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应理宗戒图释文钞 内容: 应理宗戒图释文钞《大正藏》第74卷No. 2357应理宗戒图释文钞初总题中。 瑜伽师地论释(最胜子等诸菩萨造玄奘三藏译)曰。 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 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略纂曰。 此中意说。 三乘所有境行果法并名瑜伽。 其境与行果其行。 与果法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论释曰。 三乘行者。 由闻思等次第习行如是瑜伽。 随分满足展转调化诸有情。 故名瑜伽师。 或诸如来证瑜伽满。 随其所应持此瑜伽。 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师(伦记曰。 梵言阿遮罗。 此云师。 有调化之功匠物适机。 群从所放之美称也)地谓境界。 所依。 所行。 或所摄义。 是瑜伽师所共行境界故名为地。 如龙马地。 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或瑜伽师依此处所增长自法。 故名为地。 如稼穑地。 或瑜伽师地所摄智依此现行。 依此增长故名为地。 如珍宝地。 或瑜伽师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为地。 如牛王地。 或诸如来名瑜伽师。 平等智等行在一切无戏论界无住涅槃瑜伽中故。 是彼所摄故名为地。 或十七地摄属一切瑜伽师故。 如国王地。 是故说名瑜伽师地(伦记曰。 梵云步弥。 此云地者生成住持义也。 始自五识终暨无余凡圣因果统无不备。 皆具能生成住持。 有类于地故云也)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为论(伦记曰。 梵云舍萨怛罗此云论。 俱舍论云。 教诫学徒故称为论)略纂曰。 师有二义。 地有四义。 谓境界所依所行所摄。 其境及行各唯一解。 依摄二种各有二解。 论有一义。 别题分名中。 伦记曰。 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别称也。 梵言愠罗。 此云本。 此论大格宗明诸地。 地不自昭。 开五分以明旨。 五分虽别会归于诸地。 是故初分名之为本。 地如前释。 梵言婆祇。 此云分中。 分者支别也。 论虽百轴约地辨宗。 宗不顿显。 支别开五。 故谓之分。 中之言内。 地名中。 论释曰。 菩萨地者。 希求大觉。 悲愍有情。 或求菩提志愿坚猛长时修证永出世间大行大果。 故名菩萨。 如是菩萨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总说为菩萨地。 略纂曰。 菩萨地者菩萨所依。 谓诸万行依止如地。 故以地名名菩萨地。 处名中。 略纂曰。 又此地中有四瑜伽。 一者持瑜伽。 二者随法瑜伽。 三者究竟瑜伽。 四者次第瑜伽。 今创明第一瑜伽故名初持瑜伽。 处者释如声闻地。 品名中。 略纂曰。 前明施品以除外悭。 今次持戒以防内垢。 广辨戒行故曰戒品。 即防非之异名。 清凉之殊称。 不可双举。 目之戒品。 伦记曰。 若依梵本有三名。 尸罗此云清凉。 即明戒体。 有胜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凉。 梵语名毗奈耶。 此云调伏。 据教是能调伏。 又有一名名毗腻多。 此间名已调伏。 此据行律之人名已调伏。 梵本唯此三名。 亦无毗尼之名。 若言律仪及以戒等并是此间名也。 景云。 有所遮防故名为戒。 戒通善恶。 善恶各有遮防。 今明善戒遮防恶法。 所以名戒。 若言防非止恶故名戒者。 恶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恶。 由有此妨故得言遮防名戒。 亦名律仪。 内调名律。 外现法式名仪。 律仪通善恶戒。 今明善律仪也。 基云。 戒是防非异名。 言恶戒者。 恶体非尸罗。 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若尔亦应恶体非是见恶于见故名恶见。 解即不然。 推求以解见。 善恶并推求。 清凉名尸罗。 尸罗非恶体本文问中。 伦记曰。 欲为解说自假兴问。 又发问者有五。 一不解故问。 二疑惑故问。 三试验故问。 四轻触故问。 五为欲利乐有情故问。 今是第五问也。 解中第一开列偈颂中。 伦记曰。 嗢柁南者。 此云集施。 柁南是旋。 嗢是集义。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 施诸学者令易受持。 故名集施。 第一自性戒标列中。 伦记曰。 依师得戒名从他正受。 不依师授要期自净名善净意乐。 旧论云善净心受。 犯已。 即悔名还净。 一向淳净名深敬专念。 前二是受。 后二是持。 次料拣远离恶作初科中。 伦记曰。 本受对他言我能持故。 今犯于他愧耻。 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 于自惭羞。 离恶正明中。 伦记曰。 言二因缘故离诸恶作者。 泰云。 一从他正受。 二意乐清净以为因缘故。 后不生悔也。 测有四释。 一云。 二受为一缘。 二持为一缘。 二云。 即以二持为二缘。 三云。 惭愧为二因。 二受为二缘。 四云。 二受为二因。 惭愧为二缘。 虽有多释今取即以二持为二缘。 为顺文相之释也。 结叹大果胜利中。 伦记曰。 总三戒得大果利。 是名菩萨自性戒第二一切戒略明一切戒中。 显扬论曰。 在俗人者。 谓处家白衣。 受用五欲。 营构俗业以活命。 出家人者。 谓持出家威仪相貌。 弃舍俗境受持禁戒。 如法乞求清净自活。 五十三曰。 问。 何故世尊建立苾刍近事近住三种律仪。 答。 由三因故。 谓佛所化有三种类。 或有能行离恶行行及离欲行。 或有能行离恶行行非离欲行。 或不能行离恶行及离欲行。 初所化类建立苾刍律仪。 依第二所化类建立近事律仪。 何以故。 非居家迫迮现处尘俗而能一向相续圆满护众学处。 依第三所化类建立近住律仪。 何以故。 由此不能究竟行俱离行。 但当劝进摄受二因。 勿彼自谓重担所镇。 谓前三支修离恶行。 其后四支修离欲行。 离非梵行俱修二种。 略纂曰。 近事名离恶行。 恶行谓前三及意。 其中有离饮诸酒。 随是欲行。 今据多分为论。 近住二因者。 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 根性劣故因近果住。 故名近住。 非梵行若在家制邪。 不制止正名欲行。 若出家并不许名离恶行。 离恶行者。 是性罪故与前三同。 俱是性罪。 离恶行者。 从贪所生制不许故。 如后四罪。 俱制贪故。 伦记曰。 泰云。 前三支离性罪故名离恶行。 后四支非离性罪。 但离庄饰五欲处起故名离欲行。 非梵行是性罪恶行。 又淫欲行。 离彼名俱离行。 由第三不能尽形究竟行俱离行。 但当勤受日夜俱离。 为尽形俱离二种因也。 勿彼自谓在家重担所镇不能受俱离行。 与尽形俱离戒为因。 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广明一切戒中。 初科别释摄律仪戒中。 伦记曰。 景云。 菩萨律仪戒远至菩提。 今约七众形居律仪辨菩萨者以制过粗同故。 又彼菩萨身在七众身语七支随彼七众有具不具。 比丘比丘尼有身语七支。 沙弥沙弥尼及正学等五众但有身语四支。 意三皆具。 是菩萨。 即大戒二众具有十支。 余之五众但有七支。 除语中三耳。 亦菩萨虽形居复五然具离诸恶故。 七众受律仪戒时皆具十善业道。 以一切恶皆远离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摄故。 测云。 菩萨律义与声闻律义体实差别。 但七众旧受声闻戒者。 后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若苾刍即如苾刍戒支种。 除与声闻不共学者。 其余支种即与苾刍所发支同。 乃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 复更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即与近事戒支种同。 故言如是七种戒即是菩萨律仪戒。 虽受不发。 但由支种同故言即是七众所受戒。 其余菩萨四波罗夷戒。 四十二轻戒等。 皆是摄善法戒摄众生戒中有违犯故立此诸戒。 非是摄律仪戒。 摄善法戒总标中。 伦记曰。 景云。 受三聚戒理实同时。 义说前后由先离恶后方善。 测云。 依旧论言谓菩萨受律仪戒上。 旧人解云。 形前叹后。 挍量显胜。 律仪正意相同七众。 所以不如摄善作修不共二乘。 故名为上。 今云。 受律仪后者。 此是义说前后。 非受先后。 问。 三聚净戒俱说受得。 何故今云受律仪后为大菩提积集诸善是摄善法戒耶。 解云。 此说相显律仪戒是止善。 说受显摄善法戒是作善。 住净戒已。 修习相显故云受律仪为大菩提集善名摄善法戒。 就实三聚戒并说受得故也。 广明明九善中。 伦记曰。 今依测云此九善法并如声闻地出离地二道资粮中说。 此云正念。 当彼第五资粮正能防护根律仪体。 正知当彼第八资粮。 正行当第四资粮安住具戒等。 防守密护根门者。 出根律仪所防六根体。 由所防无过清净故亦为一善处思量。 言于食知量初后夜常修悎寤亲近善士等。 如彼广说。 言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失者。 当彼第四资粮有六句中第五句于微少罪见大怖畏。 二十二曰。 云何名为二道资粮。 嗢柁南曰。 自他圆满善法欲。 戒根律仪食知量。 悎寤正知住善友。 闻思无障舍庄严。 谓若自圆满。 若他圆满。 若善法欲。 若戒律仪。 若根律仪。 若于食知量。 若初夜后夜常勤修习悎寤瑜伽。 若正知而住。 若善友性。 若闻正法。 若思正法。 若无障碍。 若修惠舍。 若沙门庄严。 如是等法是名世间及出世间诸离欲道趣向资粮。 伦记曰。 第三辨二道资粮中。 初有一颂及长行列十四门。 后次第解。 饶益有情戒同事中。 伦记曰。 若依旧论即于此初中分为二。 谓彼彼事业及瞻侍病等开为二故。 今此论以同皆是助伴故。 合为一。 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故。 有此开合不同故十一数同。 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字。 此论有又字。 利行第二中。 伦记曰。 或在屏处或在众前。 叹他实德。 三于有过软性有情调伏驱摈。 于下品者调伏。 中品者诃责治罚。 上品者驱摈。 四有过刚强恶人神力制伏。 广明持中戒相。 次第答说律仪戒解释第二中。 伦记曰。 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者。 何故不愿生色天等。 彼是禅果。 以律仪戒是散善故。 不生定地因缘。 第五总叹中。 伦记曰。 即能拘检乃至彼不现行喜乐亦尔者。 自敛摄名拘检。 由拘检故不正言乃至寻思无复作心。 如昔于彼不正言论现行生喜乐。 菩萨于今安住彼不正言论等不现行喜乐亦同前现行喜乐故云亦尔。 略纂曰。 言拘检者。 拘检其心令不起恶散乱。 如人作拘检时不生纵逸等。 第七起悲中。 伦记曰。 旧论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 远师云。 法心者慧心。 以慧知彼是法数故无人可嗔。 悲心者。 救彼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 法大悲者。 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众生不论法也。 第九三中。 伦记曰。 据大三世现在违犯寻即悔除。 四中。 伦记曰。 测述远师云。 如如所应行者作善法。 如如所应住止善法也。 如是如是行乃至令无所犯是专心护。 又释云。 如如所应行者牒前持法。 如如所应住者牒前受法。 此明所依法。 如是行住等正辨持戒行。 基云。 此中意谓如有一。 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 于所应行皆誓行之。 过去发愿。 后身所有善皆行之。 恶皆息之。 是中意。 五中。 伦记曰。 景云。 次前即取三际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第四所受禁戒。 今此第五即由三际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依止。 于三际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意为第五。 测云。 此五中。 前三是悔过行。 后之二种是防非行。 悔随三世故有三异。 防并过未故有二别。 结之别结中。 略纂曰。 第十又能具足轨则净命结前覆藏自善发露已恶等。 此中有二。 一具足轨则。 二具足净命。 具足轨则者。 结发露已恶覆藏自善等乃至威仪寂静。 具足净命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 邪命之法。 矫诈得财是不净财。 今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答住摄善法戒约六度开为十中。 略纂曰。 上之五度依文次配。 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 五处者。 谓知善果胜利第一。 谓即证得菩提时所有相好一切功德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 谓六度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与不倒第三。 谓即作常乐我净解是倒因果。 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 谓了知六度障。 谓悭等六蔽。 了知善果胜利。 寻求善因。 于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计为净等。 了知善障等而能速疾离之并第五。 若依远师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 一是知倒。 二知是非倒。 四又字中分五处。 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五处。 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不末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疾远离释前何文。 若释第五了知摄善法障者前但言知障。 不言远离。 今言远离。 结前第五。 岂不相违。 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 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 若取远离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异。 义曰。 别。 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 未能除障。 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 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者。 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 汝既不成我义须立。 知倒与善障何异。 义曰。 别。 倒谓四倒。 障谓六蔽。 故有别也。 答住饶益有情戒广释同事中。 崆峒记曰。 助伴有二。 一者事业助伴。 二者救苦助伴。 病者下是于中有三。 一救疾病苦。 二救根缺苦。 三救烦恼苦。 于根缺中有其五种。 一眼。 二耳。 撝字呼及切。 说文裂也。 又手指也。 今取指义。 三舌论云手代言者晓以相像是。 是晓谕只令想像不须言也。 四意论云。 迷方路者示以遇途。 五身身中有二。 一阙力。 二阙支。 此文不次。 其愚下烦恼有三。 论更有多解。 他胜蔑者。 他胜所陵解令离忧。 或为意根。 爱语中。 略纂曰。 相应者即与理相应。 文谓文字。 句谓依文生句。 助伴者即文句中义也。 随顺者顺无漏道也。 清亮者和雅也。 有用者能断恶也。 相称者称病说法也。 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 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 不余分资粮法也。 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 和雅之声。 顺无漏道是顺菩提分。 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 是此中意也。 伦记曰。 以相应文句等乃至而宣说者即七句。 明如理说相。 一以相应文句。 二助伴三随顺。 四清亮。 五有用。 六相称应顺。 七常委分资粮法。 如此诸句广如显扬第十三卷及摄释分等说。 法施中。 力种性品曰。 云何教授(依伦记曰。 初问。 次释。 释中。 初明八种教授。 第二摄八为三。 第三如是菩萨或由已下牒教授成八力姓)当知教授略有八种(前中。 初先举数辨教授自他)谓诸菩萨或三摩地为依止故。 或于长时共彼住故。 于彼慈悲欲为教授(明诸菩萨能教授他)或由其余诸菩萨众。 或由如来为作教授(明彼菩萨为他余大菩萨及佛教授。 下文自显然。 八教授中。 前四审机以为教授方便。 后四正明教授)于教授时先当审谛寻思其心如实了知(泰云。 心是定也。 寻思是四寻思。 如实智是四如实智。 菩萨初以寻思寻思于定。 复以如实智正知于定)寻思如实了知心已。 寻思其根如实了知(即信等四根)寻思如实了知根已。 寻思意乐如实了知(乐欲)寻思如实知意乐已。 寻思随眠如实了知(寻思欲等种子即名为性。 泰云。 前明欲等皆据现起。 熏成种子名曰随眠。 随眠者种子之通名。 亦可。 偏约烦恼种子说。 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 皆先起寻思。 后起如实智也)寻思如实知随眠已。 如其所应随其所宜示现种种所趣入门令其趣入。 谓或修不净。 或复修慈。 或修种种缘性缘起。 或修界差别。 或修阿那波那念(第五教作五停心观)如其所应随其所宜示现种种所趣入门令趣入已。 为说能治常边邪执处中之行(第六教观过去有因离于常执)为说能治断边邪执处中之行(第七教观未来有生老死果离于断见)令其除舍未作谓作未得谓得未触谓触未证谓证诸增上慢(第八教舍不得谓得增上慢心。 远法师云。 未作谓作。 未得。 谓得。 此教道起慢。 未触谓触。 未证谓证于证道所起慢。 皆始终分二)当知教诫略有五种。 一者遮止有罪现行。 二者开许无罪现行。 三者若有于所遮止开许法中暂行犯者如法谏悔。 四者若有于彼法中数数轻慢而毁犯者以无染浊无有变异亲善意乐如法呵摈。 与作忆念。 五者若有于所遮止开许法中能正行者慈爱。 称叹真实功德令其欢喜。 利行性好随转总明初科中。 伦记曰。 旧地持云。 若性自性。 远法师解。 若性者有共住性。 自性者无共住性。 有自性行性。 别明随机随转初科中。 伦记曰。 初句有三。 初明菩萨所现身语生他忧苦无益即止有益即行。 次明菩萨于他事现行身语生余有情忧苦无益则止有益即行。 后明菩萨于自事中现行身语生他忧苦非学处摄不顺福智则止若顺行。 如生他忧苦。 生喜乐亦尔。 第七知量受中。 伦记曰。 于非亲情所不数希望。 设有供施不过分受。 第三难行戒中。 伦记曰。 第三中准旧论。 即有三一切。 一一切修行。 二一切住定。 三一切忆念。 第四一切门戒中。 伦记曰。 一正受戒即从他正受及自净心受。 二本性戒谓十信已前。 由性种力所起身语恒清净转。 三串习戒即入十信已去。 习种姓中所有自利戒体。 四方便相应戒即四摄事利他戒也。 第六一切种戒尸罗庄严戒中。 伦记曰。 旧人未知十七地中自有声闻地所辨庄严之事。 谓言别指小乘经中声闻地说。 二十二曰。 苾刍苾刍尼戒庄严圆满。 于不善能舍。 于善能修习。 问。 何缘世尊宣说尸罗名庄严具。 答。 诸余世间耳环指环腕钏臂钏及以宝印金银鬘等妙庄严具。 若有成就幼稚黑发少年盛壮姝妙形色而服饰之少增妙好。 非有成就朽老衰迈齿落发白年逾八十或九十者而服饰之当有妙好。 唯除俳戏令众欢笑。 若遭病苦财货匮乏。 亲戚丧亡。 当尔服之亦无妙好。 戒庄严具于一切类。 于一切时。 若有服者皆为妙好。 是故尸罗名庄严具。 七种中。 伦记曰。 景云。 初是律仪戒。 二转作戒即摄善摄生二聚戒也。 三防护戒即总护前二以为第三。 后四是果。 第四大士相异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 第五增上心异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 第六可爱趣异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 第七利有情异熟戒者此当利他戒果。 泰云。 止息是止持。 转作戒是作持。 转名为起。 有所起作名转作戒。 测云。 增上心异熟戒者。 谓定共戒能感色无色界异熟果。 利有情异熟戒者。 谓感八报殊胜果摄利有情。 第七遂求戒中。 略纂曰。 此戒有八种者。 谓断命一。 不与取二。 欲邪行三。 即身三行。 虚妄四。 离间五。 粗恶六。 绮语七。 即口四过也。 以上合七。 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 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 议曰。 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 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 是以不取。 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 后二世乐有九门。 今此遂求乘上来令增为八。 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 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 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 议曰。 虽有隐不说。 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第八此世他世乐戒中。 伦记曰。 景云。 遮止是律仪戒。 开许是摄善戒。 摄受调伏是饶益有情戒。 无过者应摄受。 有者应调伏。 此之四种总是戒度。 余五度俱行戒复为五种。 因戒得定名现乐。 后得菩提名后乐。 基云。 即遮止开许摄授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 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测云。 初分戒为四。 后五度为五。 合为九种。 前四中。 前二自行。 后二利他。 亦可。 前二就法分别。 恶则遮。 善法即开。 后之二门对人分别。 善者即摄。 恶者即伏。 此四是别解脱戒。 后五中。 静虑俱行是定共戒。 慧俱行是道共戒。 施忍精进三俱行亦是别解脱随行摄。 第九清净戒中。 伦记曰。 景云。 初一是受。 第十明持。 中间八种明离戒障。 言不太沉及不太举者。 由太沉故。 违犯于戒设生惭愧亦复微薄。 今远离之由太举故。 非应悔处而生悔愧故今亦远离。 泰云。 不太沉举者。 菩萨若犯戒时起增上惭愧也。 又有人实不犯戒辄生悔愧名非处悔愧。 是太举心。 菩萨亦离也。 基云。 十相如地持。 此中第二彼开为二。 太沉为一。 太举为一。 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 其实轨则净命义别。 不可为一。 彼之谬也。 此第二中。 太举戒言非处者。 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 可持之处名处。 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 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 测云。 如下七十五卷决择云复次前戒品中已说十种尸罗清净当知初一是意乐清净余九是加行清净于加行中复有五种一无间缺加行二遍修加行三回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护加行第二第三为初加行第四为第二加行第五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为第四加行第十为第五加行。 其第二第三明无间加行中。 前一明离沈举以明无间加行。 后一离懈怠等明无间加行。 言太沉等者。 明离小犯生于悔愧妨利他行。 太举等者。 于非戒处依悔愧。 如外道鸡猪戒等。 言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者。 指前戒品初持。 谓三际俱行及先时所作俱时随行不放逸行。 后摄事分亦明之。 若依旧论第六第七合之为一。 今开为二。 第二第三合为第二。 准决择无间缺加行及助伴加行。 得知旧论开合者错也。 第二明戒胜利中。 伦记曰。 初明大尸罗戒当得菩提。 二明未成佛来五胜。 初二现报胜利。 第三第四后报胜利。 第五通现后胜利。 第三明戒所作。 明三聚各所作中。 伦记曰。 言律仪能安住心者。 因戒得定名安住心大段第二决择分总标中。 伦记曰。 毗奈耶者。 此云调伏。 调伏三业也。 别解摄律仪戒中。 伦记曰。 景云。 菩萨律仪戒即是声闻七众所受。 如出家菩萨。 即与声闻大僧所制多分是同。 在家菩萨即与五戒所制多同。 故云是七众所受。 理实要期时节有异。 即心非心戒体亦异。 备云。 又解声闻七众若受菩萨戒时。 转前七众戒令成菩萨戒。 故言即七众。 古迹曰。 言比丘者先受声闻。 有说回心受戒时转成菩萨戒非也。 彼依余乘种子立故。 但前小戒有助大力。 菩萨乘心别种子生。 于彼所熏别起无表。 摄善法戒中。 伦记曰。 略解六心。 应善观察。 辨相如文。 于前三心不应生起。 设起应舍。 忍受有罪。 第四有罪无罪不定可解。 第五病缠身心不得自在修于善。 此忍受无罪。 第六障随行心或遇世俗无义谈说众中观有义利忍受无罪。 余即有罪。 如是前三一向有罪。 第五一向无罪。 第四第六已生忍受或有罪。 或无罪而定。 有情利益戒中。 伦记曰。 当观六处。 一自。 二他。 三财衰。 四财盛。 五法衰。 六法盛。 财盛如文可解。 法衰者谓越所学者。 不得三学。 于先未闻乃至不得听闻于先未思不得思惟于未修证不得修证者。 失于三慧也。 是即失于三学。 失于三慧名为法衰。 与此相违即名法盛。 令他财盛不应为者。 菩萨为他经营财物给施众生。 自失三慧。 及失三学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者。 菩萨为他说法令他法盛。 自失三学。 令自法衰此不应为。 乃至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即应为者。 不废三学。 营事则物自足与人亦即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者。 菩萨自令法盛。 令他法盛。 不失作本此亦应为。 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已下可解。 明护不护中。 伦记曰。 初牒前所说令修学。 次正辨护不护相。 于中先辨阙一不护。 若护初戒能护余二。 假实防护中。 伦记曰。 以三因故名假。 谓为令他知。 故非实防。 随顺他故非满修。 由他导故不得胜利。 反此名实。 明转舍缘中。 伦记曰。 此戒一受乃至菩提。 景述三藏言。 问曰。 前本地分中明舍菩萨戒但有二缘。 一者退菩提心。 二起增上烦恼。 今此何故明舍有其四缘。 解云。 开合为异。 此中前二总是退菩提心。 于中有其三品。 若起上品退菩提心。 所谓佛果难祈。 众生难度。 长时苦行无力能行。 从今已往不复能行求菩萨道。 起此心时不待发言即便舍戒。 若起中下品心如前退屈。 即复发言我今舍所学处。 尔时便舍即当此中第二缘也。 谓于有识大丈夫前发弃舍言。 此中后二总是起增上烦恼犯而舍于戒。 于中有二。 一犯根本四重。 二犯随顺四重。 前后方便即当此中后二缘也。 言他胜者。 由犯四重为破戒所胜名他胜。 泰云。 受戒之心名受心。 发起决违本受戒心名不同分心即便舍戒。 二心虽未决。 于有识别人前发言舍戒。 此亦舍戒。 三起轻微烦恼或总犯四重。 或别作一二亦得舍。 四起增上总别犯四重烦恼。 虽未犯四重而已舍戒。 有释十重戒中。 后四名四种他胜法。 前六名随顺他胜法也。 明还受中。 伦记曰。 不同声闻犯如折石不可还合。 略解持犯相中施物通塞中。 伦记曰。 愚痴众生来乞经卷。 或卖或着。 施者有罪。 欲试彼人施者无罪。 第二总决择六品结前生后中。 伦记曰。 上来别辨施戒二品决择之义。 自下总释六品。 于中初牒前广说。 后正辨。 五德通辨牒释中。 伦记曰。 言无著者。 除六弊故。 无恋者。 于三有因果中无系着故。 无罪者。 远离六度九门随惑故。 无分别者。 不观三轮故。 回向者。 回趣菩提故。 清净散释释施中。 伦记曰。 言由增一次第。 如施门。 初自性施中唯一。 第二一切施中二。 第三难行施即有三。 乃至第九清净施中有十。 释戒中。 伦记曰。 已说十净者。 即第九门中清净戒有十。 于中初一是意乐清净。 余九是加行清净。 本地四十二云。 云何菩萨清净戒。 当知此戒略有十种。 一者初善受戒。 唯为沙门三菩提故。 非为命故。 二者不太沉戒。 于违犯时远离微薄生悔愧故。 及不太举戒。 远离非处生悔愧故。 三者离懈怠戒。 于睡眠乐倚乐卧乐不耽着故。 昼夜勤修诸善品故。 四者离诸放逸所摄受戒。 修习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故。 五者正愿戒。 远离利养恭敬贪故。 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 六者轨则具足所摄受戒。 七者正命具足所摄受戒。 八者除于苦乐二边戒。 九者永出离戒。 远离一切外道见故。 十者于先所受无损失戒。 于先所受无缺减故。 当知初善受唯为沙门三菩提非为命者是意乐清净。 余九是加行清净。 加行有五。 与九清净相摄者。 即第二不沉掉第三离懈怠是初无间缺加行。 第四远离放逸所摄受戒是第二遍修治加行。 第五正愿戒是第三回向加行。 第六轨则具足第七正命第八远离第八永出离总是第四助伴加行。 第十于先所受无损无缺是第五守护加行。 应理宗戒图释文钞 发布时间:2024-06-25 08:17:05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