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印光大师文钞续编卷上 内容: 印光大师文钞续编卷上印光大师著阿弥陀佛百颂印光文钞续编发刊序一函遍复致郭庄悟居士书复周孟由问心经色不异空四句书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与明本师书复觉明居士书复幻修大师书复云南王德周居士书二复周颂尧居士书复德畅居士书复许熙唐居士书复广妙和尚书复杨德观居士书复吴慧济居士书复李仲和居士书复王寿彭居士书二复俞慧郁居士书复峄县宋慧湛居士书复陈重为居士书复陈逸轩居士书复袁孝谷曹崧乔居士书复杨慧昌居士书二复汤文瑄居士书二复吴沧洲居士书三复宁德晋居士书复刘汉云杨慧昌居士书复刘德护居士书复姚维一居士书复王晓曦居士书复闵宗经居士书复传德师书复宁德恒德复居士书复潘仲青居士书致谢浴淮居士书致郭雨三居士书复陈凤梧居士书致陈彦清居士书复王慎斋居士书复熊慧翼居士书复朱南圃居士书复李自初居士书致罗世芳居士书复郭介梅居士书二复齐用修居士书致戚友卿先生书复习怀辛居士书复胡奉尘居士书复鲍衡士居士书复杨树枝居士书四复李印泉居士书致高契理居士书复李树棠居士书复冯偏西郑圆莹居士书复沈弥生居士书复黄涵之居士书复谈少抚居士书复张云雷居士书复徐书镛居士书复金善生居士书复葛志亮居士书复王心禅居士书复吴慧诒罗慧澍居士书复汤慧振居士书复又真师觉三居士书复陈其昌居士书致阮和卿居士书复沈授人居士书复李德明居士书二复郑观净先生书复游有维居士书复念西大师书复周伯遒居士书复唐能诚居士书复净之居士书复江景春居士书二复某居士书复江有朋居士书复卓智立居士书与李慧澄居士论焚化经灰及往生钱书介绍用三星素皂书致铭光居士书致自觉居士书复刘仁航居士论弘扬因果书复杨佛典居士书复崔德振居士书五复沈来澐居士书复海门蔡锡鼎居士书三复梁慧栋居士书复于归净居士书复宗诚居士书复许慧舫居士书复殷德增居士书复郑慧洪居士书与赵奉之居士书与陈慧恭居士书复张纯一居士书复营口徐永业先生书复郁智朗居士书复昆明萧长佑居士书复湘阴黄颂平居士书与张静江居士书复海门理听涛书七复智乐居士书与胡作初居士书与泉州庄慧炬居士书与马星樵医士书复陈慧和居士书二复宅梵居士书复朱德大居士书复沙庸之居士书复南通张海桥居士书复翟智淳居士书复窦智睿居士书示柴也愚居士书复愚僧居士书复邵慧圆居士书奥魏梅荪居士书十六复战德克居士书二复江易园居士书四复慧空大师书致郭辅庭居士书复卓人居士书复陈慧新居士书复宋德中居士问焚经功过书复金益平居士书二复宋六湛褚莲净张子净三居士书复无锡佛学会少年学佛社书复袁德常居士书四复费范九居士书复慧导居士书复翁智奇居士书二复慧龙居士书复郑棐谌居士书复吴希道居士书复杨慧昌居士书三复某居士书复张觉明居士书二复某某夫妇书二与吴慧德女士书复济善大师书复陈慧恭孙慧甲书复念佛居士书与黄周福纯女士书与周福渊女士书复周法利居士书三复曾怡之居士书复杨慧芳居士书复刘惠民居士书五复善觉大师书复宋慧湛居士书复曹培灵居士书致广慧和尚书致胡子笏居士书复杨炜章居士书复章缘净居士书复修净师书附录钱武肃王强弩射潮发隐颂跋附录彻悟禅师一乘决疑论说阿弥陀佛百颂普陀三圣禅院逸人述阿弥陀佛.因地果位.功德莫名.聊为辑缀。 阿弥陀佛.无量劫前.作金轮王.仁育黎黔。 阿弥陀佛.藐视世荣.弃国捐王.冀证大雄。 阿弥陀佛.礼世自在.舍俗出家.法界永赖。 阿弥陀佛.法号法藏.用表一法.含摄无量。 阿弥陀佛.对佛发愿.宏慈大悲.恩德普遍。 阿弥陀佛.第一大愿.愿我国中.无三恶道。 阿弥陀佛.第二大愿.我国寿终.不更恶道。 阿弥陀佛.第三大愿.我国天人.身真金色。 阿弥陀佛.第四大愿.我国天人.形色相同。 阿弥陀佛.第五大愿.我国天人.悉知宿命。 阿弥陀佛.第六大愿.我国天人.天眼普见。 阿弥陀佛.第七大愿.我国天人.天耳普闻。 阿弥陀佛.第八大愿.我国天人.他心悉知。 阿弥陀佛.第九大愿.我国天人.神足无碍。 阿弥陀佛.第十大愿.我国天人.不贪计身。 阿弥陀佛.十一大愿.我国天人.住定证灭。 阿弥陀佛.十二大愿.我身光明.无有限量。 阿弥陀佛.十五大愿.我国人寿.随愿修短。 阿弥陀佛.十六大愿.我国天人.不闻恶名。 阿弥陀佛.十三大愿.我身寿命.无有限量。 阿弥陀佛.十四大愿.我国声闻.无能计数。 阿弥陀佛.十七大愿.我之名号.诸佛称叹。 阿弥陀佛.十八大愿.至心信乐.十念必生。 阿弥陀佛.十九大愿.发往生心.临终接引。 阿弥陀佛.第二十愿.欲生我国.无不果遂。 阿弥陀佛.二十一愿.我国天人.具卅二相。 阿弥陀佛.二十二愿.生者必证.一生补处。 阿弥陀佛.二十三愿.菩萨食顷.遍供诸佛。 阿弥陀佛.二十四愿.菩萨供佛.供具随意。 阿弥陀佛.二十五愿.菩萨悉能.演说妙音。 阿弥陀佛.二十六愿.菩萨皆得.那罗延身。 阿弥陀佛.二十七愿.我国万物.悉皆严净。 阿弥陀佛.二十八愿.菩萨悉知.道树高显。 阿弥陀佛.二十九愿.菩萨诵经.悉得慧辩。 阿弥陀佛.第三十愿.菩萨慧辩.无有限量。 阿弥陀佛.三十一愿.国净如镜.照见十方。 阿弥陀佛.三十二愿.宫殿楼观.宝香妙严。 阿弥陀佛.三十三愿.蒙我光者.身心柔软。 阿弥陀佛.三十四愿.闻我名者.得无生忍。 阿弥陀佛.三十五愿.女闻我名.脱离女身。 阿弥陀佛.三十六愿.菩萨闻名.必成佛道。 阿弥陀佛.三十七愿.闻我名字.天人致敬。 阿弥陀佛.三十八愿.我国衣服.随念即至。 阿弥陀佛.三十九愿.国人受乐.一如漏尽。 阿弥陀佛.第四十愿.国中宝树.见诸佛刹。 阿弥陀佛.四十一愿.闻我名字.诸根无缺。 阿弥陀佛.四十二愿.闻我名字.得净解脱。 阿弥陀佛.四十三愿.闻我名字.得胜妙福。 阿弥陀佛.四十四愿.闻我名字.具足德本。 阿弥陀佛.四十五愿.闻我名字.普等三昧。 阿弥陀佛.四十六愿.菩萨随愿.各闻妙法。 阿弥陀佛.四十七愿.闻我名字.得不退转。 阿弥陀佛.四十八愿.闻我名字.得三法忍。 阿弥陀佛.发誓愿已.地动天惊.佛圣欢喜。 阿弥陀佛.愿虽六八.一一愿中.数含尘刹。 阿弥陀佛.誓愿无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 阿弥陀佛.慈悲难量.德逾天地.恩深爷娘。 阿弥陀佛.特启净宗.九界众生.悉皆景从。 阿弥陀佛.兴无缘慈.普令凡圣.同证菩提。 阿弥陀佛.运同体悲.九界众生.同蒙提持。 阿弥陀佛.在因地中.具修万行.期副初衷。 阿弥陀佛.修净土行.一心虚寂.三业清净。 阿弥陀佛.修行施度.内外俱舍.心无所住。 阿弥陀佛.修行戒度.持犯俱超.真性彻悟。 阿弥陀佛.修行忍度.我见既空.何有违忤。 阿弥陀佛.修行进度.一念不生.万行俱备。 阿弥陀佛.修行禅度.动静体离.惺寂莫附。 阿弥陀佛.修行智度.五蕴俱空.不涉迷悟。 阿弥陀佛.圆施四摄.上中下根.平等相接。 阿弥陀佛.万行圆修.恩沾九界.了无不周。 阿弥陀佛.所行无碍.于一切法.得大自在。 阿弥陀佛.圆满三觉.上圣下凡.同登极乐。 阿弥陀佛.号无量寿.彼国人民.寿亦无数。 阿弥陀佛.号无量光.乐邦生者.光何能量。 阿弥陀佛.号无边光.普照遍摄.三际十方。 阿弥陀佛.号无碍光.山河大地.总无遮妨。 阿弥陀佛.号无对光.诸佛莫及.余何克当。 阿弥陀佛.号炎王光.其光清凉.明了煇煌。 阿弥陀佛.号清净光.同离空有.彻露真常。 阿弥陀佛.号欢喜光.彻证常乐.了无惑殃。 阿弥陀佛.号智慧光.真穷惑尽.普照十方。 阿弥陀佛.号不断光.三德圆证.断续双忘。 阿弥陀佛.号难思光.九界众生.谁能赞扬。 阿弥陀佛.号无称光.除十方佛.莫能表彰。 阿弥陀佛.超日月光.一光等照.慈济无央。 阿弥陀佛.净土宏开.孤露众生.登宝莲台。 阿弥陀佛.度生念深.以果地觉.为因地心。 阿弥陀佛.恩德无俦.十方三世.悉蒙庇庥。 阿弥陀佛.国土庄严.正报依报.等离讥嫌。 阿弥陀佛.楼阁门开.来者同入.何止善财。 阿弥陀佛.国气调和.了无寒暑.高山长河。 阿弥陀佛.理事甚深.贯禅教律.绝去来今。 阿弥陀佛.金臂恒垂.遍接来机.不失其时。 阿弥陀佛.白毫相光.照彼真修.不乏衣粮。 阿弥陀佛.心作心是.执是废作.地狱种子。 阿弥陀佛.如月在天.普印众水.妙莫能诠。 阿弥陀佛.洪炉片雪.无边罪障.直下消灭。 阿弥陀佛.修持妙谛.都摄六根.净念相继。 阿弥陀佛.万法包罗.水中沧海.药中伽陀。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印光文钞续编发刊序净土法门.其大无外.如天普盖.似地均擎。 无一法不从此法建立.无一人不受此法钧陶。 以如来一代所说一切大小乘法.皆随众生根性而说。 或契理而不能遍契群机。 或契机而不能彻契至理。 因兹如来出世度生之本怀.郁而不畅。 众生即生了脱之大法.卷而未舒。 华严虽已导归西方.而人天权乘未闻。 诸经亦多略示端倪.而法门纲要未著。 由是如来兴无缘慈.运同体悲.特于方等会上.说弥陀净土三经。 普被三根.全收九界.阐如来成始成终之妙道.示众生心作心是之洪猷。 机理双契.凡圣齐资。 如阿伽陀药.万病总治。 如十方虚空.万象总含。 普令圣凡.现生成办道业。 大畅如来.出世度生本怀。 傥如来不说此法.则末法众生.无一能于现生了生死者。 光宿业深重.受生佛法断灭之乡。 出世半年.又遭六月闭目之痛。 入塾读书.屡受盗匪兵戈之扰。 稍开知识.复中程朱辟佛之毒。 所幸学识全无.不能造生陷阿鼻之业。 设或才智等伊.必至作十虚莫容之愆。 由此意恶.长婴病苦。 数年直同废人.一旦始知错误。 于是出家为僧.冀灭罪咎。 宗教理深.无力研究。 净土道大.决志遵行。 拟作粥饭自了僧.不做宏法利生梦。 三十三岁.至普陀法雨寺.住持化闻和尚.知光只会吃饭.别无所能。 遂令常作食客.不委一毫事务。 二十余年.颇得安乐。 经年无一人来访.无一函见投。 宣统三年.上海出佛学丛报.高鹤年屡为邮寄。 见所载文字.多合公道。 闲有涉政治而稍侧重者.窃恐人以此讥诮佛法.因用云水僧释常惭之名.寄书祈其秉公立论.勿令美玉生瑕.编辑者并未寓目。 后鹤年来山.为说所以。 伊绐去数稿登报.署常惭名.绝无知者。 民国六年.徐蔚如得与其友三信.印五千本.名印光法师信稿.送人。 七年.搜罗二十余篇.排于北京.名印光法师文钞.持其书来普陀求归依.光令归依谛公。 八年.又印续编。 秋.其母没于申寓.丧事毕.令商务印书馆.合初.续为一部.作一册。 十二年.光令商务馆另排增订本.作四册.留板.初次印二万部。 十四年.又令中华书局排增广本.仍作四册。 此后.无论何种文字.概不留稿.一免旷用施主钱财.一免徒刺明人慧眼。 十九年.掩关苏报国寺.当家明道师.令人偷钞。 二十四年.彼去世.遂止。 二十六年.避难灵岩山.钞者以其稿交当家妙真师.妙师又令于半月刊等报钞录。 光知之.势不能已.只好详校令排.满彼之愿。 光幼失问学.长无所知.文极拙朴.不堪寓目。 然其所说.皆取佛经祖语之意.而随机简略说之.不敢妄生意见以误人。 又加五十余年之阅历.若肯略其文而取其义.不妨作一直指西归之木标。 宜致力于西归.勇往直前.勿以木标恶劣.并西归之路程亦不愿视.则竖标归西.两无所憾矣。 又初编虽印上十万部.大通家以专说信愿念佛.因果报应.敦伦尽分.家庭教育.直是劝世白话文.绝无拨云见月.开门见山.豁人心目.畅佛本怀之语句.故若将浼焉。 亦有与光同一根性者.视作妙宝.由兹返迷归悟.返邪归正.生敦伦常.没生极乐者.大有其人焉。 续编于初编所说外.益产妇念观音.毒乳杀儿女.此皆古今高僧医人所未说者.光则屡屡说之。 古人不为良相.必为良医.以期济世活人。 光以无知无识粥饭僧.由徐蔚如一人传虚.竟致承虚接响之万人传实.以为善知识。 彼既以讹传讹.光不妨将错就锴.教人生有恃怙.死有归宿.产无厄难.子不横死.以尽我心。 虽有刺于明人慧眼.但以有益于人.无害于世.因随顺明道、妙真、二师之意.而令其流通.并略叙其缘起。 知我罪我.所不计也。 民国二十八年.己卯.孟夏.常惭愧僧释印光敬撰。 (年七十九)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书一函遍复(语虽拙朴.义本佛经。 若肯依行.其利无穷。 民国二十一年)净土法门.三根普被.利钝全收。 乃如来普为一切上圣下凡.令其于此生中.即了生死之大法也。 于此不信不修.可不哀哉。 此法门以信、愿、行、三法为宗。 信.则信我此世界是苦.信极乐世界是乐。 信我是业力凡夫.决定不能仗自力.断惑证真.了生脱死。 信阿弥陀佛.有大誓愿。 若有众生.念佛名号.求生佛国.其人临命终时.佛必垂慈接引.令生西方。 愿.则愿速出离此苦世界.愿速往生彼乐世界。 行.则至诚恳切.常念南无(音纳莫)阿弥陀佛.时时刻刻.无令暂忘。 朝暮于佛前礼拜持诵.随自身闲忙.立一课程。 此外.则行、住、坐、卧、及做不用心的事.均好念。 睡时当默念.不宜出声。 宜只念阿弥陀佛四字.以免字多难念。 若衣冠不整齐.或洗澡、抽解、或至不洁净处.均须默念。 默念功德一.样.出声于仪式不合。 无论大声念.小声念.金刚念.(有声)(而旁人不闻。)心中默念。 均须心里念得清清楚楚.口裹念得清清楚楚.耳中听得清清楚楚。 如此.则心不外驰.妄想渐息.佛念渐纯.功德最大。 念佛之人.必须孝养父母.奉事师长.(即教我之师.及有道德之人。)慈心不杀.(当吃长素.或吃花素。 即未断荤.切勿亲杀。)修十善业。 (即身不行杀生.偷盗.邪淫之事。 口不说妄言.绮语.两舌.恶口之话。 心不起贪欲.嗔恚.)愚痴之念。)又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王仁、仆忠.恪尽己分。 不计他对我之尽分与否.我总要尽我之分。 能于家庭.及与社会.尽谊尽分.是名善人。 善人念佛求生西方.决定临终.即得往生。 以其心与佛合.故感佛慈接引也。 若虽常念佛.心不依道.或于父母、兄弟.妻室、儿女.朋友、乡党.不能尽分.则心与佛背.便难往生。 以自心发生障碍.佛亦无由垂慈接引也。 又须劝父母、兄弟、姊妹.妻室、儿女.乡党、亲友.同皆常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 (每日)(若念一万佛.即念五千观音.多少照此加减。)以此事利益甚大.忍令生我之人.及我之眷属.并与亲友.不蒙此益乎。 况且现在是一个大患难世道.灾祸之来.无法可设。 若能常念佛及观音.决定蒙佛慈庇.逢凶化吉。 即无灾难.亦得业消智朗.障尽福隆。 况劝人念佛求生西方.即是成就凡夫作佛.功德最大。 以此功德回向往生.必满所愿。 凡诵经、持咒.礼拜、忏悔.及救灾、济贫.种种慈善功德。 皆须回向往生西方。 切不可求来生人天福报.一有此心.便无往生之分。 而生死未了.福愈大则业愈大.再一来生.难免堕于地狱、饿鬼、畜生、之三恶道中。 若欲再复人身.再遇净土即生了脱之法门.难如登天矣。 佛教人念佛求生西方.是为人现生了生死的。 若求来生人天福报.即是违背佛教。 如将一颗举世无价之宝珠.换取一根糖吃.岂不可惜。 愚人念佛.不求生西方.求来生人天福报.与此无异。 念佛之人.不可涉于禅家参究一路。 以参究者.均不注重于信愿求生。 纵然念佛.只注重看念佛的是谁.以求开悟而已。 若生西方.无有不开悟者。 若开悟而惑业净尽.则可了生死。 若惑业未尽.则不能仗自力了生死。 又无有信愿.则不能仗佛力了生死。 自力佛力.两皆无靠.欲出轮回.其可得乎。 须知法身菩萨.未成佛前.皆须仗佛威力。 何况业力凡夫.侈谈自力.不仗佛力。 其语虽高超.其行实卑劣。 佛力自力之大小.何止天渊之别.愿同人悉体此义。 念佛之人.不可效愚人.做还寿生、寄库、等佛事。 以还寿生.不出佛经.系后人伪造。 寄库.是愿死后做鬼.预先置办做鬼的用度。 既有愿做鬼的心.便难往生。 如其未作.则勿作。 如其已作.当禀明于佛.弟子某.唯求往生.前所作寄库之冥资.通以赈济孤魂.方可不为往生之障。 凡寿生、血盆、太阳、太阴、眼光、灶王、胎骨、分珠、妙沙、等经.皆是妄人伪造.切不可念。 愚人不知念大乘经.(即阿弥陀经.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心经.金刚.药师.法华.楞严.华严.普贤行愿品)(等经。)偏信此种瞎造之伪经。 必须要还寿生、破地狱、破血湖、方可安心。 有明理人.为说是伪.亦不肯信。 须知做佛事.唯念佛功德最大。 当以还寿生、破地狱、破血湖之钱.请有正念之僧念佛.则利益大矣。 念佛之人.当吃长素。 如或不能.当持六斋.或十斋.(初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三十.为六斋。 加初一.)(十八.廿四.廿八.为十斋。 遇月小.即尽前一日持之。 又正月.五月.九月.为三斋月。 宜持长素.作诸功德。)由渐减以至永断.方为合理。 虽未断荤.宜买现肉.勿在家中杀生。 以家中常愿吉祥.若日日杀生.其家便成杀场。 杀场.乃怨鬼聚会之处.其不吉祥也.大矣。 是宜切戒家中杀生也。 念佛之人.当劝父母念佛求生西方。 然欲父母临终决定往生西方.非预为眷属说临终助念.及瞎张罗.并哭泣之利害不可。 故欲父母临终得眷属助念之益.不受破坏正念之害者.非平时为说念佛之利益.令彼各各常念不可。 如是则不独有益于父母.实有益于现生眷属.后世子孙也。 临终助念.无论老少.均当如是。 详看饬终津梁.自知。 (上海佛学书局.苏州报国寺.均有出售。)女人临产.每有苦痛不堪.数日不生.或致殒命者。 又有生后血崩.种种危险.及儿子有慢急惊风.种种危险者。 若于将产时.至诚恳切出声朗念南无观世音菩萨.不可心中默念.以默念心力小.故感应亦小。 又此时用力送子出.若默念.或致闭气受病。 若至诚恳切念.决定不会有苦痛难产.及产后血崩.并儿子惊风等患。 纵难产之极.人已将死.教本产妇.及在旁照应者.同皆出声念观世音。 家人虽在别房.亦可为念决定不须一刻工夫.即得安然而生。 外道不明理.死执恭敬一法.不知按事论理.致一班念佛老太婆.视生产为畏途。 虽亲女亲媳.亦不敢去看.况敢教彼念观音乎。 须知菩萨以救苦为心.临产虽裸露不净.乃出于无柰.非特意放肆者比。 不但无有罪过.且令母子种大善根。 此义系佛于药师经中所说.非我自出臆见.我不过为之提倡而已。 (药师经.说药师佛誓愿功德.故)(令念药师佛。 而观音名号.人人皆知.固不必念药师佛.而可念观音也。)女人从十二三岁.至四十八九岁.皆有月经。 有谓当月经时.不可礼拜持诵.此语不通情理。 月经短者.二三日即止.长者六七日方止。 修持之人.必须念念无闲.何可因此天生之小恙.竟令废弃其修持乎。 今谓当月经时.可少礼拜.(宜少礼.不)(是绝不作礼也。)念佛诵经.均当照常。 宜常换洗秽布。 若手触秽布.当即洗净。 切勿以触秽之手.翻经.及焚香也。 佛法.法法圆通.外道只执崖理。 世人多多只信外道所说.不知佛法正理.故致一切同人.不能同沾法益也。 观世音菩萨.誓愿宏深.寻声救苦。 若遇刀兵、水火.饥馑、虫蝗.瘟疫、旱涝.贼匪、怨家.恶兽、毒蛇.恶鬼、妖魅.怨业病、小人陷害等患难者。 能发改过迁善.自利利人之心.至诚恳切念观世音.念念无闲.决定得蒙慈护.不致有何危险。 倘仍存不善之心.虽能称念.不过略种未来善根.不得现时感应。 以佛菩萨.皆是成就人之善念.绝不成就人之恶念。 若不发心改过迁善.妄欲以念佛菩萨名号.冀己之恶事成就者.决无感应.切勿发此颠倒之心也。 念佛最要紧.是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力能为者.认真为之。 不能为者.亦当发此善心.或劝有力者为之。 或见人为.发欢喜心.出赞叹语.亦属心口功德。 若自不能为.见他人为.则生妒忌.便成奸恶小人心行.决定折福折寿.不得好结果也.宜痛戒之。 切不可做假招子.沽名钓誉。 此种心行.实为天地鬼神所共恶。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世有女人.不明至理.或不孝公婆.欺侮丈夫.溺爱儿女.虐待婢仆。 或属填房.虐待前房儿女。 不知孝公婆.敬丈夫.教儿女.惠婢仆.教养恩抚前房儿女.实为世间圣贤之道.亦是佛门敦本之法。 具此功德.以修净土.决定名誉日隆.福增寿永.临终蒙佛接引.直登九莲也。 须知有因必定有果.己若种孝敬慈爱之因.自得孝敬慈爱之果。 为人即是为己.害人甚于害己。 固宜尽我之职分.以期佛天共鉴也。 小儿从有知识时.即教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道.及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 令彼知自己之心.与天、地、鬼、神、佛、菩萨、之心.息息相通。 起一不正念.行一不正事.早被天、地、鬼、神、佛、菩萨、悉知悉见.如对明镜.毕现丑相.无可逃避。 庶可有所畏惧.勉为良善也。 无论何人.即婢仆小儿.亦不许打骂。 教其敬事尊长.卑以自牧。 务须敬惜字纸.爱惜五谷、衣服、什物、护惜虫蚁。 禁止零食.免致受病。 能如此教.大了决定贤善。 若小时任性惯.概不教训.大了不是庸流.便成匪类。 此时后悔.了无所益。 古语云.教妇初来.教儿婴孩.以其习与性成.故当谨之于始也。 天下之治乱.皆基于此.切勿以为老僧迂谈.无关紧要也。 光老矣.精神日衰.无力答复来信。 但以邮路大通.致远近误闻虚名.屡屡来信。 若一概不复.亦觉有负来意。 若一一为复.直是无此精神。 以故印此长信.凡有关修持.及立身涉世.事亲教子之道.皆为略说。 后有信来.以此见寄。 纵有一二特别之事.即在来信略批数字.庶彼此情达.而不至过劳也。 若欲大通经教.固当请教高竖法幢之大通家法师。 须知大通经教者.未必即生能了生死。 欲即生了生死.当注重于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也。 致郭庄悟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接与明道师信.知居士所志者大。 若即生了生脱死.光不妨作泥塑木雕之标竿。 若欲大通经教.及彻悟自心.则光之泥塑木雕者.无所取矣。 今且将错就错.为居士起一法名.名为慧庄。 庄者.敬也。 敬之一法.乃世出世间学道之根本。 若不主敬存诚.纵有所悟.必不能实得其益。 以一落狂慧.决难事理圆融。 偏执理性.不重修持.纵见理不错.亦与魔外相去不远。 况既执理废事.所悟之理.亦难的当。 故曰.不贵子见地.只贵子行履。 此举世聪明人之大陷井.不受此病.方可名为聪明。 否则.聪明反被聪明误.翻成自误误人之流辈也。 光老矣.不得常来信.来信.则只以所印之长信复之.概不特为分疏.以免不胜其劳.亦不能利人也。 不久.当有新印净土十要.及长信寄来.亦不再作书。 十要原本外.所附要书数种.实为修净业之最要典籍也。 复周孟由问心经色不异空四句书(民国二十六年)此大士以己所照见五蕴皆空之相示人也。 色.为五蕴之首.故先详言之。 言色不异空者.以色虽有形相可见.乃是幻妄之相。 以深般若智照之.当体了不可得.有如虚空。 不但色当体了不可得.而空亦了不可得.故又云空不异色。 此恐人认世间空为色空之相.谓空亦无有实际可得.亦如色之了不可得。 良以空亦是世间法.虽无形相.而其空洞虚豁.犹有空相。 五蕴中.色蕴之空.不是虚空之空.故随即日室不异色。 乃是圆离空相之空.故日室不异色。 谓此空之空.亦如色之了不可得.不可认为室洞虚豁之空。 又恐不了.又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谓色即是空之不可得.空即是色之不可得。 此之色空.是寂照双彰双泯.色空双即双离之色空也。 若见及此.自可亲证真如佛性。 色蕴既如是.受、想、行、识、之四蕴.可以例知.故不再说.只云亦复如是。 五蕴既如是.一切法亦然。 故又日此五蕴皆空之相.为一切诸法之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当体如是.不必约凡圣生佛配说。 以本无有生.何由有灭.及与垢、净、增、减、乎哉。 是故诸法空相之中.无色、受、想、行、识、之五蕴.无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无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无眼界.(眼下略去识字。)乃至无意识界之六识.是无六凡界法。 无无明.乃至无老死.是无十二因缘流转门.亦无无明尽.乃至亦无老死尽.是无十二因缘还灭门.是无缘觉界法。 无苦、集、灭、道、是无声闻界法。 无智.智为六度末后之一度.是无菩萨界法。 亦无得.得即菩提、涅槃、是无佛界法。 有将色不异空之空.作真空实相解者。 粗看颇似顺.详审似未圆。 何以故.既无五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之世间六凡界法。 又无四谛、十二因缘、智、得、出世间之四圣界法。 一切凡圣诸法皆空.何得不空世间之空乎。 由其凡情圣见均无.故能圆满菩提.归无所得。 由其无所得故.故能心无挂碍、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也。 此法.乃三世诸佛究竟成佛之法.以诸法空相中.无此凡圣生佛等法.故能从凡至圣.修因证果.圆证此法。 譬如作屋.为取其空.方能住人。 若其不空.人何能住。 由空而方可真修实证。 若其不空.则无此作用矣。 以深般若智中.不见此种情见之相为无.切不可误会以不修为无。 若以不修为无.则破坏诸佛正法.必定永堕阿鼻地狱.宜详审思之。 光之此说.容有不合前人处.其大旨不至大悖佛经。 亦可作见峰见岭.见仁见智之一种所见耳。 诫吾乡初发心学佛者书吾常曰.欲得佛法实益.须向恭敬中求。 有一分恭敬.即消一分罪业.增一分福慧。 有十分恭敬.即消十分罪业.增十分福慧。 若毫无恭敬.虽诵经念佛.亦非毫无利益。 而亵渎之罪.当先受之.堕落三途.经若干劫。 其罪毕已.当承此善因.又复闻法修道.吃素念佛.求生西方.了生脱死。 若现生竭诚尽敬.则现生即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西方。 一得往生.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永离众苦.但受诸乐矣。 人之修福造业.总不出六根、三业。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 前五根属身业.后意根属心.即意业。 三业者.一身业.有三.即杀生、偷盗、邪淫。 此三种事.罪业极重。 学佛之人.当吃素.爱惜生命。 凡是动物.皆知疼痛.皆贪生怕死.不可杀害。 若杀而食之.则结一杀业.来生后世.必受彼杀。 二偷盗.凡他人之物.不可不与而取。 偷轻物.则丧己人格。 偷重物.则害人身命。 偷盗人物.似得便宜.折己福寿.失己命中所应得者.比所偷多许多倍。 若用计取.若以势胁取.若为人管理作弊取.皆名偷盗。 偷盗之人.必生浪荡之子.廉洁之士.必生贤善之子.此天理一定之因果也。 三邪淫.凡非自己妻妾.无论良贱.均不可与彼行淫。 行邪淫者.是坏乱人伦.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 现生已成畜生.来生便做畜生了。 世人以女子偷人为耻.不知男子邪淫.也与女子一样。 邪淫之人.必生不贞洁之儿女。 谁愿自己儿女不贞洁。 自己既以此事行之于前.儿女禀自己之气分.决难正而不邪。 不但外色不可淫.即夫妻正淫.亦当有限制。 否则不是夭折.就是残废。 贪房事者.儿女反不易生.即生.亦难成人.即成人.亦孱弱无所成就。 世人以行淫为乐.不知乐只在一刻.苦直到终身.与子女及孙辈也。 此三不行.则为身业善.行.则为身业恶。 二口业.有四.妄言、绮语、恶口、两舌。 妄言者.说话不真实。 话既不真实.心亦不真实.其失人格也.大矣。 绮语者.说风流邪僻之话.令人心念淫荡。 无知少年听久.必至邪淫以丧人格.或手淫以戕身命。 此人纵不邪淫.亦当堕大地狱。 从地狱出.或作母猪母狗。 若生人中.当作娼妓。 初则貌美年青.尚无大苦.久则梅毒一发.则苦不堪言。 幸有此口.何苦为自他招祸殃.不为自他作幸福耶。 恶口者.说话凶暴.如刀如剑.令人难受。 两舌者.两头挑唆是非.小则误人.大则误国。 此四不行.则为口业善.行.则为口业恶。 三意业.有三.即贪欲、嗔恚、愚痴。 贪欲者.于钱财田地什物.总想通通归我.越多越嫌少。 嗔恚者.不论自己是非.若人不顺己意.便发盛怒.且不受人以理谕。 愚痴者.不是绝无所知。 即读尽世间书.过目成诵.开口成章.不信三世因果.六道轮回.谓人死神灭.无有后世等.皆名愚痴。 此种知见.误国害民.甚于洪水猛兽。 此三不行.则为意业善.行.则为意业恶。 若身、口、意、三业通善之人.诵经念佛.比三业恶之人.功德大百千倍。 学佛之人.必须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存好心者.凡逆天悖理.损人利己等恶念.不许起。 起.则立刻生惭愧忏悔之心.令即消灭。 凡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利人利物之心.须常存之。 力能做者.认真做去.不能做者.心亦常存于此。 说好话者.要说有益于人.有益于物的话。 不是要人听到欢喜.叫做好话。 如教训儿女.及劝人为善.劝人戒恶.劝人敦伦.劝人修福等。 行好事者.认真行孝亲、敬兄、睦族、化俗、之事。 凡诵经、礼佛、念佛、拜忏、各佛事.必须身心恭敬。 学佛之人.夜间不可赤体睡.须穿衫跨.以心常如在佛前也。 吃饭不可过度.再好的饭.只可吃八九程。 若吃十程.已不养人。 吃十几程.脏腑必伤。 常如此吃.必定短寿。 饭一吃多.心昏身疲.行消不动.必至放屁。 放庇一事.最为下作.最为罪过。 佛殿僧堂.均须恭敬。 若烧香.不过表心.究无甚香。 若吃多了放的屁.极其臭秽.以此臭气.熏及三宝.将来必作粪坑中蛆。 不吃过度.则无有屁。 若或受凉.觉得不好.无事则出至空地放之.待其气消.再回屋中。 如有事不能出外.当用力提之.不一刻.即在腹中散开矣。 有谓.不放则成病.此话比放屁还罪过.万不可听。 佛制戒律.未说此事.想古人身体好.又不贪吃.无有此事.故未说。 若有.佛必说之。 切不可谓佛不说.就应当放.则是自求堕落.佛也难救矣。 孔子以圣人之资格.朝于凡夫之国君.将欲升堂.在阶下.便不敢大出气.况入堂面君乎。 故论语云.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 (摄.提也。 齐.音咨.衣岔子也。 鞠.曲也。 屏.闭藏也。 息.鼻中气也。 孔子朝君.将升堂.)(先鞠躬而行。 鞠躬.则衣前长.故必提其两岔.去地约一尺.方不至蹋其衣而跌蹶失仪。 严萧)(之极.故鼻中之气.似乎不出。 试看此是何等敬畏。 今人比孔子.则相去悬远。 时君与佛.又相)(去悬远。 放屁与不出气.又相去悬远。 静言思之.直大地无容身之处矣.可不极力留心乎。)吾人业力凡夫.在圣中圣.天中天之佛殿中.三宝具足之地.竟敢不加束敛.任意放屁.此之罪过.极大无比。 许多人因不多看古德著述.当做古德不说。 不知古德说的巧.云泄下气.他也不理会是什么话.仍不介意。 光三四十年前.常说此事.后试问之.人不知是何事.以故只好直说放屁耳。 唱戏骂人说放肆.就是说你说的话是放屁。 凡有所畏惧.气都不敢大出.从何会放屁。 由其肆无忌惮.故才有屁。 你勿谓说放屁话.为不雅听.我实在要救人于作粪坑之蛆之前耳。 晨起.及大小解.必须洗手。 凡在身上抠.脚上摸.都要洗手。 夏月跨腿不可敞开.要扎到。 随便吐痰□(音喜)鼻.是一大折福之事。 清净佛地.不但殿堂里不可吐□.即殿堂外净地上.也不可吐□。 净地上一吐.便现出污相。 有些人肆无忌惮.房里地上墙上乱吐.好好的一个屋子.遍地满墙都是痰。 他以吐痰当架子摆.久久成病.天天常吐.饮食精华。 皆变成痰了。 若肯咽了.久则无痰.此是以痰杀痰最妙之法。 如不能咽.当袖一痰布.吐于其上复袖之。 此亦劳人.又不洁净。 不如咽了.又不劳人.又无污秽.而且永无痰病.是为治痰病之妙法。 学佛之人.一举一动.皆须留心。 至于念佛.必须志诚。 或有时心中悲痛起来.此也是善根发现之相.切不可令其常常如是.否则必著悲魔。 凡有适意事.不可过于欢喜.否则必著欢喜魔。 念佛时.眼皮须垂下.不可提神过甚.以致心火上炎.或有头顶发痒发痛等毛病.必须调停适中。 大声念.不可过于致力.以防受病。 掐(音恰)珠念.能防懈怠.静坐时.切不可掐.掐则指动而心不能定.久必受病。 看经论.及各典章.不可急躁.须多看.急躁不能凝静.必难得其旨趣。 后生稍聪明.得一部经书.废寝忘餐的看。 一遍看过.第二遍便无兴看.即看.亦若丧气失魂之相。 此种人.均无成就.当力戒之。 苏东坡云.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 孔子乃生知之圣.读易尚至韦编三绝。 以孔子之资格.当过目成诵.何必又要看文而读。 故知看文.有大好处。 背诵.多滑口诵过。 看文.则一字一句.悉知旨趣。 吾人当取以为法.切不可显自己聪明.专尚背诵也。 当孔子时无纸.凡书.或书于木板.或书于竹简。 (亦竹板也。)易之六十四卦.乃伏羲所画。 六十四卦开首之彖.乃文王所作。 每卦之六爻.乃周公所作。 此外之上经彖传.象传.下经彖传.象传.并乾坤二卦之文言.及系辞上传.系辞下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所谓十翼者.皆孔子所作。 若约字说.孔子所作者.比文王、周公、所作.当多十余倍。 而孔子读文王、周公、之易.竟至将编书之熟皮绳.磨断过三次.可以知读之遍数不可计也。 吾人能以孔子之恒而读佛经.持佛名.必能以佛之言之德.熏己之业识心.成如来之智慧藏也。 其专修净土法则.自有净土五经.净土十要.及净土诸著述.此不备书。 与明本师书(民国十六年)现今举世通病.皆是假公济私.以致民困国危.兵灾联绵。 吾人出家为佛弟子.固当以佛之平等大慈大悲为志事.不可仍带在家一种骄慢自大.藐视一切.任意作为.不依旧章等派头。 须念吾人受天地之覆载.受父母之教育.若不效天地父母之心.则便为逆天悖理.深忝所生矣。 灵岩.乃千百年古道场.乱后遂成焦土。 虽小有建筑.卒以无人撑持.仍旧败破。 幸光绪末.严大护法.闻真师之名.遂以相奉.盖以冀其复为道场故也。 真师虽复接得.奈以诸事牵缠.不能亲往住持。 去年.戒法师来.喜其得人.遂和盘托出.亲送入山.以为住持。 而且邀请官绅.声明永作十方常住。 戒师品德学业名誉俱优.堪为后学模范。 今虽应虞山讲期.汝当格外认真.代戒师领众修持.毋得避懒偷安。 凡来此山住者.皆属发心办道之人.大家都要认真用功.互相勉励.以取丽泽之益。 不得浪游闲谈.及不依寺规.自作主宰。 此寺已作十方.凡三圣堂子孙在此住.亦须与众共修.均其劳逸.同其甘苦。 否则.便是搅乱常住.欺侮真师。 既为真师徒辈.理宜格外如法.尚不至由自己不如法.令人议及真师也。 今约略示其大概.以为前途支持之据。 一时势阢陧.只可一心办道.不可妄拟建筑。 即或不得已而小有添造.但取足用即已.毋得多建以图宽敞。 不但财力不给.须防由此招祸。 二世道艰难.饮食衣服.各须俭朴。 常住用费.量入为出。 若不撙节.后难为继。 所有出入帐目.必须分明。 不得置买浮华之物.一则费钱.二招讥议。 须留有余.以备不足。 不可谓有真师接济.而任意浮用。 三.佛堂日课.即依现在所订规矩.切实修持。 然不可一向专在事相上用功。 必须心心念念.对治自己习气毛病。 能如是者.方为真念佛人。 否则.如水泡石头.绝无心得。 但按净土常规.不可别生花样。 有欲立异.如然指然灯者.请彼往育王去行.此山永不开此一端。 四.戒法师.既应虞山讲期.恐一时难以回来。 而住持之名与位.仍属戒师.领众修持之事.汝权为代。 当格外勤慎谦恭.不可自大自高。 汝乃晚辈.代理其事.不得竟用住持口气.庶大众服汝虚怀.道心更加真切矣。 五.凡处事接物.必须谦和公平.不得固执己见.抹杀正理。 尤须大家互相劝勉.精修净业。 常省己过.莫论人非.极力克治习气毛病。 习气去一分.道业方可增一分。 不得骄傲自恣.注意温饱。 总须忍苦耐劳.安贫守分。 此寺既为十方.即汝与来者.同属十方.应以大公无私之精神处之。 凡三圣堂子孙.在山住者.亦须打破私情.自处于十方僧众地位。 不得擅倚私意.特享优裕.任意放纵.以坏成规。 否则.便是佛法罪人.真师怨家。 宜令他去.免致贻人讥诮。 时事艰难.前途可虑.再无良法.将何以成为道场。 恐汝或未虑及.故为络索一上。 初本欲统说.继欲惺目.故分六条。 不过表示光卫护灵岩道场之愚诚.切勿以越樽代俎而见诮.则灵岩幸甚.真师幸甚。 复觉明居士书(民国二十三年)昨接汝.及范古农之书.知汝宿世固有善根。 然犹以文人习气未除.几致不得实益。 今则实行其事.犹不知自利利他之相关甚钜。 且勿论外人.即自己丈夫、儿女、媳妇、孙等.均当教以常念佛号。 一则令彼等同种善根.当此大乱之世.若不以佛为怙恃.则危险可虑。 二则不于平时令彼等操练熟习.一旦汝欲谢世.彼等以世俗知见.预为瞎张罗哭泣。 则汝纵有净功.可以与佛相应.蒙佛接引。 一经此种动作.破坏净念.决定仍复留住娑婆。 则尘沙劫又尘沙劫.仍在六道受轮回矣。 是以劝眷属念佛.为最要紧之一件大事。 光粥饭庸僧.于经教妙理.不能令汝得益。 唯此一事.由阅历数十年.可以令汝现生亲得利益。 汝若能依行.不异求佛接引汝及眷属.并后世子孙也。 今为汝取法名为朝觉.谓自与眷属.及诸亲识.同皆归向阿弥陀大觉世尊也。 现今女界.范围放弛.若不以佛法维持.则后来之变.不知成何景象也。 汝既宿有慧根.可不以此自利利他.俾自己净业纯熟.高登上品乎。 今为汝寄净土十要一部.此系原本.非向所流通之节略本。 净土圣贤录一部。 救劫编一部。 木板观音颂一部。 (观音颂.系一弟)(子出资刻.托南京一僧校.其人学识颇能校得好。 以在扬州刻.屡经打仗.每每邮路不通。 及)(至刻成.以邮路不通停久.即将板寄来。 适值其僧之庵.被豪势所夺.心绪已乱.遂未勘校。 后)(令印四百部。 印出一阅.知错讹甚多。 因排一勘误表夹入.祈细心按表改正。 木板历史统纪一部。 (此二部.无流通者.以为费甚钜故也。)及各种凑满包者.均有关于人心世道。 又一函眼遍复.实为一切人传家之宝.文字虽肤浅.无一无用之语。 去年婺源佛光分社成立.一弟子祈光作序。 光一向不留底稿.以彼特钞以寄来.欲令转寄佛学特刊社.因循未寄。 今为汝寄来.看过祈转寄范古农居士.并说其已为汝取法名.以免光与彼书。 光老矣.由宿业力.生六月即病目.六月未开眼.未止哭声.今七十多年矣。 近来目力甚衰.于去年冬.凡有信来.均令以后切勿来信.来决不复.以免或致抱西河之痛也。 复幻修大师书(民国二十三年)念佛的宗旨.是生真信.(即信.)发切愿.(即愿.)专持佛号(即行.信愿行三.为念佛宗旨。)念佛用功最妙的方法.是都摄六根.净念相继。 都摄六根者.即是念佛之心.专注于佛名号.即摄意根。 口须念得清清楚楚.即摄舌根。 耳须听得清清楚楚即摄耳根。 此三根摄于佛号.则眼决不会乱视。 念佛时眼宜垂帘.即放下眼皮.不可睁大。 眼既摄矣.鼻也不会乱嗅.则鼻亦摄矣。 身须恭敬.则身亦摄矣。 六根既摄而不散.则心无妄念.唯佛是念.方为净念。 六根不摄.虽则念佛.心中仍然妄想纷飞.难得实益。 若能常都摄六根而念.是名净念相继。 能常常净念相继.则一心不乱.与念佛三昧.均可渐得矣。 复云南王德周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居士林宣言书.词理周到.甚善。 简章.亦极严整周备。 足见云南佛化之兴盛象。 然须恪守本分.切勿学好高务胜一派。 譬如穿衣吃饭.须按各人身量食量.夏葛冬裘.渴饮饥食.则可以养身心。 施之失宜.均可以伤身心。 非饮食裘葛之有善不善也.视其人之善用与否耳。 无论如何资格.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又须注重净土法门.以仗佛力.比仗自力.其难易奚啻天地悬隔。 近有一种专逞口解脱者.指念佛者为腐败待死.祈勿被此种邪说所惑。 当今之世.纵是已成正觉之古佛示现.决不另于敦伦尽分.及注重净土法门外.别有所提倡也。 使达磨大师现于此时.亦当以仗佛力法门而为训导。 时节因缘.实为根本。 违悖时节因缘.亦如冬葛夏裘.饥饮渴食.非唯无益.而又害之。 佛教正义.完全与伦常道理.相契相合。 世有外道.多多剽窃佛教之名.而实行炼丹运气之道.反美其名曰三教同源。 源固同也.流则异矣。 若认异见者口说同源.以为即是三教之源.则得罪于三教圣人也.大矣。 今且专致力于伦常净土法门.将来当可左右逢源。 若舍此以秘密传授炼丹法为源.则成永迷真源.长趋邪径矣。 宜与有宿根而未知佛法所以之信士言之.则其益大矣。 耿其昌.法名德昌.韩寿山.法名德崇。 须知本有性德.极昌明.又极崇高.良以不识.反成暗昧卑劣。 若肯于一切起心动念处检点.自可复本还源.亲得受用.然不得不极力专注于敦伦念佛也。 以此自行.复以化他.是名佛子。 弘化社所有各书.当令各寄一二分.以备林友参阅。 并令附寄书目.以便欲请以利人者.得以按章以请也。 现有增修历史统纪印出.不久订成.当寄一二包以结缘。 普陀山志.或于秋末冬初可出版。 罗两峰正信录.亦可于秋初出版。 净土十要原文.当于明年夏秋间出版.此书甚有益于净业行人。 光以有此数事.故未能拒绝一切.虽名闭关.仍复冗事烦琐。 待此种事了结.当必拒绝一切.以期腊月三十日.无有障碍.随佛往生也。 以后无要事.不可来信.以精神不给.无力应酬也.(其二)所言腊月三十日.乃预计之词.非预知时至.谓在腊月三十也。 腊月三十.年尽岁穷.故古人每借譬死期耳。 若平常不早为预备.临时则定规手忙脚乱也。 陈正庵等七人.既欲皈依.当须依文钞、嘉言录、修持.方可不负此心。 现今各地外道甚多.彼均以炼丹运气.求成仙生天为极则事。 既皈依佛法.切不可又兼修彼法.邪正夹杂.正亦成邪。 又须各各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必须以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为培植家国之要务。 使人各依此而行.天下自无不太平之事理。 今天下之乱.其源皆由于不讲家庭教育.不讲因果报应之所酿成也。 今寄新印增修历史统纪七包.正信录四包.到祈酌量分送。 正信录.最能破拘墟之偏见。 读书人之善根.被理学先生所断。 而理学先生.悉皆窃取佛法之义以自雄.而又恐人学.故特加辟驳.以关闭后学.令不知佛法。 然稍具宿根者.又何能关住.不过有此一曲折.俾中下根人.便无由亲沐法泽矣。 今为彼等各取法名.祈为分书交彼.或将此书之大致.令彼各抄之。 相片已无.但祈礼佛念佛.用我相有何所益。 现今世乱已极.天灾人祸.亦莫此为甚。 当此时世.大家均要发一番感激心.认真从伦常日用中.各各修持为人之道.而兼修净土法门。 所谓即俗修真.居尘学道.佛法世法.一道齐行。 往劫若不种善根.佛之名字亦难闻。 若不认真修持.则成登宝山而空手回耳.其孤负佛恩、与己灵也.大矣。 复周颂尧居士书(民国二十年附原函)今有一疑问.请求老法师慈悲开示。 弟子吃素念佛.已经多年。 因为信佛之人.为十方三世诸佛之所护念.天龙八部.大力神王.常随拥护。 往世恶业.亦渐消灭.纵有怨对.不能为害。 此乃佛经所说.决非虚语。 讵于三月间.接到上海舍亲处来一讣闻.系一极信佛之张太太.吃素已二十余年.常到居士林听经。 逢人必劝念佛吃素.心极慈悲行善。 不料一日.送素菜与某师兄.在马路上行走.为汽车轧死。 后为巡捕房收去.至三日后.其家子孙晓得.始去领归安殓。 余闻悉之下.心中非常惊惶.至今疑惑不解。 且佛会中人闻之.亦均不安。 故特上书.恳求老法师开导.指示所以然之故。 何以临终如是之苦.究竟可能往生西方否。 说个明白.可使大家安心念佛.不胜感德之至。 接手书.知阁下于佛法道理.尚未真明。 吾人从无始以来.所作恶业.无量无边。 华严经云.假使恶业有体相者.十方虚空不能容受。 须知人之修持.果真诚无伪.便能转业。 转重报后报.为现报轻报。 凡夫肉眼.只能见当时之吉凶事实.不能知过去与未来之因果何如。 此老太太.多年精修.一朝惨死.或者由此苦报.便可消灭所造三途恶道之报.而得虫善道。 或在生有真信愿.亦可往生西方。 但吾人既无他心道眼.不敢臆断.谓决定往生.与决定不往生也。 其可决定者.为善必有善报.作恶必有恶报。 为善而得恶报.乃宿世之恶业果报.非现在之善业果报也。 汝等诸人.见此老人.得此果报.心中便有为善无福.善不足为之邪见.故致惊惶疑惑。 其知见.与未闻佛法之人.有何各异。 倘深信佛言.决不以此事.作此惊惶疑惑之态。 以因果之事.重叠无尽.此因未报.彼果先熟。 如种稻然.早种者早收。 如欠债然.力强者先牵。 古有一生作善.临终恶死.以消灭宿业.次生便得富贵尊荣者。 如宋阿育王寺一僧.欲修舍利殿.念沂亲王有势力.往募.所捐无几.愤极.以斧于舍利殿前断其手.血流而死。 即时.其王生一子.哭不止、奶母抱之游行.至挂舍利塔图处则不哭.离开又哭。 遂将其图取下.奶母常向彼持之.则永不哭。 王闻而异之.遂使人往育王问其僧.则即于其子生日.断手流血而死。 彼王遂独修舍利殿。 及年二十.宁宗崩.无子.遂令彼过继.为皇帝四十一年.即宋理宗也。 此僧之死.亦属惨死.使无常哭不止.见舍利图则不哭.人谁知此子.乃此僧断手惨死者之后身乎。 此事载阿育王山志.光于光绪二十一年.拜舍利数十日.看之。 明理之人.任彼境遇如何.决不疑因果有差.佛语或妄。 不明理.守死规矩.而不知因果复杂.遂致妄生疑议.总因心无正见故也。 如所说念佛之人.有三宝加被.龙天护佑.此系一定之理.断不致或有虚妄。 然于转重报后报.为现报轻报之理.未能了知.故不免有此种不合理之疑议也。 昔西域戒贤论师.德高一世.道震四竺。 (四天竺国。)由宿业故.身婴恶病.其苦极酷.不能忍受.欲行自尽。 适见文殊、普贤、观世音、三菩萨降.谓曰.汝往昔劫中.多作国王.恼害众生.当久堕恶道。 由汝宏扬佛法.故以此人间小苦.消灭长劫地狱之苦.汝宜忍受。 大唐国有僧.名玄奘.当过三年.来此受法。 戒贤论师闻之.遂忍苦忏悔.久之遂愈。 至三年后.玄奘至彼.戒公令弟子说其病苦之状。 其说苦之人.哽咽流泪.可知其苦太甚。 使不明宿世之因.人将谓戒贤非得道高僧。 或将谓如此大修行人.尚得如此惨病.佛法有何灵感利益乎。 汝等心中所知者小.故稍见异相.便生惊疑。 无善根人.遂退道心。 倘造恶之人现得福报.亦复如是起邪见心。 不知皆是前因后果.及转后报重报.为现报轻报.及转现报轻报.为后报重报等.种种复杂不齐之故也。 复德畅居士书(民国二十三年)接汝与明道师函.知第三子年已二十.忽尔夭逝.不胜慨叹。 况汝教养多年.费若干精神钱财.心中能不感伤乎。 虽然.切不可以自己一向热心公益.皈依佛法.何以不蒙佛佑.而为怨尤。 须知吾人从无量劫来.生生世世.所造恶业.无量无边。 或我欠人之债.或人欠我之债.或我欠人之命.或人欠我之命.以彼此有负欠故.致所生儿女种种不一。 有还债者.有讨债者.有报德者.有报怨者。 汝今生虽居心事事甚好.岂多劫多生.通通皆无罪业乎。 故人当有不如意之境遇.只可发忏悔罪业心.不可生怨天尤人想。 若能发忏悔心.不生怨尤.则所谓逆来顺受.则后来之福.实难测度。 汝此子者.大约是讨债而来.债已讨足.故随即去世。 汝于债主已去.不生解脱业累之想.反生怨天尤佛之心.则成颠倒矣。 民国八年.北通州王芝祥.字铁珊.一子很聪明.很孝顺。 大子有神经病.铁珊心中望此子承继家声。 二十一二岁.已娶妻.生一女。 一日.病重将死。 铁珊痛极.呼之曰.某某.汝既来为我儿子.为何此刻就要去。 其子嗔目.作广西口音曰.我那是你儿子.我就是第十四个人。 说毕.即死。 先铁珊在广西作兵备道时.计杀降匪头首十三人。 先用极爱厚之法以安慰之.请其吃饭.尚请有大名之人作陪.每人犒洋二十四元。 云.日间甚忙.来不及与汝详谈.到晚间来.当与汝等各安职务。 此十三人.不知是要杀他.反拉其厚友同去.意欲以己之情面.求其亦派彼一好差事。 至晚去.则进一门关一门.伏兵于华厅。 其人既来.铁珊抽佩刀砍.则伏兵同出杀之.得十四个尸首.亦不知是何姓名。 岂知其人即为其子.徒用二十余年教育之劳.至死反嗔目呵斥.不认铁珊为父。 大率世之儿女之因.总不出讨债、还债、报恩、报怨、之四义。 此子系汝宿世欠彼债者.债清即去。 若还债及报恩者.则可得其孝养耳。 又汝已皈依佛法.当须晓得世间事事无常。 若不极力念佛求生西方.则随业轮回于三途六道中.何可底止。 此子之去.益当知一切事皆不可倚靠.唯有西方阿弥陀佛.乃我等一切众生之大倚靠。 从兹发感激心.发精进心.以自己所作之种种功德.及所念佛之功德.同皆回向往生西方。 汝能如是.则此儿之死.即为汝作警策.免汝被世间福报眷属所迷.不生厌离娑婆之心.亦不生欣求极乐之心。 故当头痛与汝一棒.汝反不在自己分上体察.生出怨天怨佛的种种愚见.则成迷本逐末.不知自反矣。 世人每每于自己所作功德.作矜夸气。 于自己所作罪过.作宽恕气。 人孰无罪.且勿说过去.即以现世论.杀种种众生以悦口腹.彼等岂是木石.不知疼痛.不愿生.而愿人杀而食之乎。 汝既杀食他.他将来必定也要杀食你。 人一生不知吃了多少生灵.可说大话.说我无罪过.妄受天罚乎。 是以常人总不见自己有过.圣人总不见自己有德。 不见有过.故其过山积。 不见有德.故其德天高。 汝且莫作愚痴人说话.极力为善.认真念佛.所有一切利人善事功德.悉皆回向往生西方。 则现生之心行.便与圣贤心行相契相合.待至临终.定蒙阿弥陀佛接引往生.则收功结果之时也。 若不生西方.所作之善.迟早均受其报。 而所杀食众生之报.亦难不偿.可怕之至。 复许熙唐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乐慧斌来.持汝书.并其他求皈依名单。 知居士年已六十有五.一子一孙.均已夭殇。 约世间人情论.极为可痛心者。 若约了生死之净土法门论.则实为超凡入圣之最胜因缘。 世间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实为人生一大要事。 但以为子孙计之念重.于自己生死大事.反漠然置之。 使居士儿孙长寿仕进.或被富贵福禄所迷.恐难以发此皈依三宝.求受五戒之心.亦不过以福寿善终为止。 至于自己之法身慧命.仍以不闻不信。 纵令事事称心.岂能超出虚生浪死之外。 今日境遇不嘉.知人世无非是苦。 又得净土诸书而详阅之.知吾人本有故乡安乐处所.可以安身立命。 而日唯佛是念.唯净土是求。 直至临命终时.蒙佛接引往生西方.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尽未来际.受胜妙乐。 由是言之.其子与孙.实为成就汝了生死一大事而先逝者。 当生大感激心.愿以自己念佛功德.消彼罪业.增彼善根。 俾彼亦得仗佛慈力.往生西方.庶可不致彼子与孙.徒然早死也。 善得益者.无往而非益.甘受损者.无往而非损.是在各人之见解何如耳。 汝既发心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德熙。 谓以大菩提心.俾若自若他.同得沐佛慈光.生佛净土也。 所有三皈、五戒、十善、之义.文钞中略释.故不再书。 至于自誓受戒.文钞中与徐女士书.亦已说过.亦不须再说。 所宜说者.务须实行为要耳。 若学佛之人.不以躬行实践为事.则与世之伶人无异。 在当场苦乐悲欢.做得酷肖.实则一毫也与己无干。 如此.便是好名而恶实之痴汉.心欲欺人欺佛.实只成就其欺人欺佛之过。 人尚不能欺.何况于佛乎。 务须从脚跟下做去.方好。 至于修持.当专主净土。 以汝年已将至古稀.来日无多。 若欲广读大乘经论.则无此精神.无此智识.又复无此光阴。 唯生信发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一法.是为无上第一胜妙法门。 当死尽偷心.一肩担荷.决定可于现生.俯谢五浊.高登九品。 又当发大慈悲心.为一切相识者.说此法门之利益。 俾彼等同得修习.则自己功德.愈加广大矣。 然外面之人.尚应如是.况自己之夫人、与子媳、孙媳、忍令彼不蒙法利乎。 一则可以慰汝夫人之老景.一则可以慰彼姑媳之凄凉。 令彼亦由此以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则实为利人之功效。 又念佛之人.若已证道.则临命终时.任彼刀割香涂.了无动念之事.则无所谓为损益也。 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则临终得人助念.即可决定往生。 若遇无知眷属.预于未死以前.为之洗沐换衣.令其搬动受苦。 纵不受苦.一经搬动.心便不能归一于佛。 (以动其躯体.心便不能彻底清净纯一。)若再向之哭泣.则自己亦生爱恋.便与佛不相应.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所以平素.即要彼等知其利害.要常与说.到自己临终.彼等即是助道之人。 岂但与己有益.实亦与彼等均有大益。 若只知自己修持.绝不与彼说其利害.则汝临终时.彼等决定是破坏正念之人.决不助汝净心.令得往生也。 汝既信光.光不得不为汝计。 光以五十二年之阅历.深知其利害之所在.若不与汝说.便为不尽己分。 汝弟燮卿.亦已六十.亦当以此书示之。 须知佛法.法门无量.若欲以通身业力之凡夫.现生即得了生脱死.离此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一法.佛也说不出第二个法门了。 其余一切法门.皆须修到业尽情空.方有了生死分。 倘有丝毫未尽.则生死依旧不了。 若论业尽情空.现今恐举世亦难得其一二。 若以信愿念佛求生.则万不漏一。 然既念佛求生西方.必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慈愍一切.爱惜物命.戒杀吃素.广行方便.俾此心常与佛合则可矣。 倘外现修持之象.内无真实之心.则是假善人。 假善人.何能得真利益乎。 又乐门谭氏.(斌章之叔祖母。)年八十一。 庞才芳.住东门矮眼井。 此二人.亦皆求受三皈五戒者.祈以此意转告之。 余详文钞.此不备书。 现今世乱已极.几于尽天理人伦而完全废之.以归于与禽兽无异之世道。 推究其致此之源.皆由不以因果报应.生死轮回.为实理实事。 因此善无以劝.恶无以惩.以驯至于心无所依.遂被欧风一吹.从兹变本加厉.竟致此时如斯之现象。 今欲挽回狂澜.若不以提倡因果报应为标准.则纵有良法.亦无实效。 复广妙和尚书(民国二十年)冕堂所画三圣相.妙极。 惜系指爪所画.故有细不能画之憾.若用笔.当更加庄严矣。 所云赞颂.拟撰百余字.以一向不习字.写不来.故只录英稿.祈座下书之。 或用座下名.或用印光名.均无不可。 云山远隔.幸得晤语。 今寄文钞、嘉言录、安士全书、观音颂、增修历史统纪、各二分。 一祈自存.一转张公。 光老矣.精神不给.以后勿再以笔墨事见差。 即或询法门中事.亦祈另向高竖法幢者询之.庶可各适其适矣。 (张公懿行颂.见颂赞篇。)复杨德观居士书(民国二十年)黄后觉之现象.颇与学佛之人有大利益。 无论彼之究竟是往生.是堕落.且不必论。 果念佛人.知彼临终之现象.决不敢浮游从事于了生死一法也。 观彼之行迹.似乎至诚。 观彼临终所现之景象.盖平日未曾认真从心地上用功.并从前或有悭于财.而致人丧命.或悭于言.而致人丧命等业之所致也。 (悭于言.致人丧命者.如自知有寇.并知可避之处.以心无慈悲.乐人得祸.故不肯说。 此事此心.极犯天地鬼神之怒。 故致临终)(前不能言.而且恶闻念佛等相。)然以现一时不死之象.及助念人去.未久则死.此与悭财悭言误人性命.完全相同。 虽不堕饿鬼.而其气分.乃是饿鬼之气分也。 彼云往生者.据易子骏之咒力。 咒力固不可思议.若业力重者.亦不易得其益也。 是知已生西方.或有其事.既无证据.不应妄断也。 有云.已入饿鬼道者.据彼所说.及所现象.似可据也。 然彼或由自己心中忏悔.或由诸人.及儿女之诚恳.遂得减轻.不至直堕饿鬼耳。 为今之计.必须其儿女.并各眷属.念彼之苦.同发自利利人之心.为彼念佛.求佛垂慈.接引往生。 则诚恳果到.往生即可预断。 以父子天性相关.佛心有感即应。 彼眷属若泛泛悠悠从事.则便难以消业障而蒙接引也。 千钧一发.关系极重。 凡念佛人.各须务实克己习气.与人方便。 凡可说者.虽与我有仇.亦须为说.令其趋吉而避凶.离苦而得乐。 平时侃侃凿凿.与人说因果报应.生死轮回.并念佛了生死之道.与教儿女.立太平之基。 心如弦直.语无模棱。 居心可以质鬼神.作事决不昧天理。 若到临终.决无此种可怜可悯之现象。 如是.则黄后觉便是诸人之接引导师也。 诸人既因彼而将来可得巨益.彼亦将仗诸人之心力.而灭罪往生也。 光此语.非首鼠两附者.乃决定不欺之定论也。 若不以为然.则请向高明法师.及大神通圣人问之。 复吴慧济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人未有不愿生好儿女者。 然十有八九.将好儿女教坏.后来败家声.荡祖业.作一庸顽之类.或成匪鄙之徒。 其根本错点.总因不知爱子之道。 从小任性惯.大则事事任意.不受教训.多多狎匿匪类.为社会害。 今之天灾人祸.多由此不知为父母之道者所酿成。 使彼失教者.最初得贤父母之善教.则为害之人.均是兴利之人。 导恶之人.尽是劝善之人。 世道不期太平.而自太平。 此匹夫匹妇.预培治世之根本要道也。 汝于提倡佛法时.兼为一切有缘者.详示此义。 俾彼等各各自尽其为父母之道.其利益大矣。 女子关系更大.断断不可养而不教。 俾现在有碍于自家.(不教.则反令兄弟姊妹.同趣于不依规矩.任意自肆。)将来搅乱夫家.后来教坏儿女.俾子子孙孙.染此恶习。 此义人多忽而不察。 欲家道好.均当于此善教儿女中求之。 复李仲和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女儿出嫁.则减轻负担多多矣。 祈与彼说.须尽妇道、孝公婆、敬丈夫、和妯娌、惠婢使。 仍守念佛之道.勿以嫁而置之。 又须婉劝其夫.令其念佛.及观世音.以为前途恃怙。 能如是者.则人敬之.神护之.灾障不侵.福祥俱集。 岂但汝自己有光荣.人亦当由汝而敬及汝之生身父母。 谓某人有家教.故其女从小即皈依佛法.吃素念佛.今如是如是之好。 岂但父母有光荣.并所皈依之师,亦有光荣。 若不贤孝,则汝必为人所恶,尚是小事。 人必谓汝父母无德行,故生此不贤不孝之女,则汝父母必被人常辱之。 并汝所皈依之师,人亦以为不能教化汝行孝敬,而受责备也。 愿彼等现为贤女,出嫁为人贤妇,后来为人贤母,则何幸如之。 祈慧察,与彼等详说之。 地母经、太阳经、太阴经、龟王经、眼光经、寿生经、血盆经、妙沙经、分珠经等,通是伪造。 无柰女人见浅,故每信奉。 但教彼念佛。 如欲念经,当念心经,文少而义丰,功德无量无边。 此种伪造经,按理,念之尚有罪过。 不过彼等以至诚心念,亦不能说全无功德,但只得诚心之功德,盖小之小耳。 曷若念佛念心经之为愈也。 念佛念心经,功德如大海。 念伪造经,或有一滴,或不及一滴耳。 复王寿彭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所有求皈依者,均于单子上书名寄回,以人多亦不各说所以。 但祈与彼等说,务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决定念佛求生西方,方可不愧为佛弟子。 现今水灾,无处不有,或无此灾,又有彼灾,总因人心过于下劣所致。 我等佛弟子,当以矫正时弊为务,切不可随顺潮流,则便陷溺无有底极矣。 汝之三子皆聪明,若善教之,则为正器。 否则,愈聪明,愈易自误误人。 以故为建国取名为慧立.谓能立身.则一切事.均可建立矣。 身乃天下国家.及菩提道之根本.不能立身于道义中.则一事无成。 次子惠泉.天姿聪颖.可喜亦可虑也.故取名慧韬。 果能韬晦自淑.不炫露其才华.则可以成正器而大有为。 若无涵养.辄形矜夸炫露.必不能载福而有大成就也。 小女翠娜.亦甚有宿根.取名慧妙。 妙者.合宜适当之谓。 倘以聪明用之于无益有损之事理中.则成劣慧.不名妙慧。 能所施各适其宜.方名妙慧。 今之聪明人.每每以自己聪明.施之于诲盗诲淫.越理蔑伦之小说中.以自矜文才。 不知其一气不来.后经若干劫.不知能知天地父母之名字与否。 使此等人无此劣慧.何至其苦如是之极。 故宜栽培.令其一举一动.咸归正道。 将来母仪闺阃.师范女流.均可于此卜之矣。 慧妙之义.如是.如是。 光老矣.不及见其成.而希望于彼者如此。 亦可常为彼言之.庶可顾名思义.悉副所望也。 (其二)潘懋春.既欲皈依.自写愿单.何竟无一恳求语.并无一致屈之字。 彼纵曰不知.汝亦不知乎。 世间行路.欲问人.尚须拱手以示敬。 况皈依三宝.欲资以了生脱死.竟若以事示平人.则大得不洞事务矣。 光作此说.非求人恭敬也.理当如此。 若不说.彼一生也只是一不洞事人耳。 清顺治皇帝.拜玉林禅师为师.法名行痴。 与玉林法徒行森书.署名尚写法弟行痴和南。 和南.乃磕头也。 皇帝与同门尚如此.况与其师乎。 此种芳规.岂可不知。 古人云.下人不深.不得其真。 非曰深下于人.人则尽心教导也。 以自己不能生恭敬心.纵人肯教.自己心中有傲慢象相障.不得其益。 譬如高山顶上.不存滴水.故不能受滋润也。 不但学佛如是.即世间学一材一艺亦如是。 世间只身口之活计.佛法则性道之本源.其关系轻重.固天渊相悬也。 祈将此语.令彼视之。 然今但取其心.不计其迹.为彼取法名慧懋。 谓以智慧.自勉勉人.令其悉皆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生信发愿.念佛圣号.求生西方极乐世界。 能如是者.即真佛弟子。 否则.但有其名.不得实益。 余详嘉言录.此不具书。 祈为彼说之.则各尽其分矣。 复俞慧郁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所言大祸临头.功行浅薄.无有把握.或恐惧失心.打失正念者。 但须在深信佛力、法力、自性功德力、至诚持诵力、均不可思议。 勿道无祸.即有大祸.断不至即失心耳.以有此诸力加被也。 凡人须素位而行.则不至因境遇不好.遂致失心。 凡因境遇不好失心者.多皆无深信力.而兼有顾念前境.不肯放下所致。 如被难之时.只思所以逃避之法.余诸不能料理者.概不萦怀。 以萦怀不释.有损无益。 故曰.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 (入、当作如、往也。 中庸作入、故仍照书、实则是如。)吾人靠到一句佛.越苦越认真念.决不至有失心无措之虞。 若常怀此惧.久则成病.(心病最难医。)不可不知。 复峄县宋慧湛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佛教以孝为本.大乘经多有发明。 其最显豁详悉者.有佛报恩经、地藏经、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梵网经。 孝之一字.局于事亲。 通而论之.凡于理于心.能不违悖.均名为孝。 否则.均为不孝。 学者必须通局兼修.方可名为尽孝。 众生入道.均视宿因如何。 不但痴傻之人难以教化.即大聪明.大学问人.或更不如痴傻之人.尚能少种善根.不生毁谤。 我等但随分随力而为劝导。 若欲尽人皆遵佛化.断无此好因缘只可随缘尽心而已。 戒为一切善法之根本.当看在家律要。 然律文繁多.或难详读详记。 但于心中常常存一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心.凡起心动念.不许萌一念之不善.如此则诸戒均可圆持。 倘只在事相上讲究.虽一戒不犯.亦未能称为持净戒人。 以心中仍有犯戒之相.然而难矣。 蘧伯玉.行年二十.而知十九年之非.以至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欲寡其过而未能。 孔子.行年七十.尚欲天假数年.以期学易而免大过。 此皆以心未能完全与天理吻合为过.非此等人.所作所为.尚有过也。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佛法戒经中之要义。 后世钝根人.宜于此著力.则方为契理契机。 礼佛时.当如亲对佛作礼想.则可灭无量罪.增无量福。 进之.则当依十要礼佛偈作想.则更善矣。 菩提心.是自利利他之心。 愿生西方.须以菩提心为本.则可冀高登上品。 若只有愿生心.无菩提心.则功德微劣.难登上品。 复陈重为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佛法真利益.唯恭敬至诚者.能得其全。 其余则随其诚之大小.而各有大小益耳。 若只铺张虚华.以图悦人耳目.则或又有亵渎之罪。 汝欲超荐父母.实为孝心.又何须问其有功效否。 此问.足见汝之信心不真切。 至诚恳切念佛.念至其极.则能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以至究竟成佛。 何况汝以孝心.为已过去之父母念.能不有功效乎。 但恐汝心不大真诚.则汝父母所得之益.亦不大超胜耳。 观汝为超荐父母.写信问我.尚不肯见屈.只一敬上了之.则知汝为父母之心.亦系皮毛而已。 当发真实心.则必定可以仗佛慈力.往生西方。 复陈逸轩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古今许多大英雄豪杰.亦有担荷佛法.极意修持者。 亦有博学多闻.毕生不知佛法为何义。 亦有概不理会.亦不赞扬.亦不毁谤者。 亦有绝不知佛法.而任己意见.妄加诽谤者。 又有心中深佩佛法.窃取以雄己之门庭.而又特意诽谤.以阻塞一切人入佛法者。 众生知见.变幻离奇.若一思之.不禁令人痛息。 汝等以罹苦.得为入法之导。 使事事如意.或恐终身为门外汉.而又自以为所得至极.无有过者也。 世间祸福相椅伏.唯在当人之善用心与否耳。 令妻.可谓宿有善根.彼只劝汝念三圣经.不劝汝念佛、念观世音.是未知佛法者。 使其真知.岂肯于死生莫保之时.以三圣经为依归乎。 三圣经.固有大感应.校比念佛、念观音.则何可同日而语乎。 彼于临终.亦似久修净业.预知时至者。 若非饰说.即宿世净业善根成熟所致耳。 在狱嘱汝.临终嘱家人.然始终未以念佛为嘱.或者以慈善仁孝生天也。 果往生西方.决不至临终不自念.与劝家人念也。 现今只好代彼念佛.祈其未往生则往生.已往生则高升品位。 汝来信.语颇恳切.然犹有轻僧慢法之习气。 此之习气.实为学道之障。 若亲来皈依.升座.则磕头当在二三十以上。 即方便说.亦须磕数头。 汝以函祈皈依.只以合掌拜启了之。 合掌作揖.是行人问路之克己仪式。 汝欲皈依三宝.将资之以了生脱死.又欲报贤妻之恩德.及度脱一切众生者。 所期望者甚大.所自屈处甚微.颇有因果不相符契之弊。 昔顺治皇帝.与玉林国师之门人写信.尚用法弟行痴和南。 (行痴.系顺治法名。)彼此相形.岂不天地悬隔。 光并非求人恭敬.而作此说。 以若按理性.则固无人我之相可得。 况从无始以来.互为父母兄弟等.而将来皆当成佛.以度众生乎。 是以说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当恭敬之不暇.何敢责人之未至乎。 然住持佛法.非严立礼仪.则无由令人生景仰.而力修持。 是以律中.凡请法等.无恭敬之仪.则不为说。 而常不轻.见人礼拜.人以杖木瓦石打之.犹远避礼拜。 此乃直据本体而为下种者.非凡夫住持法道之仪轨也。 恐汝执此各义.以为光之见局而量小.故为汝略说之.亦系除烦恼之一法耳。 慢乃根本烦恼.学佛以能对治烦恼为有益.故不得不与汝说也。 今且将错就错.为汝取法名为德谦。 谦者.不自满足之意。 金刚经.发度尽一切众生心.令其悉入无余涅槃.而不见一众生得灭度者。 譬如天地覆载.但尽生成之分.不居生成之德.此真所谓无人、我、众生、寿者、相。 乃所谓谦谦君子、有终吉也。 能谦.则一切所应担荷者.咸担荷之。 虽至圣贤地位.总觉人皆胜我。 如海纳川.如空含象.绝无一物拒之不纳不含者。 汝能善体此义.则身虽劳.而心常逸.其利益当自知之。 余当看文钞.及净土诸书.此不具书。 文钞.尤为初发心者.不可不读之书。 以其言浅近详悉.又多有发挥居尘学道.即俗修真之事理。 由学佛.而以至诚、正、修、齐、治、平、之根本.皆可得其把握。 佛法实积极博爱.不知者.反以为消极.自弘自利。 以佛究竟度人出苦之法.谓为蛊惑愚俗。 以故渐渐积习至今.发为废经废伦等.不忍闻见之恶剧。 使人人知因果报应.知死后而神识不灭.随罪福以升沈.何至有此种现象乎哉。 复袁孝谷曹崧乔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所寄手书.不忍卒读.何我同人.遭此大劫。 水灾即退.圩堤不修.再一发水.更加惨酷。 况且匪祸未伏.兵灾又兴.直使黎民.将无孑遗。 近闻赈款衣服.相继输送.然而人谁肯弃浮饰而作功德乎。 近有女众来.有带指环金钏者.诃其不宜.令作赈款.视其情形.尚不肯舍。 昨日灵岩当家妙真师来.合寺大众.减省衣单之费.共凑二百二十八圆。 今日已令自送曹府.用赈江北。 前次汉口发水后.灵岩凑一百二十余圆.送上海交汉口赈灾会。 此诸师之施.可谓竭尽无余之施。 世之有钱者.尚不肯愍念灾黎.可谓痴人。 徒守钱财.以供子孙之浪费.是所谓弃功德而收罪过.为明眼人所怜愍者。 其人来生.或恐遇灾.并不逢人为救耳.可不哀哉.可不哀哉、但愿诸位蒙佛加被.身心耐劳.庶灾民有覆庇而不至无救无归也。 慈幼院.于十余日前.亦破圩而被水灌入.尚有二十余间房未灌。 后又发水.则只十余间。 院墙倒许多。 所种棉花菜蔬.通被水淹。 此次损失.亦颇不少.奈何奈何。 灾民之苦.可谓至极.当令念佛.及念观音.由此因缘.得种善根.亦是从根本救济之一法也。 当此大苦.见诸位不惜精神.为之救济.令彼念佛.则易信受。 复杨慧昌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原名字昌)刘汉云君.可谓宿有善根。 然既信佛法多年.固当早已茹素.何待年至花甲.方才发心乎。 是知俗习之不易转移也.今则竟转之.亦可谓有勇毅力者。 彼既常看文钞.其修持方法.固已明白于心。 所最要者.当决定求到临命终时.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欲生西方.平日当致力于深息、切愿、志诚念佛。 欣净土之净妙.厌娑婆之浊恶。 自行如是.化人亦然。 不可有一念求来生得人天福报之心.则便可与佛感应道交.决定可以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超凡入圣.了生脱死矣。 今为彼取法名为慧云。 谓以大智慧云.雨甘露法雨.以润自他。 (此即慧云法雨也。)即所谓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切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也。 又彼曾愍血产孤魂.而超度之。 然亦当于一切女人.作永无血产之法.令其现生离苦得乐也。 其法唯何。 凡女子于幼时.即当念佛.及念观世音.以期消除业障.增长福寿。 果于平时能念.自可消此产难。 若至临产.仍须志诚恳切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则决定易生.不会受苦。 若平素绝不念佛.及念观音者.临产肯念.亦决平安而生。 若有难产者.即教彼念。 并在旁照应之人.同为彼念.亦决定即平安而生。 且勿谓临产裸露污秽.念则获罪。 须知此系性命相关之时.不可以平常之道理论。 平常.凡念佛人.若衣冠不整齐.或睡眠、洗澡、抽解等.只可心中默念.不可出声朗念。 若生产.不可心中默念.必须出声朗念。 以默念力微.若心中努力.或致受病。 朗念.则气息舒畅.其益甚大。 切不可谓念之有罪。 须知菩萨视一切众生.直同亲生儿女。 儿女若堕水火.求父母救.父母闻之即救.决不会因衣冠不整齐.身体不洁净.而不救也。 若平常.亦同此裸露而念.则其罪不小。 须按事论.不可死执。 有不明理者.家有生产事.彼则躲之他处.过一月多方敢向。 谓血腥一冲.则从前所念之经咒佛号.皆无功德。 此种愚人.可怜之极。 宜以光言.遍告于人.则由生产而死者.当可无有矣。 (其二)内功.是自修.外功.是广行种种方便。 如周急济困.拯灾救难等.谓之助道.此须按己力之所能。 若无其力.或以言指迷.或以言劝众.令其大家凑成其事。 若以受人请而念经念佛.此乃一分懒惰人.依佛度生命之行为也。 汝何可混于此中.不怕失自己品格乎。 唯有一事可以做.然汝有职业.亦不甚便。 凡有平素念佛之人.或其人之子孙信佛.于临命终时.请众居士助念.其利益甚大。 看看饬终津梁.自知。 念佛人.于自己父母.及余眷属前.常须说与彼听。 迨及有命终人.自家眷属.通为念佛.此人必能仗佛力生西方。 纵不生西方.亦必生善道.有大利益.毫无损伤。 若不知此.未死即为洗澡、换衣、若因搬动疼痛.则起嗔心。 即不至起嗔.然一经搬动.心便不得清净矣。 倘平素念佛求生西方之人.一经如此.定规打失正念.不得往生。 若未死先哭.则令彼生爱恋心.亦是牵令堕落耳。 临终一关.要紧之极.固宜为之助念。 助念之人.必须熟阅饬终津梁.使其家儿女眷属.通依助念人之指示.庶可不至因孝心.而致亲反受堕落之苦耳。 除助念外.均非所宜。 倘此风(谓应赴。)一行.则念佛之善男信女.不通通成应赴之俗乎。 明理者.择善而行.不明理者.唯利是趋。 有职业人.误其职业.懒惰之人.依此打诨。 不但有碍僧家.实为有碍自家。 复汤文瑄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昨明道师持汝书来.观其发露忏悔之词.可谓有志之士。 然须日日扩充.庶可不至以佛性功德力.反作造恶业受剧苦之据也。 天大罪业.当不得一个悔字。 圣罔念则作狂.狂克念则作圣。 尧、舜、佛、菩萨.与吾人之心.同一觉体。 但以吾人逆性而修.则沦于业苦众生之中耳。 汝既知非.应力改过.能事事力改.则可至无过之地。 若只暂时发愧悔.仍然因循不自修持.则仍旧在罪业海中漂泊沉沦.莫之能出也。 祈详读各书.当步步入胜.庶不至虚生浪死.与木石禽兽同生于天地之间.生无益于人.又有害于人也。 至云皈依.且从缓议。 倘汝仍然不移故步.则皈依反为罪咎。 何以故。 不皈依造业.无坏法之咎。 皈依后造业.人必以其既皈依而犹造业.反由此以谤佛法为滥污也。 又汝欲皈依.绝不肯自屈.何可满汝之愿。 行路者.向人问路.尚须拱手.以示敬意。 今欲皈依三宝.尚无拱手之敬.则其自大自高之习气.一毫也未折伏.何能令汝受皈依。 若亲身求皈依者.升座说皈依.须嗑三四十头.跪一小时之久。 即方便说.亦须磕十余头。 谁敢自招轻法之罪.而角汝授皈依乎。 皈依.与世间拜师相同.岂世间拜师者.亦不用拱手之礼仪乎。 若据本而论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礼拜供养之不暇.何敢责人之缺礼乎。 若依住持法道之迹论.凡不肯自屈者.为彼皈依.自己亦甚有罪过。 (其二)人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作佛其不能为尧丸不能作佛者.乃不立志之所致也。 无志.则不生惭愧.安于凡愚.便长劫轮回于三途六道中.莫之能出也。 汝既发惭愧心.发希圣希贤.学佛学祖之心.固是宿生善根所使。 然当日新又新.俾从前之种种不正当之念虑作为.完全抛却.一刀两断。 切不可蕅断丝不断.缠绵因循.则必至不久仍归故辙.依旧埋没于十种恶业之中。 致本具之明明德佛性.皆被彼障蔽而不得显现。 以作圣作佛之姿.为阎罗之囚.狱卒之对.可不哀哉。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振。 谓以智慧振拔.以期自他皆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出五浊恶世.登彼九品莲邦也。 前所寄书.均可依之修持.而唯文钞、嘉言录、为尤要。 嘉言录、比文钞校为省力.祈息心阅之。 其修持世出世间之方法.俱可悉知.此不具书。 光老矣.精神不给.不得常来信.来则不复。 净土法门.大纲在信、愿、行、三。 修持之要.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 无须多说.依此力行.则自可亲得其益矣。 若欲做大通家.或致将现生了生死之法.置之度外.则可怜可悯也。 复吴沧洲居士书三(民国二十年)时疫流行.妻子罹病.当令彼等.各各志诚念南无观世音菩萨。 汝若会念大悲咒.当加持大悲水令服.自可痊愈.正不必汲汲于医疗也。 汝之所说.似乎有得大意。 然只空话.绝无一毫受用。 佛法.法门无量.通须做到业尽情空.方可了生脱死。 否则.纵有所得.依旧不奈生死何。 若在今时.恐举世亦难得一二做到业尽情空地位。 唯有念佛一法.若具真信、切愿、志诚念佛.求生西方。 纵有通身业力.皆可仗佛慈力.往生西方.所谓带业往生者。 一生西方.则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 以故末世善知识.多多均主持净土。 以净土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力少而得效速故也。 每有聪明人.稍明教义.或稍知禅理.便以通家自居.藐视念佛。 谓念佛为愚夫愚妇之所为者.此皆不知自反。 以知文义为实证之狂徒.定规说空行有.以身谤法.将来必堕三恶道.为愚夫愚妇念佛往生西方者所怜悯.而莫能救济也。 汝既愿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沧.所谓换名不换体也。 然前之沧.系自他俱溺之沧.今依佛法以修持.便成自他俱利之沧。 沧虽同.其所以为沧者.固不止天渊悬隔也。 其念佛修持方法.与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文钞、嘉言录.均已其说.此不备书。 汝之照相已见.光之照相无有。 以光一向不喜张罗.凡撑空场面之事.概不喜为。 汝言昔于憨师长处.得光之历史.此语亦非实迹。 憨固信佛.未与光一通音问.恐彼于陈大心处听得几句。 然光一向不与人说从前诸事。 彼所说者.或近事.若出家前事.均属附会。 近有因放赈至吾村.由村中人抄与彼之历史.亦不的确。 以光离家五十二年.后生由传闻而知一二。 彼令光补.光以死期在即.不愿留此空名于世.故不补。 后又来书令补.光为彼寄一包书.亦不复彼之信。 为汝说此者.以汝云知光历史之故也。 (其二)贵眷通肯念佛.可谓宿有佛缘.故得相为眷属。 所言不久与令夫人来苏.窃谓不必。 果能至诚恳切念佛.有何所欠。 即不见印光.亦绝无所失.即见.又岂于文钞之外.另有所口传密授之妙法乎。 若真有口传密授之妙法.其人即是魔王外道.当远避之不暇.又何可欲向彼求此法乎哉。 况现今饥荒时世.若家中正主.通远出数日.或致宵小乘机偷抢。 倘万一有此种事.不但汝夫妇被人谓迷信.人将谓印光无德.令人得祸也。 赵云鹏居士.皈依应慈法师.好极好极.又何必又皈依于光。 即使定欲皈依.有何名不名之可谈。 民七.徐蔚如.与光未曾一面.因民元年见佛学丛报.载有常惭数篇.(此非我名.但随便用之.以不愿令人知名故也。)不知为僧为俗.因常打听。 至民五已打听到.托友人疏通.欲通函请益.光拒之不许。 至民七.将文钞二十余篇.印作一本.陪其母来普陀求皈依.光令皈依谛闲法师。 (彼下山.即请谛闲法师进京讲经。)十七年来函言.前欲皈依.师令皈依谛公.十年以来.心中终觉不慰.仍祈许以皈依。 光复彼云.汝决欲皈依.即此便可.至于法名.仍用谛公法名.又何必另取乎。 赵君已皈依应师.即犹欲以光为师.当于光所说修持方法上论.不当在法名上论。 应师所说.乃大乘法。 光所说者.乃非大非小.即大即小。 上至等觉菩萨.下至博地凡夫.同修共证之法.此法固宜注重。 倘泛泛然与一切大乘法平看.则了生脱死.或在驴年。 汝言一并度之之话.究难悉是长和一人.是并其三子.故且从缓。 (其三)凡夫佛性.未曾亲证.所有自性功德.均不得发现而受用.故一切随业耳。 现世之色身.名为报身.即前生所作善恶之果报也。 念佛之人.不复作生死业.然宿业未尽.何能即得往生。 若厌世心切.竭诚讲敬.专志念佛.求佛垂慈.早来接引.则亦有之。 若自戕其生.以期往生.则便成枉死鬼矣。 以彼工夫未到而自戕.当其正戕时.已经心失正念。 况其戕之之苦.苦不可喻。 心失正念.何能与佛相应.蒙佛接引也。 此种邪见.自误误人.害岂有极。 切勿说此话.免得无知受害。 有权力者.救人救世则易.害人害世亦易。 若以害人害世而得权力.以期救人救世.固不如秉心慈善.随分随力之救人救世.为有益无损也。 倘慕权力.而欲得以救人救世.请细思此大权力.能平白而得乎。 果真实心修行.虽无权力.亦能救人救世.但不能如有权力之广大耳。 然果有权力.纵能行救人救世之事.欲其专注于道.不造恶业.则今无其人。 富贵迷人.可畏之至。 平常人.手中或有转交之钱.尚非己物.则心念便变.而为诸恶。 况真有大权.而不变其心者.能有几人。 切勿误会.则自己幸甚.佛法幸甚。 复宁德晋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原名志武)礼佛菩萨.心中默念.启口称念.均可。 心经.于弥陀经前后念.亦可。 以经初念莲池海会佛菩萨三称之故.当于弥陀经往生咒念完.再念心经。 埵.谭朵音。 获.得也。 无生忍.即于一切善恶凡圣境界.了无一念生心动念之相可得。 金刚经.谓三心了不可得.即是无生忍之注脚。 且勿谓于一切境.了无一念生心动念.便成枯木寒灰。 正所谓寂然不动.如明镜之空无一物.感而遂通.如明镜之有形斯映。 正当有形斯映时.仍然空无一物。 唯其空无一物.故得有形斯映。 无生忍.仿佛如是.祈善会之。 能证乎此.则入大菩萨位矣.非尔我之所能即获也。 绕佛.当如日月之由东、至南、至西、至北.不可由东、至北、至西、至南。 以顺绕有功德.逆绕有罪过。 围绕之法.西域最重.与礼拜不相上下.其意便随顺于佛也。 念佛时.念观音.不必另起头念观音赞.念佛号完.即接观音可也。 大士.即菩萨之别号.一切菩萨均可称.非独观音为然。 常示.了无有益.能常省察.则一句亦有余裕.不能省察.纵将一通写来.也无用处。 现今之世.又非本年六月以前之世。 江南江北.通成水国.闻之痛心。 天灾人祸.相继而至。 当令家人.同念观音.以为预防也。 复刘汉云杨慧昌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值此大灾见告.当随己力设法救济.以尽自己之天职.则其利大矣。 光一向不做事.凡所有施资.均归于印书.或救灾用。 今年六月.汉口初发水灾.明道师往上海.代捐一百圆。 后其水更大.又捐一百圆。 一弟子以芜湖水灾.函祈募赈。 光复彼信.谓光一向不募捐.况在关中。 汝愿每年给二百圆作用费.祈将此助赈.以后永勿见给。 随汝捐二百也好.四、六、八、千、也好。 后一弟子曹崧乔.往江北赈灾.打电令光劝捐.光送印书洋一千赈灾。 高鹤年.来函祈救灾.光令交二百三十元。 此今年赈灾所出者。 光作此说.非自夸功.盖欲汝等同皆发心.随分随力而为救济。 有力出力.无力出言劝有力者.亦是善事。 又今之女人首饰、臂钏、耳坠、戒指、均不可带.带之则招祸。 若留之与儿女.则是贻祸于儿女。 若死后附葬.必致掘坟露尸.其为辱也.大矣。 若肯赈灾.则是送祸去而迎福来矣.祈与一切人发挥此义。 若女界中肯如此以施.则其款巨矣。 勿谓我语迂阔.实为至理至情。 彼高邮、邵伯、之富人.在先何尝不念念为子孙谋.不肯少行救济。 而大水一来.房屋、器具、人口、通皆七零八散.十不存一。 每村数十家.求一锅一灶而不可得。 曹崧乔.在扬州买锅、灶、米、火柴.数十家给一锅.以大船装去。 村间用小船往放。 说之令人堕泪。 有房未倒者.蛇、与蜈蚣、均盘踞其上.人欲上房亦不敢上.树上亦然.可怜可怜。 彼女人尚将招祸之物.不肯用以救济.则后生他世.恐亦罹此灾.而无人肯救也。 复刘德护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令正.既知求僧念佛延生.又当自己常念佛.以求往生。 若止靠人求延生.不知求阿弥陀佛.于自己寿终时.接引往生.则是见小而失大。 倘肯志诚念佛.求生西方.生前殁后.均有不可思议之利益。 昨一女弟子来.为一姓汪女弟子带些食物。 言.汪氏前两月.一日初黑.忽来二十余强盗.各持手枪来抢。 其屋楼上下住七家.彼在楼中间。 因将电灯息却.其夫妻跪佛前求。 而佛前之灯.若有一人吹灭。 强盗打门不开.遂不打。 余六家通抢了.唯彼未夫一物。 可知念佛之人.平常尚能逢凶化吉。 现临命终时.往生西方之利益.比此大得不可说其形相倍数乎.当劝彼常念为幸。 复姚维一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人之入道.各有因缘.因缘若到.则有莫明其妙之机感。 光一庸碌守分之粥饭僧。 自光绪七年出家.只欲自了而已.绝无一念敢发利人之心。 自光绪十九年到普陀.一事不为.但只在法雨寺.作吃饭僧。 即偶有令支笔墨差事者.绝不用印光二字。 即自己所为之事.亦用别名。 以故二十余年颇安乐.终年无一人来访.无一函相寄。 至民国元年.高鹤年.以数稿绐去.登佛学丛报.然非本名.人亦不知。 闲有一二多事者打听。 至民国五年.徐蔚如已知.欲通函.托友问.光不许。 至六年.以与友人之信三封.印数千本施送。 次年搜罗二三十篇.于京排印.名印光法师文钞。 从此印光之名.常刺人耳目.而从前之自在幸福.完全失之。 此后函件日多.甚至月有百多封。 且光一向不喜用人.而拆、写、封、贴、通归自办。 况尚有人情往还.颇觉辛苦。 故于前年.已允香港数弟子之请.决欲往彼。 以言语不通.僻居海岛.当可安乐.以了余生。 友人以普陀山志未经成书.极力挽留.遂于苏掩关。 去年另排历史统纪增修本.今已印出.想已请得。 普陀志.将欲开印.大约十月当可出书。 现有正信录一书印出.此书可破拘墟之邪见。 今又排净土十要之原本.比成时大师节略者.当多五分之二。 而又附若干要文.与十要大有辅弼。 大约明年春间.当可出书。 光平士率真守愚.绝不肯以大话撑空架子.以自误误人。 文钞中所说者.均属人各能行.又能现生亲得实益者。 即人谓光无知无识.但以愚夫愚妇所行之事教人.亦无所惜。 然亦有谓其合己机宜.由兹生信修持者.亦不乏人。 须知佛法法门无量.欲依之修持了坐脱死.必须到业尽情空地位.方可。 否则.梦也梦不著。 唯净土法门.若具真信切愿.加以志诚恳切念佛.则便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一得往生.则已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 倘不依此法.另修别种法门.则断难现生了脱。 现生得遇此法.而不注意.将来岂能又遇此法.而即注意修持乎。 是以宜及早注意于此法也。 净土法门.一切世间事务.均无所碍。 但须各尽其分.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仆忠.而已。 汝在家中.正好修行。 常存除暴安良之心.对人民.作自己家人想.对兵士.作自己弟兄想.必期于弟兄护持家人。 凡所到处.切诫兵士.存忠恕心.不可稍有掳掠奸淫之事。 纵人不如.天地鬼神为记其功过。 或于现生.或于后世.决定要受善恶之报.决定不会有因无果。 民八九年.一军士杨某.人极忠厚好善。 在陕镇嵩军中.作营官.吃长素.能背诵金刚经.日念数遍。 在军十年.打仗四百余次.通身大小未带一伤。 初欲告退.以刘镇华.憨玉琨.皆属同乡.不许彼退。 一年开往河南打赵倜.彼遂私遁。 从兹朝五台、峨眉、九华、普陀。 至普陀.住法雨寺.与光言及彼之心行。 惜无学问.未能阐扬大法.随机利人也。 念佛之法.则文钞具有.此不备说。 家中眷属.均当教彼志诚念佛.其益大矣。 世有愚人.不知佛之所以为佛.每每死执恭敬而不变通。 如吃荤.则不敢念。 又如女人月经来.或临产.则不敢念。 须知吃素最好.吃了荤亦可念。 月经来.但常洗涤洁净.切勿以污手不洗.而触经像.及烧香等。 洗净.则无碍矣。 女人临产.要出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决定不至难产。 纵难产者.肯志诚念.亦决定即产。 此话光初不说.及后闻许多人或生几天.或开肚皮.或由产死。 故常与一切人说.凡临产若念.无一难生者。 平时必须恭敬洁净。 此时裸露不净.出于不得已.有性命相关。 但取心中志诚.不必在外形相上论也。 若平时.则必须衣冠整齐.手脸洁净.方可出声念。 否则.但心中默念.则功德仍是一样。 故睡眠、洗澡、抽解、或至不洁之地.均心中念。 唯女人临产.须出声念。 以心中念力微.故难感通。 若或鼓力.恐致受伤.故宜出声也。 汝既欲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宗慈。 宗.主也。 以慈悲心为主.而行自利利他之事.则可不虚此生.不虚此遇矣。 近来人每每好高务胜.稍聪明.便学禅宗、相宗、密宗。 多多将念佛看得无用。 彼只知禅家机语之玄妙.相宗法相之精微.密宗威神之广大。 而不知禅.纵到大彻大悟地位.若烦惑未净.则依旧生死不了。 相宗.不破尽我法二执.则纵明白种种名相.如说食数宝.究有何益。 密宗.虽云现身可以成佛.然能成者.决非博地凡夫之事。 凡夫妄生此想.则著魔发狂者.十有八九也。 是以必须专志于念佛一门.为千稳万当之无上第一法则也。 复王晓曦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今年水灾.千古未闻.前途危险万分。 汝若得大喇嘛之神通.则不须虑。 否则.当志诚念佛.及观世音.以作预防之计。 密宗一法.真实不可思议.小丈夫用之.或致未得其益.先受其损。 愿勿过于攀高.或可亲得实益。 否则.颇有危险。 显荫.得密宗真传.又通台宗.已是显密圆通之灌顶大阿阇黎。 凡有从彼受灌顶者.均可现身成佛。 而显荫死时很糊涂.(死在居士林.一弟子亲见。)咒也不能念.佛也不能念。 固知此法.不如念佛之稳当多多也。 复闵宗经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原名永濂)读与明道师书.具知为民为法之心.不胜欣慰。 凡有犯法议罚.当须按其罪.并须量其力。 若无财力.罚多.则一蹶不振.亦未免伤为民父母之谊。 有力则可.无力则示警而已.庶几两适其适。 至于寺门改向.殿亦改立.旧殿之本师石像不能动.又何须虑。 正殿既供本师.偏殿岂不可又供本师乎。 此固不须过虑。 汝已辞职.若上峰不许.则固宜照旧整理。 但只取简朴.不取华美。 只期大家实信实行.不必定要作何建筑.撑何场面。 净土一法.人人可修.修之均有感应。 今人多多皆是好高务胜.以致或因撑场面.反累实益也。 现今之人.一动手先讲建筑。 未知净土之所以.便欲遍研大乘经论。 或慕禅宗之玄妙.或慕相宗之精微.或慕密宗之神通。 将仗佛力了生死之法.视之若不济事者。 禅宗.纵能悟.谁到业尽情空地位。 相宗.纵能记清名相.谁能真破我法二执。 密宗之神通.及现身成佛.亦实有其事.然非尔我之根性所可冀及。 有欲得神通.欲即成佛.而由兹著魔发狂者甚多。 显荫.既通台宗.又得密宗真传.已是灌顶大阿阇黎。 凡所与灌顶之人.通皆现身成佛。 徙到死时.咒也不会念.佛也不会念。 在彼平时.心中.语意中.每以法身大士相拟。 到了临终.尚不如一字不识之老太婆.老实念佛者.为能安然念佛而逝之为愈也。 成都有刘某妄以一女人为证果.唯此女人之言是听。 凡有驳者.即绝交不与通函。 重庆一喇嘛.谓依彼之法.七日即可往生。 一往生即成佛.并不须再行修习。 此种知识.当敬而远之.勿一亲近.庶不至未得彼之益.先受彼之损。 否则.得损处可保稳当.得益处恐怕在驴年。 若明年便属驴年.则亦可为大幸.恐明年不是.则或至绝望。 复传德师书(民国二十年)现在是一极危险之世道.汝发心闭关.以我所见.不如不闭为妙。 汝在关中.不能料理外面事务.倘有强盗.或偷或抢.汝作如何行止。 现今各处水灾.灾民逃之四方者.不胜其多。 (后来之危险.尚不止此.恐怕还有大战争事。)内有匪类.难免有此种不法之行为。 若入关.遇此种事.将何料理。 倘又以闭关招徕施主封关.一门锁加许多.匪徒必谓此关和尚有钱.必有不良之想念。 是关门上之各锁.即是招祸之据。 汝既无学问.但以志诚恳切.朝暮课诵.此外立几时念经。 (随自己身分。)至于念佛.能按时念亦好。 否则.镇日随便.不分行、住、坐、卧、(卧当默念.不宜出声。)总以念佛为事。 然须生信、发愿、求生西方.万不可求来生福报。 若求来生福报.即是破戒违法。 以念佛法门.乃是教人求生西方的法门。 汝既念佛.不求生西方.又要求来生.是不遵佛教。 此是佛教人必定要依之法.汝不肯依.故名破戒违法。 若今生尚有修持.来生定有世福可享。 一享福.必定要造恶业。 (今之世道.乱至如此.多半是前生修痴福者.所酿成耳。)既造恶业.则后来之苦报.不忍言说矣。 光如此说.依否任汝.以后不许再来信。 以光年老.不能应酬也。 复宁德恒德复居士书(民国二十年皆德晋之弟)现今世道人心.坏至其极。 凡圣贤所传述之道、德、仁、义.孝、慈、廉、节.均废弃之。 凡古昔所不忍见闻.不肯拄齿者.均极力提倡.期其一致进行。 而男女自由恋爱.裸体相抱跳舞之场.与学校.不知其数。 大学堂.画裸体画.以期美术进步。 美术固能进步.绝不虑人道退步.畜道进步乎。 汝等均少年.须知好歹.切不可于此种灭伦灭理之邪说中.中其毒气。 则后来尚可自立于天地之间.而无所愧怍。 否则.纵艺高学博.于已于人.有何所益。 汝须知因果报应.了无或爽虽一时或未能即见而过数十年决无不见者况死后及来生后世凡夫不得而知者乎今日世道之坏.由于儒者多不信因果报应.及与轮回生死。 彼理学家.窃取佛经要义.以宏儒宗。 反以佛普度众生之道.谓觅蛊惑愚俗.而辟驳之。 致凡儒者不肯以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相劝导.大家都认作若有若无.故世道日益浇漓。 具顶天履地之气概.不随流俗所转者.无有几人。 而欧风一至.胥然风从.变本加厉.故成今日之世道。 人情如水.礼法如堤.去礼法之堤.能不人欲横流乎。 人欲既横流.礼法务力去.故感大水遍发.江堤河圩.到处破坏.几多人民.被淹而死。 有未死者.无衣、食、住.号寒、啼饥.不忍见闻。 纵有好善之士.多方捐募.卒以人多款少.难以遍及。 而江堤河圩.须款更多。 若不修.则由小至大.水尽横流。 若修.则实无此财力。 而况盗匪猖獗.南北交仇.外侮横暴。 此际之人民.真可谓可怜可悯.而无所控告者。 汝二人年纪尚轻.必须恪守旧道德。 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八个字.乃做人之规矩准绳。 人若不在此八者上致力.即谓之亡八字。 八字既亡.便是衣冠禽兽矣。 人之少年.最难制者为情欲。 今之世道.专以导欲诲淫为目的。 汝等虽有祖上阴德.不至大有踰越.然须战兢自守.庶可无愧先人。 倘不著力立品.受淫欲之戕贼.后来决定无所成就.或致短命而死。 今为汝寄历史统纪二部.此二十四史中.因果报应显著之事迹也。 嘉言录二本.此学佛之要道.修身之常规.宜详阅之。 所言念南无阿弥陀佛.乃消除业障.转凡成圣之妙法。 果能常念.则心地自然开通.知见自归正理.而读书作事.均有巨益。 况今乃患难世道.念之则使可逢凶化吉.遇难成祥.利益不能尽说.汝且依嘉言录而行。 寿康宝鉴.青年保身等.看之.则不至随情欲而治游.或手淫也。 今之少年.多半犯手淫病.此真杀身之一大利刃也.宜痛戒之。 汝兄德晋.冀汝等由佛法而敦儒行.早已祈光致书.勉勖汝等。 光以汝等或染时派.则与佛相反.徒费我心.与汝无益.故不即与书。 今汝既知汝兄之厚意.来书求诲.故只好在要紧处说之。 其余自己肯力行.久则不难渐知耳。 须知人、与天、地.并称三才。 天地之高厚.谁可得知。 人以六尺之躯.何可与此高厚莫测之天、地、并称乎哉。 良以人.可以继往圣.开来学.参天、地、之化育故也。 人而不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已失人之名义。 况专以机械变诈.弱肉强食为心乎哉。 是殆豺、狼、虎、豹、毒蛇、恶蝎、之所不如者.尚可谓之为人乎。 常念我语勿忘.自可渐入圣贤之域.以享仁寿之福矣。 正信录一书.专为拘儒所设.今亦寄来.祈详阅之。 肯深信力行.则便可无愧于天地鬼神.而为世间之完人。 功名富贵.固不在意。 然天相吉人.亦决不至轗轲困难也。 汝善思之.则不虚此生此遇矣。 复潘仲青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去年慧圆来.言汝修持未懈.欣慰之至。 今接手书.知湖南大有有宿根之人。 惜提倡者乏人.故多半不能得入吾佛之门耳。 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可胜叹哉。 吴绍诒.从前不信佛法.因阅人生指津等.而背尘合觉.生信发愿.力修净业。 若非宿种善根.何克至此。 彼既欲皈依.当为彼取法名.令彼在佛前自誓皈依即已。 又何必由湘而吴.跋涉数千里.以求一见光面也。 文钞、嘉言录、彼曾阅过。 即见.岂于文钞外.又有口传心授之秘密妙法乎。 若真有口传心授之法.即是魔王外道.其人尚远避之不暇.岂可自轻自辱.而见彼魔王外道乎。 况今之时局.岌岌危殆.何可远来。 但愿彼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提倡因果报应.六道轮回。 俾一班肆无忌惮者.知善恶报应.如影随形。 或印生作善作恶.即生受福受殃。 或今生作善恶.来生方受善恶之报。 或三生、五生、十生、百生、千万亿生.方受其报耳。 理学.借佛法之奥义.以宏儒道.恐后世之人.悉入佛门.遂妄加辟驳。 谓佛说之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皆属哄骗愚俗之妄语耳.岂真有所谓轮回之事乎。 以形既朽灭.神亦飘散.令谁受苦.令谁轮回乎。 从兹君子懈其自修.小人敢于造业.以尧桀同归于尽.又何必终日孳孳以勉力修持.以求身后之空名乎。 由是之故.儒者多半皆以因果轮回为荒诞。 即有真知实有.亦不敢提倡.恐人谓彼为俗儒.违背先哲。 又或有小竖立.可入文庙。 若提倡此事.则入文庙.便绝望矣。 由是大家不是极力辟驳.便是绝不道及。 循至近世.欧风东渐.靡然风从.又复变本加厉.唯恐人之或有异于禽兽.唯恐人之或有明伦知道者。 此之现象.究其根源.实基于理学破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学说。 徒欲以尽谊尽分.正心诚意.以为化民成俗之据。 而将令一切人不得不尽谊尽分.正心诚意之权.完全废弃.而又毁訾。 譬如长江大河.由有堤圩.故不横流。 人情如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理事如堤。 长江大河去堤圩.则决定横流。 人情若无因果轮回.而犹以礼自闲者.千万人中.难得一二。 除此上智之外.孰不以任意纵情为乐乎哉。 是以现在欲天下国家好.非提倡因果轮回不可。 然此非吾人力所能及。 而家庭之间.当极力提倡.以期其渐渐广布。 又防儿女或有受狂派之诱惑.而欲得享受一切自由之福耳。 其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以此自行.复以化他之义.具详文钞.此不备书。 今为吴绍诒取法名为慧诒.谓以佛法自行化他也。 为彭德尊取法名为慧尊.谓以净土法门.令若自若他.同得超凡入圣也。 为罗远树取法名为慧澍.谓以一生成佛之甘露法雨.普润一切自他善根也。 近来所印之新统纪.正信录.彼三人恐未之见。 今寄统纪四部.汝自存一部.余寄与彼三人。 正信录十余本.酌量为寄.此书最能破彼拘墟之曲见。 汝处若有抄写者.宜将所说者抄与绍诒。 余二人.则止抄普通说者.但将法名抄出.并书寄去.即已。 现在之危.有若累卵.无论何人.均宜志心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以作预防之计。 果能恳切至诚.必有不可思议之感应矣。 致谢浴淮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昨接潘仲青函.云汝、与汝母、及妹、皆欲皈依。 既发心皈依.必须认真念佛求生西方。 又汝母年高.当认真劝其放下一切.一心念佛。 若至临终.切不可照世俗所行而行。 当详读饬终津梁.庶不至或有误彼往生大事也。 汝与汝妹.亦当以求生西方为事.不可只求现世福乐.与来生福报也。 今为汝母取法名为慧敬.敬而加之以慧.则凡情可以顿断。 凡情不起.正念昭彰.决定可以往生西方矣。 为汝取法名为慧净.谓以慧而浴.则尘念消灭.正念清净矣。 为汝妹取法名为慧馨.谓心存正念.如莲华之微妙香洁也。 当熟阅嘉言录.则修持方法.并教训儿女.及敦伦尽分各道理.自可悉知。 饬终津梁.说临终助念之益。 达生篇序.发明临产念观世音之说。 以生死二事.为人生最大之事。 而生产之苦.实为女人最大之苦。 光昔不说及此事.后由知难产之可怜.故大为提倡。 (临产要出声念.倘心里默念.不但力弱难以感通.或因努力.致有受伤之虞也。)凡有依之念者.无不立即安然而生也。 愿汝等令女人平常念佛.自无此苦。 即不念之人.临产肯念.亦即见奇效。 此时但取志诚.切不可以裸露不净而见阻.亦不可疑为有罪而不敢念.则于彼母子均有莫大之利益矣。 致郭雨三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城隍.乃世之聪明正直者所为。 依佛法论.尚在堕落之数。 依世俗看.已是很了不得。 汝憾其不列祀典之不幸耶。 彼狂人一切圣贤道德均废.岂圣贤皆成无依无靠之穷人耶。 汝父天性笃实.恐未深知念佛之所以然。 使其深知.当不至或有为城隍之事。 即为城隍.岂因世之狂人废.而因无城隍之职任也。 城隍有大小.如省、府、县、之地方官。 由其享血食.掌赏罚.故知佛法之人.决不肯为。 倘慧力深.则尚可进修。 慧力浅.则殊非嘉兆。 以凡夫具足惑业.由以嗔恚心重.故不能谓为胜事也。 汝果能志心念佛.为汝父回向.使未受城隍职.则即生西方.已受城隍职.则职满往生.方为事亲究竟一著。 须知往生西方.超过非非想天之天人.尚不计其倍数.况城隍乎。 往生.则超凡入圣。 城隍.乃鬼神道中之掌赏罚职而已.仍在欲界之中。 职满.则或上升其职.或生天.或生人中.均随其业力.而受各种高下之报耳。 复陈凤梧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人生最苦.是从幼时未遇明师良友.遂至肆意纵情.造诸恶业.所谓唯圣罔念作狂也。 谓其心性本体.可以作圣.由不修省.便成狂愚也。 今汝既知五十六岁来.身、口、意、三业.俱不清净.而意业更重。 良以意业为主.由意业起善恶念.则身口遂说善恶话.及行善恶事也。 今既知惭知愧.欲皈依佛法.以为前途修持之据。 固宜认真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生信发愿.念佛名号.求生西方极乐世界。 便可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所谓唯狂克念作圣也。 作狂作圣.只在罔念克念而已。 则从此以后.当兢兢自守.凡有不好的念头一起.即便生大惭愧.犹如裸露于稠人广众之中.惭愧欲死。 如此久久.则坏念头自然不起矣。 意业一净.身口亦随之而净。 三业清净.念佛名号.其功德便广大莫名矣。 然三业未净.尤当志诚念佛.以求其清净。 切不可错会.谓三业不净.念佛无功德也。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净.谓以念佛.对治身、口、意、三业.令其清净。 以期现生业障消灭.福慧增长.临终仗佛慈力.往生西方.以复本有之真如佛性。 既如此行.尤宜以此劝导一切。 内而眷属.外而亲朋。 劝人功德.成己道业.汝宜勉之。 致陈彦清居士书(民国二十年)近来身体想已大好矣。 汝年已衰老.儿孙甚多.当以家事号事.交与儿辈经理、自己作一个一事不理之闲人.日夕于清净心中.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必定可以现得身心安乐.临终往生西方。 女色一事.青年尚有所碍.何况衰老之年。 汝已皈依佛法.欲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当断爱欲。 无论老妻少妾.通皆作道友.绝不作夫妻想。 令彼日陪汝念佛.则汝便是他们的导师.他们便是汝的益友.彼此相助.其益甚大。 将来同生西方.同亲阿弥陀佛.及观音势至.清净大海众菩萨。 又复同证真如妙性.同度普世界诸众生.则何幸如之。 又若气力衰.宜令汝之夫人.如夫人.及儿媳孙.得暇分班陪汝念。 一人念一点钟.也不辛苦。 汝能念.则随之念。 否则.听彼念佛之声.其利益不但于汝有益.于彼等通通可以消除灾障.增长福寿。 而况现在是一个患难世道.倘用此法.令彼等各各以行孝而种大善根.方为真实爱儿孙眷属之道理。 则汝之身病.实舜阖家无病安乐之引导也。 此语乃至理至情.如不见信请认真试之自可知其为真语实语也复王慎斋居士书(民国二十年)赵冷姑之夫.弃妻恋妓.于世倩论.为冷姑之命薄不幸.依佛法论之.实为大幸。 若夫不见弃.则夫妻情爱.儿女纠缠.终日劳碌.便难念佛求生西方矣。 今因夫弃.而得以专心念佛.将使临命终时.蒙佛接引.即便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 其得益全在夫弃上.切诫勿生怨恨.当生感激。 又当以己念佛功德.为其夫回向.令其速出迷途.早寻觉路。 有此心肠.则爱憎二心.均不得而生.更能得念佛之大效矣。 今为彼取法名为慧冰.谓其居心.当如冰清洁.了无尘累也。 宜将前炼丹运气之法.完全丢却.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则可不虚此生此遇矣。 其念佛之法则.能看书.则令彼看嘉言录.及浅近等书。 否则.为彼说其大略。 现在国运危岌.天灾人祸.相继而作.宜令一切人同念佛号.及观世音号.以为预防之计。 复熊慧翼居士书(民国二十年)礼云.儗人必于其伦.何可云中国圣人再出乎。 此种词气.以后切不可用.用则彼此有过.汝须慎之。 汝父母年高.正当婉劝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既知此之法门.忍令吾亲不蒙其益乎。 当令兄、弟、姊、妹、妻室、儿女、亲戚、朋友、与一切相识之人.同修净业。 以此功德回向汝亲.决定可以高登九品。 汝欲皈依.于署名处.绝无一见屈之字.按理决不可许.以许则成彼此慢法之罪。 须知皈依.与世间拜师相同.世间拜师.岂可但云谨启乎哉。 昔清世祖.与玉林国师之门人.茆溪森书.尚云.法弟行痴(世祖法名)和南。 彼皇帝也.与同门书.尚如此。 汝欲皈依.与儗欲皈依之师.但云谨启.则失礼之极。 行路欲问.尚须拱手.或作揖。 况欲资之以了生脱死.超凡入圣.而只以谨启了之.其可乎哉。 真信佛法之人.见一切僧.尚行礼敬.况于最初对所皈依之人乎。 若亲身皈依.须磕数十头.跪一点多钟。 即方便说.不升座.亦须磕十余头。 然观汝书.语颇虔诚.且为原谅。 而复为汝说明者.非求汝恭敬也.欲汝知佛法尊贵.以期亲得实益也。 泥塑木雕之佛.若作真佛恭敬.则便可超凡入圣。 若仍旧以为泥木.则其罪有不堪言者。 欲得佛法实益.当向恭敬中求。 汝能依此而行.则其利益.唯佛能知。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翼.谓本具佛性.非慧莫知.倘常以智慧辅翼之.则烦恼自可渐断.佛性自可渐显矣。 然欲断欲显.唯念佛一法.最为直捷。 当详阅嘉言录.文钞等.则其修持之法.自可知之。 须知欲学佛.必须先从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起。 倘所行所存.与佛相悖.则纵终日念佛.其利益甚小。 如种嘉禾于沙硵之地.则难得大有收成。 但常念佛.自可了无所憾矣。 现今之世.危险之极.倘能至心常念佛号.兼念观音圣号.则必能逢凶化吉.遇难成祥。 肯息心阅文钞等.则亦可以备知修持之道矣。 复朱南圃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大悲咒.若恳切至诚念之.即有不测之感应。 若向学密宗者求其读法.亦非不可。 但学密宗者.多多不注重于念佛求生西方.或恐为彼夺其现生往生之志.以期现身成佛耳。 现身成佛.谈何容易。 若认做决定实能.则恐佛尚未成.魔已先成。 以凡滥圣.躁妄虚夸之流.多多犯此种病.不可不知。 闭关修行虽好.在家固宜随缘随分.自行化他.为最合机.何必以闭关为事也。 若有家累.强欲闭关.反为障碍。 所言预锡珍秘.不知净土法门.绝无所秘。 若有口传心授之秘.(竭诚尽敬.为学佛之无上秘法.当为一切人说之。 不致力于此法.即是舍本逐末。)便是魔外.不是佛子矣。 密宗.具有秘传.然不若净土之为直捷稳当也。 汝勿以现身成佛等大话自期.则必能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若欲现身成佛.或恐佛未能成.往生亦不可得.则两头成空.为可虑也。 邹华棣.华松.既能笃修净业.则是宿有净土善根。 今为彼二人各取法名.华棣法名慧荣.华松法名慧贞。 智慧光荣.则可以自利利他。 智慧坚贞.则不至见异思迁。 世间聪明人.多多不自量.视净土法门为等闲.而欲于仗自力之各种深妙法门.得其巨益。 卒至但识教义.未能心得.纵有心得.亦不济事。 弃易求难.弄巧成拙.聪明人十有九个.犯此心病。 不被此等知见所转.又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是为真佛弟子.决定现生可以了生脱死。 祈将此话.令彼视之。 复李自初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汝已受戒.已有文钞、嘉言录.依之修持.便可不负此生.又何必要访道于明师乎。 须知佛法.犹如大海.谁能一蹋到底.一口吸尽。 但肯依信、愿、行、之念佛法门.决定可以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一得往生.则已得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 此之一法.乃如来普度一切若凡若圣之无上大法。 若不专修此法.而欲于若禅、若教、若密、若律、各种法门而了生死.漫说现生不得了.诚恐千生万劫尚难了。 以此诸法门.通须断尽烦恼.方有了生死分。 汝谓致书往来.指明一切修行之正路.文钞、嘉言录.岂非所指之路。 但依之而修即已.又何须用信重指耶。 文钞等汝尚不依.又何能用信重问重说.反于最少言句中.即肯依之也。 汝果依文钞而修.管保即生往生西方。 若于此法之外.欲得了生死之实益.梦也梦不到。 汝肯依我所说.即与皈依无异.亦不必又取法名.方为皈依也。 凡称上人.以不敢直称.则云上某下某。 汝自称法名.也称上常下乐.则成胡说巴道.自高自大.不可不知。 光老矣.不能常与汝复信.切勿常来信。 若欲请经书当向弘化社请致罗世芳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八月间.了愿大师自福州来.言及居士富室子弟.年甫及冠.不于声色货利撄心.颇好佛法。 惜其未遇真实知识.祈与汝书.并将所有流通要书寄去.当可得其门路.光诺之。 继思人未有字来.我即寄信与书去.人或疑我为攀缘.是以未寄。 近彼由上海来.言汝与彼信.说光未与汝书.又复再祈寄书.故不得不与汝书也。 福州皈依者.当有三四十人.光绝不无事与彼书.亦不募彼作功德也。 唯罗铿端.屡屡请书.闲有信札来往。 此外均只祈皈依.复函叮嘱而已。 人之成德立业.端在少年能立志与否。 汝生长富室.宜将富贵习气.尽情摆脱.方有学道了生死分。 否则.声色货利.燕朋邪友.乘闲而入。 虽欲希圣希贤.学佛学祖.不可得也。 欲学佛法.先须尽己职分。 不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纵学佛法.亦难得大益.以心地未能良善故也。 果能如上所说.是名善人。 如地基坚固.万丈高楼.任意建筑.决无倾颓。 末世众生.根机陋劣.欲以自力悟明心性.断尽烦惑.以了生死.千无一得。 当依净土法门.信愿念佛.求生西方.则仗佛慈力.带业往生.是为万修万人去之最直捷稳当法门。 必须先要将此法门之所以然.了然于心。 若有余力.再去研参一切经论.各种法门.均可为此法门之助。 倘此法门未知所以.便随意研究其他经论.并亲近各宗知识.则于做大通家.及种未来善根.则诚有之。 若欲现生了生脱死.恐梦也梦不著。 光一向直心直口.只期有益于人.亦不怕人谓我无知无识.只知念佛.故于有缘者.皆如是与彼说之。 汝虽不相识.然以了愿师再三祈求.故亦与汝说之。 今令弘化社.将所流通之书.与汝各寄一分。 汝肯看.则存以自看。 否则.送有学问能恭敬者看.亦甚好.非强汝以必看也。 如或欲请以送人.亦可向弘化社请。 此弘化社所请于外之书.但算纸、及印工之价.一切缴用.均不派于其中。 如不知.当间铿端.自可悉知。 近来灾祸莫测.果能志心念佛.并念观音.决定可以逢凶化吉。 祈以此与一切人说之.则其利大矣。 复郭介梅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年)接手书.并务本丛谈.知阁下乃有心于世道人心者.不胜欣慰。 所言俗间讹传诸事.总因善根浅薄.恶业深重所致。 乡俗无知.只欲死后不受罪.有钱用。 致有不明教理之俗僧.伪造寿生经.投其所好。 遂至本彼贪财.及唯求自利之劣心.不惜多金.以还寿生钱。 又复寄库.以期其死后受用。 不知受生.乃随善恶业.岂向曹官借钱以买生乎。 在生若肯修善.死后自有受用。 若不修善.虽子孙为彼焚化之衣服钱财.亦不得受用.被强有力者抢夺而去。 此且约平常不念佛人说。 若念佛人.在生一心念佛.求上西方.临终自会蒙佛接引.往生西方.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何可不求生西方.唯愿死后做鬼乎。 真是不知自重.要讨下作事做.要永在生死苦海.不愿出离.其愚何其如此之极。 又女人家.每疑生产有罪。 而无知劣僧.遂伪造血盆经、血盆忏。 女人闻此.喜出望外.个个人都要念血盆经、拜血盆忏、破血湖。 直是以小儿戏.为灭罪脱苦之据.可叹孰甚。 女人之罪.在于不孝父母公婆.不敬丈夫.不以厚道待仆使.不以善道教儿女.及不时洗濯.致有冲犯。 当以至诚恭敬念佛.以期消灭往业.洗心涤虑.不作后愆。 以娑婆动多罪愆.决志往生西方.方为正理。 何可不在自心忏罪过.专靠伪经忏灭罪过乎。 既信佛能度苦.何不念佛所说之大乘经.如金刚经、弥陀经、心经、大悲咒、往生咒、及法华经、楞严经等.以期灭罪增福乎。 焰口.乃济孤要法.反不相信。 而群以破皿湖、破地狱、为必不可不作之佛事。 自己不得真利益.反令知世理而不知佛法之人.谓此即是佛法。 因兹生出种种谤法之胡说巴道.尚自以为是.一班瞎子.反奉为圭臬。 如古文中.刘伯温.书刘禹畴行孝传后一篇文.可知伪造血盆经者.罪大弥天矣。 至于念佛之人.临终大家同声念佛.令其正念昭彰.即得随佛往生。 土地神前.何须三天送饭.以期其宽待.勿复苛虐治罪.真成痴人。 如人已被大总统擢用.其人家尚向警察兵.祈求宽恩厚待.岂非笑话。 众生业重障深.凡佛、菩萨、善知识、所说之法.多不信奉。 凡邪魔外道所说之法.则如蝇逐臭.蚁聚乌合.而相追逐。 究其结果.能得人天小福报.斯为万幸。 多有以邪道为佛法.斥佛法为邪道者.则纵令不于现生遭国法.其死后之永堕地狱.乃万无一失也.可不哀哉。 愿阁下大声疾呼.以醒梦梦。 (其二)大著略翻翻.未能齐看。 其中亦颇有错讹.余均未措意。 二十二页后幅三行.四行.情状。 情.作形.则遗本逐末矣。 情.即心识。 状.即形相。 此殆记不清之所致。 又此页.及下页.轮回之回.多作迥。 (此系排字版者不留心.校者未详审。)当为重校改正再印则更有益矣又凡白话中举佛经儒书中话当先出原文.再用白话演之.则根据分明.人易领会。 若即用白话说之.益则仍旧.人难执守.故曰.言而无文.行之不远。 光近来诸冗丛集.不能为阁下效寻行数墨之劳。 然其效之之心.固颇殷切.故为略陈一二尔。 复齐用修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佛光社文.意似可取.文颇芜朴。 易师与汝.均以为好.殆以人情之爱.并其文之不好亦为好耶。 至谓皈依之说.切恐汝后来有悔.故不敢应允。 今既又说.只好将错就错.迨其深知其错.不妨以为路人。 或又令反从而师之.亦无不可。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懋.谓以智慧.自勉勉人.必期于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生信发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 果能如此实行.则可不孤佛化.不负己灵.为一乡之向导.作后学之南针.则何幸如之。 致戚友卿先生书(民国二十年)日前陈豫堂来函.言汝父女二人.均欲皈依.祈为取法名.并示修行法则。 又言汝素知医.及地理.赋性仁厚。 汝女守贞修行.现汝女接汝到彼庵中修行。 汝已七十.来日无多。 当认真生信、发愿、念佛圣号、求生西方。 凡家中家计.并儿孙之事.皆当置之度外。 譬如我于六十后就死了.那儿孙还不是一样做人。 我今只管念佛了生死.他们既不能替我了生死.我岂可因他们误我的大事。 能如此设想.自然就会一心念佛了。 汝女梅菊.守贞修行.接你到庵.彼此互相辅助.同修净业.以期同生西方。 须知佛法.法门无量.通通皆须做到业尽情空.方可了生脱死.其难也难如登天。 现在全世界.恐亦难有几个做得到的人。 若志诚恳切念佛.求生西方.无论什么人.都好往生西方.了生脱死。 唯有不生信.不发愿者.不能生。 若有真信切愿.无一不生者。 此之一法.乃完全是仗佛慈力加被接引耳。 譬如坐火轮船过海.是仗船力.不是自家的本事。 汝父女二人.当依我语.则可不虚此生此遇矣。 今为汝取法名为德庆。 汝名余庆.乃世间之庆。 今念佛求生西方.是以佛德为依归.其为庆也.非佛莫能宣说。 梅菊.法名德净.谓以身、口、意、三业清净念佛.以期往生净土.永离众苦.但受诸乐也。 印光文钞、嘉言录.想有送汝者.当过细看.依之而修。 若无.当函向苏州护龙街穿心街.报国寺.弘化社请。 今为附寄仿单一张.以便自看.或令人看。 又阮门戚氏.想亦是汝妹.今为彼取法名为德正。 谓决定念佛求生西方.是为了生脱死.最为正大光明之路。 切不可听无知识者.炼丹运气求长生.及还寿生、寄库、求做鬼之邪知邪见.以枉用工夫.失真利益也。 前所说之话.祈与彼说之。 人生七十古来稀.是一千多年前唐朝的话。 七十岁的人.切勿将念佛作泛泛悠悠的事体.则可决定往生矣。 复习怀辛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汝既知念佛之益.当从此加勉.自可得其一心。 然念佛一法.注重在信、愿、行、三法。 只知念而不生信、发愿.纵得一心.也未必得往生。 果具真信、切愿.虽未到一心不乱.亦可仗佛慈力往生。 外行人.多多以求悟.求得种种境界.而不以决定求生为事.即所谓舍本逐末也。 何以故。 以悟到极处.若未断尽烦惑.仍然是六道轮回中人。 倘得往生.比悟到极处.而未断尽烦惑者.其高下有若天渊悬殊。 汝欲早识妙因.亦是好心.亦是不深知净土法门之外行话。 你且死心蹋地念去.自可得真实利益。 然自既幸闻此法.忍不令父母、兄弟、姊妹、妻子、亲友、及一切人.同闻同修.同得往生乎。 甲三居士.宿有慧根.闻汝一说净土.及看文钞、安士全书.即能信受奉行。 然犹以未见光为憾.此犹是信道不笃之现象。 净土法门.乃极难极易之法门。 说其难.则大彻大悟.深入经藏者.尚不信。 说其易.则愚夫愚妇.至诚恳切念.即能临终现诸瑞相.往生西方。 彼大彻大悟.深通经论者.犹不能望其肩背。 良以一则弃佛力.以专主自力。 一则专仗佛力.而由佛力以引发自力。 以佛力、法力、自心本具之力.三法契合.故得超凡入圣.了生脱死也。 此法最要在信愿。 有信愿.则决定肯认真修持。 肯修持.则即可得往生之益。 非如禅宗、密宗.要常有善知识教导。 否则.或恐入于魔道.则佛也难救矣。 但依光所说而行.决定不会有危险.及不得实益之虑。 若年轻家富.世道太平.来南亦可。 既老且贫.又复荒乱.来则反与修持有障碍.便失素位而行之真迹矣。 复胡奉尘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又名师远)学佛之人.当具远见。 若只知目前三尺地.则无往而不途穷路尽也。 吾国二十年.互相残杀.究竟谁是贼.谁不是贼。 杀彼.彼岂任汝杀乎。 将牺牲两方面兵民之性命.以博一为国为民之空名耳。 人皆如是.我亦如是.又何贵乎学佛也。 吾国之互相残杀.尚是表面.实则自截自己手足与头颅也.尚嫌其不痛快而助之。 名则可震惊俗耳.实则必痛烂天心.此事断不可以助其闹热也。 至云土匪如毛.若不设备.不能安居。 则可令当地之人.集一自卫团.凡年少气勇之人.均令彼知此系装威作势.令匪闻名不来耳。 若奋其勇气以杀匪.则必结深仇.后来必有屠戮吾村.掘发吾村各家之祖坟耳。 无论老幼男女.通通常念观世音菩萨.以祈阴相。 果大家知好歹.肯依此办.则即防匪为修道.其功德利益.何可思议。 若大家通以嗔心毒手.以期取快于一时.则欲哭也无泪可流也。 光之意见如是.不知居士以为何如。 以后切勿再来商酌此事.以局外之人.何能为不同心者计画进策也。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对不尽人事者而言也。 若已娶而不生.则固非不尽人事也。 吾乡一居士无子.多方祈祷均不应.遂娶一妾。 而妻妾不和.颇生闲气.又不生。 一友为计画.拟于远乡娶一妾.不来家中.每年其友来往一二次.以期生子。 有以此事告光者.光闻之.不胜慨叹。 近来人心坏极.男女自由恋爱.几成公开。 以一少年女子.独居于数百里外.此女不生外事.即是大贤.恐百千人中.也难有几个。 况此一女.乃自成一家.尚须用人.其费用颇可观。 幸而生子.好讥议者.必有暗昧之污蔑。 不幸而又不生.则此女一生孤寂.其夫一生供给.真成自投牢狱.为女作奴.可不哀哉。 此种计画.总因为名而起.以为无子乃系无德.有子则人便不以为无德也。 名之累人.一至于此。 我但尽我之分.一切不计.方为乐天知命。 命本无子.积德以求.求而不得.有何所憾。 今之打倒父子夫妇之伦.以自由爱恋.男女裸而抱之跳舞者.非其父母所生之儿女乎。 此种儿女.还是无有为好。 光兄弟三人.光最小.二兄皆无子.其门遂绝。 光闻之.不胜欣慰.以其以后不会有造恶业辱祖先之子孙故也。 此种事.岂但吾乡有之.或有与吾乡抱同情之感者.亦可以稍解其忧闷也。 而况修行之人.不愿血脉相续。 庞居士.男不婚.女不嫁。 彭二林.一生宏法修净业.其妻生二女.无子.亦不娶妾.亦不令侄子过继。 以彼志在往生西方.不愿续由淫欲而生之子孙也。 吾人纵不敢高攀于庞.彭二林之芳规.可以自守。 又何必设此种极危险之计画.而必欲得之也。 或曰.汝如此说.过于不近人情.忍令祖先坟墓.无人拜扫奉祀耶。 则曰.与其娶妾.而被人讥以暗昧.则何如到育婴堂.抱一个庞厚福态的为子.为两全其美。 彼无人养.我养之为子.即救彼之命。 亦可代我奉事先人.亦令彼之先人.不至痛其子孙之填沟壑也。 此义举也.人以为螟蛉.螟蛉有何愧哉。 复鲍衡士居士书(民国二十年)重重灾病。 总由宿业深。 而现行不谨所致。 人生欲得无病健康.必须极力节欲。 欲事一多.则种种毛病悉皆发生。 世人以行欲为乐.不知乐只一弹指顷.苦便一生常膺也。 汝宜息心念佛.并念观音.将己妻妾.作道友想.相敬如宾.不使起一欲念。 如是久久.则诸病悉可全愈矣。 若病已全愈.犹不可即行房事。 须大强健后.为继嗣故.偶一行之.则必能生育.而且庞厚聪明.无诸疾病.此系先天之培植也。 若不知此义.则自己妻妾.并所生儿女.均无强健无病之幸福矣。 此语亦宜与妻妾说之.此求诸己者。 至于念佛.乃求诸佛者。 已不节欲.佛也不易保佑。 己肯节欲.再加至诚念佛.定规会诸病不生。 所言吃素.原为悯彼痛苦.养我仁慈.油、与肉、有何分别.肉汤亦当不食。 然众生根性不一.能常素.则令其常素。 否则.令持十斋、六斋、食肉边菜耳。 此乃为不能吃常素之方便法.非实义也。 汝既以病苦之故.愍念众生之苦.当吃净素.勿以口腹为心性累。 凡属有知觉者.皆不宜食。 虽无知觉.然有生机.如各种蛋.亦不宜食。 牛奶食之无碍.然亦系取彼脂膏.补我身体.亦宜勿食。 黄豆、豆油、补料最多.宜常服之。 早间粥中.宜下磨破之黄豆。 平常食油.专用豆油.校比猪油.补力更大。 何苦用钱买祸.(以食肉欠杀偿.故云买祸。)而求补益耶。 吃荤之人.若肯吃素.定规会少病强健。 以肉食有碍卫生.素食有益卫生故也。 虾酱最毒.万不可吃。 以做时系.于海边掘一大坑.于五六月间.捞诸虾子.及诸小鱼.倒于坑中。 烈日晒之.全坑发滚.臭闻数里。 凡蝇、蚁、蛇等.好是味者.皆自投入悉死之。 待其发透.用磨磨过.装篓发卖。 吃荤之人.当做宝货.可怜可怜。 此系一僧.见其做法.为光说之。 汝既吃素.纵不能令全家吃素.当令少吃。 不可买活物到家中杀.家中日日杀生.便成杀场.大不吉祥。 复杨树枝居士书四(民国二十年)光无状.自光绪七年离家.至今已五十年.依然故我。 业障未消.道业未成.无面目以回本乡。 虽前承陈柏生、刘雪亚、二督帅.函劝回秦.但自愧实甚.不肯应命。 以致先祖坟墓.并父母坟墓.均未能一往礼拜。 不孝之罪.直无可忏.每一思之.汗为浃背。 居士秉救济之婆心.行平等之法行.不以寒舍为辱.而一为观察.可谓屋乌推诚矣。 又复往视光之祖茔.则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光阅至此.不禁潸然惨凄者久之。 然而光之为人.绝不愿留虚名以污人耳目。 但期临终仗佛力以往生.则所愿足矣。 至于行履.有何可上纸笔.著述亦无。 文钞.自徐蔚如排印后.则随顺人情.为之流布。 自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版排好.此后所有随便应酬之作.概不存稿。 吾乡同辈.已经死尽。 赵士英乃后生.得其传闻.而一片明月照九州之偈.亦非光作。 光之为人.不傲不谄.视一切有势力无势力者.亦无二致。 居士既抄赵士英之记.今仍寄回.亦不修改.以不愿留此丑迹于世。 若即将此纸撕灭.窃恐居士谓不近人情。 今人每每求诸名人.为己父母.及为己作诸传记.以期留身后之名耳.光颇以此为耻。 不但光自己不求人作.即光父母.亦不自作.况求人乎。 纵能名满天下.还能以此了生死否。 以故光之名心.淡极淡极。 每见求人撰文者.心辄痛息。 以故常曰.世间人多多都是好名而恶实。 光岂恶名哉。 以无实之名.实为大辱.故不愿有此空名也。 (其二)凡事当按自己之职分.以为计虑。 明知其不可.而又常欲为之.岂非无事生事.徒扰心神.有何益乎。 汝之所问.汝已知其不能.何又问我.我岂能越理教汝乎。 况今之学佛.甚为便利.不似昔年.非出家.遂难闻法修行也。 现今邮政大通.在处之经.皆可请致.天下知识.均可请教.何必出家方能修行乎。 须知今日出家.反不若在家居士之有益。 以法弱魔强.恶徒邪党.常怀欺僧夺产之心。 若处山林寂静之处.则小人竟为夺数升米.几件衣.几圆钱.而行打杀.其危险非古昔所有。 即在城市.亦难免无人事往还。 谁能一事不为.安受供养乎。 光以无能之人.在普陀二十余年.只以随众吃饭而已。 自民七蔚如印文钞以来.亦是终日为人忙。 汝意谓出家便一无所事乎。 不知出家.若撑持道场.宏扬佛法.其事更多。 即作自了汉.而所须衣食.总须经营.日食三餐.当必料理。 若不修持.尚多闲暇.若勤修持.则忙无已时。 汝欲受皈依.当于佛前礼拜自受。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懋.谓以佛法自勉勉他.以期敦伦尽分.不悖佛教之人乘天乘.信愿念佛.实行佛教之横超法门。 任是佛菩萨现身.亦不肯离此二途.另修别法。 则虽未能得佛心.却实能够仗佛力。 末世众生.不以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万难了生脱死。 且勿以不能遍研大乘经论.遍通禅教、律、密、为欠。 倘置净土一法.纵能遍得经论之奥.遍通诸种法门.或恐了生脱死一事.尚在未来不知经若干世若干劫也.说甚父母许不许。 光一向不赞成人出家.况今之乱世.多半都以俗欺僧乎。 至于受戒.不妨亦在佛前多多忏悔.自誓受之.如文钞中与福贤女士书所说。 然无论受戒不受戒.既皈依三宝.必须持此五事.不敢有犯.方为正信佛弟子。 若以未受五戒.于此五戒不须注意.则尚不足为正人君子.况佛弟子乎。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一切善法悉宜修.一切恶法悉宜断.是为佛教之略戒经。 今之世运.坏至其极者.以儒者破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为佛骗愚俗之说。 故儒者均不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为训.以致善无以劝.恶无以惩。 及乎欧风一来.则靡然从之。 使大家都知有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理.则何至互相残杀.以致杀劫永无了期也。 呜乎哀哉。 (其三)汝兄立田.天姿甚好.惜其未学。 然已大半辈子过了.无可成就.只好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彼妄想甚大.欲一年两年修行.即得五眼六通.又欲知父母之究竟苦乐。 此种话.虽是一片慕道报恩之心.若不为说破.后来或致著魔.可怕之极。 彼既欲报父母恩.应当一心念佛.代父母忏悔业障.求佛加被.令其善根增长.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又当自己多方奉劝.冥(指求佛加。)显(指自劝。)两种.诚心诚语.庶可父母遂生信念佛矣。 肯念佛求生西方.则临命终时.仗佛慈力.往生西方.便已超凡入圣.了生脱死矣。 不如此为父母谋.而欲知其苦乐以度.则何如未去世以前便度之乎。 老实人.只好做在家居士.随分随力修持.若出家则更不能修持矣。 祈与彼详细说之。 今为彼取法名为慧勖.勖.亦勉也。 以敦伦尽分等.及信愿念佛等.自勖勖人.其功德利益.无量无边。 切不可妄想得道得神通。 但一心念佛.复以此劝人.则虽不得道.尚可胜于得道。 以往生所得之利益.比得道更大。 况盲修瞎炼.多分会著魔发狂乎。 祈认真为彼详说。 否则.或有危险也。 (其四)末法时世.邪魔外道.不胜其多。 此韩魔子.不问彼之如何修持.只一五教大同四字.即可知其底裹。 外道皆仗幻术以欺世欺人.一班有眼无珠者.见其神通广大.遂以身命皈依。 若真知道理之人.当远之不暇.尚欣羡而怀疑欲皈依乎。 此即楞严经.想阴十魔之流类。 乡愚以能见神见鬼为希奇.而不知其为彼之邪术以惑人也。 汝于彼魔子.尚欲问其前生.则汝已被彼吸动。 黄冠云者.亦魔妄说耳。 汝既由黄冠中来.何以从初即不喜彼修炼之事。 汝须知妖魔鬼怪.都有神通。 (是妖通.非真神通。)愚人见其有神通.遂谓是菩萨.则入彼魔罗网中矣。 既是真有神通.何以从之学者.发如此之狂。 而况彼之所说.与所立之名词.通非佛法中所有者。 彼谓彼是真佛法.乃一切外道公共之骗人根据.说此话.即可知其是魔。 佛所说法门无量.法法皆真.善知识.随己所知所得者提倡.只云逗机与否。 若曰.我之法真.别的通皆非真.其人不问而知其为魔。 汝实心中无主.幸彼等现出败相.尚心疑不决。 使彼学者不出败相.汝能不拜彼为师.而欲得彼之神通妙道乎。 某师既学圆融.令人吃肉打佛.便为圆融。 即令人吃己肉打己.亦是魔力发现.况彼杀了也不肯说此(吃己肉.打己。)话乎。 须知传扬佛法之人.必须依佛禁戒.既不持戒.何以教人修持。 彼见志公、济颠.皆有吃肉之事。 然志公、济颠.并未膺宏扬佛法之职.不过遇境逢缘.特为指示佛法之不思议境界理事。 而任法道之职者.万万不可学也。 而且彼吃了死的.会吐活的。 某等吃了死的.连原样的一片一块也吐不出.好妄学.而且以教人乎。 住持佛法之人.若不依佛制.即是魔类。 况彼魔子是魔王眷属.完全不是佛法乎。 今之此种.到处皆是.而无目之人.如蝇逐臭.乐不可支.亦只可随他去了。 何以故.彼之势盛人众.倘按实说.不有明祸.必有暗祸.劝人亦只可劝其可劝者耳。 彼已丧心病狂.劝之必致反噬。 汝若看过楞严经中想阴十魔.(五阴魔境.唯想阴.最多后世魔子所行之事。)则此魔子所现景象.岂有动心怀疑之事乎。 然汝亦有魔之气分.此气分不去.后来亦会发生魔事。 一为自是.汝为人司书启.写的字.许多无学问的人都不认得.是尚是利人利物之人之心行乎。 使我不说破.则毕生如此.不知要误多少事。 即不误事.令人费尽心思的猜度.自己折福也否。 冯梦华.一老探花.曾做过安徽巡抚.后来专门办赈。 所写之字.平常人.认不到一半。 一年与我写来.我即说彼之过。 后与我写.则用楷体.问及与人.犹是照旧。 其人颇厚道.而儿子孙子通死完.过继的孙子也死。 彼八十四岁方死.死时重孙始三四岁。 一生要以字显高尚.犹是多年办赈.到底只落得一家有五六个寡妇.只有一个三四岁之重孙.可不哀哉。 二则我慢贡高.汝前为汝兄求皈依之信.末后署名.只云谨启。 夫求皈依.是什么下作不堪之事.不宜施其恭敬.而作此种反不如行人问路之礼貌乎。 行人问路.尚复拱手请教。 汝代求皈依.只一谨启.一如问路不拱手.但曰请教耳。 则其视皈依之事.及与所皈依之人.乃一文也不值了。 今以魔子事问.又是谨启。 我若不说破.汝毕生便堕在我慢贡高中.尚不知其非.久而久之.以致著魔。 汝有礼貌.于我何加.汝无礼貌.于我何损。 但以汝既以我为师.岂忍不治汝病.而负我之职分乎.故为此说。 若认做我求恭敬.呵责汝.则其著魔也.当不在久。 此信勿令别人看.免得魔徒造口业。 (此系最初之复信。)复李印泉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午前来函.初抽出看过.即作复.并令将书五包捆好.交与来人。 后将尊书归函.方知内有尊片。 穿心二字.光意以为甚好.若改作传心.或致好议者.以光为自负.妄充傅佛心印之人.则反为不美。 光所歉者.心被业障.绝不能穿。 使其果穿.则便以己之穿.令一切人皆随之而穿。 且无痕迹.纵好议者.亦无处置喙。 致高契理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汝母七十一岁.来日无多。 须为家中眷属说大家日常在母前换班念佛。 何以故。 以彼等平常若不念佛.到汝母临去时.也不肯念。 平时念惯了.到时就会念。 要把饬终津梁请一本.寄到家中.令他们看.就晓得人到临终如何有益.如何有损。 既知世俗所行.通是落井下石之事.便不至也以此事为孝.而令亲不得往生.反加堕落也。 今为汝母取法名为德超.谓以一心念佛.即能超出三界.高登九品宝莲也。 切戒勿求来生人天福报.若有求来生之心.决定不得往生西方也.此事要紧之极。 能成就亲生西方.即是成就亲作佛.其功德极大无比。 若破坏亲之正念.令不得往生.其罪过亦极大无比。 汝其志之。 复李树棠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前日由北平刻经院转汝手书.知颇有信心。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荫.谓以智慧.禀受如来念佛法门.以自荫荫人。 令彼热恼所逼迫之众生.同得受其覆被.而得其清凉于现生.了生脱死于此世也。 但依嘉言录修持.其决定可以得究竟之利益。 然须勿学外道炼丹运气等法.若先曾学者.当完全丢去.方有实益。 又须令家中眷属.及外边一切有缘之人.均当令其志诚念佛。 果肯真实念.则现坐必能逢凶化吉.临终决定往生西方.其为利益.何能名焉。 又须各各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提倡三世因果.六道轮回。 令一切人.皆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念佛人能如此.则为真佛弟子。 汝数千里写信.何得于地址字.尚复潦草.不恭楷.或致误事。 只此一事.可知汝作事多分不认真也。 复冯偏西郑圆莹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三四日前.接来函.并汇洋一百圆.已收到.勿念。 即日弘化社.为诸位寄书三十余包.想已收到。 以冗事无暇.故未为复。 窃以末法众生.根机浅薄.匪仗佛力.决难了脱。 是以必须抱定信愿念佛.求生净土一门.方可出此五浊.登彼九莲。 倘妄自尊大.欲修仗自力了生死之禅、教、密、种种法门.则多分有因无果。 何以故。 以纵能彻悟自心.深入经藏.而烦惑不断得净尽.决无了生死分。 况未能彻悟.与未能深入者乎。 密宗.提倡现身成佛.亦非人人皆能如是。 学密宗者.每每著魔.皆由不知自量.妄欲得神通、与成佛、之所致也。 诸位既具有信心.当依光所说之净土法门而修。 须知此法.乃诸佛、诸祖、诸大善知识、之所宏扬者。 光不过承诸佛、诸祖、诸大善知识、之语意.而传述之。 切勿谓汝何人斯.遂敢令人舍佛所说之禅、教、密、法门.而专依汝所说而修乎。 若作此议.则为不依佛教。 以光之所说.乃十方三世诸佛同说者.何可以光之不才.而遂不信从乎。 现今邪魔外道.不胜其多.彼皆自谓最为第一.诸位莫被此种魔子所惑。 若前已经入过其门.则当舍之净尽。 切勿谓入时已发咒.恐舍之.或致遭祸。 须知舍邪皈正.何得有祸。 不但无祸.尚有功德。 余详文钞.此不备书。 其所寄书.当按其人之资格给之.不必以出钱多少为断也。 今将弘化社仿单寄一张.如有多请以送人结缘者.即可按单汇款以请也。 若有汇款.请于所汇邮票上.注明苏州养育巷邮局.则省事多矣。 但写苏州.则归总局.去报国寺约有四里.往反颇不便。 恐出资人名记不清.今将其单随函寄回.庶不至或有不得其书.而为致疑也。 复沈弥生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所言大佛字旁之对.今为一联.不知可用否。 迷悟情空证自性.圣凡见尽显唯心。 若作八言.则云.迷悟情空.圆明自性.圣凡见尽.彻证唯心。 八言文意也好.随便用之。 凡夫在迷.三乘虽悟.而未到迷悟两亡之地位.故未能究竟满证自性也。 凡夫有凡夫之情见.圣人有圣人之情见。 唯佛.二见俱不可得.故得唯心理体.彻底彰显也。 念佛闭目.易入昏沉.若不善用心.或有魔境。 但眼皮垂帘.(即所谓如佛像之目然。)则心便沉潜不浮动.亦不生头火。 汝念佛头上若有物摩抚.及牵制等.此系念佛时心朝上想.致心火上炎之相。 若眼皮垂帘.及心向下想.则心火不上炎.此病即消灭矣。 切不可认此为工夫.又不可怕此为魔境。 但至诚摄心而念.并想自身在莲华上坐或立.一心想于所坐立之莲华.则自可顿愈矣。 (若不敢作莲华上坐立.恐致或有魔事.但向脚底下想.此种心)火头火.均可不生矣。)现今邪魔外道甚多.切不可稍存探试之心。 倘有此心.必被彼所诱.一入其彀.必致丧心病狂。 闻一大有声名之法师.今则自己食肉.教人食肉.且教人毁佛像.此人已大现魔相矣。 复黄涵之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子建翁之西归颂.凑起一百六十字.意似可取.文颇拙涩.塞责而已。 文六居士.既已茹素.丧中祭神、待客、当均用素.以为地方开通风化。 万不可随顺旧俗.张罗铺排.杀生作乐.以丧事为燕乐.庶可于亲、于己、于宾、于乡、均有利益也。 现今国运危岌.无论何人.均当以念佛、念观音、为预防之计。 除此之外.则任作何法.不奈业何.但成徒劳耳。 祈以此.与一切有缘者说之。 复谈少抚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前接讣闻.拟为说其本末.以期于亲有益.于己无负。 但以冗烦无暇.卒未能复。 此次为□于其兄处寄汝手书.亦近十日。 须知世间人.唯知在躯壳上、仪式上、注意.至于心识、利益、二方面.则置之不究。 或有似欲利益者.实则但是为世人耳目做事.不是为亡灵灵魂上做事也。 汝既皈依佛法.当以竭诚念佛.为亲回向.并令阖家眷属.通皆息哀念佛.则于亲、于己、均有大益。 现今世运危岌.果柱志诚念佛.决定可以逢凶化吉。 否则.现在之祸害.比以前不同.直是避无可避.防不胜防;民生其间;可怜之极。 当与眷属详言之.则存亡均获利益矣。 广州寺庙通毁除.向亦无甚真修僧众.近更凋零.则真僧当莫由而得。 但自己以志诚心念佛.则比请酒肉僧念经拜忏功德大多。 念佛是人生一件最要事.非因亲丧方念.平时便不念。 亲丧乃系为亲起见.实即以亲死.引汝等同证永劫不死之一大事也.当知感恩。 能认真念佛.即为报恩。 复张云雷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当此乱世.种种事务.须以简约为第一义。 若设一可有可无之附赘.则其贻累也.大矣。 观音灵签甚好.但当求之于己.果其真切无伪.自可蒙菩萨加被。 若求己之心不诚.菩萨便难加被矣。 历史统纪.已令明道师照寄。 又令寄普陀志二包.共四部。 一自存.一与胡奉尘.二相机送之。 生子非难.教子尤难。 许多不洞事之人.无子求菩萨。 及其得子.唯知宝贵.从兹养成废器者多多。 譬如种稻.只知求好种子.及其苗茁以后.则所有除莠、浇灌、等手续.概不一用。 其稻种虽好.尚能望其收获否。 光见闻百有九十九.无子及多子之人.均是此种结果。 唯阎丹初(敬铭)之父.为天下古今第一爱子之人。 故以初辈乡绅.令其子点翰林、拜相。 其教之之严.亦是天下古今所未有。 一边培德.一边竭力以教.此其所以为真爱也。 其他之爱.每有甚于杀者.以杀但一死耳。 失教之子.无业不造.则永堕三途恶道.比一死之酷.何止天渊相悬。 汝或不免.故预为道破。 复徐书镛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接汝书.知道心未退.志向尚高.不胜欣慰。 须知学圣学佛.均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本。 又须卑以自牧.韬光潜耀.上效古人.躬行实践。 能如是.则其学其品.便可高出流辈。 每每聪明人.均属矜夸、暴露、尖酸、刻薄.其心绝无涵蓄。 其人非轗轲终身.必少年夭折。 汝宿生多幸.培此善根.当极力培植.庶可有成。 聪明人.最易犯者唯色欲.当常怀敬畏.切勿稍有邪妄之萌。 若或偶起此念.即想吾人一举一动.天、地、鬼、神诸佛、菩萨.无不悉知悉见。 人前尚不敢为非.况于佛天森严处.敢存邪鄙之念.与行邪鄙之事乎。 孟子谓.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守孰为大.守身为大。 若不守身.纵能事亲.亦只是皮毛仪式而已.实则即是贱视亲之遗体.其不孝也.大矣。 故曾子临终.方说放心无虑之话云.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屦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 未到此时.尚存战兢。 曾子且然.况吾辈凡庸乎。 今为汝寄历史统纪一部.寿康宝鉴二本.嘉言录三本。 统纪.自存.以作知治乱、知因果之龟鉴。 寿康宝鉴.常看.则不至犯邪淫、与手淫等.自戕其生.自折其福寿.而即取残废与死亡也。 此当与李鸿业一本。 嘉言录.汝与古、李、各一本。 依此修持.世出世法.均得其要领矣。 古卫生.李鸿业.既欲皈依。 今为卫生取法名为慧生.谓以智慧求生西方.永证不生不灭之道.以自卫卫人.同得不死也。 为鸿业取法名为慧业.谓以智慧.断除世间恶业.修持往生西方之净业.此之事业.方为鸿业。 世间修身立业.以至为圣为贤.若比往生西方.了生脱死之业.则小乎小矣。 祈将此一段.抄与二人看.或将全书.抄与彼看。 即彼年至花甲.亦可受益.况甫冠以后之后生乎。 复金善生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人之宿生.何业不造。 幸得闻佛法.当认真修持.庶可以消除宿业.超度怨家。 所有怨家.若难解结者.倘肯发菩提心.并诚心超度.则无不即解结矣。 汝之念佛气闷.非体弱之故.乃业障所使.汝但恳切志诚念。 如念不来.则心常忆想。 能念.则仍须用口念.不能念.则但心转心忆.久久此业即消。 以后凡居心行事.必须向厚道一边做.厚则载福.薄则无福可得。 若再加之以刻、险、奸、巧.则便如山峰峻峙.任何雨泽皆不受.任何草木皆不生矣。 复葛志亮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前日接手书.不胜欣愧之至。 欣者.欣居士似有回机.不复仍旧自作聪明.妄说道理.祟科学而蔑佛法。 愧者.愧我系一无知无识之粥饭侩.若有依我学者.皆成得一个愚夫愚妇之身分。 欲你大通家.当拜高竖法幢之大法师.庶可不负皈依之心。 若以光为师.后来必以无知无识.而悔而弃.则反成一番无益之事矣。 然光是一直心直口之人.汝既谬投函于光.光固不敢允许.然亦不妨说几句淡话.以为后来立身行道.了生脱死之助。 如无足人之指路.虽不能行一步.不妨问者因兹到家。 汝一向说话.悉任己见.不以实理实事为准。 今既知非.必须极力对治此之习气。 此习不除.一举一动.皆可折福而招祸。 汝先之疑问.乃是谤毁.绝非疑问.疑问.乃是自为遮掩之词。 此其过咎.比直不信者为大。 倘长此以往.不知改悔.则著魔发狂.大有日在。 良药苦口.居士不知肯服否。 复王心禅居士书(民国二十年)汝母既能念佛.当令诸媳陪母念佛。 又当令其吃长素.以助成母之道业为孝。 若唯以勿念佛.恐劳心力.勿吃素.恐不卫生.以为孝.此孝.乃与罗刹女之爱人相同。 此孝.是破坏母之道业.俾可以了生脱死者.反令其常在生死。 其孝.乃是推之下井.又打以石之孝。 乃令母不得超生.长劫堕落。 孝则孝矣.而不知其反为杵逆也。 汝既在公办事.形迹上.不必示现修持.心地里.岂不能构忆念耶。 如汝忆母.谁不许汝心中常忆母耶。 汝作此等各妨碍说.完全是在形迹上论.非在心地上论也。 现今时局如此危岌.若再不肯心中默念佛.将来之事.究不知其如何解决也。 汝看文钞、嘉言录.所说不足以决汝之疑.而必须一纸数百字.便可慰望.皆由平素不加体察之所致也。 宜以真孝劝诸媳.以常密念自行.则其利益大矣。 复吴慧诒罗慧澍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净土法门.注重在信愿。 有不知者.或求人天福报.或求来生为僧.宏扬佛法.度脱众生。 此种心念.要丢得干干净净.若有一丝毫.便不能往生矣。 往生.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 不往生.纵一生二生不迷.决难永远不迷。 迷.则由有修持之福.而所造之业.为可惧耳。 恶业既造.恶报自临.求出三途.恐无其日。 又念佛之人.必须劝家中眷属.同生信心.同常念佛。 以备彼等于父母.及诸眷属之有命终者.为之助念。 否则.不但不助其正念.反令起嗔恨爱恋等念。 (预为洗澡换衣.则失正念。 若搬动致疼痛.则生嗔恨。 嗔恨.则或致堕于毒虫之类。 若对之哭泣.则生爱恋。 均属失正念.而永无往生之望矣.哀哉。)不念佛者.尚不至大有所损。 念佛者.一经破坏.正念全失.将欲往生.竟莫能得。 从此长劫轮回六道.皆此等眷属之所致也。 彼等如不发心.当以时局危险.至诚念佛.定可逢凶化吉为劝。 若是女人.倘肯念佛.必无生产之痛苦。 若平日不知念佛之女人.临产极苦.倘肯志诚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决定立刻安然而生。 此事灵感之极.当与一切亲朋.及诸相识说之.俾彼各各得生嘉儿.而且令母子同得安乐.同种善根。 有小知见者.谓临产裸露不净.念之获罪。 不知此系性命相关.不得以平日无事时之仪式为论。 譬如儿女堕于水火之中.一呼父母.父母即时便往救援。 决定不以衣冠不整齐.身体不洁净.而不救也。 若因此不救.亦不得名为佛菩萨矣。 若在平日.固当竭诚尽敬.不得以临产之事.引以为例。 人无不爱儿女者.倘令儿女自小即念佛、念观音.则不知不觉.消除恶业.增长善根。 况自己临终.常念佛者.必能不加扰动。 更以念佛相助.便可决定往生西方。 现生念佛、念观音.逢凶化吉.是定规的。 光老矣.精神不给.但详阅文钞.依之而修.即可得益。 不须常来信.以自扰扰人也。 复汤慧振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人于少年.若未遇良师善友.日与燕朋邪友相往还.则危险万状。 重则不久即死.轻亦或成孱弱.或成残废。 究其原由.皆由认彼寻花问柳为乐.而不知其惨酷.或同杀人.或同杀其世世子孙也。 好嫖之人.每每染梅毒.所生儿女.小时尚不现.一到十二三岁.精血已行之期.便发现矣。 子又传子.孙又传孙.可不哀哉.可不痛哉。 汝亲朱子权.半身不遂.恐亦是贪色所致。 邪色不可贪.即夫妇同居.亦不可贪.贪则一样送命、致病。 彼既发心欲皈依。 当至诚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圣号。 心中一切杂念.概不令起。 改过迁善.并戒杀吃素。 必须永断房事.非病体复原年余.万万不可与女人相亲。 否则.万难好矣。 又当令彼女人.及其儿女.亦当为彼念佛.及念观音。 果真至诚.当可速愈。 今为彼取法名为慧脱.谓以智慧.脱除从前种种恶习.更以念佛求生西方.永脱生死轮回之苦.常享真常无漏之乐。 则是因此恶疾.得大利益.并及其妻.与其儿女.同皆由此脱苦得乐.则为大幸。 彼既不能动.则终日以志诚心念佛或大声或小声或心中默念皆可出声念则可念六字心中默念字多难念宜念四字。 无论大声小声.均须心裹念得清清楚楚.口里念得清清楚楚.耳中听得清清楚楚。 虽不能礼拜.然心中常须存恭敬心.如对佛前.如堕水火.以求救援.绝不敢起一念不正当之心。 从日至夜.睡著则任他去.醒来即接著念。 以念佛为自己本命元辰.便可消除恶业.增长善根.可望病愈身安。 病愈之后.仍不可放舍.庶可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往生西方矣。 现今是一患难世道.若肯志诚念佛.便可逢凶化吉。 女人家.若常念佛.决定无有难产之祸。 即平常不念佛人.到临产时.产不下来.肯志诚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定规即刻安然而生。 切不可谓裸露不净.念之获罪。 当知平常必须恭敬洁净.如衣冠不整齐.身体不洁净.或洗澡、抽解、并睡觉.(音教)均宜心里默念.不宜出声。 唯生产时.宜出声.不可默念。 旁边照应的人.也帮他念.则彼此均有功德利益矣。 此书宜与彼看.并令一切人知之.方为于彼有益也。 复又真师觉三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念佛之人.当恭敬至诚.字字句句.心里念得清清楚楚.口里念得清清楚楚。 果能如是.纵不能完全了无妄念.然亦不至过甚。 多有只图快图多.随口滑读.故无效也。 若能摄心.方可谓为真念佛人。 大势至菩萨.以如子忆母为喻。 子心中只念其母.其余之境.皆非己心中事.故能感应道交。 又曰.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即三昧也。)斯为第一。 所言心、口、耳、悉令清楚者.即都摄六根之法则也。 (心.即意根。 口.即舌根。)心口念而耳听.眼鼻决不至向外驰求.身亦不至倨傲放肆。 今人念佛.多多都是不肯认真.故无效耳。 又不念佛时.妄想虽多.无由而知。 非不念时无妄想也。 譬如屋中虚空.纵极好的眼.也看不见有灰尘。 若窗缝中照来一线之太阳光.则见光中之灰尘.飞上飞下.了无止息。 而光未到处.仍然不见有灰尘。 是知念佛时.觉得有妄想.还是念佛的好处。 不念佛时.完全在妄想窠里.故不知也。 又念佛一法.要紧在有真信、切愿。 有真信、切愿.纵未到一心不乱.亦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若无信、愿.纵能心无妄念.亦只是人天福报。 以与佛不相应故.固当注重于信愿求生西方也。 真有信、愿.妄当自己。 傥平日有过头妄想.欲得神通、得名誉、得缘法、得道等。 如是完全以妄想为自己本心.越精进勇猛.此种妄想.越多越大。 若不觉照.永息此妄.则后来还会著魔发狂.岂但妄想而已乎.固宜汲汲息此过头妄想也。 做功课.当依功课章程。 念佛归位.有加释迦、药师、二佛者.亦无碍。 论理.未念之前礼佛.则系释迦佛也。 世人多以人情为事.人无不求消灾延寿者.故加念药师佛。 实则阿弥陀佛.与十方三世一切诸佛.威神功德.悉皆齐等.非念阿弥陀佛.不能消灾延寿也。 复陈其昌居士书(民国二十年)观所订发愿文.可谓大愿。 对佛发愿.当简略敷陈。 阁下所立之文.乃对人发表.及倡导之派.何可云与莲池等文.孰为有益。 现明一凡夫僧.对佛发愿.尚用上下二字.直是失礼之至。 所立功课.若绝无一事.尚可办到。 尚有父母妻子.而又遍医各证.请无不应。 只此一事.尚难应付.况朝、午、晚、之功课乎。 阁下与光.完全异趣。 光一味简略.阁下一味铺张.祈勿来为妙。 龙舒文.令念三十六万亿一十一万九千五百同名同号阿弥陀佛.此事当从用工上论.不当从多少上论。 此一句.若单念六字佛号.虽日念十万.念满百年.也不及此一句之数。 然则念六字者.念一生.不及念一句。 而念一句者.纵有信愿.未必即能往生。 念一生.而有信愿者.决定可以往生。 且依诸祖成规.念六字名号.切勿以多少计。 须知阿弥陀佛.是法界藏身.即此一名.即圆摄十方三世一切佛号.何止三十六万亿一十一万九千五百耶。 人各有心.各行各志既有问.则不妨直说。 既异趣则不必相会光乃无知无识之人何可云净土宗匠乎哉岂不令人惭愧无地容身乎。 致阮和卿居士书(民国二十年)前者陈豫堂寄信来.言有六善女人求皈依.令其回信寄于阁下.为其分交。 又言前次皈依之阮戚氏.法名德正者.即其夫人。 知居士学佛多年.家人悉皆循化.为可钦佩也。 不知居士于净土横超之法.能谛信否。 今既有此因缘.不妨略摅心怀。 如来一代所说法门.无量无边。 求其最直捷者.莫过于参禅。 傥系上根.一闻千悟.得大总持.然此尚是悟.不是证。 能真大彻大悟.明心见性者.末世实不多见。 其他多多皆是错认消息。 其所云悟.多是错误.少有真悟。 即是真悟。 去了生死。 尚大远在。 以虽得开悟.而历劫以来之烦恼习气.须以种种方便对治.令其净尽无余.则可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傥烦恼已断若干.犹有丝毫未尽.则生死依旧莫出。 若只当做识得自心就是道.此外便无所修持.则其误非小。 以识得.而无烦恼可得.则可谓得道.此人已将生死根本斩断.故能了生脱死。 若识得.而烦恼未断.何能了生脱死耶。 此人虽比不识得者高超.然生死不了.再一受生.或反迷昧.则可怕之至.此谓真开.悟者。 其以误为悟者.更不须说矣。 良以参禅一法.乃仗自力法门.故比念佛法门之利益.奚啻天渊悬殊。 念佛法门.乃如来一代法门中之特别法门。 三根普被.利钝全收。 上上根如文殊、普贤、之大菩萨.不能超出其外。 下下根如五逆、十恶、之大罪人.亦可预入其中。 但具真信、切愿.皆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若或已得三昧.及已断烦恼者.则一得往生.即入大菩萨位。 一切法门.皆从此法门流出.一切法门.悉皆还归此法门。 (谓往生西方.以期圆满佛果也。)似浅而深不可测.似小而大无不包。 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无不资此以为成始成终之道。 恐居士未遇真知净土之人.或视为浅近.而专致力于明心见性之禅.谓其能识得自心.即算了手.故不禁络索一上也。 光言不足为凭.请详阅净土十要.净土圣贤录.并光之文钞.当不以光为谬妄也。 若真知佛力、自力、之优劣.则断不至犹执著于唯究自心.谓识得即是道.而不须念佛求生西方也。 古人如圆观.知过去未来.尚不能了。 五祖戒、草堂清、所悟之禅.今人何能仿佛.而且又复受生。 是知凡夫决定要修佛所开示之特别法门.则无论何等根性.均可了生脱死.以仗佛力故也。 若仗自力.恐梦也梦不著.不知居士肯信此说乎。 复沈授人居士书(民国二十年)三日前接汝书.知令郎荷生.念佛往生。 虽于世谛.似为不幸.然既往生.则已超凡入圣.实为大幸。 当从实际上论.不当执著世相.以生悲感也。 今之瞎捣乱者.皆其父母望其兴家立业.光宗耀祖者.然不知所养.皆为自害害人害世之恶类也。 是以人要放开眼界一观.则心中便坦然无虑。 报国寺共有六七僧.各有职责.不能做佛事。 所寄之百圆.令灵岩寺立一牌位于念佛堂。 灵岩念佛.于江浙可算第一。 每日功课.与打佛七无异.打七但加早、中、晚、三次回向耳。 此山系太平寺真达和尚地方.近来改作十方.专门念佛。 凡念经、拜忏、放焰口、做水陆、讲经、传戒、收徒、传法等.通不行。 常年念佛.夏月随便讲净土法门.不招外人来听。 接信之次日.令弘化社将近一二年所出之书.各寄一分.想已收到。 又加人情于新年放假.致多来望.现在无瑕.待明正为荷生念佛三天.以了汝心愿。 汝所送之十圆.当为印书之费。 复李德明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四年原名炳南)谚云.天下本太平.唯人自扰之。 智者以智扰.愚者以欲扰。 欲扰之祸虽烈.人犹得而知之。 智扰.则非具超方知见者.不得而知。 既不知为扰.则反以为德.此吾国开自有天地以来之大乱之所由来也。 学说误人.深可畏惧。 文王泽及枯骨.不数百年.而杀人殉葬之风.遍于天下。 穆公为秦之贤君.尚杀百七十七人殉葬。 而子车三子.亦不以国之贤臣以免。 其不贤者.所杀之多.更何忍言。 自佛教东来.大明因果轮回之事理.而后世南面称朕者.亦不敢为。 纵暴恶之君.犹欲为之.决不敢以此为荣.及以多为贵也。 设使世无佛法.其人民孰能得其令终哉。 吾固曰.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 周安士曰.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知因果.大乱之道也。 程、朱、天资超迈.窃取佛经之义以释儒经。 又恐人学佛.特倡异义谓佛所说之因果报应生死轮回实无其事不过藉此以骗愚夫愚妇奉彼教耳。 且人死之后.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舂磨.将何所施。 又神既飘散.又有何人复托生乎。 此事在佛法中为极浅之事.在国家社会为极要之事。 彼既提倡因果轮回为虚谬.则善无以劝.恶无以惩.徒抱定正心诚意.为教民治国之本。 而不知无因果轮回.则正心诚意.与不正心诚意.有何分别.不过一空名而已。 且实既无有.又谁顾此虚名乎。 自此以后之理学.无一不偷看佛经.无一不辟驳佛法。 由不提倡因果.则治国治民治心之根本.反视作迂谈谬见。 数百年来.犹能维持者.尚有礼教之仪型在。 及至欧风东渐.则完全随欧风以披靡矣。 以无因果轮回之根本.故致放僻邪侈.无所不为。 在程、朱、当日之本心.乃借毁佛以护儒.而不知毁佛即成毁儒。 如今五经、四书.乃成犯禁之书.而大小学堂皆不许读.此明证也。 儒、释、本同源.认心性为身形之异端.而谋为灭除心性.则先灭身形矣。 使二子有灵.当不以己所说者为是.而悔无所及矣。 然此种话.似疏而实亲。 读书人于此关头认不清.则看佛经.即坐信仰.看理学辟佛之书.亦生信仰。 理欲交战于一心.欲自利利他.大有障碍。 故为略说其弊.以期推类悉知耳。 庄厚泽.年已六十五岁.而欲以粥饭庸僧为师.故为取法名为德扶。 谓以因果报应.信愿念佛.为自扶扶人之法。 俾一切同伦.生为圣贤之徒.没生极乐世界。 方长隆.字寒泉.以无躁竞之清心.普润一切.故名德泽。 战之一字.关系甚深.人欲、天理、之际.若不以力战.则理被欲蔽.俾理必隐而欲必著矣。 孔子四十不惑.乃理胜而欲伏之时。 七十所欲不踰矩.乃天下太平.了无战事矣。 孔子曰.我战则克。 孔子一生.未操兵权.何得说我战则克之话乎。 乃孔子教人克念作圣之微旨也.故为取名德克。 圣人垂衣拱手而治天下.其要只是无欲.无欲则无战。 有欲则长战.直至自他同归于尽.方肯死心。 否则.必欲人亡而我独存.决不肯念战争之惨而暂息也。 于霈霖.若知如来净土法门.为九界众生之甘露霖雨.果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自行.则一倡百和.相观而善者.大有其人焉.故名德霖。 汝谓旅居恐无人继.今此四人.则是本乡.当可令此法门.永远传布。 光为汝作一臂助.以彼四十圆香敬.完全作寄书用。 俾汝与彼等.各有取法.自行化他.为有根据。 当开一单.凡大部头.及义旨深奥者.四人各与一分。 凡普通人所能看者.随便送人.及与监犯。 然须切嘱恭敬.不可与普通人读儒书之了无恭敬一样.庶可得益.而不至获亵慢污秽之罪。 其事见于敬书惜字单中.此不备书。 (其二)前接汝及慧修等书.因弘化社言.有德克之歧路指归二百册.尚未来.故不即复。 前日其书来.光目力不给.略看二三幅.颇觉甚好。 遂努力作三四次看.通篇均好。 但有三处误点.不得不为说明。 五八.八九行.饬终津梁.苏州弘化社赠阅。 此一小本.尚无大碍。 六二.二行.劝世白话文.初机净业指南.弥陀经白话解释.饬终津梁.印光法师文钞等书.苏州弘化社都赠阅。 此各书皆赠阅.其印书费从何而来。 现今学佛者甚多.若通赠阅.则谁不愿请。 何不详看照本流通.此则要请多少.则付多少。 半价流通.及全赠流通.乃有制限。 若通作赠阅.勿道印资无来源.而印刷及包扎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 此事乃明道师所办.光殊不以全赠半价为然。 有有学问家颇丰裕之人.开大部头若干部.亦只给半价。 赠阅之权.在我不在人.则随我意可赠。 若公开.尚有限制.人不详阅.亦难应付。 然此乃钱财边事.即彼责备.亦可以章程回复.无足置意者。 唯三二.第八九行.晋朝慧远大师.以至最近还在世的印光大师。 此十二字.殊觉失体。 在德克以为尊师.而不知其树的以招众矢之共射也。 此十二字.当改作晋朝慧远大师.以至善导、永明、莲池、蕅益、省庵、彻悟(彻悟即梦东.现安徽有名梦东者.故用彻悟也。)等.都是最有学问云云。 光乃粥饭庸僧.虽知净土法门之利益.何可以与从上祖师并列并论。 然时人固不知是德克自引.则谓光意所使。 人必以光为冒充通家.欲与莲宗初祖同列.则光之人格罪过.不堪设想矣。 幸努力看完.否则.将无法收拾矣。 吾人一举一动.各守本分.人自不会特意诽毁。 若稍带矜夸僭越气分.则不但吹毛求疵者.咸起攻讦.即厚德君子.亦当以此而藐视之。 祈与德克说之.令将此三处酌改.仍不多加行。 唯三二第八九行添三几字.以下行尚有十一个空故也。 此书流通.实有大益。 光亦非世之久客.我死之后.凡我弟子.只可依教修持.不得七拉八扯.把我一个土偶.装做真金.则是以凡滥圣.自己与光.同得罪过。 文钞中与潘对凫马契西之信.当查阅之。 复郑观净先生书(民国二十年)前阅敬惜字纸文.词义正确.诚补救时弊之妙方。 按文帝功过格中有云.以字纸包经.垫木鱼者.五十过。 晚昔函询聂云台先生云.如于报纸上学习书法.写后焚之.有亵渎之罪否。 可否用以包经典。 先士复示云.鄙人亦所不免.然亦不敢遽下断语.请更询高僧大德.云云。 又前范古农居士答鄙人问云.敬惜字纸.似宜视纸上之文字.是否圣经贤传.值得尊重.分别行之.等语。 普通字纸.可否包经书.习书法.敬求老法师一决。 又文帝功过格中云.送子出家者.五十过。 而佛经极言出家功德之胜。 以文帝之皈信三宝.曾受佛者.云何尚有此语.与经旨大相背谬耶。 亦求老法师批答.乃祷。 字纸包经.垫木鱼.不徒亵渎字纸.直亵渎经典.亵渎道场。 君读书人.此种事尚须几番问人乎。 报纸上学书.亦非不可.然不可胡昼乱抹。 胡画乱抹.便失诚敬之意。 古农谓.视纸上之字之价值.颇近理.然谁用此心。 圣经贤传.岂特别有字.非普通所用之字乎。 功过格.送子弟出家有过.此防恶人以恶心弃子弟.而犹欲得美名之弊。 非父兄子弟同发菩提心送出家.亦有罪也。 君之知见.过于崖板.不知圆会.则世间事事都要问多少人.也不能解决。 何以故.以有我执故。 人虽为君解此疑.君复由解而生疑.我执不去.何能从人。 此几种话.明理之人.固不须用心计画.以本自明了故也。 君若用此心思学佛法.则毕生也不能出情想分别之窠臼。 复游有维居士书(民国二十六年)观来书.词义均好.无可改.故不批。 汝年二十一.能诗能文.乃宿有善根者。 然须谦卑自牧.勿以聪明骄人.愈学问广博.愈觉不足.则后来成就.难可测量。 十年前.谛闲法师有一徒弟.名显荫.人极聪明.十七八岁出家。 但气量太小.一点屈不肯受。 初次讲小座毕.拜其师.其师并未说他讲得不好.但云音声太小.由此一语便生病。 而谛公之人.一味令彼心常欢喜.故傲性日增月盛。 后由日本学密宗.彼所发挥密宗之文字.通寄上海居士林登林刊。 其自高位置.已是唯有我高。 后回国.至观宗看其师谛。 公云.汝声名很大.惜未真实用功.当闭三年关.用用功方好。 彼一闻此语.如刀割心.即日便病。 次日带病往上海居士林.年余而死。 死后不久.光到上海太平寺.林员朱石僧来.问其死时景象。 言糊糊涂涂.佛也不会念.咒也不会念。 此乃显密圆通.自觉世无与俦之大法师.以不自量.仗宿慧根.作二十二三岁短命而死之糊涂鬼.岂不大可哀哉。 设使显荫能不自高.谦卑自牧.中国学者.未能或超出其上者。 光愍显荫以因此而死.为汝作前车之鉴。 光现在已是苦不堪言.目力精神均不给。 日间尚有人来.又有四方之信.勿道复.看也要许多工夫。 光在普陀.由光绪十九年.至民国五年.二十余年颇安乐。 经年无一人来会.无一信来投。 自民国六年.王幼农.以一信印数千.徐蔚如.以三信印数千。 次年又印文钞。 从兹一人传虚.万人传实。 又以不自量.刻排各书.以期利人。 二十年来.直是专为人忙。 今老矣.且以闭关作躲烦计。 至朝暮功课.依丛林全堂功课外.每晚加念大悲咒.五十、或二十五遍。 此外有空则念佛.不记数.以记数费力故。 汝年富力强.当先将净土一法.认真研究修持.此是凡夫即生了生死之大法。 此法若无宿根.勿道普通人不能了彻.即彻悟自心.深入经藏之出格高人.亦多半不能了彻。 以彼不知此是佛法中特别法门.皆按普通法门之义.致不肯信。 或有信者.恐专宏净土.怕人小看自己.故不肯提倡。 须知无论修何法门.烦惑不断.决无了生死分。 唯此一法.但具信愿.即可仗佛慈力.往生西方。 汝且勿以看过为事.当以熟读深思.方知光言无谬。 现今讲经者亦不少.然各随自意。 汝且在易园处自修持.至有主宰后.不妨随喜各法师之讲筵。 汝且自爱.光之爱汝.止此二纸.以后亦无暇屡屡诫说。 复念西大师书接手书.见一味以以凡滥圣之语相誉.不胜惭愧.故置不复。 兼以冗务频繁.精神、目力、均不给.故作此办法。 继思座下天姿聪敏.不去学教而务净业.则将来必能上继匡庐等诸祖.以普利众生也.故为补复。 书中所问.若详说.则太费笔墨.故或于原书旁略标数字。 但老眼昏花.有污华翰耳。 一宝王论.孙唐飞锡法师所著.莲宗宝鉴乃照讹传所录。 宝王论分三卷.原本每卷七门。 今则中卷六门.盖由后来明眼人删去念少佛得多佛利益一门耳。 (此系意想之名题。)窃以飞锡法师.博通经藏.及诸群书。 当时或有伪撰之书有此语.法师以大悲心.未经详审而引用之。 及后流通者.恐无知之人反成误会.故特删之.实至当之极。 莲池大师.亦有驳此之语。 有人念者.仍有功德.不得呆认做此一声佛.即胜过别人念一生之功德.则大谬.误人不浅矣。 若人一日念十万声.足满一百年.亦不及此一句之数。 愚人以此为实义.则是反启彼懒惰懈怠之偷心也。 此段文.删之为有大功德.余义不须详说也。 宝王论.在净土十要中.今将去年所排本寄来.则得大利益矣。 从前木刻本.皆蕅益大师门人成时所节略本.以文多难流通.故特节略。 而成时大师.聪明过人.过于自任.随阅随节.并未再阅.故致其中毛病层层。 有词不达意者.有口气错乱者.有文意全反者。 (在西方何论.第四十页六行.去二用字.则文义反矣。 此经.凡以义.通作用.时师不察.遂去之。)若肯复阅一次决不至留此遗憾也且所删过多居五分之二尚多故光初令蔚如搜罗而刻.后幸十种皆得.故特排印万部.祈阅光序自知。 二.原文系大念见大佛.小念见小佛。 古德释云.大声念.则所见之佛身大.小声念.则所见之佛身小。 亦可云.大心念.则所见之佛身大.以大菩提心念佛.则便可见佛胜妙应身.或报身耳。 (此光所说。)此语系录于他书.非直由大集录出者。 光生即病目.四十多岁.即不能常看经.故未阅.全藏。 至民七以来.终日忙于复信.直是无暇阅经。 今目力衰极.尚有夜以继日之笔墨事.其苦特甚。 拟明年远隐.专持佛号以终余年也。 念佛之法.何可执定。 古人立法.如药肆中俱备药品。 吾人用法.须称量自己之精神气力.宿昔善根。 或大.或小.或金刚.或默.俱无不可。 昏沉.则不妨大声以退昏。 散乱.亦然。 若常大声.必至受病。 勿道普通人.不可常如此.即极强健人.亦不可常如此。 一日之中.热则去衣.冷则加衣.何得于念佛了生死一法.死执一定.不取适宜.是尚得谓之知法乎。 又有提倡掐珠记数者.此亦有利有弊。 利.则一句一掐.不轻放过.则心易归一。 弊.则静坐时掐.必致心难安定.久则成病。 又人之精神.有种种不一.何可执一法.而不知调停从事乎。 凡同众修持.须按大家之精神另定。 个人修持.亦须按自己之精神为定。 何有死法令人遵守乎。 精神用极之后.不是退惰.便是生病。 量己力为.则有益无损矣。 敝处弘化社.乃代办性质.所印之经书.以纸墨及印工作价。 其他排版.并各种需用.亦不算入书中。 亦有全赠、半赠、之办法.但少数耳。 今将近所印之要书.各与座下一分。 以后如又欲请.当按仿单.备价向弘化社请.亦不得顺便又与光书。 光于去冬.凡来信.均云.以后不得再来信.来决不复。 亦不许介绍人皈依.以免因过劳而丧明.与殒命也。 观座下之所问.多是不加体贴之故。 若加体贴.均是不须乎问人矣。 前后赞誉.可惜好文.置之无用之地。 复周伯遒居士书手书.于日前接到.近日人事颇烦.故迟迟其复。 幸汝一家仍然照旧修持.实为欣慰。 年来灾祸频仍.实可寒心.总因人心愈坏所致。 新生机.皆为救急之要方.然此事不常有。 今为常有之事.特设一法.祈常为传布.其利无穷。 现今是一大患难世道.无论富贵贫贱.老幼男女.均当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圣号.以作预防灾祸之据。 凡刀兵、水火、瘟蝗、旱涝、土匪、强盗、及诸意外之祸.并怨业病.怨家相逢等.若能志诚念佛、及观世音.决定能逢凶化吉。 即定业所致.亦可减轻.不至过于酷烈。 此等祸.是不闲富贵贫贱者。 而富贵人.或比贫贱人为尤甚.固不可以其富贵而忽之.以其贫贱而仍之.不一为预计也。 又念佛之法.于人之生与死.均有利益。 世独知临终助念之益.而不知临产劝念之益.致许多母子受无量苦.或致殒命.无可救法。 女人能从小常念佛.及观音圣号.后来决无产难之苦。 或一受孕即念.或将产三四月前即念.或临产始念.均得安然而生。 若难产之极.将及殒命.肯念南无观世音菩萨.决定立刻即安然而生。 切不可谓此时裸露不净.念之恐有罪过。 须知观音菩萨.大慈大悲.寻声救苦。 譬如儿女堕于水火圊厕之中.呼父母以求救.父母决不以彼衣服不整齐.身体不洁净.而弃之不救。 菩萨救众生之心.深切于世之父母爱儿女之心.奚啻百千万亿恒河沙倍。 是以临产之妇.能朗念菩萨名号者.为极灵极效之最上妙法。 不但无罪过.且令彼母子.同得种大善根。 此义系释迦佛于药师经中所说.非不慧杜撰。 凡有念者.无不安然而生。 近来难产者甚多.一因宿世恶业.一因亲生不知节欲所致。 然菩萨救苦.固不计彼之若何为因.而平等救之。 平常念佛.虽行、住、坐、卧、都可念.然睡时只可心中默念.不可出声。 若或睡醒.衣冠尚未整齐.手脸尚未洗漱.及洗澡、抽解.及至秽污不洁之处.只可心中默念.不宜出声。 此种时处.默念功德.与平时相同。 出声则于仪式不合。 至临产决定要出声朗念.不可心中默念.以默念感应力小。 又此时用力送儿出.心中默念.或致闭气受病。 不但产妇要朗念.在旁照应人.均须朗念。 即家中在别屋人.亦可为此产妇念。 此法若能传布.世间永无生产之苦.及因生产而母子两亡之苦知佛法普利一切佛为大慈悲父母天中之天圣中之圣者.以普利一切众生之大菩提心.所得圆满成就故也。 世有倡高调者.厌闻因果报应之事.及与勤劳修持之法.只以一切皆空.一切不著为护身符。 而不知已著于一切皆空.一切不著.便非一切皆空一切不著之意。 况彼借此以遮懒惰懈怠之迹.不以真修为事.唯以空谈争高。 待至业报已熟.阎老当以最上供养.敬此一切不著一切皆空之人。 于斯时也.不知尚能皆空不著与否。 吾人当于此等人.敬而远之.以免同彼受阁老之最上供养恭敬也。 复唐能诚居士书昨接手书.知川中土匪之惨.不禁令人浩叹。 吾常曰.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 自宋程、朱、由读佛大乘经.亲近禅宗善知识.略知全事即理.一切唯心之义.遂强作主宰.执理废事.以显自己见识超迈.深恐后人得其所得。 因昧心辟佛.谓佛所说之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乃为骗愚夫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 人既死矣.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舂磨.将何所施。 又神已散矣.令谁托生。 自此以后.凡儒者智识高者.皆偷看佛经.皆极力辟佛。 智识低者.便随人起倒.从生至死.不蒙佛法之益.从生至死.常造谤佛之业。 程、朱、之学说一行.儒者奉之为金科玉律。 程、朱、违悖先圣.(儒教圣人)举世无肯言者。 后儒违悖程、朱.则不能立于天地之间。 以故儒者.不敢说因果轮回.说则受人攻击。 又欲后来或有树立.企其入乡贤祠、文庙.若一说因果轮回.则两俱绝望。 从此将治国平天下之根本.完全取消.徒恃正心诚意以为治。 须知有因果轮回.不能正心诚意者.亦当勉力而为。 无因果轮回.而正心诚意者.唯大贤能之。 余则谁以无所畏惧.无所希冀.而孜孜于正心诚意乎。 程、朱、乃提倡正心诚意者.得佛法之妙义.以显己智.反极力辟佛。 是于无关紧要处正诚.于大关紧要处完全了无一毫正诚。 以此成己之名.而贻害于天下后世。 近来灾祸频仍.民不聊生.皆宋儒学说之毒暴发也.汝知之乎。 念佛诵经.以至诚为本.唱赞与否.绝无关系。 至于念法华经一卷.甚好。 然以身忙、及老之人.当宜常念净土五经.则净土法门之所以然.悉可略知。 念佛要心中念得清楚.口中念得清楚.耳中听得清楚。 从朝至暮念.从朝至暮听。 比贪多贪快.而含糊不清.功效悬殊也。 今为寄净土五经一包.有信心能恭敬者.则以余者送之。 令勿以读儒书之例读佛经.则方可得利益而免罪愆。 否则.亵渎之罪.比读诵之功为大也。 复净之居士书(民国二十五年)前日夜间.接手书.以目力不给.不能看。 此二日.又以他事无暇理科.遂忘之。 午后.偶检出.知为请书.并送光用费。 即令弘化社.为尽数寄书.外加四包.为光所送。 光老矣.目力不给.一向不理外事.亦无有门庭法派.任人说长说短.光亦不愿理会。 汝以光为师.不妨为汝说一调和法门之法。 须用至公至正之心.以至公至正之语言劝谕之.则为法门之福。 若以己之所爱敬者.为完全无少可议。 以他所不满者.为完全毁善知识.造地狱业。 本为和合法门.反成党同伐异.则护法反成坏法.好心不得好报矣。 如是.则汝以人为可怜者.人亦以汝为可怜.并所尊重之绝无可议至高无上之高僧.亦为可怜也。 故孔子令人正心诚意者.必致其知.致知必须格物。 物不格.如戴绿红等色眼镜.凡所见之色.皆非其本色。 以心有私欲为主.便溺于一边.不见事之真理.与人之真是非也。 此语凡治世修道者.皆当以为圭臬.且勿以为迂腐而忽之。 复江景春居士书二(民国二十二年)扶乩.乃灵鬼作用.其言某佛、某菩萨、某仙.皆假冒其名。 真仙.或偶尔应机.恐千百不得其一.况佛菩萨乎。 以乩提倡佛法.虽有小益.根本已错.真学佛者.汝不仗此以提倡佛法。 何以故.以是鬼神作用。 或有通明之灵鬼.尚可不致误事。 若或来一糊涂鬼.必致误大事矣。 人以其乩误大事.遂谓佛法所误.则此种提倡.即伏灭法之机。 汝以为失利益.而问有罪无罪.是知汝完全不知佛法真义.可叹孰甚。 清道咸间.江西广信府.有一翰林.名徐谦.字白舫。 其人活九十六岁.死时天乐鸣空.盖生天耳。 彼不知净土法门.将佛、菩萨、天、仙、地位.皆分不清。 普陀一老僧.乃其最小之门人.与光说其事实甚详。 其人著有海南一勺.将伪造之心经中下卷.与心经同视。 又录四川祷雨乩文.言观音跪玉帝殿前求雨。 可知乩之胡说巴道.与其人之知见.皆邪正不分矣。 汝尚以不扶乩而失利益.不知其祸或至灭法也。 徐谦.其人好善信佛.而实不明佛理。 不乐仕进.家居教人为善.自亦扶乩.教其门弟子扶乩。 大家皆不知乩之所以然.及佛之所以然。 当时南昌一举人.与徐谦同一行为。 此举人之门人.在省城扶乩看病.很灵。 巡抚之母有病.医药不效.有言某人扶乩看病甚灵.因请令看。 开一方.药服后.人即死矣。 急令医看方.则内有反药.因拏其人来问。 其人言.此吾师某教我者。 巡抚因令其师抵偿.谓汝诬世害人.遂杀其师。 徐谦闻其事。 诫饬门徒等.此后勿再扶乩。 汝以不扶乩无缘法.心中漾漾动。 不知扶乩之祸。 其大如天.非彼劝人出功德所能弥补。 正人君子.决不入此坛场。 明末.苏州有扶乩者.其门徒有七八人。 一日.扶乩说佛法.劝人念佛求生西方.与前之所说.绝不相同。 此后又来二十多次。 末后乃说.扶乩乃鬼神作用.吾乃某人.此后不复再来.汝等不得再扶乩。 此事载西方确指中。 民国初年.脊港有扶乩者.言其仙为黄赤松大仙.看病极灵。 有绝无生理之人.求彼仙示一方.其药.亦随便说一种不关紧之东西.即可全愈。 黄筱伟羡之.去学.得其法而扶.其乩不动。 别人问之.令念金刚经若干遍再扶。 依之行.遂亦甚灵。 因常开示念佛法门.伟等即欲建念佛道场.云.尚须三年后办。 三年后.彼等四五人来上海请经书.次年来皈依.遂立哆哆佛学社.以念佛章程寄来。 念佛后.观音势至后.加一哆哆诃菩萨。 光问.何得加此名号。 彼遂叙其来历.谓前所云黄赤松大仙.后教修净土法门.至末后显本.谓是哆哆诃菩萨.且诫其永不许扶乩。 此二事.因一弟子辑净土法语.名净土辑要.光令将前二事附之于后。 今为汝寄三本.阅之.可以自知。 (哆哆诃菩萨.光令另为立一殿供养.不可加入念佛仪规中.免致起人闲议。)入社念佛.一受奔波.二废时事。 在家随分随力念佛.其益甚大。 每月或一次.或二次.于社内提倡演说.俾大家知其法则利益.平常何须日日往社中念佛乎。 此光从来提倡建筑念佛林社之本旨也。 佛弟子.何得祝道教诞期。 即谓俗传离断.仍当以念佛为事。 道教.乃在天、仙、鬼神、三者之中。 为彼念佛.正所以增长彼出世之善根.消灭彼宿世之恶业。 汝不见朝课回向云.回向护法众龙天.守护伽蓝诸圣众乎。 南方通作三宝.北方通作护法.于义为顺。 天、仙、鬼神、皆在护法之列.为护法龙天念佛.乃属正理。 若念伪造之皇经等.则成邪见矣。 佛法之衰.皆因俗僧不知佛法.将伪造之血盆经、寿生经.作求财之要道。 从此破血湖、破地狱、还寿生、寄库、等佛事.日见其多。 虽骗到愚人之钱.却引起有学问.明世理.而不知佛法之真理者之毁谤。 俗僧只顾得钱.不顾此种佛事.深伏灭法之祸。 遇有真正知见者.当令以此种佛事之费念佛.其利益大矣。 (其二)手书备悉.二十四人法名.各另纸书之。 皈依虽易.不可仍守外道章程。 光目力、精神、不给.不能多开示.今寄嘉言录二十四本.人各一本。 一函遍复三十张.人各一张.余随便送。 净土辑要三本.饬终津梁三本.此二种作提倡之备。 当为彼等说.既皈依佛法.为佛弟子.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 如此行去.方为真佛弟子。 若口虽念佛.心存不善.则与佛气分相反.不能得念佛之实益。 当常看嘉言录.则所有法门利益.修持法则.一一皆知。 而一函遍复.又为日用修持简便仪规。 此一篇文.文虽浅近.理实渊深.当为永远传家之宝。 余详嘉言录.此不备书。 复某居士书人生世间.贵守本分。 凡一切人.发颠发狂.乃至常生悲观.常欲自杀者.皆系不修实行.欲得大幸福.事事如意.财色名位.皆在人上。 傥前生修有痴福.得其所欲.则骄奢淫泆.无所不至。 如此之祸.校比自杀.当重万倍。 幸而未得.尚不至如此之烈。 汝欲消此烦恼.当事事守分.不于分外起一毫欲得之妄念。 随缘做事.即为人作仆.必须尽我为仆之职分.而不以为耻.及以为我非为仆之资格之心。 而今得为仆.我能尽我为仆之职分.不生矜己轻人之心。 主人知我.我亦不喜.主人不知.我亦不愠。 我尽我分.知否任人。 无计校心.无抑郁心。 如此为仆.人当尊之为师.不敢以仆视矣。 即人以我善于尽仆之职分.而不敢以我为仆.而以师事之.我仍不起自高自大之心。 觉得仆、与师、皆假名.尽我职分乃实行.唯恐行不副名.不计人之待遇。 古之大人.虽至穷困不能生活之时.亦无忧戚抑郁之念。 即令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仍然是山野农夫之态度。 此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君子所以坦荡荡也。 否则.小人常戚戚矣。 汝欲求光去汝之病.其信之字.直使慢慢的详细斟酌而看.方认得是何字.方认得是何话。 光是以知汝是志大言大.绝不以力行为事。 使安分不自矜.何肯以最大之要求.作此极难认之字.而令人费许多心思而看我之信.为我设法.解我之愁闷也。 使汝得大位.其一切批判.又不知如何华妙。 如冯梦华之字.十封信.就有九封人不全识。 弄得子死.孙死.承嗣的孙亦死.多半由字之故.汝且莫以彼为奇特。 凡写字.要令人一目了然.方是大君子利人自利之心。 冯与光书.光费许多工夫.只认得八程。 光复彼云.尊翰.光只识八程.而意已了然。 傥不甚识字之人.则误事不小.祈以后勿用此派.以期普利。 后为光书.则用楷.光意谓改其所守。 问及他人.仍是旧派。 汝之愤愤欲自杀.光所说.恐汝不以为然。 前年一军官.系山西繁峙县人.姓续.以国家不得太平.至中山陵辟腹.被人救未死。 一弟子.以彼以忧国自杀.特劝彼来苏皈依。 彼寓苏多日.其妻女亦偕来过。 一日.领其女与仆同来.其女已有上十岁.仆有近三十岁。 彼与光谈话.其女与仆戏顽。 彼呵之.女不听.发气呵之.稍静一刻.又顽起来。 光知彼是只知愤世.了无治世之才。 只一女孩.在光处尚不受约束.况统兵乎。 不能教儿女.焉能训兵士乎。 说此者.恐汝不以光所说为然.而作一证明耳。 今为汝寄安士全书一部.了凡四训一本.(文理周到之极)嘉言录一本.坐花志果一本.感应篇直讲一本.感应汇编一部。 息心看之.必期实行。 勿如骑走马观灯之看法。 则从前种种.犹如昨日死.从后种种.犹如今日生。 凡以前之习气.不使复萌于心.庶可以希贤希圣。 再进而念佛求生西方.则了生脱死.超凡入圣.永离众苦.常享法乐矣。 光老矣.目力、精神、均不给.任汝认为是与不是.不许再来信.亦不许介绍人皈依。 即向弘化社请经.亦不许附书与光。 特寄.及附.均不为复.以无目力精神应酬故也。 古人云.力行之君子.得一善言.终身受用不尽。 不务躬行.纵读尽世间书.于己仍无所益。 如真龙得一滴水.可以遍雨一世界。 泥龙纵泡之水中.也不免丧身之祸。 复江有朋居士书大学赞甚好.但光有目如盲。 德森师.二三年以江西寺产事.劳已成疾.不敢用心。 弘化社人.无此学识工夫.不能代印汝父诸著作。 积成卷时.自行排印。 今将此赞.及前之各稿寄回.以免遗失。 有贞守贞.而犹注意于他医.可谓痴人。 其惮烦躁饥寒行动.皆在福中不知福之妄心所致。 若肯想我若生到穷人家.终日终年忙衣食而犹难如愿.将不要做人乎。 古人云.他骑骏马我骑驴.仔细思量我不如.回头又见推车汉.比上不足下有余。 此系题行乐图诗.其图前一骑马者中一骑驴者后一推车者有贞若识此意一心求生西方痴病愈而正智开方可名为慧贞。 否则.便是痴贞.贞而带痴.生西亦不易易。 此方肯服.则幸甚。 至汝之梦.乃汝心所见.与光无涉。 光粥饭庸僧.何能为人现于梦中乎。 游有方之所疑问.梦中所说.与光信相符.此菩萨示彼.令生正见耳。 经云.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为说法.山川草木.桥梁道路.人马兵将.无不随机而现。 若谓不是菩萨现.定是光现者.然则山川草木.桥梁道路.亦能为人现梦.有是理乎。 汝且勿痴认是光.若痴认是光.便成以凡滥圣.则汝与光皆获罪不浅矣.至嘱至嘱。 汝父摇头之病.乃示不能痊愈.由念佛可痊愈之迹。 汝欲完全好.也有法子。 汝典慧贞.及汝妻三人.至诚念观音求加被。 果真至诚.决可痊愈.以父子天性相关故也。 民十年.黄涵之.与其妻吃长素。 其母八十一.劝吃素.不开口.备素菜.则不吃菜.吃白饭。 光令代母忏悔.不一月.而即吃长素矣。 天性相关.至诚必有感动佛菩萨者。 复卓智立居士书人、与天、地、并称三才.非徒然也.必有参赞化育之功.方可不愧。 否则.行肉走尸.毕生污秽天地.何可云三才乎。 能体此意.以教童蒙.必能尽心竭力.因材施教。 先以道德为本.次及文艺之末。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常时讲谈.令彼知为人之道。 居心动念.作事吐语.俾各淳善.便可为入圣之基。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其此之谓乎。 果能以此心教人.则自己学品日进于光明.人将感而化之.不待督责.以期相从也。 天下不治.匹夫有责。 今日之国乱民困.同室操戈.竞欲相戕.民不聊生者.皆家庭父母无善教.学校之先生无善教。 致有天姿者.习成妄为.无天姿者.甘为匪顽。 汝能秉正本清源之心.以行培植人才之事.即是不据位而行政.不升座而说法矣.何乐如之。 至于念佛.岂便有碍。 朝暮随力称念.若于此外.则不用心思.随便念之。 但具真信切愿.自可往生。 若必曰.躬耕而易念佛.不知躬耕之时.以辛苦故.决不能念。 汝作此想.皆不反躬自省.这山看见那山高之情见.非深体自心.彻了世故之正智也。 汝但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兼以信愿持名.求生西方。 以此自行.亦以此行化他.虽不能大有作为.亦可以不愧为人.不愧为师.而顶天立地也已。 与李慧澄居士论焚化经灰及往生钱书(民国二十三年)焚经一事.虽有功德.吾人不敢提倡。 以粗心人多.每每烧于锡箔灰中。 锡箔灰.卖于收灰者.将纸灰簸出.而留其锡以卖之.此经灰.不同弃于垃圾中乎。 谁肯细心另用器焚之.而以其灰投之于大江大海中乎。 光于初出家时.见放蒙山.烧黄表.内加往生钱者。 (印往生咒如钱形.故名往生钱。)点著.随点随著.至手不能执则丢之.每每未烧尽.而每张多有字未烧及。 光绪十六年.在北京龙泉寺.晨出寺门.见夜间放焰口送孤魂所烧之纸堆.有往生钱.约二寸厚.只烧一半.光拾而纳之于字篓中。 傥被仆人打扫.不同归于垃圾中乎。 是知无论何法.皆须细心人做。 若大派头人做.则益未得.而祸先得矣。 前数年.太平寺.为苏州隐贫会.代售朱书金刚经.真达和尚.闻光说而止.不为售。 如有人送朱书金刚经.不必于做佛事烧.恐无有细心人料理.仍蹈前愆。 当在家中清净处.具一大锅.或大洋铁盆.下铺箔锭.置经于上.上又加以箔锭.以免飞扬。 候其火灭.取其灰.贮于新布袋中。 又须内加净沙.或净石.净砖.投于江海深处.庶可无过。 若不加沙石于内.则浮而不沈.仍漂之于岸上.终遭秽污。 焚经如此用心.必有功德.必无过愆。 否则.吾不敢说。 彼焚经者.谁不是与锡箔同烧乎。 南方锡箔好.人不肯烧之于地。 北京锡箔恶劣.诸寺皆不知敬惜字.凡人家做佛事.每每文疏均于门前车路上烧.并不用器盛贮。 人畜践蹋.其过非小而相习成风.大可痛悼。 此事在吾人分上.当以缄默自守。 如南方女人拜佛手方.印有佛菩萨名号.上打各寺之印.铺地拜佛.或用垫坐。 此种恶风.遍传远近。 光绪二十一年.光在阿育王.见一女人.用此布垫坐.因与舍利殿主说。 殿主云.此本地风气.意谓光多事。 故于普陀志中.说其罪过.不知有人肯留心也否。 世间不知有多少不可究诘之事.相习成风.人各以为有理。 如吃荤之人.以吃素为不吉祥.于子孙不利。 若吃长素.当令子孙断绝。 竟有信之不许父母吃长素者。 此种讹传之话.遍周各处。 又凡生产.有念佛人.概不敢近。 又有不见死人者.不见新娶之妇者以及破地狱、破血湖、还寿生.此种无道理之事.庸僧为求利而为人作之.无知者为消罪而出资请人行之。 至真得利益之念佛法门.又漠然视之。 龙梓修、濮秋丞、十八年.拟以一千六七百圆.在宝华山做一堂水陆.为光说。 光令以此钱打念佛七.彼便舍不得用.用几百圆念佛耳。 使光赞成彼做水陆.则二人均须八百多圆。 可见世间人.多多是好闹热铺排.不是真实求超荐先亡.与普度孤魂也。 锡箔亦不可废.亦不必一定要烧多少。 须知此济孤所用.佛菩萨.及往生之人.了无所用。 亦当以佛力、法力、心力.变少成多。 若人各得一.纵数千万万.也不能遍及.以孤魂、与鬼神.遍满虚空故也。 若知变少成多之义.则济孤之心亦尽.而且无暴殄之过。 是在人各至诚以将.则心力周遍.冥资亦随之而周遍矣。 介绍用三星素皂书(民国十八年)近世杀劫之惨.千古未闻.推原其故.多由杀生食肉而致。 欲挽救者.非从提倡因果报应.令一切人.同发民胞物与之心.同皆戒杀吃素.无以得其效果。 于食肉之外.凡能启杀机者.皆当设法改良。 即如肥卓一事.由玆杀生者.亦莫计其数。 以肥皂用油.方能去其油腻。 别种油.无凝结性.纵有能凝结者.皆价值昂贵.以故均以牛油为之。 牛为畜之有大功于人者.因兹所杀无算.实为一大憾事。 数年前.周文明居士.与普陀一僧.创做素肥皂.光曾为说明所以.用告四众.颇为一切善信所赞许。 惜资本无几.不数月即亏折停止。 后南洋烛皂厂.带做素者.以成本大而利息薄.亦复停止。 前三四年.每有远方佛教徒.致书询问发卖处于光.而欲购用.亦有欲代为出售者。 光常将此事系之于心.冀得发心救生弭杀之人.复做素皂.以释我隐忧.则幸何如之。 去年十月.上海中国化学工业社总理方液仙.与其母、其妻、同来皈依。 光问.做肥皂否。 云.做。 光嘱令做素者。 彼应曰.诺。 但云.素皂成本较大.价若定高.人不肯用.以故各皂厂均不肯做。 既承师命.当满师愿.然非多方研究不可.明年春夏间.当可出品。 至今三月初.彼来见光.云.素皂模与坯.均皆做妥.以厂屋不足用.现为建筑.至四月中.当可出售。 光闻之.喜不自胜。 孟子所谓.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 同一求利.而慈忍罪福.大有悬殊。 只此一举.不知少杀多少生命.诚所谓艺也而进乎道矣。 所愿一切同伦.悉皆用此素皂.则凡一切荤皂厂.咸皆改做素皂.以期人皆惠顾.决不以荤皂成本轻而不肯改良也。 光老矣.精神日减.应酬日多.秋后.当灭踪长隐。 恐各省之佛教同人.或有不知.故令彼印于仿单.以期咸知云。 致铭光居士书净土法门.为佛法中最平常.最高深之法门.若非宿具慧根.实难深生正信。 勿道儒者不易生信.即通宗通教之知识.亦每每以宗教之义论判之。 致于此令博地凡夫.未断烦惑.即于现生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之不思议法.不但不肯自修.而且不肯教人修。 以不知此法.乃佛法中之特别法门.彼以宗教之义为准.故致有此过咎也。 使彼最初即知此义.则其利大矣。 聪明人.多以明理悟心为志事.而不知念佛.乃明理悟心之捷径。 念念若能相应.自可明理悟心。 即未做到.而仗佛慈力.往生西方.校彼明理悟心.未断烦惑.仍复轮回生死.了无出期者.已天地不足以喻其否泰。 况既往生已.亲炙弥陀圣众.当即亲证无生法忍.岂止明理悟心而已哉。 净土法门.唯上上根人.与愚夫愚妇.能得实益。 而通宗通教之聪明人.多以志大言大.不肯仗佛慈力.而以仗己道力为志事.甘让愚夫愚妇早预圣流也。 贵邑或有此种见解之人.故为稍说其所以耳。 既欲皈依.今为取法名为契光。 梵语阿弥陀.此云无量寿.亦云无量光。 果能一心念佛.即是以果地觉.为因地心。 若能心心相应.则因该果海.果彻因源。 极平常.极玄妙.若能信受.可谓超格大丈夫。 光以宿业.生即病目.幸犹见天七十多年。 今则目极衰昏.拒绝一切笔墨应酬。 恐汝或为他宗倡导所摇夺.故特略说特别、通途、二义.庶不至弄巧成拙.求升反坠耳。 当常看净土五经.则知净土法门.为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之总持法门。 其有所未喻者.当常看净土十要.则群疑冰释.一心月朗矣。 文钞.语虽拙朴.于禅净之所以然.与日用伦常之互相益.稍有发明.亦可以作自利利他之一助。 致自觉居士书(民国十六年)天下事有定理.无定事.当以理定事.以事论理.俾合乎天理人情.则得之矣。 孟子所谓.男女授受不亲为礼.谓嫂溺不援为豺狼.当此之时.固不能依平常之礼为论也。 孝子事亲.无所违逆。 若亲生毒疮.犹须以针锥刀鎞刺割.又须很力挤其脓.以至见血方止.此亦是孝之发露处。 若畏其犯逆.则亲命已矣。 然不可见有如此行者.谓之为孝.乃于无毒疮之父母.亦作如此刺割.则成大逆不道.天雷当殛。 女子经期.乃大半世之痼疾.发必数日.何可以因此遂停念佛乎。 平时必须致洁致诚.至此虽身体不能致洁.当倍致诚。 小衣内必厚衬布.勿令污血流于佛堂。 凡手若摸下体.必须洗净。 礼拜若不便.当少礼。 至于念佛、诵经.则固以志诚恭敬心行之.其功德与平常了无减少。 以佛为一切众生之大慈悲父母.当此病发时.能至诚念佛.则当倍生怜愍。 若如愚人所执.身有此不洁之病.则不可念佛。 若儿女堕于圊厕之中.亦不可呼父母以求救援也.有是理乎。 念佛人.宜行、住、坐、卧、心常忆念。 平时须于洁净处.衣冠整齐时.或出声念.或默念皆可。 唯睡眠.及大小便.裸体澡浴时.只可默念.不宜出声。 若遇刀兵水火灾难.则任是何地.何种形仪.皆须出声念.以出声比默念更为得力故也。 若女人生儿子时.当于未生前即念。 及至临盆.虽裸体不洁.亦宜出声。 此时有性命相关.如堕水火以求救援.不得论仪式不庄.污秽不净等也。 女人难产.不是与所生儿女有怨.便是宿世怨家.障不许生.令其受苦。 能念佛.并旁边料理.之人同为念佛.则彼等怨家闻佛声.当即退避.不敢为碍矣。 是以女子从小.便当令其念佛.以期预灭此难。 若平时常念佛之人.断不至有此危难。 即平时不念佛之人.能志心念.亦必定易生。 愚人执崖理.谓家中女人生子.家中都不可供佛.也不可念佛.否则得罪。 此系执死方子医变证者.只知其常.不知其变.可哀也已。 汝能将此义.与亲邻妇女说.其功德甚大.而毫无所费.可谓拯人于未危。 但须详为分别.切不可.谓女人生子.裸体污秽皆无碍.平常亦了无敬畏.不须净洁.侧又获罪不浅。 平常须依常理。 月经来.及生产.乃是变理。 详审孟子.及光所譬.自可悉知。 今为汝寄文钞一部.安士书一部.观音颂一部.寿康宝鉴二本.祈详阅。 文钞.不但修持净业有所依凭.即涉世守身.齐家教子等法.皆有发明。 当今之世.必须认真提倡因果报应。 教子固属要务.教女更要于教子。 以人之幼时.常在母边.母若贤.则儿女自然会贤。 以熏陶化育于平时.习已成性.及长而受父教.则顺流而导.实为易易。 今世之乱至如此.皆无上二种之善教所致。 光挽劫无力.救世有心.故为此一上络素。 傥不以为老僧迂腐之谈.则幸甚。 复刘仁航居士论弘扬因果书光粥饭庸僧.何可过誉.令光惭愧无地耶。 世出世间圣人.以因果之事理.平治天下。 度脱众生。 今人多不以此为是.另行新法.以致专务竞争侵夺.以期大我势力.广我疆土.互相残杀.了无底止。 人祸既烈.天灾又临.国运危岌.民不聊生.皆由不以因果报应为是之所致也。 此之祸根.盘结已久.现已逐渐爆发.岂一二人宣传.所能挽回。 阁下之弘愿.光钦佩之极。 然光已成废人.不但不能相帮.亦不能劝人相帮。 何以故.以无精神说话.及无目力写字故。 窃谓宣传于将战未战之时.彼此决裂之心.颇难立即放下.而且费川资.受危险。 不如息虑亡缘.一心礼诵.求三宝冥垂加被.俾各国有权力者.息灭恶念.发起慈心。 如其有感.则其利大矣。 如不能见感于各国.然亦冥与各国人结有法缘.其益亦非浅浅。 复杨佛典居士书接手书.知日诵精勤.欣慰无似。 所言黑影.非佛菩萨之影.亦非怨家对头所现之影。 以佛菩萨既现.必明了能见其面目等。 怨家.当现其可畏之相。 此影殆宿生有缘之孤魂.冀其仗念佛诵经之力.得以超生善道耳。 当为伊于课诵回向后.又专为回向.令其消除恶业.增长善根.仗佛慈力.往生西方.则于彼有益.庶不负现影一番苦衷。 又凡修行人.要心有主宰。 见好境界.不生欢喜.见不好境界.不生畏惧。 能如是.则所见境界.皆作助道之缘.否则.皆作障道之缘。 又凡修行人.俱宜以至诚恭敬为本.以慈悲谦逊为怀。 心之所存.身之所行.虽不能完全与佛相应.必须努力勉勖.以期其不违佛心佛行.则可谓真修行人.真佛弟子矣。 复崔德振居士书五(民国二十一年)一切众生.具有性德.殊少修德。 今既发心学佛.是由性德.而起修德。 虽有此心.若不竭诚尽敬修持.则修德不能大著.性德仍旧被烦恼恶业所障.不能显现。 如日在云中.了不见其光相。 故须振起精神.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行世善。 又须竭诚、尽敬、生信、发愿、念佛、求生西方.以修出世之法。 世间学一材一艺.皆须振起全副精神.方能有成。 今以具缚凡夫.即欲于现生中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可不奋发大志.打起精神而能得乎。 德振之义.如是如是。 傥能振拔.则名实相应。 否则.有名无实.是自己不振拔之咎.非佛法之不能利人也。 (其二)既病将起.因蒙大士垂佑得瘳.理当认真郑重其事.修持此第一要著之净土法门.何又泛泛然问及不急之事。 至于归结.亦不过与行人问路同一相状。 知阁下之所言信者.乃皮毛之信。 所言行者.乃游戏之行。 使其真以此事为人生第一事.则蕴中发外之相.当可一览而知。 阁下既有问.则为答复.有要求.亦为邮寄。 然光老矣.精力不给.以后不得再来信.来则不复。 一以无暇应酬.一以泛事无量故也。 一.心经.及撮要而译.故无证信序.与流通之文。 而唐般若.共利言译本.与宋施护译本.则有之。 二.一切经咒.虽有佛说、菩萨说、之不同.即菩萨所说.而经佛证明.均可称为佛说。 汝以为佛弟子著(原问著系笔字之误)述.何藐视经咒之甚也。 以此心诵经咒.则决无不可思议之感应矣。 三.修罗.此云非天.谓有天福而无天德。 以其有福.故亦有列为善道者.以其嗔慢斗诤.故亦有列为恶道者.以其善恶罪福夹杂故也。 世有信佛者.每每妄生己见.而怀疑谤。 其人与而言之.则日正信之士.夺而言之.亦可曰邪迷之人。 四.娑婆.是三千大千之总名。 五.结跏趺坐.先以右足安左□上.次以左足安右□上.名为跏趺。 跏.本作加.谓两趺相加也。 趺.即足背。 然坐久则或可左右相调.非崖板常须如此也。 若不能双结.则但以左足压右足而已.此亦名半加。 六.高广大床.此系西域僧人行头陀行之绳床。 吾国此法不行.但不宜坐贵重珍妙之床榻耳。 此绳床.同今之马札子.用绳穿之.可开可合。 高不过一尺六寸.广不过四尺。 尺.系周尺.比今尺小二寸。 此床非睡眠之床.乃坐禅之床榻也。 七.唯有径路修行.此是教义.可按文会。 攸旧打之绕.此是宗意.须有悟处.方可彻知。 曹鲁川.自命是通宗通教之大通家.尚错会其意。 阁下即欲令示此义.诚所谓游戏而问。 阁下且放下一切闲知见.一心念佛.念到心佛双亡之后.自可发一大笑.完全了知。 未到此时.若别人与说.亦不得而知。 譬如已到含元殿.其殿中种种.悉皆备知。 若为未到者说得纵明白.依旧是茫然不知。 宗家之语句.通是教人参的。 若以文义会.不但不得其益.尚且以误为悟.其罪极大。 即令真悟.尚去了生脱死.远之远矣。 以彼唯仗自力.须大悟后.烦恼惑业断得净尽无余.方可了.否则.莫由而了。 念佛法门.若具真信切愿.念佛求生西方.则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阁下之根性.也只可学愚夫愚妇之修持。 若妄效曹鲁川之身分.不但了生死无分.诚恐堕落三恶道为准程的。 何以故.以未得谓得.未证谓证.因兹坏乱佛法.疑误众生故。 八.文钞等寄一包来.若不嫌鄙陋.祈详阅而依行之.庶可不虚此生此遇矣。 若以其不堪寓目.则转施与不具目者。 以后只可与范九谈叙.不得与不慧通函.以无精神应酬故也。 (其三)世间事.有可以理论者.有宜以情论者。 汝所说某人之事.固当以情论.不可固执常理而为断定也。 事既五年.亦无惧人见闻之虑。 彼既以共某住为安.则只可任之。 如其有真孝思.当代为礼佛忏悔.冀其觉悟.时往问候.劝其念佛.此以情感。 如其艰难.不妨周济。 资盗以粮.不可为喻。 此系以母子之情为准.不能按常理为论。 至于对某.亦不得竟作怨仇相视.敬而远之.方为合宜。 男女虽异.心念是同。 世有男子.家有妻妾.尚在外边与他人妇女相处.其子不能不以为父。 至于其父所爱之人.虽不能直认为母.然亦不可作怨仇视。 以作怨仇视.即系怨仇其父也。 又后或致有报怨行凶之举.故当故而远之。 礼云.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但不生分别.尽自己之孝思.则于天理、人情、佛法.均可无悖戾矣。 祈以此意.为其人说之.彼当能两全其孝思.而或可令亲生正信心.求生西方.以念佛为事也。 但将往事作忘记.则情可日亲.而言当即听也。 令舅处.已令寄文钞、嘉言、统纪、安士、正信等.共一包去.今当为书寄去。 汝前日之信亦收到。 汝父母一向均有信心.今更当曲为劝谕.使彼信心增长.实为人子佛子之报本要义也。 汝谓弥陀要解.辨体.及鸟音法利一段不明白.祈光解释。 此种甚深理致.及各种教义.岂初心人即能了知乎。 解释也要有几分明了方可。 否则.要多少笔墨.方能令一一明白乎。 汝且一心念佛.过二三年.当自有明白之几。 如急欲即明白.当请一部弥陀要解便蒙钞.息心看看.或可即知。 或犹未能即知.以须久久锻炼方知也。 光于去年.即应许李圆净修清凉、峨眉、九华志。 去年请许止净标其大致.其所修治.通归于光。 一年多来.以信札及各冗繁.一部也未修好。 前以尚不即排.故迟亦无碍。 今清凉志已排.而修只一半.每每十余日不暇一理。 以故今决拒绝一切应酬以为此.否则.两失其益。 以后无论何事何人.皆勿来信.来亦不复。 否则.此事逼极.则难得如法。 流传世间名山志.好将就了事乎。 祈以此话.与一切相知说之.亦勿介绍人来皈依。 (其四)此女生是讨债.死是偿债.可无疑者。 然溺人之处.常有人溺.即所谓求替死鬼者。 当于其处.立一木标.上用极厚白洋铁板.刻南无阿弥陀佛六字。 字要大.要看得远.要能经久.可息此祸。 以刻此字之人之慈心.感佛之慈光加被.以后决保无有此祸。 即此可见佛慈悲力.不可思议。 荐亡之法.唯念佛最为第一。 现世之施食.皆场面而已.固不如求念佛僧夜放蒙山.为有实益。 道家之经忏法事.通窃取佛法中之名义而杜撰之。 僧之施食.尚难得真益.道之会食.岂即能度亡乎.不过借此以欺人而已。 既是被怨鬼携去.约事似屈.约因则非屈。 至签之所示.何可执定.以事有万变.签止若干。 即乩语尚有时不应.况签诗乎。 汝夫妇置女于河边而归.女溺死.则有过。 彼在家中.竟自往河死.汝自谓有过.则成痴话矣。 甚矣.怨之不可结也。 前生结之.来生受报.彼鬼岂无因而拉此女入河乎.可以知因果之永无或失也。 (其五)佛法圆通无碍.密宗固有不经阿阇黎传授者.则为盗法.此乃极其尊法之意.非令永断密宗之谓。 若依汝说.未受三昧耶戒.不可念蒙山施食。 何但蒙山施食.即一切咒皆不可念.以未经阿阇黎传授故。 然自古至今.普通人念大悲、准提、各咒.有感应者甚多。 乃至儒者由碑帖而知有心经.病疟而力疾念之.疟鬼即退。 若如汝说.当疟鬼更为得势矣。 今为汝说一喻.譬如盛德君子.以身率物.一乡之人.听其指挥.悉皆安分守己。 其人之以身率物.胜于官府之发号施令.切不可以其德化胜于官府.即效官府发号施令.则人皆以为反叛矣。 但自修持则有益.若自僭冒则有罪。 如此.则不至断灭密宗.亦不至破坏密宗矣。 今人多多是以凡夫情见说佛法.故致遍地皆成荆棘.无处可下足行走矣。 僭冒者.谓妄充阿阇黎也。 作法何碍.画梵字作观.均可照仪轨.但不可自命为已得灌顶之阿阇黎耳。 彼能知此义.则光之喻更为明了矣。 今人学佛.皆是瞎用心.弄成法法互碍.一法不成了.可叹之至。 复沈来澐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当作佛。 所虑者背觉合尘.不肯回头.则佛无奈彼何。 若肯回头.则前之背觉合尘.罔念作狂者.今则背尘合觉.克念作圣矣。 以佛性自心本具.佛慈多劫常垂。 而况令严令姑丈之遗范尚存.诚所谓求则得之矣。 光老矣.精神不给.故避地于苏州报国寺。 此寺概无房产.亦不应酬.只数人作茅篷住.终日关门过日子。 今因汝之诚.欲多开示.则不胜其劳。 今为汝寄文钞、嘉言录、各一部.祈详阅而依行之.则令严令姑丈之所得者.汝亦当得之也。 然欲生净土.必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方可。 否则.心与佛悖.难得实益矣。 所言敦伦尽分者.即力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谓也。 必须实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间者.然为人子之职分.尚易尽易知为人父母之职分.则难尽难知。 今之许多瞎捣乱之人.虽是其人之罪.究其来源.皆因其父母.未尝以为人之道理.并因果之事实相告。 所教者.皆主于机械变诈之计虑.故致如此其恶劣也。 由是言之.人果能善教儿女.自可家道兴隆.天下太平矣。 愿于儿女初知事时.即以为人应行之事.及善恶因果之实验.常与说之.则儿女之子子孙孙.通皆贤人善人矣。 此所以为父母之分.校为儿女之分为难尽也。 复海门蔡锡鼎居士书三汝之所执.乃属断见。 不知我人一念心性.非断非常。 何以非断.前无有始.后无有终。 若有始终.即落断见。 何以非常.性本常然不变.而复有随缘之义。 随悟净缘.则为声闻、缘觉、菩萨、佛。 虽圆成佛道.而了无所增.但去尽妄想执著.复其本具心性而已。 随迷染缘.则为天、人、修罗、鬼、畜、地狱。 虽轮回六道.而了无所减.但由妄想执著.锢蔽本性.如云遮天日.而天日仍旧无所加损耳。 汝最利学之周天大道.不但不是佛法.且不是老子之法。 试观老子道德经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 外道皆以长生不老.及成大罗神仙为事。 若成大罗神仙.则便于玉帝座下称臣.谓为荣无以加。 不知玉帝尚在六道中.况于玉帝座下称臣之人乎。 又汝言天地开时.众生从何而来。 不知天地如房屋.新屋一成.则当拆旧屋时移居他方者.照旧还归原处。 房屋当坏.移徙亦然。 故有罪业者.移居他方世界之恶道有功德者.生于二禅天。 初禅坏七次.二禅坏一次。 三禅坏七次.三禅坏一次.是名三灾。 四禅永无有坏.三禅坏时.有功德众生.皆生四禅。 又汝既信净土法门.何不认真修行.而复妄充通家.问此不关己分之事。 汝本外道性质.以外道当佛法.以佛法当外道.此种糊涂信.本不应答。 诚恐汝或有佛缘.随即返邪归正.亦不可料.故不禁络索一上。 能信.则但按嘉言录而修之.必得大益。 傥又逞己盲辩.又复来函致问.则决定不复。 何以故.既不领会.犹执迷为是.谁有此闲心思.与汝辩论无关自己身心性命之事乎。 本欲即在汝信略批.奈语意太略.则汝疑犹不能决.故续二纸耳。 (其二)去年以校书无暇.后又病.故不暇修书.但令李圆净寄德净之法名而已。 以文钞中所说.皆系开示.而嘉言录.又撮聚一处.颇易领会.何必又于百忙中复信。 今之宏法者.多皆以上根利器自诩.又复以上根利器待人.故不注重持名求往生.而以开悟为期望也。 此在当人自量可也。 如其能开悟、明教理.又能断尽见思二惑.则何善如之。 如其不能.固当依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为唯一无二之决定良策。 否则.于种善根.则诚有之.于了生死.恐难以预断其劫数也。 汝处外道多.汝既生正信.凡所言所行.当勿与彼同.则或可转彼邪执。 第一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第二须具真信切愿.持佛名号.不使名利、及人天福报之心稍萌.则可谓德净。 即维摩所谓.欲生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 心有污秽.何能生净土乎。 若欲化人.正不必张罗门庭.但令大家各于自己家中修持.如上所说之事即已。 即欲立一机关.但借一现成之寺庙.为每期提倡之所。 (期随人事以定.或一月二次.或一星期一次。 不可空费钱财.诸事从俭为要。)若即欲建筑.当此时局艰难.不但难以成就.或致反招他祸。 光一生不喜张罗.以故一生不作主人.不收徒弟.但只在人家寺里作挂单僧耳。 近十余年.由外边谣言.人遂谬听.谓为善知识.以致忙得不了。 今已七十矣.何能常忙。 故急欲隐居.拒绝一切人情往还.即当去沪长隐.以后不得又通信。 (其三)佛弟子祭祖先.固当以诵经、持咒、念佛、为主。 焚化箔锭.亦不宜废.以不能定其即往生也。 即定其即往生.亦不妨令未往生者资之以用耳。 受五戒者.应搭缦衣.系五直条.不是一长一短之五条。 今则一长一短之五条.二长一短之七条.每每乱搭.实为僭越。 与其僭越.固不如不搭之为愈也。 若欲搭者.须于正礼拜时搭之.不可常搭.以致混乱仪规。 具.本名坐具.坐时所用。 吾国向来作礼拜用.随众则不能不用.自行则用否随意。 僧尚如是。 况居士乎。 复梁慧栋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光老矣.无精神为之开示。 以汝提倡净土法门.今为汝寄净土十要.佛学救劫编.并长信。 依此修持.自可得其实益。 然既提倡佛学.必须注重念佛求生西方一法。 否则.只是种善根.不得现生便了生死也。 又贵地之外道甚多.无论是何种外道.均不可依彼法修持。 若学佛而仍修外道法.则成坏乱佛法.疑误众生之罪。 既学佛法.必须要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戒杀护生.信愿念佛.决定求生西方极乐世界。 以此自行.复以此化他。 俾内而家庭眷属.外而一切有缘.同修此法.同得此益。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栋.谓以佛智慧为世栋梁.俾彼无依孤露之人.同得托庇于佛法大屋之下。 若肯顾名思义.当可不虚此生此遇矣。 且长信所说.均系切要之事。 而临产念观音圣号.实为人生第一要事.宜与一切人说之。 则以后不但不受苦痛危险.而所生儿女.亦得安乐.无诸灾殃。 惜世人不知.遂致每每受苦不堪.或致母子双亡.为可哀也。 净土十要.为净土法门最要之书。 此次所印.又附数要书要文。 得此一书.依之修持.譬如杲日当空.行大王路.一直前去.了无差错。 门外汉.每每不以书中所说为是.辄求口传心授之秘法。 此乃习闻外道口传心授.方能得道之邪说.误认佛法亦如是。 可悲可痛.切勿染此邪见。 复于归净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欲学佛.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方可。 不能为世间贤人善人.何能得佛法真实利益乎。 汝母既长斋念佛.当将净土宗旨.及修持要义.与汝母说.庶可母子同生莲邦。 又须以此普为一切亲朋有缘说.俾大家同沐佛化.同修净业.同生西方也。 汝既学校卒业.处今之世.断不宜出家.况汝母又不许乎。 即掩关亦不必。 为汝计.或为私塾之师.或为人司书启管帐.均可稍得薪水.以资日用。 然须认真读书.俾文字通畅方可。 断不可懒惰懈怠.以致无所成就耳。 法名.即原归净二字甚妙。 古云.纵然生到非非想.不如西方归去来。 果能老实念佛.乘弥陀之愿船.归极乐净土家乡.是可预卜。 此乃千经万论.处处指归.若不此是归.定如贫子.不识故土.不忆慈父.而甘漂泊他乡.以转于沟壑也。 若不拟不议.一心归去.始知自性本来清净.又何处求归相净相耶。 古又云.自是不归归便得.故乡风月有谁争。 归净归净.念兹在兹。 复宗诚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今之学堂.直是一个陷人坑.不陷于党派中.便陷于自由爱恋。 任意冶游。 须知人只五六尺一动物耳.而与天、地、并称三才.则人之名尊无与等。 名既尊贵.必有可尊贵之实.方可名之为人。 否则.便是衣冠禽兽.以其无有人之气分故也。 才者.能也。 天能生物.地能载物.人能继往圣.开来学.补天地化育之不及.故与天、地、并称之为三才也。 若只知饮、食、男、女.不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则较禽兽为恶劣。 是人也.空得一世人身.绝无一点人气。 则一气不来.当堕地狱.经百千劫.了无出期。 欲为禽兽.尚不可得.况又得为人乎哉。 汝最初不知此义.闻恶友之诱即冶游。 及恶毒已受.疼痛不堪.好后又行.又发又犯.亦太不知好歹.太无志节矣。 须知男子冶游.与女子偷人.了无高下。 世人每以女子偷人为贱.而于男子冶游.则不以为怪.此皆不知人之名义.所以有此恶劣知见也。 幸汝以屡次受苦.始知回头.亦是宿世善根所使。 而光又详说所以者.恐汝此心未死.后来或复蹈此覆辙。 故欲使知人名尊贵.而不致自暴自弃。 并以此劝谕一切青年男女.同凛人之尊贵名称。 实行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世善。 又复发菩提心.普利自他.同皆生信发愿.念佛圣号.求生西方.以修出世之善.是则可名为人。 虽不能继往开来.参赞天地之化育.如古圣贤。 然亦有少分继往开来参赞之功德。 则人之名方有实际.不成空谈。 今为汝取法名为宗诚。 宗.主也.本也。 谓以真实至诚.自行化他.不使有一丝毫虚假.及恶劣念头.以至孤负人之一字也。 五戒且先自持.既能真持.久之.则受又有何难。 傥心仍犹豫.是则名为儿戏.不但汝自罪过.光亦同得罪过。 复许慧舫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汝之病.乃宿世、或现生.有害人性命之事。 此业不消.病决难好。 现在吃药无效.即可不吃。 但息心念佛.念观世音.以期超度怨家。 念佛虽不见效.仍有利益.不可与吃药同作一例。 汝家计如何.若无财力.则自己至诚恳切念佛。 当上惭愧心.不可生愤恨心。 生惭愧.则怨家之怨恨可解。 生愤恨.则是欲解而更结矣。 以彼怀恨相报.汝又怀恨彼报.则愈结愈深.莫可如何矣。 此系解怨释结之最上一著。 如家计尚丰.或可于灵岩山打一佛七.或请十五、二十、三十人.均可。 灵岩为江浙第一认真办道之处.常年念佛.与普通打佛七同。 有施主求若干人打七仍是照常念佛.不过于佛前、牌位前.多三次回向而已。 无论打七者.不打七者.通同一样念。 不过请若干人.即得若干人之功德耳。 现念佛堂有三十余人。 若打七.当供一解怨释结之纸牌位.圆满则焚化之。 若自己供长生禄位牌位.则做一木牌位.永供念佛堂中.则加五十圆.不做.则按人十圆。 如十五人.即一百五十圆.三十人.即三百圆。 此非为灵岩拉佛七.以汝病体重.故不妨说此办法耳。 汝自斟酌.若无力.则不必强勉。 今为汝寄净土五经二本.汝与妇同得受持.此可作常时读诵本。 又灵岩去年重修大工.今碑已刻成.拓出.今寄一张.阅之.可知其修持之概耳。 至于光之随便所说.何必集录。 文钞、嘉言录、已可为法.何必求多乎。 至于某某外道.所伪造之书.吾人只好任彼所为.各行各道。 若与彼盲无目者辨别黑白.彼何能自知其非.反惹彼生谤讟耳。 譬如狗子吃屎.彼自谓香美。 若与彼说是臭恶.彼决不肯信.反谓说者不知好恶。 当今之世.大家完全在黑暗中.越学问大.越糊涂。 往者.程子、朱子、之学问人品.可谓很大很高.而且极力破斥因果轮回.谓为佛借此以骗愚夫愚妇耳。 此种话.即是提倡破坏孝、弟、忠、信、礼、义、廉、耻、者之大根据。 知此.益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矣。 今之有学问者.又何足道。 复殷德增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欲以读诵大乘.助其净业.非真有深明净土之正知见不可。 否则.便以经教中高深玄妙之法门是尚.于净土法门.完全视作愚夫妇之修持。 近来之讲华严.讲法相者.多破净土。 湖南某.深知净土.尚极力提倡。 因学法相宗.后之所说.皆是谤佛、谤法、谤僧。 汝发此种大心.颇为难得.但未必不随经教知识所转。 不转.则可谓佛之真子。 转.则或成舍易取难.或成湖南某派.则鸣呼哀哉矣。 往年一法师.以念佛为卖五香豆.以讲经为开银行。 又以念佛为饭里参沙.将何以吃。 是知非有大善根.不能深信此法。 为汝说此.使汝于未发足前.先将南针认定。 否则.大通家或可冒充.了生死恐难做到矣。 念弥陀.亦可作恃怙.念观音.亦可得往生西方。 但敢其诚则有感.何竟作此种崖板会计乎。 观音.是弥陀法王子.辅弼弥陀.度脱众生.是一家事.不是各别门庭。 复郑慧洪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现今世道陵夷.在家修行好.出家反多障碍.切勿萌子女愿了出家之念。 汝父于此劫浊之中.不知一心念佛.求生西方.痴痴然.欲参禅明心见性。 须知彼所参者非禅.乃文字知见.参到老.于禅了无所干。 即令真得禅宗明心见性之实益.其去了生死.尚大远在。 以烦恼惑业未断.悟是悟.生死是生死。 若谓明心见性.即无生死可得.此系门外汉.与狂禅者之所谬认者。 然现时谁是明心见性之人。 净土法门.全仗佛力.详看嘉言录、文钞.依之而行.决定可以往生西方。 去秋.净土十要印出.此为净土法门最要之书。 年底.佛学救劫编印出.尚未寄来.待来.当为寄三几包。 依之而修.校比亲近善知识为稳当。 若不自量.来江浙遍访高人.或竟将此信心被高人打破。 则禅既无望.净又不信.前途茫茫.将趣何所。 今之欲亲近善知识者.须先知禅净之所以。 否则.十有八九.由善知识破坏净土善根.尚自嚣嚣得意.谓得正法.良可痛叹。 光今年决不出关。 明年若清凉、峨眉、九华、灵岩.四部山志了结.当觅一人不知之处.以终余年。 祈与汝父说此意。 又小儿当认真教训.切不可溺爱娇惯。 与赵奉之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昨接张文理函.言居士近来念佛颇恳切.以未见不慧为憾。 不慧业力凡夫.见之无益。 肯依嘉言录修持.则胜似见面多多矣。 今为居士寄文钞、十要、圣贤录、各一部。 饬终津梁、正信录、各一本。 有此诸书.自行化他.足有余裕。 六十七岁老人.亦不必又去研究别种经典。 但一心念佛.求生西方.自可仗佛慈力.带业往生。 其余一切法门.皆仗自力断惑证真.方可了生脱死。 念佛法门.但具信愿.即得往生极乐世界。 其间难易.奚啻天渊。 祈认真修持.又须令眷属同念.按饬终津梁.说临终助念之利益.破坏之祸害.使彼等念熟听熟。 待汝临终.则可大家相助.否则.必定大家相破坏矣。 光老矣.目力甚衰.又有迫不容缓之三山志。 已于月初.拒绝一切.以后切勿来信。 文钞.为净土入门之书.十要.为至深至切之典.圣贤录.为古人已得之榜样。 有此诸书.又有何欠.而复以一函问法乎。 与陈慧恭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诚之所至.金石为开。 '况三宝之力乎。 居士果能详看各书.将来当有成就。 否则.便成一无恒之狂人矣。 在家人念蒙山.有何不可.此系普结孤魂缘者。 小则蒙山.中则焰口.大则水陆.同是一事。 常结孤魂缘.则常吉祥矣。 人不敢念者.意恐招鬼。 不知鬼与人混处.无地无鬼.即不招鬼.谁家无鬼乎。 鬼比人当多百千倍.人若怕鬼.当积德行善.则鬼便敬而护之。 人若做暗昧事.鬼便争相揶揄.故难吉祥。 人若知此.虽在暗室.亦不敢起坏念头.况坏事乎。 此种鬼.乃善鬼.人来则让开.人去则又遍占其地。 若厉鬼发现.则有大不吉祥。 放蒙山.若至诚.虽厉鬼.亦当谨遵佛敕.不复为厉。 是以凡怨业病.医不能愈者.至诚念佛、念观音.即可速愈.乃怨鬼蒙念佛恩.得生善道而去耳。 可知人人面前.常有许多善鬼或恶鬼。 怕鬼之人.当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所有之鬼.通成卫护之人矣。 此鬼唯恐不多.越多越好.用怕作么。 汝妻发心皈依.今为取法名为慧雅。 雅者.正也。 能一心念佛.不生来生人天福报之妄想.方为依佛智慧之正慧.故曰慧雅。 三女逢春.法名宗贞。 宗.主也。 贞.正也。 春为一岁之首.贞为乾德之终。 乾卦云.干.元、亨、利、贞.孔子释之曰.贞者.事之干也。 此贞字.义理深广.非止以女守身为贞也。 凡一切人.所作所为.得其大体.皆名为贞。 逢春果能恪守本分.以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八德.将来相夫教子.俾夫与子女.皆为贤善.方为宗贞之实义。 方与岁首之春.乾德之贞相合。 便是女流师范.闺阃母仪.其为荣也.何能踰焉。 祈慧察.与彼说之。 复张纯一居士书令友陈敦复夫妇.敦行孝友.复能笃信佛法.精修净业.洵为今时不多见之人。 今欲皈依.并受五戒.必要认清净土法门宗旨.庶可现生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须知净土法门.以信愿念佛求士西方为宗旨。 世人每每以此为平常无奇.遂以宗门参究之法为殊胜.而注重于开悟.不注重信愿求生。 美其名.曰禅净双修.究其实.则完全是无禅无净土。 何以言之.不到大彻大悟.不名有禅。 今之参禅者.谁是真到大彻大悟地位。 由注重于参.遂将西方依正庄严.通通会归自心。 则信愿求生之念毫无。 虽名之曰念佛.实则与念佛之道相反。 或又高张其辞曰.念实相佛。 实相.虽为诸法之本.凡夫业障深重.何能做到。 弄到归宗.禅也靠不住.净也靠不住。 仗自力.即到大彻大悟地位.以惑业未断.不能了生死。 未悟到大彻者.更不须论。 仗佛力.须具真信、切愿、念佛、求生西方.方可。 以一向以西方净土.无量寿.无量光.一一通会归自心。 而自心只是徒执其名.未证其实。 西方之佛.无感不能有应。 自心之佛.在因无有威德。 世之好高务胜者.每每皆成弄巧成拙.求升反坠。 而知识欲人以圆融见称.亦绝不肯作如是说。 致如来以大慈悲心.欲令一切众生.现生即了生死.而依旧不能了。 此生既不能了.将来或可能了.而尘沙劫又尘沙劫.仍在轮回六道中者.当居多数也。 如真能识得此种利害.再息心看净土各经书.方知此念佛求生西方一法.其大无外。 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无不资此以成始成终也。 今为敦复.取法名为慧复。 谓以佛智慧所说之净土法门.自行化他.各各皆得复本心源也。 为其妻郑含章.取法名为慧章。 谓依佛所说之净土法门.自行.复以教诲儿女.以及一切坤伦.俾二妃、三太、韦提希之道.大明于今.故名慧章。 吾常曰.治国平天下之权.女人家操得一大半。 盖以母贤.则儿女皆贤。 在胎则禀母之气.幼时则观母之行闻母之言.已熏陶于读书之前。 及其读书.则一一措之躬行.而为贤人善人故也。 又曰.教子为治天下之本.而教女为尤要。 以无贤女.则无贤妻贤母.因之亦无贤人矣。 今不于净土法门指示.而泛言于此者.以期人人各知务本也。 此本既立.一切世出世间道理.均得恢复章显矣。 今为彼寄净土经书二包.息心读之.其修法利益.固不在光之多说也。 五戒.无论受与不受.皆当严持。 以前之杀、盗、淫、妄、四条.名为性戒.即不闻戒名之人.犯之亦有罪过。 而受戒者犯之.则成两重.于本罪外.又加一犯戒罪过。 故曰.一切人皆须严持。 饮酒.名遮戒.未受戒.饮无罪。 受戒后饮.只一犯戒罪耳。 祈慧察.并令彼夫妻阅之。 复营口徐永业先生书(民国二十四年)阅来书.知先生是大有心人.惜于光序.未能详阅.故于无可疑而生疑。 又援普陀为例.亦是不可为例之例。 普陀之地.虽非天竺之南海.观音.固是一观音。 前人皆取华严善财南参以发挥.光何得立异以为不可乎。 若如阁下所说.随在何处有观音庙.凡非其地之事迹.均不可引矣。 菩萨住处品.先说四方.次说四维.则西南方.不可以震旦之西南为据。 现有菩萨.名曰贤胜.何可以贤胜为普贤乎。 不知普贤之德.随处皆可为道场.固不在经有明文与否。 若硬讹引.反成诬经。 此非启人正信.乃启人邪见.由兹疑经疑圣也。 祈息心详阅原序.则群疑自释。 若谓不然.则随阁下作何议论.光不过问。 光老矣.目力、精神、均已不给.已于去冬十一月.联登新、申、半月刊、各报.拒绝一切信札差事。 此后祈勿来信.来决不复.复郁智朗居士书语云.富翁不知贫人之苦.壮夫不知老人之苦。 汝意光之拒绝.不过为静修耳.不知真是目力、精神、不给耳。 只汝之来函.并此回字.乃手、眼、二镜并用.方能看写。 雪白纸耀目.一字不能写。 念佛三昧.亦不易得.若不自量.或致著魔。 须知往生净土.全仗信、愿。 有信、愿.即未得三昧.未得一心不乱.亦可往生。 且莫只以一心不乱.及得念佛三昧为志事.不复以信、愿、净念、为事。 (都摄六根而念.为净念。 念佛时.常听自己念佛音声.即是都摄六根之下手处。 切须注意。)或恐志大言大未得实益由不注重信愿不能与佛感应道交.仍在此五浊恶世中.做苦众生耳。 所言蕅益警策.当请善书者.写作恭楷大字.张之庭壁.以发起一切人之信心.实为要义。 至祈另作警策.文钞中所说.均不足以警策乎。 现在时局.危岌之极.当劝家属老幼人等.同念南无阿弥陀佛.并念南无观世音菩萨.以作预防之计。 否则.祸来时.避无可避.防无可防.为之奈何。 当以此语.与一切有知见之人说之.庶令闻者.种出世之善根。 此后切勿来信.凡题跋校勘.概不能应酬。 复昆明萧长佑居士书堪舆家言.何可为准。 若如所说.则富贵之人.永远富贵.何以高门每出饿殍乎。 世之最有力能得好地好宅者.莫如皇帝.何皇帝每多寿短。 自汉以来.无有过四百年者。 贫人众苦交集.又欲得吉宅吉穴而不得.是欲免苦.而又自设法以令苦更深远也。 汝但存好心.说好话.行好事.一心念佛.展转劝人。 依一函遍复为之劝化.当可业障潜消.善根增长。 光为汝忏.何若汝自己竭诚尽敬以自忏之为愈乎。 人之将死.务须助念。 人之将生.亦须令产妇念南无观世音菩萨。 傍边照应之人.亦为大声助念。 则决无苦痛难产之事。 即难产将死.令彼产妇自念.及全家.或在产室.或在别屋同念.亦可不久安然而生。 汝欲转祸为福.当以此一函遍复之事.逢人即说.校彼另修住宅.另移祖坟.为有益无损也。 世人不在心上求福田.而在外境上求福田.每每丧天良以谋人之吉宅吉地.弄至家败人亡.子孙灭绝者.皆堪舆师所惑而致也。 若堪舆师知祸福皆由心造.亦由心转.则便为有益于世之风鉴矣。 又堪舆家.人各异见.凡古人今人所看者.彼必不全见许.以显彼知见高超。 实则多半是小人之用心.欲借此以欺世盗名耳。 试看堪舆之家.谁大发达.彼能为人谋.何不为己谋乎。 光老矣.目力衰极.以后不许再来信.来决不复。 复湘阴黄颂平居士书光粥饭僧耳.一向率真.绝不肯虚誉人.亦绝不愿人虚誉己。 阁下第一页之文.颇不愿闻.以非我身分.则成莫大之辱矣。 病由身生.身由业生.当痛加忏悔.以消宿业。 又须力戒房事.以兔复增。 无论何病.不戒房事.汝难即愈。 孔子所谓.父母唯其疾之忧者.以房事为一切病之根本故也。 当疾病在身.何须往居士林随众念佛。 但在家中.息心静念.最为第一。 至谓与善知识研究佛理.当身婴重病.只可认真修持。 如至诚念佛.并念观音。 此时用不著研究.一经研究.反成纷驰。 譬如有病.得一灵丹.即以服食为事。 不得以先去研究此灵丹系何药所制.何药走何经.治何病.必期于一一了然.方肯服食耶。 汝绝未知学解学行之所以然.故不得真实利益。 外道名目.累百成千.然其用功.总不外炼丹运气。 即彼令人看经念佛.皆是门庭场面.彼固不以此为道。 欲得彼之道.必须恳切至极.夜间独入其室.关闭门窗.外派巡者.只许一人入室。 须先发极恶极惨之咒.若违彼教.定受此种惨报。 发咒已.为其点窍指穴.或在头面.或在身中。 身中之穴.必须脱去大衣.靠身之衣.撩起而指。 此种做作.实皆迷惑人之圈套。 而一切外道.最初以一经传过道.不修即可成。 使去秘密而明示于人.不发咒而任人进退.则外道便无立地之根据矣。 佛法无秘密私相授受之事.亦不令人发咒。 信则依之而修.不信任彼退出。 汝既念佛.尚虑入于外道.是汝完全不知佛法与外道之邪正.但依人而生信心.实未真信。 使生真信.但当致力于修持.何得虑外道之多.而或陷入耶。 既有宿业婴恶疾.当吃素念佛.为宿世怨家作超度事。 所言超度.亦不必请僧做佛事.但自己认真恳切至诚念佛.及念观音耳。 且勿谓只念一佛一菩萨.便可愈病乎。 须知念佛.为佛法中最圆顿直捷之法.其利益超过一切法门。 但以心之诚不诚为差等.非法有或灵或不灵也。 与张静江居士书(民国二十四年)闻居士久已念佛.不知曾注意于信、愿、求生西方否。 佛法法门无量.无论大、小、权、实.一切法门.均须以戒、定、慧.断贪、嗔、痴.令其净尽无余.方可了生脱死。 此则难如登天.非吾辈具缚凡夫所能希冀。 若以真信、切愿、念佛、求生西方.则无论功夫浅深.功德大小.皆可仗佛慈力.往生西方。 此如坐火轮船过海.但肯上船.即可到于彼岸.乃属船力.非自己本事。 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亦然.完全是佛力.不是自己道力。 然一生西方.则生死已了.烦恼不生.已与在此地久用功夫.断烦恼净尽了生死者相同。 故念佛决定要求生西方.切不可求来生人天福报。 彼离信愿以教人念佛求开悟之开示.切不可依。 念佛之要.在于都摄六根。 当念佛时.摄耳谛听.即是摄六根之下手处。 能志心谛听.与不听而散念.其功德大相悬殊。 此法无论上中下根人皆可用.皆可得益.有利无弊.宜令一切人皆依此修。 本欲详说.以为时无几.恐误归期.故略取要义书之。 余详文钞、嘉言录.阅之自可悉知。 复海门理听涛书七(民国二十一年)兹由陈慧昶转来手书.知年未及壮.颇有信心.日诵金刚经数卷.以期忏悔宿业.是诚人生之一大事也。 然须志诚恭敬方好.若如汝写字之潦草法.则利益随浮泛之心.而减之多多矣。 又汝欲皈依.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才。 汝原名聪才.聪明而有才.用之于正.则可以希圣希贤.建功立业。 用之不正.则可以自误误人.堕三恶道。 今日之天灾、人祸.皆大多数聪明有才者之所造成。 若夫智慧.则便能识邪正.明因果.趋吉避凶.成德达才。 有智慧.则才能助道.无智慧.则才能悖德.故名汝以慧才也。 汝宜顾名思义.于起心动念处.每为审察.是合智慧否。 合则扩而充之.不合即直下消灭.不许再萌。 又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信愿念佛.求生西方。 以此自行.复以化他。 能如是者.则为真佛弟子。 况今乃一患难世道.凡内而家庭.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及与仆、婢。 外而亲戚.朋友.并一切相识之人。 均当令其常念阿弥陀佛.及观世音菩萨圣号。 以为现在履危而安.逢凶化吉之据。 将来寿尽.永离生死苦海之方。 其念之方法.与其利益.一时不易详说。 令慧昶寄嘉言录.及合宜之书.阅之自知。 欲得佛法实益.须办十分诚心。 持经念佛之事虽同.心之诚有浅深泛切之不同.则其利益.便大相悬殊矣。 世间事事.均须以诚而成.况持经念佛.欲以凡夫身.了生脱死.超登佛国.不诚而能得乎。 (其二)修行人.只取其实行.何须张罗场面.要照相做甚。 光一向不喜照相.近有香港佛学会.佛化刊内有光相.一弟子寄十册来.今为汝寄一本。 又扬州张瑞曾所刻药师经.前寄一包.今为汝寄五本.除自存外.余与四求皈依者。 彼等香敬.如数收到。 当与彼等说.既皈依佛法.即当照佛法中之净土法门修.切不可兼带炼丹运气等法。 此法最易得益.以其仗佛力故也。 余皆仗自力.故与此法.相隔天渊。 炼丹.乃葆身葆气之法.非了生脱死之法也。 即参禅、研教、及密宗各法.亦非契机之法。 法不契机.如药不投病。 唯净土一法.普逗上中下三根之机.若圣若凡.均当修习。 切不可闻禅宗、密宗、之高超玄妙.而舍此修彼.致了生脱死.永无其日也。 现今是一患难世道.无论何人.皆当念佛、念观世音.以为预防。 凡刀兵、水火、瘟、蝗、恶病、恕家、对头、等危险.志诚念之.决定不至不可解结。 即女人临产.尤当志诚朗念观世音圣号.决定无有苦痛。 此时不可心中默念.以用力送儿出.若默念.或致受病.切要。 即难产之极.已将殒命.念之.亦得立刻安然而生。 须知从少肯念.便可无有难产之事。 即非难产.念亦有大利益。 切勿以裸露不净而不敢念.则失利益.而或受苦痛.或致母子双亡也。 彼产妇本人念.在旁照应人亦念。 家中人在别屋中.亦可为彼产妇念。 若人皆知此.世间便无难产.及因产而死之事矣。 刘温甫.已经七十四岁.当通身放下.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否则.一经错过.不知何劫.方得遇此法门也。 其余虽尚未至于甚老.然人命无常.不一定能活到老方死也。 余看长信.此不备说.祈各实行是幸。 (其三)贵地信心者多.恐未必真实依佛法修持。 须与彼等说.佛法与外道不同。 外适专事秘传.用炼丹运气之工夫.绝不以敦伦尽分为事。 又有扶乩降鸾.虽亦劝人为善.究属灵鬼假冒仙佛之名。 若不明理.认做真仙真佛临坛.则其错大矣。 非绝无一次是真仙临坛者.然亦千中难得一次耳。 明末.觉明妙行菩萨.以乩开导佛法.临去令其永断扶乩。 十年前.香港哆哆佛学社.亦然。 此二.皆真菩萨.而禁止扶乩。 以无甚道力之灵鬼乱说误人实深故菩萨即以扶乩而禁绝扶乩我文钞中亦曾说及若有不肯丢外道工夫.及扶乩事业者.切勿令受皈依。 以免世人谓佛法.与外道无异也。 (其四)前函论扶乩之弊.学佛之人.不应预此事。 此事多是灵鬼假冒.久则必至误事。 即不误事.其所说.多是与世人知见相同.而每每与真正道理相背。 所开名单.不可用红纸.老眼看不清.甚为吃力。 后若再有求皈依者.当与彼说.若曾入外道.并扶乩者.须将以前所行之道。 完全抛弃。 否则.不为介绍.庶不至以外道为佛法.致无知者.邪正不分.犹然以邪为正也。 今为皈依者各取法名.祈为抄致。 又世人爱儿女者.均是害儿女者。 不肯教诲学好.一味任性娇惯.俾好好天姿.均成顽庸败类.天下由兹而乱.皆此等不知为人父母者所养成。 今欲儿女贤善.当于初开知识时.即以因果报应.生死轮回.及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事理为说.令其实行.则儿女必定为贤人善人。 其为荣也.世世无穷。 (其五)少子夭折.人情于此种境界.每起怨尤.生懈怠。 须知人生因果复杂.有因故致有果.有果断非无因。 知前因后果.则可不生怨尤。 知德能感天.则必不至小有逆境.便懈修心。 譬如天初热时.或忽大凉.初凉时.或复大热.此乃暂时变动.非常时总如是也。 但尽我心以修.不问现境逆顺.若能常如是者.必能永膺多福。 若因小有不顺.遂谓修持无益.是无知无识者之知见。 纵令一生无拂意事.亦难达到尽分乐天地位。 果能修持不懈.当必有长寿成德之善子来生。 若不论好歹.唯取其不夭.则刮百姓之脂膏.以其款存之外国银行.一气不来.完全归外国人.何尝不是幸得不夭之爱子乎。 此种不成器之儿子若夭.是为大德所感。 由其不夭.致令全国人民涂炭。 若当日.凡属此类.尽夭亡之.则吾国何至无可救药.以待丧亡乎。 但当息心念佛.以消罪业而迓吉祥。 (其六)令祖之语录.与山志无干。 若塔铭、或传、或有备需之点。 至于像.以历代古德.俱无影堂.即寄来.亦不便安顿。 以今之灵岩.完全不是承继昔年之灵岩。 以兵燹之后.唯留一残塔.余悉灰烬矣。 况今是净土法门;令祖乃禅宗知识;论寺宇则无所承继;论法道;则另一门庭。 譬如水陆舟车.在归家后则全同.在途路上则各异。 今人非大通家.断不可说圆融话.只图好听.致无实益也。 储公。 乃汉月藏之最高弟子。 汉月.欲为古今第一高人.与天童密祖.大相抵牾。 宏忍、具德等.同为蔑祖之流。 唯储公.尚无此种习气.此诚可令后世之人钦敬者。 (其七)嘉梦频得.乃宿因现恳所感也。 大寺院.即华严法会.但以未破烦惑.只见劣相.不见胜相.然亦颇不容易见此境界。 至于长者取水赐饮.乃文殊菩萨.以甘露赐汝也。 宜常勉力.庶不负此一番加被之恩德也。 良以博地凡夫.多随境转故曾子于将死之时.始说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五日知免夫。 不到临终.尚恐或有陷溺.不敢说此大话。 今之好说大话者.皆是绝不在脚跟下用功之狂夫也。 令友舌根不利.乃其宿业.念法华固好.念佛、念观音.亦能消业增慧.不可固执.谓唯念法华方能也。 念佛若真至诚.尚能超凡入圣.岂止令舌根通利而已哉。 复智乐居士书往生不在识字不识字.只在有信愿与无信愿。 有信愿.决定往生.无信愿.决不得往生。 汝母经咒不能念.当劝令一心念佛。 宜吃长素.切勿以血肉供亲为行孝也。 此系不知佛法人之迷信。 吾人既知食彼之肉.将来亦当以身命还.则此之行孝.直是令亲生生世世受人屠宰也。 此孝.乃害亲于生生世世之孝.可不哀哉。 至欲亲往生.当切劝兄、弟.姊、妹.妻室、儿女.同皆日日陪亲念佛。 即不陪.亦令常念。 使念惯.待亲临终.自然会念。 又要详说助念之利益.破坏之祸害.则方可得其助念之益.不受破坏之害也。 余详一函遍复.及饬终津梁.若无.向弘化社请。 与胡作初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数日前.令甥崔树萍来函.并将阁下与彼之函.亦并寄来.祈光为阁下寄各种书.已令寄矣。 阁下一向有信心.而未遇通人.其所修持.乃外道炼丹运气之法。 彼自诩性命双修.为得六祖之真传.实则但是保身之法.了无了生死之气分.彼何知性与命之意义哉。 但世人不知正法.便无由决择真伪.难免盲从。 彼之炼丹运气之法.用之好.则血脉周流.身体强健。 用之不如法.则气滞不通.其害非小。 有许多人.入同善社坐工.以致成痴呆、瘫痪.身体麻木者。 皆由其法不善.以冀养身者.反以害身.可不哀哉。 详察阁下之病.由于一向好胜.故每每因气受病.此其一。 又以天性聪明.故带聪明人习气.致于女色.不加撙节。 再加以忿怒之火.不时而起。 譬如双斧伐孤树.已危险之极。 又用同善社不良善之坐法.则又为病苦之助缘.以致种种现象.皆由之而生。 今若肯依清心寡欲.摄心念佛之法行之.久而久之.宿业消灭.善根增长.一切失眠、鼻梁颤动等.当皆逐渐消灭矣。 当先看嘉言录中修持方法.一句南无阿弥陀佛.绵绵密密.长时忆念。 凡有忿怒、淫欲、好胜、赌气、等念.偶尔萌动.即作念云.我念佛人.何可起此种心念乎。 念起即息.久则凡一切劳神损身之念.皆无由而起。 终日由佛不思议功德.加持身心.敢保不须十日.即见大效。 若只偶尔念一句两句.便欲见效.则是自欺欺人。 虽亦仍有功德.欲即由此愈病.则决不可得。 凡事均以诚为本.修持可不用其诚.而欲得愈病灭苦之利益乎。 又若习气深厚.尤当专念南无观世音菩萨以菩萨救苦心切也。 今附一函遍复.阅之.即可自知。 光现在有甚急要之事.以后不须与光信.如有所商酌.当与澍萍信。 然亦不许澍萍再来信.不过彼稍识门径.比阁下明白多矣。 与泉州庄慧炬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今之外道.遍世间皆是。 以佛法深妙.人莫能知.彼遂窃取佛法之名.而不知其义.遂以炼丹运气保身之法.认做了生脱死之法。 且彼等既不知生死因何而有.故瞎造谣言.谓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复合一处.为得道。 实则完全是识神用事.心性真如实际之理体.绝未梦见。 尚自诩云.六祖乱传法.法归在家人.僧家无有法。 此语不但说之于口.而且笔之于书。 以假毁真.以邪为正.无知无识之人.遂被彼所惑。 而彼外道能遍传于世者.得力有二种法。 一则秘传.谓一得明师真传.不修即成。 故神其说曰.老鼠听见.老鼠都会成.雀子听见.雀子都会成。 故其传道时.必须在密室中.小声气说.外面尚要派人巡查.恐有盗听者。 二则严示禁令.虽父子夫妇之亲.均不与说.说之必受天谴。 故于未传道前.先令发咒.后若反道.则受如何之惨报。 发咒以后方传道.此后纵有知其非者.以其惧咒神.宁死也不敢出此道外而学佛法。 假使外道去秘传而公开.普令大家同闻.亦不令人发咒.则举世之人.有几个肯入彼道者乎。 彼固无道.窃取佛法了生死之名.而实行炼丹运气保身之事.纵令心行清洁.亦不过成仙而已。 仙之地位.去天尚远.况佛法中之声闻、缘觉、菩萨乎。 汝既皈依佛法.当将从前所修外道法.彻底丢在东洋大海外。 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庶可不虚此生此遇矣。 与马星樵医士书佛为大医王.普治众生身心等病。 世间医士.只能医身.纵令著手成春.究于其人神识结果.了无所益也。 汝既皈依三宝发菩提心.为人治病.则当于医身病时.兼寓医心病法。 何以言之.凡属危险大病.多由宿世现生杀业而得。 而有病之人.必须断绝房事.方可速愈。 欲灭宿现杀业.必须戒杀吃素。 又复至诚念佛.及念观音.则必可速愈.且能培德而种善根。 傥怨业病.除此治法.断难痊愈。 其人.与其家父、母、妻、子.望愈心急.未必不肯依从。 傥肯依从.则便种出世善根。 从玆生正信心.后或由此了生脱死.超凡入圣.则于彼于汝.均有大益。 至于断欲一事.当以为治病第一要法。 无论内证外证.病未十分复原.万不可沾染房事。 一染房事.小病成大.大病或致立死。 或不即死.已种必死之因.欲其不死.亦甚难甚难。 纵令不死.或成孱弱废人.决难保其康健。 不知自己不善摄养.反说医生无真本事。 无论男女.(处女寡妇不宜说.余俱无碍。)均当侃侃凿凿.说其利害.偌彼病易愈.而汝名亦因兹而彰。 每每臀生只知治病.不说病忌.况肯令人改过迁善.以培德积福乎。 此是市井唯利是图之负贩心行.非寿世济人之心行.况能令人因病而得生入圣贤之域.没归极乐之邦之无上利益乎。 古人云.不为良相.必为良医.是以称医士曰大国手。 世间医士之名已高极.若兼以佛法.则藉此以度众生.行菩萨道.实为一切各业中最要之业以人于病时得闻不专求利志期利人发菩提心之医士所说.必能令病即愈.自不能不生正信依行也。 欲人取信.切不可计谢礼多寡而生分别。 傥富者认真为医.贫者只应酬了事.久之.人皆以谋利而轻之.则所说利人之话.人亦不信从矣。 又须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仆忠。 与因果报应之通三世.(过去.现在.未来。)生死轮回之经六道.有可语者.不妨以有意作无意之闲谈。 使闻者.渐渐开通心地.知生死轮回之可畏.幸了生脱死之有法。 能如是者.诚可谓即世间法以行佛法.由医身病而愈心病。 又现今是一患难世道.天灾人祸.常常降作。 无论水火、刀兵.饥馑、瘟疫.虫蝗、旱潦.怨家、对头等.灾患临头。 但肯至诚恳切.常念观世音菩萨名号.决定可以逢凶化吉.遇难成祥。 又女人临产.念观世音.决定安然而生.无有苦痛。 纵久不能生.将至于死.肯念.则亦即立时而生。 (要出声念.不可心里默念。 以此时须用力送子出.若默念.必致伤气受病。 旁边照应之人.亦代彼念。 家中人.不在产房.亦宜为念。 不拘在产房内.产房外.念之皆有利益也。 平常于睡眠.与衣鲷冠不整齐.及未洗漱.并沐浴.抽解.至不洁净处.均当默念。 默念功德仍是一样.出声念于仪式不合.非完全不可念也。)世人无知.视此事为畏途。 纵平常有信心人.亦不敢教人念.谓裸露不净.念之得罪。 不知此时母子性命相关.菩萨唯以度生为事.此时只取其诚.其裸露不净.乃出于不得已.非不恭敬特作此相者之可比。 肯念.则其子即生.不但无罪过.且令母子同种善根。 (此见药师经.非光杜撰。)若平常.必须致虔致洁.不可引此时为例.而漫不恭敬.则罪过弥天矣。 此事凡念佛人均不知。 光从前不知俗习之谬.故文钞中均不言及。 后深知之.故常为一切人说.而其依者.无不即得其效也。 此亦利人之一端也。 复陈慧和居士书二(民国十八年)由慧洪转来手书.知宿因有在.一闻佛法.即生正信。 然学佛之人.必须敦笃伦常.恪尽己分.闲邪存诚.克已复礼。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戒杀吃素.信愿念佛。 以此自行.复以化他。 能如是者.决定现生可入圣贤之域.临终直登极乐之邦。 今为取法名为慧和.谓以智慧调和身心.不使偏于空有诸见.及贪嗔痴等。 而复以戒、定、慧.与慈、悲、喜、舍、等相和.而为自利利他之据。 庶不致蹈近来以高明自诩之狂徒.及卑劣自安之愚夫派也。 (其二)人生世间.危险万状.一气不来.不知又作何等形相。 汝已投人.幸心地明了.一念孝慈.得复本体.若或迷昧.则便难归还矣。 须知此尚是最好消息.若是投于异类.则更为危险。 是知六道众生.均无异同.随业受报.莫定生处。 汝经此难.可以决定求生西方之心.庶可由此一险.永享安乐矣。 净土十要.净土圣贤录.彻悟语录.已请到。 又将近印各书.凑六包寄去.祈查收。 吃素一事.以不知人畜轮回.互生互杀之故.遂谬谓人应该吃彼.彼应该人吃。 及至托质此中.则方知以前之所计为谬矣。 汝既经此一番危险.固当勉学吃素。 如在店铺.实难自由.亦当生不忍心.生度脱心.少吃为妙。 若能自由.当以不吃。 又修行净土法门.固不在出家与否。 汝上有老母.下有妻子.若置之不问.自求安乐.则于佛法世法.均获大罪。 以不能尽谊尽分.纵有修持.功难抵过.况不能修持者乎。 观经.明三世诸佛净业正因.第一即是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 此之修法.诸佛所赞。 今之在家修行者.比四十年前当多数十倍.何曾闻在家不好修行也。 汝但依我文钞、嘉言录、所说而修.决定可以与汝父、母、妻、子.同得生为圣贤之徒.没入莲池海会.方知吾言.决不诳汝。 复宅梵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江浙念佛婆.统统都是信受外道无理之理.只知恭敬洁净.而不知按事而论.故有此种瞎说.流毒世间.误人不浅。 光从前不知此种邪说.故文钞中绝不提及。 次后详知其弊.故对于一切人常说之。 有难产者.依之而念.无一不即时安然而生也。 念佛之人.行、住、坐、卧、均好念.但睡时.及衣冠不整齐.手口未洗漱.与洗澡、抽解、及至污秽之处.俱宜心中默念.不宜出声。 默念功德仍不减少.出声则于仪式不合。 若妇人临产.只可念观世音菩萨.(以观世音菩萨.悲愿深重之故.非不可念佛.只可念观音也.切勿错会。)以观音救苦心殷.必要出声朗念.断断不可心里默念。 心里念.为力较小.感通亦较小。 又此时用力送儿出.若用力送儿.又默念.伤气受病。 产妇自己朗念.产室照应者亦朗念.家中人在别屋亦当为念。 切不可谓裸露不净.念之恐获罪咎。 须知理固有定.事变不一.只可据事论理.不可执崖理而论。 譬如儿女误堕于粪坑水火之中.呼父母以求救.父母闻之.即往救援。 断不至以彼身体不洁净.衣冠不整齐.而不肯救援.任其死亡。 菩萨之德.深逾父母无量万万倍。 当众生罹苦求救时.只有救苦之念.绝无计较形迹之念。 且此系无可如何.非能表示恭敬洁净.而特为裸露不净也。 若能而不为.则诚为有罪。 若不能致其恭敬之相.则只可论心中归向之诚.不可在形迹上讲礼貌仪式也。 菩萨无苦不救.无难不救.何得于产妇而遗之。 虽经中未及明言.然当推及救苦之心.以期息人生之大苦.慰菩萨之慈心。 咒药师经中.佛教产妇念药师佛文云.或有女人.临当产时.受于极苦。 若能至心称名礼赞.(称名.则产妇所能.其礼让恭敬供养.乃家中人之事.非产妇所能。)恭敬供养彼如来者.众苦皆除。 (众苦皆除.则无苦可得。 所生之子以下.其所得利益.大莫能名。 产妇念之.得如此大益.岂念佛之人.一进产妇之房.便完全丧失平日念佛之功德乎。 无知之人.自立章程.自误误人.罪岂有极.可怜。)所生之子.身分具足形色端正见者欢喜利根聪明安隐少病无有非人夺其精气可知临产肯念不但无罪.而且母子安全.得大利益.种大善根。 产妇如此.余人可知。 湖南马舜卿.(文钞中有此名。)系回向.(回向之皈依者.唯此一家人。)彼夫妇与五儿女.皆函祈皈依者。 民十八年秋.来信言.彼妇生五儿女.初二次尚平安.三次即血崩.四五次更甚。 今不久要生.傥再血崩.即无命矣.祈为说救济之法。 光令志诚念观世音菩萨.临产虽裸露不净.切勿以为不可念。 又须出声念.不可默念。 彼又祈为胎儿预取法名。 光信到.彼夫妇同看.其妇即念.次日即生.生时仍念.安然无苦。 彼即回信言.出于意料之外.菩萨真可谓大慈大悲也。 光自民十五年秋后.增广文钞排毕后.无论何等文字.概不存稿.以免印费虚耗。 故近来深知此事之弊.曾常与一切人言其利害.冀彼此相传.以预救产妇与儿之患难.及性命也。 即不谅者.谓我好言产妇事.亦所不惜.以期挽此恶风.令大家同生正信耳。 复朱德大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念佛法门.注重信愿。 有信愿.未得一心.亦可往生。 得一心若无信愿.亦不得往生。 世人多多注重一心.不注重信愿.已是失其扼要。 而复又生一既未得一心.恐不得往生之疑.则完全与真信切愿相反矣。 此种想念.似乎是好想念。 实则.由此而益加信愿.以致一心.则是好想念。 若由因不得一心.常存一不能往生之心。 则成坏想念矣.不可不知。 欲得摄心归一.第一要为生死心切.第二要恳切至诚.第三要著实从心中念.勿只滑口读过。 若再不能归一.当依文钞十念记数之法.自可易于归一也。 复沙庸之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为人子者.荣亲之道.在于励行修德.俾一切人.均以敬己而追念于所生.方为最切要之方法。 每见世人.亲死之后.到处求有名有位之人.为之题赞。 而不在己躬下黾勉修德行仁.以期贻亲令名为事。 吾常谓.世人多好名而恶实.特欲以一时作场面.不思以终身为纪念也。 汝既信受佛法.汝父亦已知心具心造.心作心是之义。 凡丧、葬、敬神、待客.均当依佛制.不用荤酒.以为一乡倡。 光老矣.精神、工夫、目力、均不给.只作十六句颂.不能作生西记。 汝自作.或请其他高人作。 光近来所有笔墨差事.一概推脱.非不欲为人效劳.力不支耳。 汝信中将汝父之名字.一概不题.故只好于上款空二字.祈补之。 汝父幸得往生.汝母在堂.固当预为劝导.俾死尽世间一切人天福报之虚荣心.决志往生.以超凡入圣为志事.则其利大矣。 凡丧中作佛事.均当以念佛为事。 若念经、拜忏、做水陆道场.殊少实益也。 复南通张海桥居士书(民国二十五年)当此国运危岌.民不聊生.将来之事.不堪设想之时际。 以博地凡夫.具足惑业.又不能专心致志以学佛。 而复欲于此生.即了百千万亿劫所不能了之生死大事.若不以求生净土为志事者.恐只有其因.而无由能得其果也。 光以钝根自量.于初出家.即以净土为皈依。 又经五十余年之阅历.虽于佛法无所了解.然于净土一法.固以最初之志.未尝或错。 而于一切有缘之人.均以为奉劝。 生死海深.菩提路远.欲于现生了此大事.舍净土一法.勿道不通一切法门.即通.亦不能究竟得其实益也。 何以故.以一切法门.皆仗自力断惑证真.以了生死。 净土法门.若具信愿.念佛名号.求生西方.即可仗佛慈力.往生西方。 二法相校.其难易奚啻天渊悬殊。 况当此大劫临头之时.尚欲研究深经奥论.而不以此一超直入如来地为志事.恐难满所愿.而成十人九蹉路之浩叹也。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度.谓皈依佛智慧所说净土法门.自行化他.以期仗佛慈力.度脱生死.故名慧度。 汝以八圆送光.光以八圆之经书送汝。 若肯息心读诵其经.翻阅各种著述.自可知光之所见不谬也。 又须知现今世乱.已至其极.无可救药。 其原皆因宋儒辟因果轮回之学说.以酿成于八九百年之前.而于今暴发耳。 今之欲挽回世道人心者.若不倡明此之祸根.则虽欲挽回.亦不可得。 以因果.为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乃标本同治之法也。 光老矣.目力、精神、均不给.以后但依所寄经书而修.不须来信以免彼此徒劳也。 复翟智淳居士书(民国二十七年原名文选)手书.及联芳之书.备悉。 汝能持楞伽.可谓宿有善根。 印心之法.不是崖板在那处。 果能遵大慧断肉品.凡见一切生类.皆作父、母.兄、弟.姊、妹.妻、子.眷属想.此门大开.无一不能入。 若真入此门.纵尚未得印心之法.校彼已得印心之法.而犹不肯入此门者.其功德相去天渊。 以一则空解而无大菩提心.一则实行其菩提道。 且莫以我语为非.则纵未得佛祖心印.以此功德回向往生.一得往生.则直登不退.亲炙弥陀圣众.当亲证佛祖之心矣。 末世众生.欲了生死.不以信愿念佛.求生西方为志事.即所悟与五祖戒.(五祖.寺名。 师戒禅师.曾为黄梅五祖寺之住持.故世称五祖戒耳。)草堂清相同.也只得苏东坡.曾鲁公之结果。 生死路远.来生后世.不知又结什么果也。 净土法门.乃一代时教契理契机之特别法。 下自五逆士恶.上至等觉菩萨.皆当修习.皆可即生超凡入圣。 其余所有一切高深玄妙之法.多是契理.而绝不能普契上、中、下、三根之机。 我等从无始来.以至今生.尚在轮回中流转。 皆因夙生.或以愚而不敢承当.或以狂而绝不信受之所致也。 光言此者.恐汝志在以楞伽经.得佛心印为志事。 其结果.一如五祖戒.草堂清而已。 汝且莫学大通家.死心蹋地.遵断肉品修净业.则西方定可往生矣。 光目力不给.不能详书。 春间.无锡一弟子.印童蒙须知.后附一半佛法感应.而光文亦有几篇.亦可以作自利利他之一助。 丧祭须知.亦弭灾、息祸、尊亲、爱亲、之要道。 各寄二本.一自存.一送窦.此亦学佛之人.移风易俗之要书也。 复窦智睿居士书(民国二十七年原名联芳)佛言.诸佛以八苦为师.故得成无上觉道。 汝若无病.则此生恐无闻佛法之因缘矣。 高子钦.以文钞治汝病.汝能依文钞修持.则决定可以往生西方.了生脱死.超凡入圣。 光之文钞.皆取佛祖所说者.随机变通说之.实无一句臆说者。 汝能依行.胜于见光多矣。 现在不比从前.一举一动.皆有障碍。 况年老路远.见之何益.不见何损。 即开示.也只是文钞中话.岂有另说新话之理。 千祈勿来.以心相契为见可也。 第一要吃素.余详文钞。 翟居士信.写作一气.亦为开示汝故。 今为汝取法名为智睿.能见文钞.知所依归.其智识可谓聪睿也。 示柴也愚居士书(法名智韬)人皆可以为尧舜.人皆可以作佛。 唯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 迷则佛即众生.悟则众生即佛。 循是以求.其机在我。 固宜上慕诸圣.下重己灵。 战兢惕厉.愤志修持。 敦笃伦常.恪尽己分。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夙兴夜寐.无忝所生。 能如是者.则为贤为善.不至玷污天地。 再加以生信发愿.持佛名号.求生西方.以期亲证本具佛性.圆成无上菩提而后已。 大丈夫生于世间.若不识大体.徒知饮、食、男、女、之嗜欲.声、色、货、利、之贪求.与诸异类.有何分别。 忍令以可以为尧舜.可以作佛之资.作长劫轮回于六道.备受众苦之据.可不哀哉。 汝既发心皈依三宝.当以念念对治烦恼习气为本。 闲邪存诚.克己复礼。 改恶修善.敦伦尽分。 精修净业.自行化他。 俾内而父、母.兄、弟.妻、子.眷属.外而亲戚、朋友、乡党、邻里.同沐佛化.同成善人.则可不虚此生此遇也。 中庸云.人皆曰予智.驱而纳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 以其只知向外驰求.不知回光返照.故其害如此。 若能反照自心.韬晦其智.以期自照.则便可学圣学贤.学佛学祖。 必致生入圣贤之域.没登极乐之邦矣.此光为汝命名之大意也。 又唯圣罔念作狂.唯狂克念作圣。 迷则佛即众生.悟则众生即佛。 此四句.若不善会.或致妄生疑议。 今为略释。 初言圣、佛.皆约自心之本体而言.非已成圣成佛也。 次言罔念、克念、迷悟.乃约其人之逆顺操持而论。 末言作狂、作圣.即生、即佛.乃约逆顺操持所得之效果而言。 倘不知初言圣佛.是约心之本体而说.则谓已成圣成佛者.又复会成狂成众生.则其害大矣。 故不得不为汝略说之。 余祈详读文钞.自可悉知。 复愚僧居士书放生一事.原为感发同人戒杀护生之心.实行自己恻隐不忍之念而已。 世人多矣.心行各异.纵不能全皆感动.即感动一人.彼一人一生.即少杀若干生命.况不止一人乎。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 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其人幸得为人.或不至身受杀戮.故作此无理之理.以显己之智.能折伏放生者。 使彼为鱼.及诸生命.当受杀时.断断不肯起此种想念。 唯冀有人救己之命.别无他种救亦恐或后来又被别物所食.别人所得.唯愿甘心受戮.免致后复遭殃等想。 果能当此时.作此想念.尚不足为训。 况万万不能当此时作此想念.而于无关痛痒时.作此阻人善念.启人杀机之语。 其人来生.若不自受其报.则日月当东行.天地当易位矣.言可妄发乎。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 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 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 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 何得如是过虑。 譬如救济难民.或与一衣.或与一食.亦可不至即死。 在彼则当曰.此一衣一食.何能令彼终身温饱.与之有何利益。 不如令彼冻饿而死.便可不至长受冻饿矣。 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 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 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反不如任被抢劫一空.后来不至再被抢劫之为愈也。 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 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君子修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彼必期于万无一失.方肯行放生.则令世人尽寿皆不行戒杀放生之事矣。 其人将来必膺万无一人能救己于死也.哀哉.痛哉。 不禁络索言之。 复邵慧圆居士书昨接来函.言令乡亲有潘仲青者.在张家口来函欲皈依.其人性质诚朴.学问亦有研究。 彼既发心.光具好随缘。 今为彼取法名为慧纯。 以一切众生.皆具佛性.即皆有佛慧。 但以贪、嗔、痴、等杂揉其中.则佛慧便成众生知见矣。 今既知佛慧本具.务于居心、动念、行事、处检点.不令贪、嗔、痴、等知见发生。 又须以深信愿.持佛名号.戒杀护生.爱惜物命.诸惠莫作.众善奉行.官行化他.同修净业.则其慧当渐渐而纯。 若能守此勿失.往生西方.则英纯也更易矣。 迨至烦惑净尽.福智圆满.则其慧纯至其极.而圆成佛道矣。 世人每每妄谓自己有智慧.不知其为智慧.乃矿中之金.了无受用。 必须烹炼.使其矿璞全消.方有利益耳。 大意如此.祈为转致。 学佛之人.务在躬行。 今人多图口头畅快.是说食嘉美.无益枵腹.可哀也。 奥魏梅荪居士书十六(民国十一年原名家骅)(梅荪至十八年始皈依.此时且作朋有。)去冬.幼农来书言.阁下信心真切。 光谓.明知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尚未能断于肉食.所谓富贵学道难也。 岂知不三四月.阁下即断肉食.幼农复函.道其所以.其精诚所感耶.其偶尔相符耶。 学道之人.断习须具勇力.若因循推托.则长时相续.了无断时矣。 阁下富贵习气既除.则净业之成.固易易矣。 他年高登上品.忍证无生.长侍弥陀.亲随海众。 当复分身散影.来此五浊恶世.度脱众生.皆由此勇力以基之也.何幸如之。 光因友人怂恿.缩小排印安士全书.企普遍流布.以期挽回世道人心。 而人微德薄.听从者渺.至今始募任印书止二万二三千部耳。 去年即欲致书阁下.企其相助募印。 以校对及诸冗无暇.迟至于今。 通州张季直.商业兴隆.富有财力.热心公益。 窃念光流布安士全书.乃为国民谋利乐。 其事之办法.绝无弊窦.彼若知之.当亦出巨资.以期救国救民于不涉形迹之中。 但光素未会晤.不便函劝。 阁下傥能闵光愚诚.致书奉劝.彼若肯发数万部.或数千部之大心.则惠及国民.曷胜庆幸。 即彼不发心.而阁下为国为民之挚诚.亦已发露.其于成就净业.固为既深且广矣。 (其二)阁下宿根深厚.故能于彻悟老人语中.坐大警省.所谓时节因缘.适逢其会.殆非偶然。 以敬彻悟故.遂过誉于光.令人惭惶无喻。 安士书.已募三万四千余部.亦可暂了愚愿。 季直先生.许于后来从事.实为莫大功德.迟早固无二致也。 现今兵祸将作.战云弥布。 尤惜阴居士.已于直隶、奉天、京、津、鲁、汴、各报.报告军界中人.令来函请安士书.以期消灭劫祸。 其所任书.原系通交本人施送。 幸施省之居士任五千部.自己只要一千.余四千令随便结缘。 光先欲各省督军、省长、各送一百。 唯陕省长任一千.浙督五百.省长一百.不再送.则尚有余裕。 惜阴.以战祸将作.拟急所急.尽此数处军界中散。 又有惜阴一百.光约五六百.并刘一百.黄二百.及光三四友人.共千余.亦可凑二千余部。 以此六千余部.拟为消灭战祸之具。 傥佛天加被.或可于冥冥中为之转移。 纵光无德难感通.亦可减其酷烈。 光常曰.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 今之国乱民困.后之景况.不堪设想者.皆由当权者不知因果所致。 为今之计.除倡明因果.虽圣人亦末如之何.况吾侪无知无识者乎。 故以前人之法言.为斯世前途之向导.虽不能人皆依从.亦断不至人皆不依从也。 唯此可以为国计民生之阴相.此惜阴与光之汲汲求援于诸君子.祈赞襄以底于有实效也。 阁下藻鉴高悬.不惜齿芬.为之劝发。 当承此功德.往生上品.承侍弥陀慈父.偕观音、势至.同入娑婆.随类现身.以度脱一切也。 光此言并非虚语.阁下但能将彻悟十六字(真为生死.发菩提心.以深信愿.持佛名号。)抱定.则千稳万当矣。 (其三)钱君前年来山.得一会晤。 去春文钞出书.函令张云雷送一部.去后.得云雷书.云已故矣.不禁慨叹。 人命无常.当预决归计耳。 彼既发心印施一行居集.或可承此善心.往生极乐。 否则.净业种子已深植矣.再出头来.定当深入此法门耳。 阁下宿根深厚.能将富贵、学问、习气、通身放下.旦以弥陀六字洪名为系心之境。 又以普贤行愿品.天亲发菩提心论等.以振其精神.廓其志愿。 则现在识心达本.临终径登上品.固可预断。 无始轮回.从今方息。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是则不惜现身说法.普度一切有缘也。 安士书.由江谦君提倡.当可普遍流通.亦阁下赞扬之真诚所致也。 (其四)现今僧多庸愚.不能宏阐道妙.致令一班奸人.欲借公济私.图谋僧产。 持以开办学校为借口.而欲毁寺逐僧。 竟有一生勤慎之王铁珊.遂彼之请.随为出令赞誉。 谓为无戾于法.实衷诸情.审慎周妥.良堪钦佩.令江苏全省各县遵照办理。 不亿铁珊悖谬一至此极。 此令若行.定致各省效尤.昆冈致炬.玉石俱焚.则与三武灭佛无异。 然三武之世.高人林立.虽暂受厄.终复大兴。 今若必依此令.则佛法之灭.可坐以待。 居士宿愿宏深.现行淳笃。 值此谬政.敢祈不惜齿芬.与督军、省长、详陈利害.及与去年大总统所颁条例.如能取消此令.则何幸如之。 如不见听.尚祈恳求令师冯蒿庵先生.及张季直先生.同伸救援.庶可不成事实。 光一无门庭.二无眷属.兼以景逼桑榆.夫何所虑。 但以此际.人心陷溺.已至极点。 道德、仁义、视若弁髦.法律、刑政、绝无所畏。 若能倡明如来三世因果轮回报应之道.纵大奸极恶之人.亦未必绝无一念畏惧来报.洗涤先心也。 光常曰.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世多浅近视之。 须知从凡夫地.乃至成佛.皆不出因果之外。 若深明因果.上焉者.即可明心见性断惑证真。 下焉者.亦可改过迁善.希圣希贤。 其有益于世道人心也.大矣。 当此王制废弃.儒教衰微之时.不以佛法相辅而治.已为失机.况汲汲然以毁寺逐僧为急务哉。 彼殆曰僧皆庸愚.了无益于人国。 岂知此令一出.则纵有真修实践之僧.亦将随例被逐矣。 是欲续国家命脉.先断其命根.铁珊之罪.遍满十虚。 由铁珊而行此举者.亦与铁珊无二。 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正铁珊之谓也。 (其五)接手书.不胜感慰。 阁下所说.与幼农所说相合。 闻已令妙莲和尚.联络当地首领僧.具禀呈诉矣。 说理宜透彻.词意勿激烈.实为至论.光亦与妙莲略叙此意。 凡事皆须于未举行时.防其流弊。 阁下谓借庙开校.年出租金.其法甚善.而不知其弊无穷也。 元初道士借僧庙住.此风一起.几至无可奈何。 (京城附近.占三百余所.远州县更多。)后因僧上控.世祖有令退还.止还一半。 然其产业.多被彼预为盗去.可为殷鉴总之作此事者.先操谋占僧产之心.其党同伐异之见.因欲私得其利.则炽势莫遏。 借之一字.与改之一字.名异而实同耳。 阁下厚德君子.未详审今人之诡计多端耳。 然法道兴衰.固有定数。 光与阁下.固宜先尽人事.后听天耳。 (其六)接手书.不胜感激。 此事若行.法道必致速灭。 若非阁下、竹庄、幼农等.鼎力维持.则便不堪设想矣。 衰唐一流.或是昔年欲灭佛法之徒.以高人林立.无从施其毒手.遂其恶愿.因宿愿力.遂有此举。 然佛智鉴机.知有欲灭佛法之人.遂预令破彼魔力者.适生其间。 不但法道不受阻遏.或可转彼魔心.信向佛法。 俾彼自知本具佛性.由其背觉合尘.致令自戕。 今既知已.则背尘合觉.转昔之欲自戕者.成自卫也、则浅之得改恶修善.以植人天之福。 深之得断惑证真.亲获涅槃之果。 所谓佛法如栴檀香.或捧持.或践蹋.皆得香气所熏.而同一气味也。 光愿三位成佛时.亲为辅正摧邪之护法弟子.以报此日之德。 即袁唐成佛时.亦复如是。 俾全魔界以成佛界.共证真如法性.同圆种智而后已。 (其七)昨接妙莲信.及省长批.知此事彻底消灭.感愧无喻。 窃念此事.若非阁下.与庄、(思缄)蒋、(竹庄)王(幼农)三君鼎力维持.恐难撤消。 昨日已与庄居士书.并将批文附函.祈其与内务部长疏通。 以后别处若有此种情事达部者.祈依管理寺庙条例.斥回勿允。 庶不至无人斡旋者.竟成事实。 即有斡旋者.致彼此徒劳心力也。 法运通塞.殆有定数。 然诸佛菩萨.早已预知.以故令诸公适在其地.适逢其会.而鼎力维持.俾燎原之火.随即扑灭也。 险极.幸极。 (其八)教育会一案.完全解决.全属阁下.与竹庄、幼农.三位斡旋之力.致省长.及内务部.悉依管理寺庙条例实行保护。 其省长之批.且两面关顾.绝不伤教育会之情面。 而复力设关防.俾莫能踰越.可谓曲尽护法之深心矣.令人感佩无既。 (其九)阁下以法云为寺名.其用意甚深。 窃念法云寺.已成江南第一慈善道场.当独行一法.不与诸方相同。 一.不剃度.二.不传法.所有住持.唯贤是取。 亦不问是临济、曹洞、天台、贤首.但须笃信净土法门.言行相应即可。 其住持论次数.不论世代。 乃大公无私之道场.非如传剃度、传法徒、之涉于专私之范围也。 (其十)陈剑潭先生信因果.而思欲发明.而复不肯念佛.乃文人习气。 当日远公以陶渊明胸怀空旷.可以学道.招之入莲社。 彼殆以酒为命者.知佛门戒酒.不敢遽许.因曰.许某饮酒则来。 远公大慈悲心许之。 彼来念佛三日.攒眉而去。 以但能放下.不能提起.若纪文达、袁子才、之辈.皆同一病。 纪、袁、颇相信因果.每记载佛法感应事实.皆不曾潜心研究.故所论多有外行话。 袁则初辟佛.而后信佛.信而不能研究修持.所谓聪明文字障也。 陈君当有善根发现之一日.未必终于如此也。 今有去年与顾显微居士书.(已载文钞正编卷二。)之江报馆印出寄来者.以祈览而取笑耳。 此系顾君友人潘承锷君.(二皆苏州人。 顾为宁波黄道尹之西宾.皈依谛闲法师。)与顾甚厚。 顾劝之念佛.彼致书反难.谓不能生信.更为滋疑。 顾以其书寄光.令辟驳之。 光将书寄去.谓宜勿投。 顾即致书云.弟言不能生兄之信.断兄之疑。 因求某法师为书.其书已寄来.但其语言毫无谦逊.直言无隐.不避忌讳.恐致冲突.故不敢寄。 彼云.我病深.非狼虎药不能治.愈不忌讳愈好.飞寄。 顾即寄去.其心佩服.皈依谛闲法师。 而畏光之直口.绝不一通音问。 陈君之入道.且徐徐勿急。 譬如染布.极细密之布.定难上色。 傥纳之靛瓮十余日.则欲不成深青不可得也。 (十一)管东溟之文.实为现今对证之药。 见此文者.以吐程朱拨因果之毒.而亦可为印光提倡因果之证。 程朱说法.唯取其高.不计利害。 如为善.以无所为而为则为善.有所为而为善即是恶。 夫无所为而为善.乃大圣人之身分。 若非圣人.既唯取无所为.则有所为者.皆不肯为矣。 其放自强不息.朝干夕惕之旨.完全背戾矣。 管公肯明言破关.则于君子小人.俱有大益。 若非阁下抄出.则其救世真诠.在佛者人多不信.在儒者人多不察.其前途甚属危险。 以故光特令附入文钞.以公诸有缘也。 (十二)昨接手书.不胜惊异.方峻生.可谓难舍能舍矣。 虽然.尚须为彼后日过活虑.祈阁下将彼请到观音庵.同妙莲、心净等.详悉问彼尚有多少田地。 如其所有田地.可以养家.则彼已发心送法云寺.则便作彼之功德。 如其所有不足为养.当将此田.作为法云租田.岁出租若干.任凭法云种竹、木、五谷、蔬菜.以作慈幼院工农场之备。 如此.方可彼此各尽其道.彼此各得其益。 若彼舍此田.则用度无出.吾人心中.实有不适悦豫乐之大者在也。 此契虽交.须必如此商议.方可不负方氏一番成就善举之义。 如其除此.尚有可靠.则便成就彼法云寺第一大功德主。 然须请二三有德望人.为作证明。 人为我虑.甚深且挚.我为人虑.亦不能不深且挚也。 (十三)所录杀生报应.实可令好杀者寒心.然现时之将吏.未必肯看。 若为后来.及预为好生恶杀之地.又似乎太局。 以其专为将吏者说.愚民或谓为不关已事。 又暴戾将吏.或谓其讽己也.而恶之。 依光愚见.似宜将彭兰台二十二史感应录.缩小排印。 再加数篇痛哭流涕之文.布之公私.其益大矣。 并将丁福保之数种.有可附入者.即附之。 则官、吏、士、庶.俱得懿范.无显斥彼当权之横迹.有隐伏乎子女之狂心。 彼得大权者.率皆由小时.未闻见因果报应之事.故其心只知有己.不知有人.只求利己.不怕害人。 使彼自幼即知害人甚于害己.为人终归为己者.断不肯以意见名利等小事.致国运危岌.民不聊生也。 光意如是.祈阁下裁酌。 亦可先印行此三十七条.以行救燃眉之祸。 后待平定后.再行印此二十二史感应录.以作通途获益.普劝同人之书。 (十四)若肯将二十二史感应详编增补.录成全书.实为国家人民之幸。 前年丁福保言.二十二史感应录.彼处有六七种。 宜借来.凡属此录所无者.皆补录之。 又安士全书.欲海回狂.后载二十二史人畜转变.及天人互生之事.亦并录之。 则一班拘墟者见之.自有一番兢惕。 而深信因果者.当从此一超直入如来地矣。 孔子作春秋.以褒贬.令乱臣贼子惧。 然乱臣贼子.实于褒贬无所惧.以其唯一空名言耳.究竟于我何伤。 若将二十二史之因果感应.及人畜转变之事迹.一一录出.闲为论断.具乱贼性质之人见之.能不毛骨悚然.从兹掣转念头.为谋后福乎。 如是则谓阁下续孔子褒贬之心法.以教天下后世.其谁曰不然。 (十五)同光间.玉峰法师.宏扬净土.不遗余力.所说每每执拗.令人阅之痛心。 前心白辑净宗语句.(即净土良导。)亦有彼语.光完全取消。 恐人谓彼为净宗巨擘.则遗害不小。 文钞中.拟答某居士书.来书以灵峰、成时、彻悟、玉峰、四师说.答语.不提玉峰.亦不贬斥.亦此意也。 时当末法.欲极力提倡净土.当详于佛力、自力、之大小难易处发挥.并在章显三根普被.利钝全收之所以然.庶不至欲劝人而反致人生谤毁也。 谷人先生.按事宏扬.而每有以事为理之弊。 如以留经百岁.为人寿百年.盖指众生界尽.此经方灭.似乎高深.实则误人。 所谓事理混淆.不但不能发起人佛法难遇之心.或致息人勇猛精修之念。 若欲利人.弥陀要解.可谓一字一珠。 (十六)近来举国若狂.论议离奇.幸上海诸居士热心护法.为之一再维持。 法云之事.已知其概。 但时局所迫.究不知结果若何。 现诸居士、沙门、商定十四人.往宁请愿。 以其教育会所提议.注重于拨庙产以兴学校.恐大家皆欲发财.不肯认帐.则全国佛法.将悉消灭。 傥法道不应即灭.当必有佛菩萨大显威灵.则或可延佛命脉。 否则.彼于孔子五伦.尚肯完全推翻.况无势力之佛教徒.岂能支持.令勿灭乎。 (查拨庙产兴学案.系民国十七年.江苏丹徒县.教育界邰爽秋提议.旋经请愿取消。 民国二十七年.录者识。)复战德克居士书二(民国二十六年)十九人皈依法名.另纸书之。 所汇之款.无论香敬、捐印.通作捐印歧路指归之费。 现已排完.尚有末后所寄.须待修过.方打纸型。 先印三万册.以送遐迩之信心人。 拟尽此次之二百三十余圆.为汝处寄二百三十余圆之书。 彼捐印者.各给若干.余随机分送。 扶乩一事.多是灵鬼假冒仙佛之名。 若本扶乩人有学问.则长篇大文.说世间道理.尚能通泰。 若说佛法.则非彼所知。 或以炼丹运气为佛法.或剽窃金刚经之义.而囫囵说之.无能为人指出了生死路。 又或妄造谣言.以七颠八倒之乱话.令无知之人.谓为秘诀.岂不大可哀哉。 扶乩一事.于作善举劝捐.则有益。 于问修持说佛法.则有损。 以灵鬼多不洞佛法.则瞎造谣言.坏乱佛法.疑误众生。 奉化孙锵.字玉仙.(年在八十上下)其人迷于扶乩。 七年前言玉帝逊位.关帝为新玉帝.已经开科。 状元.乃金华朱某。 榜眼.乃无锡杨章甫。 探花.乃彭泽许止净。 致书于朱.朱喜极.以八十高年.特来上海开会。 杨亦极信扶乩.不知如何答复。 致书于许止净.许绝不回一字。 屡寄乩语.总不回信。 后无法可设.又致书云.我屡次寄书.总不回信.想是听印光法师话.不信扶乩。 我曾问过吕祖.吕祖云.是海底铁耳.君何信彼之话乎。 许亦不回信。 海底铁者.永沈苦海.无出头之日也。 孙乃进士.亦孙好善之人.其知见之下.盖有不可以理喻者。 来信.何必特用黄纸.但不宜用雪白纸.以兔耀眼即已。 今将皈依及捐款、二单.作信纸.书于背.寄回。 以期歧路指归寄来时.好按款.按彼之意.而为分送。 现在时局危险.当令一切人.同念佛.及观音圣号.以作预防。 果肯志诚常念.必蒙其加被。 纵大劫难逃.大家同归于尽.念佛之人.当生西方。 或信愿未至真切.亦多生善道。 切不可谓不能免劫.便是白念。 须知今生所受之苦乐.乃前生所作善恶之因所感召。 今生所作之因.又为来生所受善恶果报之因。 以念佛为因.则生西方.以杀、盗、淫、为因.则堕三途.此必定之理事也。 物犹如此.另改章程.已付排.作一卷。 十四鉴.相续而排.则省纸多矣。 改作大本.三号字.每面十二行.每行三十二字.当印三万。 待印出.亦当寄若干包来。 此系福建永春一弟子.在新加坡经商.汇洋一千六百圆.拟尽此款印.不足.则稍贴若干。 此书不言戒杀.实戒杀之要书。 有人心者.见物类之孝友、忠义、贞烈、慈爱等.必为感动.各尽己之天职.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期不为物类所藐视也。 物犹如此.我何让彼.勉力敦行.庶无愧耻。 徐白舫.于佛法深理.邪正不分。 此书但记物之懿德懿行.于世大有利益。 光作一序.若肯详察.则不期然而学圣贤佛祖矣。 (其二)初七之信.昨十六日午后方接到.以战地交通断绝所致。 十八人求皈依者.法名另纸书之.祈为分送。 必须令被等各各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切不可求人天福报。 凡夫有福.必造杀业.既造杀业.难逃杀报。 况有福之人.不止造一杀业。 然则求福之人.乃为自他求祸也。 学佛之人.不可不知此义。 德明.邀大家念观音.人各十万.放生一百万.以祈消灭杀劫.此亦莫大之功德也。 然观音当终身常念.凡入会者.各各戒杀吃素.方是彻底办法。 否则.今日出钱买些生放.日日买生自杀.或买于杀而卖者之家.仍是一暴百寒.何能消自他之宿现杀业乎。 放生.乃提倡戒杀吃素之法耳。 若不注重于戒杀吃素.则所放者有限.所杀者无穷矣。 光于六月二十八.函知上海新、申、报馆.令登普劝全球同胞同念观音圣号广告.各十天。 其稿附寄.以战事阻止.报不知看过否。 又令漕河泾印七寸见方单张五十万.发给各省佛学机关.战事起.亦难即办。 此文不独于战时可用.一切时皆可用也。 汝言发挥战事之起源.与消弭之要道。 周安士云.人人知因果.大治之道也.人人不知因果.大乱之道也。 盖知因果.则作事循天理.出言顺人心.从何而有战争之事。 即轻贱本国各种货物.贵重舶来各种货物.把全国的金钱.通通输送外国.此乃不循天理.不顺人心之大者。 使人以我之金钱.制军火以打我。 是知好用外货者.皆不能不负召人打我之罪。 今后痛改前非.学甘地之不用外货.则金钱少输出.而国富强矣。 此话似乎迂阔.实为极要。 须知知因果者.居心行事.唯恐或有过愆.必能敦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八德.研穷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八事.虽虫蚁也不敢杀。 不知因果者.自杀其父母.尚自夸其功.而极力提倡实行兽化.拟率天下之人.与禽兽了无有异.其心方安乐而畅快矣。 因果者.圣人治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 若舍因果.则圣人、佛、菩萨.亦无法可设矣。 今乱至已极.欲图挽救务必注重家庭教育.因果报应。 于儿女初开知识.始学说话时.即以因果报应等事理.循循善诱而熏陶之。 俾其深信因果报应.毫发无爽.此即致治弭灾之根本也。 切勿以为宽泛而忽之.则幸甚。 复江易园居士书四(民国二十五年此时尚为迷信扶乩)(请阅其四.足知江之佛法程度。 老人如此晓谕.伊仍不能领略.益可显见。 录者识。)来书所说.诚为切要.然尚有始终所应注意者.为因果轮回.及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者.母教尤重。 若于儿女初开知识时.其母即以因果报应。 及做人之理事为训.则大时便知好歹.不被恶党邪说所惑.而为贤人善人。 若小时任性娇惯.大则无主宰.便随邪说而靡.欲其反正.百难得一矣。 当今之时.若不以因果报应.为救国救民之专剂.则纵有作为.无大功效。 以彼不以实行为事.但以空谈敷衍了事。 因果.乃标本同治之法。 凡夫初发心.如来成正觉.皆不出因果之外。 狂人以因果为小乘而轻藐之.乃为自便于肆无忌惮之恶作.与空口快活之大话耳。 (其二)各处讲演录闻已排矣光目力益衰即此来复二信用手眼二镜始仿佛看见故于讲录.不能干预。 张师祠之佛光社社长.只能拄一空名。 至于讲演题跋.则力不能为矣。 张节妇.以.为佛光社镇社利生之法宝.其功德.当令自己莲品高增.其孙慎修痰病即愈。 今为慎修.与令爱有贞.各寄大悲香灰一包。 此灰加持三月多久。 每甘少则诵五十遍.多则七十五遍。 系大饼干桶贮之.一桶约十余斤.约计诵持大悲咒有六七千遍。 此一包灰.可作二三百次冲服。 初冲时.当取二十分之一.放于大碗中.用开水冲之.搅搅.候灰质沉下.将水灌于壶中、瓶中.日三服之。 宜吃素.常念南无观世音圣号.必有神效。 病大好后.当少冲.不必照前取二十分之一也。 若不信.不志诚.则无效。 富贵人多病.一则一事不肯操作.血脉便不周流。 二则多食血肉诸品.若遇一有毒者.则其祸不小.或致殒命。 即无毒之物.由杀时恨心所结.故带毒性。 虽不能即时药杀人.然其毒积久.必发而为疮为病。 张沈氏.肯令慎修戒杀吃素.其痰病当可即愈矣。 所余之灰.当供于佛龛之下一边.或拄于高洁之处.以待不时之需.及随便救济危险之证.不可亵渎。 所冲过之灰质.宜加水泼于屋上.以示敬重。 此即干大悲水.可以寄远方.可以留岁月。 当地非极危险之证.不肯与也。 仆婢多不知好歹.在大家人家做事.不知爱惜米谷什物.其折福折寿事.日不知有几多次。 近闻曹崧乔云.一仙人附人体看病.一大家之老妈.稍似半身不遂.亦去求看。 未至前.仙人云.汝勿来.汝遭残主人米饭食物太多.不久当全身疯瘫而死。 此话当与汝贞、昭娥、二女子说.令其爱惜主人东西.培植自己福寿.亦可以此功德.回向往生。 前数日.费范九来.言孝若、与其女粲武、死之毒惨.易园居士.劝巽家为作超荐功德.因出四百圆。 以二百圆交光.为彼印书施送.以二百圆于灵岩打佛七。 当时即与弘化社陈曙亭说.当与易园书.云光令尽此二百圆.寄书于江.令彼随机施送。 宜多寄何种.少寄何种.待江居士信来即寄。 以张家之钱财.利张家之乡人.极为允妥.不知已来书也未。 至晚.光意为孝若、粲武、各作一牌位.二共一百圆.以一百圆打佛七.拟次晨彼上山时说耳。 次早饭后问之.云已去矣.不一二日可回.只好随他去了。 灵岩牌位.在念佛堂内.成年佛号冥熏.比他处供于冷屋中.大相悬殊。 所有各人供养之三十五圆.不须寄来.以作佛光社之用。 光负一社长之空名.亦不可不以他人之功德.转为他人作功德也。 (其三)上次之信.及一小包书.当已收到。 三十五圆.本拟归佛光社用。 昨接手书.及银行提单.方知两相错过。 至晚.成翊青来.言江苏水灾之大.为全国第一。 其人系冯梦华、王幼农、门生.多年办赈.颇有声誉。 光遂以此三十五圆.又加五圆.成四十圆.交成。 彼问收据写何人名。 光谓.汝我何用收据。 云.须交会报帐。 光谓.随便写易园、印光、皆可。 前信言费范九上灵岩去.未见光.过三日回.宿一夜.次早问之.云已去矣。 凡事各有因缘.不可勉强。 一切任缘.无可容心于其间.容心反成徒劳.固不若任缘之为解脱也。 (其四)大学颂.释观、释止、不甚恰当。 德森师云.居士于三谛之俗谛.与三观之假观.似未深明.因将前印之演讲录首页见示。 其所说虽有道理.亦可引人入胜。 然于空、假、实义.全未贴合。 夫三谛、三观.乃佛法中之纲要。 约理性说.则名为谛。 谛.即理。 约修持说.则名为观.观.即修也。 真谛.一法不立。 俗谛.万法圆备。 观真谛之理.名为空观。 观俗谛之理.名为假观。 空观.乃观其一法不立之真如法性.此并空、有、两空之空.此即心经诸法空相之空相。 不但色空、空空.并菩提、涅槃、亦空。 若有一法不空.不名真空。 此三观空观之空.何可以万事不管不做当之。 俗谛之俗.非鄙俗、雅俗、之俗.乃以建立施设.名之为俗。 假.亦非真、假、之假.亦建立施设之假。 观俗谛之理之观.名为假观者.以真谛一法不立之性体.圆具六度、万行、诸法圆备之功德。 此即心经诸法空相之诸法.何可以凡夫当之乎。 凡夫.乃苦、集、二谛所摄。 此空、假、乃圆教圆妙道理.二乘尚非其分.况凡夫乎。 又三十页.言仗自力.用自力修道.由人而生天.以至无色界天.是谓竖出三界.此语亦未圆备。 仗自力.须断尽三界内见思烦恼。 利根.即生可断。 钝根.须先断欲界烦恼.则生色界。 次断色界烦恼.则生无色界。 直至无色界烦恼断尽.则证真谛涅槃.而了生脱死.超凡入圣矣。 三界诸天.除兜率内院之大菩萨.(生内院者.皆法身大士。)及无烦、无热、善见、善现、色究竟、之五不还天之三果圣人外.余皆六道轮回中人。 不可以生至无色界天.便出三界也。 郁头蓝弗.习非非想定于山间.群鸟相噪.不能得。 移于海边.海中大鱼斗.不能得。 因生忿恨.有杀尽鱼鸟之念。 后定成.生非非想天.寿八万大劫。 天福尽后.堕为飞狸.入林食鸟.入水食鱼。 故宜分别依佛法修持.断惑证真之生天.与修世福.及世间禅定之生天.不同.庶阅者.不至误会。 (其演讲录.全由陈曙亭校对料理流通。)复慧空大师书(民国二十五年)昨晚接汝书.光于汝来报国.完全忘之。 观汝来书.孙犹以宗门之知见为主.于净土法门尚未全信.故只求相应.致起魔境。 念佛法门.以信、愿、为先锋.若无真信、切愿.勿道不相应不能往生.即相应亦不能决定往生。 一心不乱.念佛三昧.亦不易得。 若有真信、切愿.未得相应.亦可往生.况已相应乎。 汝只知求相应.稍有相应气分.便生欢喜赞叹之心.此亦是不相应之现象.由是故有怪相现。 修行人.所最忌者.得少为足。 得少为足.便生退惰.此必定之理也。 祈但一心念.勿以不相应不得往生为疑惧。 所有境界.皆不理会.也不问他好死坏死。 除念佛之外.不使起第二念。 如此.方可得决定往生之益。 苦怕死时种种不相宜之障碍.因打饿七.此事险极。 吃饱饭.尚不能相应.到饿的要死的时候.还能相应么。 如必要打饿七.请下山到别处去打.灵岩决不许开此一法。 汝完全是在妄想窠中求相应。 若肯一切妄想通放下.当必病愈身安。 即世寿已尽.亦当正念昭彰.随佛往生。 念佛的人.不得有来生后世的念头。 汝往生的心尚不专一.则决定不能不又在此世界受六道之生矣。 致郭辅庭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昨接葛信.知令严于前月二十八西逝.不胜慨叹。 令严宿世固有栽培.故于今生.白手成家.财发巨万.寿逾古稀.儿孙满堂。 平生乐善不倦.护持三宝。 若有信愿.当即往生西方。 若无信愿.或生天上.或生人间大富贵家.以享大福。 然世福不常.当令诸孝眷.同皆志心念佛.以期未往生则往生.已往生则增进品位.乃为有益之孝。 宜各节哀念佛.勿只学世间人.但取悦人耳目.不计于亲之神识有益与否又令严在生既信佛法现在丧葬理宜顺其素志概勿用荤。 凡祭神、供灵、待客、均用素.此比放生若干功德更大。 若不用素.则毕此丧葬.所杀物命.为数甚多。 忍令吾亲.因我等行孝.而与此无数之生命.结此杀业乎。 民国十三年.周玉山先生死.(曾作两江总督。)其子缉之.与光相识.寄一讣文.光令勿用荤。 以彼官职声望甚大.若用荤.则不免为荣亲而反成累亲矣。 光信到.缉之不作主.令办事者议之。 办事者.皆贪口腹之人.俱不赞成用素。 天津开吊.坐四千多桌。 次年搬灵回皖.到南京开吊.到芜湖又开吊.到家又开吊。 大孙子.在扬州开吊。 只此五次开吊.所杀生命.不计其数。 葬讫回津.有扶乩者.玉山先生临坛.痛恨其家之用荤.谓将彼在生做官的功德.消灭了尚不够。 缉之大悔无及.欲在天津开一大丛林以补过。 其地已觅妥.适奉直打仗.遂未办.但设法结结小缘.俾来往者有所安宿而已。 令严与光颇有缘.居士与光亦有缘。 光于此时.不为说此利害.便失光交友之道。 恐居士或以为无关紧要.故引周缉之之事.以为明证。 至于做佛事.当以念佛为第一.余皆场面好看而已。 光于朝暮课诵时.称令严之名.为之回向三七日。 以光一向与挚友.皆不行俗礼.唯以念佛回向.用表交情耳。 (乩为灵鬼作用.闲实有之。 光不赞成扶乩.请勿误会。)复卓人居士书(民国十六年)接手书.不胜欣慰。 自省如此.于当今之世.实不多得。 果能直进不退.则令严之薪传.孔孟之薪传.佛祖之薪传.俱可亲得而实证矣。 然于甘脆肥浓.不能放下.若约儒理论.尚无大紧要.若约佛理论.则便是行恶.非止意恶也。 民国十年.光至南京.魏梅荪(系翰林.时年六十。)谓光曰.佛法某也相信.佛也肯念.师之文钞也看过.就是吃不来素。 光谓.富贵人习气难忘.君欲吃素.祈熟读光文钞中南浔放生池疏.当数数读.自不能吃肉食矣。 此系八月十二日话.至十月.彼六十生辰.恐人情有碍.往金山过生日.同家即长素矣。 次年.遂提倡开法云寺念佛放生道场.今六十六矣。 而于慈善事业.不惜精神.极力提倡。 若立慈幼院.若每年施粥。 若近二年来.战事发生.收养老弱妇女于法云寺.打数十间席棚令住.为之煮粥。 战事毕.量其远近.发给路费令归。 一次有千多人.一次二千多人。 每日吃了粥.令彼各念佛及观音。 三四次打仗.绝无一人受伤.且无一人生病.亦可谓难得矣。 阁下正当壮年.而且有大志.能自省察.自讼其过。 果能自强不息.则生入圣贤之域.没登如来封疆.断可必矣。 勿以小得为足.勿以小过为无碍。 勿以自性弥陀为究竟.而不念西方弥陀。 勿唯祈佛之默佑.而不于自己所感于佛之心中认真以行。 则光所说三种薪传之得.即可预为阁下贺。 又今之时世.坏至其极.其原由于不知因果报应.及家庭教育。 欲舜挽回.宜注重此二法。 而家庭教育.尤须注重因果报应。 以因果报应.能制人心。 除此之外.任凭何法.昏无救药。 以心不改良.则一法才立.百弊丛生矣。 复陈慧新居士书(民国二十二年)修持功课.随机而立.愈简愈妙。 若都是久修者.不妨依禅门日诵而念。 若初心者多.则无论朝暮.均可以念弥陀经、往生咒.即念佛矣。 朝暮如是.日间如是亦可.不念经咒.即以赞佛偈起亦可。 须知所有功课.均以念佛为主.经咒为宾。 知此义.再按林员之身分而定.庶可适宜。 光何能特订一章程.令人依从乎。 天下丛林.均照禅门日诵。 慈溪文溪西方寺.朝暮皆念弥陀经.固不宜执著而论。 所不可稍有更张者.信、愿、行、三之宗旨也。 若用禅家参念佛的是谁.则是参禅求悟.殊失净土宗旨.此极大极要之关系。 人每欲冒禅净双修之名.而力主参究.则所得之利益有限.(念到极处.也会开悟。)所失之利益无穷矣。 以不注重信愿求生.不能与佛感应道交。 纵令亲见念佛的是谁.亦难蒙佛接引往生西方.以无信愿求生之心故也。 又未断烦惑.不能仗自力了生脱死。 好说大话者.均由不知此义。 净土法门.超胜一切法门者.在仗佛力。 其余诸法门.皆仗自力。 自力何可与佛力并论乎。 此修净土法门之最耍一关也。 复宋德中居士问焚经功过书(民国二十年附原书)上海功德林.佛经流通处之图书目录.其第八十三页.有焚化朱书金刚经之功用八种。 德中以此项举动.有违佛旨.功少罪多.特请大师解释。 佛经重在受持.未闻令其焚化。 即谓焚之有益孤魂.及所荐亡人.尚属功过不相掩.况无益乎。 何以言之。 凡焚经者.多多皆焚于焚锡箔之器中.其灰仍同锡箔灰卖之。 彼收买之人.将纸灰扬去.唯留锡灰.则经灰能不归于垃圾中乎。 有谁肯费事.特设一器.下以锡箔垫底.中置其经.上又加诸锡箔。 焚锡箔.而经随以焚.其上有锡箔.经灰不至飞扬于外。 待其化尽冷透.将此灰.用新布袋装之.内加净沙.或净石.缝其袋口。 若有亲友极可靠人过海.或过大江.至极深处沈之.则无亵经之过。 若照平常烧锡箔中.又卖其纸灰.吾恐其过有无量.功无几何。 凡诸佛事.均以诚敬.方有感通。 彼焚经者.只知焚耳.何尝虑及乎此。 诸大乘经.皆悉称赞书写、受持、读诵、之功德.未闻称赞焚化之有功德也。 使真有功德.此风犹不可长。 以无知之人.或至误会.则以焚经为事.不复注重受持也。 金刚经既可焚.何大乘经不可以焚。 无知之富人.必至造焚经之业于无穷也。 此事不慧完全不赞成.虽闻人言有大感应.亦不出一语以赞扬.恐其流弊无穷也。 世每以往止咒写作圆形.刻而印之.名之曰往生钱.多有焚之以济孤魂者。 光绪十六年.光在北京龙泉寺.于清晨至三门外.见其夜间放焰口.所烧之纸.及锡箔灰中.有二寸厚一叠往生钱.只烧了半边。 傥非我见.则用人打扫.恐一同扫于垃圾中矣。 是知烧此种咒之过.无处不有也。 有僧放蒙山.用黄表纸.及钱纸.内夹一往生钱.折作一头大一头小形.待出生时燃之。 至近手.则丢于地.其中每每有字未烧完者。 即烧完.而其灰则完全落于地下.岂能无过。 此系不慧亲眼见者。 故知一法才立.百弊丛生.乃真语实语也。 凡事均以虑及久后无弊为妥善。 焚经纵有功德.恐无细心之人料理.则功德事反成罪过事.况未必真有功德乎。 此不慧之知见也。 至于大通家一切无碍.法法圆通.则非不慧之劣知小见所能及。 不慧所说.但约不慧之分量而为准耳。 复金益平居士书二欲皈依佛法.了生脱死.超凡入圣.必须要克尽伦常之道。 傥不能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则根本欠缺.与佛不相应.何由蒙佛垂慈接引.令其带业往生也。 是故必须要孝亲敬长.兄弟姊妹.夫妇主仆.一一各须尽自己之职分。 能于各宗.尽其职分.即为世间贤人善人。 贤善之人念佛.则易于感佛。 欲了生死.不可不注意伦常也。 又须按净土经典所说.生信、发愿.专心念佛.决定现生求生西方.绝不发求来生人天福报之心。 而佛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当戒杀吃素.爱惜物命。 以此自行.复以化他。 凡家庭中.父母、兄弟、姊妹、妻室、儿女.外而乡党、邻里、亲戚、朋友.皆当为说念佛之利益。 现生则消除灾障.增长福寿.命终则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近来世乱至极.凡信佛念佛之人.每每逢凶化吉。 今之祸患.避无可避.防不胜防。 果能至诚念佛.则不知不觉.不逢灾祸。 有此巨益.忍令我父母兄弟等.并乡党邻里等.不知乎。 然欲化人.须自己实行方可。 傥自己虽则念佛.于敦伦尽分.居心行事.诸多不到之处.则便难感通矣。 今为汝取法名为宗诚。 宗、主也。 诚、真实也。 汝果能事事以真诚为主.久而久之.人皆相观而善。 所谓诚之所至.金石为开.况同类之人乎。 宜常看弥陀经白话解.嘉言录.感应篇直讲。 儿女从小.即为教其常念感应篇。 此文每日或念三五遍.至少须念一遍。 尽此一生念.再看看直讲.依之而行.则自可归于正人君子之域矣。 光老矣.不得常来信。 欲看某书.当向弘化社请.不可顺便寄我信。 汝肯依嘉言录、文钞、等行.则何须一函二函信乎。 去冬印有戒烟三方.灵极。 而治疟一方.不费分文.治无不愈。 今附函寄三张.祈与一切人说之.俾疟鬼不复困人.则其益大矣。 (其二)既知惭愧忏悔.何又依旧行履.恶不见减.善不见增乎。 无他.心不志诚故也。 傥心主于诚.岂可知而故犯。 知而故犯者.以心实无决定改过迁善之诚恳故。 汝白己欲为贤人善人.自可远离恶习。 不能远离者.系其心不决定.浮游缓慢.则难免仍归旧路矣。 以后切勿再来信.汝不肯真实克除己私.我纵开示.究有何益。 汝若肯认真省察自己过愆.何用我多说.即宗诚二字.已通通包括净尽。 人若心无虚伪.决定不至不肯改过迁善。 譬如真知其人是欲害我者.纵令彼多方巧诱.决不肯上他的当.以送我命。 肯上当.是不知好歹之人。 既有关性命之大对头.尚肯依他的骗.则所谓求别人为汝说保身命之妙法.又有何益乎。 故不愿屡为汝络索说也。 复宋六湛褚莲净张子净三居士书(民国十七年)世乱极矣.不堪言说。 推究其由.其近因由百十年来.一切读书居官之人。 只知习举业.求功名.不知提倡因果报应.及家庭教育。 若论远因.实由程、朱、破斥因果报应.及生死轮回之所致也。 以素未受家庭之善教.并不知人之所以为人.又习闻一死即灭.了无前生后世。 一遇欧风所吹.觉此废孝废伦不耻.为自在无碍.遂一致进行。 其根本误人.不能不归罪于理学诸子也。 光之此语.乃的确之极.平允之至.非妄说也。 为今之计.当认真提倡因果报应.生死轮回.及家庭教育。 而家庭教育.尤须注重因果报应。 此二法互相维持.方能令后之子弟.不致悉数入彼兽域。 否则.纵有教育.亦难制彼不随邪转也。 所言念佛修持.种种方法.文钞中具有。 若详说.则太费笔墨。 然虽详说.亦仍属文钞中之所说。 今为汝等寄文钞、安士书、嘉言录、弥陀经白话解、观音本迹颂、感应篇直讲、寿康宝鉴、感应篇汇编、闺范等.各一份。 若有多者.则结缘。 以文钞、安士书、已送完.尚未印出。 嘉言录、一万已送完.二三万皆未出书.不能多寄。 嘉言录、分门别类.颇省心力。 祈以此自行.以此化他.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可决定亲得矣。 然欲修持净业.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信愿念佛.求生西方。 内而父母、兄弟、姊妹.外而亲戚、朋友、乡党、邻里.咸皆以此奉劝。 无论彼之能信受与否.固不可不令彼一得闻知也。 汝等既欲皈依.今为汝等各取法名。 宋六湛.法名慧湛。 褚莲净.法名慧净。 张子净.法名慧澄。 若能断除妄想.一心正念.则所谓湛也.净也.澄也.皆即心本具之德.非自外来也。 若心念尘劳.则本具之湛、净、澄、德.由妄想鼓动.便成昏浊污秽之相矣。 光明年三月初.当复来上海.以了印书事。 明年秋后.当离普陀.游行东、西、南、北.以避信札应酬之劳耳。 普陀千祈勿来。 但熟读文钞、嘉言录.胜于亲见光多多矣。 复无锡佛学会少年学佛社书(民国二十三年)昨接贵社大札.及研究方案.不胜惭愧。 光一介庸僧.毫无知识.只知学愚夫妇礼拜持诵.以求带业往生.何能为贵社作指导师乎。 所言前寄之闲章缘起.实不知其事.或因寺中人.以光拒绝一切.而且事非紧要.即与丙丁童子收执.亦未可知。 光年届七十.心如赤子之无知。 但候死期.除念佛外.别无所为。 况敢膺贵社尊职.为之条陈其所研究之经书义旨.而令依之以修持乎。 虽然.既已谬投大札.亦不得不陈我所见。 少年学佛.必须要敦伦尽分.(即实行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闲邪存诚.诸惠莫作.众善奉行。 深信因果.及与轮回。 信愿念佛.求生西方。 以此自行.复以化他。 行有余力.则研究一切大乘经论.及古今儒释古德各著述。 又须识取纲宗.用以宏扬佛化.续佛祖圣贤之薪传。 所谓由实行而博学.由博学而得宗。 如是则决定现主优入圣贤之域.临终即入极乐之邦矣。 若不注重躬行.只期多知多见.必至矜己傲物.排因拨果。 如是之人.其天姿实足以继往开来.由其最初一步.未曾在自己身心上检点.从兹愈趋愈远.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卒成破坏佛祖圣贤之道之人.此古今聪明人一大可怜可悯之事也。 此事.一百人.就有八九十.堪令人痛哭流涕。 光学如面墙.然以七十年之阅历.若不为贵社献.一旦死去.便与虚生浪死者同。 由此一纸之诚.或可作贵社继往开来之一助。 而光亦借此微功.得生西方.则是贵社之所成就也.感何如之。 启案璧回.再来函.决不答复。 复袁德常居士书四(民国二十二年及二十七年原名丽庭)汝初迷昧造业.所幸宿有善根.则由恶因缘而入佛法.此莫大之徼幸也。 今当力行善事.从心地上理会.不令从前之恶念再生。 当须令念佛之心.与自利利人之心.无或闲断。 则可生为圣贤之徒.没归极乐佛国矣。 既看文钞.当依文钞而行.他人所行.何必与之相同乎。 至于同善社、乩坛.虽亦名为修善.而学佛之人.不宜预入。 何以故。 恐误会.认彼所说为佛法真传故。 譬如买物.不得徒据广告为是.须审其货之真伪何如耳。 光老矣.精神、目力、工夫、均不给。 又有迫不及待之清凉、峨眉、九华、三山志之修订。 宜看文钞.切勿来苏.来则定有见面不如闻名之叹。 (其二)大悲饭.不可撇汤。 如不惯煮连汤干饭.当以此汤煮茶.或另作饮汤之用。 凡人家煮饭撇汤.须多用水.多用柴。 米之原汁.皆在汤中.反弃之。 只存其米质.而弃其原汁.折福费钱.且养人之力小。 汝母之病.与汝二堂弟之病.均当以大菩提心.供给彼大悲饭菜一月。 彼病若真好.便可种大善根。 汝二堂弟.若回心转念.当另是一种态度。 人皆有天良.其居心动念行事.完全不依道理.他还要说人家不依道理.他有道理。 只此一念.便是天良发现处。 可惜无人指点.又不反躬自责.便成狂愚之辈。 若肯回心自问.必有惭愧欲死.觉天地间无有容我之处。 从此日日知非.日日改过.便是圣贤之徒矣。 果能身病愈.而心病当渐愈。 汝且日日与彼回向.求三宝加被.又承观音慈力.神咒妙义.食之一月.必有奇效。 汝母之病.及汝堂弟之病果愈.便是光宗耀祖之大者。 校彼得一官一职.而不能为国为民者.乃天渊悬殊也。 连汤干饭若未惯.且留心试试.自得其法.此亦惜福卫生之大者。 普陀法雨寺.光绪十几年.一饭头师.虽一二百人之饭.亦连汤干。 此人当了数年.所省柴火.日须一二担.且多出饭.饭还养人。 后一饭头.每顿须撇几桶汤.梢水桶满.则倒之阴沟。 库房、客堂、执事不过问。 可知此饭头.一年遭践常住柴火米汁.其罪大矣。 祈以此义.与一切人说.亦爱惜柴火五谷之一件大事也。 (其三)汝母吃大悲饭.既有效.而足尚未愈.且再吃一月.此事绝无难为。 米若少.不妨少下.得便当再寄。 至于二弟之态度良善.此实汝之诚心所感.致三宝加被。 古人所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 当家今日方回.信已令彼看.明后日当为念佛。 然以七十老人.久患足疾.不可著急.望其即好。 若再吃一月.定可全愈。 即仍不好.亦不可谓诚而无感.佛法不灵。 至于二弟.尤当诚感.使祖宗得一好子孙.其荣耀为何如也。 无锡报.语过虚张.皈依者.当云近万.何可云数十万。 即真有数十万.亦宜云数万.以免小人疑忌之祸。 古人有若无、实若虚、之涵养.何可竟忘.而反事虚张声势耶。 以后切勿如此。 光尚未至县.(陜西郃阳)何由入泮。 不入泮与入泮.总无二样。 然一真一妄.徒令人惭惶无地.又何益乎。 光不久人世.一旦死去.万不可如此妄传.致人疑诮。 光于父母师长.不作一字之记载者.恐陷入今人妄誉之漩涡.而招人异议也。 但期不辱其亲.即为荣亲之事。 况学佛之人.岂可同市井小儿.备祈有名位者颂赞.以为荣幸乎。 (其四)回向偈作好.在外行人.必谓迂阔.实则与大士心相应.而易为感通也。 盖彼以凶恶.我以慈善.如水灭火.如日消冰。 若以众生情见为祷.则与大士心相违.纵有感应.小之小耳。 偈曰.愿此持诵胜功德.即蒙大士垂加被。 消除自他宿现业.增长我人胜善根。 永劫恒存大士心.遍界常行大士事。 尽未来际作饶益.普令有情无祸害。 复费范九居士书数日前.由山转来手书.知慕道心切.修持唯谨.不胜欣羡。 但以沪地冗繁.未能即复。 昨因事来杭.略有暇晷.遂书大概。 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为三世诸佛净业正因。 汝能孝亲.能俭朴.则必不至取非义之财.其行其心.颇与佛合。 若再加以信愿求生西方.必可如愿。 然既为人子、人父.当思所以究竟令我亲、我儿女.得究竟安隐之道。 可不力劝吾亲.与吾儿女.令其同修净业乎。 此且约亲而论。 而一切众生.皆是佛子.我既知之.忍不令我弟兄、姊妹、亲戚、乡党.一切相接之人.一一咸知乎。 汝欲皈依.以期往生.可不发宏誓.以预行随分随力度人之道乎。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茂。 谓以大智慧.行自利利人之道。 所言自利利人之道.即为一切人.说敦笃伦常.恪尽己分.闲邪存诚.克己复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信愿念佛.求生西方。 文钞中屡说之.今复为说者.恐或不注意.以致错过.以故不妨再说也。 又今日世道之乱.为开辟所未有。 究其根源.总由家庭无善教.及不讲因果报应之所致也。 天下不治.匹夫、匹妇.与有其责。 能注重家庭教育.及因果报应.则贤才自然蔚起.而天下渐可太平矣。 祈与一切人.皆以此说恳切告之.亦居尘学道.自未得度.即行度人之一大要事也。 祈慧察是幸。 余详文钞.此不备书。 复慧导居士书(即杨汉公)手书.备悉。 所经历处.均得吉人照应.乃三宝加被之所致。 末后所说道理.甚好。 以谦为诚意之诀.乃为上根人说则可。 若对上、中、下、一切人说.则当以致知、格物.为契理、契机、之至论。 程朱所说之致、与格.万不可依。 须知此致知、与格物.乃希圣希贤之根本。 以知见一偏.即不能诚意。 而知见之偏.由心中有偏私之人欲。 格除此偏私之人欲.知见自得其正。 知见正.而意诚、心正、身修矣。 真学问.不必在玄妙上显。 但令一切人.识得下手处.自可欣欣相从。 下略。 复翁智奇居士书二(原名兆奇)手书.备悉。 韩欧之毒小.程朱之毒大。 由程朱以后之理学.无不偷看佛经.无不力辟佛法.以致成此大乱。 皆由此诸先生.门户之见致之也。 光老矣.不能详书开示。 今为汝寄经书二包.若肯息心详阅.无疑不释.有愿皆得。 学佛之要.贵尽伦理.如是学佛.方为真佛弟子。 若不尽伦理.则为佛教罪人。 佛遇父言慈.遇子言孝.世间善法.均不遗弃.唯不许人炼丹运气。 世间外道.偷窃佛经。 自造经典.反谤佛法。 谓彼之法.乃六祖所传.和尚此后均无法.法归他们在家人。 惑世诬民.莫此为甚。 余详各经书.此不备书。 法名智奇.另纸书之。 以后但依经教修持.切勿来信.以无力应酬故也。 (其二(手书行述、备悉。 今为静娴取法名为智宜。 谓其先念佛.今往生.悉合时宜也。 行述.果无饰说.光一向不喜妄誉人.况为弟子.更不宜誉。 今作一颂.以颂净土法门之利益超胜.俾见闻者.同生净信.同修净业.同生净土。 以此功德.资益智宜.庶可高升上品.速证无生矣.祈慧察。 又世每以亡人遗像.请名人题颂.印以送人。 人或一看.或不备看.即掷之于废字中。 与其如此被亵渎.而无所益于人。 盍若寄上海佛学半月刊.以令一切人.各各看之之为愈乎。 祈酌量行之。 复慧龙居士书(民国二十一年)手书.备悉。 避地之事.乃大富翁之行为。 吾人乃一穷和尚.何得预先即避。 傥果战及苏.亦非决定不避.避亦易易.何得将此事看得如此重大乎。 若战事可停.印书局开工.尚大有事。 若离苏远行.则诸难接洽耳。 富贵人子弟.多多一事不做.一旦遇祸乱.则必至无以自立。 今全去用人.亲自操作.一则习劳.而能和血脉.二则少闲.而消诸妄念.实为爱儿女之根本办法.善何如之。 儒道之衰.其源由于理学之破斥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俾善无以劝.恶无以惩.以致演出目下之现象.实乃理学之学说导之也。 欲振兴懦宗.当以躬行孝慈友恭为事。 (天下之乱.均由为父母者.不知教儿女所致。 故慈之一字.举世皆不识其真相.使其真知.世自太平矣。)令严之不生信.亦理学学说所使。 然近年.及沪战.由念佛而获种种不可思议之感应事迹者.甚多。 何不曲为陈述.俾其因兹生信乎若明知此事.犹不生信.则只可向佛代彼忏悔宿业。 而以己念佛功德.皆为回向.则或可有生信发愿之日矣。 果能生信.修持净业.俾得往生净土.可谓大孝尊亲矣。 全家均吃素.固不必特别办荤.但素菜办得有味好吃.亦非不可。 若以杀众生.而悦亲口腹.俾亲实受后世之杀报。 此之孝.在完全不知佛法者则可。 然既不以朴素为意.又何必自心不安耶。 若儿女辈仍旧吃荤.非完全全家净素.则亦不宜独令老人吃素也。 然亦不得令尽量吃.以徒积杀业于吾亲也。 复郑棐谌居士书(民国二十六年)时局危险万分。 陈仲美.当先令注重在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当此时期.只好认真修持.不宜泛泛然研究.以死生存亡就在眼前。 若只泛泛然研究.在种善根边则有.在了生死边则无矣。 念佛之外.兼念观音圣号.以期息战免难。 必须如救头然之诚.方有感格。 纵国运不能即转.而自己决可蒙三宝加被.履险如夷也。 所开书外.加文钞.息灾会开示.真安笔记。 劝念观音文.张公馆想早寄到。 今附数张.祈为知交说之。 苏州虽屡被炸.有劝光他徙者.光以死生有命.与其路上受惊吓.何如安住不动.受炸而死之安乐乎.以故概以此辞。 日唯念佛.念观音.念大悲咒.以为护国护民护己之据。 如定业难逃.炸死.随即往生.亦所愿也。 唯厌闻他徙之说.以其是苦上加苦也。 复吴希道居士书人生世间.第一要亲近良师善友。 有良师善友.便可归于正道。 否则.燕朋相聚.便日沦于下流.而疾病亦因之常不愈也。 净土法门.其大无外。 无知识人.每每小看。 汝已持名.而心不归一.以业障深故。 念时.要心存敬畏.念起于心.声出于口.音入于耳。 要使句句听清楚.从朝至暮.无用心事.则常念。 大声、小声、心中默念、都要听。 以心一起念.便有声相。 自己之耳.听自己心里之声.乃极明了事。 早晚立一功课.或念弥陀经一遍.往生咒三遍.即念赞佛偈.念佛.或一千、八百、五百.随各人工夫立。 若忙极.则用晨朝十念法念。 除早晚功课外。 行、住、坐、卧.都要念。 只求心归于一.不必定求瑞相。 以心若归一.自与心浮散时不同。 若不以心归一为事.常想见瑞相.或起魔事.不可不知。 至诚恳切听.决不至起魔事。 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乃念佛最妙之法。 净土五经当常看.必须恭敬.不可亵渎。 读净土五经.则知弥陀大愿.净土庄严.法门普被。 彼谓净土法门为小乘.为愚夫妇所修之法者.则知彼宿世未种净土善根.故有此胡说巴道也。 当先看嘉言录.再看文钞.再看净土十要.则净土大义.便可悉知矣。 然须自利利他.当劝父母、兄弟、姊妹、妻室、儿女、亲戚、朋友、乡党、邻里.同皆吃素念佛.求生西方。 汝能如是修持.保汝身体日健.心神日定.前途之事.均皆顺利。 光老矣.目力、精神、均不给。 为汝寄甲乙二包经书.便是无量无边之良师善友。 以后不得再来信.亦不得介绍人皈依.以无目力、精神、应酬故也。 今之时局.危险万状.若不以念佛为预防.则或有战事发生.将何所恃。 今之战事.避无可避.防无法防。 傥勤念佛.当可逢凶化吉。 祈慧察。 皈依法名.附函。 复杨慧昌居士书三(原名字昌)令严临终.神识清爽.念佛而逝.可生西方。 然无论已生未生.为人子者.固当常为礼拜持诵。 以期未往生.则即得往生.已往生.则高增品位。 又此之礼诵.非特有益于亡人.实有大益于存者。 以以孝亲之心而礼诵.校彼专为自己礼诵者.功德更大.以孝心即是菩提心故也。 汝父宿世甚有栽培.故今生乐善好义.深信佛法.修持净业。 其一生多危证者.乃宿世之业.由乐善信佛.而转后报重报.于现生作轻报而了之也。 汝既欲承汝父之志.又欲汝父母同皆高登莲品.此心可嘉。 今为汝取法名为慧昌.谓以智慧承继先志.必能克昌净土法门.并以克昌后裔也。 凡皈依佛法之人.于伦常道理.必须格外认真.尽谊尽分.可谓真佛弟子。 傥于伦常有缺欠.便难以感化同人。 汝现无父母.而兄弟、姊姝、妻室、儿女、分上.尤须注重。 今世乱已极.其源皆因世之为父母者.不知教子之道.不知以道德仁义.因果报应教儿女。 但以溺爱憍养.机械变诈相教。 故致有天姿者.习为狂妄.无天姿者.狎于顽愚.以至越礼犯分之事.时有发现也。 使为父母者.各尽其教子之道.则世道何至如此。 以前儿女教不好.尚无大要紧.不过不孝顺.不成器而已。 今若教不好.则其祸实有不堪设想者。 此说.宜与一切人说之。 所言看书.汝身膺职务.无多闲暇.只可先从文钞、嘉言录起。 而净土三经.往生论注.彻悟语录.净土十要.净土圣贤录.净土指归集.龙舒净土文.宜详看。 其余若禅宗.教家天台宗.贤首宗.慈恩宗.并及密宗.且置之.以力不暇及。 修净业.不先将净土法门研究明白.如欲归家.不知道路。 其所知者.虽亦能归家.然其迂远.殆有天渊。 祈慧察。 (其二)手书.并王、李、汪、朱、之函.备悉。 三人法名.另纸书之.祈为转交。 王君之大愿虽可嘉.然于此时局危险之际.不知决志求生西方.尚欲待后出家.再诵若干经咒.以了大愿。 又祈寿与愿齐.愿若不了.寿亦不终.直是痴人说梦。 彼看净土书.完全不依书意.而自立章程。 若不及时随分随力修持.不但所愿均同画饼.或致成神经错乱之病。 此病甚易得.甚难愈。 光老矣.一向直心直口.绝不敢顺人情.以取人欢喜.故为说破.免致受病。 汪李二君.质直无伪.颇可嘉尚今为彼三人.各寄文钞一部.嘉言录一本.并各小册.共二包.祈为分送。 朱太然君.信中只用合十.则不敢认为皈依.彼之四圆香敬璧回。 光虽不能宏扬佛法.决不敢自己轻慢佛法.亦令人轻慢佛洗。 为彼三人说.以后不许再来信.来决不复.以目力、精神、均不给故也。 (其三)手书.及朱太然书.备悉。 须知佛法.有住持世间法.有唯论理性法。 住持世间法.若人不致诚敬.则不为说法。 今世道陵夷.不能全依此行。 故光于问法之函.任彼如何.亦为彼答。 若太傲慢.亦当指斥其过.以不负彼之来意。 唯求皈依者.若不用自屈之字.决不敢允许。 以此允许.即是自轻佛法.亦令彼轻佛法。 以彼或是不知礼仪.或是我慢自大。 自大之人.何可与语。 不知礼仪.必使即知。 非求人恭敬.乃正不敢轻法与轻人也。 不如此维持.则佛法便不能流通矣。 唯论理性法.非凡僧所可行。 唯大菩萨.又无住持法道之责任者行之.则有深远之益。 凡夫行之.则破坏如来正法.为害不浅。 如法华经.常不轻菩萨.凡见四众.皆为礼拜.云.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 四众有以杖木瓦石打之者.则避走远住.作礼赞叹曰.我不敢轻于汝等.汝等皆当作佛。 恐汝不知此义.妄生疑议.故为略说。 若凡夫僧.断断不可依此章程。 住持法道之大菩萨.亦当依凡僧之章程。 如济颠之师.乃出格高人.仍是绳趋尺步。 济颠.则不守清规.显大神通。 若谨守清规而显神通.则不能在世间住矣。 唯藉此疯疯颠颠.以令人疑信相参.以密行教化.令人知佛法不可思议.以生正信心耳。 世之无知无耻之人.从而学之.何不学吃死者以吐活的乎。 何不学喝酒醉卧数日.而百千根大木.从井中运出.及喝酒大醉.吐金以装全殿佛像之金乎。 此种不思议事.唯此种人行之.则无碍。 若谨守规矩之人行之.必定当下去世。 否则.人皆求彼.不能做一切事矣。 朱居士之书为转.及此字祈令彼看。 光目力不给.不多书。 其净土法门.与修持法则.自有文钞、嘉言录、等已说之.亦不须详说也。 复某居士书阅来书.知汝聪明尚不彻底.故以儒佛之因果.与世间王法之赏罚同论.则似有理.而实无理矣。 世间赏罚.约人情为定。 因姑乃心识所感召.儒释无二道。 汝以儒所未发明者.谓儒尽乎此.此亦汝聪明不彻底之一证。 夫善恶因果.皆自心之感召。 世人不知.佛为详说.汝谓佛设.岂真聪明乎哉。 果报之来.有在即刻即世者.有在来生后世.及多生多劫者。 汝嫌报远.而欲令速报.则成邪见。 须知超凡入圣.了生脱死.以至成佛之果报.皆在多劫。 虽曰.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实证佛果.也须多劫。 且莫以一悟佛性.为实证佛果若如汝说则世无一人能了生死.况成佛乎。 汝若知此.则不至怪佛为酷烈.当感佛为慈悲.而痛哭流涕以告同伦也。 汝嫌不速报.而不知不速之大利益.乃夏虫不知有冰.蜉蝣不知有来日之见.可不哀哉。 夫报之迟速.皆自业识所感.何可推之于佛。 以汝之聪明.意地中.尚有知而故犯之过.可知寡过一事。 虽圣人尚须努力。 故孔子行年七十.尚欲天假或五或十之数年.以期学易而免大过。 儒者见浅.谓为圣人过谦.而不知圣道之深.非一悟即可彻底也。 余且勿提.以圆教论.初信断见.七信断思.八九十信破尘沙.伏无明。 于十信后心.再破一分无明.即证初住.即法身大士。 从初住.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历四十一位.尚未到无明净尽地位。 等觉.再破一分无明.则真穷惑尽.而成圆满菩提之佛果矣。 此善报之远者.而恶报之远者.当亦相埒。 况尚有修因证果.以至成佛之时乎。 若事事皆一时即了.则便成无因无果之断灭深坑。 不观天道运行乎.夏至一阴生而大热.冬至一阳生而大寒。 立春有在过年前.有在过年后。 则一一不皆一时俱尽.方成岁时。 若一时俱尽.则不成运行.而成断灭矣。 至于罪福之赏罚.阴间实有主掌之人.然亦不同阳间繁难。 以案簿皆自现自消.并非有人登记勾消耳.故阴间无错误。 其有以彼省某人.误勾此省同名之某人者.乃藉此不宜死之人.倡明实有阴间地狱刑罚等事.以期世人生信耳。 以故每有世间正直士夫.权理阎罗王事。 世间平民作阴差.因误勾人.打而革除者。 皆因穷措大.(措大者.举行修齐治平之大事也。)以眼不见而不信.且藉以谤佛.而特现此.以冀措大开一眼光耳。 此事甚多.且举一.以期俱知。 蕅益大师见闻录.载湖北一生员.权理五殿阎罗王事。 一夜至阴间.见一簿.载其妻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 因折其簿角记之。 醒问其妻.何得盗杀邻鸡。 其妻不承任。 曰.汝还瞒我.阴间簿上已载.汝盗杀邻鸡.连毛一斤十二两。 妻言.院中晒东西.鸡来吃.以物掷之.即死.尚未动。 令称之.果一斤十二两。 令持鸡.并一鸡之价钱以还.为彼说其来历.祈勿见怪。 其夜入阴视簿.则折角仍旧一字已无矣。 汝以阴间刑罚为佛设.可谓孤负佛恩之尤者矣。 汝书字小.光目极昏.略举要者.释汝之疑。 汝果知此.则当一心念佛求生西方。 当知汝之得大利益.由汝儿女而始.况生西后之利益.以至圆满佛果为止。 若不自量.从兹研究性、相、禅、密、各宗.不以念佛为事.则或可做一个半串子通家.而了生脱死.当在驴年矣。 光老矣.目力不给.以后不许又来信.即祈妙师代问.亦不复。 何以故.以汝非举一而明三者.纵一一示之.亦仍是一一一一.而不能圆通耳。 复张觉明居士书二(戊寅除日附来书)师尊慈鉴.不聆慈教.一载有余.企仰之忱.与日俱积。 (弟子)于去冬十月.避乱莫干山.得大善士之护持.平安无恙。 在山环境清静.念佛甚为得力.随时随地.开目闭目.均能想见三圣慈容。 上月因为土匪觊觎.不得不下山来杭.暂住友人家。 欲返家.则交通梗阻.欲去申.则资用不给.彷徨歧路.莫知所从。 姑大人.去冬亦上山.今春三月赴申.住婿家.一切安好.堪以告慰。 (弟子)在此.虽亦布置净室.早晚课诵。 但因环境尘俗.儿女累重.念佛时.不免有杂念矣。 但有数事堪述者。 有难友何君.系外国留学生.崇信科学万能。 去年因病失明.科学不能治。 (弟子)劝其信佛念佛.并用师尊印送之洗眼方治之.已见一线曙光.故近来邀(弟子)每日讲解阿弥陀经。 又有一只秦吉了.何君所养者.能说能笑。 教其念佛.先时十分憎厌.非说不会.即说什么。 见(弟子)拜佛.则狂笑不已。 复耐性.每日教以四字真言.今已肯念矣。 有时念阿弥陀佛四字.有时念阿弥陀佛阿弥陀七字.但不肯多念耳。 又(弟子)有使女二人同上山避难.均患重病。 (弟子)与儿女.亲为延医购药.调理饮食.病愈后.均感悟茹长斋.信佛念佛。 他日交通恢复后.拟偕之趋前受皈戒.未知可否。 (弟子)在莫干山时.曾托人寄奉一函至报国寺.乞气痛方。 后知师尊现在不阅往来之信.故仍退回。 现(弟子)气痛.已得此方治愈。 兹汇奉法币十五圆.十四圆敬奉香敬.一圆助印气痛方.幸祈赐收是祷。 昨接手书.知全家避难莫干山.均安乐无虞.不胜欣慰。 此劫.乃大家同分恶业所感召。 其有信心念佛圣号者.率得逢凶化吉.盖以个人之别业.蒙佛加庇.得以转轻耳。 当此破天荒从古未有之大劫.不生信心.不肯念佛祈垂加被者.其人诚可怜悯也。 何君素精科学.知其万能.而不知各国互相残杀.乃万能之效果也。 及至因病失明.而万能无效.竟以绝不注意之念佛一法.及所传之洗眼法.得以复见天日。 因兹生正信心.请汝为讲弥陀经.将由此因缘.精修净业.以期仗佛慈力.往生西方.近则了生脱死.超凡入圣.远则渐次进修.以至圆满菩提.成无上道也。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各种净因.各作恶因。 遇恶知识.则恶因发现.轻则毁谤.重则灭法。 遇善知识.则净因发现.始则信受.终则往生。 甘肃平凉郑浚.字哲侯.前清举人。 深中韩、欧、程、朱、之毒.六十岁前.与佛法为仇。 六十岁看光文钞.始愧从前之谬.遂吃长素.念佛求生西方.函祈皈依。 (民国二十四年)与其弟亲来苏.并朝普陀.拟请几位念佛僧.开化其乡。 南方无愿去者.至陕西卧龙寺.请得几位.常年念佛矣。 人固如是.物亦如是。 秦吉了.劝彼念佛.云不会.云什么.见汝念佛.则狂笑.此乃毁谤佛法之恶习。 及日常教之.则肯念.果有常念佛人.彼随之日日常念.安知不如宋之念佛八哥.念佛立化.埋而莲华生于墓上.掘土视之.其根在于舌端乎。 二使女大病.汝为延医购药.汝与儿女为之调理饮食.病愈.感而吃长素.此所谓以德服人也。 古语云.以言教者讼.以身教者从。 君子居乡.以身率物.令德服人.相观而善.即此义也。 惜世之信佛者少.而谤佛者多.故致许多宿有善根者.不能发起宿世净因.深沐佛恩.即得以具缚凡夫.现生承佛慈力.往生西方.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以渐至于圆成佛道也。 光老矣.明日即七十有九.旦暮将逝.以后无要事勿来信.以无目力精神、应酬故也。 (其二)前后二书备悉.何君之人.盖英气重.而未闻儒释圣人修己治心之法.故致受此境遇.其情景.与俞净意公大同。 然俞犹未深知净土法门.何若肯作已死复生想.将从前之英气.改作谦抑自歉.则后来之造诣.当比俞公高超多矣。 彼初以僧多败类.不肯皈依.今以光亦败类之僧.尚欲皈依.实不知僧为何如人。 光比吃肉喝酒之僧稍好点.而观音、势至、文殊、普贤等大菩萨.及未证法身.已断三界内之惑业之权位菩萨.及证缘觉果.证阿罗汉果之二乘圣人.皆属僧。 若光者.去阿罗汉之僧.奚啻天地悬隔.何况缘觉.及未证法身之权位菩萨.又何况观音、势至、文殊、普贤之僧乎。 彼只知人间吃肉喝酒之僧.即人间谨守清规之僧.(以不注意故.亦)(作下劣不堪想。)亦未闻见.况其他各大圣人之僧乎。 光之为僧.下下劣已至其极.彼尚欲皈依.则其他圣僧.固亦在皈依之列。 是所谓结果胜于俞公者.以由知净土法门.得以现生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以至渐渐进修圆成佛道也。 其妻之肺病.虔念观音圣号.自愈。 目屡好而屡暗.病在急躁。 傥有涵养.再虔念佛及观音.当可一愈永愈矣.祈与彼说之。 复某某夫妇书二(附第二次来书)接手书.不胜慨叹。 汝何得瞎造谣言.谓燃灯古佛降生汝家.未周岁而殇乎。 诸佛生死已了.决无示生复殇之理。 佛若为度众生.乘愿示生.实有其事。 然既示生.亦决不说我是某佛.及至度生事毕.将示涅槃.方始显本。 决无示生.而不及大作佛事即夭殇者。 声闻初果.已断见惑.尚有思惑未断。 故须七生天上.七返人间.方断思惑.而证四果。 二果.则一生天上.一返人间.乃证四果。 (初二果之生人间.寿皆长短不定.或数月.数岁.数十岁.仍系随业受生者。)三果.以欲界思惑已尽.三界内了无生缘。 若发宏誓愿.示生则可.非随业受生者比。 汝以业力凡夫.造此谣言.诬谤古佛.欲求世间瞎眼汉.谓汝是佛之父母。 若当道有通佛法之人.必定以妖言惑众治汝。 即当局无暇问及.亦不怕天雷殛汝乎。 汝还到处求人和汝之诗。 若非邪正不分之外道.与香臭不识之痴人.谁肯许汝之言为是乎。 汝当痛改前非.凡寄出之信.再去信直陈其罪.哀求忏悔.庶可不致以凡滥圣.永堕阿鼻地狱.受诸极苦.永无出期。 如不以光言为然.则汝是魔眷.非我弟子。 汝何苦瞎造谣言.被明眼人唾骂.被天地鬼神殛诛乎。 因望汝知即改悔.不然.苦报来时.悔不可及.故不得不尽我之分.直言痛责。 汝若不听.与我无干。 顷捧慈谕.承蒙严责.循环恭读.感惭交并。 爱子夭折.心酸万分.业障深重.诗涉古佛.开罪实多。 虔诚忏悔.痛改前非。 凡夫俗子.天资愚鲁.端赖恩师开示。 晓夜细忖.前程危险.殊为忧惧。 因思及此.奉札申谢.伏祈恩师海涵怜愍。 业根宿植.法缘久亏。 务乞常颁法诲.庶使尘网闇闇.得凭慧炬以通明。 苦海茫茫.能藉慈航而普渡.云云。 日前接手书.知已认过.求哀忏悔。 本欲即复.以无暇.故迟至今。 人生世间.须守本分。 衣服、器用、名称.均不可以至尊贵者为美而妄称之。 譬如庶民.妄称帝王.罪必灭族.可不惧哉。 汝以未周岁之殇子.妄称燃灯古佛示现.欲得佛父佛母之美名。 不知亵蔑古佛之罪.尽未来际亦无出阿鼻地狱之日。 非光道破.尚欲将所作之诗.遍示国人。 俾无知之人.亦仿汝迹而踵行之。 则奸邪渔利之徒.各以殇子为古佛示现。 初则只取无知之人赞叹。 次则为之起塔.为之修庙.而敛财以致富。 又次之.则奸邪咸相结聚.遂立教门.蛊惑愚俗。 久则劣迹露出.俾大家同受国法。 而邪人当时有匿迹未受诛者.久复发生.如白莲教等蔓延不断.为世间害。 嗣后其教徒.但改名称.不改事实。 彼诸外道.悉事秘密.虽父子、夫妇、均不相传。 以此秘密.固结愚人之心.任何善知识开导.均不信从。 如狗以屎为美.非吃不可。 常与人说.吾师是某佛某祖师出世.吾是某佛某祖师出世。 瞎造谣言.以期得名闻利养。 而不计坏乱佛法.疑误众生.生受国法.死堕恶道.从劫至劫.无有出期.其为流弊.可胜言乎。 汝之作为.若不痛改.必与此同.可不畏哉。 宜印一改过忏悔之信.凡以前寄诗之处.各为寄之.以期周知。 涅槃室三字章.烧之。 前所妄拟设者.通皆取消。 按一函遍复所说.生信、发愿、念佛、求生西方。 果肯真心发露忏悔.定可业消智朗.障尽福崇.仗佛慈力.往生西方.其为利益.何能名焉。 光之为汝.可谓至极无加.尽我之职分矣。 汝果熟读而详思之.当必有涕泪滂沱.不能自止之情状焉。 与吴慧德女士书(民国二十八年附宗绰来书)师尊慈鉴。 南洋苏门答腊亚沙汉埠.吴慧德女士.昔年因遭逢困厄.发心奉佛.已八阅年。 (弟子)昔年在荷属藓门答腊棉兰市时.最先发心奉佛五人中之一也。 其母吴陈氏.福建同安县人.同时闻法.未几.亦发心奉佛.法名贤行。 近十年来.由苏岛民礼市.移住英属新嘉坡.于本年十一月初三日逝世。 其生卒大概.已详其女慧德记述中.另纸抄附。 慧德女士.通常由亚沙汉至新嘉坡省视双亲.每次往返.必来槟榔屿(弟子)寓中叙谈。 (弟子)昔年回国朝山.至苏城报国寺.礼觐师尊时.并有由无锡到苏叩见之男女居士数人。 闻训话之次.赞叹灵岩严净道场.望重东南。 有人发心追荐先灵.得灵岩寺僧垂慈.成就追荐法事者.受惠之大.难思难议。 南归后.亦曾向若干净侣赞扬称述。 慧德女士.倾心已久。 此次其母辞世后.虽由闽侨中亲友主张.在新嘉坡龙山寺闽籍僧众处.举行追荐法事。 慧德则屡向其父.及其他家属.称述灵岩寺希有道场。 如能请求为做超荐法事.受福之大.难可言喻。 已得家人同意.即来(弟子)处.交国币二百圆.嘱为具禀师尊前.求为垂慈方便.转请成全其事.不胜铭感之至。 (弟子)宗绰敬叩。 接宗绰女士介绍汝荐母书.知汝母女已早沐佛化.深信净土。 汝母惜物.以人所弃者.作人所贵重之品.其灵心妙手.亦多生培来。 及至临终.汝能令全家助念.并请净侣助念.故得一切放下.唯佛是念。 逝后顶门灼热.面色光润.可为往生之瑞相。 今又祈灵岩追荐.则莲品当可增高.汝可谓能报母恩之人。 彼以瞎张罗.宰杀生命.宴客聚友为荣者.乃落井下石之大不孝者之所为也.其相殊奚啻天渊哉。 复济善大师书日前接手书.以字小目昏.天又阴黑.故不即复。 今则天清日朗.因以手眼二镜相辅而阅.及略复耳。 所叙数年前之相.甚为危险。 幸未遇同志之大善知识.故得识其狂妄.不至以宏法而作灭法之业。 否则.危乎危矣。 至于所叙修净法则.皆本诸祖诚言.固无不当。 而圆人受法.无法不圆。 无量寿、观经、弥陀.虽文相不同.而义意则互融耳。 佛为九法界众生说.吾人何可不自量.而专主于最胜者观乎。 丈六八尺.佛已为我辈说过矣。 下品将堕地狱之前.大开持名之法.是观经仍以持名为最要之行。 无量寿.详说佛誓.及与净相.是为依小本修者之要诀。 由有此二经.则知小本之文.但撮要耳。 是知虽依小本.不得以二本作不关紧要而忽之。 至于修时.果真至诚.于一瞻一礼一称名.皆可消无量罪.增无量福.非一定须作么修方可耳。 心地清净.圣境现前.乃得我固有。 何可如贫儿拾金.作极喜颠状。 既有此状.完全是凡情气概。 若不省察.难免著魔。 昔智者大师.诵法华经.于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处.豁然大悟.寂尔入定.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 使有狂喜不支之相.则何能入定乎哉。 思此.则知圣境现而狂喜者。 皆系凡情.殊乖圣智。 傥不自量.亦危乎其危。 净土一法.乃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成始成终之总持法门。 多有欲作千古第一高人者.藐视而毁谤之。 吾人当以诸佛诸祖为师.不当以此种高人为据.则可即生蒙佛慈力.往生西方。 否则.了生脱死.当在驴年。 复陈慧恭孙慧甲书接手书.不胜欣慰。 光以五十八年之阅历.知净土一法.为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之总持法门。 余诸法门.虽则高深玄妙.而博地凡夫.谁能现生亲证.而得其实益。 唯信、愿、念佛、求生西方.则可仗佛慈力.接引往生。 既生西方.则超凡入圣.了生脱死.最下者.便与小乘四果阿罗汉.圆教七信位菩萨齐。 是知净土法门.乃如来一代所说诸法门中之特别法门.不得以一切法门之修证相比而论。 现在许多大聪明人.视净土为小乘.不但自不修持.且多方辟驳.破人修持。 不知此法.乃凡圣同修之法。 将堕地狱之业力凡夫.能念佛名.即可直下往生将成佛道之等觉菩萨尚须以十大愿王功德回向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期圆满佛果。 大矣哉.净土法门也。 可怜哉.不唯不修持.而复辟驳之大聪明人。 幸矣哉.愚夫愚妇.信愿持名.得与观音势至清净海众同为伴侣。 彼大聪明人.纵有宿福.不即堕落三途.而望愚夫愚妇之肩背而不可得。 况既谤此法.难免堕落乎。 彼受病.在好高务胜.实不知高胜之所以耳。 使彼上观华藏海众诸菩萨.一致进行.以十大愿王求生西方.则惭愧欲死.何敢视此法门为小乘.而不屑修持乎。 复念佛居士书(即正编文钞所载之永嘉某居士自民国十六年起.至二十六年止.汇钞。)昨接来书.不胜慨叹。 既知其病.又知其药.不肯即服.又复问药.岂非无事生事。 至于念佛也好.念观音也好.何必多此一种闲计校。 光以末劫苦重.观音悲深.故每令人兼念.以期速获慈护也。 然念佛亦非无感通.而念佛亦非不可兼念观音也。 专兼均可.佛亦曾令人念.故知了无妨碍也。 若念弥陀求生西九.又念药师求生东方.则不可。 弥陀、观音.同是一事。 而观音悲深愿重.故当兼念.以期速得感通也。 所有闲议论.均用不著。 古人云.遵其所闻.行其所知.此二句.乃真实修持之龟鉴也。 观音乃过去古佛.为弥陀辅弼。 念观音求生西方.亦可如愿.有何不可。 念观音、地藏、弥陀、等功德之校量.乃令人发决定念佛心.不可有游移之念而已。 若死执其语.不会其意.则成佛怨矣。 现在大家通在患难中.当为一切人说解除患难之法.唯有改过迁善.敦笃伦常.至诚恳切.称念观音名号.为唯一无二一之妙法。 无论水火刀兵等危险.及怨业病.皆不能疗者.傥肯依上所说.决定会逢凶化吉.在危而安.及怨业消灭.不药而愈矣。 目今时局.危险万分。 战事若发.全国无一安乐处所。 即兵不到之处.土匪之祸.比兵更烈。 当令一切老幼男女.同念南无阿弥陀佛.及南无观世音菩萨。 除此之外.别无良法。 小灾当可逢凶化吉。 即大家同归于尽.念佛之人.当承佛力.或生西方.或生善道。 切不可谓既不能免死.则念佛便为无益。 不知人之受生为人.皆由前世所作罪福因缘.而为生富贵贫贱之张本。 念佛之人.有信愿.当可往生。 即无信愿.亦不至堕落恶道。 何可不念.以自误误人乎哉。 凡事必须善虑.不可任意而为。 即如布施一举.颇为善事。 而不知惭愧者.反成障碍.固当以拒而不纳为事。 纵有来者.但小小相与.彼自不来矣。 亦不必动气发粗.但以不理为最上之策。 云台之家言颇好.欲助其流通.似宜助金与彼.随彼作何办法.则两无所碍矣。 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 买牛、羊、豕.须有常年草料费.为数甚巨。 然每有放者.或不纳费.则须办者代买。 似宜以资交办理之人.令彼随意.或买生物.或买草料.为合宜耳。 师寿之劝人放生文.甚好。 但当以劝人戒杀吃素.护惜物命为事.则不费钱财.不招多捕.其功德甚大。 西方三圣像前.可不必塑释迦佛像。 凡身旁佩带楞严咒等.遇卧息、大小便时.须解去。 唯临极危险时.可以不去。 若平常无危险亦不去.则亵渎之罪.可胜言乎。 室内既有经像.当格外敬重。 寒山拾得.乃文殊普贤之所现者.固宜常存敬畏.不敢放肆.则可矣。 素食不洁之菜馆.吃素人.当永断此种饮食交际。 彼若或请.直以不清洁辞之.亦免既受人请.亦不能不请人之冤枉糜费。 彼以无理之礼请.不去.有何对不起。 教小儿.当详示为人须自立志.严责非其所宜。 以今时学说.推翻旧规.傥一严责.或致被彼无知者一诱.则便因恩成怨。 彼年已十五.果能将其利害.与彼说之.必不至于毫无感动。 如此不感动.则同木石无知.纵严.亦愈成反对矣。 彼杀父自雄.以取奖誉者.皆以向受约束.拟欲一泄其忿.而不知其永陷畜生地狱之中.而莫能出也。 四书.当全读。 书经.文理甚好.亦宜全读。 易之道大.或可从缓。 然欲成学问.尤当致力于现象知法之理。 易六十四卦之大象.可集之一篇.以作座右铭。 极显豁.极亲切。 彼废经者.不知其人之知见作何领会也。 诗可从缓.以非大聪明之资格.不能善会其意。 礼记、左传.则选其于身心有益.于世教有大关系者读之。 小儿爱偷人东西.须平日为彼说.人不可做屈心事。 若做屈心事.纵使人始终不知.而自己常时心中抱愧。 况天地鬼神佛菩萨.无一不知。 汝何以不知自勉.作此下流事。 以后再要偷人东西.定规要领你去向人家磕头道罪.还人家东西。 那怕不值一文钱的东西.也要如此办。 又要求人家.再有偷东西事.尽管打。 不可看我面情不肯说.以致彼越发觉得偷东西没关要紧.常常想偷也。 你试想想.人纵再下作.若有人说他好.他就欢喜.说他不好.他就不欢喜.你为什么要做教人唾骂轻贱的事体。 我若遮护你.就是我教你做贼.你后来简直不能成人了。 所以我对你说.你从此以后.若偷我的东西.我定规要打你。 若偷别人的东西.我定规领你向此人磕头道罪.并将东西还人。 不但你没面子.实在我比你还难受。 以想你成人.不得不以此制伏你。 你知过通改.勉力学好.使人皆敬重你.因之敬重祖宗父母。 你要是不肯改.即同你自己日日骂祖宗父母一样.雷都要打了。 此我之大慈大悲爱护你处.你要知好歹。 如此.或有效果。 大女事.但劝彼认真念佛.余无足虑。 天定者胜人.人定者胜天。 实则世人所得之苦乐吉凶.多半属人所造.有几人一本于命乎。 大约作恶而不能如命者多.修善而反更胜命者少。 是二者.皆人定胜天者。 世人每有一念之善.即可转祸.为福转凶为吉。 况终身吃素.念如来之万德洪名.而不能转回造化乎。 但令彼常存敬畏.发菩提心.则即此尚可作超凡入圣之前导.况其余小小福事之不能得乎。 福、与祸、相为倚伏.欲其纯福无祸.亦唯在自己努力修持耳。 汝女之婚事.家人不愿意.当再斟酌.并问汝女有决定意见否。 若汝女有决定意见.则无碍。 汝女无决定意见.后来或嫌穷.嫌约束紧.再被一班嫌穷者喧怨之.则或致不吉.此又不可不预计也。 宜先问汝女.再问佛.以作定章。 世间人为儿女计.多多皆在家财上计.不在人品上计。 富家子弟.不数年即饥寒而死者何限。 一贫如洗.成家立业.举国推崇者又何限。 (此约商界说.军阀不在其内。)以汝说及.因不得不为汝说其慎重办法也。 汝女得此好人家.实为大幸。 其不满意之年月.乃天也。 然而修持在我.命自我立。 果能常存敬畏.一心念佛.及念观音.则无业不消.无福不臻.此人定胜天之大义也。 傥彼懒惰懈怠.心中不以不满意之年月为事.则成天定胜人矣。 祈将此立命修身之大义.与彼说之.则必能洗心涤虑.战兢修持。 超凡入圣.尚有余裕.况年月之小疵乎。 二女若未许人.当为择一信佛人家.令其早些出阁.以卸担负.而免忧虑。 宜与彼说.今时人心不古.人家越富贵.越危险。 切不可不洞事.尚欲拣人家.以期其久享富贵也。 贫家只要人守本分即好.纵时局变动.亦不至过于惨凄。 若富贵家.或至身命莫保耳。 人各有所好.好空名者.必不注重实益。 汝庶祖母.虽有数十年之修持.仍然一个俗汉.其于往生.恐难之又难矣。 然此亦可为念佛人作顶门一针。 必须将好体面心.完全放下.方是真念佛人。 光亦非神通圣人.但能志诚为彼回向.不能必使决定往生也。 汝庶祖母.既行持归于纯一.又当时时为说求生西方之益.稍有含糊.便难往生。 因修有少福.决定来生被福所迷.广造恶业。 既造恶业.决定永堕三途恶道。 知此利害.当不至痴心妄想.恋世尘境.不愿往生。 此人能成就其往生.其利益于汝与眷属者大矣。 志莲居士.已七十多矣.来巨无多.宜劝彼专心致志.以求往生。 万不可稍有求来生人天福报之念.庶可决定往生。 又彼临终.必须善为护助.勿令或因不善料理.破坏净念.则其失匪细。 成就一人往生西方.即成就一众生作佛。 本可往生.以不善料理.致令或因疼痛起嗔心.或因悲伤起爱心。 嗔爱心一起.净念即浑动矣.欲求往生.末由也已。 以成就之功.思破坏之过.则大可畏惧焉。 人生世间.转瞬即过.一气不来.不知又归何所。 傥认不定净土一法.则正可布之极。 曹崧乔云.其父读书时.一同学.乃富翁子.极笨。 先生与彼教.彼尚未会.其父听之.即可背。 该富翁子早夭.后见其来.而忽不见.崧乔乃生一女。 今已三十一岁.极聪明.读书绝不费力。 初为富翁子.后为同学孙女.人之轮回.诚可畏也。 此但换个男女相.全体改变者.当有十之八九矣.哀哉。 办道.非痴呆.决难成就。 一心念佛.即是正念真如之大者。 不预外事.纵有不容推脱者.当平心和气.审慎度量.即是察言观色之大者。 急躁心.乃修行人之大障.能放下此心.则当体清凉矣。 汝于此荒乱之世.而已年近半百.尚不肯死心念佛.以看书有不知者.即欲学教。 此种计虑.若请别位法师说.即为甚好。 若请光说.此也是不守本分之计虑。 彼一字不识之愚夫.尚能往生西方。 深通宗教之大通家.尚无彼之利益。 汝何须以此为憾乎。 所梦之象甚好.当努力.久之自可无障碍矣。 此种现象.固不易得.然不可画地不进.或以此矜夸.则有实益矣。 念佛修持.如服药然。 能明教理.如备知病源、药性、脉理。 再能服药.所谓自利利他.善莫大焉。 若不能如是.但肯服先代所制之阿伽陀药.亦可愈病.亦可以此药.令一切人服以愈病。 只取愈病.固不必以未知病源、药性、脉理、为憾也。 断淫念嗔念.甚不容易.非有所证.决不能究竟清净。 至于所说感应篇.见人之得.如己之得等十二句.若能事事省察自心.则虽未能即纯.亦可以常然如是。 颜子三月不违仁者.亦是微有闲断.未能毕竟与仁打作一块之样子。 希圣希贤.在人自勉。 若一放纵.则便不可名状.如今日之为国为民者然.可不哀哉。 修行人.心不可偏.若偏.即或受病。 身体孱弱.当息心正念.俾神不外驰.心自归一.身亦可渐渐安康。 若欲得往生.傥此心坚固不解.或起魔事。 去来任业.镇定由己。 若欲即得.如瓜未熟而先摘.而尚能受用乎。 某友神经衰弱.一由贪色.二由过为妄想力不能得之事之所致。 使释此二者.其病自愈。 否则.后来丧心病狂.亦未可料也。 慧净之病.更为深重.可叹之至。 古云.宁可千生不悟.勿教一时著魔。 聪明自矜之人.多多犯此种病.以自心先含一种乖张戾气.故为魔乘之先容。 若无浮躁自矜.魔将远避矣。 彼尚知求观音、求光。 观音大慈大悲.当蒙慈佑。 光是业力凡夫.但能祝愿回向.何能如神通圣人.远加令其即愈也。 今为设法.将彼之五十圆.送灵岩山寺.令其为彼立一长生莲位之牌位.(生死均无碍.长生禄位.则只合于生。)供于念佛堂。 又为彼持大悲咒二日。 想仗佛力、法力.众僧力.当必痊愈也。 灵岩去苏州城二十余里.系古道场。 二十年前.归于真达和尚.近改十方.住专心办道者三十位.长年念佛。 也无香火.也不做佛事.也不传戒.功课很严密.为江苏全省所无。 产租.年不上千圆.立章程住二十人.不足.则真达和尚为贴。 近二年.因有人打佛七.故人亦加多.而适足供给耳。 所言打佛七.皆写信通知.本人去者.十不得一。 然只念佛.而焰口亦不放。 木瓜去风湿.如欲令热.不妨买鲜木瓜.设法令热.以裹腿上.鲜者力大。 光以怕冷.故令用干片。 外孙女缺乳.当用牛乳。 王幼农之长媳死.孙锡官未周岁.遂以牛乳餧之.未曾雇乳母也。 凡事当从根本上校量利害得失.权衡轻重.而定去取。 大麻疯一病.实难医愈.最易传染。 今苍耳膏.实大可为社会去祸害.而增福利。 纵不能兼顾虫命.其益大矣。 况光尚有令熬者、服者、念观音之说乎。 若引陶隐居(误作君)为戒.在汝意.将令害麻疯者.任其常病而常传染乎.想决无此念也。 所言某友之病.不知彼以为然否。 此时真千古未有之时局.而彼于此时.尚以五十之年.常以无子为忧。 不知断此业种.俾以后不至有广造恶业.贻害社会之子孙.玷辱祖宗父母.何幸如之。 人谱一书.前明道只持来一本人谱类记.言窦存我.欲排印流通.祈圈点句读。 至月尽.明道、与存我来.持全书二部。 一大本.一石印小字本。 则有人谱正篇.只一页多。 及人谱续篇一.续篇二.共十八九页。 开首之序.真是破斥因果报应.已至其极。 虽韩欧许多文字.尚不及此序近四百字之决烈。 其毒必至令人杀父杀母.毫无顾忌.驱举世之人.同作禽兽而后已也。 此种理学先生讲正心诚意.于正心诚意之本源.则破斥不遗余力.徒欲令人尽义尽分。 而不知既破因果.必至于善无以劝.恶无以惩.肆无忌惮.无恶不作.可不哀哉。 盖此时邦国殄瘁.民不聊生之毒.皆此种理学先生伏之.至今始大为发现也。 因与存我说.此书万万不可流通。 其好处.各善书均有之。 其谬误处.直是抉天下后世人之正眼.因取消排印之说。 功过格注释等.亦非逗机之书。 以今人多多厌闻伦常因果各事.唯真心修持者.方肯阅耳。 历史统纪一书.无论信佛谤佛者.皆肯看.以其是史鉴中事。 即以因果为虚妄.彼固欲充空壳子.好于人前作大通家.若能看.则未免随之而化。 校比一切善书.为得实益.为最切要。 惜人不介意.若介意.则即愚即智.即狂即圣矣。 沈氏心极诚恳.语多偏执.盖与玉峰臭味相同之知识也。 前与蔚如说过.至于流通与否.则任人为之.亦不打破.亦不赞成.我不预于此二者之间也。 历史感应统纪.许止净又略为修饰.其间略添点有大关系的.大约万余言耳。 李耆卿居士.拟牺牲二千圆刻木板.大约须二年方好出书。 上海又复排印.现令国光书局.特铸新字.八月当可付排.年内当可出书。 现今法灭.儒释俱同.非此种书.无以正人心而维世道.以故光犹稍为料理。 至于校对等事.有江西一僧.名德森.颇心细耐烦现往报国.为之详校。 要念观音圆通章.当须念完下文。 虽不专说观音圆通.但其文义理致.何等圆妙。 若节去读之.亦非有罪过.但首尾不全具.为一拣择之病。 须念至文殊选圆通偈后.于是阿难及诸大众.至无量众生.皆发无等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止.则观音圆通.一大事因缘.完全备足矣。 若专念普门品亦可。 念观音圆通.必须如观世音本迹感应颂所录念。 前许止净.亦将此后之文.作几节录.光为之完录。 以其一大事完全无缺方好故。 金刚经.注家甚多.省豁好看.宜请宗泐注看。 净行品经意.法法圆通.不宜在字句间死执也。 得美食而满足其愿.心无羡欲.并断惑证真等义.通包括之。 若止作食会.则完全悖经意义矣。 至于所作皆办.具诸佛法.岂有不摄往生极乐之意在内乎.固宜依经而念。 若如汝说.念佛之人.净行偈偈.均当改之.则成违经妄作矣。 彻悟语录.光何暇诠疏。 一生补处.乃破无明证法性者之通称.何可以坐人间之次数为解。 此等菩萨.深证无生.于一念顷.亦可遍界示生。 虽数数示生.实无生相可得.故所谓无生。 春唯以不生为无生.何异小乘灰身泯智之行相乎。 变易生死.实非生死。 以虽了生死.尚有无明惑未能顿尽.故数数断惑.频频证真。 约所断义名为死.约所证义名为生。 补处佛位.与升补佛处.义无有二。 汝盖即以成佛者为升补。 然佛之成佛.各有机缘.何可死执。 但能破无明证法性.或即成佛.或久经长劫方成佛.均观其机缘何如耳。 众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 阿鞞跋致.并一生补处.亦在其中。 为显其深位者多.故又云.其中多有一生补处。 不宜死执教理.以论极乐诸上善人也.何可以上句为结束三不退。 第三念不退.即圆教初住至等觉之人.不宜以界限分三不退于一上补处之外。 宜审玩皆字.其中字.则自不能妄分矣。 阿弥陀经.所说简略。 然生者工夫功德.各有无量无边之差别。 其往生品位.亦有无量无边之不同。 言九品者.不过略指大纲耳。 若至一心不乱.则与观经上品上生同。 其未至者.与恶业重而将堕者.固亦当与观经中中下品同也。 非此经专接引一心不乱者.余皆非此经所摄之机也。 如是.则三经固是一经。 否则.便是执文悖意.其过非小。 净土横超.有圆证者.有未能即圆证者。 然虽未能圆证.其已了生死.更无轮回生死之事.亦于此一生得预补处.得成菩提。 校此方仗自力者之未圆证者.则天渊悬殊矣.故亦可名圆证也。 汝谓即于彼土.得证方便、实报、寂光.盖有迟速之异.固无不一生即证者.观观经九品往生之文.可以知矣。 余宗下之文.殊失意义。 断尽见思.出同居.而入方便。 断尽尘沙.兼破一分无明.则出方便.而入实报。 断尽无明.出实报.而证寂光。 此种乃约所证之浅深.所得之粗妙而言.详看弥陀要解论四土处.自知。 又文钞曾言实报、与寂光.原是一土。 约理性.则名寂光.约果报.则名实报。 寂光无相.实报具佛刹微尘数庄严胜相。 破一分无明.分证实报.亦分证寂光。 无明破尽.则为究竟实报.究竟寂光。 讲家取其易晓.以分证者归实报.究竟者归寂光。 须知实报、寂光.皆有分证.皆有究竟也。 汝欲显圆理.于净土圆证四土之义.例此土圆出之义.则成语病。 断见思已.出同居。 断尘沙.破无明已.不应又带同居。 泥断尽无明.又用出同居、方便、二土乎。 不知彼以凡夫得预补处.故于同居圆见上三土。 此已证入深位.何又谓出同居、方便、等乎。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四句.最难领会。 诸家所注.各摅所见。 依光愚见.色当体不可得.空岂有空之实际可得乎。 下二句.重释上二句之义。 实即色与空.均不可得耳。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即是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既皆不可得.即是真空实相.故曰是诸法空相。 此诸法空相.故无生、灭、垢、净、增、减.及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四谛.十二因缘.六度.及智慧.与涅槃耳。 (涅槃.即得字之实际。)唯其实相中.无此凡圣等法.故能从凡至圣.修因刻果。 譬如屋空.方能住人。 若其不空.人何由住。 由空.而方可真修实证。 若不空.则无此作用耳。 切不可误会.误会.则破坏诸佛正法.以理为事.是名邪见.不名知法.宜详思之。 然光此说.容有不合古德处.其大旨不至大悖佛经.亦可作见峰见岭之一种所见耳。 彻悟大师覆香严居士书.心外无佛.佛外无心.全心即佛.全佛即心四句.上有直须深信谛了.乃是说理。 汝将直须深信谛了不录.遂致有工夫已熟未熟之乱猜度也。 前四句说理.后四句乃说彼之工夫.或一念及念念现前而相应也。 现前相应.均指所深信谛了之心外无佛四句义也。 修行人.期望心过切.必有魔事。 此篇信.前段.乃普示行人之通规也.宜令一切真修持者.奉为圭臬.则不至求大益而反受大损也。 现在后生.已知人事.即当为彼说葆精保身之道。 若知好歹.自不至以手淫为乐.以致或送性命.或成残废.并永贻弱种等诸祸。 未省人事不可说.已省人事.若不说.则十有九犯此病.可怕之至。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他疾.均无甚关系.冶游、手淫、贪房事.实最关紧要之事.故孔子以此告之。 而注者不肯说明其大厉害处.致孔子之话.亦无实效.可叹也。 现今佛教厄运已至.直至无可如何。 一班梦梦之大和尚.只知贪名利.喜眷属.不讲真修实践。 只顾滥收徒弟.滥传戒.滥拄海单。 徒藉此以张大自己道气之声势.以致有今日之现象。 汝弟有信来.言及乐清现象.汝邑亦复岌岌可危。 若不理.则似乎护法职分有失。 若理.则直无办法。 固宜相宜审势.可行则行.如不可行.行亦无益。 所可恶者.第一是宏法之人.第二是混饭之人.预先酿成此祸。 及至祸到头.尚不知改悔.只知求人.不知求佛求己.亦可哀也。 以故光抱定不立徒众主义.以深厌此等行为.不欲助彼波浪.以同趋于败坏也。 闻南京已实行娶妻.北京已实行夺产。 彼夺产者.尚不禁人修持.其所以如此者.盖以借兴学之名义.以期饱私囊耳。 因果不明.人道不知.唯以弱肉强食为志事。 而加以僧无实德.遂致成此恶果也.哀哉。 今之兵.通住人家.何况寺庙。 汝及头陀僧.均不知现在事体.求人反招辱谤。 唯有极力修持.求三宝加被.则为上策。 四五十年前.天津大悲院.完全围于兵营中。 狐仙作祟.营官不能住.请大悲院老和尚来.则平静无事。 营官很尊重.大悲院扫院地各事.皆营兵日日为之。 夜间外面放焰口回.喊营门即开。 又有搭船.夜间来挂搭.亦无所禁。 木渎有兵一千.均住于民家。 闻近来之兵.尚驯良.不横暴。 当此之时.一则以修持求三宝加被.一则以修持令主兵敬信。 苏州西门外.灵岩寺下院.亦住兵四五十.尚善良.不在院内烧荤菜.此亦很难得之事。 祈与头陀僧说.以后只求三宝.切勿求人。 求人不但无益.反招自己无道德之辱耳。 捣神者遭殃.或可寒暴徒之心.此亦可作止恶息暴之向导矣。 汝亲戚以炫富.几至破家。 当此乱世.尚不知晦匿.真是安卧积薪之上.下已然火.犹然妄想纷飞.欲得长寿安乐也.哀哉。 现今各处荒歉.何得以银耳相送。 此一盒银耳.乃数口人家一月口粮.我们吃了.究有何益。 庐山学堂之名.光久闻幼农所说.意谓是一大通家所办。 然当此时世.欲成就真人材.事事皆学生自为.则为学之时少.作事之时多。 上根则可.中下未免难以成就。 当此时际.学生不作文.欲学成.而文章自会契理适宜.恐非普通人所能冀及。 又闻锡官云屡令下山挑布.(女学生所织之布.送山下染房染好.取回做衣服。)来去百多里不给盘费此语似非实。 然其不体恤出外之情.亦可于此概见。 锡官系送一南京之病生回。 而锡官之病亦甚重.故次斌留之.不令又去。 纵去.也只可学老农老圃.其于读书作文.即欲适用.则难乎其难。 此校长盖欲矫时弊.而泥执古规.不善变通.以取益智益身益世者。 然诸余学堂.每每学坏人格。 此学堂中.唯此一事.尚为可慰。 古人半耕半读.今人离家从师.何可以半耕半读之法.培植人材。 煮饭、种菜、割柴、之事.宜令佣人为之。 余事学生自为.则不费时.不过劳.不生骄佚.庶乎可矣。 惜此校长.未见及此.致一番好心事.仍复无所成就.此亦末世最可怜悯之一番情状也。 上回言阳历日期.与阴历各异.将何所从。 然未必阴历便灭尽.即灭尽.阳历上.尚有阴历之朔望.则其日期.亦仍可推而知之。 即全不知.但以节欲之心.按阳历行.亦仍得保身之利。 不过吉凶日干.不易了知耳。 前信忘此节说话。 汝与德森师书.说一年半后.当以家事推于汝妻.来苏专心修持净业.光绝不以为然。 若汝妻是明理之人.善能持家教子.则固无不可。 彼乃无知无识之人.汝将未能成立之二子交彼管.是汝置二子于下流类中.大失为父之天职。 于二子.则为不慈.于祖先父母.则为不孝.于佛法.则为违背归戒。 佛法中之六度万行.并伦常应世.亦在其中。 汝在家.可以引彼归正道.一乡之人.尚多以汝为标准。 汝虽无大作为.亦为一乡仪范。 汝若如此办法.若在别位法师.或可大加赞许。 光非此类人物.汝莫认错了。 汝若决定不依我说.我也无法令汝定依.决不许汝住报寺.此则我或可做到。 再不然.我亦不妨回陕.非定要在报国了此余生也。 人各有天职.光之不住别处.安住报国.亦天职也。 光若妄动.无知之人.必大生惊怖.更难安住。 明理之人.必藐视于光.且轻慢佛法。 我虽无力止恶人.我尚有力安善人。 我之去住.于苏人大有关系。 汝之去住.于二子大有关系。 此语本不愿说.以汝所虑.殊失父职.故以我之绝无关系之职说之。 念佛求生西方.不拜佛而拜玉帝.实为颠倒。 佛比玉帝高超.何止天渊相悬。 小知见人.每觉玉帝尊极无上.此愚夫愚妇.不知佛法之通病也。 人能自以为困.常存畏惧.与不若人之心.则便不起与人相讼之念矣。 故放翁以困、畏、不若人、为哲也。 与黄周福纯女士书时局不靖.汝父归来.即速送汝归家。 切不可学痴人.谓汝父无爱汝之情。 须知此真爱汝之心.而且是我教他如此.汝须善体我意。 汝一女人.要学什么大派头文字.欲更拜一文学大家之老师乎。 我教汝一个最简便法。 汝每日至诚念佛.并念观世音.求佛菩萨加被汝业障消除.善根增长。 果能如此.则一看古人之书.即可知其道理.得其文法.固无须特拜师学文也。 一切经.一切书.都是文。 心地若开.何愁不会作文。 心地不开.纵学也无大成就。 汝能志诚.不但通文.兼可生子。 何以故.女人以有子为荣。 虽汝夫厚道.不以介意.然终不若有子.为能满其娶妻之愿。 普门品云.若有女人.设欲求男.礼拜供养观世音菩萨.便生福德智慧之男。 我不久要死.以汝又是徒弟.又是徒孙.故我为汝计者.皆在大体统上。 汝须善体我意.汝自然一生受用不尽。 与周福渊女士书人生世间.父母、寿命、相貌、学问、夫妻、儿女.皆是前生所作之业之所感召。 若有大功德.则会过于前生所培。 若有大罪过.则便不及前生所培。 是以要认真修持.以转前业也。 汝欲得有学问、有才能,有德气、之好丈夫.或恐汝前生未培到这个福.则便不能满汝痴心。 楞严经谓.念观世音菩萨者.求妻得妻.求子得子。 求妻于菩萨.谓求菩萨加被.得其贤慧福德之妻。 汝求夫亦然。 极力念观世音菩萨.当能满汝所愿。 否则.纵得好夫.或者又有短命、多病、祸患、等事.况未必能得好夫乎。 汝切不可以貌美起骄傲心。 此心不息.便难载福。 汝能谛听我语.则汝之所受用者.皆有超过前生所培多多矣。 复周法利居士书三汝书看过.但汝之所说.通是排场作戏之派.绝非由阅历实行中来。 现今时局不好.商业凋敝.汝以不能即发大财.便不欲为商.而又欲为儒。 然商场滥污.当不至于随波逐浪以陷溺。 儒与商.大势相等。 商之滥污.人所易知。 儒之滥污.人尚景仰。 汝若无出格知见.必致陷于此之漩涡。 汝只学得说大话.不知尧舜之道.孝弟而已.君子之道.在子臣弟友间。 穷尽天下事物之理.虽圣人亦决做不到。 但能格除自己心中私欲之物.则天下事物之理.悉可穷尽矣。 (心之私欲.举其重者.即贪、嗔、痴、财、色、货利、声名、势立.凡有嗜好者.皆为私欲。 即理学违理说理.尤为私欲之大者.(此时国家多难.人民痛苦.皆理学破因果.孕育而来。)不可不知。)圣人教人格、致、诚、正、修、齐、治、平、之法.乃教人从近至远.从亲至疏.令心中之人欲格除.则本具之良知自现。 从兹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 岂穷尽天下事物之理.方能诚意正心乎。 如此而言.非读尽世出世间一切书.游遍各国者.便无诚意正心之希望矣。 须知格除私欲.以致良知.而诚意正心.虽一字不识之人.亦做得到。 若穷尽天下事物之理.以求至于其极.虽圣人也做不到。 汝不知朱子认错了物与格.故辟佛.破因果轮回。 又剽窃禅宗参究之法以自雄.故曰.而一旦豁然而贯通焉。 汝若以彼所说之格物为是.汝一生也格不到穷尽处.说什么豁然贯通。 此一上络索.关系甚大.故为汝说.亦令汝父看。 至汝之为商为儒.汝自审察。 若看见前段说汝之毛病.不生感激.反生烦恼.则汝之为商也是伪商.为儒也是伪儒。 离伦常因果.而作事教人.亦只落得自误误人之实际。 恐汝尚梦不及此.故为预说。 如不相信.不妨存之.以为后来依违成败之鉴。 无锡国学专修馆.乃前清翰林唐文治所办。 其人双目不见。 彼所注之十三经读本.施省之出数万金为刻板.印二百部.祈光作序.光因祈送一部。 一部八十多本.不贴书签.不印书根.此八十多本.将何以检收乎。 以此知但守古法.不知利人。 光冗事多.不能备阅。 略翻一翻.见其书经之舜典、典太甲、咸有一德、说命、等篇.咸指为伪。 于咸有一德.皆指其所引之书以为证。 而不思作伪者.可引咸有一德之后之文.作此诸书之人.何得不引从前咸有一德之文乎。 光于是大惧。 后见施省之.说彼欲为千古第一高人.而立异以邀后世之名.致自己之目.不见天日.可不哀哉。 (其二)前日接汝书.备悉。 汝已娶妻.当常以悦亲之心为念。 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伤父母之心。 中庸云.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乐且耽.宜尔室家.乐尔妻孥。 子曰.父母其顺矣乎。 盖言夫妻兄弟和睦.则父母心中顺悦也。 现为人子.不久则又为人父。 若不自行悦亲之道.必生忤逆不孝之儿女。 譬如瓦屋檐前水.点点滴滴照样来。 光老矣.不能常训示汝。 汝肯努力尽子道.则便可以入圣贤之域.将来往生西方.乃汝所得之法利也。 汝妻法名法益.肯依法而行.自得真实利益也。 麻疯病.为不易治之痼疾。 去年因庞性存放振.得以发明。 今寄此方.(即初机先导后.所载之大麻疯方。)以期遍布。 若贵地亦有此病.不妨大家提倡熬膏耳。 (其三)汝在银行.当一切时.小心勤慎。 且莫学说大话.不认真用心于小事。 须知此种派头.乃系败子之派头。 以未做大事.便忽略小事.以为我是大才.何拘拘于此。 须知此系自欺欺人之下流种子。 凡做大事的人.于小事决不肯轻忽。 凡轻忽小事的人.决定不能担任大事。 何以知之。 以君子素其位而行。 汝在做小事的地位.不肯尽职尽分.以为我何用心于此。 及乎一得大事.便骄奢淫泆起来。 良由根本未立.何由枝节畅茂发达乎哉。 喻如一人.小有才.亦小有修持.心中便觉得我很高明.很有修持。 因此贡高我慢之心.招起宿世曾受怨害之怨家对头.为其现身.入其心窍。 弄得才不成才.修不成修。 使此人谦恭孝顺.由此修持之力.当能消灭夙业.增长善根。 将来临终.往生西方.得超凡入圣之真利益。 校彼以贡高自误.其利害何止天渊悬殊。 此事汝固知.故以此为汝前途之鉴。 复曾怡之居士书观姚荷生所叙其父节卿临终各节.盖其平日实未决欲往生者。 使决欲往生.何得令家人念观音求病愈.待气绝始念佛乎。 念佛之人.有病.即作将死想.一心念佛。 寿若未尽.反能速愈。 若唯望病愈.则是怕死。 有怕死之心.便难感佛。 节卿临终幸有人助念.荷生不以未竭力助念为歉憾.反以医药未能精到为歉憾.直是无谓之极。 其父将终.尚不须讲医诊视.(因诊视.瞎打差。)何可以去后说此种无谓之废话乎。 按节卿临去.得助念之力为多。 助念之人.当率其全家眷属.同皆念佛。 张居士何得以嫌烦问其子.此皆不知助念之事体者。 以后当注意.极力劝其全家.再为专心念佛。 节卿因得助念力.故临终有瑞相。 化后骨洁白.又有红若莲华者.此皆佛法因缘、与善行、所感致。 至云观音骨通是红莲华色.此语乃从外道伪造之书所出.不足为训。 (观音乃过去古佛.谁见其骨色如何.佛经实无是语。)荷生谓以立方不善为咎.及以后纵能屡起沈屙.不能消此遗憾等语.皆属废话。 何不率其家人.废寝忘餐.志心念佛。 俾其父.若未往生.则直下往生。 如已往生.则高增莲品。 光目力、精神、均不给.因荷主父子.及张居士之误点.不能不一一指出.以冀以后人人同得往生西方也。 复杨慧芳居士书(民国二十八年十月十八日)接手书.不胜感叹。 幸有邮票之误.否则.汝等当以误事为助念得力矣。 (贵州独山县.本是夏秋间.瘟疫大作.有二弟子.因染疫而逝世。)陈宗慈.吐泻后.卧床念佛.悠然而逝.全无呻吟痛楚之象。 由自己心不颠倒.大家助念.必可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宗净.吐泻后.神识甚清.尚欲求愈.为念观音。 此亦是少看净土诸书、及文钞、之误。 有病.即作将往生想.念佛求往生。 世寿未尽.则可速愈。 世寿已尽.不至以求愈而与佛不能感应道交也。 幸彼自知不能挽回.即趺坐念佛。 谆嘱家人.首句.即云.死后不动遗体。 盖欲坐逝.以为同志表率。 次说不杀牲.不用荤祭等。 并令报汝.及转报光。 遂一心念佛.并令家人助念。 宗洁.绝不知助念之要.在不动身体.则心无因动而不归一.或因身不得力.由搬动而疼痛.起嗔恨心。 妄将身体放倒.即时嗔心陡起.故面色发红。 幸大家误认往生时至.更大声念佛.彼尚能动唇随念.尚不至误事。 及气绝后.一足未伸.盖欲起.而力不从心。 因宗洁谓.可翘一足.遂跃起欲坐.而仍无其力.乃挺直卧逝。 若无宗洁之瞎捣乱.其去之景象.当为一方之奇闻。 然气绝后.尚有翘足跃起等事.亦甚不平常.或亦可以往生。 现远处寄书很难.前本欲寄书.令问邮局.云不能寄。 待能寄时.当为寄切要者。 宗净之功夫.足征超越侪辈。 经此一番破坏.尚能于气绝后.现翘足跃起.亦百千万人中少有一二。 可知助念之人.要依章程。 宗洁.虽不知章程.何不依彼死后不动遗体之嘱咐乎。 尚自以为助道.而不知其为破坏也。 然深得之人.尚不至失往生之益。 云南保山县城内.郑慧洪.十余年前.函祈皈依.遂劝其父母念佛。 民二十二年.慧洪死.其母爱子情深.服毒.趺坐合掌念佛而逝.面色光润.较生时为胜。 一方之人.从玆念佛者居半。 慧洪之父.名伯纯.法名德纯.乃博学而不求仕进之士。 先研究易经几年.后研究丹经.后研究禅宗。 慧洪经商于外.为其父寄许多净土书.劝修净业。 遂专修净业.兼为一方倡轧.而信从者甚少。 由其夫人服毒.趺坐合掌念佛而逝.不信之人.皆生信心。 彼一女人.未尝学问.服毒能现此种不可思议之相.可知此法门之利益.实为甚难希有也。 汝以五角票(每五角一个之票.共合洋二十二圆。)不能用.补寄.此亦因小失而得大益事。 何谓小失.汝绝不知光之为人.意以二十二圆之票无用为歉憾.拟寄回调换。 不知光一生不妄用钱。 有钱.不用于印书施书.即用于赈灾济急。 以不收徒弟.不作寺庙住持.不遗死后纪念.除自己穿衣外.均作公益事。 二十二圆即无用.亦如施之公家。 汝作此办法.乃以市井小儿视光也。 然不因此事.未必有特说宗慈、宗净、之事。 由此俾念佛之人.皆得助念之力而往生.此其莫大之利益也。 复刘惠民居士书五(法名德慧。 ○民国二十一年起.至二十八年止。 节录汇钞。)以合十求皈依.世岂有此理。 剃头、修脚者、拜师.也当三跪九叩。 况皈依三宝。 欲资之以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如此轻慢.何敢相许以自轻乎。 故将原函寄回.祈另求明师。 (其二)学佛之人.必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信愿念佛.求生西方。 自行化他.同修净业。 念佛之时.必须摄耳谛听.一字一句.勿令空过。 久而久之.身心归一。 听之一法.实念佛要法.无论何人.均有利无弊.功德甚深。 不比观想等法.知法者则得益.不知法者多受损。 以故不可令不知教理.不明性体之人.修观想等法也。 汝要皈依.为取法名德惠。 以信愿念佛之法.自惠惠人.功德不可思议矣。 (其三)日前接所寄洋十圆.今以一百圆.助本城一弟子办善举.汝十圆亦在内。 光之钱.随来随用。 或印经书或救灾难.俾送光者.功归实际。 然光于死时.只随身衣服而已.以免死后被得财物者.骂为贪心鬼子也。 (其四)令友之女病已愈.亦其祖母之诚心所感。 凡服大悲咒水.至诚者则必灵.不诚则难见效。 令师所著之书.有丁仲祐先生之赞即可矣。 光目已垂盲.即此信看写.系用手眼二镜.强勉从事。 不见其书.而如作论文像赞等空套子.光绝无此胆识。 今目力日衰.记性日弱.书也不能看.序也不能作。 二种提要.均挂号寄回。 以后切勿来信.亦勿介绍人皈依.以无力应酬故也。 (其五)汝是提倡之人.宜吃长素.以为表率。 观音殿.须太平时再造.以免人疑有钱而生坏念头。 汝母六十多.宜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切不可有求人天福报之心。 有一念求人天福报之心.便不能往生西方。 四法名.另纸书之.附函寄上。 香敬不必补寄.光现无需用钱之事。 但愿大家各各吃素念佛.求生西方.此外别无希望矣。 德森法师.现在上海太平寺.候校各书。 因现今邮局不能按时寄件.恐有遗失.故住申候校为妥。 弘化社.现因交通不便.事事艰难.缩小范围。 原三在家人通辞去。 因德森师尚在申.光代派一僧暂为料理。 只照本一法.又须款到方交书。 以时局关系.中途遗失.无力续办。 非吾人苛劾.时势所使.不得不如此也。 复善觉大师书(民国二十九年二月附来书)印公老法师慈鉴.久仰泰斗.恨未亲承。 弟子自出家以来.于净土法门.深生信愿.依而行之.盖已久矣。 近阅佛法与科学之比较研究.吕碧城女士.与王季同居士书.以四十八愿中.有唯除五逆之句.而观无量寿佛经.又许五逆往生.互相冲突.而退信心。 王季同之答.不甚详尽。 弟子障重多疑.于此亦深生疑惑.且恐他人亦生此疑。 故特上书.伏恳我公慈愍.详为开示。 俾弟子及现未一切众生.除疑生信.无任感谢之至。 再者.四十八愿中.唯除五逆下.尚有诽谤正法四字.而观经无之。 不知因无此四字.不成冲突否。 净土法门.乃佛法中之特别法门.其利益与普通法门.大不相同。 古今多有依普通法门.论净土法门.由兹自误误人.而又自谓宏法利生者.不胜其多。 其最初错点.在不察佛力与自力之大小难易。 以仗佛力之法门.硬引仗自力之法门.而欲平论.致有此失。 使知佛力不可思议.不能以具缚凡夫修持之力.相为平论.则凡一切疑惑不信之心.化为乌有。 至于无量寿经.乃至十念.咸皆摄受。 唯除五逆.诽谤正法者.此约平时说.非约临终说。 以其既有五逆之极重罪.又加以邪见深重.诽谤正法.谓佛所说超凡入圣.了生脱死.及念佛往生之法.皆是诓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实无其事。 由有此极大罪障.纵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由无极惭愧极信仰之心.故不能往生也。 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阿鼻地狱相现时说。 虽不说诽谤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恶.具诸不善.必不能不谤正法。 若绝无谤法之事.何得弑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 每有作此无谤法.彼有谤法解者.亦极有理。 但既不谤法.何又行三种大逆乎。 是知四十八愿.系约平时说。 观经下下品.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 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闻佛名.哀求救护.了无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虽是乍闻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无佛.佛外无心。 故虽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 四十八愿.乃约平时说.观经下下品.乃约临终说。 由时事不同.故摄否有异。 谓为冲突.则成凿死卯子汉矣。 复宋慧湛居士书(民国二十七年○弘化社书.加价三成.乃二十七年.按照二十六年定价而言。 至二十八年秋以后.则加一倍.尚不能印回书。)汝之心愿.光甚佩服.汝之事实.光颇不以为然。 当此大劫.但主劝人念佛.及念观音.何须备多种书.以令阅者茫无所归乎。 况战事尚日加剧.能保后来再无逃避之事乎。 弘化社事.因现在人民困苦艰难.前助印费之人.或远逃.或穷困。 光老而目昏.不过问.由德森法师承办。 光令缩小范围.止按照本流通一法办。 现纸贵.加三程。 空函不复.备款来请.照款发书.必使两无所负。 汝只知大派头办法.则费钱多.而收效少。 若专提倡念佛.则略备净土各经书.极力提倡.则费小而效大。 且提倡须有处所.修持还须各在各家.既不误事.又不劳力.实为最有益之举动。 光之文钞.从十五年中华书局增广文钞排好.无论何稿均不留。 但因明道师私自令人钞得许多.后由灵岩当家妙真师.令人誊清付排.光始知之.乃为一一校阅。 排出.谅书信一厚册.其余序记等文亦一厚册。 此次二册.约当有前钞四册五分之三之页数。 章法仍照前钞。 汝不须征.若平常信.多了反讨人厌。 若真有益之信.可钞寄上海北成都路太平寺.交德森法师。 以后请经书.亦当与彼接洽。 汝且放下大办法.但须切实修持.将身作则.认真提倡。 至诚感人.人自乐从。 莒县监狱官李丙南.提倡不二三年.莒县人皈依者.已有一百多.皆士农工商政界之男子。 汝欲光代募缘.不知光从不开此口。 凡有人以钱送光.则为彼作功德.或送经书.或助赈济贫。 或有大面子的人.以捐册令光募捐.亦原册寄回。 但随我力助若干.亦不书于册.且为说其所以。 光出家时.即发愿不作寺庙主人.不剃度徒弟.不募缘。 今已七十八.皆守过去。 再过二日.则七十九.旦夕将死.何可又违初衷。 此次亘古未闻之大祸.实由程朱辟因果所酿成。 世出世间法.皆以因果维持。 彼谓为实无其事.故令很心毒心者.益加很毒也。 甚矣.君子不倡游言之训也。 复曹培灵居士书(培灵居士.夫妻连生五女。 自皈依佛法后.力行善事.吃素念佛.并极力提倡劝化.自利利人。 至民国二十五年.与袁丽庭居士等.筹办无锡佛教净业社.多方倡导.不遗余力。 是年冬.遂举一男。 迨二十八年秋.再生德征.因感佛恩.乃以百圆供养印老。 其时适窦存吾居士.为二贫儿.托森转请老人.具函黄涵之居士.介绍免费入三育中学肄业。 老人即令将此百圆交黄居士.捐助振济.以作代二贫儿作介之条件.亦可免人借口。 黄居士.亦念老人慈德照办之。 培灵居士.感老人此举.不特有益于法门.如人人如此用心.国家贤才蔚起.可拭目以俟。 乃将此函令森编入.并嘱略叙所以云尔。 德森谨识。)汝昔屡屡生女.今则屡屡生男.可见佛天加被为善之人.令其诸凡如意也。 令郎法名福永.乳名德征。 福永.不知与姊兄有重否.重则以德征为法名。 佛天加被汝.汝当认真教育.俾成正器。 世间不知多少好天姿儿女.均被不知教育之父母.养成败类.令其永堕阿鼻地狱.此吾国之一大不幸也。 汝当移爱于善教.则福寿均可永常.而为祖宗与汝积德之征据。 百圆当为介绍二贫子入校之弄引。 如不能免费.当作别种功德.或可不至失堑当此时咸切不可设筵会客.并用荤酒。 当念无衣无食者之饥寒.勿以有用之钱.作折福之事。 世间痴人多如此.谅汝不至如此。 宁可作废话.不可不说.而或随俗为之.则错过矣。 致广慧和尚书(民国二十九年正月)四五年来.未得一晤.不胜忆念。 去秋法度监院师来山.云.拟往南洋新加坡.祈光与一二相识之人写一信.俾南洋人无从生疑。 光于二十六年战事起后.绝不知山上情景.得度师面述.不胜欢喜。 因交度师三百圆.与度师说.祈彼转禀座下.不知度师言及否。 五台为文殊应化道场.在昔高人住止.不胜其多。 清季以来.国家不暇提倡.以致所云道场.只存寺庙.欲求一清净戒僧.亦甚难得。 自光绪三十三年.恒修乘参二老.发菩提心.于北台顶.盖一广济茅篷.光闻其名.心极钦佩.未能亲面谈叙。 二老去后.果定上人继志住持.曾见四五次.亦未详谈。 至民二十四年.座下与胡居士来苏见访.其时正在风雨飘摇.存亡莫定之时.直是救亡不暇.何能谈及其余。 幸文殊大士加被.俾成永固之业。 而各居士闻之.悉为计划将来弘法方针。 法度师持聂云台所订章程.有万年僧众道粮基金一条.光阅之.不胜欣慰。 以欲转法轮.须赖食轮.若无食轮.道何由修.故为急务。 现在江浙各省.佛法虽衰.由天灾人祸相继降作.一班在家居士.群起而提倡念佛。 虽似占侩之佛事财利.然其为佛法之屏藩.不在小处。 当光绪初.上海各报.日载僧人劣迹其虽有事实.而凭空捏造者居多半。 自民国以来.居士修持机关.各处咸有.各报馆遂不敢日载捏造之谣言.以诬蔑佛法。 近来佛法.约居士边论.似乎大兴.约僧众边论.则绝无兴相。 何以故.居士多以念佛为主。 僧众之应酬经忏者.日只以为人念经拜忏为正事.修持一事.置之度外。 有正念者.归于宗门。 参禅一事.非小根行人所做得到。 即做到大彻大悟地位.而烦恼未能断尽.生死仍旧莫出。 现在人且勿论.即如宋之五祖戒.(五祖.寺名.师戒禅师住五祖寺.故名五祖戒。)草堂清.真如□.其所悟处.名震海内。 而五祖戒后身为苏东坡。 东坡聪明盖世.而不拘小节.妓馆淫坊.亦常出入。 可知五祖戒悟处虽高.尚未证得初果之道.以初果得道共戒.任运不犯戒。 (任运者.自然而然也。)未证初果者.要常常觉照.方可不犯。 初果则自然而然不至犯戒。 如耕地.凡所耕处.虫离四寸.道力使然。 若不出家.亦复娶妻。 而虽以要命之威力胁之.令行邪淫.宁肯舍命.终不依从。 东坡既曾出入淫坊.则知五祖戒尚未得初果之道力.说什么了生死乎。 真如□后身.生大富贵处.一生多受忧苦。 既知其生大富贵处.又不明指为谁者.得非宋之钦宗乎。 金兵相逼.徽宗禅(音缮.传也。)位于太子.始末二年.遂被金兵掳徽钦二宗去.均向金称臣.死于五国城。 以真如□之悟处.生于皇宫之大富贵处.此之富贵.也是虚名.一生多受忧苦.乃是实事。 以大国皇帝.被金掳去为金臣.可怜到万分了。 草堂清后身作曾公亮.五十岁拜相.封鲁国公。 然于佛法亦甚疏远.未及东坡之通畅矣。 海印信.亦宋时宗门大老.常受朱防御(防御武官名)家供养。 一日.朱家见信老人内室.适生一女.令人往海印寺探.则即于女生时圆寂。 此语杭州全城皆知。 至满月日.圆照本禅师.往朱防御家.令将女儿抱来.女儿一见圆照即笑。 圆照呼曰.信长老.错了也。 女孩遂一恸而绝。 死虽死矣.还要受生.但不知又生何处。 秦桧.前生乃雁荡山僧.以前生之修持.为宋朝之宰相.受金人之贿赂.事事均为金谋.杀金人所怕之岳飞。 凡不与伊同谋者.或贬谪.或诛戮。 卒至死后永堕地狱.百姓恨无由消.遂以面作两条(秦桧与夫人)共炸而食之.名之为油炸桧。 又铸铁像.跪于岳坟前.凡拜岳坟者.皆持木板痛打.又向其头其身尿以泄恨。 后有姓秦的.作浙江巡抚.谓铁人于岳坟前被人尿.污秽岳坟.投之西湖.俾岳坟常得清净。 自后西湖水臭.不堪食用。 常见湖中漂几死尸.及去打捞.又沉下去。 因兹出示.多来船舫.围而打之.则是铁铸之秦桧.与其夫人.并金兀术。 知其罪业深重.仍令安置坟前.被人打尿。 光于民国十年.至岳坟.仍旧尿得污皂不堪。 夫以五祖戒、草堂清、真如□、之道德.尚不能了生死。 而为大文宗、为宰相.已远不如前生。 至□老为皇帝.而为臣于虏廷.则可怜极矣。 秦桧之结果.令人胆寒而心痛。 以多年禅定工夫.后世得为宰相。 一被金人之贿赂所迷.直成香臭、好歹、忠奸、不知之痴呆汉。 及至打尿其像.炸食其身.千百年来.尚无更改。 参禅人以宗自雄.不肯仗佛力以了生死者.傥一念此结果.能不自反曰.仗自力与仗佛力相差悬远.曷若专修净业.以祈现生了脱之为愈乎。 宋朝大名鼎鼎之宗匠.来生尚退步于前生.再一来生.又不知作何行状乎。 光宿业深重.生甫六月.后遂病目.一百八十日.未一开目。 除食息外.昼夜常哭.在老人皆料其不能得见天日。 而承宿善根.好而仍见天日.实为万幸。 入塾读书.又受程朱辟佛之毒.幸无程朱之学问.否则.早已生身陷入阿鼻地狱矣。 由是疾病缠绵.空过数年。 因思佛法东来.经几多圣君贤相.以护持流通。 程朱之说.不足为训。 因出家为僧.专修净业。 先师以参究提命。 则曰.弟子无此善根.愿专念佛.以期带业往生耳。 六十年来.悠悠虚度.今已八十.尚未心佛相应。 若或专仗自力.则其自误.何堪设想。 然以六十年之阅历.及详察自他之善根。 仗佛力者.尚不易即证三昧.仗自力者.谁是超过五祖戒、草堂清、真如□、以上之人。 民国以来.大改旧章.废经废伦.废孝免耻.实行兽化.举国若狂.互相残杀.日事战争。 有智识者.恐人道或几乎熄.于是各各设法挽救。 明三世之因果.阐六道之轮回。 普令老幼男女.同念万德洪名。 其间虽不无随人凑闹热.而实有愚夫愚妇.得大感应者。 今举其二.以显其不可思议之迹耳。 一.云南.保山城内.郑慧洪.(乃皈依法名.俗名不记得。)经商昭通于民十一年函祈皈依因以所印之书寄之彼即劝其父母吃素念佛。 其父(名伯纯乃)博学隐士初专研究易经数年次又研究丹经以其子慧洪.劝其学佛.遂又研究禅宗。 后则专修净业.与其夫人.同求皈依。 伯纯.法名德纯.夫人.法名彷懿。 民二十二年.慧洪由川回滇.道经苏州.住报国寺数日。 次年春.慧洪死.其母心疼儿子.服毒.结跏趺坐.合掌念佛而逝。 逝后面貌.光华和悦.凡见闻者.莫不赞叹。 保山.乃云南边地.素不知佛。 伯纯.以博学宿德.提倡净土.有智慧者.稍有信从。 其夫人服毒.结跏跌坐.念佛而逝。 一邑之人.十有八九.皆信伯纯所说.而念佛求生西方矣。 若善知识临终.能结跏跌坐.合掌念佛.亦不平常。 况以无学问之老太婆服毒.而能如是.设非佛力加被.曷克臻此乎。 由是知佛力不可思议.法力不可思议.众士心力不可思议。 然众生虽具有不可思议之心力.不以佛力法力加持.亦不能得其受用。 由蒙佛力法力加持.俾众生心力.完全显现。 故得毒不能毒.现奇特相.以为一方之导。 彼以愚妇之资格.尚能现如此之奇特相。 而须眉丈夫.堂堂比邱.当亦可以自奋.而决志力修矣。 二.则江苏如皋.掘港陆紫卿。 (法名德超)稍通文字之农夫。 夫妻子女均皈依。 其女出家.仍在家住。 其子出家.未几死。 其出家衣服戒费.及送终费.皆彼供给。 意欲以田产卖尽.做功德.以免有所挂念。 田已卖矣.其兄知之.令其赎回。 其兄以弟无子.当以己子承继.谋家产起见.势极凶勇。 不得已.觅乡长说其事。 其田定规卖得便宜.故乡长不肯令赎。 其人进退两难.从乡长家出.即投河而死.其尸直立水中.面西合掌。 其家知之.往迎其尸。 因寄信灵岩当家.祈于念佛堂立一牌位.方知其事。 此去年腊月八日事。 世有立化者.然亦不多。 德超.投河而直立河中.校彼平地立化者.为奇特。 设非通身放下.决期往生者.能如是乎。 夫以五祖戒、草堂清、真如□、之所悟.声震全国。 死后为宰相、为皇帝.其道力已退步.而况了生死乎。 此二人.乃愚夫愚妇之资格.临终横死.比得道之善知识无少轩轾。 可知自力之不足恃.佛力之难思议。 近世为僧者.率以参禅为无上乘.念佛为愚夫愚妇之修持。 今谓古之参而大悟已证者.则其神通道力.固非凡情所能测度。 其大悟而未证.如五祖戒等.能如此二人之景象乎。 一则专仗自力.一则兼仗佛力.故致上智不及下愚.弄巧翻成大拙也。 故大集经云.末法亿亿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 由是元明以来.凡宗家知识.多皆提倡念佛.如中峰本.楚石琦等。 莲池悟后.主张净土。 彻悟悟后废参念佛。 以观时之机.不得不然。 如夏葛而冬裘.渴饮而饥食.不可死守一法。 相宜而行.则有大利而无少弊矣。 又净土一法.普利群机.实为如来一代时教中之特别法门.其利益超出一代通途教理之上。 古德谓.以果地觉.为因地心.故得因该果海.果彻因源.可谓最善形容.妙无以加者矣。 而况莲宗四祖.法照大师.亲见文殊.示以念佛。 可不仰遵圣意.专主念佛。 尚欲仗自力而弃佛力.只图撑大门庭.不计得益与否.慕虚名而轻实益.其丧心病狂.何至如此之极乎。 按高僧传三集.法照大师传云。 大师于大历二年.栖止衡州云峰寺.屡于粥钵中.现圣境.不知是何名山。 存曾至五台者.言必是五台。 后遂往谒。 大历五年.到五台县.遥见白光.循光往寻.至大圣竹林寺。 师入寺.至讲堂.见文殊在西.普贤在东.据师子座.说深妙法。 师礼二圣.问言.末代凡夫.去圣时遥.知识转劣.垢障尤深.佛性无由显现。 佛法浩瀚.未审修行于何法门.最为其要。 唯愿大圣.断我疑网。 文殊报言.汝今念佛.今正是时。 诸修行门.无过念佛.供养三宝.福慧双修。 此之二门.最为径要。 所以者何。 我于过去.因观佛故.因念佛故.因供养故.今得一切种智。 故知念佛.诸法之王。 汝当常念无上法王.令无休息。 师又问.当云何念。 文殊言.此世界西.有阿弥陀佛。 彼佛愿力.不可思议。 汝当继念.令无闲断.命终之后.决定往生.永不退转。 说是语已.时二大圣.各舒金手.摩师顶.为授记□.汝以念佛故.不久证无上正等菩提。 若善男女等.愿疾成佛者.无过念佛.则能速证无上菩提。 语已.时二大圣.互说伽陀。 师闻已.欢喜踊跃.疑网悉除。 此系法照大师.亲到竹林圣寺.蒙二大圣所开示者。 清凉旧志.被无知禅僧.将所开示.改作禅语.殊可痛恨。 近修之志.按高僧传三集.法照大师傅录。 不标清凉志者.恐不知者.以旧志阅之.则反为疑谤。 瞎正法眼.断人善根.罪莫大焉。 此段前后俱略.其开示处.一字不遗。 唯于照字.为顺口气作师字.特为标明。 五台.乃文殊应化之道场。 文殊.乃七佛之师。 自言.我于过去.因观佛故.因念佛故.今得一切种智。 是故一切诸法.般若波罗蜜.甚深禅定.乃至诸佛.皆从念佛而生。 过去诸佛.尚由念佛而生。 况末法众生.业重福轻.障深慧浅。 藐视念佛.而不肯修.意欲一起直入如来地.而不知欲步五祖戒、草堂清、之后尘.尚不能得乎。 禅宗自梁发源。 其教人亲见自性之法语.虽高超玄妙.犹有文义。 六祖后.南岳、青原、二祖.遂用机锋转语.唯恐人以解义为悟.而不能实证.故以此法.杜妄充悟道之弊。 而其参究工夫.大非易易.多有数十年尚未彻了者。 赵州八十.尚南北参叩.故云.赵州八十犹行脚.只为心头未悄然。 可知此种大根行人.尚如是之勤劳况根性下劣者乎至宋而禅道仍大兴则实证者盖寥寥矣。 即如五祖戒.乃非常之人.为云门偃之法孙.为宋大觉琏国师之法祖。 门庭高峻.若龙门然.学者每每望崖而退。 在当时之声望.何等赫然.而只一见惑.尚未曾断.说什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乎哉。 戒公后身为东坡.乃缁素通知.守杭时.尚不拒妓女来往。 可知仍是具缚凡夫.连须陀洹之初果.尚未曾得。 今人谁有五祖戒之道力.犹欲仗自力以了生死.而又高推禅宗.藐视净土.其故何哉。 一则以少阅经典.及华严经.或曾阅过.绝不注意。 二则不知禅家宗旨.无论问佛、问法.纵尽世间所有为问.答时悉皆指归本分.绝不在佛、在法.及在诸事上答。 所谓问在答处.答在问处。 若认做按事说者.则完全错会了也。 而今人业深慧浅.每将直指本分之话.认做解义训文之词。 如赵州云.老僧念佛一声.漱口三日。 及佛之一字.吾不喜闻。 个个认为实话.遂以念佛为不屑而藐视之。 不知赵州佛之一字.吾不喜闻下.有问.和尚还为人否。 州曰.佛佛乎。 有问.和尚受大王如是供养.(赵国父子二王.及燕王.均恭敬供养。)如何报答。 州云.念佛乎。 又僧问.十方诸佛.还有师也无。 州云.有。 问.如何是诸佛师。 州云.阿弥陀佛.阿弥陀佛乎。 夫念佛一声.漱口三日.与佛之一字.吾不喜闻.及以佛佛为人.以念佛报恩.以阿弥陀佛为十方诸佛师.皆是指归本分之转语。 若将前之二语.认做实话而实行之.必至谤佛谤法谤僧.永堕恶道。 若将后之三语.认做实话而实行之.必至业尽情空.现生证圣.往生上品.渐至成佛。 此二种话.各禅书均一齐同录。 前二语.凡一切人.皆常提倡。 后三语.吾数十年来.未见一人言及一句者。 前后所说.皆归本分。 后三句.纵不会赵州之意.其利益比会得赵州之意更大。 以虽不会赵州之祖意.乃是遵如来金口诚言之佛教。 前二句.纵会得赵州意.也不过是开悟而已.其去了生死尚大远在。 何以一人之话.会不得当做实话.其祸莫测.而人人提倡。 会不得当做实话.其利无穷.而举世无闻。 良由最初未遇真善知识.不在己躬研究.一闻希奇相似辟驳之话.则中心悦愉.常常提倡。 不知古人令人亲见本来之直捷话.认做鄙弃念佛之谤法话.末世此一类人甚多。 除知自谅.有涵养.决不肯以测字之法为参宗之法者.不受其病。 否则.悉是以误为悟之流.尚可以循例而行.不思改革乎。 况且各处居士.护持广济之心.极其热烈.若犹以参禅之名自命尚可。 若以仗自力不能得大利益.将何以报答诸居士之热心.又何以奋发诸居士之道念乎。 光愧无才德.然以出家六十年之阅历.本不敢对一切人说。 但以果定上人.与和尚.均肯垂青枉顾。 兼以年已八十.朝不保夕。 不以光之所知.供碧山常住.实抱歉之至。 念佛法门.乃津、教、禅、密、诸宗之归宿.人、天、凡、圣、成佛之捷径。 一切法门.无不从此法界流。 一切行门.无不还归此法界。 小知见人.均谓是愚夫愚妇之法门。 岂知华严会上.善财以十信后心.受文殊教.遍参知识.随闻随证。 末后至普贤菩萨所.蒙其加被开示.所证与普贤等.与诸佛等。 普贤为其称赞如来胜妙功德.令其发十大愿王.以此功德.回向往生西方极乐世界.以期圆满佛果。 并劝尽华藏世界海诸菩萨.一致进行.求生西方。 夫华藏海众.无一凡夫、二乘.及未破无明之权位菩萨。 最下者.即为圆教初住。 其人已能于无佛世界.现身作佛.及随类现种种身.以度脱众生。 此后从二住.以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位位倍胜。 是诸菩萨.皆以十大愿王.求生西方。 彼何人斯.敢与彼抗。 由是知念佛法门.实为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上成佛道.下化众生.成始成终之总持法门。 故得九界同归.十方共赞.千经并阐.万论均宣。 以其是以果地觉.为因地心.而即得因该果海.果彻因源也。 伏愿和尚.愍光愚诚.观时之机.辍参念佛。 遵文殊普贤之圣训.步彻悟莲池之芳尘。 俾学者咸得现生了脱之益.令护法同预莲池上善之会。 三世诸佛.悲心大慰于寂光。 五宗列祖.破颜微笑于真际。 巍巍五台.既有弘成始成终之人。 芸芸佛子.当齐修心作心是之道。 不知和尚肯垂听否。 若曰.人各有志.何可强逼.汝守汝法.吾行吾道.亦只自愧狂妄.不敢再渎。 祈将此书.寄回灵岩.当于大殿文殊菩萨前焚之.以表光区区为五台之愚诚耳。 致胡子笏居士书(民国二十九年)相晤以来.首尾七年.世界沧桑.不胜感叹。 阁下手书.去秋法度师来山.方得瞻仰.以前年度师到沪即行故也。 去秋度师来.问及阁下.及碧山常住.幸无大灾.不胜欣慰。 光念碧山道场.将复旧观.所修法门.当随时宜.已与度师略述光意.又出三百圆.以作先容。 继思光以粥饭庸僧.纵有所说.人谁肯依.遂作罢论。 腊月半后.德森法师函问.何以尚未致书广慧和尚。 光以人微言轻.必难见听.故作罢论德师谓吾人做事止期尽己之诚何得恐人之不见听而竟令文殊道场.无此一番议论乎。 于是遂忘固陋.勉书十纸.略陈葛裘饮食.须适时宜.末法修持.亦当如是。 尚祈阁下.愍光愚诚.于和尚前.多方赞襄.或可不致适足取辱.了无所益也。 复杨炜章居士书今日为写法名.以一函遍复作开示。 信发后.看汝信.知汝不知净土宗旨。 当依一函遍复所说.生真信.发切愿.志诚恳切.念佛名号。 勿用观心念法.当用摄心念法。 楞严经大势至菩萨说.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念佛时.心中(意根)要念得清清楚楚.口中(舌根)要念得清清楚楚.耳中(耳根)要听得清清楚楚。 意、舌、耳、三根.一一摄于佛号.则眼也不会东张西望.鼻也不会嗅别种气味.身也不会懒惰懈怠.名为都摄六根。 都摄六根而念.虽不能全无妄念.校彼不摄者.则心中清净多矣.故名净念。 净念若能常常相继.无有闲断.自可心归一处。 浅之则得一心.深之则得三昧。 三摩地.亦三昧之别名.此云正定.亦云正受。 正定者.心安住于佛号中.不复外驰之谓。 正受者.心所纳受.唯佛号功德之境缘.一切境缘皆不可得也。 能真都摄六根而念.决定业障消除.善根增长。 不须观心.而心自清净明了.又何致心火上炎之病乎。 汝以极重之业力凡夫.妄用观心之法.故致如此。 观心之法.乃教家修观之法.念佛之人.不甚合机。 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乃普被上、中、下.若圣若凡.一切机之无上妙法也。 须知都摄.注重在听。 即心中默念.也要听。 以心中起念.即有声相。 自己耳.听自己心中之声.仍是明明了了。 果能字字句句.听得清楚.则六根通归于一。 校彼修别种观法.为最稳当.最省力.最契理契机也。 既发心念佛.必须戒杀吃素.烟酒同断。 清心寡欲.娶妻原为生子。 世人每以行房事为家常茶饭.而望生好子.则难乎其难。 汝以妄为几殆.当断欲一二年.为生子故.待妇天癸净后.又须吉日良夜一行.必定受孕。 从此永断.所主之子.定规贤善强健。 又须敦伦尽分.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内而家庭.外而同人.均当以此奉劝.则是真佛弟子。 否则尚为名教罪人.况欲了生脱死.超凡入圣.何可得乎。 复章缘净居士书民十六年.本欲应香港弟子请.故十七年七月离普陀。 次年.以许止净历史感应统纪脱稿.当为料理.至秋冬之交.三月排三号字一部四本。 聂云台以学生喜看小字.故又排四号字一部二本。 三月内.排此两部书.乃德森法师任初校.光任二校.夜以继日.颇辛苦。 了事后.一弟子请至其家吃饭.以不惯坐汽车.出汗受风。 归来令雇黄包车.不肯.令开慢点.又受汗风.病十余日。 次年太平真老.劝勿南往.恐海风浪.或致受病。 十九年到苏报国寺闭关。 二十六年十月初十.避难至灵岩。 今已八十.朝不保夕。 贵地信心人颇多.当令皈依当地僧.不可代光收。 何以故。 人心之变.顷刻不同。 光将死之人.岂可留此规矩.后来傥有不如法者.光当平空遭此祸害。 光于近来.常见本是极好之人.遂变成极坏之人。 当光面尚如是.况光死后.谁能令他再变成好人乎。 此事光断断不承认。 居士讲演.只可专主净土一法.不宜泛讲。 泛讲.乃讲经法师之事.居士何可开此一端。 以念佛法门.普被三根.以大家不知净土法门.乃佛法中之特别法门.为彼说其信、愿、行.令无知识有智慧者.各注重于此。 何可只图扩张门庭.不计行人契机。 唐道绰禅师.一生讲净土三经.近二百遍。 此老尚是善导和尚所亲近者.寿八十余.计所讲.每年当讲三四遍。 今则提倡佛七中.讲别宗经。 若会众于净宗悉皆深通.尚可。 恐通者百无三五.不通者十有八九。 彼泛讲经之法师.尚有许多不以念佛为然者。 今不注意于仗佛力.现生了生脱死之法门。 而为不识净宗者说般若.是令彼等专心致志于开悟一边.而反将弥陀大慈悲.俾博地凡夫现生了生死之大法.作等闲看。 请讲者无所知.应讲者何不为说其所比。 如彼不听.当云.我非讲经之人.请专以讲经为事者讲之。 南通唐闸居士林.很认真。 去年一林员颇聪明.讲一次地藏经.从此一般不知念佛法门.是凡夫仗佛力现生了生死之法门.遂多半不念佛.而专以听经为事矣。 林长请光与讲经者说。 因示之曰.佛法如大海.一滴具万川之味。 佛法如帝珠.一珠具千珠之光。 在大通家分上论.粗言细语总一真。 在未到家分上论.当以就路还家为省力。 况已证等觉.欲圆满佛果.尚须念佛求生西方。 而将堕阿鼻.十念成功.亦可高预海会。 如阿伽陀药.万病总持。 如阳春一到.百卉敷荣。 其为妙利.非佛莫知。 何不在此等处.发起彼等之信愿心.俾各各悉得往生。 校彼字诠句释.以作未来得度之善根.奚啻天渊悬殊也。 遂仍依常规.不于一林作二派之行持矣。 净土法门.乃佛法中之特别法门.以众集念佛.不将法门之所以.与修持之方法利益.为众演说。 则不知宗旨.便只得一人天福报.深负佛恩。 缁素均可.非专指居士.此系方便演说.不宜以讲经之例为准则。 若请专讲一七.初次当顶礼和尚.或林长、社长、及林众.普同一拜。 以后即于法座前.礼佛三拜.即升座讲。 或节讲经文.或泛说念佛法则.与其居心行事之心行.须与佛合。 说毕.略表抱歉.祈诸位海涵.即下座.礼佛三拜即已。 法座上须供佛像。 现各物贵极.但烧一枝香.不须蜡烛、檀香。 上座后.不许有礼拜者.以兔两难为情。 若偶然请讲演一次.即礼佛三拜.升座演说.毕.下座礼佛三拜即已。 开头并不要念经、唱偈。 此系演说派.若直以讲法为例.则成僭分。 (今时当末法.在家居士.作与同道演说研究.固无不可。 若必照讲经仪式.乃出家法师之事.居士行之.即为僭越。 (立演说.也不合宜.殊失重法之意。 (以上答第一条。)佛加于可加.不可加者加之.必有所损。 今不论事之虚实.姑论加之损益。 凡有深涵养者.心光一发.必定更加谦以自牧.必定更加即事明理.如是人者.加则有益。 若无涵养.不注重于事修.专以研究理性为事.则成自大自高之狂慧.虽似有益.实于后学法道.必有大损.故致随加而随收复其加也。 若以后常常如是.乃是一加永加也。 若是时则然.后仍照旧.乃是防其后患.取消加益也。 恐汝未有沉潜淳粹之涵养.后或视念佛不如究心为超妙.故随即取消.尚可保全自他往生之善根.故不加也。 (以上答第二条)明理性而了生死.圆教七信位方能.可知不以念佛为事之失.其大莫能喻焉。 复修净师书一切法门.皆仗自力了生死。 念佛法门.兼仗佛力了生死。 仗自力了生死.非一生两生能了。 证初果人.尚须七生天上.七生人间.方证四果.四果则了生死矣。 未证初果之人.升沈不定。 今生很好修行.来生造大业者.百有九十多。 证初果人.纵令以威力逼令造业.宁肯舍命.不肯造杀、盗、淫、等恶业。 若不出家.亦娶妻室。 若令邪淫.宁死不行。 此人虽未了生死.决定不会下降。 未证初果者则不定。 纵一生两生不造业.决难永不造业。 故知仗自力断惑证真之难.难如登天矣。 念佛之人.必须生真信.发切愿.决定现生求佛加被.到临命终时.蒙佛接引.往生西方。 平时念佛.如丧考妣.如救头燃。 又须以此法门.随分随力.与一切人说。 又须事事尽己职分.使可满愿。 欲看经.则宜先看净土五经。 欲看浅近之书.当看印光文钞.印光嘉言录。 再欲看最切要.极深妙.又易于领会者.当看净土十要。 欲知古今往生事迹.当看净土圣贤录。 现在不能寄书.当向成都北门东珠市巷三十二号.谢慧霖居士借看。 彼此各经书均有.但不能送人。 重庆佛学社.光十多年前.各经书送几十捆.或尚有。 问佛学社王晓西.舒次范.王适均等.当可有则送汝.无则借看。 三台县三元宫巷.蒋特生处.或尚有之.有则必送汝。 四川寄书.唯重庆佛学社最多.次则蒋特生。 谢慧霖处.不过令彼看.无令送人者。 念佛法门.下手易而成功高.用力少而得效速。 行、住、坐、卧.一切时.一切处.均好念。 若衣冠整齐.手脸洁净.出声念.默念.均可。 若睡倒.及衣冠不整齐.尚未洗漱.及到不洁净处.或抽大小解时.皆须默念.不宜出声。 虽睡不可赤体.须穿衫跨。 心中常存敬畏.不可放纵。 欲摄妄念.第一要心存恭敬.常若身在佛前.不敢起别种念想。 第二要字字句句.心裹念得清清楚楚.口裹念得清清楚楚.则妄想自渐渐消灭矣。 即默念.也要听。 以心一起念.即有声。 自己的耳.听自己心裹的声.仍然明明了了。 楞严经大势至菩萨云.都摄六根.净念相继.得三摩地.斯为第一.注重在听。 六根.即眼、耳、鼻、舌、身、意。 心.即意根。 口.即舌根。 听.即耳根。 心念、口念、耳听.此三根一摄.眼也不会东张西望.鼻也不会闻别的气味.身也不敢放逸懈怠.故名都摄六根。 都摄六根而念.自无污杂妄念.故名净念。 净念.必须要常常相继不断.故名净念相继。 能净念相继.久而久之.则得念佛三昧。 此都摄六根.净念相继.为得三昧之第一妙法。 故云.得三摩地.斯为第一。 三摩地.即三昧之别名。 如此念之.决有净念常存.妄念全无之一日。 光老矣.目力、精神、均不给.已经拒绝一切信札。 愍汝之诚.为汝说其摄心.及讲经书之办法。 然经书已久.恐无存者.即借不到.亦有利益。 若借得到.当依之而行.则往生便可决得矣。 附录钱武肃王强弩射潮发隐颂(此稿至时.版多制定.无处安置.故插于此.亦称附录。)日稽武肃王.降神自上苍。 编民奋义勇.灭巢而诛昌。 鸿功及大业.古今少克当。 受封在吴越.泽国患无央。 拟筑捍海堤.大兴夫农桑。 潮大基难固.祭神祈降祥。 又令诸精兵.强弩射潮疆。 潮徙堤基固.害无而利强。 一诚即有感.射潮成虚张。 盖恐群雄心.犹欲来侵攘。 射潮潮迁徙.藉此慑虎狼。 数十年乱世.吴越颂平康。 至人所计虑.其意甚深长。 经唐季五代.无一处清凉。 吴越儒佛教.阐扬追盛唐。 此际无吴越.纲常悉丧亡。 古今忠义士.无一不表彰。 德惠饫民深.全国民仰望。 永叔性偏僻.辟佛护门墙。 奋志修二史.拟为万古防。 删尽佛徒语.诬蔑吴越王。 致令忠义士.各各怀感伤。 观彼泷冈表.亲德甚炜煌。 修史任私心.大为无忝妨。 大学明明德.格物为总纲。 居心有私欲.难得好下场。 奉劝诸文士.谦抑自审量。 勿矜奇立异.须循天理常。 克念狂作圣.罔念圣作狂。 聪明能克念.万代永流芳。 跋(庚辰秋日.广德钱文选,士青甫,撰于海上寓庐.时年六十有七。)印光法师.为武肃王作射潮发隐颂.函示前来。 以武肃王射潮而潮退.乃水神感王保民之德.并非畏王强弩之威。 后世无王之德欲效王之威未见其可将来重印文集应将此意表明之一云云法师阐明此等真理.万古不磨。 又读法师求子三要.处处以根本立论.实有功世道之文。 何谓三要。 一曰.节欲为强种根基.二曰.积德为发福要道.三曰.善教为人群进化。 国人如能切实奉行.虽治平不难矣。 说者谓佛教多系独善其身.而以往西方归净土为勖.似属消极.并非积极。 如由法师此文.与其文钞观之.实系积极.而非消极。 今世之人不察.每以佛教为空虚.以致佛学未能发扬光大.故世道陵夷.江河日下.良可慨也。 试观佛学昌明之世.即为人类太平之时。 同溯五代时.天下大乱.杀人如麻。 而吴越百年.人民老死不识兵革.果由何道以致之。 或云.武肃王筑海塘.兴农桑.浚河流.辟水利.使人民富庶.有以致之.此固是也。 然根本之道.犹不在此。 当时人民不识兵革.实系武肃王保境安民之功。 而保境安民.即是不欲称干比戈.广开杀戒。 欲减少人类之屠杀.即是尊祟佛教之原理。 由此一念之诚.遂无子阳自大之心.而有佛氏知足之戒。 武肃王受佛教原理之陶镕.故有此保境安民之善念.此平日弘宣佛化之精神.有以致之。 故罗隐劝王讨梁(即朱温)曰.纵无成功.犹可退守杭越.自称东帝王。 未从其言。 盖恐一旦兴兵北伐.生民必遭涂炭。 以一家一姓之尊荣.而使天下之人.皆遭水深火热之惨祸.于理何忍.于心何安。 迨宋太祖统一宇内.忠懿王.即秉武肃王遗训.纳土归朝。 视去国如传舍.终不使吴越之民.罹兵戈之祸。 武肃王之德泽.不独及于当时吴越之民.且流风余韵.传至千余载.至今杭州犹有佛国之称.风俗纯厚.人多善良.盖由此也。 武肃王信佛.而一心行善.故积德于子孙.继继绳绳.簪缠不替。 且历代隆祀.庙食千秋.此实信佛之报耳。 愈至乱世.愈须推广佛学.使人类有互让之美德.而无争夺之野心.庶杀人之祸可免.太平之日可期。 今者欧氛正炽.美雨欲来。 将来死于大炮飞机者.不知几千百万人。 果欧美人士.悟彻中华佛理.放下屠刀.又何不可成佛。 此等劫运.全由人造。 苟能如武肃信佛戒杀.一意为民之用心.则欧美大战可止.杀祸可消。 勿谓佛教属于消极.未能救世.证以武肃王之往事.可以恍然矣。 由此以观.佛学实为人类迁善改过之枢纽。 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岂仅独善其身.实可兼善天下.佛理之功.岂浅鲜哉。 附录彻悟禅师一乘决疑论说欲得不招无闲业.莫谤如来正法轮。 此古德大慈悲心.泪出痛肠语也。 良以我释迦如来.为众生故.修证此法.无央数劫.行诸一切难行法行。 舍所爱之国城妻子.头目脑髓.不知其几千万亿。 至于成道.仍以平等大悲.顺悉檀义而敷衍之。 故凡一句一字.皆无明长夜之宝炬.生死苦海之慈航。 凡在有岚.孰不蒙益。 而诸子以依通之见.肆口诋诃.障正法明.瞎将来眼.疑误众生.殊非小小。 谓其无罪.宁有是处。 兹以一乘之理.剖决群疑.正大光明.直截痛快。 荡迷云而净尽.耀佛日以重光.诚为法门一大金汤矣。 当是时也.诸子天眼、法执.果得已通已忘.自能深生随喜。 正使未忘未通.定当顿获胜益。 故知此论之作.非特有益于法门.实则有益于诸子。 不唯有益于诸子.且深有益于天下后世之学者。 请即流通.以广法施。 发布时间:2024-06-03 08:17:10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2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