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唱衣 内容: (术语)比丘等五众死亡时,其遗物别为轻重之二,金银田园房舍等之重物以之归入常住物,三衣百一众具为轻物,以之分配于现前之僧众,就此分与而不得分与之均等时,则集僧众而竞卖之,平分其价,此竞卖云唱衣。 以先定价而唱呼几许也。 释氏要览下曰:唱衣。 律云:僧轻物差一五法比丘分与现前僧,为分不均故。 佛听集众,先以言白众,和许可卖共分。 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时可处中,勿令大贵大贱,不应待其价极方与之。 若不买者故增价,犯恶作罪,大毗婆沙论。 问:命过比丘衣钵等云何得分? 答:彼于昔时亦曾分他如是财物,今时命过,他还分之。 增辉记云:佛制分衣本意,为令在者见其亡物,分与众僧作是思念。 彼既如斯,我还若此。 因其对治令息贪求故。 今不能省察此事,翻于唱卖之时,争价上下,喧呼取笑,以为快乐。 愕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唱衣之上解不可,反于古意。 发布时间:2024-08-04 08:06:38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4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