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明入正理论直解 内容: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古吴蕅益释 智旭 述△解分为二。 初解题。 二解文。 解题为三。 初正解论题。 二出论主。 三出译师。 今初。 因明入正理论因明二字。 是能入。 正理二字。 是所入。 因者。 诸法所以然之故。 乃三支比量中之一支。 三支。 谓宗因喻也。 宗非因不显。 喻非因不立。 因最有力。 故标因明。 因既明。 则能立能破。 能破。 则邪无不摧。 能立。 则正无不显。 摧邪。 则遍计之我法俱破。 显正。 则依圆之真俗并立。 真俗二种正理。 由因明而得入。 故名因明入正理也。 论者。 辩明判决之谓。 而有二种。 若疏决经文。 名为释论。 若依经立义。 名为宗论。 今是宗论也。 △二出论主。 商羯罗主菩萨造商羯罗主。 未见的翻。 或云即天主也。 菩萨如常释。 △三出译师。 唐三藏法师玄奘译法师行迹。 载慈恩传。 翻梵成华。 名之曰译。 △二解文为三。 初以颂摄要。 二别释八门。 三以颂总结。 初中二。 初颂八门二益。 二明摄诸要义。 今初。 能立与能破及似惟悟他现量与比量及似惟自悟一真能立。 二真能破。 三似能立。 四似能破。 此四门令他得悟。 总名他益。 五真现量。 六真比量。 七似现量。 八似比量。 此四门令自得悟。 总名自益。 故曰八门二益也。 此是一论纲宗。 下文自释。 不必繁解。 若欲预知。 略陈梗概。 真能立。 谓三支无过。 可以显正。 开悟他人。 真能破。 谓出他过失。 可以摧邪。 开晓问者。 似能立。 谓虽欲申量。 三支带过。 不足晓他。 似能破。 谓虽欲斥他。 妄出彼过。 彼实无过。 真现量。 谓无分别智。 了法自相。 真比量。 谓藉相观义。 有正智生。 似现量。 谓有分别智。 于义异转。 似比量。 谓虚妄分别。 不能正解。 问曰。 真立真破。 可以悟他。 似立似破。 云何悟他。 真现真比。 可以自悟。 似现似比。 云何自悟。 答曰。 四真是药。 四似是病。 若不知病。 便不识药。 是故八门一一须辨。 是则能立。 能破。 真现。 真比。 皆号因明。 自悟。 悟他。 皆名为入。 四似及所破。 是邪。 所立所观所显。 即正理也。 △二明摄诸要义。 如是总摄诸论要义。 谓此八门二益。 不惟摄此一论。 即已总摄诸论要义。 盖论义虽多。 建章总不出破立二门。 会理总不出权实二智。 利益总不出自他二悟故也。 △二别释八门为七。 初真能立门。 二似能立门。 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 四似现量门。 五似比量门。 六真能破门。 七似能破门。 问曰。 此释八门。 何故与颂中次第不同。 答曰。 颂约二益以列八门。 是取文便。 此释八门。 意在随文入观以成自利利他二益。 何者。 由真能立。 以生正解。 由似能立。 以防谬解。 解成入证。 得真现量及真比量。 即是根本后得二智也。 由证二智。 方知似现似比之伪。 是故真得二智。 方能破立令他得悟。 若似现似比有所言说。 但成似破似立而已。 可不慎哉。 初真能立门三。 初标。 二释。 三结。 今初。 此中宗等多言。 名为能立。 由宗因喻多言。 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 谓此门中宗因喻多种语言。 名为能立。 何以故。 由此宗因喻多种语言。 则能开示诸有问者所未了之义故。 △二释又三。 初释宗。 二释因。 三释喻。 今初。 此中宗者。 谓极成有法。 极成能别。 差别性故。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 是名为宗。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谓此真能立门三支之中所言宗者。 即是前陈极成有法以为宗依。 后陈极成能别以为宗体。 及自意许差别性故。 故名为宗。 以要言之。 但随其自意乐为所成立性。 即名为宗。 譬如有人。 成立声是无常。 举一例诸。 凡所成立若不违理。 即是真能立宗也。 声之一字。 即前陈有法。 无常二字。 即后陈宗体。 或指明论声无常。 或指余声论无常。 或总指一切声皆无常。 口虽不言。 心有所指。 即意许差别性也。 言极成者。 谓道理决定成就。 无有互不相许之过。 言有法者。 不同龟毛兔角但是名字。 言能别者。 正是宗体。 为显前陈有法宗依。 是所别故。 断常二见。 俱是外道所计。 今云无常。 以破常见。 其实非常亦复非断。 即小乘之正印。 大乘之初门。 故举此一宗。 略显能立。 然三界依正。 总皆无常。 今独举声者。 以声尘初生即灭。 不容稍停。 尤易显于无常义故。 若知声是无常。 便可例知一切无常。 既皆无常。 亦决无我。 岂非显二空之要诀耶。 又明论及声显论。 皆计声常。 故对彼立声是无常。 △二释因三。 初总标三相。 二别释二品。 三结成因性。 今初。 因有三相。 何等为三。 谓遍是宗法性。 同品定有性。 异品遍无性。 因者。 所由也。 所以也。 譬如凡所作性。 定属无常。 故用所作性三字为所由所以之因。 成立无常之宗而为其果也。 只此一因。 对于宗喻。 便有三相。 一者须要遍是宗及有法之性。 如所作性三字。 望于声之有法。 无常之宗。 决定皆有所作性义。 故名遍是宗法性。 举一例诸。 凡所出因。 不得与宗法相违也。 二者于同品喻中。 须是定有之性。 如瓶等无常。 名同品喻。 定有所作性义也。 三者于异品喻中。 须是遍无之性。 如虚空等非是无常。 名异品喻。 周遍推求。 决无所作性义也。 △二别释二品。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 瓶等无常。 是名同品。 异品者。 谓于是处无其所立。 若有是常。 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 言同品者。 谓与所立宗法均平齐等之义品也。 如立无常为宗。 而瓶等无常。 是名同喻。 言异品者。 谓于是异喻处。 无自所立无常之宗。 是名异喻。 所谓若有是常。 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 若有是常句。 遣无常宗。 见非所作句。 遣所作因。 如虚空等句。 番瓶等喻。 故上文云异品遍无性也。 龙树云。 若所立无说名异品。 非但与同品相违或异而已。 △三结成因性。 此中所作性。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遍是宗法。 于同品定有性。 异品遍无性。 是无常等因。 谓假如此立声是无常宗中。 或云所作性故以为其因。 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以为其因。 则遍是宗及有法之性。 亦是同品定有性。 亦是异品遍无性。 是故得为无常宗及同喻异喻家之因也。 文中举二因者。 所作性因。 以对明论。 勤勇无间所发性因。 对声显论。 △三释喻。 喻有二种。 一者同法。 二者异法。 同法者。 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谓若所作。 见彼无常。 譬如瓶等。 异法者。 若于是处说所立无。 因遍非有。 谓若是常。 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 此中常言。 表非无常。 非所作言。 表无所作。 如有非有。 说名非有。 先双标。 次各释。 先释同法者。 若于是喻处显示因之同品决定有性。 谓若所作之因。 见彼无常之宗。 则以譬如瓶等而为同喻。 瓶亦所作。 瓶亦无常。 故名为同法也。 次释异法又二。 先正释。 次拣非。 先正释异法者。 若于是喻处。 说所立宗法决定是无。 所出因性亦遍非有。 乃名异法。 谓若是常。 则无所立无常宗法。 见非所作。 则遍非有所作性因。 如虚空等。 则无瓶等可为同喻。 故名为异法也。 次复拣非。 谓此中所言常者。 但为表示非无常耳。 不是立常为宗以与无常相对也。 此中所言非所作者。 但为表示无所作耳。 不是立非所作为因以与所作相对也。 譬如有决非有。 所以说名非有耳。 岂可谓更有一个非有以与有相对哉。 此正显示但借虚空常非所作为异喻。 以表无常正宗。 决不立虚空为常宗也。 若计虚空定有定常。 即是外道故。 已上真能立门初标二释竟。 △三结。 已说宗因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 说名能立。 如说声无常者。 是立宗言。 所作性故者。 是宗法言。 若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 是随同品言。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 是远离言。 惟此三分。 说名能立。 前已广释三支。 今更结撮总示。 谓上文已说宗因喻之多种语言。 以此开悟他时。 说名能立。 且如若说声无常者。 即是立宗之言。 若说所作性故因者。 即遍是宗法性之言。 若合云凡是所作见彼无常如瓶等者。 即是随同品之言。 若云设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 即是远离无常宗及所作因之言。 惟此宗因喻三分。 说名能立也。 是中异品但名是远离言者。 正显秪是遮遣同法耳。 非许更立常宗及非所作因也。 问曰。 随同品言中。 何故先云若是所作。 次云见彼无常。 远离言中。 何故。 先云若是其常。 次云见非所作。 答曰。 但可云一切所作性皆是无常。 不可云一切无常皆是所作性。 此合之所以必先因而后宗也。 但可云若是常者定非所作。 不可云非所作者定是常。 此离之所以必先宗而后因也。 初真能立门竟。 △二似能立门二。 初正释。 二结过。 初中三。 初释似宗。 二释似因。 三释似喻。 初又三。 初标列九过。 二别释九过。 三总结九过。 今初。 虽乐成立。 由与现量等相违故。 名似立宗(非真能立)。 谓现量相违。 比量相违。 自教相违。 世间相违。 自语相违。 能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 俱不极成。 相符极成。 下文自释。 不必更解。 但出大意。 现量。 谓无分别智所知。 比量。 谓正分别智所知。 自教。 谓不论大乘小乘内宗外宗。 各有自己所禀之教。 世间。 谓世人依于世谛共所许事。 自语。 谓自所立法。 已上五种随一相违。 便非真能立宗者也。 能别。 谓后陈宗体。 所别。 谓前陈有法。 俱。 谓宗及有法。 已上二种随一不成。 便不可立。 况俱不成。 岂能立哉。 相符。 谓与敌家更无二趣。 既已相符。 何劳别立。 所以亦名似宗。 非真能立也。 △二别释九过。 此中现量相违者。 如说声非所闻。 耳识闻声。 是现量境。 以声是耳识相分。 耳识正闻声时。 不带名言。 无分别故。 若于声是有法而立非所闻宗。 则违现量道理矣。 比量相违者。 如说瓶等是常。 瓶虽现有。 决归无常。 此乃正分别智之所比知。 若于瓶等有法而立常宗。 则违比量所知道理矣。 自教相违者。 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师立六句义。 一实。 二德。 三业。 四大有。 五同异。 六和合。 就第二德句中。 有二十四种。 今声乃二十四中之一也。 即彼自教。 亦谓声属德句所摄。 惟所作性。 体非常住。 假如彼复立声为常。 则与自教相违矣。 世间相违者。 如说怀兔非月有故。 又如说言人顶骨净。 众生分故。 犹如螺贝。 兔因望月而怀妊。 人之顶骨是不净。 此皆世人所知。 今若说母兔之怀小兔。 非因望月而有。 又或说人之顶骨是净。 以是众生身分故。 喻如螺贝。 则与世间相违矣。 当知众生分故之因。 犹如螺贝之喻。 皆可成立不净之宗。 不可成立净宗也。 自语相违者。 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生我身者。 乃名我母。 石女不能生儿。 设言母是石女。 则与自语相违矣。 能别不极成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 能别。 指后陈宗体。 如此中灭坏二字是也。 声本刹那灭坏。 但数论师。 决不许声灭坏。 故对彼立灭坏宗。 名不极成。 以彼决不肯信受故也。 若欲破数论师计声是实者。 应云。 声是有法。 决定无实宗。 因云。 三事合成故。 同喻如军林等。 破计常亦尔。 具如唯识初卷中说。 三事。 即数论所计萨埵剌阇答摩以为能成。 二十三法以为所成。 而声即彼所计二十三法之一也。 所别不极成者。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所别。 指前陈有法。 如此中我字是也。 佛弟子决不许立我以为有法。 故对此说我是思。 名不极成。 以佛弟子。 决知无我故也。 俱不极成者。 如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我以为和合因缘。 胜论计我为实句义摄。 由德句中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行。 法。 非法。 之九种和合因缘。 能起智相名我。 由我与和合句作因缘。 和合句令九德与我和合起于智相。 故举和合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然佛弟子不许实我。 则彼立我以为所别。 便不极成。 佛弟子不许和合句为实有。 则彼立和合因缘以为能别。 亦不极成。 故云俱不极成也。 此和合因缘。 是胜论外道妄计心外实法。 乃邪因缘。 非正教中十二因缘。 相符极成者。 如说声是所闻。 声是所闻。 人皆知之。 彼此既已相符。 何劳立量对辩。 故论本云。 若如其声。 两义同许。 俱不须说。 盖义有违反。 方须立量。 今既相符。 不须更说。 不应说而说。 即是多事。 故成过也。 二别释九过竟。 △三总结九过。 如是多言。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不容成故。 立无果故。 名似立宗过。 多言。 指上九种似宗之语言也。 遣。 违也。 前五相违过。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后三不极成及相符极成过。 是不容成故。 立此九种似宗。 总不生智果故。 所以不名真能立也。 遣诸法自相门者。 如说声非所闻。 即此非所闻言。 便与声之自相相违。 如言瓶常。 即此常言。 便与瓶之自相相违。 如立声为常。 亦与声之自相相违。 如说怀兔非月有。 亦与兔之自相相违。 如说人顶骨净。 即此净言。 便与顶骨自相相违。 如说母是石女。 即此石女之言。 便与我母自相相违也。 不容成者。 三种不极成。 则敌家不许。 故不容成。 相符极成。 则无可诤辩。 故不须妄立。 亦不容成也。 立无果者。 由真能立。 令人生于正智。 名为有果。 今似能立。 则正智不生。 故无果也。 △二明似因二。 初总标。 二别释。 今初。 已说似宗。 当说似因。 不成。 不定。 及与相违。 是名似因。 四种不成。 六种不定。 四种相违。 皆名似因。 非真能立之因也。 △二别释三。 初释不成。 二释不定。 三释相违。 初中二。 初列名。 二释相。 今初。 不成有四。 一两俱不成。 二随一不成。 三犹豫不成。 四所依不成。 △二释相。 如成立声为无常等。 若言是眼所见性故。 两俱不成。 所作性故。 对声显论。 随一不成。 此先释四不成中之前二种也。 设立量云。 声是有法。 无常为宗。 因云是眼所见性故。 则宾主两皆不许。 故名两俱不成也。 设立量云。 声是有法。 无常为宗。 因云所作性故。 以对明论。 则可成矣。 倘以对声显论。 则宾家不许。 故名随一不成也。 言明论者。 有人偏执五明论中之声论是常。 谓其能为决定不易之量以表诠诸法故。 唯识论中。 则以许能诠故破之。 谓余声亦能诠表。 既非常住。 声论能诠。 与余声同。 何独常住。 今以所作性故破之亦得。 盖声论既是所作。 决定无常故也。 言声显论者。 有执一切声性。 皆是常住。 不从缘生。 但待外缘显发。 方有诠表。 故名为声显论。 唯识论中。 则以待众缘故破之。 谓既待众缘。 喻如瓶衣。 定非常住。 今若对彼立所作性故之因。 彼将反破斥曰。 声是所显。 岂是所作。 则宾家不许。 犯随一不成矣。 故若对声显论。 须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即与唯识论中待众缘故义同。 然设以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而对明论。 则明论不许。 亦犯随一不成。 所以上文真能立中连举二因。 其意在此。 不可不知。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 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 犹豫不成。 此释第三不成也。 见理未确。 妄有所说。 名为犹豫。 譬如远见雾起。 其实非烟。 疑惑是烟。 遂为成立大种和合火有之宗而有所说云。 远处火起是有法。 火与大种和合为宗。 因云以见烟故。 是则犹豫不确之因。 何能成立于宗法也。 大种。 即指薪炭等有质碍物。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 所依不成。 此释第四不成也。 空非心外实法。 原不可计定有定无。 然有外道计空定有。 复有外道计空定无。 今以计定有之因。 对彼计定无之论。 故名所依不成也。 计定有者曰。 虚空是有法。 定有为宗。 因云德所依故。 谓万物皆依空生。 皆依空住也。 计定无者破曰。 以无物故。 名为虚空。 虚空非有。 云何可依。 则彼德所依故之因不成矣。 初释不成有四竟。 △二释不定二。 初列名。 二释相。 今初。 不定有六。 一共。 二不共。 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 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 五俱品一分转。 六相违决定。 △二释相。 此中共者。 如言声常。 所量性故。 常无常品皆共此因。 是故不定。 为如瓶等所量性故。 声是无常。 为如空等所量性故。 声是其常。 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所量性故。 则常无常品。 皆共此因。 是故名为不定过也。 今当反问之曰。 为如瓶等所量性故。 声亦同瓶之无常耶。 为如空等所量性故。 声亦同空是其常耶。 言不共者。 如说声常。 所闻性故。 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 是犹豫因。 此所闻性。 其犹何等。 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所闻性故。 则常无常品皆离此因。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若喻如空。 空何所闻而显常。 若喻如瓶。 瓶何所闻而显无常。 若除空与瓶之常无常外。 余同品喻更非有故。 是则便成犹豫之因。 此所闻性。 既非犹空之常。 又非犹瓶之无常。 毕竟其犹何等耶。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 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 以电空等为其同品。 此无常性。 于电等有。 于空等无。 非勤勇无间所发宗。 以瓶等为异品。 于彼遍有。 此因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 为如瓶等无常性故。 彼是勤勇无间所发。 为如电等无常性故。 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 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 此无常性之因。 于同品止一分转。 于异品却遍转。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此中既以非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则当以电空等喻为其同品。 然此无常性之因。 于电等则有。 而于空等则无。 是同品止一分转矣。 又此非勤勇无间所发宗。 当以瓶等喻为其异品。 然此无常性之因。 于彼瓶等却是遍有。 是异品却遍转矣。 上正破竟。 此因下。 破转计。 谓设使此无常性之因。 以电以瓶为同法故。 亦是不定。 今试问曰。 为如瓶等无常性故。 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 为如电等无常性故。 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 则于同品仍止一分转。 而为不定过矣。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 如立宗言。 声是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勤勇无间所发宗。 以瓶等为同品。 其无常性。 于此遍有。 以电空等为异品。 于彼一分电等是有。 空等是无。 是故如前亦为不定。 谓假如立量云声是有法。 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宗。 因云无常性故。 此无常性之因。 于同品上虽能遍转。 于异品上仍一分转。 不能不转。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勤勇无间所发宗。 必以瓶等为同品。 今其无常性之因。 于此瓶等遍有。 是谓同品遍转。 固无过矣。 但勤勇无间所发宗。 必以电空等为异品。 今此无常性之因。 于彼一分电等仍复是有。 唯于一分空等方得是无。 岂非异品仅能一分不转。 尚有一分转乎。 言是故如前亦为不定者。 谓设使转计此无常性。 以电以瓶而为同品。 则当难曰。 为如电等无常性故。 成彼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耶。 为如瓶等无常性故。 成彼声是勤勇无间所发耶。 则仍于同品亦止一分转而为不定过矣。 俱品一分转者。 如说声常。 无质碍故。 此中常宗。 以虚空极微为同品。 无质碍性。 于虚空等有。 于极微等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 于乐等有。 于瓶等无。 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 亦名不定(乐音洛)。 俱品一分转。 谓于同品异品各一分转一分不转也。 上明真能立因。 须是同品定有。 异品遍无。 定有即遍转义。 遍无即不转义。 今同品仅一分转。 则非定有。 异品亦一分转。 则非遍无也。 谓假如立量云。 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无质碍故。 此无质碍之因。 于同品喻仅一分转。 不能遍转。 于异品喻仍一分转。 不能遍无。 是故亦名不定过也。 盖此中常宗必将以虚空极微等为同品喻。 今此无质碍性之因。 于虚空等则有。 于极微等则无。 是同品仅一分转矣。 又此常宗。 必将以瓶乐等为异品喻。 今此无质碍性之因。 于乐等仍有。 于瓶等乃无。 是异品仍一分转矣。 上正破竟。 是故下。 破转计。 谓此无质碍性之因。 设使以乐以空为同法故。 亦名不定。 今试问曰。 为如空无质碍。 证声是常耶。 为如乐无质碍。 却证声是无常耶。 则于同品亦仍止一分转。 而为不定过矣。 相违决定者。 如立宗言。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有立声常。 所闻性故。 譬如声性。 此二皆是犹豫因故。 俱名不定。 无常之宗。 虽以所作性为因。 然不可说声非所闻性。 则不能破妄计常者而立无常。 计常之宗。 虽以所闻性为因。 然不可说声非所作。 则不能破无常正说而立常宗。 故虽决定相违。 而皆犹豫不定也。 问曰。 如何方可破彼计常而立无常。 答曰。 应翻彼量云。 声性是有法。 决定无常宗。 因云许所闻故。 同喻如声尘。 或云。 所闻声是有法。 决定无常宗。 因云许是所闻故。 同喻如所见色。 二释不定有六境。 △三释相违二。 初列名。 二释相。 今初。 相违有四。 谓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法自相。 即宗体之言陈。 法差别。 即宗体之意许。 有法自相。 即宗依之言陈。 有法差别。 即宗依之意许也。 △二释相。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声常。 所作性故。 或劝勇无间所发性故。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 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常即法之自相也。 若以所作性为因。 或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 此二因者。 惟于异品无常宗中则有。 是故与常宗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 诸卧具等。 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外道以计我为宗。 而我有二义。 一者神我。 不生不灭。 即是真常之体。 二者我身。 积聚四大所成。 有生有灭。 即是神我之所受用。 彼谓譬如积聚卧具等物。 必为身用。 则积聚四大以为眼等之身。 亦必为神我所用。 若无神我。 何须四大积聚之身。 譬如若无四大积聚之身。 何须卧具等物。 故立量云。 眼等是有法。 必为他神我所用宗。 因云眼等是积聚性故。 同喻如积聚卧具必为身之所用也。 此中他之一字。 即彼所计宗体。 名之为法。 然约眼等。 则以神我为他。 若约卧具。 则又以眼等之积聚身为他。 是一他字法上。 而有二种差别之不同矣。 今故破曰。 此积聚性之因。 假如能成立眼等必为神我之他所用。 如是亦能成立彼自所立法中差别相违之义而为积聚之他所用。 何以故。 现见诸卧具等。 但为积聚他之所受用故。 既积聚卧具。 但为积聚他用。 则积聚身。 又岂必为神我用哉。 盖设使果有神我。 而神我既不须卧具。 又何须身。 又积聚卧具。 既但为积聚身用。 则积聚身。 亦但当为积聚他用。 若神我亦是积聚。 故名为他。 则是无常。 亦非真我。 若神我非是积聚。 则不当用积聚眼等。 以积聚身。 乃须受用积聚物故。 是中所立法三字。 即指外道所立必为他用宗体。 彼欲以积聚性之因。 成立神我之他而为能用。 今即以彼积聚性之因。 却成立积聚之他而为能用。 则神我不攻自破。 故名法差别相违也。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 非实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此因如能成遮实等。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 俱决定故。 胜论立六句义。 一实句。 谓地等九种。 二德句。 谓色等二十四种。 三业句。 谓取等五种。 四大有句。 谓离实德业外别有一法为体。 由此大有。 乃有实德业故。 盖计大有是能有。 实德业是所有也。 五同异句。 谓由此句故。 令诸法各有同异。 如地望地。 有其同义。 地望水等。 有其异义。 地之同异。 是地非水。 水等亦然。 妄计此同异句亦别有自性也。 六和合句。 谓法和聚。 由和合句。 如鸟飞空。 忽至树枝住而不去。 由和合句故。 令有住业也。 今先就彼妄计立量。 然后出过。 先立量云。 假如说大有性是有法。 非实非德非业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如同异性。 次出过云。 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假如能成立彼遮于实等而云非实非德非业是大有性。 如是亦能立遮大有性而云非实非德非业即亦非大有性。 何以故。 有实德业者。 既决定非实德业。 则实德业有者。 亦决定非大有性。 俱决定故。 应申量云。 彼所执大有性是有法。 既非实非德非业。 应亦非大有性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如实德业。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即此因。 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此因。 即指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也。 前宗有法差别。 指前文言陈虽但明大有句是有。 意许则计实句德句业句皆有也。 缘性。 即因也。 谓假如即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即于前非实非德非业之宗。 其有法差别上。 并可作有实句有德句有业句之因。 然亦便能成立异此相违。 而作非有实句非有德句非有业句之因。 何以故。 如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而遮大有句非德非实非业。 于大有句外决定别有实德业句。 亦即以此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因。 而成大有句外决定非有实句德句业句。 俱决定故。 是中外量云。 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别有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如同异性。 申违量云。 彼所执实德业是有法。 离大有性外决定非有宗。 因云有一实故有。 德业故。 喻如大有性。 三释相违有四竟。 已上明似因竟。 △三明似喻二。 初总标。 二别释。 今初。 已说似因。 当说似喻。 似同法喻。 有其五种。 一能立法不成。 二所立法不成。 三俱不成。 四无合。 五倒合。 似异法喻亦有五种。 一所立不遣。 二能立不遣。 三俱不遣。 四不离。 五倒离。 △二别释。 能立法不成者。 如说声常。 无质碍故。 诸无质碍。 见彼是常。 犹如极微。 然彼极微。 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以诸极微。 质碍性故。 能立。 即因也。 所立。 即宗也。 假如说言。 声是有法。 定常为宗。 因云无质碍故。 合云。 诸无质碍。 见彼是常。 犹如极微。 然彼极微之喻。 于宗法常性。 纵许是有。 而于因法之无质碍。 则便是无。 何以故。 以诸极微。 亦是质碍性故。 是则喻与因违。 故名能立法不成也。 所立法不成者。 谓说如觉。 然一切觉。 能成立法无质碍有。 所成立法常住性无。 以一切觉。 皆无常故。 此亦以声常为宗。 无质碍故为因。 而喻如觉。 然一切觉。 虽于因法之无质碍则有。 而于宗法之常住性则无。 何以故。 以一切觉皆无常故。 是则喻与宗违。 故名所立法不成也。 俱不成者。 复有二种。 有及非有。 若言如瓶。 有。 俱不成。 若说如空。 对非有论。 无。 俱不成。 俱不成。 谓于所成宗法及能成因皆有不成过也此复二种。 一者有喻。 而喻与宗因相违。 故俱不成。 二者非有喻。 喻既非有。 不足以成宗因。 故俱不成。 先释有喻。 若言声常。 无质碍故。 同喻如瓶。 瓶虽是有。 而性无常。 复有质碍。 故俱不成也。 次释非有。 若说声常。 无质碍故。 喻如虚空。 此对有空论说则可。 设对非有空论。 则空既无矣。 何得论常无常碍无碍哉。 故亦俱不成也。 无合者。 谓于是处无有配合。 但于瓶等双现能立所立二法。 如言于瓶。 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能立。 即因。 指见所作性也。 所立。 即宗。 指无常性也。 理应合云。 诸所作性皆是无常。 同喻如瓶。 方能显义。 今既无合。 则义不显。 故亦为过也。 倒合者。 谓应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而倒说言诸无常者皆是所作。 亦有无常而非所作者。 故亦成过。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此总结似同法喻有五种也。 似异法中。 所立不遣者。 且如有言。 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譬如极微。 由于极微。 所成立法常性不遣。 彼立极微是常性故。 能成立法无质碍无。 凡立异喻。 本为反显同法。 故欲以无常反显常宗。 质碍反显无质碍因。 须立异喻。 乃可反显同喻。 且如立声常者。 或复有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譬如极微。 则此异喻。 于其所立常宗不遣。 以彼外道本立极微是常。 而今反以极微为异喻。 是宗反成无常。 不足显常宗矣。 故此异喻微尘。 唯于无质碍因则无。 而于常宗仍有。 是于因成异喻。 于宗不成异喻。 名为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 谓说如业。 但遣所立。 不遣能立。 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谓若立声常者。 或说异喻如业。 此则但遣所立常宗。 不遣能立无质碍因。 以彼说诸业无质碍故。 是则于宗成异喻。 于因不成异喻。 名为能立不遣也。 俱不遣者。 对彼有论说如虚空。 由彼虚空。 不遣常住无质碍性。 以说虚空是常性故。 无质碍故。 谓若无虚空论立声常者。 或说异喻如虚空。 以对有虚空论。 则彼虚空二字。 不能遣常住宗。 亦不能遣无质碍因。 一总不成异喻。 故名俱不遣也。 何以故。 以彼有虚空论。 说虚空是常性故。 无质碍故。 不离者。 谓说如瓶。 见无常性。 有质碍性。 谓彼立常宗者。 但云异喻如瓶。 见无常性。 有质碍性。 而不云诸无常者。 见彼质碍。 犹如瓶等。 则离遣之旨不显。 故名不离。 倒离者。 谓如说言。 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若约无常宗同喻。 正应合云。 诸质碍者。 见彼无常。 喻如瓶等。 今约立常宗异喻。 故应离云。 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方不颠倒。 如或说言诸质碍者皆是无常。 则名倒离。 盖合必先因而后宗。 离必先宗而后因。 语脉应尔。 决不可乱。 乱则非真能立也。 已上第二似能立门中初正释竟。 △二结过。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 非正能立。 二似能立门竟。 △三真现量真比量二门为三。 初总标。 二别释。 三总结。 今初。 复次为自开悟。 当知惟有现比二量。 △二别释。 此中现量。 谓无分别。 若有正智。 于色等义。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现现别转。 故名现量。 现者。 显现分明也。 量者。 度量楷定也。 无分别者。 分别有三种。 一自性分别。 二随念分别。 三计度分别。 今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 名之为现。 但有自性分别。 名之为量。 自性分别。 即无分别。 非谓如土木金石也。 圆觉经云。 譬如眼光。 晓了前境。 其光圆满。 得无憎爱。 夫晓了前境。 即是自性分别。 即是正智。 得无憎爱。 即无随念计度。 即无分别也。 统论现量所摄。 则根本智证真如理。 正名现量。 第八识之见分缘三种性境。 亦名现量。 前五识及同时意识缘现在境。 亦名现量。 定中独头意识缘禅定境。 亦名现量。 如此心王在现量时。 所有相应心所亦皆同名现量。 又一切心王心所之自证分缘于见分。 亦名现量。 证自证分与自证分更互相缘。 亦皆通名现量。 故此现量正智。 虽复昏迷倒惑毛道异生。 未尝不具。 但日用不知耳。 今且就前五识及同时意识以辨其相。 故云。 若有正智。 于色声香味触法之义。 离于名言习气种子所有虚妄随念计度二种分别。 各于自相分境现现别转。 故名现量。 言色等义者。 六尘本是六识自所变相。 非心外法。 无性。 无生。 不属名言也。 言现现别转者。 谓见分显现了别。 相分显现转变。 但是依他起性。 不堕遍计执情。 故得名现量也。 唯识论问云。 色等外境。 分明见证。 现量所得。 宁拨为无。 答云。 现量证时。 不执为外。 后意分别妄生外想。 故古人曰。 见色闻声。 止可一度。 又有颂曰。 彩云端里仙人现。 手把红罗扇遮面。 急须着眼看仙人。 莫看仙人手中扇。 旨哉言乎。 言比量者。 谓藉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 如前已说。 由彼为因。 于所比义。 有正智生。 了知有火。 或无常等。 是名比量。 相有三种。 即因中三相离十四过也。 因见烟故。 了知有火。 以譬因见所作。 知法无常。 虽未现证。 而于所观境义不谬。 故名比量。 题称因明。 正由于此。 惟禀正教人。 第六识与正解等诸心所相应者有之。 △三总结。 于二量中。 即智名果。 是证相故。 如有作用而显现故。 亦名为量。 言此现比二量之中。 即现量无分别正智。 及比量所生有分别正智。 名之为果。 以现量是证相故。 以比量虽未现证。 如有作用而显现故。 亦名为量。 △四似现量门。 有分别智。 于义异转。 名似现量。 谓诸有智。 了瓶衣等分别而生。 由彼于义。 不以自相为境界故。 名似现量。 世人现见瓶衣等种种假物。 妄谓亦是现量。 其实皆由分别而生。 以彼有分别智。 于色等义不得自相。 但是于义异转。 与上所云现现别转者不侔。 故名似现量也。 △五似比量门。 若似因智为先。 所起诸似义智。 名似比量。 似因多种。 如先已说。 用彼为因。 于似所比诸有智生。 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 谓若以带十四过之似因智而为先导。 所起虚妄分别诸似义智。 不能正解。 故名似比量也。 似因十四过中随犯一过。 则所生智不解正义。 非正智矣。 △六真能破门。 复次若显示能立过失。 说名能破。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 立宗过性。 不成因性。 不定因性。 相违因性。 及喻过性。 显示此言开晓问者。 故名能破。 此明真能破者。 可以破彼似能立也。 若能显示似能立者所有过失。 说名能破。 谓彼初似能立者。 有种种缺减过性。 或犯立宗九过性。 或犯四不成因性。 或犯六不定因性。 或犯四相违因性。 及犯同喻异喻十种过性。 今为显示此言以开晓于问者。 故名能破。 △七似能破门。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 名似能破。 谓于圆满能立。 显示缺减性言。 于无过宗。 有过宗言。 于成就因。 不成因言于决定因。 不定因言。 于不相违因。 相违因言。 于无过喻。 有过喻言。 如是言说。 名似能破。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 彼无过故。 且止斯事。 此明似能破者。 不可以破真能立也。 若其语言。 不能实显能立之过。 名似能破。 谓于圆满真能立者。 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 或于无过宗。 而反言其有过。 或于成就四。 因反言其不成。 或于决定因。 而反言其不定。 或于不相违因。 而反言其相违。 或于无过喻。 而反言其有过。 如是言说。 皆名为似能破。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 彼既无过。 不应妄破。 故结诫云且止斯事也。 大文二别释八门竟。 △三以颂总结。 已宣少句义为始立方隅其间理非理妙辩于余处初入佛法。 即须以此少少句义而辩邪正。 故为始立方隅。 譬如航海。 须指南车。 乃识方隅。 如是初游佛法海者。 须此因明。 可辩邪正也。 真能立真现量真比量。 名为理。 似能立似现量似比量。 名非理。 非理则可破。 理则不可破。 一切论藏。 不过辩此理与非理。 故云妙辩于余处也。 然则不学因明。 无以入正理之门。 不穷教海。 无以尽因明之妙。 欲人守其约以博学。 会其博而归约也。 因明入正理论直解(终) 发布时间:2024-07-13 08:04:04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3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