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演秘 内容: 成唯识论演秘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No. 1833[cf. No. 1830]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沙门智周撰疏。 机有三品不同者。 不定姓人归于佛法。 智解浅深三时悟异。 名曰三机。 非定别三。 唯对不定立三时故。 疏。 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者。 问唯望不定立有三时。 何有二圣互执空有答岂言不定唯祇一人人既有多。 悟亦前后。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互执何失又纵一人。 执前后别。 对执不同亦得称互。 疏。 解深密经说唯识者。 按彼经第一云。 广惠当知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 或在四生身分生起。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就。 广惠此识名阿陀那。 亦名阿赖耶。 亦名为心。 为依止故六识身转。 如依暴水而有浪生。 依净明镜有影像起。 疏。 花严中说唯心者。 按彼经第十九颂云。 譬如工画师。 不能知自心。 而由心故画。 诸法性如是。 若人知心行。 普造诸世间。 是人则见佛。 了佛真实性。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 应观法界性。 一切唯心起又大般若四百六十七云。 谓诸菩萨作是思惟。 诸行如幻。 唯是虚妄分别所起。 一切皆是自心所变准斯般若第二时中亦说唯识。 疏依多分言第二时。 疏。 制三十颂离广略者。 有云。 瑜伽等广。 二十论略。 异前二论名离广略详曰。 未必然矣。 但表得中云离广略。 何要指斥。 疏。 唯有无漏大定智悲者。 问言唯定等证无文义。 既但三法应无色身答有二释。 一云亦无有所见者。 亦唯能见识之变矣。 如文义等。 二云佛离戏论名等故。 依本愿.大悲变现色身令物睹益。 故非戏论色身故有详曰。 按佛地论.此论第十。 前义为本。 至文自悉。 疏。 若依自识者。 听法者识名为自识问佛无文义。 有漏识变云何言似。 无所似故答有二释。 一云名等佛识虽无。 然听法者谓佛实说。 故自心上有似文义。 虽无本质所似名等。 似自内心故亦无失。 如言似我。 向内似故。 二云似佛无漏非文义也。 无所似故。 文义之言相从来矣详曰。 后义难依。 本明教体。 不欲唯辨漏.无漏故有云。 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过少故名似无漏。 非约影.质名相似也详曰。 疏意通言诸有漏心所变文.义。 不唯七地。 岂地前等不听佛说。 若许听者。 自识所变岂不得名似无漏耶。 既得名似故前释善问佛若无言。 林叶等喻而何以通答据为其缘令诸有情识变法解。 名我已说如手中叶。 未为作缘众生自心未起法解。 名我未说如林中叶。 约为增上名说.不说。 疏。 成所引声者。 略有三释。 一云十二分教。 是成满圣之所引生名成所引。 二云成满圣者。 为诸有情施设言教。 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 三云成谓成实。 实谓利乐所起之声名成所引详曰。 前二义局。 第三理通。 对法论云。 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有学不可名满圣者故。 若言自分满亦名满。 兼有学者准此可通。 然亦有滥。 理不明也。 今为释者。 成者成就。 即得异名。 诸得圣人莫问有学及无学者。 但利物为法所起言教名成所引。 疏。 我法唯善汝唯无记者。 按天亲论云。 以一切善根满足故得阿耨菩提复有疑。 若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 则所说法不得大菩提。 何以故。 以所说法无记法故此义不然。 何以故。 汝法是无记。 我法是记。 释汝彼小乘萨婆多也。 我法天亲指自大乘。 记即善性。 有于当果及胜自体可记别故。 疏。 二识成决定者。 此有二释。 一云说者成悲决定。 听者惠决定。 二云由近善.恶二友。 令能近者成于邪.正二识决定问有说法者。 依余心起听法不解。 近恶生善。 近善返恶。 决定之义而安在乎答据多分说或为远因。 疏。 谓余相续至差别识者。 谓说法者是听者余。 相续即身。 身有二分识差别缘。 能与听者而为缘故令余续等。 返上可知。 疏。 随堕八时者。 八时之义。 具如法苑又荐福三藏和上释云随堕乐欲时。 何所以者。 解云。 梵云一瑟吒此云乐欲。 言頞瑟吒此云八时。 摄论梵本云一瑟吒。 明是乐欲问二个三藏并亲步祇园同览梵典。 忽焉一义解成楚.越答二俱无失。 何者观天竺。 一物名义含多。 且如帝释具有千号。 前释据历时声而文义起。 故云八转.八时。 后解依自慕法而教体生。 乃云随堕乐欲问论本若有一.頞二言。 前后三藏可随取一想乎。 梵本未必无二字。 如何得言随取一耶答何废无性所制之论前后不同。 二德所睹而本有别。 亦犹此方诸述作者先后回互。 其类寔繁。 以此准彼斯亦何失。 疏。 如言诸字至教体亦成者。 此一段文据彼七心.及十二心合而作法。 思准可悉。 广如法苑决择明也。 疏。 不尔真如亦尔者。 若也不取性用别质出教体者。 无漏之教随能听反成漏等过。 三宝.无为随能缘心亦成有为有漏等失问若佛实说经。 何复言不说一字答有三释。 一云诸佛法同。 离于诸佛所说法外。 法无可说名不说也。 二云一切诸法皆如为性。 真如离言。 名不说法。 又无如外法可说故。 总名不说。 三云。 如眼等法性自本有。 不由说已而方有故。 故云不说。 更有余释。 如法苑决择问真如约诠以分三性。 今随能变通染何失答约诠义分三性可尔。 今论实体。 染即不然。 余难准释。 疏。 三十本颂天亲菩萨造者。 问论题何故不标本师答有二释。 一云本颂文略义犹未了。 释文广悉就显而题。 二云成唯识名唯释论称。 故此但举释论师也详曰。 本为标彼造释论者。 世亲不是所以不言。 何关文略义缺不标。 又现所题虽释论称。 标彼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 言成唯识唯释论称。 亦少亏甄简。 论。 护法等菩萨造者。 问大毗婆沙论群圣详撰。 故首题言罗汉等造。 此论亦尔。 何不等字安菩萨下答彼论罗汉与和须蜜菩萨共修。 为等菩萨故下置等。 等异类故。 此唯菩萨。 故等在上。 若等字安下。 恐疑等彼异类声闻。 疏。 判本文者。 科判经论元乎西域。 大分为三。 上下亦有。 如智度论亦明三分。 谓序.正.流通。 佛地论中亦有三分。 一教起因缘分。 二圣教正说分。 三依教奉行分。 余如枢要。 此方科释创乎安公。 自后诸德因而习焉。 安公以理判诸经论多为三分。 谓序.正.流通。 广如法花摄释明也。 疏。 依教广成分者。 广成有三。 一者广成天亲说颂。 二者广成如来之经。 三者双成佛.天亲说有义此论三分。 一至教缘起分。 二至教正说分。 三释名祈愿分问一切诸论皆三分耶答随作者意有无不定。 如枢要引有云。 瑜伽但有正说。 以慈氏尊自力圆满不假凭力故无初后分详曰。 理未必然。 现处因位力云何满。 设自德满可无初分。 何无第三。 又复世亲三十唯识亦但正说。 岂亦力圆。 故非善会。 疏。 分别不同科者。 泛科文意略有四种。 一分别不同科。 二义类相从科。 三以文从义科。 四以义依文科。 今即初义。 据实本.释两师造论而意一种。 今依别义判二令异。 云本论师为令含识断障得果。 释论师者令法久住利乐有情。 疏。 起殷净心等者。 初句意业。 第二身.语。 第三.四句通说三业。 显是敬礼之异名也。 或初三句别配三业。 疏。 三轮因者。 身.语.意三如次为彼神变.记心.教戒轮因。 略辨名者。 修所成果威德作用难测名神。 转变不定名之为变。 变者是境。 神者智也心谓他心。 记谓别识。 识别彼心故名记心。 二并依主教者教示。 令彼善生。 诫即诫勖。 令其恶灭。 教.诫两异合得其名。 相违释也。 又亦教亦诫。 持业释也。 前非后是。 教.诫俱是智之业故解曰。 前非者相违释非也。 今取持业释。 三者皆有摧伏.运转故总名轮。 俱持业释。 余释如章问三轮如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 如次能示身.意.语化。 语.意二业因何不次答由语离过发言诚谛。 令他于自信识其志。 故得通果善悟他心。 意业澄清息恶务善。 故所招果得漏尽通。 由斯发语教诫有情断恶生善。 因果相扶故无有失又知他心不待于语。 教诫于物必藉其言。 故三轮化三业如次。 非语业因即语为果。 意业亦然又按西域记云。 西方敬仪总有九种。 一发言慰问。 二府首示敬。 三举手高揖。 四合掌平拱。 五者屈膝。 六者长跪。 七手.膝踞地。 八五轮俱屈。 九五体投地。 此之九种显唯二业。 理可通意。 疏。 一者虚妄即遍计所执者。 遍计所执体性虽无。 然是虚妄识之所执。 亦名唯识。 疏。 于前所断清净者。 虽总言断意断染者。 或无漏法皆名圆成。 言断于前亦无失矣。 疏。 性即是识圆成自体者。 此性即是识家圆成之自体也。 而长读之。 所以得言唯识之性。 不尔何故真名唯识。 疏。 净属人故者。 人即如来五蕴假者。 涅槃经云。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余蕴亦尔。 故人名净。 疏。 唯识性声境第七摄者。 第七转声具含依.境。 为简依故言境第七。 疏。 是能差别者。 由唯识性而为所证悟有浅深遂令三乘名位殊别。 故般若经云。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天亲释云。 以一切圣人依真如法清净得名故。 疏。 一切所敬皆第四转声者。 问何所以耶答第四为声。 为者缘由。 所为之义。 缘为有德堪为所敬故在第四。 疏。 善逝体所生者。 略为二释。 一云报.化二身名为善逝。 体通二义。 若善逝即体体属报.化。 善逝之体体属法身。 慈尊继袭佛之宝位是真佛子。 名彼体生。 二云善逝及体总是法身。 慈氏之智要缘于如而方得生。 智因彼起名彼所生。 天亲自指身及同学名为我等。 师即无著菩萨是也详曰。 善犹好也。 逝即去矣。 恶来生死好去涅槃。 报.化二身诚为善逝。 法体湛寂本无去来。 何名善逝。 故初释善或二障覆蔽未名为善。 出障圆明方称为善。 简异于昔立善逝名。 非有所去方名为逝。 理亦无失。 疏。 此论所依及能起等者。 论所依者。 谓即三宝。 无著.觉师子名能起者。 如次造彼对法本.释。 言佛至随觉者。 释彼佛.僧为依所以。 略不牒法。 由圣弟子依法随学。 传示后人令法不绝。 所以僧宝亦为论依言无倒造论者。 明本.释师能以三惠摄于教义而造论也。 疏略牒意。 具如彼论。 疏。 世亲虽是地前等者。 问彼论既言佛圣弟子。 世亲不尔。 如何可敬及造论耶答圣之弟子名圣弟子。 亦犹药叉天之众故。 俱舍论中亦名天众若尔瑜伽云何以通。 彼论说云证谛迹者方得造论答通三乘说。 若唯大乘不要见谛。 根性利故。 地前长时以练磨故不同二乘。 疏。 常恒轨则等者。 此释伏难。 难云法宝有四何偏敬理。 疏有三释。 第一意云。 法虽轨持若常轨则唯真如故故偏说之。 有云。 常恒轨则通释于四。 自问答云。 教.行.果三何得名常。 答云经者常义故名为常详曰。 虽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 余释如疏。 疏。 师资相因者。 有传释云。 若据修行次第说者。 僧初。 法中。 佛后。 由僧修行方得佛故详曰。 虽有其理无教说也。 未为指南。 疏。 无畏无流证教法等者。 此明法宝。 谓四无畏绝四暴流。 法总有四谓教.理.行.果。 余文易悟。 疏。 麟角诸部不同等者。 且萨婆多麟角三根.菩萨二根皆法宝摄。 故婆沙论一百三云。 法证净者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学.无学法。 菩萨身中二无漏根诸有学法。 及苦.集.灭三谛缘彼无漏信名法证净。 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释夫言僧者和合为义。 四人已上和合名僧。 麟角.菩萨三千世界各独出世故不名僧。 非正觉故复不名佛。 故在法收问何故不许菩萨同出。 复云何有二无漏根答但据后身坐菩提树而说。 三十四念得成菩提。 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摄。 不障已前有多菩萨亦不说彼有无漏根问上天圣等不成僧众何宝摄耶答古有二释。 一云法宝所摄。 二云僧宝收。 虽无事和理和僧摄详曰。 初释虽通然论无简。 今依后释问天圣据理许在僧收麟角.菩萨何不亦尔答天有多圣。 理合名僧。 彼既不然何得相例。 疏。 由如来性调善者。 二障习亡。 如巧练金极调善故。 由识机性故于所调有善方便。 应病授药故于能调亦善方便。 利物无倦名具大悲。 疏。 为生大智大悲者。 斯有二义。 一安惠等.生自悲.智。 二生所化悲.智二也。 他由论故悲.智得起。 生自可悉。 疏。 邪定等三者。 按瑜伽论等第一百云。 五无间业.及断善根名邪定聚。 学.无学法名正定聚。 非学非无学名不定聚大般若说与此有异。 如法花摄释会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 造五无间业名邪定聚。 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业者名不定聚。 又望大乘十信第七名正定聚。 若作大乘五无间业名邪定聚。 不定可知详曰。 与瑜伽论而有违也。 复无文据。 理稍难依。 疏。 如佛地等说者。 按显扬云。 恭敬听法现在利益及安乐故。 又作四句。 一利益非安乐。 谓现顺理精苦修道。 二安乐非利益。 谓现违法受五欲乐。 三亦利益亦安乐。 谓现以道而受于乐。 四非利益亦非安乐。 谓除前相又按佛地论亦有四句。 现益名义。 当益名利。 世间名义。 出世名利。 离恶名义。 摄善名利。 福德名义。 智惠名利详曰。 疏指佛地.显扬等论。 意明诸教说利乐处。 非唯证彼利乐一体。 疏。 利谓十利者。 具如瑜伽三十五六。 不可全引。 但取大意略言也。 十种如次合为五对。 一所利差别对。 二利体不同对。 三利时现未对。 四此世他世对。 五真妄分别对论中初对二义合释。 学者难悟。 今别辨之。 余依论次。 一纯自利利他者。 谓专为己或但利他事不两兼故名纯也。 就纯自中有断有修。 若违越不顺菩萨仪则。 谓为己乐求财受用。 或为生天持戒精进修习定惠。 或为利养恭敬供诸佛等。 此等自利菩萨应断。 若不越随顺菩萨仪则。 所有自利与上相违菩萨应修。 纯利他者亦断.修二。 谓以邪见修行施等。 无因果见毁犯尸罗远离正行。 为他说法此等应断。 若诸菩萨已超下地。 由悲愿力舍诸静虑。 随其所乐还生欲界。 又自事已辨遍于十方无量众生。 能作无量大利益事。 此纯利他菩萨应修二共自利利他者。 为自逮物为物及自。 行能兼齐故称共也于中亦二。 一自利共他。 若诸菩萨或悲为首。 或为回向无上菩提。 于一切时修施忍等。 当知是名自利共他释智以施等能得菩萨。 悲兼济物。 故名自利而共他也二他利共自者。 又除如前所说诸相。 其余一切所有利他释除纯利他应断之者。 彼由邪见无二利故。 或除纯利他中所应修者。 无自利故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者。 谓于一法而自行之令他亦行。 自他一种行一法故。 自他行同名为种类。 或此利益有五类故故名种类。 种类言显非一相似其五类者。 一无罪相。 若诸菩萨所有自能少多摄善增长善法。 令他亦尔释由摄长善离诸过患故名为无罪。 无罪即相。 相谓相状.体相。 下皆准知二摄受相。 若诸菩萨能引自他无染污乐.或众具乐或住定乐三此世相。 四他世相。 若诸菩萨自利利他。 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于他世。 或有他世能为利益非于此世。 或此他世俱为利益。 或此他世俱非利益五寂灭相。 若诸菩萨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间菩提分法。 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者。 与前第三名相似也。 利益.安乐两名有异。 种类之言义意同也。 此有五种。 即疏所明五乐是也。 故不引之五因摄六果摄自利利他者。 因果相顺论一处明。 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有三因果。 一异熟因果。 二福因果。 三智因果异熟果者谓略有八。 一寿量具足。 谓长寿久住。 二形色具足。 谓形色端严。 三族姓具足。 谓生贵家。 四自在具足。 谓大财.位.明.属。 五信言具足。 谓言无虚妄。 六大势具足。 谓大名过人。 七人性具足。 具丈夫分成就男根。 八大力具足。 谓少疾有堪能异熟因者。 不伤害物是长寿因。 惠施光明鲜净衣物是端严因。 舍离憍慢是族姓因。 乞丐随施是自在因。 所言诚谛是信言因。 供三宝等。 是大势因。 乐男厌女人姓具足因。 助诸众生如法事业施他饮食是大力因福智因果论一处明。 聚杂难知今者别释。 所言福者。 谓前三度.勤定一分.四无量等。 言福因者总有三种。 一者于福能得.能住.能增长欲释一于未得能得乐欲。 二于已得能住乐欲。 三于已住欲常令增长。 二者于福善能随顺无违背缘。 三者于福先已串习。 言福果者。 谓诸菩萨依止福故。 虽复长时流转生死。 不为极苦之所损恼。 又能起作种种无量善巧事业。 乃至究竟当证无上正等菩提。 所言智者。 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 智因果者同前福也。 于彼文中唯去福字置于智字。 即智因果七此世自利利他者。 文有二种一现自利。 谓诸菩萨以如正理工巧业处积集财物。 即于是财知量受用。 又先所造可爱乐业异熟。 于现法中受用彼果二现利他。 如诸菩萨现法自利。 如是菩萨所他有情。 由此获得现法利益八他世自利利他者。 若于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 色.无色界获他世等亦复如是九毕竟自利利他者。 若诸烦恼一切永断八支圣道。 若此为依获得一切世间善法。 由三因缘应知毕竟。 一由自性究竟菩提故。 二由不退八支圣道无有退故。 三由受用果无尽故名为毕竟。 十不毕竟自利利他者。 谓于欲界财宝具足自体具足。 若因若果世间清净。 若因若果由三因缘知不毕竟。 一由自性一切有为故。 二者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 三由受果有终尽故名不毕竟。 疏。 一因乐等者。 五乐之义具如本论。 今对一一略辨名体。 为因生乐之因故名为因乐。 体即四法。 如疏所列。 言乐相应者。 即顺乐受触等心法。 言所发业者。 谓于乐果而起于业名乐所发。 由此善业得可爱果名为因乐。 或乐相应思名所发业。 所发业能感当乐果名为因乐详曰。 前正后非。 非乐相应思皆能招乐果故瑜伽云。 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名为因乐意云。 随得现.未爱果之业名为因乐。 疏取斯意云所发业。 疏。 二受乐等者。 受即是乐。 喜.乐.舍三而为其体。 三种皆有调畅义故总名为乐。 不尔云何言通三界。 云非唯受中乐者。 非五受中唯一乐受名受乐也。 云是乐自性者。 体是受数。 简异前后因乐等也。 疏。 苦对治乐等者。 诸苦息灭位有乐觉生。 对治之乐名对治乐。 体性四释。 一云漪乐为体。 二云以能息苦衣.食等物而为其性。 三云以喜.乐受而为自性。 与前受乐义分二也。 若顺乐受根.境所生名为受乐。 若苦息时身.心适悦名对治乐。 四云苦息之时有惠能觉。 即此能觉惠为体也详曰。 前三难据体若漪乐。 散心.散地岂无此乐。 衣等为体。 与彼因乐而何别耶。 若喜.乐者。 岂苦息时总生喜.乐无舍受耶。 舍受若有。 何非其体而不取耶。 又瑜伽云。 此中受乐乐自性故。 说名为乐。 苦对治乐息众苦故。 说名为乐。 非自性故。 若体喜乐。 云何论言非自性耶。 第四义通。 疏。 受断乐等者。 受等不行名为受断乐。 即灭定。 受断之乐依主立名。 体即灭定问瑜伽论云。 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 当入定时唯灭无漏心.心所法。 岂无漏法名胜义苦答非非想地舍受等法名胜义苦。 由入灭定远加行时而能灭彼。 据远加行所灭之苦也。 疏。 无恼害等者。 烦恼等类名为恼害。 出家等四离此恼故名之为乐。 无恼即乐出离乐者。 信.戒为体。 或离迫迮身心适悦喜.乐为体远离乐者。 初禅喜乐。 或总五支以为其体寂静乐者。 第二禅上随以四支.五支为体。 或唯喜.乐随应为体详曰。 论既不云乐自性故名之为乐。 故知不必喜.乐为体。 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无失觉法乐者。 根本.后得二智为体。 更有多释广辨如余四乐如次。 离家迫迮。 远欲不善。 由无寻.伺粗动之法。 烦恼.所知如实等觉故立四名。 疏配后二名为涅槃及菩提者。 不依瑜伽取婆沙意。 不尔违论问前三云何名无恼害答瑜伽论云。 诸余所有无恼害乐。 于最后乐能随顺故。 是彼分故。 能引彼故。 当知亦名无恼害乐。 疏。 要具四缘方应造论者。 按彼论云。 要具四德方可造论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无如是心。 古昔诸师尚能造论。 况我今者当不造耶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作如是观。 若不造论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 有余情类堕生老病死。 是诸有情因我造论。 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 如是如是当奉行者。 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作如是观。 若不造论为欲利他。 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四不欲彰己有胜伎能无如是心。 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开阐义者深生净信。 因此多获利养恭敬。 但为自他善根增长。 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疏。 明本论主造论之意等者。 有义安惠等说。 生正解者谓生唯识真俗二智。 次火辨言。 如实知者为生真智。 后护法云。 得如实解为生俗智详曰。 据相显言少有其理。 若以实论。 三文皆通真俗二智。 故第三云。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 岂深妙理唯是识相非识真理。 又知识相名如实智亦何爽理。 故皆通二智。 疏。 作论名造者。 问唯识之义经中先明。 论何言造答三十颂教经中先无。 据此名造。 疏。 此上即是发端等者。 略为四释。 一云上字误也。 应为者字。 二云此.上等言皆是发端。 意虽明此兼言上也。 三云今造等言皆标举等。 在此字上故言此上。 四云今造此论一句之言。 是是发端等。 由前别明今造等讫故。 总指云此上。 即是发端等也。 然四释中初解省过。 思之可悉有云。 今造此论四字之上。 一一皆具发端等四。 又发端等一一别配今造此论详曰。 若自释论理犹差别可。 若辨疏意全乖本旨。 细寻可知。 疏。 今说为生等者。 问人我不遍所以见除。 生言既宽何乃今取。 如名众生滥无情故答世界有计无情为我。 生摄无情无大宽失。 如计色我。 发爪等类亦在所执。 此岂非计无情为我问我通诸趣何不许言答法亦名我。 若言我空而滥于法。 故亦除也问众生执有。 以空为门破病显理。 众生执空。 应有为门遣执明理答若破空病说有能除。 若论显理要资空观问有观有相即不显理。 空相不遣岂得理耶答由空为门遣能所取。 方泯二相而能证理。 从所由门名空显理。 理亦无失有云。 若也执空亦说为有。 从多执有此说为空详曰。 难意令有以显于理。 答言对空亦说于有。 岂可有观能显于理耶。 若言不说有显理者。 即答前难有不尽失。 疏。 前四通取断二障者。 问生死沉没皆由烦恼。 何关智障堕三界等答生死有二。 由所知障堕于变易。 变易即是化生所收。 亦三界摄。 又所知障非亲灭生。 为烦恼依言难越等。 并无失矣。 疏。 即根本沉下名之为重者。 释第五解为重之义。 有义对业果故。 贪等自性能引业果。 众苦本故。 故名为重。 疏。 何故障理但说二空等者。 举初障理难后重障不应兼余。 疏。 重唯二执等者。 举后断重贪等亦除。 难前障理不唯我法。 疏。 此依见道至我见亦尔者。 如枢要说有义而言证空障随断者。 依断种说。 故第四地身见但伏。 害伴等障后地犹有问我执可然。 法执种断。 如何余障犹得现起答但断少分。 所以余障犹得现行。 花严经说第七地中菩提分观方最胜故详曰。 依断种言不逾本疏见道等也。 岂见道等种不尽耶。 又言四地断第六识法执少分。 理恐有乖。 按彼佛地.唯识等论。 皆云四地便永断灭。 准此等文岂唯少分。 花严但言七地中胜。 不言其执七地方尽。 何得为证。 以第四地初学二乘。 五.六两位犹效于彼。 第七超彼名胜何失。 更思。 疏。 又总解等者。 不须别说我之与法。 二合释之。 前解不尔。 寻之可悉。 疏。 无有少障不依执生者。 问岂不许有独行贪等答虽有独行亦远由执起。 如害伴等名依执生。 故无妨矣。 疏。 总四句答第二问者。 详曰。 初之二句答我法执为障所由。 后之二句释断亦兼贪等所以。 理亦无失。 疏。 问烦恼障至茎叶亦尽者。 问此问何师。 复何师答问答俱通安惠等师问若是护法。 护法智障数同烦恼。 执障复别。 何言但执殊无品类。 意识亦有障非执者。 何故答中但以五识爱.恚等法为等流耶答所知障数虽同烦恼。 名品不殊云无品类。 答中既云五识等中等意识也问若安惠者。 问即无违。 答亦有过。 以所知障障.执无差。 何得根叶本末有别答虽障即执。 然约诸识执有浅深。 义分本末亦无有失。 具如枢要有义执障相望得有两句。 一但障皆执。 二有执非障。 谓善.无覆无记心等。 复云执.障无有宽狭。 诸障自性皆名执故。 诸是执者皆名障故。 应知安惠但有漏法。 唯除第七一切皆说名所知障。 皆名执故详曰。 初义全非。 后义有滥初义何过答所知障者。 覆所知境无颠倒性令不显现名所知障。 岂可是执不覆理耶。 后义滥者。 言障皆执但有漏法皆名执故。 斯言有滥。 佛地论云。 障所发业及所得果亦名为障。 此之果.业岂皆执耶。 由斯总对所知障性及于业.果而为二句。 一但执皆障。 谓障自性及业.果中心.心法者。 有二分故。 二但障非执。 即业及果非心.心所者。 无二分故。 疏。 修禅定时受为胜障者。 此通熏.修二义。 若不熏修殊胜定故。 胜定之障。 若受胜能障修于定。 胜即是障。 后解为正。 疏。 一切烦恼皆能续生等者。 界界全惑各续自界。 按瑜伽云。 当言全界非不全界。 何以故。 若未离欲。 于自生处方得受生。 非离欲故。 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粗重随转自身。 亦能为彼异身生因。 由是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能续生释若现起润则非一切。 若据成就助业受生故言全界。 举离欲尽即不受生。 返显未离即一切惑皆续生也或据起现名为全界。 故彼论云。 将受生时。 于自体上贪爱现行。 于男于女爱恚互行。 又疑男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 又我见慢等法亦现行。 由此当知一切烦恼皆续生。 故知据现名为全界。 二解任取。 疏。 乃至有顶诸惑暂断等者。 得于初禅上至有顶名至有顶。 由得彼定能伏诸惑名惑暂断。 伏有顶下诸地惑也。 非有顶惑亦能伏之。 无欣上故。 疏。 彼分涅槃者。 略为二释。 一而伏烦恼所显之理。 是真涅槃之少分故。 故名彼分。 二云即四禅等所有净定。 由伏烦恼有寂静义名为涅槃。 以是有为故名彼分。 分者相似流类之义。 据无惑边有寂静义。 与真涅槃稍相似故。 故名彼分。 故瑜伽论第十二云。 四静虑者或复名为彼分涅槃。 由诸烦恼一分断故。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 后解为本。 前虽无文理可通也。 疏。 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者。 有无余依名之为二。 乐住二中云非不住。 致此言者。 明无住处名真解脱。 彼既乐住。 故非真解脱。 疏。 所知之障者。 问此障之体亦是所知。 何非持业答漏.无漏法皆是所知。 若持业者岂无漏法亦名障耶。 由有此过故从依主非持业。 论。 得二胜果者。 此对等觉.二乘解脱何得名胜。 广如义灯有义解等觉妨相传三释。 一云。 一刹那间正体.后得与佛平等名为等觉。 依长时言对彼名胜。 二云真智平等。 后智劣佛。 三云真俗二智俱未究竟不名平等。 无间.解脱同断一障。 故说等言。 习气未尽。 杂染未舍。 镜智未生。 事智未起。 未遍缘俗。 知真未圆。 故实非等详曰。 虽有三解疑犹未遣。 且金刚位是无间道。 何有长时对之云胜。 设云此位有多刹那佛平等者。 是何刹那。 彼俱无间。 未可于中分成胜劣。 若胜形前。 前非等觉。 何过须释。 若形二智名胜等者。 障犹未尽。 复未圆证。 以何名等。 若对断障同名为等。 理即有失而文未见。 由斯三释皆未敢依。 未见所据。 而无所据今助一释。 佛所得法而皆得之菩萨称等。 所得自在离障圆极故佛云胜。 故大般若五十五云。 云何当知已圆满。 第十法云地菩萨。 与诸如来应言无异。 善现是菩萨已圆满六波罗蜜多.八定.三十七道.三三昧.五眼.六通.佛十力.四无畏.无碍.无量.十八不共.一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一切佛法故。 若复永断一切烦恼习气相续便住佛地。 是故当知与诸如来应言无异释曰。 现正等觉是一切智。 极善通达是道相智。 现等别觉是一切相智又四百七十七云。 若无间道行一切法。 未离闇障。 未到彼岸。 未得自在。 未得果时。 名为菩萨。 若解脱道行于一切法。 已离闇障。 已到彼岸。 已得自在。 已得果已时。 乃名为异。 由位有异法非无别准于此文。 无异之言等之别名。 障未离等显佛为胜。 据斯所凭于理通矣问胜劣差等义焉在答约所得德名数无差。 等言德数。 不据用齐一同圆极方名等也。 故智度论云。 如月十四.十五日虽同是月。 小不令海潮。 得潮有异。 而佛.菩萨亦复如是。 又如向.果胜劣性差圣名同也。 如言烧衣一分亦转。 据斯相形等.胜无咎。 疏。 令达二空等者。 我法无体名之为空。 非二空性。 疏。 若大乘中至互显者。 但举小乘名谬我法。 影取空见名谬唯识。 大乘空见知我法无。 非谬我法。 拨识理无故得言谬。 非全不解。 不得名迷。 但影显也。 而无互义。 互言相从。 疏。 萨婆多量等者。 问量有何过答有云。 宗言实有心.心法喻。 大乘忿等是假非实。 喻有一分所立不成。 大乘瓶等是境非实。 因有不定。 若宗法言决定非无。 故无过也详曰。 宗云非无因亦决定相违过也量云。 汝离心之境。 定非是有。 除心心所内境.无为.不相应等是所知故。 如龟毛等。 疏。 清辨量等者。 问量有何过答因有不定过。 为如外境是所知故证识是无。 为如内境是所知故证识为有。 疏。 依远行等教者。 按瑜伽论五十七云。 依何根处说远行等。 答依意根处。 由于前际无始时故。 遍缘一切所知境故。 名为远行。 诸心相续一一转故。 无主宰故。 名为独行。 无色.无见。 亦无对故。 名为无身。 依止色故名寝于窟。 疏所释者依无性解也。 疏。 依五根所行境等者。 无性摄论第四释此经云。 谓此五根所行境界。 唯是意识一一各别能领受义。 既云意识一一别受。 明无余识问楞伽.涅槃皆明一识。 此师所立乃扶彼经。 云何论主判为邪执答有义楞伽意说。 七依八种而方得生。 故言第八起诸识浪。 非说第八转作余七。 涅槃经意。 以彼六识识性是同故立一识。 依根分六。 非六体一名为一识。 如彼经云。 如一色性随五根缘得五尘名。 岂言一色体即一耶。 五境虽别变碍义同。 同一蕴摄故说名一色。 识亦应尔。 了别性同一蕴摄故。 故名一识。 故涅槃经第十四云。 眼识性异。 乃至意识性异。 是故无常。 若但一体云何言异。 故如前会。 不尔前后岂自楙楯。 又涅槃经三十九云。 譬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 意识亦尔。 因眼根等名眼等识者。 此显六识同意处故总名意识。 余文准会。 其理可悉。 疏。 第四经部等计者。 问意明无所。 明三所等岂扶本意答全无分无总名为无。 不尔分无四计何摄。 故疏总言亦无失矣。 故大毗婆沙论一百四十二云。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 诸有为法有二自性。 一者大种。 二者谓心。 离大种外无所造色。 离心无所。 诸色皆是大种差别。 非色皆是心之差别。 若经部师自有二释。 一譬喻师唯心无所。 同觉天计。 二有心所四释不同。 故顺正理论第十一云。 谓执别有心所论者。 于心所中多兴诤论。 或唯说三大地法。 或唯说四。 或说有十。 或说十四解云。 如次说受.想.思。 说四加触。 说十即是十大地法。 十四加贪.及嗔.痴.慢。 论。 故作斯论者。 此之结文前之二师亦合有之。 上言今造此论一句。 后之二师理亦合有。 不可繁重故互影显。 疏。 第二科是三分者。 有云相.见.自证名为三分详曰。 不然。 三分本是陈那立故。 又亦应言四分.二分成立唯识。 护法.难陀释此论故。 又复如何以三分成。 三十颂中三各摄几。 全无行相成焉有矣。 疏。 准瑜伽摄论等者。 瑜伽者相应之义。 境.行.果三并相应故。 即所诠也。 论从所诠名瑜伽论。 摄论正宗明十殊胜。 十殊胜者。 前八是因后二为果。 就前八中。 初二是境。 次六是智。 智即行也。 斯之二论正宗所明。 唯境.行.果。 唯识准彼亦境.行.果为正所宗。 疏。 心与境冥等者。 叹圣心智亲证于境。 离其妄执曰与境冥。 体妙殊胜功能莫方。 得斯胜德名为神会有云。 如次配后.本智。 又云本智缘如名心境冥。 世第一法名之为智。 见道名神详曰。 虽为穿凿全无所据。 有何所以。 后得.本智别名心智。 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如何有漏与无漏见而有会义。 疏。 以八转声释世间等者。 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 是六波罗密何因缘故。 名为世间及出世间。 舍利子。 世间者。 谓六波罗密是世间故。 乃至依世间故名为世间。 舍利子。 出世间者。 谓此六波罗密是出世间故。 拔出世间故。 由世间出故。 为世间出故。 从世间出故。 世间之出故。 依世间出故。 名出世间详曰。 准此经文。 疏所引云是世间出名世间者。 出字剩也。 题卷亦误。 疏。 后后遂有相见等者。 问相.见二分发乎无始。 云何后后方遂有耶答约更增说。 如法华言来入此宅。 又纵无始际相.见亦因熏习。 熏习后起。 熏习相.见起非一。 故言后后。 疏。 若安惠解至别无依总无等者。 有义。 圣教我法所执既无。 如何圣教亦无依无。 故应别解。 彼宗世间所说我法。 及一分圣教菩萨.二乘所变现者。 此无依无。 由有漏心皆名执故。 若诸菩萨无漏心现及佛现者。 皆强施设。 义依于体不违正理。 问若尔二分皆是所执。 彼无二分依何假说。 答安惠解云。 说依二分且依世间.一分圣教。 若无漏心佛所现者。 此等皆依自证假说。 又此亦得依识所变。 自证分中分别说有能所变故。 若依此释说所变言未皆说名相.见二分详曰。 除佛以外余无漏心。 相传二释。 一云有执。 有二分故。 一云无执。 无漏二分非虚妄故。 第八论云。 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执故。 已简无漏。 或无漏心皆无相.见。 疏中且依第一义说。 二分既执诸佛便无。 所以我法不依佛立。 依余圣者有漏心说。 名无依无。 据斯一义理亦何失。 具如义灯。 疏。 此所变之能变有三种者。 论言此者此其所变。 所变体者即见.相分有义。 此有二义。 一云此者此能变识。 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此我法二所依见.相能变之识有三种故详曰。 本释为正。 何所以者。 夫言此者指陈之义。 前言我法依识所变。 既云所变必有能变。 故异前言此能变三。 明知此言属于所变。 若此能变文势疏断。 又此我法亦为不可。 为言我法即是所变非是见.相。 见.相复非我法所依。 既有斯滥。 故从本疏。 疏。 三法转相依者。 我法依相.见。 相.见依识体问何故颂言我法名彼见.相为此答对自证分近.远别故立彼.此言。 三法转依远.近别故。 疏。 思量即识准前释者。 异熟两释但准持业。 何以故。 既云思量。 明非是种。 种位无有思量义故。 故疏但言思量即识准于前释。 疏。 然滥第七者。 问何故不言滥第八耶答第八通缘三种境故无滥不言若尔第六遍缘诸境。 应不得名了别境识答以根对境得名了别问根.境相对七.八应然详曰。 准此等妨言滥七.八亦应好也。 疏据显相且言滥七。 疏。 依第二三至相无别者。 问何故不辨初胜义耶答初据胜义谛而有两释。 一云初体即第二俗。 第二俗中可言八别。 故除初真。 二云初真体虽即第二俗。 俗劣真胜。 故初真中亦无八别。 今依初释故除初真。 如下第七疏自两解。 疏。 亦非体类别有九识者。 此解意云。 非是体别。 类别合有九识。 疏。 滥邻近者。 问全取他名可云邻近。 今言异熟.思量.了别自他俱说。 何成邻近答邻近释者。 取俱时法以立自名。 若无及言。 恐言异熟由与思量.了别俱时。 异熟名为思量.了别。 亦无失矣。 六释差别具如法苑决择明之。 疏。 合作二文科者。 初略释颂所有论文分为二段。 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 二总解二句。 合为一段。 有两种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疏。 总作三文科者。 初略释颂一段论文。 总为三段名总三文。 疏。 前是共相等者。 轨名为前。 余前后等皆准此知。 又前四对。 不约次第以配轨持。 取义配也有义轨唯有法。 持亦通无。 此一尽理。 许无义宗能生解者。 约无本质。 非无影像能生心也。 故下论云。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详曰。 若从其胜轨在有法。 据但生解无亦名轨。 故瑜伽论五十二中。 以五种理成缘无识。 识既缘无。 岂非无法生物解耶。 若生物解何不名轨若尔云何缘用必实答据生识体缘必有体。 若行解起因无亦生。 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解。 故亦无违。 疏等之意如灯具释。 疏。 十三住等者。 问如佛法说祠授等者。 何亦不名我种种相答有两释。 一云且据得圣及修行者。 不说余类。 二云祠授等名虽我别号。 然非通称。 所以不取。 若取一一所有别名其数巨亿。 前解为正。 疏。 二向不定者。 略为二释。 一云唯第二向。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 若次第者。 断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 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名为向。 若超越者。 始从一坐顺决择分。 见十五心名之为向二云。 前二种向名二不定。 非唯第二。 第二如前。 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断修惑。 有不断者。 先伏不伏有差别故详曰。 若据修惑断.不断别。 第二可通。 若理教明行相殊别。 前解为胜问第三.四向亦有不定。 何唯言二答据论所举。 略不言余。 疏。 崇聚生因等者。 崇聚即是积聚异名。 是蕴义也。 俱舍颂云。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释曰。 一切诸色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由此聚义蕴义得成。 余蕴亦尔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 是能生长彼作用义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 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此中种族是生本义。 如是眼等谁之生本。 谓同类因。 疏。 余三善巧者。 所等有七。 疏但列四。 后三不出。 故言余三。 疏。 或四善巧者。 论举三种等言等四。 成七善巧。 如灯列也问善巧何义答善巧是智。 蕴等是境。 智缘蕴等名蕴善巧。 蕴等从智亦名善巧问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十说十善巧。 一依趣善巧。 即是四依。 谓依义等。 二资粮。 谓福智二。 三念住。 谓四念住。 四四正胜。 谓四正勤。 五五道分。 谓信等五根。 六觉分。 谓七觉支。 七道分。 谓八圣道。 八趣作一道。 所谓菩萨证大菩提等。 九缘起。 谓十二缘。 十一切法。 谓为无为。 与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边为治十我见故。 经为菩萨修波罗密多。 各据一意立十不同。 疏。 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 有疏本云。 释识之用故有解云。 若护法师见分名用。 体依他故。 若安惠师见分无体故自体上有了别用。 依他性收详曰。 用字错也。 应从义言。 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 不须约见显识了别。 疏。 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 除遍行外余之心所并种类也。 即贪信等而不俱行有云如彼第八遍行起时。 余识遍行未必起故详曰。 不然。 若以余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 亦可余识不常时行。 八遍恒起但言心所。 故知不可。 疏。 识俱有者。 性与识俱而复是有。 疏。 论唯二依他性者。 摄论第四如下引之。 疏。 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 若也不许除缘如智余皆有相。 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 后得智等不外取者。 释所以也。 既不外取。 若不变相如何可说名知他心。 若言外取不变相者。 应亲得彼。 何名唯识。 疏。 如大造色者。 如能所造虽各别种。 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 要由其心境方生故。 故言唯识问心所亦由心王方起应名识变答但见.相二由识而生。 复是识上能所缘用故。 说别种者是同种类。 复是识用亲所取故。 心所不然。 又亦自别起见.相故。 何得相例。 疏。 似依他有二分体无者。 似彼依他有体之法。 自体是无。 疏。 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 举所似也。 如者似也。 似他自证相貌现也。 疏。 无明支通三性者。 夫无明俱必有其执。 三性心内既有无明。 明知三性必皆有执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答未见护法会彼之文。 取护法宗相传多释。 一云据第七识相应无明。 遍前六识三性位故名通三性。 二云随有宗说。 彼约分位以辨缘生。 无明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 故通三性。 三云法执为无明地。 以此为缘名通三性详曰。 三解俱非。 第一非者。 第七无明岂无明支。 发总别业方名支故。 第二非者。 有宗但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 不说彼位五蕴善俱。 若善等俱即行支故。 第三非者。 不障法执得名无明。 执等正起如何得与善等心并云通三性今为一释。 据第七识无明而说何名为支答由第七识无明力故。 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 虽非支体为支远缘假名为支。 据此义边名通三性。 余人不简故不同也。 疏。 二执遍等者。 二执俱依相.见二分名之为遍问何故自证但法执依答实为二依。 为法依显。 有轨持故。 故偏言之。 主宰义隐。 隐我不说。 疏。 非有似有者。 不同真如是真实有名为非有。 从缘生故非体全无名为似有。 疏。 我名能见等者。 准彼宗计。 眼等诸根名见.觉等。 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 即据根本说我能见。 计思为我。 其义可知有义由于能取施设彼二。 故说依见立我法名。 理实但依相分施说。 亲所遍计唯相分故。 又解言依二分通能所计。 见能施设。 相所施设处。 此解应合唯识玄宗。 由能遍计及所遍计。 方可施设所执性故。 疏中总说不分别也详曰。 若无计我为能缘者。 可如所断。 若计能缘何不依见。 见是能缘似所执故。 由此故言似我法也。 又今正辨施设我法处。 不释能所遍计之义。 不可说言据能所计言见相也。 设约遍计世间我法可如所释。 圣教我法其义如何。 岂圣我法亦唯遍计。 况论明言依斯二分施说我法。 若唯依相执我能缘。 相分与我无不相似。 有何所以依相施设。 故疏所断理甚明矣。 疏。 摄论说唯二义者。 按无性论第四本论云。 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略由三相。 一由唯识无有义故。 二由二性有相有见。 二识别故。 三由种种行相生起。 唯识者是无义故。 所说唯言专为遣义。 由二性者谓见及相。 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离。 由种种者。 二分各有种种行相俱时而起。 广如彼论。 疏。 执说我法者。 执唯世间。 说即圣教。 疏。 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 此释难陀不依见分立我法意。 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异相分。 故我法二但依相立。 与护法等义不同者随作者意。 不可齐责。 疏。 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 此护月师不释天亲三十唯识。 为共护法同时而出义有乖舛。 故叙破之。 疏。 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 问名诠于火。 名若得火名令被烧。 何难烧口答名依于声。 声发于口。 声.名二法皆非可烧。 故难所发令烧于口。 疏。 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 问前明护法。 以有似无。 以内似外。 今说似情。 情岂是外。 及无体耶答实但似情及似于内。 言似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 所执之相是所遍计。 体是无故。 故疏前后望义说别。 亦不相违。 有义论言似二分者。 而有二释。 一云相似名似。 如疏所辨。 二云以非实故说为似也。 非谓似言别有所似。 后说为胜。 圣教我法亦此中说。 不可说名似所执故。 或通二释摄义方终。 疏。 不许末那有法执者。 问何所以耶答论说第七四惑相应谓我见等。 不言法故问何故余识许有法执答论言三界虚妄分别。 法执若无何成虚妄若尔七无应非虚妄答我法皆妄。 第七有我故亦虚妄。 论如下引。 疏。 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 理实七识而似于法。 举总数也。 我据能执但言六.七。 疏。 又解至识自体者。 问后解意何答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自证以何为亲所缘。 见.相无体不成缘故若尔后解乃为其胜。 何断难知答若以坚执方无体者。 护法何别。 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 又自证变依他性者名为相.见。 依此坚执为我法者。 名似我法复有何失。 若许尔者不殊护法。 由此难知若尔前解即自证分无亲缘失答有体为缘是护法义。 安惠许假得成缘故。 故前解胜。 又准安惠。 实法生假。 如自证分生于相.见。 假法生实。 如自证分从自种生。 种子皆是第八相故有义安惠能计.所计皆自证分。 谓依他起。 依此坚执方名二分。 由此我法依自证立。 说依二分立我法者。 是随执心生所计着说。 由此安惠亦得说有无依于有。 有体强说二种假也详曰。 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 观此德意。 取此为胜。 今取疏断。 所以然者。 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 岂诸末学同年语哉。 亦犹三传演经。 余二岂与丘明骋驾。 疏。 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 问五.八如何云似我法。 答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见。 非起二执名似我法。 具如义灯。 疏。 安惠至皆有执者。 问安惠宗计。 随其所缘能取.所取执实有者。 方是相.见。 非一切心皆缘二取。 云何识皆有二分耶。 答有义随所计度境未必俱。 总说诸心可为四句。 有唯相非见。 谓五.八识。 有唯见非相。 谓第七识。 有二分俱有。 谓第六识。 有二分俱无。 谓无漏识。 然第六识未必皆俱。 意云诸识缘于见.相有差别也详曰。 今观此释。 答问不尽。 复非至当。 元本不问缘境差别答故非当。 不说二分生之所由。 斯为不尽。 二分生由正辨如灯今又释云。 虽随缘一。 有漏识起必有能缘.所缘之相。 阙一不可。 故复识起二分俱生。 非由所缘具见.相二后二分起问有漏皆执。 岂有漏心自证分等皆非现量答有义义或可然若尔杂集如何眼等说名现量答安惠但合本.释。 同部非即以彼为定量故详曰。 经亦明言五识现量。 今言非者岂非违教。 正释应云。 望执轻重名现非量。 五.八执微故名现量。 亦如胜义.世俗善等。 疏。 三释如前者。 释前我法分别文中。 三师释如是。 疏。 无安惠解等者。 前明安惠义有两释。 此据初义。 思可知也。 论。 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 具辨如疏有义此二段文明世我法。 但随妄情等无体随情假。 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详曰。 世间.圣教皆明我法。 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耶。 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 纵亦明彼圣教我法。 违何文理。 故疏正也。 义周备故。 疏。 后解不依四胜义者。 若依四胜相分虽假。 形于遍计是初胜义。 既一向判名为非实。 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疏。 依人二谛者。 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等。 胜人知故名为胜义。 劣人所知名为世俗。 疏。 以上略明等者。 此结我法分别下文。 此所结文本难陀义。 护法兼明。 护法不唯立二分故。 故属难陀。 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疏。 心变似我法同分摄者。 问心变似法相随蕴收。 即蕴计我相应蕴摄答即蕴计我相实随蕴。 离蕴计我既无本质相。 随能变心王.心所以判于蕴。 即四蕴摄。 疏言同分。 且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又所变相无多差别。 相分是假。 故同分收。 同分宽故。 前解为胜。 论。 一者执体周遍等者。 问何要周遍答按广百论第三。 叙云一类外道执。 我周遍于一切处受苦.乐故。 我无形质。 亦无动作。 不可随身往来生死。 故知内我遍于一切。 论。 二者执我随身不定等者。 问立意云何答广百论云。 一类外道作如是言。 我若周遍如虚空者。 不应随身受诸苦乐。 如空界无所往来。 其性湛然非作.受者。 是故我性应如色等随所依身形量不定。 虽无形碍。 而有所依转变。 随身受诸苦乐。 虽依形质有卷有舒。 而我体性无生无灭。 如渧油水。 随水广狭虽有卷舒而无增减。 论。 三者执我如一极微等者。 意复云何答广百论云。 一类外道复作是言。 若我体性随形量者。 即应如身有分有变。 又汝执我随所依身。 似水依堤。 如油遂水。 是则此我如彼水.油。 既变既易。 或非常非一。 引此为喻而言。 我体为常为一与理相违。 是故我体住于身内。 形量极细如一极微。 不可分析。 体常无变。 动虑.动身能作.能受。 疏。 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 一瞿声中诠于九义。 兽是一数。 总括一切走兽之属。 若言于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俱舍论第五云。 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 故有颂言。 方.兽.地.光.言。 金刚.眼.天.水。 于斯九种义。 智者立瞿声。 疏如伏牺等者。 能伏牺牲故名伏牺。 有智者伏牺帝主。 疏。 如汝虚空者。 问准数论师。 空.唯量者转变无常。 常因不转。 岂非喻有能立不成答传三释。 一云彼宗空有二种。 谓常.无常。 常非谛摄。 以无为故。 亦犹佛法无为不在蕴中摄。 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 二云即此一量合破二宗。 常遍之因别属胜.数遍唯数论。 常遍俱对胜论师宗。 三云如因明法因.喻不极更作比量而成立之。 今此亦尔。 先成空常后将为喻。 量云。 汝所执虚空。 应非转变无常。 许遍故。 如汝神我等。 疏。 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 泛尔常遍非自不许。 今明我有。 故自宗无成随一也。 今即因有所依不成。 有法之我自不许有。 常遍之因无所依故。 疏。 若大乘至违宗者。 违有二义。 一云自许有我。 今复破之故成违自问破受苦乐不破我体。 何成违自答破受苦乐本为破我。 不尔破谁不受苦乐。 二云自圣教中不说有我。 今者许有故成违自。 前解胜也。 疏。 许义同故者。 许与执言其义同也。 是以论中但有执字有云解因明者共许于彼他因喻上而置执言详曰。 全成虚构。 前解为正。 疏。 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 按瑜伽论六十五。 有三种不相离色。 一一处不相离者。 谓诸大种及所造色。 同住一处释一即同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 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 处所无异名为同处。 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 互相涉入同一处住。 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七各极微同一处也问所造有六。 能造何一答有二释。 一云虽一地大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云有六。 不尔所造六。 云何别言能造一。 据地头同合而言也。 如言一眼七极微成。 而实一根有无量微。 但言七者据类谈也。 能造亦然二相杂不相离者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 一根微处七物同住。 以此七物对彼七物。 虽非同处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和。 七七各别名之为杂。 无间隔故名不相离故瑜伽论第三云。 和杂不相离者。 则此大种极微。 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释是前同处不相离处所有极微。 名此大种极微等也三和合不相离者。 又若有聚集。 或麻豆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释异大所造二聚和合。 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 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 不相离者无间隔也。 略示大网。 具如彼钞。 疏。 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 共果山等虽处无别。 体非是我。 然是所受。 可一受时余不能受。 我能作受。 岂得相例。 疏。 又以业果身为因等者。 宗.喻同前。 改前因云。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 思可知也。 疏。 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 问数论我思。 思即行蕴。 如何前三皆离蕴摄答虽我是思。 而不说思是行蕴故若尔思在何蕴所收答彼不立蕴故非蕴摄此亦不然。 如即蕴我佛法谈彼。 非他宗中许在蕴也。 思我应尔答即蕴计者虽不言蕴。 然指五蕴以为其我。 而数论师自言。 思我离心.心所别有自体。 故广百论第三云。 数论外道作如是言。 思即是我。 其性常住。 彼论破云。 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难可了知。 故知思我非即心所。 是离蕴摄问前言依见立我法者如数论师。 岂不桙楯答言离蕴等据彼宗说。 言依见立佛法谈彼。 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疏。 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 有无本质悉缘名俱。 有宗要有质.影心缘。 若但阙质心即不起名独不生。 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得起。 此乃总结前三宗别问有宗自许第六识缘空花等不。 若许缘者。 此即缘无心亦得起。 若不许者即违圣教答彼虽许缘。 然托实花方乃缘之。 缘空花时随依三世实花同缘。 许三世法皆实有故。 余皆准知。 疏。 量云我应非常等者。 问计我则蕴。 我既是常。 蕴亦应尔。 不尔如何言我即蕴。 故知蕴常。 今以为喻。 喻阙所立答有二释。 一云。 先以量成令蕴无常。 然后为喻。 量云。 蕴定无常。 待众缘故。 如瓶盆等。 又若彼立蕴为常者。 有违世间。 世间共知蕴无常故二云彼虽计我体即是蕴。 许无常我即名常若尔云何名我即蕴答岂责群瞽而坠坑乎。 下别破中亦有其妨。 释应同此。 故不别出。 疏。 根及属色者。 即扶根尘名为属色。 属于根故。 亦有本云根及尘色。 语虽有异而义无违。 疏。 及无表色等者。 问此无表色即内色蕴。 何须今指答虽内色蕴望以类别。 故别破之。 疏。 如所标者。 论中所言中离蕴我离蕴。 即是蕴不摄义。 故此所标即是内也。 疏。 然别有体等者。 问若尔如何不是离蕴。 复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答虽别有体。 体与其蕴非即非离。 彼第四计虽言在蕴。 蕴与其我而即有异。 故不同也。 疏。 若破俱句至无同喻者。 龟毛等法虽不可说以之为我可说非我。 量云不可说非我者。 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 故阙喻也。 疏。 应定说是蕴等者。 略有二释。 一云虽复双云我与非我。 他本计我。 非我兼说。 故应杂云。 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 虽言蕴非蕴我应定是蕴二云此是伏难。 难云计我与蕴不即不离。 不即不离正是本计。 明我非我亦合本计。 如何非我不是正破。 为此破云。 应定是蕴。 如似其我。 我是正计。 是彼本义。 疏取本意难令即蕴。 例意同前。 疏。 又量至故无过者。 问为无为喻为取我上为无为义。 为取余耶。 答但取我上。 具如义灯详曰。 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 余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 有无为等而不在彼我非我聚。 我上既有不可说义。 云何即在我非我摄。 喻有二立。 可为正喻问余有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答无为不得说作有为。 有为返此若尔何故论云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 岂余有为等不可说作为无为耶答既两句论成其一量。 应须分别。 不可说者而举因也。 有无为者举其喻矣。 因喻合言故无有失。 若直准论。 论中不言不在聚等。 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可说问若取我外余为无为。 论说又亦。 又亦于谁答由前难我而非是实。 今更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 亦者亦彼余有为无为。 余有为无为有不可说。 即不在于我非我聚。 我亦同彼故。 故言亦也。 更思。 疏。 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 详曰。 此他比量。 犯他不定。 何得非过。 应改因云许非自性作用或时有不起故。 既简自性便无不定。 或可自性安于宗中。 而兼破之亦无其失。 然初解胜。 本破我故。 论。 若无思虑等者。 详曰。 疏除僧佉。 理实兼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 亦无其失。 量云。 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 许无思虑故。 犹如虚空。 彼宗计我。 得解脱时虽无思虑。 而能受彼涅槃乐果。 故破无失。 论。 理俱不成者。 有义二释。 一云有虑无虑皆不成故。 二云若有虑者常住不成。 若无虑者作.受不成。 疏。 若对吠世至如足等者。 问胜论足等六句何摄。 答实句所收。 即实句中四大为体。 论。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有义二释。 一云同疏。 外道我体非我见缘。 故下论云。 若无我见能证涅槃。 次云若是我见境者。 是设遮也。 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 岂不相扶。 答应说我云。 我见有二。 一执着我见。 二虽缘我而不执着。 初染后净。 言无我见得涅槃者据无染见。 下立量破。 破染我见故无相扶。 二云诸宗计我皆我见缘。 故后二量无相扶失。 而言非我见缘者。 是设遮也详曰。 若言我见有二种者。 即彼我体亦我见缘。 云何得言非我见境。 故知彼宗净我见者。 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疏。 虽不作如解等者。 无分别智虽复不作真如之解。 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 汝我应尔。 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本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论。 所信至教者。 问何者言教得至教名答通于凡.圣言无差别。 可信者语皆至教量。 契至理故。 会实事故。 如八语品.四圣言等。 故显扬论第十一云。 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 或从彼闻法随法行。 此复三种。 一圣言所摄。 二对治杂染。 三不违法相圣言所摄者。 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 不违正法不违正义对治杂染者。 谓依此法善修习时。 能求调伏贪.嗔.痴等不违法相者。 翻违法相。 当知是名不违法相。 违法相者。 谓于无相增于有相。 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 名违法相问外道言教三义并无。 云何名彼为至教耶答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疏。 总破前师等者。 问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 各许净见不缘我故。 又互不许染缘我故答故疏说云但缘我见皆不缘我。 此简净见及互不许。 悉皆尽矣。 论略指法。 疏具明也有云。 若言我见应不缘我。 即有过失。 染见不缘我故者详曰。 不然。 违论.及疏。 疏.论叙难皆言染见。 彼许缘我问若尔自宗能.所缘义皆应不成。 故外难云。 汝宗眼识应不缘色。 有所缘故。 如缘声等识。 难所缘量准可知也答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 世间共许眼缘于色。 我即不尔问正智缘如非世共许。 他以为难何事不齐。 难准前作答本意但争我体有无。 汝妄执我常能作受。 故为前量。 然真如理非能作受。 体是实有。 故正智缘。 广如掌珍论问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答我能所缘皆假言说。 复不离识。 汝我及见实能所缘。 我复离识。 故不为例。 应审思之。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 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 所缘皆是自心相分。 若有一我体是相分。 我体可得名为所缘见缘于我。 既无其我体是相分。 故知我体不是所缘。 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疏。 自下第四解分别俱生者。 有义此文示其正义。 于理为胜详曰。 俱生分别岂外道许。 彼宗既无今标明彼分别.俱生。 何乖自义言示自义名为胜耶.故疏无失。 疏。 言我执至皆名执者。 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 执言宽故。 该见同时心.心所等皆名为执或言我执亦唯是见。 如下但说见名为执。 今取前释。 疏。 以许染净杂所生者。 下第十论云。 三性因缘许杂引生问第七相分杂引云何答有二释。 一云。 第七现相随于见.质通于二性。 此相熏种。 种随现相亦名二性。 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二云。 此第七相或质同种。 或见同种。 种称杂引也。 性杂可知前解为胜。 许第七相别有种故。 疏。 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者。 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有云。 初禅眼识见欲火灾相分与质不相似故。 别种生故详曰。 当地五识所缘质.相岂同种耶。 复云何称。 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举之者。 亦为不可。 便疑同地种同相称。 论。 缘识所变五取蕴者。 问此五取蕴何识所变答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变。 第六所变自亲相分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我故问若是本质如何但说缘识所变答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 说所变言依相.见故。 实理亲缘唯所变相。 若依本质亦缘能变。 此随相显说所变言。 实亦不应言识所变。 不尔前执应说变言。 前既但言缘第八识。 此亦但应缘五取蕴问何名取蕴答对法第一云。 以取合故名为取蕴。 释。 合是和义.顺义。 不相离相资义。 由蕴与取更相和顺。 递不相离更令生长。 故名取蕴。 余具枢要。 疏。 其实亦有者。 有本质也。 疏。 非无本质是俱生者。 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 起。 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疏。 初简修道不相应惑者。 独头贪等名不相应。 世道能伏。 疏。 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 有义俱生我见行相微细。 如何超果说见道断。 若言助伴先有漏伏。 理亦不然。 相应贪等我见行同。 如何说伴前有漏伏。 若伏相应我见应尔。 行相同故。 对法等说超初.二果。 随转理门。 非大乘义详曰。 障.果相违碍即断之。 欲界烦恼既碍不还。 见道断之而有何失。 若言惑细。 岂胜无漏见道之智。 若不胜者胜断不胜何不许耶又言伴者流类相助。 非要相应。 要相应者云何五地说断害伴。 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又云相应行相同者。 亦为不可。 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 若言对法随转理者。 何处大乘不许超果。 不许超果断欲我见。 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 岂不相违。 亦不可以末那惑例。 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 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疏。 界第九者。 当界当界第九品也。 疏。 有难断不名细等者。 详曰。 疏有三句。 以理言之有第四句。 即三心中第二心也。 望初非细。 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疏。 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 解难断义。 即言品类是第一解。 次言难易是第二解。 疏。 以行相翻说者。 我执正违生空之智。 所以今言生空除灭问若言俱生修道断者。 与楞伽经岂不相违。 按四卷经第二说云。 大惠身见有二种。 谓俱生.及妄想。 须陀洹人二种身见断故疑法不生。 十卷第四文意大同答有义俱生据伏。 分别约断。 断之与伏俱名断故。 或翻译者不悟大乘。 随自所解小乘相说。 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论。 且数论者。 依天亲菩萨传。 叙此师事。 如灯具引。 又相传云。 劫初之时有一外道。 旧百论等名伽毗罗。 此人修道得五通仙。 造略数论已知世无常。 身不久住。 恐他于后破所造论。 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 往自在天所请延寿法。 自在天云。 汝可往林食余甘子。 即可久住。 其余甘子。 未熟之时其色乃青。 若已熟者其色黄白。 此即仙药。 此药初食酸苦少味。 食已若饮冷水口中甘味。 犹如食蜜。 因以名焉。 仙获此药乃恐无常。 更往天所复请延年。 天云断为一物最得长寿。 天遂变仙为一方石。 可一丈余。 在频陀山余甘子林。 陈那菩萨造因明论。 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 彼仙门徒莫能通者。 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 石寻书答。 陈那知已与仙门属共往石所。 书难在石同对记之。 明旦来看。 寻书解讫。 如是复书。 日日往看。 至二.三日方始能解。 陈那复书七日方解。 如是复书更不能释。 其石流汗大吼。 振碎迸在空中。 于是天神掌捧陈那。 住在空中说颂赞叹。 时众既睹。 于是陈那所造诸论盛行于世。 疏。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 问下明五大而有两说。 两说皆许五大成根。 但别.总异。 既能生他合唯俱句。 云何此说唯变易耶答而言五大别成根者。 且约展转少相成说。 据实成根体唯唯量。 由斯十六名唯变易。 审思。 疏。 一自性者。 问自性体即刺阇等三。 云何三种合名一谛答体实有三。 作业等即同。 故合为一有义三德类同合之为一详曰不可。 勇.尘.闇等种种差别。 何名类同。 疏。 今云黄赤黑等者。 由此三种是黄等故。 所以能成一切诸色。 余之名等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疏。 又从冥往至我受用故者。 问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答所成之法虽不离本。 要本转变方堪用之。 故言受用所成之法。 如所成器虽体即金。 要成其器方可受用。 故言用器不说用金。 此亦应尔。 疏。 从自性先生大者。 问自性生大。 余二十二许展转生。 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答二十三体皆自性成。 据相相起但言生大。 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疏。 我执者。 执知其我所须事业。 亦如律云执事人也。 疏。 初名转异等者。 我执初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 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炙津生。 我从大生义同于此。 名为绢织。 或转异者说彼大也。 以言初故。 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疏。 我慢生五大者。 问按涅槃经三十九云。 从慢生十六法。 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 一何乖返答有义经译误也。 彼经下云。 是十六法从五法生。 所谓五尘。 若慢已生十六法者。 云何复云是五法生。 故知译谬详曰惑复彼宗计。 有八十部差。 经之上下各举一说。 斯亦何过。 疏故十一法变易非本顺此后解者。 乍观两解虽总别殊。 然皆言大而能造根。 十一非本合顺二解。 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 实成根体是五唯量。 故顺后释。 疏。 大遗根等者遗者弃。 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疏。 不同瓶等者。 问瓶他许实。 复多法成。 今此因中岂无不定答亦入所立故无不定。 疏。 若言三德至无同异者。 一一别人以三德成。 而非是假。 军等但以多人等成。 故名为假。 不说军等以二德成。 若三德为因。 军等同喻阙无能立。 若将别人以为其喻。 别人非假。 阙无所立。 故名无喻。 疏。 若据三假等者。 问此论下云是聚集假。 岂不相违答此依未灭约时言之名相续假。 彼据积集多法以成。 故不违也。 疏。 真如离言者。 真如体非多事成。 故不同彼。 疏。 以得色时亦得大等者。 彼说五根.心平等根是现量体。 彼以大等成于色等。 故得色时亦得大等我执等法现量得者。 皆准此知。 疏。 彼执是常者。 以非生灭名为常也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疏。 之现量所得者。 眼等五根体是现量。 大等但是现量所缘。 今置之言显是依主。 不言之。 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论。 三体既遍等者。 问外人难云。 汝宗第八亦同此过。 以能变识体无别故。 汝若不违我何有失答由六识等熏习力故。 山无山别。 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 故不同汝。 疏。 相实有三等者。 三德未变大等法时。 各有一相名之为三。 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疏。 由违自宗故为一难者。 此中体.相相例而征合成两难。 以俱违宗故但言一。 疏。 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者。 次前论云。 又三是别。 是第一翻。 言似此者。 即此次下第三翻文。 非此第二。 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三相及本体故生起下文。 故第二末而言此也。 疏。 由彼复计至各有三相者。 此准疏文但有五量。 返覆作者合有八量。 勒为四对。 第二对中疏文具二。 余之三对疏但一量示方隅尔一总法即别破。 疏大等总法至为难亦尔二总相即体破。 疏又微三事至如总相。 文中具有覆逆二量三总相非一破。 疏三事总相至如本三事四别相三破。 疏三事别相至如大等。 返例可知有云。 三对有六量者理不尽也。 疏。 儒童子五顶者。 有云。 儒童有五弟子名为五顶有义然即说儒童名五顶然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 亦未可依儒童即是童子异名。 婆罗门父非童子故详曰。 然初师义虽无所据理犹可通。 第二师义斥疏全非。 世之立名有种种异。 稚年貌美号为儒童。 老从旧称斯有何过。 若言儒童即令唯小。 俗字观音应即是圣。 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 问十句论后诸门中云。 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 如下疏列。 如何今云地有四德答若显地体唯由四德。 若论其地与德为依名有德者。 有十四德。 余之十德非显地故。 故不言之亦不相违。 余水.火等皆准此释。 疏。 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 由俱等时体是实有故。 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 余皆仿此。 疏。 若觉乐至名我者。 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 故举所和及所起智以显我体有云。 和合即和合句。 由我与彼和合为因。 和合即能和合九德详曰。 不然。 十句论云。 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 和合因缘。 起智为相。 若我亦是和合句因。 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 既不如是。 故知我者非和合因。 又彼论释意云谓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起智名意。 亦应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 九德方能起于智耶。 若许尔者彼宗何处有不和合。 若不尔者我何故然。 又十句论上下。 不言我与和合句作因缘也。 疏。 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 简异余德名唯眼所取。 色依一实名为一依。 故彼论云。 声.触.色.味.香各一根所取。 色.味.香等皆依一实。 然眼取时。 要多微合方为其境今谈其色。 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 故彼论云。 色.香.味等若依极微及二微果。 名非现量若一依色即眼能取。 何非现境眼等所得皆现量故。 或据其体是眼所取一依名色。 不是许眼取一微色。 疏。 量有五种者。 微.短何殊。 长.大何别。 俱依二微.三微果故答体虽无别形待为异有云。 微.大二量据卧而言。 长.短两种约立以说详曰。 何故立中不许微.大。 卧中不得有短.长耶。 论复不说。 教理并无。 固难依也。 疏。 所生之离等者。 如树草等。 遭风等缘枝叶摧残。 与空离际生得一离。 离是所生。 故名离生。 所生之离者此释词也复由离体能令法离。 合义翻此。 疏。 此有二种者。 相顺名同违名不同有云。 因果同时名为见同。 如火与烟是同时故。 因果异时名见不同。 如见禾死已有霜故。 虽有同时约多分说详曰。 难知。 若同时见名同时者。 见烟之时既不见火。 何得名同。 若亦见火此即现知。 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 禾损与霜岂异时耶若云见烟必有大体。 禾损不尔不相例者此亦不尔。 如见禾盛名为见因。 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 复违彼论。 论云见不同故比者。 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 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 论既自云由相违等方有智生。 明不同者是非顺义。 同义翻此。 疏。 数习名念因者。 但数修习名之为习。 不同佛法熏习名习。 疏。 攒掷等者。 由作因力而为因故。 攒矛掷石石等方去。 不尔不发。 疏。 正智喜因者。 与智俱时喜受名因。 或离染缘。 而是正智喜跃之因。 二释任取。 疏。 常于实转者。 略为二释。 一云体性是常唯实上有名常实转。 二云恒常唯在实句上转名为常也。 疏。 是遮德等心心所等者。 由此异故遮缘德等心.心所法不缘之。 表缘实等心.心所法而能缘也。 或异为因令缘九实心.心所等各有差别。 故彼论云。 遮彼觉因。 表此觉因。 名异句义问德等亦有自类差别及异实义。 何不依立答德皆是实家之德。 实为依故。 故言以德而显实也。 有.及同异亦实性故。 故但依本而立其异。 疏。 俱分体至一切根所取者。 此有总别。 俱分者实德.业三。 三不同故名为总异。 九实名实名为总同。 德.业亦尔。 且一地实有众多地。 总名一地名为别同。 一一义差名为别异。 德.业准此。 此同异性在于色上即眼根取。 余根亦尔。 名诸根德问空.时.方.我.意既唯是一。 如何得有别俱分耶答有三释。 一云但总相言有别俱分。 非全一一实皆有别。 二云我.意.时等对于多人.及诸方.时亦得有别。 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亦有多义。 三云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问按彼论文。 俱言俱分无总别言。 疏准何开答虽不明言理实定有。 故彼论云。 俱分云何谓实性。 一切实和合于一一实实诠缘因。 德.业亦尔。 释即总俱分。 彼云。 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 释如次即是实.德.业三别俱分义。 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疏。 和合等唯一物者。 问有能而令实等造果。 造果不一。 有能故多。 和合而能和合实等。 实等一一而有多种。 和合应多答实等各别。 或共造果。 造果非一故。 故有能多。 和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 故体唯一。 疏。 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 问意如二微云何一物答一人身中祇有一种名之为一。 纵如二微不言微成。 故亦名一。 疏。 意等是常者。 问如二微大何名常耶答非他所作即名为常。 虽如二微不言他作。 故是常也。 疏。 觉乐等无常者。 问如色.味等随所依实通常无常此觉乐等何不亦尔。 彼说觉等而依我故答若非所作可名为常。 若是所作纵所依常亦是无常。 觉等十四皆所作故。 故彼论说。 此十四德皆待因生。 待因生者即是所作。 故是无常。 如彼具明。 恐繁不录。 疏。 离性无常者。 问离合相对。 离唯无常。 合何不尔。 又说合性亦待因故答业等合时有所依实而是常故。 故得通常。 离即不尔。 故不相例。 又虽待因体非所作。 故得为常。 余皆准此。 疏。 彼此唯是无常者。 问此.彼既约近.远二觉待数.时.方。 时方二全.数之一分体既是常。 彼此何故而无常耶答夫待他生即是所作。 所作彼.此体是无常。 不同一等亲依常故而得名常。 此疏待故。 疏。 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是无常者。 即彼论也。 因于粗地为同类因。 故皆无常。 疏。 因门中等者。 彼论诸门辨德之中。 约因明德名为因门。 疏。 火合为因者。 按彼论云。 火合为因者。 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释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触。 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因生起。 故论复云。 色.香.味.触地所有。 极微.和合者与火合。 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合。 明知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有云。 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 能生后念之香又云。 色等.火合为因生香又云两火极微而生子微详曰。 总不应理。 皆违彼论。 疏。 同类为因等者。 按彼论云。 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 谓二微果等和合释二微果等和合之色。 从彼极微色等而生。 极微色等是微果色同类因故。 故论复云。 极微色等能造同类。 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 从前同类为因生者。 疏家释彼同类因义问今引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证彼香唯无常答二微果等彼许无常。 香既在于二微果上从同类生。 故知无常。 彼说地上所有香等即皆无常。 今引火合显香地有。 明知无常问既唯无常。 何故彼论唯无常中。 但有十三不说香耶答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 同类合明有十三德。 香.味等四由约所依辨常.无常。 与觉等别不言十四。 疏。 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 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 可依水微。 由此彼许液通常也。 地等坚硬。 父母之微无流液也。 火如何无。 非坚硬故答彼许眼见坚赤炭等亦名为火。 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 劲.弱异。 疏。 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 此色等十随其所应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 依子微等是无常也。 色.味.香.触若依于地。 彼宗自说唯是无常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 若不依者有何所以。 若许依者。 色等能依何唯无常答彼论无释。 以理言之。 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 火等极微色义得有。 能依通常。 疏。 如地至一向是常者。 实句中地与德觉等竟无相应。 名常不会。 疏。 自许德等者。 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许德。 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 非常不会故名无常。 疏。 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 有义但是常者即非所作。 若是无常即有二种。 有法无常皆是所作。 无说无常即非所作。 无说无体不可作故。 但非恒无名无常也。 疏言无说所作非作。 此义将非详曰。 彼论不说所作非作。 然据理者有义可依。 疏意通结前之所明常无常。 随应得说所作非作。 不是偏结无说一句。 既称为无所作何有。 而见非耶。 由彼论中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常义。 故疏等复而言之也。 疏。 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 有义今解子微亦非现得者详曰。 疏既说云子微已上。 明知不说子微为现。 下破顺世明多果合以为其境。 不证子微是现境也。 具如义灯。 疏。 空时方等至非现量得者。 有义空为声依。 声唯现境。 何故说空非现境耶。 故可说空亦为现境详曰。 不然。 虽耳依空。 空岂所闻令耳得耶。 不同地等。 他许色等依地有故。 故眼得地。 又论解现量云。 于至实色等.根等和合有了相生是名现量。 空非根合故非现得又云。 现量云何。 谓了相于至色.味乃至地.水火实所有智。 若空亦是现量得者。 何故不言而至空耶。 违教违理故难依也。 疏。 文不说重等者。 疏主应捡不正本也。 今亲捡彼论。 云色.香.味.触现非现境。 若附极微及二微果。 名非现境。 谓若依附天非一实。 是名理量境。 声一切是现境。 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 如色.味.香亦尔。 故知重性通现.非现。 疏。 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 此重说彼十句之中常.无常等。 欲显常中能生果者。 故重举之。 疏。 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 问我是作者。 何不生果答但能造因不作果故。 所受之果他所作故。 疏。 德句准有能者。 实等生果要须有能。 所以有能名常生果。 液等十德生果所须。 故同有能。 名常生果。 疏然实有中等者。 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实有。 此多实中五是现量。 现量所以得名为多。 不尔不得名多现量。 五是现量。 五非现量。 现.非现等现何名多详曰。 通明十句亦得名多。 多者非一。 故五名多。 不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十句.六句相摄云何答实.德.业等六句可知。 异.有无能而有多释。 有义三种同异句摄。 三种皆是差别义故。 有义异句既唯实转。 即实句收。 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时。 望各自果.及非自果定所须因。 还依实等三句所摄。 六句依有不收无说详曰。 后说为胜。 有依凭故或不相摄。 理亦无过。 若依实等即实等摄。 德亦依实应亦实收。 此既不收彼云何摄。 又彼论中无相摄处。 疏。 六句皆实者。 有义通假。 谓军.林等。 若依前解军.林等假非六取收。 故后说胜详曰。 彼军.林等离人.树等无别军.林。 摄假随实名实何失。 又不摄假即非胜者。 不摄无说亦应非胜。 故疏所明理无爽矣。 疏。 不可以无用难等者。 谓自真如实不离识。 恐彼妄谓是离识有。 而为不定。 为遮此故不言无作若尔常住不生果。 因亦于如转。 彼何不遮耶答据实无作不生果等。 皆是正因。 真如自许不离识故不成不定。 然立因法不可双陈。 故论且举常住为难。 疏。 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 问宗.因既同。 岂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答疏但指法。 不能繁词。 理实应牒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为宗也。 思之可解。 疏。 或余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 即德句中合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问今他比量。 他许离识实有自体。 何非不定。 答疏主所造因明疏中。 立自他因甄简剖析如其楚.越。 而辨此论往往挥杂甘蒿犹参今以愚度智聊有二意。 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 即俱舍论有斯意矣。 二余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九例。 今随他语。 复欲发生学者觉惠故示纰谬。 若言疏主实闇斯理。 因明疏内何巨照然。 故应不出前之二意。 故因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 简诸不定悉皆无也。 疏。 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 即因异喻。 准觉乐等宗同因异。 理门九句当第八句同品分转亦为正因。 疏。 又不言常等者。 即宗.因中皆除常字。 宗除觉等。 不尔相扶详曰。 纵除常言。 觉等亦但是宗同品。 彼许觉等而能生果。 非因同喻。 故彼论云。 一体.别体彼觉为因。 此体.彼体以远近觉而为因也。 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疏。 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 据意喻说言非定有。 觉等喻上无碍之因而得转故。 疏。 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 详曰。 若准疏科。 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 故今言者初中有二。 一俱触应同破。 二同见无异破。 初中复二。 文易可知。 疏。 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 由身得触。 地等有触身得地等。 疏。 色德至风中无色者。 色不依风。 由此身根不得于色若尔身得地等何不得色。 色依地故答根.境相对身得风等。 由地有触故亦得之。 非得地等一切之德。 非自境故。 疏。 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 佛法谈彼。 非是他宗立有假地。 即眼所见名假地也。 地坚为性。 实身根得有言眼所见水名为假地详曰。 不应然。 眼所见水但是假水。 他亦许水是眼见故。 若眼所见水名假地者。 更何等水是眼所见。 若言他眼不许见水。 违彼此论。 疏。 文言虽总等者。 结申正义。 文言总也。 不以论云无实地等。 即难于他色即是地。 自五境分。 色不即地。 若难他者有违宗失。 疏。 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论言亦非眼见实地等者。 意说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 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疏。 业至三色等性者。 大有.俱分是色性也。 疏。 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 近身之空而起取声之作用故问耳根常不答耳即是空。 故耳亦常或是无常。 如本微常所生子微是无常故然前解胜。 彼论说耳即是空。 故。 与微义别。 疏。 虚空至数为喻者。 数字恐错。 应为不字。 空.择灭等虽不离心不得将为喻。 何所以者。 空.择灭等是佛法法。 今就他宗以为比量。 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 故疏言就他宗比量。 释所以也。 若不尔者。 前来何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 疏。 虽有他随一过等者。 佛法名他。 外道他故。 余准可知。 疏。 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 有义九句之中。 随除何句以为宗.因。 言非实等。 非显多量。 所以者何。 且如初宗言德等者。 除无说句并皆等不。 若不等不尽。 因便不定若言等者。 余皆所等。 即一宗.因已能成立所等八句非离识有。 更余为宗犯相扶失。 前已成故由此初量总成八句。 后别立一总成二量详曰。 疏意说云。 九句之中随除于一即得为量。 非唯局在非实.有二。 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 恐迷方者依文封执非实.非有二得为量余乃不得故言八量。 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 不要令作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 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论。 彼所执有等者。 问以非无因而难他者。 即佛法中诸有体法亦不得成他量难云。 汝声。 应离色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色等答宗中自教.世间.现量.自语相违。 汝岂不许声离色有。 下许异实因亦有此难。 破亦同之问外又难云。 汝七.八识。 应离六识无别自.体。 许是识性非无故。 如眼等识。 若离六识。 应非识性。 许异六识故。 如毕竟无等。 量三支具。 七.八应无答前因有决定相违过。 相违量云。 自七.八识。 应离六识有别自体。 许为他识俱有根故。 如眼等根。 后量宗有一分他所别过。 佛法不许第八与六一向相离。 因亦一分他随一过。 八为六依非定异故。 又俗有别真无别故。 既为似立三支宁具。 故我七.八识义得成。 应更审思。 疏。 遮决定相违者。 外作量云。 所说有性。 离实等三有别自体。 除无说外余六句中随一摄故。 如异等句有云。 有性。 异实等三定应别有。 实等所不摄故。 如同异性详曰。 言别有者别有其体。 若尔因有不定之过。 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 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 故应依前。 疏。 此难恒齐等者。 此论主言。 汝虽前解我今后责。 有无恒齐。 汝今何方能遣我难或有无齐。 论主何方能遣外难。 前解为本有义若胜论救有法有有难令无无。 亦应汝色等非无待因故有。 龟毛非有待因故无。 既许有法从因而有。 无不待无。 我亦有法由有故有。 无法不假无法方无解云我法有因果。 因果俱生灭。 汝有为因起。 应非是一.常详曰释旨甚好。 词当疏阙。 可谓白圭而犹玷矣。 何所以者。 无为之理为离系果.及能作因。 岂即生灭。 若据有为文无简故。 他实.德.业虽有因起。 他亦自许有无常者。 岂不相扶。 若偏难常。 亦何不简。 故今应云。 我有为法有因果。 因果俱生灭。 汝实等法有因起。 实等并应非一.常。 疏。 莫此亦非同异性者。 此同异性非但不是彼实等性。 亦复自体非同异性。 是故言亦详曰。 或亦前有。 前有已破非实等性。 同异同彼。 故论言亦。 疏。 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 有义此言汝执。 虽能显示非自所许。 然法.有法二言相违。 不可说无违自语失。 故宗应云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详曰。 若不言简法违有法可自语违。 有法言汝明非自许。 今以法违。 何自语过。 若以言简亦成过者。 即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应非真破。 亦有自语相违过故。 彼既不违此何即过。 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非无此理。 若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疏。 然今宗至应别简者。 若不简别直依论作。 即有法成有法等失。 德.业并在有法之中。 复将为喻。 故有此过。 疏。 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 即论中云勿此亦非实.德.业。 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 彼但总非。 非量破故言故别者。 释别当句为宗之义。 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疏。 等取德喻等者。 有义亦等总宗之喻。 总宗之喻非实.德.业故。 别等取和合句义详曰。 论中既无难总之宗。 等等总喻。 喻何所设。 疏。 应非实地者。 非实地言通二义。 一者非是真实之地。 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疏。 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者详曰。 观论之意。 令实.德.业同同异性不别立性。 此乃以实而同性例又疏标云。 难令离实等无同异性。 今判论中以性同实。 应笔误也。 疏。 无别有大非实性者。 九句之上共有一性名为大也问何为此难答彼依相似立同异性。 九皆非实。 非实相似。 故难令立大非实性。 疏。 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 此有二意。 一云若不直责尔者。 他许德上有非实性。 此乃相符二云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 即有相符。 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若九句上大非实性。 他即不许故无相符。 前解为本。 疏。 前之五句现量所得者。 有义今解。 实.德通现.非现。 若唯现境。 何故十句说通非现又下论云。 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亦破本计。 故知实等通非现境。 此即三全二句小分现量所得详曰。 疏言五句是现量境据总聚言。 不言实等一一别法皆是现量何以知者答疏叙胜论诸门义中广自分别现.非现境。 岂可前后自相鱼肉。 若言疏主谈本六句言五现量。 疏之上下何不说言五唯现量。 既不言唯。 故知疏意据此句中有现量境名五现也。 疏。 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者。 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 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 以彼实句本无体故。 又识内境非皆现量智之所得。 疏。 恐监持业释等者。 若不言缘。 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 论若许尔者。 即自他宗皆说心等非离识故。 故违宗过。 疏。 其觉乐等亦八法中者。 有法名法。 疏。 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 有义有说缘言简相符过。 此即非理。 应问彼言。 有法之中简觉等不。 若其以简何故相符。 若不简者。 设置缘言岂能遮简。 由此即应为简相符。 于有法中先除觉等详曰。 此难意云。 论说缘言在于法中。 如何以法遮有法过。 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 便无相符。 今以理观。 简亦何失。 连类言之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对声论师立声无常。 无常宗法。 便简声上所有常义。 若不简者他许声常岂不相符。 相符不有故知能简。 今者实等有法之中含能所缘。 法中言缘。 意遣有法能缘觉等。 与立声宗而有何别。 独不见许。 故一缘言兼简相符。 想应无失。 请审详之。 疏。 若论说言至说唯字者。 准此文意似牒外难外难意云。 彼既许有唯缘实心。 论中应置唯缘二字。 言唯缘者简去觉等。 无相符失。 缘显能缘。 无违宗过。 疏。 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者。 既许一心双缘二境。 二境互从。 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 何所以者。 不可一心分之为二。 是以二境。 更互相从名离不离现量所得。 由是唯言简此不得。 疏。 其总缘者亦所简故者。 其总缘中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实得者。 亦入所破。 故论缘言简诸过尽。 论。 大自在天者。 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 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 果是那罗延所作。 梵天是因。 摩醯首罗一体三分。 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 地是依处。 地主是摩醯首罗。 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 皆是摩醯首罗天生。 摩醯首罗身者。 虚空是头。 大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粪。 一切众生是腹中虫。 风是气。 火是暖。 罪福是业。 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 自在天是生灭因。 一切从自在天生.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 故自在天常。 一切物涅槃因又传释云。 彼宗自在有三身别。 谓法.报.化。 彼说报身居色天上不来下生。 状似世尊受用身也。 其变化身随形六道教化众生。 然说多住雪山北面。 或在南海未剌耶山顶。 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疏。 遍故至能生诸法者。 遍故何不于一切处能生诸法。 常故何不于一切时能生诸法。 而别分也。 论。 余执梵王等者。 按提婆论中叙此诸计。 言大梵者。 围陀论师说。 从那罗延天齐中生大莲花。 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 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 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利。 两髀中生毗舍。 从两脚生首陀。 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场。 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 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 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 得生彼处名涅槃言时者。 谓时论师。 作如是说。 时熟一切物熟。 时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论中说。 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 时到则小草触即死。 一切物时生。 时熟。 时灭。 时不可过。 是故时常生一切物言方者。 谓方论师。 作如是说。 最初生诸方。 从诸方生世间人。 从人生天地。 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 是故方常言本际者。 谓本生。 安荼论师说。 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 唯有火.水。 时大安荼生如鸡子。 周匝金色。 时熟破为二段。 一段在上作天。 一段在下作地。 彼二中间生梵天。 名一切众生祖翁。 作一切有命.无命物。 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言自然者。 谓无因论师。 作如是说。 无因无缘生一切物。 无染净因缘。 如我论中说。 如棘荆针无人作。 孔雀等类种种画色皆无人作。 自然而有。 不从因生名为涅槃。 自然是常。 生一切物言虚空者。 谓口力论师。 作如是说。 虚空是万物因。 最初生虚空。 虚空生风。 风生火。 火生烟。 烟生水。 水即冻凌坚作地。 地生种种药草。 药草生五谷。 五谷生命。 是故我论中说。 命是食。 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 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疏。 其我至前后别者。 此释违也。 违云今明法执。 何故论我。 答意可知。 疏。 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 由许声性常不能诠。 下破之中彼不得将声性为喻而与论主而作不定。 故云无喻有云。 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详曰。 不然。 设许能诠祇有不定失。 法自相相违过者同无异有。 今能诠因二喻皆有。 故是不定。 余能诠声无常为同。 声性为异。 思之可悉。 论。 有外道执极微常者。 此师所计我法色.心皆四大造。 故广百论第二云。 顺世外道作如是言。 诸法及我大种为性。 四大种外无别有物。 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问内外男女既有差别。 能成大种亦差别不答虽大种性内外无异。 然有安立形相差别有义顺世极微有其三类。 一极精虚。 二者清净。 三非虚.净。 所生之果亦有其三。 一心.心所。 二眼等根。 三色.声等。 如其次第三因所生详曰。 虽有此言不知何据。 准广百论此叙难依。 彼论说云内外大种性无差别。 云何得三种不同问顺世何意计微为常答恐后劫成无种子故。 故俱舍论第十二云。 一类外道执极微常。 彼谓空劫余极微在。 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 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 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论。 若无方分等者。 问彼本计微造一切法。 心.心所等亦合有碍。 今以为喻岂得成耶答如义灯释。 今助一释。 望能造大实无差别。 然所造心无碍。 能缘心不成粗。 造色有碍。 集成粗色宗计尔也。 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 故破二师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疏。 德句中量德等者。 实亦得有长.短量合。 不异微.大二量体故。 故不言也有义即是微量及短量德子微有故详曰。 果色之言唯因子微可如所断。 孙微已去亦名果色。 云何不取长大量耶。 论。 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 有义此依宗叙。 前文说云不越因量非是本宗详曰。 今观论势前为本计亦复何爽。 故前论云。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 此牒而破。 若非本计论牒于谁。 故前本计。 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疏。 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 言三微者第三子微果即第七。 第七之因即名为微不名为极。 所以总言如所在因。 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 极微之言不通微故。 极微子微皆得名为所在因也。 疏。 此中二量如次前者。 不成粗色及非根取二种之量。 即前论云。 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 两段文中而已作讫。 故此不叙。 疏。 此是宗义者。 大乘宗。 大乘不许沙体受水。 铜体受药。 疏。 就宗难者。 就外道宗。 彼许果色入因微中。 亦许水入沙微中故。 故得取沙而为喻也问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互相涉入。 岂非因果体相受入答无实极微。 是假识变。 故得涉入。 不同彼宗。 疏。 量云至如药变铜者。 就他为量。 他许药微入铜微故。 故得为喻。 疏。 一应无次行等者。 此一颂文而量有五。 一彼论云。 若无隔别眼所行境执为一物。 应无渐次行大地理。 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量云。 无障隔处此下一足时。 所未至处时亦应已至。 汝执一故。 犹如于此二彼论云。 又应俱时于此。 于彼无至未至。 一物一时理不应有得.未得故量云。 汝宗世间无隔断物。 无有一法有至.未至。 执是一故。 如手握珠三彼论云。 又一方处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 若处有一亦即有余。 云何此.彼可辨差别量云。 于此无障隔一方处所有多象.马。 一象住地应余马等亦住此地。 执是一故。 如此象住地四彼论云。 或二如何可于一处有至.未至中间见空量云。 无隔一处象.马二居。 应不得有中间空处。 执是一故。 如手握珠五彼论云。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 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量云。 小水虫等依无流水能依。 应等所依之量。 执所依一故。 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 疏。 不言同异至是彼性故者。 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 故论言等。 若论明言有.及同异。 不知此二是诸法性。 疏。 又等同异显类别故者。 除有.同异所余之法非显类别。 复非法性故不等之问数论本宗不立六句。 今有.同异何言彼计答彼虽不别立六句义。 法体不无即名为有。 法有同异名同异性。 不同胜论有说三德名为有性。 二十三谛名同异性详曰。 准此论破。 有性不唯在于三德。 故论结云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 故知有性通二十五。 二十五差异即为同异。 疏。 又我等至差别相者。 若论其体。 二十三谛即自性故体无其差。 若据相言二十三别。 今约其相亦是所破。 故等等之。 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疏。 此中色等至不定过者。 等数量等十一种德及地.水.火。 皆眼境故。 若不等之有不定过不定过云。 其所说色为如声等非色性故非是眼境。 为如数等非色性故是眼境耶。 疏。 如共故非一等者。 此交加说。 若顺言者共故非异即别非一详曰。 或但如疏亦不交加言共非一者。 有.同异性与所有法而非是一。 如似共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 假.实.能.所种种异故言别非异者。 有.同异性异其所有。 别别法外而无有体。 体即彼故。 故名不异。 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言如共有说。 以无别故故称为一。 义差别故复言亦异。 如内宗中水波等喻。 大意同疏。 疏。 双无之言无所表故者。 但言无儿即知石女。 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疏。 又此言表即同第二者。 第四计中有四句破。 表同第一不双非难。 遮同第二无所执难问且如大乘一切色上有质碍性。 此名有性。 色法即有非色法无名同异性。 此之二性与色等法。 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还同外道。 如何破他答大乘宗义假名施设。 非识外实。 迷悟有别。 由是悟故四句皆是。 若也迷者四句皆非。 故不同彼问今以四句破彼外宗。 大乘正义何句所摄答有义大乘正法非四句收。 不可言故。 无定性故详曰。 若同外计一句亦非。 若依假诠通有四句而有何失。 更互相望得成四句。 如前应悉。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一(末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疏第二)沙门智周撰疏。 今言离识简违宗过者。 问设言异识何有违宗答大乘宗中异识之色不是无故。 疏。 稍相近等者。 相似名近。 大小俱说心为能取心即是识有云。 体即识故谈彼心王。 稍相近故说彼心所详曰。 此未必然。 何意心所独名相近。 若似名近何不兼心。 近王名近境相更近。 何乃先破或据一边义必通也。 然成繁碎。 疏。 对有三种者。 问对为何义答谓碍也。 碍有二义。 一障碍名碍。 二拘碍名碍。 三有对中障碍有对。 障碍名碍。 所缘.境界。 拘碍名碍。 疏。 境界有对等者。 然境拘碍能照根.识有多差别。 故施设论作如是言。 有眼于水有碍非陆。 如鱼等眼。 有眼于陆有碍非水。 从多分说如人等眼。 有眼俱碍。 如毕舍遮.室兽摩罗等眼。 有俱非碍。 谓除前相。 有眼于夜有碍非昼。 如鸺鹠等眼。 有眼于昼有碍非夜。 从多分说如人等眼。 有眼俱碍。 如野干等眼。 有俱不碍。 谓除前相释施设论者六足中一。 大迦多衍那造毕舍遮者唐云食血肉。 鬼之异名也室兽摩罗傍生类也。 形如壁蛒。 小者二丈。 大者百尺俱不碍者。 即诸盲者问根.识各能缘照自境。 何名为碍答祇为自境拘自根.识。 不令于余境等转故。 或自境等和合转时。 于余境等而不得起故名为碍。 故俱舍论云。 云何眼等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对。 越彼于余此不转故。 或复碍者是和合义。 谓眼等法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合转故释曰。 双问双答境界.所缘二有对也。 释中有二。 并以拘碍名为碍也。 疏。 心心所法至名为所缘者。 显所缘有对。 执犹虑托。 心.心所法其性羸劣非境不生。 犹如羸人非杖不起。 故彼境等是心所虑。 名为所缘。 此据有缘其用方起。 非必正起。 故过.未心亦名有对。 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疏。 若于彼法等者。 显境界对。 于彼色等此眼.耳等。 有见.闻等取境功能。 说此色等为眼等境。 功能所托名为境界。 如人于彼有胜功能。 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此约有能。 非要起用故彼同分仍名有对。 碍取境用名境界对问取.缘何别答取谓照瞩。 缘谓缘虑。 故二别也。 又俱舍论句数聊简云。 若法境界有对亦障碍有对耶。 应作四句。 谓七心界.法界一分诸相应法是第一句。 色等五境是第二句。 眼等五根是第三句。 法界一分非相应法是第四句。 若法境界有对亦所缘有对耶。 应顺后句答。 谓若所缘有对定是境界有对。 有虽境界有对而非所缘有对。 谓眼等五根。 疏。 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 亦如大乘十八界种第六.八缘以境对根合法处摄。 从所生现十八界收。 此亦相似。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 问有部亦尔。 何乃诤耶答正理难意我粗细实。 可细从粗在十处收。 汝粗既假。 云何实细从假十处非法处耶。 经部意云。 虽假实殊随所成粗在于十处非法处摄。 故有诤也。 疏。 萨婆多等粗细俱实者。 等说出世.及说假部。 说假部计蕴门皆实。 说出世言出世并实。 故粗细色在蕴。 出世悉皆实故。 故疏等言等此二宗各小分也。 余部全同或复全异。 故不等之。 疏。 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 问此量对谁答略为三释一对有部。 五根.境等摄入宗中。 故无不定。 若对经部有相符失。 经部根等皆是假故。 虽破能成。 为遮不定兼破根等。 亦无失矣二对经部。 五根.境等摄入同喻。 论意但破能成微故三双破二宗。 然别作量。 若以一量破二宗者进退有过。 思可知也。 第三义备。 前二理通。 疏。 无为至无不定者。 非色喻言摄无为等。 无为无碍。 不成衣等。 故入同中。 故彼不得将为不定。 疏。 此二量破经部者。 详曰。 以折宗法而为其因成非实有。 通前三量亦应无失。 已成宗法得为因故。 疏。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 以一极微对六方面名有方分。 既有六方所对不同。 能对之微云何体一应立量云。 所执极微。 体应不一。 可分折故。 有方分故。 如诸粗色。 疏。 不然因有随不成者。 若以此文对经部者。 无方分因便成随一。 经部不许无方分故。 疏。 为量同前者。 同前承光发影中量。 难彼极微令有方分。 疏。 聚应如极微者。 一极微处若有六微。 应诸聚色如极微量。 展转相望不过量故。 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 若相触者。 相对碍故。 理有方分。 设不触着拟宜六方亦须有分。 若不尔者何名对色。 疏。 聚不异无二者。 聚不异言牒有宗救。 聚色与微而无异故。 无二之言天亲难彼。 聚色应无影.障二也。 即极微故。 犹如极微。 疏。 此结非等者。 既破极微非实有。 已成前量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 因乃无过。 疏。 此非他心等境者。 他心智者但缘他心不缘根故。 且依凡夫。 六识散心之所不得。 第六虽缘然非现得。 故必除之。 理实余圣非定六识亦不得也。 其第七识因中自他皆不缘根。 果他不许故亦不简。 论。 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 泛明比知略有四种一以因比果。 如观现法有引后用知所引果二以果比因。 即观现法有酬前义知能引因三以体比用。 观所成法而知作者.作具差别四以用比体。 观作者等知所成法。 今论所明以果知因。 由用比体。 论。 外有对色理不成等者。 论中意明五根但是内识变现。 为下自明五尘境故。 然有对言.及内识变义该根.境。 疏主因叙诸宗五尘。 不说此文是明尘也故总结云心外有对前已遮破。 故此诸根但是内识之所变现若尔何故引观所缘缘颂义而以为证答意取识变一边为证。 有义破云。 疏说此说所缘之境是识所变非外微成。 今不依此。 若已显境是内识变。 何故次下复云眼等外所缘缘理非有耶。 明知此文但显五根是识所变详曰。 谈何容易而见弹斥。 疏何有云此说所缘岂不自加。 又疏前科分明自指根.境等别。 明疏不谬。 当审寻之。 疏。 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 是过去世五识所变相分熏成后生现行今为识境。 故观所缘论云。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不违理故。 疏。 不见香味通假者。 虽无明文。 以理言之亦得有假。 如和合香可许是假。 故瑜伽论五十四云。 空行风中无俱生香。 唯假合者。 既云假合。 明知是假味中必有和合之味类香通假。 疏。 谓曾现见色等者。 释论解云。 曾见色者。 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现见色者。 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释曰。 受者取也。 即释前现见。 义者是境。 即明前色由能持识根方取境。 故举所持以明界也。 此但明界。 界谓能持。 不言眼义。 或持识者显其界义。 受用义者明其眼义。 疏。 及此种子者。 释论云。 谓眼种子或唯积聚。 为引当来眼故。 或已成就。 为生现在眼根释曰。 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 眼根因故亦名眼界。 故彼论云。 故此二种名眼界者。 眼生因故。 二世眼种名为二种。 因义名界。 总以持.因二义名界。 然瑜伽论五十六中六义名界。 恐繁不具。 余根准此。 疏。 由本熏时等者。 根实唯种。 由熏种时心变似色。 对法据此熏时似色名为现色。 余根亦然。 疏。 对所生之果识等者。 能生果法名为功能。 现行色根能生识果。 据此假说现行色根名为功能。 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疏。 功能生识等者。 大小皆许根名功能。 所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 举功能显。 由体有诤故论不出之根体也详曰。 或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 彼言功能据极成说。 虽实现色是眼等根。 由不极成故彼不说。 疏。 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 详曰。 捡下文中归正义处。 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第三。 除此更无归正义处。 破有部后虽复结云许有极微尚致此失。 然无归于正义之处。 以理应云后总结也。 即是复云许有极微文等是也或可。 文言况无识外真实极微。 即正义。 疏。 外人执他身心至故今非之者。 有义此亦不然。 论文但破有对实色不破心故。 又理非有。 指前破文。 前但破色不破心故。 但言义便故总叙宗。 非文意者即无有失详曰。 虽复本意破外有对。 论今以彼所缘缘破。 所缘缘宽。 有对义局。 以宽成狭破他心等非自亲缘斯有何失。 若不许者即此论标所缘缘言。 摄义不尽复不定失。 他许他心虽是所缘非自识变。 是自外故。 故知论意总包一切所缘缘也。 不得说言非文意也又疏意云。 他心.心等非自亲缘缘。 非所缘。 不斥心义。 云何难云论但破色不破心耶。 难失疏旨。 得论玄妙疏诚可观。 疏。 诸预流等者。 一刹那顷受等心所还能自缘问何独初果答一切皆得。 凡夫不明。 所以不说。 预流初圣故举例余。 疏。 此即总牒共许所缘缘义者。 有义斥云。 若牒共许何名汝执。 又自宗义次前已说。 何须重说。 今辨亲缘。 岂大乘中能引自识。 是此所引亲所所缘详曰。 所缘缘者为境生识。 此之名义大小通许。 名之为共。 非言此缘体性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 亦如因明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 前标所缘辨自识变。 未明何义名所缘缘。 今牒共许所缘缘中他所许义言执何违。 何有重失。 难引自识例此知非。 疏。 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 有义彼似境相非是所缘。 属能缘摄故说似境名所缘者必不应理详曰。 此盖似破。 于无过中妄生过故。 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 其色等境方名所缘不尔便非。 何以故。 能缘无彼取境用故。 又如眼识缘色之时。 识上若无似境之相。 色境名为眼所缘者。 色必应为耳识所缘。 耳识亦无似色相故。 若不尔者比量相违。 若许尔者有杂乱失。 由此要须有似境相。 然疏文约而义繁也。 长披审思幽旨方悟。 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又疏次云。 其似境相即是行相大小乘别。 解四分处必自明也。 疏。 今以为喻意取小分者。 但取非缘一分为喻。 名为小分。 疏。 以五识是有法所收等者。 无过所以如灯具辨问本成和合非五识缘。 今意在法五在有法。 乃成和合非是意缘。 何关五识。 若尔颂中何言五识答五虽有法亦名所立。 故如瑜伽云何所立有二谓自性.差别理门亦云但由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问法中言设。 明非实许。 第二月上设五所缘。 理竟何失。 而于法中要除五耶答他许自违纵他名设。 他元不许云何称设详曰。 历观群典设有二途。 一者他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 二者自他虽总不许。 为有所夺假纵于彼亦复言设。 即摄大乘设许经部色.心互为无间缘义。 如下当悉。 第二月喻他虽不许为五所缘。 为夺于缘纵许所缘。 理亦何失。 同摄论故。 若准此理。 彼颂五识在于法中亦应无爽。 当更审思。 疏。 亦非法性等者。 性者体也。 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疏。 义须加减者。 或有疏云。 不须加减。 略为二释。 一云义是。 不字非也。 然有无境虽皆所缘。 但意所缘非五识境。 据义而言当须加减。 非文不正须加减之二不字正。 义言谬也。 彼文既正。 第一解中不须减出五识设所缘等五字。 但如初作五在有法。 即无过故。 二释俱通。 后解稍顺。 疏。 然触至不同长等者。 但地等增名涩.滑等。 不同长等相形待立问长.短何故聚.集摄耶答若约相形即相待假。 据多法成名聚集假。 亦不相违。 疏。 如命等者。 大宗命根体是假法。 意所缘缘。 证自五识缘识内假。 疏。 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 问因言五识无极微相。 喻上眼识无彼根相。 根与极微二既不同。 云何能立于喻得转答准所缘论。 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省极微言。 即无过矣。 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之相故。 疏。 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者。 详曰。 亦可以量难微隐相量云。 未和合时。 和合之相亦应显现。 体即和合之极微故。 如已合时。 疏。 虽有多相等者。 如一色上有苦.无常及爱.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 五识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 论。 有执色等为此所缘等者。 众贤师义具如疏明。 又正理论云。 色等极微散未合时。 同毗婆沙及经部师非五识境。 以识上无极微相故。 多微聚集展转相望。 一一极微有粗相生。 方眼等识所缘之境。 且如七微共聚相资。 各各有一粗相而生量等七微。 然此粗相唯现在有。 虽是质碍互相涉入。 如经部者所造之色。 又与能生因细极微必得同处。 如经部者能造所造互相涉入。 故缘粗相必缘极微。 以同处故。 然和合相虽说生言。 非异能生别有体性。 但本极微无有粗相。 今和集已。 体虽不改相转成粗。 故说生言。 非如本计多微共聚共成一相。 疏。 问眼缘心土至何理不齐者。 此难意云。 如缘自相。 为更变相方乃缘之。 为更不变即能缘也。 若不变者便同正量。 正量缘境不变相故。 有部缘微亦无相故。 余准可知。 论。 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 问何故大色不合微成而顿变耶答无实极微能生粗色。 所以顿变。 不以微成。 故瑜伽论第三云。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 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 或细.或中.或大。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故知粗色而但顿变。 疏。 形量大者体是实有者。 问瓶等顿变亦非微成。 何故名假答传有两释一云瓶.盆等相虽识顿变。 然唯是形。 故说名假。 今说所缘识顿变者。 意显色故。 故实非假。 言一相者理实是形。 今以形色标于色相。 必无有违二云瓶等顿变但四境相。 故四境实说为瓶等故名为假。 后说为胜。 疏。 后如悔等者。 悔体虽有痴增名悔。 待于无痴说痴为悔。 疏。 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 青对黄等而得青名。 然不得说青名为黄。 如短待长。 非但不得名之为长。 必复不得定名为短。 所以不同青等显色。 疏。 无别缘假者。 要兼实缘。 无能离实而别缘假。 疏。 唯意得之者。 意识能得彼别假也。 疏。 名缘假者。 但言缘假。 五识必能缘彼依青分位假故。 疏。 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 而言此微为依他者。 但依所折色体说也。 微体实无非依他也。 疏。 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 按彼论云。 建立极微有五胜利。 谓由分折一合聚色安立方便。 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 是初胜利。 又能渐断萨迦耶见。 是第二利。 如能渐断萨迦耶见。 如是必能渐断憍慢。 是第三利。 又能渐伏诸烦恼缠。 是第四利。 又能速疾除遣诸相。 是第五利释。 第一破常而证无常。 二知无常不计我等。 三既无我。 我俱憍慢必能断灭。 四断见慢已于彼境界伏惑不起。 五由伏惑故不取相能除法执或五胜利即三解脱。 初之二种空解脱门。 第三.第四无愿解脱。 第五一种即无相门。 行相易准。 疏。 更无细分者。 按彼论第三云。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何以故。 由极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 非极微复有余极微。 是故极微非有分也。 疏。 非肉天眼境等者。 问何所以者。 答按彼论云。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极微处所。 由极微体以惠分析而建立故。 论标天眼肉眼类知。 故不别释。 即余三眼皆缘极微问惠.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答以慧为体。 然本.后智分为两释。 一云二眼皆后得智。 惠眼观空。 法眼观有。 或二种眼通观空.有。 若尔空者云何缘微。 答缘极微空空智得缘二云惠眼观如即根本智。 法眼观空即后得智。 若尔惠眼云何缘微。 答缘极微如名缘极微详曰。 今依后解。 有所凭故。 对法论云。 真如唯是圣惠眼境。 故知惠眼而缘真如问佛眼体何答有二义。 一云因别法.惠。 果总佛眼。 故智度论云。 犹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 二云无分别惠以为其体。 与惠.法眼体有别故。 或以大悲名为佛眼详曰。 前解为本。 智度论文自明解故。 后释大悲义亦局故问按智度论四眼至佛总名佛眼。 云何极微非肉天境答为二释。 一云虽至佛位亦能缘微。 因位不尔。 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 二云而言佛眼能缘者。 但取一分慧为性者。 肉.天至佛虽名佛眼。 以体非惠故不缘微。 后释为胜问大乘极微岂无本质答圣教既云以假想惠分折建立。 何有本质有义极微有二。 一者本性。 二影像相。 言本性者佛.大菩萨以神通力折彼大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 问瑜伽等论但说惠折以为极微。 此即影像。 何有本质。 答对敌申宗略故不说。 稍同外故。 故顺正理三十二云。 极微有二。 一实。 二假。 实谓极成色等自相。 于和集位现量所得。 假由分折比量所知。 恐滥有宗故但说假。 理实大乘亦有二也。 而言聚色无极微者。 亦准此知。 岂于自宗无细碍色。 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成聚色。 说聚色无。 折聚成微义不违也。 又菩萨等作水等观。 变于本质根.尘等类。 皆为水.火.金.银.苏等何独微观不能变彼本质成微。 若许成微云何不许有微本质。 问既有本质云何名假。 答且本质微第八所变。 非识外故不同余宗。 故说名假。 然有质碍故说为实。 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 其影像微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说为假。 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 影像相微熏成种子。 不尔后识无影像故。 问于色等处何处所收。 答质.影二微唯法处收。 唯意境故。 又与影像同一种故。 质十处收。 影必应尔详曰。 仰观所断理则富矣教鲜证焉。 今据大宗粗申皂白。 本性微略有五失一义无凭失。 大法王御宇迷者目决于金言。 上士韬光惑者断疑于玉牒。 玉牒攸载可顶载奉持。 出自人情固踌躇叵据。 今所立义圣教迥无。 欲令学者何凭信入二违圣教失。 按瑜伽五十四云。 问何故极微无生无灭。 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 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 犹如水滴。 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 谓于色聚中有极微自性而住。 或有生灭。 或谓极微与极微或合或散。 或谓众色极微积集。 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聚色。 又显扬十八云。 谓诸极微但假想立。 自体实无。 若言有微。 岂不违上诸圣教耶。 若言前教据无散微成聚色等名无极微。 不障折粗所成微者。 此非善救。 折粗之微即最后灭。 何非有灭。 此所折微后合成粗。 何不名生。 岂所折微永不合耶。 又聚色中即有二分。 大圣所折极微自性又所折微。 更互相望亦有合散。 色聚亦有微量积集。 亦得名为别生众聚。 何意瑜伽总判名为无生.无灭不如理思。 又所折者体既不无。 诸论云何判无实体但假想立。 若言诸论对敌申宗恐滥外义略不说者。 亦非成救自许实微元总不说何名申宗。 既许假实两种极微。 何独说假即申宗矣。 又微自许恐滥不说。 三科他有必应惧滥大乘不说。 若云三科同故故说。 亦为不可。 若据名同。 极微亦尔。 若约体说。 小大三科体性假实种种亦异。 云何名同。 又本质微第八所变。 非识外故。 故名假者。 即根.尘等第八亲缘并名假。 眼等五识亲所缘者类亦应然。 非识外故。 此等不然彼云何尔。 故知本无故教不说问岂佛.菩萨不能折粗为极微耶。 答亦不能折至于极微。 故瑜伽云。 不至极微中间尽灭犹如水滴释乃至神通分散聚色而灭其粗。 犹粗不至极微之位。 中间灭尽犹如水滴。 从大至小亦不得至极微位也。 所以尔者。 以聚色中无极微性故。 若佛.菩萨折粗成微教亦应说。 教既不说无乃意乎三纵有不熏失。 设佛.菩萨折粗成微。 此微菩萨六识缘不。 若不缘者既自第六观心所折。 何得不缘。 自在位识诸根互用。 所折之微既许实色。 如何不缘。 若言缘者何不熏种。 未果满故。 故不应言本质极微异熟相故不熏成种。 若言异熟不熏成种。 不障余六熏成种者。 何乃不言。 若言易知故不说者。 异熟不熏谁之不悟。 何即说之四无因种同失。 若质.影微皆熏成种。 容可影.质二微种同。 自断影熏而质不熏。 因何而得二微同种。 若言质微虽无新熏。 而有本有与影同种者。 理亦不可。 因佛.菩萨折而方立云何本有。 故不可言本.影同种五假实种同失。 设质.影微共同一种。 影假质实。 实假不同。 如何种共。 若许尔者。 心.色等异应皆同种。 许即违教。 不许违理。 由斯五失立本.质微甚难依也。 若影像微许熏种者过亦多种。 广如灯辨。 疏。 此义虽通等者。 依止名身通诸根矣。 而身根胜得总身名。 余立别称。 疏。 前已破表至今更破无表者。 前破对色。 表亦在中而已破讫。 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执表实。 故更破之。 破表令无名破无表。 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 论。 若言是形等者。 彼以总身一分形色。 而能表示自发业心。 故说形色名为身表。 身所造业名为自业。 故成业论云。 此中有说。 且身表业形色为性。 谁之形色。 谓身形色。 若身形色。 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 谓总名身一分摄故名身形色。 依身大种而发生故名身所造。 以总身言于别亦转。 此能表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 为显此义故说颂言。 由外发身.语。 表内心所思。 譬彼潜渊鱼。 鼓波而自表。 形色者何。 谓长等性。 何者长等。 谓于彼生长等名想。 此色处摄。 论。 若言是动等者。 动谓行动。 行动即是色处所摄。 故成业论云。 有说身表行动为性。 何名行动。 谓转至余方。 此摄在何处。 谓色处摄。 何缘知此转至余方。 谓差别相不可知故释曰。 既差别相而故知有动至余方也。 俱舍亦云。 动名身表。 以身动时由业动故。 疏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者。 详曰。 或可因中以言简之。 应云除色.心等是有为故。 或色.心等摄入宗中。 皆无不定。 虽本破动。 为遮不定兼破色.心令刹那灭。 违他顺己亦无过矣。 疏。 谓灭应更生至无不定者。 详曰。 住不更生。 待因之因于住得转。 何理不得成不定耶。 若住非灭非不定者。 夫不定者唯对宗法。 灭既有法。 住虽非灭何废不定。 由斯住相摄入宗中。 或因中简即无过矣。 论。 非显非形等者。 按成业论云。 日出论者作如是言。 诸行实无至余方义。 有为法性念念灭故。 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 此法能作手足物异方生因。 是名行动。 亦名身表。 谓色处摄。 虽亦名动。 然念念灭不至余方。 与前计别。 疏。 五天有五论师者。 按西域传。 东天马鸣。 南天提婆。 西天室利罗多。 北天鸠摩罗多。 中天龙树。 具如彼辨。 疏。 岂以显等为表知者。 见佛相好色身生敬。 此所见色但名显色。 无表示故。 触等准知。 疏。 或复语等者。 问前解何别答前释但言语能表了。 而不分别。 后解分别。 由其语声有假名等而有表也。 疏。 识变简经部等者。 问身.语二表经部.有宗俱非识变。 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 语表识变即简经部答经部执有动为身表。 真.似相对似简真动。 有宗不然。 故识变简。 有宗粗实故声是实。 所以似简。 经部不然。 但识变简。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疏。 谓身勇身精进者。 勇谓策励。 精进谓勤。 由二在内不示他故名为无表。 疏。 心勇等者。 此心勇等者心所所摄。 今明于色故不取也。 文同表矣。 论。 然依思愿等者。 有义定道亦依誓愿所起思立。 谓将起彼定道惑时愿云。 我当许时入定。 由此便能引起胜思遮于恶色假名无表。 又约自性言但依思。 若通眷属。 即依俱行心.心所立。 义亦无违。 能遮恶惑通相应故。 如二定体眷属而言。 依二十二心等种立。 若自性者但依能厌惠种上立。 今此必尔。 圣说依思业自性故详曰。 入定起愿。 但为出定时分限也。 不缘于惑而方发愿。 与别解脱愿有别也。 不可为例。 又彼眷属通依余立。 有理无教。 理亦难据。 何所以者。 若以二定依多种立例惑同者。 别解脱惑理亦应尔。 思种同时有多种故。 又应表惑亦依现思相应法立。 若言此等无遮恶能故不依立。 定道相应何得即有。 若言非胜复非业性而不立者。 定道应尔。 若表惑及别解脱亦依俱时种及相应。 理即有也。 而教未见。 论。 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 此散无表何要依种若不依种。 受惑已后散乱等心。 应不名为具律仪等。 为遮此过故依种立。 故成业论云。 若三种业但思为体。 于散乱心.及无心位尔时无思。 如何得有名具律仪.不律仪者。 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 名具律仪.不律仪者。 故无有过。 疏。 殊胜思者。 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 按成业论云。 思差别者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律仪表。 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 依二种子未损坏位。 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疏。 犹现无依诸福业事者。 无依之义略有两释一云依谓所施财物等类。 此财物等是业所托名之为依。 今者虽无所依诸物不起身业。 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 而于身中福亦续起。 此所起福名无依福二云非唯起心亦身恭敬所增之福。 但无施物总名无依。 疏。 施主远处等者。 此有依福。 即所施物名之为依。 故俱舍论第十三云。 如契经云。 善男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 若行.若住.若寐.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释七福事者。 一施羁旅客。 二施路行人。 三施病人。 四施侍病人。 五施园林。 六施常食。 七随时施。 如是七种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业。 思托名事。 疏。 若新熏种等者。 难陀师义。 唯是新熏。 而于彼宗分为二释。 一云。 种子念念体增。 即如疏辨若尔后时既无现熏种云何增答由发惑思能熏力胜合所熏种后后体增。 如水.土等有胜功能令麦等种生芽茎等种种多果。 惑等种体既复倍增。 有依.无依福业事等亦体增也二云增者但种子上能防恶惑七支功能而倍倍增。 何所以者。 要现熏习种方生故。 又若体增后时现生从何种起。 不可有生有不生者。 种势等故。 后亦不得多种共生。 违世间故。 故但用增详曰。 虽有两释用增为正。 疏。 若新旧合用者。 此护法释。 传有五解一云体增。 体有二种。 一新。 二旧。 唯新熏增而非本有。 本有势力不及新故。 又非今时思愿起故二云由发惑思合新体增本有用增。 依体增立三云新旧悉体增长。 依二增立四云新种用增。 其体不增。 本有体用皆悉不增。 理同前师。 寻可知也五云本亦用增而体不增。 然唯本有俱为一释。 如疏所明。 三师合论总有八释。 皆用增胜。 正如疏断问无表之色依表种立。 表种既多。 为依何立答正释如灯。 传有五解一云第三羯磨末后念心。 若住求惑等流善心。 即依此种而假建立。 若于此时起住不同分心。 或在无心。 即依前位近因等起末后心立二云始初乞惑乃至第三羯磨后念所熏成种。 期心满故皆可增长。 故可总依多种假立若尔如何初念唯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答种虽有多各各有能。 唯防一具身.语七支。 故说初念唯有七支。 实非唯七。 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 势力既同。 总立无失三云唯依近因等起末后念心思种子立。 非依多种无有前失。 此一念心近能发惑故唯依此四云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语中。 此最胜故。 身.语因此成善.恶故。 后皆随转。 非转因故。 如刹那思性不定故。 由此最初能发无表五云近因等起中无论初后。 但最胜者事究竟时。 思种增长能发无表有义断云。 可依第二胜思相续。 功能力齐有依.不依所以无故。 非如有宗表唯一念。 大乘身.语既相续流。 能发彼思皆名表故。 故无表色依多念思。 但表皆能发无表故。 律仪既尔。 不律仪等准此应知详曰。 观此断意其理非无。 然稍杂乱。 转与随转有何差别。 近因.刹那二起何殊。 许于初念有多七支复无文故。 故第四释理最为胜。 余皆有失思准可悟。 又新熏等前有八释。 以今无表所依种义所有五释历彼前八。 一一有五成四十释。 其正不正量可知矣。 疏。 初熏种时旧亦生种者。 现行熏彼新熏种时。 本有旧种亦复搏。 生一种子也。 即是四法同时起也。 此非正义。 疏。 又简远近等者。 审虑决定远近如次皆是所起身.语加行。 加行之中分远近也。 疏。 及与刹那者。 其动发思发身.语者多为近因。 为因引起身.语二故。 故名等起。 能起名起。 第二念后心.心所等但名刹那。 刹那刹那自相引起。 近因起者名之为转。 依彼现.种立表.无表。 刹那等起名为随转。 随前转故。 不依现.种立无表等。 以非决定是善.恶性起身.语故。 由有随转业起分明。 故立有也。 疏。 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 诸律仪惑悉皆能止身.语恶色。 显扬据此故能止惑。 从所止法以立色名。 若发身.语诸惑不定故。 彼不依所发身.语而立色号。 疏。 定道合说者。 彼显扬论定.道.别脱三惑合说。 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三皆能止恶身.语故。 疏。 此显差别等者。 此唯识论显随心惑.及不随心二惑差别。 故别脱言发身.语也。 定.道不必皆能发故问律仪防恶。 恶通三世。 防何世耶答传有三释。 一云通防三世。 过.未虽无依现立故。 故防现在义即防三。 二云唯防现在。 过.未无故。 三云唯防未来。 过.现已起。 防无用故详曰。 初释为胜。 如无漏见依瑜伽等亦得说言断三世惑。 此亦应尔。 至下当悉问发惑之思愿遮恶色。 恶色既七皆是所缘。 应熏七种依立无表答如二定体依能厌立。 此亦应然。 依能遮种。 疏。 非是表者。 不发身.语但名无表若尔何故名正语等答止恶身.语名正语等。 疏。 如发身语思等者。 不示他故。 非种子故问道相应思非表.无表。 而依何法名道律仪答且约别脱依种子立。 道相应思非种子故云非表.无表。 非尽理也。 疏。 又望不同等者。 望发身.语而名为表。 据防恶色名为无表。 疏。 不尔等者。 此显理也。 八地已去及乎。 如来既恒在定。 六纯无漏。 岂可不有身.语表耶。 疏虽三释后解为正。 疏。 不发善身语等者。 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发时说。 疏。 然无无表者。 章有两说。 今疏同章第二师说问表义云何答后思表前思名意表业问前思已灭何所表耶答如第三羯磨无心之时方名表者。 表前方便思故得名为表。 此亦尔也。 又思见分及自证分更互相表。 名为表也。 疏。 三业无表皆假等者。 按佛地论云。 虽有毁犯制立学处。 但假安立而非实有。 诸无表业唯以不作为其性故亦非实有。 论。 能动身思等者。 按成业论释三名云。 身论诸根大造和合差别为体。 积集所成是为身义。 业即是思差别为性。 有所造作是为业义。 思能动身说为身业。 令身相续异方生因。 风界起故具足应言动身之业。 除动身言但名身业。 如益力油但言力油。 如动尘风但名尘风语谓语言。 音声为性。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义。 故名为语。 能发语思说名为业。 具足应言发语之业。 除发语言但名语业。 喻同身业意谓意识。 能思量故。 趣向余生.及境界故说名为意。 作动意思说名意业。 具足应言作意之业。 或意相应业。 除彼作字.及相应言但云意业。 喻如前说。 略提大意。 具如彼辨。 论。 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者。 问思有四种。 三如论辨。 第四刹那。 此何不说答。 有义刹那等起三性不定。 罪.福二行彼非定依故。 此说业不论第四。 若末后思性类同者即动发收。 第三通转.及随转故。 故不别说。 其初二思望身.语业远因等起。 动发近因。 由此应言远因等起必初二思。 有初二思非远因起。 如邪见俱不发身.语。 近因等起必动发思。 有动发思非近因起。 如刹那思。 疏。 问若发身语思等者。 有义今不依此。 如所熏种虽非是色。 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妨。 现思以非色故虽不能表。 而能发色假名表色。 然疏主意近觉知非。 表无表章许名表也详曰。 疏无误也。 不同色.声有示他义为实表色。 不同种子有相续义为假无表。 云非表等。 不障以为假表色也。 若不尔者。 后既知非章中许表。 云何于疏而不改耶。 岂故欲将迷学者乎。 疏既不改。 故知不谬。 本意如前。 疏。 造作于心等者。 问若造作心何非意业答彼唯动意。 今此复能动身.语故故非意业有云。 此思能起身.语所起身.语有所造作有义由发动思能起身.语即名造作。 身.语是思所造作故详曰。 疏释为正。 故下论云。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 于善等品没心为业。 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彼既明文。 此何不许造作于心名有所造。 不可说彼唯明意业。 文无有简通明思故复云心令造作善等。 岂身.语二无善等耶。 令心既是造作心义。 余解纰谬思可知矣。 疏。 道有二义等者。 有义弹云。 言游履者是所缘义。 此且非理。 若对现在说过名前。 过去无体何名能履。 若对未来现在名前。 未来未生何为所履。 若引发义名游履者。 理亦不然。 其引发者是通生义。 既前二思是能引发。 道义即是前审决思。 如何所引第三名道详曰。 疏立无违。 弹者似破。 现在名前。 未来名履。 岂不许意缘未来耶。 若许缘者所缘名履竟有何失。 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审决者。 难亦诬谬。 设纵引发是通生义。 何唯审决。 岂发动思非通生耶。 若言非者违诸圣教。 三业皆能招异熟故。 又疏但云所引发义名所游履。 而不说为属能引也。 且犹荒野本无路径。 后因人履其路方有。 此道岂非人所引耶。 发动所引而得道名于理何失见弹斥乎。 疏。 身语是业道义者。 业道之义。 义即境也。 疏。 不相似故者。 不相似故名不相应。 不似色.心质碍.缘虑。 论。 非如色心至有体可得者。 有义非疏释云。 因非如色等现量所得。 非如心等比量所得。 作此立因。 因不定失。 彼说无为非如色.心二量所得体相可得。 应言许是有为非如色.心质碍.缘虑二量所得体相可得者。 即无不定详曰。 疏已简云自无为法举色等等他宗无为非此所许遮过已尽。 何有不定。 准有义因。 乃有相违决定过也。 相违因云。 许非虑.碍及假无为。 为.无为中随一摄故。 如实无为。 宗义可知。 又岂彼宗不许圣者证得无为。 若许得者。 无为何非现量所得。 除现量智更有何法能证无为。 若言不同色.心而得名非得者。 亦为不可。 喻取少分。 有现量得即为喻也。 疏。 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者。 有义此亦不然。 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名不定故。 故但如文即无不定。 无为亦如色.心.心所体相可得。 非无体故者详曰。 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 何有正量。 且如九句第二之因。 亦犯他宗决定相违。 以彼自许有声性故。 域龙何乃断为正因。 及将此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 以此故知。 共比量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 违他便非。 不尔乃违诸教理也。 又言无为如色.心等非无体者。 为自.他耶。 若他无为许之心外。 心外不有何言非无。 若自宗者。 何乃不有他不定耶。 若言非许无不定者。 与疏何别。 虽有异端固难为据。 论。 非异色心作用可得者。 如疏具简真如等法不定失矣。 有义说因应云许是有为或无为不摄。 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 即简不定详曰。 自宗无为非定异心。 他宗无为非自共许。 何有不定须加论乎问色.心.心所为即是因。 为不尔耶设尔何过二俱有失。 若云因者。 因但取彼不异色.心作用之义。 岂取彼体。 又因是彼有法之义。 若实色.心依假得等岂非倒乎。 若非因者。 成非实宗。 实色.心等岂非异喻。 因于彼转。 何非不定。 色.心亦非异色.心等有作用故答为二释。 一云因摄。 虽因正取非异作用。 色.心乃是所不异法。 故在因收。 正因依宗无倒依失二云。 异喻。 因应加云。 许无虑.碍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便无不定。 色.心异喻。 有虑.碍故。 二释任取。 论。 毕竟无等者。 按瑜伽论第十六。 说有五种无。 一未生无。 谓未来诸行。 二已灭无。 谓过去诸行。 三互相无。 谓诸余法由所余相。 若远离性。 若非有性。 或所余法。 与诸余法不和合性。 四胜义无者。 谓由世俗言说自性。 假设言论所安立性。 五毕竟无。 谓石女儿等。 论。 或余实法所不摄等者。 有义疏说假实相对因。 谓假法之余。 乃实法之余。 此非理也。 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余。 实法摄故。 因便不成。 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余色.心等实法不摄故详曰。 依观疏中重叠简略诚无过矣。 何枉剩焉。 故疏简云。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既云色.心之所不摄。 岂不遮彼随一过耶。 又疏复云。 不言许者随一不成。 此乃显得他虽实摄。 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置许言。 许言有二。 一许色.心实法不摄。 自他皆许。 敌者许得亦非色.心。 二许但是实法不摄。 唯自宗许。 许言宽狭。 简过乃穷。 疏何非理。 疏。 不能起因有三者。 外以三因明得能起。 即下论中外救等是。 疏。 论主六难者。 以六个难而破三因。 论。 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 问未来应生。 阙缘不起亦名已失。 此定不生。 得非择故。 今难于此岂不相符答论中言总。 量应简之。 论。 一切非情应永不起者。 彼宗不许他身.非情而立得故。 故俱舍论第四云。 非他相续。 无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续。 无有成就非情法故释曰。 若成他身有趣身业自他杂过非非相续。 谓是非情。 若成非情便坏法性。 为是有情。 为非情耶。 疏。 须即缘者。 即无漏智欲缘真如而即能缘。 由智有种能起现缘。 疏。 前何须者。 不离有情法自成就。 讵假得乎。 疏。 后即无故者。 离有情法法体即无。 如龟毛等。 何依立得。 论。 然依有情至立三种成就者。 问得.获.成就三何别耶。 答若依小宗总别有异。 得总余别。 故俱舍论第四云。 得有二种。 一者未得已失今获。 二者得已不失成就。 故体义同。 依总别门分差别称释获.成就二差别者。 有云。 若法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 此法上得创至生相即名为获。 若流至现得已不失名为成就。 获时不名成。 成就不名获。 若古德释。 成通新旧。 获唯据新。 其中得失如彼论钞。 若大乘者义乃通矣。 如现行法虽唯新得。 亦得名为现行成就。 种有新重.本有二别。 俱名成就亦名得.获。 故瑜伽论五十二云。 云何得.获.成就。 谓若略说。 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释曰。 种是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 由种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种名摄受。 即所生果名为增盛。 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 增盛即因。 由有此能假立为得。 广有同异如彼钞释问于彼他身.及非情上而有得耶答正辨如疏。 复有二说一云非情外器自所变者种成非现。 现行非情非内身故。 若成就彼应名有情。 若他所变非自种生。 若种若现俱非成就。 若于他身自所变者。 种成非现。 若成现行应自身摄。 若他所变若种若现皆非所成一云非情.及与他身自所变者。 种现俱成。 虽非执受摄为己体。 从自种子非外起故。 自识变故。 不离识故。 彼亦说名为可成法。 他变他身外器虚空名非可成。 非自种生.自识变故详曰。 后说为胜。 不违唯识。 复顺下说变他扶尘正义所说。 若变他.器现不成者。 云何受用他之扶尘及外器色。 又岂所受但种非现。 而言种成非现成耶。 疏。 然五十六者。 依捡彼论云。 得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 此复三种。 谓种子.自在.现行成就。 更无余也。 疏对杂集而举来者。 意明是说得等之文。 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处引也。 疏。 对法第五至亦名不成就者。 按彼论云。 种子成者谓若生欲界。 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由种子成就故成熟及生得善释曰是本论也。 唯明烦恼.及生得善。 论依未离欲异生说。 若已离欲或生上地。 随所离欲。 即此地烦恼.随烦恼。 亦成就亦不成就未永言随眠故。 对治道所损故。 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释曰师子觉释。 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 释论兼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 此即欲界。 论若生色界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 成就亦名不成就。 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 成就及生得善。 若生无色界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 成就亦名不成。 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 成就及生得善释曰。 此释论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 夫生上地必伏下惑。 故上对下名成.不成。 种在名成。 其生得善不起异界。 故皆当地名之为成问生上二界有离自染。 何故自地不名不成答文略故也或前欲界明离自染名成.不成。 例上应尔。 故不举也问如上将下起下地爱此即唯成。 云何名为亦不成耶答据多分说。 又依上生不说生下。 非委谈也问生二界上地之时亦离下染。 云何生上当界之惑总名成耶答依界而论。 不据地说。 疏。 无不成就者。 无烦恼用名不成就。 疏。 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者。 如在一界。 余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 现行不起名不成就。 疏。 以在他界至唯说成就者。 释对法论不说所以。 烦恼容有起他地者。 对起.不起名成.不成。 生得善法无起异界。 不同烦恼故但说成。 疏。 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 但生得善种有其用即名成就。 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子成就有云。 此论第八说于现行亦名为种。 故今简之详曰。 虽有此理然乖疏旨。 疏。 此依我见至及不成者。 此我见断而有两说一云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一云九地第六我见。 皆至金刚一时顿断。 今依初义。 若后义者。 离欲之时有断.未断有云。 约伏有成.不成详曰。 不然。 疏自标云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 故知约断。 若是伏者前已明讫。 何须重明。 疏。 如断善根用不成者。 问正断善际但除生得。 云何加行用不成耶答生得劣善彼时犹无。 加行胜善云何得有。 又若断善加行位时。 彼方便善而已不起。 后方正断生得善也。 若不尔者彼邪见心。 何力能断生得善耶。 由此总言邪见断善。 邪见加行亦名邪见。 即断加行.生得二善。 若根本邪见名为邪见言见断善。 唯断生得故。 诸圣教说断于善。 宽狭不同当如斯会。 疏。 以种隐难知等者。 问按显扬论。 种合为一。 现行开二。 何乃不同答有二释。 一如义灯。 一云有义显扬论意种子类同故合为一。 现行相别故开二种问如小乘中得有三种。 谓俱.前.后。 大乘同耶答有义两释。 一云既无二世无前后得。 但随所成可名法俱。 二云或可义说应别安立。 如现行法由熏习力得而不失名法后得。 引发种子为生现行名法前得。 此前.后时唯依种立。 俱时种.现名法俱得。 无为之得名非前.后详曰。 理虽可通然义稍狭。 不说种有三种得故。 而今释者。 过.未虽无而于现在假立三世。 依于三世如次立彼后.俱.前得。 疏。 今者大乘择灭之得定属道等者。 有说得者唯依有为。 分位别故。 无为无得。 无有功能前后分位差别义故。 诸论皆言于其种.现而立得故。 未曾有处于无为法立不相应。 而余处言得择灭者。 由解脱道证会择灭假说得言。 不别建立不相应得。 故于无为唯有智证详曰。 按教准理。 诸无为法亦有得得。 故杂集论第五云。 谓于善.不善.无记法。 若增若减假立得.获.成就。 既云于善而立得等。 无为何无。 文不遮故。 言增减者即得.非得。 证得名增。 不得名减又云。 问何等名为解脱得因。 答若于真如先已集起烦恼粗重。 若遇随顺得对治缘便能永害。 此堪任性名解脱得因释曰。 无始时来障真理惑名先起惑。 善友正教名为随顺得对治缘。 此堪任性即能对治。 体无漏种。 或即现行无漏圣道。 无漏圣道即是解脱得之因也既自明言解脱之得。 明知无为立得何失。 又说圣道为能得因。 故无为得属能得道又按俱舍。 择灭之得属能得道。 非择灭得随所依身。 虽复小教大乘不破亦可为证。 此明有教。 不同有为有多分位得属所得。 故诸圣教而不具言亦无失矣。 而言理者。 且实真如体唯一种。 对望不同。 分为三.四.及六.八等。 今望证会而有不同。 立得何失。 若无分位不许立得。 既无分位。 亦应不得说多差别。 彼此别因诚不可得。 故立为善。 论。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者。 问既翻得等非得亦名不获.不成。 不获.不成云何差异答大乘无文。 习小乘者而传释云。 谓若有法先未曾失。 及重得已但今初失。 此法非得创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 若流至现名不成时。 然不获时未名不成就。 不成就时不名不获问小乘非得有法前等三种差别。 大乘同耶答有三释。 翻前得义义准可知。 同于小乘立亦无妨。 但假实殊。 疏。 一属所得等者属谓系属。 有为法上所有能得皆属所得。 同有为故。 疏。 二属能得道等者。 得是有为。 故灭能得不属所得。 为.无为别。 六行断惑。 此能得得即是有漏。 若无漏智所证灭得得即无漏。 有宗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 疏。 三属所依者。 问何乃尔耶答有.无为别。 不属非择。 非漏.无漏二道所得故。 不属道故属所依。 疏。 一属道至世道得故者。 问六行得灭亦由智惠简择方证何非择灭答若智简择能断惑种所显之理方名择灭。 六行不尔故理非择。 疏。 如毕竟得非择等者。 如入见道。 黄门身等永更不生皆名毕竟得非择灭。 耶理如灯。 疏。 三属种子等者。 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属种子。 疏。 非心缘证者。 缘六行道证无漏道。 疏。 通有漏三性等者。 具如灯说。 论。 此类虽多至名异生性者。 按婆沙论四十五中而释名云。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能令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 造异类业受异类生故名异生。 复次能令有情堕异界故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 论。 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 问既于诸圣未成就故名为异生。 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唯名圣答有义两释。 一云义同小乘。 不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 若获小分即名圣者。 故俱舍论第四云。 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 谓不获一切。 此不获言表异于获。 若异此者。 谓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圣法应名异生。 故知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者。 大乘亦尔。 下云依于二障立异生性。 二乘断一即非异生。 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法名异生性。 若获小分即名圣者。 二云与萨婆多义有差别。 二乘回心未至上地亦名圣者。 得生空智断烦恼故亦名异生。 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 然依彼说将为顺理。 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详曰。 今取后释。 如二乘者回趣大乘至于初地名得圣性。 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生义。 何至初地云得圣耶。 若云得彼大乘圣性名得圣者。 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异生耶。 又此但云未成诸圣名为异生。 不言小获即全名圣问二乘无学未回心前。 为唯圣性。 为俱句耶答若决定性唯名圣性。 自果满故。 若不定性而有两种。 一云唯圣。 据所求果今已满故。 二云俱句。 虽未回心求于大乘。 然有彼性障而未显故得俱句问大乘异生性三非得中何非得摄答圣性唯通自在.现行。 非种子成就。 异生反彼。 故但自在.现行不成问自在据种有种姓者。 云何亦名自在不成答虽有种体用不成故。 故亦不成。 若用成者非异生故。 有说论既自言依障种立。 故应但说名种不成详曰。 此非善释。 若望障种此即种成。 何名不成。 故知非得望所未得名为非得。 如前说善。 疏。 唯俱舍正理立等者。 按俱舍论第五云。 此复二种。 一无差别。 二有差别。 无差别者谓诸有情同分。 一切有情各等有故。 有差别者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 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复有法同分谓随蕴.处.界释曰。 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 差别有情同类等有名有差别。 准法同分亦合有二。 但论略也。 且如五蕴。 蕴义是同。 此相似因名无差别。 蕴蕴各别自相似因名有差别。 界.处等法皆仿于此问有情同分无差别者。 为体一.多答有两释。 一云体一。 犹如命根。 一云体多。 如所依法。 后说有凭。 前无文也。 故正理论云。 云何异熟。 谓趣.生等同分。 云何等流。 谓种性等。 又先业所引是为异熟。 现加行起是名等流。 若同命根即唯异熟何有等流。 其法同分亦有两释。 准前可知。 疏。 如异熟色等者。 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感者名为异熟。 若外诸色。 及内身中非业所感而有二分是等流色。 疏。 更有余难准生为之者。 难云外法非趣.生。 非趣生故无同分。 外法非趣.生。 非趣.生故无生等。 若言外法是有为。 外同内法有生等。 亦应外法有相似。 外同内法立同分。 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 疏。 此设外救出自论文者。 出顺正理。 疏。 后为微逐文外意者。 而无论文。 疏主自意。 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微。 疏主小同。 疏此义失宗者。 小乘失宗。 本不以造而解于色。 今者以造而为其难。 故乖本宗。 即就本计更难彼云。 质碍名为色。 故能所造皆摄色。 但相似故立同分。 同分相似何不有。 疏。 设欲翻胜论等者。 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为同分。 名翻胜论。 故俱舍论第五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 彼宗执有总同义句。 于一切法总同言智由此发生。 有云。 善妙谈论名为胜论。 翻此妙论云我不立。 理亦难知。 经许假有。 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知详曰。 前解为正。 顺疏论故。 疏。 不同小乘等者。 按顺正理第十三云。 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 分是因义。 即别实物是此同因。 故名同分。 疏。 俱舍经部等者。 按彼论云。 若尔所说同分是何。 即如是类诸行生时。 于中假立人同分等。 如诸谷麦等同分也。 疏。 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 此叙有宗难经部也。 按顺正理第十三云。 若处无所引异熟内五色处。 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 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相续位中。 无业所引异熟分故。 说何为命释曰。 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 或起余心无异熟意。 异熟势分于彼既无。 说何为寿。 疏中叙难但取彼意不具彼文言不同分心者。 即是染污.有漏善等。 与业所引异熟心别名不同分。 虽无漏心亦非同分。 无漏.漏别故别言之经部命根而有两说。 一正理说依六处立。 二俱舍说依众同分。 然俱舍师救前破云。 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 若依余立者。 虽依彼立非随彼法而判性。 如名.句等依善.恶声。 论。 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 若依此论。 唯依种子以为命根。 命即是根。 持业释也。 若显扬论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根。 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 即命之根。 根是种故。 或命即根。 俱是现故。 疏。 言识者简相应法种者。 问第八王.所俱业所引。 应齐有能令住决定。 何不依所种立命耶答有两说。 一云若尔一身即有六命。 随所依种而有六故。 二说依六灭生心同。 事业等故。 论说识种以劣从胜。 如说唯心亦摄心所。 又俱异熟。 业所引故。 如依五蕴立一同分。 命依多种。 体亦唯一详曰。 前正。 相应种子无力持故。 如所变相无实用故。 持用既无依何立命。 不以小同令一切等。 疏。 非取生现行识等者。 有说此种由业所引。 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 依此假立详曰。 疏释正也。 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根也。 且俱舍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燸及识杂集论云。 识蕴相续住时决定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百年等。 名为命根。 瑜伽.显扬.五蕴等论皆以住持而名命也问若以能持为命之义。 业种亦有能持之功。 何不取耶答大.小乘教皆言命是业之所引异熟无记。 若取业种便乖前义。 故以简之。 疏。 命根无属等者。 按五十七云。 问命根何等根分释曰。 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论主答云。 此无所属。 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释曰故知命根非依现识。 现识即属意根摄故问种从于现亦意处收。 何无属耶答如男女二.三无漏根。 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为体。 不名无属。 此但依彼种上假立。 不是所依根之分故名无所属问依现假立不取现体。 何非无属答准于斯理依现假立不违瑜伽依唯识文明言种故。 复依种立有多理故。 故取依种问三科之中法处.法界.行蕴摄命。 何名无属答有义假立命根约功能异。 故说非根非法处摄详曰。 不然。 瑜伽意问二十二中是何根分。 不约三科明所摄故。 故彼论云。 问男.女二根何等根分。 答是身根分。 问最后三根何等根分。 答是九根分。 谓信等九。 问命根何等分。 答此无所属。 唯假立故。 准此故知。 对二十二明相摄也问种有新旧依何种立答有二释。 一云法尔.新熏随其所应先业所引正作因缘生现识者。 依彼种立。 二云依二种立。 共作因缘生第八识。 势力等故和合似一。 不可说有体各别故。 无二命失有义断云。 今依前说。 名言种子既有众多。 不可一切共生果故。 然今命根所依之种。 要前生熏。 先业引故详曰。 护法既许新.旧合用。 命根所依亦应如是。 或唯依旧。 或唯依新。 或通依二。 遇缘即依不可定判。 又但许依新.旧二种。 不言一切皆悉总依。 言所依种要前生熏。 即唯新旧。 如何断取前之所释。 疏。 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 此第二释。 于此释中典有三意一云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俱是现行。 现行即是种识所持二云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第六现。 六现者第八现识。 第八现识识种所持三云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现行也。 识所持者。 六现是彼第八识持。 从所持说。 能持等者。 六现现八俱名所持。 八种持故虽有三义前解为本。 后二理通。 疏。 虽二解者。 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 又解以下为第二解。 疏。 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 牒前二解。 识种第一。 六处第二。 疏。 取五根种等者。 问既以种子名为命根。 设现间断而种不已。 何得难云即应名死答种有功能现不应断。 现行既断明种无能。 能既谢焉何不名死有云取六根种立命为善详曰。 不然。 有分舍命。 三界命差。 种种之遇。 如疏断善。 论。 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 疏中假叙有五问答。 准理言之他难未息。 且第五翻云。 心法通能状。 唯有心种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 外言亦尔。 心法通能厌。 非色非心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 故未息诤又释疏中第二外难。 传四师释一云厌心能厌无。 依种立无心。 厌色能厌在。 不依种假立。 此释不然。 外云亦然。 厌心能厌无。 有别实法碍。 厌色能厌在。 无别实法遮二云我说无心是假法故。 故于二位有无不定。 汝说实有不依色.心。 如何不许二处俱有。 此亦不然。 外人难云。 汝既是假一有一无。 何妨我实一无一有三云厌心入无心。 依厌心种立。 厌色入无色。 亦依厌心种立。 此亦不然。 厌心心不行。 可依心种立。 厌色心尚行。 何得依心种。 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四云为破执实依种立假。 实执若无假亦非有。 此亦不然。 且灭尽定三乘通得。 岂为对执而施设耶详曰。 观前诸释虽总有理皆未穷难。 今助二解。 一我无心定能厌无。 无心依心种假立。 无色能厌心不已。 无色不依色种立。 汝无色定能厌在。 无色容实不依余。 无心能厌既云无。 无心应假依他立。 由彼宗说非色非心即为定体。 不说依他而假立故。 故为斯难。 二以无色定且抑他尔。 不息他救。 意者思之可知。 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实破也。 论。 假亦能遮等者。 有义疏说极微是实和合是假。 又说彼宗瓶等能遮实不能遮。 此皆是错。 一切有宗能成.所成皆是实故。 即所成实亦是能遮者详曰。 有宗所成五尘虽实。 尘合成瓶。 瓶等是假。 疏说彼瓶为和合假。 不说所成五尘为假又疏说云实极微法而不能遮。 不和合故。 明知所成既是和合。 许是能遮一何妄破又此疏初而以四句辨宗别。 云萨婆多粗细皆实。 岂可前后自楙楯耶。 疏文文约而义包也。 疏。 此引有别法等者。 此俱舍也。 问按俱舍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 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令暂不起。 如堰江河。 既证无想是实有物。 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答喻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灭。 显所遮外而有能遮不成实有。 若不尔者有宗.经部皆许堰等非是实有。 为实之喻。 喻岂不有两俱所立不成过耶。 为离此过故不成实。 斯乃疏主深得彼旨。 有义如堤塘言。 与外人量为不定过。 谓外量云。 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定是实有。 是能遮故。 如无色定。 与作过云。 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 为如堤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详曰。 是法差别过。 以实有者是法自相。 离色.心实有。 不离色.心实有是法差别。 有宗意成离色.心有。 无也定者是不离心。 反为异喻。 因于彼转成差别过。 论。 发胜期愿等者。 问加行之中通于定散。 散发愿者理在不疑。 定加行中亦能发不答有二释。 一云能发。 一云初修专注厌心无由能发。 若得自在发无有失。 论。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者。 有义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 微微心所熏成种为果熟因能招异熟。 微微心中行想微劣。 非别能求当异熟故详曰。 论自明言无想定前求无想果不简远近。 微微之心岂非定前。 若微微心劣不求者。 云何前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 故行相细名为微微。 非据微劣名微微也。 故疏说正。 疏。 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 即微微心名为明了。 对彼无心故称明了。 第二解言明了心者对微微心名为明了。 疏。 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者。 有义一种子体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 微心时种灭已即无。 如何别说招总异熟。 故亦非理。 若依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 然应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熟。 或微微心通招总别。 瑜伽论云。 能引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如何违教倒说招别详曰。 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微微招彼总报异熟。 无想异熟假故不招。 如何圣说无想定因。 无想异熟而为果耶。 假名为招如灯具辨。 疏。 无心以去至无想异熟者。 即是彼天第六识等种子之上。 能遮彼地六识等现不起功能。 名为无想异熟体也。 疏。 故前解为胜者。 问胜义何也答言无想定招彼果故。 以微微种建立定故。 以前非定。 若取前心而减彼者。 云何得说由定生彼。 又彼别报而无其体。 云何实种能招彼耶。 故前解胜有义疏云微微心至各招一果。 今不依彼者详曰。 疏已断讫。 何烦重非。 疏。 今解等者。 疏主出彼无想事体疏有两释。 复有说云。 彼本有初别报异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不复生。 故依第八生得无记心.心所灭。 此不行位假立无想。 彼无生得心.心所时。 依彼现八而假建立无想异熟。 无想异熟既果非因。 故不可说依种子立。 有义断此以为正说详曰。 依种为正。 若言彼位有现第八故依立者。 二无心定亦有第八。 何不依立而依种耶。 若言是果下依种者。 种被现熏种应非果。 种上功能翻往往时定为果何失。 疏。 善等恒行心等者。 等言等彼有覆.无覆。 长途所起名为恒行。 非不间断名恒行也或疏脱也。 应云不恒行。 疏。 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者。 当体立名即持业也。 从因受称故依士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本)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末)(论第二)◎疏。 如童女想等者。 西域立法出逢童女表有吉祥。 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纤团。 表此女人生子必善。 异前相者生子必恶。 疏。 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 遮彼生等定别有故。 与彼定别而作违故名决定违。 非是第六决定相违。 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故有云。 第六虽不改因亦得成故详曰。 不然。 第一.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 故初释正。 疏。 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者。 此外人难。 疏。 体无起尽等者。 论主答也。 疏。 此难不然等者。 问外言亦尔。 立.不立别。 何能息难答我宗无为亦立假想。 故大集经第二十云。 无为之法有三种相。 谓无出.无灭.无住。 瑜伽八十八云。 有为是无常。 三有为相施设可得。 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若尔何故不相应法但二十四答举胜而谈二十四也。 我既假施。 汝应实立。 又难彼六。 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故无假相。 汝宗灭等许体多同有为多有实相。 疏。 因有亲疏者。 谓六因中除能作因余五皆是因缘所摄。 且同类因三性五蕴各自为因。 如善识蕴望自为亲。 望余四蕴名之为疏。 以非识故。 余互相望亲疏准此。 疏。 缘法亦尔者。 四缘之中除因缘外皆名为缘。 且自六根望自六识名亲增上。 余望六识名之为疏。 不为碍故。 非近生故。 余准此知。 疏。 正理师至是取用者。 按正理论第十四意。 生相未来但起功能非是作用。 现取果用方是作用。 作用必功能。 功能非必有作用俱舍师破。 功能.作用眼目异名。 何故生用但名功能。 住等三种名为作用。 又违娑沙评家所说。 说云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 准彼论主。 入无心定即是过去取.与果也。 既过去取应名现在正理师言。 等无间缘现在顿取过去渐与者。 此为不可。 即无间缘异时取.与违前婆沙。 疏。 何不去来法皆有功能者。 此难过.未一切诸法皆有功能。 不但生相及与果也。 俱本有故。 疏生。 非作用等者。 此乃牒计成前难意。 由汝本言生与果等不是作用显是功能。 不言余法有功能故。 又难生相无作功。 作功无故名功能。 余未来亦无作用。 无作用故名功能。 难过去法亦准此知。 疏。 异灭至便非现在者。 问准正理论。 住.异.灭三皆能取果。 起用各别。 于所相法住令安住令取胜果。 异即衰损令取劣果。 灭即坏灭令入过去。 难岂非过答异等不能引于胜果名不取果。 就一边难亦无失也。 疏婆沙第三说未来三法有作用者。 按彼论云。 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 总有三类。 一者内法。 如苦法智忍。 二者外法。 如月光明。 三内外法。 如诸生相问苦法智忍作用云何答即彼论云。 苦法智忍能正舍异生性。 谓正生时舍异生性。 于正灭位能断欲界见苦所断十种随眠释曰。 言正生者即未来世。 未来世舍异生性。 是忍作用。 余二可知。 疏。 即前异不成等者。 按彼论。 经部破有部云。 异于一法进退推微理不应有。 异谓前后性相转变。 非即此法可言异此。 故说颂曰。 即前异不成。 异前非一法。 是故于一法。 立异终不成释曰。 异相异法。 若即是前住相住法异义不成。 非别法故。 此乃进责。 若异相法异前住相所住之法。 法即非一。 若住异法而有别者。 有违宗过。 彼许一法有住异故。 此退责也。 疏。 十时分位者。 胎内.胎外各有五时。 俱如法数。 疏。 诸论唯望于前者。 诸论通明一切有情。 有情之名亦摄无学。 无学末心更无后蕴。 无后可异故言望前。 疏。 亦说除彼末心者。 除彼无学最后之心。 对余有情亦得异后。 故不相违。 论。 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者。 问大乘自许他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 因岂不犯自不定耶答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 疏。 若不言法处等者。 若宗但言非离所依别有实体。 他许屈曲离所依色别有实体。 故阙所立。 若言法处。 他亦不许色上屈曲在于法处。 故喻无过。 疏。 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等者。 外难意云。 长等但依色。 即令别处收。 无表唯依思。 应不同处摄。 答意云。 无表现与思同法处。 何得难令不同处耶。 此即且据同处答他不离他责。 他责之曰。 长.短亦尔。 现同处故。 何得难令别处耶。 由此次下当正解也有云。 现行是意境。 能依是意境。 故同法处收详曰。 定道无表理容可然。 别脱无表如何依现。 又若意境即同法处。 色等屈曲自亦意境。 应唯法处。 故知非也。 论。 此应如彼声等者。 疏有两意。 初立量破。 而言此者此小内声。 彼亦彼小弦管声也。 次云又若语声等者。 此言此自内屈曲声。 彼即彼外内生名声。 然疏中量与前外量作有法差别。 思可知也。 疏。 但如汝化身语二业等者。 意如灯释问既许能诠成语业不答大乘语业实体唯思。 若据假业。 纵离质声名业无失。 故佛地论第七说云化身语业各有三种。 谓自他身.非身相应。 意业唯二。 谓自他身。 无非身也非身谓非情。 若心相应非非情故。 故但二种问小乘化语得为业不答若依有部。 即质化语能生名等。 是语业性。 若离质化。 依婆沙意而有两释一云化语性是语业。 由心发故。 虽离质化无执受生。 然属有情非外器摄。 故风轮等外器音声。 与此相违不能诠也。 弦管等声类亦如是亦无诠表。 有歌曲等似名非真。 许是语声。 由风气等所引发故。 虽名语声仍外器摄。 无名非业。 不成就故二云虽是能诠然无实名。 所有诠表似名非实。 如镜中火似火非真。 性亦非业。 又不成就。 以无执受大种生故。 诸论据似说有情名。 依即质化说成化语。 疏。 今大乘因俱等者。 按对法第一云。 因受大种者。 谓语等声。 因不受大种者。 谓树等声。 因俱者。 谓手鼓等声释曰。 因谓所以。 受谓执受。 省故言受。 即内大种所引之声有情数摄。 因不受声翻前可知。 由内外缘所引之声名为俱也。 二增上缘发生一声。 然有宗不许。 故显宗论云。 无一声性以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 二四大种各别果故。 虽二大种有相扣击而俱为因各别发声。 据自依处不成三体。 虽有手鼓相击为因发生二声。 而相映夺随取一种。 相别难知。 是故声处唯有二种。 今依大乘。 不取小义。 疏。 如林声说法亦得有善等者。 在佛化者而是善收。 所余不尔。 以佛色.声皆唯善故有义设非是化。 有情胜业所感外器有如是声。 能诠诸法同弦管声。 亦无有失详曰。 经中唯言是佛化作。 弦管等声要人吹扣。 无教不例故难依也。 疏。 以语与名不即离等者。 此遮伏难难云我名离语汝不许之。 既不许离汝应即语。 故有斯答。 疏。 天所爱等者。 略有二释一天属能爱。 爱属所爱。 所爱名天天之爱故。 依主释二天之与爱并属能爱。 今者所爱得天爱名。 即有财释。 如毗伽罗论而明此事。 即枢要中所说是也。 疏。 文者彰义等者。 名.句二种为彰为显。 显彰自性差别义故。 文为所依从能依说称为彰显有说文体即名彰显。 以能诠彼名.句二故。 能诠即是彰显义也详曰。 疏释为正。 有所凭故。 故瑜伽论五十二云。 若唯依文俱可了达音韵而已。 不能了达所有事义。 若依止名便能了达彼彼诸法自性.自相。 亦了音韵。 不能了达深广差别。 若依止句当知一切皆能了达。 俱舍第五云。 .阿等字非能诠表。 顺正理论七十六云。 文谓不.能亲目于义。 但与名.句为诠义依。 此等诸论言文不能了达事义能诠于法。 云何名显。 若名能显。 云何不能了事义耶。 故疏释善若尔何故五十二云于一切所知所诠事中。 极略想是文。 若中是名。 若广是句答由能为依助彼名.句令成诠表。 远有诠义。 诠义疏微名之为略。 非亲所诠小名为略今又释云。 若言能诠唯名.句二。 若言能显通名.句.文。 文能显彼音韵差别名.句二故。 故五十二云。 若唯依文。 但可了达音韵而已。 显扬十二云。 显发名.句故谓之文。 对法第二云。 此言文者能彰彼二故。 又此名显能显义故。 义者所以。 文是能显声之音韵之所以也。 疏。 自相共相体非是遍者。 此之二相互不相遍名非遍也。 疏。 自性差别体即遍通者。 此二俱遍自相.共相。 故名为遍也。 疏。 今不同彼等者。 今此论言名诠自性。 不同余教现量所证诸法自体之自性也。 疏云诸法至唯现量证。 即举所证之自性体。 疏。 若尔一切法皆不可言等者。 问与次问答何有别耶答前粗后微。 故二别也。 细思可悟。 疏。 又唯五根五尘心心法得者。 根.尘自相名皆不得。 故唯心得。 佛果八识悉皆得之。 因中第八得二自相。 五识但得五尘自相。 六五同缘得尘自相。 定中意识亦得五根。 余即不尔问五根照境。 五境自相根何不得答现量之心名得自相。 根非现量故不得彼若尔何故显扬论云问如是现量谁所有。 答色根现量等。 准彼答词。 即五根体亦名现量。 今何言非答彼文意举心之根.境。 以为能有现量之心而言现量。 现量之体实唯心法。 疏。 不得共相之别义者。 即共相差别义。 差别之义句所得故问此名.句二所诠自.共。 与现.比量所缘何别答有同.别。 且比量心而有同者。 通缘彼二。 若不尔者。 如何得言闻谓比量。 比量据此得缘彼二。 而言别者。 于自.共相为欲了知。 心相.行解实比余法。 方名比量所取共相。 现量望彼而言同者。 但言名.句诠于色.声常.无常等。 此自.共相现量亦缘而言别者。 名.句所诠但依心变无实体性。 唯共相转。 现量带诠。 彼之二相总名自相。 又现量心寻彼名言所诠之法。 虽不定计名属义等。 而作行解亦与彼同。 声不及处智不转故。 佛知彼无以遍缘故。 亦与彼同。 除前诸义。 若五.八识在于因位相。 正义有体。 定所带相通有无体。 名.句所诠共相无故。 故与彼别问名.句所诠心变无体唯共相转。 比量亦尔。 二能变心.及二所缘竟何别耶答句等所诠该于一切自类之法名为共相。 比量所缘通于异类名为共相。 如所作因通声.瓶故。 比量之心立一种类贯比余法。 寻句等心即不如是。 故有差别若尔寻句等智何量所收答定心缘名现量所收。 寻名横计即是遍计。 非量所摄。 若不横计虽不作意。 贯于余法亦比量摄。 不尔此心是何摄耶。 更思问名.句所诠与经所说二相何别答经依法体。 名.句所诠想心安立问何故不取缘名等智所有相分为共相等。 但取行解心变者耶答所变相分不通余类不得名共。 行解通余故名共相问此寻名智既依共相。 其相体无。 如何得有名言熏习能生本体答寻名言智相分非无。 顺行解心能生本体。 但于相上作青黄等.色声等解。 解心所缘此之共相体性是无。 于自相上增益此故。 更有问答。 如章具辨。 疏。 未了有名等者。 略有二释一云由未能了法自相故不得有名。 文巧略也。 余准此释二云虽有多字。 犹未能了法之自性故须有名。 有句准此。 此明立彼名.句.文三。 不取于颂之所以也。 故下结云不别说颂。 后解胜也问依字有名.句。 三皆不相应。 依句颂方成。 颂不相应摄答有二释。 一如疏辨。 二云字成名.句等。 言势相续不相应。 颂虽以句成。 言势间隔非彼摄。 疏。 虽二自相互不相离等者。 即是法.词二无碍体。 体唯是惠。 所对有别。 体非异也。 疏。 词对机等者。 且如如来能以一音起一切声以应物机。 疏。 耳闻已等者。 此约闻法行相分二。 非声.名等有二别体或可。 非体有异之言。 显前法.词二无碍解。 论。 诸余佛土至立三故者。 维摩等经是为证也问按彼经云。 我土如来无文字说。 但以众香合诸天人入律行等。 此乃香上不立名等何得为证答对于此土音声屈曲所立名字。 言彼土无。 不说彼香无文名等问香上名等行相云何答因香差别悟法自性差别等故。 犹声屈曲解法等也问思等如何依立名等答由依思等了法性等假立名等若尔彼土佛说法不答亦说法问如何表示令他得解而名说耶答由能说者思上名等。 令应化机思数等上名等得起名之为说。 夫说法者本令他解。 思等为缘他因解起名说何失问岂彼众生总得他心。 又下如何能知上意答世界既差。 总得何失。 上加于下下解无违问此方亦有见色。 闻香自思解义。 应依思等立名.句.文答有二释。 一依多分。 二云由曾闻声先解名等。 后见色等于义解生。 忆念先时名.句等故问此依香等解。 云忆教依声。 他解籍香生。 同忆香非教答要先闻声见色生解。 虽见色解教依声。 闻香生解不由声故。 许名等依香等前解为胜。 此依色等立名.句等。 而无教遮复不违理问声内勤勇发。 名等可即声。 香待外方生。 名等应非有答内香亦勤发。 如声得有名。 外香同水林。 名有何违理。 由闻香等得生解故若尔亦依所诠生悟。 应亦依彼立于名等答由因能诠所诠方解。 故名.句等不依所诠问经言依香以为佛事。 即依香等立文.名.句。 经亦说言或有佛土寂寞无言。 或但虚空而为佛事。 岂即依彼无言说等立名.句耶。 答立名何失。 如依思等即其事也。 无依声言名无言也。 亦不违理问既不依声而立名等。 应无声.耳答此土不依香等名教。 香等不无。 故彼声.耳亦复得有。 疏。 发身语多法立等者。 且据所发以辨于多。 理对所防名多亦得。 疏。 命根等者。 所持有六。 能持之命而得多名。 此乃正答前外难也。 无表依多。 所依身.语色.声处收能依无表故法处摄。 命根亦尔。 名等类然。 长等不然。 故同色处。 疏。 有义至法处摄者。 若尔外言。 我亦如是何理偏责详曰。 据实依思以立无表。 但是一法。 此释无违。 若指他难而依所发以明无表。 前释为胜。 疏。 余十种法等者。 大乘不相应有二十四。 明十四讫。 余之十种准上应知。 故指不说。 论。 有执随眠等者。 按宗轮论。 大众部等云。 随眠非心。 非心所法。 亦无所缘。 随眠异缠。 与心不相应问计意云何答彼意说云。 随眠即是贪等。 随眠亦有十种。 若无心位及起善时。 由有随眠名异生等。 若是心所无心等位既无诸染。 应名圣者。 若彼位有。 何名无心.及善心等。 由此计为心不相应。 疏。 此义最心粗者。 此萨婆多所以名粗。 若缠是现行。 现行缠与随眠之义而不相应。 言随眠者随逐有情眠伏不起。 若现行缠不相续故。 非眠伏故。 故与随眠名之及义。 皆不相应问何知有部随眠是现答按俱舍论第十九云。 毗婆沙师作如是说。 欲贪等体即是随眠又云。 阿毗达摩依实相说。 即诸烦恼说名随眠。 故本论说欲贪随眠三根相应。 既曰相应。 明知现也有义问云。 大乘既以染污种子为随眠性。 外亦难云。 汝宗惑种应非随眠。 名贪等故。 如现贪等。 答我宗随眠但可说为贪等种子。 不名贪等。 故因不成。 若尔于我此理非无。 但可说为贪等随眠。 不名贪等。 论主所立因亦不成。 此难应思详曰。 名贪等因。 破彼随眠非不相应。 而不障彼是随眠摄。 何以此因反难染种不名随眠。 深乖论旨。 若言设防大众部等为此难者。 亦不应言我宗随眠不名贪等。 所以者何。 如十八界种随其现名十八界。 贪等随眠何即不尔。 又若随眠不名贪等贪等随眠应非贪等。 若许尔者。 此随眠等何法摄耶。 故为不可。 今与彼因作相违决定我宗染种。 定是随眠名为贪等。 无所缘故。 如汝随眠对大众等便无过也。 他若救言。 我亦尔者应诘彼云。 不障随眠但不许汝不相应摄。 又直责云。 我宗染种名贪等。 随现贪等心所收。 汝宗随眠贪等名不相应中云何摄。 论。 执别有余等者。 按成业论。 叙正量部说无表惑是不相应云。 有说此法名不失坏。 由此法故能得当来爱.非爱果。 意业亦尔。 许有此法。 若不尔者余心起时此便断灭。 心相续中.若不引起如是别法。 云何能得当来世果。 是故定应许有此法。 此法实有。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余如疏明。 论。 一现所知法者。 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 若言心等他心智境。 如何下说世共了知。 他心智境非世知故。 又约他心名现所知。 眼等应是现所知摄。 佛心现量缘眼等故。 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详曰。 若世共了名现所知。 何事分三。 三岂世人而不了知。 现见世呼眼.耳等故。 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 心等体相世岂了乎。 瓶等现知。 何须别说。 故知论云现所知者。 据世间中容有而谈。 非约一切。 以他心智世有得故。 五根世间必无现得。 第八虽缘非极成义故不依说。 由斯三类义有不同故别开也。 故从本疏。 论。 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 色.心相显四句分别。 一以色显色。 二以色显心。 并如疏迷。 三以心显心。 谓他心智。 四以心显色。 谓心缘色问无为云何色.心显耶答有义虚空无为通色.心显。 佛地论说。 五蕴无处显虚空故。 又心缘空故名心显。 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 若依离缚.自性断者。 亦唯心显。 以简择心断染显故。 通说三断是色.心显。 由断五蕴而证得故。 或唯心显。 若非择灭通色.心显。 色.心缘开而显得故。 不动.想受唯心所显。 其义可知。 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 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问若所知因以破彼者。 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 汝真如等。 非不离识无为自性。 所知性故。 如色.心等。 此量亦应成真能破答宗相扶过。 大乘无为与心.色等而非即.离。 今难非离故为过也若尔他改宗。 云非不即离识无为之性。 复如何通答亦犯相扶。 心言路寂而非有.无及即.离等。 遮定即.离言不即.离。 疏。 由第三转上依主释者。 第三转者名为由声。 亦名具声。 由智惠力断惑所显故属由声。 更有余义。 如因明钞。 疏。 非择力所得亦尔者。 亦是第三依主释也问第三由声。 今言非由何得同耶答虽不由智。 然由缘阙无为方显。 故第三放。 疏。 其虚空不动等者。 有义不能碍物名之为虚。 无色等故说之为空。 虚即是空。 持业释详曰。 离诸障碍名为虚空。 不能碍物。 无色等者。 皆离障义。 义既无别。 何成持业。 论。 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 若法内外皆有虚空名遍名空。 但法外有不名容遍。 既能合法各有虚空。 空随能合体应非一问若能合法便难成多。 岂不自教而见违耶。 故佛地经云。 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 而不可说有种种相。 体唯一味。 如来法界亦复如是。 解深密经意亦同之答大乘虚空性非是有。 无质碍处假名虚空。 无法无碍故遍诸色。 虽遍色中无性不改。 体性无差云唯一味问下明虚空依如.识立。 云何可说性是无耶答彼经但据无质碍处即名虚空何以验焉答经以虚空喻净法界。 若取依如所立虚空。 能所喻法便无异矣。 取依识变。 识变有为。 不可为喻。 故彼经云。 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现灭。 而此虚空无生无灭。 如是如来净法界中诸知变化利众生事现生.现灭而净法界无生灭。 故知不取依识变者。 论。 诸法应互相遍者。 问难意云何答彼执空一而与法合。 前难虚空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今责能合随所合空体应成一。 若更互遍可名体一。 若不遍者何名一耶。 应作量云。 彼法。 应遍此法。 执彼此法体是一故。 彼应如此。 亦同二十唯识难无次行等量。 疏。 谓变空作无色等碍者。 无色等法障碍之相。 疏。 有漏一识因等者。 如义灯明有云有漏一识者唯第六识。 因无漏二识者妙观.平等。 对究竟果名为因也。 果无漏三智者唯是佛位。 故名为果详曰。 虽理亦通。 法师既为入室之徒。 故依灯正。 论。 此所现相假说为常等者。 按显扬论第十八云。 虚空无为者。 由心所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 非缘彼心。 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问识变无为别熏种耶答独影从见不别熏种。 广如灯辨有义别熏。 论自说云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 似虚空等无为相现。 故知别熏成种子也。 此缘生相实是有为。 生灭之法前后相似。 似一常等说为无为不生灭故。 故名为假详曰虽言数习心生似空。 而说不言别熏种也。 广如灯破。 疏。 大众部等九无为者。 初之三种体皆一物。 显有分位非体成多。 次空等四即四无色所依之处。 别有无为是灭所摄。 要得此灭依之方生彼。 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 所依四无色而是常住问色界何无答以蕴非细界非极胜。 能依心等能缘上下无隔碍故。 无色不然。 心不缘下。 既有隔碍。 别有无为为所依也。 缘起支性谓生死法。 定无明后方生行等。 定行等前有无明等。 此理是一。 性常决定。 其无明等是有为摄。 理是无为。 由此生死有别理故能为碍穷。 故先无明后行等起。 一切圣道性能离染。 理常是一。 某八差别自是生灭。 理是无为。 由有别理能为碍穷。 故道决定次第差别能离苦等。 据实一切圣道皆然。 此中举胜且言八道。 疏。 化地部九无为者。 择灭等三三体各一。 定障名动是散动也。 由断此动而得无为名为不动。 善等真如三体各一。 性皆是善。 道支.缘起同大众部。 疏。 三灭中立无常灭等者。 谓择.非择.无常灭名为三灭。 无常灭者。 有为相中灭相是也。 非唯择灭.非择灭二名为无为。 即此灭相亦无为摄。 由此无为有势力故令法迁谢。 若不尔者能相.所相俱是有为。 云何能相令所相灭。 故知灭相是无为。 如婆沙三十八明又按智度论四十二云。 灭有三种。 谓知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 不说无常灭是无为也。 大小乘异也。 疏。 约诠约理等者。 诠谓诠显。 能显于法并名为诠。 非唯名等独名诠也。 三性不同。 理从于诠故分三种。 谈理是一。 但名真如。 疏。 无别释名者。 但言无为不成六释。 无别合故。 若言虚空无为等。 皆成持业。 并如前疏有义其想受灭灭属想受。 是持业释。 想受灭无为即依主释。 灭若无为想受之灭。 即依主释。 想受灭无为即持业释。 依又动地得无为故。 不动无为亦依主释详曰疏释为本。 理既不乖。 有义亦得。 疏。 即依假体皆可说假者。 依识所变立此八种。 八种皆假。 疏。 实亦可然者。 若依法性而皆实。 疏。 不障一法得多无为者。 略有三释一云且如一贪九品不同。 断此一贪证九无为。 无为无品。 约所断说故名为多二云释外难。 外难意云。 断想受等已得择灭。 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 不障此一想受等灭。 而能证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三云举断一贪得多无为。 证受等断而立择灭。 亦得不动多无为也。 后释为胜。 疏。 无自言相违者。 前有法言能取彼觉。 后法复言亦不缘彼。 既言能取何不缘彼。 既不缘彼何名能取。 故成相违。 量标汝言故无斯咎。 疏。 无违宗者。 有法宗言能取彼色。 彼心外色。 心外色法自宗非有。 复非心取。 今言取彼故违自宗。 宗置汝言亦无失矣。 疏。 二障三住过者。 有本言通乃写误也。 过谓过失。 二障之失历三住也。 疏。 有唯法执种子者。 如罗汉所起法执。 如灯具明也。 疏。 又俱所变等者。 变似我时必变似法。 变似法时未必有我。 言亦尔者。 亦前二执。 论。 缘识所变蕴处界等者。 问既云所变。 八识几是能变识耶传有三释一云唯除第六显余七识。 第六所变即亲所缘。 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法故二云通八。 虽第六变是亲所缘。 初文通说。 下方别说亲所缘缘故亦无失三云唯显第六意识。 由是即说唯亲所缘。 既是亲缘故蕴.处.界唯是有漏。 同前取蕴。 但开合异有义断云。 言识所变即亲所缘。 如何复言起自心相。 由此但依疏解为正。 疏。 又我唯总执故者。 执总聚法以为我也问别计五蕴亦为其我。 何得名总答虽别计蕴亦得总名。 且如色蕴含根.境等。 不同处.界。 名总无失有云。 且举总执。 据实有别详曰。 此非善释。 失疏本意。 若一一蕴皆别别计。 乃分别我非俱生计故。 疏。 然上座部等者。 按婆沙论第九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相应。 如法密部。 彼作是说。 惠等能了相应受等。 有部破云。 问何缘不知相应诸法答同一所缘俱时转故。 谓一有情心.心所法于一境界俱时而转.理无展转互相缘义。 譬如多人集在一处。 或同观下。 或共观空。 现必不能互相见面。 心.心所法亦复如是。 若智能知相应受者。 彼受为能缘自体不。 若缘自体。 则有前说缘自心过。 若不能缘。 则心.心所应俱时起不同所缘。 勿有此失故不能知相应诸法。 疏。 化地部说缘共有法者。 按婆沙第九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俱有。 如化地部。 彼作是说。 惠有二种俱时而生。 一相应。 二不相应。 相应惠知不相应者。 不相应知相应详曰。 释相应等具辨如灯。 疑共字错。 共字滥俱。 写者草误或俱与共义意相似。 疏取意谈而非错也有部破云。 问何缘不知俱有诸法。 答极相近故。 如筹沾取安膳那药置于眼中。 极相近故眼不能见。 此亦如是。 疏。 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 按婆沙第九云。 西方诸师作如是说。 与惠俱生诸蕴相续。 自身摄者是俱有法。 有部难云。 若尔眼识应不能取自身诸色。 余识亦尔。 彼作是说。 五识能取自身中境。 意识不能。 有部难云。 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 便为非理。 有部自云。 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有法详曰。 化地西方二义。 大同。 疏。 云五识依色根等者。 释五识缘俱色所以。 疏。 设佛镜智等者。 问凡夫自证亦各自知。 应名为佛答佛一刹那知余一切.及自相应。 凡夫不尔。 不名为佛。 疏。 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 此会违也。 谓有难云。 心.心所等各缘自见。 自见既别。 如何王.所名同所缘。 故有斯答。 疏。 然一一自证等者。 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余心所缘受见时。 受自证分亦缘自见名同所缘。 不要受见与余见分同缘受见方名同缘。 缘余心所亦复如是。 疏。 自缘妨至第二释者。 前虽多解后解为胜。 故指第二。 论。 有作是难等者。 有说唯叙外道难也。 有义兼叙小乘之人。 若不尔者。 下通难中云何说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 理必不然。 此牒于谁。 既有后牒。 明前有难详曰。 有义为胜。 犊子等部许有我故。 余无我者与有我计合而言也。 疏中但云此世难。 不言唯故意亦通也。 疏。 无所说义假法者。 牒所无假。 前择由假说我法中疏有两判。 一假我法乃属于说。 但假言说以为我法。 二假我法不在于言。 以所说为。 今非第二。 疏。 其体似法亦不成者。 正难似无。 疏。 似无依故者。 释所以也。 汝宗说似依于假立。 所依假无。 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 即义依体假者。 此结依于义依体假而为难矣。 疏。 又所变之似既无等者。 由无真故。 故似无也。 疏。 能说之假不有者。 有所变似依之立假。 由似既无故假不立。 言能说假即前第一假我.假法但依说立。 名为能说。 疏。 即有体强设假者。 结依有体强设假难。 疏。 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 论主标宗无世我法。 所以外人但难圣教。 论。 彼难非理者。 详曰。 科判具疏。 又今助科总分为二一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 总非小乘及以外道二依类等下。 别破二计。 犊子等计既许有我。 故作此科亦应无失。 论。 依类至俱不成者。 问假依类.实。 外意何耶答彼云。 假者依似.共立。 类有似.共。 如言人类。 由人相似方得类名。 人业大同名为共法。 由类有此似.及共法故假依类。 又实句火内外皆有。 人身内火似身外火。 设与外火同有猛赤。 亦有似.共故假依实。 即人身中有斯类.实。 故依类.实说人似火又依宗计。 凡诸假说皆依类.实二句所摄。 非唯假火。 论。 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者。 下别破类.实。 破类.实中皆指似.共。 有义初破依类似事不成。 后破依实共法不成。 文自明说。 然诸师说。 依类依实。 皆通破彼似事.共法。 此定非理者详曰。 双破定然。 非非理也。 论破类云。 若无共德而假说彼等。 破依实云。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等。 此即如次破共.似法。 何言非理。 若言如次举无共.似以破似.共。 理亦不然。 文既明言彼无共.似。 何故不得名破共.似。 故应从前双破为正。 论。 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者。 具辨如疏问外救意云。 说猛赤人而似于火。 此人人类与赤等德不相离故。 不说一切人类猛等皆不相离皆似于火。 何故诸德并以贫富先后事等。 以辨相离。 而为难耶答有云。 人起嗔时面赤心急假说为火。 彼若欢喜面白心缓。 虽无猛赤。 曾起猛赤亦说似火。 虽与德离犹说似火。 故不得言不相离故方假说也。 此亦不然。 言人似火。 皆依于现不约曾言。 若据曾言不息他救。 救云汝依曾有名为假者。 我据有体名不相离说之为假。 斯亦何失。 故知不可详曰。 纵急赤人人类与德有离.不离。 内德不离。 外火猛德与类互离。 论据外德云互相离。 而言亦者以外离德。 亦内不离猛赤之德。 彼若救云依内德者。 理亦不然。 有内无外便无共法。 无共法故过同于前。 故论不说。 疏。 此总结非皆有比量者。 前二破中皆有其量。 今略言之。 破初量云。 汝言类句。 定不依之立于假火。 无共德故。 犹如水等破第二量。 宗同于前。 因云猛赤等德有互离故。 犹如水等。 更思。 论。 说火在人不在德故者。 问外人但云。 由人与火德相似故说人为火。 不言其火而在于德。 若难彼云火不在德。 岂不相扶详曰。 诸德云云。 广如余辨。 理皆难究今助一释。 若谓人火德相似下应有难.救。 而难彼云。 若据相似而假说者。 即应说人猛赤等德而似火德。 不应说人似火也。 以人与火不相似故。 他救云尔实以人上赤急等法以类火故。 言人似火举人取德。 故次难云。 说火在人不在德也。 世间说彼似火之言但目于人。 不属人上猛赤等德。 论文隐括而不具言。 疏。 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 此设纵也。 德是实德。 而依于德假说火者。 可许其假而依于实。 疏。 今不在德等者。 世间但说火在于人。 人非实德。 如何乃言假依实耶。 疏。 此即便依假人说实火者。 假合名人。 火是实法。 即是依假而立实火。 不是依实立假火也。 便违本计。 疏。 既说火在人等者。 世说假火既在于人。 即由人似名为假火。 非由德似。 既依于人立于假火。 人非是实。 云何得言假依实立。 疏。 此中有救等者。 外为难云。 火有猛赤火名真火。 人有猛等似彼名假。 谁言其火而依于德。 乃复难言火不在德。 应诘彼云。 人.火猛赤所依各异。 既无共德依何说假。 无共假说过如前说。 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问外若救云。 共谓相似。 如汝大乘识变外器。 虽各不同相似名共。 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答略为三释一云火有猛德。 人无其德。 以人非是实句摄故。 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 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 亦为不可。 非唯依实一聚之中。 通诸法故二云以似名共。 共.似无别。 即依二法而立于假。 云何前云依三法立。 故救非理。 疏。 以破小乘伏难者。 小乘虽立真等三种。 文不显说故云伏也。 此据前难无小乘说。 疏。 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 不通外道名为自也。 虽小乘等而非一类。 总皆内法。 名自无失。 疏。 或是外道等者。 地坚火热。 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 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疏。 非谓共许张人身等者。 此释量就他宗所以。 以大乘宗不许多法成其自相。 众多法成但和合假。 疏。 现觉如梦等者。 萨婆多等许识外境。 故为难云。 若无外境宁有此觉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为答彼难故有此颂言现觉者。 作证色等行解之心如梦等者。 此举喻也。 梦中亦言我见色等。 色等之境离心外无。 非梦现觉。 境亦如是见及境已无者。 正申难意。 此师六识不许并起。 眼等五识随一现缘。 而不分别我今现见。 后现作解是第六识。 前现量境及现量心并已落谢。 宁许有现量者。 起现觉时既无现识。 能见亦无。 如何此时许有现量证外境有。 疏。 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者。 大乘共相体性是无。 唯观心中作共相解。 约此行解名为共相。 具如灯辨。 论。 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者。 具如枢要。 有义谓通外难。 外难云。 若言诠法不得自相。 如何唤火便得火等。 故此通云。 谓假智诠虽不得自相。 亦非离此自相之外。 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由诠火名无始串习。 依火自相不依于水。 假智随名但缘于火。 且如假名诠法自相。 虽不称实要杖所诠自相施设。 假智亦尔。 不离自相假智生故。 问此即假说必依于真。 如何破他。 答虽依自相不称所依。 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若尔外言我亦如是。 虽假依真亦不说言而称真故。 答汝之真事许识外有。 如前广破。 我但识变何得相例详曰。 非无其理。 然依论意本解为正。 故论前云假智诠不得自相。 此文即云亦非离此。 若非智诠此此谁。 又若自相。 如何自相施设自相。 又施设者。 巧便安立所以之义。 以彼自相安立自相为假所依义疏且昧。 又虽识变不变有别。 而假依真有相滥失。 故今不依。 疏。 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 假智所变.假诠所诠。 与法自相而相似故。 故说智诠而为假也。 疏。 故智相非所依者。 非假智诠亲所依也。 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疏。 然缘自性色及诠故者。 缘自性色诠自性色。 疏。 不闻声起比智者。 不能依声而起比智。 云不闻声。 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疏。 此鼠前生为猫食等者。 问前为人等后死为鼠。 见鸱等类应不惊走答由前前生曾作鼠故。 或在人中曾闻见故。 故亦惊也问鼠等岂皆得宿命智知彼食已答义意如此。 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惊走也。 但为俱生而保养命故。 疏。 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者。 根.尘.种等是心所缘。 心知自相此能缘心谁之所缘。 谁能缘此心之自相。 疏。 若言他心智能缘至如余散心者。 问他心智者即通所收。 何名为散。 答且他心智略有三类一谓如来.八地已去菩萨所得定通无别二者二乘.七地已还菩萨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 依定而起。 然非即定复不同散三者报得。 此唯散心。 若依定起名为证量。 报得不尔。 以他心聚有非证量故言非证非谓一切。 他心证量义即不遍。 若自证分证量义备。 故遣他心而取自证。 疏。 安惠谓佛他心智缘者。 问此师何故不取自证为能知耶答安惠见分遍计无体而非是心。 心即自证故不自知。 但佛他心了诸心也。 疏。 依他有法谓一色等者。 非说共相是依他性有体之法。 意明共相由杖有体法上而起名依有法。 疏。 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者。 能遍计心所增之相。 同于共相体亦是无。 故云及也。 疏。 心变共相外必有体者。 外谓本质。 疏。 乃至缘我等者。 问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 离蕴计我何为外体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疏。 或别缘等者。 虽不有质。 然相不无及杖言教。 亦得名为有合缘也。 疏。 又解即共相别缘等者。 问前言共相但是观心无别体性。 此何复言亦依他耶答遍通诸法名为共相。 此实观心行解安布。 今谈此心所缘之法是相依他。 不尔此心缘何为境。 然此相分实不通余。 但是观心作通余解。 由是前后亦不相违。 更有多妨如灯具明。 疏。 应不能缘二三谛等者。 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缘谛也。 故置等言。 此即坏缘四谛观也。 疏。 如佛地三解者。 如枢要引。 疏下亦明。 疏。 此非安惠文者。 经颂所言识所变者即见.相分。 其体非无。 安惠二分体即不有。 所以知非。 并结长行亦非安惠。 论。 多异熟性故者。 有义应作四句。 有异熟非多。 谓六识中业所感者。 有间断故不名为多。 有多非异熟。 谓第七识有覆性故。 俱非即是六识之中非业招者。 俱句第八。 遮余三句故说多言。 疏。 宽狭何事遮不说者。 纵令宽狭有何违事遮不说之。 疏。 此中意说等者。 问何意须约熏习之位便取异熟答由前外难若无实我。 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前答彼云。 我法熏习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为此故取熏习识位。 论。 了境相粗故者。 有义应作四句。 有了境非相粗第七.八识。 有相粗非了境。 六识心所。 有俱非谓七.八心所。 有俱句。 第六心王。 亦了亦粗故。 疏。 六不共义者。 简七.八也。 前之五义皆对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 疏。 此名唯望现果为名者。 因能变名唯对所生现行果说。 疏。 此种及现行所引生故者。 释种得名果变所以。 疏。 不以等流所变等者。 即此习气有因有果。 论中但举习气之因以彰其体。 不举其果而辨体也。 疏。 义显所生等者。 释论举因不说果意问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识等。 何不举果直以明之。 而乃举因方便显耶答若举其因。 显此习气亦有因生。 并显所生通八识等。 复能显自亦能为因。 若直举果。 恐疑习气不从因得。 为含多义故举其因。 异熟习气亦准此知。 疏。 流谓流类者。 有说。 等谓相似。 已显类同。 所言流者是流住义。 果从因起。 因所流故名之为流。 等之流故。 亦依主释或所生果与因相似名之为等。 从彼所起名之为流。 此等即流。 持业释也。 故论说云由果似因名等流故。 疏。 举因能熏者。 二习气因体是能熏。 名因能熏。 能熏即因。 疏。 不说我见熏习等者。 问异熟习气岂异等流习气外有而别说耶答善.恶种子生自现种名为等流。 有余缘助感后异熟即名异熟。 虽体无异有别胜能故开为二。 我见熏习方此不如故不可说。 由此异熟必是等流。 自有等流不名异熟。 即无记种.及彼善.恶不招果者。 疏。 三界具几等者。 欲界等流具有三性。 异熟二性。 上二界中等流二性。 异熟唯一。 无不善故。 疏。 未知生何等者。 即论说云。 八识生者。 答生何也。 为因缘者。 答如何生。 名等流者。 答起何果。 下异熟果亦准此知。 疏。 余法亦尔者。 第八心所名余法也。 疏。 若尔即真异熟等者。 问按彼论云。 阿赖耶识相应受。 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 唯是异熟生。 不言识体亦异熟生。 言异熟生岂不乖彼答相应之受既异熟生。 识从于彼必定同也。 故论不言。 疏。 今五义中取第一者。 问准前所明总有六义云何言五答意明异熟对异熟生。 六中第三非异熟生复非异熟。 所以除之但云五义。 疏。 今明圆成性者。 略为二释。 一大段第二广明相性。 对前略标名为今也二今字错应为不字。 明彼初标一颂半中不说圆成。 前释为胜。 疏。 初略解三后广分别者。 有义初略说三相。 后广解因相。 疏说后文广解三相此定非理。 下文自说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不言应更广三相故详曰。 以彼总声于别而转。 圣教明许种相即是三中一故。 亦何有违。 论。 谓杂染互为缘等者。 问若能藏故即名赖耶。 僧佉真性应赖耶体。 许能藏故答彼能所藏无有异故不名赖耶。 故摄大乘第一等云。 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 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释彼计冥性有最胜能名藏最胜。 大等诸法果相显著名了法性。 若未变时藏在冥性不异冥性。 若已变异亦复不离。 冥性为因大等为果。 因果同体以明摄藏。 今立赖耶摄藏因果。 而非即异故不同彼又能所藏传有三释。 一云现行第八与所持种互为二藏。 谓现持种。 种名所藏。 现名能藏。 种生现识。 识名所藏。 种是能藏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 本识为因七识是果。 七识为因本识是果。 所藏为因能藏为果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 从七识生能生彼故有义断云。 然今论意依第二说。 论主下释达磨经云。 此颂意说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 故但应说以现望现名能所藏说为因果。 复破疏云。 言能藏者但取现识能持种义。 此即不然。 论说能藏显是因性。 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故。 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 由能所持体不异故。 能生诸法。 说现望现名之为因。 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为因也。 又能所藏皆通种.现。 无别体故详曰。 虽有此断理亦难凭。 现望于现因缘岂立。 现不亲能生于现故。 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 现望于种何不许耶。 岂现望种无有力乎。 又疏后解因相之中。 自断三相皆通种.现。 自既目击何事斥耶。 余多分别具如灯辨问无漏净种亦依第八。 现净因生复熏成种。 第八望之何非二藏独言杂染答能摄为因。 所摄为果。 非能所治得为因果。 故不取之若尔赖耶应非净依答是增上缘。 为依不爽问余有漏识除生第八余有漏种非八因果何名二藏答诸有漏种本识性同。 无别体故。 转识与八互得为缘。 俱有漏故故不相例。 疏。 又离二无总等者。 问二释何别答前约因果。 后据体义。 故分二释问前总自体离因果无。 何故第二方言离二无别总耶答克实二释皆悉别外而无有总。 约问分二。 与后显前亦无有失。 疏。 然果种狭者。 种为果相。 果相种狭。 唯业所招方名为果。 即是第八亲名言种是果种体。 言唯业果释所以也。 疏。 经部计色根中有心心所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 依经部义立因缘云。 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 非心.心所种子所随遂者。 入灭尽定。 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 后时不应识等更生。 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 以此为缘彼得更生。 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 生无色界异生。 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 色无种子应不更生。 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 以此为缘色法更生。 疏。 现行望种非者。 非俱有因问现行望彼所熏之种何非俱因答望生现种不望现行所熏之种。 又明第八。 第八不熏故望种非。 不辨余识故无过矣。 疏。 如小四相者。 小望本法但是但有而非是因。 同现望种故引为喻。 疏。 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者。 持种因义六因之中能作因摄。 能作宽故。 疏。 又亦为清净种者。 此识能为清净种依名清净种。 疏。 以自证分但有三义者。 因.果.体三名为三义。 论。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者。 问异熟习气为因相不。 若是如何说生自果。 不是如何果名异熟答传有二释。 一云因相。 论举亲生影显业种。 二云但取等流习气。 故今此云亲生自果。 异熟因果依别义说详曰观论之意后释为胜。 寻论可悉。 论。 体用因果理应尔者。 摄论唯望体用明之。 瑜伽但据因果以辨。 此论兼之摄论本云。 何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 为别异住。 为无别异。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 亦非不异无性论第二释云。 一切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 如法作用与诸法体。 非一非异。 此亦复尔瑜伽五十二云。 种子云何非析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 亦名为果。 果与种子不相杂乱。 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 若望未来诸行。 即此名种子。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 疏。 此即谛唯者。 唯在俗谛名之为唯。 不望假实名为唯也。 疏。 此是实唯者。 唯在俗谛种可言实。 胜义即非。 疏。 此助瑜伽会于此等者。 问可此会彼。 云何助彼而会此耶。 造论前后尊卑异故。 复彼何违而待会耶答助学彼者显教不违故为通会。 彼论说种唯在俗谛。 俗谛对真名为假故。 此论说实岂不相违。 今显彼论对一真谛。 此论不尔。 二论望差。 故不违返。 疏。 亦非见分者。 不依见分名非见分。 由护月师许种依见。 为异于彼故言非见。 疏。 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等者。 设遮余人见受熏也。 疏。 隐器色不论者。 无色见分缘下界器。 瑜伽隐之但言缘种。 疏。 旧相传至唯三分故者。 由以自证为能缘故故依见分。 见分不许缘于种子不依自证。 其第四分不离第三别有体性。 故但三分有说。 护月种无别体。 但依赖耶识上功能假说种子。 故自证分缘见分时亦名缘种。 无别相故非见所缘复有说云。 依心自体故自证缘。 问此师种子何分所收。 答有三说。 一云即是自证分收。 由假说彼无实体故顺第二释。 一云见收。 自证境故。 顺疏所叙。 一云虽依自证而立亦见分收。 自证缘故。 顺第三释详曰。 既无明教优劣叵断。 取舍任情。 论。 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 问既随因果以判于性。 应随因果有多差别答可尔。 故瑜伽论九十六云。 住自性界者。 谓十八界堕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 习增长界者。 谓即诸法或是善.恶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 故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由是为因。 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 复次以要言之。 虽界种类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 三性各有多类差别。 论。 诸无漏种等者。 问既非异熟识性所摄。 依护法义是识分不答传有两说。 一相分收。 若尔第八应缘此种。 答二解。 一云许缘无失。 此释不正。 一云不缘。 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 不言诸相皆见所缘若尔不缘应非唯识答不离识故唯识。 无违问设许缘彼复有何失答因位第八唯是有漏。 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 为此不缘二云既非见缘依自证分自证分摄。 若至无漏方相分收。 净见缘故有义断云。 前解为胜。 虽在因位非见所缘。 是相分类。 从余相分相分所摄。 论。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等者。 问依异熟故名为异熟。 依无记故应名无记答有义可然。 前说唯善约其自性自果说故详曰。 不然。 异熟义宽。 无记乃局。 故不相例。 又言善者体殊胜义。 不可胜善从于所依立于劣称。 不同有漏。 有漏与依性类同故。 疏。 此除佛无漏等者。 佛种不依异熟识故。 又佛五根亦是善也。 取不成喻。 所以除也。 能依之识与所依眼而性不同。 种及异熟其义亦尔。 故言齐也。 疏。 三家无诤等者。 新熏.本有.新旧合用名三家也。 其本有家虽不许生。 然熏增长而亦许故。 故通三也。 疏。 护月义者。 亦名月藏。 论。 如恶叉聚者。 于一聚中法尔而有多品类也。 西域有之人以为染。 并取其油。 故瑜伽论九十六云。 然一一界种种品类有差别故。 如恶叉聚。 于此聚中有多品类。 虽说为一有无量种。 疏意少别。 如瑜伽钞而会之也。 疏。 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 瑜伽第二明诸种子所熏之上。 辨诸有情有无涅槃。 此生下也。 疏。 初但有一者。 问本有无始何得云初答据本名初。 如一贪心本唯一种。 此种生现。 现行灭已此还自类前后引生。 至对治道种方永断。 故无杂乱中断等过。 疏。 非无漏能熏亦始有者。 无漏凡位而未能起。 故不得言能熏无漏亦无始有。 疏。 非花不熏等者。 非是花气不薰苣胜。 苣胜香气而自本有。 论。 说闻熏等者。 按无性论第三云。 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 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 又出世心昔未曾习。 故彼熏习决定应无。 既无熏习从何种生。 是故应答。 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闻熏习种子所生释曰。 诸佛法界永离一切客尘障故名最清净。 谓从法界所起教法名为等流。 无倒听闻如是教法故名正闻。 依此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 即此熏习能生出世无漏之心名为种子。 如是种子非阿赖耶未曾得故。 余文可悉。 疏。 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 按彼论云。 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 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释曰。 相传天竺略有三释一唯新熏宗。 胜军论师。 自有两解。 一云诸佛菩萨由证真如。 展转流出十二分教。 见道已前胜解行地缘彼经教作所缘生。 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云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二本有宗。 护月论师。 亦有两释。 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顺解脱等善根得生。 二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 解脱分等为增上缘。 世第一法为无间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初地出世间法得生。 论从后缘隐前不说。 云从真如所缘缘生三新旧合。 戒贤师释。 与第二师义意同也。 更有同异。 具如彼钞。 疏。 谓与诸识作二缘性等者。 如灯具辨。 疏。 如言诸法至俱是一种生者。 本有师宗自有两解。 此牒初释。 初释意云。 善.恶二业是异熟因。 异熟及因共一种生。 此有一难。 如文可悟。 疏。 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 牒第二解。 此解意云。 谁言异熟与善.恶因但一种耶。 于此解中难有二也。 如文易知。 疏。 设俱新起等者。 此本有难。 难意云。 我言本有。 即合善.恶与异熟果而为因缘。 汝俱新旧。 岂新业望新异熟是因缘耶。 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疏。 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 本有师义虽言两解。 前解设陈。 后释是本。 疏。 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者。 正难转识望第八识不名因缘。 但熏增长同于业故。 疏。 此本有种以自类为其因缘者。 正义自叙。 疏。 既尔至新熏生故者。 本有师难。 难意可解。 疏。 然以生种类同等者。 正义者释旧种生种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 然据护法新旧合生。 今者且随不正答也。 疏。 不同唯本有者。 旧新俱有。 以旧类新。 旧亦因缘。 汝唯本有。 无可为类。 故非因缘。 论。 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者。 有云他亦许无漏种为有漏因。 如延寿法.及无漏法为有漏因感十王等者详曰。 不尔延寿法者但由无漏资彼故业。 岂许亲生有漏果耶。 又十王报诸处皆云因地前修。 岂客地前已起无漏。 设回趣者亦非无漏亲感彼果。 无漏不招三有果故。 疏。 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 此设许之。 非彼本计有云。 有部除能作因余皆因缘。 不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 同谛故者详曰。 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不为证。 此明善法为不善因故。 论。 分别论者。 按瑜伽论第二十七叙彼计云。 分别论者作如是计。 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 又云。 染污.不染污心其体无异。 谓若相应烦恼未断名染污心。 若时断已名不染污彼宗意云。 无始已来心体自净。 由起烦恼故名染污。 染污非心无始本性故立客名问有情无始有心称本性净。 心性染本无。 宁非本是圣答有情无始心性亦然。 有心即染故非是圣问有心即染。 何故说云心性本净说染为客答后修道时由染断灭唯性净在。 故染称客。 疏。 起心非净难者。 依他起心名为起心。 疏。 若言无漏体灭至亦不然者。 此牒外救外救意云。 我本无漏体不断绝。 汝若言我无漏断者。 故亦不然。 疏。 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 牒彼外意生下论文。 疏。 诸异生位应无漏现行等者。 异生泛起诸心等时。 此心即应名为无漏。 以性净故。 如诸圣者无漏之心。 若许尔者。 即异生位起心之时应名圣者。 以许起彼无漏心故。 疏中文总故开之也。 论。 然契经说至说心空理等者。 按胜鬘经云。 如来藏者。 是法界藏。 法身藏。 出世间上上藏。 自性清净藏。 此自性清净如来藏。 而客烦恼.上烦恼所染。 疏。 有圆寂法者。 圆寂之法即是无漏菩提因也。 论。 或说心体非烦恼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四云。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 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 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疏。 转齐义等者。 此义具如法苑三身章辨。 恐繁不引也。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二(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沙门知周撰疏。 世亲即通等者。 按彼论第二云。 一切种子复有六义。 刹那灭者。 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 所以者何。 不应常法为种子体。 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释曰。 二种子者谓内外种言俱有者。 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 何以故。 若于此时种子有。 即于尔时果生故恒随转者。 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 外法种子乃至根住。 或乃至熟言决定者。 谓此种子各别决定。 不从一切一切得生。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待众缘者。 谓此种子待自众缘方能生果。 非一切时能生一切。 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 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 谓自种子但引自果。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余者不言外法种者。 易故不说。 举难以显。 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疏。 亦显大众等者。 略为二释一云言十二缘起非是者。 非种子也。 言无为无取等者。 释其所以二云非是之言而属下句。 显彼缘起体非无为。 言无取等。 释所以也前释为本。 本显无为非是种子。 不欲破彼无为义故问因论生论。 他若救云无为体性虽非缘生。 而能隔彼立缘生名。 斯亦何失。 亦如想受无为等义答应诘彼云。 且汝无为为有功能。 为无功能。 若有功能应非无为。 有功能故如所隔法。 若无功能如何能隔若尔大乘无为亦尔。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而有差别。 二过亦同答但由贤圣证有浅深而有差别。 岂由无为而有功能令贤圣别。 故不相例。 若言无为体即缘生。 其过更甚。 思可知矣有义亦遮上座现在一念心.心所法而有前后先生后灭。 色法四时生.住.异.灭。 及古萨婆多现在一念住.异.灭三先后次第者详曰。 理未必然。 彼等虽计二.四.三法俱时而有。 皆唯一念名刹那灭。 若言一念有多法俱故不许者。 种生现时有三法俱。 种应非种。 若言彼计有次第故故非种者。 容简上座。 有宗一念岂分时耶。 何得简之。 文论但遮常无转法。 彼二.四.三岂常无转。 由斯未必遮彼生等。 然傍义简理亦应通。 疏。 即显现简彼第七者。 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虽果俱有。 以种子果体性沉隐。 所以现七不名种子问论云谓与现行果法。 简诸现识不名种讫。 论更何用下之现字。 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答若无下现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 为遮此事故置现言若尔现中但摄二义。 前现行言已简现识。 下现字中应除显现答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 若不尔者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若尔论何不言显现答若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故不言显现问显现乃遮一切现行。 何但无性答余现阙余非但此一。 无性第七唯阙此一。 故偏简焉。 疏。 现有唯在因者问所生果法体既不无。 无非因起。 何故现有独处于因答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如独影境与见同种因可不无。 故现有言但处因上或通于果。 疏中且据别总配法。 亦不相违。 疏。 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 虽因在生果在于灭。 然同现在。 故亦不违果俱有义。 准下第三因在于灭果在于生。 此中疏错。 疏。 若尔种望种等者。 因种在灭。 果种在生。 应同种现名果俱有设尔何失若尔种子生现。 现生种二竟何别。 俱果俱故。 故疏结云何为料简又违瑜伽。 论。 现种异类者。 问何故前难分别论者。 性相同耶答约漏.无漏言性相同。 非据一切或就彼宗。 彼宗心体名之为种。 相名为现。 不同自宗现行.种子。 疏。 见分缘见等者。 即自证分缘于见也。 是见分体亦名见分。 疏。 即非因缘摄者。 见.见同时虽名因果。 不是因缘。 疏。 若尔种望现起等者。 类同种.种。 但是因果不名因缘。 疏。 不许后种生果故者。 结无因缘。 若其前后后能生果。 可有因缘。 既多同起而无起者。 故无因缘。 疏。 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 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问本.新二种岂不并耶答若为因缘并即不可。 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新种设生现行。 与本种现亦非因缘。 何不许并答即一刹那二心并失若尔色种新应生现。 望不障色有多并故答缘未具故。 又若生现有未穷失。 疏。 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 此难意云。 亦应见道搏生新种。 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 以相违故。 疏。 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 此释意云。 此搏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 不以同时无漏种起。 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此搏。 生种何名新熏答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 无漏种子引后搏生。 搏生所以得新熏称。 疏。 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 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 此非正释。 本种望新非因缘故。 若据疏缘理亦无失。 疏。 由此别脱等者。 由此同念无搏生种。 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疏。 前解即体增等者。 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论。 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 有义难云。 因现有用果非无。 可说果由现因起。 果在未来体非有。 如何现果由因生答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难因体落谢用常存。 可言果由因用起。 因体落谢用随亡。 后果无因不生起有释如下说云。 观现在法有引后用。 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是故现因能引后果破云不然。 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 彼说现识假名因果。 不应以彼而证此义详曰。 余释有违理如前破因生后果今略答云。 以落谢因生后果。 因无后果可不生。 现因体用既非无。 后果有因起何失。 余难类思。 疏。 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 前种望与现行为因。 后种望与种子为因。 种能种生名为有种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 种子与此有种为因。 意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问按无性论第二。 释引自果云。 今此种子是谁种子。 答唯能引自果。 所言唯者。 若于此时能生自果。 即于尔时说名种子。 种与有种并无始故释。 种谓种子。 有种即是阿赖耶识。 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又因名种。 果名有种前释为胜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 对引自名为种子。 疏之所明岂不乖此答疏虽用彼种.有种名。 而意有别。 故亦无违。 疏。 能熏生故者。 种子是彼能熏现生若尔本有其义云何答亦由增故或相从言总名生也。 疏。 胜军如何释此者。 彼云无失。 生.灭二相虽同一世是二刹那。 以为因果故亦不是即刹那也。 疏。 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 胜军释云。 彼随转理。 非大乘义。 复何失。 至下具释。 疏。 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 问按俱舍云。 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三性.五蕴自部自地。 唯与自地自部为因。 云何今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答疏文言总。 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 以同部故。 疏。 遍行因等是异性果者。 准有宗义。 身.边二见是遍行因。 体是无记。 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 五部染中既有不善。 故得因果成异性也若尔云何得等流果俱是染故名为等流。 疏。 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 故俱舍第六云。 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问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答士用果中而有通别。 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 若通士用六因皆得。 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 故不相违。 疏据通说。 疏。 此阙何义等者。 问及答也。 八非能熏故阙果俱。 疏。 其无性人等者。 乘前为问。 第八不熏无果俱义。 第七既熏六义具矣。 故应名种。 疏。 第八门中者。 重明因相总有十门。 种子之义当第八也问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 第七相分云何生八答是心相故故能生心问所熏种为一为二设尔何失若唯一种云何生虑.非虑二耶。 七相八见有差别故。 若熏二种能熏既一。 种云何二答虽能熏一。 由有本质熏二无失。 余难思择。 论。 外谷麦等者。 问内外种子皆能为因何独言外假非实种答按无著摄论说二颂释。 具如疏引无性释云。 又外种子若稻谷等或有虽种而复失坏。 若稊稗等或有不种而复得生。 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失得过失。 故次答云。 故成相违。 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名曰相违。 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 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为避此难故说外种内为缘等。 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 依阿赖耶力所变现。 是故外种离内无别又世亲云。 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 所以者何。 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疏。 以重变故等者。 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 复变现根。 论。 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 问何要引为答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 大略而云。 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 收置仓等麦等种子。 不应久时相似相续。 丧后尸骸如[病-丙+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 何者才死即应灭坏。 云何譬如任运后灭。 譬如射箭放弦行力为能生因。 令箭离弦不即堕落。 弯弓行力为箭引因。 令箭前行远有所至。 非唯放弦行力能生。 应即堕故亦非动势。 展转相推应不堕故。 既离弦行远有所至。 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疏。 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者。 此质。 意云。 若假是无故不须简。 无为应尔亦不须简。 真如无为善言摄故。 非择灭等同生等故。 虽善等摄犹更别简。 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疏。 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 即前说言依他摄假。 此解胜也。 疏。 无明熏真如等者。 自古诸德多为此计。 此论明简。 故知古非。 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 恐译者误。 疏其无性人等者。 问纵不言染亦非受熏。 何烦斯简。 答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 第七岂非是心王耶。 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疏。 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 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 熏既同时。 势力复等。 后遇生缘两处齐生。 故有两识一时而起。 处虽有二是一识故名一种也若尔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答理实而有一种生多。 多生一失。 前后互举亦无过矣。 论。 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 有说。 业感六识之中有胜有劣劣不能熏。 论言不熏而据劣者。 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 亦应法执非能熏摄。 名异熟故。 故知业感胜者能熏。 胜者是何。 谓受三分。 舍受俱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 苦.乐受俱名行相胜。 是能熏也。 或舍受中复分三种。 违.顺.中容。 中容不熏。 余二能熏复有说云。 此中但遮第八心品。 六识异熟无非能熏。 无别圣教说不熏故。 八无所熏可非能熏。 六有所熏无不熏者。 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 何有心法非能.所熏详曰。 二俱非理。 初师之义斥如义灯。 又约三受以辨胜劣。 既非圣教无乃意乎若后师言。 但遮第八余并能熏。 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 何假须说有胜势用。 既言胜等明有遮简。 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 第八心所亦应能熏。 有所熏故又言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第八相应应非心所。 非能所熏故。 既有多失。 故不可依。 疏。 二种所生等者。 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 或此法尔等者。 不须约彼二种所生。 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疏。 如耶见等者。 问品类虽同增减有别。 岂唯增长即名能熏答论言增减名能熏者。 二随有一即是能熏。 若不尔者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应不能熏。 彼尚能熏此何不许。 疏。 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 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 此纵问也。 易知不答。 理准菩萨有力可断。 一故意留。 二不障地。 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 疏。 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 此言倒也。 意说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疏。 若有九品者。 三界九地合为九品。 非一一地别有九品。 疏。 前解方成者。 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 故疏自云今日为增。 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问虽生三界所缘无异。 能缘行相唯作一常。 有何别因得成九品答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 斯亦何失。 疏。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 显前第二释非理也详曰。 观第二释。 不以有性.无性相例。 余有此释故叙非之问疏二释中何者为优答初释为胜。 有增义显。 若第二释减义难知。 虽三界殊能所缘等。 何为而有行相减耶。 故第一胜。 疏。 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 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 障法既无。 故得熏矣。 疏。 如自证分等者。 若尔何故言见.相熏答约用而说。 疏。 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 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 同此唯识。 疏。 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 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言不熏者释所以也。 便以自义而显他非。 疏。 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者。 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疏。 依义为问者。 义谓体义。 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 疏。 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 释在问后名之为次。 言不可知即本颂矣。 疏。 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 故彼论云。 为何义观执受耶。 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是名执受。 疏。 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 四大既为第八所执。 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疏。 犹如毛轮者。 所缘幻化。 有为不实。 故譬毛轮有云。 说境微细。 或境多故。 故类毛轮勘。 疏。 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 若也不取如前会尔四蕴名名。 心既名摄心应即是梨耶所缘。 余相亦尔或是字错。 应为岂字。 前释为本。 疏。 因执心所执等者。 善.无记心是能遍计。 是妄执心所执之法。 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 所执自以见.相熏种。 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或能遍计相分之中熏所执种子。 所执种子名执习气。 前释为胜。 疏。 一切色至应不缘者。 色非能熏亦非能计。 八复无执。 此色相中又无种子。 亦应第八不缘此相。 以彼说言缘执种故。 若言虽实而得缘色。 且据种论言缘执习。 既尔何妨实缘三性种。 且依染种说。 疏。 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 此破伏执。 执者说云。 既言第八缘执习气。 何无执耶。 故有斯责。 疏。 即以此为证者。 问所熏种子名执习气。 证能熏识为执可然。 藏识不尔。 此何为证答余善心等由二分故故名为执。 藏识亦然何不有执。 故得为证若尔藏识应亦能熏。 同余七识答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疏。 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 初释自证.见.相同种。 后释种别。 有多问答。 如后具陈。 疏。 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 问按彼论云。 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 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 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 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 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如何说缘无色广大答捡文者误。 疏主意取无色为难。 以无色界唯缘种故。 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 明知第八缘种功能问云何彼种名无量等答缘无量境心所熏故故名无量或无量等种上功能。 能生无量现行心故。 前释为胜。 疏。 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 虽彼种上有多别能。 谓即是善及于广大。 广大之能同识无记。 故能缘之。 广大即功能。 即种子也。 疏。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者。 此释应善。 省诸过故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 所以者何。 若善种子差别功能。 由性别故说不缘者。 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 体是无记用善.恶分。 既不如是。 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 用通善等非所缘耶。 若言一种体.用别故通二性者。 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 又体不离识善等种体名为无记。 用不离体随体无记。 故种体.用俱识所缘。 体.用俱是善等所生。 能生善等俱善等摄问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答彼非所缘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解云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 但约此能假立彼定。 虽缘种子差别功能不缘假也。 然彼假法不离实故。 缘种之时亦缘假者。 即无有失详曰。 理不一途宁无此义。 委寻疏旨固亦无违。 来难成似。 其所以者。 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 依种体论不依用说。 善.恶之用二性自成。 何待因果方名善.恶。 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 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 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 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 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 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 体用因果非即.离故。 此既不尔彼云何然又云。 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 若尔彼定其体全无。 厌种功能非定非假。 前论说云假亦能遮。 假目何法。 又约防能立彼定者。 为定即能。 为依于能方假立定。 定若即能。 定云何假。 若依能立有无穷失。 故知其定即种防能。 非别境定。 定故称假。 本识不缘非为假也又云。 缘种亦缘假者。 若尔本识应分别变。 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疏。 又种有三品者。 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 或三界种名为三品。 疏。 即己体者。 相不离识名为己体。 疏。 若断未断随增减者。 断减。 未增。 凡.圣第八所缘异也。 论。 有根身者。 有义即五根体名为有根。 无别能有。 如有色言。 所依色等体虽非根。 而能有根亦名有根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 疏。 以根微细等者。 意辨论中根.身双举。 根微细故不唯言根。 身滥外尘不独云身。 故兼言之二失皆遣。 疏。 即诸根五处者。 即五扶尘。 疏。 缘他五境者。 即是他身五扶尘。 疏。 此有量者。 量云。 自八不能执他扶尘。 非自内身故。 如外五境。 论。 此二皆是识所执受等者。 此执受义通大小乘。 于中巨细非无差异。 对法第五唯约生受伽五十三通据依持生受而说故对法云。 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故是名执受瑜伽论云。 若识依执名执受色。 此复云何。 识识所诧。 安危事同和合生长。 又此为依能生诸受。 与此相违非执受色。 初狭.后宽。 二论别也。 现种根.境具如疏会若依小乘。 俱舍第二。 现在五根.扶根四尘名有执受。 余非执受。 执受义者。 即彼论云。 心.心所法共所执受。 摄为依处名有执受。 损益展转更相随故。 即诸世间说有觉触。 众缘所触觉乐等故。 此同瑜伽有二义也。 根.境等九复如对法问大乘何意唯第八识名能执受答按瑜伽论五十一云。 由五因故一谓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 眼等转识现缘为因。 谓根.境等二六识三性可得三六识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四六识别依于彼彼依彼彼识转。 即彼所依应有执受。 余无执受。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 识远离故五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所以者何。 由彼眼识于一时转。 一时不转。 余识亦尔。 第八异彼故能执受。 疏。 变即转变者。 即是生变。 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 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 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 果位本识缘故名变。 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 果中七识但缘名变。 义思可知。 疏。 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 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 外器但缘。 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 现望现七三变俱无。 若种子识望现根.器。 即生名变。 器亦是识共相种生。 疏示方隅且举现识。 现识及种合而言之。 根具三变。 外器二变。 疏。 经部至已略解讫者。 即经部师俱无起等。 如第一疏。 疏。 然唯初解等者。 略为二释一云如因第八缘自三境。 但相无质。 心所杖八相为质缘。 或所更互托为质起。 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 由此应言相名行相。 行相相似名同所缘二云疏错。 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 余言同前详曰。 后释优也何以明之答见名行相。 相但相似名同所缘。 不名行相。 竟何失耶又疏下会瑜伽论云。 瑜伽据质名同所缘。 此约影像名所缘等。 岂可前后自为楚.越又按疏主瑜伽钞云。 若也影像名行相者。 即以本质为所缘者体一名同。 行相体别故名不同。 若以见分名行相者。 即亲相分体虽各别。 似名同一。 见分体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由此故知。 见名行相。 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 见分各别名不同行。 若也相分名行相者。 即行相同。 如何说云不同一行。 第八非定缘本质境。 复云何说同一所缘。 若云相分相似名同。 若尔所缘。 行相是一。 如何而说同.不同言。 以此故知疏颠倒也。 疏。 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 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者。 有义诸师皆说。 初量破彼正量.安惠不破余部。 今解不然。 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 其行境相是能缘相非是所缘。 如何初量唯破正量。 是故应说。 初量通破二十部也详曰。 虽所带相计属能缘。 然说此相似所缘故所缘即相。 所缘之相名所缘相。 不同正量此似亦无。 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论。 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有义诸师皆云破安惠师.及清辨义。 今解通破正量部义。 彼说心等缘境之时。 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详曰。 此明二分。 言能缘相即见分心。 非约见分依心上立。 若别立者三分何别。 如前见分名为行相。 岂见分上而别说耶。 由斯正量有能缘相。 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疏。 清辨亦云等。 有义由胜义谛非但无有能缘之相。 心体亦无。 论文既说有心.心所。 但缘境时无能缘相。 故知唯就世俗以破。 诸师皆言清辨有相而无见者。 此不依宗。 彼依世俗说唯识故。 于世俗中虽有心.境。 隐劣显胜名唯识故详曰。 非善破也。 于无过中有过言故。 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 今且远汝一切唯境。 此岂不许彼有见耶。 若言破余不序疏者。 破他可通。 自立不尔。 既据世俗见.相俱存。 何理独遣彼能缘相。 又言心体为现种耶。 若现行者既无能缘。 何名现识。 可审详诸。 疏。 第二合破安惠者。 有义又说。 此中破安惠义。 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 如何说彼无能缘耶。 自证即是能缘用故。 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或可。 此文非二分义。 即是三分详曰。 此明二分见.相相对名能.所缘以破安惠何过而有。 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故不可判属三分也。 疏。 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 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 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 显此上云余大众也。 疏。 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 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 心既不尔。 后何能忆。 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疏。 佛地第三等者。 按彼论引集量论云。 集量论说。 诸心.心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 若不尔者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疏。 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 重成释彼瑜伽之意言此中者。 此瑜伽论。 即以相分名为行相言境据总者。 相分相似。 如缘青等相分俱青。 故名为总。 由是论云同一所缘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 相似即是不同之义故论说云不同行相问夫言相似虽体不同有少比类。 今见言似有何相类答如缘青等王.所皆然。 故名相似。 有云。 境据总下四句疏文下。 双会瑜伽.唯识两论详曰。 不尔。 前释为正。 寻之可悉。 疏。 此心心所许时依同等者。 此论第三云所缘等。 等者亦是相似之义。 余文同来。 疏。 现量为比果问答亦然者。 问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耶答前依分难。 此据量难。 疏。 如末那章者。 此指摄论明末那处名末那章。 以彼广以义门而辨故与章名。 疏来意者。 为伏难云。 五识现量何缚有耶。 故疏答云。 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 外伏难云。 何以明知。 故指彼章。 今按无性第一论云。 此即是识杂染所依。 于定不定善等位中。 皆不相违恒现行故。 其如何等。 谓善心时亦执我故。 由此五识得有相缚。 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疏。 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 用不离体故说是言。 疏。 得得非得法者。 大得小得。 故重言得。 所得。 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问难意如何答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 生亦如之。 例见同彼。 缘相.自证不须第四。 疏。 无别种生者。 随彼相见同种师释。 或约独影非尽理言。 论。 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 如疏具明。 有义同疏。 而立理云。 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 佛心见分不唯缘初。 亦通后故。 又前标宗释有漏识。 非无漏故。 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 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疏。 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者。 虽有处言见分缘如。 见既用外。 实不得缘详曰。 且依见分不缘如义。 为顺此中见名外故。 非尽理矣。 疏。 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 此难意云。 内外有差别。 外非内法果。 外内义不同。 内亦非外果答指同前量.非量义思可知之今又答云。 一见通缘内外妨。 故外不为内法果。 自证分缘两过无。 所以内得为外果。 疏。 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 即自证分而缘见等。 据此为难。 能所作等并皆心故故无差别有云。 约唯识难不约四分。 既唯是识何因果等差别有耶详曰。 不尔。 本缘四分而此难生。 下疏结云依见分说。 故知不是依唯识难。 论。 即外大种者。 有义所言外者简异于内。 内外义殊有其五释一云所执名外。 谓心外故。 余名为内。 不离识故二云本质名外。 亦心外故。 影像名内。 自心内故三云诸法义理差别名内诸法体事自性名外。 故迷理者说依内门。 发身.语等说名依外四云在自相续名之为内。 他身.非情说名外也。 以彼皆是自身外故五云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 以亲近故。 心等所缘六境名外。 由疏远故。 今论言外依第四门。 然疏说云虽非识外外处名外。 此解不然。 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 若约处门根可名内。 扶根依处应名外故详曰。 自断有监。 疏解无违。 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 谁言摄彼扶尘色耶。 此即想声别处转故。 断依第四他身岂得同外器耶。 论意唯明外器色故。 若言但取第四一分何弃第五。 不简第四故自断非。 疏。 瑜伽六十六有共中二者。 按彼论云。 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 能牵诸行令住不绝。 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释。 明有情住由此三业能感器界。 器界为依有情得住。 疏。 共中不共如己田宅等者。 有义但初句收。 多自受用。 然亦有他受用义故。 又如扶尘唯在自身。 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 如何田等翻名不共详曰。 不可。 若尔扶尘应亦初句。 有他用义如田宅等。 若言属自非初句者。 宅等应然亦属自故若言扶尘属自内身不相例者。 祇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 宅等名为共中不共。 外.内异故。 复不属他。 故非初摄问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 净秽相望应第二句传有二释。 一云有漏不净由同处故。 业复少同受用有别名第二句。 佛唯无漏。 菩萨极净。 虽秽同处。 净.不净业有差别故非第二句二云净秽其处既同。 即是第二共中不共详曰。 初释善也。 且同地器有情共变。 由有别业于此复分宅等诸境。 异生.佛等即不如之。 何得相望属第二句。 疏。 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 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 佛地论说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 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 前论亦云随量大小顿现一相详曰。 言缘长等为据别缘。 为约长等不离青等。 缘青等时义言缘之。 若义言缘疏已明讫。 若别缘者如何第八因缘变耶。 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论。 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 问且如一树有情共变。 而一有情伐用之时为用自变。 为兼用他。 若唯自者余人变者应存不已。 树何不见。 若亦用他何名唯识答树等既是共相种生。 皆相随顺互有增益。 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 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 一切相望自为所顺。 他为能顺。 由所顺无能顺亦灭。 由斯树丧唯识亦成问何以得知互相增益答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 如次下引若尔灯明喻义不成。 一灯光灭余光犹在。 法不相似何得为喻答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疏。 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 疏引文略今更具云。 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 而不说名无对性耶。 答随顺转故。 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 又由如是种类三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何以故。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释曰。 而难意云。 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应名无对。 其答意云。 色等之中有违.不违。 违者别居。 顺者同处。 又业力致。 何以得知一处有多。 如一色聚眼见是色。 鼻嗅有香。 舌尝即味。 身觉有触。 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疏。 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 以第四禅不坏不成。 故但举彼成坏同处。 论。 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 问器.种俱境。 缘何不同答器为依持但变同地。 种即不尔为境通缘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 器乃不然何得相例。 疏。 如大梵变者。 即维摩经梵天王云。 我见此界如自在宫。 即其事也。 又上界天而来此界。 必变净器为自依处。 以此粗界不持彼故。 疏。 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 按彼第五而无文说。 彼第七中明五共业。 故云如经言有共业云何共业。 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 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 由此业力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 以彼互有增上力故亦名共业。 恐疏写误以七为五。 意引对法亦同此论。 而有经证共业之事更思。 疏。 此显生无色等者。 疏释彼意由据业种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 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疏。 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 不变影者见既亲证第三分已。 何须第四为证量果乎。 故无四分。 疏。 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 有说三性虽有异。 随依说无记。 烦恼即同不善等。 故不名烦恼详曰。 性由体类义。 随依可无记。 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问烦恼非染污。 可不随依称。 既在二性收。 随性非烦恼。 答界种性虽同。 据别异依系。 或种类犹然。 故不从依称。 二释之中任情取舍。 疏。 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 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 第八不持故应烂坏。 若尔何名有情。 疏。 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 天眼.耳根即有情数。 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 又若烂坏复名为减问实义许持何非增过。 系不同故答虽系不同不离此界能持之识。 有所依属故不名情。 疏。 难第一师等者。 下根身中初师是也。 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疏。 生盲等亦尔者。 不枮陷者而根犹在。 但外物翳致不能见。 枮者不尔。 疏。 旧本第四颂等者。 问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 大意相似。 何乃偏责答旧云本识。 本识局一。 言似于彼故成其失。 新言识生。 识通八识。 随缘我等故无过矣新论释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 变似情者。 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变似我者。 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 变似了者。 谓余六识。 了相粗故。 论。 故生他地等者。 问此证何义答有二释一云证自变他扶尘二云证自不变他根。 扶尘共许不待言故。 而证意云。 若自能变他依及根。 彼往他等根依合在。 俱所变故。 既唯依在而根灭无。 返证余时俱变依处若尔何唯举生他地及涅槃耶。 岂余死等犹有根乎答理俱无根。 且就显说。 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 前释为正问依处他反。 自之引因义应不立。 亦能变者迨劫末有。 所变之骸应同能反答如言唯识许境亲疏。 遗骸待变自他何失。 有为势分修短不同。 不同能变有谢无咎。 疏。 借识力者问与定通力二有何别答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 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问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 若许尔者即定通摄。 何乃别开答不尔所以别开问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答纵定通引然是他地。 由此别开更思。 疏。 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 问天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 同取境不。 若同取者云何异熟而能远取。 又如何能发眼.耳通。 若不发者如何同取。 若不同取二根同处。 云何得有取.不取耶答为二释。 一云同取。 通力引生远取何失。 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 此亦应尔二不同取。 言定等力据识缘境。 又若异熟能发彼通。 何须起彼天眼.耳根。 亦同一处业力不同。 见等各别。 同处别发亦复何失。 按智度论。 修得天眼在肉眼上。 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疏。 佛故豪光等者。 问梵亦因光而得见下。 何不言之答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 若也傍观万八千界。 亦由佛力自力不迨。 且据上下故不云梵。 疏。 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 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 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疏。 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 问既无其根云何得言佛边听法答第六识听不待于根。 故瑜伽云闻谓比量。 疏。 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 通智。 定定。 体实有别。 约性不殊。 起无前后。 所作相似据一边说。 疏。 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 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 下界第八而不缘上。 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 故阙疏缘问上地散眼见下三灾。 上界第八亦缘灾不答实不缘。 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若尔上眼无疏所缘过如何遣答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问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答疏不定判。 枢要.及灯义意许也有义释云。 若变自身他地可尔。 下地能引天眼.耳故。 他地他身及他地器。 设定等力如何能变。 变之何用。 粗细悬隔不依持故若尔如何说定等力即不决定此亦无违。 业力所变内身外器必定同地。 若定等力变自内身即不决定。 下能引上天眼.耳故。 变器.他身此一向定。 言变身器不定等者言总意别。 不言身器皆有不定。 疏说上界起通来下令下得见名因通者依他通故。 此定不然。 上界来下作欲界化。 下所见者即自地故详曰。 如菩萨等变身为鱼地.海金.酪。 下界有情得受不耶。 若不受者变之何益。 若许用者有情第八岂不缘彼。 不缘而受非唯识故。 故知因他通力而引能变异地身器等也。 即彼扶尘名为身也。 鱼.金.酪等非欲界故设若救云有情六识托菩萨等所变米等。 以为本质变而乃用。 亦如上眼缘下三灾托下第八所变为质。 此亦不然。 纵缘自六所变之者。 第八从本言由通力亦何伤也。 与余常时境不同故。 前云上眼托下第八。 由上第八不得缘下。 所以然者。 若上第八自变下灾。 粗细既隔于彼无用。 若杖下八所变之灾为质方变。 变复何用。 又非定通之所引故由斯不变。 若变鱼.米而有用故。 复通力引何得相例。 若粗细别不许变者。 即余六识亦应不缘。 粗细隔故若尔因八缘无漏失答亦无违。 不亲缘故。 若言亲用而方变者。 第八不应变他扶尘。 六亦不变菩萨鱼等。 非亲用故。 若许亲用便非唯识又论明言定通等力界地自他而不决定。 何强分别致有多违。 可谓与蛇而安足矣又云上来作欲界化。 下见自地。 理亦不然。 言作欲化。 似欲界故。 实上地系。 欲界地法无修得化。 如下当辨。 疏。 得威德定者。 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 此有两释一云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 故瑜伽云。 非是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 唯一类有。 故知唯圣二云亦通异生。 依定久习得自在者。 简非自在名一类有。 亦无其失。 前解为胜。 疏。 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 此不次也。 合在于前天眼.耳境已下言也问前明眼.耳本质有无。 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答前虽明质。 未论其相系之差别故次明也。 质.相虽殊。 由俱境故。 故云又解问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答虽不明言理合有也。 以他第八所变为质。 疏。 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 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 故眼.耳二相非上系。 疏。 五十四至生因阙故者。 因阙之义略有两释一云种子名因。 彼无种故故名因阙二云因者所以之义。 彼无生香等道理故问设许有之违何理耶答若许定心而现香.味。 香.味随心上地所系。 此即上地而有香.味。 违诸教过。 由斯定心不变香.味。 兼疏所明合为三释。 言加行心即是因也。 或疏所解不异前二。 加行之因。 因即前二。 更无别也。 疏。 又无用者。 香.味依于段食施设。 彼无段食。 纵有香.味而何所为。 疏。 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 如次所起名定通色。 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疏。 皆通变及化者。 变谓转变改易其质。 化谓化现。 无而忽有。 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疏。 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 问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 云何通.定引根.尘别答虽俱时起。 力用不同所变有差。 而亦何变。 又无漏心必有定道俱时而起。 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道戒。 以二助思有遮防故。 今定.通二虽复同时。 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同戒何失。 疏。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 前虽略说意正明通。 又未引证。 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疏。 变身万亿等者。 按彼论云。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如经说有平等心诸天。 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 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 展转更互不相妨碍释曰。 色界二色名为自在。 一定心现。 二自在定所感报色。 无色但一定心所现。 二界定色因自在定之所起故。 名心自在微细性也。 所引经者传释但证色界报色。 即净居天名等心天。 诣佛听法一万六千由旬之身。 一一皆住毛端量地。 犹如灯光不相障碍。 又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详曰。 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 斯亦何过。 经不简故。 又论双言上之二界。 何故引证但证色界。 故知通证理无伤也。 又瑜伽论不言共立。 或本不同。 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 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 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 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 非是二界互不碍也。 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疏。 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 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 故知不唯无色界也。 而有疏本作设字等写者草误。 从说为正。 疏。 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 问除业所招异熟色。 外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 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答疏略示法。 具应言简。 简理可知。 又疏意示前量不定。 非为量破。 论。 略说此识至所现变色者。 问第八既缘法处实色。 五亦缘不。 若不缘者圣变鱼等凡应不见。 若许缘者五十四说法处摄色名无见对。 复云何通答如灯第二彼已分别。 复有释云。 变定等色而无见对。 但与眼等为增上缘名见金等。 疏。 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 难云。 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 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答因缘亲辨体。 种随于现收。 为境引他疏故非法处摄。 疏。 极略极迥色者。 折根.器等为极微者名为极略。 折像等色为极微者名为极迥。 疏。 若唯意缘等者。 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 亦名遍计所起摄也。 疏。 以闇从明者。 幽隐显蔽名为闇明。 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义可断矣。 疏。 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 意说第六与五同缘虽名分别。 缘境有用。 论。 初必有用后必有境者。 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 取第四释寻之可悉有义三释。 一云但现量心名因缘变。 诸比.非量皆分别变。 二云第八王.所名因缘变。 余心.心所名分别变。 三云唯第八心王是因缘变。 相应心所亦分别变。 此护法义。 持种受熏唯心王故。 自判前二有多过失。 第三可通问若说眼等所缘色等皆无实用。 岂眼等识皆缘假法答假有名种自有约义依实说假非五识缘。 是分别心。 义别说故。 影像色等虽无碍故得名假色。 然说种生即名为实。 故无过失详曰。 非但前二有多过失。 即第三释亦同前过。 所以者何。 如第八识任运而起。 所变之境从实种生名因缘变。 即五转识一分第六与五俱起。 任运缘者亦因修起境实种生。 何乃即判为分别变。 故今依取疏第四也。 疏。 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 缘根.尘等名因缘变。 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疏。 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 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 论。 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 深密经云。 变化心者无自依心有依他心。 按佛地论第六释云。 谓化心等依实心现。 但实心上相分。 似有缘虑等心。 如镜中火无别自体此释意云。 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 而有似虑名有依他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 化心异彼。 名无自依有依他心。 同前可知。 疏。 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 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 此虽比量分别变收。 容有实用。 第六现量与五同缘亦有实用。 若定心缘十八界者。 用通假实如前应知。 疏。 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 身即是器。 非外器器。 五十一中依身器器以明宽狭。 有义疏说通依身.器以释。 今不依此。 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详曰。 不得疏旨。 徒为萎菲。 请审详焉。 疏。 此亦所立同者。 同前灭定在所立中。 疏。 二计宗各解不同者。 经部.有宗释有别也。 至下当知。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本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论本第三)◎疏。 令相随顺等者。 此随转门。 故俱舍论第十云。 三和有三。 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 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 谓根与境虽在过.未识居现在。 因果义成。 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 谓根.境.识虽各一世。 同一触果故名和合。 初之一义依五识说。 后二意识。 疏。 或依增上等者。 依大乘义。 以第七识俱时有故。 论。 触似彼起故名分别者。 问根等有生心等能。 殊别于前名变异。 触既似彼有功能。 应同根等名变异答根等为依无所似。 故据生能名变异。 触是能依似所依。 但名分别非变异。 疏。 应说触触为缘等者。 如十二支触生于受言触缘受。 既触生触何不说言触缘于触。 疏。 若自不似等者。 触言似彼。 似彼生受。 触称似彼。 应亦似彼而生于触。 何故言似有生.不生。 触不生触触应非似。 疏。 如受等法等者。 受等心所全不能生余心所故不名分别。 触异受等得分别名。 疏。 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 此明心所虽有功能然分限定。 受但领触可意等相。 而不领触生作意等。 触但似三而不自似。 又受言领触。 此触取于可意等事。 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 疏。 复言于三第六啭者。 三字必错。 合为之字。 论中言之不云三故。 论。 思于行蕴为主胜故者。 大小圣教皆有此义。 故俱舍论第一云。 除前及后色.受.想.识余一切行皆名行蕴。 然薄伽梵于契经中。 说六思身名行蕴者。 由最胜故。 所以者何。 行名造作。 思是业性。 造作义强故名最胜。 是故佛说若能造作有漏有为名行取蕴。 论。 谓触所取可意等相者。 问其所取相若据本质王.所皆同。 若依相分瑜伽等言行相相似。 云何但说触受所取相为邻近耶答疏有二释。 有义虽心.心所所缘相似。 触.受所缘然极相似。 详曰。 所取境中既有相似.极相似别。 此乃所缘便不同矣。 实义言者虽所缘境质同影似。 然彼能缘而于境取非无差别。 举所取境显能缘也。 论。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者。 为经部师有计触假。 论为斯立自性有也。 故俱舍论第十叙经部义而有两师有说三和即名为触。 如契经言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有说别法与心相应。 三和合所生说名为触。 今破前师。 疏。 今取界身足者。 详曰。 通取俱舍理亦无违。 心所性言简识.根.境。 无不定失。 疏。 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 有义既无别体从他分说如何名实。 虽不同触以多法成。 依实立爱名定假故。 故知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 非正因也详曰。 假实之义形待不定。 如大乘种。 真俗相对种非唯真即名为假。 有无相对。 种非全无复名为实。 爱亦同之为喻何失。 对彼所立三和假触。 爱得名实。 初因无过。 疏。 量云触别有体者。 详曰。 彼既许爱依思分立。 岂非喻有所立不成。 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 虽思分位然得名实。 论。 是食摄故者。 疏有两释。 后解易知。 初解之中言许实故。 简于喻上所立之过。 经部粗色说皆假故。 故第二因亦无失矣有义其第二因若总三食为同喻者。 所立不成。 假食三尘是假有故。 别以识.思二为同喻因成不定。 疏何故说假食实有详曰。 因明之法。 宗.因.喻三若有过者容致言简。 为论文略疏致许言。 复云心所亦通于下。 明遮喻.因过乃尽矣。 何事见责。 论。 能为缘故者。 有义其第三因同前初因亦有不定详曰。 爱非全假如前已释。 故无不定。 论。 非即三和者。 有义前之三因皆悉成此非三和宗即无其过。 非即三和宗若成者。 其实有宗自然成故。 不须重立以为宗也详曰。 纵成其触非三和已。 何理实有自然得成。 如彼爱等虽非三和亦非实有。 共毕竟无生等四相。 亦非三和岂实有耶。 故知不可非三和成实有自立。 论。 谓此惊觉应起心种等者。 有义依疏初说作意种子。 警已逢缘应起心种。 以警种者。 此唯种子义不相应今释相应现作意故。 解云。 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 此举种以释体性。 虽作是解其理极难。 故今但依第二释也谓现作意警觉现起相应心种。 以之为性现令起种名应起种。 非当起种名应起也详曰。 何理得知明现作意。 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 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 应俱辨现。 如何第八前亦明种。 又若警觉现起种者。 夫言种子生果为义。 现果既生何意须警。 若令趣境自是现能。 论乃合云警应起现。 若言由种现方得生。 虽在现位但言警种。 若尔前触例亦应然。 前何不言和合三种。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疏初解理固无失。 余如灯会。 疏。 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者。 此生等喻有随一过。 大乘不许有小生故。 设有生等。 生等复假。 故无不定。 论。 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 按显宗论第二。 云何此受领纳随触。 谓受是触邻近果故。 此随触声为显因义。 能顺受故。 受能领纳。 能顺触因。 是故说受领纳随触。 领纳随触名自性受。 领纳所缘虽亦是受。 一切皆同领纳境故。 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 别相定故领纳所缘名执取受。 非此所辨。 相不定故。 论。 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按顺正理云。 如父生子子之媚好皆似于父。 亦如果从种生果似于因。 受从触生应知亦尔。 疏。 或即因是果等者。 若无之言。 恐有执因正即是果。 夫因果者不即离故。 为简其滥故论置之。 论。 又既受因等者。 不从于他但据于自可名自性。 今既似他何名自性。 即应说名似因之受。 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论。 若谓如王食国邑者。 此正理论具如疏引。 言食国邑举因显果。 论。 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者。 问既施名等。 何非语因答如枢要.义灯等辨有义云。 因有二。 一意施设。 二言施设。 有境像等相状不同。 意解施设差别名故。 寻伺推度法义浅深。 随义随机而起说故。 想思惟名不起说故有云。 同是起言说因。 但粗细异故有差别。 若尔上地何无语因。 想遍地故。 若言想细寻伺因粗。 要有粗因方能发语。 独想不能。 若尔.想业应说发言。 如何但云施设为业。 又想遍与寻.伺相应唯名为细亦未应理。 故应定说二因不同详曰。 傍观二义义皆有余。 想不起说论云何说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方能之言何所诠属。 虽分粗细不简亲疏。 岂粗细因皆亲起语。 故名不修。 由此应依枢要.灯说。 论。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者。 问性.业何别。 答有义令心总于善等法中而造作者此思之性。 于三性中改转造作说名为业。 故此业用亦非遍因。 疏说三遍故未尽理详曰。 夫言改转易换异名。 若也始终一类之事应无思业。 无改转故。 故今释者性但令作。 业役令作。 单.重广.略行相有异。 既云善等等恶.无记。 无记通于八识皆有。 说思名遍亦何爽理。 若准瑜伽第三所说。 思之行相是别非遍。 如疏所述彼可知也。 论。 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者。 疏中二解。 除行相者顺教理也。 瑜伽说四。 此论自云行相虽异。 何得取之问夫简法者。 前义不尽须后法简前。 若遮尽后法何须。 如论四义时.依二法遮简已周。 何繁后二。 岂时.依同境.事别耶答有二释。 一云此论四义不次。 次应说云境.时.依事简意者何答凡言相应虽心.心所。 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须简也若心.心所总名相应。 所缘别者应名相应。 故境等简前后心等所缘境等应名相应。 故时同简诸识俱起应名相应。 故依同简六.八依同应名相应。 故事等简二云论说依次。 虽有依同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 六.八二识应名相应。 故所缘简六.八有时同缘境者应是相应。 故事等简后释为正。 疏。 行简依同等者。 即与缘简别见相似。 由斯疏断但四义也。 故更不明。 简略起伏如上已具。 疏。 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 问果位亦舍。 岂不明了答夫言舍者中容寂静及不明了。 果虽明了而是寂静故得名舍。 疏。 若能分别至取境定故者。 问为不缘彼违顺之境名不分别。 为缘于彼不起分别名不分别答违顺有多。 若怨爱等违顺之境此即不缘。 若境损益如蕴.寒.执.打柏.摩按.逼迫.适悦名违顺者。 虽缘于彼而不分别违顺之相名不分别若尔如何名取境定答因修而缘常不分别。 名取境定若尔何名取中容境答虽境违顺。 能缘之心一类而缘不分违顺。 以境从心名中容境。 若不尔者云何下言由识执受后时身受差别而生。 故知本识缘彼境也有义。 疏解不缘取境定故。 若说缘者境便不定。 此理不然详曰。 取境定语意如前释。 无不缘言。 何得加之妄为弹斥。 疏。 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者。 初执受证而有五因。 今此所言当彼五中第一因也。 故对法云。 谓阿赖耶识先行因灭。 眼等转识现缘因发。 如说根.境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是名初因。 论。 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 问恒缘三境何名别缘答影像之境新新而起。 前后不一故缘名别。 具如疏明有义非是所缘前后易脱。 但非如定专注所缘。 义说别言详曰。 言不同定专注所缘理即可尔。 云非易脱道理难详。 岂八所缘非有为摄。 若有为法。 有为法者刹那生灭。 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疏。 大乘亦有自性善如本释中者。 对法论中无著本论.师子觉释皆具明之。 下当具引。 疏。 三等起善等者。 问准对法云随逐善者。 谓即彼诸法习气。 发起善者。 谓彼所起身业.语业。 准彼种子随逐善收。 云何即判属等起善答论开疏合。 望义不同亦无失也。 疏。 胜义无记谓虚空非释者。 问何唯此二名无记耶答真如性净。 其择灭等断惑所显。 以寂静故胜义善收。 虚空.非择体非实有。 不同真如。 复非智慧断惑等得不同余三。 由斯二义故无记摄问亦依识变立虚空等。 何不随识三性摄耶答且依如立假空等说。 若依识变实通三性。 论。 流转还灭应不得成者。 问苦.集二谛名为流转。 说使常生人.天趣中未逾苦.集。 流转之义何事不成答夫云流转包括五趣。 若唯人.天流转不足故云不成。 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疏。 余例难亦然者。 略有二义。 一云余者谓受等四。 二云余者谓行相余。 所不例者亦应难之。 难思可悉。 疏。 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 详曰。 今观此质与难不齐。 难前意云。 触虽不与自触相应。 有余相应例相应门。 行相虽复了别等别。 然亦各各自有行相。 亦复不阙行相之义。 何不例王行相门耶。 今者受数全不与受而得相应。 与行相应义宽狭别。 何得以此而质于彼问此质不成彼难何遣答触等虽复不自相应。 然余四法亦即是彼王相应法。 所以故得例相应门。 行相与王无少交涉。 岂得相例。 疏。 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 见分.相分各三十六。 思可知也。 疏。 顿生六果者。 问六处受熏。 能熏王.所皆熏本识。 本识合有三十六个一时顿生。 何但言六答虽六所熏皆有六种。 六种同处共生一果。 果故但有六顿生妨。 疏。 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 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 心所所熏而即不生。 何以所者。 王.所六种皆所熏故。 疏。 乍可论其本质影像者。 能熏之识乍可论。 其能熏心王生于本质。 能熏心所生于影像。 疏。 其所熏不然者。 不得论其王.所所熏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疏。 若尔杂集至受一期报者。 按彼论云。 若于一生顿受一切所得异熟无有过失。 所以者何。 若造众多无间业者所感身形最极柔耎。 所感苦具众多猛利。 由此顿受种种大苦。 疏。 成业论中自解此妨者。 按彼论云。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 从二种子相续而生。 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 可藉多缘生于一果。 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疏。 今加断舍者。 有义五数得名因果无异。 如何例心有舍名耶。 故但如前第二师说详曰。 言断舍者据舍缚说。 虽复不执触等为我。 然是烦恼所杂之法。 心王舍藏心所能杂亦复不有。 据此例舍。 故此论第八云。 不染污法二义说断。 一杂缚断。 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赖耶即是断缘彼惑。 名之为舍。 触等即是断杂彼惑。 名之为舍。 何理不顺而不许之。 而言舍名。 赖耶名者据缚而立。 故但缚无即得名舍。 以触等名不依缚立。 缚舍名存。 实无违也又解赖耶未舍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 心舍执藏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 据斯名舍理亦应通二释前胜。 疏。 如暴流水至随流不舍者。 有说此中总有三喻。 如次况彼。 谓爱非爱.受用.自性三种缘起。 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 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 第三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疏。 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 问现在之果待因始生。 岂非喻阙所立宗耶答虽曾待因。 今已生讫更不待因。 言已生果意简此也。 疏。 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 心.心所法有取果用。 色法不然。 故名为半。 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 云何得定言唯依现耶。 疏。 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 现在与果而由于灭。 过既与果应更须灭。 若无灭者障彼果生。 何名与果。 又复与现有相例失。 若许有灭。 灭复灭失。 故成业云应灭复灭。 疏。 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 现取果时生相生已方能取之。 过既取果还须待生方能取也。 若许尔者生复生失。 若不许者即现取果应不待生。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疏。 如瑜伽论至依种子立者。 瑜伽.中边如灯所引对法.显扬今略引之。 按对法论师子觉云。 因果已受用者。 谓已生故已灭故。 染净功用已谢者。 谓如现在贪等.信等。 令心染净功能无故。 摄因已坏者。 置习气已方灭故。 果及自相有非有者。 谓今时所引习气有故。 能引实事无故忆念分别相者。 谓唯有彼所缘境相故。 一切一分是过去。 余未来现在及无为。 明未来云有因非已生者。 为简无为。 彼虽非已生。 而无因故。 未得自相者。 自体未生故。 因果未受用者。 谓彼种子未作所作故。 彼性未生故。 一切一分是未来。 明现在之因果受用未受用者。 谓因已灭故。 果犹有故。 能显过.未相者。 谓现在世是能施设去.来世相。 所以者何。 依止现在假立去.来故。 约当得位假立未来。 约曾得位假立过去。 作用现前者。 谓眼等法正为识等所依等事故。 一切一分是现在又显扬论第九云。 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 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 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 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 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 又言三世色乃至识。 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 谓依因相密意说有未来。 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 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 疏。 六十六至皆说六通者。 又瑜伽论三十七.大般若经第九.萨遮尼乾子经第七.璎珞经第六.清净毗尼方广经.寂调音天子问经.十地论第五.杂集论第十四.无性摄论第九皆悉明之。 具如章引。 疏。 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等者。 问上座.胜军一切同耶答有同异。 胜军色.心皆有三相。 上座不尔。 同义可悉有义上座.胜军有差别者。 其上座计心.心所法生灭二时。 时二体一将灭名灭。 胜军所说依瑜伽等已灭名灭。 若色及心皆有三相。 三相虽别而体同一。 论。 谓现在至生灭二时者。 问彼何意耶答由经但云是生灭法故立二时若尔云何色有三相答色法迟钝实有三时。 经依决定但云生灭。 以其住相有无不定故不言也。 疏。 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 影举二法二时因果。 对显一法二时因果。 冀令明悟一二差别。 疏。 为果之时与前法俱等者。 问为因果时既前后并。 云何名为一法辨耶答为因果时虽前后并然据自体而于现在有生灭二。 不望别法以分二时故名一法问此之一法为因果时为望于自。 为对他耶答对他为也。 由自至生他法至灭对灭名果。 自流至灭他法至生对生名因若尔与后二法何别答后对自他合为生灭。 此唯望自分为二时。 后举自他为生灭二。 隐自一法二时不论。 前唯举自一法二时。 隐自他二生灭不说。 文影略也。 论。 生灭相违宁同现在者。 问他若救云生.灭非因果相违不同世。 灭.生因果收相顺故同世答若言生.灭而相顺者。 便有世间.自教等违。 疏。 除二乘金刚等者。 二乘金刚亦无赖耶。 时分促少但云无学。 问何故不云三乘金刚答大乘八地已舍赖耶。 不同二运故不言也。 疏。 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 若说习气名为粗重。 二乘无学.八地菩萨悉皆有之。 即不得言赖耶之名四位舍也。 论。 云何知然者。 疏释问意而有两种。 有义今不依此。 所以者何。 此前但释阿罗汉名。 既未释舍如何先问。 故此但问三乘无学通名罗汉之所以也详曰。 初云罗汉方究竟舍。 远腾彼问何过而有。 又若不问三乘舍者。 何故举彼决释分说三乘舍义以答前征。 若云虽说舍阿赖耶名。 意释三乘皆名罗汉。 亦不成救。 论自明言诸阿罗汉.独觉.如来。 何理能证同是罗汉。 又若取彼瑜伽本文亦为不可。 彼论但云三乘无学。 不言三乘同名罗汉。 又彼本明断阿赖耶故。 故知疏文牢笼始终深悟本旨。 疏。 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 问若如来名不通二乘。 何故瑜伽言如来号而是共德答通余九号名为共德。 非是一切有应义者。 皆名如来名为共德。 疏。 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 此第一师而取次下第二师意以兴研核。 有际有征思之可悉。 疏已全未舍故者。 第二师答。 以下合有第一师难。 难云前七未全舍不名舍赖耶。 八地种未除。 是以赖耶在。 疏不言者以第一师于意如是故略不具。 疏。 若尔至不能舍赖耶故者。 第二师难。 疏。 若尔至未舍赖耶故者。 即第一师举例质也。 初地圣教名不退故。 故知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疏。 瑜伽四十八初劫名波罗密多等者。 捡四十八无。 七十八有。 四七声滥捡文误也。 又解深密经第四亦同。 经云云何波罗密多。 云何近波罗密多。 云何大波罗密多。 善男子若诸菩萨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然为彼伏。 谓于解行地耎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密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 然能制伏非彼所伏。 谓从初地已上名近波罗密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 谓从八地已上。 是名大波罗密多释曰。 初纯有漏去无相远。 带相修习由此但名波罗密多。 次通无漏邻无相故而得近名。 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名为大或言近者近无加行。 虽有两释后释为胜所以者何答七地之中亦有无相。 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 故后释善。 论。 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者。 有义解颂舍言疏说释罗汉名此非理也详曰。 前虽破他。 今更申正理亦何偏。 岂但斥他不树己义。 又下文中而自明舍。 故今此文对破于他申正义也。 不尔辨舍有重言失。 疏。 摄论云心体第三等者。 按无性论第一释云。 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者。 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意。 识声则说六种转识。 如是心声离彼二种无体可得。 非无有体而有能诠。 亦非异门。 意.识二声所诠异故。 此中体声意取所诠。 是故成就阿赖耶识等者。 显阿赖耶识是心声所诠道理决定。 疏。 对法第二亦有心义等者。 按彼论云。 心者谓蕴.处.界习气所熏一切种子详曰。 观彼论意亦以积集而明心义。 举彼三科所熏习气。 显彼能集识为心也。 此论亦唯以积集义而明心也。 下文方以积集.集起二义解心。 论。 或名所知依等者。 按摄论云。 唯大乘中处处见说。 谓阿赖耶识说名所知依体。 依他.遍计.圆成实等三种自性说名所知相无性释云。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 依谓所依。 此所依声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 不取无为。 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所依即是阿赖耶识。 是彼因故。 能引彼故。 论。 或亦种子识者。 对法亦云。 一切种子识者。 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 大论亦同。 疏。 始终而论等者。 凡始佛终。 疏。 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 不取染法以为能藏。 意明不取八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 释所以也。 此文即以执藏.能藏二义释藏。 疏。 是无漏涅槃者。 疏说如字。 应云如涅槃等。 论。 如来无垢识等者。 有义今颂意者证第八识在如来地名无垢识详曰。 证无垢识名之所从。 通疏.有义合为三释。 优劣思之。 疏。 阿赖为性者。 按彼论云。 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 阿陀那识为性。 心为性。 阿赖耶为性。 根本识为性。 穷生死蕴为性释曰。 彼论广明阿赖耶识至穷生死蕴六识之名为所知依体。 所以一一皆言为性。 疏意牒彼后三之名以为问也。 余文同来。 以上三名前已列竟不在问限。 疏。 一云种生现同时等者。 余染种等无间道起彼已舍矣。 第八种.现金刚心俱。 异熟无记容俱无失。 疏。 菩提约成就等者。 意遮外难。 外难意云。 若无间道舍异熟识。 此时何为不名为佛。 故约成就以释彼疑。 彼时初得未圆满成不名为佛。 疏。 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者。 问初师种.现而得俱时。 今此不尔何得同初答取无间道有异熟识少尔同也。 不言种.现俱名为同。 若种.现俱即不得言种.现异时。 疏。 非无色界至缘一切者。 不能具缘色.心.心所.及下地等。 此不尽理。 圣教有说无色界心了一切故。 故第二云不能念念遍缘一切。 此释为胜。 疏。 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者。 此以有宗等智为喻。 三类智者。 谓苦.集.灭三谛类智。 起此类智现观后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 即此俗智因此三类智现观后边而修习故故名现观。 故俱舍论二十六云。 唯苦.集.灭三类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 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故立斯号问道类智时何不兼修智答以世俗智无始时来数曾知苦.断集.证灭。 三类亦尔。 事业同故所以兼修。 又苦等三遍知.断.证故得兼修。 道智不尔。 道理现观而唯无漏。 无始未起。 又未遍修。 故除道智。 故俱舍云。 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 谓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问修道烦恼及所显灭犹未断.证。 云何得言遍知.断.证答当自谛下智等皆遍。 故俱舍云。 虽集.灭边未遍断.证。 而于当位断.证已周问道何不尔答以道无此遍事观故。 又修不遍。 如六种性入见道时。 修当自性不能修余。 故俱舍云。 道则不然。 种性多故问所修俗智后起不耶答准有宗义毕竟不起。 正立见道无容而起。 得胜舍劣后亦不起。 故俱舍云。 此世俗智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无容起故问此所修智已前起不。 若言起者云何论云兼修未来观现俗智。 若未曾起复如何云与三类智知.断.证同故兼修耶答未曾起。 据彼同类已前起者名为同也问彼曾起者此时修不答据实亦修。 以非希奇故论不说。 如俱舍钞广分别之。 疏第四疏。 此显依初至通诸位者。 此者。 即此断.常位名彼者。 彼彼至转依位及第八号。 疏。 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者。 指彼心所.色.不相应。 此等即是两家共许五蕴中摄。 疏。 此离识蕴不共许故者。 此者。 即此第八识也。 共许蕴外而别有体名之为离。 非他许之名不共也。 论。 界是因义等者。 有云。 界有三义。 一者因义。 二是性义。 三者种也。 今依因义以释界言。 疏唯取种。 今取现行。 与所得种体不异故。 说现亲生名之为因。 现识亦名种子识故。 因相唯取现行识故。 故下依用但说现依不说种也详曰。 界若现识即依无别。 论主何故别解二耶。 界置亲生诸法之言依不云耶。 夫言亲者是因缘义。 现八如何能为因缘不能熏故。 又现与种虽不名异。 亦不得一。 一既不成。 取种何失。 又前因相亦非唯现。 又义不同。 不可为证。 既有多违今还依疏。 疏。 此所随一者。 若先成末那用转识因。 因中便有所依.随一二不成过或所字错应为因字。 前解为正。 以末那识他不许故。 故有二过。 疏。 或若不尔至有不定过等者。 详曰。 此乃深防迷因明者。 恐见前因有识言故辄为不定又真实理八有此依因而立之。 理实前因无不定过。 因中说云转识摄故。 疏。 此解与前别者。 此解唯以五趣之报名之为趣前后俱通惑业苦等并名为趣。 论。 顺还灭法者。 问何故道谛名之为还答还者趣向。 由道而趣所证涅槃故名为还或舍妄归真是还义也。 亦犹返朴还薄之谓。 论。 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者。 同无性论。 彼第一云。 所知依者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 不取无为。 由彼无有所依义故释曰。 有为之法皆依识生故名为依。 涅槃无为非识生故故名无依。 论。 或此但说所证涅槃等者。 同世亲摄论。 彼第一云。 亦由此故证得涅槃无性亦云。 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 若离阿赖耶不应证得释曰。 涅槃虽不依此识生。 然由此识持惑.道种。 道生断惑证得涅槃。 展转言之亦依于识方能证得。 疏。 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者。 重释初句。 初同第二名俱现行言界性等。 释所以也。 疏。 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 此异熟法。 酬因是苦。 非重非集。 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 因果故说二。 疏。 此由起彼等者。 此谓遍计。 彼谓诸趣。 从所遍计得诸趣名。 疏。 四清净为成实性者。 如法苑决释明。 疏。 非唯能藏以解赖耶等者。 正以执藏以明赖耶。 若以能藏为赖耶者。 八地亦有能藏之义。 云何得言舍赖耶名言舍八地等等诸无碍。 如来亦有能藏义故。 疏。 或为种依至名为执取者。 问与前何别答中与前同。 初.后有别。 思可知矣。 论。 解深密经等者。 问此经迨今总廷四译。 魏所译本名相续解脱。 梁.随二本名解节经。 今唐所译名解深密。 何乃不同答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暮折那。 涅暮折那此翻名解。 珊地之声含于三义。 一诸物相续。 二骨节相连。 三深密之义。 西方土俗呼此三种并名珊地。 亦如萨达摩声包于二义。 仙陀婆号通诠四名。 前后译人各取一义以立经题。 皆不相违。 然据经旨解深密名理为优矣。 论。 亦能执取结生相续者。 问云何执取。 何时结生。 结生何义答取有三义一云取者因义。 即当生果五蕴之因。 由今第八持当果因方有结生当果相续。 故说第八名为执取。 结生相续即取之执名为执取二云由种子故。 现行第八受一期生名为执取。 故世亲摄论第一云。 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自体熏习位故彼体起故说名彼生。 受彼生故名取彼生三云取谓能取。 由今现八执彼当生因果等种故。 故有结生当相续义。 执即是取名为执取。 故摄论云。 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是故此识名阿陀那世亲所释如第二引。 经是一文义意通二。 第二三释俱以为证。 证意可悉言结生时而有四释。 一云结生是润生也。 若生无色命终之位名为结生。 若生欲.色中有末心名为结生。 故摄论云。 依中有位起染意识结生相续。 又云。 中有没心名结生心二云正受生时名为结生。 故瑜伽第一云。 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即此名为羯逻蓝位三云合前二义名结生也。 一不可四即命终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结生。 皆能润故。 中有之心如摄论说。 又瑜伽论六十六云。 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释曰。 结生心者即中有心。 无间心者即是生有。 生有之心唯是异熟命终心者。 对法第五。 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余界准知问准瑜伽论六十六临命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 云何对法云爱相应答既言最后是异熟法。 不障初中而得爱俱。 二论意别故不相违。 又起爱故而能结生。 命终.中有皆能起爱。 故取二位亦无失矣虽有四释初.后为胜。 中二违理。 染意结生。 正受生时羯逻蓝位无染意故。 瑜伽第一依已结生故作是说。 非正结生故无失也。 即瑜伽论五十九云。 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 于男.于女若爱.若恚亦在现行。 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言将受生及起爱等。 明非生有为结生位结生等义者以因取果。 如花结实。 故名结生。 故无性摄论第三云。 摄受生故名为结生后报续前今生不断。 如子嗣父。 故名相续。 即彼论云。 连持生故名为相续。 论。 此等无量大乘经等者。 等余经中赖耶异名。 如显扬论而引经云。 云何知有此识。 如薄伽梵说。 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 此言意显。 有异熟阿赖耶识释曰。 经既说云发业.润生二种烦恼而感得识。 明所感识定唯赖耶真异熟故又云。 又说如五种子。 此则名为有取之识。 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释曰。 按涅槃经有五种子。 一者根子。 二者茎子。 三者种子。 四者节子。 五者子子。 以外五法比于内种故云如也。 内五种者谓识.名色.六处.触.受。 又五道种。 此种皆依阿赖耶为取等润能有当果。 所以故云有取之识。 疏。 前四因为宗者。 问顺无我等既有八句而为八宗。 竟有何过合为四耶答无我.我等相待而立。 故合为四详曰。 理实无我.我等义别。 句句为宗亦应无爽。 为宗既八。 作因亦尔。 宗.因皆有二三合等。 其比量数为宗别总有三十六。 为因别总有四十五。 合计总有八十一量。 若约超间超一二等为量乃多。 义准可知。 恐繁不具。 疏。 且发智论至非如憎一等者。 然非佛语而有多义。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语。 内教三藏并名佛语。 大小乘论虽非佛说。 后诸圣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语。 二佛亲说者名为佛语。 大小乘论虽集佛言非佛所说。 皆非佛语若准前义。 佛说为宗。 大小乘论皆为异品。 因于彼转故成不定。 若言佛语即是佛说无不定者。 理亦不然。 非大小论皆是如来在世亲谈亲自印证。 纵集如来昔日少言然今悬论。 非佛亲谈名非佛说。 终成异品何非不定又纵立者许皆佛语。 小乘敌者如发智等一分不许。 此亦于他异喻因转何无过耶。 依后义因于异品一分转也。 以发智论婆沙二说。 一云发智而是佛语。 一云不是。 是迦他延尼子所造。 对于前师因于彼转故亦不定。 疏依后义问小乘有言大乘经者怀正法者之所说故。 对此即是非佛语摄。 因言不摄岂非随一答言两极成意简随一。 敌虽说大非佛语收。 立者不许故不得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摄。 敌者亦许两俱极成非佛语中不摄大乘。 彼既许之何成随一可熟思之问夫言两俱对立.敌说。 外道非敌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两俱耶答外道等言等小乘也。 虽举外道。 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两俱也。 以彼外道是立论余。 乘便云矣。 疏。 因犯两俱不成等者。 因.宗皆犯一分过也。 因中亦犯两俱一分所依不成。 因不遍彼宗中发智。 两俱名同。 故疏不开问所依不成有法必无。 发智既有。 何成此过答发智一分不许大乘是佛说也。 何有所依。 故成一分所依不成。 或但两俱无所依失。 理如前辨。 疏。 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者。 问夫有为法皆刹那灭。 即后二蕴何须别立答有二释一云虽后二蕴实刹那灭。 初据攒克。 后依相续。 约义分之故有三蕴二云方便所起善恶色心由三性间故名一念详曰初释为胜。 岂三性间但一念耶。 疏。 二一期生蕴等者。 但据异熟一期分限相续说也。 或同正量长时四相。 如命根等。 初生名生。 终殁名灭。 中间更无生灭相也。 疏。 三穷生死蕴等者。 至金刚定断烦恼尽生死永息名穷生死问何故梁论云至无余名穷生死答惑尽理证皆穷生死。 二论互言。 故无失矣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 金刚因穷无余果尽。 斯亦二论绮互平言也。 论。 谓阿赖耶是贪总别等者。 二摄论释具如疏引。 又按大般若经四十七说爱.乐等法。 彼经虽复不言赖耶。 取彼释其爱.乐等名。 而解于此爱赖耶等亦应无失。 故彼经云。 言爱法者谓于此法起欲希求。 言乐法者。 谓于此法称赞功德。 言欣法者。 谓于此法欢喜信受。 言喜法者。 谓于此法冀多修习。 又按瑜伽九十二云。 于三世境生爱.乐等。 亦可以彼连类释。 此故彼论云。 谓于人天住境界爱依现在世故。 住境界乐依过去世故。 住境界欣于现在世依过去境生爱乐故。 住境界喜于未来世依现在境生爱乐故。 若于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 当知彼为称赞所欲有遗乏苦。 依彼瑜伽释爱.乐等释四赖耶亦有一家之行相也。 兼正合言总成四释问言赖耶者执藏之义。 为第七执称为赖耶。 二摄论中约三世解。 即唯第六。 一何乖返答有义三释一云阿赖耶名唯依第七我爱以得。 彼论唯依第六释者对他宗故二云通六.七识我爱得名。 我爱执藏无简别故。 设有处说但依第七。 应知彼依相续显说。 第四地中不舍其名。 要至八地方说舍者。 依其究竟尽处说故。 然彼二论依对他释三云得名如前第二师说。 二论之中通依六.七。 且无性释爱阿赖耶不约三世。 由总说故即通第七。 世亲后释释其爱名亦通第七。 缘现藏识爱为我故。 于理无违。 论。 谓生一向若爱处等者。 问若有宗云。 言爱著者据善趣说。 而云苦受不爱著者乃有相扶。 答彼经中云。 世间众生爱赖耶等。 岂彼苦处非世间耶。 既是世间。 云何无有所著之法。 故苦之处即我赖耶为真着处。 疏。 摄论不言除等者。 以彼有宗说诸圣者皆无我见不但无学。 为对彼宗故不别除无学人也。 即无性论第三云。 虽于正法信解无我厌逆我见。 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转。 疏。 识受想蕴全等者。 行蕴之中不相应等非心所者。 非所等故故云少分。 问标言转识明简赖耶。 云何得言识蕴全耶。 若有赖耶识蕴。 云何不是着处答举彼极成识蕴说也。 疏。 已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等者。 总指前文。 对彼摄论辨多少也。 总别合言有三种也。 即上论云。 不应执余五取蕴等名总取蕴。 五欲以下于总蕴中。 而别离出名别中也。 疏。 下别遮五等者。 明今识等所等心所与前乐受及身见等有宽狭也。 思之可悉。 疏。 然于此中总叙诸部等者。 具如灯辨。 故不重言。 疏。 又心相续至流转不息者。 按对法论第二。 又心相续长时间断经久流转不息。 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 今疏中云不应经文。 剩不应字。 文误为文或是疏主取彼论意。 加彼不应经文之言。 释彼论文云。 心相续是藏识。 长时间断即灭定等。 经文流转不息即种子也。 又按瑜伽五十一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 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疏。 摄论第二无性释等者。 按彼论云。 又诸转识定非所熏。 以彼六识无定相应。 何以故。 以三差别互相违故。 若六转识定俱有者。 不应所依.所缘.作意三种各别。 以各别故六种转识不定俱生。 不俱生故无定相应。 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义。 疏。 此中言至互相违故者。 此中论言根.境.作意即是摄论以三差别互相违也。 言异意同。 疏中多言互相熏者。 熏字恐错。 合为违字。 疏。 摄论唯有此中一因者。 此论因四。 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问按彼论意。 以无相应而为因义。 岂不相违答无相应者是彼正因。 根.境等别是成因因。 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矣。 疏前解至俱时受熏者。 即前标云此破经部设许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总是前解。 同摄论也。 中间引彼摄论为证。 难彼六识不互相熏。 疏。 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等者。 即前说云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 唯依此论不取摄论。 故疏结云不同无性。 疏。 不作此解自为不定等者。 问八识三别。 第八识体应非受熏。 岂非过耶答由有此失故疏下云。 又六与八非一向异。 意简前失。 若准此简。 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 由是两释理皆通矣。 故疏不判二解优劣问八识云何互相熏耶答能所相藉名之为互。 非是遍为能熏所熏名为互也。 论。 善等类别易脱起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云。 若无阿赖耶识有种子性不应道理。 谓六识身展转异故。 所以者何。 从善无间不善性生。 不善无间复善性生。 从二无间无记性生。 劣界无间中界生。 中界无间妙界生。 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 有漏无间无漏生。 无漏无间有漏生。 世间无间出世间生。 出世无间世间生。 非如是相。 有种子性应正道理释曰。 三性.三界一一为首对余二.二有无间义。 论中宗法作不具也。 思之可知问有漏.世间。 无漏.出世。 竟有何别分为二对答世间义宽。 有漏义局。 无漏后智圣教亦名为世间智。 无漏亦宽。 出世义狭。 无漏通于本.后二智。 出世多分但摄根本。 宽狭既殊故分二对。 论。 不坚住故者。 问此不坚住与前间断易等因而有何别答不坚总望不相续义。 间断易偏约五位.三性等明。 由对第八坚住之因故别明也。 论。 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者。 若随转理许色持种。 若真实理建赖耶已。 即唯第八能持种也。 故瑜伽论五十一云。 云何因缘。 谓诸色根根依及识。 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 随逐色根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 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 当知所余色法自性。 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除大种色。 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 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 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 随其所应望所说法是名因缘。 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者。 入灭尽定。 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 后时不应识等更生。 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 生无色界异生。 从彼寿尽业尽没已还生下时。 色无种子应不更生。 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心.色等种随逐心.色。 以此为缘心.色更生此所建立种子道理。 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 若已建立阿赖耶识。 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 论。 有说六识至而无别者。 然准诸教。 经部师计总有四类。 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 如瑜伽论五十一末言。 色持种随彼言也。 如前引矣。 又顺正理第十八云。 此旧随界体不可说。 但可说言是业烦恼所熏六处。 感余生果释曰。 随界即是种子异名。 新旧师别名旧随界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 三前念熏后四类受熏。 故无性论第二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问此论下云。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腕既不俱有非互相熏。 准此他许前后事.类更互相熏。 不尔破他有相扶失。 既不相扶计何非五答有三释。 一云据此诚有五类。 言四不正。 二云此论双破于前第三.四计。 非是别计。 三云设遮。 非是本计详曰。 第三为胜。 余大小乘无有说故。 若言双破三.四计者。 如何难云非互相熏。 岂三.四计许互熏耶。 论。 识转变者。 有言转变而有三义。 一自类不俱前后转变。 二自他不俱前后转变。 三性.界.地等前后转变。 故识体事不能持种。 若许持种。 所依心灭。 种亦随亡。 后念果起应无因故。 故于识上假立一类。 识体虽别。 而识类同。 贯通前后二念之中。 于其二念无有转变持种受熏如上座部因果生灭。 如初念识在生相时其类亦示。 至第二念识居灭相无体非因。 类在异相能生后识及生相类。 与此后念识体同时有其二类。 因在异相。 果在生相。 此俱时识熏生相类。 前类力微但持旧种不能受熏。 如是此类念念相续。 前至异相。 后至生相持种不断。 若于五种无心位中。 虽不生心而类不断。 下文破云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者。 依自宗破。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 若无心位其类亦无。 假必依实无所依故详曰。 据大小乘经论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纪。 皆不说言经部现在许有二时。 恐自穿凿以意定也。 准彼宗计。 前后二识同一识类。 不言现在分二时也。 故无性论第二云。 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若言似彼依少分言。 不说现在同彼分二。 若作此救理可少通。 然立不明故难依唯。 论。 若是善恶应不受熏等者。 问若善.恶法不能受熏应不持种。 如何瑜伽许三性法互持种耶。 故五十一云。 若起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记心。 此一切心皆善种子.染污种子.无记种子之所随逐。 此所建立答随转理门。 非真实义。 瑜伽自会文如前引。 论。 阿罗汉至无漏法熏等者。 问准疏中判。 或据自身凡圣前后。 或约他自凡圣相熏。 有何所以为斯难耶答由本计识二念不俱无相应义。 初三大乘破熏习不成。 故未计类前后二识而类是一。 类是一故前识熏类。 能熏所熏无不俱失。 能所依别。 亦得名为能所熏二。 文类离识而无别体。 亦得名为以前熏后。 故无性论第二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 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由异品故有相熏习。 非一切者释曰。 前后识别能所熏异名为异品。 又谓邻次前后相熏不说一切。 云非一切问但识熏类何得云互答假实能所形待名互。 亦如世言父子相生。 又类既一后识熏时亦得名为熏前念也。 如前熏后识义意同也或可彼许类.识相熏同此论说。 不尔云何名为互耶。 既许前后多识虽异而类是同。 故前熏后前凡后圣类同识异。 何不同彼前熏后耶问若尔但可难自前后。 如何难令异身相熏答自识前后异类同得相熏。 他身类亦同。 故难更熏习。 故无性论云。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 彼亦应是不善所熏。 与此同也。 疏。 以彼本计至是此本意者。 此断意云前后识异而识类同识类受熏。 识名根.法余之根.法同识根.法亦得名为识类同也。 此之类法应互相熏。 同彼前后识之类也问前后俱识同类可熏。 余之根.法非识同类。 何得例熏答类者相似。 识有根.法。 余根.法似。 既似于识何非识类。 识类既同。 何不相熏。 疏。 或应意根成造色性等者。 按彼论第二云。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 皆根种类之所随逐。 意根亦应成造色性。 根义等故问类同分收即行蕴摄。 何故难意令成造色答且五根类假实别论法同分摄。 摄假从实色界所收。 识类亦尔。 论据摄假随实门明。 亦无有失。 而难意云。 两心前后异识同类。 一俱识蕴。 色.心二法殊根同类。 一俱色蕴。 若言色.心别不得同造色。 亦可心.色殊根类不应等。 广破如余。 疏。 后无记可尔者。 此设许也。 无记中容容前重后。 理实不然。 熏习俱时不得前后。 后无记者非皆第八。 故知设许。 论。 亦不应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者。 如五十一广叙彼计。 具如前引。 论。 依似比量等者。 如疏.枢要.义灯具明问如佛法者对声论师立声无常。 声有法宗不为其过。 真性有为既是有法。 何故疏等判为过耶。 以有法中不言空故答如数论师对佛法者说我是思。 虽佛法中许有假我。 彼不分别。 意谈思我故所别过。 此类亦然。 故有法失若尔声宗亦不分别对声常宗。 应所别过答沈尔言声。 立敌皆许。 真性有为道理差互。 立敌乃别。 故有法失。 不同声宗。 准掌珍论有广纷诤。 如因明钞。 论。 外道至成大邪见者。 有义若言此破彼救令同外道者。 自宗依他亦非实有。 二失既同如何偏责。 故今别解。 外道毁谤但言非实不为全无非大邪见。 汝今说无成大邪见。 释成大邪见不是破救也。 详曰。 实言唯属常寂之法可如所判。 若因招果道理非谬名之为实。 自宗依他何不名实。 即次下云趣生体者谓要实有。 此趣生体岂非依他。 圣教说实处非一也。 由斯破救道理无违。 又若无救。 如何论云外道毁谤亦不谓全无。 亦言亦谁。 故知疏解深得奥旨。 论。 若一切法至菩提资粮者。 问按掌珍论云。 依世俗福智资粮二种不无依他亦有。 今难无彼岂不失宗答为二释。 一难非实不责其无。 即次论云不谓全无但执非实。 故知彼宗世俗虽有而非实也。 不尔便有他随一过。 二就胜义。 本被资粮极归真谛。 真谛即无。 资粮何用。 疏。 及摄论第二至第三中义者。 无性摄论第二卷中广明熏习。 熏习之中而辨染净由心义也又明安立第八识相略有三种。 一者自相。 二者因相。 三者果相。 果相等中亦明杂染清净由心。 如下抄引。 故此不具。 论。 彼命根等无此事故者。 等等眼等根。 眼等根断有宗正义不许更续。 何以明之答按大婆沙论一百五十云。 问若天眼现前时。 生得眼为断不。 若断者云何不说异熟生色断已后续。 若不断者二俱见色何不错乱。 答应言不断。 以异熟色断已更不续故。 有说天眼起时生得眼断。 断有二种。 一暂时断。 二究竟断。 暂时断者可续。 究竟断者不续。 故无有过。 有说生得.天眼互相续生未曾空故不可谓断。 有说彼时生得眼断亦无有过。 亦有异熟色断已而续故。 云何知然。 如契经说。 一切施王自挑两目施婆罗门。 由胜思愿令眼平复。 又如经说。 恶行尔时以竭地罗钩挑善行眼。 亦由胜思故还得眼根。 施设论说。 地狱有山压迮有情令身体破坏。 于后不久诸根复生。 诸地狱中此类非一。 故知异熟色断已更续详曰如是说者。 起天眼时生得不灭。 异熟色断亦无续义。 问前所引事当云何通。 答实未挑眼。 其事云何。 谓佛昔日为菩萨时。 曾作国王名一切施。 能满一切来求者意。 天上人中此名流布。 时天帝释即往验之知其施意。 便自化作婆罗门身。 来诣王前咒愿二言。 愿常尊胜。 王言梵志来何所求。 答言我正须王眼。 王以四实为眼施之。 彼不肯受言。 我须王眼何用此为。 王闻此已便举两手欲自挑眼。 帝释知王施心决定便止王言。 欲何所求。 王言唯诸如来应正等觉是我所求。 帝释闻已便复本形赞叹王言。 真是菩萨不久定得无上菩提。 作是言已忽然不现。 故彼尔时实未挑眼。 又彼所引善恶行经。 诸地狱等有余种子。 不尔断已更不生故释云。 此说种子。 如第九十说。 即彼云。 若地狱中解诸支节。 乃至糜烂亦有身根。 有说尔时亦有眼等。 异熟断已更不续故。 有说眼等断已更续。 业所引故趣法尔故。 身根必无断已更续。 是诸色根所依止故。 有余师说诸地狱中虽解支节为百千分。 而诸分内皆有身根诸分中间相连续故。 如碎杜仲.及藕根茎。 亦如破瓜蒂不相离。 若相离者身根亦无。 非一有情有二身故。 而世现见诸虫身为多分已犹动行者。 风力所转。 非有身根释云。 此当评家种子也。 若依经部。 异熟色法断已更续。 今依大乘。 诸异熟色虽断已续。 若离诸根更不执受。 亦名不续。 然根断已后从种生亦名为续。 施王等事理无违也然于地狱传有二说。 一云一切地狱眼等诸根必无断义。 相续受苦无间断故。 二云无间地狱诸根不断。 六识明利苦相续故。 余地狱中亦有间断。 随断随生。 契经说故。 有义虽未见文后说应胜详曰。 既无文判前何即劣。 由斯取舍当随意乐。 论。 又在定中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云。 谓如理思至定及散总有六位。 具如疏引。 其行相者思量安立.非安立谛。 正思惟者名如理思。 外道等类耶思度者名不如理思。 诸任运缘及无心位名不思惟。 若简择心名为推求。 定.散二位义可知也。 此论但四。 广略异尔。 与彼相摄思之可悟。 论。 理有众多身生起者。 此身受者即定等中是第八识所缘触境。 是后身识所取本质。 如疏所明。 复有说云。 入定等位有五识身身受生起证有第八。 谓以第八变本质触。 身识依彼起影像触。 若无本质影像亦无。 云何在定将有身识。 明受彼境劳适事成。 有义断云。 疏释为正。 令身劳损非影像故。 余时亦有影像相。 故于一切位应皆可说详曰。 余释及断理皆有余。 岂无心后身识起时无觉劳适。 若尔云何唯约定中有识而说。 五识理得因缘变收。 影像之触云何无用。 若言五识是分别变。 便违正理。 如前具辨。 疏。 身所受故非谓受数者。 劳适等触是身所受。 所受名受。 非能受受。 疏。 此简起异熟心至无同喻者。 若不言余简异熟心。 而但说云非佛有情应起异熟。 此便相扶。 他亦有起异熟心故。 又由不简余异熟心。 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为喻。 故阙喻失。 疏。 不尔便有所立不成等。 若也不致许言尔者。 论主喻有自所立过。 以自不许六种转识真异熟故。 疏。 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者。 彼小乘者不许第八。 第八既无便无喻体。 由无喻依二立便无。 名无俱不成。 论。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等者。 简色.心.心所。 具辨如灯问招三涂业起必人中。 此之业惑而属何趣。 若属于人岂可人业招三恶耶。 若属三涂感三涂业分别惑发。 彼无分别何得属彼答相传两释。 一云既人等中造恶趣业而感彼报。 能招业惑故属于人。 以三恶趣无分别故二云虽于人趣起彼惑业。 惑业还属所招报趣。 不可异趣业惑招异趣果。 而言恶趣无分别惑据不现说。 不障成就详曰。 二皆有理。 且依后释。 如于人中起上界业业属上故。 又人中业为彼远缘亦应无失。 如因欲善得上定故。 若依前释阙定异因。 疏。 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者。 以他不许声为异熟。 今简共许。 所以除声。 疏。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者。 即恒因也。 生得善等无名不共。 疏。 亦说共等者。 即遍无杂。 生得善等自他皆有名为共也。 疏。 有体通上亦有故者。 其实有因通前所说非异熟等.及异熟色五识业感。 故今不举。 论。 亦非界摄非有漏故者。 问趣生有漏以证第八。 界非无漏何不将明第八识有。 答界虽有漏。 然通三性.及情.非情。 故不可以证于有情异熟识也。 疏。 五根在自身者。 显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执受。 疏。 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 此明他身五根.及依。 不是自己第八相分自八不执。 疏。 萨婆多非过未者。 在过.未世不名执受名非过未。 不说过.未而无体故名非过.未。 故俱舍云。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 谓七心界.声界.法界。 所余九界各通二种。 谓眼等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 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色.香.味.触住现在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 若住现在非不离根。 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如在身内除与根合发毛爪齿大小便利洟唾血等。 及在身外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触。 虽复现在而无执受正理论云。 有余师说不离根声五有执受问住无心位现在五根何名执受答执受类故亦名执受若尔过.未应名执受此难不然现在五根容有发识名有执受。 过.未不然又解现根识不起时名无执受。 依现发识说有执受。 不言现在唯执受故。 如定道戒能造大种。 虽不离身亦是现在。 而无执受。 五根亦尔前师释方。 定道大种在定即有。 出定即无。 名无执受。 五根相续与彼不同疏依前义。 有断后胜详曰。 既未明文二皆有理。 任意取之。 疏。 纵第七识亦现缘起者。 此释伏难。 难方。 若任运生即能执受第七应尔。 故此文生。 由第七识有覆无记非先业引。 故现缘生不名能执。 论。 唯异熟心至无如是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中。 由五因故显能执受是阿赖耶。 疏虽已引然与本文多小有异。 乍披难辨故重引之。 论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 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 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又六识身各别依转。 于彼彼依彼彼识转。 即彼所依应有执受余无执受不应道理。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 识远离故是第四因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所以者何。 由彼眼识于一时转一时不转余识亦尔是第五因。 论。 此言意显至执受等者。 问前正执具此简言滥何但有三答具如疏.灯。 有义简滥文中应先标难。 谓外难云。 若唯异熟能执受者。 诸佛报身应无执受。 无异熟故。 故答如论。 但三义者前显执受有漏根故。 故五义简。 今显执受无漏根身故但说三。 佛净第八非业所引。 是善性故无初二因。 若依疏说。 此但应言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何须重举。 一类等三与灯所说大意相似。 然少有异。 思可知也。 论。 非诸色根等者。 对破二宗具如疏明。 有义疏说色根。 正破经部本计色根亦能持种及受熏故。 不相应行别说命根.及众同分。 正破一切有部。 经部无别不相应故今解不然。 经部色根虽能持种。 既无所缘。 理不应是能执受故。 一切有宗但说色根.及根依处是有执受。 命根.同分非能所受。 亦不说是能执受故。 故今别说色根非执。 遮破经部。 不相应行。 遮萨婆多又解此文通遮二部。 但非正破。 皆无有失详曰。 疏中但云破经.有部而无正言。 此乃加言妄出过也。 又设言正。 理亦何爽。 由经部师许色根等持种受熏故。 色根等对彼名正。 不言他许色根执受对之名正。 有部准此。 又言通遮亦为不可。 不相应行持种之事二部无差。 何假双遮。 无义而言恐繁翰墨。 疏。 身僵仆者。 僵犹作也。 仆犹合也。 疏。 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识故者。 问喻何失耶答所立不成。 依论量云。 异熟识者是宗有法。 可立为持寿.暖识是法。 犹如寿.暖而是其喻。 因法可知。 寿.暖喻上无彼可持寿暖识法。 以彼寿.暖而体不是持寿.暖识故成其过。 故疏释云以寿.暖非持寿.暖识故。 疏。 我前所言至以暖为理者。 我前若言转识不遍而不能持。 汝可举暖不遍为例。 但说转识间断不持。 何得以暖不遍为例。 疏。 此亦不然至及非无漏者。 外质意云。 若识.寿.暖俱能持故。 难识同余不通三性.及于无漏。 亦应寿.暖俱能持故。 暖同于寿暖不是暖。 暖虽能持不同于寿。 而得名暖。 识虽能持不同余二。 而通三性及于无漏。 疏。 此意不然至例成失者。 此解意云。 前难意者不可无漏能持有漏。 余二能持有漏之法。 既是有漏识应同彼。 难三性意义亦同前。 岂可以将三性等难。 乘难寿等一切合同。 疏。 若无持者即便失坏者。 种若无彼现识持之。 即便失坏。 疏。 心惛昧闇劣性者。 有义此位无心如何闇劣。 解云。 即于前位身心惛昧故至后念心等不行。 此说所因非无心位。 然此立因应云身心极惛昧故。 不尔不定。 有心睡眠亦惛昧故详曰。 非无其义。 然对有心明胜之位。 无心名闇劣。 劣谓无力不生现故。 如呼日没名为闇者。 复爽何理。 若言后念方无心者。 喻阙能立。 文中既云极闷绝时。 极言通上。 文巧便也。 不烦更置。 疏。 此文可然言无余故者。 此唯识文望第一释理可然也言无余者释可然理。 即此论云。 谓生.死时显无转识而有疏本云宗无余。 宗字误也。 合是言字。 疏。 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 此对法论以无记心命终之文而为证也或可。 即以此所引经而为证也。 经云生.死必住散心。 散心之言而目第六。 若不尔者第八元有。 何劳更说。 前说为本。 顺疏文也。 若别为释后亦无违。 疏。 次难陀等至誉美方今者。 此举信彼惛昧因人。 对上诸贤故云次也。 疏。 无识之以俦等者。 此乃生下大乘异说信彼之人或难陀等下总明是信大乘异说。 前释为正。 疏。 无心别起至必应尔故者。 亲疏合说不离三因。 如闻教等缘于尘等。 即疏依三。 亲可知也。 疏。 若彼伏言至无散意者。 此救意云。 即第八识受彼生已不起散意已次第六即起定心。 定心既有复意得生。 疏。 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 问此生得善岂非思等。 何须别说答生得因修。 思等加行。 何得同也。 又宽狭别。 生得善心通于三界。 思等不遍。 疏。 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者。 彼言意识行.缘难了。 今者取彼难了之义。 破彼所执。 而非意识。 论。 应知即是此第八识等者。 无著摄论三因破之。 此论但一故。 彼论第三云。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意识所缘不可得故无性释云。 依染污者由立宗门。 显与彼法自相相违。 谓共决定故有三释。 一云依染污者而是宗法。 今以为因与彼小乘意识宗法。 作法自相相违过也。 二云大乘立和合识非是意为宗法门。 小乘所立是意识性为法自相。 依染污因违彼自相。 三云依染污等实是因门。 为宗门者。 由论主立初和合识依染污示彼外人。 外人即许更不立因。 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门。 与彼外人作是意识宗法自相相违之过。 依正道理初和合识有法宗上有二种法。 一依染污。 二非意识。 有染污处必有非意宗法性随。 外人虽许初和合识恒依染污。 然和合识即是意识。 犹如声上有所作因。 无常宗随即与声上常宗之法自相相违问若依染污为宗中法立量云何。 答量云。 初和合识定依染污。 由能执持名色等故。 犹如命根。 由此依彼染污之言。 于望论主自立即宗。 若望破他即是因也问破他云何答量云。 初和合识非是意识。 依染污故。 犹如命根详曰。 第二理胜。 以本论云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依染污故故知依染但名为因。 是意识性不应理者乃是宗法。 然释于文。 语犹未备。 故今释云。 由前两家立于宗法。 显知染污与敌宗法自相相违。 何以尔者。 夫相违因与宗相违法作因也。 若也不见二之别宗。 因望于何名相违也。 由此故说由立宗言。 又相违因立敌共许。 不尔其因即随一摄。 为简随一言共决定。 故本论云。 识羯逻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 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识。 即是阿赖耶识。 此即破他自立宗也。 故知无性言立宗门。 不说染污是宗法也。 又无性云。 如是结生相续时识于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 即中有摄后心为依。 此所依心生有为境。 于一切处.种类.时分是染污故。 能依之识非是意识。 由此越于意识法故。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 释曰。 初受生时与羯逻蓝和合之识。 于三界处.四生种类.三世时分皆依染污。 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体问生无色界既无中有以何为依答此中且据故色者说。 若生无色以命终心俱生我爱为远所依。 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识宗法。 以彼意识非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 余师之义文可知也问二师何意致此不同答无间.俱有二依不同。 各随取一问既是异类。 何名无间答望护法宗即为不可。 余师无违。 如下自释。 时无断者。 无性释云。 由异熟性时无间断。 由此亦是遮是意识性。 释曰不但前因遮其意识。 此亦是遮。 若是意识时有间断。 初和合识即不如是。 若初之识有间断者。 后时若起应名更生。 广如下引意识所缘不可得知者。 无性释云。 此义重增遮意识因。 若是意识决定可得自所缘境。 谓可了知。 如中有位最后意识。 已相续心所缘境界不可了知。 故非意识。 释曰。 染污因初。 无断第二。 是第一增。 故不可知是第二增故名重增。 初和合位若是意识。 自所缘境即令了知。 既不可知。 明知彼位识非是意。 论文示法。 思可知也详曰。 观论本.释。 量无明文。 所以疏主断前二因但直责也。 古德以彼命根为喻而立其量。 量如前辨。 喻既论无。 不假为量。 又自第八亦不得成。 他量破云。 初生时识。 非是第八。 依染污故。 犹如命根。 彼此既同。 何能遣过。 由此故知直责为善或可。 作量论示方隅。 略不言喻。 我宗命根不定异八。 汝命根喻所立不成。 由斯作量理亦应通。 义既多途任情取舍。 时无断因亦可以彼命根为喻。 疏。 又此所依是种子识等者。 无著摄论云。 设和合识即是意识。 为此和合意识即是一切种子识。 为依止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 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 即是阿赖耶识。 汝以异名立为意识。 论。 又将死时等者。 按无著摄论云。 又将没时造善造恶。 或下或上所依渐冷。 无性释云。 若造善者即于其身下分渐冷。 若造恶者与此相违。 天亲释云。 以造善者必定上升。 若造恶者必定下坠。 释曰。 表造善.恶生上下趣。 所以冷触上下有异问瑜伽论云。 识初托处即名完心。 即从此处最后舍命。 何乃不同答有二释。 一云外相冷触下上不同。 识于心处与其上下一时顿舍。 二云若造善者从下渐舍至完心藏后从上舍。 造恶翻善。 由此完心实最后舍。 上下据彼舍命前相。 理亦无违问众生未然。 三界经云。 人临终时将生地狱神识从足出。 生畜生者从膝出。 坠饿鬼者从腹出。 生人者从心出。 生天者从眼出。 作圣人者从顶出。 与瑜伽等何故差异答有说经约皮肤外相。 摄论就肤。 瑜伽心藏最后舍故详曰。 准何得知经依外相。 论触上下外亦不无。 如何摄论唯就肤内。 又经言心何异瑜伽所说心藏断唯皮外。 故知所会难可凭准。 今复释云。 经约圣凡胜劣有别分云舍相。 理实心处最后舍也。 不据皮肤内外差异。 三相下舍。 二相从上。 一正舍处。 同瑜伽等上下渐等。 但是经论开合有别。 义不违也。 论。 遍寄身中等者。 传有两解。 一云显第六识相续遍依。 非如第八恒。 相续言应在初说。 语法故。 二云此举赖耶行相返显第六无是行相。 故不可依冷触渐起。 有义遮转识中总有六因。 第六因中余德两释前解为正。 破本疏云。 逢境即缘是第五因。 逢依即止是第四因。 离四.五因如何别说详曰。 若解四.五与第六同。 可如所责。 释既有差。 义乃不同。 别说何咎。 设同四.五。 前别后总。 释结不同。 复亦何失。 若准余释不约依.境。 更据何理云绩遍依。 若据根.境与疏何殊。 爱憎斯异。 疏。 七日后身识等生者。 问五七日已方名具根。 已前无根如何有识答五七日去五根皆具。 已前未具得有身根。 故七日后得有身识。 不言七日已后诸识悉皆具也。 疏。 齐识退还至皆此中摄者。 齐识退还具如义灯。 复有异同如法华摄释不断坏等。 按无性摄论第三云。 又如经说。 阿难陀。 或男或女。 识若断坏灭者。 名色得增长广大不。 不也。 世尊如是等此若欲离阿赖耶识。 理不可成。 释曰。 既云识坏名色不增。 明为缘识必相续也。 相续识者即我赖耶。 此等文义今第七证。 义皆摄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三(末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沙门智周撰疏。 外道笑曰愚者亦解等者。 问如来说法离于四非。 外道闻经云何起谤答大士行化多益。 是徒虽有少轻得利者广。 由是如来四非称离又彼外道初虽暂谤。 毕竟乘此以为出要。 先损后益。 正合化宜。 是以动静无非佛事。 疏。 六十六云摄食由诸句者。 按彼论云。 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 设是食者亦段物耶。 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 谓若有触.意思.及识。 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 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若有触.意思.及识。 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疏。 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 为境能生四中触食。 因从果称名触食也。 若准有宗。 初未变坏亦得名食。 除饥.渴故。 故婆沙云。 食于二时能为食事俱得名食。 一初食时能除饥.渴。 二消化已资根.及大有义大乘理实初食能除饥.渴亦得名食。 义同有宗。 瑜伽.对法且说胜食云变坏时名为食也详曰。 理虽可尔明教难违。 故瑜伽云。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 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 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 彼虽熟变不名段食。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 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都不名食。 文既郑重而简略之。 何得会云就胜且说。 又瑜伽等望长诸根资益变坏方名为食。 暂除饥.渴。 未益诸根变坏.消化食义焉在。 由斯理故不为之取问欲香.味.触得有段食。 色界触有。 彼立段食答按俱舍论。 三界分别十八界云。 色界所系唯十四种。 除香.味境及鼻.舌识。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 离段食欲方得生彼。 除鼻.舌识无所缘故。 若尔触界于彼应无如香.味境段食性故。 彼所有触非段食性。 若尔香.味类亦应然。 香.味离段食无别受用。 触有别用。 持根.衣等。 彼离食欲。 香.味无用。 有根.衣等故触非无。 由斯色界虽有触尘无段食。 余广问答如章.及灯。 论。 由此色处非段食者。 又俱舍论第十亦释色非食云。 色亦可成段别饮啖。 何缘非食。 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 夫名食者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 饮啖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 况能及余。 由彼诸根境各别故。 有时见色生喜乐者缘色触生。 是食非色。 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 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 由此色处不名为食又传经部而有两释。 一云除声四尘为体。 以声虚疏无资用故。 二云但用三尘为体。 色.声变时无资用故问声及根等皆不名食。 何独简色答可段饮啖有资益者名之为食。 色可段啖有滥简之。 声体虚疏。 意等无段。 根是所资。 无饮啖义。 无滥不简。 论。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 问思者造作正因等相。 云何今说为希望耶答如灯辨有义两释。 初解同灯。 第二释云。 由相应法令思于境起行希望。 若尔心等与欲等俱。 心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答心等因思希望无失。 如是心等与受等俱。 起领纳等皆不违理。 心等皆容起多行故。 然自相行正行非余。 故依正行心等无杂详曰。 理恐未然。 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等同不同行相。 故此论云心与心所同所依根。 所缘相似。 行相各别。 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 亦不可言据自相说。 如所缘相相分各别即说相似。 行相有同何即不说。 教既无凭臆断难准。 可从初释。 疏。 五十七说令识增盛者。 具如灯引。 故此不重。 疏。 又彼通等流等者。 别有四食章门广明。 论。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 又按婆沙百二十九云。 食是何义。 受有义。 续有义。 持有义。 生有义。 养有义。 增有义。 与此大同。 论。 触意思食至随识有无者。 有义但应说依六识有无。 七.八二识既非共有。 今对他宗陈共许义。 故不应言随七.八也详曰。 观前文势。 明自宗致无对他意。 依七.八识辨随自言想亦何咎。 若言前文并对于他故除七.八。 辨识食体亦应但六。 如何即云第八为体。 由此定委前文是自对七.八言。 理无爽矣。 疏。 虽现在者至得成正因者。 释伏难也。 难云。 若非现在即非是食。 岂诸现在即皆是食。 现在即是食量因故。 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论。 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者。 正释如疏。 复助释云。 他救意云。 即无漏识持有漏种。 即以所持漏种为食。 斯亦何过。 故牒破云。 无漏既不持有漏种。 有漏种无食亦不立。 若不尔者。 前已难彼无漏非食。 何烦此难。 义无别故。 若言约彼持种有别为后难者。 岂唯望于持种名食。 故知彼取漏种为食。 设彼本宗不立斯义。 假叙彼计。 彼转计之理俱无爽问无漏违漏。 不许无漏持有漏种。 漏违无漏。 应因第八不持无漏答现无漏法正破有漏故。 不得以无漏持漏。 无漏法种既非能治。 故因本识持无漏种。 论。 身语心行等者。 问定心.语寂。 二行可无。 云何而无身行息耶答依毗婆沙论二十六云。 有四缘故身行方转。 一谓入出息所依身。 二风道通。 谓口.鼻等。 三毛孔开。 四依息地粗心现前。 于四缘中若随阙一身行不转。 如生欲界羯剌蓝.頞部谈.闭户.键南四位之中。 但有第四粗心现前。 无前三事故息不转。 钵罗奢佉等位根形具足。 四事具故方有息转。 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无心定及无色定。 虽有前三无有第四故息不转。 入第四定虽有前二。 然无后二。 息亦不转。 又入出息依粗心转。 第四静虑已上诸地。 心极微细故息不转又顺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无毛孔。 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 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 入彼定身毛孔合。 入漏.无漏定皆如是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欲界心。 虽有第一.第二.及第四缘。 阙第三缘故息不转。 起自地心及无色心并无心定。 虽有初二无后二事故息不转。 若生无色四事俱无故息不转。 所以灭定身行亦无。 准大乘义身行不转。 更同有宗。 亦应无失。 疏。 然欲出经同法为例等者。 而寿不灭亦不离暖。 此是同法。 举此为喻而例识体在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来尔。 疏。 成业论至如彼论等者。 下灭定中疏已引讫。 此故不重。 疏。 应是重生者。 死而复生。 论。 诸定皆无五识身故者。 问此因岂非自随一过。 下许定中耳闻声故答今随他宗。 下依自义。 以小乘者出定闻声。 又疏作量有义破云。 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者。 此义不然。 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定。 闷绝等位非无心定。 可说前因有不定过。 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详曰。 直观言陈似如所斥。 若寻意许疏旨精远。 谓定无心。 非定无心。 而是差别。 因不言定。 即闷绝等。 因于彼转。 与意许宗便成不定。 因致定言斯过方遣。 故义然也。 疏。 今应助难至名为心行灭者。 此难意云。 定云无心及心行灭。 无心即据五名无心。 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又云然有心所至灭言等故者。 重成难意。 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 故知灭识不约五言。 论。 或此位至非第六识者。 有义疏所作量有自语过。 故但应言灭定位识非第六识详曰。 疏既云汝。 明简斯失。 不尔汝言复何所用。 下第四量虽亦破之。 亦同此释问他亦以此寿.暖为喻。 难大乘宗灭定第八应非是识。 自既有违何责他过答我寿暖识不即不离。 应非识宗于寿等喻而不转也。 不可相例。 疏。 彼亦自说自位无识行相等者。 虽有识体但无行相。 以微细故。 长连读之。 若不尔者他许定中而有识故。 何得说云自位无识。 疏。 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 习此等定。 受想等法有胜功用。 论。 若无心所至离心所故者。 有说无余涅槃为喻。 彼宗灭定既许有心。 余无心位亦应尔故。 故成业云。 诸无心位亦有心耶。 应如一类经为量者所许细心彼位犹有。 故不应以闷绝为喻有义若尔因成不定。 闷绝等位心所无故。 故应合成。 灭尽等位应无意识。 无大地心所故。 如眼等识不行位中。 或无余依亦得为喻。 或死尸等为喻亦得详曰。 前数破无细意识。 已闷绝等喻亦何有失。 又破无余喻有不定理如所明。 若以眼等识不行位而为喻者。 理亦不定。 独意识转亦是眼等不行位故。 今取尸喻成诸无心位第六无。 虽余无心非是所诤。 为止不定为宗无失。 疏。 如无表色非有质碍者。 此救意云。 质碍名为色无表无碍尚名色。 心法虽相应。 纵不相应亦心法。 若不相应即非心。 应无质碍即非色。 疏。 然除眠闷绝者。 以萨婆多不许眠等无心位摄对共许者所以除之。 疏。 以无所厌故至心王犹在者。 众释此文明除眠闷之所以故。 今释不尔。 但辨无想等无心也言以无所厌故者。 举彼由无所厌心所显心亦无言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者。 翻成于前无所厌所心灭所以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 释外伏难。 外伏难云。 心所是所厌彼位可言无。 心王既非厌。 彼处应犹在。 故乃释云。 非是不厌即令其在。 以心所无故随同灭。 论。 心杂染故等者。 虽维摩经亦有此文。 今引阿含。 以维摩经非共许故。 疏。 言心染故有情染等如瑜伽五十四者。 按彼论云。 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 由此展转能取能满。 不能弃舍诸异生性。 以于内身能求满故。 于流转中相续决定又云。 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 任运自然入于寂灭。 此识相续究竟断故。 于十方界不复流转。 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释曰。 前由心染有情杂染。 后由心净有情解脱。 论。 谓染净以心为本等者。 疏有四释。 余有五释。 具如余辨有义复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 然应说心有染.净二。 有漏染心通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合为本。 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 非有漏本。 因心而生。 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 以心为本。 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 净心不生有漏法故。 依心住故者。 合释有漏.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心住。 故心为本。 别释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者。 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子染心为本。 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本。 净第八心虽不受熏。 因位曾熏果持种故。 前后二疏虽有多释。 义皆不具。 未方此解。 并无净心为本等故详曰。 观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但约有情不依佛说。 若兼佛者即不应云有情等也。 而如来者非有情故。 故前说云唯依取蕴建立有情。 佛无有漏非有情摄。 论既释经。 应同经意。 若云示现称有情者。 亦为不可。 准论释经染.净二门破他申自。 皆并不言佛果净识。 故知二疏善悟奥旨。 又设兼据净心释者。 亦成繁见。 何所以者。 言心为本。 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 后复对彼因心而生。 复云以心为本。 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 前既言总后何云别。 若言据彼别净心说。 若尔别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 若许是者。 云何不是别释染现。 又若别释容有斯理。 但一释中何得矛楯。 余准此非。 论。 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者。 无著本论具如疏引无性释云。 从无想等者。 从上界没来生欲界。 尔时烦恼等者。 谓贪.嗔等。 所染初识者。 谓续生时生有初识。 尔时自地一切烦恼所染污故问何故举彼无想没耶。 岂余处没有识持种答有两释。 一如灯辨。 一云按正法念处经.及俱舍论。 北郁单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 无想诸天定有欲界后报业也。 余地不定。 所以偏说。 论。 无染心后等者。 无著本论如疏所明。 无性解者今亦略叙。 对治烦恼等者。 谓如最初预流果.向。 见断烦恼对治道生。 一切世间余识已灭。 尔时若离阿赖耶识。 修断烦恼所有随眠何所依住。 非对治识带彼种子应正道理。 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者。 即是自性极清净义。 与烦恼不俱等者。 能治.所治互相违故。 犹如明.闇。 复于后时等者。 谓见道后修道位中。 余文可解。 论。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等者。 无著摄论疏中粗引。 无性等释疏盖不言。 令初学者驰回难进。 今本及释取要引之。 冀诸习徒无滞略漏无著论云。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 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 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 若即意识与彼和合。 既和合已依止此识。 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无性释云。 非等引地所谓欲界没即是死依中有位者。 谓依死.生二有中间起染污者。 与爱恚俱有颠倒故。 释曰。 男女互于父母之处起贪恚也言意识者。 余识尔时久已没故。 释曰。 余眼等识中有末位而久已灭。 唯意识在。 中有初中六识皆有连持生故名为相续摄受生故名为结生。 此染污意识者。 缘生有故。 释曰。 父母不净是识托处。 说名为生。 缘此不净谓为己有而生贪爱。 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 于中有中灭者。 此若不灭无生有故于母胎中等者。 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释曰识与赤.白损益共俱和杂成身若即意识者。 谓此若非阿赖耶识既和合已者。 谓受生已依止此识者。 依异熟识。 释曰细意识也有意识转者。 有别转识。 谓与信等.贪等相应。 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转。 释曰三性三受并皆易了。 从初受生乃至老时。 此分别意展转而起。 故言后后位转有二意识转等者。 谓异熟体有情本事。 不待今时加行而转无记意识。 及可了知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 是二意识。 释曰。 异熟识者即细意识。 可了知识。 即粗意识应一身中一时而转。 然不应许。 经相违故。 如是颂言。 无处无容非前非后同身同类二识并生。 释曰。 外人救云。 二并何违。 故引经难。 经意说云。 无受身处。 无容道理。 非约前后。 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又不应许此二是一。 自性别故。 释曰。 外又救云。 此之二识体同义分。 其体是一亦不违经无同类并。 故今破云。 自性别故如眼等五识又异熟识不应间断。 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 释曰。 外又救云。 和合意识别生意识前后间起。 亦不违经无同类并。 故复破云。 和合识体许是异熟。 若间生者体便间断。 若尔后续应名更生。 故量破云。 和合意识不应间生。 许是异熟故。 犹如报色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 释曰。 外复救云。 何妨报色不断。 异熟心断。 复此破云。 因同于前。 命根为喻。 逐难粗释。 余易不论。 疏。 又若从此没至定不可得者。 此无著文无性释云。 如是已辨于欲界中若离阿赖耶识结生相续不成。 于色.无色亦不得成今当显示。 若从此没等者。 是欲界死上生时义。 由非等引等者。 谓与彼地贪定味等烦恼相应释曰。 于上二界缘定起爱方得润生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 非欲廛没心有彼种子体。 生灭不俱故释曰。 而外救云。 于彼欲廛没心之中。 有彼定地染心种子。 故有斯破。 定散二心不俱生故。 不成熏习故。 下心中无上染种又云。 非定地生心为彼种子体。 即于一心种有种性不相应故释曰。 外又救云。 即定生心为彼种体。 故此破云。 种者是因。 有种是果。 此果含种故名有种。 于生刹那因果俱有理不相应。 虽大乘宗因果俱有。 就彼宗难亦不相违又云。 非余生中先所获得色廛等心为种子体。 持彼熏习余识无故释曰。 外又救云。 过去生中得色界心为彼种子斯有何失故牒非之。 汝无能持彼种之识。 何有所持种子体耶又云。 非色相续为种子体无因缘故释云。 外又救云。 过去熏习依色根中为今时种。 复叙斥云。 无因缘言而有三释。 一下界根非上心因。 二下色中无上地种。 三持种者体必所熏。 色根无彼所熏因缘。 故无彼种。 言因缘者即道理也。 论。 异类法后至亦应无因者。 无著论文具如疏引无性解云。 即无色界无漏心生世间心灭。 彼趣所摄异熟无故。 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 能治现前一切所治皆永断故又释灭二趣等云。 生第一有欲断彼地诸烦恼时。 想微劣故自地无道。 无所有处地明利故起彼无漏心现在前。 尔时二趣俱应灭离。 谓第一有.无所有处二趣灭离。 尔时有情应成死灭。 二趣所依俱无有故。 非无漏法是趣所摄。 是不系故。 对治趣故问准摄论难灭二趣失。 此论乃责后起无因。 二论既殊。 何得引彼而证于此答扬文废旨似乎泾.渭。 取理长披诚同水乳。 彼论本意责无本识善染无种。 无种即是无因异名。 乘斯便责灭离二趣。 故本论云。 复次生无色界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染污.善心应无种子。 染污.善心应无依持。 次下方责应灭二趣。 故知两论实乃同也。 取证无失。 疏。 且复业中者。 论中前来双破果.业。 下唯斥业而废于果。 故云且复生起下文。 论。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等者。 无性摄论如灯具辨世亲释云。 业为缘识不相应者。 谓福.非福.及不动行生已谢灭。 若不信有阿赖耶识当于何处安立熏习。 如六识身不能任持所有熏习释曰。 明赖耶无无持种识。 即行熏识名缘不成问经部识支克体取何答依二摄论相传三释。 一云三业所熏能持种识以为识支。 二云所持业种以为识支。 三云能持种识及所持种皆为识支。 或说结生染识亦是有义断云。 虽有三释唯取种子为识支者以之为正。 然同大乘取名言种为识支者以为正。 故俱舍论说同类因所行与等流果功能将为识支正相当故详曰。 若唯种者即第二释。 此论下云。 业种为识非克实体。 云何断言同大乘正。 若言取彼第三释者。 第三既取能所二持。 云何断言唯种正耶。 进退有违恐笔误也。 又依俱舍似有种义。 若依摄论种相难明。 故无性云。 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诸识许为识支又云。 许续生识为识支者。 此亦不然。 按斯两文牒彼宗计。 识支但现。 世亲亦现。 文如前引今应说云。 据大小乘合为三释。 依无性论二文不同即为两释。 并依现说。 准俱舍文。 复为一释。 但依种说。 文如上引或为四释第四通取种.现为支。 如世亲论文言总故义可通也。 文如前云。 审观可悉。 论。 时分悬隔等者。 有助论主更难彼云。 欲.色界有色。 行感可名缘。 无色界色无。 如何云感色。 疏。 色果在未来至八万劫等者。 问纵果未来何得去因许多劫耶答若生报业果未必遥。 若后报业果远何感。 如受非想八万劫已后方受彼人趣等报。 报望昔因隔八万劫岂匪远耶问生报之业如谤灭等。 果既不遥应名行缘答略为二释。 一但言悬故不得为缘。 非许近者即成缘义。 遮他论故。 二纵生报业因果异世。 道理疏远。 亦名悬隔。 纵无其远有隔非缘。 第二释善若尔自宗如何答有所感识斯有何过。 疏。 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 举喻释成。 既汝行支由悬隔故不能感果。 应同外法不得名为异熟之因。 论。 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 按无性云。 取为缘有亦不相应者。 谓熏习位诸业种子。 异熟现前转名为有。 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说名有。 行所熏识若不成就。 何处安立彼业种子。 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 释谓异熟果将现前故名现前也。 或因现前有感果能。 势力成熟而异前位名为异熟问邻次相望缘亦不成。 何意越言取缘于有答摄论意明业染之义。 有有业种。 余支不然。 故不明也或举前后以示方隅。 前释为正。 疏。 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者。 非以颂文但说第八有所缘境不说所依。 即云第八无所依法。 理实有故。 不说所以如疏具云。 疏。 意名无有义者。 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为其句。 非彼论中有此全语。 故彼论中广明其意而立理云。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疏云无有即牒彼论不说有意义即牒彼义不符顺心体第三。 如前具引。 疏。 又若无七至依八现种者。 此据护法五必依七。 由下具明此不显说。 疏。 依瑜伽至说无量名等者。 按彼论云。 问诸心.心法凡有几种差别名耶。 答有众多名。 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无量差别。 问何故眼等亦有境界。 而但说彼名有所缘。 非眼等耶。 答由彼眼等离所取境亦得生起。 心与心法则不如是。 问何故名相应。 答由事.处.时.所作等故。 问何名有行。 答于一切所缘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 释同缘一质相虽相似。 见行各殊。 名差别转问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说依义。 唯恒所依为此量故释有两家。 一云如一眼识托三根生。 谓眼等一.次第灭意.及以末那。 虽有为下而释伏难。 难意可知。 今约根依色非依根。 所以不得名有所依。 二云相应王.所名一种类。 如眼王.所同托眼根详曰。 二互不足。 前家阙释种类之言。 明众所依理亦不尽。 后家不辨众所依义。 今者应云。 如眼等识俱有依根总有四种。 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 如此论中护法所说。 以依非一名众所依。 论意唯依俱有根说。 不得取彼无间灭依显心王.所。 简彼色等名一种类问七.八二识依何言众答从多而说或彼心所依亦名众。 众非一义。 兼自心王依成二故。 王.所同类。 故总合言托众所依。 疏。 然彼言所依总有三种等者。 彼瑜伽第一.及唯识论由隔所引。 五十五后故言彼也。 乍观似彼五十五文问心.心所起三依恒定。 何得说云三中合说不恒不定答略为两释。 一云依下诸师释俱有依。 除护法外有通恒定不恒不定名为所依。 非据因缘.及等无间有不恒等。 二云依下正义具四义者方名所依。 等无间缘阙决定等。 无时不依名为决定虽由之生世既不同。 不得名为无时不依又云恒者俱转之义。 既是过去恒义便无。 其因缘依有不恒定。 如现熏种是种因缘。 然后现无而种不绝。 故非恒定。 亦非所依。 疏总相谈不恒不定。 亦无有失。 二义俱得后释顺疏有义斥疏恒不等已自会五十五.及唯识云。 故但应言依有二种。 谓种及现。 瑜伽且依现行者说。 现依有二。 俱有.无间。 彼论且约俱有依说。 但由言略无别所由。 此论具明通举三种详曰。 疏之所云恒不恒等。 如前两释过亦无有。 断言依二恐乃雷同。 此论.彼论皆言所依不言依故。 若言依者一切皆许种.现皆是。 更何须会。 若言依与所依无异。 岂不违下护法所明。 由此故知伽五十五正明所依。 此论真.假而兼说也。 不可以彼广略会之。 疏。 现望种子应无此依者。 现行熏种虽是种依体既是现。 故不得名为种子也。 若言因缘理即可摄。 有疏本云。 种望种子种字误也。 何以知者。 答后种既托前种而起。 何得云无。 故知误也有义弹云。 非但此论说心.心所名有所依。 彼瑜伽论亦说眼等识有三种所依。 既彼此论皆说心等名有所依。 不说种子能有所依。 名种子依有何过失。 此中不欲释因缘故。 故下广文言种依也。 如增上缘依非摄一切增上缘尽此亦应尔。 不摄一切因缘因缘尽也详曰。 虽本欲明心等所依。 及列释中据宽立号。 何以明者。 即此论云。 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故知据遍。 若唯约心。 何不说云诸心.心所皆托此依言诸有为。 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摄因缘尽。 可如所责。 但云初依依宽立号。 何得以彼增上缘例。 故知疏断实无其咎。 疏。 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者。 此问答意种.现俱时非增上缘置增上简。 同时心所既是增上。 更无别简应得名为增上缘依夫俱有依要有主义。 所既非主不简无失有义弹云。 此亦不然。 由俱有名有前滥故说增上言者。 根种望现业种子等及扶根尘等应是此依。 既同有滥如何偏责。 故于尊教不应显失详曰。 滥有亲疏。 亲难辨故可须简之。 疏者易知不假分别。 故下净月种.现相例为俱有也。 又疏但明两俱宽狡对望有差。 何处有显慈尊过处构虚指斥。 疏。 唯种相似者。 唯现俱种似俱有依。 所等不似。 增上缘言故简种也。 疏。 故复简之如下当辨者。 下净月云。 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文是也。 疏。 设如小乘至无增上者。 问若依自义三依并无。 既假同他。 何但有二。 俱舍颂云。 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三者四中除所缘缘。 故不唯二答非增上缘皆俱有依。 虽有增上无俱有依亦无失也问不相应据自三无。 何故前云诸有为法皆托此因。 岂不相应非有为耶答有义依他实法而得生故说从因生。 非别生也详曰。 或依有法多分而言。 论。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者。 按对法云。 无种已生者。 谓最后蕴。 释无种已生是本论也。 谓最后蕴是释论也。 今难陀师取彼论意以之为证。 彼意云何。 难陀释云。 二乘无学邻无余心名最后蕴。 生此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 所生法在。 名为已生。 既因已灭而果现在。 明知因果时必不同。 疏。 此中文略者。 不引彼释最后蕴文故称略也。 疏。 今释家取以为证者。 即难陀师名为释家。 取彼论意以为证也。 疏。 或有眼非眼界等者。 如灯第一。 故不引也。 疏。 此前后俱者。 前后体有名为俱有。 非俱时有名俱有也。 疏。 此时阙缘等者。 无缘更生后念之种名为无种若尔云何名为已生答而能生彼俱时现讫名为已生或种现在简彼未来名为已生。 取前为正有义弹云。 若作此解彼论应言无种已不生。 此论应言彼依不引生后种说故。 如何乃言据不能生后种而说今别解云。 无种已生依引生后自类种说。 若生现行即前十一有种已生若尔如何杂集论释有种已生。 谓除罗汉最后蕴也。 无种已生谓最后蕴。 答觉师子意余时种子为因能生后念种.现。 此末后心前念种因唯能生现故。 论本名无种已生。 由无种故后便断灭。 今难陀意亦即同彼。 其护法等不依彼故。 故但如前依种子说。 非汝难陀.觉师子等所知见也。 无著大师意说种子前后相生云无种已生详曰。 义有万途岂无此理。 若顺二论疏释为优。 云无种者彰无后类。 已生之言明与现俱。 更有何求须安不字。 此论应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后种说故。 义繁文约省不等字。 故彼论释言后蕴也。 若但据种自类相引余时皆然。 何假以彼后蕴而释。 亦不可言释家不得无著之意。 何所以者。 而师子觉枢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释。 岂误本旨。 以此而推优劣知矣。 疏。 此下比量等者。 前师量云。 种生于果必定前后。 以因果故。 如麦种等。 出彼过者。 麦种等喻能立不成。 麦等而非胜义因果。 设云我许有他随一。 据实喻亦所立不成。 由下论云非极成故。 故不出也。 论。 种灭牙生非极成等者。 彼量同前。 据实芽.种而非异时。 喻阙所立。 若云我许即喻所立他随一过。 又因不定。 焰.灯.荷根而俱时故。 论。 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 瑜伽七十六是此证也。 故彼论云。 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余耳等识亦尔。 若于尔时一眼识转。 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 即于此时唯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释此中有识有陀那识。 以陀那识为诸识依。 同境之言而有二义。 一据本质。 质一名同。 二据相分。 相似名同。 疏。 由三因故等者。 意识本欲缘于前境名作意也言资养者。 即本论云。 二依资养故疏脱二字。 云何二依答谨按疏主瑜伽钞中而有两释。 一同此疏。 二云。 一依意根。 即是末那。 二眼等根。 由彼眼识依眼取境。 令彼意识取境分明。 由是五根名长养意。 五随举一名二依也。 问正义意识不依眼等。 何得取眼名二依耶。 答据眼为门取境明了名之为依。 不得俱有依名为依也详曰。 如疏所明而不显彼二依之义。 取瑜伽钞第二义释。 释彼文具。 疏。 根离识故不别说有者问不许别根云何离识答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为离识。 非言识外别有实体名为离识。 论。 识从自种生等者。 按彼论释云。 此说何义。 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佛依彼种及所现色。 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如是乃至身处.触处释谓即眼识而能现似境相转矣。 识外理无真实色体。 故名似色。 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 从能生已识体之种。 此种复由境界等缘合已异旧名为转变。 由斯识体方从自种差别得生。 疏。 不用前识为今所缘者。 显五不缘心.心所故。 疏。 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 此显前相具二支故成所缘缘。 前相体有名之为缘。 识带彼相成所缘义。 故观所缘论云。 所缘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疏。 又此所言至亦无违者。 此释外难总标无违。 即次下言从前念等显无违理外难意云。 颂言境色。 长行色识。 而色是同。 境.识河汉。 长行释颂。 一何矛楯。 疏。 从前念后至更互为因者。 此意以境有前及俱。 故颂.长行对望说异。 立名亦差。 理实前境亦名色识。 俱时之境亦名境色。 疏。 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 后念相分是前现相所熏种生名一种也问名言相种在识无边。 如何后相要前种起答设不以前相种生者。 即相似故名之为一。 勘彼颂云。 决定相随故。 俱时亦作缘。 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 彼论释云。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 虽俱时起亦作识缘。 因明者说。 若此与彼有无相随。 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论中虽不言种一等以意而言疏亦无失。 疏。 若以此见分至递为因故者。 道理根.境须相因起名为须用问见种不生现行色相。 相复不熏见分种子。 如何得有递为缘义答由境为缘见方得起熏成自种。 识种为缘生识见分变相分生。 境若不有见分不生。 见分不生谁熏见种。 见种若无见从何起。 见若不有相因何生。 未有无心独有境故。 由斯远望得互为因详曰。 观疏释此种与色识一段之文。 总有三节初以见种名之为种。 现名色识二或相下。 相种名种。 现名色识。 然此有二。 初总相明。 又此所言等下。 释于伏难显颂.长行二意别也三若以此见分种下。 见种名种。 现相名色识今助一义。 翻前第三相种名种。 现见名色识问四中何胜答理虽皆通。 若顺彼论第二应善。 正顺颂文。 颂文既云功能.境色无始为因。 明即相分种.现分二。 故彼释云。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 功能发识理无违故。 在识在余虽不可说。 而外诸法理非有故。 定应许此在识非余。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 从无始际展转为因。 谓此功能至成就位。 生现识上五内境色。 此内境色后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根.境二色与识一异。 或非一异。 随乐应说。 既言生彼五内色境。 复云根.境二色。 明知功能即相分种。 现名色识。 论。 然十八界至处处说故者。 按瑜伽五十一云。 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 薄伽梵说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又六十六云。 云何种种界。 谓即十八界展转异相性。 云何非一界。 谓即彼界无量有情种种差别所依住性。 云何无量界。 谓总彼二名无量界又九十六摄事分云。 住自性界者。 谓十八界堕自相续。 各各决定差别种子。 复次以要言之。 虽界种类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当知无量。 譬如世间大恶叉聚。 于此聚中有多品类种类一故。 虽说为一而有无量。 如是于其一一界中各有无量品类差别。 种类一故虽各说一。 而实无量又对法论第一云。 问眼界何相。 答谓曾.现见色及此种子。 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尔准上诸文。 十八界别。 故不可以识等种子以为根也。 对法既云及此种子。 明眼等根别有种现。 非识等种事乃明矣。 论。 便违圣教至内处所摄者。 按瑜伽论五十四七等云。 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 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 准此故非见种为根。 又五十五等文如疏上下屡有别处。 故不重也。 论。 不应说为增上缘者。 按对法第五。 解增上缘略有九类。 第一任持增上。 师子觉释。 谓风轮等于冰轮等。 器世间于有情世间。 大种于所造。 诸根于诸识。 释风能持水。 水能持地。 故风.水轮皆言等也。 由器世间.大种.诸根。 能持有情.所远.诸识故。 器.大种.根等三类亦名增上。 又瑜伽论五十六云。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唯建立因。 是故此二俱时而有。 余根.余识当知亦尔释建立因者是增上缘。 若五识种即是五根。 故违诸文增上缘也。 疏。 十一唯欲色二界系者。 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舌鼻.香味色界不有。 意.意识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 由斯欲.色唯有十一。 疏。 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者。 亦是此中所违文也。 按彼论云。 问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 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无伺。 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领受彼地境界。 答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又此起已识现行时。 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 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 而离欲故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复现行亦无过失既云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而彼得起。 明知识种不即是根。 若是根者前问后答皆不应理。 思之可悟。 理既无违。 故知识种非根明矣。 疏。 诸识亦应唯种子妨者。 此难意云。 论云眼界通种.现。 执言唯种不取现。 亦言眼识有眼.种。 亦应同根唯取种。 即对法云。 问眼识界何相。 答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 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疏。 六亦无根唯种失者。 问兼取现业可无其失。 但取业种过如何避。 亦违根通种.现文故答业既有三。 明种不一。 不同于前唯一种也。 据此一边以为言矣或虽言业种亦取现业。 后释为正。 如灯具明。 疏。 若言至非唯无记者。 此救意云。 若业已熟所招五识。 理唯无记。 业未熟时所起五识既非业感。 故通善.恶。 论。 应无眼等为俱有因者。 即善.染眼而以何法为俱有因。 非业招故不可业种而为因也问难陀既许根.识异时。 责无俱有岂不相符答有义两释。 一云依教难彼不就宗责。 瑜伽等说眼等为识俱依故。 二此难救家。 救家虽假以种为根。 至实自许根.识同时。 故难无失详曰。 今观论意。 由善.染识非业所招。 不依业种。 偏难此二无俱有依。 而元不论同异时也。 疏。 今西方至实有别根者。 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 论。 又诸圣教至器世间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一云。 云何建立所缘转相。 谓若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罗耶识故。 于一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 又七十六.解密经等说处非一。 大同不录。 中边所明疏上下引。 疏。 即是可止之辞者。 止者止住。 此言即是止近辞。 故此次说不及前师或字误也。 应为指字。 疏。 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依故者。 不定过云。 为如第七恒转依他证八有依。 为如第七虽复恒转而不自依证八无依问因于同.异二喻转等名为不定。 今唯第七何成不定答虽体无二义即有差。 对二义故亦无有失。 疏。 故今此师令成俱有依义者。 问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方成所依。 种既不能取自所缘。 现望于彼何成所依答所依四义是护法宗。 非此师意。 不可为难。 疏。 又诸识现行至今略不述者。 异熟六识而不能熏。 现望于种亦同第八而非因缘。 论略不说。 疏。 今不说依至望现是依者。 异熟六识虽不能熏同于第八。 然现望种无能持力。 不同八现与种为依。 故不取也。 疏。 始末为论者。 本有.新熏如次始末。 论。 如契经至恒相续转故者。 按楞伽第九。 人体及五蕴。 诸缘及微尘。 胜人自在作。 唯是心分别。 心遍一切处。 一切处皆心又云。 依父母和合阿梨耶.意合。 如苏瓶中鼠。 共赤白增长。 薜尸.父厚.泡.创。 不净依节尽。 业风长四大。 如诸果成就详曰。 与论所引文虽不同。 理旨同也。 所以疏云勘彼文同。 或可疏勘梵本云同。 不据汉本。 汉本阙此论所引文。 疏。 从下而微解亦应尔者。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 今者先征所依等义。 名从下也。 解文同征故云应尔。 故后解中先解二别。 后明心等具依多少。 疏。 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者。 初四大种造五根者。 后即造彼扶尘四大。 疏。 除识蕴少分相望者。 诸识相望有决定者。 然非一切。 故云少分。 此决定识不取为难。 以决定识是所依故。 故除之也。 疏。 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 但简行蕴心所法故。 又行蕴命亦是主故。 故言少分。 此文不次。 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疏。 皆须此者。 置此令心取自缘言。 疏。 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者。 彼瑜伽论言。 有所依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疏。 即前有境眼等为果等者。 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 若有所缘体唯能缘。 若言有境即通五根。 要有所缘方有所依。 故除根也。 疏。 此解所有能依等者。 此释伏难。 伏难意云。 本明所依何故乃辨能依心等。 故释所有能依法者。 意欲翻出能依之体显彼所依。 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 此牒定也。 疏。 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者。 此总结前出所简法之所以也。 依谓所依。 色.心所等是所依外所简之法。 故所依后而方指简名重言也。 或唯显明心所所以以释外疑。 外疑意云。 圣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 即应心所亦所依摄。 故有斯释。 斯释意云。 此者此所依谓所依。 所是依外别所简法之一数也。 若不简之恐疑同主亦是所依。 故更分别名重言也。 对次前文心.心所处故名重言有义问何故别简但简心所非所余耶答立论者意不应征责。 由前引教说心.心所名有所依。 即恐心所亦是所依故次简之。 虽皆有所依。 所依唯心。 余非所依。 相显不说。 疏。 然诸识至略而不论者。 而有不得为所依者。 即四义中而阙第一决定义也。 论。 同境至所依别故者。 问眼等五识得自在位通缘五境。 成事智品缘十八界。 五根云何与识同境答据因位中未自在说。 更有余释。 如下当辨。 疏。 亦作此义无相违故者。 三位无七家亦同安惠成八无依。 亦作此义亦显安惠三位无七。 疏。 问至应设劬劳者。 答六依于七。 七依亲故。 亲依转六亦转。 八依于七。 七非亲故。 七无漏八不转。 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亲.不亲答第二云。 若由八转七方转。 可难七转八亦转。 第八转位七先转故。 七转时八不转。 由亲疏别。 准前应知又释。 六.七二执违非执故。 七转位六亦转。 第八无执不全违。 所以不随所依转思之。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本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末)◎疏。 二率尔遇境位者。 问论无率尔。 何乃加之答准下夺中既有三位。 明今纵处三位不无。 故遇言中含率尔也。 有义遇非胜境即摄率尔。 要遇非胜境率尔心后方不续故。 若遇胜境率尔心后相续而生。 若别言率尔。 即显率尔后皆不续。 既率尔后非皆不续。 故即摄在第二位中。 由此应有四句分别。 一心胜境非胜。 谓于劣境起等流心。 二境胜心非胜。 谓于胜境起率尔心。 三心.境俱胜。 谓于胜境起等流心。 四俱非胜。 于非胜境起率尔心。 唯依第四说不相续详曰。 义恐未然。 现见人有偏注意者。 虽胜境至不舍先缘。 岂非胜境率尔心后而不续耶。 虽境非盛。 以心先无偏所注处。 遇而缘之相续不息。 岂非境劣心得相续。 由此故知。 所纵三位多分不续。 未可即以句数定之。 论。 若自在位者。 施为无拥名为自在。 夫将变现随欲而成。 有所观察莫不明悟。 疏。 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 据自利说。 若依利他于诸药.病有未悟者。 疏。 为非此过至得相续者。 为非唯此第一之过。 而更有下等流等难。 为生下论故致此言。 有疏言初。 理亦得也。 今从此字。 疏。 递相续生者。 眼识与意落谢过去。 后意续起意落谢已。 眼等复与意识续起名递相续。 非意识灭后独眼生名互相续。 以五必与意俱起故。 论。 戏妄天等者。 按瑜伽云。 谓有欲界诸天名游戏妄念。 彼诸天众或时耽着种种戏乐久相续住。 由久住故妄失正念。 由失念故从彼天没。 或复有天名曰意愤。 彼诸天众有时展转角眼相视。 由相视故意愤转增。 意愤增故从彼处没又按对法第三云。 清净已生者。 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色无色界诸天。 多放逸故堕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详曰。 准对法论。 妄念.意愤.变化.他化次第而言。 妄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二也。 又愤恚者多因色境欲上二天于诸妻室无所摄属何因相视生愤恚耶。 何以明者。 瑜伽第五云。 三洲摄受妻.妾施设嫁娶。 而除北洲。 无我所故。 如是大力鬼及欲界天亦尔。 唯除乐化.及他化自在天。 既无摄属理应无有相视愤怨问何所以者答以此二天外境多化。 故于内情亦无配摄。 由此取下二空天者。 不违自他害等四句。 亦顺对法。 理应无爽问何故智论云欲六天中间别复有天谓戏妄念.心恚天等答虽处中间。 何妨得是二天所摄。 智论自云皆六天摄。 亦犹梵王中间禅者初定摄故或通六天。 智论明言此诸天等皆六天摄。 瑜伽复说欲界诸天。 故可通六若尔四句岂不违耶答非彼六天总是戏.恚。 取彼戏.恚名为自害。 如总名人唯佛使等方俱不害。 六虽总天。 唯戏.恚者是唯自害亦何爽理。 依实有情少分而言。 上二空居亦有摄受。 如魔王女摄归魔故。 论。 故瑜伽至名为意根者。 有义第二师释文有其二。 初正翻三位破。 二引瑜伽为证。 疏说引证属第三文。 今不依也。 引瑜伽文证五得以自类为依。 不证第三遇胜境故详曰。 乍观论势诚有斯理。 若审理披文即疏为正。 何所以者。 举增盛境证五相续。 引瑜伽论自类为依。 岂不显五是相续耶。 故下结云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虽复三因皆明相续。 随自因下所引之文以为别证斯亦何失。 疏。 虽即六识至实非第七者。 平等智体虽是第六。 由转去彼染污末那此智方得。 故从所转第七为名问何为七无智名平等答由我.无我有平.不平。 故七我亡平等方立。 论。 或由悲愿相应善心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智所引发结生相续。 谓诸菩萨。 又有能引发义利结生相续。 谓智所引发结生相续又集论第三云。 已得究竟菩萨摩诃萨等。 乘大悲愿力故生诸有中又对法云。 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 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 疏主释。 若分段.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言二智者即七.六识相应之智。 有义但取第六为胜详曰。 双取为优将何以验答按佛地论第五云。 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者。 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通缘三界又云。 随诸众生所乐示现。 平等法性者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如来示现释既云菩萨于十地中一地得一。 明知而用平等性智为缘受生而救物也。 不尔云何地地证得。 释中言佛举成就者。 显彼分得故不相违。 如下广引。 论。 开导依至非心所等者。 有义科云。 开导依者至名开导依者辨依义。 此但属心下。 示其依体遮简非依。 初辨依义有四义简。 此后心等是第四义。 简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作依。 无引导故。 或虽是心。 同时不为心所作依。 非开避故又言此者。 此前灭心于后所生心及心所为依故。 然为四义将为胜也详曰。 言等无间。 何理不遮自类后心同时心所。 岂复有许后心为前及俱时所无间缘耶。 又第四义简后心等。 其第三而简何法。 故三义胜。 又云此者此前灭心者。 意即可通。 望文不顺。 文中不言前灭心故。 云何此此。 故今应云。 此于后心至名开导依者。 辨其名义。 此言此前具三义法。 此但属心下。 出体遮余。 疏。 简异类他识者。 自身八识名为异类。 论。 便圣教至心心所者。 按瑜伽论三十八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唯望一切心法说。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论。 然摄大乘至夺因缘故者。 按无性摄论云。 谓经部师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是诸法种子者。 是诸有为能生因性。 谓彼执言。 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 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而成就。 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为遮此执故次说云。 此不得成如前已说。 如说二念不俱有等复有何过。 谓无色没色界生时。 前色种子能生今色理不得成。 久断灭故。 从无想没心想生时。 及灭定等出心生时。 前心种子能生后心皆不应理。 久断灭故。 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 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 即阿罗汉后心不成。 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 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 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 是故色.心前后相生。 但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 无有因缘释色.心前后各自相生。 非互相生为无间缘。 论。 虽心心所至余亦开导者。 按瑜伽云。 问如经言此四无色蕴当言和合。 非不和合。 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别问何故彼法异相成就。 而说和合无差别耶答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方圆满故。 若不尔者随阙一种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论。 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者。 对法同此。 按彼论第五云。 等无间缘者。 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释论云。 不必刹那中无间隔。 虽隔刹那。 但于中间无异心隔。 亦名中无间隔。 若不尔入无心定心。 望出定心应非等无间缘。 然是彼缘。 是故于一相续中。 前心望后心。 中间无余心隔故。 是等无间缘释无余自类心来隔也。 即余自类类虽是同。 而非即此。 亦名异也。 若言异识名余异者。 住无心位有七.八间。 云何得言入.出二心无间耶。 故如前释。 论。 先灭时至为开导依者。 问前难小乘行缘于识。 时分悬隔无缘义故。 今同于彼应不能开答夫开导者。 前开其路引后令生。 今避其途是施功已。 由斯后起而无见遮。 纵曰长时固亦无咎。 不同于彼过去为缘。 过去法无缘义焉立。 疏。 问如解深密至今何翻解等者。 此等诸教疏.灯上下而屡引矣。 然唱导者临论时披捡。 非不劳神。 今略重举。 初师难云。 瑜伽第一云。 谓眼识生三心可得。 率尔.寻求.及以决定。 又第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此即五识引生意识又初师.及第二师难云。 瑜伽又云。 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此后方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又解深密等亦云五识由意引也。 此即五识由意引生第二师云。 又如摄论.及庄严论.佛地经等。 彼意皆说。 转第七识得平等智。 转第八识得圆镜智。 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识。 引生平等性智相应净识。 观察.平等二智相应第六.七识。 引生镜智相应净识。 又异熟识依染污意。 如对法说。 或依悲愿相应善心。 此即有漏.无漏六.七引有漏八。 疏。 如一法未达未遍知意者。 无著明八不为小说。 无性举外以经为难而为通之。 今略引云。 彼本论云。 复次何故声闻乘中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 由此深细境所摄故无性牒外引经难云。 如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等者释外难意云。 赖耶深细不为小说。 即小乘人不见第八。 云何断惑成阿罗汉。 何所以者。 如世尊说。 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成阿罗汉。 我唯说言于一切法已达已遍知方能断惑成阿罗汉释既云遍知.方成罗汉。 罗汉云何不堪闻八。 八若不闻即非遍知。 何名无学。 进退有失论此密意说不断烦恼。 以别相声说总相处。 释两义答彼。 此第一解。 据真谛释。 声者名也。 处者义也。 生空真理名总相义。 以彼别相一法之名。 诠于总相生空之理。 故称为密。 经意总云。 若生空理未以无间.解脱二道达遍知故。 不能断惑成阿罗汉。 不言一切皆须达知方断得果。 由斯第八罗汉不知亦无失矣外伏难云。 何以得知别声诠总无性答云。 非诸烦恼有各别断释缘色等法别相之智名为各别。 烦恼既非别相智断。 故知经云达遍知者是总相智问以别诠总其意云何答显总是别真实性故论或取共相无常等行者此第二释。 依俗谛解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 赖耶既在苦谛中收。 无常等行亦该第八。 据斯共相二乘亦知。 所以圣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说知.不知也。 疏。 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者。 若缘种家以依缘同简无间讫。 不烦约胜而重简之。 义明定故。 由此故知非是彼义。 论。 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者。 即瑜伽论六十三云。 末那名意。 于一切时执我.我所。 及我慢等思量为性。 又按对法第二云。 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 与四烦恼恒相应。 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 准对法论无我.我所。 但可证意之所缘也。 疏。 不可缘彼立此义者。 彼者彼境。 此义我所。 疏。 故知我境等者。 我即是境。 末那缘故。 论。 相见俱以识为体者。 有义即心自体说名见分。 非四分中第二见分。 世亲同时唯二分故。 疏。 五亦应然等流境故者。 言等流者相似之义。 七.五所缘本质之境。 皆是本识相分摄故。 疏。 若言识体能生故者。 岂色等法体非能生答识为余本能变生余。 色等不尔。 论。 论说种子实物有者。 按大论五十二云。 云何略说安立种子。 谓于阿赖耶识中。 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 是名安立种子。 然此习气是实物有。 是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又按摄论第二云。 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又云。 阿赖耶识是实种子。 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准此多文种子是有问若实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 复次种子云何。 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如是种性。 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 如谷麦等物所有芽.茎.叶等种子。 于彼物中磨捣分折。 求异种子了不可得。 亦非余处。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 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 谷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 又云。 是世俗有。 又摄论第二云。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 亦非不异。 二论皆云无别实物。 复云世俗。 云何定断论说实有答世俗有言非定诠假。 如下论释。 因果道理不即不异。 为对异熟因果定异故云无别。 又不同现心.色之法缘虑.质碍。 云无别实故无违也。 论。 似常一故者。 依疏所简可为四句。 一似常非一。 第八心所。 似一非常。 眼等转识。 似一似常。 赖耶识体。 非似一.常。 转识俱所诸种色等者问我犹主义可计一.常。 所既不然计多何过。 如计诸蕴我一所四此何不然答俱生分别有差别故。 又虽俱生缘内外别。 何得为例。 疏。 是我之我者。 如疏四释。 有义二释。 一云是我显第七计第八为我。 之我者义显第七更不计余。 唯执第八以之为我。 二云是我者义简他我。 之我者义简非我详曰。 复助一释。 义言第七执所执我是我许我。 初我第七假者名我。 后我第八。 即所执我。 之言与许我意我相似。 论。 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 按大论五十一云。 阿赖耶识或于一时。 唯与一种转识俱转。 所谓末那。 何以故。 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若有心位。 若无心位。 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 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 执我起慢思量行相。 显扬所明如疏具引。 疏。 即除四人等者。 三乘无学.不退菩萨。 此四决定不缘藏识。 所以除之。 四外余人有缘.不缘当须分别。 分别可知。 有漏.无漏缘.不缘故。 论。 证得十种平等性故者。 如佛地论一一具明。 今牒彼经略引论释经复次妙生平等性智者。 由十种相圆满成就论应知即是十地修果。 一一地中略说。 各证一平等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经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论谓诸大士相.及诸随好相差别故皆名为相。 如是诸相远离遍计所执自性说名平等。 增上者谓富贵自在。 色等诸蕴各别皆非富贵自在。 和合亦非富贵自在。 离计所执说名平等。 喜爱者由遍计力于顺彼法发生观喜。 于违彼法发生忧戚。 遍计所执诸法无故。 于计所执喜.爱亦无说名平等。 达解如是所说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故名证得。 初地菩萨最初证得。 后后地中渐渐方便修合增长。 最后佛地圆满成就经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论缘起有二。 谓内.及外。 内缘起者谓无明等十二有支。 外缘起者谓种.芽等一切外物。 此二缘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 因生故果生。 无作用义。 空.无我义。 无补特伽罗义。 是缘起义。 如是等义缘起自相是所领受。 故名领受。 缘起等义离计所执说名平等。 达解如是所说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故名证得经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论色等诸法变坏等相。 不相似故名为异相。 远离如是各别异相即是共相。 如是共相以何为相。 非相为相。 如契经言。 一切法性唯有一相。 所谓非相。 非相即是平等法性。 达解如是计所执法毕竟永无平等法性故名证得经弘济大慈平等法性论慈有三种。 谓有情.法及无缘慈。 由此三种平等救济一切有情。 不同凡夫及二乘故。 故名大慈。 救度一切长时积集福慧成满故故名弘济。 如是所说弘济大慈。 遍一切处无差别转。 故名平等。 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为所缘故。 就境说名平等法性经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论声闻等非不能拔济一切有情。 小分行相暂时而转。 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 通缘三界遍满行相恒时而转。 无所观待恒救不舍。 随其所应拔济三界所苦有情。 无待大悲无差别转。 故名平等。 此即法性。 或缘平等法性为境经随诸众生所乐。 示现平等法性论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 如来示现如是色身。 如是示现一切如来形相平等。 如是平等即是法性。 是故说名平等法性经一切众生敬受所说平等法性论若有如是种类语业。 能令有情善根成就。 闻生欢喜得净信乐。 如来便现如是语业令彼得闻。 如来所出一切语言称机宜故。 诸人.天等皆无违逆故名敬受。 虽有众生不顺佛语此是化作。 或当有益后必信受。 就总为语故言一切敬受所说。 如是语言由前道理诸佛同现。 故名平等。 如是平等即名法性经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论有漏五蕴说名世间。 念念.对治二种坏故释一有为故念念坏。 二有漏故对治坏。 唯苦.集二具斯二坏论即彼息灭名为寂静释彼苦.集二论由此于此而寂静故。 即是圣道及以涅槃。 依他起性世间寂静同归真如圆成实性。 故名一味。 此即名为平等法性经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论世间诸法略有八种。 谓利衰等。 如是八种总有二品。 四违名苦。 四顺名乐。 生欣.戚故。 圣者居中恒常一味。 得利不高。 遇衰不下。 如是乃至乐而无爱。 苦而无恚。 由彼远离遍计所执世间八法。 于一切处皆同一味。 即此说名平等法性经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论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诸功德。 熏修长养成就解脱说名修殖。 平等性智虽无分别。 由佛.菩萨智增上力。 如如意珠令异身中功德生长成就解脱言究竟者能得三乘般涅槃故。 如是智名平等法性。 远离遍计所执性故。 疏。 其实思量但是行相者。 识自体分实非思量。 今举见分思量行相显彼自体问云何显耶答是思量体名为思量。 举末显本。 如花果树。 疏。 其体即是识蕴摄故者。 问岂彼行相非识蕴耶答虽亦识蕴遮彼外难而有此言。 为外难云行相思量与思何别。 故今答云。 行相体者既是识蕴。 相亦同之。 思即行蕴。 故不相例。 论。 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者。 心.意.识三皆有通别。 若缘虑名心。 依止名意。 了别名识。 此即通名。 八识皆有此三名故。 若积集名心。 思量为意了粗名识。 乃是别名。 如次别属第八.七.六问心行相者而是阿赖耶答缘虑是也问何故意以别相为行。 心通行耶答有义虽标总称即是别名。 如十一色色得名故详曰。 此不为例。 色无余名不同香等。 故取总名以标别称。 心有别号何得例同。 故今解云。 行相何要取别相耶。 取总何失。 前解第八了别为行。 亦取总也。 故不须例随应说故。 论。 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者。 按瑜伽论六十三云。 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名假施设不必如义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释此中难意。 若四惑俱恒思量者。 即出世位而无四惑。 复不思量。 何名末那。 初答意云。 夫立名者但假施设未必称义。 故出世意虽不思量亦得名意。 与疏稍别。 论。 此四常起扰浊内心者。 内心之义传有两释。 一云内心体即第八。 由第七识相应四惑缘第八识令成有漏故名扰浊。 二云内心即第七识。 由相应惑而成染污名为扰浊详曰。 今同后释所以者何答言扰内心令外转识恒成杂染杂染者不由第八第七能故又别释者。 内心通取七.八二识。 第八由之成有漏故。 疏。 说四种爱至七慢分别者。 相摄如灯。 具明四爱如法华摄释第三.第四。 论。 瑜伽论至宁不相违者。 按五十八云。 贪染令心卑下。 憍慢令心高举。 是故贪.慢更互相违。 捡两本论皆五十八。 疏云五十五捡文者误。 论。 分别俱生至义乖返者。 按五十五。 贪.嗔互相无。 此惑与慢.见。 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 慢之与见或更相应。 谓高举时复邪推构捡两本论。 并五十五。 疏云五十八亦恐捡错。 又按对法第六云。 谓贪不与瞋相应。 如瞋疑亦尔。 余皆相应。 故知贪与见.慢相应又云。 见慢皆不得与瞋.疑相应。 不障见.慢自相应也。 疏。 文与前别者。 与前第三所明文别。 疏。 与第八识所简乃同者。 同彼简去别境.及善.随惑.不定。 论。 定唯系心至刹那别缘者问若据有为定境不一。 依相续说八非间断。 如何说七刹那别缘。 七系于八。 由八而有似一常故答定有专注一境之相。 境对称一。 第七不尔。 据境有为故云别缘而非第七作别缘解。 而似一常依相续说若尔本智相应无定。 无一相故答一解虽无。 有深专义有定无失。 诸师上下或云别缘。 或说缘一。 准此应悉。 疏。 问如定变化障者。 依定得通能起变化。 由彼硬涩无堪任性。 能障于彼变化等事。 变化之障。 依主得名。 疏。 或父外意者。 瑜伽文外。 彼论不言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疏。 然忘念一至不别说者。 与别境念行相相似。 念前说无。 忘念同念故不说也。 有义若尔不正知亦尔何须解之。 故此但是论主遗忘详曰。 疏若断云忘念别境念分摄故不说之。 可如所责。 疏捡行相有似.不似。 故说.不说。 一何辄斥。 岂自不得论之妙旨。 推过论主言遗忘乎。 次前疏云是别境故此不说者。 对邪欲解摄相说也。 此方悉陈。 疏。 耶欲耶解至故此不说者。 有义非由别境。 但依二十故不说之详曰。 五遍染家亦不说言而依二十随烦恼说。 如何简略依二十耶。 若言虽不说依二十。 二十随中有不遍故故须简者。 若尔二十二中亦有不遍。 何不依简。 故如疏说理甚无违。 论。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等者。 有义如等流五识所缘现境。 虽非曾受而是率尔五识所得境之种类名曾受境。 五识既尔意识准知。 此之后心缘前类境亦得念起。 今第七识唯缘类故。 故说有念。 所执赖耶是无始时曾受类故。 缘现境故非缘曾受问设缘过去。 彼已灭故但缘现影。 此即一切皆缘境类。 如何曾受与境类别答理实二境皆是现在。 本质过去名为曾受。 质若现在但名为类。 七与五境质唯现故但名缘类。 意识有时质久灭故。 名缘曾受故有别也详曰。 现在等流五识之境。 岂非过去等流识等境之类耶。 若许是者何乃不言。 若不许者有何所以。 又现意识缘久灭境。 境体既无何是曾受。 故虽重释尚疏遗也。 故今应云。 是前率尔.等流识等境之类也。 过去本质虽体实无。 而变相缘。 相似于彼名缘曾受。 疏。 能发恶者等是者。 释前师难。 前师难云。 不正知者谓起外门能发恶业。 岂第七识能有此事不正知俱。 故今会云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论。 瑜伽论至三界系故者。 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随烦恼。 略由四相差别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 谓无惭.无愧二通一切染污心起。 谓放逸等。 三于各别不善心起。 小十随惑。 若一生时必无第二。 四善.不善.无记心起谓不定四。 不定四法瑜伽亦名随烦恼也。 放逸等十既云遍染。 明知第七有不定惑。 论。 诸疑理者至亦胜解者。 问何故疑理事须印答事理虽别然必相依。 如于苦谛即有苦事.苦理.苦如。 由此疑理于事有印。 疏。 事决不生疑等者。 此难意云。 疑与胜解俱时而生境有理事。 疑缘于理。 胜解缘事。 既不同取。 便违同一所缘之义。 疏。 理疑亦解生者。 此释意云。 胜解于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 即所缘同行相有别问疑所疑理而胜解生可同所缘。 印所印事疑不缘之所缘还异答事亦有疑。 但相微隐。 疏示一隅故不言备。 疏。 前解但约事疑者。 即前引彼五十八云。 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此解约彼事疑为难。 疏。 以疑理所引等者。 外前难故此释之。 外难意云。 若缘事疑是烦恼者应非见断。 见断唯是迷理惑故答意易详。 论第五论。 违圣言故者。 即违瑜伽第十一说诸禅出受。 疏云十二二字误也。 按彼论云。 无相者经中说为无相心定。 于此定中舍根永灭但害随眠。 彼品粗重无余断故。 非灭现缠。 住无想定必有受故。 于此定中容有三受。 谓喜.乐.舍释曰。 无漏定心而缘真如名无想定。 或相应舍被惑所杂。 或为缘缚。 能杂能缘舍根。 惑种名舍粗重。 断此惑种名断随眠。 据此等断名断舍根。 非断现受。 余文可悉。 疏。 若许喜乐等者。 问前师但言喜受相应。 如何牒言许喜.乐耶答为二释。 一依三受而以明之。 二就理言喜粗.乐细。 粗犹上有。 细必不无。 疏。 第七所缘至为境界故者。 此释意云。 随缘何地所引果识。 第七俱受即与先世引业受同。 何所以者。 缘彼引业所感果故。 疏云相应是随顺义。 若与彼业受不随顺。 即不能缘彼业之果。 疏。 又地所有至与彼受俱者。 此第二释。 随所缘识所生之地。 七与彼地第六意识增上受俱。 俱者即是喜.忧等同。 何所以然。 由缘彼地引业之果。 故与当地增上受同。 如生恶处忧受增上。 余趣准知。 前据与彼能引受同。 后同所缘当地增受。 故二别也。 有义随第六识增上受俱。 如初转依随六增上。 故受俱起亦随第六。 论。 任运一类等者。 如阿赖耶任运一类而无转易。 不与思惟所引之受而共相应。 此何不尔。 何知以然答按瑜伽论六十三云。 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受。 于一切识三受位中恒相续流。 乃至命终无有断绝。 所余二受当知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 时时作意引发现前。 以八例七七同唯舍。 疏。 彼是自相别义者。 异熟果相。 种子因相。 是阿赖耶识自相别义。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疏。 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 即欲意识俱生我见依不断问。 依断家答。 疏。 彼定心至为有顶依者。 意明平等通诸地有。 法观第六引彼平等智以为所依。 生空第六即以随身界系第七而为所依。 故云不定问无漏第七与能依识即许同地。 有漏末那而与第六地系许别。 竟何意耶答有漏末那而有二义。 一随依系。 缘彼依故。 二非六引。 故与第六地不必同。 无漏亦二。 一不系故。 而随观察通缘理事。 二由六引。 故随能依而同地也。 疏。 不可以因数等难者。 不可以受因.果是同。 便难因.果令似所等。 疏。 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 按无性论牒本论云。 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记性。 与四烦恼常共相应。 如色.无色二廛烦恼。 是其有覆无记性摄。 色.无色廛为奢摩他所摄藏故。 此意一切时微细随逐故释三界者有情所归所集之所。 犹彼市廛。 而梵云阿缚遮罗。 论。 谓生欲界至应知亦然者。 按瑜伽论六十三中明亦同此。 故彼论云。 随所生处是诸烦恼即此地摄释随第七识所生之处。 彼相应惑亦同地摄又显扬十九云。 若生此界中补特伽罗。 当知此意相应烦恼。 即是此界体性所摄释瑜伽约地。 显扬据界。 粗细少差大意一种。 论。 阿罗汉灭定等者。 准瑜伽六十三中不言灭定。 故彼论云。 诸离欲者世间治道。 若现在前。 若不现前。 此诸烦恼现行不绝。 若诸有学已见迹者。 出世间道现在前时。 此诸烦恼不得现行。 从彼出已还复现行。 善通达故。 未永断故。 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 是诸烦恼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故一时顿断。 非如余惑渐渐而断释言此烦恼者。 此第七识相应四惑。 与此论别。 会释如疏。 疏。 八十八至不伏相似等者。 六.七惑别。 金刚断异是不同也。 然俱世道不能伏之。 名不伏相似。 按彼论云。 又见杂染得解脱时。 亦能于余毕竟解脱。 非余杂染得解脱时。 即能解脱诸见杂染。 所以者何。 由生此者依世间道。 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 于诸下地其余烦恼心得解脱。 而未能脱萨迦耶见。 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 遍计为我。 或计为所。 由此因缘虽升有顶而复退还。 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 后能永断所余烦恼。 由此因缘无复退转。 疏。 问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 此中征意。 若不许断而违其理。 若随所缘亦名断者。 如何论云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先已断故。 何名顿断耶。 疏。 实理解至以此例彼者。 更无恶业所招之果。 第八言除。 修惑犹在。 我执未亡。 能缘第七不得言断问见道但无一分第八第八名舍。 亦阙一分能执第七第七应舍答因亡果丧第八可舍。 七非业招。 执体不无。 何得名舍。 疏。 今此不依。 至亦通无漏故者。 虽复佛地.无性二论说有净识。 然佛地经.及无著论不说有之。 由斯不取末论为证。 论。 显扬论至平等行等者。 按彼论云。 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 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 或翻彼相应。 一切时恃举为行。 或平等行与彼俱转了别为性。 疏。 然所引识至无藏识故者。 以瑜伽论而言藏识或二转等。 所以此论不难无学以彼无学无藏识故有义文略不说详曰。 非为略也。 为引大论识起多少以之为难。 本论既举藏识为法。 所以不得难于无学。 故疏为正。 若也不取彼文为理。 而难无学即无伤也。 疏。 第八至如余七识者。 问前师自许圣道.无学第六无依。 识性因转。 岂非犯于他不定耶答俱有依中含共不共。 圣道等位第六意识。 彼亦许有共俱有依。 宗法之中既不别言故无不定。 疏。 若成前总宗至意识无依者。 有义弹云。 无学.圣道意识皆在有法中收。 岂得约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详曰。 夫五不定因于二喻。 或有或无无所立处即为异喻。 立者虽立圣道等意在有法中。 然后陈宗圣意非有。 以理而言合居异喻。 因既于转。 何非不定。 谁望有法出不定耶。 若言前立在有法中。 如何复言是异法者。 斯亦无爽。 前依总立云有法收。 出过据理合居异品。 亦如古立宗因违云。 如立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陈那正云。 一切皆是无常故者而是异喻。 非是因也。 彼既以理正因为喻。 今亦以理正宗为异亦何失乎又因明论云。 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释除所立外所余法处。 但无所立即宗异法。 圣道等意既无所立为异何咎。 若不尔者。 于是处言摄无所立法不尽也。 止滥不穷便诸过起。 由斯疏判理固无违。 疏。 若以六识至无第七者。 有义弹云。 别宗如前宗违比量。 因无不定已成似量。 外量如前之支无过。 因云第六意识摄故。 如无学等第六意识。 外人岂将真量与似量为不定过耶。 若彼外量取因量因云六识摄。 亦有不定之失。 此即共不定。 如何说有决定过耶。 此弹意云。 相违决定前后两家之支并具。 今者前量六识摄因已犯不定。 所立别宗复违比量之文便缺。 后.家举彼第六意因之支乃具。 阙不阙别。 何理得成相违决定。 若也敌者还取前因。 即是六中共不定摄。 何成第六不定过耶详曰。 直观疏文诚有斯失。 论疏主意据改其因。 前因之中而言略也。 如义灯正故疏无失。 疏。 此为初元者。 第七我执初不起位。 疏。 不可说彼得互舍者。 不得以八同七令舍。 以七同八而亦不舍何以不得答染污过尤。 暂灭名舍。 净法他缚永无名舍。 疏若定尔者至非法观果者。 此难意云。 若也定许法观及果皆平等者。 八他已去无非法观及法果时。 即应恒时起平等智。 疏。 由此应说邻近果者。 此答意云。 虽二后得皆名为果。 远近既殊。 故平等智而不恒起。 疏。 或八地已去无分别智至无妨者。 此第二解。 以二本智自入二观。 二后得智各望自本名之为果。 疏。 若约后义即果全论者。 但法空果即起平等。 更不远果而以去之。 故云全论。 疏。 或第八未舍名至此解难知者。 以执藏义正名赖耶。 平等非执。 故所缘八何名赖耶。 疏。 既无能藏藏义应暂舍者。 此乃前难知意难若无能藏所缘第八不名赖耶。 既无能藏赖耶应舍答此难意如初位辨故不重云详曰。 赖耶之名而既未舍。 许缘何失。 若要起执方名赖耶。 既不执时名何不舍。 由此理论许缘无咎。 疏。 深喻至人中起事执者。 法空理深迷斯至理名为深也问谓人是人执。 而与浅喻竟何别耶答据迷于杌分成浅深问谓人设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答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宽狭不等。 事理相托故不喻之。 疏。 彼虽非执等者。 虽言兼于得失。 今取得也。 疏。 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隔者。 若也不许细障行尔。 即应三地法观恒行。 以无有漏而为隔故。 或不然者。 显彼细障有不行时即法观起。 前解为胜。 疏。 以此为证者。 以八地上法观不恒。 证上三地而第七识得有法执或以此论而为证也。 即此文云。 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疏。 说彼地地皆能断故者。 第六法执地地既断。 云何得言所知障在。 若言言有据小有者。 此亦不然。 既法执起烦恼应行。 如疏下难。 疏。 问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 生起下论。 疏。 四阿含不摄等者。 详曰。 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于理为胜。 故经颂云。 若解脱诸惑等。 故诸经论从其所说以立名者。 其类寔繁。 若不尔者。 凡是经名是如来建。 或集法立。 岂佛.阿难据后零落而立斯号。 若后人立名。 亦为未可。 便合经因难为楷准。 论。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者。 如无性论。 疏.灯略引。 学者犹迷故今具录论云。 此于五识无容说有。 是处无有能对治故。 若处有能治。 此处有所治。 非五识中有彼能治。 于此见道不生起故释曰。 以五识中无能治见。 故不得有所治无明。 言见道者简余二道。 以成事智佛果有故。 问第六应有不共无明。 有见道故。 答六有通治。 非别治故。 问七有见道。 七相应惑应名见断。 答虽不断之。 伏暂不起亦见力也。 由斯见道有平等智。 据大乘说论非于不染意识中有。 由彼此应成染性故释曰。 外人计云。 在净六中。 以净六中无余烦恼。 相应无知得名不共。 故难净意既有无明应成其染论亦非染污意识中有。 与烦恼共相应时不共无明名不成故释曰牒转计破。 意有余惑方名为染。 不共既与彼意惑俱。 便是相应何名不共论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 今应毕竟成染污性释曰。 不共无明恒行不绝。 意识何有而得净时论诸施等心应不成善。 彼烦恼相恒相应故释曰。 破文外救。 外救既云意恒成染亦何爽耶。 故斯难起论若复有说善心俱转有彼烦恼释曰。 余小乘救。 施等善心与烦恼俱。 由是不共无明恒行竟有何失论是即一向与彼相应。 余不得有。 此染意识引生对治不应道理释曰。 正难前救。 意既一向恒有无明。 无明外余善等之法此意非有。 既无信等意名世善而不得成。 又意恒染不可能引无漏善生。 所治不为能治因故。 故出世善亦不得有论若有说言染污意俱有别善心能引对治。 能治生故所治即灭应正道理者释曰。 显正义也。 有大乘说。 染污意外有别世善。 世善能引能治见道。 应彼相生治障理也论若尔所立不共无明亦不成就。 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释曰。 此外难也。 其难意云。 七俱无明有余见等三惑相应。 应亦不得名为不共。 若虽见俱犹名不共。 我前染意俱时无明。 虽余惑俱何乃不许名为不共论汝难不平。 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 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 譬如十八不共佛法。 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 观他所立显彼过故释曰。 答前外难。 平犹齐也。 前观汝宗言余惑俱失不共号。 非我大乘许是义也。 疏。 不见不正知至掉名我掉者。 问前师但云以随惑中不正知等。 是此识中我见慢等。 谁言随中说不正知为我憍等答若随惑中不说我憍我掉等者。 何理得知。 随中憍等是第七识相应慢等。 若言说者教无文故。 故为斯难。 疏。 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 略为二释。 一云此第七贪不与六识慢等俱故方曰相应问岂六识贪非相应耶而言唯此答六相应贪通其二种有共.不共。 第七不尔故唯言简问七贪非主即明相应。 何言与六慢等不俱名相应乎答为遮外难故对六明。 恐有难云第七贪等既不与六慢等相应应名不共故今对显。 二云此者此六识也。 疏不字误也。 应为亦字。 此六识贪亦与六识慢等俱者或名相应问相应贪等第七岂无言唯此六答简自六识不共贪等而置唯言。 非对唯识言唯此也。 疏。 此十增上至唯无明增者。 由十增上十得主名。 俱时无明不得主号曰相应也。 论。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等者。 按无著摄论云。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 成过失故。 所以者何。 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世亲论解与此别说。 无性论同世亲论云。 言同法者第六意识与五识有相似法故。 彼有五根.及阿赖耶为俱有依。 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 此五同法。 离染污意决定非有释曰。 所依有二名为二缘。 无性摄论根.境二种名为二缘。 根中不取阿赖耶识。 以共依故故彼论云。 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 谓从二缘而得生起。 彼染污意若无有者。 与此相违。 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有别故。 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 然不应立为此别依。 是共依故。 因缘性故。 论。 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者。 有义弹疏释云。 若是宗法何故乃云必有眼等。 今解。 谓如至俱有依皆同法喻。 即以此喻所简别法为其宗法详曰。 依义宽通。 举眼所以简余非者。 斯亦何违。 若言喻者何假置彼必有之言。 观诸因明未见喻中有此例故。 必有定义。 宗有无失。 下总量云。 必有不共显自名处是宗法也。 又总是喻。 更有何法是所简者。 将以为宗。 若言意根即是所简。 文既不言应是意许。 若如是者。 岂此宗法唯有意许无言陈耶。 又未曾见以喻所简别法为宗。 准此则应先举于喻后方言宗。 以喻简彼宗法过故。 以此而言知疏无谬。 论。 不可说色至二分别者。 据无性论。 此文双破经部.上座亦应无失。 故彼论云。 经部所立色为意识俱生别依。 此不成就不应道理。 以就思择.随念分别应一切时无分别故。 传释云。 肉抟心藏四尘色法为意识依又云。 由此道理余部所立胸中色物意识别依亦不成就释类破上座。 同是色故。 故此论初含于两宗。 后破经部理应允矣。 疏。 如瑜伽抄会等者。 下自具辨。 义灯复明也。 疏。 生所依者。 亲能发起名之为生。 非同种子辨体生果名为生也。 疏。 法但为境等者。 即五十二明彼无法得为意境。 是此证也。 彼文广辨。 今略引之。 论云。 问如世尊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 过.未非有何故说彼为缘生意。 若意亦缘非有事境。 云何佛说由二种缘诸识得生。 答由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 故佛世尊假说名法。 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释曰。 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 故假名法。 非言为法即有实体论云。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 由彼意识于有性义。 若由此义而得安立。 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若于二种不由二义起了别者。 不应说意缘一切义取一切义释曰。 相分虽有。 据本质说得言缘无。 论。 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者。 问有部十八界通三世。 如何难言现但名识。 答意具思量.依止二义。 而现在识虽未起用为依生识。 然住意性亦得意名。 不据思量现名为意。 故亦无过。 论。 已灭依此假立意名者。 有义依止名意自望假说。 非依第七。 思量名意依第七立。 故云已灭依此假名思量意也。 立宗但诤思量意故详曰。 已灭虽无。 然开其路。 彼识依此而可得生。 似现依止假立意名。 已灭之意与现思量殊不相似。 如何依七假立思量。 虽思量意是本所诤。 为外难云灭非思量何得名意。 故论答云灭似现意依止一边依之假立。 若言依止自望说者。 如何自望。 若望现在。 现在名识。 似何称意。 若望以前。 以前体无。 似似于谁。 论破于他假依真立。 义应不成又按世亲摄论第一云。 过去已灭无所思量。 云何当有能思量性。 准此文意。 不以思量为过去意。 可审详之。 疏。 无想灭一识等者。 以五转识前位已舍。 故言但灭一二识也。 疏。 摄论难云俱灭何异者。 按彼论云。 由二自相无差别故。 心.及心法俱灭何异。 论。 若谓加行等者。 按无性摄论第一云。 不可说在第四静虑。 在第一有地差别故。 出离.静住欲差别故。 二定差别。 但举加行及地二别又准俱舍第五卷论。 有十差别。 一地有异。 谓第四禅.有顶别故。 二加行异。 出离.止息二想别故。 三相续异。 异生.圣者身不同故。 四感果异。 五蕴.四蕴报差别故。 五顺受异。 唯顺生受通生后等时差别故。 六初起异。 无想二界。 灭定唯人。 七退有异。 得不经生.经生别故。 八名号异。 九还不还异。 如箭射空无惑不返。 十二得异。 初唯加行。 后通二得。 离染唯佛。 加行余圣。 如次配彼无想.灭定。 是二差别。 疏。 此中通言至第六相缚者。 此论引彼文不足也。 无意识言。 今按彼云。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 此脱初句。 余文悉同。 疏。 对法等云漏所随逐等者。 等瑜伽论文。 如枢要辨。 对法所说如义灯解。 故此不言。 疏。 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等者。 此文与彼第六大同。 其中委曲而征逐者彼不及此。 故言极差。 疏。 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 虽八识别总得名意。 以对六境故合为一问何故不释十八界耶此文正释故疏不云。 疏。 初句即是此识得名者。 即对法云。 依眼缘色。 依所依眼识得眼名。 疏。 此各有种如瑜伽者。 按彼第一云。 云何眼识自性。 谓依眼了别色。 彼所依者俱有依。 谓眼等。 无间依谓意。 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所摄阿赖耶识。 乃至意识亦复如是。 又云。 俱有相应一一而转。 又彼一切各各从自种子而生。 疏。 且据粗相至识不必生者。 问今盲冥者有境无根而识不生。 证识依眼。 如有眼者由境无故而识不生。 应识依境。 又但有根识即依生。 色界应有鼻舌两识答至理识生实藉根.境。 就胜缘说依眼非色。 亦犹识.境互相因生。 而依主胜称为唯识又济巨川匪唯一筏。 假诸帆桡方堪利涉。 世就胜言舟为度矣。 疏。 如迦末罗病等者。 问非黄见黄自是意识。 如何以此证眼识耶答由根损故令初眼识而不分明。 而后意识见有错乱。 故举坏意证眼识变。 疏。 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等者。 由根识合观日.月光。 如次于根而有损益又按俱舍论第二云。 由二因故从根立号。 一由根是所依性故。 境即不尔。 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识依。 色亦通为他身眼识.及自意识而所取故。 余四准此。 由斯不从色等立称。 虽即二义简滥亦毕。 疏。 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者。 据等无间六皆名意。 今目第六故为不然。 五识根别。 依根立名无滥可尔。 论。 惑名色识等者。 有义疏说亦依主释。 今解通有财释。 以能有境名色识等。 即有财释详曰。 若泛尔言非无此义。 辨论所说但依主释。 故论断云随境立名。 顺识义故。 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不言有境而名为识。 疏。 蛇眼闻声等者。 按彼经六十四云。 瞿陀尼人眼识闻声。 如阎浮提中蛇蚖之类眼中闻声。 瞿陀尼人亦复如是。 如隔障碍闻众音声。 见众色像亦复如是。 以法胜故。 论。 庄严论至同类境故者。 按彼论第三偈云。 如是五根转。 变化得增上。 诸义遍所作。 功德千二百释曰。 此偈显示转五根变化。 此变化得二种增上。 一者得诸义遍所作。 谓一一根皆能互用一切境界故。 二者得功德千二百。 谓一一根各得千二百功德故。 疏。 或即初地至此是本义者。 佛地论中义有本.别。 举本简别。 如次前疏而以明之。 论。 佛地经说至作四记等者。 疏及枢要虽皆引之。 学未博者披犹难悟。 今撮彼要随难释之。 冀诸后学临文不惑经由是如来示现种种工巧等处。 摧伏诸伎傲慢众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 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就解脱释曰。 余九化下皆有以是善巧等言。 下同不录论此中显示现神通化。 为菩萨时示现种种陶师等类工巧等处。 此是智上身业相现。 为摧傲慢故现斯事。 善巧方便即是悲慧平等。 运道先现神通先令生信。 故名引生令入圣教。 如现神通度迦叶等。 次令调顺有所堪能故名成就。 引令长养诸善根故。 后令解脱三界恶趣。 经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示同类生。 而居道位。 摄伏一切异类众生论曰。 此中显示现受生化。 谓现化身于天人中一切生处示同类生。 居刹帝利.婆罗门种。 伏下诸类令得利乐经由是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论此中显示现业果化。 成所作智现以化身领受化业。 由此业故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 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 如毗湿饭怛啰等。 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释曰。 领者摄捡。 受谓纳受。 乘斯化业摄纳化果故名领受。 与身相应非身之事名为本事。 所受身事名为本生。 毗湿等者此云众异。 有多德伎异众人故。 即须达拏太子别名。 举事明也。 论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 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 有契经说。 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 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 无上菩提极难得故。 由彼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释曰。 今生六年苦行之事亦得名为示业果也。 经言过去骂迦叶佛今受六年苦行报者亦化之耳。 化宜闻故止余恶故经由是如来宣畅种种随所乐法文义巧妙。 小智众生初闻尚信论曰。 此中显示庆慰语化。 庆慰即是喜悦差别。 语能生彼故名庆慰。 成所作智化作语业自现妙音。 令化心变谓闻佛语生欢喜故。 随所乐法者。 随彼因力所应。 乐闻人天三乘诸差别法。 文巧妙者。 字句显美令乐闻故。 义巧妙者。 理趣分明易解了故。 小智闻信。 况聪慜者经由是如来立正学处。 毁诸放逸赞不放逸。 又复建立随信行人.随法行人论此中显示方便语化。 如来大悲为诸有情安立学处。 令伏诸恶修世间善。 安立圣道分位差别。 令入圣道出离三界经由是如来断诸众生无量疑惑论此中显示辨扬语化。 成所作智随诸众生意乐差别。 现化语业说种种义断诸疑惑。 谓发一音表一切义。 令诸有情随类获益。 经由是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论此中显示决择意化。 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起化故名化意业此能决择所化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心行差别如疏具录。 此不重记经由是如来观诸众生所行之行行与不行若德若失。 为令取舍造作对治论此中显示造作意化。 随所观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 若诸恶行不行有德。 行即有失。 若诸善行行即有德。 不行有失。 如是观察为欲令彼取德舍失于德造作任持对治。 于失造作远离对治经由是如来为欲宣说彼对治故。 显彼所乐名.句.字身论此中显示发起意化。 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发身语。 或此意业由智发起。 或智相分现似彼故。 是故说名发起意业。 为说有情诸行对治。 此所说法名.句.字身以为自性。 是故显示名.句.字身。 令起爱乐发生对治经由是如来于定不定反问置记为记别故。 随其所应受领去来现在等义论此中显示受领意化。 受相应思能动其心令受苦乐。 是故说名受领意业。 成所作智受相应思。 能起化故名化意业。 于四记问为记别故。 随其所应如实了知一切问已。 领三世等无量义。 如实知已随其所应一一记别无有颠倒言四记者。 一一向记。 如有问言。 一切生者决定灭耶。 佛法僧宝良福田耶。 如是等问应一向记。 此义决定二分别记。 如有问言。 一切灭者定更生耶。 佛法僧宝唯有一耶释所问法中而不一向应为分别。 有惑死者而必更生。 无惑死者必不生也。 若约真理三宝唯一。 若据有为三宝有别三反问记。 如有问言。 菩萨十地为上为下。 佛法僧宝为胜为劣。 应反问记汝望何问释曰所问之法相形待言胜劣不定故须反问。 且三宝中师资而言法为最胜。 起说次第即佛为胜。 由佛出世方说法故。 又内外道皆有三宝。 望外三宝内三皆胜。 十地相形胜劣可悉。 为斯不同故须返问。 若不返问而为答者。 随言胜劣而有难生问即难息四默置记。 如有问言。 实有性我为善为恶。 石女儿色为黑为白。 如是等问应默置记。 不应记故长戏论故释曰。 应谓彼言。 此不应记。 不解彼问名为默记。 非总亡言名默记也。 疏。 最初修习至三百五十者。 从初修习到彼岸法。 至终分布到彼岸法。 总计三百五十到彼岸法。 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 三十七道.六波罗密.四摄.无畏.十力.十八不共法。 皆是三百五十中法。 疏。 六无义者。 此六尘等。 有情耽染而无义利。 或名六衰能衰有情所有善法。 疏。 如瑜伽说眼谓四大等者。 法苑具明。 故此不引。 论。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等者。 问且修六度于现有苦。 广舍竭财有饥寒等。 乃至修慧流血裂心。 云何而言二世皆益。 不善返此为难亦然。 答有善恶名即成益损。 又于他处而有益损。 不唯约自。 又能彼悭而长于贪亦名益损。 故损益义二世亦成。 疏。 如杂集善有十三者。 按彼第三云。 一自性善。 谓信等十一。 二相属善。 谓彼相应法。 三随逐善。 谓彼诸法习气。 四发起善。 谓彼所发身业.语业。 五第一义善。 谓真如。 六生得善。 由先串习生便即起。 不假思惟。 七方便善。 亲近善友思惟方起。 八现前供养善。 谓对三宝兴供养业。 九饶益善。 谓以四摄饶益有情。 十引摄善。 以施戒福引摄生天乐异熟等。 十一对治善。 谓厌坏对治等对治二障。 十二寂静善。 谓永断烦恼得想受灭有无余依涅槃界等。 十三等流善。 谓已得寂静者。 由此增上力故发起胜品神通等世出世共不共功德。 疏。 不善十二者。 按彼第四云。 一自性不善。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 及任运起能发恶行一切烦恼。 二相属不善。 谓即此烦恼.随烦恼相应法。 三随逐不善。 谓彼习气。 四发起不善。 谓彼所起身业.语业。 五第一义不善。 谓一切流转。 六生得不善。 谓由串习生便自起不假思惟。 七方便不善。 近不善友思惟方起。 八现前供养不善。 相对归依随一天众杀害。 邪见建立祠庙兴供养业。 九损害不善。 谓于一切处起身.语.意种种邪行。 十引摄不善。 行恶三业引不爱异熟。 十一所治不善。 谓诸对治所对治法。 十二障碍不善。 谓能障碍诸善品法。 如数众集等。 疏。 无记十四者。 按彼第四云。 一自性无记。 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也。 二相属无记。 谓怀非秽净心。 所有名等名等所摄受心.及心所。 三随逐无记。 谓彼戏论习气。 四发起无记。 谓彼所摄诸心.心所发身业.语业。 五第一义无记。 谓虚空.非择灭。 六生得无记。 谓诸不善有漏善异熟。 七方便无记。 谓非染善心者所有威仪路.工巧处。 八现前供养无记。 谓如有一想对归依随一天众远离杀害意.邪恶见。 而建立祠庙兴供养业。 令无量众于如是处不生长福.非福。 九饶益无记。 谓如有一于自仆使妻子等所。 以非秽净心而行惠施。 十受用无记。 谓如有一以无间择无染污心受用资具。 十一引摄无记。 谓如有一于工巧处由串习故。 于当来世复引如是相身。 由此身故习工巧处。 速疾究竟。 十二对治无记。 谓如有一为治疾病得安乐故。 以简择心好服医药。 十三寂静无记。 谓色.无色界诸烦恼等。 由奢摩他所藏伏故。 十四等流无记谓变化相应共有等法名俱生品。 此心.心法谓嬉戏故发起变化是无记性。 若为利乐有情当知是善。 疏。 五识不能转心发业者。 按彼论云。 眼等五识谓随意识转。 随善染转。 随发业转释曰。 随意引生随意善染五净垢转。 五识但随发业意转自非转也。 转谓发起。 即因等起发业心也。 随转谓随前之转业势力而生。 即刹那等起。 论。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者。 准瑜伽释家总有三义。 一云五识唯一刹那。 五复不俱。 二云虽一刹那五得俱起。 三云五得俱起复多刹那。 三皆不许五三性俱。 有义疏中唯依初难。 今别解云。 此中但依第二所说五性不俱。 所以者何。 且此论中上下无说五不俱生。 又瑜伽等云。 若起五识则七俱转。 如是等文诸师共了。 如何说有五识不俱。 又即此文说眼等识成善.染者必由意引。 许五性俱六亦应尔。 明知即许五识俱生。 又第二难率尔.等流眼等五识。 或多或少言容俱起。 初师若其不许俱者。 何故第二如是立难详曰。 既无明教别释理通。 而援教斥疏未见其可所以然者。 瑜伽释家三义许不。 不许何引。 许即何故而非疏言。 顺第一故。 又此论云。 瑜伽等说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依多念等。 此岂不是双会三性及诸识俱。 若言唯会三性俱者。 亦不应理。 论云性俱依多念会。 多念会彼识俱何失。 性及识俱皆是彼论。 会许不许。 何乃傥耶。 设若此文唯会三性。 以性例识会亦无违。 况复文中义通性识。 又论不言五识不俱证疏非者。 此论何处言五识俱唯一刹那。 取第二是。 又论但云五由意引成乎善.染。 何理即证五识俱耶。 五识不俱岂妨意引。 若以文中言五识故即证五俱。 亦应五识无非俱时。 言五识故。 次云第六通三性者。 是就他难。 非许五俱破他第六。 又后师难言容俱。 显其五识非恒时并。 简常俱起置容俱言。 非显前师许五俱起言容俱也。 由斯疏义理无违也。 疏。 显扬论十九至俱生耳者了别定所缘等。 是第一因由此俱生耳识。 是第二因。 显定意识能缘定境及非定境。 故说种种所缘境言。 定境法处。 种种境者。 通五尘等。 论。 有义至容俱起者。 或多或少疏有二解。 第一据念多少。 第二约识多少。 有多妨难具如灯辨。 论。 瑜伽至后时方出者。 按彼论云。 非即彼定相应意识。 而无唯字。 唯之与即义少相似。 此论意证不独意取。 改即为唯。 亦无者字。 又疏中云谓有行人。 亦意加也。 余文并同。 疏。 若遇声缘至即是耳识者。 有义疏有二说。 今别解之。 从定后起散心名从定起详曰。 此亦可然。 然论既云后方出定。 起属在定。 起意.耳识义意幽远。 疏。 散意入舍者。 此答前问。 总有两解。 散意入舍至耳必不生。 是第一解。 二解虽复至其性亦许有不同。 是第二解。 就第一解复有二意。 一入舍定。 二初起定。 起定即是将出定时。 此二时意与耳同缘。 疏。 六十九言欲界有变化等者。 具如灯辨。 疏。 四识缘威仪等者。 略有三释。 以彼威仪多依道路故得路名一云威仪即是表色。 路体四尘。 四尘是彼威仪所托名威仪路二云威仪四尘为性。 即发彼心名之为路。 为彼依故。 二皆依主三云四尘总名威仪。 与威仪色不相离故。 是心所托即名为路。 持业释也。 缘彼威仪路之心皆依主释工巧处者亦有三释。 以彼工巧多依处所而施设之故得处号一云工巧谓身.语二。 身巧即以造殿堂等长等表色而为其体。 处即表色。 所依色.香.味.触为性。 语巧歌等。 即以所发声为其体。 处即歌等所依五尘二云四尘.五尘名为工巧。 能发彼心名之为处。 为彼依故。 二并依主三云工巧即名为处。 以四.五尘是心所托。 持业为目。 缘工巧处心皆依主释。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四(末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本)沙门知周撰论。 恒依心起等者。 有义难云。 受等依心起受等名心所。 心依受等生应名受等所。 又受等四义具受等名心所。 心亦四义具应名受等所。 如疏以彼二三义简。 然疏中说应名心所此即不然。 既以心王望受等说。 如何仍说名作心所详曰。 心所总名由依于他四义具立。 疏以王.所总名相例。 以心依他具四义故。 不据别别受等为难问论既自云恒依心等名为心所。 心不依心如何难云应名心所答云依于心显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 心依亦尔何非心所。 疏依理责。 不尔心总。 而受等别。 别总不切。 难不切也。 今助一难。 受等依心起。 从依名心所。 心依心所生应名心所。 所余难准此。 此不违论。 亦无别总不均之过。 论。 即诸心所所取别相者。 问瑜伽但云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如何得知。 所未了者是诸心所所取别相答诸心所等所取别相。 皆是心王所未了相。 既言作意了此未了。 明知余所所取别相皆能了之。 疏。 显扬十八有颂等者。 按彼颂云。 依多境了别各为自业生。 心法不应思。 相似境转故。 论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缘多境八种识故。 各各造作自业而起。 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 不应更思彼所缘境。 由彼与识等缘转故释曰。 唯以一义立心所名。 言等缘转。 显彼心所亦缘总相。 论。 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者。 中边第一但云心所亦缘别相。 瑜伽第三但说别境缘可乐等。 而无亦字。 二论合引故云亦能了可乐等问心取总相。 所通总别。 云何得言同一所缘答有义说同所缘总论此境。 不言此境别相亦同。 又心王.所取总别义总而为四释一云心唯取总。 心所唯别。 诸论皆说识了总相。 瑜伽但说心所了此所未了相。 不言了总。 此论虽云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释论者意即不依之二云心王唯取总相。 所取总别。 大论.中边如论主释。 既有诚说理不可违三云心所同前第二师说。 心王亦缘总别二相。 故下论云。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 令心等起欢.戚.舍相。 若也不了违.顺.中境。 如何能起欢.戚.舍相。 解余心所皆有令心取别相义。 论中上下文有众多。 故知心王亦缘别相。 大论等说皆约心王自力而说。 设无心所自力不能取别相故。 如王因臣能知别事。 若不因者即不能知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师说。 心所非。 但缘自别相。 如心能缘一切别相。 诸相应法法尔同缘。 唯境一事。 不尔如何说令心等起欢.戚等。 既说等言。 故知心所别相皆取。 虽有四解令依后说。 诸相应法相望力齐。 有缘.不缘不应理故。 论说受等所取别者。 且约自行所取者说。 以实而言。 由相应力互取所缘。 皆不违理问由相应力互取所缘。 亦由相应行相互起。 受等应起取像等行解云心等境同相应力取。 行相说别。 受等不同又释由相应力能起诸行。 受令心等起欢等故。 且依胜说。 但言令心。 理实亦令受等明记问既尔同聚心.心所行。 行相皆同应成杂乱答行相.境相兼正不同故不违理。 第二卷云心.心取法行相各别。 第三卷说勿触等五能了别者。 依正行说。 并不相违详曰。 今依第二。 瑜伽.中边.此唯识等文明具故。 余之三释既无诚说。 固难依准。 不可凡情强会圣旨。 下文自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 不言心取顺.违境故。 余心所等言令心等。 至文当会。 又准何知据其正行。 前第二三云。 心.心所行相各别。 勿触等五能了别耶。 本教无说。 岂非意乎。 请审详诸。 无惑后学。 论领顺境相至不苦不乐者。 问身识一时领顺.违境。 何受相应答传有二释。 一云无有一时能领二境故随一俱。 二云即一时中能领二境境俱至故。 随其胜境但一受俱。 如五俱意随何境胜而受俱。 故此亦应尔问受有五受。 何意合之答喜.乐忧.苦欢.感相似。 故合为三若尔何不言喜.忧舍答以轻从重。 以狭从宽。 乐.苦通于多地识故。 疏。 对法至集色所依等者。 按彼论云。 集色所依建立身受。 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释曰。 身心皆以积集为义。 故色.无色皆云集也。 从二所依得身心称问第六依七。 七何名心无集义故答刹那相续前后众多得名积集。 或据本识。 或意根中通七.八识。 故名集心。 疏。 受宽根狭者。 如三受门。 苦.乐二受含忧.喜故。 而言根者即不如是。 二十二根喜.乐.忧.苦各别立故。 故宽狭异。 疏。 不俱起故非无漏摄者。 问夫无漏心必有轻安。 轻安调畅。 俱时五识何得有苦答相应之识调畅苦无。 五非相应。 有苦何失。 疏。 若互相显随其所应者。 七色.命根据不生断。 以显信等亦通见断难。 地前信等八见道已永不生故。 信等缘缚断显七色.命不名见断。 能缚有故。 疏。 不可说六至无学身有故者。 牒外所明。 所明意云。 无学学圆得名非断。 命在彼身非断何失。 疏。 五根亦应尔等者。 疏主质也。 无学亦有色等五根。 五根亦应通不断摄。 此既不尔彼何乃然问非所断者理有二义。 一无学身中有漏性者。 在无漏身名为无漏。 亦名非断。 二体无漏亦为无漏。 而非是断。 无学色根许非断摄斯亦何过答据体无漏乃顺无漏名为非断。 不依初义问佛色.命根岂非无漏。 云何八根不通非断。 答通三乘明故非非断。 论。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七云。 几学学为义释曰。 二十二根中几学等三。 复以学等而为境义论答九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以三种为义释曰。 信等五根.意.喜.乐.舍还以学等三种为义一通三种非学非无学为义释曰。 一谓苦根。 五识相应故不以学.无学为义。 准此故知三受通三问苦等体漏。 何名学.无学答在学等身有所进向亦名学等。 故六十六云。 云何学法。 谓预流等有学补特伽罗。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 何以故。 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戒等三学故。 云何无学。 谓阿罗汉诸漏已尽。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 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 所余预流乃至罗汉法。 若堕一切异生所有诸法。 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又对法第二云。 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学义。 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 谓诸异生所有三性法。 及诸学者染污无记诸无学者诸无记法。 及无为法。 是非学非无学对法通前言求解脱。 瑜伽据胜说见道上。 作论者意亦不相违问无学身中世间之法。 何义而亦名无漏耶答据无烦恼。 故六十六云。 问罗汉世善以何因缘说名无漏。 答堕三有故名有所摄。 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 疏。 所余不发恶行等者。 彼论但云所余是有覆无记不发恶行。 身边等言疏释彼也。 疏。 五十八至准不发业者。 按彼论云。 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对法论云。 余无记者是发业余。 俱生身见既无记性。 明余中摄。 不能发业。 身见既然。 边见亦尔。 定随有故。 故不论之。 疏。 意识尔时至不善无覆者。 问若所引五识要与能引第六同性。 如何五识三性容俱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与能引意一向异性。 非是必定令其同性。 或顺三性不俱师义。 论。 由无分别至有分别故者。 疏中所释意明约识迫悦等差。 故成乐.喜.苦.忧等别。 不障意识有无分别.轻微。 唯动名为苦.乐。 有不悟者而辄弹云。 后师释云。 非但五识逼悦尤重无分别故。 意中苦.乐亦无分别.及尤重故。 如下论明。 故应总云分别.尤重名为忧.喜。 无别.轻微名为苦.乐详曰。 寻前疏明。 知后破非。 论。 不苦不乐至平等转故者。 问舍有违顺。 即成逼悦。 何言平等答有义。 理实非无差别之义。 相微隐故。 故不开之。 疏。 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 按彼论云。 问未至地几根可得。 答十一释曰。 谓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喜.舍有云。 除意取乐。 理实应说有十二根。 亦有意故。 而不说者意根通显八识自性。 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不说详曰。 今取前释。 夫有心所如有心王。 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无王也。 纵无其乐。 理无妨故问何不言有眼等及命答无托彼生故不说有问但言十一云何得知喜八其数答即彼论云。 喜于彼有。 何教为证。 答如世尊言。 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周遍滋润.遍流遍悦。 无有少分不死不满。 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此中初门说未至位。 后门说根本位释曰。 经中双明未至.根本。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是初门也。 周遍等下是后门也。 故知十一喜是其一。 显扬.对法大同不录问初根本定如何一受分成喜.乐答如灯具辨。 有义应前后起时差别故。 谓若有时悦身不遍但名为喜。 乃时周遍说名为乐详曰。 此论自云悦身心故。 辨喜.乐二既违所学故叵依也问初二根本身心两悦分成喜乐。 杂受苦处逼迫身心应分忧苦答如义灯云。 违顺差别。 种有同别应释此疑又解初二根本五识欢悦根动勇意分二。 杂受五全意迫微。 意忧故不成分二。 论第三静虑等者。 问第三分本岂不悦根。 根若悦者何不云乎答前之二定当动勇故悦根方乐。 故举言之。 第三安静不唯对根方称为乐。 故不言也。 理实悦根逾于前矣。 疏。 六十六有此中通论者。 六十六中亦言傍生苦.忧相续。 故彼论云。 生那落迦诸有情类。 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 当知亦尔。 疏。 五十七说与地狱同者。 即彼论云。 余三现行故不成熟。 种子故成熟。 如生那落迦趣于一向苦。 傍生.饿鬼当知亦尔。 又六十六异熟无间等。 亦三趣同。 如前所引。 疏。 一根善不善等者。 按彼论云。 八唯善。 善.不善.无记为义。 五善.不善.无记。 善.不善.无记为义。 一善.不善。 善.不善.无记为义。 五无记。 无记为义。 二无记。 善.不善.无记为义释曰八谓信等.及三无漏。 五谓五受。 除忧取意。 一谓忧根。 又五谓身.男.女.鼻.舌。 一谓眼.耳。 据表业说。 命不相应故不言义。 论。 论说忧根非无记故至傍生亦尔者。 有义今助前师救初难云。 论随转理言善.不善。 实通无记。 救后难云。 忧为第八。 舍为第三。 说忧定成依多分说。 谓除生死余位忧根恒相续故详曰。 今助后师责前师曰。 论据何事须随少意。 又复主舍何摈不取。 岂不主意而相例乎。 又余七成不据多分。 何独忧根约多分耶。 故救未可。 疏。 八根现种皆成就者。 问命根依彼第八种立。 如何言八皆现种成答现八名命。 八种名根。 合云命根故通种.现。 疏。 为纯苦映等者。 按彼论云。 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夺。 不苦不乐受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 当知此受被映夺故难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转释曰。 等言等彼纯苦鬼畜。 彼中赖耶虽有舍受。 为余识中苦受猛盛。 映夺不现故言苦受。 一向苦受据容受言。 略不云舍。 论。 无异熟乐名纯苦者。 此释伏难。 伏难意云。 有等流乐何名纯苦。 故今答云。 望无异熟得纯苦名。 疏。 故瑜伽五十九说彼五十八等者。 显五十九会五十八。 言意中嗔忧相应者。 依随转等。 按五十八云。 又十烦恼七唯意地。 贪.恚.无明亦通五识。 又于欲界贪。 乐.喜.舍相应。 恚苦.忧.舍相应释曰。 苦据五识。 忧唯第六。 舍通六识。 又五十九云。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识身者。 与一切根相应。 不通一切识身者。 与意地一切根相应。 不任运生一切烦恼。 随其所应诸根相应。 先辨烦恼诸根相应。 但约粗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无乱故。 今约巨细道理建立。 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 广作其法大同此论第六所明。 故不录也。 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说依随转.及粗相也。 疏。 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者。 按彼论云。 若粗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问文既明简。 许之何失答五十七云。 那落迦中无有段食。 定地诸天亦复如是。 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任持而得久住。 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 而不能死。 然彼亦有诸微细风随入身分。 以之为食。 难可了知是故不说。 此文既云诸那落迦。 故知后文而假说也。 不尔前后岂鱼肉乎。 言风等食假说应知。 疏。 谓大众部诸识并生等者。 由识并生故。 异熟后五识苦意忧得之相续。 余准可知。 疏卷第六疏。 总欢教兴者。 论云今应广说是劝之辞。 有疏言显。 显.劝俱得问论既自述。 云何自劝答假兴宾主。 或自奖发。 论。 如契经至四是遍行者。 有义初起尽经及此所引。 皆云乃至广说。 广说何事。 由此诚证明知心王亦缘别相。 不尔如何心王由思取正因等。 由此定说亦缘别相。 而无心所自不能缘。 故诸论说但缘总相。 心所缘别。 准此应知有等言故者详曰。 经示方隅。 举眼识生不言余识故云乃至。 或论略引置乃至言。 故显扬论第一亦引此经云如是应知乃至身识。 此中差别者。 谓各依自根各缘自境。 各别了别一切。 应引如前二经。 非乃至言显王缘别。 又相有彼邪正及俱。 故等言等。 故论自云无心起位无此随一。 故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别。 取别前后便为河汉。 又心起时未曾无所。 何得据无心取说总。 若无心所总亦不缘。 何但别相。 顺理教者。 王取总相可为善谈。 邪正等者即总相也。 论。 此等圣教成证非一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 亦说此名遍行也。 即彼论云。 问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法俱起。 答五。 谓作意等。 论。 理谓至必有思等者。 问何以得知。 触谓三和。 乃至思者令心造作答按瑜伽论五十五云。 作意云何谓能引发心法。 触云何谓三和合故能摄受义。 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 想云何谓三和合故施设所缘假合而取。 思云何谓三和合故令心造作。 于所缘境与随领纳和合乖离。 疏。 显杨第一引证说有者。 证有遍行。 即彼论云。 如经中说。 苦于此作意等。 又说由彼所生作意正起。 如是所生眼等识生。 如经说有六触身。 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 又说触为受缘。 如经说有六受身。 又说受为爱缘。 如经说有六想身。 又说如其所想而起言议如经说有六思身。 又说当知我今六触处。 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论。 次别境等者。 瑜伽五十五.显扬第一明五体业。 与此大同。 故不录也然显扬论引经为证。 此论所无。 故引之云。 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 如经说我等今者心生胜解。 是内六处必定无我释曰。 以无我观缘无我境而生胜解定知六处皆无我故如经说诸念与随念。 别念念及忆。 不忘不失法。 心明记为性释曰。 追忆曾境名为随念。 忆别别境名为别念。 或初总相念。 后别相念。 忆不忘等念之别名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 安住近住及定住。 不乱不散摄寂止。 等持心住一缘性释曰。 系心住内不外驰散名令心住。 挫制其心渐细异前遍摄令住名与等住。 然为失念于外散动复还捡摄而住内境名为安住。 先亲近念住即由此念。 数数作意内住其心。 不令此心远住于外名为近住。 五尘等相令心散乱。 先于彼相为过患相。 相增上力挫折其心。 不令流荡名为定住。 欲恚害等令心扰动。 故先于彼为过患想。 想之力故。 故于寻思诸随惑等。 正直其心而不流逸名为不乱。 由极寂静故心不散。 即正摄持名摄寂止。 平等持心名为等持。 明前诸心悉于一境系心令住名住所缘如经说简择诸法最极简择.极简择法遍了.近了.点了.通达.审察.听敏.觉.明.惠行.毗钵舍那释曰能正思择彼净所缘.善巧所缘.或二所缘名简择法于前三境而简择彼真如实性名最极择谓于苦谛及差别苦相简择契经诸苦体性名极简择法于所缘境周遍寻思名为遍了于前遍了所缘之境委细推求渐真渐近名近了也了心.心法名点了也知心.心法所缘之事名为通达谓能定取尽其所有名为审察先后渐次于彼义中无忘失故名为聪睿堪能简择俱生之惠名之为觉习所得惠名之为明谓能披诵.问论.决择。 而于其义转增明了故名惠行毗钵舍那此翻为观。 如大论中具广释也。 疏。 若言如爱至为诸法本者。 牒彼外难生起下文。 外难意云。 汝既以爱例欲非遍。 如何经说欲为本。 论。 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者。 有义论下释念令心明记。 彼宗亦云能明记者。 约心等故。 所明记者即诸法故。 若由此故心等明记。 此应复待余。 便有无穷失。 乐论宗者应善思择详曰。 彼胜发起本是作意根之业用故。 然复待余胜解有喻故无穷失。 我宗明记非心本业。 故虽待余念无其类。 无无穷失。 疏。 心许前有体上更立用等者。 问心体立用自许非他。 何得为证答前已广成。 为证无失。 论。 根力觉支至非即心者。 问破何计耶。 若破本师本师心所皆体是心。 惠等同喻所立不成。 若破末计有相扶失。 未许心所离心有故答准疏所明破末计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师。 惠等依思非即心故。 喻无其过。 有义但破本计。 然喻无过。 前来成立惠等别有故得为喻。 又解彼宗以经为量。 说定即心余别有体详曰。 前虽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成立离心有体。 何非喻过。 又未见教经部师中唯不立定许余心所。 二释俱难。 故依疏善。 论。 如是至三十一句者。 总别之言传有二释。 一云二二至五名之为总。 一一别起说名为别。 二云起一至四名之为别。 合起五种说名为总详曰。 后解为正问且合缘者。 境二或四。 岂不违彼同聚心法一所缘耶答本质境一。 对能缘者。 义分四等名所乐等。 理固无违。 且如一境。 谓欲观察即名所乐。 胜解印持即名决定。 念明记时即名曾习。 定注惠择即名所观。 由斯同聚心法境一。 疏。 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惠等者。 准此师意非但二通。 即成事智亦非五识相应之惠。 因果五识皆无惠也。 或但因无。 果位许有。 是故后师以佛五识成事智难。 后释理优。 论。 遮等引故至故客有定者。 定差别者而有多种。 如灯具辨。 更有同异。 如瑜伽抄。 疏。 佛地论说除漏尽通等者。 按彼论第三云。 如是其余静虑解脱无诤愿智通无碍等。 多分摄在妙观察智。 神境智通多分摄在成所作智。 漏尽智通.漏尽智力。 若说漏尽相续中有四智所摄。 若说彼缘漏尽涅槃。 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释曰。 妙观察智作用强胜摄多功德。 神境智通缘外尘发。 有同五识多在成事相续者身在漏尽身名为漏尽。 故四智收若缘漏尽涅槃法故名为漏尽。 故平.镜摄二缘真强。 又得二智具涅槃故。 疏所引文捡者误也。 应依今叙。 论第六论。 善谓信渐等者。 问此善等法为论自施。 为论经说答本经所明。 后论引释。 故显扬第一引经证云。 如契经说。 于如来所起坚固信。 惭于所惭。 愧于所愧。 无贪瞋痴三种善根。 起精进住。 有势勤等适悦于意身及心安。 所有无量善法生起。 一切皆依不放逸相。 又除贪忧心依止舍由不害故。 知彼聪睿。 疏。 此约立依至理须相合者。 三根.精进颂邻次言名为合说。 四俱为依立舍等故。 不尔不悟四皆为依。 名理须合。 疏。 除无痴者。 彼说无痴以惠为性。 非自性善。 所以但十。 疏。 正理论师说有十二等者。 即彼论云。 颂说及言兼摄欣.厌。 厌谓厌背。 如缘苦.集。 欣谓欣向。 如缘灭.道。 此二互起必于一心不得俱生。 虽唯是善非遍善心。 故善大地法中不别标显。 疏。 婆沙别说有欣厌者。 彼二十八云。 有别法名厌。 非惠非无贪。 是心所法与心相应。 有别法名欣。 非欲非无嗔。 是心所法与心相应。 然见道说苦.集忍智名为能厌。 灭道忍智名能欣者。 由彼忍智厌.欣相应名能欣厌。 忍智实非欣.厌自性。 论。 唯善者。 亦遮经部信.精进二通三性故。 故成实论信品中云。 信通三性。 精进亦尔。 疏。 是境第七者。 问既为信依何非依七答虽信依起。 然信所缘。 名境第七。 论。 乐善为业者。 按显扬第一。 信业有五云。 断不信障为业。 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 利益自他为业。 能趣善道为业。 增长净信为业。 后之四种此乐善摄。 为乐于善方起四故。 疏。 即是论中坚固信者。 即摄大乘第七颂云。 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 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 又按瑜伽五十七云。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于如来所净信深固根生建立。 一切世间若诸沙门。 若婆罗门。 若天魔.梵。 无有如法能引夺者。 答依信根说。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坚固义。 论。 一信有实等者。 具如疏明。 有义弹云。 或如古师。 言实事者因果体事。 如四谛事。 言实理者四谛真理。 即因果理。 故五蕴云。 谓于业果谛实。 极正符顺名信业果。 大乘虚空灭谛所收。 非如有宗。 故无有失。 疏说为摄虚空但总言实。 此非大乘。 不可依据详曰。 疏说本空空无有故故非谛摄。 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 故第二疏言。 识变虚空三谛所摄。 又依识.如所立虚空假名虚空。 非实空也。 设据依如.识变虚空言谛摄者。 亦不尽理。 随能变心何不苦.集.道谛三摄。 又七真如许四谛摄。 依如立空何唯灭谛。 又本空本无。 何得名为因果理耶。 若言非是因果理者。 如何说云四谛真理即因果理。 由斯从宽不言谛故。 于理无妨。 此论总谈。 五蕴别列。 亦不相违问于所依境何故次第起忍.乐.希答要决方希。 又因果尔有斯次第问于实等三信有起.不可如所说。 既信皆起。 但举因果而以明之。 如何忍.欲.而有.不有答初约总知法体理事故但信忍。 后别观德.自他有能故信乐欲。 又初实中亦包四谛。 苦.集不乐故总言忍。 论。 三信有能等者。 信有力言总有二释。 一依人辨。 如疏所明。 二约法说。 故有义云。 或有力言即所信善。 谓信善法能得能成有为无为.世.出世果。 起希望故而修习之。 虽非论文亦不违理。 论。 忍谓胜解等者。 问此信因果为俱异时答释具灯.疏。 有义准下俱起。 初师必同时。 推寻事理。 未决定时信不生故。 由此信等必欲.解俱。 若依后师亦许异时。 设于事理未决定时信亦生故详曰。 后师因果同异无违。 前师必同。 理便焉有何所以耶。 但言决定方有信生。 不说言欲.解要俱时起。 先决后信。 岂失于决方生信义。 设依彼文但可因并。 准何说果亦俱生耶。 由此言之否臧可暏。 论。 惭等虽善非净为相者。 问若惭非净。 如何前难云若令心净惭等何别答惭既称善。 何得非净。 然不似彼净为其相。 与信不同。 由斯难.答望义不同。 故无有失。 论。 止诸恶行为业者。 准显扬论第一。 业有五种。 一断无惭障为业。 第五增长惭为其业。 中间三种同信中三。 故彼论中指同前信。 疏。 即是二缘者。 显扬自法等二是惭缘也。 论。 止息恶为业者。 显扬业五。 初断无愧。 后增长愧。 中三同前。 余善之业皆有五种。 但初.后业望除自障能自增长。 中三皆同复不录之。 准前可解。 论。 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者。 有义诃谓诃责。 厌谓厌离。 见世间人及世间法。 诃责暴人。 厌离恶法。 故于暴恶而生轻拒。 而弹疏云。 谓自厌恶此定不然。 自厌恶者即是轻拒。 愧之自性。 非世间故。 今者既显世间诃厌故前为正详曰。 恶法违己得世间名。 为先厌之后方轻拒。 何理不得。 故下文云于己益损名自他故。 故恶名他名世间者而无有失。 又厌.轻拒二义不同。 若不先厌何乃拒之。 疏。 由前一理二教者。 即前标宗而是理也。 二教可知。 论。 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者。 此说彼论据因果言。 非彼论自约因果辨。 彼论所明如前疏引。 疏。 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者。 此质意云。 念住亦用无嗔为体。 应同大悲非根所摄。 疏。 念住依惠故根所摄者。 此师以彼对法为正。 按彼第十四出念住体云。 于一切种爱.恚俱烦恼并习气不现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为体释曰。 总以五法。 无贪.无嗔.大舍.定.惠而为体也。 疏。 且依约影显非真理文者。 会瑜伽也。 按五十七云。 念住非根摄。 无贪嗔所摄故。 会之云影显非实。 举佛余德依惠根收。 显此念住理亦尔也。 疏。 此亦不然者。 后师非前。 未出所以。 疏。 如五见至此无痴亦尔者。 前师举见证无痴实。 疏。 或作善事至非要圣果者。 随因果位所修事毕即名为满。 非唯圣极方得满名。 疏。 若言勤至然此中者。 问起生下。 言然此中者意云。 此中勤者是何勤耶。 文省略也。 疏。 乍可名纯者。 虽非是精犹胜染法名乍可纯。 论。 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 有义欣大菩提名无足者。 且依胜说。 理实数数入无漏观令观增明亦名无足。 不尔定姓无无足故。 疏。 并前合为五解者。 前者论.经所列五名问后之四义解前五位。 何得所释为能解耶答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进之义。 故合为五。 疏。 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者。 其难意云。 前摽不放以勤为初。 何故后结无贪为首。 疏。 答以前至从近而结者。 此答意云。 依次前云若善依持之文结故。 无贪为首。 论。 静住为业者。 有义问寂静住者但可名性如何名业。 以性显业前后无。 故集论中但云。 不容杂染所依为业。 故此论主应是错也详曰。 若以令心平等三种而为其业。 可如所责。 静住既非平等等三。 如何难云以性为业。 又静住即是不容染义。 对法何殊独责此论由斯诸论文虽少异义理大同。 幸不致惑。 又性显业亦复何违。 如第七八识思量.了别为性相故。 若云心所无如是者。 理亦不然。 如此论中忿以愤发而为其性。 对法即以愤发为业。 岂不性.业同愤发故二论互举。 又此明恼暴等为性。 蛆螫为业。 五蕴论云。 发举恶言尤蛆为性。 亦是性.业二论互明。 此何不许。 由此观之论实非错。 疏。 非谓行也者。 行非平声。 应从去声读。 论。 初中复位辨舍差别者。 显平等三别之所以。 故杂集第一云。 心平等性者。 谓以初中后位辨舍差别。 所以者何。 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 最初证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 次复证得心正直性。 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 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疏。 对法第十至为贪忧者。 按彼论。 解七觉支中舍觉支云。 舍是不染污体。 永除贪忧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有疏本云对法第十八道支中说者误也。 疏。 以忧根亦有舍者忧通善故。 论。 虽有义别至故不别立者。 准瑜伽论五十六中。 依嗔.贪等立余染法应翻为净。 为无异故。 故此不言。 即彼论云。 多随嗔恚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有诤。 多随爱见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有爱味。 多随贪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依耽嗜。 余处有文类知不录。 论。 欣谓欲俱等者。 问何故根本.随惑不次而翻之耶答同类邻明。 欣.不忿等无嗔分故。 故次欣后明不忿等。 厌.不悭等俱无贪分。 故次厌后明不悭等。 余准可悟。 论。 不恨恼嫉等者。 准瑜伽论八十九。 依嗔而立七差别法。 亦合翻之依于无嗔立于善法。 故言等也。 即彼论云。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 于骂反骂于嗔反嗔等名为不忍。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 性好讥嫌故名諀訿。 心怀憎恶。 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心怀损恼。 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论。 不悭憍等者。 亦等瑜伽八十九说依贪所立诸烦恼法翻立善中。 即彼论云。 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于所得利不生喜足。 设获他利更求胜利。 名以利求利。 耽着财利显不实德。 欲令他知故名恶欲。 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 怀染污心显不实德。 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于自诸欲深生贪爱名为耽嗜。 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 于诸境界深生耽着说名为贪。 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 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着。 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拒故名恶贪。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 犹如美睡隐翳其心名不应理转。 心怀爱染攀缘诸欲起发意言。 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感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近后时望得发起意言。 余如前说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 若劣若胜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施主。 往还家势起发意言。 随顺随转是名家势相应寻思问此中言贪与根本贪而何别耶答彼根本贪名不善根。 此即不尔故有别也。 论。 不覆诳谄等者。 即瑜伽论六十二中.及八十九憍许亦是入所翻中。 六十二云。 云何为憍。 谓于增上惑毁犯尸罗由见闻疑他所举时。 遂托余事假他余事惑设外言而相诱引。 云何为许。 谓怖他故。 或复于彼有所希故。 虽有犯重而不发露。 亦不现行。 非实意乐诈于有智同梵行所现行。 亲爱恭敬耎善身.语二业。 八十九云。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假现威仪故名为憍。 心怀染污为显己德。 或现亲事或行耎语故名为诈问二文何别答初约覆罪。 后为显德。 故二文别。 疏。 对法解慢等者。 按彼释云。 不敬者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 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疏。 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者。 意云。 本.随总二十六。 于中十一翻入其善。 疏文倒也。 应云合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 论。 相用别者便立之者。 问不放逸等无别相用云何立之答前云无用无彼四外别体之用。 今云有用有彼同体差别之用问虽用有别体相还同。 如何别立答相之与用随有一别即立善中。 非相.用二全别方立。 疏。 下之八法或复十法者。 八谓大随。 十加邪欲.解。 论。 论说十一六位中起等者。 问此师善法极多几俱答如疏具明有义于无漏位容九俱起。 轻安有漏。 惭.愧起一。 无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俱起。 除舍.不逸.惭.愧随一。 散善容七。 前八之中除轻安故详曰。 此望疏谈随显少差义无越也。 而疏意云。 由此师引六位为证。 恐惑者云此师许彼决定等位。 但一信等故。 云此师而皆许俱也。 即显六位一一容与余所等并名皆许也。 非说十一俱起名皆。 九.八.七俱理准可悉。 故不缕言故亦无咎有云。 疏主许十一俱此乖本旨岂可疏主不解前师惭等不并言十一俱。 疏。 虽惭与愧至合一位摄者。 此释伏难。 难意云。 惭.愧二法起既不俱。 何故六位合居一处。 故此答生。 论。 应说信等至十遍善心者。 问忿等依嗔立。 瞋位忿等无。 行舍等依他。 四法无方起答设尔何失若尔云何十遍善心有义问答展转释之。 文多不录。 但写意云。 忿等嗔分。 与嗔不俱。 舍等义别。 故得俱起。 难舍等义别可名为假。 忿既别生应非假摄。 答以体即嗔无别名假。 难嗔既不俱云何体嗔。 答即说嗔体名忿等故。 难既忿即嗔。 如瞋非假。 答说嗔作忿。 忿何不假。 难忿时无嗔。 云何说嗔以之为忿。 答从瞋种生说嗔作忿。 难受受种生名受非想。 忿嗔种生名嗔非忿。 答忿嗔种起义别名忿。 受受种生领纳非想详曰。 忿嗔种生假不俱者。 不害应然。 离无瞋无应二不并。 岂可不害别有种生。 由斯不得言瞋.忿二种同不俱。 故应说云。 忿等依瞋境行粗违而不俱起。 不害不尔。 随何善位皆不损物。 故得俱生。 行舍等二准此应知问瑜伽五十六云。 问诸法谁相应。 答他性相应非自性。 既不相应云何俱起答但是相应而必俱起。 自有俱起不是相应。 色.不相应虽有心俱非相应故问四事阙何答相应四义阙事等也。 不害.无瞋无别体事。 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 望余信等可名相应。 用不离体不害舍等亦具四义。 论。 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 问何故瑜伽五十六云。 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 并彼果法所不摄义。 是欲界系。 既云轻安所不摄故方名欲界。 云何言欲得有轻安答如疏明。 疏。 然自有寻伺等有长短者。 遍三地有名之为长。 虽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说为短。 即如轻安初寻伺地。 而不遍有故名为短。 疏。 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 此解定引证因五识。 成事智俱通证因果。 疏。 此据因位者。 结定引因。 疏。 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 正义许成事智在佛方有。 疏。 或初地时等者。 显成事因亦证因五。 疏。 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者。 显释成事在因位非。 及明非理。 疏。 彼前但据至非为尽理者。 释前难也。 并会前释欲无轻安之所以也。 疏。 第三又解等者。 此释意云。 文虽总言五有轻安。 意谈三识。 轻安在色。 鼻.舌唯欲故但三识。 言总意别故不违前问三解何正答而有断云。 第三为正。 初说违文。 果位唯善自他共许。 何烦更说定所引言。 第二违理。 前言欲界无有轻安。 今复成有故违理也有义释云。 三皆无违。 初标宗故。 未论因果故说善言。 大地菩萨生欲界中无漏引生亦无有失。 会前文者如疏具明详曰。 第二释中定所引善在因可然。 成所作智不唯果者违护法义。 三释优劣思可知之。 疏。 余受可有即通果心者。 余乐舍受得有轻安。 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疏。 若尔鼻舌至如何通者。 显是通果方有轻安理非善正。 有相例失。 疏。 苦根虽名无漏至五识不俱者。 五识不俱而有二义。 一五总不与轻安俱也。 由有苦故。 二但苦受相应不俱非余舍乐不容俱也。 前释善也。 故疏下云。 然实菩萨至但除苦受。 若准后解以显菩萨五得有讫。 然实等文岂不烦剩。 故知前善。 疏。 不断违文者。 违对法论恶趣之报皆见断文。 疏。 善染二因至皆名为断者。 总望因果皆得断名。 约四断义别别明之。 如下.及灯。 故此不叙。 疏。 不生名断其因亦断者。 据不生故以释断义。 无想天因入见名断。 永不生故。 疏。 百法等说者。 百法显痴通于利钝。 故安钝利两惑中间。 唯识明痴是不善根。 故贪.嗔下慢等上列。 疏。 爱佛贪灭皆染污收者。 有义今解此等非是法执。 若不坚着但起欣求。 此既善心不可名执。 可同有部名善法欲。 若起染爱是烦恼贪详曰。 如名起义既云贪佛。 岂有贪法非是染执名为善耶。 若但欣求不起染执。 谁言此等名之为贪。 又谁不知是善法欲劳为分别。 论。 谓由爱力取蕴生故者。 释此贪等圣教非一。 大意无著但广略异。 盖作者意取尚不同。 今引异要同繁不取。 显扬第一云。 业有五能障无贪为业。 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 损害自他为业。 能趣恶道为业增长贪欲为业。 余嗔等业皆有五种。 初后二别。 中三并同。 思作可悉五十五中贪由十事生。 一取蕴。 二诸见。 三未得境界。 四已得境界。 五已所受用过去境界。 六恶行。 七男女。 八亲支。 九资具。 十后有及无有。 论。 云何嗔等者。 五十五中由十事生。 一己身。 二所爱有情。 三非所爱有情。 四过去怨亲。 五未来怨亲。 六现在怨亲。 七不可意境。 八嫉妒。 九宿习。 十他见又五十八云。 谓有四种。 具如疏列。 略为二释。 一云。 一于损己他见。 二损己他有情。 上损己言谈下两处。 一云于损己。 二他见他有情。 余二可悉。 疏。 独头无明迷理等者。 问前第五云。 独行无明而有两种。 谓主.非主。 非主无明通于见修。 云何今判唯迷理耶答且然。 瑜伽是主者说。 五十八云。 又此无明总有二种。 一烦恼相缠相应。 二独行。 若无贪等诸烦恼缠。 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惠士夫诸不如实简择。 覆障缠裹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又非主者。 多迷理起。 从多分言。 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疏。 邪见拨无至诸杂染者。 有云。 邪见总显五见。 若云邪定唯显邪见。 余之四见何以不说。 若等言等。 何邪见后举钝等利又杂集云。 邪决定者谓颠倒智。 而总相说不言邪见。 故知邪定同彼通五。 有义救云。 疏无有失。 邪见多由疑惑生故。 故邪定言但说邪见余见等等。 戒禁取等设无疑者而亦生故。 故此不说详曰。 更助救云。 疏邪见言通含五见。 见不正故并得邪名。 问何教为证。 答瑜伽五十八云。 邪见者一切倒见。 于所知事颠倒而转皆名邪见。 当知此见略有二种。 一者增益。 萨迦耶等四见。 二者损减。 谤因果诸见亦如杂集颠倒智言包于五见。 疏若不置邪见言。 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于见也。 若五别说复繁言论。 但云邪见文约旨明理固无爽又五十八云。 有四无明。 若于不见闻觉知义中所有无知名无解愚。 若于见闻觉知所知义中。 散乱失念所有无智名放逸愚。 于颠倒心所有无智名染污愚。 不颠倒心所有无智名不染污愚释曰。 四倒等惑相应无明名为染污。 所知障者名不染污。 对二乘说更有余释。 如瑜伽钞。 疏。 或远从根本说者。 对法论言。 依止萨迦耶见心高举为体者。 据本说也。 论。 此慢差别至我德处生者。 问三品.我.德合有五事。 按瑜伽论五十五中。 七慢依六事。 前四同此。 五已得未得颠倒。 六功德颠倒。 何乃不同答此合彼开。 德分二种故不相违。 问又彼论云。 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 余各依一事。 释曰。 二谓卑慢及慢过慢。 五蕴于彼何意别耶答五蕴委陈。 瑜伽粗示。 又慢有二。 故五十八云。 慢略有二。 谓乱.不乱。 不惑乱者谓于下劣计己为胜。 于等计等。 而生憍慢。 惑乱慢者谓余六慢又由受用鄙劣资具自谓尊贵名惑乱慢。 若由受用胜妙资具者自谓富乐名不乱慢。 亦由邪行谓后有胜名为惑乱。 若由正行谓后有胜名不惑乱问于劣谓胜。 于等谓等。 此称境知。 无高举故。 何名为慢答顺正理云。 如是虽实劣等处生。 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 于理何失。 又正理论邪.增上慢各为二释。 增上二者。 一云于未证得殊胜德中谓已证得。 二云于证少德谓已证多。 邪慢二者。 一云谓诸恶行名为无德。 彼成此法谓已有斯殊胜功德特恶高举。 二即如前全无谓有。 然即大乘义不同者思可知矣。 慢类等义具如灯也。 论。 云何为疑等者。 问瑜伽五十八云。 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 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预。 此中何唯云谛理耶答即此谛中摄彼五尽相摄云何答宝灭道收。 作用谓业。 即是其因。 及于皆过去集谛摄。 总相而言过为现因。 未来及果苦谛所摄。 故杂集论第一云。 谛犹豫者亦摄于宝犹预。 如其所应灭道谛摄。 论。 犹豫简择说为疑故者。 即瑜伽论第八说云。 谓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故。 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为体。 论。 谓恶见者多受苦者。 有义多受苦者通五趣苦。 一切苦果无不皆由恶见生。 故佛地论说。 业.惑.及果一切皆由我见生故。 处处皆说由恶见力生死轮回无休息故详曰。 若通五趣三苦远因。 而有义无失。 若依欲界三涂等苦为近因发。 今依疏辨。 然观此论疏说为优。 论云招苦。 招苦之者是分别故。 疏。 分别俱生如显扬第一说者。 意显俱生.分别二我皆缘五蕴。 即彼论云。 一萨迦耶见。 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染污惠为体。 或是俱生。 或分别起。 论。 此见差别有二十句等者。 如对法论。 疏.灯虽引读犹难悟。 今重略明。 彼论问云。 何因十五是我所见。 相应我所故。 随转我所故。 不离我所故。 相应我所者。 谓我有色。 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故。 随转我所者。 谓色属我。 若彼由此自在力转。 或舍或役。 世间说彼是我所故。 不离我所者。 谓我在色中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 余蕴各然问我与我所行相不同。 如何是我复即所耶答有二释。 一云如色蕴中根尘等别。 且身为我余色为所。 二云谈一一蕴皆有一我三所差别。 不言三所即是当蕴我之所也。 而是别蕴我之所故。 后释为正问若尔如何我在中住遍体随行答且色为所。 是受等我在中而住问色受等别如何遍体称随行答如药处铜随行体遍理亦何失。 由斯说云分别行缘蕴等。 显二十句.六十五句有差别也问分别行等谁所说耶答是佛法者谈彼外道计我差别。 有斯不同令学者知说斯言也。 亦非外道自说计我有二十等句之差别也。 皆内谈外为令遍知有弃舍故。 疏。 六十二见等者。 按大智度论第十五云。 身边见以为根本。 五蕴各四我.我所见。 三世各成二十句见。 并本身见.边见二种合六十二。 疏。 以为何证等者。 按五十八云。 愚夫于此五取蕴中起二十句萨迦耶见。 五句我见。 余见我所。 是名迷苦萨迦耶见。 又总结云。 此十烦恼皆迷苦谛见苦所断。 既云迷苦见苦所断。 故分别惑其理极成。 疏。 等十四不可记事者。 如有问彼十四事者不应为释。 无义利故名不可记。 其十四者按大般若经云。 世界常耶。 无常耶。 亦常无常耶。 非常非无常耶。 为四。 世间有边无边等为四。 如来死后有耶。 无耶。 亦有亦无耶。 非有非无耶。 为四。 命与身一为一。 命与身异为一。 合为十四。 疏。 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等者。 按彼论云。 边执见者。 谓六十二诸见趣中。 计度前际诸遍常论。 一分常论。 及计后际诸有想论。 无想论。 非想非非想论。 断见所摄。 边执见者。 谓七事断论。 此边执见唯分别起。 邪见分别不待言成故不录也。 疏。 彼文又说梵王常等者。 彼五十八云。 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为常。 为恒。 无有变易。 如是邪见亦迷苦谛。 疏。 依现在至过者。 即瑜伽论八十七云。 云何当有前后际俱行者。 谓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曾有谁。 谁当有我。 今此有情来何所从。 于此没已去何所至。 又毗婆沙百九十九。 若依现在起分别见或名前际。 或名后际。 是未来前过去后故。 或未来因过去果故。 论。 四遍常者。 问瑜伽第六云谓或依三品静虑起宿住念或依天眼。 不言劫数。 显扬.梵网亦然。 按长阿含云。 或有沙门.婆罗门等。 以三昧力能忆四十八成坏劫事。 其中众生不增不减常聚不散。 第四直以捷疾智见说一切常。 何乃不同答宗计既殊。 不烦和会。 或外道执品类不一各叙一计。 故瑜伽云。 或依天眼既置或言明计非一。 且叙一也。 婆沙等别准此应知。 不同无失。 瑜伽等论不言劫数。 但略故尔。 故第六云如经广说。 故知略也。 说余见差类此应悉有义会云。 瑜伽论等依梵网经。 谓本计师说依定心。 以伊师迦等本上古仙。 由得五通不如实知而起计故。 毗婆沙论依阿含经通本未计说依散心。 诸后学徒依先传授别起计故。 二经影略义无失故。 疏。 大种常无常等者。 问既不云我。 云何边收。 非我后故答文虽不言。 理实是彼计蕴我者起斯计也。 故得边收。 疏。 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 亦有本云如前全常。 疏既不同。 略为三释。 一应云如何。 如何即是随何之义。 随何全常皆有自我。 二应云如四。 如四全常中皆有自我。 三应云如前。 如前常言结指前也。 三皆有理。 应从多本。 疏。 一个边见至是何见者。 而有解云。 一个边见缘上下生。 属前文者不然此属下也。 牒以为问缘上为常。 下为无常。 从多分说。 四分常中大种与心非上下故。 或依梵说名上无失。 然阙下义。 疏。 此虽非断至是染惠者。 非无常解皆名断见。 拨后永无方名断见。 故此非断。 问缘下无常与缘上常。 二见俱耶答不俱。 无一心中有二惠故。 疏。 此总是我等者。 总计五蕴。 而作一我。 更无差异。 蕴无不遍。 如次名为遍满.无二.无异.无缺。 疏。 我有色等者。 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为有想。 问既云死后而有于想。 复约于地如何得云我有于想名有想耶答由我有想后随生处名为有想。 非今时无后方有也。 不尔无想俱非八论不应各八。 疏。 二我无色等者。 问四无色蕴总为一我。 为别为四答别计为四若尔想蕴而为我者。 云何得言我有想耶。 必有于他方名有故答有彼想用名为有想。 疏。 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等者。 问何为名一答唯一意识余五无故。 故婆沙论云。 由彼诸想一门转故说名一想。 疏。 种种想在欲色界等者。 故婆沙云。 由彼诸想六四门转。 及缘种种境界。 起故。 疏。 纯有苦至寻伺皆客得起者。 由依等至而能起通。 见苦乐等而后起执。 依寻.伺者凭邪师教说乐等事处所差别因执而生。 或见现世苦乐等。 因兹构尽计论而起。 此世既苦。 他世亦然。 乐等亦然。 论。 无想俱非各有八论者。 问何故有相具有十六无想俱非俱除后八答后之八种云小乐等。 明皆有想。 故无想无想复明利。 俱非亦阙疏。 见他得定等者。 问何故有想不言见他得定生等。 答无想处一。 故要见他自方生执。 有想不尔何得为例。 或影显也。 不及前释。 疏。 等至寻伺皆客等起者。 按婆沙云。 诸寻伺者执色为我。 见或有时熟眠.闷绝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 我虽有色而无其想。 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由此故云死后无想。 准此未必计生无想方名无想。 与前得定计无想别。 前有苦等亦准此知。 论。 俱非八者。 列之如疏。 按婆沙论略拾要云。 一诸寻伺者执色为我。 彼见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 说我有色非有想非无想。 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非由彼定可起此执。 所以者何。 要离无所有处染者。 方执非想非非想处诸蕴为我。 彼既无色此执理无。 有依别义说得彼定亦有此执。 谓生故色已离无所有处染者。 执彼非想非非相处诸蕴为我。 彼所执我体虽非色。 而与色合名有色我。 如说仿人人体有仿。 彼虽不执以色为我。 而所执我未离色故。 乃至命终犹随身故。 故说有色。 由所入定想不明了。 故执我现非有想非无想死后亦然。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 彼许有执非想非非想处。 我实有色而非有想亦非无想。 二得彼定者执彼非想非非想处诸无色蕴以之为我。 或为我所。 彼所执我无色为性。 或有无色名无色我。 由入彼定想不明了故。 执我现非有想非无相死后亦然。 诸寻伺者执无色为我。 彼见有情想不明了便作是念。 我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第三句中而有三节。 初唯寻伺中许依定。 后许有色。 所有喻等并同初句。 疏。 一由彼定时分促等者。 由时促故随缘一蕴名一一也。 故后起等得有边名。 余准此知。 论。 七断灭者。 具如疏明。 又阿含经云。 有沙门.婆罗门作如是见。 起如是论。 一云我身四大从父母生。 孔铺长养。 然是无常。 二云此我不得名断灭。 我欲界诸天断灭无余。 三此非断灭。 色界化生诸根具足。 断灭无余。 四此非断灭。 我无边空处断灭乃至非想。 皆后非前立为断灭。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本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末)论。 三邪见等者。 谤因果等。 瑜伽第七.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第一互有不同。 如瑜伽钞会问五十八云。 邪见者一切倒见皆名邪见。 当知此见略有二种。 除邪见外余四。 一切皆名增益邪见。 谤因及谤果等所有诸见皆名损减。 对法第一云。 四是增益。 于所知境增益自性.及差别故。 即邪见外余之四见。 一多分是损减见。 一多分者由邪分别不必损减故。 一言全损。 一云多分。 何乃乖角答五十八中偏指谤因果等邪见云皆损减。 对法通说一切邪见。 故云多分。 如计释梵常恒不易为物等因。 非损减故对望不同故无有失。 更有异同。 如二论钞会。 论。 无二因论者。 依宿住计如疏所明依寻.伺者按婆沙云。 二由寻.伺虚妄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忆。 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亦应忆。 既不能忆故知彼无。 余如章辨问既曰宿通何不能忆出心前事答外道极知不逾八十。 彼入时心望后出心隔五百劫故不能忆。 中五百劫而无心故复何所忆。 由此犹执生问彼心虽无色身是有。 岂不见耶。 若云不见。 便违宿住忆八事义。 若许见者因彼身生。 此何无因答虽见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 以见不逾五百劫故。 既彼身有不见因生。 所以今身不以所见。 即身而起有惑者云。 宿命.寻伺皆不能忆无想没后出心前事。 名二无因。 此由见疏答问之中而以二义。 唯约无想以答前难。 因致斯迷。 学者应知。 论。 或计自在等者。 问此等邪见及我我所见戒二取。 皆非六十二见所摄。 岂不违经。 故阿含经云。 诸有沙门.婆罗门等本见.末见无数种种随意所说尽入六十二见。 尽是不过。 犹如巧捕鱼师以细目网覆小水上。 当知池中水性之类皆入网内无逃避处答有义解云。 理实别迷四谛邪见。 随应摄入全常等中。 然今此论于边见中说全常等。 故全常等不摄邪见。 由此应知但边见者全常等摄。 非全常等皆边见摄。 四谛邪见在全常等。 非边见故详曰。 释犹未尽。 理亦难详。 经云本末无数之见。 入六十二。 岂我我所见戒取等而非邪见。 是何不明。 又云。 此论于边见中说全常等。 此亦不然。 观彼经中。 四遍常等亦依边见。 何得唯断论依边说。 今为二释一云六十二外余边邪见依前后际。 以六十二而起执者。 亦皆摄入六十二中。 如四全常。 经等但约依定等起。 亦有不依等至起执。 虽依寻伺复多差别。 此等皆入四全常中。 余准此知。 经据此理名摄余见。 此即少分一切之义。 亦如四谛摄一切法。 苦称众苦。 余谛亦然。 言摄余见。 亦据同类相摄说也二依品类以轻从重名摄一切。 余见是彼六十二见见类同故。 同类见中复有同异。 我见即是边见之类。 边依起故。 邪见计彼自在常。 等常边之类。 虽非我后而计。 于常常相似故。 余准可知二取随执何见法等即是彼类。 由此二取及我我所。 应皆摄入六十二中。 亦如五见总名邪见。 邪见类故。 又轻从重如言王臣。 臣亦名王。 经作法中但据重说。 疏。 既无边见中摄谛断文者。 五十八中而有文说。 但捡文者而疏略故致有斯断。 故彼论云。 即用如是萨迦耶见以为依止。 于五趣蕴见我断常。 故边执见亦迷于苦。 论。 四见取等者。 然准有宗但执劣法以为胜者。 即名见取不唯执见及同时蕴。 故俱舍论十九云。 于劣谓胜名为见取。 执劣为胜总名见取。 理实应立见等取名。 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论。 五戒禁取等者。 又准有宗但执非因以为因者即名戒取。 不唯执戒及同时蕴。 故但舍云。 于非因.道谓因.道见。 一切总说名戒禁取。 非解脱道妄起道执。 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 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疏。 然于一聚至言等亦得者。 虽见眷属而不别计。 然戒聚中见最为胜。 举胜等劣而置等言亦无有失。 不同小乘而立等字。 论。 然有处说至名戒取者。 按显扬论第一云。 四见取谓于前三见及见所依蕴。 计最胜上及与第一。 对法第一云。 谓于诸目及所依五取蕴等。 随观执为最胜。 为上为妙。 五蕴同之又显扬第一云。 五戒禁取。 谓于前诸见及所依蕴计为清净解脱出离。 对法第一云。 于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蕴等。 随观执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 五蕴大同。 瑜伽第八大意同彼显扬等说。 论。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等者。 按五十八云。 又沙门等谓说现法涅槃论者所有邪见。 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 如是诸见是迷灭谛所起邪见又云。 又彼外道作如是计。 我等所行若行若道是真行道。 能尽能出一切诸苦。 如是亦名迷道邪见。 非涅槃法计为涅槃。 名非胜计胜。 非无漏道实非离苦。 计为真道能出于苦。 名非净计净。 论。 如是总别等者。 释如疏.灯。 今助一释言贪等六名之为总。 恶见开五名之为别。 今双言之名为总别十烦恼也或可。 疏云若总若别意亦同此。 疏。 谓要不违至我新不常者。 假兴于难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论。 学现观者起如是怖等者。 是八十六.对法第七二论文也。 故瑜伽云。 又由二缘依止无我胜解之欲。 于彼涅槃由惊恐故其心退逐。 一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到究竟故。 二于作意时由彼因缘念忘失故。 当尔之时于诸行中了唯行智其心愚昧。 数数思惟我我尔时当何所在。 寻求我行微细俱行障碍而转。 由此缘故彼作是思。 我当不有。 不作是念唯有诸行当来不有。 彼由如是随逐身见为依止故。 发生变易随转之识。 由惊恐故于彼寂灭其心退还释曰。 虽了唯有诸行无我。 由缘行心尚昧劣故。 数数思惟我何所在。 即思我心能为障碍。 便执我无更不念言唯有诸行。 故于涅槃而生惊恐对法论云。 俱生边见者断见所摄。 由此见故于涅槃界。 其心退转生大怖畏。 谓我我今者何在耶然疏中云八十八者。 而有二义。 一错六为八。 二举八等六。 六正所引。 八中亦有断见之文。 故兼言矣。 举兼显正不言六也问引证俱生对法可尔。 瑜伽如何答八十八文如灯已释。 八十六者亦是俱生何以为明答论云寻求我行微细俱行。 又云彼由如是随逐身见为依止故。 故知俱生。 或通二见。 寻文可悉问二论俱生为凡圣起答俱通凡圣若尔何故八十六云。 复次为断如是惊恐。 有二种法多有所作。 乃至云。 若已引发圣谛现观。 由正见故方得出离。 对法复云。 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准此瑜伽唯凡所起。 对法唯圣答瑜伽且据断凡起者或兼断彼凡圣起者。 圣谛现观其言通故又云。 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到究竟而起惊恐。 即有学圣亦未究竟起亦何失。 对法言今我何在者。 凡.圣作彼无我解时俱得名今又解。 瑜伽据凡。 对法约圣。 二解任取应更审思。 论。 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者。 诸论辨此相应不同。 今略引之。 五十五云。 无明与一切。 疑都无所有。 贪.嗔不相应。 此或与慢.见。 谓染爱时或高举或推求。 如染爱憎恚亦尔。 慢之与见我更相应。 谓高举时邪复推构五十八云。 五见是惠性故互不相应。 自性自性不相应故。 贪.恚.慢疑更相违故互不相应。 贪染令心卑下。 憍慢令心高举。 是故贪.慢更互相违对法第六云。 贪不与嗔相应。 一向相违法必不俱故。 又贪不与疑相应。 由惠于境不决定必无染着故。 余得相应。 如贪嗔亦尔。 谓嗔不与贪.慢.见相应。 若于此事起憎恚。 即不于此生于高举及推求。 与余相应如理应知。 慢不与嗔.疑相应。 无明有二。 相应.不共。 不共不与嗔.疑相应。 疑不与贪.慢.见相应。 会如此论及疏。 故不重云。 论疑遮顺等者。 苦.集由是因依处故有情染着。 疑有不嗔灭.道是彼怖畏处故有情不爱。 疑有便恚。 疑无翻此理可准知。 论。 此与三见或得相应等者。 有义分别身.边二见而与嗔俱。 由俱生者唯无记性嗔唯不善故非彼俱。 论云苦蕴但于善趣有苦受俱名有苦蕴。 疏说苦处又通二见。 此定不然详曰。 乍观疏文诚如所存。 细寻其理理即无违无违理何答有苦之处即名苦处。 谁云要在三涂苦处又下二见五受俱门。 初师三涂有分别惑。 今依彼说亦不相违此通下言显此论中明极苦处通有分别.俱生二惑故指如下。 非说俱生.分别二见皆与嗔俱。 由此苦处分别二见嗔俱无妨。 若不尔者更有何义云如下耶。 论。 五识唯三等者。 问称量.推求五识无有说见慢无。 第七应尔答称量解慢七同五无所恃慢生故七许有。 见义准知问五见断惑六引得生。 慢等由他五亦应起答行不违.违故起.不起。 论。 贪嗔痴三至五受俱者。 五十九中。 分别贪等乐等相应别别作法。 即此论云贪会违缘嗔遇顺境略已摄彼。 余准可寻。 故不引也。 论。 欲无苦等者。 有义简萨婆多欲疑唯忧。 故显宗二十七云。 何缘二疑俱不决定而上得与喜.乐相应。 非欲界疑与喜俱起。 以诸烦恼在离欲地。 虽不决定亦不忧灭。 虽坏疑网无痴情怡。 如在人间求得所爱。 虽多劳倦而生乐想。 疏说上界不如欲疑有喜受者。 欲似不得此中文意。 上地何故不与喜俱详曰。 疏意说云疑无苦果方与喜俱。 上无此疑。 由上无造彼恶行故。 故疑苦无方喜俱者。 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俱。 下粗相中疏言上界疑有喜故。 自义既立他计便遮。 不言成矣。 此自不得疏之本意。 非疏不得论之意也。 论。 二取至忧相应者。 五十九云。 见取.戒取取彼见故。 随其所应如彼相应者。 如彼身.边二见相应所有受说。 论。 此依实义等者问所依教何。 何意须有粗.细二说答委曲而谈名为实义。 即五十九。 梗概而说名为粗相。 即五十五.对法第七。 故五十九结十烦恼受相应云。 先辨烦恼诸根相应。 但约粗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无乱故。 今即约巨细道理建立。 令之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 论。 贪痴俱乐等者。 对法具明。 大意疏中而以牒讫。 然明意识舍相应云。 在意识身舍相应者。 在一切处于相续未位释曰。 由乐.喜.舍通第六识。 六识乐.喜未位之时而亦有舍。 故云一切未位等也又云。 疑于欲界非喜相应者。 不决定心若未息灭喜不生故又云。 何故烦恼皆舍相应。 以一切烦恼随中庸位方息没故。 所以者何。 烦恼生起展转相续渐渐微薄势力将尽随处中位。 于此位中必舍相应。 论。 当知俱生身边二见等者问何以知然答按五十八云。 复次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彼虽不说俱生边见。 理同我见亦无记性。 疏。 若如后解至体有九品故者。 此有二意。 一显后非。 如色界等烦恼无记。 体有九品九品别断。 我见九品何一品除。 除既一品明无九类二明后是。 如上界惑体虽无记得有九品。 我见九品亦复何违。 又今疏断且随一相。 疏上下文皆以九品为类说也。 疏。 无有染污至方自在故者。 必无欲染第九品在。 能入根本起未至惑。 要欲染尽入根本定。 方容起彼未至惑也。 疏。 由是至亦不能起者。 不能起彼未至定惑问得本定已未至定惑为实起不答有两释。 一许得起若尔何故六十二。 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答异地不尔。 同地容起。 未至亦是初禅摄故。 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亦复无违二不得起。 无所须故。 得胜舍劣故若尔毕竟无有起义何用有为答如三无色得有见道无漏第八余九地有。 虽无起义地法得有。 此亦应然。 任情取舍。 然多许起。 疏。 唯定非生烦恼等者。 润生时起名生烦恼。 惑生彼地所起之者亦名生惑。 非今所说。 除此余时但缘定起皆名定生。 如遍常见因定后起名定烦恼。 余准此知然疏说云。 如遍常者。 乍观似证生烦恼也。 理证定惑。 论。 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惑等者问下第九云。 资粮.加行能伏分别。 二位岂非有漏道耶答后约菩萨。 今据二乘.及外道等有义二释。 初义同前。 二云后据理观。 今依事观。 有漏六行名为事观。 观无我等名为理观。 又分别惑有迷事者。 世道亦伏。 能障定故。 论约迷理说不伏言。 若不伏者俱生应然。 俱迷事故。 若见事惑见理惑引故不伏者。 应修事惑修理惑引同彼不伏。 又见事惑散乱粗动逾于俱生。 障定应胜。 何乃不伏。 故知论中且据迷理言不伏也。 祥曰。 理恐未然。 修惑为例有相符失。 故瑜伽论五十八云。 若诸异生离欲界欲惑色界欲。 但由修道无有见道。 彼于欲界得离欲时。 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 若诸烦恼相应无明。 不现行故皆说名断。 唯言贪等邻近之法异生断之。 不说见等邻近之法彼亦能断。 故知世道不能伏彼迷理所引所有事惑。 不尔何意瑜伽不说。 修道既然见惑定尔。 岂不相符。 然审详诸。 疏。 今解亦断等者。 有义难云。 未伏说断。 次第之人应于见道亦断彼故。 亦不可说先伏助伴。 论说俱生微细难断修道位方除。 说见道除理将未可。 由彼微细不障见故。 而自救云。 次第之人道依未至。 由道劣故不能断修。 超越之人根本入故。 云随所伏皆能永断详曰。 若以未至而以释难恐未除。 次第不还能依未至断修惑故。 若云我依见道说者。 菩萨见道依根本定亦应断修。 若云但据小圣说者。 超初果人欲六品惑应不能除。 依未至故。 若云曾伏故能断者。 此即由伏.不伏有殊。 何关根本.未至依别。 由斯伴伏见断何失。 论云修除据次第者。 然依定叙其理亦通。 据伴以明而为胜也。 思可知矣。 疏。 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者。 义灯第六心相起中叙有两释。 今观瑜伽五十八文应许得起。 故彼论云。 由彼诸惑住此身中。 从定起已有时现行。 非生上者彼复现起释曰。 彼前未断见道之惑。 身在下地而得起之。 若生上已。 下地见惑而不起也。 准斯文意许起应善更思。 论。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 此即经文。 大小乘论解之各别。 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 有宗不尔。 故对法云。 或时移转者。 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 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 彼地中有生时。 由谤解脱邪见故。 转生地狱经部师者。 婆沙论云。 譬喻者说中有可转。 以一切业皆可转故有宗计者。 如婆沙论六十九云。 问若中有于界不转。 无闻苾刍事云何通。 彼佛法中适出家已。 修世俗定初静虑时谓得初果。 乃至第四谓得阿罗汉。 起增上慢未得谓得。 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 便作是念。 一切系缚我已永尽。 应般涅槃更无生处。 何缘有此中有现前。 遂起邪见拨无解脱。 由谤见力彼中有灭。 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 答住本有时有此移转。 非中有位。 谓彼将死由业势力。 第四静虑生相现前。 故起邪见生无间狱。 论。 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八云。 诸烦恼缠未离自地烦恼欲者自地现起。 已离欲者即不现起。 若在下地上地诸缠亦得成就。 非在上地得说成就下地诸缠又六十二云。 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 上地诸法若生下地。 其离欲者或现在前。 有违此文故论通也问言多分者为据时言。 为约惑数答理该于二问时即何然。 若约惑说如何前言皆容现前。 复几不起答起通见.修名为皆也。 起数增减略有三种。 一云起三。 谓邪见.贪.及俱无明。 二云起六。 如疏所明。 三云起十。 故论标云下地诸惑分别.俱生皆容现起有义断云。 于第二说然更推求起五为胜。 除我见一。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以为我故。 故分别见非缘他地。 当生处色尚未起故。 润生之爱缘当生处增上果生。 既唯迷事亦不可说与理惑俱详曰。 润生我见据总缘说。 又此润位非一刹那。 理.事二惑前后间起。 而言润生迷增上果。 据彼爱境正润位说。 理应无爽。 枢要.灯中有此意也。 故五.六释取舍任情。 论。 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等者。 按瑜伽五十八云。 如是所说十种烦恼。 亦缘事转。 亦缘烦恼。 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六十二中五爱缘上。 如枢要引。 论。 而有处言至或依别缘等者。 按集论云。 欲界烦恼除无明.见.疑。 余不能缘上地为境。 此无明等虽亦有能缘上地者。 然彼不能亲缘上地。 杂集释云。 所言无明缘上地者。 谓与见等相应。 见者除萨迦耶见。 不见世间缘他地诸法执为我故。 又瑜伽论五十八云。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 疏。 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者。 以全常见得缘他地。 例彼我见亦得缘他。 无有边见不依我见。 边见缘他。 我见亦尔。 疏。 执欲界闻思昔所起等者。 有义断云。 欲界闻.思既非三见及所起戒。 如何二取说缘下地。 故不缘者以之为胜详曰。 意说二取忆于下戒。 因闻.思起所有二取名缘于下。 不言闻.思即是二取所执见.戒。 余难如灯。 论。 分别起者唯见所断等者。 对法第四亦同于此。 故彼论云。 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是见所断杂集释曰。 见处者谓诸见相应共有法.及种子。 疑处亦尔。 论。 见所断十实俱顿断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见断烦恼顿断非渐。 所以者何。 由现观智谛现观故。 能断见道所断烦恼。 然此现观与怀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释曰。 总缘四谛共相作意名坏缘谛。 遍缘诸谛作无我观方能断惑问无分别智岂有缘总无我等行答一释如疏。 又有释云。 据彼共相方便所引。 名缘诸谛作无我观。 非真见道有此行相。 疏。 如坏念住等者。 坏犹杂也。 身.受.心.法二三四合而以观之名坏念住。 疏。 对法第七等者。 按彼论云。 又十烦恼皆迷苦.集起诸邪行。 是彼因缘.所依处故。 所以者何。 苦.集二谛皆是十种烦恼因缘。 又为依处。 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处起诸邪行。 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 由此能生彼怖畏故。 所以者何。 由烦恼力乐着生死。 于清净法起悬崖想生大怖畏。 又诸外道于灭.道谛妄起种种颠倒分别。 是故十惑皆迷灭.道起诸邪行。 疏。 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者。 因依.怖畏是二缘也。 疏。 答执彼下见眷属戒等者。 按五十八云。 若于随顺此见诸法所受戒禁。 取为第一能得清净解脱出离。 是迷集谛戒禁取。 论。 别谓别迷等者。 有义问云。 见修道惑百二十八依何者说。 有云依别迷说。 以总迷者体既是一。 不可别配四谛异故。 依粗相说。 随转理门说身.边见唯迷苦谛。 委细说者亦迷三谛。 虽不亲迷。 缘三谛惑为我.我所及断.常故惑可。 此依总迷者说。 体虽是一。 随所迷境四谛亦殊故无有失。 然疏说云唯依数总别缘而说此义不然。 若别缘者其数亦别。 其数总者缘亦非别。 既无数总而别缘者。 如何约此以明其数又疏云。 对法第七.瑜伽第八约总迷谛说十迷四。 五十八约别迷谛。 二唯迷苦。 八通迷四。 百二十八即是对法.瑜伽七八。 如何乃言约别缘说有尔所数。 故所立文自相违也详曰。 若许别迷以为正者。 所言别迷为据数总行别名别。 为约数行俱别名别。 若数总行别即同疏明。 一何取舍爱憎不等。 若数行别百二十八数何得有。 又何须云委细粗相。 若言约总亦无失者。 岂二三合缘非总耶。 若是总者百二十八数亦增减。 若非是总应在别收。 即前别迷百二十八数还增减。 进退有违。 如何断云别总无失。 又若云别依十各各别缘谛说言。 总约十通缘四谛。 不据自余总别说者。 理亦不然。 前解与疏竟有何别。 后说其数但是假施。 摈实取假未见其可又弹疏说理亦未可。 且谛各十十数岂非总。 各缘自谛何非行别。 故对法云。 欲界见苦所断具十烦恼如见苦所断。 集.灭.道所断亦尔。 此即明证。 云何破言无有数总而别缘耶又破会违亦不得意。 云对法等约总迷者数总名总。 五十八中据别迷者数别名别。 以此而言矛楯焉有枉见披剥。 余义如灯。 论。 二取执彼等者。 此等用缘三见等起。 望苦.集理有所隔故名之为疏。 是重缘惑。 疏。 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等者。 疑与四见我见不俱。 汝云我见摄法执尽。 即四见.疑便无法执。 便无法执者便成大过。 岂有烦恼不依法执而得起耶。 疏。 若除影外等者。 有义今不依此。 影外所枝未必同时。 如先闻有过.未等名后方缘故。 后后心生无名相故。 又简境等无有名故。 设远假名但可许说名增上缘。 何成本质。 俱时发影名为质故。 先心缘名随名分别。 后心缘义影像方生。 能诠所诠全不相似。 岂得说名为后义质。 故知影像亦有全无所杖之质。 不尔便违前第一卷。 说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详曰。 疏此问答意简有宗。 有宗心生无不杖质。 纵缘空花龟毛兔角。 亦以名等为质生起。 纵而以简。 由彼名等是能缘心近远所托似于真实故。 云即无无本质者。 非许名等同实尘等本质之体云无无者。 何得乃以实质为难又能诠所诠全不相似等者。 此亦不然。 岂诸质.相皆相似耶。 如碍.不碍.虑.不虑等而非一故。 余难准斯德失可悉。 无俟言矣。 疏。 今无漏缘中不得作后解者。 漏无漏缘质影双说。 例事.无事不唯望质。 疏。 瑜伽云又十烦恼等者。 五十八文。 疏。 灭道广大佛法等者分别灭道。 缘安立谛广大佛法。 缘非安立真如为境。 疏。 对法第五至同五十九初文者。 有义疏说是同。 今解有别。 慢.见六同。 贪.嗔二种五十九文从多分故唯名有事。 对法尽理与见.慢俱亦名无事。 然疑一种瑜伽尽理说通二种。 对法既云与见.慢俱方名无事。 疑非彼俱不通无事故理不尽。 无明一种二论无违详曰。 疏括诸文考量其理。 理文顺者云不相违。 若文参差取旨以会。 初五十九观文有乖。 以如前会。 对法第五理亦有阙。 谈理同彼不尽名同。 非据彼文一一同也。 又如所断理亦有余。 对法贪.嗔何得尽理。 邪见.见.戒岂唯无事。 言见相应并名无事。 何非大过。 太过失存理尽焉在。 若言据见无事者说。 若尔文滥何名尽理。 以此而言疏无违也。 论。 彼亲所缘虽皆有漏等者。 按对法论第六说云。 又缘灭.道谛诸烦恼。 不能亲缘灭.道为境。 由灭.道谛出世间智及后得智内所证故。 唯由依彼妄起分别说为所缘。 分别所计境不离分别故。 疏。 与有事缘别不可为例者。 此有二意。 一成有事缘第一释。 二成无漏必约影.质不可。 以彼有事缘中初释相例问云何名别。 答有事缘惑能所二缘而皆有漏有相顺义。 可直据质而以明之。 无漏缘惑能所二缘唯违无顺。 故不唯质得此缘称。 论。 缘自地至所起名境者。 相.名.分别三名为事。 事依分别之所起故。 依主受称。 灭.道等名依分别起。 依主同前为境可知。 故瑜伽论五十八云。 若缘苦.集事境所有诸漏。 是缘邪分别所起事境。 缘灭.道境及缘不同分界境所有诸漏。 是缘自分别所起名境。 何以故。 非此烦恼能缘灭.道。 亦不能能缘不同分界。 非无所缘释曰。 言不能缘。 显不相似。 非无所缘。 显虽不似而托于名亦复缘之。 论。 唯是烦恼分位等流性等者。 问各何分位是何等流答按瑜伽论五十八云。 诸随烦恼当知皆是烦恼品类。 且如放逸是一切烦恼品类。 所以者何。 于染爱时多生放逸。 乃至疑时亦有放逸。 贪着.悭吝.憍高.掉举等皆贪品类。 皆贪等流。 忿.恨.恼.嫉.害等是嗔品类。 是嗔等流。 谄.诳是邪见品类见邪是等流。 覆是诳品类。 当知即彼品类等流。 余随烦恼是痴品类。 是痴等流诸论不同如下随文疏自会释。 故不重云。 论。 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者。 有义忿等十种唯意识俱名之为小。 无惭等二通六识故名之为中。 掉举等八遍七识故说名为大详曰亦有斯理。 然无所凭且依论释。 论。 能障不忿执杖为业者。 显扬第一二十随惑皆具五业。 忿业五者能障无嗔为业。 乃至增长忿为业释曰中间三业与本惑同故云乃至。 余准此知。 后废不言。 疏。 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 异品阙彼遍无性也。 论。 杂事等至多随烦恼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八中而亦引云。 若杂事中世尊前说诸随烦恼广说乃至。 愁.叹.忧.苦随扰恼等又八十六云。 贪烦恼异名者有十五种。 嗔亦十五。 痴有七种。 具如彼列。 论。 谓随烦恼名亦摄烦恼者。 按对法第七云。 随烦恼者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 有随烦恼非烦恼。 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心法。 此复云何。 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法。 又贪.嗔.痴名随烦恼心法。 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 令不离染。 令不解脱。 令不断障故。 亦名随烦恼。 疏。 趣向前行等者。 按彼论云。 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或请僧祇及与别人皆名趣向。 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论。 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者问那落迦中方有苦受。 彼何有悭云通四受答传有两释一云彼虽无有财等。 于自苦具亦有悭故二云于自所知之法容有悭也曰初释全非。 谁于苦具见爱惜耶。 第二理通。 按大般若。 菩萨于彼以三乘道化彼有情。 明容闻法。 故知于法悭亦何失今复释云。 但言悭法得苦受俱。 非言有苦皆有悭也纯苦鬼.畜苦得悭俱不违论旨。 疏。 非言不共无明至恶惠俱者。 不共无明既有不与恶见俱时。 此无明位不正知等依何而立。 由此故知。 依无明立不正知等方名遍染。 疏。 此无明聚余法与此俱者。 此遮外难。 外难意云。 不共无明恶惠不有岂唯独一。 故今答云。 虽无恶惠与余法俱。 亦不唯已。 疏。 即于无明假建立故者。 此义如前第四论末八遍染中疏灯俱释。 寻之可明。 此不复云。 论。 梵于释子起谄诳故者。 按婆沙论百二十九引经说云。 如佛昔在室罗筏城住誓多林。 时有苾刍名曰马胜。 是阿罗汉。 作是思惟。 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 烦恼系缚为欲知故入胜等持。 即以定心于誓多林没于四大王众天出从定而起问彼天众。 诸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等。 答曰不知。 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转相推。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被复作推梵众诸天。 欲往梵世复入胜定复以定心自在宫没梵众天出从定而起还作上问。 梵众咸曰。 我等不知复推大梵。 马胜寻问如前所问。 彼大梵王处自梵众忽被马胜苾刍所问。 梵王不知便矫乱答。 我于此众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养者.是一切父。 故知有诳。 作是语已引出众外。 谄言愧谢还令问佛。 故知有诳。 论。 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 有义别释前十名为有事。 非是大门。 疏说非也。 下有漏等方第十三详曰。 若非大门此属何门。 若云属前前门但明迷谛亲疏。 门义全差何得属彼又有事等自是一义。 文明有事自为其门。 竟违何理而见不许。 不言后十。 后十遍染.不善之心。 随彼所遍通事无事易故不说。 缘有漏等既云准上而不作法。 即当第二例余门也。 疏卷第七疏。 次五字列名者。 第一谓字列名所须。 亦名列名。 疏。 是我恶边作者。 言我边者显自指己。 然疏文倒。 而应说云我边恶作。 有本云措今从错字。 故瑜伽论第十一云。 又于应作.不应作事。 随其所应或已曾作。 或未曾作心生追悔。 云何我昔应作不作。 非作返作。 论。 如余盖缠者。 所言盖者按对法第七云。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是盖义。 覆蔽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问于何等位障诸善法答于乐出家位.觉正行位.止举舍位。 谓于乐出家时贪欲盖为障。 希求受用外境界门。 于彼不欣乐故于觉正行时瞋恚盖为障。 于所犯学处同梵行者正发觉时由心瞋恚不正学故于止举两位惛沈.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 如前所说能引沉没及散乱故。 于舍位疑盖为障。 远离决定不能舍故疏中所辨言中少别意同于此问惛沈等四合为二盖其意云何答惛沈.睡眠行相相似。 睡眠复为惛沈近缘生诸烦恼故合为盖。 故瑜伽论第十一云。 无堪任性名惛沈。 惛昧心极略性名睡眠。 由此惛沉生诸烦恼随烦恼时。 无余近缘如睡眠者。 掉举.恶作所起处等。 设处不等由掉諠动.恶作忧变相相似故合立一盖。 即瑜伽云。 掉举.恶作俱因亲属寻思国等昔所经事而起之也。 故总结云。 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合说一盖。 处所不等然如彼相腾跃諠动。 今此亦是忧变之相。 是故与彼杂说一盖问止.举.舍行相云何耶答按大论七十七云。 若心掉举或恐掉举时诸可厌法作意。 及彼无间心作意是名止相。 若心沉没或恐沉没时诸可欣法作意。 及彼心相作意是名举相。 若于一向止道或于一向观道或双运转道二随烦恼所染污时。 诸无功用作意及心任运转中所有作意是名舍相。 论。 说随烦恼及痴分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云。 随烦恼自性者。 谓忿至恶作.睡眠.寻伺又云。 睡眠.恶作是痴分故皆世俗有。 论。 非思惠想缠彼性故者。 具如疏辨。 有义复云。 或彼睡眠皆应说云染不染中随一摄故。 若说前因自随一不成。 自说非是思惠想故。 若说后因有法为因违理门故详曰。 观疏染净前后二因实无过矣。 且前有法不言思惠直云睡眠。 可如所责。 前既标云染思惠已后因牒彼。 何有过乎又若后因全取有法可违理门。 今者有法与因增减全有不同何有违论。 若如所立染非染因乃非论意。 如疏所明理通文顺。 又睡及眠皆有染净。 染净别开便成四量。 疏合言二疏名不已及如涅槃等者。 若但云境无非境者。 言缘名境名境便局。 以名不及如涅槃等。 今云意境意境乃宽。 以意内证真如等故。 论。 此二俱以至义类别故者。 问对法第一云。 寻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 伺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 今言深推不深推者岂不相违答会如疏.灯。 疏。 所对别故者。 寻.伺约彼假实相对。 悔.眠据于真俗相形。 故虽总假立名有别。 疏。 但所对别至一切定假者。 虽实有体。 非胜义故得世俗名。 论。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等者。 此同瑜伽第四所说。 按彼论云。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 除静虑中间。 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 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唯伺地。 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 从第二静虑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说名无寻无伺地。 不由不现行故。 所以者何。 未离欲界欲者。 由教导作意差别故。 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 已离寻.伺欲者亦有寻.伺现行。 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 亦名有寻有伺地。 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 入此定故不由分别现行故。 余如前说。 论。 论说五识有寻伺故者。 即瑜伽论五十六也。 彼有问答。 问辞疏引。 答文今引云。 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又此起已识现行时。 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 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复现行亦无过失。 准斯问答五识故得有寻.伺也。 疏。 虽无自性至亦有寻伺者。 虽复无文说彼自性即是寻伺。 然对法论说彼自性即是有相。 有相瑜伽说是寻.伺。 以此展转而谈之者。 故知五识有寻.伺矣。 论。 显多由彼起。 疏有二解。 有义弹彼第二解云。 疏说生上必寻.伺引方能起下眼等识者。 岂起五识要下意引生。 在下地尚用上定能引五识。 如何生上要起下界寻.伺识引。 未必尽理。 然将起上诸地意识能引下眼识等为胜。 如大菩萨岂不能以上诸地心引下五识起。 故五十六云从无寻伺三摩地起已此得现前。 不言更起下地心故。 此论且依前后引生说。 从定起此得现前。 理实八地已去菩萨于诸地心具五识故。 故多由言亦在生上而起下者详曰。 若许上意引下眼等。 二定上意寻.伺不有。 如何得云显多由起。 又五十六不云出定更起下心。 便证上心引下识者。 此第二师而据何理云多由起。 若云下地多由起者。 此不为救。 本通于上不会下界。 若云但遮疏云必定不障有时下识引者。 若尔云何引五十六不起下心以之为证。 本会彼文云多由起。 既以彼证不由下引。 云何而能会彼文耶。 复更何时而由起乎。 设言余时无异因故。 又云生下当用上定引五识者。 引何五识。 若引上地。 便为自害返证他义。 若引下识。 下识自地串习可然。 上身引下地既不同。 何得相例。 又菩萨例例亦未可法理合。 然起下何过。 岂起下识失自在义。 如来事智不亲证理。 岂失如来遍智义乎。 又疏且对所诤以明不言一切。 未可即以菩萨为例。 疏。 此违定中闻声等者。 详曰。 深密据散多分而说。 故亦无违。 论。 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者问此俱无明应唯不共。 不共迷理。 此迷不迷。 答设尔何违二俱有失。 若不迷者何名相应。 所缘异故。 若言迷者而因邪见之所引生。 亲义焉在答传有三释。 一云但言不共有亲迷理。 非皆亲迷。 二云虽邪见力之所引生。 不缘见起故亦亲迷。 三云悔俱无明亦是非主。 由此染悔非亲迷摄有义断云。 然悔亲迷其理难见。 故说不共有非亲迷。 虽违论文理相顺也详曰。 夫染悔者悔修于善悔不作恶。 此岂非迷苦谛理耶。 虽复邪见前后引生。 不缘为境。 亲迷何失。 无文遮故。 论。 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问眠无五识何得有闻答有二释。 一云缘所受境闻说法等亦得名闻。 二云眠但有思。 文中总举非显眠位得名闻也。 今取前释。 论。 亦非如忧深求解脱故者。 忧求解脱是无漏根。 故通不断。 故对法论第十云。 未知根者谓信等五意.喜.乐.忧.舍。 已知根体数亦同之。 论。 若已断故非所断摄者问不还断眠。 何故唯言无学断已名非所断答不还能缘缚未尽故不同无学。 论。 说正思惟至寻求等故者。 按显扬第二说为无漏及为寻也。 即彼论云。 二正思惟谓依正见.与彼俱行离欲思惟.无恚思惟.无害思惟。 于修道中相续作意思惟诸谛。 与无漏作意相应令心趣入.极趣入.寻求.极寻求释曰。 趣犹向也。 入是解也。 寻谓推寻。 此趣.寻等各有胜劣故有极言。 余文可悉。 问伺何不入八道支耶答未见大乘所明之文。 且依有宗。 婆沙论九十九云。 伺无彼相是故不立。 复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 伺用微劣是故不立。 复次伺用为寻所覆损故。 于策正见寻用偏增。 故伺不立菩提分法有义显扬论云寻求.极寻求此即是寻。 趣入.极趣入此即是伺。 二种总名正思惟支。 与小乘别故亦无失。 又瑜伽二十九云。 由此正见增上力故。 所起出离无恚.无害分别思惟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寻伺。 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伺。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 论。 又说彼是言说因者。 对法论云。 正思惟者是悔示他支。 如其所证方便安立发语言故。 即瑜伽云。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亦言说因。 疏。 十地第一至寻无漏者问彼论无有正思惟言。 据何说有答彼论牒颂净觉人者。 依梵论本云思惟也。 疏依梵文故无有失问经云思惟云何即证寻成无漏答言思惟者八道支一。 体即是寻。 故得为证。 又解脱月诸菩萨众。 请金刚藏释十地义。 准十地经叹菩萨德。 金刚藏等八地上位。 上位意识唯是无漏。 解脱月等叹云净觉。 净觉明知体非有漏。 疏。 问既引十地至语言因故者。 此难意云。 言思惟者是本经颂。 论家释云。 何故唯叹净觉。 净觉是言说因故。 觉名觉观。 是口言行。 准其论文亦得为证。 何故不引。 疏。 故引不同彼但应云净思惟者。 显今论家但引本经不引论释。 不引论意具辨如灯问若引本经经颂不云正思惟者是语言因。 何得引之证是说因答文虽不言理必可故。 故经颂云。 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 说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 既云净觉说上妙地今何不释。 明知净觉即是说因。 不尔如何叙有净觉责不释耶详曰。 观文察理兼论无伤。 何所以者。 且觉观言。 若梵本有。 即不应责译主加增。 若梵本无。 想唯识师不引此谬。 取彼正论思惟之言。 通证因果言说之由竟有何失。 论说说因甚明着故。 更思。 论。 后得智至必假寻伺者。 问根本智中有寻.伺耶答无。 故瑜伽论七十三云。 问若思惟真如即观真如耶。 设观真如即思惟真如耶。 答应作四句。 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 谓以分别所摄如理作意思惟真如。 但见真如相不见实真如。 乃至未至正通达位。 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 谓通达真如时由胜义故思惟其相。 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 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 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释曰。 其第二句即根本智。 言非思惟。 明无寻.伺若尔云何言由胜义思惟其相答不同加行.后得智等云非思惟。 然亲证真言由胜义名思惟其相。 思惟乃是能缘异名亦如出世末那之名。 非染意故不名思量。 无漏正思亦名为意。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五(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疏第七余)沙门智周撰论。 庄严论许心似二现等者。 按隋所译论第五云。 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 贪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释曰。 求唯识人应知能取.所取此之二种唯是心光。 如是贪等烦恼光.及信等善法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 何以故。 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详曰。 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似二现。 文理相顺。 论。 他性相应非自性者。 按对法云。 同行相应者。 谓心.心法于一所缘展转同行。 此相应复有多义。 谓他性相应非己性。 如心不与余心相应。 受不与受相应。 瑜伽所明如前已引。 论。 又如何说至如与日光等者。 按楞伽经第七云。 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 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 分别种种相。 疏。 彼计六识体一等者。 有义弹云。 此未必然。 彼意但说同是了别。 前后分位六识不同详曰。 识若有六喻岂得成。 所喻四蕴体计一故。 若了别同约位分六。 体实别者应所比蕴蕴义是同约位分四。 体应各别同能喻识。 由斯过故故计体一。 纵非本计然为前难故转计也。 况复经论明一心诗。 疏。 经说灯明喻者。 略有二释。 一云灯明及炷以喻同时心.心所法。 二云如燃众灯其明和合。 诸心.心所和合亦尔详曰。 前释为善。 何以所然。 瑜伽论云。 又余经说。 如是诸法恒共和合。 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说灯明喻。 若如后解喻有不遍。 以燃灯事或一或多而不定故。 灯明与炷必定相随和合义尽。 论。 缘谓作意等缘者。 有义然说取色必藉明者。 依闇所障瓶瓦等说。 理实暗色眼亦能见。 又夜行类不藉明生。 水行之类不待空发。 又于琉璃.颇眤迦等障色之中亦不藉空。 天眼发识空.明不藉详曰。 或夜行等亦待明等。 望于人等虽即是暗。 对鸺鹠等何废是明。 如于一境四见异故。 人观琉璃障外之色。 要彼琉璃而远于眼方能见之。 若近于眼中无空者亦不能见。 以此而言还待于空。 鱼等类悉。 论。 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 问今言内外依何义明答有二释。 一云约十二处。 本识意处之所摄故名之为内。 作意法处故名外也。 二唯第八识。 若种若现生根本故独名为内。 所余诸缘非根本故皆名为外。 论依后说。 疏。 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 有二释。 一云当地名近。 异地名远。 眼.耳身三下地法故。 二云先灭名远。 后灭名近。 由生彼天四识不生有前后故。 前释为正。 本意显彼所灭之识非皆当地。 置远近言。 论。 圣教说彼无转识故者。 即显扬论第一云。 无想天者谓先于此间得无想定。 由此后生无想有情天处。 不恒现行诸心.心法灭性。 又五蕴论亦云不恒现行心.心法灭。 对法亦同。 论。 必起润生烦恼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迹。 三正知入胎结生。 谓轮王。 四正知入住结生。 谓独觉。 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 谓诸菩萨。 六业所引发结生。 谓除菩萨。 七智所引发结生。 谓诸菩萨又对法论第五云。 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 以是异熟摄故。 从此已后或善.不善.无记。 随其所应除彼没心。 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 故知中有而有心也。 疏。 非然即次至第一念心者。 即本有初名第二念。 对前生有得第二名。 此显所除。 疏。 不尔至有意故者。 显除所以。 由彼卵生初在胎藏无意识故。 论。 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者。 问彼天初生异熟六识。 有无二心何心能感答招总别报名为行支。 故感第八业而亦招彼也。 若初六识是善等者。 省斯问答问准小乘宗彼没生欲。 欲有五趣生何趣耶答按婆沙论总有三说。 有说定生地狱。 有说定生恶趣。 如是说者定生欲界处所不定。 论。 有义至究竟故者。 准有宗义顺正理论第十二说。 通欲.色起。 色界之中而有两释。 一云唯下三静虑。 非在第四。 勿因与果极相邻逼。 有说亦在第四静虑。 除无想天。 已生彼天受彼果故俱舍论同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说别。 有说唯欲人心猛利有说力故。 后之二说同顺正理色界二义。 杂心论说同婆沙论初师所明。 疏。 虽知离染诸地皆然等者。 此遮外难外难意云第四定中诸地皆同离遍净染。 退后重得第四定时。 无想天染亦必离矣。 后生何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疏答意云。 若离染同令生彼者。 若尔彼天应无九处。 离染同故。 九处既差。 明离染同熏修而异。 虽复重得第四静虑。 其无想定未暇熏修。 即便命终生彼下三竟有何失。 疏。 又解至说名为退者。 问岂离下染即得彼定设尔何失若尔初得第四定时应得无想答初得第四由未先得彼无想定。 故假熏习后方得之。 退由先得故不相例问退第四定后还作意。 厌遍净染方得引生。 无想重得何即不尔。 若亦须修未修命谢生下三天何理不许答必于此生而能修成方命终故。 故不生下问疏二释中何师为胜答有义断云后解为胜。 不明所以详曰。 前解应善。 后义虽云此生必得彼无想定。 而无文证。 设不得者复连何理。 论。 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者。 按瑜伽论五十三云。 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 何以故。 此中无有惠现行故。 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 又复此定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善法。 由是稽留诳幻处故释曰。 如求灭定起无漏惠。 无想不尔故云无惠。 以灭尽定在无想上。 名此上有胜寂静住。 上有无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 或五净居是圣生处名为生也。 如阿罗汉必依灭定证无余依。 无想不然。 云未证得诸胜善法。 或入灭尽前方便中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证善法。 无想不尔。 由此多因故圣不入。 论。 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者。 显扬第一云。 不恒现行诸心心法。 及恒行一分诸心.心法灭对法第一.五蕴等同。 与唯识别。 如疏所辨。 论。 此定初修等者。 七地已前二乘等得名为初也。 故瑜伽论第十二云。 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 谓即于已得圆满清白故。 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 第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 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 乃至逆超亦尔。 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 彼随所欲入诸定故释曰言清白者。 显超加行而离染等无超第三者。 明无超二能至第三。 余文可悉。 而疏云唯得超一地无漏入故者。 未自在者依瑜伽论唯超一地。 故超越者将入灭定。 而从初禅渐次超一至无所有而超非想入于灭定。 名超一地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答依非超说。 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论。 游观无漏者。 有义疏简本智。 今解通简根本.后得。 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 游观者简根本全.后得断道。 又根本智亦有游观。 若言无者岂根本心皆能断惑。 如无学者不断惑故。 八地已去纯无漏心。 岂念念中皆能断惑。 故今说者根本。 后得俱有游观。 为加行入亦无违也。 诸论皆云有二缘故然初修者可唯后得详曰。 今依教理取疏为正。 且游观名非不断惑独得其称设然何失若尔佛位应唯游观。 不断惑故。 由此故知若不断惑及不观理总名游观。 故佛位中有非游观。 游观既非根本智摄。 明定加行必后得智设根本智为加行引。 复有何失答既云加行。 本智何得有加行相。 纵至佛果虽任运起。 亦必须依灭尽相入。 观灭尽相非本智用。 不尔二因显不尽失若云二因据因位说。 亦为不可。 果位灭定教何不论。 亦无文断二唯因位。 缘灭尽相任运者依通果何失若云依彼灭尽相者即是本智此亦不然。 瑟耻罗经云。 正思惟无相界故。 正思惟者诸文皆说是后得智。 况此下云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何得随情而强会耶。 由斯理准唯依后得为加行也问有顶既无根本之智。 云何得有后得智耶答有三释。 一云无所有处根本智引。 二云初静虑中根本智后。 三云后智本智后生。 若不证正不了俗故。 非要邻次后生方是。 由此彼处有后得智。 智者当思又按瑜伽第十二中依二因入。 即彼论问。 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若诸圣者已离无所有处欲。 或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 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 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 谓于此上心深生厌舍。 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心便寂灭。 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释曰。 缘非非想心.心所法生厌离心而入彼定。 此依初修。 依灭尽者即任运缘非非想处心.心所法生厌离等。 与前相似云亦如是。 此依久习又释初缘有为行厌舍想心。 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 厌舍义同云亦如是。 亦约初久二修别也。 疏。 以下品有心胜者。 胜字疑误。 合为缘字。 无心用彼有心为缘而后方起。 又语亦略。 思之可悉。 疏。 体即无漏种者。 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无漏种。 疏。 非相应者。 非心.心所故非相应。 论。 已得自在等者。 问准大般若超等至者欲界等心。 而能入出灭尽定等。 瑜伽十二八地已去.及于如来方能超定。 八地已去意纯无漏。 云何得起欲界心耶答正会如疏。 复有说云。 经中既云起欲界心。 明知八地得起有漏。 而言无漏依多分说详曰。 若八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 即第七识我执乃行。 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耶。 若据多分。 二乘无学应亦同之。 同一句故。 又大般若云。 不退位得漏尽通。 以彼诸漏永不起故。 若许更起岂不违经。 若据多分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 多不起故。 若云第七方八不及。 亦应第八不如后地。 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 若云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者。 既齐容有我执等行。 亦应同七不名不退。 若依胜劣还第九等合名不退。 由此定知不起有漏。 疏会为善今助一释。 大般若言起欲界心通实及似。 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 不言唯是不退位故。 故通诸地皆能超定。 随应真.似。 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 亦不相违欲界心问心.心所法界系自别。 准何得知而似于彼便立彼名答按瑜伽论六十九云。 又从欲界无记无间色界善心生。 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 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 既云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 云何得是实欲界心。 实欲界心何须云类非自性耶。 论既自释是影像类非自性故。 明变化心似欲名欲。 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 此既色界似欲界。 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疏。 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 问即无学等应恒住此。 以非想种恒时有故答曾得彼定后余定心引无心位。 方依彼种建立斯定。 岂但有种即得定耶问准超定者身中理有厌.不厌种。 由初习时厌劳虑故今依何立答因位可通昔厌种立。 果位不然。 得胜舍劣无厌种故。 疏。 无进趣止息行相者。 无进不同有学。 无止不同无学。 疏。 不同余种非止息故者。 此释外难。 外难可悉。 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 名为不止息不同无学学穷名止。 疏。 通有为无为有为中通有无漏者。 显学.无学被法通局。 论。 后上二界至意成天故者。 问七地以前未变易者。 往还二界理教无遮。 云何欲界不得后起答且谈二乘不据菩萨。 由斯但引邬陀夷经以之为证。 疏据此理云欲不起邬陀夷事如婆沙论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 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 戒定惠具足者能数数入灭受想定。 彼于现法及将死时。 若不能辨如来圣旨。 命终起段食天生在意成天中。 于彼复能数数入出灭想受定。 斯有是处应如实知。 具寿邬陀夷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 彼苾刍生意成身天能数入出灭想受定无有是处。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佛告邬陀夷。 汝以何等为意成天。 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成耶。 彼答如是。 世尊告曰。 汝是愚人盲无惠眼。 云何乃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毗达磨。 广如彼说问准所引经不言无色得起灭定何为诚证答由经隐秘大小乘解各有不同。 取证亦别。 故有宗云。 意成天者是色界系。 故佛见诃沙弥所说。 若经部计通无色界中。 无色界中亦起灭定。 故婆沙论一百五十二云。 譬喻者说戒定惠具由斯无色起无有失有义大乘者说。 舍利子说色.无色界名意成天皆得起定。 故佛便诃邬陀夷云。 二果八地如身子说皆能现起。 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 故今引证无色起定详曰。 今观论意引经证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 意成天成即得证彼无色入定证理云何答若无色界非意成天。 沙弥不合难舍利子。 佛不应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 准佛沙弥诃难之辞。 明知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界。 次证定云。 身子但言意成天者即得重起。 言不简故故通无色。 若云身子意谈色界。 此亦不然。 文不言故。 设纵尔者文既不遮。 明知彼意但一时尔。 佛诃但云不得尊意。 不云无色无得起义。 由斯论主依文约理引之为证。 疏。 非不定人至无余地说者。 按彼论云。 如回向菩提声闻由遇缘故乘无上乘而般涅槃。 如是菩萨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因弃舍故。 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 应乘下乘而般涅槃。 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于彼定无是处。 疏。 与定性人有何别者。 若不定性永入无余与彼定性而有何别。 疏。 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 五十六意据建立已一切皆起。 此据少分。 即彼论云。 在圣相续通学.无学起者。 先于此起。 后于色界重现在前。 托色所依方现前故。 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论。 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者。 有义此依有顶善心等说。 谓于有顶意识。 粗动不能厌患制伏息灭。 非谓制伏染心.心所。 有顶染法全未伏断。 亦能现起灭尽定故。 前论亦言有顶上贪若伏若断不决定故。 又若依染即下八地见所断全修断迷理。 异生有漏亦不伏故详曰。 本明灭定要断见惑而方得起。 故说异生不能伏灭见道烦恼显彼不得。 今者乃云不伏彼善。 说之何为。 与论文意殊不相当。 又辨见惑如何以彼有顶修惑未灭为难。 而细被之便成可笑。 余过思之。 疏。 有云至能入此定者。 问彼人意何答灭尽定者三乘同得。 法空智者唯大乘有。 故不许之。 论。 唯不还至得此定故者。 摄论第三云。 又入灭定等言。 除佛.独觉.若阿罗汉.若不还果.及不退位诸菩萨等。 余不能入。 论。 彼随应生上八地等者。 问随上八生。 即显不定得第四定。 与对法论岂不相违。 彼论第九作四句云。 若已离色界欲者。 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 设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 一切已离色界欲耶答此初句者谓依未至定已离色界欲。 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释曰。 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 能离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言无色界寂静解脱即无色定。 离苦.乐等得解脱名。 非灭定也第二句者。 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 不求生无色界。 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 恒现在前舍断结道依胜进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释曰。 即那含人依六行道欣上厌下得无色定不断色染。 胜进道者即六行道。 对前断道得胜进名。 然由能入无色解脱方入灭定。 第三句者谓即此行者勤求离欲依断结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第四句者谓除上尔所相。 答如疏中会。 或唯识师云。 我不以杂集之言以为定量。 何得以彼而为难耶。 疏。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 此难意云。 不还伏现即以种润。 异生亦尔。 何非种润设尔何过答即无异生得生上失。 以下地种而未断故。 疏。 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 其意难云。 如言异生而以现润。 下虽有现不润生上。 圣言种润下虽有种不润生上答如疏明有义释云。 圣人种正润。 有种不上生。 异生正润惑不伏不生上。 分别起者及细俱生。 非正润惑故。 虽不伏而得生上。 全界烦恼能润生者。 若有正润亦能润生。 无正润者余即不能。 无所助故详曰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岂非正润。 若言是者正润惑在。 云何言无故得生上。 若言不是便违诸教。 若云虽是由阙余者。 此即疏意何烦更云。 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 疏。 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 即前二师说伏八地.五地惑也。 形灭定故并名为下。 若伏八地二种无为皆非择灭。 若伏五地唯想受灭不得择灭。 不动无为择灭所摄。 下四地惑并皆断故。 疏文总也。 应如此知有疏本云一地.五地。 一字错也合为八字。 有依一字作多解释有多过难。 故八字正。 论。 说已入远地菩萨等者。 即瑜伽论六十二云。 一切异生不能行故。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论有从初地至皆入此定者。 问对法但云永伏烦恼不言起定。 此论指彼文何不同答文虽不言意必许起何所以者答烦恼未伏定无由得。 既一切惑永伏不行何不能起。 此论取彼论意而言皆起此定。 亦无爽矣。 论。 经说至灭尽定者。 按楞伽经第七道品明前六地。 第七地去与二乘人所入灭定有差别也。 故彼经云。 佛告大惠。 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 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定。 大惠诸菩萨摩诃萨于七地中念念入灭尽定。 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故。 大惠声闻.辟支佛不能念念入灭尽定。 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 随在所取.能取境界。 是故声闻.辟支佛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定。 疏。 虽瑜伽论至无违者。 此言意云。 取彼实缘无相界者不取其似。 故除二乘。 故与八十义不相违。 菩萨.二乘虽俱后得。 变有亲疏故分真似。 今助一释。 七地以上缘无相界亦变相缘。 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灭定。 然二乘者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 按彼论云。 于一切相不复思惟。 唯正思惟真无相界。 渐入灭定灭转识等。 次异熟识舍所依止。 由异熟识无有取故。 诸转识等不复得生。 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在问既住无心后何能出答按瑜伽论第十二云。 问入灭定时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 正在定时心寂静故远离加行。 将出定时心先灭故亦无作意。 云何能出。 答先于期心善修治故。 若有诸行.诸状诸相。 能入于定能出于定。 于彼修习极多修习。 由修习故任运能入任运能出释曰。 由修习力虽无分别而能任运出入此定。 先由修习有心定故。 有诸行.相.状入出于定。 于有心定由多修习厌离加行。 加行力故任运入出又释此据自在。 若未自在亦由期愿而方出定。 今观此文通初.久习。 言先期心是初业者。 善修治故是久业者。 下文但释久习出定。 阙初不云又十二云。 出灭定时缘三种触等。 如枢要.灯并已具释。 今依婆沙百五十三。 问如是三触有何差别。 彼有四说。 第二说云。 空是不动触。 无愿是无所有触。 无相是无相触。 依三解脱以配三触。 余繁不录。 论。 闷绝者。 闷有二种。 一者闷触。 二闷心所由闷触故引生心闷。 疏取前义。 有义取后。 所以者何。 既言闷触起时唯有意识。 明知即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 亦不可说虽触引生非闷即心。 眼由缘引尚别有体。 闷由触引心等不明名闷何失。 下无心闷不言由引及似彼者。 一云识聚不明之时名之为闷。 非如眠有别心所法。 故不言之。 二云义准知故所以不说详曰观乎有义引证为理。 理恐未可。 论但说云闷触起时唯有意识。 不言意聚而是闷摄。 何以得证心聚为闷。 以眠例者亦为不齐。 如缘引眠眠不引眠。 如缘引闷如何今闷更引心闷。 又眠缘引立心所眠。 缘引心闷亦应别立闷为心所。 既不别立。 何以得眠而为其例。 不相似故。 然疏本意显闷不同眠别有体。 云闷非心。 不障依于意识总聚而假立彼名心闷也。 疏。 以触末摩等者。 末摩梵言此云死穴。 或云死节。 顺正理论第三十云。 末摩无别物。 身有异支节触便致死。 疏。 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等者。 即此唱文是第二解。 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论。 又如浪像起一惑等者。 又按瑜伽五十一。 于一刹那而有四业。 诸识不俱四业不立。 故彼论云。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 业用差别不应道理。 谓若略说有四种业。 一了别器业。 二了别依业。 三了别我业。 四了别境业。 此所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 是故一识于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释曰。 器世界名器。 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 是识因缘增上依故。 此二第八所缘之境。 末那恒计第一为我名了别我。 余之六识各了自境名了别境。 随前四识有缘境能并名为业。 其证意云。 谓契经说第四了境一识现前。 刹那刹那即四业转。 诸识不俱便违圣言四业转义问五位无心六识不有。 如何刹那四业转耶答有第四业必四业俱。 不言恒时皆四业并。 故无其失。 若恒时俱但前三业。 疏。 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 五俱意识而有二义。 一明了取。 二能助五。 若二眼识虽有明了。 无助引生故不为例。 如定意识虽实复明了不能助五。 疏。 理实俗真者。 生起于下。 第二俗等而对真等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疏。 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 问初解何别答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 此用实非见相二分。 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 用是二分执所起处。 二分之用用名二分。 疏。 上文安惠说余非佛者。 上言二分安惠明余不据佛说。 佛无二分。 下文明佛有二分者。 护法适尔非惠本意。 论。 又契经三界唯心者。 此十地经。 无性摄论广释其意。 疏中虽引随文兼释。 初学难分。 今更引之冀令易悟论云唯有心者心识是一。 唯声为遣所取境义。 由彼无故能取亦无。 不遮心法。 由彼与心不相离故。 如说若无心所有法心未曾转。 若尔灭定何故唯心释曰。 此经部难。 若言有心定有心法。 如何灭定唯有心王。 经部灭定唯有心故论是彼宗过。 我大乘宗若处有心必定亦有心相应法。 若处无有心相应法心亦定无。 如是三界皆唯有心。 此言显示三界唯识。 言三界者。 谓与欲等爱结相应堕在三界释曰。 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界爱结。 无漏清升。 对彼有漏名之为随论此唯识言成立唯有诸心.心法。 无有三界横计所缘。 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 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 由不为爱之所执故。 非所治故。 非迷乱故。 非三界摄。 亦不离识故不待说。 若尔应说如是二界。 无色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释曰。 若以二智不执外境。 二智所缘不离识故唯识自成故不待说。 无色经部心不执外。 彼界唯识不说应成。 对彼应言二界唯识论此难不然。 识所取义皆无义故。 非但色无说名唯识释曰。 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皆是无名为唯识。 不唯色无得唯识名论何者释曰。 外人问也。 除色等外何者更是识所取耶论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释曰。 此出色外所取之义论经部诸师许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释曰。 叙彼计也。 彼计虚空是无色相。 无体实等。 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 故心.心法是空所依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说三界皆唯有心释曰。 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非心法。 或恐彼执能依空无。 所依心法亦复不有。 由斯故说三界唯心。 披此观疏疏可悟矣。 论。 又说所缘唯识所现者。 按解深经。 慈氏菩萨问世尊。 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当言有异。 当言无异。 善男子当言无异。 何以故。 由彼影像唯是识故。 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 云何此心还见此心。 善男子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 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见于影像。 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如是显现。 此心生时相似。 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 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 缘色等心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亦无异耶。 善男子亦无有异。 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 不能如实知唯是识。 作颠倒解无性摄论第四释云。 三摩地者是能令心住一境性。 心法为体。 此所缘境说名所行。 本境名质。 似彼现者说名影像。 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名无小法能取小法。 譬如依止自面等质。 于镜等中还见本质由迷乱故。 谓我见影由镜等缘威力大故。 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 此心亦尔问此镜中像为有无耶答有两释。 一云镜中有别影像。 眼识起时缘影而生。 不尔便应有见无相。 喻不似法。 又摄论等镜像况依他。 空花类遍计。 又七十六云。 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多影亦然。 准此别有。 但无实用说离质无。 摄影从质云见自质。 一云离质无别影像。 由迷乱故谓见影像故佛地论第四说云。 谓诸有情颠倒执着影像熏习成就力故。 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 由是世间起增上慢。 谓我镜中见其面影。 以无别影镜中生故。 经但说言众像显现不言生起。 佛地第五言生起者依现假说又无性摄论第五说云。 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见于影像。 而此影像实无所有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 譬如影像实无有义。 即于本质起影像觉。 然影像义无别可得详曰。 后释为胜。 会余违文具义灯辨。 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疏。 空定唯空等者。 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境皆空。 若余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既互相违。 明境随心种种见别。 论。 二无所缘识智者。 有义应云无所缘识相智。 无所缘相识得生故。 文略不言。 待今说故详曰。 意云无境而识得生。 言无所缘显境无矣。 何繁相言。 若言相者而是境相。 故须置者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相。 相是境故。 彼不言相得知是境。 故此何须。 又相亦名所缘相也。 论若言无所缘相者。 岂不滥彼相分无耶。 有相滥失故无为善。 但见前文有识相言。 便谓第二亦合有相。 二文全别不可例同。 疏。 应言境非真虑起者。 有义旧说缘无得起虑者亦无有失。 但约本质说此言故。 影像即心非所说故。 旧义胜疏详曰。 若言缘无得起虑者。 恐惑者言相无心生。 故境非真便遣斯惑。 何得非胜又影像者但不离心。 如何得云即是心耶。 疏。 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 论云所缘法者。 即是因法既云所缘。 必须有体故所缘因除彼空花。 疏云以是法者以是法缘法也。 省所缘言但云是法。 疏。 又解除彼亦得者。 因中应云除彼空花所缘法故。 以言简之亦无过也。 疏。 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 有义弹云。 身不定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 若言情.非情境于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 此亦不然。 境通非情仍约有情名不定故。 故应思之详曰。 言四皆通通定不定或通有情。 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 论。 谓识所变至说为法空者。 按二十唯识论云。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 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八法无我。 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论。 是恶趣空诸佛说为不可治者。 按宝积经云。 一切诸见以空得脱。 若起空见即不可除。 论。 乱相及乱体等者。 摄论第四无性释云。 乱相许为似色变识。 乱体许为非色变识。 顺结颂法。 故文隔越其义相属。 若无似色所变因识。 非色果识不应得有。 似若无境有境亦无释曰。 言顺结等而释外难。 外难意云。 准长行释与彼颂文何故不次。 故答彼言约顺结颂。 取义相属故文隔越亦不相违。 其文隔越对看可悉。 先因后果名之为顺又云。 似若无境无似色境。 有境亦无。 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 论。 现量证时不执外等者。 依二十论通破正量.及萨婆多。 故彼论云。 如梦等时虽无外境。 而亦得有如是现觉。 余时现觉应知亦尔。 故彼引此为证不成释曰。 通破二宗又若尔时有此现觉。 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要在意识能分别故。 时眼等识必已谢故释曰。 破正量部。 以彼计境相续有故。 故但破见又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 如何此时许有现量释曰。 此破有宗。 有宗境.识皆刹那灭。 疏。 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 有何所以意执断耶。 执既不断与五同缘。 故知五俱第六意识有执无妨。 疏。 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者。 本虽破他设他有难。 此文即成显正义也问设他有难依五识说。 何乃不破彼五识耶答前已显五不执为外故不破之有义弹云。 疏说此但显其正义不是破他。 今解破他者详曰。 疏意如前非不破他问何以得知疏亦破他答疏既说云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不破他而诚于谁云不可执又。 下方云若小乘等。 若前不是破他说者。 何乃中间言若等耶。 以此而观。 疏意不唯明中自义显对他难理通辨正。 思之。 论。 若觉时色等者。 按摄论云。 若于觉时一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 如从梦觉便觉梦中皆唯有识。 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论。 要至觉时等。 按摄论云。 真智觉时亦如是转。 如在梦中此觉不转。 从梦觉时此觉乃转。 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 得真智觉此觉乃转又二十唯识论云。 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 觉时乃知。 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熟。 如世梦中诸有所见皆非实有。 未得真觉不能自知。 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乃名真觉。 此后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 如实了知彼境非实。 疏。 彼间等流种等者。 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熟因处。 疏。 若前解等者。 解等流中第一释也。 对彼等流二种之义以辨余因。 下疏准知。 疏。 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 后解等流种亲生现亦等流果。 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也。 疏。 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 亦等流果显所生现望能生种有二果义。 论。 有展转力等者。 有义今别叙难。 难云岂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证离系。 何故不说故论通也详曰。 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疏缘。 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叙难。 请审披之。 疏。 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者。 不摄无漏有为果也。 论。 有说异类至或随转门者。 按对法云。 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 具如彼辨。 恐繁不录。 故显杨论第十八中。 广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 且同类因有三过失。 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 有已成过。 何以故。 若善等法善等体性前已成就彼何用因。 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是即无果。 有不定过。 何以故。 不示其果是谁因耶。 又非决定因体同类。 不相似法亦为因故。 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 是即言名有虚设过。 同类因言无有所生浪施设故。 如是于余四因三过。 如理广说问与摄大乘岂不相违。 彼许俱有是因缘故答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因义不同摄论。 如前已会。 论。 净居天上大自在宫等者。 十地论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释曰。 行满今生即证佛果名为现报。 以前诸行但为远因。 所以佛位不名后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 圣者不造招后业故。 后身菩萨名之为智。 因智最胜以智标名。 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 处谓安处。 然自在宫诸教不同。 如灯略辨。 瑜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 论。 二乘回趣等者。 问前三果回趣大乘。 为更经生方受变易。 为不经生答有经不经而非一向。 故佛地论第二云。 若有学位回向菩提。 或随烦恼感生势力。 感彼生已于最后生。 伏诸烦恼起定愿力。 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或回心已即伏烦恼起定愿力。 资现身因乃至成佛问若经生者如初果人要受七生。 为不尔耶。 余问准此答佛地论中但许经生不定生数。 随多小生未必具受问既许经生取后果不答佛地论云。 经生伏惑而不言断。 故不取后所未得果。 论。 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者。 诸心相引具如灯辨。 故此不云。 论。 初起无漏至唯欲界者。 显杨论证如下当引。 论。 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者。 具如疏明。 有义人物等质虽体是有。 水镜等法能带己相然无彼质水镜亦有。 彼质但能生镜等影不生镜等。 非但生影名之为缘。 要生能照方名缘故。 故质非是镜等所虑。 亦非所托。 是故应以二义双简详曰。 理实虑托镜望质无。 然镜中影非不由质。 据此一边云所虑亦何爽也。 或镜等体不待质生。 能照之用因所照显。 若无所照将对于谁得名能照。 亦犹真性本自无为。 要待惑亡果义方显。 镜之能照类亦应然。 据此义言有所托者理亦应通又疏云设本意可知。 疏。 亲所缘者。 即谓见分是带己相者。 相分名己。 见分带相名带己相。 疏。 此疏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等者。 有义弹云。 若尔疏者应是相分之所缘缘。 故应说云。 亲所缘缘己体之相。 是能缘心亲所带故。 彼疏所缘虽非亲带。 然亲所带杖彼而生。 与彼相似。 展转言之亦名所带。 所缘既尔缘义亦然。 亲所带相藉彼而生方起心等。 故展转说名之为缘。 然亲所缘非无带彼疏所缘义。 然今论文言带己相。 意显能缘带彼所缘己体相故详曰。 心带境相据展转言非疏不许。 故前疏云。 缘生于谁。 谁带己相。 谓心相应明心带境。 若云疏据亲所缘者。 在疏无文。 又疏科云初释出体。 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疏亲缘。 以此故知。 疏主许心带境相也。 今言影像是带质者。 带谓狭带亲附之义。 依此义言云相带质。 见望本质隔相疏远故不言之。 由斯前后望义不同理无有失今又解者。 带有二义。 一带者挟带亲附之义。 能缘亲附所缘之境而不相离名为挟带。 而犹世言身佩釰矣。 二带者似也。 能缘有似本质之相。 相即相分。 心质相离名为带似。 亦若世言面带火也。 虽境望心近远不同。 然心对彼总得名带。 如次名为二所缘缘。 心因亲疏二境起故。 故论总中言带己相。 心或相应不遮何相。 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 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 智者思之。 论。 非诸有情种皆等故者。 问设种不等变之何失答他种为质自种为影。 若有多少即有质影不同之失。 若云不同亦何失者。 应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又变他种应有圣凡杂乱之失。 如凡第八缘圣无漏凡应成圣。 有无漏故。 二乘圣等缘凡之种应还成凡。 具惑种故。 若云凡八不缘无漏。 若尔凡可无违。 圣缘有漏成惑种过问佛缘凡夫不成于凡。 二乘缘凡何令起惑答有漏第八变即有用。 无漏第八但现彼影非皆有用。 故不相例。 论。 能于余法等者。 除自已外与余一切皆为其缘不同所缘。 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为缘故。 论。 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者。 按显扬论第十八云。 问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 何法生耶。 答自种子为先。 除所依种。 外所余若色.非色所依及业以为建立。 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 如其所应欲系.色系.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大论同之。 所言住者对法第五云。 任持增上者。 谓风轮等于水轮等。 器世间于有情世间。 大种于所造。 诸根于诸识释曰。 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 令彼水轮.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 所言成者具如疏引所言得者显扬十八云。 问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得何法耶。 答三乘种姓为先。 内因力为建立。 外因力为和合故。 证得烦恼离系涅槃。 此中内因力者。 谓如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 又得人身生在圣处诸根无缺无诸业障。 于如来所具净信心。 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 外因力者谓诸佛出世宣说妙法。 住正法者共为伴侣。 具悲信者以为施主。 如是等法名外因力彼显扬论又有作用。 此论所无故彼论云。 问辞同前。 答自种为先。 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 自作业者自所作用。 而得成辨。 自所作业者。 如眼之见业。 如是所余诸根当知各别作业。 又如地能持.水能烂火能烧.风能燥。 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 此论所无。 会如本疏。 论。 然增上缘至二十二根者。 按对法第五。 增上缘者有九增上。 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根建立。 故彼论云。 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 境界增上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 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 产生增上者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 住持增上者谓命根。 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 受用果增上者谓苦.乐.忧.喜.舍根。 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故。 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信等五根。 由此制伏诸烦恼故。 出世清净离欲增上者谓三无漏根。 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又云。 云何根几是根。 为何义故观根耶。 谓取境增上故。 种族不断增上故。 众同分住增上故。 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 世间离欲增上故。 出世离欲增上故。 是根所境增上者谓眼等六。 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 种族不断增上者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子孙等胤流转不绝故。 余如前说。 为舍执着增上我故故观察根。 疏。 云俗家族者。 男女二根。 余颂配论义可知也。 又瑜伽论五十七。 有八复次废立斯义。 初同对法。 余七有别。 恐烦不录。 论。 除后刹那等者。 如疏具明。 诸论有违。 义灯广会。 故此不云。 论。 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 显得无漏根名所以。 或释外难。 外难意云。 三根无漏。 资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 故以引生远资等释。 论。 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 问菩萨要托第四静虑。 若据二乘三受不俱。 如何此位得有九根答通依三乘得有九根。 不言九根而俱起也。 论。 加行等位至故多不说者。 问加行善根是色界法。 离欲方得。 云何此位犹有忧根答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 近分起者既未离欲得有忧根。 固无有失。 故按对法第十本论说云。 未知欲知根者。 谓于方便道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释论云。 诸根者谓意根.信等五根。 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别故。 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疏。 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者。 生起下论。 今按彼云。 问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 答十一。 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地应知亦尔释曰。 信等五根.意舍命三.三无漏根合为十一论云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 答八释曰前十一根中除三无漏。 三无漏无如此下释。 此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 不依一切及种子说。 凡无无漏。 下界种子上身有故。 不唯八等。 论七根入无色等。 如义灯释。 论。 前三无色有胜见道等者。 如疏具明。 诸多同异灯中亦辨。 三类边智如前钞说。 故不重云。 疏。 唯得修修非行修修者。 得谓所得。 修谓熏修。 由现道力令所得法种子增明。 故所得法名之为修。 行谓现行。 修谓习学亦名习修。 疏第八。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六(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沙门智周撰论。 云何此依十五处立者。 而有两释。 一云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 二云此者此前四缘。 既云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十因。 云何此缘依处立因有义断云。 后解为胜。 依处差别立缘为因。 非离缘外别有因也。 十因既然依处亦尔。 即开四缘为十五处。 非离缘外别有依处。 由此义显开前四缘为十五处。 约十五处义有差别。 建立四缘以为十因。 然开四缘为十五处。 义准应尔非此有文详曰。 前胜。 何所以者。 下文别问四缘依处摄因等故。 故下论云。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 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又前问已即举依处而辨十因以答其问不言四缘。 以此而言故前义胜。 若取后者后文更问一何繁重。 前文不答何乃阙乎今又释云。 此言双此四缘.十因。 云何四缘及以十因俱依依处。 下答先辨十因依处。 后明缘依。 明缘依中。 以隔十因文势远故故更问起。 亦不相违。 疏。 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 略为二释。 一云依.于俱第七转。 疏云者.义是助辞矣。 非说依者是彼于义。 依若于义云何得言俱第七转。 体无二故不可言俱。 二云依.于有同有别。 如根.境者依.于不同。 言依语处立随说因依即于义。 今依彼因云依于义。 对依于名云俱第七。 更思。 论。 谓法名想所起语性者。 此瑜伽论三十八文。 具如疏引。 今略释云。 法谓一切有为.无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 名谓法名。 由闻诸法种种名已。 或自据教寻名.句.文。 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言说。 亦依文.句而起于想。 举初摄余但云名也问论说寻.伺名语遍行。 云何由想方起言耶答取境分齐方发于言。 实由于想缘彼法义。 而起于语亦赖寻.伺。 今据取境起言之由但说于想。 又复语因而有通局。 亲疏两别。 寻.伺虽亲不遍佛有。 想因虽疏为通因果。 所以言也。 疏。 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者。 其例意云。 彼得及相是依法立。 随所依法以判于性。 名等亦然。 何不随声通于善.恶。 疏。 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 此牒外救外救意云。 得及生等为所依法俱有因义。 名等不尔。 何得相例。 疏。 大乘共有因等者。 此破救意。 显大乘因不唯得等。 不可以尔自宗义救问因本质声可唯无记。 以因第八唯无记故。 若杖他变相分之声其性是何答可通于善。 如以善心听佛说法。 本质既善能听所变声善无失。 因声无记据本质说。 相分名等随所依声亦通善也。 疏。 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 语依是体。 说因是义。 由语体上有能诠义。 即以语依而为说因。 不同眼识依根别有。 不同得等依法假施问以语依义为随说因如何而言语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答义不离体。 持业何违。 疏。 若尔即以言说为果者。 设尔何失答便违语依即说因义。 论。 若依彼说至是语依处等者。 二论不同。 具如疏会。 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 此不应理。 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 又助论主别立道理。 菩萨地说三种十因。 对法论说即显初因。 性唯是染详曰。 论中何有以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 据论无此言论无会。 何有非理。 又疏会云。 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因果。 而隐不云言助论主别立道理依初染因。 一何蔽人彰自甚乎问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 复云何科此会相违答但显彼文以随说因为语依处。 明论意别云会违也。 无能所诠.相生义会。 云论无会亦无过也问三性随说因义云何答披瑜伽论三十八云。 谓于世间种种稼穑。 堕诸谷数世资生物。 所有种种名想言说。 谓谷麦等即此望彼种种稼穑为随说因。 又于一切杂染缘起。 所有种种名想言说无明行识。 广说乃至忧苦扰恼。 即此望彼诸杂染法为随说因。 又于一切清净品法及灭涅槃。 所有种种名想言说。 即此望彼诸清净法为随说因。 论。 领受依处者。 领谓领纳。 受谓摄受。 谓能所受俱名领受。 即领受处立观待因。 观待因者亦通能所。 由此望彼应为四句。 一能受为因所受为果。 先希食等后食等得。 二所受为因能受为果。 因对于境方领受之。 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 因二定喜生三禅乐等。 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 如因风轮持水轮等。 余类知之。 故瑜伽论三十八云。 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 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 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 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 于诸饮食若求若取问此因三性其义云何答瑜伽论云。 观待饥.渴羸劣身住。 观待段食所有爱味。 于彼追求执取受用。 即说彼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 诸有支相续流转。 即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诸行多过患故。 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净。 彼望于此为观待因。 论。 即依此处立牵引因者。 此牵引因亦有三性。 瑜伽论云。 由彼各别自种子故。 种种稼穑差别而生。 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 又于现法中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 今此种子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释曰。 此望于果通近及远又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 证有.无余二涅槃界。 望彼清净为牵引因释曰。 种望能证涅槃之智为牵引因非望涅槃。 涅槃非是因所生故。 举所证理显能证智。 疏。 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 问诸教但云惑为能润。 言善友润曾未有闻答润者资助令生长义。 据生三有教说惑润。 若论出世多闻.善友能助名润。 斯亦何违。 疏云等者等闻熏习。 论。 生起因者。 依瑜伽论亦通三性。 论云即彼种子望所生芽。 又无明等法各别种子。 又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 望彼一切菩提分法。 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起因也。 论。 谓于所作业者。 所作者果。 业即能作。 即八九处能作业.用。 乃于果处说业用声云所作业。 疏。 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 问变化无记无间得生学.无学心。 云何无间果非无漏答即变化心通善.无记。 若为嬉戏所起变化无记性摄。 为引道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变化。 当知是善。 故善变化引无漏心。 无记不尔。 而昧劣故。 余义类此故不繁云。 论。 总依此六立摄受因者。 此因三性瑜伽论云。 地雨等缘能生于芽又近不善士闻不正法非理作意。 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明等又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及先所作诸根成就。 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受因也。 论。 引发因者。 有三性别。 瑜伽论云。 芽.茎.叶等展转相续。 望彼稼穑若成若熟。 又从无明支乃至有。 展转引发后后相续。 望于余生生老死等又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 渐次能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 如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 论。 定异因者。 瑜伽论说有三性别云。 从大麦种生大麦芽。 大麦苗稼不生余类。 如是所余当知亦尔。 又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 各生余趣当知亦尔。 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 又三乘性各于自乘能般涅槃。 彼望清净为定别因。 论。 同事因者。 三性异者。 瑜伽论云。 同为稼穑而得成熟。 非彼稼穑随阙一因而得成就。 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 又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名同事因释曰。 从染观待至染定别总名染法同事因也。 又若清净品观待因乃至定别。 彼望清净为同事因。 论。 相违不相违因者。 其三性者瑜伽论云。 霜雹灾等诸障碍法。 望彼滋稼为相违因。 彼阙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又此杂染法相违因者。 谓出世间种姓具足。 值佛出世演说正法。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 即如所说种种善法若辟若离。 是杂染法不相违因又种姓不具足不值佛出世。 生诸无暇处。 不亲近善士。 不听闻正法。 不如理作意。 数习诸邪行。 彼望清净为相违因。 此相违因若阙若离是名清净不相违因问大乘灭法而不待因言相违因。 岂非自噬答如疏及灯俱明与彼相违之法而作因也。 亦如因明四相违因有义破云。 若言与彼相违为因令彼生等。 此正相顺何名相违。 今解即与当应生等诸法为因。 谓彼应生由因违彼令不得生。 以彼所违不生住等而为果故相违即因详曰。 理亦未可。 当应生法彼既不生。 即是无法。 何得有法与无为因。 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果者。 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 何得以彼不生住等而为其果。 乃果无因。 因无果也。 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 而为因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 若尔因望不生住等何名相违因。 正顺彼不生等故。 故从疏正。 文如灯引。 疏。 六相违者。 枢要.义灯二处皆引。 故此不云。 疏。 论二处至能生因者。 即菩萨地及寻伺地二处说也。 疏。 准谓彼言生起因等者。 亦有疏本作谁字者。 今随准.谁以为两释一者意云准彼瑜伽言生起因。 是此论中生起因也。 如此论中所引文是。 此论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 明知彼论生起因中有业决然二者意云谁谓瑜伽言生起因唯是因缘。 疏云此因此因缘也。 疏云如此文是者释菩萨地生起不唯因缘所以。 所以者何。 此论释彼生起等因。 释中既云生起因中而有业种。 明彼生起包业无疑。 不尔此论便违彼本。 二释俱得当从多本。 疏。 牵引因全等者。 问牵引因中有非因种何得云全答全未润故名之为全。 生起全言亦准此知。 疏。 余二合前以为体者。 即彼和合不障碍二。 疏。 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 若离出体其方便中。 不摄中间二缘尔者。 论何不说中间二缘是能生收。 论既不说能生因摄。 明是增上。 故知方便具摄三缘。 增上即是方便摄故。 论。 一者异熟果等者。 问准本业经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 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 是故善果从善因生。 是故恶果从恶因生。 名善不受生灭之果。 唯受常佛之果。 论云善恶俱招异熟岂不相违答有释云。 感三界业若善.不善。 皆无明引总名无明。 资粮等道有无漏善皆向佛果。 非无明发总名为善。 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详曰。 若资粮道有漏善法皆向佛果。 十王果业在何位造。 若许此位造彼业者。 云何得言皆向佛果。 故义有余今者会之略为二释。 一经随转随化地部。 化地部言。 善非有因。 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 远近皆名佛果因也。 明为缘故。 无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无明。 故云无明感三界果。 由斯不言诸余烦恼及余漏善感生灭果。 若也执文不许余善感异熟果。 亦应取文唯一无明能感漏果。 自余烦恼皆不能招。 文中唯说无明得故。 此既不尔彼何则然。 故知经论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疏。 唯此一法非余皆是假说等者。 略为二释。 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 一法因果是实等流。 非余异性是等流也。 纵言等流假说之耳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 非自余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 不相似故。 疏举杀生一业因果。 显余善恶业报皆是假等流也。 除斯以还不可假说。 二解任取。 论。 四士用果者。 按瑜伽云。 诸有一类于现法中。 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农作.商贾.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 由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 又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 士用果四。 一者俱生。 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 二者无间。 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 如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 三者隔越。 次隔远时展转为因所引起者。 如农夫等于谷麦等。 四者不生。 所谓涅槃。 由无间道力所得故。 若无间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 而名离系及士用果。 若不断惑但重证灭但名士用。 大乘无文义同于彼。 应亦无失。 疏。 余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 此意说云。 辨心心所具五依处。 谓无间灭至士用处。 辨余色等除前三依但取后二。 后二通能辨色.心果。 异熟既是有漏果收。 何得不依作用士用。 由斯义准可依六处。 论。 随顺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有三说有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 答九品相望成无间缘。 此果不尔。 下论但云二缘得故。 于中非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 依全处说故不取也。 若言全无。 以现望现为等流果。 岂唯他识。 故许者胜。 若具说者依十处得详曰。 若以全缺而会文者。 理亦不然。 且随顺处而亦不全。 所引涅槃非等流故。 余处准知。 故依疏断。 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 故论不取得等流果。 又真等流种自相生。 生自现行现行熏种。 故等无间无真等流。 似又不定故不取也。 论。 真见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判七处得离系果。 今以理准应八处得。 既待能证方有所证。 取领受处亦何爽理。 下文不言观待因得离系果者。 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言也。 疏依下文故云七处。 亦不相违。 论。 士用处言至一切功能者。 疏云十一依处得者。 实根依处亦得此果。 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 何以明者答疏前正解士用处中而作法云。 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法士用。 所以知也。 若不尔者岂疏前后不逾数纸即自[矛*牟]盾。 故定脱略。 既加根依合十二处有义十三。 加境界处详曰。 不取境界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疏远。 故后二师明士用果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论。 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者。 有义两释。 前七种识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在本识中。 第八缘彼相.见分种为亲所缘。 即彼所缘由能熏引。 故说能熏是彼所缘。 虽现与种二相不同体类同故二云同疏彼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 能熏七识是疏所缘。 是彼引故。 如是二释皆成所缘。 然此后释似义别言实亦违理。 引因与果不同世故。 又依引种立命根故。 此念熏已后念即能生与彼相违故。 设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缘义者。 此亦不然。 如此疏缘何成缘义。 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何不说有。 今准第六于五.七识亦有所缘。 第六遍能熏五.七种。 论不说者但略故也。 诸人不说乃说熏彼第八相.见。 前后校行既许里数详曰。 披论观疏疏实无违。 有义初解乃非顺教。 论云能熏彼相.见种。 能熏自种何得称彼。 又带己相是所缘缘。 八缘于种望七现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 带谓挟带带似之义。 由此亲缘似彼疏境。 疏境方名疏所缘缘。 不尔因何得所缘称。 岂以体类解所缘耶。 又言前七识熏八见.相。 岂能熏识皆引业耶。 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 设避引因.与果同世。 今有此生作业受过。 余非业等既无斯失何意不取又既疏缘隔生何失。 论但言前不简远近。 若不许者五缘前相亦应不成。 亦异世故。 故知此师有力隔世成缘义。 近远虽殊俱隔故又观疏意通于种.现。 不障能熏见.相种子为八所缘。 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 约熏于八相.见说。 今既局断故为难据问前现识望八如何有所缘相答第八新熏五尘境种五相熏得。 故第八相似五相起。 所以五相是第八见疏所缘缘。 第七见分缘第八见而熏彼种。 后生彼见为自证缘。 八见有似第七之相。 复七相生故现第七为八自证疏所缘缘。 第六准知又疏中云。 六望七等准此应知。 意明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缘缘也。 疏以说讫。 何言无说。 论文不悉恐行逾迈。 疏。 应作四句等者。 第七唯熏见。 前五唯熏相。 其第六缘八见.相双熏二种。 若缘余心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 同聚异体等者。 有义问如前卷说同聚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 如何今说但有增上。 答由此应知此不尽理。 又解此文依同时说。 依前后者第六三缘余识有二详曰。 此文定据同时而明。 何惑致问繁乎翰墨。 前后相望前已说故又问同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 同体四分除相余三体既是一。 一开导时余亦开导。 何不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 此义应思详曰。 论同聚下至净八来。 皆依时同同聚四分而明缘义。 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也。 三分既于一识义分。 义互开导相应无过。 言论不许恐失论旨。 疏。 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 若许同时见分相缘总有二失。 一无同一所缘之过。 若言自见得自缘者。 二者即有心自缘妨。 如刀自割。 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 非前疏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 或前疏云见分.相分不相缘故。 今许自证得缘自见。 无见.相望阙同缘失。 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互缘。 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 相分见后故名后失。 疏。 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 今依第八缘境。 而说可有本质。 非一切识皆要有质。 如意缘空便无质故。 疏。 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者。 非但不得成亲所缘。 疏亦不得亦彼亲也又疏云。 见与相分不相似故者。 释不得为疏所缘所以。 夫亲缘体似疏缘故。 如相分色似质色也详曰。 前释为胜。 或带己相后亦理通。 疏。 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 前言王.所同一所缘。 据因位说。 果不必同何所以耶答果位自在不同何失又因缘外必同所缘。 果亦自内缘相应法。 由此所缘非必定同。 后释为本。 疏。 此义虽胜然稍难知者。 问难知理何答以无同一所缘义故何以无耶答心王缘彼所变似见。 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其质。 如何得成同所缘耶问心王所缘托自心变。 何得不同答而无一时有二心王。 心王如何有能所托。 能所托二心王既无。 故但一心缘似心境。 同时心所变心为质。 质.似不同。 云何王.所同一所缘。 若以相似名为同一。 理虽可尔。 然本论质名同一。 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 本质不同故曰难知。 论。 唯除见分非相所缘等者。 如灯及疏具已明之有义断取西明第四而自问云。 可许三分能缘余三。 如何自缘便同小乘大众等义。 解云。 彼说心等亲了自性。 若尔一体分能所缘便成杂乱。 今变影缘故不同彼。 无自缘失。 不尔诸佛应非遍知。 又如何说同一境耶。 故知如受缘想见分。 想见即能变影自缘。 所杖质同。 影像相似。 说名同也。 又云第四缘第二分。 如三.四分更互相缘。 见缘后二而有两解。 一云变相。 见缘后二既后得智。 故必变相。 二云不变似。 后二分即自体故不同缘余。 虽后得智亦不变相。 今取后解详曰。 虽有高断恐为未可。 未可理何。 若以相似名同可尔。 而云见等变影自缘。 明所缘同。 前疏已断胜而难知。 难知之理如次前明。 臧否可悉又以第四缘于第二。 第二复缘后之二种。 俱不变相者。 二缘三.四与彼四.三缘三.四时而复何别。 俱不变故。 四缘第二责亦同之。 由斯便有错乱之过。 故本疏明无杂可宝。 论。 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 有义弹云。 疏说五蕴总名为业。 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也。 有色根.境既唯无记。 虽业俱行不可能招引.满异熟者详曰。 律.不律仪既名为色。 为业眷属助招引.满何理相违。 诸教皆言由善.恶戒生善.恶故。 疏亦不言五根.境等为眷属也。 自义不足弹疏有余。 疏。 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 由十因故得随转名。 名十随转。 随转体者。 按俱舍论第六说云。 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彼法及心之生等相。 如是皆谓心随转法。 如何此法名心随转。 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说此法名心随转。 且由时者。 谓此与心同于四相及随一世。 由果等者。 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由善等者。 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 由此十因名心随转。 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 不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 疏。 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 问大乘现体而亦不无何乃简彼答大乘现但有业习气无业现体。 与彼不同。 故须简也。 疏。 前言相中亦通无为者。 体相.相状俱名相故。 故摄无为。 疏。 一切五蕴不离此二者。 色蕴是心.心所相分。 亦名心所。 心所及心故摄五蕴。 疏。 爱乐执取缘取也者。 明取通二。 执之与缘俱名为取。 疏。 余识别报至一切法尽者。 余识乃摄报与非报。 七识心品不唯业感。 故名摄尽。 疏。 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 显前释末唯摄别报。 不取余识及心所等。 故为极狭问相.见等四四皆摄得五蕴不耶答皆摄得。 见唯摄彼非色四蕴。 相摄色全.余蕴少分。 本末相分通色蕴收。 能缘心等即余四蕴。 中二可知。 疏。 即彼上四取者。 彼即彼前见.相等四能.所取也。 取彼四取故名彼取。 疏。 取前第一至下三取亦然者。 问前之三对有能.所取理即可然。 本末云何答本末皆摄能.所缘二二取故有。 或本为所取。 末为能取。 末缘于本熏本种故。 据容有说。 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无违故。 疏。 故有八解者。 单.重二取各有四也。 疏。 本末至亦具二义者。 自不能熏。 但是所取名为取也。 亦具能生.所生二义。 疏。 即名言种至能生本识者。 显具二理。 即本末二名言之种。 而由能熏七识熏得此所熏种。 而后能生本末现识。 故本末二得有能生.所生二义。 疏。 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者。 问能熏七识非劣无记。 云何能生本末异熟答相分熏彼本末之种。 相分与见性必不同。 熏彼何失。 论。 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 有义问亲因缘种熏时望果。 为定别世如异熟种。 为亦许同一期身世答疏云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此念熏已后即能生。 非如异熟。 彼难招故。 二云此如业种定世不同。 十因.二果不同世故。 而立命根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期功能。 若许世同随熏生果。 一期生种义即不成。 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 自种生果虽无有尽。 随业可说一期别故。 若尔与业种子何别。 说有尽相.无尽相耶解云业招生已虽有种子。 后更不能招异熟果。 其延寿法圣生净居。 皆资受果未尽之业。 业若受果已尽之者。 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于果也。 故名有尽。 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一期果。 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 非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也详曰。 观有义意取后释也。 今先议世后定优劣。 世有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 若所熏种所生现果与能熏现。 随前诸世而必不同。 无有一念有二现故。 诸所熏种望所生果许有同世。 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 诸名言种皆得名为二取习气。 善.恶等种生善等现刹那世并业所感识诸名言种。 望生现果世可不同。 疏据斯义说言同也。 不尔论云性同易感等徒为设也。 后义雷同总判世别理为未可。 论。 然诸习气总有三种者。 无性摄论有三熏习。 义不具此故不录也。 疏。 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 有义弹云。 五识一切皆依外故应名表义详曰。 由因他名自能熏修。 以自他对立以外名。 不约根.尘以明内外。 何得谬以五识为难。 智者应知。 疏。 若依无漏至内名为缘者。 问前明表义名之于外。 今复云何名名为内答显其名因内而发立以内名。 不望自他故无[矛*牟]盾。 论。 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 问表义声界。 显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 合但九界。 云何能为诸法别因答因二名言随应相.见熏诸法种。 为诸法因理无爽矣。 疏具斯意寻之可悉。 故世亲摄论云。 名言熏习差别者谓眼名言熏习。 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 异熟生眼从彼生时。 用彼为因还说名眼。 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别亦尔。 论。 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 问凡夫.有学有我执者自他有差。 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体等答由有横计彼此情生起自他执。 执见既断物我心亡。 得同体悲自他封息。 依着.不着由我.我无。 非我.我无体成同别。 故无学圣体得成异。 论。 应知我执至增上缘者。 问此三熏习为定同.别答其义不定。 后二熏习定是名言。 名言自有非后二者。 即诸无记而非执者及无漏种。 皆非后之二熏习故若以我见对有支言应为四句有我熏习而非有支。 谓无记执所熏之种。 有有支习而非我见。 谓善.恶心不起执者。 有二熏习。 谓不善执。 非二熏者。 无覆无记.无漏种等有具三习。 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论。 俱等余文义如前说者。 问上三习气与十一识相摄云何答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中云。 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 此由名言熏习种子。 若自他差别识。 此由我见熏习种子。 若善趣恶趣死生识。 此由有支熏习种子。 十一识名当如下解。 故此不云。 疏。 无明有十九七五六等者。 按彼论具明十九。 今略数之。 于前际无知。 于后际无知。 于前后际无知。 于内无知。 于外无知。 诸行起无知。 于业无知。 于异熟无知。 于业异熟无知。 于佛无知。 于法无知。 于僧无知。 于苦等四谛无知为四。 于因无知。 于从因所生诸行无知。 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 于所证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 如是略说十九无知七无知者。 一世愚。 二事愚。 三移转愚。 四最胜愚。 五真实愚。 六染净愚。 七增上慢愚五种愚者。 一义愚。 二见愚。 三放逸愚。 四真实义愚。 五增上慢愚六无知者。 无知。 无见。 无有现观。 黑闇。 愚痴。 及无明闇问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答摄彼七者。 初三摄第一。 次三摄第二。 次三摄第三。 次三摄第四。 次四摄第五。 次二摄第六。 后一摄第七次摄五者。 五中义愚通摄十九。 见愚摄彼十九前六及因所生。 放逸愚摄于业.异熟.及俱无知。 真实义愚摄于佛等乃至道谛所有无知。 增上慢愚摄最后无知。 次六相摄者。 论中但以六.七相摄。 不言十九。 义准知故。 故论云如是六种无明差别。 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 于后二无知事总合为一起此最后无明黑闇。 疏。 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 按第十云。 九实三假。 同此论明五十六云。 当知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 诸所有支是实有法五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 如前数引。 今阙不录。 疏。 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 所发福等而有三种。 能发无明但有二也。 按对法云。 由异熟愚发非福行。 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故。 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 真实义者。 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 未见谛者。 虽起善心。 由彼随眠所随转故亦名愚痴。 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 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疏。 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 乍观所引九十三等。 似证识支唯取种子不取余识。 理实但证赖耶为支。 简余转识。 非证种子。 疏。 于母胎中因识为缘等者。 过去行支所熏识种名为因识。 因识能生于母胎中初结生识。 结生识者即是果识。 果识相续而能任持羯罗蓝位诸名色等。 乃至命终持令不绝。 疏。 文云至之所随逐者。 言此识者中际识也。 后际名色名曰当来。 由中际识能引后际名色支故。 故名色种逐彼识也问言随逐者明所引也。 即彼论云。 名色种子复为当来六处种子之所随逐。 乃至受支作法亦尔。 如何能证是第八识答识若第八。 第八能持诸种子故。 后际种子可为随逐。 中际之种若非赖耶。 何有种子言相随逐前引后耶。 疏。 问至无色唯一者。 按彼论云。 眼识云何。 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 所有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 及彼种子所生果识。 如眼识如是乃至意识应知亦尔。 疏。 答至恒随转故者。 按彼论云。 当知此识于现法中但是因性。 余文疏具。 释亦可知复有释云。 若初受生唯是意识。 故就相续有六识身详曰。 大乘初生唯第八识。 今云意识有违宗过。 今助一释。 理实结生是第八识。 据后相续容有六识。 故说有六识。 疏。 大论第十云胎藏苦者。 按彼论云。 几能生苦谓五。 几苦胎藏谓五。 几唯是苦谓二释曰。 谓无明.行.爱.取.有五。 能生当苦名能生苦。 其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是种子。 是彼当来生老等因名苦胎藏。 生.及老死二唯是苦。 既云识等名苦胎藏。 明非是现问既云苦胎明能生苦。 何不同有能生苦收答润.未润别去果远近得名不同。 生.老死二正名为苦。 是彼苦因名苦胎藏。 依主释也。 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问设云胎藏苦持业得名复何爽耶答虽有漏法体皆是苦。 所引之文意明生等二果名苦。 故无明等名能生苦生.老死二唯是苦。 故知胎藏是苦之因。 依主为胜。 疏。 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者。 显违第十.及五十六文言总也。 苦胎藏者即第十文。 文如前引。 五十六云。 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动业之所熏习。 后后种子之所随逐。 能引当来余身识等生老死苦又云。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 随所依时曾得众苦引因之名。 今已与果名生.老死。 复得名苦。 准此等文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疏。 此论下云至通取三性者。 有义弹云。 五蕴三性为此支者。 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说耶。 别说五支既唯异熟。 明知总摄不通三性。 何得为证通摄三性详曰。 别总既异。 性何必同。 若以别性例总性同。 应以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 体既不齐。 性何令等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 此第二释那知不依彼义而谈。 不尔何须分为二释。 以此而言疏固无失。 疏。 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 问六处意无云何俱有答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 灯有一释与疏稍别。 疏。 未名六处者。 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疏。 释缘起名者。 按瑜伽第十云。 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 此依字释名复次依托众缘速谢灭已续和合生故名缘起。 此依刹那义释复次众缘过去而不舍离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如说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非余。 此依义故释名应知。 复次数数谢灭复相续起故名缘起。 此依数坏数灭义释。 复次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故名缘起。 如世尊言。 我已觉悟正起宣说。 即由此名展转传说故名缘起疏中引略。 初学难分故今具录。 疏。 此无明不断等者。 按彼论中。 无明.行二而作法于余例明也。 无明如疏。 其明行云。 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 诸行生故得有识转。 余支准此。 疏。 变碍有二者。 按五十六云。 此变碍义复有二种。 一手等所触便变坏义。 二方处差别种种相义。 疏。 第三次第等者。 疏虽具引。 文隐难知。 今略问释问行通善.恶何总云邪答有两释。 一云据不善说。 二云无明发行皆招三有。 违于还灭故总称邪问识唯第八。 云何颠倒答有二释。 一云行有现.种。 现行名行。 种名为识。 种因现熏云令颠倒。 对法亦云。 业种为识问善业种子何名颠倒答准行名邪二释可悉二云结生之时于父母等。 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 颠倒为因方结生故详曰。 即第八种名为颠倒。 有漏善行由违还灭尚得名邪。 有漏无记生死根本。 名颠倒何失。 故诸论云三界虚妄心心所等。 虚妄即是颠倒异名。 或因倒发亦名为倒。 言结生等即名色支。 云二受用即触.受二。 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第也。 余支可悉余二复次。 具如本论。 恐烦不录。 释有同异。 亦如彼钞。 疏。 十地经至缘中痴者。 按彼经云。 是中无明有二种作。 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 二者与行作因。 行有二作。 一生未来世果报。 二与识作因。 识有二作。 一者能令有相续。 二者与名色作因。 名色有二作。 一互相助成。 二与六入作因。 六入有二作。 一能缘六尘。 二与触作因。 触有二作。 一能触所缘。 二与受作因。 受有二作。 一觉憎爱等。 二与爱作因。 爱有二作。 一于可染中生贪心。 二与取作因。 取有二作。 一增长烦恼染缚。 二与有作因。 有有二作。 一能于余道中生。 二与生作因。 生有二作。 一增长五蕴。 二与老死作因。 老有二作。 一令诸根熟。 二与死作因。 死有二作。 一坏五阴身。 二以不见知故而令相续不绝彼论云。 坏五阴作后生因。 以不见知故能作后生因释曰。 缘者所缘。 于彼一切所缘境中而不悟故名缘中痴。 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 由有能引余道得生名余道生。 非已生讫名为生也。 故对法第四云。 令诸有情后有现前。 义意同矣。 余文可悉。 对法大同故不引之。 疏。 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 此难意云。 色.无色界非非福感。 彼界应无坏苦法也问无色无坏岂不相符答显彼俱非非福行招。 所以双举。 无坏苦言但对于色。 文含理博。 不相违也。 疏。 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 此破外救。 外救意云。 色有坏苦于理何违。 故此难云。 若有坏苦岂唯迷彼唯发非福。 若不尔者即违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 复有欲界迷于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 便违教理。 若许尔者复违圣教上界唯是不动行招。 故不得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 疏。 至老问答皆然者。 无明.行支如疏所引。 余今略引。 按彼论云。 问识亦以名色为缘。 何故此中但说行耶。 答行为识杂染缘。 能引能生后有果故。 非如名色俱为所依。 所缘生起。 尚名色亦由大种所造及由触生。 何但说识。 答识能为彼亲生因故。 彼既生已或正生时。 大种及触唯能与彼为建立因。 问如经中说六界为缘得入母胎。 此何唯识。 答若有识界决定于母胎中精血大种腹穴无故。 又识胜故。 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 问六处亦以饮食为缘。 何故此中但说名色。 答此说名色是彼生因。 彼既生已亦以饮食为任持因。 问触以三和为缘。 此何但说六处为缘。 答若有六处定有余二而无阙故。 又六处胜摄二种故。 问若自他所逼迫。 若时变异先业所引皆得生受。 此何但显触为彼缘。 答触是近因触所引故。 余缘所生亦从触生。 必不离触是故偏说。 问经中亦说无明为缘生爱。 顺爱境界亦得为缘。 此何但受。 答以受力故于相似境求合求离。 由愚痴力但于诸受起尽等相不如实知。 由此不能制御其心。 问由随眠未断顺彼诸法取皆得生。 何但说爱。 答由希望生故于追求时能发随眠。 及能发彼随顺法故。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 何故今者说取缘有。 答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引识等果。 问生亦以精血等为缘。 何唯说有。 答由有有故定有余缘。 又有胜故。 问亦由远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为缘老死。 此何但说生为缘耶。 答虽由诸缘必生为本。 纵阙诸缘但生为缘定有死死。 疏。 通二种者。 按彼论云。 前六爱.取.有三说为因分。 后二为果分。 所余支说为杂分。 所以者何。 有二种受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 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 此二杂说释曰。 谓受种子以触为缘后际现受果之因故。 故名因受。 现起报受为缘生爱是前际果。 故名果受问识等五支皆通因果。 何偏说受答识等五支唯取种子。 从受起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 故于受中通说因果。 识等四支不要起现方生后支。 故不为例。 疏。 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 即感后有别报之业。 疏。 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 感后别业既非行支。 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疏。 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 相例意云。 招现别业得是行支。 感后别业亦应行体。 俱别业故。 疏。 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 如前别报名色相例。 疏。 所以除也者。 但非感总不是正行故论除之。 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疏。 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 问设据当生。 云何即名能生摄耶答由当起受而领于境。 由境起愚造作诸行愚因受起。 受名能生。 故瑜伽论九十三云。 一者领受内异熟果。 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由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 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 如前造作增长诸行。 疏。 及实生果有前后者。 据彼总报名色.触.受而与其识实无前后。 或有前后。 总报新种诸识熏别。 未必同时。 第六熏者亦容前后。 由此而言有俱前后。 若别报识.名色.触.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 论。 复由此说生引同时者。 问生.引各二。 为四同时。 为不尔耶答有两释。 如灯具说然疏说云。 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 观其文势。 明能生.引二同时也。 被润业种体即是前能引因故。 由被润已名为能生。 据体无异名为同时若尔云何论言复由。 复由之言明据现起答果将起时名为现起。 或初润时虽果未起。 后正生果亦有有支据此有支名生.引同。 若不尔者。 论何须说润.未润言。 又疏会经或望所生果远近故。 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或复疏意显所引.生二同时也。 言润缘等意明由润果方得生。 显润.未润不俱起也。 同义灯断。 由论会经据当现说。 若能引.生便非现也详曰。 前义为本。 故彼经云。 此能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释曰。 彼经自云能摄聚分。 谓无明等。 能转出分。 谓爱.取等。 故顺经文前义为胜问疏之上下取彼经意何乃不同答教文虽一理有多途。 故疏前后而释有异。 法归分别有此云云。 论。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者。 按瑜伽论第十云。 复次建立有支有二种。 一就胜分建立。 谓取取摄受业。 二全分建立。 谓业.及识等种释曰。 取所熏发名取摄受。 即是被润业种名有。 论。 谓中有至皆生支摄者。 按缘起经。 生有五种。 一下种生。 二次第增长生。 三次第出胎生。 四次第增长生。 五增长生已能得受用世俗生释曰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二死有六种。 如疏具引第三死者彼经释云。 自相死者。 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根灭没释曰余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悉。 故不繁云。 疏。 五十六至于此无违等者。 按彼论云。 复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 何等为五。 一众苦引因依处。 二众苦生因依处。 三众苦引因。 四众苦生因。 五众苦生起释曰。 现身六处是前际果。 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 无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 现在六处是无明等所缘起处名引依处。 由贪现受起爱.取.有。 故说现受为生因依。 若引因体即前能依无明七是。 生因亦前.爱.取.有三。 未来生老名苦生起。 疏。 由惑生惑业者。 者按俱舍论第九释云。 从惑生惑。 谓爱生取从惑生业。 谓取生有无明生行从业生事。 谓行生识及有生生从事生事。 谓从识支生于名色。 乃至从触生于受支。 及从生支生于老死从事生惑。 谓受生爱。 由立有支其理唯此。 已显老死为事.惑因。 及显无明为事.惑.果。 无明.老死事.惑性故。 岂假更立余缘起支。 论。 由斯论说至上二界有者。 按瑜伽云。 在无色界诸有情类。 识依于名及色种子。 名及色种依识而转。 由彼识中有色种故。 色虽间断后当更生详曰。 准其文意。 唯依报种不取定种。 于文理顺问异界名色云何相依答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此亦同彼。 论。 于现我境亦有爱故者。 释如灯.疏。 有义生异界地既用当生处爱润生。 欲界异趣亦缘当生处爱润也。 业变苦具为乐令爱。 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 非现我身名我现境详曰。 但爱得起即能润生。 所缘之境何局当处。 如水溉田不简此彼。 又爱缘受。 受通现受。 境何不许现境为缘。 故疏所明无有过也。 论。 何缘发业至别立爱取者。 准下答文问合有四。 文约义繁故今展之。 一问全界烦恼皆能发业。 此何唯一。 二问润通诸惑。 何但说爱。 三问润惑非一分爱.取支。 发惑亦多支应不一。 四问取摄众惑。 云何但说爱增名取。 以下答文如次答也。 思可知之。 疏。 说四爱为集谛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云。 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 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来自体差别。 喜贪俱行爱云何。 谓于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起贪着。 彼彼希乐爱云何。 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望爱。 论。 如下无明发上地行者。 有义两释。 一同疏明。 第二解云。 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 发业无明见所断故。 得上定者不伏下故。 然证上定应言根本。 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行支。 根本初生染未起故。 故说上定下无明发。 故疏非理详曰。 且如起空处未至定时。 第四禅痴发彼行不。 若不发者何所以耶。 若许发者何须欲界无明发为。 二界无明不可俱起。 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说。 故今不取。 又未至定许能招报何非行支。 行支岂要伏惑尽耶。 余如灯辨今助一释。 未至.根本皆容下地无明所发。 二种皆是不动业收。 俱得名行。 如次而招别总报果。 疏据初者但云近分。 论。 彼爱亦缘当生地者。 此文来意如疏已明。 有义弹论云。 然此问护法烦文。 彼受既非受支。 何事须此问详曰。 按瑜伽论。 十二有支分因果杂如前具明。 受支名杂。 以触为因名为因受。 与爱为缘名为果受。 前际果故。 由受二别故此文起。 岂容无义徒致烦文。 以凡凌圣窃为未可。 疏。 十地论至但云三际者。 按彼论牒经云。 无明缘行者。 是见过去世事。 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见现在世事。 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 于是见有三世转详曰。 今观彼文。 三世之名同于小宗。 未来五支与小乘别。 疏。 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 以上品贪而为取支故云爱增。 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取支故名为爱增。 由斯取等名为独相。 论。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 有义弹疏云。 说欲无明唯不善者此不应理。 助发亦通修所断故详曰。 疏自问答有助正别。 正唯不善。 助可无记。 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非助。 何过见非。 疏。 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 此牒伏救。 伏救意云。 经中但云圣不造业。 何得以此证内法人亦造业耶。 故牒总非引对法证。 论。 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 若准有宗有两师说。 故婆沙论五十三云。 问圣为造欲界引同分业不。 有说不造。 欲界多过多灾横故但造满业。 有说亦造。 前说为正故顺正理六十四云。 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后业。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故经说圣唯受古业。 论。 杂修静虑等者。 若准有宗。 杂修静虑新造引业。 招净居果名为杂修。 不据熏故。 故俱舍论二十四云。 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释曰。 初后无漏。 中间有漏。 名为成就。 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 既云令感明造引业。 不尔如何感义得成。 又婆沙论云。 异熟因杂修静虑引五净居众同分。 既异熟因能引同分。 明定造业。 疏。 若言发别报业者。 便非行支者初句牒救。 后句正破。 彼救意云。 大论云发三恶趣业是分别者。 据发别报难意可悉。 疏。 又此中二说者。 解此三断两师是也。 疏。 彼人至余见断者。 显异熟愚修断所以。 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 对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 七苦既事。 异熟愚迷发非福行。 故异熟愚唯修所断。 以迷事故。 又对法第七云。 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 真实义者即四圣谛。 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 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 故修.见断二有不同问准对法等迷异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断理契通途。 疏何见责答按对法论。 释异熟愚云。 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 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 由斯疏斥不违教理。 疏。 第六七是坏者。 按对法论第六说云。 三苦.八苦展转相摄。 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能显苦苦。 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 爱别离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 已得未得顺乐受法坏自相义故。 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 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释曰。 二无常者。 一生位苦。 谓苦苦。 二灭位苦。 谓坏苦。 生.灭二位皆无常摄。 名二无常。 论。 九种命终心等者。 按对法第五云。 相续力者。 有九种命终心。 与自体爱相应。 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 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若生色.无色界者。 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如是从色.无色界没。 若即生彼。 若生余处。 有六种心如其所应尽当知。 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 不了所缘境。 有覆无记性摄。 疏。 有说及无相没者。 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心师义。 疏。 此非因等起者。 此六识等但由烦恼间生名杂。 非以烦恼为因等起方得杂名。 又诸无记法等者举例证成。 无记与惑相间名杂。 非据因起。 识等名杂类亦应然。 疏。 既尔至亦自然无者。 既由前理诸生上圣下地善等。 虽未断彼杂烦恼法。 然彼善等亦名得断。 自然无者。 显不由杂烦恼无故而得断也。 疏。 如见道至亦名为断者。 举见道惑自性强故。 不由缘缚而称为断。 例彼善等缘缚强无即名为断。 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别。 以俱非强取以为喻亦无其失。 有义其缘缚断及杂缚断。 并依六识非第七识。 故离欲者离此地者。 诸不染法即名得断。 如不断下得不还果不障果故。 此亦应然。 但约六识诸惑胜故。 能发润故。 自地断者即名为断。 若如疏说唯约缘者亦未善通。 下地第七若缘若缚俱未离故详曰。 唯约能缘何非善通。 虽下第七能缘缚在能所缘狭。 然欲善等从宽而说云断何失。 若以缘杂唯依六识。 缘.杂二种摄法不尽。 第七烦恼非二摄故。 若言缘.杂摄彼七识善等。 而言离缘.杂者。 唯据六识。 若尔何妨缘杂之言目七识惑。 欲善等断据彼能缘宽者无说。 由斯疏旨理固无违。 疏。 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 此难意云。 断既不由杂烦恼无。 得成有漏应不由彼详曰。 今为二释。 一既有斯妨。 即约六识解杂烦恼。 当地六识烦恼杂无。 当地善等名得离缚。 二成漏由漏俱。 善等由七漏。 断缚据强缘。 杂在善等断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断缘彼杂彼烦恼答善断有二。 一小分断。 二全分断。 言离欲等欲善名断。 据小分断。 言由断杂名为断者。 依全分断。 无学满位缘杂二惑皆悉无故。 疏。 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者。 惠与五见为体应断。 非五见体非自性断。 疏。 由此十等者。 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疏。 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 问唯依外道方起此定。 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永不起何故不名果丧因亡答疏示方隅举三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 显定亦尔。 然恐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故。 更举之因亡果丧显通二义。 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下辨。 疏。 虽有七生至不定者。 此问意云。 得预流已欲极七生更不生上无欲第八。 此即全离上界有支。 云何得言无全断者其答意云。 亦有预流而得不还得生上界。 由此不得云全断也。 论。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等者。 此同瑜伽六十六说。 按彼论云。 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 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 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 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 亦名粗重是行苦性。 依此行苦略五取蕴皆名为苦。 又此行苦遍三受中。 然于舍受此粗重性分明显现。 是故但说不苦乐受由行苦故。 譬如热痈。 以冷触对即生乐想。 热灰堕上便生苦想。 若二俱离尔时唯有痈自性苦分明显现。 又行苦性中乐如冷对。 苦如灰堕。 舍如离二痈自性苦。 疏。 集是有报义者。 大论五十五云。 问苦谛义云何。 答烦恼所生行义。 问集谛义云何。 答能生苦谛。 疏。 大论第十至文同此者。 疏所引文乍读难解今具引之。 问几支苦谛摄及现法为苦。 答二。 谓生及老死。 问几支苦谛摄当来为苦。 答识支乃至受种子性。 问几支集谛摄。 答所余支。 论。 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 有义问云。 无明望行既非同类。 如何得有等无间缘。 答一云理实但与行俱无明为无间缘。 然行俱者业眷属故亦名为业。 故说与行为无间缘。 二云同聚异体展转得作无间缘故。 若如前解福.不动行非无明俱。 如何成缘。 故后说胜。 问如非福行亦无明俱。 如何望行为等无间。 答总依诸行说有此缘。 今此不言望三种行皆成无间。 望福不动成无间故。 非福应思详曰。 观后问意其非福行既无明俱。 即是无明无明为缘。 答意可悉。 今助一解。 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 无明望行为无间缘。 不约别对后无明说。 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故无有失。 论。 此中且依至如理应思者。 若其不实假缘起者如对法说。 按彼第四云。 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 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能造后有故。 当于尔时现行无明能引发故为等无间缘。 由彼引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故。 思惟彼故为所缘缘。 以此计最胜等。 不如理思惟。 缘愚痴位为境界故。 彼俱有故为增上缘。 由彼增上力合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 如是一切随其所应尽当知。 论。 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 问按摄大乘云。 菩萨留惑证一切智。 今云悲愿能招于生得至佛果岂不相违。 又生但由悲愿而致何用烦恼。 不退菩萨而不断耶答七地以前用受分段。 八地已去不障道故所以不断若尔应非是染污法。 染污法者何不断耶答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此亦无失。 又能助所知合变易续故不断之若尔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 烦恼无故答有惑习气能为助缘亦受变易。 且依初释。 疏。 第八十至亦得受变易者。 按彼论云。 复次回向菩提声闻。 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求声闻愿。 或无学位方能弃舍。 由彼根性有差别故。 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疏。 舍虫身者。 分段生身名为虫身身有虫故。 大般若三百二十六.四百四十八云。 善现不退菩萨身心清净。 非如常人身中恒为八万户虫之所侵食。 所以者何。 是诸菩萨善根增上出过世间。 所受身形内外清净。 故无虫类侵食其身。 如如善根渐渐增益。 如是如是身心转净。 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犹若金刚。 不为违缘之所侵恼。 疏。 十卷楞伽等者。 疏虽粗释初学犹迷。 今依古德逐难略解。 理惠之心证法相应有寂灭意。 名三昧乐。 显生身因。 由入三昧能现身故。 复由三昧安住心海见自心境。 忘心转识波浪识相而不生起。 或见自境显由忘识不生方知。 第二身文疏引下尽。 而经次云。 妙华庄严迅疾如意。 犹如幻梦水中月镜中像。 非四大生似四大相具足身分。 一切修行得如意自在。 随入诸佛国土大众释曰。 以无性惠悟此理故。 得如幻定能觉诸法悉如幻等。 菩萨所起意生之身。 相好端妙如华庄严。 有为缘生故如像等。 言如实觉知诸法相。 亦起身因第三身云种类生等者释曰。 应物现形形非一故名为种类。 随感齐发名曰俱生。 起不加功称无作行。 无作行等为起身因。 身名种类俱生等也。 疏。 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 身若及业已得非择更无重起。 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不断。 准此疏文更字之下脱一无字或不脱也。 且未延前令得百年。 百年外命得非择灭。 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 故云非择复更生也。 非择许生如后疏辨。 且依后释。 疏。 不同小乘熏禅等法者。 此唯无漏。 彼漏无漏。 故有别也。 或小熏禅而更造业。 今但资业故云不同。 疏。 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 自所得中最殊胜者即名边际。 若望他自下不知上。 下人云何名得边际。 边际不得何得变易。 由斯不可望自他言。 论。 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者。 问执彼菩提可是法执。 执于有情何非我执答若执有情一.常.主宰可我非法。 但执有体不舍自性故但法收。 论。 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 问前言有漏由与漏俱。 云何复云由所知障答若成有漏必由漏俱。 与漏为依必藉斯障。 成漏成依二义既别。 前后无违。 论。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 正解如疏有义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 然无大悲大愿力故无漏力弱。 故所资身但名分段。 不尔熏禅定唯有漏详曰。 论既明言岂以人情抑而不从。 又彼熏禅与留身事而义不同。 谓熏禅者资异地因生异地果难故。 可容无漏定熏。 延寿但延此报前因。 何得相例。 复所延果而非永固。 与变易生而不齐等。 故可依论。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八(终)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3册No. 1833成唯识论演秘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本)沙门智周撰论。 此所妄执至自性差别者。 问法中自性差别可知。 我二云何答但总为我名为自性。 遍常等差名为差别。 即离蕴等皆悉准知。 亦即因明我为自性差别等也。 论。 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者。 问何以得知似能.所取皆名为执答无性摄论第四云。 依他起者。 谓依业.烦恼.所取.能取.遍计随念而得起故又云如前所说身等诸识所取能取虚妄分别安立为性又云譬如鹿爱自相续力安立似水。 所取能取邪遍计性当知名为依他起性。 以此故知。 有二取者皆名为执问所执二相为俱.不俱答有义此文是总。 理实随心执能取时有能取相。 所取亦尔。 非一切时执二取故。 论。 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者。 问此欲证何答有义二释。 一证能熏有漏七识皆有其执。 二通证八。 说能生因皆有执故问此师第六许有二执。 二执俱不答有义二释。 一云同护法。 二云不俱。 如第七我无法执故。 论。 计度分别能遍计故者。 此同无著摄论所说。 无性释云。 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者。 由有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释曰。 杂糅即是相应俱起义也。 意识由与二分别俱故能分别。 显示即是计度异名。 亦名思择论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 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为此生因释曰。 显自见分所熏种子。 是自现行亲生因体。 论及用一切识名言熏习为种子者。 谓无边色等影识名言熏习种子为因似彼生故。 是故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释曰。 缘十八界及他识等。 相分之中熏成种者总名用他。 由斯意识似一切生。 故有无边行相而转。 非五.八识得有斯事。 论。 执我法者必是惠故者。 问护法五识得与惠俱。 今者难他岂不自噬。 答有义两释。 一云五识无胜惠故劣不能执。 二云此因唯难第八详曰。 夫有执者必有惠俱。 不言有惠皆是其执。 由彼有漏心皆许执。 故以无惠而为难也。 故二解者未为善释。 然不离难思之可悟。 疏。 准二十释至亦有法执者。 二十唯识明他心智通漏.无漏。 释彼无漏他心智者而有三义。 一师解彼菩萨无漏他心智体亦有法执。 论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执。 不知即是无知之义。 由彼无知犹未断故而蔽于心故不如佛。 疏。 安陀偈师义者。 按彼经云。 若无明.诸见一相者。 应无练解.凡佛非二。 所以者何。 烦恼同一体相故。 何以故。 而共一心生灭一时不别不异故。 佛子若缚.解一相者。 四大可为一。 六味应不异。 而大异故缚.解亦如是。 佛子一切菩萨。 为凡夫时具足一切结。 而断时粗分先去细分后除。 若一心烦恼一者。 不应明.闇有二。 佛子复以近况远。 凡凡夫善心中尚无不善。 何况无相心中有无明。 佛子而言善恶一心者。 是萍沙王国中外道安陀师偈。 明闇一相善恶一心。 论。 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者。 此等分别如疏所指论等广明不可具录。 今随所要而略列之。 七十三中二遍计者。 按彼论云。 无差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 有差别者谓遍计此名为色等诸法各各所有别名。 释总计诸名为实有故名无差别又加行执等者。 一加行执者复有五种。 贪嗔.合会.别离.及舍释曰。 以此加行而起执也。 贪.嗔如次为会.别离二加行也。 二名施设执复有二种。 谓非文字.文字所作。 非文字所作者。 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 文字所作者。 谓执此为此物此物如是。 谓五蕴.三性.为无为等。 显扬同也又分别自体等者。 八分别中当明相摄又随觉等者。 释曰。 如次现.种。 是能遍计心所计之境又按七十三。 计自相等四差别云。 谓计三科诸法自性名计自性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有见无见无漏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名计差别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等心心所取名计所取谓计色等能取色等。 及计心.心所能取诸法名计能取又依名计义等者。 按无性摄论第五本云。 一依名遍计义自性。 谓如是名有如是义。 二依义遍计名自性。 谓如是义有如是名。 三依名遍计名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义名释曰。 谓了其名未了彼事执名为实。 故瑜伽云。 谓不了色事分别色名。 四依义遍计义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名义。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 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又按七十三计义自性等五种差别者。 初义自性。 有四差别。 即前所引计能.所取等四种是也。 二名自性。 即前所引差.无差别二名是也。 三染自性。 谓计此色有贪.嗔.痴。 不能远离贪.瞋.痴系。 又与一切善不相应。 计余蕴等亦复如是。 四净自性反染应知。 五非染净。 但计诸法是能所取又显扬十六第五加行。 即是前二加行是也。 六非文等亦同前二。 故不重引又按瑜伽论三十六等。 八分别者分别色等种种自性名自性分别分别色等有见无见三性三界三世对等一切道理名差别分别总执一切情与非情假实诸法。 因起分别名总执分别依五蕴等而执为我及我所故。 名我.我所二种分别缘诸净妙.可意之境。 而生分别名爱分别谓缘不净.不可意境所起分别名非爱分别缘净不净.可不可意俱离事境所生分别名俱相违分别生三事者。 初三分别生第一事。 次二分别生第二事。 后三分别生第三事又摄论等十分别者释曰。 十分别者是能分别对法十中能所分别并名分别。 如彼钞会按无性云。 谓阿赖耶是余分别根本。 自性亦是分别故名根本。 缘相分别者。 谓分别色等有如是相。 显相分别者。 谓眼识等并所依识显现似彼所缘相故释曰。 眼等识者等取意识。 所依识者谓即末那。 即六转识能现似彼所缘之相名显相也缘相变异分别者。 谓似色等影识变异所起分别释曰。 即所缘相而有变异。 能缘分别从彼立名。 谓老病.三受.贪嗔痴等为变易缘。 令其身色而有变异。 变异体者即色身等。 如言乐故面端严等显相变异分别者。 谓由眼等所依根故。 令色等影像显现。 眼识等识种种变异。 即于此中起诸分别。 即如前说老等变异释曰。 由所依根身等变异。 令能依识亦有变异。 举彼显现五尘境色。 意取能缘分别之识。 言老等者显变异缘同于前也。 余如疏引文相可知又摄论中有十散动。 一无相。 二有相。 三增益。 四损灭。 五一性。 六异性。 七自性。 八差别。 九如名取义。 十如义取名散动。 为对治此十种散动。 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中说无分别智释曰。 散动即是分别异名又对法十二说见无见十者。 此即二十八见中收。 今故不引又七十七有十种相。 十八空除者。 彼论甚广。 今略引云。 有十种相。 空能除遣一了知法义有文字相。 一切法空正能除遣二了安立真如义故有生灭等相续转相。 此由相空及先后空正能除遣三了能取有顾恋身及我慢相。 此由内空及无所得空能除遣四了所取有顾财相由外空遣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资具相应有内安乐外净妙相。 由内外空本性空遣六了建立有无量相。 大空能遣七了无色有内寂静解脱相有为空遣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无我相.识胜义相。 毕竟无性.无性自性.及胜义空能正除遣九了清净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 无为.无变二空除遣十即于彼对治空性。 作意思惟有空性相。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云。 谓乐着种种言语美妙音声名言语分别谓作是思惟应有前法实事之相。 圣人修行知依彼法生于言语名可知分别谓即彼可知境界中。 热湿动坚种种相执以为实名相分别谓乐金银等种种实境界名义分别谓专念有法自体形相。 此法如是如是不异非正见见分别名自体分别谓何等何等因。 何等何等缘。 有无了别因相生了别想名因分别谓有无一异俱不俱邪见外道执着分别名见分别谓取我我所相说虚妄法名建立分别谓依众缘有无法中生执着心名生分别谓一切法本来不生。 以本无故依因缘有而无因果名无生分别谓何等何等法和合如金缕共。 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别谓缚因执着如所缚。 如人方便结绳作结结已还解名缚不缚分别。 大惠是名虚妄分别法体差别之相又十六者。 十六空所除者。 空既能除。 明所除法数亦如之。 所除即是分别法也。 下言所除皆准此知又二十八见者。 按对法论具明之也。 今者略言。 一相见谓闻大乘密意空教。 执着如是无性等相是名相见因兹便谤佛说三性。 遂起第二损灭施设见。 三损灭分别见。 四损灭真实见复欲成立此邪见故。 摄少道理依了义经。 方便转变令顺己见。 所以复起五摄受见.六转变见因复起执若依此见行善不善皆无有罪。 一切障垢皆得出离。 由此复起七无罪见.八出离见执自见已于声闻藏及声闻人轻毁憎嫉。 复起第九轻毁见.十愤发见又顺自恶见颠倒建立空无相愿。 又思自悟及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无量功德。 复起十一颠倒见.十二出生见因此他以理责所立。 不立自宗。 及以机弄妄理责他。 复起十三不立宗见.十四憍乱见。 又起慢心谓如是修是真供养恭敬诸佛。 此即十五名敬事见又达观者令舍恶见以实道理方便开悟竖无舍心。 谓唯此真余并邪妄。 是名十六坚固愚痴见上所说见习气粗重是名十七根本见十八于见无见见即前相见。 此实坚执无性等相。 而起不执一切相想故十九舍方便见即前损减施设.分别.真实三见。 慢诸法性于勤精进起无用想故二十不出离见。 即前摄受.转变二见。 非方便修不证果故二十一障增益见。 即前无罪.出离二见。 所行邪僻无容尽障故二十二生非福见。 即前轻毁愤发二见。 由于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门便发大损故二十三无功果见。 即前颠倒.出生二见。 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证胜进果故二十四受辱见即不立宗.憍乱二见。 非理兴论无宜得胜故二十五诽谤见。 即前敬事见。 所不应说强增益故二十六不可与言见。 即前坚固愚痴见。 邪执空者不应与言。 与言无益故二十七广大见。 即前根本见。 由此当来恶见增广故二十八增上慢见。 前二十七见皆名增上。 并能发起虚妄无实增上慢故。 论。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等者。 按彼论云。 若遍计所执自性。 依依他起实无所有。 似义显现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 疏。 若非对心云何应知者。 问言应知者何教为证答瑜伽七十四云。 问三种自性几应遍知。 答一切。 故知遍计亦所知法。 论。 诸圣教说至遍所执者。 按新中边论颂云。 无二有无故。 非有亦非无。 非异亦非一。 是说为空相长行释云。 无二谓无所取.能取。 有无谓有二取之无。 此即显空无性为性释曰。 二取空性名为无性。 此性不无故名有无论云何非有无二有故者释曰妄执能所二取为有。 无彼二有名无二有论云何非无。 有二无故者释曰。 二无我理体不无故名有二无论此空与彼虚妄分别非异非一。 若异应成法性异法。 便违正理如若等性。 若一则应非净智境。 亦非共相释曰。 异不应言二空性者是诸法性。 与法异故。 若一不应言二空理是无分别净智之境。 与事一故。 疏。 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者。 按摄论第四无性释云。 于一识中一分变异似所取相。 一分变异似能取见。 此之二分各有种种差别行相俱时而起。 若有不许一识一时有种种相。 应无一时觉种种境。 论。 十一识等者。 具如疏列。 今遂难释。 身者识者即阿赖耶。 是五识身所依之者名为身者。 若尔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 既有此妨故更释云。 八执五根五识方起。 五根名身。 执身者识。 名身者识。 第六不例。 依天亲论以染末那为身者识。 受者识者谓染末那。 由是第六不共依故。 五识不例。 受者之识名受者识问何不取六无间灭意为二三耶答离六能受识无别故。 故不取也。 疏。 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 此十一中五是相分。 彼言十一皆依他起。 故知相分非计所执问世.数二种何非相收。 彼论说云。 三时算数而影现故答若论影像诚如所责。 疏据其本。 亦唯境相。 故但言五。 如五根等皆第八相。 善恶趣体实唯报识。 通能所取资具等论。 故趣亦相。 世.数不例。 思之。 疏。 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者。 若难于他二分无体应不熏种。 此难不尔。 安惠熏种不要有体。 护法今以自义逼他。 非是两家极成之义。 疏。 仍非相分者。 虽自证缘种体。 然非相分中摄。 所以如灯。 疏中上下言相分者。 以护法义而从他也。 疏。 如何缘自证等者。 自缘现量。 缘种非量。 疏。 解二句为二者。 遍计.依他名为二句。 或颂依他但有两句。 前初科文而有二义。 一以三性别明为三。 二以三性总分为二。 遍计.依他合为一也。 以此二性须相对辨。 疏。 若为初性至初师结者。 依二分科。 此即最初难陀师结问明所遍计护法文中而有其四。 第四结正即是此文。 如何今说是初师结答以难陀师二分依他结文顺彼不言自证及证自证。 少同护法隐已从他云初师结。 前显自义云四结正故不相违或初字误应为后字。 显此结文非安惠故。 既通二义应从多本。 论。 简自共相虚空我等者。 有义疏说共相如因明说。 无别体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简。 今解此依佛地经说苦无常等。 有义共相虽可称遍。 由生灭故不名成就。 又佛地经所说共相唯遮无表。 苦.无常等具有遮表。 前无性故后生灭故俱不可常。 皆遮简也详曰。 疏无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 然言观心共相无体。 且释论说空.无我二苦.无常二。 论等等之故疏不释随论省略。 非不许彼亦是所简。 通简经论所说共相。 若言唯简经说共相。 论说共相何意不简。 岂论共相非所简耶。 若非所简常简共相有不尽失。 故疏无违。 有义不足。 疏。 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者。 此引略也。 应云如所遍计毕竟不如是有故。 释曰。 俗有之上妄情计有。 此等永无名圆成实。 疏。 此与前世亲别者。 前显能生能遍计心名为遍计。 此与遍计所执为依名为遍计。 疏。 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者。 此与世亲后解同也。 疏。 彼云至为计所执者。 彼无性也问准二菩萨以依依他假名遍计。 而云不异以释本论。 若不假说二性相望解无著论有不离不答理亦可成。 而本论云。 由是遍计所缘相故者释曰。 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计心。 方执离识实我法等。 若不有此依他之境。 能计不起。 能计不起何有所执遍计性耶。 由斯二性故不异也。 亦犹于绳方起蛇觉。 余准可知。 论。 犹如幻事至非有似有等者。 无著本论明此等喻。 具如疏列。 无性释论今此当引论云幻事喻者。 如实无象而有幻象所缘境界。 依他起性亦复如是。 虽无色等所缘六处。 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释曰。 外以尘等八为实有。 内以八喻反彼为虚应为八量。 此初量云。 色等六尘。 非真实有。 分明显现为计度境。 犹如幻象。 真如非彼计度显现所行之境。 故为异品。 非能遍计所遍计故。 故无不定又如阳焰于飘动时。 实无有水而有水觉。 外器世间亦复如是。 量云。 外器世间。 虚非实有。 能生执实心.心所故。 犹如阳焰。 真如非亲为执生依。 故无不定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极成昧略。 虽无状等种种境义。 有爱非爱境界受用。 觉时亦尔。 量云。 非梦爱非爱境。 虚非实有。 为爱憎心之所爱故。 犹如所梦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别见影像。 而此影像实无所有。 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 影像果生亦复如是。 量云。 善恶业果。 虚非实有。 依缘现故。 犹如影像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种种影。 定等地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释曰。 如光中舞动身多状。 其影亦然。 定意分别起诸身业障无分别。 如质蔽光身依识起。 故目彼身名种种识。 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种种识。 此识既托非实境转。 明心是虚。 依前量云。 定起身业虚非实有。 种种转故。 犹如光影。 依后量云。 定地诸识虚非实有依种种起故。 如光影也又如谷响实无有声。 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 语业亦尔。 量云。 语业非实。 听所闻故。 犹如谷响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清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 缘实义境之所熏修润清为性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 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 此与影像有何差别。 定不定地而有差别释曰。 定境能令善品相续名为实义。 或简遍计所执之境名之为实量云。 定所现境。 虚非实有。 依清缘现。 犹如水月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 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于所化事勤作功用。 菩萨亦尔。 虽无遍计所执有情。 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 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释曰。 谓即依此能变化心起变化事。 或依所化起能化心。 无业生境名虽无实。 量云。 菩萨受生。 虚非真实。 无倒心起。 犹如变化问中边颂云。 于不动无倒。 谓知义非有非无如幻等。 有无不动故。 以幻喻等喻计所执。 二论既差各有何意答中边据彼幻事等体。 及能执心.所执水等通喻二性。 摄论据事但类依他。 故不相违。 论。 一流转真如等者。 瑜伽.此论二文不同。 如疏中会。 有义有为有二。 一四相所迁因等所为。 二烦恼所为。 今言有为依后义说。 故有为言但说缘起。 此说为胜。 下文摄中二性摄故。 然显扬云。 于染净法思惟诸行流转实性。 据世间净故不相违详曰。 非无此理。 然下摄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前二性摄。 既云随相。 明不违理。 据增而谈。 显扬复云于染净法。 净法不言依世间净。 由斯教理疏说无违。 又疏下云流转唯约有漏故者。 谈彼瑜伽明流转也。 论。 四安立真如者。 问四皆安立何唯谈苦答虽标总称即因别法。 如色处等。 又四谛初从总为目。 余三后故从别立名。 论。 谓或有处至不摄五事者。 按瑜伽论七十四云。 问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 答都非所摄。 问第二自性几所摄。 答四所摄。 问第三自性几所摄。 答一所摄。 论。 或复有处至圆成实者。 按中边颂云。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疏。 若体相摄成相违者。 若以摄论名义二体。 摄此五法名义体者。 便成相违。 何以故。 五法中义即相.分别。 体即依他。 彼义初性。 以无摄有岂不相违。 疏。 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等者。 彼论第二广明相摄。 今但举名略辨名意。 一根本真实。 依此建立余真实故依三性立。 二相真实。 此于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 三无颠倒真实。 能治无常.苦.无我等四种倒故。 四因果真实。 谓四圣谛。 染净因果有差别故。 五粗细真实。 谓世俗.胜义二有别故。 六极成真实。 谓世间.道理二极成故。 七净智所行真实。 谓烦恼.所知二障净智所行有异。 八摄受真实。 谓即三性.五事相摄。 九差别真实。 谓七真如.三性相摄。 十善巧真实。 治十我见以修蕴等十种善巧。 疏。 取分别全至是所诠故者。 问正智心等通能所诠。 分别何乃唯所诠耶答有漏别开相.名.分别。 分别所以唯是所诠。 无漏总合。 故正智一能所诠具。 有义相唯所诠。 名但能诠。 分别通二。 随二所变有差别故。 虽有多释将今说胜详曰。 如名诠名所诠之名岂非名耶。 若是名者何非所诠。 名依识变何非名相。 若许是相。 相即能诠。 若以识能变能诠故名能诠者。 应相从故从于能变但名分别。 从所变故唯相.名二。 此既不尔彼云何然。 故疏为胜。 今助一释。 相.分别二唯是所诠。 名通能所。 虽名识变亦是相收。 然据别义但称为名。 若不尔者即有如前相从例失。 思之可知。 疏。 亦名和合等者。 按瑜伽云。 亦名遍计所执。 亦名和合所成。 亦名所增益相。 亦名虚妄所执。 亦名言说所显。 亦名文字加行。 亦名唯有音声。 亦名无有体相。 疏。 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等者。 即五事中第四执着。 疏。 四道理者。 按对法论第十一云。 一观待道理。 谓诸行生要待众缘。 二作用道理。 如眼根等为眼识等所依作用。 三证成道理。 谓为证成所应成义。 宣说诸量不相违语。 四法尔道理。 谓无始来法相法尔。 如火能烧水能润等。 疏。 亦取无漏智至不尔便减者。 不取无漏智为真实。 四真实体不摄道谛。 故为减也。 第四真实准第三知。 故疏不举。 论。 二障至二事摄故者。 问准瑜伽论三十六说。 后二真实以四谛理真如为体。 七十三中兼取正智。 何意不同答有三释。 一解如疏。 二传三藏释云。 当证二障净所行时亦证智慧。 犹如见分缘真如时。 即自证分亦缘见分。 三有义二空观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 不应说云二障净智通缘真俗。 故无漏智亦名所行。 后得缘者此理不然。 后得通缘染净依他。 应说染分亦是二智所行真实。 若尔即应二智所行通摄五事。 既二事摄。 故能观智能有所行名为所行详曰。 疏及传释其理稍通。 有义所断恐乖论旨。 论旨者何。 谓论本明所缘之境。 显境不同有四真实。 故三十六云。 此真实义品类差别复有四种。 义即境也。 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 不约为境。 岂与本论。 不成楚.越。 论据一分净境为言。 非境义同以染依他便例责也今助二释。 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摄。 余无漏智缘安立等所变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实正智所摄。 不同有漏虚妄分别非相等摄。 故七十三无漏有为总名正智问何以证知答三十六云。 一切二乘若无漏智若无漏后得世间智所行境界。 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又显扬云。 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谓四圣谛。 既后智境亦名真实。 故知后得所缘四谛真如等相皆名真实。 然三十六第三真实具言三智。 第四不具但影显也。 不尔何意有具.不具。 或取疏传合今所明复为一释。 故大论前后亦不相违。 更思。 疏。 中边论至依一圆成实者。 四句之中初显初实依遍计一。 二显第二依计等三。 第三.四显第四三实共依成实。 疏。 此约诠分位为垢净者。 以有染净.隐显二位。 据斯诠显似彼苦下能缘之心无常行也。 假名无常体实常也。 疏。 无常行实不缘之者。 无常行相但缘三谛有为为义。 不缘灭谛无为为境。 疏。 又依一切无常为语等者。 言无常行缘初后性。 此能缘行非是十六行中无常。 是十六外缘无常心。 何所以者。 十六行中无常但缘三谛为境。 初性非谛。 后性无为。 非无常故。 疏。 六无常者。 四别离无常。 五得无常。 余如疏引。 疏。 心唯在名者。 非色四蕴总名为名。 疏。 十五种无常者。 按彼论云。 六无常中后五无常并名变异。 变异不同有十五种。 一分位变异。 谓婴儿等。 二显变异。 谓从妙色变为恶等。 三形变异。 谓饥疲等。 四兴盛变异。 五支节变异。 六寒热变异。 七他损变异。 八疲倦变异。 九威仪变异。 十触对变异。 由苦等触。 十一染污变异。 十二病等变异。 十三死变异。 十四青瘀等变异。 十五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 谓骨锁等烧坏离散一切种都无所见。 论。 一习气集等者。 疏有两释。 初释意云。 由能执心执于我法而熏成种。 种虽有体。 由因遍计所执我法能计心等熏成于种种名初性。 非是别熏所执之种。 或能遍计假名所执。 所熏之种从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 为能执心执彼习气为所遍计。 习熏是彼所执所依。 从彼能依假名所执。 论。 灭谛三者。 此论.中边安惠.护法诸说不同。 如灯引释。 疏。 谓缘依他至即为空境者。 此明三性俱为空境之所以也。 遍计体空故疏不云。 但显依.圆为空所以。 疏。 俱不于此起愿等者。 此前三空皆约遍计故。 于此空三皆叵愿名俱不愿。 疏。 非缘遍计至起愿求故者。 遍计所执真如无体。 故不于彼所执如上而起愿求。 然七十二据实真如不名无愿。 亦不相违。 疏。 如空缘此三至为无相境者。 此举空境以成无相。 三性为空皆约遍计。 无相亦然。 以彼体无何有其相。 疏。 相通三种者。 五事中相。 然三解脱有能所知。 相多所知。 少通能知。 所知.能知俱三解脱。 疏。 相亦三种境者。 相亦摄彼所知三解。 即是境也问何意说此答欲明依.圆亦三解脱。 故先引文后方成立。 次下疏云既尔等者正成立也。 疏。 既尔至名无相者。 此立理也。 五事中相通漏.无漏。 复说相为三解脱境。 无漏漏殊分依.圆二。 故知依.圆并名三境问无漏有为何名无相答显扬第二云。 缘智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 此亦是无相行释曰。 智缘无相亦名无相。 余教不同广如义灯引会释也。 疏。 证圆成实时或苦不起者。 有义弹云。 证圆成时无异忍故。 无生忍者意显证彼无生境故名无生忍。 证圆成时惑苦不生岂籍观耶。 故应说云。 观圆成实非惑苦故。 无惑苦生名为惑苦无生忍也详曰。 了知证彼圆成实时惑苦不起名无生忍。 不言正证成实之时别起斯忍。 或苦不生亦即境也。 故疏无违。 有义所明理亦通矣。 任随所好。 论。 二得胜义等者。 此谓涅槃。 体是胜果立以胜名。 复能顺益。 又是义利。 故亦名义。 亦胜亦义持业释也。 因显所得名得胜义。 异释如灯。 疏。 三性五业者。 按显扬论第六云。 遍计五业者。 一能生依他起自性。 由计所执我法为境。 能执之心熏成种子。 复生似彼我法相等。 有质无质.见相同别如理可知。 二即于是中起诸言说释曰。 由彼起此能诠我等种种言论三能生众生执。 四能生法执。 五能摄受二执习气粗重释曰。 因彼所执能执之心相分熏似我法等种。 见复熏成能执之种。 种因彼起名摄习气。 非彼无体能持习气名为摄也依他五业者。 一能生诸杂染体。 二能为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自性所依。 三能为众生执所依释曰。 为所缘缘能起二执名执所依四能为法执所依。 五能为二执习气粗重所依圆成五业者。 谓能为二种五业对治生起所缘性故又云。 当随三种自性义解释一切不了义经。 无量经中如来菩萨隐密语言。 皆随三种自性方可悟入彼义故释云了知如是三种自性能作一切声闻.独觉.无上正等菩提方便。 疏。 摄大乘说等者。 按无性摄论.本论说云。 世尊依何密意。 于梵问经中说如来不得生死不得涅槃释曰。 牒经为问。 佛离诸有可无生死。 现证圆寂何无涅槃论于依他起自性中。 依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生死涅槃无差别密意释曰。 由依他起与计.圆成等为所依故。 佛证彼依他起际生死.涅槃。 不二偏得。 由依体一通二分故。 实理而言生死.涅槃有别无别。 唯约无别故云密意论何以故。 释曰。 征也。 升.沈既别何言无差论即此依他起自性。 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 由圆成实分成涅槃故释曰。 依他既由遍计.圆成成圆寂等。 能成不离所成之体故无差别问遍计体无。 云何由之成于生死答因计所执依他相续生死不绝。 由悟圆成断诸烦恼故证涅槃又云。 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薄伽梵说法有三种。 一杂染分。 二清净分。 三彼二分。 依何密意作如是说释曰。 牒经为问论于依他起自性中。 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 圆成实有性是清净分。 即依他起是彼二分。 依此密意作如是说。 喻如世间金土藏中三法可得。 一地界。 二土。 三金。 于地界中土非实有而现可得。 金是实有而不可得。 火烧练时土相不现金相显现。 识亦如是。 无分别智火未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显现。 所有真实圆成自性不显现。 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自性显现。 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 是故此虚妄分别识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 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释论云。 地喻依他。 土喻遍计。 金喻圆成。 由唯识性是依他起。 遍计.圆成是此性分又云世尊有处说一切法常。 有处说一切法无常。 有处说一切法非常非无常。 依何密意作如是说。 谓依他起自性由圆成实性分是常。 由遍计所执性分是无常。 由彼二分非常非无常释论云。 谓依他起法性真如体是常住。 遍计所执自性分边体是无常。 此性常无故名无常。 非有生灭说名无常。 疏。 通达三性至无相耶者。 按七十四云。 答若以世间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相。 若以出世间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无相。 如遍计所执自性。 依他.圆成自性亦尔。 又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随入何等自性。 答圆成自性。 问若观行者随入圆成自性。 当言除遣何等自性。 答依他起自性又云遍计所执依止三事。 相.名.分别。 依他起性即依遍计所执自性执及自等流。 圆成实性无所安住无所依止释曰。 自性执者能分别心。 即此所引有漏心.心所法。 及彼自类展转相熏熏习而生又云。 无三性染净不成。 如疏具引又云。 遍计所执当言微细难见难了。 依他起性当言是粗然难见了。 圆成实性当言极微细.极难见.极难了释曰。 初性世间智不觉悟名为细也。 依他之中如心.心等常现前故故名为粗。 圆成实性一切异生皆不达故名为极细。 二乘圣者犹未了故名为极细。 见者初见。 了者后了又云。 一是无体能转有体。 一是有体转有无体。 一是有体而非能转释曰。 遍计体无。 为境能起依他执心名转有体。 转犹起也。 由依他性能起依他名有转有。 是所执依名转于无问无法体无。 何得称转答对彼妄情故名为转又云。 一是不生能生于生。 一是生能生生不生。 一是非生不能生生及不生释曰。 遍计无体故是不生。 为境能生能执心等名能生生。 依他有体缘起名生。 能生依他名为生生。 能生执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又云。 遍计所执自性执。 无执相云何应知。 答此有二种。 一彼觉悟执或无执。 若由言说假立名字。 遍计诸法决定自性名觉悟执。 若善了知唯有名者知唯名故。 非彼诸法有决定性名为无执释曰。 我法二执现行之位名觉悟执。 诸无漏心.及善.无覆无记心等名为无执。 无执心中于诸名等有不了.了。 思可知也。 二彼随眠执或无执。 若未拔彼习气随眠有随眠执。 若永断已当知无执释曰。 种名随眠。 未断.断已名执.无执。 论依他起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 答若由遍计所执自性觉悟执故。 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初执。 若善了知唯有众相。 不遍计彼所成自性是名无执释曰。 此觉悟执无执二也。 所成自性即依他起。 由彼二执妄计依他以为我法。 因染计生名所成也论若于相缚未永拔者。 于诸相中有所得时名第二执。 若于相缚已永拔者于无相界正了知故。 于相无得当知无执释曰。 此是随眠执.无执二。 相缚种子名为相缚。 论。 圆成实性此无有执。 此界非安足处故。 若于此界未得触证。 起得触证增上慢者。 即计所执及依他起自性上执又云。 遍计自性当云何知。 答当正了知唯有其名唯遍计执。 无相无性无生无灭。 乃至如空。 依他起性当正了知一切所诠有为事摄。 圆成实性当正了知如先所说差别之相。 所谓真如实际法界如是等类又云。 一自非染能令他染。 一唯自染。 一自清净。 令他清净苦等亦尔释曰。 遍计体无。 不名为染。 令二执起名染于他。 约染依他名为自染。 由对初性不据自类而相染说名唯自染。 或所染法性同不别名唯自染又云。 遍计所执譬如虚空。 依他起性如害如怨。 圆成实性譬如无尽大宝伏藏释曰。 依染依他说如怨等。 真如是彼众功德依名大宝藏又云。 遍计所执由何故遍计。 由依他自性。 依他起性由何故依他。 由因缘故。 圆成实性由何故圆成。 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杂染故。 又由常故。 论第九论。 谓名法界等者。 按对法论有七种名。 一名真如。 由彼自性无变异故。 释论云。 谓一切时无我实性。 无改转故说无变异释曰。 无我性者。 显彼自性即是真义无改转者。 明无变异。 即是如义二无我性。 离二我故。 三者空性。 一切杂染所不行故。 释论云。 由缘此故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释曰。 由无分别智证彼真如令彼烦恼悉皆空寂。 而言染法所不行者。 不为染法亲所缘著名不行也。 四名无相。 如疏所引。 五名实际。 无例所缘故。 释论云。 实者谓无颠倒。 此处究竟故名为际。 过无我性更无所求释曰。 以所缘中以得究竟故名为际。 际者极也。 会悟此已更无过此可缘求法故名实际。 余如疏引。 论。 要具大乘至悟入唯识者。 问本性无习。 习性非本。 如何具二方悟唯识答有义依前后际说具二种。 非同时俱。 又习性位非无本性。 即一种子得二种名。 本种.熏习有差别故。 若依此解未发心前名本性住。 发心已去乃至等觉得二种名。 此解应胜详曰。 前解稍通理犹未显。 后解教理俱不符契。 一位杂乱。 二仁王.璎珞.瑜伽.摄论经论皆云二种种性在见道前。 判通等得岂不远教。 又此论云。 无始本因名本性住。 闻熏已去方名习性。 虽一种子未增增别。 增位不可更得本名。 后释难依。 今观论意必有二性后方能悟。 具犹有也。 非俱名具。 疏。 用及用具者。 思.修二惠是能入具。 此具能现似法.似义。 及能有入所知法义之功能故故名为用。 此具及用必待能执。 彼具假者具方有用。 由此前明思修具已。 故今次问能执作者。 疏。 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者。 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标二位名。 俱有漏道。 有漏道中散定体别分为二也。 分者别也。 疏。 后三以分为位等者。 不以五道而彰位名。 但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分三位也。 体俱无漏无为摄故故名通体。 疏。 于彼现行等者。 明前众善容于菩萨身得现行。 疏。 亦有显现由性仁贤等者。 显前现行但由仁贤而所起也。 或劣胜别而分现行.显现二也。 疏。 性不能起上烦恼等者。 问楞伽经云。 焚烧一切善根阐提许得成佛。 涅槃经中其义亦尔。 岂后成佛先无种姓。 种姓既有云何断善。 经论何违答论据多分。 经依尽理。 更思。 疏。 未得未净者。 未发心求不迨彼位名未发起及未得也。 复未为彼后后诸地修诸正行名未清净。 疏。 久作久说有所忘失等者。 久谓久远。 所作.说法经时久远故忘不忆。 疏。 在家出家二分菩萨等者。 此二种菩萨行中。 不能齐修俱行彼行名不显现。 疏。 于此所说至渐轻微故者。 于上所说过失相貌。 至下忍时过失上品。 中上忍时过中下品问三忍何位答有二释。 一云如次在三十心。 二云论既云忍。 四善根中忍有三品。 三品忍位过成三品。 然三十心同于下忍。 世第一法时促不论。 或同上忍。 疏。 有五补特伽罗等者。 无性释云。 应知唯一补特伽罗。 位差别故建立五种。 如预流等。 余文如疏而有释云。 从初方便至初地为第一。 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 从五至六为第三。 七为第四。 八至十地为第五。 初地乃属初劫摄故详曰。 论既明言谓胜解行补特伽罗经初大劫。 初地岂是解行地耶。 又第二劫分为三人复无所以。 今别释云。 初后二劫是初后人。 始从初地至第七满是第二劫分为三人。 初之三地相同世修。 四.五.六地同彼二乘。 第七依大。 三类不同。 分为三人故合成五。 八地已上俱纯无相故合为一。 言预流等举喻明之。 按梁摄论云。 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 从初向至须陀洹以为第一。 家家为第二。 斯陀含为第三。 一种子为第四。 阿那含为第五问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为一。 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为一耶答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应责。 即第二果前后并自以为三种。 第二劫中三位不同少同彼也问若第二劫开为三者。 何故无性。 云如是二种补特伽罗经第二劫修行圆满答第二劫中前六有相。 第七无相。 且有.无相相对名二。 于有相中略而不言示方隅尔。 疏。 处梦谓多年者。 按无性摄论所引颂云。 处梦谓经年。 寤乃须臾顷。 故时虽无量。 摄在一刹那。 又西域传云有隐士。 结庐屏迹博习伎术究极神理。 能使瓦砾为宝人畜易形。 但未能驭风云陪仙驾。 阅图考古更求仙术。 其方曰夫神仙者长生之术也。 将欲求学先定其志。 筑建坛场命一列土执长刀立坛隅。 屏息绝言自昏达署。 求仙者中坛而坐手按长剑口诵神咒收视反听达明登仙。 是人既得仙方而访列士。 营求旷岁未谐心愿后得列士。 先与人佣力难辛五岁远失一日遂被笞辱。 又无所得悲号巡路。 隐士见命数加重赂。 潜行隐德感激其心。 列士屡求效命以报知已。 隐士曰我求列士弥历岁时。 幸而会遇奇貌应图非有他故。 愿一夕不声耳。 列士曰死尚不辞岂徒屏息。 于是设坛场受仙法依方行事坐待日昏。 昏暮之后各司其务。 隐士诵神咒。 列士按铦刀。 殆将晓矣忽发声叫。 是时空中火下烟焰云蒸。 隐士疾引此人入池避难已而问曰。 试子无声。 何以惊叫。 列士曰受命后至夜分惛然若梦变事更起。 见昔事主躬来慰谢。 感荷厚恩忍不报语。 彼人震怒遂见杀害。 更受中阴身自顾叹惜。 犹愿历世不言。 以报厚德遂见托生南印度大婆罗门家乃至受胎。 出胎修经苦厄。 荷恩荷德忍而不言。 洎乎受业冠婚丧亲生子。 每念前恩忍而不语。 宗亲戚属咸见怪异。 年过六十而有一男。 我妻谓曰汝可言矣。 若不语者当杀汝子。 我时惟念已隔生世。 自顾衰老唯此稚子。 因止其妻令无杀害遂发此声耳。 隐士曰我之过也。 此魔娆耳。 列士感恩悲事不成愤恚而死。 疏。 所作狭少等者。 志乐不广所为非大。 又非一行能修一切名狭少也。 纵修间断名为有缺。 所修诸行不能坚志有起不起。 或随六度修于此彼而无楷准总名不定。 随所修善或时退舍名所得退。 论。 资粮位者。 位中有此资粮之法名资粮位。 即有财释。 论。 亦名顺解脱分者。 疏有两释。 有义弹彼第二释云。 此理不然。 岂为有情求胜解耶。 故前解正详曰。 疏虽不断。 今以理准前解是本。 后亦无违。 诸教皆说无漏胜解名为解脱。 自未解脱莫解脱他。 言为有情求之何失。 疏。 第七观业第八观果等者。 按第八十住品云。 此菩萨从一切圣法正教中生修十种法。 所谓信佛不坏究竟于法寂然定意。 分别众生。 分别佛刹。 分别世界。 分别诸业。 分别果报。 分别生死。 分别涅槃。 论。 故于二取至二取现行者。 经论相违疏有四释。 一疏云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烦恼。 二又说佛法功力等。 三因自分别等下是。 四又但总言等下是。 断如灯辨。 论。 此所知障不与异熟识俱等者。 此中三因。 佛地论同。 彼云一切异熟无记心品。 分别力劣不能执故。 若有倒执成法我见有无明等。 不应唯与五法相应。 有见等故。 又法空观初现前时此识应断。 障治相违不俱行故释曰。 佛地初因通一切异熟之心。 非唯第八。 或此亦兼明余异熟。 疏。 又下异熟心至不可为例者。 此设遮也。 设彼例云。 若眼等识是异熟心。 不有法执法空智俱。 四无记中异熟无记。 一切应与法空智俱。 皆无法执如第八等。 故今答意异熟名同。 执.不执别不可为例。 疏。 第七识至十三法者。 但说障也。 故唯十三。 论。 烦恼障至为所依故者。 按胜鬘经明所知障为烦恼依。 文有法喻及合三段。 如疏已引。 理旨奥隐遂难略释经于此起烦恼等者释曰。 于此无明地上所起现行烦恼于刹那顷必与无明刹那刹那相应而起经世尊心不相应。 无始无明住地者释曰。 无明地种名不相应。 意明无明同于烦恼通种现也或相应者是共之义。 四住烦恼三乘同断名曰相应。 无明住地独唯佛除名不相应经过于恒沙等者释曰。 显依无明烦恼无极名过恒沙。 余文易悟。 论。 体虽无异而用有别者。 用别有二。 一现行用别。 二种子用别。 有障菩提.涅槃用故。 前解为本。 后理亦通。 论。 故二随眠断惑前后者。 问断既前后何名体一。 二乘断惑所知应断。 以体一故。 又十地中断所知障烦恼应断。 一即体同。 二契经言如地坏时种随坏故答有义种体虽一。 而有粗细共和合故。 如金铁等一物之中精粗异故。 生空圣道力不及彼菩萨方便故留不断。 经依见道.究竟道说故不相违详曰。 既以粗细和合成之。 种体应假。 如瓶衣等。 假非因缘何得生现。 故今解云。 用既有差断彼一分用所依体。 圣道功力有分限故。 故佛地论云。 烦恼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 必执有法而计我故。 体虽无异然用有别。 如一识体取境多用。 此熏种子体亦多用。 起时虽俱而渐次断。 圣道势力有分限故。 余义同前。 论。 若所知障至无明住地者。 此以经难。 经如疏引。 遂难略解。 言住及起二烦恼者。 住谓种子。 起是现行。 或所依生处名为住地。 起谓现惑。 正生起故。 三界见惑而由见胜。 复见道断故。 合言之见一处也。 三有俱生修道之惑。 润生爱胜别分三种。 非唯三界俱生但爱。 言无明住地者。 诸所知障皆能障智无明偏增总名无明。 言一切上烦恼者。 前四住惑现种皆依无明地上名上烦恼。 疏。 总名无明无品数故者。 有义弹云。 此义不然。 体同烦恼。 即如烦恼品数别故。 但应说云行微细故。 不染义同合为一住详曰。 不同烦恼地地九品分为粗细断之前后言无品数。 非言无彼爱.恚等类名无品也。 故疏无违。 若言不染义同合一。 岂彼经中唯对二乘辨五住地。 若兼菩萨何唯不染。 对彼菩萨是应染分。 如烦恼障既不别开。 故知不约不染合也。 论。 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者。 有义弹疏释云。 若尔二乘伏烦恼时同体。 所知应皆不起。 又断烦恼所知应断。 既所知种不障彼智。 道力劣故二乘不断。 现行亦尔。 非彼所伏。 今言伏二依菩萨说。 以法空观。 伏烦恼时。 同体所知亦即能伏。 若生空观伏烦恼时亦不能伏。 非治道故。 由此道理望所知障。 生空无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详曰。 疏中不言二乘伏惑。 亦不说云生空智也。 何得辄以二乘不断所知障体而为难耶。 那知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说。 而言今依菩萨说耶。 疏理实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 疏。 永断习气等者。 按彼论云。 永断习气非根所摄。 然是六根所证烦恼永断所摄释曰。 永断习气择灭无为。 因断习气之所得故得习气名。 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证也。 疏。 六善巧者。 三科.缘起.及处非处.四谛为六。 疏。 谓智有六种者。 此牒文略。 具而应言。 谓福.智有六。 即前六度。 福.智合言而为六也。 故三十六总结前云。 如是福.智略有六种。 一一分别应知无量。 论。 三事练磨等者。 三种大意如疏已明。 准摄大乘更除四障缘于法义。 故无性论第六说云。 除四障者。 一由离声闻.独觉作意断作意故者释曰。 由谓因义。 由离作意障能入所知相。 余三准此显离作意障之所由名断作意断谓伏断。 余障亦同。 显初菩萨见生死苦涅槃为乐。 欲舍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 障大菩提故须先断。 由观生死.涅槃同无相性及修大悲。 断执小乘生死作意。 作意即障或二无学执自乘极而不趣大或二有学执趣二果不乐大乘或见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 此等并名二乘作意详曰。 四皆理通前二释本二论云。 由于大乘诸疑离疑。 以能永断异惠疑故者释曰。 虽离于前二乘作意。 于大乘教种种法门先起疑惑。 后执一是便拨余非。 能拨邪惠与正惠殊故名异也。 体即法执邪见所摄。 故世亲云。 此中异惠谓鄙恶惠。 于理动摇作三性观。 异惠及疑永不复转名断疑惠。 疑惠即障问离疑之言自于何法答有四释。 一云能断彼疑名为离疑。 二云诸疑即二乘人。 离疑即是渐顿菩萨。 三云不定诸小菩萨虽先发心。 然于大行起悬崖想。 数数退屈遂起疑心。 为得不得名为诸疑。 欲就二乘心生决定名为离疑。 四云诸小菩萨先于佛说显.密三藏种种不同。 而生疑惑名为诸疑。 后执一是斥余为非。 自为决定名为离疑。 据实未悟依彼妄解名离疑也详曰。 初释为正。 故本论云。 云何能入所应知相。 彼总答云。 由断四处障等能入。 下别释中四种皆说能所二治。 若离疑言不目能治。 第二将何为能治耶。 若言不说何故余有此独无耶。 故离疑言显能离也若尔何故第一.第三先说离言。 第二能离后方说耶答阿毗达磨性相而求逐便即明何责先后。 第四亦复言无分别。 岂无分别亦是障耶。 然第四释理亦小通。 既非论意故亦不取三论云。 由离所闻所思法中我我所执断法执故者释曰。 虽离诸疑然随所闻若教义等皆执有性。 便障唯识法空观智。 故断法执方名真观四论云。 由于现前住安立一切相中。 无所作意无所分别断分别故者释曰。 于此安立现前相中而无作意及离分别。 断分别言而通一切分别之法。 若随别说是忍一位能观之智。 此即胜障。 入初地时息灭名断问何以复须断此忍位分别智观答此忍虽离能所分别。 然自有彼微细分别障彼初地无分别智故须灭也问何者为处答处谓处所。 即四所障。 由此四障障四观行。 从彼所障以得处名。 四处之障依主释也或此四障是分别心所居之处。 障即是处持业释也此总意云。 初二障彼厌小欣大之行。 后二障舍妄证真之行。 故名为障。 若能断智即观无相及于三性。 由证法空证无能所。 断分别心如次四智断彼四障问在何地位断四障耶答在十信位断于初障。 由离小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 在十解位断第二障。 由于大乘离疑惑故。 而得正解修菩萨行在十回向乃至忍位断第三障。 由观遍计遣所执故在世第一断第四障。 由此第一分别观智加行息灭。 得成初地最上觉故。 若据相违正灭言之。 断分别障即在初地。 成此第四离分别障论引颂云。 现前自然住。 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别。 得最上菩提释曰。 言现前者。 通说定.散二境当心名现前也。 自然住者。 别显散境。 言安立者。 别明定境。 一切相者。 显二境相。 智者不分别者。 离能取心。 得上菩提者。 离障得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 形于地前故称最上。 言缘法义者。 法谓能诠文.名.句也。 义即所诠。 故无性云。 似文似义。 释曰。 似外相转实唯在内。 以有似无内似外也。 论。 暖等四法至初后位立者。 寻思。 实智此二体行。 按无性摄论第六云。 于加行时推求行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释曰。 约位以明寻思行相。 推求行见即能观智。 行相见解名为行见。 推求名义见识上假心外实无。 即此寻思是加行位初修因相又云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释曰。 决定了知名义等假名如实智。 即方便位终成名果。 疏。 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 按彼论云。 于无相住中四种灾患今悉除断。 一者于无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 二者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 三者于一切种利有情事。 有大堪能精勤思慕。 四者有微细想现在前行。 故是此住名极清净释曰。 第七地中尚有法执。 意识执彼上清净等勤思慕等。 故无生忍名之为杂。 疏。 非寻思与寻相应等者。 非四寻思与不定中寻相应故而得寻名。 若寻相应方名寻思寻思不应在第四禅。 第四禅中无不定中寻法体故。 疏。 八种耶者。 如前引也。 疏。 依名所表外事者。 名所诠表识外之事。 论。 依印顺定至名顺乐忍者。 疏有两释。 有义弹后释云。 若印能取无顺随观察顺通上忍。 应印所取无亦顺观彼顺通下忍。 理俱齐故。 下忍由印既不名顺。 上忍亦印宁有顺名。 故今解顺唯在中忍。 上忍如下但名印忍详曰。 据文粗显有义为优。 下总摄义释本颂文。 而明三忍印能所取。 初后二忍皆无顺字。 若穷理谈疏亦无失。 初忍未修顺无能取不立顺名。 后顺观彼故有于顺。 下摄义中举中显后。 文略影耳。 今助一释。 顺通初二。 初忍虽未修无能取。 印所取无即是顺无能取义也。 能.所二取相待立故。 故论结云。 印前顺后立印顺名。 上忍已印不可言顺下文影显。 但中言顺亦不相违。 论。 异生法中此最胜故者。 唯凡趣圣可如所言。 圣者回心而归于大。 对此云何异生第一答回趣圣者即俱句收。 大乘异生性障未断。 由此亦得名为第一。 疏。 谓有随眠至无堪任性者。 此显罗汉所断之漏所在之处以明体也。 凡夫.有学五蕴假者名有随眠者。 有识身即有随眠身。 漏如毒药。 令身不安无所堪任。 从喻为称。 疏。 随眠断时至皆得微薄者。 是烦恼漏毒之气分。 因毒而有名所发等。 无始而有名本所得。 不安隐等同前烦恼名彼相似。 由本毒除故发气稍得微薄。 疏。 对法第十二十四粗重者。 谓遍行戏论粗重。 谓执眼等诸法习气领受者。 谓有漏诸受习气烦恼者。 谓烦恼随眠业者。 谓有漏业习气异熟者。 异熟无堪能性烦恼障者。 谓猛利长时烦恼性业障者。 无间业等性异熟障者。 谓那落迦等自体盖者。 能障善品欲贪等性寻思者。 能障出家欲寻思等饮食者。 谓多少食于方便行无堪任性交会者。 两两形交身心疲损性梦者。 睡眠所发身惛劣性病者。 诸界互违不安隐性老者。 大种衰变所起不随转性死者。 临命终时诸根乱性劳倦者。 谓远行等体顿弊性坚固者。 谓无涅槃法者如其所应所有戏论等性粗中细三者。 谓三界所有粗重烦恼障者。 谓二乘菩提所治定障者。 谓九定所发功德所治所知障者。 谓一切智性所治一一之下有粗重字今省之也。 会释诸文如灯具辨。 论。 非如二乘唯观安立者。 疏有两释不断优劣。 今观二释理犹难悟。 何所以者。 三乘真见皆非安立。 如何二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 如前不许以执导空以异类故。 若许作者复违此文答异类亲因理诚未可。 增上相发粗引妙生于理何失。 如漏无漏许相导故。 故瑜伽论七十三云。 问若先无有知无相智。 由无有故亦无熏习。 既无其因应不得生。 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 随顺彼故。 如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 有漏智为缘生无漏智。 有心定为缘生无心定。 此亦如是。 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 然安立观本希断惑证无为理。 能少伏惑亦得名为顺非安立。 又余类非一。 涅槃.胜鬘诸经皆言无作四谛非诸二乘之所知故。 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类不同。 初不能作。 后容修之。 经论依前故言不作亦应无失。 疏。 一依非依等者。 谓思现观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 余五通依八定地有。 据修道说。 又三依五。 此三初生依于见道。 四禅根本及一未至名为五依。 见道眷属信亦五依。 余信现观而即不尔故云一分。 疏。 今至修皆遍缘等者。 彼傍所修世俗智种。 至修道位皆能生现遍缘诸法。 不同有宗毕竟不起。 故六十九云。 升见道时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 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释曰。 由入见道断染污故。 故世俗种离彼一分能染污法名为清净。 据此清净故名为修又云。 诸世俗智出见道已。 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 能正分别不随恶趣。 又能了知得预流果已断如是所有烦恼为他记别等释曰。 此皆傍修世俗智能。 非说无漏后得智也。 疏。 又六十九等者。 按彼论云。 又于见道初智生时。 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得增长。 一切见道即此刹那皆名为得。 于此得已后时渐渐次第现前。 当知见道是速进道释曰。 见道十六初智生时。 余十五智本有种子。 而增长故皆名为得。 由初智力而为生缘所摄受故。 既云一切明无色界无漏见种。 此时亦增名修无色于理无失。 疏。 若自在先得至如类智缘者。 按彼论云。 问一切类智现在前时。 皆了别色.无色界耶。 答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 善闻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别。 若不尔者不能了别释曰。 类智有二。 一真二俗。 今此所明约俗类说。 若真类智必缘于上。 如上下谛八类智也。 既善习者能了于上。 明善自在亦能修上。 俱曾得故。 论。 若无彼相至名声等智者。 疏有量破。 有义弹云。 作此立因亦无因喻。 但应直责不须立量详曰。 作量直责理俱难详。 所以然者。 前师但云无分别智无有相分不言余无。 何得而以色.非色智为量直责。 今以理准文阙一重难之与答。 难云除无分别智余一切心。 正缘境时应无相分。 名缘境故。 如汝无分别智缘境之时。 前师答云。 设尔何失。 故论牒云。 若无彼相名缘彼等。 难色等智展转成立真见有相。 论不言者。 以巧略文令生后智。 难色等智今为量云。 汝缘色之智。 能缘声等。 许无声等相故。 如缘声等智。 余量准知。 有义断云无因喻者真似可知。 论。 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者。 按七十三云。 问于无相界若取其相非无相取。 若无所取亦不得成无相之取。 若尔云何名无相取。 答言说随眠已远离故。 此取虽复取无相界。 不取相故成无相取。 问若无构获云何成取。 答虽不构获诸相差别有所增益。 然取无相故得成取。 问若无构获无所增益。 此取相状云何可知。 答取胜义故取无相故。 五种事相皆不显现以为其相。 问若不分明可立为取。 何故不计诸取灭无。 答灭无无有修作义故。 非修观者依于灭无有所修作。 问若尔云何证知其相。 答自内证智之所证智。 问若尔何不如其所证如是记别。 答此内所证非证名言安足处故。 论。 一观非安立有三品心者。 有义今说三心为非安立者对十六心。 若对一心无相见道亦名安立。 二空真如四胜义中属第三故详曰。 虽有理然诸教中并无说是安立处故。 故知安立唯依四谛差别观说。 与四胜义立有不同。 不可为例。 故对法论第九云。 安立者谓声闻等随自所证已得究竟。 为欲令他亦了知故。 由后得智以无量种名.句.文身安立道谛。 谓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 但约四谛辨安立也。 论。 内遣有情假缘智等者。 而言内等传有两释。 一解如疏自身名内。 故对法论云。 云何遣各别有情假所缘法智为相。 由此智相于自相续中有不分别我相。 不分别者是除遣义。 云何为遣各别法假所缘法智为相。 由此智于自相续中不分别色等法相。 余同于前。 故知内者约自身说。 二云约界以辨内外。 初遣欲界自他有情假。 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 同在欲界故说内言。 犹言内人通自及他皆名内也。 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皆尽故说遍言详曰。 后理虽通然无所凭。 今依初说。 论。 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者。 问真解脱道既不断惑。 如何第三名法于彼遍遣随眠答有二释。 一云今既假说非实断证故不应责。 二云虽不断种然除粗重。 言遣随眠亦何爽理详曰。 后说应胜。 夫言法者放似之义。 所法既无能法何有。 虽知假说亦假似真。 以除粗重似彼断。 种假言遣惑故后说善。 疏。 以自证分至体义无别者。 问为.无为异何言无别答无彼能缘.所缘之别。 以自证分虽是能缘非无为法之能缘故。 故言无别。 疏。 忍前苦法智者。 忍者即忍。 忍前加行位中之智。 由此此智通缘二境。 一缘加行智。 二缘真见所观真如。 真如极成。 故疏不云但言忍智有义弹云。 然此智忍既不缘智。 如何乃言忍前法智。 故但应言现证真如故名忍也详曰。 无违所以如灯具引理教。 然云智忍或从因为名。 因即方便缘教之智。 忍从目智而得智名。 或从果称。 皆如灯具。 论。 苦类智忍等者此即双证前忍.智二。 故对法云。 苦类智忍者。 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惠生。 于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别内证。 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所以者何。 由初二种是后一切圣法种类。 从此彼得生故。 是故无漏惠生各别内证缘此为境。 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是故名为苦类智忍释曰。 初二忍智是后所生圣道种类名为苦类。 智缘此忍名之为忍。 或后所生诸圣道等。 是前类故名之为缘。 论。 四苦类智等者。 即缘第三类忍为境。 或亦缘前法忍法智。 即印类所缘之事。 不缘类忍名印类忍。 论。 法真具道等者。 疏有两释。 有义弹初释云。 此论.对法皆云类忍于法忍智各别内证。 即已总法无间.解脱二自证分。 又云类智印可类忍。 不说类智别证法智。 如何乃言法真见道解脱自证。 今作二释。 一云法忍法智别法真见无间.解脱见分缘如。 类忍总法无间.解脱自证缘智。 然未决定类智重法审决印持。 亦同类忍法二自证。 二云前三如前。 第四既云印可类忍。 由是总法无间.解脱证自证分缘自证分。 二道之中自证缘见四缘第三。 今类智忍既法自证。 第四缘忍明法二道证自证分。 但说法见及自证者。 略不论之。 义必应尔详曰。 而言法者但法真见缘如智。 别不据法彼别别行相。 以真见中无别行故。 第三虽但证前二智第四亦然。 或缘第三。 然祇是智而缘于智。 据此一边别配二道。 不约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 故论结云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若第三.四俱双法前二道自证。 差别之义而不显也。 若法二道证自证分有理无文或亦无失文省略尔疏。 又解此总法者。 但法缘如。 不分二道见与自证名总法也。 疏。 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等者。 谓真无间.解脱二智皆缘于如。 类忍缘智据能缘见同故合法。 论。 二者依观下上谛等者。 按五十五云。 现观边智谛现观。 当知此智第三心无间从见道起方现在前。 缘先世智曾所观察。 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 似法类智世俗智摄。 通世.出世。 是出世间智后所得。 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 谓忍可欲乐智。 及现观决定智如是从前现观起已于下上诸谛中二二智生释曰缘先世者略有二解。 一云缘见道前曾所观察下欲界地上色.无色二地烦恼即苦.集谛。 及二增上即灭.道二安立谛境。 二云缘前真见名曾观察。 以放真见缘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以之为境。 言第三无间者。 三心见道第三心后而起十六名第三无间。 余文可悉。 又按显扬第十七云。 从此谛现观已上。 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净智生。 谓于欲系苦谛生二智。 一现观审察智。 二现观决定智。 于色.无色系苦谛亦有如是二智。 如于苦谛有四智。 如是于集.灭.道亦各有四智释曰。 四谛二智同五十五。 见.修位别如灯已会。 论。 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者。 此会违文。 五十五云。 世第一无间有三心生断见所断显扬十七云。 从第一法无间有三心生。 断见所断百一十二烦恼对法论云。 谓世第一法无间苦法智忍等生。 由此惠故永舍见苦所断一切烦恼。 如是文等并皆依真而假说也。 对法会云。 又如上说见道差别皆假建立非真实尔。 何以故。 出世住中各别内证离戏论故。 疏。 非安立因不遍三心者。 三心相见非安立故。 故不得以非安立因以证三心非真见道。 疏。 佛地论至二师之义者。 彼第一师同此第二彼后二师同此第三。 彼第二师总言无漏智有见.相。 第三师者根本智无后得许有。 故成二别。 论。 又说此智分别诸法等者。 按佛地论第三师云。 无漏无分别智相应心品无分别故。 所缘真如不离体故。 如照自体无别相分。 若后得智相应心品有分别故。 所缘境界或离体故。 如有漏心似境相现分明缘照。 若无漏心缘离体境无似彼相而得缘者。 观所缘论不应说言五识上无似极微相故非所缘。 如是境相同无漏心无漏种起。 虽有相似有漏法相然非有漏。 如有漏心似无漏相非无漏故。 论。 六现观等者。 现观差别诸论广明如章所叙。 对法.显扬说十.十八。 今略引之。 对法第十三云。 建立现观略有十种法现观者。 由于诸谛增上契经等法中。 从闻他音增上缘力。 已得最后顺解脱分善根所摄上品清信胜解。 由法而得名法现观义现观者。 由于如上谛增上法。 如理作意增上缘力。 于苦谛等境已得最后顺决择分善根所摄上品谛察法忍真现观者。 已得见道十六刹那所有圣道。 又见道中得现观边安立谛世俗智后现观者。 谓一切修道。 由见后一切世间出世间道皆名后现观宝现观者。 由佛圣弟子于三宝所已得决定证清净信。 谓薄伽梵是真正等觉。 法毗奈耶是真善妙说。 圣弟子众是真净行者不行现观者。 谓已证得圣所爱戒所摄律仪。 由得此故此所对治那落迦异熟等必不复行。 永尽不行故名不行现观究竟现观者。 如道谛中究竟道说。 谓已息一切粗重已。 得一切离系得如是等声闻现观者。 谓前所说七种现观。 从他闻音而证得故名声闻现观独觉现观者。 谓前所说七种现观。 不由他音而证得故名独觉现观菩萨现观者。 谓诸菩萨于前所说七种现观。 哀变众生不于下乘而出离故。 然于菩萨极喜地中入诸菩萨正性决定是名菩萨现观又按显扬十七云。 又此现观差别有十八种。 谓闻所生智.思所生智.修所生智.顺决择分智.见道.修道.究竟道.不善清净世俗智.善清净世俗智.胜义智.不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有分别智.善清净行无分别智.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声闻等智.菩萨等智相传释云。 初之三智资粮位中所有三惠如次。 四如名。 第八即是顺解脱分。 未能善解四谛理故。 第九即是顺决择分善解四谛。 第十即是见.修.无觉。 十一即是欲界之智。 十二是上二界修惠。 十三即是见.修.究竟三道之中缘非安立智。 十四五六如次加行.正体.后得智。 十七是彼声闻所有现观。 十八菩萨诸现观智又依彼论第十四中释此中九云。 此中不善清净世俗智者即是顺决择分智。 善清净世俗智者是出世后得世间智。 胜义智者是见道智。 又不善清净相有分别智.善清净有相分别智.善清净相无分别智。 又成所作前行智.成所作智.成所作后智前三差别者。 未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 已断烦恼生非烦恼对治。 已断烦恼生是烦恼对治中三差别者。 即此三种由有分别无分别故。 世俗.胜义智性差别后三差别者。 谓此三种显示断前.正断.及后智性差别今依论文配位为正又按摄论第六六现观。 大小二乘有十一种差别不同。 故本论云。 菩萨现观与声闻异。 由十一种差别应知。 一由所缘差别。 以大乘法为所缘故。 二由资持差别。 以大福智二种资粮为资持故。 三由通达差别。 以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 四由涅槃差别。 摄受无住大涅槃故。 五由地差别。 依于十地而出离故。 六.七由清净差别。 断烦恼.习净佛土故。 八由于自他得平等心差别。 成熟有情加行无休息故。 九由生差别。 生如来家故。 十由受生差别。 常于诸佛大集会中摄受生故。 十一由果差别。 十力无畏不共佛法无量功德果成满故。 论。 得诸平等者。 无性摄论第六云。 得有情平等心性者。 遍见一切等无我故。 如有说言。 一切诸法皆如来藏。 得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 得彼意乐平等性故。 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 得彼法身平等性故佛地经中有十平等。 如前已引。 疏。 十种发心等者。 所指经论文既广多。 故不引也。 疏。 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等者。 按五十一云。 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 修善法故方得转灭。 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 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 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 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 或入声闻正性离生。 或入菩萨正性离生。 达一切法真法界已。 亦能通达阿赖耶识。 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一切杂染。 亦能了知。 自身外为相缚所缚。 内为粗重缚所缚释曰。 资粮.加行异生缘彼眼等转识此有二义。 一三乘通说。 理实大乘亦缘第八作唯识观二质.影不同。 赖耶为质转识为影。 隐质谈影云缘转识问二乘云何能观赖耶云入声闻正性离生通达赖耶答有二义。 一据不定声闻性人根熟者说。 彼入自见后回入大能达赖耶。 定性不然二约种子赖耶识言。 三乘皆能知苦断集。 广如瑜伽论钞。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本终)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末)◎论。 依谓所依等者。 具如疏辨。 有义转者属能转道。 亦转之依。 由能转道转所转依名转依故。 今此解者相最显了详曰。 与转为依名为转依。 转即能依。 能依论说是染净法。 云何转言属能转道。 能转道者非是染故。 今释。 转者而有二义。 一云转者属能转道。 舍.得二种。 转之舍.得。 依主为称。 二属所转舍.得二种。 转即舍.得。 持业立名。 今依初义合言转依。 亦依主释。 疏。 无性云二所依止等者。 按彼第九本论中云。 二所依止转依为相。 此中生死谓依他起性杂染分。 涅槃谓依他起性清净分。 二所依止谓通二分。 依他起性转依谓即依他起性。 对治起时转舍杂染分转得清净分无性释云。 二所依止转依为相。 或依士释。 或持业释。 论。 初极喜地等者。 按瑜伽四十七。 极喜住菩萨有四相发心。 一者何相发心。 谓胜解行住已善积集一切善根。 于菩萨行已正超出略说是相。 二者何所缘。 虑缘当来世菩提资粮.利有情事一切佛法.诸佛所作此等圆满。 三者发心何状何相何自性起。 谓诸菩萨发起一切菩提资粮随顺有情一切菩萨成佛等事。 四者发心有何胜利。 谓诸菩萨发是心已。 超过菩萨凡异生地。 证入菩萨正性离生。 生如来家绍如来种又云。 又现法中能起菩萨一切精进信增上力为前导故又云。 引发十大愿为欲供养最胜有情说无上法引第一愿。 为欲受持彼所说法引第二愿。 为欲劝请转法轮故引第三愿。 为欲顺彼行菩萨行引第四愿。 为欲成就彼器有情引第五愿。 为往佛国见佛供养听闻正法引第六愿。 为净佛国引第七愿。 为不离佛与诸菩萨。 常同一味意乐加行引第八愿。 为利有情曾无空过引第九愿。 为证菩提作诸佛事引第十愿十愿者按四十五云。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以一切供具供无量佛名一大愿。 愿于当来护佛正法传令不断名二大愿。 愿于当来从都史下至般涅槃名三大愿。 愿于当来行菩萨行名四大愿。 愿于当来普成有情名五大愿。 愿于当来普示世界名六大愿。 愿于当来普净佛立名七大愿。 愿于当来一切菩萨皆同一种意乐加行趣入大乘名八大愿。 愿于当来无倒加行皆不唐捐名九大愿。 愿于当来速证菩提名十大愿又四十七明初地中有十净修住法。 由是能令极欢喜住速得清净。 一于佛法深生净信。 二观有情唯苦起悲。 三誓令脱苦得乐起慈。 四为救忧苦而行惠施。 五为利有情求世.出世法无厌倦。 六无厌倦故善知诸论。 七善知论故善解世间。 八即于如是正加行中而修惭愧。 九即于如是正加行中得无退转。 十以妙利养及与正行供养如来又云。 又诸菩萨于此十法受学随转多修习已。 复于余九增上戒等诸菩萨住。 从佛菩萨专精访求一切种道功德过失及神通乐无失坏道等。 此即开晓余九地也又云。 愿见诸佛愿生佛国如实称遂。 又以见佛成就有情善根回向无上菩提。 由是三种清净因缘。 彼诸善根倍复明净名修善根又云。 在在生处多作轮王王赡部洲。 得大自在得百法明门等是生处戒等。 如彼广明。 疏。 十地云不忘烦恼薪者。 忘谓废忘忘失。 烦恼无始相续不绝名为不忘。 论。 五极难胜地者。 问仁王经颂云。 初地菩萨四天王双照二谛平等理。 何此论等唯说五地方合相应答如灯具明有义释云。 世智有二。 一缘色等诸法自性。 二广分别五明差别。 缘色等法无多差别初地真合。 缘五明智有多别行。 至第五地真俗方合。 疏。 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等者。 即自第七名为第二。 从于本末以为次第。 彼我.我所不许俱起。 疏。 十地云至有间大智现前住者。 由观缘起智为加行。 有时引彼般若无分别智而得现前间平声读。 或可去声。 缘起智后方现前故。 疏。 十地云报行纯熟者。 因循任运不待加行而能成之名为报行。 如言报性自能是等。 论。 十法云地等者。 按十地第十二云。 法云菩萨坐有十相。 前五疏具。 六成相。 行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 七第一义相。 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善照者名为正观。 八功德相。 过一切诸天所有境界故。 九体相。 大琉璃摩尼宝为茎等故。 十庄严具足相。 花身有无量光明。 一切众宝间饰其内。 无量宝网弥覆其上故。 论。 如是十地等者。 明此地体诸论不同。 按十住毗婆沙云。 善根阶级住处是地义。 此同摄论以智为体。 以无为法无阶级故。 又梁摄论唯说出离真如为地。 如为法本故偏说之。 又佛地论第一说云。 地谓所依.所行。 所摄。 以净法界镜智等法合为地也。 如次名为所依.行.摄。 镜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 智相应法是佛所摄名为所摄。 瑜伽等说如疏所引。 望义不同诸教不违有义弹疏释地义云说别实法与总假者名之为地。 今解不然。 论自说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 令得生长其所修行定非假者。 不可假者别从实生故。 但应说有为.无为总聚之法。 与所修行别法为依为生长因名为地也详曰。 若但云地不对于人可如所断。 若对于人云菩萨地。 菩萨之号岂非目彼假者体耶。 若许尔者与假为地何理不得。 又本立地祇约行人阶位差别。 若不对人何须立地。 又人无别揽法成人。 所修之行亦即总分。 废总谈别云与修行为依生因。 又与修行为胜依等。 正释与假为地所以。 又诸菩萨殊胜五蕴。 远因实法而得生起何过不许。 故四十七云。 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正同此论。 于菩萨行能摄故。 故与菩萨而为地也。 疏。 能为受用居处义故名住者。 菩萨受用二利行时。 所居处义说之为住。 疏。 此约果与因者。 以果与因而为地也。 由所求果方起行故。 即随自地理智二极皆名为果。 非唯佛果。 论。 施有三等者。 按瑜伽论三十九云。 财施者。 谓以上妙清净如法财物而行惠施。 调伏悭吝垢而行惠施。 调伏积藏垢而行惠施。 无畏施者。 谓济拔师子虎狼鬼魅等畏。 拔济王贼等畏。 拔济水火等畏。 法施者。 谓无倒说法称理说法劝修学处。 如是一切总说九相。 论戒有三种等者。 按瑜伽论四十云。 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 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名菩萨律戒。 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 所有一切为大菩提。 由身.语.意积集诸善。 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 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名饶益有情戒问瑜伽自云。 三戒同受。 复云何言受律仪后所有诸善方名摄善答理实同受。 显后所起亦摄善摄。 若不言者恐疑后起非戒摄。 故显律仪是余戒本致先后言。 实同受也问云何善住善护律仪答按瑜伽云。 成就十支名善住护。 谓不顾恋过去诸欲。 又不希求未来诸欲。 又不耽着现在诸欲。 又乐远离不生喜足。 又能扫涤不正言论诸恶寻.伺。 又能于己不自轻篾。 又性柔和。 又能堪忍。 又不放逸。 又能具足轨则净命问云何善住善护摄善答即彼论云。 由十种相名住摄善速能摄善一切种相。 谓即施等十波罗密多问云何善住善护饶益有情戒耶答即彼论云。 由十一相名住饶益有情戒谓诸菩萨于诸有情。 彼彼事业皆为助伴又诸菩萨为国有情。 如理宣说令断诸恶又诸菩萨于其有恩诸有情所。 深知恩惠常思酬报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 能善开解令离愁忧又诸菩萨备资生具。 随有来求即皆施与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 如法御众方便饶益。 以无深心先与依止。 以怜愍心现作饶益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 先知体性方随彼转。 为随彼心而令恶止善法得生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又诸菩萨性好悲愍。 以调伏法调伏有情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 现神通力说是名菩萨三种戒藏。 亦名无量大功德藏。 如彼广说。 论。 忍有三种等者。 按瑜伽论第四十二说三相云。 云何菩萨耐他怨害忍。 谓诸菩萨猛利无间种种长时。 从他怨害所生。 众苦现在前时。 应如是学。 如此是我自业过耳。 由我先世自造种种不净业故。 今受如是种种苦果。 我今于此无义利苦若不忍者。 复为当来大苦因处。 又自他身皆苦为体。 彼无知故于我苦体更增其苦。 我既有知何宜加苦。 又声闻人修自利行不生他苦。 况我为他而生不忍。 云何安受苦忍。 谓诸菩萨应如是学。 我从昔来依欲行转常求诸欲。 如是追求无义苦时。 令我具受种种大苦。 皆由无智思择过失。 我今为求能引安乐最胜善品尚应思择。 忍受百千俱胝大苦。 况少少苦而不忍受。 如是如是正思惟故。 为求菩提悉能忍受一切事苦。 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 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 由善观察胜觉惠故。 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 一三宝功德处。 二真实义处。 三诸佛菩萨大神力处。 四因处。 五果处。 六应得义处。 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 八一切所知所应行处。 论。 精进三种等者。 按瑜伽第四十二显彼相云。 云何菩萨擐甲精进。 谓诸菩萨于发加行精进之前。 其心勇悍先擐誓甲。 若我为脱一有情苦。 以千大劫等一日夜。 处那落迦不在余趣。 乃至菩萨经尔所时证得菩提。 假使过此百千俱胝倍数时劫方证菩提。 我之勇悍亦无退屈。 云何菩萨摄善精进。 谓诸菩萨所有精进。 能为施等诸度加行成辨施等。 又由此精进是能修证。 能成菩提一切善法最胜因缘。 余则不尔。 是故如来以种种门。 称赞精进能证菩提。 云何菩萨饶益有情精进。 谓此精进有十一种。 如戒品说。 彼说尸罗此说精进。 如前已引。 论。 静虑三等者。 按瑜伽四十三。 谓此静虑略有二种。 一者世间。 二出世间。 当知此二随其所应复有三种。 一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远离一切分别。 能生身心轻安。 最极寂静远离憍举。 离诸爱味泯一切相。 当知是名菩萨现法乐住静虑二者若诸菩萨所有静虑。 能引能住种种殊胜不可思议所有功德。 当知是名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三者饶益有情静虑有十一种。 如戒度引又对法论第十二云。 御众业任持者。 谓依止内证。 故教授教戒所化有情。 心未定者令其心定心。 已定者令其解脱。 由饶益有情静虑所任持故。 论。 般若有三种者。 按瑜伽论四十三云。 惠有二种。 一者世间。 二出世间此二略说复有三种。 一者若诸菩萨于离言说法无我性。 或于真谛。 将欲觉寤。 或于真谛正觉寤时。 或于真谛觉寤已后。 所有妙惠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离诸戏论。 于一切法修平等性。 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 远离二边顺入中道。 是名菩萨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惠二者若诸菩萨于五明处。 及于三聚决定善巧。 谓于能引义利法聚。 能引非义利法聚。 能引非义利非非义利法聚。 皆如实知。 于是八处所有妙惠善巧摄受。 能速圆满广大资粮速证菩提。 是名菩萨能于五明处。 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惠三者能作一切有情义利惠有十一种。 如前已具。 论。 方便善巧等者。 按无性释云。 若以前六波罗密多所集善根。 共诸有情为欲饶益诸有情故不舍有情。 当知即是不舍生死苦。 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 为证佛菩提故。 当知即是希求涅槃。 疏引略也。 当依此知又对法十四有四善巧。 一成就有情善巧。 谓四摄法。 由摄受彼令处善巧。 二圆满佛法善巧。 谓惠波罗密。 三速证通惠善巧。 谓日夜六时发露诸恶随喜功德劝请诸佛回向善根。 四道无断善巧。 谓无住涅槃。 由此数数究竟无断。 周遍十方一切世界。 随所应化示现一切佛菩萨行。 论。 力有二种者。 有云思择思惠。 修习修惠。 若尔后得何有思惠。 唯无漏故答有正思惟名思何失。 论。 戒以受学等为体等者。 又按文殊问经具明其相。 今略引之。 若以心分别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 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 若他物起盗想。 若起妄语心。 并犯波罗夷。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树叶皮汁以心欲取。 若起歌舞作乐花香璎珞想。 若起高广大床想。 若起捉金银珍宝想。 并是菩萨僧伽婆尸沙。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剃身毛。 若翦爪如初月形。 若起此想。 若起斩斫草木想。 若起毁他名誉等想并犯偷兰遮。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宝以脚践踏。 若佛塔若佛所行处。 及菩提树转法轮处以脚践踏。 并犯波逸提。 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 又若吐舌动眼毁诸威仪。 起犯此想者犯突吉罗。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见他物他乐种种服玩。 诈现求利及说人罪过若起此想犯波罗提舍。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疏。 亦不随眠流注相续者。 虽不现起坏恶不舍结怨里心名随眠也。 疏。 世法处有九种等者。 问世法有八谓誉利称乐及苦等四。 何故不言誉等四耶答誉等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言也。 谓资具等性是坏法。 复遇缘坏名坏法坏。 此犹质在遇缘质尽名尽法尽问坏.尽二与老.病.死三而有何别答外内有异故分五种。 论。 此说自性等者。 问忍.精进等体非三业。 如何今言说自性耶答有义实非自性。 而作用中三业殊胜。 于眷属中对余劣者假名自性详曰。 忍及精进必有三业二行方成。 故取三业亦何爽理。 诸论多分说彼自性通三业故。 论。 安住最胜等者。 按对法十一但有五种。 释论云。 种性者谓菩萨法性。 愿者谓菩提心。 意乐者谓悲导心。 事者谓舍诸所有。 自体者谓身.语.意业。 论。 巧便最胜者。 即当摄论无分别智所摄受也。 无性释云。 谓三轮清净施者.受者.施物分别皆远离故。 论。 由斯施等四句分别者。 有三四句如疏所明。 又按优婆塞戒经广作四句。 施四句云。 是施非度。 谓声闻.缘觉.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萨等施。 度而非施。 谓余五度。 示度亦施。 第三僧祇菩萨所施。 非度非施。 谓二乘等所修五度。 余度四句准此可量问经论何违答经据任运进修不退增胜名度。 论依具相通退.不退.加.无加行以立度名。 望义不同故无违也。 论。 复次至相违障故者。 按摄论第七云。 成立对治所治障故。 为欲对治不发趣因故立施戒。 不发趣因。 谓着财位及着室家。 为欲对治虽已发趣复退还因故立忍进。 退还因者。 谓处生死有情违犯所生众苦。 及于长时善品加行所生疲怠。 为欲对治虽已发趣不复退还而失坏因故立定惠。 失坏因者。 谓诸散动及邪恶惠。 如是成立对治所治障故唯立六数。 论。 又施等三增上生道等者。 增上生者。 所招果体。 道者是因。 大财等果从因等起名增上生。 决定胜者。 亦是果也。 望前三果增上果体。 后三果体而胜于彼名决定胜。 道者因也。 论。 智助般若等者。 又按辨中边论障十度果颂如疏引。 长行释云。 此说十种波罗密多所得果障。 以显十种波罗密多自性之障。 谓于布施说富贵障。 于净戒说善趣障。 于安忍说不舍有情障。 于精进说减过失增功德障。 于静虑说令所化趣八法障。 于般若说解脱障。 于方便说施等善无穷尽障。 由此回向无上菩提。 令施等善无穷尽故。 于愿说一切生中善无间转障。 由大愿力摄受能顺善法生故。 于力说所作善得决定障。 由思择力及修习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 于智说自他受用法成就障。 不如闻言而觉义故。 论。 谓由前前引发后后等者。 按对法云。 由施串习舍施内外。 不顾身命弃大宝藏受持禁戒。 由护戒故他所毁骂。 终不反报遂能堪忍。 以能堪忍寒热等苦。 加行不息发勤精进。 精进方便证究竟果成满静虑。 静虑满已证得出世究竟大惠。 复次前前后后所持。 由具尸罗施得清净。 由行布施摄益有情。 由具尸罗不为恼害。 由忍力故戒得清净。 由能忍受他不饶益。 终不毁犯所学处故。 由精进故忍得清净。 由勇猛力久处生死不以为难。 能受众生违逆等苦。 由静虑故精进清净。 由喜乐俱能勤修习一切善法无休息故。 由具惠故静虑清净。 若由无量门数数观诸法。 能证内寂静增长三摩地。 瑜伽.摄论.与对法论。 初复次同。 故不引也。 疏。 最胜所作等者。 按彼论解云。 一切佛菩萨所为所到故。 有释最胜所作是佛所作。 最胜所至十地菩萨之所至也详曰。 佛及菩萨俱作俱至。 或佛所至菩萨所作。 亦应无失。 疏。 安住佛性者。 佛性正是彼岸之体。 由能安住名之为到。 又彼岸者总摄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 佛性即是理所摄也。 或通于果。 疏。 又波罗是所知等者。 此非对法文乃是疏主释彼论也。 疏。 合有六解者。 六字应错。 合为五字。 一瑜伽五缘。 二十二最胜。 三最胜所作等疏云波罗所至义等者。 此是疏主释彼论中所作所至。 非是论文。 四所知彼岸等。 五济度自他等。 或波罗是所知义等。 此为一解。 六字不错又按智度论复有三释。 一云度悭贪等诸烦恼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 即以六障而为此岸。 六度为彼岸。 二云此岸是世间。 彼岸是涅槃。 即以生死.涅槃二种为此彼岸。 三云有无等境名为此岸。 知有无智名到彼岸。 即以分别有相.无相名此.彼岸。 疏。 释别名者。 按摄论第七云。 又能息灭恶戒恶趣。 及能取得善趣等持故名为戒。 又能灭尽忿怒怨仇。 及能善住自他安隐故名为忍。 又能远离所有懈怠恶不善法。 及能出生无量善法令其增长故名精进。 又能消除所有散动。 及能引得内心安住故名静虑。 施惠如疏引。 疏。 由大施等者。 按彼论云。 大施者尽舍一切内外事故。 长时施故。 离过者远离不平等追求等过故。 离垢者永断一切所治悭故释曰。 离非法贪亦离过也。 余之五度各亦有三义。 意易知论指不作又云。 能令诸根永寂静故。 能起清净诸善趣故。 能为清净所依处故。 说名为戒。 随其次第护诸根门。 往善趣因涅槃所依。 远离一切忿势灰故。 远离不舍怨害心故。 显发损者常安隐故。 说名为忍。 怨害心者。 谓起报怨心。 不舍者。 谓不弃此心。 能坏怨心名为损者。 显此无畏故名显发损者常安隐。 故损害生长作用相应故名精进。 损害作用相应者。 谓前二正断。 以能损害不善法故。 生长作用相应者。 谓后二正断。 以能生长诸善法故。 能持能息能静能调。 又能引发故名静虑。 能持者。 谓于境系心。 能息者。 谓息诸散乱。 能静者。 谓令心寂静。 能调者。 谓制伏诸缠。 能引发者。 谓能引发自在作用施惠两文如疏已引。 其施中云。 能舍施等者。 舍谓弃舍。 除断之义。 为由施故能断施人当来贫苦。 复由施故能除受人现生遗乏逼迫热恼又惠度者。 彼论释云。 他所发者。 谓从他言音所生。 及如理作意相应。 惠内证者。 谓出世间惠。 种别者谓出世间后所得惠。 得寂静者。 谓修道中治烦恼惠。 胜德者。 谓能引发胜功德惠。 论。 依止意乐修者。 按对法论有六意乐。 谓诸菩萨以殑伽沙界满中七宝。 又殑伽沙等身命刹那顷。 或经殑伽沙等大劫。 施一有情乃至一切皆令彼于菩提速成修行。 如是差别施时。 菩萨意乐犹不厌足名无厌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施时。 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 乃至菩提名广大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施时。 于施所摄诸有情所。 生大欢喜名欢喜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施时。 观施所摄一切有情。 于我己身有大恩德。 不见已身于彼有恩。 由资助我三菩提故名恩德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施时。 虽于无量诸有情所兴大施福。 而不希报恩当来异熟名无染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施时。 所得异熟施诸有情不自为己。 又以此福共诸有情回向菩提名善好意乐余度准知。 疏。 四依止方便修亦有三种者。 即观三轮以为三也。 论。 此十摄者等者。 按摄论本云。 世尊于此一切六种波罗密多或有处所以施声等说者释曰。 经中有处以一施言摄干六度。 戒等之声亦复如是无性释曰。 谓于一切修加行中。 即有一切更互相助。 谓修施时禁防忍受策励专心。 能善巧知业果相属。 如是施中即有余转。 若修戒时远离悭吝.忿恚.懈怠.散动.邪见。 如是戒中即有余转。 修习所余亦如是说。 论。 依修前行至应作四句者。 泛尔决择问答诸法。 而有宽狭差别不同。 由斯对法第十五中。 明其一行顺前.顺后.二.三.四等诸句数也。 故彼论云。 一行者。 即问论法。 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 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 如是一一问一切法今有问言。 若成就眼处亦色处耶。 设成就色处亦眼处耶应顺前句答。 余句相望问答顺前后及以四句。 如理应思。 如是次第一一渐咸如理应说顺前句者。 谓于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 依止前法以答所问如有问言。 若智亦所知耶。 设所知亦智耶此应作顺前句答。 诸智亦所知。 有所知非智。 谓余法顺后句者。 谓即二法展转相问。 依止后法以答所问如有问言。 若所取亦能取耶。 设能取亦所取耶此应作顺后句答。 诸能取亦所取。 有所取非能取。 谓色等五境及法处除相应二句者。 谓于所问应二句答。 不得有余如有依蕴建立依界建立。 而发问言若蕴数亦界数耶。 设界数亦蕴数耶。 此应作二句答。 或蕴数非界数。 谓色蕴.识蕴。 何以故。 无有一界全摄色蕴相。 或全摄识蕴相故。 或界数非蕴数。 谓法界三句者。 谓于所问唯三句答如有问言。 若蕴数亦处数耶。 设处数亦蕴数耶此应三句答。 或蕴数非处数。 谓色蕴。 或处数非蕴数。 谓法处。 或蕴数亦处数。 谓识蕴意处俱非者于蕴.处中决定不有四句者。 谓于所问作四句答如有问言。 若成就眼根亦耳根耶。 设成就耳根亦眼根耶应四句答。 初句谓聋者。 眼根已生不舍。 第二句谓盲者。 耳根已生不舍。 第三句谓眼.耳根已生不舍。 第四句除上尔所相述可句者。 谓于所问顺尔而答。 以如是言述可所问如有问言。 诸无常者皆是行耶。 设当是行皆无常耶。 应述可答所问如是遮止句者。 谓于所问不尔而答。 以不尔言遮止所问如有问言。 蕴外诸行几谛摄耶应遮止答蕴外无行。 疏。 此依始业地等者。 由依始业地人故顺后句。 答。 若依串习六皆顿修。 皆互相摄。 论。 若依纯杂等者。 对法十二两种四句。 初四如疏。 第二四云。 复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施波罗密多种类福耶。 此应作四句。 初句谓所行施不回向大菩提。 第二句谓于施波罗密多劝励赞美随喜庆悦。 第三句谓所行施回向大菩提。 第四句谓除上尔所相。 惠等亦尔。 四句应思释曰初句行施非生波罗密多类福。 第二句生波罗密多种类之福而非行施。 三.四可知又按摄论第七。 无性释彼相摄义云。 是其相故者。 是摄体相。 谓此施等与彼施等更互相摄。 是随顺故者。 是摄随顺信等善法。 施等善心彼所修故于施等中彼随转故。 信等即是诸善。 大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 是等流故者是摄等流。 谓无诤等及十力等。 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论。 此十果等者。 按瑜伽七十八云。 一切波罗密多何果异熟。 当知此亦略有六种。 一者得大财富。 二者往生善趣。 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 四者为众生主。 五者身无恼害。 六者有大宗业。 且就异熟一果以明。 不障得余又按摄论无性释云富贵摄者。 是施所得胜利。 大生摄者。 是戒所得胜利。 胜善趣摄故名大生大朋大属摄者。 是忍所得胜利。 朋谓亲族。 属谓奴婢广大事业加行成就摄者。 谓勤所得胜利。 广大事业谓轮王等于中策励名为加行。 所作皆辨故名成就无诸恼害性薄尘垢摄者。 是静虑所得胜利。 由静虑故感此威力善知一切五明处摄者。 是惠所得胜利。 论。 此与二乘有共不共等者。 摄论第七有四殊胜。 明与二乘而有差别。 无性释云。 差别殊胜。 谓诸菩萨具三种戒。 声闻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 是故菩萨望彼殊胜。 余三殊胜准此应知。 如疏略引。 论。 定学有四等者。 疏判此定非地前得。 有义弹云。 亦未可依。 虽复胜定多依第四。 亦有通依余地生故。 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证是无漏。 地前菩萨所有修行。 亦非二乘所知境故。 戒及惠学并通地前。 何故定学唯说地上。 故通地前以之胜也详曰。 疏意不说所言定学唯取无漏。 但显论中所举四定非地前相。 又二乘不知通漏.无漏。 今但以彼不知之义证定无漏。 非言有漏即彼皆知又按摄论明定差别。 后四差别谓对治.堪能.引发.作业.若非无漏何有此能。 故知彼论据无漏定。 此所举定同彼何建。 又复三学随据一说。 何要责之一等。 疏。 又能引发十难行者。 按彼论云一自誓难行。 誓受无上菩提愿故二不退难行。 生死众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难行。 一切有情虽行邪行而不弃故四现前难行。 怨有情所现作一切饶益事故五不染难行。 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染污故六胜解难行。 于大乘中深生信解故七通达难行。 具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八随觉难行。 于诸如来所说甚深秘密言词能随觉故九不离不染难行。 不舍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难行。 能修诸佛安住解脱。 一切障碍穷生死际不作功用。 常起一切有情一切义利行故。 论。 此三自性等者。 摄论第八有十六门今略引云。 此中无分别智离五种相以为自性。 本论如疏。 无性释云。 若无作意是无分别智。 熟眠醉等应成无分别智。 若过寻伺地是无分别智。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一切异生及声闻等。 应成无分别智。 若想受灭是无分别智。 此智体相难可成立。 无想等中离心无有诸心法故。 若如其色是无分别智。 应不得成无分别智。 譬如大种所造色故。 若于真义异相计度是无分别智。 此智不成无分别性。 以于真义异相计度。 言此是真是无分别有分别故二智所依者。 谓无分别智所依非心非思义故。 亦非非心为所依止。 心种类故。 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 此即显示智所依心。 出过一切思量分别释曰。 心言通目思非思量。 外又偏以思量心难。 答中据彼二种心故言不依依。 智所依心虽无分别。 是前无间心之种类亦得名心。 余如疏引三智因缘。 四智所缘。 五智行相。 皆如疏引六智所住持者。 谓无分别后得智中所得种种菩萨诸行。 此行皆以智为所依七无分别智谁为助伴。 若唯有一应无所能者。 谓前五度分为二道。 初四资粮道。 后一依止道。 为能助伴八无分别智当于何处感异熟果者。 谓于诸佛变化受用二身会中。 此非异熟因。 能治彼故。 即增上果假名异熟。 由此资熏余有漏业令感异熟故立此名九无分别智谁为等流者。 谓前前生中无分别智。 后后生处展转增胜是等流果十无分别智出离云何者。 谓初极喜地入见道时。 见一切地无分别理初得出离。 后修道位诸地方成十一无分别智谁为究竟者。 谓初地中虽得三身而未清净。 至第十地乃得清净方名究竟十二无分别智如何从何由何无染者。 谓如虚空从种种极恶。 由信惠解以为因故而得无染十三加行.根本.后得三种无分别智有差别者。 颂曰如哑求受义。 如哑正受义。 如非哑受义。 如愚求受义。 如愚正受义。 如非愚受义。 如五求受义。 如五正受义。 如末那受义。 如未解于论求论受法义。 次第譬三智。 应知加行等义谓境义。 初未受未说。 次受未说。 后受亦说。 五识等者。 约无分别有分别明。 求论等者。 据求温习通达以辨。 意识依意名为末那十四根本.后得二智差别者。 颂曰如人正闭目。 是无分别智。 即彼复开目。 后得智亦尔十五无分别智云何能作利有情事者。 颂曰如末尼天乐。 无思成自事。 种种佛事成。 常离思亦尔十六无分别智为缘分别依他起性。 为缘余境自体亦尔。 为智非智。 若缘依他云何得成无分别智。 若缘余境余境定无。 当何所缘。 是智应有所知。 非智云何名无分别智者。 谓无分别智不缘依他。 无分别故亦不缘余。 缘此分别法性为境。 法与法性非一异等。 是故此智不可定说缘分别境.非分别境。 自体亦尔不可说言决定是智。 如加行.后得无分别故。 亦非非智以加行智为先因故。 此智与境无差别相。 如空与空所有光明。 是故此智成无分别。 论。 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者。 问下明菩萨一一刹那四道具有。 如何今言见道等中无加行耶答若加行道通漏无漏。 加行智者唯是漏摄。 故不为例。 或加行智亦通无漏。 今依漏说亦不相违。 论。 八地已去至现唯无漏者问八地已上五识中善亦非无漏。 如何施等唯无漏耶答五识中善既非增胜。 非立为度故不相违。 论。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等者。 按瑜伽论七十八中。 广有诸门故指彼也。 今略引云。 总说一切波罗密多清净相者。 当知七种。 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 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着。 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 谓为能得大菩提不。 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五者终不憍傲放逸。 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 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妒悭吝又云。 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 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 思择所作最为明盛。 已入无退转法地名不可动。 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又云。 何因缘故菩萨所得波罗密多诸可爱果。 及诸异熟常无有尽。 波罗密多亦无有尽。 善男子展转相依生起修习无间断故又云。 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 一者于此波罗密多正修行时。 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趣所治。 二者于此正修行时。 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 三者于此正修行时。 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 四者于此正修行时。 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又云。 当知一切波罗密多大悲为因。 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圆满。 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又云。 以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论。 依彼种立异生性故者问若尔如何下愚相。 即云执着我法愚是毕生性障。 岂此愚者唯约种谈答性狭障宽。 异生性障即通种.现。 谓异生性及异生性种类现行。 总合名为异生性障。 故无违也。 疏。 六十六立五无记者。 谓异熟等四加自性一。 自性体者。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 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 除善.染污色处.声处。 疏。 如实义至名为自相者。 总明因明自.共二相。 唯分别心安立等者。 方名共相。 若非安立纵五蕴上空.无常等皆名自相。 一一各附自所依蕴不通余故。 即无常等亦名实义。 异彼分别心所立故问经中二相其义云何答五蕴等体名为自相。 蕴上无常.苦.无我等名为共相。 虽一一蕴无常等别。 彼此相似以立共名。 不说散心分别安立名共相也。 故与因明所说不同问初后二师义何别耶答大意是同。 广略异耳。 明经中意与前师同。 唯叙因明有别前也。 然疏中云彼因明论至与此不同者。 并依佛地叙因明论二相之义。 结与经别。 经别之义同于初师更不言也。 故佛地论叙因明已。 而总结云此经不尔故不相违。 论。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者。 问若无间道不证灭者。 何故说彼无分别智是缘理智答所缘之理但名真如不名择灭。 犹有粗重而未断故若尔断惑证灭别者。 如何下说菩萨利根刹那刹那断惑证灭答彼依异品相望而谈。 此约一品故不相例。 疏。 无间道粗至解脱得自在故者。 有义释云。 无间道时伏受等种。 解脱道位除彼粗重。 疏。 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等者。 详曰。 今助一释。 断所知障亦得无为。 如显扬云。 想受.不动二无为者。 若断障得择灭所摄。 彼障即是所知障摄又此论下云。 许无住处亦择灭摄。 经言三乘无差别等。 而依离缚断烦恼说。 亦不相违。 论。 如入二定说断苦根者。 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安隐性名苦粗重。 初定力微未能发生殊胜喜乐及胜轻安。 未遍适悦故未能断彼苦粗重。 二定相违故彼方断。 又婆沙论八十一云。 问离欲染时断忧及苦。 契经何故说第二定而灭苦耶。 答依过对治故作是说。 谓离欲染虽断苦根。 而未名为过苦对治。 于初静虑得离欲时过苦对治故说苦灭。 苦对治者谓初静虑。 广如彼说。 论。 又十无明等者。 按摄论本云。 以于十相所知法界。 有十无明所治障住释曰。 由彼十相所显真如名十相法界又云应知如是无明。 于声闻等非染污。 于诸菩萨是染污十无明名一一如下疏中牒也。 准此故知。 异生性障非十无明。 以异生性非无记故非唯智障。 疏。 有或九故者。 若初地中唯断见惑。 而更不断修道惑等。 修道但应有于九地。 何故论说修道十地。 论。 四微细障最下品者。 具如疏辨。 有义弹云。 应说地地第九品摄。 不应说为三品中下详曰。 见等余惑第九品者。 一切应是此微细障。 是下品故。 既有此滥故疏三品遮简尤善。 论。 二身见者。 二释如疏。 有义法执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见故详曰。 虽萨迦耶兼摄我所。 观今文势不取我所品所以者何答明二见已既问宁知唯第六俱。 既与第七相对问答。 第七岂许有我所见。 由此故疏第二解胜。 疏。 以十种方便智至入者。 入第七地十方便智。 彼广。 不录。 论。 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 问后后地中所有功德。 前前地中颇亦得不答亦许得。 故瑜伽论四十八云。 如是所说后后住中支分功德。 非前前住一切都无。 然下品故不随其数。 当知即彼展转修习成中上品。 于余后地证得成满方乃建立。 论第十卷疏。 此中意说已断处故者。 问若约已断烦恼亦应言如来位。 若依正断所知亦合在金刚心。 何故不同答大论二障据影略说。 说彼二障一在金刚一如来地。 亦不相违。 论。 真见道中一切顿断者。 纵三心见道亦顿断也。 故瑜伽论五十九云。 见断烦恼顿断非渐。 所以者何。 由现观智谛现观故。 能断见道所断烦恼。 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疏。 尚不许九无间道入根本定等者。 次第那含断欲九品无间。 皆依未至定起。 论。 通缘内外至有众多故者。 有义弹疏而自释云。 今说通释烦恼.所知六识俱者渐断所以。 如前第七双释二障顿断所由。 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渐断所以。 不尔烦恼如何不释详曰。 第七二障顿断无差。 邻次双明顿断所以。 六识二障前后别明。 就烦恼中小大有异小渐大顿。 次明所知唯大唯渐。 后方释彼渐断所以。 文势既隔何得通释烦恼渐因。 又烦恼障菩萨顿断文已自彰。 缘内外言如何显顿反明渐耶。 由斯但辨所知渐由示方隅尔。 论。 必各别起无间等者。 问四义云何答按对法论第九说云。 加行道者。 谓由此道能舍烦恼。 所以者何。 由正修如是道时。 能渐舍离各别上品等烦恼所生品类粗重一分渐得转依。 无间道者。 谓由此道无间永断烦恼令无所余。 所以者何。 由此道无间能永除遣此品烦恼所生品类粗重令无有余。 又转粗重依得无粗重。 解脱道者。 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 所以者何。 由此道能证烦恼永断所得转依故。 胜进道者。 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名胜进。 所以者何。 为断此品后余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 望此品胜名胜进道释曰。 所断粗重即惑种子。 或无堪任。 所言转依即第八识。 能离识上一分粗重名之为得或成实性亦为转依。 得义同前又按俱舍说云。 无间道者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释曰。 由断惑得令不至生。 无有力能隔碍圣道令不证灭名无间道由解脱道已至生相决定现起能证灭故。 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释曰。 已解脱得与离系得俱时而生。 正证离系果故名解脱。 犹如世间驱贼闭户。 故随何品要俱二道。 与大乘别。 如前断惑证灭别辨。 疏。 此依容预不尔便违对法者。 容预胜进而即别起。 非容预者以彼后品加行.无间.解脱三道为胜进道。 对法说故违意可知。 疏。 若别别断至故具四道者。 谈体一智。 据义不同分为四道。 容预.欣求即是胜进.加行义也。 疏。 即是别别望前有也者。 此显彼论据于菩萨别起道说。 故言后三是前胜进。 与此论别。 疏。 又云至即二乘者。 复会对法。 后明胜进依二乘说。 按彼论云。 又复弃舍断烦恼加行。 或勤方便思惟诸法。 或勤加行安住诸法。 或进修余三摩钵底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释论云。 又复者为显余义。 舍断烦恼诸加行道。 但正思惟契经等法。 或复于先所思所证法中安住观察。 或复进入余胜品定。 诸如是等名胜进道释曰。 明非断惑诸胜进道。 简彼断惑胜进道。 故云弃舍断烦恼行。 余文可量。 疏。 或总通三乘者。 重明对法两文皆通三乘说也。 疏。 今此既论至是前胜进者。 显此论说二乘胜进。 言或总者同彼对法后品三道皆前胜进。 疏。 若不尔至胜进者故者。 又显此论或总别言不同对法望后品说。 若不尔者初品以后所有品道皆胜于前。 此即无有不起若别若总二胜进道。 既不如是明不同彼。 或总言显是不定也。 义如疏辨。 对法不言或总别故。 容有不起胜进道时。 疏。 得十意乐平等净心者。 按十地论第七经云。 一过去佛平等染净心。 二未来佛。 三现在佛。 四戒净。 五心净。 六除见疑悔净。 七道非道智净。 八行断智净。 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 十化度一切众生净。 彼论解云。 于平等中心得清净。 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 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诸佛法。 余七随顺诸佛法也。 佛法因此戒.定.智惠化众生成。 戒即第四。 定是第五。 六.七.八.九总智净摄释曰。 于三宝所离疑惑心。 知佛所说道能出离。 外道非道不能出离。 又谓我应断下.中行而为发起上妙圣行。 如次。 是彼六.七.八相。 疏。 不行契经等种种法相中者。 由知法无相故。 不以有相行。 于契经等种种法相中。 观契经等为有相也。 论。 八不增减真如等者。 如疏具辨。 摄论中边与此同异。 有义自释。 复弹疏云。 初应正同世亲所说。 义无别故。 无性后释亦与此同。 不可如疏说此彼别详曰。 乍观似同。 穷理少异。 摄论直据断染得净明无增减。 此约离执明无增减。 即同中边。 由证此如而离于执。 不见一法而有增减。 举彼所见不增减法以显真如。 不增减之真如。 依主释也。 以此而言疏意远矣。 论。 即此亦名相土自在等者。 问此相自在即中边论四自在中无分别摄。 何故此相名无分别答无分别智之所起故从因为名。 此论言相依果受称。 故不相违。 论。 有漏曾习等者。 问何以曾习不能断惑答言曾习者是曾得也。 此曾习道若能断者。 既应二障无始不成。 以能治道先已起故。 虽道曾得而障不亡。 故知曾习非能断也。 疏。 然约缘缚至可说地断者。 显所知障而不可说上下自他断差别也。 以非相应.所缘等缚不同惑障。 疏。 此即在下断上至非缚法故者。 此言即此所知障也。 言非润生非缚法者。 显异烦恼。 故在上下随断下上。 理无有违。 疏。 又解至类亦应然者。 类同烦恼断有次第。 疏。 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 以所知障类同烦恼断有次第。 故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 四句作法同烦恼说。 但易其名思可知也。 论。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者。 问无住涅槃菩萨证不答传有两释。 一曰不得。 此论说云出所知障而证得故。 若尔摄论云何会耶。 彼谓菩萨有无住故解云。 无住涅槃由菩萨证非彼已得。 如修习位说得转依非已得故。 二云许得。 分断所知所显真如悲智依故有义断云。 今依前解说出烦恼得有余依要全出离。 说出所知得无住处明非因得详曰。 后释为胜。 言出所知而有二义。 一者全出名之为出。 此举胜者影显菩萨。 如有余依举二乘者以显于佛。 二者分.全俱名为出。 亦如三乘见.修.无学三无漏道俱名出世。 由此有余言障永寂。 无住不尔。 若要障尽亦应同彼言障永寂。 既不如之。 故与前别不可为例。 又由悲智不住于二。 所证之理名无住处。 五地既断背于生死乐涅槃愚。 而由证彼无差别理。 此岂不名无住之义。 况乃摄论明言有也。 岂随己情强通圣教。 论。 若声闻等至说彼非有者。 按胜鬘经云。 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者释曰。 明我生已尽智不究竟。 即知苦智。 知苦智二。 一知分段。 二知变易。 二乘断初未断变易故言有生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释曰。 梵行已立不究竟也。 即证灭智。 涅槃名梵。 证梵之因名为梵行。 梵行有二。 一分段因尽显有余依。 分段果尽显无余依。 二变易果尽显无余依。 无漏依在显有余依。 二乘定姓及不定姓。 于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 虽有所成而为变易因果所杂故名不纯。 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释曰。 所作已辨不究竟也。 是修道智。 修道有二。 一治分段。 二治变易。 二乘但修分段对治。 余治未修故事不究竟。 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释曰。 不受后有不究竟也。 是断集智。 所断有二。 一分段因。 二变易因。 二乘断初第二因名不度彼。 不度彼故当必须断不断彼故去涅槃界远者释曰。 由前四智皆不究竟故。 去如来大涅槃远。 举第四智显前三智。 论。 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者。 即显扬论十八中云。 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 谓缘差脱毕竟离系。 简择烦恼究竟离系。 苦乐系时离系。 心心法暂时离系。 释非择.择灭.不动.想受如次为四。 后二既云系时离系。 明是四中非择灭摄。 疏。 对法至不可为难者。 此遮伏难。 伏难意云。 按对法云。 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 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 既云断受得二无为。 二无为者如何。 不是择灭摄耶。 疏意释者种断现息俱名为断。 受等据现暂尔不行。 若不尔者于择灭中。 何不摄彼不动.想受。 既开不摄。 明非择也。 疏。 不同有漏等者。 遮小宗救。 小宗救云。 汝大乘宗有漏断惑亦但非择。 何责我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答意易详。 论。 摄观无量等者。 一释如疏。 有义观者观名。 即念住等。 此能任持念住观故。 佛地论说。 若就粗相妙观察智摄。 四念住观察一切身土等法详曰。 理既多途。 二义俱得。 疏。 今说因果位通者。 今者说通因果二位。 俱二十二。 寻.伺唯因不通果有。 故不言之。 论。 此转有漏八七六五等者。 问庄严论颂云。 八.七.五.六识。 如次而得故。 即转五识得妙观察。 如何相违答佛地第三有二师释。 正义同此。 第二师云。 转第六识得成事作智。 转五现识得妙观察。 正义破云。 此不应尔。 非次第故。 说法除疑周遍观察非五用故释曰。 彼第二师意同庄严。 正义显彼庄严论说非次第也。 故不相违。 论。 智虽非识等者。 佛地第三大意同之。 稍广此也。 并显相应总名为智。 彼云如是四智转何法得。 摄大乘说转识蕴得。 何故转心而得心法。 非得心法。 四无漏心智相应故假说名智。 故论说言。 问正智当言实有。 当言假有。 答当言俱有。 此中智是实有。 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 故有二种。 此中无漏心.心法等智为主故皆说名智。 转识蕴依得四无漏智相应心。 谓大圆镜心乃至成事作心。 疏。 何故第八至五识不尔者。 此难初释。 何故因八缘于定色。 定色引故所变即属法处定色。 五识亦缘定色为质所变即非法处色收。 疏。 五称散五常缘故者。 此答辞也。 一性散动。 二者常缘五尘为境不同第八。 故所变色五尘中收。 论。 又此是常等者。 有义论云。 所依常者谓所缘境。 以境常故假说智常。 故涅槃云。 诸佛所师所谓法也。 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无断尽言总释四智为常之义。 相续无间故名无断。 后际无故故名无尽。 不须别配三身说也详曰。 虽此论中正约四智说无断尽。 然身体离四智无。 故无断尽兼配于身。 理亦应善。 庄严论有此识说故。 论。 如是法身有三相别者。 问如是三身佛佛同体。 常.无常耶答自性身同。 余身义等。 亦得名同。 虽俱云常。 常有差别也。 故庄严论云。 彼三种身一切诸佛皆悉平等由依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 法界无别故由心故一切诸佛色身平等佛心无别故由业故一切诸佛化身平等同一所化故一切诸佛悉同常住由自性常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常毕竟无漏故由无间常故一切诸佛色身常住说法无断绝故由相续常故一切诸佛化身常住。 虽于此灭复彼现故。 论。 二他受用由平等示现等者。 传有三释。 一云观察击发平等故示现之。 二云平等击圆镜智而令示现。 从彼能击说平等现。 三云平等自能示现。 不假他击。 亦不击他详曰。 后释为正。 既自在智非唯根本。 现身土相何理不能。 第二理通。 镜智本故。 初释非也。 论。 三变化身至诸利乐事等者。 问瑜伽论七十九云。 地前菩萨不生净土。 摄论亦云生净土者是别时意。 如何今云化居净土。 为未登地菩萨等耶答传有两释。 一云二乘.异生亦生故。 观经等皆诚说故。 瑜伽.摄论云不生者。 据受用土不遮化土。 二云不生。 瑜伽.摄论以自会故。 又大乘同性经云。 净土成佛皆是受用身。 秽土中者皆是化身。 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净。 此言净土据暂变说。 即如法华三变净方。 维摩等同详曰。 今同前说。 多经论中说生净故。 同性经中为对受用化称为秽。 亦不相违。 论。 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者。 摄论本云。 应知法身由几佛法之所摄持。 一由清净。 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故知镜智自性身摄。 论。 圆镜智品至而证得故者。 摄论第九无性释云。 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 论。 说平等智等者。 无性摄论第九云。 转染污末那故得平等性智。 由此安住无住涅槃。 大慈大悲恒与相应。 能随所乐现佛影像又云。 妙观察智具足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 犹如宝藏。 于大会中能现一切自在作用。 能断诸疑能雨法雨又云。 成所作智普于十方一切世界能现变化。 八相成道能现住持一切有情利乐事故。 论。 然说转去藏识至彼实性故者。 按无性论第九说云。 以其法身体清净故。 净谁转谁而得清净。 为答此问说如是言。 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由阿赖耶识执持一切杂染种子。 对治起时转灭如是一切染种。 转得随顺一切无罪圆满功德。 譬如世间阿揭陀药。 能变有毒令成无毒。 故说名转。 论。 平等智品至摄变化身者。 问按佛地经说。 观察智于大众中雨大法雨说法断疑。 故起化相属何身耶答依受用身为圣菩萨说法等者他受用摄。 依于化身摄亦如之问大圆镜智缘余二身所变之相。 余之三智缘自受用所变之相。 各属何身答圆镜智变余二身土所有相者而有两释。 一云亦是自受用摄。 以极微细非彼境故。 由斯二智自变二身。 非击第八而令现也。 二云所变随质二身土摄。 若余三智缘自身土所变之相。 自身土摄非为他故。 论。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者。 问此既庄严论中所说。 前师如何而会释耶答今为通云。 由因圆镜智方得受用。 据所因说。 亦不相违。 论。 三业化身等者。 按佛地经云。 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 论第七云。 此显成所作智起三业化。 由此智能善巧方便。 能起身.语.心三业化。 身化三种。 一自身相应。 谓化自身为轮王等种种形类。 及现种种诸本生事。 二他身相应。 谓化魔王为佛身等。 变舍利子为天女等。 寄他身上示现种种变化形类。 三非身相应。 谓现大地为七宝等。 或现无量佛化身等。 或放光明照无边界。 如是等类离自他身。 别变化作情非情色种种形类。 动地.放光.风香等事。 皆为利乐诸有情故。 一切皆名佛身化业。 语业亦三。 一自身相应。 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 二他身相应。 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佛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 是故声闻诸菩萨等。 说非己分甚深妙法。 皆是如来变化所作非彼自力。 三非身相应。 谓化大海草木等类乃至虚空。 亦出音声说大法等。 如是皆名变化语业。 心化唯二。 一自身相应。 谓自心上化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二他身相应。 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此并相分似见分现问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现答非情已是心等相分。 云何复令有心相现。 若心相现则名有情。 非非情摄。 是故化心但有二种问既许化作非情色相。 如化佛等。 于此现心说非身化。 斯有何失答色有离质化通非身。 心法不然无非身化。 彼论复有异师说云。 心不可化。 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 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 令失念者得正忆念名化他心。 前为正义。 论。 谓自性身至离杂染等者。 离杂染者显不能起贪恚等也。 故疏依此不起贪等。 云应木石以之为难。 不难木石中之实性。 实性亦是真如体故。 有义云。 然疏说法身转依真如顺生无漏四智功德。 有情身中当能顺生故。 亦得说具恒沙德。 木石之性非现不顺。 当亦无有顺生义故。 又应正说木石之性即佛法身。 法身真如体圆遍故详曰。 虽作此释。 非疏本意。 本意如前。 论。 自受用身唯自利者。 问因自受用方有他化。 复与有情不为障碍为依.增上。 二义既具。 何唯自利答其自性身非唯二义。 复是众圣所证之境。 自受用身非余所知。 故不为例。 然实非无利他之义。 望增胜义故无有失。 论。 自性身土等者。 此明身土诸佛同异。 诸圣教中约义不同互有同异。 皆不相违且庄严论云。 由依.心.业故。 三身俱平等释曰。 彼三种身如其次第。 一切诸佛悉皆平等。 由依故一切诸佛自性身平等。 法界无别故。 由心故一切诸佛生身平等。 佛心无别故。 由业故一切诸佛化身平等。 同一所作故若依佛地第七所明。 三身诸佛各有同异。 故彼论云。 法身一切如来共有故无差别。 就能证因有差别故假说差别。 其余二身各别因感。 各别自性实有差别。 但无别执。 同处相似利乐意乐事业平等说无差别又按摄论亦有同异。 彼第九云。 诸佛法身当言有异。 当言无异。 依止.意乐.业无别故。 当言无异释曰。 同庄严论。 又无量佛身现等觉故当言有异。 此显法身约能证说同佛地论又云。 无量依身差别转故当言有异。 化身亦尔即此论中约色身明。 据有异说。 论。 余二身土有共不共等者。 佛地第七有三师说。 此同第三正义所论。 彼论甚广今者略云。 一切如来所化有情为共不共有义皆共。 以一一佛皆度一切。 福德智惠一切平等。 同为拔济一切有情求菩提故。 如说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有义不共。 以佛所化诸有情类本相属故。 是故如来底沙佛时。 曾与慈氏同为弟子。 佛观释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 慈氏所化有情后熟。 慈因先满。 释迦后满。 入火光定令释迦叹。 起先成佛。 佛欲入灭言所应度皆已度讫又契经说。 观一所化在有顶处化留一身。 彼从彼没来生此间。 所留化身为说妙法令成罗汉如实义者有共不共。 若所化生一向共者何须多佛。 一佛能化一切生故。 若所化生一向不共。 菩萨不应发弘誓愿历事多佛修学大乘。 诸佛不应以已所化付属后佛。 疏。 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者问七地以前烦恼犹起。 云何乃言无烦恼秽答虽有烦恼皆为利益。 具无量德故不为过为能秽也。 疏。 本质通净秽等者。 佛所变质似染名秽。 疏。 相名非顺理故等者。 此显识相不必皆同之所以也。 性相顺故见.相同性。 非相顺者即色心等种种别故。 疏。 不可有漏同无漏难者。 难云无漏见.相善等种同生。 有漏二分殊性种何不等答系.不系殊。 不可为难。 疏。 问至有漏无漏必同者。 见.相二分有漏.无漏。 何意必同答云相顺者固漏.无漏可名相顺。 一漏.无漏相顺义失。 疏。 三身相对四句等者。 按彼论云。 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为四句。 一受用非变化。 谓自利分实受用身。 二变化非受用。 谓变化身。 为化地前杂类生故。 或粗或妙。 或令欢喜。 或令怖畏。 改转不定但名变化。 不是受用不必令受现法乐故。 三亦受用亦变化。 谓为地上菩萨所现种种化身。 令诸菩萨受法乐故。 随时改转不决定故又云。 或处说佛有二种身。 一者生身。 二者法身。 若自性身若实受用俱名法身。 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诸功德法所集成故。 若变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 随众所宜数现生故又云。 又余经说有十种佛。 一现等觉佛。 二弘誓愿佛。 三业异熟佛。 四住持佛。 五变化佛。 六法界佛。 七心佛。 八定佛。 九本性佛。 十随乐佛。 前五世俗佛。 后五胜义佛。 随其所应三身所摄释曰。 化身现于树下成道名现等觉。 以愿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愿。 百劫修相业感王宫相好之身名业异熟。 绩素等像名为住持。 法身自体名法界佛。 第八无漏名为心佛。 大定之身名定佛也。 自受用身从本种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 随彼地上所乐不同现身有异名随乐佛。 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 后五实身而殊胜故名为胜义。 初四化身。 第五化像。 第六法身。 后四受用。 成唯识论演秘卷第七 发布时间:2024-05-06 08:05:45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2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