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无主物 内容: 指无一定所有主之物。 “有主物”之对称。 取无主之物虽不成盗罪,若作有主想,或存疑而取之,亦犯轻罪。 [善见律毗婆沙卷九、十诵律卷一、四分律卷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二(法藏)](参阅“有主物”2429) p5077 发布时间:2024-08-15 08:29:05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4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