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菩萨戒纲要钞 内容: 菩萨戒纲要钞No. 2358B菩萨戒纲要钞别受最初十无尽初三聚最初佛法最初三论传时法相传时华严传时天台传时真言传时戒法传时三聚最初别受最初布萨最初梵网最初梵网再兴通受再兴尼众再兴别受再兴别受七众通受七众三聚二义显了三聚断恶三聚义具三聚三聚三业菩萨息恶料简论文五篇归入后四摄善二门同别十无尽门梵网三聚前四含律开会别受顿渐通局通受戒数律仪共不息恶名律四重罪体夫三聚之广海呑万行不饱。 两受之轨道运诸乘无遗。 是以古来现在一切诸佛。 必由此戒以成三德已。 而今时十方萨埵并学此法用圆二利。 寔斯佛法雄诠修行大纲者乎。 而受随相似易实难。 自非积学何辄得解。 或广有诸文而叵寻。 或徒有人口以易埋。 仍专守兴正菩萨遗风。 聊集先德所传文义而已。 一三国传来。 二诸戒大纲。 三诸戒业体。 四通别受法。 五摄律仪。 六摄善法戒。 七饶益有情。 八别受行相。 九通别忏法。 十问答分别。 第一三国传来金口收光将二千岁。 若不传来岂今得闻。 折枝汲流必寻本源。 既预戒流不可不知矣。 就戒法传来。 初明汉土。 次明本朝。 初中有三。 初别受戒。 次十无尽。 后三聚。 初共门者。 传中异说。 即法苑珠林(沙门玄恽字道世撰)第八十九引齐尚统法师传云。 汉明初感摩腾法兰唯有二人。 初来至此不得受具。 但与道俗剃发被服缦条。 唯受五戒十戒而已。 伏惟如来出世八年。 始兴羯磨。 震旦在白木条东二万七千里。 开持律五人得授大戒。 自后至汉第十桓帝一百余年内。 犹用三归十戒相传授。 桓帝已后北天竺国有五西国僧来到汉地。 与大僧受具足戒。 一名支法领。 二名支谥三名竺法护。 四名竺道生。 五名支娄谶。 其时大律未有。 支法领口诵出戒本一卷羯磨本一卷。 在此流行今时名旧羯磨。 后到魏皇初三年。 昙摩迦罗又译出戒律。 至元孝文世有光律师。 验旧羯磨及以戒本。 文有加减多少不足。 依大律本次第刊集。 现世流行。 号为新羯磨(已上)定宾等意以此为始(后汉明帝永平十岁至汉桓帝之终永康元年。 即经一百一年。 而支法领授具戒年传不记之)又高僧传(惠皎师撰)第一云。 昙摩诃罗此云法时。 本天竺人(乃至)诵大小乘经及诸部毗尼。 常贵游化不乐专守。 以魏嘉平中来至洛阳。 于时魏境虽有佛法而道风讹替。 亦有众僧未禀归戒。 正以剪落殊俗。 可设复齐事法祠祀。 迦罗既至大行佛法。 时诸僧共请迦罗译出戒律。 迦罗以律部曲制文言繁广。 佛法未昌必不承用。 乃译出僧祇戒心止备朝夕。 更请梵僧立羯磨法。 中夏戒律始自乎此。 迦罗后不知所终(已上)南山大师等即依用此(永平十年至魏齐帝终嘉平五年。 经一百八十七年。 此亦受年传详不记)两传所述其义稍殊。 窃案传意。 支法领等五人受戒不相续故有此异说欤。 次大尼初受又有异说。 尚统法师传云。 于时尼众来求受戒。 支法领曰。 女律所明唯开边地五人僧受具戒。 不论尼众。 是时尼等辞退。 而还泣泪如雨。 不能自胜。 后到汉末魏初。 东天竺国有比丘尼来到长安。 见比丘尼众问曰。 汝谁边受戒。 尼众答曰。 我到大僧所受五戒十戒而已。 二尼叹曰。 边地尼等悉未有具。 为还本国化得十五人来。 三人在雪山冻死。 二人堕黑涧死。 余到此土唯有十人。 在此诸尼悉趣乘师与授具戒。 后到吴地亦与彼尼授具讫已。 西尼思忆本乡。 即谢舶南海而还。 及至上船唯有七人。 三人命终。 来去往途十七余年(已上)定宾等师亦此为始(腾兰传法以来至于魏初经于一百五十四年)又比丘尼传第一云(宝留师撰)净捡本姓种。 名令仪。 彭城人。 父诞武威太守。 捡少好学早寡宗贫。 常为贵游子女教授琴书。 闻法信乐莫由咨禀。 后沙门法始。 经道通达。 晋建兴中。 于宫城西门立寺。 捡乃造之。 始为说法。 捡因大悟念及强恒以求法利。 从始借经遂达旨趣。 他日谓始曰。 经中云比丘比丘尼。 愿见济渡。 始曰。 西域有男女二众。 此土其法未具。 捡曰。 既云比丘比丘尼。 宁有异法。 始曰。 外国人云。 尼有五百戒。 便应是异。 而为问和上。 和上曰。 尼戒大同细异。 不得其法必不得授。 尼有十戒。 得从大僧受。 但无和上。 尼无所依止可。 捡即剃落从和尚受十戒。 同其志者二十四人。 于宫城西门共立竹林寺。 未有尼师。 共咨后捡过于成德。 和上者西域沙门智正也住罽宾国。 宽和有智。 思雅习禅涌。 晋永嘉末来达中夏。 分卫自资。 语必弘道。 时信浅薄莫知祈禀。 建武元年西返罽宾。 后竺佛图澄还述其德业。 皆追恨焉。 捡畜徒养众。 清雅有节。 说法教化如风靡草。 晋感康中。 沙门僧建于月支国得僧祇尼羯磨及戒本。 兴平元年二月八日。 于洛阳译出。 外国沙门昙摩羯多为立戒坛。 晋沙门释道场以戒因缘经为难云。 其法不成。 因浮舟干洒。 捡等四人同坛上从大僧以受具戒。 晋土比丘尼亦捡为始也。 当其羯磨之日。 殊香芬馥。 阖众问闻莫不欣叹(案年代记。 晋世即无兴平年号。 而晋哀帝代有兴宁年号。 恐当彼欤。 尔也永平十年至兴宁元年。 经于二百九十七年。 追更可检)又高僧传第三云。 求那跋摩。 此云功德铠。 本刹利种。 累世为王。 以在罽宾国(乃至)时影德寺尼惠果净音等共请跋摩云。 去六年有师子国八尼至京云。 宋地先未经有尼。 那得二众受戒。 恐戒品不全。 跋摩云。 戒法本在大僧众发。 设不本事。 无妨得戒。 如爱道之缘。 诸尼又恐年月不满。 苦欲更受。 跋摩称云。 善哉茍欲增明。 甚助随喜。 但西国尼年腊未登。 又十人不满。 且令学辨语。 别因西域居土。 更请外国尼来足满十数(乃至)其年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食未毕先起还M004764;。 其弟子后至。 奄然已终。 春秋六十有五(乃至)欲重受戒诸尼悲泣望断不能自胜。 初跋摩至京。 文帝欲从受菩萨戒。 会嚧冠侵疆未及咨禀。 奄而迁化。 以本意不遂伤恨弥深(云云)又云。 僧伽跋摩。 此云众铠。 天竺人也。 少而弃俗。 清峻有戒德。 善解律藏尤精杂心。 以宋元嘉十年。 步自流沙至京邑(乃至)将为影福寺尼惠果等重受具戒(乃至)俄而师子国比丘尼铁萨罗等至都。 众乃请跋摩为师。 继轨三藏(云云)南山大师等亦依用此等(永平十年至宋元嘉十一年。 经于三百六十八岁)是则汉朝共门受戒之始。 次十无尽门者。 梵网戒是也。 开元录第四云。 弘治八岁。 于草堂寺三千学士聚后出此一品。 梵本有六十一品。 译讫融影等三百人一时共受菩萨十戒(文)法藏疏云。 沙门惠融道祥等八百余人。 请罗什受菩萨戒(乃至)卷首别标当时受戒羯磨等事。 仍云。 此羯磨于梵网经律藏品内。 卢舍那佛为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萨戒法。 其八百余人并诵此戒本(文)罗什相传十无尽戒即始姚秦矣。 后三聚戒者。 即法苑珠林第八十九云。 惟斯戒本流来汉土源始晋末。 中天竺沙门昙无谶者。 赍此戒经及优婆塞法。 东渡流沙。 撮举章条抄出戒本。 凉州有道进法师。 道心超绝惠力俊猛。 流闻戒来乃驰往炖煌躬自迎接。 戒法既至将无其师。 于是谨依经文自誓而受。 于时凉洲道俗并未之知也。 既而彼寺道朗法师梦。 进从佛受记。 又僧尼信士十有余人咸同此梦互相微告。 俄而进还。 果受斯戒。 朗年德崇重。 西土之望既爱乐大乘。 兼证瑞梦心喜内充。 既从进受以为菩萨胜地超过三乘。 遂屈其年腊降为法弟。 既而名德僧尼清信士女次第受业三千许人。 凉州刺史闻进戒行奉导师礼。 于是菩萨戒法流布京国。 自尔已来黑白依持受者无量(已上)昙无识所将来经者。 准开元录。 凡有一十九部百三十一卷。 其中戒经。 菩萨地持经十卷(录云。 出瑜伽论本地分中)菩萨戒本(录云。 出地持戒本中第一出。 与大唐奘法师所出戒本等同本也)优婆塞戒经七卷(录云。 是在家菩萨戒)优婆塞戒坛文一卷(录云同本)爰知进师自誓瑜伽所说三聚净戒。 既依地持等而成就戒故矣。 定应非依优婆塞戒经。 进出家故加之珠林中三聚净戒述意部中引之为证。 思准可知。 又开元录第四云。 初谶在始藏。 有张掖沙门道进。 欲从忏受菩萨戒。 谶云。 且悔过。 乃竭诚七日七夜。 至第八日晨诣谶求受。 谶忽大怒。 进更思惟。 但是我业障未销。 可乃励力。 三年且禅且谶。 即于定中现释迦文佛。 与诸大士授已戒法。 其夕同止。 十余人皆感梦如进所见。 进欲诣谶说之。 未至十步谶惊起唱言。 善哉善哉。 已感戒矣。 吾当更为汝作证。 次第于佛像前为说戒相。 沙门道朗振誉开西。 当进感戒之夕。 朗亦通梦。 乃自早戒腊求为法弟。 于是从进受者千有余人。 传授此法迄于今。 皆谶之遗则。 有别记云。 菩萨地持经应是伊波勒菩萨传来此土。 后果是谶所传译。 疑谶或非凡也(已上录文)与上法苑珠林同缘。 而有阴显。 虽繁引之。 然此间三聚草创未详。 遂至唐朝玄奘三藏贞观三年秋之比。 乘赤马趣西天。 诣中印度那兰陀寺正法藏之所开一代疑。 传三聚戒体。 然后贞观十九年春之比。 乘宝车归本城。 居弘福王华等之寺。 翻译西天所传经论等。 为僧尼道俗等授菩萨戒。 并为广说菩萨戒行矣。 三藏即领三千门徒。 讲学无懈。 其中基法师尤为上足。 仍亲受三藏口说广制章疏。 就中戒门殊以详审。 是以或委述业体。 即如表无表章等是也。 或正教受法。 即如受菩萨戒法等是也。 自尔以来菩提萨埵之戒行如玉无碍。 通别二受之业体如镜明也。 第二日域之传来者。 初傍明佛法传来。 次正明戒法传来。 初者准太子传等。 钦明天皇御宇十三年壬申冬十月十三日辛酉。 百济国圣明王始献金铜释迦佛像一躯并经论幡等(云云)新撰法用义钞上云(西大寺沙门善澄撰)献释迦文佛金铜像一躯幡并经等。 天皇大欢。 海记云。 献摩诃般若经四十卷也。 按大唐皇帝记。 相当梁王即位承圣元年壬申也(文)琼鉴章云(东大寺然律师)如来灭后经一千十六年。 后汉明帝永平十年。 天竺佛法创传震旦。 厥后经三百年。 震旦佛法传百济国。 厥后经一百年。 百济佛法创传日域。 即此钦明天皇壬申之岁所传渡也。 佛法渐传而戒法未沾。 敏达天皇御宇五年酉申。 律师禅师咒师比丘尼等。 从百济国赍经论来(云云)此即日域三宝初也(佛宝即金铜释迦。 法宝即摩诃般若。 僧宝即百济僧尼)厥后三论法相华严天台律真言次第传来也。 所谓推古天皇即位三十三年乙酉正月。 自高丽国惠灌僧正来朝。 住法兴寺弘三论宗。 又道慈律师大宝元年入唐。 养老二年归朝。 以天平元年住大安寺弘三论宗(云云)。 次法相宗者。 孝德天皇即位四年戊申。 元兴寺沙门道昭和尚入唐。 经四个年受学玄奘三藏。 同七年辛亥归朝。 即于元兴寺东南隅别建禅院止住。 暗夜之时即自两牙放光。 通夜披阅经论(云云)又天武天皇在位十五之比。 百济国智凤(亦云新罗智凤)法师禀宗义于慈恩大师。 能令日本义渊僧正受法相宗(依此论血脉者。 释迦如来。 弥勒菩萨。 无著。 世亲。 护法。 戒贤。 遍觉。 慈恩。 智凤。 义渊。 惠教。 贤璟。 明福。 延宾。 空晴。 真喜等次第相承矣)又元正天皇即位二年丙辰。 玄昉入唐受学智周。 智周入灭经三年。 圣武天皇圣历七年归朝。 以所持经论五千余卷悉纳兴福寺(依此言血脉者。 释迦如来。 慈氏。 无著。 世亲。 世亲传十师。 十师中护法为首。 护法。 戒贤。 玄奘。 基法师。 惠照。 智周。 玄昉。 善珠。 昌海。 如是次第相承矣)。 次华严宗传来者。 良辨·慈训·审祥等两三师。 入唐逢香象大师传习华严宗(云云)有血脉云。 昔圣武天皇御宇天平十二岁庚辰十月八日。 日本良辨请新罗审祥禅师(住大安寺)于金钟道场始讲华严。 是日本始也(云云)即本朝以良辨僧正为祖师也次天台宗传来时者。 天平胜宝六年。 鉴真和尚来朝之时。 和尚传来天台止观等文十余部二百九十余卷。 其后传教大师延历二十三年七月六日入唐。 逢道邃和尚行满座主传天台心要。 同二十四年五月八日归朝。 住睿山弘天台。 次真言传来者。 元正天皇养老元年。 大唐善无畏三藏入我朝。 然而真言妙法绝而无传也。 又传教大师延历二十四年。 幸得值遇大唐泰岳灵严止寺镇国道场顺晓大德。 受于灌顶并传圣教及道具等。 同年归朝。 于清泷峰高雄寺建立于遮那大坛。 奉敕为诸寺智行兼备之大德等授灌顶职位矣。 又弘法大师延历二十三年入唐。 同二十四年奉遇长安青龙寺东塔院和尚法讳惠果阿阇梨。 和尚乍见含笑欢喜曰。 我先知汝来。 相待日久。 今始相见。 大好大好(云云)即辨香华入灌顶坛。 具受两部大法犹如写瓶。 大同元年归朝大弘密宗(已上略抄传灯记意)上来因论诸宗传来毕。 次戒法传来者。 钦明御宇佛宝虽传缘不具足。 故不能行受具。 琼鉴章云。 敏达天皇御宇五年丙申。 律师禅师咒师比丘尼等。 从百济国赍经论来。 自尔已后渐渐传来而未行受。 本朝元有三口尼众。 日域所生皆始出家。 一曰善信尼(本斯末卖)二曰禅藏尼(本等巴卖)三曰惠善尼(本伊志卖)此三尼有受戒志。 欲往百济。 为此即问受戒法则使僧。 答以无二众。 故尼众不能。 三尼即以此戊申之岁渡百济国。 其年即受十戒六法。 明年己酉三月。 受具足戒。 明年庚戌即还本朝住樱井寺。 后住揩井寺。 即今丰浦寺是也。 此戊申岁从百济国送六口僧。 谓令照律师。 惠匆法师等。 即于椋原里造假垣假僧坊。 安置此六口僧。 即本元兴寺是也。 斯乃日域僧尼之根本也(云云)而即本朝未行受具。 今论受戒亦有三别。 初三聚净戒。 次共门别受。 后十无尽戒。 初三聚戒者。 然律师云。 行基菩萨随德光法师受具足戒。 即通受三聚净戒也(云云)若依此义者。 以德光法师为通受初也。 而行基菩萨别传中。 行基菩萨自誓受戒而成比丘(云云)若依此传。 日域三聚行基菩萨以为初也(彼传今在一乘院宗大藏。 可寻往知)又行基菩萨于兴福寺立通受戒坛。 今名北戒坛南戒坛是也。 次别受者。 圣武天皇御宇天平五岁癸酉(当大唐开元二十一年)敕兴福寺永睿禅师及普照大德入唐留学。 二德至唐即请东都大福光寺沙门道璇律师。 先向日本令去。 拟为传戒之师。 睿照二人留学在唐。 道璇大德年三十五。 天平八年丙子(当唐开元二十四年)随副使中臣朝臣名代之舶方来期焉。 虽未行坛法。 讲律开人惠眼。 昔南山行事钞创传此国。 然而无人讲读之者。 道融禅师始读讲敷。 道璇已前处处讲谈。 最初良辨依灵梦告。 于金钟寺始行布萨。 请道融师说梵网戒(依梦示告)是日本国布萨始也。 其后融师于罥索堂讲行事钞。 智憬法师亦讲事钞。 处处非一。 道璇来朝常讲律钞。 永睿普照游学唐朝。 经十年研究诸经。 时天宝元年壬午(当日本天平十四年)诣杨州大明寺礼鉴真和尚足下。 具陈来意。 请游海东弘传戒律。 和上乃诺。 门人祥彦道兴道杬思托等二十一人。 同心愿随。 反余道俗彼此总合八十余人。 要约已毕。 造舟备养。 过舟之间有种种难。 逆浪奔波过而复还。 四度造舟五回入海。 十二年中辛苦无量。 道俗逝去三十六人。 永睿祥彦等是也。 退还之者二百八十人。 唯大和上·普照·思诧求死为期。 都无退思。 初度发足天宝二年癸未。 其之最后第六度时天宝十二年癸巳(当日本天平胜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乘船离唐。 其之相随弟子。 法进·昙静·思诧·法载等一十四人。 藤州通善寺尼智首等三人。 杨州优婆塞潘仙童等。 都二十四人。 浮海发向此日本国。 遂以天平胜宝五年癸巳十二月二十日着日本地。 同六年(甲午)二月四日入京。 遂引入东大寺安置。 帝皇睿感即遣敕使慰喻无量。 授戒传律一任和上。 其年四月初于卢舍那殿前建于戒坛。 天皇初登坛受菩萨戒。 次皇后太子亦登坛受戒。 寻为沙弥澄修等四百四十余人授戒。 又旧大僧灵福道缘忍基行忍等八十余人重受。 后于大佛殿西别建戒坛院。 移天皇受戒坛土。 即筑以作之。 天平宝字三年己亥。 大和尚造唐招提寺乃赐宦额以题。 于玆请大安寺膻俊律师讲法砺律疏·南山律钞等。 思诧大德受大安寺忍基等请。 于彼寺塔院。 四五年中讲法砺疏及镇国记(定宾饰宗记也)乃至常窥于同寺讲彼疏记。 真法于兴福寺讲彼疏记。 日本律仪师资相承讲敷弘通。 鉴真大师报龄十八。 从道岸律师受菩萨戒。 年二十一从弘景律师受具足戒。 随融济律师学律钞等。 道岸·弘景·融济三德南山弟子也。 从义威·远智·金修惠策·大亮五英学砺律疏。 此五人并满意弟子也。 大和尚专弘相部南山两宗律法。 于日本国结三戒坛。 一东大寺戒坛。 二西国观世音寺戒坛。 三东国药师寺戒坛。 并蒙天恩行受戒事。 东大寺戒坛十人受戒。 两国戒坛五人受戒。 唐招提寺并建戒坛。 东西京授戒无间。 来朝之后总经十年。 初之五年住东大寺。 戒坛院唐禅院即常居住处也。 后之五年居唐招提寺。 大和尚天平宝字七年癸卯五月六日端坐迁化。 春秋七十有七。 此即本朝别受专始于此(和尚菩萨戒者未详三聚十无尽也)具如东征传琼鉴章。 第三言十无尽门传来者。 传教大师归朝之后。 即于睿山建立戒坛行受戒事。 专是十重六八戒也。 即古德记云。 弘仁十年。 最澄和尚作显戒论三卷进朝奏问。 虽经四个年。 由七众混乱难奇无敕许。 是则南都六纲诉北岭新义。 又东大寺景师付二十七过不许之故也。 爰弘仁圣王忝不许最澄所请。 而其后依义真覆奏。 天长皇帝被下敕许毕(云云)则至作法用地持羯磨。 及说相但由法华梵网两经(矣)此则于大僧性成不者虽存异义。 犹于十重六八戒相者无异论者。 是以名为十无尽门(矣)已上论初兴次明再兴者。 此又有三。 所谓十无尽·通受·别受也。 初十无尽再兴者。 本朝戒法学行并废(矣)殆不知名字。 至人王第七十四代鸟羽天皇御宇。 兴福寺学英有实范大德隐居中川兰若。 酬兴福寺欣西大德雅请。 披寻律藏研精戒学。 作戒坛式兴受具方轨。 造自誓文隆十重受法。 戒法中兴范公有功(矣)。 又至人皇第八十二代后鸟羽院御宇。 明惠上人依佛光劝力诣都率内院。 弥勒慈尊受十重禁戒。 入秘密坛遂灌顶职位。 兴正菩萨自誓已前。 随彼上人受菩萨戒。 自弥勒尊三代受戒也(云云)此并十无尽门再兴也。 次通受再兴者。 此中有二。 初僧次尼。 初僧受者。 至于人王第八十六代四条天皇御宇嘉祯二年丙申。 有四敏哲。 深叹虽有学解阙无戒行。 依经论所说。 随通受轨则。 四英同心祈请好相。 自誓受戒大弘正法。 即嘉祯二年丙申九月二日。 于东大寺法华堂(亦号罥索院)圆晴·有严自誓具足。 同四日觉盛·睿尊自誓成戒。 其后四哲各随所安。 圆晴大德(房号尊性)住不空院。 后移北洛讲敷律藏。 觉盛上人(房号学律改名穷情)初居兴福寺松院经七八年。 后移唐招提寺经于六年。 兴正菩萨居西大寺讲律授戒兴显密宗。 即生感于建仁。 化弘于嘉祯。 十一岁遁家入醍醐山伊贺阿阇梨睿贤之室。 十七岁剃发以圆明上人为其和尚。 遂则祈宿习于神明。 感灵梦于真言。 专崇于密藏。 深思于练行。 然间任经轨之说相探大师之深意。 为密教修行专志戒门(矣)至嘉祯之初独悟自誓成性之论旨。 迄丙申之岁遂成菩萨苾刍之大戒。 德秀龙象威动冥显。 值九代之圣世为五帝之国师。 戒律普敷充溢日下。 密藏广开通亘方维。 智人多出寺满诸国。 人世改邪专归正路。 是以南北授戒之栋梁。 皆无非菩萨之遗训。 东西崇律之诸德。 并大师化导之功也。 加之自嘉祯二年三十六岁之初。 至于正应三年满九十年之终。 首尾五十个年之间。 禁断杀生于诸国。 其数一千三百五十六个处也(是断恶之德也)讲谈经律于诸方。 都合一万七百一十九度也(是修善之业也)为僧尼道俗授菩萨戒。 总数九万五千九百四人也(是利生之德用也)上并显教益也(矣)论其密教之德者。 南天之余芳〓极馥。 东寺之遗训流至洁。 然间自行要旨专在密藏。 依之永平以来每日行法。 殊致精勤无敢废退。 仍自建长五年五月一日。 至正应三年八月五日。 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六个日。 四万一千二百八座(矣。)薰修年旧灵验寔新。 是故传法灌顶入门室者。 都合七十二人。 各备行德互耀惠光。 灯灯相传住持期于遐代。 瓶瓶相续弘通到于远方。 即不耻大国者。 菩萨导化也。 不泥上古者。 我祖行德也。 次尼法再兴者。 虽僧法兴。 未有尼僧。 爰兴正菩萨至宽元三年乙巳。 于法华寺为文筐房等三人授沙弥尼戒。 至延长元年二月六日。 于法花寺为慈善性惠房等十二人。 依通受法则授大苾刍尼戒(自嘉祯二年至建长元年。 经一十四年)此则日本国如说修七众圆满之始也。 第三别受再兴者。 宽元三年乙巳九月中旬(菩萨四十五岁)于和泉国家原寺始行如法别受。 觉盛睿尊各为和上。 行十人受各授门人。 即菩萨十三日戌时成圆满戒。 都合别受戒者二十六人也(其时作法具如别记)尔以来通别十无尽之行相无不圆备。 道俗僧尼等之戒律更无所阙(矣)人王八十二代后鸟羽天皇御宇建久年中。 有一沙门。 讳俊芿。 镇西人也。 志在学业专思戒律。 乃来南都寻求律法。 时有大德。 道号莲迎。 随彼大德咨学戒律。 不得事止远期异域。 土御门天皇御宇正治元年已来。 龄三十四越海入宋。 当大宋第十三主宁宗皇帝庆元五年。 先值北峰宗印法师习学天台宗。 后随如庵了宏律师受学南山律宗。 唯传学教(有云。 日本登坛故僧形也。 僧形故在宋共羯磨。 共羯磨故不能受戒。 是故唯传教云云)凡在唐学法一十三年。 顺德天皇御宇建历元年辛未归朝。 遂于北京东山建泉涌寺。 大弘戒学讲敷天台宗。 日本弘律一十七年。 嘉禄三年丁亥(安贞改元)三月八日迁化。 春秋六十有二。 厥后定舜·智镜·思允·愿行。 次第相承住持寺院。 此之间者专唯学教。 受随行相致作法。 及觉阿大德。 即随极乐寺忍性上人受通受大戒。 始存实体专承用此。 师资传授至于今不改(矣)依此当知。 本朝再兴学教学行二门各异。 于南都者。 论其学教始于实范·贞庆两德。 论受体者即始四贤自誓时矣。 于北京者。 教始芿师。 体兴觉阿矣。 此即我朝受体之功。 专依兴正菩萨之大誓者也。 呜呼大哉发心之德。 一人能益于万人故。 呜呼贵哉大乘之功。 末代是胜上代故。 庶诸贤哲宜顾三国之难兴。 弥发住持之大誓(乎)。 第二诸戒大纲。 诸经论中所说律仪凡有二类。 一静虑律仪。 亦名禅律仪。 旧云定共戒。 二无漏律仪。 亦云圣等受戒。 旧名道共戒。 三别解脱律仪。 章云。 别别防非名之为别。 能防所防皆得别称。 戒即解脱。 解脱恶故(云云)静虑·无漏如别所明。 今就别脱以论大义。 大觉世尊一代戒律不出有三。 一别受七众(而别受名言大乘所谈。 若是小乘者不论通别)谓别受于律仪一戒。 二通受七众。 谓通受于三聚净戒。 三十无尽戒。 则是最初顿说梵网也。 初一种大小俱受。 后二种唯局大乘。 第一别受七聚戒者。 始于鹿园终至鹤林。 为诸声闻所说戒法。 则二部五部十八五百。 其类甚多。 小机受之即名小戒。 谈其戒体。 或名为色。 或号二非。 若有大机受此戒时。 全成大乘别受之戒。 故胜鬘经说毗尼者即大乘学。 又涅槃经说扶律谈常。 并此意也。 论其轨则。 共许谈故。 三归白四尽形七支全同小乘。 论其业体。 由大解故。 表通三业。 无表薰种。 其七众者。 在家二众出家五众。 五·八·十·具随位受之。 广如律藏。 首砺南山大师等律大疏。 及以天台止观第四。 玄义第三所述戒行并此一门。 第二通受七众戒者。 谓则三聚净戒是也。 于此三聚且有二义。 一云。 摄律仪戒十重禁。 摄善摄生四十八轻也。 本业经中言。 摄律仪所谓十波罗夷(文)而此十中以前四重为共摄律仪。 亦名根本律仪。 断恶本故。 以后六重名不共摄律仪。 亦号枝末摄律仪。 断恶之义以微隐故。 当知瑜伽且据共边。 须依本业为尽理说。 凡通受时则以梵网璎珞为本。 律藏所明二百五十等之诸戒。 悉归入于重轻二聚。 更不可立五篇别名。 而瑜伽中但让戒相。 都不可取五篇等义。 亦但让于专精不犯。 不让犯已能悔之随。 瑜伽自说恶作忏故。 是以通于十重六八但行吉忏(云云よや具如应量上人通别二受钞菩萨受戒条条委曲及苾刍略要并遗疑抄通别受忏悔等)二云。 以七众戒为摄律仪。 与此不共皆为后二。 是以善戒·瑜伽。 一同于律仪让诸部律不别说之。 故本地第四十云。 一律仪。 二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 律仪戒者。 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乃至)当知是名菩萨律仪戒(已上)至决择分。 七十五云。 初律仪戒毗那耶聚。 如薄伽梵为诸声闻所化有情。 略说毗那耶相。 当知则是毗那耶聚(已上)亦善戒经第五云。 离七众戒为菩提故修身口意十种善法。 是名受善法戒(已上)七众戒外三业诸戒属后二戒。 经论说相谁敢疑之。 是以律仪五篇七聚全如律藏。 护持忏悔都可无别(云云)是二义中。 后为正。 此则显了三聚。 尽理极说。 相承实义也。 问。 如上所立文理良明。 而见诸文其疑不少。 先本业经文云何得解。 既通十重说律仪故(是一)又述记释如何应解。 则彼文云。 然菩萨戒自息恶戒。 是何戒摄。 今欲为前别故。 所以且说七众。 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 菩萨戒有意业。 此中论色为律仪体。 所以不说。 摄善戒宽故。 即令入摄善戒中故。 论实亦得(已上)见此释意。 本论瑜伽且依一往一相之义。 且以七众虽为律仪。 若实理门则以菩萨意业之中息恶戒似为律仪。 或云且说或云实论。 岂非许于不共律仪耶(是二)亦七十五云。 是故若有毁律仪戒。 名毁一切菩萨律仪(文)表无表章释此文云。 故犯四重及犯随顺即失戒者皆犯律仪。 律仪戒者是根本故(文)准此释意。 于本论文似说不共摄律仪戒。 毁律仪言含二四故(是三)又四十一云。 佛于彼彼素呾缆中随机散说。 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今于此菩萨藏摩呾履迦综集而说(文)此文意说。 佛诸经中说三聚戒。 今于此论和合而说(为言)准此论文。 诸经所说三聚净戒皆尽此论。 若尔本业经中所说三聚。 今论应含。 若含之者。 岂非许于不共律仪耶(是四)如是诸文一相有疑如何。 答。 所疑诸文则由不解三聚义门。 若则了此。 岂有疑乎。 先本业文则非相违。 凡于三聚勘其说相有三门别。 一共不共门三聚(亦名差别门三聚。 摄论说故。 亦名显了门三聚也)谓摄律仪全共声闻。 后二诸戒一向不共也。 则本论文及差别殊胜文。 陈天亲摄论第八。 善戒经第五·第十。 及毗奈耶瞿沙经(未渡。 摄论中引之)并述记第十(本)玄赞第二(本)及幽赞上卷。 演秘第七。 此等文释皆此门。 自余经论人师解释皆述此义。 不可具录。 勘彼可见。 二断恶门三聚(亦云应离门三聚也)谓则约于断恶义胜。 虽后二体亦名律仪。 则本业经约此义说。 亦胜鬘述记(慈恩)云。 律仪者断一切恶。 菩萨戒内有四重者。 亦依此义(文)义寂疏云。 从宗多论。 前十重判为律仪。 后四十八分为余二。 经说摄律仪戒所谓十波罗夷(文)又法藏云。 若从胜为论。 此十戒总是律仪摄。 以俱止恶故。 此等文释约亦有义。 虽体后二亦名律仪。 其旨显了也。 或云亦依此义。 或述从宗多论。 或释以俱止恶故。 如是解释谁及异义。 三一一戒具门三聚。 即古迹疏云。 如此诸戒一一皆具三聚戒义(文)亦义演十三末云。 论一律仪戒者。 旡性释云。 谓正受远离一切品类不善法(乃至)准此论等。 一切善法离恶义边是律仪戒。 进修义边即摄法。 利他义边即饶益有情戒(文)义寂疏云。 此五段中随文克求皆通三聚。 段段皆说离恶摄善益生义故(文)法藏云。 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文)朴扬疏(改宗已前依天台作梵网经疏)云。 又次义推十重四十八轻戒。 一一皆为断恶修善化一切众。 一一戒皆具三聚净戒之义(文)解释分明。 此三门中。 本业所说三聚净戒。 约断恶门说律仪故。 若依瑜伽显了三聚。 还后二摄。 何敢疑之。 次至述记之解释者。 虽似相违。 实则非难。 谓就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之一识文。 引瑜伽论定三聚体。 摄律仪即唯二业。 摄善法戒即通三业。 饶益有情亦通三业(云云)就此起问。 即疏文云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文)此问意云。 自息恶者则通瑜伽之后四重梵网十重不同有义唯局十重之中不共之四重矣。 谓即十重说相异故。 次第异故。 说相异者。 杀通一切有命。 盗通一针一草。 淫制自作教他。 妄通大小二妄。 俱制夷罪。 亦俗二众同与重名。 有此等异名自息恶。 自即简共。 谓七众戒共他声闻。 四重十重唯局菩萨。 是以不共即名为自。 言息恶者。 谓则此戒恶根源故。 菩萨殊防故言息恶。 此难总意。 以断恶门之摄律仪。 疑于本论共不共门之摄律仪。 谓不共戒有息恶义。 应名律仪。 而如瑜伽既局七众名摄律仪。 若尔不共自息之戒是何戒摄(为言)释此疑时则有二解。 初释者彼定今欲为前别故。 所以且说七众。 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已上)此释意云。 为前所定七众之戒欲显菩萨自息恶别故。 所以本论有二门中(一一戒具门三聚戒通一切故。 非此所论)且略约于共不共门。 以七众戒说为律仪。 以不共戒说为后二。 实具论之。 设虽后二四重十重。 约断恶亦得名为摄律仪戒(为言)且者且略。 实者具。 谓本论中须虽前说欲显息恶与七众别故。 二门中且说一门。 非谓本论一往一相故言且也。 谁言一代通申了教还舍意趣。 尔前未了之经反尽法相哉。 亦得ノ亦ノ言或亦七众。 谓唯七众非名律仪。 若据断恶。 亦自恶戒得名律仪(为言)或亦后二。 谓息恶戒非唯后二。 若望断恶亦名律仪(为言)二义并得。 问。 为显七众息恶别者。 论显此别有何所由耶。 答。 若如梵网十重瑜伽四重者。 在家出家同受得之。 苾刍勤策俱等受之。 则泯道俗二众阶级。 亦亡篇聚差别轨则。 依重轻二聚致护持。 以一品恶作行于忏。 是则不以轨范为本。 唯以孝顺慈悲为怀故也。 而本论中则殊于此。 在家出家阶级别位。 五篇七聚戒相分品。 是则专以轨持轨则为本故也。 律者法律。 仪者仪式。 岂非此谓耶。 是故本论欲殊息恶深有旨(矣)已上初释毕。 次第二释者。 即疏文云。 菩萨戒有意业。 此中论色为律仪体。 所以不说。 摄善戒宽故。 即令入摄善戒中故。 论实亦得(文)此释意云。 菩萨息恶广通意业。 七众别脱唯局于色故。 本论中欲显于色非色别故。 唯局七众为律仪体。 以息恶戒入摄善戒。 若实具论。 约断恶门虽摄善戒亦名律仪(为言)问。 本论欲显色非色别元意如何。 答。 三业相望。 身语二业断恶义胜。 意业翻此发善义胜。 故诸教中劝断恶时身语为始。 励修善时意业为本。 依此义故。 五篇七众之戒相偏禁身口。 无贪等之后三为诸善源。 论中所谓此三名根善胜故(文)岂非此谓耶。 是以本论以七众戒为律仪体深意在此。 问。 若尔何故以贪嗔痴为恶根本。 菩萨殊防之耶。 答。 于三业中有胜劣。 若约能胜身语恶胜。 若论生起偏在意地。 是以菩萨专重意地。 大机智深知根源故也。 而不妨于身口恶胜等以可知(矣。)是以所疑述记解释。 都非相违。 还今义证。 次至四十一卷结文者亦非违。 谓佛于彼彼素呾缆中。 随机散说。 谓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今于此菩萨藏摩呾履迦综集而说(文)者。 慈尊指所依推佛经也。 所言彼彼素呾缆者。 或通本业。 或指善戒。 若是善戒所说三聚。 与今无别。 若如本业所说三聚。 于彼经中虽说律仪。 今于此论还为后二。 所言谓依律仪戒者。 若望善戒。 即以七众说为律仪。 若望本业。 约断恶门广通十重说为律仪。 彼彼经中虽所说异。 今此论中依尽理说和合而说。 故言综集。 其和合者。 泯本业所说归一致说。 岂非综集。 当知谓依律仪戒等三聚名言。 广举诸所说义故。 广通二门。 其言抱含。 而至综集而说文者。 局此论所说一门也。 故本论中都以不说断恶三聚也次至七十五卷之文亦非相违。 本地决释悉以七聚定律仪故。 当知论文是故若有毁律仪戒名毁一切菩萨律仪(文)者。 毁律仪言定是七聚。 摄律仪故也。 名毁一切菩萨律仪ノ律仪之言广通三聚也。 即文意说。 由毁摄律仪一戒故。 通破三聚净戒律仪(为言)若尔何故表无表章引上文已。 释故犯四重及犯随顺即共戒者皆犯律仪律仪戒者是根本故(文)耶。 明知本论毁律仪言通摄根本随顺四重。 云何。 答。 本论文中唯虽说于随顺四重(前四重也)祖师以义约断恶门即摄根本四重(后四重也)释也。 祖师欲显失舍由故也。 问。 本论文唯局随顺。 以何知耶。 答。 有多文理。 一云。 玄赞云。 戒有三种。 一律仪即七聚所受(乃至)律仪戒为本方有后二。 若破律仪三戒俱舍故。 四波罗夷皆律仪戒(文)标结所释。 律仪名言约七众所受随顺四重旨。 实显然也。 言四波夷者。 即是坛上随顺四重矣。 二云。 述记云。 此中论色为律仪体。 所以不说即令入摄善戒中(文)本论律仪唯局七众。 于后四重入摄善戒。 决判分明也。 三云。 本论始终本地决择。 并以七众说律仪故。 一论上下尤相应故也。 如是文理谁更疑之矣。 问。 舍戒时唯犯根本后四重戒即舍三聚者。 受戒时唯受后四重亦应得戒耶。 答。 不尔也。 初受戒时必具七众随一之戒应成三聚。 设虽许于分受义意。 其必应尔也。 即本论说由律仪戒之所摄持(文)亦摄论中以律仪戒说于二戒建立义故。 随玄赞中释律仪戒为本方有后二(文)如是文释分明也。 由毁后四重故而舍戒者。 后四重戒虽体摄善。 即是三聚根本戒故。 由毁本故舍戒何妨哉。 依此方知。 论轨则时前四为本。 论慈济时后四偏胜。 凡受戒难。 如登高山。 舍戒甚易。 如下高山。 是故受舍不齐无失矣(已上)所疑重重解释。 皆非相违。 还顺今义。 能能思之(具如泉律师三聚戒三卷)。 问。 有义所立有何过失强不许之耶答。 凡情所度。 多堕执见。 动入异路。 少履中道。 义理浅深文释是非。 自非圣者何辄得知。 而任相承道理释文非无顺违一有还同他门过故。 谓若泯于五篇等别归入十重六八中者。 此则违背南都宗义。 专应同山门义耶。 山门不立篇聚等故二有七众混乱过故。 谓若七众通作吉忏。 菩萨苾刍应同勤策。 由篇聚别有七众故三有违背本论过故。 谓瑜伽论ヲ会一往说ト。 依经妄立不共律仪。 此义甚非。 凡其本论决一代教。 本地决择重重释疑。 而以七众为摄律仪。 本地处处一同皆尔。 重至决择全让律藏。 唯此论中偏说后二。 故瑜伽意以后四重全为摄善。 岂辄违之而名律仪(是一)若名律仪应尽理者。 本地决择何都不说耶(是一)四有违背经文过故。 即善戒经云。 离七众戒为菩萨故修身口意十种善法。 是名受善法戒(文)既元离七众。 明知七聚外三业诸戒摄后二。 经说分明。 何亦如是岂辄违之立不共律仪乎。 窃惟佛在祇园将说此经。 弥勒慈尊起座誓言。 我于灭后当弘此经(云云取意)爰知慈尊亲于佛前承善戒经。 今于此论模彼经说。 是以善戒经瑜伽所说全同。 何亦违经妄得立义五有暗昧祖意过故。 谓唯识论第九卷说。 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文)祖师会此文云。 此中总论故。 以三业为性。 以受持学时三业为性故(文)此释意云。 瑜伽论中。 律仪二业。 后二三业。 今此论中三聚总论故说三业。 实若别论。 律仪二业(为言)若其不共律仪应尽理者。 岂向唯浅而设会耶。 当知祖意不许之也。 处处定判应知亦尔六有二门混乱过故。 谓不共自有二门。 则三聚门无尽门也。 是以占察经两种别说。 义灯第二二门别列。 文并如别。 加之淄州大师劝发菩提心集中。 具立诸门劝菩萨行。 于中卷中立十无尽门。 至下卷中始立三聚戒门。 二门各别。 敢不可乱。 即彼中卷立十七门多劝戒行。 而彼第六正受门者。 则是正明十无尽门。 专依本业兼指诸经。 故彼文云。 若依梵网经说十重戒。 与璎珞同(乃至)净行优婆塞戒经受十无尽。 同璎珞本业经(文)于此门中。 虽别本业。 都以不释三聚戒义。 良由彼经非显了故。 遂至下卷始立三聚净戒受法。 则依三藏相传瑜伽论等也。 若瑜伽论应同梵网者。 岂立二门各别明之耶。 凡彼二门受法说相各别殊异。 明明照镜。 请委披彼莫事冰执。 有义所立由乱二门。 委以瑜伽梵网中摄。 又乱篇聚遂归二聚。 其误甚哉。 问。 若尔者法藏等释梵网经。 三聚净戒为宗(云云)如何。 答。 凡就三聚有二门中。 约誓门三聚如是释也。 或可设虽戒门。 约断恶门。 非瑜伽等显了所说也。 设虽明释。 用否依时。 岂舍三祖定判妄用余师释哉。 二门差别宜不可乱七三门不分过故。 谓于三聚有其三门。 所谓义具·断恶·显了也。 三聚名通。 三聚体别。 谓若一一戒具门者通诸教。 若断恶门通梵网本业十重及瑜伽论后四重戒应名律仪。 若共不共门。 其摄律仪唯局七众。 其义应知。 问。 如是三别依何知耶。 答。 一一戒具共许故易知。 断恶显了二门别。 准菩提心集。 既以本业殊瑜伽故。 若本业三聚应同瑜伽者。 岂立二门耶(是一)亦述记中依瑜伽时以后四重入摄善戒。 约亦有门亦名律仪。 胜鬘述记当知亦尔。 若无二门者。 岂一四重并与二名耶(是二)亦瑜伽三聚律仪局七众。 本业三聚即通十重。 经论说相不求自别也。 设虽无于祖师定判。 若有心人自览可知。 况祖判有明证哉。 况经论说有差别哉(是三)亦义寂法藏等诸师解释ニ其义见故。 具如上引(是四)如是文理明有三门。 岂不知之得混乱耶八有妄用经文过故。 谓由不辨三聚十无尽等之别故。 妄以本业为尽理说。 会瑜伽论为一往说。 此事甚非也。 素呾缆含意趣。 阿毗达摩尽法相。 宗家恒例。 岂得颠倒哉九有自证相违过故。 谓前四重名共律仪。 此义不尔。 梵网前四全异律藏。 何呼不共得名为共哉。 如是诸难能能思之。 勿错勿错(矣)敢不遍执但为励修。 然推佛意。 何是何非矣。 五百身因皆契圣说(云云)互相是非实非本旨。 但仰圣论致时行事。 五分诚说十支末论。 敢莫错会慎莫误解(矣)。 第三无尽门者。 高山顿大梵网是也。 谓为顿机故。 不说五篇七众之差别。 泯于道俗二众阶级。 专以孝顺慈悲为本。 不以轨则为本故。 唯说重轻二聚戒相。 专被最初顿大利机。 是即号为十无尽门。 虽不说于三聚广戒。 而机利故三千八万更无所缺。 是以梵网具有八万威仪轻戒也。 问。 梵网所说八万威仪及律藏品等所明戒相。 定应说三聚净戒。 何云不尔哉。 答。 奇哉因执触事生疑。 岂别不云二门别哉。 而犹欲解。 须更辨之。 谓若梵网具有三聚。 何以善戒瑜伽ニハ摄律仪ヲ全让律藏。 不让梵网哉。 则知梵网未广戒(是一)又菩提心集引经言。 又是菩萨十重。 八万威仪戒中。 十重有犯无悔得便重受戒。 八万威仪戒尽名轻。 有犯得便悔过对悔灭(文)准此文意。 梵网本业唯立重轻二聚戒故。 十夷名重。 四十八轻八万威仪同名为轻(为言)若尔者彼戒岂名三聚(是二)自余文理如上应知(矣。)问。 若尔者梵网会菩萨不护律仪耶。 又背律仪戒为本方有后二之道理。 岂得戒乎。 如何。 答。 以瑜伽论校梵网时。 梵网十重说相不共故。 虽摄后二。 而论其体。 前四重中含说律仪。 是故无失。 例如声闻广略二教。 此亦应尔。 谓则梵网以为略教。 未有三聚之名言故。 未兴五篇七聚号故。 善戒等开为广教。 广张三聚用篇聚故。 则略教时虽无篇聚。 具含说故。 实无所缺。 而以广交自当后二。 犹如声闻略教之时虽无篇名。 以广交彼当于吉罪。 声闻菩萨事异理同。 岂不然哉。 问。 上来三门有何证哉。 答。 宗家解释并见此意。 凡通别二受诸师同立之。 而宗家意。 表无表章云。 问。 菩萨地云。 七聚所受为菩萨律仪。 出家之戒何故菩萨二形生及舍众同分时独即不舍同声闻耶。 答。 菩萨受戒其心宽漫增上猛利故。 二形生及命终时必定不舍。 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 通受之者其义不然(文)可有通别二受。 此释明镜也。 次于三聚与十无尽二门别者。 淄满大师菩提心集实为龟镜。 如上所辨。 两祖解释互相影略其义无缺。 当宗末学谁敢疑之。 宜此三门永为龟镜矣。 已上义门且任相承以述一决。 而诸师意于一代戒解判甚多。 南山大师羯磨疏中。 立三宗体以摄大小偏圆之戒。 天台大师玄义第三止观第四。 依涅槃经立十种戒则云。 此十种戒摄一切戒(文)而此两祖用开会意专弘别受傍通不共(天台大师就梵网有疏。 南山大师亦有菩萨戒受法。 云云未见彼文)香象大师依持地梵网偏弘通受。 罗什三藏专翻梵网弘十无尽。 即此两祖正述不共傍行别受。 大智律师立五种戒以判一代。 所谓五八十具及菩萨戒(矣)于菩萨戒亦分两宗。 一梵网经是华严部。 即通渐顿。 二善戒经即法华部。 唯渐无顿(云云取意)具如灵芝受菩萨戒仪。 皆是大权四依萨埵也。 如是诸师解判甚多。 而则不出上之三门矣。 或专弘经论。 或偏弘律藏。 所宗名异。 并冯戒足以为行本。 而论轨则。 其共门戒并用白四。 于不共戒多依地持用三聚羯磨(但罗什三藏用梵纲三归)所言地持则是瑜伽论菩萨地ト同本异译。 可是则一代经论说戒虽多。 良由瑜伽所说显了尽理故也。 若其不尔者。 诸宗高祖岂举用之耶。 通申总教之嘉号宁非此谓耶。 而通受菩萨欲明戒相先知大数。 然后寻学。 今准菩萨所制戒图而为颂曰。 今依瑜伽三聚戒。 摄律仪戒七众戒。 摄善轻重三十六(谓后四重三十二轻也)饶益有情轻十一。 若开七众合三聚(准戒图中合七开三)苾刍二百九十七(摄律仪戒二百五十摄善摄生四十七戒)大尼三百九十七(摄律仪戒三百四十八)勤策等三五十七(律仪十戒难有六法体元别故)在家二众五十二(摄律仪戒即唯五戒)准知八戒五十五(本论虽无义应有故)当知摄善摄生戒。 通于七聚更无异。 方知设虽形同沙弥。 若受通受近事等戒。 必须护持五十二戒(或五十五)岂但得护五八十重余不持耶。 若有违失宁免犯科哉。 随有所犯须依法忏。 今时行事不祈好相。 先受通受近事戒(世言结缘十重非也)应当护持五十二戒也。 更祈好相即受通受近住戒(世言好相十重非也)必当守护五十五戒也。 然后方进勤策等位(矣。)问。 梵网经中有十重六八。 又优婆塞经说二四轻。 准此等经。 应有增减。 何偏依论列三聚数耶。 答。 约于受体判随行故。 受体既用瑜伽羯磨。 随行岂依余部经耶。 南山大师钞十门中广述此旨。 披可审之。 问。 若尔者梵网等一向不可依行哉。 答。 此文甚非也。 三聚净戒何不行之。 故论细行通一切法。 而约粗显辨行途时。 傍正本末。 如上所述。 请观戒图。 幸无固执矣。 犹如律仪二百五十者。 且依四分一律之意(准瑜伽论声闻地中苾刍律仪百五十一戒云云合百众学为一戒故。 若开即成二百五十。 正顺四分)诸部戒数增减非一。 岂复一向得不行耶。 依之当知。 不可偏屈(矣)欲明此门。 必须委学应理宗戒图并本文释文钞等焉。 发布时间:2024-06-26 08:05:4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