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苑义镜 内容: 法苑义镜《大正藏》第71卷No. 2317No. 2317法苑义镜第一释善珠述法苑义镜第一五心义林文率尔等五心至五等流心者。 立心多少诸宗不同。 上座部师立九心轮。 始从有分心终至还入有心。 广如摄论第二及廓疏等说。 末经部师诃梨跋摩立四种心。 谓识受想行。 彼说。 受等皆心差别前后而起。 非离心外有别受等与心俱起。 今依大乘唯立五心。 梵云质多。 此翻为心。 心是种种义。 或集起义。 性类多种集起诸法。 故说名心。 随胜第八。 就通诸识。 此心起位唯有五种。 非九非四故云五心。 初率尔者。 忽然也。 谓此初心忽然堕在所缘境中名率尔堕。 寻谓思寻。 求谓推求。 即于初心所堕境中思寻推求名寻求心。 决谓决断。 定谓印定。 于第二心所寻求境决断印定名决定心。 染谓染污。 即不善性并有覆无记。 净谓净洁。 即是善性及无覆无记。 由第三心于所缘境得决定已。 此位方得染净性成名染净心。 等谓均等。 流谓流类。 由第四心okuriトノ/okuri定障。 故取沉掉二。 显扬唯识说顺定之障。 故取沉眠不取于掉(已上疏文)今此章文同中边论。 故标定障通举惛掉。 故云性离染净已成彼所引故。 今此位中或善或染流类均等名等流心。 等前而流名等流心。 当知心言亦摄心所。 定相应故。 今从主胜。 故唯名心。 若心王名心。 是当体名。 若数法名心。 从胜为名文瑜伽第一至身识亦尔者。 此论文也。 善不善转者。 此明依意引力方成善恶也。 五识率尔虽引生意。 而五等流但依意力方成善恶。 故云善不善转。 由此论云前六识互相引起。 如眼识生等者。 类释耳等文由初三心至实兼后二者。 初三心者同无记性故云性类同。 此且依未转依位中容境说。 若强胜境并通三性。 然释此文章家二释。 第一释者今即此文。 第二伽抄云。 说初三心者。 诸心生时多起三故。 后二心不定。 但说三言实兼后二。 廓云。 前三无记故说三言。 而染净心亦有无记。 与前性同。 故略不说。 此说稍难。 若染净心亦有无记。 而前三摄不别说者。 决定心亦与前同性。 不应别说文第二辨相至亦名率尔者。 此明眼识及俱意率尔。 初总标。 后引文。 此总标也。 然纂中附于此门辨总体也。 若自性体。 一识蕴意处七心八识以为其体。 若相应体。 四蕴意处七心八识法处法界少分五十一心所为体。 问。 率尔五俱第六意识必是率尔。 解云。 弘云不定。 在定闻声。 彼唯善性非率尔故(云云)今谓不然。 五识率尔。 俱起意识必是率尔。 论约多分初三无记。 若在定位亦通善等。 故许率尔亦通善性。 问。 在定闻声为起几心。 解云。 唯初二心。 所以尔者。 必有希望然后出故。 希望即是寻求率尔。 可知。 如唯识疏第五卷说文故瑜伽论至求等摄故者。 下引文证。 此初文也。 就释此文伽抄二说。 第一说者。 唯说独生意识率尔等(云云)第二说者。 不简独俱。 但总相云此说意识率尔心等(云云)广如彼说。 纂云。 西方二释皆就独头意识释此论文。 不可引此证彼同缘意识率尔。 此即粗也。 今救云。 意识任运至名率尔堕心者。 证同时意识率尔心也。 从唯缘过去下乃证五后意寻求等心也。 今案章家前后引文。 至理必尔。 不寻深旨何辄致弹。 广如下会文又解深密经至率堕境故者。 此第二证。 故眼俱意下章家释也。 眼等五识虽无分别。 而依分别意识而起。 即以第六为分别根方乃得转。 故云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 故眼俱意名率尔心等者结也。 总说率尔有其三种。 谓五识率尔。 俱意率尔。 独意率尔。 今举初二以示心相文此既初缘至染净心生者。 印解境者。 决定心时与胜解俱转决定印解先所寻境。 故云印解境。 取正因等相者。 伽第三云。 邪正俱相违行因相由思了别。 谓邪正等行即身语业。 此行之因即善恶境。 由了此境相故思作诸业起善恶等事。 故言取正因等相。 于怨住恶等者。 于所憎境起瞋等染。 于可爱境起贪等染。 或翻此起无瞋等净。 于可憎爱能忍能离故。 于中起舍住平等心也文由此染净至等识亦尔者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眼等识。 或染或净等前而流为等流心。 此有三类。 谓五识等流。 同缘意识等流。 独生意识等流。 文虽无别说。 理准必应然。 中间三心多唯意识。 其类有二。 谓五后意识。 独生意识。 以义而准。 寻决二心亦有五识文第三八识至非恒续识者。 此第三门大分为二。 初随粗相齐文而说。 后然第七识下随细相尽理而说。 此初随粗相齐文而说也所以六识有此五心非七八者。 谓于三性转易之识及间断心依前后法说五心故。 若第八识恒时相续一类无记。 无改转义不立此五。 第七末那虽有净染转易之义。 而恒相续前后相似不说五心。 故瑜伽(一·八左)中但言六识不说七八(庄说)文然第七识至无欲俱故者。 此下即随细相尽理而说。 第七识中因位后三。 缘境恒定。 故无率尔。 欲等不相应故无寻求。 然后三心一刹那中义可说具。 非前后也。 第八不尔等者。 第八识中因位有四。 唯除寻求。 于三界中初受生位有界地易。 色无色境宽狭异故有率尔心。 果位亦尔。 狭小广大无量三境。 如伽五十一(五右)说文因第七识至有率尔故者。 因第七识界虽初生等者。 七随第八虽初生位有异地易。 而所缘识类相似故无率尔堕。 若初转位初念有三。 除寻求等流。 二念已去即具四心。 是初念类有等流故。 二念义合说有四心也。 或第二时更起净识等者。 若中间息后更起时。 初念即具四。 是前等流故。 此亦一念即具四心文此中且依至复是何心者。 依论说六识者此标。 次当说也。 七八道理所具诸心者指前已说。 即前随细相尽理而说中。 初说七八所具诸心差别已讫。 此下明六识具心多少有三师义。 此即第一师义。 此师意者。 若随粗相如文而说。 即前五识有初后二。 第六意识具有五心。 若随细相尽理而说。 五识亦有寻决二心。 但无染净。 因力劣故不如果位。 文既许率尔五俱意随五名率尔。 何不许寻求意俱五随意名寻求。 彼时意俱五有欲等生故。 决定亦尔。 寻求已谢染净未生五随意转。 若非决定是名何心。 故知五识亦有寻决二心文因中五无至势力胜故者。 因位势劣不能自力引成染净。 故但有四。 问。 若寻决意俱起五识名寻决者。 染净意识俱起五识亦应名为染净心也。 纂中答云。 应云染净位无俱起五识。 何以故。 中间三心若五后起。 必先缘于过去率尔所缘境界。 然后方缘现在类境。 寻决二心若缘过去若缘类境。 皆得名为寻求决定。 染净不然。 唯缘过去名为染净。 若缘类境时即属等流故。 故染净位无俱起五。 彼时意识不缘现故。 传说善恶染净力劣不起。 无记染净起亦无妨。 今不起者唯约善恶。 今谓不然。 唯缘过去方名染净。 若缘类境即属等流。 然则五识无记染净岂缘过去耶文有义八地至七八各四者。 此第二师义。 此师意者。 因位五识亦有染净。 八地已上五识自在。 不依意力前后相引亦成染净。 七八例之如文可知文此中有义至许乱生故者。 此第三师义。 传说此泰法师义。 晓法师等亦作是说。 如金鼓疏。 此师意者。 瑜伽既云前三心中初是五识二在意识。 又言等流心时方有眼等。 故知如文唯有二心。 许乱生故者。 若率尔心缘串习境。 此心无间生决定心。 如论说言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 故知未必生寻求心。 乃至等流应知亦尔。 是名乱生。 此乱生心皆前等流。 故五唯有率尔等流文今此且依至易识境说者。 此会第三师所引文也。 依显胜法者粗相门也。 瑜伽论(一·八左)云初是五识二在意识等者依粗相门。 中容无杂易识境界。 然非尽理。 余所有文皆准此会文何因不许至于理亦胜者。 此嫌第三师义。 初述理。 后引文。 成唯识云等者。 第四卷(二十二右)文也。 得自在位等者。 八地已去并佛果位。 于境自在不假分别。 故云任运。 更无疑虑。 故言决定。 虽欲无咸无所未知。 故云不假寻求。 彼五识身何不相续。 所以引此证者。 若自在位已串习境未必寻求然后决定。 翻此准知。 若未自在未串习境。 其五识中无唯率尔不起寻求。 故知五识具有五心文第四刹那至无多率尔者。 此明五识率尔一念。 若余识率尔谓亦应一念。 最初堕境名率尔故。 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等者。 即依此文。 唯识第四略有三说。 一云。 五识唯一刹那。 自类前后定无二刹那相随即生。 故以第六为开导依。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 多分率尔唯一刹那。 非等流心及自在位。 故知五识前六识内随以何识为开导依。 第三正义各以自类为开导依。 不说五识相续刹那。 广如彼说。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等。 由此文证率尔心后定起寻求。 如伽抄(二·九右)说文说五识身至无微细者者。 说五识身有寻伺等者唯识第七(四右)有二说。 第一师云。 伽五十六(二左)云。 问。 二禅以上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无伺等(云云)故知五识有寻伺第二师云。 伽第一说寻求伺察等七分别。 是意不共意等(云云)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章家判云。 第一师义非宜义通大小。 亦理中于是。 广寻求者。 深广行相即寻求行相也。 诸处所说等者会违也。 传说惠积师述基意云。 五识有寻求者。 约位寻求非体寻求以五识身唯现量故。 今谓不然。 此文既云无深广行相说之为无非无微细者。 明知微细寻求是体寻求文若独生意至理亦不遮者。 上明五识率尔唯一刹那。 此下明意识率尔亦一刹那。 此中初会违文。 后叙异说。 此会违也。 伽第一(八左)说五识有率尔不说意识第三卷(六左)中说意率尔。 如是相违。 故今会之。 若具应言初是六识而次二心必是意识。 初一念中略不说意亦有率尔。 即是就一相粗显而说。 非尽理说。 又无唯字。 不遮初心亦有意识后二心中亦有五识。 故云理亦不遮。 问。 五识率尔唯一刹那者。 何故伽五十二(初右)云若此六为彼六识等无间缘等。 解云。 彼约等流五识而说。 不说率尔。 故不相违文有说意识至前解为善者。 此叙异说也”文初随境故至染净心故者。 此下明后四心多念相续也。 初堕境故后非率尔者。 最初堕境名为率尔。 第二念后必追求前或即决定。 故云后非率尔。 决定多刹那等者。 非初寻求即起决定。 又非初决定即能起染净。 故寻求决定通多念相续文定中闻声至亦多念起者。 此明寻求多念相续也。 定中闻声等者。 证寻求心多念相续也。 即瑜伽六十三卷(九右)三磨呬多地末说。 谓有行人若遇声缘从定起者。 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闻于声等。 今指彼文。 故云定中闻声。 今谓。 论云行人者。 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 有象哮吼猿猴戏声即便出定。 今指此人。 故云行人萨婆多出定方闻。 故发智论第十九云。 如说尊者大目乾连言。 具寿。 我自忆住无所有处定。 闻曼陀枳尼池侧有众多龙象哮吼等声。 彼尊者为在定闻。 为起定耶。 答。 起定闻。 非在定(已上论文)大乘闻已方出。 若先不闻如何出定问。 定中意识为唯缘定境。 为亦缘声境耶。 答。 通缘二境。 如显扬论(十九十四右)云。 又处定中取外声时。 当知由二种取。 一由了别定所缘境及种种所缘境意识故。 二由此俱生耳识故。 广如彼说。 问。 无色定心如何得缘欲界声等境。 答。 伽六十五(十五左)等说广惠声闻有学无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 故不相违。 已得自在等者。 证决定心通多刹那。 即唯识论第四卷(二十二右)文也文染净之心至即等流故者。 此明五识染净多念相续。 意识染净唯一刹那也。 染净心中若五后起亦通相续。 未起五识时不名等流故。 先缘过去起染净心。 后缘类境时方起等流故。 以难生故理通相续。 此依五识为等流心者。 即依五识染净心引生自等流心也。 若意等流等者。 若独生意等流心者。 染净唯一念。 次第二念以去即属等流故文唯等流心至说率尔故者。 第一说意。 瑜伽第三卷(五右)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言五识者不唯率尔。 文不简故。 故知五识等流亦唯刹那。 今指彼文。 故云如前引说。 第二说意。 论云。 一刹那五识者。 唯说率尔不说等流。 故五识等流多念相续。 若不尔者。 即违上文等流眼识善不善转文决择亦说至理必相续者。 此即引证。 明等流心通多念也。 决择亦说等者。 伽决择五十二(初右)文也。 唯识说言等者。 第四卷(二十三右)文。 引初文意。 若一刹那何等无间。 引后文意。 境既强胜故通多念。 戏忘天等者等愤恚天。 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 然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十九右)有二说。 一云住妙高层级。 二云即三十三天。 此善恶人缘强难舍。 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此据率尔。 故不相违文故今正义至并通多念者。 率尔多唯一念等者。 问。 前文云若独生意若五俱意率尔心位唯一刹那。 如何今云率尔多唯一念。 既云多。 准知少通多念解云。 传说准此文者。 基意率尔亦通多念者非也。 五识等率尔名一刹那者。 总多生灭为一刹那。 仁王经云。 六十刹那为一念。 一刹那有九百生灭。 当知杀那言亦多生灭。 由此当知多者极多也。 谓率尔心经时极多经于六十刹那。 故云多唯一念。 极少经于一二生灭。 由此义故。 瑜伽(三·十八左)等云一刹那等。 或并通多念者。 言多念者多生灭也文第五乱不至乱心不乱者。 言自他等者。 且五识中眼识名自。 耳等名他。 问。 何故有自乱心不乱无他乱心不乱。 有他乱自不乱无自乱他不乱。 解云。 他乱心不乱当于他乱自不乱。 又自乱他不乱当于自乱心不乱。 故不别说文自他俱不至故得染净者。 唯由引生下章家文也。 及为因故染净法生等者。 染净心生由二因生。 一由分别。 二由先所引。 言分别者当未得境今分别故。 先所引者前已得境今谙悉故。 意识染净具由二因。 五识染净唯由一因。 谓先所引。 今谓五识染净心。 故云此所引故乃至染净法生也。 不由自分别力者。 明二因中阙分别因。 总显意者。 自识五心次第续起。 他识中间无夺而起。 故云自他俱不乱文他乱自不至起寻求心者。 自识五心仍前后起者。 前后不乱次第而起也。 瑜伽说等者。 此引二文证率尔后必寻求生也。 初第三卷(五左)文。 后六十三(九左)文也。 五率尔后定起寻求者。 此约缘不串习境说。 若串习境。 义即不定也文有人说言至违教理故者。 元晓师等亦用此义。 如金鼓疏。 违教理者。 教者瑜伽第三云。 一刹那五识生已。 后此无间必意识生。 言意识者即寻求也。 理者。 若未串习境。 起率尔后必寻求生。 其理决定。 今此师义违斯教理。 故云违教理。 若已串习。 或自在位。 率尔心后不起寻求即起决定。 如瑜伽说。 五识无间所生意识。 或寻求或决定。 说或言者显非定一。 然从多分寻求先生。 如纂中说”文瑜伽又云至入染净位者。 寻求无间或时散乱等者。 此文唯说寻求后不定。 不说决定后及染净后不定。 理皆通故。 如伽抄(二·八左)说。 或入余心者。 染净等心地。 引脱者。 脱者易遗也文染净位至乱自不乱者。 许多念故者。 眼识染净以难生故多念相续。 此依正义许五识有染净心故。 若依初师此文甚难。 彼师自许意染净位五识不起故。 若意识染净心者。 意识染净唯一刹那。 第二念后即属等流。 何名多念。 由此明知初义不正文三自乱心至下皆准知者。 自乱心不乱者。 谓耳等识虽不间生。 而眼识中余境夺起。 余境心灭还起自心。 故云自乱心不乱。 或即起决定者。 先率尔后若未久寻。 还起寻求引生决定。 若久寻已。 不起寻求即起决定。 故云或即起决定文或从初心至乱心不乱者。 始起染净者自染净心。 文显易知文上来明不至余心例然者。 文显可知。 若连次起至等流心等者。 有本云若不违次起至等流心即名不乱。 文异义同。 问。 等流心后更起前四心耶。 答。 晓云。 等流五识无间不起寻求决定。 所以尔者。 生已决定方起染净。 染净心后起等流故。 故知此无间还起染净心等。 如金鼓疏。 今章家意无分明文。 准义而言许等流心是多刹那。 故等流后更不起前心文自乱心亦至余作法同者。 唯由眼境识心俱乱。 不由声等境乱。 故云自乱心亦乱。 文显可知文第六诸心至得俱起故者。 八识一时俱起者。 伽五十一(六左)唯识第五(十九左)等皆云。 阿赖耶识于一时中与七俱转。 故知诸识五心彼此展转一时并起文亦有眼识至理无遮故者同时意识理有无疑。 故不举之。 问。 且如眼识率尔无记性。 耳识等流善性。 与此二识俱起意识为是何性。 解云。 若眼识率尔境强耳识等流境劣。 即随强性定。 若等流境强即随彼性定。 问。 若尔等流耳识俱起意识既是善性。 何引无记眼识。 无记不违善恶。 而善恶违无记故。 解云。 如定中意识既是善性而得引无记耳识。 何妨耳识等流俱起意识虽善恶性而得引无记眼识。 此义稍难。 学者应思文如眼识生至故不说之者。 既非正义者。 小乘萨婆多等不许六识一时俱起。 今此师义即同异部心不并生故云既非正义文第七初后至别别遇故者。 率尔寻求心多等流少者。 五识同时各遇异境。 发初二心未起余心。 于时眼识忽遇新境。 即起率尔乃至等流。 此时名为率尔寻求心多等流心少。 或有率尔寻求少等流心多者。 五识同时各遇新境。 起率尔心乃至染净未起等流。 以许五识染净多念故。 时一眼识更遇新境起率尔心乃至等流。 即眼识同时意识染净引起眼识等流及前四识等流。 于此时中合有眼识率尔寻求二心及今所引六识等流故云初二心少等流心多。 此今所引六识等流。 依前五识俱起意识染净势力之所引生。 故云依前前染净势力引生故文中间三心至多少不定者。 中间三心多说意识等者。 一意中既无并起不辨多少。 若许寻求决定位中起五识者多少准前。 若在果位。 随所有心一念具故皆得俱起。 余文可知文第八诸位至定有率尔者。 此说五心等者。 因位具心必依遇新境。 若遇旧境但有决定以去三心。 一念不续故者。 寻求以去多得相续若余缘夺或亦一念。 故云一念不续故无唯寻求不起率尔者。 此约遇新境。 若遇新境起寻求时。 必先起率尔然后寻求。 若遇旧境有唯寻求不起率尔。 故前文云见像色已却观众色。 先已见故不起率尔。 或却起寻求引生决定。 故知于先旧境有起寻求不起率尔文五识之中至故但有四者。 瑜伽说故者。 瑜伽第三(五右)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言意识者即寻求也。 非所余识者简自在位。 五六等流若自在位虽起率尔。 任运决定不假寻求。 故简之也。 晓云。 未自在位亦有唯率尔无寻求心。 何者。 若率尔心缘串习境。 此心无间生决定心。 如伽论言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 故知未必生寻求心。 如金鼓疏文三乘通论至如前已说者。 无漏具五等者。 因无漏心有希望故有寻求。 即诸刹那义等者。 无漏位中一向是善。 无有三性转易之义。 不说五心。 但诸刹那义别说有。 非前后起文第九三性至三性所摄者。 初三心无记等者。 即依任境次第而生。 由此义故唯识(五·十九右。 疏五末六五左)亦云。 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若境强胜诸识杂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摄。 如定中闻声耳俱意识率尔善等。 问。 初三无记者。 四无记中何无记摄。 庄云。 四无记中唯异熟威仪非工巧通果。 工巧变化缘不串习境故。 又彼二心至等流心方得起故文若无漏位至一切多善者。 言多者皆义。 非谓简小故名多也。 故纂中云一切皆善文第十缘生至其义决定者。 多识引生一识。 一识引生多识。 互为无间起。 故言为无间生。 不取等无间缘。 不齐等故。 今云无间者。 若约刹那论。 即后起无间也。 若新相生论。 是同时无间也。 识既如是。 诸心亦尔。 故云多率尔引生一识寻求心起等文许一识一至一念生故者。 得多识引心一念生者。 有本云多识多心。 然纂中改此文云。 又许一识一心与多识别心一念生故。 今准纂意。 得者与字。 引者别字。 盖是后人写谬得引乎文由斯义准至智者应思者。 诸识一念得具五心等者。 即一念中眼识率尔。 耳识寻求。 鼻识决定。 舌识染净。 身识等流。 俱时而生。 眼境新遇。 余皆旧境。 尔时意识为名何心。 随偏增名或皆得名。 谓缘眼境名率尔堕。 乃至缘触名等流心。 如果位中一念具四。 此亦如是所以尔者。 境有新旧引生别故文第十一何至非世之境者。 果中四心缘三世境者。 佛地(三·七左)唯识(十·十八右)有二师义。 第一师云。 成事但缘五种现境等。 第二师云。 亦能遍缘三世诸法。 今此初义当彼第二。 但缘三世有为诸法不缘无为法。 此即成事无正体智护法正义。 亦缘非世境者。 唯识章(十三右)中述二义云。 成事唯俗行。 缘浅故。 或亦通真。 自在满故。 初护法义。 后余师义。 此云有义当彼第二。 无为之法不堕三世。 故云非世。 既自在满。 何不缘真。 故云缘非世境文第七因位至及非世境者。 本质境者略标一也。 若具言之。 本质及影唯是现境。 行相者所执我相也。 非世境者有二。 若未转位所执实我名非世境。 若已转位无我之理名非世境。 今云果位者。 即显已转以去诸位也”文第八因果至非世境者。 在果通缘世非世境者。 问。 圆镜智中心王通缘真俗实境其理无疑。 未知五数亦缘实境耶。 答。 真智之境无假实殊。 是故五所俱得实境。 俗智之境有假实别。 故王得实心所唯假。 定位五心皆唯现量者。 离散分别证行而转。 故唯现量。 问。 染净之心论说分别。 云何皆说无分别耶。 答。 论就散心依别义说。 若依通义。 何妨亦有是现量摄文若在散位至非世境解者。 通比非量等者。 此文总也。 若别言之。 五中初三。 若异熟心及三无记为三心者皆是比量。 无倒执故。 若异熟生法执俱意为三心者是非量摄。 是颠倒故。 二种二心皆缘三世。 分别而起不名现量。 染净心中染边唯非。 净边唯比若无记者通比非量。 弘云。 独散意识初三心者。 随何无记皆缘过去。 今即不尔。 缘世非世。 文意稍隐。 学者应思文瑜伽论说至多分缘故者。 此会违也。 问。 独生五心通缘三世非世境者。 何故瑜伽第三卷(六左)云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时无欲等生。 尔时意识名率尔堕。 唯缘过去境。 解云。 释此伽文西方三释。 一云。 独生率尔若在散位唯缘过去。 论说唯缘过去境故。 二云。 独生率尔通缘三世及非世境。 唯缘过去下属下句故。 三云。 独生率尔唯缘过去义同初师。 然解论文与初少别。 广如廓师摄论疏。 纂云。 今章主释义亦难解。 既约五后意。 云何名率尔。 又五后意次文别说。 若二文俱约五后意者。 云何前名率尔。 又后名寻求决定。 前说唯缘过去。 后说唯缘现在等(云云)今救之云。 五后意识寻求等心。 于先已缘境虽不起率尔。 若新境至时亦有起率尔。 此率尔心亦缘过去五后意识。 有分别故。 非谓缘先过去境更起率尔。 故不相违。 问。 若尔何故伽云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或决定唯缘现在等答。 就刹那说。 实缘过去。 今就一运现在。 故说缘现。 犹如一生名为现在文与五俱意至明了取故者。 此即三量不并师也。 于一事境相违作用不得俱生。 故不并也。 作证解故者。 理门论云·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证行转。 即明同缘意识亦现量也。 五俱缘十八界等者。 即违唯识(二·四左)云五根比量得也。 除佛及定心并第八境所余并是比量得也。 随五现尘等者。 五识所缘现在五尘也文有义不定至及非世境者。 此第二义三量并师也。 性不同等者。 五心之中。 若率尔位或有异性。 如定中闻声等。 或有同性。 如余散率尔等。 若寻求等二位同无记性。 四五两位并通三性。 今总显之。 故云性尚不同。 问。 染净心由自分别成善恶者。 寻求决定亦是分别。 应成善恶。 答。 虽有分别于境未决。 即不能作损益之事。 故寻求心不名善恶。 非始决定即能损益。 故决定心不名善恶。 决定已后由自分别能作损益方。 名染净。 坚执比度等者比非量也。 泛尔缘瓶亦是非量。 非必坚执。 今约多分对比度义名坚执耳文若缘一境至缘过去境者。 言一五者。 且五识中随应取一刹那总名。 故云一五。 如呼一人名六群比丘。 以同类故。 不与五俱等者。 即五后意缘刹那过去通比非量也。 即寻求等位起意识也文瑜伽论言至彼境生故者。 以会违也。 问。 率尔五后寻求等意缘过去者。 何故瑜伽言五识无间所生意识寻求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等。 故今会云此约事竟名为现在。 又此寻求决定二心。 缘彼五识刹那过去之境生故。 然纂中征此会云。 若尔三心义兼二途。 若约刹那名缘过去。 若约事竟名缘现在。 义既不定。 云何言唯。 今救之云。 论云唯缘现在者。 唯有三义。 今取简持说唯缘。 此义云何。 若约刹那名唯缘过去即简相续时。 若约事竟名唯缘现在即简余现在。 随事有简。 故无有妨文染净亦尔至故论偏说者。 染净亦尔者。 如其五后寻求决定五后意识染净亦尔。 若约刹那名缘过去。 若约事竟名缘现在。 故云染净亦尔。 若尔何故论说三心不说染净。 初三性同。 故论偏说文第十二问至非圆满故者。 显答意者显心生分位。 极多有五遮心外境界。 极少有一即三界唯心。 所谓本识。 约本体唯一。 约分位唯五。 故非增减。 纂云。 上座部师立九太增则有余过诃梨跋摩立四太减则不足过。 为遮余问增减过故。 唯立五心不增不减”文问此五心至亦通无漏者。 或说寻伺等者。 寻伺通无漏中有二师说。 一云。 寻伺于五法中唯分别摄。 唯有漏故。 大论第五(十三左)云。 诸寻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寻伺故。 第二师云。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十七丁)等说正思惟是语言因。 故知寻通无漏。 寻既尔。 伺亦然。 今云设不能无漏者当第一师义。 如疏第七(本十左)庄云。 五心唯有漏。 谓无漏位一向是善。 无有三性转易之义不说五心。 今即不尔。 故五皆通。 瑜伽释家最胜子菩萨言。 如佛菩萨神通等心任运而起。 率尔之心缘三世境寻求决定等缘前类境等。 由此明知。 五心皆通无漏文问通三界至随应可俱者。 三界诸心别识类者随应可俱者。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 鼻舌两识一界一地。 六七八三识通三界九地。 所具诸心随应可俱文问何故顶至唯识相故者。 答意者。 为了二空说此五心也。 为令了知心之分位者显入生空也。 入法无我等者显入法空也。 此义云何。 为令了知心生分别前后差别非常一故。 由斯速入补特伽罗无我之性。 又欲令知前后诸心所缘境界皆不离心。 唯于心上聚集现故。 由斯速入诸法无我唯识之性文问此说五至如五心方具者。 闻一字具五心等者。 依唐方言说佛字时。 名句已竟。 意解悉圆。 故虽一字说具五心。 法字亦尔。 余准可知文若说理事至说具五心者。 即随所说字之多少等者。 如前说从佛一字至诸法等五字是为多少。 纂云。 若名句竟意解圆时具五心者。 但闻半名半句意解不圆。 此时若不具五心者起何心。 纂又自断云。 夫五心者但说心生分位。 无劳简其圆缺。 故心不起而已。 起必具历五位。 唯除强缘间夺而起。 今救之云。 言圆者究竟义。 生解究竟故名为圆。 若闻半名等时。 名句未竟五心何具。 一事究竟意解圆时方具五心。 故半名时随境心生未必具五。 故简圆缺允当深理”文随尔所时至深为允当者。 一事竟间经历多念。 故云尔所时。 随彼意识心所摄者。 由此文证五识寻求。 是位寻求非体寻求。 结文可知。 允者信也法苑义镜卷之一(终)法苑义镜第二释善珠述法苑义镜第一之四诸乘义林二但就声闻等释。 所望不同故相违文又此会上至得授记别者。 此总别义显说一意。 世亲释云。 复有别义。 谓彼众中有诸菩萨。 与彼名同蒙佛授记。 由此法性平等意故说一乘。 问。 二意乐中既佛二乘菩萨三别。 何非三意唯名得二意乐耶。 答。 周云。 自他为二。 二乘菩萨他义等故。 今自他相望名得二意乐。 理可名三文九化故如至现般涅槃者。 此明第七权化意趣也世亲无性(十·十六左)总言为化声闻等同彼示现般涅槃。 而所化声闻中不简定与不定。 庄严论(五·九左)及旧摄论(十八·十一右)唯就不定姓声闻。 令彼舍小入大乘故。 纂云章主无简皆为引彼不定种姓入大乘故者非也。 文(二十六左)既说云令诸不定种姓声闻尽作是心。 明知章主亦有简之文经百千劫至之涅槃故者。 此即章家引余经文重释应化之相也。 第二本摄论都无此文。 十卷楞伽第九卷(三十一左)总品颂云。 得寂灭三昧。 无量劫不觉。 是声闻之定。 非我诸菩萨。 离诸随烦恼依习烦恼缚。 三昧乐境醉。 住彼无漏界。 如世间醉逸。 酒消然后寤。 彼人然后得我佛法佛体。 广如彼说。 今钞彼文释应化相。 文稍似异。 意互大同。 学者应勘文十究竟故至最为胜故者。 此第八究竟意趣也。 世尊释(同上)云。 唯此一乘最为究竟。 过此更无余胜乘故。 声闻乘等有余胜乘。 所谓佛乘。 由此意趣诸佛世尊宣说一乘。 庄严论(第五·九右)云。 究竟故者。 谓至佛体无复去处。 故说一乘。 如是处处经经中以此八意佛说一乘。 即亦不无三乘。 解云。 此八意总显处处说一乘。 言有别意趣非皆如文。 故是密意。 初二意者别显八意为摄二类。 简所被故一乘非密。 故旧释(同上)云。 前偈以了义说一乘。 后偈以密义说一乘文法华论中至作佛名一者。 此即章家文也。 言第一第二及八小分者。 第八意中取正受记不定声闻。 不取同名得记菩萨。 故名小分。 余之六种小分别义说于一乘者。 有本云余之八种。 若依彼言。 具而可言余之七种第八小分。 纂云。 章主释云不定即是十中初二及第八小分。 而经疏云应化即第九义及余小分。 谓全取第九余七中小分。 此释无妨。 若言余八。 既全取第九余唯有七。 何言八耶。 故如此释理恐不然。 今救之云。 勘诸章本。 多本皆云应化即是第九。 不言余八小分。 岂加余文致虚难耶。 彼复难云。 又第六意趣正是不定不取。 何故不定第六等(云云)自述正云。 八意说一皆为二类。 谓不定姓声闻菩萨。 初二显其所被。 后八显其意趣。 故庄严云。 于二不定诸佛说一乘。 故知八意一一皆通为二类也。 今救之云。 所以不定不取第六者。 正约授记故不取之。 若尔亦应不取第二。 此会不说菩萨记故。 解云。 不定有二。 一已行大行而欲退之。 二虽有大性未会行大。 初即第二。 后即第六。 法华本意正为第二。 故除第六。 今唯取初二八者。 以所余者约于别义以明一乘。 非并不定故不取之文显扬二十至不须别说者。 有本无此文。 勘校可知。 六因十义相摄配当。 如前第一增减门文然法华经至乘为真实者。 此下略依六对显二经说一乘差别。 此即初地他语自语对也。 于中初略引文彰其权实。 后正相对菩萨辨其差别。 此即初引法华文也。 案法华经第四卷(法师品四·三十右)云。 一切菩萨阿耨菩提皆属此经(云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等。 解云。 大菩提法有因有果。 有近正因有远傍因。 开方便门者即摄远傍。 昔说二乘教理行果。 显真实相者即摄近正。 今说一乘教理行果。 若远若近。 教理行果智相智性。 五种智慧并属此经。 此等因果非佛不克。 今为菩萨开示其源。 故云开方便门示真实相。 以二乘为方便等者。 此章家文即释成经文也。 法华会中为引不定对远傍因一乘为真实。 若究理言。 法华一乘权而非实。 所以尔者。 胜鬘会中指法华意言方便说有一乘故。 若尔由何第三时摄。 于此义中应设劬劳文依胜鬘经至不成佛故者。 上后引胜鬘文证法华一乘是方便也。 即彼经说入一乘章文也。 随彼意欲说一无二如法华等。 随不定意说一无二。 胜鬘(十五右)会之云。 方便说故。 云随彼意欲而方便说等。 今引文意。 法华经等说一乘者随他意语。 彼宜闻故。 是方便说非为真实。 所以尔者。 定性二乘及无姓乘不成佛故文法华一会至亦不相违者。 此正相对说差别也。 法华多为引摄不定显一为真实说二为方便。 胜鬘理周通备诸机辨四为真实明一为方便。 所以尔者。 唯说一乘不立余运此佛权说。 名之曰权。 非大体无名为权也。 四中大乘对大根性同余三乘有所对器。 故四名实。 问。 四对定四应器名实。 一对不定随性非权。 答。 望自不定是实非权。 形四定姓故权非实。 然则法华一乘随他意识。 胜鬘一乘随自意语。 对望不同亦不相违。 此即第一他语自语对竟文又法华一会至故是真实者。 此第二摄入出生对也。 法华经(方便品意)中破二入一。 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言九部法入大乘本。 皆摄入也。 唯有此义无出生义。 故云体用狭也。 胜鬘经(八左)云。 摩诃衍者出生一切声闻缘觉世出世间善法。 如阿耨大池出八大河。 又如一切种子皆依于地而得生长。 如是一切声闻等善法依于大乘而得增长。 此等诸文说出生义。 又(十四右)云。 声闻缘觉皆入大乘。 大乘者即是佛乘等。 此文即说摄入义。 二义周备故。 胜鬘一乘体用最宽。 问。 彼理为乘如何出生。 答。 如十二分教依于法界平等所流为依名生。 此亦相似。 如摄释(三·十右)说文法华一乘至故是真实者。 此第三有性无性对也。 法华经中得记。 四大声闻等皆是有性三周。 一乘中无定性无姓等得记之文。 故云唯谈有姓为依。 胜鬘经(五左)中举于四喻说四乘性。 且一义云。 海喻阐提生死无尽故。 即彼经云无闻非法众生。 是也。 今显彼性。 故云亦谈无姓为依文又法华唯至可宜闻故者。 此第四不定决定对。 即十义中引摄一类及任持所余皆是不定姓。 法华一乘多为引摄此二机。 故云唯谈不定性。 胜鬘经中有无双彰。 以通从别隐说不定。 故云亦谈决定种姓文法华分明至二种俱尽者。 此第五智慧真理对也。 法华经中多以智慧为一乘体。 虽小分隐说真理而不分明。 多分说于智慧中唯有摄入义而无出生义。 胜鬘经中乃以真理为一乘体不说智慧。 其真理中具有二义。 故云摄入出生二种俱尽文虽佛果涅至说于一乘者。 此第六显了隐密对也究理而言。 佛果理智虽俱一乘。 而二经说显密不同胜鬘会中正对大机不渡四乘说理一乘故显了。 法华经中对不定机隐渡二乘说智一乘故是隐密。 依上六对纂中弹云。 胜鬘若以四乘为实。 何故彼说于二果极。 四智究竟等是佛有余不了义说。 又若法华不说出生。 何故经(方便品一下二十三右)云。 于一佛乘分别说三。 又法华经(三·八左)若唯说有性。 何故三草二木俱得湿润。 又若法华唯说智慧。 何故经(同一下)云是法住法等。 文既如是。 由何证知法华偏说智慧是不了说。 今详二经。 文虽广略义即显密。 应当善寻。 勿辄为定。 今救之云。 胜鬘经云四智究竟等是不了说者。 今余经意非谓胜鬘。 说二乘权故四乘实无乖道理。 又法华云于一佛乘分别说三者。 非是出生义。 如一切种子皆依于地而得生长。 如是一切声闻等善法依种理大乘而得增长。 此等名为出生之义。 于一说三等者。 显三乘因望一极果。 皆一方便非谓二因。 从一出生故。 法华一乘唯有摄入即无出生义。 又三草二木俱得润者。 法华本为不定声闻故说一实。 但因转破说三草喻。 而非本意。 今据本意唯谈有姓为依。 故不相违。 又法华唯说智慧等者。 章文既云显以智慧为一乘隐说真如。 谁云不说真理。 然设教本意引不定机令欣求智。 今据本意判教分齐。 故不相违文总说声闻至不违余教者。 此释法华一乘是隐密说。 于中总说声闻至方为二记者。 此释隐密说一乘也。 由如是理下总结上说诸会教意。 依法华论(二十七丁)唯被二人。 应化不定根已熟故佛亲授记。 决定增上未熟故佛不亲记。 若就当会。 初时有三。 唯除趣寂。 三请已后增上慢退唯为二记。 由何增上慢退者。 如经云佛威德故去。 注经云。 风起则尘沙自飞。 日出则白黑自别。 此谓非遣而为遣也。 趣寂声闻既不成佛。 故知唯说一乘是隐密说。 纂云。 法华一乘通被四种。 决定增上虽根未熟。 后菩萨授方便令发菩提心故者非也。 趣寂种姓毕竟不熟云何言未。 章家解云。 未者不也。 趣寂之人不愚于法信根未熟佛不与记。 不分明记当来之世得作佛故。 菩萨与记奄含记别。 有理性故方便令发信大乘心。 岂以彼事为一乘益。 故知正被二人文说二乘中至皆二类故者。 问。 二藏中独觉之教通名声闻藏。 二乘中何故独觉乘不通名声闻乘。 为通此难引例数之合有四义。 此第一义独觉多不藉教。 虽说破起等故通入声闻藏摄。 而成行时二乘名别。 一则藉教不藉教异。 二则根性利钝异。 是故独觉乘不得通名声闻乘。 但总二乘名为小乘。 又通名下乘如根力中下。 中对上皆名下根。 此中亦尔。 对上乘故皆名下乘。 机教并下故形上乘总名下乘。 故云以机以教皆二类故文又声闻独至名声闻故者。 此第二义前机教同下声闻独觉合为一类名为下乘。 今此文意。 初后声闻并皆同等。 由此义边合为下乘。 不定姓者以佛道导令一切闻等者。 回心已后以佛道声令一切闻名为声闻。 彼即上乘非下乘也文又彼独觉至故不别说者。 此第三义。 声闻独觉根行小异。 而同学习生空之教得究竟果。 故云无多别教。 由此相类即名下乘及声闻乘。 如二藏中。 独觉相类名声闻藏故。 合为一乘不别说之文又名大小至种类同故者。 此第四义。 声闻独觉同小根类故形菩萨合名小乘。 种类同故文何因三中至故亦不说者。 此据出世三乘问开合义也。 言出世三者。 一菩萨乘。 二独觉乘。 三声闻乘。 此合定不定以为三乘。 今问其所以。 故云何因。 不定姓中具二具三等者答也。 虽不定姓具二具三种姓差别。 而究竟果不遇此三。 以通从别总立三乘。 此三乘中各有一种一姓二种二姓一种三姓。 定不定姓种类别故。 后发心得果不定。 今云具二者三种二姓也。 具三者一种三姓也。 其人天乘即世间乘非究竟运。 故出世中不别立乘。 问。 何故出世乘此有定不定。 世间乘中无二类耶。 若世间中有定姓者。 人应常人不得作天等。 天应当天不得作人等。 然世间中无如此类。 是故世间无定姓也文胜鬘四中至同浅近故者。 此经意者以通从别。 不说不定。 究竟亦唯三乘摄故。 有无双彰故立无姓。 人天二乘俱无姓类。 同浅近故合立一姓文般若经中至得涅槃故者。 此经意者依有非无。 又非究竟运故不说无姓。 开不定者。 闻经胜德修方便异。 及其种姓通别类异。 唯根本为三乘。 菩萨方便异为第四文何故楞伽至浅近类故者。 二经意者。 通别类异及种姓有异。 故开不定三乘外为一乘体。 无别人天乘者。 同有漏法根种齐故合为一乘文余处复说至不越三故者。 前第二门云又一种五乘。 以通从别合不定性。 以趣异故开人天为二。 乘体无差。 即指此文意亦同之文不开有性至理亦无违者。 深密(二八右)瑜伽(六十七·四右八十·五左)等诸经论但说五种姓不说六姓。 顺诸教故唯说五乘。 若受果差趣类有异亦所说六。 故云设立六者理亦无违文然无文证至类更无故者。 虽有总文而无别列七乘等名。 故云无文证。 言总文者。 华严经(旧六十·二十四左·新八十·十九右)入法界品云。 或有一世间闻说一乘音。 或二三四五。 乃至无量乘。 智慧行有异。 解脱无差别。 犹如虚空性。 无有若干相。 今云不说七等者。 无有别列七乘等名故云不说七等。 若以类摄不过五乘。 故去类更无故文第五问答至不归于佛者。 显问意者。 案二经文。 无有一众生不到佛极果。 依何得有五乘差别。 然则说一乘教岂尽理讫。 总问此意。 故云此中一乘理应唯一无余二三等文答摄大乘至无二三等者。 显答意者。 据实而言。 五乘各异。 为引一类故说一乘。 非乘唯一无二三等。 然则说一说二等皆有方便及真实义。 谓说一中。 若覆二等唯说一者是方便说。 如十因中后八义是。 若不覆二而说一者是真实说。 如十因中初二义是。 故摄论云。 初二因偈以了义说。 后八因偈以密义说。 所以尔者。 初二简机不覆二故。 后八不简竖通余故。 初二简机了义说者。 所引二机所到果者唯一佛乘无余二三。 由此说一乘之言如其所说义无相滥。 故云初二简机了义说也。 说二等教应知亦然。 说一说二等教既有二途。 随一偏执皆不应理。 为显此意故云非乘唯一无二三等文法华论言至非余二种者。 此下引文证上意也。 依法华论(二十九丁意)佛既不授趣寂人记。 明知非乘唯一无二三等。 然案论文云决定声闻不言趣寂。 为显决定即是趣寂之异名故随举一名。 纂云。 瑜伽所说趣寂声闻。 及法华论决定声闻其性全别。 所以尔者。 决定有二。 一毕竟决定。 本来唯有声闻性。 声闻性故永无发趣大乘之义。 瑜伽所说趣寂是也。 二暂时决定。 以一化中根未熟故不能回趣名为决定。 非于后时毕竟不回。 法华论说决定是也。 论说后时发大心故。 当知二论趣寂决定义各别也。 今解不然。 论文既云为化退心及应化故世尊授记非余二种。 文既分明。 岂辄情定。 故趣寂决定俱无佛性二乘是也文应化声闻至即是此也者。 此下释为应化及退心二人佛授记也。 即经所说等者。 十卷楞伽第九卷(三十一左)总品文也。 纂云。 楞伽所说醉三昧者。 同法华论所说决定。 以佛一化不能回故。 趣灭度想住寂灭定。 虽未能得变易生死。 而由定力所资持故。 故所依身经多劫住。 涅槃所说须陀洹八万劫到等亦应同此等者非也。 楞伽所说醉三昧者。 泛观经文似说实身。 然案彼经。 第八卷(五左)化品云。 大慧。 此世界中及余佛国有诸众生行菩萨行。 而复乐于声闻法行。 为转彼取大菩提。 应化佛为应化声闻授记。 非报佛法身佛而授记别。 既云应化佛为应化声闻授记。 明知醉三昧者通化及实。 今章家意。 初通化义引经文故不违经。 故为应化而说一乘等下章家文也文舍利弗等至五种种姓者。 先发大心等者。 昔二万亿佛所以为善友常化大乘。 鹙子彼时亦随受教故。 故先发大心。 案优婆塞戒经(一·十二左)云。 舍利弗曾六十劫行菩萨道。 有婆罗门从其乞眼。 鹙子与之。 彼得观已投之于地双足践踏骂詈而去。 鹙子悔恨遂退大心此说彼时。 故云因施眼故退求小果。 问。 如本业经(上十六右)云。 七住以前名为退分。 若不值善友者。 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萨心。 如净目天子法才王舍利等欲入心等七住。 其中值恶友因缘故退入凡夫不善恶中。 此等二种所说舍利有权有实。 解云二说。 一云。 二经所说舍利弗者皆实非权。 然本业云堕不善恶中者。 是明退相。 非是实尔。 一云。 优婆塞经舍利弗者。 同法华论退菩萨心。 既是得记。 故是实也。 本业经说舍利弗者。 既云退入不善恶中。 故知是权。 舍利弗等类非唯一故文又涅槃言至如此中说者。 此文意者显说一乘非皆了义。 远(大乘义章九·四十九右取意)云。 一乘者乘行一也。 一道者道法一也。 一行者是乘也。 一缘者道法体也。 法是行缘故名有缘。 据大摄小其唯一故皆当作佛。 愚闻不解便言定作。 如来后说须陀洹等得小涅槃。 愚人不解便言二乘定不作佛。 于不作不得偏执。 以有情性有差别故。 宝云。 此下会一乘三乘诤论也。 一乘者是密意一乘也。 一道者如密深(二·八左)说三乘同依三无性有一道等。 一行一缘者同显扬(二十·十一左)无差别行相无差别相也。 此即依法华涅槃前经诤论。 此是存三说一异时说同。 非是欲明三乘皆得成佛。 如虫食木非是解字。 虽同后教非前经意。 故成诤也。 今章家意。 前后诸经所说一乘非是欲明三乘皆得成佛。 由十意趣总说一乘。 非有情姓无差别故文问经自说至三五乘别者。 此问意者。 若如经文破二破三而明一乘。 然则三乘五姓永无定姓。 二乘三乘皆是所破。 何故今说会三归一。 三中大乘岂非所破。 即罗什等古德皆作此问文答若依梵至非真破也者。 此下依问广答。 于中初彼会三归一师义。 后破依佛执说一乘师义。 此即初也。 罗什等云。 无二者无声闻缘觉。 无三者无声闻缘觉及大乘中偏行六度独善菩萨。 今破此义。 章家解云。 从胜至劣数。 佛第一。 独觉第二。 声闻第三。 言无二无三者。 无第二独觉无第三声闻。 非无三乘之中大乘体极。 勘梵本云无第二第三。 今翻之略不置第字。 此有难云。 八意趣中就究竟故唯有佛乘。 故名无二亦无三。 非无定姓二乘者。 亦可说言唯有无色界无欲色界。 若可尔者即违比量。 量云。 三界之姓有定不定(宗)无始法尔故(因)如三界姓(喻)三乘姓皆不定(宗)无始法尔故(因)如三界姓(喻)解云。 若执无色为极亦同破之。 于三界中亦无三极。 故无会破。 然则二量宗中皆有一分相符之过。 乘亦许三界姓。 不定故。 亦许不定身中有三乘姓。 故又有问答姓。 如赞(四·十左)说文法华自言至非所破也者。 什法师等云。 闻昔说三执三皆极。 今说一极故破三执。 此乃地前菩萨起故。 今破此师义。 二乘不知二为方便。 执二乘果以为真极。 今说二涅槃但为化城。 说二菩提但是羊鹿。 权教所设。 今破彼情执有二果极。 故说为一。 若破执大极还为说一乘。 更增其病。 何名为破。 若破三者。 何故乃言余二非真等。 故知大乘非所破也文彼经又言至何况大乘者。 二谓第二等者。 梵本具云第二第三。 但翻之略无第字。 可由此明知唯破二乘不破大乘。 声闻辟支佛乘即大乘等者。 此即彼经说入一乘章文也。 晓云。 即二乘等所修诸行不出菩萨大乘行外。 故云即是大乘。 又诸菩萨大乘行德不出如来行德之外。 故云大乘即是一乘。 今章家意以会一类不定二乘故云二乘即大乘。 及会所余不定菩萨故云大乘即一乘。 尚不会定姓二乘。 何况定姓菩萨。 故云何况大乘文又无三乘至斯理何爽者。 此义意说。 为显一义总言无三。 非破三中大乘之性别有一乘故名无三。 又无三乘者。 即以果一简因三。 即有二简。 一理简教。 二果简因。 由此二义故名无三。 故无有爽文若会破三至成渐悟耶者。 此难意者。 若会破三者。 先未出宅许以牛车。 既亦破大后出宅与是何等车。 若言与白牛弃本黄牛故二牛别者。 三中之大即是顿悟会令入一。 即应舍顿令学渐悟文又大乘一至破三归一者。 大乘一乘解行何别等者。 解者悟解也。 行者因行也。 悟入大乘之解。 悟入一乘之解。 此等二解有何别耶。 大乘一乘俱通因果。 彼二因行有何别耶。 玄赞(同上)云。 黄白牛相因行何殊。 既还本牛。 明不破大。 若执一极不违趣大何须破之。 执二为极不趣大故可须破也。 今与此同。 此乃舍下而趣上阶等者。 若救之言新发意菩萨等随位得即执为极者。 此即说一除其疑执。 由此舍下位而趣上阶。 非舍大乘而入于一。 未见趣大乘因中有此执。 若不尔者。 十地舍下趣上皆应亦名破三归一。 设尔许亦破即应破应穷。 玄隆师云。 三藏解云。 大乘一语别义同。 言大乘者对小之名。 言一乘者对果之名。 今亦同之文又亦应言至非真实理者。 引胜鬘文有其二意。 一者文既唯云无有二乘不言三乘。 故知不会大乘。 二者既云而方便说不言真实。 明知会不定姓不会定姓二乘。 故云方便文经虽说言至有一名真者。 是方便门远令入真者。 摄远傍义。 即昔说有二乘果等。 令趣极果名真实者。 摄近正义。 即今说有一乘果等。 言真实者对不定机望彼名真。 非谓都无二唯有一名真文故法华言至不言三故者。 密遣二人等者。 实无二体。 设有二乘之教故言密遣。 方便之教但化二乘。 故云二人眇目者视不正也。 说文一目少也。 目匡陷急曰眇。 眇小也。 为二乘说安立谛教。 能诠显义不圆名为眇目。 所诠生空理短故名矬。 无法身功德丑故名陋。 言息处者有余涅槃。 即二乘人息苦之处故云息处。 故说二即化城也文若言迂会至所宜闻故者。 此破转救也。 经论一乘实为不定等者。 庄严摄论显扬等皆说一乘。 及法华经所说一乘。 此等一乘皆为任持不定声闻及钝根菩萨。 岂必唯由利根直往。 如是难定。 故云经论一乘实为不定。 言二行位有何差别者。 迂会直往因行之位。 此二因行既无差别。 故知大乘一乘亦无差别文有说执佛至三者不然者。 此破依佛执说一乘师义。 三十四念者。 断非想地九品惑将起九无间九解脱道。 此即二九十八之念。 此加见道二六之心。 故成三十四念也。 经此等念成菩提位谁起此执。 如萨婆多执佛化身以为真身今说为化。 故破三执文此乃佛灭至故但破二者。 此即破也。 佛灭已后小乘曲见等者。 此乃佛灭已后二百年末萨婆多等小乘曲见。 岂佛在世由作此佛执说一乘破彼实执。 玄赞(四·七左)破云。 法华但以自修所得一乘为宗。 会破彼乘令入于一。 非以所知一身为宗会破彼身令入一身。 又无执彼化身为极趣求至彼。 更不趣求余身。 今破彼执令求一身。 故但破执二乘为极。 不破执彼二身极也。 若具而破。 其义可尔今略破耳。 问。 若尔佛在世时无执树下佛为真实耶。 若有者破此言无三有何失耶。 解云。 此乃破彼所执非别回行。 无依初教所说佛乘起大行故文问何故立至乘三乘同者。 此问意者。 且付极小及与极多相对例之。 若具而例。 乘中既立一三四等。 藏何故不尔唯立二三六等藏等耶。 又藏中既立二三六等。 何故乘中不尔唯立一三四五等耶文答乘是运至所以不同者。 约机行以明乘等者纂中改云。 乘是运载义。 为行望果以明异者非也。 凡运载义据因行说。 果无此义由何名乘。 故前门云。 若运载义其果即非。 今章家意。 由此义理唯言机行不举其果。 义既最胜。 何辄改文。 若言前门唯据人天其果非者理亦不然。 人天种姓既亦名乘。 岂彼果报亦名为乘。 若尔何故前云若运载义其果即非。 故知本文以为最胜文经中所说至然未见文者。 经中所说二三藏等者。 二藏经文此未分明。 然依半满以分二藏涅槃经(北本五三左)说半满之字。 即指彼文以为二藏。 然藏乘名数开合不齐。 或有藏乘名数各异。 如一乘三藏等。 或有藏乘名数齐同。 如二乘二藏等。 或有藏乘数同名异。 如三乘三藏。 三藏者素怛揽等三也。 或有藏乘名同数异。 如二藏三乘等。 二藏者声闻菩萨二藏也。 总有可同于理未爽者。 乘藏相对亦有可同。 如藏章(十四左)云或依舍邪归正门唯说一藏。 谓正法教藏。 或说二乃至八万四千。 此藏亦尔。 所立随宜不可为难。 今同彼意。 故云于理未爽文又准菩萨至不应齐责者。 此即引例明同异不定也。 十弊者即十度之所治障也。 四轮者能治也。 八难者所治也。 地狱。 畜生。 饿鬼。 北洲。 长寿诸天。 世智辨聪。 诸根不具。 佛前佛后。 是为八难。 言四轮者。 一安住善处。 谓生中国。 圣化所在故名善处。 二依止善友。 即生佛世。 三自发正愿。 即正见也。 四宿殖善根。 即持戒也戒为众善之本。 故名善根。 言轮者譬也。 如圣王轮最于诸怨敌无所不摧。 此之四法能摧八难。 故取喻之。 于四轮中安住善处轮能治五难。 谓三恶趣北洲长寿。 后之三轮各治一难。 谓依止善友轮治佛前佛后难。 自发正愿轮治世智辨聪难。 宿殖善根轮治诸根不具难。 广如余处文问乘是运至不立佛乘者。 玄赞(四·七左)云。 因行能自运至果可名乘。 佛果自运息。 应非是乘体。 今此同彼文答自他皆至妨立佛乘者。 玄赞(四·五左)中立义答之。 第一义云。 运载以名乘。 因中通二运。 至果广运他。 由此亦名乘。 今此当于彼第一义。 余之四义意稍有异。 勘之可知”文问何故有至名独觉乘者。 此问意者。 何故有处别说佛乘。 亦别名菩萨乘。 于二乘中但名声闻乘而不别立独觉乘名。 今据多分且依此问文答以果相至不相违也者。 答意者。 以果对因觉果独胜。 但说佛乘以因对果二运偏胜。 为显广运说菩萨乘。 若尔二名既周。 何须别说余之二名。 是故解云行等广故名为大乘。 如经云。 哀愍安乐无量众生利益人天度脱一切故名大乘。 遮余二故亦名一乘者。 论解遮云。 无二乘者无二涅槃体。 显实二运遮权二果。 由是二义说余二名。 然一乘中一有三义。 一简别故名一。 昔日说三。 今时说一。 非别简三。 唯无二极。 二彼别故名一。 破彼情执有二果极。 故说为一。 三会别故名一。 会惭悟者先二乘中所修成得教理行果为大方便。 今云遮余二者即简别故名一。 名一是也文问既以果至自当广释者。 问意者。 既以果对因名佛乘者。 亦应果对因名为佛藏。 何故但名菩萨藏不名佛藏。 又小乘中声闻为因独觉为果。 亦应果对名独觉藏。 若许尔者。 声闻独觉俱可得藏名。 言如藏章中自当广说者。 诸藏章(二十六右)中以二义答。 第二义云。 小乘之中声闻为因独觉为果。 从小为名非名独觉藏。 大乘之中菩萨为因如来为果。 从小为称非名如来藏。 今此所问即当彼义。 勘之可知文问教理行至为同为异者。 问意者。 教理行果为一乘体者。 诸乘于望为同为异文答一雨普至未劳定准者。 教同机异等者。 三乘取教有偏普异。 故名教同机异。 三乘证理有圆缺异。 故云理同证异。 三乘修行有分全异。 故云行同修异。 三乘取果有初后异故云果同设异文胜鬘会因至三车果也者。 胜鬘会因会果等者如彼经(九左)云。 六处正为大乘故。 说者即会因也。 二乘四智非为究竟。 名向涅槃界者即会果也。 胜鬘正说一乘因果故。 显会行果。 密会教理。 法华正显昔权今实故。 显会教理令其修证。 密会行果。 由此一乘据实通会教理行果文显唯教行至说为同异者。 显唯教行果密实有四者。 玄赞(四·九右)云。 然法华中显会教理密会行果。 一雨普润会教也。 牛车宝所会理也。 今此章中云显唯教行果。 云何相违。 解云。 会理之中通摄行果。 即以所诠名之为理。 非要真如。 此宝车直至道场即会行故。 中设化城至宝所即会果故。 所诠之理既通行果。 故云密实有四。 如涅槃经说为同异者。 涅槃会理行果故。 彼经三十二(北三十左)云。 一切众生同有佛性。 皆同一乘同一解脱一因一果同一甘露。 一切当得常乐我净。 是名一味。 解云。 同有佛性者会理也。 一因一果者会行果也。 显唯理行果。 密实有四。 准文释义涅槃一乘亦有同异。 故云如涅槃经说为同异法苑义镜卷第二永久四年书写天治二年复写(云云)法苑义镜第三释善珠记法苑义林章义镜二谛章文二谛深妙至相摄问答者。 二谛深妙者。 广百论第十(二十一已下)云。 然佛所说无不甚深。 二谛法门宗为难测。 今存彼意。 故言深妙。 言非略尽言者。 略者简也。 即简略义。 尽义极也。 即无余义。 简筌息于有无之外。 尽理绝于浅深之津。 故云非略尽言。 纂中改云非略言尽。 义亦同之。 有说。 略者总略义。 尽者繁广义。 二谛玄妙广略绝言。 不可略言者究其宗极。 不可广言测其源底。 故云非略尽言。 又有解云。 非略而述为徒尽言。 故云非略尽言。 故疏第一(本·七十一左)云。 言二谛者道理难思。 今于此中略示纲要。 今此亦尔。 即存略也文初门有二至中上智故者。 胜鬘经(二十一左)中唯立一谛等者。 此即彼经一谛章文也。 晓云。 四谛中三是世俗。 唯一真。 真是谛唯一故名一谛。 今章家意。 摄行归真总略一谛。 唯如来藏是为一实。 余有起尽。 或是所取非一实故瑜伽论(四十六·十三右取意)云不虚妄谛唯第四真。 即其义也。 仁王经中总说二谛等者。 彼上卷有二谛品。 今指彼品。 故云总说二谛。 经意说事理相对唯立二谛。 一真法界名为胜义。 余名世俗。 所知之法既胜劣异。 能知之人亦有胜劣。 故云人法各有胜劣。 涅槃经中二谛各有真俗二谛等者。 即涅槃经第十三(北本十一左)云。 知胜谛有二智。 一者中。 二者上。 声闻缘觉智名中。 诸佛菩萨智名上。 解云。 以人相望。 异生为下。 二乘为中。 如来为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 所以然者。 凡夫智缘而不能证名为下智。 今形凡位智说中上。 证实唯二。 故云一一皆有中上智故。 广如下说文显场中边至下当广辨者。 显扬第二(初右)及第六卷(十右)中边第二(中·八左)皆有此文。 二谛各三。 俗谛三者。 一假世俗。 初性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 二行世俗。 第二有为迁流义胜名行世俗。 三显了世俗。 第三世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亦名世俗。 而体实非。 胜义三者。 一义胜义无漏观心名为胜智。 如是彼境名为胜义。 义即境故。 二得胜义。 谓即涅槃。 今言义者即是义利。 能顺益故。 谓此涅槃体是胜果。 立以胜名。 至得所得名得胜义。 三行胜义。 智是有为故名为行。 以胜法为义名为胜义。 如唯识论第八(三十七右)等说。 瑜伽唯识二各有四者。 问。 明六十四(四左)说世俗四不说真四。 唯识第九(二左)说胜义四不说俗四。 如何今云瑜伽唯识二各有四耶。 解云二说。 一云。 二论相对以辨二谛有其四重。 故云二各有四。 一云。 瑜伽以俗影真。 唯识以真影俗。 互存影略。 故云二各有四。 有迷斯旨邪推而言。 瑜伽显扬唯说俗四真唯有一。 唯识论中说真四者。 但人私言。 非论正意者非也。 不但乖旨。 亦深迷文。 如远公云此实法蛊之言。 欺诳已没。 街巷陌音未足采拾。 既文约义远。 众论所谓如复殉●其言。 愿生生不面。 至获忍心还度斯下身。 今推有人之言允其例也。 然所以瑜伽等说真唯一者。 真四重中。 前三不离俗后三故。 所以不说。 如下自会。 恐繁且止文此总名中至诠旨二谛者。 旧名第一义谛等者。 旧翻经论皆云世谛第一义谛。 如罗什三藏远法师等皆作此说。 有无体异等者。 二谛相望有无体异。 乃至诠旨各别。 此义云何。 有无体异者。 即以初俗对四真。 事理义殊者。 第二俗对三真。 浅深不同者。 第三俗对二真。 诠旨各别者。 第四俗对一真。 如下自说。 亦名名事二谛等者。 准前应知西明解云。 二谛相对有其四重。 一假实二谛。 谓军林等为世俗谛。 蕴处界等为胜义谛。 二事理二谛。 谓蕴等名世俗。 苦等为胜义。 三四谛胜义二谛。 谓苦等四谛以为俗谛。 安立真如为胜义谛。 四安立非安立二谛。 谓安立真如以为俗谛。 非安立真如为胜义谛。 义亦同此。 文世俗谛四至非安立谛者。 亦名有名无实谛等者。 疏(一本·七十二右)名假名。 今名有名。 义亦无违。 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 从能诠说故名为谛。 或体实无亦名为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者。 谓蕴界等。 随彼彼事立蕴等法故名随事。 蕴等非一故名差别。 亦名方便安立谛者。 亦名证得安立谛。 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 今云方便安立者。 世间学者方便修学除恶务善证得圣果。 故名方便安立。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者。 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 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语。 名二空如但假设故。 名假名非安立谛文显扬论说至假名施设者。 此依显扬第六卷(十右)文而问起也。 即因论生论释安立义。 此问意。 显场论云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俗谛说名安立。 其义可知。 云何第四二空真如亦名世俗安立耶。 胜义谛性自内所证等下。 引文而答。 是即论文也。 初之三种下章家文也。 此答意显圆成实性不可安立。 自内所证但为二空所显。 无别安立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心与心法色声等法。 但佛菩萨以自所证引生有情达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设建立。 故名安立文胜义谛四至安立胜义者。 亦名体用显现谛者。 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 故名胜义。 随事差别说名蕴等。 故名显现。 亦名因果差别谛者。 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 故名胜义。 亦名依门显实谛者。 谓二空理。 过俗证得。 故名胜义。 依空能证以显于实。 故名依门。 亦名废诠谈旨谛者。 谓一实一如体妙离言以名胜义。 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四胜义中。 前三名安立胜义。 即与俗后三同。 第四一种非安立胜义。 故显场云。 非安立真实者。 谓一切真如实性。 问。 此等二谛为空为有。 解云。 大乘之中二宗不同。 一胜义皆空宗。 谓清辨等明说空经以为了义说。 一切法世俗可有胜义皆空。 二应理圆实宗。 谓护法等弘畅花严深密等经。 虽说二谛随其所应具有空理。 圆妙无阙实殊胜故。 迷空有义如唯识疏(一本·三六右。 七末·十六。 九本·六十八右。 四二·七左。 三本·四三右等)今存第二宗陈二谛义文后释名者至名隐显谛者。 世谓隐覆等者。 西明(深密疏二·初右)解云。 世谓隐覆义。 俗是粗显义。 谓瓶衣等世粗显物隐覆胜义。 故名世俗。 文言稍异。 义意无别。 如结手巾等者。 本手巾者喻于空显兔相现者喻于俗有。 谓手巾上本无兔相。 由手等缘兔相显现。 空理之上本无色等。 由四缘会色相显现。 故以喻之文又复性堕至依主释也者。 此第二义。 远(大乘义章一·六十五左)云。 世名为时。 事相诸法生灭在时。 就时辨法。 故云世谛。 今云性堕起尽等者义亦相似。 即带四相念念起灭。 故云性堕起尽。 有如实有等者。 俗谛初重名无。 俗后三重名有。 此等有无各住自性所诠不虚名之为谛。 问。 真谛体实可说名谛。 世俗虚伪何得名谛。 解云。 世俗名虚伪者对真辨义。 然于世法其事不无。 故得称谛文胜谓殊胜至实通依士者。 境界名义等者。 境界之义即通依主有财二释。 道理之义唯持业义。 第四胜义诸论多说胜即是义者。 西明(同上)云。 或复义者即是义利。 谓涅槃果即胜。 义利名为胜义。 即六释中持业释也。 今即不尔。 就道理义明持业义。 或四胜义皆胜之等者。 胜谓胜智。 义即境义。 即通二智皆名胜智。 四种胜义随其所应二智境故。 即胜之义。 故依主释文其无漏智至境界名义者。 随在何谛者。 约真四说即无漏智。 历于四重皆有财释。 废诠谈旨非境界故者。 问。 瑜伽七十二(十一右)云。 问。 五事四缘相摄如何。 答。 相一切缘所摄。 名等无间缘所摄。 分别正智四缘所摄。 真如唯所缘缘摄。 既云真如唯所缘缘摄。 如何今云废诠谈旨非境耶。 解云。 真如非是分别心境。 故名非境界。 非谓不是正智境界。 故不相违文谛者实义至目之为谛者。 实义等者。 若依瑜伽五十五(十五右)说。 谛有二义。 一如所说相不相离义。 二由观此故到究竟。 故名为谛。 解云。 如说苦相。 实是真苦不可令乐。 乃至灭苦之道实是真道。 不可令其苦为非苦。 乃至道为非道名不相离。 言不相离者即是实义。 实义名谛。 虽观此故等者。 此即能生不颠倒觉名为谛义。 由离颠倒方至究竟即是谛义。 问。 谛者即是真实之义。 何故真俗并得称谛。 不得并说为真谛耶。 解云。 今此二谛据义门说。 故通名谛。 为分真俗。 是故世谛不得名真。 若当就彼真实门中以谓诸法。 是则理事俱名为真。 故地持中事实二性同名真实。 今据义门二俱名谛。 事如实事等者。 真四重中。 初一名事。 三科之法诸体事故。 后三名理。 如次四谛二空一真理故。 虽无教说二种亦得名为圣谛者。 涅槃经第十三(十三丁)云。 善男子。 知圣谛有二种智。 一中一上乃至广说。 又胜鬘经(十六丁)中说无量圣谛。 无量圣谛章文既分明。 如何今云虽无教说耶。 解云。 诸圣教中总言圣谛。 而不说言二圣谛等。 既言二故不虚揲文次释别释别名至名为世俗者。 凡流皆谓有等者。 法体未必有。 一切世间共所言说执之有故。 即实我法瓶盆等是。 次道理世俗等者。 世间有情有寻伺者所说道理体用俱有。 即蕴处界有无为法是也文证得世俗至皆持业释者。 证得世俗等者。 世间学者方便修学除恶务善证得圣果。 为此施设苦等染净因果差别令其趣入。 故名证得。 即四谛理等。 次胜义世俗等者。 世间学者既修学已。 以此殊妙为所证得。 此等所证妙出众法。 圣者所知名为胜义。 即二空如也文世间胜义至名为胜义者。 初世间胜义等者。 诸有学者世间言说以此为有。 即蕴处界等。 此蕴等事相粗显犹可破坏名曰世间。 亦即后得圣智所知。 过第一俗名为胜义。 次道理胜义等者。 即诸学者共立道理。 四谛理等者。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生死涅槃因果差别。 是名道理。 此等四谛。 若彼性理即正智境。 若彼相事即后智境。 今总显二。 故云无漏智境过前二俗文证得胜义至复名胜义者。 初证得胜义等者。 诸有学者以此方便能证圣果。 故名初证得胜义。 即二空如。 次胜义胜义者。 诸有学者既修学已。 以此深妙为所证得。 此等所证体妙难言。 故名胜义。 圣智内证过前四俗。 得名胜义。 即废诠谈旨一真法界非安立如也文此中世间至依士无失者。 或胜义之谛依士无失者。 若具而言。 或世间之胜义乃至胜义之胜义依士无失。 今准此文。 前俗四中亦可说言或世间之世俗乃至胜义之世俗依士无失。 但文略耳。 今此二谛并通人法。 中智所知名世俗谛。 上智所知名胜义谛。 又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胜道理名胜义谛。 依人法道理浅深智境粗细以分差别。 是故二谛各有四重。 此等二谛摄法周尽。 问。 本业璎珞经(下六丁)说有三谛。 一有谛。 二无谛。 三第一义谛。 若尔应有十二之重。 三各四故。 解云。 此有二义。 二有诸众生。 闻佛说二如言取义谓有二谛。 如言取义都无所有。 为遣彼病。 是故更说第一谛为第三谛。 彼所计二即遍计执。 故俗谛摄。 二性相义故。 前说二谛义门虽别体不一异。 故说无二为第一义。 问。 二谛摄法周尽者。 何故仁王经(上·十七丁)云。 超度世谛第一义谛为第十一地。 萨婆若云觉。 又本业云。 佛二谛外独存无二。 解云。 超度十地菩萨所知二谛之外独存无二即名第十一地。 然就佛智自分二谛。 故无相违文次出谛体至轮等体无者。 此出第一世间世俗体也。 显扬论说等者。 显扬第六卷(十右)文也。 或无实体等下。 章家释文也。 显扬第六云。 世间俗者。 谓安立田宅瓶盆军林数等。 及安立我有情等。 解云。 如是等法世间共许故名世间俗。 瓶军林等虽无实体而有假用。 故云或无实体。 我有情等不但无用亦无实体。 故云或体实无。 但有情名等者。 有名无实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实是真。 如色香等。 问。 若军林等亦名俗谛者。 何故瑜伽五十二(二左)云饭食车乘军林等事都无所有非为摄非无为摄。 解云。 五十二(二左)云非有为无为摄。 就体明摄。 谓军林等法无别有为无为体。 故云无所有。 其二谛门据义门说。 故世俗摄。 五种世法者。 一者名世。 二者句世。 三者缚世。 四者法世。 五者执着世。 如下广说。 众生等无用者。 不但无体。 亦无假用。 此就实我。 若假我者即依他摄非无假用。 火轮等体无者。 小有照用而无实体。 故云体无。 问。 显扬第六(五左)云。 遍计所执能作五业。 一能生依他起自性。 二即于是中起诸言说。 三能生众生执。 四能生法执。 五能摄受二执习气粗重。 既有能生用。 如何今云众生等无用。 解云。 兴法师云。 遍计执性与依他性为境界缘合生起故。 又解。 成义名生。 由我法境依他心品*合成颠倒故。 今云我等无用者义意稍异。 遍计所执不同瓶等有受用法故云无用。 不约业用故不相违。 此义应思文第二世俗至异于初俗者。 此出第二道理世俗谛也。 所安立蕴处界等者。 施设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二十二根等。 称理而立故名道理。 涅槃亦云等者。 第十三(十三丁)文。 即下所引涅槃经文皆同卷文。 即有无为诸法体事等者。 即三科中五蕴唯有为不通无为。 处界门中法处法界一分是无为。 余皆是有为。 此等有为无为诸法以为第二道理俗体。 有别体用异于初俗者。 即名浅深及胜劣义。 望初俗时深胜有体。 故第二摄”文第三世俗至名为世俗者。 此出第三证得世俗*谛也。 显扬第六(十右)云。 证得世俗者。 谓安立预流果等。 及安立四沙门果所依四谛。 故名证得俗。 所依处者即四谛理。 有说。 异熟身是有为无为二果所依。 依止之身由四食住故。 故名彼所依。 施设此等故名安立者非也。 违瑜伽论(六十四·四左)说四谛理名证得俗故。 有八苦相名世谛者。 生苦。 老苦。 病苦。 死苦。 受别离苦。 怨憎会苦。 求不得苦五盛阴苦。 三苦八苦相摄问答。 如其论记(伦十八上三十七已下)及余别抄(述记八末五十六丁)等说文第四世俗至有相安立者。 瑜伽六十四(五右)云。 又复安立略有四种。 谓如前说三种世俗。 及与安立胜义世俗。 显扬亦同。 解云。 胜义谛性不可安立。 自内证故。 但佛菩萨以自所证引生有情达彼真如智故。 依世俗谛施设建立。 故名安立。 如前已说。 涅槃十三(十四左)云。 若烧若割若死若坏是名世谛。 无烧无割无死无坏。 是名第一义谛。 解云。 可烧割等名为世谛。 即于此下二无我义名第四俗。 无烧割等名第四真。 二空真如虽无烧割。 依诠所显故。 无烧名唯在第四废诠谈旨。 故次下文说第四胜义体中引证文云无烧割等名第一义。 不依无我而显真故。 由此明知无烧等名唯在第四。 此义玄妙。 学者应思。 后三俗谛有相安立者。 第四俗谛虽是无相。 依诠方显。 故云有相”文第一胜义至第一义谛者。 第一世间胜义谛中。 所以蕴等名胜义者。 有别体用胜于初俗。 故名胜义。 有名有实等者。 有名无实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实是真。 如色香等。 即蕴处等亦是胜义。 第二道理胜义体中。 四谛次深胜于第二道理世俗。 故名胜义。 苦集灭道等者。 涅槃十三云。 是四圣谛诸佛世尊次第说之。 以是因缘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解云。 次第说者。 次第多种。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说次第。 如四正断等。 三见次第。 如说四谛。 若因果次第即先集后苦先道后灭。 今依见次故先苦后集先灭后道。 厌果断因。 欣果修因。 因幽难识。 果显易知。 易先难后诸佛世尊作此次第说时。 无量众生得度生死文第三胜义至名胜义也者。 第三证得胜义中。 二空真如次深胜于前第三证得世俗。 故名证得胜义。 即唯识论第九卷(二左)云。 三证得胜义。 谓二空真如。 今取意引。 故云依诠门显二空真如。 涅槃十三云。 无生无老无病无死。 无爱别离。 无怨憎会。 无求不得。 无五盛阴。 是名第一义谛。 今略而引。 故云无八苦名第一义。 总观诸法为二无我等者。 章家释文也文第四胜义至而显真故者。 第四胜义胜义中。 一真法界是最甚深胜于第四胜义世俗。 故云胜义胜义。 瑜伽六十四(五右)云何非安立真实。 谓诸法真如。 涅槃十三云。 真实者即是如来。 如来者即是真实。 真实者即是虚倥。 虚空者即是真实。 真实者即是佛性。 佛性者即是真实。 解云。 一实真如在缠名佛性。 在果名如来。 法性空如因二空显。 故名虚空。 然彼经中总以七义释实谛义。 一真实。 二无颠倒。 三不虚忘。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说。 六一道清净。 七有常乐我净。 以此七义故名实谛。 如经广说。 今标初义。 又云无烧割等名第一义等者。 以此文知诠门无我唯在第四世俗胜义。 无烧割名唯在第四一真法界”文前三胜义至即前三真者。 前三胜义有相安立等者。 约真四重而明差别。 初之一俗心外境无等者。 约俗四重而明差别。 问。 第二俗中亦摄无为。 如何唯云心所变事。 解云。 意识所缘法处法界一分无为是心所变。 即依他摄故名为事。 虽识所变。 前后相似无有变易。 假名无为。 如论第二(五左)说。 后之二俗心所变理者。 四谛二空依教施设。 即后得智心中所变。 故云心所变理。 传说。 后之二俗心所变理者。 问。 安立之俗心所变理其义可尔非安立俗岂相分耶。 解云。 非谓相分为第四俗。 以二空诠故于相分总为第四非安立俗。 今谓不然。 第四俗中即有二义。 一依诠显义。 即安立门。 二离诠常义。 即非安立。 今取安立为第四俗。 非安立义即真第四。 何以得知唯安立义为第四俗。 瑜伽六十四显扬第六。 皆云四种世俗皆是安立。 广如彼说文其第四真至名辨体门者。 第四胜义唯正智证非后得智境。 故云非心变理。 随其所应即是三性者。 三性有二体。 一常无常门。 常为圆成。 唯真如是。 一切有为皆依他起。 二有无漏门。 一切无漏皆圆成实。 诸有漏法皆依他起。 若依初门。 俗四重中。 初之一俗遍计性摄。 后之三俗并依他摄。 所以尔者。 第二俗谛心所变事。 后之二俗心所变理。 虽事理别。 并心所变故皆依他。 真四重中。 初之三真依他起性。 前之三真即俗后三真同依他。 其第四真唯圆成实。 若依后门。 第二俗谛通漏无漏。 故通二性。 谓依他性圆成实性。 后之二俗唯是无漏。 故圆成性。 真之四重准此应知。 如是差别故云随其所应即是三性。 传说。 随其所应即是三性者。 唯约第四真说。 不通余重。 第四真中所执真为遍计。 心所变为依他。 若本真为圆成。 今谓不然。 随其所应即是三性者。 通据四重二谛而说。 如前已说。 废诠谈旨非执心境。 云何约此更分三性。 故前文云废诠谈旨非境界故。 彼文即说非执心境。 岂通遍计耶文第二三乘至许观真俗者。 远(一·六十九右)云。 萨婆多宗事为世俗。 理为真谛。 阴界入等彼此隔碍是其事也。 苦无常十六圣谛通相之法是其理也。 又婆沙论(七十七·十三右取意)就四谛明其真俗。 四谛苦等十六理是第一义。 苦如痈疽乃至道如船筏是世俗谛。 杂心论(十·三十一丁)中亦说二谛。 广如彼说。 若准彼说。 二乘亦似作二谛观。 今即不尔。 二乘自说等者。 就小乘教分齐而说也。 诸小乘人依自分教皆作是念。 观四谛有断惑得果。 而犹未知观四谛如断惑得果。 唯大乘者方知此理。 故今为说于彼小乘亦证生空。 加行观时亦观真俗。 谓四谛如为真。 四谛无为俗。 此等道理非是小乘之所知也。 今大乘自说授其理。 故云二乘自说等文涅槃经云至中智上智者。 此涅槃经第十三文也。 此乃俗谛下章家文也。 二谛各中上二智。 此即显俗谛中上二智。 总相而知者是中智。 分别而知者上智。 中智所知佛于彼经已为说之。 上智所知佛于彼经犹未说之。 此即前经已说之义也文一切行无至如下广说者。 此亦经文也。 此胜义中下章家文也。 无常无我涅槃寂静是第一义者。 是前经第一。 以中智故。 此即前经已说之义也。 知第一义无量无边等者。 是后经第一义。 以上智故。 此即前经未说之义也。 种别智为上等者。 分别而知名种别智。 总相而知名为总智。 分别而知名之为上。 总相而知名之为中。 此总别智并据后智不取正智。 故对法论第十一(十九左)云种别智者谓出世间后所得慧。 此等二智如下广说文同仁王经至智不应二者。 仁王经上卷(十六丁)二谛品中。 波斯匿王言。 第一义中有世谛不。 若言无者智不应二。 若言有者智不应一。 今此所引文稍似异。 义意无违。 若有谛不应一者真智解一证无二理。 能证智既一。 所证谛亦一。 若世谛中有真谛者。 谛有二故智亦应二。 故云谛不应一。 若无智不应二者。 知俗名俗智。 知真名真智。 若世谛中无真谛者。 谛即一故智亦应一。 故云智不应二。 释此难者广如彼说文即显人法至皆有二谛者。 即显人法皆有二谛者。 谛既二故智亦有二。 能知之知为人二谛。 所知之谛为法二谛。 是故人法皆有二谛。 以人相望异生为下等者。 明智差别。 此即凡圣相望明别。 问。 二乘为中如来为上者。 何故涅槃经云下智观故得声闻菩提。 中智观故得缘觉菩提。 上智观故得无上菩提。 解云。 彼文且明三乘相望三品别义。 今小二乘相望凡夫为中品智。 所望不同。 故不相违”文声闻乘二至证真如故者。 声闻多为三义观故者。 波罗蜜多声闻不但为三义观。 亦兼作因缘观等。 是故名多。 毗婆沙论第百八卷云。 如说七处善三义观。 能于是法毗奈耶中速尽诸漏。 解云。 三义观者。 谓次第观蕴处界也。 七处善者。 谓观色苦。 观色集。 观色灭。 观色道。 观色爱味。 观色过患。 观色出离。 前之四种观色四谛。 色爱味言重观色集。 色过患言重观色苦。 色出离言重观色灭谛。 先观集者随说次第。 不言道者。 以诸能观多是道故。 受相行识各七亦然。 应言三十五。 不过七故但言七处善。 问。 三义七处于三乘中何乘所观之。 解云。 三义七处声闻皆作。 佛及独觉不作。 问。 何位之中起此观耶。 解云。 在杂缘法念住后总念住前加行位起此二种。 如正理论六十一(初丁)说。 问。 三义观七处善是无漏。 三义观是有漏。 问。 若尔何故如实知色。 是四智。 谓法类智世俗苦智等。 既云世俗智。 如何七处善唯无漏耶。 解云。 此世俗智虽亦容有而不现行。 故说无漏。 此等二观相对问答诸门分别。 如毗婆沙第一百八卷(八左)顺正理论六十一卷(自初至九)光法师俱舍论疏(二十三·五左)等说文第一世间至境界而说者。 第二第三世俗谛等多依声闻境界而说者。 三科四谛多声闻境。 若依独觉境界而说二三俗者。 十二有支为第二俗。 七十七智等为第三俗。 若依菩萨境界而说二三谛者。 十善巧等为第二俗。 唯识理等为第三俗。 而诸论中多依声闻境界而说。 是故但言三科四谛为二三谛文独觉乘二至此为境故者。 根上下者。 二乘相望。 独觉为上。 声闻为下。 若望菩萨俱为下品。 上乘有差别故。 非执法等不障果故者。 由此文知。 二乘四重摄法不尽。 所以然者。 遍计实我即初重摄。 遍计实法是何重摄。 第二道理世俗谛中。 十二有支者。 始从无明终至老死是为十二。 有谓三有。 支者因义分义。 十二之法为三有因。 故云十二有支。 又前支与后支作缘因故是因义。 十二之法分异故是分义。 十二支中。 无明唯以行蕴中现种无明为体。 不取余法。 二行支者。 福等三业亦通现种。 三识支者。 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 果报主故。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 大论第九(十三左)云六识为识支者。 随转理门。 四名色支者。 有漏五蕴为体。 通异熟非异熟。 五六处支。 唯无记性内六处。 此唯取彼异熟种也。 六触支者。 除第七识所余第八相应触全。 若约分位。 六处位后所有触数方是此体也。 七受支者。 体同前触。 唯在种位。 八爱支者。 谓三界爱。 亦通现种。 九取支者。 通取一切烦恼。 亦通现种。 十有支者。 即取前行及五果种。 为爱取润已转名为有。 此唯种子。 十一生支者。 即五果现行。 以异熟五蕴为体。 十二老死支。 同前生支。 广如瑜伽第九(十三左)第十(六右已下)第九十三(初丁)对法第四(九右)十地论第八(四丁)世亲十二因缘论等说。 独觉多缘此为缘故者。 麟角独觉不但为因缘观。 亦作三义观。 是故名多文第三证得至生空真如者。 染逆观察等者。 有本云染顺逆。 义亦好也。 顺逆有二。 一杂染顺逆。 谓依流转次第而观名杂染顺。 谓无明缘行。 乃至生缘老死。 或依安立四谛而观名杂染逆。 谓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 清净顺逆者。 谓无明灭故行灭。 乃至生灭故老死灭。 名清净顺。 由谁无故老死无。 由谁灭故老死灭。 名清净逆。 如对法论第四卷(十四右)说。 问。 顺逆之名据何而立。 解云。 此有三对。 一因果相对。 先因后果名之为顺。 顺生生理。 返此名逆。 二细粗相对。 先细后粗名之为顺。 顺积聚理。 返此名逆。 三近远相对。 先近后远名之为顺。 顺观适理。 返此名逆。 故婆沙二十三(十四左)云。 以因推果名顺观察。 以果推因名逆观察。 复次从细入粗名顺观察。 从粗入细名逆观察。 复次因近观远名顺观察。 因远观近名逆观察。 问。 于逆观中齐识退还。 其义如何。 解云。 珍伽九十三(七左)云。 知因从先集所生起识为边际。 现法苦有。 既知从先集所生起。 不应复观此云何有。 解云。 为前已推际有取爱等三法。 依先集谛之所生起现识等五。 准知。 识等即是过去行无明生。 不应复观识等五支云何而有。 由观至识更不观行及无明支。 名为退还。 又依无性论意逆观老死由生而有。 乃至名色由识而有。 识复由彼名色而有。 由识名色展转为依。 故为此观。 而至于识不观由行得有识支。 却观由彼名色。 得有。 名为退还。 故彼经云。 齐识退还者。 即是阿赖耶识自体为依无间转故。 自体即是名色支也。 虽识缘行。 今言依名色者。 据识现缘但观名色。 故不观行文第一世间至一真法界者。 杂染清净逆顺观等如前已说。 七十七智者。 谓缘现在老死有二智。 一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缘过去老死而有二智。 一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二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观于前际无始老死无不皆以生为缘故。 缘未来老死有二智。 一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未来虽未起。 容有杂染还灭义故。 今观杂染故成二智。 此三际中。 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 后智观果有因非不决定。 破外妄计非不平等因无因而生。 此前六智名真实智。 第七法住智。 观支所不摄法。 说有漏慧遍知义故。 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 准知。 圣者身亦有法住智。 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观。 观支起七智故。 始从老死终至行支。 于一一支皆起七智。 是故总有七十七智。 唯除无明。 智种阙故。 四十四智者。 谓观老死支为四。 一老死苦。 二老死集。 三老死灭。 四老死趣灭行。 乃至行支皆作此观。 无明无因。 智种阙故不观之。 此四十四智七十七智等。 广如瑜伽第十卷(十八右)说文既与声闻至余声闻境者。 所悟证一者。 即所安立生空真如。 及非安立生空无我一真法界。 是二乘人同所悟证。 故云不异声闻也。 蕴等法四圣谛理亦独觉境者。 为显此义。 即前文云。 独觉多缘此为境故。 不但观缘起。 亦兼观三科四谛。 故说为多。 流转还灭者。 现行染法名为流转。 种子师法名顺流转。 或有漏诸法皆名流转。 故对法论第四卷(十一右意)云。 何者流转。 谓一切生死。 言还灭者。 瑜伽五十一云。 还即道谛。 灭即灭谛。 即种顺现行道能证灭色身中无漏种名顺还灭法。 除大利根者。 不问麟角部行。 总望声闻皆名大利根文菩萨乘二至障自果故者。 悟执亦异者。 问。 悟有浅深。 三乘各异。 其义可尔。 执无浅深。 三乘同起。 何独名异。 解云。 人执虽同而法执异。 此之义云何。 法执有二。 一者障果。 二不障果。 二乘法执不障自果。 菩萨法执障自乘果。 执体虽同其用各异。 故云执亦异也文第二道理至除我法执者。 谓所安立十六善巧者。 即十善巧及六善巧也。 一蕴二界等者。 言善巧者法之善巧。 并依主释也。 菩萨缘此十种为境除我法执者。 为治十我说十善巧。 (中边论疏中·十三左)谓诸外道计色等蕴为一常等。 今说积聚并有多法。 及无常性。 故说五蕴以除彼执。 次执界是我而有为因。 今显种因说界善巧。 次执处为我。 而能作诸法。 今显诸法皆从缘生说于缘起。 次执蕴等我有自在力。 令法如是不如是等。 今显我无自在之用。 但由恶行受不爱果。 亦由善业容可爱果。 故说处非处。 次执根是我有能取增上势力用。 今显诸根有能取用非由于我。 故说根。 次执印蕴等我是常。 今显有为三世流转。 故知蕴我非常。 故说于世。 次执我是一为染及净二别法依。 今显四谛是染净因果不由于我。 故说于谛。 次执我为观行主者。 今显三乘正智是能观者。 故说于我。 次执我是能转能解主者。 今显有为体是漏缚无别主者。 无为寂静离漏缚无别主者。 故说有为无为善巧。 菩萨观此十种善巧以为境界除我法执文瑜伽论说至更加于谛者。 瑜伽五十七(初左)说六善巧。 即前十中从蕴至根。 显扬十四(初左)说七善巧。 更加于谛。 故彼颂云。 于诸蕴界处。 及众缘起法处非处根谛善巧事应知。 今指彼文。 故云或说。 瑜伽二十七(十四右)说有五善巧。 谓蕴界处缘起及处非处。 婆沙第六(十一右)说四善巧。 谓界处缘起及处非处法。 皆如彼说文第三证得至二空如故者。 三性三无性唯识妙理者。 三性即唯识。 离三性外无别唯识。 故论第九(三右)云。 谓唯识性略有二种。 一虚妄。 谓遍计所执。 二真实。 谓圆成实性。 复有二种。 一世俗。 谓依他起。 二胜义。 谓圆成实。 故知三性并名唯识。 缘此为境等者。 一切所知总有三种。 一境无等。 即是二谛及三性等。 二谛即是三乘通境。 三性等理唯菩萨境。 二行无等。 所说止观及十度等。 止观即是三乘通行。 十度等行唯菩萨行。 三果无等。 即是智断及三身果。 智断即是三乘通果。 三身唯是菩萨所得。 今云三性等者。 三无等中初境无等。 故云缘此为境文第一世间至一真法界者。 谓二空如等者。 若但云空。 即二取无。 若言空性。 以空为门所显空性。 即真如也。 梵云瞬若但名为空。 言瞬若多故说真如名空性也。 以多此翻是性义故。 第四胜义胜义谛者谓非安立二空无我一真法界者。 问。 二空无我并目安立。 何故亦云非安立二空无我耶。 解云。 举诠取旨。 是故标之。 理但可言非安立废诠谈旨一真法界文所悟所执至非二乘境者。 此文即显菩萨二谛与二乘异。 所悟所执等者。 菩萨所悟即二空智。 所执即二执也。 法执虽通不障二乘故与彼异。 二乘所悟即生空智。 所执即二执也。 此即迷悟相对以显差别。 言所证所断者菩萨所证即二空理。 所断即二执二障也。 二乘所证即生空理。 所断而立执。 及烦恼障也。 此即断证相对以显差别。 言宽狭亦别者。 宽约菩萨。 狭约二乘。 诸论多说第二三俗三科四谛以为体性。 即据三乘共境而说。 持萨兼知二乘境故。 余文可解文二四谛中至自内证故者。 二四谛中者。 菩萨二谛中。 俗四真四名二四谛。 今此文意。 真俗相望而说安立。 故非安立差别之义。 若约空有而分别者。 世俗四重通空及有。 胜义四重唯有非空。 空者无也。 遍计所执唯妄执有。 体实空无。 故非胜义。 此据护法义应理圆实宗若依清辨义胜义皆空宗。 一切诸法世俗可有。 胜义皆空。 是故不说四重差别文言浅深者至通二四谛者。 下劣道理名世俗谛。 上胜道理名胜义谛。 故浅深异。 依人依法道理浅深。 智境粗细次第差别。 是故二谛各有四重。 问。 人法各二谛。 未知人二谛法二谛各有四重耶。 解云。 今此文中就法二谛明四重别。 但人二谛中凡圣相对明二对别。 不说四重。 理亦可有。 但文略耳文依人浅深至第一义谛者。 此并经文。 即第十三文也。 是即凡圣相对就智粗细说人二谛也。 出世人知名第一义谛世人知者名为世谛者。 是后文也。 世谛即第一义谛有善方便随顺众生说有二谛者。 是前文也。 今为成义随便而引。 是故不违圣之所聚出。 随顺众生说有二谛者。 总明说二谛意。 为众生证知解一假立名相。 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如五阴和合称言某甲等者。 别显二谛之差别相。 若顺经文有八复次。 此亦即第一就人不同释差别相。 如一幻相。 幻师知无是喻见真。 凡夫执实是喻见俗。 是故依人即有浅深文依浅深至当广显示者。 传说。 人浅深者当于前迷悟二谛。 法浅深者当于前说法体二谛。 此解难知。 前所说中指何二谛说迷悟等。 若从七番中。 第一迷悟二谛。 后六法体二谛。 上所说中指何配立。 今解。 人法浅深者。 道理浅深。 智境粗细以分二别。 道理浅深并通人法。 智境粗细各其一体。 所以尔者。 凡论二谛并通人法。 据智粗细说人二谛。 就境粗细说法二谛。 此义广说如无垢疏(一·二十五右)下教摄中当广显示者。 七番之中。 初之一番重释人二谛。 后之六番依法胜劣相对建立。 今云浅深者据后六番。 故指彼文文如五蕴法至显真如故者。 此下章家就境粗细明法二谛。 于中有二。 初明俗四。 后明真四。 此初也。 即一法上具有真俗不同。 清辨一法时。 有义为俗无义为真。 今且举五蕴知万法亦尔。 问。 三科四谛等相望而说法浅深者。 其义可尔。 一五蕴上更无粗细。 如何今云一法之上具有真俗。 解云。 五蕴之体虽参粗细。 四义倏然各有差别。 所谓名事理诠为俗四义。 事理诠旨为真四义。 是非无粗细浅深。 由此当知境粗细辨法浅深诚有其由文其五蕴事至后后细故者。 此后约境粗细明其四重。 准前应知。 观五蕴如自内所证废诠谈旨等者。 谓诸圣者无分别智缘真如境内证自体。 百非俱绝。 四句斯亡。 能所永忘。 心言悉息。 是名内证。 然此内证诸说不同。 一云。 一切根本后得内证真如而不变影以无漏智缘真如故。 一云。 根本及后得智皆能变影而非亲缘。 不尔唯识理不成故。 一云。 正智亲证自体不变而缘。 如自证分无别相分。 后所得智变影而缘。 以分别故。 若不尔者。 圆境智等缘真如境。 正体后得应无差别。 虽有三说。 大唐三藏及护法宗后说为正。 若广分别。 如成唯识第九(十二右·同十六右)释。 文成唯识论至今望真说者。 此下引文属当四重。 今引三文。 此初文也。 即属当第二俗及第二真。 如文可知。 因果道理非即离故者。 四胜义中第二道理胜义。 即四谛因果道理也。 心所为果。 心王为因。 法尔因果非即非离。 第三世俗准亦如是等者。 虽一四谛而义门别。 若依俗门说为第三。 若依真门说为第二。 今云非即离者即望真说文。 应如是也文又第七云至即第四真者。 此次一文即属当第二俗第四真也。 如前所说识差别相等者。 前来所说三能变相。 即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说有八等随事差别。 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胜义谛。 胜义谛中穷八识理。 分别心与言皆绝。 故前心所望心一异。 以第二俗及第二真相对而说。 今以第二俗对第四真谛为论文又彼卷解至即第四真者。 八识自体非定一异者。 疏第七(本·九十八左)云。 此非一异。 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 如理应思。 而无别配四重二谛。 此文方配。 如文应思。 虚妄识性真实识性等者。 取意而引。 非正论文也文即以初俗至通二四谛者。 初俗对四真即名名事二谛。 事者实义。 亦名假实二谛。 第二俗对三真即名事理二谛。 事者三科事也理者四谛二空一真也。 第三俗对二真即名浅深二谛。 浅者四谛理也。 深者二空一真也。 即望四谛俱名深。 第四俗对一真即名诠旨二谛。 诠者二空如也。 旨者一真法界也。 此等二谛皆前前粗后后即细。 故云一一推寻从粗入细相对为言通二四谛。 文第三相显至应有五谛者。 此问意云。 如来昔说我所学法如地草木。 所宣说者如手中叶。 萨婆多四谛摄法不尽。 谓虚空非择灭。 非二种因果故非染心所缘。 今依此经四谛摄法尽。 若尔虚空非择其所闻法。 为入四谛即是已。 说如其不入应有五谛。 二灭非二种因果。 是何谛摄。 解云。 依萨婆多。 虚空非择灭别有体性非因果故非四谛摄。 大乘无别体性。 即性即真如上假建立之。 真如即是四谛实性。 所以二摄在四谛之中文佛赞迦叶至犹不名说者。 此下佛答。 难谛虽说作说异熟诸摄在四谛之中。 迦叶亦复言等者。 迦叶重问。 问意可知。 佛言善男子等者。 佛答有二。 初略后广。 此略答也。 虽复入中犹不名说者。 若谓其苦体不越二种生死。 即是一切有漏果义说苦并在其中。 即是皆在苦谛之中。 种种差别苦相未说多于已说。 即是犹不名说。 集灭道等应知亦尔。 其未说多而已说少也文何以故善至智及上智者。 此下广释。 善男子至诸佛菩萨智者。 就人辨智差别也。 智别相望。 二乘名下。 大乘名上。 今形凡位。 二乘名中。 菩萨名上。 善男子知诸阴苦至曾不说之者。 就阴释也。 阴是五阴积聚义。 是阴义。 总知阴苦是中智。 知无量差别苦相是上智。 即是上智所知苦相我于彼经会不说之。 处界色受想行识等者。 上就五阴而说苦相。 次就十二处十八界及色受等而说苦相。 处者生长义。 心心所法生长处故。 界者性义。 于一身中有十八种性不同故。 此等皆有总别苦相。 知总名中。 知别名上。 此上皆说苦谛之相。 并集灭道等者。 次就余三谛说总别相。 即经文即。 知受因缘能生五阴是名中智者。 即说集谛中知总相智故。 一人起爱无量无边。 声闻缘觉所不能知。 能知一切众生所起如是等爱是名上智者。 即说集谛上智别相知故。 余如经说”文善男子知至是名上智者。 下明二谛义。 文中有二。 初就二谛辨智差别。 后对殊文辨二谛相。 此初文也。 先明世谛。 后明第一义谛。 约世谛中。 中智所知即是前经已说之义。 上智所知即是先经未说之义。 知一切行无常等者。 等余三印无常无我涅槃寂静。 是第一义者。 是前经第一义。 似中智故。 上来所明总相而知是中智。 分别而知是上智。 即前经已说未说之义也文古来解云至无量无边者。 此远法师(大乘义章一·七十三右)等说也。 即释上云知第一义无量无边不可称计非二乘所知是名上智之文也。 下云古来解云等者。 皆指此师也。 故彼章云。 真谛之中义别有二。 一有二无。 有者所谓如来藏性洹沙佛法。 无中有五。 一者真实如来藏中恒沙佛法内体缘集。 无有一法别守自性。 名之为无。 乃至第五此真中无彼妄想空如来藏。 此五通就如来藏体第一义中随义分别。 同是真谛。 今经中云知第一义无量无边等者。 即真如理。 如来藏中有恒沙德无量无边。 今即指彼。 故云恒沙万德无量无边文此上经文至立于二谛者。 下章家文。 即释上引经文意也。 此上经文因迦叶问四谛摄法。 世尊答中仍显二谛智有中上。 总相而知名为中智。 别相而知名为上智。 谛者实也。 实者审实义。 若世条然无错。 故言审实。 有无道理凡夫叵测。 唯圣能证。 今对凡智立中上智。 依此二智即立二谛。 此即明人二谛也文据实而说至次经当显者。 此明人法二谛。 理必可有也。 法有胜劣者显法二谛。 智有浅深者显人二谛。 证实唯二者证实有无实理。 唯中上二智。 简凡下智故云唯二。 若总相说二乘形上下等者。 言二乘者声闻缘觉二乘也。 二乘之智望异生智名之为上。 望如来智名之为下。 更无中智。 又解。 二乘即大小二乘。 非小二乘。 若不尔者。 如根上下智力喻不成故。 即下上摄故者。 下乘及上乘摄也文文殊白言至即无二谛者。 上就二谛辨智差别。 下准文殊菩萨辨二谛相。 于中总有两重问答。 初条问。 后审定。 初条问者。 经云。 世尊所说世谛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此即条问。 前说二种谛义。 今略不举也。 第一义中有世谛不等者。 审定所说也。 如其有者等下进退征难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者佛答。 即就不异义答。 即深审不异门。 又如仁王经照解见无二也。 此明二谛不相离义者。 是章家加文。 非经文也。 不相离义者即不异义。 世尊若尔者即无二谛者。 我言重难言。 若言世谛即第一义。 唯有一谛便无二谛也文佛言善男子至出世法者。 佛广答也。 初总明二谛之意。 后别显二谛相。 此初文也。 随顺众生说有二谛者。 明说二谛意为众生也。 若随言说下。 明言说道中说有二也。 解深密经云。 善男子。 彼诸圣者于此事中离名言故现正等觉。 即于如此离言法性。 为欲令他现等正觉故。 假立名相谓之无为。 准此经文。 证智解一。 假立名相随顺众生说二谛也文善男子如至显二谛别者。 第二别显二谛相也。 文中有八复次释二谛差别之相。 此即第一就人智别明二谛相。 所知之境虽体唯一。 能知之智浅深不同。 如一幻相二人异见。 幻师知无是喻一见真。 凡愚执实是喻见俗。 由此道理说有二谛。 此明依人智有浅深显二谛别者。 是章家文也。 非经文也文善男子至第一义谛者。 下有七番明二种相。 此即初番就名字有无以释二谛。 达有为俗。 达无是真。 判此七番相古今释异。 远法师(同上)云。 虽有八番略分为二。 初一约人。 后七约法。 是故从此五蕴和合已后七番。 皆依法辨二谛。 即通立性破性破相显实宗四宗二谛。 谓七番中。 初三立性宗二谛。 次二破性宗二谛。 次一破相宗二谛。 后一显实宗二谛。 今此文中以深摄浅。 故备论之。 广如下说。 今章家云。 此中七番唯明显实宗中二谛。 不说小乘及破相二谛。 显实自有破相故。 今此初番举浅事法释前依人立二谛意。 以下六番依法胜劣相对建立。 何以得知。 初番重释前依人立二谛意。 经文既云凡夫随其所称名为世谛。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义。 故知但是重显前义。 令知二谛依相待亦建立之。 至下当知文复次善男子至第一义谛者。 此第二番就有名有实等以解二谛。 有名无实是俗。 如瓶衣等。 有名有实是真。 如色声等。 章家解云。 虽不分明差别分别。 义推即是此中四重。 今此文云有名无实是俗谛者。 即此初俗。 以我有情等名无实故。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者。 即论所说四种胜义皆有名体。 故或唯三科名第一义。 对我等时有名体故文善男子如至第一义谛者。 此第三番就我等释。 如我众生乃至诸阴界入。 是名世谛。 四谛是第一义。 名无体我等有体三科。 此等二类对四谛理俱名世俗。 问。 前第二番中有名无实我有情等对三科法名世谛已。 何故今此第三番中无体我等更重说为世俗谛。 解云。 显我等法不唯形于三科之法名为世俗。 亦形四谛等名世俗故。 前第二番以初有名无实体用法形阴界入。 阴界入法名为真谛。 即四真中初胜义摄。 显此非唯是胜义故。 复以三科形于四谛。 事劣于理即为俗故。 即是论中第二世俗。 四谛是第二胜义。 众生寿命乃至受者作者者。 并我异名也。 乾闼婆城者。 此云寻香城。 西方散乐名曰寻香。 不作生业唯寻食香而便作乐伺彼乞求。 此幻化城楼橹可爱名寻香城。 海中水气日光所临。 遥见难揲亦似幻城。 水激为声微同作乐。 似彼寻香城故亦名寻香城。 诳惑起故。 今以为喻。 如无垢称疏第三卷(七十二右)说文善男子世至第一义谛者。 此四番就世法释。 初明五种世。 后善男子若有众生下辨无颠倒。 如文可知世法有五为世俗。 知此名真者。 显初世俗不唯我等但有其名无体用法。 其无实体有用之法亦初俗故。 显扬等说房舍军林等亦初世俗故。 以无实体我等类同最卑劣故。 无倒知此唯有蕴等都无真实名句等法是第一义。 四胜义中皆无所说五世法故。 或三科中实无此五。 大乘基(次下三十三左)云。 此番状似说之非次。 以阴界入既说通真。 恐此有用无体之法亦通真谛。 为显不然因释彼疑。 故今方说。 五种世中初二能诠。 次二所诠。 后一标相。 显能所信若性若事皆有假立非真实故作差别说。 更无异义文复次善男子至第一义谛者。 此第五番就烧等释。 若烧割等名世谛等者。 此之一对显二无我名为世俗。 一实真如名为真谛。 外道异生执我常一。 佛说为无。 为五蕴等可烧割等。 无彼实我一常之相。 故烧割等二无我也。 后番以此无我形于苦谛理等说为真谛。 即第三真。 今此第五番以二无我对一实如。 真如不依可烧割等诠门显故。 即胜义胜义。 故二无我等依诠显实名为世俗。 第四胜义世俗所摄。 不尔此言有何诠理。 世尊不说无义言故。 一实真如即是第四胜义胜义也文复次善男子至第一义谛者。 此六番就有苦无苦释也。 有八苦相名世谛等者。 前以四谛对蕴等名真。 今以之对二无我等无八苦相法即成世俗。 第三证得世俗所摄。 八苦即是苦谛理故。 偏举一苦类余三谛。 章家解云。 此番应在第五番说。 前第五番应第六说。 所以尔者。 此之七番从浅至深说二谛相。 今观经文。 前第五番标第四俗及第四真。 此第六番彰第三俗及第三真。 先深后浅。 故次相滥。 今以言便前后不定文复次善男子至第一义谛者。 此第七番就喻释也。 此第七番所说法喻。 总明二谛体无差别。 随其人智及于法中空有事理浅深诠旨四重二谛胜劣相形成真俗故。 世人但知父母所生名为世俗。 出世之人知因缘生名第一义。 此随人智以分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浅名为世俗。 因缘生者实法细深名为胜义。 此随于法以分二谛。 总明二谛差别法喻更无别门。 审观经意虽有七重。 以义而推与论无别。 广如下说文古来释至涅槃等也者。 此下述远法师说也。 古来释云至今据第六故名第一一纸半文。 是远法师涅槃经疏第五卷(四十八纸)文。 小亦无异。 学者可勘。 粗分有二等者。 立性破性名之为小。 破相摄实名之为大。 细分有四等者。 远(大乘义章一·六十七名)云。 此四乃是望义名法。 经论无名。 经论之中虽无此名实有此义。 大小之中各分浅深故有四宗。 言立性宗者。 亦名因缘宗。 小乘中浅。 宣说诸法各有体性。 虽说有性皆从缘生。 不同外道立自然性。 此宗当彼阿毗昙也。 次破性宗者。 亦名假名宗。 小乘中深。 宣说诸法虚假无性。 不同前宗立法自性。 法虽无性不无假相。 此宗等彼成实论也。 次破相宗者。 亦名不真实。 大乘中浅。 明前宗中虚假之相亦无所有。 如人远观阳炎为水。 近观本无。 不但无性。 水相亦无。 诸法像此虽说无相。 未显法实。 后显实宗者。 亦名真宗。 大乘中深。 宣说诸法妄想故有。 妄想无体。 起必托真。 真者所谓如来藏性恒沙诸法。 同体缘集不离不脱不断不异。 此之真性缘起集成生死涅槃。 真所集故无不真实。 辨此实性故曰真宗文于此四中至故备论之者。 今此文中以深摄浅等者。 远(义章一·六十九左)云。 约宗辨谛门别有四。 一约宗分法。 二以深摄浅。 三历法分别。 四辨即离。 今以七番配于四宗。 即约第二深摄浅门。 故云今此文中以深摄浅。 若小乘中。 立性宗浅。 破性为深。 若大乘中破相为浅。 显实为深。 亦如破性宗中法相世谛。 谓一切法皆无常等。 法之实相故称为世谛。 此之世谛是立性宗真谛法也。 余皆准知。 深宗俗中摄浅宗真。 故云以深摄浅。 广如彼师章疏中说文就初宗中至不能繁引者。 依婆沙等具说有七番等者。 杂心俱舍等亦说二谛。 若依俱舍二十二(十左取意)说。 若于彼物瓶未折时。 水未折时。 以世想名施设瓶水。 假施设有故名为世俗。 依世俗理说瓶等是实名世俗谛。 若有物体异此瓶等名胜义谛。 谓彼物彼物破时彼觉不无。 及慧折除彼觉仍有。 应知彼物名胜义谛。 应知彼说。 杂心论(第十·三十一左)又如次下说。 今等彼论故置等言。 毗婆沙论第七十七(十三右)有八异说。 广说二谛。 随义具论不过七番。 故云具说有七番文一情理分至为第一义者。 此下随义引七番门次。 此初门也。 传说。 七中第六无文。 余之六番皆有诚文。 今谓不然。 七皆有此文。 此七番中第二第七依杂心文。 余之五番依婆沙说。 婆沙七十七有八异说。 今此初门即当于彼第六之义。 故彼文(十五左)云。 复作是说。 随顺世间所说名是世俗。 随顺贤圣所说名是胜义。 何以得知。 即此章(三十左)云。 第一先就情理分二。 五阴和合称言某甲。 凡随所称计有我人是名世谛。 圣人解阴无有某甲离阴亦无名第一义。 由此明知当第六义。 问。 我等情所谓有。 于法本无。 说何为谛。 远(七十右)云。 凡夫取阴为我法为我阴随情取名为我人说为世谛。 非全无法。 其真谛者。 圣人知阴非我我所。 从圣解说为无我名为真谛。 亦非无法文二假实分至说第一义者。 此第二番依杂心文。 瓶衣等法有名无实名为世谛。 蕴等诸法有名有实说为真谛。 若法分别时等者。 杂心论第十卷(同上)文。 故彼文云。 何等及第一义有何相。 答。 若事分别时。 舍名即说等。 分别无所舍。 是即第一义。 彼论释云。 若事分别时舍名者。 此即等事。 彼文注云。 等事故章(二十左)云三佛栗提。 译云等集。 亦言等积集。 凡会有散无者名等集(已上)如瓶分别色香味触时舍瓶名。 亦非舍色香味触别有瓶名。 是故名等事。 分别无所舍是即第一义者。 如五盛阴名苦谛。 若分别五时亦不舍苦名。 以色是苦故。 乃至识亦如是。 广如彼说”文三理事分至为第一义者。 此第三番依婆沙文。 阴界入等事相差别说为世谛。 十六圣行通相之理以为真谛。 此即当婆沙第三师义。 即评家说也。 故彼文三。 四谛皆有世谛胜义。 四谛之事名为世俗。 四谛之理名为胜义。 乃至云世俗胜义俱摄十八界十二处五蕴。 虚空非择灭亦二谛摄故。 解云。 苦谛事者。 男女瓶衣等事也。 苦谛理者。 苦非常空非我理。 乃至道谛事者。 谓佛说道如船筏乃至如花如水。 是即事也。 道谛理者。 道如行出理也。 广如彼论七十七(同上)说文四缚解分至灭道第一者。 此第四番依婆沙文。 苦集缚法说为世谛。 灭道解法名为真谛。 此即婆沙第一谛义。 故彼文云。 于四谛中前二谛是世俗谛。 男女行住及瓶衣等世间现见诸世俗事皆入苦集二谛中故。 后二谛是胜义谛。 诸出世间真实巧德皆入灭道二谛中故文五劣胜分至说为第一者。 此第五番依婆沙文也。 言劣胜分别者。 远法师章(七十右)云为无为分别。 之有彼师疏云劣胜分别义皆同也。 苦集及道三谛有为判为世谛。 灭谛无为寂止胜法说为真谛。 此即当于婆沙第二师义。 故彼文云。 于四谛中前三谛是世俗谛。 苦集谛中有世俗事。 义如说前。 佛说灭谛如城如宫或如彼岸。 诸如是等世俗施设灭谛有中。 是故灭谛亦名世俗。 唯一道谛是胜义谛。 世欲施设此中无故文六空有分别至说为第一者。 此第六番依婆沙文。 十六行中空无我。 理中胜故说为真谛。 余名世谛。 此即当于婆沙第三师义。 故彼文云。 四谛皆是世俗谛摄。 前三谛中有世俗事。 义如前说。 道谛亦有诸世俗事。 佛以沙门婆罗门名说道谛故。 唯一切法空非我理是胜义谛。 空非我中诸世俗事施设故。 广如彼说文七行教分至名第一义者。 此第七番依杂心文。 故杂心论第十卷(二十八右)云。 问。 云何正法。 答。 经律阿毗昙。 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觉品。 是说第一义。 彼论释云。 经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者。 修多罗经律阿毗昙是言说正法。 依名处起故。 先已说佛语是语自性。 语即依转。 以他处转故名俗。 故显第一义故名正法。 以名显义故。 三十七觉品是说第一者。 三十觉品是说第一义正法。 离名起故。 有漏修慧虽离名转。 有垢故不说第一义正法。 慧赞师云。 约此偈中。 上半是俗正法。 谓阿含经依他故俗。 下半真法。 所谓觉品三乘因果无漏故真。 广如彼疏第十卷说。 远法师云。 初宗之中具此七种。 虽有七种事理二谛正是宗归。 而当婆沙评家义也。 问。 婆沙七十七(十五左)云。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能显名是世俗。 所显法是胜义。 大德说曰。 宣说有情瓶衣等事不虚不妄心所起言说。 是世俗谛。 宣说缘性缘起等理不虚妄心所起言说。 是胜义谛。 尊者达罗多说曰。 名自性是世俗。 义自性是胜义。 此等三义于此七番何番所摄。 解云。 世友达多二师义第七番摄。 能诠为俗所诠为真故。 大德之义第二番摄。 假法为俗实法为真故。 又解。 大德之义第七番中教一分摄。 以唯约教说二谛故。 既云不虚妄心所起言说。 故知教摄文今此但彰至名第一义者。 上据立性明七番已。 此下标举四宗二谛属当涅槃所说二谛。 此即初标立性宗义配经二谛。 虽有七番。 今此涅槃经文但彰初之三门。 余四番门略而不辨。 此即标第一番属当经文第一。 先就情理分二者标第一番。 言分二者世俗胜义也。 五阴和合等者属当经文。 即先所引涅槃第十三云。 善男子。 五阴和合称言某甲。 凡夫众生随其所称是名世谛。 解阴无有某甲名字。 离阴亦无某甲名字。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解云。 此经文意显立性宗七番之中第一番门。 更无异义文第二约就至实为第一者。 此标第二番属当经文。 有名有实是其实法等者。 经云。 复次善男子。 或法有名有实。 或复有法有名无实。 善男子。 有名无实者即是世谛。 有名有实者是第一义谛。 解云。 此经文意显七番中第二番门。 更无异义文第三约就至为第一义者。 此标第三番属当经文。 如我众生等者。 经云。 善男子。 如我众生寿命知见养育丈夫受者作者。 热时之炎乾闼婆城龟毛兔角旋火之轮诸阴界入。 是名世谛。 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解云。 此经文意显七番中第三番门。 更无异义”文次下就其至以辨二谛者。 此下第二标破性宗义配经二谛。 初总标宗意。 后前属经文。 此初也。 假法空有者。 五种世法名之为有。 如实知称之为空。 实法空有者。 阴界入等名之为有。 若就性空。 第一义中绝蕴我名称之为空。 远法师(一·七十一右)云。 第二宗中世谛有二。 无有中随义分为三种。 一事相世谛。 谓阴界等于事分齐同。 真实不虚故称为谛。 此同初宗世谛事也。 二法相世谛。 谓一切法苦无常等法之实性故称为谛。 此之一门是前宗中真谛法也。 三理相世谛。 谓法虚假因缘集用世法实尔。 名为世谛。 此之一门不同前宗。 所言无者。 五阴之中彼凡夫横计我人。 世谛法中实无此我。 故名世谛。 此空无我此毗昙宗中一向说为第一义谛。 成实论中义有两兼。 若就五阴事法之中辨此无我摄入世谛。 若就性空第一义中无彼妄情所立我人即是真谛。 今就初义说为世谛。 真谛之中义别有二。 一因和合中无性之空以为真谛。 二就性空第一义中无彼凡夫所立我人以为真谛。 今约经意且开二门文就前门中至名无颠倒者。 下第二属当经文。 世法有五等者。 经云。 善男子。 世法有五种。 一者名世。 二者名世。 三者缚世。 四者法世。 五者执着世。 乃至善男子若有众生。 于如是等五种世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 是名第一义谛。 解云。 五种世法是假法有。 故名世谛。 因和合中无性之空法和合中无性之空名为真谛。 今云知其性空不亦实性名无颠倒者。 于因和合法和合中知真性空名无颠倒文就后门中至名第一义者。 此标后门以属经文。 若烧割等名世谛等者。 经云。 复次善男子。 若烧割等世谛等者经云复次善男子。 若烧若割若死若坏。 是名世谛。 无烧无割无死无坏。 是名第一义谛。 解云。 若烧割等名世谛者。 理相世谛也。 谓法虚假因缘集用世法实尔。 名为世谛。 被烧割等是假故。 不同前宗就性空第一义中无彼凡夫所立我人为真谛文次下就其至为第一义者。 此下第三标破相宗义配经二谛。 远法师(一·七十一左)云。 第三宗中世谛亦二。 一有。 二无。 有中随义分为四种。 一者事相。 谓阴界等。 此同初宗世谛事也。 二者法相。 苦无常等。 此同初宗真谛法也。 三者假名集用之相。 此门同前第二宗中理相世谛。 四者妄想。 所谓世法道理悉是妄想之有。 如阳炎水。 此之一门不同前宗。 所言无者。 随义有二。 一者阴上无彼凡夫横计我人以为世谛。 若就无相第一义中。 无彼凡夫横计我人即是真谛。 今就五阴因缘法中无彼我人判入世谛。 然此世谛同前初宗真谛法也。 二就五阴假名法中无彼妄情所取自性。 世谛法中实无此性。 故云世谛(略一行余)今入大乘破相宗中义有两兼。 若就五阴因缘法中无彼凡夫所取自性判属世谛。 若就无相第一义中无彼性者即是真谛。 今就初义说为世谛。 真谛之中义别有三。 一者毕竟妄想空寂以为真谛。 二此空中无彼凡夫横计我人以为真谛。 三此空中无彼凡夫所立自性以为真谛。 八苦之相以为世谛者。 经云。 复次善男子。 有八苦相。 名为世谛。 无生无老乃至无五盛阴。 是名第一义谛。 解云。 妄想之有具有八苦。 故名世谛。 无相之空永离八苦。 故说真谛文问曰此宗至有斯别耳者。 此问答遣疑也。 问意。 此破相宗所辨二谛与前破性二谛何别。 古来释云等者。 远法师说也。 因缘假有者。 破性宗中理相世谛。 即法虚假因缘集用世法实等名为世谛。 妄想之有者。 破相宗中妄想世谛。 即是世法道理悉是妄想之有如阳炎水。 故名世谛。 无性之空者。 破相宗中因和合中无性之空。 法和合中无性之空。 即为真谛。 无相之空者。 即毕竟妄想空寂以为真谛文次就第四至名为第一者。 此下第四标显实宗义属当经文。 远法师(七十二左)云。 第四宗中世谛有二。 一有。 二无。 有中有六。 一事相有。 谓阴界等。 此同初宗世谛事也。 乃至第六真实有。 谓如来藏。 言无者随义有四。 一者阴上无彼我人。 此同初宗真谛理也。 乃至第四妄想无不同前宗。 真谛之中义别有二。 一有。 二无。 有者所谓如来藏性恒沙佛法。 无中有五。 一者真实。 谓如来藏中恒沙佛法同体缘集。 无有一法别守自性。 名之为无。 乃至第五此真中无彼妄想空如来藏。 此五通就如来藏体第一义中随义分别。 同是真谛。 经云。 复次善男子。 譬如一人多有所能。 若其走时即名走者。 乃至云。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世谛。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解云。 父母生边者是事相缘起。 即为世谛。 因缘生边者是法性缘起。 即为真谛”文古来解云至故名第一者。 初事因缘者亦名事相有。 谓阴界入等。 此同初世谛事。 故云如毗昙说。 二法因缘者亦名法相有。 即苦无常等。 此同初宗真谛法也。 三假因缘者亦名假名有。 此一门同前第二宗中世谛理。 故云如成实说。 四妄想因缘者亦名妄想有。 此门同前第三宗中世谛理也。 五妄想因缘者亦名妄想有。 即明心外毕竟无性。 但是惑心妄想所见。 故云如梦所见。 六是真实因缘者亦名真实有。 谓如来藏缘起集成生死涅槃。 此后两门不同前宗。 唯一如来藏随缘作佛性。 亦作因缘。 佛性因缘不一不异。 故云如水起波文上解虽精至所有二谛者。 此下章家自述正义。 初破古说。 后叙今释。 此初也。 纂云。 诸小乘计二十部殊。 佛岂悬为大小乘宗所说二谛。 理虽可尔。 不顺章家破古之意。 今章家意。 诸小乘计二十部殊。 佛岂悬为未来世中大唐所有。 远法师等不说余部所说二谛。 唯独别说萨婆多部及成实论二小乘宗所有二谛。 如斯道理无有是处。 故不可说经七番中。 初三是其立性宗中所辨二谛。 次二是其破性宗中所辨二谛文由此应言至相对建立者。 此后叙今释也。 远法师云。 涅槃经中具有八番以说二谛。 初之一番明人二谛。 后之七番明法二谛。 今章家意。 后七番中。 初番举事释前依人立二谛意。 后之六番依法胜劣相对建立。 即释法二谛也。 经云凡夫至名第一义者。 引文而证。 后七番中释初一番经文。 既云凡夫所知名为世谛。 圣人所知名第一义。 故知但是重显前义。 令知二谛依人相对亦建立之。 不可说言初之一番当法辨相。 违经意故文虽不分明至相可知故者。 下通伏难以述正义。 问。 后七番中。 初番举事重释前意者义可知。 经中亦说六番者。 是为释何。 故今通云虽不分明差别分别义推即是此中四重。 显扬等说者。 显扬第六(十右)云。 世间世俗者。 谓安立田宅瓶盆军林数等。 及安立我有情等。 今略指一。 故云如我有情等。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等者。 此有二说。 一云。 四种胜义通名有名有实。 皆有名体故。 一云。 唯三科法名有名有实。 对我等故。 如文可知。 论所说四种胜义者。 指唯识第九(二左)文。 即彼论中广说四真文第三番中至皆可通形者。 此以二类者。 我众生类阴界入类也。 问。 我乃至旋火轮但有名无体用者。 何故前云众生等无用火轮等体无。 既云火轮体无不言用无故。 解云。 若照用者火轮且有。 若轮用者唯以非实故无用也。 今云无体用者就轮用说。 故不相违。 准余世俗皆可通形者。 不唯形蕴等。 即形四谛二空皆名世俗文其蕴界入至第二胜义者。 即是论中第二世俗等者。 即推瑜伽六十四卷(同上)显扬第六。 然唯识论唯说真四不说俗四。 余文可解文第四番中至是第一义者。 此文意显我有情等都无体用。 五种世法虽无实体而亦有用我等五法虽有用无用别俱无实体。 今无体义同故俱世俗摄。 言军林等者。 军与林别。 非军即林。 人聚成军。 树聚成林。 以人分别人外无军。 以树分别树外无林。 故军及林皆无实体。 瓶衣亦尔。 四尘成故文四胜义中至更无异义者。 或三科中实无此五等者。 若三科中有五世法。 即形四谛应名世间胜义。 三科之中实无此五。 故唯初俗不通真四。 前第三番我众生等及阴界入。 形四谛理名为世俗。 四谛名真。 今第四种。 五种世法名为世俗。 知此无实名为胜义。 故知此第四番似说非次。 而经中说此番意者。 为释人疑。 如文可知。 初二能诠者。 名世句世。 次二所诠者。 缚世法世。 后一标相者。 即执着世。 言标相者标威仪相。 分知沙门婆罗门故。 犹如四邬拖南翻为标相。 诸行无常者有为标相。 乃至涅槃寂静。 是无为标相文第五番中至二无我也者。 此之一对显二无我名为世俗。 等者。 第五番中经云。 复次善男子。 若烧割等是名世谛。 无烧割等名第一义。 解云。 烧割等法虽是蕴等。 今取蕴上二无我等名为世俗。 所以尔者。 外道异生执蕴等法为实我法。 佛说为无我。 故二无我对一实如名为世俗文后番以此至胜义胜义者。 此文大意。 二无我法形对非一。 故或俗摄或胜义摄。 所以尔者。 后第六番以此无我形四谛理说为真谛。 即第三证得胜义摄。 今第五番以此无我对一实如说为世俗。 即第四胜义世俗所摄。 二空真如虽无烧割。 依烧割诠方所显故从其诠门说名烧割。 一实真如不可烧割。 不依诠故。 即第四真摄。 由此应知。 此第五番应在第六。 其第六番显第三俗故”文第六番中至前后不定者。 第六番中经云。 有八苦相名为世谛。 无八苦相名第一义。 解云。 有八苦相即苦谛理。 无八苦相即二无我。 前第三番以四谛理对蕴等法。 蕴等名俗。 四谛名真。 今第六番以此四谛对二无我即成世俗。 第三证得世俗所摄。 二无我等即成胜义。 第三真摄。 此番应在第五番说等者。 凡七番次从浅至深说二谛相。 前第五番标第四俗及第四真。 此第六番彰第三俗及第三真。 先深后浅次第相滥。 今随言便前后不定。 余文可解文第七番中至更无别门者。 第七番中经云。 复次善男子。 譬如一人多有所能。 乃至云。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世谛。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解云。 约父母生及因缘生以分二谛。 一人二谛。 二法二谛也。 人但知父母所生名为世俗。 出世之人知因缘生名第一义。 此随人知以分二谛。 亦名迷悟二谛。 父母所生假事粗浅名为世俗等者。 明法二谛。 亦名法谛。 今此第七番总明二谛差别法喻。 更无别门文审观经意至亦应允当者。 与论无别者。 瑜伽显扬唯识论等。 禀佛言而成理者。 瑜伽等论所说四重所说皆为释佛成经所说七番二谛。 菩萨造论为释经故。 岂复自为●楯等者。 即基法师述自怀也。 二军相战●楯避害。 斯必却怨之意也。 今章主意唯为会经。 非是破他显自怀。 辨是予志也。 ●音莫候反。 说文予长二丈建于兵车。 正作矛字。 有文作牟。 说文牟牛声也。 广雅过也。 爱也。 牟非字体。 槊音山卑反。 埤苍鞘长丈八尺也。 ●槊并矛皆作●●可顺文意。 楯实准反。 持板自蔽也。 御敌排也。 茍音公居反。 毛诗人之为言茍。 亦允信。 诗曰茍诚也。 笺云。 茍且也买达曰。 茍偷也。 襟音居吟反。 郭璞曰。 即衣领也。 声韵亦衿字也。 而已耳也。 杜预云。 而语助也。 允音假泯反。 信也遂也文何得知至不名实谛者。 此问意言。 何以得知以依可烧割等诠门所显二空真如。 形无烧割等一实真如。 即一实真如胜义胜义所摄。 言实谛者名曰真法等者。 总以七义释实谛义。 一真实。 二无颠倒。 三不虚妄。 四名大乘。 五是佛所说。 六一道清净。 七有常乐我常。 以此义故名实谛。 此释初义文善男子实至最殊胜故者。 此释后六义。 如次可知。 无烧割等真如为谛者。 即一实真如也。 谛者实义。 唯圣内证故名胜义文文殊师利至无有差别者。 此文殊难也。 前七义中次第条难。 今此文中且举一难。 难言。 若以真实为实谛者。 真实即是如来虚空佛性。 此三若同名实谛者。 此等三法即无差别也。 至下当知文佛告文殊至非谛是实者。 此总答也。 四谛之中各有三重。 有苦者苦谛事也。 有谛者苦道理也。 有实者苦谛性如。 余之三谛准此应知文文殊师利至亦复如是者。 此牒释也。 即如次第释四谛义。 今此文中且举苦谛略余三谛。 所言苦者者牒也。 为无常相者释也。 无常故苦。 是可断相者。 有漏可断。 集因灭故苦果随灭。 此是俗中之假相。 如俗境知是为实谛。 如来之性者。 是胜义谛如来谛故名如来性。 此性无逼迫相故非苦。 无迁流相故非无常。 无可断相故非可断相。 相灭之处是为实谛。 虚空佛性亦复如是者。 类之可知。 离三相故文此经文意至但是实摄者。 在缠名佛性等者。 一实真如随位三名。 一在缠名佛性。 二在果名如来。 亦名法身。 三通在二位名虚空。 从能显说。 非是体空。 问。 空为同智。 为智是空。 空为异智。 解云。 空是智境。 空体非智。 智知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今此经意据废诠旨一真法界立此三名。 问。 此等三名皆是诠门。 依诠所显是第三真。 如何今云如来虚空佛性皆第四真。 解云。 举诠取旨。 若不举诠何以生智。 今却谈旨故第四真。 此义可思。 苦集灭道是四谛事。 尔者除灭余三是有为故可说名事。 灭谛无为何得名事。 解云。 佛说灭谛如园如林如彼岸等。 是名灭事。 如婆沙七十七说。 谛即四理者因果道理也。 四如者。 四性真如也文又如前所至亦有差别者。 此文大意。 四谛是安立门。 一真即非安立。 故涅槃说非苦非谛。 但是实摄。 为证此义今引诸文释非安立义。 瑜伽六十四显扬第六云。 非安立真实者。 谓一切法真如实性。 真中前三同俗后三。 所以不说。 又约差别无差别异说真唯一。 理实而言真亦可四。 成唯识论第九卷中四真具有。 示胜于俗亦有差别。 故真亦四。 广如彼说文胜鬘一谛至义谓圣道者。 胜鬘经意。 四圣谛中三是无常一是常。 即据第四真而说灭谛义。 是故彼经一谛章云。 灭谛离有为相。 离有为相者是常。 常者非虚妄法。 非虚妄法者是谛是常是依。 是故灭谛是第一义仁王二谛各自名摄。 若俗即世谛摄。 若真即第一义谛摄。 一假世俗等者。 辨中边论第二卷说世俗胜义各有三种。 即三性中遍计所执性。 本来无体唯有假名名假世俗。 依他起性迁流义胜名行世俗。 第三之俗由第二俗所显了故亦名世俗。 而体实非。 义胜义者。 无漏观心名为胜智。 如是彼境名为胜义。 义是境故。 为简后二胜义名义胜义。 今言义者即是义利。 能顺益故。 谓此涅槃体是胜果立以胜名。 又是义利之故亦名义。 行胜义者。 智是有为故名为行。 以胜法为义名为胜义。 广如彼论及疏(八左)中说文此段世俗至易可知也者。 此下中边等论所说真三俗三。 对此所说四重二谛以相摄也。 假世俗(述记九本六十四右)者。 实无体性可名世俗。 唯有其名假名世俗。 四世俗中第一俗摄。 第二体有为行。 正体是世俗。 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 故旧中边云取行世俗。 唯有为依他故。 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 第三摄者。 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 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 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 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 四世俗中第四世俗。 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 是无漏故。 如次配三性显扬论亦有此文文其义胜义至论自说故者。 第一义胜义依士释也。 第四胜义收。 第二得胜义即涅槃。 持业释也。 第三胜义摄。 因证显故。 约得辨故。 真如旧成不说为得。 涅槃后显故立得名。 第三行胜义者第二胜义摄。 理稍胜故。 若随事者亦初胜义。 以胜法为义多财释也。 古中边云正行真实。 若说四谛苦集灭道为得胜义等者。 苦等四谛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名得胜义。 论自说故者。 瑜伽六十四(皆同上)显扬第六说俗四重中。 四谛即第三俗摄。 唯识第九说真四重中。 四谛即第二真摄。 此等诸论皆有诚文。 故云论自说故文瑜伽第四至第四真摄者。 谛施设等者。 谓诸菩萨略有四种施设建立。 谓法谛理乘。 今明第二谛。 故云谛施设建立。 余法理乘如论广说。 显扬第八(十左)亦有此文。 或立一谛者不虚妄义唯有一谛。 更无第二。 故名一谛。 景法师云。 莫问真俗同有不虚妄义实义无颠倒义故。 总名一谛。 兴法师云。 谛是实义。 若苦若集若灭若道。 皆是因果审实义故。 总立一谛。 此解难知。 若约因果审实义一说为一谛。 如何此文云第四真摄第四真谛非因果门故。 今云一谛者。 师胜鬘经所说一谛。 故彼经(十七左)云。 虚妄法者非谛非常非依。 是故苦集道三非第一义谛。 非虚妄者是谛是常是依。 是故灭谛是第一义。 今即同彼。 故云不虚妄谛第四真摄文或立二谛至二谛所摄者。 言立二谛等者。 实义虽同。 而世俗谛即俗中实胜义谛法胜义中实。 故立二谛。 仁王般若等者。 章家加文非瑜伽文。 随名次第二谛所摄者。 世谛即世俗谛摄。 第一义谛即胜义谛摄文或立三谛至后二所摄者。 一相谛等者。 相者体也。 谓即所诠诸法体相名为相谛。 能诠教法名为语谛。 是故显扬(八·十左)云诠谛也。 诸法作用名为用谛。 如眼见色耳闻声用。 此等作用名为用谛。 即前相语谛名有作用。 相为所诠。 语为能诠。 此二是体。 离之为二。 第三用谛是法作用。 合之法一。 故云体用离合有差别故文或立四谛至因果殊故者。 生死果因名为苦集。 涅槃是因名为灭道。 此因谛义如前引涅槃第十三说云如前已说。 杂染者生死。 清净者涅槃。 此名因果故云各有因果殊。 何故先果后因名苦集灭道。 前因后果不说苦集灭道。 解云。 涅槃经第十三云。 诸佛世尊次第说之。 以是因缘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解云。 次第者有三。 一起次第。 如九次第定等。 二说次第。 如四正断等。 三见次第。 如说四谛。 若因果以次第。 即先集后苦先道后灭。 今依见次故。 先苦后集先灭后道。 所以尔者。 厌果断因欣果修因故。 如先知其病次知病因次求病愈后求良药。 诸佛世尊作此次第说四谛时。 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又此说次第诸说不同。 广如婆沙第七十八(三丁)及成实论宗法师章文或立五谛至后一真如者。 一因谛等者。 就此五谛即有二说。 集道名因谛。 若灭名果谛。 智及相应心心法等名能知谛。 即四谛智等。 有为无为境界等名所知谛。 即四谛境等。 能有等者。 因名能有。 果名所有。 知谛名心。 王所离异心为主故。 境谛名境。 知境果故。 四重相摄其义可解。 第五胜义即有二门。 若约安立门。 第四俗谛第三真摄。 若非安立门。 第四真摄。 或初四种等者。 第二说也。 集苦二谛名因果谛。 道灭二谛名智境谛。 第五胜谛者。 即上四性故。 六十四云。 非安立者谓一切法真如实性。 此二说中初宽后狭。 故有差别文或立六谛至第二真摄者。 六谛之中。 初二说真妄事也。 又善法名谛谛。 不善法等名妄谛。 胜义(伦记十一下·十一右取意)世俗二类有殊等者。 谛谛者胜义。 妄谛者世俗。 故显扬(八·十一右)云。 一真谛二妄谛。 苦集名染。 灭道名净。 此各有因果。 景法师云。 谛谛者即灭道。 妄谛者即苦集。 后四即前明。 苦集灭道四重相摄即有二说。 如文可知文或立七谛至种类异故者。 章家释云。 爱味过患者。 集苦二谛。 出离者灭谛。 或通道谛。 法性谛者。 真如也。 胜解谛者。 即胜解。 斯其苦果也。 圣人所知名为圣谛。 凡夫所知名非圣谛。 景法师云。 爱味是集。 过患是苦。 出离是灭。 法性谛者。 即非安立谛。 胜解谛者即道谛。 圣谛者即灭道。 非圣谛者苦集谛也。 兴法师云。 诸有漏法能生爱心名爱味谛。 又即爱体能染顺境故名爱味。 五欲境界能生贪嗔等诸过失故名过患谛。 又烦恼体是其过患故名过患谛。 能断前二名出离谛。 真如法性名法性谛。 于真如法性故起增上信解故名胜解谛。 如来所立名为圣谛。 外道所立名非圣谛。 观彼所立不得圣故。 集苦道灭次第初四者。 勘瑜伽抄(十二·二十二右)义稍似违。 故基抄云。 出离谓灭谛。 或通道谛。 法性谓真如。 今此章意。 出离者道谛。 法性者灭谛。 文稍似异义意无违。 意解思惟者。 第五胜解谛于二空门作空行相思惟胜解故。 圣所知者第六圣谛。 凡所知者第七非圣谛文初四谛者至可初俗摄者。 此约四重相摄易可知也。 非二圣谛者。 凡夫所知二谛非圣所知二谛。 故名非二圣谛文余处或立至第二真摄者。 爱味过患出离者。 于五蕴中三度观察四圣谛理。 故合为三。 一者爱味即观集谛。 二者过现即观苦谛。 三者出离即观灭谛。 唯除道谛。 是能观故。 应知等者。 苦集灭道如次应配。 单重二观观于四谛者。 单即偏义。 重是累义。 爱味等三名为重观。 于蕴等法累观谛故。 应知等三名为单观。 于因果等偏观谛故。 第二观中除道谛故者。 爱味等三名第二观。 若依文次可言第一。 今单重相对名第二观。 此义如杂集论第十五(五左)中引爱味经广说。 传说单观即应修。 此能观故。 重观即前六谛。 此所观故者。 义犹难知。 学者应勘文或立八谛至圣因别故者。 八中初三如次三苦。 舍受虽多。 唯取藏识相应舍为行苦自相。 余诸舍受相从。 亦是以乐受及根境诸相应法为坏苦体。 以苦受及根境诸相应法为苦苦体性。 是随异故。 生死名流转谛。 涅槃名还灭谛。 又解。 诸佛如来从真起化名流转谛。 息化归真名还灭谛。 生等三杂染名杂染谛。 断彼所得无为名清净谛。 即彼能断无漏圣道名正加行谛。 此即列类及显立由竟文初四及第至真谛所收者。 此就四重而相摄也。 初四及第六第二第三俗谛第一第二真谛所摄等者。 第二俗谛即三科法。 第三俗谛即四谛理。 第一第二真谛亦尔。 初三苦谛唯是苦果。 即苦谛摄。 第四流转第六杂染并通因果。 即苦集摄。 染因果故。 所以第二俗第一真摄者。 有漏三科皆三苦性。 亦生死法。 亦通生等三杂染故。 是故初四及第六谛第二俗谛第一真摄。 第五还灭第七清净如次灭道二谛所摄。 谛因果故。 此约克性。 若相从说。 第七清净亦通二空及一真如。 故云或第四俗第三第四真谛所摄。 第八正加行谛即无漏道。 此亦克性。 第三俗谛第二真摄。 是道谛故。 若相从说。 亦通二空及一真如。 故云第四俗谛第三真摄文胜鬘经中至非安立故者。 有作无作各有四种者。 小乘观谛望后更有大乘谛观可修习故名为有作。 大乘观谛望后更无余观可修习故名无作。 亦名有量无量四谛。 小乘法中虽观四谛。 总相粗知名为有量。 大乘法中随别细知名为无量。 如一苦中知尘沙苦。 集灭道三亦复如是。 对劣胜机等者。 下劣究竟而得极果名为劣机。 即二乘也。 广大究竟而得极果名为胜机。 即菩萨也。 此等二机如对法论第十六(六右)说。 依诠显旨非安立故者。 问。 非安立者废诠为义。 无作亦尔。 何故今云依诠显旨是非安立。 解云。 智周师(摄释四)云。 非安立名通于二义。 一唯废诠与无作别。 即瑜伽论(六十四·五右)非安立谛唯是一也。 二云非者即是无义。 安立是作。 名字有别义体无差别。 经云非安立故即无作也。 今约后义。 故无妨难文或说九谛至第二真摄者。 无常谛者。 显扬论(八·十一右)云方便谛。 初无常行能与苦空等为方便故。 亦名方便谛。 此九谛中无常苦空无我即苦谛。 此依苦四境分之为四。 有爱无爱即集谛。 此依后有常断二种之爱分之为二。 即于后有起于常见名为有爱。 起于断见名无有爱。 彼断方便即道谛。 断前二爱见无漏加行故名彼断方便谛。 有余无余即灭谛。 此后三种依一道一灭而分为三。 四重相摄如文可知文或说十谛至一无为灭者。 此十谛中前五是苦谛即有漏果。 第六业谛第七烦恼是集谛即异熟因。 第八九是道谛即出世道。 第十是灭谛即无为灭。 者此十谛中前五是苦谛即无为灭文苦谛五中至第二真摄者。 初一摄四苦等者。 初逼切苦谛中即摄四苦。 谓生苦老苦死苦怨憎会苦。 生等四苦皆因逼迫而生。 生苦故名逼切苦谛。 第二财位匮乏苦谛者。 显扬论云受用不具足苦谛。 即求不得苦。 第三界不平等苦谛者。 显扬论云爱性乖违苦谛。 即是病苦。 因四界违而生苦故。 不平等者即乖违义。 兴法师云。 初逼切苦唯摄三苦。 谓生老死。 第三界不平等苦是怨憎会苦。 谓由怨憎会令身不安。 故云界不平等苦。 第四所爱变坏苦者。 显扬论但言爱憎苦谛。 即爱别离苦。 第五粗重苦者。 是略摄一切五取蕴苦。 苦谛五中总摄八苦。 言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者。 亦名略说一切五取蕴苦。 一切诸苦皆是有漏取蕴所摄。 故云略说一切五取蕴苦。 婆沙七十八(五左)云。 问。 五取蕴苦其量广大。 何故名略。 答。 苦虽广大而略说之。 故名为略。 谓五取蕴苦患极多不可广说。 欲令所化总生厌离故略说之。 譬如有人多诸过恶不可广说。 有问彼过但可总答是极恶人。 言虽是略而过甚广。 此亦如是。 故名略说一切五取蕴苦文此中且略至十谛各初者。 颂云不虚世相苦等者。 此颂瑜伽(四十六)十谛。 不颂中间所知余文。 言不虚者增一门中不虚妄谛。 言世者增二门中初世俗谛。 次相者增三门中初相谛也。 次苦者增四门中初苦谛也。 次因者增五门中初因谛也。 次谛者增六门中初谛谛也。 次爱者增七门中初爱味谛也。 次行者增八门中初行苦性谛也。 次无常者增九门中初无常谛也。 后逼切者增十门中初逼切苦谛也。 增十谛各初者。 始从增一终至增十。 合取初名余皆略摄。 此即释上三句意也。 传说。 问。 何故第十复次之谛名不举耶。 答。 若别说者即前四谛。 故不别举。 此说难解。 言逼切者。 增十门中初逼切苦谛。 文既举颂。 岂更致疑。 此等十委曲说。 如瑜伽显扬抄疏等说文问答分别至后三谛故者。 此下合有六问答中。 初一后二是章家问答。 中之问答即瑜伽论六十四问答。 此初一问答也。 即四重中何者安立何非安立。 答中。 显扬第六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瑜伽六十四第四胜义是非安立。 由此二文即显前三真亦是安立体。 即是俗故。 后三谛故文问若是安至亦得解脱者。 下三问答并瑜伽论六十四(十五右)文也。 相缚粗重缚等者。 大唐三藏云。 西方二释。 一云。 一切有漏相分为相缚体。 谓由有漏相分力故。 见分心等不能了知诸有漏法皆如幻等非有似有。 由无明故便执实有色心等法。 若依此释。 即相是缚。 故名相缚。 即持业释。 一云。 即末那识为相缚体。 谓由末那识相应四惑势分力故。 六识惑中于诸相分不能了知如幻事等。 故说末那名为相缚。 若依此释。 相谓相分。 缚即末那。 相之缚故即依主释。 言粗重缚亦有二种。 一有漏法上无堪任性名粗重缚。 与有漏法非一非异。 一二障种子通名粗重。 由此势力令诸有漏五蕴等法无所堪任。 即说此为粗重缚也文问若非安至故立安立者。 此亦论文也。 有所厌舍等下是章家文。 言有所厌舍等者。 总谈修行略有四种。 一者断障。 二者修行。 三者求果。 四者知境。 此等四种皆通五位。 言断障者。 如五位中伏断二障。 资粮加行唯伏非断。 后三位中通伏及断。 次修行者。 其资粮等五位之中。 皆具自利利他二行及福智二十波罗蜜。 随位皆修。 故云修行。 次求果者。 即所趣求智断二果。 后知境者。 即所应知三性三无性等境。 故摄大乘说三性等名所应知。 今此文中说初二位。 故云资粮及方便道。 初断障中唯伏非断。 故云厌舍。 次修行中。 唯修有漏六度等行。 故云修习。 次求果中。 初资粮位求解脱果。 后加行位求决择果。 故云进趣。 后知境中。 依相似观了知三性有无之义。 故云了知。 非安立中虽非法无。 而不可说为因为果。 心言绝故。 若无俗谛。 由何菩萨至于五位修清净行。 由此胜利。 非安立外后说安立文问若行有至而能断惑者。 此亦据论文。 答文有极善定心至应得解脱究竟清净者。 是论文也。 以有相心至竟有何别者。 章家释文也。 又世出世道二种有殊者。 是论文也。 故行有相不得解脱等下。 章家释文也。 于顺决择分善法中转缘诸谛时等者。 大乘基意。 即依此文证世第一法通多刹那。 故太贤师金光明经古迹记中破大乘基云。 已得决择何方回心。 基(对法疏十·二十五右取意)云通四。 以大乘宗世第一法多刹那故。 彼何为证。 缘诸谛故。 不应顿作诸谛行故者非也。 违对法云一刹那故。 前念不能无间入圣。 应如暖等非第一故。 由此第四无回心义。 今救之云。 对法论(九·初同疏八十一左)云一刹那者。 随转理门。 故不相违。 由此证知无分别智定无相分而能断惑者。 成唯识论第九卷(十二右)中三师说。 一云。 此智二分俱无。 一云。 相见俱有。 第三师云。 见有相无。 今遮前二证第三正。 故云由此证知文问但立一至说二亦尔者。 此下有二问答。 并章家文也。 摄行归真总立一谛。 行者有为行法也。 真者如来藏真理也。 即释胜鬘经一谛章意。 言一谛者。 四圣谛中三是世俗。 唯一是真。 真谛唯一故名一谛。 即彼经意据如来戴择灭谛义。 六十四中说俗四重真唯一谛。 今真俗相对而立二谛。 仁王经中说二亦尔。 即指彼经上卷二谛品意。 广如彼说”文若随人法至皆有三种者。 涅槃十三随智浅深及法胜劣亦说二谛。 如前已说。 或俗及真皆有二谛者。 知真俗谛各有总别。 总相而知名为中智。 别相而知名为上智若真若俗中智所知名为世谛。 若真若俗上智所知名第一义。 故真俗中皆有二谛若以空及事理等者。 即显扬论第十六中说三性等。 初遍计性名空。 次依他起名事后圆成实名理。 即与中边假行显同。 谓计性无实性故名假世俗。 依他起性从缘所生有为行故名行世俗。 圆成实性体是真如。 虽名显了待待他而显名显了世俗。 此明世俗有三差别。 言义得行者。 明其胜义亦有三种。 一义胜义。 谓彼真如胜智之境义。 二得胜义。 涅槃为体。 胜即义故。 三行胜义。 圣道为体。 此圣道行用真如胜法为境义名行胜义。 今云二谛之中皆有三种者。 俗有假等三。 真有义等三。 故云皆有三种。 广如中边第二卷说。 文若以诸法至故非增减者。 诸法有无事理等者。 如前已说。 又瑜伽释云等者。 第三十六卷真实义品文意也。 故彼文云。 真实义略有二种。 一者依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 二者依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 乃至云。 此真实义复有四种。 一者世间极成真实。 乃至第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今取意引。 故云世间所成等。 解云。 教信真谛名如所有性。 教诠俗谛名尽所有性。 既云此二有四真实。 明知世俗胜义皆有世间所成等四。 故二谛中各有四重。 言世间所成者。 若依胜义四重说者。 谓世间世俗慧所知。 地唯是地非火等。 此地名为真实。 世间道理其性不虚故名真实。 即蕴等是。 若依世俗四重说者。 法体未必有。 一切世间共许言说执之有故。 即实我法瓶盆等是。 余之三重如无垢疏第一(二十四丁)广说。 由是世俗及胜义谛各分四种等者。 章家文也。 问。 疏第一(本·七十三右)云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 名字虽别诸论亦有。 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 唯此论释。 如第九卷。 既云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 如何今瑜伽释云世俗胜义皆有世间所成等四。 解云。 余论总合而说真四。 此论别开而说真四。 今约名义开而别说。 故云唯此论释文问此二谛至定同定异者。 此文章家问也。 仁王经云等者。 彼经上卷二谛品文也。 智不应二者。 知俗名俗智。 知真名真智。 若唯一谛智不应二。 智不应一者。 真智解一论于无二。 若有二谛智不应一。 涅槃经言等者。 第十三文也。 随顺众生说二谛者。 明说二谛意为众生也。 证智解一假立名相。 随顺众生说有二谛。 此等二文并如前说文第一世俗至谓除前相者。 第四句中云除前相者。 疏第一云。 其第四句翻上应知。 即翻于上第三俱句其义应知。 取何等法为第四句。 此有二释。 一云。 第三句中即有二义。 所谓表遮。 若表真俗成第三句。 若遮真俗即第四句。 谓真故非俗。 俗故非真。 今云除前相者。 除第三句表义。 故其遮义为第四句。 何以得知。 西明疏第一释。 即蕴计我等三句中云。 问。 理应四句。 何故唯三句无亦即亦离。 解云。 非即非离即是亦即亦离。 故不别说。 其义如何。 若表即离成第三句。 若遮即离即第四句。 谓即故非离。 离故非即。 故显扬论毗婆沙等皆作是说。 第三四句由义有异而体无别。 然此第三句与第四句。 或有同体。 或有异体。 准知此知耳。 第二解云。 取本质无为第四句。 何以得知。 涅槃经四十(三左)曰。 复次瞿昙。 世法有二。 一有。 二无有即虚空。 无即兔角。 如是二法一是有故不从因缘。 二是无故亦不从因缘。 既云兔角不从因缘。 明知非俗亦非真。 然涅槃经第十三说兔角等无名世谛者。 就影无说。 故不相违。 问。 若尔者。 何故经云世法有二谓虚空兔角等。 既云世法。 岂不世俗摄。 解云。 经就名说。 今约质说。 故无妨也文第四胜义至亦名为真者。 此下总明真俗相对建立义也。 释此相待。 枢要上(本·二十九右)云。 略为三类。 一总别相待。 二别余相待。 三总余相待。 广如彼说。 今此章中标初一对余略不说。 今云第四胜义不能自胜待于四俗故名胜义等者。 第一总别相待为四句中初一句也。 故彼文云。 第一总别相对应为四句。 一以俗总对真别有一句。 过四俗之真唯有后一故。 此即初立及非安立相对为句。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为世俗等者。 第二总别相对为四句中第二句也。 故彼文云。 第二以俗别对真总有四句中。 胜俗之真四皆是故文第一胜义至一真名俗者。 第一胜义待一俗名胜者。 以蕴等法对我等法名之为胜。 乃至第四胜义待四俗名胜者。 一真法界对俗四重名之为胜。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等准此可知。 广如枢要文故若有俗至而建立故者。 此明真俗不相离义。 真不自真。 待俗故真。 即前三真亦说为俗。 俗不自俗。 待真故俗。 即后三俗亦名为真。 如是相待不相离义是真俗义。 非遣宗如清辨等双遣一切有为无为。 二真妄俱存宗。 如护法等存立二谛三性等义。 今破前宗。 故云非遣依他而证圆成等文如是所说至详而易矣者。 此明集二谛义意为后学也。 文中有二。 初从如是所说至未能疏演者。 明前代诸德等传法之功近益当时也。 后从基随翻译之次至详而易矣者。 述基法师传灯之光远照后学也。 略纂所闻者。 前远法师等以经七番释四宗之二谛。 今大乘基以经七番配四重之二谛。 先德所传义虽可尔犹有所缺。 基用所闻纂于古缺。 故云略纂所闻。 纂子缓反。 续也。 后更咨审者。 承三藏说研审玄宗。 故云后更咨审。 咨子辞反。 左氏传访问于善为咨。 杜预曰。 问善道也。 尔雅。 咨谋也。 编。 卑绵反。 例也织也。 又比连也文可谓义高至和之璧耳者。 此明所说玄义绝方比也。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 而为四重会未闻有。 斯新深义。 寔足赞美。 故云可谓义高千叶等。 言千叶者。 千岁之异名也。 至理冲玄弥验于此。 岂以赞咏足畅欢情。 故云赞咏吟讽等。 响伯牙之琴等者。 此述传益之优劣也。 案。 吕氏春秋曰。 伯子牙鼓琴。 钟子斯听之。 伯牙意在太山。 钟子期云。 善哉巍巍若泰山。 须臾志在流水。 子期云。 善哉汤汤若流水。 子期死。 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 以为世无知音者也。 尽卞和之璧者。 史记曰。 楚国井里人卞和。 于荆山昆仑之谷得玉璞献厉王。 王曰石也。 和欺寡人。 刖右足。 厉王死。 其子武王立。 和复献之。 武王曰石也。 即刖左足。 不胜其狂。 抱玉璞哭于荆山之下。 泪尽继之以血。 荆山为崩颓。 武王死。 其子成王立。 和复献之。 成王使工人收之。 果得夜光之璧。 故谢惠连诗曰莳兰莫当门。 怀玉莫向楚。 楚无别玉人。 门非莳兰所。 此卞和事异说非一。 广如琴楼诗及韩记并史记注千字文等说法苑林章义镜释善珠述法苑义镜第四珠上撰法苑义镜第二断障章文一释名至问答分别者。 案纂此十五门中五六二门入第四门。 更开二门为五六门。 一依断地门。 二得果差别门。 余门同此。 广如彼说。 依识分别等者。 六识八识等。 依道者。 加行等四道依观者。 唯识二空等观依行者。 空无相等三行。 苦粗等六行四谛十六行等。 依品者。 界地九品等。 依障者。 二障三障等所依者。 依身地等文第一释名至故立障名者。 所知障者。 梵云尔炎。 此云所知。 缬洒铄此云烦恼。 阿筏赖喃此云障。 烦是扰义。 恼是乱义。 扰乱有情不令出离生死苦海。 故名烦恼障。 言所知障者。 即一切法若有若无皆是所知。 由法执类覆所知境令智不生。 故名所知障。 据六合释。 如唯识疏第九卷说。 问。 覆阂二义有何差别。 所知名覆。 烦恼名阂。 解云。 有说覆义通二。 阂义唯在烦恼。 所以尔者。 阂是碍义。 拘碍有情处于生死。 唯在烦恼。 故二义别。 今谓不然。 二义互通。 故智周师云。 即此烦恼覆蔽涅槃不得解脱名烦恼障。 碍能缘心令心于境而不解了名所知障。 据实二障俱障二果。 其周法师即助章主。 故引证之。 阂大涅槃等者。 问。 大涅槃是何涅槃。 若无住者。 断所知得。 何故文云由烦恼障阂大涅槃。 若有余等。 彼灭非大。 如何今云阂大涅槃。 解云。 如来所证四种涅槃皆名为大。 虽住二灭中。 智悲之用常运无息。 故通名大。 故论第九云。 由转烦恼得大涅槃。 转所知障证无上觉。 问。 以何得知四皆名大。 解云。 疏第一云。 又二乘等虽得二灭。 住此二中。 非为不住。 解脱非真。 乃至云有无余依灭所显故。 广如彼说文断者不续至是持业释者。 下释断义即有三说。 此初说也。 据所断立断名也。 由无漏道断其种子等者。 约断有二。 一断种等令永无余。 二但折伏令种力衰不生现惑。 若断其种唯无漏智。 若令力衰有漏无漏二智皆得。 今云不续义者即通此二。 传说若如此文。 唯种名断。 唯现名伏。 即自详云。 然今不然。 断伏之名俱通种现。 广如彼记。 今谓不然。 夺章主义还为自义。 岂章主为。 非现亦名断故。 第十门云(十七右)若伏断者折种子力令不生现名伏现行等。 既云现亦名断。 故知断伏之名互通现种。 然今此文断其种子等。 偏举正断不论伏断。 故不相违文又释断者至依主释者。 此第二释。 即据能断立断名也。 言除害义者。 漏无漏道是能除害。 二障现种是所除害。 今取能简所。 故云能断名断。 问。 除害二义有何差别种子名除现行名害。 有说。 除是拔除义。 害即折害义。 如取苗中稗。 拔根喻种。 折茎喻现。 由此除害二义有殊。 今谓不然。 二义互通。 故论第十(四右)说损力益能转云。 损本识中染种势力。 益本识内净种功能。 言损者损害也。 既云损害种子。 明知二义互通。 问。 能令不续及能除害俱是道力。 何故不取不续义。 唯取能除害义方立断名。 解云。 不续之义于所治强。 除害之义于能治胜。 各随胜立。 故初二说其意殊文又释断者至障之名也者。 此第三释。 即以断依立断名也性即真理等者。 如逆次第配前三释。 障是所断者。 第一不续义。 道是断用者。 第二除害义。 性即真理理是断性者第三不生义。 三转依文准此应知。 若所灭等者。 对法第九都无此文。 然彼论第八云。 真如圣道烦恼不生若灭依。 若能灭。 若灭性。 是灭谛相。 解云。 真如是灭依。 圣道是能灭。 烦恼不生是灭性。 灭性即是障不续义。 如逆次配上三释。 灭谛即是断障义故。 故以三义释断障也。 又依心转依道转依粗重依及解脱义释此三义。 如纂中说文第二出体至而为体性者。 二障之中。 若烦恼障以人我执为上首。 所有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 及二十二随烦恼为体。 若所知障以法我执为上首。 所有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 及二十二随烦恼为体。 二障头数何故齐等。 烦恼依于所知障立。 能依所依故数等也。 故唯识(九·五左)云。 所知障者。 随其所应或多或少如烦恼说。 以此准知。 故同烦恼。 据此二障复有二种。 一见所断。 二修所断。 此中各有种现习气及业果等。 此等诸障为所断体。 广如显扬第一卷说文故对法云至见道所断者。 今引六文证业果等亦通所断。 此即初文。 对法论第四卷文也。 即三恶趣下章家文也。 一切分别所起染污见疑等者。 简俱生惑故云分别。 见通染净。 净如见道。 疑亦如是。 言净疑者如涅槃经(北本三十四·十二纸)若于佛性能起疑者。 破坏无量所有烦恼。 为简净分所有见疑。 故云染污。 言见处疑处者。 即是见疑相应俱有因处并种子因处。 处者所依义。 因为所依果方得起。 故名为处。 相应俱有因者。 即是遍行别境并心王。 非余心所。 又释。 亦通根随不定。 即现种二因俱名依处。 及由见等所发身语业等者。 即通三行。 谓福非福及不动行并一切恶趣等者。 举三涂报等取欲界第八生等报。 问。 诸业果中几自性断。 几不生断。 几不可断。 解云。 非福业中三途总别业一向自性断所余人天恶业有断不断。 其福不动业中。 若二乘人。 第八有业女人二形黄门卵湿二生北州无想天上地处处第二生业并皆不生断。 若约报说。 三涂报及欲界第八生等报并不生断。 若菩萨。 见道一切总别恶业亦可通断。 其女人及第八生等一切善业并皆不断。 其第八有报等亦皆不断。 以容受多生故。 问。 何故先断见疑后方断余。 解云。 由见中三见及疑唯见断故。 又见能分别我我所等障无我理。 其用偏增发生余惑。 见以悟理先断诸见。 由见道决故次除疑。 所余诸惑皆见引生故后断之矣。 明难复能为见因。 以见力增故见在前。 此等问答如对法疏。 (六·三十五左)文解深密经至皆是所断者。 此次二文。 即证分别所起业果皆是所断也。 无余涅槃下章家文也。 深密第三都无此文。 但第四卷(四右)方有此文。 故彼卷云。 于初地中执着人我法我无明。 恶道烦恼染总无明。 瑜伽七十八(四右)云。 谓于初地有二愚痴。 一者执着补特伽罗及法愚痴。 二者恶趣杂染愚痴。 及彼粗重为所对治等。 今此文中标第二愚。 言恶趣杂染愚者。 杂染之言通三道趣。 分别杂染所发业果并言趣者訾言也。 如说半择迦名人恶趣。 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诸业果等虽体非愚。 业是愚所起。 果是愚所感。 愚之品故亦名为愚。 即是恶趣诸业果等者。 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 应言恶趣摄不尽故。 无余涅槃既是故择灭等者。 此即迷理证俱生惑所起业果亦是所断。 非谓证上初地所断。 泛观此文似断业果别得择灭。 今即不尔。 先有余时已得无余之体择灭。 今入无余时所有业果毕竟不生得非择灭。 非得灭彼别得择灭。 今云无余涅槃既是择灭者相从而言。 烦恼为因。 业果为果。 以果从因说为择灭。 此文稍幽。 学者应思文解深密至亦皆所断者。 此次二文即证知障所发业果皆所断也。 言种种业趣愚者。 即显彼所发误犯三业。 非一故云种种。 西明解云。 趣是于所造事行趣义。 慈恩释云。 此业能障第二地净尸罗故名为趣。 毁责为名。 如人恶趣。 不可云能取趣名趣。 不取恶果故。 愚之品故。 言误犯三业者。 初地菩萨性罪无犯。 于遮罪不觉有犯。 故摄论云。 由极远离犯戒垢故。 世亲释云。 性戒成就。 非如初地思择护戒。 枢要下云。 二地菩萨如行之时。 虫自分路任运不伤。 故无误犯。 初地不尔。 犹有误犯。 问。 论第八(二十四右)云。 其所知障亦不能发业。 解云。 疏第十(同上)云。 若发业招生死所知障亦不能。 非缚法故。 前第八中由此说不发。 若障智三业不招恶果。 此亦能发。 此文所明但是等流增上业果。 问。 法执既通不善。 何故非缚。 解云。 不由不善性即是缚。 如心王等性即非缚。 法执但由烦恼俱故令成不善。 非性是缚。 问。 若尔何故不感异熟。 解云。 虽不善心俱仍名无记。 菩萨二乘所望各别。 即通有覆无覆无记。 故不能招异熟果也文佛地论中至俱是所断者。 此下文中第六一文。 即证二障业果等法皆是所断。 烦恼障中有业有果。 罪福不动业名所发业。 分段生死粗相果名所得果。 所知障中亦有业果。 诸有分别无漏善业名所发业。 变易生死细相果名所得果。 如是业果以本摄末皆摄在中。 故云皆二障摄文能断障体至渐顿伏彼者。 上说所断。 下说能断。 伏种势力令不引现。 故云能伏道。 此通有漏无漏等者。 大乘基云。 有漏道者六行等(云云)无漏道者。 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智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 非别起道名伏烦恼。 所知障可知。 又如离第三静虑欲伏四定以上惑入灭定。 即是以后得智伏二障也。 西明解云。 有漏伏道有其二义。 一学六行观伏下界地修所断惑令不现起。 二学二空观通伏二障令不现起。 今此论意取后非前意说。 伏除十地障故。 此通地前乃至七地。 若无漏伏道。 通摄加行无间等四。 对自所断名为断道。 望他品障即是伏道。 所望别故。 此意故云此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等三智。 随其所应渐顿伏彼者。 若加行道能渐伏。 根本后得智顿伏。 或根本后得亦能渐伏。 无加行道能顿伏者故。 问。 加行智通无漏不。 解云。 不通。 八地已上无加行智。 亦无有漏心故。 问。 若尔何故对法第十(十四丁)云。 金刚心有二。 一加行道摄。 二无间道摄。 解云。 无违也。 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说名加行道。 非加行智。 加行智有趣求彼。 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 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有二说。 如疏第十(末二十三左)文此显加行至非闻思慧者。 加行智能断伏余二智能顿伏者。 顿渐伏中。 疏(二十三左)述二说。 一云。 加行渐伏。 正智后得顿伏。 一云。 根本后得通能渐伏。 无加行道能顿伏者。 今此文中且标初说。 问。 加行智唯渐伏无顿伏者。 世第一位伏分别惑此即顿伏。 如何今云唯渐无顿。 解云。 从前渐伏。 至最后位方名顿伏。 非今至彼更起别智顿伏彼惑。 故不相违。 由此势等者。 由三智令现不生名之为伏。 非要六行。 显六行欣上厌下别作加行方名为伏。 此意总显伏义有二。 一势力伏。 二加行伏。 现观唯势力伏。 非加行伏。 但道起时与彼相违自彼不起名之为伏。 六行观等即加行伏。 起别作意伏彼惑故。 若趣圣道方便六行。 是加行智行相差别非别六行。 故加行智摄。 此即约得圣果。 故云若趣极果等。 若异生不趣圣道欣上厌下起六行智能伏惑等。 是六行智非加行智。 唯定非散。 故唯修慧非闻思慧文二能断道至未成辨故者。 此道定非是有漏及加行智者。 若加行智不通无漏。 初言有漏已摄加行。 更言加行复何所须。 若加行通无漏。 更不须举加行智简。 解云。 三智中加行智亦无分别。 此有漏道亦有加行无间解脱。 前言有漏摄彼三道。 后言加行简三智中根本后得智别。 故彼重说。 有漏智曾习故等者。 此简有漏心等非能断道。 即有漏心加行智。 及有漏后得智。 由四因故非能断道。 一是会习。 二相执所引。 三未能泯伏灭此相故不能断惑。 四或加行智是能趣求所证真如。 趣求所引无分别智未成辨故不能断惑。 由无分别智是加行所引。 真如是加行所趣求证。 即由所引无分别智能证真如成辨故能断二障。 非加行智。 今此文中略标三义。 不举第二相执所引义。 相执即是第六七识所有二执。 能取相故名为相执。 问。 有漏心等带相执故不能断惑。 后得亦有相。 如何断随眠。 解云。 后得虽有相。 非执所引非缚所缚。 有漏不尔。 故不能断文无漏智中至非后得智者。 此中初师以理标宗。 此师显唯无分别智能断二障随眠。 后得不然。 设作无相观。 相分境相仍有故不能断。 唯无分别智有此断能。 然经论中无说后得能断随眠。 非诸菩萨见修二道。 前断所知用无分别。 后断烦恼用后得智故唯根本智方能断(云云)文有义后得至如彼成立者。 此第二师以理成立。 此师意显后得无力能断迷理见疑等随眠。 而于安立非安立谛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故。 亦能永断迷事随眠。 迷理随眠行相深远。 要证彼理方能断之。 迷事随眠行相浅近。 虽实有相观亦能断之。 广引瑜伽如彼成立者。 即指唯识第十卷(七右)也。 彼引瑜伽五十五(十七右)云。 修道位中有二种道。 初即无分别智。 后即后得智。 后得智名世出世。 以有漏道是纯世间故。 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 是会习故。 相执所引故乃至广说既云世道亦通永断。 故知断障通后得智”文由此理趣至通二智断者。 此上诸文并唯识论第十文也。 今此文者重简二智所断分齐。 由前所说亲不亲证理趣别故。 诸见所断及修所断无明身边二见。 及此俱根本及随迷理随眠无分别断。 余有贪恚慢无明。 及此俱随惑迷事者后得智亦能断行相浅近故”文此在二乘至一时断故者。 余修所断迷事随眠通二智断者。 此在二乘非菩萨位。 菩萨修道不断迷事随眠故。 唯所知障是根本智断。 烦恼障中通一智断。 然约迷理身边见等。 各于自地第九品道时方顿断。 而前八品既先断。 余烦恼可起后得智断。 第九品道时起无分别智断。 以迷理惑故。 此约九品别无间道断者。 若不出观即断九品唯无分别智。 断八品中迷事烦恼。 不可一观道中前八是后得第九是根本智故。 即第六识中我见等俱生者。 要第九品道方断。 无品数故。 非如七识金刚心断。 问。 第六俱生我见等。 同第七识至金刚心断有何妨耶。 解云。 即有色无色界有学圣者。 起无漏道却断下地我见等种过。 若许尔者。 即圣人应以现行润生妨。 既许圣者种子润生故。 先离下地欲时。 其身见等并须断讫。 不同第七识。 不润生故。 传说此在二乘等者。 亦通菩萨。 若唯二乘者。 如何得言非安立相。 二乘不观非安立故。 今谓不然。 生空真如亦名非安立故。 唯二乘非菩萨位。 问。 迷理事惑若有宽狭。 解云。 古说迷事必迷理。 迷理非必迷事。 故有宽狭。 弘法师云。 二乘后得智不断惑者。 迷事之惑必迷理故。 若二乘后得智断惑者。 有迷事而不迷理惑。 今章家意。 迷理身见亦有迷事。 如绳为蛇等。 问。 后得智断事惑者。 为同时后得断。 为异时后得断。 传说正体俱时后得智。 唯识(第十·六左)缘事非理。 故不断惑。 前后后得智兼缘真如。 故能断惑。 今章家意。 同时后得。 虽唯缘事于理离痴。 故亦断惑。 论文既云于安非安明了现前。 故知断也文又所知障至后解为胜者。 前二师中第二师义是护法家。 故云后胜。 护法家中亦有二说。 初说可知。 所知障唯根本智断烦恼障通二智断。 此第二义。 故云又也。 所知障中且后得断然有差别。 若执俱起所知障者唯正智断必迷理故。 若非执俱唯后得断。 今云迷事而非执者。 即约非执俱起。 问。 所知障中有迷事非执。 依文可解。 颇有烦恼障中且有迷事而非执耶。 解云。 此亦有。 除我见俱起贪等。 余独头贪等此唯迷事而非执俱故可有。 此义稍难。 学者应思文故能断障至亦能制伏者。 总论断伏略有三门。 一即通加行根本后得。 二三慧门。 唯慧断不通闻思。 三漏无漏门。 即通漏无漏。 此说定中四道伏断。 若在定中伏烦恼时必为四道。 故唯修慧。 散位不尔。 非必四道。 不尔闻思亦能制伏者。 如欲界中粗摄敛心伏烦恼等。 此在闻思不修慧位。 故云不尔闻思说能断伏文三能断性至应无解脱者。 约所依性二空所显真如为体。 若约假立断二障得择灭为体。 三乘随所应得此择灭故。 若不取假唯取真如为断性者。 应无学果择灭解脱。 纂云。 案。 断障体正是择灭所断能断及所显如。 俱是断果非即体也。 故对法(八·十二左)文烦恼不生名为灭性。 此说断果名为断障。 若就断因名为断障。 正以能断为断障体。 所断及性是断果也。 今章家意不尔。 总论断体有二。 一实体。 即真如为体。 二假体。 即择灭为体。 随应通二。 是唯约断果出断障体。 故不可据烦恼不生为灭性者。 且据假体而谈灭性。 故不相违文第三依识至无染故者。 萨婆多义如俱舍论第二十一(六左)说。 故彼颂曰。 见所断慢眠。 自在随烦恼。 皆唯意地起。 余通依六识。 广如彼说。 犊子部所断唯起第六等者。 此部云。 五识无染亦非离染。 但有无记都无善恶。 无分别故。 有分别者有善恶故。 如宗轮疏(七十九右)文大乘所断至执即差别者。 所知障除第七在余七者。 安慧论师。 论唯说彼四惑相应。 三位无故。 然此障体即与法执体无宽狭。 以计诸法有体用者皆是执故。 烦恼障除第八在余识者。 其第八识恒相续转。 行相微细故无烦恼障。 然七识中第六七识所起我见为我执。 与彼相应心心所法缘一境故相从说执。 独头贪等非计我故。 虽烦恼障而非我执。 执即差别者。 此有二说。 一云。 执障无宽狭。 而与护法其义差别。 故云执即差别。 一云。 执之所在与障所在其义差别。 第七识中唯有人执。 五八二识唯有法执。 第六意识二执俱有。 如是差别故云执即差别”文护法论师至执即差别者。 二障皆通前七识者。 除第八识前七识也。 护法宗意。 障执二别谓若是执其必是障。 自有是障而非是执。 谓即除慧余心心所。 如论第八说(二十七右)执即差别者亦有二说。 一云。 执障有宽狭。 而与安慧其义差别。 故云执即差别。 一云。 执之所在与障所在其义差别。 第七第六二执俱有。 五八二识二执俱无。 故云执即差别。 问。 五八二识同无二执。 何故五识有障第八无障。 解云。 五识力劣。 由第六引方得有障。 第八不尔。 故无二障。 故三慧义林云。 五识虽无分别。 由第六识分别引生有分别惑等。 问。 六七二识有人执故可起烦恼。 五识无人执。 何得起烦恼。 解云。 由第六人执而引生五识惑故。 虽无执而有烦恼。 问。 若尔由第六分别而可引生五识二执。 解云。 凡起执者由猛利慧深自计度方自得起。 其五识中无猛利慧亦无计度分别。 故无二执文障所发业至非等流果者。 上说障体。 下说业果。 障所发业等者。 若烦恼障所发业者。 罪福不动业。 若所知障所发业者。 即法无漏有分别业。 此等二业唯在前六。 余七八识是无记故。 虽有思数劣缘内故非业性也。 果在余七识等者。 若烦恼障所得果者。 分段粗果也。 若所知障所得果者变易妙果也。 此等二果除第七识在余七识。 所以尔者。 其第七识非他六识业势力引生故。 此云果在余七识者。 唯说善不异熟因等业势之所引生异熟果增上果士用果。 不说等流果。 第七亦有等流果故。 前后相引生后自类皆通八识。 故第七识亦有等流果。 问。 第七识中无异熟果其义可尔。 非业果故。 士用增上非必业果。 如何第七无此果耶。 解云。 赖耶生时业及业种为用上依。 以亲疏缘为作用依。 故异熟因之所感果亦名士用果亦名增上果。 今据此说。 故第七识无士用等五果之义。 如论第八(六右)及慈恩疏第八卷说文二若能断至有离染故者。 离欲及退时等者。 即杂心论第九卷(二十九左)杂品文也。 故彼颂云。 离欲及退时。 受生亦命终。 断善及相续。 当知是意识。 解云。 意识有六事。 不与五识共。 谓离欲等。 今此宗意。 凡圣断惑并用意识俱生智慧断诸结使。 此通世俗及无漏慧。 不用五识。 以其五识以其善识唯一念故不相续故。 俱舍婆沙亦同此说。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四部。 同说五识亦有离染。 然彼宗中即有二说。 一云。 五识加行引生圣道。 如见佛时圣道便起。 故名离染。 非能断染。 二云。 既许五识体通无漏。 说能离染理实无疑。 今此文中且举后说”文犊子部说至智慧正断者。 犊子部意。 五识无记无有分别故不断惑。 成实论师等者。 末经部师呵梨跋摩。 此云师子铠。 其人出处及与智德如开善义序说。 畅琳。 ●散等云究摩罗陀弟子。 大高师云昙无德弟子。 如宗法师章说。 成实论师立二种四心。 一身识四心。 有触而分别故。 二者意识四心。 以识而分别故。 此等四心如八卷导义章说。 今云行心智慧者。 意识四中第四心也。 言四心者。 一识。 二受。 三想。 四行。 此中初三无记。 第四行心通于三性。 此师意显凡夫世俗不得断惑。 圣人慧方断烦恼。 能断智慧非六识俱。 以彼论宗识无记故。 但依第四末后行心智慧正断。 广释四心如彼宗中诸义疏说文大乘唯在至故说非也者。 退及离欲等者。 就意不共业大小乘不同。 若依小乘但有六事不共。 不共五识。 谓一离欲。 二退。 三断善。 四续善。 五死。 六受生。 今大乘中明十五种不共之业。 始从分别所缘终至受生。 今云离欲者第十业也。 由五因缘方得离欲。 一随顺离欲根成熟故。 谓凡与圣必待离欲机熟时方能离欲。 乃至第五方便正修无倒思惟故。 谓凡夫伏惑故有退义。 圣人断种一向不退。 言退者第十一离欲退也。 亦由五缘得离欲退。 一性软根故。 乃至五恶友所摄故。 广如瑜伽第一卷(十二右)说。 平等智起由他引生等者。 平等智起必由意引。 作圆镜智唯果位起。 故余识中无断障义。 问。 若第七中亦无能断。 何故摄论云。 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 非五识中有彼能治。 于此见道不生起故。 七应如五识。 无彼不共痴。 许无能治故。 解云。 七虽无正治。 而见道得起。 既能暂时伏名能治无失。 有此能治故因不成也。 广如彼说文若能断性至非依他识者。 据第九识有其二种。 一真识。 二净识。 初是无为。 后即有为。 今取真识为能断性。 故云非依他识”文第四依道至有漏无漏者。 谓加行道无间道等者。 即资粮等五道之中。 唯修道位具起四道。 若见道中诸说不同范云。 依瑜伽论六十九(十七左)说见道是速进道。 故知见道不具四道。 又相传云。 但无方便有余三道。 又唯有无间解脱二道。 加行者加功用行等。 欣求断道渐断所治名加行道。 亦名方便道。 方便进趣于断道故。 此加行名未必勉励。 八地以上虽无功用。 而有进趣加行道故。 无间道者。 谓无惑品间隔。 此道所断品尽名无间道。 亦名无碍道。 无有惑品碍此道故。 又无间者。 无间断义。 若起此道更无余心于中间起令此间断故。 解脱道者。 谓无间后证离系得。 能舍粗重名解脱道。 言粗重者。 谓所断品无堪任性。 非障体也。 胜进道者。 谓解脱后诸所有道。 望此胜进名胜进道。 然胜进道有二。 一通。 二别。 别胜进道一非后品加行等摄。 别修余道或生知足住放逸等虽胜进品。 解脱后起亦名胜进。 通胜进道即后品中加行道等。 若望前品名胜进道。 解脱后起进余品故。 今章家意据通胜进故云更修余道。 此四道义如瑜伽(六十九·十六右)对法(九·十一右)显扬论(四十七右)等广说。 此四皆通有漏无漏等者。 依有漏定伏惑之时亦具四道。 故云此四皆通有漏无漏文何道能断至或别或总者。 下据四道说能断道。 初明无漏断道。 后明有漏断道。 此初明无漏断道也。 二乘根钝等者。 若依论意。 即明三乘四道同异。 今且约二乘明能断道。 不举菩萨。 此文意说。 二乘根钝道力微故。 无间解脱品品必别。 非前品解脱望后成无间不能断彼后品惑故。 亦非后无间望前成解脱解脱道起非证彼灭故。 是故二道品品各别。 加行胜进非正断证。 或别或总皆容得也。 或别者。 谓此品胜进外更别起后加行。 或总者。 谓即后品加行为前品胜进道。 加行唯望胜进说为总别。 胜进亦望无间解脱说总别也文此文意说至故各别起者。 加行趣断等者。 四道之中加行胜进不断烦恼。 故不得为能断之道。 无间断惑体。 解脱遣粗重。 故以此二为能断道。 起此不能即为二道之别相者言二道者。 有本云二道。 有本云三道。 及并无违若三道者。 约断第二品无间道说。 起此第二品无间道时。 不能望初品为解脱。 望第二品为无间。 望第三品为加行。 若二道者。 如起无间道断一品已即起第二念解脱。 此第二念解脱不望第二品为无间道。 其第二品要别起无间解脱。 以根钝故。 乃至九品亦尔。 次第超越并然。 由有九品渐能断者故。 加行胜进各别别起若一观中随断几品。 即总一加行后一胜进故。 加行胜进或总或别。 易故。 若九品断出观。 若不出观断九品者。 无间解脱必各别起。 难故。 此说修道。 非见道中有如是事。 以其根钝。 即证无为时不容断惑故。 设先世道okuriヲモツテ/okuri伏。 后入见时。 亦总一品与见同断。 不为别道。 别有二乘四道之图。 如左所图。 其义可解。 二乘前后具四道。 图上有九○。 是所治品。 下二十○即能治道PICT71020401. GIF/PIC(第一念道…望总九品皆为加行。 无余道义第二念道…望第一品为无间道。 唯有一道别起无间第三念道…望第一品为解脱道。 准前应知第二十念道…望总九品为胜进道。 无余道义)文第九卷云至二种道也者。 此证二乘当品品起无间解脱也。 故无间解脱皆为能断道下章家文也。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等者。 若依论意。 此通小乘难也。 小乘难曰。 我无间道犹有惑得。 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 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 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用之何作。 故论主通曰。 由前加行期心别故。 谓无间道能断惑。 解脱道能证灭。 虽无间道已无惑种。 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 此一解也。 为舍彼品粗重性故者。 此第二解也。 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无间道虽无惑种。 而未舍彼无堪任性。 为舍此故起解脱道文若有漏六至解脱不别者。 此后显有漏断道也。 萨婆多宗中有二说。 一云。 若苦为无间道静为解脱道。 乃至障为无间离为解脱。 一评家云。 三中随一为无间道。 三中随一为解脱道。 今大乘中同评家说。 故云苦粗障三随一为无间道等。 加行胜进同前总别等者。 别起九地道名之为别。 若合二三等名为总也。 问二乘有学作六行观。 解云。 前三果人可作此观。 此唯无漏。 问。 若尔圣者岂伏下生上。 解云。 圣人由此观力必断下染方生上地。 不同异生伏下生上文然对法论至不相违也者。 此自问答会违文也。 然对法第八都无此文。 但第(十一右)云。 胜进道者。 谓为断余品烦恼。 所有方便无间解脱道。 是名胜进道。 今指彼文也。 唯识疏第十(末十一左)亦引对法第九卷文说胜进义。 此问意显。 对法唯约总说胜进。 何故识识或约总别说胜进义耶。 此即问也。 唯识依别修行相等者答也。 唯识据此品加行外更别起胜进说。 对法唯约彼品所有加行等进前义说。 各据一边故不相违文若准此义至亦后加行者。 此重释成二论意也。 别修行相及后义。 二论并同故。 对法论如成唯识。 亦可说言或总或别。 言别修行相者。 此品加行外。 更别起后胜进是也。 若由道理判二论意。 前品解脱道亦为后加行。 能引于后故。 纂云。 理虽可尔。 未见诚说。 又胜进义通。 解脱以去起皆胜进故。 加行义局。 唯欣求断名为加行。 非无间前皆名加行。 故非例也。 今章家意。 唯欣求断名加行者。 即说别修行相故。 此局。 能引于后名加行者。 据通义说。 是故二论相例皆同文唯识复云至二乘何别□。 明三乘四道同异中。 此即第二明菩萨乘四道也。 此依菩萨下章家文也。 前后相望皆容具有者。 若菩萨利根。 如初品无间。 至第二念即为解脱。 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 此解脱道望自第二品为无间。 望初为解脱。 望后为加行。 至第三无间道。 望第一为胜进。 与第二品为解脱。 自品为无间。 与第四为加行。 第二无间望前即非胜进。 但是解脱此是菩萨十地位中断所知障时分品类排次断法。 若别别断一一别起。 由能印证及能断惑复能容预复能欣求故具四道。 不尔便无四义具足。 纂云。 菩萨利根道力能胜故。 刹那刹那四道皆总。 谓初杀那唯加行道。 未断惑故。 第二刹那亦有无间。 正断初品故。 趣第二断故。 第三刹那亦加解脱证初品灭故。 断第二品故。 趣第三断故。 第四刹那具四道。 其义可知。 此后念念皆具四道。 今意亦同。 故云念念行相皆具有等。 别有菩萨四道之图。 如左所图。 其义可解。 菩萨刹那具四。 上有九○是所治品。 下二十○即能治道PICT71020501. GIF/PIC问。 胜进道者通佛位耶。 若言通者。 何故唯识疏第十(末十二右)云佛位之中无胜进耶。 若不通者。 言无受乐胜进耶。 答。 胜进二义。 一进余胜道。 二受殊胜乐。 胜进先时故名胜进。 佛位无有先胜进义。 故云无也。 后受乐义佛亦得有。 故云有也。 问。 受乐之义名胜进者其义云何。 答。 断惑之后证得无为心喜悦故。 夫断惑后所有诸善皆是受乐胜进道也。 问。 佛位既是究竟圆满无未曾得。 依何得胜进道义。 答例同二乘菩萨位说为胜进。 如佛灭定。 佛位之中虽无粗动心心所法。 而亦得说有灭尽定文依此所说至皆不说能者。 若二乘圣道。 漏无漏皆有四道。 各异生人唯有漏道。 此漏无漏四道之中。 唯无间解脱为能断道。 断伏诸惑及粗重故。 加行胜进非正断伏。 然加行道有远有近。 近者亦能渐伏断。 胜进既有总别二途别非断伏。 总亦通能。 如上已说。 此约二乘及异生说。 若菩萨乘。 加行胜进亦能断伏文菩萨利根至然有差别者。 菩萨念念具四道故。 一一皆能若伏若断。 言伏唯障体断亦通业果者。 瑜伽论云。 择灭有二。 一灭惑无间。 二灭果无间业。 名断者据不生说也。 断必证真等者。 断必证真。 伏或缘俗。 菩萨伏障亦能证真。 异生必不能。 二乘或有能。 所以尔者。 异生未得无漏。 二乘已得故。 然有差别者。 此有二说。 一云。 此文属上。 所以尔者。 二乘异生断伏于障各有差别。 略有三类。 一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断。 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二随其凡位已伏多少。 入见以后便次第断。 如倍离欲全离欲等。 三合为九品断。 束三界九地一切烦恼总为九品断。 如顿出离等。 此等类别。 故云然有差别。 一云。 此文属下。 有漏四道初起之时伏断于惑有二师义。 如下自说。 今存彼意。 故云然有差别文有漏四道至远离方断者。 三慧为加行者。 显远加行也。 修慧为近者。 显近加行也。 问。 修慧为近。 即应说言二慧为加行。 何故今云三慧为加行。 解云。 修慧有二。 一未有相续。 即了相作意所摄修慧。 故对法云由定地作意。 以此文证。 故知了相作意体非闻思。 虽是修慧。 由未相续专注故为散善。 闻思之所间杂故。 总相云三慧为加行。 二已相续。 即胜解作意所摄修慧。 故对法云从此已上超越闻思。 即胜解作意不为闻思所杂。 一向唯是长时修慧。 今云修慧为近者。 据此而说。 此文稍幽。 学者应思。 加行道亦伏惑等者。 即对法论第九卷(七右)文也。 加行道亦伏惑者即后文(十一左)也。 了相胜解犹未断惑等者。 是前文也。 今合前后以为一文。 言了相胜解等者。 了欲界过患是粗相。 初禅功德是静相。 故名了相。 数数修习寂静等相。 不为闻思之所间杂起增胜解。 故名胜解作意。 由长时修习此胜解故。 其实增胜最初下品能治得生断上品惑。 彼能断道俱行作意说名远离作意。 余四作意至下当知文有义初以至据实初伏者。 此师意显。 加行唯闻思慧。 若入修慧即无间道。 对法等说了相胜解不伏惑者。 依断初三品犹未尽说。 至远离时三品方尽。 此时得伏名。 据实初二能。 纂云。 详此后说理虽可然。 而违瑜伽以七作意配四道文。 故六十二(六右)云。 了相胜解方便道摄。 远离究竟无间道摄。 摄乐作意四种道摄。 观察作意胜进道摄。 既云方便道摄。 故知了相胜解犹未伏惑。 此师通云。 瑜伽三十三(七左)云。 了相胜解名厌坏对治。 故知伏惑文若为谛观至无漏加行者。 若为谛观入见道时。 前六行智皆非伏道。 伏见惑时不欣厌故。 加行能伏者等者。 加行即观四谛十六行也。 必以十六行为前加行故。 彼虽有漏而能伏是。 无间能引无漏道故。 有漏道中无折伏故者。 即加行智起位中。 进无漏力虽有伏烦恼而不作意伏。 故言无折伏不为正伏位也。 后时亦通修慧加行者。 即通无漏修慧加行也。 故无漏道初起之时。 必以有漏修为前加行道。 无漏若起属无间道即断惑故。 至修道位后时亦得以无漏道为前加行。 虽起无漏道未云即断惑故。 未断之间即加行故。 故云后时亦得无漏加行文然加行智至如常分别者。 然加行道定通三智。 若加行智未必皆通于四道。 故八地上虽无加行智等者。 通伏难也。 问。 若加行智必通四道。 八地已上无加行智。 何有四道。 故今通云。 四道之中自通三智。 八地以上虽无加行智。 而有余二智故有四道。 即二智中任运进趣故有加行。 八地已上任运加行诸教所载。 故云如常分别文第五依观至以观粗故者。 萨婆多宗。 凡夫断惑世俗而观。 非生法空。 圣人断惑但作生空非作法空。 故杂心云。 由离人故空。 若依成实。 圣人断惑通作人法二空之观。 生空可知。 言法空者即拆法空也。 大乘中由二空观而断二障。 如文自说。 今云人空观唯断烦恼及业果不断习气者。 此约二乘生空而说。 若菩萨。 独作生空观亦通唯识。 故兼断习气文然云解脱至故言不断者。 约断粗重有二解中。 第二师云。 粗者可除等者。 此师意显。 二乘三心唯断生执。 谓初心中遣离蕴我。 第二心遣即蕴我。 第三心中舍粗重故成三心。 既第三心舍二粗重。 故云粗者可除。 故入二禅名断苦根粗重者。 瑜伽第十一(九左)说。 第二定断苦根种子初定已断。 今者断彼苦根粗重。 说第二禅断彼苦根。 故云入二禅名断苦根粗重。 问。 若断粗重别得无为不。 解云。 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 善现问言。 若无为法无差别者。 佛何故说习气相读如来永无。 二乘犹有。 世尊答言。 习气相*读实非烦恼。 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 菩萨身中能引无义。 如来永无。 即由此显断习气不得无为。 不尔无为应有差别广如唯识疏第十(本五八右)说文法空观有至随应永断者。 言三时者。 十地大分即为三位。 谓初中后。 初谓见道。 中谓修道。 后谓金刚。 此等三位各起法空。 故云三时初法观时双能永断分别二障及业果习。 后法观时双能永断俱生二障及业果习。 恶趣人天随应永断者。 恶趣业果初地永断。 人天业果。 若入初地受变易者即初地断。 若至八地受变易者。 即八地断。 故云随应永断。 又解。 恶趣业果初法观断。 人天业果中法观断。 故名随应。 若依小乘。 如俱舍(十九·七左)说文中法空观至所以双断者。 中法空观者。 即修道位也。 此位唯断所知现种及二障习。 如所知障粗细品类。 依彼粗重亦随断之。 二障习气各互相熏。 故断所知时烦恼习气亦随断之。 断烦恼时所知习气亦随断之。 故云随所知障粗细品类皆能断之。 谓十地修道法空观细必带人空等者。 谓十地中法空若起必兼带人。 是故双断二粗重也。 但法空智兼照生空名带生空。 深兼浅故。 即于法空假立彼名。 故云法空带人。 问。 若起法观必带人者。 亦应断法执必兼断生执。 解云。 见理断惑其义各异。 见理唯由解。 解深必达浅。 断惑由作意。 断细未必粗。 问。 断惑由作意。 解起惑不断。 亦应由作意解不起惑断。 解云。 无如是义。 问。 若尔解起惑不断。 亦应无此义。 解云。 由悲愿资故。 有解起不断。 解既全不起。 谁资而得断。 唯空作意言我断惑。 而惑断无是理故文三三慧者至在闻思位者。 萨婆多宗。 于三慧中若凡若圣。 唯修慧断见修惑。 闻思散乱不能断惑。 成实论宗。 闻等三慧皆断烦恼。 故彼论云。 假名心者。 或以多闻智因缘断。 或以思惟智因缘断。 实法心者。 在暖等中以空智断。 大乘宗中。 伏通三慧。 断唯修慧。 如文自说。 势分力伏通其闻思等者。 伏义有二。 一势力伏。 二加行伏。 闻思虽散是善慧故。 不善之惑自彼不起。 故云势力伏。 住在散心。 故云非正观伏。 若正观伏必居定中为四道伏。 此唯在修。 然于欲界由坐禅等摄敛其心亦伏烦恼。 彼唯闻思非是修慧。 故是非欲界由修伏惑也文若能断断至非是欲界者。 摄论说为出世止观智故者。 此引文证断唯修慧。 即旧摄论(梁论十二三右)云。 奢摩多毗钵舍那智缘总法为境。 刹那刹那能破坏诸惑聚。 十地经云第八地菩萨皆能思能持等者。 此十地经法云地文。 即就别义说三慧也。 故彼文云。 法云菩萨。 于十方无量佛所。 明大法照大法雨。 于一念间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 世亲(十七左)释云。 于中起信故言受。 受所说字句故言堪。 以能取义故言思。 彼二摄受不失故言持。 纂云。 受堪思持如次即显信及三慧。 后三配虽非论文。 然以义准理亦无失。 于文义俱堪思持故。 经就大位说法云地。 理实八九地随分亦能尔。 今章家意以理引文。 故云第八地菩萨。 举初显终故。 义说故能者。 虽一慧体一刹那中。 能取解教而寻于义名为闻慧。 能深筹度先理后文名为思慧。 于此二中能证明显即名修慧。 圣智迅速于一念慧义分三故。 实无别体。 故云义说故能。 此即释论意也。 何妨闻思亦能断伏下。 章家意也文四三智者至如前已辨者。 言三智者。 加行正体后得三智也。 古基法师云。 萨婆多宗及成实论。 断结之智虽不说加行智名。 然对治智正当三智中加行智。 非正体后得。 今大乘宗。 伏通三智。 断非加行。 问。 若加行智唯伏非断者。 何故对法论云加行是断对治等。 解云。 随修断道渐伏惑故。 故名之为断。 非谓正断。 故不相违问。 若尔八地已上加行道等。 即是二智是非断道。 解云。 八地已上即于二智义说加行。 今就别体说非断道。 故亦无违文佛性论云至名无生智者。 此世亲佛性论第三卷(九右)总摄品文也。 故彼文说拔除梨耶中云。 一切生死果报依阿梨耶识为本。 故以未离此识果报不断。 于法身中由两道故。 二世灭尽故说拔除。 解云。 言两道者。 一无分别智能除拔现在虚妄。 能清净法身。 即名尽智。 二无分别智后智。 能令未来虚妄永不得起圆满法身。 即无生智。 拔者清净灭现在惑。 除者圆满断未来惑。 故名拔除。 今取大意。 故文段略。 纂中解云。 依唯识正义。 舍断果报在解脱道故。 此中拔除本识依尽无生。 虽瑜伽等尽无生智通世出世。 今就一相初起尽智名无分别。 后起无生名后得智。 不违诸文。 何烦须会文此依断迷至不须和会者。 此即章家文也。 此依断迷理事时。 初后大位判此二智者。 依集因尽所得之智皆名尽智。 未来苦果不生之处所得智故名无生智。 集因断故苦果不生。 真见道位是现在故。 真智起时集因即断。 相见道位是未来故。 俗智起时苦果不生。 依此二位且判二智。 论实二智皆尽无生也。 又非典据等者。 佛性论虽有此文。 勘梵本无此说。 故智真谛所置非正论文。 故不须会。 古基法师云。 佛性论云后得智能断未来惑者。 盖是出观胜进道中远观遮未来惑说断未来。 非无间断也。 广如彼师摄论章说文五四念处至非别相也者。 四念处谓身受心法并慧为体。 观身不净。 观受无乐。 观心无常。 观法无我。 是为修相。 萨婆多宗。 四念处中以法念处断诸结使。 非余三也。 杂心论(五·六丁)云。 修慧中具四念处。 彼法念处能断烦恼。 总境界故。 非余念处。 事境界故。 婆沙(百八十五·十丁)俱舍(二十三初。 右)亦同此说。 成实论宗。 论中虽不说一一念处治如是烦恼。 然彼论云念断假名心惑。 当知四念处俱断烦恼。 大乘宗中。 唯一法念能断烦恼。 非三念处。 法念处中有总有别。 总者总缘作意缘总法为境故。 别者别缘作意缘别法为境故。 今法念处中总缘念处能断烦恼文总皆法观至成相违也者。 空无我观既有总缘等者。 空无我智非但缘苦谛断彼下惑。 亦通缘一切法能断诸惑。 所以尔者。 空无我智有二。 谓总缘别缘。 言总缘者总缘诸法空二我故。 别缘者唯缘苦谛空彼上我故。 对法等诸论皆云唯总皆观能断诸惑。 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若不如此说。 唯以苦谛上别空非我能断惑者。 即违诸论。 故云不尔唯苦成相违也。 问。 空无我智以之断惑。 何故对法(第七·十左)云唯无我智能断惑等。 解云。 彼依断迷理及通断二而作是说文六五忍谓至通断伏故者。 言五忍者。 谓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灭忍。 伏忍如名唯伏非断。 余随所应通断及伏。 旧摄论(梁十二三右)云。 刹那刹那能坏惑聚。 是所对治者令灭。 非所对治者令羸。 灭即是断。 羸即之伏也。 又信忍顺忍。 加行智伏。 正体断无生寂灭。 多正体伏。 亦正体断。 势分力伏者。 非由故意力而能伏之。 但无漏起时自伏耳。 然寂灭中虽亦有佛非是断摄者。 寂灭忍中总摄二位。 一因二果。 若因位摄。 即断障体及遣粗重。 若佛位摄。 唯舍粗重不断障体。 故云虽亦有佛非是断摄。 十地菩萨道位既长等者。 经二僧祗故名为长。 言通伏断者。 烦恼障中修惑种子金刚顿断。 彼障现起地上顿伏。 所知障中修所断种十地次断。 彼障现起乃至十地方永伏尽。 故云通断伏文七六现观至断事惑故者。 六现观者。 谓思信戒现观智谛及边智谛究竟现观。 若略辨体。 思以异生位中上品思所成慧为体。 信缘三宝境世出世间上品净信为性。 戒以无漏戒为体。 现观智谛以见道中缘非安立谛境慧为性。 边智谛以缘安立谛境后得慧为性。 究竟以根本后得尽无生智等为性。 问。 于三慧中何故闻慧不别立现观。 解云。 闻慧唯缘教生未得决定。 故不别立。 此六现观就四对治分别。 如瑜伽论七十一说。 纂云。 依文说如伽五十五及七十一广说其相。 今云思现观唯伏等。 即依义说也。 若依义说。 思唯欲界唯伏非断。 信戒谛边通伏及断。 正断助断皆得断名。 信戒助断。 谛边正断。 故皆得断名。 信通无漏故是助断。 边断迷事智正断也。 广如瑜伽唯识等说文若准对法至先已断故者。 对法(十三·十四右)所说现观边俗智者。 与瑜加所说边谛现观义有差别。 彼说见道中所得修者。 唯于修道中方得现前。 唯是俗智故即不能断惑。 瑜伽论(七十一四右)言边谛现观。 即取真相二见道净无漏慧。 并通正断故。 取瑜伽为正。 究竟观非等者。 究竟现观非断烦恼。 先已断故。 此说断烦恼。 若断定障等。 二乘究竟容有断义。 此等诸义如别章说文八七作意至瑜伽不同者。 此七作意克性出体以作意数为体。 若相从说。 随其所应俱时心心所为体。 或二十三。 或二十四。 广如对法疏(九)说。 四对治相摄者。 如瑜伽六十六说。 四道相摄如六十二说。 四作意相摄如瑜伽三十二说。 此作意相摄如瑜伽第十一说。 一了相等者。 若依对法第九略而说者。 了相作意。 于所应断得能正了知。 为断得故心生希愿胜解作意。 为断得故正发加行。 远离作意。 能舍所有上品烦恼。 摄乐作意。 能舍所有中品烦恼观察作意。 能于所得离增上慢安住其心。 加行究竟作意。 能舍所有下品烦恼。 加行空竟果作意。 能正领受彼诸作意善修习。 解云。 此既世道。 唯伏粗缠非断随眠。 若准对法与瑜伽不同者。 瑜伽论中通世出世说七作意。 对法论中唯据世道说七作意。 此等不同。 故云与瑜伽不同。 广如纂说文第六依行至四谛十六行者。 空无相等者。 萨婆多云。 苦下空无我二行立为空解脱门。 苦下苦无常二行。 集下四行。 立为无愿解脱门。 灭下四行立为无相解脱门。 成实宗云。 真智为性。 而随方便名为三门。 谓假名空名空解脱。 实法空名无相门。 是空亦空名无愿门大乘宗中诸文不同。 瑜伽七十四云。 三解脱门由三自性而得建立。 谓由遍计故名空解脱门。 由依他故名无愿门。 由圆成故名无相门。 若粗等六行者。 苦粗障三为下界过患。 静妙离三为上界功德。 是名六行。 十六行者。 四谛名四故成十六。 苦谛四者苦空无常无也。 乃至道谛四者道如行出也。 广如瑜伽对法等说文一空无愿至唯定所摄者。 此并论文也。 故彼文云。 若无差别总名空无相无愿者。 此通闻思修所生慧出世及出世。 若名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 唯是修所生慧。 通世出世。 若名空无相无愿解脱门者。 此唯出世。 今摄意引。 故文稍异。 萨婆多云。 三三摩地三解脱门。 其义各异。 故婆沙云。 三三摩地通漏无漏。 三解脱门唯在无漏。 所以尔者。 有漏有缚。 解脱离缚。 是故解脱门唯在无漏。 玄隆师云。 三三摩地三解脱门皆是无漏。 故瑜伽论六十九云。 四谛智法智类智等九智。 唯出世间唯无漏。 即自解云。 三三昧三解脱门四谛智摄。 故知唯无漏性。 今谓不尔。 三三摩地通漏无漏。 文既分明。 如显扬说。 然伽论云三三昧四谛智摄者。 举通无漏。 不论通漏。 故不相违文故知三门至四善加行者。 此三门观亦虽通断。 今偏彰伏义。 故云皆能伏惑。 三门中空行最宽。 故正伏惑。 理余二行亦能伏也。 依二空六入大乘位等者。 三门观行三乘通行故。 随其所观各入自乘位。 若三门观中唯伏非断乃在四善根。 若通伏断在见道以上。 今彰伏位。 故云此位乃在四善加行文若正断者至相无为故者。 言二行者。 若下空行无我行也。 言十行者。 苦下苦无常及集四道四合为十行。 同有为故以为无愿。 言四行者灭下四行也。 此即瑜伽六十八(四右)文。 故云或说。 故彼文云。 苦下空无我名空解脱门。 苦下无常苦。 集下四行。 道下四行名无愿解脱门。 灭下四行名无相解脱门。 问。 道谛虽有为。 而是可欣处。 何故道四以为无愿。 解云。 此文且据随转理门。 萨婆多宗入无余时舍道谛故。 故彼四行亦入无愿。 又解。 此亦大乘真实理门。 大乘亦许定性二乘入无余灭灰身灭智。 何妨彼四亦入无愿文有说空如至相无漏故者。 此对法论第十(一七右)文。 故彼文云。 问。 空摄几行。 答二。 谓空行无我行。 问。 无愿摄几行。 答六。 谓无常行苦行因行集行生行缘行。 由彼于三界无所愿求。 问。 无相摄几行。 答八。 谓灭道八行。 由彼不能作诸相故。 解云。 道谛四行虽是有相。 而无漏相故名无相文有说空如至故非无相者。 此即瑜伽五十五(十四左)文。 故彼文云。 此十六行几是空行。 谓苦谛后二行。 几是无愿行。 谓亦苦谛前二行。 及集谛一切。 几是无相行。 谓灭谛一切。 几是清净因所显行。 谓道谛一切。 解云。 苦谛后二行者。 空行无我行。 今此文云道四非三门等者。 道谛一切是清净因所显。 非空等行。 是故不作三门观行。 非苦谛故非空所行。 是无漏故非无愿所行。 是无常故非无相所缘。 然对法论行相寂故。 亦名无相三昧。 所缘所望不同。 故不相违文显扬第二至随三门摄者。 道能作三门等者。 即彼文(十七左)云。 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 此亦是空行。 缘智无相道作道四行。 此亦是无相行。 缘智无愿道作道四行。 此亦是无愿行。 纂云。 案此论意。 无我及空行通属无愿。 若依此文。 空无相能断伏。 无愿唯能伏文有说空行至随应同前者。 此瑜伽六十九十(左)文。 故彼文云。 空门八智摄。 谓法类四谛及出世间尽无生智。 无愿门六智摄。 谓法类苦集尽无生智。 无相门五智摄。 谓法类灭尽无生智。 纂中解云。 空门既摄法类四谛。 故知遍于十六。 然案彼文(九左)法类四谛应非缘于安立谛也。 尽无生中唯出世故。 既尔未必缘十六也。 更应勘文释其义也文有说空非至不决定者。 此即瑜伽二十八意也。 故彼文(三左)云。 何建立三解脱门。 谓所知境略有二种。 有及非有。 有为无为说之为有。 我有情等名为非有。 于有为中见过失故无所祈愿。 依此建立无愿解脱。 于无为中见极寂静故深生祈愿。 由于中见永出离故。 依此建立无相解脱门。 于其非有无所有中非有祈愿非无祈愿。 如其非有还则如是知见非有。 依此建立空解脱门。 解云。 此文意显无愿之境即有为五蕴。 无相之境即无为涅槃。 故此二门随应观谛。 空门之境非为无为。 即所执性。 故此门唯观所执。 言随应者。 无相门境有其二门。 一常无常门。 诸常住法皆圆成故。 即四谛中灭为境。 二漏无漏门。 诸无漏法皆圆成故。 即四谛中道谛为境。 为显此意故云随应。 无漏依他亦通圆成。 故云二性之体不决定故。 纂云。 无漏道谛或属无愿。 是有为故。 或属无相。 涅槃因故。 又加解云。 或此俱不属于三门。 非三界故。 非涅槃故。 若依此文。 三门俱非正断道也。 或唯空门通能断伏。 虽方便中见我非有。 而正观中证空性故文有说三门至义理分故者。 于正智观义分三门等者。 以于一念正智观中义。 分三门及十六故。 即引二文证此一义。 瑜伽七十二(十四)说五法中云。 若唯以解脱门名而宣说者。 当知。 此中唯出世间修所成为性。 又唯识八(三十七右)云。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 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理实皆通。 随相各一。 故知缘于一真如理具起三门。 谓于二空所显理中。 二我空故名之为空。 离诸相故名为无相。 无可祈愿故名无愿。 故一体义分三。 十六行相应知亦然。 于一真理随诠分故。 故对法(十一·八右)云。 广故四谛。 略故真如。 若依此义。 缘圆成实三门皆能断伏。 亲证理故。 缘余二性三门皆非正断。 非证真故文若以别行至道理无遮者。 若以别行多分唯以空门断惑等者。 上说通门。 下明别门。 若以别门。 多分唯以空门断惑。 空二我故。 是总缘空等者。 凡空有二。 一总缘空。 通空四谛上二我故。 二别缘空。 唯别空苦上二我故。 今云二我空故者。 是总缘空。 别空唯苦不通余故。 随应摄在正后二智。 若断若伏理皆无遮。 三解脱门义如瑜伽智论显扬对法婆沙论等说文二苦等六至非能断者。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等者。 伏烦恼障。 色界六地。 无色界四地。 方便根本俱能伏之。 若六行伏方便地。 若七作意等通根本方便。 第七作意入根本故。 问。 此六行智。 为唯有漏。 亦通无漏耶。 解云。 此唯有漏。 问。 若尔凡夫六智可是有漏。 圣人六行如何有漏。 解云。 圣人六行亦是有漏。 所以尔者。 诸圣者以出世间智后所得诸世俗智离诸欲时。 即作六行智等损伏烦恼种子。 由此道理圣者六行亦是有漏。 由此准知。 见道位中不起六行。 但修道中俗智起故文通凡及圣至以受生故者。 通凡及圣者等者。 瑜伽三十三(初左)云。 有四补特伽罗。 即于现法乐往世间道。 发起加行。 非出世道。 一一切外道。 二于正法中根性羸劣。 先修正行。 三根性虽利善根未熟。 四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提非于现法。 复有二种。 一者具缚。 谓诸异生。 二不具缚。 谓诸有学。 先于欲界观为粗性。 于初静虑若定若生。 观为静性。 乃至广说。 解云。 往世间道。 即是六行。 既云四人皆修。 故知通凡夫二乘及菩萨也。 然菩萨中多是地前。 十地菩萨不欣上厌下以受生故文本地分说至不用为胜者。 本地分说初劫菩萨等者。 即指上引三十三文。 故彼文说四人修六行中云。 四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萨。 非于现法。 乃至云先于欲界观为□性。 于初静虑若定若生观为静性。 解云。 一切菩萨者。 即初劫资粮位菩萨。 如毗钵舍那菩萨等。 今章家意。 以义引文。 非如本文。 然久修者等者。 修决择分位。 菩萨等既不断惑。 而生上界故。 不用为胜。 今云断者伏断也。 未得无漏故。 又解。 久修者久时发心已得无漏登地菩萨等。 既云不断烦恼而生上界。 若不登地。 何得云断。 即证上说十地菩萨不用六行。 释成本地分之意也。 言不用为胜者。 有人传云。 此有二说。 一云。 久修菩萨修无漏智以为胜行。 不用六行。 以之为胜。 一云。 上文之中。 通凡及圣下合有二说。 一说。 六行唯在二乘不通菩萨。 即通凡及圣至以受生故是也。 一说。 六行非但二乘用。 亦通菩萨而用之。 即本地分说至生上界故是也。 此二说中。 十地菩萨不用六行以之为胜。 故云不用为胜。 今谓不尔。 本地分说等下即证上意。 非别师说。 文相尔故文然瑜加论至二乘亦用者。 此会违也。 问。 六行伏惑通凡及圣者。 何故瑜伽六十九(十五左)云圣者不用六行。 故今会云。 六十九意依多分说。 理实而言。 凡圣齐用。 纂云。 案六十九说。 诸圣者。 以出世间智后所得诸世俗智离诸欲时。 当知同彼非圣道者所作离欲。 但能损伏烦恼种子。 非谓永断。 此世俗智是出世间智后所得。 应言此智亦是世间亦出世间。 不应一向名为世间。 既言同彼非圣离欲。 非不用彼六行离欲。 但此六行出世后得。 不应一向名为世间。 与前所引本地文云有学圣者修离欲道观粗静等。 其义同也。 然引六十九圣不用六行者。 未知引何文也文三十六行至非凡所得者。 亦唯伏非断等者。 相见道中缘安立谛起此十六。 真见道中唯缘非安立故不起十六。 加行道中虽修十六。 而是方便非正真观。 由此明知。 此十六行唯伏非断。 纂云。 既许三脱门皆通十六行。 此十六行非但缘安立。 于一念正观义分十六故。 对法论云净惑所缘者。 谓下地粗性上地静性真如及四圣谛。 下地粗性上地静性者依世道说。 由此制伏诸缠故。 真如及四谛者依出世道说。 略故真如。 广如四谛。 由此永害随眠故。 既缘四谛永害随眠。 故知十六亦能正断。 此即破章家唯伏非断文也。 今救之云唯伏非断者。 据加行位伏见惑说。 相见道中所起十六尚不伏见惑。 何况断见惑。 故论第十(初右)云。 彼障现起地前已伏。 又第九(十三右)云分别随眠真已断。 故若迷事惑。 以十六行亦能断之。 故论第十(七右)云。 后得无分别智亦能断断迷事随眠。 对法论意据此说断。 今章家意据伏见惑。 故不相违。 问。 久修菩萨不用六行。 何不伏下地惑得生色界。 解云。 虽不用六行。 以无漏智势力伏下地惑生上色界。 而不生无色。 无利益故文然佛性论至不须和会者。 此佛性论第四卷(三左)无变异品文也。 故彼品云。 平等观者有利有钝。 若利根人。 于一念中等观四谛。 八十八惑一时俱断皆名见谛。 若钝根人于次第观者。 即初念观苦不见余三谛。 但断苦下名为见谛。 余未断者皆属思惟。 是名见谛取灭。 解云。 思惟者修惑也。 八十八结者见惑也。 然根本惑大小宗别。 若依大乘。 见惑百十二。 修惑十六。 合百二十八。 欲四谛下各有十惑。 上界四谛除嗔各九。 并前合有一百十二。 欲界修惑有六。 谓贪嗔慢无明身见边见。 上二界修惑各五除嗔。 合有一百二十八。 如显扬第一卷(十八左)说。 若依小乘宗。 见惑八十八。 修惑唯十。 合九十八使。 见惑八十八者。 欲界四谛中苦下十使。 一身见。 二边见。 三邪见。 四见取。 五戒取。 六贪。 七嗔。 八慢。 九疑。 十无明。 集下七使。 一邪见。 二见取。 三贪四嗔。 五慢。 六疑。 七无明。 灭下亦七。 同集下七。 道下八使。 七同集灭。 更加戒取。 故有八使。 合有三十二。 色界四谛中苦下九使。 十中除嗔。 余如上说。 集下六使。 一邪见。 二见取。 三贪。 四慢。 五疑。 六无明。 灭下亦六。 同集下六。 道下七使。 前六中加戒取。 合有二十八。 无色四谛亦有二十八。 取数同色。 欲界修道下有四使。 一贪。 二嗔。 三慢。 四无明。 色无色修道各三。 谓贪慢无明。 三界见修合计有九十八使。 今云八十八结者唯举见惑。 且分上下等章家文也。 不须和会者。 纂云。 既非本文不须会释。 此解稍难。 梵本有无由何决之。 今章家意。 真谛三藏述小乘义不须和会。 非谓无梵本文其犊子部至不须分别者。 一苦法忍观欲界苦等者。 勘宗轮疏(八十右)文稍假异。 彼云。 一苦法智即观欲界苦。 此云苦法忍观欲界苦。 又彼云。 二苦法智。 后观欲界苦谛惑断未断等。 此云二苦法见重观欲苦审尽未尽。 第三苦类智彼此皆同。 如是相翻未详所由。 忍智及见并慧异名。 由斯相替乎文第七依品至断亦九品者。 下说品数有三师义。 并古说也。 初师意者。 无别品数。 以真观妄无妄可除。 断尚叵得。 何况有品。 次师意者。 品数无量。 三大劫中念念起智。 刹那刹那能坏诸惑。 成实亦云。 非八非九。 以无量心断诸烦恼等。 此上二师未详云。 圣道九品惑亦九品。 以下下道治上上结。 旧摄论云。 若闻熏习下品生。 能对治上品本识。 乃至闻熏习上品生。 能对治下品本识。 故知能治所治俱有九品。 广如彼章文今者不然至粗细异故者。 昔来诸德虽各异说。 未分见修及诸识故义亦不尽。 故云今者不然。 七识之中有烦恼障等者。 下述正义。 今说修道断障道理。 迷境起惑品类多种。 随境粗细惑亦尔故。 于中初障之品类。 后应分别言下。 辨断之顿渐。 前中初正定品数。 后俱生六惑断即不同下。 广定障之品数。 略显断之顿渐。 此初也。 成八十一者。 明修惑品数也。 粗细异故者。 显见惑品数也。 粗细有二。 一品类粗细。 据九品说。 二难易粗细。 据三心说。 若据品类初断为粗。 若约难易先断名细。 此有三句。 有难断不名细。 即三心中第二三品。 有名细非难断。 即三心中初中品等。 有名细亦难断。 如九品中下下品等。 又能治所治以分粗细。 九品中从所治行相各名细。 三心中从能治行相名细。 见道十惑随其所应有二粗细。 故有九品文俱生六惑至地各九故者。 此后广定障之品数。 略显断之顿渐也。 俱生六惑等者。 十烦恼中见惑有十。 修惑唯六。 除疑后三见余之六惑。 故云俱生六惑。 此俱生六断虽不同。 谓身边见及此相应憍慢等惑唯第九断。 余独头起贪慢痴等随品别断。 然其品类亦定各九。 合论见修。 十烦恼中嗔唯一地九。 余九地各九。 合成八十一品。 问。 依何得知离我见外有独头贪等。 解云。 疏第八卷(本六十八左)引缘起经上卷云。 若法欲界有覆无记。 于发诸行无胜功能。 以此文证。 故离我见俱起法亦有独头爱等无记。 即缘后有起爱润生爱等。 又疏第十(本六八右)云。 第六识中分别身见等名上品。 第六识中独头贪等名中品。 通不善故。 由此二文故知独头贪等通不善无记二性文第七识中至自类有九者。 疏第五卷述此二说。 此初师意。 第七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 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 所以尔者。 此第七惑。 自地无九品。 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 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 故于自地九品之中各第九摄。 此第九品自类亦九。 乃至非想应知亦尔。 故云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类。 问。 有性第七至无漏位有增减故应是能熏。 无性第七毕竟无有动转之时。 既阙第三有增减义应非能熏。 解云。 此有二释。 一云。 从无始来行相转闇。 刹那刹那现种增长。 如无分别智入圣渐增明。 然极难也。 所以难解。 圣智渐增极至佛圆。 无性第七穷未来际当成何品。 二云。 生上下时地系粗细有增减故所以能熏。 又有别解。 如疏第五卷(并三本二十四右)说文如增上邪至故成能熏者。 此举喻释成也。 如断善邪见唯委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第七惑应知亦尔。 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问。 何以得知断善邪见唯第九品。 亦作九品而断善根。 解云。 婆沙三十五(八左)说四种九品中云。 对治九品者。 谓下下品明治上上品无明。 乃至上上品明治下下品无明。 断善九品者。 谓下下品邪见断上上品善乃至上上品邪见断下下品善。 若依断善九品说者。 彼邪见则有九品。 若依对治九品说者。 彼邪见即惟一品。 以对治九品故。 俱舍第十七(二左)亦同。 解云。 断善邪见。 即对治九品中。 下下品之所治摄故。 唯第九品。 仍作九品能断善根。 问。 言断善者。 为断现行。 为断种子。 解云。 以谤因果邪见力故。 障彼生得善种所生现行令不相续。 名断善根。 故唯断现不断种子。 此断善义如婆娑三十五俱舍十七瑜加等说文有义九地至品数断已者。 纂中释此师意云。 九地之中各有九品。 细分便成八十一品。 何故不言九地各有九品。 而言各有一品。 解云。 虽有九品品数同故。 与有顶地下下品惑粗细同之。 故云各有一品。 理实可言各有九品。 此八十一品惑。 其势皆各同于非想下下品惑。 故金刚心一时顿断。 然此二说。 疏第五(同上)判云前解为胜。 今此章中不判何胜文应分别言至心见道等者。 此下即说断之顿渐。 言一心三心等。 见道有二。 一真见道。 体离虚妄亲能证理实能断障。 故名为真。 又解。 真者是现。 见者是相。 证真之智故名真见。 说斯断证论有二说。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 以有浅深粗细异故。 引说三心为真见道。 三心以外无别一心。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 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此说一心为真见道。 二相见道。 相者类似之义。 真见道后而起。 于此行外按模仿像真见所有功能。 不能证理及断障。 类似于真故名相见。 此复有二。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 谓内遣有情假缘智等三。 二观安立谛有十六心。 谓苦法智忍等十六。 前三心中亦有二说。 一云。 此三真见。 以相见道缘四谛故。 一云。 此三相见。 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此三心见道通二乘不。 一说唯菩萨。 一说通二乘。 三心唯断生执。 以初心中遣离蕴我。 第二心中遣即蕴我。 第三心中舍二粗重。 故成三心又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此三心。 非唯菩萨见道亦是二乘。 所以者何。 初别观法上无我故作无我行观。 名遣有情假。 次作空行遣属我法假除我所执。 名第二遣法假。 第三假我及属我法。 重观我我所下品空故。 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 如基法理由伽抄说。 许三心为真者。 是实前后断。 说三心为相者。 是假非实。 尔今一品断者。 分别二障虽有九品。 真见道中一品顿断。 故名一品断。 二品断者。 若我执者。 初一心断我执初品。 第三心中断我执第二品。 唯有下上而无中品。 故云二品断。 法执亦尔。 第二心断法执初品。 第三心中断法执第二品。 故名二品断。 然第一心断中品者。 待前我执名为中品。 又从能治道说名中品。 如初品名实者亦从能治道说名为软。 若就惑体是上品故文唯无漏正至邻近憍慢者。 有漏诸道不伏见惑者。 六行智等非加行智。 瑜伽论云等者。 瑜伽五十八(十六右)说世间道唯伏俱生若爱若恚邻近憍慢。 不言能伏分别烦恼。 此据异生二乘等说。 若直往菩萨。 彼障现起地前已伏文此依六行至力不行故者。 此依六行等者。 瑜伽五十八意。 依六行等说不能伏。 若加行智亦能伏之。 菩萨地前分别前行亦伏不起者。 见惑等有二。 一依自分别之所起者。 二依邪师教之所起者。 今云伏不起者据自分别。 若因邪教之所起者即未能伏。 华严经第四住菩萨永离三界烦恼等者。 据自力起而作是说。 故不相违文六识中分至下枢要说者。 一品断等者如前已说。 九品何者先断等者。 分别九品中何者先断何者后断。 谓邪思起先断。 邪教起后断。 或翻此说。 如续善根。 依邪教者先续。 势薄弱故。 依邪思者后续。 热坚牢故。 又解。 离蕴计先断。 粗故。 即蕴计后断。 细故。 又解不定。 地地皆有粗细。 粗者先除。 细者后断。 如论第九下枢要说者。 此文似指枢要下卷说论第九处之文。 而案枢要下说论第九处都无此文。 但论第十(二右)处方说断之先后。 由此消文。 可云如论第九与下枢要说。 所以尔者。 论第九说一品断等一心三心等故。 又枢要下卷说论第十中说分别九品断之先后故。 彼文云。 然所知烦恼二障各分为二。 云何为二。 若以九品粗品先断。 即十地修道应先断粗。 若以随所障道以辨粗细。 九地不定。 乃至云。 见道中自分别力粗先断。 他引力细后断等。 广如彼说文其六识中至各九品断者。 此下总显二障断之顿渐。 于中有二。 初明烦恼障断之顿渐。 后其所知障断之顿渐。 初中亦二。 初释六识。 后第七识中下释第七识。 约六识中。 初明随眠之顿渐。 后然六识中下明习气断之顿渐。 此即初也。 依论第十(二右)总谈二障断之顿渐其类有三。 一一向顿渐。 谓六识中分别二障。 及第七识烦恼所知。 随其所应三乘真见及金刚心一时断故。 二一向渐断。 谓六识中俱生所知。 菩萨十地渐次断故。 三顿渐不定。 谓六识中俱生烦恼。 今云其随眠等略有四类等。 即显第三顿渐不定义。 此即第一类也。 谓二乘中渐出离者及异生等。 作八十一品断。 然身边见等各地第九断。 余各九品断。 即第十云。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 是也。 其身见等唯第九品摄。 此唯二乘而能断之。 世间异生有漏等智不能伏故文二者随其至便次第断者。 此第二类。 谓下八地惑随其凡位伏之多小。 后入见道与见所断一时顿断。 余所未伏于修道中渐次而断。 言不伏不断者。 余所未伏入见不断但至修道渐次而断。 何等名为余所未伏。 若论极多即非想地惑。 若论极小类即不定。 三空以还诸品惑中随应分别以分品数。 入见已后便次第断者。 即修道断也文三者九地至顿超越故者。 此第三类。 谓九地合为九品随品别断。 如预流果顿出离者。 总束九地作一九品渐次而断越取无学。 即论十(二左)云。 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 是也。 又对法(十三·十二左)云。 预流有二。 一渐二顿。 顿出离者。 谓入谛现观已。 依止未至定发出世间道。 顿断三界一切烦恼。 品品别断。 唯立二果。 谓预流果阿罗汉果。 解云。 得初果已。 总束九地八十一品修断烦恼。 用九无间解脱道能尽诸漏。 如破竹断。 断欲上品之道。 即此能断有顶上品所有圣道。 乃至下下应知亦尔。 断欲六已断上界八地六不名一来。 断欲九品已上界八地九品又尽不名不还。 预流顿至阿罗汉故文四者三界至不断惑故者。 此第四类。 谓诸菩萨金刚心断三界九地八十一品诸俱生惑。 十地因中留而不断。 不障地故。 唯障佛果后至金刚一时顿断。 即论十(二左)云。 菩萨要起金刚喻定。 一刹那中三界顿断。 是也。 纂云。 此四类中。 第二一类有义无文。 其余三类文义具有。 今谓不然。 显场第三(十左)云。 一来向者。 谓如有一。 或世间道倍离欲界贪。 已趣入正性决定。 由此明知第二一类亦有诚文。 问。 六识俱生随先所伏入见道时。 与见所断一时断者。 先伏可尔。 身边见等先时未伏。 云何断彼超证不还。 纂云。 此有五释。 一云。 见道不断。 彼是超果后亦不即断。 至金刚心与第七执一时断故。 二云。 超得果后别起道断。 既不障果。 何名彼地惑。 如第七执。 此亦何违。 三云。 超得果时。 相见道后更不出观。 别起胜进加行等道。 断所未伏得第三果。 诸处但说十六心建立果者。 彼说初果非超越也。 四云。 超得果时。 从相见道即入修道。 无间解脱断所未伏方得其果。 无容别起加行道故。 五云。 超得果时。 与见所断一时俱断。 虽先俗道不伏我执。 由意乐胜入见道时伏与不伏一时俱断。 是故超得第三果也。 虽有五释。 第五为胜文然六识中至品类同故者。 上说断随眼。 下说断习气。 十地修道断烦恼习中有二说。 一云。 烦恼习气熏于所知故。 断所知时彼亦随断。 同障地故。 一云。 无有烦恼熏于所知。 但十地所有烦恼习极微细故。 所知齐等同障法空故十地断之。 言品类同故者。 初品烦恼习气与初品所知障同品。 乃至第九品烦恼习气与第九品所知障同品。 其势齐等同障十地。 故云品类同文第七识中至习气亦然者。 上说六识障。 下明第七障。 若说九品师者。 九地各有九品。 细分有八十一品。 若说一品师者。 九地唯同非想九品惑。 此等二师同云。 势力所障皆同有顶下下品惑。 故金刚心一时顿断。 障体既尔。 习气又尔。 故皆一品断文其所知障至与烦恼同者。 上说断烦恼。 下说断所知。 于中有二。 初明六识。 后其第七识下明第七识。 前中有二。 初明分别。 后其六识中下说俱生。 此即初也。 一心三心等者。 如前(五十右)已说。 二品断者。 第二第三此二时心断法执故名二品断。 问。 三心之中几无间道几解脱道。 解云。 二说。 一古人云。 初二无间后一解脱。 初二断种。 后一遣习。 一云。 三心各有无间解脱故。 智周师云。 真见道中或说三心二心刹那。 二即无间及以解脱。 三谓无间解脱胜进。 故唯识云。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又有解云。 三心皆为无间。 更可有第四解脱道此等诸说如别记说文其六识中至故无前后者。 此意即后明俱生所知也。 他势不行者。 依六行智伏烦恼时。 其与烦恼俱行所知亦可言伏。 他烦恼势不现行故。 彼伴所知亦不现行。 故可言伏。 非谓六行能伏所知。 但由害伴自不起耳。 不分粗细等者。 不随界地粗细前后别断。 不废初地断有顶细二地还断欲界粗者。 但随障此地断故文其第七识至现行等断者。 此第二明第七识也。 说有九品者。 九地各有九品故。 说无品者。 此第七识惑于自地中即无九品。 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 此等二师皆同许云仍一品断。 金刚心中永断故。 若据十地而分别者。 其第七识八地已去亦容得起。 以第六识入生空时。 其第七识即是有漏。 故障得起。 若入法空。 其第七识即平等起。 故不俱起文虽无相论至不可依用者。 下举二文以会相违。 此初无相论文。 第二执识者第七识也。 心意识中即第二意。 故名第二。 常内执我故名执识。 古基法师引无相论云。 若见谛完烦恼识及心法。 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灭尽。 余残未尽。 但属思惟。 是名第二执识。 解云。 完烦恼者即见惑也。 思惟者是修惑也。 依此文难云。 若第七惑唯金刚断。 何故无相论(二左)云通见修所断耶。 故今会云。 彼无相文既违余论。 即摄论唯识(十初左)等诸师皆云第七识唯修所断。 故不可据文仁王经言至心习烦恼者。 此次一文。 即仁王经上卷菩萨教化品文也。 藏师疏(三六左)云。 初二三地观色谛无相。 不取着色法故离色缚。 道理亦观心谛无生。 文之隐显从多分说。 四五六地(八右)能观三界心谛无生不取心想。 故能断迷心惑。 通论亦断迷色惑。 七八九地(九右)深证心色无生。 故能断色心等习。 十地佛地深观空谛。 究竟道中断心习。 或理亦断色习。 即依此经文难云。 若第七惑唯金刚断。 何故仁王经云四五六地断心烦恼。 第七识惑即心惑故文色粗心细至亦不相违者。 此正会经也。 色法粗显。 迷惑亦粗。 心法微细。 迷惑亦细。 此粗细为别五忍阶降差别说断烦恼。 非谓别有第七识惑障四五六地故断心烦恼。 故不相违。 五忍如前第一卷说文第八依障至知障小分者。 二乘者断烦恼障等者。 萨婆多宗。 烦恼障中五见及疑见道所断。 贪嗔痴慢贯通二断。 贪等迷理见道所断。 贪等障事修道所断。 二乘之人但灭惑未除智障。 唯佛如来灭彼智障。 杂心论(九·六丁)云佛除不染污无知。 又俱舍云智障永时障。 今云永断所知障小分者。 即定障根障等无知也。 问。 二乘之人断根障无知得非择灭耶。 解云。 胜缘究竟永阙之位方得非择。 二乘之人唯断小分未断全分。 是故不得。 唯佛世尊究竟断尽。 故得非择。 问。 若尔俱会二十七云。 断圆德立四种。 一一切烦恼断。 二一切定障断。 三究竟断。 四并习断。 光师云。 准彼论文。 若一切烦恼障断得择灭。 若不染无知定障断得非择灭。 即前二障断已不退名毕竟断。 通择灭及非择灭。 此简钝根。 既云简异钝根。 明知利根二乘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解云。 毕竟断中钝根有退利根不退。 由此差别名简钝根。 非谓利根二乘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故不相违。 可勘疏文文然有差别至九地不定者。 断烦恼障得四果中。 次第超越其类差别。 故云然有差别。 前三果中各有二种。 一次第得果。 二超越得果。 今此文中即明次第得果也。 渐次初果唯断三界分别烦恼者。 显扬论(第三·十左文)说。 若随胜说。 永断三绝。 若全摄者。 永断一切见所断惑。 今约全摄。 故云唯断三界分别烦恼。 一来果中若次第者。 从预流果进断欲界第六品惑。 解脱道时即得彼果。 言一来者。 人中得道生欲天中却来人间得究竟果。 具足应言一往来者。 今略往字。 不言一往名一来者。 来而必往。 有往即不来。 一即来故名为一来。 渐不还者等者。 前一来果进断欲界第九品惑住解脱道名不还果。 言不还者。 必不重生会生处故得不还名。 余至有顶等者。 断欲九品已时即得不还名。 若断有顶第九品惑无间道已前皆名不还。 故云九地不定文其超越者至惑前修五品者。 此下明超越得果也。 初果超越等者。 超越之人复有二类。 一者凡位超。 二后圣位超。 凡位超者。 前之三果可有超义。 必非第四。 以有顶惑非世间道能伏灭故。 超前三中超顶流者。 异性位中用世间道能伏欲界修所断惑一品二品乃至五品。 后依佛法正行修行故。 入见谛者至十六心道类智时证预流果。 名超越欲。 修行断惑由世道伏与诸见惑一道顿断。 名超越预流。 即用见道能离修惑前五品故。 说名为超越。 又解。 预流果必无超者。 必无前果可超过故。 诸圣教中不说预流名超越故。 此解似胜。 应更勘文。 问。 前之三果可有超义。 必非第四。 以非世间道伏有顶惑故者。 何故菩萨处胎经第五卷(十六丁)行品云。 或有众生位从凡夫地不向信地法地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取阿罗汉。 乃至广说。 文既分明。 岂无凡夫超前三果取罗流果。 若许尔者。 岂以世间道断有顶惑及见惑耶。 伏尚难得。 何况得断。 解云。 案彼经文。 造行菩萨举二十五行业果报问于佛中。 世尊且置过去未来行业果报。 唯答如来现身行业果报。 未答其余二十四行业果报。 今云或有众生不向信地法地乃至阿那含取阿罗汉者。 即二十五中第十七行业果报也佛既未答。 谁敢通之。 然准理言。 彼经所说或有众生从凡夫位取阿罗汉果。 或有众生向阿罗汉还自落堕凡夫地等者。 是权非实。 引怯弱故。 如本业经中净目天子法财王舍利弗等退入凡夫不善法中。 即其例也。 斯义犹难。 学者应思文一来超越至非想修九有者。 超一来者。 先异生位用世俗道伏欲修惑。 已尽六品或七八品惑。 后入见道得一来果。 名超一来。 此人不取预流果。 故超过前果故得超名。 超不还者。 先用世道伏欲修惑九品尽故。 色界四地无色下三。 此七地中或离一品或复全空。 随其所应后入见谛道类智时得不还果。 不取前二果得不还故说名为超。 又不还果依修道得。 今见道得。 亦名为超”文预流超至名预流故者。 上明先凡位超。 今此文中即明后圣超也。 对法论(十三·十二左)说。 预流果有二出离。 一渐。 二顿。 顿出离者。 谓入谛现观已。 依止未至定发出世间道。 顿断三界一切烦恼。 品品别断。 唯立二果。 谓预流果阿罗流果。 品品别断者。 顿断欲色无色三界修所断上上品随眠。 如是乃至暖品故。 广如说彼。 解云。 得初果已。 总束九地八十一品修断烦恼。 用九无间九解脱道能尽诸漏如破竹断。 断欲一品之道。 即此能断有顶上品所有圣道。 乃至下下应知亦尔。 断欲六品已断上界八地六品不名一来。 断欲九品上界八地九品亦尽不名不还。 预流顿至阿罗汉故。 预流无间即立应果不取中二。 名圣位超文阿罗汉独至即定障等者。 上明声闻渐顿得果。 今此文中即明独觉断障得果也。 独觉学位同超不还。 若至无学亦同应果。 问。 何故独觉中不标前三果名但标应果名耶。 解云。 隆法师云。 独觉之果向果差别微细难知。 故唯立一果名。 即定障等者。 上说分断所知障者。 谓定障等。 六十二(五右)云。 又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显。 由此声闻及独觉等于所知障心得解脱。 今即指彼。 故云即定障等文菩萨之人至皆如常释者。 上明二乘。 今此文中即明菩萨断障得果。 谓菩萨能断也。 三乘皆能伏二障现行等者。 总简伏惑差别也。 然菩萨伏得定得果者。 言得灭尽定也。 诸菩萨中或入初地而得灭定。 或至七地满心方得灭定。 如论中说。 言得果者得法空智果也。 初地已上伏法执等得法空智故。 又解。 云得果者佛果者非也。 岂伏障得佛果乎。 问。 二十七贤圣中。 因位伏定障得名身证。 何故因伏烦恼不名慧解脱。 解云。 慧脱望永害所显。 其定障中不问断伏俱得胜定故。 但伏得定亦名得脱。 范法师等作此说也。 约解脱分位皆如常释者。 即顺解脱分位中。 三乘伏障得定等义皆如常说。 今略标初。 故亦不举决择分位。 理亦可标。 故基法师云。 萨婆多宗。 见道已前七方便道不断烦恼。 成实宗中。 见道已前五方便道俱断烦恼。 广如彼章。 若依大乘。 资粮加行二位能伏障。 此等诸义如唯识论等说文二三障分至唯识章解者。 皮肤*完者。 依瑜伽论。 就所知障立此三名。 故四十八(二十一左)云。 当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种。 一者在皮。 乃至三者在实粗重。 解云。 准论而说。 初地所断名皮。 八地所断名肤。 如来所断名实。 就所知障粗细差别立此三名。 问。 所知障皆十地断。 何故依三住说断。 解云。 初地始证理。 八地始得无功用。 佛地始得究竟。 由此义故偏说三住。 若依摄论可言皮*完心。 今依瑜伽故唯云皮肤实。 弘法师云。 修所断或多分迷事。 事法粗显如皮在外。 故云皮惑。 见所断惑迷人空理。 理法细隐如*完在中。 故言*完惑。 其法我执迷法空理。 是理最深如心在内。 故言心惑。 广如彼章。 然或有处以烦恼名说此三障。 即于所知说烦恼名。 故不相违。 言害伴随眠等者。 释此三名如唯识章。 问。 此三随眠何随所收。 解云。 此有三释。 一云。 此三唯所知障。 一云。 初二烦恼。 第三所知。 一云。 此三唯烦恼障。 虽有三释后说为正。 问。 此三随眠为同体不。 解云三说。 一云。 三种体各不同。 粗细异故。 一云。 后后摄前前故。 宽狭有异。 一云。 此三约位辨异。 体无差别。 若在五地名为害伴。 至六七地转名羸劣。 八地已上转名微细。 此三说中第三为正。 广如西明深密疏说文三惑业苦至对法文说者。 惑业苦者。 发业润生烦恼名惑。 即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 皆是不善。 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 即修道断。 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 如对法第四(七右)说。 能感后有诸业名业。 即通一切总报别报现后等业。 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 能感异熟生故。 业所引性众苦名苦。 即三苦八苦等。 此惑业苦皆通分别俱生。 今此文者即明分别三。 谓分别二障所发业果见道所断。 此即如前(初左)第二出体门中引对法论第四卷说。 故云如前已解对法文说。 有人云对法文说者可属下文者非。 不符文意。 故不可据文俱生业苦至至金刚心者。 上明分别三。 此下即明俱生二障所发业果。 于中有二。 初明烦恼所发业果。 后所知障中下。 明所知障所发业果。 此即初也。 烦恼障中俱生业果罪业自性断。 品数如惑说。 福不动业缘缚断。 谓能断缘杂彼烦恼。 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 唯少分各地第九品尽。 有不动业亦不生断。 如无想定见道时断。 果亦如是。 非自性断。 若断于体。 二乘入无余。 菩萨至金刚文烦恼业苦至在于佛地者。 分段不生在于八地等者。 纂云。 若约转舍。 渐悟入十信转舍分段果。 顿悟至八地。 或初地始转。 今章家据决定说。 故云在八地。 然案纂意。 渐悟入十信断舍分段果者。 此义难解。 西明深密疏经第四(六十四左)释楞伽意云。 楞伽第二第四所说三昧乐门者。 谓预流等回心向大令身久住。 依边际定资有漏业爱变易生。 经八万劫或六万劫等至十信位。 说彼定名三昧乐。 而非已往无余涅槃名为三昧。 既云受变易生至十信位。 如何今云渐悟入十信舍分段果。 故知难解。 学者应思。 问。 疏第八卷分段变易作四句中第三句云。 或亦受分段亦受变易。 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 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 其义云何。 解云。 此句约位说受二死。 非谓一人具受二死。 前三果中或受分段或受变易。 烦恼未尽故。 已前亦尔。 或有菩萨虽自堪能可受变易。 为代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实身。 由自在故。 为显此义作第三句文此依总义至九论疏释者。 黑等四业者。 一黑黑异熟业。 谓非福业。 即三恶趣总报业。 及五趣别恶业。 二白白异熟业。 谓不动业。 即色无色界总别善业。 三黑黑白白异熟业。 谓诸福业。 即欲界人天总业。 及顺五趣别善业。 善为不善之所怨对。 故名黑黑白白业。 由未断黑业故。 其福业得此名。 四非黑白无异熟业。 谓无漏业。 永断黑等三有漏业与异熟习气故。 如瑜加第九论疏说者。 即指瑜伽第九(八右)之论抄也。 彼抄广说此四业故。 何故不言论抄而言论疏。 即此章中或云如对法抄。 或云如对法疏。 今此又尔”文所知障中至伏在八地者。 此后明所知障所发业果。 于中分别业果前已说讫。 此即说俱生业果也。 所知障中俱生业果。 随十地位分别渐断舍障与业果。 断在别道等者。 断障体在无间道。 舍业果在解脱道。 故云在别道。 转舍粗重通在十地。 因亡果不生唯在佛地。 伏在八地者。 由前道力拆伏后地所知障现令其不行名为伏。 八地已去第六七识何者犹行。 六识俱者八地不行。 以二空无漏无分别智心及此果灭定后得等相续不断。 能违第六识二执。 是故不行。 第七识者八地犹行。 以法空智及果方违法执第七。 生空智及果。 行相并粗不相违故文三四障分至识章中解云。 言四障者。 谓阐提谤法。 外道着我。 声闻畏苦。 缘觉舍心。 就二障分别唯识章(十八左)二说。 一云。 四障中初二分别烦恼障。 此中初障现行。 十信第六信伏。 信不退故。 第二之障。 十住第四生贵住伏。 此住菩萨离恶趣故。 此二种子入初地断。 后二俱生所知障。 此中初障五地断。 后障六地中断。 一云。 初二分别烦恼障种。 见道断。 后二俱生烦恼障种。 金刚断。 如前已说纂云。 随人多起立此四障。 初是邪见。 或即如名。 第二多是分别我见。 或通俱生。 此二即是烦恼障故随我执摄。 后二即是所知障中厌苦欣寂。 分别执故随法执摄。 虽有此解。 伏断位次犹未明显。 故前为胜文二又有四至如上所说者。 独行不共者。 亦名为主独行不共。 谓不与忿等俱。 唯见道断。 彼缠十住第四住伏。 相应不共者。 亦名非主独行不共。 谓与忿等俱。 通见修断。 言随分别俱生等者。 第二相应不共即随分别。 亦随俱生。 故云随分别俱生。 有本云通分别俱生。 义亦好也缠及随眠等者。 初独行不共。 所有缠及随眠伏断位次。 即当处说已。 第二相应不共。 所有缠及随眠伏断位次。 如上(十一左)二障门中所说文三恒行不至烦恼障释者。 恒行不共等者。 枢要下(本·二十五左)云。 不共无明有二。 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 余识所无名不共。 二不与根本俱名不共。 此复有二。 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不与根本惑俱名不共。 二不与小随惑及根本俱与中大随俱名不共。 解云。 初之二中。 初是恒行不共。 后即独行不共。 后之二中。 初是相应不共。 后即相应不共之一分。 言一分者。 除少随惑忿等十及根本惑相应。 余无渐等二中随烦恼及掉举等八大随烦恼相应无明。 是名相应不共之一分。 入无漏观时亦名伏等者。 入法空观时。 法执无明即不现行。 故名为伏言余三者。 第二相应第三缠第四随眠是为余三。 上三不共如枢要下及疏第五。 (末·二十三右)说文四五障分至准前伏断者。 一起即五现行等者。 五之现行名为现起。 五之种子名为住地。 谓此五种现行烦恼所居处故名之为住。 或能摄持现行烦恼。 故名为住。 故瑜伽四十七(十四丁意)云。 摄持义故说名为住。 言地者所依义。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名见一处。 见四谛理一处断故。 三界九地虽有九品。 以真见道一处断故。 所断惑说名为见。 虽有爱等见为首故。 见为首惑一处而断名见一处。 故欲界修惑名欲爱住地。 色界修惑名色爱住地。 无色修惑名有爱住地。 外道多执无色为涅槃。 为涅槃为对治彼故偏名有。 修所悉中爱为首故。 虽有慢等总皆名爱。 诸所知障总名无明。 虽有见等无明为本。 总名无明。 此五住地如胜鬘经(十一右)广说其相文部若分别至五地断疑者。 此问意显。 若分别惑名见一处入见时断者。 入见道时已断见疑。 何故仁王经(教化品)云初地断贪乃至四地断见五地断疑。 何故又般若经五十四云五地断疑心等耶。 既云五地断疑。 疑唯分别不通俱生。 岂分别诸惑入见时皆断文答旧人解至故五地断者。 旧人解云等者。 旧摄论师道基法师云。 故彼章云。 仁王经中初地断贪。 乃至四地除见五地断疑者。 盖乃经中借举凡圣阶降地相。 三地已来相同凡夫。 故说三地断贪嗔痴。 四五两地相同四果中初二果故。 说云除见及疑。 而实正使地前断也。 就彼章中。 见疑正使地前断已。 今此文中而实初地已断。 如何相违。 解云。 彼约现行。 此约断种故不相违。 今解见者是身等者。 即章家意也。 仁王经云四地断见五地断疑者。 见者身见。 四地能断六俱身见故。 疑者事疑。 非烦恼疑断。 不染无知相应之疑说名事疑。 此等事疑由身见生。 身见之伴。 若烦恼疑唯见所断初地已断。 今约事疑故五地断。 初二三地所断之障同于古说。 故更不说文五者复有至沉掉味著者。 言散乱者。 谓贪瞋痴心流散为性。 此有六种。 此即初三也。 自性散乱者。 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外散乱者。 正修善时于五妙欲其心驰散。 谓方便修闻等善法。 舍彼所缘心外驰散处妙欲中。 内散乱者。 正修善时沉掉味着。 谓修定妙发起沉掉及味着故退失静定文四相散乱至对法第一者。 相散乱者。 为他归信矫示修善。 谓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现此相。 由此因缘所修善法渐更退失。 粗重散乱者。 依我我所执及我慢品粗重力故。 修善法时于已生起所有诸受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执受间杂取相。 谓由我执等粗重力故。 于已生起乐等受中或执为我。 或执我所。 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净。 作意散乱者。 即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 谓依余乘入余定舍先所习发起散乱。 今此文云先所习余定者大乘定也。 余乘定者小乘定也。 故辨中边论(下七左)无上乘品云。 心下劣者即作意散乱。 依下劣乘起作意故。 思惟者寻伺故者。 者即假者。 由邪思惟起寻求伺察之行相故因发散乱。 此六散乱如对法论第一卷(十八丁)说文复有六根至皆如前说者。 前第一卷唯识章(十九右)云或说六烦恼说七随眠。 乃至十分别等。 如断障章广说。 今此文云皆如前说。 前后互指而皆不说故。 今略说六烦恼者。 谓贪嗔痴慢疑恶见也。 此贪等六。 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得烦恼名。 有义此六唯烦恼障。 以说性是染障涅槃故。 有义此六亦通智障。 说所知障有见疑痴爱恚慢等故。 若所知障非六摄者。 彼见疑等何法所摄。 故知六烦恼通二障所摄。 若尔云何唯名烦恼所知障摄爱恚慢等。 望于二乘虽非烦恼。 若望菩萨为烦恼故。 论说分别是菩萨烦恼故。 复有六根本惑者。 此之六字可属上文。 乘释文便且下句牒释识章意。 此是记意非章家意。 七随眠者。 谓欲爱随眠瞋恚有爱慢无明见疑随眠。 此中有爱即色无色贪品粗重。 纂云。 六烦恼中贪分为二。 谓欲及有。 准前六说。 广如对法第六卷(十八右)说文又有七漏至如名释义者。 言七漏者。 一者见漏。 见道烦恼。 二者修漏。 修道烦恼。 亦名思惟漏。 小乘九十八使中三界修惑名为思惟。 三者根漏。 谓眼等根能生漏故。 四者恶漏。 谓恶友等生烦恼者悉名恶漏。 能生漏故即得漏名。 五者亲近漏。 谓依食等生贪因缘。 近能生漏名亲近漏。 六者爱漏。 爱三恶觉能生漏因。 不以爱数名为爱漏。 七者念漏。 邪念起漏故名念漏。 前二漏体等者。 释体具中即有二说。 一云。 七中前二漏体。 后五漏具。 生漏因缘总说名漏。 一云。 初一漏体。 后六漏具。 所以尔者。 由有见惑不得成圣。 故为漏体。 前三果等虽有修惑犹得成圣。 故以修漏亦为漏具。 若据二断。 见漏即见断。 思惟漏修断。 爱念等五随应通二。 此七漏义如涅槃经(北本二·十二同二十二。 二十一丁)成实论(二·七丁同十二初右)等说。 又阿含经第二卷漏尽灭中说七断漏。 广如彼说文七者八分至八俱相违者。 法体即知色等体从境为名。 故云自性分别。 差别即于彼体分别可见不可见等差别义也。 总执分别中。 我有情等与第四我第五我所此有何异。 解云。 大乘基。 前总执约二执。 我我所分别故有别也。 八分别中前三法妨方便。 四五人执方便。 后三三毒方便。 又前三通二执方便。 四五唯人执方便。 此八分别皆不取法执正起时。 以法执不感报故。 大唐三藏云。 八种分别皆以无覆无记异熟生慧为其自性。 或可寻伺以为自性。 如西明深密疏第二(二十七右)说。 纂云。 此八分别皆是法执。 由彼无明迷真如故。 于色等事分别执转。 第四第五虽缘我境。 而非染故法执所摄。 又前三种是别生法执。 后五即是与烦恼障同体法执。 第四第五由与我见同体起故。 随我行相分别自他差别等相。 后三即与贪等同体。 随贪等行分别违顺俱非之相。 今章家意其义不尔。 既云由八分别能生三事。 故知取法执等方便。 何故后三不取根本。 解云。 简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异意。 显后三为方便能生根本三毒。 故亦取方便也文初三生分至理通见断者。 初三生分别所依缘事等者。 所依即是有情世间。 所缘是器世间。 后之二事并是有情世间。 前三分别欲起根本三法执时。 缘自依身及器世界所变相分。 熏成自身器世界种。 生彼后时自身及器世界。 自身名依。 外器名缘。 依缘既生即生根本三种法执。 故云初三生分别取依缘事。 次二分别立为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执及以我慢。 不论熏种生后我见等。 后三分别互为方便牵起根本贪嗔痴等。 亦不论熏种方生贪等文又有八缠至理又通见者。 此八缠中。 初二障观。 次二障止。 次二障舍。 后二障戒。 克性而说理通见修。 随二烦恼势力起故。 广如论说文分者九结至结通修断者。 九结谓爱结恚结慢结无明结见结取结疑结●结悭结。 解云。 就此九结而有三义。 一自性。 二功用。 三位差别。 言自性者。 爱结谓结谓三界贪。 恚结谓欲随惑恚。 慢结谓七慢。 无明结谓三界无知。 见结谓萨迦邪见。 边见。 取结谓见戒二取。 疑结谓于四谛三宝犹预。 *●结谓随惑。 悭结亦随惑也。 言功用者。 谓有此者不厌三界。 由此展转不善现行善不现行。 言位者于何位。 谓于后世苦果生位。 广如对法第六卷(十六右)说。 二断分别如文可知文九随眠者至说断分齐者。 九随眠中。 初三即是根本惑之种子。 故于三上皆名随眠。 于中嗔唯取种子。 贪痴亦通现。 迷理俱生不发恶行。 皆初三摄。 又嗔亦有见疑俱生。 此即非是世道能伏现行。 亦容初三所摄。 虽性不善唯欲界有。 然离欲者身中起故。 亦能远资发不动业。 而非亲发故非上界所系。 如来至依下无明而彼无明非上界系。 第四毒极上心者。 极上即增上义。 唯取欲界迷事而起世道所伏粗品惑也。 第五无明住地者。 即是所知障品所摄若现若种诸烦恼也。 此云烦恼望说。 六见谛所灭等者。 未入初地人身中烦恼能障见道。 名见谛所灭。 三乘圣人身中烦恼能障修道。 名修所断惑。 此之二惑三乘通障。 故知烦恼非是所知。 七地已前所有烦恼名不净地惑。 八地已上所有烦恼名净地惑。 此之二惑唯菩萨障故是所知。 广如宝性论(四·十五丁)及佛性论(四·初)说。 第六唯见等者。 二断分别也文九者十烦至断之位次者。 十烦恼者。 六烦恼中开见为五。 故成十地。 十散动者。 根本分别等十分别中第十散乱分别复有十种。 谓无性分别。 有性分别。 增益分别。 损减分别。 一性分别。 异性分别。 自性分别。 差别分别。 随名义分别。 随义名分别。 此十分别名十散动。 广释名义如对法论第十四(十八右)说。 又辨中边论(上十右)辨障品说八类障。 一具分等五。 二爱等九。 三(十一左)无加行等四十种障。 四(十三右)生起等十种障。 五(十五右)于四念住等七法所起七障。 六于十度所起十障。 七(十六左)于十法界中所起十障。 八(十八右)如上说诸障总义所有十一种障。 此等诸障其类非一。 故云诸障。 广如彼说文第九所依至非菩萨者。 后通三界八地等者。 后通三界及八地身。 言八地者。 除非想地下八地也。 有顶已上更无地处。 由此无有欣上厌下。 故彼依身无伏惑义。 问。 何故断通九地伏唯八地。 解云。 有顶地中虽有善道而厌力劣故不得伏。 但起下无漏方断彼地惑。 故唯识章(十七右)云。 断惑九游观十。 由此义理断道九地。 伏唯八地文菩萨断惑至凡即不然者。 菩萨伏惑通三界身。 地前菩萨生无色故。 如毗钵舍那菩萨等断唯欲色。 地上不生无色界故。 圣菩萨者入地菩萨也。 凡菩萨者地前顿悟菩萨也。 今此文中唯说断义不论伏义。 理亦可说。 文略故尔文总说已别至故通彼地者。 断分别二障等者。 障之言言总意别。 其三乘中。 二乘唯断烦恼不断所知。 菩萨具断二障。 今但总言故云二障。 三天下者。 四洲之中唯除北洲。 彼寿长一向沈乐厌心最劣不能断惑。 故除彼洲。 极戚非恶趣等者。 即显扬论第十六(十六右)文也。 恶趣虽有胜厌而无胜依。 上界虽有胜依而无强厌。 唯欲界六天人三具有二能故得入现观。 言戚欣者。 瑜伽六十九(十九右)云。 苦受相应识名戚。 乐受相应识名欣。 广释差别如彼卷说。 余文可解文若断俱生至智处生故者。 若二乘圣断俱生惑。 通三界九地身。 言九地者。 欲界一地。 上二各四。 以之为九。 非谓色色六无色界三合为九地。 菩萨有二义等者。 二义即渐顿二义。 非是异说。 所以然者。 菩萨有二。 迂回渐悟通欲色界。 回心二乘变易生死所留生身通二界故。 此当唯识(七·二十九右)第二师义。 即是正义。 问。 若不定人所留之身通二界者。 何故瑜伽八十卷云变易生死所留生身即于此洲。 解云。 瑜伽虽云留身于此洲。 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 故非诚证。 又但言此洲不言余洲。 余洲岂无。 故不违理。 直往顿悟唯依色界第四静虑。 十地经第十二卷云。 后报利益摩醯首软智处生故。 其诸异生无欲界身受变易生死。 不可死已更生大自在宫故。 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禅得胜身已方受殊胜变易身故。 旧言摩醯首罗。 今应言莫醯伊湿代罗。 此云大自在。 谓净居上有实净土。 即受用身初于彼起证。 是第十地菩萨宫。 此唯他受用土。 十地菩萨报身往彼。 然由异同一地故。 论说为生。 据实受变易在下三天处。 未得生净土。 今往故名生。 如唯识疏第七卷(末五八右)说。 问。 十地论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等(云云)现报后报其义云何。 解云。 行满今生即证佛果名为现报。 以前诸行但为远因。 所以佛位不名后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 圣者不造招后业故。 后身菩萨名之为智。 因智最胜以智标名。 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 处谓安处。 如演秘第六说文不定往者至无色界故者。 就不定性回趣留身。 唯识第七(二十九右)有二师说。 一云。 一云。 一切二乘回趣菩萨。 欲界后引生无漏。 愿力留身唯欲界故。 上界无回心圣故。 唯欲界有初发心缘。 上界中无初发心缘。 然成佛时乘神通力往自在宫方得成佛。 非更受生。 一云。 色界亦有回趣声闻。 唯除初二果及独觉者。 彼发心上界无故。 疏第七(末六十右)云。 此二说中虽无评家。 取舍任意。 今此文云通二界者此说为正。 如何相违。 解云。 论中无判。 故疏任意。 然案教理第二师胜。 故今为正。 断所知中云二界五地者。 欲界一地色界四地合为五地。 此五地身断所知故文二依地者至不生起故者。 文中有二。 初明伏别。 后若正断者下明断差别。 此即初也。 色界六地等者。 烦恼障中伏通十地。 谓色界六地无色四地。 色界六地。 谓四根本初末至及中间禅。 无色四地即空处等。 此等十地即是修道无漏所依。 故皆能伏。 有顶无漏不能断惑。 而势分力亦能伏惑。 言方便根本俱能伏者。 方便即初未至。 根本即四静虑四无色定。 上未至唯。 有欣厌行相犹局。 故不得作无漏所依。 若起六行之所依者亦通七未至。 今论无漏之所依地故唯十地。 六行唯方便者。 即八未至皆名方便。 七作意中。 前六是方便。 第七根本故。 若以无漏伏之者。 色界六地非是色界余三方便。 非起无漏之所依故。 无色四地皆有无漏。 故能伏之。 有顶无漏虽是闇钝。 以势分力亦能伏之。 纂云。 烦恼障中伏通九地。 谓色六地无色四地。 此解难知。 言九地者是何地也。 若色界六无色四者即是十地。 何唯名九。 若欲界地等九地者。 欲界唯散依。 何伏惑。 斯义难解。 学者应思文若正断者至非断惑道者。 下明断别也。 上明伏讫。 若正断者。 烦恼障中断分别起。 二乘唯依色界五地。 说三现观依五依故。 即色界中四根本定及初未至是为五地。 中间虽有无漏真道等者。 彼无明利无漏故。 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 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 非纯净地故。 无色慧劣非断惑道者。 就断分别惑。 若修惑者亦通无色文六十九说至有见道故者。 此引二文证见道依。 瑜伽六十九(十四右)云。 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 非无色定。 无色定中奢摩他胜。 毗钵舍那劣。 毗钵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 又云。 三依五依生。 一种一分亦尔。 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 应言三依六依生。 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 唯依四根本及初未至五依生。 而不说六地。 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文若断修惑至不能断惑者。 此意说。 修道非见道者。 此瑜伽说意二乘修道非菩萨见道也。 又说三依五依生故者。 此文引意。 既说见道依五依生。 明知第百卷(十九左)文即说修道之所依也。 何故唯取三无色不说有顶。 解云。 有顶虽有游观无漏。 性闇微故非断结也。 问。 智谛现观亦通修道。 何故说三唯依五依。 云何得知彼通修道。 说一得九遍知果故。 又说一得四果故。 解云。 案彼论文(七十一·四右六左)智谛现观凡有二种。 一唯依见道立。 二通依二道立。 依初义故说依五依。 由后义故说依一切。 彼文亦说依一切依。 或尽诸漏虽通九依。 立现观者唯在五依。 故不相违。 戒边智谛应知亦尔文菩萨若断至六无色三者。 唯第四定等者。 二乘依五地。 菩萨唯依第四。 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 前方便时通诸静虑。 而依第四方得成满。 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 所以然者。 望余禅时最殊胜故。 若断俱生等者。 所知障中伏俱生断容通九地。 断二习气亦尔。 问。 习气粗重其体是何。 又与不染无知何别。 解云。 若依小乘。 不染无知以未成佛来所有一切有漏无漏劣慧为体。 无知狭习气宽。 然解习二解不同。 一云。 劣慧俱生心心所法总名习气。 一云。 习气不但通心心所法。 亦通相续身。 今大乘中。 习气无体。 无知有体。 即所知障摄。 不染无明名不染无知。 故护法等宗。 习气即是无堪任性。 亦名粗重。 而此粗重与五漏等不一不异无别体故。 广说此义如余别抄文若断俱生至恐烦不述者。 若断俱生烦恼障唯第四定等者。 此约种子。 不言粗重。 重重即十地中亦断故。 俱生惑障留而不断。 为利生故。 必至金刚一时顿断。 此金刚心依第四禅。 故云亦唯第四定。 问。 金刚心中即有二道。 何中舍异熟识体。 解云。 论有二释。 一云。 因果相生现种相望亦是前后。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由斯义故金刚三昧未现在前后能生因亡能生果。 金刚道时虽无因种异熟得生。 前念生后不违理故。 一云。 现种相望必同刹那。 由斯金刚无间道时虽无二障。 而有名言及业种故异熟识生。 初师无间道位智已生未得佛果。 后师无间道位异熟犹镜智未起。 唯解脱道镜智方起。 护法正义依后为胜文第十问答至所说不同者。 就此门中八番问答。 此中第二问者出毗婆娑(六十·十五右)第四问者章家意也。 第五问者出对法(第七·十左)等。 余六问答并出瑜伽。 六问答答中第一第三出瑜伽论五十八卷。 (九左)余四问答出五十九。 (六右)故彼文云。 复次云何能断烦恼。 齐何当言已断烦恼。 从何烦恼而可说断。 诸烦恼为顿为渐。 云何次第断诸烦恼。 诸烦恼断复有几种。 烦恼断已有何等相。 诸烦恼断有何胜利。 合有八问。 今此文中略举四问。 至文配当。 今言三世之中于何说断者。 即瑜伽论五十八问也。 五十九中都无此文。 故五十八云。 问。 为断过去为断未来为断现在。 广如彼说。 萨婆多等所说不同者。 依萨婆多。 无间道时惑得犹在。 若无现得便无所断。 由此无间断现在得。 依经部宗。 无间道时所断惑种应生不生说之为断。 大同大乘。 今此问意。 大乘宗中二世无体。 现非道俱。 如何名断。 故云三世之中于何说断文今依大乘至更何所断者。 五十九中都无此文。 但五十八(十右)方有此文。 故彼文云。 问。 为断过去为断未来为断现在。 答。 非断去来今。 然断三世。 乃至广说。 并同此所引。 今引文云非断去来今至是故三世皆得说断者。 并论文也。 非断去来今等者。 过去已灭。 未来未生。 现在不住。 并非可断。 故云非断去来今此就依他因缘生法。 犹如幻化速起灭故不可断。 亦应说言胜义谛中诸法皆如故无所断。 然就一身前后相续。 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故。 复然说断三世。 故十地云。 非初非中后。 前中后取故。 非过去有随眠心任运灭故等者。 过去已灭不侍因缘任运灭故。 未来生缘未具故。 现在诸法一念不住。 如是究竟并非可断。 故云更何所断文又有随眠至亦非所断者。 此明染净二心不得和合亦非所断。 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 如斧斫木。 二实物和合。 诸法因如解惑二心。 一非是方。 二是因缘所生。 如幻如化故无实物和合。 由如此义不可说断。 故云现在亦非所断也文然从他言至道理应知者。 上就遮门非断三世。 下就诠门者容断三世。 他言音者善友教也。 正作意者如理作意也。 正见者无分别无漏慧也。 谓相续道中能治道生。 所治心灭现无随眠。 过未上方说断三世。 此能治心正生时。 彼所治心正灭时。 平等平等如秤两头低昴时等。 生同灭时是一平等。 灭同生时复一平等。 是以重言平等平等。 犹如世间明生闇灭。 解生惑灭其义亦尔。 故云对治生灭道理应知文正见相应至皆得说断者。 此意说云就于一身前后相续修圣道力令本识等三时皆得离随眠故名断三世。 然依此文西方二释。 一难陀胜军论师等云。 于一刹那许有二时。 谓生及住。 若依彼释。 所治种子在生相时。 后无间道犹在未来。 所治障种已到住相。 其无间道正在生相。 由斯治道正在现在。 能断现在所有惑种。 彼无间道在住相时。 惑种已灭在灭相位。 即是过去。 二护法等云。 不许一刹那容有前后。 由斯道在生相位。 所治惑种已在灭相。 生灭等故云如秤低昴时等。 世间所摄善无记心等者。 问。 断随眠身所有智等皆是无漏。 云何今云无记心耶。 解云。 入观时心唯是无漏。 若出观后或善心或无记。 今约出观。 故不相违文问所断烦至进成者退者。 此依烦恼而问起也。 故彼论第六十云。 法用此道断欲界结。 退此道还得彼结系不。 乃至广说。 退不退义如彼广说。 住不动等者。 不退等者立六种姓。 大小家别。 若依对法唯立六种。 所谓退法乃至不动。 言退法者。 钝根中极下者过缘即退名为退法。 谓钝根性若游散若思惟若不思惟。 皆必退失现法乐住。 即是世间静虑乐非退圣法。 思法者。 恐必退失现法乐住。 常思惟圣道故。 若不思即失。 思即不失。 护法者。 作意护持。 恐失现法乐住。 若游散放逸不护即失。 若不游散不放逸护即不失。 住不动者。 若游散不游散。 若持力若不持力。 皆不退失现法乐住。 亦不能转钝根成利。 名住不动。 言胜进者。 若散不菜皆不退失现法乐住。 必能转根至不动故名必胜进。 亦名堪能转根。 至不动故。 言不动者言不动者。 既成利根。 若散不散终不退失现法乐住。 毕竟不为烦恼所动。 故名不动利根唯一。 钝根开五。 故成六种。 所以尔者。 利根无别立为一种。 即不动法修成本性即无别故。 钝根种姓义多别故别开五种。 非进非退建立一种名住不动。 堪达升进及修练根建立一种名为堪达。 退法一种。 姓最劣故。 虽具诸缘而决定退。 思法一种。 思容不退。 不思即退。 护法一种。 设不思害亦不退失。 但护放逸即退。 不逸不退。 如是六种摄应果尽。 依萨婆多。 六种中开不动法为二。 本来不动名为不退。 练根成者名为不动。 故应果中立七种姓。 广如俱舍。 今云住不动者不退者。 第四住法亦名住不动。 今不取彼。 唯就第六名住不动。 退种姓者退法等者。 此文稍隐。 退种姓者退法也。 思法护法住法必胜进。 此四性中有其二种。 一者本性非练根成。 故名本性。 二者容姓练根方得。 故名容姓。 思法等四中。 若本性者一向不退。 若退法人练根进成思法等此即退也。 为显此别故云本性不退退法进成者退。 广如显扬等说文大众部等至不然故退者。 此部意说。 初果但以一见道无漏断诸烦恼而未兼修。 又其身中犹惑未尽。 所修圣法尚未圆满所得圣道既未坚牢。 故可有退。 其第四果理即相违。 如何有退。 问。 第二三果有退无退。 解云。 但如初果亦有退者其理不疑。 故略不说。 问。 萨婆多宗。 见道速疾无出观义。 大众部亦许此义耶。 解云。 大众部宗。 见道位中亦有出观。 如须达长者一时施食供养僧时。 于空中有天语曰。 此预流向此预流果。 乃至广说。 既许初向受施食饭。 明知亦得出见道观。 虽知一心观四谛理。 断惑未尽亦得出观。 如先观欲界四谛理断欲界惑。 而且出观受须达施。 后时入方双断上。 故预流向亦住多时。 大毗婆娑一百三十一卷(初右)亦有此事。 然彼文云邬揭罗长者施僧饭食。 不言须达施僧饭食。 披论可勘文今大乘圣至瑜伽亦然者。 今大乘中圣道所断必不退起。 世道所伏有还退义。 故涅槃经第四卷(九左)如来性品云。 凡夫人虽灭烦恼。 灭已复生故名无常。 今指彼文。 即凡夫智名世俗道。 瑜伽亦然者。 瑜伽五十一(十九右)云。 退有二种。 一者断退。 二者住退。 言断退者唯是异生。 言住退者通凡彼及圣。 若世间道断诸烦恼复起现前。 乃至广说。 今指彼文。 故云瑜伽亦然。 问。 大乘宗中圣道断种必不退者。 处胎经文当何会通。 故彼经第五卷行品云。 或有众生向辟支佛还自坠落堕凡夫地。 或有众生向阿罗汉还自坠落堕凡夫地。 乃至广说。 或有众生向须陀洹。 还坠落堕凡夫地。 或有众生于法地退堕凡夫地。 或有众生于信地退堕凡夫地等。 广说彼说。 若言彼经就退现法乐住非退果者。 何故说言堕凡夫地。 解云。 退相似凡。 故云堕凡夫地。 此义云何。 钝根凡夫于诸禅定现法乐住即有退失。 时解脱圣退失乐住其义相似。 故云堕凡。 非谓退果。 此义犹难。 学者应思文退等种姓至有漏伏故者。 退等种姓依定障建立等者。 退等六性并依根障无知定障而建立之。 故唯退禅定现法乐住。 非退圣果。 故瑜伽论二十六(十二右)云。 何由退不退差别建立补特伽罗。 谓由退故建立时解脱阿罗汉。 彼于现法乐住容有退失。 由不退故建立不动法阿罗汉。 彼于现法乐住定无退失。 是为差别。 由此明知。 唯退乐住不退圣果。 如舍利弗至十信第六心犹退等者。 准十住断结经(第二)或从一住进至五住。 还后退堕而在初住。 后从初住至五六住。 如是经历六十劫中竟不到不退转地。 舍利弗退者。 以施眼时前人嫌臭以足蹈破。 于是即退起声闻心也。 广如彼经云文问云何名至亦名断缠者。 此依瑜伽五十八(九左)而问起也。 彼文云。 问。 诸修行者断烦恼时。 为舍缠耶。 舍随眠耶。 由断何故说名为断。 答。 但舍随眠。 以烦恼缠先已舍故乃至广说。 缠与随眠毕竟不起。 然此章文云五十九。 九字恐错。 烦恼缠先已舍者。 加行道伏缠。 无间道断种。 故云先已舍缠。 但断随眠缠即不起。 故云毕竟不起亦名断缠文此说圣道至说之为断者。 上并论文。 此即章家文也。 说圣通正断随眠等者。 泛说断义总有二种。 一断种等令永无余。 二但折伏令种力衰不生现惑。 若断其种唯无漏智。 或令力衰有漏无漏二智皆得。 今此唯说以无漏智断种子义。 若难种子道不可俱云何名断种子。 虽复与道不俱。 然就一身前后相续修对道力。 令本识等三时皆离随眠。 故说为断三世种子。 此等诸义前已说讫。 故云如前义说之为断文问三心真至粗二心故者。 此第四问章家自问起也。 此问意兼显。 三心见道为真见者。 法空观细必兼生空。 若尔第二心亦应兼断人执。 是即人执三心断。 法执唯二心断耶。 应细法观三心中断。 粗生空观二心断故文答法观难至不尔违论者。 此答意显。 法观虽细必带生空而第二心不断生执。 如十地断惑法观虽断烦恼习而不除随眠。 于十地道非正障故。 加行心不欣故。 纂云。 十地可尔。 以故留故。 见惑不尔。 如何不断。 应云第二心虽带生观。 随他力故起不断生执。 彼若断生执。 应亦云遣情。 若尔三心应无差别。 故各二品断。 于理教无违。 此即以嫌章家意也故今救云。 若第二心所带生观随他力故不断生执者。 第三心中所带生观随他起故应不断生执由此道理应如章主符深理也。 并二品断等者。 人法二执并二品断。 第一第三断人执。 第二第三断法执。 故云并二品断也。 瑜伽五十五(十六左)云。 初心断下品人执。 第二心断下品法执。 第三心中双断二执上品。 若不言二品者即违此论。 故云不尔违论。 问。 第三之心即解脱道。 如何说此能除一切。 解云。 断有三义。 一伏故名断。 即加行道。 二正断名断。 即无间道。 三遮断名断。 是解脱道。 遮前二品未来种类令永不生。 故说能断一切粗重文问为总缘至能断烦恼者。 此依对法等而问起也。 此问意显。 此云断者。 为总缘智能断。 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若总缘智能断者。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 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 若别相智能断者。 即违对法及五十九等文。 故对法论第七(十左)等云。 问。 何等作意能断耶。 答。 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 师子觉云。 总缘作意者。 令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纂云。 五十九(十右)云。 唯总缘作意能断烦恼者。 若尔观真自相应不断惑。 意亦同之文答佛地论至自共相故者。 如佛地论第六卷说。 云何佛能知共相。 共相即依比量而立。 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 彼有三说。 此初说也。 此师虽言下章家文也。 此师意云。 集量论说现比二量。 在散心位依自共相立。 不说在定位。 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 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 即由定照共相自体。 故说定心为现量也。 纂云。 若依此说。 既计定心通缘自共。 唯缘共者能断烦恼。 空无我观观共相故。 义亦同之。 然就空无我观有总有别。 然即未详初师取何。 难以准定文第二师云至非是共相者。 此并论文也。 定心唯缘自相等者。 一切定心唯缘自相皆是现量。 自有所知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 缘诸共相显自相理者。 就方便说名知共相。 若不如是就方便说所缘之境名知自相。 亦以如来无不定心唯知自相是现量故。 由此二空能诠真如方便道理。 或说真如名空无我是诸法共相。 以空无我体是无法能与真如作方便之诠故。 从方便二空之诠以为名故。 亦说真如名为共相。 或说真如是二空所显非是二空。 二空自是诸法共相。 以一切法上皆无我故。 故二空所显真如。 此之真如自有实体。 即是自相文此师意说至非共相也者。 此章家加文也。 言方便者。 未入定前加行心位。 先住此位缘共相故。 后入定位唯缘自相不缘共相。 即说前位为方便。 此师意说。 一切定心唯缘自相。 是现量故。 然说定心缘共相者。 由能断烦恼。 而对法等说总缘作意断烦恼者。 就方便说。 故不相违。 此上二说并不正义文第三师云至皆名现量者。 自下第三述论主正义。 彼因明论等者。 正理门论及入正理无有广说二相之文。 但理门(八右)云。 为自开语唯有现量及与比量。 彼声喻等摄在此中。 故唯二量。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离此二别有所量。 为了知彼更立余量。 今云彼因明论者。 盖指因明集量论乎。 所以得知。 迈法师云。 彼因明集量论所立自相共相与此经少异。 彼论所说一切法上苦无常等所有实义皆附体并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如似色处碍相是色自相。 苦无常等色共相。 虽于色上分为自共。 然各附色体不共声等。 故知色上自相共相。 集量论中皆名自相。 尽现量摄。 若分别散心立一种类以为能诠。 苦无常等名为所诠。 苦无常等义从能诠分别散心所现。 是以此苦无常等亦遍在十一处。 如以一缕用贯众华。 华从于缕俱名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俱立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不问凡圣皆离此分别悉名现量。 广如彼师佛地论疏说文虽缘诸法至不一异故者。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等者。 虽缘诸法十一处苦无常等。 亦一一处上各有苦无常等自附法体。 故此无常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二空无我共相所显。 以是诸法自实性故。 自有体相亦非共相。 亦不可以真如与一切法不一异即名真如为诸法共相。 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不可亦说自相以为共相。 如色碍相是自相。 与共相无常等亦不一不异故”文此义意言至能了知故者。 总为我共相所显者。 此标地经共相观也。 一一别证体是自相者。 即标因明自相观也。 即可通为二观能断者。 总显佛地因明意也。 能显是共相等者。 重明上意。 若依此义。 自相共相既有二门。 若就经说自相共相。 应云缘共相观能断烦恼尽。 无常观能断惑故。 总缘作意能断惑者即此义也。 若就因明自相共相。 应云唯自相观能断烦恼。 一切定心缘自相故文缘起经下至故不相违者。 此会违也。 一刹那中下章家文也。 若就因明。 唯自相观能断烦恼者。 何故缘起经(下二十二左)云真谛圣智总相总缘故名顿现观故今会云。 若法忍一刹那智从前加行名总相缘。 前加行位作空无我行相故。 此即依因明会缘起经文。 佛地论中无引缘起经会其违文。 言佛地自会者。 佛地论第六卷(六左)云。 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 此经不尔。 故无相违。 迈法师云。 是故彼因明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 各附自体皆名自相。 此经不尔。 如十一处苦无常等虽非是一。 然苦无常等彼此相名为共相。 佛地论中举因明意及地经意彼自会释。 故不相违。 问。 佛地唯识及因明论所说二相何差别。 解云。 慧沼师云。 佛地论意五蕴等法名为自相。 苦无常等名为共相。 唯识论中带名言诠名为共相。 不可言诠名为自相。 因明论中通名共相局名自相。 此有四对而说二相。 如断中说文问此诸烦恼至缚所缘故者。 此依瑜伽五十九(六右)而问起也。 言从何说断者。 即问断所从也。 谓相应缚及缘缚中从何说断。 疏第十(本五十三右)云。 问。 此言断者。 为断缘缚。 为断相应缚。 答。 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 体非缚法故。 若烦恼障从二说断。 如五十九。 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等。 乃至广说。 显扬论(三·二十右)云。 断所从者。 谓从所缘境断诸烦恼。 于所缘境断烦恼已无系缚故。 诸相应法亦复随断。 正与此同。 景法师云。 依小论说。 但断缘缚不系前境名为断惑。 烦恼与心于三世中伴性恒随不可相离故不断相应。 今大乘中过未法无。 现在系有。 由圣道生烦恼相应心法不起名断相应。 相应断已不复缘境者名断缘缚。 又昔曾起二缚之时熏成种子名有二缚。 今断种时名断二缚文此文依断至乃俱解脱者。 此章家文也。 此文依断烦恼障说等者。 今此文云相应所缘二种缚断者。 此依三乘通断烦恼障说。 相缚及粗重缚断者。 多依菩萨双断二障说。 问。 相粗重缚有何差别。 解。 大乘基云。 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 此相能缚于心。 非谓相缚即是执也。 粗重缚者。 一切有漏不隐性。 与瑜伽一十八(十六纸)所说有漏粗重同。 问。 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 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解云。 其后得智断漏方得缘一切相皆为证解。 有漏不尔。 故能缚见。 问。 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解云。 二说。 一云亦缚。 有漏类故。 一云不缚。 不同见分缘于相故。 广如唯识疏第九(末六·四左)说。 又枢要(下本二十六左)云。 末那为识缚之本。 今观此意。 若缘缚体唯据烦恼障。 若相缚体据法执说。 故此灭已相缚解脱。 若尔生空智与法执俱应称相缚。 由是总显相应所缘之缚通三乘断。 相缚者唯菩萨断。 若由法执。 即二乘生空观亦应有相缚。 广如彼说文问云何次至身诸粗重者。 此第七番依五十九(六右)而作问起也。 于中有二。 初明异生离障次第。 后明圣者离障次第。 此即初也。 初异生中令标四障。 初断在家障。 次断出家障。 已得出家次欲修定。 应离彼定障。 即眷属寻思等。 次离定障。 未得未至定中六种作意故。 须臾断得作意障身粗重等。 此中云眷属等三种寻思者。 瑜伽八十九(九左)云。 心怀染污攀缘国土起发意言随顺随转。 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随顺随转。 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延后时望得起发意言随顺随转。 名不死寻思文次断见道至应断二障者。 上明离圣道方便障。 此次明圣人断障次第。 谓先断见惑。 次除修惑。 见修惑尽即除无漏定家性障。 次除事障即属五受不调柔性。 障于胜定。 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 故下论云。 八解脱除所知障已除定障。 求大乘人。 次应除断所知障品所有诸障。 故彼文(七左)云。 次复有一补特伽罗。 应断所知障品诸障。 由此次第应断烦恼。 今此文云应断二障。 义亦无违文问见道修至当广显示者。 此第八问。 依五十九(六右)而问起也。 故彼文云。 断诸烦恼为顿为渐。 若准彼论。 先问顿渐次问次第。 今乘便故后问顿渐。 即彼释(七右)云。 见烦恼顿断非渐。 所以者何。 由现观智谛现观故。 能断见道所断烦恼。 然此现观与怀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修断烦恼渐次而断。 数数修道方能断故。 此等诸义。 见道章中当广显示法苑断障义镜(终)法苑义镜第五(本)释善珠述大种造色义文大种所造至问答分别者。 此六门中。 若随难标。 第四门中言因缘者。 因谓牵引等十因。 及能作等六因也。 缘谓因缘等四缘也。 第五门中言同异者。 同类大造并异类大造。 是为同异。 此说类异及即离中并有同异也。 广如下说文辨体者至更无别物者。 此初门中总述三宗。 一者外道。 二者小乘。 三大乘宗。 初外道中略标四宗。 此即初述顺世宗也。 顺世宗中建立四义。 一体有唯四大。 二现有过未无。 三有情无往来。 四安立有界等。 凡近无义多随俗情顺诸宗意。 故名顺世。 然性是常更无别物者。 顺世宗立诸十八界法及以神我。 并以大种为其体性。 除四大外更无别物。 即四大种和合为精虚最胜品者为其神我。 次精虚者为其心法。 粗滓秽者作色等法。 欲似佛法内毗婆阇婆提(此云分别论师)义。 离四大种外无别造色。 今标彼意。 故云更无别物。 广叙彼宗如文轨师广百疏说文吠世史迦至通常无常者。 此第二述胜论宗也。 此师总立六句义。 且实句中立有九种。 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 彼九实中四无质碍。 谓空时方我。 余五有碍。 谓四大及意。 彼说。 意是微。 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 今此四大即初四种。 故云四大。 乃是实句有碍。 言通常无常者。 九种实中。 五是常。 四分别。 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 父母极微非所作故。 若所作者无常。 子微以去皆无常故。 今此四大通父母子。 故云通常无常文眼根即火至通常无常者。 眼即火等者。 成实论(四·十一左)中述胜论计云。 眼中火大多。 所以者何。 似业因故。 如经中说施灯得眼。 是故眼中火大多。 乃至云。 又眼是定能见色。 色属火故还见自性。 如是虚空地水风等随根偏多。 彼论疏云。 眼用似于火照远处。 用五大成眼根。 眼根中火大多。 五大成耳根。 耳根中空大多。 五大成鼻根。 鼻根中地大多。 五大成舌根。 舌根中水大多。 五大成身根。 身根中风大多。 故云随根偏多。 今意亦同。 故云眼即火等。 声香唯无常等者。 二十四德中。 觉乐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离彼性此性声香十四德是无常。 余十或常或无常。 广如唯识疏第一说。 然声香唯无常香。 香唯地有。 故唯无常。 所以尔者。 地大中香。 火合方生。 若火势无尽香即不生。 故唯无常文色等五种至非所造者。 色等五种是四大德者。 色香味触声是名色等五。 问。 色香味触是四大德。 其义可然。 胜论宗云声是空德。 非四大德。 如何加声名色等五是四大德。 即违下文声是空德非四大德。 文既相违。 云何会释。 解云。 有说。 若准下文可言色等四种是四大德。 声唯空德。 故应除之。 故知五字谬也。 然犹难解。 学者应思。 四大非能造等者。 四大是有碍。 色等是无碍。 是故相望非能所造文地有色香至非四大德者。 地有色香味触等者。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 以德显地也。 若有色味触名水。 若有色触名火。 若有触名风。 唯有声名空。 别有空大。 非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成实疏中述卫世师弟子计云。 触尘是通。 遍该诸大。 余处即局。 地中有五。 唯香是主余是客。 以地大成鼻根还能闻香。 水中有四。 唯味是主余是客。 以水大成舌根还能知味。 火中有三。 唯色是主余是客。 以火大成眼根还能见色。 风中有声触。 唯触是主。 以风大成身根还能知触。 然此文云风唯有触。 不言有声。 即彼疏云风有声触。 如何相违。 解云。 彼约末计。 故有声触。 此约本计。 故唯有触文僧佉师至亦有通造者。 此第三述数论宗也。 色等五种名五唯量等者。 言唯量者。 量者定义。 唯定用此成大根等。 故云五唯量。 然有别造亦有通造者。 传说自性生大。 大生我执。 我执生五唯。 如是次第相生之义名为别造。 超越相生名为通造。 今谓不然。 疏述二说。 初别成义名为别造。 后总成义名为通造。 若据初义。 色成于火。 火成于眼。 眼不见火而见于色。 声成于空。 空成于耳。 耳不闻空而闻于声。 香成于地。 地成于鼻。 鼻不闻地而闻于香。 味成于水。 水成于舌。 舌不得水而尝于味。 触成于风。 风成于身。 身不得风而得于触。 此即别成义。 是名别造。 若据后义。 五唯总成五大。 五大总成五根者也。 此即总成义。 是名通造。 广释彼宗如大乘基唯识论疏第一(末二十六左)及大乘光俱舍论疏第三(十右)文声论师说至或是生常者。 此第四述声论宗也。 声或显常或是生常者。 论第一(十五右)云。 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 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待缘显者声显也。 待缘发者声生也。 发是生义。 声皆是常。 然有时闻及不闻者。 待缘诠故。 方乃显发。 因明疏(四·二十八取意)云。 声论师中总有二种。 一声从缘生即常不灭。 二声本常住。 从缘所显今方可闻。 缘响若息遂不可闻。 声生亦尔。 缘息不闻。 缘在故闻。 今云显常者声显论师也。 生常者声生论师也。 问。 此二论师许声是大种所造耶。 解云。 既言待缘显发。 所言缘者音响等缘非是大种。 故知诸声非大种造。 然彼宗意。 音响亦非大种所造。 由寻伺等方所发生。 非是由大方所造作。 故知彼宗音响等缘非大所造。 今此为显诸宗差别。 故述此计文大乘部说至许佛有故者。 此下第二叙小乘说也。 略标七宗。 此即初述大众部宗也。 无别五根即四尘故者。 宗轮论(五十四右)中述大众部宗云。 五种色根肉团为体。 眼不见色乃至身不觉触。 解云。 契经中说。 眼谓大种所造。 乃至各别坚性坚类。 故知眼等五有色根皆肉团为体。 无别净色。 非净色故。 根不得境。 唯识能了。 非根有能。 此即当俱舍(二·七右)识见家义也。 既云肉团为体。 肉团即色香味触四尘更无别体。 故云无别五根即四尘故。 余文可解文成实论说至亦唯所造者。 此第二述成实论宗。 即末经部呵梨跋摩。 此云师子铠。 即成实论主之所计也。 是故彼论第三卷(二十右)色相品云。 四大者地水火风。 同色香味触故成四大。 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 此等相触故有声(已上论文)今取义意以指论文。 故云四尘为能造等。 声亦唯所造者。 四尘成大而声不成大。 但四大等相触有声。 故云声亦唯所造。 今云亦者亦于五根也。 问。 四大四尘五根三中依何法生声耶。 解云。 唯四大生声。 其五根四尘不生声也。 所以尔者。 四尘实色正一念故不能生声。 五根重虚亦不生声。 四大假色即通相续复非重虚故能生声。 故成实论声相品中。 但说四大色声因。 不说余法亦声之因。 然论文云此等相触有声者。 为明四尘成四大四大成五根触成因果。 更无别体。 故通相说是相触也。 广如论疏文文萨婆多师至色为所造者。 此第三述有部宗也。 四大为能造唯有漏等者。 此宗中说大种造色二相差别。 略标十一门。 故毗婆娑一百二十七(十二右)云。 阿毗害磨诸论师言。 大种有见。 造色有见无见。 大种有对。 造色有对无对。 大种有漏。 造色有漏无漏。 大种无记。 造色善不善无记。 大种欲色界系。 造色欲色界系不及系。 大种非学非无学。 造色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大种修断。 造色修断不断。 大种苦集谛摄。 造色苦集道谛摄。 大种无异熟。 造色有异熟无异熟。 大种不染。 造色染不染。 大种非业。 造色业非业。 诸如是等大种造色二相差别有无量门(已上论文)今此章中略标第二第三两门。 故云唯有漏唯有碍。 言碍者即对碍也。 触处所摄者。 若依彼宗。 触处实事有十一种。 谓四大种及七种造触。 言七种造触者。 谓滑涩轻重冷饥渴。 滑谓细耎涩谓粗强。 轻谓不可称。 重谓可称。 冷谓此所逼便起暖求。 饥谓此所逼便起贪欲。 渴谓此所逼便起饮欲。 问。 何大种增故滑乃至渴耶。 解云。 婆娑有二说。 有余师言。 水火增故滑。 地风增涩。 火风增轻。 地水增故重。 故施设论云。 问。 何缘活时身轻调顺。 死便身重不调耶。 答。 活时火风未灭故身轻调顺。 死后身中火风已灭故重不调顺。 水风增故冷。 风增故饥。 调风增故系动食消引饥触生。 便发食欲。 火增故渴。 谓火增故煎迫饮消引渴触生。 便发饮欲。 余如彼说。 今此文中标十一触中。 初四大触故云触处所摄文五根五尘至皆是实有者。 五根五尘皆唯有碍等者。 俱舍论中约十八界诸门分别总有二十二门。 今此文中略标二门。 言唯有碍者。 第二有对无对门也。 彼论第二(初右)云。 唯色蕴摄十界有对。 对是碍义。 此复三种。 障碍境界所缘异故。 解云。 碍有二种。 一障碍二拘碍。 若障碍有对是障碍碍。 若境界所缘二有对者是拘碍碍。 今云五根五尘皆唯有碍者。 唯就障碍有对而说。 此等十色极微集成更相障故云唯是有漏者。 第五有漏无漏门也。 十八界中后三通二。 余十五界唯名有漏。 道谛无为所不摄故。 如诸烦恼。 今此十色十五界十界所摄。 故云唯是有漏。 若法处无表即后三界摄。 故说通无漏。 诸无表色无见无对。 故云唯无碍摄。 法有时有皆悉有体。 故云皆实有文经部师说至有无表色者。 此第四述经部宗也。 此即根本经部义也。 极微是实粗色是假等者。 经部师意。 极微随眼色等十处所摄。 然非是假。 非眼识等得。 成和合色为眼等境故。 以理而论唯意识得。 应法处收。 以实从假色等处摄。 以假揽此实法成故。 问。 和合色等是假非实。 云何为缘发生五识。 解云。 唯识疏第二(本二十左)云。 如经部师。 极微和合所成是假。 不能为缘发生五识。 今和合时一一极微有和合粗相。 各能为缘发生五识以有实体能为缘故然别极微相五识不得(已上疏文)无表假立者。 义同大乘也。 法处无色者。 疏第二(本三右)云。 正理论(四·十八丁)中与经部诤。 法处不计别有色故。 非法处摄也。 此文亦同故云法处无色也。 不许色蕴有无色表者。 若萨婆多。 唯依十一色量立色蕴者。 谓五根五尘及无表色。 若觉大论师。 于色蕴中不立别有所造之色。 今此经部不立色蕴有无表色。 若尔无表色等于何处摄。 解云。 既言法处无色。 故知无表非色非心不相应摄文说假部说至通有无漏者。 此第五述说假部宗也。 在蕴门中体皆是实等者。 今此部云。 处界门中以依积聚缘亦积聚。 积聚之法皆是假故。 体非真实。 虽积聚假义以释于蕴。 蕴体非假。 无依缘故。 依即五根。 为识依故。 故缘是五尘识所缘故。 此等根境在处界门诠体积聚。 若在蕴门诠义积聚。 是故诸法皆假实文一说部说至非倒生故者。 此第六第七述一说部及说出世宗也。 此后二部多共同大众部义。 故宗轮疏(四十二左)云。 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三部。 共大众部合叙(已上论文)彼约本宗同义而说。 今此章中标末宗异义。 故别举之。 广陈彼宗如宗轮疏文今依大乘至十一处有者。 自下第三述大乘义也。 触处法处皆有大种等者。 今依大乘辨体性中合有六门。 此即约百法辨体门也。 问。 大种造色有其二种。 一亲同处。 二疏假藉。 今云触处法处皆有大种者。 是据何说。 解云。 触处大种并通亲疏法处大种唯疏非亲。 基师伽抄(十四·十四丁意)云。 若依实义。 亲所造义必同性造非异性。 必同类造非异类。 有漏无漏必类同故必同界造非异界。 定散必同。 非异能造。 若假说造。 疏相依造。 随应无遮。 又范法师对法疏云。 若远相由藉一切诸色皆从大造。 若望同处不远相离。 即离轮光及法处色及五六识影像诸色多非大造。 广引文说如彼疏说。 问。 定果色等疏为大造。 何故伽论五十四(十六左)云法处所摄胜定果色。 当知此色唯依胜定依大种等耶。 解云。 据亲相造而言不依。 若疏相造亦依大种。 故无违也。 问。 若定果色疏相藉造者。 为由依身大种造。 为由本质大种造。 解云。 伽六十亦由所缘本质中大种势力有定果色生。 如彼广说若由依身大种造者。 无色界中既无依身。 彼定果色依何大种。 枢要(上末四十九左)有文。 如上卷说。 今云散定别故者。 若实亲造于定色中无别大种。 今据疏造。 故法处中胜定果亦有大种。 故云散定别故。 造以通于十一处者。 五根五尘及法处色为十一处文大种造色至善无记性者。 此次标四门以辨体也。 一约依他等三性辨体。 二约相名等五法辨体。 三就漏无漏辨体。 四据善等三性辨体。 如文应知。 此略标记五法之中相及正智。 法所收者。 问。 瑜伽七十二(十二)云。 问。 如是五事几色。 几心所有。 几心不相应行。 几无为答。 相通五种。 名唯心。 不相应行分别正智通心及心所有。 真如唯无为(已上论文)大种造色既是色法。 如何今云五法之中正智所收耶。 解云。 正智有二。 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出世间正智。 初是正体。 后是后得。 后得智中有其二门。 一见相门。 二能诠门。 若依初门。 大种造色皆相分收。 以相从见皆见分摄。 即见分中亦有正智。 故云正智所收。 问。 若尔第三分别亦有见相。 何故不言分别摄耶。 解云。 今对依他圆成二性以标二事。 谓相正智。 其分别事唯取三界心心所法。 此唯依他不通圆成。 无漏正智通于二性。 故独标之。 或有人云。 正智俱有无漏戒等是大种所造。 今辨眷属相从而说。 故云正智所收文有漏大造至假性通三者。 此文即释前标四门也。 有漏大造者通散定也。 无漏大造者唯定非散。 以无漏心必在定故。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者。 自性无记也。 对法第四(二左)云。 八界八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天记。 八界者谓五色根香味触界八处亦尔(已上论文)今此造色摄在八界八处中。 故云唯无记性。 此就实性而判其性。 若约假性亦通三性。 余文可解文故瑜伽六至实唯无记者。 此引文证。 上文所说有漏造色唯无记假性通三之文意也。 然案瑜伽六十四中都无此文。 彼卷初云。 谓由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 一由身业清净故。 二由语业清净故等(云云)又彼下云。 复次有五种行。 一身行。 二语行。 三意行等(云云)解云。 身业清净等者。 标善身业及善语业。 翻此即显不善身语。 今此文云色声表色。 意在此也。 但取文意以释义旨。 故云色声表色假通善恶。 若不尔者。 此所引文甚疏相违。 又瑜伽论五十四(十八左)云。 问。 眼耳所行善不善色。 彼何因缘成善等性非余色耶。 答。 由加行思等三品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语表业(已上论文)基师抄(十四·二十六左)云。 由三思发故。 色声成善恶表。 此据表善恶。 非体是善恶。 余香味等非此三思发。 所以不成善恶性。 今此所引其意亦同文无表既假至造色通假者。 此章家文也。 无表既假等者。 若别脱无表于思种假立。 若定道无表于现思假立。 故云无表既假。 别脱定道二种无表一向唯善。 若不律仪无表唯不善性。 故云许通善恶。 大种唯实造色通假色者。 此即第六就假实辨体门也。 大种唯实其义应知。 造色假实其义难见。 故今引文明其差别。 对法第一(六左)云。 所造色者。 谓眼等五根色声香味所触一分。 及法处所摄色(已上论文)此十一处中。 除眼等五根余六种色各有假实。 色有二十五。 谓从青色至空一显色。 二十五中青黄赤白四是实有。 余皆是假。 声有十一。 谓从可意至非圣言声。 此中可意不可意俱相违三各有少分。 因不受少分是假。 余皆是实。 香有六种。 谓从好香至变异香。 此六皆实。 无文说香亦通假故。 味有十二。 谓从苦味至变异味。 无文说假故皆实有。 触有二十二。 谓从滑至勇。 此所造触皆是假有。 法处色有五。 谓从极略色至自在所生色。 此中初四唯假。 第五定果色通假实。 若有威德定所行色是实。 若菩萨二乘等假想定色是假。 所造色中假实有异。 故云造色通假。 广如对法抄第一(二·二十三右至五十)说文释名者至名为大种者。 基景二抄不释此文。 但范法师释此文云。 此文先释大后释种。 言其性大者。 体相用三但得名性。 即地等四其体宽形相广事用大故。 言为种生故者。 此释种义。 即与所造为生等因种。 种通现行之与习气。 故唯识论说。 现亦名种。 或(二·十四右)名四大界。 界是因义性义。 又种之与界并是性义。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文大有四义至作用大故者。 此四大义并俱舍文。 故彼论第一(九右)云。 如是四界亦名大种。 一切余色所依性故。 体宽广故。 或于地等增盛聚中形相大故。 或起种种大事用故(已上论文)光法师(一余十九左)云。 此四义中。 余色所依是能生义。 此即释种。 自余三义并释大义。 如彼疏说。 今章家意。 此等四义并释大义。 故云大有四义。 言一为所依故等者。 问。 四大在于造色。 何处而言为所依性耶。 解云。 毗婆娑一百二十七(八左)云。 有说在下为因。 所依法应尔故。 问。 若尔于逼近色可说能造。 于隔远者云何造耶。 答不说一树所有大种都在其下造诸造色。 但说一树分分皆有大种在上。 有作是说。 相杂而住。 大种在外。 造色在中。 问。 若尔应断截时见有孔隙犹如断藉。 答。 虽有孔隙而不可见。 以诸大种非有见故。 所见孔隙是造色故(已上论文)二体性广故等者。 一一所造各有四大是宽义。 毗婆娑(同六右)云。 体相形量遍诸方域成大事业。 是为大义。 三形相大故等者。 如大地大山地增盛。 大江大海水增盛。 炎炉猛焰火增盛。 黑风团风风增益。 是相状大义。 四起大用故等者。 如水火风灾。 如其次第能坏初二三定。 是坏世界用大义。 地能任持世界。 是成世界用大义。 故云成坏世界作用大故。 毗婆娑云。 与大积聚造色为依令坏令成。 是大事业文种者因义至种类别故者。 种者因义等者。 即瑜伽论第三卷(二左)云为种生故。 此释因种义。 即与所造为生等因种。 种通现行之与习气。 今就现行说因种义。 此即五种生中依止生也。 又五相中能依所依相业相。 如瑜伽五十四(十右)显扬第五(五左)说。 又毗婆娑第一百二十七(同上)云。 问。 云何种义。 答。 能减能增能损能益。 体有起尽。 是为种义(已上论文)简常法说种义广如彼说。 种类别故者。 地水火风四类别故。 传说如上所说大四义中。 初二约性四大。 后二约事四大。 初三通于四大。 后一除地通余三。 又彼记中述小乘宗云。 成世界但水风。 破世界除地通三。 地是所坏故。 余如彼记。 后二约事四大说者。 未详其理。 大乘基师对法抄(二十八左)中及此章中。 不简性事总说大义。 依何得知后二约事。 又成坏世界是性大力。 岂依事大起此大用。 故知非也文虚空虽大至即带数释者。 虚空虽大等者。 此简余法释大种名。 大毗婆娑一百二十七(三右)云。 有说为止外道所说。 谓外道说大种有五。 即前四及虚空。 今但说四明虚空非大种。 问。 何故虚空不立大种。 世友释言。 以虚空无大种相故。 谓有增有减是大种相。 无增无减是虚空相。 有损有益是大种相。 无损无益是虚空相。 是故虚空不立大种。 妙音释言。 虚空大种其相各异。 谓有情身中所有大种。 多是先业异熟所生。 虚空体无异熟生义。 由此虚空不立大种。 大德说曰。 虚空虽大而体非种。 不能生故。 余有为法虽能为种而种非大。 相不遍故。 由此虚空不立大种(已上论文)今此章中同大德义。 所余诸法非大非种者。 所造色等。 问。 若尔空一显色其相遍蕴。 岂非大耶。 解云。 空一显色虽是相大。 阙余三义。 故非大种文造色名者至所造即色者。 显扬第五(六右)广说色蕴四种建立。 今此所引依止大种等者。 即说第二生建立有五种生中。 第一依止生之文也。 故彼文云。 生建立者有五种生。 一依止生。 二种子生。 三势引生。 四顺益生。 五违损生。 依止生者。 谓依止大种。 即于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 由是因故说四大种造所造色(已上论文)余之四生如论广说。 所以引文即显二释。 依止大种者彰依主释。 余造色生者明持业释。 此即初引文证后明二释也。 若不尔。 所引文有何证理。 所造即色者是章家文。 即明持业义。 所引文中依主之义文相易解。 即依止大种是也。 持业之义其文稍隐。 今随难释。 故云所造即色。 此文幽深。 学者应思文五十四云至依士为目者。 名之为造下。 章家加文非论文也。 伽五十四(十三右)显扬第五(六右)同说五生。 今云是同一处摄持彼义者。 说依止生最后文也。 此正说造义。 以摄持义是造义故。 即说五因中持因义也。 显扬论云。 摄在一处是造义。 意亦同此。 毗婆娑论百二十七(六右)云。 问。 造是何义。 为是因义。 是缘义耶。 设尔何失。 俱见其过。 若是因义。 此四大种于所造色五因皆无。 如何可言能造诸色。 若是缘义。 诸所造色各除自体余一切法无不皆是增上缘。 如何但言大种所造。 答。 应作是说。 造是因义。 虽同类等五因皆无。 而别有余五种因义。 谓生依等五种因也(已上论文)若依大乘。 因造缘造二皆可得。 故通缘义。 范云。 言所造者。 造是作义。 因是能作。 果是所作。 义亦得。 言所造即色者。 属当上引余造色生之文也。 大所造色者。 属当上引依止大种之文也。 由此即证持业依主二释意也文别名者至是风义者。 伽五十四(十右)云。 色蕴有六相。 一自相。 二共相。 三能依所依相属相。 四受用相。 五业相。 六微相。 自相者。 谓地等以坚等为相。 眼等以各别清净色为相(已上论文)余五如彼。 今云坚劲义是地义等者。 即显六相中第一自相。 显扬亦同。 然案瑜伽显扬婆娑俱舍对法论等。 文各少异。 义皆并同。 然此文云坚劲义是地义等者。 多取对法(第一)文也。 故彼文云。 地界者坚劲性。 乃至风界者轻动性。 此中云流而不湿。 即铜铁等极火所烧即销为水。 有湿而不流。 如瓶等中水。 此文说俱句。 故言流湿。 言轻等动性者。 对法文中但言轻动性而无等字。 但俱舍论(第一·九左)引品类足论证彼风界动为性中云。 云何名风界。 谓轻等动性。 今取彼文故置等言。 光法师(余二十一右)云。 言轻等者。 谓是所造触。 风界体性与轻相似。 故言轻等。 风体是动而言轻者。 以风动性微细难知。 故约轻相似显动性。 以业显因之义。 故正理(四·二十三丁)云。 轻为风者举果显因。 是风果故。 问。 火风增故轻。 何故但言风为轻因。 解云。 风遍为轻因。 火即不遍。 如柳絮等瓢举轻性。 火即非增。 故别举轻偏显风界文其地即大至至章中解者。 此约六释以明得名也。 造色别名至章中解者。 是指何章。 解云。 对法第一(六左)云。 所造色者。 谓眼等五根色声香味所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已上论文)即彼论中别释所造文势有三。 初五根。 初五境。 后法处色。 今此章中但明五根法处二章。 而略不说其五境章。 所以尔者。 基师对法抄第一卷(一八左)各开多门释五境义。 彼已广说。 故此略耳。 今指于下五根章等。 故云至章中解。 有说。 今此当章名能造大种章。 题云大种造色者偏标能造也。 次更应说所造色等章。 今即指彼。 故云造色别名至章中解。 后说难解。 故在初说文生等五因至必不能起者。 所造者至色不起故者是对法(一·六左)文。 诸所造色下是章家文也。 依生立持养因等。 范云。 此五因中。 生约未生而起。 依约据彼能造而转。 立约成彼果随大转变。 持约持果令住。 养约养果令长。 若约六释。 此五因若所之因是依士释。 若生即因是持业释。 依士生即属果。 持业生即属因。 余四并然(已上论文)生因者即是起因者。 问。 生之与起眼目异名。 由何配属解云范师两释。 一将起义略释生名。 故云生因即起因。 二即以伽论生因属配本藏所有起因。 下四亦尔。 瑜伽第三(初右)亦说因。 文异义同。 如彼广说。 诸所造色虽自种生等者。 此章家释对法起义文瑜伽第三至说此同之者。 勘伽本文文少似异。 而此章主取意饰文。 故无可怪。 内外大种造色种子者。 三界三性新熏本有诸种子等也。 内相续心者第八识也。 简七转识故名相续。 又解。 所依之身名为相续。 即第八心住在身中故名相续心。 要大种子先生大种造色种子方生造色者唯识疏第一(本五八右)云。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 由识变时相方生故。 如大造色者。 即指此文。 所以尔者。 自体相分各别种生。 云何相分为变所变。 解云。 识体种子末生识现。 相分种子终不生相。 要识种子先生识现。 相分种子方生相分。 以识自体为前导故说彼能变。 由此疏云如大造色。 问。 若尔心为能造相为所造。 若许尔者。 岂许心为大种耶。 解云。 心法不具大种四义。 故非大种。 若约造义心亦名造。 故华严云。 三界诸法唯一心造。 十地亦言。 一切三界唯一心作。 作之与造其义一也。 言前导故说彼能生者。 此即持彼能造而得生起者。 故假说造。 由此当知生等五因唯疏非亲现行相望增上缘故。 第六十六说此同之者。 瑜伽六十六(十一右)云。 问。 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 造色亦尔。 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 答。 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 即有造色种子随逐。 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 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 故说造色大种所造(已上论文)文异义同。 故云说此同之”文今应问曰至假说大造者。 此问意者。 问在一处摄彼义方名为造。 此唯即质诸色应有大造。 无表色等既离大种。 何得说造。 是问意也。 此随所游等者答也。 言所游者。 所发身语思所游履故名所游。 故疏第二(本四七右)云。 谓第三思为前二思所游履故名之为道。 即是所缘所引发义。 如身语是思所游等(已上疏文)言所防者。 身口诸非戒善所防故名所防。 散无表色随彼所游身语及所防非所有大种方得造之。 此唯疏造非亲造义。 故云假说大造。 问。 大种有三。 所谓异熟长养等流。 造无表色。 三中何大。 解云。 范云。 若定道戒。 于定道相应思上所防身语不现行义假立。 身语律仪无别色体。 是以不说大造。 若客引起善身语现行说名定道律仪。 亦可名等流长养大造。 若由思力引异熟身语有动转表彰。 即此身语异熟大造。 别脱律仪身语亦同此释。 今章家意。 但随所游防其三类释假说大造之所以也。 一定同处等者。 凡造有二。 一亲近造。 如即质造等。 二疏远造。 如离质造等。 今云定同处者约亲近造。 此必实造非假。 必同性造非异性。 必同类造非异类有漏无漏必类同故。 必同界造非异界。 定散必同非异能造。 约世亦尔。 必同世造。 非异世造。 言必假藉者约疏远造。 若假说造疏相依造。 随应无遮。 异熟长养等流三类。 或各亲造。 或绮互造。 理亦不遮。 范云。 若远相由藉。 一切诸色皆从大造。 若望同处不相远离。 即离输光及法处色。 及五六识影像诸色皆非大造者。 义与此同。 总显文意。 能造所造互不相离。 相依而有。 即是造义。 然即别脱戒等既离大种。 依何说造。 故今会云。 不离义有二。 一同处故名不离。 二假借故名不离。 别脱戒等约第二假藉不离义假说大造。 离质声光皆亦如是文瑜伽五十至当具陈述者。 引此文意者。 为证定果色等依第二假藉不离义假说大造。 此中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者。 即明无有同处相依亲造大种。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等者。 即时得有远相假藉疏造义故。 六十六(十二左)云。 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 当言欲界大种所造。 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 当言色界大种所造(已上论文)此即说由远相假藉亦得言造。 克实亦非同处不离说为能造。 然五十四文上下相违。 上文(十四左)云胜定力故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 又下文(十六左)云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等。 如何相违。 解云。 基师伽抄(十四·八右)彼有二说。 一云。 不依大种等者。 若约同念。 如下界根等大造义初有大种即有造色。 名不依大种。 若造色亦依三摩地前念种类大种故。 亦得名为四大所造。 若非定等色大与造色必同时造其此定大种别时造。 上文云先起大种者。 谓先念反为大种。 后念方为造色。 不是即同念造。 依彼生名为造故。 是大造义。 一云。 上文先起大种者。 据定果实色。 所以定中反为大种。 然下文云。 不依大种者据假定色。 须依实大生故。 取定前三摩地种类影像色大种造。 余如彼说。 今存初释。 范云。 不依大种等者。 非实用触界中四大造。 故云依胜定不依大种。 上文云先起大种等者。 约定中先现似触处大相。 然后如现色相。 亦得说此所现大相为能造。 克实此所现大相。 但是当情意识所缘显色。 但似触处大故名大。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 此义广说如下法处色章说文或复五因至所依因故者。 五因非遍一切者。 生等五因皆增上摄。 或具五义。 或不具五非定须具。 若即质造必具五因。 若离质造不必具五。 如离轮光等。 离大种故。 言所依因者。 有说。 非谓五中之依因义。 能造大种于所造色总名所依。 即所依义名之为因。 所依即因故名所依因。 何以得知。 基师伽抄(第二初左)云。 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 既云离大种。 明知非唯五中之依因义。 今此文相似说依因。 案伽抄文非是必尔。 故伽抄(二右)云。 或具五义。 或不具五。 非定须具。 如上可知。 言如上者即指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文。 故知非五中依因也。 今谓不然。 下文既言离质光等无依因义。 故知五因依因也文依因者至无别处住者。 此之文中。 诸所造色依据大种等已下是章家文。 从彼以上并论文也。 即是转因者。 即有两释。 一将转义略释依名。 二即以伽论依因属配本藏所有转因。 谓依因义约据彼能造而转。 故云即是转因。 无有功能据别处故者。 诸所造色据大方生。 故舍大种无别住处。 所有违文如下自说文瑜伽第三至故名依因者。 此文中名依因三字是章家加文。 余皆论文也。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 说即质造。 同异聚中同聚造非异造。 实假造中实造非假造。 亲疏造中是亲非疏。 同异界中同界造非异界。 同异性中同性造非异性。 所以尔者。 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 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 若约疏义。 势依彼有。 皆有依因文若尔如何至故不相违者。 此文之中。 今依即质下章家文。 自彼以上并论文也。 五十四(十六左)云。 又离轮外所发光明。 所余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已上论文)大种香等不可得者。 若依小乘。 欲界一切色必不离当味。 大乘不然。 以有离者故。 然者故然。 今此文与五因中持因相违。 彼言等量不坏故。 如下自会释。 此文中基师伽抄(第十四·二十一右)述二说云。 然大师云。 西方二说。 一解云。 有离质造色。 如日轮光远从轮大造非俱处有大。 以此为证。 五因中持因。 此据即质大语。 二解亦有大造。 如光其大亦有别造其光等。 然从本论中火大为缘故引生。 微细不可得。 此中言无。 如光中岂无热触。 热触言假。 即以火大为体。 岂有热触非火生耶。 故知亦有。 若先释日中热触者。 还是日轮中火势分热。 非造光色火大也。 声准此知离光中何故无香味。 解云。 香味轻故光中即无。 色及热触重故光中亦有。 若触重有者。 火大光中应有。 何故言无。 今言无造光者。 不言无日中势热火。 若尔亦可言香轻无与光同聚者。 亦有远别从日轮势分香耶。 答。 以轮故如前。 又解。 以有势触无余三大言无。 非火大亦无(已上抄文)今云依即质以辨依因等者。 是初说意也文或说彼光至故前说善者。 或说等者。 太师二说中第二说也。 如前已述。 此释不然等者。 此章家破第二说也。 声香离质何大所造者。 若第二师救云。 如离轮光明随有光处亦有大造。 离质声香亦复如是。 随声香至为耳鼻处大种所造。 是何妨也。 故汝所难于我无违。 今助章主云。 若约疏造我亦许之。 若约亲造此亦不然。 凡亲造义同矣大种必造同聚色不造异聚色。 所至处大既是异聚。 岂得亲造。 又违瑜伽五十四(八右)能造所造同处不相离文。 故汝所救都无少利。 故前说善文立四者即至同安危故者。 此文之中。 立因者下至变异故者对法论文也。 能造以下至造随变异者章家释文也。 即随转因者此有二释。 一将随转义略释立名。 二即以伽论立因属配本藏所有随转因。 立约成彼果随大转变是立因义。 言由大变异等者。 由大有增损所造随变故。 问。 若言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者。 瑜伽五十四(十八左)文当何会通。 彼云。 所造色于大种当言有异相耶。 无异相耶。 答。 合有四异相。 第三相云。 变异不变异现可得故。 谓煎苏等中有色味等变异差别可得。 非彼坚等。 是故当知大种造色共相有异。 既云大种造色变不变别。 如何今云大变异时造随变异耶。 解云。 五十四意为破异计说有异相。 如佛陀提婆计四大之外无别造色。 为破彼计明四大造色性相有异体用有异。 即四大性对造色相。 又四大体对造色用说有异相。 今此文中大性造性大体造体相对而说。 故云大变异时造随变异。 故不相违。 此义幽妙。 学者应思。 言安危必同者安即增义。 危即损义。 能造所造增损必同。 如依根明昧识亦明昧。 此亦如是。 由大增损造亦增损。 故云安危必同。 言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者。 瑜伽第三(初右)释五聚法。 初解色聚诸法之中。 先作五问征彼四大作五因造色义。 此即答第三去何彼所建立问之文也。 由此即显以建立义得立因名。 然范法师以成立义释立因义。 意亦不违文别解脱戒至如何相续者。 此下问答明能造中立因有无。 此初问起也。 即就造表无表能造大种以问立因有无也。 古云作戒无作戒。 初作心欲受造动三业内外缘具造成此法名为作戒。 得戒之后怀之在己一发常现不复营为名无作戒。 作戒如以杖转轮。 无作戒如废杖轮自转。 乃至睡眠闷等是时常生。 若依大乘。 于现思上假立表戒。 于思种上立无表戒。 此问意者。 一切所有表无表戒皆依思立。 若受戒者常时善心无余心者。 即于思上假立表戒。 于思种上立无表戒。 若或时恶心无记心或复无心。 尔时既无表业。 现思表业为依无表方起。 表业既废。 后时无表如何相续。 虽有造戒依身大种。 而所造戒相续无因。 能造虽相续而所造间断。 岂能造所造安危必同耶文或说后时至故不变异者。 此下答中有三师说。 此即初述第一师义。 即当泰法师义。 此师意者。 即于尔时有依身。 在于彼身上立表戒名。 如瑜伽决述此师义。 别脱无表后相续时所依犹有。 故依身大以造无表。 既于依身立表戒名。 是故表业犹不变异。 由此所发别脱无表亦相续生。 故无有妨。 若上二界定道戒等。 亦以下界他身大造。 以欲界法皆所妨故。 如下章说文如实义者至应无此因者。 此第二说即章家正义也。 所发身语是思所游故名所游。 身口七非是戒所防故名所妨。 即随所游所*妨名戒为色。 亦随彼大假名为造。 造有二义。 一实亲造。 如即质造等。 二假疏造。 如离质造等。 今无表戒名所造者约疏而说。 不尔无色定道俱戒等者。 章家述理破前师义。 若不得随所游所*妨名造。 唯取依身大种名造者。 无色界中无所依身。 即造彼界定道俱戒。 能造大种应无立因。 由此当知。 依身大种非是能造。 唯以所游所*妨大种以为能造。 故唯识(第一·二十三右)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此文即证所游大造。 又显扬(第一·十三左)云。 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文即证所*妨大造。 若依此说深符诸论。 故云如实义者文若尔所妨至应无立因者。 前师难云。 若言无色界定道俱戒无所依故无立因。 尔者若身在下界得无色定。 若身生彼入无色定。 并彼所*妨欲界过非久已断灭。 岂依所*妨欲界大种造无界定道俱戒。 无所*妨故能造亦无既无能造应无立因文不可妨他至曾有类故者。 下通难中。 初还破前师衍此唯是彼远分对治下正通前难也。 前师云。 无色定戒等远妨欲界他有情非。 故随所*妨说名为色。 由此亦随所妨大造。 故今破云。 不可*妨他说名色故将他四大造自无表。 此即还破前师义说。 此唯是彼远分对治等者。 正通前难也。 依对法(九·十三右)等对治有四。 谓厌坏断持远分。 厌坏对治者。 于有漏诸行见多过患。 谓以如病如痈等行厌坏五取蕴故。 断对治者。 谓方便道及无间道。 由彼能断诸烦恼故。 持对治者。 谓解脱道。 由彼任持断得故。 远分对治者。 谓此后诸道由彼令先所断烦恼转远离故。 今无色定望欲界非。 四对治中远分对治。 由远分对治力。 令彼发起犯戒烦恼所有种子转更衰损。 远*妨自身曾有恶戒。 即从过去大造今色。 以义名造。 曾有类故文二定以上至应非对治者。 下例释也。 前唯明以无色定望欲界非是远分对治。 而未明色界二禅以上望欲界非亦远分对治。 故例释云二定以上无表并然。 谓初静虑方便定中虽为治九品惑故能对治亦为九品。 一一皆有四种对治。 唯初未至望欲界非是断对治。 离欲界欲或少分或全分故。 已能损伏发起犯戒烦恼种子故。 第九解脱道入根本初定可是持对治。 以上皆是远分对治。 故云二定以上无表并然。 此即例释说。 论说妨他等者。 重破前师也。 瑜伽论五十三(二右)云。 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 所谓惭愧。 若于他处及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已上论文)前师释云。 论文既云若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明知所妨之非亦通他身。 由此当知他四大造自无表戒义亦无妨。 然则无色定道俱戒。 唯随过去所妨他非大种所造。 故今破云他四大造此义不然非已过故*妨不得故应非对治。 此即重破毕”文此义名色至大造今色者。 此义名色假名为造者。 造有二义。 若实亲造。 必同性造非异性。 必同界造非异界。 定散必同。 若假说造。 疏相依造。 随应无遮。 今据疏说。 故云假名为造。 约疏远相望说远分对治。 是故无有如前所说所*妨久灭应无立因等诸过失也。 远*妨自身曾有恶戒等者。 剽法师云。 过去世法亦得发戒。 若谤伪过去佛法悉结其罪。 故知防止过去境也。 未来亦尔。 皆有戒防。 又佛告提谓归依未来僧。 故知发戒夫已起未起之事皆在悬防。 取其过去曾有未来当有发。 不取二世无(云云)今章家意其义亦同。 故云远防自身曾有恶戒等。 唯防自身不防他身。 故异前师。 问。 若尔要期欲杀一切众生。 于一切生悉结其罪。 以此翻验。 岂不防他非耶。 解云。 心法无方。 用遍自他。 用虽遍他还是自心。 故虽欲杀一切众生。 但自心中结众多罪。 故无妨也”文或无表戒至具立因故者。 此第三说。 即章家加释也。 故基师伽抄第二(初五)云。 生等五因皆增上摄。 或具五义。 或不具五。 非定须具。 又云。 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生无色界。 定道戒色无四大故(已上抄文)解云。 或具脱五乎义者约即质造。 唯同聚造非异聚。 唯实造非假。 或不具五者约离质造。 势依彼有。 故得悬造无表戒等。 无即质造义故不具立因文若取依身至所防大造者。 此即章家破前第一师义也。 便非大乘者。 若依大乘。 无色亦有静虑律仪。 故伽八十二(九左)云。 欲行中有别解脱律仪。 色无色行中有静虑律仪。 又显扬十三(十四左)静虑尸罗等至尸罗。 言等至者无色定也。 若依小乘萨婆多。 静虑律仪唯在色界不通无色。 若如前师取依身大名造。 无色圣者无依身故应无无表。 若作此释。 即同萨婆多义。 故云便非大乘也。 亦违显扬等者。 即显扬论第一卷(十三左)文也。 不现行法者所防非也。 依持戒力彼非不起。 故云不现行法。 若别脱戒。 由于思种防非之力不善身语便不现行。 于彼不现行假立无表。 若定道戒。 于定道相应思上所防身语不现行义假立无表。 是故总言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文持因者即至应有间断者。 此文之中。 持因者下至令不绝故。 即对法论文也。 造色续生下至应有间断。 即章家释文也。 言持因者住因者亦有两释。 一将住义略释持名。 二即以伽论持因属配大藏所有住因。 言持者约持果令住以得因名。 故名持因文瑜伽第三至等量不坏者。 下会违中。 初出违难。 后对法依全分下正通违难。 此即初也。 出违难中。 初引伽文难对法意。 后举现事难瑜伽意。 上章家释对法意云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不尔造色应有间断。 即对法意约造离质即质一切色以说持因。 故引伽文难云。 既尔何故瑜伽第三(初左)云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名持因。 即瑜伽意唯依即质造色以说持因。 故作是难。 何以得知。 基师对法抄第一(二七右)云。 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不尔造色即应间断。 既尔瑜伽第三卷说。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名住持等(云云)既云既尔方引伽文。 明知第三文即为难引。 又声光等大小有异等者。 后举现事难伽文云现见声光大小有异。 如何但说等量不坏。 此难意者。 系质发声。 声即大质。 又日轮量五十一逾缮那。 离轮质光遍一州内。 即质四大所造声光其量不尔。 如何但说等量不坏。 此即出违难讫文对法依全至造色说故者。 正通难中有二说。 此初说也。 造有二种。 一亲近造。 如五境附质皆等质量。 故名等量不坏。 即是即质造义。 二疏远造。 如声香等离质疏远。 已去皆大于质。 即是离质造义。 对法论约二种造说持因义。 故云依全分。 瑜伽论约一种即质造说持因义。 故云依少分。 所望不同。 故不相违文或瑜伽言至前说为善者。 此第二说也。 初说意者。 唯即质造中能造所造二量齐等。 故云等量不坏。 第二说意者。 瑜伽第三云等量不坏者。 若即质造。 若离质造。 其中所有能造所造皆有前后相似之义。 故云等量不坏。 故对法瑜伽各相符顺。 皆不相违。 何以得知。 瑜伽五十四(十八右)但言大持本量令不损减。 不说大造二理齐等。 故知等者前后相似之义。 章家判云。 释瑜伽第三等量不坏义中虽有二说。 初唯据即质造以说等量。 以之为胜。 故云前说为善文养因者即至故名长因者。 此文之中。 养因者下至令增长故对法论文也。 由大亲养至故名长因者章家释文也。 言养因者即是长因者亦有两释。 一将长义略释养名。 二即以伽论养因属配本藏所有长因。 故云养因即长因。 言养者约养果令长以立因名。 或长即因者持业释也。 长属大故。 或长之因者依主也。 长属造故文瑜伽第三至为彼养因者。 下会违中。 初出违文。 后能养造色下正会违文。 此即初也。 养云。 若由大亲养造色增长故大为养因者。 何故伽论第三(初左)解长因云由眠等为因彼所造得增长。 若尔即是眠等为因。 何关大种。 何以得知今此所引伽论第三是出违文耶。 基师对法(二七左)抄中解长因已云既尔如何。 然后方引伽论第三。 今此章中无既尔言。 文略故尔耳文能养造色至故无有失者。 下会违中即有三说。 此初二说也。 第一说云。 就养有二。 一者养因。 二者养缘。 大为养因。 眠等四缘即为养缘。 对法约因。 故说大种以为长因。 瑜伽约缘。 故兼眠等以说长因。 兼名缘。 故不相违。 又由彼缘等者第二说也。 此论意由于大种为眠等缘之所长养。 即此大种彼长养已。 即令所造色得增长。 故说大种为能养因。 瑜伽抄中唯述此第二说。 故抄第二(初左)云。 彼对法论说唯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 今此伽论中唯设长养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 然所造色大种亲养。 大种要藉四缘资长方养造色。 今说外缘大方能养。 非外四缘是此养四(已上抄文)今案。 此说此犹说养缘义。 若尔与第一说有何差别。 解云。 第一说意。 眠等四缘望所造色以为养缘。 第二说意。 眠等四缘望能造大以为养缘。 故二说别。 更勘抄文应设劬劳文或彼通养至心等不尔者。 此第三说也。 此说意云。 养因有二。 一通养因。 如睡等四缘。 二别养因。 如大种养所造等。 谓所造色性是钝故藉二养。 所谓通别二养因也。 心心所等性是利故。 唯藉通因不依别因。 瑜伽标通别二养因。 对法唯约别养因。 所望不同。 故不相违。 睡等四缘为养缘中总有三说。 第一说意。 唯望所造说为养缘。 第二说意。 唯望能造说为养缘。 第三说意。 通望大造及心心所等一切诸法说为养缘。 是故三说各有别意文五十四问至及任持故者。 不引二文证大望造色为别养因。 此初文也。 有章本云六十四者谬也。 由彼变异而变异故彼所建立及住持故者。 基伽抄(十四·十七左)云。 此之三义如下生依立持养五义中配之。 此中变异含生因依因养因三种。 即先大种生为生因。 复随其业即是依因。 胜定力是养因中一分可知。 余建立建立因。 任持是任持因(已上抄文)由何因缘大造变异。 论次文(十四左)云。 由三因缘大种变异。 令所造色变异而转。 一士夫用故。 二业所作故。 三由胜定故。 士夫用者。 谓由地大所打触故。 器差别故。 由差别故。 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或由水所润等。 火所熟等。 风所燥等。 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当知是名由大种士夫用故令所造色变异而生(已上论文)解云。 此中器差别故者。 谓由本器别令余有余变异生。 如雨至海变成咸味。 若至地狱便成猛炎。 若至其地便长草木。 若随蛤之口便为真珠。 皆为器别。 所以变异而生(云云)余如章说。 为显此等变异之因。 故云由彼变异而变异故等文显扬第五至名大所造者。 就证大种为别养因有二文中。 此第二文也。 依大种有余造色者。 伽五十四(十三右)说色物生有五种中。 此即显第一依止生义。 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故。 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摄持彼义。 是谓依止生也。 摄在一处者明相依义。 不相舍离能为依止。 此即大种于所造色能作业中即明第二依止业。 故云摄在一处文此义即显至增上缘故者。 此章家释文。 即近还释显扬意也。 能依所依同在一处。 故云相依而有。 如离轮光等及无色界定道戒色虽无四大。 而势依彼有。 皆依因。 是故得说相依而有。 若不尔者。 三世诸色无悬造义。 或有说云。 论文既言摄在一处名大所造。 故知此文唯约即质造说能造之义。 今谓不然。 即离大造皆有依因。 何防亦约离质诸色说相依义。 是故基师伽抄第二(初左)云。 诸日光等虽离大种。 势依彼有皆有依因由此明知并约即离说相依义。 非辨体有者。 种子生现辨体方生。 亲因缘法理必尔故。 大种造色皆现行法为增上缘相依而有。 故非辨体有也文依因缘辨至二六因者。 言十因者。 瑜伽三十八(八左)云。 云何十因。 一随说因。 二观待因。 三牵引因。 四摄受因。 五生起因。 六引发因。 七定别因。 八同事因。 九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 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 想为先故说。 是名彼诸法随说因。 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 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 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 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等(云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 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即初种子所生起果望后种子所牵引果名引发因。 种种异类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若观待因。 若牵引因。 若摄受因。 若生起因。 若引发因。 若定别因。 如是诸因总摄为一名同事因。 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 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广释其义如诸抄说。 言六因者。 显扬十八(八左)唯列因名不释其义。 一同类因。 二遍行因。 三俱有因。 四相应因。 五异熟因。 六能作因。 释六因名至下当解文十四造者至望第等故者。 辨十因造即有二段。 初大望造明具因相后造望大明具因相。 初大望造辨具因中且有三说。 如其次第七八九因。 此即初说总有七因也。 一牵引因者。 即依第三习气依处以立此因。 谓内外种未成熟位。 即漏无漏内外种子未被润时。 俱能牵引远自果故。 若净因者未为善友等所润。 若是染因未为贪受等所润。 若无记因未为水土等所润。 此等皆是习气依处。 故依此处立牵引因。 二生起因者。 即依第四有润种子依处以立此因。 谓内外种已成熟位。 即前种子已被润时。 但能生起近自果故。 此因但与前已润未润别更无别体。 无记因中未润等者。 瑜伽三十八(八左)云。 有十种因摄一切因。 或为杂染或为清净或为世间彼彼稼穑等无记法转(已上论文)解云。 十因有三。 一净十因。 二染十因。 三无记十因。 净染十因。 如下广说。 无记十因者。 无记声为随说因性。 若取外谷麦等为无记法。 准有依主释亦持业释也。 待是有往来等名无记法观待因。 谷种子等未润已前名牵引因。 若润已去名生起因。 水土人功等相助名摄受因。 依种生茎等已去名引发因。 若麦定生麦不生豆等名定异因。 始从观待终至定异因招一事果名同事因。 霜雪等于禾名相违因。 于生住等不相障碍名不相违因。 今云大望造色有七因者。 约三因中第无记十因而说。 故云无记因中也。 言未润已润者。 即如次显牵引生起二因也。 外谷麦等望芽等故者。 即明现望现有二因也文三摄受因至所摄受故者。 言摄受因者。 即依六处建立此因。 一无间灭依处。 即心心所等无间缘。 二境界依处体通一切法。 果唯心心所。 三根依处。 体是六根。 即通八识五根为体。 果唯是心心所。 四作用依处。 于所作业作具之作用。 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五士用依处。 于所作业作者之作用。 即除种子余作现缘。 六真实见依处。 诸无漏见与一切无为有为法为因。 总依此六立摄受因。 此中前五依疏所摄受故。 成辨三界有漏诸法。 若六合。 疏所摄受辨无漏法。 即第六依不通有漏也。 助成因缘名为摄受。 故除因缘。 故对法(四·十六右)云。 如田水粪等望谷生芽等虽自种所生。 然增彼力名摄受因。 此六依处。 无漏俱六。 有漏唯五。 非诸有漏皆具五等。 心心所生皆具五依。 非心心所义即不定。 此中前五通无记因。 后一非也。 士用依处所摄受故者。 士用有二。 一约法名士用。 二约假人名士用。 如眼识生以眼根及种为士用依。 以等无间缘所缘缘等为作用依。 根稍亲故。 此即约法为士用说。 若假人为士用者。 人望谷芽人为士用。 地水等为作用。 作用疏于人功故。 瑜伽三十八。 无记因中皆有土用。 皆以地水等为土用。 日及锄治为作用。 今约法士用说摄受义。 即所造生时。 以能造大及彼种子为士用依。 大望造时为亲缘故。 所余诸缘为作用依。 今明士用依故云士用依处所摄受故文四引发因至及自性故者。 言引发因者。 即依第十一随顺依处以立此因。 谓三性法通无漏也。 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 同类言简异类为因唯望因性。 然胜品言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 大论第五(十一右)等云无记与善染为因。 然望现行亦性同也。 即与涅槃亦为因也。 现引种种引现种引种皆是此因。 界性论之互有宽狭。 如显扬论(十八·十四右)今且约无记十因中引发因说。 芽茎果等展转相续望彼稼穑若成若熟为引发因。 五定异因者。 即依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以立此因。 此唯自性。 设是他性亦唯相称。 谓善业定引人天第八识非恶趣。 以相称故。 非别性不相称为因。 谓自界法与自界为因。 自界中自性与自性为因。 自性中色与色为因。 色中内与内为因。 内中长养与长养为因等(云云)若于有为因能起果。 若于无为因能证彼果。 差别势力因性相称名定。 不共他故名异。 若无记因。 大麦唯生大麦不生豆等名定异因。 引同类起者释引发因也。 此因虽引同品胜品。 而大望造唯引同品无胜品故。 所以尔者。 能所造安危必同故无胜品。 及自性故者释定异因也。 五尘大造各自相称为因别定故云自性故文六同事因至为此二故者。 同事因者。 即依第十三和合依处以立此因。 于十因中从观待因至定异因。 以此六因为此因性。 不取言说。 以疏远故。 言说与法不相和合。 势疏远故不取为性。 因既即前。 其果亦尔。 于生等果约一事业也。 此因通漏无漏。 此约三性以辨因体。 若无记因。 始从观待因终至定异因。 同为稼穑事得成熟名同事因。 不相违因者。 即依第十五不障碍依处以立此因。 于生住成得事俱不为障一切法为性。 若无记因。 霜雹灾等望青等芽是障碍因。 此等障碍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七因之中此后二因不违前五俱辨其果。 故云摄前诸因为此二故也文其相违因至无观待因者。 此十因中唯取七因简余三因。 言相违因者。 即依第十四障碍依处以立此因。 于生住等能障碍法是名相违因。 此相违因及不相违并通漏无漏。 果亦尔。 令有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 若依大乘。 灭相虽不待因。 相违因与后后法为生因。 与前法相违名相违因。 非与前法灭为因也。 凡因果相反方为相违因。 大望造色因果相顺损益必同故无相违因。 其随说因音声为性。 大非言说。 故大于造无此因义。 疏远相待名观待因。 大与造色芽亲相依故无观待因文有义为八至加相违因者。 此次二说第二解云。 大望造色总有八因。 前所除中唯除随说及相违因。 能所造相待而立。 岂无观待。 亦通观待立此能造所造二故。 有义或九等者第三说也。 大望造色总有九因。 于十因中唯除随说因余九皆有。 所以加相违因者。 无记因中霜等四大望其黄叶是相违因。 凡相违因者。 但与黄叶为因。 不与已灭青等为因。 即是能相违即因故名相违因。 相违果者。 谓黄叶是。 故大望造总有九因。 加相违就。 此上三说未详何师。 是故不得述其名号。 若有通人。 幸载记乎文造色望大至为此二故者。 上说大望造色具因多少。 下第二明造色望大具因多少。 此有三说。 如次八九十因。 此即初说。 总有八因。 随说因者。 声是所造。 还能诠大。 故所造声望能造大为随说因。 故云音声言说诠辨大故。 二观待因者。 能所相待以为此因。 待之义并通亲疏。 今约疏说。 故造望大为观待因。 染净因中等者。 十因有三。 一净十因。 二染十因。 三无记十因。 言净十因者。 以无漏善声为随说因体。 即以净低受性为观待因体。 所有种子为生起牵引二因体。 无漏见等疏相摄受六依处为摄受因体。 其无摄种现为引发因体。 若无漏种及其现行为定异因体。 始从清净观待终至定异因。 并以此法为同事因体。 诸杂染法为清净法相违因。 于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碍。 无漏法者为不相违因体。 言染十因者。 以不善声为随说因性。 待苦受有乐受。 或待恶知识有善友。 待所受有能受。 是为观待因也。 无明等七支名牵引因。 爱取有三支名生起因。 由于境疏相摄受名摄受因。 下界引上三品相生若种若现为引发因。 能招待自界等果为定异因。 从观待因终至定异俱共得果名同事因。 若无漏法等是杂染法之相违因。 于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碍。 即名不相违因。 无记十因如前已说。 今约初二染净十因说此二因。 故云染净因中等。 若律仪戒及定俱戒未润已润者。 明净因中牵引生起二因也。 彼诸净法未为善友力等所润。 于后自果名牵引因。 被润已去名生起因。 若不律仪戒未润已润者。 彼诸染法未为贪爱及恶友等力所润。 于后自果名牵引因。 被润已去名生起因。 由所造中有此二因。 即能引生后异熟大。 故造望大具此二因文五摄受因至不相违因者。 作用依处所摄受故者。 摄受因中有六依处。 前五依处疏远摄受成辨三界有漏诸法。 若并第六依辨无漏法。 助成因缘名为摄受。 非诸有漏皆具五依。 心心所生皆具五依。 造色望大非是心等。 故五依中唯有作用依处摄受。 即除种子及亲助缘余疏助缘。 所造于大具足作用疏相助缘。 方能引生后异熟大。 故云作用依处所摄受故。 定别能招自异熟故者。 凡定异因者自性相称。 谓善业定引人天第八识非恶趣。 自性与自为因。 自性中色与色为因。 色中内与内为因。 内中长养与长养为因。 差别势力自性相称名定。 不共他故名异。 所造于大色唯引色大非声。 声唯引声大非色。 如是名定招自异熟。 故具此因。 七同事因者。 上因中除随说因余五种因。 于生等事有和合力同辨一业。 故名同事因。 所以除随说因者。 言说与法不相和合势疏远故不取为性。 因既即前。 其果亦尔。 不相违因者其义易知文除引发者至不相顺故者。 此简余因也。 能引自类同品胜品等者。 凡引发因者。 现引种种引现现引现种引种皆是此因。 果望自类其性必同。 言自类同品者。 简异类为因唯望自性。 言胜品者。 简自同类与下品为因。 造色望大既是异类。 故不得引同品为因。 能造所造胜劣齐等。 故不得引胜品为因。 大论第五(十一右)云。 无记与善染为因。 谓本识中各自种。 然望现行亦性同也。 由此当知。 与引胜品为因。 因亦是引发因。 能造劣时所造亦劣。 能造胜时所造亦胜。 相望齐等。 故不得引胜品为因。 故除此因文或说有九至有相违故者。 此后二说也。 第一解云。 总有九因。 所以加引发因者。 且无记因中芽茎果等展转相续。 望彼种穑若成若熟为引发因。 准此义理能造所造互相引发故有此因。 或为十因有相违故者。 第三说也。 古师解无记十因云。 劫初之时无有谷子。 随以假名说谷子名为随说因。 因有·子之名而有·米之果为已有因。 今云观待因。 乘名求·故以致田农为种植因。 今云牵引因。 子能生芽为生因。 今云生起因。 水上润养为摄因。 今云摄受因。 芽出茎叶为增长因。 今云引发因。 稻还生稻粟还生粟为自种因。 今云定异因。 揽前七因和合辨果为共事因。 今云同事因。 霜雪教其生而令谷果成实为相违因。 风日令燥得不烂坏为不相违因。 谷子得果遂具十因。 余一切无记物皆例同然。 古师所说因生诸法皆具十因故。 此第三说即当古师义。 懔法师等古德皆作此说文六因造者至皆增上缘者。 言六因者。 一同类因。 二遍行因。 三俱有因。 四相应因。 五异熟因。 六能作因。 解云。 略辨其体者。 初同类因唯有为法。 与所生果类必同故。 又解。 真如先隐后显。 性类既等。 亦同类因。 二遍行因者。 唯取有为惑品为此因体。 亦通亲疏。 依萨婆多。 十一遍使及俱有法为遍行因体。 苦下有七。 五见疑痴。 集下有四。 二见疑痴。 言二见者邪见见取。 由此十一遍缚五门普生诸染。 故是遍因。 若依大乘。 总取见断为此因体。 由迷谛理染根本故。 皆是有力能长染故。 并通种现。 又准义释亦通修断。 如末那惑遍能增染。 岂非此因。 余六识中所起修惑展转亦有相增长义。 故亦遍因。 非要遍缘遍缚方是。 三俱有因者。 但取有为。 由此因体与果并生。 无为无生。 故非此体。 大乘中。 四大可俱不俱义。 或先一大后余大生。 或先大生造色后起。 依萨婆多。 将大望造造非俱有摄有性异故。 依大乘宗亦俱有因。 亲相生者必性同故。 纵有异性俱时有力亦俱有因。 四相应因者。 唯是心聚有为为体。 唯是有缘。 若现心所疏相应因必是同时。 若以心种生现心心所与果必俱。 取果之时定非同念。 此识中种生相应故名相应因。 五异熟因者。 唯取不善及有漏善为此因体若无记性。 名言种子生异熟者。 是同类因非异熟因。 六能作因者。 以一切法为体。 由一切法望所生果或住不障或能引生。 皆有能作所生果用故名能作。 此即略说六因体讫。 言现行六因。 显场十八(八左)说皆增上缘者。 非正论文。 取意引之。 显扬十八(八左)具列六名。 唯除异熟破余五因。 萨婆多计有六因。 五因因缘性。 能作增上缘。 今彼部师依现起法建立六因计有因缘。 故论主破。 其异熟因。 善不善业招无记果义无差别。 所以不破。 彼论即随余部意述现行六因。 今标其意。 故云皆增上缘文对法第四至立余五因者。 彼论第四(十五右)释因缘相云。 又自性故差别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故碍摄受故是因缘相。 乃至云自性者。 谓能作因自性。 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 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故复别建立助伴等因。 解云。 所以名能作因为自性者。 由依因体有能作果用。 故于因体建立能作因。 问。 若以因能作果名能作因。 即一切因皆作果。 即应一切因皆能作收。 何得更有余五。 为答此问故言当知一切因皆能作摄。 为欲显能作因有多差别故。 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五。 余五所不摄者。 皆入初能作因收。 故五因外别有能作因。 即是自性通六因体。 其能作亦通后五。 言差别等者释第二句。 良以能作宽通故遍诸因。 就能作中有助伴等胜力名体相显应立五因。 余五摄皆归能作故。 能作中仍有多法故云差别。 即能作中有二十种差别之义。 如论广说。 烦故且止文若依因缘至非因缘故者。 摄大乘论唯识等说种子望现等者。 案二论本无种子望现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等文。 今取意指文。 故云说也。 摄论第二唯识第二(十七左)皆云。 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 如炷与焰展转生烧。 又如束芦互相依住。 唯依此二建立因缘。 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乃至无性释云。 若说五因为因缘者。 即异门说阿赖耶识同类遍行异熟三因。 若离任持熏习因性不相应故。 乃至相应俱有二因如彼广说。 解云。 互为因缘者。 廓云。 昔来相传。 互为因义五释不同。 然正义云。 旧种生现行。 俱有俱有因。 现行望旧种。 俱有而非因。 即此现行新熏成种俱有俱有因。 新种望现行俱有而非因。 种子虽有新旧不同。 若约刹那同在一时一识为体。 是故得名互为因果。 此即明种子赖耶望余现行为俱有因也。 今章家意。 种子望现时非俱有因。 亦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 谓种因有能作果用故名能作。 此因宽故。 亦与俱有果法为因故名俱有。 心所相顺同取所缘故名相应。 识中心种生相应故名相应因。 言遍行者。 遍者普义。 行即因名。 因能行果。 或复行者缘义。 遍缘染法。 亦如贪种。 即能增瞋等使种令其增长。 诸余使种类亦同然。 非但惑种增种。 亦种能增现。 故种望现具有四因。 种望现行性各别异。 又复时非同类因。 廓云。 现种相生。 及前念现种望后现种通其亲疏俱生同类者皆同类因。 瑜伽十种因中生起因义通其亲疏。 同时前后多分义其同类因义。 又云。 生起因有等流果名有果法。 以此文证同时前后皆同类因。 问。 现种相生性既别异。 云何同类。 解云。 功能差别种通三性。 亦是同类。 问。 现种俱时。 俱有同类二因何别。 解云。 体即是同。 用有差别。 如心心所相应俱有。 此亦如是。 种望于种等者。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即为同类。 而无异熟。 皆异熟因。 非因缘故文大望造色至感彼果故者。 大望造色皆非六因者。 大种造色皆现行法。 现现相依皆非因缘。 故依因缘并六因中。 大望造色皆非因缘。 造望大种为异熟因者。 且如所造善恶无表业。 能感彼无记大种果故。 造望大种为异熟因。 虽是现行而亲相依感故假名因缘。 故依因缘辨六因中。 造望大种现为异熟因。 此异熟因通感当现真假异熟。 然对法论第四卷(十四左)言引摄当来一向不相似无覆无记自体所摄异熟果者。 且约殊胜报而说。 故引当来真实别报因亦此因摄。 广如基范对法抄(二·十右已下)说文今依增上至非种望种者。 一能作因等者。 瑜伽(六十六·十一右)中边(上十二右)说十能作。 不过对法(四·十五左)二十能造。 此因宽通。 故遍诸因。 因体有能作果之用。 故就因体立能作名。 造色种现于中与力不相障碍。 此即大种于彼所造有能作用为彼因义。 二同类因等者。 对法(第四·十七右)云增益因。 由前际现行三性法长养心中三性种子令增胜故名增益。 增益即果。 亦可由因有增益力生增胜果。 即增益属因。 即前念法能为后念同性相似。 果法增长之因故亦称同类因。 今云令增长故者释增益释。 对法文中等者。 即释彼论此章所望异义。 凡同类因有其三类。 一种现相生。 二种种相生。 三现现相生。 彼对法论约种生现说同类因。 故云引后果生。 言后果者即行果。 非谓后念种望前念种名果。 故范法师疏释后后生起文云。 于未来下生显从种所生后念现行等云。 故知引后果生者现行果也。 今此章中大望造色有同类因者。 亦依现行相望而说。 非种望种文三俱有因至一果义故者。 三俱有因者。 对法(四·十六左)云助伴因。 即是诸法相助有力决定俱转名为助伴。 对法显用。 故云助伴。 大种造色必俱生故为俱有因者。 此因虽通色心及心所等。 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说。 随其聚中或一能造大。 或一所造色。 亦必俱转相助不得相离。 又复此文但约能造互为助伴。 真实大望大种造望告色俱生决定亦名助伴。 如想受相望虽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尔。 此即约互为果义说俱有因。 非是同得一果义故。 小乘宗。 婆沙(十六·十八左)评家云。 四大种体若有偏增若无偏增。 地为三俱有因。 三为地俱有因。 所以者何。 地不观地生所造色。 以一切法不觉自性及同类体为他因故。 乃至风大种亦尔。 若依婆沙十六评家。 云同一果义是俱有因义。 又正理十五(六纸)云。 有为法一法果可为俱有因。 二论意同。 正理论意以互为果名俱有因。 有过失故更释言有为法中展转有力同得一果者名俱有因。 若依入阿毗达摩论(下十三纸)诸有为法更互为果或同一果名俱有因。 俱舍光师(二·五右)云。 彼论后造言互为果。 学我世亲阿阇梨也。 今简小乘同得一果义显互为果义。 故云非是同得一果义故文非心心所至无遍行因者。 此简余因也。 无相应因。 对法(四·十左)云等行因。 即心心所齐等行前境故名为等行。 更互相助各能为因故名等行因。 大非心等故望所造无相应因。 能造大之非善恶业故望所造无异熟因。 见修诸惑遍行染处能增其力名遍行因。 大非烦恼故无此因文造色望大至能招大故者。 下有二说。 此初说也。 一能作因等者。 非但大望造色有此能作。 亦造望大非无此因。 所以尔者。 此能作因宽不碍故。 二俱有因等者。 随其聚中或一能造大。 或一所造色。 亦必俱转相助不得相离。 依此多分说大种所造互不相离。 不得有色非大造者。 能造所造互为因互为果。 非是同得一果义。 故有此因。 所以尔得。 能所一向不相离故。 三异熟因等者。 因通善恶果唯无记名异熟因。 谓依身语善恶业种能感异熟四大种故。 所以尔者。 其异熟因即有漏善不善种子。 若无记性名言种子生异熟者。 是同类因非异熟因。 故造望大为异熟因。 为显此义故云律不律仪。 能招大故。 又定俱戒者。 所以唯取定戒不标无漏戒者。 无漏不感异熟果故。 由此当知。 今云定俱戒者。 唯取有漏定俱戒不取无漏定俱戒。 无漏不感异熟果故文或为四因至无余可知者。 此第二说也。 所以加同类因者。 同类因有二。 一因缘摄。 如种望现种望种等二非因缘摄。 如现望现等。 造望大种有同类因者现。 现相望为同类因也。 言如引发故者。 以同类因得等流果有其二种。 一生起因所摄同类同得等流果。 如瑜伽论六十六(八左)云。 生起因有等流果名有果法(已上论文)以此文证同时前后皆同类因。 二引发因所摄同类因得等流果。 如伽论云。 以前种子生起果。 望后种子所率引果。 名引发因得等流果(已上论文)故知现行前后相望亦同类因。 今标后引发因中得等流果同类因。 故云如引发因。 无余可知者。 其所造色非心心所故无相应因。 非烦恼性故无遍行因。 此等面别如前大望造中说。 故更不简。 故云无余可知”文此说同世至非异世故者。 此下约世说大造义。 于中有二。 初标自宗。 后故但应如此中所说下。 总结自宗。 兼简小乘。 初标自宗中有二。 初明同世造义。 后唯律仪下明异世造义。 此即初也。 大小乘中皆说同世异世造义。 二宗同说而义有异。 小乘所说。 同世造异世造义。 如毗婆沙一百三十二(三纸)广说其相。 今此章中唯说大乘义。 若诸有对诸造色等。 必同世造非异世造。 若诸无对无表色等亦异世造。 未必同世。 如前所说。 大望造色唯有三因。 造色望大亦为三因者。 此唯据诸聚处中所有有对所造色。 及现世所有诸无对无表色等说有三因。 故云此说同世非别世造。 言依处而有等者。 言处者石末尼等诸聚处也。 故对法论第四卷(十六左)云。 如四大种及所造色。 随其所应非一切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 若于是处有尔所量。 此必俱生互不相离(已上论文)既云若于是处有尔所量。 明知处者即聚处也文唯律仪色至大造俱善者。 此第二明异世造义。 唯律仪色者。 唯者简持义。 简去同世造中有对色等。 持取异世造中无对色等。 故标唯字。 不现行法者。 依戒善力七非不起故所防非名不现行。 既随所防假名为色。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 彼所防非在过去世。 此能防戒即在现世。 故过去大即造现色。 故亦通异世造。 有漏色声唯无记性等者。 此且就异熟因显异世造义。 今云有漏色声唯无记性者。 准上具言有漏色声唯无记性。 假性通三故。 上出体门云有漏造色唯无记性。 假性通三。 故知文略。 善恶造色望无记大即为异熟因。 先世作业后感彼果。 疏第一(本四六左)云。 异熟多义。 一变异而熟。 要因变异之时果方熟故。 此义通余。 种生果时皆变异故。 二异时而熟。 与因异时果方熟故。 今者大乘约造之时非约种体。 许同世故。 三异类而熟。 与因异性果酬因故(已上疏文)今此章中。 造色望大为异熟因者。 即约第二异时而熟名异熟说。 故无表色亦异世造。 余有对色准例应知。 此义玄妙学者应思文故但应如至过未无故者。 此下第二总结自义。 兼简小乘也。 依萨婆多。 三世诸色各同世造。 及随所应亦异世造。 故毗婆沙一百三十二(三右)云。 又欲遮说大种造色必同世者显有异世。 由此因缘故作斯论。 诸有对所造色及随心转无表色。 随在何世即彼世大种造。 谓过去造过去。 现在造现在。 未来造未来。 诸无表色造时不尔(已上论文)广如彼说。 今大乘中。 若同世造唯约现世。 若异世造。 过去造现。 现造未来。 唯依此量说异世造。 今简小乘显大乘义。 故云但应如此中所说。 过为现因等者。 正显大乘异世造义。 小乘宗中。 过为三世因。 但过为现因义同大乘。 今简过为过未因。 故云非过未因。 所以得知。 毗婆沙(四右)云。 颇有过去大种造过去色耶。 答有。 谓过去一切有对诸造色等唯为过去大种所造。 颇有过去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有。 谓未来无表唯为过去大种所造(已上论文)未非未因等者。 小乘云未为未因。 今即简彼。 故云未非未因。 故婆沙云。 颇有未来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有。 谓未来一切有对所造色等唯为未来大种所造(已上论文)问。 过未既无。 如何过为现因及现为未因。 无体未来岂待因起耶。 解云。 约曾当有说悬造故无妨也文此中不说至倒因果故者。 不说过为未因等者。 若依小乘。 亦约过去为未因也。 故婆沙云。 颇有过去大种造未来色耶。 答有。 谓有未来表所起无表唯为过去大种所造(已上论文)今简彼计。 故云不说过为未因。 亦非后际为前际因等者。 毗婆沙云。 颇有未来大种造过去现在色耶。 答无。 谓无果先因后理故。 又云。 颇有现在大种造过去色。 答无。 谓无果先因后理故(已上论文)颠倒因果大小所遮。 然大乘中虽因果同时。 而未生果时因先果后。 此等道理大小共同。 故云非后际为前际因等。 此上因造中。 范法师以生了二因等七类诸因说诸因相摄门。 恐繁且止。 广如彼师对法疏第一说文辨因造已至无余二缘者。 大造相望为一增上等者。 大望造色。 造望大种。 于四缘中唯为一增上缘。 何无因缘。 能造所造俱现行法。 唯本识中各自种生方是因缘。 亲能辨体正生果故。 现现相望非辨体故。 非是因缘。 然此大造相望为缘中。 婆沙有二说。 故彼论一百三十一(九右)云。 大与所造色为几缘。 答因增上。 因者生等五因。 增上者谓不碍生等。 有说。 大种与所造触为同类因。 又所造色与大种为几缘。 答。 因增上。 因者一异熟因增上者谓不碍生等。 有说。 造触与诸大种为同类因。 即彼论(十右)破第二师云。 此不应理。 造触大种非同类故(已上论文)今大乘意同初师义。 故云。 大造相望为一增上。 生等五因增上缘故。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在心等。 大种造色非是心等。 故无余二文此因缘造至皆如理思者。 此因缘造者。 因是十因六因也。 缘即因缘等四缘也。 此上所说因造缘造依总相说。 余别相门繁故示略。 依有无漏及十二处等者即示略也。 略标四门辨四缘多少也。 一有无漏无漏门。 大造俱通有漏无漏。 二三科分别门。 大种造色虽通三科。 于十二处其用多显。 故偏举之。 十二处中大种唯在触处法处。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 唯除意处。 三三性分别门。 无漏大造一切唯善。 有漏大种唯无记性。 造色实者。 唯无记性。 假通三性。 四三界分别门。 大种造色唯在欲色非无色界。 约九地说五地所系。 谓欲界及四静虑。 是故离第四静虑染时乃究竟断。 如毗婆沙一百二十九(四右)说。 言倚互相望等者。 十二处中若随所造论能造大总有十一。 谓眼处所依大种乃至法处。 唯除意处非所造故。 眼处大种望眼处大为二因一缘。 言二因者俱有因同类因。 俱生互相望为俱有因。 前生与后生为同类因。 言一缘者增上缘也。 谓不碍生及唯无障。 若眼处大望余处大但一增上。 如前应知。 乃至法处大种望法处大为因增上。 望余大种但一增上。 如前应知。 如眼处大望眼处大。 及耳等大辨因缘多少如是。 余处大种望余处大皆亦如是。 此即以大望大辨因缘也。 所造望所造为三因一缘。 言三因者俱有同类异熟三因。 言一缘者增上缘也。 十二处中互相望说准前如理应思。 如十二处相望而说。 三性三界相望而说准此应知。 此等义门如毗婆沙一百三十一(八右已下)极细广说。 恐文繁广且示一隅。 然大乘中未见其文。 理必应尔。 故云皆如理思文同异大造至是后时者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等说者。 今案。 类异有三以下文。 始从类异有三终至非辨体故。 此诸文中。 论文章文相杂为文。 多依五十四文以说类异。 然伽第三(四右)长养为初异熟后列。 五十四中等流为初长养后列。 今此章中异熟为初等流后列。 此法为饰文生学者解。 不可致怪。 一异熟类等。 伽五十四(十六左)云。 后次色蕴由几种流而相续转。 谓由三种。 一等流流。 二异熟生流。 三长养流(已上论文)今此章中初列异熟。 若依小乘。 类异有三说。 一云。 总有四类。 谓异熟生长养等流变化。 一云。 唯有三类。 谓异熟生长养等流。 其变化者长养所摄。 一云。 唯有二类。 谓异熟生及长养。 变化大种入长养中。 等流摄入异熟长养。 评曰。 于前三说中初说为善。 有四大种非二摄故。 如毗婆沙一百二十七(七左)说。 婆沙评家义同大乘。 言异熟类者。 假实异熟通名异熟类。 实异熟者阿赖耶识。 初念以去乃至命终皆体是异熟。 亦得名异熟生。 从前刹那异熟生故。 景云。 从业所生初念根尘异熟生色。 即是。 前身根尘异熟生类。 名之为流。 一业生最初起等者初一念生时名异熟流。 第二念以去相续异熟流。 本地分第三(四左)云。 异熟生有二。 一异熟体生。 当最初义。 二从异熟生名异熟生。 当此中相续义。 由此文证第八赖耶亦名异熟。 亦名异熟生。 然对法论(第五·十右)假实相对而说异熟是故第八唯实异熟。 余诸识等名异熟生。 故不相违。 初是总异熟等者。 初业生者引业之果。 即为总报。 后相续者满业之果。 即为别报。 此即约报而明差别。 或初是初刹那等者。 先业所生边有初后不同。 故分两种异熟。 此即初时而明前后。 广如伽抄(十四·二十三右)文二长养类至云所长养者。 言长养类者。 由彼食等长养缘者。 令彼色心体相增盛。 通名长养。 后依前起名长养流。 一处宽遍等者。 基师伽抄(十四·三十七右)云。 处宽遍者。 谓体增宽。 遍满处所。 相增盛者。 处所仍旧相状转增。 范对法抄云。 处宽遍者。 谓养瘦令肥等。 言相增盛者。 谓令光洁(已上抄文)初处宽遍长养唯在色法。 后相增盛长养通在色心。 所以尔者。 色有方所故有初长养。 心无方所故无初长养。 言饭食睡眠等者。 六十四(十六右)中有五养缘。 于此四加避不平等缘。 又六十四云。 长养有二。 一任持长养。 二不损害长养。 初饮食为任持长养。 睡眠等三为不损害长养(已上论文)根尘色法。 法由贪等四缘而得长养。 故云饮食等之所长养。 言亦由食故彼所依故等者。 余心心所长养流体。 亦由饮食体相增盛。 故云亦由食故。 余准可知。 基师伽抄(同上)云。 亦由食故者即前食。 彼所依故即睡眠梵行。 修胜作意故者彼即定也(已上抄文)长时淳熟故者不别举配。 景云。 亦由食故者即饮食。 彼所依故者即依睡眠。 修胜作意者依梵行。 长时淳熟故者。 由长时中熟修等至。 亦能长养心及心所文三等流类至皆后二故者。 言等流流者。 上流是流类。 前后相似流类云等流。 次下流是流转义。 景云。 据实等流流体。 但是异熟长养色外所有善恶色声。 威仪工巧变化所有色法。 及器世界五尘。 是等流体。 一异熟等流等者。 若依小乘。 异熟长养不说为流。 以无体故。 离此二外方说为流。 今大乘中熟义重说。 以异熟长养自类相生亦有流义故。 即前二类皆等流故者。 前异熟类及长养类。 前成后生自类相生故。 如其次说名为异熟等流。 离前二类外无有别异熟等流长养等流。 言变异等流者。 亦名变易等流。 谓变旧相。 如青变黄清变浊等。 本性等流者。 亦名自性等流。 谓住旧位相续生灭。 此即章家解也。 景云。 变异等流流者。 黄色入青即变成绿。 绿是黄流。 名变异等流。 本性等流流者。 异熟长养差别名流体。 范云。 变异等流者。 即前异熟长养及自性。 三种等流。 皆有长短大小服瘦等变改。 名变异等流。 言本性等流者。 即异熟长养外所余诸法自性皆名自性等流。 言异熟长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者。 除前异熟长养色外所有善恶色声威仪工巧变化所有色法。 及器世界五尘。 此等诸色旧相改变名变异等流。 仍住旧位相续生灭名本性等流。 故云前二不摄皆后二故文五根唯有至体别而说者。 此下约法摄流多少也。 五根唯有异熟长养等者。 五十四(十七左)云。 又诸色根当知由二种流而得流转。 以诸色根离异熟长养相续流外无别等流流(已上论文)解云。 三种流中无第三等流流。 其异熟长养中所有等流者。 即是异熟长养所摄故。 但有二故云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问。 诸色根中无本性等流其义可尔。 打触诸根既有变坏。 何故无有变异等流。 解云。 章主伽抄(同上)云。 此中不说亦得言论。 而本论意且对本性等流流但说有二。 理亦可说(已上抄文)言此依三类体别而说者。 约等流义有通有别。 异熟长养所摄根尘自类相生名等流者。 是通非别。 即四种中前二等流。 若除异熟长养色外所有诸色自类相生名等流者。 是别非通。 即四种中后二等流。 今三类中等流者。 唯据后二。 今云五根唯有异熟长养无别等流者。 约别等流。 非通等流。 故云此依三类体别而说文非根诸色至非异熟故者。 本论(同上)文云。 若非根所摄色。 当知具三种流(已上论文)章主抄(同上)云。 具三类者。 谓异熟长养等流。 流流即变异等流也。 亦有本性等流。 此中总言。 应云内扶根尘具异熟长养。 其外尘唯具本性流。 无异熟长养。 以非内身故。 合如是说(已上抄文)景云。 非根摄色具三种流者。 有情身中色等五尘。 有异熟等流长养等流本性等流。 非情五尘唯本性等流。 道理内外五尘亦有变异等流。 以有无不定所以不说。 范云。 非根所摄色具三流者。 总举非根所摄诸色合明有三流。 未必一一皆具等流异熟长养。 如善恶假身语业及外器等。 唯等流流无余异熟等。 若外器等有定长养者亦可通长养。 或此说声界声非异熟故者。 有本云不说声界者谬也。 五十四(十七左)云。 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已上论文)解云。 今此文云。 内五尘中。 声尘有异熟流者。 此说声界。 不说声体。 以其声体非异熟故。 章主伽抄(上次)述太师义云。 以声种子有相续故。 声界是异熟。 现行间断灭故不名异熟。 景法师有二说。 一说同太师义。 一云。 从业所感七处大种能发声处名为声界。 此是异熟。 声体虽有酬前业起。 以不相续。 是异熟生。 不名异熟。 此不正义。 前说为好。 今章家云。 界者因也。 即造声四大是。 此大是异熟。 所生声非异熟。 即当第三传声。 声从根生与婆沙异。 故婆沙论一百十八(初右)云。 声属第三传谓业生大种。 大种生声。 声属第三(已上论文)今章家意。 业为第一。 四大第二。 根为第三。 声即从第三根起。 故云第三传声。 业望其声疏远非因。 故云声非异熟也。 又解。 有本云此不说声界者是亦好也。 俱舍第二(九左)云。 声无异熟生。 光法师疏云。 谓十八界中除声界余十七界少分是异熟生。 故知不说者亦是好也文除法处色至亦无异熟者。 除法处色者。 上非根诸色具三类中。 唯除法处色。 余诸非根色具有三类。 所以尔者。 法处色中无异熟流。 彼唯长养及等流故。 约法处中。 若是假色唯一长养。 除处宽遍通二等流。 变异本性二等流也。 若是实色。 或通处宽遍长养而无异熟。 言离根诸色等者。 五尘有二。 一内。 二外。 若内五尘。 亲附根故亦有异熟。 如所依身内扶根尘等是也。 若外五尘。 疏离根故即非异熟。 如所依身外诸外器等是也。 今标外尘。 故云离根诸色亦无异熟。 问。 离根诸色亦无异熟者。 为唯有长养而无异熟。 为非但无长养亦无异熟耶。 解云。 二义俱得。 若定长养外尘亦有。 而无异熟。 若报长养外尘中无。 故章主伽抄(同上)云。 其外尘唯有本性流。 无异熟长养。 以非内身故。 今此章中就定长养说。 故唯言无异熟不言无长养。 彼伽抄意约报长养说。 故通言无异熟长养。 故不相违文于前色中至及二长养者。 此下重释如前所说色法具流多少义也。 言前色者合指四色。 一五根色。 二非根色。 三法处色。 四离根色。 此四色中具三类者。 非根诸色中。 内扶根尘具有三类。 谓异熟长养等流。 言二异熟者业生及相续也。 二种长养者宽遍及增盛也。 四种等流者异熟等流等四也。 无三类者。 即四色中五根色与法处色及外尘色。 此等三色不具三类。 或具二类。 或具一类。 三类不定。 故云无三类者也。 五内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者。 根色唯有二类。 无等流类。 即本性等流也。 问。 等流有四。 岂无异熟长养二等流。 如何得言无等流类。 解云。 离异熟长养二类外无别等流。 故不说有。 今约本性说无等流。 其变异等流有无不定。 若不打触无。 若不打触无。 故不说有。 理亦可有。 如伽抄说文法处诸色至无初长养者。 有后长养无处宽遍等者。 五十四(十七左)云。 法所所摄色无异熟生流。 余如心心所应知(已上抄文)解云。 法处摄色有假有实。 定果实色有二等流唯一长养。 或通处宽遍。 法处假色唯一长养。 除处宽遍。 通二等流。 此即章主伽抄解也。 今此章中有后三等流。 如何相违。 解云。 彼伽抄意。 离相增盛长养流外无别等流。 是故不举长养等流唯言有后二等流。 今此章中具举三等流。 故不相违。 景云。 法处色中极略极回此假。 分拆至细极微无实色体。 但是缘色假分拆时心之相分得。 是等流流。 无表色即就表色种子假立得有本性等流流。 如善恶律仪有增盛义亦有第二长养流。 定所生色遍计所起影像色。 亦是本性等流第二相增盛流。 如彼伽抄。 诸心心所等者。 五十四(同上)云。 诸心心所有等流流异熟生流第二相增盛长养流(已上论文)解云。 酬善恶业诸心心所是异熟等流。 善恶心法及威仪工巧变化等是本性等流。 即前善恶法由食等缘体相增盛名长养流。 非是色法故无处宽遍长养。 故云无初长养文色界诸蕴至皆通等持者。 此约界辨长养具缘多少。 五十四(十七右)云。 欲界诸色具由四食及余一切长养因缘而得长养。 色界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长养。 解云。 段食以香味为体。 色界无香味故不由段食。 凡睡眠起由三缘生。 一依饮食。 二依时节。 三依心生。 初之二缘通阿罗汉。 后之一缘唯在凡夫。 上二界中无此等缘故不由睡眠。 此义广说如遗教论。 由梵行持身唯在欲界。 上界无此事故不由梵行。 问。 梵修胜作意亦通上界。 岂上界中无梵行耶解云。 上界之中虽修作意非住身因。 唯为得定而修作意。 故上界蕴不由梵行之所长养。 唯由等持之所长养。 三界长养皆通等持者。 若随难说。 身在欲界修得上定。 由彼定力养欲色心。 故欲长养亦通等持文内外聚中至非辨体故者。 内外聚中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色者。 若扶根尘等具有三类。 若五根色等唯有二类。 无本性等流。 若善恶假身语业色及外器等唯等流流。 无余异熟等。 若外器等有定长养者亦可通长养。 如是随应内外诸色具三二一类。 此等三类各有能造所造。 各随其类名其大种造色。 谓异熟大种所造。 乃至等流大种所造。 此等三类大种造色更相互望各互得造。 即释斯义略有二关。 一明三类四大各别造色。 二明三类四大绮互造色。 初别造中。 即彼所造还是各别三类所摄。 即异熟大造内身中异熟十色。 其长大能造长养色根及内外十一处色。 其等流大能造等流外六处色声等。 后互造中。 一异熟四大能造定长养色声。 故六十六(十一左)。 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 当言欲界大种所造等(已上论文)此欲界大种既通异熟等。 故知此定长养色从异熟大种所造。 二异熟四大能造等流色声等。 即如异熟色声能表内善恶思。 即名等流色声。 此等流色声得从异熟大造。 其长养四大能造异熟根尘者。 即饮食等长养四大及根尘。 此被长已亦令异熟根尘增胜宽广。 即由彼长大力异熟根胜。 此即相由藉造。 非亲造也。 言长养四大能造等流色声等者。 即长养色声能表善恶思业。 即名等流色声。 故此等流色声从长养大造。 所余可知。 其等流四大能造异熟长养色等。 如饮食体是等流能造所造。 据此饮食非但能生长养色声等。 亦复令异熟根尘增胜故此饮食中等流四大为远依。 令长养异熟色等或生或胜。 以此互造为例。 所余互生可以类知。 今为标释此等三类各别造之及互造义。 故云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等。 此义玄妙。 学者应思文五十四说至不应别释者。 此引文证上云相依而有是造义也。 依大种处有造色生等者。 此释五种生中第一依止生之文也。 景云。 初受生时先有大种。 据其处所余色依生。 即名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种所造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者。 若于色聚中有其地大。 或有余大。 及有所造。 及或根或尘即有彼法。 言彼法者即根尘法也。 论(五十四·十三右)释造义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 谓地大摄持同处之色故名为造。 故诸大种等者章家文也。 若异熟类。 若长养类。 若等流类。 不问何类。 同在一聚中相依有者皆可名造。 非但异熟大造异熟色。 亦得长养色等。 此彼各皆互得造义。 萨婆多等。 极微各别同聚体异。 同类异类各别而住不得互造。 今简彼宗。 故云非定属义。 今大乘宗。 同类异类一切大造无别极微。 随所有聚皆相涉入。 互得造义。 今不同彼。 故云理异小乘文此中或可至前说为善者。 此第二说也。 对法决云。 问。 四大有三。 异熟长养等流。 为得互相造以不。 法师云。 各各别造不互相造(已上决文)今此中云自类造者。 即当彼师义。 然对法决中法师云者未详何师。 余如彼说。 言后生现行各依自类者。 三类随应各依自类也。 相依而有说名为造等者。 此正义也。 三类虽异。 而同聚中相依而有皆说名造。 三类相依各互造故。 此互造义如前已说。 问。 异熟长养二种四大造其异熟长养根时。 为前后造。 为同时造。 解云。 对法决中述泰法师等义云。 若异熟根最初先生。 长养后即生。 异熟大先造异熟根。 长养大种后造长养根。 若异熟根同时有长养根者。 二种四大同时造之。 今解云。 初生但有异熟大根先生。 后得长养缘故方有长养根大。 以是初生时未有长养缘。 但有异熟根大。 不同萨婆多一时起也(已上决文)此四大中问答广说有十八问。 并如彼说。 烦故不述文即离大造至名离质造者。 或有本云即离大种相望辩造。 准初标门应云即离大造。 义亦好也。 即离造中初即质造。 能所相称其量齐等。 且如五境附质即等质量。 疏远已去方大于质。 造有二义。 一实亲造。 此必同性非异性造。 必同类造非异类造。 有漏无漏必类同故。 必同界造非异界造。 定散必同非异能造。 此等名为即质造义。 二假疏造。 此疏相依亦得悬造。 未必同性。 初实亲造唯在即质。 后假疏造亦通离质。 如基伽抄说文六十四说至信不可得者。 此下引文证离质造义。 初即质造其义易解。 后离质造义稍难知。 故引文证。 略引二文。 此初文也。 六十四者。 案六十四都无此文。 但五十四方有此文。 故瑜伽五十四(十六左)云。 又离轮外所发光明。 所余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 纂中亦引五十四文。 章主伽抄(十四·二十四左)释此文云。 二说。 西方一解云。 有离质造色。 如日轮光远从轮大造。 非俱处有大。 以此文为证。 五因中持因。 此据即质大语。 二解云。 有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别造其光等者。 然从本轮中火大为缘引生故微细不可得。 此中言无。 如光中岂无热触。 热触言假。 即以火大为体。 岂有热触离火生耶。 故知亦有。 若先释日中热触者。 还是日轮中火势分热。 非造光色火大也。 声准此知。 问。 何故无香味耶。 香昧轻故光中即无。 色及热触重故光中亦有(已上抄文)离质光香下是章家文也。 即二解中当第一释。 言发处四大者。 即日轮四大也。 居处所依者。 除日轮外余近远处是名居处。 言所依者能造大也。 其光至处若近若远无别能造。 但本日轮中有造光大。 故云无居处所依文诸律仪戒至不相离造者。 略引二文证离质造义中。 此即第二文也。 诸律仪戒等者。 定道别脱三种非一。 故云诸也。 依不现行法等者。 范云。 理实而言。 善恶无表种互相遮防。 然显扬论(第一·十三丁意)中但望不善身语有防不防故说律仪。 然防彼恶身语令不现行。 即于思种上从所防名色。 其不律仪思种不防此恶身语故得现行。 由思种发此现行色故。 于思种上假立色性。 其现色虽有表彰。 今不约现色。 但思种功能非是恶身语表。 故说思种名无表。 约实亦得从所遮善色说不律仪无表。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 勘彼可瞩文其极略极至所起亦尔者。 其极略等者。 法处五色中略标三色以明造状也。 言极略色者。 极至也穷也。 略有二义。 一者总义。 总略众色拆至极微名极略色。 二者少义。 拆诸根境至极少处名极略色。 对法论(一·八左)说极略色者极微为体。 即五根五尘及四大种法处实色极微为性。 言极回色者。 即是色处回色离碍方显。 立以回名。 对法论云。 即此离余碍触色。 以空界色极微为体言遍计所起色者。 三性意识能遍计度境从此生。 故名遍计所起色。 对法论(四·十七右)云。 谓影像也。 独生散意所变根尘无根等用。 水月镜像此等非一。 言随本质大等者。 说法处色本质之中诸文不同。 依集量说。 疏所缘缘一切心生。 决定皆有。 佛地等说。 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亦变影像故诸心起定有本质。 即依此义。 五中四色必有本质。 初极略色以欲色界十有色处及色无色定果实色以为本质。 次极回色以欲色界色处为质。 无色界无别所处故。 此中所说皆由折彼粗色所生。 故以为质。 非有彼类说为本质。 遍计所起以欲界十有色处及上二界中定所起色以为本质。 皆可托彼变影像故。 故有质色。 若无本境。 皆用名教以为本质。 许识行相通见及影。 故知所缘定有影质。 成唯识(七·三十一丁)说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若依此义。 极略极回遍计起色折缘诸色。 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 依自寻思计诸我法空花兔角过去未来劫尽常微。 不因他教皆无本质。 广如章主对法抄(二·五十一左)说。 今云随本质大等者。 所拆粗色既通即离。 依此所立极略极回亦通即离。 造本质粗色。 能造大种既通即离。 依此所立极略等色亦随本质。 名即质造及离质造。 遍计所起准此可知文无色界无至如无表章者。 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戒大种所造者。 问。 三世诸色得悬造不。 解云。 范。 大乘宗过未无体唯有现体。 故无悬造。 若远相由藉亦有。 由现在大种远引未来所造色起亦得假立以为悬造。 然非真造。 现在所造亦得假说从过去大造。 义说无妨(已上师文)今章家意义亦同也。 言如无表章者。 表无表义林第七(四十九右)门云。 设佛身无漏无表无色定共。 亦以过去欲界四大所起。 既假疏远名色。 亦疏远名造。 故不以所发名色。 说不以名造。 以不定故。 未必有所发身语(已上章文)今指彼文故云如无表章。 范法师云。 三界互造中。 如身在欲界得天眼者。 欲界识依上地眼见上色。 此眼识所变影色。 随能缘识唯欲界摄。 然用上地四大远为能造。 以欲界色影无别界四大故。 以此为例余亦然。 又色无色定自在色以欲色界四大为能造故。 上地色远用下地大造(已上师文)此义亦同章家之意。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文问答分别至几物可得者。 此第六门中合有六番问答。 第一番中。 问即章家自问也。 答即伽第三(三右)文也。 第二第三及第五番所有问答。 并瑜伽论五十四中问答文也。 第四第六番问答中问即并出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七卷(五右已下)此中第四番答即伽论六十六卷及第三卷文也。 第六番答即章家自答。 即以摄决择分文证其自义也。 此即第一章家问起也。 诸色聚者总标能造及所造色。 此诸色中皆有增减。 今将明其增减别相。 故先问起也文瑜伽第三至有无尘风者。 此下答中。 初明能造增减。 次或唯有色下明所造增减。 后如上造色下合明能造所造互不相离增减之相。 然伽第三唯说能造增减不说所造增减。 今此章中准五十四等文兼明所造增减。 此即初明能造增减也。 如石末尼等者。 伽第三(二左)云。 又约相摄有十四事(谓五根五尘四大是为十四)即由相摄施设事极微。 若约界摄随于此聚有尔所界。 即说此聚尔所事摄。 若约不相离摄。 或内或外所有诸聚。 随于此聚中乃至有尔所法相可得。 即说此聚尔所事摄应知。 解云。 章主伽抄(二·五纸)云。 相摄者约体摄也。 各以自体自摄故。 界摄者以体对用也。 不相离摄者体用不相离也(已上抄文)今云石末尼等者。 约不相离摄而明聚多少。 故论(三右)文云。 或有聚中唯一大种可得。 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等中。 或池沼沟渠江河等中。 或火焰灯烛等中。 或四方风轮有尘无尘风等中(已上论文)解云。 论中广举十四现事。 今此章中略举八事。 一石。 二末尼。 此二唯地大。 三江河。 四池沼。 此二唯水大。 五火焰。 六灯烛。 此二唯火大。 七有尘风。 八无尘风。 此二唯风大。 言有尘风等者。 杂心论第九(二十七纸)云。 风风界何差别。 有说。 风即风种。 以非世间立名故。 有说。 此亦世间立名。 有尘风如是比(已上论文)又仁王经中说五色风有。 彼经疏中云。 海边有五色沙。 大风起时沙随风飞。 世人皆号五色风也。 今此等比名有尘风文或唯二大至或四大俱者。 如热未尼等者。 论本文云。 或有聚中二大种可得。 如雪湿树叶花果等中或热末尼等中。 或有聚中三大种可得。 如即热树等中或动摇中。 或有聚中四大种可得。 谓于内色聚中。 如薄伽梵说。 于各别内身。 若发毛等乃至粪秽是内地界。 若少便等内水界。 若于身中所有暖等是内火界。 若上行等风是内风界。 如是若于此聚彼相可得。 说彼相为有。 若不可得。 说彼相为无(已上论文)解云。 热末尼者。 热即火大也。 末尼体坚。 即地大也。 雪湿树者。 雪湿即水大也。 树体坚劲。 是地大也。 余皆准知。 问。 依大乘宗。 热摩尼中既无热等性。 云何后时转成热等。 解云。 克实能造念念别从种生。 故后热等时今非旧地大等。 即是昔未热摩尼俱从一地大种子生。 乃至后移转位顿从四大种子生。 然此文据现行相状相似即说昔末尼转成今热。 此即识中由有彼种遇缘即生。 故伽五十四(十三左)云。 云何种子生。 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 如坚鞭聚。 或时遇缘便生流湿。 流湿遇缘复生坚鞭。 乃至云。 由如是等虽无自相然有其界。 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别而生名种子生文或唯有色至器有声时者。 此下别明所造增减。 此即章家依对法论及伽五十四等说所造增减。 瑜伽第三无说此文。 对法第六(九左)说能造增减已云。 所造色亦尔。 或有聚唯一所造色。 如光等。 乃至云。 或有四所造色。 如沙粮团等。 或有五所造色。 谓即此有声时。 广如彼说。 解云。 能造虽俱未必同处。 是故别说所造增减。 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 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 若尔如何大种于所造色有依因义。 解云。 热依彼有。 皆有依因。 广如章主瑜伽章(二·初左)说。 若有味触必亦有香色者。 色界虽有触未必有香。 今约欲界。 故无有妨。 或唯有四等者。 五尘之中除声余四。 谓色香味触文或有身根至有声为七者。 纂中改此文云。 有根聚中离余根处有六俱生。 谓色等四并身地大。 有余根处或七俱生。 谓眼等中随一加故。 即破章家云。 有根聚中无离大种不可说言身五余六。 今救之云。 能造虽俱。 其所造中显量不定。 或一或二乃至或七今明此等不同显量。 故云身五余六。 即为欲显有根聚中必大种俱故。 重次文云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乃至增声十一。 故章家说符顺深旨。 文深义海。 浅智盖迷文如上造色至增声十一者。 下第三明能造所造互不相离增减之相。 言如上造色者。 牒上所说也。 身增地为六者。 上别释中。 或有身根并色等四者。 唯明所造有根聚中离余根处五俱之相。 而未别明能造俱相。 今即指彼。 故云身增地为六。 即于此六加眼等中随根故。 故云眼等增为七。 即于此七加水火风中随一大为八。 即于此八加水火风中随一大故为九。 即于此九加水火风中随一大故为十。 即于此十增声十一。 为显此义。 五十四(八右)云。 问。 色蕴中眼几物所摄。 答。 若据相摄唯有一物。 谓眼识所依清净色。 若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 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 香味触。 若据界摄则有十物。 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风界。 如眼耳鼻舌当知亦尔。 若身当除眼等四。 何以故。 由远离彼触可得故。 若于外色香味触。 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 余一切如前应知。 声及声界不恒有故。 若于是处有声。 当知此处复增其一。 应知声界一切处增(已上论文)解云。 今此文云眼等增为七等者。 十种摄中约第五不相离摄说。 此不相离摄中非但有七物。 亦有八九十物。 而论文中且标一种七物。 问。 不相离摄中十物。 与界摄中十物为同为异。 解云。 不相离摄中十物者唯约现说。 界摄中十物者唯约种说。 故有差别文离轮光等至成其多少者。 言离轮光等者。 等者等取离质声孤行香及外器四尘外器五尘。 上所说中去释有根聚而例释无根聚。 故标等言以例释之。 五十四(十六左)云。 离轮光明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解云。 此文即说无有亲造。 若疏远造亦有大种。 由此当知。 离质光香及与声等。 即以发处四大所造。 且如光等从本轮中火大为缘彼所引生。 故为本处大种所造。 离质者准此应知。 皆以本处大种所造。 本处大种有增减故。 造光等大亦有增减。 故云随其所应增四大种成其多少。 外器尘等准此可知”文六十四说至无有彼法者。 案六十四都无此文。 但五十四方有此文。 故彼卷(十三右)云。 又若于此色积聚中有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 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若于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 当知此处无有彼法。 是名总建立有非有相(已上论文)今即指彼。 故知六十四者六字谬也。 此即引文总证上说能造所造增减之相文不同余宗至皆如彼说者。 此简余宗也。 若依大乘。 可得聚中随应皆有。 不可得聚中大造皆无。 若依小乘萨婆多等。 约性四大。 谓不可得聚中皆有。 且如石等地大偏增。 非无余三。 所以尔者。 诸极微性遍诸物故。 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七卷(七右)云。 问。 此四大种于一切时不相离耶。 答如是。 云何知然。 如入胎经说。 佛告庆喜。 初羯逻蓝若有地界无水界者便应干散。 今不散者水所摄故。 若有水界无地界者便应流洽。 今不流者地所持故。 若有地界无火界者应臭烂。 今不烂者火所熟故。 若有三界无风界者应不增长。 今增长者风所动故(已上论文)伽五十四(十三右)破此计云。 若有说言于此处所彼法自相虽不可得然必有者。 今应问彼。 此不可得与可得者。 为物是等。 为不等耶。 答。 物等者。 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应道理。 若不等者。 为即此量说物不等。 为据威势说不等耶。 若即此量说不等者。 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应道理。 若据威势说不等者。 离彼自相有余威势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已上论文)今依彼文述大乘义。 故云不同余宗等五十四中约说色蕴虽多问答。 而大造中总有八问答。 案论可瞩。 今即指彼。 故云诸广问答皆如彼说”文此中说相至第三卷说者。 此中说相等者。 伽五十四(七右)说十种摄。 一者界摄。 谓诸蕴等各自种子所摄。 二者相摄。 谓诸蕴等自相共相所摄。 三种类摄。 谓诸蕴等遍自种类所摄。 四分位摄。 谓诸蕴等顺乐受等分位所摄。 五不相离摄。 谓诸蕴等由一一法及诸助伴摄一切蕴等。 六者时摄。 谓诸蕴等过去未来现在各自相摄。 七者方摄。 谓诸蕴等在此方转或依此生。 即此方摄。 八者全摄。 谓诸蕴等五等所摄。 九少分摄。 谓诸蕴等各各差别少分所摄。 十胜义摄。 谓诸蕴等真如相摄(已上论文)今云此中说相者第二相摄也。 若约界摄者第一界摄也。 此上所说大种造色俱不俱中。 若约相摄而说之者或有或无。 若约界摄而说之者随应皆有。 故伽第三说大造有无中。 若于此聚彼相可得说彼相为有。 若不可得说彼相为无。 声于一切色聚中界故说有。 相即不定(已上论文)解云。 相者相摄也。 界者田摄也。 伽论第三(二左)约第一界摄第二相摄第五不相离摄而说大造增减之相。 今即指彼。 故云广如彼论第三卷说。 若约界摄。 即此文中恐谓欲等三界摄。 故今引文广明其意。 此文深隐。 应设劬劳文六十三说至故略应止者。 此约三界而说大造有无之相也。 有章本云六十三说。 又有本云六十二说。 纂中亦云六十二说此皆谬也。 案云六十三及六十二都无此文。 但六十六方有此文。 是故章主对法抄第一(二·十四右)亦引六十六。 故瑜伽六十六(十一左)云。 又于一向坚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业用。 若于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业。 于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业用。 余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 更得异缘方能作业(已上论文)解云。 欲界有地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色者。 欲色界中亦虽有触。 而所造触离大种外无别有体。 故不别论。 故欲界中唯标色香味。 色界唯举色不论触尘。 余水火风及声界唯有种子之待异缘方能作业者。 如得火缘铁流为水。 或遇缘热即加于火等。 色界系除香味下。 是章家加释文非论文也。 无色界色随所应有说彼可得者。 无色界中无业果色。 唯有定果色。 此约现说。 若约界说。 业果大造随应皆有。 故云随所应有说彼可得文问于欲界至非异处住者。 此第二问也。 此问及答并伽五十四(二十二左)文也。 然答中二。 初标五十四文。 后由本识内下章家加释。 此初文也。 瑜伽五十四云。 复次在欲界者。 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现前。 彼诸大种云何与下界色共住。 为异处耶。 非异处耶。 当言如水处沙。 非住异处(已上论文)解云。 景云。 欲界色疏。 色界大种补在身内。 如水入沙处所不异。 以性类别故非同处不相离也。 彼是相杂不相离义。 然相杂不相离多就同地始终。 同聚报长养色此上界系色。 住欲界身中故。 非是彼相杂不相离义(已上师义)范云。 伽论五十四。 三界四大共住等以水沙为喻者。 即与对法(四·十六左)聚集相应其义相似(已上师文)又毗婆沙一百三十四(十左)云。 问。 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 何处现前。 有说眉间。 有说鼻端有说心边。 有说脐边。 有说足指。 有余师说。 欲界大种粗。 色界大种细。 细入粗隙如油入沙(已上论文)今大乘义当第六说。 欲界色疏。 色界大种补在身内故云细入粗隙等文由本识内至故非异住者。 此下章家文非论文也。 本识内有二类种等者。 种即种类非种子义。 言纯生杂生者。 枢要下卷(末五十左)云。 纯杂义解由增少不同。 但依亲相分说。 若依影质复说不同影中自地变纯。 通力引杂。 非通力中八现纯。 缘种杂(已上要文)解云。 亲相分中。 若境与心同性同地名之为纯。 翻此名杂。 第八相中。 自地变纯。 通力引杂。 非通力中。 若第八识缘现行境名之为纯。 缘自地故若缘种子名之为杂。 通三界故。 今此章中且约前义而说纯杂。 身在欲界起上大种。 必定力引。 故名杂生。 变欲界大是自地变。 故名纯生。 引彼色界四大起时。 欲界自地纯生大灭。 色界定引杂生大起。 欲界色疏。 色界大种补在身内。 如水入沙。 处所不异。 故非异住。 问。 欲界身中先有间隙。 色界大种来入中耶。 解云。 光法师云。 不尔。 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 一唯欲界大种。 二色界大种杂。 若时遇入色界定缘。 彼唯欲界大种便灭。 色界杂者便生。 故不可言先有间隙后来住中。 如光法师俱舍论疏第九卷说。 今云纯杂义亦同彼。 问。 此纯杂义为唯在本识。 为亦通余识。 解云。 亦通余识。 故枢要(同上)云。 第七识中得名影纯杂。 影从见质说性故。 五识善恶杂。 无记心纯。 第六五俱等通。 皆应思。 问。 以何得知自地变纯定力引杂耶。 解云。 枢要云。 复别有无对。 有为无为对。 有漏无漏对。 自界他界缘对。 思惟纯杂(以上要文)解云。 今此章中且约自界他界缘对而说纯杂义。 故知自地变纯。 定力引杂也。 此杂纯义。 广如唯识疏第十(末七十七右)说文有义此为至故随顺门者。 答中二说。 此即第二师义。 未详何师也。 此师解云。 伽五十四云如水处沙异处住文中。 以性类别故非同处不相离。 彼是相杂不相离义者。 此五十四文。 即为随顺理门。 所以尔者。 于一大种所造诸色中。 拟宜分折有多极微。 东西两方住处各异而近杂住。 是名相杂不相杂义。 此义即与萨婆多等极微各别同聚体别二处而住其义相似。 故云此为随顺理门。 今大乘宗。 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种等。 皆是同处不相离义。 如异类大者。 举喻释之。 如色中大种。 香中大种。 此二相望。 其类虽异。 同在一处。 互相涉入。 是同处不相离义。 三界四大共住一处。 不相离义。 应知亦尔。 此二之色等者。 此上下界二类色者本不相碍。 何须间隔而得别住。 故此二色说相杂不相离非是同处不相离者。 是随顺门。 非大乘义文问大种造至无对性耶者。 此第三问也。 此问。 变答并伽五十四文也。 故彼文(十一左)云。 问。 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 而不说名无对性耶(已上论文)解云。 若准论文。 应有二难。 故景法师释难意云。 夫有对碍之法。 有一别无第二云何一微地大之处有余极微展转相入形不增多。 此初难也。 若一微处有余极微不相妨碍。 便同心等无碍之法。 云何不名无对碍性耶。 此第二难也(已上师文)今此章中略标第二难不举初难。 故云云何不说无对性耶文答互相顺至此亦应尔者。 此亦论文也。 故彼文云。 答随顺转故。 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 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何以故。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乃至云。 又有诸色。 或于是处互相妨碍。 或于是处不相妨碍。 如中有色等。 而彼诸色非无对性。 此中道理。 当知亦尔(已上论文)解云。 章主伽抄(十四·十六纸)总略释云。 即由诸香等极相随顺不相妨碍(已上抄文)景云。 随顺转故。 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者。 通初难也。 谓诸色中有相违者。 各据处所有一无一。 若相随顺。 则一中有多。 故云互相顺生不相碍故。 又此类业增上所生者。 即由业故。 于一尘处而有多微。 诸根遍彼俱受用故者。 释所以也。 何以得知于一尘处而有多微。 释所因云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谓一切色聚之中课取一切最细少者。 具有诸尘。 眼见是色。 鼻嗅有香。 舌尝有味。 身觉有触。 故知一切大处具有诸尘。 故云诸根遍彼俱受用故。 此即通初难竟。 如中有等虽有对性等者。 通第二难也。 故彼文(十一左)云又有诸色或是处互相妨碍者。 如二地大极微。 二色二香二触同性之尘。 必不相入。 互相妨碍。 或于此处不相妨碍者。 如地与四尘各但有一则不相碍。 如中有色。 求受生处石山直过而无障碍。 若中有相过或入母腹不能得过。 是则有碍。 诸色亦尔。 而彼诸色非无对性。 此亦依景师意释论文也。 若依章家以释文者。 唯就法及喻偏释无碍义。 如文应知文问大种造至为杂乱住耶者。 此第四问也。 此问答中。 问即婆沙一百二十七卷(八左)文也。 答即瑜伽六十六(十一左)文也。 故婆沙云。 问。 大种造色云何而住。 为大种在下造色在上。 为大种在上造色在下。 为大种造色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处中耶。 设尔何失。 一切有过。 若大种在下造色在上。 则诸造色近大种者。 可以大种为能造因。 所造色中有隔远者。 如何可以大种为因。 若大种在上造色在下。 则应造色为大种因。 不应大种为造色因。 若大种造色相杂而住。 大种在下造色处中者。 应断截时见诸孔隙犹如断藕。 即彼论答云。 有说在下。 为因所依法应尔故。 问。 若尔于逼近色可说能造。 于隔远者云何造耶。 答。 不说一树所有大种都在其下造诸造色。 但说一树分分皆有大种在下造色在上。 有作是说。 相杂而住大种在外造色处中。 问。 若尔应断截时见诸孔隙犹如断藕。 答。 虽有孔隙而不可见。 以诸大种非有见故。 所见孔隙是造色故(已上论文)解云。 今此章中唯借其问不用答义。 是故答中唯引大乘文也文六十五说至末尼等聚者。 此引大乘文答前问。 即瑜伽论六十六卷文也。 勘诸章文皆云六十五说。 又勘章主对法抄第一卷(二·十四左)亦云六十五说。 然案六十五都无此文。 但六十六(十一左)方有此文。 故彼卷云。 又诸大种与所造色俱时而有互不相离。 由彼种类因所成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 非如糗稻末尼等聚(已上论文)解云。 论本文云因所成故。 今此章云同所成故。 此盖因同草相谬乎。 然案纂中。 俱时而有下文取为章家文。 更引六十五文。 彼所引文全不相似。 故知非也。 如一味团更相涉入等者。 即明同处不相离义文又此有三至杂不相离者。 下重引文明不相离义。 此之三种不相离者。 出于瑜伽六十五(九右)也。 言又此者。 即指上文俱时而有互不相离之文也。 谓又此不相离中有三。 故云又此也。 一同处等者。 智周师云。 案瑜伽论六十五有三种不相离色。 一一处不相离。 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解云。 一处即同处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 大小量等相涉入不相碍障。 处所无异。 名为同处。 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 互相涉入同一处住。 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 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 所造有六能造何一。 解云二释。 一云。 虽一地大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云。 所造六故。 能造亦六。 而别言能造一者。 据地类同合而言也。 如云一眼七极微成。 而实一根有无量微。 但言七者据类谈也。 能造亦尔。 二相杂不相离者。 如一眼根有多极微。 一根微处七物同住。 以此七物对彼七物虽非同处。 然相和杂邻近而住名之为相。 七七各别名之为杂。 无间隔故中不相离。 三和杂不相离者。 又若有聚或麻豆等。 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云。 异大所造二聚和合。 如多豆等虽以蜜等之所摄持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为和合。 不相离者无间隙也(已上抄文)此且依论先明相杂。 后明和杂。 今此章中先明和杂。 即虽有异而义无违文又瑜伽第至杂不相离者。 瑜伽第三(二右)云。 又不相离有二种。 一同处不相离。 谓大种极微与色香味触等。 于无根处有离根者。 于有根处有有根者。 是名同处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 谓即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是名和杂不相离(已上论文)解云。 今此章中略而引文。 章主伽抄(二·二左)释此文云。 同处不相离者。 随无根处诸无根色。 随有根处诸有根色。 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 非是极微各别住义。 和杂不相离者。 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种更相涉入俱一处义。 故论下云。 前是共大种聚。 后是不共大种聚(已上抄文)然伽第三不说相杂不离义。 六十五中后方说之。 故总略耳文同处不相至余根十一者。 此下章家取论文意释二不相离义。 如一眼根阿拏色者。 总标一聚物体也。 四大阿拏与造色阿拏等下。 别标一聚物中聚集物体也。 言阿拏者亦云阿耨。 光法师俱舍疏(十二·二左)云。 梵云。 阿菟此名微。 眼见色中最微细也(已上疏文)七极微成微。 此微名阿菟。 菟拏二字声稍相通也。 杂心论第二(二十四纸)云。 色之至细极于一微。 故说一微为色分齐。 又彼颂云。 七微成阿耨。 七耨成铜尘。 水兔羊毛尘。 当知从七起。 彼自释云。 七极微成一阿耨。 彼是最细色。 天眼能见。 及菩萨转轮王见。 七阿耨为铜上尘。 七铜上尘为水上尘。 七水不尘为一兔毫上尘为一羊毛上尘(已上论文)解云。 俱舍第十二(初左)其义亦同。 菩萨所见即最后身菩萨也。 新俱舍云。 积微至七处一金尘。 杂心论云铜尘。 旧俱舍(九·七右)云铁尘。 光法师云。 金银铜铁总名为金。 所以诸文不同者皆局一边。 于金中住来不障。 故名金尘。 问。 唯识疏第二(本二十二左)云。 如经部师。 阿拏色是假法。 萨婆多云。 彼和合故非五识境。 五识必依实法生故。 如何今云眼见色中最细名阿拏色耶。 解云。 疏云。 非五识境者。 约七微和合相。 相是微故。 今云眼见者。 约极微体。 故疏中云各别极微能生五识。 故不相违。 今云阿拏色者。 标合七极微一微色体也。 今此文中文势有二。 初一离根阿拏色至加声为九者。 即标随无根处诸无根色也。 复加身为十随余根十一者。 即标随有根处诸有根色也。 此诸十一色并相涉入合成一处无别处所。 是同处不相离义。 云一阿拏色中有八者。 四大与四尘也。 加声为九者。 若一微中所有声者。 即天耳论王后身菩萨之所闻也文或眼身地至合成阿拏者。 此约七物明不相离义。 仍简余宗也。 眼身地等七物相望互相涉入同一处住。 是同处不相离义。 言一因一果同在一处者。 以此文证。 其七物中所造六故。 能造地大亦有六地。 而总言地者地义等故。 若不尔者。 因一果六。 何得说言一因一果。 以六能造望六所造各因果一。 故立一因一果同在一处。 非如萨婆多宗等者。 萨婆多宗。 极微各别同聚。 体异极微聚集成色聚等。 又经部师积小成大。 若如彼宗。 诸色极微二处而住。 即同处等三不相离皆无差别。 今简此等故云非如等文今者大乘至不相离也者。 若小乘等。 本有极微。 其体实常。 同在一处而体各别。 今者大乘曾无极微生。 论若从自种生必聚集生。 或细或中或大。 随其大小即是一体非异体集。 同类异类一切大造无别极微。 随所有聚皆相涉入名不相离。 如色等微至阿拏时。 若随无根处。 无根色中有八阿拏。 加声为九。 若于此无根色加有根色者加身为十。 随余根十一。 此等诸色随其所应多少同在一处互相涉入处所无异。 所以得知此一尘处有尔所色者。 诸根于彼能遍受用。 眼见是色。 鼻嗅有香。 舌尝有味。 身觉有触。 故知一地大处具有诸尘。 依根识起各知彼境。 故云以心知境故尔等。 是为同处不相离文和杂不相至杂不相离者。 和杂不相离者。 同在一处相涉入义。 即同于前同处不相离。 章主伽抄(二·三纸)云。 又同处不相离者。 随有根无根一切大极微中。 即有随应一切所造色极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 无别极微二处而住。 和杂不相离者。 即此一大种极微与余一切大种所造极微虽同一处非成一体。 性各别故。 用各异故。 知非一性。 诸根于中遍受用故。 不相碍故。 知同一处名同处不相离。 性各别故。 用各异故名杂。 同一处故名和。 处所无二。 俱依一所。 体仍各别(已上抄文)问。 此二何别。 解云。 诸根遍用不相碍义。 是同处不相离义。 性用各别处无二义。 是和杂不相离义。 非如麻豆等物分折同在一所互交杂义名和杂不相离。 故云然不可说等”文又解大造至非同一处者。 此第二说也。 且四尘中。 色尘大造名为同类。 余尘望此名为异类。 今约同类大种造色而说和杂不相离义。 故二差别。 小乘他宗同类大造。 其中极微二处而住。 异类亦尔。 今简彼等。 故云非如他宗同类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文问异熟有至故非即彼者。 此第五问也。 此问及答。 并瑜伽论五十四(十七左)文也。 故彼文云。 问。 异熟相续有时亦有增长广大可得。 何故异熟摄流非即长养耶。 答。 由别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长(已上论文)解云。 章主伽抄(十四·二十六纸)云。 以长养流资养异熟流别有长养。 长养非即异熟也(已上抄文)景师抄云。 问意异熟色体前相续。 始从婴孩终至成长时。 于中或婴孩时肥童子时瘦。 或童子肥少年时瘦。 则异熟体亦有增长。 何故但摄异熟非即长养。 言由别有长养相续等者。 答意。 异熟之色从少至大。 始从婴孩至童子色等。 婴孩报色酬因则定。 无有藉缘有肥有瘦。 同时别有长养根大。 藉现在缘或肥或瘦。 童子报色由前业力大异于前。 少年时色更大于前。 亦由宿业。 然一一位中别有长养。 藉缘增减。 念念酬因。 小报自灭大报色增。 然于异熟相续一一念中有长养色符持异熟。 此长养色当时藉缘故有肥瘦增减等相。 故非即异熟有其长养(已上抄文)犹如外廓防援内城者。 此俱舍文也。 是故彼论第二卷(九左)云。 长养相续常能护持异熟相续。 犹如外廓防援内城。 今引彼文即证伽意文问为一四至为造一耶者。 此第六问也。 问即依婆沙而问起也。 是婆沙一百二十七(八右)云。 问。 一四大种为但造一造色极微。 为能造多。 若但造一。 如何不成因四果一。 因多果少理不应然。 若能造多。 则一四大种所造色有多极微。 云何展转非但有因(已上论文)解云。 广答此问。 如彼广说。 今借彼文问起大乘一多造义文答相依而至名为造故者。 此即章家依决择文以证自义也。 今大乘宗。 相依而有方名为造。 非要极微各别而住。 故一物中有多大种。 多物聚中有一大种。 皆得互造。 由此当知。 以一四大造一造色。 以多四大造一造色。 又以多四大造多造色。 以一四大造多造色。 理皆无妨。 所以尔者。 相依而有为名造故。 何以得知相依而有方名为造耶。 摄决择说等者。 引文而证也。 此即瑜伽五十四(十五右)摄决择分五识身相应地意地文也。 故彼文云。 复次色蕴生时。 谁为先首。 据其处所。 依此处所余色转耶。 当知大种先据处所。 后余造色依此处转(已上论文)章主伽抄(十四·二十一纸)释此文云。 此据能依所依门。 业生招报时。 起大种为所依故。 俱时即有造色。 造色是能依故。 故余造色依此处转。 非异时也(已上抄文)今此章中。 取意引文。 即决择分云后余造色依此处转。 及此章云后造色起。 其义同也文日轮光等至故容皆得者。 此显一多互造义也。 日轮光等者。 日轮即五十一逾缮那也。 彼所起光其量无边。 此等光色。 小四大造多造色也。 因俱声等者。 俱舍第一(七右)云。 有声通有执受及无执受大种为因。 如手鼓等合所生声(已上论文)对法第一(七左)云。 因俱声者谓手鼓等声(已上论文)解云。 隽法师云。 因俱者。 谓内外二种四大。 互为缘正而发得声故为因俱声。 而如俱舍(一·十左)难云。 如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因大造。 声亦应尔。 云何而二四大发声名因俱声。 解云。 如手中声鼓中四大俱为缘助。 此手中声因内外四大缘正发故。 名因俱声。 鼓中四大正造鼓中声。 手中四大为缘助故。 此鼓中声二因缘正发故。 故名因俱声。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 既无极微故容皆得者。 萨婆多等。 一四大种俱能造一所造色极微。 彼宗不许一显色极微二因大造。 所以尔者。 极微体实性各别故。 今者大乘曾无极微。 若从种生。 必聚集生。 彼此相依互不相碍。 故皆得造。 此大造义诸门分别。 如瑜伽论第三。 第五十四。 第六十四。 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显扬第二第五。 对法第一第六。 俱舍论第一。 杂心论第一(十二右)发智论第十三第十四。 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二十七。 第一百二十八。 第一百二十九。 第一百三十。 第一百三十一。 第一百三十二义林章义镜造色义(终)法苑义镜第六表无表义林第十一文表无表色(至)释诸妨难者。 本不同。 有十门中。 初之七门诸本无异。 第八门下诸本参差。 今所讲者即依广本。 此十门中随难释之。 第八门云应成差别。 师总及资器也。 师具五德为授戒师。 资具二缘为受戒。 □□净戒乃至五惠藏穷玄。 资□□□□□□德缘至下广说。 论斯德器诸部不同。 故云应成差别。 第九门云先后得舍者。 即明得舍之先后也。 先后有二。 一道俗先后。 二大小前后。 此二前后通得舍。 故云先后得舍。 准下标文先得后舍。 义亦同也文第一辨名(至)无作色者。 就此门中大段有二。 初明表色差别。 后明无表差别。 此即表色差别也。 一表色等者。 表谓表示。 由动身等表示内心名之为体。 即是色处表色。 故为色。 无表翻此。 无表示功故名无表。 色所发所防俱是色性。 是故从彼以色名。 依萨婆多。 随所依大说名为色。 依成实论宗。 无表假立非色非心。 旧名作色无作色者。 古来先德憬法师云。 戒有二种。 一受中作戒。 受中无作色。 二持中作戒。 持中无作戒。 初作心欲受造动三业。 内外缘具造成此法。 名为作戒。 得戒之后怀之在已。 一发常现不复营为。 名无作戒。 广如彼章。 砺律师远法师道基师等云作戒无作戒。 今指此等故云旧也文表有色有二(至)此通三乘者。 表业等者。 业即造作义。 若色处表色名身表业。 身表即业。 若动身思名身表业。 身表之业。 语表亦尔。 若就假业语表即业。 若发语思名语表业。 语表之业。 今通二义以说表色。 故云身表业等。 引文广说至下当知。 此通三乘者。 若菩萨戒。 三业善行以为戒体。 若声闻戒。 身语善行以为戒体。 行即思数。 通现及种。 此中表戒现思为体。 若无表戒种能为体。 小乘之戒既非意性。 故就身语立表无表。 然则身口二业并通三乘。 意业一种唯在菩萨。 故云此通三乘。 传说身语二业三乘共成。 唯意业诤。 故且不说。 今谓不然。 若约表戒说三业者。 意业表戒及无表戒唯在菩萨不通二乘。 由此当知。 若依小乘。 十善业中后三业道善而非戒。 于*二乘分不制彼故。 今诤不诤。 其意表戒不通*二乘。 故知非也。 懔法师云。 声闻心随身口制身口中心。 菩萨身口随心故制心中身口文若大乘说(至)故有意表者。 此下诤意有无表中有三师义。 初二师义同说意表亦发无表。 第三师义独说意表不发无表初二说中。 第一师说唯善意表能发无表非染无记。 第二师说不善意亦发无表。 故有差别。 此即初述第一说也。 文中有二。 初引文说有意表业。 后标宗说意有无表。 此即初也。 瑜伽略纂故第三卷亦有此三说。 广如彼说。 五十三说等者。 案彼文云。 云何表业。 谓略有三。 一染污。 二善。 三无记。 广说身语三种表业乃云。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 唯自起心。 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名意表业(已上论文)伽略纂云。 如身语二种表示于他。 意唯自表如发身语业时必有意表以为方便。 自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 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俱表业名意表业。 景法师抄云。 此是总明三性意业。 不欲示他。 但自内心三性心起表了前法名意表乐。 与略纂同。 范法师云。 现行身语意业唯名为表。 所熏种子一向无表。 言意表业者。 如瑜伽论五十三。 说此文已乃云。 以此文证。 故知意业现行唯名为表。 问。 若尔何故识论等唯名定道戒为无表。 答。 彼约随转理门。 不发动身语表彰。 说名无表。 克实实有现行思表。 非是无表。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文其此意表(至)余则不然者。 此第一师标宗而明意有无表也。 唯是善性者。 意俱现思虽通三性。 而发无表唯是善性。 非染无记。 菩萨亦成者。 声闻唯成身语无表。 不成意无表。 菩萨不但成身语无表。 亦成意无表。 故云亦成。 若意无无表。 菩萨云何持三支戒。 唯有三支依业道故者。 且辨十善业道体者。 不杀生等身初三支。 不妄语等语次四支。 无贪瞋等意后三支。 俱以思为体。 三业之体皆是思故。 今云唯有三支者。 无贪等意后三支也。 伽略纂云。 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 此依三业通有无表(已上纂文)今云三支依业道者。 业道即十善业道也。 无贪等三相应现思遍依三业。 十善道而得起故。 何以得知。 识论第六云。 十一善中十遍善心。 轻安不遍(已上论文)十中既有无贪等三。 故知意三遍依业道。 前之七支唯依身语二业道。 不依意业道。 后之三支通依三业道。 今简前七故云唯也。 业增上者等者。 意思有三。 谓上中下。 唯上品思能发无表。 故云业增上者便发无表。 余中下二品便不能发。 故云余则不然文有义不善(至)理有何失者。 下第二师明不善意亦有无表。 文势有四。 初标宗。 次述理。 三约三性简。 四就三聚明。 此初也。 前师十善业道最极增上方发无表。 非染无记。 此第二师十恶业道极重增上亦成无表。 非唯善业。 言十恶业道名。 瑜伽第八云。 不善十种业道。 所谓杀生。 不与取。 欲邪行。 妄语。 离间语。 粗恶语。 绮语。 贪欲。 瞋恚。 邪见(已上论文)解云。 如次身三语思意三是为十恶业道。 此有三品。 今云极重者即上品也。 伽六十说。 思是业非业道。 杀生乃至绮语亦业亦业道。 贪恚邪见业道非业(已上论文)成唯识云。 前七业道亦思为体。 言亦者亦于意三也。 若准彼文。 十恶业道皆思为体。 如何伽云贪恚邪见业道非业。 大乘基师无垢称经赞中会云。 六十之文随转理门。 萨婆多等故说故。 唯识论文真实理门。 广如彼赞第二卷说。 后三意表亦发无表者。 十恶业中后三意业也。 十恶业既通三品。 上品业亦发无表。 理有何失文百行所摄(至)亦发无表者。 此次述理。 于中有二。 初就善恶相翻述理。 后据三业相例述理。 此初也。 此师意显律仪。 即是无表异名。 更无宽狭。 故百行善皆有无表。 言百行者。 伽五十三(三纸)云。 谓于十种不善业道。 少分离杀(乃至)少分离邪见。 是名初十行。 若多分离杀(乃至)多分离邪见。 是名第二十行。 若全分离*杀(乃至)全分离邪见。 是名第三十行。 若少时离*杀(乃至)离邪见。 谓或一日一夜。 或半月。 或至一年。 是名第四十行。 若多时离*杀(乃至)离邪见。 谓过一年不至命终。 是名第五十行。 若尽寿离*杀(乃至)离邪见。 是名第六十行。 若自离*杀(乃至)离邪见。 是名第七十行。 若于此事劝进他人。 是名第八十行。 若即于彼以无量门称扬赞述。 是名第九十行。 若见离杀生者(乃至)离邪见者深心庆悦。 生大欢喜。 是名第十十行。 如是十十行总说为百行。 所生福业当知亦尔(已上论文)今此师意翻善律仪明恶律仪。 善恶二业相翻方立。 善既有无表。 明知意三恶亦得发无表文何容发身(至)皆有无表者此后三业相例述理也。 文中有二。 初相例。 后引文。 此初也。 发身语现思表内心善恶。 名为表业。 即彼思种防非功能名无表。 意俱起思自内表知。 名为表业。 与此意思俱起无贪等三根遮防贪等三。 即名无表。 虽种现异而防非用其义齐等。 故知三业相例。 身语意三皆有无表文三罚业中(至)杀多生故者。 此后引文也。 初叙所以。 后正引文。 此叙所以也。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等者即叙意中亦有无表之所以也。 言罚者治罚也。 三业皆有治罚义故故云三罚业。 如俱舍说。 三罚业自比校者意罚为大。 五无间中破僧为大。 于五偏见邪见最大。 故知意杀无量众生过破僧罪。 破僧罪是虚诳语故。 然则意三业道重于前七。 故有无表于理何违。 由何等事知意罚重。 仙人意嫌杀多生故。 仙人意瞋杀于三国诸有情类。 故云杀多生故。 此即叙所以示事讫。 依何圣典知有此事。 故次引文而证其事文二十唯识(至)此复云何成者此后引文也。 案彼论颂。 文小相替。 故彼颂云弹宅迦等空。 今此章云末蹬迦等空。 余三句颂彼此无异。 如何相违。 解云。 即等字中摄余二国。 今此章中宜标一名。 故不相违。 彼论释云。 若不许由他识转变增上力故他有情死。 云何不世尊为成意罚是大罚。 故返问长者邬波离言。 汝颇曾闻何因缘故弹宅迦林末蹬伽林羯凌伽林皆空闲寂。 长者白佛言。 乔答摩。 我闻由仙意愤恚故。 若执神鬼敬重仙人知嫌为杀彼有情类不但由仙人意愤恚者。 云何别引成立意罚为大罪性过于身语(已上论文)言末蹬伽等者。 旧云伽*凌伽。 此云矫绕。 仙人之名。 又是王名。 有梵本云钵蹬伽。 此翻云鹅。 昔有仙人形甚丑陋。 世间斯极。 修得五通山中坐禅。 有一淫女。 甚爱于王。 王亦爱之。 后触忤王。 王遂驱出。 淫女入山见仙丑陋。 谓是不祥之人。 恐有不祥之事。 淫女切念。 我今被出是不吉祥。 若还此不祥我应吉祥。 乃取粪秽洗不净汁令婢送山浇灌仙。 仙人忍受不生嗔恨。 有婆罗门为仙洗浣。 淫女自后王还宠之。 有一国师亦有衰恼。 淫女语曰。 以不吉祥逢于仙者必还吉祥。 国师依言以粪汁浇仙。 仙亦忍受。 弟子婆罗门还为洗浣。 其后国师还得吉事。 事既皆验。 人并知之。 王后欲征。 国师进谏。 以不吉祥与仙人者必获吉祥。 王后遂诘。 山中起屋恒取粪汁*浇灌仙人。 征遂得胜。 自后若有不称心事。 辄以粪汁*浇之。 仙人不复能忍。 生恚恨。 乃雨石下。 王人皆死。 唯事仙者得免斯苦。 须臾之间国成山林。 此林从本名末蹬林。 言等者等取弹宅迦林羯*凌伽林。 言空者人物皆尽故名为空。 旧人解云。 诸仙修定处名为空。 广释此文如大乘基二十唯识疏(四十六纸)说文意有无表(至)非二无记者。 此即第三约三性简。 前师唯善说有无表。 今此师意通善不善。 非覆无覆二无记性。 善恶相翻。 是故恶亦有无表文然意无表(至)即彼摄故者。 此次第三约三聚简。 即色与心非色非心是为三聚。 今此师意。 意之无表于三聚中未详何聚。 此文唯言非是色性不言彼收故。 不发现行等者。 成业论云。 除此余思名为意业。 意相应故。 不能动发身及语故(已上论文)解云。 除前第三动发身语胜思以外。 即前二思及所余思。 总名意业。 审虑等二及所余思不能动发身及语故故云不发现行身语色故。 意为方便发身语时。 所有诸戒非是意无表。 即彼身语表戒摄故。 故云发身语者即彼摄故。 弘法师云。 意所发色声二尘是无记故不成戒体。 义亦同之。 此上二师立意有无表者。 体虽是思依意表生故名意无表此意俱思不发于色亦不遮色。 不称色名。 但名意无表不名无表色。 但于意俱思种子上义名无表文有义意表(至)方有无表者。 此第三师独说意表不发无表也。 文中有二。 初总立自宗。 后别破前师。 此初也。 意表总教虽然等者。 瑜伽五十三说身语意三皆有表等。 故有意表其理可尔。 然成业论说身语二业用表无表为其自性。 意业但以思为自性。 而不言意业以无表为性。 此等诸文非一众多。 故云不见别文说有无表也。 发身语思外彰最猛等者。 发身语思者。 第三动发胜思也。 身投五体。 语吐尊重。 皆由第三胜思之力。 故云外彰最猛也。 外相既猛。 内熏种子亦复增上。 此方便时所熏种子为第三羯磨后无表所依。 以此种子为发戒因。 第三羯磨为发戒缘。 须因缘具方受得戒。 今标其因。 故云熏种增上可发无表也。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等者。 伽略纂云。 身语二表以相表见。 意表业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 故云内发自发也。 若不发身语时要期力劣故。 能熏现思虽熏种子非用倍增。 依何功能而立无表。 故唯身语方有无表也文仙人意嫌(至)不律仪摄者自下第二别破前师。 文势有二。 初略破。 后广破。 略破中二。 初举前师三业相例而略破之。 后牒前师善恶相翻而略破之。 此即初也。 今随文便逆次牒破。 文相可解。 前第二师据身语意相例述理云。 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表。 独意猛思不名无表。 次述所因云。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等。 今第三师破云。 依仙意嫌以论中说成意罚者。 设成意业中重罪耳。 岂意思中有无表。 非诸重罪皆无表故。 言此亦不是不律仪摄者。 此通伏难也。 难云。 既是重罪。 岂不律仪无表所摄。 故今通云此亦不是不律仪摄。 今依大乘说不律仪。 若生彼家。 若不生彼。 必须动身经营所有杀具。 发言自誓我当杀生。 以此身语为胜方便。 更发决定要期恒作之心。 方成不律仪业。 今此仙人本自不发此等恶愿。 但由诸人数与不吉不得忍受意生忿恨。 故彼仙杀三国众生。 唯是重罪非不律仪。 所以尔者。 诸不律仪必是重罪。 非是重罪皆非不律仪。 有异故云此亦不是不律仪摄文若由律仪(至)不别说耶者此牒前师善恶相翻而略破也。 前第二师就善恶律仪相翻而述理云。 百行所摄俱名律仪。 翻此乃是不律仪性。 故知意三恶业亦发无表。 今第三师破云。 若由十善业道有百行故。 翻彼十善中意三业道亦立十恶业道中意三业道。 由此道理意业亦立有不律仪无表者。 何故百法中唯说身语受所引色善恶无表。 而不别说意受所引善恶无表耶。 意思无表唯名无表不言无表色。 是故非是受所引色摄。 既非受所引色摄。 于百法中何法摄耶。 言百法者。 即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 广如百法明门论说。 然十二纂中改此文云。 若由律仪有百行故翻彼即立意不律仪。 何故百行别说耶(已上论文)然按彼意。 瑜伽五十三唯约律仪而说百行。 不律仪中不说百行。 故依彼文。 今改文云何故百行不别说耶。 今谓不然。 勘诸章本皆云百法不言百行。 故不应改。 今此不破其相翻理。 故次下引五十三文云。 若远离思与不律仪相违。 由远离增上力故与五根俱行说名律仪(已上论文)既言相违。 明知非无相翻道理。 又伽略纂云。 一百行中云一分等。 此同经部受一二戒时亦发戒。 不律仪等亦尔。 誓受一时亦名不律仪。 若不誓受而行杀者。 但名处中(已上论文)既云不律仪等亦尔。 即翻百行律仪亦得立百行不律仪。 何改文云百行不别说耶。 文既分明。 说今不破。 但前师云。 此意俱思非是色性。 不发于色亦不遮色不与色名。 但于思种义名无表。 而百法中唯约受所引色而说无表。 若意无表不名色者。 于百法中何法摄耶。 今约此意故云何故自法不别说耶。 理既分明。 辄不应改文若依此义(至)义各别故者此下广破。 文势有三。 初就名通局破。 次述前二师意。 后总判正不正。 初中又二。 初章家依第三师义释名通局。 后引文证。 此即初也。 虽受十善等者。 此通前师伏救也。 前师救云。 受十善时即熏善种。 此十善种各有功能。 于此十种十类功能义名律仪。 亦名无表。 由此当知律仪·无表名异义同。 今章家依第三师意通前救云。 若依于此第三师义释前师救。 虽受十善有十善种。 虽有十类防非功能通名律仪。 而无表戒但在前七。 后意三支唯名律仪不名无表。 所以尔者。 律仪名通。 无表名局故律仪无表如其名异。 义亦别故。 宣律师云。 通衍无崖是律仪也。 对境禁约是戒仪也。 如比丘具缘受已见生不杀。 望此一境名持不杀戒。 望余众生名持律仪(已上钞文)今意亦尔。 二义各异。 问。 虽受十善等中标二虽子。 是有何意。 解云。 初一虽字标种子体。 后一虽字标防非能。 又初总句。 后即别句。 故非无用。 问。 何故意三支中不立无表。 解云。 意俱善思内防贪等非最增猛。 虽熏种子非用倍增。 依何功能而立无表。 发身语思其用增猛。 所熏种子亦唯上品。 防非之用念念增长。 依此功能即立无表。 是故虽十类功能通名律仪。 而无表戒唯在前七。 问。 意俱起思熏种下品。 发身语思熏种上品。 是故意思不发无表者。 有阿罗汉成下品戒。 其所熏种既非上品。 依何种上而立无表。 解云。 发身语思所熏种子虽有三品。 望前二思并为上品。 由此义故次前文云。 发身语思外章最猛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故不相违。 于此义中可设劬劳文瑜伽五十(至)方名律仪者此下引文证名通局。 合引三文。 此初文也。 若远离思等者。 准彼论文。 此即出善律仪体也。 若自性善为相应善俱应不善。 故名善思为远离思。 翻恶律仪明善律仪。 故云与不律仪相违也。 由远离增上力故等者。 即善思及信等五根。 从此六法为因等起生十善业道为善律仪体。 信等五者。 一信。 二进。 三念。 四定。 五慧。 是为五根。 此说身语等者。 此章家释文也。 言远离思者。 审决二思也。 即此名为身语远前行思。 初二思时未发身语。 即不得为无表依因。 唯名律仪不名无表。 故知律仪名通。 无表名局文又彼卷说(至)清净律仪者引三文中此即第二文也。 于中有二。 初引论文。 后章家释。 初论文中文段有二。 初标数列名。 后次第辨。 此初也。 一能起者受戒方便也。 二摄受者正受戒也。 此二明受也。 三防护者专精不犯。 四还引者犯已能悔。 此二明持也。 下中上三通受及持也。 清净一种通释定道戒也。 八中前七通明七众别脱律仪。 此中第五第六下中律仪唯约在家。 第七上品并通七众。 所以尔者。 出家之戒既为道器。 必须具受持方成。 近事近住则不如是。 方便诱故。 对法第八说有三种。 谓别脱·静虑·无漏律仪。 虽说有三与此大同。 五十三中开别脱戒合定与道。 对法论中开定与道合别脱戒。 故数不等而义无异文若未正受(至)摄受律仪者此后次第释也。 释八律仪即为八段。 此初二也。 若未正受等者。 凡就得戒有其三时。 谓加行根本及后起也。 虽有三时不越受随。 砺云。 创发要期断恶修善。 建志成就纳法在心。 目之为受。 言随者。 受兴于前。 持心后起。 义顺受体说之为随。 受·随中。 怀素律师总述三说。 一旧云。 谓从归礼说至在前而去判之为受。 终尽一形所有二时局以·为随。 第二解云。 若据辨体。 第三羯磨一刹那前判之为受。 在前而去终尽一形说以为随。 中间说相等事通受随。 第三解云。 第三法等事皆名为随。 此中虽有领纳。 但是领随非别辨体。 不名为受。 今此于能起摄受二律仪者即明受也。 此受有二。 一者受缘。 二者受体。 言受缘者。 即羯磨等五种缘也。 言受体者。 表无表等二种戒也。 若受缘时能引无表悬防七非故名能起。 即以此缘为体方便是加行义若受体时。 先者成就纳法在心。 故名摄受。 即以此体为缘所得是根本义。 出家五众乃能尽寿远离杀生等恶行。 及能远离非梵行等。 故所受戒名远离戒。 由要期力悬引离。 故云能起。 先期既遂。 纳之在心。 故云摄受文自后五根(至)还引律仪者此次二也。 并明后起即是随也。 此随有二。 一者专精不犯。 二者犯已能悔。 今云防护律仪者。 第一专精不犯也。 还引律仪者。 第二犯已能悔也。 言自后等者。 论云。 从是已后此远离思五根摄受增上力故。 恒与彼种子俱行。 于时时间亦与现行俱行。 即由五根所摄善思。 如行所受律仪防护而转。 由此思故。 或因亲近恶友。 或因烦恼增多。 随所生起恶现行欲。 即便渐羞速能舍离。 勿令我违越所受当堕恶趣。 是名防护律仪。 解云。 今此引文而大略也。 受兴于前持心后起。 故云自后。 言五根者信等五根也。 彼种子者十行种子。 即思种也。 此思种子有遮防能。 于此功能假立无表。 持此无表有其二持。 一者止持。 二者作持。 二部戒本是其止持。 次揵度等是其作持。 由止故自行成。 皎洁之行莫过此二。 上行之流一往顺教离恶行善。 于此二时专精防护。 故云防护律仪。 失念有犯寻即悔除等者。 论云。 若时失念诸恶现行。 即便远疾令念安住。 自恳自责发露所犯蠲除忧悔。 后坚守护所受律仪。 是名还引律仪。 解云。 犯亦有二。 一者作犯。 现违圣教广造诸过。 称为作犯。 二者止犯。 不依教奉修止而有违。 故名止犯。 不谨之人纵放身口违禁兴过。 不修善行污本所受。 名之为犯。 惭愧追谢还念复本亦名为持。 于此二犯身口不谨。 故云失念有犯。 惭愧后起追悔谢之。 故云寻即悔除。 毁而还悔第二白法。 故云还引律仪文若小分离(至)说名上品者此次三也。 初下品中。 论云。 若于杀等诸恶业道。 小分远离。 小时远离。 唯自远离。 不劝进他。 不无量门称扬赞述。 亦不见彼同法者深心庆悦多生欢喜。 是名下品律仪(已上论文)解云。 言小时者。 或一日一夜。 或半月一月。 或至一年。 是名小时。 次中品中。 论云。 若于诸恶多分远离。 多时远离。 不至命终。 自能远离。 亦劝进他。 然于远离不以无量门称扬赞述。 见同法者不深心庆悦生大欢喜。 是名中品律仪。 解云。 言多时者。 过于一年不至命终。 是名多时。 后上品中。 论云。 若于诸恶一切分一切时自能远离。 亦劝进他。 以无量门称扬赞述。 见同法者深心庆悦生大欢喜。 是名上品律仪。 解云。 此三律仪并通受·随。 问。 对法第八云。 出家五众尽寿离杀等。 在家二众亦尽寿离恶行。 又俱舍云。 七众所持别解脱戒。 唯应尽寿要期而受等。 今此伽文。 出家五众及在家二众。 并有小分小时受等。 如何相违。 解云。 范师有二说。 一云。 对法论意约随转门。 克实通百行等。 由所受律仪有三品别故。 二云。 对法唯约上品律仪。 故唯举尽寿具分等。 克实通有。 余中下品者如百行等及三品等近住律仪。 准此二说。 今章家意。 此三品中初下中品唯约在家二众而说。 后上品者并约七众。 所以尔者。 出家五众必尽寿受。 不通下中。 何以证之。 下文明支类中云。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既为道器。 必须具受具持方成。 近事近住则不如是。 方便诱故。 文既分明。 故知出家五众不通下中二品律仪文静虑无漏说名清净者此第八律仪也。 论云。 若即于此所受律仪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修无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静虑。 由奢摩他能损伏力。 损伏一切犯戒种子。 是名静虑律仪。 加初静虑。 余二三四当知亦尔。 乃至云。 又复依止静虑律仪入谛现观得不还果。 尔时恶戒种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 尔时一切能往恶趣恶戒种子皆悉永害。 此即名为圣所爱戒。 即此亦名无漏律仪。 解云。 问。 何故唯约色界四禅说静虑律仪。 堂无色界无定共戒耶。 解云。 对法第八云。 于无色界无粗色故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显扬等更无色亦有定共戒。 故知略也”文此初能起(至)唯在前七者此章文非论文也。 受方便时名能起律仪。 初方便时无表未起而名律仪。 何必律仪必是无表。 故十善中虽百行皆名律仪。 而发无表唯在前七非意后三。 故知意中无无表也。 问。 无表律仪通局不同。 依文可见。 未知戒善为同为异。 若言同者。 十善皆戒。 意三善业岂无无表耶。 若言异者。 如何菩萨受十善戒。 解云。 戒之与善其义差别。 故宣律仪师戒善相对作四句。 有善而非戒。 谓十善中后三是也。 律不制单心犯也。 有戒而非善。 即恶律仪也。 有亦善亦戒。 谓十善中前七支也。 以不要期宜尔修故名善也。 反此策励故名戒也。 有非善非戒。 身口无记(已上钞文)今意亦尔。 意后三支善而非戒。 为显此义故云发无表者唯在前七。 然诸处云菩萨受十善戒者。 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 今相从说。 是故通云十善戒耳文俱舍十四(至)岂成无表者引三文中。 此即第三文也。 身律仪善哉等者。 所以彼论引此经颂者。 若唯身语名律仪者。 何故世尊所说略戒。 身语意三俱名律仪而唱善哉。 将起此问引经颂也。 若随难释。 意律仪者慧念为体。 所以慧念名律仪者。 慧能简择。 念能忆。 此二力强防护。 制意及与眼根。 不令于境起诸过患。 故名律仪。 非无表色说名律仪。 言遍律仪者总通三种。 离身语意无有别体。 意根亦说等者。 章家释文非论文也。 谓慧及念防护制意不令于境起诸过非。 说名律仪。 非是无表。 既意亦说律仪之言。 岂成无表。 故知律仪·无表通局各异文若依前二(至)更不别说者此次述前二师意也。 文中有二。 初总述前二师意。 后如意邪见下别破前第二师意。 此初也。 若依前二解等者。 纂中改此文云依第二解。 窃案纂意。 第三正义为第一解。 意无表中有二师说合为第二解。 总唯为二解。 故云依第二解。 今此章主。 意无表中所有二说别为二解。 不立意无表第三正义以为第三解。 故云依前二解今依章主以为龟镜。 辄不可改。 此上文中。 第三师难前二师义云。 若由律仪有百行故。 意业亦立有不律仪无表。 何故百法不别说耶。 故今章家依前二师通彼难云。 身语善恶无表。 体是色性而无变碍。 不如五尘实色有质碍用。 既与色类异故十二处中色处不摄。 唯别法处中受所引色摄。 此意无表不同于彼。 不发于色亦不遮色。 从何名色。 非如身语无表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 既是缘虑现思所熏。 但于思种义名无表。 除受与想余诸心所皆行蕴摄。 此意无表其体即思即行蕴摄。 故百法中更不别说文如意邪见(至)亦有何失者此别破前第二师意也。 前第一师意无表唯是善性。 是故不立意不律仪无表。 故知此文唯别破前第二师义也。 如意邪见后彰身语等者。 若初发心要期作时为加行道。 然未决定尚轻。 后重发心是中品。 即无间道。 后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即发表无表。 尔时得名不律仪者。 今云意邪见者初加行道。 即审虑决定二思摄也。 身语后彰既名不律仪者。 即第三动发胜思正发身语。 彼业究竟时所显上品业方名不律仪。 若前第二师立意不善无表者。 初发意邪见要期誓愿审虑决定思时。 何故不名不律仪。 若初二思不名不律仪者。 更于何时立意不律仪无表。 其身语后所显无表。 此即身口七支无表非意无表故。 若说初二思名不律仪者。 事未究竟。 岂是不律仪耶。 故伽论云。 后若现行若少若多成就诸不善业。 为显此意故云初之二思何故不名也。 如律仪中初二思故者。 引例而示。 若约律仪而说之者初二思时虽未辨事。 而名律仪自他共许。 不律仪中初二思时例此亦尔。 虽未辨事无表等者。 设汝所立意无表者。 若恶但是处中业摄。 亦名不律仪。 是何妨也。 纵意亦有何失文此三说内(至)有增猛故者此后总判正不正也。 纂中改云此二说中前解为正。 立意无表有二师说。 合之为一。 故云二说。 今此章至开彼为二。 第三正义以之为一。 故云此三说内等文无表色中(至)律仪无表者上明表色差别已讫。 下第二明无表差别。 此差别中有二师说。 此即第一师说。 处中业亦有无表。 合引三文而证此义。 纂中改此文云。 又表无表总有三类。 一律仪所摄等(云云)今章主意。 上正明表色差别。 傍诤意表亦有无表等义。 此下正明无表差别而不明表。 故列三类皆置无表言。 文次既定。 前后分明。 先已说表。 何更重说。 故应如本辄不可改。 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者处中无表也。 处中有善及有不善。 谓虽善业非是极善。 或虽恶业非是极恶。 既处中庸故云处中文对法第八(至)皆此所收者下引三文。 此即第一引对法文证处中业亦有无表也。 初律仪业者。 七众所受律仪戒也。 章主伽抄云。 别解脱律仪业者。 依决择文。 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为性。 此取散业因等起心故六法为体。 若取别解脱戒。 正取七支种子相续防非义边假立。 现行别脱律仪。 现起身语一念即灭。 非威仪体(已上抄文)范云。 此七众戒并得尽受持戒而说。 其日夜戒亦近尽寿而住。 故亦七收。 二不律仪业者。 依大乘说。 生恶律仪家及不生恶律仪家。 要须所期心定现行。 彼恶业期心决定。 方受得不律仪。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 即处中业也。 此文既云若布施等皆处中摄。 明知处中亦有无表。 范师疏云。 依此文布施爱语等善名处中者。 约随转理门。 若望菩萨律仪。 亦摄一切众善四摄五度。 又菩萨律仪或通或别。 若止·作通名律仪。 即通三聚净戒俱名律仪。 若别止名律仪。 唯是第一离恶边各律仪。 即依却与三乘相似。 亦不摄四摄五度众善。 问。 若处中唯名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何故伽六十一云。 一者有人唯成就非律仪非不律仪摄所受戒律仪。 一者有人唯成就声闻等相应所受戒律仪。 三者有人亦能成就菩提萨埵所受律仪。 初名下士。 次名中士。 后名上士。 三藏云。 初名下品心受。 次是中品心受。 后是上品受。 此义稍难。 依前所引伽论三品心受律仪似通凡圣。 又伽论约求三界果受律仪。 形对三乘所受律仪名非律仪不律仪所受律仪故。 不同此论(已上疏文)殴于口反。 野王案说文。 摇击也。 有作欧字。 于口反。 杜预曰。 欧吐也。 今当击义。 更可勘之文决择五十(至)律仪所摄者此第二文也。 引此文意。 既云善不善等身语意业皆处中业。 故知处中亦有无表。 问。 律不律仪中有一分等皆名律仪。 未知处中亦有一分等不。 解云。 伽略纂云。 又若律仪誓一分持一。 是余不持者是处中。 若誓作一分恶业者不名不律仪。 但是处中。 今唯律仪不律仪依一不亦是。 但以誓期养命上品故。 即不律摄(已上彼文)更有二释。 广如彼说文五十四云(至)亦有无表者此第三文也。 色用差别等者。 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 此中第二所行性即五尘境。 初色尘中有三差别。 一色相差别。 二作用差别。 三分位差别。 如色余四法当知亦尔。 今标色中第二作用差别。 故云色用差别也。 言有表无表者。 依初师义。 表无表言通被三种。 依第二师。 唯在律不律不通处中。 由此消文亦有别意也。 说布施等为此业故等者。 此章家文非论文也。 此上三文皆说布施等为此第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 是故定知此处中业亦有无表”文何因初说(至)此有何意者此第一师释成五十四意也。 何所因故瑜伽五十四说色用差别中。 初说有表无表言。 唯在律不律仪中。 不在第三非律仪非不律仪处中业。 此有何别意。 文既不简。 故知有表无表言。 总通律仪不律仪及非律仪非不律仪三种业也。 何以得知无表之言皆通三种。 是故次引俱舍证之文故俱舍论(至)律仪非二者此即彼卷初颂文也。 彼论释云。 此中无表略说有三。 一者律仪。 二者不律仪。 三者非二(已上论文)解云。 善中极善说名律仪。 恶中极恶名不律仪。 非是极善律仪。 非是极恶不律仪。 故名处中。 此等三种皆有无表。 故云此中无表略说有三。 依上三文明知处中亦有无表。 问。 若处中业有无表者。 何故俱舍第十四云。 唯成就表非无表者。 谓住非律非不律仪。 以微劣思造善造恶。 唯发表业尚无无表。 况无记思所发表业(已上论文)既云成表非无表者。 住处中人岂有无表乎。 解云。 即彼论文简别云除有依福及成业道。 光师疏云。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恶道。 虽处中人微劣思亦发无表。 故别简之(已上疏文)由此当知。 处中之业有发无表不发无表文中义处中(至)方有无表者此第二师说处中业无无表也。 初立宗。 后引文。 此立宗也。 要上品思等者。 中容品思虽熏种子。 其势微劣非用倍增。 依何功能得立无表。 唯上品思所熏种子其势强胜故。 依彼能方立无表。 问。 依三品心得三品戒。 若尔三品皆有无表。 如何今云唯上品思熏种势胜。 方有无表。 解云。 诸处中业望善恶品下中二品思皆下品。 是故虽有下中无表。 望处中业皆唯上品。 故云要上品思方有无表。 由何得知。 次下文云。 一切处中望律仪等思皆下品等文显扬第一(至)有无表故者此下引文有二。 初合引二文。 后通伏难。 此初也。 显扬第一云。 法处所摄色。 谓律仪色不律仪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 伽五十四云。 堕法处色亦有二种。 谓实有假有。 若有威德定所引境。 是实物有。 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已上论文)今此章中合为一文也。 不说非二等者。 是章家文也。 问。 扬伽二文唯言一律仪不律仪。 不言无表。 岂成为证云耶。 解云。 彼论既云法处色有三。 若唯无表依何名色。 故知唯约律仪不律仪以名为色。 彼二论中唯言一律仪二不律仪而不说言三者处中。 故知处中无无表也文虽诸处言(至)无无表色者此通伏难也。 难云。 对法第八。 瑜伽五十三等。 说有律不律仪业。 故此业即有无表者。 亦应说言彼诸论说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 故彼业亦有无表。 故今通云。 虽对法等诸论中说有处中业。 说不分明说有无表。 故处中表无无表色。 问。 俱舍论第十四云。 无表三。 律仪不律仪非二。 文既分明。 如何今云亦不分明说有无表耶。 解云。 此第二师意。 诸处者唯约大乘。 不据小教。 今大乘中不见分明说处中业亦有无表文若依初义(至)简处中业者下章家述前二师意也。 文中有二。 一述初师义。 二述后师义。 此下第一述初师义。 以处中业例善恶业说有无表。 于中有三。 一以猛利义同相例。 二以律仪名同相例。 三性类同相例。 此即初也。 善恶律仪及处中业同通上下。 虽是处中悲涕猛励而有上思。 虽是律仪宽缓容容而有中思。 尔乃律仪中俱通上中。 其所熏种亦通上中。 熏种子时猛利义同。 成无表时岂简处中耶。 故相例时其义齐等。 明知处中亦有无表。 故俱舍论第十四云。 言处中者谓非律仪非不律仪。 彼所起业未必一切皆有无表。 若有无表即是善戒或是恶戒种类所摄(已上论文)解云。 未必一切皆有无表者。 是中品思。 若有无表等者是上品思。 亦有无表。 有章本云作涕励意。 或有本云作诚励意。 义皆同也。 涕者悲涕也。 励者猛励也文若以律仪(至)有小受故者此第二以律仪名同相例也。 言必具支者。 准下文言支有二义。 一支分义。 二支类义。 言支分者受具足支等。 言支类者身口七支等。 今据支类不取支分。 第二师云。 百律仪中一分离等是处中戒。 又近事戒中小分受等亦是处中。 此等未必具有七支。 故无无表。 善恶律仪必具七支方成律仪。 故有无表。 由此相例云。 若律不律仪必具七支故。 思所熏种其用强胜故有无表。 处中不然。 即百行中一分离等不具支故应非律仪。 又近事戒中小分受等亦应非律仪不具支故。 若百行所摄。 处中善业虽不具支。 而得名律仪者。 何妨处中虽不具支亦有无表。 律仪之名既并齐等。 岂简处中言无无表文诸处虽说(至)体非无也者此第三以性类同相例也。 瑜伽显扬等诸处虽说法处无表。 但有律仪不律仪二类。 而其处中业性类亦唯二。 谓善性不善性既同通二性。 岂处中业无无表耶。 然善处中无表即是善戒种类所摄。 恶处中无表即是恶戒种类所摄。 无表义同种类相似故。 摄属彼。 即此二收。 是故瑜伽显扬等论更不别说法处之中处中无表。 问。 何等处中而有无表。 何等处中而无无表。 解云。 准俱舍论第十四卷。 彼所起业未必一切皆有无表。 如造善非淳净为恶非极恼即无无表。 若造善淳为恶极恼即有无表。 由此当知。 处中善恶亦有无表。 广如彼说文若依后义(至)亦任取舍者此述后师义也。 处中之业亦有三品。 而望律仪皆唯下品。 如一贪中三品差别。 此各亦三合成九品。 以下三品望上上品皆唯下品。 处中亦尔。 虽有三品望律仪等皆唯下品。 故虽熏种其用非猛。 依何功能得立无表。 故云非处中业可有无表。 于二说中等者。 章家详判也。 文相可解文次释名者(至)独得身名等者三业表中此即初释身表名也。 身有三义。 一体性义。 二依止义。 三积聚义。 今此文中明积聚义。 根等诸色和合积聚方成身故。 约积聚义释身名者。 五根四尘能造大等皆得身名。 皆有积聚差别义故。 如一眼中七物积聚。 谓即此眼及与身地香味触。 此即不相离中同处不相离也。 如眼余耳等亦尔。 此积聚义通五根等。 故云五根四尘能造所得身称。 初言四尘举所造已而更标之。 对句明义。 故无重失。 但由身根等者。 身义虽通第五身根为余本体。 诸法集处独得身名文又依止义(至)是差别名者此次明依止义。 略引二文证积依义。 唯识论云体依聚义总说名身者。 第十卷文也。 亦由身根等者。 章家文也。 故瑜伽云等者。 第三卷文也。 诸根所随者证依止义。 周遍积聚者证积聚义。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者。 有章本云聚标总称者谬也。 此积聚义虽通诸根。 然唯身根别得总名。 故云虽标总称即是别名也。 今此文中且明积聚所依二义。 不明体义。 诸根本体即是身根。 其义显了。 故略不说文表谓表示(至)造作义故者表自内心等者。 动发胜思发身语时。 表内善恶示于他人。 自作其业。 身作其业。 身语二业以相表见。 意表业者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 此即以相表见。 故云表自内心等。 旧云身作等者。 首律仪励律师等古德皆云作戒无作戒。 今云身作。 义不相应者。 此文稍隐。 若言身作义即相应。 身语假有造作义故。 若言无作。 义不相应。 无表业中有造作义。 何名无作。 是故当知。 若言身作对此亦云无作。 此无作言义即不审。 今即释其不当所由。 故云无表亦有造作义故。 若言身表对此亦云无表。 无表示他故名无表。 非谓无造作义名为无表。 故议相应。 此文之中一设劬劳文表体即是(至)依主释也者色处表色者。 即色处有二十五种色中。 此言表色者即其一也故云表体即是色处表色。 此等表色于假者身方得假立。 故云依身之表等。 疏第二云。 表谓表示。 色处表色。 以表依身故名身表。 依身之表依士释也。 此意亦同”文业者造作(至)乃依主释者若色处表色名身表业等者。 此明假身业也。 今取动身表思等者。 明实身表业也。 若假身业唯持业释不通依主。 为实身业唯依主释不通持业。 言假身表业者。 成唯识云。 似有动作表示心故假名表(已上论文)解云。 大乘五尘皆无记性。 然余处云色声二处通善恶者。 一为随转理门。 二为表示内心等说。 实非善恶。 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 简余香等扶根诸尘。 令生灭身性趣余处表示心故。 假名善恶设为身业。 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业者。 此实身业也。 成业论云。 若思能动身即说为身业。 具足应言动身之业。 除动之言但名身业。 如益力之油但名力油。 动尘之风但名尘风。 此亦如是(已上论文)次语表业准此可释文语谓语言(至)名为语表者释假语业有二。 初出语体。 后释语义。 此初也。 语谓语言音声为体等者。 成业论文也。 故彼论云。 语谓语言。 音声为体性。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已上论文)此能表了所欲宣说等者。 纂云。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 亦表内心示于他故名为语表(已上彼文)准彼意说。 此能表了所欲宣说者直释语义。 内心意表示于他故者释语表义。 今谓不然。 此文总释语表义也。 疏第二云。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 故名语也(已上彼文)由此明知非欲别释语及语表文或复语者(至)业属语声者此重释语义也。 此说成业论文也。 故彼论云。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已上论文)今此所引文无少异。 前后二义有何差别更亦重释。 解云。 前约表示于他声用义显。 唯就声以释语义。 今约诠义中名等作用义胜。 故约名句文以释语义。 各从一义。 故无重失。 字等所依等者。 论第二云。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已上论文)今举其字等取名句。 故云字等。 疏第二云。 梵云便善那。 此有四义。 一者扇(乃一对)第四味。 此即是盐。 能显诸物中味故。 味即文是。 对法论云。 此又名显。 能显彼义故。 恶察那是字。 无改转义(已上疏文)字等三法依声假立。 故云字等。 所依。 声非能诠。 由带字等能诠表义。 故名语表。 语体即表等者。 若就假业。 语表即业。 亦持业释。 业属语故文今取语表(至)依士为释者此释实语业也。 实业即思。 今取能发语思名语表业。 语表之业依士释也。 业属思故。 成业论云。 是足应言发语之业。 除发之言但名语业。 喻说如前。 即取第三动发胜思以为真实身语业体。 依萨婆多。 声即是语业。 体通三性。 今大乘宗。 语唯无记。 不同小乘文与意相应(至)故不引之者与意相应等者。 成唯识云。 审决二思。 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五二三云。 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 成业论云。 作动意思说名意业。 今意造作善不善等种种事故。 具足应言作意之业。 除作之言但名意业。 或意相应业名意业。 除相应言但名意业。 喻说如前(已上论文)今此章中依此等文以释意业。 故云与意相应作动意等。 身语意三之无表等者。 上约六释而说三业表。 此约六释而说三业无表。 成业论等文义皆显等者。 此上所说三业表等。 皆依成业唯识瑜伽论等抄取彼文。 故更不引文律仪有三(至)名道具戒者先云定共戒等者。 懔法师云。 禅定心中自有二行。 一能止乱觉名为戒行。 二能静凝摄名为定行。 夫定心中必与戒行共俱故名定共戒。 言道共戒者。 入空之行则有二种。 一能遮烦恼令惑不起。 能亡执离着。 并是道中戒行之力。 二解空之心虚明之照自是慧行。 然慧不独行。 必与戒行俱近。 故名道共戒。 广如彼师法镜论说。 古道基师作诸戒开合云。 或复三戒。 一别解脱戒。 二定共戒。 三道共戒。 广如彼师摄论章说。 今指此等故云先也。 亦名禅律仪者。 杂心论第十卷云。 禅律仪戒当知二时舍。 若起烦烦退。 生上及下地(已上论文)远法师云。 禅律仪者。 经中亦名定共戒也。 上界静虑思惟修起名之为禅。 依禅发得防恶之法名禅律仪。 禅心不乱目之为定。 戒与定合名定共戒。 无漏律仪者。 经中亦名道共戒也。 圣慧离垢名为无漏。 依此发得防恶之法名无漏律仪。 亦可戒体离垢清净名无漏。 此与道合。 故复经中名道共戒(已上师文)亦名圣所爱戒者。 瑜伽第九云。 由如是圣所爱戒增上力故。 于修道时(乃至)所有身业养命事转。 亦得名为正语业命(已上论文)静虑无漏二律仪中。 问。 何故静虑名定。 无漏名道。 解云。 光法师俱舍疏云。 定道两种虽俱通二。 为简差别各立一名。 又解。 无漏之法众圣所游。 出生死路究竟离苦。 虽亦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尔。 虽通道而立定名(已上论文)解云。 小乘宗中道通二种。 定唯有漏。 故云有漏不尔文别别防非(至)仪谓轨范者此下如次释前三名。 此即初明别解律仪也。 别别防非等者。 梵云波罗提木叉。 此翻言别解脱。 别别防非。 别别弃舍诸恶业故。 杂集论云。 别别防非故名别解脱。 今依彼文释别脱名。 岳律师云。 波罗提木叉者。 此翻云处处解脱。 身口七支罪起非一。 戒能防之。 故云处处解脱。 若约体论名为调伏。 若就义说防非止恶。 广如彼师戒本疏说。 远法师云。 木叉者此名解脱。 解脱有二。 一者无为。 二者有为。 无为解脱宜名木叉。 有为解脱名毗木叉。 是故相续解脱经云。 菩萨解脱名为木叉。 五分法身及与解脱名毗木叉(已上师文)戒有四名。 毗尼木叉尸罗及与律也。 今别解脱者第二名也。 能防所防等者。 思种别能名为能防。 七支过非名为所防。 问。 戒以防非止恶为义。 未知防止二义何别。 解云。 懔法师云。 能法防非。 行能止恶。 谓受戒之法但能悬防于非未能止恶。 所以有戒法者犹不免犯罪。 持戒之行方敌对止恶。 所以恶将欲起即慎谨不起。 广如彼章。 由此明知防止义异。 今云能防者。 唯约戒法未名行也。 戒即解脱等下约六种释而释其名。 文相可解文古有释云(至)名不律仪者古有释云等者未详何师。 然按懔法师章。 前后文其意相似。 故彼师章第十八云。 律法者名为律吕亦云律者类也。 又第十二云。 仪是轨戒义。 又云仪者法用也。 律仪调伏但应是善。 而恶亦有律仪者。 如劫贼立制共相调伏。 但彼劫贼不善为善名为颠倒。 如外道戒非戒为戒。 当外道为实戒亦正(已上彼文)训释律仪字及明善恶戒其义相似。 然此章中古释云者盖指此师乎文今解唯彼(至)皆持业释者此下别述章家新义也。 约六种释而释其名。 总有二说。 此初义也。 古人意说。 通于善恶皆名律仪。 今新义意唯其善戒得律仪名。 所以尔者。 可为法戒可为轨范方名律仪。 其不善戒不为法戒不为轨范。 是故不同律仪之名。 问。 如劫贼立制共相调伏。 岂非是恶亦有律仪。 解云。 彼唯恶法非是律仪。 如于染法虽起勤修彼唯懈怠非是精进。 此亦可尔。 其义无二。 如说调伏等者。 引例明之。 调者和御。 伏者制灭。 调和控御身语等恶。 制伏灭除诸恶行故。 说调亦伏持业释也。 此亦如是。 亦律亦仪持业释也文又解别解脱(至)即依主释者此第二说也。 初约依主。 后引文证。 此初也。 别解脱者此戒别名等者。 释此文中且有二说。 一云。 此戒别名者。 除定道戒自此所余别解脱戒之别名也。 诸戒通称者。 律仪之名即通别脱及定道戒。 故云诸戒通称也。 为简他故者。 即定道戒名之为他。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即依主释。 其别脱名唯名于初刹那。 不名于余定道。 故今简之。 为显此义故次引俱舍十四文证之。 第二解云。 别解律仪略有六名。 一名尸罗。 二名妙行。 三名业。 四律仪。 五别解脱。 六名根本业道。 此六名中第五别脱。 第六根本。 唯在初刹那位以立其名。 第一尸罗。 第二妙行。 及第三业。 第四别解。 此之四名通初后位以立其名。 今云此戒别名者第五别解脱名也。 唯在初位不通后位。 故云此戒别名也。 诸戒通称者。 尸罗等四通初后位。 故云诸戒通称也。 今简通名以取引名。 故云为简他故。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即依主释也。 为显四名差别义故。 故次引俱舍十四文证之。 问。 别解脱名唯在初位。 何故俱舍论云别解脱戒通初后位无差别名。 解云。 别脱戒名通初后位以得其名。 而唯初位表及无表得别解脱及业道名。 故约不共偏名别解脱文俱舍论第(至)今亦可然者若具引文。 论十四云。 如是应知别解脱戒通初后位。 无差别名。 唯初刹那表及无表得别解脱及业道名。 谓受戒时。 初表别别弃舍种种恶故。 依初别舍义立别解脱名。 即于尔时所作究竟。 依业畅义立业道名。 故初刹那名别解脱。 亦得名曰别解律仪。 亦得名为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 不名业道。 名为后起(已上论文)今略引之。 光法师疏云。 如是应知别解脱戒通初念位及后诸位无差别名。 唯初刹那表。 及无表得第五别解脱名及第六业道名。 所以者何谓受戒时。 初念表无表不杀戒等。 别别弃舍杀生业等种种恶故。 依初别舍义立别解脱名。 即初念时所作善事皆悉究竟。 依因等起畅思义边立业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业。 初表无表思所游路名道。 业之道故名为业道。 故初刹那初别舍恶名别解脱。 初别遮防亦名别解律仪。 畅思义边亦得名为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非初别舍恶不名别解脱。 能遮防故得名律仪。 别解脱之律仪故名别解脱律仪。 非畅思故不名业道。 在根本后名为后起(已上疏文)论文既云初刹那时名别解脱亦名律仪。 今即取此简余诸名故。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即依主释。 俱舍论文同第二说。 故云今亦可然文静虑等者(至)二释皆得者性离嚣高等者。 嚣许高五高二反。 说文气出头上也。 即当高义。 疏第五云。 嚣动者扰恼义。 嚣谓諠嚣。 举也。 动谓躁动。 掉也。 今此文云嚣高者掉举也。 沉没者惛沈也。 问。 对法第一说。 惛沈障毗钵舍那。 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 掉举障慧。 今此章文说静虑中掉举惛沈俱障于定。 如何相违。 解云。 疏第五会云。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 惛沈障慧。 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 掉举亦尔。 翻此应知(乃至)云然约其体细得通障(已上疏文)辨中边论第三云。 味沉掉者味着等持。 惛沉掉举即内散乱(已上论文)基师疏云。 此辨中边论中。 通说违顺嚣高沉没等障。 亦虑亦静等者。 约持业依主而释名也文静虑即是(至)邻近为释者定亦等引等持等者。 案伽第十二非是一处文也。 彼卷初云三摩呬多地(已上论文)此即等引。 又次文云。 四静虑中所有圣贤心一境性(已上论文)又末文云。 如是已说静虑解脱等持等至(已上论文)今此章中取初后文合之为文。 勿以致怖。 言等引等者。 中边疏云。 言等持者是三摩地。 此通定散。 唯有心ノ位平等持心专缘一境故。 梵云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 唯定非散。 多说有心。 据实而言通有无心。 亦有心定名等引者。 由前加行平等引故。 至此定中离于沉掉。 即引令离沉掉也。 或即定中平等引心令离沉掉名为等引。 非谓平等引心至境名等引也。 若无心定名等引者。 或亦由前加行平等引生此定。 此定为前加行平等心引故名等引。 或即无心定寂静平等前后无别故名为等。 能引四大等身令相续安和而起。 由定能引故名等引。 梵云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唯定非散通有无心。 至者得也。 由前加行平等至得此定故名等至。 或定心平等至得(已上疏文)等引等至各有二义。 广如唯识第六卷。 等持等至四句分别。 如对法抄第二卷说文无漏者离(至)皆依主释者此明道共戒也。 如无贪等不可六释者。 言无贪等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故。 诸法但有二义已上为名者即当六释。 若言无贪唯一义名。 故非六释文不律仪者(至)名恶尸罗者如无明等亦非六释者。 问。 如明无明等无他得名。 岂非六释。 解云。 基测皆云。 无明非六释摄。 以无别体义可为六释故。 晓法师云。 无明等名持业释摄。 闇离明慧为其业故。 如前已解。 不同于恶尸罗等者。 若言恶尸罗即有财释。 以尸罗为所恶故。 章主伽抄亦有此文。 是故彼抄第十三云。 恶尸罗者。 尸罗名清凉。 行恶之人恶清凉故名为恶尸罗。 非其恶体即是尸罗(已上抄文)无垢赞云。 尸罗者清凉义。 当得涅槃清凉义故。 或戒逢体。 能除烦恼恶业热故(已上赞文)古人云。 戒通善恶。 故恶尸罗即是恶戒。 今破彼义。 故云非尸罗恶名恶尸罗”文古人解云(至)思非造作者言古人者懔法师四名章云。 戒有四名。 一名尸罗。 此翻为戒。 余如彼章。 今古人解云尸罗戒义。 即同彼师也。 由此难言等者。 此标古人难也。 章主伽抄云。 旧难云。 防非以解戒。 有戒不防非等者。 此不善其名。 若如今释即无过失。 如不律仪名同(已上钞文)由此明知是古师难也。 问。 瑜伽抄云。 恶尸罗者如不律仪名。 问。 今此章云不律仪者。 不同于恶尸罗。 如何相违。 解云。 伽抄意者。 如非恶即尸罗。 不律仪亦尔。 非可轨则。 不是恶轨则。 以恶法中无轨则故。 由此义边二名同也。 今此章意约六种释显其别义。 恶尸罗是有财释。 不律仪非六释摄。 如是差别。 故云不同也。 防非以解戒者。 防非止恶说名为戒。 古今同许。 故懔法师持戒章云。 戒以防非上恶为义。 法能防非。 行能止恶。 谓受戒之法但能悬防于非。 未能止恶。 所以有戒法者犹不免犯罪。 持戒之行方敌对止恶(已上彼文)今约戒法说防非义。 故标防非义不举止恶义。 有戒不防非者。 戒通善恶。 善戒防非。 而恶戒中无防非能。 今约恶戒。 故云有戒不防非也。 言造作以解思者。 成唯识云。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已上论文)造作名思大小同许。 此义无诤。 故云造作以解思也。 有思非造作者。 总显难意。 防非名戒。 而善戒防恶恶戒不防者。 造作名思。 而善思造可不造。 此即古人自难也文今释不然(至)体是尸罗者此述今正义也。 不善解名者。 不善于解名也。 瑜伽抄云。 此不善其名。 若如今释即无过失(已上抄文)若如今无有戒法不防非者。 故无此难。 若如古释即有恶戒之不防非。 故有此难”文若尔征返(至)故名恶见者此古人返难今义也。 亦应恶体非是见者。 古师意许恶邪见等恶体即见。 而今强例于恶尸罗。 非谓恶体非即是见。 故作此难文此难不齐(至)恶轨则也者此难不齐者。 推求之义并通善恶。 清凉之义唯善非恶。 义既差别。 何得例难。 故云不齐也。 推求以解见等者。 言推求者即分别义。 所以得知。 瑜伽抄云。 见名为分别。 善恶分别俱名见。 尸罗名清凉。 恶体非清凉故不例同见(已上钞文)由此文证推求是分别义。 问。 无表与律仪互有宽狭。 义如前说。 尸罗律仪若有差别耶。 解云。 兴法师述三藏说云。 尸罗据体。 律仪据用。 问。 若据用名律仪者。 何故显扬第七卷云别解脱律仪者此显自体耶。 解云。 理实律仪本是功用。 但以论主摄于律仪属别解脱故亦名自体。 体必有用。 用不离体故。 有说。 于一一罪中戒体非一故名为别解脱。 名解脱者不尔也。 杂集论云。 别别防非故名别解脱。 广如彼师显扬论疏第四卷说。 不律仪非可轨则者。 问。 生不律仪家人。 其所作业皆承先祖相传有轨。 岂不律仪无轨则义耶。 解云。 若所作业可生圣慧方为轨则。 恶业之中便无此能故非轨则。 如染中勤犹名懈怠文非律仪非(至)亦非六释者不可仪轨同于律仪等者。 非律仪非不律仪者非是极善律仪摄故可为仪轨。 不同律仪故名不律仪。 非是极恶不律仪故不可为则。 异不律仪。 故云非不律仪。 通律师云。 善非淳净心。 恶非深厚缠。 故曰处中。 宾律师破云。 末晓其义。 故作是说。 且如有善唯利一人。 虽非律仪容心极猛。 岂何名为善非淳净也。 恶准此知。 即述自义云。 处中有善及有不善。 谓虽善业非是律仪。 或虽恶业非是恶戒。 既处中庸故云处中。 广如彼师饰宗义记第二卷说。 若处中业无无表师。 善处中无表即是善戒种类所摄。 恶处中无表即是恶戒种类所摄。 无表义同。 种类相似。 故俱舍云种类所摄处中无表。 云若处中业有无表师。 善恶处中二类各异。 如染净无记。 此亦如是。 虽有无表而无轨义。 故云非律仪。 虽无轨*义非如极恶不律仪。 故云非不律仪。 既有双非亦非六释者。 非不之义唯遮非表。 无有别物故非六释。 问。 若以尸罗为所恶故有财释者。 以律不律为所不故亦可有财。 解云。 所恶之义有所表故是有财释……所不之义唯遮非表故非有财。 此义应思文又可解言(至)亦得依主释者此第二说处中之业持业释也。 非律仪即非不律仪故持业释也。 律仪等即无表者。 律仪即表。 不律仪即无表。 非律仪非不律仪即无表。 皆持业释也。 律仪之无表皆依主释者。 即以别简总故依主释。 三律仪异名之为别。 无表通三故名为总。 律仪之无表即简不律仪表及处中无表。 余二准之。 故皆依主也。 纂中加文云。 律仪等即表无表皆持业释。 若律仪等之表无表皆依主释也(已上彼文)然章家意。 律仪等即表无表者。 且举无表显表亦尔。 律仪之无表者。 标者律仪显余亦尔。 故文略耳。 其定道无表以别简总等者。 定道okuriノ/okuri名okuriハ/okuri别。 无表okuriノ/okuri名okuriハ/okuri总。 定之无表即简道无表。 道之无表即简定无表。 故亦依主文第二出体(至)以声为体者假身表业以色处中表色为性者。 对法第一说二十五种色。 谓青黄赤白。 长短方圆。 粗细高下。 正不正。 光影明闇。 云烟尘雾。 迥色表色空一显色。 此二十五皆色处摄。 二十五中表色其一。 故云色处中表色为性。 问。 成业论云。 且身表业形色为性。 何故今云表色为性。 解云。 彼论中云形色为性者。 有述萨婆多计。 非大乘义。 故不可会。 又解。 表色亦是形差别故。 亦应说言亦形色所摄。 问。 若尔何故五蕴论云色谓显形及表色等。 又瑜伽显场各第一卷初。 说亦三。 显形表色。 若表色即形色者。 岂别说形表二色耶。 解云。 基师对法抄第一云。 五蕴论等初说三者。 眼识所取色性唯一。 由相显了okuriト/okuri积集okuriトノ/okuri差别业因异故。 摄法周尽。 总类分三。 理实唯应立此三种。 或总立二。 表即形故。 余色但是二之差别(已上抄文)瑜伽等文准此可会。 今章家意。 且约差别业*因异义表色为性。 故不相违。 问。 色处之中别立表色。 何故声处不立表声耶。 解云。 语即表岂表声。 离声无体。 故不别立。 若尔表色离色无体。 何故别立文成业论(至)动作于事者身语二业有二种体。 一者假体。 二者实体。 上辨假体。 下出实体。 二业实体即思是也。 成业论瑜伽等说有三种思等者。 成业论文如今所例。 而与瑜伽其文稍异。 伽五十三云。 有三种思。 一加行思。 二决定思。 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语表业(已上论文)解云。 加行思者。 谓远欲起此事思。 决定思者。 必作此事之思。 等起思者。 即因等起。 邻近刹那起心。 令随成善恶。 广如抄第十四说。 一审虑思等者。 备法师云。 发身语二表。 近因等起中缘身语。 如境有此三思初中后。 前之二思未能正起身语二表名为思业。 是意业摄。 第三动发思亲能起动身语二业。 动思是身业体。 身门行故。 发思是语业性。 口门行故。 此三思并非远因等起。 亦非刹那等起。 广如彼师成业疏说。 今章家意。 初之二思远因等起。 第三一思近因等起。 如唯识疏第二卷说。 勘之可解”文身语二表(至)说名意业者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者。 动身发语故名动发也。 近因等起第三胜思。 行在身门名身业性。 行在语门语业性。 远因等起审决二思与意相应名意业性。 问。 遍行思数俱通八识。 何识俱亦为三业体。 解云。 若约八识出三业体。 第六意识相应思数为三业体。 余七识相应思唯为三业体。 问。 等起有三。 一远因起。 二近因等起。 三刹那等起。 以何等起为何业体。 解云。 近因等起思为身语业体。 远因刹那二等起者唯意业性文其不律仪(至)可法则故者约处中业说漏无漏即有二说。 此初说也。 此说意者。 于如来位所有功德。 无有一法而不属三聚律仪者。 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 故无漏位无处中业。 故云佛等所有无漏五蕴皆律仪摄文有义处中(至)不同小乘者此第二说。 即不正义也。 于无漏位亦有处中。 非唯有漏。 因余无漏等者。 若菩萨位。 除三聚戒余诸功德皆名处中。 佛位亦尔。 故云因余无漏及佛余善。 此等皆是处中善摄。 非三律仪也。 前解为正者。 兴师判云。 虽有二解后是应正。 何者。 夫三律仪皆止过为戒。 摄律仪戒止恶为性。 摄善法戒止不摄善过。 摄有情戒止不利有情过。 是故皆依思种子上止过功能名三种戒。 除此三外所有功能并名处中。 广如彼师显扬疏第五说。 今谓不然。 若如后说。 处中之业亦通无漏。 即如来位中下品善生之过。 金刚心后劣无漏等皆悉舍离。 岂佛亦有劣善生耶。 故知前解为正。 不同小乘者。 十八界中意界法界及意识界。 此通有漏及与无漏。 余十五界一向有漏。 即律仪不律仪无表。 及处中无表法界中摄。 若作后解心。 即同小乘。 故前为正文若律仪业(至)漏二表故者律仪业中具有三业。 若约菩萨说漏无漏即有二说。 一云。 身语唯有漏。 意业通无漏。 七地已前在因位故。 一云。 菩萨二业俱通无漏。 后得智中有敬礼等身语表故。 今存后义。 故云若律仪业定通无漏。 此上二义如归敬章。 许佛等亦有无漏二表者。 言二表者身语二表也。 佛有无表其义决定。 身语二表义稍难解。 故置许言。 依何得知如来亦有身语二表。 解云。 梵网经中释迦亦礼卢舍那佛。 故有身表。 法华经云。 我闻圣师子净微妙音喜称南无佛。 故有语表。 佛身语表皆唯无漏。 菩萨无漏后得智中所起身语亦唯无漏。 今举佛等菩萨。 故云许化等亦有无漏二表文其别解脱(至)功能为体者处中一分者。 善恶中各互简异。 故名一分。 善思种子上等者。 成业论云。 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 依二种子未损坏位。 假立善恶律仪无表(已上论文)诸大乘宗出善恶律仪体者。 由此增上能发律仪不律仪思。 熏成二种殊胜种子。 此二种乃至未为舍善恶二律仪缘所损坏。 未还okuriコノカタ/okuri还渐增。 于此种子增长能上假立名为善恶无表文此上无表(至)取别功能者并依四种别功能立者。 能熏现思差别转故。 所熏种子功能亦别。 故成业论云。 由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 名具律仪不律仪者(已上论文)解云。 思用有二。 或立愿制造作而转。 或不立愿造作而转。 今依愿制思造作善恶多少分限之所熏成种。 于此种子上假立无表。 故云依思种别功能立也文故唯识论云(至)于理何违者言依思愿者。 依思即定道戒也。 依愿即散无表也。 或思起愿作善恶多少时节分限。 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 于此思上假立无表。 此即言总义别。 故云依思愿善恶分限等文又云谓此(至)说并同之者无表有二。 一散。 一定。 若散无表。 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 依谓所依。 显假依实。 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 身语者显色义。 发善恶者显性非无记。 恶者不律仪等。 增长位者简前及后。 谓加行时种未增长。 及后舍已okuriテ/okuri种不增长。 今有善恶戒时种子增长。 刹那刹那七支倍倍。 即是种子念念体多。 由现无依诸福业事。 施主远处心虽不缘。 受者用时。 施主要期缘今具故种子增长。 增长福业故。 受戒时第三羯磨虽住无心。 由前邀期缘今时具。 种子虽无现行熏习。 亦得念念体性倍增。 即作白前从僧乞戒时心所发故。 阇梨作白以后。 其受戒者或无心故。 犹如遣使作杀生等。 问。 种子增长。 于此种子立无表者。 为种体增为用增耶。 解云。 若新熏种。 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 若本有okuriノ/okuri种。 体虽不增而功能倍。 若新旧合用者。 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 不用本有。 力不及新故。 初熏种时旧亦生种。 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 然此所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为胜。 既无现行。 如何种起。 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 瑜伽成业说并同者。 成业论文如前引说。 瑜伽论文如五十三文涅槃经言(至)正与此同者即涅槃经第八卷梵行品文也。 彼经中说菩萨六念。 谓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今此经文说第四念戒之文也。 如彼文云。 云何念戒。 菩萨思惟。 有戒不破不漏不坏不杂。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已上经文)解云。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者。 净戒在身虽无形色而可护持。 纂中牒经文云虽非显色而可护持。 今云形者。 非是显色形色之形也。 形者显也。 即显状义。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者。 明戒是可修也。 无表戒者无见无对色摄故云无触对。 言善修方便者。 经云曾修方便。 今此章家兼释经意。 故云善修。 言方便者对何说之。 为对报色。 为对根本。 解云。 此有二说。 一云。 若任其性如本而住名为报色。 若由内心鼓动造作名为方便。 二义既别。 其二亦异。 然鼓动时于报身外无外别大种造身表业。 故复是一。 今简报色取鼓动业。 故云善修方便。 一云加心造作发身语业亦名方便。 此即无间加行根本及后起业皆名加行。 旧云方便是也。 引文证之如饰宗记。 正与此同者。 思种增位所立无表非是形色。 亦无触对。 如是所说经论并同。 故云正与此同文又涅槃三(至)失比丘戒者今此文中。 往昔菩提王子下至经部师等无无作色。 是经文也。 彼经意云下是章家文也。 然经文中。 萨婆多依此说有实无作。 及故经部师等说无无作色。 合二十字。 是章家加文。 非经文也。 案涅槃经第三十四说。 佛灭后诸弟子辈广兴诤论有二十四双。 今所引文当第十三。 若依经文释义次者。 此即第十三会无作有无诤论也。 先会执有。 即萨婆多等执也。 后会执无。 即经部师等执也。 若发恶心时失比丘戒经者。 菩提王子不识得舍戒缘。 未必即是执心为戒也。 王子问意。 若取现行心为戒体者。 起恶无记心亦应舍戒。 后起善心还应得戒。 故云若发恶心等文我时语言(至)犹名持戒者此下佛会通说不舍戒相也。 戒有七种者七支是也。 从于身口者是表戒也。 有无作色者无表戒也。 此即明从身口表发无表也。 以是无作色因缘故等者。 此明无表是其戒体也。 恶无记心非舍戒缘。 戒体虽在恶无记中。 无表不失。 犹名持戒也。 此答不失戒所以竟文以何因缘(至)无无作色者以何因缘名无作色者。 问名也。 此问何缘名无作色。 不复更问不失戒义。 以佛前番答讫故也。 其无作色亦名无表。 所防所发俱是色故。 无表随彼亦名为色。 不能表心善恶故名无表。 无表即无作也。 菩提王子不识此名。 故作此问耳。 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等者。 案章本文云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 有章本云非实色因不作实色因果者谬也。 案诸章本及纂中。 多云异色不言实色。 然下释成文中云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等者。 更有别意。 至下当知。 非色因等者。 犹有多说。 宝法师云。 非异色因者释名色所以也。 与作色同是四大造故所以名也。 故俱舍云。 无表所依大种是色故名色。 不作异色因果者。 异色是作色也。 作色名色之因。 以变碍故名色。 无作无变碍故名不作异色因也。 作色果者谓能表心善恶。 无作不能表心善恶。 故名不异色果也。 宾律师云。 非异色因者。 谓非实我色身之外而成因性。 此显无表虽无表示然随自身也。 不作异色因果者不作异我色身之外因缘之果。 此显感果亦随自身。 果既不共。 明知别有无表色体。 此亦简外道妄计离我身外梵王为因能感爱果等也。 广如饰宗。 今章家意不同二说如下自解文彼经意言(至)不名失戒者此下章家释经意也。 即如次释前经文意。 发身语业色之思者。 明随所发名之为色。 能防身语恶戒色者。 明随所防名之为色。 随所发故有七支戒。 随所防故有七支非。 即现行思为等起因发身语表防身语恶。 此现行思虽有发防殊胜功能。 无心等位有间断故。 不以现思为无表体。 由此现思所熏种上防非功能。 以之即为无表戒体。 故云熏种成于无作戒色。 此即释经戒有七种从于身口有无作色文也。 由此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等者。 此明正以思所熏种为戒体也。 能熏现思虽有间断。 所熏种子用恒相续。 故受者心在余心中。 而种子用恒相续故不名失戒。 此即释经以是无作色因缘故其心虽有恶无记中不名失戒犹名持戒文也文此防恶身(至)应不解意者此释次经以何因缘名无作色以下文也。 所发所防俱是色故。 无表随彼亦名为色。 不能表心善恶故名为无表。 无表即无作。 菩提王子不识此名。 故作问云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故答解云。 此防恶身语思种假名色故。 不作异心别有实体变碍之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 故云非异色因。 亦非异心别有实体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类因果。 故云不作异色因果。 此无表色非从于彼因缘种子及大种生。 此因缘种及能造大不生于彼无表色故。 问。 无表色等大种所造大小共许。 何故今云能造大种不生彼耶。 解云。 造有二种。 一亲实藉造。 如即质造等。 二疏假藉造。 如离质造等无表色等是假藉造。 今遮萨婆多等实亲造故。 故云不生彼文此思种子(至)正合此文者此释次经我于余经说如是言。 戒者即是遮制恶法以下文也。 此思种子所生现思发身语故。 能生种子上别功能随彼所发假名为色。 此种功能遮恶法故说名为戒。 经部师等不识此义故。 非色非心不相应法假名无表。 都无别处所摄无表。 故云若言都无无作戒者亦不解意。 今大乘宗非如萨婆多立实无表。 亦非如经部都无别处无表。 故云无实有假色者名为解意文静虑无表(至)静虑律仪者上明别脱无表体讫此下明定道无表体也。 而别脱戒取思种子防非功能为体者。 就克性说。 若兼助伴六法为体。 即信等五及思数也。 此义广如五十三说。 克性言之。 正取七支种子相续防非义边。 假立现行别脱无表。 现起身语一念即灭非威仪体。 静虑无表以上二界十七地中有漏定俱现行思数防非功能为体。 无定同时思数有七支恶边。 假立身语七支定共戒。 十七地者。 色界九地无色八地是十七地。 色界九地谓四根本四未至中间禅也。 无色八地谓四空根本四空未至也。 十七地中。 色界初未至于欲界非是断对治。 余十六地皆远分对治。 此十七地随应亦有无漏圣道。 于欲界非皆断对治。 今即简彼说定戒体。 故云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也文故对法云(至)略不立故者此引文证十七地中皆有定戒。 即对法论第八卷文也。 虽无色地下。 章家释文也。 粗色色无故略不立者。 无色四空及方便定远分对治欲界破戒身语非故。 于定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语远离性。 但为无色中无异熟粗色。 故本论师略不假立。 理亦得立。 故伽八十二云色无色行中有静虑律仪。 问。 依显扬十三静虑尸罗等至尸罗。 即无色界不名静虑。 又伽八十二云。 无色行中有静虑律仪。 如何相违。 解云。 静虑有二。 有通有别。 伽论约通故兼无色。 如静虑婆罗蜜亦通无色。 显扬约别。 故不相违文无漏律仪(至)随心转故者此明道共戒体也。 无漏律仪亦取圣道同时思数假立七支无漏无表。 此上三戒并据止恶遮防立戒。 即是止恶。 泛尔礼佛诵经名为作善。 二界十地随应有之者。 前断障章依地门中云。 无漏伏之色界六地。 非三方便。 无色四地有无漏处皆能伏之。 势分伏令不生起故(已上彼文)今云十地者。 色界六地无色四地是为十地。 色六地者四根本定及初未至并中间禅也。 有顶无漏虽不断惑。 而势分力欲恶不生。 故亦取之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者。 定道二戒随彼定心及无漏心有无而转。 随心转故。 若就种子立定道戒。 则有三性心及无心位中恒起之过。 故唯现思以为其体文成唯识云(至)现行思立者此引文证定道二戒现思为体也。 问。 论文唯说定中不言无漏。 如何由之亦证道戒。 解云。 定道二戒互有宽狭。 今此文言定中通明道者。 明无漏戒亦名定戒。 故依一文通证定道也。 止身语恶者释名为色之所由也。 现行思者正指体也。 问。 定戒可尔。 道共戒若现思者。 既八道支正语业命以何为体。 彼皆表故。 既是现思。 岂一现思亦表无表。 解疏有三解。 一云。 非彼是表。 但为无表。 一云。 虽发身语而非无无表。 如支身语思。 一云。 所望不同。 通于二义。 亦表说无表。 不尔八地已上菩萨及如来身应无表业等。 诸广问答如唯识疏第二卷说。 此定道戒唯是其用念念增长。 而体不增。 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文余之无表(至)皆依思立者余无表者。 除定道戒余别脱戒名余无表。 有心无心等者。 三性心位名为有心。 五无心位名为无心。 由邀期思所熏种子防非功能未遇舍来。 恒相续无有间断。 由此因缘有无心位定恒成熟。 若依现立何得相续。 故唯依种假立无表。 以能造作是思义故等者。 此通伏难文也。 难云。 心所众多。 何故唯依遍行思数假立无表。 不依余耶。 故通难云。 以能造作是思义故。 业是造作。 余诸心所无造作义。 故唯取思不依余法文第三假实(至)非是业性者二业三业皆是假立者。 表无表业各有二说。 且表业中。 若通三乘说。 表业唯二。 一身表。 二语表。 若约大乘说。 表业有三。 更加意表。 是为表业。 二说无表业中。 有义唯二。 谓身及语。 以意地中无无表故。 有义意地亦有无表。 皆如前解。 此等诸说皆同具许表无表业皆是假立。 言然有差别等者。 身语二业约法分别。 表无无中是表非无表。 故云实是表。 色非色中是色心等。 故云实是色。 既非心等亦非业性。 故云非是业性文显扬等说(至)从业为假者此下引文证身语业皆是假立。 今引三文。 此初文也。 显扬第十八云。 色非自体有善恶性。 随能发心假说善恶(已上论文)所言色者。 五蕴门中身语二业通名为色。 今云身语二业表善恶故假名善恶者。 即取意引也。 实是无记下章家文也。 依善恶业招异熟果。 无记不尔故不能招。 从业为假者。 随能发思为假合体”文故唯识云(至)皆是假有者此次二文也。 总显三文意道理从彼意识三性心起身语二业。 是其相分。 此相随见通于三性。 而显扬说色非善恶性者。 此据本识相分之色是其无记。 意识所起影像色声。 随本质判名非善恶性。 若据唯识。 相分随见实通三性。 如起恶心为骂前人发于粗语。 就相续声假立语业。 以身语色法非善恶性。 由三性心发动于彼假名为业。 非实业体。 此三文中。 身语二业皆假有者。 意在此也文其发身语(至)思假名色者上明所发身语二业实名表色假名表业。 此下次明能发现思实名业性假名表色。 若约实理。 善恶现思方是业性。 招异熟故。 身语二业是无记。 不招异熟故。 简去云而非身语也。 亦非是表等者。 其现行思。 业非业中实业性。 表无表中亦非是表。 非身语故。 色非色中实是非色。 是思数故。 虽非是表色非是色。 而假名身语表色者。 所发是表。 所防所发俱是色故。 随其所发及所防非思假名色文其无表色(至)假名为色者上约表与色明思差别义。 下约无表及色明思差别义。 其发身语现行之思。 若约表色分别者。 实名无表。 无所表示故。 而不名色。 是思数故。 虽体非色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 然范法师约律仪戒假实分别中总有二义。 一以假为体义。 二以实为体义。 假为体义者。 若据现思上无恶身语等。 即于善思上假立身语等律仪。 此则三戒并以假法为体。 又据信等五根及思六法有能防用。 即于六法能防义边建立为律仪。 此能防亦是以用故亦假为体。 又唯思有能防用亦然。 此据现行有此三义说名为假。 其种子亦然。 并以假为体。 第二实为体义者。 即三戒有能防思及所引善身意业以为戒体。 又六法现起善信等为体。 又种子体有能防故。 并取实法为体。 约此假实义。 诸圣教中或约假或约实皆得无防。 广如彼师对法疏说文故显扬云(至)发身语故者此引文证无表现思随所防所发假名为色。 即显扬论第一卷文也。 不现行法者即所防过恶也。 现行法者所发身语也。 以决定故者。 诸律仪戒并通定散。 律仪或有所防所发。 定道律仪唯有所防而无所发。 尔至所防于三戒中决定必有。 所发不定。 今约决定义。 故云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文然唯识云(至)建立色性者下会违也。 问。 显扬论中唯依所防于无表上假立色名。 唯识论中唯依所发于无表上假立色名。 如何相违。 解云。 会此违中略有二义。 此即初说也。 第一说意。 别解脱无表。 能熏现思第三近因等起动发胜思最初位中有发身语。 成唯识论约此义边且随所发以立色名。 所防之义于三戒中决定必有。 显扬论中据此决定义以立色名。 所望不同。 故不相违”文言显扬(至)故不相违者第二义意。 显扬论说别解脱戒及定道戒一切律仪。 故随所防以立色名。 成唯识论唯依别脱亦有所发。 故不相违。 问。 二义何别。 解云。 第一义约定不定。 第二义约全分一分。 故二义别义意可解文唯识又云(至)成业论同者此引三文证无表假。 初文之中皆是假立者。 是章家文非论文也。 义如前解。 第二文中七事无实等者。 如彼论云。 非实有七事者。 谓七种事无有实体。 一表色。 二形色。 三影像四响音·五触处造色。 六律仪色。 七不律仪色(已上论文)解云。 此事中随难释之。 问。 离形色外有何表色而别说耶。 解云。 形色有二。 谓业非业。 业即表色。 故分为二。 又解。 表色即空一显色。 故不应难。 第三影像色者。 即遍计所起色唯是假有。 第五触处造色者。 身根所取滑涩轻重等二十二所造触是也。 伽六十四说。 滑涩等触。 当知皆是大种差别。 随诸大种品类分位。 于彼施设滑涩等性(已上论文)由此当知。 所造之触皆是假有。 成业论同者。 如彼论云。 由此思故熏成二种殊胜种子。 依二种子未损坏位。 假立善恶律仪无表(已上论文)唯识显扬成业三论其意皆同。 故云成业论同也”文第四具支(至)即体类义者支分义者即废立门者。 苾刍苾刍尼戒唯有身三语四七支律仪。 此七性戒。 余为护此非有别体。 勤策勤策女及正学近事近住。 皆唯四支。 身三语一。 谓不妄语。 此四性戒。 余为防此非别有体。 大乘基师对法论抄第六卷云。 苾刍戒何故要七。 由具四支。 一谓受学学处(乃至)第四见微细罪生大怖畏。 由此具七。 不尔不具(已上抄文)解云。 苾刍及尼身口七支。 正学勤策及勤策女身三语一今四支戒。 此等出家五众诸戒。 必具四支方成七支。 及成身三语一之四支戒。 若四支随阙一支。 必不得成苾刍七支律仪。 及正学等四支律仪。 由此苾刍七支。 及正学等身三语一四支之戒不增不减(乃至)近事男近事女身三语一之四支戒。 由具三支不增不减。 近住四戒由具五支不增不减。 虽有一分近事等戒。 今约全分明废立义。 今此支分中。 就七众戒明其支分不同所由。 故云支分即废立门也。 若比丘戒。 废六及八唯立七支。 若正学等五众之戒。 废立三及五唯立四支。 故总释云支分义者即废立门。 支类义者即体类义者。 七众戒中各分为二。 一所护戒。 二能护戒。 且二百五十戒及五百戒中。 身口七支以为所护。 所余诸戒以为能护。 沙弥十戒及六法戒。 近事五。 近住八戒。 此诸戒中身三语一根本四支以为所护。 自余诸戒以为能护。 其所护戒如园中果。 能护之戒似园外墙。 今此支类中。 就七众戒明其体类不同所由。 故云支类即体类义。 广如下说文支分义者(至)具苾刍戒者此下诸文相交而说。 初标论文。 后此意即意下显家释也。 苾刍律仪四支所摄者。 问。 此四支中。 通摄出家五众诸戒。 何故唯言苾刍律仪四支所摄。 解云。 正学等四戒体虽狭。 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废立中五众合。 又声闻地第二十二说六支中第二支云。 今此义中唯依苾刍律仪处。 说善能守护别解律仪(已上论文)今小随大相从而说今云苾刍律仪四支所摄。 何以得知相从说之。 即次下云十戒六法归依说相皆即初支。 明知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相从说。 作表白第四羯磨等者。 言表白者。 非但一白三番之中初一单白名为表白。 总该始终有四单白。 一差人问缘单白。 二问诸缘已召入众单白。 三戒师和问单白。 四正授戒体单白(白四羯磨中初一白是也)今通此四名作表白。 作白之相。 广如一卷羯磨中说。 第四羯磨者。 即正受戒体中作一白三番羯磨。 今望一白说名第四。 梵云羯磨。 唐云作法辨事。 忧婆离问经作剑暮。 此梵言讹也。 随粗学处者。 受具戒已。 略说四重及以四依。 别乞食等。 名粗学处文十戒六法归依说相皆即初支者正学等四戒体虽狭。 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废立中五众合说□□□□□□□□□□疏第七卷等无间缘文云。 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 言十二心者。 欲界三性心与有漏心合四也。 色界善心无记心有漏心与无漏心合四也。 无色*界亦与色界同四心也。 合三四十二。 是名十二心也 发布时间:2024-06-18 08:02:10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