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法苑义林章 内容: 大乘法苑义林章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一基撰总料简章第一总辨诸教.业.宗.体.名。 于中略以五门分别。 一教益有殊。 二时利差别。 三诠宗各异。 四体性不同。 五得名悬隔。 第一教益有殊。 复分为二。 初明轮益。 后辨义益。 明轮益中。 复分为二。 先明异计。 后明大乘。 明异计者。 其多闻部.萨婆多部.雪转部.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化地部.经量部十部同说。 非诸佛语皆为利益。 要逗物机。 务心入道名利益故。 唯八圣道是正法轮。 毂.辋.辐圆摧破烦恼名为轮故。 故世友说。 非如来语皆为转法轮。 世尊所言亦有不如义。 诠八道教八道境故。 亦名法轮。 所余功德及所余教。 虽名圣教。 不名法轮。 如问庆喜天雨不耶。 问诸比丘汝等乞食易可得不。 气力安不。 此何利益。 转何法轮。 故诸经中虽叙佛语。 有非利益而非法轮。 如说逆害于父母等。 此教所言何必如义。 故佛亦有不如义言。 此等十部总说。 诸经有不如义而说虚言。 有非法轮而无利益。 其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说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法藏部.饮光部十部同说。 佛一切语皆为利益。 如来所言无不如义。 非唯八圣道是正法轮。 一切功德能摧诸惑。 并名法轮。 故一切教法轮因境。 皆名法轮。 宗轮论说。 诸如来语皆为转法轮。 摧伏转动说名轮故。 佛语转动。 在他身已摧伏他身无知惑等。 故号为轮。 如问庆喜天雨不耶。 为令阿难审谛事故。 佛无不知尚问天雨。 况未圆智而不审耶。 亦除余人增上慢故。 佛知尚问。 况不知者。 于余未了而不审谛。 由是多义故问天雨。 佛显慈悲令他入道。 问比丘等乞食易耶。 令生喜心踊跃修道。 彼贺悲问加勤修学。 亦令未来习于此事随顺世俗。 然以爱为母。 以业为父。 有取识为王。 戒见二取为二多闻。 内六处为国人。 外六境为随行畜生。 能诛断此名为清净。 以世恶言转显胜义。 非害生母等。 何必不如言。 故佛所说一切三藏。 皆转法轮咸为利益。 悉皆如义无有虚言。 此则是初明异计也。 明大乘者。 虽无正文说佛所语皆如其义。 咸转法轮。 然正法轮唯八圣道。 余虽非正是助法轮。 无垢称经三转法轮于大千等。 法花又云。 即趣波罗奈转四谛法轮。 又瑜伽论九十五说。 佛转三周十二行相甚深法轮。 见.修.无学三位之中。 如其次第示相.劝修.作证。 观于四圣谛境生圣慧眼。 各于去.来.今世。 如次生眼智明觉无漏真智。 能断所应永断烦恼。 故八圣道是正法轮。 无垢称经第五卷说。 佛告阿难陀。 以要言之。 诸佛所有威仪.进止.受用.施为。 皆令所化有情调伏。 是故一切皆名佛事。 说毂.辋.辐有差别故。 其正法轮唯八圣道诸余功德是助法轮。 摧伏动转是轮义故。 涅槃经中第十四说。 复次善男子诸佛世尊凡有所说。 皆悉名为转法轮也。 善男子譬如圣王所有轮宝。 未降伏者能令降伏。 已降伏者能令安隐。 诸佛世尊凡所说法亦复如是。 无量烦恼。 未调伏者能令调伏。 已调伏者令生善根。 乃至广说。 故佛身语。 凡所运动皆为利益。 故知佛语皆名法轮。 以要言之。 法轮有五。 一法轮体。 谓八圣道。 二法轮境。 谓四谛理等。 三法轮眷属。 谓余五蕴功德等。 四法轮因。 谓教及三慧等。 五法轮果。 谓菩提涅槃。 如法轮章自当广说。 一切佛语皆为利益。 令他有情或近或远能生真智。 摧伏怨敌所有二障。 故佛所语皆名法轮。 摧伏移动是轮义故。 以佛所说称可道理不可立难。 离四失故。 一无非处。 二无非时。 三无非器。 四无非法。 处谓处所。 应利益处。 能化所化在此可益。 必于此中作利益故。 时谓时分。 利益时节。 此生此处此时应益。 应时而说必不失故。 器谓机器。 所逗之机。 应机而说无错谬故。 法谓教法。 戒.定.慧等应利益法。 此法可益必以逗机无疏乱故。 由此道理准知。 佛语皆为有情或近或远生无漏智。 是故一切三藏教法。 或曲.或直皆名法轮。 悉皆如义。 咸为利益。 无有虚言。 问天雨等如前所说皆利益故。 粗言.细语归胜义故。 上来总是初明轮益。 辨义益者。 于中又二。 先辨异计。 后辨大乘。 辨异计者。 萨婆多等十部同说。 佛所说经非皆了义。 佛自说有不了义经。 如契经说。 不信.不知恩。 断密无容处。 恒食人所吐。 是最上丈夫。 此即名为不了义也。 故一切经有不了义。 大众部等十部同说。 佛所说经皆是了义。 契当道理。 皆法轮故。 其密语经有何了义。 自证谛理不信他言。 能知圆寂知非恩故名不知恩。 永弃后业名为断密。 当果不生是无容处。 虽受资具犹如食吐。 能如是者名上丈夫。 既契正理宁非了义。 所余经义准此应知。 既尔如何四依中。 说劝诸弟子当依了义。 谓劝彼依世尊所说了义言教。 不令弟子依外道说不了义经。 非是佛经有不了义。 此即是先辨异计也。 辨大乘者。 涅槃经中第六卷说。 声闻乘法犹如初种未得果实。 是故不应依声闻乘。 如是名为不了义也。 大乘之法即应依止。 是名了义。 若依此理诸大乘经皆名了义。 声闻乘等名不了义。 然瑜伽论四十五说。 云何菩萨修正四依。 谓诸菩萨于如来所。 深植正信。 深植清净。 一向澄清。 唯依如来了义经典。 非不了义。 了义经典为所依故。 于佛所说法毗奈耶。 不可引夺。 广如彼说。 故大乘中。 应言佛说三藏教法有不了义。 以劝当依了义经故。 既尔如何涅槃经。 说大乘经典名为了义。 此理不然。 岂诸大乘皆为了义。 如契经说。 淫欲即是道。 觉不坚为坚。 又说诸法皆无生无灭密义趣经。 又瑜伽说。 不了义教者谓契经.应颂.记别等经。 岂大乘经中无契经等。 又说菩萨殟波陀悭具戎尼等。 故大乘经非皆了义。 由如是理。 虽无正文。 今以义释。 了不了义略有四重。 一法印非印门。 二诠常非常门。 三显了隐密门。 四言略语广门。 法印非印门者。 法印有三。 一诸行无常。 二涅槃寂静。 三诸法无我。 或说四邬拖南加有漏皆苦。 若一切教为此三种理印。 所印等名为了义。 违三法印等非了义经。 由此道理。 三藏.二乘.十二分教无非了义。 能舍烦恼业及苦故。 诸外道教非了义经。 不能永舍惑.业.苦故。 故瑜伽论六十四说。 归依有几。 何缘但有尔所归依。 归依有三。 谓佛法僧。 四缘故有尔所归依。 一由如来性调善故。 乃至广说。 由佛如是。 其佛所说法毗奈耶。 亦可归依。 涅槃又云。 一切外道所可言说悉皆妄语。 故唯佛教是了义经。 顺三法印等可归依故。 诸外道教非了义言。 违三法印等不可归故。 设有圣教唯说佛教为了义言。 外道所说名非了义。 以此门通非佛教中唯了义故。 诠常非常门者。 如涅槃经第六卷说。 又声闻乘名不了义。 无上大乘乃名了义。 若言如来无常变易。 名不了义。 若言如来常住不变。 是名了义。 此经意言。 若经中说佛是法身常住不变。 名为了义。 与此相违名不了义。 解深密经.瑜伽决择七十六说。 世尊往昔。 唯为发趣声闻乘者。 以四谛相转正法轮。 虽是希奇。 然是有上是未了义。 即显大乘是了义经。 声闻乘教名非了义。 此中一往依乘所明名为了义。 非诸大乘无不了义。 声闻乘经都无了义。 如次当引如是证文。 故依涅槃诠真常佛名为了义。 诠非常佛名非了义。 显了显密门者。 瑜伽论中四十五说。 又诸菩萨于如来所。 深植正信。 深植清净。 一向澄清。 唯依如来了义经典非不了义。 了义经典为所依故。 于佛所说法毗奈耶不可引夺。 以佛所说不了义经。 依种种门辨本性义犹未决定。 尚生疑惑非了义故。 即依此文于大乘中显了言教名为了义。 隐密言教非了义经。 解深密经.及决择分亦作是说。 世尊在昔第二时中。 唯为发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 以隐密相转正法轮。 虽更希奇而亦有上。 犹未了义。 即说一切性皆是空。 三无性教名非了义。 成唯识论第九卷说。 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非性全无。 说密意言显非了义。 故大乘经说诸法相。 言非显了所诠不究竟名不了义。 言若显了所诠究竟理名了义经。 此据能诠显了无异名了义故。 言略语广门者。 瑜伽决择六十四说。 不了义经者。 谓契经.应颂.记别等教世尊略说。 其义未了应更当释。 了义教者与此相违。 应知其相此中意说。 虽是大乘明显之教。 初但略说谈理未尽。 所明未周名为不了。 不是所诠非究竟理名为不了。 由此即显诸声闻乘亦有了义。 除契经等余自说等。 语具广故名了义经。 大乘之中明显之教契经等中说法。 言略语未广。 故亦有不了。 此依说义言有广略名了不了。 非约所诠理是究竟非是究竟名了不了。 此中第一为令有情舍邪归正名了不了。 一切佛经皆名了义。 外道所说名为不了。 第二为令舍小归大名了不了。 一切大乘皆名了义。 诸小乘教名为不了。 第三为令舍隐归显名了不了。 一切大乘显了言教皆名为了。 虽是大乘说法隐密名为不了。 第四为令知法广略名了不了。 诸重颂经言略不尽皆名不了。 非重颂经言广尽故说名为了。 以此四门了不了义。 释一切教了不了言。 故大乘经虽皆名了。 而于其中复应取舍。 劝诸弟子依了义者。 随其所应当广思择。 随所讲教当应配之。 上来总是教益有殊。 第二时利差别。 复分为二。 初叙古说。 后述今文。 叙古说中。 复分为二。 初叙古说。 后叙其非。 叙古说者。 后魏有菩提流支法师。 此名觉爱。 唯立一时教。 佛得自在。 都不起心有说不说。 但众生有感。 于一切时。 谓说一切法。 譬如天乐随众生念出种种声。 亦如末尼随意所求雨种种宝。 花严经云。 如来一语中。 演出无边契经海。 维摩经云。 佛以一音演说法。 众生随类各得解。 或有恐怖或欢喜。 或生厌离或断疑。 故无一教定顿定渐。 又无量义经言。 我得道来四十余年。 常说诸法不生.不灭.不去.不来.无此.无彼.无得.无失.一相.无相。 但由众生悟解不同得诸果异。 法花亦言。 一雨普润。 三草二木生长不同。 优婆塞经言。 三兽渡河浅深成别。 故知诸教但总一时无二三等。 又古来大德立有顿渐二教。 为诸菩萨大根大茎。 说花严.楞伽.大云.法鼓.胜鬘等经。 一会之中说二谛理尽名之为顿。 大不由小起故名为顿。 始从佛树终至双林。 从浅至深渐次说法。 因果.三归.五戒.十善等法。 三乘有教阿含等经。 维摩.思益.大品空教。 法花一乘.涅槃等说常住佛性。 皆是渐教会通三乘。 大由小起名为渐也。 又菩提流支法师。 亦立二时教。 楞伽经说。 渐顿者莫问声闻菩萨。 皆渐次修行从浅至深。 名为渐也。 顿者如来能一时顿说一切法。 名之为顿。 又有二教。 一者半教。 二者满教。 涅槃经言云。 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 又云为声闻乘而说半字。 为菩萨乘而说满字。 又胜鬘经言。 有作四圣谛.无作四圣谛。 声闻知有作。 佛知无作。 瑜伽等说。 安立谛.非安立谛。 唯说安立名为半教。 通说非安立名为满教。 又有二教。 一生空教。 二法空教。 二十唯识论云。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 所执法无我复由余教入。 此以二空二障以明半满。 又有二教。 一胜义谛。 二世俗谛。 晋时有隐士刘虬立五时教。 或有说云。 真谛三藏立五时教。 然菩提流支法师。 别作文疏破之。 真谛居梁。 流支在魏。 故知不是真谛等作。 第一时者。 佛初成道为提谓波利等五百贾人。 但说三归.五戒.十善世间因果教。 即提谓等五戒本行经是。 未有出世善根器故。 第二时者。 佛成道竟三七日外十二年中。 唯说三乘有行之教未为说空。 即阿含等小乘经是。 第三时者。 佛成道竟三十年中。 说彼三乘同行空教。 即维摩.思益.大品等经是。 第四时者。 佛成道竟四十年中。 说有一乘。 犹未分明演说佛性常住实有。 尚说无常佛。 显一乘佛果以为真实。 即法花经是。 以前未明一乘义故。 此中犹未分明演说常住佛性故。 第五时者。 谓双林中。 说诸众生悉有佛性常住佛教。 即涅槃经.大悲经等是。 此虽可尔。 既无经论诚文说之。 未可依信。 前来总是叙古说也。 叙其非者。 只如第一菩提流支法师唯立一时教者。 若废事谈理。 及在一会有大小机。 可如所说。 若唯被大如胜鬘经。 或但被小如遗教经。 或初有大无小。 如花严经至入法界品方有声闻。 初有小无大。 虽未见文理必应尔。 如斯等教义类甚多。 或有诸经全分多分大小教异。 言唯一时深为猛浪。 岂无一会顿发三乘之心。 及无渐入大乘者也。 第二古德说有顿渐。 理虽可然。 定判诸经为顿.渐者。 义即难解。 只如花严经中入法界品。 五百声闻在于会坐列名叹德。 又舍利弗将六千弟子从自房出。 文殊师利为说十法。 即发无上正等觉心。 楞伽经中亦列声闻在于会坐。 法鼓经中说穷子喻与法花经信解品同。 胜鬘经说三种意生身一乘之义。 摄大乘云。 引摄一类不定性故。 非为顿教。 花严等经未必从首至末皆是为被大根行说。 并名为顿。 定说五时所说之经为渐教者。 后当叙非。 第三又菩提流支法师。 依楞伽经立顿.渐二教者。 此亦不然。 彼经以佛能顿说法以说为顿。 以三乘人渐次修学名之为渐。 以行为渐。 非约教时。 亦不可取。 又第四依涅槃经等立半满教者。 彼皆据所明理有尽不尽。 以明半满。 不定依逗机直往迂会以明半满。 第五刘虬立五时者。 今者且依菩提流支法师斥破。 是义不然。 提谓经说。 五百价人将受五戒。 先忏悔彼五逆十恶谤法等罪。 得四大本净.五阴本净.六尘本净.吾我本净。 时提谓等得不起法忍。 三百价人得柔顺忍。 二百价人得须陀洹果。 四天王等得柔顺忍三百龙王得信忍。 自余天等发无上道意。 十亿天人皆行菩萨十善。 提谓长者灭三界苦得不起法忍。 即是初地。 或第八地。 又普曜经第二七日。 提谓等五百价人施佛麨蜜。 佛与授记汝于来世当得作佛名曰齐成。 云何但言第一时中世间教也。 虽作此破义亦难知。 既有贾人得预流等。 何不此日名转法轮。 至五比丘法轮方转。 由未分明说三乘者同所观谛故。 未名转法轮。 次第二时十二年中唯说有教者。 觉爱破云。 是亦不尔。 成道五年说大般若正明实相。 又第七年为八菩萨说般舟三昧经。 正明众生五蕴本空。 又第九年说抰掘摩罗经。 第十年中说如来藏经。 皆明涅槃佛性深理。 又提谓.普曜等经皆明菩萨行。 又与价人授记成佛。 明初成道已说大乘。 又摩诃般若大品经中说。 佛在鹿野转四谛轮。 无量众生发声闻心。 无量众生发独觉心。 无量众生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行六波罗蜜。 无量菩萨得无生法忍。 住于初地.二地.三地.乃至十地。 无量一生补处菩萨一时成佛。 又成道竟第二七日说十地经。 云何乃言十二年内唯说有教不说大乘。 只如法花经云。 于三七日中常思惟是事。 即成道竟三七日中不说法也。 弥沙塞律云。 初成道竟三昧七日。 十地经云。 七日不说法。 显示自受法乐故。 为令众生于如来所增爱敬故。 然律及萨婆多传云。 过六七日梵天来请。 方乃说法始度五人。 即四十二日方说法也。 十二由经云。 成道竟一年不说法经十二年方度五人。 智度论云。 初成道竟五十七日佛不说法。 有人解云。 即五十个七日。 与十二由经一年不说法同也。 如此经传说成佛道不说法日已各不同。 何得以已胸臆之心说十二年唯说有教。 又若前后唯度一机可如所说。 机器千品。 何得一准。 今依古说略破初二。 自余三时广如菩提流支法师别传所破。 此即别破立教不同。 然此所立虽理可然。 既无教文未可依据。 并违解深密经所说时也。 上来总是叙其非也。 并前并为叙古说也。 述今文中又分为二。 初述今文。 后略示教。 述今文者。 如解深密经第一卷瑜伽决择第七十六。 世尊广为胜义生菩萨。 依遍计所执体相无故。 说相无自性性。 依依他起上无遍计所执自然生故。 说生无自性性。 及即依此说无遍计所执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依圆成实上无遍计所执故。 又说一分胜义无自性性。 说三种无性皆依遍计所执性已。 胜义生菩萨深生领解。 广说世间毗湿缚药.杂采画地.熟苏.虚空诸譬喻已。 世尊赞叹善解所说。 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 世尊初于一时。 在婆罗泥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 唯为发趣声闻乘者。 以四谛相转正法轮。 虽是甚奇甚为希有。 一切世间诸天人等。 先无有能如法转者。 而于彼时所转法轮。 有上有容是未了义。 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世尊在昔第二时中。 唯为发趣修大乘者。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以隐密相转正法轮。 虽更甚奇甚为希有。 而于彼时所转法轮。 亦是有上有所容受。 犹未了义。 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世尊于今第三时中。 普为发趣一切乘者。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 无生无灭。 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无自性性。 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第一甚奇最为希有。 于今。 世尊所转法轮。 无上无容是真了义。 非诸诤论安足处所。 尔时世尊告胜义生菩萨曰。 胜义生。 若善男子或善女人。 于诸不了义经闻已。 信解.书写.护持.供养.流布.受诵.温习.如理思惟。 以其修相发起加行。 比所说了义言教闻已信解。 乃至广说。 以其修相发起加行所集功德。 百分不及一。 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 此所生福难可喻知。 吾今略说。 如爪上土比大地土。 或如牛迹中水比四大海水。 百分不及一。 乃至邬波尼杀昙分亦不及一。 说此经时。 六百千众生发菩提心。 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一百五十千声闻。 永尽诸漏心得解脱。 七十五千菩萨。 得无生法忍。 金光明经亦说三时。 谓转.照.持涅槃经说。 初令皆服乳。 次教总断乳。 后教有应服有不应服者。 与解深密所说。 义同。 瑜伽释中此三时少异。 义意无别。 由此诚证。 若以偏.圆机宜渐次。 教但三时。 非一非五。 上来总是述今文也。 略示教者。 四阿笈摩等是初时教。 诸说空经是第二时教。 以隐密言总说诸法无自性。 故花严.深密.唯识教等第三时也。 以显了言说三无性非空非有中道教故。 由诸异生起自无始迷执有我不了我无。 沉没爱河轮回痴海。 故佛初说四谛法轮。 令知我空唯有其法。 憍陈那等最初得道。 彼闻法有证我皆空。 便执诸法为真实有。 封着小果不求大位。 佛为方便复说法空破除有执故。 次时中说般若等。 言一切法本性皆无。 须菩提等回心趣大。 彼闻法空隐密言教。 便拨诸法性相都无。 何所造修。 何所断舍。 佛为除此复说唯识三性等教。 胜义生等信解修学。 遍计所执无。 知法我俱遣。 依他圆成有。 照真俗双存。 无无所无所以言无。 有有所有所以言有。 言有而有亦可言无。 遍计所执真俗无故。 言无而无亦可言有。 当情我法二种现故。 令除所执我法成无。 离执寄诠真俗称有。 妄诠我法非无非不无。 当情似有。 据体无故。 妄诠真俗非有非不有。 非称妄情。 体非无故。 我法无故俱是执皆遣。 真俗有故诸离执皆存。 由此应言。 迷情四句四句皆非。 悟情四句四句皆是。 说境我法空破初执有。 说心真俗有破次执空。 诸偏见者初闻说有。 便即快心于空起谤。 后闻说空亦复协意便谤于有。 今言非空非有中道教者第三时也。 约理及机渐入道者大由小起。 乃有三时诸教前后。 解深密经说唯识是也。 若非渐次而入道者大不由小。 即无三时诸教前后。 约其多分即初成道花严等中说唯心是。 多分顿渐无别教门。 随一会中所应益故。 花严说有声闻在会。 深密亦有声闻发心。 胜鬘经中亦说一乘意生身等。 摄大乘说。 为不定人说一乘故。 法花经中分别功德品言。 佛说如来寿量品时。 有八世界微尘数众生发菩提心。 如是等文上下非一。 故知法花亦被顿悟。 花严亦有渐悟之人。 若依觉爱定唯一时无渐次者。 即违深密说有三时。 若依刘虬定有五时前后次第。 复无文说。 然违三时。 今总不依。 若据众生机器及理。 可有顿渐之教。 然不同于古说。 若不约机.理定判一经为顿为渐。 时增减者顿渐不成。 故唯识云唯我于凡愚不开演。 非遮不定及定性故。 此依证果。 若谓人天即有四时。 其二乘者方便学法。 是彼初学故略不说。 今依师授略叙古今时利差别。 其诸有智任情取舍。 第三诠宗各异。 夫论宗者。 崇.尊.主义。 圣教所崇.所尊.所主。 名为宗故。 且如外道内道.小乘.大乘崇.尊.主法。 各各有异。 说为宗别。 然古大德。 总立四宗。 一立性宗。 杂心等是。 二破性宗。 成实等是。 三破相宗。 中百等是。 四显实宗。 涅槃等是。 今即不尔。 于中分二。 初陈异宗。 后列自主。 陈异宗中。 复分为二。 初陈外道。 后陈小乘。 陈外道者。 外道虽有九十五种。 大意莫过十六异论。 广如瑜伽第六.七卷.显扬第九.第十卷说。 彼论皆云。 执因中有果。 显了.有去来。 我.常.宿作因。 自在等.害法。 边无边.憍乱。 见无因.断.空。 计胜.净.吉祥。 名十六异论。 一因中有果宗。 谓雨众外道执。 诸法因中常有果性。 如禾以谷为因。 欲求禾时唯种于谷。 禾定从谷生。 不从麦生。 故知谷因中先已有禾性。 不尔应一切从一切法生。 二从缘显了宗。 谓即僧佉.及声论者。 僧佉师计。 一切法体自性本有。 从众缘显非缘所生。 若非缘显果先是有。 复从因生不应道理。 声论者言。 声体是常而相本有。 无生无灭。 然由数数宣吐显了。 三去来实有宗。 谓胜论外道.及计时外道等。 亦作此计。 有去来世。 犹如现在实有非假。 虽通小乘今取外道。 四计我实有宗。 谓兽主等一切外道。 皆作此计。 有我。 有萨埵。 有命者.生者等。 由起五觉知有我也。 谓见色时。 萨埵觉等。 五诸法皆常宗。 谓伊师迦计。 我及世间皆是常住。 即计全常.一分常等。 计极微常。 亦是此摄。 六诸因宿作宗。 谓离系亲子。 亦云无惭外道。 谓现所受苦。 皆宿作为因。 若现精进便吐旧业。 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 七自在等因宗。 谓不平等因者计。 随其所事。 即以为名。 如莫醯伊湿伐罗等。 或执诸法大自在天变化。 或丈夫变化。 或大梵变化。 或时方.空.我等为因。 八害为正法宗。 谓诤.竞劫起。 诸波罗门。 为欲食肉妄起此计。 若为祀祠咒术为先害诸生命。 能祀所害若助伴者。 皆得生天。 九边无边等宗。 谓得世间静虑边无边外道。 住有无边想者。 计彼世间有边.无边.俱.不俱等。 十不死矫乱宗。 谓不死无乱外道。 十一诸法无因宗。 谓无因外道计。 我及世间无因而起。 十二七事断灭宗。 谓断灭外道计。 七事断灭。 十三因果皆空宗。 诸邪见外道计无爱养等。 见行善者返生恶趣。 见行恶者返生善趣。 便谓为空。 或总诽拨一切皆空。 十四妄计最胜宗。 谓斗诤劫。 诸婆罗门计。 婆罗门是最胜种。 梵王之子。 腹口所生。 余种是劣非梵王子。 十五妄计清净宗。 谓现法涅槃外道.及水等清净外道。 谓于诸天微妙五欲坚着受用。 是即名得现法涅槃。 乃至广说。 持牛狗戒亦复如是。 十六妄计吉祥宗。 谓历算外道。 若日月薄蚀星宿失度等若随日月所欲皆成。 应勤供养日月星等。 乃至广如彼论所说。 上来第一陈外道也。 陈小乘者。 小乘虽有二十部计。 总束为宗莫过十一。 古来相传十八部者。 深为错失。 依古真谛法师所翻部成十九。 大众分出七并本有八。 大众并本应成九部。 遂脱西山住部。 上坐部分十一。 并本上坐亦在其中。 文殊问经下卷中说成二十部。 然少不同。 彼经偈言。 摩诃僧祇部。 分别出有七。 体毗履十一。 是谓二十部。 十八及本二。 皆从大乘出。 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 虽说二十稍同宗轮。 而所分出增减有异。 宗轮论说。 大众部中分出八部。 并本有九。 一大众.二一说.三说出世.四鸡胤.五多闻.六说假.七制多山.八西山住.九北山住部。 上坐部中分出十部。 并本十一。 一说一切有.二雪转亦名上坐三犊子.四法上.五贤胄.六正量.七密林山.八化地.九法藏.十饮光.十一经量部。 是故合成二十部。 然文殊问经大众部中并本有八。 上坐并本乃有十二。 故知皆是翻译家误。 今依新翻宗轮论说。 总束二十。 为十一类。 一者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四部宗说。 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佛身寿量悉无边际。 眼等五识身有染.有离染。 色.无色界具六识身。 五种色根肉团为体。 无为有九。 去来世无。 一刹那心了一切法。 道与烦恼容俱现前。 大义如是。 二多闻部宗说。 佛五音是出世教。 余即世间。 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涅槃寂静。 余义多同说一切有部。 三说假部宗说。 苦非蕴。 十二处非真实。 由福故得圣道。 道不可修。 余义多同大众部计。 四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三部宗说。 一切菩萨不脱恶趣。 供养塔庙不得大果。 余义多同大众部说。 五说一切有部宗。 谓一切有二。 一法有。 二时有。 谓心.心所.色.不相应.及三无为。 是法一切。 去来今三。 是时一切。 诸是有者皆二所摄。 一名.二色。 六雪山部宗说。 谓诸菩萨犹是异生。 菩萨入胎不起贪爱。 无外道得五通。 无天中住梵行。 七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合五部宗说。 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五识无染。 亦非离染。 入正性离生十二心顷说名行向。 第十三心名为住果。 八化地部宗说。 去.来世无。 现在.无为有。 四圣谛一时观。 定无中有。 亦有齐首补特伽罗。 有世间正见。 无世间信根。 无出世静虑。 无无漏寻。 善非有因。 预流有退。 无为有九。 九法藏部宗说。 佛在僧摄。 佛与二乘解脱虽一而圣道异。 无外道得五通。 阿罗汉身皆是无漏。 余义多同大众部计。 十饮光部宗说。 若法已断.已遍知即无。 未断.未遍知即有。 业果已熟即无。 未熟即有。 诸有学法有异熟果。 余义多同法藏部说。 十一经量部宗说。 有胜义补特伽罗。 异生位中亦有圣法。 有根边蕴。 有一味蕴。 一味蕴者。 即细意识等。 余所执多同说一切有部。 此中所陈略标宗要。 广陈宗者如宗轮论。 上来总是陈异宗也。 列自主中复分为二。 初列边主后列中主。 列边主者。 谓清辨等朋辅龙猛。 般若经意说诸法空。 虽一切法皆不可言。 由性空无。 故不可说为空为有。 乃至有为.无为二法。 约胜义谛体虽是空。 世俗可有。 故说颂言。 真性有为空。 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 不起。 似空花。 乃至不立三性唯识。 此由所说胜义谛中皆唯空故。 名为边主列中主者。 谓天亲等辅从慈氏。 深密等经。 依真俗谛说一切法有空不空。 世俗谛理遍计所执情有理无。 有为无为理有情无。 胜义谛中虽一切法体或有或无。 由言不及非空非有。 非由体空名不可说。 成唯识说。 胜义谛中心言绝故。 非空非有。 寄言诠者故引慈氏所说颂言。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 于彼亦有此。 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即契中道。 此即建立三性唯识。 我法境空。 真俗识有。 非空非有中道义立。 即以所明说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义。 以为宗也。 如别章说。 此中略叙朋诤所宗。 其以诸教自部所明别别法相以为宗者。 随其所应如别处解。 第四体性不同。 复分为二。 初彰异计。 后显大乘。 彰异计中。 复分为二。 初彰外道。 后彰小乘彰外道者。 大类外道别有六计。 一数论.二胜论.三明论.四声显论.五声生论.六顺世论。 数论。 教体说有二种。 依本教法。 体即自性三德为体。 依末教法。 五唯量中声为教体。 本唯是常。 末是无常。 然是转变非为灭坏灭坏之时即归本故。 其胜论师。 以诸德中声为教体。 无常无碍。 其明论者。 婆罗门等执吠陀论声唯是常。 不取声性。 非能诠故。 其能诠声诠于明论所诠之义。 此教是常所诠定故。 余一切教皆无常声以为教体。 不说声论别有名等。 以说名等即是声故。 声显论者。 声体本有。 待缘显之。 体性常住。 此计有二。 一者随一一物各各有一能诠常声。 犹如非择灭。 以寻伺等所发音显。 音是无常。 今用众多常声为体。 二者一切法上但共有一能诠常声。 犹如真如。 以寻伺等所发音显。 此音无常。 今者唯取一常声为体。 其音响等但是显缘。 非能诠体。 此二之中。 各有二种。 一计全分。 内外诸声皆是常住。 二计一分。 内声是常。 外声无常。 非能诠故。 犹如音响。 故声显论总束为四。 计一计多各通内外。 其声生论计。 声本无待缘生之。 生已常住。 由音响等所发生故。 此计有二。 一计体多。 犹如非择灭。 二计体一。 犹若真如。 音响生缘体无常法。 今取新生常声为体。 以能诠故。 响非能诠。 此各有二。 一计全分。 二计一分。 准前应知。 还束为四。 计一计多。 各通内外。 声显.声生各有四种。 顺世外道。 一切皆四大故。 以常四大为体。 合胜.数论.并明论声。 总有十二外道教体。 彰小乘者。 大类小乘教体有六。 一大众部等。 二一说部。 三多闻部。 四说假部。 五说一切有部。 六经量部。 其大乘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三部同说。 佛一切法皆是无漏。 皆是出世。 佛所出言无不如义。 佛一切语皆转法轮。 佛一切时不说名等。 常在定故。 然诸有情谓说名等。 即是无思成自事义。 以其无漏体是实有声.名.句等为其教体。 其一说部。 说一切法体非实有唯有假名。 今取无漏假声名等以为教体。 多闻部说。 如来五音是出世教。 一无常.二苦.三空.四无我.五涅槃寂静。 以此五种决定能引出离道故。 如来余音是世间教。 与五俱起亦是出世。 设引出离道。 不与五相应。 不决定故。 非出世教。 论说言音。 音即音声。 故但取声。 不说名等。 故佛诸教通以有漏无漏之声而为其体。 以佛五音是无漏故。 其说假部。 声名句等。 若在处等体非实有。 以说依.缘有积聚故。 若在蕴等声等便实。 虽有积聚不说依.缘。 以名蕴故。 声.名.句等既通蕴等。 故通有漏无漏假实以为教体。 说一切有部说。 教体者。 有说。 唯以名.句.文三而为教体。 有诠表故。 有说但以善声为体。 三无数劫所勤求故。 名等无记故不取之。 评家评取唯有漏善声以为教体。 勤求起故。 其经量部说。 名等假声体实有。 虽彼不立不相应行。 仍不取声。 无诠表故。 取有漏声上假屈曲能诠以为体性。 然声处收。 前熏于后展转聚集无过未故。 如是合说小乘有六。 总是第一彰异计也。 显大乘中。 复分为二。 初显边体。 后显中道。 显边体者。 龙猛.清辨咸作是言。 胜义谛中一切无相诸法皆空。 何教何为体。 世俗谛中可亦说有。 句.言章.论声为教体。 梵云钵陀此翻为迹。 当古之句。 句有二种。 一集法满足句。 二显义周圆句。 如说不生亦不灭。 不来亦不去。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此一一句义虽未圆。 亦名为句。 法满足故。 此当中道所说名也。 梵云缚(去声)迦。 此云言也。 此当中道所说句也。 义周圆故。 梵云钵剌迦罗。 此云章也。 章即章段。 一章一段以明诸义。 此无所当。 梵云奢萨咀罗。 此翻为论。 总周一部立以论名。 此四能诠声为教体。 此准般若灯论所说。 更应勘彼智度论文。 显中道者。 瑜伽论摄决择分八十一卷说。 经体有二。 一文。 二义。 文是所依。 义即能依。 由能诠文义得显故。 能诠文中复分为二。 一者龙军论师.无性菩萨.及佛地论一师所说。 且无性云。 此中即是随堕八时。 闻者识上直非直说。 聚集显现以为体性。 此意即取随世俗说日夜八时。 说花严经八会之时。 诠辨诸法八转声时。 闻法者识所变声等直非直说。 以为教体。 佛地论云。 谓佛慈悲本愿缘力。 其可闻者自意识上。 文义相生似如来说。 此意即是由佛本愿为增上缘。 令闻者识有文义相。 此文义相。 虽自亲依善根力起。 而就本缘名为佛说。 佛实无言。 故无性云。 若尔云何菩萨能说。 彼增上生故作是说。 譬如天等增上力故令于梦中得论咒等。 若离识者佛云何说。 此就本缘佛不说法。 乃无文义。 唯有无漏大定.智.悲。 若依闻者自识所变。 有漏心现。 即似无漏声名句文以为教体。 无漏心现。 即真无漏文义为体。 此即如来实不说法。 故大波若第四百二十五卷.文殊问经.涅槃经等。 皆作是言。 我成道来不说一字。 汝亦不闻.十地亦言三界唯识。 故知教体唯心所变文义为性。 善顺契经。 不违唯识。 问何故佛宝即有本佛。 今说法宝即唯心变。 答教法戏论唯说自心。 余非戏论故取本质。 理.行.果法同佛宝故。 无垢称经言。 法非见闻觉知。 若行见闻觉知。 即是见闻觉知。 非求法也。 故唯心变。 问若取佛说义即可然。 若闻者心所变为教。 子细研究。 于理实难。 过去.未来既非实有。 非有为法生已便住。 如何识上聚集解生。 答无性解云。 随堕八时闻者识上。 直非直说聚集显现。 以为体性。 谓八时中闻者识上。 有直非直二种言说。 聚集显现故。 瑜伽说心略有五种。 一率尔.二寻求.三决定.四染净.五等流。 如五心章自当广释。 如圣教说诸行无常。 有起尽法。 如言诸字率尔心已。 必起寻求续初心起。 虽多刹那行解唯一。 总名寻求。 未决定知诸所目故。 如瑜伽论第三卷说。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生故。 复言行时由先熏习连带解生有三心现。 谓率尔亦寻求及后决定。 决定知诸目一切行。 故瑜伽说。 寻求无间若不散乱决定心生。 若散乱时生即不定。 虽知自性然未知义。 为令了知复说无字。 于此时中有先三心。 于无字上但有其二。 谓率尔.寻求。 未决定知无所无故。 即从决定后却起寻求。 论但定说率尔寻求定无间生。 寻求已后许散乱故。 复言常时五心并具。 其义可解。 由前字力展转熏习连后字生。 于最后时始能解义。 染净等心方乃得转。 故虽无过.未。 而教体亦成。 若新新解并有率尔。 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谓率尔.寻求。 即于末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 第一有二。 第二有三。 第三有二。 第四有五。 故成十二。 既于初字有率尔.寻求。 于第二字新生决定。 并前为三。 第三字中却起寻求。 并前为四。 第四字时但新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而起。 合有七心一时聚集。 如是方名五心具足。 故唯识教其体理成。 勘对法第一疏应具广之。 二者护法.胜子.亲光等说。 凡论出体总有四重。 一摄相归性体。 即一切法皆性真如。 故大波若经理趣分说。 一切有情皆如来藏。 胜鬘经说。 夫生死者是如来藏。 无垢称言。 一切众生皆如也。 一切法亦如也。 众贤圣亦如也。 至于弥勒亦如也。 诸经论说如是非一。 一切有为诸无为等有别体法是如之相。 譬如海水随风等缘击成波相。 此波之体岂异水乎。 一切诸法随四缘会成其体相。 然不离如。 有漏种子性皆本识亦复如是。 故皆无记。 二摄境从识体。 即一切法皆是唯识。 花严等说三界唯心。 心所从王名唯识等。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三摄假随实体。 即诸假法随何所依实法为体。 如说瓶等四尘为体。 诸不相应色心分位。 即以所依分位为体。 对法论说不相应.行色心等中是假立。 故是说不害等即无瞋等。 此类非一。 四性用别论体。 色心假实各别处故。 瑜伽等说。 色蕴摄彼十处界等。 此类众多。 又有四重。 一真如。 二无相。 三唯识。 四因缘。 此二四体摄法义周。 随其所应释一切法。 今随义便略叙明之。 庶后学徒详而易入。 护法等说。 诸教体者。 谓宜闻者本愿缘力。 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实能所诠文义为体。 此师意说。 众生本愿愿闻佛说。 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听者识心即闻佛说。 亦有如是似文义相。 故升摄波叶喻经说。 佛取树叶以问阿难。 比其林叶所有多少。 复告庆喜。 我未所说乃有尔所。 故诸经首佛皆教置如是我闻。 二十唯识天亲说云。 展转增上力。 二识成决定。 谓余相续识差别故。 令余相续差别识生。 展转互为增上缘故。 是故世尊实亦说法。 言不说者是密意说。 于真如性绝语言故。 实无诸事。 故波若云。 音声寻我不见如来。 推功归本。 仍言应化非说法者。 计所执中无说法故。 于依他起譬如幻人为幻人说。 唯有假说似能说者。 都无实说。 听者心识文义之相。 理有无疑。 故诸教体取本无漏世尊所说文义为体。 若取能诠。 唯声名等而为体性。 十地论说。 说者听者俱以二事而得究竟。 一者声。 二者善字。 又解深密经.及瑜伽论七十八说。 于第九地断二种愚。 一于无量所说法。 无量名句字。 陀罗尼自在愚。 成唯识论第九卷言。 无量名句字者。 谓法无碍解。 所说法者所诠义也。 名句字者能诠文也。 对法等云。 成所引声者。 谓诸圣所说声。 成唯识论第二复言。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 境有差别。 法缘名等。 词缘于声。 金刚波若天亲论说。 又言无记者。 此义不然。 何以故。 汝法是无记。 而我法是记。 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 是故当知。 诠表教体唯声名等体唯无漏。 亦唯是善。 此通依他及圆成实。 从众缘起名曰依他。 体是无漏可通成实。 佛地论说。 依随转门及二乘者。 说十五界唯是有漏名.句.文身唯是无记。 今依大乘。 若唯如来后得说法声.名.句.文。 真善无漏。 如前所解诸教中说。 故佛地论.成唯识。 说十八界皆通有漏及无漏。 若十地菩萨二乘说法声.名.句.文。 唯是有漏。 若听者识所变文义。 或通有漏及与无漏。 一切异生.二乘菩萨七地已前有漏后得。 能听法者皆唯有漏。 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无漏后得.八地已去。 识上所变声.名.句.文。 皆唯无漏。 随其所应说之为教。 然同所敬既取本质无漏三宝故。 今教体亦取本质佛等所说任运而现。 非有漏戏论声等为体。 摄大乘云。 如末尼天鼓无思成自事。 声等为体。 于能说者识上现故不违唯识。 若闻者识所变为教。 教唯有漏三性为体。 同识性故。 依前所说四出体中。 今出教体亦.应有四。 依前第一摄相归性。 教即真如。 般若论说。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说法不二取。 无说离言相。 故知教体性即真如。 无垢称语大善现言。 文字性离无有文字。 是即解脱。 解脱相者即诸法也。 又云一切法亦如也。 又云法非见闻觉知。 若行见闻觉知。 是即见闻觉知。 非求法也。 故知教体性即真如。 依前第二摄境从识。 若取根本能说法者识心为体。 若取于末。 能闻法者识心为体。 故天亲云。 展转增上力。 二识成决定。 依前第三摄假随实。 一切内教体唯是声。 由名句文体是假有随实说故。 对法论说。 成所引声不说名等名成所引。 依前第四相用别论。 唯取根本能说法者识上所现声名句文以为教体。 假之与实义用殊故。 十地论云。 一者声。 二善字。 如前教理成此体讫。 此中四体约义用分。 不乖真俗法相理故。 虽说一体义不违三。 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种体。 故说诸法体。 准此应知。 虽显教体义有多途。 而未解释唯识教性。 如何说者识上聚集。 令听法者聚集解生。 显扬论中第十二说。 有字非名谓一字。 有名非句。 谓一字名。 句必有名字。 名亦必有字。 字不必有名。 名不必有句。 既大乘中于声屈曲义说名等。 故说名等。 非小乘义。 今准此义。 释说法者及听法者识心之上聚集显现。 如圣教说诸恶者莫作。 诸善者奉行。 善调伏自心。 是诸佛圣教。 说诸字时。 余恶等字并在未来。 唯有一字及依一字所成之名于心上现。 此即一字成名之义。 亦有一字不成名者。 非此所明。 复言恶时。 余者等字并在未来。 其前诸字虽入过去现无本质。 由熏习力唯识变力。 仍于此念说恶字时心上显现。 即有二个一字。 一个字身。 两个一字所成名。 一个一字所成名.名身。 一个二字所成名。 又言者时有三个一字。 两个字身一谓诸恶。 二谓恶者。 以二合说。 下应准知。 不可隔越合。 故无诸者合名字身一个三字多字身。 三个一字所成名。 二个一字所成名名身如前字身二二合说一个一字所成名多名身论虽二说今取三字名名多名身。 不取四字者下准应知两个二字所成名亦二二合说一个二字所成名名身。 一个三字所成名复言莫时有四个一字。 三个字身亦二二合说准前应知两个三字多字身三三合说。 更互除初后一字一个四字多字身。 四个一字所成名。 三个一字所成名.名身谓二二合说二个一字所成名三名多名身谓三三合。 说更互除初后一字一个一字所成名四名多名身。 三个二字所成名谓二二合说二个二字所成名名身。 一个二字所成名多名身.二个三字所成名更互除初后一字如前准说一个三字所成名名身。 一个四字所成名。 又言作时有五个一字。 四个字身谓二二合说三个三字多字身。 二个四字多字身。 一个五字多字身至此总合字及字身并多字身有一十五五个一字所成名。 四个一字所成名名身谓二二合说三个一字所成名三名多名身谓三三合说二个一字所成名四名多名身更互除初后一字一个一字所成名五名多名身。 四个二字所成名谓二二。 合说三个二字所成名名身。 二个二字所成名三名多名身一个二字所成名四名多名身。 三个三字所成名谓三三合说二个三字所成名名身.一个三字所成名多名身。 二个四字所成名更互除初后一字一个四字所成名名身。 一个五字所成名至此总合名及名身并多名身有三十五合有一句。 义究竟故。 梵云阿耨瑟多掣陀。 即八字成句。 不长不短。 以圆满故。 此中皆取无间相合方成名等。 不可隔越合成名等。 所隔之字即无用故。 此中且依倍倍增长而作其法。 合有五刹那所依之声。 于心上现。 不可为难。 此依一句事究竟说。 字.名.句.声。 都合尚有五十聚集。 若约一颂.一段.一卷.一部聚集字名句等。 理即无边。 若萨婆多等说恶等字时。 诸等字已灭。 无聚集故。 次第而生。 不俱时故。 无熏习故。 不可至后。 前已所说字。 于后心上现。 故彼教义决定不成。 亦非由前字等势力。 末后字等能生显名。 过去无体。 又无熏习。 由何势力。 末后之字能生显名等。 故我今时。 其说法者若在因位。 及诸听者亦在因中。 由初诸字等熏本识已。 连带缘后恶者等字。 识上解生。 乃至末后作字之时。 先皆聚集。 由前熏习后识之上聚集显现。 诠所诠义差别圆满。 名为说法。 说为闻教。 若是佛说。 虽无熏习亦聚集生。 故虽无过未唯识教成立。 说者.听者义皆圆满。 俱以声.字二种。 究竟于自心上聚集显现。 为教体故。 于此四种出体之中。 随其所应。 以圆成等及相名等三性五法各别出之。 唯大乘义。 大乘义中。 虽有蕴处.界等三科之法。 体性易故复滥小教。 故不取之。 三性体性略而言之。 遍计所执体唯我法。 性相都无。 依他.圆成各有二体。 一者有漏无漏门。 诸无漏法皆名圆成。 故摄论说。 若说四清净是即圆成实。 诸有漏法皆依他起。 二者常无常门。 诸常住者名圆成实。 即唯真如圆成实摄。 瑜伽论说。 五法之中唯说真如是圆成。 故一切有为皆依他起。 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其前教体摄相归性唯圆成实。 自余三体可通二说。 无漏有为通二性故。 五法体性如五法章。 义准应悉。 余一切章由此门中。 已略显示更不别显。 准义知之此中所说义理研寻。 皆是大师别加训授。 传者实虽文拙。 而此义或可观。 冀诸有智委为详审。 其间引证纯用大乘。 白日光晖不假众星之助故也。 如有谬错。 希为箴规。 上来合是体性不同。 自余义门如余章说。 第五得名悬隔。 于中有二。 初谈古说。 后论今释。 谈古说者。 古师解释诸法名义。 但随己情各为一解。 既无依据难可准凭。 义与体乖遂成疏谬。 或云当体以彰名。 或云就义以为目。 或云从能依以受称。 或云从所依以立名。 或云从数就义为名。 或从相应增强为号。 或两体相违。 如是种种解释不同。 并率己情未为典据。 所以诸师纷乱互起异端。 令后学徒无可从受。 皆由翻译之主不善方言。 语设将融玄旨犹隔。 师既堕矣。 资亦负焉。 论今释者。 西域相传。 解诸名义皆依别论。 谓六合释。 梵云杀三磨娑。 此云六合。 杀者六也。 三磨娑者合也。 诸法但有二义以上而为名者。 即当此释。 唯一义名即非此释。 一义为名理目自体。 不从他法而立自名。 二义为名理有相滥。 故六合释无一义名。 初但别释二义差别。 后乃合之。 如说佛陀名为觉者。 者是主义。 通于五蕴。 觉是察义。 唯属于智。 此别解已。 有觉之者名为觉者。 此即合之故名为合。 释此合名有其六种。 名六合释。 虽如菩提有其二字。 二字但目一觉之义。 义既是一理目一体。 既无相滥。 何用六合。 六合之释。 解诸名中相滥。 可疑诸难者故。 此六合释以义释之。 亦可名为六离合释。 初各别释名之为离。 后总合解名之为合。 此六者何。 一持业释。 二依主释。 三有财释。 四相违释。 五邻近释。 六带数释。 初持业释。 亦名同依。 持谓任持。 业者业用。 作用之义。 体能持用名持业释。 名同依者。 依谓所依。 二义同依一所依体。 名同依释。 如名大乘。 无性释云。 亦乘亦大。 大者具七义。 形小教为名。 乘者运载义。 济行者为目。 若乘若大同依一体。 名同依释。 其体大法。 能有运功。 故名持业。 诸论之中多名持业。 少名同依。 摄大乘论亦复如是。 许能摄教即是论故。 故无性云。 是故说此名摄大乘。 尽其所有大乘纲要。 无别说故。 此以本经名大乘。 末论名为摄。 非以本经摄大乘品。 名摄大乘也。 又如唯识.成唯识论。 识体即唯。 能成之教亦即是论。 故皆持业。 于识名中名为藏识。 藏体即识。 持业亦尔。 如是种类名义非一。 不能烦述。 宜应准知。 依主释者。 亦名依士。 依谓能依。 主谓法体。 依他主法以立自名。 名依主释。 或主是君主。 一切法体名为主者。 从喻为名。 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 士谓士夫。 二释亦尔。 于论名中。 摄大乘论。 以本经中摄大乘品名摄大乘。 此论解彼名摄大乘论。 义可应言摄大乘之论。 依摄大乘品而为主故。 以立论名。 故依主释。 若许论亦名摄。 摄通于理。 论者是教。 摄大乘之论。 类亦应知。 唯识之成名成唯识。 以理为成。 论者是教。 成唯识之论。 亦是依主。 于识名中如名眼识。 依眼之识。 类此应知。 有财释者。 亦名多财。 不及有财。 财谓财物。 自从他财而立己称。 名为有财。 如世有财。 亦是从喻而为名也。 如论名中大乘阿毗达磨集者大乘阿毗达磨。 此乃根本佛经之名。 集通能所。 能集即论。 所集即经。 今以彼大乘对法为集。 名大乘对法集。 故有财释。 此论以唯识为所成。 名成唯识论。 亦有财释。 以阿毗达磨为藏。 名对法藏。 有财亦尔。 如是一切义皆类然。 相违释者。 名既有二义。 所目自体各殊。 两体互乖而总立称。 是相违义。 如摄决择分初立地名。 云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 此非五识身地即是意地。 亦非五识身地之意地。 亦非以五识身地为意地。 两地各殊。 共立一称。 体各别故。 名曰相违。 今以义准理有及言。 应云五识身地及意地。 但论略之。 诸教之中与.并.及言。 皆是隔法令其差别。 并相违释。 如因明说能立与能破。 此显能立义非能破。 故说与言显二差别。 余一切法类此应知。 邻近释者俱时之法义用增胜。 自体从彼而立其名。 名邻近释。 如说有寻及有伺等。 诸相应法皆是此体。 但寻伺增名有寻等。 亦如念住体唯是慧。 但念用增名为念住。 意业亦尔。 余一切法类此应知。 带数释者。 数谓一.十.百.千等数。 带谓挟带。 法体挟带数法为名名带数释。 如说二十唯识论。 言唯识者所明之法。 其二十者是颂数名。 挟数为名。 名带数释。 广百论等准此应知。 此中六释且依共传略示体义。 其广辨相如余处说。 谓此六中初持业释。 于八转声何声中释。 乃至带数为问亦尔。 皆如别处。 更有释名。 如宗轮疏。 恐厌繁多且指纲要。 前总聊简义通诸教。 所余有学宜应用之。 若讲别部用此文义。 于一一门中。 应结归自义。 不尔便是太为疏略。 此中所有义理征释。 皆于大师亲加决了。 但传之疏谬非无承禀也。 诸有智者幸留意焉。 五心章率尔等五心。 略以十二门分别。 一列名。 二辨相。 三八识有无。 四刹那多少。 五乱不乱生。 六诸心对辨。 七初后广略。 八诸位阙具。 九三性所收。 十缘生总别。 十一何量所摄。 十二问答聊简。 第一列名者。 一率尔心.二寻求心.三决定心.四染净心.五等流心。 瑜伽第一卷五识身地云。 由眼识生三心可得。 如其次第。 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 初是眼识二是意识。 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此后乃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 如眼识生乃至身识亦尔。 由初三心性类同故。 但说三言实兼后二。 第二辨相者。 且如眼识。 初堕于境。 名率尔堕心。 同时意识先未缘此。 今初同起亦名率尔。 故瑜伽论第三卷云。 意识任运散乱。 缘不串习境时。 无欲等生。 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 有欲等生寻求等摄故。 又解深密经.又决择七十六说。 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 故眼俱意名率尔心。 初率堕境故。 此既初缘。 未知何境为善为恶。 为了知故次起寻求。 与欲俱转希望境故。 既寻求已识知先境。 次起决定。 印解境故。 决定已识境界差别。 取正因等相。 于怨住恶。 于亲住善。 于中住舍。 染净心生。 由此染净意识为先。 引生眼识同性善染。 顺前而起。 名等流心。 如眼识生耳等识亦尔。 第三八识有无者。 瑜伽第一但说六识有此五心。 不说七八。 又间断识方具此五。 非恒续识。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 缘境恒定任运微细。 唯有后三。 一刹那中可说具故。 第八不尔。 界初生位有率尔心。 有色无色境宽狭故。 决定.染净.等流三心境有新旧。 或前后相望可具足故。 唯无寻求。 无欲俱故。 因第七识界虽初生。 境恒一类。 故无率尔寻求二心。 初转依位可名率尔。 即是决定染净之心。 第二念后。 即是等流。 二念义合说有四心。 或第二时更起净识。 初念即是此之四心。 是前所起心等流故。 今创堕境有率尔故。 此中且依论说六识。 七八道理所具诸心。 理而言之第六具五。 前之五识。 因果合说可有五心。 因但有四。 寻求见闻未了之间。 五随意转亦是寻求。 有希望故。 不尔此心应非五摄。 率尔一念。 决定未生。 若非寻求便为大失。 决定意识既许多时。 染净未生。 五随意转。 若非决定复是何心。 因中五无第四染净。 因无势力可自引生故。 果即具有势力胜故。 有义。 八地以上五识自在。 前后相引亦成染净。 许七八识前能引后为染净心。 五何不尔。 故知五识因亦具五。 总结之者。 前六具五心。 七八各四。 此中有义五识唯二。 但有率尔.及等流心。 寻求等中五随生者。 即等流心许乱生故。 今此且依显胜法说。 余皆准知。 瑜伽论言初三心中初是五识。 二是意识。 又言染净是意识。 等流方五识者。 且依于一中容无杂易识境说。 何因不许寻求不了数数寻求。 成唯识云。 得自在位任运决定不假寻求。 时五识身理必相续。 故知五识具有五心。 不违瑜伽。 于理亦胜。 第四刹那多少者。 五识率尔唯一刹那。 瑜伽第三云。 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故五识率尔唯一刹那。 寻求未了复起五识。 此之五识但是寻求。 故五识身无多率尔。 说五识身有寻伺者。 有广寻求。 无寻伺者与欲俱故。 亦有寻求。 诸处所说五识无有决定寻求。 无深广行相说之为无。 非无微细者。 若独生意。 若五俱意。 率尔心位亦一刹那。 瑜伽第一说前三心。 初是五识。 二是意识。 第三亦说意有率尔。 虽复相违以次二心必是意故。 初一念中略不说意亦有率尔。 既无唯字理亦不遮。 有说意识既许相续。 说率尔心通多念起亦无过失。 前解为善。 初堕境故。 后非率尔。 决定多刹那。 寻求未知虽知未起染净心故。 又定中闻声为寻求知。 便出定故许多刹那。 已得自在任运决定。 故决定心亦多念起。 染净之心亦复如是。 多念相续。 以难生故。 此依五识为等流心。 若意等流。 染净唯一念。 次第二念即等流故。 唯等流心略有二说。 意识等流相续无妨。 一云五识唯一念生。 说等流心亦不相续。 如前引说。 二云五识许相续生。 一刹那者说率尔故。 决择亦说六识相望成等无间。 故等流心许相续起。 唯识亦言。 如热地狱戏忘天等理必相续。 故今正义。 率尔多唯一念。 余四多相续。 或并通多念。 第五乱不乱生者。 先明不乱。 后明乱生。 不乱生中复有三门。 一自他俱不乱二他乱自不乱。 三自乱心不乱。 自他俱不乱者。 瑜伽第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若不散乱。 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 由此寻求决定二识分别境界及为因故。 染净法生。 此所引故从此无间。 眼等识中染净法生。 然此不由自分别力。 无分别故唯由引生。 故得染净。 他乱自不乱者。 谓有他识中间间生自识五心仍前后起。 如眼观色起率尔心。 必有寻求续初心起。 故瑜伽说。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故。 瑜伽又云。 定中闻声。 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希望即是寻求心故。 故五率尔后定起寻求心。 有人说言有率尔后不起寻求者。 不然。 违教理故。 瑜伽又云。 寻求无间。 或时散乱。 或余五识随一识生。 故寻求后或入余心。 或起决定。 虽起余心中间隔乱他境非上胜。 不能引脱他识久不生故。 复却入眼识决定。 决定起时。 或还起寻求引。 或即起决定。 决定为因。 若无异缘。 自染净起。 有他识夺。 自染净不生。 他识既灭。 自心方能入染净位。 染净位起。 或还入决定引或即起染净。 下皆准知。 更不别说。 许多念故。 染净心后若无他缘自等流起。 他缘识起。 自染净后等流不生。 他识既灭自等流起。 眼意二识乃至未趣所余境界。 经尔所时恒相续转。 是名他乱自不乱。 三自乱心不乱者。 如眼先观一大众色。 率尔.寻求定相续已未起决定。 有一上好像色现前。 眼识遂于余色而转。 复起率尔.及寻求心.或并决定.或染净心等。 见像色已却观众色。 先已见故不起率尔。 或却起寻求引生决定。 以许寻求多刹那故或即起决定。 下皆准知。 或从初心至决定已复见火色。 火色之上起率尔等。 随多少心既见火已。 却观众色始起染净。 染净心后或观云色。 随其多少起率尔等已。 却观众色而起等流。 皆准前说。 是名自乱心不乱。 上来明不乱。 自下后明乱者。 于中有二。 一他乱自亦乱二自乱心亦乱。 他乱自亦乱者。 如眼识生缘一像色起率尔.寻求已。 别有声至复起率尔寻求等心。 像遂放光。 像光既新。 起前寻求。 后复起率尔.寻求.决定。 复别有香正现前嗅复起率尔等。 像光变色。 决定心后。 复起率尔至染净心。 复值上味正现前尝。 遂起舌识多少心已。 却观像光。 光或大小。 从染净心后。 复起率尔.寻求.决定。 如是乃至复触妙触。 起率尔等已。 却观像光。 光即离质变现异彩。 复起率尔等。 或二.或三.或至四心。 名之为乱。 若连次起至等流心。 即名不乱。 余心例然。 自乱心亦乱者。 准他乱说。 如眼识生缘一像色。 至寻求已像色现前。 却起率尔。 像或放光。 却起率尔.寻求等心。 如是乃至不至等流。 唯以自他境界差别。 与前乱异。 余作法同。 第六诸心对辨者。 如眼识率尔心。 亦得与余识率尔心并。 乃至等流亦复如是。 瑜伽等说。 八识一时得俱起故。 亦有眼识率尔得与耳识寻求等四。 俱眼识寻求。 得与耳识决定等三。 染净等二。 乃至等流一心俱起。 亦有眼识率尔。 耳识寻求。 鼻识决定。 舌识染净。 身识等流一念俱起。 理无遮故。 如眼识生。 乃至身识等类此可知。 有说不得。 既非正义。 故不说之。 第七初后广略者。 或有率尔寻求心多.等流心少。 初多境现有。 后少境现故。 或有率尔寻求心少等流心多。 由前前染净势力引生故。 率尔等境别别遇故。 中间三心多说意识不辨多少。 若在果位随所有心皆得俱起随应无失。 既许因位五识有五心。 随应五心皆得并有。 多少不定。 第八诸位阙具者。 此说五心。 唯依因位新遇一境次第别生。 有未知故。 若遇旧境。 但有决定.染净.等流。 或唯染净.等流二心。 或唯等流。 或唯染净。 或唯决定一念不续故。 无唯寻求不起率尔。 若可寻求必先不了故。 定有率尔。 五识之中无唯率尔无寻求心。 瑜伽说故。 非所余识故。 成唯识说。 八地以去乃至成佛。 任运决定不假寻求。 故但有四。 三乘通论无漏具五。 有寻求故。 即诸刹那义别说有。 非前后起。 初转依等如前已说。 第九三性所收者。 瑜伽论说。 初三心是无记。 第四五通三性。 此依因位中容无乱境。 五识中一与第六识连续生说。 若在因位。 境界强胜。 诸识杂生并生五心。 皆通三性所摄若无漏位及得自在。 一切多善。 第十缘生总别者。 既许一识得引六识为无间生。 亦许多识能引一识为无间生。 故多率尔引生一识寻求心起。 乃至广说。 一染净心引生多识等流心生。 其义决定。 许一识一心得多识引心一念生故。 由斯义准。 诸识一念得具五心。 境有新旧识引生别。 此理微细。 智者应思。 第十一何量所摄者。 因中五识或四.或二.或许五心。 皆唯现量缘现世境。 果中五识所有四心。 亦唯现量。 缘三世境。 有义亦缘非世之境。 第七因位许有三心皆非量摄。 本质境及影像唯现在。 行相非世境转。 果位有四心皆唯现量。 通缘三世及非世境。 第八因果俱唯现量。 在因缘现在。 果缘三世及非世境。 第六意识定位。 五心皆唯现量。 通缘三世及非世境。 若在散位独头五心通比非量。 通缘三世及非世境。 行相亦作世非世解。 瑜伽论说。 意识散乱率尔堕心缘过去者。 约五后意多分缘故。 与五俱意所有五心。 有义唯现量作证解故。 陈那菩萨集量论。 说五识俱意是现量故。 设五俱时缘十八界亦现量摄。 随五现尘明了取故。 有义不定性尚不同。 何况现量。 集量不说五俱之意唯是现量。 何得定判。 坚执.比度既许五俱。 定唯现量于理未可。 故五俱意义通现比及非量摄通缘三世及非世境。 若缘一境与五一俱率尔.等流。 定唯现量。 中间三心不与五俱通比.非量。 刹那论之。 缘过去境。 瑜伽论言。 五识无间所生意识寻求.决定。 唯应说缘现在境者。 此依分位事绪究竟名为现在。 瑜伽自言若此即缘彼境生故。 染净亦尔。 三心性同。 故论偏说。 第十二问答聊简者。 何故立五心非增非减。 答据极多分决定有五。 极小有一非圆满故。 问此五心通无漏不。 答五皆通。 闻声定心通无漏故。 因无漏心有希望故。 或说寻伺通无漏故设不通无漏与欲俱故。 此寻求心亦通无漏。 问通三界耶。 答通。 无理遮故。 一一心中亦缘三界。 三界诸心别识类者。 随应可俱。 问何故须辨如是五心。 答为令了知心之分位。 入法无我唯识相故。 问此说五心闻缘教时几字即具。 答且依此方一字成名亦能诠表。 但闻一字即具五心。 如闻佛言。 二字具者如闻菩萨。 三字具者如闻慈氏佛。 四字具者如闻能寂如来。 五字具者如闻诸恶者莫作。 如是等类乃至无量。 闻缘解了即具五心。 不须别限闻几字时五心方具。 若说理事未究竟来五心不具。 若闻了讫方具五心。 即随所说字之多少若名若句竟。 但意解圆满即说具五心。 随尔所时意识所引五识随生。 随彼意识彼心所摄。 亦不违理。 故六具五。 七八唯四。 深为允当。 ◎◎唯识义林第三唯识义章。 略以十门辨释。 一出体。 二辨名。 三离合会释。 四何识为观。 五显类差别。 六修.证位次。 七观法何性。 八诸地.依起。 九断诸障染。 十归摄二空。 第一出体者。 此有二种。 一所观体。 二能观体。 所观唯识。 以一切法而为自体。 通观有无为唯识故。 略有五重。 一遣虚存实识。 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 应正遣空。 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 二智境界。 应正存有。 理有情无故。 无著颂云。 名事互为客。 其性应寻思。 于二亦当推唯量及唯假。 实智观无义唯有分别三。 彼无故此无。 是即入三性。 成唯识言。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 识自相故。 识相应故。 二所变故。 三分位故。 四实性故。 如是诸法皆不离识。 总立识名。 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由无始来执我法为有。 拨事理为空。 故此观中。 遣者空观。 对破有执。 存者有观。 对遣空执。 今观空有而遣有空。 有空若无。 亦无空有。 以彼空有相待观成。 纯有纯空谁之空有。 故欲证入离言法性。 皆须依此方便而入。 非谓有空皆即决定。 证真观位非有非空。 法无分别性离言故。 说要观空方证真者。 谓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 真体非空。 此唯识言既遮所执。 若执实有诸识可唯。 既是所执亦应除遣。 此最初门所观唯识。 于一切位思量修证。 二舍滥留纯识。 虽观事理皆不离识。 然此内识有境有心。 心起必托内境生故。 但识言唯不言唯境。 成唯识言。 识唯内有。 境亦通外。 恐滥外故但言唯识。 又诸愚夫迷执于境。 起烦恼业生死沉沦。 不解观心勤求出离。 哀愍彼故说唯识言。 令自观心解脱生死。 非谓内境如外都无。 由境有滥舍不称唯。 心体既纯留说唯识。 厚严经云。 心意识所缘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花严等说三界唯心。 遗教经言。 是故汝等当好制心。 制之一处无事不辨等。 皆此门摄。 三摄末归本识。 心内所取境界显然。 内能取心作用亦尔。 此见相分俱依识有。 离识自体本。 末法必无故。 三十颂言。 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 此能变唯三。 成唯识说。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相见俱依自体起故。 解深密说。 诸识所缘唯识所现。 摄相见末归识本故。 所说理事真俗观等。 皆此门摄。 四隐劣显胜识。 心及心所俱能变现。 但说唯心非唯心所。 心王体殊胜。 心所劣依胜生。 隐劣不彰唯显胜法。 故慈尊说。 许心似二现。 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 虽心自体能变似彼见.相二现。 而贪信等体亦各能变似自见.相现。 以心胜故说心似二。 心所劣故隐而不说。 非不能似。 无垢称言。 心垢故有情垢。 心净故有情净等。 皆此门摄。 五遣相证性识。 识言所表具有理事。 事为相用遣而不取。 理为性体应求作证。 胜鬘经说自性清净心。 摄论颂言。 于绳起蛇觉。 见绳了义无。 证见彼分时。 知如蛇智乱。 此中所说起绳觉时遣于蛇觉。 喻观依他遣所执觉。 见绳众分遣于绳觉。 喻见圆成遣依他觉。 此意即显。 所遣二觉皆依他起。 断此染故。 所执实蛇实绳我法。 不复当情。 非于依他以称遣故皆互除遣。 蛇由妄起体用俱无。 绳藉麻生非无假用。 麻譬真理。 绳喻依他。 知绳.麻之体.用。 蛇情自灭。 蛇情灭故蛇不当情。 名遣所执。 非如依他须圣道断。 故渐入真达蛇空而悟绳分。 证真观位。 照真理而俗事彰理事既彰我法便息。 此即一重所观体也。 能观唯识以别境慧而为自体。 摄大乘第六说。 为何义故入唯识性。 由缘总法出世止观智故。 无性解云。 由三摩呬多无颠倒智故。 或有解言。 能观唯识通以止观而为自性。 此亦不然。 若取相应四蕴为体。 若兼眷属即通五蕴。 今且依名观体唯慧。 无性又云。 唯识现观智故。 又云由三摩呬多无颠倒智。 但举定中所起之智以为观体。 作寻思等胜唯识观必居定故。 不言即以止为观体。 摄论又云。 由四寻思.四如实智。 如是皆同不可得故。 以诸菩萨如是如实。 为入唯识勒修加行。 即于似文似义意言。 推求文名唯是意言。 乃至广说。 瑜伽.对法等。 寻思如实智皆慧为体寻思唯有漏。 如实智通无漏。 摄大乘云。 入所知相者。 谓多闻熏习所依非阿赖耶识所摄者。 此文唯举无漏种子在彼位增。 名为闻熏称非藏识。 非诸能观皆唯无漏。 不尔四寻思应非加行智。 此虽总说。 若别显者。 略有二位。 一因。 二果。 因通三慧。 唯有漏故。 以闻思修所成之慧而为观体。 此唯明利简择之性。 非生得善。 故摄论云。 似法似义意言。 大乘法相等所生起。 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等。 成唯识云。 此中唯识。 资粮位中。 听闻思惟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 起寻思等引发真见。 果唯无漏。 修所成慧而为观体。 通以正智.后所得智为自体故。 摄大乘等云。 如理通达故。 治一切障故。 离一切障故见.修.无学道。 如其次第。 证真理识唯正体智。 证俗事识唯后得智。 文多义显。 不引教成。 上来虽复辨能所观。 总义说者若总言唯识通能所观。 言唯识观唯能非所。 通有无漏。 通散及定。 以闻.思.修。 加行.根本.后得三智而为自体。 若言唯识三摩地。 通有无漏。 唯定非散。 唯修慧非闻.思。 通三智。 若言正证唯识。 唯无漏非有漏。 唯定非散。 唯修慧非闻思。 唯正智.后得。 非加行。 此非义说。 不尔三摩地等亦通闻思。 十地论说故。 至下当知。 然总遍详诸教所说一切唯识。 不过五种。 一境唯识。 阿毗达磨经云。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等事心异故。 许义非真实。 如是等文但说唯识所观境者。 皆境唯识。 二教唯识。 由自心执着等颂。 花严.深密等说唯识教者。 皆教唯识。 三理唯识。 三十颂言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无。 故一切唯识。 如是成立唯识道理皆理唯识。 四行唯识。 菩萨于定位等颂。 四种寻思如实智等。 皆行唯识。 五果唯识。 佛地经言。 大圆镜智。 诸处.境.识皆于中现。 又如来功德庄严经言。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唯识亦言。 此即无漏界。 不思议善常。 安乐解脱身。 大牟尼名法。 如是诸说唯识得果。 皆果唯识。 此中所说五种唯识。 总摄一切唯识皆尽。 然诸教中就义随机。 于境唯识种种异说。 或依所执以辨唯识。 楞伽经说。 由自心执着。 心似外境现。 以彼境非有。 是故说唯心。 但依执心虚妄现故。 或依有漏以明唯识。 花严经说三界唯心。 就于世间说唯识故。 或依所执及随有为以辨唯识。 三十颂言。 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 依识自体起见相分。 二执生故。 或依有情以辨唯识。 无垢称经云。 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或依一切有无诸法以辨唯识。 解深密说诸识所缘唯识所现。 或随指事以辨唯识。 阿毗达磨契经颂言。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应。 随指一事辨唯识故。 如是等辈无量教门。 举此六门类摄诸教。 理义尽者唯第五教。 总说一切为唯识故。 或束为三。 谓境.行.果。 如心经赞具广分别。 第二辨名者。 梵云毗若底。 此翻为识。 识者了别义。 识自相.识相应.识所变.识分位.识实性。 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 不尔真如应非唯识。 亦非唯一心更无余物。 摄余归识总立识名。 非摄归真不名如也。 梵云摩咀刺多。 此翻为唯。 唯有三义。 一简持义。 简去遍计所执生法二我。 持取依他.圆成识相识性。 成唯识云。 唯言为遮离识我法。 非不离识心.心所等。 二决定义。 故旧中边颂云。 此中定有空。 于彼亦有此。 谓俗事中定有真理。 真理中定有俗事。 识表之中此二决定。 显无二取。 三显胜义。 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云。 此说唯识但举主胜理兼心所。 如言王来非无臣佐。 今此多取简持解唯。 识者心也。 由心集起。 彩画为主之根本故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 论称唯识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 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 识了别义。 在因位中识用强故。 说识为唯。 其义无二。 二十论云。 心.意识.了。 名之差别。 识即是唯。 持业释也。 或顺世外道.及清辨等。 成立境唯。 为简于彼言识之唯。 依主无失。 为令舍识而依于智说唯识言。 若能观中智强识劣。 若以为境皆不离心。 今为所观故名唯识。 又不离依主称为唯识。 决断从能故可依智。 又从欣为目经唯名皆般若。 从厌为号论标并唯毗若底。 摄法归无为之主故。 言一切法皆如也。 摄法归有为之主故。 言诸法皆唯识。 摄法归简择之主故。 言一切皆般若。 是名第二辨名号也。 第三离合会释者。 离者别也。 合者同也。 谓诸经论各各别说诸观等名。 今合解之。 但是唯识之差别义。 非体异也。 一名有三十一类。 花严等中。 遮境离识名为唯心。 辨中边论。 遮边执路名为中道。 般若经中。 明简择性名为般若波罗蜜多。 法花经中。 明究竟运名曰一乘。 此之四名通能所观真.俗境观。 正智唯真。 加行.后得并通真.俗。 若言证者后得唯俗。 法花有说唯依果智。 但说三车在门外故。 宅中出者名衣裓.机案.及门。 不与乘名。 理亦不然。 声闻.缘觉.不退菩萨。 乘此宝车直至道场故通因位。 胜鬘经中。 六法既为大乘故说。 故通加行。 至乘章中当具显示。 胜鬘经中。 遮余虚妄名一实谛。 显法根本亦名一依。 由空为证。 又是空性亦名为空。 彰异出缠。 显摄佛德佛从中出。 名如来藏。 明体不染真实法性。 名自性清净心。 功德自体亦名法身。 无垢称经。 遮理有差别。 名不二法门。 大慧经中。 表无起.尽亦名不生不灭。 涅槃经中。 彰法身因多名佛性。 楞伽经中。 表离言说名不思议。 瑜伽等中显不可施设名非安立。 摄大乘等。 显此遍常等名圆成实。 对法论等。 明非妄倒名曰真如。 此十三类名。 唯所观理唯真智境。 恐文繁广略举尔所。 非更无也。 谓法界。 法性。 不虚妄性。 不变异性平等性。 离生性。 法定。 法住。 法位。 真际。 虚空界。 无我。 胜义。 不思议界等十四名。 如大般若广释。 合前三十一单名。 二名有四。 瑜伽论中。 施设.非施设。 浅深异故。 名为安立.非安立谛。 即胜鬘经。 有作四圣谛。 无作四圣谛。 涅槃经中。 亦名胜义.世俗二谛。 显扬论中。 能诠所诠名名事二法。 此之三名通能所观。 亦真.亦俗。 初.中.后智。 摄大乘等。 显所执无名生法二无我。 亦通能所观。 唯真非俗。 通初.中.后智。 三名有四。 解深密等。 显一切法有无事理种类差别。 名为三性。 显三俱无遍计所执。 亦名三无性。 此二唯所观。 亦通三智真俗二境。 若言三性等观者。 唯能观非所观。 通三智及真俗。 瑜伽等中。 明离系之方便亦名三解脱门。 表印深理名三无生忍。 唯能观非所观。 唯本.后二智通真及俗。 四名有四。 菩萨地中明义总集。 名四嗢拖南。 诸行无常。 有漏皆苦。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 大智度论。 显宗差别名四悉檀。 一世界悉檀。 二第一义谛悉檀。 三对治悉檀。 四各各为人悉檀。 此上二门通能所观真俗三智。 诸论以初观粗亦名四寻思。 唯能观非所观。 唯加行智非中.后智。 通真俗二。 诸论以后观细。 亦名四如实智。 亦唯能观非所观。 通三智真俗所摄。 五名有一。 仁王经中。 位别印可亦名五忍。 一伏忍。 在地前伏印故。 二信忍。 在初.二.三地。 创得不坏信。 相同世间类故。 三顺忍。 在四.五.六地。 顺为出世行故。 四无生忍。 在七.八.九地。 长时任运观无相理故。 五寂灭忍。 在十地佛地因果位中圆满寂故。 唯能观非所观。 初唯加行智。 后可通余智。 皆通真俗。 或名六现观.七觉支.八圣道.九奢摩佗.十无学法.四念住.四正断.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 非菩萨正观故不别说。 如是一切虽异名说。 皆是此中唯识境智差别名也。 第四何识为观者。 大众部等说。 六识有染。 皆能离染。 犊子部等说。 五识非染。 亦非离染。 第六俱有。 萨婆多等。 六识有染。 离染唯第六。 于大乘中。 古德或说七识修道八识修道。 皆非正义不可依据。 若能观识因唯第六。 瑜伽第一云。 能离欲是第六意识不共业故。 通真俗三智。 余不能起行总缘观理趣入真故。 瑜伽又云。 审虑所缘唯意识故。 第七由他引亦为此观。 通中.后智。 佛果通八识能为唯识观。 三智通真俗理事二门。 成事非真唯观俗识。 此解依论理或有真。 但真如识定非能观。 若论所观八识皆通因果二位。 真识亦尔。 第五显类差别者。 其圆成真性识。 若加行。 后得观。 是共相非别相。 以总缘遍法故。 根本智观是别相非共相。 诸法别知故。 然体非共相。 万法不离此。 理一无二故。 亦可名共相。 诸经论云共相作意能断惑者。 依此道理及前加行并能诠说。 然诸法上各自有理。 内各别证不可言共。 其幻性依他识。 或说。 因果体俱一识。 作用成多。 一类菩萨义。 或因果俱说二。 决择分中有心地说。 谓本识及转识。 或唯因说三。 辨中边云。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 三十唯识云。 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 多异熟性。 故偏说之。 阿陀那名理通果有。 或因果俱说三。 谓心意识。 或唯果说四。 佛地经等说四智品。 或因果俱说六。 胜鬘经中说六识。 或因果俱说七。 诸教说七心界。 或因果俱说八。 谓八识。 或因果合说九。 楞伽第九颂云。 八九种种识。 如水中诸波。 依无相论.同性经中。 若取真如为第九者。 真俗合说故。 今取净位第八本识以为第九。 染净本识各别说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此中既言无垢识与圆镜智俱。 第九复名阿末罗识。 故知第八识染净别说以为九也。 或因八果三识。 佛地等云。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或因八果七识。 安慧论师云末那唯染故。 或因果俱八识。 如护法等正义所说。 依他识中或说唯一自证分。 谓安慧师。 或说唯二见.相分。 难陀师。 或说有三。 自证.见.相分。 陈那师。 或说四分。 加证自证分。 护法师。 如是所说诸识差别一往而论。 依成唯识云八识自性不可言定异。 因果性故。 无定性故。 如水波故。 亦非定一。 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 起灭异故。 熏习异故。 楞伽经云。 心意识八种。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 如是一切识类差别名为唯识。 此幻性识。 若加行观唯共非自。 若后得观通自相观。 一一依他各各证故。 第六修证位次者。 摄大乘说。 何处能入。 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意言。 大乘法相等所生起。 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中。 于一切法唯有识性。 随闻胜解故。 如理通达故。 治一切障故。 离一切障故。 无性解云。 在胜解地于一切法唯有识性中。 但随听闻生胜解故。 在见道中如理通达此意言故。 在修道中由此修习对治烦恼所知障故。 究竟道中最极清净离诸障故。 成唯识说。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谓诸菩萨于识性相。 资粮位中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 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 至究竟位出障圆明。 能尽未来化有情类。 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五十九说。 云何能断烦恼。 齐何当言已断烦恼。 谓善法资粮已积集故。 已得证入方便地故。 证得见地故。 积集修地故。 能断烦恼得究竟地。 当言已断一切烦恼。 正同唯识。 摄大乘中。 以资粮道闻思位长。 大劫修满方起加行。 等持位中作唯识观。 从多为论但说四位。 以观时少略隐不说。 唯识等中据实为论。 别修行相。 见道前位亦有伏除。 摄论.唯识等。 各言暖等中作寻思等观故伏除。 直往.迂回地前皆同。 迂回之人虽得无漏。 游观心中亦不能伏除。 未证真识终不能了如幻识故。 上来明位下当辨修。 辨修有三。 一证修。 二相修。 三地修。 证修者。 此见道前虽作真俗二唯识观似而非真。 入见道中。 真相见道俱了真识。 后得俗智方了俗识。 四地以前真俗别观。 第五地中真俗方合。 然极用功始能少起。 至第六地无相虽多未能长时。 于第七地方得长时。 犹有加行亦未任运。 八地以上无勉励修。 任运空中起有胜行。 真俗二识恒俱合缘。 至佛位已。 三智俱能缘真俗识。 第六不定。 随意乐故。 成事唯俗。 行缘浅故。 或亦通真。 自在满故。 相修者。 云何名为修唯识观。 谓令有漏无漏观心种子现行。 展转增胜生长圆满。 初修习位。 随所闻法托境思惟。 令此观心纯熟自在。 后伏所取.能取二执。 观心转明胜。 境相像渐微。 忽心境乃冥。 观转成无漏。 如是展转下转成中。 中转成上。 究竟圆满名之为修。 于初二位。 有漏三慧皆现.种修。 种修无漏。 用渐增故。 通达位中唯有修慧纯是无漏。 通现.种修。 种修有漏在修习位。 七地以前有漏无漏皆具三慧。 通现.种修。 八地以上无漏三慧通现.种修。 种修有漏。 于究竟位有漏皆舍。 无漏满故。 而更不修。 然具现.种真俗二门无漏之观。 地修者。 有得修.习修。 对法九云。 又道生时能安立自习气是名得修。 从此种类展转增盛相续生故。 又即此道现前修习是名习修。 由即此道现前行故。 习谓现行。 得谓种子。 有依下地起下地心。 习修唯下。 得修通上。 得缘上境令势增长。 下体用俱增。 上唯用增故。 成唯识云。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 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有依下地起上地心。 习修唯上。 得修通下地。 有依上地起上地心。 习修唯上。 得修亦通下。 有依上地起下地心。 习修唯下。 得修通上。 诸上修下及自地修通一切品。 下修上者必是曾得自在者修。 非余品类。 对法论云下地不能修于上者。 以诸初业及渐邻近习修者说。 未得自在未得上定不能上修。 近未生果故。 非胜者可尔。 第七观法何性者。 此有二种。 一能观。 二所观。 能观定非遍计所执。 彼无体故。 此据正义。 有漏观者定属依他。 无漏观者二性所摄。 常无常门属依他起。 有无漏门摄属圆成。 决定无唯属圆成者。 非真理故。 即显地前唯是有漏依他能观。 七地已前有漏无漏二性能观。 八地以上唯以无漏二性能观。 所观性者。 摄大乘云。 如是菩萨悟入意言似义相故。 悟入遍计所执性。 悟入唯识故。 悟入依他起性。 若已灭除意言闻法熏习种类唯识之相。 乃至。 尔时菩萨平等平等无分别智已得生起。 悟入圆成实性。 又云。 名事互为客。 其性应寻思。 于二亦当推唯量及唯假。 实智观无义。 唯有分别三。 彼无故此无。 是即入三性。 初半颂悟入遍计所执。 次半颂悟入依他起性。 后一颂悟入圆成实性。 成唯识云。 非不见真如。 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 虽有而非真。 如是上下三处不同。 摄论初文暖.顶二位悟入所执。 忍.第一法悟入依他。 初地初心入圆成实。 摄论第二文暖顶寻思悟入二性。 四如实智悟入圆成。 成唯识文要入初地方悟三性。 虽有三文义理唯二。 一者实证。 二者相似成唯识中据实亲证。 由无漏二智真俗。 前后方可证得后二性。 故证二性时不见二取。 即名证彼计所执无。 无法体无。 智何所证。 心所变无依他起摄。 真如理无圆成实摄。 故计所执不说别证。 但于二性不见二取。 可名悟入遍计所执。 然正体智达无证理。 多说此智证计所执。 虽见道前亦已不见。 未亲得二不名证无。 故于初地方名证得。 摄论初文。 悟圆成者据实证得。 与唯识同。 悟前二性据相似悟。 长时多分意解思惟前二性故。 短时少分虽亦相似悟入圆成。 非长时多分。 亦非亲证。 故据实说。 摄论次文悟入三性总据相似意趣而说。 创观名事不相属故名悟入所执。 次观唯有识量及假名等诸法。 虽未证实名悟依他。 如实智位虽实有相。 而未证真。 二取俱亡。 与真智观相似趣入。 意解亦谓即是真如。 故实智位名入圆成。 实未悟入。 摄论据相似意解三性。 别明悟入。 唯识据真实别证二性通证所执。 虽文有异而不相违。 余所有文皆准此释。 第八诸地依起者。 此中有二。 初辨依身。 后明地起。 依身者。 若顿悟者。 初起依于欲界身得。 创发胜心唯欲界故。 显扬等说。 极戚非恶趣。 极欣非上二。 唯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 初地以前三界依身一切容得。 许毗钵舍那菩萨。 生无色界。 以无色心了一切故。 非此何人得有是事。 七地以前得依欲.色二界身起。 菩萨不生无色界故。 八地以上唯定依于色界身起。 托胜所依得菩提故。 其渐悟者。 初二果人初起。 必依欲界身得。 不经生者.七地以前。 亦通色界依身而起。 虽未入地亦不生无色。 悲愿自在随受生故。 亦不因修许转生故。 不同顿悟。 见道已前自已得无漏。 彼业力多故。 或亦许生。 三界业缚彼犹有故。 非此生上厌下染故。 若经生者必不上生。 发心及后唯欲界故。 第三果人不经生者。 欲界发心后通色界依身而起。 不生无色无利益故。 若经生者.及第四果。 欲界发心。 初后唯依欲界身起。 色界发心。 亦唯依于色界身起。 初证顿悟必欲界身。 由断生执慧厌深故。 渐证初依亦通色界。 显扬等说唯欲界中入现观者。 据各初入非渐悟故。 唯断法执非深厌故。 上明依身。 下明地起。 欲界自地观通闻思。 唯散非定。 亦非无漏。 此依正义。 不取傍说。 色界观中通闻修慧。 无色界观唯修无余。 色界无思慧。 无色又无闻。 诸教同故。 此唯加行善。 故非生得摄。 然依瑜伽六十五说。 若定若生。 毗钵舍那菩萨未得自在。 及得广慧声闻若诸有学.若阿罗汉。 以无色界心。 了三界法及无漏法。 故知无色亦有此观。 菩萨即是见道以前四十心位。 地上不生处处说故。 广慧声闻者。 随应说之。 不愚于法故。 除此二外。 不说余人亦得无色心通缘于一切。 菩萨见道.及金刚定唯第四定。 后通诸地。 色六.无色四.十地随应依起此观。 断惑九。 游观十。 随应别说。 无漏闻思随依无爽。 上七未至唯有欣厌。 行相犹局故不能作。 第九断诸障染者。 障有二种。 一俱生。 二分别。 此复有二。 一烦恼障。 二所知障。 成唯识论第十卷云。 分别烦恼障现行。 资粮道中渐伏。 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种.习俱初地断。 俱生烦恼障现行。 地前渐伏。 初地以上能顿伏尽。 然故意力有时犹起而不为失。 八地以上永不现行。 习地地除。 种金刚断。 其身见等及此俱生。 四地永伏。 法执无故。 此所生起五地不行。 以害伴故。 所知障中分别现行。 亦资粮道中渐伏。 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种习初地断。 俱生现行地前渐伏。 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若别说者。 前之六识八地伏尽。 种习皆地地断。 七识现行金刚喻定加行道伏。 金刚喻定起时种.习俱断。 菩萨地说。 烦恼.所知障皆有三住所断。 一极喜住。 一切恶趣诸烦恼品。 及所知障在皮粗重。 皆悉永断。 能令一切中上烦恼皆不现行。 最初证得二空真智。 二无功用无相住。 一切能障无生法忍诸烦恼品。 及所知障在肤粗重。 皆悉永断。 一切烦恼皆不现前最初任运得无生忍。 三最上成满菩萨住。 一切烦恼习气随眠。 及所知障在骨粗重。 皆悉永断。 入如来住。 解深密经说。 有三随眠。 一害伴随眠。 谓前五地诸不俱生烦恼。 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 彼于尔时永无复有。 此意说言。 第六识俱身见等摄说名俱生。 所余烦恼名非俱生。 然体稍粗因彼而起。 由彼断故此亦随无。 故名害伴。 二羸劣随眠。 谓第六七地微细现行。 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非俱生身见断此亦随灭。 稍难断故。 不违楞伽俱生身见断故贪即不生。 彼约二乘断烦恼说。 不依菩萨所知障无故烦恼不生说。 或依二随眠究竟断位。 彼经.此论亦不相违。 三微细随眠。 谓于第八地已上。 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然由初地已断皮粗重故。 方可显得初二随眠位。 复由第八地在肤粗重断故。 显微细随眠位。 若在骨粗重断者。 我说永离一切随眠住在佛地。 实性论中或说四障。 一阐提不信障。 二外道着我障。 三声闻畏苦障。 四缘觉舍心障。 十信第六心。 伏初障信不退故。 十住第四住。 伏第二障分别我见粗不生故。 此二种子入初地断。 第三所知障五地断。 乐于下乘涅槃之障五地断故。 缘觉舍心所知障七地方断。 六地犹观十二缘故。 或初二烦恼种见道断。 后二烦恼种金刚断。 胜鬘经说五住地烦恼。 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无明住地.见一处住地初地断。 次三金刚断.无明住地见.修二道如其次第顿渐而断。 若初四习随同所知障。 见.修道中顿渐而断。 或说六烦恼。 或说七随眠.八缠.九结.十烦恼.十散动.十分别等。 如断障章广说。 此说唯识观断。 不说余所除。 第十归摄二空者。 诸论说二空。 一生空。 二法空。 其唯识观通二空观。 寻思实智通生.法空。 为生所依。 但说观法。 意求种智。 观法空故。 为于二空生正解故。 然且法观必带生空。 论诚说故。 何故翻悟说迷。 生执必兼法执。 返迷说悟。 生空不带法空。 若以解有浅深。 悟生未必悟法。 亦应迷有深浅。 迷用不迷于体。 今释未有解体而迷用。 所以生执必带法执。 悟浅不达深。 生空未必带法。 二十唯识云。 所执法无我。 复依余教入。 此唯识教入于法空。 此说法空必依唯识。 非唯识观唯是法空。 独作生空亦唯识故。 但是法空观必定是唯识。 生空不定。 二乘生空非唯识观。 故唯识观宽通生法观。 法观义局唯是唯识。 生观义宽通唯识非唯识观。 唯识观局有生空非。 由此唯识观望生空观。 顺前句分别。 无唯识观非生空。 但法空观必带生故。 有生空观非唯识。 谓二乘生空观。 法空对唯识。 亦复如是。 有唯识非法空。 谓唯生空唯识观。 无是法观非唯识。 此二作句其义可知。 总相而言。 唯识通二空观。 论但说法观为唯识观者。 据决定故。 复说诸空互相摄者。 如空章说。 诸乘义林第四乘义略以五门分别。 一明增减。 二辨体性。 三释名字。 四彰废立。 五问答料简。 第一明增减者。 或说一乘。 法花经云。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胜鬘经云。 摩诃衍者出生一切声闻.缘觉世间.出世间善法。 乃至又云。 声闻.缘觉乘皆入大乘。 大乘者即是佛乘。 是故三乘即是一乘。 又言。 若如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即是大乘无有二乘。 二乘者入于一乘。 一乘者即第一义乘等。 辨中边论第三卷无上乘品广说一乘差别有三。 一正行无上。 二所缘无上。 三修证无上。 如彼广说。 显扬第二十。 以六因故佛说一乘。 不过摄论所说十因。 摄论第十以十因义佛说一乘。 如下当解。 或说二乘。 世亲摄论初云。 上乘下乘有差别故。 涅槃又云。 为声闻乘而说半字。 为菩萨乘而说满字。 又云。 一者大乘。 二声闻乘。 唯识摄论。 成立大乘真佛语中皆有此文。 亦名大乘小乘。 或说三乘。 涅槃经云。 譬如病人有其三种。 一若遇良医。 及与不遇。 决定可差。 二者若遇即差。 不遇不差。 三者遇与不遇。 决定不差。 即以大乘。 为初。 二乘为次。 无性为第三。 又有三乘。 一菩萨乘。 二独觉乘。 三声闻乘。 故契经言。 为求菩萨者。 说应六波罗蜜法。 乃至为求声闻者。 说应四谛法。 此三乘文处处非一。 或说四乘。 胜鬘经言。 摄受正法善男子.善女人。 荷四重任。 谓离善知识无闻非法众生。 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 求声闻者授声闻乘。 求缘觉者授缘觉乘。 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大般若经第十六会。 善勇猛请言。 唯愿世尊哀愍我等。 为具宣说如来镜智。 若有情类于声闻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能证得自无漏地。 于独觉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 于无上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若有情类虽未证入正性离生。 而于三乘性不定者。 闻此法已皆发无上正等觉心。 唯愿世尊为答所问。 或说五乘前三如前。 第四人乘。 第五天乘。 善戒经等云。 无种姓人无种姓故。 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又称赞大乘功德经.十卷楞伽第八卷说五乘。 三乘如前。 第四即是种种姓乘。 第五方是人天之乘。 第二辨体性者。 总而言之。 教.理.行.果总名为乘。 教一乘者。 谓诠顺大乘三藏教法。 故摄论言。 阿毗达磨大乘经等。 此正本教大乘。 又法花云。 我此九部法入大乘为本。 又胜鬘经言。 正法住.正法灭.波罗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 为大乘故说此六处。 此方便教大乘。 故知诠顺大乘所有言教。 若方便。 若根本。 皆教大乘。 理大乘者。 谓真如理六度等行乘此真如理。 能有所往名为大乘。 故无性言。 或乘大性故名大乘。 此唯举根本。 胜鬘经言。 圣谛者。 非声闻独觉谛。 亦非声闻独觉功德。 法花论云。 念观者。 声闻观人无我。 菩萨观真如二无我等。 涅槃亦言。 声闻有苦有谛。 而无有实。 菩萨具有。 故大乘方便四谛理等皆理大乘。 行大乘者。 谓六度等。 故无性云。 亦乘亦大故名大乘。 又胜鬘云。 正法住等。 既是行法名曰大乘。 法花论言。 方便者声闻观蕴.界.处厌苦离苦。 菩萨修六度.四摄.二利。 即顺大乘。 若根本行。 若方便行。 皆名行大乘。 果大乘者。 谓佛菩提.涅槃果法。 法花经言。 说佛智慧故。 诸佛出于世。 唯此一事实。 余二则非真。 又云。 是法住.法位。 世间相常住。 于道场知已。 导师方便说。 又胜鬘云。 二乘者即是一乘。 法花又言。 息处故说二。 又寿量品说成道已久报佛也。 安乐行品说不如三界见于三界是法身。 即菩提.涅槃皆是果大乘。 胜鬘又云。 二乘涅槃名向涅槃界。 四智究竟得苏息处。 是佛有余不了义说。 故根本果若随顺果。 皆名大乘。 有为法中通现及种并诸随顺有漏善法。 即善法欲已去闻思等行。 并无为法皆为乘体。 二乘体者。 大乘如前。 声闻乘体。 即合二乘所有三归已去。 随顺出世有漏五蕴。 及随所应教理行果。 以为体性。 故瑜伽论六十四说。 声闻乘证得者。 谓先受归依等以为因故有五证得。 一地证得。 谓见.及修.究竟三地。 二智证得。 谓九智即法类四谛。 此后所得世俗智.尽智.无生智。 三净证得。 谓四证净。 四果证得。 谓四沙门果。 五功德证得。 谓无量.胜处。 乃至神通等。 故知教.理.行.果并是乘体。 此论证得。 略见道前。 据实归依已后并是乘体。 此唯根本无方便乘。 最下乘故。 设有不定性。 称退故非因。 瑜伽复说独觉证得。 谓略有三。 一先得顺决择分善证得。 二先已得证得证得。 三先未得证得证得。 前二证得名为独胜。 最后证得名麟角喻。 故此根本及方便法。 教.理.行.果并为乘体。 以合独觉.声闻总为声闻乘故出二体。 法花经中果为三乘。 一乘因称门。 唯有一门复狭小故。 二乘因称衣裓机案。 从舍出之随宜而出。 非依门故。 三乘体性。 若别说者。 四谛教.理.行.果并声闻乘。 十二缘起教.理.行.果并独觉乘。 大乘如前。 故成差别。 然有说为菩萨乘。 能自运及运他故。 法华但说为佛乘。 三乘相望。 佛自乘此。 唯广运他故。 若名大乘即包因果。 若四乘者。 胜鬘四乘。 以人天善根福分有漏闻思修现种.三归.五戒.八戒.十善等。 教.理.行.果。 以为体性。 由果是彼因眷属故。 若运载义其果即非。 余三如前说。 若般若四乘种。 具多少有异。 教等无差。 唯根本为三乘。 并方便为第四。 楞伽等五乘。 合人天为一。 开不定三乘外为一。 通别异故。 种有异故。 乘体无别。 合人天者。 同有漏法根种齐故。 又一种五乘。 以通从别。 合不定性以趣异故。 开人天为二。 乘体无差。 第三释名字中。 一乘者带数释。 大乘者如下释。 无上乘者乘即无上。 持业释。 二乘中下乘.上乘。 依主.持业二释皆得。 以机以法并上下故。 又名大乘.及声闻乘。 声闻之乘依主释也。 又法华经云。 终不以小乘法济度于众生。 此翻译家说为小乘。 梵本名声闻。 或亦依彼可得说小。 即摄余二相形为名。 亦通二释。 如大乘名兼佛菩萨。 亦大亦乘并持业释。 或乘大性亦有财释。 或依主释。 如次当知。 三乘名中。 有说为佛乘。 有说为菩萨乘。 自运运他能往所到名菩萨乘。 运他非自。 已到所到体用弘广。 故名佛乘。 欲令二乘趣极果故以此为名。 二皆依主。 若名大乘即兼因果。 法花经中多约佛果以名大乘。 化二极果趣佛位故。 胜鬘经等皆名大乘。 初二皆依主。 声闻.独觉之乘故。 大乘通持业及依士。 亦乘亦大。 乘于大性是大之乘。 无性说故。 或不得有财。 以大非运故。 或以大为所乘。 亦有财释。 然前解胜。 大非能运故。 胜鬘经中说四乘者。 初名人天乘。 人天之乘。 亦依士释。 大般若中。 第四种种姓乘者。 种种姓之乘。 亦依士释。 二经余三乘名同前也。 大乘若名无上乘者。 乘即无上。 持业释也。 第四彰废立者。 何故立一。 有决定性为二乘故。 有无种姓为五乘故。 此有十义。 如摄大乘第十卷云。 为引摄一类。 及任持所余。 由不定种姓。 诸佛说一乘。 法.无我解脱等故。 姓不同。 得二意乐。 化。 究竟说一乘。 此中十因。 一为引摄一类不定种姓。 令依大乘般涅槃故。 二为任持所余不定种姓菩萨。 恐于大乘精进。 且坏退依声闻般涅槃故。 法花经云。 新发意菩萨闻是法已疑网皆除。 此中唯说第六住前。 位可退故。 三法等故。 乘虽有异。 所趣真如无差别故。 法花论解亦与此同。 四无我等故。 若有实补特伽罗。 可有乘别。 我既无异。 故说一乘。 五解脱等故。 三乘并于烦恼障中而得解脱。 解脱无差别故。 六姓不同故。 声闻之中不定种姓有差别故。 此声闻身具有声闻及佛种姓。 由有此姓故说一乘。 第七.第八得二意乐故。 一者诸佛于诸有情。 得同自体意乐。 言我即彼。 彼即是我。 此既成佛彼亦成佛。 二者世尊法华会上。 与诸声闻。 授佛记别。 为令摄得如是意乐。 我等与佛平等无二。 又此会上有诸菩萨。 与彼名同得授记别。 故佛一言含二种益。 谓诸声闻得同佛自体意乐。 及诸菩萨得授记别。 九化故。 如世尊言。 汝等苾刍。 我忆往昔无量百返依声闻乘而般涅槃。 云何已成佛。 复依声闻而般涅槃。 即为调伏所化声闻。 佛菩萨等自化其身。 为彼同类现般涅槃。 经百千劫耽寂灭酒。 方从彼起现授佛记。 令诸不定种姓声闻尽作是心。 往昔耆尊入涅槃者。 今皆复起现授佛记。 况于我等。 不希作佛而入涅槃。 亦为降伏彼。 我亦得汝之涅槃故。 十究竟故。 由过此外无别胜乘。 依理究竟最为胜故。 法花论中。 四种声闻但为不定及应化者而授记别。 不定种姓。 即是十中第一第二及第八小分。 应化即第九。 余之六种.小分。 别义说于一乘。 非皆不定及应化者。 亦非无性作佛名一。 显扬二十六义解释在十义中不须别说。 然法花经开方便门显真实相。 以二乘为方便。 一乘为真实。 依胜鬘经。 若如来随彼意欲。 而方便说唯有一乘无有二乘。 此意即显摄二乘入大。 说一乘者。 随他意语。 彼宜闻故亦是方便说有一乘。 非为真实。 决定种姓不授记别。 非唯一故。 无姓有情不成佛故。 法花一会对不定机。 以二为方便。 一乘为真实。 胜鬘经中。 以道理周备机有不定。 四乘为实。 故说一乘是方便说随他意语。 亦不相违。 又法花一乘唯依摄入。 体用狭故为方便说。 胜鬘一乘。 出生.摄入。 二皆周备。 故是真实。 又法花一乘唯谈有性为依。 故是方便。 胜鬘一乘亦谈无姓为依。 故是真实。 又法花唯谈不定性故是方便。 胜鬘亦谈决定种姓故是真实。 一会之中可宜闻故。 法花分明以智慧为一乘。 隐说真如。 虽说化城亦非真灭。 说大涅槃俱为宝所。 而未分明说真涅槃。 由二乘者所得涅槃俱名为化。 菩提全不得故。 显以智慧为一乘。 令彼欣求。 胜鬘乃以真理为一乘。 不说智慧故。 摄入出生二种俱尽。 虽佛果涅槃菩提俱是一乘。 胜鬘了义师子吼说。 法花隐密说于一乘。 总谈声闻虽有四种。 法华初时有三声闻唯除趣寂。 其增上慢后起已去方为二记。 由如是理虽说一乘不违余教。 说二乘中不说独觉。 但说上下。 如十力中。 根上下力。 不过二故。 以机以教皆二类故。 又声闻.独觉皆有决定及不定者。 此初发心皆依声故究竟成果。 亦有小分依于声故。 不定姓者以佛道声令一切闻。 并可名声闻故。 又彼独觉无多别教类名下乘及声闻乘故不别说。 又名大小二乘者。 合彼二乘种类同故。 何因三中定不定姓合为三也。 不定姓中具二具三。 种姓差别究竟得果不过三故。 人天浅近非究竟运故亦不说胜鬘四中不说不定。 究竟亦唯三乘摄尽故略不说。 合人天者。 俱无性类同浅近故。 般若经中不说无姓。 非究竟运故。 开不定者。 闻经胜德修方便异。 显示究竟得涅槃故。 何故楞伽称赞别说五乘。 定不定姓有四别故。 人天同一浅近类故。 余处复说人天为五者。 受果有差趣类别故。 合不定姓不越三故。 不开有姓为四。 无姓为二以为六者。 诸教但说五种姓别。 类唯五故。 设立六者理亦无违。 然无文证。 不说七等。 类更无故。 第五问答分别者。 此中一乘理。 应唯一无余二三。 法花经言。 声闻若菩萨。 闻我所说法。 乃至于一偈。 皆成佛无疑。 涅槃亦言。 凡有心者。 悉皆当得无上菩提。 何故乃言为引不定。 乃至五乘一切有情皆有佛性。 究竟皆至大乘极果。 何故究竟有人天乘不归于佛。 答摄大乘论以十因故佛说一乘。 显扬二十以六因故佛说一乘。 如前已辨。 今释意者。 据实而言五乘各异。 如前所引教理成立。 为引一类故说一乘。 非乘唯一无二三等。 法花论言。 声闻有四。 一趣寂。 二退菩提心。 亦名回向菩提心。 三应化。 四增上慢。 经但为化退菩提心及应化故。 世尊授记非余二种。 应化声闻者。 即经所说耽三昧酒。 经劫不觉。 后从彼起方发大心。 佛菩萨等作此化形。 作声闻类。 先圣入灭经劫久时。 今尚发心。 况于我等。 故为应化。 而说一乘受记作佛。 摄论十因第九化故。 即是此也。 舍利弗等先发大心。 因施眼故退求小果。 今为彼说一乘受记。 故说亦为退菩提心说一乘等。 不尔便违楞伽庄严五种种姓。 又涅槃言。 我于一时。 说一乘一道一行一缘。 说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等皆得佛道。 我诸弟子不解我意。 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如来说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皆得佛道。 若皆作佛即解佛意。 何故称为不解佛意。 故知但应如此中说。 问经自说言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无二亦无三。 除佛方便说。 即是破二破三而明一乘。 何故乃言三五乘别。 答依梵本说经颂应言无第二第三。 数三乘中独觉为第二。 声闻为第三。 为引不定任持所余故。 方便言无第二第三。 非真破也。 法花自言。 唯此一事实。 余二即非真。 终不以小乘。 济度于众生。 若破三者。 何故乃言余二非真不以小济。 亦应言不以大乘济度。 经既但言余二非真不以小济。 明知大乘非所破也。 彼经又言。 尚无二乘何况有三。 二谓第二。 三谓第三。 非谓二乘三乘名为二三。 胜鬘经云。 声闻.辟支佛乘者。 即是大乘。 又言大乘即是一乘。 故但会二不定姓乘。 亦非会彼定性二乘。 何况大乘。 又无三乘显即一故。 非破大乘唯有一乘。 斯理何爽。 若会破三者。 三中之大。 即火宅内所许牛车。 出门等给皆亦牛乘。 若破前牛后别与牛。 二牛何别。 又三中之大即是顿悟。 会令入一。 岂令顿悟成渐悟耶。 又大乘一乘解行何别。 而言舍三而趣于一。 新发意菩萨疑网除者。 即十义中任持所余。 未说一乘。 恐于精进且坏起疑将退。 今闻一乘除其疑意。 此乃舍下位而趣上阶。 非舍大乘而入于一。 不尔十地舍下趣上。 皆应亦名破三归一。 又亦应言余三非真。 何独言二。 胜鬘又言。 若如来随彼意欲。 而方便说即是大乘无有二乘。 故会二乘入于一者。 是方便说。 非真实理。 经虽说言开方便门显真实相。 故说有不定姓二乘者。 是方便门。 远令入真故。 今说一乘令趣极果名为真实。 非谓都无二唯有一名真。 故法花言密遣二人眇目矬陋。 不言三人。 又言。 息处故说二不言三故。 若言迂会入于大位名为大乘。 若直往者所入大位名为一乘经论一乘实为不定。 今此所释未为典据。 未见诚文。 法花一乘岂由直往。 今二行位有何差别。 故知方便隐无二乘而说一乘。 化一会中所宜闻故。 有说执佛三劫满已犹是凡夫。 三十四念成菩提位。 今破此执故说一乘亦是破三者。 不然。 此乃佛灭已后小乘曲见。 岂是佛在有作此佛执以为真。 而今说破故但破二。 问何故立一乘.五乘。 不说一藏五藏。 说有六藏不说六乘。 阿阇世王经等所说二藏三藏。 与二乘三乘同。 答乘是运载义。 约机行以明乘。 藏是含容义。 教对理而为藏。 一五之与六种所以不同。 经中所说二.三藏二.三乘。 以机行而彰运。 对机理而辨教。 所以可同。 未可即令皆同皆异。 随宜且分乘.藏。 有此异同相对。 总有可同相于理未爽。 然未见文。 又准菩萨藏第一卷说。 十度.十弊相治数齐。 四轮.八难相治数别。 不应齐责。 问乘是运度义。 菩萨可有乘。 如来既已度。 应不立佛乘。 答自他皆可乘。 菩萨具二度。 度他非自度。 何妨立佛乘。 问何故有处说佛乘。 亦名菩萨乘。 但名声闻乘。 不名独觉乘。 答以果相对但说佛乘。 二运可修说菩萨乘。 行等广故名为大乘。 遮余二故亦名一乘。 独觉无别教门。 初业亦由声起。 故名声闻乘不名独觉乘。 二乘通论总名小乘。 由机行等同狭劣故。 不相违也。 问既以果对名为佛乘。 亦应果对名为佛藏。 何故但名菩萨藏不名佛藏。 声闻.独觉俱得藏名。 如藏章中自当广释。 问教.理.行.果俱为一乘体为同为异。 答一雨普润教同机异。 三兽渡河理同证异。 六处大因行同修异三车诱引果同设异。 或异或同。 未劳定准胜鬘会因会果。 法花乃会教.行.果三。 一雨教也。 九部行也。 三车果也。 显唯教.行.果。 密实有四。 如涅槃经说为同异。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一福园院宽文十二(壬子)年无神月日令修补了法印权大僧都清兼六十七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二基撰诸藏章诸藏。 略以十门分别。 一结集缘起。 二名数增减。 三辨废立。 四出体性。 五释名义。 六显差别。 七彰佛自说总别部类。 八师资建立。 九次第分别。 十释通疑难。 第一结集缘起者。 一切经中别有一卷。 名结集三藏传。 并付法藏传.大智度论第二卷.真谛三藏部执疏第二卷.大唐西域记第九卷.并四分律等。 今并详审合集而说。 欲别具录。 恐文繁广学者难知。 西域记云。 摩揭陀国正中。 古先君王所都之处。 出胜上吉祥茅草。 谓之上茅城。 即矩奢揭罗补罗城也。 崇山四周以为外墎。 西通峡径。 北辟山门。 东西长南北狭。 周一百五十余里。 内城余趾周三十余里。 山城北门行一里许。 至迦兰陀竹园。 竹园西南行五六里南山之阴。 大竹林中有大石室。 大迦叶波结集之处。 未生怨王。 为结集者建诸堂宇。 即山城北门外西南山之阴。 真谛云王舍城七叶岩。 集藏传云僧伽尸城北。 三说同也。 大智度论云耆阇崛山结集者非也。 此山在王宫城之正北十四五里。 接北山之阳。 结集在大城北门外。 记迹现存。 故知非也。 三文名别。 处所不异。 大智度论第十一卷说。 佛入灭时。 地六种振动。 诸河返流。 暴风黑云雷电雹雨。 星流处处。 师子恶兽哮吼呼唤。 天人号啕。 诸天人等皆发此言。 佛取涅槃一何速疾。 此时灾变无量无边。 诸大圣人皆入寂灭。 西域记云。 时大迦叶。 宴坐山林忽烛光明。 又睹地震曰是何祥。 若此之异以天眼观见佛世尊于双林间入般涅槃。 智度论云。 六欲诸天乃至遍净诸天子等。 见诸罗汉皆般涅槃。 心自念言。 佛日既灭。 诸弟子等亦随隐没。 乃至广说。 象王既逝象子亦随。 法商既去从谁求法宝。 尔时诸天礼迦叶足而说偈言。 耆年欲恚慢已除。 其形譬如紫金柱。 上下端严妙无比。 眼目清净如莲华。 白迦叶言。 仁者知不。 法船破。 法城颓。 法海竭。 法幢倒。 法灯欲灭。 法人欲去。 行道人少。 恶人转盛。 当以大慈建立佛法。 时大迦叶。 心如大海澄静不动。 良久而答。 实如汝言默受其请。 诸天礼足已忽然不现。 真谛三藏部执论疏第二卷云。 佛般涅槃已后经七日。 迦叶命属徒众。 欲往拘尸那城。 路逢外道名优婆柯。 此云近性。 迦叶问言。 汝从何至。 外道答曰。 我从世尊涅槃处来。 佛般涅槃已经七日。 无量天人烧香散花设诸供养。 我于佛所而拾得此曼陀罗花。 以示迦叶。 迦叶往至未生怨所。 语彼王言。 我须八槽。 愿王令取。 王依教敕。 又索王医。 王亦依命。 问医诸药。 何药治风。 何药疗疮。 复从王索。 王皆随与。 磨药为屑。 煮以为膏。 内八槽中。 即于是日报阿阇世言。 佛般涅槃已经七日。 王闻此语闷绝而死。 迦叶以王遍安槽里。 至第八槽王乃得活。 以药胜力资王得苏。 如是三告王闻即死。 次第安槽如前还活。 迦叶为说。 一切有为皆归磨灭。 悉是无常。 如来亦同王勿忧恼。 宜弘正法以报佛恩。 应与眷属俱赴佛所。 王与眷属俱。 并大迦叶。 屈申臂顷至拘尸城。 王既见佛闷绝而死。 迦叶又以置药槽中。 乃至第八王便得活。 佛于衣外出其双足。 受迦叶礼。 四部弟子见佛涅槃。 迦叶未至来。 皆不入寂灭。 迦叶既至更无所待。 无量圣人亦般涅槃。 涅槃既众无圣住持。 住持既无恐正法尽。 迦叶便语未入灭者言。 诸圣者未须入灭。 我等应欲报佛法恩。 撰集如来所说三藏以利众生。 若不从我言得突吉罗罪。 如此历语少有入灭。 西域记云。 时大迦叶语其徒曰。 慧日沦照世界暗暝。 善导遐弃众生颠坠。 懈怠比丘更相贺曰。 如来寂灭我曹安乐。 若有所犯谁能诃制。 迦叶闻已深更悲伤。 思集法藏据法治犯。 真谛云。 迦叶有二弟子。 一名难陀。 二名优婆难陀。 见佛涅槃生大欢喜。 时四部众以告迦叶。 迦叶诃啧驱令出众。 极思结集。 集藏传云。 四部人天分佛舍利以为八分。 烧佛灰炭及安佛床。 起十塔已。 大智度论.西域记云。 摩诃迦叶在须弥顶击铜揵槌。 说此偈言。 佛诸弟子。 若念于佛当报佛恩。 莫入涅槃。 是揵槌声传迦叶语。 遍三千界皆悉闻知。 诸大弟子得神通者。 皆来集会至迦叶所。 迦叶告言。 佛法欲灭。 诸大弟子中。 知法持法。 亦逐灭度。 未来众生甚可怜愍。 结集既竟随应灭度。 诸来大众皆随教住。 得九百九十九人。 唯除阿难。 真谛云。 得四百九十九人。 唯除庆喜。 集藏传云。 得八十千皆是无漏。 此传。 通说有学无学。 四分律云。 先有五百。 后富缕那至更有五百。 前后别也。 真谛云。 夏四月十五日在安居中。 阿阇世王为大檀越。 如来在世诸弟子等。 于朝及暮礼拜如来。 今夏安居。 朝.暮.及中分为三时礼拜供养舍利。 智度论云。 以洴沙得道。 八万四千眷属亦随得道。 洴沙教敕宫中常设饮食供养千人。 故阿阇世未断此法。 圣者虽众唯留一千以令结集。 若多留者于外乞食。 恐外道论议妨废法事。 时大迦叶与一千人到结集所。 语阿阇世可给我食。 是时夏安居三月初十五日说戒时。 西域记云。 夏安居初十五日集。 智度论云。 迦叶入定观于大众谁未尽漏。 唯见阿难犹居学地。 从禅定起牵阿难出。 汝结未尽不应住此。 阿难耻泣而自念言。 我二十五年。 随侍佛后供给左右。 未曾是苦。 白迦叶言。 我能有力久可得道。 但诸佛法。 阿罗汉者不得供给。 左右使给故留残结。 大迦叶言。 汝更有罪。 一者佛意不欲女人出家。 汝遂殷勤请佛开许。 以是正法衰五百岁。 汝今应作突吉罗忏阿难答言。 我愍瞿昙弥。 又一切佛法皆有四部众。 岂今我佛唯独无有四分律杂揵度末云。 大爱道尼。 于佛有恩。 佛小失母彼收养之。 故可听度。 二者迦叶复言。 佛欲涅槃时近俱夷那竭城。 背痛。 四叠郁多罗僧敷卧。 言我须水。 汝不供给。 阿难答言。 时五百车截流而度。 令水浑浊。 由是不取。 迦叶复言。 正使水浊。 佛有神力。 能令大海浊水还清。 汝何不取。 是汝之罪。 应作突吉罗忏。 四分律云。 天神亦能令水清也。 三者迦叶复言。 佛问汝云。 若有能修四神足者。 住寿一劫若减一劫。 我即好修。 而汝不答。 如是三问而汝默然。 由汝令佛早入涅槃。 应作突吉罗忏。 阿难答言。 魔蔽故尔。 非我恶心。 四者迦叶复言。 汝叠佛衣。 如何以足蹈僧伽梨。 应作突吉罗忏。 阿难答言。 时大风起无人相助。 便吹堕落落于足下。 非不恭敬故蹈佛衣。 四分律云。 与佛缝衣蹈佛衣上。 五者迦叶又言佛阴藏相。 般涅槃后以示女人。 是佛可耻。 汝应作突吉罗忏。 阿难答言。 时我思惟。 若诸女人见佛阴藏相。 便自羞耻女形丑陋欲得男身修行佛相种诸善根。 故我示之。 非为不耻而故破戒。 四分律中无此一种。 更有不问微细戒为一。 佛遣为侍者。 阿难不肯为一。 女人污佛足为一。 故合成八。 集藏传中但说有四。 度女.蹈衣.索水不与.及不问戒。 智度论云。 大迦叶言汝此六罪宜应忏悔。 阿难言诺。 长跪忏悔。 虽说有六。 文但列其五。 文既似脱。 四分律云。 阿难答言。 然我不识是罪。 信上座语故忏悔。 忏悔讫牵出语阿难言。 汝得漏尽然后入来。 迦叶语竟便自闭门。 大众论议结集毗尼。 阿那律言。 舍利弗弟子憍梵波提。 能知毗尼。 今在天上尸利沙树园中住。 遣使请来。 迦叶遣使唤憍梵波提云。 阎浮提僧有大法事。 今速来唤。 汝可疾来。 使者即礼僧足。 礼僧既讫。 如鸟飞空到尸利沙园。 依言请问。 彼问使言。 将无斗诤来唤我耶。 无有破僧者不。 使答言无。 佛日灭耶。 使答言尔佛已灭度。 彼言佛灭一何疾哉。 我和上舍利弗今在何处。 使答。 和上亦已涅槃。 大目乾连为问亦尔。 答言已灭。 彼言佛法欲散。 大人过去。 众生可怜。 阿难.罗睺今在何处。 使答言。 阿难见佛涅槃忧愁啼哭不能自喻。 其罗睺罗得阿罗汉但观无常。 彼言我失离欲大师。 和上亦灭。 住亦何益。 即起神变便入涅槃。 身化出水。 四道流下至迦叶所。 水中有声而说偈言。 憍梵钵提稽首。 礼妙智第一大德僧。 闻佛灭度我随去。 如大象去象子随。 尔时使者持彼衣钵而还于僧。 集藏传云。 时阿那律白迦叶言。 憍梵比丘在忉利天罗汉无漏今不来会。 迦叶命召而不肯来。 世尊涅槃。 世间空。 何所求。 智度论云。 是时阿难希求漏尽。 殷勤疲极息卧就枕。 廓然得道如日破闇。 三明六通无不皆具。 夜到僧堂绕门而唤。 迦叶令从户钥而入礼拜僧众。 集藏传云。 阿难尔时坐一树下灭结漏尽。 无数诸天围绕阿难。 来诣大会如师子无畏。 迦叶遥见八万余众叉手立迎。 迦叶举手善来阿难。 便坐高座修理众僧。 迦叶举声大命众生。 欲度世者皆来诣此。 如佛所说种种诸法除众生苦。 阿难当说。 十方当闻。 天龙鬼神四部弟子。 四果圣人。 诸王兵众。 闻声皆至。 大众次坐。 方十二由延。 阿难在中如月满明。 帝释在右。 梵天在左。 侍于阿难。 如佛在时。 时释天帝说偈赞叹。 一切天子皆悉欣悦。 如转法轮围绕佛时。 阿难无畏。 容像魏魏如日光明。 既初结尽仪似山顶。 项有圆光照于大会。 众睹咸叹。 魔闻名声并将妻子及臣兵众亦来到此。 波旬心念。 一佛灭度更有三出。 阿难结出。 迦叶顶光。 那律彻视观于大千。 瞿昙涅槃谓言得脱。 此三所德其处甚大。 然法已衰无怨仇对。 当设方宜灭此残法.四部弟子.及诸国王。 魔便出教敕师子将。 速令四兵尽灭此法。 即起化兵四种将主。 围绕大会出可畏声。 收捕道人清信男女。 诛杀诸王。 坏裂道场。 众会惊愕。 四辈心念。 此何从出。 诸王闻声皆怀惊疑。 各自严仗。 阿难思惟谁来相娆。 观此兵众乃知魔为。 阿难便笑敕王顿驾。 此乱兵者我自降之。 尔时阿难以智慧力。 摩诃迦叶以精进力。 申手执魔。 三尸系咽。 第一人尸。 第二狗尸。 第三蛇尸。 膀胀难近。 魔便首伏请迦叶见放。 罗汉应当困于人耶。 迦叶我前极搅挠佛世尊。 未曾见困如今。 迦叶答曰。 佛哀愍故终不加害。 我等集法欲令久兴。 汝何为来揽扰我众。 魔即叉手启阿难曰。 且但放我不复娆人。 阿难.迦叶俱誓彼言。 若复乱众尸还挂颈。 三尸化去。 波旬得免别立一面。 诸天称胜善。 迦叶敕众皆当静听。 诸王普起叉手侍之。 阿难长叹。 师子振欠四顾众生。 说闻如是及一时已。 地为振动。 一亿天人尽得法眼。 结集诸经以为一藏。 律为二藏。 大法为三藏。 录诸异法合集众杂复为一藏名为杂藏。 闻是法已。 天神及人三千比丘皆得漏尽。 不还八千。 一来十千。 无数天人得见道迹。 集法已竟天人各还。 四辈弟子皆归本所。 验此集四藏即大众部义。 四藏俱是阿难结集。 智度论云。 尸系咽。 乃至已后邬波鞠多。 智度论云。 迦叶以手摩阿难顶。 令集法藏。 阿难合掌向佛涅槃方。 而说偈曰。 佛初说法时。 尔时我不见。 如是展转闻。 佛在波罗奈。 为五比丘众。 转四谛法轮。 转法轮经亦有此偈。 是千阿罗汉闻是语已。 上升虚空七多罗树。 无常力大。 如我眼见佛自说法。 今者乃言我闻如是。 无灭迦叶圣者皆亦说偈。 说无常力大。 阿难如是集四阿含。 谓增一.中.长.杂相应名修妒路。 令优婆离集毗尼藏云。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毗舍离等。 乃至广说。 复令阿难集阿毗昙藏云。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舍卫城。 佛告诸比丘。 有五怖畏.五罪.五怨。 不除不灭。 是因缘故。 于此生中受无量苦。 后堕恶道乃至广说。 结集法竟。 诸天龙神等种种供养。 雨天花香。 以一切物而为供养。 说此偈言。 怜愍世间故。 结集三法竟。 十力一切智。 说智无明灯。 又云。 弥勒.文殊。 将阿难于铁围山间集大乘三藏为菩萨藏。 西域记云。 夏安居初十五日。 大迦叶波。 说偈言曰。 善哉谛听。 阿难闻持。 如来称赞集素呾缆藏。 我迦叶波集阿毗达磨藏。 优波离持律明究。 众所知识。 集毗奈耶藏。 雨三月尽集三藏讫。 大乘三藏西域相传亦于此山同处结集。 即是阿难.妙吉祥等。 诸大菩萨。 集大乘三藏。 部执疏云。 迦叶令阿难颂五阿含集为经藏。 令富娄那诵阿毗昙名对法藏。 令优波离诵毗奈耶名为律藏。 此时乃有无量比丘来欲听法。 迦叶不许令住界外。 各自如法诵出三藏。 有阿罗汉。 念佛法恩念众生苦。 自恒垂泪故名婆师婆。 为大众主教授诸人。 一由羯磨讫不听后来入众。 恐破羯磨得偷兰遮罪。 二由不令众杂。 唯五百人共大迦叶能相领解。 余则不尔故不听入众。 虽有二处各自结集。 情见未分犹同理解。 夏时既毕法事又同。 阿阇世王营办衣钵以儭圣众。 界外之众其数既多。 故时皆号为多众也。 界内之众迦叶上首。 世尊自说迦叶为上座。 佛灭之后为弟子依故。 时皆号为上座也。 其年十二月未生怨死。 摩诃迦叶入狼迹山。 大众便散。 依西域记入鸡足山非狼迹也。 四分律说。 于王舍城结集三藏不别说处。 初但有五百大阿罗汉。 阿难集二藏。 优波离集毗奈耶藏。 富楼那后。 与五百大阿罗汉来至。 请迦叶重结集。 还是阿难集于二藏。 五百初集虽同真谛师说。 后成一千。 同西域记及智度论。 其集藏传云。 大众部义既用界外之众。 所以不分二处结集。 四分律法藏部义。 真谛师说萨婆多部义。 西域记中大乘正说。 不知智度论何部所说。 集处既别。 人复不同。 异部说殊不可和会。 诸有学者如理应知。 总是第一结集缘起。 第二名数增减者。 经量部师唯立二藏。 一素呾缆藏。 二毗奈耶藏。 彼部师说。 经律二藏有别部类。 佛及弟子俱无别部说对法藏。 但诸经中诠于慧处名为对法。 弟子等论但释经。 疏。 非是藏摄。 如顺正理第一卷说。 然大乘中亦依机行说于教门以分二藏。 一菩萨藏。 二声闻藏。 瑜伽论第二十五.三十八.八十一.八十五卷.对法第十一.显扬第六.及第二十.世亲摄论第一卷中广自建立。 由彼独觉教.理.行.果少于声闻教。 从多为藏但名声闻藏。 即依半.满以分二藏。 故独觉者唯证生空唯断人执摄入声闻。 又初发心亦依声故。 从彼入故亦名声闻。 如法花经.涅槃等说。 然大乘中.及萨婆多等诸部同说有三藏。 一素呾缆。 二毗奈耶。 三阿毗达摩。 萨婆多义如毗婆沙。 大乘教者如前所引。 普曜经.及阿阇世王经亦说有三藏。 一菩萨。 二独觉。 三声闻。 由机不同教亦有异。 前以行等多无异故摄入声闻。 今据机果行有少殊故别开也。 或说四藏如僧祇律.分别功德经。 同大众部素呾缆等三藏之外别立杂藏。 谓但诠定名素呾缆。 若但诠戒名毗奈耶。 若但诠慧名为对法。 若合二诠或合三诠名为杂藏。 分别功德经中广解四别。 集藏传说。 一经。 二律。 三者大法。 四者杂藏。 迦栴延造竟持用呈佛。 佛言上法故名大法。 于中破痴益于世间。 此众经明故名大法。 如是更有二复次解。 不能烦引。 佛说宿缘。 罗汉亦说。 天魔外道。 故名杂藏。 中多偈颂问十二缘。 此各异入是名杂藏。 今观此传。 初释之意。 唯佛世尊自说宿缘名素呾缆。 罗汉亦说名为杂藏第二释意。 若唯诠定名素呾缆。 兼诠慧等名为杂藏。 问十二缘此各异入诠于慧故。 今此初解即当彼传第二。 复次犊子部中亦说四藏。 一经。 二律。 三对法。 四明咒。 此藏之中集诸咒故。 其三世.无为.不可说等五种法藏。 彼说所诠非此能诠。 法藏部中说有五藏。 即于此四加菩萨藏。 明诸菩萨本所行事。 成实论中说有五藏。 说三藏已复说杂藏及菩萨藏。 然大乘中亦说六藏。 瑜伽.显扬.对法.摄论天亲释言。 菩萨.声闻各有三藏。 法花经言。 不得亲近小乘三藏。 故知大乘亦有三藏。 故分成六。 独觉教少。 又复更无别戒律等。 故无三藏可分成九。 义可有七。 小乘说四。 大乘说三。 故义成七。 然无别文。 又胎藏经及大众部又说八藏。 菩萨声闻各有四故。 或可说九。 普耀等经既说有三。 此各成三故义立九。 或为八万四千法藏。 如是增减略为七异。 谓二.三.四.五.六.七.八。 若别说有八万四千。 乘此广说有八俱胝四十洛叉。 如宗轮疏具广分别。 总是第二名数增减。 第三辨废立者。 小乘异说非宗所明。 于大乘中唯立二藏.二种三藏.及与六藏.八万四千等。 天亲菩萨摄论释云。 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别故分成二藏。 此意说云。 但由独觉教.理.行.果少于声闻。 摄入下乘中。 合名声闻藏。 又如力中。 根上下力虽有中力。 上下相形唯有二品。 或上或下。 不说中力。 今以上下一往相形。 独觉之教入声闻藏。 根劣业浅。 所断.所修.所证.所益。 皆不遍尽。 不广大故。 唯说二藏。 普曜等经立菩萨.独觉.声闻三藏者。 随机不同乘行有别以立三藏不增不减。 又立素呾缆等三藏非增减者。 天亲菩萨有其四释。 初三复次与对法同。 第一义云。 一切过失略为三种。 一者疑惑。 二者二边行。 三者自见取。 初不肯修。 次修颠倒。 后解非真。 为对治彼如其次第说有三藏经中为彼决定说义故令其趣入。 律中开许一百一具故令处中行。 论中显照诸法相故令生真智。 此中即是未入.已入.作证所由。 第二又约初断诸惑业说。 此三皆是见道断故。 二边行因即戒取故。 第三又依障入道诸惑业说故。 一切烦恼但有二类。 一者犹预。 疑即为先。 二者决定。 见取为首。 举此二种摄诸烦恼。 虽求入道行诸妙行。 着苦乐边不能正证。 谓在家类受欲乐边。 诸外道辈自苦行边。 为除现在此惑业故唯说三藏。 第四又诸学品莫过三种。 谓戒.定.慧。 一一增上宗说三学各各不同。 故唯三藏不增不减。 第五又为恶律仪者.多散乱者.多烦恼者。 次第立三。 毗奈耶.素呾缆阿毗达磨。 第六又为恶业多.爱多.见多者次第立三。 第七又为瞋多.贪多.及痴多者次第立三。 第八又为畏恶趣畏欲界畏三界者次第立三。 第九为得三事大般涅槃。 由论得般若由律得解说。 由经得法身故。 第十为得二身故立三藏。 由律得法身性解脱故。 由论得报身。 智为自体故。 由经得化身。 依定发通故。 如是差别。 由此三藏不增不减故。 即以此义分上下乘以成六藏。 更无别义。 八万四千随所治惑不增不减。 乘此复成八百万亿诸法藏也。 如对法论第十一说。 然佛随宜所说不定。 或依舍邪归正门说唯一藏。 谓正法教藏。 对所诠义藏门唯说一藏。 所谓字藏。 或说二乃至八万四千。 如涅槃经。 佛唯说一因缘。 谓一切有为。 或乃至说十二由宜闻故。 此藏亦尔。 所立随宜不可为难。 此即第三辨废立也。 第四出体者。 三藏体性义类不殊。 总聊简中已显四体。 且如护法四种体中相用别论。 此即总以能说法者心上所显。 假实殊途声.名句文而为体性。 随其所应三性五法蕴处界收所引教理广如前说。 第五释名义者。 于中分二。 初释总名。 后释别名。 释总名者。 天亲论云。 何缘名藏。 由能摄故。 谓摄一切所应知义。 此义意言。 由能诠教能摄一切所应知义令不失故立以藏名。 又有释言。 摄持义是藏义。 所应知法皆此所摄。 持所摄法令其不失。 名之为藏。 此别不同有二三等。 二三六等是其数法。 于六释中带数释也。 古者释言。 藏是记义圣者言教能刊记诸法。 名之为藏。 释别名者。 且二藏中。 一菩萨藏。 二声闻藏。 言菩萨者。 梵语应云菩提萨埵。 此语略故但名菩萨。 无性释云。 菩提萨埵为所缘境故名菩萨。 依弘誓语立菩萨声。 此意说言。 有诸行者发大誓愿。 求大菩提。 度有情类。 以此二种为所缘境立菩萨名。 此有财释。 以彼二种为所缘境名菩萨故。 或相违释。 亦菩亦萨。 智.悲别故。 又云或即彼心为求菩提。 有志.有能故名菩萨。 此意说言。 菩提所求果也。 萨埵勇健义。 行者之心为求无上正等觉故。 有大志意有所堪能。 具此胜德名为菩萨。 此依主释。 求大菩提之萨埵故。 或萨埵者此言有情。 求大菩提之有情也。 依士如前。 瑜伽释中。 文虽小别义亦同此。 十一面经言。 菩提即般若。 萨埵谓方便。 如是二法利益安乐一切有情。 菩提之萨埵。 亦依主释。 言声闻者。 声谓音声。 即佛说法所有音声闻谓听闻。 若修行者闻佛说法。 信受精进而出三界。 名曰声闻。 故法花经第二卷初说。 若有众生内有智性。 从佛世尊闻法信受。 殷勤精进。 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 是名声闻乘。 此依初入声闻乘位。 多分依教而入道故。 后证果时未必一切要依声故。 瑜伽释言。 诸佛圣教声为上首。 从师友所闻此教声。 展转修证永出世间。 故名声闻以声为闻亦有财释。 又此但依住自乘解。 唯自利行以立其名。 若不定性理即不然。 故法花经第二卷末说。 以佛道声令一切闻故名声闻。 即依回心住于佛乘利他行说。 以声令他闻故名声闻。 即有财释。 若声之闻故名曰声闻。 即依主释。 独觉初入自乘之位亦多分依佛音声故。 又教小故从多为藏。 又所修证。 及与所断得。 非广大合名声闻。 随其所应逗此二机。 此二所知所有法义皆此所摄。 即名菩萨声闻之藏。 二藏俱是依士释也。 三藏别名中。 初普曜经中所说三藏二名如前。 独觉藏者。 法花经说。 若有众生从佛世尊。 闻法信受殷勤精进。 求自然慧乐独善寂。 深知诸法因缘。 是名辟支佛乘。 瑜伽论言。 常乐寂静不欲杂居。 修加行满。 无师友教自然独悟。 永出世间故名独觉。 独证者觉名为独觉。 依主释也。 或观待缘而悟圣果。 亦名缘觉。 待缘而觉。 亦依主释。 独觉者藏依主释如前素呾缆等三藏者。 成实论云。 修多罗者直说语言。 杂心论云。 经有五义。 谓出生.涌泉.显示.绳墨.结鬘五义。 今大乘解。 梵言素呾缆此名契经。 故瑜伽二十五。 及显扬第六云。 云何素呾缆。 由二十四事略摄一切契经。 契者契当至合之义。 所言经者天亲论解云。 谓能贯穿依故。 相故。 法故。 义故。 名素呾缆。 谓于是处由此为此而有所说。 名之为依。 真俗谛相。 名之为相。 十善巧法等。 名之为法。 义者谓随密意等以说诸法。 名之为义。 以四种义。 释素呾缆。 瑜伽论第二十五.显扬第二十说。 谓佛世尊。 于彼方所为彼有情。 依彼所化诸行差别。 宣说无量蕴相应语。 乃至广说。 结集法者。 摄聚圣语为法久住以美妙言次第结集。 贯穿缝缀能引义利。 能行梵行。 真善妙义是。 名契经。 前来虽以贯穿之义以释契经。 以教贯义。 以教摄生。 名之为经。 犹綖贯花如经持纬。 西域呼汲索缝衣綖席经圣教等皆名素呾缆。 众生由教摄。 不散流恶趣。 义理由教贯。 不散失隐没。 是故圣教名为契经。 四分律说。 如种种花散置案上。 风吹零落无綖贯故。 十二年前。 堪受略教根性如案。 种种出家在家异见。 令正法灭速疾如风。 一切经义名之为花。 若有经教贯于正理。 人无异见法即不灭。 故佛地论第一卷云。 能贯能摄故名为经。 以佛圣教贯穿摄持所应说义及所化生目之为经。 契理之经名为契经。 依主释也。 若但名经即非此释。 然素呾缆体即是藏。 名素呾缆藏。 持业释也。 以经及藏俱属教故。 毗奈耶者。 此云调伏。 八十五云。 四种有情。 数习邪解脱见所集成界。 佛以种种胜解智力及界智力。 寻求彼先所有胜解及彼后界。 如其所应为调伏故。 多分为转四种法教名毗奈耶。 故毗奈耶名为调伏。 天亲释云。 犯罪故。 等起故。 还净故。 出离故。 名毗奈耶。 广说如彼摄论第一。 调者和御。 伏者制灭。 调和控御身.语等业。 制伏灭除诸恶行故。 亦调亦伏。 持业释也。 此是行名。 调伏之藏。 名毗奈耶藏。 藏是教故。 亦依主释。 阿毗达摩达摩云法。 阿毗四义此云对法。 亦云数法.伏法.通法。 天亲解云。 言对义者。 此法对向无住涅槃。 能说诸谛菩提分等诸妙行故。 若依此解。 能对名对。 体即是教。 能说妙行。 向涅槃故。 对即是法名为对法。 对法即藏名对法藏。 皆持业释。 亦名数法。 于一一法数数宣说训释言词自相等故。 此以理为法。 以教为数。 法之数故名为数法。 是依主释。 数法即藏名数法藏。 是持业释。 亦名伏法。 由此具足论处所等。 能伏胜他邪异论故。 伏体是理。 诠伏之法名为伏法。 即依主释。 或教法即伏。 由此教法具论处等能胜伏他邪异论故。 即持业释。 伏法即藏。 亦持业释。 亦名通法。 此能释通契经义故。 经义称法。 此能通彼。 名为通法。 法之通故。 依主释也。 通法即藏。 亦持业释。 更有别解。 如对法疏。 分别功德经有二解。 一者名无比法。 二名大法。 结集传中亦名大法。 无性释云。 择法因故。 或共了故。 杂心二解。 婆沙第一十二大论师二十四复次解。 顺正理云。 或诸契经名为达磨。 论能决了名为对法。 以教对教也。 俱舍有二解。 或教.理.行.果俱名对法。 随其所应释其名义。 合四十一解如对法释。 不能烦述。 此藏亦名邬波题铄。 即古优婆题舍此云论议。 亦名摩怛理迦。 即旧所云摩德勒伽藏也。 此云本母。 八十一等云。 即此邬波题铄。 亦名摩怛理迦。 亦名阿毗达摩。 八十五云。 为欲决择如来所说所称.赞.美先圣契经。 譬如无本母字义不明了。 如是本母所不摄经。 其义隐昧义不明了。 与此相违义即明了。 是故说名摩怛理迦。 摩怛理迦此属于义。 藏者是教。 本母之藏。 亦依主释。 若此论教为彼义母名为本母。 本母即藏。 即持业释。 六藏名义不异二三。 故不别释。 上来所释且随一义。 诸有智人任情取舍。 合是第五释名义门。 第六辨差别者。 辨二藏别.及独觉等三藏别者。 如释名中虽略已释。 于乘章中亦广显示。 素呾缆等三藏别者。 从一法性。 大定。 正智。 后得大悲所流出故。 皆无差别。 然以义理所诠各异故成差别。 又以诠三学名为素呾缆。 故毗奈耶.阿毗达磨皆即素呾缆。 既诠戒定名毗奈耶。 故于调伏亦有契经。 而无对法。 对法之中既诠于慧。 故有契经唯无调伏。 如是应说契经具三。 调伏.对法唯各有二。 然对法论第十一说。 除疑随惑是素呾缆。 除二边行是毗奈耶。 除自见取是阿毗达磨。 复次开示三学名素呾缆。 开示戒.定名毗奈耶。 开示慧学是阿毗达磨。 此依别部说三藏异义即可殊。 若依所诠说为差别。 由素呾缆具有余二。 调伏.对法各有二种。 差别义类如前已说。 若依所诠增上为别。 义即有殊。 复次开正法义文义易了是素呾缆。 为显法义作安足处名毗奈耶。 为令智者受用法乐是对法义。 天亲释云。 略有九缘建立三藏。 此三复次各有三义。 故分成九。 显扬论中第二十说。 诸佛世尊唯依摄事显了诸法是素呾缆藏。 言摄事者谓四事.九事.二十九事。 为诸声闻及诸菩萨。 说别解脱及别解脱相应之法名毗奈耶藏。 有七种相略摄菩萨诸别解脱。 谓初受持轨则。 广说乃至。 第七舍律仪事。 以十一相显了分别开示诸法。 是磨怛理迦藏。 八十五说。 解二十四处名为素呾缆等。 广如彼说不能烦引。 毗婆沙中。 有说无别。 从一智海随一觉池所流出故。 十力.无畏所摄受故。 同一大悲所等起故。 有说有别。 于中有八复次不同。 亦广如彼。 辨六藏别以二乘六所诠各别。 随其所应皆当准知。 是名第六辨差别也。 第七彰佛自说总别部类者。 且二藏中总而言之。 或有别部类。 或无别部类。 所以者何。 一会之中唯被声闻。 不被菩萨。 如阿含等。 是名别部声闻藏也。 其一会中唯被菩萨。 不被声闻。 如十地等。 是名别部菩萨藏也。 若一会中俱被二机。 教益二种名无别部。 如说深密。 三乘众生各有无边入自乘故。 佛为胜义生菩萨说三无性法时。 六百千众生发菩提心。 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得法眼净。 一百五十千声闻永尽诸漏心得解脱。 七十五千菩萨得无生法忍。 故知二藏亦有别部。 亦无别部。 此说二藏总别部类。 素呾缆等三总别者。 经部师说。 契经.调伏有别部类。 阿毗达磨无别部说。 萨婆多师有二师说。 有言世尊亦有别部说对法藏。 即发智是。 名摄归彼故名迦多衍尼子造。 有说世尊无别部类说对法藏。 岂佛自造章颂品等。 若作此解便与经部所说不殊。 既正理师广为斗诤。 明佛世尊别说对法。 由此义理故毗婆沙存于二解。 今大乘中亦有二说。 西域相传其义如是。 一师说云。 世尊亦有别部类说者花严.般若如是等经是素呾缆藏。 阿毗达磨深密等经是阿毗达磨藏。 毗奈耶.瞿沙经是毗奈耶藏。 此藏梵本。 即今西国施无厌寺犹有小分。 大徒隐没。 旧人传云。 清净毗尼经是毗尼藏。 第二师云。 随于所诠以分三藏无别部类。 解深密经多诠慧学。 文殊问经等多诠戒学。 首楞严经多诠定学。 随多所诠以分三藏。 如涅槃经。 始从如是终至奉行俱是修多罗。 阿毗达磨经中具足亦有直非直说。 故彼定非是别对法。 故从多分以立藏也。 三学俱多唯素呾缆。 戒定多者唯毗奈耶。 唯慧多者对法藏摄。 此约佛说。 若弟子说亦有别部。 唯对法藏。 其普曜经.未生怨经所说三藏。 唯独觉藏无别部类。 以教小故合声闻说。 唯有余二。 以就机行果及所诠少有差别故分三藏。 定无别部。 其六藏中准前所说。 初师既许大乘别有毗奈耶.瞿沙经为毗奈耶藏。 别部说有六藏不同。 斯亦无失。 第二师意不许别部但随所诠。 若师资合论。 别部类说亦可有六。 若唯佛说无别六也。 随其所应别有多少。 随诠成六。 此即第七彰佛自说总别部类也。 第八师资建立者。 此诸藏教。 几唯佛说。 几通弟子。 如瑜伽论第八十一中解论议经云。 论议经者。 谓诸经典循环研核磨呾理迦。 一切了义经皆名磨呾理迦。 谓于是处。 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 又于是处。 诸圣弟子已见谛迹。 依自所证无倒分别诸法体相。 此亦名为摩呾理迦。 亦名阿毗达磨。 由此文故传受释云。 许佛灭后十二分中论议一分。 三藏之内对法一藏通弟子说。 不许余之十一分教。 并余二藏通弟子说。 所以者何。 唯此对法及论议教。 弟子所造义理与佛意无有异。 若应颂等必与佛说殊。 改佛本颂故。 逗机说经待犯说戒。 非佛自说余不信故。 由此设令佛灭度后。 有诸弟子造偈颂等。 皆名论议及名对法。 如释缘起仍名对法藏。 及名论议经。 以极推寻诸妙理故。 意欲诠辨诸法相故。 若弟子造非教藏摄。 教藏便摄圣教不尽。 故佛灭度后弟子所造。 皆是对法论议所摄。 若佛在时对佛前说。 佛所许可。 说于三藏十二分教。 一切无遮。 如诸经中此义非一。 由如是义。 佛灭度后。 声闻.菩萨二藏皆通弟子所造。 普曜经中所说三藏。 皆通弟子之所说也。 三藏之内。 唯对法藏通弟子说。 六藏之中。 二对法藏亦弟子说。 若佛自说及对佛前诸弟子等说二三六。 一切无遮。 然此经中且论弟子见谛者说举其胜者。 显离诸失有所证故。 若实而论。 通取未见圣谛者造。 亦是彼摄。 第九次第分别者。 勘捡诸处。 说此次第。 略有二种。 一浅深次第。 天亲摄论说声闻藏为初。 菩萨藏为后。 第二余处亦说胜劣次第。 以菩萨为初。 声闻藏为后。 准说三乘独觉等三藏次第亦尔。 复有三种次第前后。 一种次第者。 初素呾缆.次毗奈耶.后对法藏。 此有五义作此次第。 一依说次第。 普曜经说。 佛成道讫第六七日。 在波罗奈国仙人鹿苑。 为陈如等说四谛法。 即素呾缆。 次于舍卫国因迦兰陀子。 制非梵行次说毗奈耶。 后于毗邪离猕猴池侧普集讲堂。 佛见跋渠耆旧比丘等本末因缘。 说离五怖畏后说对法。 二结集次第。 初命阿难集素呾缆。 次命波离集毗奈耶。 后大迦叶自集对法。 然普曜经乃说阿难后集彼对法。 真谛云。 满慈子集对法。 三所化次第。 为初入法说素呾缆。 为已入法说毗奈耶。 为有断证说对法藏。 四本末次第。 契经为本。 戒从此生。 慧方得起。 五宽狭次第。 契经诠生三学。 调伏诠生二学。 对法唯诠慧。 故经为初对法为后。 第二次第者。 依修行说。 戒粗易修。 次定。 后慧最难可成。 从浅至深修行法尔。 故。 初毗奈耶。 次素呾缆。 后阿毗达磨。 第三次第者。 依胜劣说。 对法诠生慧种智之根本。 定能澄净心生慧令证法。 持戒离诸恶调伏身.语.意。 故初对法。 次素呾缆。 后毗奈耶。 又无次第随宜说故。 然诸经典多依第一一种次第以辨三藏。 六藏次第准义应知。 第十释通疑难者。 第一结集缘起。 虽有违文。 诸部不同未可为难。 第二名数增减中。 问既大乘中无别杂藏。 何故分别功德经说有杂藏。 瑜伽论等云如杂事说。 答分别功德经是大众部义。 非宗所许。 设同瑜伽说有杂事者。 如法蕴足论萨婆多部说有杂事品。 本是经文随彼所诠即属彼藏。 唯诠行杂即毗奈耶。 唯诠事杂即素呾缆。 唯诠理杂即对法藏。 若三俱杂即素呾缆。 若行.事杂即毗奈耶及素呾缆。 若行.理杂即通调伏及对法摄。 若事.理杂即通契经及对法摄。 然非大乘别立杂藏。 此依所诠以分三藏。 若部帙别。 从多摄属彼藏所收。 胎藏经八藏亦大众部。 非大乘义。 第三辨废立中。 问约机运济为乘。 即立一乘.五乘。 亦许约机摄持为藏。 许立一藏.五藏。 答虽无文说义即可然。 乘.藏俱许就机。 理有一藏.五藏。 胜鬘经云。 毗尼者即大乘学。 既摄小教名为大学。 故同于乘唯立一藏。 亦应说言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藏法。 无第二.第三。 除佛方便说以此准知。 义应立一.五。 约机论藏诸教既小。 故略不立一藏.五藏理应有也。 又乘依机行。 藏约教门。 意趣有殊。 不可一准如十度十蔽相治数齐。 四轮八难其数不等。 故乘有一.五而教不立也。 第四门中出其体性所有妨难。 总聊简中前已具述。 第五释总别名中。 问何故二藏中。 小乘依人立藏名声闻藏。 不名独觉藏。 大乘依人立藏名菩萨藏。 不名如来藏。 答独觉之教小于声闻。 又初入法亦依声教故。 小乘藏依人立名名声闻藏。 不名独觉藏。 若名如来藏愿行名字不弘。 欲显愿行名字深大弘远。 但名菩萨藏不名如来藏。 又菩萨德行世易可成。 如来德行世难可成。 欲劝有情令依此教易可成立。 但名菩萨藏不名如来藏。 又小乘之中声闻为因独觉为果。 从小为名非名独觉藏。 大乘之中菩萨为因如来为果。 从小为称非名如来藏。 问何故菩萨藏以誓愿所求为名。 不以境缘为号而名无师藏。 其声闻藏以境缘为称。 不以誓愿所求为名而名涅槃萨埵藏。 答夫立名者且约一德。 菩萨愿求俱广利益既大。 欲显悲深智广。 但名菩萨藏。 不名无师藏。 声闻依缘成德为胜。 愿.求俱浅故。 从境缘为名。 不名涅槃萨埵藏。 由此独觉亦依缘立名。 不以誓愿为号。 问三藏中若以贯穿生理名素呾缆。 余之二藏亦应名契经。 调伏.对法为问亦尔。 答据实而论。 三藏俱可名素呾缆。 以说素呾缆是贯穿义故。 然从根本以得其名。 余即不得。 如色.法处余不得名。 调伏.对法其义亦尔。 又贯穿理生胜。 一得其名非余。 调伏三业胜。 一得名非余。 对向无住涅槃胜。 一得名非余。 契经.调伏.对法。 如次各一得名。 问六藏之中若以行果机理少别。 普曜经等立独觉等以为三藏。 亦应以彼行等小别立于九藏。 何故唯六。 答有别部类但可分六。 以独觉教无别部类。 不分成九。 又机性全别。 可成三藏。 教法小别。 不分成九。 第六辨差别中。 问依净尸罗生无悔等。 渐次得定生诠戒.定俱名毗奈耶。 依定发慧生诠定.慧应俱名对法。 答戒.定俱福类。 诠生并调伏。 定慧福智殊。 生诠异藏摄。 问定慧类殊别藏所摄。 散定差别定非调伏。 答定散虽殊俱是福。 不能断惑俱调伏。 福智两殊专择异。 断惑有差别藏摄。 第七彰佛自说总别部类。 略为聊简如自门说。 第八师资建立者。 问设许三藏十二分教。 佛灭度后弟子皆得分别演说。 有何过失。 答若尔便成师资无别.浅法.深法.比法.证法.圣法.凡法.一切智法.一切种智法都无差别。 又许造者。 藏教便殊。 故佛不许佛灭度后弟子等。 造十二分教及三藏等。 问如是诸藏三界五趣何处具有被何众生。 答仁王经中列变化众无色界众。 又无色界天。 佛边侧立听阿含经。 陀罗尼经烈地狱众。 故知契经被三界.五趣真化之身。 卢舍那佛经。 说十八梵天诸神王等。 俱能解悟皆悉受持菩萨戒法。 故知调伏亦被二界.五趣之身。 此依实身。 无色界中无有耳识不闻教故。 故知但被二界.五趣有情实身。 以经威力地狱众生得闻法故。 诸大菩萨于地狱中教化受戒种种事故。 然得戒者义即差别。 有此教者亦唯二界。 五地无遮。 寻伺上地可起下故。 发教化他理亦无失。 阿毗达磨可通二界。 不见文说许通五趣.四生即无遮。 然中阴经说佛于中有教化无色界众生者非大乘宗。 大乘宗者。 此是化众生定非真身。 无业果故。 不尔便违瑜伽等说。 十二分章第六。 十二分教。 略以七门辨释。 一列名。 二辨相。 三释总别名。 四通别。 五废立。 六诸藏相摄。 七问答分别。 第一列名者。 一契经。 二应颂。 三记别。 四讽诵。 五自说。 六缘起。 七譬喻。 八本事。 九本生。 十方广。 十一希法。 十二论议。 第二辨相中。 契经相者。 对法第十一说。 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即诸经中长行。 略说所应说法。 名为契经。 八十一说与对法同。 谓贯穿义长行直说多分摄受意趣.体性。 瑜伽第二十五.显扬第六不说长行。 但总相云。 佛于彼彼方所。 为彼彼有情。 依彼彼行。 宣说无量蕴相应语.乃至.证净相应语。 结集法者摄聚圣语为令正法得久住故。 以妙名等次第安布乃至广说。 真善妙义名为契经。 与涅槃经所说同也。 涅槃经中第十五说。 从如是我闻乃至欢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罗。 然修多罗有总有别。 总者即摄十二部尽。 涅槃等说。 是别者唯摄长行略说所应说义。 与所余分相不同故。 名之为别。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应颂相者。 对法等诸论同说。 即诸经中或中或后以颂重颂。 即后更颂前长行义。 又云。 不了义经应更颂释。 长行虽说义犹未尽。 后更颂之。 即以二义名为应颂。 一者为益利根后来。 二者为显前不了义令听法者解明净故。 涅槃但有初之一义。 成实论中第二卷言。 或佛自说。 或弟子说。 欲令义理坚固不散。 如綖贯花次第坚固。 又严饰词令喜乐故。 又义入偈中即令要略易可解故。 记别相者。 对法等云。 谓于是处圣弟子等。 谢往过去记别得失生处差别。 此依世尊记诸弟子未来生事。 记因果也。 又诸论云。 又了义经说名记别。 记别开示深密意故。 记者明也。 别谓分别。 明记分别深密之义名为记别。 余处所言不了义经名记别者。 谓以少言略记别故名不了义。 不据分明说深义也。 涅槃经云。 如来为诸大人授记也。 汝阿逸多未来有王名曰怀佉。 当于是世而得成佛名曰弥勒。 是记别经。 准诸教言总以三义名为记别。 一记弟子死生因果。 二分明记深密之义。 三记菩萨当成佛事。 讽诵相者。 显扬等云。 谓诸经中非长行重说。 然以句结成。 或以二句.三句.四句.五句.六句等说并为讽颂。 涅槃经云。 除修多罗及诸戒律。 其余有说四句之偈。 诸恶莫作。 诸善奉行。 自净其意。 是诸佛教。 是名伽陀经。 此意说言。 非长行直说。 及非因缘。 为他以偈四句为首。 说诸法者名为伽陀。 以此涅槃亦有别相修多罗。 不尔此中云何除之。 唯有通相修多罗故。 小句至二多句无量。 一切皆是。 涅槃且举一颂指教。 诸论举难。 不满颂者。 故但至六。 若唯一句即不成颂。 此与长行难可别故。 举一颂半说言六句。 五七皆得。 小故不说。 自说相者。 瑜伽等云。 谓于是中不显请者。 为令当来正法久住正教久住。 不请而说是名自说。 对法论云。 如伽陀曰。 若于如是法。 发勇猛精进。 静虑谛思惟。 尔时名梵志。 此佛为令正法久住。 正法久住是行住也。 涅槃经说。 如佛晡时入于禅定。 乃至明旦从禅定起。 无有人问。 以他心智即自说法。 乃至广说。 如是诸经无问自说。 是名优陀那。 指事虽殊义理同也。 问曰。 何故请者无言不名请说。 如来默然即许成答。 答曰请有二种。 一心念。 二口宣。 口宣动业为殷重故。 所以成请。 但心念轻。 所以经中不名为请。 答亦有二。 一默。 二语。 但令生解即名为答。 不约轻重故不同问也。 又诸经中佛知其念。 即为说法。 故虽无言亦名为请。 要彰语重与其请名。 无言非请。 又问。 既有无问自说经。 何不有有问无答经。 答曰十二分中说法方成经。 无问有答得成经。 无说不成经。 有问无答不成经。 然理而言。 诸置答者亦名为经。 又香积佛国二种俱无。 香为佛事。 无说成经。 此土如来声为佛事。 是故无答不得成经。 十二分经不以有问方名为经。 故有无问自说经也。 缘起相者。 八十一说。 谓依有请而说诸法。 如经说言。 世尊一时依黑鹿子。 为诸比丘宣说法要。 又依别解脱因起之道。 毗奈耶摄所有言说。 又于是处说如是言。 世尊依如是如是因缘。 依如是如是事。 说如是如是语。 此具三义名为因缘。 一因请而说。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说法。 如次应知。 对法等论唯有初二。 涅槃经中唯有后一。 对法等云。 因缘者谓因请而说。 又有因缘制立学处。 涅槃经云。 如诸经偈所因根本。 如舍卫国有一丈夫罗网捕鸟得已还放。 世尊知其本末因缘而说偈言。 莫轻小恶以为无殃。 水渧虽微渐盈大器。 是名尼陀那经。 此唯因事说法。 故皆非具足。 唯八十一义理周圆。 譬喻相者。 涅槃经云。 如戒律中所说譬喻。 是名阿波陀那经。 对法等云。 谓诸经中有比况说。 为令本义得明净故。 二十五言。 谓于是中有譬喻说。 对法唯云经中譬喻。 涅槃但说律中譬喻。 瑜伽总说经.律.论譬喻。 并此所摄。 本事相者。 八十一云。 谓除本生。 宣说前际诸所有事。 除佛本生。 说余一切前际之事。 名为本事。 对法论云。 所谓宣说圣弟子等。 前世相应事。 涅槃经言。 如佛所说比丘当知。 我出世时所可说者名曰契经。 鸠留秦佛说为甘露鼓。 那含牟尼佛说为法镜。 迦叶佛说名分别空。 是名伊帝曰多伽。 对法但说往弟子事。 以对本生是菩萨故。 唯说人事。 涅槃但说往昔法事。 瑜伽通说往昔一切若人若法若凡若圣。 皆名本事。 本生相者。 瑜伽二十五.显扬第六说谓于是中宣说世尊在过去世。 彼彼方分若生若死。 行菩萨行行难行行。 是名本生。 谓说世尊往世于某方所有死生身。 所行菩萨行。 所有难行行。 并名本生。 对法.及八十一云。 所谓宣说诸菩萨行本相应事。 涅槃经言。 如佛世尊本为菩萨。 作鹿.作罴。 作獐.作兔.乃至广作金翅鸟等。 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经。 对法但说诸菩萨行。 涅槃唯说往菩萨身。 瑜伽通说往昔菩萨若身.若行皆名本生。 方广相者。 八十一云。 谓说菩萨道。 如说七地四菩萨行及百四十不共佛法。 又复此法广故.多故.极高大故.时长远故。 此义意言。 说菩萨道不共。 佛法二空理。 正包福慧满。 名为方广。 唯在大乘不通小乘。 涅槃名为毗佛略经。 对法说言。 亦名广破。 亦名无比。 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所依处故。 宣说广大甚深法故名为方广。 能破诸障名为广破。 无法比类名为无比唯依大乘名为方广。 瑜伽第二十一。 声闻具十二自列方广。 又涅槃经第三卷言大乘有九。 不遮小乘有其十二。 故小乘中亦有方广。 此中正法名之为方。 亦可。 因果理正名之为方。 说四谛理极真正故。 广陈包含名之为广。 故小乘有。 法花.瑜伽等但说大乘。 涅槃通说。 文最为正。 希法相者。 显扬第六云。 谓诸经中宣说诸佛及诸弟子八众。 所有共不共德。 及余最胜殊特惊异甚深之法。 是为希有。 此意说言。 但说功德及希奇事名为希法。 涅槃经言。 菩萨初生即行七步。 放大光明遍照十方。 猕猴献蜜。 白项狗听法。 魔变为青牛行瓦钵间。 令相棠触无所伤损。 如佛初生入天庙时。 令彼天像起下礼敬。 名未曾有。 此说佛等殊特之事。 名为希法。 不说功德及弟子事。 对法论云。 若说声闻诸大菩萨.及如来等最极希有甚奇特法。 但说圣者奇特之法不说所余。 不相违也。 论议相者。 八十一云。 谓诸经典循环研核摩咀理迦。 一切了义经皆名摩咀理迦。 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法相。 又圣弟子已见谛迹。 依自所证亦无倒分别诸法体性。 此亦名为摩咀理迦。 摩咀理迦亦名阿毗达磨。 涅槃经说。 如佛世尊所说诸经。 若依论议分别广说辨其相貌。 是名优婆提舍经。 显扬第六.瑜伽二十五.对法皆言。 云何论议。 所谓一切摩咀理迦阿毗达磨。 研究甚深素呾缆义。 宣畅一切契经宗要是名论议。 涅槃但说唯佛世尊所说论议。 显扬论等中。 但说弟子所说论议经。 各举一种。 然瑜伽论八十一中具包二种。 以许弟子作对法藏论议经故。 如是总说十二分教相状同异。 诸广学者幸无闷焉。 别释此相。 如瑜伽第二十五.第八十一.显扬第六.对法十一.涅槃第十五。 余处皆略。 所有违返并随会讫。 第三释总别名者。 先释总名。 后释别名。 释总名者。 先德翻为十二部经。 但以部言义含二种。 一谓部帙。 二谓部类。 世人谓有十二部帙。 经名亦滥。 总别难明。 今者翻为十二分教。 分者类义.支义.段义.教义。 如前教有十二义类支条分段异故。 即带数释。 释别名者。 应重述颂可讽之颂。 自陈之说。 待缘而起。 希有之法。 方理之广。 此之六名并依主释。 论体即议此之一名。 唯持业释。 若言契理之经是依主释。 能契即经是持业释。 记其因果差别。 差别之记是依主释。 若言记识分别名为记别。 记即是别是持业释。 若云譬者况也。 喻者晓也晓喻之譬。 是依主释。 若言譬者类也。 喻者况也譬体即喻。 是持业释。 若言本世之事.本世之生名本事本生。 是依主释。 若本体即事.本体即生。 是持业释。 此之五名并通二释。 然此十二并加教字。 谓契经教乃至广说论议教者。 并持业释。 第四通别者。 此中诸教一往为论。 据实皆有通别之相。 所以者何。 且契经中涅槃经说。 始从如是终至奉行。 即十二分皆名契经。 是通相也。 瑜伽等说。 谓以长行缀缉略说所应说义。 名为契经。 是别相也。 别中具九唯除二颂。 此一行门以一对余。 其已对说者下更不别说。 一切应知。 应颂之中亦有记别。 虽无文许然有教证。 如法花说。 舍利弗来世成佛普智尊。 号名曰花光。 当度无量众。 如是等文处处非一。 故应颂中亦有记别。 为此重颂前长行义。 故记别有三。 一记弟子死生因果。 二记深义。 三记成佛。 此即应颂。 亦有记别成佛经也。 余二记别随应有无。 应颂之中定无讽诵。 讽诵非前长行直说。 但以二句等说所应说。 故应颂之中亦有自说。 如授记等。 无请者故。 应颂之中理有缘起。 缘起有三。 一因请而说。 二因犯制戒。 三因事说法。 如法花经第一卷中说一乘处。 因舍利弗殷勤三请。 世尊长行已为说讫。 更重说故。 余二缘起随应有无。 应颂之中理有譬喻。 火宅穷子。 化城喻等。 皆重说故。 应颂之中理有本事。 序品中说。 妙吉祥言。 彼佛灭度后懈怠者汝是。 妙光法师者今即我身是。 既说弟子弥勒.文殊本世之事。 故应颂中亦有本事。 又化城喻品中佛自颂言。 尔时闻法者各在诸佛所。 其有住声闻。 渐教以佛道。 我在十六数。 曾亦为汝说。 故应颂中定有本事。 说声闻等本生事故。 应颂之中理有本生常不轻品重颂偈云。 彼时不轻即我身。 是时四部众着法之者。 闻不轻言汝当作佛。 以是因缘值无数佛。 既说不轻佛本生事。 故应颂中亦有本生。 十六王子类此应知。 应颂之中理有方广。 方便品云。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 无二亦无三。 除佛方便说。 一乘既是方广深经故。 应颂中亦有方广。 又解深密云。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 而说偈言。 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暴流等。 即是应颂中有方广也。 应颂之中理有希法。 化城喻品云。 大通智胜佛。 十劫坐道场。 佛法不现前。 不得成佛道。 又云。 东方诸世界。 五百万亿国。 梵宫殿光耀。 昔所未曾有。 说佛十劫坐于道场不得成佛。 及佛神通令其十方各各五百万亿国土光明晃耀。 是佛世尊希奇之事故。 应颂中亦有希法。 应颂之中理有论议。 如解深密经说三无性已。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颂言。 相.生.胜义无自性。 如是我皆已显示。 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坏正道不能往。 故于其中立一乘。 非有情姓无差别。 此既研核三无性法说为密意。 又重颂前所说诸义。 故应颂中亦有论议。 由此虽无正文诚证许应颂中有通有别。 然以理证。 如前所引义可成立。 故应颂中其通相者。 具十一分。 并自说故。 此约通相修多罗说。 别相者无。 若对于后唯有其九。 除前契经后讽诵故。 其别相者。 如诸教说。 上来广引一法为例。 余但略指不能烦引。 学者宜应子细研究。 其记别中亦有通别。 通相之中有说有五。 谓自说.因缘.方广.希法.论议经也。 不见记别讽诵说故。 亦无说喻而授记故。 本事.本生皆说过去。 记别记于未来生事。 故不说有。 此依授记死生成佛名为授记。 有说不尔。 若分明记别诸了义经名记别者。 记别亦有讽诵.譬喻.本事.本生。 有后九分。 讽诵之中通有后八。 自说通相具有后七。 因缘通相具有后六。 方广等教亦有待请因事说故譬喻通相但有后五。 有义但有后之三种无本事.本生。 不见喻说此二种故。 本事通相有后三分。 唯无本生。 师资别故。 本生亦有后之三种。 方广通相具有后二。 希法通相具有后一。 记别以下其别相者。 随其所应有多有小。 文不定故。 或有释言。 余所不摄名为别相。 亦随义释。 然稍难知。 如是总释诸通相者。 契经.记别.自说.因缘.譬喻.方广.希法论议。 此之八部具摄余十一。 可于其中具有十二。 故涅槃中从十二部出修多罗。 修多罗中流出方广。 方广之中具摄十二也。 所余一切准此应知。 应颂.讽颂.本事.本生此之四部各有余十。 应颂.讽诵定各互无。 本事.本生互无亦尔。 唯可于中有十一。 故此中有者或可具有。 非决定有。 且如记别非记之处即不摄之。 乃至论议非是研核追寻之处。 即亦不摄。 随应或有。 义可具足。 非定有也。 第五废立者。 何故但立十二分教。 不增不减。 涅槃经云。 能听法者所宜闻故。 三乘通说。 以转法轮三周总说有十二行。 能诠彼教类分十二。 又以破十二支入十二处。 所以说法。 亦分十二。 此总废立。 别废立者。 如是圣教。 长行偈颂相对为门。 乃有直说及非直说。 重颂单颂相对为门。 说有应颂及于讽诵。 无问有问相对为门。 说有无问及于有问。 因缘经有别请者。 名因请而说。 即是问也。 佛事非佛事相对为门。 陈其宿世说有本事及有本生。 如是亦应记非记相对。 法喻相对。 广略相对。 曾未曾相对。 论不论相对为门。 又亦应立本末相对。 谓即所说本事.本生。 亦应对立末事末生。 此不应尔。 如十力中立处.非处。 上根.下根。 所有智力。 更不对立自业.非业。 乃至不立漏尽.不尽所有智力。 经中亦尔。 且立直说及非直说等。 不应立有记非记等。 以信乐者应宜闻故。 又别解者。 胜事可记。 令其厌恶而欣善故立记别经。 不可记者欣厌义微。 故无非记。 诸有智者以喻得解。 举喻成法。 理有大益。 故有喻经。 非喻之经无别胜用。 但总立之为契经等。 故无非喻。 如是乃至论.不论经。 理解亦尔。 广胜于略。 曾劣未曾。 论胜非论。 并非齐故略之不立。 此依声闻有广教故。 既有本经今立末者。 授记经中已是末故。 又现在等法其事可见。 未来果法微细难知。 故更不别立名末事末生。 现果法彰。 但可陈其宿生因事令知现果。 欣厌义成。 故但立彼本事本生。 不别立于末事末生。 或记别经亦名末事末生等经无失。 第六诸藏相摄宽狭者。 初以诸藏对十二分通相相摄。 后以诸藏对十二分别相相摄。 初以诸藏对十二分通相相摄者。 于中有三。 初二藏对。 次三藏对。 后六藏对。 二藏对者。 二藏之中皆有十二。 瑜伽第二十一。 佛为声闻说十二分。 一一具列。 又涅槃经中第三卷说。 护大乘者受持九部。 彼自说九。 谓除因缘.譬喻.论议。 不说声闻无此九部。 故知声闻具有十二。 不可说言除九余三名为声闻。 声闻藏中亦有契经应颂等。 故瑜伽二十五说。 声闻藏中无方广者。 无有能得无上果故。 说之为无。 理实通有。 法花经中第一卷说小乘有九。 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 说入大乘为本。 以故说是经。 彼自说九。 谓除记别.自说.方广。 大遮大乘具有十二。 故知二藏取互不遮。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 一大全非小。 如法花经。 二小全非大。 如涅槃经。 三二俱不全。 合二小分。 四二俱全。 合二全分。 故二藏中皆具十二。 三藏对者。 既许契经缘起论议通相。 皆有十二分教故并相摄。 如前所引教理广成。 于三藏中一一具有十二分故。 记别之义既具有三。 随其所应毗奈耶摄。 菩萨戒等既名方广。 毗奈耶摄理亦不违。 因请因事说诸深理。 故因缘经通对法藏。 既从如是终至奉行。 皆修多罗。 故知三藏皆有十二。 六藏对者。 既言通相十二互通。 故六藏中皆有十二。 正法广陈名为方广。 故通声闻藏记诸弟子死生之事。 通声闻中毗奈耶故。 已上总说通相相摄。 后以诸藏对十二分别相相摄者。 于中亦三。 初以二对。 次以三对。 后以六对。 以二对者。 涅槃第三说。 大乘有九。 唯无因缘.譬喻.论议。 小乘具十二。 经文不遮故言具有。 瑜伽二十一言具有十二。 法花经说小乘有九。 谓除记别.自说.方广。 大乘有十二。 瑜伽论中第三十八说。 方广分唯菩萨藏。 所余诸分有声闻藏。 此说大乘具有十二。 小乘有十一。 唯除方广。 又瑜伽论八十五说。 十二分中除方广分。 余名声闻乘相应契经。 即方广分独名大乘相应契经。 此说小乘有十一。 大乘唯方广。 四文不同各有别意。 此中皆依别相门故。 且涅槃经中。 依因犯制戒说为因缘。 诸大菩萨本来无犯。 不因制戒说无因缘。 非无因请因事说法因缘经也。 夫说喻况开中下根。 诸大菩萨多分利根不须譬瑜。 闻法便解。 说无譬喻理非无也。 诸大乘经现见。 大有说喻者故。 又大菩萨性皆利根举宗便解。 不假征诘方生慧心说无论议。 理实非无。 解深密经.瑜伽论等是大乘故。 明论议经通大乘。 有问既说菩萨由利根故不假论议。 应无应颂不假重说故。 答为益后来故须重颂。 非前菩萨假重颂言。 涅槃一往依此别义。 说大乘中无此三分。 其实具有。 又护法者诵三藏中。 多分唯诵素呾缆藏不诵余二。 故但说九略无余三。 余三即是二藏摄故。 理实大乘非无十二。 诸圣教中皆说大乘有此三故。 又法花经中。 依授弟子得成佛记名为记别。 说声闻无彼不求于大菩提故。 犹如以宝示其愚人愚人便笑。 声闻闻记亦复如是。 故说为无。 记诸弟子死生事等理实亦有。 又声闻人多闻浅法。 若不待请憍慢便生。 说无自说其实亦有。 又声闻法但证小果。 不得无上正等菩提。 理非至极行不包弘说无方广。 其实亦有。 正法广陈云方广也。 又法花一会宗说一乘。 为引一切不定声闻趣佛果故。 彼类已前未闻记彼得成于佛。 今回心已方乃得闻。 故说声闻略无记别。 初方便品显法深妙。 欲令声闻起尊重意。 无问不说三请方说。 故说声闻略无自说。 恐声闻等于先所闻四谛等法生无上意。 今显彼非无上大法。 无上大法唯大乘是故说声闻略无方广。 法花一往化不定人。 依一义中说声闻人唯有其九。 实可具有。 瑜伽论第三十八中。 同法花经。 亦依小乘理教非胜不得菩提。 名无方广有十一部。 小乘经中亦记弟子死生之事。 分明显示诸法密意亦有记别。 小乘经中亦显佛慈悲所有法相。 不待请问而便自说。 如初转法轮故有自说。 不同法华略无此二。 说大乘中有十二者。 大乘经中亦有因请因事说法。 故有因缘。 又胜鬘经云。 毗尼者即大乘学。 故有因缘。 显法深难亦有况说。 故有譬喻。 法相幽邃往复方明。 故有论议。 故说大乘具有十二。 又瑜伽论八十五文同三十八。 然以十一分既为声闻藏。 对此但说方广一分为菩萨藏。 其实菩萨具十二分。 又八十五所说方广。 通相方广摄十二故。 更不假说余十一分名菩萨藏。 声闻藏中八十五说。 若通若别俱无方广。 故须除之。 此即四文不同意也。 上来第一二藏对讫。 以三对者。 三有二种。 一普曜经中三。 谓独觉等三。 二素呾缆等三。 独觉之教无别部类。 不可别说有此十二教之差别。 但同声闻。 声闻.菩萨前二藏中已具释讫。 显扬第六.瑜伽论第二十五说。 十二分中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 是为素呾缆藏。 所说因缘是为毗奈耶藏。 所说论议是为阿毗达磨藏。 此说十部是素呾缆。 唯说一部是毗奈耶。 唯说一部是对法藏。 素呾缆中虽具十二。 因事制戒正毗奈耶。 论难甚深亦唯对法。 略此二部非素呾缆。 素呾缆中非无此二。 譬喻.本事.本生三种。 理实亦通毗奈耶摄。 对法说为毗奈耶藏。 律中多说譬喻等故。 是眷属摄。 自性即非。 显扬等论。 依自性非毗奈耶摄。 故说彼三是素呾缆。 对法依眷属说是毗奈耶。 各望一边不相违也。 上来总是三藏对也。 以六对者。 对法论中第十一说。 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声闻藏中素呾缆摄。 缘起.譬喻.本事.本生。 此二藏中毗奈耶藏并眷属摄。 因缘一种正毗奈耶。 譬喻等三是彼眷属。 方广.希法菩萨藏中素呾缆摄。 方广广博正菩萨藏。 希法难思亦菩萨藏。 论议一种。 通二藏中阿毗达磨藏摄。 此中意说。 十二分教于六藏中。 五唯声闻素呾缆摄。 四通二藏毗奈耶摄。 二唯菩萨素呾缆摄。 一通二藏阿毗达磨。 依此声闻但有十种。 菩萨藏内唯有其七。 据实初五亦通菩萨素呾缆摄。 以声闻中略无方广。 但说彼五以为声闻素呾缆摄。 非菩萨中无有彼五。 三十八云。 十二皆通菩萨藏故。 缘起等四亦非二藏中素呾缆不摄。 以说自性及助伴为毗奈耶故。 略不说为二素呾缆。 但说因犯而制于戒名为因缘。 因缘自性毗奈耶摄。 眷属随之亦彼藏摄。 涅槃经说始从如是终至奉行皆修多罗经故。 二十五说十部名为素呾缆故。 譬喻等三亦素呾缆。 因请因事而说于法名曰因缘。 故亦说为素呾缆也。 此三相从亦毗奈耶摄。 又非声闻藏素呾缆中亦无方广.希法。 涅槃不遮十二皆通声闻有故。 正法广陈义亦通故。 又说十一为声闻藏。 故知希法亦通声闻素呾缆也。 今以理极能得菩提名为方广。 唯说诸佛菩萨大威神名为希法故。 说声闻素呾缆中无此二分。 理实皆有如前已说。 又无方广诸文共同。 无希法者眷属所摄。 唯菩萨藏其实通也。 论议多分唯是对法。 或约弟子所造论等名为论议。 故唯摄在阿毗达磨。 理实亦通二素呾缆。 以菩萨声闻素呾缆藏对余聊简。 初文且举一边之义。 又以二藏各毗奈耶.阿毗达磨。 互对十二部义皆通有。 若随别义相对聊简义准应知。 恐文烦广故略不述。 涅槃经云。 从十二部出修多罗。 从修多罗流出方广。 此以别中流出于总。 始从如是终乃至奉行皆修多罗。 故从十二分出修多罗也。 又从总中流出于总。 方广亦具有十二分故。 从修多罗流出方广。 又有释云。 初从别出总。 后从总出别。 欲显总别互流出也。 今准诸文。 别相正说应云。 方广唯是菩萨素呾缆摄。 论议通是菩萨.声闻阿毗达磨。 因缘亦通声闻.菩萨毗奈耶摄。 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希法。 此之六种亦通声闻.菩萨藏中素呾缆摄。 譬喻.本事.本生三种。 通是声闻及菩萨藏。 素呾缆及毗奈耶二藏所摄。 对法所说据其别义。 非违理文。 此据多分。 或方广分亦通二种。 如是所说不违诸教。 若约通门相对摄者。 以藏分部成三十六。 以部分藏亦三十六。 若以别相相摄为门。 以藏分部等随应广说。 由此三藏对十二分中修多罗等。 互有宽狭。 四句分别。 有三藏中修多罗非十二中修多罗。 谓应颂等修多罗藏。 十二分中约别相故。 有十二分中修多罗非三藏中修多罗藏。 谓通相修多罗因缘.论议等。 有二俱是。 谓别相修多罗入藏中故。 有二俱非者。 谓十二中别相缘起等。 三藏中别毗奈耶等。 或外道典籍。 其余藏中互为句者名既差别。 唯体有宽狭亦可为之。 准义应知。 上来所辨相摄之义合。 是第六十二分教相摄宽狭。 第七问答分别者。 问十二分教。 何故长行略说初名契经不名论义。 乃至循环研核后名论议乃至不名契经。 答曰彼教得名随义增上。 略说贯穿长行增上。 但名契经。 乃至不名论议教等。 问答.循环.研核.增上但名论议。 乃至不名契经。 问何故契经为初乃至论议为后。 如是次第。 答曰此依文义先后相对以辨次第。 如是贯穿长行略说其义未了。 故有应颂一对明讫。 其长行中有记别事。 故次记别。 其偈颂中又非重颂。 故次讽诵。 此前长行及后偈颂。 有无因说故次自说。 有有因说故次缘起。 其前长行及偈。 既有但法说后有喻说。 故次譬喻。 其法喻中有说弟子及佛自身往世事意。 先人后已。 故次本事次后本生。 此前诸法理有正不正。 教行有宽狭。 理有不正教行狭者。 即如前说。 九分教名理有正方者.教行宽广者名为方广。 故次后说。 理教既有宽广。 说事亦有未曾。 故次希法。 上来十一但随所宜方便引说。 于深法相未能研究。 为显深理究问推寻。 故次论议。 故十二分教。 有如是次第。 亦是废立增减所由。 ◎◎断障章断障义。 略以十门解释。 一释名。 二出体。 三依识分别。 四依道分别。 五依观分别。 六依行分别。 七依品分别。 八依障分别。 九所依分别。 十问答分别。 第一释名者。 障者覆义.阂义。 由所知障覆所知境令智不生。 由烦恼障阂大涅槃令不现证。 由覆阂义故立障名。 断者不续义。 由无漏道。 断其种子令不相续。 名之为断。 及由有漏无漏道力。 伏其现行令不相续。 亦名为断。 此释即以所断名断。 障即是断名为断障。 是持业释。 又释。 断者是除害义。 由无漏道除二障种。 及由有漏无漏道力。 害二现行令不生起。 名之为断。 此释即以能断名断。 障之断名断障。 依主释。 又释。 断者体性。 能令障法不生。 不生义是断义。 性即真理。 理是断性。 道是断用。 障是所断。 故对法第九解三转依云。 若所灭.若能灭.若灭性。 是三转依真理名断。 障之断名断障。 亦依主释。 三义具足。 方得立为断障名也。 第二出体者。 所断障以二障现行.种子.习气.及此业果而为体性。 故对法云。 云何见所断。 谓一切分别所起染污见.疑。 及见处.疑处。 乃至。 及由见等所发身.语业。 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 是见所断。 即三恶趣见道所断。 解深密经第三卷云。 恶趣杂染愚。 初地所断。 成唯识论第九卷云。 即是恶趣诸业果等。 无余涅槃。 既是择灭。 故烦恼障所有业果皆是所断。 解深密经又说。 二地断二种愚。 二谓种种业趣愚。 唯识解云。 即是所起误犯三业。 故所知障所发业果亦皆所断。 佛地论中。 二障所发业果等法。 皆二障摄。 故知二障执。 及烦恼业之与果一切有漏。 俱是所断。 然此所断体是染者自性应断。 非染业果皆离缚断。 唯识由此说二障种名所断舍。 非染有漏名所弃舍。 能断障体以三智为体。 成唯识论第十卷云。 能转道有二。 一能伏道。 此通有漏.无漏二道。 加行.根本.后得三智。 随其所应渐顿伏彼。 此显加行智能渐伏。 余二智能顿伏。 由此势力令其不生名之为伏。 非要六行。 若趣极果以方便修慧六行能伏诸惑。 加行智摄趣极果故。 若不趣极果修慧能伏诸惑六行。 非加行智。 此唯修慧非闻思慧。 二能断道。 谓能永断二障随眠。 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 有漏智曾习故。 未泯相故。 加行智趣求所证未成辨故。 无漏智中略有二说。 有义根本智。 证空理无境相故。 能断随眠非后.得智。 有义后得智。 虽不证空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 而于安立非安立相。 明了现前无倒证故。 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广引瑜伽如彼成立。 由此理趣。 一切见惑及修道断迷理随眠。 唯根本智断。 亲证理故。 余修所断迷事随眠。 通二智断。 此在二乘非菩萨位。 菩萨因中不断烦恼迷事惑故。 金刚心中与所知障一时断故。 又所知障中亦有迷事而非执者。 菩萨十地后得亦断。 虽有二解后解为胜。 故能断障道通三智。 唯修非闻思。 通有漏.无漏。 此说定中四道伏诸烦恼。 不尔闻思亦能制伏.三能断性。 即以二空所显真如为体。 若随其假择灭为体。 三乘同得此择灭故。 若不尔者应无解脱。 第三依识分别。 于中有三。 一所断在何识。 萨婆多等所断通六识。 犊子部所断唯在第六。 五识无染故。 大乘所断。 安慧所知障除第七在余七。 烦恼障除第八在余识。 执即差别。 护法论师。 二障皆通前之七识。 执即差别。 障所发业唯前六识。 第七识自非业性。 不能发业。 果在余七识非第七识。 非他所生故。 此说异熟.增上.士用业势生者。 非等流果。 二若能断道。 萨婆多唯第六识。 杂心云。 离欲及退时当知在意识。 俱舍等同。 大众等四部及化地部。 六识皆能为断障道。 说五识身有离染故。 犊子部说。 唯第六识。 说五识身唯是无记无染无离染故。 成实论师说非六识。 识是无记。 但依第四末后行心智慧正断。 大乘唯在第六意识。 若伏若断非在余故。 退及离欲。 瑜伽第一卷说。 为第六不共业故。 余识不能。 平等智起由他引生。 故说非也。 三若能断性。 唯第九识。 识真性故。 非依他识。 第四依道分别。 谓加行道.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 加行者加功用行欣求断道。 无间者更无隔越正能断惑。 解脱者证无为解脱。 胜进者更修余胜道。 此四皆通有漏无漏。 何道能断惑。 成唯识论第十卷云。 二乘根钝。 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 加行.胜进或别或总。 此文意说。 加行趣断。 胜进进修不断烦恼。 无间解脱由根钝故。 起此不能即为三道之别行相。 故各别起。 第九卷云。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二道成别。 解脱道中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故无间.解脱皆为能断道。 无间断随眠。 解脱舍粗重。 即二时起二种道也。 若有漏六行为四道时。 苦.粗.障三随一为无间道。 静.妙.离三随一为解脱道。 加行.胜进同前总别。 二乘无漏道无间.解脱尚别。 况有漏六行无间.解脱不别。 然对法论第九云。 后品所有加行.无间解脱。 皆前品胜进。 何故唯识云胜进或别。 唯识依别修行相语。 对法约道理进前语。 不相违也。 若准此义。 别修行相加行道等。 如成唯识或总或别。 若道理论。 能引于后名为加行。 前品解脱亦后加行。 唯识复云。 菩萨利根渐断障位。 非要别起无间解脱。 刹那刹那能断证故。 加行等四。 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此依菩萨由利根故。 念念行相皆能具有不同三乘。 不尔道理二乘何别。 依此所说。 一切二乘及余异生有漏无漏道。 皆唯无间正断伏惑。 解脱道中断伏粗重。 加行胜进皆不说能。 菩萨利根有漏无漏四道。 皆能若伏若断。 伏唯障体。 断亦通业果。 或二皆通。 断必证真。 伏未必尔。 菩萨伏障。 证真亦伏。 二乘异生等未必能尔。 然有差别。 有漏四道初起之时。 有义三慧俱为加行修慧为近。 故对法云。 加行道亦伏惑。 了相胜解犹未断惑。 远离方断。 有义初以闻.思为加行道。 后入修时即无间道能伏惑故。 对法等说。 了相.胜解二种作意不伏惑者。 依断初三品犹未尽故。 说远离断。 据实初伏。 若为谛观入见道时。 前六行智不伏。 不欣厌故。 加行能伏者。 无漏无间故。 有漏道中无折伏故。 未为正位。 后时亦通修慧加行。 其无漏道初起之时。 必有漏修慧为加行道始得。 无漏即断惑故。 后时亦得无漏加行。 然加行智自有四道。 四道之中自通三智。 故八地上虽无加行智。 而有四道。 如常分别。 第五依观分别者。 观有十种。 一唯识。 二二空。 三三慧。 四三智。 五四念处。 六五忍。 七六现观。 八七作意。 九七觉支。 十八圣道。 唯识断障已如前辨。 二二空。 人空观。 唯断烦恼障及业果。 不断习气。 以观粗故。 然云解脱道断粗重者。 略有二解。 一依菩萨非说二乘。 二者粗重有二。 一粗二细。 今不断细粗者可除。 故入二禅名断苦根粗重。 二乘不断细者故言不断。 法空观有三时。 初.后法观双能断二障。 若业.及果。 一切习气。 恶趣.人.天。 随应永断。 中法空观。 唯断所知障现行种子.及二障中所有粗重。 随所知障粗细品类皆能断之。 谓十地修道法空观细。 必带人空故所以双断。 三三慧者。 若论伏断三慧皆能。 势分力伏通其闻.思。 非正观伏。 正观伏时即为四道唯在修慧。 然于欲界粗摄敛心亦伏烦恼。 在闻思位若能断断。 唯是修慧。 摄论说为出世止观智故。 十地经云。 第八地菩萨皆能堪.能思.能持。 天亲释云。 即是三慧。 真俗双行义说故能。 何妨闻思亦能断伏。 余人不能。 此在上地。 非是欲界。 四三智者。 伏通三智。 断非加行。 渐.顿有殊如前已辨。 佛性论云。 无分别智灭现在惑名为尽智。 后得智灭未来惑名无生智。 此依断迷理迷事。 时初后大位判此二智。 论实二智皆尽.无生。 又非典据不须和会。 五四念处者。 大乘虽不作念处行相。 然道理是法念处摄。 总缘念处非别相也。 总缘法观能断诸惑。 诸文同故。 空无我观既有总缘。 故不相违。 不尔唯苦。 成相违也。 六五忍。 谓伏忍乃至寂灭忍。 伏忍不断唯能伏障。 余通断伏。 真无漏断势分力伏。 然寂灭中虽亦有佛。 非是断摄。 十地菩萨道位既长。 通断伏故。 七六现观。 思现观唯伏不能断。 欲界故。 信智谛戒边通伏断。 正断助断皆与断名。 信通无漏。 边断事惑故。 若准对法边唯世俗智即不能断。 今取瑜伽为正。 究竟观非。 先已断故。 八七作意。 一了相。 二胜解。 三远离。 四摄乐。 五观察。 六加行究竟。 七加行究竟果。 若准对法与瑜伽不同。 九七觉支。 十八圣道。 第六依行分别者。 行有三种。 一空.无相.无愿行。 二苦粗等六行。 三四谛十六行。 一空.无相.无愿行者。 若伏皆通。 显扬第二云。 若但言空.无相.无愿。 通定.及散。 有漏.无漏。 闻.思.修慧。 若言空.无相.无愿三摩地。 唯定非散。 唯修非闻.思。 通有漏.无漏。 若言空.无相.无愿解脱门。 唯修无漏.唯定所摄。 故知三门皆能伏惑。 然正伏惑唯以空行。 依二空门入大乘位。 观四谛理入二乘位。 故通三行。 此位乃在四善加行。 若正断者。 大乘之中诸文说异。 或说十六行中二行为空。 十行为无愿。 有为故。 四行为无相。 无为故。 有说空如前。 六行为无愿。 有漏故。 八行为无相。 无漏故。 有说空如前。 六行为无愿。 四行为无相。 道四非三门。 非苦谛故非空。 非有漏故非无愿。 非无为故非无相。 显扬第二说。 空二。 无愿六。 无相四。 同前道四通三。 道能作三门。 故。 随三门摄。 有说空行通十六。 无愿.无相随应同前。 有说空非缘谛。 观所执故。 余二随应观于四谛。 二性之体不决定故。 有说三门皆通十六。 于正智观义分三门。 义分十六。 故瑜伽论五法中言。 若以解脱门言之。 出世正智所摄。 又成唯识第八卷云。 三门三性理实皆通。 即于真理具起三门。 三门故知。 皆通十六。 于真观中义理分故。 若以别行。 多分唯以空门断惑。 二我空故。 是总缘空。 非别空行。 别空行者唯苦谛故。 三门之义如别处说。 随应摄在正体后得二中。 断伏道理无遮。 二苦等六行者。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 观下苦.粗.障随一为无间道。 观上静.妙.离随一为解脱道。 唯伏惑非能断。 通凡及圣者。 在二乘非菩萨。 十地菩萨不欣上厌下。 以受生故。 本地分说。 初劫菩萨初资粮位亦用六行。 然久修者既不断烦恼而生上界故。 不用为胜。 然瑜伽论六十九。 说圣者不用六行者。 依多分说。 理实亦用。 三十六行者。 亦唯伏非断。 入真观时非十六行。 相见道故。 加行道中修方便故非正真观。 菩萨兼起。 二乘正用。 唯无漏者非凡所得。 然佛性论云。 声闻利根者。 苦法忍第一无我行。 通断三界四真谛下八十八结。 钝根声闻具十六行。 别断三界四真谛下八十八结。 且分上下利钝令别。 此非大乘所可证用。 不须和会。 其犊子部说有十三心。 苦谛有三。 一苦法忍观欲界苦。 二苦法见重观欲苦审尽未尽。 三苦类智。 合观上二以无后苦不须重观。 四谛各三。 故成十二。 前十二心说名行向。 第十三心说名住果。 非此所宗。 不须分别。 第七依品分别者。 古德说。 有言无品以真形妄。 无妄可断不说有品。 有云三劫念念断障。 念念得智故。 古基法师云。 圣道九品断亦九品。 今者不然。 七识之中有烦恼障有所知障。 烦恼障中除第七识。 所余六识三界九地。 各有九品成八十一。 见道十惑九品定然。 粗细异故。 俱生六惑断即不同。 身见.边见.及此相应唯第九品。 九地而论但有九品。 瞋唯一地九品。 余独头贪.慢.痴等八十一品。 地各九故。 第七识中九地烦恼障亦有二说。 有义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类。 然于其中自类有九。 如增上邪见能断善者。 亦有九品。 彼亦如是。 唯同非想第九品故。 唯障无学金刚始断。 有九品故体有增减。 故成能熏。 有义九地各有一品。 细分便成八十一品。 势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 故金刚心一时顿断。 由此说烦恼品数断已。 应分别言。 前六识中分别九品。 三乘皆定唯一品断。 谓一心见道。 有说二品断。 谓三心见道等。 唯无漏正断无伏断。 有漏诸道不伏见惑故。 瑜伽论云。 世间道唯能伏除俱生烦恼。 而不能伏分别烦恼。 及彼俱生萨迦耶见邻近憍.慢。 此依六行。 非加行智。 彼能伏故。 菩萨地前分别现行亦伏不起。 非是六行。 唯识观等势力不行。 故六识中分别烦恼。 并习气等虽亦九品。 仍定一品或二品断。 二品断中九品何者先断后断。 如论第九下枢要说。 其六识中俱生烦恼。 除其习气虽有九品。 断即不同。 其随眠等略有四类。 一者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然身边见等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 二者随其凡位已伏多小。 后入见谛见道俱断。 不伏不断以分品数。 入见已后便次第断。 三者九地合为九品断。 如预流果束三界九地一切烦恼。 总为九品断取无学果。 顿超越故。 四者三界九地合为一品断。 谓金刚心大乘断位。 十地因中不断惑故。 然六识中俱生烦恼所有习气。 虽有九品。 十地渐渐各断此九。 障十地故。 与所知障品类同故。 第七识中若说九品。 若说一品皆一品断。 要三乘金刚心一刹那顿。 断。 障无学故。 习气亦然。 其所知障断即不尔。 六识之中分别所知障并其习气虽有九品。 有说定一品断。 一心见道故。 有说二品断。 三心见道故。 非六行所伏与烦恼同。 其六识中俱生所知障并习气。 亦有九地八十一品。 若与烦恼俱行者亦可言伏。 他势不行。 不俱生者。 虽有九品皆非六行所伏。 障理故。 其加行智即能伏之为十品断。 十地断故。 不分粗细前后说断。 不废初地断细二地断粗。 初地断有顶二地断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断之。 故无前后。 其第七识中所知障并习气。 虽说有九品。 或说无品。 仍一品断。 金刚心中方永断故。 此说断随眠故。 不说彼现行等断。 虽无相论说第二执识通皮肉烦恼见修所断。 然彼文错不可依用。 仁王经言。 前之三地断三界色烦恼。 四五六地断三界心烦恼。 七八九地断三界色习烦恼。 十地及佛地断三界心习烦恼。 色粗心细生惑亦然。 为别五忍阶降差别说断烦恼。 非别有类。 亦不相违。 第八依障分别者。 于中有九。 一二障。 二乘者断烦恼障现种尽。 习气不尽。 亦能永断所知障小分。 然有差别。 渐次初果唯断三界分别烦恼。 渐一来果亦兼欲界修道六品。 渐不还者必断欲修九品。 余至有顶九地不定。 其超越者类不定。 初果超越欲界惑并修五品。 一来超越或并欲修八品。 不还超越唯除非想修九。 有预流超越并非想修。 皆能断取二果故。 有顶第九无间道仍名预流故。 阿罗汉独觉能断三界一切见.修.即定障等。 菩萨之人能断一切。 三乘皆能伏二障现行。 由伏得定等故。 然菩萨伏得定得果。 约解脱分位。 皆如常释。 二三障分别。 三种有三。 一皮.肤.骨。 二害伴随眠.羸劣随眠.微细随眠。 此上二门如唯识章解。 三惑业苦。 一切二障分别所发业。 及苦等见道所断如前已解对法文说。 俱生业苦一切二障。 随永对治至金刚心。 烦恼业苦永不行者。 随其何地分段不生在于八地。 变易不生在于佛地。 此依总义。 若别业断。 有黑黑等四种业断。 如瑜伽第九论疏释。 所知障中业果等法。 断在十地分分渐断。 障与业果断在别道。 无间.解脱二道别故。 伏在八地。 三四障分别有二。 一谓阐提不信等。 如唯识章中解。 二又有四。 唯无明二障。 一不共。 二相应。 三缠。 四随眠。 不共有三。 一独行不共。 随眠唯见道断。 十住中第四生贵住已伏缠故。 二相应不共。 忿等俱无明。 通分别俱生缠及随眠。 伏断位次如上所说。 三恒行不共。 谓第七识俱者。 唯无漏断非有漏伏。 入无漏观时亦名为伏。 不起缠故。 随眠金刚断。 余三准前烦恼障释。 四五障分别。 谓五住地。 一见一处。 二欲爱。 三色爱。 四无色爱。 五无明住地。 此各有二。 一起即五现行。 二住地即五随眠。 见一处是分别烦恼障。 次三是俱生烦恼障。 后一是一切所知障。 随其所应准前伏断。 问若分别诸惑名见一处入见时断。 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经云初地断贪。 二地断瞋。 三地断痴。 四地断见。 五地断疑。 答旧人解云。 借举凡圣以喻十地。 三地已来相同世间。 故断三毒。 四.五地中相同四沙门果。 初果断见.疑故。 说四.五地除见疑。 而实初地已断。 今解见者身见。 四地能断俱生身见故。 疑者事疑。 非烦恼疑。 由身见生身见之伴故五地断。 五者复有六散动。 一自性散乱。 谓五识等。 二外散乱。 驰散五欲。 三内散乱。 修定位中沉掉味着。 四相散乱。 矫示修善。 五粗重散乱。 我执慢等粗重力故。 于乐等中执为我等。 由此善品永不清净。 六作意散乱。 舍先所习余定入余乘定所起散乱。 思惟者寻伺故。 如对法第一。 复有六根本惑。 六者七随眠。 皆如前说。 开合有殊即烦恼障。 疑.见戒取.邪见唯分别起。 所余烦恼亦通俱生。 随应二断。 又有七漏。 谓见漏.思惟漏.爱漏.念漏.根漏.恶漏.亲近漏。 前二漏体。 后五漏具。 见修所断。 准释应知。 或初一体。 后六为具。 如名释义。 七者八分别生三事。 如显扬及瑜伽菩萨地三十六说。 一自性。 谓执法体。 二差别。 执诸法义。 三总执。 执舍军林我有情等。 四我。 五我所。 六爱。 七非爱。 八俱相违。 初三生分别所依缘事。 次二生见我慢事。 后三生贪.瞋.痴事。 多分此唯修所断。 理通见断。 又有八缠。 谓惛.眠.掉.悔.嫉.悭.无惭.无愧。 数缠娆故唯修所断。 理亦通见。 八者九结。 及宝性论九随眠。 九结中见结.取结.疑结唯见所断。 余六结通修断。 九随眠者。 一谓随眠贪欲。 二随眠瞋。 三随眠痴。 四三毒极上心五无明住地。 六见谛所灭。 七修习所断。 八不净地惑。 九净地惑。 第六唯见第七唯修。 余通见修。 随其所应说断分齐。 九者十烦恼。 十散动。 及辨中边第一诸障。 皆应勘之皆随所应断之位次。 第九所依分别。 于中有二。 一依身。 二依地。 一依身者。 若伏烦恼障初唯欲界。 后通三界八地。 生有顶地更不伏故。 断通三界九地皆得。 此说二乘非菩萨。 菩萨断惑唯依欲.色界身非生无色。 此圣菩萨。 凡即不然。 此总说已。 别分别者。 其三乘者直趣自乘。 断分别二障。 唯在欲界六天及人趣三天下非余处。 慧厌猛故。 显扬等云。 极戚非恶趣。 极欣非上二。 唯欲界人天。 佛出世现观。 色界圣者回心向大断所知障。 亦通色界。 不同烦恼须胜厌心。 故通彼地。 若断俱生烦恼障。 二乘通三界九地身。 菩萨有二义。 一通欲.色。 不定性者所留之身通二界故。 二是色界第四禅。 直往菩萨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不定性者论虽二说。 通二界者。 此说为正。 若断俱生所知障。 通欲.色二界五地非无色。 菩萨不生无色界故。 二依地者。 若伏烦恼障。 色界六地无色四地。 方便.根本俱能伏之。 六行.及无漏皆能伏故。 六行唯方便。 七作意通根本.方便故。 第七作意入根本故。 无漏伏之。 色界六地非三方便。 无色四地有无漏处皆能伏之。 势分伏令不生起故。 若正断者。 二乘断分别烦恼障。 唯依色界五地。 必无漏道慧猛利故。 中间虽有无漏真道不入见道。 无色慧劣非断惑道。 六十九说见道唯五地故。 又三依五依生。 不说中间有见道故。 若断修惑通九地。 色六无色三。 瑜伽第一百云。 九地能尽漏。 谓初未至.中间静虑.四静虑.三无色。 此意说修道非见道。 又说三依五依生故。 有顶无漏闇故不能断惑。 菩萨若断分别二障。 唯第四定功德胜故。 托胜所依方入见故。 若断俱生所知障及二习气。 通色六.无色三。 若断俱生烦恼障亦唯第四定。 以金刚心依第四禅入断惑故。 如论广说。 恐烦不述。 第十问答分别者。 问此断烦恼三世之中于何说断。 答萨婆多等所说不同。 今依大乘。 瑜伽第五十八云。 非断去来今。 然说断三世非过去。 有随眠心任运灭故。 性已无何所断。 未来性未生。 体现无何所断。 现在有随眠心。 此刹那后性必不住。 更何所断。 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合。 是故现在亦非所断。 然从他言音.内正作意二因缘故。 正见相应随所治惑能治心生。 诸有随眠所治心灭。 此心生时彼心灭时平等平等。 对治生灭道理应知。 正见相应能对治心。 于现在世无有随眠。 于过去世亦无随眠。 此刹那后离随眠心。 在未来世亦无随眠。 从此已后于已转依。 以断随眠身相续中所有。 后得世间所摄善无记心。 去来今位皆离随眠。 是故三世皆得说断。 问所断烦恼有退不退。 答依萨婆多。 见道速疾道断已永不退。 其无学道住不动者不退。 退种性者。 退法.思法.护法.住法。 必胜进本性不退。 退法进成者退。 大众部等。 退预流果非阿罗汉。 阿罗汉见修二道极坚牢故。 见道不然故退。 今大乘圣道断随眠必不退。 伏者有退义。 涅槃经言。 若世俗道而断烦恼。 以还起故说名无常。 瑜伽亦然。 退等种姓依定障建立。 非退果。 然菩萨等。 以无漏道所伏。 亦不退自在故。 如舍利弗至十信第六心犹退。 以退起烦恼先有漏伏故。 问云何名断。 若是现行久已自灭。 若种子者道不可俱。 云何名断。 答五十八云。 但断随眠。 以烦恼缠先已舍故。 断随眠故说名为断。 何以故。 虽缠已断。 未断随眠。 诸烦恼缠数复现起。 若随眠断。 缠与随眠毕竟不起。 亦名断缠。 此说圣道正断随眠。 若伏断者折种子力令不生现。 名伏现行。 随眠虽复与道不俱。 然如。 问前义说之为断三心真见道法观既细。 必兼生观即断生执。 何故生执即三心断。 法唯二心。 应细三心粗二心故。 答法观虽细必带生观。 第二刹那不断生执。 如十地中断惑法观。 习气可断种不可除。 不障此道故。 加行之心不欣断故。 并二品断。 不尔违论。 问为总缘作意能断烦恼。 为别缘作意能断烦恼。 答佛地论中释自共相略有三说。 有义。 二量在散心位。 不说定位。 定位缘一切皆现量摄。 此师虽言定心缘一切。 不说断惑定总别相。 然准义知。 唯共相断。 定心通缘自共故。 第二师云。 定心唯缘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说缘共相。 所显理者就方便说。 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 或说真如。 名空无我诸法共相。 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 此师意说。 就方便说可名共相。 说观中证可名自相。 即显断惑唯自相观非共相也。 第三师云。 如实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已体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 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名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共相所显。 以是诸法自实性故。 自有相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 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此义意言。 总为无我共相所显。 一一别证体是自相。 即可通为二观能断。 能显是共相。 诠为唯识无我等故。 据法并自相。 一一法真理皆能了知故。 缘起经下卷言。 真谛圣智于真智境非安立义。 总相缘故名顿现观。 一刹那中由加行引。 能普遍知名总相缘。 非一一法真如妙理而不别知名为总相。 佛地自会故不相违。 问此诸烦恼从何说断。 答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 所以者何。 对治道生。 烦恼不起。 得无生法。 是故说名断彼相应。 由本识中烦恼种子皆悉断尽。 心等起时无烦恼俱名相应断。 相应断已不复缘境。 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无能系心缚所缘故。 此文依断烦恼障说。 菩萨断者。 由修止观能断烦恼。 由修此二观于无相。 故诸相缚皆得解脱。 相缚脱故诸粗重缚亦得解脱。 故世尊言。 相缚缚众生。 亦由粗重缚。 善双修止观。 方乃俱解脱。 问云何次第断诸烦恼。 答谓在家者。 最初应断不善事业及诸恶见。 次后应断乐出家障。 谓欲.恚.害三种寻思。 次后应断不定心者三摩地障。 谓即眷属.国土.不死三种寻思。 次断得作意障。 谓乐远离品身诸粗重。 次断见道烦恼。 次断修道烦恼。 次断属苦.属忧.属乐.属喜.属舍诸定障品障碍烦恼。 次后别有应断所知障品诸障。 由前次第应断二障。 问见道修道名正断道。 何顿何渐。 答见道章中当广显示。 二谛义二谛深妙非略尽言。 聊述纲记。 三门分别。 一显名辨体。 二三乘浅深。 三相摄问答。 初门有二。 一显名。 二辨体。 名中有二。 初列。 后释。 列中复二。 初总后别。 列总名者。 胜鬘经中唯立一谛。 究竟真实不可坏故。 仁王经中总说二谛。 人法各有胜劣异故。 涅槃经中二谛。 各有真俗二谛。 一一皆有中上智故。 显扬.中边二谛各三。 假行显等有差别故。 瑜伽.唯识二各有四。 下当广辨。 此总名中。 一世俗谛。 亦名隐显谛。 二胜义谛。 旧名第一义谛。 亦名真谛。 列别名者。 今明二谛有.无体异。 事.理义殊。 浅.深不同。 诠.旨各别。 故于二谛各有四重。 亦名名事二谛.事理二谛.浅深二谛.诠旨二谛。 世俗谛四名者。 一世间世俗谛。 亦名有名无实谛。 二道理世俗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世俗谛。 亦名方便安立谛。 四胜义世俗谛。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显扬论说。 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可知。 云何第四亦名安立。 胜义谛性自内所证。 为欲随顺引生彼智。 依俗安立名胜义俗。 初之三种相可拟宜。 第四胜义假名施设。 胜义谛四名者。 一世间胜义谛。 亦名体用显现谛。 二道理胜义谛。 亦名因果差别谛。 三证得胜义谛。 亦名依门显实谛。 四胜义胜义谛。 亦名废诠谈旨谛。 前之三种名安立胜义。 第四一种非安立胜义。 后释名者。 初释总名。 后释别名。 释总名者。 护法释云。 世谓隐覆。 可毁坏义。 俗谓显现。 随世流义。 此谛理应名隐显谛。 隐覆空理有相显现。 如结手巾为兔等物。 隐本手巾兔相显现。 此亦如是。 今随古名名世俗谛。 梵云三佛栗底。 故以义释名隐显谛。 又复性堕起尽名之为世。 体相显现目之为俗。 世即是俗名为世俗。 持业释也。 或世之俗义亦无违。 谛者实义。 有如实有。 无如实无。 有无不虚名之为谛。 世俗即谛。 持业释也。 世俗之谛。 依士释也。 胜谓殊胜。 义有二种。 一境界名义。 二道理名义。 第四胜义诸论多说胜即是义。 持业释名。 或四胜义皆胜之义。 依士释也。 论说依他圆成二性。 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所以诸教多以真如体胜。 持业得名。 实通依士。 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 亦以胜为义。 真如为境故。 通有财释。 第四胜义多分依于道理名义。 废诠谈旨非境界故。 前三胜义。 境界名义。 谛者实义。 事如实事。 理如实理。 理事不谬名之为谛。 胜义即谛胜义之谛。 二释如前。 虽无教说。 二种亦得名为圣谛。 如四圣谛。 圣者能知有无事理皆不虚谬。 目之为谛。 次释别名。 世间世俗者。 隐覆真理。 当世情有。 堕虚伪中。 名曰世间。 凡流皆谓有。 依情.名假说名为世俗。 道理世俗者。 随彼彼义立蕴等法。 名为道理。 事相显现差别易知。 名为世俗。 证得世俗者。 施设染净因果差别。 令其趣入。 名为证得。 有相可知。 名为世俗。 胜义世俗者。 妙出众法。 圣者所知。 名为胜义。 假相安立。 非体离言。 名曰世俗。 此中世间即世俗谛。 乃至。 胜义即世俗谛。 皆持业释。 世间胜义者。 事相粗显。 犹可破坏名曰世间。 亦圣所知。 过第一俗名为胜义。 道理胜义者。 知.断.证.修。 因果差别名为道理。 无漏智境。 过前二俗名为胜义。 证得胜义者。 圣智依诠空门显理。 名为证得。 凡愚不测。 过前三俗名为胜义。 胜义胜义者。 体妙离言。 迥超众法。 名为胜义。 圣智内证。 过前四俗复名胜义。 此中世间即胜义谛。 乃至。 胜义即胜义谛。 皆持业释。 或胜义之谛。 依士无失次出谛体。 第一世俗体者。 显扬论说。 谓所安立瓶.军.林等.我.有情等。 或无实体。 或体实无但有情.名都无体性。 然通有用无用二法。 瓶等有用。 我等用无。 涅槃第十三云。 有名无实。 如我众生.乃至。 旋火之轮。 及名句等五种世法。 是名世谛。 众生等无用。 火轮等体无。 第二世俗体者。 瑜伽论说。 谓所安立蕴.处.界等。 涅槃亦言。 诸阴界入名为世谛。 即有无为诸法体事。 有别体用异于初俗。 第三世俗体者。 显扬论说。 谓所安立预流果等.及所依处。 即诸圣果.四谛理等。 涅槃亦言。 有八苦相名为世谛。 第四世俗体者。 瑜伽论说。 即所安立胜义谛性。 涅槃说言。 若烧.若割.若死.若坏名为世谛。 由可烧割等。 无有常一我法等相。 即二无我名世俗也。 第一俗体假名安立。 后三俗体有相安立。 第一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谓蕴.处等事。 涅槃亦言。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 蕴.处.界.等亦是胜义。 第二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谓四谛等因果体事。 涅槃亦言。 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第三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依诠门显二空真如。 涅槃亦言。 无八苦相名第一义。 总观诸法为二无我。 故无苦等名胜义也。 第四胜义体者。 瑜伽论说。 谓非安立一真法界。 涅槃亦言。 实体者即是如来虚空佛性。 又言无烧割等名第一义。 不依无我而显真故。 前三胜义有相故安立。 第四胜义无相非安立。 初之一俗心外境无。 依情立名名为世俗。 第二俗谛心所变事。 后之二俗心所变理。 施设差别即前三真。 其第四真唯内智证。 非心变理。 随其所应即是三性。 上来第一显名辨体。 第二三乘浅深门者。 于中有二。 初辨三乘。 后显浅深。 二乘自说虽不作二谛观行入真。 今说于彼亦证生空。 加行观时许观真俗。 涅槃云。 世谛第一义谛。 皆有中智及上智。 故知世谛者名为中智。 分别世俗无量无边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是名上智。 此乃俗谛中智上智。 一切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灭。 是第一义。 是名中智。 知第一义无量无边不可称计。 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是第一义。 是名上智。 此胜义中以种别智为上。 一切总智为中。 如下广说。 同仁王经难世谛中有第一义谛不。 若有谛不应一。 若无智不应二。 即显人法皆有二谛。 以人相望。 异生为下。 二乘为中。 如来为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 是故三乘皆有二谛。 声闻乘二谛者。 第一世间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瓶军林等.我有情等。 此中唯取所执实我不取实法。 设执实法不障果故。 亦不取之。 第二道理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蕴.处.界等三科体事。 声闻多为三义观故。 第三证得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四圣谛理。 依此加行修证得故。 第四胜义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生空真如。 依生空门证真如故。 第一世间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三科等法。 第二道理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四圣谛理。 第三证得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生空真如。 第四胜义胜义谛者。 谓非安立生空无我。 废诠谈旨一真法界。 此中安立非安立相。 准前应知。 故诸论中第二第三世俗谛等。 多依声闻境界而说。 独觉乘二谛者。 此与声闻所执所证体虽无异。 根有上下行有浅深故成差别。 第一世间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瓶军林等.我有情等。 既与声闻所执无别。 亦唯取彼执实我等。 非执法等。 不障果故。 第二道理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转等法。 独觉多缘此为境故。 第三证得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十二有支杂染顺逆观察。 及于净品顺逆因果等。 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 依此加行修证得故。 第四胜义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生空真如。 第一世间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流转有支。 第二道理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十二有支杂染顺逆.观察净品顺逆等。 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 第三证得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生空真如。 第四胜义胜义谛者。 谓非安立生空无我废诠谈旨一真法界。 既与声闻所悟证一。 后二胜义不异声闻。 又复独觉所悟所执虽同声闻。 而根不同。 行缘亦异。 又上兼下。 声闻行缘必独觉法。 故蕴等法四圣谛理。 亦独觉境。 下不兼上。 十二有支流转还灭七十七智等。 除大利根非余声闻境。 菩萨乘二谛者。 既与二乘根性不同。 行缘有别。 悟执亦异。 第一世间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瓶军林等.我有情等。 此中通取实执人法。 障自果故。 第二道理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十六善巧。 辨中边论第二卷。 菩萨藏经第十七说。 一蕴。 二界。 三处。 四缘起。 五处非处。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者有为无为善巧。 菩萨缘此十种为境除我法执。 瑜伽论说六种善巧。 谓即十中前之六种。 或说七种。 更加于谛。 第三证得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三性.三无性.唯识妙理。 缘此为境而证得故。 第四胜义世俗谛者。 谓所安立二空真如。 菩萨双证二空如故。 第一世间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十善巧等。 第二道理胜义谛者。 谓所安立三性等理。 第三证得胜义谛者。 谓二空如。 依二空门而证得故。 第四胜义胜义谛者。 谓非安立二空无我一真法界。 所悟所执既异二乘。 所证所断宽狭亦别。 上必兼取下。 二乘境行必菩萨境行。 故十善巧摄蕴等法。 诸论多说第二.三俗。 三科.四谛以为体性。 下不及上。 菩萨境行非二乘所知故。 法空如.三性.三无性非二乘境。 二四谛中。 初一俗谛假名安立。 后三世俗.前三胜义有相安立。 第四胜义废诠谈旨无差别相。 唯非安立。 自内证故。 言浅深者。 谓于人法浅深而推。 依人依法皆通二四谛。 依人浅深者。 涅槃经言。 出世人知者名第一义谛。 世人知者名为世谛。 世谛即第一义谛。 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如五阴和合称言某甲。 凡夫众生随其所称是名世俗谛。 解阴无有某甲名字。 离阴亦无某甲名字。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 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依法浅深者。 涅槃经中自具解释。 下教摄中当广显示。 如五蕴法若所执蕴。 随其执情即第一俗。 此五蕴事即第二俗。 五蕴之上因果等道理即第三俗。 观此五蕴无二实我。 依二无我所显真理即第四俗。 以说依诠显真如故。 其五蕴事即第一真。 因果等理即第二真。 此五蕴上二我无时。 依门显实即第三真。 观五蕴如自内所证废诠谈旨一真法界即第四真。 前前为粗。 后后细故。 成唯识论第七卷云。 若依世俗说离于心别有心所。 即第二俗。 事差别故。 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即第二真。 因果道理非即离故。 第三世俗准。 亦如是。 今望真说。 又第七云。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 即第二俗非真胜义。 真胜义中心言绝故。 即第四真。 又彼卷解。 八识自体非定一异即第三俗。 对心言绝即第四真。 虚妄识性是第一俗。 真实识性即第四真。 即以初俗对四真。 第二俗对三真。 第三俗对二真。 第四俗对一真。 理皆如是。 由准是理一一推寻。 从粗入细相对为言。 通二四谛。 第三相摄问答门。 于中有二。 一诸教相摄。 二问答分别。 诸教相摄者。 如涅槃经第十三卷。 迦叶菩萨白佛言。 昔佛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 尔时如来取其树叶告诸比丘问其多少。 乃至未所说法如林中叶等。 迦叶难言。 如来所了无量诸法。 若入四谛即为已说。 若不入者应有五谛。 佛赞迦叶。 如是诸法悉已摄在四圣谛中。 迦叶复言。 若在四谛。 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佛言。 善男子虽复入中。 犹不名说。 何以故。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 一者中。 二者上。 中者声闻缘觉智。 上者诸佛菩萨智。 善男子知诸阴苦名为中智。 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是诸苦。 非二乘所知。 是名上智。 我于彼经曾不说之。 处界及色受想行识此为苦谛。 并集灭道皆说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知世谛者。 是名中智。 总相知故。 分别世谛有无量无边非一乘所知。 是名上智。 别相知故。 知一切行无常等。 是第一义中智。 总知三法印故。 知第一义无量无边不可称计。 非二乘所知。 是名上智。 古来解云即恒沙万德无量无边。 此上经文因迦叶问二谛所由。 世尊答中显一一法皆有上中智。 以明二谛别故。 谛者实也。 凡夫不了。 唯圣者证。 凡夫智缘而不能证名为下智。 由对彼智但说依中上二智立于二谛。 据实而说。 法有胜劣。 智有深浅。 但立二谛。 今形凡位智说中上。 证实唯二。 若总相说。 二乘形上下。 即下上摄故。 如根上下智力。 随其所应。 次经当显。 文殊白言。 第一义中有世谛不。 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如其有者。 即是一谛。 如其无者。 将非佛妄语耶。 善男子。 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此明二谛不相离义。 世尊。 若尔者即无二谛。 佛言。 善男子。 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善男子。 若随言说即有二种。 一者世法。 二者出世法。 善男子。 如出世人之所知者。 名第一义谛。 世人知者名为世谛。 此明依人智有浅深显二谛别。 善男子。 五阴和合称言某甲。 凡夫众生随其所称是名世谛。 解阴无有某甲名字。 离阴亦无某甲名字。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 名第一义谛。 复次善男子。 或有法有名有实。 或复有法有名无实。 善男子。 有名无实者。 即是世谛。 有名有实者。 是第一义谛。 善男子。 如我.众生.寿命.知见.养育.丈夫.受者.作者.热时之炎.乾闼婆城.龟毛.兔角.旋火之轮.诸阴界入。 是名世谛。 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善男子。 世法有五种。 一者名世。 二者句世。 三者缚世。 四者法世。 五者执着世。 善男子。 云何名世。 男女.瓶衣.车乘.屋舍。 如是等物是名名世。 云何句世。 四句一偈。 如是等偈名为句世。 云何缚世。 卷合.系结.束缚.合掌是名缚世。 云何法世。 如鸣钟集僧。 严鼓试兵。 吹贝知时。 是名法世。 云何执着世。 如望远人有染衣者。 生想执着言是沙门非婆罗门。 见有结绳横佩身上。 便生念言是婆罗门非沙门也。 是名执着世。 善男子如是名为五种世法。 善男子。 若有众生。 于如是等五种世法。 心无颠倒。 如实而知。 是名第一义谛。 复次善男子。 若烧.若割.若死.若坏是名世谛。 无烧.无割.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复次善男子。 有八苦相名为世谛。 无生.无老.无病.无死.无爱别离。 无怨憎会。 无求不得。 无五盛阴。 是名第一义谛。 复次善男子。 譬如一人多有所能。 若其走时即名走者。 或收刈时复名刈者。 若作饮食名作食者。 若治林木即名工匠。 锻金银时言金银师。 如是一人有多名字。 法亦如是。 其实是一。 而有多名。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世谛。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古来释云。 五阴和合以来后之七番当法辨相。 于中粗分有二。 一大。 二小。 细分有四。 一立性宗。 即小乘中浅说诸法各有体性。 萨婆多等也。 二破性宗。 即小乘中深说诸法假有无性。 成实论等也。 三破相宗。 即大乘中浅破诸法因缘之相。 宣说诸法毕竟空寂。 中.百等论也。 四显实宗。 即大乘中深说妄情所取诸法毕竟非有真实法界常住不坏。 涅槃等也。 于此四中皆有二谛。 上七番中。 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谛。 次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谛。 次一破相宗中所辨二谛。 后一显实宗中所辨二谛。 今此文中。 以深摄浅故备论之。 就初宗中依婆沙等。 具说有七番。 不能繁引。 一情理分别。 妄情所取我众生等。 以为世谛。 无我之理为第一义。 二假实分别。 瓶衣.车乘.舍宅.军林。 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为世谛。 阴.界.入等实法之有为第一义。 故杂心云。 若法分别时。 舍名即说等。 分别无所舍。 是说第一义。 三理事分别。 阴.界.入等事名为世谛。 其十六行法相道理为第一义。 四缚解分别。 苦集是世。 灭道第一。 五劣胜分别。 苦集及道理中非上。 同名世谛。 灭谛精胜。 说为第一。 六空有分别。 于彼四谛十六行中。 除空无我皆名世谛。 空与无我理中精妙。 说为第一。 七行教分别。 教名世谛。 行名第一。 故杂心云。 经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觉品是名第一义。 今此但彰初之三门。 余略不辨。 第一先就情理分二。 五阴和合称言某甲。 凡随所称计有我人。 是名世谛。 圣人解阴无有某甲离阴亦无。 名第一义。 第二约就假实分二。 先分二法。 有名有实是其实法。 阴.界.入等依名求法有体可得故言有实。 有名无实是其假法。 瓶衣.车乘.舍宅.军众。 如是一切假施设其名。 推求无体故曰无实。 下就谛辨假为世谛。 实为第一。 第三约就理事分二。 事为世谛。 理为第一。 事有假实。 如我众生乃至兔角旋火轮等。 是其假事.诸阴.界.入是其实事。 此等一切同名世谛。 苦集灭道法相道理为第一义。 次下就其破性宗中以辨二谛。 于中两门。 前门就其假法空有以辨二谛。 后门就其实法空有以辨二谛。 就前门中先明世谛。 世法有五。 后于是五法心无颠倒名第一者。 知其性空不亦实性名无颠倒。 就后门中若烧割等名世谛者。 五阴诸法同名世谛。 无烧割等名第一者。 诸法性空名第一义。 次下就其破相宗中以辨二谛。 八苦之相以为世谛。 无八苦相为第一义。 问曰此宗所辨二谛与前何别。 古来释云。 前说因缘假有以为世谛。 此宗宣说妄相之有以为世谛。 前宗宣说无性之空为第一义。 此宗宣说无相之空为第一义。 有斯别耳。 次就第四显实宗中以辨二谛。 事相缘起以为世谛。 法性缘起名第一义。 先喻.后合。 喻相云何。 譬如一人随用分多。 若其走时名为走者。 收刈之时名收刈者。 如是所说父母生边名为世谛。 因缘生边名为第一。 古来解云。 因缘所生凡有六重。 一事因缘所生。 如毗昙说。 二法因缘所生。 唯苦无常生灭法数。 三假因缘所生。 如成实说。 四妄相因缘所生。 犹如幻化。 五是妄想因缘所生。 如梦所见。 六是真实因缘所生。 所谓佛性十二因缘如水起波。 前五缘生并是世谛。 今据第六故名第一。 上解虽精。 今解小别。 此中二谛。 唯明显实宗中二谛。 不说小乘及破相二谛。 显实自有破于相故。 诸小乘计二十部殊。 佛岂悬为大唐所有。 说二小宗所有二谛。 由此应言。 后七番中初番举事。 释前依人以立二谛。 经言凡夫随其所称名为世谛。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 而能知之名第一义。 故知但是重显前义。 令知二谛依人相待亦建立之。 以下六番依法胜劣相对建立。 虽不分明差别分别。 义推即是此中四重。 前第二番有名无实是世俗者。 即此初俗。 显扬等说如我有情等。 正与此同。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 即论所说四种胜义。 皆有名体故。 即显我有情等唯俗非真实最为卑劣。 余皆胜此可为胜义。 或唯三科对我众生等。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 亦不违理。 相可知故。 第三番中如我众生乃至诸阴.界.入是名世谛。 四谛是第一义者。 此以二类对四谛理俱名世俗。 我乃至旋火之轮但有其名无体用。 法更重说为世俗谛者。 显不唯形于三科法名为世俗。 亦形四谛等名世俗故。 准余世俗皆可通形。 其阴.界.入等有名有体。 前第二番。 以初有名无体用法。 形阴.界.入。 阴界入法名为真谛。 即四真中初胜义摄。 显此非唯是胜义故。 复以三科形于四谛。 事劣于理即为俗故。 即是论中第二世俗。 四谛即是第二胜义。 第四番中世法有五。 名为世俗。 知世俗如此名真者。 显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无体用法。 其无实体有用之法亦初俗故。 显扬等说房舍.军林等亦初世俗故。 以无实体我等类同最卑劣故。 无倒知此唯有蕴等都无真实名句等法。 是第一义。 四胜义中皆无所说五世法故。 或三科中实无此五。 此番状似说之非次。 以蕴.界.入既说通真。 恐此有用无体之法亦通真谛。 为显不然因释彼疑。 故今方说。 五种世中。 初二能诠。 次二所诠。 后一标相。 显能所诠若情若事皆有假立非真实故。 作差别说。 更无异义。 第五番中若烧.割等名世谛等者。 此之一对显二无我名为世俗。 外道异生执我常一。 佛说为无。 以五蕴等可烧割等。 无彼实我一常之相故。 烧割等二无我也。 后番以此无我形于苦谛理等说为真谛。 即第三真。 今以之对一实真如。 真如不依可烧割等诠门显故。 即胜义胜义故。 二无我等依诠显实名为世俗。 第四胜义世俗所摄。 不尔此言有何诠理。 世尊不说无义言故。 一实真如即是第四胜义胜义。 第六番中八苦相等名世等者。 前以四谛对蕴等名真。 今以之对二无我等无八苦相法。 即成世俗。 第三证得世俗所摄八苦。 即是苦谛理故。 偏举一苦类余三谛。 此番应在第五番说。 前第五番应第六说。 以言便故前后不定。 第七番中所说法喻。 总明二谛体无差别。 随其人智及于法中。 空有.事理.浅深诠旨四重二谛。 胜劣相形成真俗故。 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为世俗。 出世之人知因缘生名第一义。 此随人智以分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浅名为世俗。 因缘生者实法细深名为胜义。 此随于法以分二谛。 总明二谛差别法喻。 更无别门。 审观经意。 虽有七重。 以义而推与论无别。 经为根本义依法相以宣扬。 论是末宗禀佛言而成理。 岂复自为[矛*牟]楯。 苟出胸襟而已哉。 故知经论所说无别。 但由解者分别不同。 作此会经亦应允当。 何以得知形无烧割等。 即一实真如胜义胜义所摄。 涅槃又说。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 世尊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佛言。 善男子。 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善男子。 若法非真不名实谛。 善男子。 实谛者无颠倒。 无颠倒者乃名实谛。 善男子。 实谛者无有虚妄。 有虚妄者不名实谛。 善男子。 实谛者名曰大乘。 非大乘者不名实谛。 善男子。 实谛者是佛所说非魔所说。 非佛说者不名实谛。 善男子。 实谛者一道清净无有二也。 善男子。 有常.有乐.有我.有净。 是即名为实谛之义。 此意即说无烧割等真如为谛。 唯是胜义非俗谛摄。 最殊胜故。 文殊师利白佛言。 世尊。 若以真实为实谛者。 此真实法即是如来虚空佛性。 若如是者如来虚空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佛告文殊师利。 有苦有谛有实.有集有谛有实有灭有谛有实.有道有谛有实。 善男子。 如来非苦非谛是实。 虚空非苦非谛是实。 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为无常相。 是可断相是为实谛。 如来之性非苦非无常非可断相。 是故为实。 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此经文意。 一实真如在缠名佛性。 在果名如来。 法性空如。 亦因空显故名虚空。 非安立故非四谛摄。 此经即是废诠谈旨一真法界。 苦集灭道是四谛事。 谛即四理。 实为四如。 由此真如非苦非谛但是实摄。 又如前所引。 瑜伽.显扬说有二谛。 但说俗有四与此四同。 唯说真有一。 即非安立。 唯第四真。 前三不离俗后三故。 所以不说。 又有差别名为安立。 故说四俗。 无有差别名非安立。 故唯一真。 成唯识论第九卷中四真具有。 广具显故。 示胜于俗亦有差别。 胜鬘一谛第四真收。 仁王二谛各自名摄。 中边论.显扬.唯识第八。 说此二谛各有三种。 俗谛三者。 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 三显了世俗。 如次应知即三自性。 真谛三者。 一义胜义谓真如。 二得胜义谓涅槃。 三行胜义谓圣道。 此假世俗第一俗摄。 唯有假名都无体故。 此行世俗第二第三世俗所摄。 有为事故。 心上变似四谛相理。 理不离事故依他摄。 第二第三世俗摄也。 显了世俗第四俗摄。 依二空门所显了故。 准义应入四胜义中。 易可知也。 其义胜义第四真摄。 此得胜义第三真摄。 因证显故约得辨故。 此行胜义第二真摄。 无漏真智理稍胜故。 若随其事第一真摄。 随其所应入四世俗。 易可知也。 若说四谛苦集灭道为得胜义。 即第三俗第二真摄。 论自说故。 瑜伽第四十六云。 何名谛施设建立。 谓无量种。 或立一谛。 谓不虚妄谛。 第四真摄。 或立二谛。 一世俗谛。 二胜义谛。 仁王般若。 波斯匿王白言。 世尊。 世谛中有第一义谛不。 若有者谛不应一。 若无者智不应二。 与瑜伽同随名次第二谛所摄。 或立三谛。 一相谛。 二语谛。 三用谛。 所诠能诠体用离合有差别故。 相谛通真俗。 语用初三俗。 唯非真中后二所摄。 或立四谛。 一苦。 二集。 三灭。 四道。 如前已说。 杂染清净二类各有因果殊故。 或立五谛。 一因谛。 二果谛。 三智谛。 四境谛。 五胜谛。 前四安立。 后一非安立。 安立之中能有.所有.心境异故。 初因果谛。 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境通真俗。 智唯第二第三俗谛。 第一第二真摄。 第五胜谛第四俗谛。 第三第四真谛所摄。 或初四种集苦道灭如次配摄。 后一真如。 或立六谛。 一谛谛。 二妄谛。 三遍知谛。 四应永断谛。 五应作证谛。 六应修习谛。 胜义世俗二类有殊。 染净因果两各异故。 谛谛通四真。 义理皆胜故。 妄谛通四俗。 义理皆劣故。 或谛谛是理。 非初二俗。 是后三真。 妄谛如幻是初二俗真第一摄。 后四如次即是四谛。 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或立七谛。 一爱味谛。 二过患谛。 三出离谛。 四法性谛。 五胜解谛。 六圣谛。 七非圣谛。 集苦道灭次第初四。 意解思惟圣凡所知种类异故。 初四谛者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意解思惟第四俗谛第三真摄。 依诠行相二无我故。 四真四俗皆是圣谛。 圣知有无事理别故。 凡于初俗坚着妄说以为实故。 非二圣谛。 圣知为无可初俗摄。 余处或立七谛。 爱味.过患.出离.应知.应断.应证.应修。 单重二观观于四谛。 第二观中除道谛故。 亦第三俗第二真摄。 或立八谛。 一行苦性谛。 二坏苦性谛。 三苦苦性谛。 四流转谛。 五还灭谛。 六杂染谛。 七清净谛。 八正加行谛。 依于三苦.生死.涅槃.有无漏品.圣因别故。 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谛第一第二真谛所摄。 第五及第七第三俗谛第二真谛所摄。 净因果故。 或第四俗第三第四真谛所摄。 第八正加行谛。 第三第四俗谛第二第三真谛所收。 胜鬘经中亦说八谛。 有作无作各有四种。 对劣胜机说浅深理。 种类别故。 有作声闻四谛。 定属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无作四谛菩萨四谛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或第四俗第三真摄。 依诠显旨非安立故。 或说九谛。 一无常谛。 二苦谛。 三空谛。 四无我谛。 五有爱谛。 六无有爱谛。 七彼断方便谛。 八有余依涅槃谛。 九无余依涅槃谛。 依苦四境后有常断二种爱集一道二灭而分成故。 此是四谛即第三俗第二真摄。 或说十谛。 一逼切苦谛。 二财位匮乏苦谛。 三界不平等苦谛。 四所爱变坏苦谛。 五粗重苦谛。 六业谛。 七烦恼谛。 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谛。 九正见谛。 十正见果谛。 初五有漏果。 次二异熟因。 次二出世道。 后一无为灭。 苦谛五中初一摄四苦。 谓生老死怨憎会苦。 第二即是求不得苦。 第三是病苦。 第四是爱别离苦。 第五是略摄一切五取蕴苦。 八苦二集两道一灭有差别故。 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此中且略配谛相摄。 巨细义门皆应别说。 颂曰。 不虚.真.相.苦。 因谛.及爱.行。 无常与逼切。 增十谛各初。 问答分别者。 问曰虽说二谛四种不同。 此中何者名为安立。 何者名非安立。 答显扬论说。 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瑜伽论说。 第四胜义是非安立。 故前三真亦是安立。 体即是俗后三谛故。 问若是安立谛。 已立为谛。 何故复说非安立谛。 答瑜伽论中六十四云。 唯说安立离非安立。 二种解脱不应理故。 一者于相缚。 二于粗重缚。 若有行于诸安立谛。 行皆有相。 于诸相缚不得解脱。 相不脱故。 于粗重缚亦不解脱。 若有行于非安立谛。 不行于相。 不行相故相缚解脱。 相缚脱故于粗重缚亦得解脱。 问若非安立已立为谛。 何须复说安立谛耶。 答六十四。 说为令资粮及方便道得清净故。 有所厌舍。 有所修习。 有所进趣。 有所了知。 故立安立。 问若行有相。 二缚解脱有何过失。 答六十四说。 有极善定心。 依第四静虑。 于顺决择分善法中转。 缘诸谛时。 于二种缚应得解脱究竟清净。 以有相心相缚犹在。 若能治心许有相者。 与所治心竟有何别。 又世出世道二种有殊。 故行有相不得解脱。 要依无相非安立谛。 由此证知无分别智定无相分而能断惑。 问但立一俗一真即得。 何须立四。 答此谛但应摄行归真总立一谛。 胜鬘经说一实谛。 是唯如来藏。 是为一实。 余有起尽。 或是所取非一实故。 若以事理安立非安立而论。 但应立二。 六十四说。 一真法界名为胜义。 余名世俗。 仁王经中说二亦尔。 若随人法有胜有劣。 应各立二。 涅槃经中随人随法亦说二谛。 或俗及真皆有二谛。 若以空.及事.理。 义.得.行殊。 显扬论等二谛之中皆有三种。 若以诸法有无.事理.浅深.诠旨。 义各别故。 二谛之中各说四重。 又瑜伽释言。 世俗胜义皆有世间所成.道理所成.证得所成.真理所成。 由是世俗及胜义谛各分四种。 于劣法中世间所成等立四世俗。 于胜法中世间所成等立四胜义。 故非增减。 问此二谛为同为异。 答亦同亦异。 仁王经云。 世谛之中无第一义。 智不应二。 若言有者智不应一。 涅槃经言。 世谛者即第一义。 有别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故不可说定同定异。 第一世俗有名无体。 俗中极劣无可过胜。 假名安立。 唯俗非真。 是名为异。 第四胜义体妙离言不可施设。 真中极胜。 超过一切。 唯真非俗。 是名为异。 余可为同。 由此二谛四句分别。 有俗非真。 谓第一俗。 有真非俗谓第四真。 有真亦俗。 谓前三真俗后三谛。 有非真俗。 谓除前相。 第四胜义不能自胜。 待于四俗故名胜义。 故前三真亦名为俗。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 待于四真名为世俗。 故后三俗亦名为真。 第一胜义待一俗名胜。 第二胜义待二俗名胜。 第三胜义待三俗名胜。 第四胜义待四俗名胜。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 第二世俗待三真名俗。 第三世俗待二真名俗。 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时亦必有真。 若有真时亦必有俗。 俗是真家俗。 真是俗家真。 有俗亦有真。 无真亦无俗。 故非遣依他而证圆成实。 非无俗谛可得有真。 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如是所说四种二谛。 经论虽有。 诸德虽传。 然诸后学未能疏演。 基随翻译之次。 略纂所闻。 其间委细后更咨审。 所以编集以为一章。 庶后学徒详而易矣。 可谓义高千叶。 理光万代。 赞咏吟讽何以畅其欢情。 所恨徒响伯牙之琴。 虚尽卞和之璧耳。 大乘法苑义林章第二治承五年六月三日此卷移点了圣玄大法师生年六十八传领求法沙门信定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如形令修补了清兼法印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基撰大种造色章大种所造色。 合以六门分别。 一辨体。 二释名。 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 四依因缘以辨大造。 五同异大造相望辨造。 六问答分别。 辨体者。 顺世外道。 不别立有能造所造。 俱是四大。 然性是常。 更无别物。 吠世史迦。 四大乃是实句。 有碍。 通常无常。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舌根即水。 皮根即风。 色.味.香.触.声德句所摄。 然是无碍。 声.香唯无常。 余通常无常。 色等四种是四大德。 四大非能造。 色等非所造。 地有色.味.香.触。 水有色.味.香.触。 火有色触。 风唯有触。 声是空德。 非四大德。 僧佉师说。 色等五种名五唯量。 乃是能造地.水.等造。 地水等方造眼等五根。 能造所造虽皆是无常。 然非生灭。 是转变无常。 并皆有碍。 然有别造。 亦有通造。 声论师说。 声唯是常。 余四大种.及眼等根色.味.香.触并是无常。 声或显常。 或是生常。 大众部说。 四大为能造。 四尘为所造。 无别五根。 即四尘故。 俱通有漏及以无漏。 许佛有故。 成实论说。 四尘为能造造于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唯所造。 四尘唯能造。 四大通二。 声亦唯所造。 萨婆多师。 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有碍.触处所摄。 五根.五尘.及法处无表色为所造。 五根五尘皆唯有碍。 唯是有漏。 法处无表说通无漏。 是无碍摄。 皆是实有。 经部师说。 能造.所造虽并有碍。 皆通假实。 极微是实。 粗色是假。 并皆有漏。 无表假立。 法处无色。 不许色蕴有无表色。 说假部说。 能造所造若粗若细。 在蕴门中体皆是实。 义积聚故。 体非积聚。 在界.处门并皆是假。 依.缘并皆体积聚故。 通有无漏。 一说部说。 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无实体。 说出世部说。 能造.所造.若有漏者并皆是假。 从颠倒起故。 诸无漏者并皆是实。 非倒生故。 今依大乘。 触处法处皆是有大种。 散.定别故。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 大种造色随应俱通依他圆成二性所摄。 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法所收。 通有漏.无漏.善无记性。 有漏大造定属依他。 无漏大造亦通圆成.依他所摄。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 假性通三。 故瑜伽六十四说。 色声.表色假通善恶。 实唯无记。 无表既假。 许通善恶。 无漏大造一切唯善。 大种唯实。 造色通假。 释名者。 瑜伽第三说。 由此大种其性大故。 为种生故。 名为大种。 大有四义。 一为所依故。 与诸造色为所依处。 二体性广故。 体性宽广于造色故。 三形相大故。 大地.大水.大火.大风。 相状大故。 四起大用故。 成坏世界作用大故。 种者因义。 或是类义。 此四能为生等五因起众色故。 种类别故。 虚空虽大不能为因。 内种子等虽能为因体相非大。 所余诸法非大非种。 由此地等亦大亦种故名大种。 持业释也。 若言四大种。 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 造色名者。 显扬第五说。 谓依止大种即于大种处所有余造色生。 由是因故说四大种造所造色。 所造即色。 五十四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 所造即色。 持业为名。 大所造色。 依士为目。 别名者。 坚劲义是地义。 流湿义是水义。 温热义是火义。 轻等动义是风义。 其地即大。 乃至风即是大。 皆持业释。 造色别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 对法第一说。 所造者。 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 即依五因说名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 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诸所造色虽自种生。 若离大种必不能起。 瑜伽第三问云。 诸法皆从自种而起。 宁说大种能生诸色。 乃至长养耶。 彼自答云。 由诸内外大种.造色种子。 皆悉依附内相续心。 诸大种子未生诸大。 造色种子终不能生。 要大种子先生大种。 造色种子方生造色。 为前导故。 说彼能生。 故名生因。 第六十六说此同之。 今应问曰。 若尔别解脱及定道俱戒。 既离大种应不得生。 此随所游.所防名色。 亦随彼二假说大造。 不离义有二。 一定同处。 二必假藉。 别解脱戒等必藉大生。 非定同处。 亦名不离。 离质声.光皆亦如是。 瑜伽论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 彼如何通。 彼自解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 说彼大造。 非依彼生。 说名为造。 法处色章当具陈述。 或复五因非遍一切。 如离轮光等无所依因故。 依因者。 对法云。 即是转因。 谓舍大种诸所造色。 无有功能据别处。 故诸所造色依据大种方乃得生。 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瑜伽第三云。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名依因。 若尔如何五十四。 说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今依即质以辨依因。 离质光等无依因义。 故不相违。 或说。 彼光亦有大造。 随有光处有大造故。 此释不然。 声.香离质。 何大所造。 故前说善。 立因者。 即随转因。 由大变异。 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能造.所造。 安.危必同。 故大变时造随变异。 瑜伽第三云。 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别解脱戒后相续生。 表业变异如何相续。 或说后时所依犹有。 故不变异。 如实义者。 此随所游.所防大造。 不尔无色定道俱戒。 无所依故应无此因。 若尔所防久已断灭。 既无能造应无立因。 不可防他说名为色。 将他四大造自无表。 此唯是彼远分对治。 义名为造。 曾有类故。 二定已上无表并然。 论说防他。 他四大造。 此义不然。 非已过故防不得故。 应非对治。 此义名色假名为造。 远分对治。 故无有失。 远防自身曾有恶戒。 即从过去大造今色。 或无表戒等无立因义。 依质实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种名造。 无色圣者应无无表。 便非大乘。 亦违显扬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 持因者。 即是住因。 谓由大种诸所造色。 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不尔造色应有间断。 瑜伽第三说。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名持因。 又声光等大小有异。 如何但说等量不坏。 对法依全分总说持因。 瑜伽依小分故作是说。 彼依即质造色说故。 或瑜伽言等量不坏。 非是大造二量齐等。 等者前后相似之义。 前说为善。 养因者。 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由大亲养造色增长。 或长即因。 或长之因。 故名长因。 瑜伽第三云。 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 三摩地等。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 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能养造色有因有缘。 大为养因。 彼为养缘。 各据一说故不相违。 又由彼缘先养大种。 令造色增故无有失。 或彼通养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 此唯造色能养别因。 由造性钝不如心等。 故藉二养。 心等不尔。 五十四。 问诸行皆从自种而起。 如何说大造所造耶。 由彼变异而变异故。 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显扬第五说。 谓依大种有余造色摄在一处名大所造。 此义即显相依而有。 是为造义。 非辨体者。 现行相望增上缘故。 依因缘辨造者。 初辨因造。 后辨缘造。 因造有二。 一十因。 二六因。 十因造者。 大望造色总有七因。 一牵引因。 二生起因。 无记因中未润已润。 外谷麦等望牙等故。 三摄受因。 士用依处所摄受故。 四引发因。 五定异因。 引同类起.及自性故。 六同事因。 七不相违因。 摄前诸因为此二故。 其相违因互能相损。 而为因故无相违因。 大非言说无随说因。 观待因疏无观待因。 有义为八。 唯除随说及相违因。 亦通观待立此二故。 有义或九加相违因。 造色望大能为八因。 一随说因。 音声言说诠辨大故。 二观待因。 疏相待故。 三牵引因。 四生起因。 染净因中。 律不律仪。 及定俱戒。 未润.已润为此二故。 五摄受因。 作用依处所摄受故。 六定异因。 定别能招自异熟故。 七同事因。 八不相违因。 除引发者能引自类同品.胜品为彼因故。 除相违者不相顺故。 或说有九加引发因。 义亦得成。 相引发故。 或为十因。 有相违故。 六因造者现行六因。 显扬十八说皆增上缘。 对法第四云。 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 复别建立余五因。 若依因缘辨六因者。 摄大乘论唯识等说。 种子望现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 种望于种亦为同类。 然无异熟。 非因缘故。 大望造色皆非六因。 造望大种为异熟因感彼果故。 今依增上缘辨六因造者。 大望造色唯有三因。 一能作因。 能与彼力不障碍故。 二同类因。 令增长故。 对法文中依前熏种引后果生。 亦依现行相望而说。 非种望种。 三俱有因。 对法第四说。 大种造色。 必俱生故为俱有因。 非是同得一果义故。 非心心所无相应因。 非善恶业无异熟因。 非烦恼性故无遍行因。 造色望大亦为三因。 一能作因。 此因宽故。 二俱有因不相离故。 三异熟因。 律不律仪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或为四因。 加同类因如引发故。 无余可知。 此说同世非别世造。 依处而有非异世故。 唯律仪色。 依不现行法。 建立色性。 亦异世造过去大种造现色故。 有漏色声唯无记性。 若无漏位。 大.造俱善。 故但应如此中所说。 应如是说。 过为现因。 非过未因。 现为现因及未来因。 未非未因。 过未无故。 此中不说过为未因。 因果俱无故。 亦非后际为前际因。 倒因果故。 辨因造已。 缘造云何。 大.造相望为一增上。 现行相望非辨体故。 非是因缘。 生等五因增上缘故。 非心等故。 无余二缘。 此因缘造依总相说。 依有无漏.及十二处.三性.三界。 绮互相望。 以大望大。 或造望造。 因缘多小皆如理思。 同异大.造相望辨造者。 初以类异大造相望。 后以即离大.造相望。 类异大.造相望辨造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 最初起者。 二相续。 初是总异熟。 后是别异熟。 或初是初刹那。 后是后时者。 二长养类。 此亦有二。 一处宽遍。 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淳熟故。 云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即前二类皆等流故。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长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非根诸色具有三类。 或此不说声界。 声非异熟故。 除法处色。 彼唯长养及等流故。 离根诸色亦无异熟。 于前色中具三类者。 具二异熟.二种长养.四种等流。 无三类者。 五内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 法处诸色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 有后三等流。 无是异熟者。 诸心.心所虽具三类无初长养。 色界诸蕴除由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长养。 三界长养皆通等持。 内外聚中。 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色。 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 相依而有是造义。 故非辨体。 故五十四说。 依大种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种所造可得。 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诸大种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 皆可名造。 互得造义非定属义。 理异小乘不应别释。 此中或可大.造种子本性各异。 后生现行各依自类。 自类大种不生现行。 此类造种终不生造。 故自类造。 此亦不然。 相依而有说名为造。 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者。 随应皆造。 前说为善。 即离大种相望辨造者。 谓所造色与大种处不相离者。 名即质造。 若所造色与大种处体相离者。 名离质造。 五十四说。 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离质光.香.及与声等。 即以发处四大所造。 无居处所依故言不可得。 诸律仪戒。 显扬论说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皆以所防欲界恶戒大种所造。 不律仪戒显扬论说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即以所发恶身语色大种所造名离质造。 所余皆名不相离造。 其极略.极迥随本质大。 可名即质及离质造。 遍计所起亦尔。 无色界无表及佛身无表。 以何大造。 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戒大种所造。 义名悬造。 如无表章。 问答分别者。 问于欲界诸色聚中几物可得。 瑜伽第三说。 或有聚中唯有一大。 如石.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灯烛.有无尘风。 或唯二大。 如热.末尼.雪.湿树等。 或唯三大。 如湿热树.或树摇湿。 或四大俱。 或唯有色如离轮光。 或唯有声离质声等。 或唯有香孤行香等。 若有味.触。 必亦有香色。 或唯有四外器除声。 或唯有五。 外器有声时。 或有身根并色等四。 或有唯六随有眼根等并身等五。 有声为七。 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 眼等增为七。 加水.火.风为八。 为九为十。 增声十一。 离轮光等随其所应。 增四大种成其多小。 六十四等说。 若于此聚有大造可得。 当知此聚即有此大种造色。 若彼大造自相都无。 当知此处无有彼法。 不同余宗无彼现事有彼极微。 诸广问答皆如彼说。 此中说相。 或有或无。 若约界摄随应皆有。 广如彼论第三卷说。 六十六说。 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 色界唯有色。 色界系除香.味。 及无色界色随所应有。 说彼可得。 恐厌烦文故略应止。 问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种。 彼诸大种与下界色同异处耶。 答如水处沙。 非异处住。 由本识内有二类种。 一纯生。 二杂生。 引彼大起。 纯灭杂生故非异住。 有义此为随顺理门。 大乘同处如异类大。 此二之色本不相碍。 何须间住。 故随顺门。 问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 云何不说无对性耶。 答互相顺生不相碍故。 又此类业增上所生。 诸根遍彼共受用故。 如中有等虽有对性而不相碍。 此亦应尔。 问大种造色云何而住。 为有上下为内外处。 为杂乱耶。 六十五说。 俱时而有互不相离。 由彼种类因所成故。 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 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又此有三。 一同处。 二和杂。 三相杂不相离。 又瑜伽第三说。 诸色处有二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 同处不相离者。 如一眼根阿拏色。 四大阿拏与造色阿拏。 随应所有并相涉入合成一处。 无别处所。 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加声为九。 加身为十。 随余根为十一。 或眼.身.地.色.香.味.触七阿拏。 一因一果同在一处互相涉入。 非如萨婆多宗极微各别各成阿拏。 亦不同经部合成阿拏。 今者大乘本无极微。 如色等微。 至阿拏时随其所应多少同在一处。 诸根于彼能遍受用。 以心知境故。 尔由境生心故。 然为同处不相离也。 和杂不相离者。 即前同处不相离阿拏色能造.所造相涉入者。 虽在一处同处而住。 而不相入合为一体。 诸根得时各各别故。 然不可说如胡麻豆等聚。 可为分折得故。 名和杂不相离。 又解大.造同类相望同一处住。 名同处不相离。 异类大.造相望。 亦同在此一处住。 名和杂不相离。 非如他宗同类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 问异熟有时增长广大。 何故异熟非即长养。 答由彼长养能摄能持。 异熟相续现增长等。 犹如外墎防援内城。 故非即彼。 问为一四大造一造色为造多耶。 为多四大造多造色为造一耶。 答相依而有。 立以造名。 造一造多理皆无妨。 摄决择说。 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色起。 不离彼处名为造故。 日轮光等即小生多。 因俱声等即多生少。 如是等类皆应准知。 既无极微故容皆得。 五根章五根。 合以五门分别。 一诸宗不同。 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 四立通差别。 五类异有殊。 诸宗不同者。 顺世外道说。 一切法皆以地水火风四大为性。 由此五根体即四大。 胜论师说。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味根即水。 皮根即风。 五大俱是实句所摄。 坚.湿..动.皆性无碍。 德句所摄。 眼唯得三。 但除风大。 身根得四。 亦得坚等。 数论师说。 自性成大。 大成我执。 我执成五唯。 五唯成五大。 五大成十一根。 有说火成眼根。 空成耳根。 地造鼻根。 水成舌根。 风造皮根。 心根有二说。 一说是肉团。 唯地大造。 或五大共造。 一说非色。 其六根中耳唯无碍。 说心根非色者亦无碍。 余皆有碍。 皆性是常。 大众部等体即四尘。 肉团为性。 无别净色。 不能取境。 稍胜余色故名清净。 萨婆多师。 别有四大。 生等五因为因缘造眼等五根。 大唯身触。 根虽和集并实有体。 成实论师名师子胄。 本于数论法中出家。 因立彼义云。 四尘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经部师说。 根虽所造然通假实。 极微是实。 粗是假故。 说假部说。 亦通假实。 在蕴门实。 界处假故。 一说部说。 根唯有名都无色体。 说出世部说。 有漏根假。 无漏根实。 今依大乘中。 略有四释。 出体门中当具显示。 出体性者。 唯识第四略有二说。 一难陀师等说。 唯是种子。 无别现行净色五根。 此有四义。 一唯见分五识种子。 二唯相分五尘种子。 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 此三皆是难陀师义。 四护法菩萨假为救言。 取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为五根。 唯识第四说。 眼等五识无别眼等为俱有依。 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陀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乃至广引观所缘论颂说云。 彼颂意言。 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 名色功能。 说为五根。 无别眼等。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 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又复彼云。 有避前来所说过难。 朋附彼执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二护法等正义。 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 故唯识云。 五识俱依。 定有四种。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随关一种必不转故。 对法等云。 眼根云何。 谓四大种所造。 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 身识所依净色为体。 唯识论云。 此中且说不共所依。 对法又云。 眼界者谓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 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即取现种俱名眼界。 余四界皆然。 问眼界.眼根二义何别。 根唯取现不说种耶。 答持.因称界。 种亦界名。 增上名根。 种非根摄。 问现根增现识。 现色得根名。 根种增识种。 应同现根摄。 对法论云。 由根种子生现根已。 识之种子方生现识故。 答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得根名。 种非大造。 用非增上。 故非根摄。 问现眼依大起。 是眼亦称根。 大种亦为根种依。 如何眼种非根摄。 答此依显相种子非根。 据理依文种亦根摄。 故决择说。 眼等五根通现种故。 释名者。 诸论同说。 根者增上义。 出生义。 是根义。 与眼等识为威势增上。 为因出生故名为根。 五是数名。 即带数释。 眼者照了导义。 名之为眼。 瑜伽第三云。 屡观众色观而复舍。 故名为眼。 梵云斫刍。 斫者行义。 刍者尽义。 谓能于境行。 尽见行。 尽见诸色故名行尽。 翻为眼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耳者能闻之义。 梵云戍(输聿反)缕多。 此云能闻。 如是我闻亦云戍缕多。 故瑜伽云。 数数于此声至能闻。 故名为耳。 翻为耳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鼻者能嗅义。 梵云揭逻拏。 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 数由此故能嗅于香。 故名为鼻。 翻为鼻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舌者能尝.能吮.能除饥.渴义。 梵云时乞缚。 此云能尝。 除饥.渴。 故瑜伽云。 能除饥羸数发言论。 表彰呼召故名为舌。 然由世俗发言论者。 是舌依处。 故瑜伽中通以胜义.世俗二义俱名为舌。 翻为舌者义相当故。 依唐言译。 身者积聚义。 依止义。 虽诸根大造并皆积集。 身根为彼多法依止。 积集其中。 独得身称。 梵云迦耶。 此云积聚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复迦耶是积聚所依义。 翻为身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此中眼体即是其根。 乃至身根皆持业释。 皆有出生言增上义故。 立通差别者。 此中眼.耳立之为通。 余三不立。 夫言通者离拥障义。 加之神名名六神通。 离诸拥障妙用难测名曰神通。 眼耳二根离质用远。 离拥义增妙用难测。 故别立通。 余三不立。 然此二种修方便生。 除障拥得者名之为通。 不尔用狭不与通称。 通者唯四禅有。 非通者五地成。 非通者各唯自地起。 通者异地起。 然下起上。 非上起下。 非修起故。 其通者通有无漏。 佛亦有故。 然天眼通亦立为明。 与生死智通为前导故。 观诸业色见因寻果胜天耳故。 天耳非明。 天耳不能除三际愚故。 其欲界天等虽能彻视。 作用不广。 不立为通。 生得眼.耳非修断拥之所得故。 然有经中说。 五色根在佛位中皆名为通。 佛用胜故。 余即不尔。 今依三乘通得之通。 故唯二根。 类异有殊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最初起者。 二相续后时转者。 二长养类。 此复有二。 一处宽遍。 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纯熟故之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此二即前二类所摄。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长养二种不摄。 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此五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 总说如是。 其眼耳根。 修果名天。 余皆名肉。 天唯长养具二养义。 肉通异熟及长养二。 养二皆具。 天眼非业之所生故不通异熟。 有异论师作杂心疏。 时虽不用。 亦谓自计当其深理。 乃云说一切有部。 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身根九。 余八。 谓在有香地。 此理不然。 俱舍论云。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以欲标名。 显是欲界极微聚说非说上界微聚亦尔。 起彼眼耳当成身等。 又违发智婆沙所说。 彼云颇有成就彼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 答曰有。 谓身在下起上天眼。 不成彼地身根。 如是等故。 但是学不师授。 文不遍寻。 妄率胸情浪生穿凿。 应依典据以范后学耳。 瑜伽第三复有类例。 有一种眼。 谓能见色。 有二种眼。 谓长养.异熟。 乃至十一种眼。 谓去.来.今.内.外.粗.细.劣.妙.远.近。 眼耳等亦尔。 然有差别。 论自显之。 有假眼实眼。 义准应悉。 恐厌繁文故略而止。 广如彼说。 ◎◎表无表色章表无表色合以十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假实分别。 四具支多少。 五得舍分齐。 六依地有无。 七四大造性。 八应成差别。 九先后得舍。 十释诸妨难。 第一辨名。 于中有二。 一列名。 二释名。 列名者。 一表色。 二无表色。 旧名作色.无作色。 表色有二。 一身表业。 二语表业。 此通三乘。 若大乘说。 有义表业亦有三种。 更加意表。 瑜伽论第五十三说。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 唯自起心。 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 故有意表。 其此意表发无表者。 唯是善性。 菩萨亦成。 唯有三支依业道故。 除染.无记。 业增上者便发无表。 余则不然。 有义不善亦有无表。 十恶业道极重方成。 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 百行所摄俱名律仪。 翻此乃是不律仪性。 故知意三亦发无表。 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表。 独意猛思不名无表。 故知三表皆有无表。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 仙人意嫌杀多生故。 二十唯识颂云。 末蹬伽等空。 云何由仙忿。 意罚为大罪。 此复云何成。 意有无表通善.不善。 非二无记。 然意无表非是色性。 不发现行身.语色故。 发身.语者即彼摄故。 有义意表总教虽然。 不见别文说有无表。 发身语思外彰最猛。 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猛。 虽熏种子非用倍增。 故唯身语方有无表。 仙人意嫌说成意罚。 纵成重罪岂有无表。 此亦不是不律仪摄。 若由律仪有百行故。 意业亦立有不律仪无表。 何故百法不别说耶。 若依此义。 虽受十善十善种虽有十类功能名为律仪戒。 但七支说有无表。 律仪名通无表局故。 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 故律仪之与无表义各别。 故瑜伽五十三云。 若远离思与不律仪相违。 由远离增上力故。 与五根俱行说名律仪。 此说身.语远前行思名为律仪。 何必要是无表方名律仪。 又彼卷说。 律仪有八。 一能起律仪。 二摄受律仪。 三防护律仪。 四还引律仪。 五下品律仪。 六中品律仪。 七上品律仪。 八清净律仪。 若未正受先作是心。 我当定受如是远离。 名能起律仪。 若正摄受远离戒时名摄受律仪。 自后五根增上力故。 与彼种子俱行。 数生惭羞于罪不作。 名防护律仪。 失念有犯寻即悔除。 说名还引律仪。 若小分离.小时离。 唯自离不劝他离。 不赞叹不庆慰。 说名下品。 若多分离多时离。 自离亦劝他。 然不赞叹亦不庆慰。 说名中品。 若一切离尽寿离。 自离亦劝他。 亦赞叹庆慰。 说名上品。 静虑无漏说名清净。 此初能起既名律仪。 何必律仪必是无表。 故虽百行皆名律仪。 发无表者唯在前七。 俱舍十四引经颂言。 身律仪善哉。 善哉语律仪。 意律仪善哉。 善哉遍律仪。 意根亦说律仪之言。 岂成无表。 若依前二解。 身语律仪.及不律仪。 体是色性。 无变碍故与色类异。 故别处摄。 此意俱思不同于彼。 不发于色。 亦不遮色。 不称色名。 既是缘虑现思所熏。 但于思种义名无表。 仍体是思。 即行蕴摄。 故于百法更不别说。 如意邪见后彰身.语。 身.语后彰既名不律仪。 初之二思何故不名。 如律仪中初二思故。 纵意无表。 但是处中。 亦有何失。 此三说内。 最后为正。 外彰身语令他表知有增猛故。 无表色中略有三类。 一律仪无表。 二不律仪无表。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 对法第八说。 业有三。 一律仪业。 二不律仪业。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 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 谓彼所有善不善业。 若布施等。 若欧击等。 律仪.不律仪所不摄业。 皆此所收。 决择五十三。 说律仪不律仪已云。 谓除如先所说律仪.不律仪业。 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 当知一切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 五十四云。 色用差别者。 谓有表.无表。 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 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 何因初说有表.无表唯在律仪不律仪中。 不在处中。 此有何意。 故俱舍论第十四说。 无表三。 律仪。 不律仪。 非二。 有义处中唯有表业。 要上品思。 熏种势胜方有无表。 显扬第一.五十四等。 说法处色有三。 一律仪。 二不律仪。 三定自在。 不说非二有无表故。 虽诸处言有处中业。 亦不分明说有无表。 故处中表无无表色。 若依初义。 何妨处中作诚励意而有上思。 律仪容容而有中思。 何容熏种猛利义同。 成于无表简处中业。 若以律仪及非律仪必具支故。 思种熏胜得有无表。 处中不然。 即应百行非是律仪。 亦有全分一分等故。 许近事戒有小受故。 诸处虽说法处无表但有二类。 其处中业。 性亦唯二摄属于彼。 即此二收更不别说。 体非无也。 若依后义。 此亦不然。 一切处中望律仪等。 思皆下品。 非处中业可有无表。 于二说中既无显文。 亦任取舍。 次释名者。 诸根大种造色和合。 积集差别说名为身。 五根.四尘。 能造.所造。 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独依身名。 又依止义说名为身。 唯识论云。 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亦由身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 独标身号。 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 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 表谓表示。 表自内心示于他故。 旧云身作义不相应。 无表亦有造作义故。 表体即是色处表色。 依身之表名为身表。 依主释也。 业者造作义。 若色处表色名身表业。 依身之表名身表。 身表即业名身表业。 持业释名。 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业。 动身表之业。 乃依主释。 语谓语言。 音声为体。 表义。 业义。 皆如前释。 此能表了所欲。 宣说内心意乐。 表示于他故名为语表。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故。 名之为语。 语体即表。 持业释也。 语表即业。 业属语声。 今取语表能发之思。 名语表业。 即发语表之业。 名语表业。 依士为释。 与意相应。 作动于意。 名为意表及名意业。 皆邻近释。 若云意表即业。 乃持业释。 身.语.意三之无表。 皆依主释。 成业等论文义皆显。 故不引之。 律仪有三。 一别解脱律仪。 二静虑律仪。 先云定共戒。 亦名禅律仪。 三无漏律仪。 亦名圣所爱戒。 先名道共戒。 别别防非名之为别。 能防所防.皆得别称。 戒即解脱。 解脱恶故。 别之解脱。 别属所防。 依士释也。 别即解脱。 别属能防。 持业释也。 律谓法式。 仪谓轨范。 古有释言。 律者类也。 仪者式也。 种类法式名为律仪。 皆通善恶。 故说恶戒名不律仪。 今解唯彼善戒得名。 可为法式。 可为轨范。 故名律仪。 如说调伏亦调亦伏。 此亦如是。 亦律亦仪。 别解脱即律仪。 皆持业释。 又解。 别解脱者。 此戒别名。 律仪者诸戒通称。 为简他故。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 即依士释。 俱舍论第十四云。 初刹那时名别解脱。 亦名律仪。 亦名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 不名业道名为后起。 今亦可然。 静虑等者。 性离嚣高.沉没等障名静。 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亦虑亦静名静虑。 虑之静名静虑。 二释皆得。 静虑即是定之别名。 瑜伽第十二。 说定亦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 亦名静虑。 故律仪是思。 静虑相应之律仪。 邻近为释。 无漏者离过义。 如无贪等。 不可六释。 若无漏属圣道。 体即无漏相应律仪。 若无漏即律仪。 思体是无漏故。 通邻近.持业两释。 亦是圣者之所爱。 圣所爱之戒。 皆依士释。 不律仪者。 不者非义。 不义。 非可法则。 不可仪轨。 名不律仪。 如无明等。 亦非六释。 不同于恶尸罗恶他尸罗。 以尸罗为所恶。 名恶尸罗即有财释。 尸罗梵语。 此曰清凉。 行恶之人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非尸罗恶名恶尸罗。 古人解云。 尸罗戒义。 恶尸罗者即是恶戒。 由此难言。 防非以解戒。 有戒不防非。 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 今释不然。 不善解名故有此难。 尸罗非热恼。 何得恶体是尸罗。 若尔征返。 恶体非尸罗。 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亦应恶体非是见。 恶于见故名恶见。 此难不齐。 推求以解见。 善恶并推求。 清凉是尸罗。 尸罗非恶体。 由此不律仪非可轨则。 不是恶轨则也。 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不可仪轨同于律仪名非律仪。 非不可则如不律仪名非不律仪。 既有双非。 亦非六释。 又可解言。 亦非律仪亦非不律仪。 即持业释。 律仪等即无表。 皆持业释。 律仪之无表。 皆依主释也。 其定.道无表以别简总。 亦得依士。 第二出体者。 假身表业。 以色处中表色为性。 假语表业以声为体。 成业论.瑜伽等说。 有三种思。 一审虑思。 将发身.语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起决定心将欲作故。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语动作于事。 身.语二表业唯取现行。 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 意表以前二思为体。 故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其不律仪唯是有漏。 其处中业。 有义唯有漏。 佛等所有无漏五蕴皆律仪摄。 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 有义处中亦通无漏。 因余无漏及佛余善。 通是彼故。 前解为正。 无漏善法皆可则故。 不同小乘。 若律仪业定通无漏。 许佛等亦有无漏二表故。 其别解脱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 有防身语恶戒功能。 及发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其不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不善思种子上。 有发身.语不善功能。 遮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此上无表虽善.恶殊。 并依思种别功能立。 由愿制思有分限故取别功能。 故唯识云。 然依思.愿。 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于理何违。 又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瑜伽成业说并同之。 涅槃经云。 菩萨有戒。 虽非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 正与此同。 又涅槃三十四云。 往昔菩提王子作如是言。 若有比丘护持禁戒。 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 我时语言。 菩提王子。 戒有七种。 从于身.口有无作色。 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 犹名持戒。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非实色因。 不作实色因果。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萨婆多依此说有实无作色。 我于余经说如是言。 戒者即是遮制恶法。 若不作恶是名持戒。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如来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故经部等说无无作色。 彼经意言。 由发身.语业色之思。 能防身.语恶戒色故。 熏种成于无作戒色。 由此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 心虽设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 此防恶身.语思种假名色。 故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 亦非是实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类因果。 非从彼生。 不生彼故。 故言有实无作色者应不解意。 此思种子所生现行。 发身.语故假名为色。 遮于恶法名之为戒。 若言都无无作戒者。 亦不解意。 故知无实。 有假色者。 名为解意。 正合此文。 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上二界十七地中。 有漏定俱现行思上。 有防欲界恶戒功能为体。 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 故对法云。 以无色界粗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虽无色地实有定戒。 不说有者略不立故。 无漏律仪。 以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 能断欲界诸犯戒非功能为体。 二界十地随应有之。 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 成唯识云。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 余之无表皆不随心。 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就故。 唯依种立。 以能造作是思义故。 业是造作。 故唯取思不依余法。 由此一切表无表戒皆依思立。 第三假实分别者。 若表.无表二业三业皆是假立。 然有差别。 身.语二业假表业体。 实是表色非是业性。 显扬等说。 身.语二业表善.恶故假名善.恶。 实是无记。 故不能招当异熟果。 从业为假。 故唯识云。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 假说为业。 五十三说。 一切表业皆是假有。 其发身.语现行之思。 实是业性招异熟故。 而非身语。 亦非是表。 亦非是色。 假名身.语表色。 所发是表。 所防.所发俱是色故。 思假名色。 其无表色实是无表。 无所表示故。 而体非色。 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 故显扬云。 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从所防故名为色。 以决定故。 不律仪色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定发身语故。 然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 此有二义。 一云。 别解无表。 能熏现思初位亦有发身.语。 故显扬据决定故。 云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二云显扬依一切律仪故。 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唯识依别解脱亦有所发。 故不相违。 唯识又云。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故皆假有。 显扬十八说七事无实。 第六律仪。 第七不律仪。 故表无表皆是假立。 成业论同。 第四具支多少者。 支有二义。 一支分义。 二支类义。 支分义者。 即废立门。 支类义者即体类义。 支分义者。 五十三云。 苾刍律仪四支所摄。 一受具足支。 谓作表白第四羯磨。 及略摄受随粗学处。 由具此故名初苾刍具苾刍戒。 此意即显。 初受具戒。 作白及为第四羯磨。 说四波罗夷等。 表受戒者意乐普广。 身语所得皆有止作。 名为初支。 创成苾刍。 故十戒.六法。 归依说相皆即初支。 二受随法学处支。 自初受后。 于毗奈耶.别解脱中。 所有随顺苾刍尸罗。 若彼所引众多学处。 于彼一切守护奉行。 由此得名守护别解脱律仪者。 此意即显。 受戒已后广律毗奈耶戒本别解脱中。 随顺所受戒法。 谓止持等诸性遮戒。 及彼所引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护奉行。 其正学.勤策.勤策女戒。 及三千威仪等皆此所摄。 三随护他心支。 由成前二轨则具足。 所行具足。 此意即显。 行.住.坐.卧等。 如法威仪名轨则具足。 不跳行入白衣舍。 及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 其估酒家.王家.旃荼罗.羯耻那等家。 皆不应往。 名所行具足。 即独与女人。 屏处覆处可作淫处。 坐说非法语等是。 四随护如所学处支。 于微细罪中深见怖畏。 于所学处诸学处中能不毁犯。 设犯速出。 谓由深见怖畏及聪睿故。 此中意说。 由怖畏故。 及聪睿故。 深怖诸罪而不敢犯。 设犯能出。 今此分别律中性遮一切戒相。 以类而论说之为支。 故由此四。 诸出家者于性遮戒。 皆等护持不减不增。 此说大戒。 故略为四。 瑜伽本地分声闻地第二十二卷及显扬第七。 说有七支。 如律中说。 若诸苾刍尸罗成熟为第一住。 守别解脱律仪为第二。 轨则所行悉皆具足为第三.第四。 于微细罪深见怖畏为第五。 受学学处为第六。 名具戒者。 彼第六即此初二。 彼第三四即此第三。 彼第一.第二.第五即此第四。 增减名数体性无异。 此六支相。 广如显扬第七等解。 近事律仪三支所摄。 一受远离最胜损他事支。 即离杀生.损坏他财.损他妻妾。 此三损他故。 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若有妄语于已所。 犯不肯重修故。 三不越所受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若开饮酒。 于前所受便多违越而犯戒故。 近住律仪五支所摄。 一受远离损害他支。 即离杀生损坏他财。 二受远离损害自他支。 即离非梵行。 由离此者。 不染自妻不染他妻。 非如近事开自妻故。 三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 即是三种。 一歌舞伎乐涂冠香鬘。 二升高大床。 三非时饮食。 此三种常所串习。 若远离彼。 数数自忆我今安住决定斋戒。 于一切时坚守正念。 如孝子等。 离诸乐具不受大床远离诸傲。 不数饮食。 洁己忆持便能住戒。 故于所受不越正念。 五不坏正念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彼虽安住正忆念支。 谓我今住决定斋戒。 若为诸酒所醉。 便发狂乱不自在转。 故应遮止。 此中出家五众诸戒合一处明。 五十三中释上支已云。 今于此中。 若苾刍尼若正学勤策勤策女律仪。 皆在出家品所摄故。 当知摄属苾刍律仪。 复正学等戒体虽狭。 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废立中五众合说。 若近事女律仪。 堕在家品摄故。 相似学所显故。 当知摄属近事律仪。 不说静虑及圣所爱戒。 并不律仪。 处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 此中意说。 七众戒中论其别类不同所由。 非余戒中有此增减。 释此所由故明支分。 若说支类并须别说。 其苾刍尼中。 正学.勤策女分三。 苾刍分二。 及近住.勤策等戒之开合。 下问答中自当广辨。 上说支分。 支类者何。 其苾刍.苾刍尼戒。 唯有身三.语四七支律仪。 苾刍等心意乐。 普遮色性罪故。 身.语业相虽复无穷。 据重根本皆七所摄。 不过七故。 所余但为护此而受。 非有别类。 故涅槃云。 戒有七种。 从于身.语生于无作。 然通防彼加行.根本.后起三种。 义亦可言皆防三世。 于现在法立于过未。 既防现法故义遮三。 不同小乘。 彼唯防现故此不尔。 定道二心生即顺理而能益物。 法尔破恶故亦具七。 既无支遮。 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根本.后起之非。 若起彼时三皆灭故。 亦可说言破三世恶。 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 去.来二世无自体故。 义可通之。 定戒唯根本。 性定对敌故。 其勤策.勤策女.及正学.近事.近住。 皆唯四支。 身三.语一。 谓不妄语。 令其渐学。 意乐未普。 更不受多。 此四性戒。 余为防此非别有体。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 既为道器必须具受具持方成。 近事.近住则不如是。 方便诱故。 五十三云。 百行所摄律仪。 谓于十种不善业道。 小分远离。 多分远离。 全分远离。 小时远离。 多时远离。 尽寿远离。 自远离。 劝他离。 称赞离。 庆悦离。 是名十十。 既说律仪。 许有小多分时而离。 故知近住.近事二戒有缺有全。 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杂集第八云。 问若唯修学邬波索迦一分学处。 为说成就邬波索迦律仪。 为说不成就耶。 答应说成就。 而名犯戒。 此说具受后便少持。 故成犯戒。 非初少受而后少持可名有犯。 先既不受。 后何可犯。 故知缺受具受。 为后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 有义近事初虽全受。 可一分持成近事性。 既言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 近住不然。 以时促故。 受持俱全。 俱舍第十四说。 七因缘故受近住律仪。 颂曰。 近住于晨旦。 下座从师受。 随教说具支。 离严饰昼夜。 一要晨旦。 一昼夜持故。 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缘碍。 斋竟亦得受。 二在卑劣座。 唯除病等。 三必从师。 四应随师教受者后说。 不同五戒。 此不问答。 逐师连环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六必离严饰。 憍逸处故。 常严身具不必须舍。 不生憍逸如新受故。 七必须昼夜。 犹至明旦日初出时。 若不依法。 但得妙行不得律仪。 今则不然。 但有六缘。 无必从师。 义如下说。 论说近事有一分等。 不须具支。 智度论说。 受一戒者名一分优婆塞。 若受二三四戒者。 名多分优婆塞。 具受五者名满分优婆塞。 又涅槃三十五说。 我往一时住迦毗罗卫尼拘律陀林时。 释摩男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云何名为优婆塞也。 我即为说。 若善男子善女人。 诸根完具受三归依。 是则名为优婆塞也。 释摩男言。 云何名为一分优婆塞也。 我言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也。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优婆塞戒不具受持。 我于一时住恒河边。 时迦旃延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世尊。 我教众生令受斋法。 或一日或一夜。 或一时或一念。 如是之人成斋不耶。 我言。 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斋。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准彼经文。 世尊先说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者。 近事戒也。 若近住戒有一分者名不解意。 后说若但一日无夜。 若但一夜无日。 或一时。 或一念。 皆不成斋。 要尽一昼一夜。 不非时食。 持成斋故。 我只但言斋必尽日夜。 弟子不解。 必具八支方成于斋。 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 近事戒者不具受得。 前师即以此文为正。 近事.近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 一切皆得。 说不具得名不解我意者。 引摄初根许一分受。 非引久根。 亦受一分渐渐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 无全受者名不解意。 若必全受无一分者。 亦不解意。 对法且据具受少持。 非遮亦有少受少持。 由此准知。 不律仪亦有具七支。 及缺支者。 世间现见。 邀期尽寿。 唯行杀生而自存活。 未必皆具前七业道。 岂彼非是不律仪耶。 律仪既尔。 对之定然。 受持愿尽寿名不律仪。 但虽尽寿不邀期者处中所摄。 有义不律仪要七支具。 恶法易成。 意乐广故。 随顺亦行彼七事故。 若不具七。 虽期尽寿处中所摄。 不同律仪。 律仪难成。 意乐难广。 故有缺支。 不律仪不尔。 故必具七支。 此二解中随情取舍。 处中业道多少不定。 随其愿乐而作事故。 由此亦准。 近事得少时。 近住得多时。 多分.少分.多时.少时。 谁障其戒。 但至明旦。 要至命终。 方得方舍。 准义得成。 十善律仪故。 出家戒不尔。 非初摄受。 简择方取为道器故。 有义不尔。 别受近事无少时。 近住无多时。 少分多分等不同百行律仪。 此分限局。 近事但有尽形舍。 近住但有日出舍。 不许余时故。 若菩萨戒中杂既可尔。 今释不然。 论据三乘通行。 令诸受者不解。 多分为论。 不说受者意乐短长。 舍戒时故。 何故许有少分持。 不许少时受。 其十善律仪通摄初众。 即许少多分等。 近事等何故不尔。 前说为善。 十善即善业道。 既许意有无表。 即具十支。 菩萨律仪制十支故。 性罪治故。 色支唯七。 后三非色。 其菩萨戒期心广故。 必须具受。 亦非初位引摄之故。 第五得舍分齐。 于中有二。 一得。 二舍。 得中又二。 一得缘。 二时节。 得缘复二。 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 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 差别缘有二。 一得具足别解脱缘。 二羯磨得别解脱缘。 初缘通在佛及弟子。 羯磨非佛及与独觉。 然二皆通现在.灭后。 且得具足别解脱缘。 诸教不同。 四律五论诸宗异说。 四律者。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 律毗婆沙.并杂心论.及顺正理.显宗.大毗婆沙。 十诵律云。 佛在竹园。 告诸比丘。 十种受具足。 一自然得。 谓佛.独觉。 尽智心位自然得之。 问何故许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 不许独觉亦通无戒。 皆自然得。 以利根故。 二见谛得。 俱舍等云。 谓入正性离生。 即五苾刍。 问何故苾刍初入见道有初得戒。 诸尼初得无见谛者。 胜.劣异故。 若尔。 即应由佛胜故见谛时得。 弟子劣故无学时得。 何故。 佛及独觉唯尽智时得。 初转法轮见谛时得。 彼初解法信法增故。 余则不尔。 三善来得。 俱舍等云。 佛命善来。 谓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余所能。 满道被故。 四自誓得。 俱舍等云。 信佛为大师。 谓大迦叶。 何故四分。 迦叶自云佛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以宗别故。 余人何故不自誓得。 信不增故。 五论议得。 俱舍等云。 善巧酬答所问。 谓苏陀夷。 其年七岁。 佛问言。 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 三界无家。 佛叹聪明善答所问。 虽年未满令僧为受。 非由答时即便得戒。 何故鹙子不令尔耶。 命善来故。 西域记中。 目连.鹙子皆善来得。 六受重法。 俱舍等云。 敬受八尊重法。 谓大生主。 十诵律云。 优婆离问。 波阇受重法。 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余尼云何。 佛言。 应现前作白四羯磨。 若尔于时众既未满。 诸尼云何后时得戒。 若许初受八尊重法更有余尼。 便违十诵令作羯磨。 萨婆多师云何释此。 萨婆多论。 十四年前八敬度女。 十四年后羯磨度之。 便无是失。 五分亦云。 五百尼众亦八敬得。 七遣信得。 俱舍等云。 谓法授尼。 五分律云。 淫女半迦尸。 欲往兰若住处受具戒。 贼欲逆路伺取彼女。 女闻此事时不敢去。 佛听遥遣为受具戒。 先尼众中作本法竟。 置受戒人于一处所。 将十尼众往兰若处礼僧众足。 尼羯磨师为从僧乞戒。 僧羯磨师乃至为作白四羯磨已。 和上阇梨将十尼众还至本处所。 呼受戒人令礼众足。 在羯磨师前跪合掌。 为说僧众白四羯磨。 令其听已具说二八.两四。 谓八堕.四喻.八不可越.四依。 乃至余所未知者。 和上当为说。 八边五得。 俱舍等云。 持律为第五人。 此有释云。 以无僧故。 极少犹五。 四人成僧。 一人羯磨故。 名持律为第五人。 和上不入其数。 同僧祇律。 若减不成。 阙法事故。 既尔即应四人羯磨一人表白大德僧听余三非僧。 或应白自。 以要四人方成僧故。 故五人中。 一持羯磨。 一为和上。 羯磨牒名。 余三僧体正所和白故。 边地极少犹五人辨法事。 摩得勒伽论。 边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 僧得可呵罪九羯磨。 俱舍等云。 十众谓于中国。 彼律通说僧尼得戒。 故云羯磨。 以尼受中二部极少犹须各十。 犯戒缘多。 必须二部对受方得。 简择所宜令生羞耻不敢犯故。 论唯据僧故言十众。 又依论说二部各十合名十众。 如边地五亦不相违。 十三归。 俱舍等云。 三说归佛.法.僧。 谓六十贤部。 谓有六十仁贤众类共集。 佛遣无学为说三归。 便得具足。 毗尼母云。 诸阿罗汉。 教令剃发染衣凭伏三宝。 归依心成即发具足。 故名三归得。 亦名三语得。 何故诸尼无三归得。 无贤众故。 二四分律是法藏部。 五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上法。 古来相传解。 谓成无学证有余灭名为上法。 即便得戒。 故四分云。 若修道成阿罗汉果。 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罗汉沙弥非此宗义。 三三归。 四八敬。 五羯磨。 彼宗意说。 自然即上法。 得无学果成受具故。 不唯属在佛及独觉。 其见谛得即是善来。 律中自云。 六群比丘互论。 迦叶不如憍陈善来受戒。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 亦不如婆卢波斯那羯磨受戒。 云何与诸比丘布萨羯磨。 迦叶答言。 我在多子塔边。 世尊为我建立善根。 第一受具足故。 初见谛即是善来。 由此亦无信佛为大师。 迦叶自言上法得故。 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 俱作羯磨。 皆羯磨摄。 故唯说五。 三僧祇律是大众部。 四种得戒。 彼律云。 成道五年比丘清净。 自是已后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戒四种受具足法。 一自觉具足。 谓佛自觉。 初证菩提善受具足。 二善来。 佛自觉已。 在竹林园告诸比丘。 如来处处度人。 汝等当效如来度人。 诸比丘由此亦善来度人。 时诸比丘善来度人不能如法。 为世所讥。 身子默然举以请佛。 俱名善来。 有如.不如。 云何令比丘善具具足皆悉如法。 佛因于此而制十众。 三十众。 彼律云。 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 合十一人。 四分等但言十众。 和上在中。 四五众。 彼律初标。 虽言四种受具足戒。 乃言。 爱道尼言。 佛为尼制八法。 我等得广闻不。 佛为具说八相。 八相之中。 初六与四分别。 后二法同。 以此理推应有第五受八重法。 不尔诸尼初云何得。 前唯说僧。 是故唯四。 此宗意说。 见谛.信佛为大师二。 亦自觉得。 得阿罗汉成受具故。 从佛为名名为自觉。 其问答.遣信不异中十。 俱十众故。 无三归得。 所以不说。 四五分律。 是化地部。 律有五受具足。 一自然。 二善来。 三三归。 四八不可越。 五羯磨其八不可越。 彼律兼有五百尼众。 彼律云。 为汝制八不可越。 若能行者即是受具足戒。 大爱道言。 若佛说八不可越。 我及五百当共顶受。 又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得戒。 此宗意说。 见谛.信佛为大师二种皆自然得。 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 四种皆即羯磨。 更不别说。 此中自然与上受具足。 名字虽殊。 义推亦与四分稍同。 五论别者。 一毗尼母论。 二众各五。 总即为十。 比丘五者。 一善来。 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谓得阿罗汉果。 三敕听谓论议。 言下即得。 四三语。 谓三归。 五羯磨。 其见谛信佛为大师。 自然皆上受所摄。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 尼亦五者。 一善来。 二上受具足。 三师法。 谓八敬。 四遣信。 五羯磨。 合有七种。 一善来。 二上受。 三敕听。 四三归。 五八敬。 六遣信。 七羯磨。 二磨得勒伽论。 十种得戒。 一无师即自然。 二见谛。 三问答谓须陀夷。 四三归。 五自誓谓迦叶。 六五众。 七十众。 八八重法谓大生主。 九遣信。 十二部谓诸尼。 此宗乍观同萨婆多。 然无善来。 来舍俗相后更与受故。 边五中十唯在僧中。 故尼加二部众。 即是十众二十众也。 三善见论。 八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三归。 三敬授。 即见谛。 因佛教已敬受佛语便得戒故。 四问答。 五受重法。 六遣使。 七八语。 谓尼。 于二部中。 义推遣信即十二语。 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语。 此说弟子无自然。 信佛为大师即羯磨。 羯磨已方得戒故。 或信佛为大师即敬受得。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 四萨婆多论。 七种受具。 一见谛。 二善来。 三三语。 四三归。 五自誓。 六八法。 七白四。 此说弟子故无自然。 三语即遣信。 此初一至彼一来后一。 其问答.边五.中十。 皆白四故。 此是萨婆多宗。 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 体性不殊。 五明了论。 三乘得戒合有九圆德。 圆德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 称曰圆德。 声闻有七。 比丘有四。 一善来。 二三归。 三略羯磨。 四广羯磨。 略羯磨者。 佛初成时。 闻法得戒故名略羯磨。 即见谛得。 其信佛为大师.及论议边五中十。 皆广羯磨摄。 尼有其三。 一善来。 二遣使。 即法授尼。 瞿娄多达磨敬尊重法。 遣阿难传语遥为授故。 三广羯磨。 即遣信.二部等。 上来七种声闻得戒。 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 九佛无量功德至得。 此二皆自然。 大乘之中无别教文。 多分且用萨婆多宗十种得戒。 然敬受八法不唯大生主。 非但同彼萨婆多论。 亦同五分律。 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敬受八不可越得戒。 上得具足别解脱缘。 次羯磨得别解脱缘者。 昔来相传四分律具四缘。 八比丘中解。 一羯磨者。 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数。 满足缘。 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教法成就缘。 三得处所者。 结界成就。 界内不别众缘。 四住比丘法中者。 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 要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 亦即灭诤五法现前中。 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 一能秉僧。 二所秉法。 三秉法处所。 即界现前。 四所为事。 谓人现前。 今此受戒即别所为。 故具此四即能发戒。 僧祇律六缘。 即是释八比丘文。 毗尼母论五缘。 一和上如法。 二阇梨如法。 三七僧清净。 四羯磨称文。 五界内和合不别。 此之五缘。 四中初三摄。 初三是第一缘。 次一教法缘。 次一不别众缘。 今依四分四缘具足。 于前四缘中第四身无遮难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 由六因故不应为授苾刍律仪。 即是解彼遮难所以。 恐文繁广至后当释。 于第一僧数满足缘中。 瑜伽又云。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邬波托耶。 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此中义意。 其上坐部.及萨婆多师。 犯重不舍戒。 故受戒时。 阇梨.大众必须清净。 和合与戒发戒胜缘。 故和上不定。 其受戒时除去和上外。 彼受戒者名.及诸难名.三衣名等。 若不牒标有所亏阙则不得戒。 大众捡验有所阙故。 非和合故。 其和上名牒.与不牒。 及在众内不在众内。 若清净不清净。 并悉得戒。 大众但知某为和上。 令其摄录所受戒者。 非要发戒之胜缘故。 然具牒和上名。 身在众内戒清净即无罪。 若不牒名及不在众。 若知和上无戒破戒与他受戒。 彼虽得戒。 现前大众得突吉罗。 羯磨但言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不言从和上乞受戒故。 设复和上戒德清净。 大众阇梨有所阙少。 戒德有犯。 即不得戒。 无胜缘故。 制多山部等并同此说。 又有诸部说。 但和上清净。 大众不净。 亦得大戒。 和上胜缘发其心故。 大众但是访委受者无遮难罪。 和合与之令堕僧数。 故羯磨云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非是发起彼胜心缘。 何要清净。 其大众部律。 和上大众并须清净。 然始得戒。 和上亲教最是胜缘。 发彼胜心亦由和上。 又若持戒便是众僧。 犯戒非僧。 何得教诲成师资道。 又戒从僧乞。 僧和合方得。 众既戒行不清净。 先非堕入僧数。 何得辨其法事辄说戒律之言。 又僧亦是受者胜缘。 僧既犯戒不发彼心。 岂是受者之胜缘也。 故要和上及大众清净。 受者方得大戒。 今者大乘略有二说。 一者三品心犯重皆失戒。 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失戒。 上品心犯重即失戒。 若依后义。 和上不清净。 但大众清净即得戒。 从彼乞故。 法事辨故。 和上但是教授之缘。 设知不清净不从彼乞戒。 何故不得。 若依初义。 和上众僧必须清净方可得戒。 和上是胜教授之缘。 未体僧前。 已从和上乞大戒故。 且如边方。 僧众满四人法事辨故。 与戒缘故。 阙一犯重俱为不可。 无僧非僧与戒故。 瑜伽云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住净戒言。 上属和上。 下属僧众。 两俱须故。 上来所说。 佛在及灭一切弟子。 除独觉果余受具戒。 非谓一切。 上来所辨有差别缘。 无差别缘。 有诸戒通缘。 应说颂曰。 苾刍非自受。 从他简择故。 近住等诸戒。 自受亦从他。 表业名从他。 无表唯自受。 自受唯意表。 无表示他故。 是别解脱戒。 瑜伽五十三云。 此中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仪。 或复有一。 唯自然受。 除苾刍律仪。 何以故。 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故。 若苾刍律仪非要从他受者。 若堪出家。 若不堪出家。 但欲出家者。 便应一切随其所欲自然出家。 如是圣教便无轨范。 亦无善说法毗奈耶而可了知。 是故苾刍律仪无有自然受义。 以简择故必从他受。 此除自然及见谛二。 或可。 除信佛为大师。 余一切得别解脱戒。 彼无简择故。 然彼亦由无遮难等事。 方可自然见谛等得。 故俱舍论说十种得戒已云。 如是所得别解脱戒。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何况从他。 即许除苾刍戒。 余一切戒自受亦从他。 故瑜伽问。 若除苾刍律仪所余律仪有自然受。 何因缘故复从他受。 答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 所谓惭.愧。 若于他处及于自处。 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如是。 于离恶戒受随护支。 乃能具受。 故从他受。 此中意说。 由有惭故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由有愧故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或由惭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 顾身生羞崇重贤.善。 或由愧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 顾世生羞轻拒暴恶。 故愧现前非必有惭。 必有惭者必定有愧。 是故惭法最为强胜。 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 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 由惭顾自必愧顾他。 有愧顾他未必顾自惭起。 虽护世名不顾己故。 此说出家五众之戒。 近事.近住.及菩萨戒。 皆通二受。 不同余宗其近住戒必从师受。 故菩萨地第四十云。 若有欲于三种戒藏勤修学者。 若在家.出家先于无上菩提。 发弘愿已。 当审访求同法菩萨。 已发大愿有智有力。 于语表义能授.能开。 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 先礼双足。 乃至广说受戒五相。 第四十一云。 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 尔时应对如来像前。 自受菩萨净律仪。 四十又云。 若虽聪慧于戒无信解。 不善思惟。 有悭贪者。 大欲无足。 毁戒慢缓。 忿恨不忍。 不耐他犯。 懒堕懈怠多耽倚卧好合徒侣乐谈喜话。 心多散乱。 下至不能构牛乳顷。 善心一缘住修习者。 暗昧愚痴。 劣心诽谤菩萨藏者。 不应从受。 是名菩萨戒师之缘。 璎珞经云。 若千里内无戒师时。 方得自受者。 令尊重戒千里寻师。 非要定尔。 如一女人身不自在。 或贫病身欲受菩萨戒。 岂要千里。 故知但是一相之语。 瑜伽不论处近远故但许自受。 此上诸戒。 若从他受必有表无表。 表示他故。 若自受者唯有意表。 无身语表。 可成无表。 故瑜伽言。 若自然受者。 唯有意表业。 纵有傍人见其自受。 非是师长惭愧缘故。 定无表业。 或亦有表。 论说傍边一人亦无自然受者。 唯有无表业。 如今对众发露受戒自誓邀期。 定有表业。 定道无表准对法说。 法处五色中名受所引。 远前方便亦从他受。 正起无表。 亦有从他义。 如佛为说法得入见道。 远尘离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 若尔亦应说有表业。 此亦不然。 此思不发外身.语故。 是无漏故。 无有表业。 故唯可说有无表业。 然正得道定无表之时。 无心外缘。 云何受得。 从远方便得彼受名。 五十三说。 若即于此所受律仪。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修无悔等。 乃至具足入初静虑。 由奢摩他能损伏力。 损伏一切犯戒种子。 是名静虑律仪。 此说如苾刍等。 受律仪已。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由无犯故无悔。 无悔故心喜。 心喜故心乐。 心乐故心安。 心安故得定。 若有所犯终不得定。 大集经中。 佛言。 我本无数劫中处在凡夫。 字遮他陀。 在加伦罗国。 作贾客贩卖虚妄无实。 造诸恶行不可具说。 是时愚痴害父淫母。 举国知之。 与六畜无别。 国王欲杀。 吾怖往投异方。 作沙门三十七年。 以五逆罪障心不得定。 后因乞食。 拾得一钵。 钵中有此陀罗尼。 名集法咒舍苦难。 经一年余诵持不绝。 方得禅定。 其苾刍等犯重禁已。 心悔故心忧。 心忧故不乐。 不乐故不安。 不安故不得禅定。 故持戒等得禅律仪缘。 若所持戒。 于此身中犯重禁已。 必不得定。 不善思广损障深故。 由咒威神。 先在俗位犯五逆罪。 今身可得。 上说因戒而得定者。 亦有初定不由戒者。 如劫坏时最初一人所得禅定。 法尔初故。 故定律仪亦有他缘。 亦有不由。 其道共戒。 瑜伽又说。 若即于此尸罗律仪无有缺犯。 又复依止静虑律仪。 入谛现观得不还果。 尔时一切恶戒种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 尔时一切能往恶趣惑皆悉永害。 此说得超越第三果。 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 说诸得道戒必先净定以为其缘。 其四善根色界系故。 其不律仪及处中戒。 若生彼家。 不生彼家。 自发期心。 或父子等自相教习。 故得外缘。 或不由他得。 二皆无失。 不同小宗。 不律仪不从他得。 上说得缘。 得时节者。 初说得表时。 后说得无表时。 且说苾刍。 苾刍尼得表时者。 谓从僧众乞戒时得。 五十三云。 又若起心往趣师所。 殷勤劝请。 方便发起礼敬等业。 以正威仪在师前住。 又以语言表宣所欲。 造作胜业是名身表及语表业。 成业论同。 不能繁引。 要现行思近因等起。 正发身.语为转因者。 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 若说前位从僧乞时心。 上中下以判于业。 祈愿满足。 要第三羯磨时。 方得表者。 此小乘义。 非今所宗。 表业非是形色摄故。 唯发身语现思摄故。 其时无心。 或染.无记。 或异缘故。 准此自余出家三众.近住.近事。 皆从师前礼拜等受得表戒。 此等后时虽随师言。 不必有心在。 而未必善。 亦不决定。 乃是随转非转心故。 若对人前许自然受。 有身语表及意表者。 即于佛前求礼时得。 其菩萨戒即请受时。 第三周了慈悲故字时得。 以决定故。 定道唯无表。 不说得表时。 其不律仪。 要作事时。 或处分时。 方得表业。 五十三云。 若有生在不律仪家。 有所了别自发期心。 谓我当以此活命事而自存活。 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 尔时说名不律仪者。 由不律仪所摄故。 极重不如理作意损害心所摄故。 但成广大诸不善根。 然未成就杀生所生及余不善业道所生诸不善业。 乃至所期事未现行。 此意说言。 若生彼家不生彼家。 发心忍可即由成彼不善根故。 从当所起为名。 即名不律仪者。 彼论又云。 后若现行若少若多。 随其所应更复成就诸不善业。 此意说言。 后若自作。 若处分他作少多事。 虽未命断等。 即成杀生若身若语不善表业。 若后彼事自.他作已。 前生命断等少多遂心满本愿故。 方成无表。 不同他宗前事究竟。 表与无表俱时发得。 初发胜思起身语业。 即是表业。 其事究竟是随转非转。 得无表故。 得名不律仪。 表业如今说。 处中表业或发期愿。 或处分时。 或作方得。 上说身.语二表得时。 其意表业举心即得。 上说得表。 得无表者。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 一出家大戒。 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 其菩萨戒。 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时得。 先发期心所邀胜颜今满足故。 僧众法事此时具故。 虽由前位思表熏种。 法事今竟。 虽或无心.或别缘心。 由彼先期今愿满故。 从初念后防恶思种用。 倍倍增名为得戒。 有说思种体。 倍倍增名为得戒。 此亦不然。 法事竟时。 彼或无心.或异性缘。 既无现思现表熏习。 如何种子体忽尔得新生。 由此故知。 随彼遇缘新.旧种子。 若别若总。 现行缘因思所熏种。 今缘会满。 用倍倍增名得无表。 以随心戒虽念念中是未曾得。 若非用增是体增者。 岂念念中皆现熏种。 定.道无表既是现思。 无一心中有多思故。 准此别解脱无表亦非体增。 初刹那位一七用增。 第二刹那即二七支。 乃至未舍运运增长。 决择第六十云。 不善业道若到究竟。 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于重恶。 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 何以故。 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悦之苦。 彼随苦心威势力故能引发苦。 补特伽罗思便触得广大之罪。 是故名为涂染过失。 此意说言。 若身自作。 若令他作不善业道。 令他命断等。 事究竟时法尔威势。 能自行者及处分者思。 便触得广大之罪。 先心今满他苦亦满。 故自触罪名为涂染。 彼论又云。 彼虽不发如是想心。 诸能引发我之苦者当触大罪。 然彼法尔触于大罪。 譬如磁石虽不作意诸所有铁来附于我。 然彼法尔所有近铁。 不由功用来附磁石。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又于思上无别有法。 彼威势生。 来相依附说名涂染。 当知唯是此思转变。 由彼威力之所发起。 此意说言。 即思种子由前期心今时满足。 他苦圆满。 功用便增名思转变。 更无别物。 犹如魔王惑媚无量娑梨药迦诸婆罗门长者等心。 令于世尊变异暴恶。 非于彼心更增别法。 说名惑媚。 唯除魔王加行威势生彼诸心令其转变成极暴恶。 此亦如是。 翻恶业道有此善故。 故成涂染。 用倍倍增方成无表。 十种得戒中。 佛自然得者。 有诸菩萨初地即得变易生死。 或八地得更不经生。 其别解脱乃至有种一得不舍。 转成圆满无漏之法。 不定种姓声闻无学回心向大受变易生。 亦复如是。 此说别受别解脱戒。 非菩萨戒中律仪戒也。 何故得名自然得戒。 若约成佛之位。 现非受得。 亦名自然得。 自然得者解脱道时即得无表。 设有表业非发无表。 成佛已后不熏习故。 独觉之心解脱道位。 犹不发身语。 何处得有表。 见道得戒亦复如是。 五人见谛亦无表业。 初入见谛即得无表。 此初时有非于后时。 后有僧故初未有故。 善来耶舍言之下即得无表业。 此等众多但唤善来。 鬓发自落袈裟变成为沙门者。 皆是此类。 信佛为师者。 犹未见佛。 遥闻即信。 信时即得。 亦无表业。 有说见佛信忍为师方得无表。 非未见时。 问答得者。 唯苏陀夷一人言下即得。 亦无表业。 亦有说言。 年未满二十。 因其问答佛令为授。 敬八尊重法者。 时无尼故。 闻教敬授时便得无表。 未有尼故可言无表与表俱时。 亦言别时。 初表后无表唯初非后。 遣使受者。 表在遣时得无表者。 在所使尼彼受竟时。 五众十众即从师受。 如前已说。 三归表发。 在初归依创求礼时。 无表得在三归竟时。 此十皆是佛在有之。 佛无之后唯有三种。 一自然独觉。 二十众。 三持律为第五人。 余非无佛可得有之。 上初类说。 第二类者。 其出家三众.近事得无表。 即三归竟得。 俱舍论云。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素迦愿尊。 忆持慈悲护念。 尔时即发近事律仪。 出家三众后说戒相非发无表。 无表亦是三归竟得。 第三类者。 其近住戒有二义。 一云三归竟得。 与近事无别。 二云若尔何故俱舍不说三归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说相不同近事。 近事别说五戒之相。 近住连环三周说相。 又彼颂云随教说具支。 不说近事亦随教说。 故知近住非三归得。 其心广遮一日夜。 故非前即得。 由此故知随师后说。 第三周竟方发无表。 静虑无表。 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 即名初得。 后随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就。 对法第八说。 静虑律仪所摄业者。 谓能损害发起犯戒烦恼种子。 离欲界欲者所有远离。 离初.二.三静虑欲者所有远离。 彼自释言。 离欲界欲者。 谓由伏对治力。 或小分离欲。 或全分离欲。 唯初未至于犯戒非。 是断对治。 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且七作意初六是未至地。 其了相胜解二作意。 为损伏对治。 犹未断惑远离作意方始断惑。 此有二释。 一言了相犹为闻思间杂。 创观欲界为粗。 上地为静。 未能断障。 胜解于此数数思惟。 从此已往一向修相。 此二作意故名厌坏。 至第三远离作意方断上三品。 犹损伏对治。 已是修慧。 故了相胜解俱已得定戒。 上三品断惑要至第三作意。 故说远离方能断惑。 二云了相断上上。 胜解断上中。 远离断上下品惑。 上品都尽得其断名。 非了相中不伏烦恼。 故定俱戒初心即得。 亦无妨难。 应说颂曰。 定戒唯无表。 初近分名断。 余持远分性。 是名定律仪。 若无漏无表。 初得见道无间道俱即名为得。 色界五地得入见道。 皆断对治。 余色无色皆成远分。 此长徒义。 若依色界六地.无色下三种。 预流果超证第四果。 犹如刈竹。 横断烦恼。 于欲界中修道烦恼。 有断对治。 余名远分。 虽有经说依未至地得此初果。 更不进修上无漏义。 非定唯尔。 可如前说。 不尔无色无断对治。 此定.道戒应随心转。 但得彼心即名为得。 不待表发。 法尔定道.性违于恶。 故此二俱必有无表。 不律仪无表得者。 其不律仪依瑜伽第九。 有十二种。 一屠羊。 二贩鸡。 三贩猪。 四捕鸟五。 罝兔。 六盗贼。 七魁脍。 八守狱。 九谗刺。 十断狱。 十一缚象。 十二咒龙。 对法第八有十五种。 一屠羊。 二养鸡。 三养猪。 四捕鸟。 五捕鱼。 六猎鹿。 七罝兔。 八劫盗。 九魁脍。 十害牛。 十一缚象。 十二立坛咒龙。 十三守狱。 十四谗构。 十五好为损等。 涅槃经中说十六种。 牛.羊.猪.鸡为利故买肥已转卖为四。 为利故买买已屠杀即为八种。 捕鸟.捕鱼.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八故。 杂心说十二。 非此所宗。 此皆意乐损害即广。 即与其名。 非唯定尔故对法言乐为损等。 此等无表得之时者由前表引。 至后满遂其宿心已即成无表。 故对法云。 所期现行彼业决定者。 谓身语方便为先。 决定要期现行彼业。 故表在前后行彼业。 杀令命断。 盗令离处。 变异覆藏养成属己。 捕入罝网。 皆名现行。 定成无表。 处中无表要自作时。 或初发愿。 或处分时。 事满本心即得无表。 如遣杀生。 生后命断方成无表。 名涂染过。 义如前说。 上辨得。 下辨舍。 舍中分二。 一舍相。 二舍缘。 舍相者。 初得功能念念增长。 令不新长但顺旧住。 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 即名为舍。 非舍昔者曾得体无名舍。 不同小乘无得属己。 其身语二表。 发无表者。 初念名得。 第二念中即名为舍。 虽有相续不名发无表之表。 但是随转非定转故。 不由于此发身语故有之。 三性皆不定故。 佛即不尔。 非佛已外皆未曾得。 念念新生。 佛是曾得。 但顺旧住。 由但不萎歇故不名舍戒。 故唯识云。 依于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佛愿无萎故不名舍。 不同因位。 不尔诸佛功德应非圆满。 念念新生有未曾得故。 不尔前后诸佛应有胜劣。 前佛戒多后佛小故。 发无表之表唯在于初。 自余表业非无表因。 其无表业。 且别解脱无表。 五十三说苾刍五众律仪五缘故舍。 一由舍所学处故。 二由犯根本罪故。 三由形没二形生故。 四由善根断故。 五由弃舍众同分故。 舍所学处者。 谓律中说作法弃舍。 谓对比丘互跪作法起弃语言。 戒方成舍。 若作舍心虽起语言。 不对比丘依法言舍。 但名戒羸。 其戒不舍。 后作罪时。 乃名污戒沙门所摄。 非为白衣。 由此苾刍名舍学处。 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 非作对他方成舍故。 犯根本罪者。 依十轮经第四卷说犯重不舍。 彼云。 善男子若有苾刍。 于诸根本性重罪中。 随犯一罪。 虽名破戒恶行苾刍。 而于亲教和合僧中。 所得律仪犹不断绝。 乃至弃舍所学尸罗。 犹有白法香气随逐。 国王大臣诸在家者。 无有律仪不应轻慢及加擿罚。 如是苾刍虽非法器。 退失圣法。 秽杂清众。 破坏一切沙门法事。 不得受用四方僧物。 而于亲教和合僧中。 所得律仪不弃舍故。 犹胜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应如是。 况犯其余诸小遮罪。 是故不许国王大臣诸在家者轻慢及加摘罚。 此有二释。 瑜伽第四十释菩萨戒中云。 若起上缠犯根本罪即便舍戒。 无惭愧故。 尚令焚灭一切善根。 况所受戒上品缠者。 于本四罪数数现行。 都无惭愧深生爱乐。 见是功德说名上缠。 非暂现行即名弃舍。 然不共住治罚法故。 非失戒义。 中下缠犯其戒不舍。 瑜伽据彼上品缠犯。 十轮但据中下缠犯。 故涅槃经第三十四卷。 迦叶菩萨问当来世二十一对诤论之义。 此当第十八对。 至第三十五卷中。 佛为释云。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 若有比丘犯四重。 已不名比丘。 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复能生善芽种子。 譬如焦种不生果实。 如多罗树头若断坏即不生果。 犯重比丘亦复如是。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如是言。 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善男子。 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丘。 一者究竟到道。 俱舍云胜道沙门。 二者示道。 三者受道。 新云命道。 四者污道。 犯四重者即是污道。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言。 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准观文意。 若犯四重一向失戒。 则应解意。 一向不失亦应解意。 云何不解。 故知上下二品心犯。 有其失不失别。 虽诸经中多说若有犯四重禁。 诵持此咒罪皆消灭。 不说戒体重还生不生。 其大方等陀罗尼经第四卷说。 文殊师利白佛言。 若有比丘于佛灭后毁犯四重。 若比丘尼毁八重。 若菩萨.及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若毁如是一一诸戒。 当云何灭如是等过。 佛言若恶比丘毁四重禁。 默然受于供养而不改悔。 当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 而无疑也。 我今当出良药救彼比丘。 离波离波帝。 仇呵仇呵帝。 陀罗离帝。 尼呵罗帝。 毗摩离帝。 莎呵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说。 救末世恶律仪比丘。 令其坚固住清净地。 若犯四重。 至心忆念此陀罗尼。 诵千四百遍。 乃一忏悔。 请一比丘以为证人自陈其罪。 向形像前如是次第八十七日忏悔已。 是诸戒根。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 彼人于八十七日已若不坚固无上菩提。 亦无是处。 云何知得住清净戒。 若于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 若父母.婆罗门。 耆旧.有德。 如是等人。 若与饮食.衣服.卧具.汤药。 当知是人住清净戒。 若比丘尼犯八种罪。 应诵此陀罗尼。 咒曰。 阿疑离波。 其罗帝。 罗帝婆。 摩罗帝呵。 摩罗帝。 莎呵九十七日诵四十九遍乃一忏悔。 广说菩萨及沙弥等灭罪之法。 彼经第一卷中。 说陀罗尼亦言。 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 当一忏悔。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 除不至心。 故知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 若不尔者。 云何还得已后清净。 佛名经中说亦大同。 就四分律同萨婆多犯重不失。 不共住者。 是治罚法。 非失戒义。 二云犯重不问何心决定失戒。 五十三云犯重舍故。 菩萨地第四十解菩萨戒云。 若用耎中品缠。 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上品缠犯即名为舍。 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 如诸苾刍犯他胜法。 即便弃舍别解脱戒。 此中意说。 菩萨净戒上缠犯失。 非诸菩萨中下缠犯亦名为失。 如诸苾刍犯重便失。 此即翻显苾刍犯重中下品心亦即失戒。 菩萨不尔。 故云非诸菩萨暂一现行即名为犯等。 长读论文义道亦远。 故知菩萨犯重有失不失。 破戒苾刍犯重决定失戒。 不可以菩萨戒犯重有失不失证苾刍同。 苾刍意乐广大深远为法器故。 菩萨种种皆引摄故。 故四十云。 由此菩萨犯重失戒今生得受。 苾刍现生不任更受。 恶意乐思损善器故。 若二形生及断善根作法弃舍而失戒者。 后无前事今生得受。 不污戒故。 十轮经等护末法僧。 息谤化俗故言不失。 非实不失。 涅槃由此犯重实失息谤不失。 故言定失决定不失皆不解意。 方等经中但是忏悔犯重罪灭。 言更生者是引接语。 亦不相违。 故经中说。 犯重之人。 世尊不许食僧祇食下至一搏。 践毗诃罗一足跟地。 摈出一切苾刍业事。 故佛又言。 应速拔除稻禾稗秀。 应速简择[木*腐]朽栋梁。 应速簸扬种中糠秕。 应速除摈似称苾刍。 故知犯重定成失戒。 律中自云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虽有此解言不失戒。 文多理正。 又犯戒者实有三心。 何因一类是令失戒。 故前解善。 形没二形生者。 形没有二解。 一云。 一形没。 无形时不失戒。 如入圣人。 虽有失形而戒不失。 虽知圣人不作无形。 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 虫食之时即入见谛。 当时先戒悉皆不失。 入见谛已不失戒故。 可失形故。 言形没者。 二形生时先唯一形。 必转没故方成二形。 非是无形而便失戒。 若先无形受大戒不得者。 意乐劣故。 非道器故。 受戒已后可无形故。 意不劣故。 二云应六缘舍。 一形没时戒必舍故。 二形后生先一形在。 云何名没。 然俱.非形而失戒故。 论一处说。 其实六缘。 无入见谛而许虫食。 不可以小乘而乱大义。 若尔诸有渐命终者先从下死。 岂过形已即便失戒。 后得重苏须更受戒。 此亦何爽。 先无形时戒已舍故。 何要命终。 若尔此处初生此处后舍。 瑜伽第一说。 末后心方死。 死位一切先皆无形。 何得更有命终舍也。 二形先有受戒不得。 后二形生亦定舍戒。 无形不尔。 先有不得。 后生不舍。 二形器恶。 男女烦恼恒俱现前。 障法器故。 无形初有其理亦同。 后有不失。 不坏本性。 不障圣故。 二形便坏。 障圣位故。 故俱舍说。 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十三。 谓信等五.身.命.意.四受除忧根。 并未知当知根。 不言定成男.女随一。 故知诸圣亦有无形。 断善根者。 有二心受戒.谓生得.加行。 断生得善非加行善。 加行善心受者。 断善根前加行道其戒已失。 断善为缘。 亦名断善。 若生得心受。 要邪见起现在前其戒方失。 然戒通有三品心受。 邪见九品方断善尽其戒亦尔。 但言断善舍。 不言初舍故。 弃众同分者。 谓命终舍。 末后一念正命终心在现在世。 戒亦现在。 未名已舍。 可名正舍。 如第一法舍异生性。 若命终已戒入过去。 现住中有等。 已舍戒故名舍。 隔异生故。 此说别受苾刍等戒非菩萨戒之律仪戒。 五十三说。 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 虽无新受苾刍律仪。 先已受得。 当知不舍。 所以者何。 由于尔时坏劫正起。 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 况当有证沙门果者。 故受不得。 先戒不失。 近事律仪由三缘舍。 一起不同分心。 此摄限势。 期限多少年岁。 受舍。 许有少时.多时.尽形之近事故。 二善根断。 三弃众同分。 正法隐没如苾刍律仪。 道理当知。 无犯重舍。 亦无形没.二形生舍。 对法第八云。 问若唯修学邬婆素迦一分学处。 为说成就邬婆素迦律仪。 为说不成就耶。 答应说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 彼卷又问。 扇搋迦.半择迦等。 为遮彼受近事戒。 为不遮耶。 答不遮彼受近事律仪。 然遮彼性。 不堪承事二出家众故。 二形亦尔。 男女烦恼恒俱现行。 不堪亲近承事二众。 故不别说。 五十三云。 何故扇搋.半择。 虽受归依。 亦能随护诸近事男所有学处。 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答近事男者。 各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 彼虽能护所受律仪。 而不应数亲近承事出家二众。 出家二众。 亦复不应亲近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 又亦不应如近事男而相亲近。 是故不得名近事男。 然其受护所有学处。 当知福德等无差别。 故知形没二形生时。 亦不失近事戒。 近住律仪亦三缘舍。 一由日出已后此但引接一类初根。 无别一法遮碍戒故。 若心期满。 设期多日。 何义不得。 故知但是佛教施设化初根也。 二由发起不同分心。 三舍众同分。 无犯重舍及形没二形生。 义如前说。 无断善舍者。 此有二说。 一云理应四缘。 此中起不同分心。 摄二种舍。 一起弃舍心。 弃舍心者。 起不持想不同苾刍一向作法。 二断善根。 以近事戒无日出舍。 近住即有故。 合二种俱名起不同分心。 隐显影彰亦无过失。 如先已起邪见方便。 而犹未断。 今日受戒即便断善。 故信应有四。 而此说为三。 二云但有三缘。 以一日夜时极促故。 不假别起断善方便。 故无此舍。 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设受不得。 必上品心方发戒故。 上品邪见方断善故。 其菩萨戒。 第四十说。 二缘故舍。 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 二者现行上品缠。 犯他胜处法。 决择分第七十五说。 又舍因缘略有四缘。 一决定发起不同分心作休舍意。 二于有识别丈夫前故。 意发起弃舍语言。 发言对舍。 三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起根本罪。 四若以上品缠。 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胜处法。 犯随顺罪。 又云。 此三种戒。 由律仪戒之所摄持。 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守护。 亦能护余。 若此不能余亦不能。 是故若有毁律仪戒。 名毁一切菩萨律仪。 故犯四重。 及犯随顺。 即失戒者。 皆犯律仪。 律仪戒者是根本故。 若有不舍。 当知余生亦得随转。 其菩萨地退菩提心。 即摄决择四中初二上品缠犯即摄后二。 但上品缠犯四根本及随顺四。 皆失戒也。 其断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摄。 所以不论。 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 断善时更不说舍。 决择分云。 此菩萨戒若有不舍。 当知余生亦得随转。 第四十云。 若诸菩萨。 虽复转身遍十方世界。 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由是菩萨不舍菩提大愿。 亦不。 现行上缠犯故。 虽转余生忘失本念。 值遇善友还得觉悟菩萨戒念。 虽数重受而非新受。 亦不新得。 以受愿心尽未来故心宽漫故。 余皆不得心愿狭故。 设作宽心势亦不得。 准此苾刍.近事.近住今生未舍。 重受亦得非为新得。 四十一说。 若上缠犯他胜处法失戒律仪。 发露悔灭应当更受。 发露之法如中缠犯。 若中缠犯他胜处法。 应对于三。 或过是数。 于语表义能觉能受。 小乘大乘补特伽罗。 发露悔灭除恶作法。 乃至广说。 若下品缠犯他胜处。 及余违犯。 应对于一如前德者发露除悔。 若无此德可对发露。 应净意乐起自誓心。 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 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其不犯者狂乱.苦逼作重罪者。 不名为犯。 准此近事。 近住二类犯戒不舍。 应对有德能开受者。 或自誓言。 发露自誓。 还出其罪还净其戒。 四他胜处及随顺法。 如新所译弥勒所造菩萨戒等中说。 无形.二形不遮受戒。 摄受广故。 亦不说舍。 准此等理。 菩萨戒中苾刍等戒。 命终.二形.日出等时皆不舍也。 心宽漫故。 别受不得。 静虑律仪。 四缘故舍。 一止息舍。 谓出彼定起异分心。 随心戒故。 二不行舍。 谓易地舍。 从下上地生上下地时。 三失用舍。 四永无舍。 入无余涅槃。 一切皆舍永不成就。 退静虑等更不成故。 无漏律仪有五缘舍。 一止息舍。 谓出彼心起异分心。 随心转故。 二暂无舍。 谓退故舍。 慧解脱及身证者。 退现法乐住.灭尽定等。 生下地等时。 非退圣果起诸烦恼。 上二名暂舍。 今身还引现前。 三得果舍。 对法第十四说。 于诸现观位。 证得后胜品道时。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证得此果所摄道时。 即舍此向所摄道。 以不复现前故。 四练根舍。 决择五十七说。 几补特伽罗有练根耶。 答一切有学及无学五退.思护.住堪达种姓。 非诸独觉。 亦非菩萨。 性利根故。 对法第十四云。 若诸菩萨性是利根。 云何复令修练根耶。 谓令依利耎根引利中根。 依利中根复引上利根故。 彼自会云。 前说菩萨性是利根。 而后复说于时时中应修练根者。 由于自种类复有耎等三品。 后后相引说名练根。 不尔利根应唯一品。 五十七说不动独觉不练根者。 不进自乘。 菩萨不练者不进他乘。 非不动法及独觉不进他乘。 亦非菩萨不进自乘。 五十七云。 预流练根亦得一来。 一来练根不得不还。 对治难得。 所得大故。 不还练根但进离欲不得无学。 如前应知。 有五义故须练。 一少善不具。 二为引胜定。 三为植多闻力。 四为植论议决择力。 五为植观察甚深法忍力。 故须练根。 故除得果。 亦有练根舍道共戒。 五入无余涅槃一切永舍。 下之三舍种更不成就。 虽知四缘说静虑舍。 虽复五缘说无漏舍。 总类一缘。 谓起异心一切皆舍。 由现行思是无表故。 故于诸缘前方便中已说舍故。 今说种类于现续生。 故说四缘五缘故舍。 不律仪戒。 虽无正文。 由四缘舍。 一誓愿舍。 于佛等处。 自邀期愿永不复作。 如舍律仪舍彼思故。 二受戒舍。 若受出家及近事戒。 一切永舍。 若受近住戒作永舍思。 亦复永舍。 若心势舍。 过于明旦。 舍近住戒已还复相续。 由彼恶思不永舍故。 三得定舍。 诸定.道戒。 性违恶故。 四命终舍。 邀期息故。 有说形没二形生亦舍。 所依变故。 有说不然。 许此二种不舍律仪受得律仪。 况不律仪唯恶意乐。 彼器亦尔。 故无此舍。 五十三云。 当知此人乃至不律仪思未舍已来。 常得说名不律仪者。 于日日分彼不善思广积集故。 彼不善业多现行故。 当知非福运运增长。 故知如前四舍为善。 有说无有誓愿舍。 如不服药病终难愈。 故要受戒.得定.命终。 此亦不然。 其思舍故。 如舍律仪。 故前说善。 处中无表若立有者。 此无正文。 依俱舍论第十五说六缘故舍。 一受心断坏故舍。 谓舍所受。 作是念言。 我从今时弃先所受。 二势力断坏。 谓由净信.烦恼势力限势断坏。 如所放箭。 陶家轮等势尽便断。 三作业断坏。 谓如所受后更不作。 四事物断坏。 谓所舍施四事什物罝网等事。 五寿命断坏。 谓所依止有转易故。 六善根断坏。 谓起加行断善根时。 便舍善根所引无表。 十善业道表与无表支类虽殊。 多分说与近事戒同。 然于舍中加期限满。 或一日夜等。 时分长短期限满故。 即便弃舍。 第六依地有无者。 善身语律仪表。 唯欲色二界。 欲界初定有寻伺故。 能发身.语表。 意表通三界。 有义身表通上三定。 寻伺不是身之因故。 出入二息身之因故。 业通四禅。 何不许有。 其无漏身.语表或通四定。 不尔顿悟八地以去菩萨及佛。 但居第四定。 应无身.语善。 如鼻.舌识有漏上地无。 无漏即言有。 身语业应尔。 不善二表唯欲界。 处中善表身语通二界。 意地表通九地。 律仪无表中别脱无表。 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 既许色界回趣大乘。 岂彼世尊无别脱戒。 此别脱戒若菩萨时。 虽复依彼。 定是无漏。 依色界身。 准此无有有漏别脱。 卢舍那佛化十八梵天等。 俱能解语。 皆悉受持菩萨戒法。 亦得别脱。 不得别受别脱之戒。 别受别脱除诸圣者。 上界依身心非极厌。 由此不得。 既许鬼畜得别脱戒。 色天许得于理何违。 既许欲天有住梵行。 亦有欲天得别脱戒。 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 但非彼性。 如扇.半择迦。 故有别脱非菩萨戒。 地狱无由得别脱戒。 菩萨戒胜可摄于彼。 或彼亦得五八等戒。 地藏菩萨等与其受戒。 瑜伽但遮意乐及俱形损受近事戒。 不遮畜生等故。 由此亦显欲天色天得五八戒。 于理无违。 然非有漏出家之戒。 于理无违。 静虑律仪。 通色界九地.无色八地。 唯初未至离欲界欲。 或小分或全分是断对治。 损伏于彼发起犯戒烦恼种子故。 第九解脱道入根本初定。 可是持对治。 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瑜伽第九云。 律仪所摄业。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 等至即是四无色定。 不尔静虑色定已周。 何须等至。 果断即是此二律仪断犯戒非。 定生果故。 对法第八及五十三唯说四静虑。 尚不说四等至。 何况无色。 对法第八.卷会云。 由无色界粗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由此故知。 无色亦有静虑律仪。 此但所防假名为色。 何必要藉有所依身。 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间。 皆有能伏欲界犯戒非失。 法尔静虑皆能伏非。 非唯色界有此律仪。 由此不同萨婆多义。 无漏律仪。 通于十地。 色六无色四。 有无漏道故。 若见道断对治。 色界五地中间静虑无见道故。 余皆持.远分。 若修道断对治。 有义唯色六地。 望欲界有断对治。 非无色地。 无色地远不断欲界非故。 唯远分性。 有义修道对治。 亦通下三无色。 许超初果取第四果。 何废依彼。 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 于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 且据多分决定能故。 不据容有。 故亦无爽。 非想地者。 唯远分非断义。 生三界身一切容起。 其不律仪无表。 唯依欲界身地所系。 唯不善故。 三天下人非北州有。 六天鬼畜一切亦无。 无恶意乐养活命故。 天及恶趣可有善意乐持禁戒故。 恶心非胜。 善心胜故。 处中即通三界依身。 及起身语色者。 欲色界二地而有。 意表等及无漏者通三界依身。 上地皆有。 除律仪善外皆处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 准显扬论云。 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不律仪色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意总说。 表与无表律仪。 皆依所防身.语以假名色。 即显三界别脱定戒无漏色等。 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恶身.语四大所造。 设佛身无漏无表无色定共。 亦以过去欲界四大所造。 既假疏远名色。 亦假疏远名造。 故不以所发名色。 亦不以名造。 以不定故。 未必有所发身语故。 其身.语二表义亦通以所发名色。 即所发色大种所造。 故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虽知散无表现行亦发身语。 显扬简别定道不以所发名色。 故不相违。 又彼唯约律仪。 此通律.不律。 又彼律仪决定所造。 此说不定。 亦有所发身.语故名色名造。 彼唯无表。 此通表.无表。 彼依一切律仪。 此唯别脱及不律仪故。 其不律仪定有表故。 从所发现行假名为色。 假名彼大造。 其仙人意嫌杀一国人。 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语相故为杀。 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无表。 如何说所发名色名造耶。 若不尔者二十唯识云意罚为大罪。 此复云何成。 此义相违。 今解。 虽不用身业。 亦有能杀具此为色故。 亦有所发色。 或彼论意。 由先意业引大罪成。 非行杀时无身语表。 动身发语必有相故。 前解为善。 顺论文故。 又仙人意嫌杀非不律仪。 故无身语。 亦不相违。 处中无表随其善恶。 准此二说。 第八应成差别者。 于中有二。 一资所成。 二师所成。 先明资者。 瑜伽五十三说。 问苾刍律仪由几因缘。 虽乐受戒而不应授耶。 答略由六因不应为授。 出家五众并在其中。 一意乐损害。 二依止损害。 三男形损害。 四白法损害。 五系属于他六为护他故。 若有为王之所逼录。 或为强贼之所逼录。 或为债主之所逼迫。 或由怖畏之所逼迫。 或畏不活。 彼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存活。 是诸苾刍活命甚易。 我今应往苾刍众中诈现自身与彼同法。 易当活命。 彼由如是谄诈意乐。 既出家已。 虽怀恐怖守护奉行随一学处。 勿诸苾刍与我同止知我犯戒。 便当驱摈。 然彼意乐被损害故。 不名出家受具足戒。 如是名为意乐损害。 若复有人作如是思。 我处居家难可活命。 要当出家方易存济。 如诸苾刍所修梵行。 我亦如是。 乃至命终常修梵行。 如是出家者。 不名意乐损害。 虽非纯净。 非不说名出家受具。 依止损害者。 若有身带痈肿白癞癫狂大小便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说病状。 如是名为依止损害。 由彼如是无力能故。 所受师长同梵行者供事之业。 及受纯信施主衣服饮食等净信施物。 此之二种净信所施。 彼极难消。 不应受用。 令彼退减诸善法故。 是故依止被损害者。 不应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损害者。 若扇迦及半择迦。 名男形损害。 又半择迦略有三种。 一全分半择迦。 二一分半择迦。 三损害半择迦。 若有生便不成男根。 是名全分半择迦。 若有半月起男势用。 或有被他于已为过。 或复见他行非梵行男势方起。 是名一分半择迦。 若被刀等之所损害。 或为病药若火咒等之所损害。 先得男根今被断坏。 既断坏已男势不转。 是名损害半择迦。 初半择迦名半择迦。 亦名扇迦。 第二唯半择迦非扇迦。 第三若不被他于已为过。 唯扇迦非半择迦。 若有被他于已为过。 名半择迦亦名扇迦。 四白法损害者。 若造无间业。 污苾刍尼。 外道贼住。 若别异住。 若不共住。 是名白法损害。 不应为受具足戒。 所以者何。 彼由上品无惭无愧极垢染法。 令惭愧等所有白法极成劣薄。 五系属于他者。 若诸王臣。 若王所恶。 若有造作王不宜业。 若被债主之所拘执。 若他仆隶。 若他劫引。 若他所得。 若有诤讼。 若为父母所不开许。 是名系属于他。 不应为受具足戒。 六随护他心者。 若变化者。 为护他心故。 不应为受具足戒。 所以者何或有龙等为受法故。 自化已身。 为苾刍像。 求受具足戒。 若便为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时便复本形。 既睡悟已作苾刍像。 彼假相苾刍。 若守园者。 若近事男。 率尔往趣。 见彼身形如是变已。 便于一切真苾刍所起憎恶心。 谓诸苾刍皆非人类。 谁能敬事。 施彼衣食。 勿令他人得此恶见。 是故为随护他心。 不应为彼受具足戒。 其近事戒由二因故不得为受。 一意乐损害故。 二男形损害故。 若意乐损害者。 当知一切不应为受。 若男形损害者。 或有为受。 然不得说名近事男。 不说因缘。 前已具辨。 若近住戒。 当知唯由意乐损害不应为受。 何以故。 或有随他转故。 或有为得财利恭敬。 诈称欲受近住律仪。 然彼实无求受意乐。 当知是名意乐损害。 若无如上所说。 不应受因缘。 应受如前所受律仪。 第二明师。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邬波拖耶住清净戒。 圆满僧众。 定道得缘者。 经中说。 尸罗不清净。 三昧不现前。 由此故知。 须持净戒。 由持戒故无悔。 无悔故心安。 心安故得定。 得定故起圣道。 起圣道故依俱时思立定道戒。 问不律仪律仪更无别缘耶。 答由无惭愧故。 广犯诸戒。 造诸恶业。 故名不律仪更无别缘也。 第九先得后舍者。 瑜伽第一百卷说。 苾刍转为尼。 尼转为苾刍。 即更在得戒。 更不须重受戒也。 乃至沙弥。 沙弥尼等戒式叉摩那。 为男子即是沙弥也。 更不须重受也。 沙弥转为女子。 更须受六法。 六法者即于已前上更加一也。 若别解脱渐受顿受。 始从五戒次第受苾刍戒。 若从五戒更受十戒时。 但增其缘。 令戒增明。 更不别重发戒体也。 唯依旧身三语一也。 但遮其其遮戒乃至十戒。 受大苾刍戒唯增于语三。 不别得前四支也。 若竖为言。 定渐受得非顿也。 若横而语。 即顿非渐也。 以四支七支皆顿得故。 若舍之时。 亦有顿渐也。 若邬波素迦亦有渐顿二受。 如对法云。 有少分多分全分优婆塞也。 其舍者且如十戒与六法戒。 后舍六法时。 为但舍六法四支。 为亦舍十戒中四支。 又尼五百戒后舍时。 为但舍三支四支不舍。 为七总舍耶。 解云六法舍时。 已舍十四支。 以体无别故。 尼舍七支时有二解。 一云舍三。 不舍四。 以不异前四支故。 二云总舍七支。 以受时别故。 第十问答分别者。 问定.道二戒随心法。 能感异熟不。 若能感者。 此是现行。 如何能招异熟耶。 若取种子者。 即非随心戒故。 解云。 能招异熟果。 现行不能招。 种子能感。 以是定道家类。 亦名随心转也。 问仙人意嫌无表生不。 若生者元无身语。 如何言生。 若不生者岂有无表不依表生耶。 解云有二。 一云当时亦有表业。 于时动唇口故。 鬼神等知仙人之意。 天雨石也。 二云不尔。 且如五逆业中破僧为重。 五见之中邪见为重。 三罚业中意业为重也。 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也。 但由仙人福德力故。 令诸鬼等折其仇也。 若如此者元无身语色。 何得发无表耶。 解云。 亦有所发色。 雨石等天色也。 问何故苾刍戒前。 但立勤策一。 尼戒前即正学.及勤策女二耶。 答由彼女人多有烦恼。 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学。 二年陶练身心。 于中住持受乐。 然后可受五百戒。 问何故勤策戒中离说。 及不捉金银生像。 近住等戒何不亦然耶。 答出家之人于二种处极非净妙。 一者堕贪欲乐。 好戏严身。 二者多畜财宝。 为断初非净妙故。 受远离歌舞伎乐及非时食。 为断第二非净妙故。 受远离执受金银。 由彼金银诸宝中最胜根本故。 问何故勤策戒中。 歌舞作倡.香.油涂身开为二。 近住戒中合为一耶。 答于在家者非为过重。 于出家者极生讥毁。 为息讥嫌故分二也。 问通受菩萨戒。 摄一切戒尽。 其定道戒亦在其中。 菩萨若起贪心。 如何得名随心转戒耶。 答以身中有种子故。 又当可成故。 亦得言通受名随心转戒也。 问且如因中破戒。 后时更能感异熟果不耶。 若言能感。 戒已破讫。 如何能感。 若不感者。 如何得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 答亦言犯戒者。 不损种之体。 但损功能。 更不倍倍而增有防非力。 故名犯也。 非无旧时种子功能在故。 能感异熟也。 问意中既有善恶律仪。 为并发无表不耶。 答有二解。 一云善中有无表。 以菩萨发心极弘广故。 恶即不能。 二云恶亦有无表。 且如仙人意嫌杀三国众生。 最为重故也。 问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发身表业时。 既无实身。 如何得名身表业耶。 答表现是假身。 于理何妨。 问定共戒等既是现行。 刹那即灭。 为能感不。 若不能感。 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异熟。 答取种子能感也。 若尔如何名随心戒。 答是彼种类故也。 问菩萨地云。 七众所受为菩萨律仪。 出家之戒。 何故菩萨二形生及舍众同分时。 犹即不舍同声闻耶。 答菩萨受戒其心宽漫。 增上猛利。 故二形生.及命终时必定不舍。 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 通受之者其义不然。 问仙人意嫌但是意业。 何故有处说。 言仙人动唇口身。 此乃名身语表耶。 答此是小乘之义。 非大乘也。 大乘但由心故。 令鬼等雨石。 此无表色亦可得言不从表生也。 问然十业道体即是思。 约彼所发所防。 即假名色。 大乘既无身语。 但是一思所发所防。 唯全是意。 如何得言。 约彼空中雨石。 而名无表色也。 约三界九地六趣四洲。 而差别者。 表中意表通三界。 身语通色界。 若约定所生色及广慧声闻身语表色。 亦通无色。 若据业果及唯凡夫。 如前分别。 无表如前准知。 九地分别者。 意表通九地。 语表唯初禅。 身表通五地。 若约佛及菩萨。 身语二表俱通五地。 定.道俱通三界九地思。 言六趣者。 别解脱唯人趣。 菩萨戒通六趣。 五八戒虽得通。 而不成戒性。 定.道唯人天二趣。 有余暇故。 表无表准知之。 四洲别脱。 五八在三天下。 菩萨通四洲表无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 问定及无漏性能遮恶。 如何不取定及无漏慧。 为表无表体耶。 答若得定及无漏心。 俱有相应思。 二俱除恶。 以思是业体故。 但依思者乎。 问如诸如来先因位中已具别脱。 如何成佛已言自然得戒。 答有二释。 一云依随转门化相而说。 理实如来别脱过去久远已成。 二云得胜舍劣。 所成胜戒不从师等。 说自然得。 亦不违理。 问如加行善心受得戒。 后断善根。 何时舍耶。 答一解云。 与加行善同时而舍。 得舍相翻不违理故。 二云虽由邪见断加行善。 尔时但令戒渐微羸。 由未名舍。 与生得善同时而舍。 随善根尽方名舍故。 前解应胜。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令修补了清兼法印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四基撰归敬章能敬相。 以六门分别。 一诸教不同。 二释名差别。 三出体性。 四明敬意。 五敬礼归依二种差别。 六诸门辨。 一诸教不同者。 有唯身敬非语.意。 俱舍论云。 稽首接足故言敬礼。 以已头首至于地中而接彼足。 故名敬礼。 虔仰深故。 以身比语身重语轻。 举重投诚明轻可发。 身由意起不说自成。 故唯身敬。 或唯语敬非身.意。 说无垢称经云。 长者宝性。 以颂赞曰。 久积无边清净业。 获得广大胜名闻。 故我稽首大沙门。 开导希夷寂路者。 初虽身礼后但以言。 故名语敬。 非身意摄。 无唯意敬非身语文。 但标令他知。 必形声.色故。 亦有解云。 法华经言。 以深心念佛修持净戒故。 即是意敬。 或唯身语非意敬。 杂集叙云。 敬礼如是大觉尊。 无等妙法真圣众。 彼论释言。 今此颂中。 无倒称赞最胜功德敬申顶礼。 其意业者即能发思。 不说自成。 但举身语。 或唯身.意非语敬。 杂心云。 起善心转爱果。 举体敬礼也。 举重身业本由意转。 其语业者影亦为敬。 有唯语.意非身敬。 胜鬘经云。 咸以清净心叹佛实功德。 如来妙色身。 乃至。 敬礼难思议。 虽前已身礼。 今赞叹时唯语意故。 或三业俱敬。 天亲摄论序云。 故我至诚身.语.思。 频修无倒归命礼。 显扬亦云。 我今至诚先赞礼。 至诫意业语赞身礼。 故通三业。 二释名差别者。 依俗释云。 稽者至也。 首者头也。 以首至地故名稽首。 此即跪拜头至地故。 即俱舍云。 稽首接足故言敬礼。 屈已所尊之首。 接彼所卑之足。 故言稽首。 俱舍意以身业稽首之别名礼。 即是三业敬礼之通称。 杂心亦尔。 举体敬礼。 亦稽首故。 言叩头者。 以手至首故言叩头。 言敬礼者。 虔恭曰敬。 轨仪称礼。 谛发殷诚。 屈仪褒赞。 申虔恭之道。 标敬礼之名。 又起殷净心策殊胜业。 申诚归仰故名敬礼。 即通三业。 诸教或云稽首者。 藉身业之稽首。 申三业之敬礼体唯一物。 未可依俗。 古云南牟。 即是敬礼。 应言纳慕或纳莫。 故不别释。 归依者。 归敬依投之义。 非此所明。 若云伴谈。 或云伴题。 此云稽首。 亦云礼拜。 亦非敬礼。 讹名和南。 三出体者。 体即三业。 合有三思谓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 动发胜思正发身.语。 身语业体前之二思。 意业之体虽通三性。 今取善思为能敬体。 大乘身.语除佛果中体唯无记故。 二业体唯取发思。 又有释言。 体唯惭愧。 崇重贤善名惭。 轻拒暴恶是愧。 今取前解。 色行二蕴而为自性。 身语是色蕴。 意业行蕴故。 发身语色思与色名。 作动于意故名意业。 二蕴摄也。 随其所应亦通种子。 身语二业无表色故。 分位亦通色处声处。 四明敬意者。 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云。 欲显大师有天眼故以身业礼。 有天耳故以语业礼。 有他心故以意业礼。 如律中说。 若在明处以身业礼。 以可见故在闇去近以语业礼。 以可闻故。 在闇复远以意业礼。 不可见闻故。 又显敬礼者三轮因故。 身业礼者神变轮因。 语业礼者记说轮因。 意业礼者教诫轮因。 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尽通因。 又显发生三业满善。 善三业者。 总摄一切业道尽故。 又须凭力假大威神。 若敬不圆凭威不尽。 五敬礼.归依二种差别者。 略有七释。 一归依据重。 但唯身语。 敬礼通轻。 该心及色。 通三业故。 二归依境广。 必具归而成业。 敬礼或宽。 纵偏依而辩事。 具归三宝方是归依。 但敬一尊即是敬礼。 三归依有其限齐。 发言必终未来。 敬礼但约投诚措想。 由其永.暂。 故归依言。 愿从今身尽未来际。 诸敬礼者。 举心虔仰。 即是敬礼。 四归依情恳。 带无表以为归依。 敬礼心通。 或唯表而为体。 归依必有表与无表。 但有善表即成敬礼故。 五归依义重。 必合身语。 敬礼通轻。 唯一即是。 六归依带相。 唯在欲.色。 敬礼义通。 亦遍无色。 七归依义胜。 观真理而亦成。 敬礼通微重贤善而兼是。 澄净是信。 归敬是业。 体性悬别。 不劳对辨。 六诸门辨者。 略有十二门。 瑜伽六十四说。 一由于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 一身业净。 二语业净。 三意业净。 四于有情起大悲。 五成就无上法。 二归依有几。 答有三。 谓佛法僧。 三有四缘故但有尔所不减不增。 一由如来性极调善故。 二于一切种所调能调善方便故。 三具大悲故。 四财供养未将为喜正行供养生欢喜故。 由如是故彼所立法。 彼弟子众皆可归依四齐四缘故说能归依。 一知功德故。 二知差别故。 三自誓愿故。 四更不说有余大师故。 五当知归依起四正行。 一亲近善士。 二听闻正法。 三如理作意。 四法随法行。 若有成就此四正行乃名归依。 复有四行。 一诸根不掉。 二受学处。 三悲愍有情。 四应时时间于三宝前勤修供养。 六因果分别。 归依在因。 非于佛果。 佛无所归依。 故能归依亦无。 胜鬘经云。 声闻.辟支佛。 有恐怖有归依。 依不求依。 如来无恐怖无归依。 可有敬礼。 梵网经中释迦亦礼卢舍那故。 法花亦言。 我闻圣师子深净微妙音。 喜称南牟佛。 故有敬礼。 七有无漏分别。 身.语唯有漏。 意业通无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或在因位三业俱通无漏。 后得智中有敬礼故。 或在佛身皆无漏故。 八九地差别。 语业至初禅。 有寻伺故。 身业至四禅。 有身业故。 意业通九地。 有善思故。 二定已上虽借语起。 非善性故。 非语敬体。 地前菩萨无色圣者。 佛边听法故有意表。 归依即不然。 不发无表故。 九三性分别。 唯善性摄。 崇重贤善必惭愧俱唯善性故。 生得加行二种皆得。 闻思修三理亦无爽。 十三科分别。 体唯色.行。 眷属五蕴。 体唯一界.处。 谓法界.法处。 若表三界处。 谓色.声.法。 眷属四处十界摄。 四处者色.声.意.法处。 十界者色.声.七心.及法界也。 十一由五因缘余诸天等非可归依。 唯有三宝是真归处。 一由形相。 谓彼诸天由不现见无交仪故。 由形暴恶有怖畏故。 由习放逸有贪爱故。 由舍离他无悲愍故。 由不了知作与不作。 于真实义不通达故。 如来形相由现可见有交仪故。 由形怡泊无怖畏故。 由无纵逸离贪爱故。 由常不舍利有情事有悲愍故。 由善了知作与不作于真实义善通达故。 复有五相佛可归依。 为利有情。 取菩提故。 由能善转正法眼故。 恩怨有情等心利故。 舍家属贪恒寂静故。 能善解释一切疑故。 二由自性。 诸天漏随。 性非调善。 焉能化他。 如来离漏。 自性调善。 故能化物。 三由作业。 诸天受欲损害有情恶业可得。 佛住静虑能利有情善业可得。 四由法尔。 谓诸世间及出世间吉祥盛事。 无不皆依自功力得。 若无功力虽事诸天亦不能得。 故虽不事天。 但自作功力必能得之。 佛则不尔。 有大威神能为善友。 方便劝他。 令自修习便获盛事。 五由因果。 虽彼天身由天业得。 为由供养诸天故得。 为无因得。 皆有过失。 如彼论说。 十二受归依者获四功德。 一获广大福。 二获大欢喜。 三获三摩地。 四获大清净。 复获四德。 一大护圆满。 由归三宝十方圣众皆拥护之令无障难。 二于一切种邪信解障皆得轻微。 或永灭尽。 三得入聪睿正行正至善大众中。 所谓大师同梵行者。 四为于圣教净信诸天欢喜爱念。 唱如是言。 我等成就三归依故。 从彼处没来生此间。 是诸人等今既成就。 多住归依。 亦当来我众同分中。 显扬第六说亦同此。 虽有少别大义无异。 此等义门或有诚教。 或以义准未见前传。 诸广学者详而正之。 四食章四食。 合以五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显相。 四废立。 五诸门。 第一辨名有二。 初列。 后释。 此等广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 显扬第一。 对法第五。 两本摄论俱第三.第十。 成唯识第四说。 初列名者。 五十七等说。 如经言有四种食。 皆能长养诸根大种。 云何四食。 云何长养诸根大种。 答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 乃至广说。 后释名者。 释总名云。 六十六说。 任持有情令不坏故。 成唯识云。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 令不断坏故名为食。 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 释别名云。 段者分段。 分分受之能持身命。 段即是食。 持业释也。 旧云团者可抟可握。 立为团食。 此义全非。 团字非抟。 非水饮等可抟团圆。 云何名团。 故应名段。 触谓触对。 令心心所同触于境。 立以触名。 触即是食。 亦持业释。 意思食者。 意谓意处。 所依心名。 思谓造作相应心所。 意相应思名曰意思。 邻近释也。 依意之思。 即依主释。 意思即食。 亦持业释。 识谓了别。 识即是食。 亦持业名。 第二出体性者。 六十六云。 段食当言香.味.触处所摄。 成唯识言。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 于变坏时有资养者说名为食。 非下一切及上触等。 九十四云。 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 唯识亦言。 谓有漏触总取境时。 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事。 此言意显。 三界有漏八识俱触。 摄益喜乐及顺益舍。 摄益身者是触食体。 若引苦忧非顺益舍触体非食。 非资益故。 故唯识言。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即彰触食通八识俱。 密会天亲摄论第三。 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 触粗显境资养胜故。 不取余触。 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 论触虽通八识俱转。 为食体者唯六识俱。 七八俱触全无引生喜.乐二受.及顺舍故。 八俱之舍一切地时行相同故。 前解不然。 非要触能引自俱生喜.乐受等方名为食。 引余识俱喜乐等起摄益身者。 一切皆是。 由第八等触胜自境。 引生六识俱时喜等故亦是食。 然准诸文第二解胜。 但言摄益喜等为食。 非七八故。 成唯识言。 思食谓有漏思。 与欲俱转。 又言。 此思虽与诸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此意正显。 三界有漏八识俱思。 希可爱境摄益身者皆思食体。 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论。 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为思食。 意思于境希望胜故。 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 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注希望为食。 复有义者。 六识俱思诸有漏者。 希境益身皆思食体。 七八不然。 无行相故。 诸处但说与意俱者。 通缘未来。 彼最胜故。 亦有希望现境思故。 许通五识。 唯识所言诸识相应。 显思体俱。 食唯六俱。 有义思食唯第六俱。 诸处但说缘未来故。 五识缘现触力增长非思食。 故唯识说。 思体通诸识。 成食义者唯第六俱。 故世亲说。 意思食者是能希望。 由希望故饶益所依。 如远见水虽渴不死。 以眼为门意希望故。 非五识有希未来故。 此虽三解第二解胜。 五识于境有微细思。 可希望故。 不尔五识应无欲俱。 准此第三乃同唯识不许别境与五俱义。 故知正者第二师胜。 成唯识云。 识食谓有漏识。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 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正能执受唯第八识。 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摄论.唯识皆取第八。 实通八识。 然瑜伽等但总言识。 不别说是第八。 唯摄论及唯识取第八故。 虽知八识皆可名食。 非一切识皆立食名。 取有漏位第八识全。 恒执持故。 五十七说。 由三养识。 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故立为食。 故知诸识非资养者。 皆非食摄。 如触思等。 下第三门。 辨相之中。 四句分别方应了知。 然第七识有漏。 皆是由与本识为俱有依能执持故。 即七八全六识少分。 或除第七。 非资养故。 由此集论第三卷说。 三蕴.五处.十一界一分摄。 段食是色蕴。 思.触是行蕴。 八识是识蕴。 五处者谓香.味.触三。 法.意二处。 十一界者。 香.味.触.法.及七心界。 除无漏四。 非资益故。 言一分也。 即非一切香.味.触三皆是食体。 非资养故。 五十七言。 能长养者名食。 与此相违非是食。 故如段食余食亦尔。 第三显相者。 此等四种。 云何长养诸根大种以成食相。 此所长养者。 五十七说。 谓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若诸段食。 能摄益识令其强盛。 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亦令强盛。 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 由此益识。 识复长养诸根.大种。 意思为证胜境界故。 依止方便。 起染不染。 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 摄益于识。 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此文即显喜俱之思名为思食。 乐俱舍俱之思非也。 此义不然。 据胜缘境且言喜俱。 乐俱舍俱其思并是不尔。 上界三四定上应无思食。 便违圣教。 如是三种摄益其识。 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 亦缘过去。 此义且依顺触思故。 略而不论。 识由三食之所资持。 能与后后为增盛因令彼得生。 故说识与意根为食。 九十四说。 有四种法。 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 一者气力。 二者喜乐。 三者于可爱事专注悕望。 四者前三之所依止诸根.大种。 并寿与暖安住不坏。 段食能与气力为食。 由气力故便能长养诸根.大种。 气即风大。 力者即是触处力触。 由段食故长彼气力。 长根.大等。 五十七说。 段食长识令其强盛方养根.大。 据通所资别资气力。 此中下三。 九十四说。 别资亦尔。 五十七中说通资故。 亦不相违。 成唯识中。 段.识二食据通别资。 文不违故。 触思但据别所资说。 用胜显故亦不相违。 九十四云。 能顺乐受诸有漏触。 能与喜.乐为食。 略无顺益舍故。 由此便能长养根.大。 若能会境思。 能与一切。 于可爱境专注悕望为食。 即定俱欲据胜者故。 设非定俱悕望。 亦是由悕望故便长根.大。 由能执受根.大识故。 令彼根.大.寿.暖.与识.不离于身为因而住。 是故说识为彼住因。 由彼住故。 气力.喜乐.专注.希望。 依彼而转。 彼九十四第二复次又云。 由段食故而有气力。 有气力故.根大增长。 由是诸有顾恋身命。 一切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求。 追求之时造作种种新善恶业。 及诸烦恼亦令增长。 触思亦尔。 由此三门能集后有业烦恼识。 此于现法由业烦恼所随逐故。 成其有取复能摄受当来后有诸根.大等复得增长。 由此四种。 各有通别现在当来所长养法。 然此段食。 虽长诸识或长气力。 六十六说。 若正消变便能长养。 不正消变乃为损减。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 令心欢悦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 但名触食。 是触之境。 触胜境故。 非以三处即触食体。 以三所生欢悦之触是触食故。 若受用已。 安隐消变增长喜乐。 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若虽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 不名段食。 若吞咽时不生欢喜。 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 都不名食。 要彼后时安隐熟变增长喜乐方名食故。 五十七说。 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损害。 于变坏时方能摄益。 如苦辛等。 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摄益。 于变坏时乃为损害。 如有甘美食所不宜。 故变坏时方立为食。 论唯二句。 故应更加初后俱损如毒药等。 初后俱益如食所宜甘美饭食。 四句中初第四名食。 余二句非。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 六十六云。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 谓触思识。 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 谓有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触.思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如是所余触思识三。 随其所应四句亦尔。 欲令本义得明净故皆应分别。 或有是触而非是食。 谓顺苦忧一分舍触。 或有是食而非是触。 谓段.思.识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 或有是触而亦是食。 谓触摄益喜乐二受及一分舍。 益根.大等。 或非是触而亦非食。 谓段思识三非食者是。 或有是思而非是食。 谓缘过去及现未世。 不能摄益诸根.大者。 或是食非是思。 谓余三食或有是思亦是食。 谓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 等四句者。 谓余三非食。 或有识而非食。 谓非三所资识不能长根.大者。 或是食而非识。 谓余三食。 第三句者。 前三所资识能益根.大者。 是第四句。 谓前三非食者是。 由此四种各有四句。 故对法论第五卷言。 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有境界故有境界者。 有希望故有希望者。 有取故有取者。 取谓取境。 或是有取。 有漏异名。 以一一中有是非故得成此义。 如是总名成食之相。 第四废立者。 有四种法。 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 一气力。 二喜乐。 三于可爱境专注希望。 四即三所依止诸根.大种.及寿.并暖安住不坏。 如其次第当知别用四法为食。 一段。 二触。 三思。 四识。 由别所资长根.大法唯有四故。 食唯立四不减不增。 余于此四无胜能故。 又由追求三食等故生业烦恼。 生后有识。 故唯立四。 余法不然。 又五十七云。 何故建立此四为食。 以多分故。 六十六说。 四是诸行住多分因缘。 有情多分以四为资。 故非增减。 又易觉知故。 此四相显易可了知。 六十六说。 婴儿等类亦能知故。 又于日日分易资养故。 此四日日易可资身。 余法不能数数资故。 又于念住中易趣入故。 六十六说。 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种念住。 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 由触食故能修受念住。 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 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思是诸行法之主故。 食为彼因故易入道。 食唯四种。 又六十六说。 有七因缘住持诸行令住不坏。 何故世尊但说四食。 何等为七。 一生。 无无生而住故。 二命根。 三食。 四心自在通。 五因缘和合由缘未尽善等法住。 六作意。 由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不绝故。 七无障碍。 即所远离违败坏法。 彼自答云。 此有五因。 一易了知故。 二能令羸瘦诸根大种得增益故。 三又令疾病得除愈故。 四又有长寿。 诸有情类若不得食。 非时中夭故。 五令易入道故。 修四念住等。 故唯说四不增不减。 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 谓于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 非求饮食有所艰难。 于彼处所唯由命根势力而住。 如其所感寿量而住。 佛依彼处说由命住。 若尔何故不说为食。 五十七说。 若离于食。 彼终不能长养身故。 其识亦尔。 要三资养方得住故。 此亦不然。 生无色界入灭定等。 识自持身。 岂由三力。 说由三者通一切论。 非一一尔。 或识由三持命等胜。 寿体不尔。 故不为例。 五十七又云。 何故眠梦.梵行.等至。 皆能长养诸根.大种。 而不立食。 答有二种长养。 一摄受别义长养。 二令无损害长养。 眠梦等三。 于后长养虽能长养。 于前即非。 是故不立。 摄受别义者。 即九十四说长养现缘。 谓气力等。 四食于彼别能摄受总能益识。 余法不尔。 不应为食。 若尔何故触.思.识三非长养耶。 若唯不损名为长养。 如何得有处宽遍耶。 此上总是总废立已。 何故五根.及色.声二。 非食摄也。 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观色听声亦长养故。 若资四法者可立为食。 彼无此用故。 根由其识所资长养。 识能养胜。 非根于识。 故不说之。 以段食用变坏时增。 于色声不尔。 然五十七及唯识云。 色于变坏无损益故。 由于自根既无损益。 他根亦无故不立也。 又色粗着。 声体虚疏。 离根有用。 亦不能资气力强胜。 故不立食。 胜定果色虽具五处。 全非是食。 然由圣力三处可成食。 如香积饭可为食故。 有义不然。 彼实三处。 非法处故。 然有圣者定通力变令资益者。 三识所得。 非法处故。 此亦不然。 岂要三识得方名为食。 但是后变时能资气力。 令识明盛。 非要识得。 故胜定果三处名食。 以本识得能资养故。 其假法处色非食义亦成。 无体用故。 如不相应。 何故受想不名为食。 受由触资方益于识。 犹如气力。 故不立食。 想用微昧于四无能。 不如触思。 故亦不立。 虽亦由爱追求四食。 非近资长。 业等亦尔。 故不说为食。 余心所法皆不及触思。 触遍诸心。 顺生三受。 思能希望。 造作之主。 故余皆非。 无漏无为皆破坏有故。 有漏四方立食名。 第五诸门者。 于中有五。 一三界。 二五趣。 三三性摄。 四因果别。 五问答。 第一三界者。 显扬第一.瑜伽第五.唯识等皆言。 由触.思.识三种食故。 一切三界有情安住。 段食一种唯令欲界有情安住。 欲界有眠及淫欲故。 必资段食。 余界不尔。 此依散境。 定境通三界。 至下当知。 第二五趣者。 瑜伽第六十六云。 若粗段食。 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 余食通三界中皆现可得。 瑜伽第五云。 于那落迦受生有情。 有微细段食。 谓腑藏间风。 由此因缘彼得久住。 鬼.傍生.人.天有粗段食。 谓作分段而食啖之说之为粗。 地狱风不尔故名为细。 复有微细食。 谓住羯逻蓝等位有情。 及欲界诸天。 由彼食已所有段食。 流入一切身分支节。 寻即消化无有便秽。 然五十七云。 那落迦中无有段食。 定地诸天亦复如是。 诸那落迦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 而不能死者。 彼卷次文自会之云。 然彼亦有诸微细风。 随入身分以之为食。 难可了知。 是故不说。 故不相违。 即显四食遍五趣也。 第三三性摄者。 段食唯无记。 散位三境其性定故。 能造所造本性定故。 法处三境若为食者。 自识所变第八识境亦无记故。 若依意境远资长故。 色无色系是有漏者。 是善性摄。 若无漏者亲非资有。 究竟为损。 破裂有故近可为食。 义稍难知。 此应思审。 其触思识通三性有。 若取胜识食唯无记性。 即第八故。 然通定散。 定位思触识。 皆能摄益故。 第四因果别者。 对法第五云。 有四差别。 一不净依止住食。 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 摄论世亲第十但言具缚。 对法为胜。 依有现种名具缚故。 二净不净依止住食。 谓有学及色无色异生有余缚故。 摄论言有学。 虽同对法。 异生中云若生色无色界。 此义便狭。 唯明三食非说段故。 在下离欲摄不尽故。 三清净依止住食。 谓阿罗汉解脱一切缚故。 摄论文同。 四示现依止住食。 谓诸佛及已证大威德菩萨。 由唯示现食力住。 故摄论云。 谓佛世尊示现受用段等四食。 如来食时实不受食。 亦不假食因食而生。 然顺世间示现受食。 示现假食其身安住。 对法不约第四识食以明示现。 故取菩萨。 摄论具依四皆示现。 故说唯佛。 唯识亦因摄论所说。 各望不同不相违也。 第五问答者。 问若三食通三界散位。 段食唯欲界者。 亦有上界资下段食及余三食耶。 答有。 二定以上起初禅四识。 岂非资下三耶。 又段食示现可尔。 即大威德菩萨等是实不资下。 问下资上耶。 答有。 由依上定起触触境思妙理故。 又解此非下食。 但长养故。 不尔定心亦应名食。 非别摄益。 此义不尔。 定不损害触等摄别义。 所望异故。 问如是四种为唯种子。 亦通现行。 答前三唯现行。 识食通种子。 九十四说。 由段食等力故有气力等。 诸根.大种皆得增益。 由是因缘诸有顾恋身命。 愚夫为此义故有所追求。 追求之时造作新业。 及增烦恼。 由此段.触.思三门故。 能集后有业烦恼识。 此于现法。 由业烦恼所随逐故。 成其有取便能摄受当来后有。 此意即显。 由前三食集种子识后有增长。 故知前三皆唯现行。 其彼种子即后有因。 为种子识。 此通二世。 未来唯凡非在圣者。 依总果业非圣者故。 问一切有情一一念顷。 随所有处皆定有耶。 答曰不定。 识食定有。 余或有无。 问若许五趣皆有段食触食等者。 彼必生乐。 极苦趣中摄论说有乐。 彼定是乐耶。 答起顺益舍非喜.乐受。 又唯识言。 余处所说彼有乐者。 随转理门。 非大乘义。 此义为正。 但生顺舍必非喜.乐。 问若三食通三性。 如何不善能长养耶。 答如行恶行触五妙欲。 亦资长故。 后世虽损。 现资养故。 问因果别中。 随所应有四三食处皆得四种耶。 谓不净食等。 答欲界具四。 色界有三。 除不净食。 无第四少分。 以无佛故。 然无色界全无第四及初。 问三界中何界食粗耶。 答且段食者。 九十四云。 欲天.及中有.母腹.卵皆细。 余位名粗。 然五十七唯天为细。 余名粗者。 据多分故。 或五趣相望为粗细故。 九十四中自趣望故。 又全消化.不消为粗.细。 余不尔故。 五十七云。 在欲界三食为粗。 在色.无色三食为细。 九十四云。 三食在无色界名细。 余处名粗。 有色为依。 易分别故。 无色为依。 难分别故。 此意即显以有色所依为粗。 无色所依为细。 五十七以定地法行相难知名细。 散地行相易知名粗。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九十四云。 更有别义。 一切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名粗。 能令求生有情安住名细。 本有.中有粗.细别故。 此等一切皆应准知。 非要胜义故不具述。 九十四云。 无有少法生已安住。 亦无有我能食所食。 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 唯法引法说为食义。 但由法假于其识上。 假想施设补特伽罗。 望此四食说为食者。 随顺世间约世俗谛有能食者。 非约胜义。 若说有识生已安住。 体是真实补特伽罗名为食者。 不应立识为其食性。 未曾见有补特伽罗还自能食补特伽罗。 乃至广说。 故知食者但假设施。 复次三食为因能生三苦。 一界不平等苦。 二欲希求苦。 三求不充苦。 由段.触.思三为因故。 故观段食如子肉想不应贪着。 观顺乐触如无皮牛诸虫唼食多生众苦。 观意会思如一大火。 作此观已勿为三苦之所苦恼。 坦然而住。 三食为缘生识内苦。 故观识食如三百鉾之所赞刺。 乃至广说。 不审观此便为喜贪之所染污。 若为二染生二过失。 一者当来。 二者现法。 乃至广如九十四说。 问若无漏法破裂有故说为非食。 何故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名为食耶。 答佛地第一说。 食能长养三有众生。 此断有故应不名食。 是住持因故亦名食。 如有漏法虽障无漏。 然持有漏得名为食。 无漏亦尔。 虽断有漏然持无漏。 云何非食。 谓佛菩萨后得无漏。 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 又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 能任持身令不断坏。 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非与有情而为食也。 唯大悲心神通变境资养有情。 近亦名食故不相违。 问何故有漏触为食体。 无漏法中喜.乐为食。 答由有漏触引喜.乐胜。 无漏喜.乐治忧.苦胜。 各立为食。 对治别故。 又无漏受领法味增。 说之为食。 亦如有漏触生喜增。 立名为食。 故不违理。 各随增故。 问佛地经说一食。 广大法味喜乐所持。 法花说二食。 一者法喜。 二者禅悦。 处处说四。 谓段.触.思.识。 摄论说四。 不净依止等。 阿含说九。 四是世间。 五是出世。 世间食者即段.触等。 出世食者。 一禅.二愿.三念.四八解脱.五喜食。 佛地法花唯说无漏资无漏食。 不说有漏。 佛地经中。 唯说因闻正法之食。 不说禅悦。 法花通说因定.慧资。 故说二食。 福.慧品中此二胜故。 念.愿.解脱非增胜故。 略而不说。 处处说四。 世间食故。 不净等四依人别故。 说九食者。 有漏.无漏合二说故。 无漏法资破有漏食。 具五种故。 故阿含云。 常共专念除舍四种世间之食。 求于五种出世间食。 有漏法中段等为胜。 无漏法中定等为胜。 各据胜立亦不相违。 ◎◎六十二见章六十二见。 略以五门分别。 一明所因。 二辨名相。 三出体性。 四迷谛通别。 五问答分别。 第一辨所因者。 略有二因。 一者佛说所因。 二者见起所因。 佛说所因者。 依阿含第十四卷梵动品。 佛游摩竭题国。 游行人间。 诣竹林园。 止于讲堂。 时有梵志。 名为善念。 其有弟子名梵摩达。 师徒常共随佛后行。 善念梵志以无数方便毁佛法僧。 其梵摩达以无量方便赞佛法僧。 师弟二人各怀异意。 共相违背。 由习异见异亲近故。 时诸比丘。 食后相共诣讲堂中。 作如是论甚奇。 世尊有大神力。 威德具足。 尽知众生志意所趣。 善念梵志毁佛法僧。 弟子梵摩达以无量方便。 称赞如来法及比丘。 各怀异心。 佛在静室以净天耳。 闻诸比丘如是言论。 往诣讲堂。 知而故问。 向何所说。 诸比丘言。 向共谈论甚奇。 世尊。 乃至广说。 师弟二人各怀异见。 具陈彼事。 世尊告曰。 若有毁谤佛法僧者。 汝等不得怀忿结意心害于彼。 若怀此意即自陷溺。 若有赞叹佛法僧者。 汝等于中不足为喜。 若生喜心亦自陷溺。 此是小弱凡夫。 寡闻不达深义。 直以所见如实赞叹佛法僧宝。 更有余法甚深微妙大法光明。 唯有贤圣弟子。 能以此法赞叹如来。 诸有沙门婆罗门等。 于本劫本见。 末劫末见种种无数。 随意所入尽入六十二见中。 无出过者。 唯有如来。 知此见处如是转如是执。 又过于是。 虽知不着。 以不着故即得寂静无余解脱。 故名如来甚深微妙大法光明。 贤圣弟子真实平等赞叹如来。 瑜伽亦说。 谓由依彼能显见趣不正法藏。 师弟传闻展转相授为方便故。 所以世尊说此诸见。 见起所因者。 瑜伽论说。 谓彼一切萨迦耶见以为因缘。 因缘虽有或亲或疏。 亲依我见诸见方起。 不尔便非边见所摄。 由亲依故说为边见。 疏相依者说为邪见。 缘梵王常等有邪见故。 总是第一明所因也。 第二辨名相者。 大智度论说。 身边二见以为根本。 有二十句我我所见。 三世合数并本二见成六十二。 非此所宗。 阿含经有许无色界有色身故。 大众部经非可全凭。 梵网六十二见经。 与舍利弗阿毗昙同。 是正量部。 亦非所宗。 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第二百虽复广明。 是萨婆多。 亦非依凭。 以上皆非大乘之义。 今并不依。 今依瑜伽第八十七.第六.第七.第八.及五十八。 显扬第九.第十。 对法第一。 成唯识第六卷。 上下诸文自广解释。 既是自义。 理应依凭。 初列总名相。 后辨别名相。 列总名相者。 八十七云。 萨迦耶见以为根本。 有六十二诸恶见趣。 谓四遍常见论。 四一分常见论。 二无因论。 四有边无边想论。 四不死矫乱论。 如是十八诸恶见趣。 是计前际说我论者。 又有十六有见想论。 八无想论。 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七断见论。 五现法涅槃论。 此四十四诸恶见趣。 是计后际说我论者。 如是前际及于后际各有五故总成十类。 前后际者。 际谓际畔。 时分之义。 即阿含云。 本劫.本见.末劫末见。 八十七云。 诸见依世者。 谓依过去及现在世。 起分别故名计前际。 依未来世起分别故名计后际。 此约多分二际道理。 如四全常第四常见。 见死生故。 现在名前。 如是等类多分义故非据实义。 且如五现涅槃论说为后际。 然唯现在。 故知现在通前后际。 名前际者未来前故。 未来因故。 或名后际过去后故。 过去果故。 由是现在通前后际。 辨总名相已。 辨别名相者。 瑜伽第六显扬第九云。 当知此中计前际者。 谓或依下中上静虑。 起宿住随念。 不善缘起故。 于过去诸行。 但唯忆念不如实知。 计过去世。 以为前际发起常见。 或依天眼计现在世。 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不如实知。 又见诸识流转相续。 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断绝故。 发起常见。 八十七云。 宿住随念俱行者。 谓计前际。 三常论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别。 今观论意。 由依静虑宿住随念有下中上。 分成初三。 一忆过去二十成坏劫。 二忆四十成坏劫。 三忆八十成坏劫。 由宿住念有三品故。 见有远近。 伊师迦者。 僧佉喻名。 说一切法皆悉是常。 世间隐显非为灭坏。 故计为常。 以说三品静虑所见故。 六十劫宿住不缘。 故但有三。 瑜伽第六等又云。 或依天眼计现在世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 不如实知。 又见诸识流转相续。 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断绝故。 发起常见。 此意即显。 天眼见有情诸识流转死此生彼。 而不实知诸行刹那生灭流转。 故执为常。 是第四常见。 总详此意。 初之三见虽同阿含。 第四即非。 彼捷疾智计一切常。 非由天眼。 八十七亦云天眼俱行故。 此中前三总是婆沙第一。 此之第四即彼第三。 彼余二常此中无也。 八十七说。 此四常见皆依静虑。 不说散故。 然婆沙说。 第一观劫。 第二观生。 第三观现在死此生彼。 第四依寻伺。 若有说言。 此前三种。 即瑜伽言依下中上三种静虑。 虽尔即有违天眼过。 瑜伽第六云。 第四即依天眼所见非寻伺故。 四一分常见论者。 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 得宿住通观前来处作如是执。 我等皆是梵王所化。 梵王是常。 不见初后故。 我等无常见今来此故。 常论中言或见梵王随意成立。 即此见也。 二闻梵王有如是见。 大种是常。 心等无常。 或复翻此。 同彼忍者或住梵世。 乃至或是展转闻如是道理。 我以梵王为量信其所言。 是故世间一分常住。 常论中言。 或见四大种变异。 或见诸识变异。 变异者无常也。 即是此见。 三有先从戏忘天没。 来生此间得通起执。 在彼诸天不极戏等。 在彼常住。 我等无常。 四有先从意愤恚天没。 来生此间得通起执。 在彼诸天不极愤恚。 在彼常住。 我等无常。 此后二天。 准依瑜伽第五自害非他而能死句。 即唯欲界上四空天。 下之二天他所害故。 此之四见。 八十七说。 皆依静虑知过去故名为前际。 婆沙四种虽与此同。 后二天别。 彼有二说。 一云即住妙高层级。 一云即是三十三天。 此四由执大梵.大种.或心.戏忘愤恚而起。 阿含经说。 无此第二。 余三同此。 更加捷疾世智余三所计半常无常。 此虽有言。 相仍难见。 不但宗殊义别。 亦乃甚难得意。 二无因论者。 一从无想天没。 来生此间得宿住通。 不能忆彼出心已前所有诸位。 便执诸法本无而起诸法。 如我亦应一切本无而生。 便执我及世间无因而起。 二由寻思不忆前身。 作如是执。 无因而起。 乃至广说。 故瑜伽第七无因论言。 谓依静虑及依寻思二种差别。 见诸因缘空无果报。 大风卒起忽然还静。 暴河弥漫欻成空竭。 故作是执。 阿含等同。 四有边无边论者。 第七卷瑜伽.显扬第九云。 一者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 若忆念坏劫于世间起有边想。 以世界坏后临空劫有边限故。 二若忆念成劫。 则于世间起无边想。 去坏劫远不见边故。 三若依方域周广求世边时。 若下过无间更无所得。 上过第四静虑亦无所得。 傍一切处不得边际。 则于上下起有边想。 于傍处所起无边想。 四若为治此执。 但依异文义无差别。 则于世间起非有边非无边想。 初之二见缘过去起。 后之二种缘现在起。 待未来故名为前际边无边论。 说四皆依静虑而起。 八十七又说。 宿住随念俱行者。 谓于四种边无边论。 由彼忆念诸器世间成坏世间出现方便。 若时忆念成劫分位。 尔时便生四种妄想。 一者若有一向忆念上下。 下至无间捺落迦下。 上至第四静虑之上。 忆念如是分量边际。 便于世间住有边想。 二者若有一向傍忆无际。 便于世间住无边想。 三者若有忆念二种俱行。 便于世间住二俱想。 四者若时忆念坏劫分位。 尔时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无所得故。 虽二文说两种此见。 由有是行相故。 总名边无边论。 阿含经说。 此第四见依捷疾智。 瑜伽四种。 皆依静虑宿住智起。 然毗婆沙。 一以天眼见下至地狱上至初定。 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 过此有我。 我应可见。 故知有边。 二傍见无边为执。 同前起无边想。 三依天眼及神境通。 见下见上。 如初近远。 运身傍去。 不得边际。 于上下起有边想。 于傍起无边想。 四者返此。 四皆缘现在待未来故。 名为前际。 唯第四见与八十七别。 余三见同。 然见于上亦有近远。 然阿含经总相而说。 得定起执有边无边。 不说缘何分齐起执。 彼第三见与婆沙同。 彼第四见依捷疾智而起此执。 亦不说彼缘何境起。 故不可依。 四不死矫乱者。 八十七云。 净天有二。 一不善清净。 二善清净。 唯入俗定名不善清净。 未了达谛故。 心未解脱故。 若证内法定。 名善清净。 已了达谛故。 心善解脱故。 无乱亦二。 一无相无分别。 二有相有分别。 初是善清净天。 后是不善清净天。 前清净天。 于自不死无乱而转。 故名不死无乱。 后不清净天。 若有依于不死无乱有所诘问。 便托余事矫乱避之。 于谛.无相心定不善巧故。 先兴心虑作是思惟。 我等既称不死无乱。 复有所余不死无乱。 于诸圣谛.无想定已得善巧。 彼所成德望我为胜。 彼若于中诘问于我。 我若记别。 或为异记。 或拨实有。 或许非有。 彼于记别见如是等诸过失。 已作是思惟。 我于一切所诘问中皆不应记。 观此文意。 即所事天名为不死。 亦名无乱。 应言不死无乱。 言不死矫乱者。 即一不字贯通二处。 谓不死.不矫乱。 或彼自称。 作此无乱答者生不死天。 今毁责之名为矫乱。 又以圣者真是不死净无乱天。 此为能问。 今答此天诸所诘问。 名不死不矫乱天。 八十七意。 勿他由此鉴我无知。 因则轻笑以为是答。 又行谄者作是思惟。 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 谓自所证及清净道。 故设矫言。 又怀恐怖而无记别。 勿我劣昧为他所知。 由是因缘不能解脱。 以此为室而自安处。 即将恐怖及不解脱而为室故。 以自安处。 又有愚戆专修止行不能矫言。 但作是思。 诸有来问我当返诘。 随彼所答。 我当一切随其。 无减而印顺之。 此言四者。 一怖无知。 二行谄曲。 三怀恐怖不得解脱四为愚戆。 十六异论中言。 彼诸外道。 若有人来依最胜生道问善不善。 依决定胜道问四圣谛。 便自称言。 不死无乱者。 随于处所。 依不死净天不乱诘问。 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 或托余事方便避之。 或但随问者言辞而转。 是中第一觉未开悟。 彼第二复次云。 怖畏妄语。 及怖他人知其无智。 故不分明答我无知。 此意即说。 性虽有识觉未开悟。 若言我解即为妄语。 若言不解。 即他知我都无所知。 故矫乱答。 是中第二于所证法起增上慢。 第二复次云。 于自所证未得无畏。 惧他诘问怖畏妄语。 及畏邪见。 故不分明说我有证。 恐他问其所证。 未无畏故不能实答。 答成邪见。 不答成妄语。 是中第三觉已开悟而未决定。 第二复次云怖畏邪见及妄语故。 惧他诘问故。 不分明说我不决定。 此意即显。 虽有少得心未决定。 答是邪见。 不答妄语。 已有知故便矫乱答。 如是三种假托余事以言矫乱。 是中第四羸劣愚钝。 第二复次云。 唯惧他诘。 于胜生道及定胜道皆不了达。 于世文字亦不善知。 而不分明说我愚钝。 但随彼问随言而转。 此意由愚都无所了。 故随返问而答于前。 此与阿含全有差别。 彼依四问即为四别。 一问世间有报无报耶。 二问有无他世。 三问善非善。 四自愚钝他问不知。 毗婆沙言。 一怖妄语。 二怖邪见。 三怖无知。 四怖愚痴。 故矫乱答成四别也。 上来五类是前际见。 后际五类见者。 有想论有十六。 瑜伽第六.显扬第九云。 初四见依三见立。 若计命即是身者。 彼计我是色。 若计命异于身者。 彼计我非色。 若计我俱遍无二无缺者。 彼计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为治此于是义中。 由异文句而起执者。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此意即说。 无想天处名为无想。 有顶名非有想非无想。 下三无色。 色界中除无想余。 欲界等。 并名有想。 八十七云。 由依命者即是身见故。 计我有色。 死后或有色有想。 或无有想。 或非有想。 非无想。 由依命者异于身见故。 计我无色。 死后有想。 或无有想。 或非有想。 非无想。 由依此总是我遍满无二无缺见故。 说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其无想及非有想非无想亦尔。 此上意说。 执有色等死后初有想四句。 与死后无想。 及死后非有想非无想初四句。 同但生处有异。 现在皆同。 依于命者即异于身。 无二.无缺三见之上。 立此三种四句义故。 执色为我名命即身。 执非色为我。 名命异于身。 双执色非色以为其我。 名无二无缺。 我有色等句。 无色界下三地。 若说有色。 亦遍于彼。 若说无色。 即不及彼。 死后有想四句者。 一执我有色死后有想。 二执我无色死后有想。 三执我亦有色亦无色死后有想。 四执我非有色非无色死后有想。 次有边等四句者。 八十七云。 计我是色者。 或言狭小。 或言无量。 计我无色。 当知亦尔。 亦有狭少及与无量。 所依所缘作用等法。 有小大故。 此二我论依第三见此总遍满无二无缺立为二论。 一计我狭少。 二计我无量。 由此四种我论差别。 说我有边等四句。 如次配之。 故瑜伽第六云。 若见少色少非色。 彼计有边。 若见彼二无量。 彼计无边。 若复遍见而色分少。 非色分无量。 或色分无量。 非色分少者。 彼计亦有边亦无边。 为治此故。 但由文异不由义异。 而起执者。 彼计非有边非无边。 观此文意第六太正。 八十七中如次配者。 义次非文。 谓执色非色狭小者名有边。 执色非色无量者名无边。 互执多少者为俱句。 遮此为第四。 与前文同。 以此四种死后生有想地。 是名第二有边等四句。 次四句者第六有名。 不辨处所。 八十七说。 一执我一想。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 不说无所有处。 略文故也。 亦一想故。 同婆沙故。 以瑜伽说无量想配前一想故。 略不论于无所有处。 彼非无量想故。 然是一想。 二执我种种想。 谓在下地。 三执我有狭少思。 谓即下地。 四执我无量想。 谓空识处。 八十七云。 即如所说二想随其次第应知。 说我有狭少想有无量想。 此以义理逆次第配。 然毗婆沙云。 执少色为我想为我所。 我与彼合名为少想。 在欲色界。 除无想天。 无量想者。 执无量色为我想。 为我所等。 如前广说。 瑜伽意说。 即前所说一想之处有无量想。 种种想处有此少想。 亦不相违。 次四句者。 一我纯有乐。 死后有想。 第六有名而无处所。 八十七说。 谓下三静虑二我纯有苦。 死后有想。 谓在捺落迦。 三我有乐有苦。 死后有想。 在鬼傍生人欲界天。 四我无乐无苦。 死后有想。 在第四静虑以上乃至有顶。 上明有想十六论讫。 其八无想论。 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即有想中。 初二四句。 有色有边等。 是如前引教已略说讫。 唯当生处有异。 余义皆同。 然瑜伽等。 但言有色。 不明何处。 毗婆沙云前三无色。 有说有色即亦该彼。 若说无色即不至彼。 七断灭论者。 瑜伽第七.显扬第十云。 一我有粗色四大所造之身。 任持未坏。 尔时有病有痈有箭。 若我死后断坏无有。 尔时我是断灭。 二欲界诸天。 三色界诸天。 四空无边处所摄诸天。 五识无边处。 六无所有处。 七非想非非想处所摄诸天。 死后断灭。 此中七灭不定自他。 今身后身一切皆得。 五现法涅槃论者。 瑜伽第七.显扬第十云。 一者若我解脱。 心得自在。 观得自在。 谓于诸天微妙五欲。 坚着.摄受.嬉戏.淫乐。 随意受用。 是则名得现法涅槃第一清净。 此说胜妙略无人中。 婆沙说有。 二者若有离欲恶不善法。 于初静虑得具足住。 三者离寻伺得第二静虑具足住。 四者离寻伺喜故。 得第三定具足住。 五者离喜乐等故。 得第四静虑具足住。 现法涅槃第一清净。 是名后际分别诸见。 第三出体性者。 此以五见中二见为体。 一边见。 二邪见。 对法第一说。 问六十二见何见所摄。 答或二或一切。 觉师子释言。 二者自性故。 一切者眷属故。 瑜伽五十八.成唯识第六云。 边见差别。 谓执前际四遍常论。 四一分常论。 及计后际有想十六。 无想俱非。 各有八论。 七断论等边执见摄。 瑜伽论第五十八说。 常见所摄六十二见。 谓计前际诸遍常论一分常论。 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非想非非想论。 断见摄者。 谓七事断论。 常见摄四十。 断见摄七。 总合边见摄四十七。 成唯识及五十八云。 邪见差别有执前际。 二无因论。 四有边等论。 四不死矫乱论及计后际五现涅槃论。 如是邪见摄十五见。 故说自性二见所摄。 若并眷属。 五见所摄同类等流相引生故。 如是即显通不善有覆。 别境慧摄。 第四迷谛通别者。 五十八说。 愚夫于苦起二十句萨迦耶见。 是名迷苦萨迦耶见。 此见为依。 于五取蕴见我断常。 故边执见亦迷于苦。 准此即显边见所摄四十七见皆迷苦谛。 于余三谛我见等微。 边见行狭不能有此广分别故。 其邪见中二无因论。 迷集谛起。 五十八云。 云何迷集有八随眠。 谓诸沙门若婆罗门。 谤因邪见故。 二无因迷集谛起。 四有边等论。 通迷苦.灭二谛所起。 五十八云。 又有诸见计边无边等。 如是亦名迷苦邪见。 亦名迷灭邪见。 迷于有漏无漏果故。 有计不死矫乱。 通迷四谛。 以决定道而为问故。 迷于四谛而兴答故。 五现涅槃论。 五十八说。 迷灭谛起。 正迷灭故。 此中所说。 皆以行相所迷深远。 以为迷谛。 但举行别不举行总。 行总之见随应思说。 是名第四迷谛之相。 第五问答分别者。 如是诸见。 几欲界系。 几色界系。 几无色界系。 应从上至下一一推寻勘当释之。 二又问。 何故遍常论中。 唯有二十乃至八十。 无有过此及减此耶。 亦无计生耶。 亦无捷智耶。 三一分常中。 何故无计色界二定已上没来耶。 欲界中何故无有二天及余趣耶。 四何故遍一分是常见。 标常见名。 有想等亦是不标常见名。 标有想等耶。 五何故断灭。 不计余地及三恶趣后断灭耶。 六何故无因。 余地身等后。 不有无因耶。 七何故无色等。 及四根本之方便。 不计为涅槃耶。 何故.人天合为一涅槃。 断灭中开也。 八此等诸见几于即蕴我后起。 几离蕴我后起耶。 九问何故不说见戒及以我见并余邪见。 为六十二等见数耶。 十问何故但立二际。 不立现在为中际耶。 八解脱章八解脱。 以十门分别。 一列名字。 二显行相。 三出体。 四释名。 五所缘境。 六凡圣得。 七离障别。 八依身起。 九二得异。 十有无漏。 列名者。 依瑜伽论第十一.十二.十五.七十三.摄事分第九十六。 对法十三。 显扬第四.第二.及第二十。 菩萨藏经第四等说。 一有色观诸色解脱。 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四空无边处解脱。 五识无边处解脱。 六无所有处解脱。 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八想受灭解脱身作证具足住。 显行相者。 俱舍第二十九说。 内有色想观外色。 名初解脱。 内未伏除见者色想。 观外诸色以为不净。 名观外色。 今则不然。 准对法文。 初修业者身在欲界。 已离欲界欲。 未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 未离色界欲故。 若久习业已离色欲。 见者色想安立现前。 而观欲界一切所有内外诸色。 作光明想。 由前三解脱引发胜处遍处等故。 即观胜处所摄少多等色。 作光明想。 由除变化障故。 作光明想。 不除贪欲故。 不作不净想。 瑜伽唯云未得无色定。 未离色界染。 观外诸色。 是初解脱者。 唯依初业说故。 第二解脱。 俱舍论说。 内已伏除见者色想。 唯观外境而为不净。 名内无色想观外诸色。 大乘不然。 准对法云。 初习业者已依无色定。 伏除见者色想。 久习业者。 或见者无色想安立现前。 而观外色。 作少多等相。 不同于初观内外色皆作光明。 未自在故。 此唯观彼已离欲色。 作少多等名观外色。 已离染故立以外名。 观心渐胜故稍略观。 故瑜伽云。 又不思惟彼想明相。 但于外色而作胜解。 即观少多等不作光明等。 若于是处已得离欲。 说彼为外。 故唯观彼已离染色。 名之为外。 又由初解脱观色不言外。 其内有色亦不言内。 通缘内外根尘等色。 作光明想。 故今此第二内有色。 有根等色故。 其观外色。 唯观外尘。 作少多等。 不缘根等作少多等故。 瑜伽又云无色界定不现在前者。 此说观外色不依无色定。 无色定不能缘外色故。 上二解脱初作光明想。 后作少多等想。 初宽后狭。 两观有殊。 显扬二十。 说此二解脱除变化障。 为于变化得自在故。 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 初二解脱通依四静虑。 但在根本非近分地。 彼欣趣修都无通果。 此容预修有通果故。 不同俱舍初二静虑。 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作不净观。 第三解脱。 俱舍论说。 清净相转作净光解行相转故。 唯第四静虑离八灾患。 心澄净故。 余地虽有相似解脱。 而不建立。 非增上故。 今者大乘。 谓如有一已得舍念圆满清白。 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 于内净不净诸色。 已得展转相待想展转相入想展转一味想。 是第三解脱行相。 谓待诸净色。 于余色中谓为不净。 非不相待。 若唯见一类。 净与不净二觉无故。 是名初想。 又于净中不净性所随入。 于不净中净性所随入。 由于薄皮所覆共谓为净之中。 现有三十六种不净物故。 是第二想。 如是展转总一切色。 合为一味清净想解。 是第三想乃名成就。 唯在第四静虑地。 有舍念净故。 论说超过诸苦乐故。 一切动乱已寂静故。 善磨蓥故。 余地不然。 故唯第四此亦内无色想而观外色。 由前已说故略不论。 而立异称。 次四无色解脱。 俱舍论说。 以四无色定善为性。 非无记染。 非解脱故。 亦非散善。 性微劣故。 近分解脱道。 亦得解脱名。 无间不然。 所缘下故。 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脱。 故多说根本者。 近分非全故。 今者大乘。 皆已离自地欲。 依自根本地。 重观自境。 思惟胜解。 令障更远。 引生胜德。 谓如有一于彼空处已得离欲。 即于虚空思惟胜解。 是名空处解脱行相。 于彼识处已得离欲。 即于是识思惟胜解。 是名识处解脱行相。 于无所有处已得离欲。 于识无边处思惟胜解。 是名无所有处解脱行相。 空识二名自地所缘行相为称。 无所有处以识无有。 为自地名。 故于识处思惟胜解。 于有顶地已得离染。 更不于余而作胜解。 乃至遍于想可生处。 即于是处应作胜解。 无所有处名想生处。 今缘此无所有心心所。 名非想非非想。 故遍于此思惟胜解。 至下当知。 上说离染。 依无学说。 故瑜伽言。 前七解脱于已解脱而生胜解。 身证者得。 若依唯识。 有二师说。 一云伏初定已上染得灭定。 二云伏第四定已上染得灭定。 无所有处已下染可有伏义。 令障转远。 引生胜德。 有顶一地定未能伏。 故瑜伽第十二。 空识二解脱。 有说离自地染言。 上之二地无说离自地染字。 有学无学影略说故。 唯立根本亦非近分。 灭尽解脱大小俱说。 即灭尽定而无行相。 弃想受故。 然将入时有二行相。 谓依非想非非想处相及无相界相。 初修久熟二入别故。 出体性者。 俱舍论说。 前三无贪性眷属五蕴性。 次四无色定善为性。 第八灭定性。 大乘之中七十三卷解五法中云。 世间出世间正智为体。 有漏者以分别中世间正智为体。 无漏者即无分别智。 及后得智唯慧为性。 缘色非色及真如境。 离诸定障。 引生胜德。 非余能故。 若相应体。 初七以四蕴为性。 眷属五蕴性故。 对法云。 若定若慧。 及彼相应诸心心所。 无色界中许有定道无表色故。 第八解脱以二十二法厌心种子为体。 即不相应行蕴所摄。 释名者。 初释总名。 后释别名。 初总名者。 瑜伽云。 前七解脱于已解脱而生胜解。 七所观法多分要伏要断彼地烦恼障染。 方始修作名已解脱。 今观已解脱境。 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 而生胜解故名解脱。 其身证者。 于有顶染定未能离。 但除彼地所有定障。 起无诤等诸功德故。 故成解脱。 由此前言多分已离。 不尔多言便为无用。 第八解脱弃背想受。 故名解脱。 前无间道。 虽灭想受障。 至灭尽定位。 方得解脱名。 由入灭定时暂弃背想受障。 所求今满足故。 立解脱名。 非时方始解脱定障。 先已离故。 亦解亦脱。 八者是数。 带数释也。 次释别名者。 初有色观诸色解脱者。 瑜伽云。 由二因缘名为有色。 谓生欲界得色界定故。 又于有光明而生胜解故。 此观欲界。 于胜处所制少多好恶劣胜等色。 作光明想。 故但名有色观诸色。 不言内有色观外色。 其有色非唯内故。 诸所观非唯外故。 即外色之观。 及有色之观外色。 皆依主释也。 内无色想观外色者。 由二因缘。 名内无色想。 一者谓已证得无色等至。 亦自了知得此定故。 先依空处定。 已离色界染。 故显扬云。 内无色想者。 依无色定。 意解思惟故。 二者不思惟内光明想故。 名内无色。 此言意显。 已得空处内离色染。 又自内心不作光明想。 名内无色。 此已离染色名之为外。 故瑜伽云。 若于是色已得离欲。 说彼为外。 出于染故。 即观此色作少多等解。 名观外诸色。 故瑜伽云。 又不思惟彼想明相。 但于外色而作胜解。 此说不作光明色观。 但作少多好恶等解。 初四胜处。 有色无色。 各别观色若少若多。 此总观外少多好恶等。 故与胜处别外诸色之观。 及内无色之观。 外色亦皆依主内无色时。 必须得空处等定。 正观外色作胜解时。 唯依色定不依无色。 无色不能观于诸色少多等故。 故瑜伽云。 无色界定不现在前。 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 瑜伽论云。 已得舍念圆满清白。 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名净解脱。 此说第四静虑中离寻伺喜乐三地障故。 舍念圆满清白名净。 故瑜伽云。 谓已超过诸苦乐故。 一切乱动已寂静故。 善磨蓥故。 离净不净变化障故。 名为解脱。 此亦内无色而观外色。 作净不净相待相入一味净想。 由前已说内无色言。 所以今略。 既略于内故。 亦略于观外色等。 但言净解脱。 显扬论说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者。 随转理门。 或依彼观成满之时。 展转一味唯观净想故作是说。 身作证者。 于此住中一切贤圣多所住故。 身者意身。 作证者由于智断得作证故。 诸根得境。 唯身根亲合。 胜余根故独得证名。 此亦如是。 前二解脱意解思惟尚疏远。 故与其观名。 今此解脱除障最胜。 圣意亲取名身作证。 由此圣者多住于此及第八解脱。 此二胜故。 于二界中各在边故。 世尊经中说身作证。 于色无色障断无余。 证得转依胜余六故。 具足住者。 第四静虑根本圆满。 第八亦尔。 九次第定得圆满故。 空无边处解脱者。 显扬论云。 虚空者。 谓色对治所缘境界。 空其色故。 无边者。 十方诸相不可分别。 名空无边。 处者谓彼地中。 定等诸所依法。 能依行者所缘虚空。 所依之处名为处也。 欲色二界相状易知。 彼界难了独与处名。 空无边是境。 处是能缘。 空无边之处。 依主释也。 下皆准知。 识无边处者。 谓缘无边虚空之识。 今缘此识而为境界。 十方诸相不可知故名识无边。 处即能缘义如前说。 无所有处者。 谓于识处上境界。 推求之时无少所得。 除无所有无别境界。 由唯见此境极寂静故。 无所有此细超前。 观已上境无少所有。 少亦无故。 余义如前。 非想非非想处者。 非想者。 谓超过无所有想。 无所有处犹有粗想故。 非非想者。 谓于无所有处上境界推求之时。 唯得缘无所有极细心心所。 由唯见此极寂静故。 前无所有处。 唯缘识处已上诸境少分亦无。 此有顶地唯缘无所有处能缘心心所。 不同彼地有粗想故。 名为非想。 仍有唯无此极寂静心在故。 名非非想。 非者无也。 非全无想故。 余义同前。 想受灭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 由想受二强胜于余是心行故。 厌患劳虑暂求止息。 止息此时要断障得名为解脱。 为灭想.受之解脱。 依主释也。 上七解脱皆持业释。 谓有色观诸色即解脱。 解脱障故。 乃至非想非非想即解脱。 亦可以别简通得依主释。 谓有色观诸色之解脱等。 所缘境者。 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 初观光明。 后观显色少多等故。 渐入真观方断定障。 第三解脱。 以摄受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 摄受相者。 于内净不净色。 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 如前已说。 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 初三解脱以色无色为境。 次四解脱唯无色为境。 为断此二障起此观行。 第八解脱无所缘也。 凡圣得者。 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 第八唯圣得。 唯无漏故。 七十三说。 异生圣者同得初三。 然有差别。 内外二道通得无爽。 除变化障。 得自在故。 然瑜伽第十五。 云初三解脱于一切色得自在故。 便能引发诸圣神通。 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 彼论自说不还阿罗汉所作。 不说异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脱对法论说。 圣弟子所得。 能顺无漏。 是清净性方名解脱。 解脱爱味故。 外道依无色多生爱味。 执为涅槃故。 由此返显不简次四解脱唯圣所得。 圣之弟子不得。 故通外有。 有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 论唯说此异生得故。 后五唯圣得。 论说圣弟子。 不说圣之弟子异生故也。 离障差别者。 显扬二十说。 对除六障。 一变化障。 初二所除。 能变.能化。 由观光明殊妙无碍。 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极现法乐住障。 第三所除。 对法论说。 能断净不净色变化障。 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 此障即于净色变化加行功用。 与不净色变化相违。 体即梗涩无记之性名为烦恼。 三往还障。 第四所除。 由空诸色无障碍故。 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 往还自在。 四引无诤等胜功德障。 由识所除。 彼诸功德体即识故。 此为方便已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 漏谓烦恼。 有谓有顶。 此即无色惑苦二法。 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 第六解脱正能除之。 第七解脱除之令远。 六寂静最极住障。 第八所除。 灭定寂静极胜住故。 第十五说后五解脱。 唯言能引想受灭等至者。 依成满位。 亦不相违。 依身起者。 后五解脱三界身起。 许无色界起灭定故。 初三解脱。 有义唯欲界起。 由教力故。 瑜伽第十二云。 由二因缘名为有色。 谓生欲界等故。 有义不然。 通二界起。 初修解脱遍处为果。 必在欲界。 如前道理。 后成满时遍处为因。 解脱为果。 何妨色界亦得后起。 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耶。 不作不净不唯在欲。 二得者。 在佛及麟角独觉身中。 八皆离欲得。 在余身中皆加行得。 要离彼地染后方修起故。 有无漏者在佛身皆无漏。 在余身中第八唯无漏。 余七通有漏无漏。 通是世间出世间二智为体故。 二执章二执。 以十门分别。 一出体。 二释名。 三性摄。 四相应。 五所缘。 六行相。 七互起。 八二缚差别。 九诸惑相摄。 十伏断位次。 第一出体者。 若唯言生法我见。 唯以别境中慧.根本烦恼中萨迦耶见。 以为体性。 故瑜伽云。 五见世俗有。 即慧分故。 离慧体无。 唯以有漏染慧为体。 若言生法我执。 随其所应二执通局。 慧俱四蕴以为体性。 第二释名者。 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 经部师言。 萨是伪义。 迦耶是身。 达利瑟致是见。 身是聚义。 即聚集假。 应言缘聚身起见名为身见。 佛遮当来萨婆多等执为有身见者故。 说萨伪言。 虽一萨言亦目于有。 然今说是思诞提底萨故。 萨言表伪。 萨婆多云。 萨是有义。 迦耶等如前。 虽是聚身而是实有。 身者自体之异名。 缘此见应名自体见。 佛遮当来经部师等说。 为伪身者故。 说萨有言。 虽一萨言亦目于伪。 今者应言阿悉提底萨故。 萨言表有。 大乘解云。 应言僧吃烂底萨。 便成移转义。 由此萨迦耶见大小乘别。 大乘之意。 心上所现似我之相。 体非实有是假法故。 又体非全无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 既非实有。 亦非虚伪。 唯是依他移转之法我之所依。 又本我无境。 妄情执有。 可言虚伪。 依所变相境。 可言为实有。 非如余宗定实定伪。 故名移转。 法执正义亦唯此见。 故佛地云。 所知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故。 法我见亦同生我。 此兼我所不唯我见。 说萨迦耶言故。 第三性摄者。 此中我见在二识中在第七识。 唯有覆无记。 瑜伽六十三说末那烦恼其性唯是有覆无记。 如是显扬.唯识处处皆同。 不假繁引。 其第六识略有二类。 一俱生。 二分别。 俱生者虽有覆摄。 决择五十八云。 当知俱生萨迦耶见。 唯有覆无记性摄。 此文非一不能具引。 其分别我见在欲界唯不善。 在上二界有覆所摄。 对法第四云。 自性不善者。 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 所余能发恶行烦恼随烦恼。 此复云何。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 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 所余是有覆无记。 唯识第六云。 嗔唯不善损自他故。 余九通二。 上二界者唯无记摄。 定所伏故。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唯不善摄发恶行故。 若是俱生发恶业者。 亦不善摄损自他故。 余无记摄。 细不障善。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 不发恶行。 虽数现行不障善故。 即三界俱生唯有覆无记。 上界分别我见亦尔。 欲界分别唯不善性。 损自他故。 楞伽第二卷云。 大慧。 身见有二种。 谓俱生及妄想。 俱生身见。 断贪则不生。 二种身见中。 妄想身见。 断疑则不生。 俱生者即第七识俱。 及第六识中任运起者。 妄想者即第六识中分别起者。 广百论第二卷亦云。 然诸我见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 二者分别。 与此唯识第一卷同。 故知第六七识皆有二执。 合性通二。 第四心所相应者。 第七识中俱生我见。 成唯识第四卷。 有说心所唯九法俱。 谓遍行五.我痴.我见.我慢.我爱。 欲希未合。 此唯任运无欲也。 胜解印持未定。 此恒缘定。 无胜解也。 念记曾习。 此缘现境无念也。 定专一境。 此恒别缘无定也。 慧即我见故别不说。 一切随惑并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假立。 此恒一类故无随惑。 恶作追悔。 眠外缘起。 寻伺俱发言浅深推度转。 此一类缘故彼无也。 见见不俱无余四见。 二取邪见分别而生。 我所边见依我见起故此不俱。 贪.嗔相返。 见疑相违染净相异。 故此唯九。 有义十五俱。 前九加慧。 别门说故。 及五随惑。 谓惛.掉.不信.懈怠.放逸。 对法第六说遍染故。 忿等十粗。 此识细故。 无惭.无愧唯不善故。 散乱外缘。 此识内故。 不正知犯轨则。 此不尔故不俱。 忘念者要念曾习。 此不尔故唯十五。 有义说十九俱。 前九加六随。 谓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 决择五十五说遍染故。 并念.定.慧.及惛沈。 专注一境不舍有定。 无明重有惛沈。 无掉者相违故。 有义此俱有二十四。 前九及十随惑。 决择五十八说放逸.散乱.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不正知遍染心故。 加别境五。 如实义者。 此俱十八。 前九加八随。 虽无圣教理准定有。 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 无明为性者。 此得俱故加别境慧。 义门别故。 无欲解者不遍染故。 虽有五说第五为正。 不违教理。 故第六识俱俱生萨迦耶见。 与遍行五.别境五。 根本三惑谓爱.慢.痴。 随烦恼中初十定不俱。 彼行粗故。 此有五说。 第一说不与随惑俱。 无别分位故。 第二说五随俱。 第三说六随俱。 第四说十随俱。 第五说八随俱。 以此为正。 不定四中与三种俱。 除悔一种。 悔行相粗。 我见等细故。 余皆不违。 善.染相违。 不与善俱。 今据正义总应容与二十四俱。 如前思计。 分别我见二十七俱。 加根本嗔。 并无惭.愧。 欲界不善得相应故。 此说欲义。 非定俱故。 第五所缘分齐者。 第七识俱者。 唯识第四总有四说。 一云缘第八识体及相应我我所俱故。 心所不离识故。 论云缘第八。 据实缘心所。 二云缘第八识见及相分为我我所。 相见俱识故。 三云缘第八现行及种为我我所。 种即识功能无别有物。 不违圣说。 四者正义唯缘第八见分非余。 此识一类不容别起我所见。 故义说为所。 皆如彼说。 瑜伽显扬文皆全正。 故不繁引。 前三解彼缘藏识言不称正理。 故后解善。 第六识中俱生身见。 唯缘有法不缘无法。 缘无法者。 要强思想方起计故。 释三分义颂。 性境不随心独影唯从见带质通情本性种等随应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见此如理所求二谛空为常益有情为不舍生死为善无穷尽故菩萨观空为种性清净为得诸相好为净诸佛法故菩萨观空补特伽罗法实性俱非有此无性有性故别立二空述曰。 能食在六根也。 由六根能受用境。 今观六根无实能受用。 空其遍计故说为内空。 所食者。 六境空也。 由执六境是实所受用。 今观六境无实。 空其遍计故说为外空。 此依者。 扶根空也。 由不是内根故非内。 不同外器世间故非外。 是内非内。 故执为实。 今观为空遣其遍计故。 说为内外空。 身所依住者。 大空也。 器世间有大胜用。 火.水所依止多有情。 名之为大。 大有情之所住故。 名为大胜用。 火水所依止多有情名之为有。 今观为空故名大空。 能见。 空空也。 即是能观智。 由昔观其境是空。 空其遍计。 执能观之智是有。 今观能观之智亦空。 故名空空。 此如理者。 胜义空也。 真如理是胜智之境。 胜之义。 故名胜义。 亦可。 真理出过事俗名胜义。 由遍计故障理。 今观遍计空显真理。 就所显故名胜义空也。 所求二谛空者。 有为空无为空也。 由执一切有为实故。 今观为空故名有为空。 由执三无为九无为等为实故。 今观为空。 遣其遍计故名无为空。 即真如也。 又释。 菩萨为求一切智。 为求涅槃。 为求菩提故。 空其有为遍计。 为求真空无为色。 故说有为无为空。 为常益有情者。 毕竟空也。 由观有情毕竟空。 不见有情自他差别故。 能常益也。 不舍生死者。 无际空也。 由智观理遣其遍计。 由悲故广化有情。 有情无际故无际空。 为善无穷尽者。 散空。 亦名不散空。 菩萨所积福智资粮。 尽未来际无有断尽。 故名不散空。 为种性清净者。 本性空也。 法本无缘。 为惑所弊。 今观空除惑。 显本性种性。 故名本性空。 为求相好者。 相空也。 相好观故名相好空。 为净诸佛法者。 一切法空也。 由遍计一切三宝。 今观遣执。 净诸佛法故。 名一切法空。 又一切法亦得空。 不但佛法。 补特伽罗法者。 无性空也。 生.法二执体无自性故名空。 实性俱非有者。 无性空。 由生.法无性之性所得明。 执无为有还成其病。 今观无所得亦空。 故名无所得空。 言十八空者。 前十七空中。 开无性为二。 加自性空。 法执之自性空。 又有三释。 一总故名生。 别故名法。 二亦本故名法。 末故名生。 三体故名法。 用故名生。 又体用故名法.名生。 十九空者。 前十七中除无所得。 别加三空。 一所缘空。 一切识所缘境皆空。 二增上空所缘空增上缘一切俱空。 三互无空。 前说诸空。 谓是互无空。 牛中无马等。 今观一切作空。 名之互无空。 二十空者。 前十九空中除后三空。 取十七空中无所得以成十八空。 于中开散为二。 散空.不散空。 二乘着法有。 其空故为散空也。 又释无漏名不散空。 有漏名散。 又开相空为二空也。 相空。 三十二相别故名自相空。 八十种好共有故名共相空。 今唯识观于十六中。 十四全一少分。 法全法分名生。 离唯所真。 问但言生空皆唯识不。 答得但是唯识必带生空。 自有生空不必唯识观。 谓二乘生空。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四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五基撰二十七贤圣章略以五门分别。 一释名义。 二出体。 三依身地。 四废立。 五问答决择。 释名义者。 于中有二。 一者列名。 二者释名。 言列名者。 总有二类。 一者因位。 二者果位。 就因之中有其十八。 果位之中有其九种。 因十八者。 即四向三果即成七种。 八者信解。 九者见至。 十者身证。 十一极七返。 十二家家。 十三一间。 十四中般。 十五生般。 十六无行般.十七有行般。 十八上流般。 此即有学之中十八名。 言无学中九。 一者阿罗汉。 二者慧解脱。 三者俱解脱。 四者退。 五者思。 六者护。 七者住。 八者堪达。 九者不动。 此约大乘列名。 若约小乘其名少异。 小乘之中即无信解见至。 遂立随信行.随法行替前二名。 若无学中无罗汉。 别开不退。 上来即是列名讫。 言释名者。 言初果者。 名为预流。 预者入也。 流者类也。 即入圣之流类故名预流。 言第二果者。 名一往来。 即断六品惑从人生天名之为往。 从天还人名之为来。 言第三果。 名为不还。 欲界九品悉皆并尽。 唯有一生更不还生欲界。 名为不还。 言四向者。 即进趣之义名为向也。 四向法更无别义。 言信解者。 随他言音而生信解。 名为信解。 言见至者。 曾见之法能至于果。 名为见至。 言身证者。 信解。 见至二种圣人。 至不还果身中。 证得灭尽定故。 转名身证。 此但转名而不转体。 理说应云身证灭定。 由得灭定。 得灭定者必具前七。 故瑜伽说得八解脱。 所以者何。 前七解脱共异生故。 异生唯得前七解脱。 不名身证。 灭定无心。 唯身证得似涅槃法。 由身证得得身证名。 身谓积聚。 或复依止证谓成显。 身之与证。 依主.相违二释俱得。 言七返有者。 人.天七返名为七返有。 言家家者。 从家至家故名家家。 于中有四。 一者从人至人。 二者从天至天。 三者从人至天。 四者从天至人。 皆名家家。 其义不定。 或言初果之人不重生二家。 从张家死流生王家者。 故言家家也。 言一间者。 一生或半生在名为一间。 即是间隔之义。 亦名一间。 间者隔也。 即由此生堪能障隔圣果之道。 名之为间。 若断三品即三生在。 若断四品即二生在。 若断五品之时必断六品。 圣道力合如此。 若断七八品即半生在。 问如何得知。 答初品润二生。 中下二品各润一生。 中上品润一生。 中下二品共润一生。 下上品润半生。 下中.下二品共润半生。 问何因唯有七生。 不至八。 不减六。 答以圣道力故。 不增八不减六者业力强故。 如蛇毒损人之时。 行不过七步。 以毒力势故不减至六。 七步者四大力故。 言中般者。 谓处中有而般涅槃。 言生般者。 谓处生有及本有中而般涅槃。 言有行般者。 谓加行精勤而般涅槃。 言无行般者。 谓速疾道不假加行而般涅槃。 言上流者。 从下向上而往受生故名上流。 问云何名般涅槃。 答言般涅槃者。 谓得果义。 谓般命而得罗汉故。 名般涅槃。 上来有学讫。 言罗汉者即是应义。 有其三种。 如论广释。 言慧解脱。 能断慧障未断定障。 名慧解脱。 言俱解脱者。 定.慧二障全俱能尽。 名俱解脱。 言退者。 退有二义。 小乘之中退失于果。 名之为退。 大乘之中退失禅定现法乐住。 名之为退。 若游散.若不游散.若思惟.若不思惟。 皆退失故名为退言思者。 若不思惟即便退。 若思惟已便不退失名之为思。 言护者。 若作意防护故不退失。 故名为护。 言住者。 在平等位亦不练根。 亦不退住平等位。 故名为住。 言堪达者。 即是练根堪能进达故名堪达。 不动性。 是利根不进不退。 名为不动。 上来即是大乘释讫。 就小乘中。 随信行.随法行。 随他言音而生信解。 名为随信行。 言随法行者。 是利根自能依教而生于解。 名为随法行。 二总别出体。 言总者。 若有学无学。 总用有为.无为为自性。 言别相。 于中有二。 一者向。 二者果。 言向者。 初预流向。 即取四善根及见道十五心已来总是向。 言斯陀含向者。 总六无间道.五解脱道.六加行道。 而为体性。 言那含向者。 总用九无间九加行八解脱而为自性。 言罗汉向者。 总用九地八十一无间道.八十一加行道.八十解脱道。 而为自性。 此约有为出体性。 若取无为于理无违。 上来出向体讫。 言四果体者。 初果总用八十一品无为。 第二果总用见道八十一无为。 及取修道六品无为。 并取六品解脱道中顿修八智.十六行。 而为体性。 第三果者总用见道八十一无为。 及取修道九品无为。 并取第九品解脱道中顿修八智.十六行。 而为体性。 第四果者。 总用见道八十一无为。 及取修道八十一无为。 并取非想第九解脱道中顿修八智十六行。 而为体性。 上来即是出体性讫。 第三依身地门者。 于中有二。 一者依身。 二者依地。 言依身者。 四果四向于三界中何界初起。 九地之中于何初起。 答前之三果.三向。 唯于欲界身初证初起。 第四果通三界身。 第四果向初起唯欲.色。 若约地论前之三果向唯一地起。 谓欲界地。 其第四果通九地。 第四果向准果应知。 释依身讫。 言依地者。 前之二果唯初未至心。 若那含果初未至.及根本。 若罗汉果通九地心。 八根本及初未至即九地成。 即出依身地讫。 言第四废立者。 问于何果中。 而立信解.见至.及身证耶。 答信解.见至。 即是随信行。 随法行。 转至前三果中若向若果。 立为信解.见至。 若第三果中为身证。 问信解.见至此二何别。 答信解是钝。 见至是利。 由随信解转名信解。 由随法行转成见至。 故二差别。 问于几品惑尽建立四果。 答要断三界见所断惑尽故立初果。 谓断欲六品建立第二。 若断欲界九品皆尽而立第三。 三界见.修总尽而立第四。 问何处建立七返。 答约业而立。 谓七生之业而立七返。 此约多而言。 非无四.三等生数不遮止。 问于何处而立家家。 答约生约惑而立家家。 言约生者。 谓二生.三生。 言约惑者。 若断三.四品。 彼对治余二.三。 是说名家家。 问何故但于三生.二生而立家家。 答夫论于业还皆由惑润。 润生之义略有二种。 一者总。 二者别。 言总者。 前之三品以润四生。 中之三品共润二生。 下之三品共润一生。 言别者。 就初三中。 初之一品以润二生。 次有二品各润一生。 中.上品润一生。 中.下二品共润一生。 后下三品共润一生。 于中有异。 初之一品独润半生。 次有二品共润半生。 约此义边。 即有损生之义。 若断三品即有三生。 即损四生业也。 余有三生在。 若断四品即有二生。 谓第四品独润一生故。 若约四生立家家者。 即逆流生之失。 若断三品即尽四生之业。 是故不得约于四生。 若断四品即损五生之业。 若断五品必断第六。 问何故如是。 答以近果故更无迟住。 问何故但于三.四品而立家家。 不依断一.二品而立家家。 答惑品力等。 圣道齐同。 若断二品必断第三。 同上品故。 一入断尽无出观义。 问上之三品齐不出即断。 中品三品齐亦应入断。 问于何处建立一间。 答那含向中断七.八品。 唯一来生而立一间。 问于何处而立五种般。 答于那含中立。 问上流有几种。 答有其三种。 一者全超。 二者半超。 三者遍没。 言全超者有其二类。 一者乐慧上流。 为初禅死直生五净居。 是乐慧全超。 二者乐定全超。 为初禅死生于非想。 皆于初禅死。 随其诸地而断受生。 言遍没者次第而生不得超隔名遍没。 其余那含如释名中述。 问何故建立罗汉。 答对四果说。 问何故建立慧.俱解脱。 答由除定.慧二障亦立二种云何慧解脱。 谓已能证得诸漏永尽。 于八解脱未能身证具足安住。 是名慧解脱。 此义意说。 障有二种。 一烦恼障。 能障圣慧不得应果。 二者事障。 就胜而说。 唯异熟生喜.乐.舍受有下劣障。 于上等至不肯进求。 所知障摄。 此人唯能断初障故慧缚得脱。 慧谓简择。 离缚故名解脱。 慧所有脱名慧解脱。 又诸阿罗汉得灭定者名俱解脱。 由慧定力解脱烦恼解脱障故。 问何故建立余六种罗汉。 答约种姓别立六有别。 第五问答决择。 问九地之中俱有其惑。 何故但于欲界之中而立三果。 答欲界具三性三受。 烦杂多生立多果。 上界唯定地。 无多烦杂。 不立于多果。 问四果中有其二种。 一取有为。 二取无为。 此二何胜。 答取有为胜。 以彼者是其进取之义。 无为之法义何有进取。 以无为无进取故。 前解为胜。 问无间.解脱何道立果。 答但于解脱道中而立果。 以解脱道得果周圆而立于果。 问何故但取解脱耶。 答得果舍向得胜舍劣。 唯有解脱道。 又解脱道能证无为。 是以取之。 问向中何故不取见道无为。 果中即取斯何意。 问立果之中。 云何名入八智十六行。 答取上下八谛智。 言十六行者。 即取苦.空.无常等问欲经生那含将命终。 得果之义不。 以彼经生必不生上。 以断惑尽。 无由生欲界。 答有其二解。 一解云。 约那含身上必定得果。 必无命终。 第二解云。 问何故圣人不生中间禅。 及不依彼而得圣道。 答无多胜用。 不依彼心。 又多障难故不生彼。 问初未至何界所摄。 问身证与俱解脱何别。 答因果二殊。 身证者是因所摄。 俱解脱者。 是果所收。 问且如初果即是第二果向。 此有何别。 答虽得初果而未进断修所断惑。 但名住果不名向。 若得果已进断修所断惑。 随其所应是向所摄。 问颇有是向亦是果耶。 颇有是果亦向耶。 答有其四句。 有果而非向。 谓中间二果不进断位是。 有向非果。 谓初果向是。 亦向亦果。 谓中间二果进断位是。 非果非向。 反上应知。 问润生下上一品独润半生。 中下二品共润一半生。 如何断欲第八品而立一间。 问中般那含取何中有。 答但取欲界死生于色界。 取此中有不取余者。 问何故如是。 答欲界还生欲界。 二性烦杂故。 色界生色界。 一性无厌。 色界生无色。 无其中有故。 问贤圣有二十七。 何故诸处但说四果。 答有五义。 一者舍已曾得。 二者得未曾得。 三集断行故。 谓集诸无为断诸烦恼。 四者顿得八智。 五者顿修十六行。 具此五义故立四果。 亦无妨难。 大乘蕴界处义蕴界处义。 五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废立。 四百法相摄。 五十性等分别。 释名者。 初释新旧名。 后释义名。 梵云塞建陀。 唐言蕴。 旧译名阴(于禁反)。 此阴是荫覆义。 若言荫者梵本应云钵罗婆陀。 案阴音应以于今反。 阴阳之阴也。 近代诸师竞作异释。 或云淡聚名淡阴。 此释不然。 然依医方说淡饮不言阴。 更有异释不能具述。 若言阴气是万物所藏。 即是聚义借喻为名。 粗可通途。 然非正目。 今名蕴。 或翻为众。 故法华云五众之生灭。 此亦不然。 若言众者。 梵本应云僧伽。 或翻为聚。 此亦不然。 若言聚者。 梵本应云曷罗陀。 又言处者。 梵云阿野怛那。 旧翻为入。 此亦不然。 若言入者梵云钵罗吠舍。 旧经亦有译为处者。 如空无边处等.阿练若处。 并与今同。 梵云驮都。 唐云界。 有译为持。 偏据一义非尽理也。 释义名者。 俱舍云。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蕴是聚义。 可聚十一种义。 故中边云。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彼论释云。 一非一义。 如契经云。 诸所有色。 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劣.若胜.若远.若近。 如是一切略为一聚。 说名色蕴。 由此聚义蕴义得成。 俱舍释云。 于此经中。 无常已灭名过去。 若未已生名未来。 已生未谢名现在。 自身名内。 所余名外。 或约处辨。 有对名粗。 无对名细。 苦集染污名劣。 不染名胜。 去来名远。 现在名近。 乃至识蕴当知亦然。 二总略义。 如经言。 如是一切略为总聚。 三分段义。 如经言。 说名色蕴等。 各别安立色蕴等相故。 由斯聚义蕴义得成。 俱舍云。 和合聚义是蕴义。 此依内明释。 二云荷负重担义。 如世间说肩名蕴。 物所聚故(此依俗释)。 三云可分段义是蕴义故。 世间有言。 汝三蕴还我当与汝(此依声论释)。 案俱舍三解。 与中边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其意同也。 又释蕴有二义。 一是聚义。 二是灭义。 故毗昙云。 阴是聚义。 旧云十二入者。 是杀义。 今云处者是出生义。 出生六识之门处故。 十八界者。 俱舍云。 种族义是界义。 大乘释名。 种子义名界。 故中边云。 非一.及总略.分段义名蕴。 能.所取.彼取种子义名界。 能受.所了境用门义名处。 二辨体者。 其五蕴性唯是有为。 以积聚故。 俱舍论云。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又毗昙云。 阴是死法。 唯摄有为。 三性之中依他性。 谈有法故非遍计所执。 通无漏故亦圆成实。 五法之内。 体即前四。 唯除如如。 十二处.十八界。 通以有为无为为体。 总摄五法及以二性。 除遍计所执性。 以无体故。 三废立者。 有二门。 一总废立三科。 二别废立五十二等。 总者俱舍云。 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彼自释云。 或愚心所总执为我。 或唯愚色。 或愚色心。 又根亦有三。 谓利.中.钝。 乐亦三种。 谓乐略.中及.广文故。 如其次第世尊说为蕴.处.界三。 瑜伽第九废立离合三科颂云。 随增说我事。 为依.此所行。 生.持.分广略。 无别根.所缘。 以上总废立讫。 释此颂文下自当悉。 二别废立者。 随增说我事者。 废立五蕴也。 对法云。 何因蕴唯有五。 显五种我事故。 谓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 如其次第配释五蕴不减不增。 又俱舍云。 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此亦是废立。 亦是次第先后。 论云。 色有对故诸蕴中粗。 无色中粗唯受行相。 故世间说我手痛言。 待二想粗。 男女等想易了知故。 行粗过识。 贪.瞋等行相易了知故。 识最为细。 总取境相难分别故。 或从无始生死已来。 男女于色更相爱乐。 此由耽着乐受味故。 耽爱复从倒想生故。 此倒想生由烦恼故如是烦恼依识而生。 此及前三皆染污识。 由此随染立蕴次第。 或色如器。 受类饮食。 想同助味。 行似厨人识喻食者。 故随器等立蕴次第。 或随界别立蕴次第。 谓欲界中有诸妙欲。 色相显了。 色界静虑有胜喜等。 受相显了。 三无色中取空等相。 想相显了。 第一有中思为最胜。 行相显了。 此即识住。 识住其中。 显似世间田种次第。 是故诸蕴次第如是。 由此五蕴无增减过。 处界次第颂云。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恐繁不能别释)。 依对法论第一废立十八界云。 由身.具等。 能持过.现六行受用性故。 释云。 身者谓内六根。 具者谓外六境。 过现六行受用性者。 谓六识。 能持者。 谓六根.境。 能持六识所依.缘故。 过.现六识。 能持受用不舍自相故。 当知。 十八以能持义故说名界。 问何因处唯十二。 答唯由身.具。 能与未来六行受用为生长门故。 所言唯者简六识也。 第四以蕴处界。 与百法相摄。 于色蕴中摄十一种色。 受蕴摄遍行中受数。 想蕴摄遍行中想数。 行蕴摄相应心所四十九法。 及摄不相应行二十四法。 合七十三法。 识蕴唯摄心法八种。 总摄九十四法。 唯除六无为。 故俱舍云。 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十二处摄者。 内五处外五处摄十种色。 意处摄八识。 法处摄四类法。 所谓色法法处所摄色有五种。 是相应法有五十一。 不相应法二十四。 无为法有六。 合有八十六法。 十八界摄者。 唯开意处立六识界。 余并与处同。 第五十种蕴等分别。 虽无一处具说。 总究诸论亦可具立一无漏善蕴。 二加行善蕴。 三生得善蕴。 四不善蕴。 五有覆无记蕴。 六异熟无记蕴。 七威仪无记蕴。 八工巧无记蕴。 九变化无记蕴。 十自性无记蕴。 一无漏色蕴。 有说唯有定所生色色蕴少分。 无五根等。 正义皆具涅槃经言。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等。 胜鬘经云。 如来妙色身。 佛地经言有五种法摄大觉地。 唯识第十.佛地论云。 如来功德蕴.处.界摄。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不能烦引。 下皆准知。 故五蕴法皆通无漏也。 于百法总有七十法通无漏。 第一心法八识是识蕴性。 第二心所法。 有二十三通无漏。 谓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不定二谓寻伺。 第三色法有十一。 谓五根五境.及法处摄圣所爱戒.并定自在所生色。 不相应行取二十二。 除无想定.无想事。 除异生性取非得。 若取异生性唯有漏。 第五无为有六。 并唯无漏。 以依真如假立故。 对法云。 空.非择灭.胜义无记者。 亦随转门。 二加行善五蕴。 有五十二法。 心有六除七八识。 因中唯无记故。 至转依位便无漏故。 第二心所有法有二十五。 遍行.别境各五.善有十一。 不定有四。 第三色法有三。 以色.声二表加行善心发故。 及定共戒并一分散无表。 是加行善故。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八法。 除命根.同分.无想天.并名句文身对法云。 五蕴一分是善。 又云。 加行善者。 谓依止善丈夫听闻正法。 修习净善法随法行。 五十四云。 威德定色亦通有漏。 此等总说因闻慧等所发身语。 定境色等为色蕴性。 故通五蕴。 三生得善五蕴。 总四十九法为性。 色蕴中三。 谓色.声.表.并法处散无表一分。 心所法二十四。 遍行.别境.善十。 除轻安。 及四不定。 不相应十六。 除命根.同分.三无心.及与名.句.文身。 识蕴中取六识。 除七.八识。 故对法云。 生得善者。 即前所说发起善身语等。 由先串习感得如是报。 乃至广说。 与信等俱任运起故。 此意即说。 宿习为因。 生得善心所发身语为色蕴性。 四不善五蕴者。 以六十五法为性。 色蕴唯三。 谓色声二表.并法处不律仪无表。 心所法中四十。 遍行.别境.并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识蕴中取六识。 除七.八二识。 不相应中取十六。 谓得.非得.四相并后十。 五有覆无记五蕴。 有五十四法。 色蕴唯二。 谓身.语表。 梵于释子执手行诳故。 心法有七除第八识。 余七通有覆故。 心所有法二十九。 谓遍行.别境.及根本烦恼五。 除瞋。 随惑有十一。 除忿等七.及无惭.无愧二。 不定中取三唯除悔。 不相应法取十六谓得.非得.四相.及后十。 对法第四云。 若欲界系分别烦恼随烦恼。 是不善。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发恶行者亦是不善。 所余皆是有覆无记故。 五蕴一分是有覆性。 不善五蕴准知。 六异熟无记五蕴。 色蕴有十。 谓五根境。 唯除法处色彼非异熟故。 对法云八界八处是无记者。 约全分说。 今取色声据容有说。 声通异熟。 依菩萨地。 常行爱语如语谛语故。 感得大士梵音声相。 同余相好通异熟故。 声属第三.第五转者。 随转小乘声非异熟故。 色蕴十皆通异熟。 心法通七识。 唯除末那。 心所有法取十一。 谓遍行.别境.并不定中取眠除余三。 不相应法取二十二。 唯除二定。 第七威仪路五蕴者。 对法云。 谓怀非染非净心所发威仪路有三十九法。 色蕴中有四。 谓色.香.味.触。 心法中有五。 谓意识缘发威仪。 眼.鼻.舌.身.四识缘威仪。 以声非威仪故不说耳识。 若第八识缘四尘故得名缘威仪。 萨婆多更立似威仪心。 即总有六识。 为威仪路识蕴也。 心所有法有十四。 遍行五.别境五.及不定四。 不相应法有十六。 谓得.非得.四相.及后十。 第八工巧处五蕴者。 对法云。 谓怀非染非净心所起工巧处。 是无记性法有四十二法。 色蕴中有五。 身工巧四尘性。 语工巧即是声。 心法取七识。 唯除末那。 发工巧第六意识。 缘工巧五识及第八。 心所有法取十四。 遍行。 别境.及不定四。 不相应取十六。 得.非得.四相.并后十。 第九变化无记五蕴者。 瑜伽第三说。 变化有二。 一善。 二无记。 说定境色亦通无漏。 五十三说。 若依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诸定加行令现在前。 九十八说。 神通不能变化四事。 谓根等。 由此。 但有法处色.声.香.味.触五。 为色蕴性。 若为利乐便是善性。 初二门摄。 瑜伽虽说欲界亦有诸变化此通三性。 生得变化非是通果。 设无记者异熟生摄。 此变化蕴有三十五法。 色蕴取五尘。 兼取法处色。 心法唯取一。 谓第六意识。 心所有法有十二。 谓遍行.别境.并不定中寻伺。 不相应行有十六。 得.非得.四相.并后十。 第十自性无记五蕴。 有四十七法。 色蕴中有五尘即外器世界。 及长养五。 既非四无记。 是故名自性。 心法唯取二。 谓第六七两识。 心所法有十。 谓遍行别境二乘起法执不障彼果。 故非染污。 是自性无记。 不相应行有十六。 准前应知。 依瑜伽第三。 说无记有四。 无此自性。 唯识亦说。 法执不障二乘故异熟生摄。 准瑜伽六十六。 说无记有五。 初四如前。 更加第五自性无记。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外诸色处.非异熟等之所摄者。 皆名自性无记。 除善.染.色处声处。 案此文唯说色蕴是自性无记性。 不说四蕴通自性无记。 今解四蕴亦通自性。 如二乘等所起法执。 是异熟生亦名自姓。 然异熟生有二种。 一是业感。 二是从生。 所以本地第三说四无记已摄自性尽。 六十六中开第五者。 以从生者体非异熟立为自性。 前后二文不相乖返。 故五蕴法并通自性。 诸师于此阙而不论。 后学之徒遂无凭据。 极微章略以三门解释。 一辨眼缘。 二释违难。 三说胜利。 一辨眼缘者。 一肉眼。 业等所生故。 二天眼。 修方便起故。 此二皆是色蕴眼根。 三慧眼。 四法眼。 此二皆是无漏慧根。 五佛眼。 即前四故。 下六通中当广分别。 五十四说。 除肉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 若明若暗。 必不能取极微处所。 由极微体。 以思分析而建立故。 天眼尚不能。 况乎肉眼。 二释违难者。 花严经说。 菩萨能知无色宫殿若干微尘成。 第五十四云。 略说极微有十五种。 五根.五尘.四大.并法处实色。 如是等教处处非一。 极微无者彼如何通。 虽无真实极微体性。 如慧所析彼量亦成。 说知彼极微如所析量故。 五十四说。 非集极微成粗色故。 成唯识说。 诸识变时。 随量大小顿现一相。 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 瑜伽亦说。 由诸聚色。 最初生时全分而生。 最后灭时不至极微。 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此即意显如热釜水煎。 微灭时不至边际诸色顿尽。 长读上文。 又翻解此。 诸色顿灭不至极微而即灭尽。 非如水滴微至边际。 诸色终灭犹不至边。 况有真实极微可见。 故但知慧之所析。 又有体用中最极小者。 所谓阿拏。 说此名极微。 此复何失。 三说胜利者。 既无极微。 说有何义。 五十四有五胜利。 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 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 又能渐断萨迦耶见。 断诸憍慢。 伏烦恼缠。 及能速疾除诸相执。 此中意说。 修法空观。 要析诸色。 先至极微。 断诸烦恼。 后入空故。 由是大义故说极微。 能析彼心何人所作。 何谛所摄。 皆别思之。 胜定果色章略以三门分别。 一凡圣起。 二境多小。 三大种生。 一凡圣起者。 有义此色通凡圣起。 五十四言。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如契经说。 有平等心天。 曾于人中薰莹心故。 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 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又阿含云。 无色诸天泪下如雨。 佛边侧立。 如是等证处处皆有。 彼处既说上二界天现身住此。 复言此色亦通有漏。 引教如前。 故知凡圣皆能现起。 显扬唯说诸佛菩萨。 据大威德胜人说故。 岂二乘等亦不能变。 无色界天许雨泪故。 瑜伽又说虽非出世定之所行。 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现者。 彼说圣者具有世间出世间智。 显非出世智之所行。 非简异生不能现起。 故知此色定通凡圣。 有义此色非异生起。 显扬十八说法处色十二相中。 唯言诸佛菩萨等变。 此瑜伽又说离非出世定之所行。 然由彼定增上力故。 有一能现。 尚非一切圣者能起。 况诸异生。 六十五说。 要具威德极静定心。 方能为缘生此定色。 亦非不具大威德心。 及不定心。 所缘境界。 岂异生类能获威德极静定心现起诸色。 又言此事不可思议。 若异生起应思议摄。 由此唯圣非凡所起。 然瑜伽论三十三说。 诸圣神通随所变事。 随所作事。 随所胜解。 一切皆能如实成办。 无有改异。 堪任有用。 非圣神通不能如是。 犹如幻化唯可观见。 不堪受用。 故前解是。 二境多少者。 五十三说。 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又显扬论第四卷说初胜处云。 若胜若劣者。 谓净不净色.声.香.味触之所摄色。 由如是等诸教诚证。 故知此色若假.若实。 有漏.无漏。 皆具五境。 八十九说。 变化不能为四事。 谓业果.心.心所.及根。 故余一切皆能变化。 六十四说。 胜定果色当知唯有显色等相。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 及无用者。 此言意显。 异生定前加行因劣故。 不能变化香.味等色。 设复变之无彼实用。 非诸圣者。 又有漏定势力微劣。 唯能变起色.声.触三。 香.味无前加行因故不能变起。 设变无用非无漏心。 又二乘不能变起香.味二种。 非诸菩萨。 又以欲界为本质者。 具有五境。 以上界色为本质者。 无香味二。 上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 又变欲界具有五种。 变色界境但唯有三。 随有无故。 设托变彼亦无实用。 本质无故。 若定果色不变香.味。 花严经说。 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法花经云。 持此经故。 光音.遍净。 乃至有顶。 初生退没闻香悉能知。 彼界异熟先无香.味。 若非定果此是何香。 非独变香而不变味。 故知定果通香.味等。 法花论云。 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诸根互用。 不可说言六十五说威德定色虽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 然得似彼自性显现。 眼等五根既无相用。 香.味二法其用亦无。 色声触三有实用故。 根为识依。 所变之根识不依止。 可无实用。 香味不尔。 其用宁无。 香.味.色触其类同故。 似根但是色等五摄。 如前道理既广成立故。 定果色定具五境。 香积佛界定具五故。 三大种所造者。 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 若依此系定。 即由此系大种所造。 又说此色胜定力故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 又说此色不依大种。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 亦说彼大种所造。 非依彼生故名为造。 六十六云。 问世尊说有无见无对色。 当言何等大种所造。 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 影像生起。 当言欲界大种所造。 思惟色界大造亦尔。 显扬论十八说法处色有十二相。 第五色相非实大生。 虽此五文作诸异说。 今详造义莫过三种。 由彼所缘亲疏大种唯二类故。 一者触处业等所生本四大种。 此通身根.身识.俱意.第八识境。 二者法处定果大种。 此唯定意第八识境。 通或五识境。 前通异熟长养等流。 后非异熟。 前唯欲色二界所系。 或通不系。 后通色界无色界系及与不系。 五中初文依后大造。 随能缘定处所系故。 此言系者。 是摄属义。 非系缚义。 不尔无漏应非大造。 随所摄属。 何等至中大种造故。 前第二文义亦同此。 谓由胜定。 先变大种。 后造色生。 即随能缘定地大造。 随定前因。 及义说彼大种先起。 实俱时故。 此大通造三识之境。 亦许定力先起定果本识等境大。 后造生故。 或此文说依初大造。 定先击起触处大种。 后造生故。 前第三文依初大造。 虽定亦变大种亲生。 初变色境要托触处。 法处方起故。 说本质大种所造。 定大种劣不说依起。 然非本大亲实能生。 亲能生者.定大种故。 前第四文义亦同此。 随所思惟本大造故。 显扬意说。 非实触处大种亲生。 说非大造。 非定中者。 若初大种通三识境。 大种皆能造后定果色。 相依而有成造义故。 是疏远造非亲近造故。 若后大造通三识境。 俱能为依起造色故。 是亲近造。 非疏远造。 若依初造。 或以下大种能造上色。 或以有漏能造无漏。 或以自处能造他处。 若依后造唯自类造。 非他能造。 唯以有漏能造有漏。 唯以无漏能造无漏。 唯以自处还造自处。 皆唯自类。 一切非他。 设有诸处互造不同。 据理寻文未逾此二。 有义大造总应立三。 亦有不依本质定果得成造。 故前初文说随所系定大种造者。 此依依处大种所造。 如依此处入彼定时。 不杖本质。 先定期心不变大种。 彼所造色岂无大造。 即随所依床座等物。 或所依身大种所造故。 应别立第三依处。 虽无加行。 然以理摄。 即触处大。 二大种中初大种摄。 神通势力。 如瑜伽六十二说。 修之方便初起何身.异界相缘。 如是等义如唯识疏别章等说。 ◎◎十因章十因。 略以十门分别。 一辨名。 二总别出体。 三三种十因互辨宽狭。 四明废立。 五依十五处立。 六明得五果。 七与四缘相摄。 八与二因相摄。 九三性。 十因互明通局。 十问答分别。 第一辨名中有二。 初列名。 二解名。 别名者故为颂曰。 随.待.牵.生.受。 发.定.事.违.不。 摄受.六依生。 余各一处起。 初列名可知。 二释名者。 就十因中总有三类一有三个通持业依主。 二有一个唯依主。 三有六个唯持业。 言三个者。 谓随说.引发.定异。 若随是所随是见闻等。 说是能说。 即是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依主释。 若随亦是能随者。 即是亦随亦说名随说者。 持业释也。 若言发是果名。 引者是因。 发之引名引发。 依主释也。 若发亦是因者。 亦引亦发故。 名引发者。 持业释也。 若异是果。 定者是因。 异之定名定异者。 依主释也。 若二俱因亦定亦异。 名定异者。 持业释也。 言一依主者。 谓同事因。 事是果同是因。 事之同名同事。 依主释。 自余六因皆持业释。 亦观亦待。 乃至不相违者。 皆持业也。 若言随说因等者。 十种皆持业释。 随说即因。 乃至不相违即因故。 问相违即因者。 岂灭亦有因生耶。 答不然。 但与黄叶为因。 不与已灭青等为因。 即是能相违即因故。 名相违因。 相违果者谓黄叶是。 第二出体中有二。 初总。 后别。 谓由法故有想。 想故有名。 名故所起语性能诠辨诸法。 名随说因。 以声为性也。 若所观待有四句。 能所受性即是遍行中受数。 触.想.作意.思。 无此五位差别能故非也。 触虽有此能。 而方此受非是领纳。 唯此受有此五位能及能领纳。 独名领受性也。 若待所受有能受。 受性唯受数。 所受中通一切法也。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即能受唯受性。 所受中通有为无为。 余有通故。 若所受待所受一种。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亦相似也。 其牵引因者。 种子远有牵果之能名牵引因。 即用有漏.无漏.三性.内外.种子为体。 若此种子为润已去。 俱为生起因性。 若疏缘相摄受令果得起。 唯除种子疏缘法体。 其引发因者。 若种.若现.漏.无漏.三性相依。 依引中等为体。 若定异因亦以此法等为体。 前界宽性狭。 后界狭性宽。 同事者始从观待终至定异。 同辨一果。 即以前法为体。 若相违因得有违缘为性。 不相违者于生.住.成得。 俱不为障一切法为性。 此中总出体也。 第二别出体者。 别有三种十因。 所谓清净.杂染.无记也。 且清净者。 以无漏善声为随说因体。 观待因即以清净位中受性为体。 所有种子为生起牵引二体。 无漏见等疏相摄。 六依处为体。 其无漏种现为引发因体。 若无漏种子及现行为定异因体。 始从清净观待终至定异因。 并以此法为同事因体。 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 于生.住.成.得事中。 不相障碍无漏法者。 为不相违因体也。 第二杂染十因者。 若萨婆多声通三性。 以是业性。 即大乘宗声唯无记。 以是报故。 若依表业性。 假名善恶也。 即以此不善声为性。 观待因者。 待苦受有乐受者。 或待恶知识。 于是待所受。 有能受也。 无明等七支名牵引因。 爱.取.有三支名生起因。 由于根.境疏相摄受名摄受因。 下界引上三品相生。 若种若现为引发因体。 定异因者。 能招得自界等果为体。 初从观待终至定异。 俱共得果名同事因。 若无漏法等。 是杂染法家相违。 于生.得成.住中不相障碍。 即名不相违因也。 第三无记十因者。 无记声为随说因性。 若取外麦等为无记法。 唯有依主释。 亦持业也。 待足有往来等。 名无记法观待因。 谷种子等未润已前名牵引因。 若润已去名生起因。 水土人功等相助名摄受因。 依种生茎等已去名引发因。 若麦定生麦不生豆等名定异。 始从观待。 终至定异。 同招一事果名同事因也。 其霜等是禾相违因。 于生住等不相障碍名不相违因。 第三三性互辨因果宽狭者。 于十因中。 且清净者。 若清净之随说因者。 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 其果唯无漏有为。 无为善性也。 若清净法即随说因。 因体唯有为.无漏.善性也。 果通一切法也。 观待因者。 若清净法之观待因。 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也。 果唯无漏。 通有为.无为唯善性也。 若善清净即观待因。 因体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 定是善性也。 果法通三性。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于中四句。 若待所受有所受者。 如待前理有后理起。 因果性等。 若待能受有能受者。 如待见道有修道者。 因果性同也。 若待所受有能受者。 如缘真如理。 果因性等。 因唯无为。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依现行见方得此理。 因是有为。 果皆无为。 余同也。 言牵引.生起二因者。 唯得清净法即牵引.生起因。 因果性等。 唯有为相无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 无有不善.及无记。 若据有为。 无漏。 远望摄无为果。 彼既是疏。 此因亲不取也。 摄受因者。 若清净之摄受因。 因体通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有三性。 果体唯无漏非有漏。 通有无为。 唯善性也。 若清净即摄受因。 因体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也。 果性唯无漏。 通有为.无为.唯善性也。 若据平等智摄起染污末那。 何妨果法亦通有漏。 有三性然。 言引发因者。 若清净法之引发因。 因体通有漏.无漏。 唯有为.唯善性。 以论言同类胜品引故。 既言于胜品亦得为因。 何妨三性俱能引耶。 果法唯无漏。 通有.无为。 定唯善性。 若清净法即引发因。 因唯有为.无漏.善性。 果唯无漏.有为.无为.唯善性也。 言定异因者。 若清净法即定异因。 因唯有为.无漏.善性。 果通有为.无为等。 若清净法之定异因。 因唯有为。 果是无为同事因者。 若清净法之同事因。 因体通三性.有为.无为.有漏.无漏也。 果法唯无漏。 通有为.无为.唯是善性也。 若清净法即同事因。 因体唯无漏。 通有为.无为.唯善性也。 果法唯无漏。 通有为.无为。 唯善性。 若能同辨相。 得末那识起。 果法何妨通三性也。 言相违因者。 唯得有清净之相违因。 不得有持业也。 因体通二性。 不善.有覆无记故。 若总言之。 何妨亦通三性耶。 唯有为非无为。 唯有漏性也。 果法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也。 言不相违因者。 若清净之不相违因。 因宽果狭。 若清净法即不相违因。 因狭果宽。 准前释也。 第二杂染十因者。 若据实义。 唯得有杂染法之随说因。 何以故者。 以大乘中声非善恶性。 若从表故假得通善恶性。 由此道理亦有二释也。 若杂染法之随说因。 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 唯有为。 果法通三性。 唯有为.唯有漏。 若杂染即随说因者。 因体通三性。 唯有漏.唯有为。 果法通一切皆得。 若据展转义。 亦得缘真如故。 观待因者。 若杂染法之观待因。 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果体通三性唯有漏.唯有为也。 若杂染即观待因。 因体通三性。 唯有漏.唯有为。 果体通一切皆得。 此是总说。 若别说者。 此有四句。 若待所受有能受。 因体通一切。 果法唯有为.有漏通三性。 若待能受有所受。 因体通三性唯有漏.有为也。 果法通一切皆得也。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 因果性同也。 其中有别如理应思。 大乘中既无不善色等。 即无所受待所受也。 若据表业。 始从足骨待踝骨等。 因果性通。 于理何失。 其牵引.生起二因。 俱是持业也。 因果性同故。 若据业能引识等五果起。 少有杂染法牵引因。 因体通二性。 唯有为.有漏.果唯无记.唯有漏.有为也。 言摄受因者。 若杂染法之摄受因。 因体通三性有为.无为.有漏.无漏也。 果法性同前。 若杂染法即摄受者。 因体通三性。 唯有漏.有为也。 果性通一切也。 言引发者。 若杂染法之引发因。 因体通三性。 唯有漏.唯有为。 非无为也。 果性同前也。 亦可无此释也。 若杂染法即引发因者。 因体通三性。 唯有为.有漏.果法通三性。 有漏.无漏.唯有为也。 若据因有漏善法断证离系果。 何妨果法通无为耶。 言定异因者。 若杂染法之定异因当须分别。 若据无记为果。 果法唯无记.但有为.有漏。 因体通善.恶二性。 唯有为.有漏。 若三性为果者。 杂染法即定异因。 因果俱通三性。 唯有为.有漏也。 言同事因者。 若杂染法之同事因。 因体通三性。 有为.无为.有漏.无漏。 果法通三性。 唯有为.有漏也。 若杂染即同事因。 因体狭果性宽也。 言相违因者。 唯得有杂染之相违因。 因体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也。 其果即狭。 言不相违者。 若持业释。 因体狭果体通一切。 若依主释。 果狭因宽也。 第三无记法十因者。 若取外法名无记法。 唯得有无记之随说因。 因体可通三性。 因中表故。 显果上实无记极成。 因通有漏.无漏。 唯有为也。 果体唯无记。 唯有漏有为。 言无记即因者。 若据内声性是无记。 名随说因者。 即有无记法即随说因。 因体唯无记.唯有漏.唯有为。 果通一切。 风声等是能诠者。 何妨外法有即因耶。 言观待者。 于中有四句。 若所受待所受者。 即所待为因。 能待为果。 果因性等。 以因显形待水等。 形等为因果故。 若能受待能受者。 即因果等。 性亦同故。 以俱受数为观待因。 若依此义。 外法无此句也。 若依待所受有能受者。 所受是因。 是无记法。 即因体唯无记.唯有为.有漏。 果性通三性。 唯有为非无为。 通有.无漏唯心心所法触受数也。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因体有为.通有漏.无漏有三性。 果性唯无记.唯有漏.有为.唯色法也。 若无记之观待因。 因体宽果性狭。 若无记即观待者。 因性狭果即宽也。 其牵引.生起二因。 唯得有无记法即因。 以取外麦等种子假故也。 言摄受因者。 若无记法之摄受因。 唯得有二依。 谓作用士用。 因通三性。 唯有为.有漏。 果唯无记.唯有为有漏也。 若无记法即摄受因者。 因果性同也。 其引发因者。 唯有无记法即引发因。 因果性同。 言定异因者。 亦只得有无记法即定异。 果因体等。 言同事因者。 若无记法之同事因。 因宽果狭。 准前可解。 若无记法即同事因。 因狭果宽。 言相违因者。 唯得有无记之相违因。 因果性同也。 若据雪等是外无记。 何妨亦有无记法即相违因。 因果体等也。 言不相违因者。 若无记之不相违因。 因体通一切。 果唯极狭。 若无记即相违因。 因果性等。 第四废立者。 问何故十因耶。 答略有六别。 五果义略以十门分别。 一出体。 二释名。 三废立。 四十因二因得。 五四缘得。 六十五依处得。 七三乘因果具几。 八有为无为有漏无漏等分别。 九见所断等分别。 十问答分别。 三废立者。 果是成办义。 要有法是。 无法非也。 因之所克有二种果。 一无为果。 二有为果。 无为果名离系果。 有为果名增上果。 无为无多差别故。 更不分别。 有为有差别故。 复应建立。 有因与威势不障碍而得者。 但得增上之名。 有因胜取与而得者。 于中有因总假者之所得。 有因别法之所得。 总假者之所得名士用果。 余别法所得亦得士用果者。 以别从总相似为名。 于中依总立。 别法之所得。 复有二类。 一者同性。 二者异性。 异性者名异熟果。 同性者名等流果。 无为果要断随眠之所得胜故。 余非择果.六行所得等但增上果。 若非胜招致者但名增上。 胜者名士用等。 是故五果不增不减。 又显因类众多可分十种。 果众难克合立五果。 此依圣教。 无说增上及士用果通无为处。 故作此释。 又解。 因之所得不过有法。 谓有为无为。 无为无多差别。 唯有一性。 故立一果名离系果。 诸有为法有多差别三性不同。 其同性所得名等流果。 异性所得名异熟果同性得中。 然据胜力所牵之果名等流果。 故同品与同品.胜品二俱为因。 非为劣因。 异性之中因体殊胜。 果相显现名为异熟。 故无记性望善恶法。 善恶法中。 自互相望皆非此果。 因体非胜。 果非显现。 非有异相令可知故不立为果。 是总果收。 然唯识第二卷。 言习气有二。 一等流。 二异熟。 总摄一切有漏尽故。 显无为无别有为有别。 立一.二果。 然上所说即是无为.有为别果。 此二各有近力.远力.胜力.劣力.亲力.疏力.资助力.不障力。 有无为中。 若为近.胜.亲.资助力之所得者。 立为士用果。 若为远.劣.疏.不障力之所得者。 名增上果。 此二即是有为无为二法共果。 皆依别法得士用名。 此果即通四法为体。 俱生.无间.隔越.不生。 俱生果者。 即同时法故。 成唯识第二卷云。 种子生现.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或第七云。 一切法有得士用果。 无间果者。 次后生法。 故成唯识第七卷云。 一切种者得士用果。 等流果中名士用故。 第八卷云。 引发等因得士用果。 隔越果者。 假者春种秋获果故。 诸论俱说此为士用。 或异熟果亦是隔越。 唯识七云。 于异熟果立士用故。 又第八云。 牵引.生起得士用果。 不生果者。 谓真见依处所得士用。 故唯识云。 摄受因得士用果。 虽士用作用二种依处是此因收。 既引发等当得士用。 岂遮真见得士用耶。 故知别法亦有士用。 士用之果亦通四种。 由此五果不增不减。 六十五卷说五果义少好。 与余不同应捡之。 法处色义林总以五门分别。 一开合废立。 二辨体性。 三释名字。 四分别假实。 五影质有无。 一开合废立者。 百法论总有一。 谓法处所摄色也。 五蕴论说法处色有二。 一无表。 二定果。 瑜伽第三说亦同彼。 显扬第一说有三种。 一律仪。 二不律仪。 三定自在。 第五十四初说三同此。 又彼卷中。 广说极微唯觉慧折。 若非法处何处所摄。 由此法处亦立四种。 对法论说五。 如文自列。 显扬十八说。 法处色有十二相。 一影像。 二所作成熟。 三无见。 四无对。 五非实大生。 六系属心相。 七世间。 八不思议。 九世间定果。 十出世定果。 十一自他地境。 十二诸佛菩萨自在转变。 百法一者处类说故。 五蕴.瑜伽各说二者。 极略.极迥体即极微。 折粗实色分成此二。 以假从实以细从粗故。 于诸法处更不别说。 遍计所起不明了意识。 独缘根境构画所生。 熏种为因后生根境。 以因从果以影从质。 亦于法处不别说之。 诸无表色相隐同类。 总合建立名一无表。 定自在果虽通假实。 俱由定生。 亦总合立故。 五蕴等说二非多。 显扬第一。 瑜伽决择各说三者。 诸无表色相类虽同。 善恶性殊。 分成二种。 善者名律仪。 不善者名不律仪。 处中无表或无不立。 或有彼类更不别开不说所余准前应说。 故显扬等但说有三。 说有四者遍计所起可有本质。 随质从果法处不立。 极微无质故别立之。 极迥类同故不开也。 此说五者。 独头意所缘诸色与质用殊。 以根对故。 法处所摄。 诸有本质皆名影像。 名遍计所起。 善慧分折此有二类。 一互为。 二破一。 唯为所观。 极略.极迥无漏心所缘假.实并名定生。 故分成五。 显扬十八说十二者。 唯说定果若假若实诸相各别异于余类。 更不说余。 十二种相并胜定果之差别义。 非尽理门。 理实法处唯立三种。 一者影像。 诸有极微.并独散意构画根.境.镜像.水月。 如是等类同皆无实。 心之影故。 同立一门。 二者无表。 若定若散若善若不善。 此皆不能表示他故。 相用既等。 同立一门。 三者定果。 有漏无漏若假若实俱由定起同立一门。 故五蕴等说后二种。 若极微色以假从实以细从粗。 若遍计色以因从果以影从质。 更不别立影像色者。 亦应无表以假从实。 非色从色不别说之唯说定果。 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故应说三非可增减。 然今本论说有五者。 且有漏心独生散意。 总缘根.境.水月.镜像。 此等皆粗。 折诸根.境至极微位非粗唯细。 虽同影像粗细全殊。 觉意计心能缘亦别。 故离遍计别立极微。 有对色中略有二类。 一唯所碍不能碍他。 即色处中明等迥色。 下第三说非能碍故。 二能碍他亦为所碍。 除迥色等外诸有对色。 下第三说能互碍故。 由此二类粗色不同。 柝至极微细亦差别。 折前所碍以至极微名极迥色。 柝后俱碍以至极微名极略色。 由此类别细分二种。 二门影显境心有异。 随应粗细开合亦别。 粗色易知合名影像。 细色难解别开二门。 故论说五不可减增。 深贯诸文。 的当深理。 二辨体性者。 初极略色。 此论自说极微为体。 即五色根。 除迥色等余五色境.及四大种.法处实色。 极微为性。 显扬第五.瑜伽五十四说。 建立极微有十五种。 谓眼等根为五极微。 色等境五极微。 四大种四极微。 法处实色有一极微。 故此十五为极略色性。 二极迥色。 论自说言。 即此离余之碍触色。 以空界色极微为体。 论说迥色即明.闇色。 当知光.影色极迥色收。 日炎名光。 余炎名明。 影.暗翻此。 岂唯明暗是迥色耶。 唯说明暗但举小分。 然空界色上下见别。 分成迥色及空一显。 故空界色摄六种色。 折至极微总名极迥。 建立所以如前应知。 三受所引色者。 论自说言。 谓无表色。 有义唯二。 以律仪.不律仪无表为体。 处处皆说法处无表唯此二故。 要猛利思种便无表故。 有义亦以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为性。 此第八等说业有三。 一律仪。 二不律仪。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 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谓彼所有善不善业。 若布施等。 若殴击等。 律仪.不律仪所不摄业。 皆此所收。 五十四说。 色用差别者。 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 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 说表无表律仪等三为色作用。 何缘唯二有表无表。 此处中业唯有表耶。 不说三者即二所摄善恶类故。 故受所引定通三种。 律仪无表总有三种。 一别解脱无表。 即七众戒。 二定俱无表。 八等至俱诸有漏戒。 此亦名为静虑律仪。 色界威仪故以为名。 三无漏无表。 八等至俱诸无漏戒。 若别解脱无表.不律仪无表.处中无表。 此三皆依动发思种防发身语善恶功能增长位立。 故唯识说。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成业论说。 动发胜思能发律仪不律仪表。 由此熏成二胜种子未损坏位。 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定俱无漏二种无表。 依彼二位止恶现思功能建立。 故唯识说。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 此等诸无表为受所引体。 四遍计所起色者。 论自说言。 谓影像色。 独生散意识通三性心所变根尘无根等用。 水月.镜像。 此等非一。 因计所变五根.五尘.定境色等。 无用影像。 为此遍计所起色体。 五自在所生色者。 论自说言。 以解脱静虑境色为体。 五十三说。 胜定力故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即以定所变色.声.香.味.触境为体。 三释名字者。 初极略色。 极者至也。 穷也。 边也。 略有二义。 一者总义。 总略众色折至极微名极略色。 二者小义。 折诸根境至极小处名极略色。 故称极略不名极微。 略是总者略色之极。 略是小者色即极略。 或色之极略。 依士.持业二释随应。 今此色者五种通名。 二释虽成。 持业为胜。 极迥色者。 迥色即是色处。 迥色离碍方显。 立以迥名。 极迥即色。 迥色之极。 迥之极色。 二释随应。 色既通名。 初后解胜。 虽明暗等亦是所折。 明等是别。 迥色是总。 处所宽广。 复能为依。 不名极明等但称极迥色。 然此迥色与空一显。 上下类殊。 俱空界色。 不名极空名极迥者。 恐滥虚空亦是色性。 又迥色通。 空色唯上。 不名极空但称极迥。 受所引色者。 受谓领受。 因教因师而领受义。 引谓发起。 受之所引名受所引。 受所引即色名受所引色。 离合二名即成两释。 虽定道戒得不从师教。 然方便时亦从师教。 不律仪戒或自邀期。 或从他受。 由此总说名受所引。 又别解脱恶戒无表。 定由受起。 转不随心。 定道相从。 亦名受所引。 又虽得彼不定从他。 无表类同皆名受所引。 亦有受得定得道。 由此总名受所引色。 遍计所起色者。 三性意识能遍计度。 境从此生。 名彼所起所起。 即色名所起色。 遍计之所起色。 名遍计所起色。 亦通两释。 自在所生色者。 定.通无拥名为自在。 果从彼起名彼所生。 所生即色名所生色。 自在之所生色。 名自在所生色。 二释如前。 四分别假实者。 下第六云。 极微无体。 由慧分拆。 显扬第五云。 慧拆粗色至最细边。 建立极微。 非由有体。 故说极微无生无灭。 瑜伽论第三云。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 从种生时唯聚集起。 亦非极微集成粗色。 唯识亦云。 至色边际假立极微。 五十四等皆说同此。 故初二色皆是假有。 成唯识云。 谓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成业亦云。 依二种子未损坏位。 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此证甚多。 故受所引色亦是假有。 显扬第十八说七事无实。 三影像.四响音。 故遍计色亦是假有。 五十四说。 堕法处色有实有假。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 犹如变化。 彼果.彼境。 及彼相应识等境色。 是实物有。 成唯识说。 阿赖耶识变十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故定果色体是实有。 此中有义。 五种色中前四假有。 唯第五实。 显扬论说七事假中。 但说律仪不律仪假。 不说定果亦是假有。 瑜伽但说法处色中。 威德定色是实物有。 律仪不律仪皆是假有。 亦不说此定境色中通假有故。 有义第五亦通假有。 菩萨二乘等。 解脱胜处遍处。 诸假相色实用都无。 若非此收何色所摄。 定境界故。 非五境摄。 性非极微。 又非无表。 彼解脱等定非遍计。 由此复非前四种色。 若非第五便无所属。 应此五色摄法不尽。 复不可说以影像故遍计色收。 岂诸定心皆成构画。 无漏心等无假相耶。 佛智具能现诸影故。 此论亦云。 静虑解脱所行境色。 名定所生色。 然由圣者所变皆能成实极殊胜故。 瑜伽唯说彼为定所生。 以彼假想非殊胜故。 略而不说。 异生所变唯令他见不堪受用。 岂非假也。 显扬第一说。 定所引色。 由三品心起彼所缘影像色性.及彼所作成熟色性。 初是假色。 后是实色。 又显扬第十八。 七色假中说影像假有。 又法处色有十二相。 第一影像。 若假影像非定果者。 彼论不说无表定果外。 更有法处色。 彼影像色何色所收。 故知定果有假有实。 后义为善。 顺理.教故。 五影质有无者。 唯识第七卷说。 有二所缘缘。 一亲。 二疏。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 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亲所缘缘。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 为质能起内所虑托。 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此五种色虽多是假。 彼能缘心亲所缘相决定皆有。 故彼复说。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 离内所虑托必不能生。 性是依他从因所起。 诸非实色即能缘等种子所生。 无色用故。 或无别种成本质故。 同一种起。 然无实用。 若实有者。 有色用故别从种生。 非与能缘同一种起。 如枢要说。 或变似色。 或有色用。 依此二理亲所缘故。 五皆名色。 依集量说。 疏所缘缘。 一切心生决定皆有。 佛地等说。 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亦变影像。 故诸心起定有本质。 即依此义。 五中四色必有本质。 初极略色。 欲色界十有色处。 以色无色定果实色以为本质。 论说极微有十五故。 次极迥色以欲色界色处为质。 无色界无别处所故。 此中所说。 皆由折彼粗色所生故以为质。 非有彼类说为本质。 受所引色。 既非心变。 非影像故。 不说本质。 遍计所起。 以欲色界十有色处.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 以为本质。 皆可托彼变影像故。 定所生色。 以欲.色界诸根境色以为本质。 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 说彼大造故。 用二界诸色为质。 若有质色若无本境。 皆用名教以为本质。 许识行相通见及影。 故知所缘定有影质。 由此四色本质皆成。 故成唯识说。 疏所缘缘能缘或有。 离外所托亦得生故。 第八第六此诸心品所杖本质。 或有或无。 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若依此义。 极略.极迥.遍计起色。 折缘诸色因名教者本质如前。 依自寻思计诸我法.空花兔角.过去.未来.劫尽常微。 不因他教皆无本质。 又定果色有变有化。 有缘他起。 有定力生。 若变缘他定有本质。 其化定力及自在位。 不假他生。 故此本质有无不定。 虽说行相通见及影。 谁许彼遍一切心。 正智缘如行缘一故。 若缘如智亦有影像。 谁能照彼知有真如。 即本.后智亦应无别。 又诸菩萨虽入灭定。 尚起威仪游诸净土。 此由定前意乐。 击发本识相分现诸威仪。 后虽灭心威仪不灭。 由第八识持缘彼故。 此位威仪依何本质。 不尔八地以上菩萨。 入灭定位无前意识发起威仪。 即应不成念念入定。 亦非不起定现诸威仪。 如是便违处处经典。 又梵王等变本形类。 佛前听法谈论语言。 前能变心意识已灭。 以非定通识。 时现在前。 此所变形唯第八境。 彼以何法为本质耶。 第八所缘亦定果故。 由斯定果所杖本质有无不定。 故唯识说契当深宗。 集量未行。 且依现教。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五奉施入东新谈义屋文和二年(癸巳)八月上旬参笼丁众旁以有存旨之间奉安置当室了存生之程自专契约别纸注之矣。 善庆花押嘉应二年十月二十日于菩提院卯时点之了。 时代及末佛法不重尚如瓦砾虽然为上生内院值遇三会悟解唯识点了生年四十三。 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令修补了。 法印权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才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六基撰三宝义林三宝。 略以六门分别。 一明种类。 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 四辨废立。 五显差别。 六解妨难。 明种类者。 有六种类。 一同体。 二别体。 三一乘。 四三乘。 五真实。 六住持。 同体者。 胜鬘经说。 归依第一义者。 是究竟归依。 无异如来。 无异二归依。 如来即三归依。 涅槃第十说。 若能计三宝常住同真谛。 此即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又云。 若于三宝修异相者。 当知是人所有禁戒悉不具足。 尚不能得二乘菩提。 何况能得大菩提也。 又云。 佛即是法。 法即是僧。 乃至佛性即是法身。 故言同体。 别体者。 涅槃经第五。 佛言。 憍昙弥。 莫供养我。 当供养僧。 若供养僧。 即得具足供养三归。 摩诃波阇波提言。 众僧之中无佛无法。 云何说言供养众僧即得具足供养三归。 我复告言。 汝随我语即供养佛。 为解脱故即供养法。 众僧受者即供养僧。 是故三归不得为一。 善男子。 如来或时说一为三。 说三为一。 如是之义诸佛境界。 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一乘者。 胜鬘经说。 说一乘道法。 得究竟法身。 于上更无说一乘法事。 三乘众者。 有恐怖归依。 非究竟归依。 显扬论说。 善逝善说妙三身。 无畏无流证教法。 上乘真实牟尼子。 我今至诚先赞禅。 佛地论云。 稽首无上良福田。 三身二谛一乘众。 法花亦说。 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等三乘者。 胜鬘经说。 于未度世间.无依世间。 与后际等作无尽归依。 常住归依者。 谓如来应正等觉也。 法者即说一乘道。 僧者是三乘众。 彼经意说。 为三乘者所现三身名为佛宝。 二乘所修教理行果。 一乘方便名一乘道法。 竟归一乘故。 杂集序云。 敬礼如是大觉尊.无等妙法诸圣众。 又云。 此三佛身是差别义。 当知此中亦赞法.僧功德。 法宝者。 自性因果等义所摄。 僧宝者随此修学所生。 诸言所表一切三宝。 安慧意同天亲所说。 心无偏党有力皆敬。 故言诸表诸圣众等。 摄论亦言。 稽首大觉诸如来.无等妙法.真圣众。 无别简别。 故通三乘。 真实者。 三身佛宝。 一切无漏教.理.行.果三乘法宝。 一切住向住果住道三乘圣众名为僧宝。 大小乘同真实三宝。 十轮经第五说。 沙门有四。 一胜道沙门。 三乘无学已离有支。 或大菩萨不假他缘。 于一切法知见无障。 摄受利乐一切有情。 皆名胜道沙门所摄。 皆唯胜义僧。 二示道沙门。 其胜义僧。 及世俗僧。 于中或有亦是示道沙门所摄。 若有成就别解脱戒真善异生。 乃至具足世间正见。 彼由记说.变现力故。 能广为他宣说开示诸圣道法。 名最下品示道沙门。 预流第二。 一来第三。 不还第四。 十地菩萨是名第五示道沙门。 三命道沙门。 若有成就别解脱戒。 轨则所行清净具足。 以道活命故名命道。 又大菩萨为利有情具足修行六到彼岸。 亦名命道。 如是胜道.示道.命道三种沙门。 名为世间真实福田。 依彼经说。 真善异生持别解戒。 具足正见说圣道法。 名为示道。 前异生等具戒六支名为命道。 此二沙门得名世间真善福田。 故真实三宝通异生类。 或此不然。 圣道现前断灭烦恼。 内理无诤。 外事和合。 可名僧宝。 设非沙门。 住圣道者理无诤故。 皆名僧宝。 与诸沙门种类同故。 若诸异生住戒住见。 亦入真实僧宝摄者。 则非沙门住戒.见类亦僧宝摄。 于理事二皆非和合。 云何名僧。 福田与僧宝。 二义别故。 非异生福田亦真僧宝摄。 若许异生二种沙门真僧宝者。 事和合故。 余类不然。 于二说中后说为善。 住持者。 世尊最后将般涅槃。 于忉利天安居说法。 优填王等思仰金容。 雕檀为像以为供养。 佛从忉利方下宝阶。 檀像起立礼拜迎逆。 世尊摩顶而记像言。 未来住持广为佛事。 故花严说十佛。 前五世俗佛中有住持佛。 又余经言。 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 即是舍利.遗形.及像。 皆是住持佛宝所摄。 佛灭度后法有三时。 谓正.像.末。 具教.行.证三名为正法。 但有教行.名为像法。 有教无余名为末法。 此教行二有漏摄者。 及叶文字皆住持法宝。 无漏三法真法宝故。 示道.命道二沙门中。 异生具戒.具见等类。 正.像.末法能住持者。 是住持僧。 又十轮说四沙门中。 第四名为污道沙门。 虽非真实亦得堕在福田数中。 无惭愧僧于我正法亦名死尸。 于清众海应当摈弃。 非圣器故。 我于彼人不称大师。 彼人于我亦非弟子。 有无惭僧于我舍利.及我形像.及我法僧圣所爱戒。 深生敬信。 自无邪见。 亦令他无。 能宣正法赞叹不毁。 常发正愿随犯数悔。 业障皆除。 当知是人信三宝戒。 力胜诸外道。 多百千倍。 轮王不及。 况余有情。 故劝有情作如是说。 于我法中剃除须发。 我终不听毁辱擿罚。 此出家者三世诸佛慈悲护念。 是故轻毁即毁诸佛。 有无惭僧毁破禁戒。 非圣法器。 自起邪见。 亦令他起。 诽毁三乘不赞一乘。 如是破戒恶行苾刍。 诳惑有情令生恶见。 师及弟子俱断善根当堕地狱。 如是死尸膀胀烂臭。 若与交游共住同事。 臭秽熏染失圣法财。 师及弟子俱断善根当堕地狱。 是故若无初三沙门。 于污道中求虽破戒不坏正见者。 亲近承事听闻法要。 不应亲近戒.见俱坏恶行苾刍。 观前文意。 初无惭者亦得名为住持僧宝。 及上座等僧像亦然。 然彼经中第四卷说。 若有苾刍于诸根本性重恶中。 随犯一罪。 虽名破戒恶行苾刍。 而于亲教和合僧中。 所得律仪犹不断绝。 乃至弃舍所学尸罗。 犹有白法香气随逐。 诸国王等无有律仪。 不应轻慢及加擿罚。 彼虽非法器杂秽清众。 不舍戒故犹胜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应如是。 况犯其余诸小遮罪。 此文即是初无惭僧。 坏戒有见故得有戒。 后无惭者。 善根既断。 戒亦随无。 非住持摄。 住持令他善根生故。 法随有故。 彼令善灭。 法随灭故非住持摄。 第二出体性者。 同体三宝。 即净法界真如法身。 涅槃经云。 佛即是法。 法即是僧。 僧即是常。 常即虚空。 虚空即佛性。 佛性即法身。 说无垢称经入不二法门品寂静根言。 佛法僧宝分别为二。 若了佛性即是法性。 法即僧性。 如是三宝。 皆无为相与虚空等。 诸法亦尔。 达此名悟不二法门故。 别体三宝。 佛以三身佛为自性。 如三身义林说。 法谓三乘无漏所摄教理行果四法为性。 教谓音声名句文身。 如总义林说。 理谓二谛四谛等理。 此有二种。 一根本智境诸法实性故。 即二空理。 二后得智境变似彼故。 十六谛等。 行谓三乘因圣所起二利诸行。 果谓三乘无学所得二转依果。 杂集序中。 唯说根本智境真如名理法宝。 略无后得所变境.理。 唯说大乘十地因行。 不说二乘因所修行。 唯说大乘有为果法。 不说所余变化身等亦果法摄。 法体如是。 若别说者。 因所证理是理法宝。 因圣所修行是行法宝。 无学位中二转依果是果法宝。 所有言教是教法宝。 差别法体名为法宝。 通五聚法能依德义.及以假者。 随其所应名佛僧宝。 五蕴假者.及法身义是佛宝。 唯取假者为僧宝。 是三差别。 三乘圣众具理.事和名为僧宝。 以具无漏戒.见等故。 能依假者方名僧宝。 十地菩萨既皆圣位多同类出。 麟角独觉.天趣亦然。 独胜部行僧种类故。 报恩经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 同一时中得辟支果。 不从师受名为独觉。 有多同出名为部行。 如上二界六欲天等。 二果四果。 无出家像。 于事非和。 理无诤故。 是僧种类皆名僧宝。 不同余宗有漏身器为无漏依。 供养及损故生罪福。 瑜伽六十四云。 先受归依三乘。 皆取见道已上。 声闻有五。 一地。 二智。 三净。 四果。 五功德证得。 地谓见修及究竟地。 独觉有三。 乃至大乘八种亦尔。 唯取圣非凡。 遗教论云。 增长修行者。 世及出世间。 我等皆南牟者。 二乘圣者名世间修故。 一乘者根本一乘所有三宝。 不定种姓方便所修。 若法若僧。 亦是一乘三宝体摄。 法花经说羊.鹿二车为牛车因。 化城亦为宝所方便。 故胜鬘说。 正法住.正法灭.波罗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 此六处为大乘故说。 初四是法。 后二是僧。 故为一乘方便。 二宝亦一乘摄。 此义广如一乘义林说。 虽定种姓法僧二宝后不归大。 由法等等亦名一乘。 如摄论等十义中说。 三乘者。 三身佛宝名三乘佛。 教虽设异非宗所明。 不须异释。 其他受用自性身等大乘佛宝。 变化唯是二乘佛宝。 虽地前众十地菩萨亦得见之。 非大乘佛。 彼地前众非是大乘僧宝摄故。 为彼僧现是彼佛故。 若许异生亦僧宝摄便无是义。 根本大乘及方便修。 教.理.行.果大乘法宝。 麟角独觉及余定性所修四法。 各随所应二乘法宝。 随此所修无漏四法能修假者。 各即是彼三乘僧宝。 真实者即前所说同体。 别体.一乘.三乘所有三宝实义。 唯取圣位名僧宝。 理和以上烦恼断灭。 得道得果可贵可珍。 正名僧宝。 四沙门中初胜道全。 示道命道各取少分。 圣者种类是僧宝摄。 异生示道.命道沙门。 虽具戒.见能生物利。 是真福田。 非僧宝摄无圣道故。 福田义广宝义局故。 同体三宝废诠辨实非四谛收。 依诠显旨灭谛所摄。 别体.一乘.三乘.真实皆通灭.道。 准下住持亦苦集摄。 住持者佛宝。 唯以四处为性。 舍利及像色香味触为自性故。 法宝通以五蕴为性。 教谓声法处。 叶字谓四处行谓三业。 或五蕴性。 故此法宝五蕴七处以为自性。 唯有漏故。 住持僧中上座等像。 四处为性。 示.道命道二沙门中。 诸异生类及以第四污道沙门。 坏戒有见不断善根。 悔罪种类五蕴假者。 通十二处以为自性。 第三释名字者。 初释通名。 三者是数。 谓佛.法.僧。 此三种称宝合有六义。 宝性论问以何义故佛.法.众僧说名为宝。 偈言。 真宝世希有。 明净及势力。 能庄严世间。 最上不变等。 依彼六种相似相对。 佛法众僧说名为宝。 一世间难得。 无善众生百千万劫不能得故。 此真实宝世希有故。 二无垢。 以离一切有漏诸行极明净故。 三威德具六神通。 威德自在有势力或。 四庄严世间。 以能庄严出世间法故。 此亦能庄严世间。 五胜妙。 是出世法极最上故。 六不可改异。 以得无漏世间八法不能倾动恒。 不变故。 如世七珍具此六相。 三体亦尔。 故皆名宝。 带数释也相似相对是譬喻义梵云馞陀。 讹略云佛涅槃经云。 佛者名觉。 既自觉悟复能觉他。 譬如有人觉知有贼贼无能为。 菩萨能觉无量烦恼。 既觉了已令诸烦恼无所能为。 是故名佛。 菩萨地说。 于三聚法平等开觉。 故名为佛。 佛地论云。 具二种智能觉自他。 有觉之者总有别慧。 依主为名。 达磨云法。 分广经云。 轨则名法。 成唯识云。 法谓轨持。 能持自相轨生解故。 涅槃经说。 法名不觉。 僧伽云众。 于理于事无乖诤故。 此有三种。 一理和僧。 三人已上虽方名僧。 麟角独觉及余圣者。 设独一出彼种类故。 亦得名僧。 二事和僧。 三人已上皆是僧体。 从多论故。 彼国之法一名为一。 二名为身。 自三已上皆名为多。 如辨法事四人方成。 一人白言大德僧听。 所和三人得名僧故。 若四是僧。 岂能白者而自白耶。 欲显和合从多人故。 自三已上皆得名僧。 三辨事僧。 谓四人.五人.十人.二十。 能所白中具足和合辨法事故。 非者和体。 此法僧名皆非六释。 唯一字名无简别故。 若置宝言。 三皆持业。 等四辨废立者。 略有四义。 一僧祇律云。 为翻外道邪三宝故。 优婆塞戒经云。 若归佛已宁舍身命。 终不归依自在天等。 若归法已终不归依外道典藉。 若归僧已终不归依外道邪众。 涅槃.成实说亦同此。 二宝性论第二卷三宝品云。 依三种义故。 一调御师。 一彼师法。 三彼师资。 所证无量种类同故合立一法。 能证因果二类别故。 分成师资。 三彼论又说。 为上根人取佛菩提。 说于佛宝。 为中根人求自然智达因缘法。 说于法宝。 为下根人依师受法理.事不违。 说于僧宝。 故彼论说。 依六种人故说三宝。 一大二中三者小乘。 如次信佛信法信僧故名六种。 四处处皆说。 佛如良医。 法如妙药。 僧如看者。 故此三宝不减不增。 第五显差别者。 瑜伽六十四说。 由六种相三宝差别。 一由相故。 谓自然觉悟相是佛宝。 觉悟果相是法宝。 随他所教正修行相是僧宝。 二由业故。 谓转正教业是佛宝。 舍烦恼苦所缘境业是法宝。 勇猛增长业是僧宝。 三信解故。 谓于佛宝应树亲近承事信解。 于法宝所应树希求证得信解。 于僧宝所应树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 四修行故。 谓于佛宝所应修供养承事正行。 于法宝所应修瑜伽方便正行。 于僧宝所应修共受财.法正行。 五随念故。 应以余相随念佛宝。 应以余相随念法宝。 应以余相随念僧宝。 谓是世尊。 乃至广说。 六生福故。 谓于佛宝依一有情生最胜福。 于法宝所即依此法生最胜福。 于僧宝所依多有情生最胜福。 六解妨难者。 初依总义。 有十问答。 一问所辨三宝次第云何。 答或有次第。 或无次第。 同体三宝一体义分性无胜劣。 故无前后。 然随义别亦有前后。 能觉.所觉.随觉有异。 彰佛.法.僧前后差别。 别相三宝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 由僧先修。 次佛圆满。 后得法果。 二境行次第。 以法为境。 僧修圣行。 佛果圆满。 三师资次第。 涅槃经说。 诸佛所师所谓法也。 报恩经中。 亦说法先。 佛宝次说。 后说僧宝。 四胜劣次第。 诸教皆说佛.法.僧宝。 能觉彼法。 所觉.随受。 有胜劣故。 五随信次第。 由先见僧威仪戒行既生信已。 次于所证谛等归心。 后于彼师亦生崇仰。 故僧.法.佛如是次第。 如鹙子等路见马胜威仪闲寂愿闻所知。 既闻苦谛便得初果。 后往佛所归仰闻法成阿罗汉。 二问所归三宝何狭何宽。 答三皆体宽通住持故。 或体无别。 归真实故。 三问佛堕僧摄为非僧摄。 答经言。 众僧之中无佛无法。 云何说言供养众僧则得具足供养三宝。 佛自告言。 汝随我语则供养佛。 为解脱故即供养法。 众僧受者即供养僧。 是故三归不得为一。 观彼经意。 佛非僧摄。 若尔如何瑜伽六十说由五种相田成广大。 第五极清净相续究竟。 谓阿罗汉.及佛为首大苾刍僧。 既云苾刍及佛为首。 如何说佛非僧宝摄。 答出家外道皆假号僧。 为异彼徒。 及佛为首显佛弟子。 非佛即僧。 同大众部等佛非僧摄。 化地部说僧中有佛。 故施僧者便获大果。 非别施佛。 僧不得故。 佛亦得故。 法藏部说。 谓佛虽在僧中所摄。 然别施佛果大非僧。 众德满故。 田非胜故。 若依彼义佛堕僧摄。 故瑜伽说及佛为首大苾刍僧。 既尔涅槃所说复云何通。 答大胜生主不知佛是剃发染衣亦僧所摄。 佛随彼意故作别说。 不定说佛非僧所收。 故言或时说一为三说三为一。 是佛境界非余所知。 于二说中应求正理。 四问佛.法.僧宝胜劣可知。 何故佛.僧.损杀成逆。 于法毁损不成逆罪。 答佛僧苦生。 化二乘以说为逆。 法毁诚重。 导菩萨而立逆名。 萨遮尼乾子经说五逆。 第二谤三乘法定非理法。 障碍.留难.隐蔽.覆藏。 第四方说出佛身血杀无学等。 般若法花亦言。 谤法当堕十方无间地狱。 故为菩萨法亦成逆。 五问三身损化得成逆罪。 僧宝杀因应成逆业。 答法报无损。 但化称逆。 无学福增。 逆成唯果。 理实说僧过尚得称逆。 况杀有学命而非逆罪。 出佛身血尚得逆名。 毁谤法报理亦成逆。 但以佛据易损。 僧依胜田。 通为二乘偏称逆罪。 六问三乘僧宝。 菩萨成尊。 损杀十地应成逆罪。 答随类化生五逆无停。 菩萨逆同类罪。 十地损亦逆成。 七问福罪相翻。 供养僧胜别无学。 罪福相返。 无学非逆于僧。 故云别请五百罗汉不如僧次一人。 答杀罪心境俱增。 杀无学而称逆。 供福.情田并胜。 于僧福而为多。 或依大乘罪福相似。 八问有学无学同事和而称僧宝。 凡生圣生俱僧而同宝摄。 答理和.事和。 二圣无诤。 事和非理凡生有乖。 宝义可珍。 凡僧非宝。 九问一佛一法亦称佛.法。 一僧二僧皆得称僧。 答辨事名僧。 从众而方僧称。 觉察.持轨随一皆称佛.法。 十问十轮经说。 有四种僧。 一胜义。 二世俗。 三哑羊。 四无惭愧。 谓佛.十地菩萨.独觉.四果名胜义僧。 若诸有情带在家相。 不剃须发。 不服袈裟。 虽不得受一切出家别解脱戒。 一切羯磨.布萨.自恣悉皆遮遣。 而有圣法得圣果故。 前出家圣此在家圣皆胜义僧。 有剃须发被服袈裟成出家戒名世俗僧。 此据有智凡出家类。 若不了知罪与非罪。 犯与不犯不知发露。 憃愚鲁钝不依善士。 不往听闻。 不数请问作何罪福。 名哑羊僧。 若诸有情为活命故。 归我出家毁犯戒行。 无惭无愧不畏苦果。 内怀腐败如秽蜗螺。 贝音狗行虚言无实。 烦恼增多曾无胜业。 耽湎利誉淫佚六境。 毁谤正法。 名无惭愧僧此中何者僧宝所摄。 答初全或次少圣者名僧宝。 次余后二全凡僧非宝摄。 次依种类有三问答。 一问以乘对宝宝有别.同。 以宝对乘乘有同.别。 答教无别显理亦应通。 但说教行方便乘三。 谈理.果乘究竟唯一。 不遮何性兽渡义以分三。 究竟转依证偏.圆而不一。 故谈理.果义分三乘。 或宝分法之本末。 故开同.别二门。 乘以运载生机故无一体三义。 齐不齐释取舍任情。 二问何缘三宝有一三乘。 何义三乘无三一宝。 答乘随机立。 宝逐乘明。 宝据可珍。 乘不随立。 或宝虽可重。 逐三根以分三。 乘既运生。 亦随宝分三一。 或以宝随乘而易显。 乘逐宝而难明。 二互翻成。 两皆无爽。 三问宝随机立假许住持。 乘对生根应开杂染。 何故唯说不系为乘。 答真实称宝不系义同。 利益可珍住持随立。 乘随真宝不系名乘。 有益运生杂染亦运。 次依体性有六问答。 一问僧是众义。 自三以上名僧。 理体不殊。 真如宁有僧义。 答觉依无虑。 尚得称以佛名。 僧本非多。 理亦得标僧称。 二问三乘体别后会归于一乘。 三宝相殊。 终可成于一宝。 答运生有于初后。 会二归于一乘。 可珍有于胜劣。 究竟咸归一宝。 或宝可珍。 有同别而无会。 乘依运载说三.一。 而称归。 齐与不齐。 亦随取舍。 三问以乘对宝皆许会归。 以宝对身亦应归会。 谓会应化归法身故。 答执乘极而住果。 令进习而明归。 无执身而不进。 故于身而无会。 若说胜劣诸教明文。 四问既许三宝体有同.别。 应许三身亦有同体。 答宝随机立。 对乐执而称同别。 身利别根无计情而但异。 或事殊立别。 理等明同。 宝既一三。 身亦三一。 但以身殊难晓。 诸教多陈。 体等易知圣无明说。 五问宝随乘立既许一.三。 身对乘明亦应三.一。 答乘体即宝故有一.三。 佛非二乘故无三.一。 六问随机现宝宝有一.三。 随乘现身佛有三.一。 答佛皆极果非彼二乘。 余开劣胜故有三.一。 或虽化身为二乘现逗彼机器。 亦分三身。 五分法身名法身。 王宫生身名报身。 余随类身名化身。 一乘三身已如前辨。 故释前难有齐不齐。 次依释名。 有三问答。 一问任持自相真如正可名法。 非和无觉云何得名佛僧。 答觉性.觉依.觉本名觉。 理和事顺众本名僧。 二问能学胜劣佛僧开二。 所学果因法应非一。 答有障无障以显修。 能学易知以开二。 有胜非胜以明证所学难了故唯一。 三问劣胜难了法合为一。 事理易知法开为二。 答师.资道别。 佛.僧为二。 轨则义齐。 法但为一。 次依废立有三问答。 一问胜鬘经等说有一乘。 涅槃经等说有二乘。 譬如国王调御驾驷。 欲令驴车而及之者无有是处。 法花经等说有三乘。 谓羊.鹿.牛车。 善戒经等说有四车。 前三加象。 胜鬘经等亦说有四。 谓无闻非法众生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求声闻者授声闻乘。 求缘觉者授缘觉乘。 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楞伽经中说有五乘。 三乘定性不定性为四。 第五阿阐提有二。 一有性而断善根。 二菩萨具大悲者。 庄严论中亦说有五。 前四如前。 第五有二。 一即有性而断善根。 谓暂时无。 二无性者。 谓毕竟无。 善戒经等亦说有五。 初四如前。 第五唯一。 谓无种姓。 何故说乘有此差别。 不说身宝有此异门。 答乘随机立。 佛据觉殊宝性可珍。 故无增减。 二问何故证净别立戒门。 于立宝中不开戒宝答证净是所信。 二因戒别立。 宝义化三根。 从通名法宝。 四种证净由二因立。 由信三宝离恶道因。 由信戒故离贱贫因。 故信法外别立戒净。 三问何因随念加六加三。 所敬可珍即无增减。 答念缘令其亲近。 念行令其进修。 加六加三。 六.十随念。 缘为所敬随根可珍。 但说三归。 故无增减。 次依差别。 有一问答。 问何故唯说三宝别相。 不说无别。 答无别义易经已广陈。 有别义难论须具释。 合前问答有二十五。 破魔罗义林破魔罗义。 以七门分别。 一列名不同。 二释名出体。 三明废立。 四辨所障。 五能破差别。 六真破位次。 七示相降时。 一列名不同者。 魔有二种。 一分段品魔。 二变易品魔。 法花经中安乐行品说。 如来亦复如是。 以禅定智慧力得法国土。 王于三界。 而诸魔王不肯顺伏。 如来贤圣诸将与之共战。 其有功者心亦欢喜。 于四众中。 为说诸经令其心悦。 乃至又复赐与涅槃之城。 言得灭度引导其心。 令其欢喜。 而不为说是法华经。 此说二乘先所破灭。 故知但是分段之魔烦恼障品既障二乘。 说之为魔。 所知障品障于菩萨。 明知亦魔。 胜鬘经说。 有作四圣谛。 无作四圣谛。 如来应正等觉。 初始觉知。 然后为无明藏众生。 方便演说。 既分二死二蕴二烦恼。 明知天魔亦有二类。 或说三魔。 法花又云。 如来亦复如是。 于三界中为大法王。 以法教化一切众生。 见贤圣军与五阴魔.烦恼魔.死魔。 共战有大功勋。 灭三毒出三界破魔网。 尔时如来亦大欢喜。 不说天魔。 或说四魔。 瑜伽等说。 坦然安坐妙菩提座。 降伏四魔。 具大势力。 名薄伽梵。 佛地论云。 言四魔者。 一烦恼魔。 二蕴魔。 三死魔。 四自在天魔。 或说八魔。 分段.变易各有四故菩萨以分别及所知障为烦恼故。 理亦定有变易生死品烦恼魔。 又说八魔。 涅槃经说。 四魔之上更加四倒。 或说十魔。 杂藏中说。 欲忧.愁饥.渴爱.睡眠.怖畏.疑毒.及名利.自高轻慢彼。 汝等军如是。 一切无能破。 我智箭定刀。 摧坏瓶投水。 二释名出体者。 初释名。 后出体。 释名中。 初释通名。 后释别名。 通名者梵云魔罗。 此云扰乱障碍破坏。 扰乱身心。 障碍善法。 破坏胜事。 故名魔罗。 此略云魔。 诸魔通称。 三等是数带数释也。 又云波卑夜。 此云恶者。 天魔别名。 波旬讹也。 成就恶法怀恶意故。 恶魔波旬号名双举。 释别名者。 可分可段名为分段。 品是类义。 变改转易名为变易。 品义如前。 分段变易品即是魔。 持业释也。 烦多扰乱名为烦恼。 色等积聚名之为蕴。 将尽正尽尽已名死神用光洁自在名天。 此四即魔。 皆持业释。 涅槃八魔。 初四如前。 无常.无乐.无我.无净。 倒体即魔。 亦持业释。 十魔名者。 可欣名欲心戚名忧愁。 悕求食饮名饥渴。 耽欲名爱。 令心昧略名睡眠。 有所恐怯名怖畏。 犹豫两端名疑。 损恼身心名毒。 悕誉贪财曰名利。 自举陵他名高慢。 欲等即魔。 亦持业释。 此中且解诸名不同。 增减数中。 同者类释。 次出魔体。 二魔体者。 依于有作粗四谛品。 二乘异生粗浅境事。 立分段魔体。 依于无作细四谛品。 大乘异生。 微妙境事。 立变易魔体。 后唯障菩萨。 初通障二乘。 二乘求解脱。 彼等能为解脱障故。 菩萨求菩提。 变易四魔细能障故。 三魔体者。 一切见修烦恼障品名烦恼魔。 因惑所感五蕴诸法名为蕴魔。 依此五蕴无常死没。 将死已死名为死魔。 不取死触唯是色蕴。 触处狭故。 亦不取死支。 将死正死非已死故。 死即灭相。 不相应行蕴。 依五蕴假舍众同分入过去故。 破坏寿命故名为魔。 或兼死支。 将死正死逼迫身心坏寿命故。 或兼死触。 触于末摩令生苦恼。 损寿命故。 四魔体者。 烦恼所知。 若现若种。 并随所应。 习气等法名烦恼魔。 分段变易二死五蕴名为蕴魔。 分段没无将死.正死.死已灭相名为死魔。 变易正死将死二位名为死魔。 若彼灭已便非魔体。 欲界第六他化天子魔及眷属。 并不思议解脱菩萨之所化作。 名自在天魔。 八魔体者。 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 及随烦恼。 种.现.习气.名分段烦恼魔。 即此所招诸粗五蕴类名分段蕴魔。 即此五蕴终尽已死.将死.正死.名分段死魔。 第六天子及彼眷属名分段天魔。 粗下劣故。 实凡类故。 实破坏故诸所知障现.种.习气名变易烦恼魔。 菩萨以分别并一切所知障为烦恼故。 变易生死五蕴果等名变易蕴魔。 此于初位无终尽舍。 但有念念微细堕灭。 逼迫生灭。 以为死魔。 第十地菩萨示现所为名为天魔。 无垢称言。 作魔王者多是不思议解脱菩萨。 鼓音王经云。 阿弥陀佛父名月上。 母名殊胜妙颜。 魔王名无胜。 调达名寂。 唯有龙象能与龙象而为战诤。 十地菩萨既将成佛。 岂凡魔王所能抗敌。 故必大菩萨化为魔王。 共菩萨战诤。 又八魔体初四分段品。 后四分别所知障摄。 二乘四倒故。 十魔体者。 欲魔谓五尘境。 体是所欲。 能生贪欲。 从果为名名欲。 欲体正是欲境之贪。 忧愁谓忧苦受。 饥渴则是二触所生二欲。 睡眠即不定眠。 怖畏即五怖畏。 一不活畏。 由分别我.资生爱起。 二恶名畏。 行不饶益有悕望起。 三者死畏。 由有我见失坏想起。 四恶趣畏。 不遇诸佛恶业所起。 五怯众畏。 见已证劣他胜所起。 初二怖体多是贪欲。 财誉之爱。 第三第五多是我爱。 第四体是慧俱无贪。 或体是愧。 拒恶法故。 疑体如名。 毒谓三毒贪.嗔无明。 名谓声誉。 利谓资产。 自高慢彼。 体即是慢。 此随所应唯说蕴.惑以为魔军。 或说天魔以此为军。 三明废立者。 立二魔者。 所障有二。 一涅槃品。 二菩提品。 依障初品立分段品魔。 依障后品立变易品魔。 或智有二。 一中智。 二上智。 中智所知立初魔。 上智所知立后魔。 或有漏法有二。 一粗。 二细。 依粗法立分段魔。 依细法立变易品魔。 有作无作安立非安立。 亦如是说。 三魔者。 唯说声闻。 毕竟恒时所能降故。 天魔蔽阿难之心。 不闻佛问入涅槃事。 邬波掬多。 在座禅。 观。 不觉魔王插花于顶。 虽起神通亦能制伏。 非毕竟降。 故略不说。 实亦能降。 又说四魔不说业者。 为生死因惑为本胜。 由惑所起蕴胜非业。 蕴总业别。 不别立魔。 果因二中非殊胜故。 生.老.病三皆劣于死。 从胜为魔不立三种。 唯死增用。 独立为魔。 法立三魔谓惑.蕴.死。 情立一魔。 谓自在天。 无上依经。 三界内有四种难。 不得如来四德法身。 一烦恼难。 二业难。 三生报难。 四过失难。 变易生死有四。 一方便生死。 二因缘生死。 三有有生死。 四无有生死。 如次配前。 前为分段。 后为变易。 唯业一种不立为魔。 扰乱破坏障碍劣故。 法既为六。 情分假实。 故成八魔。 涅槃八魔烦恼障品。 有因异熟果。 约法情分初四。 所知障品无异熟果。 不说有情。 说二乘起障四德涅槃。 故说后四。 十魔随增。 天魔多起烦恼及蕴。 此十相增所以偏说。 障定智故。 略不说余。 四辨所障者。 二魔中分段魔障三乘。 变易魔障菩萨。 初障解脱.涅槃。 后障菩提.妙.智。 三魔中烦恼障有余。 蕴障无余。 死障生寿。 四魔中前三如前。 天魔能障一切善品。 障出欲界及三界故。 初八魔中。 分段变易二障虽殊。 别障相似。 后八魔中初四如前。 后四障大涅槃具四德故。 十魔别障智.定二门。 说二刀箭而能破故。 或下所说能治魔体。 即是所障。 至下当知。 五能破差别者。 有六门异。 一实能破体。 破前三魔。 正证真智。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受后有。 由智证真彼方灭故。 由有神通方伏天魔。 亦智为本后智为性。 二大集经说。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如次能坏蕴.烦恼.死.自在天魔。 三复次观有漏苦.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如次能坏.蕴.惑.死.天。 四复次观空.无相.无愿。 具此三已回向菩提。 如次坏四。 五复次观身受心法。 如次坏四。 六智度论云。 菩萨得道故破烦恼魔。 得法性身故破蕴魔。 得道及法性身故破死魔。 常一心入不动三昧。 破天魔。 前所说义各随相增。 随前所修四别行相。 相当义配。 非正证真一念有此行相差别。 如理应知。 应各别解相配所由。 恐文繁广。 易故不述。 六真破位次者。 分段四魔。 十住菩萨初发心住。 分成十信。 花严经说。 初发心住能八相成道。 已伏分段品天魔已得神通。 彼何能障。 第四生贵住中已伏分别诸烦恼魔。 资粮道渐伏。 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初地初心正断分别体尽。 其俱生者。 加行道中渐伏。 初地已上能顿伏尽。 然故意力有时犹起。 而不为失。 八地已上一切不行。 种金刚断。 若依天亲法华论说。 初地已上受变易生即伏蕴死。 若依唯识。 有至八地方受变易。 七地满心方舍蕴.死二魔。 加行所修二类菩萨意乐别故。 无垢称经叹八地已上德。 云。 降伏魔怨制诸外道。 明其具德。 非今始破。 又具破四魔。 要八地已上故彼赞之。 佛地论云。 初地已上离粗四魔。 八地已上能离细故。 又分段魔名粗。 初地离故。 变易四魔犹在。 细名未离。 若变易品魔分别所知障。 第四住中离不共无明伴类。 所知障资粮道中渐伏。 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初地永断。 其六识中俱生所知障。 十地分分断。 八地已上一切不行。 七识中者。 乃至金刚加行道中方断不起。 此及六识中种。 金刚无间道一时方断。 变易蕴.死二魔。 唯识有二说。 一云金刚道起皆已弃舍。 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正义不然。 解脱道起方弃舍之。 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阿弥陀佛既有魔王。 已上诸位准有何爽。 要大菩萨能为魔事障大位故。 若住菩萨方降天魔。 若已成佛十地菩萨无能为障。 已出三界。 更何须降。 四倒四魔即所知障。 初之四魔不异于前。 故不别说。 七示相降时者。 释迦化身。 化相降位。 金刚心起破烦恼魔。 舍第五分寿入无余灭。 破彼蕴魔。 魔王请后更留三月。 为显于死得自在故。 破其死魔。 然破天魔。 二文不定。 涅槃经说。 菩提树下未成菩提。 魔王恼乱恐出三界。 菩萨入慈定。 起雷吼三摩地。 即破天魔。 同于法华。 大通智胜破魔军已。 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而诸佛法不现在前。 大般若经八相成道。 得菩提已方破天魔。 随机部执各有异故。 不须和会。 ◎◎三慧义林三慧义略以十门分别。 一出体。 二释名。 三所缘。 四废立。 五位地。 六诸智相摄。 七法行差别。 八与陀罗尼对明同异。 九地证不同。 十诸门分别。 第一出体者。 此三自性别境慧摄。 名三慧故。 通现及种。 显扬论十七说十八现观。 谓闻所成智。 思所成智。 修所成智。 说是智故。 有说此三唯是意识或七八识相应慧性。 非五识俱。 五识不能缘教理故。 唯识论第六说。 善十一中。 五识唯十。 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说佛身中无五识故。 眼等不能听闻法故。 五识中善唯是生得不明了故。 有义五识亦有闻修。 唯识有说。 五识有轻安。 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 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定有修慧。 何缘五识虽无分别。 由第六识分别引生有分别惑。 闻慧意引而无闻慧。 虽不别缘若名若义。 名俱之声体即是教。 耳既缘彼宁非闻慧。 思慧深缘名所诠义。 五识可无。 闻粗缘教。 五识应有。 闻慧意引五识善生。 因闻所成闻慧伴类。 亦闻慧摄。 闻所成故。 若能引意闻加行善。 所引五识生得善者。 亦应能引第六意识是分别惑。 所引五识唯是俱生。 若尔不应通见道断。 便违圣教。 若亲闻声方名闻者。 意慧应非。 若闻声故彼所成故五亦应有。 瑜伽第十三闻慧地说。 于五明处名句文身。 觉慧为先。 听闻.领受.读诵.忆念名闻所成地。 彼论意说。 觉慧为先者。 是生得慧。 初闇劣故。 后听闻等皆是闻慧。 能明了故。 故耳识俱明了意识。 亦是闻慧。 不明了者生得慧摄。 由此闻慧唯取意识相应慧性。 所引伴类亦通五识相应慧性。 七识不外缘。 八识佛果起。 无闻慧故。 思慧唯取意识俱慧。 五非助伴。 行相浅故。 非七识俱。 在无漏位行相深故。 佛无思慧。 非第八俱。 修慧定通八识俱有。 言彼所成慧体性如前。 但言所成不说慧者。 便通四蕴或五蕴性。 第二释名者。 初列。 后释。 列者。 一闻所成慧。 二思所成慧。 三修所成慧。 释名者。 初释通名。 后释别名。 释通名者。 慧简择义。 三者是数。 带数释也。 闻谓能听。 即是耳识能闻于声。 成是生长圆满之义。 慧体如前。 以闻为因因闻所成之慧。 名闻所成慧。 依士释也。 思谓思数。 由思筹度胜慧方生。 因相应思所成慧名思所成慧。 邻近释也。 或因于思所成之慧。 依主释也。 修者证义。 明证境故。 体即定数。 因定相应所成慧。 邻近释也。 或因于定所成之慧。 亦依士释。 若但言闻慧思慧修慧。 滥持业释。 无邻近等。 言彼所成便无是失。 第三所缘者。 俱舍二十二。 毗婆沙师说。 闻所成慧唯缘名境。 未能舍文而观义故。 毗婆沙论四十二说。 闻所成慧于一切时依名了义。 念三藏教及师友教有何义耶。 随其所念皆能解了。 然成就位实唯缘义。 今据初位说唯缘名。 思所成慧缘名义境。 有时由文引义。 有时由义引文。 未全舍文而观义故。 修所成慧唯缘义境已能舍文。 唯观义故。 婆沙又说。 于一切时不依于名而了义故。 譬如有人浮深驶水。 曾未学者不舍所依。 曾学未成或舍或执。 曾善学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 当知三慧如次亦尔。 有言若尔思慧不成。 谓此既通缘名缘义。 如次应是闻.修所成。 今详三相。 无过别者。 诸修行所。 依闻至教所生胜慧名闻所成。 依思正理所生胜慧名思所成。 依修等持所生胜慧名修所成。 说所成言。 显三胜慧是闻思等三因所成。 犹如世间于命.牛等。 如次说是食草所成。 今观彼意。 天亲正取闻唯缘教思唯缘义修慧亦尔。 然毗婆沙诸门分别中唯有一说。 此三种慧皆缘名义。 与此相违。 今依大乘。 闻慧通缘若名若义。 瑜伽十三说。 云何闻所成地。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名句文身无量差别。 觉慧为先。 听闻领受读诵忆念。 又于依止名身句身文身义中无倒解了。 如是名为闻所成地。 此中初文说缘于名。 后文缘义。 然彼论第十一。 说缘法作意者。 谓闻所成慧相应作意。 不说缘义者。 缘教多故。 未能舍文而观义故。 以教为先而方取义。 唯说缘法。 理实通缘。 思所成慧。 有义唯缘于义。 瑜伽第十六说思慧自性。 凡所思惟唯依于义不依于文。 虽彼亦说思择诸法。 思素怛缆及伽他义非彼文故。 瑜伽第十一又说。 缘义作意者。 谓思所成慧故。 即彼复说。 修所成慧相应作意。 亦唯缘义不缘于文。 十地等中诸后得智有缘教者。 彼是闻慧亦非修慧。 十地论说八地已上于一切法能堪.能思.能持。 如次即是闻思修慧。 八地已去定心相续。 外缘教法。 既说为闻。 故知思修但缘于义。 筹虑证解二义有别。 在佛身中说无闻思。 唯有修慧通缘名义。 若闻他教非修慧者。 其性是何。 故知修慧通缘名义。 然皆证解。 如实义者。 瑜伽七十七.解深密经第三卷中。 慈氏菩萨白言。 世尊。 若闻所成.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皆缘义者有何差别。 善男子闻所成慧依止于文。 但如其说未善意趣。 未现在前。 随顺解脱未能领受成解脱义。 思所成慧亦依于文不唯如说。 亦善意趣未现在前。 随顺解脱未能领受成解脱义。 若诸菩萨。 修所成慧。 亦依于文。 亦不依文。 亦如其说。 亦不如说。 能善意趣。 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现前。 极顺解脱。 已能领受成解脱义。 是名三种知义差别。 彼说三慧皆缘名.义。 初依听闻以文为先。 而观义者名为闻慧。 次依思虑以义为先。 而观文者名为思慧。 次依于修俱于文.义。 证解明了名为修慧。 此在因位八地以上一体义分。 七地已前各有别体。 在佛位中无未曾得。 都无闻思。 唯有修慧。 然诸圣教随彼所宜相增。 别说缘名.义异。 理实如是。 第四废立者。 十地论第一说。 如渴思冷水。 如饥思美食。 如病思良医。 如众蜂依蜜。 我等亦如是。 愿闻甘露法。 此喻四义。 一受持。 二助力。 三远离。 四安乐行。 此义云何。 如水不嚼随得而饮。 如是闻慧初闻即受。 随闻受持。 如食咀嚼身力助成。 如是思慧嚼所闻法。 智力助成。 如服良药药行除病。 如是具闻.思慧。 随顺正义如法修行。 远离一切烦恼习患。 如蜜。 众蜂所依。 乐行住处。 如是闻.思.修慧果。 圣所依处。 现法爱味受乐行故。 三慧既为圣果因本。 说前三喻。 由此三慧不减不增。 蜂依于蜜喻圣果故。 又修圣因有四胜行。 亲近善士。 听闻正法。 如理思惟。 如教修行。 初一福行。 后三慧行。 今说慧行不减不增。 又所轨范。 略有二门。 一善人。 二胜法。 法有二。 一教。 二理。 通说三乘习行胜法。 略有二位。 一散。 二定。 依习胜法。 初教后理。 闻初缘教胜。 思后缘理胜。 故分二种。 修慧虽有世出世间。 证解不殊合为一慧。 又生死因略有二种。 一惑。 二业。 多起重者唯痴与疑。 由痴迷境不了真妄。 由疑因果不肯造修。 以此二门便兴恶业。 为除痴故令初听闻。 为断疑故次思妙理。 息恶业故后说修慧。 生死因灭苦果随无出世道修便成觉寂。 又有三随惑数数现行。 一不正知。 二妄念。 三散乱。 虽别行相各有能除。 正能断者体唯慧性。 故说三慧如次伏断。 又出世因略有二种。 一福。 二智。 慧为智相胜独得名。 余为福相劣故合说。 于智之中。 略有三品。 谓下中上。 初修次修后修异故。 由此三品分慧成三。 又慧起时由三种力一缘力。 二因力。 三俱力。 如次三慧由三力起不减不增。 又由三力。 一他力。 二自力。 三俱力。 又由三力。 一资粮力。 二自性力。 三俱力。 又由三力。 一外力。 二内力。 三俱力。 又由三力。 一多由教力。 二多由义力。 三多由定力。 如次三慧各由彼起。 故说三慧不减不增。 此门即简不说余法为其所成。 但说因三所起妙慧。 名彼所成。 亦废立义。 第五位地有二。 一三乘凡圣位。 二三界九地位。 三乘凡圣位者。 虽有三慧发心未定名住外凡。 发决定心方内凡位。 若二乘位解脱分中。 闻慧在五停心位。 思慧在二念处位。 修慧在暖已后诸位。 此据随增说三慧位。 然实凡圣因果位中皆容得起。 虽暖等体非是闻慧。 位亦通起。 唯见道中无闻思慧。 理定观故。 其大乘者。 唯识论说唯识相性。 资粮位中听闻思惟能深信解。 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 彼文意说。 四十心位起闻思慧修习唯识。 四善根后方起修慧。 从多增修。 非理实尔。 华严经中说。 十住位初发心住八相成道能现神通。 又瑜伽六十五说。 毗钵舍那菩萨。 若定若生。 以无色界心了三界法及无漏法。 此非决择分位。 不生彼故彼地无故。 故资粮位修慧之行未能理观。 加行位中方能观理故。 唯识论说。 资粮位。 于识性相听闻思惟。 不说修慧。 虽决择分体唯修慧。 位起闻思欲界身故。 于见道位唯有修慧。 内观谛理非散心故。 彼闻.思慧种子得修。 于修道位七地已前定散心间皆容得起。 八地已上无漏相续都无散心。 十地经说。 八地已上于一切法能堪.能思.能持。 彼论解云。 如次即是闻思修慧。 虽一慧体。 一刹那中。 能取外教而寻于义名为闻慧。 能深筹度先理后文名为思慧。 于此二中能证明显即名修慧。 圣智迅速于一念慧义分三故。 实无别体。 有说。 但是修慧所摄非是闻思。 闻思假说实是修慧。 大小二乘不说色界亦有思体。 无色界中有闻慧体。 若八地后起实闻思。 应许色地亦有思慧无色有闻。 虽说无色天。 佛边侧立听法等事。 但依修慧缘教义故。 如目犍连。 猕猴池侧。 入无所有处定闻狂象声。 但修慧闻非闻慧故。 三界九地者。 欲界地有二。 谓闻思所成。 不定界地非离染地。 设欲修时堕思中故。 欲界之心行相粗故。 色界地有二。 谓闻.修所成。 若欲思时堕修中故。 上界地心行相细故。 由此无色亦无思慧。 上地虽有慧与思俱。 不由思成。 相非明了。 诸善性者。 或是生得。 或是闻修。 定非思慧。 无色界有一。 谓即修慧。 要由耳根听闻法已引所成慧。 彼无耳根故无闻慧。 异界相违不相顺故。 设由彼引。 粗细悬殊。 如目犍连。 非闻慧摄。 闻所成慧通在六地。 欲界.四静虑.及静虑中间。 未至勤求根本地相。 善位无容起散闻慧。 或在七地加初未至。 或在五地又除中间。 何故中间说无闻慧。 不许上三未至地无。 由此应知初说为善。 思慧唯在一欲界地。 修慧有漏者十七地。 八根本.八近分.静虑中间。 无漏者在十地。 色界六除上三未至。 无色界中四根本地。 说非想地有无漏心引灭定故。 然在下地得起上地有漏闻慧。 对法第五等说。 乐欲力者。 谓已得第二静虑者。 入初静虑已。 若欲以第二静虑地心出等。 即能现前而出于定。 余一切地如理当知。 其所入定修慧心。 其第二定所出之心非生得善。 诸论皆说。 若生彼地方起彼地生得善故。 故所出心定是闻慧。 有义所出定是修慧。 有漏无漏异心名出。 要生彼地中起彼闻慧故。 八地已后心恒一类。 云何名出。 既尔纯无漏。 如何起闻慧。 故异行相异分名出。 前师亦许闻慧名出。 无漏三慧上下通起。 上地不起下地有漏思.修二慧。 思无下起。 一地系故。 上亦不起下地闻慧。 有漏三慧是业性故。 皆厌舍故。 第六诸智相摄者。 胜鬘经中说一。 谓心法智。 彼说厌苦求涅槃智。 究竟唯修。 观如来藏厌众苦故。 方便通二。 又说二智。 谓初圣谛智。 二无二圣谛智。 彼唯修慧。 初是安立谛智。 后是非安立谛智。 彼说二乘以初谛智断诸烦恼。 诸佛世尊以无二圣谛智断诸住地故。 非闻思摄。 又说有二种如来藏空智。 一空如来藏智。 谓缘若离若脱若断若异烦恼藏智。 二不空如来藏智。 谓缘过于恒沙不离不脱不断不异不思议佛法智。 初观烦恼能覆藏智。 非真实故名之为空。 后观法身惑所藏智。 理真实故名为不空。 究竟成满亦唯修慧。 方便通二。 又有二种。 谓世俗智.胜义智。 三皆通二。 有说初智唯有漏。 后智唯无漏。 由诸教中唯说无漏。 又杂集说。 有三种无分别智。 一知足无分别。 二无颠倒无分别。 三无戏论无分别。 初唯思修。 说诸异生随于一无常等法。 究竟思已生喜足故。 后二唯修慧。 说诸声闻于诸蕴中。 为除四倒如理观察。 得出世智能达无我。 是中智故。 说诸菩萨知法戏论除泯法相得极寂静出世圣智。 是后智故。 又有三无生忍智。 本性无生忍自然无生忍惑苦无生忍。 如次即是缘三性境诸无漏智。 亦唯修慧。 又有四智。 谓圆镜等。 初之二智定唯修慧。 妙观察智。 有义唯修慧。 有义通三慧。 成所作智。 有义唯修慧。 有义通闻慧。 许十地中起此智故。 义准如前。 又有四智。 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 如次即是苦.灭.道.集四无学智。 真实成满在定中起。 唯是修慧。 前方便位亦通闻思。 然诸教中多说修者以根本故。 又四寻思.四如实智。 皆唯修慧。 成满位故。 寻思唯有漏。 实智通无漏。 胜鬘经说。 随顺法智者。 五种巧便观察成就。 一观察施设根意解境界。 二观察业报。 三观察阿罗汉眠。 四观察心自在乐禅乐。 五观察阿罗汉辟支佛大力菩萨圣自在通。 此五种观察究竟成满唯是修慧。 初方便位亦通闻.思。 彼经自说。 于我灭后未来世中。 我诸弟子随信信增上。 依于明信随顺法智。 自性清净心。 彼为烦恼染污而得究竟。 是究竟者入大乘道因故。 又有六现观智。 一思现观。 二信现观。 三戒现观。 四现观智谛现观。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 六究竟现观。 初唯思慧。 后三修慧。 余二非慧。 此据自性。 若取俱行。 随其所应菩提分法而为自性。 对法论十三说。 现观有十。 一法。 二义。 三真。 四后。 五宝。 六不行。 七究竟。 八声闻。 九独觉。 十菩萨。 法是闻慧。 多缘教故。 义是思慧。 多缘理故。 真.后究竟皆唯修慧。 如次即是智谛.智谛边.究竟。 三现观故。 宝即是信。 不行即戒。 并如前说。 后三依乘得此有异。 随应说慧。 瑜伽六十九说十智。 世俗智.法智.类智.苦智.集智.灭智.道智.尽智.无生智.他心智。 其世俗智通有无漏三慧所摄。 中间八智唯无漏唯修慧。 后他心智通有无漏。 亦唯修慧。 又有十力智。 谓处非处.乃至漏尽智。 唯在如来相续中有。 唯无漏。 唯修慧。 对法第三说十三智。 信解智.道理智.不散智.内证智.他性智.下智.上智.厌患智.不起智.无生智.生智.究竟智.大义智。 彼论自释。 初三即三慧。 第四胜义智。 第五他心智。 第六法智。 第七类智。 次四种四谛究竟智。 即尽无生智。 次前九种唯是修慧。 大义智即大乘智。 通三慧摄。 究竟唯修。 又显扬论十六等说。 观察四谛起十六行智。 前为后后之所依止。 谓为对除四颠倒故。 苦谛四行。 一为除常倒起无常行。 二为除乐净倒起于苦行。 三为除我倒起于空行。 四即为除此起无我行。 空观诸行我性空故。 此观行外余我空故。 空观诸行无有我故。 此观行体非我性故。 是二差别。 次于常.乐.净.我四爱集谛。 起因.集.生.缘四行。 次于此断灭谛。 起灭.静.妙.离四行。 次于此能证道谛。 起道如行出四行。 皆唯修慧。 通有无漏。 成满位中唯无漏修。 显扬论十七说。 现观有十八种。 一闻。 二思。 三修所生智。 四顺决择分智。 五见道。 六修道。 七究竟道。 八不善清净世俗智。 九善清净世俗智。 十胜义智。 十一不善清净行有分别智。 十二善清净行有分别智。 十三善清净行无分别智。 十四成所作前行智。 十五成所作智。 十六成所作后智。 十七声闻等智。 十八菩萨等智。 据实现观体唯修慧。 闻等助修五现观摄。 此中有五类。 依五位道智有七。 闻等三慧。 解脱分中而施设故。 依观二谛智有三。 观世俗智。 有善不善二境异故。 依能缘行有三。 有分别中有漏无漏二类异故。 依二空二真智有三。 加行.根本.后得别故。 依乘有二。 声闻.菩萨大小异故。 瑜伽第十说四十四智。 谓观老死支为四。 一老死苦。 二老死集。 三老死趣灭。 四老死趣灭行。 乃至行支皆作此观。 无明无因。 智种阙故。 不说观之。 菩萨昔在菩提树下。 杂染顺逆观缘起支。 于逆观中而为此观。 依初方便故诸论说齐识退还。 皆唯修慧。 至成就时修慧观故。 初观加行亦通闻思。 示相异生唯有漏摄。 实是无漏。 彼论又说七十七智。 谓缘现在老死有二智。 一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现在自身自已作故。 缘过去老死有二智。 一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观于前际无始老死。 无不皆以生为缘故。 缘未来老死有二智。 一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未来虽未起。 容有杂染还灭义故。 今观杂染故成二智。 此三际中。 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 后智观果有因非不决定。 破外妄计不平等因无因而生。 此前六智名真实智。 第七法住智。 观支所不摄法。 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通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 准知圣者身亦有法住智。 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 观教观支起七智故。 乃至行支亦有此七。 智种阙故。 除无明支究竟观成。 唯修慧摄。 初加行位亦通闻思。 瑜伽又说诸神通智.解脱门智.无碍解智.无诤智.愿智.力.无所畏.念住.一切种.不共佛法等智。 前五神通通有无漏。 说异生身及圣起故。 后唯无漏。 二智摄故。 六皆修慧。 解脱门智唯无漏。 修慧摄。 解脱门故。 空八智摄。 无愿六智摄。 无相五智摄故。 无碍解智乃至不共佛法智。 唯是修慧。 随其所应通有无漏。 在阿罗汉等及如来身故。 第七法行差别者。 法行有十。 辨中边第三卷颂云。 谓书写.供养。 施.他听.披读。 受持.正开演。 讽诵.及思修。 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胜故无尽故。 由摄他不息。 大毗婆沙四十二卷。 有作是说。 若于三藏.十二分教。 受持转读究竟流布名闻所成慧。 依此发生思所成慧。 依此发生修所成慧。 此断烦恼证得涅槃。 如依金矿生金。 依金生金刚。 此能摧坏山石等物。 评曰应作是说。 若于三藏.十二分教。 受持.转读究竟流布。 是生得慧。 依此发生闻所成慧。 依此发生思所成慧。 依此发生修所成慧。 此断烦恼证得涅槃。 如依种生芽。 依芽生茎。 依茎转生枝叶花果。 依瑜伽第十三说。 云何闻所成地。 谓若略说。 于五明处名句文身无量差别。 觉慧为先。 听闻.领受.读诵忆念。 又于彼义无倒解了。 如是名为闻所成地。 此中意说。 于五明处名句文身无量差别。 觉慧为先者。 是生得慧。 听闻领受读诵忆念。 又于彼义无倒解了。 方名闻慧。 即显总相。 于五明教。 劣闇觉慧所有善心名生得慧。 听闻已后差别作意明了善心。 名为闻慧。 非必要先于三藏教。 听闻.领受皆生得慧。 但于三藏非用功力。 所生闇劣觉慧善心。 名生得慧。 不顺出世。 非功力起。 性不明了。 读解文义任运而起名生得慧。 故虽受持三藏等教。 亦有生得。 若于三藏要用功力所生明胜觉慧善心。 名加行善。 能顺出世由功力起。 性极明了。 读解文义加行而起名为闻慧。 故知受持三藏等教亦有闻慧。 不尔如何于五明教觉慧为先名生得慧。 听闻领受名为闻慧。 辨中边说。 闻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善根界得增长。 思所成慧思惟大乘能正悟入所求实义。 修所成慧思惟大乘能令所求事业成满。 谓能趣入修治地故。 此三妙慧以十法行而为助伴。 由十法行之所摄受。 初八法行名为闻慧。 第九法行名为思慧。 第十法行修慧所摄。 由此三慧于此大乘修诸法行。 获最大果。 一最胜故。 二无尽故。 由能摄益他诸有情。 是故大乘说为最胜。 由虽证得无余涅槃。 利益他事而恒不息。 是故大乘说为无尽。 法花经说。 受持此经若读.若诵.若解说.若书写。 是人当得八百眼功德乃至千二百意功德。 若于三藏受持读诵唯生得慧。 云何得有行十法行获福聚多。 五种法师成六千德。 加行善法用力方生。 明了解心所应得故。 由此应如大乘所说。 第八与陀罗尼对明同异者。 陀罗尼有二。 一能持。 诸经等说闻持陀罗尼。 二所持。 菩萨地说陀罗尼有四。 一法。 二义。 三能得菩萨忍。 四明咒。 陀罗尼者。 此云总持诸论说以念慧为性。 此中闻持即是闻慧。 此中所持即闻慧境。 闻法义等明记不忘名曰闻持。 于此义中应有分别。 何故闻慧独称总持。 不说思.修亦总持摄。 闻从外分内胜慧生。 缘事散境最初慧故。 简未成就闻而不持。 独称总持。 思修二慧因内分起。 于义决定非初慧故。 理可能持。 简别义微。 不立持称。 故于三地说断二愚。 一欲贪愚。 障修慧者。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 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不说欲贪障总持故。 有义闻持即是闻慧。 法.义.等持亦思.修慧之所持境。 闻慧总闻法.义等已明记不忘。 名曰闻持。 思.修二慧内因力起。 能思能修法.义等四明记不忘。 立彼四持。 不尔三地已得闻持。 能持彼四。 断障总持闻思愚已。 复言九地断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 成唯识第九说。 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 谓义无碍解。 即于所诠总持自在。 于一义中现一切义。 故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 谓法无碍解。 即于能诠总持自在。 于一名句字中。 现一切名句字故。 彼何所持。 随彼能持三地已得故。 思.修二慧能持相隐内分力生。 简别义微。 说所持相闻慧。 必从外缘力起。 简别义胜。 能持相增。 不说所持。 故唯识言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 即是此中能障总持闻思慧者。 思慧亦名陀罗尼故。 故知九地说断陀罗尼自在愚。 得法义无碍解等。 即是修慧陀罗尼之所持故。 第九地证不同者。 法花经法师功德品说。 如来灭后受持是经。 若读.若诵.若解说.若书写。 得千二百意功德。 以是清净意根。 乃至闻一偈一句。 通达无量无边之义。 解是义已能演说一句一偈。 至一月四月。 乃至一岁。 诸所说法随其义趣皆与实相不相违背。 虽未得无漏智慧。 而其意根清净。 如此是人有所思惟.筹量.言说。 皆是佛法无不真实。 此文即显未入十地证得殊胜闻思二慧。 又常不轻品说。 不轻菩萨行不轻行。 临欲终时。 于虚空中。 具闻威音王佛元所说法花经二十千万亿偈。 悉能受持。 即得如上六根清净。 更增寿命二百万亿那由他岁。 命终之后。 得值二千亿佛。 皆号日月灯明。 后值二千亿佛。 皆号云自在灯王。 于此诸佛法中。 受持读诵。 为诸四众说此经典。 故得是常眼清净.耳.鼻.舌.身.意诸根清净。 于四众说法心无所畏。 彼经意说。 不轻菩萨临欲终时。 闻法花经六根清净增寿命者。 是见道前四善根位。 不说得常六根净故。 不言说法心无畏故。 由此定非十地圣位说。 此命终得遇多佛。 获常六根清净。 说法心无所畏。 证入初地。 由此定知。 非四十心解脱分位。 彼位命终未得常净根心无所畏故。 远照前文。 虽未得无漏智慧。 而其意根清净如是者。 是决择分四善根位。 此说闻思地前胜得。 其修所成。 摄论等说。 何故三地说名发光。 由无退转等持等至所依止故。 大法光明所依止故。 无性释云。 谓此地中证希有定。 能发智光照了诸法。 故名发光。 诸静虑定说名等持。 诸无色定说名等至。 或等持者心一境性。 言等至者正受现前。 唯识又说。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 相同世间。 此前文说第三地中得胜修慧。 天亲摄论唯识十地论等皆说十障。 第三迟钝性。 于所闻思修法忘失。 由断彼故。 得闻思修三种胜慧。 此说三地得三胜慧。 又十地等说。 十波罗蜜不增减者。 谓十地中对治十障。 证十真如。 无增减故。 此显五地得胜等持。 正行修习定波罗蜜。 随力随分亦修余度。 天亲摄论说。 业自在等依止义者。 谓此法界是身等业自在所依。 及陀罗尼三摩地门自在所依。 若如是知。 得入十地。 此说十地方得胜定。 总断前文。 有漏三慧得殊胜者在四善根。 断分别执得无漏修在于初地。 断迟钝障得无漏三慧照大乘法。 在第三地。 正修诸定入出自在自利利他。 除散乱障。 在第五地。 于一切法能堪.思.持。 一慧用分成三慧者。 在第八地。 如十地经前已广辨。 得无碍辨及陀罗尼胜依修慧在第九地。 起大神通遍十方界广行利乐。 在第十地。 由此教说地证不同。 以理推文不相违背。 第十诸门分别者。 合有十门。 一问如是三慧几缘自相。 几缘共相。 答此有多种。 略说有三。 一处自相。 色声等法名为自相。 色蕴无常等皆为共相。 二事自相。 青黄等法名为自相。 色声处等名为共相。 三自相自相。 不可言性名为自相。 余可言等名为共相。 广引理教如义应知。 证自相自相唯修慧得。 余自共相通闻思慧。 又佛地论说自共相差别。 准义亦尔。 二问几因几果。 答此有。 二种。 一胜劣相生。 二胜劣相修。 依初义者。 闻为三慧因。 思为二慧因。 修为一慧因。 修为三慧果。 思为二慧果。 闻为一慧果。 由劣为胜因胜为劣果故。 若据同类义别。 则不然。 思非修因。 修非思果。 以异界故。 依后义者。 若令势分熏发用增。 因义如前说。 若由此起熏修彼体势力增盛。 后现在前极明净者。 闻所成慧唯闻慧因。 思所成慧为思慧因。 修所成慧为三慧因。 闻思二慧不依定生。 势力下劣现在前时。 不能令他势力增胜后生明净。 修慧不尔。 故为他因。 或后胜法为前劣因。 修令胜故。 前生劣法非后胜因。 由势力劣。 不能令后转明净故。 三问与几根相应。 答闻所成慧四根相应。 谓除苦根。 在五识故。 于上胜法愁戚欲证。 忧根相应。 在色界中乐根相应。 或五根俱。 许闻慧类在五识有。 亦苦根俱。 如实义者。 除苦.忧.乐.喜.舍俱。 愁戚欲证思慧相应。 性非闻慧。 非逼迫故非忧根俱。 思所成慧。 喜.忧舍俱。 色界地无。 非五识故。 修所成慧.乐.喜.舍俱。 非散地法。 散五无故。 四问几等持.等至.及等引俱。 答皆等持相应。 别境定数故。 有义闻思非等引.等至俱。 修慧可尔。 闻思二慧是散善法。 非定心故。 有义闻.思亦等引.等至。 俱许八地后有闻思故。 五问几善十一俱。 答有义思.修二慧。 十一善俱。 成唯识论。 许欲界中有轻安故。 闻慧散远。 唯有余十。 散位所起无轻安故。 实义三慧。 十一善俱。 许无漏心有闻思故。 六问几不定四俱。 答三慧皆与寻.伺相应。 定散位中皆容起故。 悔.眠不与修慧相应。 定散异故。 有义悔.眠非闻.思俱。 行相粗鄙。 及昧略故。 闻.思细胜。 及明广故。 实义闻.思亦悔.眠俱。 闻.思悔恶。 睡眠位中听闻教法思虑义故。 如成唯识第七卷说。 七问几三界系等。 答有义闻欲.色界系。 思唯欲界系。 修通上二界系.及不系。 实义闻慧通欲.色界系.及不系。 思慧欲界系.及不系。 修慧如前。 闻.思二慧通不系者。 唯依色地。 闻有种类故。 思行相广故。 三种皆缘系及不系。 八问几有学等。 答修所成慧通三种。 闻思二慧。 有义唯非学非无学。 实义唯有学.及非学非无学。 说佛无故。 若无学身有随顺无漏善。 亦名无学者。 闻.思二慧亦通无学。 通缘三种。 九问几见所断等。 答若离缚断。 有义闻.思唯修所断。 非染污故非见所断。 非无漏故非非所断。 成唯识说。 善等十一非见所断。 瑜伽论说。 信等五根唯修所断。 非所断故。 修所成慧唯修所断.及非所断通无漏故。 依不生断亦通见断。 说无想定等唯见所断故。 如成唯识第八卷中说二断义。 十问几加行得。 离染得及生得。 答此三种慧皆非生得非闇昧故。 并加行得。 加行善故。 皆离染得离三地障得胜三慧。 离八地染。 得无漏三慧故。 亦离九地染得胜修慧故。 虽有前世修习。 此三于现身中。 必无任运得此三者。 故非生得。 要假少功力。 方乃能得故。 佛所成者。 定离染得。 无加行故。 声闻.独觉.及菩萨位。 通二种得。 八地以后无勉励加行。 有任运加行故。 三轮义林三轮义。 以七门分别。 一出体。 二辨名。 三废立。 四显相。 五三乘能起。 六三身所作。 七有情化别。 第一出体者。 瑜伽六十九。 说前五神通异生有学起者。 皆是有漏。 无学起者。 皆是无漏。 异生有学道势劣故。 无学所起道势强故。 若佛所起唯是无漏。 漏尽智通。 彼论说以尽及无生二智为性。 缘漏尽故。 唯是无漏漏尽身起。 阿罗汉等漏尽智通。 十智为性。 此中有义。 漏尽身成名为无漏。 非断漏义。 即显三轮亦通有漏。 有义五通无学身成。 皆离漏故。 并名无漏。 即显三轮无学所成非通有漏。 三皆世间由漏尽通教诫他故。 此三唯依诸静虑地。 意识相应有漏无漏后得智性。 即别境慧。 容豫化他。 非加行智。 或亦通彼。 六十九说。 诸神通等一切静虑以为依止。 皆能引故。 无色虽亦有漏尽智。 诸菩萨等随以彼心了一切法。 亦能依彼变诸境等。 如佛边侧立及宫殿等香。 作用狭故。 而不名通。 色界心广。 除未至地。 可有诸通。 定.慧均故。 瑜伽三十七说三轮即通。 故同于通非在余地。 第二辨名者。 瑜伽七十九。 问如说三世三轮清净。 云何应知。 答由遍计所执自性故。 于去来现世法平等平等。 以如实慧正观察时。 于去来现在法。 无有顾恋希望染着。 是名三世三轮清净。 显扬论十七说。 一切者。 谓三轮。 一所知境。 二能知智。 三能知者。 彼说诸行通有此三。 为除法执观三体空。 摧彼执故。 此上皆非此所明义。 今说三种摧。 未信者令生净信。 已信者令修行。 已修行者令得果故。 名为三轮。 十轮经第六说。 如是如来及诸菩萨。 所有神通.记说.教诫。 三种胜轮作用无碍。 三者是数。 即彼经说。 如转轮王所乘车轮。 或首行轮。 彼初意说。 依止运转名之为轮。 三乘圣者之所依止。 自运运他。 转有彼往立以轮称。 彼后意说。 如转轮王所有轮宝。 王将游戏前首而行。 能摧不宾。 镇已伏故。 三轮亦尔。 未信等者令生信等。 先已信等令决定等。 带数释也。 瑜伽二十五。 亦名三神变教授教诫。 三神变者。 一神力神变。 二记说神变。 三教导神变。 瑜伽二十七亦名三种神变教授。 一神境神变。 二记说神变。 三教诫神变。 修所成果智具威德。 作用难测名之为神。 转易不定称之为变。 变者是境。 神者是智。 变之神能变也。 神之变所变也。 皆依主释。 神即变。 变属能变。 持业释也。 此中但取初后两释。 教授劝其善生。 教诫惩其恶灭。 亦教亦诫。 教与诫异。 二释皆得。 神境一种作用胜显。 能变能化正名神变。 故六通中独名神通。 他心漏尽用相非增。 不及神境。 于六通中不与神称。 于三轮内亦与神名。 能转他心。 能善漏尽。 用胜余故。 余三比劣。 亦不名轮。 瑜伽二十五说。 三种皆名教授教诫。 三种皆令善生恶灭。 二种异故。 二十七说三种皆名神变教授。 唯令善生非说恶灭。 或令善生即是恶灭。 故三神变亦持业释。 摧伏镇遏二利之用。 名之为轮。 妙体无方彰用之德名为神变。 三乘通号立神变名。 菩萨如来独得轮称。 依止摧伏运转胜故。 十轮又说。 轮者谓于诸法无所挂碍。 犹如日光普照一切。 三乘根器随其所宜。 宣说正法无所执者。 此说圆满普照无碍犹如日轮。 故二乘者所起非轮。 又佛菩萨神变者。 为胜二乘。 加名威力。 故瑜伽三十七说。 诸佛菩萨略有三种神变威力。 然俱舍论二十七说。 名三示导。 能示能导得示导名。 今者大乘示导之言。 唯教诫摄。 示现教导赞励庆喜。 即旧经说示教利喜。 若初二种亦名示导。 示教利喜三轮共有。 便乖宗义。 故彼立名非此所说。 三轮别名者。 杂集第一说。 一神变轮。 二记心轮。 三教诫轮。 神变义如前释。 神变即轮是持业释。 虽知此神能变能化。 化略变广。 从广为名。 又变为先方能起化。 从初名神变。 以后从初说。 心谓他心。 种类差别。 记谓别识。 识别彼心。 名曰记心。 虽亦能记他心所等。 心是主故。 但说记心。 心之记。 依主释。 记心即轮。 亦持业释。 教谓教示令彼善生。 诫谓诫勖令其恶灭。 教与诫异。 相违释。 亦教亦诫。 持业释。 教诫即轮。 释义如前。 瑜伽初名神力神变.记说神变.教导神变。 神境智作证通名神。 有威势名力。 亦神亦力。 即名神变。 记义如前。 说谓言说。 依他心智记别他心。 而记言说。 记之说。 说之记。 今取后释。 记是通故。 记说即神变。 教义如前。 导谓导引。 导体即示。 或体即诫。 教导即神变。 瑜伽后名神境神变.记说神变.教诫神变。 神者谓通。 境谓通之所变所化。 境之神。 神之境。 若取初释。 神是通故。 神境即神变。 余二亦尔。 皆持业释。 若取后释。 境之神变。 境是所变故。 得依主释。 第三废立者。 合有七义。 一瑜伽二十七说。 由神境神变。 能现种种神通境界。 令他于己生极尊重。 由彼于己生尊重故。 于属耳听。 瑜伽作意极生恭敬。 由记说神变。 能寻求他心行差别。 由教诫神变。 如根如行如所悟入。 为说正法。 于所修行能正教诫。 二或未发心为作神变不修正行记别其心。 未有证获而为教诫。 三又十地论第五说。 初一神通身业清净。 天耳他心智二通口业清净。 宿命生死智二通意业清净。 一神通能到众生所。 天耳他心二通能知说法音声义故。 以知他心故。 随种种言音皆能尽知。 依于此义种种异名说。 随众生用故。 去来二通尽知众生过去未来所应受化故。 彼论意说。 神境用增。 独净身业。 天耳闻彼声或说法音声。 他心智知彼意方说妙法。 令自语业净。 去来二通知境界无碍令意业净。 虽天眼通亦见彼心白黑等色。 为说妙法自语业净。 由说生死智知未来法意业净故。 略而不说。 虽漏尽通知世非世亦意业净。 以说菩萨第三地中得五通故。 净自三业故亦不说。 故此三轮为净三业不减不增。 四又为示现身.意.语三。 如其次第三业化故。 不减不增。 五俱舍论说。 唯此三种引所化生。 令初发心最为胜故。 六或此能引憎背正法及处中者。 令发心故。 七又唯此三。 令于佛法如次归伏.信受.修行得示导名。 余三不尔。 第四辨相者。 初神变相略有二种。 一能变。 二能化。 能转所余有自性物。 令成余物名为能变。 随欲为作诸未有事故名能化。 能变者谓十八变。 一振动。 二炽然。 三流布。 四示现。 五转变。 六往来。 七卷。 八舒。 九众像入身。 十同类往趣。 十一显。 十二隐。 十三所作自在。 十四制他神通。 十五能施辨才。 十六能施忆念。 十七能施安乐。 十八放大光明。 能化有三。 一化为身。 二化为境。 三化为语。 化为身者。 化自.他身为他.自身。 或一或多。 如是等类。 化为境者。 化似众宝.饮食.资具诸如是等。 化为语者。 妙音粗音系属自他如是一切。 次记心相差别有六。 一记有缠有随眠.离缠.离随眠心。 二记有染.邪愿.无染.正愿心。 三记劣.中.胜三界.五趣心。 四知三受相应心。 五以一记一以一记多心。 六诸佛菩萨记诸有情诸根胜劣.种种胜解种种界行。 随应安处涅槃行中。 后教诫相者。 谓能实知烦恼尽得。 若自若他于诸漏尽已得未得。 乃至广说。 知彼所化于漏尽得离增上慢。 或说有五。 所谓遮止.开许.谏诲.诃摈.庆慰。 或即令离欲示现.教导.赞励.庆喜。 此如显扬第十二说。 或教授有四。 一无倒。 二渐次。 三教。 四证。 如声闻地二十七说。 前三轮相如菩萨地第三十七说。 第五三乘能起者。 三乘皆起三神变。 声闻地二十五说。 谓阿罗汉具八解脱静虑等。 定有大堪能。 具大势力。 能善为他现三神变.教授.教诫。 故知独觉亦能现之。 要俱解脱方起三种。 故有部行而不能起。 又三神变即是三通。 菩萨地说。 诸佛菩萨与二乘者。 神通威力有共不共。 略由三相。 一微细故。 诸佛菩萨于无数量诸有情类。 及彼方便诸利益事。 皆如实知。 无不能作。 二者品类。 一切神通威力品类悉皆成就。 三者世界。 以一切世界.一切有情界。 为神通境。 声闻但以二千世界诸有情界为神通境。 独觉但以三千世界为神通境。 由彼唯为调伏一身而修正行。 非诸有情。 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通境。 诸教多说。 独觉多以神通化物。 声闻多以记心说法。 诸佛多以漏尽教诫。 第六三身所作者。 其自性身真理常寂无有作用。 不外利生不起三轮。 然般若论推功归本故作是言。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实无作用。 不起此三。 要由证彼三轮方胜。 自受用身。 实神通性具实智故。 相续湛然无利生用。 亦不起三。 体即是彼所有俗智。 其变化身起此三种。 化邪见等入法等故。 他受用身。 所化生类虽无恶见等。 随其所化令入上位亦现三轮。 故阿弥陀亦现神通.记心.教诫。 虽楞伽经说佛法身说法差别。 推功归本同般若论。 实无作用起说法事。 第七有情化别者。 世尊三轮能化三界诸有情类。 菩萨地说诸佛神通以一切界一切有情为境界故。 记心.教诫.其义定尔。 二乘三种化欲色界。 菩萨地说声闻神通以二千界。 独觉神通以三千界为境界故。 记心教诫随彼亦尔。 傍化既尔。 上下应思。 世尊三轮能化五趣。 如放豪光照无间狱。 说陀罗尼地狱来听。 然彼苦迫无容豫修。 其二乘者不能化彼。 可通四趣威势劣故。 通化四生。 小山等类皆受化故。 然除北洲。 世尊虽往不受化故。 世尊三轮能化三乘。 二乘三种化等及下。 非上乘故。 若异生者可能化之。 有性有情皆三轮化。 无性有情可以三轮。 而无得果。 是故经说虽复发心勤行精进。 终不能证无上菩提。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六七册之内当卷不足之条令书写毕并是令法久住利益众生之一助矣。 宽文十二年(壬子)历十月二十五日福园院住法印权大僧都清兼(六十七才)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5册No. 1861大乘法苑义林章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七基撰三身义林三身义。 略以五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开合废立。 四因起果相。 五诸门分别。 第一辨名者。 佛地经说。 自性法.受用.变化差别转。 金光明经第二卷三身品说。 一切如来有三种身。 一者化身。 二者应身。 三者法身。 如是三身摄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佛地论说。 自性即是初自性身。 体常不变名自性身。 成唯识言。 是一切法平等实性。 无性摄论第九卷言。 非假所立故名自性。 非如余身合集成故。 是所依止故名为身。 自性即身。 是持业释。 法谓差别诸功德义。 性谓本体。 义之体故名为法性。 无性释言。 法性即身故名法身。 或法即是诸有为德。 此是彼体法之性故。 名为法性。 无性释言。 或是诸法所依止处。 成唯识言。 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佛地论言。 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名为法性。 是依主释。 身有三义。 成唯识言。 体依聚义。 总说名身。 法性即身。 是持业释。 佛地论说。 受用即是次受用身。 能令自他受用种种大法乐故。 此义总显自.他受用身并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自受法乐。 他受用身令他受用。 成唯识说。 自受用身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他受用身为十地众现通说法。 决众疑网令他受乐。 合此二种名受用身。 自受用身是持业释。 受用即身故。 他受用身是依主释。 受用之身故。 金光明经亦名应身。 但说他受用。 不说自受用名为应身。 应宜现身名应身故。 如彼经说。 善男子。 是诸如来。 为诸菩萨得通达故。 说于真谛。 乃至广说。 是身能现三十二相.八十种好.项背圆光。 是名应身。 自受用身定慧功德。 彼经说是法身摄故。 佛地论说。 变化即是后变化身。 为欲利益安乐众生。 示现种种变化事故。 转换旧形名变。 无而忽有名化。 变与化异。 是相违释。 变化即身。 是持业释。 此举神境胜作用名变化身。 多为变化事故。 金光明经单名化身。 能导引故。 受乐劣故。 胜独得名。 或脱略名化。 变化即身。 是持业释。 总名三身。 是带数释。 第二出体者。 略有六文。 一者有义。 唯识佛地皆说。 如来功德身土。 甚深微妙。 非有非无。 离诸分别。 绝诸戏论。 非界处等法门所摄。 故胜义谛。 非身非不身。 讵有三种。 依世俗谛随机所现。 说有三身。 法身空理。 报身空智。 利物所现名变化身。 清辨等师皆有此义。 二者有义法身但以真如为性。 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 由此佛身大定.智.悲三法增上。 六七八识及相应品为自受用身。 平等性智随十地宜。 现他受用身净土相。 成所作智随三乘宜。 能起变化身净土相。 此二身土妙定生故。 法界色摄。 非佛五识虽依此变。 然粗细异。 非五境摄。 成所作智。 或是第六第七相应。 六相应者观自共相等名妙观察智。 起化用者名成事智。 前后别起于理无违。 同体用分。 俱亦无失。 第七俱者变他受用名平等智。 起变化者名成事智。 佛恒在定。 五识性散。 前十五界在佛非有。 虽转五识得成事智。 然成事智体非五识。 如转生死言得涅槃。 然彼涅槃非五蕴摄。 三者有义如来功德身土。 如应摄在蕴.处.界中。 彼三皆通有漏无漏。 乃至广说。 于此说中略有四义。 一者有义唯识.佛地皆作是说。 清净法界是自性身。 佛地经说清净真如是自性身。 摄大乘论智殊胜说。 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 庄严论说。 转第八识得圆镜智。 故合二法为自性身。 平等性智妙观察智为受用身。 庄严等说平等性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故。 说观察智大集会中。 说法断疑现自在故。 此显二智为他受用。 庄严又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 此显二智为自受用。 成所作智为变化身。 佛地经说。 成所作智于十方土。 现无量种难思化故。 又智殊胜具摄三身。 故知三身皆有实智。 此义不然。 佛地经说。 清净法界为自性身。 诸佛共有。 是自性常。 于十地中分皆证得。 若圆镜智是自性身。 便无是义。 金光明说如如如如智皆名法身。 若有为德本说圆镜智是法身者。 应同彼经四实智品皆是法身。 又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 若成事智非受用者。 应非转识。 若成事智为变化者。 解深密经问变化身为有心为无心。 经应定答言化身有心。 说佛五识为此身故。 如何经说不得言有心无自依心故。 不得言无心有依他心故。 由此化身体非实智。 然观佛身。 理事有殊。 粗细德别。 体一用异。 别说为三。 宁分四智各别成身。 二者有义成唯识说。 清净法界为自性身。 庄严论等说。 自性身本性常故。 赞佛论说。 佛自性身无生灭故。 无著金刚般若论说。 受持演说彼经功德。 于佛法身为证得因。 于余二身为生起因。 故彼经云。 一切诸佛法。 皆从此经出。 一切如来从此经生。 诸经论说究竟转依以为法身。 转依即是清净真如。 故知法身法界为性。 然说转去藏识得者。 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粗重。 证得真如显法身故。 智殊胜中。 说法身者是彼依止。 彼实性故。 实非智摄。 受用身有二。 一自受用。 二他受用。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 镜智所起常遍色身。 为自受用。 庄严论中说。 大圆镜智是受用佛。 摄大乘说。 转诸转识得受用故。 虽转藏识实得受用。 摄大乘中。 由说转彼显法身故。 于得受用略不说之。 既说法身无生无灭。 唯证因得非色心等。 圆镜智品与此相违。 若非受用属何身摄。 此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 故四智品实有色心。 皆自受用。 平等智品所现。 佛身是他受用。 成事智品所现。 随类种种身相为变化身。 虽说化身智殊胜摄。 而似智现。 或智所起。 彼说智名体实非智。 但说平等智能现受用。 成所作智现三业化身。 不说二身即是二智。 故二实智自受用摄。 二所现相说为二身。 虽此二身皆四智相。 四智所现。 为十地圣.地前三乘所现。 身相粗细有殊。 别为二身。 然平等智现身。 相似无我平等。 显法乐增令他受用。 但说平等所现佛身为他受用。 成所作智现三业化增。 但说成事智所现身相为变化身。 故不违理。 三者有义金光明经第一卷说。 云何菩萨了别化身。 善男子。 如来昔在修行地中。 为诸众生修种种法至修行满。 乃至广说。 随众生意及随行.界不待过时。 乃至能现种种身相。 是名化身。 善男子是诸如来。 为诸菩萨得通达故说于真谛。 乃至广说。 为无边佛法而作本故。 如来相应如如.如如智愿力故是身得现。 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项背圆光。 是名应身。 善男子。 为欲灭除一切诸烦恼等障。 为欲具足一切诸善法故。 唯有如如.如如智。 是名法身。 前二种身是假名有。 是第三身名为真有。 为前二身作于本故。 由离法如如离无分别智。 一切诸佛无有别法。 何以故。 一切诸佛智慧具足。 一切烦恼究竟灭尽故。 得清净佛地故。 是故法如如.如如智。 摄一切佛法。 彼经意说。 清净法界.及四智品.常遍色身真实有为无为功德。 名为法身。 有为无为功德本故。 如来相应如如.如如智愿力故。 所现相好.项背圆光。 为地前.三乘.及十地菩萨。 所现之身名为应身。 为化三乘所现佛身。 及化十地他受用身并名应身。 应他机宜现佛身故。 修愿行满不待时处。 随众生类现五趣身。 是名化身。 不现佛形而显化故。 佛地经中五趣化身亦化身摄。 多现神通变化事故。 他受用身亦名应身。 自受用身自受法乐。 非应机宜而显现故。 他受用身能令菩萨受法乐故。 自他虽殊受乐无别。 合名受用。 自受用身虽是有为功德法本。 非佛共有。 是各别体。 非法真性。 非自性身。 非是无为界功德本。 不名法身。 与金光明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四者有义佛地论说。 清净法界为自性身。 四智自性相应共有。 常遍色身真实功德。 为自受用身。 三无数劫所修成故。 天亲般若上卷论说。 亦名报佛。 此为十地菩萨所现。 一分细相为他受用。 为诸菩萨受法乐故。 若为三乘有情所现。 一分粗相为变化身。 地前三乘所应见粗。 非是修成真实功德。 但化用故。 然此二身皆四智相所化有情宜见粗细分成二类。 地前三乘但依化用。 发心修行而未能证广大法乐。 故此化身不名受用。 此六义中。 其初三说义理相违。 如论自显。 其第四义与第六说。 文虽小异两理无违。 第四说中随二智增说二身摄。 非说二身唯二智现。 乍观文别义实无异。 第五经文义理无爽。 由是褒贬虽成六说。 三理无谬。 第三开合废立者。 诸经论中或总名一佛宝。 觉性.觉相.觉用三种同觉满故。 合名为佛。 涅槃经等唯说三宝真体同故。 说一法身。 或说为二。 宝性论第三说。 有二种法身。 一寂静法界身。 二得彼因身。 所谓说法。 彼习气故。 一粗。 二细。 由依法界。 为诸菩萨说深密法。 依真谛说。 名之为细。 若说契经及应颂等种种差别。 依世谛说名之为粗。 皆依法身。 及由此说。 当得法身。 法身因故亦名法身。 即余二身所起作用。 同唯识说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佛地论又说。 一生身。 二法身。 自性实报皆名法身。 实功德故。 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诸功德法所集成故。 他受.化身俱名生身。 随有情宜现受生故。 彼论又说。 一世俗佛。 即变化身。 二胜义佛。 即法报身。 前随劣意现粗相故。 后随胜心或现细相。 或实体故。 天亲般若论说。 一真佛。 二非真佛。 初是法身。 后余二身。 本末异故。 解深密经.瑜伽七十八等亦说有二。 一法身。 二解脱身。 曼殊室利白言。 世尊。 声闻.独觉所得转依名法身不。 善男子。 不名法身。 名解脱身。 解脱身故说彼二乘与佛平等。 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此说二乘二转依果菩提.涅槃。 皆名解脱身。 离烦恼障缚故。 如来所得二转依果菩提.涅槃合名法身。 无量功德胜所依故。 成唯识云。 安乐解脱身。 大牟尼名法。 或说为三。 金光明说。 一化身。 二应身。 三法身。 即彼经中有七复次。 说三所由。 一者依应化身说有余涅槃。 所现之身相似苦谛。 有余依故。 依后法身说无余涅槃。 一切余依究竟尽故。 二者依三身说无住涅槃。 二身不实。 念念不住。 数数出现。 以不定故。 不住涅槃。 法身真实。 离相寂然。 曾不出现。 以常定故不住生死。 前二义中。 说有余依.不住涅槃。 分应.化身。 由住无余依。 及不住生死中。 有法如如.如如智二故亦分二。 然彼但是功德法本。 合名法身。 此为生类。 现佛.非佛二相有殊。 分为应.化。 三者一切凡夫为三相故。 有缚有障。 远离三身。 为翻彼故但说三身。 一思惟分别相。 谓遍计所执二法二我相当情现故。 远离化身。 二依他起相。 能取所取杂染相现远离应身。 三成就相。 于真理智未泯相故远离法身。 如其次第如是诸相。 不能解故。 不能灭故。 不能净故。 不至三身。 若于三相能解.灭.净具足三身。 四者凡夫未能拔除三心。 远离三身。 一起事心。 二依根本心。 三根本心。 依诸伏道起事心尽。 起事心灭故得显化身。 此说见修一切烦恼诸相应心名起事心。 发生诸业及诸果故名起事心。 生死本故障随类身。 修道伏除烦恼折伏。 故说依诸伏道。 起事心尽。 起事心灭。 故得显随类化身。 善不善业相应心名依根本心。 业是趣生所依本故。 若修圣道便断诸业。 故说依诸断道。 依根本心尽。 依根本心灭故。 得显现佛应身。 三有苦果相应心名根本心。 生死根本自体性故。 无漏道圆。 二空智满。 有漏根本苦果方灭。 故说依胜拔道。 根本心尽。 根本心灭故。 得至如如如如智法身。 彼经意说。 烦恼炽盛不悔灭者。 不见五趣随类化身。 若悔灭者得见化身。 虽悔烦恼业炽盛者。 不见应身。 息恶业者见佛应身。 二死苦果未分.未全能灭除者。 不见法身。 若分.全除。 随应得见佛之法身。 由分.或全能成二智证二理故。 五者一切诸佛。 于第一身与诸佛同事。 皆随生类同能现彼变化事故。 令折伏惑。 于第二身与诸佛同意。 同现佛身。 令三乘者随应入道断诸业故。 于第三身与诸佛同体。 有为无为诸功德体。 一切诸佛同无异故。 六者烦恼障净故能现应身。 业障净故能现化身。 智障净故能现法身。 七者譬如依空出电。 依电出光。 如是依于法身故出应身。 依于应身故出化身。 是故性极清净摄受法身。 智慧清净摄受应身。 三昧清净摄受化身。 今助释义复有四解。 观佛之身但应说二。 一者内自真德。 即如如.如如智合名法身。 二者为所化生应宜而现。 合名应身。 然所化生。 有宜见佛身而入道者。 有不宜见潜受化者。 故分二种。 名为应.化。 合成三身。 二者又观彼意应说四身。 如如名自性。 如如智名报身。 理事别故。 法实性故。 因修生故。 为他利现二身如前。 然以真德义同。 理智冥合。 自利无别。 自性.报佛合名法身。 假德相殊。 随机现异。 利他显隐。 分成应.化。 故成三佛不减不增。 三者又诸障品略有二类。 一烦恼障品。 二所知障品。 为欲伏灭二障品现行。 故显化身。 为欲断除二障品种子。 故显应身。 为欲永灭二障品习气。 故显法身。 有彼三者不至三身。 为断三故佛现三身。 四者又准金光明说。 入如来地者为三种净故得极清净。 一烦恼净。 能起化身。 由无斗诤随类化故。 二者苦净。 能起应身。 由离诸苦现等觉故。 三者相净。 能显法身。 离能所执证理智故。 前二惑障。 后一智障。 佛地经等说。 三身者略有四释。 一者由昔有情观虚妄境。 心常迷闇。 起业受苦。 翻对彼故说初二身。 一翻妄显真。 二返愚成智。 真境离缠名曰法身。 实智离闇名受用身。 理智难测非略能知。 方为有情现粗理智名变化身。 令初知粗后证细故。 二者烦恼障品能障涅槃。 即此涅槃亦名法身。 故胜鬘说。 一乘即大乘。 大乘即佛性。 佛性即法身。 法身即涅槃界。 烦恼性缚。 涅槃性解。 性相违故。 断得法身。 所知障品障受用身。 除无明增方为实智。 愚智相返断所知障得受用身。 此受用身亦名菩提。 菩萨地说菩提.菩提断皆名菩提故。 为令三乘得此二种方显化身。 三者佛有三德谓智.断.恩。 为显此三故说法.报.及化三身。 四者所修成果略有二种。 一所受法乐。 二能受法乐。 自既得已。 及为令他得之方便。 故说三身。 无著金刚般若论说。 有三种身。 一言说法身。 即般若教。 二智相至得法身。 即菩提智。 三福相至得法身。 除智余施等果。 余定.余善。 彼论意说。 由于化身听闻言教。 言说法身因故。 当成佛果能生智.福二种法身。 此三住处。 即无相理真如法身。 前因果身俱依此身方能证得。 虽彼亦说色身住处化身之体。 经言不应以相具足得见如来。 遮破色身非佛真体。 故此不说。 不遮法报故说有三。 胜鬘经说如来妙色身等即是化佛。 如来色无尽等即受用佛。 一切法常住即是法佛。 与天亲菩萨般若论等三佛义同。 故此不说。 法花经寿量品彼论释云。 出释氏宫是化身。 成佛以来实无量劫是报身。 如实知见三界之相是法身。 亦与彼同。 故不别说。 或说四身。 楞伽经说。 一应化佛。 二功德佛。 三智慧佛。 四如如佛。 初是化身。 次二受用身。 福.慧异故分成二种。 后是法身。 金光明经亦说有四。 有化身非应身。 如来已般涅槃以愿自在力故。 如是之身即是化身。 此说如来虽般涅槃。 以愿自在为物所现龙.鬼等身。 是趣摄故非现佛身。 名化非应。 有应身非化身。 是地前身即前应身。 但为地前诸菩萨等。 所现佛身依定而起。 现佛形故非五趣摄。 名应非化。 四善根中所见大千应身佛也。 三亦应亦化身。 住有余涅槃如来之身。 谓为二乘.四十心位所现佛身。 现相修成依三昧起。 现佛形相故名为应。 现人同类有诸苦等。 亦名为化。 四非应非化身。 是佛法身。 观此经文。 前三是化。 后是法身及自受用。 不说为化十地菩萨他受用身。 理亦定是应身非化。 由地前位四善根中所见。 大千一主应身。 非是趣类。 是应非化。 他受用身亦此句摄。 举初显后略而不论。 不尔彼身何句所摄。 化非应中但说如来已般涅槃愿力所现。 不说佛在所现化身。 主在起化易而可知。 主无化起难而说故。 即彼经说。 是第一身依应身显。 是第二身依法身显。 法身真实无有依处。 既说化身依应身显。 无应起化故说为难。 佛地论中亦说四种。 一受用非变化。 谓自利分实受用身。 二变化非受用。 谓变化身。 为化地前杂类生故。 或粗或妙。 或令欢喜。 或令怖畏。 改转不定。 但名变化不名受用。 不必令受现法乐故。 三亦受用亦变化。 谓为地上菩萨所现种种化身。 令诸菩萨受法乐故。 随时改转不决定故。 四非受用非变化。 谓自性身。 又华严经说有十佛。 一无著佛。 安住世间成正觉故。 佛地论中亦说十佛。 彼名现等觉佛。 二愿佛。 愿出生故。 彼名弘誓愿佛。 三业报佛。 信成就故。 诸行皆因信最初起。 是故偏说。 彼名业异熟佛。 四持佛。 随顺世间不断绝故。 彼名住持佛。 五涅槃佛。 示涅槃故。 彼名变化佛。 六法界佛。 于一切处无不现故。 七心佛。 善安住故。 二名同彼。 八三昧佛。 成就无量功德无所著故。 彼名定佛。 九性佛。 善决定故。 彼名本性佛。 十如意佛。 以普覆故。 彼云随乐佛。 前五世俗。 后五胜义。 随其所应三身所摄。 五世俗者变化身摄。 五胜义中。 法界本性。 法身所摄。 余三受用。 于变化中现成正觉示般涅槃。 立初及第五。 示修正行。 及发助愿而得胜果。 立第二第三。 般涅槃后形像舍利住持不绝故立第四。 化佛随增故立此五。 于法身中。 功德法本及三身本性。 分成法界.及本性佛。 自受用身。 异世间识。 及起功德。 分成心佛.及与定佛。 他受用身名随乐佛。 故虽三身分成十种。 大般若经第五百六十八又说十身。 一平等身。 二清净身。 三无尽身。 四善修身。 五法性身。 六离寻伺身。 七不思议身。 八寂静身。 九虚空身。 十妙智身。 佛告最胜。 于初地中。 得平等身通达法性。 离诸邪曲见平等故。 第二地中得清净身。 离犯戒失戒清净故。 第三地中得无尽身。 离欲贪瞋得胜定故。 第四地中得善修身。 常勤修习菩提分故。 第五地中得法性身。 观诸谛理证法性故。 第六地中得离寻伺身。 观缘起理离寻伺故。 第七地中得不思议身。 善巧方便智行满故。 第八地中得寂静身。 离诸烦恼戏论事故。 第九地中得虚空身。 身相无尽遍一切故。 第十地中得妙智身。 一切种智修圆满故。 最胜白言。 佛菩萨身岂无差别。 佛告最胜。 身无差别。 功德有异。 以一切法同一法性故身无别。 功德异者。 佛具功德菩萨不尔。 譬如宝珠。 若具庄饰不具庄饰。 其珠无异。 广说譬喻。 彼说所证法身无别。 能证功德智身有异。 佛则不尔。 能证之身亦无差别。 今此十身皆法身摄。 随其十地能证德异。 说有十种。 虽无文说菩萨报身亦有十种。 应物化身理亦有十。 德用既异名亦应别。 准所证理十法身故。 十地之称即报身名。 法无我智等分位名地。 故金光明经说。 是初佛身。 随众生意有多种故现种种相。 是故说多。 现猿猴等多形类故。 第二佛身。 弟子一意故现一相是故说一。 弟子乐见现佛形故。 第三佛身。 过一切种相。 非执相境界。 是故说名不一不二。 一二等数皆执相故。 又如如不二如如智不一。 是故法身不二不一。 第四因起果相者。 摄大乘等说一种因。 彼论第六卷说。 入所知相云何应见。 多闻熏习所依非阿赖耶识所摄等。 又云。 由何能入。 由善根力所任持故。 乃至广说。 多闻熏习是出世心种子性故。 此说最初修四胜行。 一亲近善士以为胜缘。 二听闻正法。 三如理思惟。 四如说修行。 后三内行。 内行要先多闻熏习。 其小闻者无容得故。 此多闻种。 成唯识等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 唯有漏种以为因缘亲生无漏。 唯识论中虽已广破。 依瑜伽论五十二。 问若诸习气摄一切种子。 复名遍行粗重者。 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 不应道理。 故知有漏非无漏法亲生因缘。 二唯本有。 诸无漏种未发心前名性种姓。 发心已后名习种姓。 熏习彼用令渐增故。 见道以前有漏闻熏能生现行。 无漏未起。 双取此二名顺解脱.决择分善。 故杂集说。 决择分善虽修道断。 然得建立为无漏性道谛所摄。 见道以后无漏种子方生现行。 第八地前二种杂起。 成佛以后诸有漏善及因无漏。 并皆转灭。 诸果无漏圆满生起。 故涅槃说。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今观彼义唯旧种子生现。 都无现行更新熏种子。 唯识论中亦已广破。 三者种子皆有二种。 本有.新熏。 见道以前同第二说。 见道以后诸无漏种本有生现行。 新诸现行复熏成新种。 略有二义。 一者转灭。 二者转齐。 转灭义者。 如大乘位无始以来加行胜善.无漏善种。 未逢缘故皆唯下品。 见道以前有漏闻熏为胜缘故。 资下无漏种渐令增胜。 至见道位生下现行。 现行复熏下品种子。 见道修习以为缘故。 至修道位。 前刹那中见道下种灭。 修道中种生生中现行。 现行复熏中品种子。 修道修习以为缘故。 至究竟位。 前刹那中。 中品无漏种灭。 后刹那中。 上品无漏种生。 无所依故。 道已满故。 更不熏习。 本唯一品。 劣灭胜生故名转灭。 后修习故。 前之同类不能为同类因引后同类果故。 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诸无漏种。 及诸位中加行胜善下中上品诸有漏种。 皆应准知。 至佛位中。 唯有无漏上品圆满。 无漏中.下。 一切有漏。 并皆舍灭。 故经说舍无常色等。 二者转齐。 法尔种子皆有三品。 初修下故至见道位。 下品无漏种生现行。 现行复熏下品种子。 若无修习任运下生。 由修习故至修道位。 中品种子生中现行。 现行复熏中品种子。 前之下品亦转成中。 若不熏习任运中生。 由修习故至佛位中。 上品种子生上现行。 道已满故。 无所熏故。 更不熏习。 中品种子并转成上。 前中下种不复相续。 与后胜齐故名转齐。 故经说言舍无常色等。 望自同品可名转灭。 言转齐名者望他异品。 此多闻熏种。 见道以前。 有漏种子亲为因缘生诸现行。 现行为因缘复熏成种。 望无漏种余出世法。 为增上缘。 由无漏种所资持故。 诸有漏种感胜异熟。 不造无间业不堕恶趣等。 由有漏法资无漏故。 当生出世无漏现行。 见道以后。 无漏种子亲为因缘生无漏现行。 与有漏法为增上缘。 令有漏善感十王果。 诸有漏善资助无漏。 展转增明证离系法。 乃至成佛。 有漏皆灭纯无漏在。 诸有受生皆依示现。 此闻熏习。 见道以前。 闻似法义理智法已。 数起思惟。 乃至四善根中等引修习。 至见道位。 能证智起熏发种子。 所生现智所现相好。 为受用身因。 所证理明为法身因。 故胜鬘说。 于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不疑惑者。 于出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法身亦无疑惑。 修二因故复得二身。 化身但由大悲熏煮。 修前二因愿力所起。 金光明说是第一身依应身显。 是第二身依法身显。 法身无依说是如如.如如智故。 大菩提心以善根为自体。 善根即是大菩提性。 智度论说。 智及智处皆名般若。 菩萨地说。 菩提.菩提断俱名为菩提。 其诸善根即是多闻熏习种故。 涅槃等经说。 有二种因。 一生因。 如芽生茎。 二了因。 犹灯照物。 般若经言。 一切诸佛法皆从此经出。 一切诸佛从此经生。 天亲论释言。 于实为了因。 亦为余生因。 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 菩提名法身。 体实无为。 持经.及说二为了因。 真如法身证因得故。 非生因生。 余谓受报相好庄严佛.化身相好佛。 于此为生因。 生因生故。 虽十法行皆能为因。 受持自利。 演说利他。 据十行胜略不说余。 持经及说。 唯说为因。 能持.及说二种善根正为因故。 生因有二。 一正。 二助。 有漏持.说望受用身为疏助因。 性相违故。 无漏持说为佛正因。 无漏相顺亲生起故。 即二生因通现及种。 了因亦尔。 一正。 二助。 无漏智中无分别智。 望自性身为正了因。 诸有漏智.及后得智为助了因非诸种子。 不闻缘故。 此说一因能得二果。 望自同类而为生因。 望他异类而为了因。 其化身者亦生因生。 此中法身。 见道以前烦恼缠位名如来藏。 二乘虽得生空真如。 智障未除。 非德依止不名法身。 由数听闻思惟修习悲智因故。 初地以上二障渐断。 为德依止即名法身。 如前所引般若经说。 于初地中得平等身。 乃至十地得妙智身。 世尊自说是法身故。 由证彼理能证之智十德差别。 显彼所证法身亦十。 乃至成佛二障皆尽。 二智圆成功德满故。 所证理身明净显现更无差别。 都名法身亦自性身。 如空除翳明净豁然非新有空。 法身亦尔。 是名法身了因成佛。 即见道前。 由数听闻思惟修习大智因故。 令无漏种势力增长。 初地以上能生现行诸无漏智。 则此诸智分位差别名为十地。 故摄论云。 法无我智分位名地。 此后菩萨略有二类。 有怖烦恼便析伏彼令皆不行。 从初地后受变易身。 楞伽经依此分十地菩萨为三种意生身。 有从七地将满心中方受变易。 胜鬘经依此说二乘无学.得自在菩萨为三种意生身。 七地以前不怖惑故。 如二种生死义林中说。 所证真理既名十法身。 能证功德亦名十受用。 受用法乐故。 然昔异生造十王业。 初地以后受十王果。 第八.五识所变身形。 有漏异熟。 相好.神通。 皆渐具足。 后得依此更变殊胜为相好身。 是无漏摄。 生诸净土庄严道场。 于一身处为二类变。 其相相似见者冥一。 合名受用。 怖烦恼者。 于见道后生广果天。 资现身因转受变易。 不怖惑者。 七地满心方生广果。 资现身业转成变易。 如成唯识具说此义。 十地受用准其所证应有十名。 同法身名理亦无爽。 依能证德显法身故。 或十地名即是十地受用身名。 依彼菩萨立彼名故。 如是十地展转殊胜。 至第十地将成佛时。 净居天上乃有大宝莲华相现。 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量。 菩萨坐之而成正觉。 金刚心位犹有有漏.劣无漏身。 解脱道生有漏都尽。 劣无漏灭。 故经说舍无常色等。 四智圆成功德具足。 八识无漏所变色身亦皆无漏。 智如其境充遍法界。 功德色身皆亦如是。 相续湛然穷未来际。 利生本愿尽法界故。 名自受用身生因所生成佛之相。 见道以前大悲熏煮以为因故。 为其十地下类菩萨。 现他受用身。 唯是后得无漏所变。 展转胜大。 乃至成佛能遍十方。 随其所宜为十地众。 积渐转大现他受用身。 初地见佛坐百叶花即是称可百大千界。 且阿弥陀佛眼如四大海水。 眉间豪相如五须弥山。 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恒河沙由旬。 应是初地菩萨所见。 二地见佛坐千叶花。 乃至十地所见转大。 此他受用虽有父母亦现受生。 不先处天方下成佛。 鼓音王经说。 阿弥陀佛。 父名月上。 母名殊胜妙颜。 子名月明。 奉事弟子名无垢称。 魔王名无胜。 调达名寂。 无量寿论云。 女人.及根缺。 二乘种.不生。 既是报土无实女人。 佛及菩萨化为母等。 化分段身故现此相。 化变易身未见诚说。 法花经中说。 大迦叶当成佛时无有魔事。 魔及魔人皆护佛法。 尚有此相。 况报土中有实魔事。 然大菩萨化为魔王。 障他受用时现有之。 观音授记经说。 阿弥陀佛寿命无量。 百千万亿劫当有终极。 灭度之后。 观世音菩萨。 明相出时。 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 名普光功德山王佛。 国名众宝普集庄严。 胜阿弥陀佛国百千万亿不可为比。 此佛灭已大势至成佛。 名善住功德宝王佛。 十地机宜先已淳熟。 故化彼类即身成佛。 不说先住何处何天后来补处。 即以此身就座成佛。 是他受用大悲所熏。 生因所生成佛之相。 故平等智初地以后能随众生所乐示现。 由见道前大悲熏煮。 初地以后能随三乘。 随所宜见现种种身。 花严经说。 十住之中初发心住能现正觉。 后入涅槃。 况十地中不现化相。 法花等说。 观音妙音皆以神力。 应以三乘而得度者。 便现彼身而为说法。 故于十地位皆能现化身。 此变化身及他受用后得所变。 本唯无漏。 五八识品依之所变皆唯有漏。 同处相似见者似一。 乃至成佛能随十方三乘所宜现种种化。 或现佛身。 或现余身。 先菩萨位要先住彼睹史多天。 后方下生。 劫初成位生婆罗门家。 如慈氏等。 由贱富贵重净行故。 劫后减位生刹帝利家。 如能寂等。 由贱净行重富贵故。 佛为化彼现二受生。 摄大乘论第九卷说。 佛变化身能现八相。 天宫现没受生受欲逾城出家修诸苦行。 证大菩提。 转大法轮。 入大涅槃。 大般若经五百六十八亦说八相。 一从天没。 即入胎相。 二婴儿。 即受生相。 三童子。 即受欲相。 四苦行。 五成道。 六降魔。 七转法轮。 八入涅槃。 无彼摄论出家之相。 加降魔相。 摄论降魔成道相摄。 成道离三魔。 降魔伏一故。 亦成道已即降魔故。 初现出家后得苦行。 离之别立。 彼论出家示厌俗相。 苦行示修邪行相故。 经依出家为修苦行。 故合建立。 行道证果降魔除怨。 故离别立。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广如彼经说。 明现相所以。 花严经中说有十相。 八中加二。 三乘有情根犹未熟。 令深欣乐方现佛身。 故先处天下生成佛。 由诸众生所应见故。 是变化身大悲熏煮。 生因所生成佛之相。 教说菩萨种类有三。 一一生所系。 如弥勒等。 先处人中身名一生所系。 望当佛位应有四生。 人天本有及二中有。 如七生等名一大生。 若住天中称一生系。 半生名一。 一本有故。 智度论说弥勒三生。 说在人中除成佛身。 故说三也。 二最后身.三坐道场。 此二局在成佛身位。 化身既示。 二受用身虽不见文。 准此应悉。 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系。 八地以后名最后身。 更无生故。 处莲花座名坐道场。 他受用身如观音前身。 名一生所系。 观音之身名最后身。 处七宝座名坐道场。 法身无生便无是义。 然此三身非定一异。 自受用身为自身相。 法身即是此身理性。 理智深妙非余所知。 三乘见粗立名变化。 十地见细名他受用身。 由见不同性相殊异。 德义聚集分成三身。 非如有情各别自体立为三种。 无定异故非不异故。 非定一异。 如能寂佛。 十地所见名他受用身。 二乘所见名变化身。 无分别智观其真理即名法身。 真智深微久修因满自受法乐。 非余所知。 名自受身。 知见不同非定一异。 是生了因因起果相。 然有一果。 二因所得。 一生因。 二引因。 成唯识说。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引远残果名曰引因。 如受用身。 金刚定前诸无漏种远为引因。 自位种子近为生因。 望佛法身近.远现智俱为引因。 非为生因。 不说牵引生起因等得离系故。 但说引发.定异因等得无为故。 于化身等现在前位。 种为生因。 正生起故。 望舍利等名为引因。 引残果故。 今说受用一果二因。 若望法身一果一因。 若望化身一因二果。 又佛二果二因所得。 谓理.智因。 胜鬘经说。 有二种如来藏空智。 若离若脱若断若异一切烦恼藏。 不离不脱不断不异不思议如来藏。 此说烦恼体能覆藏名之为藏。 虚妄不实。 究竟破坏故名为空。 无垢称说。 尘劳之畴是如来种姓。 涅槃经说。 未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时。 善不善无记法皆名佛性。 名如来藏。 故经标言有二种如来藏空智。 烦恼亦名如来藏故。 其真如理因空所显空之性故。 名之为空。 法身之因烦恼所覆名如来藏。 此离缠位名为法身。 故断能覆烦恼障缚。 证得法身自性解脱。 法花经说。 欲示众生佛知见故出现于世。 示三乘者法身同故。 灭二化城至宝所故。 十卷楞伽第八卷初说。 阿梨耶识名空如来藏。 具足无漏熏习法故。 名不空如来藏。 彼经意说。 阿赖耶识能含净种。 名之为藏。 为当佛因名如来藏。 又未得菩提皆佛性故名如来藏。 性虚妄故。 亦破坏故。 不实名空。 所含无漏净法种子。 报身因故名如来藏。 性非处妄。 究竟不尽。 名为不空。 此生现行圆满果位名报化身。 故断能藏有漏藏识。 所知障灭大智满故证受用身。 大悲满故起变化身。 法华经说。 欲令众生悟佛知见出现于世。 声闻缘觉不知智身真实处故。 不赐羊鹿但与牛车至道场故。 上来二因。 若在果位名法受用。 示悟此二佛出世间。 欲令众生修此二因入佛知见。 皆令修行不退转业。 即是示悟入佛知见。 佛出于世总显经义。 佛出世间欲令众生修二妙因得二胜果。 开此无上赞叹令修。 即是开.示.悟.入之义。 复有二因能得二果。 如大乘经庄严论说。 福德.智慧二资粮。 菩萨善修无边际。 乃至勇猛疾归德海岸。 摄论亦言。 谁能悟入所应知相。 善备福.智资粮。 菩萨果随增上分为二类。 法身是福。 受用是智。 或受用是智。 变化是福。 法身通二。 理实三身皆通福.智。 二实性故。 二所成故。 二所起故。 由此三身皆二因得。 复有二因。 一能生。 二方便。 能生因性即是因缘。 所余三缘方便因性。 受用变化二因所得。 法身一种方便因得。 又有二因。 谓共.不共。 法身一种。 是共因得。 自受用身不共因得。 他受用.变化通共.不共。 又有二因。 大智.大悲。 自利.他利。 随增义说。 自受用身大智.自利因。 他受用变化身大悲.利他因。 法身通二因。 或皆通二。 菩萨利他为自利故。 菩萨自利为利他故。 又有二因。 一性种姓。 二习种姓。 法身非由二因亲得。 疏亦可名。 虽名佛性无别类故。 不名性种性。 由此亦无因习成性。 余之二身二性亲得。 又有三种因。 谓闻.思.修。 修慧正为亲生了因。 闻思疏助。 又三智因。 正智正为法身了因。 余二疏助。 正智.后得为受用正生因。 加行疏助。 后智正为变化正生因。 余二疏助。 旧说三因。 一应得因。 谓即真如。 所应得故。 二加行因。 谓菩提心愿。 三果圆满因。 谓正加行。 随增义者。 初得法身。 次得化身愿利生故。 后得报身实修行故。 佛性论中说此三因各感三身。 通所成故。 广如彼说。 彼论又说。 佛性有三。 一自性住佛性。 未发心前住自性位。 二引出佛性。 发心以后诸有学位。 三至得果佛性。 谓无学位。 彼论多说法身理性。 有此三位与涅槃同。 依受用身有为佛性分此三种。 理亦无失。 又有三因。 般若经说。 发菩提心。 应云何住.云何修行.云何降伏其心。 无著释言。 云何住。 谓欲愿。 行谓无相.相应等持。 伏谓折伏散心。 还住正愿入定折伏散障。 名三种因。 天亲释同。 或异解者。 发心.修行.断障别故。 散行.定行。 初心散行。 次心定行。 后心入圣断障。 是故三因摄一切尽。 彼经宗意。 说法身因行无相故。 亦说福智二相法身。 亦受用因方能起化利益无尽。 有四种缘。 一因缘。 二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四增上缘。 因缘一种。 遍诸有为亲办自果。 等无间缘。 因果必是心心所法。 其所缘缘。 体通一切法果必心心所。 增上缘性因果俱通。 与力不遮果自性故。 法身但由增上缘得。 自受用身通四缘得。 他受用.变化。 初.后缘得。 非心心所实自性故。 复有四力。 一因。 二善友。 三作意。 四资粮。 三身皆通四力所得。 然亲得者。 法身即非。 又有四行。 菩萨地说。 一菩提分。 二波罗蜜。 三诸神通。 四成熟有情。 三身皆由此四行得。 又有六因。 一能作。 二俱有。 三相应。 四同类。 五遍行。 六异熟。 能作体通有为无为。 果唯有为不障生故。 体通四缘摄。 俱有体通诸有为法。 俱时与力。 因缘.增上.相应果唯心心所法。 亦因.增上.同类唯是诸有为法。 同品.胜品自类为因。 亦因.增上.所缘定无。 等无间不定。 遍行唯是苦.集二谛。 或是见道遍缘四谛一切烦恼。 唯除因缘。 异熟唯是有漏善业.及不善业。 招无记故唯增上缘。 此六因中若诸现行望自亲种。 为因.增上。 现行相望定无因缘。 必有增上。 余二不定。 望不亲种但一增上。 一切种子望自类种。 皆因.增上。 望自类现行亦因.增上。 定无等无间。 所缘缘不定。 若望异种但为增上。 望异现行定为增上。 无因.等无间。 所缘缘不定。 初之四因通现及种可有因缘。 遍行.异熟虽通现.种。 不亲生故皆非因缘。 前四因通有漏.无漏。 后二种因唯是有漏。 故佛三身法身非是六因所得。 体非生故。 自受用身前四因得。 他受.变化初三因得。 非相应因。 如六因义林教理为证。 复有十因。 一随说。 二观待。 三牵引。 四生起。 五摄受。 六引发。 七定异。 八同事。 九相违。 十不相违。 法身唯为五因所得。 论说离系果。 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五因得故。 性妙离言。 非随说因得。 能证道合。 观待相疏。 非彼因得。 牵引生起二果有为。 亦非二得。 相违因远。 得果已无。 亦非彼得。 若疏远诠。 亦随说得。 不亲得故论不说之。 观待余二功德之身成自性身。 道证非疏远故论亦不说。 离烦恼缠而成法身。 以道证时彼都已远。 论亦不说相违因得。 然义可为八因所得。 唯除牵引及生起因。 受用.变化八因所得。 除随说.相违。 言说不能亲诠彼故。 不说得之。 疏亦可得。 相违因远不说得之。 疏亦可得。 若依此义通十因得。 待因成果。 二身相待有观待因。 能生种子熟.未熟别。 分成牵引.及生起因。 摄受六依处辨无漏法故有摄受因。 本性种子成引发因。 自乘种子为定异因。 即前诸因同为生等一事业故为同事因。 不相违因其理可悉。 故有八因。 或复十因。 且随显相说。 此因等诸严净土所有妙因皆三身因。 恐繁且止。 已辨因起当辨果相。 果有五种。 一异熟。 二等流。 三离系。 四士用。 五增上。 此中士用略有二释。 一云五蕴假者名曰士夫。 彼所得果名士用果。 二云诸别别法亦名士夫。 如彼假者有体用故。 从喻为名。 假士夫得名士用果。 若依初义法身唯是离系.增上果。 断障得故是离系果。 增上可知。 非有漏故非异熟果。 非有为故非等流果。 非五蕴假者之所亲证故非士用果。 若依后义亦士用果。 圣道士夫之所得故。 体成三果。 受用.变化各成三果。 非有漏故非异熟果。 非无为故非离系果。 依前诸因得三身中。 因缘生者等流.增上。 或是士用。 或非土用。 增上缘得可通四果。 唯除异熟。 佛果无故。 余二缘得定有增上。 必无离系。 等流.士用或有或无。 自类胜品者有等流。 余相望非有。 彼势力得者有士夫。 余相望非有。 第五诸门分别者。 略有十四门。 一常无常门。 金光明说。 如是三身以有义故而说为常。 以有义故说为无常。 化身者恒转法轮。 是故处处如如方便相续不断。 是故说常。 非是本故。 具足之用不显现故。 是故说无常。 庄严论说。 常有三种。 一本性常。 二不断常。 三相续常。 佛地论说。 此变化身没已复现。 化无尽故。 是相续常。 所依常故亦说为常。 有生灭故亦是无常。 正与经同。 金光明说。 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故。 以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 众生未尽用亦不尽。 是故说常。 非是本故。 以具足用不显现故。 故说无常。 佛地论说。 是不断常。 恒受法乐无间断故。 所依常故亦说为常。 依此常义。 涅槃经说获常色等。 若言如来身无常者。 此人舌根何不堕落。 从因生故。 有生灭故。 亦说无常。 诸论及涅槃经三十五皆说。 记有四种。 一一向记。 二分别记。 三返问记。 四舍置记。 此记有二。 一人四记。 二法四记。 人四记者。 一问生者皆死耶。 答言如是。 应一向记。 二问死者复生耶。 答言应分别。 有烦恼者死而复生。 无烦恼者死而不生。 应分别记。 三问人为殊胜。 应返问彼。 汝何所方。 若方于天答言为劣。 若方于余答言为胜。 应返问记。 四问我为有无。 应舍勿答。 是舍置记。 法四记者。 一问生者皆灭耶。 答言如是。 是一向记。 二问灭者复生耶。 答言此分别。 有因缘者灭而复生。 无因缘者灭而不生。 二乘五蕴无大悲缘。 无余依灭而更不生。 如来之身但堕法数不堕生数。 有大悲故本愿未尽。 有因缘故灭而复生。 是分别记。 三问声闻善心为胜.为劣。 应返问彼。 汝何所方。 随方为答。 是返问记。 四问第六蕴为善.不善。 应舍勿答。 是舍置记。 佛受用身既堕法数。 生者能灭是一向记。 故不可说是本性常。 许从因生说是常者。 违比量故。 金光明中说。 法身者非是行法。 无有异相。 异无有故。 是自本故。 是故说常。 如如法身非是行法。 无有异相。 如如智法身是自本故。 理智广大冥合无相。 犹如虚空。 是故说常。 佛地论说。 如如法身是自性常。 离诸分别及离戏论。 本性常住无生灭故。 是故说常。 涅槃依此说。 佛即法。 法即是僧。 僧即是常。 常即虚空。 虚空即佛性。 佛性即法身。 如如智身是不断常。 众生无尽。 本愿不穷。 复不入涅槃。 中间无间断。 与智冥合如空无限。 亦离分别及诸戏论。 是故说常。 唯说如如为法身者。 唯自性常。 摄大乘问。 佛受用身及变化身既是无常。 云何经说如来身常。 彼自答言。 此二所依法身常故。 无性释云。 此非身常。 依常身故。 此显等流及变化身是异门常。 非自性常。 又彼二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 数数现化不永绝故。 如常受乐如常施食。 如来身常当知亦尔。 无性释言。 又受用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 犹如世间言常受乐。 虽非受乐常无间断。 而言常受。 佛受用身亦尔。 彼彼菩萨受乐无废。 虽非常住而亦言常。 故胜鬘言。 如来色无尽。 智慧亦复然。 由佛化身数数现化不永断绝。 犹如世间言常施食。 虽非无间然数数施。 其心不绝名常施食。 化身亦尔。 数数现化不永绝故。 二身言常。 是密意常。 二自他二利门。 金光明说。 善男子一切诸佛利益自他至于究竟。 自利益者是法如如。 利益他者是如如智。 于自他利益处。 一切得自在。 成就种种无边用故。 是故分别佛法。 无量无边种种差别。 杂集论说。 佛受用身自利最胜。 变化身者他利最胜。 自性身者俱利并胜。 他受用身虽他利摄。 从自受用受法圣财。 最增胜故但说自利。 佛地唯识。 皆说法身寂静安乐。 无动作故。 正自利摄。 金光明依此说自利益者是法如如。 不说有能为增上缘益众生故亦兼利他。 又与二身俱利为依。 二利所摄。 受用有二。 自受用身自愿行满。 能自受用微妙法乐正自利摄。 他受用身他愿行满。 令诸菩萨受大法乐他利所摄。 由此二故。 或说受用唯自利摄。 或说他利。 或说俱利。 皆不相违。 返显经言能利益他是如如智者。 但说能为受用变化利益他者是如如智。 不遮此智而是自利。 变化身者唯为利他。 现诸化相他利所摄。 三有异无异门。 摄大乘说。 诸佛法身依止.意乐业无别故。 当言无异。 无量依身现等觉故。 当言有异。 无性释言。 真如无异。 依止无别。 利乐意同。 意乐无别。 正觉涅槃种种业同。 业无差别。 此说能依及所依同故。 言无异。 佛地论说。 法身实性诸佛共有。 故无差别。 就能证因有差别故。 假说差别。 唯就所依说无差别。 体无二故。 若就能依说有差别。 体有异故。 摄论复言。 如说法身受用亦尔。 意乐及业无差别故。 当言无异。 不由依止无差别故。 无量依止差别转故。 变化身亦尔。 佛地论说。 其余二身。 各别因感各别自性。 实有差别。 即摄论言。 无量依身现等觉故。 当言有异。 但无别执。 利乐意乐事业平等。 说无差别。 亦不相违。 四三身形量门。 佛地论说。 法身无边。 犹若虚空遍一切处。 不可说其形量大小。 就相而言如空无际。 自受用身有色非色。 非色无形。 不可说其形量大小。 随身及境亦得说言遍一切处。 有色诸法。 大劫修因得胜根.境。 一一相好周遍法界。 不同生死业有分限。 所感身形有小有大。 佛无漏身于无量劫。 值无边佛。 断无边障。 利无边生。 修无量善之所起故。 果亦无边。 由圆镜智所变之身无限量故。 诸佛所变同处同时。 其相相似不相障碍。 终无间断受用法乐。 唯佛所知。 非余根境。 故圣教说。 无见顶相.无边法音。 一一功德作用无限。 他受用身为诸菩萨现种种身。 言音相好形量不定。 梵网经说。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座。 乃至一国一释迦等。 花严等说。 初地菩萨见百佛国。 一国即是一大千界。 一界有一释迦化身。 一四天下各一化身。 一界即有一大释迦。 四善根所见。 百亿小释迦余三乘所见。 初地自见百大千界一卢舍那。 阿弥陀佛量是此所见。 如是二地见千。 三地万等。 积数应知。 乃至十地金刚心菩萨将成佛时。 色究竟天上大宝莲华相现。 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量。 此一微尘一大千界。 菩萨坐之而成正觉。 彼所见佛身量难知。 自受用身彼所不见。 法花经等说阿难成佛国土之量。 准此佛身他受用摄。 何地所见理准应悉。 其变化身化地前众。 资粮.加行二位见别。 随众所宜形量不定。 释迦丈六倍大众生。 弥勒千尺任生宜见。 他受化身皆是化色。 四五尘性。 非色功德虽无形质。 而亦化现。 成唯识说。 无上觉者神力难思。 故能化现无形质法。 现贪.瞋等令余知故。 瑜伽论说。 变化不能为其四事。 一心。 二心所。 三根。 四业果。 虽无实用。 现似有之心心所法。 即相分心。 化似五根体四尘性。 虽似业果性即无漏。 六年苦行.马麦.金枪。 虽皆似苦。 实无漏故。 五所化有情共不共门。 自性.自受用无此分别。 他受用及化有此义门。 佛地论中略有三说。 一者皆共。 以一一佛皆能化生。 福慧平等。 多时修行同求菩提。 如说一佛所化有情即一切佛。 故知皆共。 二者不共。 以佛所化本相属故。 是故释迦。 底沙佛时。 曾与慈氏同事彼佛。 佛观所化。 释迦先熟。 慈氏后熟。 观能化者慈氏先成。 释迦后成。 入火光定令释迦见。 七日七夜翘一足赞。 令超慈氏在前成佛。 又释迦言。 我所应度皆已度讫。 又契经说。 佛涅槃时。 观一所化现在有顶。 当生此间应受佛化。 留一化身潜住此界身现涅槃。 彼没来生。 留身方化。 成无学已化身方灭。 又处处说。 能化所化相属决定。 是故不共。 如实义者有共不共。 成唯识论亦作是说。 所化共者。 同处同时。 诸佛各变。 为身为土。 形状相似不相障碍。 展转相杂为增上缘。 令所化生自识变现谓于一土有一佛身。 为现神通说法饶益。 于不共者。 唯一佛变诸有情类。 无始时来。 种姓法尔更相系属。 或多属一。 或一属多。 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不尔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 实为无益。 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此义广如佛地等说。 六三身诸相门七由几自在得自在门八三身依止几处门九由几佛法所摄持门十受用.变化非法身门十一功德相应门。 此上皆如摄大乘说十二有漏无漏识所变门。 如成唯识说十三净土差别门。 如别义林说十四三身说法差别门。 如楞伽经。 此三身义差别无边恐厌繁文且略指述。 如十地经.金光明经.楞伽经.金刚般若经.涅槃经.胜鬘经.解深密经.法花经.无垢称经.瑜伽.摄论.二般若论.对法.佛地.唯识.宝性等论。 及法花.无垢称疏。 广辨其相。 ◎◎佛土章第六佛土义。 以八门分别。 一显差别。 二出体性。 三明因行。 四彰果相。 五释分量。 六解处所。 七共不共。 八诸门辨。 第一显差别者。 佛地论第七云。 佛身有二。 一生身。 二法身。 若自性身.若实受用俱名法身。 诸功德法所集成故。 若变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 随众所宜数现生故。 一切佛土必有身居。 身既有二故土亦然。 生身土通净.秽。 法身土唯清净。 或身有二。 一实。 二权。 实即法身。 权即生体。 土随亦二。 净秽如前。 佛地经说。 佛身有三。 颂云自性法.受用。 变化。 差别转。 彼论云。 自性法者即是如来初自性身。 体常不变故名自性。 力无畏等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亦名法身。 受用者即受用身。 能令自他受用种种大法乐故。 变化者即变化身。 为欲利益安乐有情。 示现种种变化事故。 虽净法界体性无差别。 而有三身种种相异。 转变不同故名差别。 身既有三土随亦尔。 一法性土。 二受用土。 此二唯净。 三变化土。 通净及秽。 成唯识论第十卷说。 佛身有四佛土亦尔。 一自性身。 依法性土。 称赞大乘功德经言。 是薄伽梵。 住法界藏说彼经典。 住法性土也。 二自受用身。 依自受用土。 三他受用身。 依他受用土。 佛地经云。 住最胜光耀十八圆满也。 四变化身。 依变化土。 此经所云住广严城也。 初三身土唯净非秽。 后变化土通净及秽。 为十地菩萨现身及土非秽唯净。 为地前菩萨二乘众现。 通净及秽。 若为分别烦恼及所知障未尽。 未证二空真如者所现身土。 或净或秽。 若为二分别障尽及已证二空者所现身土。 必是净故。 佛地论说。 三身有四句。 一受用非变化。 谓自受用身。 二变化非受用。 谓变化身。 三亦受用亦变化。 谓他受用身。 四非受用非变化。 谓自性身。 亦同唯识。 大般若经第五百六十八胜天王会第三卷说。 佛有十身。 一平等身。 二清净身。 三无尽身。 四善修身。 五法性身。 六离寻伺身。 七不思议身。 八寂静身。 九虚空身。 十妙智身。 天王白言。 何位能得如来十身。 佛言。 初地得平等身。 通达法性。 离诸邪曲见平等故。 第二地中得清净身。 离犯戒失戒清净故。 第三地中得无尽身。 离欲贪瞋得胜定故。 第四地中得善修身。 常勤修习菩提分故。 第五地中得法性身观诸谛理证法性故。 第六地中得离寻伺身。 观缘起理离寻伺故。 第七地中得不思议身。 方便善巧智行满故。 第八地中得寂静身。 离诸烦恼戏论事故。 第九地中得虚空身。 身相无尽遍一切故。 第十地中得妙智身。 一切种智修圆满故。 天王复言。 佛菩萨身岂无差别。 佛言。 天王。 身无差别功德有异。 以一切法同一法性故身无别。 诸如来身具诸功德。 菩萨不尔故功德异。 广说无量譬喻显示。 故知十身皆唯法身。 法身依义既有十名。 是故真如随于胜德。 亦成十土一遍行土。 二最胜土。 三胜流土。 四无摄受土。 五类无别土。 六无染净土。 七法无别土。 八不增减土。 九智自在土。 十业自在土。 亦随能证别分十土。 依义别故。 佛地论云。 又余经说有十种佛。 即花严经。 一现等觉佛。 二弘誓愿佛。 三业异熟佛。 四住持佛。 五变化佛。 六法界佛。 七心佛。 八定佛。 九本性佛。 十随乐佛。 前五世俗。 后五胜义。 随其所应三身所摄。 且随粗相配三身者。 初五化身。 次二法身。 后三受用。 既即三身。 土亦三土。 更无别义。 瑜伽第四云。 复有超过净居大自在住处。 有十地菩萨。 由极熏修第十地故得生其中。 即花严云。 有妙净土出过三界。 第十地菩萨当生其中。 亦即十地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梵云摩醯首罗。 即瑜伽所云大自在。 第十地菩萨也。 第十地菩萨将成佛时。 往色究竟上坐大宝莲华成正觉故感得此土。 既成佛已土便无边更无别处。 对法第六云。 复有清净世界。 非苦谛摄。 非业烦恼力所生故。 非业烦恼增上所起故。 然由大愿清净善根增上所引。 此所生处不可思议。 唯佛所觉。 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 况寻思者。 此自受用土唯佛所知。 尚非十地.二乘境界。 况非圣位有寻思者之所能知。 虽有诸教种种不同及如上说。 身土差别不过三四。 更不释余。 如理应悉。 第二出体性者。 自性身土即真如理。 虽此身土体无差别。 而属佛法。 相.性异故。 以义相为身。 以体性为土。 以觉相为身。 以法性为土。 体具恒沙真理功德。 此佛身.土俱非色摄。 非心心所。 但依一如差别义说。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 谓圆镜智相应净识。 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 从初成佛尽未来际。 相续变为纯净佛土。 唯以无漏色蕴。 色.香.味.触相续四尘。 间断亦声。 五尘为性。 体具事相色法功德。 对法所言唯佛所觉。 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 况寻伺者。 即是此土他受用身还依自土。 谓平等智大慈悲力。 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就。 随于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 器土亦以无漏色蕴四尘五尘而为体性。 譬如世间人王国土。 以有情界及器世界以为体性。 离二无别王国土故。 由此他受用身所有净土。 亦以成十地菩萨五蕴.及金银等所成四尘等器土以为体性。 无垢称经第一卷说。 诸有情土是为菩萨严净佛土。 一切菩萨随诸有情增长饶益。 即便摄受严净佛土。 乃至广说。 十善业道土。 是菩萨佛土。 菩萨成佛时。 大富梵行乃至正见有情来生其国。 故知有情及彼器界俱称佛土。 持髻所言我见释迦佛土严净。 复有无量宝功德庄严。 亦他受用土。 持髻乃是第八地故。 法花经云。 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 我此土安稳天人常充满。 梵网经言。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座。 一花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即他受用土。 世亲菩萨净土论云。 女人。 及根缺。 二乘种不生。 皆他受用土。 此之佛土。 佛所变者定唯无漏。 菩萨变者通有无漏。 第八五识所变。 唯有漏第六意识。 或第七识及所变通有无漏。 其有情土通以五蕴功德为性。 其此器土具十八圆满。 佛变化身还居自土。 谓成事智大悲慈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 随未登地有情所宜。 化为佛土。 或净或秽。 如弥勒土净。 释迦土秽。 释迦土中说无垢称经。 足未按前现秽非净。 足按已后暂令见净。 说法花时。 十方佛集净而非秽。 未集已前秽而非净。 涅槃亦言。 尔时三千大千世界。 以佛神力地皆柔软。 无有丘墟土石沙砾。 亦化土摄。 随所宜生而现土故。 此土亦以有情五蕴及器四尘等以为体性。 佛变唯无漏。 余有情变通有无漏。 第六识及所变通有无漏。 余识及所变唯有漏。 虽有种种众宝庄严。 依法出体。 外土唯色。 内土通五。 所化有情五蕴成故。 或似有功德。 或似无功德。 第三辨因行者。 此上经言。 发起无上菩提心。 正是为菩萨严净佛土。 菩萨证得大菩提时。 一切发趣大乘。 有情来生其国。 纯意乐.善加行.上意乐.六波罗蜜.四无量.四摄事.巧方便.三十七种菩提分法.修回向。 善说.息除八种无暇。 自守戒行不讥彼短。 十善业道。 合十八种净修佛土。 皆净土因。 经下文言成熟八法生于净土。 香台品言。 堪忍世界诸菩萨众。 成就八法。 无毁无伤。 从此命终生余净土。 一作思惟。 我于有情应作善事。 不应于彼希望善报。 二作思惟。 我应代彼一切有情受诸苦恼。 我之善根悉回施与。 三作思惟。 我于有情应心平等心无挂碍。 四作思惟。 我应于彼一切有情摧伏憍慢敬爱如佛。 五信解增上。 于未听受甚深经典。 暂得听闻无疑无谤。 六于他利养无嫉妒心。 于己利养不生憍慢。 七调伏自心。 常省已过。 不讥他犯。 八恒无放逸。 于诸善法常乐寻求。 精进修行菩提分法。 观无量寿经广说诸观生净土因。 乃至孝养父母。 奉事师长。 十念成就。 皆净土因。 佛地经论及摄大乘皆言。 胜出世间善根所起。 唯说无漏善根为因。 虽有如是诸文不同。 各随所化机宜本同。 宜闻说行非定唯尔。 故对法云。 非业烦恼力所生故。 非业烦恼增上起故。 然由大愿清净善根之所引发。 总而言之。 净土因者。 一由善根。 二由大愿。 若不修善根佛土无因。 不发大愿佛土无缘。 因缘具足方感果故。 如世有支资爱.取润方感内外二土果故。 要修众行。 以愿为资。 方得生于佛土之中。 不尔便无见佛闻法生佛土义。 总相虽尔。 然佛四土胜因各别。 谓法性土唯以二空无分别智为其因缘。 证法性理唯此智故。 自受用土。 唯以自利后所得智为其因缘。 证事五蕴唯此智故。 他受用土及变化土。 唯以利他后所得智为其因缘。 般若经云。 庄严佛土庄严佛土者。 即非庄严佛土。 是名庄严佛土庄严佛土。 天亲论云。 智习唯识通。 如是取净土。 非形第一体。 非严庄严意。 广如彼说。 正与此同。 此说佛土所化众生其因乃别。 其法性土。 十地菩萨亦以无分别智为其因缘。 圆满法性土十地不生。 分有证会菩萨亦得。 如前已说。 故诸论云。 初地已往生如来家。 谓净法界名如来家。 于中证会名为生故。 自受用土十地不生。 知而不证。 他受用土十地菩萨后所得智为其因缘。 无分别智加行智等而其助因。 佛地亦言无分别者。 相资通论理智不为事因缘故。 若变化土地前凡夫以加行智。 二乘亦以后所得智为正因缘。 此上所说皆正因缘。 若兼助因及缘助者。 随应理土以事行及愿为缘助得。 若事土者以理行及愿为缘助生。 有漏净土以无漏为助。 无漏土以有漏为助。 故对法云。 唯以大愿善根为因而得生起。 诸教所说种种不同。 皆随所宜应时而说。 非即决定。 无垢所言八法无疮生于净土。 佛地所言胜出世间善根所起。 此二皆是他受用因。 无垢经言。 发起无上菩提心土。 乃至十善业道是为净修佛土者。 通说有漏无漏二因相资生于他受用土。 亦可通说生变化净土。 观经所说诸观及孝养父母等。 乃至十念为净土因者。 此有二义。 一云准摄大乘等。 西方乃是他受用土。 观经自言阿鞞拔致不退菩萨方得生故。 非以少善根因缘而得生故。 无著天亲净土论言女人根缺二乘种等皆不生故。 摄大乘云。 非唯由愿方乃得生。 别时意故。 如以一钱货得千钱。 别时方得。 非今即得。 十念往生亦复如是。 十念为因后方渐生。 非由十念死后即生。 为除懈怠不修善者令其念。 佛说十念因生净土故。 又说阿弥陀佛身量豪相如五须弥。 非他受用何容乃尔。 又观音授记经言。 阿弥陀佛灭度之后。 观音菩萨次当补处。 十地大形说当补处。 非他受用是何佛耶。 二云西方通于报化二土。 报土文证如前所说。 化土证者。 鼓音王经云。 阿弥陀佛父名月上。 母名殊胜妙颜。 有子。 有魔。 亦有调达。 亦有王城。 若非化身宁有此事。 故观经说九品生中。 有阿罗汉须陀洹等。 故生彼者通有三乘。 其土通是报.化二土。 若依前解。 此是他受用身示现。 亦有父母王国。 实即无之。 实无女人恶道怖等。 九品生中阿罗汉等。 借彼名说。 实是菩萨。 二释任情取舍随意。 第四果相者。 佛地经言。 最极自在净识为相。 彼论释言。 佛无漏心以为体相。 唯有识故。 非离识外别有其土。 谓法性土即法性心。 此不离于无分别智相应净识。 识实性故。 自他受用及变化土。 皆不离于佛后得智相应净识。 然识有异。 自受用土即第八识。 他受用土即第七识。 其变化土即前五识。 随应是彼后所得智相应识故。 十地菩萨见法性土.及他受用土。 地前三乘见变化土。 皆随所应不离见者有漏无漏能观净识。 故此经言。 若欲勤修严净佛土。 先应方便严净自心。 随诸菩萨自心严净。 即得如是严净佛土。 天亲菩萨般若论云。 智习唯识通。 如是取净土。 故修智因果识便净。 内识既净。 外感众生.及器世间国土皆净。 广如经说。 亦随见者所应之识。 如前准知。 第五分量者。 佛地.唯识皆说。 法性土虽非色摄不可说其形量大小。 然依事相其量无边。 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自受用土十地经说。 第十地菩萨。 得生大自在宫。 有十果相现。 有大宝莲华座。 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量。 出第十地菩萨。 坐登正觉。 既成佛竟尽未来际。 相续变为纯净佛土。 周圆无际众宝庄严。 随法性土量无边故。 他受用土。 随十地菩萨所宜而现。 或小或大。 或劣或胜。 前后改转。 梵网经说。 我今卢舍那。 方坐莲华座。 一华百亿国。 一国一释迦。 摄论等云。 初地菩萨悟十百门见百佛土。 一佛国土三千世界。 三千世界有百亿四天下。 四天下各有一化佛。 三千界中有百亿化佛。 初地菩萨见一百个百亿化佛一受用身。 受用身居一大宝莲花台。 花有百叶。 叶即三千大千世界。 一受用佛名卢舍那。 百个百亿化佛名为释迦。 不离一卢舍那身有众释迦。 二地菩萨见一受用佛坐千叶莲华。 乃至第十地所见佛极大花叶无边。 且二地中见初地所见十受用身卢舍那.千个百亿化身释迦。 乃至十地见九地所见无量受用身卢舍那.无量化身释迦。 大千世界佛数虽多。 不离释迦之化故。 名一佛所化。 又小乘中唯言一佛无多化身。 亦随彼机说一佛也。 或资粮道见一四天下有一主佛。 加行道中见三千界有一主佛。 初地以上渐渐增故。 故他受用土其量不定。 其变化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 前后改转亦无定限。 随生所宜一时现故。 无垢称经佛足指按大千界净。 无垢将至预变毗耶一城为净。 说法花经初变大千。 次变十方各二百万亿佛国令净。 后更重变。 故知大小随时不定。 璎珞经云。 毗卢舍那佛是法身。 卢舍那佛是受用身。 释迦牟尼佛是化身。 故作是说。 第六处所者。 其法性土即真如理。 无别处所。 自受用土亦充法界更无别处。 他受用土。 佛地经言。 超过三界所行之处。 彼论释言。 非三界爱所执受故。 离相应.所缘二缚随增言超过三界。 故是道谛善性所摄。 彼有三释。 有义各别。 有处说在净居天上。 有处说在西方等故。 有义同处。 净土周圆无有边际。 遍法界故。 如实义者自受用土周遍法界无处不有。 不可说言离三界处即三界处。 若他受用土或在色界净居天上。 或西方等处所不定。 法花亦言。 众生见劫尽大火所烧时。 我此土安稳。 天人常充满。 十地所见乃是报土。 地前所见乃是化土。 随宜而现。 何得定方别指一处。 欲令众生起胜欣心。 别指处所。 随心净处即净土处。 化土必随三界处所。 任物化生即便现故。 古人于此种种分别。 三界之外别有处所以为净土。 理必不尔。 所化必有异熟识在。 异熟识在必是三界摄。 何得出界。 土非界系言超三界。 非处有别。 随所化故。 第七共不共者。 成唯识云。 其法性土。 一切如来同所证故。 体无差别。 自受用土虽一切佛各变不同。 而皆无边不相障碍。 余二佛土。 随诸如来所化有情。 有共不共。 所化共者。 同处同时随应诸佛各变为土。 形状相似不相障碍。 展转相杂为增上缘。 令所化生自识变现。 谓于一土有一佛身。 为现神通说法饶益。 如此土众生宜闻释迦.弥勒.弥陀。 此等诸佛即共变之。 于不共者。 唯一佛变。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 种性法尔更相系属。 或多属一。 或一属多。 如底沙佛令释迦菩萨超九劫等。 故所化生有共不共。 不尔多佛久住世间。 各事劬劳实为无益。 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由此变化他受用土有共不共。 第八诸门者。 于中有十。 一土主。 二辅翼。 三眷属。 四任持。 五事业。 六摄益。 七无畏。 八游路。 九所乘。 十入门。 第一土主者。 佛地经云。 如来所都。 谓诸佛土诸佛为主。 以殊胜故非余所都。 唯属世尊。 或唯世尊住持摄受。 非余所能。 即三佛身各于自土为主非余。 谓法性土体性唯一法身为主。 自受用土虽遍法界。 一一自变各自为主不相障碍。 他受用土及变化土。 虽诸佛变。 然一合相。 亦一相身。 各各随应摄受为主不相障碍。 二翼辅者。 其法性土及自受用。 唯有佛居而无翼辅。 十地菩萨虽分能证。 非是法身之能辅翼。 法身无相不说之故。 他受用土。 佛地经言。 诸大菩萨众所云集。 谓此净土常有无量大菩萨僧常来辅翼。 故无怨敌能为违害。 诸佛慈悲于自识上。 随菩萨宜现粗妙土。 菩萨随自善根愿力。 于自识上似佛所生净土相现。 虽是自心各别变现。 而同一处形相相似。 谓为一土共集其中。 佛地论云。 如是十地所变净土。 为是有漏。 为是无漏。 略有三义。 有义无漏。 自无漏种愿力资故变生净土。 于中受用大乘法乐。 能证真如得真无漏常见诸佛。 故道谛收。 有义有漏。 谓自心中加行有漏净土种子。 愿力资故变生净土。 于中受用大乘法乐。 七地已前烦恼现起。 十地修道烦恼及所知障种在。 第八识体能持彼故现受熏故。 犹是有漏。 无记性摄。 故非无漏。 又非有情有二实身。 身既有漏。 所依净土云何无漏。 故唯有漏。 苦谛所摄。 如实义者。 十地菩萨自心所变净土有二。 第八所变唯是有漏。 有漏第八相分摄故。 为有漏身之所依故。 虽无漏善力所资熏其相净妙。 而是有漏。 随加行等所现亦尔。 若随后得无漏心变净土影像。 是无漏识相所摄故。 从无漏善种子生故体是无漏。 道谛所摄。 其变化土三乘众集。 二乘圣人菩萨凡夫之所集故。 佛所变者唯是无漏。 余所变者。 有义唯有漏。 无漏后得不能变为净土相故。 有义亦无漏。 无漏后得随佛所变增上缘力亦变事相。 理不乖故。 前释为善。 第三眷属者。 佛地经云。 无量天龙人非人等常所翼从。 其法性土.自受用土二无辅翼。 无相如前。 他受用土唯有天人以为眷属。 无有余类。 虽超三界天等仍是三界摄故。 净识如是。 摄受变现为严净土。 故不相违。 或为成熟所化有情。 示现如是变化种类。 如为调伏劫比拏王。 现化无量转轮王众眷属围绕。 或佛自化。 或诸菩萨化作此类。 任持净土庄严供养。 引导他方翼从如来。 无量寿经亦言。 命命鸟等皆是阿弥陀佛之所化作。 化为二乘。 庄严净土亦复如是。 变化土中亦以真实八部辅翼。 他受用土菩萨为真。 二乘八部皆为权现。 非是真实得生中故。 变化土中二乘八部皆是真实。 十地菩萨皆为权迹。 十地不应生变化土。 权示化形生于中故。 第四任持者。 法性土佛不假任持。 自受用土自法乐持。 他受用土。 佛地经言。 广大法味喜乐所持。 十地菩萨大乘法味喜乐所持。 食能令住是任持义。 已超三界性是无漏。 能断有漏不应名食。 是任持因故亦名食。 如有漏法虽障无漏。 然持有漏得名为食。 无漏亦尔。 虽断有漏然持无漏云何非食。 诸佛菩萨后得妙智。 能说能受大乘法味生大喜乐。 或正体智受真如味生大喜乐。 能任持身令不断怀。 长养善法故名为食。 七地已前犹分段生。 非不资于段.触等四。 八地以上及一切佛不资段食。 可说资余。 诸论说为示现依止住食摄故。 若变化土实资四食。 亦得说资法味为食。 如闻妙法花六十劫住故。 然此经下菩提分品言。 既餐不死法。 还饮解脱味。 以涅槃不死而为食者。 所证妙境生于喜乐。 可名食故。 能持无漏亦与食名不相违也。 然此食体诸教不同。 广如别章及法花疏。 第五事业者。 其佛法身或唯自利。 为二身依。 或通二利。 自受用身唯有自利。 若他受用.及变化身。 唯属利他为他现故。 佛地经云。 作诸众生一切义利。 佛虽寂定。 由先所修加行愿力。 任运能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 他受用土中多说妙法。 少作神通作利十地菩萨义利。 变化土中多作神通。 少说妙法作利三乘一切义利。 第六摄益者。 自性身土及自受用。 已断圆满不说摄益。 其他受用摄益义者。 佛地经云。 灭诸烦恼.灾横.缠.垢。 则诸烦恼名为缠垢。 如是即名诸灾横因。 烦恼.缠.垢此中无故。 所作灾横此中亦无。 或烦恼者则十烦恼。 三界见修合有一百二十八种。 缠有八种。 谓无惭.无愧.惛沈.睡眠.掉举.恶作嫉.悭。 垢有六种。 谓害.恨.恼.谄.诳.憍。 灾横即是彼所发业及所得果。 所知障中种名烦恼。 现起名缠垢。 离此二种名为摄益。 如世封主虽不摄受。 但不为灾。 封户亦言主摄益我。 此亦如是。 又现证得解脱烦恼.灾横.缠.垢。 殊胜福智故名摄益。 化身土中二乘圣者准此亦尔。 凡夫菩萨虽未永断。 制伏现行亦名摄益。 地前名为损力益能。 能转道故。 然此诸位。 分别二障四十心中渐能制伏。 于四善根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初地顿断名为摄益。 俱生二障加行道中能渐伏之。 十地随应能渐断之。 初地已上能顿伏尽。 故名摄益。 第七无畏者。 内有摄益。 外无怖畏。 法性身土.自他受用.及变化身。 久已无畏。 佛地经云。 远离众魔。 魔即四魔。 是怖畏因。 由此能生诸怖畏故。 佛皆无彼故无怖畏。 他受用土。 十地菩萨离粗四魔。 无五怖畏。 烦恼.蕴.死。 渐断位次随应说之。 其义可解。 变化土中。 三乘圣者亦分能离。 十住菩萨八相成道能伏天魔。 加行道中亦能制伏分别烦恼。 离烦恼魔。 十住第四生贵住中。 舍离生死出三界故。 分离死魔。 入初地时分离分段死。 亦名分离五蕴之魔。 是故无畏。 第八游路者。 佛地经言。 大念.慧.行以为游路。 彼论释言。 若诸如来大念即是无分别智。 由念安住真如理故。 无分别智为法性土所游之路。 大慧即是后所得智。 分别诸法真俗相故。 为二受用及变化路。 此二皆有造作净土增上业用故俱名行。 通生净土故俱名路。 或大念行是自利行。 内摄记故。 是法性土.及自受用路。 大慧行者是利他行。 外分别故。 是他受用及变化路。 上说佛已。 十地菩萨。 大念者闻慧。 大慧者思慧。 大行者修慧。 以此三慧随其所应亲疏相资。 为其有漏无漏土路。 三慧皆通有无漏故。 若变化土。 地前三乘亦以三慧为其游路。 二乘修慧亦通无漏。 凡夫菩萨唯是有漏为其游路。 第九所乘者。 御彼所乘行此路故。 佛地经云。 大止.妙观以为所乘。 止谓三摩地等持也。 观谓般罗若慧也。 止.观等运故名所乘。 路是总位。 位中止.观各别名所乘。 佛之三身恒乘于此入三佛土。 十地菩萨乘此入于他受用土。 地前二乘随应亦乘此止.观品入于净土。 若化秽土。 通散定慧以为所乘。 不尔无由生佛土故。 第十入门者。 从彼入门御此入故。 佛地经言。 大空.无相.无愿解脱为所入门。 解脱者涅槃。 缘此妙智名之为门。 或无漏智亦名解脱。 离系缚故。 因此三门入净土故。 且一义云。 因无相门入法性土。 观法无相证真如故。 因无愿门入自受用土。 于三界中无愿求故。 因大空门入他受用.及变化土。 达二我无入二土故。 或云三门皆入三种佛土。 论说三门或各别。 观三种自性。 或皆能观三种性故。 此说佛门。 若诸菩萨因此三种无漏之门入他受用土。 若地前二乘亦因三无漏。 或复有漏入于化土。 凡夫菩萨。 唯因此三有漏等持入于化土。 不名解脱门。 非无漏摄故。 理实。 他受用.及变化土。 皆有事乘游路门等。 为令有情欣乐实德故就行说。 其法性土.及自受用皆量无边。 不说别有事门等相他受用土既有分限。 皆依莲华而方建立。 佛地经云。 大宝莲华之所建立。 观经亦言作悬鼓想。 有莲华座。 化土不定。 或有或无。 准此佛土无莲华故。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七加点毕天文十(辛丑)五月六日未克功终。 从兼继僧正御房被下毕。 觉清五师此一帖余本之间觉清五师(仁)与夺之处全部感得之由被申被返毕。 天文十二(癸卯)六廿六记之前大僧正兼继。 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令修补毕。 清兼法印享保七年(壬寅)正月日谨拜读了训兼(戒四岁十六) 发布时间:2024-06-03 08:08:0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2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