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菩萨戒通别二受钞 内容: 菩萨戒通别二受钞《大正藏》第74卷No. 2354菩萨戒通别二受钞南都唐招提寺觉盛制问。 通受别受其轨则如何哉。 答。 先通受者。 以三聚羯磨摄律仪与摄善·饶益同时总受。 故名通受。 次别受者。 以白四羯磨等唯别受比丘等七众律仪而不受余二。 故名别受。 菩萨戒本疏(寂云)受律仪戒方轨有二。 一与余二总受。 二与余二别受。 总受方轨七众无别。 并牒三戒而总受故。 故一羯磨通被七众。 至于随相所持各异。 地持受法正就此也。 若别受者七众法异。 若俗二众受其五戒。 道中具足受法依白四羯磨。 从十众等(文)与余二者。 摄善·摄生二也。 总受者。 三聚戒通受也。 与余二别受者除摄善·饶益。 唯别受摄律仪也。 牒三戒者三聚净戒也。 问。 通受之时。 摄律仪者唯名七众律仪欤。 将又称菩萨十重等欤。 答。 唯以七众律仪名摄律仪也。 故本论云。 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 乃至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 是名菩萨律仪戒(文)遁伦释云。 其余菩萨四波罗夷四十二轻戒等皆是摄善法戒·众生戒中。 有违犯故立此诸戒。 非是摄律仪戒(文)。 问。 总以断诸恶既名摄律仪。 而菩萨十重禁何云不摄律仪哉。 是以见本业经说。 今为诸菩萨结一切戒根本。 所谓三受门。 摄善法戒所谓八万四千法门。 摄众生戒所谓慈悲喜舍化及一切众生皆得安乐。 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文)既以十波罗夷出摄律仪之体。 若尔者本论所说摄律仪与璎珞经所说律仪戒其体相违毕如何。 答。 自本于律仪者共不共相分。 本论且说三乘共身语七支。 略名律仪。 本业经以共不共重禁通称律仪。 前四重三乘共。 后六重不共也。 故经论俱不相违也。 问。 若尔者瑜伽论意。 七众所受之外以不共四重亦可属摄律仪哉。 答。 尔也。 故披唯识述记云。 四十一云。 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 在家出家戒为体。 即唯二业。 摄善法戒者。 谓诸菩萨受律仪后。 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 即通三业。 饶益有情戒。 谓略有十一种(乃至)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 今欲为前别故。 所以且说七众。 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义戒。 菩萨戒有意业。 此中论色为律仪体。 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 故论实亦得(文)自息恶戒者。 谓瑜伽四重也。 今欲为前别者。 谓为显摄律仪以身语为体。 摄善摄生以三业为体云事。 唯以七众戒说律仪之时。 以不共四重摄入摄善等。 以论防恶门。 亦收摄律仪云事。 以解释之趣本论所说极成毕。 问。 三聚净戒尽未来际之调伏。 菩萨不共之法门也。 而彼比丘等戒源出于声闻藏。 既为见谛善来等小乘得益之法。 何为三聚所摄初律仪之体。 故法华玄赞第九云。 二乘者持戒精进即是菩萨破戒懒堕。 故不可亲近(文)镜水大德云。 精进护持二乘之戒运运速趣二乘之果。 刹那刹那去大菩提远也。 即名毁犯菩萨戒。 即名菩萨懈怠懒堕也(文)于护持之人犹不可亲近。 何况为摄律仪三聚随一哉。 答。 摄律仪之中以七众别脱为根本律仪。 以不共戒为枝末。 若不受比丘等戒无住七众数。 不为佛弟子。 列内众者即为不共律仪。 赞毁已下四重及摄善摄生等更不可成就之故也。 唯识论云。 一律仪戒。 谓正远离所应离法。 二摄善法戒。 谓正修证应修证法。 三饶益有情戒。 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此与二乘有共不共(文)本论说当知菩萨略有三聚。 初律仪戒毗奈耶聚。 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略说毗奈耶相。 当知即此毗奈耶聚(文)唯识本疏述七众戒是初体。 一切佛法是第二戒。 济诸有情是第三戒(文)行事钞云。 律仪一戒不异声闻(文)如此云论藏云章疏以声闻藏所说之戒法为菩萨律仪戒之旨。 一同全不及异论者也。 次于玄赞等释者。 正检安乐行品说又不亲近求声闻比丘比丘尼。 优婆塞优婆夷。 既云求声闻。 明知住自调自度之心为自涅槃证得护持戒法之相也。 可云是退菩提心自利护戒菩萨破戒云事性相定判。 初不可惊。 菩萨以大悲为体。 以利他为戒之故也。 今所论者为广大利他所受得之七众别脱即菩萨律仪(为言)。 问。 瑜伽唯说四重事以菩萨根本重也。 而何称律仪之时。 非根本而为枝末哉。 是以披诸师解释。 胜鬘经述记释四重。 述唯性非遮。 唯重非轻。 唯根本非随须也(文)菩萨戒本宗要判无恶不由贪嗔痴者。 亦无不为引好推恶。 所以后四为根本重(乃至)由此随应为三聚本(文)如解释者。 或立根本之称。 或剩名三聚本。 而还遮非根本律仪。 有何深意哉。 答。 以五十具等戒为根本律仪事其体既制于身语。 是以粗相初根久根同堪护持。 所以先受学之。 渐可制防意业微细之恶之次也。 是即防恶之初门。 七众之根元。 尤可为根本律仪。 于不共四重等者。 唯识述记或云摄善法戒。 或云摄律仪。 瑜伽论记属摄善饶益。 太贤师述三聚所摄之旨。 如此虽解释多途未出限摄律仪之趣。 以知律仪之中枝末云事。 但胜鬘记并宗要文既释无恶不由贪嗔痴者亦无不为引好推恶等。 知彼依造恶之源不共之基述称根本。 此依断恶之始三乘之行立为根本。 所望各别。 更不可相违也。 问。 七众所受为菩萨律仪。 云事既成毕。 若尔者将受菩萨戒之时。 必七聚随一律仪受之欤。 将又虽不存比丘等律仪可发得菩萨戒哉。 答。 定存七众律仪欲受菩萨戒之时必可成就。 律仪能摄后二所摄而无能摄律仪。 不可成所摄摄善摄生之故也。 故瑜伽论云。 此三种戒由律仪戒之所摄持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守护亦能护余。 若此不能。 余亦不能(文)。 问。 如答成者不欲受七众唯不可有受十重四十八之轨则欤。 若尔者正披梵网经古迹云。 于中且依受不共戒许黄门等亦受得戒。 若遍学行别受七众当知遮难同声闻受(文)意今经以受不共十重六八出黄门等之类。 若受三乘共七众别解脱云非黄门等即所被之机也。 又优婆塞戒经以依共律仪成近事之性。 梵网经唯依不共律仪故不成近事等性见。 加之古迹重发重楼譬之问答不然之旨。 必由律仪得后不共二菩萨戒。 故作是说。 未必菩萨先发小心(文)受近事等戒。 但小乘所得非菩萨受法云事解释分明也。 何况见表无表章。 诸门并于七众别解脱并菩萨戒云受法云舍缘各别配立之毕。 而受菩萨戒之才同时必定受七众随一者。 诸戒悉杂乱。 诸释一一可乱脱哉如何。 答。 此事宗大纲。 辄虽难一定。 聊可加料简。 凡古迹之中。 不共者称通受之轨则。 遍学者举别受之作法欤。 若尔者令出疑难。 于中且依受不共戒许黄门等亦受得戒解释。 若依通受之法者。 不嫌黄门不简二形同许发心受戒。 其受法位兼非云不受七众。 但可遮其性也。 次善生经梵网经俱所受戒法同虽存五戒等。 依性成否有遮难之多少之计也。 梵网经又虽不成性全非云不受共律仪。 依之见瑜伽论。 半释迦等虽受五戒遮近事性(云云)若强心地戒本之受法通不受比丘等戒者。 依何徒争性成否论不共与遍学之不同。 明知虽有通别二受异性成否差别。 同以七众别脱为律仪之体云事。 次必由律仪(乃至)先发小心者彼善戒经意先依小乘心受五十具戒。 后回心向大依通受之轨则说致受法之旨。 故一切比丘等戒必如彼经先起小心。 非云可别受。 总依共根本律仪为显得后二不共戒说重楼之譬。 更非定别受前通受后。 通别两受之前后随应可成之故也。 次章家解释别受称比丘等别解脱戒。 通受名菩萨戒。 依通别二受不同云比丘戒等云菩萨戒虽有差别。 律仪是体一。 全非别体。 仍诸释并非相违欤。 问。 如会释者。 通受之时。 一切七众为律仪。 定成受形居戒之由欤。 若尔者七众各可成其性哉。 答。 若无遮难之辈可成其性。 有遮难之类不可成性。 故寂法师疏述通受之轨则云。 又在家戒如上所说解语皆受。 若出家戒则不如是。 唯人趣中若男若女无遮难者方许为受。 义同声闻出家受法。 又应戒法皆得通受。 文无简故但应遮其比丘等性。 如半释迦许受五戒。 但应遮止近事男性(文)依遮难有无有性成否。 加之案古迹坐无次第戒之处。 或以菩萨戒为次。 或以比丘戒。 为次(云云)若菩萨受法之时不受比丘等戒。 亦不成其性。 依何论法坐次第。 以知成其性云事。 问。 宗家解释之中有出性成否哉。 答。 有。 即表无表章云。 无形二形不遮受戒。 摄受广故。 亦不说舍。 准此等理。 菩萨戒中比丘等戒命终二形日出等时皆不舍也。 心宽慢故。 别受不得(文)意通受菩萨戒中所成就之比丘等戒更无命终舍等(为言)若不成戒与性。 何及命终舍等之论哉。 依通受成其性之旨。 解释之意分明也。 问。 凡问答虽及多重。 未出依三聚羯磨发得七众戒并成其性之圣教说。 若有否答。 占察经上云。 立愿自誓而受菩萨律仪三种戒聚。 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 名为比丘比丘尼。 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得勒伽藏受持读诵观察修行。 若虽出家来而其年未满二十者。 应当先誓愿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 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文)依此经文唐士人师述通比丘戒自受他受之三聚轨则云。 占察云。 二种受自受从他受沙弥悔清净已。 若无好师。 佛像前请十方佛菩萨为师。 发无上菩提心剃发染衣。 年满二十即发比丘具戒(文)经文并解释分明也。 问。 占察经无好师不堪作白四等之时轨则也。 若十师满足位更不可依彼作法。 何备证据哉答。 凡能秉僧所秉法圆满之时。 通别二受并用之成菩萨苾刍。 而彼经意无好师唯用通受即成比丘等性(为言)非限师范阙之时也。 问。 师僧具足之时有用此轨则之教文哉答。 瑜伽四十云。 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如是学处如是净戒。 过去一切菩萨已具。 未来一切菩萨当具。 普于十方现在一切菩萨今具。 于是学处于是净戒过去一切菩萨已学。 未来一切菩萨当学。 现在一切菩萨今学。 汝能受否。 答。 言能受(文)章问答分别门述此本论意。 问。 菩萨地云。 七众所受为菩萨律仪。 出家之戒何故菩萨二形生。 及舍众同分时独即不舍。 同声闻哉答。 菩萨受戒其心宽慢增上猛利故。 二形生及命终时必定不舍。 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 通受之者其义不能(文)若依通受羯磨必不受得七众戒者。 何菩萨对声闻疑舍戒不同哉。 知定用通别二门之中。 通受比丘戒至来际依菩萨之故也。 别受比丘戒限尽形。 同声闻之故也。 依通受成七众性云事。 云本论云解释殆不可待词欤。 加之智度论第四云。 诸菩萨有二种。 出家在家。 在家菩萨已总在优婆塞优婆夷。 出家菩萨已总在比丘比丘尼中。 复次有菩萨必在四众。 在四众必不在菩萨中。 何者如求声闻入求辟支佛人(文)古迹显彼论之意云。 问。 菩萨几众。 答。 智论四众。 谓彼论意等受三聚。 出家在家男女别故。 若遍学者如声闻也(文)述三聚之受法论文既说有菩萨必在四种。 知不共轨则时必得七众戒而各成其位云事。 宗家依此等论文不论好师有无。 并出此作法也。 问。 若依三聚羯磨自受从他俱成其性。 不应用依白四羯磨别受事。 既成其性之故。 得戒毕之故。 可无用之故。 同声闻之故答。 凡化身土以声闻僧为正机之故。 以白四受法三乘同为根本轨则。 依之通受之上重别受之也。 总于菩萨者不限戒法于所有法相兼二门。 所谓菩萨断二障证二空之理。 声闻唯断惑障证生空之理。 声闻唯四谛观。 缘觉十二缘起。 菩萨六度四谛并缘起等法具修行之。 半满二教之起源在此等也。 若依白四不受大僧戒。 与声闻僧同布萨时。 彼声闻比丘更不可许之。 所以为共彼尤可别受也。 是以见人师解释。 菩萨僧尼至半月应两边布萨诵大小二本(文)依通受别受两门有两半月说戒之旨述释也。 又四分十诵等律中尚至佛果立自然得。 是则别受形相也。 何况于凡下哉。 明知有二门受法云事。 问。 若通受之时苾刍等戒无尽形舍而至来际者。 即出家五众等戒是随形居并限人趣所发得者大小共许义相也。 而形尽之后趣生不定。 出家等形仪既改毕。 何云有来际之功能哉。 是以见宾师释舍亦无失(文)如何答。 三聚羯磨即是来际之法意乐。 又誓尽有情界。 依制期酬意乐所成尽未来际之法也。 通受之法必随形相非所成就。 无形二形尚许发得之故也。 何况十重六八自本不择趣生不嫌遮难同所受法。 而出家五众戒彼于十重之中前四重所义分也。 其体即一有二用。 何于一体有舍不舍之不同哉。 依之检寂法师解释若受菩萨三聚戒时。 随受出家五众戒者非尽形舍。 以总受故。 随菩萨故(文)次人师解释者。 付失出家等相之边且作此释欤。 既云舍亦无失。 又彼师前有不舍之仪欤。 无其相违也。 问。 若无尽形舍者。 转生之后设虽生人间。 设虽转余趣。 若秉法之时于同界内而不来集者。 可有别众之义哉答。 不可有也。 即二形生之时虽不舍戒如可失比丘等之性转生已后例可齐等。 虽不舍戒失其性者更不可有同众之义者也。 问设外虽阙僧威仪。 内具足戒法。 何不犯别众哉。 是以十诵律亦有受后难缘须着俗服。 亦应同法。 由本是僧(文)随华严寺律师释云。 不以威仪而定僧体状。 内具戒见则法应僧。 外亏道相为有难缘。 亦得如五大色不令受持为缘服用。 岂不同秉于法。 可以例之也(文)解释分明也。 答。 彼律师说。 于现在生依不失性犹云成别众。 总别受通受成其同法。 又招别众事但于现在一生可论之也。 古迹如文殊弥勒等入声闻众次第而坐。 此明现身出家为初也。 若依内防发之功能谈之者。 实隔生改形必虽可同法。 今劝同法付外相大僧。 若不和合不共同。 于一化弟子有反逆之相。 恐成破僧欤。 此既隔生趣生既相替毕。 何于其相有所乖违。 更不相例。 只内法殊胜功能遥成佛果至来际之许也。 问。 若经生已后不忆先所受戒而行杀生等者。 可成犯戒之罪哉答。 四分律疏(首云)问。 若尽未来际虽经生死。 本戒不失者。 更受后身。 不知有戒作杀盗事。 为犯不。 答。 不犯。 何以故。 不知有戒。 无违心故(文)解释问答分明也。 问。 彼睿山僧徒依通受轨则既称比丘。 而此南都更不许。 依此轨则成比丘性如何答。 彼以占察经为依据明文。 于受戒轨则猥依彼经。 至于随戒更不任彼经也。 即件经说云。 即应推求声闻律藏及菩萨所习摩得勒伽藏(文)既说可学声闻律藏。 而反违彼经文下彼律藏所说具戒及白四羯磨等小乘学。 全不依学彼戒相。 并不用别受轨则。 依之南都深所不许也。 更非破依通受成其性之事。 彼唯限通受轨则。 不依别受而不学声闻藏。 此并用通别二受。 又兼学大小二藏。 若不学律藏全不可成得戒并其性之故也。 既占察经说无好师之时才用通受一法成比丘等之相。 明知十师等满足之时具可用通别二受云事。 问。 通受菩萨戒摄尽一切戒云事。 源出于本论。 有何阙所更用别受哉答。 一切戒者谓三聚净戒也。 故瑜伽四十云。 云何菩萨一切戒。 谓菩萨戒略有二种。 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 是名一切戒。 又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 略说三种。 一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文)通受三聚戒之故称一切戒。 通受之时总悉非云发得七众戒。 随在家出家分唯所得其随一也。 虽发其形居随一兼又致别受轨则所成佛子。 其道理既如前成。 重不可述之。 问。 若尔者不堪别受轨则之时。 以通受羯磨五十具三戒随应可作三重受法哉。 答。 尔也。 占察经云。 年岁未满之时总受三种戒。 成沙弥等。 年满二十之时又总受三种戒。 然后得名比丘等(云云取意)若通别二受作法具堪作之时。 依别受之轨则受五十具。 依通受作法唯随应可作一度之受法欤。 问。 心地戒本说佛法中戒藏。 古迹述世尊所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从此出。 于菩萨戒者不简共不共。 不论性遮。 诸戒悉摄尽之旨。 云经文云解释实明文也。 依之睿岳限通受一边不用别受。 唯依梵网戒本不学声闻藏。 深顺经文。 何嫌彼哉答。 梵网经具说十无尽之戒不漏三业十支之恶。 故名佛法中戒藏。 虽然未说五篇诸戒并无量威仪。 所以受学三乘共四分等律藏。 具可辨比丘细行。 不可不受学。 何况梵网善戒等经唐土人师尚属化教。 通道俗之故(云云)何以化教为菩萨苾刍毗奈耶藏。 故以四分律等即为菩萨学处者。 源起于胜鬘涅槃等经并本论智论诚说。 西天论师东土人师任圣教说依律藏说同出家学道之处也。 依如此始自中天印度终至日域边州。 于大乘学者必用通别两门之轨则。 兼学菩萨声闻之二藏。 全三国不相替之处也。 依之南山律师依四分律制行事钞。 广定比丘戒受随二法。 又为赏玩此钞六十家重作述释。 震旦诸国人师玩四分律等如是。 岂彼诸师并小乘学哉。 此外自希出别义。 滥学大乘者是也。 而彼睿山独不用别受轨则而下小乘学之事。 谁是为指南。 可谓是滥学大乘之类欤。 先彼戒坛者作法界欤。 若自然界欤。 若作法界者。 结界羯磨法出于何教。 若用四分等律教所说羯磨者。 至结界法依四分等而不受学戒法之条更不得其旨。 于结界轨则。 诸律之外全所不说也。 若又自然界者岂名戒坛作受戒轨则哉。 旁无其谓者也。 问。 菩萨藏之外必强学声闻藏戒相云事。 有何深意哉答。 于教法化制教相分。 化教者。 谓经论二藏通被道俗。 制教者。 毗尼一藏唯限出家。 故以四分十诵等律藏则为大乘苾刍所学。 更此外所无大乘制教也。 即胜鬘经云。 毗尼者即大乘学(文)依之人师指毗尼学释。 故知通为五乘人也(文)加之戒波罗蜜之中。 初摄律仪七众戒是也。 其七众者即声闻共戒相也。 既名波罗蜜。 大乘至极之所学云事更不可及异义哉。 问。 彼睿岳所学章疏等之中。 以声闻共五篇戒有为菩萨学处哉答。 弘决第四上云(湛然)式叉伽罗尼此名为学。 别在第五。 通约诸篇。 今并开之成摩诃衍。 故大经及十住婆沙皆指篇聚云菩萨摩诃萨持是禁戒。 当知戒无大小。 由受者心期。 是则中道。 遍入空假及事律仪方得名为具足持戒(文)又玄义第四云。 今仍判其粗妙禁净善三戒属律仪。 律仪通摄众故定尊卑位次绪。 虽有菩萨佛等不别立众故戒法是同。 但以佛菩提心为异耳。 故知律仪等三戒三藏摄(乃至)开粗显妙者。 他云梵网是菩萨戒。 今问是何等菩萨戒。 彼若答言是藏通等菩萨戒者。 应别有菩萨众。 众既不别。 戒何得异。 又若别明菩萨戒。 何等别是缘觉戒。 今明三藏三乘无别众不得别有菩萨戒缘觉之戒也。 若作别圆菩萨解者可然。 何者三乘共众外别有菩萨。 故别有戒。 问。 三乘众外别有菩萨戒者。 缘觉戒云何。 答。 三乘众外无别缘觉戒。 此说犹是待粗之戒耳。 开粗者。 毗尼学者即大乘学。 式叉。 式叉即是大乘第一义。 光非青非黄非赤白。 三归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诃衍。 岂有粗戒隔于妙戒。 戒既妙。 人亦复然。 汝实我子。 即此仪也。 是名绝待妙戒(文)意者定七乘尊卑之位。 虽有声闻菩萨差别于成七众总二僧不别。 所受戒法是同之故。 但依菩提心成就为异。 于别受作法者。 受随二法三乘更无差异。 若依别圆二教所说之通受轨则者别可有菩萨众。 虽然毗尼学即大乘学。 十戒具戒既为大乘无上戒法更无别菩萨比丘戒(为言)故自宗他宗俱以律藏所说戒相为菩萨律仪云事。 全无异仪欤。 而至此朝始作此论。 不辨教纲之故也。 问。 于别受戒相三乘共同更无别戒相云事既多重成之毕。 虽然正见文殊问经说。 出沙弥戒之轨则。 于三归得而期来际。 是岂非说菩萨不共别受之戒相乎。 若同于声闻。 何非尽形而愿乃至菩提。 依之淄洲大师义灯云。 若三聚十无尽等及依文殊所问般若经受十戒者即同沙弥十戒。 然亦尽未来受(文)又同经说五篇戒相云。 若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菩萨波罗夷(云云)若声闻共五篇者何究竟无分别戒相乎。 以此等文思之。 唯有菩萨别受戒法云事如何答。 彼经说通受之轨则。 更非别受之作法。 别受三归得但誓尽形寿。 此既期乃至菩提。 知通受三归也。 故文殊师利问经上卷云。 文殊师利白佛言。 世尊。 云何归依。 佛告文殊师利。 归依者应如是言。 大德。 我某甲乃至菩提归依佛。 乃至菩提归依法。 乃至菩提归依僧。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复言。 我某甲已归依佛已。 归依法已。 归依僧竟。 如是三说。 次言大德我持菩萨戒。 我某甲乃至菩提不杀生。 离杀生想。 乃至菩提不盗。 亦离盗想。 乃至菩提不非梵行。 离非梵行想。 乃至菩提不妄语。 离妄语想。 乃至菩提不饮诸酒。 离饮酒想。 乃至菩提不着香华。 亦不生想。 乃至菩提不歌舞作乐。 离歌舞想。 乃至菩提不坐卧高广大床。 离大床想。 乃至菩提不过中食。 离过中食想。 乃至菩提不捉金银生像。 离捉金银想。 乃至当具六波罗蜜大慈大悲。 佛说此祇夜。 发誓至菩提归依于三宝受持十种戒亦誓至菩提六度及四等皆当令具足如是修行者与大乘相应(文)随寂法师释云。 然受法有二。 若准律法。 白四受者应须简释无相等类。 若依三归三聚总受。 文既不简。 理应通受(文)次于五篇门戒说究竟无分别相者。 彼说出世无漏五篇护持相。 更非凡愚之相也。 仍无其失(焉)。 菩萨戒通别二受钞凡钞出之趣更无他事。 时代及末佛法至衰。 虽欲作别受之轨则依无授与之师范。 成就比丘等戒不能为佛弟子。 依之设虽无好师。 依通受之轨则或自誓或从他。 随应为令成七众性而建立僧宝。 久住佛法也(矣)。 嘉祯四年(戊戌)九月日沙门觉盛古今贤匠述作此议不知其数。 无详盛师。 卷号二受通别两门文约义丰。 如说受戒即人佛位。 悟道在心啻鉴斯典。 但恨扶桑流布以来。 先哲刻板未令恢弘。 今弟子贤盛开印。 以望戒律流通上报三宝洪恩。 下济六趣沈苦而已。 应永二年(乙亥)九月四日和州唐招提寺住侣小苾刍贤盛谨志宝永五丙子年秋上浣。 憺真元空染翰。 于赞之灵芝律寺对校一过。 发布时间:2024-06-25 08:06:0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