然捡三解并是婆沙师义者。 今谓。 第一·第三明在婆沙。 第二解者虽有多说。 未见其文。 婆沙七十四(十六纸右)云。 问。 无为何故不立蕴耶。 答。 无蕴相故不立为蕴。 谓蕴是聚积相。 无为无此相故不立为蕴。 复次无为是蕴究竟灭处故不立蕴。 如瓶衣等究竟灭处非瓶衣等。 然正理解古师意。 云蕴相都无名为蕴息者。 准婆沙文。 恐应非古师意。 既言究竟灭。 岂唯言蕴相尽。 又瑜伽中言瓶破等。 是究竟灭*之义也。 又婆沙中第一无蕴相故不立为蕴。 第二究竟灭故不立蕴。 如正理解。 蕴相都无名为蕴息者。 第一第二全同无别。 何加复次之言。 准婆沙文。 则众贤会释绝无其理。 光·宝等师何不将婆沙来难正理论乎(正理释当婆沙第一义。 婆沙云无蕴相故。 正理云蕴相都无。 两论并言蕴相。 又此论有说用瓶破喻。 此是婆沙第二复次之义。 此复次义是究竟灭。 何唯相释耶。 由此而言。 正理不分第一第二古师之义。 雷同为一以难此论。 此论有说是婆沙第二复次之义)。 诸契经中(至)为离此耶(文)。 名想者。 颂疏作名相。 惠晖云。 名即能诠名。 相即法体性也(文)。 光记四(四十三纸右)云。 名相者。 或从果立相。 或从因立称。 故言名相(文)。 今谓。 作想为优。 泰云。 名从想发。 说名为想。 又下论(五)云。 名谓作想。 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瑜伽略纂第六(十纸右)伦记五本(十三丁右)云。 内明处四门中。 第二相差别施设者。 谓能诠名由名句文皆从想生故名称想。 又西域多呼名多为想。 又名等无体。 随声假立。 随其想解。 号为能诠。 故说名等称之为想(文)。 又无性摄论一·探玄记十七(十九左)对法钞一(二十左)同五(十左)此等亦皆皆以想为名之异称。 又离此之此。 颂疏作彼。 彼具释云。 经中种种蕴及处界者。 蕴者谓八万法蕴·于戒等五蕴。 名种种蕴。 处谓十遍处·八胜处·五解脱处·无想天处·非想天处。 名种种处。 界谓六十二界·地等六界。 名种种界。 此经中蕴为即此论五蕴所摄。 此经中处为即此论十二处摄。 此经中界为即此论十八界摄。 为离彼蕴处界耶(文)。 又婆沙七十四(十六纸左)曰。 如契经说。 有五种功德蕴。 谓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智见蕴问。 蕴应有十。 如何说五。 答。 彼戒等蕴皆摄在此色等五中。 故蕴唯五。 论曰诸说(至)皆行蕴摄(文)。 诸说二字。 正理·显宗作有说。 神泰云。 依毗婆沙有二师说。 诸初师说。 佛教语为体者。 彼说法蕴皆色蕴摄。 诸第二师说。 佛教名为体。 彼说法蕴皆行蕴摄。 自古诸师依萨婆多出教体性。 或言音声为体。 或言名味句为体。 或言并取音声名味句为体。 今依新译毗婆沙评家义。 惟取音声为体故。 新译毗婆沙云等(百二十六之文。 如光·宝所引)上是有部之计。 经部所立教体如何。 慈恩义林总料简事云。 说一切有部说教体者。 有说。 唯以名句文三而为教体。 有诠表故。 有说。 但以善声为体。 三无数劫所勤求故。 名等无记故不取之。 评家唯取有漏善声以为教体。 勤求起故。 其经量部说名等假。 声体实有。 虽彼不立不相应行。 仍不取声。 无诠表故。 取有漏声上假屈曲能诠以为体性。 然声处收。 前重于后展转聚集。 无过失故(文)。 又探玄一云。 解云。 评家正义音声为体。 经部宗亦以音声为性。 故顺正理论第十四破经部云。 汝不应立名句名身。 即声为体。 又无性摄论破彼云。 诸契经句语为自性。 不应理故。 有诸师言(至)法蕴足说(文)。 正理·显宗全同此论。 泰·光师及圆晖等皆言。 是六足中法蕴足论也。 然宝法师据旧俱舍及真谛疏。 不信此义。 彼疏云。 准此论文。 即是六足中法蕴足论。 此就文句定量。 若真谛释云。 有余师说。 有一分阿毗达磨名法阴。 其量有六千偈。 八十千中一一法阴。 其量皆尔者。 佛阿毗达磨藏有九分。 九分者。 一法阴。 二分别惑。 三分别世界。 四分别因。 五成世界。 六名聚。 七到得。 八业相。 九定相。 九分中有一分名法阴。 有六千偈。 余分多少无不皆尔。 八万法阴中。 一一法阴各有六千偈。 故举九中法阴分有六千偈。 是八万中之一数也。 详其此释与论不同。 九分中法阴非法蕴足故(已上)今谓。 宝师有此迟疑。 亦非无由。 今捡婆沙七十四(十七纸)云。 问。 一一法蕴其量云何。 有作是说。 有法蕴论。 六千颂成。 一一法蕴各如彼量。 复有说者。 如世尊说。 蕴处界食缘起谛实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 如是等类一一法门名一法蕴。 不可定说有尔所颂。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一一法蕴有五十万五千五百五十颂文。 有余师说。 一一法蕴有十五万五千五百五十颂文。 有余师复言。 一一法蕴惟有一万五千五百颂文。 详曰。 彼皆不应作如是说。 应作是说。 受化有情有八万行。 为对治彼八万行故。 世尊为说八万法蕴。 彼诸有情依佛所说八万法蕴入佛法中。 作所应作。 各得究竟(已上论文)此第一说唯言法蕴论。 更无足字。 此同旧俱舍云有一分阿毗达磨法阴。 又捡杂心论。 第一(十纸左)云。 有说。 一一经论名为法阴。 如是经论共数有六千(已上)此论亦无法蕴足论之言。 准此等文。 此论及正理·显宗等添加足字。 如画蛇足。 未览梵本。 叵详当差。 或说法蕴(至)名一法蕴(文). 泰疏云。 第二师说。 随所诠蕴处界等言。 所诠法门一一差别。 数有八万四千。 故能诠法蕴有八万四千。 今文中略举所诠。 一。 五蕴。 二。 十二处。 三。 十八界。 四。 十二缘起。 五。 四谛。 六。 四食。 七。 四静虑。 八。 四无量。 九。 四无色。 十。 八解脱。 十一。 八胜处。 十二。 十遍处。 十三。 三十七觉品。 十四。 六神通。 十五。 无诤智。 十六。 愿智。 十七。 四无碍解等。 余一切有八万四千所诠法门。 一一能诠教名一法蕴。 故法蕴量有八万四千(文)。 麟云。 言一一教门者。 问。 既言约义定量。 而复言教门者何。 答。 举其教门显所诠义。 谓随所诠蕴等一一差别数有八万。 能诠法蕴其义亦尔。 如实说者(至)八万法蕴(文)。 宝云。 如是道理判法门量故言实判。 又云。 正理二解同前。 第三解云。 乃至准此论文。 论第三释即与第二释无别(文)。 今谓。 正理虽为通释。 然第二第三文未全同。 何者。 第二云蕴处界食缘起等。 第三云不净慈悲等不净慈悲正是对治。 与蕴等别。 况婆沙中二说不同。 又光·宝师引真谛说。 慈恩法华玄赞第六(四十六纸)亦同。 宝师引贤劫经。 此经诸师多引。 至相孔目章三(三十七纸右)引普曜经。 捡经无文。 以故探玄记十四(三十二纸)改其题号。 引贤劫经。 经文同彼。 至相·贤首并云如光曜度无极者。 恐请记失。 捡彼经文。 最初修习行法度无极。 第二光曜度无极。 慈恩唯识述记五末(五十二纸左)亦言最初修习法波罗蜜多。 然遁麟乃同至相等。 更加解释云始从光曜度者谓托胎时者。 亦非也。 贤劫经三(初纸)云何谓修习行法度无极。 有六事。 从古以来未曾发意则平等至直菩萨心。 在于过去平等觉所及于众生。 布施持戒忍辱精进一心智慧。 志乐佛道心愿至真。 未曾忽忘。 是谓修治习行法度无极。 是为六。 何谓光曜度无极。 有六事。 发显明智道心之法。 已自察戒发菩萨心。 始从施起戒忍精进一心智惠。 是谓光曜度无极(文)准此经文。 显发明智故云光曜。 非谓托胎时。 又义演第六本(八纸左)云。 最初修五停心观。 初不净观作光明想名光曜。 或起心并云于法名光曜也。 虽有此解。 未见正文(文)。 此等皆非也。 具如集成论五末之一(九十纸右)大凡诸师明法门量多引此经。 如大集经十五·报恩经第六·智论五十九·无性摄论第八·对法论十一·杂心论第六·正理·显宗等中说。 如是余处(至)类亦应然(文)。 朝鲜论本。 说字作诸。 颂疏亦同。 彼云。 余处者余经处也。 余经所明诸蕴处界。 皆此论中蕴处界摄。 故言类亦应然也。 余契经中(至)一一自相(文)。 宝疏云。 谓经中说前色等五蕴·眼等十二处·及眼等十八界处。 有异名蕴处界。 皆摄在前所说中(文)。 有人据此宝疏言。 此论文明经摄论。 颂疏云论摄经者非也。 今谓。 有人却误也。 宝意不然。 欲释余蕴异名之义。 是故先举色等蕴等。 非谓此文明经摄论。 宝疏上已总科云。 已下第十一有四行颂。 摄诸经中异名蕴处界也。 第一颂摄诸经法蕴。 第二颂辨法蕴量。 第三颂摄余经中诸蕴处界(文)。 此第三者即今文是也。 大乘亦明论摄经。 瑜伽五十六云。 此十八界当知能摄一切经中所说余界。 乃至十二处摄(文)一一自相者。 光云。 若以共相相摄。 是则万法皆同为合。 体相若分。 互无滥故。 应观自相以体相收(文)。 晖云。 观知摄相。 相者性也。 应审观彼一一自相。 夫言摄者。 唯摄自相。 色唯摄色。 心唯摄心。 名自相也(已上晖文)今谓。 摄有差别。 谓自他性。 详见婆沙五十九(十二纸左十八纸右)须者寻之(已上合释胜义世俗二摄。 即是自他二性也。 论十三左)。 谓戒定慧(至)五蕴(文)。 三家皆引婆沙三十三(十纸左)文。 于中惠晖释解脱云。 尽无生智相应胜解。 最初于境印持自在名解脱也。 今谓。 此释非也。 胜解有二。 谓印持·自在。 无学胜解是自在胜解非印持。 然今添足言印持自在。 招滥不鲜也。 正理十二(二纸右)云。 胜解别有。 又如经说心由胜解印可所缘。 谓心起时。 皆能印境(是印持义如常)又正理更叙杂心等师解云。 有余师言。 胜谓增胜。 解谓解脱。 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 如胜戒等(是自在义)光师释云。 令心于境自在为胜。 境不能碍故得改易名为解脱。 如言胜戒·胜定·胜慧。 若兼助伴(至)法处所摄(文)。 颂疏云。 此中色蕴取定共无表色也。 色等四蕴是法处摄。 识蕴是意处摄(文)。 麟云。 以有漏故不通道共。 故唯定共。 又多界经(至)十八界摄(文)。 中阿含经四十七(十六纸左)法蕴足论第九(十二纸右)有多界品。 神泰云。 又多界下。 第三摄异名界。 中阿含第四十七心品多界经第十。 云何比丘知界。 世尊答曰。 阿难。 若有比丘见十八界。 眼乃至法界等。 宝疏云。 略依法蕴足论第十·第十一。 多界品出六十二界体。 乃至阿含经中亦列六十二界名多界经(瑜伽九十六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 有十三分别。 胜长阿含)。 为即虚空名为空界(文)。 婆沙七十五(九纸左)云。 问。 虚空·空界有何差别。 答。 虚空非色。 空界是色。 虚空无见。 空界有见。 虚空无对。 空界有对。 虚空无漏。 空界有漏。 虚空无为。 空界有为。 问。 若此虚空是无为者。 契经所说当云何通。 如契经说。 世尊以手摩扪虚空。 告苾刍众。 岂佛以手摩扪无为而告弟子。 答。 彼于空界说虚空声。 非谓虚空手可摩扪。 余经亦说。 佛告苾刍。 若有画师。 或彼弟子持诸彩色来作是言。 我能彩画虚空作种种文像有是事不。 苾刍曰佛。 无有此事。 彼亦于空界说虚空声。 又伽陀说。 兽归林薮。 鸟归虚空。 圣归涅槃。 法归分别。 空界谓窍隙传说是明闇(文)。 玄应音义曰。 广雅曰。 窍孔也。 隙裂也。 说文。 窍空。 隙壁际孔也(文)。 正理·显宗明闇之明作光。 旧论亦同。 又显宗论改传说字以作体即。 长行释云。 应知此界体是实有。 谓内外故。 如地界等。 此离虚空其体别有。 由契经故。 其理极成。 如契经言。 虚空无色无见无对。 当何所依。 然藉光明虚空显了。 又说。 于色得离染时断虚空。 故知别有。 诸有门窗(至)名为空界(文)。 法蕴足论第九(十九纸左)云。 云何内空界。 谓此身内所有各别空性空类有执有受。 此复云何。 谓此身中随皮肉血骨体等空。 眼穴耳穴鼻穴面门。 咽喉心腹肠肚等穴。 由此通贮所饮所食。 及令下弃。 复有所余身肉各别空性空类。 是名内空界。 云何外空界。 谓此身外诸外所摄空性空类无执无受。 此复云何。 谓外空迥邻阿伽陀色。 是名外空界。 前内此外总名空界(文)。 婆沙第七十五(八纸左)亦同。 若大乘则具如瑜伽二十七及五十四等说。 传说阿伽(至)说名邻阿伽色(文)。 泰疏云。 前师释。 阿伽极碍色是所邻。 空界色是能邻。 空界能邻阿伽故名邻阿伽色。 此师释。 阿伽无碍是能邻色。 阿伽能邻余碍故名邻阿伽色(文)。 又婆沙七十五(九纸右)云。 阿毗达磨作如是说。 云何空界。 谓邻碍色碍谓积聚。 而墙壁等有色近此。 名邻碍色。 如墙壁间空·丛林间空·树叶间空·窗牖间空·往来处空·指间等空。 是名空界。 有作是说。 此文应言。 云何空界。 谓邻难除色。 然色有二种。 一者易除。 谓有情数。 二者难除。 谓无情数。 此空界色多近非情墙壁树等而施设故。 名邻难除色。 旧对法者及此国师俱说。 空界处处皆有。 谓骨肉筋脉皮血身分昼夜明暗形显等处。 皆有此色(已上论文)然名义集三(十九纸右)云。 阿伽此云水(已上集文)亦言阏伽。 摄真实经下(二十纸*右)阏何唐云圆满。 真兴云。 梵云阏伽。 此云郁。 令其香水澹澹之义。 牟梨曼陀罗经下(八纸*右)云。 遏迦树木云郁。 或云。 阏伽者翻为无浊。 是清净义。 今谓。 或翻无浊。 与今言无碍相近矣。 又慧琳音义十(十五纸右。 仁王护国陀罗尼经三藏不空译)云阏伽者梵语也。 即是香水器也。 或用金银器也。 或用螺杯盛香水也(已上音义)今谓。 梵语多含。 不必一律。 或阿伽翻水或无浊等。 如言阿伽水。 此即梵汉兼称。 持业释也。 又琳音义为盛水器则阿伽之水。 依主释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 分别界品第一之二。 此除色声(至)余三种(文)。 颂疏云。 无记二字义属上句。 余谓色声。 此通三性今谓。 余谓色声者误也。 余即十界。 具如长行释。 十八界中(至)此彼差别(文)。 有见等者。 泰疏云。 旧云可见不可见者误也。 瑜伽伦记一上(十九纸右)云。 有见有对者。 旧经论名可见。 依梵本名有见(文)。 麟云。 有见梵云婆。 此云有。 尼陀罗舍那。 此云见。 见含三义。 如婆沙七十五(十六纸)及一百二十八(初纸)正理第四(四纸左)然释有见三家皆引正理。 泰疏云。 今此文中但以第二义释。 以可示现此彼差别。 能有眼根见用故。 说色名有见。 如心有所缘境说心名有缘也(文)。 今谓。 泰意色有眼见故名有见。 此与第一相滥。 宝疏但引正理。 不加解释。 又光记云。 此色界以可示现在此在彼差别不同。 有能示现此彼言说故名有见。 此即言说名见(文)。 晖师亦同。 然依婆沙。 正理。 见义总有三说。 别唯二义(光记·伦记并同)别二者。 一眼见义。 二示现义。 于第二义中亦有二种。 一方所示现。 二影像示现。 然婆沙中。 一方处示现。 是世友义(惠晖云示现义则不正也者非也)二眼见义。 是法救说。 三影像示现。 是胁尊者义故。 言总有三说。 然世友义。 但云示现。 非谓言说。 泰·宝两释并无此意。 今依大乘杂集论三云。 立有色有二十种义。 其中第四有方所故。 谓有分量故。 第六方所可说故。 可说在彼在此方故。 第十三显示故。 谓诸言说显示义故(文)。 又解。 言说名见。 正理四(二纸左)云。 有说。 色者谓能示现在*此彼言。 此有彼言故言有色(文)。 又婆沙百二十八(初纸)云。 有见如有名等。 准此等文。 光解为正。 如毕舍遮室兽摩罗(文)。 泰疏云。 毕舍遮。 旧经中名毗舍阇鬼。 鬼中胜者也。 玄应音义二十二(十二纸左)云。 毕舍遮。 旧云毗舍遮。 又作毗舍遮。 鬼名也。 饿鬼中胜者也。 亦言癫狂鬼也(文)。 大日经义释第七(六十九右)云。 毗舍遮是极苦楚义。 以饿鬼趣故。 常为饥渴热恼之所逼切。 因以为名(文)。 言室兽摩罗者。 泰疏云。 室兽摩罗形如象(麟记云。 有云。 形如床大)旧经律。 或云失收摩罗。 或云失守摩罗。 梵音转耳。 译云杀子鱼也。 善见律第十七云。 鳄鱼也。 长二丈余。 有四足似龟齿至利。 有禽鹿入水。 啮腰即断。 广洲土地有(文)。 玄应音*义十五(五纸右)十八(六纸右)亦同。 又婆沙九十五(二纸左)云。 如有海兽名室兽。 旧婆沙文三十九(二纸左)云。 失兽摩罗·凡所衔物。 坚执不舍。 要以利剑断截其牙。 然后乃舍。 五见亦然。 如诸蝙蝠鸺鹠等(文)。 蝙蝠者。 玄应音*义十五(二十六纸)云。 蝙蝠方眠方因。 方言蝙蝠·服翼·蟙·灵鼠四者。 一物方别名也。 崔豹古今注。 蝙蝠一名仙鼠。 一名飞鼠。 五百岁。 色白脑重。 集物则头垂故。 谓之倒挂。 蝙蝠食之。 神仙蟙音织·音黑。 律文作螑蝮非也。 又鸺鹠者。 玄应音*义十四(二十五纸右)云。 鸺鹠许牛切。 下力周切。 亦名钩鵅。 即鸱鸱也。 夜见昼伏。 亦名怪鸟也(文)。 尔雅云。 怪鸱是也。 其鸣即雨。 为圞可以丧诸鸟。 头目如猫。 昼无所见。 夜即飞啖蚊虻故。 庄子云。 谓鸱鸺夜撮蚤察毫末。 昼出瞑目而不见丘山。 鸣则后窍应之。 其声连啭如云休留休留。 故名曰鸺鹠。 江东呼为东载板。 楚人呼为快杜鸟。 蜀人呼为春哥儿。 皆言其鸣主有人死也。 试之亦验。 光法师对面记云。 獯狐子鸺鹠子异名也。 境界所缘复有何别(文)。 正理四(十纸右)云。 论云。 六识·意界·及法界摄诸心所法。 名有所缘。 有所缘故(此论云。 能取境故)如人有子。 所缘·所行·及与境界。 名义差别(文)。 光师三义以辨差别(宝师以为四解非也。 第一解中。 总别虽殊。 其义则同。 如下三义释异熟相。 况下二释皆有又隔。 今释无有。 三释明矣)宝师破云。 并非论意。 然不辨其释所以为非(其非如别记中)又泰师云。 约碍功能名境碍。 约碍法体名所缘碍(文)。 此同光师第二解也。 颂疏亦唯引光第二解。 又初自释是光第三解意也。 今谓。 泰·光·晖等。 并以体用分其差别者未可也。 何者。 论言转时说名有碍。 又云和会转故。 此等论文皆约功用。 若无施能取能缘之用。 则何有拘碍之义。 言唯碍体。 全无其理。 又宝疏释曰。 有境之法。 于自境上。 有见闻等游履功能。 名为境界。 心心所法执境而起。 名为所缘。 即心心法二差别者。 执境而起心心所。 同名为所缘。 越彼彼境于余境中。 此不转故。 名为有对。 取像印持功能差别。 心心法异。 名为境界。 越彼于余境此不转故。 名为有对。 此谓差别(文)。 今谓。 宝师释二种别。 似派却混。 于余境中此不转者。 此即境界有对。 何为所缘有对。 又心心所执境而起。 此时岂无了别取像等用。 如宝法师。 纵虽具鹅王眼。 此中分辨。 何为所缘。 何为境界。 若约心心所而言之。 境界·所缘毫无宽狭。 二种有对眠然无别。 今辨差别。 本为欲分根识有对也。 非于心心所也。 诸师不领境界·所缘立名之由故致此谬。 其境界乃是功能所托故通根识。 又所缘者。 缘有二义。 一谓缘藉。 二谓缘执。 今言所缘第二是也。 是故所缘唯局心心所法不通诸根。 又终南家业中卷云。 七心之数以照境边入于境碍。 能缘虑边又入所缘有对。 问。 取境缘虑深浅如何。 答。 约局论。 初念取境乃属境界有对。 相续缘虑即是*所缘有对(文)。 今谓。 家业同光第三。 且就初念相续分二种别。 不符论文。 又清凉华严疏钞三十五下(三十九左)云。 论自问云。 境界·所缘彼有何别。 论答云。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为所缘。 释曰。 彼即六境。 此即根识等。 意云。 若根识等于色等境有能见等功能故。 即托色等为我境界。 若心心所犹如羸人非杖不起。 托境方生。 即色境等名为心等之所缘也。 是则境界有对。 能缘力强。 所缘有对。 所缘力强。 故所缘中但有七心。 境界之中具有根识。 以根不托境而生故。 故能取境边名境界有对。 为境引边名所缘有对。 而大云释云。 碍取境义边名境界有对。 碍缘境义边名所缘有对。 似非本意以论引施设足论四句分别境界有对。 谓一于水有碍非陆。 如鱼等眼。 二于陆有碍非水。 如人等眼。 三俱碍。 如捕鱼人乃虾蟆等眼。 四俱非碍。 谓除前相。 释曰。 以此而明。 以见等为碍耳。 非碍见等也(文)。 又论自释碍义。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 名为有碍。 答云。 越彼于余此不转故。 释曰。 谓眼缘色不听声等故。 眼于色名为有碍。 碍我余缘故。 则碍取境义。 斯亦有理。 而疏不言碍取余境。 俱言碍取境边。 故非论意。 三有对义。 彼论为难。 今已略显。 然第三有对。 体虽七心。 要缘六境故亦有色。 又言等者。 等于下别无对色故。 此无对色亦六境中法界摄耳(已上疏钞)今谓。 清凉责大云释。 以语不足为非论意。 岂惟不足而已。 义亦不允。 清凉元无领会境界·所缘之别也。 论意约就能取能缘以分二别。 然清凉分力于能所缘辨其强弱。 今非此中意耳。 又定宾饰宗记二末(四十一右)云。 境界·所缘复有何别。 此难意云。 五种色根能取境界。 名为境界有对。 既非缘虑故。 非所缘有对。 其义易知。 然论境界·所缘有对二门。 并言以七心界及诸心所而为体性。 是则境界·所缘有对应无差别。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为所缘。 若于彼法者。 彼色等境也。 此有功能者。 此十二界·一分有取境功能也。 即说彼为此法境界者。 说彼色等是此十二界·法界一分之境界也。 总相意。 取境功能。 即立名为境界有对。 犹如灯炎有灯炷功能也。 心心所法执彼而起。 执彼色等境界而起也。 谓凭境力心方生。 总相意者。 自由他生。 即立名为所缘有对。 犹如灯炎藉炷已生也。 亦如羸人杖力故起名为所缘者。 境名所缘也。 所缘之有对。 依主释也。 此文分明自辨异已。 光法师等浪为多释(已上记文)今谓。 宾师自负辄得领解。 排斥光师多释。 然见其释相。 尚昧文段。 何会渊致。 近取比况。 玄皎难分。 此一段文唯在问答境界所缘。 其释有对出见下文。 此中释有对者。 此是太早计也。 以故所立譬喻不合法说。 灯炎烧炷功能者。 此唯显示能取功能。 非显境界。 又灯炎藉炷已生者。 此显心心所法依于所缘而起。 非喻境界亦名所缘也。 又慈恩唯识述记二本(初纸左)引此论文。 虽非别加细释。 然乱位次颠倒论文。 乱次者。 彼列次云所缘·障碍·境界。 与此论违(杂心论云境界·障碍·所缘)又引二差别之文。 先举明所缘文。 后举明境界文。 以故所缘文中。 彼字失其所指。 此倒文之失也。 又溜洲释疏依宝疏意。 扑扬依光记意。 圆晖依用泰·光。 遁麟·惠晖亦不出此域。 学者深须消息。 若于彼法(至)名为所缘(文)。 斯文有味。 字字着眼。 初者泛言彼法。 广通一切有为无为等法。 言此有功能者。 泛指言此。 卒归根识二法。 若此无功能。 则但是色声等法。 何得境界之名。 今者此根识法于彼色等法上已有功能。 方以彼色等法相望此根识法。 立境界名。 说彼之彼。 指上彼法略去法字。 又此法二字。 即是上此。 更加法字虽总言法。 而卒落根识。 如上所辨。 上明境界。 下示所缘。 言心心所法执彼而起者。 彼者即指上彼法。 说彼为境界二处所指。 而今亦言彼。 前所言境。 若未为心等之所缘执。 则但名境。 不名所缘。 要须心等执彼而起。 方名所缘。 言彼于心等者。 彼者。 指上执彼之彼。 执彼之彼如上所辨。 于心等者。 简非心等。 立所缘之名唯在心等非余法故。 然则法名宽通。 境界次狭。 所缘极局。 宽狭渐次钩锁连续。 善说境界·所缘之别。 然慈恩师唯识述记(二本)虽全引此论。 泪乱位次颠倒文句。 譬如截断人之总身以为两段。 移于下分冠于头上。 岂可观乎。 详如集成编中。 云何眼等(至)说名有碍(文)。 光云。 此中言自者。 五根五识各取自境不能取他名自。 非不为他缘。 意及意识缘法境故名自。 非不能缘他也。 又解。 缘十三界名自。 非五根五识取故。 又解。 十八界中随所取者即名为自(文)。 此解与上(一余三十纸左)释各各了别三义全同。 然第一释如通途说。 法境是不杂乱体也。 第二·第三本据下文。 下文(第二论二十三纸右)云。 十八界中色等五界。 如其次第眼等五识各一所识。 又总皆是意识所识。 如是五识各六识中二识所识。 由此准知。 余十三界一切唯是意识所识。 非五识身所缘境故(文)。 第二释意符顺余十三界等下文。 第三释意顺皆是意识所识等文。 亦顺下文(第三论二纸左)云。 了自境者。 谓六识身眼等五根于能了别各别境识有增上用。 第六意根于能了别一切境识有增上用故。 越彼于余此不转故(文)。 麟云。 转之言起。 谓识不于声上起也。 既不能取他。 明知。 唯为自境所拘碍也。 或转谓不移于声境也。 有约了青色识不于黄色境。 明其拘碍碍。 大意亦同(文)。 今谓。 转以移释不是。 下转可尔。 上转如何可通。 或复碍者是和会义(文)。 麟云。 旧云。 眼等于自境转时。 于余声等而不得起。 此和会言还是拘碍。 准此释。 与前无别(文)。 今谓。 不然。 所望不同。 非无差别。 上约于余不转。 此约和会自境。 自他霄壤。 何言无别。 十有色有对(文)。 正理第四(二纸左)有色有三说。 如光所引。 然惠晖云。 问。 色体不是见。 有眼见故名有见。 亦应色体不是色。 有彼色故名有色。 答。 乘言便故言有色。 乘上句有见也(云云)今谓。 乘言便者非也。 正理有三释故。 若法境界有对(至)是境界有对(文)。 麟云。 言应顺后句者。 谓问中境界居前。 所缘是后。 今即顺所缘答故名顺后。 亦名称后句答(已上定宾释前后句亦不允当)今谓。 此释谬也。 准此下论及大乘对法论等。 问有二句。 于中称顺后句故云顺后句答及称后句答。 如此论文及颂疏等。 问略后句至答方显。 所以知问略后句者。 下论(第二之二十纸左)问答意识所依·无间(此准五识作法而言)云。 若是意识所依性者。 即是意识等无间缘耶。 设是意识等无间缘者。 复是意识所依性耶。 应作顺前句答。 谓是意识所依性者。 定是意识等无间缘。 有是意识等无间缘。 非与意识为所依性。 谓无间灭心所法界(已上论文)准此下文。 明知。 今此问中略去后句。 大乘亦同。 其问答法具如对法十二(八纸左)同十五(十纸左)瑜伽略纂六(十二纸右)伦记五上(十六纸)引婆沙明大小等句。 演秘七末(十九纸左)云。 泛尔决择。 问答诸法。 而有宽狭差别不同。 由斯对法第十五中。 明其一行。 顺前顺后·二三四等诸句数也。 故彼论云。 一行者即问论法。 谓以一法与余法。 一一互相问已。 除此法。 更以第二法与余法。 互相问。 如是一一问一切法。 今有问言。 若成就眼处亦色处耶。 设成就色处亦眼处耶。 应顺前句答。 余句相望问答。 顺前后及以四句。 如理应思。 如是次第一一渐成。 如理应思顺前句者。 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 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 如有问言。 若智亦所知耶。 设所知亦知耶此应作顺前句答。 智亦所知。 有所知非智。 谓余法。 顺后句者。 谓即二法展转相问。 依止后法以答所问。 如有问言。 若所取亦能取耶。 设能取亦所取耶。 此应作顺后句答。 诸能取亦所取。 有所取非能取。 谓色等五境及法处。 除相应。 鸠摩罗多作如是说(文)。 鸠摩逻多。 神泰翻云童子。 光·宝并云豪童西域记云童受。 慈恩云童首。 唯识述记二本云。 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 佛去世后一百年(一字恐三字写误)中。 北天竺怛叉翅罗国有鸠摩*罗多。 此云童首。 造五百论。 时五天竺国有五大论师。 喻如日出明导世间。 名日出者。 以似于日亦名譬喻师。 或为此师造喻鬘论集诸奇事。 名譬喻师。 经部之种族。 经部以此所说为宗。 当时犹未有经部。 经部四百年中方出世故。 同四本云。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 即日出论者。 是名经部。 此有三种。 一根本即鸠摩逻多。 二室利逻多。 造经部毗婆沙。 正理所言上座是(光记二·十纸左云。 然和须密。 此云世友。 俱舍释中云。 是室利*罗多解。 乃至正理不破者。 言中不违故不破也。 已上。 今捡正理四·六纸左亦有此说。 然同俱舍。 二之三纸左。 言有余师说。 不言上座。 正理往往有上座言。 然指室利*罗多以呼上座。 未见明文。 具如下辨。 三十二纸左。 然光·宝并言。 上座是室利*罗多。 又正理第六·三纸右。 引鸠摩罗多颂。 其连次文云。 上座所宗等。 此指鸠摩罗多。 以有言上座徒党。 正理二十五*之。 八纸右。 光记第九·四十一纸左。 指之云尊者世曹。 又上座弟子有大德罗摩。 正理二十五·五纸右。 上标斯名。 至下。 六纸右。 指云上座亲教门人。 正理第二十五·第二十六中。 上座之言殊多)三但名经部(文)。 然经部中鸠摩*罗多·室利罗多二人不同。 西域记中鸠摩罗多翻为童受。 室利罗多翻为胜受。 演秘云。 按西域传。 东天马鸣。 南天提婆。 西天室利罗多。 北天鸠摩罗多。 中天龙树(此五论师出犹如日出)然嘉祥三论玄曰。 成实者。 佛灭度八百九十年(大乘玄云七百年或云九百年)罽宾小乘学者之匠。 鸠摩罗多上足弟子。 诃梨跋摩之所造也。 又诃梨跛摩传云。 初依萨婆多部出家。 三论玄曰。 有诃梨跋高足弟子。 序其宗曰。 诃梨跋摩本是萨婆多部鸠摩罗多弟子(已上)今谓。 恐应同名异体。 以出世年大相违故。 又惠晖云。 今颂在喻鬘论者。 未可取信。 以喻鬘等未渡故。 宝疏等广指云造喻鬘论痴鬘论等中有此颂耳。 此是所许(文)。 泰云。 虽是经部说。 不违萨婆多义故。 云此是所许。 光·宝不然。 光云。 论主意朋经部故。 云此是所许。 宝云。 经主印许经部义故。 今谓。 光·宝为优。 何者。 此说非不违有部义。 以故显宗·正理并不举用。 光破当矣。 其余十界通善等三(文)。 颂疏云。 此除色声八。 无记。 余三种者三性分别门。 此十色中。 除色声二所余八种是无记性。 无记二字义属上句。 余谓色声。 此通三性(文)。 麟云。 言余谓色声者不然。 若唯明十色。 可言谓色声。 通辨十八界。 何局在此二。 故论云。 其余十界通善等三。 谓七心界。 与无贪等相应名善。 贪等相应名为不善。 余名无记。 法界若是无贪等性·相应·等起·择灭名善。 若贪等性·相应·等起名为不善。 余名无记。 次方辨色声。 今此章中全是疏略。 良疏主承前十有色及除色声等言。 唯于十色辨故成此误(已上)今谓。 麟·惠两师释三性中不开胜义者非也。 惠云。 择灭为相应等起善。 空·非择为自性无记。 误之甚也。 具如光记辨。 与无贪等(至)名为不善(文)。 光云。 于法界中。 善有四种。 一自性善。 谓无贪等三善根及惭愧。 二相应善。 谓与自性善相应等。 泰疏亦同。 宝云。 七心界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名善。 贪等三不善根相应名不善(已上)今谓。 宝疏略惭愧者未可也。 明四种善具如论十三业品中(十四纸)。 色界声界(至)余是无记(文)。 光云。 色界声界至余是无记者。 此即别明色声。 色声二界若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善。 若不善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不善。 若无记心力等起身语表摄是无记。 及非等起色声皆名无记。 以无记色声中有非等起故。 不别说等起。 以实而言。 无记心亦能等起身语表业(已上)颂疏亦同。 又宝疏云。 第三释色声。 此二之中。 唯有等起善不善也(已上)泰疏亦同。 今谓。 泰·宝为优。 以此论中不说色声是等起无记故。 又色声亦通善不善。 本依能等起强盛力故。 其色声无记性本自尔。 非别依藉能起力故。 光师所谓初定中有覆修或等起身语者。 未必须能起力方成无记。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云。 由三思(加行决定等起思)发故。 色声成善恶表。 此据表善恶。 非体是善恶也。 余香味等非此三思发。 所以不成善恶性。 有余师说(至)摄益于身(文)。 光有三解。 宝师大同初解。 光师第一·第三。 轻安为心所法。 此释为优。 第二为身之轻安非也。 以旧论云与轻安相应等故。 光云依彼四静虑现起等至者非也。 静虑等至二种不同。 俱举所依故。 旧论云。 依止定及三摩跋提等。 梵云驮南衍那。 此云静虑。 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总立七名。 有心无心定散等别。 如唯识述记·及了义灯·瑜伽略纂·及伦记等具释。 如是说者(至)于彼非无(文)。 正理论四(七纸左)云。 又眼等根互相系属。 见诸哑者。 多分耳聋。 涂足不涂。 眼明昧。 脐轮涂沃。 津润于唇。 拔鼻中毛。 眼便落泪。 诸如是等其类寔繁。 故知。 诸根互相损益。 勿令眼等诸根用微。 故鼻舌根色界定有。 余十五界唯名有漏(文)。 光记云。 余十五界唯名有漏。 道谛·无为所不摄故。 如诸烦恼。 如譬喻部非情五境·无学身中十五界。 非漏所依。 皆名无漏。 虽皆无漏。 非道谛收。 犹如虚空及非择灭。 是故得为如是比量(文)。 麟云。 言余十五界唯有漏者。 谓五根·五境·五识漏随增故。 唯此宗。 佛十五界亦唯有漏。 以佛自身虽无烦恼。 而为他人缘于佛起故。 亦有漏。 若余部师。 佛身非漏依故。 不名有漏(文)。 宝疏云。 余十五界唯名有漏。 漏随增故。 与大乘论部不同也(已上)大乘者。 谓五蕴论·及杂集二·唯识第十有三义等。 五识有寻伺(文)。 朝鲜论本。 有寻之有作唯。 颂疏亦同。 正理·显宗并为有字。 同此论本。 今谓。 唯字为正。 以长行释云显义决定故说唯言故。 正理·显宗恐应顺此错本。 又此论颂误为有寻伺者。 以长行直释云眼等五识有寻有伺故。 又有字是正。 则泰·光·宝并应加会释。 既不会释。 明知。 有字写误。 旧论颂云。 有觉亦有观定是五识界。 长行云。 是五识界恒与觉观相应故言定。 又有人云。 梵语有字兼有唯义故。 释云说唯言。 颂疏等中改为唯字。 虽无巨害。 未可也。 以梵语多含不可辄改故。 今谓。 唯字多义。 唯识枢要上本云。 故说简持是唯义也。 亦决定义及显胜义(具如集成编中释)。 又正理第五云。 唯者定义。 又唯识述记七末(十七纸左)云。 唯与定有别者。 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耳。 亦是定义。 于此都之字上。 加阿缚驮剌耶。 即是楷定义也。 故今应言唯是定义。 以依他中决定唯有空故。 前既言无有二。 此言唯者。 更何所简。 不可已无更须简故。 唯是定义(文)。 又但字有定义。 正理论八(八纸右)曰。 此中但言或显定义。 定有间隙故名定间。 如是有熟故名定熟。 是定有隙理得定义(文)准此等文。 有人之说或其可尔。 今案。 长行唯言。 恐是写误。 当作有字。 有字亦有定义。 正理十三(十二纸左)曰。 释此有生生等于八。 一有能云。 此中有言兼显定义(已上论文)今谓。 有之梵语亦有定义故翻译师或翻为定。 或翻为有。 续高传九(二十二右)道宠传文云。 魏宣武帝崇尚佛法。 天竺梵僧菩提流支。 初翻十地论。 在紫极殿。 勒那摩提在大极殿。 各有禁卫不许通言。 挍其所译。 恐有浮滥。 始于永平元年至永平四年方讫。 及勘仇之。 惟云有不二不尽。 那云定不二不尽。 一字为异。 通共惊美。 若奉圣心(已上传文)准此传文。 梵文唯一。 随译者意为定或有。 然现流论经见作有字(十地论二之七纸左)乃是流支意也。 崔光十地论序(第二二纸右)云。 以永平元年岁次玄枵四月上旬。 命三藏法师北天竺菩提留支。 此云道希。 中天竺勒那摩提。 此云宝意。 及传译沙门北天竺伏陀扇多。 并义学缁儒一十余人。 在大极紫殿庭译出斯论。 十有余卷(已上序文永平四年首夏翻译周讫)。 然准论意。 自梵本有二本。 一有一定。 非关译者(清凉疏抄三十四中。 六十五右云。 西域之经自有二本)。 十地论二(九纸左)云。 有二种颂。 一有不二不尽。 二定不二不尽。 此颂虽异。 同明实有。 若非实有。 不得言定(已上论文)净影记第二(七十一纸左)云。 有二颂者。 此华严经。 佛去世后。 文隐龙宫。 后因龙树入海诵出。 传之在世。 至于论主作论释时。 世传有二。 一颂言有。 一颂言定。 故有两颂。 两*颂虽异。 同明有者。 会定为有。 若非实有。 不言定。 会有为定(已上论文)今案。 梵土三藏非一。 或元有异本。 或诸部禀传各各有别。 或伪造成别。 于中好事者以沙糅金。 斌斌如也。 或固执相诤。 为欲依据。 更作别文。 为真经论。 具如婆沙百八十五(十五纸左)正理论中。 佛灭度后年未几许。 梵土经论真伪混淆。 遐传支那时已线远。 大小经论数如尘沙。 泾渭逾杂。 龙蛇并进。 是以有眼囊哲审详刊定。 示勖将来。 庶耘芜穬以辉金言。 以行相粗外门转故(文)。 麟云。 言行相粗者。 谓五识依五根取五境。 行相粗显。 若尔。 内门意识应非行相粗。 解云。 五识望意识名粗。 意识望上地名粗。 又解。 通望上地并名为粗。 且依前释。 言外门转者。 谓缘外色声等境故。 伺在欲界(至)应名何等(文)。 颂疏曰。 此问意。 伺非三品收者。 不与伺相应故。 不可言有寻有伺品。 伺得与寻相应故。 不可言第二无寻唯伺品及第三无寻无伺品。 既非三品。 应名何等。 由此故言(至)有四品法(文)。 颂疏云。 由此者。 由有第四无伺唯寻品也。 有寻有伺地者。 欲界初禅是也(文)。 惠晖云。 下再结前义。 明后三界中。 约法别论。 在欲界初定各成四品也(文)。 麟云。 据约法界自有四品法。 然四品皆初标品名。 谓字已下指其法体。 谓除寻伺余相应法(文)。 余者四十四心所法也麟云。 问。 何不言意·识二界。 独言心所耶。 答。 虽意及识亦为初品。 此约法界明故。 但言心所。 所以论言谓除寻伺余相应法故。 传说分别略有三种(文)。 传说之言。 意不一准。 如上具述。 今显婆沙禀传故云传说。 非谓不信或难知之义。 此八及声皆无执受(文)。 正理四(十六纸左)云。 颂中及言具含二义。 一显总集。 谓八及声总无执受。 二显异门。 谓余师说。 不离根声亦有执受(已上)若据大乘五蕴论·杂集论。 声为非执受。 瑜伽五十六为有执受。 景云。 声起时不离根故为执受。 对法据不恒有故。 不说执受。 基云。 声界不离根常有。 声处不恒。 今取其界(已上)然宝师意。 不用正理故。 云声非有所缘法故言及声。 此意虽依异门。 不同正理。 麟云。 乘前有所缘界。 声非有所缘法故。 复言及。 此亦顺成宝释。 婆沙三十八(九右)曰。 问。 如前所说。 有执受·无执受其相云何。 答。 有说。 若与血肉筋骨相杂住者。 名有执受。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有说。 于彼斫剌破裂时。 生苦痛舍担。 名有执受。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若法已生未灭有情数是有对非所闻。 名有执受。 已生简未来。 未灭者遮过去。 有情数遮非有情数。 是有对者遮意处法处。 非所闻者遮声处。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尊者在取作如是言。 若法有方分有情数系属身是有对可牵可斥。 名有执受。 有方分者遮过去未来。 有情数者遮非有情数。 系属身者遮身所出。 谓发毛等。 是有对者遮意处法处。 可牵可*斥者遮声处。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又百三十八(七右)云。 有执受是何义。 答。 是增语所显堕自体法。 无执受是何义。 答。 此增语所显非堕自体法(已上论文)今谓。 准上论文。 诸说皆简声无执受。 正理举余师说。 定是不正义。 尊者觉天(至)唯大种性(文)。 正理第四(十八纸右)此段称寡学上座者之教理。 大同今此觉天说。 然正理初(第一之九纸右)有譬喻论师名。 次下(同卷之十纸左)言譬喻师。 次亦言譬喻部。 然后(十一纸左)指示前师初呼为彼上座。 准文渐次。 则后上座之言即是指前譬喻师或譬喻部师也。 除此更无所指。 从此已下往往有上座之言。 然至第三卷(二十纸左)言彼上座及余一切譬喻部师等。 今据慈恩·普光等意观此论文。 鸠摩罗多此谓根本譬喻论师。 又诸宗·尚鸠摩罗多者总说譬喻部师。 又于彼譬喻部中。 更选室利罗多称为上座。 故言彼上座及余譬喻部师等。 慈恩等释应有根据。 正理始末未见明文。 略如上述。 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文)。 正理四(十八纸右)譬喻论师引此所举二经为难。 彼说不离(至)无相违过(文)。 正理五(八纸左)云。 譬喻论师作如是说。 诸所造色非异大种。 所以者何。 契经说故。 如说云何名内地界。 谓于眼肉团中。 若内各别坚类邻近执受。 乃至广说。 若异大种别有诸根。 不应于根说大种性。 又余经说。 苾刍当知。 诸有士支皆即六界。 既定说六为假有情所依实事。 故知。 眼等色等造色非异大种。 若所造色异诸大种。 有何意趣此经不说。 彼言非理。 不了契经深意趣故。 前所引经顺世名想故作是说。 谓诸世间眼肉团中起眼名想。 此眼名想依眼所依大种等趣。 眼肉团者。 总说一切不离眼根大种所造。 若不尔者。 此经唯应说谓于眼肉各别等。 坚性等言已遮慧眼。 应不须说肉团中言。 又于眼言是因第七。 肉团中言是依第七。 由此表知总摄一切。 因眼所起不离眼根大种所造是因。 于眼所起肉团。 其中所有内各别等。 名内地界。 此则显示眼等生因·依因等地。 由此重说二第七言。 总摄一切眼及肉团所依大种(已上)今谓。 准此论文。 光解为优。 宝疏不精。 入胎经中(至)非唯尔所(文)。 正理五(九纸右)云。 后所引经唯说六界不言余者。 有别意趣。 谓续生时眼等无故。 虽于此位亦有身根。 而犹未能觉冷等触。 若法有体未起作用。 不应在有用品中。 又唯六界是诸有情有用本事。 从续生心至命终心常有用故。 彼经复说六触处故(文)。 宝疏云。 彼经说六界者。 谓四。 大·空·识。 为成士夫本事。 士夫非唯尔许。 亦更有六境及心所故。 所以得知。 彼经亦说色等六触处故(文)。 光云。 言触处者。 触之所依故名触处。 即眼等六根。 故婆沙七十四云。 复次眼等六处作触所依义。 名六触处(已上论文)此中引意。 取能依触。 非所依处(文)。 今谓。 光解为优。 有归据故。 然光师意取能依触者。 未可也。 今此取所依处为善。 何者。 顺下论故。 次下(九纸右)云。 如契经说。 今六触处应知即是昔所造业。 光记云。 如契经云。 今六触处果。 应知即是昔所造因。 触所依处名六触处。 即眼等六根。 此中意。 取所依六处。 不取能依六触。 泰疏意谓。 六根为六触处。 光师引文不非。 其义不是。 泰解为优。 能烧所称有异诤论(文)。 婆沙百三十六(六纸)初能所斫亦有异诤。 非唯后二门而已。 然今此论且随一边言能烧所称有异诤等。 异熟因所生(至)假立因名(文)。 宝师破泰师义。 于中破泰师总别义。 深为的当。 以有正理明据故。 然言不见相从假立之异者。 此破不是也。 以相从假立二门有别故。 以假立门非相从故。 雷同为一。 岂精当乎。 然泰·光·宝等。 并释此论分为四说者。 未可也。 今折论文总为三段。 不开二三。 以论无或言故。 第一约异熟门。 第二约业果门。 于中初业次果。 即是如次依主·持业释也。 第三约假立门。 正理·显宗并为四段。 故以三或为隔。 此论唯为三段。 有二或故。 又检旧俱舍。 唯有三复次。 无约果文。 非唯旧论。 正理·显宗亦复如是。 然正理论虽有四释。 而此论三说外更加一释。 第一释云。 离因而熟故名异熟。 异熟体生名异熟生。 显宗亦同。 此二论意。 异即离义。 不同此论。 有说梵行亦能长养(文)。 若依大乘。 瑜伽第五十四说四长养。 亦同杂心。 又六十四云。 复次有五诸根大种长养。 谓食长养·梦长养·避不平等长养·梵行长养·等至长养。 即此长养略有二种。 一任持长养。 二不损害长养。 此中最初是任持长养。 后四是不损害长养。 若尔不应(至)梵音声相(文)。 详见婆沙百十八(二纸右)施设足论者是六足中随一也。 唐三藏自余五论皆虽已翻。 而唯此论未翻耳。 若大乘说虽有二解。 以通异熟为正。 如对法抄一。 又义林章云。 依菩萨地常行爱语·如语·谛语故。 感得大士梵音声相。 同余相好通异熟故(已上章文)然婆沙意。 声非异熟。 成此义宗。 总有九说。 此论三传·五传·随欲三说。 如次彼论第一·第二·第三之义。 此三义之外更有六义。 彼论诸说无通异熟。 此论偈颂明说亦同。 然光法师别立通义。 于小乘宗甚难信顺。 婆沙百十八(初纸)曰。 诸法由业得彼法。 当言是善不善无记耶。 乃至广说。 问。 何故作此论。 答。 为止他宗显已义故。 谓犊子部分别论者。 欲令音声是异熟果。 问。 彼由何量作如是说。 答。 由圣言故。 如施设论说。 何缘菩萨感得梵音大士相。 菩萨昔余生中离粗恶语。 此业究竟得梵音声。 由此说故。 彼便计声是异熟果。 为遮此意。 显一切声非异熟果。 故作此论。 乃至广说。 问。 若一切声非异熟果。 施设论说当云何通。 答。 依展转因作如是说。 然一切声非异熟果。 问。 何故诸声非异熟果。 或有说者。 声属第三转。 谓最初业生诸大种大种生声。 声属第三。 故非异熟果。 复有说者。 声属第五*转。 谓初业生异熟大种。 异熟大种生长养大种。 长养大种生等流大种。 从此等流大种生声。 声属第五。 故非异熟果。 复有说者。 声随欲转。 非异熟法可随欲转。 复有说者。 声复生声。 非从异熟复生异熟。 复有说者。 声是现在加行所发。 异熟果是前业所起。 复有说者。 离初静虑染时。 语表便断。 若是异熟者。 应离三界染时方断。 复有说者。 声有三种。 谓善·不善·无记。 异熟果唯无记。 有说。 若声是异熟者。 生可爱趣。 应一切时出如意声。 生非可爱趣。 应一切时出不如意声。 现见有时与此相违。 是故声非异熟。 复有说者。 声有间断。 异熟色无间断。 是故声非异熟。 然诸菩萨由二因缘发愿求佛大士夫相微妙梵音。 一由曾见。 二由曾闻。 由曾见者。 谓彼菩萨曾见诸佛处大集会。 为诸有情以梵音声宣说正法摧伏异论。 微妙深远具丈夫相。 由曾闻者。 谓彼菩萨具闻如来以梵音声宣说正法。 乃至具丈夫相。 尔时菩萨见闻欢喜深心爱乐。 则便誓受顺彼正因。 我诸梵戒梵行精进。 皆当回向愿于未来得住如是大士行类。 由此意乐复种种上妙香花供具音乐。 供养诸佛独觉声闻制多形像。 承事供养父母师长同梵行者。 修如是等殊胜福时。 一一回求梵声相。 又勤净除二种业道。 谓粗恶语及杂秽语。 由勤净除粗恶语故。 得大士相微妙梵音。 由此梵音摧伏一切外道他论。 由勤净除杂秽语故。 感得言词威肃清亮。 由此言词映夺一切世俗异论。 譬如有人见他处在花妙堂阁陈列五乐欢娱自恣。 闻他拊奏五乐音声。 作此思惟。 我于何时。 当得如是处妙堂阁。 陈列五乐欢娱自适。 既思惟已。 勤加功力积集财宝。 如其所愿皆能辨之。 菩萨亦尔。 由见及闻发愿求佛梵音声相。 诸业过去乃至广说。 若尔身受(至)便违正理(文)。 异解纷竞。 难辄适从。 泰·光意谓。 论主用五传义声非异熟。 宝师意谓。 论主破两师义。 声通异熟。 三师解释意见不同。 然解正理三师皆同。 正理师破斥后师意存前师。 以于前师文下通身受难故。 然泰·光师不用三传义者。 以正理中移于后文在初说下故。 又以难云身受从业所生大种生。 不云从长养等流大种生故。 又泰·光师为论主意用后师者。 以正理中虽有别破后师之文。 此论无别能破文故。 况又长行顺释偈颂。 颂文已云无异熟生。 何以长行许通异熟耶。 然宝法师为俱舍破两师义者。 以能破文在两说终故。 若依论文起尽。 宝解尤为稳畅。 又论主多破婆沙故。 其余具如两师疏记下辨。 今案。 约此论现文言之。 则宝解为优。 又探其义言之。 泰·光为善。 又通大小乘意。 除犊子等小乘无文。 泰·光符顺小乘婆沙。 此论偈颂及婆沙等在文炳着。 若有眼界(至)亦眼识耶(文)。 泰疏云。 将释此文。 先述毗婆沙论(七十三之十纸。 百六十二之十五左)若依伽延有五行。 一成门。 二不成门。 三得门。 四舍门。 亦名弃门。 五退门。 前四门通功德过德。 第五一门唯功德有退也。 婆沙唯有前四门。 依彼论成有八句。 不成亦八句。 得有十。 舍有十二。 具如彼述。 宝疏第四(三十六纸左)云。 然此得名有总有别。 总名得者。 获及成就皆名为得。 非得亦尔。 舍不成皆名非得。 别名得者。 一者未曾得及得已失将成就法得至生相初获名得。 二者得已不失。 得至现在名为成就。 即是先不属己初获属己。 名之为得。 此谓生时决定属己故。 名之为得。 未在身故不名成就。 成就谓得现在于身。 舍及不成亦准于得。 若望同类。 唯初刹那生相名得。 最后刹那灭相名舍。 尔时非得至生相故。 于其中间虽后后念至其生相。 然此类法恒名成就。 非今获故。 此类之得现在身故。 若别望刹那三相前后者。 生相定获。 此时名得。 至住异相时。 总名成就。 至灭相位方名为舍。 落谢过去名不成就。 于诸论中依总类说。 不约刹那故。 故婆沙·正理四通行等。 皆约初刹那生相名得。 非于后念。 若就诸法具得成就及舍不成。 四种差别即有不同。 如非想见惑唯有成就及舍不成。 无有得也以无始来恒成就故。 后虽容断必无退故。 若利根无学诸无漏法。 有得成就及不成就。 在凡位时名不成就。 金刚心时名之为得。 尽智已去名为成就。 无其舍也。 至无学位更无退故。 涅槃舍时无非得故。 若有得舍定有成就不成就。 所以最初得至生时不名成就。 以彼身中成就非得故。 最初非得生时不名成就。 以彼身中成彼法故。 于生位中正得舍故。 名为得舍。 正理论云。 得·获·成就义虽是一。 而依门异说差别名。 得有二种。 谓先未得及先已得。 先未得得说名为获。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 应知非得与此相违。 谓先未得及得已失。 未得非得。 说名不获。 已失非得。 名不成就。 故说异生性名不获圣法。 今详正理。 文虽少异。 其义亦同。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者。 有二种。 一曾来未得。 如无漏道等。 二得已失。 如生上地等。 先未得得。 说名为获者。 即是于二位初得至生相时。 先已得得。 说名成就者有二。 一无始已来恒成就者。 二初得已后第二念去。 皆名先已得得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者。 非得有二种。 一无始已来曾未得者。 名为不获。 通其前后名为不获。 二谓已得舍。 复于初念生相名为不获。 第二念去名不成就(已上)今谓。 光师解正理论。 未得得。 为获。 已失得。 为成就。 各但为一位。 与今论别宝师各为二位。 是故二论意同。 言有少异。 故光记云。 正理若作斯解。 而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与俱舍相违)或可。 得·获·成就本唯一物。 随作论者宽狭异门。 庄严于义。 不可皆使例同(已上)。 今谓。 光师此解本据元瑜正理钞彼具文曰。 问。 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 何言得谓获成就。 解云。 得·获·成就本唯一物。 随论者意所用便别。 此文与彼不可一例。 其义云何。 此明获·成就意。 以异文相对解释。 辨得·非得差别之相故。 获·成就体各不同。 彼四句中欲以异门庄严于义。 得即唯据新得。 成就即通新旧。 成就摄于得。 得不摄成就。 思之可解(已上)然光法师评此钞云。 成通新旧。 得据新论。 不成通新旧。 舍据新论。 得时即名成就。 舍时即名不成者。 此解谬矣(已上)今谓。 宝师意谓。 婆沙约初念后念而言。 古德意同婆沙。 但改时一字。 更无妨害。 又宝解。 或约得体。 或约得时。 或就得名各有差别。 名有总别。 时有得·成。 故云上是别义等。 或云就体以说。 或云就时论等。 又光师初界品云。 所得法至生相云得等。 次根品中云。 此法上得创至生相等。 二品不远。 前后相违。 又圆晖初依宝师。 界品得成就门。 云得至生相名得等。 次根品中云所得法流至现在名成就。 此据光师界品释。 义跨两师。 能所未定。 何得显得体相。 宝师解释得·非得义。 尽善尽美宋传云俱舍一宗以宝为定量。 不亦宜乎。 其余立破如疏记中具辨。 不遑枚举。 独俱得非等(文)。 独字通得。 俱字通非。 即是独得俱得俱非之义。 又等者。 宝师等唯等成就。 故宝疏·颂疏科言得成就门。 光师科云得成就等门。 故解等字云。 等谓等取成就等。 此中总明得成就·舍不成就。 如婆沙具说。 恐繁不述。 今谓。 光师为正。 论云为摄如是所未说义。 总复言等故。 我执依止(至)说心为我(文)。 婆沙七十四(初纸)论内外处。 总有四说。 此论当第四。 然众贤论师破此论说。 故宝疏云。 准婆沙有四释。 此论即当第四正理云何破自宗义。 又世想立名依少分立。 如何为难(已上疏文)今谓。 宝破当矣。 又宝师破光云光第三解与正理同亦当。 光师引婆沙百三十八之文释此论文不合。 宝疏引七十四为正。 彼引契经与此论同。 然此论所引。 上之二句与下二句。 是各别经。 又婆沙论四句为一经之文。 不分二经。 若境与识定为所缘(文)。 颂疏云。 定有二义。 一如色等五境。 与识定为所缘。 名之为定。 谓五识名定。 缘境不杂故。 今此五境得名定者。 谓与五识定为所缘故。 五识缘时名同分。 虽被意识缘。 以非定故。 故非同分。 第二法境名定。 体即是定。 唯意识缘是决定故。 定被意识缘。 所以望意识名同分(文)。 惠晖云。 五识名定。 五境不得名定。 以通与意识为所缘境故。 五识唯缘自境。 五识名定。 今唤五境名定。 约能缘五识名定。 五识缘时名同分也。 由诸圣者(至)恒名同分(文)。 光师解法界名定总有四说。 宝疏·颂疏同彼第一。 迦湿弥罗国(文)。 具出西域记第三。 此云买名国。 旧云罽宾讹也。 居北印度之境也。 又了义灯一云西天竺。 天亲传云天竺之西北。 汉书九十六云。 罽宾去长安万二千五百里。 又唐书云个失密。 或曰迦湿弥罗。 演义抄五十一云迦湿弥罗。 亦云迦叶弥罗。 并翻阿谁入。 华严音义三曰。 旧名罽宾国。 此翻阿谁入。 乃至众人咸云。 我不因圣僧(末田底尊者)阿谁得入此处。 故从此语即立其名国即在北印度境。 乾陀罗次北邻也。 西方诸师(文)。 元瑜正理抄第九(三十九纸右)意谓。 西方师是干驮罗国萨婆多师。 又迦湿弥罗国萨婆多师为北方师。 印度诸国萨婆多师为外国诸师。 下皆准知。 复开为二(至)二无识属(文)。 神泰云。 若依正义。 一切眼皆有识属。 应依故。 无识属不生义也。 如观月舞相仆等色(文)。 婆沙七十一(十纸左)曰。 如百千人同观初月。 又如众中有一妓女等。 根境识三(至)故名为分(文)。 宝云。 准正理文(第六·八纸左)更相交涉。 是总句。 作用及触。 是别句。 通三者(至)各通三种(文)。 惠晖云。 法界通三断者。 法界中不定贪·嗔·疑·慢。 大烦恼痴。 及大地法染慧为五见。 此十是见惑。 余大地九。 大烦恼五。 寻·伺·睡眠。 大不善地二。 四相·得。 此等与前见惑相应等。 即见断也。 通修断者。 十大地·寻·伺·睡眠·恶作取染。 大烦恼五。 大不善二。 小惑十与贪等为相应缚。 大地十·大善十·寻·伺·睡眠·恶作取善无记有漏边。 十四不相应。 无表取别解脱定共不律仪无表。 此等诸法与贪等为所缘。 是所缘缚。 名修断也。 非断即取大地·大善地·寻·伺·四相·得·道共无表无漏边·及无为。 为非断也。 八十八随眠(至)皆见所断(文)。 此论唯指心·心所法·四相为彼俱有法。 正理·显宗不尔。 彼云。 此中八十八随眠。 及彼相应心心所法。 并彼诸得。 若彼生等诸俱有法。 皆见所断(文)。 又言随行得者。 光·宝所解不同。 光师随行即得。 持业释也。 宝师随行之得。 依主释也。 今谓。 宝师不隐。 随眠及心心所等法。 皆已有得随眠上得。 何有不名随行。 光师以为随行即得。 于理为胜。 略如光·宝第一各辨。 又光记云。 俱有有二。 若心所俱有则与随眠同。 迷理故亦是见所断。 若四相为俱有并随行得。 是见惑亲发起故。 皆见所断。 无修断相。 不通修。 非无漏故。 不通非断。 又得非俱有故。 故言随行得(文)。 言八十八者。 颂疏云。 苦谛有十烦恼。 集·灭各七。 除身见·边见·戒禁取也。 道谛有八。 除身·边见。 四谛合为三十二。 上界除瞋。 有二十八。 谓四谛下各除瞋故。 成二十八。 上二界各有二十八。 合成五十六。 兼欲界三十二。 成八十八。 此等随眠是分别惑。 迷理起故。 才见谛时。 彼皆断故。 名见所断。 见谓见谛。 见是能断。 惑是见所断。 见之所断名见所断。 依主释也。 前及此色定非见断(文)。 泰·宝疏意。 并通上三。 光有三解。 初二解通三。 第三唯指非六及色。 此中第三为优。 几是见几非见(文)。 光云。 尊者世友眼见。 尊者法救眼识见。 尊者妙音眼识相应慧见。 譬喻者眼识同时心心所法和合见(已上)。 宝疏此外更有犊子部心心所和合见。 惠晖亦云犊子部心心所同时我见。 今谓。 宝·晖两师不可也。 检婆沙十三(初纸右)云。 或复有执。 一眼见色。 如犊子部。 然光师何不举此计。 今谓。 虽唯一眼见色。 而非识见等故。 所破中不举用之。 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文)。 正理云。 然经主意不忍彼因。 故于颂中标传说语。 譬如夜分(至)明昧不同(文)。 光师有二解中。 第一为优。 杂心论一(二十六纸右)云。 如阴昼见色。 学见亦如是。 如晴昼见色。 无学见亦如是。 又颇胝迦琉璃云母水等(文)。 云母者。 本草纲目八(五十四纸)云。 释名。 云花·云珠·云英·云液·云沙·磷石。 时珍曰。 云母以五色立名。 详见下文。 按荆南志云。 华容方台山出云母。 土人候云所出之处。 于下掘取。 无不大获。 有长五六尺可为屏风者。 但掘时忌作声也。 据此石乃云之根故。 得云母*之名。 有余复言(至)亦说钟能鸣(文)。 有余者。 光师云。 识见家异师。 泰疏云。 婆沙论云。 昙摩多罗说眼识见。 奘法师云昙摩多罗是昙谟德部。 宝疏据此说。 今谓。 旧云昙摩多罗。 新云达磨多罗。 此翻法救。 法救是识见家。 泰疏等云昙摩多罗部。 或云昙谟德部。 恐应是误。 又嘉祥三论玄云。 次三百年中。 从可住子部复出四部。 以嫌舍利弗毗昙不足。 更各各造论。 取经中义足之。 所执异故。 故成四部。 一法尚部。 即旧昙无德部也。 二贤乘部。 三正量弟子部。 四密林部(已上玄文)然法尚部。 部执论云法上。 文殊问经云法胜部。 十八部论云达摩郁多梨部。 出三藏记云法盛部。 又昙无德部翻云法藏·或法护部·或法正部。 此云法尚·法上。 名声相近。 是故嘉祥误为旧昙无德。 又法胜与法尚·法上语相近似。 且法救杂心释法胜论。 故唐三藏及神泰等。 指斥识见宗义。 以为昙无德部之计也。 宝疏立义动与光师乖翻。 今亦然也。 据唐三藏及神泰疏。 与光不同。 学者应思(次第三卷六纸。 亦有光·宝异说。 并观更明)。 无如是失(至)不言识色(文)。 光有五解。 泰疏同第二解。 此解为胜。 若眼所得(至)说名所见(文)。 光师此有三解。 若初二义。 于上下文互有同文故来之义。 若第三义。 合初二义以为第三。 其意不别。 三义不允。 今所引意。 眼识生时。 说根是见离识之根不说为见。 为证此义引婆沙云。 根识之所得受说为所见。 宝疏略释不周。 泰师解通。 如何共聚摅掣虚空(文)。 法花譬喻品云。 斗诤*摅掣。 文句云。 意谓为是为掣。 复谓为非名*摅。 又*摅叉也。 以五指俱取也。 掣者牵把之貌。 于见色时(至)为二眼见(文)。 光云。 明两眼见前后。 颂疏亦同。 宝疏云。 分别一眼二眼见色之义。 今谓。 宝解亲文。 光解不允。 以论不说前后故。 论曰(至)二眼俱见(文)。 光云。 如犊子部。 两眼互见。 非俱时见。 处隔越故。 速疾转故。 谓俱时见。 如婆沙十三破云等(已上记文)正理第七云。 有余师说。 处隔越故。 眼见色时。 唯一非二。 以一眼观箭等时。 能审定知曲直相故。 闭一触一此事则无(文)。 此意。 若言两眼各见。 则今者闭一。 理不应见本月。 以前开一眼见本月故。 又触一如前。 则被触眼应见第二之月。 然今开一触一。 则彼本月与第二月二月并无。 是故明知。 二眼俱见。 其第二月但是第六之妄见。 实无体性。 故五事论上(十右)曰。 问。 已知见用唯属眼根。 眼见色时。 为二为一。 答。 此不决定。 若开两眼观诸色时。 则二俱见。 以开一眼按一眼时。 便于眼前见二月等。 *开一按一。 此事则无。 是故有时二根俱见。 又发智论说俱见因谓。 双开时见分明等。 两耳两鼻应知亦然(已上论文)今谓。 俱舍云触一眼。 五事论云按。 言异意同。 旧俱舍云若开一眼半闭一眼等。 对映可知。 光云。 但被触眼所引意识。 妄谓见二。 非触眼见。 此证两眼同见二月俱发一识(文)。 宝师虽破光释。 光师无失。 宝疏云。 又若两月非各一眼见者。 因何障被触眼。 第二月无。 第一月在。 障不触眼。 第一月无。 第二月在(已上)今谓。 障不触眼第二月在者。 未详也。 第二月者但是第六妄情所见也。 已无本月。 何有第二。 又此论文依五事论。 今云论主自释者。 不检本源也。 五事论者。 本世友说。 法救作释。 论曰(至)则不能闻(文)。 正理论七(十八纸右)曰。 有说。 耳能取于至境。 声相续转来入耳故。 又自能闻耳中声故。 此说非理。 手才执铃。 声顿息故。 若声相续来入耳中。 手执铃时。 依铃声可息。 从彼传生。 中间离质相续不息。 此声应闻。 然执铃时。 现见一切铃声顿息。 都不可闻。 不可息余。 余亦随息。 不闻余故。 余亦不闻(已上论文)泰疏云。 真谛云。 声来入耳是正量部计。 眼中药等则不能观(文)。 麟云。 西方人多着眼药。 故指此明(已上麟文)今谓。 佛多在恒河边说法故。 多引河沙喻。 亦此类耳。 然天竺热。 人多患眼。 慈恩对法钞云。 迦末罗病是热病也。 玄应此云黄病。 损眼根故。 所见青色以为黄色。 多着眼药。 盖为此也。 经中多有空花喻。 亦可准。 眼根虽见(至)耳根亦尔(文)。 光·宝所解不同。 瑜伽伦记一上(二十四纸右)云。 问。 眼由明见色。 有见暗色。 识依眼根生。 有识不依根。 答。 准相续解脱经云。 由定力故有光明相。 由此光明故见暗中。 然即天眼尚假光明。 况亦肉眼不假光明。 若蝙蝠等者。 眼匡有光明故。 闇中能见色也(已上)然正理八(十五纸左)云。 夜行类识不籍明生。 水行类识不待空发。 人于琉璃颇胝伽等障色亦尔。 天眼发识不假空明。 谓向游尘同类相续(文)。 玄应音义云。 向许亮切。 三苍。 向北出牖也。 向亦窗也。 今谓。 下论(第十二)云。 积七牛毛尘为隙游尘者。 即谓此也。 此大德意应可爱乐(文)。 光云。 上来虽有四解。 论主评取第四大德。 婆沙一百三十二(初纸右)亦有四解。 同此论(已上记文)今检婆沙。 唯有三解。 无此论中第二说文。 若异此者(至)许为有对(文)。 光有四解。 宝同第一。 此解为优。 论曰(至)鼻等识故(文)。 宝云。 言等量者。 如根微量。 境微亦尔。 相称合生鼻等识也。 此云等者。 境与根量非减非增。 名之为等。 非是要与爪甲量等。 名之为等。 随取少多皆名等也(文)。 惠晖云。 言等量者。 如鼻等根有一百极微。 即能取一百极微香境。 若香等境大。 即前念先取半。 后念取半。 由根速疾发识。 谓言同时。 若境少。 即根半发识取境。 名等量也。 然五色根中。 前四许全发识及半发识。 身根半发识。 不许全发识。 如是耳根(至)形量差别(文)。 光释云等。 一等量义。 二等取义。 第一顺正理论。 第二顺此论意。 宝疏云。 言蚊云等声者。 随质判也(已上疏文)。 宝意。 蚊质小。 云质大。 故言随质判。 然麟云。 呼雷为云者。 从质判者。 此违宝意。 眼根极微(至)傍布而住(文)。 泰疏云。 眼根安布有二说初说傍布。 是萨婆多义。 有说重累。 是余部义。 故旧俱舍云。 有余部说。 如聚重累(已上疏文)光记云。 前说为胜。 不言有说故。 然宝师以后释为善。 以违众多理故。 今谓。 泰·光所解应然。 宝师所难之不称理。 何者。 诸根如珠宝光清净映彻。 虽隔膜覆。 然非不取外香味等。 已取外香等。 外非执受香等亦是同分。 何违众理之有。 如香菱花(文)。 本草纲目二十六(五十五纸)云。 胡荽释名。 香荽·胡菜·蒝菜。 时珍曰。 荽许氏。 说文作葰云。 姜属。 可以香口。 其茎柔细。 而根多须。 绥绥然也。 张骞使西域。 始得种归。 故名胡荽。 今俗呼为蒝荽。 蒝乃茎叶布散之貌。 作芝花之*芝非矣。 藏器曰。 石勒讳胡。 故并汾人呼胡荽为香荽。 又时珍曰。 立夏后开细花成簇。 如芹菜花淡紫色(文)。 婆沙十三(五纸左)云。 问。 眼根极微云何而住。 为傍布住。 为前后住耶。 设尔何失。 若傍布住者。 云何风吹不散。 若前后住者。 云何前不障后耶。 有作是说。 黑瞳子上傍布而住。 对外色境。 如胡荽花。 或如满器水上散麨。 问。 若尔何缘风吹不散。 答。 净色覆持故吹不散。 有余师说。 黑瞳子中前后而住。 问。 若尔何故前不障后。 答。 体清净故不相障碍。 谓如是类所造净色虽多积集。 而不相障。 如秋池水以澄净故。 细针堕中而亦可见。 耳根极微住耳孔中。 鼻根极微住鼻孔中。 如是三根绕头而住。 如冠花鬘。 舌根极微住在舌上。 犹如半月。 然于其中如毛端量无有舌根。 身根极微随身内外次第而住。 复有余师以喻显示诸根极微次第住相。 眼根极微黑瞳子上如药杵顶。 耳根极微住耳孔中犹如灯器。 鼻根极微住鼻孔中犹如人爪。 舌根极微住在舌上。 犹如剌刀。 身根极微随身而住犹如戟槊。 女根极微住女形中犹如鼓颡。 男根极微住男形上犹如指环。 佛于经中亦以此喻说诸根相(已上论文)。 五事论上(十左)大同此论。 但不说男女二根相。 身根摄故。 又楞伽经。 眼形如蒲萄朵。 杜顺止观云。 如香[耒*妥]花亦蒲桃埵。 又楞严云。 耳根如新卷叶。 杜顺云。 *如斜跋叶。 旧俱舍云浮休阇皮。 此论云如卷桦皮。 玄应音义云。 桦木名。 皮以饰弓者也。 又楞严云。 鼻根如双垂爪。 杜顺云。 如覆爪甲。 又楞严云。 舌根如初偃月。 杜顺云。 如偃月刀相。 又旧俱舍云。 男根邻虚如大指。 此论云如指[韋*沓]。 玄应音义云。 今作同。 徒答切。 说文指韦也。 今射[韋*沓]也。 如冠花鬘(文)。 玄应音义曰。 古冠切。 冠犹箸也。 下梵言摩罗。 此译云鬘音莫班切。 案。 西国结鬘师后用苏摩那花。 行列结之。 以为条贯。 无问男女贵贱。 皆是庄严。 或首或身以为饰好。 则诸经中有花鬘是也。 大鬘宝鬘等同其事也。 女根极微形如鼓(文)。 玄应音义云。 桑朗切。 埤苍鼓也。 字书鼓材也。 今江南名鼓匡为[(吉/业)*桑]。 音五寡切。 楞严云。 因名身体。 如腰鼓颡。 补遗云。 今取杖鼓颡故曰腰鼓颡。 腰鼓若今杖。 鼓系着腰中者。 颡即鼓之匡也(匡与筐同)腰鼓之类。 两头阔。 中央狭。 神泰云。 外小。 中大。 里小。 故言如鼓颡。 故如是说(文)。 宝疏意谓。 此上依俱不俱。 此下句数差别。 此之一句属下为头。 然检旧论云。 故说如*是。 此句结上。 宝疏科属下文者不是。 谓是意识所依性者等(文)。 光·宝并有问答。 光师第一大同宝第二。 光师第二大同宝第一。 非无稍异。 对文可知。 论曰(至)眼等非余(文)。 若依大乘。 唯识第五。 具五义故。 随根得名。 谓依·发·属·助·如根(文)。 疏云。 引对法三。 眼所发之识故名眼识(第二发义)由眼变异识必变异。 如迦末罗病损眼根故。 所见青色皆以为黄。 非坏色时而识名坏。 彼及不共因等(文)。 麟云。 此与前门异者。 前门明眼等独名所依。 色等非所依。 此门辨但名眼等识。 不名色等识。 故二门别也。 谓眼唯自(至)意识所取(文)。 麟云。 自身眼识简他身眼识以眼非他人眼识所依故。 又唯自眼识依不通自意识依。 若色便通四种识。 一自眼识。 二他眼识。 三自意识。 四他意识。 故名为共。 如观镜·月等。 眼识唯在欲界初定等(文)。 麟云。 二禅以上地法微细。 无寻无伺。 无三识也。 由此相望或有上下。 然于眼界。 初将眼望身。 次将色·识望眼。 次色·识自相望。 后将色·识以望身。 总有四节。 此中眼根(至)终不居下(文)。 颂疏云。 且欲界眼见欲界色。 此即眼与身等(等同地故言等)身在欲界获四禅眼。 是即眼在身上。 决定无有身居上地起下地眼以生上地在胜眼故。 不须起下地劣眼故。 眼于身终不居下。 色识望眼(至)下地眼故(文)。 颂疏云等谓同地。 如欲界眼见欲界色。 色·识与眼俱同地也。 若以二禅眼见初禅色。 色·识属初定。 眼属第二禅。 此即色识望眼俱下地也。 上地色细。 下眼不能见上色故。 故色非眼上也。 上识不依下地眼故。 故识非眼上也。 由此理故。 色·识非眼上(文)。 麟云。 上识不依下地眼者。 自在下识依上眼。 如二禅已上借初禅识。 终无上识依于下根。 色望于识通等上下(文)。 颂疏云。 色望于识通等·上·下。 故言一切。 如欲界识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识等也。 初禅眼识了欲界色。 此即色望识下也。 获二禅天眼借初禅眼识了二地色。 此即色望识上也。 色识于身如色于识(文)。 颂疏云。 二者谓色·识。 此二望身通等·上·下。 如色于识故言亦然。 如身生欲界起欲界眼识了欲色时。 此即色·识望身同地等也。 身在欲界发上天眼起初禅识了初禅色。 此即色·识望身上也。 身生二禅借初禅识了下地色。 此即色·识望身下。 鼻舌身三总皆自地(文)。 颂疏云。 鼻根·鼻识·香·身四种。 舌根·舌识·味·身四种。 身根·身识·触三种。 此等相望。 总皆自地。 谓此三种取至境故。 鼻舌两识唯欲界故(文)。 麟云言身识触之自地者。 且约身根对触。 不将识对身为自地。 又身即根。 更无别相。 故但言三。 不同鼻等与身根别约成四种。 自谓若生(至)谓之为下(文)颂疏云。 谓欲界初禅身识望于身触。 皆同地故名为自也。 下者。 生上三定借初禅识觉上地触。 此即身识望于身触在下地也(文)。 麟云。 借初禅识者。 以上地无身识故。 于游等至及受生时(文)。 游等至者。 具如论第二十八(十四纸)定品及婆沙七十二(九左)明顺逆等。 惠晖云。 或同即身生初定入初定观初定法境。 四皆同地名同。 或异者。 如身在欲界入初定观欲界法。 第一念即身·意·法在欲界。 意识属初定。 第二念等已后身·法二属欲界。 意根·意识属初定也。 若观初定法。 即初念意识·法属初定。 身·意根属欲界。 若第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 即身属欲界。 意·法·及识三属初定也。 若第二念起二定等。 即身属欲界。 意根属初定。 意识属二定。 法通三地皆得。 余准此说。 从上地入下地心。 亦准此释。 及受生时者。 或同者。 起异地心无命终理。 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界。 四皆同地。 或异者。 若身在欲界死生初定。 即意根属欲界。 身·意识及法属初定。 从上生下。 准此释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三。 分别根品第二之一。 最胜自在(至)根增上义(文)。 婆沙百四十三(初纸右)具明二十二根。 于中问根义(八纸右)云。 何故名根。 根是何义。 答。 增上义是根义。 明义是根义。 现义是根义。 喜观义是根义。 端严义是根义。 最义是根义。 胜义是根义。 主义是根义(已上)然此论言最胜自在等者。 此约梵土声明之法有字界字缘而言。 光记九(三十五纸右)云。 依声明论。 有字缘字界(字界字缘。 宝疏九·三十二纸云。 依声明一一字皆有十义。 取意不同。 释各异也。 今谓。 钵剌底是至义。 或是现前义。 或显应行义。 又一女界是有义或显不坏法。 具如正理二十五·三纸右。 又无一字字界。 故宝疏九·七纸左曰。 字界应有两字。 短声呼故。 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其字界若有字缘来助。 即有种种义起。 钵剌底是至义。 是字缘。 医底界是行义。 是字界。 界是体义。 此医底界由先钵剌底助力。 医底界义转变成缘。 若助讫成缘。 应言钵剌底(丁履反)帝夜。 此翻名缘。 所以然者。 诸缘势力起果名行。 未至之时未成缘义。 若缘力至果或诸缘相至。 方得名缘。 故造字家于行界上加至助缘行成缘义。 参是和合义。 唱是上升义。 此二是字缘。 钵地界是有义。 是字界。 钵地有界藉前参*唱合升字缘助力转变成起。 若助讫成起。 应言参牟播陀。 此翻名起。 所以然者。 明诸有法要与缘合便得上升故。 名为起。 故造字家于有界上加合升缘有成起义。 故总结言由此有行法至于四缘已和合升起具缘起义。 宝疏九(三十纸右)云。 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缘。 略如此方字有形有声。 如一形上声助不同目种种法(光记九·七丁左云。 依声明论有字界字缘。 其界有字缘来助。 即有种种义出。 如米面等盐等助时。 即有种种味出)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 若以每助即目海也。 若以也助即目其池。 若以白助即目泉也。 若以甚助即目其湛。 若以主助即目其注。 水之一形有种种义。 由助字异注湛不同。 河海有异。 水是湿义。 由可助故名河。 梵字亦尔。 钵剌底是至义。 医底界是行义。 由先医底界行义助钵剌底至义。 转变成缘。 论参是和合义。 至转变成起此释起也。 此是界一助二。 合界目起。 即如此方木是其一。 由目助成相。 以相助心以为想也。 论由此有法至是缘起义。 此合释也。 此是论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释(已上)良贲仁王疏上一(十九纸右)云。 具足应言般罗贤若。 此翻为慧。 梵云若那。 此翻为智西方梵字有界有缘。 准大品经。 若之一字通目智慧。 二字界故。 般那西字别目慧·智。 二字缘故。 以般助若。 若即目慧。 以那助若。 若即目智(已上疏文)然此中所言最胜自在是字界。 光显是字缘。 此具见于正理第九(初纸右)光·宝详解更无余蕴。 麟云。 今此论取最胜自在是伊字界义。 光显是字缘。 助伊地最胜自在之义。 无炽盛义字缘助忍地界义也(已上)然麟师云界名含两义者不是也。 西方字体有三百颂。 此中唯举二界二义。 何通言界字乎。 又颂疏冠注曰然今论但取伊地字界字缘。 不举忍地字界字缘者非也。 界缘已别。 何云忍地字缘·伊地字缘。 又普光·圆晖两师云。 根体胜故名为最胜。 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也。 根体用双胜名为光显。 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 将增上义以释根也(已上)今谓。 此释不是。 何者。 最胜自在光显者。 此约本造字之法而解。 其造字之时。 岂有辨别体用之差。 两师所言凿空树空。 实难信用。 学者勿惑。 又依大乘。 唯识论疏释疑惑体有二师别(一大乘异师。 疑体即慧。 非有别体。 一正义意。 别有自性。 非体即慧)第一约字界缘为释。 缘助界已不失界意。 如同俱舍·正理等意。 第二家意。 缘助界已义便转变。 何必仍旧。 彼唯识第六(十三左)曰。 有义。 此疑以慧为体。 犹预简择说为疑故。 毗助末底是疑义故。 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有义。 此疑别有自体令慧不决。 非即慧。 故瑜伽论说。 六烦恼中。 见。 世俗有。 即慧分故。 余是实有。 别有性故。 毗助末底执慧为疑。 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 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述记六末(七右)云。 又训释中。 论毗助末底至义无异故。 述曰。 所谓末底慧异名。 与般若无别体。 于慧上加毗字助之。 毗是种种义即种种慧也。 大论言异慧疑。 异者是种种义。 故知。 疑体即慧。 以末底·般若俱慧异名。 以毗助之。 岂别有体。 此是大乘异师。 非是别部。 乃至论毗助末底至智应为识。 述曰。 训释辞中。 汝以末底是慧。 毗助之。 说慧体为疑。 亦应若南是智。 毗助之故。 说智为识。 毗是种种义。 由助智故。 变名为识。 体非即智。 何以助末底疑体即慧。 又如职吉蹉是治疗义。 毗职吉蹉是疑义。 岂以毗言助之。 疑体即治疗。 论界由助力至非慧为体。 述曰。 又且末底等是字界。 界是性义。 由毗字是缘。 缘助界力义便转变。 何为缘助界已体尚是旧。 故此疑非即慧。 此论说疑与显扬·对法同也(已上疏文)今谓。 准此论疏。 梵文总有二类。 一字缘助界成种种字。 成已具有缘·界二义。 如此论明根义。 及唯识有义明疑之类是也。 二缘助界力义大转变。 如疑言毗职吉蹉之类是也。 学者应知。 传说五于四(文)。 显宗论改此一句。 作五根于四事。 正理全同此论。 彼释曰。 初传说言显示论主不乐婆沙师说也。 慧晖云。 论主意取五段识见师义。 四义中导养身不共事。 是能依识非所依根。 论主破此两义。 颂首置传说。 本性损坏(至)及二形人(文)。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三纸右)曰。 半择迦。 旧经论中。 或作般吒。 或作般荼迦。 皆音轻重耳。 此云黄门。 其类有五。 一半择迦总名也。 有男根用不生子。 二伊利沙。 此云妒。 谓见行欲即发。 不见即无。 亦具男根而不生子。 三扇搋(敕佳切)谓本来男根不满。 亦不能生子。 四博叉。 谓半月能男。 半月不能男。 五留拏。 留拏此云割。 谓被刑者也(已上对法论音义。 又此论音义云。 扇搋半择迦。 敕佳切。 旧经论中。 或云般吒。 或云般荼迦。 皆方夏轻重也。 半择迦此云黄门。 总其类有五。 今此第三扇搋半择迦者。 谓本来男根不满。 亦不能生子也。 已上音义。 今谓。 非唯半择名为黄门。 业品云二黄门故。 如光记辨。 此论扇搋半择迦者。 是二类人。 非指一人。 应师等为第三类者非也。 如宝师辨。 又慧琳音义第三·六丁右云。 扇搋半择迦。 搋音敕力切。 经作揥。 不成字。 迦音姜佉切。 梵语也。 唐云黄门。 其类有五。 如毗奈耶大律中广说。 今记略颂曰天犍妒变半是也。 同十二·六纸右云。 半择迦音吒。 下姜佉反。 梵语也。 黄门二形不男之类也。 已上音义。 此论及正理音释云。 搋丑皆反)。 黄门者。 开宗记七(二十四左)云。 次黄门古今共作二释。 初云。 由根坏故。 遂令面色萎黄。 又解。 为坏根故。 守黄家门。 从守处为名。 故曰黄门。 尔者。 黄字全非解。 以五帝中黄帝最尊。 由从尊故作此黄字。 案其典据。 二释共非。 今正解云。 以次合门。 皆以雌黄涂之以守此门。 故曰黄门。 又古时五品以上贵人。 并以雌黄涂门。 后为反逆遂坏根门。 于宫中驱使。 本是黄门家子弟故曰黄门。 黄门者。 业疏曰。 黄是中方之色。 昔刑其势号曰阉人。 以卫中禁之门故曰也(具如开宗记七·二十四·戒疏三之上·二十三纸·梵网与咸注等。 饰宗记七末六十七大同。 玄应并举四分·十诵·僧祇诸文)。 又四分律五十九(六纸)十诵二十一(二十一纸左)明五种黄门。 如事钞中。 又僧祇律二十三(二十纸右)明六黄门。 如拾毗尼义钞上之一(二十九纸)又扇搋半择并通本性损坏。 宝疏为正。 旧论云自性黄门故。 作黄门故。 又二黄门立全·分二无。 以会经论融摄诸文。 似无妨害。 然扇搋中虽有全·分二别。 并是无根。 又光师初为无根。 后会婆沙有三说中。 初二有根。 第三无根。 泰师亦云扇搋是无根义。 诸师多云扇搋无根。 然婆沙九十(五纸右)现文分别云扇搋成就男根。 又旧婆沙五(九纸)云黄门般吒(有男形不能男。 有女形不能女)无形二形。 新婆沙十四(初左)云人中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 又依大乘。 瑜伽五十三(十四纸右)云若扇搋迦若半择迦无形二形等。 依此等文。 扇搋迦外别立无形。 则扇搋迦不可唯言无根也。 是故慈恩瑜伽略纂及对法钞。 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 半择迦此云乐欲。 已对半择有乐欲。 则扇搋迦是毕竟无根势用。 亦无乐欲也。 非谓必无男根也。 婆沙及瑜伽等论。 扇搋迦外更立无形。 盖为此也。 对法论第八(二纸)亦明五种。 对法钞六(二十五纸左)云。 扇搋迦此云无根势(一生无也)半择迦此云乐欲。 乐他于己为过故。 五中初得二名。 次三唯半择迦非搋迦。 人生中无男势故。 后一若不被他于己为过名扇搋迦。 无根势故。 若他于己为过名半择迦。 有乐欲故。 不同初人。 彼人一生无根势用。 第五人曾有彼用。 虽无其形。 性势仍在。 唯起彼用故。 由此不被他于己为过。 无乐欲故。 不名半择迦。 不同前四人被他于己有过之时乐欲方生故。 先生不生即有乐欲他于己为过故。 瑜伽说三人。 此说五者。 本性除去灌洒。 即彼被他于己为过。 得不净灌洒故。 五十三(十纸右)钞解不然。 以嫉妒开人返不说灌洒故。 此论开合嫉妒故加灌洒(已上)具如瑜伽略纂十三(六十六纸左)伦记十四(十六纸)又二形与黄门别。 然栖玩记集玄问云。 此中为摄当二形不。 答。 为二解。 一云。 即前嫉妒中摄。 二云。 不摄。 然是彼类。 彼自断云。 后说为正。 对法论中。 说扇搋迦半择迦例二形故。 今恐此中须要摄之。 然在半月男女中摄。 此中且举有时节有。 类无时者。 彼文别例无时节者。 今谓。 大乘诸论及此论中。 已言及二形人。 及言所表。 其别可知。 如契经言(至)皆自在随行(文)。 此阿含经文也。 然与婆沙文言不同。 彼论百四十二(十纸右)云。 自在随转者。 如说世间心所引亦为心所劳。 心若于彼生。 皆自在随转(已上论文)光师释此经文三解。 颂疏依用第一。 今谓。 导引摄受岂无自在随行之义。 第三通义于理为胜。 正理十一(二十四纸右)曰。 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 由此名一法。 皆随自在行(已上论文)准此颂文。 自在·随行无有两别。 以此自在是行之差别故。 有余师说(至)受段食故(文)。 宝疏云。 述昙无德建立根也。 真谛云。 经部也(已上)今谓。 此说非无其由。 何者。 显宗无此颂故。 又光师云。 识见等家是法救等义。 然法救论师是婆沙四大论师中之随一也。 显宗除之何乎。 又次下论(四纸左)云。 复有余师别说根相等。 光记亦言识见等家。 然旧俱舍此言余部说。 非法救必矣。 昙无德。 梵语亦言多罗摩多罗。 法救亦言达摩多罗。 以音相近故。 故泰疏引三藏解云昙无德部说。 宝疏亦依此说(杂心论主法救。 梵云达摩多罗。 阿毗昙心论主法胜。 梵云达摩郁多罗。 古家滥称。 如玄私记六·十八纸右)。 然宝师指云昙无德说中。 其颂在显宗论。 即次下颂(四纸右)心所依此别等四句是也。 已在显宗。 何为他部说乎。 以显宗中多举有部自宗故。 从来所述两师异说。 未详谁是。 具如次上(第二卷五十六右)辩白。 言亦尔者(至)各能为根(文)。 正理论曰。 又经主释。 亦尔言者类显一一各能为根。 亦不应理。 不应疑故。 由得后后道涅槃等增上言故。 别义已成。 不应于中复生疑故。 若言性类无差别故应生疑者。 理亦不然。 见修无学三地。 各异互无相摄。 不可生疑。 设有生疑。 得后后等已简别故。 何烦恼显。 虽同九根性无差别。 而增长力有差别故。 何容疑彼。 应是一根。 非女男根。 见此疑故。 今释彼言。 更有别义。 谓显离九无别三根。 如从身根别立男女。 离身根体无别二根。 三根亦尔。 虽从九根别义建立。 而非离九别有三根。 此释应理(已上论文)今谓。 众贤此破非理。 此论文意。 初总明三根一一为根。 后别明三根渐次相引有增上用。 释文之法非必为开疑关预加细辨。 不可其以无疑为难。 又亦尔言例同男女二根者。 此不可然。 文隔远故。 结颂之法不可然故。 此且取则汉语。 梵土国俗非所测知。 此中眼等(至)如前已说(文)。 颂疏云。 眼等六根·女男二根。 此之八根界品已说(麟释同之)。 今谓。 此释不可也。 光云。 此中眼等六根如前界品蕴处界中说。 男女二根如此品初说(文)以光为胜。 所以者何。 正理九云。 此中眼等乃至男根。 前·此品中已辨其相。 身谓身受依身起故(文)。 世间品颂疏云。 色根名身聚集义也。 受依身起。 名为身受。 麟云。 此但以聚集义释身故。 眼耳等亦名为身。 惠晖云。 身谓所依。 所依即五识与受为所依也。 冠注傍训。 所依为五识者。 如上四家并皆不允。 以光为正。 阿罗汉等亦如是生(文)。 光云。 等前三果。 随其所应记彼五受亦生如是。 此则举圣同凡。 麟云。 谓圣人内无分别。 亦随境界之力生苦乐。 况诸凡夫而得无苦(已上麟文)今谓。 麟释未尽理也。 五受三断详见下论(十三纸右)至下当知。 谓在见道(至)未知当知(文)。 惠晖云。 八智名知。 知四谛境有决断故。 八忍非知。 未成决断故。 彼修行者正起忍时。 作未知苦谛行解名未知。 至后念智位必当知苦谛。 合名未知当知。 七智正知四谛理。 不合名未知。 由在八忍中间起。 同八忍名未知(文)。 今谓。 惠晖云未知之行解者非也。 正理·显宗云未知当知行相转故。 麟云。 转之言起。 起之言生。 谓当知行生起也。 七有色者(至)色蕴摄故(文)。 光·宝等解不同。 光云。 色蕴摄故名为有色。 圆晖亦同。 宝云。 此明唯有漏也。 详。 此释义不尽。 无漏无表亦色蕴摄。 是无漏故(已上疏文)。 今谓。 光释为正。 宝破不当。 此论所以立色蕴摄故之因者。 为成有色义。 非释有漏。 若依旧论。 宝解亦非无理。 彼论云。 眼等有色七根色蕴摄故。 故是有流。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文)。 正理论云。 依无漏根说此言故。 云何知然。 先依无漏信等五根。 建立诸圣位差别已。 说此言故。 全无此者。 此即此前所说无漏信等根义。 若不尔者。 唯应说言无信等根。 不应言此。 未如实知(至)过患出离(文)。 光有二解。 宝同第一。 此说意者。 集等皆是有漏异名也。 然诸经论中重说异名。 其例不鲜。 犹如尽·灭·变·坏皆是过去异名。 又所以重说者。 光记二十(二十八纸左)云。 问。 何故经中广说异名。 解云。 或为钝根随解一故。 或为多忘随忆一故。 或为异国随方说故。 显巧言转变说故。 或显义一有多名故。 诸有异名皆准此释。 如本论说等(文)。 本论即出发智第十二(十四纸左)然宝师疏。 此有二意。 于中第一引论证有留寿者不可也。 已不问留寿有无。 何有引证有留寿之意。 以光为正。 云何苾刍留多寿行(文)。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一上(三十五纸左)云。 对法说三死。 一寿尽故死。 如生此洲极寿百岁。 业虽未尽命终故死。 二福尽故死。 耽定衣食阙横缘故死。 三业尽故死。 三时业尽故。 此论唯依现缘辨死。 不依过去缘故。 无业尽死。 其外缘中离己名福尽。 合己名不平等。 对法通说过现。 合二缘名福故。 二论不同。 若依俱舍。 约福尽不尽等作四句。 可知。 若依对法。 初将寿尽死对业尽死作四句。 寿尽死非业尽者。 如大乘中一业感多生。 如初一生。 寿尽故死。 业势未尽。 二业尽故死非寿尽者。 如有二业但感百年。 百年满已。 过胜缘故更延寿命。 于所延寿不尽而死。 第三可知。 第四俱不尽死者。 中夭之流。 次将福尽死对寿尽死作四句。 有福尽死者。 如饥冻死等。 有寿尽死非福尽。 如大富者死有余财。 福寿俱尽死者。 衣食与命一时俱尽。 但不尽死者。 如大富者横被他杀。 若于僧众若于别人(文)。 慈恩表无表章。 三人已上为众。 南山及光记等。 四人已上为众。 详如集成篇辨。 时彼能感(至)寿异熟果(文)。 光记云云。 宝师辨白能所二惑及二转之别。 以匡光解。 甚有义理。 又命根及众同分并是牵引果者。 婆沙文明。 又命根及众同分二种不同。 亦见正理及此论等。 如宝师所引。 世尊何故(至)不究竟故(文)。 婆沙百二十六(五纸左)有三五分之两说。 若依大乘。 亦有二说。 全如此说。 瑜伽伦记五下(三十二纸)云。 准大集经。 后解(百二十岁说)为胜。 后说佛寿为三分故(文)。 又留三月最后度苏跋陀罗。 本出阿含·涅槃·遗教·智度论等。 依唯越义(至)故越次说(文)。 光·宝解别。 光师意谓。 唯·越二义不同。 谓显等二句释唯义。 兼具等二句释越义。 宝解不尔。 依唯等二句释颂定字。 唯即是越。 非别义也。 谓显等下四句。 此释先说忧根所由。 所由有二。 一唯有异熟。 二兼具二义。 是则大违光师云释唯·越二义。 光·宝角解何是何非。 今谓。 光解顺此论文。 然检正理·显宗·及旧俱舍。 宝解亦有由致。 以三论中不明定有越义故。 正理九(十五纸左)云。 如前所说忧根当知定有异熟。 定言意显唯有非无。 遮非异熟因·无记·无漏。 故非为显示唯此忧根是有异熟。 勿有余根一切皆是无异熟过。 故但显忧唯有异熟。 越次说者。 显无记·无漏若总若别。 皆无异熟因。 非如此中有记有漏要总方是有异熟因。 故越次说。 深为有用(文)。 显宗全同。 但不广说。 旧论云。 此一忧根有果报。 定言为决忧根异于余法。 此根无无记亦无无流。 在散动地故。 是故忧根无无果报。 并除色喜乐(文)。 颂疏除字作余。 释云。 言余色者。 眼等五根男女根外。 名之为余(文)。 显宗·正理本颂并作余字。 正理长行云。 并除五色及喜乐根。 显宗长行云。 并除喜乐及五色根。 今曰。 两论长行作除。 况显宗文云除喜乐。 则明知。 除字为正。 无处无容(至)男身为梵(文)。 大乘亦有此语。 如瑜伽论八十(二十三纸)无性摄论第三(二纸左)等。 演秘四本(十三左)释。 又光记释云。 处所此非谓方所(如光记第五·二十三纸亦同)。 又云。 有是处者。 处是称合道理相容受义(光记二十六·二十九纸右)。 玄应音义二(七纸)云。 无所者。 师吕切。 三苍。 所处也。 所谓据也在也。 正理论六十三(三丁右)云。 如善授经。 佛告长者。 于四圣谛。 非顿现观。 必渐现观。 广说乃至无处无容。 于苦圣谛。 未现观已。 能现观集。 如是乃至无处无容。 于灭圣谛。 未现观已。 能现观道。 又云。 佛告长者。 于四圣谛。 非顿现观。 必渐现观。 以四谛境相各别故。 犹如世间造台观者。 必先筑基。 次方垒壁。 次上梁柢。 后以板覆。 此四前后必不俱时。 无处无容。 未筑基讫便垒于壁。 乃至广说。 第二庆喜经作如是说。 犹如隥上四槿梯时。 先隥最初方隥第二。 无处无容。 不隥最初而隥第二。 乃至广说。 第三一苾刍经作如是说。 犹如隥上四级楷时。 先隥最初方隥第二。 无处无容。 不隥最初而隥第二。 乃至广说。 依如是喻。 必渐非顿。 论曰欲胎卵湿生等(文)。 婆沙第四十七总有三说。 此论同彼第三。 欲界欲胜(至)过色无色(文)。 光记云便释者不是。 宝解为优。 上唯命者(至)故说上言(文)。 已言无色。 何有方域。 今乃不论地之上下。 约定胜生以释上言。 麟云。 定胜者能感非想八万劫果。 胜下界定。 果胜者即得八万劫长远之果。 胜于下也。 若在色界将命终时等(文)。 惠晖云。 色界命终不说喜乐者。 死生唯舍受。 色界无女男根。 染无记心死无信等五也。 麟云。 又是化生必具眼等。 故成八也。 二十二根(至)何沙门果(文)。 第二十四论(十六纸右)云。 果位差别总有几种。 颂曰。 净道沙门性。 有为无为果。 此有八十九解脱道及灭。 论曰。 诸无漏道是沙门性。 怀此道者名曰沙门。 以能勤劳息烦恼故。 如契经说。 以能勤劳息除种种恶不善法。 广说乃至。 故名沙门。 异生不能无异究竟趣涅槃。 故非真沙门。 有为无为是沙门果。 契经说。 此差别有四。 理实就位有八十九。 皆解脱道·择灭为性。 谓为永断见所断惑。 有八无间·八解脱道。 及为永断修所断惑。 有八十一无间·八十一解脱道诸无间道唯沙门性。 诸解脱道亦是沙门有为果体。 是彼等流·士用果故。 一一择灭唯是沙门无为果体。 是彼离系·士用果故。 如是合成八十九种(已上论文)。 今谓。 此中以解脱道为沙门性。 非为果体。 以言解脱道得最初果等故。 光记云。 应知此中问能证得何沙门果故。 今且以离系得答。 理实果体亦通有为解脱道也。 彼非名证。 故此不明(已上)惠晖云。 得果者不取练根。 八十九品无为分作四沙门果体。 八十九品无间道为能证智。 八十九品解脱道是有为果体证此八十九品无为时。 此八十九能证智。 与二十二根中机根相应。 共证此八十九品无为。 作四沙门果。 如初果以八品无为为体。 第十六心八品无为上有八个得。 一时生属身得彼八品无为。 即说此人名得初果。 此第十五·第十六心与机根相应。 共证此八品无为为初果。 后三果准此说(文)。 麟云。 此中皆据定心相应于果有力果者方说。 如五根及命等。 非亲生果。 故此不论。 非谓有漏故不取。 以世道证果是有漏故。 若言意虽通无漏。 是有情主故取者。 喜舍非主。 何以取之。 故知。 唯约力用说(已上麟文)今谓。 此释昧文。 颂前问云证得何沙门果。 所言证得是心心所法功能。 非关色根等用。 二十二根中。 色根等无所缘。 意根等有所缘。 二门不同。 今约亲疏力用以为通释。 甚哉迂也。 七八九中二(文)。 颂疏云。 颂言七八九者。 应知有二种七。 谓一来·不还各一七也。 有三种八。 谓一来果中有一种八。 不还果中有三种八也。 有三种九。 一来中一九。 不还中二九也(已上)。 光云。 以数同故总有七·八·九。 谓意及舍信等(文)。 意者。 惠晖云。 意及信等即是同时心心所也(文)。 光云。 初果及向未至地摄。 故唯有舍(文)。 麟云。 谓未离欲染不得根本。 但依未至。 未至定中唯舍受故。 又云。 皆随当地有喜乐等。 证果之时。 随应而说。 此二相资得最初果(文)。 惠晖云。 此二相资者。 无间道断惑如驱贼。 解脱道证灭如闭户。 互相有力名相资也(此据婆沙九十·十一纸·同百六·四十一纸)具如下释。 如其次第(至)依因性故(文)。 正理九(二十纸左)云。 此由已知根得。 由离系得与解脱道俱时起故。 若尔。 何缘唯说·无间道能得离系果。 唯此能断离系得生能障得故。 由此故说彼离系得唯是无间道等流士用果。 若尔。 解脱道于果及得有何功能。 离系及能得由无间道非此果故。 有说。 无间道是解脱道眷属故。 无间道所作即名解脱道所作。 如臣所作得王所作名。 西方诸师说。 解脱道于离系得能作证故。 此说不然。 离系应是彼道果故。 后当广辨。 今且略释。 虽解脱道于沙门果非同类因。 而是相应俱有因故。 名得彼果。 亦无有失。 以沙门体更互相依而得生故。 展转相望为士用果。 谁复能遮(文)。 显宗亦同。 麟解云。 此既言是相应俱有因。 明知。 亦取有为解脱为其果体。 以离系得非相应俱有因故也(文)。 光云。 若据未知根在无间道能断惑边。 望离系得能为引因性故。 引因谓同类因。 能引彼离系得起为等流果士用果。 若据已知根在解脱道。 望离系得能为依因性故。 依因谓能作因。 依持也。 同时能持离系得故。 名曰依因。 由无间道能引得起。 于无为沙门果说能证得。 由解脱道与得为依。 于无为沙门果说正证得。 故二相资证得初果。 此中言得。 证故名得。 故通二道。 若据得舍名得。 即唯无间道名为得也(文)。 麟云。 无间道为同类因引离系得者。 谓无间道与离系得同无漏性。 名为同类。 在得前起能引得生。 复名引因。 其离系得是无间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文)。 惠晖云。 无为上得与无间道同是有为无漏。 无间道引彼得生。 与彼为同类因也○为能作因者。 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 即能作因。 能持无为得。 即有力也。 喜乐舍中随一为九(文)。 光云。 此果及向通九地摄故。 于三受随取其一(文)。 宝云。 虽乐·喜·舍三根容得。 正得果时。 唯一受故。 不起九根。 虽无间·解脱道不同时。 而等流士用果同时故。 亦无有过(文)。 颂疏云。 其九地者。 未至·中间·四本静虑·及三无色除有顶也。 若依未至·中间·第四静虑·及三无色证者。 唯舍受也。 依初·二禅喜受证也。 依第三禅乐受证也。 故于三受随取其一(文)。 麟云。 然此无漏九地与有漏九地不同。 此除欲界·有顶。 取未至·中间。 有漏九地除未至·中间。 取欲界·有顶。 所以可知(文)。 颂疏冠注解无漏九地除有顶所以云。 外道等计为涅槃等。 有漏所依处故者。 今谓。 此释谬也。 虽释俱舍。 不识俱舍。 论文分明。 何不引用。 论二十八(五纸左)曰。 有顶等至唯有二种。 此地昧劣。 无无漏故。 正理七十七(十纸左)全同。 光云。 有顶是昧劣故。 与无漏明不相应故(第六之二十九纸)。 且一来果(至)依世间道(文)。 颂疏云。 谓世间道依次第证等者。 次第证中有世出世。 超越唯出世道。 麟云。 问。 初后二果何为唯无漏证。 中间二果便通有漏耶。 答。 初果必从见道证。 见道唯无漏故。 其第四果要离有顶。 唯无漏道能离彼故。 故彼二果唯无漏证。 中间二果次第证者。 非从见道及断有顶故。 通有漏道证。 倍离欲贪超越证者(文)。 颂疏云。 先凡夫位断九品惑。 名全离欲。 今入见道至道类智。 超前二果直证第三。 名超越证(文)。 惠晖云。 凡夫人断惑不分见修合束为九品。 断三品后入见道。 名分离欲。 断六品后入见道。 名倍离欲。 断九品名全离欲也(文)。 麟云。 倍离欲贪者。 谓此烦恼粗细差殊。 总分九品。 上上品·上中品·上下乃至下下品等。 今九品中但断六品。 犹有三品。 故名为倍。 虽知总断十种烦恼。 而欲贪强。 但言离贪。 即显余惑。 问。 所以至道类智超越预流直证第二者何。 答。 本由六品随眠障第二果。 今既先时已断六品。 至道类智便超预流直证第二。 此证第二由九根者。 未知当知根在无间道。 已知根在解脱道。 此二相资得第二果。 如其次第。 二因如前(文)。 今谓。 麟云犹有三品故名为倍者谬也。 但断三品名分。 断六品者一倍其分故名为倍。 惠晖为正。 若于第九(至)入根本地(文)。 婆沙百四十八(十四纸左)总有九说。 于中光记唯举三说。 宝疏亦同。 光记引婆沙已问云。 如超越人证不还果依未至定。 何无间道舍受相应。 解脱道入根本定。 喜受相应得不还果。 解云。 修道容预。 得异受续起。 见道速疾。 初出不得异受续起。 又解。 若次第人先未得根本定。 欣求心强。 有能入根本。 超越人先得根本。 欣求心劣故不能入(已上)第一释意。 次第证人舍·喜二受续起未至·根本之间。 以修道容预故。 超越证人无间解脱唯在未至。 同一舍受。 以速见道初出时故。 第二释意。 约欣求强弱可知。 宝疏亦有二解。 初者。 超越证人但为现观初故。 理不须入根本次义。 超越有二。 一依根本。 一依未至。 今谓。 宝解虽有理在。 然婆沙等不明超越依根本地。 此论亦同。 颂疏云。 解云。 若超越证者必无依未至定从第九解脱道中得入根本。 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愿求故不入也。 次第证者未曾得根本故。 于未至定第九解脱。 若愿入者。 得入根本也(已上)今谓。 已言次第证愿入者得入。 义准不愿入者不得入也。 此与光别。 如光二解。 共明次第证人入根本也。 然准婆沙及此论等。 次第证人有入不入。 超越证人唯在未至。 于三师中。 圆晖为优。 无间解脱此俱有故(文)。 光师二解。 初解。 此指已知。 已知能有。 二道所有。 第二。 此指二道。 二道能有。 已知所有。 又颂疏意。 此指已知。 同光第一。 能所二有似光第二。 冠注云同光第二者。 未精当也。 从无学位数数退已等(文)。 四果有退无退。 诸计不同。 成实论师。 四果无退。 大众部计初果有退。 第四果无退。 经部。 初果·第四并为无退。 有部。 初果无退。 后三有退。 此成何乐根(文)。 颂疏云。 此文意者。 难前喜根必成就乐。 第二静虑自地无乐而有喜根。 初禅有三识乐。 今已舍竟。 第三禅意地乐。 今复未修得故。 言舍下未得上。 当成何乐根也。 余未得故(文)。 光云。 余善·无覆无记未得故。 宝云。 余净无漏乐犹未得故(文)。 今谓。 光释约三性门。 善含有漏无漏。 宝释约染净门。 净通善·无覆无记。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如断善根极少成八(文)。 惠晖云。 断善人准下文。 唯三州男女。 此言无善成八。 无男女等根者。 准得圣。 从上命终无眼等四。 从下死无男女根也(文)。 麟云。 虽初断善必是女男。 断善之后即容无故。 又渐舍命容前舍故。 故不说也。 圣者未离欲亦具十九(文)。 颂疏云。 谓初二果及不还向。 名未离欲圣也。 麟云。 以离欲者无忧根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四。 分别根品第二之二。 今应思择(至)决定俱生(文)。 光记二解。 初解分为二问。 次解总为一问。 初解本据泰疏。 彼疏云。 一问。 今应思择。 一切有为如体相不同。 生亦各异别生耶。 为有诸法决定俱生(已上)宝疏同光第二。 今谓。 第二为优。 以答文无二意故。 今先辨色决定俱生(文)。 颂疏子注云。 别问色也。 今谓。 圆晖上文分为总问总答。 此下二句以为别问。 颂曰已下此为别答。 然冠注颂疏改加文字作别答明色也者。 此非圆晖意下文云。 论云。 已辨自性(得·非得)差别云何(总问)且应辨得(别问)颂云(云云)又疏根四(三纸左)云。 此中应辨者。 劝释通也。 此等疏文类例可知。 然圆晖释不顺三师。 分科元不符文。 色聚极细立微聚名(文)。 光·宝所解不同。 光师此论微即是聚。 持业释也。 正理微之所聚。 依主释也。 二论意别。 宝有二解。 后解此论同正理论。 此释为善(宝师后释为善者。 以取则正理故。 此论次下言诸极微聚故)麟师不信此释。 以此论云色聚极细立微聚名故。 今谓。 此论已言色聚极细。 不言微之所聚。 明知。 持业非依主释。 麟师品藻可谓确论矣。 然极微与微名虽近似。 体则不同。 方广大庄严经第四曰。 七极微尘成一阿耨尘(二纸左)觉苑演密钞三曰。 阿耨之言。 或言阿拏。 此云极微。 言即是七微合成者。 四方·上下·及于中间。 各一极微。 名为七微。 谓七极微互相触着不相离散。 名为合成(七)法苑义林章集解八(药师寺最行)曰。 梵云波罗摩阿拏。 此云极微。 讹云阿耨。 今略但言阿拏。 一云。 阿拏者。 此云微。 非言极微。 以此为正。 非略言之(已上)今谓。 演密及集解中第一并非也。 对法钞一末(四十三纸右)云。 梵云波罗摩阿拏。 此云极微。 微者少义也。 色中至小立极微名。 从七波罗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从七极微方成一微。 义旧语音讹故名阿耨。 云何八事(至)色香味触(文)。 麟云。 言八事者。 且一色聚必具四大为能造。 及所造色·香·味·触。 故成八也。 此说总相。 若细论者。 如一色微。 自有七微共聚。 及成方分。 方分已去能与异类共成一聚。 极少不减一百四十微。 谓所造色·香·味·触一一各具能造四大。 四四便成十六大种。 并所造四总成二十。 如是一一各七微成(谓对向六方有六。 中间复一成七也)总计一百四十微也。 今约体类同故。 但言八耳。 若有声生(至)大种因起(文)。 三师解别。 于中泰·光各评念法师释以为谬错。 宝师不尔。 评云。 念法师源得论意。 却为泰·光谬破。 今谓。 宝师立破甚为精当。 具如三家中释。 又惠晖云。 婆沙言声恒成就者。 约一切人共说。 此论八事无声。 即约一身不发四大说也。 今谓。 惠晖大违三师。 其义甚非。 言或得者(至)是故言或(文)。 泰疏云。 言或得者。 谓诸行内唯有情法与得俱生。 余无情法不然。 不定故言或。 因明心与心所俱故。 通举行与相·得并。 然意欲明心亦与相或得俱也(已上)光云。 若依成实论诃利伐摩及觉天计。 无有心所。 但有心王。 心分位殊假立心所(已上)宝云。 有部之宗十法遍行。 大乘之中唯之遍行。 正理中云。 彼上座言。 但有三种。 谓受·想·思。 此即唯三名为遍行。 亦有不立心所。 唯心差别说名受等。 应录之(已上)又依慈恩唯识述记四末(二十三纸左)云。 根本经部说。 唯有三法遍行(受·想·行)七本(三十八纸左)云。 其楞伽师·中百论师等。 或经部·妙音等亦然。 如前第一卷解。 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然有少数依心分位立差别故。 总为此难。 如俱舍解触支中。 叙经部计。 婆沙等叙妙音等计(具如一本·六本·末等)。 今谓。 捡正理论。 于经部中。 根本譬喻论师说唯有心无别心所(第十一之二纸左)又上座室利罗多立受·想·思别有体性(第十之二十纸左)虽总言经部。 非无稍异。 然慈恩师言根本经部说有三法。 此违正理。 又言觉天有受·想·思心所(述记第一之意)此违婆沙(百四十二之七纸)又言妙音师立无心所(述记第一之意)此于婆沙中未见其文。 前来皆指觉天。 唯第七卷别指妙音。 恐应写误。 又唯识义演云觉天论师是经部中一师者。 此误之甚也。 以觉天是婆沙四论师中之随一故。 具如集成编释。 彼法是何(至)遍于一切心(文)。 依泰师疏。 自古诸师皆以多义废立大地等。 如犹论师五义立通大地。 长耳三藏以八义立。 如体法师具九义立。 今依俱舍。 但一义立。 西域称赞为聪明论。 信不虚言。 信及不放逸(至)勤唯遍善心(文)。 光意。 唯遍二字各冠善心。 一唯善心。 一遍善心。 泰·宝不然。 唯善而遍善心。 此解为精。 所遍是心王。 可言遍善心。 能遍是心所。 何可言唯善心。 又麟云。 准正理论。 于善法中更立欣厌。 故论云。 说二及言兼摄欣厌(谓颂中二及字也)厌谓审观无量过患法性。 欣谓希求过患出离对治。 今此论及者。 但是十内自相及也。 婆沙亦别立欣厌。 然诸论多不说者。 以非恒起不遍善心故。 不立为大善法也(文)。 惠晖云。 论主于大善地不正说。 及字中收也。 今谓。 麟释为正。 若依大乘。 唯识等说善有十一。 与此论等不同。 故唯识述记六本(初纸左)云。 且萨婆多法救·俱舍·杂心等。 说善有十种。 除此无痴乃减此一。 正理论师说有十二。 更加欣·厌。 婆沙虽说别有厌等。 法救等不说故。 此中非之。 但言唯善十一。 不言遍善。 故遮彼也。 正量部说十三唯善。 此十一外更加欣·厌故。 此定言遮增减执。 又遮萨婆多等轻安遍善。 今言唯善。 非必遍善。 下虽更说有多善法。 其胜用者唯十一故。 又(同卷二十九纸)云。 颂云行舍及不害。 此因解及字。 谓及显善十一之外。 更有义别心所。 谓欣·厌等。 梵云遮有二义。 一及。 二等。 不能置等言故。 总有及字。 及字有二义。 一显十一各各体别。 即相违释。 二显十一外心所。 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 如是种类(至)应知亦尔(文)。 光有二解。 论此中言。 或为一性心中。 或为一心中者。 不可也。 宝解为优。 元据泰疏。 然分明不释共指何中。 颂曰(至)惛掉恒唯染(文)。 光解。 善大地法非恒染亦非唯染者。 不是。 宝解云。 唯善心所非染性故。 染言已简。 宝解为当。 对法中说(至)是名惛沈(文)。 发智论第二(九纸右)曰。 云何惛沈。 答。 诸身重性心重性。 身不调柔心不调柔。 身瞢心瞢。 身愦同心愦闷。 心惛重性。 是谓惛沈(文)。 显宗论六(初纸左)云。 惛谓惛沈。 瞢不乐等所生心重性。 说名惛沈。 由斯覆蔽。 心便惛昧。 无所堪任。 瞢愦性故。 由是说为轻安所治。 心为大种能生因故。 由此为先起身重性。 假说惛沈。 实非惛沈。 彼是身识所缘境故。 正理全同。 天爱汝今(至)不闲意旨(文)。 元瑜正理钞第九云。 此第二师立义。 还谓论师为天爱者。 其人劣弱。 为天所矜。 意存相篾故名天爱也(已上钞文)具如唯识枢要及述记释。 言至者。 光·宝不释。 旧俱舍云。 天爱汝知至不知术。 不闲者。 玄应音义二十五(四纸右)云。 字体作同。 艰反。 闲谓习解之称也。 惯习工善曰闲也。 第一句谓(至)谓除前相(文)。 婆沙四十二(十七纸右云云)。 颂曰(至)无惭及无愧(文)。 宝疏云。 唯善心所不善已简。 不劳唯遍。 此释亦与光师别。 宝解为正。 麟云。 今详。 大善地法本不通染。 岂用非唯非遍以简之。 若言非遍者。 应显有分通义。 如是类名为小烦恼地法(文)。 正理论十一(九纸右)云。 类言为摄不忍不乐愤发等义。 小是少义。 显非一切染污心有。 非唯少分染污心俱。 仍各别起。 无相应义。 唯修所断。 意识俱起。 无明相应。 如是类法(至)各别现行(文)。 诸师解别。 光师总分为二。 一唯修所断。 二唯意痴相应。 泰师为三。 彼云。 一如是类法唯修所断。 二意识地起。 三无明相应各别现行。 具斯三义名为小烦恼地法(文)。 圆晖亦分为三。 然义不同。 彼云。 谓有三义。 一唯修所断。 二意识地起与无明相应。 三各别现行。 具此三义故。 独得名小烦恼地也(文)。 今谓。 神泰·圆晖唯字局在修断。 光师流至意痴相应。 宝师细分为四。 唯字冠上三。 泰·光·晖师皆有过失。 宝符顺论文。 光解太粗。 旧论不立各别现行之义。 然此论现有。 光师何不举用。 忿等心所各为主法各别现行。 是不共用。 立名由中殊为至要。 又光·晖二师合会意痴不开为二。 甚失论旨。 麟云。 今详新解。 四义为胜。 且如无惭愧等二及烦恼六。 虽唯与无明相应。 非唯意地起。 不可合为一义。 睡眠唯意地起。 不可言唯与无明相应。 通三性故。 故和合意地起与无明相应为一者。 不尽理故也(文)。 又泰法师。 无明相应·各别现行合为一义。 亦有巨害。 何者。 大烦恼地·大不善地。 虽与无明相应。 而非各别现行。 三师皆不免失。 宝师辨别尤为精致。 恶所作体(至)说为不净(文). 准下三喻有三义释。 一从所缘得名。 二从所依得名。 三从因得称。 此即第一也。 旧论云。 何法名恶作。 于所作恶心生后燋。 此心法缘恶作起故名恶作(文)。 宝疏云。 谓不称情所作事业。 名为恶作。 非是不如理事名为恶作。 如不善悔缘善所作。 能追悔心缘其恶作。 从境为名。 即是有恶作故名为恶作。 是多财释(文)。 惠晖云。 恶作者。 如昨日作善恶二事名作。 望今日不称情边名恶。 恶之与作皆属昨日境。 今日心追悔缘恶作境生。 全取境名。 有财释也(文)。 又唯识述记七本(三纸)云。 或有解云。 所作是境。 而嫌恶所作。 是悔恶义。 今言作者。 是所作事。 能生于悔。 恶即悔因。 因者境界。 依之生悔故。 以恶作言通说彼境故。 总言恶作是悔之因。 其实恶者即是悔也(已上)。 今谓。 述记作言属境。 恶言是心。 分取他名有财释也。 惠晖等意。 恶作二字俱属于境。 全取他名有财释也。 于未作事(至)是我恶作(文)。 唯识述记七本(四纸)云。 言所作者。 非要悔先有事已作名为恶作。 悔先不作亦恶作故。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也。 作者措也。 是我恶措此事。 俗云借作。 一体异名。 此二各依二处而起(文)。 婆沙三十七(六纸右)云。 此中恶作总有四句。 一有恶作是善于不善处起。 二有恶作是不善于善处起。 三有恶作是善于善处起。 四有恶作是不善于不善处起。 第一句者。 谓如有一作恶事已。 心生追悔。 我所作者非为好作。 何因作此不善事耶。 如护学处诸苾刍等。 有所违越便生悔恨。 第二句者。 谓如有一作善事已。 心生追悔。 我所作者非为好作。 何因作此无用事耶。 如胜家长者施独觉食已。 心生追悔。 我宁以此食与奴婢作便。 何乃施彼髡头沙门。 第三句者。 谓如有一作少善已。 心生追悔。 我所作者非为善作。 何不多作此善事耶。 如尊者无灭言我若知彼有此威德。 应更多施。 何太少耶。 第四句者。 谓如有一作少恶已。 心生追悔。 我所作者非为好作。 何不多作如是事耶。 如屠脍等作少恶已。 悔不多作(已上论文)。 麟记释此四句。 第三·第四不符论文。 惠晖解释无害。 然四句次第稍有错乱。 对文可知。 外方诸师(至)亦通无记(文)。 外方者。 或言外国。 如此论四(五纸左)婆沙·正理等。 或唯言迦湿弥罗外。 如婆沙百九十(五纸左)及旧俱舍言罽宾国外诸师言虽稍异。 意则皆同。 元瑜正理钞第九(三十九纸左)曰。 俱舍中云外国师说。 即印度诸国萨婆多师释(已上钞文)光记云。 前十二是迦湿弥罗国师说。 今外国诸师有十三。 即是印度国诸师也(已上论文)又有言西方师说。 如此论四(五纸右)婆沙·正理等。 此谓乾陀罗国。 以彼国在迦湿弥罗国西故。 正理钞云。 此乾陀罗国萨婆多师(已上钞文)然西方师亦言外国师。 如此论二十六言外国师。 旧俱舍言西国师。 光记二十六(十七纸右)云。 西方诸师即是健驮罗国诸师也。 婆沙云外国师。 又云(同卷六十三纸左)。 此论名外国诸师婆沙(百五之十二纸左)云西方诸师。 此健驮罗国亦在迦湿弥罗国外故名外国。 又当迦湿弥罗国西故名西方(已上记文)外国之语宽通诸国。 以除迦湿弥罗自余诸国。 皆言外方·外国故。 故西方师亦言外国师也。 问。 此论所言西方及外国师。 是何部宗师耶。 答。 诸解不同。 元瑜皆为有部中异说。 如上所引正理钞释。 又泰云。 外方诸师欲令忧通三性故。 执恶作与无记忧俱。 然杂心论悔增三品是外国师义。 光云。 前十三是迦湿弥罗国师说。 今外国诸师有十三。 即是印度国诸师也。 故正理论云云(加泰师所引文)依此等文。 泰·光两师。 此外方师。 为有部中异师。 光释依正理钞。 又宝师唯言异师说。 更无细释。 又圆晖·遁麟等。 此为经部师说。 今谓。 此释不然。 泰·光等师皆言有部中异师说。 不言异部。 又若是经部。 则显宗论何举此说。 以彼论中多显有部自宗计故。 然乾陀罗国有经部·有部等师而居。 非局一部。 外国亦同。 又此论第六(五纸左)说色法无同类因之计。 正理十六(初纸)指之为譬喻论者计。 然婆沙第十(十九纸)指之为外国师计。 又婆沙百三十一(十三纸左)云西方诸师譬喻尊者。 准上诸文。 外方及西方师。 即是经部宗师也。 是故光·宝等师。 临处指示。 此论诸文不可一概而论。 唯不善者(至)及无惭愧(文)。 颂疏云。 不善有十·谓瞋一。 小烦恼中忿等七。 除谄诳憍。 及无惭愧(已上疏文)正文云。 此十烦恼者。 若依论文。 不说忿等名为烦恼(已上正文)今谓。 颂疏谬也。 然正文亦未尽理。 颂疏意者。 忿等名为小烦恼地。 瞋入不定。 不入大小烦恼。 是故论文中。 烦恼二字虽在瞋下。 然其所名在于忿等。 非名于瞋。 此释不然。 所望不同故。 若立大小烦恼。 则瞋不在其中。 若言钝利十烦恼(食等五钝使。 身见等五利使)则瞋亦得烦恼之名。 今文亦尔。 烦恼二字唯名于瞋不关忿等。 何以为证。 正理·显宗并云。 唯不善者。 谓瞋烦恼及无惭愧。 除谄诳憍所余忿等。 此文足为凭据矣。 忿被马胜(至)尽灭无余(文)。 具出婆沙百二十九(初纸左)言无余灭者。 麟云。 旧云。 谓于此等地起道。 断第四禅地烦恼尽时。 诸四大种究竟离系无余灭位(准此。 但约离系名灭。 又解。 色既离缚生于无色不受色身。 名无余灭。 二说并非要入无余涅槃方名灭也。 已上注文。 今谓。 准婆沙论。 初说为正。 彼云。 大种造色依四定灭者。 谓依四静虑。 依未至灭者。 谓依初静虑近分及静虑中间·空无边所近分。 此中静虑无色近分静虑中间。 皆名未至。 并未能入胜根本地而能现前断烦恼故)。 此中怖言(至)能生怖故(文)。 怖是心所。 染及无记。 如婆沙第三十七说。 惠晖云。 现当二世恶果是怖境。 能生心所怖故。 今唤罪名怖。 因罪受怖果名也(文)。 今谓。 此释不允。 此罪名怖。 罪业是因。 因立果名。 论文不然。 恶果是因。 怖畏是果。 因见恶果生怖畏故。 二世恶果名怖。 是因上立果名也。 此显有法(至)说名无愧(文)。 惠晖云。 无愧行相别有体性。 与恶慧及与无明为因生无明·恶慧。 推功归本故。 言无愧不怖因果也。 补特迦罗(文)。 泰疏云。 补特伽罗。 此云数取趣。 谓五道众生数取诸趣。 此名通五趣假者若言人。 唯在人趣假者之名。 不通余四趣也(已上)慈恩·玄应等亦同。 是谓慢憍差别之相(文)。 宝云。 准上论文。 慢谓方他。 憍唯自傲。 是谓慢憍二相差别(已上)光师引婆沙论四十二(九纸右)明少分慢依自相续。 宝师意谓。 此论正意唯约自他为憍慢别。 又旧俱舍。 慢憍云慢醉。 净不净界(至)故名为心(文)。 三师解别。 泰云。 复有婆沙师释言。 令三界六道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 亦同前集起义也(文)。 此释。 界是差别之义。 光师。 界是性义。 宝师。 界是性义·因义。 然光师意谓。 以种种释心义。 宝师解似泰师为集起义。 或名有行相(至)起行相故(文)。 若依大乘。 义灯三(六十纸左)云。 本释云。 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 行相。 见分也。 类体亦然。 此意。 见分名行相者。 行应平声。 读以见分能行于境相故。 此见分得行相名。 评取初解云。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 类体亦然者。 以行相不可知。 类体亦然。 然西明疏并显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总为三释。 评取第三。 第三释行相言者。 即了别领纳等各不同故。 名不同一行相。 此意。 行者即去声读。 正是能缘之行解也。 又解云。 行于相故。 带相行故。 名行相。 此即平声。 相通影·质。 即同本释。 又云。 泛言行相有三。 一境名行相。 即十六行谛。 二能缘行相。 即十二行法轮。 三行于相名行相。 即无分别智等。 前二是局。 后一即通(慈恩述记三本三十纸左有三义释)。 光记一之余(三十纸右)云。 问。 行解·行相差别云何。 解云。 言行解者。 谓心心所行解不同。 于诸境中取总别相。 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别。 此之行解于所缘境。 或起正解。 或起邪行。 如上所说。 即行名解故名行解。 言行相者。 谓心心所其体清净。 但对前境不由作意。 法尔任运影像显现。 如清池明镜众像皆现。 三会释行相名者。 问。 如前所引无惭四句所说行相。 彼论应言行解。 何故乃言行相。 又若义同即无差别。 何故相对辨差别耶。 解云。 若言行解。 唯是心等作用差别。 若言行相。 有其二种。 一影像名行相。 二行解名行相。 前为对辨差别故。 作用名行解。 影像名行相。 各据义不同。 实有差别。 又云。 问。 行解·行相据何名为同一行相。 解云。 据行相同名一行相。 心心所法其体明净。 随对何境法尔相现同有此相。 名同一行相故。 入阿毗达磨第二云。 如眼识等依见等生。 带色等义影像而现。 能了自境(已上论文)由此准知。 但约行相名为一行。 问。 心等行解。 有说亦同。 如何不名同一行相。 解云。 行解异说不同。 理非决定。 行相同说。 故约此明。 又解。 心等行解。 有说同说。 亦得名为同一行相。 此言行相。 即行名相。 五明得能缘名者。 问。 行解·行相为约何者说名能缘。 解云。 据行相说。 非据行解。 谓彼心等对境之时。 有影像现。 据此义边名为能缘。 境名所缘。 以心心所缘境时。 非如灯焰舒光至境。 非如钳押取彼物据影现义名能所缘。 问。 清池明镜亦有像现。 应说彼类亦是能缘。 解云。 虽有像现。 而无行解。 非如心等。 亦不说能缘。 问。 若尔。 应约解名为能缘。 何故约彼影像现说名能缘。 解云。 行解或正邪于境不定。 行相理定。 故约此明。 又解。 正约行相名为能缘理实而言。 亦兼行解。 又解。 但约行解名为能缘。 以是用故。 又解。 正约行解名为能缘。 以是用故。 亦兼行相。 又解。 俱正约彼行相·行解名为能缘。 以此二种必定有故(已上记文)。 今谓。 大小乘中。 释行·相义。 行有行趣·行流·行解等别。 相有体相·相状·相貌·相似等殊。 此约六释而言。 有依主·持业·有财等义。 具如集成编三本之一(八十二右)。 事平等者(至)各各亦尔(文)。 宝师大破光解。 然光师。 此中解同一所依等以为数一。 宝师意谓。 相似为一。 非谓数一。 然光师解。 非必局数一。 第一卷中(三十一纸左)解云。 据行相同名一行相。 心心所法其体明净。 随对何境法尔相现同有此相。 名同一行相故。 入阿毗达磨第二云。 如眼识等。 依见等生。 带色等义影像而现。 能了自境(已上论文)此释亦同宝解。 若依大乘。 瑜伽所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慈恩等师或约数一。 或约相似而解。 不可一概又惠晖等不领会宝师能破意。 妄破光师。 并观可知。 已说心心所(至)何者是耶(文)。 光云。 问。 准前文势。 此中应结心所法问不相应行。 何故此中亦结心耶。 解云。 辨心品俱生。 及名中兼明心故。 故亦结心(已上)今谓。 光师此释本据元瑜正理钞。 正理论云。 无色法中已辨心心所。 今次当辨心不相应行(文)彼钞云。 问。 前于心所之初举四有为。 结二生一。 理应于此结前心所引不相应。 何故此中乃于无色结二生一。 未详其旨。 解云。 由于次上括异名中。 兼名明心。 不唯心所故。 于无色结引。 可知。 相名身等类(文)。 正理十二(初纸右)云。 等者。 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类者。 显余所计度法。 即前种类。 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得等性。 如是诸法不与心相应故。 说名为心不相应行。 非如心所与心共一所依缘相应而起(文)。 元瑜正理钞第九(初纸右)云。 今此论主。 于十四外计有和合性故。 于等中摄之。 复有余师。 于得等外。 更计度蕴得·界得·处得等。 当知此即得之流类。 或于非得外计不和合及追等。 当知即是非得之流类。 非有异体故复言类。 故今等言等取异体。 类言类取即体异名。 如是诸法(至)名心不相应行(文)。 大小两乘并立斯名。 具略不齐。 或略言不相应行。 如旧俱舍等。 或言心不相应行。 如此论等。 或具言非色非心不相应行。 名有具略。 体则不殊。 又大小乘。 其数多寡亦非一准。 今依对法钞三(二十纸左)云。 心不相应下总明上二十三不相应依别位立。 此如瑜伽第三菩萨地·第四十·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显扬第一·十四·十八·对法第二·唯识第一·第二·五蕴·百法等。 说不相应。 然五十二·三唯说有二十三。 与此同。 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 一诸论多小不同者。 杂心立十四。 俱舍亦然。 然有差别。 婆沙复立多种非得。 并如彼释。 成实论说一。 谓无作或非色非心故。 今若瑜伽第三·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等论立二十四。 若成唯识及五蕴论立十四。 此中立二十三。 一解云。 诸论并有二十四。 此论·五蕴皆有等字。 故此等不和合。 五蕴等取后十不相应。 成唯识既破小乘立。 以亦唯十四。 然如成业·唯识等说。 上座部等更立不失增长。 正量部立随眠等。 彼难破之。 于不相应亦不建立。 二解云。 此如瑜伽有二十四。 略故不说。 对法说不和合者。 彼云。 以有多种故。 如见所断种上假立异生性。 是不和合一分。 既略举一。 余略不言。 今难不和合。 既是非得和合应是得。 举一摄余。 应亦略得而不说。 今假以对于得不立非得故。 对和合略去不和合。 如对势速不立迟缓等。 其义亦然。 问。 瑜伽等何故不立对得立非得等。 对和合立不和合耶。 据实余法皆应征难。 答。 皆应对立。 然显扬论说。 复有所余如是种类差别。 应知。 故知。 对得等立非得等。 然诸论中略不建立(已上钞文)然释其名。 诸师解别。 泰疏唯引二理不加别释。 光记有二解心不相应简异心所。 行谓行蕴。 简色及无为。 非行蕴故等。 宝疏云。 心不相应者。 简心心所非色等性。 行蕴所摄者。 简色及无为法。 是故名心不相应行。 略结名也。 广应言非色非心不相应行。 今但言不相应行。 亦得简诸法尽。 言不相应简一切心心所言行。 行是行蕴。 简色·无为。 由此诸论多存略名(已上)。 今谓。 光师二解共释心不相应。 唯简心所不简心王。 宝师两简心与心所若言与心不相应名为心不相应。 则此唯简心所法。 如光所解。 若言与心不相似名为心不相应。 则此唯简心王。 如慈恩对法钞云。 今但简心故名心不相应。 准上所解。 宝师以为两简。 有太过失。 又圆晖疏云。 此十四种体非心所。 不与心相应。 名心不相应。 五蕴门中是行蕴摄。 故名心不相应行(已上)此释大同光第二解。 然惠晖云。 此疏释云。 不与心相应名心不相应。 即有色法及无为难也(已上)今谓。 今疏无有妨难。 恐惠晖师见错本故为有此难。 然正理·显宗并言。 说心言者。 为显此中所说得等是心种类。 诸心所法所依所缘皆与心同。 亦心种类。 为简彼故言不相应。 诸无为法亦心种类。 无所依缘故亦是不同。 为欲简彼故复言行(已上论文)今谓。 众贤论师简持为释。 似有渊致。 然泰师虽用。 光·宝不举何也。 于中宝师多据正理。 今不举用。 应非无意。 夫梵土论或未悉其方。 若准支那诸释家法。 众贤此释叵言稳畅。 况又心心所等混淆无分。 光·宝不用。 盖为此也欤。 得有二种(文)。 婆沙百五十七(四纸右)云。 此中得言欲何所显。 谓获·成就。 云何知然。 如施设论说。 得云何。 谓获·成就。 获云何。 谓得·成就。 成就云何。 谓获·得。 得·获·成就声虽有别。 而义无异。 二者得已不失(文)。 颂疏云。 言成就者。 先未得法今时已得。 先已得者今复不失。 此所得法流至现在。 名为成就故(已上)今谓。 泰·光·宝等并为一义。 圆晖分为二义。 宝疏会正理云。 先已得得说名成就者。 有二。 一无始以来恒成就者。 二初得已后第二念去。 皆名先已得得(已上)。 如此会释。 宝师亦分为二。 然与圆晖意有不同。 宝解。 第一约本来成就。 第二约二念已去。 圆晖不尔。 第一约先未得法。 第二约已得不失。 第一彼此大异。 第二虽似非无稍差。 宝师约念相续而论。 圆晖就失不失而言。 又光师意。 此论·正理稍有不同。 元瑜亦同。 光记此中多用正理钞。 宝师意谓。 二论无别。 以获·成就各有二品故。 应知非得(至)及二灭中(文)。 泰疏云。 二释第二句故。 言应知非得与此相违。 非获·非成就是非得义。 三释下两句。 于中问初三字。 于何法中有得·非得。 次举下七字答。 唯于自相续及二灭中有得·非得。 若有堕在自相续中(文)。 泰疏云。 一期命不断名相续。 非情无命名非相续。 成实论云。 色心相续名之为命。 命是假法。 萨婆多宗。 命是实法。 即命辨相续。 故对法中(至)皆成择灭(文)。 发智第十九(九纸右)之意。 颂疏云。 诸余有情者。 一切圣人也。 麟云。 诸余有情者。 即前所除之外苦法智位已去。 及先离染苦忍圣人。 兼余一切断惑异性。 此等诸类皆成择灭。 名为余也。 章中言余有情谓一切圣人者谬矣。 论文既除具缚异生。 明知不具缚者即是所取(文)。 惠晖云。 诸余有情者。 一即苦法智已去圣人。 二即先凡夫位断惑入圣至苦法忍。 三凡夫六行断惑者。 皆成择灭(文)。 元瑜正理钞云。 一切有情皆成非择灭。 具缚异生。 及具缚者入见道时苦法忍位。 唯此二人不成择灭。 余皆成就。 但言除具缚。 理亦应尽于凡圣各别分别。 故说二门。 决定无有(至)不言有得(文)。 元瑜云。 非得虚空。 非心所引故。 不违内起故。 问。 非情色等非择灭云何。 答。 亦由是自增上果不生。 亦应成就。 亦许多人共成。 犹如择灭。 应审思之。 何缘知有别物名得等(文)。 自下经部·有部问答往复。 此同唯识第一破有部不相应(述记二本四十八纸)又彼论中。 非唯有部。 广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成实无表戒等·正量部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谓名与色(至)转变差别(文)。 若依大乘破经部中。 无性摄论第二云。 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前念熏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又云。 谓经部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立。 又此论第六(十三纸右)云。 熟果不应余因所得。 果具二义方得熟名。 一由相续转变差别。 二由随因势力胜劣。 时有分限等。 光记六(三十六纸)云。 论主述经部宗义。 熟果不应余五因所得。 果具二义方得熟名。 一由造业非即感果。 要待相续将欲感果名转变。 正感果时名差别。 由斯果体方乃得生(已上记文)今谓。 此释与今论文并观。 然光法师释此段文总有三释。 并不允当。 第二·第三殊不顺论文。 第一并为异名者。 三义虽非种子之外。 然不可言立为其名。 是功能之义品也。 将旧论来助此论文。 又泰师所解非有妨碍。 宝师无释。 旧论。 云何法名种子。 是名色于生果有能。 或现时或当时(今论云展转邻近。 不言现时当时)由相续转异类胜故。 何法名转异。 是相续差别。 谓前后不同。 何法名相续。 生成因果三世有为法。 何者为胜类。 与果无间有生果能(已上论文)泰疏云。 十五。 萨婆多问。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 十六。 论主答。 谓五蕴名色中有功能于生自类果。 所有展转邻近生果。 此功能由三义。 一由相续。 二由转变。 三由差别。 种子义成。 问。 何名第二转变。 答。 谓自身相续中。 前后变异性。 如种子由水土故暂帐大变异也。 何名第一相续。 谓望后为因。 望前为果。 相续通三世诸行。 问。 何名第三差别。 答。 谓有展转无间生果功能。 与余不生果法有差别也。 亦可。 取最后一念无间生后念果功能。 与余念不生果功能差别。 经部因果不同时故。 说无间生果功能也。 然有处说(至)四念住者(文)。 泰·光·宝师皆用大乘三成就义。 于中泰·光引对法论。 然瑜伽·对法并明三成就大有差别。 其经部计大同瑜伽。 与对法别。 如慈恩唯识述记二本(五十九纸)具辨。 然光师云经部同对法论者。 不晓悟大乘宗致也。 振古赞言大乘光者。 可谓虚名矣。 非学无学三(文)。 颂疏云。 颂言非字流至无学。 谓非学·非无学也。 麟云。 又解。 此一颂总举三学。 非者是非学·非无学法。 学者是学法。 无学者即无学法也。 今谓。 麟释凿之甚矣。 解非所断亦同。 三世法得(至)各有三得(文)。 光记云。 问。 现在道类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 解云。 现在道类忍虽复唯有法俱得。 未来道类忍即有法前得。 约忍种类说故。 言有法前。 以所得法据种类说故。 又解。 现在道类忍。 今虽唯有法俱得脱不现前。 即有法前得。 约容有说言有法前。 又解。 现在道类忍约三世而言。 唯有法俱得而无法前得。 由此现忍有未来法前得故。 亦名有法前得。 此未来得约世横望。 实在现忍后。 而名法前得不名法后得者。 以此得不起即已。 起必在彼忍前。 以能得得约容起用说前后俱也。 由斯现忍亦有前得(已上)。 今此三释亦出于下非想见惑中。 然第一释约种类解。 婆沙一十六字是种类义。 光师信用以为第一。 第二约容有解。 宝疏大同此解。 非无稍异(麟云。 若依新解。 但约容有。 同第二说)宝疏云。 婆沙一百五十八。 明法前·法俱·法后得不同。 此文明三世得。 然就法辨得。 即有四种。 谓法前·法俱·法后·非法前法俱法后。 若就得辨法。 即有六种。 一唯有法俱得。 如异熟生等。 由身劣故。 二唯有法前得。 谓如见道三类智边修世俗智。 毕竟不生故。 三唯有法俱得及法后得。 如别解脱戒等。 无前得故。 四唯有俱得及法前得。 如道类忍等。 即是刹那时舍故。 五具有法前·法俱·法后三得。 如所余善不善等。 有前得集成行三世故。 六有非法前·法后·法俱得。 谓得二灭。 所得法无三世故。 必无有法唯有法后得。 以所得法至现在时必有得故。 如道类忍唯有法前·法俱者。 以不定故。 若现起者。 若未来者。 皆容有二得。 不应言各有一得及定有二得。 若尔。 同四行相相随从义过。 若定法俱过。 如后述(麟云。 谓此类忍无始未曾习故。 此类忍若有前得。 应道法智时已成彼忍。 故无前得。 既无前得。 今何言有。 故兴此问。 理实现前诸忍智皆无前得。 良以。 道类忍无法后得。 自为一类。 因标此忍有前得故。 乘而起问。 余诸忍智虽无前得。 又不标举故不问也)。 下疏亦云。 以不定故。 容有二种非得。 以非想地过去见道烦恼。 于过去世中。 烦恼未起之前。 皆容入圣。 若未起烦恼即断见惑。 即此烦恼即有法前非得。 由此说。 过去烦恼不得名为唯法后非得(已上)第三约种性解。 然惠晖师一一破斥。 破第一云。 岂有问现忍上得。 将未来忍上得答。 破第二解云。 岂有入现在已有法俱得了。 却不入现在有法前耶。 第三解取未来众多未起法前得。 即是现在道类忍法前得流类。 破云。 设三类得未来法前得起未尽。 亦不可将配现在一念道类忍上法前得也。 宝法师释云。 现忍未起已前有法前得。 此忍现前即有法俱得。 未来未起众多道类忍亦容有二得。 今约现在世一念忍能引二得生。 名现忍有二得。 非是二得同念起也(已上)今谓。 光师三解无有巨妨。 义门多端。 设教非一。 是经论常途。 非适今也。 宝师容有之说。 其义亦不远矣。 非学非无学得有差别(文). 颂疏云。 非学非无学法虽是一。 其法上得即通三学故。 言得有差别。 麟云。 与法不同名为差别。 今谓。 两说并不允当。 此法能得有多类可辨别故云差别。 非谓一三之别。 世差别者(至)各有三世非得(文)。 婆沙百五十八(五纸左)解非得云。 亦无唯有彼法后非得。 无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 必起彼类尽故(文)。 光记云。 言亦无唯有至彼类尽故者。 此是反解显无唯有法后非得。 若无始来恒成就彼法。 于未舍位。 必彼种类入过去尽。 可得唯有法后非得。 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法。 于未断舍位。 必起彼法种类令尽入于过去。 以彼种类无量无边不可起尽故。 无唯有法后非得(已上)颂疏云。 此十六字为遮非想见惑难故。 谓唐三藏译婆沙了。 有人以非想见惑难三藏言。 合唯有法后非得。 其难意者。 非想见惑无始来成。 无法前非得见道断已。 毕竟不退。 于过去见惑。 理应合有唯法后非得。 何故无耶。 故三藏于婆沙加一十六字为通此难。 其十六字意者。 谓非想见惑未断已前。 名为未舍。 于未舍位。 必无有人起未来非想见惑入过去尽。 以未来见惑种类无边。 起不尽故。 及入见道。 断见惑时。 于未来非想见惑。 即有法前非得故。 过去非想见惑约种类说。 不可唯有法后非得也(已上)麟云。 有人以非想见惑难三藏者。 即宝法师难也。 其难意者。 谓前在非得但在三句。 无第四唯有法后非得一句。 今难令应有之难词。 如章十六字言非无始来等者。 此非字句下连续即可解也。 谓但非其未舍必起种类尽等。 不非无始来成。 良由难词言无始来等故。 今具牒彼难词。 总非其难故。 置非字在上释。 言约种类说者。 谓过去见惑虽唯有法后非得。 今辨未来者。 合说即通法前非得也。 以未来过去同是彼见惑故名种类也。 又云。 问。 所以唯将非想惑难者。 答。 以余地烦恼曾数断故。 中间断时。 在未来者即有法前非得也。 若尔。 非想修惑无始来成。 何不为难。 解云。 非想修惑断容有退。 既复更起时。 知当时种类不尽。 其未来者即有法前非得故。 皆不约彼为难也(已上)惠晖云。 宝法师云。 初以过去非想见惑难三藏。 前引婆沙文所不得法有三句。 合更有第四句。 唯法后非得非想见惑已入过去者是。 唐三藏依难便立第四句。 第二遍以未来未起见惑难。 即除所加第四句。 再加十六字双遮二世见惑难。 如非想见惑。 无始来成就。 未以见道断名未舍。 此未舍位。 无起得未来见惑入过去尽者。 所以遮言非。 意云。 无此道理。 若起得入过去尽即可言唯法后非得。 既无此理。 即是见道现前。 隔过未二世见惑断。 望过去即法后非得。 望未来即法前非得。 即是婆沙三句中第二句收也(已上)今谓。 麟云具牒难词者不是。 光师但云反解。 何有具牒难词。 然圆晖师总言有人。 不别指其名。 若难者实是宝师。 则何不如余处显出其名耶。 但至遁麟·惠晖等(宋传亦同)明指言宝师难。 然观宝疏。 但言被难之后。 重改婆沙等。 不言己亲难责。 然则其立难者未知谁是。 问。 光师用种类义。 宝师何者。 答。 宝师不用。 故言由不得婆沙意故。 由未尽理。 麟云。 若准新解。 与此不同。 彼唯约一念以论。 不约种类说故。 如本论言(至)非得异名(文)。 文见于发智二(二十二纸右)言异生者。 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能令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 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 名异生(已上)正理云。 为总不获一切圣法。 为唯不获苦法智忍。 有说。 不获一切圣法。 若尔。 岂无非异生。 无一总成诸圣法故。 若有不获不杂于获。 是异生性。 若杂获者。 非异生性。 故无有失。 若尔。 本论应说纯言。 不尔。 杂言见义有故。 如说此类食水食风。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五。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同分有情等(文). 元瑜正理钞九(二十四纸右)云。 同分者。 牒章门。 有情者示体性。 谓彼同分唯以有情等类为性。 说有情言。 为遮非情。 等言即遮非等之类。 有情等言。 义兼能所。 若即同分是有情体是均等性。 就同依释。 即有情是等。 若所等是有情等言显同分。 能等故说等。 相似故说等。 即就依士释。 有情义等名有情等。 若有情即诸有情。 等是相似义。 即有情等。 然此言下不自同分。 俱举其果以明其因(已上钞文)光记依后二释。 一无差别(文)。 光云。 问。 无差别同分等。 望一有情。 为体各一。 为体各多。 解云。 随其所应体各有一。 犹如命根。 或体各多。 如所依法。 又正理十四云。 乃至广说(文)唯识演秘二本(四十四纸右)举二说已云。 后说有凭。 前无文。 故正理论云等。 复有法同分(文)。 唯识述记二本(六十六纸右)云。 若六足对法文无法同分。 唯俱舍·顺正理师立。 颇有死生等(文)。 颇者。 惠苑华严音义三云。 颇普歌切。 广雅云。 颇少也。 少犹希也。 有呼普音为叵者甚误。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文)。 胜论宗义具出于十句论(十三纸)唯识述记一末(三十九纸)因明疏中本(三十二纸)义灯二本(三十纸)演秘一末(十一纸)光·宝各有二解。 光第二宝第一同。 光第一宝第二具略不同。 然意不违。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文)。 正理钞九(二十九纸右)云。 此释生处。 于彼天中多时无想故名无想。 虽亦灭心等。 以本修定时唯厌想故。 立无想名。 恐滥草木故言有情。 情者谓识。 彼位虽无。 诸根体是识所依故。 而从类例说有情言。 亦可。 彼天具有二分。 无心之位名无想。 有心之位名有情。 总举彼天为其生处。 婆沙百五十二(七右)云。 又有二种非想非非想处。 一有心。 二无心。 超过一切非想非非想处者。 依有心非想非非想处说。 想受灭身作证具足住者。 依无心非想非非想处说。 如有心无心。 相应不相应。 有所依无所依。 有行相无行相。 作意无作意。 有所缘无所缘。 应知亦尔(文)。 若起此定(至)正性离生(文)。 婆沙百五十二(三纸右)云。 问。 此无想定有退转不。 答。 此无退转。 云何知然。 曾闻。 有苾刍得无想定。 出此定已。 诸根寂然。 进止威仪语言衣着。 受诸饮食皆悉详审。 有阿罗汉。 先得愿知。 见已念言。 此善男子。 必获胜法。 我当观其所证边际。 念已入定。 以愿*知力见彼苾刍得无想定。 便从定起而语之言。 汝之所证极为非善。 如何遇佛功德宝藏舍。 而谬取外道所学粪坏定耶。 汝今宜应疾疾弃舍。 苾刍闻已。 作意舍之。 此定随逐不能舍离。 乃至休道还家。 亦不能舍。 后命终已生无想天故知。 此定不可退转。 譬喻者说。 此有退转。 以一切业皆可转故。 乃至无间业。 若遇胜缘亦有转义。 若无间业不可转者。 应无有能越第一有。 评曰。 如是说者。 初说为善(已上)又若言见道入不入者。 婆沙百五十二(二纸右)云。 问。 起此定后有能入见道不。 有说。 不能。 由此定是异生定故。 若起此定后能入见道。 便有圣者成就此定。 不应名异生定。 有说。 起此定后亦能入见道。 问。 若尔。 云何名异生定。 答。 圣虽成就。 而不现行。 彼依现行名异生定。 是故尊者妙音说曰。 得此定补特伽罗。 有能入正性离生者。 应言退失此定。 于彼极厌不现行故。 命终生于第四静虑。 于彼处所有容受故。 如是说者。 初说为善。 余亦不得(文)。 光云。 余凡夫人修得第四定时。 亦不得去来无想定。 何况圣人。 颂疏亦同(旧论云。 犹如诸定。 非圣亦不得)宝云。 非唯圣者不成。 未来余凡夫人亦不得也(已上)今谓。 两师所解不符论意。 此文意者。 上明圣者不乐修入此定。 然诸圣者修第四定之时。 如有心静虑。 皆总得。 此无想定虽不乐入。 而应亦得。 故致疑问。 今答此问云余亦不得。 余者指无想定。 以有心静虑之外故。 此非指人而言如初受得别解脱戒无法前得。 此无想定亦无前得故置亦言。 此唯就圣者而论。 何用论凡夫得不为。 为静住有顶(文)。 光记初科。 为静明作意。 住有顶明依地。 后释长行云。 此灭尽定为求寂静而住等。 颂疏云。 为静住者。 明作意也。 此解为正论长行云为求静住故。 旧俱舍云。 为静住。 释曰。 寂静住想为先思惟故。 圣人修定。 例无想定(至)名灭尽定(文)。 婆沙百五十二(十纸左)明灭尽定几物为体。 光师解正义云。 评家意。 更有欣厌心所。 随其所应与心相应。 而非并起。 故与前家不同。 无想定体准此应知。 宝师云。 此与第三师别者。 评家兼取欣厌。 第三唯二十一。 故不同也。 准义无想有二十二。 谓加欣。 灭定有二十二。 谓加厌也(已上疏文)今谓。 光解为正。 宝师不允。 麟师评疏云。 今详。 此但一相未为尽理。 以无想定厌想故。 灭定亦欣入定故。 又婆沙解。 灭定欣厌随一。 若唯厌者。 何名随一。 谓约异熟(至)得般涅槃(文)。 惠晖云。 报定时不定者。 即上流那含得灭尽定。 退失生色界已。 更受他生方生有顶故。 时不定也○或全不受。 如第四果人。 得定即全不受。 如下乐慧那含及住欲界那含得灭定。 即不受果也。 现法涅槃胜解入故(文)。 光·宝不同。 光师救正理难云。 依地怖畏二定不同。 宝师开立远近二种加行。 约近加行以显其异。 各有义理。 靡不通难。 西方师说(文)。 元瑜正理钞九(三十九纸右)云。 乾陀卫国萨婆多师作如是说。 光云。 叙异说。 西方师即是迦湿弥罗国西健驮罗国诸师(已上记文)此等皆为有部中异师说。 然宝疏云。 述异部也。 又云。 西方师是健驮罗国师(已上记文)此疏已言异部。 明非有部。 然未明指何部。 又如圆晖·遁麟·惠晖。 以为经部。 光师等云。 论主意明西方师说。 又论文云。 前说为善。 我所宗故。 光·宝并言结归本宗。 前说即是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说也。 准论文势。 今西方师似经部师。 宝疏云异部。 圆晖等云经部。 甚有义理。 然显宗论亦举西方师说。 瑜钞·光记以为有部异师。 亦非无由。 如上已辨。 二部宗师杂居健陀罗国。 所以诸师各见不同也。 理目足论(文)。 惠晖云。 理者道理。 此论所诠道理。 与世为眼目及出世足也。 外国诸师作如是说(文)。 此中问答得灭尽定前后差别。 本据婆沙百五十三(十一纸右)然彼言外国师说。 不言西方师。 正理大同此论所说。 而彼言西方师。 不言外国。 此外国之语通故。 两名互呼。 如上详述。 然宝疏意。 似此中西方·外国以为同师。 以但言外国反问。 不择两师之别故。 光师等不然。 记云。 外国诸师即是迦湿弥罗外印度国诸师。 与西方师诸说意同故。 今随举为问(已上记文)此释本据元瑜。 正理钞云。 俱舍中云外国师说。 即印度诸国萨婆多师释意同故随举。 终不解斯结跏趺坐(文)。 结跏趺坐者。 惠琳音义八(十左)云。 跏趺上音加。 下音夫。 皆俗字也。 正体作加跗注仪礼云。 附足上也。 顾野王云。 足面上也。 案金刚顶及毗卢遮那等经。 坐法差别非一。 今略举二三。 明四威仪皆有深意。 结跏趺坐略有三种。 一曰吉祥。 二曰降魔。 凡坐先皆先以右趾押左股。 后以左趾押右股。 此即左押右。 手亦左居上。 名曰降魔坐。 诸禅宗多传此坐。 若依持明藏经。 瑜伽法门即传吉祥为上。 降魔坐有时而用。 其吉祥坐。 先以左跗押右股。 后以右趾押左股。 令二足掌仰于二股之上。 手亦右押左仰安跏趺之上。 名为吉祥坐。 如来昔在菩提树下成正觉时。 身安吉祥之坐。 手作降魔之印。 是故如来常安此坐转妙法轮。 若依秘密瑜伽。 身语意业举动威仪无非密印。 坐法差别并须师授。 或曰半加。 或名贤坐。 或象轮王。 或住调伏。 与此法相应。 即授此坐。 皆佛密意有所示也(已上音义)。 今谓。 准琳师说。 左押名降魔坐。 右押为吉祥坐。 二坐有别。 然婆沙论三十九(十六左)释跏趺坐有多复次。 降魔·吉祥等总是此坐之德。 非谓二德各有二相也。 彼论云。 问。 诸威仪中。 皆得修善。 何故但说结跏趺坐。 答。 此是贤圣常威仪故。 谓过去未来过殑伽沙数量诸佛及佛弟子。 皆住此威仪而入定故。 乃至复次住此威仪怖魔军故。 谓佛昔于菩提树下结跏趺坐。 破二魔军。 谓自在天及诸烦恼。 故令魔众见此威仪。 即便惊恐多分退散。 乃至大德说曰。 此是贤圣吉祥坐故。 名结跏坐。 乃至广说。 若有不许(至)便违此文(文)。 惠晖此文为问答解。 不顺文势非。 谓色缠有情等(文)。 缠字朝鲜论本及光记作廛。 檗本正理·显宗·宝疏作缠。 朝鲜二论作廛。 此本为善。 惠琳音义四(九右)云。 玉篇曰。 城市内亩义半空地。 谓之廛。 同第八(十四右)云。 考声城市中空地也。 玄应音义一十五(五纸右)云。 梵言阿缚遮逻。 此云市廛。 礼记市廛而不征。 郑玄曰。 廛谓市物邸舍也。 廛居也。 人所居也。 方言。 东齐海岱之间。 谓居曰廛。 旧云欲行。 疑误也。 案。 梵名行为僧塞迦罗也。 邬陀夷经(文)。 婆沙百五十三(六纸右)曰。 邬驮夷是阿难陀共住弟子。 唯识述记七本(七十六纸)云。 邬陀夷者。 此名出现。 日出时生故以名也。 玄应亦同。 此经本出婆沙百五十三。 又大乘中引之议论。 具出唯识述记七本(七十六纸)义灯·演秘中。 经言具寿(文)。 旧俱舍云净命。 慈恩法花玄赞六(四十七纸右)云。 慧命者。 应云具寿。 世俗之徒皆爱身恒之寿。 圣者之辈并宝智慧之命。 叹显双成故言具寿。 单言慧命义即阙也(文)。 宗密金刚纂要上云。 长老德长年老。 唐译云具寿。 寿即命。 魏译云慧命。 以慧为命(具如淄州最胜王经疏第一。 彼云。 言具寿者。 具福·慧二命。 然旧翻者多云慧命。 今显双成。 故云具寿。 第一之四十左)。 斯有是处应如实知(文)。 此之二句共属上段。 下文亦同。 然宝师疏分应如实知以属下文者非也。 婆沙论文炳然可观。 何迟辨白。 然历观宝疏颠末。 雄难泰·光等说授文立理。 多见学力。 其如分拆句读。 易于领知渊旨。 况又此色论文分为上下。 幻学尚所习知。 然宝师之有大识量也。 迷至于兹何乎。 岂唯此文而已。 至下亦多(论九·二纸左·云总说有体等文。 同卷七纸左。 云内用士夫等文。 又同卷九纸右。 云次第转增等文)顾者宝师观心专注所诠义旨。 不在能诠。 或不屑文学。 不熟篇章句字之法。 故致斯错。 然句读不亦易乎。 如胜鬘经云。 若如来随彼所欲。 而方便说。 即是一乘。 无有二乘。 二乘入于一乘。 一乘者。 即第一义乘等。 若相宗慈恩。 则经文中而方便说此句。 属下以为句头。 即为三乘真实证文。 又花严贤首。 则依此经文以立一乘真实。 何者。 而方便说一句。 以为句头也。 文虽唯一。 引为两证者。 盖是为句读不同也。 句读不易。 于焉可知。 彼于现法(至)意成天身(文)。 光云。 满足谓无学果(已上)婆沙百五十三(十纸右)云。 若先证无上正等菩提者。 云何菩萨名满学者。 云何得尽智时。 名善辨所作(文)言意成天者。 唯识义演八本上(三十八纸右)云。 旧经论中云摩奴摩天。 摩奴摩天者。 此言意成天。 若新经论云末那摩。 末那者意也。 摩者成也。 即是意成天。 意成天者。 即是化生有情随意而成故。 即欲界六天。 色·无色界诸天。 皆是化生。 皆名意成天。 若胎·卵·湿生。 皆不随意成故。 然欲界虽化生有情亦名意成。 今不取之。 但取色·无色界诸天。 以欲界人天皆段食。 今既云超段食天明知。 超欲界生色界意成天中(文)。 演秘云。 由经隐秘。 大小乘解各有不同。 取证亦别。 故有宗云。 意成天者是色界系。 故佛见诃沙弥所说。 若经部计通无色界中。 无色界中亦起灭定。 故婆沙论一百五十二云。 譬喻者说。 或定慧具由斯无色起。 无有色。 有义。 大乘者说。 舍利子说色·无色界名意成天。 皆得起定。 故佛便诃邬陀夷云。 二界八地如身子说。 皆能现起。 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 而不起耶。 故今引证无色起定等(文)义灯云。 西明云。 然大乘宗分成两说。 难陀等说。 上界八地起灭尽定故名意成天。 觉师子释。 第四静虑已上五地方起灭定名意成天。 护法同第二释者。 准何得知。 难陀通说。 觉师子说唯上五地名意成天。 若准杂集第九。 觉师子释四句之中。 许第四静虑重起。 不言下三非意成天。 岂善释耶。 若将护法同第二说。 如何释彼五十六文。 于一切处皆得现起。 若云少分一切。 杂集不说唯言。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文)。 印土方俗。 名为天授世亲世友等者甚多。 然同名多故。 动致误错。 光云。 世友梵名云伐苏密多罗。 旧云和须密讹也。 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会中世友(已上)今谓。 新译大乘成业论亦引云世友问论。 异译业成就论(魏毗目智仙译)云毗婆沙五百罗汉和合众中婆修密多大德等。 光师所择的在于此耳。 故对法言(至)谓三界寿(文)。 发智第十四(十九纸右)之取意。 若尔三法(至)应常无谢(文)。 光·宝二师共判此文。 唯为经部难。 然麟师别分问答以为两说者非也。 既尔此寿(至)相续转故(文)。 光有二解。 宝意同第二解。 由三界业(至)住时势分(文)。 元瑜正理钞九(五十三纸左)云。 此广述也。 即经部计谓。 三界业随其所应引三界果六处并依。 依即扶根及心所等。 此所引果从始至终前能引后相续势分。 即此势分说为寿体。 彼势分有相续决定。 由彼相续有定限故。 随应住时尔所时住。 如谷种所引芽等乃至熟时相牵势分。 箭喻例知。 是故但于并依六处住时势分。 假说为寿。 非别有物(已上钞文)然正理师破经部义。 光师作俱舍释。 宝师却驳光师救释。 论主自评。 以有部说为善。 何用救为。 宝破当矣。 有谓有行是德差别(文)。 唯识述记一末(四十四纸右)云行有二种。 一念因。 二作因。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 名念因。 即智种子。 钻掷等业所生势用。 名作因。 行是势用。 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 念因名行。 住趣余方急缓(至)时等(文)。 光记分为三时。 宝唯为二。 今谓。 宝解为优。 于住至中自有急缓。 至非一位。 以是总故。 次下论(十五纸右)云速迟堕落时差别故。 可以准知。 此一段文。 光解约因明门。 宝解约性相门。 准唯识等。 光解好矣。 有寿尽故(至)广作四句(文)。 瑜伽伦记一上(三十六纸)引此论文及对法论。 广辨四句。 然宝师意。 此论·正理互无全是。 亦不全非。 今谓。 宝师云此论亦无全是者。 恐不精当。 此论意者。 第四句宽故举二数。 一狂横缘。 二舍寿行。 此中虽举二类。 而非必谓舍寿行同横缘死。 宝师有何所据为此配属。 光师引婆沙论顺释此论。 此为详正。 戏妄念天意愤恚天(文)。 义灯五末(十六纸左)云。 准何得知。 愤恚·妄念在空居天。 答。 本疏已引文。 又出曜论念品中说。 昔佛在时。 有空界天名欢乐过。 犹极欢乐。 从彼没故来生此间。 从喜噬天(文)亦同此。 既言空界天。 明非地居(具如六十二见章及集成编)。 达弭罗嗢怛罗殑耆罗(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五纸右)云。 达弭罗弥尔。 此云摄受法(五纸左)嗢怛罗乌没切。 此云摄受胜。 殑耆罗渠矜切。 此云摄受恒沙。 此皆人名也。 元瑜正理钞九云。 达弭罗等三人。 如经中说。 皆由业力。 于婴儿时。 或投猛兽。 或置旷野。 或坠深坑。 而不须逝。 长者子耶舍。 即昔如来在婆罗痆斯国鹿野苑中转法轮时。 大长子名之耶舍。 应感祥蔓。 走赴如来路游尼连禅河。 不为取溺。 蒙佛告慰。 善来入道。 鸠摩罗时婆。 其人是鹿母之子。 为大义所胠逐损之。 首左车马屡践不损仪。 频婆罗王因出而见。 收而养焉。 后遂长大出家获得。 相谓诸有为等(文)。 颂疏云。 上句标章。 下句出体。 今谓。 此约总相不加细简。 光释为优。 于此经中(至)所谓住相(文)。 宝疏释意。 答中有二。 一不说住相。 二住异合说。 初不说中亦有二种。 一为住相不令有情怖故。 二滥无为有自相住故。 慈恩唯识述记引此论文。 分科亦同宝疏。 光师大分为三。 圆晖亦同。 然观论文。 第二但用又字。 第三别言有谓等。 旧俱舍具云有余师。 准新旧文。 光解不允。 如示黑耳与吉祥俱(文)。 旧言功德天·黑闇天。 具如涅槃会疏十七。 又大日经义释第四(四十一纸左)云。 吉祥天女旧译云功德天女。 经文阙之(已上义释)四卷金光明经云功德天女品。 新译最胜王经为大吉祥天女品。 千手观音二十八部众(定深记)释云。 次言功德者。 吉祥天女也。 梵曰摩诃者大也。 室利有二义。 一者功德。 二者吉祥。 由此二义。 量无识·及伽梵达摩·阿地瞿多等三藏诸师。 同云功德天。 余诸三藏翻为吉祥。 如文殊师利。 或云妙吉祥。 或云妙德也(已上记文)准此等意。 其名虽别。 体则同也。 或可。 二天各别。 大佛顶仪轨云尔时功德天女·大辨天女·吉祥天女。 嘉祥疏云吉祥天女及功德天。 又不空所译毗沙门天王经中。 说吉祥天女印明。 此天为多闻天所属。 又黑耳或言黑闇天。 夜黑天亦言黑闇天。 大日经具缘品云。 并黑夜释云。 东边作黑夜神。 秘密品云。 黑夜计都印。 释云。 左边画黑闇后。 以幢为印。 所传图在质呾罗笈多后。 藏品云。 黑夜神是焰摩侍后(已上不同记说)。 此有生生等(文)。 宝疏云。 正理释云。 此中有言兼显定义。 意显此有唯四。 非余。 此谓前说四种本相。 述曰。 释此同此论。 释有此论无。 诸行有为(至)由四随相(文)。 宝有二释。 于中初义为优。 光解亦同。 论文正意非为名故。 何谓功能谓法作用(文)。 若古萨婆多。 作用·功能眼目异称。 如婆沙说。 若新萨婆多。 作用必有功能。 功能非必有作用。 有宽狭故。 如正理明。 彼论十四(初纸左)曰。 谓有为法若能为因引摄自果。 名为作用。 若能为缘摄助异类。 是谓功能。 如前已辨。 一切现在皆能为因引摄自果。 非诸现在皆能为缘摄助异类。 谓闇中眼或有功能被损害者。 便于眼识不能为缘摄助令起。 然其作用非闇所损。 定能为因引当眼。 故由斯作用·功能有别。 然于同类相续果生。 有定不定。 摄引势名为作用。 亦名功能。 若于异类相续果生但能为缘摄助令起。 此非作用。 但功能。 谓如鸡(至)其力亦尔(文)。 婆沙三十九(四纸左)云。 问。 何故生能生八法。 生生惟生生耶。 答。 法性尔故。 不应为难。 如鸡犬等有生八子。 有生一子。 岂应为难(已上)正理十三(十三纸右)云。 问云。 生性既无异。 功能何有别。 如受领纳。 性虽无异。 而有差别损益功能。 又本相·随相境有多少。 如五识·意识境有多少(五识唯一境。 意识了六境)。 惠晖云。 如一弱人负一石物须一个杖。 人方能行。 人能负物得杖方行。 杖即人能擎。 杖更不要杖。 物喻本法。 人即大相。 杖即小相。 况法可知也。 天爱汝等(至)义是所依(文)。 若依大乘。 瑜伽八十一(初纸右)云。 谓契经体略有二种。 一文。 二义。 文是所依。 义是能依。 由能诠文义得显(唯识述记一本四纸右)增明记上(十八纸右)云。 解云。 又义本影。 如前已述。 若依义理起其文者。 义是所依。 文是能依。 若依言说了知义者。 文是所依。 义能依。 今约后门故。 云文是所依等。 决择抄上(十八纸右)云。 章文是所依义是能依者。 约能所依。 义为所依文是能依。 据能所诠。 文为能诠。 义为所诠。 文为所依义为能依。 今依能所诠。 然经重说(至)表是有为(文)。 慈恩唯识述记(二末之初纸右)引重说文以为有部说者。 应是误也。 光·宝等师。 皆云经部释经。 此解为正。 述记云。 此中应言有三有为之相。 有为是所相法。 有三之相者。 即显有为有三能相也。 重言之有为者。 此属能相。 显法有此。 体是有为。 是缘生性。 非如白鹭表水非无。 亦非如童女相表法是善不善。 不重言有为。 疑表有为有。 或表有为通善恶性。 今为简此。 重言有为。 又此之言即第六转。 是依士释。 故知。 离法别有相体。 非无异法可说之言(具如集成编辨)。 如童女相表善非善(文)。 光·宝两师释童女相稍有差别。 又唯识演秘二末(初纸右)举二说中。 第二如光。 第一云。 西域立法。 出。 逢童女表有吉祥。 谓金刚等(至)而见相似(文)。 光有二释。 宝师亦同第二。 角犎胡蹄尾(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五纸左)云。 犎胡妃封反。 又音封。 下又作。 咽二形同户孤*反。 脊上有肉。 鞍如馲驼者曰犎。 今有此牛。 形小髆体上有犎是世。 说文胡牛领垂下也。 释名。 胡在咽下垂者也。 即前异不成等(文)。 义灯三(六纸右)云。 俱舍云。 即前异不成。 异前非一法。 若所异之法即前住所住者。 异义不成。 非前所住是别法者。 即非一法(文)。 今谓。 义灯·光记等皆迂矣。 宝疏为优。 应知此中名谓作想(文)。 光记释想。 一取像义。 一契约义。 宝疏·晖疏亦同。 光释作想。 总有四解。 前三约取像释。 第四就契约释。 晖疏依用第一·第四。 宝释作想二解。 第一含具光第二·第三两意。 第二自立别义。 于中弹光第一·第四。 今谓。 宝破不当。 光第四解就契约义而释。 不同第三。 是故别为一释。 又第一解。 名是所作。 想乃能作。 故言作想。 所作是果。 能作是因。 今此名谓作想。 是从因为称也。 宝师不得记意也。 句者谓章(文)。 正理钞云。 外典以数字为句。 与章不同。 此以诠义为句。 与章相似(文)。 今谓。 元瑜约内外典令违。 光师约方俗而释。 宝师约广狭而言。 又义林总料简章(二十三纸右)云。 梵云钵陀。 此翻为迹。 当古之句。 句有二种。 一集法满足句。 二显义周圆句。 如说不生亦不灭。 不来亦不去。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此一一句义虽未圆。 亦名为句。 法满足故。 此当中道所说名。 梵云缚(去声)迦。 此云言也。 当中道所说句也。 义周圆故。 梵云钵剌迦罗。 此云章也。 章即章段。 一章一段以明诸义。 此无所当。 梵云奢萨呾罗。 此翻为论。 总周一部立以论名。 此四能诠声为教体。 此约般若灯论所说(已上章文)又依大日经疏云。 句者梵云钵昙。 正翻为足。 声论是进行义。 如人进步举足下足。 其迹所住处。 谓之钵昙。 言辞句逗义亦如是。 故同一名耳。 决择抄上本(十八右)。 或能辨了(至)此章称句(文)。 光有三解。 颂疏用此第三。 宝解不同。 彼云。 如说善能招爱果。 刀能割物等。 是此业用。 寂灭为乐此是德也。 三无数劫此是时也。 相应谓诠诸法相随顺也。 差别谓证诸法义不同也(已上疏文)。 善招爱果是用。 刀能割物是业。 业之与用宽狭稍别。 又德者。 字书云。 德。 得也。 内得于心曰德。 宗密曰。 元亨利贞天之德也。 常乐我净佛德也。 可以准知。 宝解相应·差别。 此释为优。 光解皆局矣。 文者谓字(至)阿壹伊等字(文)。 文字者。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纸右)云。 梵言翩膳那。 此言显了。 但以文能显义故以代之。 旧言味身或云字身一也。 ●音蒲眠切。 案说文。 昔苍颉造书。 依类像形。 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 即谓之字。 字者孳乳浸多。 也字生也(已上)慈恩因明疏云。 便膳那为名句依而显所表。 显有四义。 一扇。 二相好。 三根四盐。 如次能显风凉·大人·男女·味故。 故名为显(文)。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纸右)云。 壹邬等。 乌可切下乌古切。 此等诸字要藉助缘声方圆满。 无别目故总谓无义之文也(已上)慈恩唯识疏云。 恶察那是字无改转义。 定宾饰宗记第六(二十一右)云。 若论字者。 西方释为无异流转。 且如阿字。 于善恶等一切话中。 并不改转故云字。 诸有执名(至)能诠定量(文)。 光有三释。 第一为优。 宝意亦同。 为由语显为由语生(文)。 有二外道。 相诤生·显二义。 具如因明及唯识疏所明妄计。 此中生·显类例可知。 又父母等(至)立子等名(文)。 光·宝所解稍有不同。 宝解为优。 第一以异世破。 第二以随意破。 光解疏文。 然世尊说(至)及文生者(文)。 婆沙十四(十七纸右)曰。 如世尊说。 欲为颂本。 文即是字。 颂依于名及造颂者。 此中欲者。 是欲造颂欣喜爱乐。 为颂本者。 此欲是颂因集生缘。 文即是字者。 巧便显了故名为文。 此即是字无转尽故。 此即显示能显颂文以字为体。 颂依于名者。 颂是假有。 依文而立。 亦依文句。 且说依名。 此中依言。 如林依树。 及造颂者。 思惟观察作诸伽陀。 名造颂者。 颂依造者。 如蛇依穴。 水依于泉。 乳依乳房。 与依名异。 毗婆沙师(至)所能了故(文)。 婆沙十四(十七纸左)正理十四(二十一纸左)说名句文各有三种。 具如二论。 然光法师解多名身有三义别。 于中第二同宝师解。 然不说所由。 宝师并破三解。 甚有义理。 此名身等(至)然不可说(文)。 宝疏云。 旧婆沙有四说两重评文。 初二说。 一云随语。 一云随身。 评·取随语。 后两说。 一云欲色界。 二云通无色。 评取前说(已上)今捡新旧婆沙。 并有两重评说。 文有具略。 义无异涂。 宝师云旧婆沙于初二说评取随语者。 大违论文。 彼论随语有二说别。 一欲界初禅。 一通余三禅。 评曰。 前说者好。 又随身亦有二说。 一二·三·四禅。 一通无色界。 评*曰。 前说者好。 论文无有一处评取随语。 于随语·随身各有二说中。 评取前说。 此是评简前说。 非评总说。 新论全同。 对文可知(旧婆沙十一。 纸左。 新婆沙十五。 初纸右)。 又名身等(至)非所显义(文)。 惠晖云。 非所显义者。 若所诠。 三界皆是所诠义。 若就所诠义。 即通三界摄也(文)。 今谓。 此释未可也。 此文唯明不通非情。 非约界系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六。 分别根品第二之四。 因有六种(至)如是六种(文)。 六因之义。 具出婆沙十六(七纸左)正理十五(初纸左)显宗八(四纸左)辨其次第。 出显宗论。 宝疏·晖钞依顺详释。 然经部不用六因。 以无正经说故。 又大乘中。 对法·显扬·中边等。 说六种因。 本出楞伽经。 应知。 无障住故(文)。 婆沙二十二云。 复次无障碍分。 是能作因。 诸法自性障碍自性故。 非能作因。 障碍有二种。 一者世俗。 如人立座障碍余者。 二者胜义。 如自性障碍令不自在饮食于身种等于身(文)。 泰·宝疏作芽。 光记作身字。 今谓。 身字草误。 当作芽字。 旧论云。 饮食于身。 田等于芽。 有作是难(至)皆成杀业(文)。 泰云。 一人杀生时。 余人皆无障。 何缘一切人非如杀者皆成杀业。 俱有互为果(至)心于心随转(文)。 显宗论九(初纸右)与此颂文不同。 第一句云俱有一果法。 第二句云心心随转等。 第二句同。 正理三句全同。 此中应辨(至)心随转法(文)。 光·宝两师释俱有因意见不同。 是故先师以此中应辨一句属为句末。 神泰·圆晖亦同。 宝师入后段中以为句头。 然正理论(十五之六纸右)云法与随相非互为果。 然为因故。 此为因相。 彼应更辨。 又正理·显宗征起后颂。 改为心随转法其体云何。 若如宝师所解。 此论此中应辨等语征起后文。 则二论中何须更改文言。 宝师此中分文不允。 然同一果为俱有因。 婆沙·正理其文分明。 以互为果为俱有因。 正理破之。 显宗改第一句为俱有一果法。 众贤不信。 于兹可知。 若依宝疏。 婆沙十六双举二类互为因法。 以辨互为果相。 此虽非明文。 有其义意。 依此而言。 则有宗中释俱有因具含二义。 至入阿毗达磨论明立二义。 盖为此也。 然光师等释此中应辨。 言出有部过以劝释通者。 理不应然。 麟评云。 今详。 婆沙评家既以一果释俱有因。 世亲论主自以互为果释。 何言论主却出有宗过耶。 故正理师弹此论互为果有过。 遂以一果释俱有因也。 旧云。 入阿毗达磨是此论后造。 言互为果者。 学我世亲阿阇梨也。 准此等文。 不应是论主出有宗过。 请重详之。 然宝师意。 一果·互果并有不遍。 然亦并无失。 例如变碍名色。 今谓。 此例大好。 足以顺成。 然此本出光师。 更加润色。 是宝法师智辨解释之巧也。 由时果善等(文)。 泰疏云。 初释颂本十因。 略说三等。 一由时等。 二果等。 三性等(文)。 今谓。 泰释不顺长行。 释云。 略由时·果等·善等故。 故光云。 生等四种总合为时故。 此等言不通于时。 但在果善。 若据旧论。 等字局善不通时·果故。 长行云。 随果者。 谓同功力。 果·果报果·等流果故。 随善等者。 若心是善恶无记。 法等随心亦是善恶无记。 由果等者(至)及一等流(文)。 光云。 问。 此论一果为同何者。 解曰。 或同婆沙。 或同正理。 皆无有妨(文)。 宝云。 今详。 所明一果。 同其婆沙不同正理。 以依婆沙而造颂故。 若有异端。 应指陈所以。 有人云亦同正理者谬也。 由此十因名心随转(文)。 麟云。 但是据其大位。 非要皆具十因。 如三性不可俱故。 无漏随转无异熟果故。 诸由俱有因(至)故成因(文)。 麟云。 上因字是因由所以之因。 下因字是因缘因。 谓若由俱有之理。 得成因者。 必是同时故。 言必是俱有等。 或有俱有非俱有因故成因者。 谓或诸法虽是同时。 不由同时之理即成俱有因。 即如下八对之法是也。 非一果(至)一等流故(文)。 麟云。 此即通前七对无一果义。 第八得与所得以不定故。 论别明之。 又上八对于十因。 前之四对及第六对皆具七因。 但无果等三也。 第五一对有时等四。 无善等三及果等三。 如色声通三性。 香等唯无记故。 第七对亦尔。 第八得与所得虽有同性。 然时不定由此或前或后。 偶然相值故。 得与所得(至)或俱生故(文)。 泰疏云。 或前或后。 虽或俱生。 疏故非俱有因。 互影同时亦为因果(文)。 泰·光·宝作芽。 泰疏云。 如日在东出。 芽有从土初生。 众微共起。 芽之东极微余物障光明。 牙西极微西面自有影现。 牙东极微障光不现影。 西极微西现影不障光。 如何说此影用牙为因耶(已上)准泰疏文。 互字写误。 当作芽字(论十·六纸左亦有芽影喻。 光记作芽)光记虽大同泰疏。 然除芽从土初生等文。 是故难决依用何字。 论及记疏诸本不同。 或作身字·形字。 又唯识述记多引此文。 字皆不同。 然芽字虽复不稳。 非全正理。 二十八(十九纸左)曰。 又说。 缘杌而现影故。 杌既是假。 影应非实等。 三杖互相依住(文)。 光记九(四十五纸左)云。 般利伐罗多迦外道。 此云遍出。 即显出家义。 是出家外道。 受持执三杖行。 拟安衣服瓶钵等物。 并剪鬓发。 无义苦行。 婆罗门外道。 受持手执杖行。 被乌鹿皮(已上记文)宝疏六(十七纸右)云。 西方有外道等。 将三杖行。 住时即上安火灌。 绳上安钩。 用绳系三杖。 交立于地(已上疏文)楞伽经七云。 鹿皮三岐杖等。 闻思所成等(文)。 惠晖云。 闻思所成等者。 此论唯约欲界。 同类因者(至)为同类因(文)。 解同类因亦有依主·持业二释。 宝师断云不及依主者何也。 今谓所以依主为优。 以有教理故。 教者。 正理十六(初纸右)云。 能养能生或远或近诸等流果。 名同类因(已上论文)准此论文。 与等流果为因名同类因。 是依主释。 理者。 同类即因。 名同类因。 是持业释。 然同类之言本起于果。 若唯有因无果法。 则对何名同。 诸因果中。 有唯因无果法。 无唯果无因法。 故依主释于理为优。 以对果明因故。 谓善五蕴(至)皆不为因(文)。 光师此四说中。 以第四说为正。 此依泰疏。 彼云。 今俱舍文亦同婆沙有四说。 皆无评文。 准迦延经。 第四师为正。 迦延云。 四大意入一增上。 四大是色阴。 意入是识阴。 故知。 无记色阴不与无记四阴为因。 有云。 无记有缘根不与无记无缘根为因。 故知。 无记四阴不与无记色阴为因(已上疏文)。 宝师破此。 以第一说为正。 破立有理。 晖疏此中信用宝义。 然定宾师品藻光·宝两说更自破立。 亦有义理。 饰宗记二本(七纸右)云。 光法师云。 诸论皆有四说。 并无评家。 且以后师为正。 授记法师云。 先叙正义。 后述余师。 初释为正。 今详。 四蕴更互为因。 四释无诤。 但诤色心互为因义故成四释。 然二法师虽各判释。 然并未达是非所以。 故今欲存初释为正。 应破后三。 其义方立破云。 三无记心皆能发表。 如何乃言心非色因。 此即通破二·四师讫。 又所发业为三无记为所缘缘。 令三无记得增长。 明知。 此表能为同类。 此即破第三师讫。 故知。 初释为正也。 问。 异熟生心不能发表。 理应四蕴非是色因。 答。 今总通说心为色因。 何用举异熟心难。 问。 异熟色法望异熟色同类因不。 答。 有同类因。 若尔。 俱舍第二云。 离异熟外无别等流。 如何通释。 答。 彼意说言。 离异熟外无有等流别体可得。 不遮异熟当体之上亦有等流故。 婆沙十八·俱舍第六并云。 羯剌蓝位与余位为同类因等也(已上记文)然慈恩意。 以定宾初破第二·第四两说却为好解。 对法钞四(三十八左)云。 或准小乘。 善不善五蕴皆得无记五蕴。 一总。 二别。 总中如俱舍等有四说。 然准迦延。 四大于心心法所缘缘·增上。 不言有因。 故第四说色非四因。 好。 或解。 色不为四因。 四为色因。 第二师好(已上钞文)今谓。 准宝师·宾师等说。 迦延之文为证不成。 彼文约四缘释除表色外之色法。 若约表色。 何无因义。 是故第一义胜。 若不许(至)文所说故(文)。 此破譬喻者计。 此计出于正理(十六之初纸)。 如宝疏引。 然婆沙第十七(十九纸右)此言外国诸师计。 又百三十一(十三纸左)言西方诸师譬喻尊者说。 如上具辨。 如发智论(至)故成因(文)。 此发智论第一(十一纸左)婆沙十七(十一纸左)之文也。 朝鲜本与现流论不同。 同发智·婆沙。 然不可辄改。 以现流本顺旧俱舍及泰疏故。 皆如客住(至)执为己有(文)。 解此论文宝疏·晖疏不同。 宝师分为三因。 晖师唯为一分因。 光记不释。 宝疏云。 一如客住故。 二不堕界摄。 三非诸地爱执为己有。 由此三因地虽不同。 展转为因。 由同类故(已上疏文)颂疏云。 解云。 无漏非界系。 虽起于诸地。 如客人住也。 有漏爱摄故堕界摄。 若无漏法非九地爱摄为己有故。 无漏道不堕界摄也(已上疏文)宝疏三因文明可解。 颂疏意谓。 此中如客。 此引譬喻。 不堕界摄正是因由。 非诸地等二句释不堕界义。 是故此文唯以一因释互为因。 今谓。 两师有过不及之失。 准旧俱舍及正理论。 今此论文唯有二由。 如客。 是譬。 何为别因。 宝师开为三因过矣。 旧俱舍云。 此道于九地为客故。 不属彼界。 彼地贪爱不能取此为自境(文)。 正理论云。 所以者何。 此非系地故。 非诸地爱执为己有故。 由是道谛虽地不同。 展转为因。 同种类故(已上论文)正理有二故字。 其为二由明矣。 次下论(十一纸左)明无漏非异熟因言。 何缘无漏不招异熟。 无爱润故(即当今爱执为有义)如贞实种无水润沃。 又非系地(即今第一义)如何能招系地异熟。 余法具二。 是故能招。 正理十六(二十纸左)亦同。 此文已言余法具二。 反知。 无漏不具二义。 如下详解。 然晖疏合为一因。 亦不及也。 麟师直以宝疏合释晖疏。 三之与一如函盖不应。 远之又远矣。 由因增长及由根故(文)。 泰疏云。 不释及由根亦可说在见道等中。 以根约道而分别故。 光云。 钝利为因。 次前具明。 故不别释及由根。 故颂疏云。 论文不释根者。 谓易解故。 麟云。 论文不释根者。 谓上列因·根二义乃至释中但释因增长不释根义者。 以利钝之义易解(已上)今谓。 泰·光意同。 此释为优。 非修所成因欲界无故(文)。 颂疏云。 思与思修为同类因。 除闻所成。 麟云。 今谓不然。 以欲界有思无修。 色界有修无思。 异地相望又不为因。 如何乃言思与修慧为同类因耶(已上麟文)横川正文同之。 然泰云。 正理论云(十六之十纸右)有余师说。 思所成法与修所成为同类因。 岂不欲界有思所成无修所成。 若于色界有修所成无思所成。 然世间法唯自界为同类因。 前说。 自部自地为因。 依有漏故。 如何彼说思为修因。 有作是释。 即于欲界有胜方便所摄善根。 虽思所成。 而极寂静。 似修慧故。 名修所成。 思为彼因说。 亦无过有余师释。 得尽智时。 所修欲界思所成法。 是阿罗汉慧果故。 似修慧故。 名修所成。 思为彼因说。 亦无过(已上疏文)今谓。 准上疏论。 晖释非全无由。 勿事冰执。 色界无故(文)。 颂疏云。 上二界无思。 举心思时。 便入定故。 大乘义章云。 思慧局在欲界地中。 上界则无。 何故如是。 上界报静。 心思量。 则与禅定修慧相应。 故无思慧。 又欲界(至)静虑果因(文)。 智品二(十五纸右)云。 神境通果能变化心力能化生一切化事。 此有十四。 谓依根本四静虑生。 有差别故。 依初静虑有二化心。 一欲界摄。 二初静虑。 第二静虑有三化心。 二种如前。 加二静虑。 第三有四。 第四有五。 谓各自·下。 如理应思(文)。 惠晖云。 通果者。 如欲界有四定化心果。 化心是定果。 欲界四类化心与五地化心为因。 初定有四化心果。 不与欲界化心为因。 乃至四定不与前四定化心为因。 以劣故也(已上)又非上之非。 旧论在果字下。 在上在下。 并无妨害。 以意不同故。 旧论云。 此中是上地定果非下地定果同类因。 其中阙一(至)互为因义(文)。 光有二解。 第二太疏。 宝师大同第一。 然就用而释。 非体也。 遍行诸法(至)当广分别(文)。 颂疏云。 遍行者(婆沙第十八之十六纸)谓十一遍使及相应俱有法也。 十一遍使者。 谓苦谛有七。 五见·疑·无明也。 集谛有四。 邪见·见取·疑·无明也。 此等诸法遍与五部染法为因。 名为遍行。 遍行即因。 持业释也(光记云。 遍与五部染法为因故。 名遍行。 遍行即因。 名遍行因。 持业释。 不得言遍行之因。 以亦通与非遍为因故。 麟云。 不得为依主。 以因是遍行义。 果非遍行义故)。 此与染法(至)生长故(文)。 光师意谓。 同类因外别立遍行有二因由。 一为通因故。 二为自他部因故。 宝师不尔。 唯为一因。 亦为等下文。 释通因义。 非别一因。 泰疏·颂疏亦同。 宝解为优。 何者。 亦为等文在结外故。 旧俱舍云。 为一切染法通因故。 离同类因别立此因。 能为余部染法因故。 由彼威力别部诸惑亦得增长。 品类足(至)染污苦谛(文)。 此有三节。 文非一处。 第一节文见于第六(十四纸右)第二节文见于第七(七纸右)第三节文见于第十三(五纸右)泰疏云。 婆沙中若见所断不为一切染污作因。 有四难。 于中三是婆伽罗明经。 第四是识身经。 彼云波伽罗明经。 此云品类足论。 今文中但引波伽罗明经三难为证。 略不引识身经。 初证云。 故品类足说等。 有谓圣人(至)密作是说(文)。 正理十六(十七纸右)云。 此染污思因虽具有不善无记。 而无记因先已永断。 圣人退位见所断惑皆已断故。 一切见道必无退故。 欲界染无记皆见所断故。 唯不善因退故。 成就说为未断。 是故无失。 及善唯有漏(文)。 旧论偈云。 果报因非善及以有流善。 释曰。 一切恶及有流善法是果法因(文)。 若依大乘。 杂集论云。 摄受者。 谓不善及善有漏法能摄受自体故。 即是异熟因乃至善有漏言。 为简无漏。 由违生死故。 不能感异熟果。 显宗论九(十二纸右)云。 颂中及声。 显此因与果性相虽异。 而品类无杂。 惟言。 为遮异熟因体摄诸因义。 有说。 诸果皆名异熟。 彼异熟因亦应遍摄。 恐如彼计。 故说惟言。 何缘定知惟不善法及善有漏是异熟因。 契经说故。 谓契经说。 有黑黑异熟业。 有白白异熟业。 有黑白异熟业有非黑非白无异熟业。 能尽诸业。 乃至广说。 正理意同。 异熟法故(文)。 光云。 法之言持。 即目于因。 此因能持异熟果故名异熟法。 依主释也。 若言异熟即法。 持业释也(文)。 今谓。 法谓轨持。 此通一切。 光师以持果义释持。 此是当段一往之义。 非通方论。 余法具二(文)。 麟云。 余法具二者。 翻前无漏二义可知。 依新更加力用增强。 成三义也(文)。 今谓。 麟师爱润·系地为二者非也。 光云。 余不善·善有漏法。 一体贞实。 二为爱润(文)。 正理十六(二十一纸右)云。 余善不善能招异熟。 如有水润诸真实种(已上论文)正理·此论并引譬喻为结。 今以譬合法。 余不善·善具体贞实及爱润义。 此谓具二然麟师翻对无漏取系地义。 不符此法譬说。 故知非也。 麟师本据宝疏。 宝疏亦有过失耶。 答。 宝疏无失。 宝疏总论有漏无漏分开二三别义。 非必释具二文。 然贞实对朽败而言。 此语通比有漏无漏二法。 其语虽同。 意则大别。 有漏善不善法能感异熟力用强盛故。 取为比。 又无漏法不然。 不感异熟果故。 然所以为比者。 诸无漏法力用胜于有漏。 破惑证理故。 违越生死趣向涅槃故。 是故譬二。 其意天别。 可知。 熟果不应(至)方得熟名(文)。 光云。 论主述经部宗义。 宝云。 已下论主破婆沙也。 今谓。 正理苦为救释。 宝师云破婆沙。 可谓至当矣。 一由相续转变差别(文)。 略如光记。 详见下论。 无想等至(文)。 等至·等引·等持等。 皆定异名。 于中有差故立七名。 以辨其异。 具如瑜伽伦记第四(初)及略纂·唯识述记并了义灯中。 若感眼处(至)应知亦尔(文)。 宝疏引婆沙十九文中。 得触处业下脱落亦受二处异熟谓触处法处得身处业十五字。 宝师据此错本。 是故至下。 云婆沙初说感触与此不同。 应更详检。 光师所引论文全备。 宝师何不见乎。 又婆沙·正理·此论三论相违文中。 光师会释总有二重。 初重会释正理·此论。 于中亦二。 初释正理·俱舍各据一义。 次释俱舍为正。 次重会释婆沙·此论。 于中亦二。 初释此论及婆沙初说为正。 次释婆沙前后两师各据一义。 又宝疏释。 前已陈列五义。 后点示三论所依义。 是则三论各据义门。 并不相违也。 宝疏判属尤为精当。 诸瞿陀等(文)。 颂疏根品第五(二纸右)云。 子甚少而生大树。 荫得五百乘车也。 麟云。 摄云。 似此方柳。 非正翻柳。 古译云柳者谬也(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六纸右)云。 诺瞿陀。 旧言尼俱陀树。 或作尼俱律。 或云尼俱类陀。 亦言尼拘屡陀。 又云尼俱卢陀。 皆一也。 旧译云无节。 一纵广树也。 由次刹那(至)力所引故(文)。 光有四解。 于中第二为优。 颂曰果有为(至)无因果(文)。 旧俱舍第四(二十六纸右)颂曰。 有为择灭果。 无为非因果(已上论文)今谓。 若约经部宗。 此偈亦非不通。 今就有部而言。 大有妨害。 故光师等云。 旧翻大误矣。 然慈恩师·并光·宝等师。 挍仇新旧辨白差当。 多敌真谛。 何者。 唐三藏多译真谛前所译者。 又其论文句。 新旧所翻乖角不鲜。 如摄大乘及俱舍等之类是也。 大乘基·光等抑挫真谛称扬玄奘。 盖为此也。 如是二答(至)开显自性(文)。 如是二答下文。 所谓缚马答是也。 光记八(十纸右)云。 两方解义不分明者。 便相论调。 言同缚马答。 论主今此所言。 同缚马答。 外道杀马祀天。 缚马着柱。 有人问言。 缚马者谁。 答言。 马主。 马主是谁。 答言。 缚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 不知何人。 姓名何等。 故不令解。 论主答问可知亦尔。 已起随眠生种灭位(文)。 光有三解。 第一·第三解意。 随眠·生种是一物上体用。 非别物体。 第二分为二物。 此解为优。 有所据故。 旧俱舍云。 由简择力现在随眠惑及生离灭后余集苦不更生。 说名择灭。 正理十七(六纸左)云。 以修道力能灭未生未来随眠及生种子等。 既有及言。 明知。 非一物体。 又释灭位光师亦设三解。 第二同泰。 初解为稳。 随眠缘阙后苦不生(文)。 宝云。 随眠阙缘不生及苦果不生。 名非择灭(文)。 今谓。 疏意不生二字通上二种。 一随眠不生。 二后苦不生。 此不应然。 后苦不生本由随眠之缘阙故。 言随眠缘阙等。 此非随眠不生别为一位。 宝师致及之言。 不顺论意。 光解为正。 此声有先(至)有义得成(文)。 正理十七(十一纸左)云。 非如是说涅槃为有。 有义得成。 所以者何。 假实二有不相应故。 余种类有曾无说故。 虽说此声有先非有有后非有。 而应审决。 为于毕竟非有物上说此有言。 为此有言即于有上遮余而立。 若别有物居声前后。 可遮声故说非有言。 谓彼物中此声非有。 诸互非有。 定依有说。 若于毕竟非有物中而说有言。 何不违理。 非汝有物名为涅槃。 可于其中遮苦有故。 即说彼物名为非有。 故所立喻于证无能。 又不应引世俗言说非拨胜义。 明援己宗。 经主此中亦不随喜如是有义。 以作是说。 不可非有有义得成。 世俗有言尚不随喜。 如何可说无为有言。 是故有言定应不可依于毕竟非有而说。 然彼毕竟非有涅槃非假非实。 更无余有而许为有。 圣见及说故成第三(文)。 光师说字为佛经说。 宝师总为后说此灭者之说。 非必局佛。 宝解为胜。 若有可护天神定知(文)。 光云此无为体若有可护等者。 今谓。 不是也。 准正理等。 拥护之言但系有宗。 非关无为。 正理十七(十四纸右)云。 虽寄他言作如是说。 许便拥护毗婆沙宗。 今详。 经主似总厌背毗婆沙宗。 欲依空花拨一切法皆无自性。 而今于此且拨涅槃。 拟为同喻证余非有。 若实为护毗婆沙宗所说。 不应朋坏法论。 言不生者(至)故言不生(文)。 光有三解。 第一·第二是苦不生。 第三择灭不生。 泰疏大同第二。 宝同第三。 鸦足药草醉象将军(文)。 异本鸦字作鹈或鸦。 鸦·鸦相通。 鹈·鸦大别。 未详何是。 光有二解。 初释为正。 宝疏亦同。 玄应音义亦作鸦字。 意同光第一解(二十五之六纸左)。 唯于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果(文)。 此于三性中。 简取无记故致唯言一切无记非必异熟。 今于四无记中。 简去余三。 唯取其一。 故致中言。 为此亦通(至)及所长养(文)。 宝师派节。 从为此亦通乃至及所长养。 总为一因。 今谓不然。 为此亦通非有情数二句是问。 唯局有情一句是答。 此即问答偈有情言。 应知唯是等下。 此释有记。 正理·显宗共云。 唯于无覆无记法中有异熟果。 若尔。 则应非有情数亦是异熟。 为欲简彼。 说有情言。 唯于有情有异熟故。 若尔。 于彼有情数中。 长养·等流应是异熟。 又为简彼。 说有记生(已上论文)准此二论。 宝师分科不符论文。 由慧尽法名离系果(文)。 光有三释。 其中第一·第三法是所证。 第二所断。 泰疏意同第二。 然三义中。 第三为优。 此论云。 灭故名尽。 择故名慧。 即说择灭名离系果。 又云。 择力所得灭名择灭。 又正理·显宗云。 由择为因离诸系缚证得此灭。 故名为果。 诸有为法(至)之增上果(文)。 光云。 于有为法中。 除前已生有为法。 以前非后果故。 是余若俱若后有为。 名增上果(文)。 今考异本记。 名增之名作之。 颂疏云。 重言有为者。 是除前外诸余有为。 此余有为或与因俱。 或在因后。 名增上果(文)。 此亦作名字也。 宝云。 除前已生者。 谓前已生望后已生·未生。 非增上果。 果据取故不在因前因但不障故通果位(文)。 惠晖云。 除前者。 谓过去已生有为法望现在法。 不得为增上果。 以在因前故也(文)。 然观此论及正理·显宗二论。 皆作之字。 之字为善。 以上有是字故。 此论文意。 初言诸有为法者。 此标增上果体。 次言除前已生者。 以其前法非后果故。 后因不能取与前法为其果故。 故言除前生。 具如宝疏及惠晖释。 言余有为者。 余是对自指他之言。 此非对前已生指俱或后为余。 诸有为法与他是增上果。 非与自性为果。 以诸自性障碍自性故。 故上颂文(第六之初纸左)云。 除自余能作。 婆沙二十二云。 诸法自性障碍自性故。 非能作因。 障碍有二种。 一者世俗。 如人立座障碍余者。 二者胜义。 如自性障碍令不自在。 又下论(十七之十纸左)云。 增上果者。 谓离自性余有为法。 唯除前生。 与今此文终成一意。 应知。 第二句者(至)续者前得(文)。 正理有破。 光师作俱舍师救有三解别。 第一·第三宝师亦同。 泰疏云第三安惠论师俱舍释义。 然宝疏云。 若依后释(光第三解)但正言文不正其义。 惠晖云论主改。 今谓。 宝师等云改正其文。 泰·光不然此润色婆沙以为释通也。 何改正之有乎。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七。 分别根品第二之五。 说有四种缘(文)。 麟云。 谓前六因无经说故。 所以言许。 今之四缘有经说故。 所以言说。 故即四含经说也。 于六因内(至)是因缘性(文)。 光师引婆沙论。 以为此论同彼后说。 以此论云除能作因五因是因缘性故。 又宝师意。 以初说为正。 故云。 今详。 二说相摄(是第一义)为善。 又会显宗因缘别立以为有余之说。 又光法师广陈体用摄义。 宝师大破。 且以前后论文为证。 甚有义理。 又麟记会不障义云。 有通云。 因之不障不障果生。 缘之不障不障果长。 故知。 因缘义必差别(文)。 又光师释生等五因会婆沙文。 宝师大同不破。 解释更精于光师记。 唯执同类相续者说(文)。 光云。 此述相似沙门义。 然唯识述记五本(十六纸左)言著名沙门义。 同七末(五十三纸左)言相似法沙门义。 言异意同。 唯识义演云。 著名沙门者。 非真沙门。 相似沙门也(已上)今谓。 义演谬也。 相似沙门者。 妄计相似相续法故。 故言相似。 从境为名。 非从自身为名。 又著名者。 泥名忘义故言著名。 与彼实非沙门假施其名。 或言相似沙门或言假名沙门不同。 婆沙第十(十七纸右)云。 问。 前后刹那诸心所法。 或多或少。 云何名等。 如欲界心所多非色界。 色界心所多非无色界。 善心所多非不善。 不善心所多非无记。 有漏心所多非无漏。 如何可说此缘能引等无间法耶。 答。 依事等说。 不依数等。 故无有过。 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 可不名等。 以一心中受等心所随所应生各惟有一。 是故名等。 问。 为心但与心。 受等但与受等作等无间缘。 为不尔耶。 相似相续沙门说曰。 心但与心作等无间缘。 受等亦尔。 各与自类作等无间缘。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若必尔者。 应善心还生善心。 不善心还生不善心。 无记心还生无记心。 贪心还生贪心。 恚心还生*恚心。 痴心还生痴心。 如是便无究竟解脱(已上论文)言相似相续法者。 婆沙第八(十一纸右)云。 问。 何谓非常。 答。 诸有为法。 问。 何缘外道计彼为常。 答。 由二缘故。 一见诸色法相似相续故。 二见心心所法忆本事故。 见诸色法相续故者。 谓外道见老时色。 似小时色。 见今日色。 似昨日色。 便作是念。 即小时色转至老时。 即昨日色转至今日。 见心心所法忆本事故者。 谓彼外道见小时所作所习所受。 老时能忆。 见昨日所作所习所受。 今日能忆。 便作是念。 老时心心所法即小时心心所法。 今日心心所法即昨日心心所法。 由此二缘故。 彼外道于五取蕴妄计为常(已上论文)准上婆沙。 两名由致炳然可知。 义演不原根本。 妄为会释。 故致纰缪耳。 应言亦有如是决定(文)。 光记云。 问。 如一刹那眼根。 唯与一识为依。 亦通与多识为依等(云云)今谓。 一刹那根通发多识者。 此有二心并起失。 根增上文。 此约前后。 不可为难。 又非择灭文。 缘阙不生。 其相难显故设言之。 非谓有多识必俱生。 论曰(至)有作用故(文)。 宝云。 然此二因义得兼二。 寻其理趣。 住灭同时。 住时取果名现在故。 若住别时。 灭时非取果。 应非是现在(文)。 宝师此释本据泰疏。 泰云。 若如正理师释。 住·异·灭三相同时作用故。 正灭相用时摄现在尽。 若如婆沙师释。 三相前后作用。 正灭相用时住异用息。 如前四相中说。 据用究竟时。 但言正灭时。 若据少分。 亦通住异(文)。 今谓。 泰·宝二疏未允。 以光解为正。 唯增上缘(至)一切无遮(文)。 泰云。 诸师释增上缘。 疏所作因故。 通三世及无为。 于一切位无遮。 今解不然。 前明二因于正灭遮正生时。 三因于正生遮正灭时。 等无间缘于正生遮正灭时。 所缘缘于正灭遮正生时。 今明增上缘通生灭位皆能与果故。 言一切无遮。 故正理论云。 其增上缘法生灭位皆无障住。 故彼作用随无障位一切无遮。 非天次等故(文)。 等字通天。 故光云。 天等等取我等。 次等等取无义理等。 颂疏亦同。 论曰(至)余一切法(文)。 光·宝两师释所缘缘俱生各引婆沙正理。 于中光释二论义有差别。 婆沙或有不具。 正理无有不具。 宝师虽引二论。 不辨其异。 自在天我胜性等(文)。 自在天者。 唯识述记七末(五十八纸左)云。 旧言摩醯首罗。 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 即大自在也。 华严音义曰。 摩醯者。 此云大也。 湿伐罗者。 自在也。 有云。 摩诃。 大。 伊湿伐罗。 自在也。 若诃字加蔼点。 音转作醯计。 合上摩是大义也。 伊合下句是自在义。 如嚩路枳帝湿嚩啰译云观自在(句义钞)名义集二(八纸左)云。 大论此云大自在。 正名摩诃莫醯伊湿伐罗等。 今准或说。 摩诃二字恐添蛇足。 考智论(第二卷二十五丁)云。 如摩醯首罗天。 泰言。 大自在八臂三眼骑白牛(已上)玄应音义二十五(八纸左)云。 播输钵多亦作波输。 此是涂灰外道奉事摩醯首罗天者也。 般利伐罗句迦亦言簸利婆罗阇迦。 此云普行。 事那罗延天。 具如音义。 故名鲁达罗(文)。 大日经疏(十之十四纸)云。 噜捺啰佛所化身。 是摩醯首罗之化身也。 亦名伊舍那。 又乌刍涩摩仪轨摩醯首罗真言曰。 噜捺啰也(同疏五·二十二纸云。 经中下文更有噜捺嚩。 即是商羯罗忿怒身。 又摄大轨说噜驮罗曰。 鬼首伊舍那。 又观自在授记经曰。 伊舍那鬼神主八纸左)。 具如梵网辨断中述。 憬兴云。 大自在千名中一名。 谓劫初时。 大梵天王造声明论。 于诸法中。 一一法上制立千名。 后天帝释废其九百。 唯存百名。 复于后时迦腻仙人更置十名。 今言骨璅者。 十名中一名也。 又唯识演秘云。 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 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 果是那罗延所作。 梵天是因。 摩醯首罗一体三分。 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 地是依处。 地主是摩醯首罗。 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 皆是摩醯首罗天生。 摩醯首罗身者。 虚空是头。 大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粪。 一切众生是腹中虫风是气。 火是暖。 罪福是业。 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 自在天是生灭因。 一切从自在天生。 从自在天灭。 名为涅槃。 故自在天常。 一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 彼宗自在有三身别。 谓法·报·化。 彼说。 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 状似世尊受用身也。 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 然说。 多住雪山北面。 或在南海末剌耶山顶。 法身即此论在叙是。 光记七(二十三纸左)云。 又解(神泰云。 真谛三藏说)涂灰外道说。 自在天出过三界。 有三身。 一法身遍充法界二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宫。 即佛法中说摩醯首罗天。 三目八臂。 身长万六千逾缮那。 三化身。 随形六道种种教化(文)。 瑜伽伦记亦同。 于中云何(至)互为因缘(文)。 慧晖云。 自即四大望四大。 所造望所造。 他即四大望所造。 所造望四大也。 何等为五等(文)。 若依大乘。 与此不同。 杂集一云。 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 即依五因说名为造。 生者即是起因。 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转因。 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 立因者即随转因。 由大种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 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 持令不绝故。 养因者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文)。 具如大种造色章等。 俱有因(至)非余造色(文)。 颂疏云。 俱有因者。 谓随心转。 身语二业。 七支无表。 展转为因(文)。 今谓。 简不随心转以别解七支无表非展转相生为因故。 非余造色者。 婆沙百二十七(八纸)云。 即一四大种所造有多极微。 云何展转非俱有因。 对法者说。 有对造色展转相望无俱有因。 许则便违对法宗义。 所造于大但为一因(文)。 麟云。 问。 前言无一因法。 今何复言一因耶。 答。 此且约所造。 望大种唯有一因。 非谓大种起但因由一因故不相违。 为依下善防彼退故(文)。 颂疏云。 二色界染心生欲界善谓入定者作如是愿。 我宁起下地善心。 不起上地染污。 由此愿故。 彼染污定。 所逼恼时。 从彼染污定生于下地善。 为防退故。 是则色染生欲界善也。 除学无学(文)。 麟云。 初出无漏必是善心故。 此二心不能生染。 及除无色无覆无记(文)。 颂疏云。 于十二心中。 唯除无色无覆无记心。 以无色界唯有异熟生无记心。 夫异熟心不许异地起故不生也。 谓除欲善及欲色无覆(文)。 麟云。 谓从彼定出不生欲界善心。 以极远故。 许生欲染者。 约续生说。 又不依无色发通故。 不生欲色无覆无记心。 余可知。 及色界善欲色界染(文)。 颂疏云。 及色界二生彼善染心。 麟云。 防定生善。 受生是染。 云何分此为二十心(文)。 若依大乘。 唯识义灯第六。 依显扬十八明二十心相生。 与此不同。 四通果心(文)。 若依大乘。 了义灯六云。 欲界无变化心。 从相似说。 实是上界故。 六十九云。 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 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 准此据实。 欲界七心除变化心。 非欲系故(文)。 惠晖云。 通果即解脱道(欲界入未至定断欲第九品惑之道)中慧。 从通果发此能变化心。 名通果。 通果之心也。 光云。 以天眼通即是通果心故。 若言变化心者狭。 若言通果心即宽。 除工巧处(至)工巧事故(文)。 惠晖云。 上界无身工巧有语工巧。 此约身工巧说无也。 如是十二为二十心(文)。 颂疏云。 如是十二为二十心。 谓欲界八。 二善·二染·四无记心也。 色界六种。 前八心上除不善·工巧二也。 无色界四。 于前六上更除威仪·通果二心也。 兼学·无学故成二十。 威仪路等三(至)十二处境(文)。 婆沙百二十六(十八纸右)云。 处处说威仪路及起威仪路。 威仪路者。 谓色·香·味·触四处为体。 起威仪路者。 谓能起彼意·法二处为体。 眼·鼻·舌·身四识是威仪路加行。 非起威仪路。 意识是威仪加行。 亦是起威仪路。 又眼等四识能缘威仪路。 不能缘起威仪路。 意识能缘威仪路。 亦能缘起威仪路。 有余由此所引意识具能缘十二处(工巧·无记亦同此文)。 今谓。 泰·光·宝师并言。 此论同婆沙说。 泰师引婆沙文合释此论。 光师别分三类。 属当论文。 解释似精。 未得论旨。 宝师举两说殊。 不辨别释元起何处。 今于六识中分别起缘及正发加行等殊。 以申单复。 婆沙·此论文旨明显。 且起缘相对而言。 则前五识唯缘非起。 第六亦起亦缘。 又正发·加行相对言之。 五识加行非发业者。 第六正发亦是加行。 然婆沙此论意。 四识·五识虽非正发威仪·工巧。 然许通加行心。 既许四识·五识与发威仪·工巧者为加行方便。 则四·五识亦与起名。 何有巨妨。 例如下论(第八之七纸)意说。 中有名起不得生名。 然死有无间中有起时。 生方便故。 亦得生名。 是故论文言加行亦通四识·五识。 然光师云言威仪·加行亦通四识者。 据缘威仪路心说者。 此不得论旨也。 唯为显示缘威仪路。 则何添加加行之言。 此四识等与唯缘威仪等非威仪等加行者不同。 故有此言。 又有余师所引意识者。 此显二无记心后起意识。 非起威仪正发与加行者。 光师云言威仪路心通缘十二处者。 据似威仪路心说者。 此亦不然。 今言所引意识者。 唯局威仪等后起意识。 何通一切六识。 此不得有余师意也。 又宝师云与后师别者。 唯缘四境五境名威仪等心。 后师兼十二处者。 今谓。 此释唯明所缘境有多寡。 不明其所以然。 何足为辨别耶。 然有余师与前师不同者。 前师约加行根本者为说。 后师唯约后起为释。 前通六识。 此唯第六。 前通加行根本。 后唯后起。 其所以境有多寡。 盖为此也。 宝云。 威仪多依路故。 工巧多依处故。 瑜伽伦记一上(三十纸)亦用此释。 今谓。 宝师释路为法不可。 又释处字云。 多依壁等处起故。 此约身工巧不应通语工巧。 麟破当矣。 又元瑜正理钞。 路·处二字并为所依义。 心是所依。 威仪·工巧即是能依。 光有二释。 瑜伽伦记一上(三十纸)亦引此二释。 初解同正理钞。 第二为优。 颂疏亦同第二。 势力劣故(至)加行善心(文)。 光·宝异解。 以实为优。 总别标结符文势故。 若尔有依(至)以极远故(文)。 论主破第三说。 此三说中。 光师。 第一为正。 第二半是半非。 第三论主破了。 宝师意。 通取上二说为正。 以论主唯破第三故。 以初二说不违婆沙故。 宝师会释有理。 由起惑退(至)故名得六(文)。 颂疏云。 解云。 由起惑退者。 此据离色界烦恼后时起欲染退也。 正起欲惑退染心时。 欲界不善及有覆心。 兼色界有覆心。 此时总得也。 界退还者。 从无色界退还来生欲界。 受生心中得欲界二染兼色界染心也。 得无色有覆及学心者。 论云(云云)解云。 由起惑退者。 阿罗汉果起欲界惑退。 正起欲染时。 得无色有覆及学心也。 有余于此(至)无记唯无记(文)。 泰·光·宝三师皆云杂心师说。 具如杂心论第九(十纸右)杂品。 略而引之。 彼颂曰。 若得九种法。 当知秽污心。 善心得六种。 无记即无记。 长行释第三句云善心得六种者。 善心中得六心。 欲界不隐没无记·色界善·不隐没无记·无色界善·及学·无学。 此亦通说非一时。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八。 分叩世品第三之一。 分别世品(文)。 宝疏·颂疏具云世间品。 旧论亦同。 光记唯云世品。 正理·显集并言辨缘起品。 此品次第如光宝辨。 此上十七处(文)。 惠晖云。 此上者。 约处所在欲界上亦有情约处胜名上。 后释胜也(文)。 今谓。 前释为胜后释非也。 下长行云此欲界上。 何为处胜名上。 若色·无色相对而论。 后释可然。 今者欲·色相对而论。 前释为胜。 地狱等四(至)是名欲界(文)。 颂疏云。 梵云那落迦。 此云苦具。 义翻为地狱。 以地下有狱故。 非正翻也。 麟云。 言捺落迦(玄应音义云。 捺落迦。 捺奴葛切。 受苦处也。 或言那落迦。 受苦人也。 此云不可乐。 亦云非行。 谓非法行处也。 或在山间。 或大海边。 非止地下。 言地狱者。 一义翻也。 又云那落迦。 亦言那罗柯。 亦云泥啰夜。 旧言泥梨耶斯。 梵言楚夏耳。 此译有四义。 一不可乐。 二不可救济。 三闇冥。 四地狱。 经中言地狱者。 一义也。 所以仍置本名)此云苦具。 亦云不可乐。 亦云非行处。 故婆沙。 问云。 何故彼趣名捺落迦。 答。 是那落迦所趣处故。 是中有那落迦故。 名捺落迦。 言那落迦者。 正理云。 那落名人。 迦名为恶人多造恶颠坠其中。 由如是故。 名那落迦趣。 或近人故。 名那落迦。 造重罪人。 速堕彼故(准上两名。 捺落是短声。 总谈彼趣。 那是长声。 别显所有。 然今章中但一名耳)慈恩唯识疏。 捺落迦者。 此云苦器。 受罪处也。 那落迦者。 受彼苦者。 故二别也(法花玄赞亦同)。 五乐变化天(文)。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二纸左)云。 乐变化天。 五孝切。 但此天虽有实女。 于变化者心多爱着。 于男亦尔。 故以名焉。 旧言化乐天。 音洛。 失之久矣。 一南赡部洲(文)。 下论云。 于此地(阿耨达)侧有*赡部林。 树形高大。 其叶甘美。 依此林故。 名*赡部洲。 或依此果故立洲名。 华严音义云。 *赡部树名。 阿耨池南有一大树。 名*赡部。 其叶上广下狭。 南洲似彼故取为名。 染部捺河西域河名。 何近其树。 金出河中。 或阎浮果汁点物成金。 因流入河。 染石成阎浮檀金。 其色赤黄更带紫真气也。 瑜伽伦记一下(二十纸)云。 *赡部树者。 起世云。 于此树下有阎浮檀那金。 聚高二十由旬。 以此胜金出阎浮树下。 是故从树为名。 一切阎浮檀金从此得名。 麟云。 *赡部洲者。 此土无相当故不翻名。 今谓。 玄应音义云。 阎浮者。 从树为名。 旧释云秽树。 提者略也。 应言提鞞波。 此云洲(云云)惠晖云。 旧云阎浮提者。 提者河名。 即无热地四河中一数名拔提河。 河中有金。 名阎浮坛金。 河边有林。 果大如八石瓮。 新译取树名*赡部洲也。 今谓。 言提者河名者。 误也。 提者提鞞波之略。 此翻为洲。 何云河名。 附会之甚矣。 又颂疏云。 南*赡部洲。 此洲南边有赡部树(已上疏文)然准下论文(十一之五纸)及正理论(三十一之五纸)无热池侧有赡部林。 无热池已在此洲北边(下论云。 此赡部洲。 从中向北三处各有三重黑山。 有大雪山。 北有香醉山。 雪北香南有无热池)。 何言树在南边。 冠注等会云。 此据旧论故。 立世毗昙云。 树在此洲之南(已上冠注)今谓。 考论无如是文。 彼论亦言在北洲之北。 立世阿毗昙论(真谛译)第一(七纸右)南阎浮提品第二云。 佛说。 比丘。 有树名曰阎浮。 因树立名。 名此洲地曰阎浮提。 此树生阎浮提地北边。 在泥民陀罗河南岸。 广说树相。 西牛货洲(文)。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一纸右)云。 西瞿陀尼。 或云俱耶尼。 或作瞿伽尼。 瞿此云牛。 陀尼此云取与。 以彼多牛。 用牛市易。 如此间用钱帛等也。 麟云。 因高树下有一宝牛为货易处故以名焉。 起世经云。 斤提树有一石牛高一由旬。 以此因缘名瞿陀尼。 若器世界(至)皆欲界摄(文)。 麟云。 准此至风轮。 即过有情界也。 又对趣辨者。 趣唯有情。 界通非情。 即界宽趣狭也(文)。 又旧译翻言盏世间。 译者昧义故致此错。 四无烦天(文)。 正理·显宗并光·宝疏皆作繁字。 颂疏同此论本。 故惠晖云。 无烦者。 上五天皆名无烦。 唯圣居故。 以在无烦首故。 正理论作此繁字。 或名无求。 不求入无色定故。 亦名净居。 下地烦恼已断名净。 净身所居名净居也(已上惠晖)。 迦湿弥罗(至)但有十六(文)。 古人作颂云。 十六七八天大梵无想故。 如次萨婆多·经部·上座部(文)。 今谓。 此颂本据圆晖。 圆晖一迷其方已降。 后追遵者不少。 今考大小诸论。 所立名数稍有异同。 初小乘宗说色界有十六处者。 论云。 是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说也。 光·宝等云。 是婆沙义。 宝师云。 正理亦以十六为正(已上疏文)是故显宗颂及长行。 与此论·正理不同。 彼颂曰。 此上十六处名色界。 于中初二·二·三三。 第四静虑八。 长行准知。 又说十七处。 是乾陀罗国诸师说也。 光云。 论主颂中述西方师义说有十七。 故婆沙云。 西方师说色界十七。 光·宝并引正理二十一(三纸左)云。 有余别说十七处名。 初静虑中总立二处。 第四静虑别说无想。 又说十八处者。 是室利罗多说也。 光·宝并引正理二十一(四纸)云。 上座色界立十八处。 上来所明小乘异说。 次大乘宗亦立十八。 然有差别。 杂集第六(初纸左)立十八天全同室利罗多。 以具开梵天无想故。 又瑜伽第四(三纸右)虽复数有十八而名体不同。 以无想天即广果摄别开大自在天故。 故与杂集及室利罗多所说不同。 略纂第二(二十二纸右)释云。 色界十八处者。 下三定各三。 第四定八。 无想天即广果摄故不别说。 并大自在天故成十八。 唯识义灯六本(八纸左)云。 然自在宫非净居摄。 瑜伽第四(三)云。 色界之中十八住处。 无想天者广果天摄非别处所。 既云十八住处。 复言无想广果天摄。 故自在宫非五净居。 若净居摄。 处应十七非十八故。 又本业·仁王等经说十八梵天。 其名体并处与诸论不同。 孔目二(十八)云。 此三界中大分天位有二十八。 欲界六·色界十八。 离广果天出无想天成十八。 无色有四。 此中义想名数尘细并皆不同。 当知一乘·三乘·小乘等义并皆差别(已上孔目)然大乘置而不论。 小乘宗中。 圆晖师等言上座部立十八天。 此误解正理上座之言以为二十部中之上座部故也。 慈恩·光·宝等皆言正理所言上座是室利罗多。 如上详辨。 又不知十八是经部室利罗多所立故。 却以十七为经部宗所立。 婆沙云十七是西方师说。 西方师者。 即干多罗国诸师也。 干多罗国虽复有经部宗。 然多是有部诸论师也。 婆沙此中云西方师说。 此即有部宗中异说。 宗谓经部。 是故正理但言有余别说。 不言他部。 杂心第八(十三纸)云。 北十六处说色界。 有欲令十七等。 此唯举有部两说不举他部十八说。 元瑜师等亦言西方师是有余师。 如上详述。 然圆晖等言经部计亦是误也。 大小两乘宗致区别。 然泛漫无简雷同为一。 或云大乘亦立十八。 或云瑜伽全同。 致使幼学迷于岐路。 伽他有言。 兽归林籔法归分别。 故为点示。 四非想非非想(文)。 立世阿毗昙论六(六纸右)曰。 云何第四名为非想非非想入天。 非想者。 细故非前七定故说非想。 非非想者。 若无想定及无心定如此两定名无想定。 同无心故。 今则有心故。 名非非想定。 因于此定业所生故。 说名为非想非非想入。 义林章(四未)云。 不同彼地有粗想故。 名为非想。 仍有唯无此极寂静心在故。 云非非想。 非者无也。 非全无想故。 谓于是处(至)中有起故(文)。 颂疏解云。 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谓随何等洲修得无色定处也。 即于修定处命终受无色界生后时从无色没生欲色时。 还即于过去修得定处中有起故。 明知无色无方所也(文)。 惠晖云。 谓于是处得彼定者。 即欲·色二界得无色定处受生。 又受无色界毕。 即于是处中有起故。 准疏释。 即于过去得定处中有起。 名即于是处。 若取得定处。 岂无色界生经二劫等无行动等也(文)。 今谓。 颂疏本据光记。 然颂疏局指得定之处。 其语有失。 故有来难。 光记有二释。 然从欲·色界生无色时。 欲·色是能生。 无色是所生。 从无色界还生欲·色之时。 无色是能还。 欲·色是所还。 然能生所还是有方所。 能还所生乃无方所。 若不约有方所。 则无方所何由得显。 是故言于是处等。 如言死位心灭。 于肉团心无形相。 不可指示其所灭处。 此由暖尽心亦随灭。 寄暖尽处以示心之灭处。 心法之灭岂有方所。 可以准知。 如胡椒饮如金刚环(文)。 旧俱舍云。 譬如金刚耳蟷及珍黎遮饮。 邪命外道(文)。 旧论云。 尼乾子。 泰疏云。 尼犍子裸形邪命外道。 惠晖云。 邪命外道即是舍利弗舅。 唯识述记一末(八十九纸左)云。 尼犍子。 今正翻云离系。 亦云无惭。 即无羞也。 离三界系缚也。 以其露形佛法毁之曰无惭。 即无惭羞也(已上记文)玄应音义二十五(八纸左)曰。 离系亦云不系。 梵言尼干。 亦言泥犍连。 其外道拔发露形无所贮蓄。 以手乞食随得即啖食也(已上音义)离系不系等自称之名。 邪命无惭等佛法毁责之名也。 于三界中说有五趣(文)。 婆沙百七十二(四纸左)具解五趣名。 一行云。 毗婆沙说有五道。 摩诃衍人多说六道。 又智度论十(三十四左)云。 佛亦不分明说五道。 说五道者。 是一切有部僧所说。 婆蹉佛妒路部僧说有六道(三十四云婆蹉佛妒路此云犊子)同论三十(十四纸左)云。 问*云。 阿修罗即为五道所摄。 是阿修罗非天非人。 地狱苦多。 畜生形异。 如是应鬼道所摄。 答曰。 不然。 阿修罗力与三十三天等。 何以故。 或为诸天所破。 或时能破诸天。 如经中说。 释提桓因为阿修罗所破。 四种兵众入藕根孔以自藏翳。 受五欲乐与天相似。 为佛第子。 如是威力何得饿鬼所摄。 以是故。 应有六道(乃至)问曰。 经说有五道。 云何说六道。 答曰。 佛去久远经法流传。 五百年后多有别异。 部部不同。 或言五道或言六道。 若说五者。 于佛经回文说五。 说六者。 于佛经*回文说六。 又摩诃衍中法华经说有六趣众生。 观诸义意应有六道。 复次分别善恶故有六道。 善有上中下故。 有三善道天·人·阿修罗。 恶有上中下故。 地狱·畜生·饿鬼道。 若不尔者。 恶有三果报而善有二果。 是事相违。 若有六道。 于义无违(十四纸左)。 又曰(同卷五纸左)。 法华序品曰又见彼土六趣众生。 又方便品曰我以佛眼观见六道众生(文)。 麟云。 问。 阿素落何趣摄。 且释名者。 素落是天之异名。 阿之名无。 以多谄诳无天行故。 名曰非天。 如人不仁亦名非人。 瑜伽·佛地论说为天趣杂心鬼趣摄。 正法念经是鬼畜趣。 伽陀经鬼·畜·天三趣。 或云罗睺阿修罗是师子儿畜生趣摄。 慈恩师依瑜伽·佛地为正。 婆沙评为鬼趣摄。 杂心解亦同。 又云。 亦不同立为第六趣无经说故。 品类足论(文)。 品类足论第三(八纸右)至第五(十纸左)中有辨随眠品。 趣谓所生(至)是所往(文)。 若依大乘。 中有亦立趣名。 唯识第三云。 或诸趣言通能所趣。 诸趣资具亦得趣名。 述记云。 业惑中有是能趣故。 何故能趣亦名为趣。 趣是所趣。 业惑中有相从名趣。 即于三界(至)识住有七(文)。 惠晖云。 七识住更狭。 于五趣中取人天二趣少分为七识住。 故云即于三界及五趣中也。 彼由义异或有异身(文)。 光·宝不同。 宝解为优。 经说梵众(至)彼同分内(文)。 光·宝不同。 光解为优。 想一之义谁怀疑贰。 宝师此为引证。 不符论意。 彼天显形(至)故名身一(文)。 若依大乘。 瑜伽五十六云。 梵天已上更无有王(已上论文)梵天有王众别故行谄诳。 如上已辨。 经部师说(至)故名想异(文)。 此经部义同瑜伽论第十四意。 初静虑中(至)故言想一(文)。 正理二十二(八纸左)云。 初静虑中。 由染污想故。 言想一。 以于非因起戒禁取执为因故。 第二静虑由二善想故。 言想异。 由等至力二受交参而现前故。 谓彼所系(至)是名识住(文)。 宝云。 此中说识于处总乐住故兼取识也。 非如四识住唯取四蕴也(文)。 麟记引此文已问云。 既取五蕴何独言识。 答。 以强故。 从强立目。 今谓。 此答非也。 然七识住总取五蕴者。 此明识之所住。 非明能住。 识是能住蕴乃所住。 于其所住中兼取识蕴。 不同四识住中除识。 是故合取五蕴名为七识住。 此中标识。 识之所住故言识住。 依主释也。 非谓从强标名。 婆沙百三十七(九纸左)云。 问。 何故四识住中识非识住。 七识住中识是识住。 答。 由别*因故立四识住。 由别因故立七识住。 谓若有法识所乘御与识俱行亲近和合。 立四识住。 识望于识无如是事故。 不立在四识住中。 若法与识为因为果展转相资。 立七识住。 识望于识有如是事。 是故立在七识住中。 谓诸异生(至)或无色处(文)。 颂疏云。 于第四禅无云·福生·广果三天通七圣居。 若是凡夫。 求入无想。 若是圣者。 乐慧求入净居。 乐定者求入无色。 又云。 上流有二。 一者有杂修即乐慧也。 二者无杂修即定。 若杂修者。 生色究竟。 无杂修者。 能往有顶。 如是分别(至)如有情居(文)。 宝云。 九有情居非经所说。 因释经中说七识住故便释也(文)。 今谓。 此释非也。 见此论文。 两种识住并经说。 标唯有情居。 无标契经。 是故宝师言非经说。 然今捡婆沙百三十七(三纸)云。 问。 何故作此论。 答。 为欲分别契经义故。 谓契经说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 而不广分别。 亦不明根。 今欲广解并显相摄故作斯论(文)。 从此已降广明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 其三段中。 一一皆初标契经说。 明知九有情居是经所说。 然此论中不别标举者。 乘七识住更加二住故。 非谓非经说。 故大乘义章云。 九众生居如经中说。 何故说者。 为破外道想计故也。 有诸外道想计众生以为神我。 择善而居。 佛为破之故。 说斯九是众生居非我居也。 生从卵(文)。 玄应音义云。 口角切。 吴会间音哭。 卵外坚也。 尚在卵中谓之。 邬波世罗生从鹤卵(文)。 泰云。 世罗翻为山。 邬波世罗翻为小山。 鹤鸟于山。 鸟生二卵。 卵出二人。 故从山为名。 鹿母所生三十二子(文)。 智度论第八(十五纸)云。 人道卵生者。 如毗舍佉弥伽罗母三十二子。 夹注云。 毗舍佉母人生三十二卵。 卵割生三十二男。 皆为力士。 弥伽罗大儿字也(已上论文)。 具如涅槃经·贤愚经·五分律等。 光云。 鹿母者。 是毗舍佉。 二月星名。 从星为名。 此云长养。 即功德生长也。 宝疏亦同。 麟云。 谓春二月万物生长。 今此夫人生长功德故。 取为名。 惠晖亦同(西域记二。 三纸云。 如来圣教岁为三时。 热时·雨时·寒时也。 或为四时。 春·夏·秋·冬也。 春三月。 谓制呾逻月·吠舍佉月·逝瑟吒月云云。 又依婆沙论及下论文。 吠舍佉。 即正月黑半二月白半)。 又玄应音义九(十四纸)云。 毗舍佉或云鼻奢佉。 此译云别枝。 即是五宿。 以生日所值宿为名也。 案西国多以此为名也。 鹿子母。 梵言密利伽罗。 此云鹿。 多此云母。 跛罗婆驮。 此云堂。 亦言殿也。 旧云摩伽罗母堂者讹略也。 又慈恩弥勒上生经疏上(四十六纸)云。 梵云毗舍佉。 此云黑鹿。 因儿得称名毗舍佉母。 因明周记云。 此云鹿子。 今母从子以立其名名鹿子母。 冠注云。 今谓。 从星为名。 未详所据。 如基师云。 此曰黑鹿子。 则是本子称非夫人目。 或以子长养善德故从星为名。 亦母从儿得其名欤(已上冠注)。 顾者。 才解人名。 异说纷纭。 无知适从。 况又经论渊旨。 学者迷岐。 不亦宜乎。 叔世学人不原本根。 从拘枝叶。 岂唯不知真说而已。 却是其误而排其正。 如冠注解之类是也。 然光·宝等意。 毗舍佉者。 二月星名。 翻为长养。 以况夫人德用。 若玄应意。 翻为别枝亦为夫人生日所植宿。 与光·宝解不同。 今谓。 玄应所解应然。 以言西国多以此为名故(萨婆多论二。 十左。 云。 凡世立字各有因缘。 一以宿命名字即以为名。 二以星宿立字。 三因缘立字。 如顺提那。 以无子因缘故。 字为续种。 四因德立字。 如律师。 因以知律名为律师。 如阿毗昙师。 如三藏师。 是因德立字。 已上论文。 准此论文。 毗舍佉名。 是四种中第二者也。 贤愚经八。 九左。 *云。 天竺作字依于二种。 或依星宿。 或依变异。 相师便问。 怀妊以来有何变异。 其父答言。 此儿之母素来忌恶顺。 不修慈惠。 自怀妊来心性改异。 矜怜苦厄。 如母爱子。 志好布施无有贪惜。 乃至当为立字号摩诃阇迦樊。 此言天施)。 本邦亦有此类。 如伊势寅岁和尚·洛北鸣泷酉酉堂者是也。 又慈恩师翻毗舍佉以为黑鹿。 恐应是误。 智论云毗舍佉弥伽罗母。 婆沙云毗舍佉鹿子母。 是故玄应·光·宝等皆翻弥伽罗为鹿也。 若依慈恩所解。 则婆沙文有过。 以梵音汉语繁冗相呼故。 又弥伽罗以何声译。 然冠注者不觉慈恩谬解深为信遵。 以故迟疑诸师以毗舍佉为星义。 又却认毗舍佉以为儿名。 此即向所谓是其误而排其正者也。 今引三藏正文以为龟鉴。 立名差别因缘准而详焉。 立世阿毗昙论第一云。 毗舍佉优婆夷鹿子母五分律云。 毗舍佉婿名鹿子。 鹿子敬毗舍佉犹敬母。 时人遂名为毗舍佉鹿子母贤愚经云。 此是波斯匿王弟昙摩诃羡女也。 羡昔因罪逃奔得刃尸利国。 便于彼土安家纳娶两生此女。 此女辩才智慧。 后嫁舍卫国梨耆弥大臣第七儿为妇。 波斯匿王闻其智辩即拜为王妹。 后生三十二卵。 *卵名出一儿。 颜貌端严勇健无双。 一人之力能敌千夫。 时毗舍佉信心开解请佛及僧。 佛为说法。 合家得须陀洹道。 佛后为说法即得阿那含道。 于优婆夷中智慧辨最为第一。 般遮罗王(文)。 光云。 唐云执士。 今谓士字形误应是五字。 宝疏·及玄应音义·瑜伽伦记一上(八左)等皆同○慧琳音义十八(二十三左)云。 般遮罗。 上半安反。 梵云般遮唐云五。 数名也。 罗名为执。 此乃国名王之美称也。 言彼国王性多慈爱。 纵有犯死形者。 不忍杀之。 但缚五体送于圹野山林。 时人喜之。 因为国号也。 庵罗卫等(文)。 别有奈女经。 经中具说因缘。 庵罗卫者。 正云庵没罗或庵罗婆利。 肇曰。 此云奈也。 维摩略疏云。 又翻云难分别树。 其果似桃非桃似奈非奈。 故云难分别(文)。 玄应音义二十六(十一纸右)云。 旧言庵磨罗亦作阿摩勒。 皆讹也。 叶如小枣果如胡桃。 其味酸而且甜。 堪入药分。 如龙揭路荼等(文)。 龙有四生。 如阿含·正法念·楼炭等经。 光云。 揭路荼。 此云顶瘿。 颂疏亦同。 顶字恐应顶字形误。 字书云。 瘿颈瘤也。 华严音义云。 此云食吐悲苦声。 谓此鸟凡取得龙。 先内嗉中后吐食之。 其龙犹活出悲苦声也。 或云大嗉顶鸟。 谓此鸟常贮龙于嗉内。 其*顶益粗也。 现受胎生有大利故(文)。 此段分科。 光·宝不同。 宝解为优。 符文势故。 无外种故(文)。 麟云。 死后不留大种身也。 以离根识故名为外。 生谓当来(至)建立生名(文)。 次下(十七纸右)论云。 或谁不许中有是生。 那落迦名亦通中有。 死有无间中有起时亦得名生。 生方便故(文)下宝疏云。 经言无间即生。 生中有也。 中有是生方便故名为生。 从生得名非克性也。 若就自性应名为起。 如前广说。 有余部说(至)故无中有(文)。 大乘义章八(十三纸)云。 四有之义出阿*含经。 生死果法是有不无故名为有。 有别不同。 一门说四。 乃至中有相隐。 定其有无经论不同。 毗昙法中定有中有。 成实法中一向是无。 大乘所说有无不定。 上善重恶趣报速疾。 则无中阴。 如五逆等。 余业则有(据涅槃经中有有无皆不解我意。 明二十一对诤论)又瑜伽伦记一上(四十二纸)云。 若顺憬师云。 乃至然中阴经云。 无色中阴礼如来者。 释是大众部经。 不劳会释。 今寻正理论第二十三卷元瑜释云。 有余师执。 无中有。 即大众部·上座部化地部立无中有。 与前师言似如矛楯。 勘异部宗轮。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 本宗同义都无中有(述记六十三)。 又宗轮云。 其化地部本宗同义定无中有。 记云。 实无中有。 乾闼婆等是作乐神。 引七有经如俱舍说(述记八十二)。 颂曰(至)及五七经故(文)。 然显宗论此颂大异。 又第七句说有二字改为圣说。 然长行中引七有经亦同此论。 又旧论云。 由经(七有经)干达缚说五(五那含经)行(七种贤圣行)经。 故此论言说有者颂七有经。 然颂疏略七有经。 故正文云。 不举七有经违论及光记。 又狭水上(至)互见分别(文)。 麟云。 谓狭水处但可容一岸之影。 今既二影重现。 故知是假。 以无一人能见二影故言互见。 然曾见镜(至)谓二并生(文)。 麟云。 如将镜置屋檐下。 即有外之光像现于镜面。 屋下即影也。 惠晖云。 影中镜镜中光。 色既与影同处生故。 光像色假有也。 或言一处(至)谓之为二(文)。 颂疏云。 于一镜处有面月二像。 看面像则近。 观月像则远。 二像若实。 岂容一处近远别见也。 麟云。 言镜面月像者准此。 取镜面非人面。 新旧同并取镜面。 详疏取人面及月像为二。 以言于一镜处有月面二像也(已上麟文)。 今谓。 麟师未审领会颂疏。 彼疏释意。 镜像二字居于上下。 各通中间面月二字。 谓镜中面像·镜中月像。 光·宝释意不然。 镜像二字别局不通。 以镜之面·月之像故。 此二释中光·宝为正。 圆晖不允。 何者。 彼解次上镜面但是镜面非别人*面。 至解此文改为人面。 语唯一种诠旨忽间楚越。 论意其岂应然。 又正理中(三十三之十右)倒为月像镜面。 明知镜像二字各不相通。 更检旧论。 光宝所解妙得惬当。 旧论云何者为二。 谓镜面及月圆。 于别处见镜面。 于别处见镜中月圆。 如井中水。 此月影若于中生。 不应见在余处。 是故此影实无所有。 二中胜者像依彼处(文)。 旧论云。 从二种因影得生。 谓从本物及镜。 依此最胜二因影得生。 生有不尔。 光云。 像由二缘胜者即现。 生有唯一死有为缘无别胜依故。 喻非等法。 宝云。 镜像生时因于本质依镜而生。 由二缘故与此不同。 生有生时。 唯因死有无别所依胜缘如镜故不等也(文)。 今谓。 宝解为优。 光释虽顺旧论。 未精此论。 此论于二缘中所依为胜。 光释无简故。 岂亦不诵建达缚经(文)。 显宗论十三(十五纸右)曰。 且如欲界中有食香。 随福多福少香有好有恶。 由斯故得健达缚名。 诸字界中义非一故。 此頞缚界虽正目行。 而于其中亦有食义。 以食香故名健达缚。 而音短者。 如设健途及羯建途。 略故无过。 有说。 中有身赖香持。 以寻香行名健达缚(已上论文)光云。 健达名香。 缚名食。 即中有名。 正理全同。 如光·宝等具释。 瑜伽伦记一上(四十二纸)云健达缚。 此云寻香。 寻当生处香而行往故。 或唯食香。 香所资故。 如化乐者名寻香故。 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 彼虽不寻香寻香类名寻香。 见生处起爱不闻。 香自无鼻识生处无香故。 一者母身是时调适(文)。 婆沙七十云。 若此血水不少不多不干不湿。 方得成胎。 一者中般(至)五者上流(文)。 此中论文·及二十四卷七种不还·并婆沙论百七十四等唯言上流无般字者。 光记二十四(十二纸)云。 五中前四唯于此身定般涅槃故。 所以偏与般涅槃名。 上流容有受多生方般涅槃。 非诸上流皆定涅槃。 以不定故。 所以不言般涅槃也(已上光记)今谓。 是一往义不可定准。 以有处言上流般故。 是则应许(至)故执非善(文)。 正理二十四云。 若谓于彼有天名中。 理必不然。 无圣言故。 谓于诸部都无有经说有中天。 唯凭自计。 譬如札火小星等(文)。 玄应音义云。 庄点切。 今江南谓斫削木片为柿。 开中谓之札。 或曰柿札。 柿音敷废切。 入法会已(至)是名生般(文)。 宝解。 法会即是本天故。 云本法会天。 光师分二。 本天与法会。 光解为优。 以论文言入法会已复经多时等故。 若总分此段。 光记为优。 记分总别。 别中有二。 宝疏以为此段有第二第三师之殊。 总集众圣贤(至)唯六谓非想(文)。 光有二解。 颂疏用第二解。 宝疏与彼二解不同。 宝解为优。 光师云。 圣谓圣人。 贤谓凡夫。 此释太通无简也。 宝云。 顺解脱分已上名贤。 见道已上说名为圣。 此释不违经论常判。 又二位分量通局得其宜矣。 再生汝今(至)琰魔王(文)。 泰疏云。 真谛师云。 从出胎已去至三岁名婆罗。 婆罗翻为婴孩。 从四岁至十五岁名拘摩罗。 拘摩罗翻为童子。 从十六至四十名诱婆。 诱婆翻为少壮。 从四十一已去至百岁名体婆罗。 体婆罗翻为老。 从最后一刹那将死之时已去中阴。 最后死一刹那名为摩罗那。 摩罗那翻为死。 尊实抄云。 十六至三十为少壮。 三十一至四十为盛年。 又琰魔王者。 光云琰魔王旧云阎罗者讹也。 琰摩。 此云诤息。 谓犯罪人不自知过。 于苦不忍。 违拒狱率更造过非。 由王示语便知己罪。 意分而受。 息诤息罪皆由王故。 故名诤息(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七叶右)云。 或作阎摩罗或言阎罗亦作阎摩罗社又言夜摩卢迦。 皆是梵音楚夏声之讹转也。 此释云缚。 或言双世。 窃谓。 苦乐并受故以名焉。 又云。 阎摩。 此云双罗社。 此言王。 兄及妹皆作地狱王。 兄治男事。 妹治女事。 故曰双王也(已上)又阎魔名为法王者。 显扬十八(十七纸左)云。 何因缘故焰摩鬼王说名法王。 谓由摄益彼众生故。 由二种因能为摄益。 一令彼忆念前生所作令自诃厌先世恶业故。 二令于那落卒所不造余恶业故。 从彼那落途得出离。 阿毗达磨俱估论指要钞第九分别世品三之二。 当往何趣(至)形状如何(文)。 光有三解。 宝同第二。 今谓。 第一为正。 二·三并非。 准正理·显宗二论意。 唯问中有形状同异不问所趣。 正理二十四(十纸)云。 又见人等宿业虽别而有身形相似无异。 有业虽一而果有殊。 故可生疑。 诸趣中有与当所趣形为别同。 为遣此疑颂曰(云云)显宗云。 今复应思。 当往何趣。 所起中有形状如何。 与所趣生为同为异。 颂曰(云云)。 若尔何故(至)非关中有(文)。 宗轮述记(五十纸左)明大众部·一说部等计。 论云。 一切菩萨入母胎时作白象形。 述曰。 此部中说都无中有。 其白象形是何事物。 故今意显白象形是入胎之相。 非中有身。 非谓菩萨圣人中有翻作傍生。 以象调顺性无伤暴有大威力如善住龙故。 现此仪意。 表菩萨性善柔和有大势力。 师子王等虽有威力然多伤杀故。 圣不现师子之形。 家依法师虽有广义释白象形。 然说此是菩萨中有。 恐乖宗旨。 此部本宗无中有故。 寻者自知。 又论云。 一切菩萨出母胎时。 皆从右胁生。 述曰。 顶生人中胜福从人首生。 余类下业所招从下门出。 菩萨位超物表道出尘外情无偏执恒履中道。 为表于此从胁而生。 处胎之母无含孕之忧。 出腋又无部腹之痛。 从胁而生理越恒品。 问。 胁有左右。 何不从左。 答。 诸方所重左右不定。 此方贵左。 西土重右。 是吉祥故从右出。 故知讫栗枳王梦所见十事(文)。 泰疏云。 真谛师云。 此十梦出中阿含经。 又诸中有(至)前小后大(文)。 光·宝所解稍为鱼肉。 然见论文。 上明来入右胁是吉瑞相。 今者总明除菩萨外一切中有从生门入。 此诸之言非通近佛菩萨。 若通菩萨。 则菩萨与余异生。 入胎相状应无优劣。 况又诸经诸入右胁。 宝解为正。 以近符论文势远顺诸经说故。 白象相瑞严(至)寝如仙隐林(文)。 佛本行经云(因果经·普曜经等广说是相)是时大妃于睡眠中梦见有一六牙白象其头朱也七支柱地以金装牙乘空而下入于右胁。 泰云。 梦见白象者。 真谛师云。 马鸣论中广明。 今略之。 白象于人中陆行众生中身最大。 以表菩萨于众生最大身。 白表菩萨无诸黑恶。 四足安平表菩萨四如意足·四无量·四谛观等。 七支拄地表菩萨七觉分。 六牙表六度。 惭愧增故(至)缠尸焚葬(文)。 婆沙七十(六纸右)曰。 问。 中有生时为有衣不。 答。 色界中有一切有衣。 以色界中惭愧增故。 惭愧即是法身衣服。 如彼法身具胜衣服。 生身亦尔。 故彼中有常与衣俱。 欲界中有多分无衣。 以欲界中多无惭愧。 唯除菩萨及白净苾刍尼所受中有恒有上妙衣服。 有余师说。 菩萨中有亦无有衣。 唯有白净苾刍尼等所受中有常与衣俱。 问。 何缘菩萨中有无衣。 而白净等中有有衣。 答。 由白净尼曾以衣服施四方僧故。 彼中有常有衣服。 问。 若尔菩萨于过去生以妙衣服施四方僧。 白净尼等所施衣服碎为微尘。 犹未为比。 如何菩萨中有无衣。 而彼中有常有衣服。 答。 由彼愿力异菩萨故。 谓白禅尼以衣奉施四方僧已便发愿言。 愿我生生常着衣服乃至中有亦不露形。 由彼愿力所引发故。 所生之处常丰衣服。 彼最后身所受中有常有衣服。 入母胎位乃至出时。 衣不异体。 如如彼身渐次增长。 如是如是衣随渐大。 后于佛法正信出家。 先所著衣变为法服。 受具戒已转成五衣。 于佛法中勤修正行。 不久便证阿罗汉果。 乃至最后般涅槃时。 即以此衣缠身火葬(文)。 正理论二十四(十二纸右)云。 收其遗骨起窣堵波。 亦有衣形周匝缠绕。 总说有体是五取蕴(文)。 若宝疏解。 此之二句共属上文为答。 今谓。 此不应然准正理·显宗等。 是文合属下文。 正理二十四(十二纸右)云。 所以本有其体。 是何谓。 在死有前生有后蕴。 总说有体。 虽通一切有漏法性。 而就有情前后位别分折为四等。 显宗十三(十三纸右)云。 在死有前生有后蕴总说有体。 通诸有情。 于中有情位分四种等(已上论文)。 光记云。 初即正答前问。 次总明有体。 此解为正。 宝师不善。 句读如前已述(第五之七纸左)。 若有修得(至)以极细故(文)。 瑜伽伦记一上(四十一纸右)云。 五极净天眼境。 即大菩萨·广慧声闻天眼能见。 诸天报得天眼及轮王眼不见中有。 妙于阿耨尘故(文)。 略纂大同。 曾闻折破(至)有虫生故(文)。 惠晖云。 或是先入诸金刚山不能遮。 以异熟虚疏具得出入也。 翻此缘二俱起瞋心(文)。 惠晖云。 即翻前男于母起爱于父起恚。 翻女于父起爱于母起恚也(文)。 正理二十四(十四纸左)云。 由是因缘男女生已于母于父如次偏朋。 若男处胎(至)向腹而住(文)。 正理·显宗全同此论。 又依大乘。 瑜伽第二云。 又彼胎藏若当为女。 于母左胁倚脊向腹而住。 若当为男。 于母右胁倚服向脊而住。 然止观辅行(四二六十)云。 男居母左女居母右。 男面向内女面向外。 皆手掩面蹲踞而坐(文)。 此辅行意与此论并瑜伽等相违。 然顺契经。 法苑珠林八十四(九纸)引修行道地经。 其意全同。 经论相违不适今也。 各随机宜不须和会。 如依叶粪别有虫生(文)。 光记叶字作弃非也。 旧俱舍云。 譬如叶虫依止叶粪虫依止粪。 又天中有(至)乐寂修苦行(文)。 颂疏云。 此上所论据人中死还生人趣。 若通余趣。 行相不定(文)。 麟云。 此释不然。 以此颂文通约生五趣故。 应言且约人中死者说。 即无过失故(文)。 光记为正。 能舍此蕴(至)不可得故(文)。 内用士夫一句。 光师属下。 宝师属上。 今谓。 两师所解义无巨害。 然宝师解不善句法。 光师优矣。 颂疏亦同光记。 过量秘涩(文)。 光记·玄应音义·及朝鲜论。 秘字作閟。 二字相通。 玄应音义作閟涩。 即释云。 诗云。 我思不閟。 传云。 閟闭也。 亦不从也。 下又作涩同。 所立切。 谓不滑也。 字从四止。 四止不通字意也。 睒末梨汁(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八左)云。 睒末梨。 式染切。 滑草也。 用之洗手甚滑泽也。 光云。 或是树名。 如是蕴相续说三性为位(文)。 小乘所立三世两重十二因缘者。 是大乘唯识论中所破也。 然准正理。 缘起之法非准十二。 彼论二十五(初纸右)云。 已说内外羯剌蓝等种等道理因果相续。 应知此即说名缘起。 如是缘起非唯十二。 云何知然。 如本论说。 云何为缘起。 谓一切有为。 然契经中辨缘起处。 或时具说十二有支。 如胜义空势经等说。 或说十一。 如智事等经。 或唯说十。 如城喻等经。 或复说九。 如大缘起经。 或说有八。 如契经言。 诸有沙门或婆罗门不如实知诸法性等。 诸如是等所说差别何缘论说与经有异。 论随法性经顺化宜故。 契经中分别缘起随所化者机宜异说。 或论了义。 经不了。 或论通说情及非情。 契经但依有情数说。 依有情故染净得成。 佛为有情开显此二。 但为此事佛现世间。 故契经中依有情说。 为欲成立大义利。 分别缘*起。 诸有支中具无量门义类差别。 今且略辨三生分位无间相续有十二支。 颂曰(云云)(如今颂文已上正理)。 唯识八破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 施设两重实为无用(已上唯识)涅槃经宝疏第十二云。 唯识论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 施设两重实为无用。 此言凶悖。 指斥三世诸佛说无用故。 若谓无用。 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三乘。 皆观二重因果十二因缘得道。 非一。 法华·涅槃所说缘起皆是三世因果。 非一世也。 观一重因果得道。 出何经论胜三世耶。 是佛佛随机别说。 如何执文非其三世(已上疏文)又智论第五云。 十二因缘初二过去世摄。 后二未来世摄。 中八现前世摄(已上论文)今谓。 唯识破小乘计。 为遮定执。 又时处机缘皆不一准。 设教无量立破不同。 又大乘经论有小乘义。 随转门之说如常所言。 王俱胜故总谓王行(文)。 一本俱字作但。 此本为正。 然麟云王俱胜者谓俱时行中王最为胜也者。 就错本。 非也。 住名色根说为六处(文)。 光记三解。 于中第二迂矣。 第一·第三中第一为优。 麟评云。 后不及前。 传许约位说(文)。 颂疏云。 分位缘起经部有破。 论主意朋。 故云传许。 其经部破如次下论(十六纸)。 谓于前际(至)云何我曾有(文)。 光·宝解中际愚其意全同。 解前后际不同。 光解为正。 光解符顺瑜伽论意。 彼第九云。 缘起差别云何。 谓于前际无知等。 如经广说。 于前际无知云何。 谓于过去诸行起不如理分别。 谓我于过去为曾有耶。 为曾无耶。 曾何体性。 曾何种类。 诸有无知。 于后际无知云何。 谓于未来诸行起不如理分别。 谓我于未来为当有耶。 为当无耶。 当何体性。 当何种类。 所有无知。 于前后际无知云何。 谓于内起不如理犹预。 谓何等是我。 我为何等。 今此有情从何处来。 于此没已当往何处所。 所有无知。 由中际广(至)前后二际(文)。 正理二十八云。 中际易知。 应广说二(因果)前后难了。 各略说一(前因后果)由中比二具广已成。 故不别说。 不应更立然无前过(文)。 前过者。 准指前有始有终过。 此非通言无穷之过。 若其更立有无*穷过。 不立则无。 此中不应更立。 一句已遮此过。 然光记云。 十二支外不应更立。 然无前说有始有终及无*穷过者。 此释不得论意也。 已显老死(至)余缘起支(文)。 惠晖云。 受即生爱。 已显老死为无明因也。 未来老死即名色·六处·触·受·四支为体。 现既受生爱。 即以显未来老中生无明。 即取第三句从事惑事生释无明因。 余同文故来也(文)。 今谓。 此释未尽。 问意有二。 谓不说老死果及无明因。 若意亦二。 论文可见。 然惠晖意唯明老死为无明因。 不明无明为果。 是故以余三句为同文故来。 虽知为因果义自显。 而不知光记详释。 又不顺论颂长行。 又颂四句中第一·第三正显。 第二·第四傍明。 故经言(至)苦蕴集(文)。 次下论(二十·一纸左)云。 如是纯言显唯有行无我我所。 大苦蕴言显苦积集无初无后。 集言为显诸苦蕴生(已上论文)颂疏云。 如是者。 如是十二因缘起也。 无我我所故名为纯。 为果义边名为苦蕴。 为因义边名为集也。 此苦蕴集无始无终故名为大。 既十二支皆名苦集。 故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若不尔者。 此经言何用。 有余释言(至)此契经中(文)。 非理作意者。 若依大乘。 瑜伽第十(六纸右)云不如理作意。 具如略纂及伦记等集成编八末之一(二十九纸左)。 如世尊告(至)此二何异(文)。 自下论文。 光师属为后段。 宝疏不然。 犹属前段。 然今正释等下。 方为后段。 今谓。 光师为优。 符顺显宗颂前文故。 彼论云。 如世尊言。 吾当为汝说缘起法缘已生法。 此二何异。 诸师种种释此二句。 如顺正理决定义者颂曰云云。 理实应言依种类说(文)。 光记二解。 于中第一为优。 若准旧论。 第二亦好。 旧论云。 由是变坏种类故。 是故无失。 有说缘起(至)法性常住(文)。 瑜伽伦记二上(二十二纸)云。 亦破大众部·化地部十二缘生是无为法。 参是和合(至)转变成起(文)。 宝云。 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助心以为想也(文)。 今谓。 宝师解释相字。 违说文意。 本造相字。 以木助目非由助目。 故说文云。 相省视也。 字书云。 易纬文。 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木。 故从目从木。 上解泉字亦违说文。 其误可准知焉。 又为显宗(至)诸行方生(文)。 光师依正理二十五(五纸)云。 此论第三及第四义。 是上座弟子大德逻摩解(正理八。 二十五右。 指此大德云上座亲教门人)然宝师疏不指谁解。 有余师释(至)诸行得生(文)。 宝疏云。 此述经部异释。 即正理论牒破云上座也。 今谓。 此释不是。 正理所言上座是室利罗多也。 正理(二十五之八纸右)具言上座徒党有释等。 已有徒党之言。 何指上座。 光解为正。 彼记云。 经部异师尊者世曹。 正理称为上座徒党。 今谓。 检正理论。 上言上座徒党。 至下(二十五*之八*左)结破亦云上座同见者。 然正理论上座徒党中。 有两有释。 第一即今释是。 第二即次下论因果住生释是也。 光师下指言上座同学解者。 然正理中无有尊者世曹之言。 未详光师有何皎据。 又言无生因者。 犹言常因。 宝云。 生非常也。 又旧论言。 若无因诸有不有。 亦不从无生生。 如彼计常住。 谓自性我等(已上论文)然自性我等无生因者。 此即释列上由常者。 例如上论(十六纸左)言而无有行随福非福不动行等。 有释为显(至)果分亦生(文)。 宝师总言经部异师。 光师择言上座同学解。 然正理论上座徒党有两有释。 于中第二有释是也。 正理不言同学。 上言徒党下言同见。 如上其辨。 戒谓远离恶戒(文)。 宝解别指不律仪等名为恶戒。 光解不尔。 总指言恶。 如诸离系(至)无义苦行(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八纸*左)云。 离系亦云不系。 梵言尼干。 亦言泥犍连。 其外道拔发露形无所贮畜。 以手乞食。 随得即啖食也○播输钵多。 补贺切。 亦作坡轮。 此是涂灰外道。 遍身涂灰。 发即有不利。 衣才蔽形但非赤色为异耳。 奉事摩醯首罗天者也○般利仪罗勺迦。 亦言簸利婆罗阇迦。 此云普行。 事那罗延天。 顶留少发余尽利去。 内衣在体才蔽形醯。 其衣染以赤土之色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 分别世品第三之三。 若尔无明应是眼等(文)。 等者等取几法。 光云。 眼耳鼻等。 颂疏云。 眼等五根。 今谓。 圆晖多依光师。 此两家意等取四根。 宝疏云。 眼等六根色等六境等此约十二处门等取余十一处。 惠晖云。 七十五法中唯惠是明。 余七十四法体皆非智明。 应皆是无明。 此释等取七十四法。 如恶妻子(至)应名无明(文)。 阿毗伽罗含六种义。 此即其中一义也。 对法钞二本(二十七右)疏。 梵云阿毗伽罗六义。 一者非义。 如非牛亦名无牛。 二者无义。 如牛已死亦说无牛。 三者异义。 如异牛故亦名无牛。 四者恶义。 如有恶子亦名无子。 五者少义。 如食少味亦名无味。 六者离义。 如处离人亦名无人。 如是即说非明异明恶明少明离明故名无明。 此说为善(文)。 光云。 论主非经部师评取说一切有部。 此释意谓非经部立间杂义评取有部。 非谓信取有部立无明支别有体性。 所以然者。 次(五丁)下云。 经部诸师不信无明别有实体。 论主意明经部故作斯难(文)。 宝师不尔。 彼疏云。 论主评取有部义也。 准此论主不定执一宗。 理长即取(文)。 此疏意谓论主评取有部别体无明。 然论主意。 不信法救类性故加难责。 此非为明经部宗也。 大德法救(至)恃我类性(文)。 光有二解。 第一为优。 第二不亲文也。 又次下问中。 光师释类性即是我慢者不允。 岂不可说为余慢等(文)。 光·宝两师解释不同。 光师唯约七慢等取过慢等五。 宝师广通诸惑为释。 是故等取疑·恚二惑。 准正理论宝解为正。 文如宝引。 诸师于此(至)说名为触(文)。 光·宝意谓。 此中二说。 初是经部三和成触之义。 次是有部三和生触之义。 然慈恩解不然。 二说并是经部中异计。 今谓。 慈恩为正。 今观此论偈颂·长行。 颂云触六三和生。 长行初释本宗云三和合故有别触生。 次显诸师觉慧不同陈列两说。 此中二义并言有说。 以非自宗正义故。 又二说。 并引经立宗。 以经部宗以经为量故。 终至结释云然对法者说有别触。 观论颠末。 则中间两说并是经部所立。 在文明矣。 又检正理二十九(九纸)显宗十五(初纸)不举此中间两说。 以是经部诤论不关自宗故。 又依大乘。 成唯识论第四(八纸右)举经部救云。 若谓*余时。 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 疏四末(二十九纸右)云。 经部之中有二师救。 一无别触。 即三和是触故。 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 即今经部犹有二师。 又述记三末(一纸左)云。 此中大乘触别有体。 非即三和。 经部一师说三和成触触即三和是假非实。 又一师说三和生触触非三和。 一切有部触虽别有。 不能分别变异而生心心所等。 但以受等所依为业。 三部不同(具如演秘三末。 二左·同学三之二十一左·集成编三末。 十三纸右)。 我部所诵经文异此(文)。 经部宗中有本末等异计。 各家所传差别不同故。 言我部经文。 此非有部·经部相对而言。 增语谓名(文)。 光有四解。 于中第一为优。 颂疏亦依用之。 如说眼识(至)故名为长(文)。 颂疏云。 意识了青亦了青名。 故青上名称之为长。 长者余长也。 如是合成十六种触(文)。 颂疏云。 初明六触。 次明二触。 又说明等三触。 其次爱·恚二触。 后说顺乐等三触。 故成十六(文)。 又大乘中瑜伽第五十三·显扬第五立十六触。 名亦不殊。 无功能故(至)余法无能(文)。 光师无功能故至余法无能。 科为经部复出理破。 此释意谓。 初句略标。 后之二句细释差别。 宝师。 于已生法至重说何用。 长取为责。 此释不顺文势。 光释为善。 然分为宗因。 宝疏大好。 以因致故字及言立宗故。 如影与芽岂非俱有(文)。 朝鲜论本芽字作身者非也。 经部为成异时因果引种芽等先后次生之喻。 此中有部有用经部所引初喻。 亦约芽与影同时俱起以致反责。 故作芽字大好。 旧论亦作芽字。 旧论亦作芽字。 芽影喻况如向所引泰疏具释。 宝疏作牙。 牙芽相通。 正理二十九(十一纸左)曰。 岂不现见。 灯明·芽影二虽俱生。 但因灯芽生于明影。 触受亦尔。 乃至广说。 诤论太长。 又二十八(十九左)又世尊告婆涩波言。 于意云何。 岂不缘杌而现于影等。 依五识身(至)故不应难(文)。 此中光释疏略。 宝疏为精。 无色根本(至)不缘色(文)。 若依大乘。 显扬十八(三叶)具明以三界心了三界境。 于中欲·色大同俱舍。 唯无色界与俱舍异。 大乘应云无色界缘欲六及色四自一(文)。 惠晖云。 无色者。 欲四远不缘欲界。 无色根本无遍缘知不缘色界也。 不缘下义如后当辨(文)。 定品颂云。 并上三近分总名除色想。 释云。 谓彼诸地无遍缘智及厌色故并不缘色。 谓生欲界(至)唯染污故(文)。 颂疏云。 欲界有情成三界染故。 虽未得上界善心。 而成彼地染污近行也(文)。 麟云。 初二定八者。 四喜·四舍各缘自地四境故成八也。 以不下缘故。 故无余也。 三四定四者。 但有四舍。 无色界一者。 唯一法舍。 皆不下缘唯染污者。 谓未离下染所成上地唯是染污。 不成彼善。 言欲界有情成三界染者。 谓在欲界成就欲染必成上染。 若生色界必不成欲染世虽有欲界有情而离染者。 今此约未离者说成此心。 总缘色等为境(文)。 惠晖云。 若未获得色界善心者。 未得未至等定。 名未获色界善心。 成自界通染·善·无记。 上界唯染污。 以是彼惑相应受等故。 不缘下界也。 或爱或憎或不择舍(文)。 惠晖云。 择是慧。 不择即痴。 三毒门中立近行也。 麟云。 不择舍者。 即无简择。 是舍受也。 今谓。 麟释误也。 痴与舍俱故云不择舍。 非不择即舍。 又即喜等(至)大师说故(文)。 正理二十九(二十右)曰又即喜等十八意行由为耽嗜出离依别故。 世尊说为三十六师句。 此差别句能表又师是师幖帜。 故名师句。 如是诸句唯佛大师能知能说。 余无能。 故有说此受应名师述。 由是诸邪师行所依地故。 有说此受应名力路。 或名怨路。 由此能为受力爱怨所著处故。 有说此受应名力迹。 以契经说意为力故(已上论文)惠晖云。 此三十六三世各有三十六。 即成一百八受也。 如龙镇池(至)生续无穷(文)。 玄应音义云。 镇知陈切。 又音珍。 说文。 镇压也亦安也。 广雅。 镇重也(文)。 惠晖云。 烦恼镇业。 如无学故业无烦恼镇无果。 如米有糖(至)能招异熟(文)。 麟云。 应知烦恼润业。 如糖里米。 业为惑润。 如米有糖。 故二喻别。 非由自力(文)。 光释睡眠有二义别。 一自力。 二随从颂疏用自力义。 经说世尊(至)由食而住(文)。 唯识述记四末(初纸右)云。 谓佛初逾城出家。 于外道尼乾子所学修苦行。 由彼外道悬头拔发自饿投岩故。 佛六年日食麻麦。 既知非道便弃舍之。 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吉祥草。 诣菩提树。 于其后夜便证菩提。 彼外道等见受乳糜生诽谤言破我戒。 复闻证得无上菩提。 伺佛晨朝入城乞食。 便往试佛。 先诣城门既见如来便为问曰。 言证一法。 世不能知。 请为具陈其义何者。 佛欲除彼无义苦行乃报之曰。 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正觉正说。 余不能知。 外道笑曰。 愚者亦解。 何言正觉。 深生诽谤。 此经即是彼时所说。 大小二乘皆共信有(文)。 惠晖云。 四食者。 世尊初成道了。 往鹿苑度五人。 过恒河逢富楼那外道。 见太子威仪端正问曰。 瞿昙似得胜法。 佛言。 一切无非由食而住。 因此说四食。 意破自饿外道。 远离邪觉邪说名正觉正说也(已上晖抄)。 又颂疏云悟一切法者。 是误之甚也。 言一法者。 谓食一法。 集异门足论第三(三左)明增数法中。 一法品云。 一法云何。 嗢柁南云。 一法(世流布本作一切非)谓有情依食依行住。 于一切善法不放逸为尊(已上论文)准此论文非谓一切法。 是一食法也。 渐次增数至二法·三法等。 具如彼论。 一切皆为(至)分分受之(文)。 四食章云。 释别名。 云段者分段。 分分受之能持身命。 段即是食。 持业释也。 旧云团者。 可抟可握立团食此义全非。 团字非抟。 非水饮等可抟团圆。 云何名团。 故应名段。 注维摩云。 什云。 食有四种。 一曰揣食。 二曰愿食。 如见沙囊命不绳。 是愿食也。 三曰业*食。 如地狱不食而治。 由其罪业应久受苦痛也。 四曰识食。 无色众生识想相续也。 又云。 生曰。 凡欲界食谓之揣食。 揣食者。 揣握食也。 揣是和合之物。 随义言之也。 圭峰曰。 此译人之讹略。 古来西天不用匙筋。 以手抟而食之。 谓之抟食。 后唐义净三藏以谓。 此抟收法不尽。 如水浆湿物且抟之不得。 遂改抟字作段。 谓如此方一分一段之食。 今谓。 圭峰无稽之说不足信用。 玄奘已改易了。 何迟义净。 光记云。 可成段别而饮啖。 故谓口能饮啖鼻能饮。 如象等鼻分分受之。 故名段食。 此即释名。 又解。 谓口饮啖舌根即分分受味。 由鼻饮故。 鼻根即分分受香。 口鼻中触身根分分受触(文)。 初释约扶尘根。 后释约内胜根。 后释为正。 初释不稳。 又婆沙百二十九(十六右)总立三食。 于中别立业位。 须检。 必先资益自根大种(文)。 自根大种二物非一。 是相违释也。 光师更入及字。 本据下论。 下(十五纸左)文云。 二消化已资根及大。 有时见色(至)而无益故(文)。 宝疏依正理意云。 此下通释伏难。 文势应然。 光记解举二果意及色非食中有三义别。 第一为善。 颂疏唯用第一。 言部多者显已生义(文)。 玄应音义云。 部多已生义含多解故。 仍置本名。 有坏自体起有坏世间生(文)。 诸解不同。 光云。 如契经说至起谓中有者。 引经转证起是中有。 如契经说。 有无常可破坏自体起有无常可破坏世间生。 起谓中有。 生谓生有。 自体世间是其通称。 为明中有实有故。 以自体标名。 生有恐执为常故。 以世间显过。 又解。 影略互显。 又解。 中有相隐。 自体标名。 生有相显。 世间为称(文)。 颂疏于光三解中依用第一。 宝云。 有坏自体起者。 谓死有坏本有自体中有起也。 有坏世间生者。 谓无情法因灭果生(文)。 惠晖云。 有坏自体起有坏世生者有释云。 死有坏中有自体起。 中有坏即生有世间生。 中起破大众部无中有。 世间生破常因外道。 五蕴无常从因生也(文)。 今谓。 惠晖有释似杂用光宝意。 宝疏及惠晖释一处一种有坏之言。 前后异解。 虽似巧释。 于理不应。 此中光第一解及颂疏释尤为稳畅。 此不应然(至)在于触位(文)。 宝疏云。 此是论主正本文也。 今详。 此文若证思食。 义则不应若别论不思议力用。 义即无违。 论起念母思。 在于触位述起思时。 谓十二支触文时也(文)。 今谓。 宝师详释实为精当。 鸾法师亦言。 鱼母念子历荣不朽。 又论念之深浅隆杀。 母子之间岂唯霄壤而已。 死活存亡理在绝言。 又释触位。 光·宝不同。 光云。 谓今此卵起念母思。 先时在于孚暖触位。 故婆沙一百三十引集异门云。 忆念母先孚暖时所有触故。 宝意不尔约触支位。 其触支位如前所言。 已至三和未了三受因差别位。 总名为触。 准此论文。 此触支位与光所谓孚暖触位时节大别。 光释。 卵未剖位。 宝释剖已成鱼身后。 卵未剖位。 何有起念母思。 故为触位。 然此段论全据婆沙。 宝师云论主正本文者非也。 光解为正以符婆沙故。 婆沙百三十(六纸*左)云。 问。 于傍生有几食。 答。 卵生具四。 触食偏增有说。 思食增。 云何知然。 如集异门说。 海中有兽。 时出海滨于沙浑中产生诸卵以沙埋覆还入海中彼在卵忆念母故。 身不烂坏。 谓忆念母先孚暖时所有触故。 若忘其母身便烂坏。 有余师说。 若母忆念卵中子者。 卵则不坏。 若母忘之。 彼卵便坏。 此不应理。 所以者何。 勿以他食能持自命。 是故前说于理为善。 又准旧俱舍。 此文分为经部及余师解。 旧论云。 于别诵中说。 海中有大身众生。 从水登岸于沙上生卵以沙覆之还入海中。 若母于此卵忆念不忘。 卵则不坏。 母若于中忘失忆念。 此卵即坏。 经部解不尔。 勿由他食他食得成。 若释应如此。 于中若卵缘母忆念不忘。 卵则不坏。 若忘即坏。 有余师说。 此忆在触位中。 铁丸镕岂非段食(文)。 光·宝及应音义。 镕字作洋。 古通通。 应音义云。 洋以章切。 谓煮之消烂洋洋然也。 三苍。 洋大水貌也。 字略作炀释金也。 后身菩萨(至)对预流向(文)。 光·宝解大异。 宝师意谓。 婆沙·此论大意皆同。 今谓检婆沙论与此论别。 光师云。 非是一文。 此解为正。 然外道·异生同异二解。 此非婆沙意。 光师此解凿矣。 婆沙·此论已非同意。 则何须和会。 非定无心二(文)。 旧论颂曰。 非一无心二。 释曰。 死及生虽复在意识。 非一心及无心中。 颂疏云。 非定无心二者。 二谓死生。 定及无心无死生义。 故言非也。 非定者。 谓由三义(云云)非无心者在无心位。 命必无损等。 顿命终者(至)亦心处灭(文)。 若依大乘。 瑜伽第一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 识于所依从上分舍。 即从上分冷触随起。 如是渐舍乃至心处。 造善业者。 识于所依从下分舍。 即从下分冷触随起。 如是渐舍乃至心处。 当知后识唯心处舍。 从此冷遍满。 又第一(十八纸左)云。 羯逻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 即从此处最后舍(文)伦记一上(三十七纸)云。 前虽上下冷触渐起至于心处。 未甚苦冷。 即时后识心处舍时。 复从心处大冷触起。 遍满所依。 今依此文。 上下渐舍皆至于心。 昔来相传。 若种善。 渐冷至头面即死。 若造恶业生鬼中者。 从头渐冷至腹即死。 若生畜生。 至膝即死。 若生地狱。 至脚即死。 即皆无文证。 又旧世亲释云。 若作善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上。 若造恶业。 所起冷触定应向下。 有人解云。 若生善趣。 从足渐冷至头方死。 若生恶道。 从头渐冷至足方死。 此由未见此论故。 信自人情。 演秘三末(五十纸)三界经云。 人临终时将生地狱。 神识从足出。 生畜生者。 从膝出。 坠饿鬼者。 从腹出。 生人者。 从心出。 生天者。 从眼出。 生圣人者。 从顶出。 诸经要集十九具明大小乘舍识差别。 然于身中(至)是谓末摩(文)。 瑜伽略纂云。 末摩此云死穴。 亦云死节。 或言有六十四处。 或百二十处(已上)光师云。 论藏中说。 众生身中有百处。 名末摩。 此释与慈恩说稍有不同。 又正理·显宗共言。 好发言语讥刺于彼。 随实不实伤切人心。 由此当招断末摩苦。 又正理三十(九纸左)云。 引颂云。 身中有别处。 触便令命终。 如青莲花须微尘等所触(已上)此颂亦见显宗及旧俱舍中。 然今此论不引此颂何乎。 世尊于此(至)建立三聚(文)。 光有二解。 初解为正。 后解凿矣。 旧俱舍云。 如此众生世界。 如是生住退。 佛世尊安属三聚摄众生。 此旧论文唯举三种。 可以准知。 若依大乘如瑜伽六十四及一百卷·十地论第十一*等。 彼后或堕(至)不名正定(文)。 光有二解。 初义为善。 宝疏分为四释。 今谓。 二三不别。 况无又隔。 光分为三。 此解为正。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一。 分别世品第三之四。 安立器世间(至)周围此三结(文)。 若依大乘。 瑜伽第二(九左)云。 自此以后有大风轮。 量等三千大千世界。 从下而起与彼世界作所依持。 为欲安立无有宫殿诸有情类。 此大风轮有二种相。 谓仰周布及傍侧布。 由此持令不散坠。 次由彼业增上力故。 于虚空界金藏云兴。 从此降雨注风轮上。 次复起风鼓水令坚。 此即名为金性地轮。 上堪水雨之所激注。 下为风轮飙之所冲薄。 此地成已。 即由彼业增上力故。 空中复起诸界藏云。 又从彼云降种种雨。 然其雨水乃依金性地轮而住。 次复风起鼓水令坚。 即由此风力所引故。 诸有清净第一最胜精妙姓者成苏迷卢山等。 略纂第一(五十一纸左)引此俱舍颂已云。 今者大乘金轮在下水轮在上。 与彼相违。 又深亦别。 至第四卷地狱之中更当广显(第二之二十一纸*左。 亦同)伦记一下(十七纸左)曰。 上堪水雨之所激注。 下为风飙之所冲薄者。 景师云。 若无金轮向下填界。 风轮冲水有上升义。 由向下捺名为风飙之所冲薄。 基师解。 今者大乘金轮在下。 水轮在上。 与俱舍等相违。 今更起说。 水轮在下金轮在上。 而言上堪雨注等者。 此谓堪诸界藏云降种种雨之所激注。 下为风冲。 虽复间有水轮。 而由风力展转之所冲也。 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风轮·水轮·地轮(文)。 今谓。 基师前后释意。 瑜伽俱舍二论不同。 伦记立一解。 二论不别。 稍释论文深为允当。 况又证文炳然可观。 瑜伽下文(第二十五左)云。 云何六种依持。 一建立依持。 谓最下风轮及水轮令诸有情不坠下故起。 是名依持。 二藏覆依持。 谓屋宇等为诸有情离流漏等所损故故起。 是名依持。 彼屋宇等略有三种。 成由造作或不由造作。 或宫殿化起。 三丰稔依持。 为诸有情段食故起。 是名依持。 四安稳依持。 为诸有情离刀仗等所害故起。 是名依持。 五日月依持。 为诸有情见色故起。 是名依持。 六食依持。 谓四食。 一段食。 二触食。 三意思食四识食。 为诸有情任持身故起。 是名依持(文)。 今者更捡对法论第六(初纸)云。 谓水轮依风轮地轮依水轮。 依此地轮有苏迷卢山七金山。 乃至广说。 又颂疏冠注云。 麟云。 有言五轮者。 义加空及地轮。 谓风下依空金轮上有地故。 今此但明三轮。 即风水金也。 准论三轮大小不等故(文)。 今谓。 若依大乘及密乘教。 则五轮即五大五界故。 金轮即地别立火轮。 如楞严说。 更加根识具明七*大皆如来藏。 华严经中明五海互具重遍。 密教胎金雨界六大皆非小乘所安立理。 金水二轮下上亦别。 如下引瑜伽也(已上冠注)今谓。 别立火轮非必局大乘及密乘教。 增一阿含三十七(八纸右)云。 阎浮地厚六万八千由旬。 水厚八万四千由旬。 火厚八万四千由旬。 火下有风轮。 厚六万八千由旬。 风下有金刚轮。 过去诸佛舍刹尽在彼间。 许此三千(至)形量不同(文)。 光云。 毗婆沙师许此安立。 宝云。 三轮等异诸部(麟引作论)同许。 惠晖云。 诸部共许。 如篅持谷(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九纸左)云。 篅苍颉篇作图。 同市缘切。 圆仓也。 说文。 判竹圆以盛谷者也。 江南行此音又上仙切。 中国行此音(麟云。 篅音船名义集云。 音垂。 又字汇重圆切。 音椽。 个盛谷。 六书正讹作*图非。 又篅多官切)华严世界品云。 如佉勒迦形。 苑音义云。 此云篅。 谓着谷麦篅(文)竹圆盛谷曰篅(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十二左)婆诃麻婆诃。 此言。 或云篅。 麻则胡麻也。 音徒损切。 搏击此水(文)。 搏者字汇云。 伯各切。 音搏。 手击也。 又与捕同。 小辅韵会。 伯各切。 说文。 索持也。 一曰至也。 一曰拊也。 又四各切。 击也。 又符遇切。 捕也。 海韵。 步传二音。 擒也。 玄应音义作抟。 抟者字汇云。 徒官切。 音团。 以手圆之。 曲礼毋抟饭。 注捏聚也○从慧与搏字从甫者不同。 小辅韵会。 又击也。 柱兖切。 卷也。 职缘切并合制领也。 玄应音义二十五(九纸左)云。 抟击。 从桓切。 抟圆也。 厚也。 广雅抟箸也。 抟之令相箸也。 上凝成膜(文)。 颂疏作瞙。 瞙者。 字统。 目不明。 集韵。 或亦作眊。 眊末各切。 目少晴也。 膜者字汇云肉间瞙。 小辅韵会释文。 莫本作*瞙。 魄莫不坚实之貌。 二轮广量(至)逾缮那(文)。 宝疏云。 有人谓。 十二余亿为六千之径。 至不相当。 乃至今详前之二说。 前说为善。 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轮。 于中何要分金水别(文)三轮相依风轮既等大千。 水金因何即小。 麟云。 准此所说。 金水等风轮者。 即同约三千界轮。 若言金水狭者。 即约四天下说(文)。 惠晖云。 小器者。 即一四天下。 如水金轮。 径十二洛叉三千四百五十逾缮那。 即是一四天下所依。 风轮量无数。 即为大千世界所依。 准婆沙。 风轮与百俱胝水轮为所依。 一俱胝有百亿。 百俱胝有百百亿。 大千界有百百亿。 故知风轮与大千界为依。 次逾健达罗(至)尼民达罗山(文)。 瑜伽列七金山与此不同。 略纂云。 此与俱舍次第不同。 宗别名同。 未劳和会。 竭地洛迦者。 光云。 印度树名。 此方南边亦有此树。 称为担木。 山上宝树其形似彼。 从树为名。 旧云佉陀罗木讹也(文)。 泰云。 旧云佉陀罗木。 若烧为炭经而多热。 故诸经名佉陀罗炭(已上)。 今谓。 陀罗尼集经三(十八纸右)云。 佉陀罗木。 唐云紫檀木也。 又六字神咒经云。 无烟佉陀罗木炭若无。 以紫檀木替(准此文二物非一)仁王经念诵法云。 于坦四角钉佉陀罗木橛。 如无此木橛。 铁橛紫柦木橛亦得(七纸左)探玄记十四云。 于此山出佼陀罗木。 此云若鞭木。 故以为名。 又瑜伽略纂第一(五十一纸左)云。 朅达洛迦。 此云担木。 诸阿修罗以此木担须弥山。 山有檐木故。 以为名。 伦记全同。 光记·颂疏担字作檐。 恐是形误。 又毗那怛迦略纂云。 毗那吒迦。 此云障碍。 有神住中。 障善法故。 当俱舍第六毗那怛迦。 怛·吒相似呼声别故。 伦记亦同。 又解。 有神王。 人身象头。 作魔事能障行者。 此山形彼神头故名障难也(一下十八右)。 此外复有铁轮围山(文)。 瑜伽伦记云。 楼炭经明三种铁山。 应寻彼文。 其水即为众宝种藏(文)。 泰疏云。 其水为众宝种子。 由具种种威德。 猛风钻击变生众宝泥等。 谓中四宝泥。 次外金泥。 次边铁泥。 如是。 变水生宝等。 约持双山(至)逾缮那(文)。 泰疏云。 若约妙高山外边。 妙高方故。 周量于其四面数各分万逾缮那。 若约持双山内边。 于其四面对妙高山外边。 八万数各三倍八万。 故三八二十四。 谓各成二亿四万逾缮那。 此一切洲皆人所住(文)。 瑜伽伦记云。 此八中洲复有五百小洲以为眷属。 于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 逻刹娑居(文)。 惠琳音义云。 逻刹娑。 上罗贺反。 梵语食人恶鬼都名。 经作逻书写错也(文)。 玄应音义云。 罗刹娑或云阿落刹娑是恶鬼之通名也。 又云。 啰叉婆。 此云护者。 若女则名罗叉。 私旧云罗刹讹略也。 七捺落迦(至)重累而住(文)。 惠晖云。 婆沙一百七十二云。 余七在无间上重累而布。 一一广万逾缮那。 计五个半出地上(已上)今谓。 婆沙此说唯言纵广不言高下。 何定五个半出地上。 此是增上(至)故说为增(文)。 光为三义。 惠晖释光师意并不允当。 宝为二说。 此解为正。 麟记依宝。 有说非情(文)。 泰云。 有萨婆多。 说非情。 依大乘二十唯识与此说同。 二十唯识述记上(三十左)云。 然诸部中大众·正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 萨婆多师虽非有情。 然是心外恶业所感。 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 经部师等虽非有情。 然是心外造业之时。 唯熏内识及其受果乃在心外。 大种转变起形显等。 今大乘意亦非有情。 造业之时既有内识。 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 今大乘与诸部异。 大众部等于此救之。 其在地狱行业掷人置地狱者是实有情。 诸部无诤。 有说有情(文)。 泰云。 正量部说有情。 随身声变以立其名(文)。 光有二解。 宝同第一。 泰同第二。 泰疏云。 初二随身。 次三随声。 次三随变。 如是等类广说如经(文)。 如经者。 正法念经第十六·第十七广明三十六种。 正理三十一云。 鬼有三种。 一无财鬼。 二少财鬼。 三多财鬼。 初无财鬼又有三种。 一炬口鬼。 乃至二针口鬼。 乃至三臭口鬼。 又有三种。 一针毛鬼。 乃至二臭毛鬼。 乃至三大瘿鬼。 又有三种。 一希祠鬼。 乃至二希弃鬼。 乃至三势力鬼。 所受富乐与诸天同。 或依树林。 或住灵庙。 或居山谷。 或处空宫。 然诸鬼中无威德者。 唯二洲有。 除北俱卢。 若有威德。 天上亦有。 赡部洲西有五百渚。 于中有三。 唯鬼所居。 渚各有城。 二百五十。 有威德鬼住一渚城。 一渚城居无威德鬼。 共引风起绕妙高山(文)。 光云。 梵名毗岚风。 又云毗兰婆。 此云猛风。 即运转日月。 日五十一月唯五十(文)。 瑜伽第二全同此论。 起世经云。 日天宫殿纵广正等五十一由旬。 上下亦尔。 月天宫殿纵广正等四十九由旬。 又云。 日宫有七重墙壁。 乃至正方如宅。 遥望似团。 五风持行。 一名持。 乃至五名将行。 乃至高十六由旬等。 不同此说。 又智论三十九云。 日月方圆五百由旬。 而今所见不过如扇。 日轮下面(至)能冷能照(文)。 颇胝此云水精。 水精类多。 麟云。 若殊中能出水者名月受珠。 若能出火者名物燧珠。 若能清浊水者名水精珠。 北洲夜半(至)余例应知(文)。 宝疏云。 此据一时而论。 非经尽理。 若不尔者。 北洲夜半南洲日中。 理且可然。 东洲日没当妙高山东南角。 南洲日中当妙高山正南。 西方日出当妙高山西南。 岂全定也惠晖云。 日出四州等者。 南州日出东方。 东州北方。 北州西方。 西州南方。 有言。 四州皆日出东方非也。 以此论前文出东州相言言边三百半。 是明。 东州日出北方。 余二州准此释也(已上晖钞)智论十(二十五右)云。 问曰。 何以言无方。 汝四法藏中不说。 我六法藏中说。 汝众入界中不摄。 我陀罗骠中摄。 是方法常相故。 有相故亦有亦常。 如经中说。 日出处是东方。 日没处是西方。 日行处是南方。 日不行处是北方。 日有三分合。 若前合若今合若后合。 随方日分。 初合是东方。 南方西方亦如是。 日不行处是无分。 彼间此此间彼。 是方相。 若无方。 无彼此。 彼此是方相而非方。 答曰。 不然。 须弥山在四域之中。 日绕须弥照四天下。 郁怛罗越日中是弗婆提日出。 于弗婆提人是东方。 弗婆提日中是阎浮提日出。 于阎浮提人是东方。 是实无初。 何以故。 一切方皆东方皆南方皆西方皆北方。 汝言日出处是东方日行处是南方日没处是西方日不行处是北方。 是事不然。 复次有处日不合。 是为非方。 无方相故。 问曰。 我说一国中方相。 汝以四国为难。 以是故东方非无初。 答曰。 若一国中日与东方合。 是为有边。 有边故无常。 无常故是不遍。 以是故方但有名而无实。 今谓。 智论即大乘与俱舍等不同。 大小宗别不适今也。 又正理论通约日月光明为论。 此论唯说日光所作。 瑜伽第二(十三纸)亦同此论。 彼论云。 又彼日轮恒于二州俱时作明。 复于二州俱时作闇谓于一日中。 于一日出。 于一夜半。 于一日没(已上论文)又正理论三十一(十三右)曰。 四洲日月各有别耶。 不尔。 四洲同一日月。 俱时四处作所作耶。 不尔。 云何夜半日没日中日出。 四洲时等。 俱卢赡部牛货胜身隔妙高山相对住故。 若俱卢夜半则赡部日中胜身日中。 胜身日没牛货日出。 若牛货日中。 则胜身夜半赡部日没俱卢日出。 此略义随何州相对。 日中月中。 余二洲随应西没东出。 第三洲处夜中昼中。 由是若时胜身·牛货如其次第。 日中月中。 尔时先明四洲皆有。 然先作事在东南洲。 于西北洲唯明作事俱见两事。 在北南洲。 谓赡部洲见日出月没。 见月出日没。 谓俱卢洲·东胜身洲。 唯得见日。 唯得见月。 谓牛货洲如是诸余洲应思择(已上论文显宗全同)准诸论意。 此文广通四洲。 配属日光所作。 总论明暗出没。 非谓细简克定其时处等。 故论唯言日中夜半等不言正南等。 又瑜伽总言明暗不分日没日出。 宝师以为未尽理或不全定者。 盖为此也。 又谓。 国形不同。 有半月形。 有畟方等。 南洲地有阔狭日有长短。 北洲地方何有长短且就此两洲而言。 则南洲可定。 自余三洲昼夜长短等岂可细简克定。 论云北洲夜半则南洲日中。 此文为约日长时。 为日短时。 为极长时。 为极短时。 以其有长短之洲。 对无长短之*洲。 说彼洲夜半此*洲日中。 此岂昼夜漏刻正半正中符合的当毫无龃龉。 予则不信。 此约总相以论日光明暗。 非谓克定之说。 若言北*洲离地方而昼夜增减者。 向言南*洲地有阔狭昼夜增减。 其理立倾翻矣。 想者。 今佛出在南洲。 为南洲人为说其法。 是故修多罗中多就南洲现见之境为说。 若出余洲。 为余洲人而说。 则其说或有不同。 此岂以凡情测。 又立世阿毗昙论第五(六左)日月行品中详论日月运行出于正理·显宗等之上。 然立世论。 南北二洲论其日月。 言正中时。 唯论日光。 或言已没。 或言已出。 或言日已过东*洲中央时。 此文或言已没或言已没中央等。 并非细简克定之言细续须知论意。 又立世论真谛所译。 如真谛论。 设有正判。 然唐三藏门下或亦不引矧又彼论无雄断乎。 日行北洲(至)有减有增(文)。 诸解纷纭。 莫知适从。 然光·宝等皆引用泰疏。 惠晖虽复依宝释泰而不符泰意。 又冠注杂加光解及惠晖解图示泰义。 随释随远。 并观诸说向背可知。 又冠注云。 光师本非谓违婆沙四时增减之语。 但言与此论者。 迷闇光记。 如墙面者。 光记上评与此论违已。 又更引婆沙两文评其违。 记文明言。 若作此解即与此论相违。 又云。 与婆沙一百三十六相违。 又云。 即与此文相违。 又至结释明言。 又与此论及婆沙相违。 如此等文岂唯言与此论违而已。 对文可知。 又宝疏与光不同。 以不言与婆沙违故。 日行*北洲路有差别(文)。 七曜攘灾决云(西天竺国婆罗门僧金俱吒撰集。 慈觉宗睿请来)夫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每日日行一度。 月每日行十三度四分度之一。 一月月行三百九十七度四分度之二。 日行三十度。 一遍与月合会。 其宿四世界众生所生之日时日月行所在。 为之命宿。 复日历天一周。 众生为之岁。 月历天一周。 众生为之一月(文)。 嘉祥仁王经疏中云。 天有三百五十六度四分度之一。 日一日行一度。 一岁一周天。 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度十九分度之七。 一日一周天。 又天道日月所行乃至有无量。 大判有三道。 谓冬时之日行于南道。 夏至之日行于北道。 春秋二分行于中道(五之六纸右)。 中论疏记第五本云。 如外典记。 日月周天有三百六十五度。 亦有一度为四分中之一。 乃以三千九百三十二里为一度也。 日于一日夜但行一度。 月于一日夜行十二度。 若就日言。 以十二月一周天竟。 余有五度四分之一。 正以五度为五日也。 四分之一是为入六日之一也。 十二月中六月小也。 有余六月通前五度四分之一。 至于三岁而成闰。 然日月之道。 月横径速行。 故一*月行三百六十度而一周天。 日迟行。 故一年行三百六十度而一周天。 问。 四分之一此一分者为在中间为前边。 为在后边。 中间何者。 日月迳行。 此四分之一度其三百六十度中一度。 若日于一日夜但度三分不得度一分。 若月度十一度三分不得度一分。 即以此余一分及集小月一日成闰月也(已上)楼炭经云。 日行有三道。 冬行南道当冰山之上。 是以故天下大寒。 春秋行中道。 故寒温适等。 夏行北道当人上(已上)。 从雨际等二月(至)与此相违(文)。 印度国法分十二月以为三际。 谓热·雨·寒。 戒疏一下云。 俗则年有四时。 道则岁唯三位。 略于秋分也(已上)今谓。 此约多分。 据实而说。 俗立四·六·八等时。 佛说亦尔。 如金光明经说四时之类是。 三际差别多说不同。 今标图示异言后半者。 宿曜经上云。 天竺每一月分为两分。 同下云。 西国每一月分为白黑两分。 入月一日至十五日为白月分。 入月十六日至三十日为黑月分。 西域记第二云。 月盈至满谓之白分。 月亏至晦谓之黑分。 或十四日十五日月有大小故也。 黑前白后合为一月。 六月合为一行也。 日游在内北行也。 日游在外南行也。 总此二行合为一岁(二纸右)。 PICT63089401. GIF/PIC热际。 二月十六至六月十五(一)泰说。 十一月六至三月十五(二)光宝及唐三藏热际。 正月十六至五月十五(三)(光记前引真谛及南山戒疏第二云。 印度诸国义并伦记补阅说)。 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四)(光记所引有说及四分律戒疏第一说及西域记二卷三纸)。 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五)(此西域记指云有国说。 及戒疏云。 都货罗说。 行宗云。 诸僧以十二月入安居。 三月十五日自恣等。 业疏云。 余参传译亲问来人是也)。 雨际。 六月十六至十月十五(一)泰说。 三月十六至七月十五(二)光宝及唐三藏说。 五月十六至九月十五(三)光记所引真谛等。 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四)光记所引有说等。 十二月十六至四月十五(五)此西域记等。 寒际。 十月十六至三月十五(一)泰说。 七月十六至十一月十五(二)光宝及唐三藏等。 九月十六至正月十五(三)光记所引真谛等。 八月十六至十二月十五(四)光记所引有说等。 四月十六至八月十五(五)此西域记等。 日行*北洲(至)夜增昼增(文)。 麟云。 然光·泰二师各说增减不同者。 并不异波沙。 *波沙从秋分亦云从此已后夜渐增。 乃至夏至亦云从此已后夜渐增。 春分及冬至已后并云昼增。 然于四时皆说增减。 故此二说各不相违。 若以夜短其昼已去名昼增。 夜短其夜已短名夜增者。 即当泰法师义。 若以齐此时已去夜渐进长。 即第二夜长第一夜等名夜增者。 即同光法师说。 旧引此论证云。 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昼增夜增。 故知约夏至冬至说增减。 新译亦同。 今详此文。 未为诚证。 论文言向南向北者。 为从正中向北名为向北。 为从正中向南名向南。 为从极*北渐次归南名为向南耶。 若极北向南即同光释。 若正中向南。 便同泰解。 既通二释为证。 岂成论文。 但言夜增昼增。 即通二释。 向南向北岂局一途故不成证(已上麟文)今谓。 泰意增减是长短义。 光意不尔。 渐进而长为增。 此反为减。 通途所谈多是光师义也。 然泰师义颇顺下文。 第十二(二纸左)云。 此昼夜有时增有时减有时等(已上论文)光师释此下文。 初举自义渐进等意。 次设一释。 此即泰师长短之义也。 泰释全非。 光师何用。 用而不舍。 知亦有理矣。 又麟释意谓。 今此论文。 若极北向南即同光释。 今谓。 泰师若约极北。 则论文中向南之语无失。 向北之言难成。 何者极际之北此谓极北。 既云极北。 何有所向。 若泰师意。 则向南向北二语善成。 约正中故。 于二释中泰师为优。 然冠注云泰师次第之言难通者。 昧之何甚也。 此即向南向北与夜增昼增属当如次。 此谓次第。 非谓次第增减。 上文云。 南赡部洲北广南狭。 麟云。 问所以日向南北令昼夜增减者。 立世经云。 复次以何因缘冬天时夜长昼短。 其日宫过六月已。 次向南行。 日行六俱卢舍。 亦不差移。 但于此时。 其日在北国最南际。 地形狭少。 日过速疾。 由此因缘冬昼短夜长。 复次日宫过六*月已向北而行。 一日六俱卢舍。 亦无差移。 但于彼时。 正在阎浮提内而行。 地宽行久。 由此因缘春夏昼长夜短。 问。 日既非地上行。 岂由地阔狭令日有长短。 答。 由地狭故照亦不广。 故举地狭以显行速。 若尔。 南洲地有阔狭。 日有长短。 北*洲地方。 应无长短。 由是应为别释(云云)新云。 节气从西向东。 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东方春。 南方夜极短。 北夜极长。 东西昼夜停等(已上)冠注云。 今更详之。 所以向南向北不恒定者。 既言有情业增长所生。 昼夜增减寒热损益。 随应思之(文)。 今谓。 佛出南*洲。 说多约就南*洲现见之境。 若出余洲。 说或不同。 凡愚难测。 何辄一定。 冠注引外典天文书等。 其为不应。 佛教所明日月运行昼夜增减。 皆根于妙高山而所树。 外典等中有立妙高山等无耶。 光记十二(三纸左)云。 论主所以不广明诸历数者。 恐人耽着邪命自活(已上智论如经。 舍利弗为梵士女净因者说四种食。 一下口。 二仰口。 三方口。 四四维口。 第二仰口。 观视星宿日月风雨不净治命。 名仰口。 第四四维口食者。 学种种咒术卜算吉凶不净*治命。 名四维口食。 光师所言意在此等邪命耳)。 又佛具一切种智。 何昧天文等屑论。 然说天文等修多罗藏未渡来。 尽巨细差别据何辨白。 不如阙疑。 然宿曜经上云。 今有迦叶氏瞿昙氏僧俱摩等三本梵历。 并掌在司天。 然则今之行用瞿昙氏历本也(二十五左)。 又云。 天竺历瞿昙氏所译本云。 是大梵天所造。 五通仙人传授推步。 世施设中(至)见不圆满(文)。 惠晖云。 西方俗人共施设。 不是六足论中施设足论(已上晖钞)立世阿毗昙云。 若日随月后行。 日光照月光。 月光粗故被照生影。 此月影还自翳月。 是故见月后分不圆(已上论文)又依大乘。 瑜伽第二云。 又此月轮于上稍歌便见半月。 由彼余分障。 其近分遂令不见。 略纂云。 俱舍云。 近日自影覆。 故见月轮缺。 今则不然。 其自*歌侧余面自映。 故见其亏。 非为日照。 若日照者。 空中应明。 若自不障渐渐见明(伦记亦同)。 如是持双(至)所部封邑(文)。 瑜伽第三云。 又持双山。 于其四面有四王都。 东西南北随其次第。 谓持国·增上·丑目·多闻。 四大天王之所居止。 诸余金山。 是彼四王村邑部落(大论第九同瑜伽。 佛地第五同俱舍。)玄应音义云。 封邑。 甫逢切。 起上为界。 封爵也。 周礼。 四井为邑。 方二里也。 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也。 俱用百一杂宝严饰(文)。 惠晖云一宝一色名百一。 麟云。 有余云。 百者。 凡义。 谓凡是诸物皆一故言百一。 光解为善。 光云。 一百个一故言百一。 犹言百味饮食。 中间各去苑二十逾缮那(文)。 婆沙百三十三(十五纸)正理三十一·旧俱舍论。 皆作二十。 颂疏误作二千。 盘根深广五逾缮那(文)。 婆沙百三十三(十五左)正理·显宗及旧俱舍·涅槃经云。 皆为五逾缮那。 光记·颂疏及瑜伽等。 为五十逾缮那。 为依自地随风相续(文)。 光解自地有三种释。 于中第二为优。 颂疏亦用此义。 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文)。 *波沙百三十三云。 三十三天。 常于半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 集此堂中。 详辩人天及制伏何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 光记引正理三十一(十六左)云。 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 三十三天时集详辩制伏何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 名善法堂(已上记文)今谓。 论中无名善法堂四字。 是光师所加也。 起世经云。 三十三天集会其中。 唯论善语故以名焉。 瑜伽第四云。 其宫东北隅有天会处。 名曰善法。 诸天入中思惟称量观察妙义。 唯六欲天受妙欲境(文)。 唯者简色天等。 正理论三十一(十六左)曰。 梵众天等由对治力于诸欲法皆已远离。 唯六欲天受妙欲境。 若依大乘。 瑜伽五(五丁)云。 又三洲人摄受妻妾施设嫁娶。 北拘卢洲无我所故无摄受。 故一切有情无摄妻妾亦无嫁娶。 随彼诸天(至)所生男女(文)。 光师此下属为后段。 宝疏·颂疏尚为前段。 准显宗(十五十六丁)等。 属为后段者胜矣。 谓彼言词同中印度(文)。 光云。 印度此云月支。 月有十名。 斯其一矣。 旧云天竺。 或云贤豆。 或云身毒。 皆讹也(已上记文)玄应音义二十五(十二左)释此论文云。 正言印度。 印度名*月。 西域记等皆同此释。 诸释唯翻为月不加支字。 此记支字应是衍文。 具言月支。 此是彼土别国之名。 大小二种月支。 非谓总名。 玄应音义五(十八左)曰。 月支薄佉罗国应是也。 在雪山之西北也。 或云月氏(已上音义)护信戒体章云月支论师。 续方译中伦同宗密谬说以加弹驳。 然梵语多含。 译语非一。 前贤所言多有凭据。 叔世浅识不可辄破。 慈恩唯识述记四本(八十五纸右)云。 名光月氏誉美方今(已上疏文)此举总目。 岂指别国月支。 月支非不相通。 密云。 等语亦不可言全无凭准。 又言讹略有多差别。 或通二土亦有梵正汉讹。 续僧传二(五纸*右)云。 贤豆本音因陀罗婆陀耶。 此云主处。 谓天帝所护故也。 贤豆之音彼国之讹略耳。 身毒·天竺此方之讹称也。 而彼国人总言贤豆而已。 约之以为五方也(已上传文)此即二土方言并有讹僻。 此余梵汉可以准知。 或梵音虽正汉听不悉故。 有讹略。 如阿毗昙之类是也。 此如第一卷中引泰疏释。 夜摩等天宫等(文)。 光云。 此下大文第二总辨大千。 此即问也。 宝疏齐何等下为第二。 明小中大千数(文)。 今谓。 准旧俱舍及显宗论。 光解为正。 旧论自此已降为第九卷。 显宗论云。 依地居天已说处量。 夜摩天等处量云何。 有说等云云。 如此论说。 四大洲日月(至)皆同一成坏(文)。 若大乘说。 如显扬第一·杂集第六·佛地论第六全同此说。 同成同坏(文)。 惠晖云。 以同依风论故。 同成坏也。 赡部洲人(至)有长四肘(文)。 瑜伽第四云。 有情量建立者。 谓赡部洲人身量不定。 或时高大或时卑小。 然随身肘三肘半量。 东胜身人(至)三十二肘(文)。 惠信唐决云。 增一中阿含·宝积等皆反之。 东洲为胜西洲为劣。 佛说既尔。 论宗何反。 论师所立必依文理耶。 欲界六天(至)一俱卢舍半(文)。 瑜伽第四明欲天身量与此稍殊。 色天身量与此全同。 彼论云。 帝释身量半拘卢舍。 时分天身量亦半拘卢舍。 此论稍别。 余皆全同。 又瑜伽伦记二上(七纸右)云。 问。 何故欲天寿量倍增身不尔耶。 答。 人寿为之所极悕望。 身则不然故。 又解。 身量以外亦有粗妙等多差别。 互有得失。 寿量以外更无余能故。 一向倍增也。 色天身量同杂心。 大梵身量不信前益者。 以寻有无际业果难胜故。 无云减三者。 以离变异受定难修故(此同光解)。 初梵众天(至)满万六千(文)。 *波沙百三十六(五纸右)云。 梵众天身长半逾缮那。 梵辅天身长一逾缮那。 大梵天身长一逾缮那半少光天身长二逾缮那。 无量光天身长四逾缮那。 极光净天身长八逾缮那。 少净天身长十六逾缮那。 无量净天身长三十二逾缮那。 遍净天身长六十四逾缮那。 无云天身长百二十五逾缮那。 福生天身长二百五十逾缮那。 广果天身长五百逾缮那。 无想天身亦尔。 无烦天身长千逾缮那。 无热天身长二千逾缮那。 善现天身长四千逾缮那。 善见天身长八千逾缮那。 阿迦腻瑟据天身长十六千逾缮那。 如是名为色之分齐(已上论文)。 宝云。 身量等不同者。 皆是生死法尔因果。 如此不可细求。 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无足·多足等也(文)。 光师有三解。 颂疏用前二义不用第三。 第三是神泰解。 法花摄释云。 初禅三天二十倍增。 何故此天顿过许劫。 答。 有二释。 一业力便然故难以责。 二梵王天但离于寻犹未逾伺故不倍超。 小光双越故超多劫(文)。 颂疏云。 谓遍净天六十四逾缮那。 至无云天于一*信中减三逾缮那。 计成一百二十五逾缮那也(文)。 若不减三者。 广果即五百十二。 无烦即一千二十四。 乃至色究竟天成一万六千百八十四逾缮那故。 于劫初时(至)不能计量(文)。 惠晖云。 准瑜伽论八万四千为最上。 此论但言无量也。 今谓。 不然。 瑜伽第四云。 寿建立者。 谓赡部洲人寿量不定。 彼人以三千日夜为一月。 十二月为一岁。 或于一时寿无量岁。 或于一时寿八万岁。 或于一时寿量渐减乃至十岁。 伦记一下(十一左)曰。 赡部洲人从初寿命无量减至八万。 虽云寿命无量不过半劫。 以*波沙云欲界善业无有能得一劫寿者。 若无间地狱及持地龙王不善业果有经一劫。 准正理四十三(十三纸)则欲界无有一大劫寿量。 不言一中劫。 又约六欲天。 何唯半劫。 如下论明。 为坏为成为中为大(文)。 光有三解。 皆未允当。 四劫之义具见下论。 第十二(三纸)何不引彼文而释乎。 *彼沙百三十五(十五左)具说诸劫。 何不举用。 彼云。 劫有三种。 一中间劫。 二成坏劫。 三大劫。 中间劫。 复有三种。 一减劫。 二增劫。 三增减劫。 减者从人寿无量岁减至十岁。 增者从人寿十岁增至八万岁。 增减者从人寿十岁增。 至八万岁复从八万岁减至十岁。 此中一减·一增·十八增减有二十中间劫。 经二十中劫世间成。 二十中劫成已住。 此合名成劫。 经二十中劫世间坏。 二十中劫坏已空。 此合名坏劫。 总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成已住中二十中劫。 初一惟减。 后一惟增。 中间十八亦增亦减。 乃至如是说者。 初减·后增·中间十八。 此二十劫其量皆等。 由此故说(至)所寿量(文)。 瑜伽伦记一下(七纸左)云。 言大梵寿量六十中劫者。 旧来相传皆云。 梵王但经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 所以者何。 于成劫中。 初一别劫成器世间。 梵王未来但经十九劫。 后坏劫时一劫火起。 梵王亦无。 是则梵王于一大劫八十劫内除正空时有二十劫。 于成坏时各除一劫但寿五十八劫。 而言寿命六十中劫合为一劫者。 从多总判。 故智度论云。 梵王寿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经说。 梵王还满六十小劫。 彼云世界初成时。 初成初禅三天宫殿。 欲界宫殿未有。 尔时梵王已从上地生在梵宫。 尔后方造欲界空居天等。 即于成劫满二十也。 后至坏时至第二十劫欲界大起。 已烧多时。 梵王犹在。 火势经久垂至梵宫。 梵王方去。 是故于坏劫亦经二十劫。 则具经六十劫。 此与火等初成坏时量位相当感故。 大梵寿量一劫时定。 三天三品修生不同。 劫数故异。 无间地狱一中劫(文)。 颂疏云。 二十增减为一中劫也。 光云。 以佛经中或说一中劫为一劫如无间果(文)。 慈恩颂云。 无间有情一增减。 龙王寿报亦同然。 麟云。 有说但一增减也。 破以论文言八十中劫为大劫故。 故言一增减为一中也(文)。 惠晖云。 无间中劫全者。 取一增一减为中劫。 此疏言二十增减。 不知有何凭。 准立世经。 如调达第九减劫人寿百岁时入地狱至第十减劫人寿四万岁时生人中得独觉果。 由不满一增减也(文)。 冠注云。 止观辅行统记等引新婆沙二十增减为一中劫。 未详所据矣。 今详。 毗昙第九说意。 二十增减为一中劫。 与此论异(已上)。 今谓。 冠注所辩是无稽之谭。 盲聋幼学。 今引本说以显其实。 辅行(一之一十一左)云。 劫此云时。 俱舍等论多以二十增减为一中劫。 八十增减为一大劫。 私记一本(四纸左)云。 俱舍等论多以二十增减为一中劫者。 问。 彼论以一增减名一中劫。 非二中也。 答。 论云。 应知有四劫。 谓坏·成·中·大。 此中劫者。 约二十增减明之。 故云二十名中劫也。 四劫中一。 故云一中劫也。 若依*波沙。 以一住劫名中间劫(已上论文)准此等文。 辅行依俱舍论。 何言引婆波耶。 又统*记三十三(十五左)无间高广二万由旬。 阿毗昙论。 等活寿五百岁。 黑绳千岁。 众合二千岁。 号叫四千岁。 大叫八千岁。 炎热一万六千岁。 极热半劫。 无间一劫。 俱舍论等活一昼夜当四天王五百岁。 次第至炎热一昼夜。 当他化一万六千岁(余狱次第对例)更引成寒·萨*波多论·长阿含·观佛经等明无间义。 然无有引新婆沙说无间中劫。 又检毗昙第九。 不见其文。 彼论第九(初纸右真谛译)小三灾品中。 第一疾疫灾。 佛世尊说。 一小劫者名为一劫。 二十小劫亦名一劫。 四十小劫亦名一劫。 六十小劫亦名一劫。 八十小劫名一大劫。 云何一小劫名为一劫。 是时捉婆达多比丘住地狱中受熟业报。 佛世尊说住寿一劫。 如是小劫名一劫。 乃至广说余三劫量。 第十(初纸右)大三灾品中。 第一火灾亦与上文全同。 毗昙第七亦标此说。 准此等文。 此论一小劫为无间一中劫。 二十小劫为梵众天劫。 非为无间劫。 冠注所言不见一当也。 总而论之。 劫有多种。 二十增减名一中劫者。 下论(十二二纸)明四劫中第三。 又上所引*婆沙明三种劫中第一是也。 然婆沙等总言无间一中劫。 是故圆晖等云二十增减名一中劫。 光师等云一增一减名一中劫也。 麟师出其证云。 以八十中劫为大劫故。 惠晖以调达得果为证。 皆是义证叵言明文。 然立世阿毗昙。 一小劫名为一劫。 更引佛说提婆得果为证。 此文正明一增一减名为无间一中劫。 又婆沙百十六(初纸右)曰。 问。 此业能取一劫寿量。 为是何劫。 或有说者。 是成劫。 复有说者。 是坏劫。 复有说者。 是大劫。 如是说者。 此是中劫。 由彼亦有不尽中劫而得时故。 如毗奈耶说。 提婆达多当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必定当证独觉菩提。 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正理四十三(十三右)曰。 此必无间大地狱中经一中劫受极重苦。 余逆不必生于无间(瑜伽伦记一下。 十一左云。 婆沙云。 欲界善业无有得一劫寿者。 若无间地狱不善业果。 有经一切。 如上具引。 此文约一增减而言。 与正理文相违)。 然此不经一大劫者。 欲界无有此寿量故。 一中劫时亦不满足。 经说天授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证独觉菩提故。 然不违背寿一劫言。 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 现有一分亦立全名。 如言此日我有障碍。 或如说言贼烧村等(已上论文)此二论文亦引提婆得果如毗昙论。 然婆沙四有说义约成坏中大四劫而论。 准百三十五明四劫文。 此中如是说者所谓中劫者。 或应是二十增减。 如下详述。 又正理已言不经一大劫者欲界无有此寿量故。 义准。 欲界可有寿量。 一切皆悉须经。 以极重业故。 何可唯经一增一减一中劫乎。 又依立世经·毗奈耶等说。 计挍提婆狱中寿*量。 皆用常途人间日月等算数以为定准。 何者。 提婆第九减劫人寿百岁时入于地狱。 至第十减劫人寿四万岁出生人中得独觉果。 以此从入至出中间时量。 推知提婆住在地狱经人间一增减劫。 又依此得知。 经论所谓无间一中劫。 即是人间一增减劫也。 此则以人间时量拟狱中寿果也。 然准立世阿毗昙论。 彼无间寿果不同常途人间数量。 彼论第七(十七右)寿量品云。 佛世尊说。 人中二万岁是阿毗止狱一日一夜。 由此日夜。 三十日为一月。 十二月为一年。 由此年数。 多年多百年多千年多百千年于此狱中受热业果报。 于是中生最极长者一劫寿命。 又如此论等所明。 八热地狱中前六地狱寿量。 皆是非如常途人间数量。 论云。 人五十岁为六天中最在下天一昼一夜。 乘斯昼夜三十为月。 十二月为岁。 彼寿五百年。 上五欲天渐俱增倍。 谓人百岁为第二天一昼一夜。 乘此昼夜成月及年。 彼寿千岁。 夜摩等四随次如人二·四·八百·千六百岁为一昼夜。 乘此昼夜成月及年。 如次彼寿二·四·八千·万六千岁。 又云。 四大王寿量五百。 于等活地狱为一昼一夜。 乘此昼夜成月及年。 以如是年彼寿五百。 乃至他化寿万六千。 于炎热地狱为一昼一夜。 乘此昼夜成月及年。 彼寿如斯万六千岁(已上论文)前六地狱寿量皆既如是。 则后极炎热及无间狱*量岂常途人间半劫一劫量乎。 又无间等寿量实不可以人间日月算数得为计挍。 但为欲令造罪众生知苦果久长故。 且寄数量以说非数量耳。 又提婆本权化。 不可必为定量。 入大乘论下云。 提婆达多是大宾伽罗菩萨。 为遮众生起逆罪故。 现作二业随于地狱(文)。 大方便佛报恩经四(二十一纸)曰。 如来即遣阿难往到地狱问讯提婆达多。 苦可忍不○提婆达多言。 我处阿鼻地狱犹如比丘入三禅乐。 又立世阿毗昙论第八(十六左)云。 此中无间罪人寿命一劫乃至半劫乃至不定。 譬如炉治竟日烧铁星焰沸涌。 烧罪人身亦复如是。 故说名阿毗止。 又横门川唐决云。 由此名许一增一减者。 即违地狱寿次第增。 何者。 一增一减齐都率二生。 都率二生齐号叫二日。 所以知者。 第九减劫寿百岁时佛十二年弥勒生都率。 第十减劫人寿八万岁时尽彼天寿下生阎浮(新婆沙说二佛中间云。 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岁即当都率一期寿)二佛中间有一增减劫小分。 以此推之。 一增一减当都率二生号叫二日。 由此不应以一增减为无*间寿。 若尔者。 岂号叫二日齐无间一期寿。 进退有疑。 欲闻决断(已上唐决)据此道理。 应非是一增一减。 或诸趣寿量修短不齐。 亦是生死法·尔因果。 不可细求。 所以如宝疏辨。 又法苑珠林三(十六右)云。 明劫有四种。 一别劫。 二成劫。 三坏劫。 四大劫。 从人寿十岁渐至八万岁。 经多时八万岁。 又渐减至十岁。 为一别劫。 对余总故名为别也。 若以事格量。 依杂阿含经云。 由旬城高下亦尔。 满中芥子百年取一芥尽。 劫犹不尽。 按此即为别劫也。 若据大劫。 即以八十由旬城为量也。 楼炭经云。 以二事论劫。 一云。 有一大城。 东西千里南北四千里。 满中芥子百岁诸天来下取一芥子尽。 劫犹未尽。 二云。 有一大石方四十里。 百岁诸天来下取罗谷衣拂石尽。 劫犹不穷。 此亦应是别劫也。 第二有成劫四十。 坏劫亦尔。 所以然者。 世间成时二十别劫。 住时二十别劫。 坏时二十别劫。 空时二十别劫。 此中以住合成以空合坏。 故各四十别劫。 总此成坏合有八十别劫为一大劫。 更舒之。 别有六劫。 一别二成三住四坏五空六大。 若更束之则有三劫。 一小劫二中劫三大劫。 小则别○劫。 中则成·坏随一。 大则总成与坏。 欲界中寿一劫是小劫。 初禅三天寿劫是中劫。 二禅已去寿劫是大劫(已上珠林)今小劫亦云别劫。 又依大乘。 广明九种劫。 如瑜伽伦记一下(六左)又具如业品中述(第八之三十九*左)。 如此人间(至)易有尽期(文)。 智论十三说寒地狱寿量云。 有六十解胡麻。 有人过百取一胡麻等。 玄应音义二十五(十二左)云。 婆诃比言。 或云篅。 麻则胡麻也。 音徒损切○佉梨此云一*解。 谓十斗也(文)。 宝疏云。 佉梨者受一斛器名。 如此间升斛等名(文)。 麟云。 准此说非正名斛也。 及最后有(文)。 瑜伽伦记二上(八纸左)云。 若小乘说云。 一切三界皆有中夭。 唯除郁单越·无想天·最后身菩萨。 今此文虽不说最后身菩萨无中夭事理必应有故。 下文云。 非自害非他害者。 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后身菩萨。 然依大乘。 最后身菩萨多据化相非实后身。 若据实者。 初地已上即无中夭。 何须远后后菩萨无中夭耶。 故知下文说彼后身菩萨无中夭者。 是权非实。 故此不论。 阿毗达磨俱估论指要钞第十二。 分别世品第三之五。 分析诸色(至)为色极少(文)。 正理三十二(三纸右)云。 然许极微略有二种一实二假。 其相云何。 实谓极成色等自相于和集位现量所得。 假由分析。 比量所知。 谓聚色中以慧渐析至最极位。 然后于中辨色声等极微差别。 此析所至名假极微。 令慧寻思极生喜故。 此微即极故名极微。 极谓色中析至究竟。 微谓唯是慧眼所行故。 极微言显微极义(已上论文)今谓。 准此论文。 有部极微亦通假实。 其假极微如大乘立细色是假。 唯识述记二本(三纸右)云。 经部十处粗假细实。 大乘世俗粗实细假。 萨婆多等粗细俱实。 一说部等粗细俱假(已上)惠晖云。 大乘粗色实有。 以顿变故。 析至不可析假立极微。 经部细色实有粗色是假。 以聚细色成粗色故也。 有部粗细二色皆有。 胜论外道粗细色皆实有是常。 世界坏即散作极微不灭。 世界成即二二合生子。 即不增也。 众缘和合法得自体(文)。 麟云。 释刹那中有三说。 初二经部后一者有部。 初言法得自体顷者。 谓法先无体是未来。 得成体已*灭是过去。 得体未灭名现在。 即此得体未灭之顷名一刹那(文)。 惠晖云。 是经部。 过未无体。 现在有体。 现在因缘合有为法生。 得自体即灭。 即是有部取果异名也。 或有动法行度一极微(文)。 麟云。 极微是色量促。 刹那是时量促。 若度二极微已上名刹那。 刹那量即有前后非时极少。 若度一极微经二刹那。 即极微量有分析。 非色极小。 由此故说度一极微名一刹那(此以诸法实无行动相续道中假说动故。 新破此解。 烦而不述也)。 惠晖云。 据实即当处生即当处*灭。 相续位中假说动也。 若度二极微名一刹那。 即刹那有前后。 度一极微名二刹那。 即极微有分量。 此论念与刹那无别。 世间行速疾无过日月。 四天下经有十二亿(此约大数。 就实而论。 有十二亿三千四百五十逾缮那)计日月一日夜行略有三百万逾缮那。 一日夜共六百四十八万逾缮那。 日行一步名一刹那。 尚一日月行三百万逾缮那(此亦约大数。 就实而论有三百六十一万三百五十逾缮那。 何者一四天下所依水金二轮周围量有三十六亿一万。 百五十逾缮那此十万亿为一亿也)不尽。 何况度一极微名一刹那(文)。 麟云。 新有二释。 初云。 日夜刹那与此刹那不同。 日夜刹那唯是算数之法。 如此秤尺寸等量极少之名。 无佛法时此数常定。 此生灭刹那即见诸法生灭之量。 对佉诸师(至)一刹那量(文)。 婆沙百三十六(初纸左)曰。 问。 彼刹那量云何可知。 有作是言。 施设论说。 如中年女缉积毳时。 抖擞细毛不长不短。 齐此说为恒刹那量。 彼不欲说毳短长。 但说毳毛从指间出随所出量是刹那。 问。 前问刹那。 何缘乃引施设论说*恒刹那量。 答。 此中举粗以显于细。 以细难知不可显故。 谓百二十刹那成一*恒刹那。 六十*恒刹那成一腊缚。 此有七千二百刹那。 三十腊缚成一牟呼栗多。 此有二百一十六千刹那。 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昼夜。 此有少二十。 不满六十五百千刹那。 此五蕴身一昼一夜经于尔所生灭无常。 有说。 此粗非刹那量。 如我义者。 如壮士弹指顷经六十四刹那。 有说。 不然。 如我义。 如二壮夫掣断众多迦尸细缕。 随尔所缕断经尔所刹那。 有说。 不然。 如我义。 如二壮夫执挽众多迦尸细缕有一壮士以经那国百练刚力捷疾而断。 随尔所缕断经尔所刹那。 有说。 犹粗非刹那量。 实刹那量世尊不说。 云何知然。 如契经说。 有一苾刍。 来诸佛所。 顶礼双足却住一面。 白世尊言。 寿行云何速疾生灭。 佛言。 我能宣说。 汝不能知。 苾刍言。 颇有譬喻能显示不。 佛言。 有。 今为汝说。 譬如四善射夫各执弓箭相背攒立欲射四方。 有一捷失来语之曰。 汝等今可一时放箭。 我能遍接俱令不随。 于意云何。 此捷疾不。 苾刍白佛。 甚疾。 世尊。 佛言。 彼人六捷疾不及地行药叉。 地行捷疾不及空行药叉。 空行捷疾不及四大王众天。 彼天捷疾不及日月轮。 二轮捷疾不及坚行天子此是导引日月轮车者。 此等诸天展转捷疾。 寿行生灭捷疾于彼。 刹那流转无有暂停。 由此故知。 世尊不说实刹那量。 问。 何故世尊不为他说实刹那量。 答。 无有有情堪能知故。 问。 岂舍利子亦不知耶。 答。 彼虽能知。 而于彼无用。 是故不说。 佛不空说法故(已上论文)惠晖云。 一度弹指有六十五刹那。 一指面岂即有六十五极微。 更有多释。 皆不殊前意。 亦皆不免前难。 又准仁王经。 一念有九十刹那。 一刹那有九百生灭。 如何此论言刹那细耶。 答。 有二说。 一云日夜刹那是算数法。 如尺寸等常。 是生灭刹那佛出世方有。 此论刹那即是算数法。 不可将生灭难也。 二云。 日夜刹那数量时之通名。 既时极少名一刹那。 时多名一劫。 劫既有大小。 刹那亦更有细分。 故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也(已上)智论第十五云。 弹指顷有六十时言壮士者。 礼记曲礼曰。 三十曰壮。 郑玄曰。 气力浸强之名。 谓七极微为一微量(文)。 舍头谏经曰。 七微为阿耨(二十二左)方广大庄严经第四曰。 七极微尘成一阿耨尘(二十左)对法钞一末(四十一纸左)曰。 梵云波罗摩阿拏。 此云极微。 微者少义。 色中至小立极微名。 徒七波罗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从七极微方成一微义。 旧语音讹。 故名阿耨。 详如上辨。 二十四指横布为肘(文)。 颂疏冠经云。 竖积太长横布甚短。 婆沙既言二十四节成一肘。 恐是为正者。 今谓大非也。 己指自布其量可知何向他求。 墙面之已至于兹何乎。 然论肘量诸师不同。 花严音义云。 依毗昙中。 一尺五寸为一肘。 光师一肘一尺六寸。 颂疏一尺八寸。 宝疏二尺尺。 有不同故致斯别。 尺之长短如别章记。 若约一尺八寸则当圣教所言。 由旬一十六里。 具如下辨。 旧俱舍云十二指为一磔手。 二十四指为一肘。 四肘为弓(至)中间道量(文)。 婆沙百三十六(四纸左)云。 四肘为一弓。 去村五百弓名阿练若处。 从此已去名边远处。 即五百弓成摩揭陀国一俱卢舍成北方半俱卢舍。 所以者何。 摩揭陀国其地平正。 去村虽近而不闻声。 北方高下。 远犹声及。 是故北方俱卢舍大。 八俱卢舍成一逾缮那(已上论文)。 瑜伽伦记一下(二十二右)云。 俱卢舍者。 即五百弓量。 依梁朝尺丈量一弓长八尺。 五百弓长四百丈(已上)。 一俱卢舍杂宝藏经其量五里。 天台亦同。 又依律中。 界义多端。 聚落练若种类不鲜。 饰宗记四本(二十四左)云。 见论十七云。 有市故名聚落界。 无市名村界。 第八云。 聚落者。 一家一屋如摩罗村。 此是一屋亦名聚落。 五分第一云。 若城堑篱栅周回围绕三由旬乃至一屋。 是名聚落。 六兰若者。 一盗戒兰若。 如此戒村外空地。 二头阿兰若。 如谤戒云阿断若阿练若共同。 三摄衣兰若。 如离衣戒八树护衣。 四夜兰若。 如六夜离衣戒。 五安坐兰若。 如不安坐受食戒(此第四第五律师并云去村五百弓)六摄僧兰若。 如十诵律。 卢舍见论八。 槃陀罗等如说戒犍度辨也(已上记文)又静法花严音义第一(三纸左)云。 阿兰若法。 若然也切。 阿兰若者。 或曰阿兰那。 正云阿兰壤。 此翻为无静声。 然有三类。 一名达摩阿兰若。 即此所明者也。 谓说诸法本来湛寂无起作义。 因名其处为法阿兰若处。 此中处者即菩提场中是也。 二名摩登伽阿兰若。 谓冢间处要去村落一俱卢舍。 大牛吼声所不及处者也。 三名檀陀迦阿兰若。 谓沙碛之处也。 碛音千历切(已上音义)惠琳音义五(五左)意同静法。 彼云阿练若或云阿兰若或云阿兰那或但云兰若。 皆梵语讹转耳。 正梵语应云阿兰。 转舌上声。 娘此土义。 译云寂静处。 或云无静地所居不一。 或住砂碛山林圹野或冢间寒林弃死尸处。 皆出聚落一俱卢舍之外。 远离諠噪牛畜鸡犬之声。 寂静安心修习禅定(已上音义)玄应音义第一(二十八左)大同。 然阿兰若有多差别。 望聚落界有远有近。 是故二界动有混淆。 善见律八(十八右)云。 聚落者。 或聚落或阿兰若处律中已说。 我今更分别演说。 聚落者。 一家一屋如摩罗村。 此是一屋亦名聚落。 以此汝自当知。 无人者夜叉所住处。 或人暂避因缘后更还住。 有篱者。 砖为初乃至下以草木作。 依牛住者。 随牛处处住。 或一屋或二三屋亦名聚落。 估客住者。 步担估客车行估客亦名聚落。 城邑及村亦名聚落。 聚落界者。 为欲明阿兰若界。 门闑住者。 若聚落。 如何罗陀国有二门闑。 于内门闑以外悉是阿兰处。 若无门闑。 可当门闑处。 亦名为门闑。 此是阿毗昙阿兰若法。 中人者。 不犍不羸。 掷石者尽力掷也。 至石所落处。 不取石势转处。 若聚落无篱者。 住屋栏木所落处掷石也。 又法师解。 老妪在户里。 掷粪箕及舂杵所及处立。 在此掷石所及处。 又法师解。 若屋无篱。 于屋两头作栏。 当栏中央掷石所及处以还。 是名屋界。 问曰。 若本聚落广大。 今则狭小。 齐何以为界。 答曰。 聚有人。 住屋漏所落处。 中人掷石所及处以还。 是聚落界。 阿兰若界者。 从门闑以外五百弓。 名为下品阿兰若(已上律文)。 又村落有中边别练若亦有远近。 则若练若界近落界。 或开或合无有妨害。 犹如无想·广果二天开合不同。 村落中边等者。 旧婆沙三十八(十七左)云。 如村落中若村落边住处。 虽有大声不能作患。 阿练若住处虽复小声犹以为患。 彼亦如是。 复次欲界多诸非法想烦恼。 如恨很诳谄憍害。 如是等烦恼障覆于掉不得明了。 是故欲界掉不立是结。 色无色界无非法想烦恼。 彼中掉明了。 是故立结。 如村落中村落边住处多诸行恶比丘而不可识。 若至阿练若住处远来可识(已上论文)。 又开合不同者。 新婆沙百五十二(六左)云。 问。 灭尽等至即非想非非想处系。 何故佛说超过一切非想非非想处耶。 答。 虽即彼系。 寂静胜故。 佛说*超彼。 譬如村边阿兰若处虽即村界亦以寂静说离于村(已上论文)百五十四(八左)云。 问。 无想天在何处摄。 答。 外国师说第四静虑处别有九。 此是一处。 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 即广果天摄。 然以高胜寂静故引立名。 犹如村边阿练若处(已上论文)准上二文。 无想·广果开合不同。 异部相诤。 天数有殊。 色天或立十六。 或为十七等。 聚落练若可以准知。 说八俱卢舍为一逾缮那(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十二右)三俱卢舍。 诸经中或作句卢舍。 或作拘楼赊。 亦作拘屡舍。 皆梵音轻重也。 谓大牛鸣音声开五里。 又云。 五百弓八俱卢为一逾缮那。 即四十里。 古者圣王一日所行也(已上)西域记二云。 逾缮那。 旧曰由旬。 又目逾阇那。 又曰由延。 皆讹略也。 自古圣王一日军行。 旧传一逾缮那四十里矣。 印度国俗乃三十里。 圣教所载唯十六里(已上)慧琳音义一(十二左)云。 逾缮那。 上半朱切。 缮音善。 古云由旬。 或云由延。 或云逾阇那。 皆梵语讹略也。 正云逾缮那。 上古圣王军行一日程也。 前后翻释。 诸经论中互说不同。 文句繁多。 略而不述。 今且案西域记云。 逾缮那者。 自古圣王军行程也。 旧传。 一逾缮那有四十里。 印度国俗乃三十里。 圣教所载唯十六里。 如上经论所说。 差别不同。 考其异端。 各有所据。 或取圣王。 或取凡肘。 或取古尺。 取舍虽怀异见。 终是王军一日行程。 适中取实。 今依西域记。 三十里为定。 玄奘法师亲考远近撰此行记奉对太宗皇帝所问。 其言真实故以为凭。 余皆不取·南山业疏云。 此无正翻。 乃是轮王巡狩一停之舍。 犹如此方馆驿。 大论云。 由旬三别。 大者八十里。 中者六十里。 下者四十里。 谓中边山川不同。 致行里不等。 三十腊缚为一牟呼栗多(文)。 旧论腊缚云罗婆。 牟呼栗多云牟休多。 立世阿毗昙论亦同。 瑜伽云目呼剌多。 十二月中(至)智者智夜减(文)。 立世阿毗昙论五(六纸右)日月行品。 明日月行路差别·大小闰月等义。 瑜伽第二明十种时。 知论第四十八(三十九纸)说大小月·四种月·闰月·日月增减。 又六月减夜如上所引嘉祥疏辨。 诸有地狱(至)他方狱中(文)。 泰云。 业犹未尽者业力引置他方狱中。 宝云。 应生不生名为坏劫。 麟云。 谓此界中若不定业者。 容后时受故或全不受。 若定业者。 他方受也。 今谓。 泰约已堕者。 宝约未堕者。 宝释符合论文。 下论云。 余十方界一切有情感此三千世界。 业尽者。 此约未随者也。 又婆沙一百三十三云。 然此天(遍净天寿六十四劫也)若劫初成时。 即生。 容有六十四劫。 若后生者皆不具也。 若有定业。 应移他界。 正理三十二云。 由此证知。 余界无净居天。 若余世界有净居天者。 应如地狱移住他方。 宁说不应更往余处。 唯器世间(至)七日轮现(文)。 泰云。 明坏器世界。 余下方界一切有情共业感此三千世界。 业尽于此时。 持双山后大海下。 渐有七日轮现。 烧上天宫(至)无遗灰烬(文)。 惠晖云。 破外道世界坏。 极微散居虚空不减。 成即二二合生子等。 若坏时无极微者。 成时积何物成。 有部积风成风为种子。 准智度论。 劫火无灰。 随火起。 即尽。 若有灰者。 灰是何物能坏。 若有灰者。 即坏劫义不成也。 自地火焰(至)故作是言(文)。 惠晖云。 问。 色界无日。 谁为缘引生火。 答。 由众生业力随处引生火也。 等住二十成劫便(文)。 麟云。 谓坏劫中无刀兵等别。 但与住劫时等。 名等住劫。 成·空等劫皆准此说(文)。 惠晖云。 等住者。 成·坏劫无有情。 设有未增减。 空劫全无。 此三劫时岁等住劫。 有二十中劫。 或约中辨住○粗量名中劫。 空劫无体不论也。 然初成立(至)起风轮等(文)。 麟云。 谓夜摩等已上是空居故。 从上来下。 忉利天等是地居故。 从风轮先成(文)。 惠晖云。 成世界。 从上成下至夜摩天。 即下成风轮·九山·四列。 方成四天王天·三十三天中心合成。 若有情世间。 即从上成至下。 地狱有有情。 名住劫初。 大乘成有情同外器故。 文言先一切有情生忉*利成劫终。 满住劫初也。 成劫时人寿无量。 住劫初即有八万岁。 已后增亦即至八万。 大乘即至八万四千岁。 劫性是何谓唯五蕴(文)。 惠晖云。 欲色界即五蕴无色界即四蕴为体。 空劫即以二蕴。 以昼夜不离五蕴生灭故。 五蕴为体也(文)。 瑜伽伦记一下(十一右)云。 问。 劫体是何。 解云。 若据小乘。 时无别体。 约法以明。 故五蕴为体。 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时为体。 解脱经说(至)是其一数(文)。 证真止记五云。 藏中无此经。 俱伪经录中有四事解脱经。 未得经本。 唯识第五引解脱经。 疏云。 此大小乘通许之经。 又智度论第六引解脱经。 是指花严。 瑜伽伦记云。 三藏云。 小乘数有六十。 名阿僧祇。 若依大乘。 数有六百名一阿僧祇。 唯识第五引解脱经。 基疏云。 此大小乘通许之经。 非是解脱义名解脱经。 然四阿含不摄零落之经。 此经解脱阿含故名为解脱经。 若言零落经。 名字恶也。 演秘云。 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于理为胜。 故经颂云。 若解脱诸惑等(云云)有云。 智论指花严经言不思义解脱经。 旧摄论中引解深密经曰解节经或相续解脱经。 然花严正说阿僧祇品有百二十转。 恐小乘见单为六十数不可亦定也者。 今谓非也。 其称花严为不思议解脱经者。 此就大乘家而言之。 小乘不信故。 今谓。 唯识所引解脱经名。 慈恩扑扬所解不同。 扑扬引经于理为胜。 然今此论所引经名。 如慈恩解应是阿含不摄零落之义何者以经部有部相诤之日言四阿含零落之经其数几许故。 正理四十六(十四右)意谓。 传闻。 增一阿含中从一法增乃至百法。 佛灭度后此土有情念慧衰退不能具持如来圣教故。 今增一经中唯有从一增至十。 在中犹有多分零落。 况于过十。 今更略引。 多经今已隐没。 如佛于彼婆柁梨经告婆柁梨等。 彼经今者已没不现。 又苦蕴经·庆喜大空经·邬陀夷经·他经·出爱王经·瞿转经·满经·蓝薄迦经·圣者护国趣经·庆喜涅槃经。 有如是等无量契经。 皆于今时隐没不现。 本所结集多分雕零等。 准此文意。 四阿含经多分零落。 今指阿含零落之经名解脱经应非说解脱故名解脱经。 是是解脱经非别经目。 非谓别有经本。 是故旧论及正理·显宗等论唯言有经。 无解脱名。 可以准知故。 然旧俱舍第九(十三左)中间八处忘失如此。 大劫次第数至第六十处。 说名一阿僧祇(已上论文)准此旧论。 无数之目在第六十处。 与此论别。 又旧论中。 矜羯罗下八数亦阙。 如前八处。 都合阙脱一十六数。 是故于六十中唯有四十四数。 新旧二论优降可知(智论第九亦名无数)。 从此洲(至)诸佛出现(文)。 智论第四云。 阿毗昙中。 迦旃延尼子辈言(乃至)时有八种。 佛出其中。 第一人长寿八万四千岁时。 第二人寿七万岁。 第三人寿六万岁。 第四人寿五万岁。 第五人寿四万岁。 第六人寿三万岁。 第七人寿二万岁。 第八人寿百余岁(乃至)。 若诸佛常怜愍众生。 何以止八种时中出世余时不出。 佛法不待时。 如好药服时便差病。 佛法亦如是。 不待时(乃至)诸天寿出千万岁。 有先世因缘。 虽多乐染爱厚能得道。 何况人中不大乐。 三十六种不净易可教化。 以是故人寿过八万岁佛应出。 是中人无病心乐故。 人皆利根福德。 福德利根故应易得道。 复次师子鼓音王佛时。 人寿十万岁。 明王佛时。 人寿七百阿僧祇劫。 阿弥陀佛国。 人寿无量阿僧祇劫。 汝云何言过八万岁佛不出世(已上)瑜伽略纂十一云。 二十住劫合为贤劫。 第一住劫已有四佛。 余劫余佛出世。 此西方传释(已上)弥勒上生经慈恩疏上云。 有云。 住劫中初五劫无佛出世。 第六劫有俱留孙佛。 第七劫有俱那含牟尼佛。 第八劫有迦叶佛。 第九劫有释迦。 第十劫有弥勒。 有曰。 四佛并第九劫。 弥勒当贤劫第五佛也。 又云。 问。 长含云。 毗婆尸佛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尸弃佛人寿七万岁时出。 毗舍浮佛人寿六万岁时出。 拘留孙佛人寿四万岁时出。 拘那含牟尼佛人寿三万岁时出。 迦叶佛人寿二万岁时出。 释迦一百岁时出。 弥勒佛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岂前三佛同住劫耶。 答。 五浊经明。 贤劫前四佛同出第九住劫。 或云。 住劫中初五劫无佛。 阿含经说佛出世时人寿长短不说同劫。 亦不相违(已上)麟云。 即贤劫中四佛出世。 以俱在此第九劫渐减位中。 又前八劫无佛出世。 弥勒佛第九劫出。 又准弥勒经。 今劫是刀兵劫。 又准此文。 后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世。 时恐大促。 新云。 详其贤劫似是风灾劫。 于六十四劫中。 此为第一劫。 总六十四劫为一贤劫。 于中千佛理亦可然。 应更详捡。 何缘减百无佛出耶(文)。 弥勒上生经慈恩疏云。 问。 何故释迦劫减百岁出世。 弥勒劫增出世。 答。 释迦愿于恶劫教化行苦行等。 并异弥勒。 弥勒愿好时教化。 所以不说超劫。 又释迦众生遭苦发心乐即退散。 弥勒众生乐即发心苦即退*散。 如俱胝耳乐妙乐具故所以不同。 见恶时出厌心深故。 乐时出者欣心胜故。 由本事中等(文)。 婆沙四十六(十八右)云。 伊师迦山泰云。 由本事中说。 山处总有五百苦行外仙。 有一猕猴。 曾在山中供养独觉。 见彼独觉结跏趺坐入定威仪时。 彼独觉入涅槃后。 展转犹行至外仙所。 见诸外仙拔发倒悬修诸苦行不能得道。 现先所见结跏臾坐独觉威仪。 诸仙睹之咸生敬慕。 习此威仪。 须臾皆证独觉菩提。 若先是圣人不应修苦行(文)。 惠晖云。 修苦行是戒禁取。 故知是凡夫。 又准下文。 声闻至上忍世第一法皆不许转。 如何至第三果许转作独觉也。 言独觉者(至)不调他故(文)。 麟云。 此有二义得名。 一至取果时不禀圣教。 二已得果不觉于他。 具此二义名为独觉。 非唯因位不禀圣教也。 论曰(至)名转轮王(文)。 法花玄赞四云。 诸论云。 劫减佛兴世。 劫增时转轮王。 乃至此说。 金轮必劫增出。 银·铜·铁轮王出时不定。 是以无忧王出。 佛灭百年。 铁轮王也。 谓铁轮王(至)王四洲界(文)。 西域记云。 金轮王乃化被四天下。 银轮王则政隔北俱卢。 铜轮王除北拘卢及西瞿耶尼铁轮王则唯瞻部洲。 绍洒顶位(至)臣僚辅翼(文)。 旧俱舍云。 若王生刹帝利种已受灌顶位。 于布萨时白半十五日。 王从头次第洗竟。 持八戒布萨升上高楼。 大臣等集皆悉围绕。 彼有密意(文)。 旧论云。 此言是不了说义。 说何义不了。 其七者何(至)有情数摄(文)。 明四轮王及七宝别及次第等。 诸经论中异说区别。 不遑牧举。 地皮饼生(至)林藤出现(文)。 惠晖云。 地味如苏密。 希密尽即地皮卷如饼。 郁馥即盛貌。 林藤。 藤如林。 如蒲桃蔓。 果如蒲桃也(文)。 楼炭经云。 地肥不生。 更生两枝葡萄。 其味亦甘。 失意猖狂(文)。 玄应音义云。 齿扬切。 谓变易情性也。 亦狂騃也。 庄子云猖狂妄行也。 铨量众内(文)。 玄应音义云。 又作铨。 同七泉切。 广雅称云之铨。 言知轻重也。 汉书应劭曰。 铨称衡也。 量斗斛也。 颂疏作佥。 复名大三末多王(文)。 末字作未形误。 旧论云摩诃先摩多王。 瑜伽第二名大等意。 伦记一下云。 摩诃三末多。 此云大等意。 大众齐等意乐共同立以为尊者也。 为非法贪(至)映[蔽-敝+敞]其心(文)。 光解。 相续谓身。 颂疏。 谓前后相续故云为非法贪相续增盛。 晖解为优。 又光师云。 从强过重偏说贪瞋。 今谓。 今明刀兵本主瞋恚。 贪明其因。 瞋因贪起也。 非谓一切皆悉如是。 若能以一诃梨怛鸡(文)。 本草纲目(三十五下十六纸右)苏恭曰诃子又名诃梨勒。 出交州及广州(已上)最胜王经第九(除病品)云。 诃梨勒一种具足有六味能除一切病无忌。 药中王(云云十五纸左)南海传第三(二十纸右)云。 又诃梨勒。 若能每日嚼一颗咽汁。 亦终身无病(二十右)玄应音义云。 诃梨怛鸡。 旧言诃梨勒。 翻为天王持来。 此果堪为等分。 功用极多。 如此土人参石斛等也。 由雨霖淫(文)。 颂疏。 淫字作霪。 玄应音义云。 霖淫。 力金切。 左传云。 雨三日已上为霖。 尔雅又雨谓之淫。 淫谓之霖(文)。 南山戒疏云。 滞雨多者名为淫雨。 滞书多者名为书淫。 如蚁行等(文)。 光师云。 如蚁行等。 离蚁之外无别行步体。 胜论亦许无别行体故。 引极成为喻。 唯识俗诠云。 若有方分。 如蚁列行伍曲直无恒。 以喻方分极微可折非常(云云)下十三论(五纸左)曰。 如众蚁等有相不殊然有行轮安布形别。 光记十三(十四左)云。 然有时长行圆轮安布形别。 今谓。 光师意谓。 行即行步。 昱师。 行为行伍。 各有其理。 然昱师义为优。 成业论(二纸左)云。 是故形色无别有体。 即诸显色于诸方面安布不同。 起长等觉。 如树蚁等行列无过。 谓若离缕(至)不可得故(文)。 光有三解。 于中第一为精。 又于一火(至)应不得成(文)。 光亦三解。 于中第二为优。 又如医目视散发时(文)。 光记及应音义并作翳字。 翳翳与医三字并通。 玄应音义云。 医目一计切韵。 集云。 目障病也。 说文作*翳。 目病生翳也。 又烧毛氎红花等时(文)。 光云。 毛随作何色。 氎作白白。 红花赤色。 今谓。 光意毛氎二物。 或可毛氎一物非二。 古今韵会。 氎毛。 布也。 字汇云。 细毛布也。 然为二物非有巨害。 旧俱舍云毛·古贝·红花·郁金等。 然古贝或劫*贝或劫波育。 此翻为氎。 南史云。 商昌国有草。 实如茧。 茧中丝如细纑。 名曰白氎子。 国人取织以为布。 甚软白(文)。 首楞严云劫波罗天花巾是也。 又光解等字亦有二解。 第一为优。 顺旧论故。 犹如行伍记识瓶盆(文)。 光有三解。 初约地上。 次约极微。 后约谷等。 于中第二为善。 初后疏文。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三。 分别业品第四之一。 但由有情业差别起(文)。 光有三解。 初解顺文。 殊为稳畅。 郁金栴檀等(文)。 玄应音义云。 郁金此是树名。 出罽宾国。 其花黄色。 取花安置一处待烂压取汁。 以物和之为香。 花粕犹有香气。 亦用为香也。 若约所依(至)意等起故(文)。 正理三十四(十九纸左)云。 何故语表体即语言。 身表意业非即身意。 以离语言无别声能表离身及意有色表思业故。 立身业名从所依。 语业约自性。 意业随等起由此于中无相违过。 毗婆沙师(至)所等起故(文)。 光见等起能所不定。 宝引正理唯为能起。 大好。 上已标为毗婆沙师。 今置然字。 何为简宗。 光解不顺文理。 身语二业俱表无表性(文)。 表无表章云。 表色有二。 一身表语。 二语表业。 此通三乘。 若大乘说。 有义表业。 亦有三种。 更加意表。 瑜伽论第五十三说。 若有不欲表示于陀唯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 故有意表。 其此意表发无表者唯是善性。 菩萨亦成。 唯有三支。 依业道故除染·无记。 业增上者便发无表。 余则不然。 有义。 不善亦有无表。 乃至有义。 意表总教虽然不见别文说有无表(文)。 冠注云。 若依大乘立意无表。 如唯识等与小乘别者。 此释犹如不阅唯识者也。 上章第三师断然言无明文。 加旃·溜洲·扑扬·守千等会言约三乘说。 以瑜伽·对法·唯识等文不说有意无表故。 具如报恩吼中述。 身表许别形(至)语表许言声(文)。 此颂正理三十三(十一纸左)全同。 显宗十八(二纸左)大异。 然此中许者。 非表论主不信。 以故显宗亦全用第一句。 惠晖云。 对经部及正量云许。 有余部说(至)说非行动(文)。 若依大乘。 瑜伽五十三·唯识第一·成业论等并破正量部行动。 诸有为法(至)才生已即灭(文)。 光师述经部计。 三解不同。 于中第一为善。 宝师亦用。 或于一切(至)皆有刹那故(文)。 光有三解。 于中第二为优。 宝意同之。 如见火(文)。 玄应音义云。 火祖劳切。 字林。 烧木焦也。 说文。 焦也。 然如依触(至)能取于形(文)。 宝师引正理已云。 今详两论互有胜劣。 俱舍论主言。 一形色应二根取积集显色以成长等。 而言长等眼能见者。 其理少疏。 正理论师。 以了相异证有别形亦非决定生其形觉。 为是眼识相应。 为是意识相应。 若眼识相应。 容可证有别体。 何理能证定是眼识同一刹那生白长二觉。 若意识相应。 宁知不同行轮等觉。 蚁树之外无别行轮。 如何定证别有形色。 乃至广说。 而实不然(文)。 光有二解。 于中第二与宝意同。 此唯朋党非极成故(文)。 光有二解。 宝师破第二解甚有其理。 有时不了(至)唯知总聚(文)。 光有三解。 初义为正。 又契经说(至)无见无对(文)。 光云。 正理称为各别处经(已上记文)今谓。 光师举示正理称此经名为各别处经。 可谓知要者矣。 然其所分别未得明判。 宝师虽别不举经目。 一一仇对配属了然。 如面明镜。 宝师巧释有似养他为子。 前者已有。 岂唯此文而已。 有依七福业事(文)。 具见下论(十八之十二纸)及记·疏辨。 瑜伽师说(至)故名无对(文)。 瑜伽师者。 是观行者也。 瑜伽伦记一上(三纸左)云。 印度本音称曰瑜伽。 唐无正名。 如瞿通九义无当一名故置本音。 今案瑜伽意亦如是。 且就一义名曰相应。 释论总出体云。 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 皆名瑜伽。 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又云。 梵言阿遮罗。 此云师有调化之功。 匠物适机。 群徒之所放之美称也。 唯识述记二本(三十纸右)云。 言瑜伽者。 名为相应。 此有五义故不别翻。 一与境相应。 不违一切法自性故。 二与行相应。 谓定慧等行相应也。 三与理相应。 安非安立二谛理也。 四与果相应。 能得无上菩提果也。 五得果既圆。 利生救物赴机应感。 药病相应。 此言瑜伽。 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 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 瑜伽之师即依士释。 师有瑜伽名瑜伽师。 即有财释。 若言瑜伽。 即观行者。 是师之称也。 瑜伽略纂二释亦同。 义灯二末(二纸左)云。 有说。 瑜伽之师即依士释。 师有瑜伽师即有财释(此亦依主。 而非有财。 如前分别后思)。 又大日经疏第二曰。 瑜伽译为相应。 若以女声呼之则曰瑜祇。 所谓相应者。 即是观行应理之人也。 又第一卷言瑜伽行者。 又第三卷言行者于瑜伽中等。 慈恩意。 瑜伽亦言瑜*祗。 是观行者。 又一行意。 瑜伽·瑜*祗是男女声之别。 具如集成编述。 心栽覆事(文)。 玄应音义云。 心栽子来切。 栽植也。 今时名草木植曰栽(文)。 唯识枢要上末(十四纸)云。 声论中。 瑜伽第十五云。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根栽树之根本。 故声根本名曰根栽。 即是字也。 辨出声处所名为所本声明也(文)。 今谓。 准如上文。 栽覆谓栽根覆土。 即生本之义。 此中意谓。 诸色能为心境。 心依境生。 诸色是心之生本故。 云心栽覆事。 有说有依(至)相续增长(文)。 光有二解。 后解为善。 身证具足住(文)。 旧俱舍云。 由身证触依此中住。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文)。 光有四解。 第一为优。 勿自母等(至)成无间业(文)。 光云。 勿自母等实未被害。 于闇室中由谓已害起三时思成无间业等(已上记文)今谓。 有事闇夜易成明昼难成。 故加简别。 例如大乘楞伽唯识论(天亲造流支译)云。 夜蹈爪皮谓杀虾蟆死入恶道(二十三纸右)如此论文加夜字简。 以明昼此想难成故。 然今俱舍不尔。 以误未害谓已害故。 是故论文不简明暗。 然光师释简明约闇。 虽无巨害。 论意不必尔耳。 又宝疏云。 论主破非但由作已杀等解即成业道。 实非杀母作杀母解。 应成无间等(已上论文)今谓。 论文云自母等。 为显成无间业。 宝师着眼于论母字故。 云实非杀母作杀母解。 然今论意虽成逆罪在于母等。 而能破意正在于误未害谓为已害。 所以所者。 以大德立其成业道唯由三时起思故。 宝疏不辨已未误想。 叵谓精当。 上来两师所解虽有义在。 而至商量文之傍正隐显。 何有不辨乎。 获得如斯意众依士(文)。 光有三解。 于中第二为正。 颂疏亦用第二。 宝疏释别解脱云。 准此意乐即是思愿。 从过大生(文)。 若具分别。 三世不定故。 婆沙百三十二(三纸右)曰。 又欲遮说大种所造色必同世者显有异世。 由此因缘故作斯论。 诸有对所造色及随心转无表色随在何世。 即后世大种造。 谓过去造过去现在造现在未来造未来。 若表所起诸无表色复有三类。 造时不等。 谓初刹那如有对等。 各为同世大种所造。 第二刹那若在过去。 俱为过去大种所造。 若在未来通为现未大种所造。 后诸刹那过现如前。 若在未来通为三世大种所造。 所以者何。 诸有依表发起律仪及不律仪非二无表。 初刹那顷表无表色。 与此及余能造大种现在俱灭。 彼至第二刹那以后。 表及大种俱在过去。 诸无表色有在过去有在未来有在现在。 是谓此处略毗婆沙。 颇有过去大种造过去色耶。 答。 有。 谓过去一切有对所造色随心转无表表所起无表惟为过去大种所造。 颇有过去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 有。 谓有未来表所起无表。 惟为过去大种所造。 颇有过去大种造现在色耶。 答。 有。 谓有现在表所起无表。 惟为过去大种所造。 颇有未来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 有。 谓未来一切有对所造色随心转无表及有未来表所起无表。 惟为未来大种所造。 颇有未来大种造过去现在色耶。 答。 无。 谓无果先因后理故。 颇有现在大种造现在色耶。 答。 有。 谓现在一切有对所造色随心转无表及有现在表所起无表。 惟为现在大种所造。 颇有现在大种造过去色耶。 答。 无。 谓无果先因后理故。 颇有现在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 有。 谓有未来表所起无表。 惟为现在大种所造。 诸随心转无表。 是等流无执受有情数摄。 彼能造大种。 是长养无执受有情数摄。 诸表所起无表。 是等流无执受有情数摄。 彼能造大种是等流有执受有情数。 又初念大种造后念无表。 光师有三释。 颂疏全用。 麟云。 今详三解。 并旧人取婆沙正文因为三解。 非婆沙自有三释。 释大种中。 惠晖云。 三说中宝法师取初说为正。 正理论云。 此大生已能与未来一切无表为生因故。 为转随转因(至)手地为依(文)。 光师释随转因有二种释。 颂疏用第二释。 今谓。 初释为善。 次下(十六纸右)论释二种等起为转·随转云。 谓因等起·刹那等起在先为因故。 彼刹那有故。 如次初名转。 第二名随转。 谓因等起。 将作业时能引发故。 说名为转。 刹那等起。 正作业时不相离故。 名为随转(已上论文)可以准知。 今此颂中先辨无表(文)。 问中如常所列。 言表无表。 今此颂中先辨无表后明表色。 故致斯言。 是无执受无变碍故(文)。 惠晖云。 非极微色法。 不受刀杖无执苦乐受。 应知有表(至)是有报受(文)。 光师会品类足有二义。 宝师大异。 余义皆与散无表同(文)。 光有二义。 宝疏与第二同。 以无记心(至)果仍续起(文)。 惠晖云。 善恶心为因善恶无表为果。 善恶心灭时无表果仍续起也或四大为因因灭时无表续起也。 或无表为善恶因。 因灭时当来五趣果仍续起。 无无记无表故。 无记因灭当来不续起。 故无表不通无记也。 麟云。 无记不发无表者。 谓无表在第三转故。 三转者。 一能发心。 二所发表三无表。 其能发之心要须强力方能远资无表得起。 既是力劣故不发也。 言不能引发至果仍续起者。 谓若善恶力强能引无表。 因虽谢灭。 果仍续起。 无记不然。 故云不能引发无表可因灭时果仍续起(文)。 今谓惠晖初文为善。 颂曰(至)胜无记二常(文)。 光师引安慧俱舍释。 宝师大破。 甚有义理。 学解有力炳然可观。 有漏业色(至)应更成立(文)。 光有三解。 宝同第二属下责文。 以诸大种(至)不相违(文)。 光·宝解别。 于中宝解殊为精当。 谓前转心(至)随转亦尔(文)。 宝疏引婆沙百十七(十一纸右)明此论正理同别。 光记不辨。 有余部说(至)无无记心(文)。 光云。 大众部计。 宗轮论(五十八纸左)明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计云。 无无记法。 述记云。 随一一境所望不同。 善恶业感各有异。 故善感名善恶感名恶。 故无无记。 上二界惑其性是何。 答。 唯不善。 二通变化心其性是何摄。 答。 是善性摄。 那伽行在定等(文)。 光云。 那伽此云龙头。 显世尊也。 又智度论第三曰。 摩诃言大。 那言无。 伽名罪。 阿罗诸烦恼断。 以是故名大无罪。 复次那伽或名龙或名象。 是五千阿罗诸阿罗汉中最大力。 以是故如龙如象。 水行中龙力大。 陆行中象力大(文)。 玄应音义云。 有三义。 一云龙。 二象。 三不来。 孔雀经名佛为那伽申佛不更来生死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四。 分别业品第四之二。 一者律仪(文)。 杂心论第十(三纸右)云。 优波者近。 婆素者住。 近尽寿三婆罗住故说近住。 三者等。 婆逻者护。 谓等护一切众生。 子注曰。 一切经论中言律仪者。 悉应言等护也。 又百一羯磨注云。 此言护者。 梵云三跋罗。 译为拥护。 旧云律仪。 乃当义译云是律法仪戒。 若但云护恐学者未详。 故两俱存。 明了论已译为护。 即是戒体无表色。 又云。 谓防身语意勿使亏失旧云律仪。 但是义翻耳(断戒体章依此等义破慈恩师律仪释。 具如报恩吼中辨)。 戒疏一上(七纸)云。 如古所传。 防非禁恶以解于戒。 然戒通善恶。 律仪亦然。 不可遍举以释戒义。 慈恩表无表章云。 律谓法戒。 仪谓轨范。 古有释云。 律类也。 仪者式也。 种类法式名为律仪。 皆通善恶故。 说名不律仪。 今解。 唯彼善戒得名可为法式可为轨范。 故名律仪。 能遮能灭(至)故名律仪(文)。 光·宝分科不同。 今检正理·显宗及旧俱舍。 皆与此论同。 然依文势。 宝科为善。 三正学律仪(文)。 事钞曰。 式叉尼具学三法。 一学根本。 谓四重是。 二学六法。 谓不摩触等。 三学行法。 谓一切大尼戒行(文)。 僧祇曰。 在大尼下沙弥尼上坐(文)。 智论第十三曰。 式叉摩那受六法二岁。 佛在世时。 有一长者妇。 不觉怀妊出家受具足戒。 其后身大转现。 长者讥嫌比丘。 因此制有六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戒。 瑜伽五十三(七纸左)云。 问。 何故世尊于苾刍律仪中制立苾刍·勤策二众律仪。 于苾刍尼律仪中制立苾刍尼正学·勤策女三众律仪。 答。 由彼母邑(如云母邑母村)多烦恼故。 令渐受学苾刍尼律仪。 若于勤策女少分学处(沙弥唯十故云少分)深生喜乐。 次应授彼正学所有学处。 若于正学多分学处(戒叉十六故云多分)深生爱乐。 不应率尔授彼具足。 必更二年久处习学。 若深爱乐。 然后当授彼具足戒。 如是长时于少学处积习学已。 方有力能受广大众多学处。 然后于苾刍尼律仪能具修学。 六近事律仪七近事女律仪(文)。 光云。 梵云邬波索迦唐言近事(麟记索字作素。 从古通用。 勿辄改易。 例如中庸索隐作素隐之类)瑜伽略纂十三云。 邬波云近。 迦云事。 索即男声。 斯即女声。 于近事之上加以索·斯之声。 故男女别也(伦记光宝并同)惠晖云。 梵云邬波索迦。 邬波此云近事。 索迦是男声。 若女云斯迦。 旧云优婆塞等讹也者非也。 唯用索斯二字以别男女故。 非转根位(至)非异三体(文)。 婆沙云。 尽形寿律仪由四缘舍。 一舍所学。 二二形生。 三断善根。 四舍众同分。 得戒因缘从他受二。 一从僧伽得。 二从补特伽罗得。 六涂饰香鬘(至)严丽床座(文)。 瑜伽等同此。 业疏等。 第六花香璎珞香油涂身。 第七高胜上坐及作倡伎乐。 故往睹听。 麟云。 眼高广床者。 谓象牙等严好过量床也。 以能长憍慢故。 有言。 如父母师等床。 恐非。 以不受戒时亦不合坐故。 如男子七岁不登母床女人八岁不近父机(已上)。 今谓。 此释虽似有理违佛说等。 业疏二下(十五纸左)云。 阿含中。 八种床金银牙角等严饰故胜。 佛及师僧父母从人故胜俱不合升也。 有余文中。 高广床者。 约相辨离。 高即八指以上广谓方三肘者。 不可俱有。 单高亦制。 文列高者即简尺六。 已下开用。 又言胜者。 即列八种不必高大。 如用师父所机褥。 即是长慢故特制也。 济缘二下云。 阿含八床。 金银牙角为四。 佛师父母为四。 从人为胜。 但取尊长受用不必严饰。 有余文者。 四分律皆名高广大床。 高一尺六。 广五尺四。 此即制量。 过此量数则为高。 又下次释胜义。 即上阿含不必局量。 又法苑珠林百六云。 又阿含经云。 高广大床者。 梐下足长尺六非高。 阔四尺非广。 长八尺非大。 越此量者方名高广大床。 复有八种床。 初四约物辨贵。 体不可坐。 四约人辨大。 纵令地铺拟于尊人亦不合坐。 一金床。 二银床。 三牙床。 四角床。 五佛床。 六辟支佛床。 七罗汉床。 八师僧床(父母床座不在禁限)。 训释词者(文)。 以清凉词训释尸罗。 故云训词。 训释之词依士释也。 然惠晖云。 以所诠义释能诠名云训释言词者不可也。 下论(二十七之九纸)明四无碍中云。 词谓一切训释言词。 如有说言有变碍故名为色等。 显扬四(六纸)云。 三训词无解碍。 谓于一切种一切法训释词中如实觉悟之所引无碍智见性。 余如前说(已上记文)准二论文。 训释之词故云训释言词。 非谓解释能诠言词。 谓受戒时(至)立别解脱(文)。 或云处处解脱。 或云保解脱。 或约因解脱。 或约果解脱。 诸释云云如报恩吼第一详辨。 若尔世尊(至)善哉遍律仪(文)。 善哉之言或在句头或在句末。 虽处不同义则无别。 旧论一一皆在句末。 麟云。 此偈是萨婆多。 中七佛略戒偈也(文)。 今谓。 此释通漫。 何不克指何佛略戒偈。 今检萨婆多律摄十四(二十六纸)云。 释迦牟尼佛出现于世。 诸声闻众性多烦恼造诸恶业。 多行放逸不修善品。 作少善时便生喜足。 为三事故说其三颂。 为遮恶行示善方便令不忘念善品日增。 于十二年中为无疱僧伽说斯波罗底木叉略教。 一切恶莫作。 一切善应修。 遍调于自心。 是则诸佛教。 护身为善哉。 能护语亦善护意为善哉。 尽护最为善。 乃至次颂即是示善方便。 初之三句(护身等三句也)如其次第别护三业。 身等一一不作体皆是善。 然生死涅槃皆由三业。 舍恶从善劝令尽护。 即解脱众苦故叹善哉(云云)。 正知正念合(至)故离合言显勿如次(文)。 宝疏云。 合言显非如次正知为意律仪正念为根律仪。 正知正念能防恶故名律仪(已上疏文)今谓。 疏释长牒论文。 略述解释。 其旨未明然颂唯云合。 长行具云离合。 先列正知正念。 是离后说合言。 敢长行释云。 离合言。 光师释云。 先离后合。 言显勿如次配二律仪等。 光释为精。 谓从僧伽(至)有差别故(文)。 梵言僧伽此翻为众(或翻为着。 如阿僧伽翻为无著。 此由梵音长短之别。 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一纸左云。 阿僧伽。 阿此云无僧伽此云着。 短声呼之。 若长声呼之即云众。 旧云僧佉讹也)旧翻和合谬也。 怀素开宗记一末(七纸右)云。 梵云僧伽(此译为众)旧以和合翻僧。 失于正义。 然正义者。 众正翻僧。 和合乃是僧众义用。 谓四人等秉法成和。 是以文言僧者四人。 若过和合者一羯磨一说戒通名(已上记文)然慈恩意。 三人以上为众。 南山及光师等。 四人已上为众。 各有意致。 义林三宝章云。 涅槃经说。 法名不觉。 僧伽云众。 舍理于事无乖诤故。 此有三种。 一理和僧。 三人已上虽方名僧。 麟角·独觉及余圣者。 设独一出。 彼种类故亦得名僧。 二事和僧。 三人已上皆是僧体。 从多论议故。 彼国之法。 一名为一。 二名为身。 自三已上皆名为多。 如辨法事。 四人方成。 一人白言大德僧听。 所和三人得名僧故。 若四是僧。 岂能白者而自白耶。 欲显和合从多人故。 自三已上皆得名僧三辨事僧。 谓四人·五人·十人·二十能所白中具足和合。 辨法事故非所和体。 今谓。 慈恩西域。 方俗称三为多。 又四人辨事。 一人能白。 三人所白。 此三呼僧。 故知三人以为僧体。 又梵云僧佉。 唐翻为众。 然[从*人]是众之古字。 此从三人。 又国语云。 人三为众。 女三为[娶-耳+夕]。 又礼记月令云众雨。 汉注云。 雨三日以上为霖。 是故慈恩依顺二土方俗。 三已上以为众体。 亦南山不然。 四人已上为众。 何者杂心论第三(四十二纸左)云。 以四人名僧非三故(已上论文)又四分律说别众食云。 四人若过等。 此食时别众岂有能所白而辨法事者乎。 准上律论。 梵土方俗以四人已上为众着矣。 此是平常现事也。 西来三藏亲所见闻也。 有何希夷可误错耶。 又新译论中有四已上名多。 具如上引婆沙正理等说。 婆沙十四·正理十四(二十一纸)俱舍光记五(五十四)宝疏五(四十五)俱释三。 四为多之所由。 又法砺疏二本(九纸右)云。 若依四分。 四人已上是大众。 如不曰大众者四人若通。 以此证明知。 二三人名小众。 又二末(二纸左)云。 依十诵。 大众八人小众四人。 此律四人为大众。 二三人为小众(具如报恩吼辨)。 诸毗奈耶(至)复说等言(文)。 表无表章云。 第五得舍分齐。 于中有二。 一得。 二舍。 得中又二。 一得缘。 二时节。 得缘复二。 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 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 差别缘有二。 一得具足别解脱缘。 二羯磨得别解脱缘。 初缘通在佛及弟子。 羯磨非佛及与独觉。 然二皆通现在灭后。 且得具足别解脱缘诸教不同。 四律五论诸宗异说。 四律者。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 同俱舍第十四律毗婆沙·并杂心论·及顺正理·显宗·大毗婆沙。 十诵律云。 佛在竹园告诸比丘。 十种受具足等。 又十诵律云。 佛在王舍城语诸比丘。 十种明具足戒。 何等十。 佛世尊自然无师得具足戒。 五比丘得道即得具足戒。 长老摩诃迦叶自誓即得具足戒。 苏陀夷随顺答佛论故得受具足戒。 边地持律第五得受具足戒。 摩诃波阇波提比丘尼受八重法即得具足戒。 半迦尸尼遣使得受具足戒。 佛命善来比丘得具足戒。 归命三宝已三唱我随佛出家。 即得具足戒。 白四羯磨得具足戒。 是名十种具足戒。 一由自然(文)。 开宗记(六末)云。 不假众缘故云自然。 砺疏一(十六纸)云。 第一释性空之理。 不为因造称为自然。 论云。 非佛声闻缘觉人天所造故曰自然。 如来辟支不假师咨修道进德惑尽解满。 会自然理而发具足。 故云自然(南山亦同)今谓。 砺疏等迂。 开宗为优。 又饰宗记二末(十四纸左)云。 尽智现前时得者。 觉云。 若准多论。 第九无间道时得尽无生智。 余宗无间道时断惑。 解脱道时得尽无生智。 今详。 此言无方可救。 请诸后学慎勿传之。 且准多宗。 第九无间金刚喻定唯一刹那次解脱道即得尽智。 若利根者起尽智时亦一刹那次起无生智。 或一刹那或复相续次后或起无学二见或世俗心。 准此得或在尽智时非无生时也。 若准大乘。 余可同前。 唯尽无生体同义别。 无问利钝。 皆证此二。 是则二智许同念也。 如上释名门中已辨义门。 可准彼。 谓佛独觉(文)。 表无表章云。 问。 何故许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 不许独觉亦通无戒皆自然得。 以利根故。 三由佛命(至)谓耶舍等(文)。 开宗记六末(十纸左)云。 善来者。 善是众生。 来是如来教(乃至)能所双彰。 故云善来。 麟云。 有二释。 谓此人深厌生死希求出家。 佛言善来即得具足戒。 故曰善来。 善即求戒者心。 来谓如来言教。 二云。 佛知此人愿乐出家命之善来。 即发具戒。 此即善来之言俱在如来言教。 今谓。 开宗并麟记初释皆非也。 善来二字俱在能化。 何分为能所化。 凿矣。 又光记云。 耶舍此云誉。 正理三十七(二纸)云。 由本愿力佛威加。 栖玩记云。 梵云耶舍此云称也。 谓此尊者有大名称。 惠晖云。 耶舍此云名誉。 则耶输伽童子。 灵芝云。 耶舍谓须提那耶舍。 古谓善来得者。 其人不少。 饰宗记引五分·第一义钞上一(十九纸左)云。 然五分中须提那子为善来得。 十诵不然。 耶舍乃别人非提那子。 戒疏二上(十八纸)云。 须提那者。 多云聚落主名也。 此云求得。 其子耶舍此翻为明。 如僧祇释。 四由信受佛(至)谓大迦叶(文)。 麟云。 信受佛得戒者。 谓世尊告迦叶言。 汝当发惭愧心彻于骨髓彼在多子塔边发诚誓言。 世尊是我大师。 修伽陀是我大师。 如是二言便发具足。 此然得戒始终三名。 一名教授。 即是初义。 二名自誓。 三名上法。 即自证众会增上之法。 今章言信受佛为大师。 是即当第二义。 今谓。 章全写论。 论本据十诵。 然立得戒名。 四律五论有同有异。 迦叶得戒者。 十诵为自誓得。 俱舍亦同。 善见·伽论等名为教授。 僧祇为自觉。 然诸律论中立名有异。 岂唯十诵。 俱舍就始终位改转异称而已乎。 麟释似属。 学者详焉。 开宗记云。 善见从始名为教授。 故论文云。 佛告迦叶。 汝当发惭愧心。 因此立誓要名为自誓。 母论经据彼名为建立善根上具足。 业疏三上(十纸左)云。 自誓者。 如付法藏中。 自誓时身口律仪森然具也。 五由善巧(至)谓苏陀夷(文)。 开宗记(六末)云。 论义者。 若从余部名号不同。 母云敕听伽论问答。 见论答问。 杂心问示。 此等名殊与论义无别。 麟云。 苏陀夷此云善施。 增一阿含广明其相。 谓佛于摩竭国波沙山即命苏陀夷言。 今问乡义。 谛听善思。 对曰。 如是。 世尊告曰。 有常色·无常色。 为一义为若干。 答曰。 若干非一义也(解云常色者。 谓如来常身。 非谓凡夫六根所取。 无常色者。 谓外色声六根所引也)又问。 有漏·无漏义为一若干。 答曰。 若干非一也。 有漏谓生死。 无漏为涅槃。 如是多问彼皆具答。 称可佛心。 世尊赞曰。 摩竭国界快得善利。 今听此沙弥僧中受戒。 由聪明善巧酬答故。 别开此缘。 非酬答时即发戒也。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文)。 此尊重法说相次第四律不同。 寻文须知。 具出四分三十八·五分二十九·僧祇三十·十诵四十六于中十诵律云。 是比丘尼说半月八敬法。 何等八。 一者百岁比丘尼见新受具戒比丘。 应一心谦敬礼足。 二者比丘尼应从比丘僧乞受具戒。 三者比丘尼犯僧残罪。 应从二部僧乞半月摩那埵法。 四者无比丘住处比丘尼不得安居。 五者比丘尼安居竟应从二部僧中自恣求见闻疑罪。 六者比丘尼半月乞僧受八敬法。 七者比丘尼语比丘言。 听我问修多罗·毗尼·阿毗昙。 若比丘听者应问。 不听者不得问。 八者比丘尼不得说比丘见闻疑罪。 是为八(已上律文)砺疏云。 此八敬名在僧祇。 五分名八不可越法。 十诵善见称为八重。 母论为师法。 了论说为瞿娄达摩。 瞿娄此曰尊。 达摩此云法。 谓八尊法也。 此律所明八不可过法今云八敬。 且依他部(已上)。 谓大生主(文)。 业疏三上云。 初明八敬者。 女人机发深厌生死求佛出家。 以无弘道远化益故。 抑而不许。 后还舍卫便自剃发披衣。 倚僧坊立祈听受戒时为三请。 便授教法。 必具依行即感具戒。 故因名也。 济缘记三上(三纸左)云。 明五受中。 初科初叙机发。 即大爱道同五百女也。 以下。 次明佛不许度。 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 无弘化之益反更毁辱正法减半后下。 三明尼自剃染。 由佛不许。 却还城中辄自变形。 复至祇桓倚门而住祈求也。 时下。 四明阿难代请佛令传教。 能行八敬即与出家。 爱道等闻即发具戒。 拾毗尼义钞上之一(十二纸)云。 四八*教者。 爱道女女中最利。 闻佛不听女人出家。 特生厌离遂自剃发染衣。 倚立祇桓。 阿难三请。 如来遥宣八*教之法付与。 阿难顶受尊教授于爱道爱道闻之遵此八法。 作奉行之意即发具戒。 七由遣使谓法教授尼(文)。 五分律云淫女半迦尸。 十诵云有好善容。 评堪直半尸迦国。 为人欲抄断故。 令遣使僧中代受戒。 摩得勒佉论第五明十种中。 九遣使得。 谓法与。 济缘记三上(九纸)云法授尼。 伽论云达摩提那。 即梵言也。 见论云半迦尸尼。 谓直半迦尸国故(已上)。 或云。 法授尼者。 此非尼别名。 以八敬法授与使尼故云法授尼者非也。 旧俱舍论云。 如达摩陈那比丘尼。 可以准知。 惠晖云。 尼中作本法律。 往僧中作羯磨。 羯磨声绝即本法尼得戒。 有云。 使尼即至本寺一白。 作白方得戒也(已上)。 今谓。 初说慈恩·怀素等义。 有云。 是智首·法砺·南山等义也。 智首疏第一云。 二遣信受具足。 尼中作法竟。 差一尼往大僧中代彼乞戒。 大僧作法一如常式。 便腾僧命诸寺传受。 于使言下即发具足。 慈恩·怀素等不然。 受者正得无表。 是使尼在彼僧中白四羯磨竟时也。 如教人杀。 彼断命之时此能教人即触杀罪。 南山等所以为不同教杀。 舍毗尼义钞上一(十四纸)云。 问。 遣信受戒要须报还方始得戒。 杀盗不然者。 答。 受戒是要期思愿满足为义。 杀盗损境为义。 故不相并。 然四分律尼犍度云。 彼使应还尼寺内语言大姊女已受戒竟。 慈恩释顺此律文意。 若法砺意引五分已云。 此律文异。 直言汝已受具足。 饰宗记云。 次例此律亦应具传大僧羯磨故。 云此律文略直言汝已受具足竟。 具如报恩吼第五卷中辨诸师别。 八由持律(至)谓于边国(文)。 麟云。 新旧并云以和上不入众教。 余四成众故须五人。 今详五人受戒盖是始终须五。 非由和上在外须五人也。 若言和上在外要须五人者。 十众受戒如何解释(已上)。 又颂疏冠注云。 此十诵律说同僧祇律。 故五人中一持羯磨。 一为和上。 余三僧体正所和白。 惠晖云。 边国知法人少。 白佛佛开许五人受戒。 五人中须一人知法并羯磨。 如律也(已上)今谓。 诸说皆非也。 表无表章有二义。 一有释义。 二慈恩义。 然光宝义同彼有释。 麟师不知光宝同彼有释。 以为解释不成。 又冠注混杂二说合为一义。 表无表章云八边五得。 俱舍等云持律为第五人。 此有释云。 以无僧故极少犹五。 四人成僧一人羯磨故。 名持律为第五人。 和上不入其数。 同僧祇律。 若灭不成。 阙法事故。 既尔即应四人。 羯磨一人表白。 大德僧听。 余三非僧。 或应白自。 以要四人方成僧故。 故五人中一持羯磨一为和上。 羯磨牒名余三僧体。 正所和白故。 边地极少犹五人辨法事。 摩得勒伽论。 边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 僧得可呵罪。 又云。 僧祇律是大众部。 四种得戒乃至三十众。 彼律(僧祇律)云。 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 合十一人。 四分等但言十众。 和上在中(已上章文)此中有释意为十诵同僧祇律。 慈恩师义十诵不同僧祇。 边五·中十名唯五·十。 以和上入其数故。 然如诸说。 不辨二途不同故致纰谬。 学者择而居焉。 又律中唯言持律五人不言第五。 故舍毗尼义钞上一(十三纸)云。 问。 中国十人不言持律。 边地五人言持律者何。 答。 泛解十人。 要四人善解羯磨六人是数故。 十人不言持律。 边地开法要须五人皆是持律。 如伽论。 问。 如佛说。 边地持律五人得受具足。 若有十人。 持律五人受戒开得不。 佛言(此摩得勤伽论意)得具戒与受者得罪因兹更问三事。 一问出罪开十人不。 二问。 受开白二不。 三问。 受戒人少忏悔即多。 解初问者。 即有四意。 一为不开恶受既难得理宜谨奉。 二为不损总体。 三若诣余方忏悔不至有难亦灭。 四以开五人边僧即多(首疏第一亦同也)补要记云。 第一释云。 答中全引古义。 今师不尔。 具如业疏。 业疏三上(四纸右)云。 问。 如上边方开*减五人。 又加持律乃成制也。 何名为开。 有人言。 中国制十人者。 四人善解法律。 六人足数即得。 边地开五要须持律。 今解。 不然。 持律之言岂局中表。 僧从多处。 知法不难。 依教依缘义必成济。 边僧既少。 知法行稀。 恐约数成不专识教。 夫作善藉缘。 缘乖业败。 非假持律。 焉得遂成。 故遣此疑文列行德方能极拔。 树此良基不虚设也。 周记云。 持律为第五者。 有二解。 一云五人悉皆清净。 持律今言第五者谈羯磨人。 二云五人悉皆清净。 言持律者是知法人。 知法人羯磨人也。 余四人者清净即得。 今观后应正。 捡俱舍。 十由三说(至)受具戒(文)。 名三归得。 若慈恩意。 亦名三语得。 以三归即三语故。 若南山意。 非三归即三语。 业疏三上(八纸右)云。 问。 四分律文但云三语。 此文(多论)更列三归者。 答。 以义约之。 归犹结也。 作作既久宗奉渐漓。 加结成受。 故多论云。 宿业力故应三语得戒者。 三语而止。 三归亦然。 自然使尔。 萨婆多论第二曰。 尔时世人弃俗入道诣诸比丘。 或三语受戒。 或三归受戒。 以众生宿业力故。 若应三语得戒者。 三语则止。 若应三归得戒者。 三归便止。 以业力故自然使尔(文)言六十贤部等。 栖玩记云。 集玄解云。 此六十人并是尊者耶舍小少朋友。 闻耶舍归佛出家遂亦出家。 闻三归时即得具戒。 麟记云。 谓六十贤人共为部集。 惠晖云。 谓六十贤众部共集受戒也。 有释。 六十人共为部党。 众首名贤也。 今谓。 麟释部集非也。 惠晖为正。 济缘贤部未详者。 贤部易解。 何为未详。 四分受戒犍度云。 佛先度五人共佛为六罗汉。 次度耶输伽子为七。 次度耶输伽同友四人为十一。 次度耶输伽同友五十人为六十一。 次度如来同友五十人为百十一。 次度那罗陀梵志为百十二。 故时世间有百十一罗汉。 共佛为百十二。 又颂疏云。 佛遣阿难为说三归。 麟云。 准光宝疏咸言遣阿罗汉为说三归。 非阿难也。 惠晖云。 佛成道二十年后方有阿难。 佛成道八年后三归即得戒。 言阿难传三归。 应是译者错也。 如是所得(至)依表业而发(文)。 光师会前后文有二解别。 初解前后各别。 于中中文论主叙余师义(宝师不言余师义)次解前后不违。 又正理·婆沙各有两说并配此论前后两说。 以为正理婆沙不别。 宝师弹斥光师云两论同。 更辩两论义趣有别。 又评出此论有前后违置而不会。 却是宝师学力之所致也。 他则不能。 重说昼夜为半月等(文)。 光有二解。 第二真谛师说。 宝师亦用此说。 时名是何法(文)。 光有三解。 初后不稳。 第二为优。 宝疏用之。 毗婆沙者(至)不许斯义(文)。 今观二部诤论。 经部以理立论。 有部以经为量。 虽其部名立以经量。 然立论日未必以经为量。 应知。 论曰(至)义戒受故(文)。 表无表章云。 其不律仪若生彼家不生彼家自发期心。 或父母子等自相教习故得由他或不依他。 二皆无违不同小乘不律仪不从他得。 言下座者等(文)。 言下座者。 下字上声。 对上之称。 去声降也。 自上而下也。 宝疏似为上声。 以言不在下座等不恭敬等故。 又颂疏云。 须下座。 麟记云。 病者无憍慢心者。 虽不下座亦得戒。 此似用去声。 如是律仪或名长养(文)。 光记云。 叙近住异名。 布洒他唐言长养。 旧云布萨讹也(已上)。 今捡旧论第十一业品云。 晨朝从他受。 下座随后说。 布萨护具分。 离庄严昼夜(颂文)智论十三(二十六纸)云。 受行八戒是则布萨。 泰言善宿。 法苑珠林百六(二纸)引智论云。 我某甲受行八戒随学诸法。 名为布萨等(夹注布萨者秦言共住)故僧祇律云。 佛告比丘。 今是齐日。 唤优婆塞净洗俗着净衣受布萨。 然成实九(十二纸)云。 八戒齐名优婆沙。 优婆*沙秦言善宿。 是人善心离破戒宿故。 故名善宿(已上)。 南业疏二下(十纸)云。 优婆塞者。 此方传于西梵音耳。 诸经不同。 取声伪僻正从本音云邬波塞迦。 唐翻善宿也。 故成论云。 此人善能离破戒宿。 古录以为清信士者。 清是离过之名。 信为入道之本。 士即男子通称。 取意得矣。 在言少异。 今谓。 南山邬波塞迦翻为善宿。 恐应是误。 释善宿名。 援引成实以为根据。 然成实意为八齐戒之号。 彼论九(十二纸)云。 八戒齐名优婆沙。 优婆*沙秦言善宿。 是人善心离破戒宿故名善宿。 此文明言八戒齐。 何为五戒优婆塞乎。 智论十三(二十六纸)云。 受行八戒是则布萨。 秦言善宿。 法苑珠林百六(二纸)云。 僧祇律云。 佛告比丘。 今是齐日。 唤优婆塞净洗俗着净衣受布萨。 起世因本经云。 乌晡沙陀隋言增长。 谓受持齐法增长善根故。 仙教以过中不食名齐。 是故南山于事钞中以八齐戒名布萨护。 又成论中优婆娑恐是邬波婆娑讹略。 或可优婆娑优婆娑六字是优波婆娑写误。 俱舍光记十四(二十四纸左)云。 问。 齐与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 文既别说。 明知不同。 又解。 梵名邬波婆娑。 或翻为齐。 或翻近住。 名异义同(乃至)准旧论文。 邬波婆娑亦翻为齐。 故旧论十一(六纸)云。 若尔何别法名优波婆娑。 然以善宿名为优婆塞迦翻名。 非独南山。 本起于天台嘉祥等。 又天台非唯误名而已。 义亦大失。 净名疏云。 此云清净士清净女。 亦云善宿男善宿女。 虽在居家。 持五戒男女不同宿。 故云善宿。 此不可定用。 是故荆溪云。 依余经文。 但云近住。 得善宿名不可定云男女不同宿也。 然涅槃疏曰。 一日一夜受八戒者名为善宿。 此释为正。 嘉祥胜曼经宝窟中(四十纸右)云。 优婆塞此翻为善宿男怀善自居。 故云善宿男。 亦云近住。 以怀善自居近于佛住故也(玄应音义二十二五纸右。 二十四十三纸右云。 邬波索迦。 旧言优婆塞讹也。 又云善宿亦云法信。 皆义译也)。 此嘉祥释。 近事近住雷同为一。 五八两戒不须别立。 西域记云。 邬波索迦唐言近事男。 旧曰伊蒲塞。 又曰优婆塞皆讹也。 然名云义云容容立之。 释之则难免敦害自非夫涉腊三藏研穷法源。 则孰得惬当。 是故虽命世囊哲而间亦有不可信崇者。 后学勿忽诸今考显扬十三(十四纸左)去。 薄伽梵说尸罗有无量种。 谓邬波索迦尸罗·苾刍尸罗·邬波婆娑尸罗·三摩钵底尸罗·圣受尸罗。 如是等准此命文。 邬波索迦与邬波婆娑不同。 饰宗记二末(十八纸右)云。 今详。 优婆塞正梵音邬婆索迦。 翻为近事。 梵云邬波婆娑翻为近住。 两名既别。 不应八戒名优婆塞故。 余有八种(至)分为二故(文)。 今考大小三藏。 近住律仪所立不同。 佛说齐经·瑜伽·十住毗婆娑论·成实论·及婆沙论·俱舍后说·正理·显宗等。 前有七戒。 齐为第八。 歌舞严身合为一戒。 又增一中齐为第六。 合二亦同。 又报恩经·大智度论·萨婆多论·俱舍初说。 前有八戒齐为第九。 歌舞严身分为二种。 近住余亦有(文)。 颂疏云。 余亦有者。 余谓三归也。 不受近事但受三归亦得近住。 故言余亦有。 麟云。 近住余亦有者。 应言余谓未受近事。 以前问为唯近事得受*近住为余亦有故。 准此即未受近事为余。 章言余谓三归。 义虽无违。 文乃不显。 如契经说等(文)。 光宝分科不同。 宝疏依顺正理。 以经复说(至)已得五戒(文)。 此有部·经部诤得五戒时。 然婆*娑文长。 又多论三义文义纷纭难辄领会。 今引二论且示宝宾两师各解不同。 勿尤文长婆沙一百二十四(初纸)云。 问。 颇有惟受三归成近事不。 为有律仪缺减成近事不。 若言有者。 契经所说文句差别。 岂非无义。 如说。 我某甲归佛法僧。 愿尊忆。 持。 我是近事。 我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归净。 亦应说有律仪缺减勤策苾刍等。 若无者。 即前契经文句差别。 宁非无义。 何故安立一分少分多分满分近事耶。 健驮罗国诸论师言惟受三归。 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 问。 若惟受三归成近事者。 契经文句宁非无义。 经说。 近事受律仪时。 于戒师前作如是说。 我某甲归佛法僧。 愿忆持。 我是近事。 今从今者乃至命终。 于其中间护生归净。 答。 彼由此表但得三归。 名为近事而未得律仪。 复说学处方得律仪。 然彼文句非为无义。 由彼自誓令前三归得坚牢故。 若不护生归非净故。 问。 若缺减。 律仪成近事者。 使为善顺一分等言以者何。 若受一名一分。 受二名少分。 受三受四名多分。 具受五名满分。 故云何不有律仪缺减勤策苾刍等耶。 答。 佛观所化机宣不宜。 授与律仪亦不一种。 如诸近事。 不乐舍家为摄引故。 佛随其意于五学处多少受得故。 彼律仪有缺减受。 苾刍勤策意乐舍家为安立故制具律仪。 具受乃得故。 彼律仪无缺减受。 以是世尊内眷属故。 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 无有惟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 问。 若尔契经宁非无义。 如说。 我某甲归佛法僧乃至广说。 答。 彼由此表既得三归。 亦得律仪。 故成近事。 问。 此惟自誓离于杀生。 云何由此具得五种。 答。 由此自誓离杀为依。 五种律仪亦俱时得。 五学处中彼为胜故。 以受戒者。 为不损生。 于损生中杀为上首故。 以离杀为五所依。 又护生言非惟离杀。 谓不损恼一切有情。 彼自誓言。 我从今者乃至命终。 于诸有情。 不害其命。 不盗其物。 不侵其妻。 不行虚诳。 为护前四亦不饮酒。 故护生言非惟离杀。 然有别诵言舍生有。 此言意说舍杀生等略去。 杀等但说舍生。 又舍生言显于生类舍损恼事。 即五律仪皆为遮防损生事故。 由此自誓方得律仪。 故彼契经非为无义。 问。 若惟自誓*使得律仪。 何故复说五种学处。 答。 虽由自誓已得律仪。 而未了知彼差别相。 欲令知故说五学处。 故彼所说皆非无义。 问。 若尔何故说有一分等邬波索迦。 耶。 答。 此说持位非说受位。 谓于五中持一不持四。 名一分持。 二不持三名少分持。 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满分。 尊者僧伽苏分同前二师说。 彼说无有惟受。 归*使成近事。 然有缺减五种律仪亦成近事。 谓彼将受近事戒时。 先与戒师共详审议。 如是学处我能受持。 如是学处我不能受。 既详议已归佛法僧。 自誓要期得尔所戒。 随先详议能受多少。 今得律仪。 其数亦尔由此故说近事律仪名详议戒。 非勤策等戒得有此名。 如是说者。 无但三归即成近事。 亦无缺减近事律仪成近事者如无缺减勤策等律仪名勤策等。 彼亦如是。 萨婆多论一(十纸左)云。 问曰。 若不受三归。 得五戒不。 若不受三归。 得八戒不。 若不受三归。 得十戒不。 若不白四羯磨。 得具戒不。 答曰。 一切不得。 若欲受五戒。 先受三归。 受三归。 竟。 尔时已得五戒。 所以说五戒名者。 欲使前人识五戒名字故。 白四羯磨竟已得具戒。 所以说四依四随十三僧残者。 但为知故说也。 有言受三归竟说不杀一戒。 尔时得戒。 所以说一戒得五戒者。 为能持一戒。 五戒尽能持一戒。 五戒尽能持故。 有以五戒势分相着故。 兼本意誓受五戒故。 有言。 受五戒竟然后得戒。 于诸说中受三归已得五戒者。 此是定义。 如白四羯磨法。 若受八戒。 若受十戒。 如五戒说。 若五戒·十戒·八戒但受三归便得戒。 若受具戒要白四羯磨而得具戒。 不以三归也。 凡具戒者功德深重。 不以多缘多力无由致得。 是故三师七僧白四羯磨而后得也。 五戒·八戒·十戒功德力少。 是故若受三归即*使得戒。 不须多缘多力。 饰宗记二末(十六纸右)云。 章云。 今解。 三归结竟即发五戒。 引多论证云。 欲受五戒先受三归。 三归竟。 尔时已得五戒名者。 乃至其犹白四已为说相等。 为知故说。 然寻多论。 总有三释。 向者章中引初释乱次。 又释云。 有言。 三归竟说不杀戒。 尔时得戒。 能持一戒五尽持故(乃至)有言。 受五戒。 竟然后得戒。 于诸说中初说是定(已上论文)。 章中虽准多论初释然违婆沙百二十四。 如彼论中评家正义云如是说者。 无但三归即*成近事。 何故两论如此相违。 今详。 多论译人不善。 致令上代稍为谬解。 今准婆沙实同多论。 如百二十四引契经中。 受近事戒经文句云。 我某甲归依佛法僧。 愿尊忆持。 我是近事。 我从今日乃至令终。 护生归净(已上经文)论中具叙两国师释。 且健驮罗国论师意云。 此经文句唯愿三归自誓受此三归即名近事而未得戒。 戒师后更说五戒相。 方始得戒。 然经文言说复生归净者。 若不护生归非净故。 此句非是显戒相也。 迦湿弥罗国诸论师意云。 此经文句即显三归并显戒相。 谓契经言*复生归净者。 婆沙两律一云护生。 谓离杀生。 以此为依余四成故。 于损生中杀为首故。 二云。 又护生言通于五戒。 以护众生不杀盗淫妄语饮酒。 作此誓已亦得三归亦得律仪。 方名近事。 次复戒师与说五相。 但为了知非为得戒故。 立义破健驮罗国诸论师云。 无但三归即*成近事(谓实西国受戒同句同依经文但由译经应别故不同也)。 今详。 多论三释本意无是婆沙评家正义。 两论意同。 实无违背。 且多论中初释意显具诵经文自誓意时名三归意。 三归*意已得五戒者。 即经文中誓护生故。 故得五戒。 第二·第三两释本意但释其护生之言。 非是违最初释道理。 而*译论人妄评是非云初释定。 盖非梵本有此诤言。 承前已来经律论师不寻文相谬与人受。 不谨经文。 定不得戒。 杂心第十三。 亦依经文词句云。 我某甲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诸众尊。 我是优婆塞当证知。 尽寿舍众生。 受归依心清净。 乃第三(已上论文)然百二十四引经又云护生归净。 彼论复云。 然有别诵言舍生者(云云多释不具录也)。 故知经文两本不同。 杂心即依舍生经本也。 上来推核理义善成。 疏中立义应更息释。 疏释期。 答此谓心期者标也。 以说相多少故令受者期五十等随心所相者释也。 辞句各别者翻邪。 三归及五·八戒者经论师并云。 我某甲归依佛两足尊归依法离欲尊归依僧众中尊。 三说。 或某甲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 从今以后称佛为师更不归余邪魔外道。 唯愿三宝慈悲摄受(三说记文)已上。 今谓。 宾师对校婆沙·多论且辨译者妄评。 可谓勤矣。 然言受戒词句同依经文译经不同者。 亦不应然。 依宝师疏。 两国所诵经文有无不同。 非谓释经有别。 宝师此解实符正理文。 彼论三十七(十纸右)云。 来审。 此中经主说意为欲劝励我国诸师受持外方经部所诵。 为受持佛所说契经。 然有众经不违正理。 外方经部曾不受持有阿笈摩越于总颂。 彼率意造还自受持。 经主岂容令我国内善鉴圣教诸大论师同彼更皆受持伪教。 又云。 然此文句大名经中现有。 受持不违正理。 故不应舍所诵正文(已上)。 宝疏云。 准此经部大名经无此文。 有部大名经有此文也。 如得苾刍(至)令识坚持(文)。 光宝及朝鲜本作重学处。 学处者如光所引法蕴足论等。 然学处言实通三学。 以应学处故。 非唯局戒。 婆沙百二十三(十四纸右)云。 问。 何故此五者名为学处。 答。 是近事者所应学故。 有说。 此应名为学迹。 若有游此。 便升无上智慧殿故。 如尊者阿奴律陀告诸苾刍。 我依戒住戒。 戒为梯橙已能升涉无上慧殿。 汝等应学。 勿生放逸。 有说。 此应名为学害。 由学此五害恶戒故。 有说。 此应名为学路。 此为经路。 一切律仪妙行善法皆得转故。 有说。 此应名为学禁。 如诸外道所受禁法种种差别以为幖帜。 如是圣众以此五种所学禁法为初幖帜。 有说。 此应名为学本。 诸所应学此为本故。 有说。 此五应名学基。 于涅槃城为基址故。 颂曰下中上随心(文)。 惠晖云。 若多为建立佛法等心受戒。 即上品。 若为白衣食等下品戒也麟云。 准毗跋律云。 受者发心。 我今求道当救一切众生。 众生皆惜寿命。 是下品心。 若言我为正心向道解众生疑惑为一切津梁自济济他名中品心。 若言我为正心向道求泥洹故。 为趣三解脱门为成菩萨三聚净戒故。 为令佛法久住故。 为上品心。 然此是大乘。 恐不当此。 或但胜劣不同为三品也(已上)。 今谓。 二师解释并不切当。 婆沙百十七(二纸左)云。 若有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 尽众同分彼诸律仪下品随转。 虽于后时励力发起身语意摄恶行妙行。 然彼律仪常下品转更不增长。 若有以中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 尽众同分彼诸律仪中品随转。 虽于后时励力发起身语意摄恶行妙行。 然彼律仪常中品转不增不减。 若有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 尽众同分彼诸律仪上品随转。 虽于后时励力发起身语意摄恶行妙行。 然彼律仪常上品转。 更不损减故如是。 问。 颇有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耶。 答。 有。 谓有新学苾刍。 以上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 有阿罗汉。 以下品心起有表业受诸律仪。 如是新学苾刍成就上品律仪。 而阿罗汉成就下品律仪(已上论文)。 此论本据婆沙。 并观二论分齐可知。 如是归依以何为义(文)。 杂心论第十(十一纸右)子注曰。 梵音中三宝名覆护归依趣向义应云归趣佛覆护。 法僧亦如是也。 知八支圣道趣安稳涅槃(文)。 颂疏云趣安隐涅槃灭谛者不允。 趣涅拌者显谛用。 况亦四谛不次。 是故归依(至)为方便门(文)。 毗尼母论第一(六纸右)云。 三归有二种。 一者为受五戒·十戒·八齐故受三归。 乃至为受二百五十戒故受三归。 二者直受三归。 所以尔者。 当尔之时。 佛未制二百五十戒乃至八齐。 以是义故直说三归得受具也(已上论文)。 惠晖云。 三归有五。 有翻邪三归·五戒三归·八戒三归·十戒三归·大戒三归故。 于一切律仪为方便门也(已上)。 今谓。 惠晖与毗尼母稍有不同。 如本受誓(至)非毁犯前戒(文)。 正理三十八(十六纸左)云。 本受誓云何。 谓离欲邪行。 于他所摄诸女人所趣他摄想而行非法。 如是乃名犯欲邪行。 非于一切有情相续先立誓言。 我当于彼离非梵行而得律仪何今时可名犯戒。 既如本誓而得律仪。 今正随行。 如何名犯。 先取妻妾后受律仪。 于自妻等亦发此戒。 以近事等别解脱律仪一切有情处所得故。 若异此者。 于自妻妾非处非时非支非体亦应不犯欲邪行戒。 于旧所受既有犯者。 于新所受应有不犯故。 不应为如先所难。 依何义说(至)名末陀酒(文)。 十诵十七曰。 酒有二种。 谷酒木酒。 谷酒者用食用曲用米。 或用根茎叶花果用种子用诸药草杂作酒木酒者不用食曲米。 但用根茎花叶果。 若用种子作酒。 酒色香味饮能醉人。 复不用根茎等。 但用诸种子诸叶和合作酒。 饮皆醉人。 皆为饮酒。 波夜提智论十三(二十一纸)举三种酒。 谷酒果酒药草酒。 具如彼说。 伦记曰。 第四不饮酒。 若依旧论。 但言一切种不饮酒。 今云一切窣罗若者是米酒。 迷隶耶者。 景基同云药酒泰测等云是甘蔗等根茎枝药酒。 末陀者此云蒲桃酒。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五。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即情非情罪遮罪(文)。 光有三解。 第三为胜。 以符正理故。 宝疏·颂疏并用此义。 然第二解亦顺旧论。 彼云从二者。 谓众生名·非众生名。 又性罪处·假制罪处。 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文)。 表无表章云。 涅槃云。 戒有七种。 从于身语生于无作。 然通防彼加行·根本·后起二种义亦可言皆防三世。 于现在法立于过未既防现法故义遮三。 不同小乘。 彼唯防现故。 此不尔。 定道二心生即顺理而能益物法尔破恶。 故亦具七。 既无文遮。 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根本·后起之非。 若起后时。 三皆灭故。 亦可说言破三世恶。 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 去来二世无自体故。 义可通之。 况从遮罪(文)。 光有二解。 宝释不同。 于中宝释于理为理。 又从而所得三戒不同。 光师解其不同亦有四释。 于中第二为善。 以顺正理故。 宝疏·晖疏亦用此释。 从恒时者(至)蕴处界等(文)。 宝师破太师义甚有义理。 光师有五释中。 第四为胜宝疏·颂疏亦*有此释。 宝疏兼含第五意。 但得律仪相似妙行(文)。 宝疏云。 若作上五种定限。 律仪不发但得妙行。 诸经中说得戒者。 是引接言。 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文)。 婆沙五说。 光师于中立六种义以评正否。 于中第一。 初师为正。 宝师亦同此说。 然宝法师更立别义门解。 具如彼述。 此中何名不律仪者(文)。 十二不律仪在婆沙百十七(初纸)然明不律仪者。 大小经论不同。 婆沙·杂心等瑜伽第九等明十二种。 杂集明十五种。 涅槃经等说十六种。 又会经论相违。 具如大乘义章七(四十八纸)涅槃章安疏十二(五纸右)胜鬘经宝窟上末(八十一纸左)对法钞第六(二十六纸右)。 魁脍典狱(至)及罝弶等(文)。 魁脍者。 涅槃章安疏十二(五纸右)云。 次能破十六恶律仪者。 此就灭恶更释三品魁脍者。 旧云。 是贩鱼肉典军之人。 又云。 是行杖者。 玄应音义第七(十八纸)云。 苦回切。 古外切。 帅也首也脍切肉。 未详所出也。 又文有作侩。 声类僧合市人也。 恐非此义也。 又二十五云。 魁师也。 脍切肉也。 主杀人者也。 典狱者。 杂心云守狱。 彼云。 守狱者以守狱自活。 婆沙亦同。 又瑜伽等云断狱。 伦记云。 断狱者西域别立。 断狱之人求财活命(已上)。 今谓。 断狱与守狱。 不同断狱之狱。 争罪曰狱。 守狱之狱。 牢狱曰狱。 断之与守其别可知。 花严音义四(十纸)曰。 听讼断狱听他寗切。 断都乱切。 孔安国注书曰。 听谓察是非也。 周礼曰。 狱讼者听而断之。 郑玄注云争罪曰狱。 争财曰讼。 玉篇曰。 断谓裁制分决也。 缚龙者。 杂集八云。 举缚象咒龙。 云缚象者。 恒处山林调执野象。 立坛咒龙者。 习咒龙蛇戏乐自活(广百论第四恒策迦。 应师音义第二十四。 二十三纸右云。 龙王名也。 昔有仙人。 曾咒此龙令其入火。 龙王忧怖。 遂投帝释绕座而住。 仙人知已更以咒。 帝之与龙一时俱堕。 帝释求哀得免龙遂死焉)罝弶者。 玄应音义云。 置尔雅兔罟谓之罝。 郭璞曰。 罝遮取兔也。 韵集云。 施罥于道曰弶。 今畋猎象施弶以取鸟兽者。 其形似弓。 有余部说(至)苾刍律仪(文)。 光宝并言经部计。 瑜伽略纂十六云。 璟如诸苾刍犯他胜处法即弃舍别解脱戒者。 如小乘中经部·上座部·正量部说。 等皆云舍。 于三品缠中随起何缠犯初重罪即舍律仪。 唯萨婆多师起三品缠犯他胜皆不舍戒。 又表无表章云。 上座部·有部三缠不失戒。 与璟不同。 言感堕罪者。 光宝并言堕地狱罪。 事钞篇数各报篇(中一之一左八纸)云。 初言波罗夷者。 僧祇义当极恶。 三意释之。 一者退没由犯此戒。 道果无分故。 二者不共住。 非失道而已更不入二种僧数。 三者堕落。 舍此身堕在阿鼻地狱故。 十诵云堕不如意处。 萨婆多解云。 由与魔斗以犯此戒。 便堕负处(资持记云。 僧祇堕义与此不同)。 非犯一边(至)有断尸罗(文)。 羯磨上云。 四重罪云边罪。 又言余罪者。 宝有二解。 后义为优。 光记颂疏亦同。 事钞(中一之一十一纸左)云。 此说别解脱戒。 由境缘别得戒不同。 故后犯时还随别犯。 如萨婆多云。 宁可一时发一切戒不可一时犯一切戒。 且如淫戒。 女人身上发得二十一戒。 男子身上得十四戒余法界中男女亦尔。 今或贪心犯一女一道。 但名行一淫戒。 比丘自余诸淫戒体光洁无行可违。 称本受体。 如忏初篇还得清净。 不言更受。 由有本戒。 又如律云。 打谤犯戒比丘皆结堕罪。 若无戒者止同吉罗。 问应当足数。 不名断头。 答。 忏本清净。 理当足数。 如得作说戒自恣羯磨等。 但由情过深原。 不任僧用故。 云来不随意。 断头之瑜。 此望不阶圣果为言(资持记云。 问。 世云小无忏重之文。 那云忏净哉。 若大小两乘通明。 忏重。 小虽开忏但障狱业。 不能复本故云无耳。 若尔依大忏净可预数不。 *若*化制不同*化据业道制就违教。 纵依方等事理忏灭。 于今制教不忏须摈。 忏成学悔。 若行制忏。 纵业不亡还名清净。 须知化制忏法天别。 人多妄述故曲疏之。 余在后篇)。 何缘(至)立他胜名(文)。 四分律云。 波罗夷。 譬如断人头不何复生。 若犯此法。 不复成比丘。 毗诃罗一足跟地(文)。 光云。 毗诃罗义翻为寺。 是所住处。 宝疏同。 玄应音义云。 亦言毗诃罗。 此云游。 谓僧游履处也。 此土以寺代之。 以世尊说(至)四行道沙门(文)。 准陀者。 光宝云。 旧云纯陀。 此云稚少。 玄应音义云。 旧言纯陀讹也。 此云妙义。 惠晖同此。 然检旧论亦云准陀。 恐有异本。 又四沙门者。 出婆沙六十六(五纸)。 又出诸律及涅槃经三十五·瑜伽二十九·十地论五等。 又如略纂·伦记并饰宗记二末(二十八纸左)会释经论相违文。 正法灭时(至)无有舍义(文)。 瑜伽亦同此意。 具如报恩吼述。 二由得退(文)。 次下光记云。 言得退者。 先成此法后退不成名为得退(已上)。 又对未得退以立已得退。 今言得退者是也。 亦舍少分殊胜善根(文)。 光宝两解不同。 光约总相。 宝就别解。 如麟辨二释别。 然二解中光解为优。 以俱舍·正理等无简别故。 光师对余顺决择故云少分。 余决择分者如下论说(第二十八卷十三丁)又婆沙第七明三善根。 一顺福分善根。 二顺解脱分善根。 三顺决择分善根。 或可暖等顺决择分对前二种善根故。 云少分或殊胜。 有余师说(至)依表得故(文)。 光宝并言。 后说为正其破正理二师有殊。 广章第五用正理义云。 今大乘中虽无文判。 义亦应尔。 若受戒时作永舍心。 即便永舍。 若心势舍。 至于明旦舍律仪时还复相续。 由彼恶思不永舍故。 一由受心断坏故(文)。 光引正理以为与此论别。 宝即云同。 宝解为胜。 二由势力断坏故(文)。 宝引正理婆沙会释。 与光所解不同。 宝师为稳。 六由善根断坏故(文)。 光宝二师会正理别。 宝解为优。 及彼助伴(文)。 颂疏云。 助伴者相应俱有能得也。 生色界中除中定无想(文)。 麟云。 僻见故。 惠晖云。 梵王起戒取。 无想外道居处无无漏戒也。 谓安稳业(至)名为不善(文)。 惠晖云。 安稳业者。 安稳在果故言得可爱果。 若在因上不可论安稳及不安稳。 举安稳等果以释因业名善等。 虽此定中(至)立不动名(文)。 若依大乘。 杂集第七亦释不动。 初约异熟不动释。 次释定地摄故说为不动。 非此诸业(至)此中名受(文)。 次下(十四纸左)举五种顺受已云。 此中但说异熟顺受。 由业能招受异熟故(云云)。 虽然如是非必唯感受果。 受及资粮此中名受。 言资粮者。 颂疏解云。 此相应俱有名资粮也。 光宝并引正理意。 显受果总通五蕴。 故本论言(至)谓无寻业(文)。 文见发智论第十一(五纸右)。 又本论说(至)乃至广说(文)。 文见发智论第十一(十纸左)。 婆沙论百一十八(一纸右)。 释此本论有三番文。 光记具引更加自释。 宝疏全如光记。 然光法师举三番文已云。 此中引意正取第二番中顺不苦不乐受业心心所法为证。 既顺不苦不乐受业感心心所法。 故知定感舍受异熟必同时故。 非离欲界中有此三业一刹那中俱时熟故。 上界即无。 由此证知。 下地定有舍受异熟。 虽有顺舍受业色不相应行。 非定感舍受故。 不以为证(颂疏亦云。 今引彼文意取第二节文为证。 以说不苦不乐受业感不苦不乐受异熟。 明知欲界有舍异熟。 以本论说三业俱时受异熟果。 由此证知下地亦有顺非二业。 非离欲界有此三业俱时熟故。 上界无苦故。 三业之言唯说欲界。 麟云。 以第二节文不苦不乐受是心心所体是舍受。 详知下地有舍受也。 虽有顺舍受色心及不相应行亦是不苦不乐。 然即体非舍受故非证也)。 然宝疏中虽上同光引释而不依用此等文义。 今案光师·晖师等释甚不允当。 若言三番文中一二傍证第二正证。 则今此论中唯举傍证不举正证何也。 若言此中略举初番于广说言中具含第二第三番故无过失者。 对敌引证。 本为欲令所立道理明白无混何有隐正显傍。 绝无斯理。 今观论所引文实为正证。 所以然者。 今此所论正在于业不在于果。 故论结释言由此证知下地亦有顺非二业。 此一番文约所引果以明能引。 然此能引说即为顺不苦不乐受业。 是故引用以成下地有舍受业。 然则此文足为正证。 何用二番文为。 加旃多分之言非唯属受。 受及资粮此中名受。 如上论说。 准此论文。 不相应行亦为受果无有巨妨。 以不相应行亦是受资粮故。 光·晖等释于理甚为不应。 宝师不用盖为此也。 毗婆沙师(至)麦方结实(文)。 婆沙百十四(十六纸右)云。 问。 顺现法受业能近得果。 于诸业中可说为胜。 顺后次受业去果悬远。 云何最胜耶。 答。 顺现法受业虽近得果。 而果下劣不名最胜。 顺后次受业虽去果远。 而果殊胜难尽故名最胜。 如外种子。 有近得果而果下劣。 有去果远而果最胜。 如有释苗经三半月则便结果此果最近而最下劣。 如稻麦等经于六月其果乃熟。 去果次远而次为胜。 如佉梨树经五六年或十二年方结其果此果次胜。 如多罗树经于百年方结其果此果最胜。 如外种子去果最近其果最劣。 去果次远其果次胜。 去果最远其果最胜。 种随其果胜劣差别内业亦尔。 顺现法受业去果最近而果最劣。 顺次生受业去果次远而果次胜顺。 后次受业去果最远而果最胜。 业随其果胜劣差别。 故顺后次受业最胜非余。 论曰(至)是说为善(文)。 光宝并言。 正理亦非五业为正义。 几业能引众同分耶(文)。 光宝并引婆沙百四十卷(十五纸左)云。 此论同第二师。 光师更有一解。 宝师破光师云唯同分是引果。 此等义门如上已述。 异生不退(至)后还生下(文)。 麟云。 虽不退性第二性不来生此。 然是异生未得永离后还下生。 故有顺后。 若造现业现身即受。 故亦无妨。 然诸圣者(至)如后当辨(文)。 麟云。 谓离欲圣人是不还果退。 不造欲界生后二业。 有顺退圣果是罗汉果退。 不造有*顺二业。 退果不命终者。 譬如壮士虽蹶不仆必于当生还证本果。 惭愧增故(正文云。 不造欲者。 其义可然。 不造有*顺者未了。 应言不造一切生后业。 文今谓麟释误也)。 如后者指贤圣品。 此中有位(至)一业引故(文)。 光云。 此中有位与自类生有十位一众同分。 一业引故。 颂疏全用(正文云。 若欲指位。 应云本有。 何云生有耶。 宝记云中·生一同分不云生·有十位)。 由重惑净心(文)。 若准旧论上重下心并通中间惑净。 旧论颂云。 重惑及净心。 释曰。 是业由重惑心所造或由重善心所造(文)。 若准此论长行云由重烦恼或淳净心又下文(十六之六纸右)云猛利缠淳净心。 则二字各别连续不相贯通。 闻有黄门(至)事亦非一(文)。 西域记一(七纸左)云昔龟兹国有一黄门等。 具述奇特寺因缘。 又婆沙百十四(十二纸左)云昔健驮罗国迦腻色迦王有一黄门等。 此但明因救诸牛现生男根。 不明曾成黄门因缘。 与西域记所述其国亦不同。 冠注引合为一者误也。 又婆沙中更举怛刃支国女人诣无忧王寺手扫狗粪。 因此善业遍体生香及口吐莲花香等事。 于佛上首僧(文)。 光有二解。 第一为优。 若依大乘。 瑜伽六十云。 复次略由三因缘故成现法受业。 何等为三。 一田广大故。 二思广大故。 三相续清净故。 由五种相田成广大。 乃至五极清净相续究竟。 谓阿罗汉及佛为首大苾刍僧。 如是名为田广大性(杂集第八同之)又隽云。 佛于一切贤圣中最为上首僧(已上)。 此同第二解意。 以不善因(至)忧非异熟(文)。 正理云。 以不善因苦受为果。 意地苦受决定名忧。 忧受必非异熟果摄故。 显宗全同。 旧论云。 此业以苦受为报。 若苦受在心地则成忧根。 此忧根非果报。 谓由身内(至)故致心狂(文)。 婆沙云(一百二十六。 九纸右)谓有多食胡桃·麻子·苣藤等时。 发热风等。 大种乖反心便狂乱(已上论文)。 乖适之适颂疏作违。 旧论云。 风热淡互相违反。 令身四大皆不调适。 下十七(八纸右)云。 离间语者亲友乖穆。 真谛论云。 亲友不和穆。 今谓。 据新旧论。 乖违安适故云乖适。 乖违和穆故云乖穆。 二处意同。 如婆私等(文)。 具见婆沙百二十六及涅槃梵行品·会疏三十五(十七纸)三十九等。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六。 分别业品第四之四。 佛依业果(至)说黑等四(文)。 光有三释。 宝疏·颂疏大同第二。 惠晖云。 因果合举名黑黑。 黑之黑故。 黑黑即黑熟。 此黑白名(至)互相违故(文)。 婆沙百十四(五纸左)云。 问。 无有一业亦黑亦白。 何故名黑白黑白异熟业耶。 答。 为欲显示一依止中一相续中受二种业所感异熟一黑一白。 是故说名黑白黑异熟业(已上论文)。 此文分明。 何用光记芸芸为。 此非白言是密意说(文)。 若依大乘。 瑜伽第九云。 非黑非白无异熟业。 杂集第八云。 非黑白无异熟业。 能尽诸业者。 乃至非黑者非烦恼故。 白者一向清净故。 隽云。 此论但言白。 瑜伽名不白。 体实是白。 于见道中法智忍等(文)。 惠晖云。 见道有十五心。 七智不断惑。 不论故取忍就八忍中四类忍断上界。 今论断欲界惑故。 颂中取四法忍也。 离四静虑(至)纯白业尽(文)。 麟云。 问。 所以四静虑俱言第九思不说前八者何。 解云。 此中对业以明治道四禅第九思法尽白业故。 所以举之。 前八思于四业中无所复对故不说也。 以上界烦恼唯无记性非四业摄。 不同欲界前八尽黑业故。 何缘诸地(至)未离系故(文)。 光云。 若烦恼断是自性断。 断已无容现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断是缘缚断。 断已有容现在前故。 于欲善中非皆并起故。 说容言。 如善忧根。 若彼断已而不现行。 离欲舍故。 欲界余善断已犹行。 以成就故(已上)。 颂疏亦用斯释。 今谓。 此释不然。 忧是离欲舍法故。 离欲染忧必不起。 然忧之不起非由断缘彼惑故然。 忧根是别一类。 何必对彼须说容言。 光释不稳。 诸烦恼言永寂静故(文)。 光释烦恼言三义不同。 于中第一为正。 故思经中(至)为意业故(文)。 宝云。 彼师引故思经证贪嗔邪见是意业也。 旧论云。 譬喻部说贪等名意业。 于故心作经中说。 若执如此。 惑业成一性(已上)准此等文故思是别目。 光释似故思字属上句末不为经目。 即饮诸酒(至)非粗显故(文)。 婆沙百十二(三纸左)云。 故彼论言。 问。 为身三恶行摄一切身恶行。 为一切身恶行摄身三恶行耶。 答。 一切摄三。 非三摄一切。 不摄者何。 谓非断命。 以手杖等抚系有情。 及非邪行。 于所应行作不净行起饮酒等诸放逸业。 由不正知失念受用诸饮食等。 及不能避诸执戒者。 诸如是等所起身业非三所摄。 又云。 问。 为语四恶行摄一切语恶行。 为一切语恶行摄语四恶行耶。 答。 一切摄四。 非四摄一切。 不摄者何。 谓如有一独处空闲作如是说。 无有惠施。 无有亲爱。 无有祠祀。 如是等语恶行世间有情不生了解。 非四所摄。 问。 为意三恶行摄一切意恶行为一切意恶行摄意三恶行耶。 答。 一切摄三非三摄一切。 不摄者何谓贪嗔恚邪见俱生受想行识非三所摄。 谓诸善思(文)。 光有三义。 解不说轻无贪等。 自评取前二说。 宝师三皆不许。 今谓。 虽无皎据义则无妨许有何失。 予则从光。 受生尸罗必依表故(文)。 光法师会前后相违大抵同前。 又二具之言表无表数同异辨别亦有三释。 于中第一为优。 大凡受说恣等作法。 皆悉简出未具者。 不令彼闻知。 是律常轨也。 令诸有情(至)杀罪所触(文)。 言所触者。 婆沙三十二(十八纸右)云。 得获触证文字虽别同显一义。 麟云。 至身名为所触(已上麟文)。 维摩经云受所触如知证注主云梵语智证与触音相比故即以为喻也。 贪瞋邪见(至)后起差别(文)。 宝师唯引正理更无细评。 光师亦引婆沙断言。 作论者意乐不同。 又经中说(至)云何不同(文)。 光师分科。 至问余亦尔为问。 非情以下为答。 云何不同更为一问。 此中总有二问一答。 宝师分科。 至亦尔一问。 又至不同一问。 此中唯有二问。 无答。 然宝师分文本据正理·显宗。 彼释虽符二论。 然于此论不分。 二论此论其文不同也光解尤为切当。 正理论四十一(十四纸右)云。 又经中说。 苾刍当知杀有三种。 一从贪生。 二从嗔生。 三从痴生。 乃至邪见有三亦尔。 岂诸业道于究竟时皆由三根。 佛作是说。 非诸业道于究竟时皆由三根。 加行有异。 云何有异。 颂曰(云云)显宗全同。 此中旧论偈颂长行次第与新论不同。 依先等起故是说(文)。 颂疏云。 前经云杀生等从三根生者。 依先等起说。 先等起者即加行也。 正文云。 等起与加行应是前后。 何云即加行。 又波剌私作如是说(文)。 光云。 旧云波斯讹也。 西域记十一云旧云波斯思也。 人性躁暴俗无礼义。 婚姻杂乱。 死多弃尸。 天祠甚多。 提那跋外道之徒为所宗也(已上)。 婆沙百十六(十五纸右)云。 此西方有蔑戾车。 名曰目迦。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父母衰老及遭痼疾。 若能杀者得福无罪。 所以者何。 夫衰老者诸根朽败不能饮食。 若死更得新胜诸根。 饮新暖乳。 若遭痼疾多受苦恼。 死便解胜故杀无罪。 如是等杀名从痴生。 以迷业果起邪谤故。 又诸外道(至)从痴所生(文)。 婆沙百十六(十六纸右)云。 又此西方有蔑戾车。 名曰目迦。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母女姊妹及儿妻等。 于彼行欲悉无有罪。 所以者何。 一切女色皆如熟果·已辨饮食·道路·桥·船·阶梯·臼等。 法尔有情共所受用。 是故于彼行欲无罪等邪行。 名从痴生。 所以如前。 又诸吠陀及余邪论(文)。 玄应音义十九曰。 毗陀或言韦陀。 皆讹也。 应言鞞陀。 此云分也。 亦云知也。 四名者。 一名阿由。 此云命。 谓医方诸事。 二名夜殊。 谓祭礼也。 三名娑磨。 此云等。 谓礼仪·卜相·音乐·战法诸事。 四名阿阇婆拏。 谓咒术也。 此四是梵天所说。 若是梵种。 年满七岁就师学之。 学成即作国师。 为人主所敬。 梵天孙毗耶婆沙仙人。 又作八鞞陀(十二纸左)毗耶娑问经(后魏圣昙般若流支译)上曰。 此是仙人名毗耶娑。 造四毗陀(三纸左)摩登伽经(吴竺律炎与月支优婆塞支谦译)上曰。 昔者有人。 名为梵天。 修学禅道有大知见。 造一围陀流布教化。 其后有仙名曰自净。 出兴于世造四围陀。 一者赞诵。 二者祭*礼。 三者歌咏。 四者禳灾。 次后更有一婆罗门。 名曰弗沙。 其弟子众二十有五。 于一围陀广分别之。 即便复为二十五分。 次复更有一婆罗门名曰鹦鹉。 变一围陀为十八。 次复更有一婆罗门名为善道。 其弟子众二十有一。 亦变围陀为二十一分。 次复更有一婆罗门。 名曰鸠求。 变一围陀以为二分。 二变为四。 四变为八。 八变为十。 如是展转凡千二百十有六种(三四)。 杂心论七曰。 四毗陀经。 一者亿力毗陀。 二者阿陀毗陀。 三者耶训毗陀。 四者摩毗陀。 毗陀者智也。 有六支所成。 一学·二欲·三想·四辞·五说·六星历也(三纸左)。 涅槃义记(净影)曰。 一亿力。 谓事火忏悔。 二耶受。 谓布施祠祀。 三阿陀。 谓诸斗战法。 四三摩。 和解违诤(略钞)无量寿经疏(憬兴)曰。 有四吠陀。 婆罗门学。 一寿吠陀论。 谓养生缮性。 二祠吠陀论。 谓享祭祈祷。 三平吠陀论。 谓礼仪·占卜·兵法军陈。 四术吠陀论。 谓异能·伎艺·禁咒·医方(此同西域记二六纸右及众经音义)六波罗蜜经十偈曰。 大梵身四臂四面莲花生。 演说四围陀(七纸左)。 请亲教师(文)。 光宝并言。 亲教梵名和尚(已上)。 业疏三上(八纸右)云。 中梵本音邬陀耶。 在唐译言名之依学。 依附此人学出道故。 自古翻译多杂蕃胡。 胡传天语不得声实。 故有讹僻。 转云和上。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逐字释。 不知音本。 人又解云。 翻力生。 弟子道力假教生成。 得其远意失其近语。 真谛所译明了论疏则云优波陀诃。 稍近梵音。 犹乖声论。 余亲参译委问本音。 如上所述。 彦琮译云郁波第耶。 声相近也。 寄归传三(十一纸右)邬波驮耶。 驮字音停驾切。 既无正体。 借音言之。 邬波是其亲近。 波字长唤中有阿字。 阿驮耶义当教读。 言和尚者非也西方泛唤博士皆名乌社。 斯非典语。 若依梵本经律之文咸云。 邬驮耶。 译为亲教师。 北方诸国皆唤和社。 致令传译习彼讹者。 一白二羯磨等(文)。 事钞上之五(三十二纸左)云。 次明众法有三。 一者单白事。 或轻小。 或常所行。 或是严制。 一说告僧便成法事。 二者白二。 由事参涉义须通和。 一白牒事告知。 一羯磨量处可不便辨前务。 通白及羯磨故*云白二。 三者白四。 受戒忏重治举诃谏事通大小。 情容乖舛。 自非一白告知三法量可。 焉能辨得。 以三羯磨通前单白故云白四。 若就缘约相。 都合一百三十四羯磨。 略言如此。 更张犹有。 单白有三十九。 白二有五十七。 白四有三十八。 若通前二则百八十四法。 第三羯磨竟(至)名根本业道(文)。 表无表章云。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 一出家大戒。 第三羯磨竟。 是事如是持时得其菩萨戒。 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时得。 先发期心所邀胜愿今满足故。 随机羯白。 二正授戒体法。 大德僧听。 此某甲从和尚某甲。 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 某甲自说。 清净无诸难事。 年满二十三衣钵具。 若僧时到。 僧忍听。 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白如是。 大德僧听。 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 某甲自说。 清净无诸离事。 年满二十三衣钵具。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 谁诸长老忍僧与某甲授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是初羯磨。 第三第三亦如此)僧已忍。 与某甲授具足戒竟。 某甲为和尚。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此持。 业疏三下(一纸右)后羯磨中第三遍已应至僧与某甲受戒竟和上某甲。 是羯磨竟处。 僧忍默然故。 持者是总结和。 辞依文为记春夏秋冬时及量影者。 为受离多人前后错乱故。 须师授屈释量次知一食时有前后发。 如是例也。 余如念法中。 问。 具戒发时在何言下。 答。 如智论云羯磨竟得。 又云与汝受戒竟得。 有人解云是事如是持者竟也。 如心论中。 第三羯磨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 律师以为第三说字是得戒也。 今以此解比前二度。 似是竟处。 引后通收则未竟也。 故第三中不忍者说。 寻有人诃便不成就。 既命令说。 依命而说可成前也。 故众既默。 明有所许故通收。 云僧已忍与受戒竟。 故至此前名为戒法。 理同智论受戒竟也。 如上卷中。 又二上(十纸左)云。 有人解云。 羯磨为二。 从初至结大界竟。 明前白委告缘本具彰。 今重举陈显成业处。 还牒前白劝僧和默。 二僧忍默然下结前两告。 业成后语。 就前体中又分为四。 初大德僧听。 告众静缘。 二此住处下至同说戒。 牒二双告。 三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四方相内下劝僧同和共成作业。 必所不忍亦须陈说。 四僧已忍下。 既已久默事决可知。 故单牒本成前默相。 有人解为三。 从初至谁不忍者说。 总牒缘本。 劝僧通和。 语默之间足显同别故。 白四法约说制三。 可以例知。 二僧已忍下至诘竟。 字牒前忍默表业成就。 作法至此是竟处也。 岂至三说即是作竟召令忍默。 不忍便说。 寻声即说。 安有法成。 故至竟字结前相。 此义定矣。 三僧忍默然下不异前解。 上三消判各有指南。 后释附文可依行(文)。 事钞上一云。 问。 羯磨竟时。 其文何所用。 答。 解者多途。 今一法以定。 谓第三说已云僧已忍其事竟。 不同前解。 第三说已名为境也。 故律云。 忍者默然。 不忍者说。 今即说其不忍之竟便成诃破。 必其忍默三说已无诃亦成。 任意两得(文)资持释云。 凡有三解。 一尽结文。 二至说字。 三至竟字。 今下判定。 即第三解破古中。 初标今异古。 故下引文。 质非必下旁存旧解故云两说。 然不诃可尔。 诃则非成。 若从竟字则无此妨。 断戒体章下(三十二纸)云。 断曰。 得无表时。 是根本业道方成刹那也。 今据羯磨文事取业道究竟之时。 第三说谁不忍者。 说时是也。 章云如是持时得。 不详羯磨言也。 谓羯磨言。 三说大德僧乃至谁不忍者说而结三说。 又说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为和尚甲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文云与竟。 故知第三说竟时。 是与戒时。 当得戒时。 何待如是持耶。 结芳诀(三十八纸)云。 今议泛得无表时者。 古多据杂心文云。 第三羯磨一刹那顷作及无作是根本业第三说字时得。 定宾意。 然智首·南山依智论云与汝受具足竟。 即前具足戒文云羯磨竟发戒。 今慈恩意如智论(十三)云。 第三羯磨讫即得无量律仪。 如是持字时得是别受也。 既标出家大戒等。 自誓问诀(十六纸右)云。 而至论其羯磨成限从他别受。 凡有三解。 一至说字(谁不忍者说之说字)此出杂心。 定宾所据但非无妨。 必其忍默。 无诃则成。 若其不忍诃则非成。 二尽结文(通收句末是事如是时)慈恩所译三至竟字(授具足戒竟之竟字)南山所判。 此中后二并依智论。 彼曰羯磨竟得。 又曰与汝受戒竟得慈恩以为尽结文者未是稳审。 何则言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但是总结和辞。 南山所谓通收。 云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 是羯磨竟处亦受戒竟者(元照以论二文分为二义。 而配三二两解者非南山判意。 二文言异义)进退的当宜其信用。 若复通受。 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时。 然如自誓受不须通收和辞。 正是第三羯磨竟得。 今谓芳诀·问诀所辨皆不原权舆。 依业疏等。 环庵所言本是古律师说。 此非定宾初据杂心别立新义者也。 又环庵意据羯磨文克取得时。 文既云与竟。 是故指示第三说竟时。 甚有道理。 南山灵芝等破立未可。 何者今论得时者。 此就无他诃而法成者为说。 若有诃者则受既不成。 何及论得戒时量乎。 皮之不有。 毛将安传。 又南山等约决定成限取授戒竟字时者。 此亦不然。 有一受具之人众忍无诃。 则当说字时已得戒了。 虽然此人若有诃者受戒不成。 今为虑之之深故。 强为后至授戒竟字得者。 是则延早得者以属晚类。 迟速失时僧位滥阶。 此岂正判乎。 又慈恩说亦践古辙。 全非草创。 章中虽言第三羯磨竟等。 而未可言必据智论。 又尽结文此是灵芝判古义之语也。 不知章中在于何处慈恩意谓。 僧众法事美成之时。 受者所邀胜愿方满足故。 指示如是持时得。 非必拘于羯磨文也。 窃以当今具缚僧徒指定他得戒之漏刻。 宁自得决知耶。 唯以圣训为准为绳而已。 岂唯不知他量而已。 其登坛受具之人于斯须臾间周遍法界。 恒沙善法一蹴而入于己身中。 然不梦知触一毫芥法。 其知言第三羯磨竟孕抱戒体。 唯是佛与佛之境界也。 如言蟪蛄不识春秋。 伊虫岂知朱阳之节乎。 知者言之耳。 如报恩吼详述。 从此已后(至)说四依(文)。 光记云。 谓常乞食·树下坐·着粪扫衣·食尘弃药(文)。 随机羯磨第一曰。 善男子听。 如来至真说四依法。 一依粪扫衣。 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 是中尽形寿能持不。 答曰。 能持。 二三四受持如前。 羯磨疏三下(三十四纸右)云。 四腐烂药者。 世所同弃而实可收。 即大小便也。 有本说云。 陈弃药者。 谓世间煮残查滓可弃者。 取煮之。 得疗便止何须问本。 及余依前(文)。 颂疏云。 余依前者。 谓未死已来身也。 惠晖云。 第二念已后作时无表是。 今生未死。 来生身未至。 未来依身前所有表无表相续生。 名后起。 此解同此疏也。 论曰(至)由嗔究竟(文)。 光释究竟三解不同。 一因等起。 二刹那等起。 三通二等起。 自评取后二解。 宝疏断云。 刹那等起非余所以具如彼疏中辨。 虚诳离间(至)此三成故(文)。 麟云。 且诳语由贪者。 谓贪他财行诳取。 嗔他故诳。 如深河诳言浅等令他死。 痴可知(文)。 然光法师举正理三师义已会与颂相违亦有二解。 宝疏与第二解同。 如前所说(至)四处而生(文)。 光师此中一一皆立多义。 以会通局。 宝师云。 此等皆是从多。 非不少分亦缘余法。 唯邪见一名色处起(文)。 光有两解。 宝疏大同第二。 颂疏并麟记同第一。 惠晖亦同第二。 要由先发(至)不误而杀(文)。 光宝各解不同。 麟云准新解。 于他有情想合为一缘。 但为四缘。 唯此五缘犹少。 若依律疏。 更如命断。 彼以他想即是不误更不别说。 又解。 此中不误杀言已显断命。 故不可说(已上)。 今谓。 宝疏符顺旧论。 彼云。 若人有故意。 我必应杀彼。 于彼有彼想。 唯杀彼不漫杀事。 由此三义杀生成业道。 然准下盗五缘。 光为五缘。 非无其理。 宝释盗缘。 第二于他物中。 第三起他物想(云云)。 又贤首梵网疏一云。 依地论。 五缘。 一是他身。 简自故。 二是众生简杌等故。 三有众生想。 简迷心故。 四起害心。 简无杀意故。 五加害。 简未害故。 谓唯杀彼不漫杀余(文)。 漫是克之反。 南山戒疏二上(七纸)云。 六明心有克漫。 言其克者。 本性专注唯在一境。 若言漫者。 通涉无准。 天台戒疏下云通心隔心。 具如彼释。 有犹豫杀(至)亦成业道(文)。 光有二解。 后解疏矣。 宝疏约有简无简为释。 此符论文。 或复生者即是命根(文)。 光师不断二说正否。 宝云后说为正。 初说不正者惠晖云。 第一说断息风名杀。 不正义。 胎内前四位无息风。 杀应不成业道故。 五分律云。 若人·似人。 似人即胎内前四位也(已上)。 南山戒疏云。 如五分云。 入胎内四十九日名曰似人。 过是以往乃名是人。 乃至若有胎人识所依止随有损害。 无非极刑。 即如五分若人似人意亦可见。 唯此非余杀罪所触(文)。 光云。 唯此应知。 杀罪所触不障当命名曰非余。 即非杀罪所触。 应知此中现蕴自灭。 不可言杀但可言衰。 当蕴不续可言杀也。 既言不续名杀。 明知杀未来蕴。 惠晖云。 唯此非余者。 唯此是未来有一念命者非余。 是现在一念命杀不成业道名非余也(已上)。 今谓。 惠晖太局。 光解为正。 又光师立体断衰用二义。 本据婆沙百十八(十七纸左)光宝并言。 婆沙无评。 义亦兼通。 若有盗取(至)望守护者(文)。 婆沙百一十三(七纸右)正理四十二(二纸右)并以此中前说为正。 光宝亦同。 然依大乘。 贤旨梵网疏云。 有说。 盗佛物不得重罪。 以佛物无我心所故。 无烦害故。 如涅槃中得偷兰者是。 若善生经说。 望护主结重。 有说。 一切俱重罪。 以侵损劣位尚结重。 况尊位财物天人供养非理损益。 岂得轻罪。 塔有神守。 非无护主。 涅槃经约小乘说故。 又南山戒疏云。 佛物无护。 如鼻奈耶。 断施主故。 余广如钞。 若有掘取(至)得偷盗罪(文)。 言无主者。 简有主物。 有主物者。 萨婆多论二(二十四纸左)曰。 有主物者。 一切有主物。 纵便空地有物地中伏藏。 若是王地尽属于王。 无主物若疑心取。 偷兰遮。 青丘云。 然有主物略有五种。 一三宝物。 二属人物。 三畜生物。 四鬼神物。 五却贼物(已上古迹)。 萨婆多论三(三纸左)曰。 云何名无主物。 若二国界中间各自封相。 其间空地地若有物。 名无主物。 又如一王征破异国。 所破国王若死若走。 后王未统摄此国。 尔时地若有物。 名无主物。 若无主物有主心取。 轻偷兰。 若有主物无主心取。 突吉罪(文)。 今言无主伏藏者。 光宝并引婆沙百一十三(七纸右)之文(光师但引而不尺)。 此中宝释云。 今详。 应于两国王处得。 地两国共故也(文)。 今谓。 此释谬也。 若言两国共故于两国处得者。 婆沙中论轮王出不。 此何为乎。 然其伏藏在两国中间之地。 是无主物。 取用无失。 何以知者。 萨婆多论云。 二国中间二边相封。 其间空地有物。 是名无主。 有心取用不犯。 准此论文。 两国中间空地伏藏取用无失。 中间之地不属两国故也。 然宝师云两国共故者非也。 若约轮王出世时。 则一切地皆属轮王。 故于轮王边得。 若未出世。 则于轮王边尚不得。 况两国王。 故婆沙言都无处得。 又此论所言无主伏藏非谓在两间中间者。 以但言无主伏藏不加简别故。 虽物无主。 地属国王。 故以国王边得。 此就除两国中间自余诸地为释。 又观婆沙前后文。 初问云。 若得伏藏物作盗想而自用者。 彼于谁处得根本业道。 答。 如是说者于王处得。 大地所有王为主故。 次重问答两国中间伏藏。 如今所引文。 准此论文。 业道得与不得以轮王出不伏藏所在时处有别故也。 若成实论。 地上属王。 地中不论。 与婆沙论不同。 具如定宾师会二论相违。 若有取(至)得偷盗罪(文)。 亡苾刍物者。 具如诸律分物法中及南山羯疏说。 又贤首梵网疏云。 三僧物有二种。 一广大。 二限局。 初中二。 一十方常住僧物。 二十方现前僧物。 谓如僧得施及亡比丘物。 未作法前通十方僧有取分义。 故云十方现前取一毫已上。 十方一一僧边名为一波罗夷。 二限局者亦二。 一众僧物。 谓即此亡比丘物等。 已作法竟为属现前僧等。 二别人物。 谓云云。 善生经云。 盗亡比丘物。 若未羯磨从十方僧得。 若已羯磨望现前僧得罪。 若临终时随亡人属授物盗者。 随约所与人结罪也。 又云。 四众僧物如亡比丘物。 作如法羯磨竟属现前一众。 或非分贼卖。 或分可不均。 或不和僧别赏余人等俱。 一于非境(至)方谓非时(文)。 若依大乘。 瑜伽五十九云。 女不应行。 设所应行。 非支非时非处非量。 若不应理。 一切男及不男母等名为所不应行。 除产门外皆名非支。 若秽下时。 胎圆满时。 饮儿乳时。 受斋戒时。 或有病时。 是名非时。 若诸尊重所集会处。 或灵庙中。 或大众前。 或坚鞭地高下不平是等名非处。 过量而行名为非量。 是中量极至于五。 不依世礼名非理。 杂集同之。 古迹云。 言非道者。 法藏师云。 除产门余二处也。 义寂师云。 除三重处余支分等(文)。 元晓云。 非道二种。 第一以小道为正道。 口·大行二道为非道。 二者以三道为正道。 以余身分为非道。 犯淫不正道故也。 若约出家菩萨及比丘等中。 皆以三道正道故犯重。 余身分者犯轻。 若在家共所言行非道故为邪者。 非谓以余身分为非道。 口·大行二道皆为非道故言邪淫也。 又言怀胎时者。 瑜伽二云。 于胎中经三十八七日。 又饮儿乳时。 智论十五云。 若行淫欲。 母乳则渴。 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 有说不成(至)余究竟故(文)。 光以后说为正。 宝师无评。 于苾刍尼(至)余究竟故(文)。 光有二解。 初解与宝不异。 宝师不用第二。 正理此论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如无失者应取为宗(文)。 光有二解。 宝师与初解同。 经说诸言(至)所见等相(文)。 光宝分科不同。 宝师属入前段。 光师属入后段。 豫则从光。 正理·显宗并皆不异。 佛告大母(文)。 正理·显宗并言大母。 光师论本似作鬘母。 以有牒释故。 然阿含经有鬘母者。 又宝师初言大母。 后言鬘母。 又旧俱舍云摩罗枳母。 玄应音义云。 摩罗此翻云鬘。 起欲起贪(至)起耽着不(文)。 光云。 此欲等七皆贪异名。 阿赖耶此云执藏。 尼延底此云执取。 或云趣入。 或云沉滞。 玄应音义云。 尼延底此言深入义。 贪之异名也。 言究极无厌故以名之。 曰有谓仙人(至)布洒他时(文)。 仙人事实见婆沙等论。 具如二十唯识述记。 又论身语表业有无如表无表章中。 言布洒他者。 白一羯磨夹注云(之十二纸)。 梵云褒洒他者。 褒洒是长养义。 陀是洗濯义。 意欲令其半月半月忆所作罪对无犯者。 说露其罪冀改前愆。 一则遮现在之更为。 二则惩未来之慢法。 为此咸须并集听别解脱经令善法而增茂。 住持之本斯其上欤。 岂同堂头礼忏而已哉。 萨婆多律摄一(十六祇)云。 褒洒陀者。 言褒洒是长养义。 陀是持义。 谓由众集说戒便能长养善法持自心故名褒洒陀。 又褒洒同前。 陀是净除义。 谓增长善法净除不善故。 行事钞上四之一(初纸)云。 布萨此云净住。 出要律仪云。 是憍萨罗国语。 六卷泥洹云。 布萨者长养二义。 一清净戒住。 二增长功德。 杂含云。 布萨陀婆。 若正本音。 优补陀婆。 优言断。 补陀婆言增长。 国语不同。 三千岁仪云。 布萨者。 秦言净住。 义言长养。 又言和合。 俱舍论名八戒云布萨护也。 简正记云。 旧俱舍也(文)。 八戒者八种戒也。 彼云。 波罗提木叉护有八种。 一比丘戒。 二比丘尼戒。 乃至七优婆夷。 八优婆婆娑戒。 即八关戒是(云云)。 今谓。 简正谬也。 南山意。 俱舍八戒谓近住戒。 非指比丘等八戒。 何者俱舍十四(十二纸右)举近住异名中。 或名长养。 长养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渐增长故。 光师(十四卷二十四纸右)释云。 叙近住异名。 布洒他唐言长养。 旧云布萨讹也(宝疏亦云近住异名)。 然则俱舍八戒云布萨护。 是近住八斋戒也(文)。 业疏四上(二十三纸左)云。 又云。 龙女受布萨者。 即八戒斋。 故俱舍中云受布萨护即界斋也。 又云。 布萨食者亦是净斋之食。 即见论云。 布萨复八斋也。 论曰(至)流至此中(文)。 宝疏云。 释坏他语相。 一染心欲坏他者。 今谓。 此释未可也。 光开为二。 一染污心。 二发坏他语。 此解为优。 以下粗语开为二缘故。 有说(至)成贪业道(文)。 光为二说。 宝为三说。 光师所以为二者。 初者总说。 后是别说。 后说大意虽不违初。 然别加会释。 是其异也。 宝师所以为三者。 以总别有异故。 然大义无别。 故言第一第三二说为正。 然观正理论无三义别。 彼以此论第二说意立难。 亦以此论第三说意为通。 一气往复非为别说。 如经说(至)阿罗汉(文)。 详见婆沙九十八(初纸)同百九十八(初纸)。 又依大乘。 如瑜伽第七·第五十五·第五十八并略纂·伦记二下(七纸右)引奘法师释等。 须者寻之。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七。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于世典中(文)。 光师意。 世典二字分为二类。 是相违释颂疏亦同。 宝师唯为一类。 宝解为优。 以正理·显宗并言世说论中故。 又若由此(至)立为业道(文)。 光有三释。 初释为善。 见行断非得续善疑有见(文)。 光云。 或颂中断唯属于下。 应言释断非得。 或通上下。 今谓。 若准旧论。 断属于下。 旧论颂云见行此非得故。 光云有唯在疑。 或唯在见。 或通上下。 今谓。 若准旧论。 唯在于见。 旧论颂云接善疑有见。 长行释云此人于因果中若生疑心或生有见。 此名正见故。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文)。 光师约能得释。 宝释不明。 然旧论云善根至得依最远相离义故说此言(已上论文)。 旧论云至得是得之异称。 准旧论。 则此论得字是能得也。 唯缘有漏(至)势力劣故(文)。 惠晖云。 余师云。 他界缘不缘自界因果。 无漏缘不缘有漏因果。 故不断善(文)。 今谓。 此释不符论文。 以言境不随增势力劣故故。 如是说者(文)。 杂心论(十四纸左)云。 如是好。 谓初说子注曰。 凡说得理者曰如是说也。 唯见行人非爱行者(文)。 颂疏云。 言见行者。 自慧见理而行义也。 爱行者。 但信他语爱乐而行也。 行宗三上云。 今详。 内外两凡具见惑者名见行人。 又内凡尚浅故云增上。 初果以去未尽思惑名爱行人。 圣人证真不可轻动故云非也。 今谓。 此释谬也。 颂疏为善又见·爱二行并有利钝。 非谓见利爱钝具如婆沙及光记十九(二十一纸左)宝疏二十三(八纸左)。 诸见行者(至)极坚深故(文)。 正理四十二(十一纸左)云。 彼恶意乐推求相续故名极坚。 见远随入故名极深。 以极坚深故能断善。 非扇搋等能断善根(文)。 等者等取半择迦·无形·二等。 婆沙云。 问。 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能断善不。 答。 不能。 意乐轻动所作劣故。 复次彼见爱行故。 复次多嗔者能断。 彼多贪故(三十五卷)。 替善根得(至)名断善根(文)。 玄应音义二十五(十六纸左)云。 替善。 他计切。 尔雅。 替废也止也替灭也。 谓灭绝也(文)。 今谓。 虽有废止等训。 而不亲此文。 替者代也。 谓非得生代于善得故云替善等。 是此论意也。 谓因果中(至)名续善根(文)。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一上(三十四纸右)云。 景师释瑜伽第一(三十三丁)续善文云因生犹预者。 是寻求心。 非疑烦恼。 证决定者。 决定心。 还续善根者。 是染净位方续善根不同萨婆多。 基作两解。 初解同景。 第二解者同萨婆多。 又意乐坏(至)应知亦尔(文)。 泰云。 又意乐坏非加行坏。 断善根不入地狱。 故于现身续。 若意乐坏。 加行亦坏。 入地狱故。 要身坏方续善根。 见坏戒不坏应知亦尔。 于诸业道思俱转中等(文)。 光师释俱转有二义。 宝师不用第二。 故言同刹那义不容异解。 若先加行(至)随一究竟(文)。 光解为遣他作。 颂疏亦同。 宝师以为自作。 以取则正理故。 宝解为正。 以论文总云加行无别简故。 若准旧论。 光解为善。 旧论云。 若无染污心由先教他作有色业道随一成就时。 依不异心所作究竟(文)。 光有二解。 宝师同其第二。 自力现前必不俱行(文)。 颂疏云。 各当头起名为自力。 总开(至)遮一八五(文)。 颂疏云。 十善业道通据隐显。 名为总开。 隐处中善显谓律仪也。 隐显通论有十俱转。 别据显相。 无一无八无五俱转。 唯据律仪不约处中。 名为显也。 二俱转者(至)无散善七(文)。 麟云。 谓推求名见。 尽无生智息推求故不名正见也(文)。 其出智品。 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文)。 光云。 若定若散正见相应等。 今谓。 恐定字衍。 若定正见。 何无定共七支。 是故颂疏云。 无七色者。 谓不受戒及不入定无七善色也。 然圣随依(至)皆得成就(文)。 光宝并引婆沙百二十二(十纸左)百三十二(六纸右)百三十四(十二纸右)各有两说。 于中光师不评。 宝师后说为正。 然宝师后说为正者。 以前师不释本论故。 具如彼疏。 然无色圣成不成义。 前师所立极成。 释本论文有何巨难。 宝师评断是非。 过唯不释。 不可称言确论耳。 离间语者亲友乖穆(文)。 颂疏冠注云。 穆莫卜切。 和也顺也又密北切音。 默与默同。 今依此义。 若据婆沙即言亲友乖离(文)。 今谓。 此释非也。 旧论云由破语故亲友不和穆(已上论文)。 又与上(十五卷十九纸左)此论所言乖适旧论云不调适全同。 玄应音义二十五(十六纸左)释此文云。 乖穆又作睦。 同莫谷切。 睦和也。 尔雅睦敬也厚也。 有余师言(至)根本眷属(文)。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三上云。 景师补阙云。 依婆沙有二说。 一云。 方便业感人中短命。 因根本业生于恶道二云。 持力欲杀人时。 令他面色无有光泽。 令减外具无有光泽。 令他受苦边。 生恶道受苦。 断他命根不相续边。 后于人中受于短命。 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文)。 光有二解。 于中第一为善。 非谓第二细简无其道理。 然论文势但就相似一边说故。 宝疏亦同。 俗邪见难除(至)由资具属他(文)。 婆沙百十六(十四纸左)云。 诸在家人虽极聪慧受持五戒。 苦苦所逼则以种种香花饮食祠祷天神。 诸出家人虽极聪慧受持具戒。 资身命缘系属他故。 见施主时便整威仪现亲善相。 是别说邪命正命。 异熟果者(至)可爱异熟(文)。 麟云。 如初禅近分断欲界惑感初禅异熟为自地。 余地亦尔。 以是断道故除欲界。 是有漏故不通根本。 无漏不招异熟。 所以复言既是有漏(文)。 惠晖云。 依未至地起无间道断欲界烦恼。 九无间道相应思及定共戒招初定可意果也。 等流果者(至)诸相似法(文)。 麟云。 约九品论之。 同品为等增品为胜。 果非因前故复言后(文)。 惠晖云。 即无间道前后相似。 或无间道与解脱道前后相似也。 增上果者(至)唯除前生(文)。 麟云。 此言犹总。 应知除法。 又须除前。 以其前法非后果故。 后因不能取与前法为其果故。 余有漏善等(文)。 麟云。 即无间道外余之三道及余一切善恶等业咸非断道并除离系。 善恶性故有异熟果。 相似生义是等流果。 由彼力能是士用果。 不障义故是增上果。 谓余无漏等(文)。 麟云。 即除无间道外余解脱等道及余一切无漏业(文)。 惠晖云。 余若无漏者即无漏解脱道。 无记即有覆无记也。 今谓。 此释非也。 诸无漏中除断道。 外此言余无漏。 何唯局解脱道。 无记亦通二种。 不取无覆何也。 惠晖释太局矣。 最后所说(至)遍前门义(文)。 宝疏唯言前诸门不举其数。 光记言前五门。 颂疏更加言前六门。 今谓。 光记·颂疏并未可也。 次上论文杂明诸业。 皆如次言。 何有贯通。 是故至今此中初引下文。 明知非关上文。 颂疏言前六门者大非也。 光师言遍前五门者亦非也。 何者第三三世相对·第四诸地相对。 此二种文并非有其次第。 长行释中无如其次第言。 故知不遍此二门中。 然置皆如次言非为具遍五门。 前诸门中有遍不遍故言随所应。 光师言遍五门者非也。 宝师总言诸门不举其数。 旨矣哉斯言。 谓初善业(至)及离系(文)。 麟云。 言善业以善法为四果者。 同类因生是等流果。 牵引义边是士用果。 断道所得是离系果。 增上可知。 言除异熟者。 善法非异熟性故。 善望不善无三果者。 类不同故无等流果。 不善非无为故无离系果。 非无记故非异熟果。 以无记法为三果者。 于前二上加异熟果。 以善业能招无记异熟果故。 余二可知。 中不善业(至)除离系(文)。 麟云。 不善望善除三果者。 不善业非能断道故。 无离系果。 善法非异熟性故无异熟果。 类不同故无等流果。 不善望无记法有异熟果者。 以不善之业能感异熟无记之法体是异熟故有此果。 谓遍行善(至)为等流故(文)。 光宝释稍不同。 光释为精。 彼云。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 谓苦集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 或遍行因等流果。 或是同类因等流果。 麟云。 言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等者。 遍行不善即苦谛下邪见等三·及疑·无明。 并集谛下二见·疑·无明相应惑业。 是谓遍行不善。 以言不善故不得总言十一遍*便。 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者。 即遍行外苦下贪嗔慢等非遍行相应惑业为同类因。 此等皆能引生身边二见。 二见望彼虽性不同。 以同染污故。 与不善为等流果。 身边二见内门转故是无记。 如品初释。 后无记业(至)为等流故(文)。 麟云。 言无记望善法但二果者。 以无记非断道故无离系果。 无记与善类不同故无流果。 无记不招异熟及善法非异熟性故无异熟果。 故但二果望不善除异熟者。 亦如望善说。 言身边二见为同类因者。 且望当谛诸不善法故言同类。 理实二见能遍取五部不善法。 若望他部。 应言为遍行因。 以此二见是遍行惑故。 以无记(至)及离系(文)。 麟云。 言无记为三果者。 但有等流·士用·增上三果。 以无记不能招异熟故无异熟果。 无记之业非断道故。 无记之法非无为故。 故除离系果。 谓过去业(至)唯除离系(文)。 麟云。 过去业望三世法唯除离系者。 离系是无为。 无为体非二世摄故。 故除之。 有余四者以相应俱有能作等因通三世摄。 所以有士用·增上。 有异熟者。 谓过去善恶为因感异熟果。 今时同在过去也。 等流果者。 后似于前故亦有之。 望于现未准过去说。 现在业(至)及增上(文)。 麟云。 现在但二无三者。 唯一念故无异熟果。 无前后故无等流果。 但有相应因故有士用。 增上可知。 宝云。 异熟·等流必前后故。 现在与现在除异熟·等流(文)。 麟云。 异熟·等流必前后者。 若然未来无前后。 应无异熟(云云)。 今谓。 麟破似当。 以未来异熟无前后次第故。 然异熟果因是善恶果是无记。 此理决定故通未来。 非谓未来亦有前后。 未来业(至)及离系(文)。 麟云。 言未来业以未来法唯三果者。 俱有相应因通未来故有士用果。 有异熟果者。 未来虽无前后。 其异熟因约体建立。 以善恶性为因无记性为果故得有也。 无等流者。 以同类因就位建立未来无前后故无等流也。 新云。 异熟·等流必前后故者。 若尔未来无前后。 应无异熟(已上麟文)。 今谓宝释无失。 如上已辨。 宝意明现现相对无异熟果故。 自已言未来无前后故。 不说后业(至)后业果故(文)。 麟云。 不说后业有前果者。 谓颂不约现未之业望过现等法也。 前法定非后业果者。 因果之法法尔因前果后。 或俱终无果前因后也。 于诸地中(至)除离系(文)。 颂疏云应知诸地业唯色行二蕴少分。 诸地法通五蕴。 惠晖云。 诸地业色行二蕴为体欲界初定准前若二定已上。 色蕴即定共无表行蕴即思。 空处已上。 唯行蕴思为体。 又云。 同地业望法即通性同及异。 若异地相望。 如欲界业望色界法。 即从闻·思慧入修慧有士用·增上也。 从欲界通果无记入色界善。 即异性也。 若是有漏(至)及增上(文)。 麟云。 异地有二果者。 如欲界加行善心入初禅定。 有引起力是士用果。 增上可知。 无欲界业感初禅异熟故无异熟果。 有漏异地无同类因故无等流果。 学无学(至)及离系(文)。 麟云。 言学等三业者。 即三学人之业名三业。 非身口意为三业也。 色蕴是无漏戒。 行蕴少分唯无漏思。 学业以学法为三果者。 同无漏故是等流果。 引起力故有士用果。 增上可知。 除异熟者以无漏法非异熟故。 除离系者。 以离系是无为故。 以无学法(至)及等流(文)。 麟云。 以无学法无三。 准说可知。 有士用。 谓金刚喻定引起尽智。 是士用果。 以非学法有三果者。 断惑证灭是离系果故。 从无漏观出时引起有漏善心。 是士用果。 增上可知。 除异熟者。 无漏不招异熟故。 除等流者。 类不同故。 无学业(至)及增上(文)。 麟云次辩无学业。 望于三法。 且初望学法。 但一果俱无漏故无异熟果。 学法劣故无等流果。 非无为无离系果。 虽有无学引起学心故无士用果。 然罗汉退者。 谓有漏心中起烦恼退亦非学非无学法也。 若准正理。 钝根无学望未来利根学道为同类因。 如等流果。 此约现起故无等流。 不相违也。 次望无学有三果者。 无间引起有士用果。 同类义故是等流果。 增上可知。 除二果者。 如学中说。 次望非学有士用果者。 谓罗汉从无漏观出引有漏心生。 是士用果。 无异熟等流如学业说。 无离系果者。 谓无学人不更断惑证择灭故。 非二业(至)为五果(文)。 麟云次辨非学业望三法。 且初望学法为二果。 有士用者。 谓从世第一心入见道位。 及余一切学人从有漏心入无漏观并约引生之力。 是士用果。 无异熟果者。 学法是无漏故。 故非异熟。 类不同故无等流果。 以无学法为士用果者。 谓非学非无学人入无漏观。 余同学说。 以非学法为五果者。 以业道果法通无为故。 有离系果。 约有漏边有异熟果。 同类所生是等流果。 士用·增上二果可知。 初见所断业(至)及离系(文)。 麟云。 初约见断业唯三法。 且准见断除离系者。 谓业非断道法非无为。 故无此果。 以修所断法(至)谓增上(文)。 麟云。 次望修断有四果者。 谓见断业通不善。 修断法通无记。 故有异熟果。 遍行因所生故有等流果。 引起力故有士用果。 非无为故无离系果。 次望非断唯一果者。 法非无记故无异熟果。 类不同故无等流果。 无引生义无士用果。 业非断道故无离系果。 故唯一果。 中修所惑(至)及等流(文)。 麟云。 次辨修断业望三法。 初望见断但二果者。 见断唯染污性故非异熟果。 修部无遍行惑取他部界故无等流果。 非法无为故无离系果。 无间生义有士用果。 除离系是非断故。 后非所断(至)除异熟(文)。 麟云。 次望非断有三果者。 以有漏道断惑证灭得离系果。 有漏善心无间引生无漏心故有士用果。 言除异熟者。 无漏非异熟故。 除等流者。 类不同故。 次非断业望三法。 初望见断唯一果者。 非断业是无漏故。 见断法是染污故。 无异熟果。 不同故无等流果。 法非无为无离系果。 无引生义无士用果。 故但增上。 次至修断有二果者。 从无漏观出入有漏心有引生义。 有士用果。 余义同前。 次至断有四果者。 同无漏故有等流果。 无间生义是士用果。 断惑证灭是离系果。 非有漏唯除异熟果。 谓诸所有(至)名不相应作(文)。 惠晖云。 即无记中不合威仪无记。 此约不顺世俗礼仪。 今谓。 此释谬也。 此师释不应作。 岂唯局不合威仪何者文云。 应如是说等。 若不如是说。 名不应作。 然颂疏中脱略应如是说一句。 惠晖唯据颂疏不检本论。 故致此谬。 又云。 第一师即取四无记及有覆无记。 第二师除威仪无记外余三无记。 及有覆无记为第三业也者。 无可一取。 以光释为正。 俱违前二(至)二说差别(文)。 颂疏云依第二师释。 除轨则外余无记是也。 今谓。 此释亦非也。 光释为精。 彼云。 于无覆中除应作不应作三业所余三业。 名为第三。 余障废立如应当知(文)。 光有二解。 第一为优。 如与沙门合故名沙门(文)。 光解。 此喻唯约法合。 宝解通二。 今谓。 光解为优。 以法譬邻近文亦符合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八。 分别业品第四之六。 若尔僧破(至)谁所成就(文)。 宝疏云。 第一明破僧及成人也。 今谓。 僧破破僧其体不同。 此一章段正明僧破及成。 宝师言明破僧。 不精论意。 光记科名为善。 又宝师虽引婆沙。 阙略要文。 若引具文。 其中有辨僧破破僧之别。 然则科目自正。 惜哉。 僧破体是(至)行蕴所摄(文)。 光记第四(四十六纸左)云。 俱舍师解云。 此和合性众同分摄。 麟云。 准旧解。 是十四中众同分摄。 若依婆沙·正理。 以十四外别立和合性故。 婆沙云。 乃至不相应行为自性。 即余处说。 复有所余如是种类也。 正理亦同如前十四不相应中释。 宝疏云。 此论只是略而不论。 非是所明之外更无心所。 心所已尔。 和合应同(第四卷三十六纸)婆沙六十(十八纸)。 如是僧破(至)是无间果(文)。 宝本果字作罪。 意谓。 僧破是果。 妄语是因。 彼僧破果虽是无记。 然妄语因实是不善故。 成无间之罪是宝疏意。 又光师意。 此中论文言僧破体是无记性。 云何上文言破僧无间。 通此难云。 僧破因诳语生也。 谓诳语乃能破僧。 能破力故僧方不和。 其不和时此言僧彼。 故云僧破因诳语生。 此亦因受果名。 然与上文不同。 此于破僧与无间名。 彼于妄语立破僧称。 所因虽异并是因受果名也。 上记文(初纸左)云。 虚诳语是因。 所破僧是果。 谓因虚诳僧方破故言虚诳语。 名破僧者。 因受果名。 然光·宝解释不同者。 此以所览论本有异也。 于中光释符论文矣。 经一中劫(文)。 释中劫义如上已引婆沙三十五(十五纸左)之文。 然准三十五文。 后百十六有说。 或言成劫或言坏劫。 此应非指单成坏劫。 即成住合是四十劫。 此言成劫。 又坏空合是四十劫。 此言坏劫。 然则初二有说言一劫者。 是四十劫。 第三有说言大劫者。 是八十劫。 第四如是说者。 但言中劫。 然光师解。 此中劫者单一增减。 准此光师解。 如是者所言中劫异于如上有说。 其远几许。 以上有说言四十劫或八十劫故。 据此而言。 圆晖师言二十增减非无义理。 又律中言提婆达多当于人寿四万岁时来生人中等。 此四万岁是何劫中。 文未克指。 立世经说是第九住劫等。 然三藏中异说芸芸。 非适今也。 皆随机宜不须和会。 入大乘论下云。 如是逆罪名虽有五而实有三。 破僧害僧如是等业世间所无。 提婆达多是大宾伽罗菩萨为遮众生起逆罪故。 现作二业堕地狱。 大方便佛报恩经四曰(二十一纸)如来即遣阿难往到地狱问讯提婆达多。 苦可忍不。 提婆达多言。 我处阿鼻地狱犹如比丘入三禅乐。 准上经论。 既是权者所作。 岂辄以长短可一定耶。 如上世品中述(第六卷二十一纸左)。 能破僧者(至)苾刍尼等(文)。 南山戒疏三上云。 初就人明破者。 羯磨为言。 通破及尼俱有破义。 法轮一种唯据比丘。 余众不可故。 尼是女报。 号佛无信。 三众未具不合羯磨也。 住净行人非犯戒者(文)。 泰云。 于行且举净行为初。 类显严语圆具等。 丑陋讷等无破能故。 要异处破非对大师(文)。 戒疏三上(十六纸右)云。 后至伽耶羯磨说戒方破众法。 始是究竟破法轮僧。 故僧祇云。 调达向伽耶山。 佛唤不得。 便作羯磨为后世名誉。 乃至三唤云我已说戒竟。 佛言。 非法人已作竟如法人自作布萨。 便说清净如满月偈等。 行宗云。 方志云伽耶。 世谓灵岳亦云象头山。 提婆始于王舍行化。 有五百新学比丘信受五法。 随往伽耶布萨。 二法俱破方成破僧(已上)。 今谓。 准光宝说。 南山师等云伽耶山者谬也。 如光宝辨。 唯破异生非破圣者(文)。 戒疏云。 羯磨破者。 真俗俱能圣者事迷容生别众非法故也。 法轮僧破唯俗谛。 僧圣人识达必不从化故。 成实云。 凡天轻疏易可破坏。 若得世间空无我心尚不可破。 况无漏也。 此夜必和不经宿住(文)。 大乘义章云。 如经中说。 不经一宿僧还和合。 何因故合。 由舍利弗及目连故。 目连以通令其调达眠而不觉。 又现胜通化彼新学五百比丘。 令其生信。 舍利弗辨说令其生解还来归正故得和合。 唯赡部洲(至)或复过此(文)。 戒疏云。 言法轮者。 下至九人。 所以须者故。 调达邪佛替正佛宝。 所说五邪替正法宝。 三闻达等替正僧宝。 故能破五人一佛四僧。 所破唯四。 故九成破。 所以如来不入十数者。 俱舍云。 破在别处不得亲对世尊等。 未立止观第一双时(文)。 行宗记云。 第一双者。 杂心云未建立第一双。 准阿毗达磨解。 未立止观第一时。 谓止观二法名双。 超诸法门故云第一。 由立止观令众修习识别邪正。 必无破僧。 今谓。 灵芝误矣。 婆沙第百十六(五纸左)已言第一双弟子。 何指止观法。 如大乘义章明。 非破法轮诸佛皆有(文)。 正理四十二云。 贤劫千佛。 唯迦叶释迦佛有。 余法无也。 瑜伽略纂第四(二纸左)云。 化土有此事。 报土或有阿弥陀佛调达名言故。 或报佛无。 化阿弥陀有。 萨婆多师。 将佛有宿业怨对故有。 大乘示现。 设有女人(至)成害母逆(文)。 如是事实未见支那本邦史籍中记。 西梵方俗有如是者。 即童子迦叶是也。 经部室利罗多与众贤论师互相角诤。 如正理论四十三(十七纸)中。 习定温诵思等业息等(文)。 温者。 玄应音义云。 寻也。 郑玄注礼记云。 后时习之谓之温。 暖也。 取其义矣。 中庸朱注云。 温犹燖温之温。 谓故学之矣。 复时习之也。 大全云。 火熟物曰燖。 似帘似林二切。 由此破僧罪(至)恩等少故(文)。 婆沙百十九云。 问。 五无间业何者最重。 答。 破和合僧。 坏法身故。 次出佛身血。 次害阿罗汉。 次害母。 复害父。 母之恩养于父为重。 德田势力于恩田为胜故。 如是五种(至)同类业体(文)。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三上云。 无间业同分者。 谓无间业同类之罪。 基云。 污阿罗尼及母。 是害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 是杀父类。 或于天庙等行杀。 或于委重所损害。 或于贫苦田施无畏已返逼恼。 是杀阿罗汉类。 劫夺僧门。 是破僧类。 破坏灵庙等。 是出佛身血。 或总称类。 不须别配。 今解。 染无学尼。 是杀阿罗汉类。 染母是杀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及破坏灵庙。 是出佛血类。 劫奋僧门。 是破僧类。 余是杀父等类。 今谓。 基释为正。 虽大小别。 而顺此论故。 释同类义。 光宝不同。 准瑜伽论及基等释。 以宝为优。 谓婆罗门(至)大婆罗门家(文)。 光云。 或生大婆罗家。 婆罗此云豪族(宝同)或大婆罗通上三处(第二义)。 旧俱舍云。 复于善道中生刹帝利种姓婆罗门种姓大长者种姓。 于中生摩诃婆罗家等。 又泰云。 三世诸佛或婆罗门或刹帝利或巨富长者。 或大婆罗此云荫覆。 如上三家能多荫覆一切有情名大婆罗家。 今谓。 泰所览本恐婆字作娑故。 云翻为荫覆。 玄应音义云。 大婆罗树名也。 是大富贵家义也。 案西国大官贵大富儿弟皆呼为婆罗也。 唯余百劫(至)法应如是(文)。 婆沙百七十六(十四纸左)曰。 是故菩萨乃至初无数劫满时。 虽具修种种难行苦行。 而未能决定自知作佛。 第二无数劫满时。 虽能决定自知作佛。 而犹未敢发无畏言我当作佛。 第三无数劫满已修妙相业时。 亦决定知我当作佛。 亦发无畏师子吼。 言我当作佛。 齐何名菩萨。 答。 齐能造作增长相异熟业。 问。 若诸有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能不退转。 从此便应说为菩萨。 何故乃至造作增长异熟业方名菩萨耶。 答。 若于菩提决定及趣决定。 乃名真实菩萨。 从初发心乃至未修妙相业来。 虽于菩提决定而趣未决定。 未得名为真实菩萨。 要至修习妙相业时。 乃于菩提决定趣亦决定。 是故齐此方名菩萨。 复次修妙相业时。 若人若天共识知彼是菩萨故名真菩萨。 未修妙相业时。 惟天所知。 是故未得名真菩萨(已上论文)。 惠晖云。 菩萨相者。 大乘三无数劫修菩提资粮。 百劫修相好。 百劫学神通。 千劫学威仪。 万劫学万行。 此论宗即四阶成佛。 第一三无数劫修菩提资粮。 第二百劫修相好。 第三王宫下生逾城出家以有漏道断下八地烦恼。 第四三十四心成等正觉。 梵云菩提萨埵。 略云菩萨(已上惠晖)。 智论七十四(十二丁)云。 问。 得何事来名阿鞞跋致。 答。 阿毗昙毗婆沙中说过阿僧祇劫后种三十二相因缘。 从此已来名阿鞞跋致。 同第四(八丁)云。 若过三阿僧祇劫。 是时菩萨种三十二相业因缘(已上论文)。 至相要问答云。 依小乘教。 从发心初次第修行临欲成佛。 十地终心百劫别修相好别业。 是实非化。 若依三乘始教。 是化非实。 若依终教及真进菩萨。 并从发心以来一切并修十地。 终后无别百劫修相好业。 现十地后修相好业者为回声闻(文)。 又瑜伽伦记云。 景师云。 人引璎珞经云。 第十地满更经多劫学象王步等方得菩提。 证三祇外更经多劫。 以小乘三祇满后更经百劫修相好业。 此事不然。 此处论文(瑜伽)言但三无数大劫不过此量。 璎珞经就第十地中义分无数小劫。 于中修习象王步等。 犹是祇数内而无有过。 神泰文备并云。 珞璎前译而今三藏不信等。 唯薄伽梵(至)能超九劫(文)。 麟云。 准大乘。 总超四十劫。 一由翘足超九劫。 二由精进布发掩泥超八劫。 三由雪山舍身求半偈超十二劫。 四由萨埵王子投身饥虎超十二劫(已上)。 此释依心地观经。 彼经第一云。 佛往昔在凡夫(初僧祇)入雪山求仙道。 折心勇猛勤精进。 为求半偈舍全身。 以求正法因缘故。 十二劫超生死苦。 昔为摩纳仙人时(第二僧祇)布发供养燃灯佛。 以是精进因故八劫出生死海(如分律)。 昔为萨埵王子时(第三僧祇)舍所爱身投饿虎。 自利利他因缘故十一劫超生死因(如金光明)。 流水长者(亦第三祇)大医王平等救护众生故。 济鱼命得生天上。 天雨璎珞来报恩等。 七日翘足赞如来。 偈以极精进超九劫。 此中言超四十劫者。 是佛本行经·贤劫经等说。 又言九劫。 章安云。 是出曜经·佛藏等说。 又天台妙经疏并嘉祥玄论云涅槃超九劫。 辅正记云。 恐文误也。 涅槃经第十三说越十劫。 故具如慈恩弥勒上生经疏瑜伽伦记一下(九丁)云。 应知三劫各千佛。 并各据一水火小劫同劫出世无别。 大劫名为贤劫。 何以得知。 如贤劫经及长阿含经等并云。 此劫初成之时。 水雨流满。 上界诸天下观水聚见千莲等。 光明照曜如百千日。 诸天记言。 此劫大劫贤。 于此劫中当有千佛出现于世。 此岂不记水火劫中有千佛耶。 又依立世毗昙云。 住劫中八小劫已过。 十一未来。 第九一劫现在。 此第劫几多已过几多未来。 未来定余六百九十年。 世云。 今时住劫中第九劫。 即配属云。 前五劫中无佛。 第六劫中有拘留孙佛。 乃至今第九劫有释迦佛出。 后第十劫中有弥勒佛。 后十劫住无佛出者不然西方判之。 今时正当住劫中。 已有四佛出世。 长阿含云。 拘留孙佛于四万岁出等者。 从住劫初人寿命无量减至四万岁时。 拘留孙佛出。 三万岁时拘那含佛出世。 二万岁时。 迦叶佛出世。 一百岁时。 释迦佛出世。 从此渐减迄于十岁至刀兵劫。 如弥勒下生云。 近刀兵劫。 苦依立世毗昙。 近饥馑劫。 故彼论云。 此劫为饥馑故尽。 过十岁已寿命渐增至八万岁。 弥勒出世。 既依西方判。 今正当住劫初劫。 立世云。 此劫为饥馑故尽。 复准瑜伽。 三十岁时有饥饿劫。 弥勒佛经说近刀兵劫者。 据至十岁后。 有九百九十五佛于十九劫中出。 既依立世。 今是第九住劫。 弥勒第十劫出。 余诸佛于后十劫分布渐出。 更安二千佛出亦得无妨。 以于中间一一佛出。 相去皆隔众多岁数时劫。 以大乘判。 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 于初劫减时四佛出世。 增时一佛出世。 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 自余诸佛于后十九住劫前后分布出现于世。 长阿含云。 毗婆尸佛人寿八万岁出世。 尸弃佛七万岁出。 毗舍婆佛六万岁出者。 应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后住劫渐减时出。 虽复隔劫。 是七佛数故。 一处列之○略纂十一云。 二十住劫合为贤劫。 第一住劫已有四佛。 余劫余佛出世。 此西方传释○弥勒上生慈恩疏上云。 有云。 住劫中初五劫无佛出世。 第六劫有俱留孙佛。 第七劫有俱那含牟尼佛。 第八劫有迦叶佛。 第九劫有释迦。 第十劫有弥勒。 当贤劫第五佛也。 又云。 问。 长阿含云。 毗婆尸佛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尸弃佛人寿七万岁出。 毗舍浮佛人寿六万岁时出。 拘留孙佛人寿四万岁时出。 拘那含牟尼佛人寿三万岁时出。 迦叶人寿二万岁时出。 释迦一百岁时出。 弥勒佛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岂前三佛同住劫耶。 答。 五浊经明贤劫前四佛同出第九住劫。 或云住劫中初五劫无佛。 阿含经说佛出世时人寿长短不说同劫。 亦不相违○麟云。 即贤劫中四佛出世。 以俱在此第九劫渐减位中。 又前八劫无佛出世。 弥勒佛第九劫出。 又准弥勒经。 今劫是刀兵劫。 又准此文。 后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世。 时恐大促。 新云详其贤劫似是风灾劫。 于六十四劫中此为第一劫。 总六十四劫为一贤劫。 于中千佛。 理亦可然。 应更详检。 宿旧师说(至)如前所辨(文)。 如前所辨一白光师属入于后以为句头。 宝疏不尔。 以为前文末句。 宝解为优。 旧论亦言宿旧师说如此故。 有说唯除(至)名一福量(文)。 婆沙百七十七(九纸左)总有十一有说。 正理·显宗并有五说。 此论于中唯举三说。 光师释近佛菩萨云百劫修福业人。 所以须除。 今谓。 未精。 何者百劫其时太长。 正理四十四(十七纸左)最后有菩萨云近佛。 杂心第八亦同。 光师次下(三十纸右)释最后有以为王宫所生身。 若准正理·杂心为最后有。 则与百劫修相位相去知几。 况又王宫所生身。 光师前后判释何为鱼肉。 具如下释(四十六祇右)。 有说此量唯佛知(文)。 正理五说中。 第一是婆沙如是说者义也。 初无数劫中(至)七万七千佛(文)。 泰云。 谓于第三劫供养七万七千佛。 末后佛号毗婆尸。 此云胜观。 第二劫供养七万六千佛。 末后佛名燃灯。 第一劫供养七万五千佛名宝髻。 三劫中皆应供养七万七千。 初劫在三涂化生时。 多有佛出世不供养。 减二千佛。 第二劫减一千佛。 第三劫时虽亦三*涂受生教化众生。 尔时业用自在故。 但佛出世即来人中受生供养。 故具供养七万七千佛。 光云。 于三劫中后位渐胜故。 供养佛多。 前位劣后故供养佛少。 或福业名(至)谓福加行(文)。 光释福加行义。 初持业释。 次依士释。 二释并约前加行。 宝释云。 根本亦名加行。 非唯前加行也。 今谓。 加行之言广通多类。 如净影等释。 旧言方便新言加行。 方便之言亦通多类。 如慈恩师法花玄赞中述。 此刹那善蕴(文)。 光有二解。 皆不应理。 宝解为正。 同一刹那善蕴总取名施。 此理极成。 何用因等起刹那等起为。 今次当辨施果别因(文)。 光有三释。 第一为正。 第二第三不亲论文。 以论所正明唯在于因故。 若无损施便感资财(文)。 惠晖云。 无损施者。 不损恼所施人。 或财物无损也。 今谓。 二释并非也。 以正理·显宗并言无损他施故。 既总言损他。 何唯局所施人。 又关于财物乎。 思之。 由财异故(至)皆有差别(文)。 光师云。 真施体者未稳。 上言真施体是身语及能发。 今此施体岂指身语及能发者。 此由财有具不具使施因体自在优降。 故云施体非必谓真施体。 如熊鹿等本生经说等(文)。 熊菩萨因缘具见婆沙百十四卷(九纸)。 然婆沙论作罴。 又正理·显宗·旧论皆悉作熊。 熊·罴不同。 熊山居冬蛰。 婆沙云形色青绀。 准此文义恐罴形误。 罴色黄白或赤也。 又惠晖云。 鹿菩萨事是婆沙说。 今谓。 误也。 检婆沙论无文说故颂疏冠注引文杂驳。 瞽瞎幼学每每如是。 何不慎乎。 八为庄严心(至)而行惠施(文)。 颂疏云。 八为庄严心为除悭吝为得瑜伽(定也)为得上义(涅槃乐也)而行惠施。 名庄严心(文)此释本据宝疏。 彼疏云。 前八名便释庄严心也。 今详。 两师释皆不符文。 以第八施中四类各别故。 如正理释(正理云。 随至施者。 谓随有情投造已来。 随宜施与衣服饮食。 非深敬重。 怖畏施者。 谓睹灾厄为令静息而行惠施。 或见此物坏相现前。 宁施不亡故行惠施。 习先施者。 乃至为严心者为引发心等圣财故行惠施。 资助心者。 谓欲灭除诸悭吝垢而行惠施。 资瑜伽者。 谓求定乐展转生因而行惠施。 谓由施故便得无悔。 展转乃至心一境性。 得上义者。 谓得涅槃由初舍财。 乃至展转一切生死皆能舍故。 又行惠施。 是胜生因依此能引发证涅槃法故。 余施易了故不别释)。 又依大乘。 瑜伽第二十五亦同此论。 彼记六下(十二纸)云。 标施意者。 为庄严无漏心。 为与无漏心以为助伴。 为资修瑜伽行。 为涅槃最上义故。 而修布施。 基云。 为庄严心者。 谓得无漏心。 为助伴心者。 谓滋无漏作意等。 此四义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胜义施。 但智论说八施普有过失者。 为除遣有所得执故总说为过。 最后身菩萨(文)。 旧论云人后生菩萨。 显宗·正理·光宝牒文皆作后生。 颂疏作身。 然后生·后身又有差别。 光师最后生即王宫所生身也。 此释未辨宽狭。 慈恩义林章七本云。 说菩萨有三。 一一生所系。 如弥勒等。 先生人中身为一生所系。 望当佛位应有四生。 人天本有及二中有。 如七生等名一大生。 若住天中称一生系。 半生名一。 一本有故。 智度论说弥勒三生说在人中。 除成佛身故说三也。 二最后身。 三坐道场。 此二局在成佛身位。 既示二受用身。 虽不见文准此应悉。 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系。 八地以后名最后身。 更无生故。 处莲华座名坐道场。 他受用如观音前身名一生所系。 观音之身名最后身。 处七宝座名坐道场。 法身无生便无此义(具如瑜伽略纂第十一卷。 二纸右)。 探玄记十六云。 二后身菩萨者。 是已处胎出生未坐道场。 三一生菩萨者。 是未处胎前(一生及最后身如第一钞。 二纸右婆沙百七十一。 十五纸右)。 若有六因(至)非最轻重(文)。 宝疏云。 六上最重。 六下最轻。 随缺少多非极上下。 颂疏云。 若有六因皆是上品。 此业最重。 翻此最轻。 除此中间业非轻重。 麟云。 如具二三四五等因也。 有云。 若具六因。 皆上品业最重。 若不具六因。 皆下品。 此业最轻。 若二三是下名非轻重(已上)。 今谓。 诸师不领论意。 颂疏云。 业非轻重。 论有最字。 殊为至要。 晖师不得论旨。 所以除去。 麟师亦不知晖释是谬。 追袭张大更辨六因具阙。 然寻其源出于宝师言随缺少多等。 今案。 此文非明六因具阙。 诸师皆言具阙不符论意。 此文意说。 六因上品是重。 六因下品是轻。 除上下品六因是中业。 非最重亦非最轻。 是中容业也。 此就具六因中辨三品别。 非约具阙。 所以知者。 旧论云。 若人作业此六因一切皆是上品。 应知此业是最重品。 若人作业此六因一切皆是下品。 应知此业是最轻品(已上论文)。 准此论文下品亦具六因。 非不具者为下。 旧论偈颂长行唯明上下二品。 此论偈颂同旧。 长行更加中品。 详检新旧此论·正理·显宗偈长行中无有文明阙因。 诸解不当。 于焉可知。 制多舍类福(文)。 旧俱舍云支提舍类福。 若依大乘。 瑜伽四十四明十种供养中第二制多供养云。 若诸菩萨于为如来所造一切若窣堵波若龛若台若故制多若新制多所设供养。 是名制多供养。 制多者。 略纂云三藏云制多。 此云积集积集者。 砖石乃至金银为佛塔故。 又由造此故积集福业。 僧祇律云。 有舍利处名之为塔。 无舍利者名曰支提。 末度迦种(至)赁婆果生(文)。 旧俱舍云。 谓从蒲桃种子惟蒲桃子生。 其味甘美。 从纴婆种子。 惟纴婆子生。 其味莶苦。 又玄应音义云。 末度迦果。 谟钵切。 旧云广头。 此言美果也。 赁婆果。 女鸩切。 形如此苦楝树也。 楝言力见切(惠琳音十四·十三丁左云。 纴婆子。 此梵语树名也。 其叶苦可煮为饮。 治头痛疾。 即此国苦楝是。 苦檀之类也)。 有说戒净(至)回向寂(文)。 婆沙百七十七(九纸右)云。 有说依十业道各起五思。 一加行净。 二根本净。 三后起净。 四非寻所害。 五念所摄受(已上)。 今谓。 初说明戒净因。 后说总举四戒。 非明净因。 正理具举两说。 显宗唯举初说不举后说。 晖疏亦同显宗不举后说。 经说四人(至)普修慈等(文)。 法花玄赞曰。 增一阿含经中佛告诸比丘。 我今当说四梵之福。 一若有信心善男子等。 未曾起塔处能起于塔。 二补持于寺。 三和合圣众。 四佛初成道诸天人等请转法轮。 是名四梵之福。 比丘白佛。 梵福多少。 佛言。 四天下及六欲天所有福德犹不如一梵之福。 有福正见人修中胜行者(文)。 光有三解。 宝用第一及第三义。 若能如实(至)自他大福(文)。 光师论法施性引婆沙二十九法供养文。 然宝师意法施与法供养不同。 更检婆沙。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十九。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一。 分别随眠品(文)。 释随眠义光宝不同。 光师依训词门为释。 宝师不尔。 总就行相释随眠义。 两师各有依据。 光师正依下论(第二十卷十五纸左)云。 微细·二随增随逐与随缚住·流·漂·合·执。 是随眠等义。 如下记释(宝破光释云。 微细是眠义后三是随义非也)宝师正依婆沙(此论虽复同。 婆沙论不无少异)彼五十(初纸左)曰。 问。 何故名随眠。 随眠是何义。 答。 微细义。 随增义。 随缚义。 是随眠义。 微细义是随眠义者。 欲贪等七行相微细。 如七极微成一细色。 随增义是随眠义者。 欲贪等七普于一切微细有漏皆悉随增。 乃至一极微或一刹那顷欲贪等七皆随增故。 随缚义是随眠义者。 如空行影水行随故。 空行谓鸟。 水行谓鱼。 鸟以翅力欲度大海。 水中有鱼。 善取其相而作是念。 无有飞鸟能过大海。 惟除勇迅妙翅鸟王。 即逐其影。 鸟乏堕水。 鱼便呑之。 如是随眠于一切位恒现起得非理作意。 若现前时即受等流或异熟果(准婆沙论及此论文。 云随转。 恐应是缚字形误)。 以诸烦恼(至)为十事故(文)。 正理四十五(初纸右)更加六事合为十六。 彼云。 第二生依粗重能辨所依中无堪忍性故。 第五憎背功德性相能违诸功德故。 六为厌诃本发智所厌诃身语意业故。 第八拥解脱路弃背亲正说者故。 第十二植众苦种能生一切生死苦故。 第十六摄世非爱诸增上果。 因此外物皆衰变故。 意显慢等(至)义如后辨(文)。 如衣有润尘埃随着。 贪润于境嗔亦随增故名贪瞋。 然正理论破此义云。 此释无理。 非文意故。 谓此本为标数列名不明此因彼于境随增义。 今详亦字为满句言。 若必欲令此有别义。 更为方便作无过释。 谓瞋如贪。 虽有多类而可总说为一随眠。 慢等亦然。 故复言亦。 或此为显如贪与瞋行相不同是故别立。 如是慢等行相虽同余义有殊故亦别立。 及声为显释据相违或显总摄随眠类尽(已上论文)。 今谓。 正理破立自是一义。 此论亦无巨妨。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六由贪异七(至)为遮解脱想(文)。 光有三解并不稳畅。 宝解为好。 其义不凿。 又符长行释也。 谓随眠力(至)退失(文)。 光有三解。 宝同第一。 今谓。 光第三解为优。 以论文明揭初因故。 此唯释初略后二因。 无有巨害。 若如宝师等解三释各配。 后二无失初释有失。 以标与释文言不殊故。 又不成释故。 又第三解符顺旧论。 彼云。 云何得知。 由随眠起心染污故。 能为障故。 与善相违故。 由心为随眠惑所染污。 未生善不得生。 从已生善亦退故(已上旧论)对映新论毫无乖违。 准释初文。 其意明白。 谓自体上差别功能(文)。 光(第十九之六左)宝(第十九之五右)各解不同。 宝解为正。 此差别言何有对余语别之义。 光解不允。 如念种子是证智生(文)。 证智者。 光有五解。 第五为善。 证智言广以通定散现比六识等故。 宝师不释。 六由见异十(至)见取戒禁取(文)。 二取不加见字者。 婆沙四十九(十六纸右)曰。 问。 何故二见俱名为取。 答。 由此二见取行相*转故俱名取。 谓有身见执我我所。 边执见执断常。 邪见执无。 取此诸见以为最胜故名见取。 取诸戒禁能得净故名戒禁取。 后次前之三见推度所执势用猛利故名为见。 后之二见执受能缘势用猛利故名为取。 六行部界异故成九十八(文)。 颂疏云。 初六句明欲界后两句明上二界。 正文云。 应云初二句总标次四句明欲界。 谓于六中(至)如前已辨(文)。 颂疏云。 行谓行解。 宝疏云。 六中一见行解不同。 分为五见。 如前已辨。 今谓。 二师解同。 光师不释。 然今检婆沙论。 此中行言乃显行相。 非谓行解。 二师解非也。 婆沙四十六(初纸*右)曰。 问。 九十八随眠既非经说。 何故不除。 答。 阿毗达磨皆为释经。 七种随眠是经所说。 今作论者广以行相界部差别而分别之。 是故此论亦不应除(已上论文)。 此文已言九十八使以行相界部差别而分别之。 此行之言是相非解必矣。 如次有十七七八四(文)。 大小二乘稍有差别。 若依大乘。 唯识六云。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若依此义应言八八。 然大小乘所以不同。 以戒禁取有差别故。 如别章述。 此中何相(至)名修所断(文)。 光宝所解大有不同。 颂疏云。 此中者。 光法师解云。 此十随眠中也。 宝法师云。 此论前文将五见疑配四谛竟。 后言余贪等四各通五部。 则有此问。 故知此中此贪等四中。 宝解为善之也(文)。 麟云。 新解唯约四随眠为论。 即正理破成谬也。 注解甚明。 寻之可晓(文)。 惠晖云。 今释云。 此中辨贪等四中。 前三十二以配见断了。 何得正理以遍行及灭道邪见等难(已上)。 今谓。 诸师皆赞宝师解优。 光师虽复救正理难。 别加文字尚叵言善。 宝师意。 谓俱舍固无过失。 众贤论师误错论文节段故致妄弹。 顾者众贤论师不能领解此色节段。 为支那宝师之所反质。 吁天竺国亦可羞耶。 在昔唐三藏将距天竺路遇木叉掬多。 因咨掬多以毗婆沙文义。 掬多不酬颜赩赩然。 又有胜军论师者祖习难陀。 又就安惠正焉。 西域诸师称言学充食邑。 然胜军论师大费工夫经四十载立一比量。 于时唐三藏才闻即弹言。 今此所立非正比量。 此岂积功更岁加过于三支者乎。 唐三藏有颖超诸三藏者。 可以准知。 具如因明疏等述。 不遑枚举。 然宝法师尚有斟酌唐三藏义。 设访胜军设遇掬多宁敢推乎。 往往攘斥众贤。 又驳德光。 不亦宜乎(题号指要。 讵多谤论耶答。 为欲勇大学者志气也。 今也时已浇季根亦不利。 然不拘枝叶勤学根本三藏汲汲不竭。 则必生见解。 见解已生。 则纵虽诣何国抗何人判何理树何论。 无有难者。 予论之所以云云。 唯为此而已矣)。 然宝师此中破立甚难信受。 大凡支那诸论藏者。 是翻梵为汉。 则皆以梵本为源。 译场三藏等明达二土方音。 翻名译义梵汉无差。 如翻锦绣背面俱花。 然玄奘等改正真谛等。 又无畏一行等却驳奘师所译。 或增减一十六字于婆沙论等。 以诸文句中有出于译者之手者故也。 大判言之。 彼支那译家未览梵本。 但凭汉本以拆论文节段者。 虽大致不乖而或不精论旨。 梵土论师不尔。 现见梵本为释。 应得详正以据根源不为岐派之所迷故。 熟练自国语声及名句文身故。 光师于界品中辨释此论所列味香不次。 宝师不许。 援引正理以为诚证。 此为众贤论师熟练自国语声也。 然众贤论师此中约十随眠以难俱舍。 宝师弹言。 论师误解俱舍等。 具如彼疏。 然论师设有谬解三藏邃致。 何其误错此色论文节段。 论师明了梵音犯耶不耶者。 宝师亦已信许。 如向所引。 又宝师未尝阅根源梵本。 设复有阅梵文应不周悉。 以他土语声及起尽等或难知尽故。 宝师唯据汉本分科。 辄然弹斥论师。 安知弹斥之克当非如闇射。 是故此中破立甚难信受。 又光法师约十随眠而解。 此据正理论。 又如字会难。 非出胸臆。 此亦据旧论也。 彼论云。 于中彼何相见苦所灭乃至何相修道所灭。 由见谛相彼灭及能缘彼故。 说见谛灭。 所余名修道所灭若立如此。 见成十二。 疑成四。 欲五·瞋五·慢五·无明五。 如此欲界惑合成三十六种。 又如正理及宝师等难。 光师多为通会。 余可准知。 于此所辨(至)为决定不(文)。 光师以于此已下属入后章。 宝师乃至智所害故尚属前段。 从如是等已下属为后文。 此中光解为优。 以符正理颂前文故。 彼(四十六之十六纸左)曰。 已辨随眠差别理趣本所说义。 今次应辨前说八十八见所断等。 此见修所断为定尔耶不尔云何。 颂曰(云云)。 不尔云何(文)。 惠晖云。 言不尔者。 智害即决定有漏无漏道断皆是智害。 忍即不定。 无漏道即忍害。 有漏道即智害也。 谓于前际(至)无因生等(文)。 六十二见如光宝引婆沙百九十九(十二纸右)及第二百。 又如梵网六十二见经·长阿含经十二十四·智度论·瑜伽论等。 又如义林六十二见章及唯识述记六末(三纸左)等中详辨圣论异同。 坏故名萨(至)名萨迦耶(文)。 唯识述记六末云。 梵云萨伽耶达利瑟致。 经部云。 萨是伪义。 伽耶是身。 达利是见义。 身是聚集假。 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伪身见。 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说萨伪言。 虽一萨言亦目于有。 然今说是思诞提底提义。 故萨言表伪。 萨婆多云。 萨是有义。 迦耶等如前。 虽是聚身而实有。 身自体之异名。 应言自体见。 佛遮当来经部师等说为伪身见者说萨有言。 虽一萨言亦名于伪。 今者应言阿悉提底萨义。 故萨言表有。 大乘应言僧吃烂底萨。 便成移转。 由此萨伽耶见大小别见。 萨婆多名有身见。 经部名虚伪身见。 今大乘意。 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 是假法故也(义林二执章亦同)。 故说此见缘于有身(文)。 婆沙四十九云。 问。 何故名有身见。 答。 此见于有身转故名有身见。 问。 余见*亦有于有身转。 彼应名有身见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此见但于自身转故名有身见。 即五取蕴名为自身。 自因缘力之所作故。 自业烦恼所得果故。 如说臭苏(文)。 光云。 如说臭苏。 诸苏皆臭。 臭中极者名曰臭苏。 本草云。 其无紫色不香名野苏。 于劣谓胜名为见取等(文)。 杂心论四(四纸右)四注云。 二取梵音中亦可言摩亦可言疵。 并有窃取义选择义。 虽实与理乖而意存求宗故言选择。 所受非道故言窃取(已上注文)。 如是得梵音意以解花语。 其致更明且深也。 梵字不可不勤者也。 有说我例摄身见全(文)。 光云。 此论两说虽无评文。 婆沙·正理意以此论后师为正。 婆沙不言有说。 正理复言决定义故(文)。 宝师亦言后说为正。 然颂疏中唯举初说。 晖师以后说为不正故。 此论云有说故。 要具三因胜者成例(文)。 释胜义者光宝不同。 光解为优宝(十三丁)解未精。 正理释颂中增总有二义。 一增益义。 如此论说。 二增胜义。 彼前释云增声亦显体增胜故。 又后释云余部见取非增胜故。 然则正理增胜是三中别义。 此论所言胜者总通三义。 总别已异。 何为以彼释此。 有余部说等(文)。 光云。 准婆沙(百四卷初纸右)正理(七十七卷十三纸右)是分别论者。 宝疏亦同。 然分别论者。 光记二十(四纸右)云。 说非尽理。 半是半非更须分别故。 名分别说部。 梵云毗婆阇婆地。 唯识述记四本云。 分别论者。 旧名分别说部。 今说假说。 宗轮论云。 第二百年后。 大众部中出一部。 名说假部(已上)准此两释。 分别论者。 唯是一部目也。 然婆沙二十三(五纸右)大众部等呼为分别论者。 如光记九(三十四纸右)。 是故唯识义灯三(四纸左)云。 言分别论者。 或大乘异师有种子故。 或小乘诸部皆名分别。 不定一部。 故摄论中分别论者传释是化地部。 婆沙中。 分别传说是正量部。 此论下文分别论者云是说假部。 惠晖亦同。 如是(至)依品类足(文)。 发智(第二十之九纸左)略说品类(第一之三纸左)广说。 光曰。 余八慢类如理应说。 谓愿当为蔼罗筏拏大龙王等(文)。 玄应音义云。 蔼罗筏拏。 乌艾切。 旧名伊罗钵多罗。 亦云哩罗钵多罗。 伊罗此云香。 钵多罗此云叶。 名香叶象也。 惠晖云。 龙即是象。 对法者言(至)是邪智摄(文)。 光有三解。 宝师唯破后二不破第一。 准知宝师(四十二丁)亦应同第一解。 然彼疏云。 准上论所释。 邪智即是不染污邪行相智。 不与疑等烦恼相应。 行相异故等。 若准此文。 与光不同。 以光第一解云。 无明相应邪智宝云不染污邪智与无明不相应故。 宝疏第一云。 问。 此邪智是何。 答。 此是欲界修所断中无覆无记邪行相智。 又云。 何说云何邪智谓染污慧。 答。 邪智有二。 一染污。 二不染污。 者无明相应。 不染污者无明不相应(已上疏文)。 已言不染污者无明不相应。 明知是无覆无记。 若是无覆无记则与下文云无覆无记不缘。 于上大为违害。 今案宝疏。 不染污之不恐是衍字。 宝师亦言染污邪智无明相应故作如是解。 前后疏文无相妨害。 又全同光第一解。 是故宝师唯破后二不破第一。 自亦所许也。 二初无故非彼所引(文)。 惠晖云。 或更有释。 四谛阙二谛下智。 二无见修惑中阙不断上界见惑。 初无法智虽治上界修惑不治上界见惑。 见惑不缘法智品道也。 即由此因(文)。 麟云。 谓因由所以之义。 谓由缘灭唯自地缘道法类不同有遮之义。 显缘上苦集境无遮也。 又解。 由灭无因缘义不能缘他地。 道有因缘义得缘他地。 道明知苦集境。 既互为缘因。 亦得缘他地。 二释并通。 任情取舍。 互为缘因非能对治(文)。 光有四解。 宝师大同第二。 如风病者(至)非所随增(文)。 光宝解譬大别。 光云。 病人喻境。 药喻能缘惑。 宝云。 药喻其境。 病者喻随眠。 宝解为优。 于诸外道诸见趣中(文)。 见趣之言大小通用。 诸师解释趣义意不一准。 光师释云。 趣谓趣求(已上记文)。 此约见用为释。 慈恩唯识疏六末(十纸左)云。 趣者况也。 或所归处也。 又(同卷十三纸左)云。 今言见趣者。 趣谓意趣。 或是所趣。 或谓趣况(文)对法钞二本(三十纸左)云。 论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述曰。 一切见者六十二等。 趣谓所趣。 诸见纠纷皆趣我故。 此属我见。 趣或况。 见趣况由执故。 此属诸见。 与彼为依。 是作业五见作用。 通障正慧。 今举别用不说通业(已上钞文)。 瑜伽伦记六下(二纸左)云。 俱生诸见趣中者。 泰·基同云如五趣。 是有情归倒处。 六十二见所见所归倒处故。 云诸见趣。 景云。 诸见推求名有所趣。 名诸见趣(略纂十五之二十五纸亦同)今谓。 诸释皆不稳畅。 且无诚证。 稍难信用。 今言见趣者。 趣是类义。 见类非一故言诸见趣中。 此非能所趣及况义等。 摄论明十种分别中云。 第九执着分别谓不如理作意类。 萨迦见为本。 六十二见趣相应分别无性释(无性摄论第四之二十五纸左)曰。 萨迦耶见为因所起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即梵网经中前际后际中际分别。 谓我过去为曾有耶。 如是等分别名执着分别。 言见趣者是品类义(已上论文)。 无性论师牒文消释。 义甚分明。 慈恩等师何以不举用乎。 今考梵语或云奈耶或云娜衍。 字体本同。 华严大疏六(二十五纸右)曰。 梵云●奈●耶。 而义多含。 或云理趣。 或云方便。 或云法式或云法门。 或云安立。 一行大日经疏云。 此中种种趣者。 梵云●娜●衍。 亦名为行。 亦名为道。 下云大乘道等义同也(已上疏文)。 演密钞二(三十九纸)云。 起信论云。 三界五趣共三十五处。 乃至趣者类也。 如何舍置而立记名(文)。 光宝并言。 舍置记者。 非谓无言。 各引婆沙·正理以为皎证。 然依大乘亦有无言。 瑜伽伦记五上云。 泛论置记有二种。 或有言说或无言说。 有言说者。 若汝*问此不应记。 虽复有言以遮止故。 名为置记。 或有默然。 于理得胜。 亦名置记。 如婆秀罗默然不答奢提罗事。 瑜伽八十一(十五丁)云。 第四置记。 由四因缘默然置而记。 无体性故甚深等故。 具如瑜伽八十一·九十六(二十三丁左)佛地第六·对法第十五等。 然彼问者一向为问(文)。 光宝各解不同。 宝解为优。 云何有问但应舍置(文)。 此言十四不可记事。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二。 诸有情类(至)名系此事(文)。 此事者是所系事也。 婆沙五十六(初纸右)云。 事有五种。 一自体事。 二所缘事。 三系事。 四因事。 五摄受事。 百九十六(七纸右)详明五事。 彼中第一云自性事。 第二·第三次第前后。 其余皆同。 惠晖云色法即一一极微。 心心所一一刹那。 皆有烦恼缘。 若断一一极微及刹那心心所上烦恼尽。 皆得择灭。 今此约五部论据大段说也。 一者自相(至)谓见疑痴(文)。 婆沙举自相惑。 贪瞋慢外更加嫉悭。 彼论五十八(初纸右)云。 迷自相者。 谓爱恚慢嫉悭结(已上)。 今检婆沙第五十六至五十九。 广明系事。 宝疏撮取关要申述大致。 光记此中略不细释。 应辨诸事(至)诸相合故(文)。 光宝分文不同。 光记此文属入后段。 宝疏尚为前段。 为此已下立为后章。 宝解为优以符正理及旧论文势故。 正理五十一(初纸右)云。 如是略述三世有无理趣正邪有差别已。 为令此义决定增明。 *复依颂文广显宗趣。 颂曰云云旧论意同。 由契经中(至)勤断欣求(文)。 正理·显宗二论具引经云。 谓世尊说。 过去未来色尚无常。 何况现在。 若能如是观色无常。 则诸多闻圣弟子众。 于过去色勤修厌舍。 于未来色勤断欣求。 现在色中勤厌离灭。 下同此论。 又言勤修厌舍者。 光有二解。 初解为优。 又惠晖云。 过去色是定共别解脱戒。 此有漏戒上有烦恼缘。 勤修道厌舍。 未来色是定·道二戒。 应勤断烦恼求彼二戒(已上钞文)。 今谓。 惠晖约戒色释不允。 此色岂局戒色。 正理·显宗所引经文总言观色无常。 明知广通诸色。 又己谢业有当果故(文)。 光有三解。 于中第二为正。 以顺显宗·正理二论故。 彼论云。 非业无间异熟果生。 非当果生时异熟因现在。 若过去法其体已无。 则应无因有果生义。 或应彼果毕竟不生。 由此应知过去实有。 彼可许为分别说部(文)。 分别说部梵云毗婆阇缚地。 具如上辨。 今此部中(至)最善可依(文)。 正理论云。 如是所许一切有宗自古师承差别有几。 谁所立世最善可依。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文)。 麟一云。 言妙音者。 梵云瞿沙(唐言能鸣)西域敷演宣令法号瞿沙。 谓彼尊者久流生死。 今得圣智。 对昔况然故号能鸣。 或能宣唱故号能鸣(记第三卷十*二纸)。 由相不同三世有异(文)。 麟云。 相谓相状。 非生等四相。 旧云。 此师说不相应中别有一类世相不同三世有异。 于余姬媵不名离染(文)。 玄应音义云。 姬媵。 居疑切。 下余证切。 汉书文帝母薄姬。 女淳曰。 姬众妾总名也。 姬亦女官也。 秩比二千石位次妇下。 左传。 以媵秦穆姬。 杜预曰。 送女曰媵。 媵送也寄也。 公羊传曰。 媵者何。 诸侯一国则二国媵之。 以侄娣从释名云。 侄娣曰媵。 媵承也。 承事适他也。 今三品曰姬五品曰媵是也。 故此四中第三最善(文)。 宝云。 论主评简。 颂疏亦同。 婆沙已评云第三立世为善。 何以今言论主评等。 答。 第三为善实是婆沙评也。 然其余能破义言。 此论主所立非如婆沙。 是故今言论主评定。 奚有巨害。 又论主能破非全同婆沙说。 是以显宗破此文云。 此四种说一切有中传说。 最初执法转变故。 应置在数论明中。 今谓不然。 非彼尊者说有为法其体是常历三世时法隐法显。 但说诸法行于世时体相虽同而性类异。 此与尊者世友分同。 何容判同数论外道。 第二第四立世相杂。 故此四中第三最善(正理五十三之二纸全同)麟一之(二十五纸左)云。 准彼经部有破。 今且四说之中自为善耳(已上记文)。 今谓。 此说实是也论主同经部计。 此中且顺婆沙以立是评。 又杂心论十(十纸左)。 问。 几种萨婆多。 答。 一种异分别。 或有说相异。 或说分分异。 或复说异异。 此四种萨婆多一种异分别者。 彼说诸法随世转时分异非事异。 如乳变为酪舍味力饶益不舍色。 如金银器破已更作余器舍形不舍色。 法从未来至现在亦如是。 当知此是转变萨婆多。 相异者。 过去法与过去相合不离未来现在相。 如人着一色非不着余。 彼亦如是。 此说有过。 若过去诸法不离未来现在相者。 竟何所成亦成合义若尔者则世乱。 如人着一色于一色爱着亦行亦成就于余成就而不行。 是故彼说世乱譬亦相违。 分分异者。 说诸法随世转时分分异非事异。 此则不乱建立世。 何以故。 业别故。 谓法未作业说未来。 作业说现在。 作业已说过去。 彼异异者。 彼说。 诸法随世转时前后相对非事异亦非分异。 如一女人亦名女亦名母。 前后相*对故。 谓观女则知母。 观母则知女。 此最乱建立世。 彼说。 过去世一刹那有三世。 说言。 观前起相名未来。 观后起相名现在(已上)。 定宾饰宗记云。 杂心论主非婆沙四评家中法救。 依斯论文可谓明白矣。 又依大乘。 瑜伽第六·第五十一卷破此四说。 具如略纂及伦记释。 何碍用云何(至)此法性甚深(文)。 此颂正理虽有显宗则无以经部义破有部故。 显宗唯显有部正宗故显言显宗。 意在于兹。 何为不成(文)。 光宝分文不同。 此中宝解为优以顺论文势故。 有果因故(文)。 光有二解。 宝解亦同。 然文逆次。 此中光记第一宝疏第二为优。 若尔何缘(至)重为说有(文)。 光宝分文修短不齐。 光解为优。 以符论文势故。 然业为(至)光令当果生(文)。 宝云。 经部宗计。 业现在时业为先所引相续身中转变差别种子令当果生。 种现在有。 业是曾有。 果当有也(文)。 今谓。 宝师释云相续身中者未可也。 此中相续是前后刹那相续而起非谓依身故。 正理五十一(十五纸左)云。 然业为先所引相续转变差别能生当果。 业相续者。 谓业为先后后刹那心相续起。 即此相续后后刹那异异而生。 名为转变。 即此转变于最后时有胜功能无间生果异余转变故名差别。 彼所生因得离系名(文)。 正理论云。 此释意言。 过去烦恼所*生随眠现在有故。 说有过去能系烦恼。 未来烦恼所因随眠现在有故。 说有未来能系烦恼。 缘过去事烦恼随眠现在有故。 说去来所系缚事。 及前品已断(文)。 正理论云。 及声兼明前前已断后后未断皆能系义。 见集所断(至)于此犹系(文)。 光宝并言。 若未永断简已断者。 今谓。 两师解释未精。 永字为何所用。 所断既简已断。 永断亦简暂断。 谓于已断中或有暂时不起。 或有毕竟不起。 其言永断。 此是毕竟不起者。 是故应造略毗婆沙(文)。 惠晖云。 即此论是。 今谓。 非谓论主创造此论故。 旧论云。 是故先旧师造略集毗婆沙。 彼云。 云何由少功德力我等应度最大问流等。 即三界五部及无漏法(文)。 麟云。 言及无漏法者。 上言五部但取灭道下惑。 今取灭道之体故。 五部外别立无漏法。 若欲界系(至)各五识缘(文)。 光云。 婆沙八十七(五纸左)云。 欲界见苦所断法五识所缘。 一欲界见苦所断一切随眠相应识(惠晖云。 谓苦集下有遍行能缘五部故得相缘。 且苦下五识缘者。 自部下十烦恼为同类因能缘苦部。 若遍行因缘他部及九上缘。 即不缘苦谛。 五识中有缘不缘时故论言容。 下皆准此释也)。 二欲界见集所断遍行随眠相应识(惠晖云。 集下缘苦者。 七惑中为遍行因者。 即缘苦部。 他部缘及九上缘即不缘)三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 四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 五法智品无漏色(已上论文)。 解云。 欲界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者。 善谓生得加行。 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工巧处。 非通果心。 唯缘色故(惠晖云。 修部缘者。 修有三性义。 善无记中闻思慧觉观谛理及作无我观。 即缘白骨持息念。 不善识即不缘。 就观谛中。 有漏即缘无漏不缘也。 已上钞文。 今谓。 惠晖唯举加行不言生得者非也。 婆沙八十七十一纸右云。 问。 生得善能缘何法。 答。 欲色界者能缘三界及无漏一切法等)色修所断善及无覆无记识者。 善谓生得加行(惠晖云。 色界修部缘者。 初定近分厌下苦等即缘欣上净妙等及染无记即不缘也。 已上钞文。 今谓。 亦不言生得者非也)无记谓异熟生·威仪路。 非通果心。 虽天眼耳识亦能缘下。 但缘修断色声为境。 非缘是苦所断。 法智品言通摄法忍及俱心等(惠晖云。 苦忍智缘类忍智不缘)。 应智一一增自识缘(文)。 惠晖云。 自识缘不取亲缘邪见等三。 以缘无漏邪见等是不缘也。 取重缘贪等即缘者唯缘有漏法也。 五亦如前增见道断(文)。 麟云。 谓灭谛下惑为苦集下遍行识缘。 及欲色二有漏善识缘。 并无漏心缘故成五。 若无漏法为十识缘(文)。 惠晖云。 无漏法通十识缘者。 前三界十五识中。 灭道约所断法论。 此约二谛体兼虚空非择灭。 言十识者。 三界灭道各邪见等三为六。 三界修部空无我观为三成九。 无漏识欲界法忍智上二界类忍智为十也。 此总论无漏不简有为无为。 麟云。 问。 苦集遍行既缘五部。 何缘灭道但为三识缘。 答。 缘五部者。 谓所断非缘灭道无漏之体。 如前所明。 唯灭道下六种随眠缘无漏故。 如是了智(至)随眠随增(文)。 光宝分文不齐。 光意。 如是了智所缘境已总结。 今应思下是问。 宝解云。 如是了*智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系事随眠多少也。 今谓。 宝解为正。 若今更细拆文。 如是了*智至所缘境已结。 今应思至随眠随增引若别等下明恐广示略。 光解不顺文势。 可*智。 且有问言(至)总有七种(文)。 光师释论多义芸芸。 至此不悉何乎。 观婆沙论。 就二十二根作法。 其文始于第八十六(初纸左)。 终于第八十九(十五纸左)。 宝师于中撮取其要以为解释。 又惠晖润色宝疏从蓝而青。 并观则更明矣。 无漏第七(至)如前已说(文)。 无漏第七者。 颂疏云。 第三禅无漏乐也。 言前说者。 麟云。 即前说无漏如炎石。 足不随住故无随增。 此随所应(至)随眠随增(文)。 麟云。 谓欲色二界与前单缘更无异相。 但以后起重缘前识耳。 唯无色界更加二部。 即于单缘识上随增数外更加不遍随眠。 即苦集下贪慢等是。 以缘苦集下遍行随眠是重缘识。 此贪慢等缘遍行起故尽取之。 唯除灭下。 无随增义故。 问。 所以唯立三重即止者何。 答。 但此三重摄法即尽。 且如乐随增。 但色界惑尽乐不通无色。 单缘识增虽通无识二部及苦集遍行不摄非遍。 更辨重缘方摄非遍行尽。 故唯三重已得周备。 若更辨者与前无殊。 无明能为诸有本故(文)。 光云。 无明能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 十二支无明为初。 宝师破此释云。 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 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总为体故。 正理论(五十三之十七纸右)云。 唯是别立漏名。 为显无明过患胜故。 谓独能作生死根本。 如契经说。 无明为因生于贪染。 乃至广说(已上论文)。 此岂是无明支耶(文)。 今谓。 宝师依顺正理攘斥光释。 甚有其理。 谓在家众(至)清净道故(文)。 杂心四(十五纸左)云。 外道不食等苦作道想。 内道粪扫衣等作道想。 微细二随增(至)与随缚(文)。 光师意谓。 微细是眠义随增随逐随缚是随义故。 惠晖云。 三义释随。 初一总后二别。 第二约得。 第三约现行(文)。 宝意初言微细乃至随缚总释随眠。 非谓一三别。 释随眠其如训词。 别有多释。 与此不同。 如正理中种种异说。 今谓。 若准正理如宝师释。 然光师解非全无理。 何者行相难知故名微细。 睡眠行相亦不易知。 是则微细正释眠义。 随增随逐随缚三义文白显故。 稽留有情(至)故名为取(文)。 婆沙四十七云。 问。 何故名漏。 漏是何义。 答。 留住义。 淹贮义。 流派义。 禁持义。 惑义。 醉乱义。 是漏义。 谓留住义者。 唯令有情留住欲色无色。 流派义者。 如泉出水乳房出乳。 如是有情从六处门诸漏流派。 声论者说。 阿萨腊缚者。 萨腊缚是派义。 阿是分齐义。 阿言显此乃至彼义。 如是烦恼流转有情乃至有烦故名为漏。 又云。 问。 何故名暴流。 是何义。 答。 漂激义。 腾住义。 坠溺是暴流义。 漂激义者。 谓诸烦恼等漂激有情令于诸界趣生生死流转。 尊者妙音亦说是说。 虽久生而为暴流之所漂溺退善品故。 和合义是轭义。 谓诸有情为四暴流所漂溺已。 复为四轭和合系碍。 便能荷担生死重苦。 如牵捶牛置之辕轭勒以鞦鞅能挽重载故。 问。 何故名取。 答。 以三事故说名为取。 一执持故。 二收采故。 三选择故。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一。 分别随眠品第五之三。 如是已辨(至)漏暴流等(文)。 惠晖云。 问。 缠既未说。 如何此言已说随眠并缠。 答。 体虽未说。 已说缠名为漏等及一百八烦恼也。 或恼乱天阿素洛故(文)。 婆沙五十(八丁)云。 复次佛为呵天帝释故。 于彼契经说此二结。 谓请天中有苏陀味胜阿素洛。 阿素洛宫有端正女胜彼诸天。 天自悭味嫉他美女。 非天悭女嫉他美味。 是故由嫉·悭结数兴战斗。 如守狱卒防暹人故(文)。 婆沙四十九(三纸左)云。 复次此五于彼欲界有情犹如狱卒及防暹者。 故偏立为顺下分结。 谓初二结犹如狱卒。 后之三结如防暹者。 如有罪人。 禁在牢狱。 有二狱卒恒守御之不令辄出。 复有三人常为防暹。 彼人设以亲友财力伤害狱卒走出远去。 三防暹者还执将来闭置牢狱。 此中牢狱即喻欲界。 罪人即喻愚夫异生。 二狱卒者喻初二结。 三防暹人喻后三结(已上论文)。 玄应音义云。 防暹力贺切。 戍属也。 韵略云。 暹谓循行非违也。 游兵以御寇者也。 惠晖云。 设以六行断欲惑尽上生有顶。 名下有情。 由身见等三为障为因还生下界。 若尔六行断欲界贪等及身见等三皆断。 如何论言由三复还生。 答。 有二说。 一由有顶身见等三为缘引生下界身见等故。 前文言有顶地烦恼为烦恼根。 二由不断欲界身见等体但断其得故。 身见等更生。 麟云。 以此三惑非凡断故。 凡趣异方有三种障(文)。 惠晖云。 异方者。 涅槃望三界生死名异方。 今谓。 不是。 此是喻况。 下言趣解脱等是法说也。 论曰(至)如杂事故(文)。 光宝等师领解不同。 宝师意谓。 随烦恼者。 是本随二惑之通称。 义则不无差别。 以能所随各不同故言此余者明通二惑。 此谓本惑。 余谓随惑。 是相违释也。 光意不尔。 颂所牒标随烦恼者。 虽知名通本惑如缠。 今正所目唯在随惑。 然长行初举本惑者。 此是将释随惑先解本惑也。 非意在本惑也。 言此余者谓此之余。 非此与余。 圆晖依顺光记。 是故唯举随惑不举本惑。 以就论正意故也。 麟师用宝疏意。 然分论文以为前后两说。 且谓前说取此兼余。 今谓。 此皆非论疏意。 此段论文但是前后分别本随二惑。 非立界解。 又前唯释此后但释余前后各一。 何处兼余。 颂疏本据光记。 麟师以宝疏意为释。 犹如凿枘不合。 上诸解中光释为正。 以顺旧论及正理·显宗故。 旧论此段颂前及偈长行问答小分惑义。 小分惑名不通本惑。 彼云。 如此随眠义于前已释。 小分惑今当说。 是大分惑应说名烦恼能染污心。 小分惑亦尔。 何者为小分惑。 偈曰。 余染污心法说名为行阴。 于烦恼小分说彼非烦恼。 释曰。 有染污余法异大烦恼。 是行阴所摄。 是心应法说名小分惑。 非是大惑。 是彼于粗类中所说(已上论文)。 又正理·显宗二论长行之初唯说随惑名随烦恼。 不明本惑名随烦恼。 不同此论。 此以随烦恼名正目随惑之故也。 彼云。 论曰。 能为扰乱故名烦恼。 随诸烦恼转得随烦恼名。 有古师言。 若法不具满烦恼相名随烦恼如月不满得随月名。 然诸随烦眠名为烦恼。 即此亦得随烦恼名。 以是圆满烦恼品故。 由此故说。 即诸烦恼有结缚随眠随烦恼缠义。 所余染污心所所行蕴随烦恼起。 随恼心故得随烦恼名。 不得名烦恼。 以阙圆满烦恼相故(已上论文)。 又杂事者。 此指法蕴足论第九(六丁)杂事品也。 后当略论缠烦恼垢摄者(文)。 光宝分科不同。 此之二句。 光属前段宝入后段。 宝解为优。 以符正理·显宗文势故。 有说覆是贪等流(至)如其次第(文)。 光有二解。 自评云。 前解为胜。 所以前解为胜者。 第三师已云俱等流以违次第言故。 惠晖释等流云。 等即是引。 从根本烦恼引生也。 今谓。 等即是引。 未详。 如言等引。 等之与引大有差别。 恨谓于忿(至)结怨不舍(文)。 正理五十四(十六纸左)云。 恨与忿相有差别者。 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 说名为忿。 如冬室热其相轻微而余热强。 说名为恨。 由此故有说恨相言。 忿息已续生令心独名恨。 正理钞云。 西国方俗尚屋小房皆是砌砖。 表里泥饰。 冬时亦寒。 当其舍顶开以一窍。 于中素系大铁盘。 其相如[飠*放]。 密塞四孔。 下烧盛火令热焰焰满其室中。 然得拨室扫涂净洁。 方延所供入室中。 热如陶新开余势。 人处中者流汗立疾。 如言何曲谓诸恶见(文)。 入阿毗达磨论。 何曲作谄曲。 显宗作阿曲。 正理作何曲。 显宗阿字恐应是何形误。 正理为正。 旧论云。 如偈曰。 何法名邪曲。 谓邪见等见。 盖五唯在欲(至)障蕴故唯五(文)。 颂疏云。 上两句明盖。 下两句废立。 光云。 盖五标名举数。 唯在欲界分别。 次两句明盖合。 后一句废立(文)。 今谓。 光释为正。 颂疏太粗。 如正文辨。 一瞢二不乐(文)。 二瞢者。 玄应音义云。 徒登切下亡登切。 韵集云。 瞢失卧极也。 二不乐者。 正理云。 不悦。 光云。 情不欢也。 惠晖云。 身心不适悦也。 今谓。 准此等释。 此中不乐非谓不乐欲。 谓光明想(文)。 若依大乘。 瑜伽十一云。 问。 此盖谁为非食。 答。 有光明想。 及彼相如理作意。 多所修习以为非食。 光明有三种。 一治暗。 二法光明。 三依身光明。 乃至法光明能治三种黑暗。 乃至又证观察能治睧沉睡眠黑暗。 以能显了诸法性故。 具如略纂五(六纸左)论记四上(七纸右)释。 惛沉掉举(至)怖畏掉悔(文)。 沉掉举能障定慧。 前后二师解释互翻。 若依大乘。 前解同对法说。 后解如瑜伽说。 春兰秋菊讵有优降。 慈恩唯识述记五本(五十纸右)会二论云。 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掉举障惠。 别障定慧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 惛沈障慧。 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 掉举亦尔。 翻此应知。 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沈二法粗相通障定与慧故。 以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掉二。 然约其体。 细得通障。 今说行相相顺二俱粗障。 彼即不尔(已上记文)小乘所立可以准思。 今应思择(至)断由何因(文)。 颂疏云。 解云。 问也。 他界遍行者。 九上缘惑也。 此遍行所缘者。 上界苦集是也。 及见灭道断有漏缘诸惑者。 谓灭道下贪瞋慢是也。 谓贪瞋慢缘邪见·疑·无明起名有漏缘。 此贪等所缘者。 即邪见·疑·无明也。 于彼断位者。 若他界遍行断位者。 谓苦集智忍生时也。 若灭道有漏缘所断位者。 谓灭道智忍生时也。 不知彼所缘者。 若断他界遍行时。 不知上界苦集也。 若断灭道有漏缘时。 不知彼邪见·疑·无明也。 以灭道智忍但知灭道境故。 知彼所缘时而彼不断者。 知他界遍行所缘者。 谓上界苦集智也。 而彼他界遍行不断者。 谓已断故不断也。 知灭道下有漏缘惑所缘时者谓苦集智忍也。 以苦集智忍知苦集故。 彼灭道下邪见·疑·无明体是苦集故。 苦集智忍生能知彼也而彼邪见等不断者。 谓未起灭道智忍故也。 又论云。 非要遍智所缘故断(答前问也)若尔断惑总由几因(却征也)。 麟云。 言而彼邪见等不断者。 应言而彼贪等不断也。 而言邪见等者误矣(此二类中前是已断故不断。 此是未断故不断也)。 论曰(至)深生厌患(文)。 光云。 上来所明厌患等四各在一道。 据断当品约显以论若更具说。 厌患等四四道通局等。 宝师破云。 诸道更无异释。 光师释云持与远分隐显分论即通四道。 此是抑度作义。 无所凭据。 今谓。 光师所解虽有理在。 然无皎据。 宝师弹驳盖为此也。 自相续中(至)究竟断故(文)。 宝师广引正理具为解释。 至归结云。 准此论文即是自身结法及一果等。 由道力故。 令果因得断于所缘境无缚能故。 名之为断不是不被他缘缚故名之为断。 婆沙亦尔。 非是明得无为义也。 因何古今诸德误解此文。 惠晖亦述此意云。 问。 烦恼断时。 但断自身烦恼。 如何言于所缘令诸惑断。 答。 此是断自身烦恼上得令于境无系缚能。 名离所缘。 不同古人贪缘嗔时断能缘贪嗔上得无为也。 论曰(至)再断惑义(文)。 光云。 诸惑若得彼能断无间道。 即由彼道此惑顿断。 若更不退必无彼时再断惑义。 唯有退时方须更断。 若依成实·瑜伽·杂集。 许有再断(已上记文)惠晖云。 大乘经部。 有漏道不断惑。 但能伏不现前。 如石镇草去石即生。 入圣再断。 有部。 有漏即断。 入圣不退。 即更不断也。 麟云。 若尔虽退果者乃是别更起惑。 前者已无。 岂成再断。 若准光意。 约总类说。 今详。 或退与不退俱无再断。 以后起者非前惑故。 所得离系(至)彼胜得义(文)。 麟云。 所得无为不可论其胜劣。 而道即有胜进之理。 以离系得随道判性故。 故随能证道得起胜劣同。 诸有起越(至)预流等故(文)。 光记(二十七纸右)。 举正理六十一等云。 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此众贤论师意。 俱舍师难云。 越次亦通钝根等。 如彼具破。 然宝疏(二十四纸*右)意。 二乘菩萨相对以辨利钝有别。 二乘超越虽利根非是利种。 菩萨不尔。 宝师不谓正理必有过失。 又光师释自治生总有三解。 宝疏举光三解已。 更解自治生。 有二种。 大意同光第三解。 具如彼辨。 谓欲界系(至)见灭道断(文)。 麟云。 由此二谛有遍行惑互相缘缚要灭双因方得遍知故。 共立一。 灭道二谛他部之因先已灭故。 但知当谛。 各得遍知。 上界亦尔。 应知即是(至)辨前立故(文)。 宝解与光稍别。 以集遍知义释并前立言。 尤得捷经。 光师云。 并前三界见道无为合立故等。 麟云。 问。 五顺下分结身见等三见道已断。 如何今言五顺下分结尽遍知。 答。 理实前三见道已断而于修道但断贪嗔。 以于此时五结尽故。 故取总名立遍知号。 以此遍知并前立故。 取前三界见道无为故无失。 亦虽此时亦断痴慢。 以非五结之数所以没名不彰。 人多于此以致迷惑。 论曰(至)修道果故(文)。 光师引婆沙六十七(三纸右)文。 判断六七两说之邪正。 总有四解。 光师自评取第四解为胜。 宝师大意亦同彼第四解。 又指斥第一解中纰缪。 甚有义理。 或忍与智同一果故(文)。 宝有二解。 光解同第一解。 然宝师自评取第二解为优。 此解约集遍知位忍知为同一果。 所言五者(至)未至果故(文)。 婆沙六十三(二纸右)云。 问。 几是根本静虑果。 答。 五。 谓第二·第四·第六·及后二。 有说。 第二·第四·及后三为五(已上论文)初说言第二者。 九遍智中之第二。 即苦集类忍果。 第四者。 即灭类忍果。 第六者。 即道类忍果。 后二者。 修道三遍知中除第一顺下分结后二遍知。 又第二说中第二·第四如前师说。 但除第六具取修道三遍知果。 然光意谓。 婆沙两说虽无评家。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此论或同前说或同后说。 文不别显。 随同无失。 宝师不然。 断乎评言后说正矣。 以婆沙六十三·正理五十六·及此论中有明文故。 如彼具引。 许别道引无漏得故(文)。 颂疏云。 别道引者。 谓法智及法忍也。 此别道位起能得得得欲界见谛*三种遍知故。 麟云。 别道引者。 是根本四法忍智。 修未至断对治无为故。 名为别道。 有云。 望有漏各别。 谓法智力(至)得后三果(文)。 麟云。 以灭道法智修道位中兼能治上色无色故。 不治见道惑故。 无忍果六。 谓类智力(至)得后二果(文)。 麟云。 类智不治欲故。 除五顺下分结一遍知也。 灭双因故(文)。 光有三解。 宝解大同第二解。 此离俱系(至)而不别说(文)。 光宝各解稍有不同。 宝解为优。 以符论文故。 虽诸越界(至)不立*遍智故(文)。 光有三解。 宝师亦同第一解意。 至集法智(至)唯成就一(文)。 麟云。 问。 前具缘中。 但至集法智位。 即三缘具得一遍知。 何故此门至集类忍亦但成一。 答。 前约得遍知门。 理实法智即得。 此约人成就门。 虽前位已得。 而类忍时未得后者亦但成一故。 摄入法智位。 中下成二三。 并准此说。 住修道位(至)皆成就六(文)。 麟云。 谓此时不集遍智故成六。 前言见道得六遍知说第六遍知。 虽是修道。 由见道得是忍果故。 故属见道。 今此约人成就局时以论。 是道类智位故属修道摄。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二。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一。 分别贤圣品(文)。 光云。 贤谓贤和。 圣谓圣正(惠晖云。 贤和者。 即事和。 圣正者。 正即涅槃理。 圣于此正得决定故)今谓。 此训词释未明贤圣位班浅深。 宝师依顺仁王及此论说以析其位。 谓七方便位名之为贤。 苦忍以上名之为圣。 又所以前品次明此品者。 光宝所解不同。 于中宝师约灭道次第而释。 此且依顺此段颂前结引为释。 光解为善。 已说烦恼断(至)修道通二种(文)。 显宗论中改换此颂。 以众贤论师妄谓无用言故。 非为孤负有宗计也。 此第二句谛修二字。 彼作修道。 此下二句。 彼论全改为见道见圣谛修道修九品。 正理论破此下二句义云。 是则今说义不异前。 由此不应造颂再说。 说已复说。 成无用故。 然或有法(至)先后次第(文)。 婆沙七十八(十二纸右)曰。 问。 何故世尊先说苦谛乃至最后说道谛耶。 随顺文词故作是说。 谓作是说文词随顺。 复次若作是说随顺。 说者受者持者非余次第。 复次依现观时故作是说。 谓次第法略有三种。 一生起次第。 二易说次第。 三现观次第。 生起次第者。 谓四念住·四静虑·四无记等。 诸瑜伽师先起身念住。 是故先说。 乃至后起法念住。 是故后说。 静虑无色广说亦尔。 易说次第者。 谓四正胜·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正道支等。 虽四正胜俱时而有。 而易说故先说断恶后说修善。 于断恶中先说断已生恶后说遮未生恶。 于修善中先说起未生善后说增已生善。 若作此说。 言词轻便。 四神足等广说亦尔现观次第者。 谓四圣谛诸瑜伽师于现观位先现观苦故佛先说。 次现观集故佛次说。 次第观现观灭故佛次说。 后现观道故佛后说(已上论文)麟云。 此以随见道次第不约修道次第。 以修道观谛不定故。 又修道多先观集故。 如彼经言(至)四善知良药(文)。 佛说医喻经(宋施护译)云。 是时世尊告诸苾刍言。 汝等当知。 如世良医。 知病识药有于四种。 若具足者。 得名医王。 何等为四。 一者识知其病应用其药。 二者知病所起随起用药。 三者已生诸病治令病出。 四者断除病源令后不生是为四种。 此现观名(至)现等觉义(文)。 宝疏云。 现谓现前。 观谓等觉。 即是正觉境也。 光记·颂疏现为现前全同宝疏。 然未明等觉二字的释观字。 宝疏为优。 麟云。 十六行相于四谛境现前平等而觉。 名现等觉。 应知此中(至)行苦故苦(文)。 显宗论云。 岂不一切有漏行法据此皆容是行苦性。 不应但说非苦乐受及彼资粮为行苦性。 虽有此理。 依不共故作如是说。 如置绿豆鸟豆聚中(文)。 绿豆者。 本草纲目二十四(十纸)云。 绿豆(宋开宝)释名(时珍曰。 绿以色名也。 旧本作菉者非矣)本草纲目二十四(十八纸)云。 豌豆(拾遗)释名胡豆(拾遗)戎菽(尔雅)回鹘豆(辽志)毕豆(唐史。 崔寔月令作跸豆)青小豆(千金)青班豆(别录)广累(时珍云。 胡豆豌豆也。 其苗柔弱宛宛故得踠名。 种出胡戎。 嫩时青色老则班麻。 故有胡戎·青班·麻累诸名○然豌豆·蚕豆皆有胡豆之名。 陈氏所云盖豌豆也。 尔雅戎菽谓之荏菽。 管子山戎出荏菽布之天下。 并注云。 即胡豆也。 唐史毕豆出自西戎回鹘地面。 张揖广雅。 毕豆·*踠豆留豆也·○邺·中记云。 石虎讳胡。 改胡豆为国豆。 此数说皆指*踠豆也。 盖古昔呼*踠豆为胡豆。 今则蜀人专呼蚕豆为胡豆。 而*踠豆名胡豆。 人不知矣。 又乡人亦呼*踠豆大者为淮豆。 盖回鹘音相近也)。 如以苦相(至)一如苦受(文)。 光宝各解不同。 以宝为优论文总言苦相。 光师局指行苦何也。 宝师总取色等上余违逆相名之为苦。 此善顺论意也。 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说(文)。 光有二解。 宝疏同第二解。 若谓世间(至)乐等三觉(文)。 光有二解。 宝疏亦同第二。 以宝疏唯明起三品乐觉不简于苦舍中不起何者故。 谓观所依(至)非唯外境(文)。 旧俱舍云。 诸庄观依止位。 差别成为乐因或成苦因。 不但惟*庄。 此能治苦(至)应生极乐觉(文)。 光记中解上文云。 汝许尔时有下苦者。 如是下苦过去已灭。 未来未生。 应尔时有极乐觉。 此位众苦都无有故。 又今解云。 此能治细苦过去已灭未来未生。 尔时转应生极乐觉(已上记文)上所治苦今能治苦。 能所虽别。 苦则是同。 宝云。 第二苦不成过。 受胜境时。 有何下苦于中起乐。 若受胜境时有下苦者。 如是受境已灭未生时。 既于尔时无有下苦。 即应乐觉转更增胜。 尔时上等众苦都无有故。 此说必定(至)为集故(文)。 惠晖云。 经部四爱为集谛。 一现有爱贪现在果。 二后有爱即贪未来果。 三与喜俱行爱即已得物上转。 四彼彼随乐*爱即未得物上转。 前二缘内身起。 后二缘外境生。 有部通云。 就胜说爱为集谛。 又契经说(至)说有取识(文)。 宝疏云。 释五种子有二释。 第一释云。 一根二茎三枝四节五子。 喻有取识。 第二释云。 五种子者。 谓五趣种子说有取识。 取是烦恼。 有烦恼识为五趣因。 名有取识。 既契经中不言喻说。 后释为正(文)。 今谓宝师自评后说为正。 甚有义理。 不言喻说者。 论文唯言五种种子不言根茎等故。 下文是喻。 以彼种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识及四识住故。 然光法师唯用第一。 此根等五种出十诵律一(十四纸)等。 具说生起及彼因因(文)。 光宝两师释彼因因稍有不同。 光有二释云。 与业因为因故名因因。 或与业爱因为因故名因因。 宝云。 爱为业因。 无明与*爱能为因故。 故曰因因(文)。 今谓。 宝师唯有一释。 其理美成。 方光师释亲疏迂捷炳然可观。 学者思之。 如荜豆屑(文)。 荜豆者。 出于本草二十四(十八纸右)如上已引。 玄应音义云。 荜豆甫密切。 人家亦种之。 堪食用。 为澡豆极佳也。 余经复说(至)胜义谛(文)。 二谛名义出于嘉祥二谛义·慈恩义林*二谛章·唯识述记第一等。 惠晖云。 瓶水等名世俗者。 可破坏故名世。 显在俗情瓶水等未破柝时。 望彼俗情边是实有。 名谛也。 又若有物(至)亦是世俗(文)。 麟云。 言慧柝余者。 如慧分柝水。 以香味等望水为余。 火等亦然。 譬若有人(至)自力浮渡(文)。 言所依者。 婆沙所谓浮瓠等是也。 婆沙八十一(十四纸右)云。 如多人众俱度大河。 有依草束。 有依浮瓠。 有依筏。 有依船舫。 依船舫者任运安乐得至彼岸。 依余物者怖畏艰难而到彼岸。 身远离者(至)由喜足少欲(文)。 正理五十九(五纸右)云。 身远离者。 谓远恶朋。 心远离者。 谓离恶寻。 由身心离恶朋寻故。 身器清净心易得定。 此二由何易可成者。 由于衣等喜足少欲。 言喜足者无不喜足。 少欲者无大欲。 诸有多求资生具者。 昼狎恶朋侣夜起恶寻思。 由此无容令心得定。 第四圣种谓乐断修(文)。 婆沙百八十一(十二纸右)云。 问。 乐断乐修有何差别。 答。 乐断烦恼。 乐修圣道。 复次无间道名乐断。 解脱道名乐修。 复次见道名乐断。 修道名乐修。 如见道修道。 如是见地修地·未知当知根已知根。 应知亦尔。 复次乐断者显诸忍。 乐修者显诸智。 乐断乐修是谓差别。 正理五十九(八纸右)云。 断谓离系。 修谓圣道。 乐谓于彼情深欣慕以乐断及修。 名乐断修。 即是欣慕灭及道义。 或乐断之修名乐断修。 即是欣慕灭之道义。 为证或灭乐修道故(已上论文)今谓。 正理二说不同。 初说同婆沙论。 以能弃舍有欲贪故(文)。 光有二解。 于中初解为胜。 第二不稳。 光云。 婆沙一百八十一(六纸右)云。 答。 少欲之名有过失有增益。 喜足不尔。 有过失者但言少欲。 不言无碍故。 有增益者。 于实无欲而名少欲。 少欲于未来处未得事转。 喜足于现在处己得事转。 不取现在一迦履沙钵拏为难。 非于未来转轮王位似喜足难。 故立为圣种。 广如彼释(解云。 钵拏此云钱。 一迦履沙当十六。 八十贝珠当一钵拏。 十六钵拏名迦履沙钵拏。 杂心翻迦履沙钵拏为一钱者。 谬也)。 问。 于四依中何故不说药为圣种。 但说前三。 依旧大德等皆言。 四依中陈弃药是。 粪秽者不然陈久之药他人弃之名陈弃药。 出家少欲取而服之。 答。 正理五十九(九纸右)云。 于药喜足。 何非圣种。 不说于彼有爱生故为治爱生建立圣种。 经唯说有四种爱生。 是故于药不立圣种。 或即摄在前三中故。 谓药有在衣服中摄(宝云。 如患冷。 以椒裹腹等)有在饮食中摄(宝云。 如患热多食葛粉等)有在卧具中摄(宝云。 如冷人卧具多着椒等)故于药喜足不别立圣种。 广如彼释(已上记文)又宝云。 如患冷以椒裹腹等者。 孙思邈千金方。 有人阴冷渐渐冷气入阴囊肿满日夜疼闷欲死。 以布裹椒。 包囊下热气大通。 日再易以消为度(详见本草味果部)。 为显何义(至)解脱非久(文)。 正理五十九(九纸右)云。 世尊何故说四圣种以诸弟子舍俗生具及俗事业归佛出家。 为彼显示于佛圣法毗奈耶中有能助道生具事业。 谓有厌离生死居家出家求脱。 有何生具。 于随所得衣服等中深生喜足。 作何事业。 深乐断修。 异此无能证涅槃故。 论曰正入修门要者有二(文)。 惠晖云。 广即八万四千。 中即五停心观。 要者有二也。 依近对治说不净观治贪。 远即通治瞋等。 余皆准此说也。 由所缘小非自在小应作四句(文)。 颂疏亦有四句分别。 初二不违。 第三第四句数不次。 违越婆沙·此论及光·宝等。 彼云。 作意已熟所缘至海为第三句。 自在所缘二俱非少也作意未熟所缘自身为第四句。 自在所缘二俱少也。 及由所缘自身(至)有差别故(文)。 宝云。 具足作文。 应言自身至海。 自身至海阙一重也(已上疏文)然光师不辨。 若言所缘之中二种同故略之。 则作意之中二种亦同。 何为具足作文。 彼文已具。 此文何阙。 宝师辨释甚有其理。 若不生法通缘三世(文)。 麟云。 以不生法种类多故。 又境流三世故。 是假想故。 通离得(至)未曾得故(文)。 麟云。 谓未离染时曾得此定中间退失。 后离染即便得。 名离染得。 或但离染即得彼地法。 名离染得。 故正理五十九云。 离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时。 亦即获得彼地此观故。 言息念者(至)令出身义(文)。 光云。 阿那此云持来。 阿波那此云遣去。 颂疏云。 阿那者此云遣来。 阿波那此云遣去。 瑜伽伦记七上云。 阿那者此云持来。 即是入息。 波那此云持去。 即是出息。 泰云。 唐名持息来持息去故(文)。 今谓。 准此论文及伦记等。 颂疏两遣光记一遣恐应是误。 又金七十论中(六纸右)云。 若五种风。 一者波那。 二者阿波那。 三者优陀那。 四者婆那。 五婆摩那。 是五风一切根同一事。 波那风者。 口鼻是其路。 取外庄是其事。 谓我止我行是其作事。 外曰。 是波那何根能作。 答曰。 是十三根共一事。 譬如笼中鸟。 鸟动故笼动。 诸根亦尔。 以波那风动故十三根皆动。 是故十三根同其事。 阿波那风者。 见可畏事即缩避之。 是风若多令人怯弱(已上论文)是外道计与此天别。 正理六十(初纸左)云。 辨属身风略有六种。 一入息风。 二出息风。 三发语风。 四除弃风。 五随转风。 六动身风。 谓诸有情处胎卵位。 光于脐处业生风起。 穿身成穴。 如藕根茎。 最初有风来入身内。 乘兹口鼻余风续入。 此初及后名入息风。 此入息风适至身内。 有风续出名出息风。 如锻金师师开橐囊口自然风入。 风性法尔但有孔隙必随入故。 入已按之。 其风还出。 入息出息次第亦然。 理实此风无入无出。 但如是转能损益身。 相续道中假名入息。 入息转位能逐身中腐败污垢诸臭秽物。 增长火界令身轻举。 出息转时能除郁蒸。 损减火界令身沉重。 发语风者。 谓有别风。 是欲为先展转所引发语心起所令增盛。 生从脐起。 流转冲喉。 击异熟生长养大种引等流性风大种生。 鼓动齿唇舌腭差别。 由此势力引起未来显名句文造色自性。 此居口内名语亦业。 流出外时但名为语。 心生大种。 其理极成。 谓见贪瞋痴心起者。 面有润燥乱色异常。 又亦传闻。 怀瞋毒者面门生焰。 非有慈心。 贪引火生焚身等故。 除弃风者。 谓有别风。 随便路行。 能蠲二秽。 内逼有苦受生。 由苦受生发除弃欲。 由除弃欲引起风心。 此心起风成除弃业。 又此风力令身安阴。 随转风者。 谓有别风。 遍随身支诸毛孔转。 由此故得随转风名。 此不依心。 但依业力。 随身孔隙自然流汗。 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败污垢诸臭秽物。 动身风者。 谓有别风。 能击动身引业表业。 应知此起以心为因遍诸身支能为击动。 因显风义乘辨六风。 显宗二十九亦同。 念力持故(至)如念住故(文)。 光宝各解不同。 光师以为念力持息宝师不尔。 念力持慧。 今谓。 光解为优。 以上论文已言持息今亦应然故。 有说根本(至)彼说依八地(文)。 有说同大乘瑜伽。 伦记云。 此四观法下三静虑根本方便并得作数息观。 不同小论唯三近分中间欲界五地中作。 数谓系心(至)极聚散故(文)。 若依大乘。 瑜伽二十七明四数法。 须者寻之。 髋髀(文)。 玄应音义云。 髋髀作臗同。 苦桓苦昆二切。 埤苍髋尻也。 广雅。 臗豚也。 下古文同蒲米切。 说文股外也。 比人用此音。 又方尔切江南行此音。 或作俗字也。 或吠岚婆(文)。 宝疏云。 吠岚婆者。 是铁围山间风真谛师云。 言吠岚者此云恒起。 即是运转日月风也。 又玄应音义云。 吠岚婆。 案旧论中作毗蓝婆。 或言旋蓝婆。 又作鞞岚婆。 或作随蓝婆。 皆梵之楚夏。 此云迅猛风也。 瑜伽伦记云。 吠蓝婆风者。 此云旋风。 即是苏迷卢山间旋岚猛风也。 及初生时息最先入(文)。 颂疏云。 谓息先无故。 及后死时息最后出(文)。 颂疏云。 息新断故。 有情数摄(文)。 麟云。 唯此在身内。 离身非出入息。 以非有情数故。 非所长养(至)彼损减故(文)。 正理论曰。 身增长位息便损减。 身损减位息增长。 故非所长养。 唯自上地(至)通果心境故(文)。 颂疏云。 若生下地无上息故。 又生上地起下地心。 非是缘息心故。 下地心不缘上地息也。 如生初禅起欲界心唯是通果。 然此通果唯缘欲界所变化事。 若生上二禅等。 起初禅等心。 通威仪·通果。 威仪唯缘初禅身业通果亦缘初禅变化故。 起下地心而不能缘上地息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三。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二。 谓以自共相(至)名为共相(文)。 光宝两解并引正理以释此论。 然正理论总有二说。 光引后说。 宝引前说。 彼论后说全同此论。 前说不同。 宝师引而不简何也。 麟记等中引彼前说。 且于前说中唯举自相说不引共相文。 此为不领会正理前说与此论别也。 相杂念住(至)俱有为体(文)。 麟云。 言相杂念住断烦恼。 此论无文唯此义立者。 今谓。 此释非也婆沙百八十七(三纸左)云。 问。 此三念住谁断烦恼。 答。 惟相杂念住能断烦恼非余。 问。 何故自性念住不能断烦恼耶。 答。 若离助伴惟慧不能断烦恼故。 正理六十(十四纸左)曰。 三中相杂能断烦恼。 非二能断太减增故。 与慧杂住得相杂名。 理则但应慧俱有法可得名曰相杂念住。 非慧与慧可有相杂。 无有一身二慧俱故。 由此智慧非相杂摄。 不应唯说相杂念住能断烦恼。 理应具言自性相杂能断烦恼。 于断烦恼慧为首故。 无如是过。 断烦恼时于慧亦立相杂名。 故谓得止观平等运道能断烦恼。 其理决定。 所余一切心心所等有止品摄有观品收。 此平等时彼亦平等。 由是一切相杂理齐。 显断惑时相杂理等故。 亦于慧立相杂名。 多于所成有胜能故。 自性念住非不亦能断诸烦恼体是慧故。 然名自性谓无所待。 断烦恼时必待余法故。 断烦恼位慧立相杂名。 由此所言相杂念住能断烦恼理善成立。 显宗三十亦同。 如上诸论明说相杂能断烦恼。 何以云唯义立。 无稽之说不可信用。 缘自他俱相续异故(文)。 光云。 故彼经说。 所缘念住四念住中虽身及法亦通非相续。 此中且据相续以论。 或从多分(已上记文)。 今谓。 若正理论亦通非相续。 如宝师解。 若唯观法(至)名为杂缘(文)。 杂不杂缘法者。 本出婆沙。 晖钞所立句数与光记不同。 两师所立并违婆沙。 宝师不辨光师是非。 检疏颠末无有别释。 光记云。 若唯观法名不杂缘。 于身等四或二合观。 或三合观或四总观。 二二合观有六。 三三合观有四。 四合观有一。 总有十一。 名杂缘法。 通名法故(此方已出一之余(四十五纸左)亦见次二十四卷(三十一纸右。 皆同))。 晖钞云。 四法一一别缘为四句名不杂缘。 二二合缘为三句。 三三合缘为二句。 四法合缘为一句。 杂缘也(上界品中亦同此释)光记所立句数杂缘总有十一。 更加不杂缘四句都合有十五句。 晖钞意。 杂不杂缘合有十句。 如上两师未引皎证。 恐应是出胸臆。 然此论就身等四法为说。 正理·显宗约五蕴法而论。 二论皆云杂缘法念住。 总有四种。 二三四五蕴为境别故。 婆沙亦同。 约就五蕴及无为法为说。 彼论百八十七(四纸左)曰。 法念住复有二种。 一杂缘。 二不杂缘。 若缘想行蕴及无为名不杂缘。 若于五蕴或二二缘。 或三三缘。 或四四缘。 或五总缘及无为名为杂缘(已上论文)。 此文总明杂不杂缘不明句数差别。 以前具说故。 百八十五(十纸左)曰(颂疏冠注虽指百八十七之文。 不举百八十五故。 不辨白句数方轨与婆沙说有稍不合)。 复次有执尽无生智惟总缘五蕴。 今遮彼意显尽无生智或总缘五蕴或复别缘故名此论。 尽智应或于身循身观念住者。 谓缘色蕴。 或于受循受观念住者。 谓缘受蕴。 或于心循心观念住者。 谓缘识蕴。 或于法循法观念住者。 谓缘想蕴行蕴及择灭。 此说不杂缘法念住。 若杂缘法念住。 则于五蕴或二二缘或三三缘或四四缘或五总缘。 二二缘者。 谓色受缘。 色想缘。 色行缘。 色识缘。 受想缘。 受行缘。 受识缘。 想行缘。 想识缘。 行识缘。 三三缘者。 谓色受想缘。 色受行缘。 色受识缘。 色想识缘。 色行识缘。 受想行缘。 受想识缘。 受行识缘。 想行识缘。 四四缘者。 谓色受想行缘。 色受想识缘。 色受行识缘。 色想行识缘。 受想行识缘。 或五总缘者。 谓色受想行识一切总缘(已上论文)。 此文五蕴合缘句法者。 谓二二合缘有十。 三三合缘有九。 四四合缘有五。 五总缘有一。 合有二十五句。 更加一一别缘五句(婆沙更加无为应有六句。 今此唯约五蕴作法)都合有三十句。 今用婆沙五蕴杂不杂缘法为之准绳。 以作此论身受等四杂不杂缘句。 总有十四。 谓二二合缘有六。 三三合缘有三。 四总缘有一。 合有十句更加一一别缘四句。 杂不杂缘都合有十四句。 为欲令初学易解故。 揭图以示差别。 初婆沙论五蕴杂不杂缘三十句。 PICT63094601. GIF/PICPICT63094602. GIF/PIC一一别缘(五句)。 色。 受。 想。 行。 识。 二二合缘(十句)。 色受。 色想。 色行。 色识。 受想。 受行。 受识。 想行。 想识。 行识。 三三合缘(九句)。 色受想。 色受行。 色受识。 色想识。 色行识。 受想行。 受想识。 受行识。 想行识。 四四合缘(五句)。 色受想行。 色受想识。 色受行识。 色想行识。 受想行识。 五总缘(一句)。 色受想行识。 (此二合缘法。 于五蕴中第一以色为主更兼余一。 此有四四。 第二以受为主。 更兼余一。 此有三句。 除前色故。 第三以想为主。 更兼余一。 此有二句。 除色受故。 第四以行为主。 更兼余一。 此有一句。 除色受想故。 是故二二合缘。)(缘总有十句。 三三四四合缘皆准此法。)第二此论身受心法杂不杂缘十四句(此凭上婆沙意作法。 光记晖钞所立未详其据)。 PICT63094603. GIF/PIC一一别缘(四句)。 身。 受。 心。 法。 二二合缘(六句)。 身受。 身心。 身法。 三三合缘(三句)。 身受心。 身受法。 受心法。 四总缘(一句)。 身受心法。 如是熟修(至)复何所修(文)。 婆沙第二说三义观七处善。 此论何故不说。 光师作二种释。 宝师同其第一。 又论修次第。 光师唯会正理此论相违。 宝师广会婆沙俱舍·正理三论。 各有意致。 此暖善根下中上品等(文)。 婆沙六云。 问。 此四善根为有几品。 答。 有三品。 谓暖是下品。 顶是中品。 忍及世第一法是上品。 世友说曰。 暖有三品。 下下·下中·下上。 顶有二品。 谓中下·上。 忍有三品。 世第一法唯一品(已上论文)。 冠注云。 此论同世友说。 今谓。 此论暖法为有三品。 此同世友。 顶法亦有三品。 不同世友。 勿漫言同。 谓瑜伽师(至)名中忍位(文)。 中忍满位二行一行古今会释云不鲜。 原其根柢。 净影义章创道二行。 至唐圆晖亦言二行。 然检诸论无二行文。 明知二行是谬矣。 台家荆溪依顺颂疏。 以故台门末叶强设会释。 何有当乎。 冠注引显宗三以为诚证。 此是剿说也。 本出于北林钞。 然彼论颠末无此文。 可不耻乎。 古今释家横说竖说巧立义理专事通会。 然新旧婆沙·俱舍·正理·显宗诸论绝无诚文。 *二行为满其误必矣。 具如古钞。 不遑缕说(文出旧婆沙第四(四丁)新婆沙五(十七纸)旧俱舍十六(二十三祇)正理论六十一(五丁)显宗论三十(八纸)净影大乘义章十一(三纸)天台妙玄三之二(十四丁)文句六之二(四纸)释签三之二(十一纸)等)。 然光法师评德光(惠晖云。 云瞿拏钵剌。 是中印度秣底补罗国人。 是西方有学圣人。 于本国造百余部论)。 二解云。 于理为胜。 宝师破云。 德光所解事太繁杂。 既无论文何理知定相系属乎。 如我见增者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 何别理于灭等下偏起离等行先观灭等谛耶(文)。 今谓。 德光论师纵虽有学圣者。 以理推穷。 所解或亦不正。 何敢信用。 宝师大如弹驳。 不亦宜乎。 此言意显(至)决择分名(文)。 旧论云。 一切圣道名决择分者。 于见道中随约一道故名。 又正理云分谓分段。 即是见道是决择中一分摄故(显宗全同)。 此四善根(至)憎背有故(文)。 正理云。 此四善根能感色界五蕴异热为圆满因。 不能牵引众同分故。 极厌诸有欣圆寂故。 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文)。 光记云会释此论与正理·婆沙相违总有四说。 宝解大同第二。 四善根得与能依道有其差别。 叵以例同。 如宝师辨。 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文)。 光宝并引婆沙第*七(六纸左)文。 然其所注释光师约苦乐道以辨差别。 宝师就止观等不等为释。 宝解于理为优。 遇了分位善说法师(文)。 惠晖云。 遇了分位者。 即了五位修行次第者。 为说修暖法次第修顶。 从顶生忍准此。 生谓卵湿生(文)。 惠晖云。 得圣后不受。 若未得圣前即亦许受。 *如世罗等(文)。 今谓。 非局圣位。 如今所明。 或亦不受。 有谓第八等有(文)具如下论(十七纸左)。 说预流极七返有中。 麟云。 第八有言但遮欲界非遮上界。 以上流者受多生故。 惠晖云。 第八等者。 等取色界一处二生业。 于色界十六天一处受一生更不受第二生。 于第二生得非择灭。 欲界第八生业色界第二生业障得上品忍也。 何缘唯此(至)异生性故(文)。 光云。 世第一法能如无间道舍异生性故。 苦法忍如解脱道舍异生性故。 世第一住现在时说名为入故(已上记文)。 此如下论(十纸左)并记(二十八纸左)具说。 论曰(至)如华果树(文)。 宝师引正理释。 光师不引何乎。 今谓。 正理·此论其旨不同。 正理论师大破此论所说别设一说。 宝师所引是也。 彼论云。 从世第一善根。 无间即缘欲界苦圣谛境。 有无漏摄法智忍生。 此忍名为苦法智忍。 宁知此忍是无漏摄。 从世第一无间而生。 以契经中言世第一无间入正性决定或正性离生。 尔时名越异生地故。 此忍既是决定离生一分所摄。 定是无漏。 从世第一无间而生。 说无漏言等(具如宝疏引)经主此中作如是释。 为显此忍是无漏故。 举后等流以为标别。 此能生法智。 是法智因得法智忍名。 如花果树。 详彼意谓。 唯说忍言。 恐此有同加行忍失。 此无深理。 非为彼法有此法生。 此法必应与彼同类如华果树。 断对治等因果类殊。 又不极成。 以苦法智是无漏性非为极成。 如何忍生彼同彼是无漏。 又此无同加行忍失。 说世第一无间生故说此能越异生地故。 非有漏忍能成此事。 又如何知此苦法忍以苦法智为等流果。 若谓此忍是无漏故乃前生故。 理亦不然。 未说此忍无漏理故。 由此证知前释为善。 经说正性(至)得决定名(文)。 麟云。 详其正性之名即通涅槃及与见道。 离生决定唯目见道。 故此二名皆通两释。 谓依主·持业。 谓许此忍(至)生相(文)。 婆沙三(六十左)云。 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 总有三类。 一者内法。 如苦法忍。 二者外方。 如日等光明。 三者内外法。 如诸生相(已上记文)。 今谓。 婆沙云日等光明等取月灯等。 与此论同。 如上怨家能害怨命(文)。 正理·光·宝及朝鲜本家字作肩。 旧论云。 譬如上怨家肩杀怨家。 有余师说(至)解脱道故(文)。 俱舍·婆沙并有三说光云。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论曰(至)无能隔碍故(文)。 正理难之。 俱舍师救之。 光师具举宝师唯举正理难。 不用俱舍救。 宝疏如是类多思之。 又无间之间。 此论约碍正理就隔。 二论有别。 其中总有(至)故修道摄(文)。 大分言之。 大乘及成实论·经部宗等。 总取十六以为见道。 有部并论主唯取十五以为见道。 第十六心是修道摄。 如此论文。 惠晖云。 经部师第十六心是见道摄。 比量因云以智摄故。 如余修道七智。 有部是修道。 因云。 以果道摄。 如余修道也。 又依大乘。 杂集第九云。 如是十六心刹那说名见道。 所以者何。 由如是忍智所摄十六心刹那于曾所未见四圣谛境各以四刹那见故。 为见道(已上论)。 唯识第九亦同对法。 广如唯识述记。 见道位中(至)二随法行(文)。 今小乘宗。 信·法二行在见道位。 大乘不然。 故广章云。 信·法二人。 谓在见道十五心顶并见道前趣向果。 如是总名信行·法行。 然对法论。 唯初资粮已具望入见道名二人者。 约亲近说。 显扬唯说见道前者。 据长时说。 亦不相违。 不同小乘唯在见道。 此于一切(至)必初得故(文)。 宝云。 言必初得者简超越第二第三果也。 彼虽初得。 非必定初故。 麟云。 此预流果不得即止。 得必在初。 故名为定。 此二圣者信慧互增故(文)。 麟云。 理实信解信增见至慧增。 今言互言。 显不具二故言互增。 非如东西互见也。 今谓。 未稳。 何缘先断(至)非后果向(文)。 光云。 五等等取断六品等乃至无所有处第九品。 果等等取一来不还果。 颂疏云。 此喜者。 何故断五品非第二向。 断七八品非第三向。 断上七地非第四向也(已上疏文)。 今谓。 光释不符论意。 何者已断五品尚为预流不名第二句。 例此断七八品。 尚名一来不名第三向。 光师云。 等取六品断者不可也。 颂疏为正。 故正理六十四(三纸右)云。 何缘先时断修所断欲一至五或七八品初定一品广说乃至无所有所第九品惑至第十六道类忍智心。 但名预流一来不还果。 非一来不还阿罗汉向。 显宗全同。 则预流名应目第八(文)。 光师释第八言总有二解。 初解指预流向。 次解苦法智忍。 智度论言八人地故。 宝疏颂并用第二释。 于现观流(至)名预流者(文)。 麟云。 谓遍历十六心皆起得至身也。 非谓得果名果(已上)。 今谓。 不然。 以违正理论故。 彼论六十四(六纸左)云。 未遍至得现观流故八忍八智名现观流。 道类智时皆具至得。 是故第八不名预流。 彼从此后(至)说极七生(文)。 结者光有二解。 初解为正。 又言二十八生者。 弥沙塞部计。 人天中合为七生。 成实论计。 总有十四生。 不计中有。 大乘及萨婆多立有二十八生。 如瑜伽偏记述。 又彼有余七结在故(文)。 光宝所解不同。 光师为论主义故救正理来难。 宝师以为婆娑异师说。 正理破斥非关论主。 犹且以道理弹。 何用俱舍师救释为。 又破泰师者。 光宝并同。 其至义趣稍有差别。 法尔自得苾刍形相(文)。 虽证无学。 唯得形相未得戒体。 以无要期故。 十诵及萨婆多许有罗汉沙弥。 盖为此也。 余部余律与此不同。 如报恩吼详辨。 以不生长(至)业与果故(文)。 宝师配新旧业以释二故。 此释不允。 论约业果以立二故。 现文已言彼生长业。 何分新旧二业。 光释为善。 诸有决定(至)况得预流(文)。 麟云。 此是以劣况胜。 义通二释。 一云。 由忍不随恶趣故。 所以有恶趣之业不能生忍善根。 况得预果耶。 二云。 忍尚不起恶趣之业名不起忍。 且从前解(已上记文)。 今谓。 后解不顺论文。 如言作空谓毁台观(文)。 尔雅。 四方而高曰台。 又云。 观云之阙。 孙炎曰。 门双观也。 释名云。 观者于止观望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四。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断欲三四品(至)断六一来果(文)。 颂疏云。 初两句明家家。 下两句明向果。 光云。 上三句明向。 下一句明果(文)。 今谓。 光释为正。 以就向中开家家故。 论曰(至)转名家家(文)。 杂心论云。 须陀洹胜者名家家。 以进断惑经生胜彼住果经生名胜。 净影云。 厌旧生处异家受生故曰家家。 麟云。 以生非一家故曰家家。 瑜伽伦记六下云。 圣人厌于生处故。 于一家出处单不重生。 从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 但易父母不肯重生。 不废同姓。 张处东西。 二张家别亦得重生。 三由受生(至)三二生故(文)。 光师引正理六十四·婆沙五十三等辨释圣者不造或造新业义。 宝师准正理引经。 不造为正。 应智总有二种(至)或二或三(文)。 若依大乘。 瑜伽伦记六下(十九纸左)云。 泰云。 详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说。 难陀论师云。 人天二趣若往若来。 戒贤论师云。 二生家家唯于天上二生往来。 三生准此。 问。 断一二品惑从家至家。 何故不名家家。 答。 昔云。 家家有四。 一断一。 二断二住七。 三断三住六。 四断四住五。 奘法师云。 此解不然。 准大品经唯断一二品为中间人。 令有四种。 须陀洹依何异说名为家家。 兴法师云。 谓若预流果人得断三品胜预流果名为家家。 彼既无胜属于不定不名家家(已上记文)。 又释家家得道涅槃处。 光有二义。 自评。 前解为胜。 宝解同彼第二。 又光师明欲界九品烦恼增生损生。 总有四解。 慈恩义林章及瑜伽伦记圆晖颂疏等皆同第一解。 宝师大同第二。 惠晖云。 此疏(圆晖疏)释九品润七生即别配品数。 定是光法师释。 若宝法师。 即未断第九品共润七生。 如上上品有润七生力。 乃至下下品亦有润七生之力。 若断前品了。 即后品独润七生者亦七生摄。 若尔不漏七生即七生摄。 家家不满三二生。 应家家摄。 答。 七生不具缘。 满与不满皆七生摄。 家家须具三缘要具三二生。 方是家家摄也。 间谓间隔(至)不得不还果(文)。 瑜伽伦记六下(十九纸左)云。 一间者。 唯为一生所间不得涅槃故名一间。 间是间隔。 旧名一种子。 谓不正也。 依梵本云翳迦鼻亲迦。 可云一种子。 然此中说翳迦鼻指迦。 此云一间。 故不得云一种子(已上记文)。 然旧论亦云一间。 言遍殁者(至)故名遍没(文)。 光宝并引婆沙百七十四(九纸左)之文。 此中问答不还果圣者半超等义。 总有三说。 光师不判正否。 宝师后说为正。 如彼具辨。 后三亦由(至)分成三种(文)。 光师初释顺后受业。 总有二释。 后亦有三释。 初中后释·后中第一为优。 准宝师意。 圣者不造新业。 此是凡位曾在欲界所造故业。 惠晖。 此言造业约凡位造业。 不是得圣造业也(已上)。 大乘亦云。 凡夫已造生下三天业一地系故。 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 非圣者新造也。 小乘亦不许圣者造新业。 则资助凡位故业也。 故宝师唯就顺后于中分多少耳。 趣是行义(至)余则不然(文)。 宝师此为第一答。 光师尚属问中。 宝解为优。 以顺文势故。 颂疏亦同宝解。 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文)。 光解不判二义正否。 宝师评云。 二释之中后解为胜。 若唯行善名为善趣。 无学之人亦唯行善。 因何不取(已上疏文)。 今谓。 无学之人亦唯行善。 故言后释为胜。 其理极成岂唯为此而已。 正望趣字。 则行善之义疏上行之义亲也。 及得殊胜所依止故(文)。 颂疏云。 昔于凡夫得道。 未名胜依。 经生唯于圣身名殊胜。 惠晖云。 昔凡身得初果。 经生于圣身上得二果等。 名二果等名胜依止也。 及应进得若二若三沙门果故(文)。 光有二解。 初解为正。 论文唯为二三无第字故。 违越正理文言次第故。 第二解不允(正理六十五初纸之文如宝疏引。 六纸右)。 前二刹那(至)似解脱道(文)。 光宝各解不同。 宝解为稳。 何谓五品(至)品差别故(文)。 光有二解。 自评。 以前解为正。 此真谛说宝师亦用。 得先未得(至)故名身证(文)。 光宝释有识身。 于中光解为胜。 宝解不允。 身中有识故名为有识身。 宝师分为二句。 不符论意。 又论文总言有识。 有何所简更加唯言。 又身为能证。 是上婆沙师意。 非论主义。 又旧俱舍无论主说。 正理破论主说评取有部前说。 彼论(六十五之十二)云。 今谓。 彼从灭定起位虽得先未得有识身寂静。 而非彼位方得身证名。 先后二时俱得名故。 由此设无缘灭定智。 得势力故立身证名。 是故前说于理为胜。 依因无故(文)。 惠晖云。 依即因与圣为依因故。 今谓。 此释为正。 麟云谓非学无学之所依也此说非因实亦非果者非也。 不符论意故。 复有欲令(至)六十四种(文)。 三师异说何是何非。 光师以婆沙二十八(六纸右)文为证。 评取第三为正。 宝师引正理六十五(十六纸右)为证。 彼论双破第二第三。 即是初说为正。 又会婆沙二十八文云。 论意各别不同正理。 问。 光宝两师并引他论以为诚证。 此论颠末无文可据耶。 今谓。 论主此论初说为正。 别者灭别道总向具辨故。 此若不正。 则论主何有引用。 宝解为正。 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文)。 光有二解。 宝解同第一解。 麟云。 意显尽智与尽得俱。 今举尽得取其尽智。 即是定能引尽得俱行之尽智也。 此解为胜。 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学(文)。 光宝两解不同。 以光为正。 以此论文正依婆沙故。 异生不能(至)非真沙门(文)。 正理论六十七(初纸左)云。 非世俗道。 以无余究竟静息诸过失故。 由此异生虽能已断无所有处染。 而非真沙门。 以诸过失尚有余故。 暂时静息非究竟故。 光云。 诸异生类虽欲断惑。 有计无想能趣涅槃。 此名异趣涅槃。 故言异生不能无异趣涅槃非真沙门。 设求涅槃亦非究竟。 故言异生不能究竟趣涅槃。 非真沙门。 余文可知(已上记文)。 今谓。 宝疏用正理论。 彼与此论不同。 思之。 诸解脱(至)士用果故(文)。 宝*解亦字有二义。 一亦无为果。 二亦沙门性。 此中第二为优。 以对次上言唯沙门性故。 光释亦是此意也。 五因立四果(文)。 萨婆多部由五因故建立四果。 大乘之中无如是义。 如广章辨。 三总集断(至)得诸断故(文)。 光宝两释文虽有异。 其意大同。 惠晖云。 至后果位起一类得得前无为。 非是总一得。 一一无为皆别有得也。 麟云。 以得非一故云一类(已上)。 宝师云此说。 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总一果得得无为故。 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 以世俗道(至)得所得故(文)。 正理论云。 得二果时。 诸世俗道所得择灭体数甚少。 与多圣道所得择灭总一得得共成一果。 是故于此以少从多。 俱说名为沙门体。 由此力所持(至)沙门果体(文)。 旧俱舍论云。 由无流道力至死不退失故。 光云。 由此无漏得力所持。 退不命终还得果故。 无漏断得即所印故。 亦得名为沙门果体。 约得说也。 宝云。 退不命终者。 据得果位。 非是向位。 具如宝疏二十五(九纸)光记二十五(二十四左)。 即前所说(至)诸烦恼故(文)。 沙门与婆罗门不同。 具如智度论十(三十纸)增一阿含四十六(五纸)。 光云。 依世俗理。 则诸沙门异婆罗门。 依胜义理。 即前所说真沙门性经亦说名婆罗门。 以能遣除诸烦恼故。 与能勤劳息诸烦恼义相似故。 故沙门体即婆罗门。 又宝疏云。 婆罗门名为净行。 颂疏云。 此云净志。 是真梵王力所转故(文)。 惠晖云。 真梵简初定假梵王。 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文)。 准婆沙百八十二妙音所立八支圣道展转和合。 一时至他相续中转。 犹如轮转。 故名法轮。 此八支道见道位胜。 是故见道独名法轮。 又以八支道配辐毂辋。 是余师说。 于中三说。 或有说者。 正见·正思惟·正勤如辐。 正语·业命如毂。 正念·正定如辋。 或有说者。 正思惟·正勤·正念·正定如辐正见如毂。 余如前说。 或有说者。 惟正定如辋。 余如前说(三纸左)。 今谓。 此论所说与婆沙三说不同。 憍陈那等(至)正法轮故(文)。 憍陈那等。 具云阿若多憍陈那。 惠琳音义(十八之十一右)云。 阿若多。 若音而者反。 梵语也。 唐言解也憍陈那亦梵语也。 是其姓也。 解则彰其美德。 姓则厈其氏族。 德姓合目曰以名之。 是佛最初得度圣弟子也(已上音义)。 准此音义。 天竺习俗。 上举德号下彰氏族。 本邦反此。 国土方俗区别不齐。 自余一切可以准知。 云何三转(至)是名三转(文)。 光师为说三道。 是名三转。 宝师不尔。 指示劝证以为三转。 今谓。 下文结云显示见道·修道·无学道三。 光解符顺论文。 若如宝解。 则下文言三转十二行相非唯见道。 斯难不当。 徒成虚言。 宝师何不思乎。 如何三转(至)此已修习(文)。 光师亦言三道。 宝师言示劝证。 今谓。 光师不允。 何者此中教法为轮。 不同上说。 何以三道配当。 无文据故。 宝师示劝证义。 于教法轮甚为亲顺。 非谓有文。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五。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四。 阿罗汉有六(至)从前见至生(文). 宝云。 前解脱先说从生后说异名。 不时解脱。 先说异名后说从生者。 作颂文便. 由此待时(至)方入定故(文). 光云。 言胜时者。 谓待资具。 资具有三。 一好衣。 二好食。 三好卧具。 无病处即是好处。 等取得好说法及说好人。 如是六种胜缘合时方能入定故云。 婆沙一百一云。 时虽有多略有六种。 一得好衣时。 二得好食时。 三得好卧具时。 四得好处所时。 五得好说法六得好补特伽罗时。 如彼广说(已上记文). 今谓。 此论与婆沙说稍有不同。 以婆沙中不说无病故。 麟云。 时有六种者。 是婆沙文。 此论但言谓待资具无病处等胜缘合时方入定故。 彼执欲界(至)故唯有二(文)。 麟云。 如颂言(此论二十四卷六纸左)此及往上生无练根并退故。 问。 既无此四。 如何言彼有六种性。 答。 彼虽不退。 是此性故名退等。 二先位中(至)此所得果(文)。 光云。 言二先者。 一学位先。 二凡位先。 谓诸无学。 先学位中住思等四。 必亦无退。 此无学果此姓二道所成坚故。 若诸有学先凡位中住思等四必亦无退。 此有学果此姓二道所成坚故。 唯先学位退法种姓至无学位有退果义。 唯先凡位退法种姓至彼学位有退果义。 于无学位及学位中或有住退姓有退果义。 退虽先得亦二道成。 姓最劣故。 是退法故。 容有退果。 宝云。 论若住此位至必无退。 明无学有学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无退至思等从思至护等此新进得种姓容有退义。 无学有学二先位中住思护住堪达种*姓至无学位必无退义。 经二道持皆不退故(已上)。 今谓。 光宝各释二先稍有不同。 光约持业为释。 宝就依主为释。 宝解为稳。 然此所得果一句宝师属入下文。 今案。 此句属上以为句末则可也。 顺论文势故。 以见所断(至)必无退理(文)。 此中分文。 疏为善。 自下见明惑不退中。 大分为三。 初明由所缘无事有事断有退不退别。 于中又二。 初明见所断惑依无事起。 宝云。 以见所断依无事故。 唯无退也。 此有三重。 第一我体无故名为无事。 第二谓有身见依我处转。 我体既无。 名依无事。 第三见断余惑以我见为根。 身见不退余惑亦无退理。 若尔应说(至)不如实缘(文)。 次因释见断不退。 广明有事惑。 于中又*二。 初预施问答明惑迷境。 诸烦恼中(至)依有事惑(文)。 次正明有事无事惑。 于中总有三段。 第一寄问具明见断身边见等为依无事惑修断贪等为依有事惑。 又见断惑(至)依有事惑(文)。 第二重明见修二惑名依有事无事。 又见断惑(至)名依有事(文)。 第三明理为无事事为有事。 谛理真实(至)有失食退(文)。 大科第二明由所知境理事不同有退不退。 惑修断惑(至)定无退义(文)。 第三明见修*二惑由审虑不审虑生有退不退。 末后二句总结可知。 经部师说(至)亦无退义(文)。 宝云。 依宗轮论。 大众部等。 预流果有退。 应果不退。 经部。 预流·应果俱不退。 有部。 预流不退。 应果有退。 四种增上心所现法乐住(文)。 光释心所有二。 一定。 二胜解。 今谓。 初释为正。 婆沙云。 此中心所即三摩地。 此文分明也。 宝疏亦言。 增上心所谓四静虑。 二未得退(至)殊胜功德(文)。 正理七十(二纸左)云。 二未得退。 谓未能得应得功德。 颂疏云。 二未得退。 谓约未得殊胜功德即名为退故。 约受用退(至)无相违过(文)。 麟云。 问。 既言利根罗汉有中后二退。 今何故唯约受用一退通此难耶。 答。 泛明不动罗汉。 通望一切有未得退。 今既言已得四种心所。 故无未得退。 但不可四种顿现前故有受用退。 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文)。 此中会释婆沙六十七(十七纸左)正理七十(十二纸右)两论相违。 光宝意同。 婆沙约自在者。 正理据不自在。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不动分二后先别故(文)。 颂疏云。 不动分二。 一名不退。 先利根故。 二名不动。 后修得故。 麟云。 本是利根故不因练根得名为不退。 若先钝根后练得者但名不动。 不名不退。 上论(五纸左)云。 非练根得名不退。 练根所得名为不动。 若根性(至)二十五种(文)。 亿有四种。 一十万为亿。 二百万为亿。 三千万为亿。 四万万为亿。 此论等以十万为亿。 以依身九乘离染七十三成六百五十七。 以六百五十七乘八忍七智十五成九千八百五十五。 以九千八百五十五乘种*姓五成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五。 以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五乘下中上三成十四万七千八百二十五。 学于学位等(文)。 麟云。 谓有学中有前二果未名满故。 第三名为果满。 其根定等有得未得故。 并相对立其满名。 无学位中(至)亦立满名(文)。 若依大乘稍有差别。 瑜伽五十七。 无学唯立二满。 如此所明。 若依显扬二十云。 又由三事故建立三满。 一根满。 谓不动法。 二定满。 谓得灭定。 三果满。 谓阿罗汉。 与道类同转上品故(文)。 光师分为四说。 一类同故。 二转上品故(光记此有二释)三前前至后后故。 四趣入故。 宝师唯为三说。 合初二为一故。 宝解为胜。 以摄受支等(文)。 颂疏云。 十八禅支也。 具在定品。 此实事唯十(至)及戒寻为体(文)。 瑜伽伦记七上(二十五纸左)曰。 若依俱舍。 三十七品实体唯十。 谓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 今依大乘。 实体唯九。 以正思惟即慧所摄非思为体故。 如下五十七云。 三十七摄信等五根。 信等五根不摄六四。 谓八正中正语·业·命添喜·安·舍即名为六。 若合戒为一。 足喜·安·舍即有四种。 如是六四非信等摄。 解云。 若正思惟以思数为体者。 应言五根不摄七五。 以五根中不摄思故。 以是义故知体唯九。 初业位中(文)。 颂疏云。 初业者。 谓修别相·总相·念住位也。 能证异品殊胜功德(文)。 麟云。 此决择望前顺解脱分名为异品。 或能证入后忍等位名异前解为正。 此三十七(至)几无漏耶(文)。 正理云。 几唯无漏几有漏耶。 显宗云。 几唯无漏几通二种。 此中造语显宗为善。 觉分转时(至)无漏耶(文)。 麟云。 转之言起。 起之言生。 谓根力等觉分生时必能获得四证净也。 或从根力转入证净故。 今名四证净仍三是信为体。 一戒以色为体。 者言四不坏信。 总以信为体也。 论曰(至)四圣戒证净(文)。 光云。 其戒体净依证起故亦名证净。 前三信所缘故置于言。 第四依证故无于字。 惠晖云。 于是境第七声。 戒是自内证不言于。 今谓。 若依大乘。 未必如是。 显扬第三云。 净谓四证净。 广说如经。 一佛证净。 谓已见谛者于如来所善住出世间信及后所得善住世间信如佛证净。 如是第二法证净第三僧证净应知。 四圣所爱戒证净。 谓已见谛者于已得决定不作律仪圣所爱戒所善住出世间信及后所得善住世间信(已上论文)。 第四戒净亦置于言非局前三。 正信三宝(至)皆名为净(文)。 麟云。 谓信三宝及得尸罗。 非谓及言显信于戒故。 论下释言。 由信心净故发圣戒。 乃至具前信此戒现前故。 论曰(至)可立解脱智(文)。 正理七十二(四纸*左)云。 故有学位不立二支。 谓立支名依胜助用。 在有学位既有余缚。 虽有解脱无胜助用无胜解脱故。 彼胜智亦无故。 此二支非在有学(以上论文)。 宝疏云。 如多绳缚虽解多缚不名解脱者。 此明正解脱得名。 非无解脱体可说有解脱智者。 此明解脱智也。 以立支名依有为故(文)。 麟云。 既言其支明显有为不通无为。 无为非支故。 支摄解脱(至)即解脱蕴(文)。 光云。 然有为中支摄解脱复有二种。 即余经言。 一心解脱。 二慧解脱。 即是心慧相应胜解。 应知此二五分法身中即解脱蕴摄。 宝疏云。 复开解脱支为心·慧二解脱。 正理亦开时不时解脱。 即二解脱五分法身蕴中是解脱蕴。 此上所明二种解脱皆通中胜解为体。 有部宗也。 亦即从彼遮心生障(文)。 宝有二解。 后解为优。 何者上已双举无学及世俗心。 今唯简取其世俗心以为问难。 答中心生之言为有漏心者亲论文矣。 光意亦同此解。 无为说三界(至)灭界彼事(文)。 正理七十二(十四纸右)云。 然三界体约假有异。 若就实事则无差别。 云何名为约假有异。 谓离贪结名为离界。 断余八结名为断界。 灭余一切贪等诸结所系事体名为灭界。 何缘三界如是差别。 谓有漏法总略有三。 一者能系而非能染。 二者能系亦是能染也。 三者非二。 顺系染法断此三法所证无为。 如次名为断等三界。 宝释云。 言结。 遍一果等贪自性断贪等无为名离界。 余八结法自性断结等无为名为断界。 余往上缘缚断时名为灭界。 即此九结及一果等望他即是灭。 望自即离断时色不染法一向是灭。 非总定别故云假也。 今详。 正理俱不尽理。 此之三体各别不同。 缠染法一向约自。 即八结名断贪名离也余法无一名灭。 此释此三释于理为胜。 若不尔即三杂乱。 然言假者此三无为。 其性无别。 皆得名为断。 名者是假非实也。 断离灭者。 就三有漏分三名(已上宝疏)。 又正理云。 谓我先说。 若就实事如是三界体无差别。 然一一体假说为三。 由此无为是无相法假立名想必待有为。 谓此无为一一自体断八结得故名断界。 离*爱结得故名离界。 灭彼蕴得故名灭界。 随所待异假立三名。 理实无为体无三别。 于一一体具三义故(已上论文)。 若依大乘。 显扬第三云。 界者。 谓三种界。 广说如经。 一断界。 谓断见所断诸行。 二离界。 谓离修道所断诸行。 三灭界。 谓灭所依所摄诸行。 瑜伽二十七亦同。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六。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分别智品(文)。 此品来意如光宝辨。 言智者。 重观审决。 名之为智。 婆沙四十四(十纸右)云。 问。 诸无漏忍何故非智。 答。 于所见境未重观故。 谓无始来于四圣谛未以无漏真实慧见。 今虽创见而未重观。 故不名智。 要同类慧于境重观方成智故。 又婆沙一百九十六(七纸)云。 显示诸忍与自所断疑得俱生未。 重审决不得名智(已上论文)。 光师云决断重知故名为智。 宝师云。 慧于曾见决断名智。 此两师释并依如上婆沙论意。 又宝师云。 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名为智。 此依正理七十三(初纸左)文。 彼云。 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 诸忍正起推度意行加行猛利故非智摄。 具如婆沙百六(三纸左)问答。 前品初说(至)智非见邪(文)。 光云。 牒前问起。 前贤圣品初于见道位说诸八忍说初八智。 于彼品后八圣道中复说正见。 十无学中复说正智。 为有忍非智耶。 为有智非见耶。 麟云。 然此四种体虽是一义有异故。 故立四名。 谓推度名见。 简择称慧。 忍许名忍。 决断名智。 梵云般罗若。 此翻为慧。 梵云若那。 此翻为智。 故二名别(已上记文)。 今谓。 忍许名忍。 此是信名。 光云。 泛言诸忍。 略有四种。 若忍辱名为忍。 即无嗔名为忍。 若安受苦忍名为忍。 即精进名为忍。 若忍许名为忍。 即信名为忍。 若观察法忍名为忍。 即意名为忍。 此中言忍以慧为性。 所余皆通智见二性(文)。 正理七十三(初纸左)云。 谓前八忍尽无生余有学八智无学正见一一皆通见智性摄。 诸有漏慧皆智性摄(文)。 问。 五识俱生慧念念别缘不重智。 应不名智。 答。 光宝解不同。 光师约种类。 宝师以二解通。 一约缘同一约无始来数观解。 此中宝第一解于理为胜。 皆择法故并慧性摄(文)。 光云。 皆能简择所缘法故并慧性摄。 宝云。 以此能简择法故(文)。 今谓。 泰·光·宝师三解不同。 如第一卷净慧对法下具辨释。 前有漏智(至)世俗境故(文)。 杂心论等。 此世俗智具名世俗等智。 有人解。 等智名大为谬说。 如集成编中辨。 旧俱舍十九(初纸左)云。 有流智说名世俗智。 何以故。 此智由多缘瓶衣男女等俗类为境故。 杂心论六(初纸左)偈曰。 亦世俗等智。 长行释曰。 等智者。 若智境界一切法有漏智也。 等者多受俗数。 谓男女长短等。 故说等智(等者众事聚会义也)。 今谓。 释世俗智总有二义一约境立名二当体为目。 此中所言即是第一约境名也。 光宝并引正理七十三(三纸右)云。 前有漏智总名世俗。 瓶衣等物性可毁坏。 显在俗情故名世俗。 此智多取世俗境故。 多顺世间俗事转故。 从多建立世俗智名。 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 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已上论文)。 第二当体为目者。 次下论(四纸左)云。 自性故立世俗智。 非胜义智为自性故。 光云。 一自性故立世俗智。 体是有漏世俗故。 此世俗智非以无漏胜义智为自性故。 若据前文亦从境立名故。 前文言前有漏智总名世俗。 多取瓶等世俗境故。 宝云。 第一建立世俗智。 以世俗智性可破坏多知世俗故。 就自性名自世俗智(已上疏文)。 准此等释。 世俗智名当体为*目。 正理七十三(三纸右)云。 或覆(本论作复光记作覆)出世引发世间得世俗名。 体即无智。 智随属彼得彼智名。 意显此名*目有漏智。 有说。 诸趣名为世俗。 此智多是往诸趣。 因从果为名名世俗智。 有说。 此智无始时来生死身中显现转。 由此故立世俗智名。 或诸有中随流无绝。 名世俗智。 以一切时随流诸有相续转故。 或复此智于一切境能遍映发。 得世俗名。 独能遍缘一切法(已上论文)。 此论文意多约自性非为境界。 光师不辨差别。 长引正理。 宝师不引或覆已下文。 以此文就自性说故也。 若约境界。 名世俗智。 世俗之智。 是依主释。 若约自性。 名世俗智。 智即世俗。 是持业释。 二释差别应知。 即于如是三种智中(文)。 麟云。 前明二智束十为二。 今明三智更开无漏为法类智。 并前世俗总成三也。 此二初生(至)为境界故(文)。 宝云。 明尽无生初生之者唯独有顶四蕴为境。 准此二智通其多念。 初念唯缘有顶苦集。 余异缘也。 若不尔者。 何故以初简后生也。 光云。 问。 何缘初位唯缘有顶苦集为境。 解云。 有顶苦集从无始来不能得断。 今时创断故。 先缘彼自生庆慰。 问。 何故不作空无我行。 解云。 此二智涉于世俗。 谓出观后作我生等解故。 前观内不作空非我行。 此即因涉于果。 彼前观内作空非我。 复出观心亦不能作我生等解(已上记文下论九纸*左云。 尽无生智除空非我名具有余十四行相。 由此二智虽胜义摄而涉于世俗故。 离空非我。 谓由彼力于出观时作如是言。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 正理七十三十八纸右云。 此中意说。 尽无生智虽是胜义而涉世俗。 我生已尽等是世俗故。 空非我是胜义。 必涉胜义。 此观后决了*智空非我故。 由此二智离空非我)。 麟云。 问。 不作无我行。 可然世俗智中不言不空。 何不无漏观中作空行耶。 答。 空治我所见无我治我。 虽我见所见有殊。 而同一我为体。 犹言我故。 前因位中亦不作空。 缘苦集同缘灭道异(文)。 宝云。 准此论文。 金刚喻定唯缘非想四蕴。 为境。 同始尽故。 麟举宝解已云。 今详此约缘苦集边即然。 若通约视谛即非唯有顶。 以此定六智为体通上下界灭道境故。 论曰(至)成他心智(文)。 麟释有成他心智云。 非此四智皆是他心。 故云有成。 如未离欲及不修者即不成故。 光云。 于前所说九智之中有法类道及世俗智。 成他心智。 若知他无漏心以法类道他心智知。 若知他有漏心。 以世俗他心智知。 余五不然。 麟云。 此智能知所知同是无漏故。 唯道智即道故。 后是法类故通三智。 惠晖云。 无漏他心智胜不知有漏心者。 以总缘有漏法不别缘故不知也。 地谓下地智不知上地心(文)。 正理七十三(八纸左)曰。 义准能知自地下地。 位谓不还声闻应果(文)。 麟云。 言不还声闻者。 谓前二果未得他心智故。 所以不论(文)。 今谓。 声闻二字不应属上。 应果之言通于大觉故。 简言声闻应果。 旧论曰。 谓阿那含·阿罗汉·声闻·独觉·佛道。 下不能知上又颂疏云。 不还·声闻·无学·独觉·大觉。 又法类品不互相知(文)。 婆沙一百七(十一纸右)云。 法智缘下类智缘上。 故不相缘。 如有二人同住一处。 一人观地一人观空。 如是二人不相见面。 由法类智(至)为所缘故(文)。 麟云。 言全分对治者。 谓四法智通能治欲见修惑故名全分。 类智通能治上界见修惑非全故。 故类智不缘为简于此故言全分(已上)。 次下(四纸*左)具辨全少对治差别。 若谓有情将入见道等(文)。 正理七十三(九纸右)云。 三乘圣者起此智时。 中下二乘必须加行。 声闻加行或上或中。 麟角但须下品加行。 佛无加行。 随欲现前。 麟喻法分(至)第十五心(文)。 部行独觉同声闻说。 是故唯举麟喻。 光云。 问。 知第八心已。 何故不更以五心为加行知第十四心。 答。 有四解。 于中第一为优。 宝师不释。 颂疏云。 问。 何故麟角能知第八集类智。 答。 谓此麟角知法分心初二念已。 为欲更知类分心故。 别修类分他心加行至五念心加行即满故。 能知彼第八集类智心(注云)。 谓麟觉根胜故。 但由下加行。 五念心也(已上)。 光云。 又正理七十三(十纸右)云。 独觉有四说。 初两说同此论。 后二说云。 有说。 麟喻知四刹那。 谓初二心第八十四。 此言应理。 所以者何。 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 若复更修法分加行。 经十五念顶。 加行应成。 何不许知第十四念。 有余亦说。 知四刹那。 谓初二心第十一二(正理故违此论即取第三)。 又婆沙九十九亦有四说。 同正理。 然无评家(已上记文)。 宝师虽引正理。 后之二说不加评简。 由此所有(至)是名尽智(文)。 智见明等八种虽引异称并名一体。 西梵方俗异名重呼。 非适今也。 如上已辨。 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智(文)。 正理七十三(十一纸左)曰。 由本意乐。 二智转时作如是解。 无分别故。 谓出二智后得智中方作如是二类分别。 此二分别二智后生。 是尽无生力所引故。 此二俗智是彼士用果。 故举二果表二智差别理必应然(已上论文)。 今谓。 正理论意无漏二智无分别故。 无如是知。 又宝疏云。 诸无漏智不过十六行相。 我已知苦等。 非十六行相。 何作如是知耶。 或于谛理现照转故(文)。 正理论云。 或如见故。 假立见名。 如立光名。 现照转故。 宝云。 光谓现照。 由此本论等(文)。 文出发智第十八卷(二纸)。 谓世俗智(至)一少分(文)。 光云。 谓世俗智摄自一全分他心智一少分。 麟云。 言世俗智摄一全者。 谓全摄自体。 一少分者。 谓他心智通漏无漏四智为体。 今但摄得有漏他心智不摄无漏他心智。 故名少分。 法类智(至)七少分(文)。 光云。 法类智各摄自一全苦·集·灭·道·尽·无生·他心智七少分。 麟云。 谓此等七通法及类。 举法分七智。 不摄类分七。 举类亦然。 故言少分。 是无漏故不摄世俗。 上下别故。 法类互除故。 但摄七。 苦集灭智(至)四少分(文)。 光云。 苦集灭智各摄自一全法·类·尽·无生四少分。 麟云。 谓法智等四通四谛智为体。 如言苦集。 唯摄苦谛法智等四不摄集谛法等四。 集灭亦然。 故摄少分不摄他心。 如前已解。 又四谛智非互相摄故全除之。 道智摄一全五少分(文)。 光云。 道智摄自一全法·类·尽·无生·他心五少分。 麟云唯加他心与前有别。 余相一同前。 惠晖云。 道智摄五少分者。 摄法类智者。 此二智通四谛智。 摄缘道谛边法类智。 不摄缘余三谛边法类智也。 摄尽无生智者。 此二智六智为体摄六智中道智也。 及法类智中缘道谛法类智也。 摄他心智者。 摄四智体中道智也。 他心智(至)四少分(文)。 光云。 他心智摄自一全法类道俗四少分。 尽无生智(至)六少分(文)。 光云。 尽无生智各摄自一全苦·集·灭·道·法·类六少分。 麟云。 谓六智通三道故。 今唯摄无学道中智故言少分。 以无漏故不摄世俗。 非见性故不摄他心。 利钝不同故。 尽不摄无生。 无生不摄尽智。 三行相故(至)体无别故(文)。 光师有三释中。 第一为优。 若尔有心(至)离痴亦尔(文)。 光有二解宝疏同第一解。 然宝师意。 论主此中依顺婆沙正义且评贪所系义。 后依经部破。 贪系义。 此论前后文不同者。 以意趣各别故。 眠相应者名为聚心(文)。 婆沙百九十云。 以说心略名眠故。 如说眠云何。 谓睡眠者。 所有眠梦不能持身。 心略为性。 然他心智(至)缘心贪(文)。 光云。 然他心智不缘贪得。 亦不可说缘彼缘心之贪。 既不得缘。 宁知他心是有贪等(已上记文)。 然案旧论云。 缘他心为境界心。 不缘至得为境界。 非此心境界缘欲为境界。 余所不遮如应容有(文)。 光云。 余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中。 宝云。 如应容有者。 显非一切。 麟云。 若未离欲虽在余道。 亦无他心故。 言容有。 尽无生智(至)不受后有(文)。 正理云。 此中意说。 尽无生智虽是生义而涉胜义。 此观后决了知空非我故。 由此二智离空非我。 麟云。 问。 不作无我行可然。 世俗智中不言不空。 何不无漏观中作空行耶。 答。 空治我所见。 无我治我。 虽我见所见有殊。 而同一我为体。 犹言我故。 前因位中亦不作空。 由本论故(文)。 此指识身足论。 文在第六(十一纸右)。 苦圣谛有四相等(文)。 总有四番释十六行相。 于中初二论主已前古释。 下论云。 如是古释故。 后之二二番是论主释。 宝师云。 论主更别释故。 四执续生我等(文)。 光有三解。 第二为胜。 宝释不明。 执当别我有四种异(文)。 光云。 别执坚固故不言无总执稍宽容计无(已上记文)。 宝师不释。 岂非阙乎。 执续生我等(文)。 四皆有亦字。 光有三释。 第二为胜。 第三凿之甚矣。 由此应言(至)皆是所行(文)。 行相之义如上具释。 婆沙七十九(十纸)。 具明行相自性及名义云。 问。 言行相者自性是何。 答。 自性是慧。 有三说中。 此评家义。 问。 何故名行相。 行相是何义。 答。 于诸境相尚择而转。 是行相义。 论曰(至)三性摄者(文)。 麟云。 不简善恶但于境决断。 皆为智。 故通三性。 法智但依欲界现起(文)。 婆沙二十八云。 谓生上二界必不起法智。 以彼厌下苦集谛故。 不欲重观。 既不观下苦集亦不观下灭道。 以灭道用苦集智为上首故。 麟云。 然生上界虽无现起亦得成就。 以是无漏不系地故。 如是十智(至)几智为境(文)。 惠晖云。 十智相缘。 自身即约后念智缘前念智。 不约同时。 若望他人说即同时缘也。 苦集二智(至)谓俗他心(文)。 麟云。 谓此二智苦集是有漏者。 方是所缘余是无漏故。 无缘理故。 于他心中简取有漏者。 又云。 世俗遍缘一切法故。 如无我观等。 他心通漏无漏故。 有漏缘俗智。 若无漏者缘道为境。 九智体皆是道故得遍缘。 尽无生亦遍缘故。 皆通十智。 惠晖云。 尽无生初起缘四谛起故。 三界所系(至)不相应故(文)。 麟云。 有漏系属定故。 约界分为六。 无漏不随系故。 异界共为一。 通成四法。 俗智总缘十法为境(文)。 麟云。 俗智能遍缘一切法故通十境(文)。 惠晖云。 俗缘十。 约无我观观一切法无我说。 谓欲界二(至)及善无为(文)。 麟云。 言欲界二者。 唯取欲界相应。 不相应二不缘色无色故。 道二者。 亦相应不相应。 善无为者。 谓择灭也。 简无记无为故名善。 以虚空非择灭非谛摄故。 智所不缘。 类智缘七(至)所系六(文)。 麟云。 言类七者。 类不缘欲。 除欲二境及无记无为故。 七余皆得缘。 苦集二智各缘六法者。 谓此二智唯缘有漏故。 但通三界各二为六。 不缘无漏境。 除道二及无为也。 道智缘二(至)三相应法(文)。 麟云。 言道二者。 道智不缘有漏境及无为故但缘二。 三相应法者。 谓他心智唯缘心。 心所不缘不相应及无为。 又不缘无色故。 故但缘三。 尽无生智(至)及善无为(文)。 麟云。 尽无生智缘法虽广。 然不缘非谛故。 除虚空非择灭无记无为也。 自品谓(至)俱有法(文)。 婆沙第八(八纸右)云。 不知自性者。 即止大众部执。 不知相应诸法者。 止法密部执。 不知俱有诸法者。 即止化地部执。 言知能*知者即止犊子部执。 此智唯是(至)闻思所成(文)。 旧俱舍云。 此智若是欲界智。 是闻思二慧。 若是色界智。 但是闻慧非修慧。 修慧缘别地为境故。 非修所成(至)应顿离染(文)。 正理论师破此论说。 光宝并言。 此乃宗别。 无劳会通。 正理论七十四(八纸左)云。 此不应理。 言修所成唯他别缘。 非极成故。 谓我宗许静虑地摄修所成慧。 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故。 厌下欣上方能离染。 此故总缘唯欣行相故。 于离染无有功能故。 彼所言甚为非理。 论曰(至)集灭道智(文)。 麟云。 唯此六位可有智增。 余位并无。 如集类智灭类智位。 虽各有智名。 不异前处不增也。 亦诸忍位皆无智增。 道类智时是修道摄。 今谓此中明成十智故集类灭类道类不别取。 以类智故。 论曰(至)行相念住(文)。 颂疏云。 于见道中八忍七智。 忍正起时修未来忍。 智正起时修未来智。 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 唯修同类。 (今谓。 此释依光记。 不允。 宝解为正。 麟师依宝师释为评)对治所缘俱决定故(文)。 宝云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 不相交杂。 修道不尔断修惑时或缘苦谛乃至道谛及缘非谛。 交杂不定(已上疏文)。 麟师举此文已云。 准章唯约忍智。 自为同类。 详论亦然。 由此余位未能兼修(文)。 正理云。 自谛所为未圆满故。 有言。 若此于法智位修。 应说名为现观中俗智。 经不应立现观边名。 而于当位断证已周(文)。 光云当集等位。 圆晖云当谛。 此等释意用丁浪切。 此去声也。 宝云。 当无学位。 此用都良切。 此中宝解于理为优。 次于修道离染位中(文)。 修道容预有游观故。 简言离染。 见道不尔。 故无简言。 断八地无间(至)各修于七智(文)。 麟云。 此中总有三例。 一断八地无间道。 二有欲余道。 三有顶八解脱。 此之三类虽修智不同。 而七支类等。 故颂同处明。 所以但言八地无间者。 以有顶不修世俗此八无间修世俗故。 故别名之。 由世俗智不治有顶故。 治下地故。 故不同。 现修二智(文)。 颂文唯明得修。 长行广明二修。 下皆准之。 麟云。 但修有二种。 行修二得修。 行谓现行。 得谓起得修道。 初念行修二智。 谓道及类。 此体是一而不二也。 次第·超越皆同。 此三得修六七不同。 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文)。 麟云。 所以但言八地无间者。 以有顶不修世俗此八无间修世俗故。 故别名之。 由世俗智不治有顶故。 治七地故。 故不同。 未来随应修九修十(文)。 麟云。 言无学或十或九者。 并约得修说。 若论行修。 二种皆唯修四。 谓苦集·类及尽无生随一。 以彼初心唯缘有顶四蕴故。 问。 无学初心如何得修世俗智耶。 答。 虽世俗智于彼无能。 而无学位众德具足。 如王登位一切万国皆来朝贺。 故世俗智起得来朝。 似见道故(文)。 光有三解。 宝无别释。 麟师于中依第三云。 有学练根一无间道正断见感所引无智。 似见道中道类忍时断非想惑。 不修俗智故但修六。 学位修道(至)未来修七(文)。 麟云。 于六通中除漏尽也。 心漏通如前初得应果说。 更不复明。 修七智者。 通漏无漏故兼世俗。 无间道故无他心。 有学位故无尽无性。 故但修七。 除微微心(至)唯修俗故(文)。 光师唯引婆沙不辨与此论正理别。 宝师对辨三论。 可谓得论旨矣。 异生离染现修世俗(文)。 光师释异生不起他心有二义。 宝师破之别立义理。 破立皆极成矣。 论曰诸道(至)此地有漏(文)。 诸道者。 光及圆晖唯言诸有漏道及无漏道。 宝师细开以为四道。 谓有漏无漏加行·无间·解脱胜进。 譬如大王(至)皆来朝贡(文)。 祚者。 玄应音义云。 祚位也。 国语云。 天地之所祚贾逵曰。 祚禄也朝贡者。 又云。 贡荐也。 广雅。 贡上也。 论曰(至)现具二修(文)。 颂疏云。 若现若未俱有得。 得皆名得修。 法体现前名习修。 亦名行修。 法现前故。 约世分别。 于未来世唯有得修。 起得得故。 现修二修。 有法俱得名为得修。 体现前名为习修(已上疏文)。 今谓。 大乘亦立四修。 如杂集第九等。 或立十八种。 如显扬十六。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七。 分别智品第七之二。 论曰(至)不共法(文)。 大乘所明十八不共法与此不同。 杂集十四云。 不共佛法者。 即十八不共佛法。 乃至如经言。 如来无有误失。 无卒暴音无妄失念。 无不定心无种种想。 无不择舍。 志欲无退。 精进无退念无退。 定无退。 慧无退。 解脱无退一切身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 一切语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 一切意业智为前导随智而转。 知过去世无著无碍。 知未来世无著无碍。 知现在世无著无碍。 建立彼相如经广说。 摄论第九·瑜伽七十九亦同。 又瑜伽四十九明百四十不共佛法。 此中有十力等不共法。 余八通依(至)名十一地(文)。 麟云。 谓不要在定地起故通欲界。 余地可知。 皆依赡部男子佛身(文)。 麟云。 第二依身门虽即佛身亦是男子。 然所对治故亦言之。 如舍利子(至)多少等(文)。 光宝两师虽引智论。 然智论等是大乘说。 非小乘所用。 小乘诸论皆依阿含。 定是阿含中说。 今所翻传经中此事逸矣。 论曰(至)等那罗延(文)。 那罗延者。 嘉祥中论疏一末(七纸右)云。 那罗延此云生本。 以是众生之本故也。 麟云。 那罗翻为人。 延那为生本。 即大梵王是也。 外道谓。 一切人皆从梵王生故。 故曰也(已上麟文)。 今谓。 麟记所释全依应音义。 恐玄应亦依嘉祥等说。 玄应音义八(二十二纸左)云。 普云钩锁力士。 华严音义一翻坚固。 探玄十五云坚牢。 又大日经一行疏第五云。 毗瑟纽。 旧译谓之毗纽。 此是那罗延天也。 又第十云。 毗纽天有众多别名。 即是那罗延天别名也。 有余师言(至)那罗延力(文)。 大乘亦同此说。 瑜伽三十七云。 一一支节悉备足那罗延力。 谓凡象(至)那罗延(文)。 若依大乘。 菩提资粮论二云。 菩萨有七种力。 谓福报生力·神道力·信力·精进力·念力·三摩提力·般若力。 福报生力者。 如十小象力当一龙象力。 十龙象力当一香象力。 十香象力当一大香象力。 如是大力士力半。 那罗延力·大那罗延力·过百劫菩萨力·过百千劫菩萨力·得忍菩萨力·最后生菩萨力。 展转十增。 住此力已菩萨即于生时能行七步。 十最后生时力当菩萨少年时力。 住此力已趣菩提场成等正觉已。 以过百千功德力故。 成就处非处等十力。 如是身力(至)外别有(文)。 婆沙三十(七纸左)辨身力身劣中。 总有五说。 正理七十五(十纸右)亦有四说。 然光师意。 正理同婆沙。 此论初说当婆沙初说。 第二说当婆沙第四说。 今谓。 光师云。 正理同婆沙者。 是通漫说。 正理四说婆沙五义说既不同。 何漫言同。 宝师别为配当。 尤得雅当。 又宝师意。 此论前释同婆沙初二说。 此与光师稍别。 后释二师全同。 又解此论意。 光有三说。 于中自评取第三说。 谓论主意同经部宗。 宝师不尔。 论意各别。 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也。 理实无畏(至)体即是智(文)。 光有二解。 宝同第一。 种异(至)迦叶波等(文)。 西域记二云。 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 一曰婆罗门。 守道居贞洁白其操。 二曰刹帝利。 君临仁庶为志。 三曰吠奢。 商买也。 四云戍陀罗。 肆力畴垄劳勤稼穑。 凡兹四姓婚娶不通等。 本支名种末*支名姓。 二一切智三一切种智(文)。 光有三解。 圆晖用第三解。 宝意亦同。 然有差别。 宝云一切智者。 谓缘共相理至极故。 二一切种智者。 知一切种差别法故(已上)。 今谓。 宝解为优。 此论已小乘家记。 为高深则却不应。 言无诤者(至)得无诤名(文)。 麟云。 又准婆沙。 罗汉由修五因缘故。 则能令彼不起烦恼。 一观威仪。 谓行住座卧不令他起淫故。 二观应说法不应说法。 三观应受不应受。 四观察住处(有处虽安稳岂住。 资具若尽。 于己起善。 或亦名应住)。 五观察里巷为乞食故。 将入城邑先观里巷。 此中男女勿有因我起烦恼等(已上记文)。 若依大乘。 与此不同。 摄论第九云。 能灭诸有情一切惑无余。 释曰。 此颂显无诤世俗智为性不同。 声闻所得无诤将入城邑。 先审观察。 若一有情当缘我身随起一种烦恼诤者。 即便不入。 如来观见虽诸有情当缘佛身起诸烦恼。 若彼堪任受佛化者即便往。 彼方便调伏令灭烦恼。 能灭诸有情一切惑无余者。 非如声闻住无诤定方便远避不令自身作少有情生烦恼缘。 唯伏欲界有事烦恼非余烦恼。 诸佛不尔。 方便能灭一切有情一切烦恼令无有余。 又瑜伽六十九云。 复次诸佛如来于无诤定而不数入。 所以者何。 有诸众生胜利益事。 由起烦恼俱时成辨。 如来于此胜利益事不能弃舍。 内起随应总缘境故(文)。 麟云。 释不能遮见惑也。 谓见所断惑唯于内门总相缘境。 既不剩缘己身而起。 何有己智能遮防哉。 谓无退智(至)立为第一(文)。 言能诠者。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五纸右)云。 诠谓显了义。 说文。 诠具也。 案具说事理曰诠。 淮南子云。 诠言者谓譬类人事相解喻也。 言法名句文身者。 正理七十六(初纸左)曰。 趣所诠义。 说之为名。 即是表召法自性义。 辨所诠义。 说之为句。 即是辨了法差别义。 不待义。 声独能为觉生所依托。 说之为文。 即是迦·遮·吒·多·波等理应有觉不待义声。 此觉不应无所缘境。 此所缘境说之为文谓不能亲目于义。 但与名句为诠义依此三能持诸所诠义及轨生解故名为法。 即三自性说之为身。 自性·体·身名差别故。 三与声义极相邻杂为境生觉。 别相难知。 故说身言显有别体(已上论文)。 宝释云。 声虽是教。 而于中此不名为法。 轨生物解非声(已上实住)。 用故也。 今谓。 宝师虽引正理省略释身字文。 此是略法不善也。 以此文与上连续别有意致故。 法无碍解(至)无寻伺故(文)。 光宝解别。 于中宝师破立实为允当。 麟依宝意云。 问。 法词以名言为境。 何故依地二五不同耶答。 词无碍解缘粗动。 上地寂静故无。 法无碍解缘微细。 上地寂静许缘法。 故二差别。 问。 法词二种并依于声。 何缘粗细有别。 答。 虽同依声。 然世俗言词是粗名句是细也。 云何是名(至)名至究竟(文)。 惠晖云。 九品一遍为下下。 两遍为下中。 乃至九遍为上上品也(文)。 今谓。 此释不详。 光宝等释不明遍数故。 于亦共凡德且应辨通(文)。 麟云。 次共凡中漏尽通及三明三示导虽不共凡。 然五通共故。 依总相说。 故无有失。 神境等四(至)五智(文)。 神境等者。 等取天眼·天耳·宿住。 此四唯缘事境故世俗智。 他心智通漏无漏故通五智。 如前已辨。 初三唯缘色者。 麟云。 谓神境变化色香味触故。 天眼观色天耳观声故。 此三通皆别缘色。 诸有欲修(至)能如实知(文)。 光引婆沙一百(十三纸右)会释有三。 于中第二为胜。 以成漏言非必局故。 从无色殁(至)初起此通(文)。 宝师云。 或可依自身修。 今谓。 宝解通自他身。 光解唯局他身。 无别释故。 如是五通(至)余四亦尔(文)。 若依大乘。 不局自下。 广章云。 依声同教随诸依地。 自下能化。 上则不能。 今依大乘。 若佛菩萨所起神通。 依随何地上下皆能。 即此五通(至)无数世界(文)。 麟云。 不言部行者。 应同声闻说也。 准摩耶经。 那律见三千由佛威加也(已上麟意)。 若依大乘。 诸论异说。 智论二十八云。 凡夫他心通遍知四天下众生心也。 声闻知千界。 支佛知百千世界。 十住第九云。 大力声闻天眼见小千国土。 小辟支佛见十小千国土中。 辟支佛见百万小千土。 大力辟支佛见三千大千界。 瑜伽伦记云。 云何凡夫天眼见四天下。 梵王见小千界。 声闻见二千。 辟支见三千耶。 景云。 天眼耳通五识中慧故。 隔铁围故。 见有远近。 宿命通意识故得八万。 有释。 唯菩萨种性异生知八万劫。 非余凡夫。 故婆沙一百。 常见论者。 辨三乘差别云。 声闻种性忆二万劫。 独觉种性忆四万劫。 菩萨种性忆八万劫。 通缘五蕴一切境故(文)。 光宝并引正理婆沙会其相违。 于中宝意两论与此论别。 此论约得修故通四念住。 今谓。 宝释难信。 以此论等无明据故。 光解为优。 妙音所引经分明故。 又此论非以婆沙评家为量。 非适今也。 或此依通(至)依四地故(文)。 光宝并引正理破文。 然宝师疏不救俱舍。 光师细释正理更作俱舍师救。 其理极成。 宝师此中不破光释。 品类足(至)谓善慧(文)。 文出彼论第六(三纸右)。 于中最后容有是真(文)。 宝疏云。 兼述是真无学有非真无学。 于中是无漏者。 是无学法。 即是漏尽一分。 若有漏者。 是非学非无学法。 即是宿住生死智明全漏尽一分(文)。 麟云。 言容有是真者。 谓于无学中若无漏者。 是无学法故名真。 若有漏者。 是非学法(即漏尽一分通有漏一分。 是无漏故言容有。 已上麟记)。 如有咒术名健驮梨(文)。 旧俱舍云乾陀梨。 玄应音义二十五(二十纸右)云。 健驮梨持咒女名也。 从国为名。 此女声。 呼之男声。 犹健驮罗国是也。 又正理七十六(十四纸左)云。 如有咒术名健驮梨。 持此便能腾空自在。 或有药草具胜功能。 若服若持飞行自在。 复有咒术名伊刹尼(文)。 旧俱舍云伊叉尼柯。 玄应音义云伊刹尼此云占相观察。 此有二种谓行及化(文)。 麟云。 行谓不变本形。 化谓变化异状。 三者意势(至)唯世尊有(文)。 光师引正理七十六(十五纸左)文会释中间无断总有三义。 此中初义为优。 后之二义皆言现大身。 以论文中无断意故。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六纸左)辨三乘行有具不具。 有二说殊。 此论及正理显宗皆同婆沙后说。 光宝所解皆此意也。 如依严具(至)唯化二处(文)。 光师于三说中前说为正。 顺婆沙百三十五(二纸左)评家说故。 宝师不加评简。 又光师问答异界化成不引婆沙百三十二文更辨即离化成不。 总有二义。 于中前解为胜。 宝师云。 今详二释前解为非。 若别作化人有成就得。 不应道理。 诸有为法住现在世。 有成就得必是有情。 说别化人为有情法不应理故。 住现在世色触二境。 若是有情住散心位。 无非执受诸化人语声。 应是执受大种所发。 又婆沙评家云。 自身化如庄严具而不成就。 况异身化而成就也以此证知。 前解为非。 婆沙依身发语者。 化人身非化主身(已上疏文)。 顾者宝师前已曲释离即二化。 今亦缕说。 立破有理有教谁有智者无信顺乎。 佛则不尔(至)亦容有别(文)。 光云。 准婆沙(百三十五卷九纸)文。 乃至诸佛化主及所化能发语心前后各别。 于中迅速谓语俱时。 理实前后。 言一心发谓一相续心(已上记文)。 智论第二十六云。 如声闻法。 化人说法化主不说。 化主说法化人不说。 佛则不尔。 化主化人俱能说法。 由先愿力(至)亦得发语(文)。 光云。 由先愿力留所化身。 后起余通果心发语表业故。 虽变化通果心发语通果心二心不俱。 而依化身亦得发语。 应知通果心宽。 化心·发语心皆名通果。 以此故知。 发语心非是化心。 别有一类通果心能发语业。 以化心不能化声处故(已上记文)。 宝师亦言。 通果心中有是化事心有是发语心。 二心用不同也。 定非欲界威仪工巧心。 以欲界通果心不生欲界威仪工巧心故。 梵王作欲界语者。 是通果心(已上疏文)。 光师破空法师及泰法师。 引诸论文以成自义。 宝师更不批评。 恐应同遵光师破立。 即如尊者(至)至慈尊世(文)。 麟云。 婆沙(百三十五之八纸)有说。 有留化事有说。 无留化事。 如是说者。 有留化事。 是故大迦叶波已入涅槃。 准此论及婆沙。 咸言入涅槃。 然余处言入灭尽定待慈氏出。 与此不同(付法传并智论三云入无余涅槃。 增一阿含四十一云不涅槃。 摩耶经·云入灭定)。 惠晖云。 大乘言入灭定。 此论言。 死后至慈尊再现十八变是本愿故也。 唯坚实体可得久留(文)。 颂疏云。 骨锁身名坚实也。 初习业者(至)多少化事(文)。 光云。 正理(七十八之十八纸右)云。 初习业者。 由多化心要附所依起一化事。 习成满者。 由一化心能不附所依起众多化事。 解云。 所依谓木石等(已上记文)。 麟师依用此释。 然宝师意与此不同。 引正理已云。 所依谓非化物。 宝解于理为胜。 修得眼耳(至)无翳无缺(文)。 光宝析文不同。 各有意致。 不可辄判是非。 然准旧论文势。 宝解为优。 彼论颂曰。 等分具恒故远细等境界。 释曰。 天耳天眼无非等分。 恒与识相应故。 无不具根。 无盲乱等失故。 譬如色界众生上细障远等色及声皆是彼境。 若肉眼如偈说等。 如生色界(至)见无遗(文)。 惠晖云。 肉眼见近不见远。 天眼远近皆见。 肉眼有同分彼同分。 天眼唯同分。 肉眼见前不见后及不见左右。 天眼前后左右皆见。 肉眼见障内不见障外。 天眼内外皆见。 肉眼见粗不见细。 天眼二皆见。 肉眼见昼不见夜。 天眼昼夜皆见。 肉眼见明不见暗。 天眼明暗皆见。 肉眼有翳缺。 天眼皆无也。 曼驮多王(文)。 光宝并言。 此云我养或云我育或云持养即顶生王也。 具如世间品中。 余三名三谓修生业(文)。 宝云。 谓天眼天耳及宿住智力用有异。 由因各别。 由斯有同分也。 诸法相因不可定准。 如虎珀拾芥磁石引铁作用各别(已上疏文)。 今谓。 此释意在攘斥光记芸云。 光师辨释六通。 悉立因由反覆曲说。 然诸论中无有皎处。 一往似有其理。 克体而论则理或未尽宝法师言诸法相因不可定准。 盖为此也。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八。 分别定品第八之一。 分别定品(文)。 新译家曲辨七定差殊。 如瑜伽略纂·伦记·及唯识述记·义灯等。 此品来意光有二解。 宝疏大同第二。 又由此故(至)于一境转(文)。 光师述自义已云。 此文稍隐。 应善思之。 今谓。 论文甚略。 义未分明。 故致劝策。 宝解不同。 然宝师意似凭旧论文势。 旧论云。 由此是三摩提。 是故诸心共缘一境。 汝何故不许此义。 渐离前支(至)具离三种(文)。 言离伺有二者。 此中实亦离寻。 但于前文唯说伺·喜·乐三。 今于三中由有喜乐故言唯离伺也。 言离二有乐者。 以三禅离喜有乐故。 虽二禅是轻安乐三禅是乐受乐。 乐名同名故总说之。 言渐离前支者。 如二禅离伺。 伺在前列。 三禅离喜喜在乐前也。 离下地生(至)离下染义(文)。 光宝稍有不同。 光云。 离下地染生彼上地约生不同故分四种。 宝云。 言离生者有二义。 一染法名生。 能为过故。 犹如生食在腹。 二谓受生。 离地染时二种生过俱能离故。 名之为离。 然此中生属其喜乐(已上疏文)。 今谓。 光意离生。 是离下而生上之义。 宝意虽有二义并是离染法生或受生义。 然准旧论光解为胜。 旧论颂云。 寂离下地生。 释曰。 空遍入从寂离第四定生。 识遍入从寂离空遍入生。 下皆同之。 水细虫极微亦应名无色(文)。 事钞释用虫水戒云。 僧祇虫细者三重漉。 犹有者舍去(已上钞文)。 今谓。 水虫细可以准知。 总而言之。 诸虫极细肉眼不及。 故大集经云。 畜生身细犹如微尘十分之一。 多论。 身子天眼观空中虫如水边砂器中粟。 遂断食。 佛因制云。 肉眼所见漉囊所得。 下三无色(至)建立三名(文)。 麟云。 谓前三地加行心时。 思空识等。 然实根本亦缘余法。 非常缘空。 由上立名。 从其加行不从根本。 谓无明胜想(至)名非非想(文)。 慈恩义林章云。 非犹无也。 如上已引。 无漏定者(至)非所味着(文)。 光师援引婆沙百六十(二纸右)文。 宝师亦引正理七十七(十纸左)文。 两师所引论虽不同。 而意全同。 但刹那位二五不同。 唯净无漏(至)初具五支(文)。 唯者简味等至。 次下论(十纸右)云。 如上所说诸静虑支。 染静虑中非皆具有(已上论文)。 又言支者。 正理七十七(十四纸右)曰。 此中支名为名何义。 目显成义。 何所显成。 谓显成此是初静虑乃至此是第四静虑。 或此支名目随顺义。 如拘橼等名为余支。 谓十八支各顺自地。 或资具义说名为支。 如祠祀支即牛马等。 谓寻伺等展转相资。 又云。 然于相成及相防护义相似故。 作如是言。 如四支章。 亦无有失。 一行舍(至)四受乐(文)。 受乐简初禅乐对行舍言。 以初禅乐是轻安故。 然颂疏改云受乐者不可也。 对行舍而言故。 故婆沙八十云评曰。 初二静虑是轻安乐。 第三静虑别是受乐。 初二静虑乐行蕴摄。 第三静虑乐受蕴摄。 第四静虑(至)二念清净(文)。 明舍念清净义中。 婆沙八十一(四纸右)正理七十八(三纸右)说各不同。 光引婆沙。 宝引正理。 两论有异。 对文可知。 于离生喜身作证具足住(文)。 下明八解脱中。 有身作证具足住之言。 如光宝详释。 由前因故(文)。 光有二解。 宝疏同第二解。 若尔正在(至)成违理失(文)。 光有三解。 第三为胜。 以符论文故。 光解下文。 亦是第三解意。 宝解与此不同。 许说身轻安(至)密意说故(文)。 光有二解。 宝疏大同第二。 虽有一类(至)共施设故(文)。 光有二解。 宝同初解。 相续清净转(至)如河有波(文)。 光所览本净字作静故。 释云寂静转名为内等净。 宝疏不尔。 准旧俱舍。 净字为善。 旧论云。 是故彼执应须思量。 何法名内澄净。 觉观散动灭离故相续清净流。 说名内证净。 何以故。 如江有浪。 曰觉观散动故。 此相续生起不得清净。 二阿笈摩分明证故(文)。 阿笈摩此云传旧云。 阿含讹也慈恩·玄义·光·宝两师·贤首等师皆同。 然荆溪翻云无比法者非也。 阿毗达磨旧云阿毗昙(泰疏云。 旧传梵音云阿毗昙。 真谛师以来。 传梵音云阿毗达磨。 梵音具说皆云达磨。 汉听不了总谓云昙也)。 此云无比法。 阿含与阿毗昙梵音相近。 故致斯误。 字汇云。 笈音笏。 是释典读。 然契经说(至)喜乐所动(文)。 光二解中第二为优。 以依顺正理故。 宝师别立义理亦无妨害。 宝云。 若通欲界兼息风说即有八。 若对色界定内心所。 即离寻伺喜乐。 论曰生上三地(至)以下劣故(文)。 此中光师举泰解破之。 宝师亦破光师以耳识为似威仪路心。 实为的当。 又云。 借识是自性无记。 其理应然。 宝解为优。 及从上地生自地时(文)。 麟云。 此以望所得定地故言自地。 若望从上地来应言生下地。 问。 何故受生要从上下。 答。 下得上。 二定才离染时即得。 是前义摄。 非待受生。 受之时先已得故。 要以上下受生。 方是受生初得。 得顺决择分等(文)。 光云。 等谓等取顺胜进分(已上光记)。 此中所言顺决择分者。 此非必谓暖顶忍等。 具如次下论说(十二纸左)。 诸净等至(至)四顺决择分摄(文)。 四种等至具出婆沙十一(十纸右)百六十五(四纸右)。 又四定中所立顺决择分非暖等四善根。 如婆沙说。 顺退分能顺烦恼(文)。 光云。 问。 若顺退分能顺烦恼。 如已离此地染退起此地染。 退分既舍从何生惑。 解云。 从住分生故。 正理七十八(十三纸左)云。 若顺烦恼名顺退分。 诸阿罗汉宁有退理。 非彼犹有顺退分定可令现行。 离染舍故。 虽有此难而实无违。 谓顺住中有顺退者。 亦得建立顺退分名。 从彼有退。 如先已说(已上光记)。 然宝法师评此文云。 今详此释由未尽难。 于住分中立退非理。 于三分中例亦应然。 此即四分有杂乱失。 今作一释。 此唯说退分。 顺烦恼者据中下缘令起烦恼。 若胜缘力起烦恼者。 亦从下住分生烦恼也。 如异生离惑。 若全离地染以难退故。 即容命终。 分离地染有退分故。 要还郤退不得命终。 以易退故。 圣分离染无漏得离欲者。 容有不退不进而命终者。 退与不退更有异缘。 非皆退分。 若起惑缘强。 住分亦退。 若起惑缘劣。 有退分不退。 诸近分定亦有八种(文)。 麟云。 谓根本各有方便。 以故亦有八。 言近分者。 即是根本近之势力(已上麟文)。 然诸定近分亦名未至。 是婆沙一说泰疏第四亦举此说。 又唯初近分名未至者。 至通方说。 正理曲说由致。 正理七十八(十八纸右)曰。 唯初近分名未至者。 为欲简别余近分故。 非此近分乘先定起。 又非住此已起爱味。 依如是义立未至名。 非上定边亦名未至。 皆乘先定势力引生。 及住彼时已起味故。 毗婆沙者作如是说。 未至本地立未至名。 是本地德未现前义(已上论文)。 此中婆沙师说者。 婆沙百二十九(五纸右)云。 大种造色依四定灭者。 谓依四静虑。 依未至灭者。 谓依初静虑近分及静虑中间空无边处近分。 此中静虑无色近分静虑中间皆名未至。 并未能入胜根本地而能现前断烦恼故。 中间静虑(至)中静不然(文)。 光宝分科不同。 宝属上文。 光入下章。 正理·显宗全同此论。 光科为优。 顺文势故。 故契经复说(至)离上七近分(文)。 光云。 此即第三明重空等三。 依经起问及与颂答。 重谓二也(已上光记)。 此释意者。 颂重者。 释等持总名。 如空空等重叠*二字。 故名为重。 颂疏亦依此解云。 重二者标名也。 缘无学下正辨释也。 空空等故名为重二。 麟记亦同。 今谓。 此等解释皆非也。 颂*重者。 重之一字是标总名。 次言二者。 此指三中初二非释总名。 下之后字即指第三。 以对初二故。 此二种中初缘无学空三摩地以取空相。 次缘无学无愿三摩地取非常相。 故云重二等。 旧论颂曰。 二定缘无学由空无常相。 契经复说四修等持(文)。 四修之修。 颂疏作种非也。 正理·显宗·光宝二记并为修字。 旧论云。 复有经说。 有四三摩提修。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二十九。 分别定品第八之二。 论曰(至)感无量果故(文)。 光云引无量福故。 从等流果为名。 感无量果故。 从异熟果为名。 宝云。 引无量福因无量也。 感无量果者。 以缘无量有情故。 得无量福故。 得无量果。 以此四行有三无量故名无量。 婆沙八十一更有三释。 一云。 对治无量戏论烦恼·放逸烦恼故。 二云。 对治无量放逸烦恼。 三云。 如是四种。 是诸异生广游戏处故。 名无量(已上宝疏)。 今详。 两师解释各别。 光师后二唯约果解。 宝师如次就因果释。 宝解为胜。 对治四种多行障故(文)。 麟云。 多行谓性增多也。 慈治嗔。 悲治害。 喜治不欣慰。 舍治欲贪嗔。 喜即喜受(文)。 喜体诸论不同。 何者为正。 光有二解。 初以正理为正。 次以俱舍为正。 虽无正断。 光意次解为胜。 以次解中具会正理故。 宝疏虽引正理不加会释。 宝师或用正理。 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文)。 光记云。 会释前文开二章门(云云)(章门之法出于婆沙六十卷五纸右同四十六卷三纸)。 论曰解脱有八(文)。 婆沙八十四(十三纸右)正理八十(五纸左)明八解脱。 稍有不同。 光师依婆沙论。 宝师用正理论。 对文可知。 一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文)。 瑜伽伦记四下(八纸左)曰。 一标数释名。 二辨其行相。 标数释名者。 一有色观诸色解脱乃至灭尽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依俱舍二十九云。 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想。 观增故立想观名。 内未伏除见者。 色想名内有色。 但观外境名外观色。 大乘不然。 未离色界欲。 或虽已离见者。 色想安立现前名有色。 通观内外名观诸色。 问。 显扬论等名内有色想诸色解脱。 何故此中不说内字。 但言有色。 三藏云。 梵本经论小若大无内字。 译加内字。 义亦无妨。 备云。 初但解脱境体未解脱境类。 体谓欲界死尸等类。 色谓色界色。 第二解脱中体类俱脱故名为外。 基云。 古言内有色想观外色。 此名不当。 其有色非唯内故。 诸所观非唯外故。 今准显扬。 有色想者。 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 诸色者。 观内外诸色故。 言无色想者。 依无色定意解思惟故。 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余色故。 据实初二通观内外而有兼正。 欲显第二解脱已离色欲故。 别标内无色想。 其初解脱未离色欲内外俱有色故。 但言有色号内有色。 于理何伤。 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者。 彼小乘说。 内已伏除色想名内无色想。 唯观外境名观外色。 今此论已依无色定离色界染名内无色想。 即此诸色已出染故名之为外。 观此为境名观外色。 上二言观者。 于诸色中为变化自在故。 意解思惟显示彼想故。 解脱者。 谓能解脱变化障故。 依对法说。 内谓内身已依无色定。 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无色。 与此不同。 此中备云。 未离欲时自身名内色。 他见非情名为外。 然已得离欲界欲贪在色界定内。 都观于色界欲界之色故。 自他色合名为外色。 泰云。 于二界色之上色界未离名内有色。 若于此内身已得离欲时。 即说内身名曰外色。 无色欲故不唯观身外色名外。 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 净者。 第四静虑中离八种障舍念圆满清白名净。 此观通观净不净境。 显扬说。 净者一向意解思惟净色者。 基云。 随转理门。 或依彼观相待相入故后成一味净色为论。 对法论说。 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等故。 解脱者。 谓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 此即变化时加行功用名为烦恼。 障碍心故。 前二解脱随于一事变化之障。 此所解脱净不净中所有变化加行功用极自在障。 身者意身。 作证者。 由于智断得作证故。 诸根得境。 唯身根亲合身与证名。 前二解脱意解思惟尚疏远。 故与其观名。 此第三解脱除障最胜名身作证。 故对法说此八种名圣住。 诸圣所住故。 然诸圣者多住第三第八。 此二胜故。 于二界中各在边故。 世尊经中说。 身作证于色无色障断无余证得转依。 胜余六故。 具足住者。 是第四静虑根本圆满。 第八亦尔。 有顶圆满。 余名可解。 今此文中但释通名。 前七解脱于己解脱生解脱者。 七所观法要离彼地烦恼障染方始修作。 名已解脱。 今观彼境为除定障。 起神通功德而生胜解。 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弃背想受者。 前远无间道虽灭想受障。 今方得名解脱。 正起解脱时但暂弃背想受立解脱名。 非时方始解脱定障。 先已离故。 三净解脱(至)具足住(文)。 颂疏云。 此净解脱身中证得名身作证。 具足圆满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八中前三(至)皆五蕴性(文)。 光云。 问。 何故婆沙(八十四卷八纸左)云。 欲界者。 以四蕴为自性。 色界者以五蕴为自性。 解云。 此论据胜。 婆沙兼据似说(已上记文)。 今检婆沙论(八十四卷八纸左)彼约相应随转故言欲界四蕴。 此论约助伴故通言五蕴。 光师云据胜似。 恐应不二论意。 宝疏不辨。 第三定中无色贪故(文)。 三字误应作二字。 麟云。 有章本云。 三禅无眼识引贪非。 准论是二禅故。 又论曰。 初二解脱一一通依。 初二静虑能治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 既不言治二禅。 故知是二禅无眼识引贪。 若尔第三禅既无眼识引贪。 何故第四禅立解脱解云。 第四禅立解脱者。 由先离欲方于彼地观净解脱。 不由治眼识所引贪立也。 又论曰。 由二缘故。 诸瑜伽师修解脱等。 一为诸惑已断更远。 二为于定得胜自在故。 能引起无净等德及圣神通。 由此便转变诸事起留舍等种种作用(准此为现通等修解脱亦同大乘也)。 二由业力(至)生上地故(文)。 光师准论唯言顺受业。 宝师云通生后。 麟云。 准此及论唯顺后受业。 以顺生是因力摄故。 若宝法师通取生后二业。 彼意者谓先得定。 由此定力感上界顺生后。 由退失由先定·业力故。 复能起定也。 世尊正法(至)住尔所时(文)。 婆沙百八十三(八纸左)曰。 此中有二种正法。 一世俗正法。 二胜义正法。 世俗正法。 谓名句文身。 即素怛缆·毗奈耶·阿毗达磨。 胜义正法。 谓圣道。 即无漏根·力·觉支通文。 行法者亦有二种。 一持教法。 二持证法。 持教法者。 谓读诵解说素怛缆等。 持证法者。 谓能修证无漏圣道。 若持教者相续不灭能令世俗正法久住。 若持证者相续不灭能令胜义正法久住。 彼若灭时正法则灭。 故契经说。 我之正法不依墙壁柱等住。 但依行法有情相续而住。 问。 何故世尊不决定说法住时分耶。 答。 欲显正法随行法者住久近故。 谓行法者若行正法但如佛在世时及如灭度未久时者。 则佛正法常住于世无有灭殁。 若无如是行正法者。 则彼正法速疾灭没。 如佛告阿难言。 于我善说法毗奈耶中若当不度女人出家者。 我之正法应往千岁。 或复过此。 由度女人出家故。 令我正法灭五百岁。 问。 正法住犹满千年。 何故世尊作如是说。 答。 此依解脱坚固密意而说。 谓若不度女人出家。 应经千岁解脱坚固。 而今后五百岁惟有戒闻等持坚固非解脱者。 皆是度女人出家之过失耳。 有余师说。 此依若不行八尊重法密意而说。 谓若度女人出家不令行八尊重法者。 则佛正法应减五百岁住。 由佛令彼行八尊重法故。 正法住世还满千岁。 问。 如来正法云何灭耶。 答。 如来正法将欲灭时。 此赡部洲当有二王出世。 一王有法。 二王无法。 其有法者生在东方。 威德慈仁伏五印度。 其无法者生在达絮蔑戾车中。 性皆顽嚚憎贱佛法。 相与合踪从西侵食渐入印度转至东方。 志与佛法为大哀损。 随所到处破窣堵波坏僧伽蓝杀苾刍众。 多闻持戒无得免者。 烧灭经典无有遗余。 时东方王闻彼达絮蔑戾车王侵食印度渐至东方。 乃率兵士与之交战。 彼王军众即时退走擒获二王皆断其命。 寻时遣使遍诸方维召命一切沙门释子。 请都集会住我国中。 我当尽形供给奉施衣服·饮食·卧具·汤药及余所须令无乏短。 于是一切赡部洲中所有苾刍皆来集会憍饷弥国。 时王曰日设五年会种种供养。 然诸苾刍由多得利养故。 及由多有先为活命而出家故。 不能精勤读诵经典。 不乐独处静虑思惟。 昼则群聚谈说世事扰动喧杂。 夜则疲怠耽着睡眠无所觉察。 由此于佛所有教诫皆悉慢缓而不遵行。 是时赡部中惟有二行法者。 一是阿罗汉名苏剌多。 一是三藏名室史迦亦名般株。 而为众首。 即于是日正法将灭日初分时。 憍饷弥城中王为上首五百净信长者同时造立五百僧伽蓝。 以彼先闻法将灭故。 举手议言。 佛涅槃时。 以法付嘱二部弟子。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勿谓今由在家弟子不能给施诸出家人令乏短故。 正法灭没。 但由仁等出家弟子无正行故。 令正法灭。 有说。 如待客法初及后时皆设丰膳。 如是正法初出现时及后将灭。 皆致丰厚资缘供养。 有说。 彼作此念乃至佛法未灭。 世间犹有无量福田。 佛法若灭。 世间但有有量福田。 我等幸因佛法未灭当共及时作所应作。 有说。 释迦为菩萨时。 见过去佛。 或由资缘阙故。 或由遭疾疫故。 令正法灭。 即时发愿。 愿我成佛勿由此事令法灭尽故。 法虽灭而资缘丰厚住处增广。 是夜僧伽蓝内为布洒他故无量苾刍皆共聚集。 时悦众者请众首三藏室史迦为众说般罗底木叉。 三藏许之而欲略说时。 阿罗汉苏剌多从座而起。 偏袒一肩顶礼三藏合掌白言。 惟愿上座为众广说。 三藏答言。 于此众中谁能具行般罗底木叉而请我广说。 阿罗汉曰。 如佛在世诸苾刍等于诸学处所行边际我皆能行。 若此名为能具行者。 愿为广说。 作此语时。 三藏弟子生大瞋恚即叱之言。 是何苾刍。 故于众前违反我师不受教诲。 寻共害彼阿罗汉命。 胜义正法从斯灭殁。 时有敬重彼阿罗汉天龙夜叉。 兴大瞋忿杀彼三藏。 有说。 即彼阿罗汉弟子为执仇故。 害三藏命。 有说。 王闻彼阿罗汉无事被杀。 追恋懊恼而杀三藏。 世俗正法从斯灭殁。 尔时世间胜义·世俗二种正法皆灭殁。 已经七昼夜天地冥闇。 而其世间犹故未知正法已灭。 所以者何。 由佛往昔为菩萨时好掩他恶亦不举他所隐覆事。 由此业故。 法灭七日无有知者。 过七日已。 大地震动殒星雨火烧诸方维。 空中大鼓发声振吼甚可怖畏。 天魔眷属生大欢喜。 于虚空中张大白盖。 空中复有大声。 唱言。 释迦大仙所有正法从今永灭。 更无能入正性离生。 妙甘露门于斯永闭。 大苦黑闇遍满世间。 更无救获将导之者。 有作此说。 尔时一切律仪羯磨结界皆舍。 如是说者。 从此已后更无结界羯磨受戒。 然先所有今时不舍。 或有诸佛未般涅槃正法便灭。 或有诸佛般涅槃后经于七日正法便灭。 然我世尊释迦牟尼般涅槃后乃至千岁正法方灭。 彼未般涅槃及般涅槃已经于七日正法灭者。 依更无有入正性离生。 说名为灭。 释迦如来正法灭者。 依甘露界断说名为灭。 虽天中犹有甘露界在。 然依人中灭故名灭。 问。 何故过去诸佛有未般涅槃正法即灭。 有于般涅槃后七日即灭。 今释迦佛千岁方灭耶。 答。 过去诸佛寿量长远。 于彼正教所应作者。 佛在世时多已究竟故。 法速灭。 今世尊释迦牟尼出百年时寿量短促。 正教所作虽佛涅槃多未究竟。 乃至千岁于中有种善根者。 有成熟者。 有解脱者。 是故经于多时正法方灭。 有说。 过去诸佛所有弟子爱重奢摩他非昆钵舍那。 由重奢摩他故恒住寂止。 不乐传说契经等十二分教故。 法速灭。 今世尊弟子爱重昆钵舍那非奢摩他。 由重昆钵舍那故多住观察。 皆乐传授契经等十二分教。 是故正法多时乃灭。 问。 正法灭已无得圣者耶。 答。 亦有从预流果得一来果从一来果得不还果从不还果得阿罗汉果。 而无从顺决择分入正性离生者。 惟由此故名正法灭。 圣教总言(至)复过于此(文)。 宝师分为两说。 评取后说为正。 麟云。 圣教总言唯住千岁者。 此意教证法并唯千年也。 有说。 教法复过于此者述异说。 此意过千年后不得入圣故。 圣法唯千年。 千年已后虽无得圣亦有受持及说者。 故两说不同。 新云。 取后说。 今时有教法故。 今详。 若遍论。 一期佛法总名正法。 此证可然。 若别论正像之正证则非理(已上记文)。 光师云叙异说不判是非。 今谓。 论文不可谓必有两说别。 以初后同故。 初不加细简总言千年。 后别分教证以为过局。 总别虽异义则不殊。 婆沙总言我之正法应住千岁或复过。 此不谓别有二家。 然正像末三时修短。 经论所说区别非一。 此论唯约正法不言像末。 宝师引几经论广明正法灭时。 其中道五百岁及千年者多矣。 大悲经·杂阿含经·悲花经·善见律等并说千年。 又摩那经·贤劫经·涅槃经·正法念经·大乘三聚忏悔经·佛升忉利为母说法经·加叶经·智度论等·皆言五百*岁。 或言一千五百年或言二千或言三千或言八千年五千年等。 此就别处别人以说法灭。 故不一准。 破执我品第九之一。 破执我品(文)。 光宝两师解此品题稍有不同。 宝师分我为二。 一五蕴假我。 一别执实我。 今破别执之我不破聚集之假。 故云破执我品。 此依下论破犊子部意。 又光师意。 不分二我广破横执。 故云破执我品。 宝意。 破执之我。 光之意。 破我之执。 两师各指为所破处者别也。 又所以次明此品者。 光宝亦有差别。 光师约三法印以明前后。 宝师就自他辨。 以宝为优。 此论初唯制颂。 后应迦湿弥罗国请。 更制长行及破我品。 若约初唯有颂。 光解不通。 具如悬谭中辨。 又正理·显宗二论并无此品。 又此品多依经部。 如光宝两师至下点示。 越此依余岂无解脱(文)。 光师判此二句以为序分。 宝师破之实为允当。 光记云。 依前一解判释三分。 就破我品中此初两句名为序分。 宝疏云。 准诸经例问非序分。 不可分三(已上疏文)。 然解此文宝疏不允。 疏云。 越上品所明无我之理别执实我。 岂无解脱耶。 光解为优。 以符顺旧论故。 记云。 越此佛法依余法中。 岂无解脱。 何故前言应求解脱此即乘前起问。 旧俱舍云。 离此法于余法为无得解脱耶。 于彼所计(至)如五色根(文)。 唯识第二(四纸左)破有部等实有无为云。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 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且定有法略有三种。 一现所知法。 如色心等。 二现受用法。 如瓶衣等。 如是二法世共知有。 不待因成。 三有作用法。 如眼耳等。 由彼彼用证知是有(已上论文)。 今此论文破离蕴我亦同。 彼论但无第二现受用法。 又离蕴我者。 唯识第一(五纸右)云。 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一者即蕴。 二者离蕴。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慈恩释云。 第一世间异生皆为此计。 第二前说三计(数论·胜论及兽主等)皆是此摄。 离者异义。 体异名离。 不尔摄计便为不尽。 第三犊子部计偏破犊子。 如俱舍论第二十九并三十说。 然萨婆多等叙外道计无离蕴者。 以二十句等我见等中唯即蕴故。 如毗婆沙第八卷。 问为有离蕴计为我耶。 彼答言。 无。 诸所执我一切皆缘五取蕴故。 缘蕴外无不生心故。 今者大乘说有离蕴计为我者。 如瑜伽等说。 然犊子部(至)不一不异(文)。 宗轮论云。 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中。 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犊子部。 述记释曰。 犊子者律主姓也。 上古有仙居山。 静处贪欲起起不知所立。 近有母牛。 因染生子。 自后仙种皆言犊子。 则婆罗门姓也。 佛在之日。 有犊子外道归佛出家。 如涅槃经说。 此后门徒相传不绝。 至此分部。 从远袭为名言犊子部。 文殊问经云。 犊子部注云。 律主姓是也。 真谛法师云。 可住子弟子部。 谓罗睺罗舍利子弟子。 皤雌子是罗睺罗弟子。 弘舍利子所说因以部分名为可住。 可住仍言。 上古有仙名可住。 今此律主母是彼种。 从母为姓名可住子。 此理难解。 幸愿详之。 唯识述记一本(八十六左)曰。 筏蹉氏外道名犊子外道。 男声中呼。 归佛出家名犊子部。 皤雌子部女声中呼。 是即一也。 玄应音义二十六(十二纸右)云。 婆雌子云犊子。 旧云跋私弗多罗。 同二十四(二十七纸右)云。 梵言跋私弗多罗。 此云可住子部。 旧云犊子者。 犹不了梵音长短故也。 长音呼跋私则是可住。 若短音呼则言犊。 从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已上音义)。 此品第二(三纸左)曰。 有姓筏蹉出家外道。 玄应音义云。 筏蹉旧言婆蹉则婆罗门姓也。 旧俱舍曰。 有跋沙同姓外道。 言补特伽罗者。 又音义二十四(二十六纸右)云。 此云数取趣趣往来诸趣也(已上)。 言其体与蕴不一不异者。 宗轮论云。 其犊子部本宗同义。 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依蕴处界假施设名。 述记云。 其犊子部。 谓补特伽罗非即离蕴。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 然与蕴不即不离。 佛说无我。 但无即蕴离蕴。 如外道等所计之我。 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 非即蕴离蕴。 我既不可说。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乃至成佛此我常在。 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者。 谓我非即离。 蕴处界亦尔。 然世说言。 色是我。 乃至法亦是我。 但依蕴等假施设此我名我。 实非蕴等(已上记文)。 又唯识述记一本(八十七纸右)云。 正量部等亦作此计。 又云。 经部本计我亦非离蕴。 又宗轮论说。 经部计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述记释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但是微细难可施设。 即实我也。 不同正量等非即蕴离蕴蕴外调然有别体故也(已上记文)然犊子部等所计我者。 准淄洲释。 实是法执。 唯识义灯二余(八纸左)云。 今据情解妄谓为我。 故叙破之。 实是法执(已上灯文)。 宝师亦言。 犊子部不染邪智。 谓胜义谛是。 其我体不同外道染污邪智执有实我是我见摄(已上疏文)。 嘉祥云。 入真观故即见我空。 出于俗谛别有人体。 僧侃云。 犊子但计假名。 异于外道。 不妨是罗汉。 又彼若计(至)非第五故(文)。 此约五法藏破。 宝云。 此五法藏同大般若五种法海。 谓三世无为及不可说。 不可说者是胜义谛(已上疏文)。 今谓。 般若所说五种法海。 与犊子部所计名虽全同体即天别。 以彼部所言是妄计实物故。 如唯识一(五纸左)广破。 又彼既计(至)由二缘故(文)。 光有二解。 宝师大同第一。 其中稍有异途。 宝解不允。 频毗娑罗契经亦说(文)。 光云。 频毗此云圆。 娑罗此云真实(已上记文)。 玄应天别音义云。 频毗婆罗或言频婆沙罗亦言萍沙王一也。 或云颜色端正或云色像殊妙。 有阿罗汉(至)名世罗(文)。 光云。 世罗此云小山。 为婆罗门婆柁梨说(文)。 光云。 婆柁梨是西方小棘名。 父母怜子以此标名。 玄应音义云。 此西方一类小枣名也。 是苾刍从此为名也。 经说执我(至)不能清净(文)。 光有二解。 于中第二为优。 以旧论中无不得解脱一句故。 宝解不同。 阿毗达磨俱舍论指要钞第三十。 破执我品九之一。 (已校至此967)记论者生取明论故(文)。 光云。 毗伽罗论名为记论。 即是声明论(已上记文)。 玄应音义亦同。 颇勒具那罗契经亦说(文)。 玄应音义云。 颇勒具那此十二月星名也。 是人从此为名。 昔有大德(至)有一毕邻陀王(文)。 旧俱舍云。 那伽斯那阿罗汉。 又云。 旻邻陀王梵网胜庄。 述记云。 那伽摩那此云龙军。 依如是义(至)便坏善业子(文)。 光云。 经部中鸠摩逻多有是颂(已上记文)。 光师此释应定有明据。 宝师不言谁造。 牝虎之牝。 光记作壮者非也。 玄应音义云。 牝说文。 畜母也。 雌曰牝。 诗曰。 雉鸣求其牝。 非但畜也。 旧论云雌虎。 以有外道名嗢底迦(文)。 旧论云郁胝柯。 玄应音义云。 鸟没切。 下借音。 丁履切。 人名也。 光记云。 嗢底迦此云能说。 宝疏亦同。 则应渐言(文)。 光记渐字作微。 不是。 以旧论云渐渐故。 若执有我(至)去解脱远(文)。 旧论云。 彼以我所为坚实系缚。 则于解脱转成极远。 复有一类(至)体皆非有(文)。 光记云空见水外道。 今谓。 水外道恐是内道二字写误。 宝疏云。 述佛法中有犊子部及拨一切法体皆非有外道执有别真我性。 旧论云。 是故于如来正法中无因缘起见疮疱。 谓有诸人拨无我起有我执。 复有诸人拨有执一切无。 是诸外道计执我实有别物。 正法内人起有我执及执一切无。 如是等人同不得解脱。 由无差别故。 若一切类(至)何能忆知(文)。 此问难意亦在唯识第一(八纸右)。 彼云实我若无。 云何得有忆识诵习恩缘等事。 慈恩疏云。 犊子部我亦能记忆。 与外合问。 如是忆知(至)心差别生(文)。 光有三释。 宝同第三。 从有缘彼(至)心差别起(文)。 宝释粗光释细。 然多不稳。 言缘彼者。 光云缘彼过去境界。 宝云缘彼相似法。 今谓。 宝解为胜。 以上文言于久相似境忆知等故。 言相似者。 光有三释。 一约过现境。 二约今昔境。 三约前后念。 宝疏不释。 今谓。 光师三释不允。 今言相似。 此即显想等相。 非言境念。 境已相似。 取像亦同。 故云相似。 言相属者。 光有二释。 一属自身义。 二因果相属义。 此用下文意为释。 下文云。 谓彼二心互不相属。 非如一相续有因果性故。 言不为依止差别者。 光云。 所依止身不为差别。 宝云。 是身异也。 两释意同。 如天授祠授等。 是身异也。 旧论文易。 然与此文意不同。 彼曰。 由与于彼回向觉观同有相应及想等无依止差别爱悲散乱等损其势力。 然世间所言(至)立制怛罗者(文)。 光云。 制怛罗是星名。 正月出现。 正月从此星为名。 于此月生故以此星为名。 宝释亦同。 玄应音义云。 西国立名多此也。 余同光宝。 为依何义说第六声(文)。 自下论文宝光分为问答。 互相龃龉。 于中光解符顺论文。 今此二句光师以为论主反问。 宝师犹属犊子难中。 宝解不符论文。 何者若以此二句为犊子难。 则与下文相参商矣。 次下(十二纸左)论主答胜论云。 此前已释。 宁复重来。 谓我于前已作此说为依何义说第六声。 乃至辨因为果所属(已上论文)。 准此论文。 今此二句论主反问。 非犊子言。 以此类例后分问答。 一一皆以光解为正。 宝释不允。 初步既迷。 后履何正。 女心无间(至)光起非余(文)。 光有三解。 宝同第二。 由如是心(至)外缘差别(文)。 光二解中第二为优。 如药事成(至)普莎诃言(文)。 旧俱舍云部莎诃。 普莎诃者。 光宝并翻。 此云吉祥。 玄应音义二十五(二十一纸右)云。 苏和切。 普咒声也。 莎诃此云善说也(已上音义)。 或云娑婆诃或云娑嚩诃或云僧莎诃或云萨婆诃或云馺皤诃或唯云莎诃等。 呼声不同。 安然菩提心义一云。 古说梵语者呼二字似一声。 故读摩地呼昧。 例如沙嚩呼莎等也。 又安然悉昙十二例云。 七梵字汉注异呼例。 上代多云●悉●呵●莎●呵●折啰。 近代多云●萨嚩●诃●娑嚩●诃●嚩●曰罗。 娑嚩(二合)诃字反音不同。 具出不空罥索经真言注。 贤首心经略疏云。 言萨婆诃者。 此云速疾也。 谓欲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 良贲仁王疏下三(二十九纸右)云。 娑嚩贺者。 此云成就义。 亦云吉祥义。 亦云圆寂义。 亦云息灾增益义。 亦云无住义。 今取无住义。 即是无住涅槃。 依此涅槃尽末来际利益有情无尽期。 故名娑嚩贺也(已上疏文)。 此释全用不空仁王般若陀罗尼释。 又陀罗尼集十云。 摩利支真言娑婆诃者。 云散去。 此咒求财物故无娑婆诃(已上集文)。 又金刚童子轨上云(降伏罗刹王之文也)其罗刹王闷绝至死。 所住楞伽之城悉皆破烧○持诵者起慈愍心于真言句中加娑婆贺。 其罗刹等即得苏息(已上轨文)。 罗什所译摩诃般若波罗蜜大明咒经云菩提僧莎呵。 又玄奘所译般若心经云菩提莎诃。 惠琳音义第十(十九右二十左)云。 大明咒经前译般若心经。 又云。 僧莎呵亦质扑不妙也。 正梵音云娑缚(二合)贺。 唐云满足义固遍义寂灭义。 今言。 莎诃者讹略也(已上音义)。 宋僧传三菩提流志传云。 流志运功最多。 所慊者。 古今共译一切陀罗尼末句云娑嚩诃。 皆不窃考清浊。 遂使命章有异。 或云萨婆诃或馺皤诃等。 凡呼不伦楷定梵音悉无本旨。 此非梵僧传诵不的。 自是执笔之误。 故克取莎(桑也切)嚩(无可切)诃(呼个反)为正矣(已上僧传)。 又沈氏笔谈曰。 夔峡湖湘人凡梵咒语末皆云娑婆诃。 三合而为些也。 按些苏个切。 说文语辞见楚辞宋王招魂。 此但如地(至)四物所依(文)。 唯识述记一末(四十一纸左)云。 九实体者。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 以德显地。 具如十句论中。 又若有我(至)果不恒生(文)。 光宝所解不同。 以宝为优。 符顺论文势故。 以有念等(至)实句义故(文)。 德句有二十四。 第二十一行有二种。 一念因。 二作因。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 即智种子。 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 行是势用。 十句多说作因名势用。 念因名行。 具如因明唯识疏并十句论。 念等依余理不成故(文)。 若是觉·乐·苦·欲·嗔·勒勇·行·法·非法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名我。 具如十句论中。 辨法相者释此相言(文)。 光有二释。 一胜论师名辨法相者。 一胜论师引用他释。 宝同第二。 从依止我法非法生(文)。 二十四德中第二十二三立法非法。 法者有二种。 一能转谓得可爱身因即得生死胜身之因。 二能还。 谓离染缘正智喜因即出世间之因。 正智正因也。 能得生死不可爱身苦邪智因。 名为非法。 具如十句论中。 若尔从何(至)方引果生(文)。 初之一句胜论师问。 下之七句论主答也。 宝师分科粗略。 光解为优。 若尔从何生于后果(文)。 光宝所解不同。 光师唯上一句为胜论难。 宝师双取二句。 宝解为优。 以顺前后文势故。 如枸橼花(至)更不生余(文)。 光云。 其枸橼子色黄。 印度国人欲令子赤献国王故。 涂汁其花令子赤也(已上记文)。 准胝所持微惹布罗迦果。 不空译仪轨为俱缘果。 但是梵音楚夏。 不空译准提陀罗尼经。 经说。 准胝画像法曰。 第五手掌俱缘果。 第六手持钺斧。 又或说以吉祥果为俱缘果者非也。 孔雀明王轨曰。 右第一手持俱缘果。 左第一手持吉祥果。 明知非一物(矣)。 金刚智译。 微惹布罗迦汉言子满果。 此间无。 西方有。 玄应音义云。 枸橼上俱禹切。 下以专切。 广志云。 似橘而大。 如饭(音吕)可以浣濯葛纻也。 今出番禹以南。 缕切蜜渍为糁。 食之甚佳。 紫矿下古猛切。 谓彼罗奢汁也。 其色赤用染皮氎也。 其树至大亦名甄叔迦。 一物也。 花大如升。 极赤。 叶至坚韧。 商人缝以为袋者也。 音义二十四(二十二纸右)谓波罗奢树此云赤花树。 树汁滓极赤。 用之为染。 今紫矿是也。 瓤者。 集韵云。 瓜实也。 玄应音义云。 女良切。 如瓜瓠中瓤瓣者也。 又旧俱舍曰。 复次由此譬更应知此义。 譬如从勒荷汁所点摩东笼伽花相续转异所生于果内赤色瓤得生从余不生。 已善说此(至)成胜业(文)。 宝师意谓。 今此三颂如次劝学三学。 光师不尔。 总言赞道劝学。 今谓。 宝师意配属三学者。 文中未见明据舍旧论总有四颂。 于第三颂引佛经文(佛世尊告富楼那。 汝等正勤持此法。 若人依此修观行。 必定皆得五五德)准此宝解不允。 为开智者慧毒门者。 光宝所解不同。 光解为胜。 符顺前后论文故。 圆晖亦全依用。 发布时间:2026-01-18 08:11:4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15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