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 内容: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905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No. 1905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元帝师苾刍拔合思巴集敬礼一切智。 教示增上戒学律藏有三种。 第一未得令得仪范第二已得律仪不犯护持方便第三若有犯者令修补法第一未得令得仪范者有四种。 能为得律仪作障能为安住律仪作障能为增长德业作障能为端严众作障若俱无此四种违缘。 复以归处形相身体思念仪范。 若全有此五种顺缘者。 方得律仪。 此差别义如仪范中应知。 第二已得律仪不犯护持方便者。 有五种。 一依依止师护持二以对治想护持三了知应舍相违护持四净自戒律护持五依安乐住缘护持第一依依止师护持者若受近圆已满足十年。 二十一种五德法中具十五法。 解律比丘求为依止师。 应作不应作。 一切事业应问彼师。 如师教示随教所行。 自受近圆。 满十年等。 三种德业圆满已来。 应依彼师。 第二以对治想护持者于一切时中念知不放。 逸具此三种法。 除一切相违法。 成就一切善法。 第三了知应舍相违护持者总集为五篇二百五十三。 应舍法中具清净戒。 或具应修补戒。 有心有念。 复非初缘不舍学处。 不犯学处。 第一波罗夷篇者。 苾刍于三道中。 随一一道行不净行者。 犯第一波罗夷罪。 若盗非属己身他人物者。 犯第二波罗夷罪。 除己身外人或人胎断其命者。 犯第三波罗夷罪。 妄说过上人法者。 犯第四波罗夷罪。 此四波罗夷罪。 皆能断绝正戒根本。 说第一篇竟。 第二十三僧伽婆尸沙篇者。 若故泄精者。 若染心触女人身者。 若共女人说淫欲粗恶名者。 若于女人前赞叹自身。 可持淫欲法供养者。 若为人成夫妇事者。 若三不堪处。 从他人乞地并材物造房者。 若不堪处。 建僧伽蓝者。 若无根谤苾刍犯波罗夷法者。 若无根以小因缘。 谤说苾刍犯波罗夷法者。 若破和合僧者。 若助破和合僧者。 若因污他家以为僧摈毁谤僧者。 若自戒中他比丘。 以怜愍心欲令劝时。 言说诸僧伽因我一切戒法。 莫论说我。 而违拒者。 此十三法从僧伽应修补。 故名为僧伽婆尸沙。 第二篇竟。 第三波逸底迦篇有二种。 第一三十泥萨祇波逸底迦者初篇十种者。 若未曾加持衣畜过十宿者。 若已加持三衣。 过一宿离者。 若三衣物不足望他。 足过三十宿畜彼物者。 若使非亲尼浣洗衣者。 若从比丘尼取衣者。 若有三衣从在家人乞衣者。 若自无三衣从他人乞时。 过分乞者。 若他欲与物未与索者。 若他人各各欲与物。 未与索者。 若已送到不堪作衣物。 若过三语索。 或过三默索者。 初遍十种竟。 第二遍十种者若蚕绵作新敷具者。 若纯黑羊毛作新敷具者。 若合黑白羊毛作敷具者。 若减六年作第二敷具者。 若作新坐具不以故者。 纵广佛一张手贴新者。 上用敷者。 若无持负羊毛人。 自持负羊毛。 过三由旬者。 有持负人自持负过一里者。 若使非亲比丘尼擘羊毛者。 若畜自己珠宝目触教人触者。 若以资财出纳求利者。 若买卖者。 第二遍十种竟。 第三遍十种者若应量器不加持畜过十宿者。 若自有钵更求余者。 若使非亲织师不与工钱。 织作成衣者。 若他人为己使人织作衣间。 为自利益教长织者。 若与比丘衣或钵已后还夺取者。 若夏安居中所得利养安居内取要。 或安居中分散。 或安居竟自恣后。 彼利养不分者。 若住阿兰若苾刍。 聚落村舍内留法衣过六夜。 后不到留衣处。 或自阿兰若处者。 若雨浴衣安居一月前求者。 或安居后过半月畜者。 若欲与众僧物。 或欲与一僧物。 自回入己者。 若应堪取舍四种药。 各各过限畜者。 此是第三遍十种三十泥萨祇波逸底竟。 第二九遍十种波底逸迦者初遍十种者。 若苾刍故妄语者。 若说他苾刍过失者。 若两舌令二苾刍等离间者。 若有诤竞苾刍和合已后。 再发举诤者。 若与在家妇人无男子时说法者。 若与未近圆人同声读诵教示法者。 若知他苾刍有犯堕落法。 或僧残法。 随一一与在家人说者。 若向未近圆人。 未证圣谛人实说所得上人法者。 若众僧执事苾刍无过失而毁说。 言以僧物人事与知识者。 若布萨日诵微碎戒时。 轻呵而言。 何须说如是杂碎戒。 令他苾刍闻者。 初遍十种竟。 第二遍十种者若坏种子断青草木者。 若嫌毁轻贱僧伽执事苾刍者。 若同学法人教利益语而违恼者。 若将僧伽敷具。 以放逸心安置露地者。 若于僧房内敷草。 或叶用已不除扫者。 若从僧伽蓝遣苾刍出者。 若僧住处后来苾刍欺凌先住苾刍者。 若僧住处不坚固。 重房棚上坐卧脱脚床者。 若为他使用有虫水等者。 若垒寺僧伽蓝墙时。 除许量外。 过量垒者。 第二遍十种竟。 第三遍十种者若僧伽不曾差。 自意往教诫苾刍尼者。 若教诫苾刍尼至日暮者。 若实无此念而毁说他。 为此小饮食教诫苾刍尼者。 若苾刍与苾刍尼衣者。 若苾刍与苾刍尼缝衣者。 若苾刍与苾刍尼作伴道路行者。 若苾刍与苾刍尼同乘船者。 若苾刍共女人屏处坐者。 若苾刍与女人屏处立者。 若因苾刍尼赞叹受在家食者。 第三遍十种竟。 第四遍十种者若一时食中无利养受再食等者。 若于外道住处经一宿住受再食等者。 若苾刍足食竟。 不作余食法更食者。 若乞食苾刍从在家人。 受过两三钵食者。 若苾刍足食竟劝令更食者。 若苾刍离众僧常食处。 各无己食。 共三苾刍等别食者。 若自洲日斜至明相出食。 非时食者。 若食或自或他。 苾刍经畜食者。 若食不与不受食者。 若从施主索美食食者。 第四遍十种竟。 第五遍十种者若有虫水等为己身用者。 若在家人行不净行时。 同房坐者。 若在家人行不净行时。 同房立听者。 若与裸形外道食者。 若观欲战严整军者。 若无因缘军阵中过二宿住者。 若混乱排定军阵者。 若打苾刍者。 若以拟手向苾刍者。 若知他苾刍有粗恶罪覆藏者。 第五遍十种竟。 第六遍十种者若施主欲与苾刍食以冤酬故。 遮不令与当日绝食者。 若触火者。 若因苾刍作羯磨时。 与他欲已而后悔者。 若苾刍与未近圆人。 近一寻地内。 宿过一宿者。 若说淫欲不为障碍执事恶见。 若僧谏时不舍者。 若共众僧所遣比丘而作伴者。 若知是被摈沙弥。 而收摄而作眷属饶益共住者。 若受用不染色白衣敷具等者。 若属他宝及以宝好物。 自触教人触者。 若从四月初一日。 至六月十五日。 除此两个半月。 其余时中。 若未至半月而洗浴者。 第六遍十种竟。 第七遍十种者若故断畜生命者。 若言苾刍汝非苾刍。 令须臾不乐者。 若以指击历苾刍者。 若水中戏者。 若独自共在家女人。 一室同宿至明者。 若苾刍但一因由恐怖苾刍者。 若藏苾刍衣者。 若与苾刍衣不回还复取受者。 若苾刍无僧残罪无因。 或以小因谤说犯僧残罪者。 若共在家女人更无男子同道行者。 第七遍十种竟。 第八遍十种者若共盗贼或匿税商旅同道行者。 若知年未满二十。 与授近圆者。 若坚实地中掘一抄土者。 若受在家人请。 住过四月者。 若不依僧伽制而反毁谤。 告白苾刍言。 汝愚痴无所知者。 若共有斗诤苾刍欲令斗诤往彼听其所说者。 若从僧伽所作羯磨处。 不问一苾刍从坐而起。 远去离闻声地者。 若应敬信僧伽处僧伽执事等处。 不敬信不随顺者。 若饮诸酒等者。 若不问苾刍等。 向暮入聚落者。 第八遍十种竟。 第九遍十种者若苾刍受食家请。 午时前去行诣入余三家等。 或向暮时。 除僧伽集处。 入余四家等者。 若日没之后。 红相已灭。 至明相未出。 入灌顶王宫内。 或后妃宫内者。 若布萨日诵别解脱戒经时。 于杂碎戒中。 言我今始知如是杂碎戒。 是应可学而轻呵者。 若用象牙等作针筒者。 若坐卧足过量床者。 若将僧伽敷具。 以木绵等沾污者。 若作坐具。 应长三肘广二肘六指。 过此量作者。 若作覆疮衣。 应长六肘广三肘。 过此量作者若作雨浴衣。 应长九肘广三肘一十八指。 过此量作者。 若同佛衣量作衣。 或教他作者。 犯波逸底迦。 如来衣量者。 长中形。 人一十五肘广九肘是也。 第九遍十种竟。 总九十波逸底迦竟。 第四四种波罗底提舍尼者若聚落或聚落外。 或在道中或近道外。 从苾刍尼受食者。 若于白衣家内有苾刍尼。 趣次指授食不止而食者。 若众僧所制白衣家内。 反取食者。 若差看守怖难道。 却不看守。 受食坐者。 四波罗底提舍尼竟。 第五一百一十二应当学者齐整着安陀会。 不太高不太下。 衣角不象鼻。 不多罗叶。 不谷团形。 不蛇头齐整披法衣。 不太高不太下。 乞食行时善护身语行。 齐整披法衣。 行不作声行不乱视。 行当观一寻地量行。 若入聚落不得用衣覆头行。 不得抄衣行。 不得收衣附。 肩行。 不得两手交项上行。 不得两手交脑后行。 不得跳行。 不得探脚行。 不得蹲行。 不得足指行。 不得叉腰行。 不得摇身行。 不得掉臂行。 不得摇头行。 不得磨肩行。 不得连手行。 若不请不得在白衣家敷具上坐。 不善观察不应坐。 不得放身重坐。 不得交足坐。 不得交腿坐。 不重内外踝坐。 若床上坐时。 不得曲脚入床下。 不得叉脚坐不得宽脚坐。 应正意受食。 不得满钵受食。 不得菜食齐等受。 应依坐次受食。 应视钵受食。 行食未至不得预伸钵为更望重受。 不得以食覆菜。 不得以菜覆食。 若受食时不得安钵在食上正意而食。 不得作极小抟而食。 不得作极大抟而食。 应作中抟而食。 若食未至不得张口待食。 不得含食语。 不得皱眉而食。 不得[口*專]口食。 不得呵气食。 不得吹气食。 不得舒舌食。 不得一粒粒取食。 若受食时不得叱笑他。 若受食时不得换颊嚼食。 不得弹舌食。 不得啮半食。 不得舐手。 不得振手。 不得刮钵舌舐。 不得振钵内食食垒作塔形。 不应损坏而食。 不得轻笑比坐苾刍钵。 不得污手捉净水瓶。 不得有饭水洒近坐苾刍。 不问房主有饭水。 不得弃白衣家内。 应弃残食。 不得置于钵内。 若地上无替不应安钵涧边。 不得置钵危险处。 不得置钵峻崖处。 不得置钵。 不得立洗钵涧边。 不得洗钵危险处。 不得洗钵峻崖处。 不得洗钵迎暴流。 不得以钵酌水。 应当学。 人坐己立。 不应为说法。 人卧己坐不应为说法。 人在高座己在下坐。 不应为说法。 人在前行己在后行。 不应为说法。 人在道行己在非道行。 不应为说法。 不应为覆头人说法。 不应为抄衣人说法。 不应为收衣拊肩人说法。 不应为两手交项人说法。 不应为两手交脑后人说法。 不应为以发作顶髻人说法。 不应为戴帽人说法。 不应为戴冠人说法。 不应为戴华鬘人说法。 不应为缠头人说法。 不应为乘象人说法。 不应为乘马人说法。 不应为乘舆人说法。 不应为乘坐诸物人说法。 不应为着靴人说法。 不应为持杖人说法。 不应为持刀人说法。 不应为持盖人说法。 不应为持剑人说法。 不应为持兵器人说法。 不应为披铠人说法。 不得立大小便。 不得水中大小便及涕唾呕吐等。 不得青草上大小便及洟唾呕吐等。 从说法为首。 此三十九应当学。 中除有病苾刍无犯。 除难缘。 不得上树过人头。 应当学。 一百一十二种应当学突吉罗竟。 已上四波罗夷篇。 十三僧伽婆尸沙篇。 三十尼萨祇波逸底迦。 并九十单波逸底迦。 共为一百二十波逸底迦篇。 四波罗底提舍尼篇。 一百一十二应当学篇。 总为二百五十三律仪法。 受近圆苾刍精进护持者。 此是第三了知。 应舍相违护持。 第四净自戒律护持者为净自戒故作布萨法。 又为除灭自他身命恶灾难等。 结夏安居三月安居竟。 作自恣。 此三种者是第四净自戒律护持。 此广差别义应看余律。 第五依安乐住缘护持者衣服饮食住处医药。 于此四中远离奢乐极苦二边。 应以处中而住。 此是第五依安乐住缘护持。 此有差别义。 余略羯磨仪范文中。 或广毗奈耶中应看。 第三若有所犯令修补法者欲除覆藏罪应须发露。 欲除所犯罪。 应须忏悔。 身语未作意中。 所有微细罪业。 应须防护。 为欲羯磨中不作障难。 应须守持为令不复更犯。 应须治罚。 此是第三。 若有犯者。 再修补法。 此广差别义。 百一羯磨中应看。 若作此受戒护持修补法时。 应慎护诸恶。 不令损害一切有情。 愿获涅槃果。 应须护持。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恭惟略本之始。 乃大元世主今上明君。 睿智日新。 鸿慈天赋。 万机之暇。 释教是遵。 爰有帝师。 智慧备足。 名称旌显于十方。 教理洞明。 威德普洽于万汇。 能引三聚萨埵。 径至三种菩提。 复设近圆令正满觉。 帝师盛德。 心口匪穷。 既具种种圣能。 致使灯灯传授。 有三藏苾刍法救。 奉圣主出纶。 蒙帝师挥麈集成略本。 庶广流通。 令含伊罗国人解三种声明。 通法词二辩。 翰林承旨弹压孙译成畏兀儿文字。 宣授诸路释教都总统合台萨哩都通。 翻作华言。 至元八年上元有五日云。 发布时间:2024-05-15 08:05:4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2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