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观论二十七品别释 内容: 中观论二十七品别释No. 2256中观论二十七品别释观因缘品第一将释此论可有三门。 初大意者。 今论者。 一代藏经之仲心。 破邪显正之要枢也。 所谓如来灭后。 像法之初。 正法数衰。 邪谬纷纶起。 然则九十六术者。 栖火宅为净道。 五百之异部者。 萦见网为泥洹。 爰龙树大士频慨圣教之陵迟。 怜群生之沉沦。 忽造五百之偈颂。 妙破内外大小之邪迷。 怜群生之沉沦。 建二十七品之篇章。 巧显二谛中道之妙理。 是其大意也。 次题目者。 中观论者。 一部之通名。 释之虽有依名因缘说显道无方之释义。 且依依名释义之意。 无言寂灭之妙理。 离生灭断常之边邪。 故是名中。 般若无心之妙慧。 妙称无相之虚宗。 是称观。 论者。 以问答折征为义。 观因缘者。 此品别目。 观者能观智。 因缘者所观之境。 于今此因缘。 或约破四缘为名。 或约观十二因缘之本不生灭。 或约佛法之总因缘等。 三义在之。 委旨如本疏释。 品第一者。 类别之次第也。 第三入文判释者。 开此品为二段。 第一牒八不序立论之意。 第二重牒八不解释之。 付初牒八不。 又有三段。 第一列八不正明所申教体。 体即二谛中道。 第二能说是因缘下。 明八不教用。 用即二智中道也。 第三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者。 叹法美人也。 是则推功归佛。 欲请佛之加护。 称第一者。 是方等要节。 大乘之至极故也。 诸法不自生下。 龙树自释八不。 于长行注家委释八不。 自下论主自以偈释八不也。 开章为二段。 初因缘之一品。 释八不之始。 第二去来之一品。 释八不之终。 以括始领终。 又中间六不自显者也。 第一诸法不自生等二偈。 举四门释无生。 第二因缘次第缘等下一偈。 外人立四缘救义。 第三果为从缘生下。 论主重破四缘显无生。 付初两偈。 先一偈为利根机明四种无生。 次偈为钝根机重述不自生义。 就第三果为从缘生以下文。 开三段。 第一初八行偈。 破四缘能生果云义。 二若谓缘无果下。 举非缘终结无果也。 第三若果从缘生下二偈。 结果既不生故缘非缘亦无也。 付文一行半结不生果义。 次半偈结能生缘非缘亦不生事也。 一品科释大概如斯。 观去来品第二(二十五偈疏四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 依随根次第有三门来意。 依随义次第虽有七门来意。 今且依随义次第中第一意者。 前品释八不之始。 明不生不灭之义。 今品者解八不终。 故明不来不去。 故次上品此品来也。 或又上品末结无能生缘无所生果故。 外人救云若因果俱毕竟无者。 何故现量有去来果哉云故。 今重破现在去来之果也。 总此品意者。 破外人所见之定实去来。 欲明因缘假名之去来故。 明不坏假名而实相之故。 去来宛然不去来也。 不动真际建立诸法之故。 不去来宛然去来也也。 次题目者。 去者从此至彼义。 来者从彼来此义也。 总而以举足下足之动色为体也。 品第二者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偈有二十五行分别之。 本疏中虽有广略中三种科释。 今且依处中说释之者。 文开四段。 初十七行。 以三时门破去来。 次去法即去者下四行偈颂。 以一异门破之。 第三因去知去者下二偈。 以因缘门破之。 第四决定有去者下二偈。 以有无门破之也。 一品讲释。 纲概如此。 观六情品第三(八偈疏四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有通别二门。 上品就动静四威仪显实相。 令发生正观灭诸烦恼。 今就六根门显实相。 令发生正观灭诸烦恼。 是即以根性不同受悟各异故。 历法法欲令观之。 故此品来。 是其通门来意也。 次别次去来来故者。 因缘品释八不之始。 去来品解其终。 始终既彰一切法毕竟不可得之义虽爰显。 外人不受斯旨。 故犹救云若尔者何经中明十二入法门耶。 以此所以。 对论主犹立一切法。 故论主说此品重破之也。 二者上品明无所见之去来。 爰外人问难云。 若无所见之去来。 不可有能见之眼根。 然既有能见之眼根。 宁无所见之去来哉云也。 故此品中显无能见之眼根。 即令入实相。 既与实相相应。 即不受着六根故。 即名法身。 故说此法门。 欲使物了悟。 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六情者亦名六根。 亦名六依。 亦名六衰。 亦名六欲。 其义各有所由。 如本疏中释。 就中六情者。 眼等五根者能生情识。 故从果受称。 意根当体受称。 故六根俱名六情也。 众生无始已来着六根。 故起诸烦恼沉沦生死。 外人适遇佛法。 虽闻六根之无生。 犹坚执不除。 故论主说此品。 令观六根本来空寂。 故名观六情。 品者类别。 第三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判释者。 分品为二。 一者述外人立。 即有长行与一行偈。 二者是眼即不能下一偈者。 论主之能破也。 分文为二段。 初六偈正破眼情。 二耳鼻舌身意下一偈。 类观余五情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五阴品第四(九偈疏四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品已观六情。 今复观五阴故者。 以受悟不同故。 历法法明观行也。 二者于诸方等经。 明阴入界空。 今欲释诸经普尽空义。 然于上品已明界入之空。 故今明五阴空。 此其来意也。 总品意者。 一切众生受五阴之身。 还为阴被害。 又内外大小学人更封执五阴。 种种异说之。 互兴诤论更起新病。 故论主破此等迷执。 重显正观也。 若观五阴本来空寂时。 既无五阴。 亦无不五。 亦五亦不五。 非五非不五。 故菩萨之五不受三昧爰显。 遥超越凡夫二乘地。 速还归本乡者也。 次题目者。 五阴者。 色受想行识也。 此五皆称阴事者。 阴阴盖为义。 此五阴盖于众生。 令不得解脱故也。 或又云阴杀。 能杀害法身慧命故也。 观者。 观此五阴本来空寂故也。 品第四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此品有九行之偈颂。 分为二。 初七偈显求五阴毕竟空。 第二若人有问者下二偈。 叹毕竟空也。 初七偈为二。 初六偈观色阴空。 受阴及想阴下一偈。 观四阴空。 就初又分三。 初若离于色因下三偈。 作因果不相离之破。 若已有色者下两偈。 有因无因门破。 若果似于因下一偈。 第三相似不相似门破也。 受阴及想阴下第二倒破四阴。 若人有问者下。 第二叹美空义也。 于此品别叹空故者。 虽有多释。 依一释意者。 此论二十七品相配三解脱门。 然从因缘品至此品四品。 正明空门。 故于此品更叹空释也。 一品讲释如斯。 疏云。 大集经云。 诸魔子令舍利弗舞。 身子答云。 汝当舞我当歌。 歌曰。 我今不求阴界入。 无量世来虚妄故。 若有贪求如是法。 是人终不得解脱。 魔子闻之发菩提心。 (文)观六种品第五(八偈疏五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十个来意。 且依第一第九之意者。 群机百差分故。 诸教又多门故。 今破迷失之六大。 显正之六大也。 或又诸大乘经中。 多分引虚空之喻。 显究竟甚深之法。 故释今此喻。 欲释诸大乘经也。 所谓般若经中。 以般若喻虚空。 涅槃经中。 以佛性喻之等也。 然惑者迷所喻之虚空。 故还失能喻之法。 故立今此一品。 破邪虚空显正虚空也。 次题目者。 六种者。 地水火风空识也。 观今此六种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故称观六种。 品第五者。 类别之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初外人立。 即长行文也。 二论主破。 于之有八偈。 分为二。 初七偈破相明无相。 次一偈呵责门破也。 就初七偈又分二。 初六偈破虚空。 是故知虚空下。 类破余五种。 初破虚空中。 初五偈半破虚空。 有无既已无下半偈。 破知空人。 就初有二。 初五偈破虚空是有见。 次半偈破无之见。 就初有四段。 一空相未有时下一偈半。 举能相无破所相有。 二于无相法中下一偈半。 举所相无破能相之有。 第三相法无有故一偈。 相与可相相待破之。 第四是故无相一偈。 结束破也。 次浅智见诸法下一偈。 第二呵责破门破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染染者品第六(十偈疏五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以八义虽释之。 且依第二意者。 生死患累必有因果。 情与阴是果也。 三毒是因也。 然上两品既空无其果故。 今品中空无其因也。 故次上品此品来。 总此品中。 明烦恼本自不生。 故观此品意时。 不同在家凡夫之烦恼现前。 不同外道小乘有所得。 大乘等执有可断烦恼。 故惑之上更生新惑。 实是诸大乘经所说之甚深之要观也。 若如此品观者。 妙叶贪欲即是道。 恚痴亦复然。 如是三法中无量诸佛道之说者也。 又此品。 诸大乘经忏悔之法也。 所谓如普贤观经说。 了烦恼本自不生时。 观心即是实相也。 与实相相应故。 于一弹指顷。 能灭百万亿阿僧祇劫生死之重罪。 (云云)大师重释其故云。 夫乖理故为罪。 罪即虚妄也。 若与实相相应。 即便符理。 理是真实。 以实治虚故。 能灭众罪。 (云云)龙树大士。 以无缘大悲愍末世重罪众生。 示大乘广大忏悔。 速欲令灭烦恼业苦障。 故立此章也。 故无相中宗行者。 观此品可成就一大事因缘者也。 次题目者。 就染染者名言。 有总别二门。 总者三毒俱累行人。 故总名染。 别门意者。 偏以贪烦恼名染也。 所以如何者。 贪是三毒之初。 故偏举之显余烦恼。 或贪是生死轮回根本。 故别举之云也。 以贪名染事。 于贪有五种名。 一名爱。 见一色起想念。 名之为爱。 心遂连瞩为着。 缠绵深固故名染。 狂心发动故名淫欲。 方便引取欲为己物名贪。 于此中前三尚轻故通三界。 后二遂重故但居欲界。 今广欲破三界烦恼。 故题染名者也。 染者者能起人也。 今观所起之烦恼空。 能起之人空。 故名染染者也。 品第六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第一外人之立。 长行文是也。 第二论主能破。 十行之偈颂是也。 分偈为六章。 初二偈依前后门破染染者。 染者及染法下一偈。 以一时门破也。 染者染法一下二偈。 以一异门破。 若异而有合下两偈第四重就异门破。 异相无有成下二偈。 第五呵责门破。 如是染染者下一偈。 第六类破余法也。 一品讲释取要如此。 观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疏五本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六个来意。 且依初之一门者。 从因缘品至染染者品。 六品明无所相法。 今此一品明无能相法。 以能相所相俱不可得故。 即显有为法皆空也。 有为法既空故。 无为法亦空也。 有为无为法空故。 一切法即毕竟空也。 如此观。 即观诸法实相也。 因此观门灭诸烦恼故。 即得解脱也。 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三相者生住灭三相也。 内外大小之诸人。 不知三相之本空。 故起种种烦恼。 今令观三相之本空。 故云观三相。 品第七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第一外人之立。 即长行文是也。 第二论主之能破。 三十五行之偈颂是也。 分偈为二段。 一初三十四偈。 破三相有之执。 如幻亦如梦下。 第二破三相无之执。 就初又有二。 初破三相。 次生住灭不成下。 破法体也。 就初为二。 第一总破。 初三偈是也。 次别破。 生生之所生以下偈是也。 总破中文有三。 初一偈为无为门破。 次一偈聚散门破。 后一偈穷无穷破也。 就别破又有三。 第一破生相。 生生之所生以下十九行偈是也。 第二不住法不住下四偈破住相。 第三法已灭不灭下七偈破灭相也。 就破生相文为三。 初五偈展转相生破。 即破萨婆多宗。 次如灯能自照下五偈不展转相生破。 则破僧祇成实也。 次此生若未生下九偈杂破异计。 则五百部等也。 次就破住相文有三段。 初一偈三时门破。 次二偈灭不灭门破。 三自他门破也。 就破灭相文。 有二段。 就初文又为四。 初一偈三时门破。 次一偈住不住门破。 三是法于是时下。 一时异时门破四如一切诸法下。 相待门破也。 若法是有者下三偈。 又一因破灭相。 一品讲释如此。 观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疏第六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来七品一周略破人法。 明大乘观行。 此下十品广破人法。 广明观行。 十品为二。 初四品正破人傍破法。 次六品正破法傍破人。 所以然有二义。 一依观门次第。 所谓人无生易得。 故初破人。 法无生难得。 故后破法也。 二前周约说法之次第。 故多从深至浅。 后周据行门次第。 故从浅至深也。 就初四品。 作作者品明人法之用。 本住品破人法之体。 燃可燃品举喻合破体用。 本际品穷人法之源也。 次三相品之次此品来者。 从因缘品至五阴品。 破诸法有明空解脱门。 从六种品至三相品。 明求一切相不可得。 故名无相解脱门。 从此品至一论末。 明求作者不可得。 故为无作解脱门。 故无相之次欲明无作。 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作者所造业。 作者者能造人也。 以业名作所以者。 本疏中有三释。 作者之义亦尔也。 品第八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有十二偈。 分为二。 初十一偈破作与作者。 次一偈破受与受者。 就初有二。 初十偈破人法有之见。 次因业有作者下一偈。 破人法无之见。 就初义分五门。 文科四段。 义五门者。 一人法俱有故。 无相作门。 二者人法。 俱无故。 三半有半无故。 四一有一无故。 五人一法三人三法一故。 无相作门也。 文科四段者。 初六偈实有实无门。 次作者定不定一偈。 半有半无门。 三有不能作无一偈。 一有一无门。 四作者不作定等二偈。 人一法三人三法一门也。 次因业有作者一偈。 第二破人法无见。 但付此文有二释。 若依后释者。 上来破病。 今一偈申经云也。 次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二偈颂。 大文第二破受与受者也。 一品讲释如此。 疏云。 初章四对之过。 即是前。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业。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文)观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论本第二。 疏第六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八个之来意。 且依第一之意者。 上品中破作作者破人法之用。 今此品中破本住并六根破人法之体。 则是根本也。 所谓内有神及诸根。 然后施造作之用故。 故今品中破其根本也。 或又上品中破即阴我。 今品中破离阴我。 故此品来云也。 或又上品中破内道所计人法。 今品中破外道所计人法。 故次上品此品来云意可有也。 次题目者。 释本住有三义。 一神我本来有故称本。 在诸根之前住故名住。 是偏约人释名也。 二神为诸根为本。 诸根依神住故。 以根名本住也。 是即从本立名也。 三本有神故名本。 诸根后生依本住故称住。 是通人法立名也。 本疏中虽有三释。 多分以神我名本住也。 或又以有所得大乘师所说所著佛性如来藏等名本住义可有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有十二偈。 分为三段。 初十偈破本住明众生空义。 次一偈破诸根明诸法空义。 第三眼等无本住下一偈。 呵责外道横计人法。 就初又分三。 初五行就六根外捡之。 明无本住旨。 次一切眼等根下四偈。 就六根之内求之。 明无本住旨。 第三眼耳等诸根下一偈。 就四大之中求之。 明无本住义也。 一品之讲释大纲如斯。 观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疏第六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十个来意。 且依第四之意者。 上两品中。 虽明人法体用本来寂灭之旨。 惑者之情犹不止故。 重引喻救之云。 火有烧薪之用。 名之为燃。 薪有受烧之义。 名之为可燃。 以此喻况法故。 神有御阴之功。 阴有受御之义云故。 论主又立今品明燃可燃本空之旨。 显能御之神我·所御之五阴本空之旨者也。 或依第九意者。 即此品穷深极浅之说也。 极浅者。 谓指因前之事故也。 穷深者。 涅槃经云。 烦恼为薪。 智慧为火。 以此因缘成涅槃之饭。 令诸弟子悉甘嗜。 (云云)若依第十意者。 众生见有薪火故。 为烦恼被缚。 故欲令断之。 故说此品。 (云云)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异释边边故。 燃可燃之体不定也。 然多分以外道所计之神我名燃。 以众生所具之五阴称可燃也。 或又以智慧名燃火。 以烦恼名可燃。 义可在之也。 此品中观燃可燃。 俱本来空寂。 故为品之名也。 品第十者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判释者。 偈有十六行半。 分为三段。 第一十四行半偈颂。 破外人所引之辟说。 第二以燃可燃法之一偈。 破法说。 第三若人说有我之一偈。 正呵责外道。 就初又分六门。 所谓初七偈一异门破。 若因可燃燃下。 第二相待门破。 因可燃无燃下二偈。 第三因不因门破。 燃不余处来下三句。 第四内外门破。 余如去来说之一句。 第五三时门破。 若可燃无燃下。 第六五求门破也。 以燃可燃法下一偈。 大文第二破法说。 若人说有我下。 正呵责外人也。 一品讲释纲概如斯。 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论本第二。 疏第六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有六个来意。 今且依第一之意者。 上品中论主呵责外道。 宣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是以外人引众生往来生死云本际经说。 难论主故。 论主重述本际不可得之义。 欲会通经文。 故此品来。 (已上)第三意者。 上来诸品明即事人法本空。 今此一章明万化根本无也。 第四意者。 欲释诸大乘经毕竟空之说故(云云)第五意者。 欲释三际不可得之经说。 所谓大品经中。 说菩萨前际不可得·中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故。 欲释此义故此品来。 第六意。 释十八空中无始空义故。 此品来释也。 次题目者。 本际者。 人法始起之处也。 此品中明生死本际不可得之义。 故为品题也。 品第十一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一外人引经问起。 即长行也。 二论主说偈答之。 偈有八偈。 分为二。 初六行之偈颂。 破在生死之本际云义。 后诸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下二行之偈。 以例破一切法本际。 就初分文为二。 初一偈半。 明无生死始终中间。 是故于此中下四偈半。 第二明破生死也。 就末后二偈。 初偈引法。 次偈破法也。 一品讲释如斯。 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论本第二。 疏第七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有五个来意。 初意者。 上品中说无生死无本际故。 外人意引经难论主云。 经中说生死是苦·涅槃是乐也。 既说有苦。 即应有生死。 若有生死者。 又可有始终中间云也。 或又如来初生即唱三界皆苦。 此说是佛教之源也。 既有此教。 即知有苦云事。 有苦故则可有生死。 若无生死者。 佛说何物苦耶。 (云云)若依第五意者。 令众生欲令拔苦与乐。 故说此品。 意者。 若实见有苦人。 不可离苦。 依解苦本来空故。 正能离苦。 故论主立此品。 宣诸苦本来空寂给处也。 次题目者。 于苦有一苦·三苦·八苦之废立。 一苦者。 教主释尊初生之时。 堕地即行七步。 以一手指天。 以一手指地。 而说偈言。 天上天下。 唯我为尊。 三界皆苦。 何可乐者。 此即一苦教也。 三苦者。 苦苦·坏苦·行苦也。 次八苦者。 生·老·病·死·爱别离苦·怨憎会苦·求不得苦·五阴盛苦也。 今此品中。 观一切诸苦皆无自性·本来寂灭。 故云观苦也。 品第十二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此品有十偈。 开为三章。 初一偈总非自作·他作·共作·无因作之四计。 次八偈第一释破四计所以。 第三一偈例破诸法。 一品科释取要如斯。 观行品第十三(九偈论本第二疏第七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三个之来意。 且依初意者。 上品中破果故。 今品破其因也。 何以知者。 一切众生起于三行故。 感三界果报。 所谓起罪行故生三途。 起福行故生人天。 作不动行故生色无色界。 故知行是因也云事。 第二意者。 为释上苦义故来。 凡所以苦者。 偏由流动起作生灭所迁故名苦。 今既有生灭迁流义故。 显当有苦也。 第三意者。 上诸品皆破实有人法。 故外人重计虚妄人法。 故为破之此品来。 次题目者。 于行具有二义。 一者流动起作。 念念不停义。 善恶因果等诸法悉有此义。 故称行也。 二者善恶之因引人常令流行生死。 故名行也。 今此品中。 观一切之行不可得也。 故云观行也。 品第十三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有九偈。 分为三段。 初七偈破外人有虚妄人法计。 次若有不空法下一偈破空义。 大圣说空法下一偈。 第三空有非空有等一切皆破也。 就初有四。 一外人立义。 如佛经所说一偈是也。 二者论主破。 虚诳妄取想以下二偈是也。 第三诸法若无性下一偈。 外人转救也。 第四若诸法有性下三偈。 论主重破救也。 一品讲释如斯。 观合品第十四(八偈论本第二疏第七末)。 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品中明诸法无待无绝故。 外人则信之。 若有待有绝。 不可相应于般若。 今无待无绝始云相应实相之真理故。 今又破之。 若执无待无绝者。 争可有合散耶。 故明不见应与不应合与不合方般若相应也。 第四意。 行品破性实五阴。 今破缘合根尘故。 上来破其实有今破其假有。 第五意。 上行品中虽破异义。 略破故义犹未尽。 故今品广破之。 破异所以者。 合必由异起故破之。 异义既无也。 可无合破也。 第六意。 含识之流皆谓有万像。 故起惑障。 明求一切法异义无从。 故此品来也。 次题目者。 于合有四种。 一者世间人云。 六根与六尘和合。 二外人云。 精神意尘四和合生知。 三毗昙人。 别有触数和合根尘云也。 四成论人云。 根与尘和合无别触数云也。 今品中明此等合义无从。 故名观合也。 品第十四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三段。 初两偈纵异夺合义。 异法当有合下五偈。 第二正破无异。 是法不自合下一偈。 第三明无异故无合也。 一品讲释如斯。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论本第二疏第七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来诸品处处既破有无。 故六种品中云。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乃至行品云。 若有不空法。 即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如是破毕。 但上来略破也散破也。 今广破也束破也。 广略成次。 故此品来。 所以须广略之二破者。 有无是诸见之根。 障中道本故也。 次题目者。 于有无有多门。 僧佉计因中有果为有。 世师执因中无果为无也。 萨婆多明三世实有为有。 昙无德明二世无为无等也。 今此等有无明无从故。 名观有无也。 品第十五。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分品为二。 一离破有无。 二合破有无。 付初又有四。 一初二偈破自有。 二法若无自性下。 破他有。 三离自性他性下。 破自他外有。 四破无也。 若人见有无下大文第二合破有无也。 文分四。 初序其四失。 二佛能灭有无下。 引佛经劝舍有无。 三若法实有性下二偈。 重破有无释成舍义。 定有即着常下两偈。 出有无过释破有无所以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论本第二疏第七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外道小乘并有所得大乘人等。 并计实有可断缚。 实有能断之解故。 为破此实有执此品来。 次题目者。 烦恼缚身故称缚。 解者以智解脱之故名解也。 于今此缚有种种异解。 所谓毗昙人意立子果二缚。 成实者云。 烦恼迷境障智缚于众生。 大乘人云。 二种生死名为果缚。 五住烦恼为子缚。 所言解者。 毗昙人云见有得道。 则云以有解断惑。 成实人云见空成圣。 即空解断惑也。 大乘亦同成实。 云以空解断惑。 今此品中。 观此等缚解求之无从。 故为品名。 品第十六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 初四偈破缚解根本。 次六偈破缚解。 就初又有二。 初三偈破缚本。 诸行若灭者下一偈。 第二破解之本。 诸行生灭相下。 大文第二正破缚解。 文有三段。 初一偈总破缚解。 若身名为缚下。 第二例破缚解。 就文为二。 初二偈别破缚。 二缚者无有解下。 别破解。 第三不离于生死下。 总结无缚解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疏第八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虽有五个来意。 且依第二意者。 为释诸大乘经中忏悔业障义此文来(云云)第三意者。 内外大小之人不知诸业之本性自空义。 故生种种推画。 异计诸业之相貌。 故破此等异计。 欲明诸业之本性自空义故此品来(云云)第四意。 有所得之人谓有性实之业。 生怖畏修忏悔。 更增新惑故。 为破之故来(云云已上通门之意也)。 次明别门来意者。 前品中明无缚无解之旨。 爰外人云。 若无缚者。 何可有业耶。 既有业。 定可有烦恼。 故今为明诸业又空寂也。 此品来也。 次题目者。 业者造作义也。 于业有多门。 所谓身·口·意·罪·福·不动业·现·生·后·漏·无漏等也。 此品中观此等诸业本来空寂。 故云观业也。 品第十七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有三十三偈。 分为七番。 第一初六偈。 正破业体性。 文为二。 初五偈外人之立。 次业住至受报下一偈论主破也。 外人立中明一业二业三业七业之废立。 如牙等相续下。 大文第二破业相续。 文为二。 初五偈外人立。 若如汝分别下一偈。 第二论主之破也。 就初五偈。 初四偈通明业相续。 后一偈明十善业道也。 第三今当复更说下七偈者。 大文第三破不失法。 文有二。 初六偈外人立。 若度果已灭下一偈。 论主能破也。 就初文有三。 序说正说解释也。 大文第四虽空亦不断下七偈。 破断灭邪见。 文为二。 前二偈申二谛中道。 明离业断常二见事。 若业有性者下五偈。 破定性之业也。 诸烦恼及业下一偈。 第五破业所得果报。 无明之所弊下三偈。 第六破起业人。 如世尊神通下三偈。 第七番破眼所见事。 一品科释如此。 (番者外人与论主相对问答故云番欤)观法品第十八(十三偈论本第三疏第八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中有三义来意。 第一意。 观行通方。 前忏悔业障。 后修观门。 故今前品观诸业之本空。 今品中观诸法本空也。 第二意。 从品初至观业品迄诸品中。 历法法别观。 今此品中观一切之法空。 故云总观也。 从别至总故此品来。 或又此论之二十五品。 大开为三段。 初十七品。 破洗人法明诸法之实相。 今此一品。 次明得益。 从观时品已后诸品。 重破邪执重明实相也。 第三意。 上诸品明实相体。 今此一品明实相用。 体用成次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观法者具含二义。 所谓一者观颠倒法不可得故。 二者。 观若法若人万化诸法本来空寂故。 称观法也。 品第十八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分此品为三段。 初长行发起第二偈本正明。 所谓观法相貌。 第三以长行解释也。 就第二正明观法。 有十二偈。 分三段。 初五偈明声闻禀教得益。 次诸佛或说我以下六偈。 第二明菩萨禀教得益。 文为二。 初三偈明菩萨所观法。 就文亦有二。 初偈标方便实相章门。 次两偈释二章门。 初偈释实相章门。 次偈释方便章门。 第二自知不随他下三偈。 明菩萨得益人相。 初二偈明实相方便慧益。 后一偈明中道涅槃之益。 若佛不出世下一偈。 第三明缘觉得益也。 就长行。 本疏中虽有委悉之义科。 略之。 一品讲释如此。 观时品第十九(六偈。 疏第八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从上十七品。 破迷执显实相。 观法一品。 明三乘得益。 从此品以下三品。 重明实相。 使未悟之徒因而得晓。 令已解之者增明观行。 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于时内外二道之所计非一准。 所谓外道有二师。 一云。 时体常住。 为万物为了因。 但不为生因。 不生诸法故。 二者。 别有时体虽是无常也。 能为万物作生杀之因也。 于佛法亦有二师。 一者譬喻部意。 别有时体。 非色非心体常住也云也。 二者毗昙意云。 离法别无时体也。 今破此等诸计。 观时本来空。 故为题也。 品第十九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偈为二。 初四偈就待不待门破之次两偈就体相门破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疏第九本)将释此品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因果是众义之大宗。 立信之根本也。 然惑者多谬故。 上来之诸品中。 处处虽破之。 今别别立一品。 欲委明之也。 第二次上品此品来者。 上品中破三世时。 爰外道云。 若无时者。 不可有因果。 然既有因果。 若尔者。 云可有时。 故今重破因果。 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于因果有三种。 一者相生因果。 如泥瓶之类。 二者相缘因果。 如卷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 如灯了物万行了出法身也。 今此品中破性实之因果。 申明假名之因果。 故号因果品。 第二十者。 类别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第一别破十家因果。 第二总破一切因果也。 就初虽有十段。 束为五双。 第一初四偈有无一双。 第二若因与果因下二偈。 与不与一双。 若众缘合时下二偈。 第三一时前后一双。 次若因遍为果下二偈。 第四灭变不灭变一双。 若因遍有果下一偈。 第五遍不遍之一双也。 若言过去因下十三偈。 大文第二总破也。 就之又有五双文。 初四偈第一合不合破。 若因空无果下三偈。 第二空不空破。 因果是一者下二偈。 第三一异门破。 若果定有性下二偈。 第四性无性破。 若从众因缘下二偈。 第五结合不合破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成坏品第二十一(二十偈论本第三疏第九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 本疏中虽有六个来意。 且依第二意者。 外人于二十品。 别立世间法故。 论主又别而破之。 今品中总立世间法故。 论主又总破之。 故上别立别破。 今总立总破。 成次来。 又依第六意者。 内外大小人闻说经中五轮成世界。 三灾坏世界。 五阴成众生。 离散便众生坏。 乃至现见瓶衣成坏·人之死生成坏等。 谓有成坏。 故起爱见烦恼。 造业受果故。 为破如此见故立此品也。 故论文云。 若谓以现见而有生灭者。 即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等也。 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成者众缘和合义。 坏者众缘离散义也。 本疏中释其相出四义。 今观如此成坏不可得。 故为品名。 品第二十一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八门。 初五偈第一共离门。 尽即无有成下一偈。 第二尽不尽门。 若离于成坏下一偈。 第三体相门。 若法性空者下一偈。 第四空不空门也。 成坏若一者下一偈。 第五一异门。 若谓以现见下三偈。 第六生灭门。 若有所受法下四偈。 第七断常门。 若初有灭者下四偈。 第八三世门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如来品第二十二(十六偈论本第四疏第九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本疏有总别二来意。 初总来意者。 大乘观行有二门。 一观世间人法不可得。 前二十一品明之。 二者观出世之人法不可得。 故下四品来也。 第二别次上品此品来故者。 上品末偈云。 求三有不得。 爰外人云。 离三有则可如来。 故计可有如来。 故破之。 故此品来(虽有多来意略之)。 次题目者。 据法而言。 体如而来。 故云如来。 约人为论。 如诸佛来。 故名如来。 就化物云之者。 如感而来。 故云如来也。 正义如此。 次就他宗云者。 外道小乘大乘等也。 今破此等所计如来。 略显正佛相。 故号观如来也。 品第二十二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 初外人之问。 长行是也。 二论主以长行略答。 次以偈广答。 偈有十六偈。 开为五章。 初十偈第一破有是佛云执。 空即不可说下二偈。 第二破空是佛云执。 邪见深厚者下。 第三了简空有非佛所以。 如来已戏论下。 第四呵责外人。 如来所有相下。 第五略示佛相。 就初又有三。 初八偈破人是佛云执。 又所受五阴下一偈。 破法是佛云执。 以如是义故下一偈。 总结人法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颠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论本第四疏第九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品所明如来品。 是能离之人。 当品所明颠倒。 是所离之烦恼也。 故次上当品来。 或又上品之末文云。 如来所有性即是世间性。 是以外人疑云。 世间以烦恼为性。 如来以离染为体。 其义既异也。 如何云如来是世间之性耶。 是故今明颠倒之不生即是如来。 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于颠倒有通别二门。 通门意者。 一切有所得皆是颠倒也。 次别门者。 有三倒四倒八倒十二倒也。 三倒者想·心·见。 四倒者常·乐·我·净也。 八倒者。 生死四倒·涅槃之四倒。 合云八倒。 十二倒者。 于四倒各有想·心·见也。 此品中明此等颠倒本来空寂故为名。 品第二十四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偈为二段。 初二十二偈。 破烦恼颠倒生义。 次二偈。 破外人修治道断烦恼义。 就初为二。 初二十一偈。 破烦恼颠倒。 如是颠倒灭下一偈。 总释破意。 就初为二。 第一破烦恼。 分文为四。 一外人立。 从忆想分别一偈是也。 二论主破。 若因净不净等五偈是也。 第三外人之救。 色声香味触下一偈也。 第四论主之能破。 色声香味触及法体六种下一偈也。 于无常着常下九偈。 第二破颠倒。 文为三。 初四偈。 以性空门破倒不倒。 有倒不生倒下三偈。 以三时门破倒不倒。 若常我乐净下两偈。 就实不实门破倒不倒。 若烦恼性实下二偈。 大文第二破外人修治道断烦恼义也。 一品讲释如斯。 付此品。 于本疏。 今破出世章门也。 何故明颠倒耶云事。 重重种种释在之。 观四谛品第二十四(四十偈论本第四疏第十本)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且依第二意者。 颠倒是如来所离。 四谛是如来之所证所说也。 是以初于鹿野苑。 转四谛法轮。 终于双林。 说心喜之教。 是则四谛迷悟之本。 贤圣之所观故也。 次列次颠倒品来故。 上能迷之惑。 四谛者所迷之境故也。 能迷所迷成次此品来。 次题目者。 四谛者苦·集·灭·道。 于之有有量无量二种四谛。 有量四谛者。 小乘所观。 以三界内因果为苦集二谛。 灭之智慧名道谛。 所证无为为灭谛也。 无量四谛者。 以二种生死为苦谛。 以漏无漏业为集谛。 灭之智慧名道谛。 以所证真如法身为灭谛也。 然小乘人执之为性有。 有所得大乘人为实无。 俱迷正因缘四谛。 故论主愍之明之。 故名观四谛也。 品第二十四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初六偈。 第一明外人过论主所解空为失。 第二三十四偈。 明论主答之还破外人。 就初为二。 初五偈过论主无出世法。 空法坏因果下。 第二过无因果罪福等世间法。 汝今实不能知空空因缘下。 大文第二论主答也。 分文为三。 初十三偈明外人迷空。 文为二。 初六偈明横生邪难。 文为四。 第一不解三法。 诸佛依二谛下。 第二不知二法。 不能正观空下。 第三不解一法。 世尊知是法下。 第四执一法。 汝谓我着空下。 第二明论主悟空故无失。 文为四。 一空义无失。 二空义为得。 三出有过。 四众因缘生法下二偈。 引经证。 若一切不空下十九偈。 第二还破外人著有。 若无有空者下二偈。 第三诫劝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 论本第四。 疏第十本末)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上品所明四谛中。 三谛终归一灭谛。 然其一灭者则今涅槃之体。 故次上此品来。 又最后明之故者。 涅槃者安神之本宅故。 凡圣所同归故。 诸佛菩萨出世说经造论之本意。 遂舍生死欲令归涅槃故。 最后说此品也。 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释涅槃事有不同。 所谓外道七师。 小乘一说。 方等四计等也。 委旨如本疏。 然总云之者。 涅槃者灭之义。 灭生死之患累归寂灭义也。 然法性未曾生死。 亦非涅槃。 但对众生虚妄故。 强云涅槃。 若生死止息。 涅槃亦亡。 故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也。 今此品中观此义故。 云观涅槃也。 品第二十五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三段。 第一初十八偈。 论涅槃。 涅槃与世间下五偈。 论生死。 第三诸法不可得下。 总结也。 就初文有二。 初十六偈。 明所证涅槃邪正。 如来灭度后下。 第二论能证之人邪正。 就初又有二。 初三偈。 略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次十三偈。 广破邪涅槃申正涅槃。 涅槃与世间下。 大文第二论生死。 文为二。 初二偈。 明世间与涅槃平等。 如来灭度后下。 明涅槃与诸见平等。 诸法不可得下。 大文第三总结也。 一品讲释如此。 观十二因缘品第二十六(九偈论本第四疏第十末)将释此品可有三门初来意。 于此论大分为二章。 所谓前二十五品。 破大乘迷申大乘观行。 以下之两品。 破小乘之迷申小乘观行。 是即佛为利钝之二机说大小之两教。 然在世之人根利故。 各悟道得益。 灭后之人钝根故。 学两教还成迷失。 依之四依出世破二迷申两教。 今论是其根本也。 自余之诸论之中。 具破二迷并申两教事无之哉。 一代通申之论藏。 破邪显正之要须。 遍在此论。 是其来意也。 次题目者。 此品中明十二因缘前后相生。 故为品题也。 佛为破无因邪因之见。 假说十二缘相生。 此则借妄止妄给也。 是即佛说小乘教本意也。 然钝根之类还执定相。 论主破此执。 欲令终大乘悟入。 故为品题也。 品第二十六者次第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开品为二段。 初七偈三句明十二因缘顺观。 次一偈一句明逆观。 就初为二。 初六偈别明十二因缘。 次一偈三句总结也。 一品讲释如斯。 观邪见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将释此品。 可有三门。 初来意者。 前品中依小乘意。 明十二因缘讫。 今次破彼邪见。 故此品来。 次题目者。 此品中破邪见故为品名。 然于邪见有三种。 一破外道。 二破学小乘者语意俱失之者。 三破学小乘者。 得语失意者。 所谓闻十二因缘教。 计定实等也。 第三入文解释者。 分品为二段。 初两偈第一立邪见。 过去世有我下二十九偈。 第二论主能破也。 文为二段。 初十二偈。 就理破二世之八见。 次十五偈。 第二就事破二世之八见。 就初又有二。 初十一偈。 广破初偈四见。 我于未来世下一偈。 第二略破彼偈四见。 若天即是人下。 第二就事破二世之八见。 文为二段。 第一初六偈。 破过去世之四见。 若世间有边下九偈。 第二破未来世四见。 一切法空故。 世间常等见下二偈者。 大文第三重破大乘之人法。 明大乘之观行。 推功归佛给也。 所谓初之一偈明大乘观行。 次一偈推功归佛也。 一论之讲释纲概如斯。 已上二十七品讲释讫疏云。 一切法空故下。 论有三分。 初二十五品。 破大乘人法辨大乘观行。 次两品。 破小乘人法明小乘观行。 此二竟。 今第三重明大乘观行。 次偈推功归佛。 又初偈明美法。 次偈辨赞人。 初偈来意者。 上说未尽。 今略明之。 一者初大后小。 明小从大出显出生义。 次前小后大。 明收入义。 出生即从实起权。 收入即摄权顺实。 盖是三世十方诸佛始终。 权实之大意也。 (文)于时大永七年(丁亥)十一月十一日之夜(子克)记功了。 从去二月顷始记之。 今月今日功讫。 于法花等者品释虽在之。 于当论未见之。 仍记之。 每日之勤行可读之志在之。 年来所望之间记之者也。 殊当年悲母妙祐第七年忌相当之间。 为资彼追善。 中论并本疏加一览以次。 即记此讲释毕。 并守吉藏大师之本疏之科释记之。 虽然拙学愚昧之上。 率尔之间所记。 定谬可多之后览之辈可直之。 仰愿者三宝冥众。 三国传灯诸大诸师。 八幡三所。 寺内寺外护拥善神。 当寺本愿圣武皇帝等。 哀愍纳受所志之圣灵。 并自身他身等。 遂西方之往诣。 速登无上之觉位矣。 三论圆宗妙门拟讲。 快宪(四十七岁)于时天文六年(丁酉)六月八日书功毕。 先年虽记之。 未不能清书。 今年写之清书之者也。 以此功奉资大佛八幡二荒清泷等圣武皇帝等御法乐者也。 如此虽书置之。 可传法器无之。 又未来可讲事不可得也。 偏捧三宝之法乐。 近者往诣西方。 远者无上菩提奉祈者也乃至法界平等利益。 拟讲快宪同十四日。 于八幡宫新造屋。 加切点功毕。 同二十七日。 于金藏院加朱点毕。 右以快宪拟讲手书之本写得之了。 然原本阙初叶故。 以三论总释之大意补其阙加之。 于虫损磨灭之文句。 考于本疏。 寻于文义。 全书写微功了。 所翼三论慧灯永期三会。 中观巨益普度群有耳。 明和六年正月十五日法印公祥(年五十二戒四十一) 发布时间:2024-08-29 08:18:4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