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唯识份量决感得记 内容: 唯识份量决感得记《大正藏》第71卷No. 2321No. 2321唯识份量决感得记唯识份量决者。 秋篠先德善珠僧正所撰。 释唯识论中。 四分及比量义。 实为斯学秘键也。 然流布已绝故。 学者咸谓逸亡不传焉。 以为憾久。 但松室私记间间引文。 仅窥其一班耳。 然予曾获半珠。 而未能完璧。 今也善缘。 得见全宝。 欢喜曷堪。 聊记缘由以述感怀。 顾明治癸巳夏。 洛巽随心院门主智满老寄书于予曰。 醍醐寺经库中。 有份量决一卷释四分之义。 实系宝龟四年山阶寺僧壹应所书也。 冀欲闻壹应传矣。 所示文简。 未示四分何。 窃思或是四分律乎。 后经数年。 一日有闲。 偶见京都帝室博物馆。 古文书室中有签云唯识份量决山阶寺僧一应书。 那智律师先所问者即是此本矣。 不胜珍敬之至也。 若弘通于世。 则益学者盖大焉。 而未果也。 迨明治壬子春谋之道友卍藏书院达慧中野君。 居士欣然赞之。 乃作复本以见送于予。 予接书欢喜无极。 然蠹食如网。 鲁鱼亦不鲜。 校雠三四稍得解读。 如佛果缘三缘四二说正不学者犹豫。 千岁未决。 松室记中引此书评文。 惜哉印本有所误。 犹未足为指南。 今见本书始知祖释正旨矣。 岂不大幸。 其书题曰份量决。 注云四分义掌珍量之言。 然本文唯有四分义。 无有掌珍量。 存疑久矣。 满老记云。 分惠其后半。 兹修装前半而返还。 永为两寺宝。 依此观之。 今所见四分决但其前半。 非全篇也。 乃再谋之居士。 居士曰。 其后半存于洛北神光院。 代乞院主大圆僧正邮寄。 予始见全宝。 喜何可言。 阅之第一以五门决掌珍比量。 第二以六门决唯识比量。 卷末题云成唯识论份量决卷一。 又有宝龟宽治二跋。 可谓珍中之珍也。 呜呼此灵篇秘袭醍山库中几百载矣。 今并获前后幸为完璧。 于是四分比量二篇具备。 题意明明。 宿疑冰释。 冥鉴所加法幸何加焉。 古人解题云。 决四分三量义。 恐未知所从来也。 松室仲算曾撰四分义极略私记。 后菩提院藏俊制唯识比量抄。 二德先踪亦以可知有其据也。 末学依此而学焉。 庶几钩法门之幽乎。 再检真本更施傍注而致之居士。 收日本大藏经藉以传不朽云尔。 大正三年仲秋十月初八日南京法隆学问寺贯主法相探题。 佐伯定胤。 识唯识份量决(四分义掌珍比量□□□□)开发论端二门分别。 初标论三分。 后释义四分初标论三分者。 此论本颂唯有正说。 阙初后分。 判彼释文具有三分。 初归敬颂并长行是宗前敬叙分。 云何世间及诸圣教下名依教广成分。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下第三释结施愿分。 此乃判彼释文有斯三分。 后释义四分者。 于中有二。 初明自体。 后广问答。 初明自体者。 □□□□心用分限四种差别。 故名四分。 谓佛圣教多说一分。 未分相见。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 从此已后至九百年。 无著世亲等开为二分。 谓相及见。 见者见照。 能缘为义。 心性明了能照前境。 故名为见。 相者相貌。 所缘为义。 相貌差别为心所缘。 故名为相。 然此二分犹未尽理。 是故陈那造集量论等立三分义。 于前二分加自证分。 见分体用非他名自。 此第三分能知彼。 故名为自证。 从此已后至一百年。 护法菩萨依厚严经造成假论立四分义。 于前三分加证自证分。 第三体用名为自证。 此第四分能知彼故名证自证分。 若依名出体相分总以十八界为体。 后三分总以八识心及心所为体。 总相虽然。 约别相门细彰其体。 具如文载。 后问答分别者。 于中总有一十五门。 如下别列。 释名决疑门问。 若诸如来唯说一分未分相见者。 如何厚严经说有二分。 故彼经云。 一切唯有觉。 所觉义皆无。 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基师疏释此文云。 上之二句明内心有外境是无。 下之二句明自内心见相二分有。 谓即似能所缘相是等(云云)由此明知彼经唯说二分。 答。 理实如来亦说四分。 从多分判故但言一分。 如诸部般若具明三性。 而解深密经判诸般若为无相教。 从多分故。 此亦如是。 问。 无著世亲等立二分者。 若有文耶。 答。 摄论说唯二依他性。 由此明知唯立二分。 谓相及见。 问。 若尔如何世亲三十颂曰。 是诸识转变。 分别所分别等(云云)此既说三分之文。 云何唯云二分耶。 答。 世亲菩萨意显说三分隐说四分。 是故陈那护法等得世亲意成立三分。 或立四分。 然世亲立二分者顺先无著师故。 如陈那菩萨顺先古师宗名能立等(云云)问。 世亲意隐说四分者如何。 陈那唯立三分。 岂不违世亲意耶。 答。 陈那略述世亲意故唯立三分。 护法广述世亲意故具立四分。 问。 世亲显说三分者如何违无著师耶。 答。 理实而言。 无著意亦立三分义。 而唯二分者。 如来略说识自体分。 未说其用。 无著悟佛意广说其用。 故立二分。 不举自体分。 推如来故不举彼耳。 由此道理无著世亲陈那护法亲光等诸师皆一味。 无相违也。 以何知者。 神昉集中述观师义云。 诸有漏识一一皆似所缘能缘相现。 此中非谓自体上别现二分。 有三分故。 何成二分。 但无著等对中庸机依厚严经偏引□以释一分成唯识理。 由无外境唯义得成。 识开相见识义得立。 故立二分。 非谓旧时皆不许有一三四分。 契经说故。 既云遮一三四分。 故知诸师无有相违。 立分不同门合四师别。 或立一分如安惠等。 或立二分如难陀亲胜等。 或立三分如陈那等。 或立四分如护法亲光等。 此中护法但说三分。 □证自证分别义建立。 义相犹隐。 所以显略。 问。 安惠难陀如何乖本师意。 或立一分或立二分耶。 答。 安惠论师偏存佛意。 故立一分。 谓自证分。 难陀论师偏存无著意。 故立二分。 谓相及见。 存体存用其意各别。 由此正不正二义亦别。 陈那护法等并得本意。 细悟其意通存体用。 广述三四义。 由此正义于斯显然。 若不尔者。 岂论中破安惠难陀义耶。 然相见二分中。 内外诸宗所立不同。 分为四句。 一见不立相。 如正量部师。 心等缘彼青等境时。 离青等外无别衍相。 二相不立见。 如清辨师。 彼计。 若依胜义见相俱无。 若依世俗二种俱有。 然随相说有相无见。 且如眼识缘青等时。 青即是心。 离青等外无别能缘。 故立唯境。 三俱立相见。 如萨婆多等。 或大乘中如世亲等。 四二分俱无。 如拨无外道等。 行相异说门说此行相基测范证昉。 合六师等所说不同。 今且述基测二师义基师说中合有三说。 一云。 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 故行相见分也。 相者体也。 即谓境相。 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解云。 此说意者。 即见分名行相也。 能缘见分行于境体。 故名行相。 由此道理亦通正智名为行相。 二云。 相谓相状。 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解云。 此说意者。 相状者所缘相状。 即是相分。 能缘见分行于境上。 其之相状名为行相。 由此正智不名行相。 无相分故。 三云。 行境之行解相貌名为行相。 解云。 见分缘用行解相貌名为行相。 此解亦非无分别智。 凡作行解必于相分。 正智之中无相分故。 不作行解。 故除正智。 此三说中行于相义名行相者正是本解。 非□是行解义。 今基法师意必可有二行相。 一者见分名行相。 二者影像名行相。 若唯约见分名行相者。 第八五数如何可说同一所缘。 不同一行相。 故必可有二行相也。 以何知者。 基疏第三云。 然行相有二。 一者见分。 如论云此了别用见分所摄是也。 即一切识等皆有此行相。 于所缘上定有。 二者影像相分名为行相。 其一切识或有或无。 所缘不定。 今论中云。 但约见分名行相者。 且约诸识定有者说。 或与小乘别体者说。 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小乘同故。 然唯初解无第二者。 第八俱时五心所法如何可说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故须二解。 以影像相为行相者出集量文。 由此文证。 基师意者必约二种名为行相。 然范法师嫌基意云。 相谓相分。 见分行历于前相。 故名行相。 若言境相或所缘体相。 或所缘相状。 通余分故唯取相分。 若言行解相状故云行相。 与自证等无有差别。 神昉集破云。 又范云。 说行于相分为行相者不通正智。 无相分故。 又□于受领纳等用各不同故。 由此道理行解相状名为行相。 是持业释。 而领纳等非自证等。 唯见分用故。 自证等无有行相各别之理。 故无相滥等(云云)测法师说。 然此行相及所缘者。 心境相对义。 瑜伽第一云。 心心所法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不同小乘同一所缘。 同一行相。 今依彼文有三家释。 一云。 同一所缘是本质境。 不同行相是影像境。 所以者何。 且如眼识心心所法同杖木质青等一境。 故言同一所缘。 而心心所所变影像相分各异。 故言不同一行相。 若依此释行谓见分。 相即相分。 行之相故名为行相。 是依主释不应难言第八无本如何说言同一所缘。 用他第八所变诸相为本质故。 一云。 唯约影像分为二句。 各变似一名同所缘。 而实非一。 是故说为不同行相。 释行相义同前师说。 问。 正智缘如境体是一。 如何名似。 亲缘本质应无行相。 解云。 瑜伽且说余心。 据实正智即用真如为一所缘。 正智相应心及所行解各别。 名不同一行相。 一云。 同所缘有其二义。 一一故名同。 如真如境。 二似故名同。 如影像境。 然心心所行相各别。 识以了别为行相。 受以领纳为行相等。 所以者何。 如第一说缘真如境即阙不同一行相。 无别相分故。 如第二说缘真如境二义俱无。 于一真如无似义故。 不变相分。 无行相故。 虽有三释。 今此论主同第三说等(云云)更有余解如彼广说。 大小二宗行相不同门小乘十八部中除正量部皆作此说。 心等缘境有二。 其三义。 一者所缘。 二者行相。 三者体事。 而正量部不立相分。 彼部意者。 心等正缘心外境界。 何须更立境界相分。 彼诸部说心外境界名为所缘。 大乘相分名为行相。 大乘见分名为体事。 事者体相事。 是心心所相分体相故。 问。 小乘诸部中说相见二分名耶。 答。 西明释云。 此有两释。 一云。 彼宗亦说相见分名言而义有异。 一云。 将大乘名为会彼所说故。 谓我大乘相见二分彼则如次名为行相及事。 非谓彼宗亦说彼名。 而彼见事大同大乘所说见分。 行相则异。 且如萨婆多宗所说行相旧来相傅自有二说。 一云。 且如心等缘无常等。 彼所缘色名同所缘。 苦无常等境上别义名一行相。 又解。 同一所缘义如前说。 心心所等同作青解名同一行相等(云云)大乘宗中除未达唯识清辨等类。 余深达者即说自所变相为所缘。 不同诸部。 相分名相。 能缘见分名为行相。 行解相状名为行相。 是持业释。 如前分别。 自体分名为事。 事是体故。 能所量果门相分见分自体三种。 即所能量量果别也。 如次配之。 如以释文量于物时。 物为所量(相分)尺为能量(见分)解数之智名为量果(自证)心等量境类亦应然。 故云三量。 果是何义。 成满因义。 见分缘相既为能量。 能量无果量境何益。 如人量物起量解也。 小乘量果即是见分行相为能量。 外境为所量。 与此稍别。 又诸外道境为所量。 智为能量。 我为量果。 彼计我为能知者故。 范法师说。 若立二分者本质为所量。 相分为能量。 见分为量果。 或可。 相分为所量。 见分为能量。 即此见分审决明白为量果。 基意同此。 若立三分者相分为所量。 见分为能量。 自证分为量果。 若立四分者相分唯所量。 见分是能量。 自证分为量果。 又见分为所量。 自证分为能量。 证自证分为量果。 又自证分为所量。 证自证分为能量。 即自证分为量果。 又证自证分为所量。 自证分为能量。 即证自证分为量果等(云云)问。 见分可为第三份量果。 何故更须立第四分为第三果。 答。 不可非量法为现量果。 故不可见分或缘于相是比非量。 返缘自证复是现量。 问。 若尔见分缘相或量或非量。 一向现量自证以为果。 何妨自证唯现量。 能量亦得比量或非以为果。 解云。 现量心自体。 比非量果可唯现。 比非二种非证体。 何得能为现量果。 现量为比果。 比不为现果。 内外分别门论云。 此四分中。 前二是外。 后二是内。 问。 见分既通三量。 若比非时虽不缘第三。 若现量时还应缘第三。 若许尔者。 见分若时现量应为第三果。 答。 但由见分似外缘外。 故名为外。 非体是外故。 此现量亦不缘第三。 后二名内体是内缘内故。 问。 无漏见分等有说缘三。 或说缘四。 彼依何义辨内外耶。 答。 此有二释。 一云。 即由此义相分为外。 余通内外。 一一通缘内外境故。 一云。 所缘虽通三四。 若分内外同有漏说。 以是有漏内外类故论不简别漏无漏故。 能缘所缘门论云。 初唯所缘。 后三通二。 解云。 纵缘于心以心为相。 亦唯所缘。 相分之心不能缘故。 问。 见分缘外从境名外。 见分缘唯所缘从唯所缘名所缘。 答。 义亦可然。 论意影显故无有失。 今意欲显由缘外不得返缘立第四分。 故立外名。 理实非外。 问。 自证缘见应相分心。 不能缘虑。 所缘心故。 如相分心。 答。 此义不尔。 自证缘见一能缘上义别分故。 若为相分心必非一能缘体故。 或别人心或前后心。 由此必非能缘性故。 见分等心故能缘虑。 相心不尔。 问。 第二分以第三为果。 自为能量。 第三缘见以第四为果。 自为能量。 缘第四时以谁为果。 不可即以第四为果。 如缘见分见分非果。 答。 基云。 此义应思。 即以所缘第四为果。 第四缘第三为果例此同故。 功能可尔。 若更立者过无穷故。 唯尔所者分限足故。 问。 第三缘见第四为果故有第四分者。 如诸佛及因五八识等。 唯是现量应但三分。 见分即得为果故。 答。 此不然。 内外定故。 见分缘外用外也。 不得复为缘内果故。 一心见分用不得通缘内外法故等(云云)问。 相分唯所缘者。 唯所缘相其既非一。 能缘见分为一为多。 答。 昉集有二释。 一云。 唯一见分通缘多相。 一云。 随相有多见用亦多。 后说为正。 所以者何。 我法二报随用分二。 如何缘青等相见分之用不成多也。 问。 青等相差别。 缘彼见分亦成多者。 缘见自证分随见应成多。 答。 有二说。 一云。 青等相差别缘彼见或多。 见有无异相自证不成多。 一言。 如见分多自证亦成多。 问。 若尔证自证分亦应成多。 答曰。 如是难者应成无穷。 第三第四更互相缘。 各分多故。 如陀罗网即有无尽失故。 今解云。 第四但缘缘见用。 不缘缘第四用。 故无无穷。 虽有二说初说为胜。 三量分别门于四分中见分通三量。 余二唯现量。 相分非三量西明释云。 第二分但缘第一。 缘外境故。 量非量中具有二种。 量所摄中通现及比。 如集量论。 具三义者现量所摄。 一非颠倒。 二非犹预。 三非重缘。 解云。 非重缘者简寻求等。 五识所引寻求决定以重缘。 故非现量摄等(云云)问。 第二分缘外境故量中具有二种等者。 第三分缘外用故量非量中亦可有二。 若许尔者。 自证分岂通三量耶。 答。 第三分虽缘外用具三义故不通比非。 谓非颠倒等三义也。 第二见分随外缘故或具三义或阙三义。 故通三量。 问。 见分缘相三量可得者。 于一心见若一时俱生耶。 若前后耶。 答。 有二说。 一云。 如是三量既互相违。 于一心见不得俱生。 故瑜伽云。 又非一法有别异相二种作用。 问。 若尔何故自证现量与比非俱。 答。 虽是一体所趣事别。 一趣外事。 一趣自体故得相违作用俱生。 一心见分同向外相。 于事境相违作用不得俱生。 二云。 一心见分现比得俱。 如耳识率尔同时意识。 双缘音声及名句等。 若缘声闻用即名现量。 缘实有故。 若缘名用即名比量。 缘假有故。 问。 若一心见现比俱者善恶二性应一心俱。 答。 现比心用故一心得俱起。 三性体性故不可一时并。 弘法师判云初说为正。 问。 若一心见分现比得俱者。 如前所引瑜伽论文当何会通。 答。 第二师会云。 伽论云。 非一法有别异相二种作用者。 除强分别第六意识。 约余五八等说。 故不相违。 又许五俱意识一刹那缘十八界。 岂不许五根等现量得耶。 四缘分别门自有三别。 一约相说。 二约见说。 三约自证说。 就相说者。 相分于见作三缘性。 一增上缘。 二所缘缘。 三是因缘。 谓相见种此二种子同第八识相分所摄。 能生见故得为因缘。 非等无间。 同刹那故。 然论中云。 无因缘者但说现起互为缘故。 今此中说种相分也。 问。 相分于见作所缘缘。 颇有见分非以相分为所缘缘。 答。 有。 谓真如智。 问。 真如所缘而非相分。 亦可正智能缘非见分。 答。 正智能缘不证别体。 故是见分。 真如非随见心起。 不得说相。 见分于相唯一增上。 相于自证作二缘性。 一增上缘。 二是因缘。 谓相熏种及自证分所熏种子并本有种三。 谓。 此三种子生自证时唯生用耶。 通生体用。 答。 通生体用。 然用与体无别生相生。 问。 见及自证既一体法云何并生。 答。 不说并生。 唯说一体从多因生。 若随义说何妨随用有二生耶。 第三第四望第一分唯一增上。 约见说者。 见于自证作二缘性。 一增上缘。 二所缘缘。 自证分还望见分唯一增上。 见于第四第四于见唯一增上。 约自证者。 自证分于第四分第四分于第三分皆二缘性。 一增上缘。 二所缘缘。 问。 瑜伽论说。 又非即刹那自性为此刹那自性为因。 何故今说四分相望皆增上缘。 答。 以体还望体无增上缘义。 何妨体用互为增上缘。 亦得二用互为增上缘。 四缘分别如论及疏第八广说。 同种别种门第三第四同种无疑。 相见有诤。 唯识灯云。 问。 相见二分若同种生若别种起。 答。 三师不同。 一云。 见相同种生。 既名唯识。 若别种起既与识殊。 何名唯识。 此有二类。 一三法同种生。 谓本质影像及见分三。 二两法同种生。 谓相见分等(云云)第二师云。 见相别种此有三失。 如彼广说。 第三师云。 见相二分随其所应种或同异。 如缘龟毛等相与见同种。 以无自体相分复假。 不别熏种。 但随见力同种生故。 如缘五根等相与见分即别种生。 十八界种定各异故。 不相杂乱。 此三说中第三为胜。 若言一向同别种不应理故。 问。 若尔如何。 疏第一卷云故相别种于理为胜耶。 答。 疏意约实相分次为别种。 若假相分亦同种故。 问。 相见二分俱识体之别用。 何故见分识体同种生。 相分识体别种生。 此有何所以耶。 答。 基云。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 见是自体义。 用分之。 故离识体更无别种。 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 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 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别种。 于理为胜。 故言识体转似二分。 问。 本质影像为同别生。 若别种耶。 答。 灯云。 一云同种。 一云别种。 虽有二义。 相质种别理亦应好。 以亲疏缘种各别故。 如缘第八相质同种即许一种生虑非虑。 亦有二身根等俱失。 以相与质既同种生何不二身根等。 若六缘时相分是假即有一种生假实失。 此言假者非如瓶等。 以能熏故。 但无根用不发识故名之为假。 由此相质或说同别等(云云)。 开合不同门如是四分或摄为三。 证自证分入第三摄。 自证同故。 是故陈那唯立三分。 一所取分。 二能取分。 三自证分。 此即一所量能量量果。 或摄为二。 第三第四见分摄。 能缘同故。 是故世亲唯立二分。 一相分。 二见分。 此即能缘所缘别故。 或摄为一。 唯有识故。 已上开合依论分别。 弘法师云。 或摄为一。 谓相分也。 作用空故或摄为一。 谓即空。 谓非相见故。 如言法性无体相故。 缘起法性不可说故。 如是开合随义无碍。 宁守一角以遮广觉。 西明释云。 如是开合。 此则护法为成一分以理开合。 谓四三等开合虽异。 理不乖违。 是故厚严开为四分。 集量摄彼合为三分等(云云)。 问。 或摄为一者。 相见二分从别种生。 如何一体。 答。 一说见相二分从一种生。 是故摄相归本说为一心。 若依亲光相分是虚。 虚从实故。 故说一识今护法宗遮心外法。 或四分中据自体分故说一体。 理实见相各别种生。 唯识解释门且约三分出唯识体四释不同。 一安慧说。 有自体分而无见相。 见相二分是能所取所报性故。 唯自体分是依他起。 存自体分遮见相等。 故名唯识。 二亲光说。 具有四分。 义如前说。 唯见自体无实相分。 故说唯识。 虽见相等皆是依他见实相虚。 以虚从实故名唯识。 三成唯识论一□说云。 于三分中自体是实。 见相是虚。 以虚从实故名唯识。 论第十云。 然相分等非如识性依他中实。 不尔唯识理应不成。 许识内境俱实有故(云云)四护法说。 四分皆是依他起摄。 等从缘生。 俱依他起。 虚实如识。 但遮外境名为唯识。 五法事理皆不离识。 故名唯识。 问。 见相二分同种生不。 若同种者理亦不尔。 别时熏成。 如何二种共成一物。 且如一时缘赖耶见于一时间缘青等相。 二种共生第八异熟。 如何得成同一种耶。 若别种者种既各别。 如何见相虚实不同。 答。 彼宗自有二说。 一云同种。 如文广破。 一云别种。 而有虚实。 见是能变故是实有。 相即所变不名为实。 若不尔者。 如何但言唯识非境。 护法破云。 缘有为法见实相虚。 故名唯识。 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应言唯境。 境实智虚故。 问。 依护法宗见相俱实。 等从缘生。 何名唯识。 解云。 不相离故。 问。 若尔心不离境应名唯境。 答。 理实心境定不相离。 而言唯识识本境末。 约本名唯。 故无失也。 如是问答寔繁。 种种义文可瞩。 一用多用门问。 见分缘相用若一多。 答。 依昉集云有二说。 一云。 相分多故见用亦多。 一云。 唯一见分通缘多相。 判云。 见用亦多。 此说为胜。 所以然者。 我法二执随用分二。 如何缘青等不成多也。 所余问答如前已说。 问。 自证分中唯有一用总证二四。 若有二用各证二四。 若唯一用总证二四即失本宗先说随境有多用故。 若有二用各证二四分虽有四。 用即无穷失。 答。 有二说。 一云二用。 而第四分唯有一用。 故无无穷之失。 一云一用。 一用知多。 多用知多。 皆自所许故无有失。 弘法师判云。 后说为胜。 所以然者。 若知二四有别用者。 知二之用为第三分。 知四之用为第五分。 第四一用总知三五。 故无第六。 由此道理后说为胜。 问。 随境起解境既二别。 解云。 何一。 答。 见分缘相自有二种。 一比量心缘苦等相。 是则一用缘众多相。 二现量心缘苦等相。 是则多用各证多相。 所以然者。 比量外行。 作一苦行相。 增益相故得一用缘众多相。 彼彼苦等有相似。 故现量内证。 于诸多相各别内证。 故唯多用。 各缘多相。 若青黄等若现若比皆以多用各缘多相。 故对法云。 问。 于一一根门种种境界俱现在前。 于此多境为有多识次第而起。 为俱起耶。 答。 唯有一识种种行相俱时而起。 第三日证证二四时。 虽是现量有二义。 故一用总证。 一者二四用一个用故用相相似。 二者反照自体。 能所近故无劳易了。 自证知见。 见有多用。 能所虽近异个用故用不相似。 是故多用。 知见多用。 又彼见分有体有用。 然体用理极相近。 故自证反照能所近故。 故云唯一用总证体用。 若如是说即顺正理。 亦质同名同一。 非多见分共缘一亲相分名为同也。 四分相缘门(也恐有脱文惜哉)问。 若尔。 且如第八心王不能缘心所之相即无本质。 如何名为同一所缘。 答。 同一所缘有二。 一质一故名同一。 如五识心王心所等。 二相似故名同一。 如第八心所变第六缘过未等。 虽或无本质不托他变。 各各自变相似名同一。 不要心王缘心所之境生名为同一。 第二师云。 或依见分说不相缘。 依相分说有相缘义等(云云)解云。 或依见分同聚心心所说不相缘。 无俱时他见分故。 此依因位。 佛即不尔。 若依相分王所互缘。 所以者何。 第八心聚有其五法。 依止种子以为本质变影像种。 即用本质为疏所缘。 以自影像为亲所缘。 心体亦尔。 自所变种为亲所缘。 心所所变为疏所。 后明净位者。 问。 同体四分如何相缘。 答。 此有二释。 一基说云。 同体四分中。 见分得缘自证亦缘证自证。 自证亦得缘相见分。 此唯在佛果。 余者不能。 此中意显。 余之三分互缘一切法。 名遍缘故。 问。 余之三分皆缘一切法者有何差别。 答。 三分之别者。 前所得者亲得。 余新所得者影得。 故成差别。 二测说云。 此有四释。 一云。 于四分中三分同染。 唯见一分能缘三分。 除其见分。 能所乱故。 一云。 见遍缘四。 无文遮故。 而言唯除见分非相所缘者粗相而说。 若细分别应言除相及余二分。 以彼三分不异染故。 一云。 三分皆得缘三。 各除自分能所乱故。 一云。 三分皆通缘四。 无文遮故。 故论简云。 唯除见分非相所缘。 相分理无能缘用。 故而不别简三分。 问。 若尔相分应缘自证分证自证分。 不别简故。 释云。 除见即除二分。 故不别简。 三分通是见分义故。 问。 诸分相缘。 别变缘不。 答。 有二说。 一基说云。 见缘自证变影而缘。 证自证分缘相见分。 见缘三四。 隔越缘故变影而缘等(云云)道证集破云如是所说皆不应理。 同体义分。 何言隔越。 见望自证如何名隔。 见缘自证既自内证。 如何变影。 若变相缘何名缘自等(云云)惠沼师灯破集意云。 此难亦非。 如以镜为缘还见自质。 以心为缘还见自心等言岂不变相耶。 见缘自证变自证相。 故名为缘自。 于理何违二测说云。 合有十五释。 于前同体四分相缘有四释中。 初有说二释。 第二说有三释。 第三有四释。 第四有六释。 广如彼疏。 证云。 十五释中第十三为胜。 问。 若三分皆相缘者何差别。 答。 测说云。 兼正有异。 正取自境四分无乱。 兼取余境故得遍缘。 问。 聚异体相缘如何。 答。 有二说。 一基说云。 净八识聚皆得互缘。 同时心心所亦得互自缘同时心心所。 以彼功能遍现影故识自证分与相应法见分同缘缘自见分。 余净心所义例亦然。 又能或缘彼相分故。 若不现彼影应非知一切等(云云)二测说云。 此有两释。 一云。 唯见缘四。 一云。 三皆缘四。 然变影中自有三说。 一云。 见缘变四。 余三不缘故不别变。 一云。 见缘变四。 余二虽缘而不变影。 一云。 三缘变四。 于诸释中护法正义准上下论。 智者应思。 诸门分别门问。 因位见分通三量者。 为一心见分一时中三量并起以不。 答。 依基而言一时不并。 故唯识疏第三云。 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 以相违故(云云)问。 佛果四分相缘云何。 答。 基师三说。 测师有四说。 然基师正义三通缘四也。 测师四说之中第四同此。 要集判云。 以此为正。 所以者何。 无漏心等用周遍故(云云)问。 若尔三分有何差别。 答。 基言。 前所得者亲得。 余新得者影得。 故有差别。 要集破云。 见缘自证既内自证。 如何变缘。 若缘相缘何名缘自。 由此内证不变影像。 又新得故变影缘者。 正智缘如亦可变影。 若真如是智性故不变而缘者。 后得缘如不可变影故。 今谓。 余三分缘相分者皆变影像缘。 若余三分为所缘者皆不变影。 是即测师十五释中第十三释。 是为正义(云云)灯破云。 见缘相变。 余皆不变者不然。 既就一体四分以辨相缘。 见缘自相即是亲缘。 如何名变。 若带起名变者。 自证亦尔。 又云。 既变相缘。 何名缘自者。 此难亦非。 如以镜为缘还见自质。 以心为缘还见自心。 岂不变相耶。 如见缘自证分变自体相。 起名为缘。 自于理何违(以上)正智证如是虽新得。 然自性故不变影像。 后得智是缘俗谛之智。 其真如境虽是自性非自分境。 故变影像。 问。 真如理是智性故不变影者。 自证分亦是智性。 故可缘自性分。 答。 自证分是有相故正智不缘如。 理是无相故彼智犹缘。 问。 佛果见分自缘等所现之影何分所摄。 答。 基疏第八卷其见分自缘等亦更别变。 然相分摄。 与相应法同外取故(云云)问。 依何经论。 护法菩萨立四分耶。 答。 建立三分依陈那集量论而证。 故集量论云。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 此三体无别。 又建立四分依厚严经而证。 故彼经云。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差别(以上)故知亦有第四分也。 问。 若然由二缠得有四分者。 无漏无缠应无四分。 若言不由缠故有四分经说无用(有问无答。 私记作答释)。 (明治四十五年岁次壬子初夏五月初五日加一交了。 鵤寺定胤。 生四十六)(大正三年秋十月初八日于京都帝室博物馆依醍醐寺本加校合了。 玉华门叶定胤。 生四十八夏十四)掌珍论为量显过决第一掌珍论中为显二量标略颂云。 真性有为空。 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 不起似空华。 释云。 初半三支上卷示现。 后半三支下卷示现。 细释三支如论中说。 靖迈师疏上卷云。 就总明有为无为中又分为二。 初举颂。 第二长行散释。 就初颂中真性两字是所依之宗。 有为下十八字是能遣之量。 就能遣量中。 上八字依于真性能遣一切有为有无等定执。 下十字依于真性。 能遣一切无为有无等定执。 就上八字依于真生。 能遣一切有为有无等定执。 中有为空是立宗。 有为是有法。 空是其法。 法与有法不离名宗。 如幻是同喻。 缘生故者是立因。 真性者今辨有为空。 约真性次以有为空。 非约世谛。 所以然者。 若约世谛辨有为空。 即与自教自语现量世间等四量相违。 为是义故今辨有为空者约真性明也。 就下十字依于真性。 能遣一切有无为有无等定执。 中言无为无有实此是立宗。 无为是有法。 无有实是法。 不起者此是立因。 似空华者是同法喻。 言无为无有实者。 亦约真性故说无为无有实。 若约俗谛辨无为空亦与自教等四量相违。 为是义故约真性理辨无为空也。 言无有实者即是空之异名等(云云)广如彼疏。 真性有法决第一问。 真性二字若入有法。 若不入耶。 答。 将释此义略有二门。 初释不入义。 后述入义。 初释不入义者。 且有四说。 一依迈法师意。 论意真性不入有法。 故彼师疏云。 真性两字是所依之宗。 有为下十八字是能遣之量等(云云)既云真性两字是所依宗。 明知不入有法。 简别为所依。 方遮世间等过故。 二依昉法师意。 论意真性不入有法。 故彼师唯识文义记第五卷云。 掌珍论云。 牧牛人等共所了知。 极成眼等总为宗故。 又云。 就胜义谛辨其体空。 准此真性不在有法。 故彼有法非不极成等(云云)三依新罗太贤师意。 论意真性不入有法。 故大乘心路章记中。 利见希远法师等述贤师意云。 彼真性言。 是能别分。 非有法摄。 可言有为真性空。 故言以真性空别有为也。 故掌珍云。 牧人等了知。 取眼等有为。 以为有法故。 明知真性非有法摄也。 若真性言是有法者。 缘生故因转于有为。 不转真性。 是则应非遍是宗法。 故知真性言非有法摄等(云云。 已上记文。 亦勘本章可述贤意)四依沼法师意。 论意真性不入有法。 故唯识了义灯第四云。 如彼诸说。 宗中无有法不极成过。 以其真性不是有法。 举此真性意取有为以为有法故。 今谓是过。 彼举真性。 真性皆空无有为法。 本意不取真性为有法。 于真性中复不可言说说何以为有为有法。 故有法过等(云云)疏云。 本意不取真性为有法。 明知真性不入有法。 后述入义者。 且有三说。 一依周法师意。 真性入有法。 故唯识演秘云。 问如佛法者对声论师立声无常。 声有法宗不为其过。 真性有为既是有法。 何故疏等判为过耶。 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 如数论师对佛法者说我是思。 虽佛法中许有假我。 彼不分别。 意谈思我故所别过。 此类亦然。 故有法失。 若尔声宗亦不分别。 对声常应所别过。 答。 泛尔言声。 立敌皆许。 真性有为道理差互。 立敌乃别。 故有法失。 不同声宗。 准掌珍论有广纷诤。 如因明钞等(云云)既云真性有为既是有法。 明知真性入于有法。 二依义演师意。 真性之言亦入有法。 故彼师枢要记中云。 此章主意。 彼清辨菩萨量中。 真性有为四字皆为有法。 故言一分所别过。 过意所谓真性者。 汝宗真性我宗不许。 我宗真性汝宗不许。 互不许故。 言一分所别有法之过。 是即有法中过等(云云)既云真性有为。 四字皆为有法。 明知入也。 三依兴法师意。 真性入有法。 故量第□卷云。 今谓。 有说总有二过。 所别不成违自教故。 然掌珍云极成眼等总为宗。 言不能证彼真性。 非宗总为宗者。 即显非别眼等为宗。 兼真性故等(云云)既云兼真性。 明知此师亦入有法。 三支显过决第二问。 此有为空量三支中何支几过耶。 答。 释于此义且有三说。 一基法师说。 宗有法一分不极成过亦有违宗之失。 喻能所立俱不成过。 故疏第四云。 言似比量者。 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 汝不许有我胜义故。 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 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等(云云)枢要下云。 若论中道胜义亦有一分违宗之失。 不成如疏。 何者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 汝今说空即有违自宗之失。 名似比量。 问。 真性入有法者一分义可成。 若真性不入有法者。 说何以为有法一分耶。 答。 约清辨宗于有为有法有二义。 一有义。 二无义。 今许有义。 不许无义。 故名一分。 以何得知。 广百论第十卷教诫弟子品述清述计云。 彼作是说。 一法一时无义为真。 有义为俗。 义差别故互不相违等(云云)由此明知。 有为之上无义不许。 故名一分。 问。 若尔今云有法一分过者。 若是自相过。 若差别过耶。 答。 有为之言既是极成。 今取有为之下无义以为一分不极成。 故是差别过非自相过。 以何得知。 基因明疏中卷说能所别俱不极成过已。 上来三过皆说自相。 若三差别亦有不极成。 如胜论立四大种常。 四大种中意之所许实非实摄有法差别。 他宗不许有实摄法。 即名所别差别他不极成。 乃至说此三过已云。 于彼三种差别不极成中亦有自他两俱全分一分等过。 准此文说。 今云有法一分不极成者是即有法差别他一分不极过。 问。 有为有法下无义与简别真性有何差别耶。 答。 言别义同。 即取不极成无义以为简别。 故彼所举真性之言亦不极成。 言喻所能立俱不成过者。 枢要下云。 同喻如幻者。 依俗谛如幻有二征。 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 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 依胜义谛。 彼此二家一切法皆不可言。 非空非不空。 非缘生非不缘生。 何得以空华等为喻。 同喻亦有俱不成失。 名似比量。 问。 若如幻实事非缘生能立不成者。 广百第十文当何会通。 彼论云。 从缘生法亦有二种。 一者遍计所执。 二者。 依他起性。 如幻实事既是遍计所执。 岂非缘生。 若许缘生者。 如何解云如幻实事能立不成耶。 答。 昉法师云。 此难不然。 执缘生法定实有故。 故言缘生遍计所执。 谓非所执从缘而生故。 即彼引契经颂云。 若法从缘生。 此法都无有。 若法都无有。 此法非缘生。 昉师案云。 广百引契颂经云。 若法从缘生。 此法都无性。 若法都无性。 此法非缘起。 文虽有异义意即同。 故缘生因不通所执。 问。 如幻似事是喻所依。 取幻之上缘生义空义方为喻体。 如何今云如幻似事此宗非宗所立不成耶。 答。 枢要意者。 若如幻似事为喻所依。 取此幻上缘生空义为喻体者即有所立不成过。 何者似事幻上空义。 是虚假之空。 所立宗上空义是空无之空。 既二空别。 如何虚假之空成空无之空。 故所立不成过。 问。 似事幻上空义是虚假之空故。 不成宗空无之空者。 瓶上无常是打破无常。 如何能成声上缘息无常耶。 既缘息义打破义别而无常义同。 得为同喻。 何妨虚假义空无义别。 而空义同得为同喻。 答。 护法不许胜义幻体空。 故清辨同喻有他所立不成之失。 此量共量故显意者。 护法论师约胜义谛不许幻体是空不空。 既约胜义幻体之上无空不空义。 何能得成所立空宗。 故同喻中有他所立不成过。 如顺憬师于三藏唯识比量说决定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此量同喻有所立不成过。 大乘眼根非定离眼识。 根因识果非定即离故。 显意者。 眼根望眼识有不即不离义。 何得以此成一向离宗。 今此类亦尔。 护法约胜义幻体上有空不空义。 何得以此成一向空宗。 故同喻中有他所立不成过。 问。 因明疏中卷云。 胜论同异性以为声性。 声论本有声以为声性。 两宗虽异并有声性。 可闻且常住。 故总为同喻。 不应分别何者声性。 如立无常所作性因瓶为同品。 岂应分别何者所作何者无常。 若绳轮所作打破无常声无瓶有。 若寻伺所作缘息无常。 声有瓶无若尔一切皆无因喻。 故知因喻之法皆不应分别等(云云)今此类亦尔。 清辨胜义空以为幻体。 护法胜义非空不空为幻体。 两宗虽别并说幻体。 缘生且等空。 岂应分别何者幻。 若空若不空耶如何。 今云。 护法不许胜义幻体空故同喻有他所立不成过。 答。 依简别恶同喻之上空不空义调然显。 然非是分别空不空义。 故无妨也。 余之二过思准可知。 二测法师说。 若依胜义胜义说者。 宗有相符极成过。 我亦许故。 若依世俗胜义即有圣教相违过。 以华严深密等经皆说有依他起性圆成实性。 若依说一切有部。 同法喻中有能立不成过。 幻化之事虽我许无成同法喻。 然彼不许从缘生故定无法故等(云云)广如彼疏。 三廓法师说。 因有随一不成过。 故彼师摄论疏第六卷云。 从缘故因证宗。 非有汝自所许。 非我所成因。 不共许有。 随一过等(云云)广如彼说。 显意者。 约胜义言。 缘生法空。 汝自所许非我所许。 故因中有随一之过。 护法之意约胜义胜义。 不言缘生非缘生等故。 又作决定相违云。 俗法不由真性故。 空为所缘缘故。 犹如真性。 真性为所缘不由真性空。 俗法为所缘不由真。 故空等(云云)。 对敌显过决第三问。 有为空量自他共中是何量耶。 答。 是共比量也。 问。 若尔宗有相符过。 亦因有随一过。 且如拨无外道许有为法皆空。 故有相符。 又自然外道不许有为法从缘生。 故有随一过。 此诸过失当何避耶。 答。 且如共比量中声无常量。 随所对敌改能立因。 若对声生须所作因。 若对声显须勤勇因。 今此类尔。 若对自然外道等时改能立因耳。 于此义中应设劬劳。 问。 清辨幻体当说何等。 若有若无耶。 答。 清辨幻体真无俗有。 问。 若尔对护法时可有法自相相违之失。 昉法师集中示此相违量云。 真性有为不空。 从缘生故。 犹如幻事。 此缘生因同品遍异品遍有。 故得相违。 无体之法非缘生故。 显意者。 清辨胜义许幻体空。 缘生故因。 何转空幻。 无体之法非缘生故。 同无异有方名相违故。 余量同异决第四问。 广百论中。 立比量云。 诸有为法非实有体。 从缘生故。 犹如幻事。 诸无为法亦非实有。 以无生故。 犹如龟毛。 此二比量与掌珍量有何差别耶。 答。 新罗元晓法师判比量论云。 掌珍比量同广百量等(云云)道证师解此判非理。 量意别故。 掌珍论云。 若他遍计所执有为就胜义谛。 实有自性。 今立为空。 广百第七云。 欲破外道余乘遍计所执境相立此二量。 虽彼二论皆破所执而所对异。 广百唯破小乘外道。 掌珍通对大小及外。 昉法师说。 珍百二论所对无异。 掌珍他言。 摄外道及余乘。 故设对大乘皆破所执。 显法非实。 量意同故。 是以证评亦非尽理兴法师说云。 二论量别。 而不同集意。 所以然者。 掌珍云空。 广百非实。 义极异故。 护法既言有为无为体非实有。 当知非谓体相皆空。 如何得言成空似量同立非实。 若言清辨空表非实故无过者。 即违此论释成邪见云外道但执非实故。 广如量第十卷。 三说后胜。 问。 菩萨造论为释佛经。 若尔掌珍有为空量是释何经耶。 答。 掌珍比量即是佛经所说量也。 非是菩萨自作比量。 故无过失。 问。 若尔唯心之义。 华严等经之所载也。 真性有为空等比量出何圣典耶。 答。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了义诸菩萨万行者楞严经第五卷云。 真性有为空。 缘生故如幻。 无为无起灭。 不实如空华。 乃至亦云。 陀那微细识。 习气成暴流。 真非真恐迷。 我常不开演。 广如彼说。 由此明知。 佛经所说非是菩萨自作量也。 问若尔既是佛语。 如何古今诸大师等于此比量出诸过耶。 答。 此有三释。 第一释云。 经就真性立有为空缘生故者。 如来本意据三无性中生无自性性立彼以为空。 此义云何。 诸有为法从众缘生。 非自然有。 就生无性立彼为空。 非谓真俗性毕竟空。 是故彼经第五卷云。 言妄显诸真。 妄真同三妄。 犹非真非真。 云何见所见。 既云妄真同三妄。 言三妄者三无性也。 由此明知。 如来本意就生无性立彼为空。 非谓真俗体毕竟空。 今清辨论师协真俗性空。 偏释契经义。 故诸大师等于彼所立量竞出诸过失。 故无有妨也。 第二释云。 释佛量意。 清辨护法其意各别。 清辨释云。 其性者真胜义理。 即胜义胜义空性理也。 空性理中依他法体毕竟是空。 是故如来对迷空人立此量。 护法释云。 真性者第三胜义。 由此诠门遣遍计故。 第四真中心言路绝。 不遣执故。 小乘外道执依他体是真实有。 是故如来遣彼妄有立此比量。 故广百论教诫弟子品云。 遣彼妄有故立真空(云云)清辨论师违佛本意遣依他体故。 掌珍量语虽同经而有多过。 经量不遣有为法体。 故无诸过。 问。 若尔自然外道。 不许缘生因。 岂佛量因无有随一过耶。 答。 已破之宗以为因者因明本意。 故无过也。 第三释云。 清辨护法俱符经旨。 不背佛意。 然则清辨之空不异有之空也。 护法之有不异空之有也。 立空为成有。 立有为成空。 击目互示纷诤之相。 但以末学门徒寻之不晓各作异释。 故谈本即无诸失。 论末互有彼过耳。 文外显疑决第五问。 若真性不入有法者可违比量。 作比量云。 汝真性言。 应有法摄。 关此比量言而因喻中所不摄故。 如有为言。 此难何会。 答。 以有过故不得成难。 作法自相相违云。 我真性言应不入有法(宗)关此比量言而因喻中所不摄故(因)如宗法空言(喻)问。 有为有法中若有相违过耶。 答。 有也。 作有法差别相违云。 眼等有为应非真无之有为(宗)从缘生故(因)如俗有之色等(喻)若许俗有色等即是真无者。 本量因喻似事幻上。 俗有缘生义可不成。 能立因即许真无故。 由此明知。 真无义俗有义二各差别。 问。 以何得知有此相违耶。 答。 三藏比量中云极成色者有法自相也。 即识色离识色是有法差别。 准此明知。 眼等有为者是有法自相也。 真无有为非真无有为者是有法差别。 故有此过。 有为空本量之因既不言自许。 故不得作不定遮此过也。 问。 此比量中有异法喻耶。 答。 准掌珍言无异法喻。 故彼论云。 遮义已成故无异品等(云云)问。 此量中无异品者。 何故因明论云唯此三分说名能立耶。 答。 论云。 唯者但遮四等非谓能立要具此三。 问。 此缘生因应不显宗。 无三相故。 如一相等因。 何通此难。 答。 有决定相违过。 谓缘生故因。 定能显宗。 具初二相不于异品行。 故如所作因。 问。 三能立中无异成宗者。 三能立中无同成宗。 答。 同喻顺成。 无同阙助。 异法止滥。 无异滥除。 故不例也。 问。 掌珍论云。 若他遍计所执有为。 就胜义谛实有自性。 今立为空。 若准彼文。 清辨唯破遍计所执。 此即破执。 护法共许。 若尔者宗有相符过。 何劳求余过耶。 答。 问。 护法不言有为诸法于胜义谛有实自性。 清辨对谁立此空量。 然云依他圆成实等者依世俗胜义。 非真胜义。 既泛尔说对谁立空。 答。 论第三卷破清辨计已。 结云。 由此可信有第八识等(云云)既破依真性有为空人已。 结云。 有第八识。 由此明知。 护法亦依真性言有第八识。 今对此许立空比量。 故无有妨。 问。 准论第三云其义似尔。 护法不言真性识有。 如何相违耶。 答。 论第一卷云。 识是假境所依事故说胜义有等(云云)清辨未知护法依世俗胜义说有第八识。 依此比量护无此识。 非谓护法依真胜义立有第八识。 故不相违。 泛尔寻论其义似尔。 深求论意其义不尔。 问。 若尔清辨世俗心境俱有。 何更破依世俗心境俱有耶。 若许尔者违自宗故。 答。 未知护法世俗胜义差别故。 问。 清辨所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云。 阿赖耶识无别体性。 眼等六识所不摄故。 犹如空华。 此有何失。 答。 西明释此量宗因二俱有失。 若依胜义无别性故。 若约世俗胜义说无别性。 即有圣教相违过。 违深密等故。 又彼自许依世俗门色声等法有别自性。 因亦不定。 又有他不定。 我宗第七非六识摄。 然有别体故。 兴法师说。 因有随一不成。 护法宗许阿赖耶于六识摄。 若不尔者。 违显扬论。 阿赖耶识通六识摄故。 即护法不许此因。 有随一不成。 由此明知。 西明因中作不定过。 定无此事故。 广如贬量第十说。 问。 共比量中有他不定过耶。 若言无者。 如何三藏比量令有自不定及他不定等耶。 若言有者缘生故因即有他不定。 为如幻等缘生故有为是空。 为如我第八识缘生故有为是不空。 此过何遮。 答。 有如是诸过故名似比量耳。 若言真性第八识不空者即违自宗。 如是难者。 若尔真性有为空亦违自宗。 汝我共言约真性不言空不空故。 若破汝执且言空者。 我亦破汝执且云不空耳。 岂免此过耶。 问。 二宗同云真性。 而空不空义不共许。 故名不成者二宗同云声。 而常无常义不共许故应有不成过。 答。 常无常者非是声义。 唯质碍义是声正义。 常无常义是声之别义。 非是声之正义。 故不例也。 问。 真性正义是非空非有义。 然空有二义从所诤别义。 云何声无常量无有法一分不成过。 如具性故。 答。 清辨空义为真性正义。 有法不极成故有一分过。 声量不尔故不例也。 问。 以何知质碍义是声正义耶。 答。 五蕴门中质碍义同故。 声即色蕴摄。 由此道理明知声正义是质碍义。 玄奘三藏唯识比量诤过决第二三藏法师游历西域。 寄戒日王请立唯识比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 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解云。 言真故者有二简别。 一指世俗胜义简非学世间过。 二依大乘殊胜义简小乘学者世间过。 所以然者。 世间有二。 一非学世间。 除诸学者所余世间所共许法。 二学者世间。 即诸学者所知粗法。 若深妙法。 即非世间。 依初非学世俗胜义为深妙法。 依后学者大乘殊胜义为深妙法。 随其所应非共所知。 故无违世间之过也。 言极成者简不极成色。 有二简别。 一遮诸小乘后身菩萨不善色一切佛身有漏色等简自一分所。 别不成过等。 二遮诸大乘十方佛色及佛无漏色等简他一分所别不成过等。 立此等色为唯识时即有诸过。 故以极成简彼色等。 因云自许者为遮小乘有法差别相违过故。 若因不言自许者。 小乘遂作差别相违言。 极成之色非是不离眼识色。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 为遮此过故言自许。 与彼比量作不定言。 极成之色为如眼识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非不离眼识色。 为如自许他方佛等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是不离眼识色。 若因不言自许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为不定。 不得共因转自许喻故。 初三摄者简不定违宗过。 又云眼所不摄者亦简不定及法自相决定相违。 此等诸过广如疏示。 犹如眼识者眼识即不离眼识。 故得为喻。 真故决第一问。 大乘殊胜义小乘不许。 如何用不共许法以为简别耶。 答。 有二义。 一本有大乘是小乘亦许。 今大乘深妙之法非是小乘学者之所知。 故举简别遮学者世间过。 二先以三个比量证大乘经是佛语已。 故成简别。 问。 依世俗胜义有三重。 依何重中建立唯识耶。 答。 世俗胜义三重者依诠门显法。 故依三重皆立唯识。 三科四谛二空真等皆不离心。 故名唯识。 第四重者废诠谈旨故依此门不立唯识。 唯识非唯识诠门绝故。 问。 真故二字为入有法以不。 答。 不入也。 问。 若尔如何疏云有法言真耶。 答。 依消文别于文发疑。 今谓。 极成色有法处云真故等。 由此明知。 依胜义立。 不依世俗。 显简别故名有法言真。 不以为有法。 掌珍真性言准此可知。 若简别言皆为有法者。 汝执等言皆可是有法。 若许尔者可违法有法不相离性名为立宗等(云云)问。 若真故者。 是大乘殊胜义者此比量即应自比量。 云何名共量耶。 答。 一真故言含二意趣。 一依胜义简非学过。 二依大乘殊胜义简学者过。 所以然者。 色深真理名殊胜义。 大小共许。 今依大乘色深殊胜义立。 不依小乘。 是故此唯共量非自。 问。 以真故言具简二过者。 以真性言亦简二过耶。 答。 掌珍论中唯总言简违世间过。 不标二世间过。 而准义亦可言简二过。 问。 清辨比量简别真性一许空一许有。 互不许空有义。 故有法之上一分义不成。 由此彼量有有法一分不成过者。 今此所立唯识比量亦应有有法一分不成过。 所以然者。 言显云真性者。 清辨护法二宗皆共许云真性。 而空义有义互不许。 故云一分不成者。 言显云真故者小乘大乘二宗共许云真故。 而即色离色义互不许故应有有法一分不成过。 若言真性者。 一宗云即空义。 一宗云妙有义。 真故者依大乘殊胜义亦依胜义。 不依世俗故不例者。 小乘宗云。 真实道理云色心常离。 大乘宗云。 以殊胜义色心常不离。 是故如前亦应有一分不成过。 此既不然。 彼云何然。 答。 此难未决。 今谓。 真性比量以不极成法方须简别。 依简别恶有法有过。 真故比量。 以极成法方须简别。 依简别善有法无过。 故不相违。 极成色决第二问。 极成色者。 若本质色。 若影像色。 若言本质色者眼识应取心外境。 若影像色者小乘宗云影像即是行相。 故宗应犯相符过。 答。 极成色者正是本质色。 小乘云。 本质为所缘故许心能取心外之境。 今约此色名不离眼识。 问。 以何得知。 大乘宗意本质色亦不离眼识耶。 答。 自在菩萨眼识缘根。 及成事智通缘眼根。 疏所缘缘与能缘眼识岂相离耶。 由此明知。 疏所缘缘本质色亦不离眼识。 问。 约所缘色极成不极成者。 约能缘识亦极。 成不极成耶。 答。 能缘眼识亦极成不极成。 一切佛身有漏眼识即是大乘所不极成。 十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即是小乘所不极成。 若具可言真故极成色不离于极成眼识等。 而文略示耳。 若不尔者犯自他一分能别不成等过。 问。 有性言者立敌共许。 而依能别难离实有性故有有法自相相违过者。 极成色言立敌共许。 而依能别难即识色故应有有法自相相违过。 若言色是立敌本许有故无小分可诤义。 故非相违过者。 有性亦立敌共许。 非无义是有性故应无相违过。 若言难有性下意许大有性故有相违过者。 难极成色下即识色故应有相违过。 由此道理作有法自相相违云。 极成色应非极成色。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 此相违过当何得遮。 答。 此疑难决。 而准义言。 准有法差别相违过可有不定过。 若如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极成色非是色。 若如自许他方佛色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极成色是色。 自许决第三问。 自他共量差别如何耶。 答且自比量三支共许弥顺于宗。 设他不成量亦无失。 所以者何。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所许义。 故虽他不共许然无比量之非。 问。 若尔自量应非能立。 非破他宗。 不悟他故。 答于自宗义虽先已知。 为令无非以量成立。 故虽能立非破他宗。 量既立己。 他许所成。 即能悟他亦名他悟。 故自比量名能立也。 若他比量三分共许。 宗等妙成。 设自不容。 量亦无过。 所以然者。 他比量唯破他宗。 非成自所许义。 故虽自不共许亦无比量之非。 若共比量宗因喻三立敌共许。 其量方成。 若互所无即不成立。 所以然者。 由共比量一立自宗二破他义故。 三支内并须极成。 若不极成即名似立宗等。 问。 如立宗言自许他方佛声不离耳识。 加自许言有法成不。 答。 设言自许他终不成。 故虽言自许共量仍不立。 问。 若尔如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等既是共量。 因云自许应非极成。 答。 因云自许者非简他许。 名为自许极成之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自他共许。 因非不成。 问。 既尔何须说自许言耶。 答。 有三释。 一云。 应师元晓师等皆云。 遮他不定说自许言。 萨婆多等为此因作不定过。 云为如我宗后身菩萨。 实不善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故定离眼识。 为如眼识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非定离眼识。 为遮此不定故说自许言。 由彼所指后身菩萨实不善色非是立者自许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彼无此因故非不定。 由共比量非但成自所乐宗亦破他故。 故他不定即名不□。 共量既然。 他量亦尔。 二基法师说。 为遮有法差别相违过故言自许。 外人遂作差别相违云。 极成之色非是不离眼识色。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 为遮此过故言自许。 与彼比量作不定言。 极成之色为如眼识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非不离眼识色。 为如自许他方佛等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是不离眼识色。 若因不言自许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为不定。 问。 小乘以后身菩萨不善色等作他不定。 何遮此过耶。 答。 凡于共量于自他不定过者。 约因喻相关方得作也。 若不相关不得作不定过。 根本因中若表自许言若不表俱不得作他不定。 所以然者。 若因表自许言时。 大乘共许之边不转于小乘自许喻。 若因不表自许言时。 大小共许因不转于小乘自许喻□。 道理当知。 因喻不相关时。 于共比量不得作不定。 若相关者亦得作自他不定。 问。 共许之因于自许喻转有何妨。 不表自许言时不得作他不定过耶。 答。 若许尔者。 如大乘对声生论。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 声生论师作自决言相违云。 声是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若此等者一切比量皆无正因。 问。 若尔于共比量本来不得作他不定。 若许尔者自不定等亦应不得作。 即违疏文。 以他方佛色作因不定故。 答。 若因有简别者亦得作之。 若无简别者不得作之。 然疏文中所以作自不定者。 因中以自许言简别之故。 此意稍难。 寻方可知。 三文轨师说因云。 自许者为遮他不定及有法差别相违过故。 谓他作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如眼识。 今遮此难云。 此极成色为如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非即识之色耶。 为如我宗所许他方佛色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是即识之色耶。 若不云自许即不得与他作不定过遮相违难。 问。 但云初三所摄眼所不摄亦得作不定过。 何须自许耶。 答。 不言自许者即有他不定过。 谓他作不定过云。 极成之色若如眼识为如我宗释迦菩萨不善色等(云云)为避此过故云自许。 若为避此过言极成初三摄眼所不摄者。 即不得与他相违难作不定过。 故唯言自许也。 初三摄决第四问。 但言眼所不摄不言初三所摄。 有何妨而劳须二言耶。 答。 若不言初三所摄。 但言眼所不摄。 便有不定。 言极成之色为如眼识眼所不摄故定不离眼识。 若如五三眼所不摄故。 极成之色定离眼识。 若许五三眼所不摄故亦不离眼识便违自宗。 为简此过言初三摄。 以初三摄简五三故。 问。 自在菩萨眼识缘眼根故。 所缘眼根不离眼识者佛果眼识亦缘五三。 所缘五三既不离眼识。 如何今云若许五三眼所不摄故亦不离眼识便违自宗耶。 若佛果眼识不缘五三者即应非遍智。 答。 今取一分故无相违。 或复约不自在位说故云违自宗耳。 眼所不摄决第五问。 但言初三摄。 不言眼所不摄。 有何妨而须二言耶。 答。 有三过故须具二言。 一不定过。 若不言眼所不摄。 但言初三所摄。 即有不定过。 言极成之色为如眼识初三摄故定不离眼识。 为如眼根初三摄故非定不离眼识。 大乘师说。 彼眼根非定一向说离眼识故。 此不定云非定不离眼识。 不得说言定离眼识。 二法自相相违过。 若不言眼所不摄。 但言初三摄作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非不离眼识。 初三摄故。 犹如眼根。 三决定相违过。 即依上法自相相违便有此过。 唯法自相相违。 宗喻可知。 决定相违过故。 疏中云。 由此便有决定相违。 即作决定相违云。 真故。 极成色非不离眼识。 有质碍故。 如眼根。 为简此三过故言眼所不摄故。 决定相违必改因喻故。 前根本量。 因云初三摄故。 喻云如眼识。 今决定相违因云有质碍故。 喻云如眼根。 故前后别。 因显过决第六问。 因中有何等过耶。 答。 显因过失诸德不同。 新罗顺憬法师说。 因中即有决定相违过。 言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 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大乘基师遮此过云。 因中即有随一不成过。 大乘不许彼自许眼识不摄故因。 于共色转故。 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 大乘眼根非定离眼识。 根因识果。 非定即离故。 又成事智通缘眼根。 疏所缘缘与能缘眼识岂有定相离义。 广显余过。 如疏具说。 玄应师说。 且如萨婆多等。 复以大乘本性相色为不定云。 为如眼识自许初三摄。 眼所摄故。 极成之色不离眼识。 为汝本性相色。 自许初三摄。 眼所不摄故。 极成色定离眼识。 此即出大乘自不定过也。 简此过云。 今别说应云共许初三摄等。 即无不定。 除极成色余非共许初三摄故。 问。 若尔前因有相违难。 如何会释。 谓极成色应非即识之色。 共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 为遮此难。 所以本因说自许言。 与相违量作不定云。 极成色之为如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非即识之色耶。 为如我宗他方佛色自许初三摄。 眼所不摄故。 是即识之色耶。 若言共许即不能与他相违量为不定过。 他方佛色非共许故等(云云)问。 大乘基师云何不简此过耶。 答。 不足简限故不举简耳。 所以然者。 既许成事智通缘眼根时。 疏所缘缘本质眼根不离能缘眼识。 岂本质色许离眼识耶。 此理显然。 故不别简。 问。 若尔五俱意识亲所缘相分与眼识相离。 岂无不定过耶。 答。 彼亦不相离五识及五俱意识。 亲所缘相分同一本质种生故。 问。 质影二种。 一向别种为胜灯判。 云何今云同一质种生耶。 答。 准枢要云。 或同或异。 明知此说为胜。 又灯第一下又云。 由此相质或说同别等(云云)又有人作有法差别相违云。 自界他界色应非即识色。 自许初三摄。 眼所不摄故。 如眼识。 今救之云。 宗有他一分所别不成过。 自界色中释迦菩萨不善色等。 他不许有故。 成唯识论份量决卷一此是山阶寺僧壹应之书。 是僧宝龟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从冥往矣。 伏冀披读此书诸学士等。 幸无摄取以为自物。 复莫已后众中卖等。 但互相传开慧眼焉。 以此功德酬神灵。 生净刹。 断愚痴。 证圆觉。 宝龟四年二月十七日。 依止僧信睿记。 (宽治八年春比为游戏升钟楼见出之时年十二于醍醐寺钟楼经中见出之三论宗末流贤仁之本也)(右大正元年十月七日写得加茂神光院藏本兴福寺众僧助笔也原本间间有蠹食有误字或倒字匇匇加一交施朱点了)(南京法隆学问寺定胤) 发布时间:2024-06-18 08:23:18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