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问答 内容: 瑜伽论问答《大正藏》第65卷No. 2259No. 2259[cf. No. 1579]瑜伽论问答卷第一(论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多武峰增贺圣造伽第十三遁伦记第五。 第百一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 依初不定地。 于安住心。 应正取相。 谓青瘀相等。 此说五·识性不定故。 于境驰流贪等生起(文)附此所疑。 五识言含如来五识。 如来五识或从眼根入于正受。 或从耳根入于正受。 既入正受。 岂非定地。 何故总说名非定地。 谓正识身。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有二释。 初释云。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知如来无有五识(文)意云。 佛无五识。 是余二乘凡夫五识(言也)后释云。 如来亦有。 无漏五识恒在定故。 非如余异生二乘等(云云)且就初释。 若云如来无五识者。 成所作智为何识转乎。 此释。 成所作智或第六识。 或第七识(文)问。 此释非理。 若第六识及第七识为转。 即妙观察智平等性智为何识转耶。 若第六识或七识二智并生有于一心中二惠并生之过。 若第六识或第七识唯为成所作智。 不为妙观察智平等性智。 便有阙妙观察智之佛。 甚无道理。 何可言乎。 伽第十三。 遁伦记第五。 第百二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日)。 问。 于非三摩呬多地有十二种之中。 识第二非三摩呬多地云。 阙轻安故名非定地。 谓欲界系诸心心法(文)其欲界心心法阙轻安样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凡云轻安者。 是定地法也。 欲界非定地。 故云阙轻安。 今附此所疑。 唯识论有二义。 一云。 欲界无轻安。 二云。 欲界有轻安。 彼论既有二义。 何故此论一向云无。 答(云*云)问。 进曰。 其论云意不同。 不可以彼难此。 但引彼论意欲会此论意。 即当二义中云。 有之方义。 不可为相违。 今附此所疑。 就云无之方。 欲界名非定地可然。 就云有之方。 不可名非定地何遍名非定地。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述云有之义云。 有义。 欲界亦有轻安。 彼定加行亦得定地。 彼亦微有调畅义故。 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 名不定地。 非一切无。 说善十一通一切地。 则九地故(云云)今附此所疑。 若云善十一通一切地故欲界有轻安。 云无之释家何通此说乎。 答(云*云)问。 进云无之释会。 言一切地者。 有寻有伺等云一切地也。 非欲界等九(云云)。 伽第十三。 遁伦记第五。 第百三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四日)。 问。 入无余涅槃界者。 为赖耶识灭。 为当不灭耶。 若言灭者。 有情界可减。 若言不灭。 何瑜伽论云。 于此界中阿赖耶识永灭尽故。 名无心地(文)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定性二乘入无余时。 随非生数。 理亦有*减。 如此(云云)故阿赖耶识永灭尽故之方难。 能被通。 但有情界*减之方难。 尤甚。 何者。 诸经论云有情界不增不减之道理显然。 而今云定性二乘入无余时理亦有灭。 彼不增不减经文何通乎。 答(云*云)问。 进云。 文通释云以从多故说言无减。 如海一滴(文)今附此所疑。 定性二乘入无余涅槃者。 非唯一两。 说无量定性二乘入无余涅槃界。 皆灭阿赖耶识。 即多众生界减。 何言如海一滴乎。 伽第十三。 遁伦记第五。 第百四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五日)。 问。 经论文处处说补特伽罗空法空·补特伽罗无我法无我。 何故此空无我名通人法俱有乎。 答(云云)问。 进云劳释文云。 空谓所空自性。 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文)意云。 空人法自性俱名空可然。 但无用及差别故名无我。 可分别。 何者。 凡云我者。 不知蕴处界诸法远离差别义。 泛执一合相。 总许我也。 今此观诸法远离差别。 知无补特伽罗。 即立补特伽罗无我性也。 然空补特伽罗。 知唯有法时。 即有法执起。 空此法执故。 但可云法空。 不可云法无我。 知唯有法时。 无我心起。 何空法时。 云法无我。 答。 此义叵思。 今聊会释。 观蕴处界诸法远离差别。 便补特伽罗自性都无空。 亦观此诸法空。 便法自性空虽无人法二性。 然有其用差别。 此用差别即当我义。 故空人法用及差别。 名二无我。 问。 何故无用及差别义。 可名无我。 答。 我是自在义。 自在起用。 自在差别。 观唯有法。 虽无我体。 然有作业及差别等。 即当彼我自在用义及差别义。 今无我体不空我体。 唯空其用及差别等。 空用差别体。 名二无我。 伽第十四。 遁伦记第五。 第百五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问。 于爱有四种。 一衣服爱。 二饮食爱。 三卧具爱。 四无有爱。 此中何名无有爱。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愚涅槃为依止故。 而于无有生希求爱(文)今附此其于无有生希求故名无有爱事。 趣虽闻。 然云无有。 物体不显。 何名无有。 云于无有生希求爱。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不了涅槃应烦恼得。 而执身断则是涅槃。 遂计自身齐此无有。 爱身无有。 名无有爱(文)无有爱义。 此文既显。 但文初云不了涅槃应烦恼得文意叵思。 何处涅槃应烦恼得。 不了之者。 而执身断是涅槃耶。 答。 恐是文误。 可云离烦恼得。 伽第十四。 遁伦记第五。 第百六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问于五上分结。 有无差别*结·有差别*结何等名尔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无差别*结者。 谓色贪·无色贪。 有差别*结者。 谓爱上静虑者掉·慢上静虑者慢·无明上静虑者无明(文)今附此所疑。 于贪分别色贪。 是应有差别。 何此名无差别结。 于掉举·慢·无明不分别色·无色界。 是应无差别。 何此名有差别结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依界辨结。 不依人故。 名无差别。 余之三种依人辨*结。 名有差别(文)。 伽第十四。 遁伦记第五。 第百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问。 说七识住中身一想异识住。 云有怖不怖想(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光音天众光后生者。 由睹梵世猛炎烧然。 尔时便有怖不怖想(文)意云。 第二静虑有新生天众·旧生天众。 见初静虑为火灾烧。 若新生天众怖彼火来此。 若旧生天众知不来不怖(言也)今附此有例。 第三静虑亦应有新生·旧生。 被见第二静虑为水灾溺。 应有怖不怖想。 何第三静虑不立想异识性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火灾从下向上。 上地见生怖。 水从上向下。 虽见不怖(文)道理如是。 抑婆娑论云。 夫言怖者。 有自性。 是心所摄。 唯在欲界(文)以此可知。 上界中不可有怖。 何光音天见初禅天可生怖畏(文)答(云云)问进*曰。 劳释文云。 彼于厌心假立怖名(文)若是厌心。 新生旧生俱可怖畏。 何但新生独生怖畏。 伽第十五。 遁伦记第五。 第百八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问。 说八解脱中。 前三解脱与八胜处。 互相成显。 云谓三解脱方便道所摄三胜处也(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解脱三为因故。 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 非唯三也(文)意云。 于前三解脱。 八胜处为因。 应知八胜处是前三解脱方便道所摄。 据解脱取三随名三胜处。 非彼胜处其数唯有三(言也)今附此所疑。 婆娑等中皆云。 八解脱是因。 十遍处是果。 八胜处亦因亦果(云云)故应八解脱为胜处方便。 何说八胜处是解脱方便。 答(云云)问。 进云。 彼萨婆多一宗所说。 余宗不尔。 成实论云。 遍处是一向因。 胜处亦因亦果。 解脱一向是果(文)摄大乘论。 作究竟非无漏等四句意同成实论。 依此等论文。 有胜处为因解脱为果之义。 今依此义如此云也。 今附此所*疑成实论有何道理。 云遍处*是一向因。 胜处亦因亦果。 解脱一向是果。 答(云云)问。 进云。 以摄大乘论四句。 当成成实意。 其四句者。 一究竟非无漏。 二无漏非究竟。 三亦究竟亦无漏四非究竟非无漏。 劳释文云。 因非究竟。 果为究竟。 空观为无漏。 有观为有漏。 十遍处一向是因。 故非究竟。 一向有观。 故非有漏。 若八胜处初作有观。 是前遍处所生之果。 此为究竟非无漏句。 后作空观。 是后解脱能生之因。 此为无漏非究竟句。 八解脱者。 一向空观一向是果。 为两五句。 遍处俱非(文)。 伽第十五。 遁伦记第五。 第百九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四日问)。 问(已上第九条论义二十行许损失不能写之)瑜伽论问答第四卷多武峰增贺圣造伽第十五。 遁伦记第五。 第百十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问。 于违法相有四类别。 一于无相增为有相。 二于有相减为无相。 三于决定立为不定。 四于不定立为决定。 此中且除前三类人附第四类。 其于不定为决定者。 如何执乎。 答(云云)问。 进*曰。 说文云。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 一切苦受瞋所随眠。 一切不苦不乐爱痴所随眠(文)今附此文所疑。 一切乐受贪所随眠。 一切苦受瞋所随眠。 一切舍受痴所随眠。 是例道理。 执此道理。 非违法相。 何破此执。 名于不定立为定之违法相执。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有二释。 一云。 依增随眠。 虽别如是。 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 执唯尔名违法相(云云)二云。 离漏三受非三所增。 若执皆增。 便违法相(云云)且附后释。 此释意云。 阿罗汉位所有三受。 非漏随增。 若执犹增。 便违法相(言也)今附此所疑。 阿罗汉或有退失种姓果。 应是惑随增。 故执一切受贪等所随眠。 应不违法相。 何名违法相。 答。 凡随增者。 于有烦恼。 复更增长。 是名随增。 若无学位退种姓果。 是断尽后还更退起。 非惑随增。 若执随增。 可违法相。 况经部宗不许退果。 惑退起言不可来此。 伽第十六。 遁伦记第五。 第百十一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问。 于共相法。 有一切行*共相·一切有漏*共相·一切法*共相。 何物名尔乎。 答。 一切行*共相。 是无常行。 一切有漏*共相是若行。 一切法共相。 是空无我行。 问。 无常是一切行自性。 苦是一切有漏自性。 空无我是一切法自性。 故可名自相。 何故名*共相乎。 答。 劳释文云。 如四善根位观五蕴无常。 总于五蕴上有一无常相。 此即五蕴共一无常相也(文)意云。 于观无常苦空无我。 其有二位。 一四善根。 二见道位。 如四善根。 总观五蕴无常苦空。 总*共观故。 名为*共相。 今文举彼四善根位(言也)问。 尔见道位所观无常苦空无我不名共相。 答。 其不名尔。 故释文云。 若如见道观五个无常相。 以一观心有其五解别证五蕴无常故。 是自相境(文)意云。 见道位中。 别观五蕴一一无常。 明白了别。 非总共观。 所观自相各显现故。 名自相境(言也)问。 虽各别观五蕴无常。 同是五蕴无常一义。 同一义故。 可名共相何从别观名自相乎。 伽第十六。 遁伦记第五。 第百十二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极月一日)。 问。 说六种言论中属主相应言论云。 如说生时。 此谁之生。 待所属主。 起此言论(文)此文意何。 答。 凡属主相应言论者。 谓诸言论配属于主。 方解其相。 非不主也。 如说生时。 此谁之生。 待所属主。 起此言论。 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 故云如说生时此谁之生待所属主起此言论也。 问。 何故但于色受想行识上生等。 立属主相应言论。 不即于色受行想识。 立属主相应言论乎。 答。 次下文云。 非说色时此谁之色待所属主起此言论(文)以此见者。 就五蕴自体。 不可有此言论。 问。 凡云五蕴者。 有情身所具。 云此人身所具。 彼人身所具等。 即此五蕴系属于主。 故于五蕴可有属主相应言论。 何云就五蕴不有此言论答。 有情无实体。 唯有五蕴法。 系属于谁故有属主相应言论。 故说色等无属主言。 问。 若观有情空。 虽无有情体。 若求解空时。 犹有有情体。 何不约彼立属主言。 若探后时解空道理云无有情。 亦应寻彼后时法空无五蕴体。 系属何物名五蕴生。 所属五蕴既不可得。 能属生等系属于谁。 属主言论何故一遍。 答。 劳释文云。 属主相应言论者。 说分位假(文)意云。 分位假者。 不相应行心心所三法分位。 此分位假立属主名。 生等四相属彼三法。 故说生等作属主言(言也)。 伽第十六。 遁伦记第五。 第百十三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二月二日)。 问。 属主相应等六种言论中。 何名远离此彼言论乎。 答。 说文云。 非以此显此。 非以彼显彼。 是名远离此彼言论(文)问。 何物名以此显此言论。 何物名以彼显彼言论。 远离此二言论。 有远离此彼言论乎。 答。 说文云。 如言地之坚·石之内。 是以此显此言论。 如言眼之识·身之触·佛授德友之饮食衣服等。 是以彼显言论(文)远离此二言论。 别有远离此彼言论。 问。 尔远离彼二言论。 如何言论名远离此彼言论乎。 答。 说文云。 如言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十之三此名远离此彼言论。 问言地之坚·石之圆者。 何名以此显此言论。 言眼之识·身之触·佛授德友之饮食衣服等。 何名以彼言论。 言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等。 何名远离此彼言论乎。 答。 离地无别坚离石无别圆。 即以此坚圆。 还显此地石。 故言地坚石圆。 名以此显此言论。 离眼有眼识离身有触尘。 离佛授友有饮食衣服。 以彼眼彼身彼佛授德友显彼识·彼触·彼饮食衣服。 故言眼识·身触·佛授德友饮食衣服等。 名以彼显彼言论。 以门望宅。 以壁望舍。 乃至以十望百。 以三望十。 不如地坚·石圆·以之显此言论。 不如眼识·身触·佛授德友饮食衣服·以彼显彼言论。 远离此彼二边。 故名远离此彼言论。 问。 以门望宅。 乃至以三望十。 何不如以此显此。 不如以彼显彼乎。 答。 离宅无门。 乃至离十无三。 故非以彼显彼。 门相异宅。 乃至三数异十。 故非以此显此。 远离此彼言。 良由于此也。 伽第二十一。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四条。 第四遍造(天元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问。 说声闻乘人。 声闻种姓随一相续。 *随多相续云。 若法异相俱有而转。 见彼差别种种相续种种流转(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此显声闻种姓*随一相续义。 如此云也。 尔其显随一相续。 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释堕一相续。 有反释顺释。 今此其反释也。 尔此释意。 云若法异相俱有而转见彼*差别种种相续种种流转之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若彼种姓与所依身有别体姓。 俱时而转。 便可得言或依此身。 或依余身。 既无别体。 故不得言此身种姓堕余身中(云云)。 伽第二十三。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五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二日)。 问。 于律仪。 有戒律仪·根律仪。 说此中根律仪云。 眼见色已。 不取其相。 不取随好。 乃至意知法已。 不取其相。 不取随好(文)云相云随好。 何物也者。 云不取彼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谓若眼识取身境界未起贪等。 名为取相。 若能远离如是境相。 名不取相。 若其眼识无间意识取相能起贪等。 名取随好。 今此中若其眼识取*身境界未起贪等。 但取境相可名取相。 眼识无间取起意识能起贪等。 名取随好。 义未显也。 意识起贪等。 何名取随好。 伽第二十五。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六条。 问。 以素怛缆等三藏。 摄契经等十二分教。 第六因缘经可摄何藏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若准前文。 应通三藏摄。 今据后义。 唯毗奈耶摄(文)准如何前义。 应通三藏摄。 据何云后义唯毗奈耶摄乎。 答(云云)问。 进云。 释因缘经。 有二种义。 一云。 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字种姓。 因请而说之义。 二云。 显毗奈耶相应。 有因有缘别解脱经之义也。 此中准初义。 应通三藏摄据后义。 唯应毗奈耶藏摄(言也)今附此所疑。 云显示能请补特伽罗名种姓因请而说之义。 何也者可通三藏摄。 云毗奈耶相应有因有缘别解脱经之义。 何也者唯应毗奈耶摄乎。 伽第二十五。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一日)。 问。 思惟诸法自相*共相。 有二思惟。 一算数行相善巧方便思惟。 二称量行相观察德失思惟。 此二思惟思惟何等诸法。 如何自相共相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云。 思惟诸蕴相应所有言教。 思惟所余髓一所有言教(文)是其所思惟之诸法也。 自共相者。 即说文云。 五蕴各别。 名为自相。 同有积聚总略义故。 名为*共相。 色等五蕴性相各异。 名为自相。 无常苦空无我理同。 名为共相(文)今附此所求。 于此等诸法自相*共相。 有算数行相善巧方便思惟·称量行相观察德失思惟。 样何。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算数行相者。 且于五蕴云。 色蕴有十一种。 受蕴有三种。 想有六想。 行蕴有六思。 识蕴有六识等也。 处界缘起等准之可知。 称量行相者。 依观待等四种道理。 观察诸蕴相应所有言教·所余随一所有言教(文)今此中且附称量行相方。 何故依观待等四种道理观察。 名称量行相观察德失思惟乎。 伽第二十五。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八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二日)。 问。 观待等四种道理中。 何名法尔理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云。 由彼诸法本性应尔。 自性应尔。 法性应尔。 即此法尔说名道理(文)今附此所*未。 其云本性应尔。 云自性应尔。 云法性应尔。 云何义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本性应尔。 谓无始来。 自性应尔。 不待众缘。 法性应尔。 法相道理(文)今附此所*求。 何事无始来应尔。 乃至法相道理。 法性应尔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或即如是。 或异如是。 或非如是。 一切皆以法尔为依(文)今附此所*疑。 其云或即如是。 乃至云或非如是者。 何云事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如是四大种。 坚即是地。 乃至动即是风。 名即如是。 如地能持。 乃至风能击等。 名异如是。 如色显形是地。 清澄水。 炎赤名火。 轻触是风。 名非如是(文)今附此所*疑。 地坚乃至风动。 名即如是。 地持乃至风击。 名异如是。 色显形乃至风轻触。 名非如是。 意何。 答。 地坚乃至风动。 是四大种自性。 自性本来自尔。 故名即如是。 地持乃至风击。 是四大种业用。 业用异彼自性。 故名异如是。 地显形乃至风轻触。 是所造色。 非彼四大。 而假记曰四大。 名非如是(言也)。 伽第二十五。 遁伦记第六。 第百十九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十四日)。 问。 说修布施行云。 是诸菩萨所现行事。 非此义中意所许施(文)此文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次上文列说种种施物中云。 知谓或妻子奴婢作使。 或复内身头目手足(文)结此文云。 是诸菩萨所现行事。 非此义中意所许施。 结彼上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今此文意。 自头目手足等物。 最难可施。 是诸菩萨所现行事。 非声闻分如其有情妻子等类。 若具三义。 名无罪施。 此施亦声闻分(文)意云。 上文列说施物。 云妻子奴婢头目手足等者。 皆是声闻教中所列说也。 但于其中。 内身头目手足。 是唯菩萨所应施也。 非声闻人所应施与。 然妻子等若具三义。 声闻应施(言也)今附此所疑。 其声闻施妻子等具三义者。 何等三义乎。 答。 释文云。 一有自在力。 能制伏彼。 将施他时。 自知无罪。 二方便化导。 令无嫌恨。 三知彼前人得我妻子不为损恼(文)。 伽第二十六。 遁伦记第六。 第百二十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二十三日)。 问。 说有分别影像等四所缘中所作成辨所缘云。 一切粗重悉皆息灭得转依故。 超过影像(文)如此云意何。 答。 记文释云。 此中意显。 有无分别二种影像。 皆未证真。 皆有影像。 若入见道。 名事边际。 今至无学。 所作成辨。 得转依故。 超过影像。 则无漏心无影像也(文)意云。 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 在见道。 事边际所缘。 在见道位。 所作成辨所缘。 在无学位。 其无学位得转依故。 超过影像。 即无影像(言也)问。 今此释文前后相违。 有无分别二种影像在见道前。 即入圣后可无影像。 而次下云今至无学所依成辨超过影像。 唯无学位见无影像故。 与前文忽为相违。 何可和会。 答。 此文叵思。 今聊和会。 二种影像在见道前。 即入圣后应无影像。 而次文云。 今至无学超过影像。 无与超过。 其义稍殊。 谓入圣后不超影像。 名无影像。 而有能超影像心相。 有此想故。 不名超过。 如不还者。 虽无欲惑。 而不得名超过欲界。 要须舍离欲界异熟。 尔乃得名超过欲界。 此亦应然。 入圣以后虽无影像。 犹有想故。 不名超过。 至无学时。 方名超过。 问。 准对法论云。 无分别影像谓内真证智乃后所得智(文)彼论意云。 无分别智影像在于真见道乃相见道等(言也)若据彼论。 圣以后应有影像。 何故云无。 答。 劳释文云。 此从因为名。 名无分别影像。 其实二智以无漏故。 皆无影像有无分别或定或惠。 对法论文虽真。 而影像文不具(文)意云。 此从见道前无分别影像。 此真位亦名无分别影像。 论实。 此二智应许无影像。 夫有无分别是见道前或定或惠(言也)问。 若从见道无分别影像。 于真位立名。 有分别影像亦应此备立。 何须偏借用无分别影像。 答。 此例难应然。 私案对法意。 有分别影像可在见道前。 无分别影像可立圣位中。 无分别智影像许在圣位故。 云内真证智及后得智等。 问。 若尔。 何前云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在见道前耶。 又会对法云此从因为名。 答。 云二种影像在见道前者。 是记师释也。 非论家所说。 于人师所释。 随宜应左右。 既无论明证。 何必依凭耶。 又会对法云此从因为名。 是记释也。 取舍在意耳。 问。 有分别是观。 无分别是止。 若云见道前但有有分别无无分别者。 即应见道前但有观无止。 若云若入圣后但有无分别无有分别者即应入圣后有止无观。 答。 论云意各别。 此瑜伽论意。 有分别名观。 无分别名止。 彼对法论意。 于二种影像各具止观二。 若见道前。 立有分别止观若入圣后。 立无分别止观。 伽第二十六。 遁伦记第六。 第百二十一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问。 说瑜伽师于所缘境安住其心云。 若愚无常苦空无我。 应于缘起处非处善巧安住其心(文)如此云心何。 答(云云)问。 进云。 瑜伽师于所缘境安住其心。 有三意乐。 一乐净行。 二乐善巧。 三乐解脱。 今此三中。 说乐善巧义。 如此云也。 尔其说乐善巧义如此云心何。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愚我有情命者生者养育者等。 于蕴善巧安住其心。 若愚其因。 于界善巧安住其心。 若愚其缘。 于处善巧安住其心。 若愚无常苦空无我。 应于缘起处非处善巧安住其心(文)前所畅申即此中文也。 今就此文。 凡愚无常苦空无我者。 是即常乐我净四颠倒也。 破此四颠倒。 即应修无常苦空无我四行相。 何云于缘起处非处善巧安住其心乎。 缘起处非处善巧。 对治愚痴者也。 何此中为四颠倒能对治乎。 答。 以缘起处非处善巧。 可对治四颠倒。 何者。 缘起是有为法。 新新生灭。 念念不住。 烦恼业苦。 因果俱苦。 唯因唯果。 无有主宰。 观此道理。 安住其心。 常乐我净四倒自破。 今文大概良由于此。 伽第二十七。 遁伦记第七。 第百二十二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二日)。 问。 说十六胜行中觉了心行云。 或谓我当有。 或谓我当无。 或我当有色。 或我当无色。 或我当有想。 或我当无想。 或我当非有想非无想等(文)此文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此说觉了心行之时所起忘念。 如此云也。 今附此所疑。 *此凡十六胜行。 皆是已见谛有学圣位中所修习之行。 非凡夫异生所修习之行。 故说之文云。 有学见迹已得四念住等。 于入出息所缘作意。 复更进修为断余结(文)今所列出之我当有无等。 是六十二见后际分别类。 非已见谛者有学圣位中所可起忘念。 何十六胜行觉了心行中。 云起此忘念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有二释。 初释云。 此十六胜行。 凡位亦可作。 即此文为证(云云)意云。 十六胜行中。 起有色无色有想无想等。 此举凡夫位所修胜行也。 故知凡位有修十六胜行(言也)次释云。 此圣位中暂时失念。 起微细常见等。 而非六十二见中见(云云)意云。 论文云或有暂时生起忘念。 次云或谓我当有或谓我当无等(云云)此则圣位中暂时失念。 起断常等见也。 非异生位所起六十二见中见(言也)旦附初释。 论文既云。 有学见迹已得念住。 复更进修为断余结(文)然则显见有学圣位修此胜行。 若作凡位亦修之释。 引他所文。 应成此义。 何以此文即证此义。 答。 初有难。 不依凭而已。 次释既无妨。 可以为指南。 问。 初是基师释也。 次是遁伦释*也。 法相宗学者。 基师为所依。 何舍基师释。 用遁伦释耶。 答。 彼宗例作法。 虽己宗祖师。 若其释有过。 不必依凭耳。 伽第二十七。 遁伦记第七。 第百二十三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三日)。 问于十二处生起。 各皆有三缘。 谓等无间缘·所所缘·增上缘也。 且意生起。 以何等法为此三缘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乃至意为等无间缘。 此生作意为增上缘。 法为所缘缘(文)今此中等无间缘·所缘缘。 其义已显。 但增上缘体未明闻。 其言此依意何物乎。 答(云云)问。 进*曰。 劳释文云。 第六识同时增上缘根者。 即是末那。 故论文云。 此生作意为增上缘(文)意云。 此生作意是末那识(言也)今附此所疑。 言此生作意。 即应是意处想应作意心所。 何指此名末那识。 伽第二十八。 遁伦记第七。 第百二十四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四日)。 问。 说三学中增上心学云。 入初静虑。 具足安住。 乃至能入第四静虑。 具足安住(文)何故但举四静虑定。 不举四无色定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然依静虑能入现观正性离生。 非全远离一切静虑能成此事(文)意云。 依四静虑有入见道故。 四静虑为增上心。 远离静虑四无色定。 非见道所依。 不名增上心(言也)今附此所疑。 如此云。 同论文说二十二根所依地之中云。 未知欲知根依九地有(文)所谓未至·中间四根本定·下三无色。 彼文中。 既下三无色为未知欲知根所依。 故知无色定亦可见道。 若许尔者。 应如四静虑名增上心学。 何故无色定不名增上心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唯识论云。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 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文)意云。 下三无色有未知欲知根者。 菩萨等胜根性者入见道时。 或傍修得无色定。 今约彼人。 说下三无色有未知欲知根(言也)今附*此所疑。 若尔。 *既有菩萨等胜根性人依下三无色入见道者。 即约彼人应无色定名增上心。 何前一向云依四静虑立增上心名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前一向云依四静虑立增上心。 是声闻地一途说也。 故且不取眼根性者依三无色(言也)。 伽第二十八。 遁伦记第七。 第百二十五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正月五日)。 问。 说戒定惠三学次第相成。 中论文云。 或有增上心引发增上惠。 或有增上惠引发增上心(文)此中且何名增上惠引发增上心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谓圣弟子未得根本静虑。 先学见迹。 后为进断修所断惑。 修念觉支乃至舍觉支。 是名增上惠引发增上心(文)今附此所疑。 凡增上心者是四静虑定。 故说文云。 何增上心学。 谓入初静虑具足安住。 乃至能入第四静虑具足安住。 是名增上心(文)念等七觉支*既非四静虑。 何为断修惑修七觉支。 名引发增上心乎答(云云)。 伽第二十八。 遁伦记第七。 第百二十六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五日)。 问。 说就戒定惠三学有具不具云。 是故若有增上惠学。 当知必定具足三学(文)以何等故。 云若有增上惠学必具三学乎。 答(云云)问。 进云。 次上文。 非有增上惠学而无增上戒及无增上心(文)如此云故。 次下云。 若有增上惠学。 必具三学也。 今附此所疑。 增上惠者是无漏见道。 增上心者是四根本定。 或有圣弟子未得根本定。 *先入见谛道。 是唯有惠学。 未具增上心。 若约此圣者。 即有增上惠不具增上心。 何云有增上惠必具足三学乎。 答。 四根本定名增上心。 是据增胜且举根本。 若据全者。 未至定等皆增上心。 若未离欲者入见道时。 虽未得根本定。 而得未至定。 是未至定收增上心故。 则为见道增上惠学具增上心。 问。 此论上文二句分别。 一增上心引发增上惠。 二增上惠引发增上心也。 其中增上惠引发增上心者。 谓圣弟子未得根本静虑。 先学见迹。 后为进断修所断惑。 正勤加行(文)意云。 未得根本定先入见道者。 不具增上心故。 从见道后为进断修惑。 勤修静虑定。 是从增上惠引发增上心(言也)以之见。 未离欲者住见道时。 虽有未至定。 不名增上心。 要后修静虑。 名具增上心。 若彼未至定亦名增上心。 则为增上惠具足增上心。 何以谓不具足。 更进修静虑。 名引发增上心。 答。 虽有未至定亦名增上心。 然非究竟故。 要当修静虑究竟增上心。 故从见道后更引发静虑。 名从增上惠引发增上心。 伽第二十八。 遁伦记第七。 第二十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四月八日)。 问。 记三十七菩提分法实体之数云。 以五根中不摄思故。 以此义故知体唯九(文)如此云心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小乘俱舍云。 此实事唯十。 谓惠·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文)然今为显大乘中说实体有九。 如此云也。 尔其为显实体有九。 云以五根中不摄思故之文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俱舍颂文云惠勤定信念。 是信等五根。 此五根中无思心所。 彼思心所非正思惟。 然其正思惟摄五根中惠。 无别正思惟。 无正思惟故。 实体十数减唯有余九种(言也)故说文云。 以正思惟即惠所摄。 非思为体。 故唯有九(文)今附中所疑。 俱舍颂文所列十中。 无正思惟。 若有正思惟。 摄惠故。 十数减为九。 既无正思惟。 见何物阙减云十数减有九乎。 答(云云)问。 进云。 颂中最后寻者。 是正思惟。 此正思惟即是惠摄。 以最后寻摄最初惠。 即余其寻唯有余九(言也)今附中所疑。 寻是不定心所。 正思惟惠摄。 故是别境心所。 别境与不定。 其义各别也。 何不定中寻名别境中惠乎。 答(云云)问。 进云。 附心王心所法门差别见。 寻实不定。 惠是别境。 然今文意且不依彼。 颂文狭少故。 不云正思惟。 然寻能察法。 与正思性同故。 且假寻声表正思惟耳。 瑜伽论问答卷第二(论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伽第三十五。 遁伦记第八。 第百四十六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二日)。 问。 有大乘论文列说五种乐。 谓因乐·受乐·苦对治乐·受断乐·无恼害乐·此中何名受断乐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即如此云论文云。 灭想受定名受断乐(文)今附此所疑。 灭受想定中无心心所法。 有谁觉乐名受断乐乎。 答(云云)问。 进云。 此论下文云。 然依胜义。 诸所有受皆悉是苦。 住灭定时。 此胜义苦暂时寂静。 故名为乐(文)记文释云。 住灭定时。 胜义行苦暂时寂静。 故名为乐。 实无意识觉受断乐(文)意云。 第四禅已上乃至非想地不苦不乐受。 名胜义行苦。 以彼行苦暂时灭故。 名受断乐。 非谓彼有心心所法觉受断乐(言也)今附此所疑。 入灭尽定。 必灭非想游观无漏。 从此无间入灭定。 彼所灭无漏非行苦所摄。 何云住灭定时灭胜义苦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云。 住灭定时。 近灭无漏心及心所。 远灭非想有漏舍受。 今据远灭名灭行苦(文)今附此所疑。 何故偏据远灭名灭行苦。 不据近灭名受断乐。 答。 言近灭者。 游观无漏。 游观无漏体非是受。 故不灭彼名受断乐。 问。 五种乐中。 第二受乐有漏无漏二种乐。 其中无漏是学无学所受之乐。 故论文云无漏乐者学无学乐(文)虽无漏乐。 不出受乐。 游观无漏岂非受乐。 若许受乐。 即随受数。 若许受数。 应据近游观无漏亦然建立受断乐名。 何故偏据远灭立名乎。 答。 虽灭定中实无乐体。 依胜义苦暂寂静边。 以苦无故。 名受断乐。 游观无漏若无漏乐。 彼乐灭处应立苦名。 受断乐称简谁立耶。 问。 简胜义苦不可名乐。 其胜义苦即有漏乐。 说受乐中。 有漏乐者欲色无色三界系乐(云云)三界系乐摄胜义苦。 故胜义苦言虽似有苦。 收有漏乐亦应是乐。 若许乐有。 何乐灭处还立乐名。 故据远灭不可名乐。 答。 约妄情执。 舍受名乐。 若望胜义。 犹可是苦。 此苦灭处立受断乐。 不可准彼妄情为例。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四十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五日)。 问。 以六波罗密相配福知二分样何。 答(云云)问。 进云。 瑜伽论文云。 施戒忍三福分。 般若一种准是智分。 精进静虑通福智二(文)今附此所疑。 诸论皆说。 五度如盲资故是福。 般若如路道故是智(文)故知前五波罗密皆应是福分。 而何此论云精进静虑通二分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理实应言前五为福。 第六为智。 然今此论约遍策论。 故通二分(文)意云。 精进静虑遍*策福智。 依能*策边故通二分(言也)若依此义。 持戒忍辱亦应通二。 若无戒忍。 何得福智。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四十八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五日)。 问。 说以六波罗密相摄福智二门云。 如是福智略有六种(文)于其福智有六种样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福三智三合说为六(文)合如此文。 于六波罗密分出福三智三样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即次下文云。 福三者。 前三度为一。 禅定为二。 精进为三。 智三者。 第六为一。 禅定精进各一。 故有六(文)今附此所*疑。 何故此中禅定精进。 被取福三。 被取智三。 答(云云)问。 进云。 论文相分福智二分云。 施戒忍三唯是福分。 般若一种唯是智分。 精进静虑通福智二(文)精进静虑通二分故。 被取福方。 被取智方。 今附此所疑。 诸经论中普皆所说。 前五如足。 是故为福。 第六如目。 是故为智(云云)然则精进静虑顾前五中可唯福分。 何独此论云通二分。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理实应言前五为福。 第六为智。 然今此论约遍策说。 故通二分。 意云。 精进静虑遍*策福智。 依能*策边说通二分(言也)。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四十九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八日)。 问。 有大乘论文列说四种真实。 一世间极成真实。 二道理极成真实。 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此中且何名世间极成真实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即说文云。 一切世间于彼彼事。 随顺假立世俗串习。 悟入觉惠所见同性。 意云。 诸佛菩萨于世俗事。 深知根本起灭因缘。 今但随顺世间有情假立世俗串习之事。 与具同见故。 名世间极成真实(言也)今附此所说疑。 世间有情缘一切法皆执实有。 若佛菩萨与其同见共执实有。 便成颠例。 应非真实。 若菩萨不共执实。 所立既异。 应非极成。 何称世间极成真实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不据同执名为极成。 据所缘境假说名字。 不违于彼。 故名极成。 故经说言。 世间说有。 我亦说有。 世间说无。 我亦说无。 不与物诤。 我说有无(文)今此经文违所言义。 世间极成真实意云。 佛所说诸法名字。 不违世间共立假想名字(言也)非谓法上有无道理不违世间。 而今建立能诠名字不违世间。 何引有无道理不违世间之文。 然则非但假立名字不违世间。 有无道理亦顺世间。 若尔。 何云据所缘境假说名字不违于彼故。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九日)。 问。 说声闻独觉入谛现观观四圣谛。 云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文)此说观何谛如此云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 此据灭道二谛观也(文)今附此所疑。 灭道二谛无我人等见。 为断何物习补特伽罗无性之见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次下文云。 以大乘说灭道谛下皆有我见故作是言(文)意云。 小乘之中。 灭道谛下无我人见。 今大乘说灭道谛下有我人见。 故为断彼。 数习我人无性之见(言也)今附此所疑。 若灭道谛下有我人等见。 凡破我见等。 用空无我行。 灭道二谛下无空无我行。 何物为能破。 破彼我人见。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次下云。 十六行外。 别以有漏无我行相观于灭道。 以为无我(文)今附此所疑。 圣谛现观中应无有漏行。 何故此中云以有漏行相等乎。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一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十九日)。 问。 说声闻独觉入谛现观观四圣谛云。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故。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故者。 此集谛观。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 此据灭道二谛观也(文)今附此所疑。 谛现观者是见道位。 此见道中无数习义。 前数习已。 今但证理。 不可复云今更数习。 而何此文云数习数习。 答(云云)问。 进云。 记释如此。 不消论文。 今私诚案。 论上文云。 此谛现观声闻独觉能观。 唯有诸蕴可得。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文)转释此文。 今次下云。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故。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 意云。 于见道前。 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故。 又见道前。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 今见道中。 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言也)今附此所疑。 若尔。 何似倒。 须先举说置见道前作法。 然后显见道正观之行相。 何先举显见道行相。 后还显说见道前行。 答(云云)问。 进云。 此文先显见道正宗。 后说所以。 意云。 有何所以。 于见道中。 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 以见道前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故。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言也)故无倒失。 今附此所*疑。 于见道前有二所作。 谓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之所作。 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之所作也。 由此二所作入见道位。 应有二所作果。 何故但云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 答。 附此文见。 有二所作果。 谓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是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惠之所作果。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 是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之所作果。 所以然者。 缘生诸行生灭相应而有诸蕴。 以习生灭相应惠故。 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离蕴我人终不可得。 以习我人无性见故。 能观除蕴我不可得。 问。 何故此中唯观除蕴我不可得。 不观诸蕴亦不可得。 答。 我不可得。 是生空观。 蕴不可得。 是法空观。 二乘但观我人生空。 不能观蕴法空。 今此文说二乘行故。 唯空我不空诸蕴。 问。 今此观行。 四谛观中当观何谛。 答。 蕴是有为。 当苦集道有为三谛。 不摄无为。 非灭谛观。 若据无我通一切法。 我不可得言必应摄灭谛。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二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六月二十日)。 问于无分别智判见相有无。 虽有多宗释。 然护法正义云见有相无。 以何证据云见有相无乎。 答(云云)问。 进云。 瑜伽论说无分别智云。 无相取不取相故。 而观所缘(文)此文为证。 云无分别智见有相无也。 今此中且附无相方。 论文既云而观所缘。 既观所缘。 岂无相分。 答(云云)问。 进云。 虽观所缘。 非取相分。 不取相分故。 云无相分。 今犹所疑。 若不取相。 非观所缘。 若观所缘。 可带彼相。 何处见分乍观所缘不带彼相。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遮此疑云。 说带相有二义。 一带影像相故名为带相。 二狭带体相故名为带相。 无分别智虽无所带影像相分。 然即狭带其如相起。 带真如相故。 云而观所缘(文)今附此所疑。 狭带真如相。 即带影像相。 何以遮遣云非带影像相。 答(云云)问。 进云。 次下文云。 所以者何。 能缘见分不离真如。 是内证故(文)意云。 无分别智若离真如有别体者。 即于真如应变影像。 尔时应名带影像相。 然此智体不离真如。 即真如内有此智起。 是内证故不带影像(言也)今附此所疑。 设无分别智虽不离真如。 变真如影相。 有何等过失。 答(云云)问。 进云。 若缘有相法。 彼能缘见分必变影像相。 若缘无相法。 不可变影像。 真如是无相。 不可变影像。 何无分别智忽变影像相。 故无分别智有见分无相。 今附此所疑。 真如无相理本来常住法。 阿赖耶识中含藏来尚矣。 今第六意识发无分别智。 缘彼本来常住无相真如理。 于本有真如。 应变影像缘。 何不变影像。 答(云云)。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三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三日)。 问。 有经文云。 宁如一类起我见者。 不如一类恶取空者(文)何故如此云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论文述彼经意云。 起我见者。 唯于所知境界迷惑。 不谤一切所知境界。 不由此因*随诸恶趣。 恶趣空者。 亦于所知境界迷惑。 亦谤一切所知境界。 (此间写本八九十十一十二纸迄落丁四条五条六条右之三条不见申重而御寻可有者也)所执无实体故。 正证智时已遮遣了。 后得智时无处可缘。 故后得智不缘遍计。 问。 正智观真如。 不思有依他。 后智缘事时。 适知有依他。 何云正智时不遣依他事但遣遍计性。 答。 正智观如时。 虽不知依他。 是因果道理。 任运有依他。 以有此依他。 同时后得智缘。 其遍计所执是颠倒境故。 正证智永遣。 后得智不缘。 问。 虽不空依他此论所建立。 案法门道理。 犹可有大疑。 凡依他起性是遍计性外一切真实法。 菩萨法空观空一切实法。 岂不空依依。 又遍计所执多是人执类。 人执依我见。 我见迷苦谛。 是苦谛所断。 何正证智观四谛真如时。 不观彼我见。 若许观我见。 即遍计所执为正智所观。 何云正证智遣遍计不观。 答。 不空依他疑。 可案论深旨。 言遣遍计执。 可有大所以。 伽第三十六。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四日)。 问。 就世俗谛胜义谛。 说遍计等三有色无色义云。 由胜义谛故非有色。 由世俗谛故非无色(文)何物由胜义谛故非有色。 何物由世俗谛故非无色。 答。 记文释云。 遍计所执色空故。 就胜义谛明非有色。 依他起性色有故。 就世俗谛说非无色(文)文意可见。 问。 法相宗意云。 遍计所执色。 就胜义谛。 就世俗谛。 俱无实体。 依他起性色。 就世俗谛。 就胜义谛。 但有实体(云云)然则二色俱就二谛可论有无。 何遍计色偏就胜义明非有色。 依他起色偏就世俗说非无色乎。 答。 记文释云。 遍计所执色。 就世俗谛亦无有体。 今作绮互。 故胜义中方说非有。 依他起色。 在胜义谛亦不除遣。 以绮互。 但就世谛以明非无(文)如文可知。 问。 凡世谛是世俗人妄情所见。 望彼妄情。 世谛亦有。 遍计所执亦是妄执。 望彼妄情。 亦应是有。 何云就世俗亦无有实体。 又胜义谛是出世人圣心所观。 望彼圣心。 胜义尚空。 况依他性既是事法。 何云就胜义亦不除遣。 答。 此瑜伽论法相宗意。 立依他性在胜义中亦不除遣。 以胜义谛正证智时事理二行不相妨碍故。 在胜义亦不除遣。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八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七日)。 问。 诸佛所起转变自在神境智通。 若于一切起余胜解。 即随胜解实转不虚。 若变草木欲成人等。 随意胜解成实人乎。 答。 此义不尔。 记文释云。 诸佛虽有自在神通。 不可转变外五尘等令成内根。 似彼五根。 非实五根(文)问。 地水风等体虽各别。 以神通力令互转变。 土石金银其性亦异。 神通自在能令改变既神通力皆能转变。 何不变木令成人等乎。 答。 记文释了。 地水石等皆是非情。 非情非情互得相变。 内有情根是识所变。 不得外物变成实根。 问。 诸佛神通。 设变草木成内五根。 有何妨难。 答。 记文释云。 若变草木成实根者。 则众生界有增过失。 故不可转(文)问。 若尔。 二乘亦起神通变土成金。 但假非实应无金用。 而何世间皆受用彼。 答。 记文释云。 境界生识疏。 假实俱为境。 根生识则亲。 实根方发识(文)意云。 二乘变金假。 诸佛变金实。 外境生识疏。 假实俱受用。 依实根发识。 不依土石等所变似假根。 不变土石成实内有情(云云)。 答。 彼但可成扶根四尘根所依处。 不成实根。 实根唯是赖耶所变。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五十九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八日)。 问。 诸佛所起神境通中。 有云卷舒神境通物。 舒一极微令如须弥。 卷须弥山令如极微。 抑一极微小。 须弥山大。 大小各异。 何互相成。 答。 劳释文云。 有为诸法离言说道。 非定大小。 更互相望。 非一非异。 由此道理。 互相涉入(云云)问。 极微与须弥现见有大小。 何非定大小。 互相转变耶。 答。 劳释文云。 今大乘中有三不相离色。 且约同处不相离色释之。 如一眼根有十极微。 谓四大·四尘·身根·眼根也。 此十极微更互涉入同在一处。 故依神变能令极微纳须弥(文)问。 内五根等具十极微互相涉入。 道理可然。 外世间法不可必然。 一极微中无须弥山。 须弥山中一极微。 不如彼五根各具十极微。 何以例成极微须弥互涉入义。 答。 此例叵思。 今私会释。 极微中具地·水·火·风·色·香·味·触八种事法。 各不相离更互涉入。 须弥山中亦有八事。 以极微八事望须弥八事。 其体不异。 故相涉入。 舒极微八事如须弥八事。 卷须弥八事如极微八事。 问。 舒极微如须弥。 即极微相没须弥相存。 卷须弥如极微。 即须弥相没极微相存。 何不如维摩经云。 以芥子能纳须弥。 而不舍芥子小相。 入于芥子。 而不舍须弥大相乎。 答。 此论说卷舒自在神境通故。 大小二相更互存没。 彼经说不可思议神变故。 大小二相更互不失。 问。 此论释解深密经。 解深密经与维摩经。 若约法相宗。 同是第三时非有非空教。 若就天台宗。 俱是第三方等教。 何释解深密经之瑜伽论说卷舒神通。 大小二相互相存没。 维摩经说不思议神变。 大小二相不互舍乎。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六十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十九日)。 问。 于诸佛所起能化神通。 有似自身或不相似。 化似他身或不相离。 如此所化自身他身形类具实诸根。 为当云何。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 能化作与根相似根所依处。 而非实根(文)今附此所疑。 如释迦如来。 于十方法界。 分与己相似同类诸佛形。 彼所分身佛唯有根相似根所依之处。 无实诸根耶。 若无者。 何以各于彼彼世界。 说法度众生。 若有。 违此文。 何可通释乎。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六十一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日)。 问。 说诸佛随缘化现种种形云。 或有诸佛虽灭度后。 由住持力而故随转(文)说现如何形。 如此云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如须扇多佛。 虽已入灭度。 而更留一化身。 一劫度众生(文)今附此所疑。 说如此诸佛化现种种形云。 又所化身唯能化作与根相似根所依处。 而非实根(文)以此见。 诸佛所化身可无实诸根。 彼须扇多佛所留之化身。 何而说法度众生乎。 佛现在世时所现之化身。 尚说无诸根。 况灭度后所留化身。 岂有诸根。 何以说法度众生耶。 多宝佛所留之在此疑内。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六十二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问。 说天耳智通作业差别云。 若不作意。 能闻从欲界上至色究竟其中诸有情一切种种声。 若作意时。 过是已上诸世界声皆亦能闻(文)此约何人作此作意不作意别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此据七地已还有功用位作此分判。 若入八地已去及佛。 于一切时。 不待作意。 明知多界所有音声(文)今附此所疑。 说此之论次上文云。 云何诸佛菩萨天耳智通。 谓佛菩萨以天耳能闻一切种种音声。 即次下云。 若不作意若作意等(文)以如此云见。 并于佛菩萨作此作意不作差别。 当知诸佛天耳智通可有此差别。 而何记文云。 七地已还作此分别。 八地已去及佛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声乎。 答。 记文叵思。 若准大般若说佛光明文云。 若作意时。 能照十方无数世界。 若不作意。 任运常照此三千界(云云)引彼知此。 佛天耳通应有作意不作意别。 然记文释七地已还作此分判。 八地已去于一切时不待作意知多界声。 有别意趣。 于此作意不作意义。 可有二意。 若七地已还。 从此四天下。 上欲界六天。 乃至色究竟所有诸音声。 不作意能闻。 从傍四天下。 上欲界六天。 乃至色究竟所有音声。 必作意得闻。 若八地已去及诸佛如来。 从此大千界。 乃至色究竟。 不作意能闻。 他方大千界。 乃至色究竟。 必作意得闻。 论含此二意。 记探此二意。 两端作分*别。 但七地已还必作意所闻。 从傍四天下。 上欲界六天。 乃至色下究竟。 八地乃至佛。 不待作意力。 一切时能闻。 故记文云。 若入八地已去及佛。 于一切时。 不待作意。 明知多界所有音声(云云)。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六十三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问。 说二乘者起神通时所缘境界宽狭不同云。 由彼唯为调伏一身而修正行。 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通境(文)此说何乘神通境界。 如此云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此说独觉神通境界(文)今附此所疑。 通途道理。 声闻他心智知二千世界。 独觉他心智知三千世界(云云)若是独觉神境界。 可三千界为神通境。 而何文云唯以一境为神通境乎。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独觉但以三千世界为神通境。 非有情界为神通境。 是故说言唯以一界为神通境(文)意云。 有器世界及有情界二种世界。 独觉入于中唯缘器界。 不有情界。 是故文云唯缘一界(言也)此释不应论文。 论上文列说。 声闻以二千世界为神通境。 独觉以三千世界为神通境。 次下即缘释其所以云。 何以故。 由彼唯为调伏一身而修正行。 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通境(文)故见此文双结二乘。 何记文但举独缘觉缘器界不缘有情界。 释唯以一界为神通境文。 二乘凡为调伏自身修正行也。 唯为调伏一身之文。 岂无声闻。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云。 声闻菩萨有利他行故。 以器界及众生界为神通境(文)故应独觉唯缘一界。 伽第三十七。 遁伦记第九。 *第百六十四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问。 说胜解行地菩萨下品成熟相。 云犹往恶趣(文)如此云意何。 答。 凡于菩萨地。 有三品成熟。 地前三十心。 名下品成熟。 初地乃至七地。 名中品成熟。 八地已上。 名上品成熟。 说下品成熟。 云犹往恶趣。 说上中二品。 云不往恶趣(文)今说其地前胜解行地故。 云犹往恶趣也。 问。 记文释下品成熟相云。 菩萨下品。 其实当知。 已离恶趣业。 不受恶趣生(文)故下品成熟胜解行地位。 不可往恶趣。 何云往恶趣。 答。 记次下文云。 然为利益有情等故。 即起染系受恶趣报(文)故为利生生恶趣也。 问。 若为利生故往恶趣。 不可起染。 何云起染。 地上菩萨亦为利生可往恶趣。 何说地上中上二品成熟相。 云不往恶趣。 答。 释地前位。 有二宗说。 若天台宗释。 十住位断见思惑。 十行等位断尘沙惑。 准天台意。 虽断见思。 为化众生。 誓愿扶习。 往恶趣等。 若法相宗释。 地前位全未断惑。 初欢喜地始断见惑。 准彼宗意。 胜解行地未断惑故。 为利有情。 起染受生。 今记文云。 然为利益有情等故。 即起染系受恶趣报。 是法相义。 又地上位二宗异说。 若天台释。 初地已上皆是应生。 非愿生等。 湛然应一切。 普现色身化。 不可往恶趣。 但现随类形。 若法相释。 七地已前共二乘行。 或为利生。 以神通力受随类身。 非业所感。 依此二宗释地上义。 但非受生。 故云不往。 问。 且就法相。 若地前位全未断惑。 为利有情即起染者。 何前记文云。 已离恶趣业。 不受恶趣生。 答。 虽未断惑。 然不造业。 非业所感受愿生等。 故与前记无相违失。 伽第三十八。 遁伦记第十。 *第百六十五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七月晦日)。 问。 说无上菩提体云。 二行二智是名菩提(文)菩提翻觉。 智应菩提。 断非觉义。 何名菩提。 答。 记文释云。 摄大乘论云。 具足三身智。 此亦如是。 智断二种皆名为智(文)意云。 三身中。 化身非智。 唯是事业。 应身是智。 亦通业用。 法身理智。 三身虽非皆唯智体。 然从胜边称三身智。 今亦如此。 断虽非觉。 总名菩提(言也)问。 如三身智。 皆有智义。 名智可然。 断是无为。 无为非智。 何以加断并名菩提。 答。 记文释云。 以真如中具足一切功德性故。 随顺能生智等功德。 故名觉也。 非缘照故名之为觉(文)意云。 真如理中具一切德。 若智若断无非真如。 从如生觉。 如是无为。 无为名断。 断是涅槃。 涅槃断德。 应有觉义。 故加断德总名菩提。 非如报身明了缘照故名为觉。 但是真如理内智性顺觉义故。 总名菩提(言也)问。 真谛三藏释云。 有本觉智能缘平等理。 即是金光明。 唯有如如·如如智。 名为法身(云云)此释意何。 答。 此释意云本。 觉智·平等理。 俱名法身如金光明。 如如·如如智。 名为法身。 既彼如如并名法身。 如如是断。 断名菩提。 若令如如非菩提者。 何金光明得名法身(言也)问。 玄奘三藏破此释云。 此说不然。 人法二空所显真如。 非是识体。 云何能照(云云)此破意何。 答。 此破意云。 真如非识。 故亦非智。 应无照义。 若无照义。 何名菩提(言也)问。 真如无照非菩提者。 金光明那云如如名法身。 答。 三藏述经云。 言如如·如如智名法身者。 举智显真如。 名为法身。 非即智真如名为法身(文)意云。 案金光明意。 智现显真如。 名为法身佛。 即智即真如。 非名法身佛。 即智即真如。 若名法身者。 应一切凡夫皆名法身佛。 彼各具真如及智种性故。 既即智真如未得名法身。 何真如名断。 俱为菩提(言也)问。 真谛三藏云有本觉智缘平等理。 同唐三藏智现真如名法身意。 何破不然。 答。 真谛缘义非现真如。 缘义通因。 现唯在果。 今但取果现真如边。 名法身佛。 不用缘义亦通因位。 伽第三十八。 遁伦记第十。 *第百六十六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一日)。 问。 说如来七种最胜中住最胜云。 若住无愿。 则厌依他。 若住无相。 则忻真实。 今住空定。 即除厌忻(文)如此云意何。 答。 此释三空门中佛多住空解脱门。 不住无相无愿门。 如之云也。 问。 从住无愿门。 可厌依他。 从住无相门。 可忻真实。 意何。 答。 言依他者。 因缘所生有为诸法。 若住无愿门。 可厌此有为诸法违菩萨心。 故不住无愿门。 言真实者。 是圆成实性。 若住无相门。 可忻此圆成实性违菩萨心。 故不住无相门(言也)问。 若厌依他忻圆成实名为过者。 即与凡夫忻乐生死厌舍涅槃。 有差别。 答。 凡夫外道但乐生死永厌涅槃。 菩萨不然。 于生死涅槃。 俱不厌不忻。 双离二边。 唯住中道。 是故不同外道凡夫。 问。 今此文中。 但举厌依他忻真实过。 不厌依他不忻真实。 文中不举。 故与外道偏忻生死偏厌涅槃。 应无差别。 何如此耶。 答。 理实应言生死涅槃俱无忻厌。 今且消论不住无愿一条文故。 但举一边。 不论其除。 问。 且除余义。 附忻真实言。 真者是圆成实。 忻圆成实有何等过不住无相。 答。 圆成实中。 无相涅槃及真如理。 诸佛功德一切具有。 今但恐忻无相涅槃违菩萨行不舍众生。 非谓忻乐其真如等诸妙功德以为恐畏。 伽第三十八。 遁伦记第十。 *第百六十七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二日)。 问。 说如来十号中初如来号云。 言无虚妄故名如来(文)尔如来实言无虚妄。 答。 决定可尔。 问。 佛昔因位发大誓愿。 若诸众生不入涅槃。 我亦不入。 若诸众生不得菩提。 我亦不证。 难发此愿。 而诸众生未入涅槃。 未得菩提。 佛舍众生。 自取涅槃。 自证菩提。 云何得名无虚妄。 答。 记文释云。 根本发心虽有此愿。 后时观知。 菩萨利益而不及佛。 若不成佛。 利他广。 故成佛(文)问。 菩萨利他不及佛。 此释义不然。 如普贤·文珠·观音等诸大菩萨。 皆乍菩萨利益众生广大无边。 此等菩萨无期可成佛。 皆誓言。 众生界尽。 然彼成佛。 而众生界无可尽期。 此等菩萨亦无可成佛期。 是楞伽经所说大悲阐提也。 彼皆菩萨。 利益众生既不异佛。 何释迦如来观菩萨利他不及于佛。 众生未成佛。 自独进成佛。 问。 释迦牟尼成佛。 普贤·文*珠不成佛者。 但此一世界一时仪式也。 释迦牟尼或佛方世界现菩萨身。 普贤·文*珠或他方世界亦现佛身。 释迦牟尼或他地现菩萨身。 普贤·文*珠或时现佛身。 唯此娑婆世界现在贤劫第九减劫人寿百岁。 释迦牟尼独现佛身故。 余现菩萨助显佛法。 他方他时普贤·文*珠若现佛身。 释迦牟尼亦现菩萨助其佛法。 盖一世界无二佛并。 故互现异。 故应释迦为以佛身应得度者即现佛身。 非无为以菩萨身等应得度者现菩萨等。 问。 若尔。 何故彼楞伽经名普贤等毕竟不成佛大悲阐提耶。 答。 其约一段释迦御代。 逗物机缘显此一端。 非如法花开权显实究竟说法。 何以彼经为一定义。 寿量品中。 久远成后。 或示己身。 或示他身。 于他身中。 岂无菩萨。 问。 彼是释迦显久远本。 至普贤等未必如此。 何引例同。 答。 初住已上乃至妙觉普现色身。 作法皆同。 设非久远实成佛等。 只应随分现种种身。 种种身中岂无佛身。 况普贤等谁知非佛。 楞伽一说机说可。 伽第三十八。 遁伦记第十。 第百六十八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三日)。 问。 于天眼耳通。 有凡夫天眼耳通·梵王天眼耳通·声闻天眼耳通·辟支佛天眼耳通。 此四类天眼耳通。 各见闻几世界色声乎。 答。 记文云。 凡夫见闻一四天下。 梵王见闻小千世界。 声闻见闻二千世界。 辟支佛见闻三千世界(文)问。 说宿命通。 云凡夫二乘同知八万劫。 何故天眼耳通如此不同乎。 答。 记文释云。 天眼耳通是五识惠。 作意劣故。 随人气力见闻远近。 宿命通等意识惠。 同知八万(文)。 问。 五识所作皆是色法。 随人气力不据功德。 凡夫圣者。 强者见远。 弱不见近。 何随功德凡圣别见。 意识所依是无色法。 随人智力亦据功德可有胜劣。 故应凡夫知少劫数圣知多劫。 而何不简凡夫圣人。 同知八万乎。 答。 散地五识依果报根。 天眼耳通不依报根。 修得静虑地微细四大种所造天眼耳。 随所依根别。 天眼耳通用凡圣有差别。 宿命通等但知过去已灭落谢无质碍境。 无质碍故一念能知。 故虽凡夫圣人有异。 俱知八万。 无有妨难。 问。 若云过去已灭落谢无质碍故俱知八万无妨难者。 何遍常论或二十劫。 或四十劫。 或八十劫。 忆念非一。 岂非忆念已灭过去有其差别。 答。 彼俱凡夫分别前际。 随其胜劣忆念远近。 非是相对凡夫圣人论其远近。 故不为妨。 问。 凡夫一类尚有差际。 况对凡夫圣人。 岂无胜劣。 何总凡圣俱知八万。 答。 此据一类善根殊胜凡夫外道知八万劫。 且作是说。 非诸凡夫皆知八万。 问。 谁等外道善根殊胜知八万。 答。 记文释云。 唯有菩萨种性异生知八万劫。 如数论等。 非余凡夫(文)问。 菩萨种性异生数论知八万劫。 二乘种姓知几劫数。 答。 声闻种姓忆二万劫。 独觉种姓忆四万劫(文)。 伽第三十八。 遁伦记第十。 *第百六十九条。 第四遍造(天元五年八月五日)。 问。 说于十二分教声闻藏菩萨藏相分。 云一字参差理趣胡越(文)意何。 答。 地持论云。 余十一部唯声闻藏。 瑜伽论云。 所余诸分有声闻藏。 判此二文。 如此云也。 问。 尔判其二文如此云意何。 答。 地持论云唯声闻藏之唯一字。 瑜伽论云有声闻藏之有一字。 其意参差理趣相乖。 犹如胡越(言也)问。 地持唯字。 瑜伽有字。 何善何恶乎。 答。 地持唯字不应道理。 瑜伽有字尤应道理(言也)问。 唯字何恶。 有字何善乎。 答。 地持论云余十一部唯声闻藏。 即十一部唯声闻藏。 不具大乘。 是乖道理。 瑜伽论云所余诸分有声闻藏。 不言唯故。 不舍大乘。 即大乘藏有十二部。 是应道理(言也)。 问。 何故大乘必具十二。 如花严经云。 我此九部法随顺众生说。 入大乘为本(文)故九部法应是小乘。 其余三部见是大乘。 故应大乘唯有三部。 何故此中以大乘具十二为应道理乎。 答。 以法花经望瑜伽论。 其宗甚隔。 不可责齐。 其各意趣彼当决释。 然地持论与瑜伽论。 是新旧别。 其旨应同而地持云唯。 甚违论主意。 是译者失错。 不可以为指南。 瑜伽论问答卷第三(论第五十四)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第二百七十九条。 第四遍(永观二年正月八日)。 问。 说于地等四大种建立五种之中依止生建立云。 若物等者。 既是等而不可得。 不应道理。 破何人何云义。 云不应道理等乎。 答。 此破小乘萨婆多云。 于此处所。 彼法自相隆不可得。 然必有之义。 大乘瑜伽如此云也。 问。 彼小乘意如何也者如是破乎。 答。 小乘者云。 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种。 如一石中。 水火风大相虽不可得。 然极微必有。 为破此义。 如此云也。 问。 然破此义。 云若物等者物既等而不可得不应道理之意如何。 答。 破意云。 若必有体。 与地大种体应等同。 如地大种。 其体可得。 而云不可得。 其不应道理(言也)问。 如小乘者云。 一切色聚必有四大种。 大乘既破。 *然如何欲云乎。 答。 大乘者云。 若于此处色积聚中。 有彼大种及取造色自相可得。 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若于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 当知此处无有彼法(文)意云。 一切色聚或具一切大。 或具二大。 或具三大。 或具三。 或具四大。 如此不定。 非一切色聚必具四大种。 随其所具大种多小。 即有所造诸色不同。 若无能造及可造色。 随名无之。 问。 小乘者云。 如一石中。 地大相显。 余三大种其性隐有。 尤应道理。 如大海中。 大海中水大相显。 余三大种其性隐有。 如此四大互不相离。 涅槃经中具说此义。 何破小乘一切色聚具四大义。 答。 今据瑜伽论。 若会涅槃经。 彼应随转门。 虽大乘经。 其中或有说小乘义。 苏多览言分别意趣。 阿毗达磨依法相说。 故涅槃经作此说。 须依论家安立道理。 问。 瑜伽论立种子现行。 如一石中。 地大现行。 余三大种有其种子。 此义何咎。 答。 彼论大旨。 一切种子含阿赖耶。 未曾说有种子被含于色法中。 故不可用。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第八百八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九日)。 问。 于地等四大种有五种生之中。 何名种子生乎。 答。 论文说曰。 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 如坚鞭聚。 或时遇缘便生流湿。 流湿遇缘生坚鞭。 不暖生暖。 暖复生冷。 不动生动。 动生不动。 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文)是其种子生也。 问。 何故如是说名种子生乎。 答。 景法师*曰。 谓所有色若从赖耶识中识诸色种生。 由有自种子故。 遇缘变记。 如水寒成冰坚故成地。 如冰遇火便成流湿即成于水(云云)意云。 一大种中有余三大种子。 各有其种子故。 遇缘变现从各自种子变现而生。 名种子生(言也)。 问。 若云一大种中有余三大种者。 即同萨婆多云。 一石中有水火风。 虽相不显现。 然有。 其萨婆多疑前既破已。 何还用之。 答。 论次下文遮此疑云。 由如是虽无自相。 然有其界。 从彼彼色法差别而生。 名种子生(文)景法师帖释云。 前破小乘于彼石中有水火事。 今明于坚石中有水火等种子各有其界。 故无过也(云云)意曰。 小乘石中余三大种。 相虽不现。 必有其事。 但非赖耶所含种子。 故前破已。 今明石中水火等种赖耶所含。 不同小乘。 故无过也(言也)。 问。 见论现文。 不云赖耶所含种子。 何以恣云赖耶所含。 简异小乘。 答。 论始文云各从自种子所生。 又末文云然有其界。 始自种子末文界者。 是指赖耶。 论文明白。 何不信受。 问。 小乘宗云。 一坚石中有余三大。 虽相不现必有其事。 中中被云。 今大乘说。 于坚石中有余种子。 然其种子赖耶所含。 专无所诠。 所以然者。 一切五尘赖耶分。 既为赖耶所变为已。 一坚石中余三大种。 与地大俱赖耶所变。 故不可言于一石中地大现行余三种子。 一念赖耶所变石中。 不可分别已变未变大种别故。 答。 虽赖耶识中含一切种子。 然于起现行。 随缘而不定。 或变现地大。 或变现水大。 或随现余二。 如是不定也。 且如一石中。 变现地大种。 不变现余三。 于其不变现。 且说无彼法。 而小乘宗云。 相虽不可得。 然必有极微。 犯自语相违。 亦有大过失。 既相不可得。 何处有极微。 若其有极微。 不可应不可得。 极微本无实。 以惠假分别。 有何处极微。 云必有极微非唯违自语。 更有此过失。 故小乘所立不可依用耳。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日)。 问。 说于四大种有五种生中种子生云。 由如是等虽无自相。 然有其界。 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别而生(文)此文意何。 答。 论次文云。 如坚鞭聚。 或时遇缘便生流湿。 遇缘复生坚鞭。 不暖生暖。 暖复生冷。 不动生动。 动生不动。 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文)意云。 坚鞭石中。 地大种显。 其地大种遇缘生火。 江河等中。 水大种显。 其水大种遇缘生地。 大火聚中。 火大种显。 其火大种遇缘生冷。 如是遇缘互相转变。 由如是等转变不定。 如一石中。 虽无余大自相可得然。 有余大其种子界。 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别而生(言也)。 问。 地大增盛聚中。 有余三大自性。 水大增盛聚中。 有余三大自性。 如是四大种互不相离者。 是小乘萨婆多义。 大乘不可用。 何此云虽无自相然有其界。 答。 记文有二师释。 一测法师云。 今此文意合有二意。 一随转理门。 二真实理门。 随转门意。 地中亦有生三大能。 名为种子。 真实门意。 赖耶识中具四大种种望现行。 不一不异。 坚性中有流湿种子。 故此文意双举二门。 或可且依随转门说(云云)二基法师云。 此据经部。 非大乘义。 石中虽无二大之相。 然本识中有其种子。 遇缘生三大。 亦就大乘解(云云)就此二师释。 案论文意。 一相可云小乘义也。 多亦应云大乘义也。 问。 小乘者云。 如一石中。 水火风大虽无自相。 然极微。 大乘宗说。 如坚鞭聚。 遇缘生水。 不暖生暖。 不动生动。 如是四大互相转变。 虽无自相。 然有其界。 二义何别。 答。 小乘地中生三大能。 名为种子。 大乘本识具四大种。 种子遇缘生余三大。 故大小别。 若然。 附大乘。 凡四大种赖耶相分。 变相分时。 四大同时皆所变为。 故一石中应有四大。 何余三大赖耶所含未被变现。 答。 赖耶虽含四大种子。 随缘处处变不变异。 一坚石中。 先变现地。 其余三大含在赖耶。 江河等中。 先变现水。 其余三含在赖耶。 如是随缘处处有异。 四大种子虽等含在。 随缘变现有差别耳。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二日)。 问。 说由四大种力所造诸色生云。 由三因缘。 一士夫用故。 二业所作故。 三由胜定故(文)且除前二。 胜定力所造诸色生方何。 答。 论文说云。 胜定力故。 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文)是胜定力故。 所造色生义也。 问。 由四大种所造色生。 是倒道理。 若胜定力所造色生。 非四大种生所造色。 何由大种所造色生中。 列此胜定力所造色生乎。 答。 虽由胜定生所造色。 离四大种不可独生。 要须胜定中先起四大种。 由其四大种乃生所造色。 故列四大种生所造色中。 加此胜定力生色因缘。 问。 若其色界定。 应先起四大乃生所造色彼色界系中有四大种故。 入无色定起定果色者。 先起四大种后生所造色之义不可成。 彼无色界中无四大种故。 答。 其亦先变为能造四大种。 由其四大种乃生所造色。 虽无色界定。 非不起大种。 问。 彼界无大种。 何以为本质先变为大种。 答。 缘色界大种以为其本质。 变影像大种。 此像大种生所造诸色问。 若缘色界四大种为本质者。 其本质既是色界法。 从彼本质所起影像。 亦应色界法。 入无色定者。 不可用之起定果色。 若尔。 无色定应无定果色乎。 答。 本质虽是色界系法。 然无色定力变其影像故。 其影像四大所造诸色等。 名无色定果。 问。 凡界地法。 下能缘上。 上能厌下。 故宁应有下色界定缘无色界。 住无色定不可缘下色界系法。 何入无色定缘色界四大。 答。 厌下地法欣上地法。 实下缘上。 上亦厌下。 此为嬉戏。 或为利他。 起定果色。 能缘下不以为妨。 问。 若尔。 何不缘欲界法以为本质。 必缘色界。 答。 小乘等说。 无色界心不缘欲界。 以极远故。 答大乘中可缘欲界。 若依小乘。 非无此义。 问。 小乘所说其义显然。 大乘由无色界心能缘欲界。 答。 于无色定得自在者。 恣缘色界。 亦缘欲界。 约不自在者。 小乘云不缘。 约自在者。 大乘说亦缘。 伽第五十四。 种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五日)。 问。 定自在所生色。 为四大所造。 为非四大种所造。 答。 设尔何失。 问。 二俱有过。 若言四大种所造。 何瑜伽论第五十四云。 法处摄胜定果色。 唯依胜定。 不依大种。 若言非四大种所造。 何论云。 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 即依此系大种所造乎。 答。 非业果四大种所造故。 云唯依胜定不依大种也。 依定所变四大种故。 云若依此系定即依此系大种所造也。 故虽有二文。 其意不别也。 问。 依定所变四大种生定自在所生色方何。 答。 论文说*曰。 胜定力故。 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文)记文释云。 今此定中。 初念先起大种唯为坚湿暖动。 后刹那中方为造色。 *云依定所变四大种生定果色。 作法如此。 问。 其定中初念先所起大种。 何处有大种。 答。 入定初刹那缘业果大种。 以为其本质。 随顺此本质。 发影像大种。 此影像大种为能造大种。 造化定果色。 故先起大种似业果大种之影像大种。 问。 有业果大种色界四禅定。 缘业果大种为本质可然。 如无色界定。 无业果大种。 缘何为本质。 发影像大种。 答。 色界四大种缘以为本质。 于彼变影像。 能造定果色。 问。 本质四大种既是色界系。 其影像大种亦应色界系。 色界系大种以为能造故。 所造定果色亦应色界系。 何名无色定所发定果色。 答。 本质四大种虽实色界系。 然影像大种无色定所变也。 故随能变定判无色界系。 故记文云。 入无色定起定果色。 无色界系(云云)。 问。 凡能造大种与所造诸色。 必同时也。 不可有前后。 何云先起大种然*后造色生乎。 答。 下界报色能造同时。 定所变色非必同时。 故记文*曰。 非定等色大与造色必同时起。 若是定色大种别时(云云)。 问。 先起大种未生造色。 其四大种无色香等。 若言无者。 何处大种暂无色香。 若云有者。 大与造色即为同时。 不可异时。 答。 记文云。 定中初念先起大种唯为坚湿暖动。 不为造色。 *后刹那中方为造色(云云)以此文见。 初念起大种。 唯有四大性。 未有其造色。 然不可责齐下界报大造。 问。 其坚湿暖动是触尘所摄。 即四大所造。 若有此四性。 即大种同时。 何云定果色大造异时乎。 答。 可思。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五日)。 问。 建立中有必有道理。 有论文云。 不应如影。 彼不灭故(文)如是意云何。 答。 记文释*曰。 外人难云。 如天上不灭。 即水中影生。 死有灭已。 生有始生。 是故不同(云云)意云。 依天月有。 水中影现。 待死有灭。 生有适生。 法喻不齐(言也)。 问。 死有灭处中有续起。 中有传心令至生有。 应彼难势。 可显中有道理。 而今答云。 死有灭已生有始生。 但显死生二有续起。 不显死生二有中间必有中有。 何如此答乎。 答。 案此答意。 见水中月。 必依天月。 若天月灭。 水月随灭。 死生二有不同此喻。 死有不灭。 生有不现。 死有灭时。 生有即现。 以法配喻。 法喻不齐。 汝难无用(言也)问。 遣难虽实尔。 中有义不显。 何但如此答乎。 答。 其文言促故。 不见中有义。 然细案文相。 必可有中有。 云死有灭已生有始生故。 云灭生故。 云灭已之处。 可有暂间绝。 云始生之前。 亦可有间绝。 以其二间绝欲为中有也。 不云才死有灭生有即生。 故敢作此释耳。 伽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六日)。 问。 说起定果色者于五尘中有起不起之差别云。 彼于彼香等生因阙故。 又无用故(文)此显五尘中何尘起。 何尘不起。 如此云乎。 答。 此显香味二尘不起之由。 起余三尘自被闻也。 问。 尔其显香味二尘不起之由。 云生因阙故又无用故之意何。 答。 凡起定果色者。 必缘业果法为本质。 于其起影像者也。 而色界中可灭香味二尘。 本业生因阙故。 本无香味二尘。 无业果香味故。 无可为本质。 以无本质。 亦不起影像香味。 设不待本质。 以定自在力可起香味。 彼无能缘鼻舌二识。 不可用故。 不更变起(言也)。 问。 如无色定。 起定果色。 起能造四大种。 次起所造诸色。 彼界虽无业果四大种。 然以定力要先起之。 准此色界虽无香味。 以定力起。 有何妨难。 答。 其前文中云又无用故。 云无用之处。 既通此难。 彼无色定要起四大种。 为可有用也。 为从彼四大种造余色声等定果色要先起其能造四大种。 而于香味。 无能缘鼻舌二识。 为令谁用。 起之。 故不可起。 问。 凡定果色者。 变起二二界一切色法也。 其香味二尘设色界不用。 故欲界有情等尤可受用之。 何色界不用。 于欲界不起。 答。 诚虽定自在变起一切色。 于无其本质。 犹不能变起。 以色界系中无果报香味。 无可为本质。 无可为本质。 于欲界不变起。 问。 设于欲界等欲起定果色。 即缘欲界法可为其本质。 何从色界中无本质香味。 于欲界有情不变起香味。 答。 凡无色界以极远故。 不缘欲界。 欲界虽有果报香味。 无色定心不可缘彼以为本质。 故于欲界不变香味。 问。 若于欲界不变香味。 何仁王经云。 时无色界雨无量变大香华。 岂非于欲界变起大香耶。 大香既变起。 亦可起大味。 又华严经云。 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非定所变香闻何处香乎。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七日)。 问。 定通自在者。 于一切色法自在变现者也。 然者。 色等五尘皆能可变现乎。 答。 瑜伽第五十四云。 法处所摄胜定果色。 当知唯有显色等相(文)以此文见。 唯可变现显色等相。 于香味等不可变现。 问。 何故唯变现色等相。 不变香味。 答。 记文释云。 当知唯有显色相者。 由彼行者本取定外青黄等显色。 入定观察。 变现相分似彼本质。 名显色相(云云)变现显色。 以此可见。 不变香味。 即论文云。 于彼香等。 生因阙故。 又无用故(文)意云。 色界无报香味。 可减香味。 生因阙故。 又无能缘鼻舌二识。 故变香味。 可无用故。 故定果色不变香味(言也)问。 色界设无业果香味。 定果自在力变为何妨。 如无色定。 无报四大。 定自在故。 先起大种。 次生造色。 色定可*然。 无报香味。 定自在故。 堪变香味。 何云生因阙不变香味耶。 又自色界中无鼻舌二识。 不用香味耳。 欲界众生等尤可用香味。 何为此众生不变。 是业果法。 色界既无业果香味。 何为本质变定果色。 定果色本质既阙。 亦于欲界不变香味。 然无色定虽无业果四大种色。 而有无漏四大种色。 此为能造生定果色。 色界非非唯无报香味。 亦无无漏香味种等。 故不为例。 问何故色界无无漏香。 答。 记文*曰。 以无用故。 故无无漏。 意云。 无色虽无业四大种。 而有无漏四大种者。 以有用也。 色界亦无无漏香味。 以无用也(云云)问。 欲界既有业果香味。 此为本质可变影像。 何从色界无报香味。 云无本质不变香味。 答。 凡本质义。 自赖耶中所有种子。 名为本质。 欲界设有业果香味。 色界赖耶所不含藏。 非己所含。 不为本质。 故虽欲界有报香味望色界定。 彼非本质。 既无本质。 变起影像。 问。 *然无色界本识中。 无所含四大。 何为本质变起影像生定果色。 答。 其缘色界业四大种以为本质。 于其变起影像四大生定果色。 问。 尔有例种。 如缘色界业四大种以为本质。 于彼即变影像四大。 应缘欲界业报香味以为本质。 于其即变影像香味。 何无本质不变香味。 答。 色无色界俱是定地。 故无色定缘色界系业四大种。 以不为本质生定果色。 欲界是散也。 色界是定*也。 故色界定缘欲界业果香味以为本质。 问。 尔色界定不变香味。 彼无色定如何欲云。 答。 凡定果色不变香味。 色界定尚不变香味。 况无色定何变香味。 问。 尔何仁王经云时无色界雨无量变大香华乎。 既雨大香。 亦应雨大味。 答。 可思。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十九日)。 问。 既说定自在所生色四大种所造·非四大种所造二义差别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 示说彼大种所造(文)此为显四大种所造。 为显非四大种所造乎。 答。 设尔何失。 问。 若云显四大种所造。 何云种类影像三摩地发。 既云三摩地发。 岂定果色四大种所造。 若云显非四大种所造。 何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 答。 此显非四大种所造也。 然次下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 非谓业果大种所造。 是定所变大种所造(言也)。 问。 云非业果大种所造是定所变大种所造意何。 答。 凡定果色非报四大所造作色。 唯定所变大种所造。 故云尔也。 问。 何名业果四大种。 何名定所变四大种。 今言定果色非业果四大种所造。 是定果所变四大种所造乎。 答。 业果四大种者。 是欲色界业所感四大种也。 定所变四大种者。 是色无色界定力所变四大种也。 今定果色非彼业所感四大所造。 是色无色界定力所变四大所造。 故云尔也。 问。 显定果色是定所变四大所造。 云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之文意何。 答。 彼先缘取业果四大入三摩地。 定中还变前所取之大种影像。 从此影像生定果色。 故定果色从缘影像三摩地发(言也)。 问。 若先缘业果大种。 次变影像。 从其影像生定果色。 寻其根本。 既在业果大种所造。 何非业果大种所造。 答。 业果大种生所造色。 任运俱时与造色起。 非作意力。 异熟所为。 若定所变影像大种生定果色。 不与造色俱。 其心有前后。 非异熟所为。 是作意所为。 故业果大种望此定果色。 无能造力用。 故云非业果四大种所造。 问。 定所变四大种生定果色。 必有前后非俱时样何。 答。 此论同卷上文云。 胜定力故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文)意云。 定中初念先变大种种类影像。 后从影像变生造色(言也)以此文见。 大种先起。 造色后生。 是有前后非俱时意也。 问。 大种·造色体若相离者。 可先起大种后生造色。 然大种·造色体不相离。 本是一法。 以义别说能造所造虽能造所造。 不可有前后。 何于生定果色中。 有能造所造。 是亦无前后生起次第。 但能缘心先缘四大种。 后缘所造色。 随其能缘心。 缘变有前后。 假说有前后。 据实论生起。 不可有前后。 问。 何其能缘心。 要先缘大种。 后缘所造色。 或先缘所造。 后缘能造大。 有何妨碍乎。 答。 心性无形相。 何先缘何后缘。 虽可无妨碍。 然能造所造道理。 必先能后所。 心自存此道理。 先缘大种。 后缘所造。 随其能缘起来前后。 说大种·所造有前后也。 问。 设大种·所造一念同时可缘。 何必有前后异时可缘之*乎。 答。 一心中无二惠并起。 大种·造色不一念缘。 问。 无一心中二惠并起。 是小乘义*也。 今大乘说。 五识俱时各缘自境。 尚于五识说俱时起。 况一念中何无缘变大种·造色。 答。 五识有别体。 各缘自分境。 于有别体法。 俱时起无妨。 然今第六识入定一念时。 二法一时缘。 不可有此义。 故先可缘一后亦缘一法。 大种与所造不可一时缘。 问。 若如此云时。 即见定果色非大种所造。 然此论次上文云。 若依此系定。 即由此系大种所造。 此文何通。 答。 其于定所变四大种影像。 有地地差别。 谓入初禅定。 即于初禅地业果四大种。 变影像四大令造定果色。 乃至入第四禅。 即于第四禅地业果四大种。 变影像四大令造定果色。 如此随地地变影像四大。 云即依此系。 非谓云然故依彼地地系业果四大种。 问。 于有四大种色界四禅定。 即应于自地业果四大种变影像大种。 彼无色界定无业果大种。 缘何处大种变影像大种。 答。 无色定自无业果四大种。 还缘色界系业果四大种变影像大种。 问。 若尔。 何不犯隔界变之过。 答。 虽缘色界系业果四大种。 非缘他赖耶所含四大种。 彼无色阿赖耶本含三界种子。 于中缘色界种子阿赖耶所含四大种。 于其四大种变影像大种。 是则但缘变自界阿赖耶所含色界种。 非缘他色界业果四大种。 无隔界变过。 问。 若尔。 无色界阿赖耶可有欲界系种子。 应缘其欲界种子赖耶中业果四大种亦变为影像。 何不云缘彼。 但云缘色界。 答。 云之可有二。 一云。 不缘欲界。 以极远故也。 二云。 缘欲界自阿赖耶中。 有欲界种故。 问。 且附第二义。 既自阿赖耶有欲界种子。 即缘此种子应变为影像。 何前前但云缘色界大种。 何又云极远故。 答。 极远故不缘。 是小乘所说。 三乘通所学。 今云缘欲界。 唯是大乘义。 不可传辄诹话。 故前前云缘色界四大。 不云缘欲界。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八条。 第四遍(永观二年正月二十日)。 问。 法处所摄中定所行色。 有对等三种色中。 何色所摄乎。 答。 是无见对色所摄。 故论文云。 当知此色无见*对(文)。 问。 定所行色为他受用。 有实体者也。 眼识受用边摄有见有对。 含识受用边摄无见有对。 何不如尔摄。 摄无见无对。 答。 此色本生时。 从心所发故。 为法处摄。 他人受用边虽实眼所见。 然不望其人为有见有对。 故记文释。 从本生时。 是定心发。 故法处收。 其为他用。 虽亦眼见。 不望此人为法处摄(文)。 问。 若望能发。 定所行色为法处摄。 凡外五尘皆应法处。 是阿赖耶所变相分。 望能变心。 应法处摄。 彼既不尔。 何定果色望能发心为法处。 答。 相分五尘虽望赖耶为其所变。 然五识身亲缘变故。 望能缘为有见等。 今定果色望他受用。 虽眼可见。 约能发心。 非眼所见。 故寻根源望能发心为法处摄。 他所见闻非其自体。 故不望彼为五尘摄。 问。 定果色体有何异相。 不望他人为五尘摄。 答。 记文释云。 以从定心所变色体实是微细。 不据处所非业所造。 故非有对(文)意云。 定果色体微细非粗。 不据色声香味等处收业所造。 故非有对(言也)。 问。 若微细故非色处等。 界色等皆微细应非有对。 答。 色界色等虽实微细。 是业果所感。 体质有处。 故摄五尘为有见等。 定果不尔。 故不为倒。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八十九条。 第四遍(永观二年正月二十四日)。 问。 有论文作问云。 眼耳所行善不善色。 彼何因缘成善等性(文)答文云。 由耎中上品三种思差别故。 一加行思。 二决定思。 三等起思(文)此答意何。 答。 耎品思者即加行思。 中品思者即决定思。 上品思者即等起思。 色声二尘由此三思成善等性。 香味触三不由三思。 非善等性(言也)。 问。 尔何次文云。 若善不善身语表业。 当知上品思为依止故。 能发善不善业乎。 以此文见。 但由上品思。 云等起思一色声二尘可成善等性。 何云由三种思成善等性乎。 答。 由三思故成善等性。 是泛道理。 然非谓依乍三种思。 依三种中等起思一。 色声二尘成善等性(言也)论文既有差别故言。 其差别者。 三思中。 有可依思·不可依思之差别故(言也)故记文云。 今随成善恶。 必依等起思。 是上品思故。 不依加行思及决定思者。 是中下品故(云云)。 问。 若尔。 何同记次下文云。 此中由三思发故。 色声成善恶表业。 余香味等非三思发故。 不成善恶性乎。 答。 是颇叵思。 今聊会释。 此犹且乘论上文云由耎中上品三思差别故云文势。 凡为说置三思道理。 云由三思发。 然案正义。 但由等起思。 问。 记文释云。 加行思者。 谓远欲起此事之思。 决定思者。 必作此事之思。 等起思者。 因等起也(云云)见记文释。 前二种思非不发业。 释加行思。 既云欲起此事思(文)岂非发业思。 释决定思。 既云必作此事思。 是亦发业义。 何云不由前二思但由等起思成善等性。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二十七日)。 问。 说一切色法皆刹那灭云。 诸行才生。 即寻坏灭。 现得故(文)此为破有人异执。 如此云也。 为破何人。 何云异执。 如此乎。 答。 记文释云。 此破正量部。 彼云。 内色身及命根等初生时名生。 后死时名灭。 其中间恒住。 为破其中间恒住执。 云现可得故也云。 问。 尔为破其中间恒住执。 云现可得故之*意何。 答。 记次文云。 尔破亦许灯光电等及心心所刹那生灭故。 即举此共所许事为证故。 云现可得故(云云)*意云。 世间现见。 灯光电等及心心所刹那生灭。 我汝共许。 如此法刹那生灭。 现可得故(言也)。 问。 论文但云即寻坏灭现可得故。 不云灯光及心心所刹那生灭。 何今记文恣举此论。 答。 论文狭故不举此喻。 记师案意。 寻彼本许。 深探论意述作细旨。 是例事也不可为失。 问。 彼正量部设所执云。 灯光电等及心心所刹那生灭。 我亦所许。 但于色法。 我本不许刹那生灭。 凡有为法种类系多。 何以一法刹那生灭。 责余法齐刹那生灭。 如此所执何以微破。 答。 彼自既许电光等心心所法。 一切色法皆是有为同故。 如灯光等刹那生灭。 诸色亦应刹那生灭。 即立量云。 眼等诸色才生即灭。 是有为故。 如灯光等。 此量无过。 为彼能破。 问。 彼正量部本*许中不举有法。 即彼预因是有为中。 故有为中。 有如住相不速生灭。 如灯光等速疾生灭。 爰正量部自许住相为不定。 敌作不定云。 为如灯光等是有为故。 眼等诸色才生即灭。 为如我住是有为故。 眼等诸色不才生即灭(云云)此不定过如何遮乎。 答。 有法所举眼等诸色收诸有为。 中间住相被取有法。 眼等诸色立刹那灭。 中间住相皆被言入。 何预因中为不定。 敌故不为过。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二十八日)。 问。 说有为诸行生时必有因灭时定无因云。 又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 其相异故(文)此破何人云生因即灭因。 云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乎。 答。 记文云。 又汝小乘立生灭两相同共一因。 我今难汝(文)意云。 小乘师云生灭二相同共一因。 今大乘家难此一因。 非能生因即是灭因(言也)。 问。 小乘设立生灭二相是同一因。 有何妨难。 大乘破之。 答。 次云其相异故。 是出其妨。 意云。 凡相异者。 其因亦异。 生灭二相其相既异。 因不应一。 苦乐善恶色心等法其相异故。 其因各异。 生灭亦尔。 因不应一。 即立量云。 生灭两相应非一因。 其相异故。 如苦乐等(云云)。 问。 或有一法。 因虽是一。 能生二品。 如想心数能生心王。 生所变色。 所生色心虽是二法。 从一想生。 敌者小乘共许此义。 故小乘者作不定云。 为如苦乐等。 其相异故。 生灭二相非同一因。 为如色心等。 其相异故。 生灭二相是同一因(云云)此不定过如何遮乎。 又如今阿赖耶。 中有一色种子。 能生现行色。 生自类种子。 色与种子其相亦异。 然此一种子能生二种法。 谓色非色法。 故亦作不定。 为如赖耶中一色种子所生二法。 其相异故。 生灭二相是同一因(云云)此不定过亦如何遮乎。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正月二十九日)。 问。 说诸行灭时无因任运灭云。 由彼火等与彼诸行俱生俱灭现可得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 有小乘师云。 火能烧薪。 为薪灭因。 故灭有因(云云)今为破之。 如此云也。 故记文云。 谓萨婆多救火是灭因。 故今破云。 此火与薪既俱生灭。 不可更言与灭为因(文)。 问。 设虽火薪俱生俱灭。 火既烧薪。 是薪灭因。 何灭无因。 答。 记文云。 火与薪俱生。 则火非生因。 既与薪俱灭。 何得为灭因(文)意云。 如有二人。 互相杀害。 一时俱死。 俱无杀罪。 此中一人若命暂留。 其人得罪。 薪有时有火。 薪尽则火灭。 若薪尽火留。 火有能灭用(言也)。 问。 世间现将火烧薪。 随烧薪灭。 若非薪灭因。 火有何作用。 论次下云。 唯能为彼变异生缘。 说有作用(文)记文释*曰。 唯能为彼变异后法生缘。 说于薪作用。 非为灭缘是薪作用(文)意云。 将火烧薪。 为得汤等。 水变为汤。 云变异生(言也)问。 若火非灭因。 何彼木名薪。 凡木名薪者。 由为火所烧。 若火非能灭。 何其木名薪。 既为火所变。 其体异本相。 岂非火能烧令其体变异。 答。 但能与彼薪为变异因耳。 为火所变异故。 名木为薪。 非为火所灭故。 木名薪也。 问。 为破小乘如此(云云)大乘实义如何可云。 答记文释云。 大乘实理。 火等诸法才生即灭。 无将此火能烧彼物(文)。 问。 现见世间。 将火烧薪。 何云将火无烧彼物。 答。 记次下云。 但由外火为缘引起自心所烧变异之相故。 初念火后才生。 即此心识变为所烧相(云云)问。 云尔意何。 答。 大乘一切心识所变。 薪前后相皆心所变。 非火所作(言也)。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日)。 问。 说有为诸行无因任运灭云。 又谓坏灭是灭因。 不应道理(文)此文意何。 答。 此破小乘。 薪遇火灭。 是既诸行待因而灭。 应知诸行皆有灭因。 大乘即云。 火非薪灭因。 唯是变异因。 小乘即救云。 我宗别有非色非心灭相。 能灭诸法。 是则灭相(云云)为彼此救。 如此云也。 问。 尔为破此救如此云意何。 答。 此破文中云坏灭者。 是小乘立非色非心不相应中灭相是也。 名之灭因。 今破意云。 若汝灭相名灭因者。 即违汝宗生灭同时。 若生相异灭相异者。 即应灭相能诸行。 而汝既云生灭同时。 何相生法。 何灭法。 生灭一时间论诸行灭相。 为生相灭法。 鱼鲁难分别。 何必灭灭法(言也)道理不成(文)私云。 灭相灭法道理不成。 何须灭相能灭诸法(言也)。 问。 设彼灭相虽非诸行灭因。 彼生灭一时有何等过失。 答。 论次下云。 若彼生时即有坏灭。 便成相续断坏过失(文)记文释云。 若尔。 诸行但至来生相时灭。 不至现在。 则有有为无为相续断坏过失(文)意云。 小乘生相云在未来。 彼既生灭许是一时。 如彼所许。 有为诸行至未来生。 即生时灭不至现在。 若尔。 则有有为无为诸法生住异灭次第相续断坏杂乱过失(言也)。 问。 何论有为灭相为因处。 更加无为出断坏失。 答。 于无为法。 虽无四相。 以离障碍·不离障碍二差别故。 假亦可论生住等相。 若离障碍无为法显。 如生相似。 若障碍起无为退失。 如似灭相。 以此义边应有四相。 若汝宗立生灭一时。 无为生时。 无为则灭不至现在。 生住灭相相续次第而心可断坏(言也)。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三日)。 问。 说有为诸行无因任运灭云。 又谓坏灭是坏灭因。 不应道理故(文)如此云意何。 答。 基法师记云。 萨婆多宗云。 四相中灭是色等灭因。 然彼复立。 未来色等生时。 虽有生相用。 乃至灭相体不相离。 今论主破意。 约生相时得有灭故。 不可以灭为色等灭因。 故言与彼俱生不应理故(云云)论主破意云。 汝立生灭一时。 不可有别所作。 如相生能生法。 应灭相亦生法。 如灭相能灭法。 应生相亦灭法。 生相生法。 灭相灭法。 道理不成。 故汝灭相应非灭因(言也)。 问。 设彼小乘救此破云。 生灭二相虽实一时。 然法自性不可相滥。 犹如水火一时俱有。 水性能润。 火性能烧。 虽同一时。 其性不滥。 生灭亦尔。 虽同一时。 生用生法。 有何妨难。 此救何遮。 答。 立诚道理。 可破此救可。 记文立量云。 未来灭相应当有用(宗)汝许已有体故(因)犹如生相(喻)问。 设彼小乘附不定云。 为如生相。 已有体故。 灭相有用。 为如无为。 已有体故。 灭相无用。 此不定过大乘何遮。 答。 记文遮云。 彼萨婆多立三世名不摄无为。 未来名已有。 现在名正有。 过去名犹有。 既云已有体。 即简非无为。 不可将无为作不定过也(文)私问。 小乘本云。 灭相法灭。 是色灭因。 对云尔人。 立当有用。 敌者作相符过。 我立灭相是法灭因。 即有用也。 今更立量云当有用。 汝宗相符(云云)又未来世虽名已有。 其有体故因摄一切有体。 无为也有体。 何不预此因。 于有体故因。 不应分别未来世已有体·无为法已有体故。 此不定为能不定。 如何遮。 伽第五十四。 遁伦记第十四。 二百九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五日)。 问。 说有为诸行无因任运灭云。 若谓火等为灭助伴方能灭者。 于灯电等及心心所任运灭中。 不可得故。 不应道理(文)此文意何。 答。 萨婆多部云。 火能灭薪。 是薪灭因。 准之诸行皆待因灭。 大乘遮云。 火非灭因。 是变异因。 萨婆多救云。 火等为助灭。 灭相为正灭。 故火为灭因。 今为破此救。 大乘如此云也。 意云。 灯电等物及心心所。 不待灭因任运自灭。 色等诸行亦应自灭(言也)。 问。 萨婆多云。 诸法灭因功能各别。 如灯电等无因自灭。 薪等色法必待因灭。 故不可例灯电等灭。 如此依救。 如何可遮。 答。 论次下云。 若谓生彼有别功能。 此等差别不可得故(文)意云。 薪等物灭·灯电等灭。 二灭功能不可差别。 设有因灭。 若无因灭。 物灭作法既无差别。 何以可云功能各别(言也)。 问。 彼若救云。 火为助灭。 灭相正灭。 如此二灭。 于一薪处有灭功能。 于灯电等无其功能。 何不差别云灭义同。 如此作救。 如何可破。 答。 论次下云。 若谓二种于一处所有灭功能。 而应二种俱于两分。 有灭功能。 或无功能。 有过失故。 不应道理(文)记文释云。 若如汝所言。 应火于薪处。 有助灭功能。 无正灭功能。 灭相于薪处。 有正灭功能。 无助灭功能。 若于彼薪火有助灭。 灭相正灭薪可得灭。 故云俱于两分有灭功能。 又复此火无其正灭。 灭相无助灭。 薪不应灭。 故云或无功能有过失故(云云)意云。 火与灭相于一薪处。 助灭正灭决定俱起。 火与灭相可为灭因。 今既不尔。 火无正灭。 灭无助灭。 望其无边。 为无功能。 若定有功能。 可许有功能。 既有无不定。 何偏有功能。 有此不定过故。 不应道理(言也)。 问。 设火无正灭。 灭相无助灭。 既火有助灭。 灭相有正义。 是薪灭灭因。 何火无正灭。 灭相无助灭。 强难无功能。 云不应道理。 答。 世间道理。 有人从者事君无阙。 蒙主恩爱。 乃预官爵。 若其不然。 或有奉仕。 或无奉仕。 不蒙主恩。 不预官爵。 如有如无。 非有非无。 火与灭相俱于薪处。 或有功能。 或无功能。 如人从者或仕或阙。 不蒙君恩。 从义不成(言也)。 瑜伽论问答卷第四(论五十五)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二百九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六日)。 问。 有大乘论文作问云。 诸烦恼缠于心二种染污因行。 当言何等(文)答文云。 当言相应(文)此问答意何。 答。 论次上文列二种染污因。 即一相应故。 二随眠故(文)今问意。 于二种染污因中。 当言何等(言也)答意。 二种中当言相应(言也)。 问。 相应随眠俱是心染污因。 诸烦恼缠于二种因可言俱摄。 何但相应非随眠耶。 答。 凡令心染污。 是诸烦恼缠。 其诸烦恼缠是现行烦恼。 此现行烦恼能令心染污。 此名为相应故。 记文释云。 言相应者。 本随二惑。 但是现起。 皆名为缠(文)。 问。 随眠是惑本。 应令染污。 何诸烦恼缠不言随眠摄。 答。 云缠云随眠。 其义大差别。 缠义如前言。 随眠义何者。 论次文云。 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不安稳性(文)记文释云。 此说惑种。 名为粗重不安稳性。 以彼惑种能令身心无所堪能(文)以此等文见。 随眠是惑种。 虽能令身心无堪能。 然非令身心缠缚造恶业。 故缠缚有情。 当言是相应。 问。 同论第十一云。 世间静虑但能渐舍彼品粗重不拔种子(文)付彼文见。 粗重种子其体各别。 何记文云此说惑种名为粗重。 答。 彼十一卷。 云舍粗重不拔种子。 粗重据外不安稳相。 种子在内不安稳性。 相属粗重。 性属种子。 世间静虑舍粗重相不拔其内种子自性。 故彼卷云但舍粗重不拔种子。 此五十五卷。 云诸烦恼品所有粗重不安稳相名为随眠。 令不安稳种子自性据内不显。 名为随眠(言也)既有性字。 是据内义。 前十一卷既无性字。 故以种子望粗重不安稳。 其体各别。 云舍粗重不拔种子。 此卷有性字。 为粗重不安稳之性(言也)故二文无违。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二百九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七日)。 问。 说别境心所中触心所业云。 触为何业。 谓受想思所依为业(文)为受所依是例道理。 何更亦云想思所依。 答。 记文释云。 此据通论。 皆依于触。 触次作意然后生故(文)意云。 作意为先起受想思。 触次作意为受想思而作所依。 作意既通起三心所。 触亦为而作所依。 由此通说为三所依。 问。 尔何对法云唯是受所依。 不云想思依。 答。 彼据相随转。 说唯受所依。 意云。 缘起等中。 触唯缘受。 从非触缘。 受不能生。 由此义边。 对法论中说唯受所依。 想思二种虽触为依。 而非随转。 受唯触为依。 亦随触而转。 故唯说受依。 二论望别。 不可一概。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八日)。 问。 有大乘论中作问云。 诸名所摄心相应法。 当言率尔起耶。 寻求耶。 决定耶(文)答文云。 若依彼类心。 当言即彼类(文)先此问中。 何但问前三。 不问后二心。 答。 记文释云。 前三心性唯是无记。 扁行别境及不定四皆通三性。 余善烦恼等若起善恶心。 必与此法俱。 其遍行等类非唯一性。 故此中唯问此故。 故唯问前三。 不得问后二(文)。 问。 此记释意何。 答。 记意云。 前三心唯无记。 遍行等非唯无记。 此等心所当言何类。 故于前三问其类摄。 其后二心非唯无记。 此等心所可知类摄。 故不问彼(言也)。 问。 记释当论文。 但见云心所法望前三心当何等心。 随其答文。 云若依彼类心当言即彼类(文)此答意云。 若依率尔心之诸心所。 当云率尔类。 若依寻求心之诸心所。 当言寻求类。 若依决定之诸心所。 当言决定类(言也)然则以答文还案问意。 云诸心所法于前三心当何等心(言也)而今记释。 遍行别境及不定四不唯一性。 故唯问前三。 不问后二心。 不见所以也。 答。 记释非无所以。 问意云。 诸心所法或善或恶或无记也。 率尔等三心唯是无记也。 以此诸心所望彼前三心。 其性不相关。 当言何等心类(言也)答意云。 诸心所中。 以其无记边。 当言率尔寻求决定无记心类。 以其善性恶性。 当言染净心等依心类(言也)故答意宽以五心类摄。 问意狭付前三起疑。 问。 若尔。 问答相违。 问但付前三起疑。 答宽约五心释。 何匆相违乎。 答。 各有所以。 见诸心所。 非唯无记。 见前三心。 唯是无记。 非唯无记。 望唯无记。 不相关预。 故问当何。 是诚验问。 答意云。 依彼彼心类所起诸心所。 当随彼彼类。 或摄率尔心。 乃至或摄等流心(言也)是问少答多。 处处有如此问答。 非相违问答。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十日)。 问。 有论文作问云。 何故不苦不乐受望彼无明说互相对(文)答此问云。 由与诸受一切烦恼皆为助伴。 互相对故(文)见问意何也。 如何答乎。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释云。 谓与诸受为助伴者。 是舍受也。 与一切烦恼为助伴者。 是无明也。 受于受为助伴。 烦恼于烦恼为助伴。 故云互相对。 今付此记释。 论意直云不苦不乐受望无明论相对也。 而何记文云。 受于受为助伴。 烦恼于烦恼为助伴。 而受受相对。 烦恼烦恼相对乎。 答(云云)问词虽实似不苦不乐受与无明相对。 然见此答文。 犹受受相对。 烦恼相对。 答文既云。 由与诸受一切烦恼皆为助伴。 互相对故(文)记师见此答。 作如此释也。 故可以答文案得问意耳。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十一日)。 问。 烦恼与烦恼。 或互相应。 或不相应。 差别不同。 云贪嗔互相无此或与慢见(文)此显何烦恼与何烦恼或互相应或不相应。 如此云乎。 答。 此文意云。 贪嗔二惑不互相应。 然此贪嗔或与慢见相应(言也)。 问。 对法论云。 瞋不与贪慢见相应(文)意云。 贪瞋二惑互不相应。 又瞋不与慢见相应(言也)准彼论文。 贪与慢见相应可尔。 何云瞋与慢见相应。 答。 记文会云。 此论据真实理门。 彼论据随顺理门(文)意云。 此瑜伽论据真实理。 说贪瞋二惑与慢见相应。 对法论据随顺理。 说嗔不与慢见相应(言也)。 问。 何从真实理说瞋与慢见相应。 从随顺理可说瞋不与慢见相应乎。 答。 记文云。 若慢彼时。 推求彼时。 容起憎恚。 故得相应(文)此述此论据真实理说嗔与慢见相应也。 又记文引彼论云。 若于此事起憎恚时。 即不于此生高举及推求。 故不得相应(文)此述彼论据随顺理门说嗔与慢见等相应(文)其文中曰。 谓嗔不为慢见相应。 即见嗔不与慢见相应。 但云如贪瞋亦尔之文意。 云如贪与慢见相应。 嗔亦与慢见相应(言也)何此一文中*匆有相违乎。 答。 记文会云。 如贪嗔亦尔者。 非谓如其贪与慢见相应。 但言嗔不与贪相应。 如贪不与嗔相应(云云)问。 此记会释不如法也。 此论次下云。 谓染爱时。 或高举。 或推求。 如染爱。 憎恚亦尔(文)意云。 如贪起时高举推求慢见相应。 恚起亦尔。 高举推求慢见相应(言也)准此见彼论如贪嗔亦尔之文。 谓如贪与慢见相应。 嗔亦与慢见相应(言也)而何记会云。 如贪不与嗔相应。 嗔亦不与贪相应乎。 答。 是犹记一师释也。 非定依此。 亦不可必舍此会释。 若舍此释。 上来所论对法论云嗔不与慢见相应之义。 不可成立。 何劳和会彼对法论据随顺理说嗔不与慢见相应。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一条。 第四遍造。 问。 于损减邪见。 其有四种谤。 一谤因。 二谤果。 三谤作用。 四谤善事。 此中且何名谤作用乎。 答。 记文云。 谤无此世间。 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 无化生有情。 名谤作用(文)是其谤作用之义。 问。 何等法名作用乎。 答。 记文次下云。 谤无此世间彼世间。 谤异世往来作用。 谤无父无母。 谤任持种子作用。 谤无化生有情。 谤无后有业用(文)故谤此等法。 名谤作用。 问。 且除余谤。 谤无化生有情。 名谤彼业作业意何。 答。 记文云。 谤后有业用。 谓无中有化生有情(文)意云。 中有有情令彼有相续。 若谤无中有。 即谤后有业用。 故谤无中有有情。 名谤后有业用也。 问。 中有元无别报业所引。 是业所引自非业用。 何此中有名后有业用。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 问。 有大乘论中说随烦恼假实云。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 是实物有□之。 记文云。 彼论据相依而起故。 在假有中。 此论据别有种义故。 云实物有(云云)如此云意何。 答。 言彼论者。 对法论也。 言此论者。 瑜伽论也。 彼对法论忿等诸随惑皆名假实。 此瑜伽论随烦恼中无惭等四实物有也。 会此两论意如此云也。 意云。 据相依本惑而起*故。 对法论云一切随惑皆假也。 据别有种子名实之道理。 瑜伽论云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也(言也)。 问。 此四随惑中。 无惭·无愧二遍一切不善。 名实有。 不信·懈怠二不遍诸不善。 亦并翻善来。 凡翻他性起。 无其实体也。 何不信懈怠亦名实物有。 若以翻善来。 犹名为实者。 别境中来者。 亦应名为实。 谓忘念·散乱·恶惠三随恶。 翻别境中念定惠来。 然彼名假。 此若名假。 不信·懈怠翻善中来。 不可名实。 何准无惭·无愧为实。 答。 别境等法共通三性。 忘念·散乱·恶惠三惑。 唯不善法。 是其一分。 以一分边。 名为假有。 不信·懈怠望信·精进。 互各一性。 对谁全分此名一分。 既非一分。 故名实有。 问。 别境通三性。 其中不善性犹是念·定·惠。 非忘念等三。 故忘念等三非别境一分。 是别随烦恼。 何名之一分。 名为假有乎。 答。 忘念等三惑虽非别境法。 别境中不善理通彼随惑。 以其理通边。 还以忘念等为别境一分。 故一分名假。 问。 若尔。 何故逸不名为实有。 翻信之不信是各一性故。 既名为实有。 放逸·不放逸亦各一性故。 放逸可名实。 何名为假有。 答。 不放逸尚假。 况放逸宁实。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月)。 问。 于异熟等四种无记。 分别假实云。 于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文)此显何无记是实有。 何无记是假有乎。 答。 慈恩记云。 于异熟所摄诸蕴者。 谓第八同时心数等也。 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者。 谓异熟心任运生法。 非别加行。 若三无记加行心发。 言心加行。 于异熟心假施设故。 故是假有(云云)意云。 异熟无记是实物有。 余三无记是世俗有(言也)问。 论次下结云。 当知一切皆世俗有(文)以此文见。 四种无记皆应假有。 何分别云异熟实有余三假有乎。 答。 是颇叵思。 若乘记意消论文者。 余三无记一切假有(言也)非谓异熟亦是假有欤。 问。 唐三藏宣。 四种无记若得名言故皆是假有。 若不*得名言并名实有。 今且待名言故云假有(云云)彼三藏御意云。 皆实有义。 皆假有义。 今此论约皆假有义(言也)案论文。 云当知一切皆世俗有。 合三藏御释。 慈恩何缘违师三藏及论文旨。 云一是实有余三假有乎。 答。 非慈恩独云一实有余三假有。 景泰二师皆同云尔。 且景师云。 因是善恶。 果是无记。 异因而熟名为异熟。 此名实有。 除异熟外。 于余加行所生蕴中。 假立威仪·工巧·变化。 名世俗有(云云)泰师记云。 赖耶四蕴及相应蕴是异熟。 故云于异熟所摄诸蕴。 余三无记是方便心。 云加行。 加行三心于异熟上而假施设。 故是假有(云云)见诸师释。 皆云一实有三假。 何偏非拨慈恩释乎。 问。 谁言诸师皆得道理。 三藏既立二门宣皆实*有皆假*有也。 何辄依门徒异说乎。 答。 门徒异说非破三藏。 然为显义门差别。 作种种会释。 二释云。 四无记心皆于遍行别境上假施设故。 当知一切皆世俗有(云云)此释非三藏同义。 然依别义云皆假有。 是尤义门无穷故也。 且付慈恩。 余三无记于异熟心从假施设。 何可假有。 答。 彼记次文云。 此一名言种子类故。 余三名假异熟名言种子之外三无记心。 无别种生。 其威仪等四尘五尘。 于异熟上假施设故(云云)如文可知。 问。 身业等中虽有香等。 非身口威仪。 所有四尘皆为彼体。 答。 身名有表。 唯色可然。 香等无表示。 其相非□利。 不为身业体。 威仪中四尘皆心所心引生。 故为威仪体。 身业中香等非心所引生。 不可以为例。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四遍造。 问。 于异熟等四种无记。 有大乘论分别三性。 即真文云。 又异熟生一向无记。 二三可得。 一有二种(文)此文意何。 答。 异熟一种一向无记。 威仪·工巧俱通三性。 变化一种即有二性(言也)。 问。 且除异熟一向无记。 威仪·工巧何通三性。 又变化有何二性。 答。 记文说云。 若依伎乐以染污心发起威仪。 是染污性。 若依寂静。 即是善性。 若依染着发起工巧。 是染污性。 若善加行所起工巧。 即是善性(文)此说威仪·工巧通三性也。 次下又云。 为引导他。 或为利益诸有性故而起变化。 当知是善(文)此说变化通二性也。 问。 何故文中但说善染。 不说无记。 答。 无记本性。 不可云通。 今说通方。 但显善染。 问。 凡四种无记皆应唯无记。 何有通善染。 答。 大体分别时。 虽皆是无记。 然于其无□相似善染。 以相似善染。 云通三二性。 非大体三性善恶所摄善恶性。 问。 变化无记或为嬉戏。 或为利他。 二种差别。 利他变化文既为善。 嬉戏变化可收何性。 答。 嬉戏变化是唯无记。 故此不举。 问。 佛四摄中。 嬉戏菩萨以嬉戏圆满功德。 乃至成佛化度众生。 何此中唯无记。 答。 为嬉戏心起变化时。 彼彼互诤无利他行。 徒尽心力。 只耀人眼。 自他无益。 故名无记。 嬉戏菩萨为供侍佛。 为庄严佛。 任善净心。 修嬉戏行。 故此嬉戏为大功德。 不为例。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 问。 以无常等四行相对治四颠倒云。 初一行对治初一颠倒。 次一行对治次二颠倒。 后二行对治后一颠倒(文)此显以何等行相对治何等颠倒。 如此云乎。 答。 次一行对治次二颠倒者。 以苦一行对治乐净二倒也。 后二行对治后一颠倒者。 以空无我二行对治一倒(言也)。 问。 且付苦行方。 所对法颠倒既有二种。 何故能对治但用一行乎。 答。 云之诸师云不同。 且慈恩释云。 以见戒取外道执为胜净因故。 于上起贪。 故此二俱贪。 为除之故。 以一苦行相对治乐净。 即见戒二取也(云云)是其以一苦行对治乐净二倒义也。 问。 此释意何。 答。 此释意云。 见取见外道。 于身边邪见劣法。 执为胜因。 戒禁取见外道。 于鸡狗等不净戒。 执为净因。 各于彼起贪生乐净二倒。 今为破此。 修苦行相。 除彼二倒(言也)。 问。 于身边邪见劣法。 执为胜因。 何名乐倒。 若其乐倒义不成。 能对治苦行不可用也。 于鸡狗等不净戒执为净因。 应是净倒。 然此净颠倒以不净行可对治者也。 何以□行对治耶。 能治行不相应。 所治净倒不可被破何可云。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日)。 问。 苦圣谛下具四行相治四颠倒。 集谛下四行相治何物乎。 答。 记文云。 由常乐我净爱差别故(文)意云。 亘四颠倒皆有爱故。 有四种爱。 为治此爱。 立四行相(言也)。 问。 于四颠倒有何等爱。 为治彼爱立四行相。 答。 说文云。 常爱为缘。 立后有爱。 乐净二爱为缘。 立喜贪俱行爱彼彼喜乐受。 我爱为缘。 立自体爱(文)。 问。 何故常爱为缘。 立后有爱。 乃至我爱为缘。 立自体爱。 答。 记文释云。 由彼常爱爱来报故。 立后有爱。 由乐爱故。 于现得境耽着不舍。 立喜贪俱行爱。 由净爱故。 未得境见净追求故。 立彼彼喜乐爱。 由我爱故爱乐自身。 立自体爱(文)。 问。 于四颠倒。 有心倒·想倒·见倒三种差别。 今所言常乐我净彼三种中。 何倒所摄。 答。 应是心倒。 其由何者凡心颠倒。 唯是贪爱。 此常乐我净既名四种爱。 故是心颠倒。 问。 瑜伽本地分说。 想见二种皆具四倒。 心倒是爱也。 唯有乐净(文)准彼本地分。 心倒唯有乐净。 今此常乐我名心倒。 唯应有乐净。 何具四倒乎。 答。 记文云。 意耽乐净故。 本地分说彼心倒唯有乐净。 轻重总取故。 此处文具明四种(云云)问。 为治四爱立四行相。 以何行相对治何爱。 答。 记文云。 此据四数总相相当。 立集四行。 不得说言何行治何。 以彼四爱一一皆有因集生缘四种理故(云云)。 问。 论初文作问云。 何故于集谛为四行观。 答。 云由有四种爱故。 此答意云。 有四种爱。 为治此爱。 立四行相(言也)既配四爱立四行相。 即应一行对治一爱。 何云四行通治四爱。 答。 其答意。 非以一行治一种爱。 所治有四。 能治亦四。 总治四爱云有四爱。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问。 说三苦中坏苦行相云。 是坏苦性非唯变坏。 已离忧者。 虽复遇彼。 不为害故(文)意何。 答。 记文释云。 外人等云。 即乐受坏名为坏苦。 非结缚行以成坏苦。 今非此执故。 云非唯变坏等(文)意云。 小乘师说。 但乐受坏即名坏苦。 大乘师说。 烦恼结缚亦名坏苦。 故破小乘唯乐受坏名坏苦(言也)。 问。 彼小乘云唯乐受坏名坏苦义。 有何妨难。 大乘破云非唯变坏。 答。 次下文云。 已离忧者。 虽复遇彼。 不为害故(文)记释之云。 不还果人离欲舍忧。 虽遇乐坏。 不生忧故(云云)意云。 凡乐坏名苦。 由有烦恼者生忧恼悲恋。 如不还果等。 虽遇乐受坏。 不生忧恼害。 何唯乐受坏名为坏苦耶。 故加结缚行。 亦应名坏苦(言也)故记次下云。 由有结缚缘坏生忧。 名为坏苦(云云)。 问。 若必加结缚名为坏苦。 于下三静虑。 不可立坏苦。 彼虽遇乐坏。 不生忧恼故。 然下三静虑既建立坏苦。 岂必加结缚方名坏苦耶。 何破小乘云非唯变坏乎。 答。 记文遮云。 色界诸行即坏。 是苦名为坏。 以彼无有缘坏忧恼。 名坏苦义(云云)意云。 色界虽无缘坏忧恼。 然坏是苦。 犹名坏苦(言也)。 问。 若尔。 不还果无缘坏忧恼。 以坏即是苦。 应名有坏苦。 何从无无结缚。 不立坏苦耶。 故应计小乘唯乐受变坏名坏苦之义。 答。 色界无忧恼。 犹是有漏道。 有漏道未得究竟离苦轮故。 虽无忧恼。 但坏名坏名坏苦。 不还无忧恼。 亦是无漏道。 无漏道已得究竟离苦轮故。 虽有变坏。 不名有坏苦。 故唯有变坏不可坏苦。 问。 色界虽非究竟离苦。 然无忧恼唯有乐坏。 既立坏苦。 岂唯变坏不名坏苦。 答。 彼未断随眠。 但暂伏现缠。 现缠所摄忧虽暂伏不起。 随眠所摄忧彼未得永断。 已有随眠忧。 亦是有结缚。 于此有结缚。 说有坏苦故。 应知坏苦义要不离结缚合取结缚。 名坏苦义成。 问。 不还果人虽断欲染。 然有果报老病死苦。 是坏苦。 问。 不还无坏苦耶。 答。 老病死苦罗汉未离。 何况不还离老病死。 虽有此苦。 不生忧悲。 无忧悲故不名坏苦。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问。 无常等十六行相与空等三解脱门相摄云。 此约无我观已生由无常观建立无愿(文)此文意何。 答。 次上文起问云。 要由无常想能住无我想。 何故此中先说空耶(文)答此问而如此云也。 问。 见问意何也如何答乎。 答。 记文释问意云。 见道已前要先观无常。 无常是无愿门。 后入见道住无我想。 无我想是空解脱门。 何故三解脱门中。 先举空门。 不先举无愿门(云云)次释答意云。 见道已前初修方便。 先起无常及苦行相。 入无愿三昧。 后无我修入空三昧。 即依无愿而修彼空。 复从无我起无常行。 即依彼空而修无愿。 无愿与空前后展转更相修。 三解脱门中先立空门者。 据十六行中已修得空无我行。 次起苦无常行等。 故先说空门后说无愿(云云)意云。 有二作法。 一先修苦无常。 后修空无我。 二先修空无我。 后修苦无常。 今依第二作法。 先说空门后说无愿门(言也)。 问。 若如此记文。 十六行次第三解脱次第。 俱应不定列。 而何诸经论列十六行相。 云无常苦空无我。 列三解脱门。 云空无愿无相乎。 答。 遁伦记不明此由。 但憬兴师记云。 见道已前即如所说。 无常为初。 若入真观。 无常苦行不遍一切。 真观不作。 唯作空等。 后入相见道。 从前空次第乃至无常观。 故见道前无常为。 初入见道已。 空行为初。 不相违害(云云)意云。 真见道中唯作空观。 相见道时观空无常等。 依此第列三解脱。 先列空门。 次列无愿(言也)可消论文样云。 无我观已生指真见道也。 由无常观建立无愿者。 指相见道也。 问。 依此憬师记。 真见道时。 唯有空解脱。 不余解脱。 答。 可云今也相兼真相二见道可具三解脱门。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问。 就四圣谛生起次第。 何故列说苦集灭乎。 答。 记文云。 由此故苦为第一。 如此故苦此为第二。 由此故乐此为第三。 如此乐此为第四(文)是其列说苦集灭道生起次第。 问。 今此中且付初二句文。 苦说云由此故苦。 集谛云如此故苦之意何。 答。 记文释云。 由此故苦此为第一者。 谓由逼迫故苦。 如此故苦此为第二者。 谓如集谛故苦(文)如文可见。 问。 言逼迫者即是苦谛。 而今言由逼迫故苦。 即为由苦故苦。 此义何无所诠。 又集谛者即是集谛。 何物同集谛云如集谛故乎加之。 集谛是苦之因。 非即是苦。 何云如集谛故苦乎。 又云由逼迫故苦如集谛故苦。 但显苦谛义。 不显集谛义。 何以此二句可显苦集二谛前后次第乎。 答。 此义叵思。 私聊会释。 被他逼迫自心谓苦。 逼迫是缘。 由缘生苦。 故记释云由逼迫故苦。 随集粗细受苦轻重。 此苦轻重如集粗细。 如集粗细别受苦轻重异。 故记释云如集谛故苦。 以苦体苦因显苦集二谛。 以乐体乐因显灭道二谛。 由逼迫故苦。 举现在苦体。 如集谛故苦。 举过去苦因。 苦体是苦谛。 苦因是集谛。 说逼迫故苦。 先显苦果体。 说集谛故苦。 次显苦因缘。 故苦谛苦因显苦集二谛。 此二谛前后但由苦一法。 后二谛生起但由乐一法。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问。 于四圣谛分别世俗胜义云。 由自相差别故建立世俗谛。 由彼共相一味苦建立胜义谛(文)如此云意何。 答。 同瑜伽论第五十五作问云。 四圣谛为世俗谛。 为胜义谛。 答此问云胜义谛摄。 显其义谛之所以云尔也。 问。 尔为显其胜义谛所以如此云意何。 答。 记文释云。 此中义意。 灭道二谛是胜义。 苦集二谛由彼苦相。 苦等三受皆是行苦一味苦。 故是胜义谛。 差别说。 苦受是苦。 余受即非。 由自性差别说故。 名世俗谛(文)意云。 苦等三受任其自性。 分别苦·乐·不苦不乐。 是世俗谛。 观三皆苦。 是胜义谛。 苦集谛观由彼共相三受皆苦。 观皆苦故摄胜义谛。 苦集尚尔。 况灭道耶。 故四圣谛皆胜义谛(言也)。 问。 云由共相三受皆苦。 亦可由共相云三受皆乐·皆不苦不乐。 答。 不尔。 言共相者。 是有漏法共相。 夫有漏法苦为共相。 由此共相。 三受皆苦。 名一味苦。 非谓从云共相皆苦。 共相皆乐。 不苦不乐。 问。 观三受皆苦之能观智惠。 实应胜义故。 然所观三苦非胜义谛法。 何摄彼三苦三之苦集二谛。 一向名胜义。 答。 由胜义道理。 三受皆苦。 能观既胜义。 所观亦胜义。 能所合称故俱是胜义谛。 问。 能观有胜用。 名胜义可尔。 所观无胜用。 何以名胜义。 答。 由世俗道理。 舍受等非苦。 由胜义道理。 舍受亦是苦。 胜义故知苦。 故名胜义苦。 摄胜义苦故。 苦谛名胜义。 问。 凡所言谛者。 审实不虚义。 能观智称理。 应审实不虚。 所观境浮粗。 何审实不虚。 答。 舍受等是苦。 审实不虚妄。 于实非苦法。 智惠观是苦。 所观苦实苦。 无非实谛。 故能观所观俱名为谛也。 问。 凡此处文意显苦集二谛是胜义谛摄。 由自相共相显苦谛胜义。 何故不说集谛左右由。 答。 观胜义苦故。 苦谛名胜义。 亦观胜义因。 集谛应胜义。 问。 集谛观何事显胜义谛理。 答。 观烦恼业实招生死苦。 是实不虚妄。 所观业因实。 能观智亦实。 能所俱实故。 名胜义谛成。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问。 于四圣谛。 有分别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四义。 其中且付断集义。 凡于烦恼可知断者也。 何云断集。 不云知集乎。 答。 瑜伽第五十五云。 既遍知苦。 即遍知集。 由彼集谛苦谛摄故(文)以此文见。 知苦之处兼知集谛。 故不别说知集之言。 问。 集谛是因。 苦是果。 因果道异。 不可相知。 何知苦处兼知集谛。 答。 记文有二释。 一云。 烦恼业种更无别体。 即是赖耶苦谛所摄。 故遍知苦即知集(云云)二云。 集必是苦。 苦未必集。 但以集是苦故。 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云云)。 问。 此二释但有疑。 且付初释。 显烦恼业种离苦谛外更无别体。 云即是赖耶苦谛所摄(云云)此义云何。 烦恼业种是赖耶因。 非赖耶自体。 何匆赖耶苦谛所摄乎。 又付次释。 云集必是苦。 释知苦处即知集义。 亦未尽理。 何集必苦乎。 答。 今大乘意云。 诸烦恼皆坏苦摄。 坏既摄坏苦。 即苦谛摄。 故知苦谛之处兼知集谛是苦。 故论次下云。 由彼集谛苦谛摄故(云云)二释虽词异。 同依此一义。 问。 付初释。 大乘意云诸烦恼皆坏苦摄。 未曾说行苦摄。 赖耶苦谛唯是行苦。 望烦恼业。 其非一苦。 何以坏苦烦恼业种。 狂名赖耶苦谛行苦。 又付次释。 见论文云。 由彼集谛苦摄故(文)释记文云。 由彼苦谛集谛摄故。 何与论文匆相违乎。 答。 初释中云。 赖耶总报实是行苦。 其中含藏烦恼业种应坏苦摄。 今取所含烦恼业种坏苦所摄。 名苦谛摄。 非取赖耶自体舍受。 故知坏苦之处即知集谛(言也)次释中云由彼苦谛集谛摄故者。 虽返论文。 其义无违。 何者苦□集谛故。 知苦谛之处即知集谛(言也)然论文云。 由彼集谛苦□苦集谛是苦谛摄故(言也)故与论文无相违失。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问。 有大乘论中作问云。 谛现观有何体相(文)答文云。 于诸谛中决定智惠·及因·彼相应·彼共有法为体相(文)此中云决定智惠。 云彼因。 云彼相应。 云彼共有法者。 如何体相乎。 答。 慈恩释云。 决定智惠者。 谓智谛现观。 及智谛边现观·究竟现观也。 及彼因者。 谓思现观也。 彼相应者。 谓无漏信观也。 彼共有法者。 谓戒现观也。 彼共有法者。 谓戒现观也(云云)。 问。 何故如此有种种现观乎。 答。 大乘瑜伽意。 有六种现观故如此种种。 问。 尔其六种何。 答。 一思现观。 二信现观。 三戒现观。 四智谛现观。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 六究竟现观也。 问。 若尔。 如次第一说思现观。 乃至第六说究竟现观。 何故云决定知惠配智谛现观及边究竟现观。 乃至云被共有法配戒现观乎。 答。 智谛现观及边究竟三种现观。 是正现观。 故先说之。 诸余三种非正现观。 故次次文说之。 问。 智谛等三种云正现观。 思等三种云非正现观意何。 答。 智谛等三种正缘谛之现观也。 若思现观是现观因。 故名现观。 信与现观相应。 故名现观。 戒与现观共有。 故名现观。 故前三是正现观。 后三非正现观。 问。 尔何列六现观。 云一思现观二信现观等乎。 答。 其是地位分齐。 故如此列也。 非傍正差别如此列说也。 问。 此六现观中云现观边智谛现观。 为是现观边世俗智。 为当如何。 答。 不尔。 景法师记云。 此中边现观与见道修世俗智体有差别不得相同(云云)。 问。 何故不同乎。 答。 次下文云。 见道边世俗智。 方便地中闻思修等所有种子。 今在见道修令清净。 名得此智。 而不现前。 以见道中十六刹那无容得起世间心。 故后修位中方起在前。 若边现观体是无漏。 后智得摄。 位在见道(云云)。 问。 若尔。 边现观可名相见道。 答。 可名尔也。 问。 何以知尔。 答。 记次下云。 即是彼说见道十六刹那等(云云)意云。 相见道在后还分别知前真见道十六刹那无漏正观故。 彼相见道分别说真见道十六刹那等义(云云)是在见道后边故。 名边现观。 瑜伽论问答卷第五(论第五十五之余五十六)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问。 有大乘论别说六种现观。 谓思现观。 信现观。 戒现观。 智谛现观。 智谛边现观。 究竟现观。 此中说第二信现观云。 由于实义已决定故。 及闻所成决定智惠(文)此文意何。 答。 云由于宝义已决定故者。 说信体也。 信于三宝决定信故。 云闻所成惠决定智惠者。 说闻惠也。 以信闻惠为信现观(言也)。 问。 以信闻惠为此现观。 可名闻惠现。 何偏名信现观乎。 答。 慈恩释云。 若据初缘谛。 要信为导首。 即信用增者简择法为胜。 即思惠胜故。 准据信与思(文)难有信闻惠信为导首故。 名信现观也。 问。 若依此释。 以信思惠可为信现观。 何云信闻惠为信现观乎。 答。 彼记次云闻惠即信中摄(云云)意云。 闻惠在信中。 不别立为体。 以信胜思惠。 为信现观体(言也)前云信闻惠为真现观者。 任论文云尔。 问。 若尔。 任论文可云信闻惠为信现观体。 何更用思惠。 答。 此慈恩释。 意凡简择法时。 思惠用为胜。 故依简择边取思惠为体。 闻思简择劣。 故不以为体(言也)。 问。 有何证据辄依此释。 答。 不见证据。 但慈恩意。 故道伦贬云。 此未见文证。 闻惠信中此文为证。 即以闻信二法为体。 然信义初增。 闻从信说(文)意云。 慈恩御释未见文证。 以闻惠信为信现观。 论文为证。 然信从初其用增胜。 闻惠劣故。 从信说故。 名信现观(言也)。 问。 慈恩是宗师。 道伦末叶。 何非祖师释。 答。 论是慈尊说。 唐三藏翻译。 何违论现文恣作私释乎。 论文既云闻所成惠。 慈恩何为思惠释乎。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问。 有大乘论中说真见道断惑义云。 初遣有情假。 除暖品烦恼。 第二遣诸法假。 除中品烦恼。 第三遣一切有情诸法假。 除一切见道所断烦恼(文)此文意何。 答。 记文出憬师释云。 初入见道。 缘人空如。 起下品无分别智。 除人执上品。 次观法空如。 起中品无分别智。 断法执上品。 第三双观二空。 双断二执下品(云云)。 问。 此景师释有三相违。 一论文云初遣有情假除暖品烦恼(文)言暖品者。 是下品也。 何除人执上品耶。 二论文云第二遣诸法假除中品烦恼(文)何云除法执上品耶。 三论文云第三造一切有情诸法假除一切烦恼。 不云下品。 何云除二执下品耶。 此三相违何会耶。 答。 此事叵思。 今私推量。 人法二执但有上下二品差别。 可无中品。 初除人执上品。 次除法执上品。 后双除二执下品。 且付前二。 所除二执俱是上品。 然为令二无相滥失。 人执上品假名暖品。 法执上品假名中品。 理实应言上品上品。 又或可云。 暖品见道名为暖品。 非指烦恼为暖品也。 暖品见道所断烦恼本是上品。 以云暖品见道所断烦恼等。 故知是上品。 中品见道名为中品。 非指烦恼名中品也。 所断烦恼虽非中品。 为中品断假名中品。 问。 付中品。 为中品道所断烦恼实应是中品。 何云非中品。 答。 论法执体。 本是上品。 轻人执故。 中品道断假名中品。 问。 真见道中应无分别。 何有三品差别不同。 答。 真见道位虽无三品差别不同。 人空法空双空等观。 随所除惑任运现前。 于无分别假立分别。 非如凡位及相道。 若望或立一心见道。 上来三品毕竟应无。 约相见道应有三品。 问。 慈恩*何释此文。 答。 慈恩记云。 西国诸德释此论文。 自有异说。 一解云。 初心正断人执上品。 次心正断法执中品。 对人执故总名中品。 后心断前二品习气。 二解云。 人法二执各有二品。 初心断除人执初品。 次心断除法执初品。 后心双断二执后品。 然人法相对故。 初名上品。 次名中品(文)。 问。 虽有二解。 未会论文。 论文云。 初遣有情假除暖品烦恼。 今此二释。 初释云初心正断人执上品。 次释云初心断除人执初品(云云)或云上品。 或云初品。 不消论云暖品之言。 又论文云。 第二遣诸法假除中品烦恼。 今此二释。 初释云次心正断法执中品。 次释云次心断除法执初品(云云)或云中品。 或云初品。 不定释之。 何故如此不会论文。 答。 慈恩记中不和会之。 今私会之。 断惑道理。 以下品智断上品惑。 以上品智断下品惑。 论云初除暖品烦恼者。 除暖品见道力所断上品烦恼(言也)故探暖品见道所断烦恼之文下意。 初释曰人执上品。 次释云人执初品也。 又论云第三能除中品烦恼者。 除中品见道力所断中品烦恼(言也)此意可知。 问。 就初释。 暖品见道所断烦恼名上品故。 中品见道所断烦恼名中可然。 但何所以法执应中。 就次释。 二执各有初后二品。 初心断人执初品可尔。 云次心断法执初品。 前后相违。 前既云中品见道所断烦恼名中品了。 何今违彼名初品乎。 答。 □释法执名中品者。 简人执重名上品故。 法执名中。 次释法执名初品者。 二□各有初后二品。 二执后品第三双断。 二执初品初次心断。 初断人执初品。 次断法执初品。 故云次心断法执初品。 维似违论不害论旨。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二日)。 问。 说现观边智谛现观云。 缘先世智曾所观察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文)此文意何。 答。 记文有二释。 一云。 缘见道前暖等位中曾所观察欲界上界苦集二谛及二增上灭道二谛(文)二云。 缘前真见道故。 名曾所观察。 傍真见道故。 缘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四谛之境(文)。 问。 见此二释。 俱有妨难。 且付初释言现观边智谛现观。 是相见道。 此相见道是准还缘前真见道观察者也。 不缘见道等位。 何此释云缘见*道等位中曾所观察。 又付后释。 真见道中无世俗智。 论文既云缘先世智曾所观察。 非真见道。 何此释云缘前真见道名曾观察。 答。 二释妨难甚叵遮遣。 私聊会。 初释云缘见道前等位中者。 仍本立名。 名见道前。 理实应云真见道中。 所以然者。 凡见道中缘上下地四谛境者。 非是见道。 始所安立本见道前等位中。 观四谛境入见道时。 如前所观还审观也。 寻其本源。 在见道前。 故相见道还照智力。 知见道前本所行事。 缘先世智曾所观察(言也)后释云缘前真见道故名曾所观察者。 真见道有相见道前。 故云缘前。 故云缘前。 然论文云缘先世智。 虽似缘先世智时曾所观察。 实是唯举真见道中谛观义也。 其真见道观谛境者。 由见道前世智观力故。 寻本源云缘世智。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六日)。 问。 说得无想定者修因感果义云。 先于此起。 后于色界第四静虑当受彼果(文)意何。 答。 凡得无想定。 要先于欲修得此定。 后生色界第四静虑受其报者也。 故如此云也。 问。 何故此中不云生色界时重复修起受无想报。 答。 于此有退法者不退者。 若退法者。 生色界已复重修起。 若不退法者。 于此没已即生无想天。 不更生余下天复修重起。 此论文说不退法者。 故不云色界重修起。 问。 尔退法者色界重修起受无相报时。 彼无想报为生色界重修起定力故受。 为曾欲界修得定力故受。 答。 二义俱得。 慈恩记云。 以色界等更修起定方受报者。 及欲界中不退定人。 此定当知唯是生报(云云)色界更修方受报者。 即名生报故。 色界起定可受彼报。 又同记云。 先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复重起者。 以隔色界一生故。 欲界入定是后报业(云云)欲界起定既名后报业故。 欲界起定力亦可受无相报。 故二义俱得。 问。 设虽欲界得无想定。 后生色界不重修者感无相报。 何为业因可得何报。 答。 记文云。 若生色界更不入定。 但于余地受一生已而便受报。 欲界之定可成后报(云云)意云。 若色界中不更起定。 下静虑地空过一生而后生彼。 欲界起定为其业因。 隔一生故。 是后报业(言也)。 问。 若如此云。 无想天报可通生报后报二种。 何俱舍论唯顺生受乎。 答。 案俱舍论意。 望色界中更起定者。 及曾欲界不退定者。 皆是生报。 俱舍举之云顺生受。 若欲界退定。 色界不重修。 退故非业因。 不受无想报(言也)。 问。 欲界退人。 先得之定思业在身。 岂不受报。 答。 依俱舍意。 不许思业在身受报。 若依大乘。 慈恩二释。 一云。 若彼受报。 应一千劫受彼果报。 色界入定。 此定生报感五百劫。 前欲界业熟亦感五百劫。 故一千劫而受彼果。 二云。 若欲界定感彼生报时。 欲界业受别报者。 此欲界业便成生报。 今时不受果。 此业于受生未熟羸劣故。 若尔。 不定报(云云)问。 何故俱舍不许思业在身受报。 答。 小乘义浅。 不许思业受报而已。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二月七日)。 问。 说灭尽定起处差别云。 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若已建立。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文)意云何。 答。 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是小乘阿含经等。 言已建立者。 是解深密等诸大乘经。 彼小乘经说。 灭尽定但有色界起。 非无色界起。 此大乘中说。 无色界亦起灭定。 今论次上云。 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现在。 前托色所依方现前故(文)为消此文。 云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也。 问。 何故小乘说无色界不起灭尽定乎。 答。 记文释云。 先入灭定后退灭定。 生于色界重起灭定。 恐成断灭。 要依色身方入灭定。 故无色界不入灭定(文)。 问。 设无色界从入灭定。 恐何断灭。 答。 彼无色界本无色身。 灭心心所入灭定者。 色心俱尽。 命根何住。 恐永断灭故彼不入。 问。 今大乘意。 从建立阿赖耶识。 于无色界可入灭定。 所以何。 答。 生无色界虽无色身。 依赖耶识命根得住。 亦起灭定。 问。 般若经等是大乘教。 何说依色身得起灭定。 答。 法相宗意判。 般若经是第二时。 解深密经是第三时。 既般若经第二时故。 未立赖耶。 说依色身起灭尽定。 问。 如天台宗判。 方等经是第三时。 诸部般若是第四时。 若依此判。 解深密经是方等故。 在般若前。 应般若经已立赖耶。 解深密经未建立之。 何般若经说依色身起灭尽定。 解深密说依赖耶起。 答若依天台。 般若经中说后三教。 其中通教三乘共学。 故顺二乘说依色身起灭尽定。 别圆二教不共二乘。 可依赖耶起灭尽定。 且通意说依色身。 问。 言无色界依赖耶识命根住故起灭尽定。 赖耶识自入灭尽定。 为当如何。 答。 赖耶识自不入灭定。 但为所依令意识入。 意识入定依心赖耶(言也)。 问。 意识断灭无有体性。 有何物体依*心赖耶。 答。 入定但灭意识染分。 净分自性依*心赖耶。 问。 意识所依是末那识。 应云依止此末那识。 何云依止阿赖耶识。 答。 论别依根。 是末那识。 据总所依。 云阿赖耶。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八日)。 问。 说无想异熟建立道理云。 已生无想有情天中。 名灭分位建立无想(文)此之中云名灭分位者。 何云事乎。 答。 言名者。 无色四蕴。 此无色四蕴名灭分位。 立无想果(言也)。 问。 记文出景法师解云。 若就本识四蕴名上建立之文。 即应说言现起四蕴名上建立。 不应说言名灭分位方始建立(云云)如此释意何。 答。 于名所摄无色四蕴。 有本识相应无色四蕴。 转识相应无色四蕴。 今无相异熟。 本识相应四蕴不灭。 转识相应四蕴灭处。 方始建立。 故即应言本识相应现起四蕴名上建立。 不应说言本识四蕴名灭分位立无想果(言也)。 问。 何故本识相应四蕴。 不说灭言立无相果。 答。 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不灭本识相应四蕴故。 彼四蕴不说灭言。 今文中云名灭分位立无想者。 谓灭转灭相应四蕴。 其名灭位。 □无想果(言也)。 问。 转识相应四蕴灭者。 于七转识皆应灭耶。 答。 除第七识诸余皆。 问。 何除第七诸余皆灭。 答。 对法论云。 二无心定及无想天。 谓不恒行心心法灭之所建立(文)不恒行者。 前六转识。 第七恒行。 故知第七彼所灭。 问。 尔所不灭第七识上。 可立无想。 何故前云本识相应四蕴不灭名上建立。 答。 记文释云。 故知但就彼天果报意识种子。 立无想天(云云)意云。 彼天果报意识现行已所灭。 然其种子畜在赖耶。 于其种子立无想果。 第七末那虽是恒行。 非是种子之所集在。 故不于彼立无想果(言也)。 问。 何必种子立无想果。 设非种子。 立之何妨。 答。 记文释云。 以彼种子前后相续体是果报无覆无记。 于彼建立无想天故无想亦无想异熟(云云)意云。 非种子法非恒相续。 体非果报无覆无记。 故不于彼立无想。 □种子前后相续体是无记。 立无想果(言也)。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十九条。 问。 说无想天临终行相云。 后想生已。 是诸有情便从彼没(云云)若想生已非无想义。 何以此文云相生已。 答。 记文有二释。 一唐三藏释宣。 后想□者。 如人已来说名今来。 亦如今来说名已来。 亦如是(云云)二慈□果初生命终。 皆无心想。 一期无心。 虽有色身定业感□□所引譬意如何。 次释虽立道理。 何不消论文□命终后受生时。 心想正生。 说彼正生名为生已。 西方语倒。 先道□□生。 后道无想有情便从没。 譬如世间于已来人立今来名□名彼命终后受他生时心想正生。 说为生已。 非未命终□无想果中惠无心想。 然论文云后想生已从彼没者。 应便从彼没。 处有中名相生已(言也)。 问。 如此二释师弟相承皆□若全无心想菩萨净天眼何见彼所见。 若望大般若。 此□未消此论云后想生。 与经文合。 何唐三藏译大般若。 自忘□讽谏三藏御言。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条。 第四遍□问。 于异生性。 若小乘说圣道非得名异生性。 大乘宗如何说□第五十六云。 依未生起一切出世圣法分位立异生性(文)。 问。 云□即同小乘圣道非得。 有何差别。 答。 慈恩释云。 大乘无非□(云云)意云。 小乘有非得故。 于其立异生性。 大乘无非得故。 不许□起出世圣法分位建立(言也)。 问。 其未生起者。 即是非得义。 何破□起。 答。 未生起者。 法未现言。 非未生起法体可得。 但于非得□非得法后非得似法有体故。 不可云于非得上立异生性。 一切圣法立异生性。 问。 设云非得许有其体。 约其非得立异□答。 小乘宗意。 约过未法立二非得。 彼许过未是实有故。 今大□未实有之义立无过未。 所依过未既无其体。 能依非得亦不可有。 非得既无。 有异生性。 问。 言未生起一切出世圣法等者。 何等圣法。 答。 记文云。 不得见道□圣法故(文)如文可知。 问。 既云一切。 何偏见道。 答。 记文云。 若未得见道。 即□不得上建立(云云)故云尔也。 问。 虽得见道。 未得修道。 于应异性。 何□生性。 答。 记文云。 若得见一分。 是圣种类故。 不名异性(文)。 问。 不得见道立异生性□论其实体何物上立。 答。 记文云。 此性即于见所断惑云上建立(文)。 问。 若见惑上立异生性。 即异生性可见所断。 何萨婆多说修所断。 答。 是小乘义□问。 尔大乘意如何可说。 答。 记文云。 世第一法舍异生性。 见道时断(云云)。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一日)。 问。 说不相应行中方云。 依所摄受论色分位。 建立于方(文)何但于色建立方。 不依四蕴亦立于方。 答。 凡云方者。 就有形者上下四边所建立也。 无色四蕴既无形相。 于何得论上下四边。 故于四蕴不立方也。 对法亦云。 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诸方(文)故不可云四蕴立方。 问。 记文云。 若据在方名方。 四蕴亦名为□文云随在此处或在此生。 即此方摄(文)若依此释。 亦于四蕴可立于方。 何云蕴不立方乎。 答。 四蕴虽无形。 然随所依色。 或在此方彼方。 或在此生彼生。 随所依色流转方处。 若据在方。 亦可为方(言也)非谓四蕴今可立方。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 问。 有论文作问云。 几蕴是劣。 几蕴是妙(文)答此问云。 无常苦不净染污若□劣。 劣相违是妙(文)此答何蕴劣何蕴妙乎。 答。 此答有漏五蕴是劣。 无漏五蕴是妙也。 问。 若以无常名为劣者。 无漏五蕴同是有为。 不离无常。 应名为劣也。 何彼为妙。 答。 记文释云。 无漏五蕴虽复无常。 非苦不净。 是故为妙(云云)如文可知。 问。 何虽无常非苦不净。 答。 无常是有为苦相。 苦不净是无漏苦相。 无漏五蕴虽有为故不离无常。 非有漏故非苦不净。 故名为妙。 非□常不可名妙。 问。 何论云无常苦不净是劣。 若虽无常犹名妙者。 此中无常言即为无用。 答。 无常法亦苦不净染污之义。 名为劣也。 若虽无□苦不净不可为劣(言也)。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三日)。 问。 有论文作问云。 几蕴是欲界系。 答此问云。 于此间生未得对治。 或得。 已出。 三时□行一切分位。 是欲界系(文)此答意何。 答。 记文云。 未得对治。 是第一时。 未得无漏及色界心对治。 具有欲界五蕴。 或得者。 是二时。 得无漏及色界心。 但有欲界色及不相应行。 已出者。 第三时。 出无漏及色界定心。 具有欲界五蕴(云云)。 问。 且付第三时。 出无漏及色界定心。 具有欲界五蕴。 可欲界系样何。 答。 若无漏智或世俗智断欲惑者。 住定时欲惑不起。 然出定时欲界惑还起。 具欲五蕴。 是欲界系(言也)。 问。 以无漏智断烦恼者。 定无退起。 何出无漏。 欲惑更起欲惑不起。 又欲五蕴不可更具。 何具欲界五蕴。 可是欲界系耶。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三日)。 问。 有论作问云。 几蕴是色界系(文)答此问云。 已得色界系对治。 若入彼定。 或复生彼。 未得上对治。 或得已出。 三时现行。 是色界系(文)此答意何。 答。 记文释云。 已得色界对治若入彼定者。 身在欲界得无色空。 及入彼定。 是第一时。 或复生彼未得上对治者。 身□身在欲界得无色心已出□及第三时俱可有疑。 付第一时所疑。 身在欲界得无色□定名色界系。 不可然也。 身虽在欲界。 若得色界定。 应是色界系。 虽得无色定。 若身在色界。 应亦色界系。 而身在欲界。 既得无色定。 何为所由色界系。 付第三时所疑。 身在色界得无色心。 何色界系。 若以身在色界所以名色界系。 如第一时。 身在欲界得无色定。 应欲界系。 在欲界故。 何以彼名色界系乎。 答。 释第一时。 记文云但成色界有漏种(文)意云。 身在欲界得无色定。 以世俗智虽伏色界现行烦总。 未断色界随眠种子。 色界种子随遂身故。 名色界系。 付第三时。 身在色界得无色心。 已出还起色界系法。 名色界系。 非身在色界□界系。 如未得定名色界系。 问。 付第一时。 身在欲界□然凡世俗智不断种子。 若不断色种。 名色界系者。 以不断欲种。 可名欲界系。 答。 不断种子边。 可名欲界系。 今但约彼现行伏边。 或立色系。 或立欲系。 若得色定伏欲现行以成欲种。 名欲界系。 得无色定伏色现行以成色种。 名色界系。 界系中第一时者。 得无色定伏色现行。 身在欲界。 摄色界系。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五日)。 问。 有大乘论中说无色系法云。 三时现行义是无色界系(文)其三时现行。 一已得无色界系对治。 若入彼定。 是第一时也。 二或复生未得上对治。 是第二时也。 三□是第三时也。 此中且付初后二时。 无色界系建立样何。 答。 记□定者。 自在下地入无漏心。 是第一时。 但成无色界系种子(文)此释初时。 次下文云。 或得已出者。 无色罗汉已得无色究意对治。 已出具起无色系法。 是第三时(文)此释后时。 如文可见。 问。 于此二时俱有妨难。 付初时疑。 入无漏心者。 是以无漏智断烦恼者也。 凡以无漏智断烦恼者。 惑种俱断尽。 即非界系摄。 何云但成无色系种判无色系。 付后时疑。 言已出者。 是退还义。 罗汉退义诸部所诤。 经部宗尚不许退义。 况此大乘许退果义。 何记文云。 无色罗汉已得无色究竟对治。 已出具起无色系法。 纵萨婆多说有退义。 然于欲界令有退义。 于其上界不许有退。 无色罗汉*自在无色。 何无色界有果退义。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七日)。 问。 经部师计唯有心王无诸心所。 引六界经如是六界说名士夫之文为证。 此证意何。 答。 言六界者。 谓地水火风空识是也。 其中诸者。 是心王也。 彼经唯举此心王一。 不举心所。 故无心所(言也)。 问。 尔今正义家如何会彼经立有心所乎。 答。 论文会云。 密意说故无有过失(文)。 问。 如何密意乎。 答。 论云。 唯欲显说色·动·心所最胜所依。 当知是名此经密意(文)。 问。 此会意何。 答。 记文云。 谓六界中。 地水火风造色所依。 空界行动往来所依。 识界是心所所依。 彼经密意唯说所依(文)问。 既有一经唯说所依。 不说能依。 如彼经说。 应无心所。 何强破之。 答。 彼经现文□何视举限不见其内。 故经部不应道理□差不可一概。 或有心王心数相并。 或有但王不说心所。 或有心所不说心王□界经。 但说心王不说心所。 有何妨耶。 何必可云王数相并。 答。 论遮此疑。 或有处所粗四大种以之为我。 或有处所有色意生。 或有处所无色想生。 如是经意。 岂准大种。 我唯有心唯有相耶(文)意云。 或处所粗四大种以之为我。 岂四大外无别造耶。 或有处所有色意生。 岂唯有色及意二耶。 或有处所无色想生。 如是岂唯有想生耶(云云)。 问。 论文遮疑出三处所。 有何所以。 答。 泰法师云。 欲界处所四大为我。 色界处所有色意生。 无色处所无色想生(云云)彼显三界也。 问。 且付无色。 亦有何物云岂唯有想。 答。 亦有□诸心所法岂有想(言也)。 伽第五十*五。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八日)。 问。 说于十八界假实分别云。 六为一故。 一为六故(文)此文意何答。 此假实分别有二义。 一十七界为实。 一界为假。 二二十二界为实。 六界为假。 为显此二义。 云如此也。 问。 尔以何句显何义乎。 答。 六为一故句显十七实二界假义。 一为六故句显十二实六界假义。 问。 尔此□初句意云。 二十八界中。 意界是假。 十七界实。 眼等六识无间灭位为意界故。 无别意界。 故意界假。 十七界实(言也)次句意云。 十二界实。 六识界假。 从一意界开出六识。 即六识界无别实体。 故六识假。 余十二实(言也)问。 六识无间灭即为意界者。 是小乘义也。 今大乘不尔。 别有意界体。 谓末那识也。 何依小乘义分别此假实。 答。 此随转理门。 若据大乘。 别有意界。 十八俱实。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九日)。 问。 有论文约眼与界四句分别。 谓眼非眼界。 界非眼。 及两。 亦俱非也。 此中初句云。 谓阿罗汉最后眼是(文)云尔意何。 答。 记文释云。 此据临入无余最后念眼。 不能生后。 非种子义。 不名为界(云云)。 问。 彼阿罗汉最后念眼。 为无种子故不名眼界欤。 为虽有种子犹不名眼界。 若言无故非眼界者。 何摄论释种子六义中。 云此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名为俱有乎。 若言有种者。 何非眼界乎。 答。 此无种子故云非眼界也。 问。 若尔。 后难被逼前难通。 答。 摄论云此时种子有即果生。 何为此义难。 问。 彼论意云种果俱时(言也)一切法皆应尔。 罗汉后念眼既是果报法。 岂非种□同时即应是眼界。 何云非眼界。 答。 记文有二释。 一云。 最后眼实从同时种子生。 而云非眼界。 据此种子更无生后念眼根功能故。 名非眼界。 非谓后眼无同时种(云云)二云。 罗汉后眼从前念种生。 同时无种故。 云无种已生。 又不能生后。 不名眼界。 又无眼种。 名非眼界(云云)。 问。 二释俱有疑。 付初释。 若最后眼实从同时种子生。 即既有种子。 何罗汉死蕴名无种已生。 付后释。 若罗汉无同时种子。 即违摄论种果俱时义。 何有果法不与种俱。 答。 初释意云。 罗汉最后蕴名无种已生。 据无生后眼。 名无种已生。 后释意云。 摄论云种果俱者。 此据有俱。 非是并俱(云云)。 问。 且付后释。 会摄论意。 云此据有俱非是并俱之文意何。 答。 后释意云。 罗汉后眼从前念种生。 与前念种俱。 如从主行道□俱行从前种。 故云有俱也。 非同时故云非并俱。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二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十九日)。 问。 有论文约眼与眼界四句分别。 谓眼非眼界。 眼界非眼。 及两。 亦俱非。 此中第二句摄何物乎。 答。 即论文云。 若眼未生。 或生已失。 或不得眼。 或眼无间灭(云云)是其第二句所摄也。 问。 且除余文。 或眼无间灭者。 如何义乎。 答。 记文云。 或复生已灭入过去。 即无眼体名无间灭(文)意云。 有人死灭入过去者。 即无眼体名无间灭(言也)。 问。 论异本云。 或复此眼无间必灭(文)此与前文云或眼无间灭为为异。 答。 设尔何失。 问。 二俱有疑。 若言同者。 何唐三藏勘梵本论□顺道理。 若言异者。 与前文何异乎。 答。 可云异也。 问。 若尔。 前疑被遮。 后疑何遮。 答。 三藏既宣无必字顺理。 故可云异。 问。 就三藏义。 从无必字何顺理乎。 答。 记文述三藏意云。 若有必字。 即是现在未灭眼故。 不得非眼(云云)意云。 此第二句眼界非眼。 此句所摄中。 若云眼无间灭。 即云非眼义成。 若云无间必灭。 即非眼义不成(言也)。 问。 何从云必灭非眼义不成。 答。 云必灭时。 见当必灭。 不见正灭。 故有必言即是现在未灭之义。 非正灭故。 不得非眼(言也)。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三月二十日)。 问。 有论文约眼界四句分别。 谓眼非眼界。 非眼。 及两。 亦俱非。 此中俱非句可摄何物乎。 答。 论文即云。 谓阿罗汉眼已失坏。 或不生眼。 若生无色界。 或入无余涅槃(文)是其俱非句所摄也。 问。 此中云或不生眼者。 如何物乎。 答。 记文云。 谓从本来不得眼根(云云)意云。 生盲者也(言也)。 问。 若生盲者不可证得阿罗汉果。 前忍位时舍根不具等。 诸小趣生等以根具足身得罗汉果者也。 何记文云本来不得眼者。 答。 此事叵思。 今私会释。 前忍位时必舍根不具等小趣小生证罗汉者。 若是小乘义欤。 大乘不必云尔欤。 乍以根不具身可得罗汉果欤。 设小乘义中。 于上利根□有上利根者。 虽根不具。 证罗汉欤。 又又可思。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问。 说于十八界有同分彼同分云。 诸有所缘如心界说。 诸无所缘如色等说(文)此文心何。 答。 此显法界中有同分彼同分。 云如此也。 故唐三藏释此文宣。 于法界中心所有法。 如心是同分。 余色等法非所同故。 如五尘等是彼同分(云云)。 问。 论上文云。 唯根所摄内诸界中。 思量同分及彼同分(文)意云。 唯于眼等五根有同分彼同分义。 非五尘界及七心界有同分彼同分(言也)然则法界中心所法及色等尘。 应非同分彼同分。 何三藏宣法界心所有法如心同分。 余色等法如五尘等是彼同分乎。 答。 三藏御释意叵思量。 然记师释云。 于法界中有所缘者。 如七心界。 不辨同分及彼同分。 无所缘者如五尘等。 不辨同分及彼同分(云云)意云。 法界中心所法有所缘。 及五尘无所缘。 并无同分彼同分义(言也)此释应论。 问。 若尔。 三藏御释言可舍置不。 答。 瑜伽学者何辄舍之。 慈恩记云。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 兼取六识。 然大乘□识亦应分别如五根。 其法界中心所。 约一一自变尘。 如何名同分。 今取其依一根。 取本识尘为同分等(云云)付此释见。 同分彼同分虽正取五根。 然兼取六识故。 应于心心所亦有同分彼同分。 第七识为根。 意识依彼起。 亦应如五根有同分彼同分。 是心心所有同分彼同分也。 法界中无所缘色等尘。 若诸心所一一所变尘。 非同分彼同分。 取本识所变尘。 为同分彼同分(言也)付慈恩此释。 还成三藏御义。 犹有余力。 问。 三藏但宣心所有法唯是同分。 色等五尘唯彼同分。 而今慈恩释心心所法及本识尘俱有同分彼同分。 即过三藏御意。 似不助三藏还难三藏。 此中事如何。 答。 三藏依共通义。 差别同分彼同分义。 慈恩立别道理。 助成三藏御意。 同。 慈恩所释过三藏意。 有何助成。 答。 案论大旨。 于内诸根建立同分及彼同分。 而三藏释法界所摄诸有所缘如心界说说之。 宣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 既似违论旨。 故慈恩助释。 同分彼同分正取五根。 兼取六识。 第七识望意识。 亦应分别如五根(云云)即于心心所有同分彼同分。 故助成三藏宣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 问。 三藏宣色等五尘唯同分。 而慈恩释取本识尘更加同分。 剩本师释。 何为助成。 答。 以尘助狭。 以长助难。 虽似剩师。 犹是助师。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问。 于十八界合能取不合能取差别中云。 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文)其一界者何界乎。 答。 言一界者。 谓意识界。 劳释文云。 若意识界与鼻舌身三识俱起同缘。 名合能取。 若与眼耳二识俱起同缘·及独头意识。 名不合能取(文)。 问。 对法论云。 不至能取。 谓眼耳意。 若至能取。 鼻舌身(文)意云。 眼耳意三不合能取(言也)彼论不至能取中。 既列置于意。 准彼此论不合取中应取于意。 何故云合不合二俱能取乎。 答。 慈恩会云。 对法说意唯不合能取者。 以自尘为门故。 此瑜伽以五根为门。 故通合不合。 无相违也(云云)意云。 意识若以自所缘法尘为门起时。 不合能取。 对法意在于此也。 若俱五识以五根为门起时。 或合或不合能取。 瑜伽意在于此也。 故不相违(言也)。 问。 且付对法方。 以自所缘法尘为门起时。 不可定名不合能取。 何者。 法尘本性非分非离。 能缘意识何定不至。 于非不至犹名不至。 何于非至不犹名至。 舍一取一意趣何也。 答。 景法师会对法云。 此据意识与五识俱不依五根。 不同三识合取三尘。 故名不至(云云)意云。 意识虽与俱起。 不如五识必依五根。 异鼻舌身三识合取香味触境。 故名不至(言也)。 问。 此亦未尽。 若异三识合取三尘。 名不至者。 亦异眼耳二识不合取色声境。 何名不至。 答。 此义叵思。 今私会之。 不至有二。 一百别体。 无别体。 眼耳不至是有别体。 意识不至是无别体。 既无别体。 不至何处。 不至合离二种境。 故强名不至。 以同名故。 类眼耳二俱名不至。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问。 于十八界执受非执受分别中云。 五是执受。 五是执受非执受。 所余一向非执受(文)何等五是执受。 乃至何等一向非执受乎。 答。 景法师云。 五执受者。 是五根也。 五执受非执受者。 五尘不离根者为执受。 离根为非执受。 所余一向非执受者。 余七心界及法界一向非执受(文)。 问。 且除余。 何故七心界及法界一向名非执受乎。 答。 次下文云。 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于彼不可得故(文)是七心界及法界为非执受之所以也。 问。 尔依此文。 何见七心界及法界非执受义乎。 答。 释此有多师。 一景法师云。 若离彼五根及不离根五尘。 余之八界。 别有能执心执受于彼不可得故(云云)二基法师云。 若大乘义。 唯第八识名能执受。 若随转理。 亦通六识。 今之中云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者。 是随转门(云云)三测法师云。 以离于彼五根五尘余心心所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根尘可得故。 彼根尘是所执受。 然离于彼心心所外余非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心心所法不可得故(云云)。 问。 此三师释其各意何。 答。 景法师意云。 凡执受义在五根尘。 根尘为彼心心所法所执受故。 于七心界有能执心。 执受于彼不可得故。 离彼根尘余七心界。 不可言有能执受心(言也)基师意云。 若大乘门。 唯第八识名能执受·余七转识及根尘等皆所执受。 若随转门通取六识为能执受。 唯五根尘为所执受。 今此论文依随转门。 且取六识为能执受。 故七心界是能执受非所执受。 此执受门于所执受分别是非。 故五根尘唯名执受。 以离于彼七心界等有余能执受执受七心界不可得故。 彼七心界等一向非执受(言也)则师意云。 五根五境是所执受。 七心界等是能执受。 不可根境为能执受。 不可心法为所执受(言也)。 问。 此等释中可依何释。 答。 取舍在意。 但基释似胜。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问。 说眼根见色眼识见色三二差别云。 或有识流非眼等根。 若释不释俱可得故(文)此显何方义好乎。 答。 此显眼根见色之方义胜好也。 问。 尔此文何见眼根见色之义胜如由乎。 答。 慈恩释曰。 谓根种被损。 不生现行识。 根种不被损。 其识种常流。 而根释不释故。 若有根种。 必识种生识。 或自有识种。 未必生根种(云云)意云。 若有根者。 识必自生。 若有识者。 不必生根。 故根用胜。 可云根见(言也)。 问。 根释不释识体常流。 可云识见。 何云根见。 答。 虽识常流。 非根不流。 根若有处。 识自济起。 故根用胜。 可云根见。 问。 若尔。 何故小乘等中许识见胜。 答。 小乘中亦有此二见诤家。 非有识见一。 往彼当寻检。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问。 眼等五识缘色等境。 必与寻伺俱缘境定。 如上三静虑。 起眼等三识缘色等三境。 彼既无寻伺。 能缘其境。 答。 此有二说。 若小乘说。 上三静虑借起初禅眼等三识。 初禅既有寻伺二法。 同借起彼与识共缘(云云)今大乘说。 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遂无寻无伺定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云云)意云。 上三静虑本来自有寻伺种子。 从定起已便得现前。 即此寻伺与识同缘色等三境(言也)。 问。 且付大乘。 说前五识非寻伺俱。 上三静虑设有种子。 不俱三识。 彼何可缘色等三境。 答。 景法师释。 五识虽非寻伺相应。 同缘意识与寻伺俱。 非彼三识有寻伺俱(文)意云。 大乘三识同缘意识。 与寻伺俱共缘三境(言也)。 问。 若依大乘云。 五识虽非寻伺俱。 同缘意识与寻伺俱缘色等境。 应如大乘说。 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遂无寻伺定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即云自地三识种子寻伺种子自能现行缘色等境。 而何记云。 是故上地欲起下地眼等识时。 必起下地同缘意识。 同取色等。 岂非小乘借起下地三识义耶。 答。 词虽用小乘。 实唯显大乘。 欲起下地言虽暂似小乘。 同缘意识文唯是大乘意。 非小乘许有同缘意识故。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问。 说眼与眼识因果相成义云。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唯建立因。 犹如灯光(文)如此云意何。 答。 正生因者。 从自种子亲生自果。 如种灭芽生。 建立因者。 有他类物持他类物。 如器持水·灯焰持光。 今眼与眼识论因果相成。 唯是建立因。 如灯焰持光(言也)故景师云。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是俱时因等果。 犹如灯焰光(文)。 问。 若于正生因无俱时因果。 即违摄论种子六义种果俱时。 如何可言。 答。 记文释云。 弥勒且顺经部宗义。 因所果后。 如种灭芽生。 辨因果义故。 云非正生因。 唯建立因(云云)意云。 且顺小乘故。 由因前果后。 云非正因生。 若依摄论意。 设虽正生因。 应因果俱时(言也)。 问。 尔依摄论。 于正生因种果俱时义有样何。 答。 记文释云。 然论云种果俱有。 因果同在现在故也(文)意云。 如眼种子。 在异相时生彼生相现行诸法。 现在法生即名为性。 故住与生时节不别。 法将欲灭。 衰故名异。 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据现在。 异相时为因。 生相时为果。 刹那相望故。 虽因果异时。 以据现在。 摄论名俱时(言也)。 问。 尔此摄论义一切可用乎不。 答。 记文云。 西方不用此义。 故彼破云。 汝立异相时法与生相时法。 为一为异。 若一则无异相时。 若异应有别法体(云云)此文见不必用也。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问。 就十二处中初眼处。 有四句分别。 谓眼非处。 处非眼。 两。 亦俱非。 此四句中。 释初句所摄云。 谓若有眼已得不舍。 然是无间断灭之法(文)其无间灭之法者显何事乎。 答。 泰法师释。 十八界中眼而非界。 但取罗汉最后念眼。 今此处中眼而非处。 亦取有学生无色界最后念眼(云云)意云。 论上文。 于十八界中眼界。 分别四句。 其初眼非界句。 但云罗汉最后眼是(云云)此十二处中初眼处四句分别文。 云然是无间断灭之法者。 取罗汉最后眼·及不还果人生无色界最后念眼(言也)。 问。 云眼非界。 云眼处。 俱是同句。 随其所摄。 云罗汉最后念眼。 云无间断灭法。 应是同意。 何以分别云十八界中但取罗汉最后念眼。 十二处中兼有取有学生无色界最后念眼。 答。 十八界中。 论文现言罗汉眼后。 决定无疑。 见十二处中。 云无间断灭。 不指何人眼。 故泰法师探案论意。 凡无间断灭皆应摄此句。 谓不还果圣生无色界生时。 永断下眼。 彼不可更生下欲色界等。 非可生后眼无间相续义永焰断灭了(文)故无间断灭亦应取有学(言也)。 问。 若尔。 十八界眼非界句中。 亦应取有学。 彼生无色界。 不可生眼故。 何彼句所摄不取有学者。 答。 泰法师云。 以界中取界种子故。 但说罗汉。 今此处中据现行故。 通说眼根灭尽后念(文)意云。 凡界者是种子义。 其有种子。 可名为界。 若无种子。 不可为界。 无学罗汉已灭赖耶。 非界种子故。 非界句但取罗汉。 有学不还未灭赖耶。 是界所摄。 故非界句不取有学。 夫言处者是生长义。 体相现行令法生长。 然言无间断灭法。 故生长义阙。 如有学者生无色界。 不生后眼。 生长义阙。 处义不成。 故非处句亦摄有学生无色界(言也)。 问。 景法师云。 眼非界故句取罗汉眼。 理亦应言有学圣人生无色界最后眼也。 文略不论(云云)准彼师释。 眼非界句摄有学。 何泰法师一向可言眼非界句唯取罗汉。 眼又处句兼取有学。 答。 师师意各异。 不可互相非。 但依论现文。 泰法师得美。 案最后后眼言。 景法师似巧。 伽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五月三十日)。 问。 说十二处中云。 处云触处。 二差别。 何名处。 何名触处乎。 答。 瑜伽第五十六云。 云何眼处。 谓若眼已得不舍。 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如眼处相。 余处自性亦尔(文)此说处也。 复次言触处者。 谓与触俱。 或能无间引发诸触。 随顺于触所有诸处(文)此说触处也。 是其二差别。 问。 论文不明。 如何可案。 答。 景法师记云。 胎内第五时已去。 名已得眼。 未被损失未生无色。 名为不舍。 除罗汉眼。 此眼已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是眼处体。 余十一处准眼可知(云云)此释处也。 次下云谓与触俱者。 同时为根生长彼触。 或能无间引发诸等触者。 前念五根虽不与触俱。 而能无间引发后念触。 随顺后触。 亦名触处(云云)此释触处也。 问。 既虽释之。 其意未显。 私何可云。 答。 凡言处者。 欲色界中得眼等根。 进非罗汉最后断灭。 退非愚夫中夭损失。 虽根自体见无损。 然非引触取境之根。 但是赖耶所变为故。 刹那刹那无间相续。 生后后根。 非断灭法。 是其处义。 言触处者。 依记有二。 一同时为根生长彼触。 二前念五根不与触俱。 而能无间引后念触。 随顺后触(云云)此二义中。 前为正义。 后为傍义。 其正义意。 现在刹那引触取境。 和合成根。 四尘四大同共为根生长被触。 根境相对生缘虑是。 正与触合。 故名触处。 又傍义意。 刹那生灭无间相续。 前念五根体虽落谢。 而能无间引后念触。 顺后触故。 亦名触处(言也)凡论大宗。 不取境者直名处也能取境者名为触处。 问凡有根者无不取境。 何以分二类。 云处云触处。 答。 有处非触处。 触处必是处。 故分二类义。 名处名触处。 问。 触处必是处。 道理尤可尔。 处非触处。 何处有尔法。 答。 论出其法。 即其文云。 谓眼等处不与触合。 亦复不能引无间触。 然非无间断灭之法(文)是其处非触处法也。 问。 何处眼等不与触合。 不引无间触。 答。 论次下云。 若于色界所有鼻舌·无想天中所有诸根。 于一切时。 必定非处(文)意云。 彼诸天处有根无识。 不与触合。 不引复触。 故非触处(言也)。 问。 付论现文。 既云非处。 知彼天处应无眼等。 何云彼处有根无识。 答。 此文误也。 唐三藏宣。 应言非处触(云云)。 问。 前处义云。 但是赖耶所变为故。 刹那刹那无间相续。 生后后根。 非断灭法(云云)然则处义无间相续生后后根。 而今此文说处非触处云。 不引无间触(云云)此相违如何。 不引无间触。 亦应非处。 何可云是处。 答。 前云生后后根。 今云引无间触。 根触不可滥。 处义非断灭。 虽生后后根。 若非触处者。 不引无间触。 故二卷别也。 问。 不引无间触。 触非可复生。 若触不后生。 即同断灭法。 何云非无间断灭之法耶。 答。 不取境根故。 不引无间触。 未入无余灭。 非无间断灭。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三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五日)。 问。 于十二有支说界地分别云。 诸有随生何界何地。 当知有支即此所摄(文)意何。 答。 景法师云。 如生欲界。 现所受身是生老死。 即约此身受生老死。 收前十支并欲界摄。 乃至生在非想处地。 受生老死。 约果收因。 并非想摄(云云)文意可见。 问。 准此释。 可云下地无明不发上地业。 但唯论云。 下地无明能起上地行业(云云)若依彼论。 何消此文。 答。 本地分中判界系云。 设离下染得上地定。 身在欲界。 是欲界系(云云)即与唯识下地无明起上地行。 其义雅合。 今决择分。 随生何地。 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因果相属究竟道理。 各有所以。 不可相非。 伽第五十六。 遁伦记第十五。 *第三百四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六日)。 问。 说无明惑于三际起云。 于内疑惑。 此谁所有。 我为是谁(文)此说三际中何际无明。 如此云乎。 答。 记文云。 当知此疑从现在中前二际无知所生(文)故知此应中际无明。 问。 文中既云。 前后二际无知所生(文)故知应是前际后际无明疑惑。 何云中际。 答。 记次下云。 于内疑惑此谁所。 有者此疑现在内身为系属谁(云云)以此文见。 是中际无明也。 问。 世间现见。 谁人于己身疑是谁所有。 又何处有我为是谁之人乎。 建保四年七月七日交点了圣宽瑜伽论问答卷第六(论第五十七)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日)。 问。 于眼等五根说是处非处云。 眼能闻声。 乃至觉触。 必无是处。 能见色者斯有是处(文)意何。 答。 眼根道理。 唯能见色。 不取余境。 若取余境。 可云非处。 若能见色。 可云是处(言也)。 问。 得自在位五根互用。 若彼名非处。 佛菩萨有过。 答。 未自在□判处非处。 若得自在位不论处非处。 问。 且付自在位五根互用方。 夫根是所造。 四大为能造。 所造既有互用。 能造岂无互用。 若许尔者。 地大能作余三大用。 乃至风大作全大用。 答。 记文有二释。 一郭法师云。 得自在位四大互用。 然论主说大非互用。 据未自在作此说也(云云)二兴法师云。 四大为色所依。 色非明利故。 虽至自在位。 而亦不互用。 五根为心所依。 心是明利故。 若至自在位。 承能依心力亦得互用也(云云)。 问。 此二释中可依何释。 答。 取舍在意不可偏明。 然枢要文说互用义有二师释。 其第二释云。 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 非以一根得一切境。 以诸根用□遍一切故名互用。 不尔。 便成坏法相故。 心王亦应有于心所用。 取别相等(云云)依此第二释。 虽至自在。 四大不互用。 问。 前出兴师释云。 虽至自在位。 四大不互用。 与第二说可云同意乎。 答。 言至自在位四大不互用。 虽与兴师同。 述所以之处。 彼此不相似。 兴师意云。 四大种五根俱是所依法。 色根心心所是能依法。 色根非明利。 心心所明利。 色非明利故。 四大不互用。 心是明利故。 五根能互用(言也)第二释意云。 一根有诸根。 一大有诸大。 各有诸根故。 一根缘诸尘。 各有诸大故。 一大作三用。 粗相见。 虽似一根缘诸尘。 细寻其道理。 诸根各别缘。 不坏法相故。 非他根缘他尘。 粗相见。 虽似一大作三用。 细寻其道理。 诸大各作用。 不坏法相故。 非他大作他用。 故虽自在位。 眼无四根用。 地无三大用(言也)故与兴师义意非一。 问。 且付枢要第二说。 云诸根各别缘。 诸大各别用。 乍云自在位。 不见自在义。 作何此说乎。 答。 虽凡夫诸根一一具诸根。 不能令所具诸根各别缘。 虽凡夫四大一一具四大。 不能令所具四大各起用。 若至自在位。 令所具根大各起别缘用。 是自在力故。 与凡夫有异。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日)。 问。 于二十二根说假根所属云。 三无漏根是九根分。 所谓意根·信等五根·乐·喜·舍根(文)此中且付乐·喜·舍三。 五受根中何但取此三根。 不所忧·苦二根。 答。 三无漏根所依地中。 但有此三根。 无忧·苦二根。 故唯取此三。 不取忧·苦二。 问。 三无漏根中。 未知当知根是见道根也。 见道所依中。 既有未至地。 是欲界所摄。 若依未至地修无漏根者。 可有忧·苦二根。 何不取彼二根。 答。 欲界所摄。 非欲界散地。 是初禅近分。 应名定地类。 其既非散地。 忧·苦不相应。 故依未至地虽修无漏根。 无忧·苦二根。 问。 设无忧根。 可但应有苦根。 至于初静虑。 未出离苦根。 设依初静虑虽修无漏根。 犹可有苦根。 况依未至地。 岂不具苦根。 答。 初静虑有苦根。 非苦受相应地。 但彼地三识缘外三境时。 有寻伺杂乱心不寂然边。 果报粗重障大集。 名苦根耳。 非内境静虑资润相应法。 故虽未出离。 非苦受相应。 如无学身体。 虽有病饥等。 唯是外报障。 非内无漏体。 初静虑既尔。 近分未至定与舍受相应。 非苦受相应。 故依未至地不可取苦根。 问。 对法论文云。 未知当知根以十根为体。 前九根外更加忧根。 准彼论意。 无漏根体可加忧根。 今何不尔。 答。 记文会云。 此瑜伽论中。 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 故不加忧根。 彼对法论意。 解脱分已去为未知当知。 故亦加忧根(云云)意云。 十五心所具未知当知根。 依未至地等。 不可加忧根。 解脱分所摄未知当知根。 依欲界散地。 亦应加忧根(言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十一日)。 问。 于二十二根分别异熟非异熟。 瑜伽论文问云。 几是异熟。 答云。 一(文)其一者何乎。 答。 记文云。 谓命根也(文)。 问。 何故命根名是异熟。 答。 二十二根中。 唯异熟者是命根也。 俱舍亦云。 命根唯是异熟。 故此论云。 命根是异熟也。 问对法论云。 命根是自性无记。 无想异熟是异熟无记(文)准彼论文。 命根是自性无记。 非异熟无记。 何云命根是异熟乎。 答。 唐三藏会宣。 对法就一性蕴法立众同分。 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非唯异熟。 故彼但名自性无记。 今此瑜伽论。 就三性五蕴立命根中。 于异熟法立命根强。 故说命根唯是异熟(云云)。 问。 此会意何。 答。 会对法意。 众同分者是等同义。 三性五蕴各互相望非等同法。 随一性蕴有等同义。 故就一性蕴立众同分。 随此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非唯异熟。 故但总名自性无记。 会瑜伽论。 或善或不善或无记。 凡立命根者。 必于异熟法立命根增胜。 故说命根唯是异熟(言也)。 问。 会对法论云。 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故。 非唯异熟。 但名自性无记(云云)何故从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可非唯异熟立命根。 又从唯异熟不立命根。 何名自性无记耶。 会瑜伽论。 云于异熟法立命根者。 指何物云异熟乎。 答。 云众同分者。 是有情等同义也。 住时分量者。 是一期生寿住长短。 非阿赖耶异熟自体。 既对法论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故。 非于异熟远立命根。 虽非异熟。 然名无记。 是三性中无记性也。 命根自性本是无记。 而非异熟(言也)会瑜伽论。 于异熟法立命根者。 于阿赖耶立命根也。 唯识论云。 但依种子假立命根。 不依现行(文)唐三藏宣。 命根通依第八心王同时五数之上假立(云云)景子注云。 命根即依赖耶意根之所建立(云云)以此等文见。 伽论意唯于赖耶可立命根。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十五日)。 问。 说于二十二根地地成根多少不同中云。 初静虑地成十八根。 二十二根中除男·女·忧·苦(文)何故除此四乎。 答。 男·女·忧·苦唯欲界系故。 初静虑除此四也。 问。 于余三根云尔道理。 但于苦根不可必云。 出离界中云。 初静虑出离忧根。 第二静虑出离苦根(文)第二静虑出离苦根。 知初静虑未出离苦根。 既未出离。 即应有苦根。 何初静虑可除苦根乎。 答。 三识缘境寻伺杂乱□说。 问。 净未怢苦根未离。 故初静虑未出离之。 缘五欲境有忧有苦。 欲界愚夫迷欲忧苦。 忧苦根本但在欲界。 静虑越之故除忧苦。 问。 论未出离。 许初静虑犹有苦根。 约超越边言。 初静虑除忧根。 两楹失处。 一途何定。 答。 可思(云云)。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十六日)。 问。 于二十二根分别地地成根多少不同云。 下三无色成十一根(文)其十一根者。 信等五根·三无漏根·命·意·舍也。 此中三无漏根如何下三无色成乎。 答。 下三无色通漏无漏。 无漏其无漏边成三无漏根也。 问。 且除余无漏根。 未知当知根是见道法也。 彼下三无色非见道所依。 彼地何成未知当知根。 答。 云之有多释。 量法师云。 见道已前依色界定起四善根。 因此即入无色定。 心趣求见道。 如是展转入下三空。 皆起此行。 名未知根。 非谓三空能入见道有未知根(云云)唯识论第七。 护法菩萨宣。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 有胜见道。 傍修得故。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 为证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 彼皆菩萨。 此根所摄(文)。 问。 此等释意何答。 景师释意云。 二乘人皆先以世智或离欲染。 依色界定修四善根。 从此即入下三无色修四善根。 或离色界染。 入下三无色亦起四善根。 如是等善根。 亦名未知根。 故下三无色有成未知根(言也)护法菩萨意云。 菩萨乘人入见道时。 正依第四静虑。 傍入下三无色。 修谛现观故。 即下三无色有未知当知。 或回趣大者住地前位。 为证初地法空见道。 更修九地生空无漏。 其生空无漏是未知当知。 故下三无色可有未知根(言也)。 问。 且付护法释。 凡起诸现观。 依止观均等地。 彼下三无色非止观均等地。 何可依彼地耶。 又回心向大者。 元是入圣位有学无学等。 回心向大时。 可至地上位。 地前未断惑。 何还逆至彼。 答。 下三无色虽非均等。 菩萨胜根兼能依彼。 傍修得故言。 良由于此也。 二乘虽回心。 未具大功德。 匆不能登地。 还住地前位。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十日)。 问。 于二十二根成根多少分别中云。 生那落迦。 观行种子皆得成就。 总有八根(文)列其八根有二列样。 一家列云。 眼等五根·命·意·苦也。 一家列云。 眼等五·命·意·舍也。 一家列苦。 一家列舍。 所以云何。 答。 约六识列。 初家列苦。 约本识列。 后家列舍。 依六识身有苦乐受。 约六识列。 加苦为八。 依阿赖耶舍受相应。 约本识列。 加舍为八。 列苦列舍所以如此。 问。 于那落迦列所成根。 列苦可然。 初家列样非更所疑。 付次家列。 将作疑难。 地狱苦重。 虽有舍受与第八俱。 为苦映夺。 不敢现行。 既此八根种子现行俱得成就。 何不现行舍根为数。 答。 依六识身苦乐受。 非依本识有苦乐受。 今此后家约本识列。 不取苦根定取舍根。 问。 何缘后家必约本识可列舍根。 设约六识列八何妨。 答。 其但人情。 约六识列。 约本识列可在人情。 但唯识论释八根云。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 第七八识舍相应故(文)意云。 那落迦现种俱成八根中。 第八根定是舍根(言也)案此文见。 约本识列舍根预八。 此为证故。 后家约本识加舍根。 然约六识苦根者。 未见其证。 问。 加苦根家作妨难云。 地狱苦重。 虽有舍受与第八俱。 为苦映夺不敢现行(云云)此妨何遮。 犹约本识可舍根。 答。 后家遮云。 若是轻乐为重苦夺。 舍受非乐与本识俱。 有天下苦不可映夺。 异熟识体果报既现。 相应舍受何不现行。 如此了遮。 问。 眼等五根五识所依。 意根即是意识所依。 命依意根。 如此寻思。 约六识列尤有道理。 何更玄隔约本识列。 答。 眼等五根赖耶相分。 能变识亲。 能依识疏。 意根即是第七末那。 与本识亲。 命依意转不离本识。 故约本识备列八根。 问。 设约本识。 若加苦根。 若加忧根。 足八何妨。 答。 本识俱法无忧苦等。 初生终没无忧苦故。 但取舍根道理极成。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问。 于二十二根成根多少分别中。 说那落迦有情成根义。 根乐根。 何故此三种子故成就。 现行故不成就乎。 答。 凡一切种子随逐赖耶故。 那落迦有情成此三种子。 然彼处苦重。 现行不就。 问。 于喜乐二根现行不成就。 道理尤可然。 忧根是苦类。 何于那落迦现行不成就。 答。 苦轻处有情忧苦有差别。 苦重处有情唯有苦无忧。 那落迦苦重。 无忧可现行。 故唯识论云。 那落迦中唯名为苦。 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如极乐地意悦名为乐。 无有喜根故。 极苦处意迫名苦。 无有忧根。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文)。 问。 同唯识论云。 瑜伽论说。 生地狱中诸有情类。 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又说。 地狱寻伺忧俱。 故知意地尤重。 戚受尚名为忧。 况余者(文)以此文见。 地狱可有忧根现行。 何同喜乐名不现行。 答。 彼中文是有一师义。 非正义家。 故正义遮云。 彼瑜伽论文是随转门说。 不可为指南(云云)然则正义意。 那落迦忧根现行不成就。 问。 设彼有义云。 瑜伽文云余三现行不成就者。 取喜乐舍言余三也。 不可加忧(云云)此言何遮。 答。 然。 唯识论有此。 有义如此遮妨。 即其文云。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文)意云。 本识俱舍名为主舍。 六识俱舍名为客舍。 那落迦中主舍恒转。 客舍间断。 有间断者应不成就。 岂非客舍彼那落迦定不成就。 何必忧根预余三言(言也)此有义妨。 正义遮云。 宁知彼文唯说客受(文)意云。 何以可知彼瑜伽论余三言中预客舍受。 既生舍受在那落迦种子现行皆得成就。 八根之中余三现行不成就中。 不可更列客舍受。 二十二根中有二舍根故。 若云八根中无主舍根故。 此余三言中始说客舍受。 是尤可颠倒。 主客二双说。 尚不应道理。 况唯说客舍。 颠倒又颠倒。 何知瑜伽文唯说客舍受(言也)。 问。 虽不云客受。 犹可取客受。 既时时间断。 应现行不成。 何强加忧根令违地狱义。 答。 那落迦苦重。 唯有苦无忧。 前引唯识显不可。 今更疑但云间断故可取客舍者。 意根亦间断。 可现行不成。 若尔。 那落迦可不成意根。 故唯识论云。 应不说彼定成意根。 彼六客识有时无故(文)意云。 时时间断故现行不成内可收客舍者。 凡前六转识皆时时间断。 其中第六识并所依意根。 俱有间断故。 随行不成。 若尔。 那落迦可不成意根(言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问。 于二十二根有色无色分别中。 作问云。 几非有色非无色。 非有非无色为义(文)此问意何。 答。 此问意。 几根自体非有色非无色。 以非有色非无色法为所缘境(言也)义者境也。 问。 即答文云。 即此命根。 是假法故(文)尔其命根自非有色非无色。 而缘非有色非无色境样何。 答。 命根是不相应行法故。 非有色非无色也。 然缘非有色非无色境者。 是叵思。 此论上文作问云。 几根由境界义名有义。 几非(云云)即答云。 二十一名有义。 一非(文)彼问答意显。 二十一根皆缘境界。 命根一种不缘境界。 而同论文云非有色非无色为义。 即违上文。 甚叵思。 故记文云。 非色非心为他境义。 非能故。 上云不以有色无色为境(云云)问。 此记二释俱违论文。 论明白云非有色非无色为义(文)何记违论云为他境义。 云不以有色无色为境。 答。 欲如论文云非有色非无色为义。 可违论上文。 彼上文云命根不缘境故。 欲乘彼上文意云不缘境。 即违此处文。 进退有妨。 意趣何耶。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四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问。 于二十二根有漏无漏分别中云。 苦根有漏无漏。 以有漏为义。 忧根有漏。 以有漏无漏为义(文)如此云意何。 答。 此文意。 苦根自体是有漏无漏。 以有漏无漏法为所缘境。 忧根自体是有漏。 以有漏无漏为所缘境(言也)文中云义者。 是境界义也。 问。 尔其苦根自体有漏无漏。 缘有漏境。 忧根自体有漏。 缘有漏无漏境样何。 答。 记文云。 苦根从漏生。 亦还生漏与漏相应。 故性是有漏。 据在无学离漏身起。 亦名无漏。 然在五识身唯缘五尘故。 以有漏为义。 忧根不在离漏身起。 故唯有漏。 通缘四谛故。 以漏无漏为境(文)意可见。 问。 苦根自体通漏无漏。 忧根自体唯有漏义。 道理可尔。 但从缘五尘行必苦根可缘有漏。 在无学身设缘五尘。 所缘五尘岂非无漏。 又何忧根通缘四谛。 若缘四谛。 以漏无漏为境可尔。 但其忧根缘四谛何。 答。 记文不释。 私聊会释。 五尘等法元是赖耶所变相分器世间也。 虽无学位赖耶名灭。 前有学等赖耶未灭。 所变为置世间五尘体未灭程已成无学。 成无学已还缘前所变五尘。 虽人无学。 尘犹有漏。 故虽学所依五尘。 其尘境犹可有漏。 又云。 忧根缘四谛者。 愁叹苦谛。 厌舍集谛。 愁厌之心正是忧根。 依愁苦谛。 欣乐灭谛。 依厌集谛。 修习道谛。 愁彼欣此。 厌此修彼。 二心不安俱是忧根。 故知忧根通缘四谛(言也)。 问。 能变赖耶念念生灭。 所变五尘刹那不住。 设有学位所变五尘。 至无学位不可复住。 何云还缘前时所变有漏五尘。 答。 有学无学虽位改转。 然能变人其身未死。 一期生间所变五尘常在不灭。 故至无学还缘前时有学所变有漏五尘。 问。 既成无学。 何更还缘前时五尘。 今更新变无漏五尘。 有何妨难。 答。 凡有我爱。 为自受用。 变五尘等。 无学无爱。 何变尘为。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问。 于二十二根三世分别中云。 若有色根及苦根。 在过去非过义(文)意何。 答。 有色根者。 眼等五根·男女根也。 苦根者。 例苦根也。 此有色根及苦根。 其体在过去。 非以过去为所缘境(言也)言义者。 是境界也。 问。 此有色根苦根。 是体现行法。 何云在过去。 又设在过去。 即应缘过去。 何云非过去为义。 答。 景法师释云。 彼有色根及以苦根。 在现在时不缘过去。 今入过去故。 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文)意云。 有色根体现行法故。 其暂在现在。 非比量智故。 不缘过去等。 刹那即落谢缘入过去已。 取缘入方云在过去。 故云在过去非过去。 非过去为义(言也)。 问。 彼既在现在不缘过去境。 直可云现在非过去为义。 何更云过去非过去为义。 答。 虽应言现在。 而言过去者。 刹那住不久。 落谢入过去。 其后经多时故。 取多时住与名在过去。 问。 设余根等若在现在缘过去等。 如何欲云。 答。 于余根等。 若在现在缘过去者。 可云过去过去为义。 若在现在缘现在者。 可云过去现在为义。 若在现在缘未来者。 可云过去未来为义。 凡能缘根虽在现在。 刹那落谢入过去故。 取后所入名在过去。 问。 何以可知现在根皆名过去。 答。 论云过去过去为义。 记云根在现在缘于过去。 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云云)论云过去现在为义。 记云意根在现在时缘彼未来当起之事。 根流过去。 境流现在(云云)论云过去未来为义。 记云意根在现在时缘未来事。 根流过去。 境在未来(云云)以之尔知为义以起不起别故。 设此二言各有其意起。 不可为相违。 问。 意根缘三世。 何但于未来说此为义言。 不说过去等。 答。 其义亦非无。 故论以下云。 又即此在现在。 以过去未来为义(文)此文中见缘过去。 问。 前前在现在意根名过去。 何此现在。 答。 此现在意根。 仍本云现在。 若准前前文。 可云在过去。 故记文释云现在意根缘过未境。 根入过去当境不起。 则名过去(文)论文仍本云在现在。 记准前前云入过去。 在现在云入过去。 意趣无别。 问。 已说去来。 缘现在样何。 答。 次下文作问云。 几现在为义。 即答云。 一切有色根□苦根等前所说一分(文)问中云现在为义者。 缘现在(言也)答中云一分者。 是□意根也。 故依此问答。 可知缘现在。 问。 意根必落谢。 何不云过去现在为义乎。 答中一分言。 何知是意根。 答。 仍本云现在。 如前所会释。 记文云。 余意根等□在现在一分(文)知一分言举意根也。 意根在现在。 或云在过去。 或云在现在。 若可在未来有缘过去等。 答。 其义亦非无。 故论次下云。 又此一分在未来。 以过去未来现在为义(文)是在未来缘三世也。 问。 未来意根体未现起。 可无缘虑。 何缘三世。 答。 云又一分意根等。 在未来当起缘于三世(文)。 问。 如意根在未来当缘三世。 亦有色根若在未来当起缘虑。 答。 其不可尔。 论次下云。 若诸色根在未来。 非未来为义(文)记文云。 色根苦根设在现在。 不缘未来。 况在未来不次未来为义(文)意可见。 问。 何故但云非未来为义。 若舍过去现在可有能缘耶。 答。 可思。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五日)。 问。 于二十二根系不系分别中云。 欲界系欲界系为义。 四男·女·忧·苦。 说此四根云欲界系。 其义过显。 何故重云欲界系为义乎。 答曰。 为义者。 以欲界系为所缘境(言也)此义言。 是境界义。 问。 且付忧根。 前漏无漏分别中。 说云忧根有漏无漏为义(云云)其意。 以有漏无漏为所缘境(言也)然则可云欲界系·不系为义。 何唯云欲界系。 不云不系乎。 答。 慈恩释云。 以影像相分□意云。 若本质忧根与本识相应。 普缘漏无漏故前门中。 云漏无漏为义。 若影像忧根与意识相应。 唯缘欲界系。 故此门中。 云欲界系为义(言也)。 问。 从意识相应普缘漏无漏。 从意识相应唯缘欲界系。 所以如何答。 本识相应者。 是忧根种子。 种子忧根性普缘一切。 故若漏无漏无非彼取缘。 意识相应者是忧根现行。 现行忧根体唯缘欲界系。 欲界有粗重现前可厌故。 问。 释此门忧根唯缘欲界。 云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故意何。 答。 影像相分者。 忧根所缘。 所言见分者。 即能缘有根。 虽影像相分非唯欲界系。 从忧根见分。 名唯欲界系。 忧唯在欲界不通上界故(言也)。 问。 前门释忧根缘有漏无漏。 记文云。 通缘四谛故。 漏无漏为境(云云)今何违彼云影像等。 答。 前约四谛所缘仅分别漏无漏。 今据现种能缘。 坚建立漏无漏。 各有所以。 非为相违。 问。 影像忧根意识相应。 普缘四谛。 本质忧根本识相应。 亦缘四谛。 何曰影像相分唯缘欲界有漏。 四谛岂唯欲界有漏。 答。 是义门差别。 互相疑。 问。 从本质有影像。 影像不离本质。 本质缘漏无漏。 影像何不如彼。 答。 本质随遂赖耶。 赖耶普缘一切。 本质缘漏无漏。 影像虽不本质。 然不随本质普缘漏无漏。 如彼虽不离海非随。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七日)。 问。 于二十二根见所·漏·修所漏分别中。 作问云。 云何忧根通非所*漏乎(文)由何作此问。 凡忧根者是有漏法。 非无学法。 何处名非所*漏。 作此问乎。 答。 虽非论所说。 而记文云。 忧根保求能脱等。 是非所*漏(云云)意云。 厌生死语业。 求解脱涅槃。 是忧根所致。 此忧非所*漏(言也)故由此问也。 问。 如苦根等。 无学身起。 通非所漏。 今此忧根无学身不起。 何通非所*漏。 然保求解脱。 是凡夫有学未离生死苦。 欲保得解脱。 是犹有漏义。 何名非所*漏。 答。 非凡夫有学所起保求心可名非所*漏。 但无学位人压四大毒蛇在其身箧中。 欣无余涅槃。 名非所*漏忧。 又如憍昙弥。 不预佛授记。 忧色视如来。 可名非所*漏。 问。 若于无学身有非所*漏忧。 即应具知根与忧根俱起。 答。 假便无学身假立忧戚义。 □与忧根俱起。 问。 尔与何根俱。 答。 景法师释曰。 忧根如对法说。 即是未知根及已知根体。 从彼二根无漏性。 亦名非*漏(云云)以此见。 非具知根俱起。 问。 既云无学身有非所*漏忧。 岂与对法论无漏二根合。 答。 对法论意云。 若依未至地。 入见修二道。 未出离忧根。 其所具忧根。 即以未知根及已知根为体。 以无漏一根为忧根体。 故应知此忧根亦名非所*漏(言也)今言无学身有非所*漏忧。 是二途义非对法论非如对法。 是亦可尔义。 彼论与此意成非所*漏忧。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十日)。 问。 于二十二根得果时成根多分别中。 作问云。 几根得阿罗汉果(文)答此问云。 或一或十(文)且其云一者何等根乎。 答。 记文释曰。 或一者。 谓已知根。 即金刚心最后学道(文)。 问。 得阿罗汉果。 可取具知根。 何云已知根。 答。 若论解脱道。 可取具知根。 今说无间道。 故举已知根。 问。 何知今文说无间道。 答。 既见问词。 云几根得。 其云得言似正得果。 夫正得果是无间道。 故云已知。 问。 若正知得边二果七八九中二。 其中得言兼正得已得。 何此中得言但云正得果。 答。 俱舍中得言兼无间·解脱。 此论得言唯无间道。 论论宗异。 不可责齐。 问。 何知俱舍得言兼无间·解脱。 此论得言唯无间道。 答。 记文云。 此中得果据无间道。 不同迦湿通解脱道(文)故知俱舍通取二道。 此论唯举无间道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十二日)。 问。 说学无学圣者练根得果义云。 若预流者修练根时。 既得练根。 亦证一来果(文)果障根障其体各别。 何因修练根。 兼证一来果。 答。 泰法师释云。 初果欲转根时。 作意求利根。 复求一来果者。 能*漏六品。 或时得一来果。 后达见至。 六无间道双*漏根果事性障故(文)意云。 根障名事。 果障名性。 第六无间道同时双*漏此二障故。 根果俱得(言也)。 问。 诸圣者练根必双*漏二障。 根果必俱得。 答。 不必定尔。 或有双*漏。 或有别断。 若双*漏者。 二障双*漏。 二法俱得。 若别*漏者。 别断二障。 别得二法。 故记文云。 若别*漏时根果别得。 二障别*漏(文)。 问。 且除别断者付双*漏者。 根障无知为有九品。 为当无耶。 若有九品者。 果障六品·根障六品六无间。 其义可尔。 根障后三品。 以何无间*漏耶。 无九品无有漏法唯是一品。 三界九地有差别故。 如何根障无九品耶。 答。 根障虽有九品。 但一无间通*漏。 故记文云。 第六无间道一时顿*漏果障一品·根障九品(文)。 问。 根障有九品。 九无间可*漏何一无间*漏。 答。 根障虽有九品。 皆是自性轻品。 与第六品修或一时顿*漏无妨。 能*漏人作意力有堪能势用故。 问。 若尔。 无学人亦以一无间*漏根障九品。 答。 其不尔。 无学九无间*漏。 之不同有学义。 问。 何故无学九无间*漏。 有学一无间*漏。 答。 有学根性非久积习。 易可改转。 用一无间。 无学根性久积习故。 难可*改转。 用九无间。 故俱舍云。 练根无学位九无间解脱久积习故学一(云云)。 问。 何故前五无间不*漏九品根障。 必第六品无间一时顿*漏九品。 答。 圣者起大加行。 本为*漏烦恼苦证得寂静涅槃。 根性虽钝。 非转回因。 于证涅槃不为其障。 故任本意先断烦恼。 前五无间未断根障。 至第六时乐欲忽发。 转钝为利。 故于此时兼断根障。 问。 尔何论文云。 若预流者修练根时。 既得练根。 亦证一来果乎。 又泰法师记云。 初果欲转根时。 作意求利根。 复求一来果者。 断六品惑时。 得一来果。 复达见至乎。 见此等文。 可云本意求利根。 傍兼求一来果。 然则前五无间先应断根障。 第六无间道始断果障。 何前五无间不先断根障。 答。 论文及记文。 并约第六品假作前后言。 谓至第六品无间道之时。 欲转钝为利。 乐欲忽发起。 本所求解脱大事故非急。 新所乐利根希奇故早速。 故先修练根。 练根一无间断根障九品及果障一品。 由有此次第。 论云既得练根二证一来果。 记云作意求利根复求一来果(云云)。 问。 论文与记文不可有相违。 论云既得练根亦证一来。 见先得利根后证一来果。 记文云得一来果复达见至。 见先证一来果后得利根。 何故如此前后相违。 答。 若别断者。 二障别断。 根果别得。 若双断者。 二障顿断。 根果顿得。 论·记奄含俱表二类。 论根前果后。 记果前根后。 论·记互影略显根果一时及前后不同问。 论云若预流者修练根时。 记云初果欲转根时。 住果胜进二人俱在此中乎。 为当云何。 答。 修练根者亘二人有。 证后果者唯在胜进。 故俱舍颂云。 舍果胜果道。 唯得果道故(文)论曰。 夫转根者。 容有舍果及胜果道。 所得唯果。 非向道故(文)光师疏云。 若住果转根。 即舍果得果。 若胜果道转根。 舍果及向。 所得唯果。 由斯不定故说容言(云云)意云。 住果练根。 舍钝预流得利预流。 胜进练根。 舍预流及一来果(言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四扁造(永观二年七月十五日)。 问。 于种姓等菩萨地位。 分别建立三无漏根。 何位立未知欲知根。 乃至何位立具知根答。 瑜伽论云。 于胜解行地建立初根。 于净增上意乐地等立第二根。 于如来地立第三根(文)意云。 地前三十心位未知欲知根。 于初欢喜地等位已知根。 于第十一佛地之具知根(言也)。 问。 未知欲知根是见道无漏根。 初欢喜地可立之。 何地前胜解行地立。 言净增上意乐。 是欢喜地异名。 彼地可立未知欲知何立已知根。 已知根是修道根。 初欢喜地是见道位。 何此见道位立已知根乎。 答。 记有三释。 一云。 总约初僧祇位立未知欲知根。 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 据理合入。 初地及地前总立此根(云云)二云。 十信等四十心名胜解行地。 未知初地遍满真如。 欲知彼真修习。 心前方便解行立未知根。 初地正知遍满真如。 名已知根。 即例九地应知亦尔(云云)三云。 地前解行·及以约地未知真观已来。 皆是未知根位。 今此论文举前方便故。 地前立未知根。 *约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 故于净增上意乐地等立第二根(云云)。 问。 且付第三释。 如小乘见道。 但在十五心。 至第十六心即属修道也。 彼属修道故立已知也。 今大乘可尔。 初地出观已。 即属第二地。 属二地故。 可云离垢地立已知根等。 何云净增上意乐地等立。 答。 虽小乘见道但萨婆多一部许十六心修道。 余经部等不尔。 况于大乘中。 初地出观已后。 未必即离垢地或初地出观已。 命终作阎浮四天王。 未证第二地间。 有此等受生等事。 岂必出观无间即证第二地等。 故于初欢喜地。 若正观真如。 立未知欲知根。 若出观已后。 立已知根。 虽立已知根。 然非离垢地。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十七日)。 问。 于学无学圣者得满名。 有学有三满。 谓根满·定满·果满。 无学有二满。 谓根满·定满。 且付有学方。 何等定满立定满名。 何等果满立果满名。 答。 得灭尽定。 名为定满。 证不还果。 立果满名。 问。 不还是第三果。 未得第四果。 其未满足。 何匆名果满。 于有心定中。 非想定是满。 何彼不名满。 必于灭尽定独立定满名。 答。 记文释云。 得不还果永不退失故。 有学中此名果满。 有心定中非想虽满。 无始来得还复退失。 以不定故不说满名(文)。 问。 于非想定不立满名。 道理可然。 云不还果不退失故为满。 不然。 论诸圣者退果位义。 退后三果不退初果。 尚退第四果。 不退不还果。 何记文云得不还果永不退故名为果满。 答。 是实叵思。 今私谓。 言不退失。 谓不退道。 受欲界生。 着五欲等非谓退果不至下位。 又是一师释。 不可必依凭若有难可舍。 但慈恩释云。 定中无心定为重故。 果障见道障为重故(文)此释可依凭。 问。 付慈恩释。 定方文意可见。 果义未明。 何云事乎。 答。 超越第三果见道后心证。 至干第三果见道障难离。 然于果障中。 见道障为重。 此障究竟尽。 唯在第三果。 故云第三果有学中果满(言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十八日)。 问。 立九遍知。 瑜伽论云。 略由二缘而得建立。 一通达谛断故。 二度界断故(文)且由初缘立几通知乎。 答。 即其论文云。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 立二遍知。 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 立四遍知(文)是则通达谛断故立六遍知也。 问。 尔其文云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 云相不同界不同分及同分之意何。 答。 记文释云。 欲界苦集一物故。 名相同分。 不与上界合立故。 名界不同分。 是初遍知也。 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 名相同分。 二界合立一遍知故。 名界同分。 论主略语云及同分。 是第二遍知也(云云)又云。 欲界灭道其体有异。 名相不同分。 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 名界不同分。 言及同分。 此言略也。 具足应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 谓上二界灭道体殊。 名相不同分。 二界合立。 名界同分。 即于灭道各立遍知。 故立云四(文)。 问。 付初二遍知。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立初遍知。 文意可见。 第二遍知其意不明。 论云及同分。 记释界同分。 论与记忽违。 如何可知会。 付次四遍知。 文相配样何。 答。 立第二遍知。 云及同分者。 意云。 相同分·界同分故立(言也)须云相同分及界同分故。 而云及同分。 是论主词略。 于界有二分。 不同分·同分。 今取其同分。 界字流至下。 故云及同分。 合取相同分及界同分。 故立第二遍知。 次四遍智中。 灭与道相异。 云相不同分。 欲界异上界。 云界不同分。 是即第三欲界见灭断遍知·及第五欲界见道断遍知也。 云及同分下。 有第四·第六。 灭与道相异。 云相不同分。 上二界义同。 可云界同分。 论文词略。 但云及同分。 是相不同分及界同分。 故立第四·第六。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二十日)。 问。 食有四种。 段食·触食·思食·识食。 此中付名触食乎。 答。 瑜伽论第五十七云。 触能摄受。 若喜若乐若舍一分。 由此后能摄益诸识(文)是其触食。 问。 尔此文见何为触食。 若触心所名为触食。 若触心王名为触食。 答。 唯识论云。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触粗显境。 摄受喜乐及顺益舍。 资养胜故(文)准彼论文。 可云触数为触食也。 问。 若尔。 何故慈恩释宣。 触食可取六识为体。 此识俱触即能摄受喜乐二受及舍一分(云云)答。 人释叵思。 何辄信用。 唯识论文明白心所中触名触。 慈恩何由私云六识。 问。 非但慈恩私六识为触食。 摄大乘论说触食属六识。 虽遮人师释。 可舍论文耶。 答。 未见彼论文。 但案记所引。 非殊违唯识。 何者。 唯识云。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食义偏胜(文)今摄论云触食属六识者。 属六识之触可为触食(言也)如此案时。 不违唯识。 问。 若尔。 慈恩岂失摄论。 又备法师云。 依真实理门。 六识为触食(云云)如何可遮乎。 答。 诸师异计不须和会。 且案唯识论。 并依景师释。 触数为触食。 道理极成耳。 问。 唯识论文如前。 景师释云何。 答。 景法师云。 唯取有漏喜乐舍触。 为触食摄。 三受展转资识。 识复长养根大。 名为触食。 除无漏触及苦触故。 故言一分(云云)。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六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问。 食有四种。 段食·触食·思食·识食。 此中且何名思食乎。 答。 瑜伽论云。 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界相故。 依正方便。 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文)是其思食。 问。 凡思食普缘苦乐善恶三世境者也。 何但云希望喜根。 亦但云缘未来境乎。 答。 上文既云为证得可爱境界。 然则此思食道理。 不缘不可爱境。 故不云缘苦境。 不缘苦境故。 亦不缘恶事。 又思食道理。 希望未得境。 云缘未来境。 不云缘过现。 问。 于可爱境有喜有乐有舍一分。 何但云希望喜根。 不云乐舍乎。 又若云思食希望未得境。 何次下文云由体增减及缘现在未来生故。 答。 记文云。 此意俱爱亦通喜乐。 然喜相粗所以偏说。 或可唯举欲界多分。 然于上界亦通有乐。 舍虽在下。 小故不论(云云)又云。 触食思食通缘未境。 然言思食缘未来境者。 据缘全未得境故。 名缘未来。 以意云。 若论克体唯缘未来。 若兼傍义可缘现在。 全未得境体住未来。 希望彼故。 名缘未来。 可得之境体未现前。 将现前者半住现在。 愿速现前。 名缘现在。 上文举前义。 下文举后义。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六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问。 于段等四食。 简食非食中云。 眠梦等法于后长养。 虽能长养。 于前即非。 是故不立(文)如此云意何。 答。 次上文作问云。 何故眠梦梵行等至。 皆能长养诸根大种。 而文立食(文)即答文云。 有二种长养。 一摄受别义长养。 二令无损害长养(文)如此云已。 即指次云。 眠梦等法于后长养。 虽能长养。 于前即非。 是故不立(文)今问中所举即此结文也。 意云。 眠梦等法无摄受别义长养。 故不为食(言也)。 问。 何名摄受别义长养。 何名令无损害长养。 今眠梦等法无摄受别义长养故。 不立为食乎。 答。 记文云。 于果报诸根大种。 令无损害者。 名令无损害长养。 摄受别生长养根大者。 名摄受别义长养(云云)眠梦等法虽于根大令无损害。 不能摄受别生长养根大。 故不为食(言也)。 问。 列不为食有三种。 一眠梦。 二梵行。 三等至也。 其中等至有可为食。 何者。 如天眼从等至所发。 然等至摄爱别生义。 何不立为食。 答。 记文遮此疑云。 天眼虽从等至所发。 乃是定中触思食生。 故食能生长养根大。 非食不能(云云)意云。 等至定中触思食力能生天眼。 长养根大。 等至非食。 不能生眼(言也)。 伽第五十七。 遁伦记第十六。 *第三百六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问。 就五受根。 有论文作问云。 诸根是苦者。 一切苦相合耶。 设苦相合者。 一切是苦耶(文)此问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劳释文云。 问意。 诸根皆是苦谛。 一切皆是苦受相耶。 设苦受相皆是苦谛耶(云云)即答论文云。 或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 谓乐根喜根。 或有是苦亦苦相合。 谓苦根忧根。 或有是苦非苦乐相。 谓舍根也(文)今且就初句。 云苦云苦相合。 有何差别。 喜乐根苦非苦相合乎。 答。 凡虽五受根是有漏果报。 一切无非苦。 然喜乐二根非三恶道等极重逼迫等。 名非苦相合。 问。 欲界人天一分傍生鬼界等中。 有小分乐。 彼小分乐与苦相合。 何一向云喜乐二根非苦相合。 答。 彼小分乐人天等中。 非三恶趣极重逼迫。 故非苦相。 瑜伽论问答卷第七(论第五十九。 六十。 六十二)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六日)。 问。 有大乘论文作问云。 贪等十烦恼几能发业(文)即答文云。 一切能发(文)其云一切能发之意何。 答。 景法师云。 或据苦下十烦恼。 或据四谛下十烦恼。 或通据见修十根本。 或由见修一切皆发故。 言一切能发(云云)。 问。 且付初二释。 云苦下十烦恼。 云四谛下十烦恼。 有何证据乎。 答。 初义依对法论。 彼论云。 依世俗愚故造不善业。 依胜义愚故造福不动业(文)此文即说迷苦无明发业也。 次义依缘起经。 彼经说。 不共无明能发诸业(文)此文即通四谛下不共无明皆能发业也。 问。 依对法文。 何见苦下十烦恼发业。 依缘起经。 何见通四谛下烦恼发业。 答。 对法文意。 不善业所感苦苦。 名世俗苦。 愚世俗苦故造不善业。 善业所感乐受舍受。 名胜义苦。 愚胜义苦故造福不动业。 既愚世俗苦。 亦愚胜义苦。 俱迷苦发业。 故能烦恼是苦下烦恼(言也)缘起经文。 但云不苦无明能发诸业(文)其不共无明通四谛下具。 故云通四谛下烦恼发业也。 问。 于十烦恼中。 无明是一种。 论云一切能发。 见十种皆发业。 何二处证文皆唯云无明。 答。 无明是一切烦恼所依本。 举根本无明。 显余一切惑。 故二处证文虽举无明。 非无余烦恼。 问。 既云一切能发。 余则十烦恼俱造善恶业。 俱生善恶趣。 答。 虽一切能发。 然中有差别。 故次下文云。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 方能发起往恶趣业。 非诸失念而现行苦(文)。 问。 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者。 为是分别。 为是俱生。 答。 应是分别。 故次下文云。 又分别起能发此业。 非任运(文)。 问。 何故分别起必可猛利现行。 答。 记文云。 又分别起多是上品发恶趣业。 任运所发多是中下人无中受(云云)。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七日)。 问。 有大乘论中作问云。 贪等十烦恼几能发业(云云)即答文云。 一切能发(文)此答意何。 答。 贪等十烦恼几能发业问。 答一切能发。 即言彼十惑皆能可发业。 问。 于此十烦恼。 有见惑俱可能发业。 答。 若小乘论。 说修惑发业。 若大乘宗。 说见惑发业。 然此文意云见修俱发业。 问。 既是大乘论。 可见惑发业。 何云俱发业。 答。 修惑业由见惑力。 若无见惑。 修不得发。 有见惑时。 修发业故。 言俱发业。 非谓无见惑修惑独发业。 故记文云。 由见惑力。 修亦发业。 故此论云一切能发(文)。 问。 若大乘说见惑发业。 何佛性论云。 由思惟故诸业得生。 由见惑故诸行得熟。 答。 记文不通。 后更思之。 问。 何故大乘必说见惑发业。 答。 凡发业者。 要先于内推度构画。 然后发业。 推度是见。 故见能发。 修惑不尔。 故云见发。 问。 旧摄论云。 若无苦下无明。 诸行不生。 若无修·道无明。 诸行不熟(云云)若准彼文见。 唯无明可能发业。 何此论云贪等十惑一切能发。 答。 彼摄论意云。 若无见断无明。 诸行不生(言也)言苦下者。 见苦所断十随眠中不共明。 但举无明。 以惑本故。 虽云无明。 非无余惑。 问。 若云修惑不能发业。 如初果位或耕垦地。 或加棬人。 是岂非业。 答。 前据牵引业。 云修惑不发。 若论圆满业。 修惑亦发业。 修惑亦发业。 故记文云。 见道烦恼发引满业。 修惑唯得发圆满业。 如预流等加卷等业(云云)。 问。 若云修惑不发引业。 何说欲界九品修惑润七生义。 答。 彼据凡位。 造欲界业。 入圣已后。 润七生义。 若前不造业。 虽有九品惑。 尚不润一生。 况能润七生。 故可云修惑不引业也。 问。 若云修惑亦造满业发恶趣业。 答。 可有尔事。 故慈恩云。 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中别报业者。 今据引业。 不据满业(云云)意云。 修惑亦发恶趣满业。 然大乘说修惑不发。 是据引业。 不据满业(言也)。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九日)。 问。 于烦恼有有异熟果·无异熟果。 何等烦恼有异熟果。 何等烦恼无异熟果。 答。 瑜伽论第五十九云。 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果。 应知所余无异熟果(文)以欲界言简上二界惑。 以一分言简圣位中不善烦恼。 以不善言简无记惑。 但是欲界凡夫所具不善烦恼招异熟果。 所余烦恼不招烦恼异熟。 问。 有人伏断欲界烦恼得上界定。 此人命终生上二界。 彼上界生何烦恼引。 若言欲界惑。 欲何引上界生耶。 若言上界惑。 上界烦恼既是无记。 何招异熟。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八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二日)。 问。 于烦恼有自境缘烦恼·他境缘烦恼。 且何名他境缘烦恼乎。 答。 瑜伽论第五十九云。 谓色界于欲行烦恼。 无色界于色行烦恼(文)意云。 缘色界之欲界烦恼。 缘无色界烦恼(言也)。 问。 若云缘色界。 可云于色界。 何云色界於乎。 答。 于字实叵。 然记文云。 色界为境欲行烦恼上缘。 无色为境色行烦恼上缘(云云)意云。 欲界烦恼缘于色界。 色界烦恼缘无色界(言也)见此记文。 不消于字。 今案之。 可有一释。 色界为能缘。 于欲界行烦恼。 无色界为能缘。 于色界行烦恼。 若作此释。 于字被消。 问。 何等烦恼在下缘上。 何等烦恼在上缘下。 答。 遍行随眠中他界缘惑。 是在下缘上。 生上地者于下地有情起慢等惑。 是在上缘下。 问。 如他界缘惑在下缘上者。 是通途道理。 然在上缘下。 未见其前。 以何有此作法。 答。 同论次下云。 又下地于上地烦恼。 生上地者于彼下地诸有情所。 由常乐净具胜功德。 自谓为胜(文)是在上缘下慢等烦恼也。 问。 业果道异。 界系非一。 上能缘下。 下又缘上。 隔界变过何遮遣乎。 答。 缘他界本质。 于其变影像。 应是隔界变。 今此界缘不缘彼本质。 但缘彼他界名言得失等。 于上生恃执。 于下生慢忆。 故慈恩释云。 虽有是缘不似本质。 缘名为境(云云)。 问。 付缘上界下界烦恼。 如欲界隔遍行随眠缘上界。 初禅已上遍行随眠亦缘上地。 答。 可然。 初禅已上遍行随眠亦缘上地。 论文既云。 无色界于色行烦恼(文)色界烦恼尚缘无色界。 况初禅烦恼不缘上静虑。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三日)。 问。 于结生相续有七种。 所谓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唯随眠结生相续等也。 此中何名唯随眠结生相续乎。 答。 瑜伽第五十九云。 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道(文)意云。 初果已上见圣迹者。 唯由惑种结生相续(言也)。 问。 对法论云。 初之二果。 缠及随眠润生。 若不还果。 唯随眠润生(文)唯彼论文。 虽见圣迹。 初二果圣由缠随眠结生相续。 何此论云。 唯随眠润生。 谓见圣迹乎。 答。 唐三藏会宣。 圣人润生随眠则定如此中说。 一切见道皆云随眠润生。 缠起不定。 或有或无。 对法据起故。 言二果缠及随眠二种皆润(云云)。 问。 唐三藏释缠起不定或有或无。 唯言不消。 既以唯言简不定义。 何不定释不消唯言乎。 答。 依决定起。 言唯随眠。 不定起者。 且除不论。 问。 见论现文。 此释不成。 若如所释者。 可云定随眠。 答(云云)可思。 测法师云。 初二果人虽起现行。 为智所所伏。 势用钝故。 相从名种。 理实通现(云云)。 问。 尔何言唯。 若唯若无唯言。 此释可成。 即有唯言。 何用此释。 答(云云)。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五日)。 问。 说于妄语业。 时众及对论者领解。 成业道。 时众及对论者不领解。 不成业道云。 前人若闻城外二字即领解者。 闻第二字正成业道。 若闻三字始领解者。 至第三字始成业道(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记文具云样。 有人为诳惑他作妄语云。 城外见狼。 此时前人若闻城外二字即领解心成者。 闻第三字正成业道。 若闻二字始领解者。 至第三字始成业道。 若闻四字方领解者。 至第四字乃成业道(文)事趣具见。 今此中付前三人。 若闻城外二字。 未闻见狼二字。 那忽可领解城外见狼乎。 又若闻城外狼三字。 未闻见字。 那忽可领解城外见狼乎。 此事专不被领解。 何成妄语业道乎。 伽第五十九。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二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五日)。 问。 说十不善业道中绮语业道云。 方便究竟。 谓才发言(文)如此云意何。 答(云云)问。 进云。 此文意云。 绮语业才发绮语言。 即成业道(言也)今付此所疑。 如妄语业。 时众及对法论者领解。 乃成业道。 若不尔时。 不成业道。 如离间语。 所破人领解。 乃成业道。 若不尔时。 不成业道。 如离间语。 所破人领解。 乃成业道。 若不尔时。 不成业道。 如粗恶语。 呵骂彼人。 即成业道。 如此前三语业。 皆有所对领解乃成业道者也。 今何绮语业道不待前人领解。 才发言成业道。 答(云云)问。 进云。 说文云。 若如私屏自有歌哭泣悲叹。 才发言词即成业道(云云)今付此所疑。 若为他说外道邪论。 或作歌咏。 调哢前人。 皆是绮语。 此等绮语令他领解。 方成业道。 何此论说绮语云。 才发言成业道。 答。 绮语有二种。 一说外道邪论调哢歌咏前人。 二私屏歌咏哭泣悲叹等。 初绮语待他领成业道。 后绮语不对他。 才发言成业道。 今论文举后绮语云才发言。 问。 今何不举前绮语乎。 答。 初绮语待他领。 同前三业。 事非希奇。 不更论之。 不待他领成业道边。 是希奇故。 今新举之。 问。 前三语业可有不待他。 何彼中不举。 答。 前三业无不待他。 故彼不举。 但于绮语有不待他。 故但此举。 不可责齐。 伽第六十。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四日)。 问。 有人不尽寿量齐限。 非时中夭。 何业何果。 答。 是杀生业增上果也。 瑜伽论云。 未尽寿量。 非时中夭。 是名杀生增上果也。 问。 寿量短促非时中夭。 皆是寿命不如法义。 其寿命短促。 名杀生等流果。 此非时中夭。 应杀生等流果。 何名增上果乎。 答。 瑜伽论云。 饮食果药皆少光泽。 势力威德并皆微劣。 消变不平生长疾病。 由此因缘。 非时中夭(云云)意云。 饮食少光泽势力微劣故。 所食不消变发动诸病患。 由病患因缘。 不尽寿中夭(言也)故非时中夭由增上果摄饮食等不合。 饮食等为因。 非时中夭果。 以果从因故。 此名增上果。 伽第六十。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四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十九日)。 问。 说阿罗汉位受决定业果云。 诸阿罗汉所有不善决定受业。 由小经苦之所逼恼。 果报已熟(文)于决定受业。 有报定时不定·时报不定。 何决定受业阿罗汉难转。 犹受小轻苦。 答。 景法师释云。 报定时不定无学身犹受。 时定报不定无学身不受。 今言阿罗汉受小轻苦者。 是报定时不定(云云)。 问。 凡阿罗汉已得转依。 一切业果皆可不受。 故次下云。 若已转依。 果报种千皆永断。 故一切不受(文)然则报定时定一切可不受者也。 何云报定时不定无学身受小苦乎。 答。 彼景法师云。 若转依等者。 是时定报不定罗汉不受也。 非谓报定时不定罗汉不受(云云)。 问。 若尔。 何云一切不受。 答。 准彼师意。 云一切者少分一切。 论文既云由小轻苦之所逼恼。 何云一切不受。 问。 次下文释一切不受言云。 由佛世尊依未解脱相续建立定受业故(文)未解脱者。 是未断尽诸烦恼之有学凡夫。 依有学等立定受业。 依已解脱阿罗汉身可无定业。 何云无学身受报定业苦。 答。 准彼师意。 依未解脱立定受业者。 是亦时定报不定业。 于其报定时不定业。 虽已解脱。 未免其果(云云)。 问。 亦有何等释云准景法师。 答。 慈恩有二释。 简彼云准也。 问。 其何等乎。 答。 一云。 此决定业得罗汉时犹受小苦。 果报已熟。 已得转依有余涅槃。 一切不善决定受业异熟不受。 准受小轻(云云)二云。 已转依者。 无余涅槃。 入无余灭。 名解脱者。 有余涅槃。 名未解脱。 入无余灭一切不受。 住有余灭受小轻苦。 今如佛世尊依未解脱立定业者。 依有余灭立定受业(云云)。 问。 此二师释差别云何。 答。 景法师释。 于决定业分别报定时定。 若报定业罗汉难免。 转受小苦。 若心时定业罗汉能免。 已得转依有余灭故。 一切不受。 名也解脱(言也)慈恩释意。 有余无余俱名转依。 有余转依未来异熟一切不受。 但受定业转轻现苦。 无余转依亦免现苦。 二世业果一切不受(言也)。 问。 转决定业受小轻苦。 为唯无学非余凡圣。 答。 慈恩释云。 犹在凡夫小报苦逼。 便名已熟。 从果为名。 故言罗汉(云云)故凡夫有学亦转重轻受。 如大般若所说而已。 伽第六十。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问。 于十不善业道。 有大乘论中。 以三句分别。 一业非业道。 二业道非业。 三亦业亦业道也。 以此三句摄十不善业样何。 答。 即论文云思是业非业道。 贪恚邪见业道非业。 杀生乃至绮语亦业亦业道(文)。 问。 何故如此业非业道业道非业差别可有。 答。 业构造义。 道能通义。 令身口意有所构造。 因能通果令至成熟。 思唯构造。 不招后果。 不至成熟。 唯业非道。 贪恚邪见是生死因。 虽能通果。 不构造心。 道非业。 杀生等七令心构造。 能招后果。 亦业亦道。 问。 且付初句。 何故思名业非业道。 同论上文云。 意表业即体是思(文)意业既道。 思何非业道。 又云。 思上假说三业(文)三业既业道。 何思非业道。 答。 慈恩释云。 游履名道。 思即非道。 能得故名为业道。 思亦是道。 故前文言。 表意业体即是思也(云云)意云。 思可有二义。 一思非业道。 二亦名业道。 论据一边云业非道(言也)。 问。 慈恩广释。 论何狭说。 答。 于一论内处处异说。 见一处说不言狭。 故备法师云。 前约真理。 言思即业道。 今约世俗门。 说思非业道(云云)意云。 论前文云思上假说三业。 即思可业道。 此约真实理。 此处文思非业道。 此约世俗门(言也)。 问。 言即思业道。 何名真实理。 言思非业道。 何名世俗门。 答。 凡动身口意。 无不依思力。 一切业·业道以思为自性。 是业真实义。 故约真实理。 云思即业道。 思内在构造。 业道外动转。 动转名业道。 不取内构造。 是世俗浅义。 故约世俗门。 云业非业道(言也)。 伽第六十。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问。 说生杂染种。 有十一种生。 其中第七列清净不清净生。 第九*列清净不清净处生。 此二种生如何生乎。 答。 瑜伽第六十云。 清净不清净生。 谓色无色界异生。 清净不清净处生。 谓生色无色界生(文)。 问。 所列生名既无差别。 并所说出者同是色无色界异生。 何故之为二种生乎。 答。 记文释云。 前第七就体。 此第九约处(云云)意云。 释第七清净不清净生云。 上界异生已离欲染。 名为清净。 体是凡夫。 名不清净(云云)故第七不清净生标凡夫体。 第九不清净处生明凡夫处(言也)。 问。 离欲染故。 于上二界立清净名。 生彼处者皆应清净处生。 何更名不清净处生。 若凡夫体故名不清净处生。 与前第七不清净生。 应无差别。 何重列之。 答。 上界异生离欲染故。 虽名清净。 然得味禅。 于处生染。 是不清义。 故名不清净处生。 伽第六十二。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问。 立十遍处定。 何故上至识无边处立为遍处。 其上不立遍处定耶。 答。 瑜伽第六十二云。 由识无边处。 无量遍满行转。 是故此上不立遍处(文)如文可知。 问。 尔其由识无边。 处无边无量遍满行转方何。 答。 同论次上文云。 由识无边处。 便能引发无净愿智·无碍解等诸胜功德。 又能成辨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便能证入相受灭解脱最胜住等(文)是由识无边处成辨无边无量遍满行之义也。 问。 识无边处有何所以。 引发无诤愿智·无碍解等胜功德乎。 答。 遁伦记云。 景法师云。 由数观识广略自在。 若细心故便能引发无诤愿智·无碍解等(云云)憬兴师云。 诸功德法皆由心所由识处定得自在故。 如识为境即得自在。 由识处定得无诤等诸胜功德·无所有处·非想处故。 入灭尽定遍满行转识处究竟。 故于其上不立遍(言也)。 问。 凡诸功德依第四禅。 何云由识处发无诤智等。 答。 女由识处得心自在。 发无诤等诸功德法。 后依四禅发功德用。 初后有殊。 不可一概。 伽第六十二。 遁伦记第十七。 *第三百九十八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问。 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 此三法何为前。 何为后。 答。 列之论论不同。 毗昙·俱舍等解脱为初。 胜处为中。 遍处为后。 成实论云。 遍处唯因。 解脱唯果。 胜处通因果(云云)瑜伽第六十二云。 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文)意云。 二处是因。 解脱是果(言也)故论*论不同也。 问。 且付瑜伽论。 何故胜处遍名为解脱能清净道。 答。 景法师释云。 解脱有二。 一如量智中作解脱观。 谓内有色外观色等。 二如理智中作解脱观。 观前七种解脱所观平等真如。 依如量智作解脱观。 解脱为初。 次修胜处。 后修遍处。 依如理智作解脱观。 先修遍。 次修胜处。 后修解脱。 今依此义。 云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云云)意云。 付如理智解脱观方。 云胜遍处是能清净(言也)。 问。 何从依如理智可脱处遍处是解脱能清净。 答。 如理智中作解脱观。 前七种所观之境平等真如。 若非二处能清净力。 岂令解脱能真如。 既由二处能清净。 得观真如。 故云二处是解脱因。 问。 若此道理*女可然者。 何毗昙等解脱为初胜处为次。 遍处为后。 答。 是即此论如量智意。 如量智观同毗昙等。 故无相违。 问。 何从如量智可解脱为初。 胜处为次。 遍处为后。 答。 如量智中作解脱观。 初心如次修解脱调伏心已。 虽调伏色。 次修胜处胜伏色已。 虽胜伏色。 未得自在。 后修遍处便得自在。 由此次第列说解脱·胜处·遍处。 问。 初调伏心。 次胜伏色。 后得自在。 修行已满(文)何暇更修如理智观。 答。 虽伏心色及得自在。 犹是有为。 构造未伏。 依如理智作解脱观。 观真如理。 能观所观平等平等。 行者要道此为究竟。 是故*女修如理智观。 问。 于如量智八解脱中。 第八解脱是灭尽定。 心心所法皆寂灭尽。 与真如同。 故如量中亦有真如。 何更可修如理智观。 答。 其灭尽定灭心心所。 更无所观。 真如理深非观不显。 故如理智作解脱观。 观前七种所观之境平等真如。 不举第八灭尽定境。 伽第六十二。 遁伦记第十七。 三百九十九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问。 就八解脱处十遍处。 说有因果前后次第云。 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文)此文意何。 答。 记文云。 解脱为果。 以胜遍处为前方便(云云)解脱是果。 二处是因(言也)。 问。 如萨婆多说。 解脱唯因。 遍处唯果。 胜处通因果在。 解脱后通处前也(云云)对法第十三云。 依解脱故造修胜处。 遍处成满故于解脱究竟(文)此等大小乘皆说解脱因遍处为果也。 何此瑜伽独云解脱为果胜遍为因乎。 答。 记文云。 萨婆多意。 约初修习。 解脱为初。 又对法言依解脱故造修胜处。 要依解脱断其障故。 如成实论。 约后修时。 解脱为果。 谓究竟时要成胜处遍处力故。 解脱方满。 解脱为果。 故云胜处遍处为清净道(云云)又对法云。 遍处成满解脱究竟。 故知对法约后修故解脱为果(云云)。 问。 云依解脱断其障者。 断何等障。 答。 断所知障。 故论次文云。 又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显(文)。 问。 其知障体何物乎。 答。 记文云。 此是变易及不变易异熟生受。 即是白净无记法也。 障所知故名所知障(云云)。 问。 凡所知障二乘不断。 唯菩萨断。 今八解脱二乘共得。 何八解脱断所知障。 答。 二乘云八断不得断名。 菩萨究竟故得断名。 故论次下云。 由此声闻及独觉等。 于所知障心得解脱(文)二乘亦得八解脱故。 断所知障更方妨难。 问。 八解脱中。 初二解脱正断贪爱。 是烦恼障。 何此文云由所知障解脱所显。 答。 虽所·知障。 不离贪爱。 所知障类。 非烦恼外别所知障。 故记文云。 障所知故是所知障类。 又通染受。 障所知故名所知障。 二乘断此。 名断所知障(云云)。 伽第六十二。 遁伦记第十七。 第四百条。 第四遍造(永观二年十月四日)。 问。 于灭尽定简得不得云。 是出间。 一切异生不能行故。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文)其远地菩萨何位菩萨。 答。 有二家释。 一云。 第六·第七地名远地菩萨。 一云。 地前十解名远地菩萨(云云)。 问。 付初释。 论文简不得者。 云一切异生。 即初地已上是圣位故。 皆可得者也。 而云第六·第七地。 即前五地预异生言。 随不得类。 岂前五地预异生类。 付后释。 地前十解是正所简果生位也。 何得灭定。 答。 初释云。 若据道理。 初地已上皆得灭定。 初二三地相同世间。 四地预流。 五地一来。 故前五地未得灭凡。 六地不还。 七地罗汉。 故论偏说得灭尽定(云云)次释云。 灭尽定是相似无漏。 故体是有漏。 故地前位亦得灭定。 然今论云非异生行及非有漏。 谓非一切异生及泛尔有漏也。 若入位异生作涅槃想心方得故(云云)。 问。 付初释。 初二三地相同世间。 四地预流。 五地一来。 不得灭定。 亦有何道理。 云初地已上皆可得灭定。 付次释地。 前十解未断烦恼。 何匆得灭定。 答。 初释云。 若据道理。 初地已上皆得灭定。 以得地相(云云)意云。 以真如理为十地相。 虽有地。 地高下不同。 皆于真如所分别也。 其真如理言语道断。 疑然常住。 证理故初地已上名得灭定。 然灭心心所。 不如远地位。 故论依别灭举远地菩萨(言也)次释云。 地前十解亦得灭定。 渐悟菩萨地前亦入(云云)意云。 法相宗云二乘回心十信位。 彼前二乘得灭尽定。 虽今回心至十信中。 本所得定犹在不失。 故在地前犹入此定(言也)。 问。 见论文云。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似云十地八地已上。 六地七地尚非远地。 何况地前岂名远地。 答。 六地七地虽近十地。 望初地等假名远地地。 前十解虽非地数。 由有二意亦名远地。 一者远离二乘地故。 二者远行菩萨十地。 云前向后俱名远地。 非泛十解。 但回心者住十解时。 方名远地。 发布时间:2024-08-30 08:09:1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