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第一卷同学钞 内容: 论第一卷同学钞《大正藏》第66卷No. 2263No. 2263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目次辨教时(上)证果回心互执有空如来为除爰引六经(二方)深密三时般若唯识十六会般若一经互三时欤唯顿唯渐教花严顿渐(二方)三兽渡水瑜伽释论三时雪山部五事龙猛皆空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辨教时(上)证果回心问。 宗家意。 付明有空中三时教。 且第二时般若经时。 证果二乘可有回心向大义耶。 答。 证果回心有无。 先德二传也。 仍可有二意。 两方。 若无回心义者。 圣者根机非一准。 何必无回心类。 是以见彼经说。 明许回心义见。 所谓如云发心趣者。 我亦随喜。 述唯有见谛趣大菩提。 加之今本疏云令中根品。 舍小趣大。 义林章判须菩提等回心趣大。 何况枢要中引般若经说。 虽未已入正性离生。 而于三乘性不定者。 闻此法已。 皆发无上正等觉心(云云)置虽言意。 明许证果回心见。 若依之尔者。 法花以前教取败种不生喻。 全不许圣者发心。 是以无量义经云四十余年未显真实。 法花经说未曾说等当得成佛道。 二边难思。 何可承耶。 答。 圣果回心有无。 先哲异义。 虽然且可存无回心义之传也。 凡不定性归佛法悟有浅深。 教有三时而般若经说万法皆空。 未明三性一乘。 此时何进发深固大心哉。 就中释尊一代以鹫子为最上利根人。 彼既法华时。 始回心向大。 谁人根机超彼。 般若时。 发大心耶。 无量义。 妙法华两文。 诚明也加之正披般若经说。 若入声闻独觉正性离生者。 不能复发阿耨菩提。 说毕重述其故。 彼于生死流。 以作限隔故(云云)次下文云。 是中设有能于无上正等菩提。 发心趣者。 我亦随喜者。 是假设谈也。 不尔置设言。 安有字。 有何所由耶。 假设谈云事。 源见于龙树之释。 全不足为难。 况上既有明文。 何依下隐说耶。 唯有见谛。 趣大菩提。 诸声闻等之文。 并义林章。 今本疏等释。 皆谈信解大乘义也。 爰以扑扬大师。 会章文云。 今言回心。 因闻般若。 悔修于小为趣大因名回趣也。 非趣大已。 名回趣也(云云)唯为发趣大乘之人。 说般若等空教云事。 出深密经说。 是则闻大乘空教。 深信解之。 追悔修二乘小果以为第三时回心向大之因。 故云趣大乘也。 非发向大乘回心也。 次至虽未已入文者。 法华摄释。 会此文云。 此人虽曾行二乘行。 未得小果。 闻大乘经。 即发菩提(云云)意者。 经文上举三乘各入自乘正性离生之义毕。 虽未已入(等云云)曾行二乘行故。 须入二乘正性离生之人。 虽未入彼正性离生。 种姓不定。 依闻般若。 发大乘心(为言)非是欲显已入回心用虽言也(颇以难思。 重可案之。)互执有空问。 付有空中三时教。 且初二时所被机根。 可有互执有空之义耶。 进云。 疏云。 由斯二圣互执有空文。 付之。 对一类渐机设三时说教。 而初时闻四谛因果作诸法实有执。 第二时悟万法皆空拨无二谛性相。 若尔如次限有空迷谬无双执执空有之义。 释互执有空有何深由耶。 答。 疑难之趣。 即演秘问意也。 答。 之岂言不定唯祇一人。 人既有多。 悟亦前后。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 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 执前后别。 对执不同亦得称互(云云)料简此释学者意不同也。 且成申一义云。 今答文有二释欤。 初释意。 初时闻有。 以有为是于空起谤。 第二时闻空。 以空为是于有起谤。 是非二执相并。 有空迷谬互起。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 是词即显傍有所非也。 此义非扑扬始释。 源出瑜伽释论义林章等存此旨。 第二释意。 初二时偏有偏空。 未契中道。 所以对第三时非空非有。 初二时以前后执不同云互执有空也。 是以疏中。 举初二时了。 由斯二圣互执有空。 迷谬竞兴。 未契中道(云云)寻云。 初释云。 人既有多悟亦前后(等)寄人多类。 释互执有空义(见)不见存是非二执相并之义耶。 次第二释。 如所成者。 宁不背瑜伽释论等耶。 今云。 先秘问云。 唯望不定。 立有三时。 何有二圣互执有空(云云)意云。 圣不定性。 立三时教。 初时执有圣者之外。 更无别人。 第二时。 执空之人外。 亦无别圣。 何有二圣耶(为言)岂言不定唯祇一人(等)者。 返问也。 正释互执有空文。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之文。 是也。 又案云。 又纵一人等者。 非别释欤。 是非二执相并云事。 纵虽一人。 不可相背(为言)是只初夺问释之。 后纵答之不同也。 云人既有多。 云又纵一人。 尤可然欤如来为除。 问付三时教。 且为除何执。 说第三时教耶。 答。 疏中除空有执(文)付之。 设第二时无相教。 为遣初时有执也。 何至第三时再可遮之耶。 是以见义林章解释。 上举第二时空执佛为除此复说唯识三性等教(云云)如何。 答。 般若经时。 虽除初时有执。 是犹以密义意趣破有执也。 未显遣执。 所以至第三时。 说我法非有空识非无。 显了非空非有之旨。 离有无偏执。 正契中道。 是以本疏中云。 如来为除此空有执。 于第三时演了义教。 判心外法无。 破初有执。 非无内识。 遣执皆空(也)义林章释三时相继有空执遮行之旨显也。 不嫌遣有执之义欤。 爰引六经(二方)问。 今论中引几经。 证唯识义耶。 进云。 疏中华严等六经(云云)付之。 一论前后所引。 其数不限六经。 七八二识教证出解脱阿含。 四智心品功德。 依佛地经文。 引无尽意经。 证本有种子。 举胜鬘经说。 明变易生死。 加之化无量类皆令有心者。 任涅槃经说。 又说有情随心垢净者。 载维摩经文爰引六经所释有疑。 如何可被会耶。 问。 本疏中今论依六经说。 成唯识中道义(云云)尔者。 六经者何等经耶。 疏云。 又今此论爰引六经。 所谓华严。 深密。 如来出现功德庄严。 阿毗达磨。 楞伽。 厚严文。 付之。 依六经成中道。 源在论文。 华严。 深密。 楞伽。 维摩。 阿毗达磨。 厚严经也。 是则答唯识所因难。 引今此六经也。 论既引维摩经。 不载功德庄严。 疏主除维摩。 加庄严。 更有何由耶。 况今论引庄严经。 如来无垢识等颂也。 然彼颂仅说净位第八。 中道义不显。 若加今经何不依佛地经说耶。 私云。 总谈一论上下所引经者。 广可通佛地胜鬘等诸经。 爰引六经者别意也。 上明三时教毕。 为显今论第三时中道大乘。 以依六经成唯识中道之旨。 为其所以也。 是以本疏结文云。 理明唯识三性十地因果行位。 了相大乘。 故知第三时中道之教也(文)若尔解脱阿含既小乘经。 何为第三时证耶。 无尽意经。 三乘通信经。 同是小乘经也。 全不可成难。 胜鬘经未明唯识三性等法门。 佛地经说亦以尔也。 粗虽说果唯识。 既寄智品不专识体。 岂等今六经耶。 依之可谓。 今云六经。 专依答唯识所因难六经欤。 其中除无垢称者。 聊有其由。 随心垢净之说。 源出阿含说。 故彼经中云如佛所说。 指阿含说。 故成中道大乘之时。 不引彼经欤。 唯识所因难处。 不简大小乘。 明说唯识故。 载之答外难也。 或彼经西天东夏有空教中道之诤。 爰以无垢称疏。 依清辨空教也。 依护法中道(云云)又章中出古来大德义。 维摩思益大品空教(云云)所说滥空旨。 论师人师诤之。 故舍有乱维摩。 加无诤庄严欤。 然诸经中殊入庄严。 又非无其由。 真谛等古师。 以真如为九识体。 成理事即一之义。 唐三藏加净位第八为九识。 然庄严经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之文。 无垢识体净位第八云事分明也。 既云镜智相应之识为阿摩罗识。 知真如为第九识者古师谬说也。 次位第八为第九识义。 能叶经文。 所以依他识体不越八识。 成理事不一。 唯识三性显了宗义。 以此经为规摸。 故大师成今论中道显了之旨。 无垢称以别故除之。 庄严经存深意加之。 若得此旨。 诸难不来。 寻云。 庄严经既明佛果第八识。 三性。 十地。 因果。 行位等。 具不说之。 何为今证耶。 若以彼为证者。 佛地经说佛果四智心品等。 又可举之。 同说果唯识故。 答。 庄严经未渡经也。 谁知不说三性十地等法门。 但于如来无垢识等文。 犹异佛地经。 庄严经识体为本。 云如来无垢识圆镜智相应。 佛地经智品为本。 彼此不等欤。 深密三时问。 宗家意。 依深密经说。 立有空中道三时教。 尔者今三三时教。 为依义类相从道理将如何。 两方。 若存义类相从道理者。 凡不定种姓人智解浅深有次。 悟教必有其前后。 对彼所立三时宁非年月次第耶。 依之本经列初昔今。 显有空中次。 本疏述即有三时所月前后。 出解深密经时教。 明知。 依年月前后立三时教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宗家意。 以一代诸教。 悉摄尽三时。 若依年月次第判时教者。 何可摄尽诸教耶。 彼花严成道最初说。 难摄第三时。 遗教双树泥洹教不可摄初时耶。 是以见义灯文云。 经辨三时。 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云云)如何。 答。 深密经所说三时义类年月。 先哲异义上古未决。 虽然。 且可存申唯义类传也。 凡如来所说分有空中。 义理浅深三时相异。 所以以法浅深。 为其差别。 不依年月前后也。 诸说有教皆摄初时。 义理最浅故。 诸说空教悉第二时。 义理渐深故。 诸说非空非有教属第三时。 义理最深故。 寻此义理浅深。 分教为三时之时。 更无摄教不尽之失。 守年月次第立时教。 宁不招此过耶。 是以法华玄赞总料简章等中。 依深密经三时文。 以华严经为第三时。 以知。 存义类相从旨云事。 经辨三时。 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 有为第一空为第二。 俱为第三之义。 灯解释其旨以明也。 但至经文初于一时在昔第二时于今第三时者。 一时二时三时文。 是义理浅深为三时。 初昔今者。 不定种姓人智解浅深。 三时有次悟之故。 对彼类自然义理浅深相当年月。 故举相当义理三时之年月先后也。 字本疏解释可准之。 即有三时者。 义三时也。 即经一时二时三时文也。 年月前后者。 年月前后相当次第也。 云然以年月不为时。 何为难耶。 若不然者可云即有年月三时前后。 何云即有三时年月先后耶。 唯义类传叶道理。 无失可答申也。 寻云。 唯义类者。 今灯云。 一约前后。 二约义类文。 如此文者。 可兼义类年月(见)答。 既下卷中。 非约先后但以类相从文。 以下推上。 一师解释不可桙楯。 是以秋篠僧正释此文云。 一约前后者。 义前后也。 义理浅深三时次第也。 二约义类者。 显此三时类摄诸教也。 寻云。 宗家立三昧教。 依深密经文。 而经显文列初昔今。 年月旨明。 若存义类之传。 若有其证耶。 爰以北岳最澄。 三论道诠。 华严惠苑等。 难自宗义违本经(文文)若不出明证者。 谁可信用耶。 若经文说其证。 以道理成此义者。 他宗立四时五时等。 会深密说亦有何失耶。 答。 般若唯识问。 般若经中。 说唯识道理。 尔者以所说唯识为摄第三时教。 将如何。 答。 可有摄第二时。 或摄第三时二意也。 两方。 若摄第二时者。 随所说义理。 论三时相摄。 而一切皆是自心所变之文。 蕴等诸法非空非有之说。 其理当中道。 何摄第二时耶。 况中边论。 解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之颂。 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文)无性摄论引大般若经佛对慈氏广说三性之文。 任弘经解释明摄第三时。 加之疏依多分言第二时之定判。 非存少分摄第三时之旨耶。 若依之尔者。 见大师处处释。 皆以般若总属第二时。 况若许通第三时者。 一经岂通二时耶。 若尔者。 可有时教杂乱过耶。 答。 先德异义非一准。 故虽出申二义。 任宗家解释。 可存申属第二时云传。 三时相摄。 可任教相大旨。 而披般若经所说。 始自五蕴终至二转。 说毕竟空寂未明中道理。 既以隐密相转正法轮。 岂非无相真空之教耶。 适虽说唯识如幻旨。 少分之中少分也。 又不出遍计依圆废立。 宁摄第三时耶。 依之深密经指般若无自性文说第二时。 般若经云见佛第二转妙法轮。 明嫌非第三时。 次于鹫岭说诸法空。 所谓摩诃般若经等之释。 诸说空经是第二时教之文。 即存此等道理也。 若依少分说。 定时教者。 阿含说随心垢净。 遗教云当好制心。 岂摄第三时耶。 但至中边论者。 少分有说唯识之处。 指此等少分。 云契中道。 引说三性欤。 或依神泰善珠等意者。 摄论所引般若者。 非十六会般若。 般若一代圣教总名。 故指明说中道唯识之旨教文引般若欤。 或依第三时教意。 述般若空。 寄三性门显说空意。 云亦善符顺等也。 非文显说三性云符顺般若。 引说三性三无性之文。 故护法论主广百论中。 释弘般若提婆空义云。 又此空言是遮非表。 非唯空有亦复空空。 遍遣执心。 令契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云云)护法既显提婆空遮恶取显中道义。 天亲无性依般若经明中道旨。 遂有何过。 次至演秘释。 引般若经一切皆是自心所变文毕。 准此般若第二时中亦说唯识。 疏依多分言第二时(云云)此释还此义证也。 少分唯识从多分空属第二时也。 无失可答申也。 十六会般若问。 付深密经三时教。 且第二时空教者。 为指十六会般若经将如何。 答。 宗家意。 以十六会般若。 为第二时也。 付之披深密经文。 寻第二时教。 唯为发趣大乘者。 说皆空法文。 而十六会般若。 广对三乘明说唯识。 既不唯对大机。 不唯说皆空知。 以别经教。 为第二时教也。 依之见真谛三藏释。 如来成道以后。 至第七年。 在舍卫国施惠江边。 为诸菩萨。 说诸法皆空(云云)而见十六会之说。 更无施惠江边之说。 况七年之前。 尼众未有。 十六会般若。 会会皆列尼众。 明知。 彼般若十六会外。 即深密所指第二时云事。 是以天台最澄。 三论善议等。 他宗人师。 皆存此旨。 难自宗义如何。 答。 自宗意。 十六会之外。 无别般若。 般若之外。 无隐密之空教。 深密所指。 第二时般若。 即十六会经也。 凡遍学天藏游西天。 悉得般若广本。 罗什真谛等。 得一会一分之本。 不知有诸会具本。 判有八部五部等般若。 即依之也。 以实谓之。 西方全无别部般若。 所以先德释之。 于阗三藏·慈恩三藏·日照三藏等。 皆言西方未闻八部般若之名(云云)由之圆测·玄范等人师。 引我等今者于赡部州见佛第二转妙法轮之说。 成第二时。 次深密云对菩萨。 般若云被三乘者。 深密约正机。 唯举大乘。 般若通傍正。 广说三乘。 彼此不同。 然而不可相违。 次施会江边般若者。 未见明说。 是只西明寺圆测师。 引家依三藏说也。 而家依相传庀谬多。 西明解释实义少。 谁信用耶。 但施会江边。 在舍卫国中。 去孤独园不远。 家依云。 去孤独园五里(云云)新罗寂公三里(云云)故以舍卫国孤独园说。 云施会江边说欤。 寻云。 般若经见佛第二转妙法轮之文。 更非诚证。 次下文非第一转。 亦非第二(云云)如何。 答。 非第一转者。 遮华严第一转。 亦非第二者。 遮阿含第二转也。 或般若遮执故。 遮实有妄执第二。 云亦非第二欤。 如云即非佛法是名佛法。 实虽第二转。 为遮妄执云尔也。 其例非一也。 一经亘三昧欤问。 付三时教摄一代诸教义。 且以一经。 为亘摄三时。 将如何。 若有此义者。 深密经中说三时教。 举波罗底斯。 鹫峰山等时会。 三时说教各别。 何以一经。 互摄三时耶。 况大小教相各别。 所说中偏不同。 一经全不可通三时耶。 若依之尔者。 如来一音深说教。 众生随类各得解者。 维摩。 摄论等文也。 若随机根。 何不互三昧耶。 依之案宝积一经。 互三时见。 所谓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 当初时教。 文殊问般若。 胜鬘夫人会。 如次似二时三时。 依之东土德一判此经。 互三时(云云)如何。 答。 一经不可通三时。 教有大小。 机有浅深。 显了隐密。 了不了义。 岂相杂耶。 是以深密经中。 初二时。 云诤论安足处。 第三时。 说最极无上教。 故知。 一经不可互三时也。 但至宝积经者。 是第三时中。 为菩萨。 重说初二时法也。 此则为令知诸乘境行果。 对大乘机。 说空有教也。 如瑜伽论中。 说声闻独觉两地。 无著等菩萨。 令知诸乘行果。 大圣慈尊说小乘法。 依之总料简章云或有诸经全分多分大小教异(云云)此岂非宝积经耶。 况准人师释。 此经虽有唯小一会大小相兼会。 并属大乘方等部(云云)虽他宗释。 取为润色事。 有何相违。 无失。 宽治五年春日御社殿下番论义。 庆助大法师。 对长誉大法师用之。 其座长誉答云。 宝积经。 宗空无定释之。 计是结集人翻译三藏。 集前后别部经。 为一经欤。 故以彼不可难之。 唯顿唯渐教问。 宗家意。 可云有唯顿唯渐教耶。 答。 不尔。 付之教门万差。 何无此教耶。 依之。 章云若唯被大。 如胜鬘经。 或但被小如遗教经(云云)如何。 答。 宗家意。 更不许唯顿唯渐教也。 说教会座。 必声闻菩萨相列。 顿渐根机相交。 全不可有唯顿唯渐教也。 彼华严经高山顿大教。 犹至第八会。 五百声闻来会座。 阿含被小机。 又无量菩萨。 入初地。 以之推余教。 无唯顿唯渐教之旨明也。 是以。 本疏云此显顿渐无别定教。 章中判故无一教定顿定渐。 加之淄洲大师破他师义云。 不障立渐顿不许定判教(云云)但至章释者。 就正机谈之欤。 或胜鬘经是宝积一经四十九会随一也。 彼经总通渐教者。 何以胜鬘一会唯被大机为难耶。 彼如华严前七会。 虽无声闻至第八会。 渐机有座判通渐教也。 华严顿渐(二方)问。 华严经通渐教之义。 以何事证之耶。 答。 疏云。 入法界品。 五百声闻。 亦在座故(云云)付之实类声闻来会座始于鹿苑说教之时。 华严成道最先之说。 高山顿大之教也。 所列声闻。 定非实类者。 是以披彼经说。 叹声闻德。 或说悉觉真谛。 证如实际。 深入法性。 永出有海。 或述于诸佛所。 永断疑惑。 于佛智慧。 深信趣入。 若实类者。 何有此等德耶。 爰知。 深位大士。 为表法深奥。 现声闻形。 示如聋如盲相云事。 由之不思议境界经。 说复有无量千亿菩萨。 现声闻形。 亦来会座。 大乘论判入法界品五百声闻。 皆是他方极位菩萨。 诚证难思。 如何。 答。 凡华严经七处八会说。 非首末相续教。 前七会虽第二七日说。 入法界品。 逝多林说。 既在四谛教后。 何无实类声闻耶。 由之见大师所释。 彼经八会非是首末相续说故。 初之七会。 成道即说。 故在初七。 未有声闻。 入法界品。 后时别说。 故第八会。 亦有声闻(文)加之三论吉藏。 第八会。 后时说。 于祇园精舍说故。 得有声闻释(云云)但至叹德经文者。 先以五百声闻。 虽为渐教证。 忽不言皆是实类者。 其中必以可有实类声闻。 可通渐教成也。 何此疑来耶。 设又付实类。 何不如此赞耶。 既证生空真如。 何不叹悉觉真谛等耶。 次不思议境界经说。 彼经中。 于摩竭提国菩提树下说之。 知第一会同本异译欤。 更不中为难。 次大乘论者。 作者谁人。 译者何三藏。 所说忽难信者。 帝可疑之。 若作者邪说欤。 又译者訿谬欤。 仍不可为龟镜者欤。 寻云。 设会座虽有实类辈。 尚非渐教证。 其所以者。 隔闻于法界唯心法门。 废悟于三无差别道理。 已是如聋如盲也。 不闻不见也。 何为教所被机耶。 答。 舍利弗既由如来加被。 与六千弟子共。 悟文殊十法。 发无上菩提心。 故为教所被机欤。 一乘义私记云。 入法界品。 在逝多林说。 此是佛成道后经多年。 须达长者。 为佛初所所建立精舍也。 是岂鹿苑前说耶(云云)略之。 行贺记云。 入法界品。 成道十余年。 于祇园寺说之(云云)取意)准十二由经者。 成道六年。 须达长者。 为佛作祇园粗舍欤。 问。 本疏中。 解华严经通渐教之义。 引入法界品五百声。 尔者寂灭道场等前七会。 可有应化声闻耶。 两方。 若有者。 前七会。 成道最前说。 此时未度声闻。 已无实类小圣。 权化者由何有之耶。 权必引实。 应化定同实类。 无实类者。 应化何为耶。 依之检六十八十等经。 前七会。 无列声闻。 仅及入法界品莚举五百。 六十类。 是以披大师所释。 或云初之七会。 成道即说。 故在初七。 未有声闻。 或判初有大无小如花严经。 至入法界品。 方有声闻。 此等所释。 明前七会。 全无声闻名体见。 若由之尔者。 见不思议境界经。 复有无量千亿菩萨。 现声闻形。 亦来会座(云云)而彼经菩提树下说第一会异译也。 岂非有应化声闻耶。 何况法会玄赞中。 华严经初说有舍利弗。 是应化等文所释趣。 初七会有应化类见。 由之震旦人师勘贤首品第一会。 有应化舍利弗文如何。 答。 大部经。 前七会虽无列声闻之文。 准不思议境界经思之。 权化类可有欤。 声闻为佛弟子。 随奉仕之者也。 虽未度实类。 应化同彼类有何过耶。 鹿苑证果之后。 度声闻者。 约实类论之。 不遮权化者欤。 开发云故在初七。 未有声闻。 法苑云初有大无小者。 谈实类声闻也。 是以镜水寺栖复师。 贤首品第一会中。 有一个舍利弗。 是应化也(云云)取意)法证翼赞中。 又述此旨。 况退见彼经卢舍那品。 十方菩萨云集毛孔出光。 一一光中。 出尘数菩萨。 尘数众生。 令至声闻独觉地文(六十经第三卷取意注之。)既前七会。 说声闻独觉。 何难无其名体耶。 今云。 前七会无权化声闻也。 大部经中。 全无列名文。 又大师处处释。 不许初七会有声闻之义。 谁疑之耶。 但玄赞云。 初说有舍利弗是应化者。 若依指第八会本会之传者。 更非难欤。 但准文相初说者。 前七会见。 今训文可云。 初说有舍利佛。 是应化。 为夺成第八会声闻实类通渐教之义设云尔也(传闻。 永录权僧正谈。 此义耳。)次至不思议境界经者。 虽第一会异译。 翻译三藏。 聚入法界品声闻。 初会同闻众中列之欤。 为别经时。 取为此经同闻众。 如此事常习也。 贤首品等。 光中化菩萨声闻等既是一时化现也。 何为证耶。 三兽渡水问。 了义灯中。 证如来所说真如为体之义。 引三兽渡水之文。 尔者引何经论说耶。 灯云。 宝性论中。 犹如一河三兽渡水得浅深异(云云)付之勘宝性论说。 一部四卷。 十一品中。 全无此文耶。 依之义林章玄赞等中。 引优婆塞戒经。 如何。 答。 宗家处处引此文。 或云宝性论。 即玄赞第四·无垢称经疏并今义灯等也。 或云优婆塞戒经。 即玄赞第一·总料简章等也。 或有出涅槃经之处。 如开发上卷及最胜疏也。 以知。 此文不限一经一论云事。 但宝性论现行文虽无此文。 或依梵本。 或勘余本引之欤。 例如彼说圆镜智是受用佛之庄严论之文。 阿赖耶识业风所飘之楞伽经之说现行本虽无此文。 依梵本载之。 即涅槃经中亦无此说最胜疏等亦引梵本欤。 业风所飘之文。 演秘有二释。 初释虽异。 论所引其义理同也。 次释疏主勘梵本引之文。 瑜伽释论三时问。 义灯中明三时教。 以何文证之耶。 答。 引瑜伽释论如来出世随宜为说文也。 付之依义灯所引见彼论所说。 偏说第三时教。 无明初二时。 是以或云随宜为说处中妙理。 唯说第三时教。 或述了达诸法非空非有。 不说有空时教耶。 依之。 大师章中。 引深密经等说虽证三时。 未引瑜伽释论耶。 私云。 瑜伽释论文。 专明第三时。 因显初二时教。 云今说此论所因云何。 释说瑜伽论之所因。 显第三时。 故正见彼论说。 如来出世。 随其所宜。 方便为说种种妙法。 处中实相。 令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如是空故非有。 如是如是有故非空。 了达诸法非空非有文。 种种妙法者初二时也。 处中实相者。 第三时也。 令诸有情已下。 显第三时非空非有义也。 如是如是空故非有者。 遮初时偏有。 如是如是有故非空者。 简第二时皆空执也。 既明第三时遮初二时执。 返知。 方便为说种种妙法者。 说有空教云事。 但至章释者。 返讲答证据也。 正见彼文瑜伽释中。 此三时小异。 义意无别。 (云云)先德释此文云。 文异故云小异(云云)无失(已上愚案。)雪山部五事问。 雪山部本宗同义意。 可立余所诱。 无知等五事耶。 两方。 若立者。 上座部。 大众部分事。 依诤五事是非。 所谓大天立五事。 耆年圣者。 不许五事故也。 而雪山部。 是上座部中。 十一部随一也。 岂失本宗反立五事耶。 况若不同本上座部。 何名本宗同义耶。 以同本宗。 得此名故也。 若不立者。 宗轮论中。 述雪山部本宗同义。 有阿罗汉。 为余所诱。 犹有无知。 亦有犹预。 他令悟入。 道因声起(云云)尔者二边不明。 如何。 答。 疑难非始寻。 即大师宗轮疏中。 问答之正释此事。 初与大众乖诤之时。 犹未立此。 至三百年满。 与说一切有部诤。 说一切有得本宗故。 无立五事。 旧上座弟子。 失本所宗。 乃立五事。 是故年淹日久。 圣隐凡生。 新与旧殊。 复何怪也(云云)根本乖诤之昔。 一百年之外。 虽诤五事是非。 至三百年满。 时代久移。 圣隐凡显。 故习失本宗义也。 但至本宗同难者。 一部中前后相对。 本诸人同义名本宗同。 后义异。 自部前共许义。 云末宗异义也。 故雪山部本宗同者。 一切有部。 虽不立五事。 雪山部立之。 依有此诤。 从有部分之时。 雪山部中。 诸人共许。 同立五事。 故云本宗同义也。 若不然后义同先本宗者。 大众等四部初出时。 不可名本宗同。 彼只本宗。 后同彼。 不可名本宗同故也。 况若如难者。 可云同本宗义。 何云本宗同义耶。 爰知。 自部内。 诸人共许义。 云事。 宗轮疏可见之。 龙猛皆空问。 龙猛提婆意。 依胜义谛。 为起皆空执将如何。 两方。 若不起皆空执者龙猛。 提婆依般若经说。 立万法皆空宗。 既执皆空之文。 为至极理。 知执无相皆空云事。 况清辨传彼宗。 既拨无二谛性相。 准末许计思本宗。 定可空依圆法体耶。 依之见大师处处解释。 同清辨起皆空执(云云)若依之尔者。 今此大论师深位萨埵。 何起皆空妄执耶。 是以义灯中。 不起空执见。 答。 龙猛欢喜地菩萨。 深悟百法明门。 提婆彼泻瓶禀承无误。 全不可起皆空僻执。 所以为破小乘外道实我实法。 依般若经立皆空宗。 此只任如来本意遮诸法实有执计也。 加之披佛地论说。 而菩萨藏千载已前清净一味无有乖诤。 千岁已后乃兴空有二执异论(云云)若龙猛实起空执。 无著天亲立非空非有宗之时。 宁无乖诤耶。 就中护法菩萨制提婆百论释。 破清辨执皆空。 唯空遍计。 存依圆法体。 遍学三藏造会宗论三千行段。 融会瑜伽·中·百旨破智光论师拨无执见。 以此等理案之。 不起拨无执也。 依之了义灯中。 两大菩萨出世。 为破小乘外道执。 说之为空。 时人多着空(云云)取意。 既着空见关所被机。 知龙猛不起此执也。 大师所释依清辨心谈龙猛宗也。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目次辨教时证果回心互执有空如来为除爰引六经深密三时般若唯识十六会般若一经亘三时欤唯顿唯渐花严顿渐(三方付说时)又初七日三兽渡水初对外道等瑜伽释论三时雪山部五事龙猛皆空法轮自性体第二时断道(二方)轮非轮了不了普为乘教(二方)约理说一说如药草一音教提谓经大小(三方)要集半满教此则唯法又复设尔为定姓人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辨教时证果回心问。 宗家意。 付明有空中三时教。 且第二时般若经之时。 证果二乘。 可有回心向大义耶。 答。 云有此义。 云无此义。 先德二传也。 两方。 若无者。 圣者种类不同。 根性利钝不一准。 何必无回心义耶。 是以见彼经文。 或云是中设有能于无上正等菩提发心趣者我亦随喜。 或述唯有见谛趣大菩提诸声闻等。 加之本疏云。 令中根品。 舍小趣大。 义林章判须菩提等。 回心趣大。 何况枢要中引彼经说。 虽未已入正性离生。 而于三乘。 性不定者。 闻此法已。 皆发无上正等觉心(云云)置虽言意。 明已入正性离生人发菩提心见。 经文并宗家解释。 无诤非云回心向大耶。 若云有者。 法花以前教取败种不生喻。 全不许证果回心。 是以无量义经。 说四十余年未显真实。 法花经未曾说汝等当得成佛道(云云)随见般若经文。 若入声闻独觉正性离生者。 不能复发阿耨菩提(云云)若尔文理有左右。 是非难一定。 答。 证果回心有无。 先哲异义也。 然而且可存申无回心之义也。 凡任不定性智解。 辨有空中三时前后。 而般若经第二时空教。 说万法空寂。 未明三性一乘。 岂依皆空教。 发深固大心哉。 菩提心者。 即悟入三性。 未分明说诸法非空有。 何进发唯识甚深菩提心哉。 若此经时发心者。 法花一乘何为耶。 是以如一偏疑。 法花以前教取败种不生譬。 嫌永不成佛。 无量义。 妙法花两文。 谁疑之哉。 但至我亦随喜文者。 次上文既云若入声闻独觉正性离生者。 不能复发阿耨菩提。 何以故。 彼于生死流。 以作限隔故(云云)下文述是中设有等。 安设言。 置有字。 爰知。 假设词也。 虽然任所被机根者虽假设谈。 依如来本意者。 亦是真实词也。 次至唯有见谛等文。 以信解大乘。 言趣大菩提欤。 或云唯有见谛趣大菩提。 判诸声闻等及以不退转菩萨摩诃萨。 故知。 以唯有见谛文者。 配诸声闻等。 以趣大菩提文。 配菩萨摩诃萨欤(文言相配事常习也。)次至虽未已入文者。 先以此文。 被为难如何。 般若经时。 未证果回心有理无疑。 证果回心虽有希奇。 若如难者。 证果回心。 决定成疑凡位回心。 故知。 此文定可有深意。 依之法花摄释消此文云。 此人虽曾行二乘行。 未得证果。 闻大乘经。 即发菩提(云云)任此释者。 先行二乘行人。 未得自乘果类。 闻此经已。 发大心云也。 况依经文次第者。 上举三乘定性各证自乘极果。 对之云虽未已入欤。 次至本疏文者如理师释此事。 即以中根对小名大文。 次至章释。 扑扬大师释此文云。 今言回心因闻般若。 悔修于小。 为趣大因。 名回修也。 非趣大已名回趣也(云云)凡于回心有二。 此是信解大乘回心也。 诸处可准之。 寻云。 互执有空问。 宗家意。 初二时所被机根。 可有互执有空之义耶。 进云。 疏云。 由此二圣互执有空(云云)付之立三时教对一类不定性。 而初时闻四谛法轮同作诸法实有执。 第二时说万法皆空。 举拨无二谛性相。 若尔如次限有空迷执。 双无执空有之义耶。 互执有空本疏解释有何别因耶。 答。 疑难趣即演秘问难意也。 答。 之岂言不定。 唯祇一人。 人既有多。 悟亦前后。 后前各以所证为是。 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执前后别。 对执不同。 亦得称互(云云)料简此释。 学者意不同也。 且出申一义者。 今文有二释欤。 初释意。 初时闻有。 以有为是于空起谤。 第二时闻空。 以空为是。 于有起谤。 是非二执互起有空迷谬相并。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 是词即显傍有所非也。 此义非扑扬始文。 源出瑜伽论。 义林章等。 存此旨见。 依之义林章中。 诸偏见者。 初闻说有。 便即快心。 于空起谤。 后闻说空。 亦复协意。 便谤于有(云云)瑜伽释论中亦此旨见。 故是非执双起。 云事。 最叶文理。 是初释意也。 第二释意。 直以初时有执第二时空执。 名互执有空也。 寻云。 初释云。 人既有多悟亦前后(云云)寄人多类。 释互执有空义见。 不见存是非二执相并义耶。 次第二释。 如所成者。 不乖瑜伽释论等。 今云。 先秘问云。 唯望不定。 立有三时。 何有二圣互执有空(云云)意云。 对不定性。 立三时教。 初时执有圣者之外。 亦无虽人。 第二时执空云人外。 更无余圣。 何有二圣互执有空。 由此二圣互执有空疏释。 于二时。 有多圣。 互执有空欤见。 故答之。 岂言不定唯祇一人等者。 先不定性。 何有二圣问故。 返此问言也。 正释互执有空之文。 前后各以所证为是之文了。 又纵一人等者。 非别释欤。 是非二执相并云事。 不可依人多少。 故云人既有多。 云又纵一人。 同可存此旨欤。 是以初夺问释之。 后纵答之不同也。 或又纵一人者。 设虽一人。 以前后执不同。 相对第三时云互执有空也。 如来为除问付三时教。 且为除何执。 说第三时教耶。 答。 疏云如来为除此空有执。 于第三时。 演了义教(云云)付之设第二时无相教者。 为遣初时有执也。 何至第三时教可遮之耶。 本疏言世尊为除彼法有执次于鹫岭说诸法空。 即此意也。 若尔第二时所残仅皆空迷也。 何第三时兼遣有空执耶。 依之见余处解释。 彼闻法空隐密言教。 便拨诸法性相都无乃至佛为除此复说唯识三性等教(云云)此释意第三时。 唯除空执见如何。 答。 般若经时。 虽除初时有执。 是犹以密意破有执而未显遣执。 所以至第三时。 显了说非空非有之时离有空偏执。 正契中道。 故本疏释此事心外法无破初有执。 非无内识遣执皆空(云云)故显了除有空执。 专在第三时教进所释即此意也。 义林章释者。 出近所除空执许也。 不遮远遣有执之义可成申也。 爰引六经问。 本疏中。 辨说教时会。 今论依六经说。 成唯识中道之义(云云)尔者六经者。 何等经耶。 进云疏云。 又今此论。 爰引六经。 所谓华严。 深密。 如来出现功德庄严。 阿毗达磨。 楞伽。 厚严(云云)付之依六经成中道。 源在论文。 华严。 深密。 楞伽。 维摩。 阿毗达磨。 厚严是其六经也。 此则依是诸识转识分别所分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本颂文。 结三能变唯识道理。 引六经说。 明五重观门也。 若除维摩经。 阙隐劣显胜唯识道理。 更非尽理之说。 况论既引维摩经。 有何失本疏除之耶。 论不引庄严经。 有何德疏加之耶。 加之如来无垢识等颂。 仅说净位第八。 中道义不显。 有何深意。 如此取舍耶。 问。 今论引几经。 证唯识义耶。 进云。 花严等六经也。 付之。 一论前后所引经其数不限六经。 所谓七八二识教证中如次引解脱阿含二经释。 佛果残胜义引涅槃经获得常蕴之文。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之说。 明四智心品功德。 多出佛地经文加之引无尽意经。 证本有种子。 依胜鬘经。 述三种意成身。 况答。 外人唯识所因难。 出无垢称经随心垢净之文。 若尔依一论上下所引之文者。 不可限六经。 若任答唯识所因难六经者。 举庄严经。 不引维摩经。 有何别因。 爰引六经解释。 乖旁道理如何。 答。 诚总谈一论上下所引经者广可通涅槃佛地解脱阿含等。 而今本疏爰引六经者源依答唯识所因难六经也。 □□其旨上明三时教毕今论为显第三时中道大乘。 依六经说成唯识中道之旨。 为其所以也。 故疏终文云理明唯识三性。 十地。 因果。 行位。 了相大乘文。 故知第三时中道教也(云云)若尔解脱阿含既小乘经。 何为第三时证无尽意经三乘通信经。 同是小乘部也。 胜鬘经未明唯识三性等七种法门。 佛地经。 亦同之况彼经粗虽说果唯识。 既寄智品不专识体。 岂等今六经耶。 无垢称经随心垢净之说。 源出阿含说。 优婆离尊者。 于往昔之时蒙净名呵先因缘也。 故彼经中云如佛所说。 指昔时说。 故今大乘教证故不引彼经。 唯识所因难处。 不简大小乘。 分明说唯识故。 戴之也。 或彼经西天东夏有空教中道之诤。 故无垢称疏云。 依清辨等义。 以空为宗。 依护法义中道教也取心。 又章云。 又古来大德乃至维摩。 思益大品空教(云云)既论师人师诤如此不如以之不为第三时证据。 故不引彼经也。 论所引六经中。 改无垢称。 加庄严经。 即此等意趣也。 就中又有深心真谛等古师。 以真如为第九识体。 成理事即一义。 玄奘净位第八加为九识。 即以庄严经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文。 为其证。 既云圆镜智相应。 无垢识体净位第八云事分明也。 证无垢识圆镜智俱解释此意也。 故依他识体。 不超八识。 成理事不一唯识三性显了宗义。 以此论为规摸。 故大师。 无垢称以别故除之。 庄严经存深意加之。 若得此旨。 诸疑难不可来矣。 寻云。 庄严经既明佛果第八识三性。 十地。 因果。 行位等。 具不说之。 何为今证耶。 若以彼为证者。 佛地经说佛果四智等。 又可举之。 同说果唯识故如何。 答。 庄严经未渡经也。 未知说三性十地等。 有但于如来无垢识等文。 尚异佛地经。 庄严经识体为本。 云圆镜智相应。 佛地经智品为本故唯识义。 专有功德庄严经。 第八识。 诸识根本。 若成此识毕。 唯识三性旨。 中道大乘义。 能成立故。 设虽不说十地等。 第三时唯识中道之教云事最分明也。 深密三时问。 宗家意。 依深密经说。 立有空中三时教(云云)尔者今此三时教。 为存义类相从道理将如何耶。 两方。 若依义类相从道理者。 凡对渐悟。 立三时教。 悟三时事。 必有年月次第。 若尔所立三时定可年月。 依之本经列初昔今次第。 不出义类相从理。 本疏即有三时年月前后解深密经说唯识是也(云云)爰知三时前后年月次第云事。 若依之尔者。 宗家意。 以一代诸教。 悉摄尽三时。 若依年月次第者。 成道最初花严何摄第三时。 双树泥洹遗教经。 岂摄初时哉。 是以见义灯文。 今卷云一约前后二约义类。 余处述。 经辨三时。 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两方不明。 如何。 年月义类相兼之义两方难。 可寻之。 答。 今此三时义类年月。 先哲异义。 上古未决也。 虽然。 且可存申唯义类传也。 不定姓人。 归于佛法。 智解浅深。 三时悟异。 此所悟教。 有空中义理浅深也。 如来设有空中次第以法浅深。 为其差别。 依昼夜月时年。 非立三时。 诸说有教皆摄初时。 义理最浅故。 诸说空教悉第二时。 义理渐深故。 诸说中道。 教取属第三时。 义理最深故也。 依之先德释。 三昧所言时者。 非年月时。 合道理故。 名之为时(云云)况若非义类相从者。 他师付摄教不尽失。 何遮之耶。 花严。 遗教既三时所摄也知义类相从云事。 是以义灯前后法华玄赞。 总料简章。 举依深密经三时文。 以华严经。 成第三时。 加之见大师解释。 真谛以教就时。 戒贤以时就教判。 破真谛义。 若尔慈恩淄洲定判。 无诤存义类三时也。 但至经文者初于一时。 在昔第二时。 于今第三时者。 一时第二时第三时文。 是义理浅深次第为三时也。 初昔今者。 即年月前后也。 对不定姓说义类三时。 悟义浅深。 必前后故。 年月前后说此义三时为言即有三时年月前后解释即此意也。 即有三时者。 义三时也。 指一时二时三时文年月前后者。 自然年月前后相当次第也。 指初昔今说云然。 以年月不为时。 若不尔者。 可云即有年月三时前后。 何云即有三时年月前后耶。 唯义类从云事深叶道理也。 寻云。 宗空立三时教。 依深密瑜伽文而经论中云初昔今。 年月旨明。 若会显文。 成义理次第者北岳最澄。 三论道诠。 华严惠苑等。 难自宗义违本经文(云云)若不出明诚证者。 谁可信用耶。 若虽无经文。 以道理成此义者。 他宗意立四时五时等。 深密文会一段机。 最可指南耶。 答。 此传难义。 只此一事。 末学庸才。 辄难勘之。 但披经文。 其旨炳然也。 一切法相品德本菩萨请问三性。 此乘前心意识品说唯识义。 起此问。 同今论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问也。 处处经中之言。 专摄花严经说。 无自性品胜义生菩萨。 请问三无性。 此意乘前一切法相品说三性义起此问。 同今论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问也。 而如来依胜义生问。 般若无性即三性上。 无遍计故说矣。 爰胜义生深生领解。 信解三无性依三性毕。 三性不显了初二时。 是不了义。 分明说遍计空。 依圆有。 第三时。 是了义教也。 此了义教中。 有花严等三性教。 若不义类。 何以华严。 为第三时。 故玄赞中。 胜义生菩萨。 依于三性。 说三无性皆是遍计所执也。 胜义生菩萨○依此经文○花严经等。 为第三时(云云)总料简章。 无垢称疏。 亦以同之。 明知。 以明依三性。 立三无性。 成义类道理也。 若不尔者。 引依三性立无性文。 有何由耶。 以无性前说三性为第三时。 岂非义前后耶。 灯第七用三性前陈无性后说。 释毕。 问。 若尔何故说三性教。 为第三时。 应第二时。 在空前故。 答。 经辨三时。 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 有为第一。 空为第二。 俱为第三。 此则花严摄深密第三时问答也。 经论诚说。 宗家解释。 义类相从之旨分明也。 若尔他师所述。 深违经文。 问。 唯义类者。 乖一约前后二约义类文。 如此释者。 可兼类年月见。 答。 年月义类兼说三时传。 专依彼文。 以非约前后但以类相从显释。 案今灯文。 一师解释。 不可桙楯。 若尔唯义类传可会今文。 秋篠善珠释灯文。 一约前后者。 义前后也。 义理浅深。 三时次第是也。 二约义类者。 显此三时类摄诸教也。 般若唯识问。 般若经中。 说唯识道理。 尔者以所说唯识。 可摄第三时耶。 答。 可有摄第二时。 或摄第三时二意也。 两方。 若摄第二时者。 随所说义理。 可论三时相摄。 而被般若经文。 云一切皆是自心所变。 说蕴等诸法非空非有。 此等经文。 岂非唯识中道。 况中边论。 解故说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之文。 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 一切法非空非有(云云)无性摄论。 引大般若对慈氏广说三性之文。 任弘经解释明摄第三时也。 疏依多分言第二时扑扬定判。 亦非存此心耶。 若依之摄第三时者。 见大师处处释皆以般若。 总属第二时。 况若许通第三时者。 一经岂通二时。 无时教杂乱失耶。 答。 先德异义非一准。 故虽出申二义。 任宗家解释。 可存申属第二时义也。 三时相摄。 任教相大旨。 般若经中。 被会会说寻。 分分文。 始自五蕴。 终至二转。 说毕竟皆空。 未明中道理。 适虽说唯识如幻旨。 少分之中少分也。 又不出遍计依圆废立。 岂摄第三时耶。 况若一经互空有者。 一经又可通大小乘教。 随宜说法宁可然耶。 依之深密经指般若无自性文。 说第二时。 般若经云见佛第二转妙法轮。 明嫌第三时。 次于鹫岭说诸法空。 所谓摩诃般若经等之释。 诸说空经是第二时教之文。 即存此等道理也。 若夫依少分说。 定时教者。 阿含说随心垢净。 遗教云当好制心。 岂摄第三时耶。 但至中边摄论者。 拂经等少分。 引证之。 或依第三时教意。 述般若空。 空所执。 有依圆。 引般若意云亦善符顺等也。 故广百论。 释弘般若提婆菩萨空义云。 又此空言是遮非表。 非唯空有亦复空空。 遍遣执心。 令契诸法非有非空究竟真理。 (云云)护法既显提婆意遮恶取空。 显中道义。 在亲无性。 依般若经。 明中道旨。 亦此心也。 唯此般若第二时中。 亦说唯识。 疏依多分。 言第二时。 演秘所释返此义证也。 此释心者。 少分唯识。 从多分空。 关第二时云也。 十六会般若问。 付深密经三时教。 且第二时空教者。 为十六会般若经。 将如何。 答。 宗家意。 第二时教也。 付之披深密经文。 寻第二时教。 唯为发趣大乘者。 说皆空法(云云)而十六会般若。 广对三乘。 明说唯识。 既不唯对大机。 不唯说皆空知。 以别经教。 开第二时教。 云事依之。 如来成道之后第七年。 在舍卫国施惠江边。 为诸菩萨。 说诸法空(云云)今见十六会无施惠江边之说耶。 况七年前。 尼众未有。 十六会般若。 会会皆列尼众。 明知。 彼般若十六会外。 即深密所指第二时云事。 是以天台最澄。 三论善议等。 他宗人师。 皆此旨存。 难自宗义如何。 答。 自宗意。 十六会外。 无般若。 般若之外。 无隐密空教。 故深密所指。 第二时般若。 即十六会经也。 凡遍觉三藏游西天。 悉得般若梵本。 罗什。 真谛等。 得一会一分之本。 广不知诸会之本。 故判有八部五部等般若。 此等皆任自所解作□异论。 以实论之。 西天全所无别部般若也。 故先德释云。 于阗三藏。 慈恩三藏。 日照三藏等皆云。 西方未闻八部般若之名(云云)因之圆测。 玄范等人师。 引我等今者。 于赡部州。 见佛第二。 转妙法轮之说。 成第二时也。 但至发执□乘者。 对□□性。 初时小根之人。 信解大乘。 渐趣大乘也。 何以彼为难耶。 次至施惠江边说者。 真谛三藏释也。 谁依用耶。 但大般若中有舍卫国说。 即指之欤。 彼师以教就时。 故云第七年等也。 以教就时义毁不可也。 全不可依用。 可答申也。 寻云。 般若经见佛第二转妙法轮文。 非诚证。 次下文非第一转。 亦非第二云故。 答。 彼经会会文既用之。 无量百千诸天明唱言第二法轮。 岂异求耶。 初轮法轮有故非第一转未说第三时。 故非第二转也。 今案般若遮执故。 遮实有妄执第二云非第二转欤。 如云即非佛法是名佛法也。 故知实虽第二时为遮妄执如此也。 其例非一。 其旨可□之。 一经亘三时欤问。 付三时教摄尽一代圣教义。 且以一经。 为亘摄三时。 将何。 两方若有此义者。 深密经中。 说三时教。 举波罗底斯。 鹫峰山等时会。 说教各别也更不见以一经。 亘摄三时。 况大小教相各别。 所说中偏不同。 岂一经亘三时所摄耶。 若依之无此义者。 如来一音演说教。 众生随类各得解维摩。 摄论等文分明也。 若尔随机根。 何不亘三时耶。 依之按宝积经。 亘三昧见。 所谓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 宝积经一会。 是可初时教。 文殊问般若。 文是一会是可第二时。 胜鬘夫人会。 说三种意成身。 明一乘义。 是可第三时。 若尔宝积一经非亘三时教耶。 依之东士德一判此经。 互三时何耶。 宽治五年春日殿下一切经番论义。 庆助大法师。 对长誉大法师问之。 其座长誉答云。 宝积经。 宗家无定判计之是结集人翻译三藏。 集前后别部经。 为一经欤。 以彼不可难之。 会云。 一经不可通三时。 教有大少。 机有浅深故。 显了隐密。 了不了义。 岂相杂耶。 是以深密经中。 初二时。 云诤论安息处。 第三时说最极无上教。 故知。 一经不可亘三时也。 但至宝积经者。 是第三时教中。 为菩萨。 重说初二时法也。 此即为令知诸乘境行果。 对大乘机。 说空有教也。 如瑜伽论中。 说声闻独觉两地。 无著等菩萨。 广为知诸乘境行果。 大圣慈尊。 说小乘法也。 依之总料简章或有诸经全分多分大小异(云云)此岂非宝积经耶。 况准人师释。 此经。 虽有唯小一会。 大小相兼会。 并属大乘方等部(云云)虽他宗释。 取为润色若如此得意时。 唯第三时摄云事。 有何相违耶。 唯顿唯渐问。 宗家意。 可云有唯顿唯断渐之教耶。 答。 不尔。 付之圣教万差。 何无此教耶。 依之。 章云若唯被大。 如胜鬘经。 或但被小如遗教经(云云)如何。 答。 宗家意。 无唯唯渐教也。 判故无一教定顿定渐。 淄洲大师。 破他师释不障立渐顿不许定判教。 述此显顿渐无别定教。 更不可疑之。 淄州大师破他师释。 不障立渐顿。 不许定判教。 知必顿渐机相交无唯顿唯渐教云事。 此即说教会座必声闻菩萨可列故也。 花严高山顿大教。 尚至第八会有声闻。 阿含被小机。 又无量菩萨入初地。 以之可推余教也。 但至章释者。 付正机谈之欤。 或胜鬘以。 是宝积一经四十九会随一也。 彼经总通渐教者。 何成疑耶。 彼如华严前七会无声闻。 尚判通渐教也。 华严顿渐问。 华严经通渐教义。 以何为证耶。 答。 疏云。 入法界品。 五百声闻。 亦在座故(云云)付之夫花严经高山顿大教。 初转法轮前说也。 入法界品会座所有声闻。 定非实类者。 鹿苑说教以来。 始实类声闻有之故。 是以举五百声闻叹其德。 或说悉觉真谛。 证如实际。 深入法性。 永出有海。 或述于诸佛所。 永断疑惑。 于佛智海。 深信趣入。 若实类者。 何有此等德耶。 爰知。 深位大士。 为表法深奥。 现声闻形。 示如聋如盲相。 依之不思议境界经。 说复有无量千亿菩萨。 现声闻形。 亦来会座。 大乘论明入法界品五百声闻。 皆是他方极位菩萨。 诚证旨难思。 何耶。 答。 入法界品声闻权化实类。 古今难义也。 先贤多(云云)未辨其旨。 况末学专暗此义。 难会者也。 但任决择礼仪致一端之会释。 华严经七处八会教。 不尽第二七日说。 入法界品于逝多林说之。 定可有四谛教后。 何无实类声闻耶。 依之见大师所释。 彼经八会非是首末相续说故。 初之七会。 成道即说。 故在初七。 未有声闻。 入法界品。 后时别说。 故第八会。 亦有声闻。 三论吉藏。 第八会。 后时说。 于祇园精舍说故。 得有声闻释取心。 但至叹德经文。 权化人云难者。 以五百声闻。 为渐教证。 忽皆不言实类。 其中必以可有实类声闻可通渐教证也。 故处处释文大都谈应化。 玄赞云。 即此中授记者。 故非应化也。 即显非皆应化之旨也。 设付实类人。 何废如此赞耶。 既证生空真谛。 何不说悉觉真谛等耶。 次不思议境界经说者。 彼经中。 于摩竭提国菩提树下说之(云云)知。 第一会同本异译欤。 更不为难也。 次被出大乘论者。 作者谁人。 译者何三藏。 所说忽难信者欤。 旁可疑之。 若作者邪说。 又译者庀谬欤。 仍不可为龟镜可答申也。 问。 设会座。 虽有实类辈。 尚非渐教证。 其以者。 废闻于法界唯心法门隔悟于三无差别理也。 是如聋如盲也。 不闻不见也。 故非教所被机也。 答。 舍利弗既由如来加被。 与六千弟子共。 悟文殊十法。 发无上菩提心。 故为教所被机无失也。 一乘义私记云。 入法界品。 在逝多林说。 此是佛成道后经多年。 须达长者。 为佛初可建立精舍也。 岂鹿苑前说耶(云云)略之。 行贺记云。 入法界品。 成道十余年。 于祇园寺说之(云云)取心)准十二由经者。 成道六年。 须达长者。 为佛作祇园精舍欤。 问。 本疏中。 明花严经通渐教之义。 入法界品五百声闻亦在座故(云云)尔者五百声闻中舍利弗。 为同与六千弟子共闻文殊十法。 发菩提心。 身子将如何。 答。 可言同也。 问。 若同者。 勘经前后。 上表五百声闻。 列名显德毕。 次尔时文殊师利从善住楼阁等之下。 别说与六千弟子俱舍利弗。 先后所举。 可是各别类。 以何知。 是同云事。 依之玄赞中。 花严经初说有舍利弗。 是应化。 后入法界品。 舍利弗将六千弟子。 从自房出。 文殊师利。 为说十法。 乃发菩提心。 即此中授记者。 故非应化也(云云)指初说有舍利弗是应化。 非五百中舍利弗。 是何类耶。 别述后入法界品舍利弗。 即非显五百外耶。 是以善珠。 护命等古德。 料简玄赞文如此矣。 若依之尔者。 本疏及义林章中。 以五百声闻有会座。 为通渐教证。 若尔悟十法舍利弗。 既是实类也。 岂非五百中身子耶。 是以案上生经疏。 定一类者。 见两方如何。 答。 先案经起尽。 上举五百声闻。 其中列舍利弗。 次尔时文殊师利等之下文。 明身子与六千比丘。 共悟文殊十法之旨。 是则五百内如聋如盲舍利弗。 后可悟文殊十法。 况五百声闻。 已渐教证据也。 其中身子。 可是实类。 故与悟十法身子。 是一个舍利弗也。 何忽分权实二类耶。 故上生经疏云。 且如妙吉祥所见。 乃是他受用身。 舍利弗所见。 即为化身。 故花严会舍利弗。 如盲如聋。 不闻不见。 文殊师利。 引出会已。 方始知见(云云)今此如聋如盲舍利弗者。 非五百声闻者。 更指本经何处耶。 但玄赞解释。 实以难得心。 然而以应化舍利弗。 何必关五百声闻耶。 是以镜水寺栖复师。 贤首品第一会中。 有一个舍利弗。 是应化也(云云)取心。 法澄翼赞中。 又以述此旨。 子[山*鳥]上纲。 以之成玄赞意。 上古博览。 所解慥有所见。 近代贤哲随用之。 末学何强疑之耶。 况训文云。 初说有舍利弗。 是应化可读也。 旁遣疑。 忽无重难也。 总料简章云。 只且如华严经中。 入法界品五百声闻。 在于会座。 列名难德。 又舍利弗。 将六千弟子。 从自房出。 文殊师利。 为说十法。 即发无生正等觉心○(云云)可见全文。)问。 本疏中。 解华严经顿渐二门。 引入法界品五百声闻。 尔者寂灭道场会等前七会。 中可有应化声闻耶。 问。 若有者。 夫前七会者佛初成道后最前说之。 此时未度声闻者也。 已无实类小圣。 权化者由何有耶。 权必引实。 应化即同实类。 有权化。 可有实类无实类。 应化为何耶。 依之勘八十。 六十等经。 更前七会。 无列声闻。 仅及入法界品莚五百。 六千类举之。 是以披大师所释。 云初释七会。 成道即说。 故在初七。 未有声闻判此释趣若实类若权化。 前七会全无声闻名体见。 加之法苑云。 初有无小。 如花严经至入法界品方有声闻□□□耶。 若依之不许权化声闻者。 勘同本异译不思议境界经文。 复有无量千亿菩萨。 现声闻形。 亦来会座等说。 而彼经菩提树下之说。 即是第一会异译也。 岂非有应化声闻耶。 何况法华玄赞中云。 华严经。 初说有舍利弗。 是应化等(云云)今此所云应化舍利弗。 可非五百随一。 彼实类者见故也。 若非前七会者。 更指何处耶。 依之震旦人师。 勘贤首品。 第一会有应舍利弗释。 尔者此事难定何耶。 答。 大部经。 前七会无列声闻文。 准不思议境界经思之。 权化类可有欤。 声闻为佛弟子。 随奉仕之者也。 仍虽未度实类。 应化同彼类。 强无过欤。 鹿苑证果之后。 度声闻者。 约实类论事也。 开发等解释即此意也。 不遮权者欤。 况勘彼经卢舍那品。 十方菩萨云集毛孔出光。 一一光中。 出尘数菩萨。 尘数众生。 令至声闻。 独觉地等(云云)(六十经第三卷取心出之。)何前七会中都难无声闻名体耶。 又初七日问。 宗空意。 华严经。 如来成道后。 为初七日将何。 进云。 义灯中第二七日(云云)付之。 对顿悟大乘机根说华严经。 所被机根熟。 何不说之耶。 依之。 见惠日论释。 或判又初七日说十地经。 或述成道七日说十地经。 何况有大乘论中。 如来成道日。 在寂灭道场。 说华严经世间净眼品(云云)勘本经有始成正觉之文。 大乘论释。 叶此经文。 加之五台山灵辨。 蒙大圣文殊加被。 亦成初七日说法义。 淄洲解释。 不可然。 如何。 答。 华严经说时。 有诸师异说。 然而宗家意。 第二七日。 说前七会鹿园以后。 说第八会。 今灯云不尔华严第二七日。 惠日论述第二七日即说十地。 谁异求耶。 其证即出经论说所谓十地经说成道未久。 第二七日。 明显第二七日之说。 十地论释。 彼文。 初七日但思惟行因缘。 自受法乐未说法(云云)取心。 但至疑难者。 既四谛教前。 说经之始。 说法界唯心之教。 此即令被高山顿大机故也。 至惠日论。 者。 明有判第二七日之处。 岂一师制作致相违耶。 或付古师义。 且云初七日欤。 金刚仙论师作此释。 即华严探玄记中。 引十地论等说。 难彼义见。 大乘论被难。 即彼论欤。 何备重难耶。 灵辨之义。 亦不可依用。 或初七日说十地。 可训欤。 或付说法时。 云初七日欤。 重意云。 成道初七日。 是思惟时也。 第二七日已去说法。 初七日即当成道第二七日也。 况有成道二七日说。 十地经之或本。 仍旁非相违欤。 三兽渡水问。 了义灯中。 证如来所说教。 真如为体之义。 引三兽渡水等文。 尔者何经论耶。 答。 灯云。 宝性论中。 犹如一河三兽渡水得浅深异(云云)付之退勘彼论说。 一部四卷。 初中后十一品文中。 全无三兽渡河等说。 何关宝性论耶。 义林章中。 引优婆塞经言。 三兽渡河。 浅深成别玄赞所释。 亦同之何耶。 答。 见宗家处处释。 或引宝性论。 即玄赞第四。 无垢称疏并今义灯是等也。 或云优婆塞经。 即玄赞第一。 总料简章等也。 或有出涅槃经之处。 如开发上卷及最胜疏也。 以知。 此文不限一经一论云事。 但至现行文无此说者。 设现行流布本虽无此文。 或依梵本。 或勘余本有引之。 所谓说圆镜智是受用佛庄严论之文。 阿赖耶识。 业风所飘楞伽经之说。 经论现行本虽无此即依梵本所载也。 若尔者。 涅槃经等中。 若是梵本有此说欤。 或又宗家所览本各别欤。 业风所飘之文。 演秘有二释。 依初释者。 论所引异。 其理同也。 次释疏主。 勘梵本引之。 问。 了义灯中。 引宝性论三兽渡水得浅深异之文。 尔者为证何事。 引此文耶。 答。 证如来说教体一真如之义也。 付之今此文意以兔马香象三兽渡一河。 浅深异之义。 显三乘人悟缘起浅深异义。 文既不言真如。 何为其证耶。 况设此文说真如尚浅深义门难分。 声闻缘觉。 同证生空理。 更不可有浅深耶。 答。 见义灯文。 如来说教。 体一真如。 平等利生。 实无差异。 然随根性解不同。 渐顿有殊。 说教为异云毕。 引法华一雨所润之文。 宝性论三兽渡水之释。 无量义经常说一相之说。 知。 证体一真如之义云事。 无垢称疏。 引宝性论。 此乃理同而证有异。 成三乘义(云云)解释即同义灯也。 但至疑难者。 引证据出经论。 不必任其文。 道理必然。 取为润色。 故准十二因缘河。 亦为法性之河证也。 或缘起河者。 即论其实者。 可真如河。 何强疑之耶。 但至二乘差异者。 既有中乘下乘不同。 习气断不断异也。 故尚可云有浅深也。 声闻少分虽伏定障。 不及独觉。 又显理未明净。 故浅深成别。 所释无相违欤。 周记云。 章其三兽渡河浅深成别者。 问。 二乘证理即齐。 如何浅深别。 答。 独觉伏定障。 声闻显理明净。 故云深(云云)初对外道。 问。 付三时教。 且初时教所被机。 为是小乘。 将外道欤。 进云。 灯云。 初对外道。 等说我为无(云云)付之三时教。 源出深密经说。 五分诚文载之。 本经本论中。 皆对小乘说之。 本疏并义林章亦同之。 义灯定判。 乖经论说。 似失禀承如何。 答。 初时四谛教。 为声闻乘。 说我空法有。 为破外道执有实我也。 次对中根。 说般若经。 为破小乘实法也。 所以由悟入之次。 初时对小乘。 经论诚说。 大师解释。 此意也。 义灯存破执之义门云对外道也。 依之见义灯一具文。 初对外道等。 说我为无。 谈法为有。 次对小乘。 破执法有。 说法亦无。 后令趣实。 方为显说非空非有(云云)若如疑难者。 次对小乘文。 岂非疑耶。 第二时既云令中根品舍小趣大。 论其实者。 是非小乘。 以大乘教。 渐成大机。 故义灯文。 依破执之一门也(惠日论同灯释也。 摄释第一引之增明记可见之。)瑜伽释论三时问。 了义灯中。 明三时教。 以何文证之耶。 答。 引瑜伽释论如来出世。 随宜为说等文证之也。 付之见所引文。 偏述第三时教。 无明初二时。 故灯文云随宜为说处中妙理。 述了达诸法。 非空非有。 依之。 大师章中。 引深密经等文。 证三时。 嫌瑜伽释论耶。 私云。 瑜伽释论文。 专明第三时教。 因显初二时教。 云今说此论所因云何。 释说瑜伽论之所因。 显第三时故也。 而正见彼文诸有情类。 无始时来。 于一切法。 处中实相。 无知疑惑乃至。 如来出世。 随其所应。 方便为说种种妙法。 处中实相。 令诸有情。 知一切法。 如是如是空故非有。 如是如是有故非空。 了达诸法。 非空非有。 远离疑惑颠倒僻执乃至。 永灭诸障。 得三菩提。 证寂灭乐(云云)义灯取。 意引文也。 种种妙法者。 初二时也。 处中实相者。 第三时也。 既云随其所宜方便为说种种妙法。 知。 明初二时云事。 意如来本意。 为令入第三时中道。 方便说初二时妙法云也。 令诸有情已下文。 显第三时非空非有义也。 遍计所执空故非有。 依圆二性有故非空。 如次遮初时遍有。 第二时遍空也。 即同心外法无。 破初有执。 非无同议遣执。 皆空。 本疏释也。 如灯所引者。 随宜为说之言。 宜显初二时。 瑜伽释论。 专明第三时。 略种种妙法之文。 不引之欤。 但至章释者。 返答者证据。 披章文。 瑜伽释论中。 此三时小异。 义意无别(云云)先德释章文。 文异故云小异判。 如此得意时。 无其相违矣。 灯云。 故瑜伽释云。 诸有情类。 无始时来。 于法实相。 无知僻执。 起惑发业。 轮回五趣。 如来出世。 随宜为说处中妙理。 令诸有情。 了达诸法非空非有。 远离疑执。 起处中行。 随应灭障。 各自修满。 得三菩提。 证寂灭乐(云云)雪山部五事问。 雪山部本宗同义。 意可立余所诱。 无所等五事耶。 两方。 若立者。 上座部。 大众部分事。 依诤五事是非。 所谓大天立五事。 耆年圣者。 不许五事故也。 而雪山部。 是上座部内。 十一部随一也。 岂失本宗返立五事。 况若不同本上座部。 何名本宗同义。 以同本宗。 得此名故也。 若不立者。 宗轮论中。 述雪山部本宗同义。 有阿罗汉。 为余所诱。 犹有无知。 亦有犹预。 他令悟入。 道因声起(云云)尔者二边不明。 如何。 答。 疑难非始寻。 即大师宗轮疏中。 问答。 之正释此事。 初与大众乖诤之时。 犹未立此。 至三百年满。 与说一切有诤。 说一切有得本宗故。 无立五事。 旧上座弟子。 失本所宗。 乃立五事。 是以。 年淹日久。 圣隐凡生。 新与旧殊。 复何怪也(云云)根本乖诤之昔。 一百年之外。 虽诤五事是非。 至三百年满。 时代久移。 圣隐凡显。 故习失本宗义也。 但至本宗同难者。 一部中前后相对。 本诸人同义。 名本宗同。 后义异。 自部前共许义云末宗异义也。 故雪山部本宗同者。 一切有部。 虽不立五事。 雪山部立之。 依有此诤。 从有部分之时。 雪山部中。 诸人共许。 同立五事。 故云本宗同义也。 若不尔后义同先本宗者。 大众等四部初出时。 不可名本宗同。 彼只本宗。 后同彼不可名本宗故也。 况若如难者。 可云同本宗义。 何云本宗同义耶。 爰知。 自部内。 诸人共许义云事宗轮论疏可见之。 龙猛皆空问。 龙猛提婆意。 依胜义谛。 可空依圆法体耶。 两方。 若不起皆空执者。 龙猛。 提婆依般若经说。 立万法皆空宗。 既执皆空之文。 为实道理。 知。 起皆空云事。 况清辨传彼宗。 拨二谛性相。 准彼末计思其本宗。 定可空依圆法体耶。 依之披大师处处解释。 同清辨起皆空执(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今此大论师。 深位萨埵。 何起皆空执耶。 是以义灯中。 不起空执见。 两方何。 答。 龙猛初地菩萨。 得百法明门。 提婆彼泻瓶禀承无误。 全不可起皆空僻执。 所以为破小乘外道实我实法执。 依般若经。 立皆空宗。 此唯任如来本意。 遮诸法实有执计也。 依之见义灯文。 两大菩萨出世。 为破小乘外道执。 说之为空。 时人多着空(云云)取心)既着空见。 属所被机。 知不起彼执云事。 加之披佛地论说。 而菩萨藏。 千载已前。 清净一味。 无有乖诤。 千岁已后。 乃兴空有二执异论(云云)若龙猛等。 实起空执。 无著。 天亲。 立非空非有之宗时。 岂无乖诤耶。 何至护法。 清辨。 始起空有诤论耶。 付中天亲。 护法制提百论释。 破清辨执皆空。 唯空遍计。 有依圆法体。 遍学三藏。 造会宗论三千行颂。 融会瑜伽中百旨。 破清辨弟子智光论师。 拨无执见。 以此等理案之。 不起拨无执也。 但至大师所释者。 以清辨意述龙树宗也。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一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二目次辨教时下法轮自性体第二时别起断道欤轮非轮了不了又初七日普为乘教约理说一说如药草一音教三方提谓经大小三方此即唯法又复设尔为定姓人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二法轮自性体问。 大乘意。 法轮自性体为唯限八正道支。 为当通七觉支等欤。 答。 或云八正道支。 或云通七觉支。 二意可有也。 俱不可然。 若限八正道者。 轮者。 摧破运转之义。 广可取惠心所。 七觉支中。 择法觉支。 宁非法轮自性体耶。 况大乘意。 许八支正道在修道。 若不取七觉支者。 以见道不名法轮耶。 四谛法轮。 专非见道耶。 依之见大师所释。 以择法觉支。 为法轮自性体判。 次八正道中正语业命。 既道定二戒也。 任以道定戒。 空为眷属。 云定判。 不可取自性体耶。 若尔以八正道。 为自性体。 岂无太宽太狭之过耶。 若依之通七觉支者见义灯文。 云以八空圣道为体。 述余觉支等。 空为助伴。 自性体限八正道支见。 如何。 答。 今义灯。 其文相乱其意难计。 但法华玄赞第四卷中。 释法轮自性体。 总有二释。 一云。 择法觉支。 正见正智等。 二云。 唯八正道支也。 依初释者。 广通七觉支。 唯限惠一法。 有摧破义。 故依次释者。 具毂(正见正思惟。)辋(正语正业正命)辐(正念正精进正定。)有圆满义故。 限八正道也。 今此二释。 非强相违。 即二相对也。 初释惠非惠对。 次释圆满非圆满对也。 今义灯即显二相对。 以八空圣道为体。 余觉支等空为助伴者。 是圆满非圆满对也。 证空理智为体以道定戒。 空为眷属者。 是惠非惠对也。 但付后相对八正道在修道。 故见道不可有法轮义之难。 玄赞释云。 此八圣道。 别修行相。 虽在修道。 体实通余见无学道。 世尊应无八圣道故(云云)文意分明无失可准申也。 第二时别起断道欤问。 为不定性说三时法轮。 尔者第二时教时。 为别起断道断障。 将如何。 两方。 若别起断道断障者。 说初时四谛教既断烦恼障毕。 未得法空伏断道。 故亦不可除法执。 既无可断之障。 何有断障之义耶。 若依之无此义者。 轮者摧破之义。 第二时法轮何不断障耶。 是以义灯中。 以八空正道为体文。 岂无断障义耶。 答。 凡般若经时。 渐信解大乘。 遂闻唯识中道教。 起趣向大乘心之后。 过八六四二万劫。 至十信初心经一大僧祇劫。 引起见道断惑理证法空智也。 今此法空圣道。 其体虽一随能诠教。 名二法轮体。 依空教起。 依非空非有教起。 故云空轮云非空非有轮也。 空教中道能诠各别。 故一圣道。 见彼此所诠圣道也。 所以显了隐密。 虽是不同俱是断惑理证无漏圣道。 之能诠教也。 故有断障之义。 但非第三时教外别起断道断障也。 又非即座起断道断障。 名法轮也。 故总料简章云。 或近或远。 能生真智。 摧伏怨敌所有二障。 故佛所语。 皆名法轮文。 若夫即座不起断道。 故非法轮者。 第三时教亦非法轮耶。 舍利弗等。 二万劫回心之后往一大无数劫。 起法空圣道是故依此教力。 必断障故。 三时圣教。 皆是法轮也。 (总料简安泰私记第一。 可见之。)问。 了义灯中。 明第二时教法轮。 以法空无漏智品为体(云云)尔者悟非空非有道理后。 可起之耶。 若后者。 既闻非空非有教。 悟中道后起之。 定可第三时法轮体。 何为第二时教体耶。 况若第三时法轮体外。 有此智者。 见道一念中。 岂有二个法空无漏智分别智哉。 若一智为二时法轮体者。 何辨其差别。 依之大师余处中。 释遣虚存实中道观。 故欲证入离言法性。 皆须依此方便而入(云云)故知引起见道断惑理证法空智事。 中道观门力。 不可依第二时。 若依之如此者。 不定姓人得法空无漏知事。 经八六四二万劫。 到十信初心。 后经一大无数劫得之也。 未闻第三时前。 全不及劫数岂得此智耶。 答。 第二时教别不可起断道。 闻第三时后。 起法空智。 可断法执也。 其旨如一片疑难。 第二时。 隐密显了教。 不闻中道了义教。 辄起法空圣道耶。 故般若皆空时。 依起信解大乘心渐虽除法有执。 闻唯识中道说。 依起趣向大乘心。 遂起法空圣道。 法空教其体虽一。 隐密显了不同也。 但至灯释并法轮称者。 以空教所诠八空正道。 可断法执之故。 名法轮也。 四谛法轮生空八圣道。 第二时法轮法空八圣道也。 第三时。 并显了二空。 故二空八圣道。 是轮体也。 所诠八圣道。 其体虽一。 见能诠教。 空教所诠。 中道教所诠之故也。 必即座起断道断障。 非名法轮也。 故总料简章云。 或近或远能生真智。 摧伏怨敌所有二障。 故佛所语。 皆名法轮(云云)若夫即座不起断道故。 非法轮者。 第三时教。 亦可非法轮。 舍利弗等。 二万劫回心之后。 经一大无数劫。 起法空圣道也。 若尔依此教力。 必断障故。 三时圣教。 皆是法轮也。 周记云。 灯以八空圣道为体者。 此释别智。 又更解云。 依俗谛可立为轮。 第二时教依胜义谛一切空。 而有仁类故。 初后教可立法轮。 不立法轮。 不及初释(云云)总料简安泰私记一云。 问。 以空八圣道。 为轮体者。 舍利弗未得无漏法空智体。 何以其为体。 答。 其必当可得故也。 意既得授记。 乘牛车故。 指当可得。 云得后二法轮体也。 问。 若此人入初地时。 三时智轮体别有。 答。 约乘性唯二。 生空智。 法空智。 随教诠可云三轮也。 问。 其一大乘无漏智。 何云空轮。 非空非有轮耶。 答。 随能诠教名三轮。 依空教起。 依非空非有教起。 故云空轮。 云非空非有轮也。 如一无漏智。 从境别。 名三解脱门。 名三无生忍。 名四如实智也(云云)轮非轮问。 付于教益有义益。 轮益不同。 且轮益之中。 可有轮。 非轮不同耶。 进云灯有二释一云有。 二云无付之二释俱不明。 先付有释。 轮者。 摧破烦恼之义。 目于除障。 何有非轮耶。 是以义林章中。 故佛所语。 皆名法轮文更不云有非轮耶。 付次释。 义中既有了不了。 轮中何无轮非轮耶。 况对无性有情之时。 岂非非轮耶。 是以涅槃经中。 以方等经。 或名毒药。 或名甘露文。 名毒药之义门。 岂非非轮耶。 答。 佛语对机。 皆有摧破障之力。 所以皆所立法轮称也。 或近或远。 能生真智。 摧伏怨敌所有二障。 故佛所语。 皆名法轮之法苑解释。 即存此旨也。 但今义灯二释。 许置名法轮之义。 其上论轮非轮义。 作二释也。 初释云大小相形。 隐显相对。 二并得有。 小教不诠法空智轮故。 对大乘名非轮也。 隐密显了教对望。 论轮非轮。 亦以如此。 第二时隐密教。 虽诠八空圣道。 若不依第三时教。 不引见道真智故。 亦为非轮也。 是皆许法轮义。 大小隐显对望。 强谈轮非轮义也。 第二释云。 诠理有显密。 义中了不了。 对机皆灭障。 皆轮无不轮文诠理。 所诠理一故。 唯诠生空教。 有所诠残故。 为不了义。 轮断障为义。 障体各别故。 对机皆灭障也。 虽有未断障。 约此不立非轮称也。 已断未断障各别。 断之分齐。 无所残故(可思之。)次至无性有情难者。 最胜疏云。 人天乘中。 虽不断种。 亦能制伏三恶道障。 得生人天。 故各有三文(述经起因。 有三缘。 一令乐欲。 二令修行。 三令断障。 是三也。)次于涅槃经说者。 彼不堪此教辈。 诽谤堕恶趣故。 云毒药也。 非云于所被机有此义也。 况准云初虽暂谤毕竟乘。 此以为出要先损后益。 虽云毒药。 亦是轮也(依增明记。 更有别义。 可见之。)问。 如义益中有了不了。 于轮益。 可有轮非轮耶。 答。 灯有二释。 一云有。 二云无付之共不明。 先付初解。 以有佛语皆对机根。 摧破障义。 所立法轮称也。 何皆乍许法轮。 强其中有非轮耶。 依之总料简章云。 故佛所语皆名法轮(云云)付次释有疑。 义中既有了不了。 于轮何无轮非轮耶。 彼小乘教。 不诠法空。 故对大乘。 名不了义。 准之小乘教。 不诠法空智轮。 故对大乘。 最可名非轮也。 况对无性有情之时。 同非非轮耶。 是以涅槃经中。 以方等经。 岂非非轮耶。 是以涅槃经中。 以方等经。 或名毒药。 或名甘露(云云)名毒药之义门。 岂非非轮耶。 私云。 可成二释意也。 先初释云大小相形隐显相对二并得有者。 大小相形者。 大小乘论益之中。 各有轮非轮差别也。 所谓大乘中八圣道名正法轮余助非正。 今此正法轮。 名轮助法轮云非轮也。 又小乘中。 多闻部等十部。 唯八圣道。 是正法轮。 余非法轮(云云)所于大小二乘。 共轮中有轮非轮。 次隐显相对者。 大小乘中。 俱隐密名不了义。 显了名了义也。 大小相形者。 显轮中轮非轮。 隐显相对者。 表义中了不了也。 二并得有者。 轮益义益之。 二各各有是有非。 初释意如此。 是以助正二轮共有摧破障义。 对正之日。 以助名非轮许也。 故轮中有轮非轮也。 章所释更非相违也。 次释意者。 于义益者。 设显了之所诠义。 亦隐密之所诠义。 皆有义别。 故义中有了不了。 轮益者。 摧破障义也。 佛语对机皆灭障故。 轮中有轮。 无非轮也(是者大乘之正义也。)故灯云。 又解不例。 诠理有显密义中了不了。 对机皆灭障。 皆轮无不轮(云云)(由增明记意述二释意毕。)至无轮有情难者。 最胜疏。 人天乘中。 虽不断种。 亦能制伏三恶道障。 得生人天。 故名有三(云云)述经起因有三缘。 一令欲乐。 二令修行。 三令断障。 是云故名有三也。 于方等经疑难者。 彼不堪此教辈。 诽谤堕恶趣。 故名毒药也。 是实非所被机。 何于之求非轮难耶。 对云受此法之者。 无非益故。 亦名甘露也。 况暂虽成诽谤。 遂亦由之可得益欤。 如初虽暂谤毕竟乘。 此以为出要先损后益也。 寻云。 二释中。 可存何释耶。 答。 文无取啥可思之。 可存后解欤。 了不了问。 要集意。 释了不了义。 执著名字名不了义不执着是了义文。 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道证所述。 既依契经说。 何不许之耶。 是以见自在王菩萨经说。 说了不了义。 由义故诸经名了义。 不依义故。 名不了义(云云)此乃依着不著名字。 名了不了也。 涅槃经。 佛性论等说。 皆以同之。 要集意。 既叶文理。 何不许之。 依之灯下文。 对解了不执。 名为了义。 对执著者。 名不了义(云云)何。 答。 要集意。 依自在王菩萨经说。 法苑四重了不了之上。 又加一门。 执着不执著名字。 以为法了不了。 灯师破之。 不得约人自不能了。 便判圣教亦为不了文。 意云。 经文不云法有了不了。 于经有人了不了为言。 不说圣教自有了不了云也。 其旨见于灯文。 是以见下文云。 依法分四。 如法苑明。 又加依人。 对解了不执。 名为了义。 对执著者。 名不为了义文。 问。 要集意。 释了不了义。 执著名字不了义。 不执着是了义(云云)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法苑四重之外。 道证更加一门。 非是胸臆说。 寻证据于契经也。 所谓自在王菩萨经中。 以依义故。 一切经皆是了义。 不由义故。 一切经悉不了义(云云)取心。)要集所述。 既出佛经说。 何强破之耶。 况灯师自解经意。 能不执着。 一切经皆是所了义。 若执著者。 一切经皆是所不了义。 若尔自义返等道证。 何非他是自耶。 答。 退见彼经。 上正约人。 明了不了义。 下对法说了不了义。 所谓了义经者乃至。 何故名不了。 是人不了义故者。 是以能了人。 名了不了也。 下依如是义趣。 法者。 一切诸经皆是了义等者。 教从能了人。 名所了义。 所不了义也。 故此经心。 正人说了不了义。 经能了人。 名所了义。 所不了义许也。 由人了不了。 便判圣教。 非为了义经。 不了义经。 而要集意。 谓此经意。 总由人了不了。 即定圣教了不了义。 对法判了不了。 更增法苑四重也。 故蒙了义灯能破。 故灯云准此经文云。 是人不了义。 故名不了义。 不判经为不了义者。 付彼经上文。 难道证也。 准此意。 能不执着。 一切经。 皆是所了义。 若执著者。 一切经皆是所不了义。 不得约人自不能了。 便判圣教。 亦为不了者。 就彼经下文破也。 所以自义义。 于法论了不了义者。 不可过义林四重。 由今此契经说。 又可有人了不了。 尚约二谛如有人二谛。 法二谛云也。 云又加依人等。 此意也(此义私案之。 增明记有此意。)又初七日问。 宗家意。 如来成道后。 初七日之间说华严经欤。 进云。 灯中第二七日(云云)付之顿机既熟。 初七日间何不说华严耶。 依之见慧日论释。 或判又初七日说十地经。 或述成道七日说十地经。 何况有大乘论中。 如来成道日。 在寂灭道场。 说花严世间净眼品文。 勘本经文。 有始成正觉之文。 大乘论释叶此经文。 加之五台山灵辨。 蒙大圣文殊加被。 亦成初七日说法义。 尔者所释不明。 如何可云耶。 答。 花严说时。 虽有诸师异说。 宗家意。 第二七日说前七会。 鹿苑以后说第八会。 今义灯云不尔花严第二七日。 慧日论述第二七日即说十地。 谁异求耶。 是以十地经说成道未久第二七日。 十地论释彼文。 初七日但思惟行因缘。 自受法乐未说法文取意。 至慧日论释。 明有判第二七日之文。 岂一师制作前后致相违耶。 若尔就说法时云初七日欤。 初七日是思惟时也。 第二七日已去说法故。 说法初七日即成道第二七日也。 或训可云初七日。 说十地也。 成道七日说十地经文。 有成道二七日之或本。 旁无其过欤。 次大乘论者。 金刚仙论欤。 即花严探玄记引十地等说。 深难此义。 何为重难耶。 又慧日论二处文。 若依此等说。 且出古师义欤。 灵辨之义又不足依凭矣。 普为乘教问。 今论普可令被五乘耶。 答。 普可被五乘也。 两方。 若如讲答者。 见本疏文。 由此论旨。 唯被大乘及不定性趣菩提者。 非被独觉。 声闻。 无性三种机也。 故所被机。 必唯上品(云云)此释明唯对大乘见。 若依之如此者。 今论第三时普为乘教也。 何嫌定性。 无性耶。 故灯中普令被三乘见如何。 答。 深密经中。 以第三时。 名普为乘教。 今论既第三时中道教。 空有诸法。 双说之。 何唯被大乘耶。 义灯解释。 即存此旨也。 但至疏释者。 普为乘名。 含正机傍机名之。 仍疏论正机。 灯通傍机。 非相违欤。 问。 以第三时教。 名普为乘教。 有何故耶。 答。 普令被诸乘故。 付之第三时教。 未必被诸乘。 所谓深密经。 说我于凡愚不开演。 嫌趣寂无性类。 阿毗达磨经。 述胜者我开示。 偏被大乘菩萨。 加之今论并法华等经论中广破二乘耶。 是以义林章中。 若唯被大如胜鬘经文。 况按三时废立。 第三时唯为渐悟趣大之者说之。 若如此教者。 普为乘称难立耶。 答。 先普为乘教者。 第三时空有诸法具说之。 三乘所观尽明之故也。 设虽会座不列诸乘。 其教普为何不云普为乘耶。 若寄事出所被机者。 鹿野苑教。 三乘俱得益。 白鹭池时说。 诸乘皆在座。 岂名普为乘耶。 况二乘开会筵。 阙无缘觉。 法华宁非普为乘耶。 故知。 付所说教可。 论普为义云事。 但至两经说者义灯中会之。 大分三时。 云为一切。 不言一一文各各为三乘。 故今此论解深密等。 上下文中可通被三文又释今论难云。 破我之文通入三乘。 破二乘处令唯入大。 又破彼执不破彼乘。 故通为三文。 又通妙经难云。 对不定性。 约理说一。 破执理别。 令其趣大。 若其定性观行不同。 说如药草。 乘即有别。 故得通被文。 次出第三时。 偏为渐悟人云难者。 又义灯释云。 为根熟惠悟既通故。 为显说三乘所观空有诸法。 云为一切(云云)或唯被大之释。 谈会座所列大机也(如上沙汰之。)寻云。 如不言一一文各各为三乘等释者。 第八识。 都为二乘。 不开演云欤。 若尔违疏下文。 故彼文云。 不愚法声闻。 亦信闻故(云云)如何。 会云。 灯释为正机说云也。 故枢要决定二乘生无色界。 信有第八。 得入灭定。 明为说。 然非正故。 究竟不能得大果故(云云)故知。 傍机亦对定性。 说第八识云事。 约理说一问。 法华一乘。 唯约理说之欤。 答。 通理智也。 进云。 约理说一(云云)付之依淄洲解释。 见妙经诚说云开示悟入。 为一佛乘。 四佛知见。 既通菩提涅槃。 知广可通理智云事。 加之述说佛智慧故诸佛出于世。 明取智一乘耶。 由之玄赞中。 以法华一乘对胜鬘涅槃一乘。 此通理智。 彼唯佛性(云云)况诸乘章中。 法华分明以智慧为一乘。 隐说真如(云云)义灯定判不明。 如何可云耶。 答。 妙经一乘广通理智。 大旨如疑难。 凡方便品初云诸佛智慧甚深无量。 其智慧门难解难入。 明阿含甚深证甚深。 此则通理智也牛车。 是智。 宝所是理。 知理智并说云事。 此法住法位。 世间相常住之文。 亦是说真理也。 依之玄赞中。 释说佛智慧故之文。 虽有三释通智相智性之义。 判为正释。 若尔处处解释。 各举一边欤。 况对不定性约理说一破执理别之解释。 非总释妙经一乘云限理也。 不定种姓人执我所证理与如来所证理各别。 谓永不成佛。 如来为除此理别执。 约理说一。 破执理别为言。 显遮理别执约理说一释许也。 非云法花一乘限理说之。 何无左右。 进之耶。 开(佛果菩提涅槃。)示(别显涅槃。)悟(别显菩提。)入(修行之能证能得因也。)子鸟云。 摄二乘行入大乘。 名摄入一乘。 真理出生万法名出生也(云云)摄入出生之义可沙汰之。 说如药草问。 法华经意。 通被定性二乘之义。 引何文证之耶。 灯云。 说如药草。 乘即有别。 故得通被(云云)付之凡法华经意者。 会乘各别教。 为方便。 为权门。 述唯一佛乘旨。 说真实。 说素意。 若尔。 明三草二木之譬喻。 指四十余年前事。 是以见经文。 上广说云雨喻毕。 以诸因缘种种譬喻开示佛道。 是我方便乃至。 今为汝等。 说最实事。 诸声闻众。 皆非灭度等(云云)明知。 三草二木譬喻。 指法华已前教意云事。 若尔者引彼文。 证被定性二乘之义。 似背经意。 答。 一音教三方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淄洲大师。 何述一时教义耶。 答。 灯云。 古立一时。 约佛一时能顿说。 故名为一时(云云)付之。 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一时顿说故。 名一时教。 为当如何。 进云。 一时顿说故。 名一音教也。 付之依义灯所释。 寻彼师意。 一代圣教前后虽多。 所说教法。 始终一音。 所以以时从教。 名一时教也。 一时顿说故。 名一时教云事。 全以所不见也。 况大师述彼师义。 引无量义经说。 我得道来。 四十余年。 常说诸法不生不灭文。 若一时中顿说一代教尽者。 宁不违此文耶。 依之善珠僧正难灯文。 不叶彼宗义(云云)答。 凡菩提流支意。 如来一音中。 普报万机。 并陈大小。 四十余年间。 度度虽说法。 每度每音顿说一切法尽定。 若不一时顿说。 何名一音教。 前音说小乘法。 后音说大乘法。 音音各别。 无一音义故也。 故义林章中。 述彼宗云。 唯立一时教。 佛得自在。 都不起心有说不说。 但众生有感。 于一切时。 谓说一切法。 譬如天乐随众生念出种种声。 亦如末尼随意所求。 雨种种宝(云云)既众生一切时。 谓说一切法。 岂非一时顿说耶。 况取末尼天鼓之譬。 似存一时顿说之旨。 若尔古立一时。 约佛一时能顿说故。 名为一时之义灯解释。 专守大师所释也。 非不许四十余年说教。 不违彼师所引证据欤。 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宗家可许之耶。 不许也。 就之。 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淄州大师。 何述一时教之义耶。 答。 灯古立一时。 约佛一时。 能顿说。 故名为一时(云云)付之。 披义林章所释。 寻觉爱法师本意。 更一时顿说故。 非立一音教。 凡成道已来所说并不离佛一音。 四十余年说教义理终一味也云。 总立一时一音。 不许顿渐大小不同见。 顿说尽诸法。 非言无多时说法也。 故彼师引证据云佛以一音演说法。 众生随类各得解。 述我得道来四十余年常说诸法不生不灭。 若如所释者。 我得道来四十余年之说。 专成不符此师本意。 故大师正述义。 于一切时谓说一切法(云云)何可云耶。 答。 案菩提流支意。 佛果自在位。 都离分别。 无为此说。 为彼不说。 说大不说小云分别。 只常一音中。 顿说一切法。 随众生机感。 各悟种种法也。 譬如天乐无分别。 随念出种种声。 亦如末尼随所求。 雨种种宝。 所以非不许四十余年说教。 只常一时以一音。 顿说大小万差法门。 故可立一音教为言。 引花严维摩为证意在之。 故义灯非此义。 破据能虽尔。 对机不然。 以众生机熟有前后。 难根性前后。 不一时故。 何得一音顿说教尽。 专一代圣教非一时顿说也。 故无过欤。 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一时顿说故。 名一时教欤。 进云。 一时顿说。 故名一音教也(云云)如上。 问。 菩提流支意。 立一时教。 尔者宗家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 付之。 总料简章云。 后魏有菩提流支法师。 此名觉爱。 唯立一时教。 佛得自在。 都不起心。 有说不说。 但众生有感。 于一切时。 谓说一切法。 譬如天乐随众生念。 出种种声。 亦如末尼随意所求。 雨种种宝花严经云。 提谓经大小三方问。 付深密经所说三时教。 普以提谓为曜等经为摄三时。 将如何。 两方。 若摄三时者。 三时教皆说出世功德。 令证圣果也。 而提谓。 普曜等经。 偏说人天戒善。 未明出世深理。 何云摄三时耶。 依之大师义林章中。 引三时教毕。 此依证果。 若谓人天。 即有四时(云云)此释意明提谓等。 人天乘教非三时所摄见。 若依之尔者。 宗家意。 以一代教皆摄三时。 若彼经非三时者。 无摄教不尽失耶。 是以义林章及今义灯中。 难古师云唯人天教。 不许之耶。 若非三时所摄教。 何不云世间因果教耶。 答。 宗家意。 一代八万圣教。 皆摄尽三时。 提谓等经。 定可摄之。 由之难刘虬五时。 破古师四宗。 俱付摄教不尽失。 更不可及两方疑者欤。 但至一边疑难者。 先唯明世间因果云事。 何处所定耶。 彼经中明须陀洹等得益。 说齐成如来记别宁唯人天教耶。 是以慈恩淄洲。 依此等义。 难而不许也。 但至章释者。 正见具文。 上举三时毕。 此依证果。 若谓人天。 即有四时。 其二乘者。 方便学法。 是彼初学。 故略不说文。 意云。 深密三时。 依证圣果教。 但说三时。 若对机论教。 有四时。 谓三时教及人天乘教也。 善戒地持等中。 无种姓人。 但以人天善根。 而成就之(云云)故知。 可有唯人天教。 虽然其人天教。 即有漏五戒十善等教。 是证果三时中。 摄在苦摄二谛中。 不别说之。 是初时方便。 不出四谛之外故也。 此释只显对机有此义道。 不云在三时外也。 问。 提谓经为大乘经。 将如何。 两方。 若大乘者。 既对贾人。 说戒善功德。 是则苦集因果也。 所说法门。 不过四谛分齐。 岂非小乘经耶。 况见婆沙文。 佛于菩提树下。 为商人说法。 名菩提树下转法轮。 在波罗底斯转法轮前。 文普曜经逝多林说。 对阿难弥勒等。 华严不为贾人说。 随又大乘经。 鹿野苑前在菩提树下对贾人所说教。 岂非提谓经耶。 若尔五百罗以依凭此经难大众部义。 若大乘经者。 小乘宁依信之耶。 若依之小乘经者。 义林章中。 破刘虬第二有行教云。 又提谓普曜等经皆明菩萨行。 又与贾人授记成佛。 明初成道已说大乘(云云)如何。 答。 学者异义。 虽非一准。 且可云小乘经欤。 定经大小。 任教大旨。 既说五戒十善等。 殆云世间因果教。 岂摄大乘甚深教耶。 婆沙所引。 即是诚证也。 依之章云。 若谓人天。 即有四时。 其二乘者。 方便学法。 是彼初学故。 略不说文既云二乘方便学法。 知。 可属初时教云事。 但至大乘得益者。 凡于佛所说有显了密意不同。 小乘经中说大乘法有大乘益。 皆是秘密转妙法轮也。 阿含经时。 无量菩萨入初时。 遗教经中说唯心旨。 皆是虽非彼经正旨。 顿悟菩萨常悟中道故。 如来对大机说甚深法也。 失教相大旨。 徒不可劬劳欤。 于义林章者。 既有大乘得益故。 云已说大乘欤(此义未定静可案之。)寻云。 阿含等虽秘密转而有大乘得益。 依显了谈不云普为乘教。 若提谓经大乘益等。 是密意。 依显了分齐。 可云世间因果教。 古师若致此转救。 彼此差异。 何可辨耶。 今云。 问。 宗家意。 鹿苑以前教中。 为有得二乘圣果类。 当如何。 两方。 若有者。 二乘得圣果。 必依四谛教。 岂不闻四谛法轮之前。 辄证圣果耶。 况五比丘中。 解憍陈称。 解四谛故若鹿苑以前。 有证圣位之类。 何至四谛教之时。 始立解憍陈名耶。 依之见妙经文云即趣波罗奈乃至。 为五比丘说。 是名转法轮。 便有涅槃音及以阿罗汉法僧差别名(云云)大师玄赞中。 提谓经中不说三乘同观四谛故。 不名转法轮(云云)若不说四谛者。 定不可证圣果。 若依之尔者。 正披提谓经。 二百贾人。 得须陀洹果(云云)随义灯中。 破古师义。 谓提谓等。 说五戒本行经时。 通得诸乘圣道不得云初唯人天教。 正为贾人。 不得云兼文明知。 四谛教前证二乘果云事。 答。 释提谓经初果得益。 新罗寂法师作二释。 一云。 现座得益。 二云。 非即座得。 显当得义文退披宗家解释。 其旨同初释仍可成申此义也。 凡于法轮有通行别行不同。 以鹿苑说名转法轮。 即依三乘通行法轮。 三乘同观四谛故也。 若依别行法轮。 虽鹿苑以前。 亦有证圣果。 即提谓等经中说初果得益等也。 依之见法华摄释。 今以理准法轮有二。 一者通行。 三乘同观四谛理故。 二者别行。 三乘观境。 得果差别。 三七日后。 名转法轮。 据通行说。 若凡施为。 并名法轮。 依别行言。 亦不相违。 文若尔妙经诚说并解憍陈称。 皆依通行法轮谈之。 何为相违耶。 但至不说四谛云难者。 人师释云。 提谓经说苦集二谛不说灭道二谛(云云)按此记意。 五戒十善。 是苦集二谛。 所说当。 苦集二谛。 闻之虽得初果益。 未分明说三乘同观四谛故。 不名转法轮也。 故见义林章文云。 由未分明说三乘者。 同所观谛故。 未名转法轮文(玄赞第一同之。)开发中云。 提谓等经说。 有贾人闻法悟道。 提谓长者。 得法忍等。 皆是如来随宜密教。 非诸天人皆悉闻知。 不得名为转法轮也文意云。 提谓经时。 才有大小得益。 不同观四谛境。 三乘观行别。 得果亦异。 各闻谛缘度法。 悟自乘果也。 鹿苑同观四谛。 得大小果异也。 既闻显了四谛教。 此时人天悉知故。 立法轮名也。 提谓经既佛密意也。 何立法轮名耶。 寻云。 见经文。 佛为五百贾人。 授三归中。 归命当来比丘僧文。 彼经时实得初果者。 现座有僧。 何说当言耶。 定知。 彼经得益。 非现座得益欤。 又见大师释云。 佛初成道商人献[-回+少]佛与三归。 未来有僧。 汝当归依。 三乘圣僧时未有故。 转四谛已。 三乘之僧。 三宝方具文。 此释又明也答。 五百贾人授三归时。 未证初果已前事也。 况非可敬自身。 故敬未来僧也。 又寻云。 二百贾人得初果。 是现座益者。 既五百贾人同授齐成如来记别。 实法华以前许二乘作佛耶。 答。 此摄释问也。 答云。 彼文言总而意。 授彼提谓等记。 若不尔者。 云何此经言未曾说汝等当得成佛道。 故知。 彼经文含意别文章周记同之。 要集半满教问。 要集意。 判论时教。 约半满二教。 有作无作。 生法二空等。 可分别论时(云云)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半字满字。 出涅槃经。 有作无作。 在胜鬘经。 生法二空。 又经论常施设也。 何于此等。 不分别论时耶。 例如如深密三时。 判论时教。 况玄赞中。 以法花经。 于半满。 有作无作。 生法二空等。 分别之。 何有背祖师所释。 忽难道证义耶。 答。 凡正义意。 依深密三时。 定今论时教。 其所以者。 胜义生菩萨。 解依三性立三无性之旨毕。 于此三性显了说。 判为第三时。 隐密说别属初二时。 故一代圣教。 皆不过三时。 付之可明今论时教。 又辨时意以解深密说三时教。 今此论等何时教收义灯解释。 即此意也。 而要集意。 约半满二教。 有作无作。 生法二空。 人天言教。 以辨教时。 故难此义。 若依此等。 各自是时。 说唯识教。 说唯识时。 何须更辨是何时教。 若夫说唯识时。 半满等法门异之故。 可分别者。 法门无量。 何限彼耶等(云云)半满等法门。 自本非云。 无圣教所说。 何举经教。 致疑难耶。 玄赞所释者。 只于此等法分别许也。 既以之为依。 非定时教。 何为难耶。 今谓又谤不遮分别之也。 寻云。 先德要集之文。 全无此说(云云)退勘要集。 未见此文。 何徒劬劳耶。 答。 增明记善珠虽云无此文。 西大寺常腾。 引要集文。 彼文云。 言论依者。 圣教虽众。 不出二三藏十二分教等。 然如来一代圣教。 经论不同等文(可见全文。)即引半满。 有作无作等经论说也。 既于彼等说。 烦定论依。 故知。 同深密三时。 以半满等。 为教依云事。 况引诸经毕。 故旧诸师种种异说云毕。 出昙无忏半满二教。 三藏三时教等。 爰知。 同灯所以。 依半满等。 释教依也。 此即唯法问。 婆沙论中。 贪行者来在会座。 闻佛为说不净观。 文尔者唯法无碍解。 将如何。 进云灯云。 此即唯法文付之既云闻说不净观。 何不通词无碍解耶。 例如彼华严经若多贪恚等。 八万四千垢。 各闻对治法之文。 闻即闻声故。 通词无碍解。 如何。 答。 此事强不可有过。 已云贪行人宜闻不净观。 此即一名句中。 现多名句。 故随应悟对治法也。 故释法无碍解有何过。 例如无垢称经或有恐怖或有欢喜等文。 云法无碍解。 但闻者。 名句等文不离声故。 总摄假从实名闻也。 次至例难者。 解彼华严文。 义灯有二意。 被出是一释意也。 若尔。 以唯法无碍解之释。 又取可为此义证也。 但准彼释意。 今婆沙论文。 闻不净观之故。 又通词无碍解可云也。 准上思下。 定可许此义也。 旁无其疑者欤。 灯云○涅槃经二十四云。 演说一法若界若入。 一切众生。 各随本解。 而得闻之。 是法词合说一名句中。 现多名句。 一音声中。 现多音声。 故各随本解。 摄假从声。 以诸名句。 随生有别。 然不离声。 故总名闻(云云)闻云故可通词云疑。 以此文可得意也。 又复设尔问。 菩提流支意。 判时教。 以一代所说。 名一音教文。 尔者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答。 灯破之云。 非一音中。 即顿说教尽。 根性前后。 不一时故(云云)进云。 又复设尔不应别判华严等为顿(云云)付之彼师意。 一代说教。 皆不离佛一音。 总立一音教。 未别判华严为顿教。 何如此破耶。 答。 菩提流支意。 如来一音。 顿说一切法尽。 顿渐机。 闻一音说。 俱可开悟。 而华严等。 声闻虽在会座。 如聋如盲。 未解所说。 若尔设许一音顿说。 华严不可判为一时顿说教为言。 重意云。 五百声闻。 既闻华严。 不生悟解。 知。 偏被顿大机也。 若尔。 汝一音顿说一切法尽云。 顿教不取之云也。 难云。 此义不叶不应别判之别言欤。 重可思之。 今云。 付教相如此破也。 所谓华严喻。 假高山。 专被顿大机。 所以西天东夏。 举为顿教。 若一时顿说故。 名一音顿教。 不应圣教。 别判花严。 为顿大教为言。 问。 了义灯中。 破他师时教之中。 又复设尔不应别判华严等为顿(云云)尔者破谁人义耶。 进云。 破菩提流支一音教见。 付之彼师意。 一代诸教。 皆不离佛一音。 总立一音教。 未别判华严为顿教者耶。 由之迹大师彼师义。 故无一教定顿定渐(云云)如何。 答付教相如此破也。 彼师非言华严为顿也。 所谓华严喻假高山。 专令被顿大机。 顿教云事文自显。 故以一音。 顿说一切法。 故唯一时。 无顿渐不同者。 圣教别判华严。 不可为顿教难也。 灯云。 为定性人问。 为定性二乘。 可说满教耶。 两方。 若说者。 如来说法。 逗机说之。 何对定性二乘。 说法空唯识等满教耶。 由之涅槃经中。 为声闻说半字。 为菩萨说满字文(总料简章引之。)若不说者。 灯中。 为定性人。 亦说半满文如何。 答。 料简义灯文。 先德解释非一。 总料简义镜。 牒灯文云。 为不定性人文。 若尔更非违文。 明宪僧都。 满字乘言来文。 清素记中。 定性大乘也文。 虽有此等异离。 恐皆不叶灯意欤。 今迹一义云。 第三时教。 普令被诸乘故。 虽正机不说之。 傍为不愚法定性。 亦说满教也。 法华法眼净益。 即是定性益也知。 为定性亦说满教云事。 若尔灯谈傍机。 经说正机欤。 寻云。 若尔付正机。 定半满教。 有何过失。 云为定性人亦说半满。 难古师半满教耶。 傍机古师不可为伤耶。 问。 为定性二乘。 可说满教耶。 答。 正与彼不可说之。 但傍令被满教。 有何过耶。 两方有疑。 若为定性二乘说之者。 满教者大乘法也。 何为定性二乘说之耶。 依之涅槃经中。 为声闻说半时。 为菩萨说满字(云云)(总料简章引之。)若依之不说者。 灯中为定性人亦说半满故。 (云云)何耶答。 如先重分别。 傍令被无过者也。 第三时教。 普令被诸乘。 仍正机。 不说之。 傍为不愚法定性。 可被满教也。 法华法眼净益。 即是定性益也。 然则灯为定性说者。 显兼令被之旨。 经为菩萨说者。 正对彼故也。 或灯文忽不言定性二乘何为定性二乘。 说满教得心耶。 故是定性大乘欤。 或义镜牒灯文云。 为不定性人。 亦说半满教(云云)仍或本不同欤。 或先德云。 满言乘言来也。 今取半教之边也为言。 私案云。 灯为定性人者。 非二乘定性。 亦非大乘定性。 是取二名定性也。 凡破此文昙无忏顿渐二教也。 彼师意云。 定为渐机说半教。 是则渐教也。 对顿机说满字。 是为顿教为言。 今能破意。 为定性大乘。 通说半满。 亦为定性二乘。 亦兼说半满故。 对顿悟大乘。 已名半满。 为非渐悟定性二乘说。 亦名半满。 何定半字逗渐机。 满字对直往耶为言。 文只言定性。 不指二乘。 不言大乘。 是则文言巧含二乘定性也。 灯云。 又云。 半满而为二时。 法苑所破。 亦恐不当。 经云。 为声闻说半字。 岂不约逗机。 故恐不尔。 亦不解彼法苑说意。 彼意不障逗机而说为名半满。 但不许判为渐顿机。 说于半满。 名渐顿教为定性人。 亦说半满故。 增明记云。 ○彼法苑意。 不障逗机而说。 名为半满。 但不许判为渐机说为半教。 为顿机说。 以为满教。 彼经文意。 为定性人。 亦说半满。 岂定性人背顿渐门文可案此意也。 写本云良算同学抄者中宗无双之要书也。 近日谓门客被写一部之刻。 范宪加其人数毕。 仍任禅定院禅下贵命。 写法相宗法门简要。 幸逢佛法兴隆之时。 忽喜神恩报谢之缘。 于时元亨第四历秋下旬天。 虽令写之义重仰之间。 十一月二十六日于社头宿所粗记其子细讫。 右笔前大僧正范宪(春秋七十七夏﨟六十六。)行末。 御法。 水。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三目次种姓义上闻大乘经庄严不定瑜伽五姓众生界增减大悲阐提瑜伽断善果成因不成涅槃据理性无姓真理楞伽第五无姓五难六答三方若有无漏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三种姓义上闻大乘经问。 三乘种姓不定者。 闻大乘经。 可有取二乘果之类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两方。 若无此类者。 三乘种姓。 既不决定。 设闻大乘经。 何必发大心耶。 依之大品般若中。 五百佛所。 久修前五波罗蜜。 六十菩萨。 闻般若深法。 证罗汉果。 (云云)扑扬大师。 引今此文。 然实亦有闻于大乘即求小者。 (云云)若依之尔者。 枢要中。 引善勇猛般若说。 若有情类。 虽未已入正性离生。 而于三乘。 性不定者。 闻此法已。 皆发无上正等觉心(云云)经文无诤。 不定性人闻大乘经。 必发大心见。 如何。 答。 不定性人。 虽具三乘种姓。 大乘种姓最上殊胜。 既种姓内催外具发心缘。 闻法根机纯熟之时。 何闻大乘。 不发心耶。 此时若不发菩提心者。 发心何日耶。 善勇猛般若说。 足为诚证。 由之扑扬大师。 引此经文。 闻大乘经即发菩提(云云)但至大品般若六十菩萨者。 若是说定性二乘欤。 若有大乘种姓。 何奉仕若干诸佛。 仅修前五波罗蜜全不修习般若波罗蜜耶。 爰知。 定性二乘发心名菩萨也。 彼善戒经及瑜伽地持等中。 非菩萨种姓所发菩提心。 名不决定发心(云云)般若经六十菩萨者此类也次于摄释者。 正披全文云。 法华会所。 大分为彼退大声闻故。 闻大后退求小果。 然实亦有闻于大乘即求小者。 何以明之。 故大品经云六十菩萨。 闻说般若。 成阿罗汉(云云)意云。 法华大为退大声闻。 故趣小果人必退大乘。 然闻大乘。 有得小果之类。 即大品经所说定性类六十菩萨也为言。 非谓不定姓中亦有闻大乘求小果者欤。 庄严不定问。 付五性废立。 且庄严论种性品。 可说不定种姓耶。 答。 枢要中。 引庄严论。 证五种性。 故说之欤。 付之依大师所释。 披庄严论之说。 有性之中。 列三乘之差别。 无性中。 出时边毕竟二类唯说四种种性。 全不明不定性耶。 若尔同胜鬘经。 可说四种性之文。 是以惠日论中。 庄严种性品。 不说不定性云。 如何。 答。 庄严论说五种性者。 非唯出今枢要。 法华玄赞。 唯识本疏。 其旨一同也。 诚说有性无性。 种姓体之处。 虽无明不定性之文。 说不定性下述种性品类。 明出不定种性人如云决定及不定。 不退或退堕。 遇缘如次第。 品类有四种也。 既举遇缘退堕之类。 宁非舍利弗等退类耶。 爰知。 上出种性不同虽列三乘有性及无性二类。 意有性中兼不定姓。 下明种姓品类。 开说不定种性人也。 一论始终。 许不定种姓故。 取为五种姓证欤。 但至慧日论者。 彼有人意。 庄严五姓。 全同楞伽(云云)为难彼义。 且依一文。 而破之欤可思之。 瑜伽五姓文问。 瑜伽论中。 可说五种姓耶。 答。 枢要。 本疏说五种姓(云云)付之依大师所释。 披本论前后。 二十一声闻地。 说有般涅槃。 无般涅槃法二类。 六十七决择分。 明四种姓。 三十七。 五十二卷。 亦同说四种姓。 更不说不定姓。 若尔以瑜伽论。 何备五种性证据。 耶是以(传教大师。)瑜伽无此文(云云)如何。 答。 诚虽无一处而列五种姓。 一论上下。 明说五种姓。 本地分中。 说有般涅槃。 无般涅槃二种补特伽罗。 其中般涅槃种姓人中。 可有四种姓。 故三十七并五十二两卷。 说三乘定姓及毕竟无姓。 六十七卷文。 明声闻。 菩萨。 不定。 无性四种种性。 按前后文明有五种姓。 况声闻地。 独觉地。 菩萨地。 各明三乘法尔种姓。 是三乘定性也。 第八十卷中。 明回向菩提声闻。 是不定种姓。 又菩萨地文。 说住无种性补特伽罗等。 毕竟无性人也。 总一论上下。 明说五种姓。 由之佛地论。 由法尔种姓。 列五种姓毕。 如余经论广说其相(云云)如余论者。 即瑜伽论也靖迈等人师。 指瑜伽上下文。 辨五种姓释也。 最澄等所难。 不详论文始末。 慭致此难也。 众生界增减问。 众生界可有增减耶。 答。 宗家意。 有小分减义。 但无增义也。 付之见不增不减经说。 众生界无增减(云云)如何。 答。 宗家意。 定性二乘许有无余灰断。 是小分无减义耶。 但于不增不减经者。 谈众生界性真如理。 不遮众生界事相边有一分减义也。 是惠日论等意也。 别抄云。 不增减经云。 众生界不增减不生灭者。 知无有毕竟入涅槃者。 若有定性入无余依。 彼经应言众生界减。 解云。 彼经约众生界理性。 而言真如理无增减故。 又解。 彼云众生界不增减。 而不说云众生不增减。 界言总说众生界际。 非约众生而说。 故不相违(云云)瑜伽抄同之。 惠日论云。 大悲阐提问。 宗家意。 可许大悲阐提菩萨成佛耶。 答。 先德二传。 一云不成佛。 二云成佛。 付二传共有疑。 先付不成佛义。 三祇四依因行久积自利利他功德已备。 何虚修因行不得转依果耶。 设虽大悲菩萨。 何废酬因感果之理耶。 况龙树智论中。 以文殊观音等。 名大悲菩萨而见余经论说。 彼等大士过去唱正觉说。 此岂非大悲菩萨成佛证耶。 是以见玄赞所释或云观音久已成佛。 不舍菩萨行故。 示为菩萨。 或述验此普贤。 久已成佛。 示现为菩萨。 次付成佛之传。 夫大悲阐提菩萨者。 答大悲深重之意乐。 发尽众生界之誓愿。 众生既无尽。 愿力何有息。 由之大乘经中。 等毕竟无性。 立似阐提称。 定知。 无成佛之期也。 是以枢要中。 大悲菩萨。 无成佛期(云云)两方有疑如何。 答。 阐提菩萨成佛不成佛。 先德二义取舍难辨。 但可成申成佛之义也。 凡大果不独感。 要由万行。 万行不空修要待大果。 所以因行圆满。 莫不果德成熟。 四智心品种子。 由能熏熏发故。 渐转劣品齐后后胜品。 因位功德渐增。 金刚喻定现前。 断佛果微细障。 引极圆明纯净本识。 故因行满足。 果德圆满者也。 就中有熏习位。 功德必增进。 而阐提萨埵第八有漏故。 定受熏习。 若受熏者。 何不至圆满佛果。 岂留因位尽未来际耶。 是以见论文云。 此四种性虽皆本有。 而要熏发方得现行。 因位渐增。 佛果圆满。 不增不减。 尽未来际(云云)但至阐提名者。 凡此菩萨。 依尽众生界愿。 永不舍菩萨道故。 内虽成就四智菩提尚立阐提称也。 谓自受用成道。 必往大自在宫。 有受职灌顶仪式。 而阐提菩萨。 缘起道理令然。 圆镜成事二智。 虽任运现前。 不学成道仪式。 不唱智处城觉。 故名菩萨也。 故维摩经中。 虽得佛道转于法轮。 而不舍于菩萨之道(云云)既尽未来际不舍菩萨道故。 谈此道理处处云不成佛也。 寻云。 宗家释中。 全无成佛释。 此义亦难信者欤。 是一。 又若成佛者。 刹那刹那转增进故文。 何除大悲菩萨耶是二。 又论七云。 彼必生在净居天上。 大自在宫。 得菩提故(云云)又云。 彼虽必往大自在宫等(云云)准此文。 顿渐诸菩萨。 皆往大自在宫成觉见。 有不唱智处城觉之类者。 岂不违此文耶是三。 今云。 先可云有阐提菩萨成佛之释之难。 未知其旨。 功德增进故。 自然成佛之义。 同余菩萨。 何别论之耶。 得阐提名之边。 皆谈菩萨愿力故。 不成佛云也。 经论中。 说大悲菩萨相处。 全不可有成佛之文欤。 唯除大悲尽生界愿者。 阐提菩萨。 不舍菩萨道故。 曰菩萨也。 虽然第八既成无漏毕。 无熏习增进之义故。 刹那增进之文。 除之也。 同余佛果。 虽不可别论之。 愿力之边。 尚菩萨故。 说八地已上功德增进之义。 除之欤。 彼必生在者。 诸顿渐二类菩萨。 有成道仪式。 必往自在宫。 百劫修千三昧。 千劫学佛威仪。 得菩提说也。 阐提别事也。 故自此文中偏可思之。 寻云。 宗家所释。 全无成佛释。 立成佛之义谁人信之哉。 次若成佛者义灯中。 刹那刹那转增进故。 文除大悲菩萨如何。 次虽成熟四智菩提。 不往自在宫云事非明。 顿渐二悟菩萨。 虽列。 皆往大自在宫。 坐大宝花王座。 成等正觉见。 故论七云。 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 得菩提故(云云)答。 先无成佛之释云难。 未知由来。 功德增进故自成佛义。 同于余菩萨相。 说之释之诸文。 皆可判成佛之旨也。 唯除大悲尽生界愿者。 谈愿力边也。 若不尔者。 只可云唯除大悲。 何别云尽生界愿耶。 或大悲菩萨第八。 成无漏故。 不受熏也。 故无增进之义。 故除阐提菩萨。 阐提菩萨。 不舍菩萨道故。 尚除之也。 须同余佛果不论之。 依愿力尚名菩萨故也。 彼必生在等者。 谈余菩萨也。 阐提别事也。 大悲菩萨。 非无此能。 愿力殊胜无成道仪式也。 成佛不成佛二义大旨注之。 委细后可思之也。 又不成佛义云。 阐提菩萨源出楞伽经说。 而说若诸众生不入涅槃。 我亦不入。 全不许成佛之旨。 爰知。 别有大悲阐提种姓。 异余菩萨云事。 然则尽众生界愿。 更无圆满期。 不入涅槃之誓。 独有此菩萨。 种姓被催。 虽修三祇因行。 愿力被拘。 不得四智菩提也。 是以枢要云以众生界无尽时故。 无姓有情。 不成佛故。 大悲菩萨。 无成佛期。 义灯云。 唯除大悲尽生界愿。 十地满已。 可无增进(云云)加之惠日论中云。 尽众生界故。 常不作佛。 扑扬大师判大悲菩萨无成佛故。 凡一宗祖师。 举成不成佛之义。 五性家。 谁人疑之耶。 但于酬因感果之难者。 既由深重大悲起尽生界愿。 若许成佛者。 又背酬因感果之理。 不成佛之传还顺因果之理。 智度论说此义证也。 彼论中。 观音文殊等。 虽修行满。 依悲愿力。 久住生死。 不取正觉(云云)何为难耶。 但诸教中。 观音文殊等成佛者。 更非难。 观音过去正法明如来。 未来普光功德山王佛文。 文殊昔欢喜藏摩尼宝积佛。 今龙种上智尊王佛(云云)若实成道者。 何再成觉耶。 明知。 大悲菩萨为利生。 三世中现八相作佛欤。 玄赞所释。 且依教施设。 云久成佛也。 对前作佛尚菩萨故。 云示现为菩萨欤。 寻云。 大悲阐提菩萨。 留何位耶。 若金刚心者。 既断佛果障。 其第二念。 岂非解脱道耶。 况以分段实身。 利生。 是殊胜大悲也。 八地已上。 以化身利生。 望余菩萨有何胜能耶。 况金刚心已前。 往大自在宫。 学佛威仪。 若不成佛者。 何学佛威仪耶。 加之金刚心一刹那也。 何至彼位。 尽未来际耶。 若不至金刚心者。 更留何位耶。 就中因成果不成句取之。 知。 因位分齐究竟云事。 今云。 料简非一。 且金刚心留也。 因成果不成之句。 十地满已之释。 以为其证。 虽断佛果障。 愿力有限。 不升佛果。 不至解脱道故。 不舍异熟识也。 但佛威仪不学之欤。 可成佛之人。 学其威仪。 阐提菩萨。 何有此义耶。 可寻。 次若留分段。 分段业因。 有尽。 圣者不造新业。 何等余菩萨耶。 次金刚心一刹那者。 显事究竟时节。 依别愿力。 虽已圆满究竟。 穷未来际不可疑耶。 又寻云。 大悲阐提菩萨第八识。 受熏否。 若受者。 功德可增。 论释佛果云。 彼若能熏。 便非圆满。 前后佛果。 应有胜劣(云云)疏释此文云。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 诸佛。 有胜劣功德多少故(云云)准之熏习。 必增进也。 若不受者。 有漏第八。 不受熏耶。 今云。 熏习必增进者。 是通途理也。 大悲阐提是别事也。 不至佛果圆满位故。 虽有熏习。 由别愿力。 不进佛果。 论疏文存不圆满位有熏习之义佛果受熏。 非圆满极位云也。 阐提菩萨。 居因位未圆满故。 受熏。 无失。 此事甚难可学也。 故菩提院云。 八地以上菩萨。 入生空灭定之时。 虽无熏习。 既有增进义。 别解脱戒思种无心位。 既有增进义。 准之可增之处虽无熏习。 增进不可增位。 虽有熏习。 不增也。 仍有熏习。 必可增进云事未定也(云云)此事设不可然。 无熏习位。 尚依定前熏发增进。 况有熏习时。 定可增进也。 此为。 重难。 不为润色。 答。 大悲阐提所至。 料简非一。 且金刚心也。 住十地满已释。 有何疑殆耶。 因位至极。 名金刚心。 转增进故。 任运流至。 设虽众生界未尽。 盖学佛陀威仪。 虽至金刚心。 一念愿力被拘。 未断佛果障。 不至解脱之故。 又不舍异熟识也。 次若分段。 分段业因有尽。 圣者不造新业。 何尽未来际耶。 设至八地已上。 不成佛利生。 何异余萨埵耶。 次金刚心一刹那者。 显后位事究竟时节。 虽尔不遮一刹那圆满了。 依别愿力。 度度起之。 穷未来际而已。 又寻云。 大悲阐提菩萨第八识。 受熏不。 若更者。 功德可增进。 受熏习必增故。 论释佛果。 彼若能熏。 便非圆满。 前后佛果。 应有胜劣文。 疏释此文。 更增新种。 便非圆满。 诸佛有胜劣。 功德多少故(云云)此则存熏种子。 必增进之道理也。 若不受者。 有漏第八识。 不受熏者。 大违性相如何。 瑜伽断善问。 瑜伽论中可说断善阐提耶。 答。 第五无性中。 不说之也。 进云。 要云。 瑜伽。 楞伽二种断善(云云)付之。 依大师所释。 披本论说。 列五种姓。 唯说毕竟无性。 不说断善者如何。 答。 先德消文其意非一。 或瑜伽心。 第五种姓中。 虽不列断善。 第一第四中兼说之。 故下文云。 瑜伽据理。 五性类别。 纵断善者。 入前性中。 据用虽无。 种体有故。 大悲。 断善。 即是第一。 或第四中(云云)或上楞伽但说具前二性有性阐提。 庄严通说有性无性二种阐提述毕。 结云瑜伽楞伽二种断善。 岂非文误耶。 依之改云庄严楞伽也。 或云。 今云。 难初义云。 见文次第。 述第五姓了。 如此释。 何云尔耶。 次义颇难信受欤。 果成因不成问。 要中付于五种姓。 分别因果成不成且果成因不成句体。 何物耶。 进云。 要中断善者也。 付之。 凡断善者。 有性者暂断善根也。 当必修因。 遂定至果。 是以谈现。 因果俱不成。 故应是俱非句。 论当因果俱成。 何不云俱句耶。 更指何时为果成因不成句体耶。 若尔证三乘极位者。 可为此句体耶。 答。 四句废立随义门宜。 何强难其义齐。 况思酬因感果之理。 因在前果有后。 故现可有之。 因无故云因不成。 当有其果故。 为果成也。 所望各别。 何强疑其不同耶。 因于现论之。 果付当判之。 有何失。 涅槃据理性问。 掌中枢要中。 依诸经论说。 立五种姓。 尔者涅槃经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文。 何会之耶。 进云。 涅槃据理性及行性中小分一切(云云)付之二释俱有疑先付初释。 总见所说佛性。 云首楞严定名佛性。 全非理佛性。 别寻所引经文。 述悉皆当得阿耨菩提明说行佛性。 解释之旨岂叶经文耶。 次付后释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文。 广兼所有有情凡有心者。 悉皆当得之说。 仅简草木等非情如何。 答。 枢要二会释。 非解一文。 是释别别文也。 经上文云。 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如来常住无有变易(云云)是指常住理性名佛性也。 故会之云涅槃据理性也。 下文说乳酪等譬喻毕。 众生亦尔。 悉皆有心。 凡有心者。 悉皆当得阿耨菩提。 以是义故。 我常宣说一切众生。 悉有佛性(云云)是说行佛性也。 及行性中少分一切者。 会此文也。 今此二会释。 源出佛地论说。 即彼文云。 虽诸经中宣说一切有情之类。 皆有佛性皆当作佛。 然就真如法身佛性。 或就少分一切有情。 等(云云)故云首楞严定名为佛性。 述凡有心者悉皆当得。 是依行佛性论之。 为初会释非难欤。 就后释经凡有心者。 是非六识八识等心。 是指无漏心种心。 故别抄云。 此约有大乘无漏及不定性无漏心种而言。 不说言一切有心者。 皆得成佛。 经意秘密。 故不相违(云云)经文既言具无漏心种一切众生皆得成佛。 知是少分一切也。 此事遂不可存之。 可知别义耳。 无性真理问。 无性有情所具真理。 可名佛性耶。 两方。 若名佛性者。 事理必相依。 相性非一异。 而无性有情全阙三乘种姓。 何以彼真理名佛性耶。 依之淄洲大师。 以无性真理。 不名佛性释给。 若依之尔者。 枢要中会契经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之文。 据理性说。 (云云)知。 无性有情具理佛性云事。 今云。 无性真言。 或名佛性。 或不名佛性。 可有二义门也。 则惠日论上下。 许二门也。 上文云。 故知。 无性烦恼覆真。 名为佛性。 非必行性者。 无性有情。 有能覆藏烦恼。 名空如来藏。 故以所覆真理。 名不空如来藏。 即名佛性也。 是以涅槃经中。 就理佛性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也。 又说非佛性墙壁瓦石无情之物。 知。 有情中。 无不具佛性之人云事。 或虽具理性。 既无行性故。 不名佛性。 无自成佛显理之义故也。 即依此义会经云。 瓦石全非。 故对生简。 众生无者。 且隐不论(云云)意云。 非佛性中。 举瓦石者。 且说全非佛性之物也。 无性有二义门。 其中不名佛性之门。 且隐不论为言。 全非之全字。 且隐且言。 有深意欤。 或具理行有性或具理非行无性或二皆无瓦石。 答。 凡无性有情。 不成佛故。 现无涅槃法。 故不名佛性。 有种性人。 显真理之时。 无分别智之前。 无性真理显现。 望有性人。 显无性真理。 名佛性也。 慈恩淄洲解释。 各存一边。 仍无过失。 难云。 有性之前。 理体一故。 无性真如。 名佛性者。 非情之理。 与有情之理是一也。 岂不名佛性耶。 若名者。 违惠日论。 即彼文云。 瓦石全非(云云)如何。 会云。 涅槃经三十七云。 非佛性者。 所谓一切墙壁瓦石无情之物。 离如是等无情之物。 是名佛性(云云)惠日论云。 瓦石全非。 故对生简。 众生无者。 且隐不论(云云)以无性真理。 名佛性。 非情。 无觉知义故。 不名佛性。 故且简之也。 楞伽第五无性问。 付五种姓废立。 且楞伽经第五无性。 为毕竟无性将如何。 两方。 若说毕竟无性者。 披楞伽经说。 寻第五无性。 出大悲断善二类。 未举毕竟无性。 依之枢要云楞伽依有性。 淄洲判楞伽五姓皆是性。 若由之尔者。 诸乘章中。 第五方是人天之乘(云云)是岂非毕竟无性耶。 答。 凡楞伽说五种姓。 其说非一。 第二卷集一切佛法品初文。 说五种姓。 三乘。 不定。 断善。 大悲也。 今枢要并法华玄赞。 云楞伽依有性此意也。 第八卷化品中。 说五姓。 三乘及非乘。 诸佛无量乘(云云)无量乘者。 不定姓也。 非乘者。 非具三乘种姓故。 指毕竟无性。 为非乘也。 章释指化品文也。 非相违。 五难六答三方问。 瑜伽论中。 以五难六答。 成有无性有情。 尔者为大乘实义。 当如何。 答。 可云。 大乘实义也。 付之分别部立有性。 萨婆多立无性。 有五难六答。 谁知不载彼难答耶。 是以见佛性论说明。 两部诤论出五难六答。 其文势全同瑜伽。 定知瑜伽论随转彼义云事。 况天亲论主明分别部。 成悉有佛性之义。 若慈氏本意。 许无性有情天亲岂难之耶。 加之五难六答中引阿含经为其证。 若大乘实义者。 何引小乘经耶答。 自宗意依五分瑜伽诚说。 立一分无性之宗义谁人以瑜伽文。 为随转小乘说耶。 是以见瑜伽本论前后。 声闻地以六种相。 明毕竟无性。 至下决择分。 牒本地分说。 作五难六答。 委成立无性人。 明知。 慈氏本意。 云事。 但佛性论所引两部所诤五难六答。 虽同瑜伽。 更不可同彼此。 若强义同故小乘义者。 涅槃经等述悉有佛性之旨。 同分别部。 岂以彼经说为随转说耶。 爰知难答大旨虽同。 大小所说异也。 例如唯识破有部十四不相应同经部能破。 况有部立修得佛性。 瑜伽说法尔佛性。 彼此遥异。 岂同彼部耶。 次佛性论天亲所制也。 尤可玩五种差别之旨。 既立悉有佛性之宗。 颇非世亲本意欤。 以知家依三藏任自所解加增此词。 次五难六答中引阿含者。 设虽小乘经何不为证耶。 彼如七八二识教证引解脱阿含等说就中惠日论中会他师此难云。 阿含之名大小通称(云云)若依此义所引阿含大乘经。 弥非难欤。 私云。 佛性论引小乘两部诤论且朋分别部意。 破有部义也。 分别部许第一义理生诸法故。 朋彼义成理佛性。 不遮瑜伽依行佛性有无。 说种姓差别也。 可思之。 问。 付瑜伽论所说五难六答。 旦教理并违答中教者。 大乘经欤。 当小乘经欤。 两方若若大乘经者。 佛性论中。 标又阿含说。 引今此种种界性文。 既云阿含说。 知小乘经云事。 况枢要中释教理并违答。 即唯识云。 有性法尔(云云)退见今论第二卷。 引契经说。 一切有情。 无始时来。 有种种界。 如恶叉聚。 法尔而有(云云)本疏释此文云此即三乘通信之经(云云)又次上文。 云。 大庄严论亦引此经(云云)而庄严所引多界经同瑜伽也。 若依之尔者。 五难六答大乘实义一云事难信耶。 依之慧日论大乘经(云云)加之显扬论中以五道理成立种姓差别。 则载瑜伽此文。 而彼论云。 种性差别。 大乘言教。 是如来说(云云)答种种界姓文。 是多界经说也。 唯识疏指之云。 此即三乘通信之经。 毗婆沙等前分。 亦有此文(云云)既云三乘通信经。 岂大乘教耶。 又小乘论此文。 知非大乘经。 云事。 设虽小乘经。 何引不证大乘实义。 如七八二识理证。 皆引共许教也。 慧日论释。 宝法师以云。 阿含说。 五难六答非大乘实义(云云)乘此义阿含之名。 通大乘经。 岂以云阿含。 定执小乘经耶为言。 非云所引经实是大乘欤。 次显扬论。 第二十卷初云。 种姓差别。 大乘言教。 是如来说者。 指楞伽。 无上依等大乘经说。 下文答。 云何种姓差别五种道理之问。 诸有情界。 有种种非一。 有情界等者。 既引多界经。 是小乘经也。 先后引别别经。 不可为难耶。 问。 瑜伽论中。 成无性有情。 出五难六答。 尔者第一教理并违答义。 如何释之耶。 答。 经言。 诸有情类。 有种种界性乃至下劣界性(云云)若无无性有情违此经说。 无性即是下劣界故也。 付之教中说下劣胜妙界性。 其义作一准。 或以声闻乘性对菩萨。 名下劣界。 或上下二界相对。 以欲界为下劣界。 今经文所说下劣界性。 何必无性有情耶。 依之本论下文以欲界名下劣。 显扬论下劣界外。 出无般涅槃法之类。 爰知。 下劣界者。 非无性有情云事。 是以震旦人师。 上下二界相对。 名胜妙下劣(云云)如何。 正见本论上下文下明纵转不成答。 无般涅槃法下劣界者。 安住如是下劣界中(云云)下劣界者。 无性有情云事。 源出慈氏所说。 谁人疑之耶。 爰知。 阙三乘圣种人。 名下劣界性。 有三乘种姓者。 名胜妙界性也。 若依三界差别分别胜妙下劣者。 一切凡夫皆具三界种子。 并可通胜妙下劣二界性欤。 若尔下劣胜妙。 为各别种姓。 颇似无由。 但至显扬论文者。 既显扬瑜伽支分故。 为释瑜伽文。 出有般涅槃无般涅槃二人。 令知胜妙下劣即有性无性人欤。 次瑜伽下文。 是别事也。 以三界。 为劣中胜三生配立也。 不释今文。 何为难耶。 就中云劣中胜三生。 未云界性。 旁不相违也。 若有无漏问。 宗家意。 为证定性二乘。 引华严经补处菩萨下生事。 尔者所说辟支佛者。 麟喻。 部行中何耶。 答。 或唯云麟喻。 或云通部行也。 两方。 若麟喻者。 麟角名言。 表独一义。 一三千界唯独一出之类也。 既云诸辟支佛。 述多类并出之义。 知。 非麟角独觉云事。 若依之部行者。 宗家处处中。 引此经文。 证麟喻不见佛之义。 知。 不通部行也。 况枢要中。 引为定性证耶。 答。 任一边难势。 可成申唯限麟喻一类之义也。 部行独觉通定不定性。 若通并出类。 何引为定性证据耶。 玄赞引之。 证麟喻独觉。 慧日论。 补阙章等。 其意一同也。 更不可异求。 但至诸一字者。 华严经文。 说一切补处菩萨阎浮下生瑞相。 十方世界三世诸佛。 下生之时。 十种之相。 无尽不说故。 或处觉光明忽入涅槃。 或时不觉之远移他方。 总尽此等类。 云诸辟支佛。 出觉不觉之类也。 非云一世界中。 补处菩萨下生时。 有觉不觉诸辟支佛。 不限释迦不限慈氏。 不指此界。 不指彼界说诸补处下生之相。 故无其过欤。 通二类之义。 如彼短释。 可见之。 问。 宗家意。 为证定性二乘。 引华严经补处菩萨下生事。 尔者所说辟支佛者。 麟喻。 部行中何答。 有多义。 或云麟角或唯云部行。 或通二类也。 两方。 若部行者。 宗家余处。 引今此经文。 证麟角独觉不见佛之义。 加之当要中。 引为定性证。 若部行者。 为证不足。 若麟角名言。 表独一义。 而既云诸辟支佛。 述多类并出旨。 知。 非麟角类也如何。 答。 宗家处处引此文。 证麟角定性义。 谁疑之耶。 但至诸字者。 于此有多料简。 今案麟角不并者。 百劫已满类也。 今云。 诸辟支佛者。 未满二类。 共举之也。 百劫修行已满足者。 觉光明入涅槃。 未满百劫辈。 不觉光明。 移置他方也。 相兼此等类云若有无漏诸辟支佛觉此光者。 即舍寿命。 入于涅槃。 若不觉者。 光明力故。 移置他方余世界中也。 或相兼诸补处下生。 云诸辟支佛也。 不限释迦。 不限慈氏。 非唯此辟支佛。 亦非唯彼支佛也。 相包一切独觉。 说补处下生相也。 有人云。 世界无边也。 补处下生时。 照无边世界。 故诸三千界支佛也。 或入涅槃。 或移置他方也。 故同本异译经云。 悉能严净一切三千大千世界(云云)何违一三千界。 唯独一出之理耶。 私难云。 若尔不觉光明之类。 移置何处耶。 照一切三千界故。 况一他用限一三千界。 何远及余界耶。 有云。 通二类也。 部行中。 亦有不见佛之者。 何非定性证耶。 此文既说麟角故。 不违麟角独觉必是定性之惠日论释欤。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四目次种姓义下无余回心摄论十义一乘一道根未熟故胜鬘四乘楞伽声闻乘姓定姓比量第七常没虽复发心二方毛道生二方无姓比量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四种姓义下无余回心问。 宗家意。 定性二乘。 入无余涅槃后。 可有回心向大之义耶。 答。 全不许此义也。 付之。 一切惑障。 要由对治道方灭。 二乘虽得生空治道。 都不起法空智品。 若尔依谁力灭所知障耶。 依之不增不减经中。 众生界增减者。 是大邪见(云云)若许无余灰断者。 岂无灭义耶。 爰知。 尽分段依身。 无量劫之间。 虽入无余涅槃。 后方发心。 具足佛道云事。 依之法花经中。 是人虽生灭度之想。 入于涅槃。 而于彼土。 求佛智惠。 得闻是经。 唯以佛乘。 而得灭度。 更无余乘(云云)龙树智论中。 释此文云。 有净佛国土。 出于三界乃至无烦恼之名。 于是国土佛所。 闻法华经。 具足佛道(云云)故知。 趣寂声闻尽分段身。 依无明住地力。 发新无漏业。 别受身。 生界外土。 后闻法华回心云事。 加之楞伽经中。 得诸三昧身。 无量劫不觉。 譬如惛醉人。 酒消然后寤。 得佛无上体。 是我真法身(云云)无余回心。 此经文明也。 况涅槃经中。 四果支佛永断诸苦入涅槃。 未来过八六四二万十千劫。 得阿耨菩提(云云)又龙树菩提心论云。 以灰身灭智。 趣其涅槃乃至。 要待劫限等满。 方乃发生(云云)如何。 答。 趣寂二乘。 种性法尔。 专求自利故。 厌苦欣寂心深。 永尽感生烦恼故。 后有异熟。 无由更生。 现苦所依第八任运灭之时。 所有有为诸法。 与所依识。 同时灭也。 此时无能持识体。 谁持所知障种子。 种子若无。 谁生现行。 故虽无治道。 与所依识。 同时舍之。 显无余涅槃理了。 五根任运归灰断。 八识自然灭尽。 身智俱亡。 不堕有情数也。 因之。 护法菩萨释无余涅槃相云。 彼能感生烦恼尽故。 后有异熟。 无由更生。 现苦所依。 任运灭位。 余有为法。 既无所依。 与彼苦依。 同时顿舍。 显依真理。 无余涅槃(云云)况若色身未尽者。 何得无余称耶。 是以无上依经明如来不共明。 如来独入涅槃。 后更起心(云云)瑜伽等说同之。 庄严论。 余人善根。 涅槃时尽。 菩萨善根不尔之文。 其意如此(十八空论同之)但至不增不减经者。 谈众生界性。 真如理。 不遮有众生界事相边一分减义也。 惠日论等意在之。 法华经。 说不定性也。 于所得功德。 生灭度想。 求入涅槃人。 引接。 于余佛土。 化导之也。 因之见次上文。 自于所得功德生灭度想。 当入涅槃(云云)定性已入涅槃。 回心义者。 可云已入涅槃。 何云当入耶。 是以同本异译正法华中谓。 临灭度。 佛在前立。 劝发无上正真道意(云云)智度论说亦述不定性人也。 是以问中有当入言。 知非已入无余之人也。 若不尔者。 何彼论余处。 云入无余故有前际。 不后更出故无后际耶。 以知。 龙树本意。 不许还生也。 依之可知。 菩提心论即非龙树真说。 尚如释摩诃衍论。 訾谬非一。 颇非难数。 楞伽经说应化声闻也。 即玄赞意也。 佛菩萨化作声闻入无余。 还生回心之相。 方便令不定性发菩提心也。 涅槃经说四果圣者须入无余涅槃之义也。 非谓实入无余重意云。 永尽诸苦须入涅槃之四果圣者。 八六四二万等劫回心遂入大乘为言抑疑难中。 舍分段别得变易。 又生界外国土云事。 自宗所不谈也。 尤违仁王经·瑜伽论等说可思之。 有人立量云。 无余二乘。 无所知障自然永断。 许法空智不现前故。 如余凡圣(云云)秘云。 有能不成过。 大乘不云自然不断所知障故。 定性由无能治灭故已上。 授略问答了。 委细后可思矣。 如诸短释。 可寻见之。 摄论十义问。 付释一乘有多义。 且摄大乘论意。 以几因释之耶。 答。 枢要云。 十义(云云)付之摄论二行伽陀即引庄严二颂。 而庄严论中。 云此中八意佛说一乘。 判以八义说一乘。 摄论依庄严。 定可八义。 是以梁摄论中。 以八义。 释一乘(云云)以同本异译思之。 岂非八义耶。 依之淄洲大师。 释摄论意。 以八义说一乘(云云)答。 庄严论八义。 摄论十义云事。 各任本论之文。 故庄严论中。 初以法无我解脱等八义。 辨一乘了。 次问以八义说一乘由来。 以引摄诸声闻等一颂辨说一乘之旨也。 故任文判。 庄严八义。 说于一乘也。 摄大乘论。 问以何意趣佛说一乘了。 标此中有二颂。 以为引摄一类等二行偈颂。 明说一乘义。 即以引接任持二义。 亦为说一乘之义也。 凡述此二颂意。 无著天亲各存别意。 无著意趣所因俱说一乘之义故。 判为十义。 摄大乘论此意也。 天亲为显意趣所因各别之旨。 以为八义。 庄严释论。 此意也。 慧日论释且依梁摄论非一相释欤。 摄论第十云。 为引接一类。 及任持所余。 由不定种性。 诸佛说一乘。 法无我解脱等故。 性不同。 得二意乐。 化究竟说一乘(云云)诸乘章云。 如摄大乘第十卷云○此中十因等(云云)(上下有此文)诸乘章委释十义。 可见之。 一乘一道问。 付定姓二乘教证。 且以涅槃经何文。 为其证耶。 答。 闻说一乘一道一行一缘。 而言四果皆成佛者。 弟子不解我意(云云)故知。 定姓二乘。 不解一乘等义也。 付之依慈恩所释。 勘本经次文。 闻说七反往来者。 中般生般类。 言四果不得佛道者。 弟子不解我意(云云)以上文。 云证有定姓。 又以下文。 成无此类。 是以他宗人师。 消此文云。 上文遮舍权取实之计。 下文遣执权失实之执。 或上文谈未回心者。 下文述已回心者(云云)是则远离二边邪执。 显示中道正理也。 矫取一隅之文为证据。 谁为指南耶。 答。 正见经文。 云。 我于经中。 为诸比丘。 说一乘一道一行一缘(云云)此则指法华一乘等。 弟子如是解者。 不解我意云也。 爰知。 会法华经成对不定性说一乘等。 而诸声闻等皆成佛者。 不解佛意也。 下文不定种姓。 成佛之故闻七反中生等。 谓声闻缘觉不成佛者。 不解我意也。 今此此文。 证趣寂者。 尤得佛意。 但至他宗意者。 是则涅槃经所说。 不解佛意之类也。 先法华时。 皆回心了。 于涅槃经之时。 付未回心谈之。 尤以非理。 寻云。 彼经中。 说一阐提云。 一阐提人。 未生善根。 得阿罗汉者。 是人谤三宝。 舍阐提心。 生善根已成佛者。 是名不谤三宝(云云)准之何付未回心声闻。 不论之耶。 又彼经有二十一诤论之中。 十方有佛无佛十二因缘有为无为。 是一方有佛。 一方无佛。 一支有为。 一支无为。 是佛本意耶。 根未熟故问。 枢要中。 付引多经论。 证定姓二乘。 且引法华论何文证之耶。 答。 引法华论为趣寂佛不与记之文证之也。 付之披法华论说。 见说授记文。 趣寂增上慢二种声闻。 根未熟故。 佛不与记。 菩萨与记令发菩提心(云云)佛不与记之所以说根未熟故。 知可有当熟时也。 明菩萨与记。 述令发菩提心。 岂非成佛种姓耶。 是以神昉·寂法师等人师。 法华论决定声闻非毕竟决定(云云)若尔证据返违文也。 谁敢取指南耶。 答。 凡法华经意。 三周说一乘。 声闻授记别。 声闻之中。 可回心之类。 设在会座。 身子等退大者。 设无会座。 不现前授记人。 有成佛种姓之类。 悉得当作佛授记。 而法华论中。 明法华一会声闻列四类不同之中。 趣寂声闻。 佛不与记文。 若趣寂者有佛种姓。 何无一人。 而得记莂之辈耶。 既在三周得记之筵。 空漏作佛记莂。 望二乘成佛之砌。 尚留声闻极位。 若有成佛因缘。 此时何默止耶。 况此法华论四种声闻。 则出瑜伽论说。 而彼论说趣寂声闻云。 不成熟佛种姓相故。 诸佛菩萨不堪授与(云云)佛种既无。 是岂非定姓人耶。 瑜伽四种声闻。 又起楞伽经。 而说趣寂云。 不修菩萨行种姓。 永不成佛之类见。 若尔引备诚证尤可尔者欤。 但根未熟文。 菩萨与记说。 玄赞第一云。 由趣寂者与增上慢。 合一处说。 翻译之主。 同言根未熟令其发心。 正义应言趣寂根不熟。 佛不与记。 菩萨与记。 令发信解大乘心故。 增上慢者。 根未熟故。 佛不与记。 菩萨与记令发趣向大乘心故(云云)若尔者不熟与未熟合言根未熟信解与趣向包。 说令发菩提心也。 依之扑扬大师释。 毕竟未熟亦得名未。 何要后熟。 方名未离。 故趣寂人亦名未熟(云云)神昉等释。 不顾深旨。 不足凭据。 可答申也。 寻云。 未言有不义云事。 有何例证耶。 答。 今论第一云。 见所断种。 未永害位。 假立非得。 名异生性(云云)而瑜伽五十二。 同有此文。 出无性声闻缘觉如来。 俱未永害间。 名异生性(云云)疏释任瑜伽也。 若尔无性。 毕竟未永害也。 是则未言有不义例也。 自余例非一。 然而不可出之。 有人立量云。 趣寂二乘应成佛宗根未熟故。 因如增上慢喻今云。 寻云。 未言兼二云事。 余处有例耶。 又有人立量云。 趣寂二乘应成佛。 根未熟故。 如增上慢(云云)私云。 其例非一。 且出一例云。 今论一云。 见所断种。 未永害位。 假立非得。 名异生性(云云)此文兼有性无性异生性也。 而无性有情异生性。 毕竟未永害也。 瑜伽五十二同有此文。 而彼出无性声闻缘觉如来。 但云未永害词名异生性(云云)本性释任瑜伽论也。 证据无过此欤。 次量非真能立。 先人师勘梵本。 根不熟与未熟别说之为二文文。 若尔有随一不成欤。 又有先德云。 胜鬘四乘问。 胜鬘经中。 说四乘一乘旨。 尔者以何为了义说耶。 答。 以四乘可云了义真实说也。 付之披经前后。 寻四乘一乘了不了义。 或云声闻缘觉四智究竟者。 是有余不了说。 嫌乘性各别旨。 或说决定了义。 入一乘道。 显一乘真实义。 加之。 若如来随彼所欲。 而方便说者。 显四乘方便。 即是大乘无有二乘者。 如来实意见。 依之立一乘佛性宗义家。 消经文如此如何。 答。 凡宗家意。 依深密经说。 以乘性各别道理。 为了义真实说存也。 是以见解深密经说。 依清净道。 清净者。 唯依此一无第二。 故于其中。 立一乘。 非有情性无差别(云云)会一乘成五性之旨分明也。 若尔者。 胜鬘所说四乘一乘。 相对。 定以四乘可云了义说也。 但至云。 四智究竟者有余不了说。 述决定了义者。 彼且付不定性如此说也。 例如彼妙经一乘对不定性。 次至若如来随彼所欲文者。 彼还答者证据也。 而方便说。 即是大乘无有二乘者。 一乘方便旨分明也。 若不尔以而方便。 不属即是大乘欤。 而方便说。 毕无所说旨。 即是大乘上无表词。 何意得别文段耶。 他宗成此义。 深乖深密经。 料简经文前后。 不相符顺耶。 谁依用之。 摄释一云。 一乘者。 经云。 若如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即是大乘无有二乘四乘不言随欲方便故明四实一乘即言何所有如法华等随不定意。 说一无二胜鬘之云。 方便说(云云)四重担一草。 二木。 三大海。 四山。 私云。 大地今此四重物持也。 如此如来四乘持各正法令成就也。 问。 枢要中引胜鬘经所说四乘。 尔者了义真实说欤。 答。 尔也。 付之见经所说。 声闻缘觉四智究竟者。 是有余不了义说(云云)或二乘人入圆寂者。 是不了义也(云云)加之说一乘决定了义一乘道(云云)若尔此等所说。 明一乘真实四乘方便见。 如何。 答。 凡宗家意。 存五性各别之道理(如前论议)四乘岂非了义耶。 况彼经举四乘。 是名摄受正法湛能荷负四种重任云说一乘。 若如来随彼所欲而方便说。 即是大乘无有二乘(云云)既方便说一乘。 即是密方便见。 但至经文者。 付不定性如此云也。 四智究竟者是不了义者。 论第十卷会。 依不定性二乘而说(云云)无过欤。 此二帖无常本写本云。 以别本奥二帖论议书入之毕(云云)问。 胜鬘经中。 说四乘一乘之旨。 尔以何为了义真实说耶。 答。 以四乘可为真实也。 付之正披经文。 声闻缘觉四智究竟者。 是有余不了义说(云云)准之若如来随彼所欲。 而方便说者。 指四乘。 即是大乘无有二乘者。 指今二乘。 加之或说说一乘道如来四无畏成就师子吼。 同涅槃经师子吼者。 是决定说之文。 或述决定了义入一乘道。 似法花唯一乘法意。 若尔以一乘真实。 可为此经大旨哉。 答。 凡宗家意。 依深密经说。 立乘性各别道理。 依依清净道清净者唯依此一无第二故于其中立一乘非有情性无差别之理思之。 一乘一道者。 佛为引摄一类渐机。 设方便权门也。 胜鬘夫人顿悟大乘机。 宁对彼上根。 以一乘为真实耶。 是以见经文前后。 上说四重担喻。 显四乘差别了。 三世诸佛摄受正法真实广大甚深正理者。 正显如来实意。 若如来随彼所欲。 而方便说。 即是大乘无有二乘者。 为不定性随彼所欲方便说一乘也。 何况此经名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广经。 以一乘为方便之旨。 见首题。 依之扑扬大师。 四乘不言随欲方便故名四实一乘即是随欲方便明说一乘(云云)法华玄赞。 法苑义林。 上生赞。 胜鬘疏等。 皆以同之。 但于所出经文者。 对不定性所说也。 楞伽声闻乘性问。 付楞伽经所说五种性。 且第一声闻乘性。 可通不定种性耶。 答。 但云限定姓。 或云通不定性。 二意可有也。 问。 付二义共有难。 若通不定性者。 显种姓不同。 立五性差别。 三乘为前种性。 不定为第四乘性。 以知以定不定性。 分立前四种性。 云事。 若前三尚兼不定性者。 何重为第四乘性耶。 是以玄赞举楞伽五性了。 通别类异(云云)明庄严五性。 前四同楞伽(云云)前三有不定性。 何云通别类异。 亦异庄严前四性。 岂同彼耶。 加之今枢要中引此经文。 备定性证。 若通不定性。 证据甚难立耶。 若依之尔者。 见经前后。 或说堕不思议变易生死。 非不定性者。 谁受变易耶。 或述毕竟证得如来法身。 岂不指声闻乘性耶。 答。 虽末学异义兰菊。 且可存申通不定性之义也。 凡楞伽所说五性。 异常废立。 大悲菩萨。 虽在菩萨种姓之中。 依别悲愿。 立第五姓。 声闻乘性。 虽通不定。 显通种性。 别立第四不定性也。 明声闻乘性。 经文有二段。 初明定性。 次明不定。 堕不思议变易生死之文。 即有明不定性之下。 故慧日论云。 此说不定回心已后。 堕不思议变易生死。 无决定性得变易文(云云)任经文准所释。 通不定性云事无疑。 但至通别类异释者。 前三中。 虽有定不定二类。 声闻乘性。 取不定性趣声闻之边。 独觉菩萨。 亦以如此。 于三乘。 各取其种姓边为别乘性。 故名别也。 第四不定性。 不定种性所有种姓。 皆立为一种姓。 故名通也。 故亦同庄严非相违也。 故慧日论。 彼经初约定不定姓。 以为三乘。 后说第四不定乘性唯取不定。 如无性中大悲菩萨。 虽亦大乘姓。 由非愿异。 更别说之(云云)次同庄严者。 庄严限定性。 楞伽通不定。 大旨同故。 不顾少分差别。 彼此同欤。 次为定性灯者。 虽通不定性。 何不为其证耶。 答。 异义虽区。 且可成申通不定性之义也。 楞伽经中说声闻乘性文有多段。 谓说阴界入法故乃至。 是名声闻乘性证法故者说定性二乘。 彼声闻人。 邪见证智者。 明不定性人。 复有余外道以下文。 说增上慢声闻也。 随不思议变易生死之文。 即在第二段文。 岂非说不定性人耶。 故慧日论云。 此说。 不定回心以后堕不思议变易生死无决定性得。 变易文(云云)任经文准所释。 通不定性之旨明也。 但于别不可立不定性云难者。 于不定性有声闻种姓之边。 别为声闻乘性。 三乘种姓不定故。 总立为不定乘性。 如彼大悲阐提菩萨。 有佛种性故。 立如来种性。 果不成故。 为无性阐提也。 故慧日论云。 彼经初约定不定性。 以为三乘。 后说第四不定乘性。 唯取。 不定。 如无性中大悲菩萨。 虽亦大乘性。 由悲愿异。 更别说之(云云)次于通别类异释者。 声闻乘性。 虽通定不定性。 偏取声闻种性边。 故云别也。 第四不定。 虽限不定性。 通取三乘种性。 故云通也。 次同庄严者庄严限定性。 楞伽虽通不定。 大旨同故。 不顾少分差别。 同彼此欤。 次为定性证者。 虽通不定性。 既有定性。 何不定其证耶。 寻云。 慧日论中有二释见。 何强存通不定性之义耶。 故彼文云。 又准五乘文。 初二乘中。 无入大乘语。 唯第四不定乘中。 言大惠。 彼三种人。 离烦恼障熏习。 得清净故。 见法无我。 得三昧乐行。 故声闻。 缘觉。 毕竟证得如来法身。 言彼三种人者。 即不定乘中。 有三种人。 非是指前初之三乘。 若尔即前。 何须别说为第四乘或可。 前三定不定性。 即前三中。 不定性者等(云云)答。 料简云。 又准五乘文初二乘中无入大乘语者。 破宝法师彼经五性中。 初二乘性。 定性而回心之义也。 定性初二乘回心之文无为言唯第四不定乘中言大慧○如来法身者。 第四乘中。 云彼三种人。 指前三乘。 说如来法身欤见。 故欲会之。 先引之也。 言彼三种人○何须别说为第四乘者初释也。 彼三种人者。 指不定性中三乘人也。 经文。 上说不定性闻三乘法。 证三乘果毕。 彼三种人等文。 故指第四。 若指前三。 何别第四处云彼三种人耶为言。 或可。 前三等者。 第四释也。 其意可知。 重寻云。 堕不思议变易生死文。 初声闻乘中有之。 何云无入大乘语耶。 答。 宝法师意云。 彼文说未回心前所受。 变易生死。 故对彼师之时。 亦不为入大乘之文也。 若如疑难。 唯定性释得意又非相违耶。 定性比量问。 掌中枢要中。 成定性二乘。 立量云。 二乘之果。 应有定性。 宗乘所被故因如大乘者喻。 (云云)尔者今此比量。 为真能立量为当如何。 答。 尔也。 付之勘法差别相违过云。 二乘之果者。 有法自相。 应有定性者。 是法自相。 而今此法自相之下。 为应成佛定性。 不应成佛定性。 是法差别。 立者意许。 欲立不应成佛定性宗。 而同喻大乘者。 是应成佛定性之物。 非不应成佛定性之物。 望意许宗。 成宗异品。 乘所被故因。 转彼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二乘之果。 应无不应成佛定姓。 乘所被故。 如大乘者。 既有此过。 何为正因耶。 况有共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大乘者。 乘所被故二乘之果有定性。 为如不定性。 乘所被故。 二乘果无定性加之有人作违决云。 二乘之果。 应无定性。 余定性所不接故。 如余不定性喻又作法云。 二乘之果应无定性。 五乘所摄。 非大乘故。 如人天乘文。 答。 凡诸差别相违习。 于立者边。 有二差别。 非乐为宗。 成不乐为宗。 如云要有二等方名差别也。 然应成佛定性片差别。 离同喻大乘者。 更无其体。 若尔作能违。 非不应成佛定性之时。 何物替处于言显耶。 若又以大乘者为片差别。 以何为同喻耶。 既离同喻。 无可替处意许。 岂差别相违轨辙耶。 既违假他替处。 不失言显之理。 全不可有法差别相违过。 次至其不定过。 凡不定种性。 不定二乘之果故。 虽似异喻。 大乘之果决定故。 亦似同喻。 于是立者为遮过取之。 为自同品。 意有法云二乘之果。 约极果立之。 不定性准决定回心求无上觉之理。 是遂果大乘者。 故狭为自同品。 不求过故。 亦无所立不成也。 源信违决俱有过。 先付初作法。 所不摄因。 随宜用之。 若泛尔用之。 宁不坏法相耶。 况自宗意。 依法无我解脱等义。 二乘定性。 亦摄大乘定性也。 若尔余定性所不摄因。 法相家不许故。 有随一不成过欤。 付中同喻不定性。 即是本量同喻也。 岂不违因喻各成之理耶。 次作法以法无我解脱等之义。 可付随一不成过也。 加之同喻人天乘有定性故。 不成应无定性之宗。 有所立不成过可答申也。 四分建立比量。 非缘虑自显片差别事。 可沙汰也。 又难云。 一乘佛宗。 不许不应成佛定性故。 可有能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私云。 诸意许过。 以相违因为本。 勘法差别。 显立者乐为意许了。 可有此过。 此量无法差别相违。 故此过不来。 故所别差别他不极成。 能别差别他不极成二失真似。 随宜可习此旨(故僧都御房御相传耳)私云。 凡要有二等方名差别。 是差别相违习也。 今此应成佛定性片差别。 其体何物耶。 离同喻大乘者。 更无此体。 又以同喻。 不可为片差别。 作能违。 非不应成佛定性之时。 无替处意许。 岂名差别相违耶。 乖假他替处不失意显之理。 若失言显自相。 更非因明轨辙。 全不似必为他用之量。 可答申也。 难云。 四分建立比量非缘虑自显片差别。 离同喻灯日。 更无其体。 今量例。 可尔耶。 答。 至四分建立比量之时。 可沙汰之。 重寻云。 以不定性。 可为片差别哉。 有人云。 此量勘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大乘者。 乘所被故。 二乘之果。 应有定性。 为如不定性。 乘所被故。 二乘之果。 无定性。 如何可遮此过耶。 私云。 论第十云。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文。 不定种性人。 必终成佛故。 名大乘定性。 狭为自同品。 不为不定敌也。 楞严源信。 作相违决定过云。 二乘之果。 应无定性。 余定性所不摄故。 如不定性(云云)又作法云。 二乘之果。 应无定性。 五乘所摄。 非大乘故。 如人天乘文。 私云。 所不摄因。 随宜可用之。 若泛尔立之。 诸比量。 更不可成也。 源信准或余实法所不摄因。 常用此因。 未知因明性相也。 凡用此因。 道理极成量用之也。 不至极理。 谁用之耶。 又余定性所不接故者。 不定性余定性所不摄云也。 若立五性宗人。 既许摄二乘定性。 岂无随一不成过耶。 又不定性。 本量同喻也。 何又为同喻。 勘违决耶。 不违两宗乖返因喻各成理耶。 次后违决。 有所立不成。 人天乘有定性义故。 不成应无成性宗法也。 又有人云。 一乘佛性宗。 不许不应成佛定性故。 有能别所别他不极成过哉。 私云。 先勘法差别。 显意许之后。 可有此过。 相违因非真过。 故意许诸过。 不可有欤。 涅槃三种病人事第一遇不遇良医必差。 顿悟菩萨。 现病品云。 有一种人亦复如是文。 高贵德王品云。 所谓菩萨。 迦叶云。 喻菩萨僧。 寻云。 彼经意者。 以菩提心喻病人差。 以不发大心。 譬不差也。 然菩萨发心。 有四种胜力。 其中善友力。 即遇良友也。 私云。 凡本论瑜伽中。 菩萨或见佛法将灭。 或见劫末众生发心(云云)故云不遇妙药决定可差也。 况菩萨利根。 有不遇可发心之力。 故云尔欤。 寻云。 麟角人。 既无师自悟定。 何句不取彼耶。 答。 摄释云。 麟角一人。 望远亦遇或从多分。 理亦无失文。 现病品云。 声闻独觉亦复如是(云云)高贵王品云。 所谓四果四佛(云云)加叶品云。 喻声闻僧(云云)第二遇差不遇不差。 要上文。 诸乘章。 玄赞第一等意云。 定性二乘(云云)要下文意云。 不定性人(云云)寻云。 二意共有难。 先以定性二众。 为此句体者。 付自乘菩提论之欤。 将又付大菩提明之欤。 若如先者。 彼经皆望大菩提论之见。 何付自乘谈之耶。 若如后者。 望大菩提定性不差也。 何为第二句耶。 次付要下文。 法华三草。 逆配三种人。 而以定性为中草。 知。 此可取定性也。 况若不取者。 三类中何摄之耶。 现病品云。 一谛大乘。 二五逆罪。 三一阐提。 是三种人。 亦复如是文。 高贵王菩萨品云。 谓一阐提文迦叶品同之。 第三遇不遇不差。 要上文。 玄赞诸乘章等。 一阐提(云云)要下文。 定性二乘及无无性人(云云)寻云。 付要上文等意。 定性定不发心。 尤第三句可取之耶。 付下文。 经文不出定性耶。 私云。 诸乘章等意云。 先病者。 烦恼所知障也。 而第三句。 全不断二障人也。 何取定性哉。 菩提心付二乘论之也。 经付胜论之。 由发信解大乘心之边又含之。 意谈自乘菩提也。 次下文意云。 涅槃经付大菩提论之。 依所知障病不差之边。 以定性二乘。 为第三句也。 经文不举之兼彼类耳。 有寻云。 经文说第三类。 出一阐提类。 而此等类。 经无量劫成佛(云云)知。 非毕竟无性。 何为无性证耶。 私云。 彼句有二类。 一者定不差。 二者后可差。 谓善生比丘也。 然佛呵啧定云不差也。 谓善生故。 遂虽可差。 然呵啧。 不差者。 望定不差人有也。 犹如王子呵啧云奴。 虽不奴。 然呵啧云奴者。 定望奴物有也。 故知。 此经亦立无性人也。 第七常没问。 引涅槃经何文证无性有情耶。 要云。 恒河七人。 第七常没(云云)付之披涅槃经上下文。 恒河七人。 唯有情人见所谓师子吼品。 说有七种人。 畏烦恼故。 发意欲渡生死大河。 迦叶品中。 述复有常没非一阐提如人为有修施戒善。 明知。 常没之言非名毕竟无性云事。 况迦叶品。 说恒河七人了。 是七种人若不修身戒心慧四法之时。 名常没。 若修之时。 渡生死大河。 到彼岸(云云)取心又云。 恒河七人。 不离佛性水(云云)如何。 答。 涅槃经所说。 上下文异。 师子吼品说恒河边七人。 出有性暂时常没。 迦叶品明恒河中七人。 举暂时毕竟二类。 故师子吼品文非今证据。 发意欲渡生死大河之说。 全非难也。 迦叶品云。 其心不能生善法故。 虽有无量诸佛出世。 不闻不见。 是故名没者。 说毕竟无性也。 复有常没非一阐提如人为有修施戒善者。 说暂时常没也。 至下文者。 是七种人。 或有一人具七。 或有七人各一等(云云)各一具七。 即上所说两类也。 此中大师引各一常没。 为毕竟无性证也。 更以说暂时文。 不可为难欤。 故见惠日论。 既言各一常没之者。 即是无性。 不尔与一人具七何别。 (云云)但于下文者。 慧日论作二释会之。 初释云。 第一人中。 无性毕竟没。 有性暂时亦名常没。 虽俱言常。 有永暂别。 如三种常文依。 此释。 七人俱名常没者。 谈一人具七人也。 第二释云。 或七众生。 总言常没者。 言总意别等(云云)意云。 七人中有常没人故云尔也为言不离佛性水者。 惠日论云。 此在理佛性水(云云)寻云。 七人各一者。 其义如何。 七人别别。 不转余人欤。 若尔者迦叶品中。 以前三果人。 如次为四五六人。 岂不至后后果耶。 若虽云各一。 进后果。 者。 常没之类。 何不成暂出等类耶。 由之宝法师释云。 于同时论各一也。 于前后谈具七也。 横竖绮之说二类人(云云)答。 经既有各一具七之两类。 无七人。 各一之类。 全无实义耶。 他宗释。 不叶经意。 可思之。 但下文。 又说一人具七人也。 次不离佛性水者。 淄洲大师。 在此理佛性水(云云)寻云。 彼经既七人名常没耶。 又有何别因。 各一之时。 常言限毕竟。 具七时名暂时耶。 次若以云七人各一。 不转余乘者迦叶品中。 以前三果人。 如次为四五六人。 岂不至后后果耶。 若虽言各一。 进后果者。 各一义。 既非决定。 常没类。 何不至后后位耶由之宝法师会之。 于同时。 论七人各一也。 约前后谈一人具七也。 横竖绮义。 说二类人文。 此会释尤可尔如何。 答。 七人俱名常没。 慧日论作二释。 可云约七人有暂时常没义。 故俱立常没名。 言同其义别别。 如三种常。 二云七人中。 有常没。 故云尔也。 次经既有各一具七两类。 无一人各一之类。 全无其实义哉。 故他师释。 不叶经意也。 悉可思常没第一也。 而枢要第七者。 逆次也。 虽复发心二方问。 枢要中。 证无性有情。 引多经论。 尔者引善戒经何文证之耶。 答。 要引彼经云。 无种姓人。 虽复发心。 勤行精进。 终不能得无上菩提(云云)付之依大师所引寻彼经文。 菩萨摩诃萨。 若无菩萨性者。 虽复发心(云云)既云。 菩萨摩诃萨。 定知。 非无种性人云事。 况无性人。 三乘种姓俱阙。 何但云若无菩萨性者耶。 加之若无性者。 何云虽复发心判勤行精进耶。 由之大师余处。 定性二乘(云云)答。 善戒。 地持。 瑜伽论。 同本异译也。 而地持论云。 非种性人无种性故。 瑜伽论述住无种性补特伽罗无种性故。 准之善戒经现行文。 虽无无种性之言。 任善戒经梵本。 引无种性人虽复发心等也。 凡不限今枢要。 玄赞等中。 引经文皆以一同也。 知。 不依现行文云事。 依之扑扬大师释云。 善戒虽无。 地持即有。 故地持云。 非种性人。 无种姓故(云云)但菩萨摩诃萨者。 彼经下文云。 菩萨转心有四因缘乃至。 一者性不具足文既云种姓不具足人名菩萨。 岂非无性名菩萨耶。 以无性人。 名菩萨事。 处处有之。 始不可奇。 况若依护命意。 菩萨摩诃萨者。 举对扬菩萨也(云云)次云若无菩萨性者。 不云无二乘性者。 今明菩萨种姓之文故。 且举之欤。 依之枢要引此文了。 重引彼经但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文。 意显上若无菩萨姓文。 且举菩萨。 实唯有人天善根。 毕竟无性欤。 次发心。 勤行者。 瑜伽略纂有二释。 一云。 设论之。 二云。 实虽发心毕竟不得菩提文定性之释。 是第二释也。 不可为指南欤。 宝法师释云。 习种姓名种姓也。 以前非种姓位。 故习姓以前。 无菩萨种姓。 故虽发心。 不得菩提(云云)依之仁王经云习种姓前。 犹如轻毛不定。 至种性位。 方得决定。 此释可然如何。 今云。 彼经说善果菩提之道。 出十法之中。 一者支说毕。 下支者菩萨性也。 若无此菩萨性人。 虽发心不得菩提说也。 如此说毕。 下云性有二种。 出本性客性。 何限习种耶。 答。 菩萨也。 善戒经。 瑜伽论。 地持论。 同本异译也。 而瑜伽。 菩萨地。 述善戒经文。 云住无种性补特伽罗无种性故。 地持论载彼经。 述非种性人无种性故。 有说无种性之文见。 准之善戒经现文。 虽无其文。 任善戒经梵本。 无种性人虽复发心勤行精进等引也。 依之扑扬大师。 善戒虽无。 地持即有。 故地持云。 非种性人无种性故文。 次现行经文。 虽云菩萨摩诃萨。 任同本异译。 依梵本。 无种性人引也。 今枢要非引无种性人。 玄赞等。 亦以同之。 次不云无三乘种性者。 今明菩萨种性之处故。 且举之也。 枢要次下。 引彼经但以人天善而成熟之文。 意显上文若无菩萨性者文。 且举菩萨。 实三乘种性俱无。 唯有人天善根。 毕竟无性也。 次说发心说勤行者。 瑜伽略纂有三释。 一云无性有性。 无发心义。 设为论。 故云虽复发心等也。 二云。 有发心义。 虽然毕竟不得菩提(云云)次定性二乘之释。 有三释中。 第二释也。 初后释。 于无性论发心。 有二释。 何以一释。 为指南耶。 寻云。 宝法师释云。 习种性名种性。 以前非种性位。 故习种已前。 无菩萨种性。 故虽发心。 不得菩提文依之仁王经。 习种性前。 如轻毛不定。 至习种性位。 方得决定(云云)此释可尔。 如何以无性何名菩萨摩诃萨耶。 答。 彼经下文。 性有二种。 一者本性。 二者客性文上文云若无菩萨性者。 即是也。 何限习性耶。 次彼经下文。 菩萨转心。 有四因缘乃至。 一者性不具足文。 既云种性不具足人名菩萨。 岂非以无性名菩萨耶。 护命云。 言菩萨摩诃萨者。 所告人也。 传教难云。 彼经对扬始终优婆离也(云云)庄严毕竟问。 枢要中。 付引多经论说无性有情。 且引庄严论如何文。 证之耶。 答。 引无涅槃法毕竟证之也。 付之断善根人。 轮回时时长远。 可立毕竟名。 宝性论中。 经无量时。 名毕竟。 而庄严论中。 明无性辨无性位。 故知。 约一位立无性名。 即宝性论问也。 况彼论中。 已说无生次说令入(云云)明知。 无性人。 过此位也。 遂可证圣果云事。 答。 庄严论。 于无性人。 出时边毕竟两类。 若毕竟暂时者。 与时边有何异。 况彼论明毕竟。 无因故(云云)但于位言者。 有性无性位云也。 次令入者。 是有性者也。 庄严论一云。 已广分别性位。 次说无性位。 ○已说无性。 次说令入(云云)惠日论一云。 言令入者。 以彼论文。 前说有性。 后说无性。 有无相对谈。 次说令入者。 说有性令入。 不尔如何云。 若无性差别则无性差别(云云)无性发心问。 无性有情。 可有发心之义耶。 答。 略纂有二释。 一云。 不发心。 二云发心(云云)付之二释共有难。 先不发心义。 不可尔。 枢要中。 引善戒经文。 证无性有情。 虽复发心。 勤行精进(云云)知。 有此义云事。 若发心者。 种姓既阙。 何发心耶。 发心者。 何不到菩提耶。 依之法花经中。 一念发道心。 必成无上道(云云)如何。 私云。 景法师作二释。 略纂载彼二释也。 神昉亦同作二释。 然皆无取舍。 仍成二意云先不发心者。 瑜伽声闻地。 明无姓人。 出六种相中。 虽闻称赞涅槃众多功德。 无一分欣乐心。 三世中。 不发微少发心。 微少信解(云云)准之不发心也。 虽复发心。 设谈之也。 次发心义。 诸教中。 菩萨发心出毕竟退人。 即是毕竟无性也。 瑜伽六种相。 说真实发心也。 可存初释欤。 毛道生二方问。 枢要中引经论说。 证无性有情。 尔者引金刚般若何文证之耶。 答。 古译云毛道。 新译云愚夫。 引之为证也。 付之毛道愚夫名。 俱未得圣性离生之前名也。 其词既亘有性无性。 何引为证耶。 是以楞伽经。 声闻辟支佛种姓人。 名毛道生。 今论释我于凡愚不开演之文。 愚即趣寂(云云)是以大师余处中。 释般若经愚夫异生文。 如次即是二乘凡夫(云云)如何。 答。 见般若经说。 专说愚夫异生。 执着我相之旨。 而无性有情。 无始以来。 我执增长。 穷未来际。 有乃至今日。 今日为增之义。 我爱执着之义。 尤超余凡夫。 故殊说之。 为愚夫异生也。 况见本经文云。 新译善现愚夫异生者。 如来说为非生。 故名愚夫异生(云云)天亲论主。 受此文如来说为非生者。 不生圣人法故言非生(云云)既不生圣法故。 别立非生之名。 知。 说毕竟无性也。 依之大师引论文了。 无种姓故。 圣法不生(云云)若尔千部论主。 探佛经意趣。 释不生圣人法。 百本疏主。 准论家诚说。 证无性有情。 何守经文显。 疑所释幽旨耶。 故不可有余教例难欤。 但大师释。 是般若会释一释欤。 彼准唯识论凡即无性。 愚即趣寂文作一往解释欤。 可思之。 问。 当枢要中。 证无性有性。 引多经论说。 尔者引金刚般若何文证之耶。 答。 以愚夫异生者说名非生文证之也。 付之愚夫生名。 未入圣性离生之前名也。 其词既亘有有性无性。 何引为证耶。 是以楞伽经声闻辟支佛种性人。 名毛道生。 今论云愚夫颠倒迷此真如。 岂无性人耶如何。 答。 枢要所引。 文言虽明。 退见本经文。 善现。 愚夫异生者。 如来说名非生。 故名愚夫异生文天亲论主受此文。 如来说名非生者。 不生圣人法故。 云非生(云云)既不生圣人法。 故别立非生名。 知。 此说毕竟无性也。 宗家意。 源依彼论说。 成无性有性。 而般若经。 明着我相愚夫相。 尤可有无性有情。 无性有性。 有乃至今日今日为增义。 我执增长。 超余凡夫。 何不说之耶。 此理必然之上。 天亲定判。 仰可为指南。 凡经论诚说。 深探佛等本意。 何依显。 文疑所释幽旨耶。 爰知。 千部论主。 探大圣意趣。 释不生圣人法。 百本疏主。 任论害诚说。 证无性有情也。 故虽愚夫生名亘未断惑之前。 意定显我爱执着无性也。 仍不可有余教例难也。 寻云。 以毛道文为证耶。 若为证者。 枢要为谬耶。 若非证者。 有何意趣耶。 新古异译也。 何非证耶。 问。 枢要中证毕竟无性。 引金刚般若毛道生文。 尔者婆罗梵语下。 可有毛道义耶。 要云。 金刚经云毛道生。 今云愚夫生。 梵云婆罗。 此云愚夫。 本错云缚罗。 乃言毛道(云云)故婆罗下。 无毛道义欤。 付之梵语多含。 何婆罗下。 无毛道义耶。 彼如萨梵语下。 有正妙二义。 依之大师般若会释中。 言婆罗者。 目此二义。 一目毛。 二目愚(云云)如何。 有人云。 梵云婆罗。 此下有二义。 愚毛也。 般若会释。 大师实义也。 要文引神廓文也(摄论疏二可见之同今要也。)一义云。 于阗三藏菩提流支所翻经文。 云毛道愚夫定是谬也。 成此谬意有二义。 枢要意云。 梵本错云缚罗汉语云毛道也。 梵汉俱误为言。 会释意云。 婆罗梵语有其二义。 毛义。 愚义。 今经文即取愚义。 然菩提流支。 误取毛道义。 译之是误也为言。 此梵本不误。 恶取义译毛道也。 此乃留支所译梵本。 暗难知故。 有二义欤(菩提院增都存此义耳。)有人云。 婆罗下。 唯有愚义新译取之。 错诵缚罗之时。 唯有毛义。 是则真谛等义也。 今此枢要此意也。 但至会释者。 含新古所译。 总有二义云也。 凡梵语正诵之时。 是也。 故出梵本正词。 兼出此梵语诵谬云毛道也。 此事古人义也。 安云。 无姓比量问。 要中成无性有情。 立量云。 所说无性决定应有。 有无二性随一摄故。 如有性者(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有人勘有法差别相违过。 作法云。 所说无性者有法自相。 决定应有者法自相也。 今此有法自相下为毕竟无性暂时无性者。 是有法差别。 立者意许欲立毕竟无性。 而同喻有性者。 非毕竟无性。 望意许宗。 成宗异品。 有无二性随一摄故。 因转彼。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所说无性。 应非毕竟无性。 因喻如前。 又勘有法自相相违云。 所说无性非无性(因喻如前)又勘法差别过。 作法云。 决定应有法自相下。 为应成佛决定应有。 不应成佛决定应有。 是法差别也。 作能违云。 所说无性。 决定应有成佛之性。 (因喻如前。)又有人勘相违决定。 作法云。 所说无性非决定有。 余定有外故。 如余无法等(云云)答。 先四种相违。 是因过故。 若善立因者。 无相违因过。 若恶立犯其过。 今此有无二性随一摄故。 因圣教所说有性无性相对。 有性外毕竟无性。 立为因也。 而敌者牒取此许无性因。 立非无性宗。 宗因不关豫。 故非真能破。 仍后三相违过。 俱不犯也。 次源信违决有所立不成过。 同喻无法虽非有体。 而无而有故不成。 非决定有所立也。 寻云。 宗因不关预者。 是何过耶。 又因云有无二性。 毕竟无性者有他随一不成过。 他宗许有应得因故。 一切皆有性故。 答。 宗因不关预者。 是无合不离过也。 不可合诸有无二性随一摄之物。 皆见非毕竟无性。 此因许毕竟无性故。 毕竟无性所摄之物。 见不毕竟无性耶。 又不可离诸毕竟无性之物。 皆见非有无二性随一摄。 其旨可知。 次随一不成过。 不可来。 可立圣教所说有无二性故。 表立圣教所说有无二性故。 故无随一。 里许毕竟无性故。 无相违因过。 如宗立所说无性故。 无所别不成过。 意许毕竟无性故。 无相符过也。 宗因俱有表里。 故离诸过欤。 问。 若尔因可有圣教所说简别欤。 答。 要有二意。 一云。 且立有无二性随一摄故。 然宗所说言。 及三支。 因喻虽无所说言。 是圣教所说有性无性随一摄之义也。 二云。 因可加圣所说言。 第二作法是也。 圣所说故。 如说有性者。 三支皆置所说言意也。 圣所说故者。 本因上。 加简别言也。 但立圣所说。 非是为因欤(明诠意如此可得意欤。)有一实故之因。 相例可难之。 大作法沙汰之时。 具可知之。 今量共比量也。 今对他宗。 广成毕竟无性。 故违他顺自。 以共许因喻。 立比量也。 所说者经论所说为言。 非谓我所说。 专不同违三违四所说简别。 只与因圣所说同也。 可思之。 护命云。 自比量也文。 寻云。 宗因不关豫者。 何失耶。 次一切相违过。 牒取本量因。 宗因不关豫欤。 答。 宗因不关豫者。 是无合不离作法也。 故不可合诸有无二性随一性故者见非毕竟无性也。 自本此因许毕竟无性故。 毕竟所摄者。 见不毕竟无性耶。 又不可离诸无性之物。 皆见非有无二性随一摄。 非真能破也。 次若本量因。 恶立为相违宗之因。 有一实故因。 成有性非有性宗。 因也。 善立因者。 不关豫相违宗。 故不犯过也。 源信勘相违决定过云。 所说无性。 非决定有。 余定有外故。 如余无法等喻私云。 无法虽非有体。 而无是有。 故有所立不成过也。 乖相违决定作法也。 有云。 宗所说无性者。 毕竟欤。 暂时欤。 若暂时者。 有相符过。 若毕竟者。 有有法不极成过如何。 私云所说无性者。 上举经论说。 成无性有情了。 今此所说无性可有立也。 更不可分别毕竟暂时也。 难云。 若尔尚有相符过。 经论所说之分他宗又许之故。 答。 今量所说无性。 言陈共许。 意许挟为毕竟无性故。 无相符耳。 此量共比量也。 其思旁旁可寻学也(此事可秘也。)枢要又立量云。 所说无性决定应有。 圣所说故。 如说有性(云云)有人此因付共不定过云。 为如有性。 圣所说故。 无性耶。 为如龟毛等。 圣所说故。 无性无耶。 私云。 有无二性随一摄。 并圣所说。 合为一因立量云。 所说无性决定应有宗。 圣所说有无二性随一摄故因。 如所说有性文。 三支共有所说词也。 既又泛尔不云圣所说。 有无随一也。 何以龟毛等。 为异品哉。 此明诠意了。 师子吼品四十经第三十二。 三十六经第三十。 一入水则沈(断善阐提)二出已复没(又钝根断善异生)三出更不没(又利根断善异生)四出已即住遍观四方(四沙门果)五出已即住观方去(又辟支佛)六入已即去浅处住(菩萨)七既至彼岸登上高(如来)迦叶品四十经第三十六。 三十六经第三十二。 一常没(一阐提又有非阐常没)二暂出还没(示三有人)三出已则住(亲近善友增长善法人)四出已遍观四方(须陀洹人)私集经文随信已后至初果圣见。 慧日论云。 初果人也(云云)五遍观已行(斯陀含人)六行已后住(阿那含人)七水陆俱行(阿罗汉。 辟支佛。 菩萨。 佛。)惠日论云。 三乘无学也(云云)常没者大鱼。 暂出还没者又大鱼。 出已则住者洹弥鱼。 遍观四方者错鱼。 遍观已行者又错鱼。 行已后住者又错鱼。 水陆俱行者龟也。 伽抄十云。 住无种姓○定不堪任无上菩提。 释曰。 且有三释。 无种性人。 实未有时能发菩提心义。 假说为论。 故为此言。 虽复发等。 是第一说。 决定二乘种姓。 亦名无大乘种姓。 虽复值缘发菩提心。 不堪忍故。 故说虽复发心等。 是第二释。 即法尔无种姓人。 实虽发心。 究竟毕退。 不能得彼无上菩提。 此第三说。 问。 自发心非求世间果。 此现行心说佛种姓。 释曰。 从福分善生。 非无漏种。 无方便无漏慧故。 故论曰。 唯人天善根。 而成就之等(云云)伦记八下同之。 五性一乘问。 楞伽等经说五性。 法华等经。 说一乘。 尔者以何为了义真实之说耶。 答。 宗家意。 以五性可云真实也。 付之法华经。 正直舍方便之说。 一乘何方便隐密之说耶。 依之见妙经说。 开方便门示真实相(云云)是以天亲菩萨佛性论中。 以说有性为了义。 以说无性。 为不了义(云云)宗家定判不明如何。 答。 凡宗家意。 依慈氏无著宗。 任天亲。 护法意。 立五性法尔道理。 存乘性各别之义。 若尔五性岂不了说哉。 依之深密经中。 成诸乘差别。 会说一乘之文毕。 依诸净道。 清净者。 唯依此一无第二。 故于其中。 立一乘。 非有情性无差别(云云)摄论以十因会法华一乘。 庄严以八因会妙经一乘。 若尔者五性了义说。 初自深密等终至慈氏天亲。 盛立此义。 谁人可疑之耶。 但至妙经说者。 为引摄不定性如此云也。 然此经实许差别之旨也。 次至佛性论者。 古东土德一会之。 佛性论虽天亲所造。 真谛三藏。 立悉有佛性义人也。 翻译之时。 任意乐加增。 谓非天亲本意故(云云)故无相违欤。 三乘种姓不定人有永留二乘地类欤。 问。 不定姓二乘。 留自乘地。 永可有不证佛果之类耶。 答。 进云。 论云。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文。 付之既名不定姓。 何其中无此类耶。 彼身子目连独觉种姓遇佛证声闻果。 独觉种姓。 留赖耶藏识内。 遂不取果者也。 例有菩萨种姓者。 何无留二乘地耶。 依之瑜伽论中。 于退菩提心。 分别二类。 毕竟退者。 终不发菩提心。 不毕竟退。 遂发心(云云)是岂不定性姓中。 非不回心向大者耶。 答。 决定回心求无上觉。 护法论主定判也。 故于不定种姓。 不可有留自乘地者。 诸佛慈悲甚深。 何不遇佛出世。 入无余耶。 种姓内备。 佛等外催何留自乘地。 不至二转妙果耶。 但于本论说者。 指定姓二乘。 名毕竟退也。 非不定姓者。 或不定姓者。 于一佛出世。 名毕竟退也。 舍利弗等。 虽具独觉种姓。 见佛故作声闻。 不证独觉也。 非例欤。 问。 三乘种姓不定人。 可有永留二乘地之类耶。 不可有此类也。 付之种类既不定。 何必无留二乘地之类耶。 依之瑜伽论中。 于菩萨发心。 出毕竟退。 不毕竟退二类。 毕竟退人。 岂非不定姓耶。 加之般若经中。 菩萨出若干佛世。 证独觉菩提。 入无余涅槃。 非不定姓菩萨。 何类有此义耶。 是以枢要中。 引涅槃经说。 遇良医妙药差。 不遇不差者不定姓也文。 如何。 答。 虽三乘种姓具足。 其中大乘种姓殊胜也。 既有佛性故。 佛教化彼。 故无留二乘地之类也。 故论中判决定回心求无上觉。 护法定判分明也。 谁疑之。 但至瑜伽说者。 以定姓二乘及无性有情。 名毕竟退菩萨也。 诸教中定姓二乘上。 假立菩提称。 常习也。 般若经说亦同之。 可得意也。 次至涅槃经说者。 有三乘种性。 其名不定姓。 直不至佛果故。 假立此句也。 种姓义御沙汰之次。 引合古抄物等粗记大概。 甚以见苦见苦早可破之。 愿以此微善遂资彼大果而已。 于时建久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草之了。 沙门良算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四终第一卷同学钞第五目次教体无性教体(佛说法菩萨说法色身事)护法教体摄妄归真摄相归识摄义归名推功归本汝唯无记率尔寻求于无字上一时聚集前三无记相违释然独觉教无唯说二乘增我断故庄严本颂十支论取摄论因明取舍瑜伽支分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五教体无性教体问无性菩萨意。 可许佛说法之义耶。 答。 不许也。 付之依宗家所释。 寻彼师所制。 无性摄论中。 明佛果功德。 转五蕴依。 得五自在之中。 转色蕴依。 得无边音声。 转想蕴依。 得名句文自在(云云)若无说法义。 何备声名句文耶。 加之彼论明四清净之中。 大乘教法。 最清净法界。 等流性也(云云)若非佛说者。 何云法界等流教耶。 依之大师或处许本质教(云云)人师所释。 多存说法之义如何。 答。 佛证离言法性。 永离名等戏论。 唯有大定智悲三法。 更无声粗等显功德。 故立佛不说法义。 不许本质真教也。 但以如来慈悲本愿。 为增上缘。 众生识上。 文义相生。 似如来说。 强存唯识。 不许心外本质教也。 虽以可闻者意识上文义而为教体从殊胜增上缘。 名为佛说。 故五自在等文。 皆对所被根机。 假说色声等功德也。 加之披无性摄论说。 释契经体。 此中即是随堕八时闻者识上。 直非直说聚集显现。 以为体性(云云)既唯取闻者识上直非直文义。 以为教体。 不取能说者识上了不了文义。 若许本质教者。 何不取如来文义以为教体。 但取闻者所变名等。 明知。 唯有影像似教云事。 故本疏中。 谓佛慈悲本愿缘力。 其可闻者自意识上。 文义相生。 似如来说。 此文义相。 虽自亲依善根力起。 而就本缘。 名为佛说。 等(云云)但大师余处释者。 二十唯识疏欤。 若尔。 以大定智悲。 且为增上缘教体欤。 或且述余师一义欤。 又开发中。 有许佛说法之文。 是又别义也。 凡开发虽下注大乘基撰。 更非大师制作。 何强致会释耶。 寻云。 若不许佛说法之义。 尚背法界等流义。 设得无边音声之文。 虽谈有情之思。 所思全无。 有何名等。 为法界等流之法耶。 是以玄应法师。 唯识料简中。 引之成如来说法之义。 况无性摄论云。 十地经者金刚藏识所变影像。 为增上缘闻者身中识上影现。 似彼法门(云云)若无如来本质说法。 何云影像耶。 次有情既以菩萨所变。 为增上缘。 非有心外本质耶。 何以存唯识。 为其所以。 成唯取闻者所变义耶。 答。 许法界等流之教文者。 会云。 真如是诸法实性。 万德所依。 由内证其性。 外现恒沙德。 此即诸教常谈。 无性又可许之。 所以由如来大定智悲证清净法界。 所化众生。 欲佛说法。 故有情所欲文义。 岂非法界所依耶。 次金刚藏识所变影像文者。 诚以难会。 今试会云。 金刚藏菩萨。 由佛加被安立十地法门之时。 意识之上。 文义相现。 是则如来他身相应力也。 非对佛说。 以菩萨所变。 云影像欤。 有情以彼所变影像为增上缘。 文义相生。 故上文云。 十地经者。 于彼经中。 宣说菩萨十种地义。 此即安立十地行相名句文身。 识所变现聚集为体。 谓彼圣者金刚藏识等(云云)有人云。 金刚藏识所变影像等者。 闻者第八所变。 随听者思。 归金刚藏。 为本质也。 问。 无性菩萨意。 可许菩萨说法耶。 答。 不说经也。 但说论也。 两方。 若说法者。 凡彼师意。 强存唯识。 不许本质教也。 若许菩萨说法者。 岂不背唯识耶。 依之见无性摄论文。 问。 若尔云何菩萨能说。 答。 彼增上生故作是说。 知。 不许说法也。 若不许说法者。 扑扬大师。 许菩萨说法见如何。 答。 菩萨非是说法之人。 故不说经。 未离戏论故。 不障说论也。 初重委分别此旨。 何乱致疑难耶。 凡佛不说法。 宗家出二所由。 一名等戏论故。 二如来唯有大定智悲故。 菩萨无此二缘。 何无说法哉。 故扑扬大师。 不许说经。 说论无失(云云)意存唯识释。 更非佛不说法所以。 唯取闻者所变。 为教体所以也。 凡无性菩萨。 深存唯识。 不许外本质。 便违唯识。 故故偏取闻者所变以为教体为言。 非显许本质教违唯识也。 设虽菩萨说法。 不可为教体。 意存唯识。 唯取闻者所变故也。 其旨摄释意明也。 故彼文云。 准无性论。 出于教体。 但取闻者所变为体。 意存唯识(云云)更非佛不说法所由也。 次上文云。 佛唯三法而不说法(云云)此佛不说法所由也。 又释菩萨说法之所以。 云。 非唯大悲及离戏论(云云)但彼增上生文。 摄释会云。 菩萨理说。 言不说者。 但为非是说经之人。 由佛加被令遣作缘而不言说。 非是一切语言皆无(云云)寻云。 摄释上文云。 谈实菩萨。 实不说法。 闻者为言菩萨为说。 约此故。 言增上生也。 然有余释。 与此稍别。 如本疏及法苑决择。 (云云)此释如何。 以法苑决择云说论无失。 为一释欤。 若尔摄释本义。 不许菩萨说法欤。 答。 释彼增上生文。 而有两释。 一云。 菩萨本性教。 为增上缘。 闻者增上。 文义相生。 此文义相。 从增上缘。 名菩萨说。 一云。 菩萨实不说法。 能闻者识上。 文义相生。 似菩萨说(云云)于此二释。 后释叶文相。 显此意云谈实菩萨实不说法也。 然有余释与此稍别者。 周记初释。 是所破义也。 指之欤。 如本疏及法苑决择者。 显本意。 如本疏等也为言故知。 对彼增上生文。 菩萨实说法之义。 显实不说经也。 不云论亦不说也。 问。 无性论师意。 立佛不说法义。 为存唯识道理所以。 将如何两方(准上问答可沙汰也。)问。 无性菩萨意。 可许佛有色身耶。 答。 演秘中虽有二释。 以无色身。 为正义也。 付之。 依扑扬所释。 见无性摄论文。 有他受用变化二身(云云)岂不许色身佛耶。 是以大师余处。 问何故佛宝即有本佛。 今说法宝即唯心变。 答教法戏论。 唯说自心。 余非戏论故取本质。 准问答思之。 余非戏论之释。 不指佛宝耶。 抑演秘结文云。 案佛地论。 此论第十前义为本(云云)指佛地唯识何文耶。 答。 无性菩萨。 依对法论说。 前十五界唯有漏也。 凡佛果无粗显功德故。 永无前十五异也。 既无色尘。 何备色身。 犹如声尘之故。 不许说法也。 是以下第十述佛果功德。 有三师中。 有义如来五根五境。 妙定生故。 法界色摄(云云)疏指此义。 十五界唯有漏师也(云云)故知。 不许说法色身等也。 依之。 三身义林。 引佛地。 唯识第二义。 十八界中。 唯有彼三通无漏摄。 由此佛身大定智悲三法增上。 前十五界在佛非有(云云)案佛地论此论第十者。 即此师也。 但无性摄论。 说应化二身之文。 说能见之人心。 所现色身。 故演秘云。 一云。 亦无有所见者。 亦唯能见识之变矣。 如文义等(云云)次余非戏论等之释。 指理行果法宝也。 谓法宝有教理行果四法之中。 教法戏论故。 说自心现余理行果。 非戏论故。 法宝亦有本质。 同佛宝也为言故故取本质文次下。 理行果法同佛宝故(云云)问中佛宝者。 即大定智悲三法也。 寻云。 唯识。 佛地三师之中。 指第二师云事。 不可然。 既许法界所接色。 岂非色声等功德耶。 答。 准三身章。 第二有义也。 况唯识本疏。 释后得智二分俱无师云。 若依此说。 佛不说法。 无十五界。 大定智悲。 以为体性。 悲愿增上。 众生识上。 声色等相生故(云云)此文又分明也。 佛果有大定智悲三法即十五界唯有漏师也。 十五界唯有漏师。 佛不说法师也。 凡无性意。 如来慈悲本愿。 为增上缘。 众生自善根力。 为亲助缘。 击发自第八识处色声种子。 令生现行。 是为本质。 自意识上。 文义相生。 似如来说。 凡此师意。 许三法同种生义也。 于一色声种子。 有三功能。 质影见三。 从一种生故。 菩萨说法之时尚以彼文我不为本质也。 但法界色摄者。 凡彼师十五界唯有漏师也。 何云如来五根五境耶。 是则有情第八所变根境。 从增上缘。 名如来根境也。 实是有情所变也。 若不尔者。 佛果境界。 非凡智所测。 何下文云非佛五识虽依此变耶。 故于有情所变。 第八所变。 亲被引如来妙定故。 从增上缘。 名如来根境。 五识重杖之。 为非佛五识也。 灯第六依安惠心。 释佛身土等云。 据增上缘。 说佛所现。 据实有情。 能感者变。 如文义等(云云)任准此应同无性等释定判。 以此文可会诸相违也。 按佛地论。 此论第十料简非一。 如别纸。 护法教体问。 付护法菩萨教体。 且性用别论之时。 可取能闻者名句文耶。 两方。 若不取者。 生他行解名教。 而生闻者解者。 专依自所变名等。 何不为教体耶。 依之天亲判二识成决定。 大师述听者心识文义之相理有无疑。 加之二十唯识疏。 于性用别论。 出亲因缘教体。 云皆于听者耳意识上所变声等为其教体。 总料简章说者听者义皆圆满。 俱以声字。 二种究竟。 于自心上。 聚集显现为教体故(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本疏中。 云如来识上。 文义相生。 实能所诠文义为体。 总料简章。 述唯取根本能说法者识上所现声名句文以为教体。 加之。 本疏难无性教体。 不尔教体便成有漏或染无记。 三宝真如亦应如是(云云)(总料简章同之。)若护法意。 取闻者所变者。 岂不招返难耶。 以有漏心。 闻法之时。 教体可成有漏故如何。 有云。 夫说法者。 如来答慈悲本愿力。 识上文义相生。 众生为之增上缘。 变名句文。 故如来文义。 为本质。 闻者相分为亲因缘。 机根生悟解。 是名说法也。 尤可取闻者所变也。 是以二十唯识。 云展转增上力。 二识成决定。 十地经论。 判说者听者俱以二事。 既引此文。 为护法教体之证知。 说者真教闻者似法。 俱为教体也。 义林章等释。 此意也。 但于教体。 有本末。 若论根本法宝。 能说者所变名等是也。 既是无漏清净教法。 可尊可重也。 疏文。 章释。 存此旨也。 若不尔者。 何云根本耶。 故知。 意兼末教也。 有漏心所变名等。 根本真教被摄受故。 无教体成有漏之过也。 无性偏取闻者所变文义。 失本质教故。 招便成有漏难也。 私云。 护法菩萨意。 性用别论之时。 唯取说者真教。 为教体也。 凡性用别论者。 假实别论。 更非相从门也。 若以闻者所变名等。 从本质教。 为其教体者。 成非性用别论本意。 故是以总料简章明性用别论。 云唯取根本能说法者识上所现声名句文。 明摄境从心。 取根本者能说者名等若取末者能闻者识心也(云云)摄境从心门相从门故。 兼取闻者所变名也。 故章下文说者听者义皆圆满者。 既成唯识理。 明聚集显现义。 故当摄境从心意也。 二十唯识疏等述一义也。 既取耳识所变为教体也。 而五识不缘过去。 阙聚集显现义。 故难为教体。 岂大师实义耶。 次听者心识文义之相理有无疑者。 说者有名句文云事。 无性等不许之。 故引多文证之。 听者文义相。 无性等他师亦许故。 云理有无疑。 不引证也为言。 非云为教体也。 次二识成决定者。 说者生悲决定。 听者生惠决定。 说听会遇故。 云尔也。 非云取闻者所变为教体也。 十地论云说者听者俱以二事者。 亦此意也。 说者以声与字二事说法究竟。 听者以此二事闻法究竟云也。 不云说听文义俱为教体也。 有云。 章说者听者义皆圆满文。 如此可会(云云)此义不可用之。 下文举此二事毕俱为教体故。 可思之。 问。 护法论主意。 以能说者声名句文为教体(云云)尔者十地菩萨及二乘说法声名句文可为教体耶。 两方。 若为教体者。 真教体真实三宝中。 法宝所摄。 而十地菩萨二乘说法声。 是有漏也。 何以有漏。 为法宝耶。 是以本疏云不尔教体便成有漏。 义林章非有漏戏论声等为体(云云)此等所释。 明以有漏不为教体耶。 若不为教体者。 金刚藏菩萨。 由佛加被。 说十地经。 善现尊者。 蒙佛神力。 说般若经。 岂不为真教体耶。 依之章中。 故今教体。 亦取本质佛等所说。 任运而现(云云)等字即等二乘并十地菩萨也如何。 问。 十地菩萨说法文义。 可通无漏耶。 若通者。 总料简章云。 若十地菩萨。 二乘说法声名句文。 唯是有漏(云云)若不通者闻法文义。 既通无漏。 说法名等。 何限有漏。 况无漏妙观平等后得智品说法之时声名句文。 岂非无漏耶。 问。 护法论主意。 以菩萨所说教。 为摄法宝将如何。 私云。 十地菩萨。 二乘等。 说法声名句文。 不为教体也。 无漏为教体故。 但金刚藏等说法之音。 如来成事智三业化用之中。 他身相应语业也。 是以佛地论明。 语业化身相应化。 谓令声闻大弟子等。 以佛梵音。 演说大乘甚深法等。 是故声闻诸菩萨等。 说非己分甚深妙法。 皆是如来变化所作。 非彼自力(云云)爰知。 善现等说法声。 如来成所作智所变语业。 既是无漏语言故。 为教体也。 佛等所说等字。 等取菩萨二乘自说法声也。 寻云。 二乘菩萨等说法声。 何非无漏耶。 答。 凡说法音。 必是第八所变也。 故云唯是有漏也。 章云。 上若十地菩萨乃至唯是有漏者。 谈正说法声也。 下云故今教体亦取本质佛等所说。 任运而现。 非有漏戏论声等为体者。 释由加被之时声等也。 若不尔者。 何云非有漏戏论声等为体耶。 摄妄归真问。 西明意明。 教体立摄妄归真门。 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问。 如何破之耶。 答。 灯破此义。 正智非妄。 何总云妄耶(云云)付之依义灯。 能破。 寻圆测所立。 从深至浅。 设渐略门。 是以以万差诸法。 对一实真理之时。 正智尚妄法顺身妄相对。 彼真如是实余皆虚妄最胜说。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般若文。 于有为诸法并立虚妄之名言。 依之大师处处中。 有为无漏名虚妄释给。 若尔圆测所述。 源依圣教施设。 又同大师所释。 正智非妄之能破。 岂非徒储耶。 问。 正义意。 以无漏有为。 名妄之义可有耶两方。 答。 披金刚般若疏文真妄相对。 有三重不同。 一以遍计所执名虚妄。 以依圆二性。 名真实。 二以有漏名妄。 以无漏。 名真。 三以依他名虚妄。 以真如名真实。 而有释立。 摄妄归真门。 何废立耶。 若有为无为对真妄可尔缘生名妄。 此则可尔者。 此意也。 若漏无漏相对配立者以无漏名真实。 正智非妄法。 何总为妄耶。 若约五法相·名·分别·正智·如如。 摄彼前四。 总归如如。 正智非妄总云。 摄妄者此意也。 自元标有释五门名中有滥。 破名言相乱故也。 真妄有多废立故。 寄二义门。 难破之也。 又有为无为对之日。 以无漏有为名妄。 契经诚说。 何为相违。 摄相归识问。 西明意。 立摄相归识门。 尔者灯师何破之耶。 灯云。 二摄相归识。 此亦有过。 若识性。 名识。 不异前门。 若即归八识。 识亦是相。 亦不可说心王所变相分名相。 以不离识所有五法者。 皆名识故。 若以五法。 总名为识。 如非相故离五无法可摄归故。 若云约教体说所变相分。 同时心所。 亦变名等。 为相缘故(云云)付之能破之旨。 旁不明。 失西明意。 储渐略门。 次第释之。 于五门中。 前三门。 各开二门。 渐略释之也。 所谓初立摄妄归真门。 以诸法归真如。 于此中又开真妄差别门。 今此真妄差别门中。 又开摄相归识门。 识相差别门也。 爰知。 摄相归识门。 能变所变相对。 以所变影像。 摄归能变识也。 故相者所变。 识者能变也。 依之西明释之。 言相三分家。 见相二分。 二分家相分也(云云)若尔何不顾彼师所述之义。 猥致能破耶。 种种征难耶。 何况付能破文不明。 先若识性名识不异前门之能破。 更不叶彼师所述若如此难。 正义摄境从心门时。 何无此难。 若心性。 名心者。 不异前摄相归性门耶。 次若即归八识识亦是相之能破。 变不可尔。 正义摄境从心。 又有例难。 若总归心。 心亦是境。 若以心王所缘境。 名境归心者。 所有五法。 皆不离心。 何独取所变境耶。 次同时心所亦变名等之能破。 尚有返难。 摄境从心之时。 心所变相为境何不取之耶。 若夫正义心言。 摄心所故者。 西明识言摄心所也。 此中识言。 亦摄心所定故如何。 答。 宗家所立四重教体。 疏主亲承三藏。 废立名言。 离诸妨难。 而余师所立。 任意立之。 故名义招相滥之过故不顾彼师所存。 难名言滥也。 是以表有释五门名中有滥。 致重重征难也。 今云摄相归识者。 指何名相。 指何名识。 若识性名识。 识相归彼者。 不异摄妄归真。 若识相名识。 所亦归之者。 所归之识。 亦是相也。 岂摄相归相耶。 亦不可说唯心王所变名相。 以不离识五法皆名识。 以五法归识。 可名摄相归识。 何唯以心王所变为相归识者。 心所变缘名等。 何偏限识耶。 西明恶立名言故。 招此等难。 正义摄境从心。 更无相滥。 以境对心。 论教体故。 何有心之性。 滥耶。 西明摄相归识。 相言有滥之故。 识言种种征诘也。 又既云境。 何摄心耶。 西明云相故。 性相相可摄识之滥有也。 同时心所变名等之难。 征难连环。 次第有其难也。 正义自本无相滥。 故不及返难(此事虽非指论议注之不可劬劳耳)摄义归名问。 观法师意。 立摄义归名门。 尔者正义何破之耶。 答。 破之。 摄义归名。 即本疏性用别论也。 或非一切义皆摄名也。 何云摄义归名耶(云云)付之性用别论门者。 诸法各别论之。 如何以摄义归名门。 配性用别论耶。 次能破亦不明。 一切诸法。 不离名言。 显自性故也。 依之般若经中。 云自五蕴等法。 至于实相理。 皆有假名。 对法论中。 述离能诠名。 决定无所诠自性。 若尔观法师所述。 尤叶文理如何。 答。 淄洲多能破。 共有其理。 初能破意。 性用别论者。 假实别论名义各别谈。 能诠用有名句文故。 略所诠义。 以为教体。 故灯下文云。 由能诠文。 义得显现。 略所诠义。 但取能诠(云云)观法师摄义归名门。 以名为教体。 当性用别论门也。 非破摄义归名门名。 同正义性用别论也。 次能破文云。 摄义归名。 亦少有失。 非一切义皆是名摄者。 意云。 名言有二。 一表义名言即声也。 二显境名言。 即心心所也。 此外诸法义非名。 何云一切皆名摄耶为言。 次云因名言故名。 名言熏习非即是名者。 意云。 依名言熏习故。 云名言熏习。 非谓云。 尔故义摄名也。 般若经遮实有执。 说但有假名。 对法论共相之时。 依名显义故。 云离名言无所诠自性也。 非此等经论意。 云名言摄义也。 推功归本问。 要集意。 依楞伽经法身说法文。 立离能所诠教。 尔者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进云。 离能所诠。 即摄相归性。 推功归本(云云)付之凡。 推功归本者。 推应化说法之功。 归法身之本。 应化非说法者说也。 是以般若论中。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云云)而楞伽经。 三身说法。 各别说之。 更不归应化之功。 何云推功归本之说耶。 依之大师处处楞伽经非推功归本说如何(云云)如何。 问。 楞伽经中。 说法身说法相。 离心相应体故。 内证圣行境界故。 是名法佛说法之相(云云)尔者此文为说推功归本之义将如何。 两方。 若推功归本者。 以应化说。 归法身本名之推功归本。 而楞伽经。 依正智生之义立说法之义见。 是以大师。 破有人云。 推功归本。 云能起证智生解。 义同故名说法非语言说。 扑扬判法佛为境。 令菩萨等根本智生故名说法。 般若赞述意同之。 若依之依生正智直名说法者义灯中。 破要集由此文立离能所诠教。 即摄相归性推功归本。 (云云)随大师余处虽楞伽经说佛法身说法差别。 推功归本。 同般若论。 实无作用起说法事(云云)答。 凡楞伽经内证圣行境界故圣行者。 兼自受用智。 菩萨等本智也。 望菩萨等根本智。 直有说法之义。 夫说法者。 未解之人。 令生解义也。 故对菩萨本智论之。 直生智名说法也。 说法本意。 令他生解。 法佛为境。 令菩萨等根本智生故。 名说法者此意也。 又般若赞述。 显此意也。 若以法佛望自受用本智。 直难云说法。 其智已解。 无生解之义故。 以应化说法。 归法身本。 名说法也。 本智证如。 自此等流。 未解之人令生解故。 三轮章等。 存此旨也。 故楞伽经。 存此二边。 列三身说法之中。 明法身说法。 云内证圣行境界故也。 而要集依楞伽经文。 立离能所诠教故。 即摄相归性。 推功归本者。 即推功归本之边。 复是无分别智所缘之境。 因境起智。 言法佛说法者。 即生菩萨等正智解之边也。 置复言者。 显有二途义门也。 寻云。 寄诠谈之云以下意如何。 答。 要集成离能所诠教意云。 谓佛法身真如理。 生正智解名说法(云云)难生解之义。 经云内证圣行境界故。 寄言诠云尔也。 如虽非真如云真如。 何成法身说法。 云生解耶为言。 问。 若尔摄释云说法本意。 令他生解毕法佛为境。 生智为解耶。 又开发生解义同释如何。 答。 摄释意云。 说法本意。 生他解者。 总成说法相也。 法佛为境。 智生似生解故。 义同云尔也。 生解义同之释此趣也(更有别纸可见之)灯云。 要集三门。 离能所诠。 即摄相归性。 推功归本。 复是无分别智所缘之境。 因境起智。 言法佛说法。 寄诠谈之。 云离心相应体故。 内证圣行境界故。 是名法佛说法之相。 非是真智正证如时。 能证所证。 有此行解。 名为说法(云云)金刚般若疏下云。 寂莫无言故。 问。 若尔何故前言应化非真佛亦非说法者也。 答。 彼推功归本故。 要内证真理。 于外可能说。 所以唤法身无说。 是真说问。 何故楞伽经云法身说离相离言法。 报身说十地诸婆罗蜜法。 化身说三乘法耶。 准此法身亦说故。 答。 说有二种。 一者有起作说。 谓有说云也。 二者无起作说。 谓无说说。 前是报化。 后即法身。 彼据不说说。 此约有说之说。 故不相违。 云何法身为不说说。 谓由众生证达理故。 了解一切名法身说。 如闻说法而了达故名之为说也。 犹如有人若语不语。 令他解说名说法也(云云)此约有说之说者。 寂莫无言者。 无有说之言为言。 彼据无说说者。 楞伽经云法身说法者由无起作说说为言。 释不说之相云。 谓由众生证达理故。 了解一切。 名法身说(云云)此则生菩萨等解。 为说法意也。 别云众生故。 可知此旨。 又推功归本者。 佛根本智。 证真如后。 起后得智。 化身说法。 众生闻之生解故。 应化说法推源。 应化非真佛。 又非说法者。 是名推功归本说也。 要内证真如等文。 此意也。 凡般若论云。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说法不二取。 无说离言相(云云)此说推功归本文也。 楞伽经说。 亦有其意。 汝唯无记问。 本疏中。 引般若论云。 我法唯善。 汝唯无记(云云)尔者汝者指何人耶。 答。 秘云。 汝彼小乘萨波多也。 我法天亲自指大乘(云云)付之所问者。 汝言指谁人也。 被出不问我言体似忘题本意。 但置之。 汝者萨波多也云事。 不可尔。 有宗意。 教体通善。 更不限无记。 何汝唯无记之文。 指萨波多耶。 依之光法师。 释此文云。 十八部中。 有立无记。 非汝我部(云云)如何。 答。 俱舍·婆沙·正理·显宗·杂心等诸论中。 明萨波多教体。 既有无记名等为体之师。 今指此师也。 但光记释。 且依善语声为体之师云尔也。 若又设有善语声为体之文。 无记名等为体之师。 可云非我部也。 泛尔不云有部中无此义也。 率尔寻求问。 付五心生起次第。 且率尔心。 无间不起寻求心。 生决定心之义可有耶。 进云。 率尔寻求定无间生(云云)付之五心乱不乱。 只可依缘境。 是以于不串习境。 起率尔心之后。 不起希望之间。 忽于所缘。 决定心起。 何无此义耶。 依之瑜伽论中。 五识无间。 所生意识。 或寻求。 或决定(云云)既置或言。 知。 许决定心起也。 唐土人师。 依此文判有此义。 加之瑜伽论中。 若有希望后时方出(云云)答。 未自在位。 对新境起率尔心时。 必有不了义。 起寻求心也。 依之瑜伽论中。 或云率尔寻求。 定无间生。 寻求以后。 许乱起故或述又一刹那。 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但或寻求或决定者。 披彼全文唯缘现在境五识无间所生意识。 或寻求或决定唯应说缘现在境(云云)意云。 五识无间所生意识。 或寻求或决定。 唯缘现在境为言。 对决定缘现在境云或寻求缘现在。 对寻求缘现在。 云或决定缘现在也。 非云率尔无间有不起寻求之时也。 次若有希望文。 彼对散心率尔寻求定无间生。 显定中不定也。 所谓若有希望即起寻求。 如目连事。 若无希望。 不起之。 如八地以上及佛果等也。 是以明散心。 云又一刹那。 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 必意识生。 述定中。 判在定耳识。 率尔闻声。 若有希望。 后时方出也(至第五卷委可沙汰之。)于无字问。 付连带解生义。 且闻诸行无常一句之时。 无字上可云起率尔心耶。 答。 无字上。 不起率尔心也。 付之闻诸行二字。 虽知法自性。 于法差别。 未解生也。 闻无字时。 何不起率尔心耶。 况章中无唯寻求不起率尔。 若可寻求。 必先不了故(云云)若无字上。 不起率尔者。 岂不背此理耶。 依之疏中。 明连带解生。 于无字上。 但有其二(云云)如何。 答。 七心聚集。 明利根人。 十二心聚集。 说钝根人也。 而利根人。 知自性时。 兼知其上。 有差别义。 故为说差别。 说无字之时。 不起率尔也。 但起寻求者。 虽知有差别。 其差别有多不同。 所谓无常无我等也。 故闻无字之时。 未知何无。 故起寻求也。 但五心义林释。 据新境论之。 闻无字之时。 既非新境。 何必有率尔。 后方起寻求耶。 或知自性。 兼知差别之故。 诸字率尔。 兼成无字寻求之率尔也。 连带解生。 前字率尔为后后率尔也。 决疏释扑扬会云。 此一段文。 据彼七心及十二心。 合而作法(云云)凡见疏前后。 上七心十二心合明之毕。 次若新新解以下。 明十二心聚集义。 既于初字有率尔心以下。 明七心聚集义也。 总别废立。 本疏文相。 虽非分明。 义林章中。 明有此意无失。 一时聚集问。 本疏中。 付依诸行无常一句。 明五心生起义。 且说后字之时。 前字所起率尔等心。 为聚集显现。 为当如何。 两方。 若说后字时。 前字心生者。 率尔心。 唯一念也。 诸字率尔等。 至行字者。 率尔心多念相续耶。 况寻求心。 于不了境转。 若说行字之时。 决定心生。 其时何寻求心并起耶。 加之说常字时。 染净心生。 而前字率尔等三心。 此位生者。 未转依。 前三心无记也。 其时其意岂一念中。 通二性耶。 若依之如此者。 见本疏文。 明连带解生。 说行字云前二心生。 述新新解生。 末后十二心。 一时聚集(云云)爰知后字位。 前字心生起也如何。 答。 别起五心先字位心。 不可至后位。 若义说五心。 一时聚集也。 所以说行字时。 连带不忘诸字。 决定心位。 缘诸字故。 决定心上。 以义立率尔寻求等也。 新新解生。 说常字时兼缘前三字。 故染净心位义说余四心也。 既非别体。 故后字时一见分中。 聚集显现也(可见疏。 护命记。 总料简八卷私记第七。)前三无记问。 有人意。 于率尔等五心。 前三无记(云云)淄洲大师可许此义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前三无记者。 源出本论。 大师处处释此意。 如何不许耶。 答。 非全不许有人义也。 有人意。 未尽理也。 故难文云。 此义有余(云云)凡准下第五卷。 定中有率尔寻求等。 耳识率尔虽是无记。 意识率尔是善性也。 是则率尔等。 通善性也。 相违释问。 观法师意判六种释。 相违释。 别体非同(云云)淄洲大师可许此义耶。 答。 进云。 不许之也。 付之各别法上。 立于一称。 名之相违释。 述别体非同。 尤有其理。 依之大师余处。 两地各殊。 共立一称体各别故。 名曰相违(云云)尔者观法师所述。 尤叶大师解释。 何不许之耶。 答。 凡有解意。 以六种释为三例。 名中有滥。 故不许之。 彼师释云。 同体非别。 持业带数。 别体非同相违邻近(云云)若持业带数所释之法。 云同体欤。 若尔可许之。 若持业带数相对。 若有随一必有随一云欤。 若尔不必尔。 如云广百论。 是带数释也。 又广即百故。 亦有持业。 此如所云。 若如云四断。 四者不相应。 断者勤心所故。 非四即断。 故非持业释。 既有带数。 阙持业也。 何持业带数相对。 必云同体非别耶。 故灯云。 理有相滥。 若所释法。 通即不障。 据六释体。 即不必然。 且如四断断者是勤心所。 四者是数。 即不相应。 云何同体(云云)次难相违邻近别体非同之义云。 如云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 是相违释也。 非五识以意为地。 亦非意。 以五识为地。 自是地互不通为地。 故五识意地各别体也。 而于两地共立一称。 故为相违释。 而五识身相应地者。 心所归识立识地。 故邻近释也。 于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 既有相违邻近。 何云别体非同耶为言。 又如相违。 五识身相应地。 意地。 以二法别合一处说。 据体各异。 如五识身相应地自是地。 不是用彼意相应之五识为地。 亦非以五即意地等(相违释事也)既言五识身相应地(显有邻近)此岂别体(云云)章释明简别释之。 何有相乱过耶。 然独觉教问。 付声闻藏等不同。 且别可立独觉藏耶答。 诸经论意别也。 或教别不立之。 或教别立之欤。 进云。 疏中别不立之(云云)付之既立声闻菩萨二藏。 何不立独觉藏耶。 依之普耀等经中。 别立独觉藏耶。 答。 立藏诸教意异也。 本疏依瑜伽等意。 立二藏也。 故疏云。 依瑜伽等。 说有二藏。 一菩萨藏。 二声闻藏。 然独觉教。 少于声闻从多为藏。 名声闻藏(云云)凡独觉初发心时。 必依佛等缘。 故从多声闻藏。 名声闻藏也。 声闻藏者。 苦等四谛也。 独觉所悟。 十二缘起法门。 即四谛之中。 苦集所摄也。 故从多四谛。 别不论之也。 普耀等经。 有别所学法。 故别立之也。 诸藏章云。 或可说九。 普耀等经。 既说有三。 此各成三。 故义立九(云云)又云。 普耀经及阿阇世王经。 亦说有三藏。 一菩萨。 二独觉。 三声闻。 由机不同教亦有异。 前以行等多无异故。 摄入声闻。 今据机果行。 有少殊故别开也(云云)无唯说二乘问。 本疏中。 付明诸乘差别。 且可有说大小二乘之教耶。 答。 进云。 疏中无此说(云云)付之依大师所释。 披诸教施设。 契经列一者大乘。 二者声闻。 天亲摄论。 述上乘下乘。 如何。 答。 诸教中。 无列乘必不同说二乘列。 一者大乘。 二者小乘也。 无唯说二乘一者大乘二者小乘之教者。 此意也。 非(云云)说大乘小乘之文也。 即摄论中。 明十力中根上下智力文也。 非举乘性之废立也。 或不许机有三乘。 但说声闻小乘。 菩萨大乘之教无也为言。 若小乘中。 摄独觉之教。 可有之欤。 增我断故问。 灯中付明顺体等三义。 且损减义。 何释之耶。 答。 断见说断。 邪见拨无因果也(云云)付之边见中断见。 增我上差别。 定可增益执。 依之大师依对法论说。 增我断故。 非是减摄(云云)答。 对法论中。 以身边二见。 摄增益执述。 身见增益我自性。 边见增我差别。 既于我计断常。 故断常二见。 俱增益执也。 增我断故非是减摄之对法抄释。 此意也。 依之宗家七断论计。 增益执(云云)但至灯释。 今此一段。 引真谛部执疏也。 非宗家实义欤。 依之义决云宗轮疏云毕。 亦有此文。 知是真谛义也。 庄严本颂问。 庄严论本颂。 谁人所造耶。 答。 灯中慈氏菩萨造(云云)付之依淄洲所释。 披庄严论文。 题下无著菩萨造(云云)谁背现行文。 云慈氏菩萨所造耶。 是以见余处灯。 以庄严颂及显扬论。 俱无著造故(云云)加之入藏录中。 述彼颂作者。 无著所造(云云)如何。 答。 庄严论本颂。 慈氏所造也。 披下论文。 又圣慈氏。 以七种因。 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云云)此则引庄严本颂也。 依之今灯中。 本颂慈氏所造。 释论天亲制作(云云)凡无著菩萨。 受慈氏令流行世。 由之古师意。 或云无著造。 或云慈氏说。 是以入藏录。 余处灯及论题下。 云无著造者。 随古师一义也。 十支论取摄论因明取舍问。 付瑜伽十支论。 且可摄因明论耶。 两方。 若不摄者。 因明五明随一。 瑜伽盛所谈也。 何不为支分耶。 就中文殊教诫域龙。 可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之故。 造因明论(云云)尤足为支分矣。 若依之如此者。 灯中不取因明论之释为正(云云)如何。 问。 十支论中。 可取摄大乘论耶。 答。 虽有二意。 取之为正。 付之凡十支论。 皆释本论也。 然摄大乘论。 释阿毗达磨摄大乘品。 别不述瑜伽。 何取为支分耶。 答。 摄论因明取舍。 义灯中有二释。 虽互有其理所成各异。 终有结文。 见存取摄大乘除因明论之义。 出彼全文。 疑难自被遮欤。 或可旧释为正。 虽释阿毗达磨。 瑜伽亦是广释诸经。 唯识即是华严等说。 既是彼支。 故取摄论(云云)取摄大乘之义。 其意在之。 但除因明。 是亦义灯问答也。 问若尔因明何支所摄。 答。 义门少故。 略不名支。 理门论。 偏释因明一义。 义门狭故。 不取为支分也。 余诸论兼明因明内明。 故取之也。 有寻云。 瑜伽广释诸经故。 取摄论者。 佛地论释佛地经。 可取之耶。 余论等准可难也(十地论法华论等也。)答。 法华十地等。 各牒释本经故。 非瑜伽支分也。 摄大乘论。 虽释阿毗达磨。 别不牒经文故为支分也。 凡摄大乘论。 殊明唯识三性等法门越。 余论何不为支分耶。 可知此旨。 瑜伽支分问。 以瑜伽释论。 可为瑜伽之支分耶不尔。 付之既瑜伽。 释论也。 尤可取之。 答。 述彼论一分义。 广释之名支分也。 瑜伽释论。 既无此义。 不能为支分也。 粗注释本论故也。 今图十支论云一百法论(或略陈名数论。 世亲之所造也。)二五蕴论(名粗释体义论。 又名依名释义论。 世亲之所制也。)三显扬论(名总苞众义论。 无著菩萨造。)四摄大乘论(名广苞大义论。 本颂无著释论天亲并。 无性等造。)五杂集论(名分别数论。 亦名广陈体义论。 本颂无著释觉师子安惠菩萨糅。)六辨中边论(名离僻显中论。 本颂慈氏。 释天亲。)七二十唯识论(名摧破邪山论。 天亲菩萨造。)八三十唯识论(名高建法幢论本天亲。 释护法等。)九大庄严论(名庄严体义论。 本颂慈氏。 释天亲。)十分别瑜伽论(名摄散归观论。 慈氏菩萨造也。)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六目次归敬今论归敬限身业欤由语离过然是虚妄虽总言断本释二师证文此论所依世亲虽是佛圣弟子虽报恩经僧法佛次第善逝善说妙三身稽首无上良福田变化唯是无等妙法真圣众诸会真净究竟理亦僧宝摄无唯敬法法门句义及次第般若灯论归敬颂归命大智海敬礼无边际二方无唯敬别体唯语业礼诸论不说若直所惭若无漏者正智所摄名等诠所转多缘谛理语业界地上地不造是佛菩萨之所化作中阴经大小(问题斗)我即安慧此世他世不为利益菩萨可有耶初果虽除常我二倒二方诸法从缘生皆独觉姓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六归敬今论归敬限身业欤问。 今论归敬颂。 唯为限身业。 为当如何两方。 私云。 稽首言显所示者。 身业礼也。 以首致地。 名稽首故。 若依理释之者。 可通三业也。 起殷净心。 策殊胜业。 申诚归仰敬礼之异名也。 故显举身业。 意显三业也。 疏二释此意也。 更非相违释欤(处处可准之。)由语离过问。 本疏中。 以三业礼。 为三轮因(云云)尔者何配释之耶。 答。 扑扬大师。 释此事给身语意三业。 如次神变记心教诫轮之因也(云云)。 付之以身业礼。 为神变轮因。 其理可尔。 余二因果。 似不符顺。 以知他人心。 名记心轮。 可以意业为其因。 以教诫有情。 名教诫轮。 尤可语业之果耶。 是以起化用之时。 他心通作意业化。 教诫轮起语业化(云云)。 于其因果何非如此耶。 答。 疑难之趣。 即扑扬问难也。 正答之。 由语离过。 发言诚谛。 令他于自信。 识其志故得通果。 善悟他心。 意业澄清息恶务善。 故所招果。 得漏尽通。 由斯发语。 教诫有情。 断恶生善。 因果相扶。 故无有失。 又知他心。 不待于语教诫于物必藉其言故三轮化三业如次。 非语业因即语为果。 意业亦然(云云)。 归敬章并三轮章。 明述此旨。 大师释亦源依十地论说。 仍无失欤。 私云。 又知他心已下。 遮化用难也。 起化用之时。 神变。 教诫。 记心。 如次可起三业。 于因果者。 依义相顺为言。 演秘问。 三轮如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 如次乐身意语化。 语意二业因何不次。 然是虚妄问。 以遍计所执。 可为唯识性耶。 答。 尔也。 付之遍计所执。 体性都无之法。 何云唯识耶。 况唯者。 简持义。 简去遍计所执。 持取依圆也。 若以遍计所执。 名唯识者。 简去何物。 持取何法耶。 况五重观门之时。 初遣虚存实观中。 以遍计所执。 遣都无体用毕。 若名唯识者。 五重中。 何摄之耶。 答。 遍计所执。 虚妄识所执也。 故名唯识。 依之扑扬大师。 遍计所执。 体性虽无。 然是虚妄识之所执。 亦名唯识(云云)。 虽情有理无法。 不离虚妄识。 故名唯识也。 但至无简持之难者。 于遍计所执。 遣心外有。 内心不离持取也。 五重唯识中。 遣虚存实唯识可摄也。 遣心外所执。 存不离内心之物也。 故遍计所执。 亦初重唯识也。 虽总言断问。 本疏中。 释本颂唯识性言。 二者胜义即圆成实(云云)。 尔者今此圆成者。 为常无常门圆成将如何。 答。 秘中有二释。 一云常无常门圆成。 二云漏无漏门圆成(云云)。 付之二释俱不明。 先付初释。 披本疏前后。 思依圆废立。 依他唯识者。 所断清净(云云)。 既云。 一者世俗即依他起。 限染分依他。 述二者胜义即圆成实。 定可净分依他。 若不尔者。 何初世俗云所断清净耶。 付次释。 今唯识性分二相对。 任第九卷文。 而下论文。 皆于常无常门论之。 知。 今所明亦是非漏无漏门云事。 依之下卷枢要中。 此中实性。 唯取真如。 但有常无常门。 不说漏无漏门者。 无漏有为。 非实性故(云云)。 尔者二释共有疑如何。 答。 初释意云。 圆成实者。 常无常门圆成也。 所以上世俗者。 含染净依他也。 但指彼所断清净者。 且显染分之边也。 非云限此也。 虽总言断。 意断染者者。 此意也。 次释意云。 今本疏中指依他云所断清净。 故知。 不可断净分依他。 名圆成云事。 但疏此此释准下第九卷初唯识性解者。 于唯识性出二种废立。 但云唯识性。 未云实性。 故亦漏无漏门也。 下云实性。 故限常无常门圆成也。 或无漏法皆名圆成。 其断于前亦无失矣者。 此意也。 本释二师证文问。 本疏中。 引中边论云。 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 及教我等师(云云)。 尔者为证何事。 引此文耶。 进云。 准疏现文。 敬本释二师之证也见。 付之论本师是佛也。 以菩萨名释论师。 而中边论善逝体所生者。 慈氏。 及教我等师者。 无著也。 俱是释论师也。 何为证耶。 答。 引此文者。 为证唯敬人非法之义也。 中边论既唯敬慈氏无著。 准之今论敬本释二师也为言非云彼论归敬颂敬如来也。 或云。 此论所依问。 疏引杂集论云。 此论所依及能起故(云云)。 尔者为敬本释二师之证文将如何。 两方。 若言本释二师证文者。 论所依。 谓即三宝。 能起者。 无著。 觉师子等也。 论文既兼三宝。 何为唯人非法。 证文耶(云云)。 依之见彼论次上文。 举三宝再造论之人。 下云此论所依及能起故者。 即上三宝及造此论二师也。 是以扑扬大师。 论所依者。 谓即三宝。 无著。 觉师子。 名能起者。 如次造彼对法本释(云云)。 依之要中以对法论出敬三宝之文耶。 对法抄第一所依者三宝(云云)。 同今扑扬释也。 若依之如此者。 疏中证本释二师之中引此文。 知。 其证文也。 答。 引杂集论。 敬本释二师之所以也。 是以引中边论。 证敬二师之义毕。 问何故但敬本释二师。 答如来是作者。 论所依故。 弟子是述者。 起此论故。 成此义。 此瑜伽杂集二文。 其中杂集虽是兼法宝之文。 有敬本释二师之所以故。 引此文也。 是以见全文云。 此论所依及能起故。 佛薄伽梵。 诸法所依。 一切教起。 所依处故。 佛圣弟子。 依法随学。 无倒依止。 而造论故(云云)。 虽敬法宝之边违文。 敬佛敬僧之所以。 成此义证耳。 世亲虽是问。 以世亲菩萨。 可摄分清净耶。 答。 摄也付之夫寻世亲菩萨者。 位居四善根。 未登圣性离生。 行积一僧祇未得无漏真智。 何名分净者耶。 答。 世亲菩萨。 位居明得。 道邻极喜。 亦博综于三乘。 乃遍游于诸部。 伏除能取所取之倒执。 作寻思。 如实观门。 信解唯识唯心之道理。 知依他圆成之自相。 分有所得。 何非分净者耶。 是以本疏中。 世亲虽是地前菩萨。 于唯识性。 决定信解。 虽未证真。 亦随修学。 分有所得。 名分净者(云云)。 佛圣弟子问。 本疏中。 引对法论云。 佛圣弟子。 依法随学(云云)。 尔者可通凡圣耶。 答。 秘云。 圣之弟子。 名圣弟子(云云)。 付之既云佛圣弟子。 何通凡圣耶。 依之大师余处。 此赞非凡。 前言圣故(云云)。 如何。 答。 本疏中。 引佛圣弟子。 依法随学。 无倒依止。 而造论故之对法说毕。 世亲虽是地前菩萨。 于唯识性。 决定信解。 虽未证真。 亦随修学。 分有所得。 名分净者(云云)。 意云。 佛圣弟子等文。 摄地前凡夫见。 虽未证真。 随圣弟子修学。 何圣之弟子之故。 不云圣弟子。 故扑扬大师释。 得彼论意也。 但于对法抄者。 释敬礼如是等一颂。 彼抄有二释。 一云一乘三宝敬。 胜非劣。 二云三乘三宝亦有力皆敬故也。 此中此赞非凡之释。 在一乘三宝释内。 故知。 三乘三宝有力皆敬之释。 亦许敬圣弟子之凡僧也。 故今疏并演秘意。 付三乘三宝之释。 作此释也。 虽报恩经问。 报恩经心付列三宝。 且可许法佛僧次第耶。 进云。 疏云。 不许法在佛前所说(云云)。 付之披经现文。 以法为佛师说。 既存师资义。 岂非许法佛僧次第哉。 依之大师余处中。 报恩经中亦说法前。 佛宝次说。 后说僧宝(云云)。 答。 正见彼经文。 法虽是佛师。 而法非佛不弘。 所谓道由人弘。 是故以佛在初等(云云)。 虽存师次义门。 遂不许此次第。 故疏显经所成取之义。 云不许法在佛前所说。 章虽遂不许。 显师资次第故。 云亦说法前佛宝次说也。 各有所存。 互不相违。 疏云。 何故论初三宝不次。 答。 师资相因法前佛后。 显说相因佛前法后。 故与常说三宝次第。 义各不同。 所望异故。 虽报恩经不许法在佛先所说。 今以师资之义。 亦无过失(云云)。 报恩经第六优婆□品第八云。 佛以法为师。 从佛来法是佛母。 故依法住。 问曰。 佛若以法为师者。 于三宝中。 何不如法为初。 答。 法虽是佛师。 而法非佛不弘。 所谓道由人弘。 是故以佛在初等(云云)已上里书。 僧法佛次第问。 有人意。 依修行次第。 列僧法佛。 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之也。 付之三宝次第。 随义门宜。 而依修行次第者。 何不许僧法佛前后耶。 彼身子至马胜之处。 闻三谛偈。 后来诣佛前。 是岂非僧法佛次第耶。 依之大师余处。 列僧法佛次第如何。 答。 凡破他师。 非一准也。 或虽有道理。 破违教文。 或虽依教文。 难背道理。 而有人立此义。 虽有其理。 更无教文。 凡三宝次第。 尤可依教文也。 虽无教文。 由道理立其义。 虽宗家常习。 其别事也。 三宝次第。 尤可依教也。 善逝善说妙三身问。 显扬论中。 善逝善说妙三身。 无畏无流证教法(云云)。 尔者今此归敬颂。 为敬三乘三宝将如何。 进云。 疏中一乘三宝证引之付之三身中化身。 唯二乘佛宝也。 既佛宝出。 三身。 何限一乘佛宝耶。 依之大师余处变化唯是二乘佛宝文如何。 答。 既说僧宝上乘真实牟尼子(云云)。 僧宝既限一乘。 此之所见佛宝。 定可限一乘。 但至变化身者。 变化唯是二乘佛宝者。 付三乘同见身论之。 四善根能化是大乘佛宝也。 显扬指之云妙三身。 故限一乘佛宝也。 或。 余本云。 至变化身者。 是言总别也。 意可取其中大乘佛宝也。 若尔者今既不取变化身。 故变化唯是二乘佛宝余处解释不可相违耶。 稽首无上良福田问。 佛地论云。 稽首无上良福田。 三身二谛一乘众(云云)。 尔者可云敬三乘三宝耶。 问答如上。 此以僧宝可知。 变化唯是问。 付三宝配立。 且为加行位菩萨所现变化身。 为摄大乘佛宝。 将如何。 答。 两方。 若不摄大乘佛宝者。 既为菩萨所现之身也。 何非大乘佛宝耶。 依之显扬论中。 明一乘三宝。 广以三身。 共为大乘佛宝。 佛地论出大乘佛宝。 兼变化身。 以为其体爰知。 以四善根位菩萨所见佛身。 为大乘佛宝也。 若依之如此者。 大师余处变化唯是二乘佛宝(云云)如何。 有云。 四善根能化二乘佛宝摄也。 地前菩萨。 非大乘僧宝。 能化何摄彼佛宝耶。 为大乘僧所现之佛。 摄大乘佛宝故。 故章云。 为彼僧现是彼佛故(云云)。 然四善根菩萨中。 有圣果回心之类。 彼类未入大乘见道故。 虽非大乘僧宝。 既证二乘圣果故。 二乘理和义具也。 所化中既有二乘僧宝故。 能化摄二乘佛宝也。 故变化身。 设三乘同见佛。 设四善根能化。 皆是二乘佛宝也。 类三乘同见佛。 取之无失。 问。 直往人见此佛。 何偏寄迂回边谈之耶答。 直往人非三乘僧宝。 迂回类二乘僧宝也。 故从此僧宝。 云二乘佛宝也。 若如此难者。 三乘同见佛。 大乘见之。 可偏寄二乘耶。 善逝善说妙三身者。 言总意别也。 答。 叶上佛非三乘同见身。 唯四善根菩萨所知见也。 摄大乘佛宝不可关二乘佛宝加之身量广大。 其土纯净处也。 既非一大千界化身境。 何可属二乘佛宝耶。 虽变化土。 变净土为地上菩萨也。 如云然由本为十地菩萨现净土故。 论说化土。 有其净言也。 淄洲大师解释中。 以四善根能化。 属他受用身。 则异叶中化佛故也。 故随十地。 随报佛土。 摄大乘佛宝之时。 变化唯是二乘佛宝释。 全非相违。 不随十地能化之小化身等谈也。 无等妙法真圣众问。 摄大乘论中。 稽首大觉诸如来。 无等妙法真圣众(云云)。 尔者为敬三乘三宝。 为当如何。 进云。 本疏中敬一乘三宝见。 付之既云诸如来。 广亘三身佛。 亦述真圣众。 更无简别言。 定知。 通三乘三宝云事。 依之大师余处无别简别故通三乘文。 答。 释摄大乘论归敬颂。 总有二意。 今本疏云限一乘三宝。 义林章述通三乘三宝。 各成其意者。 疏意云。 既云无等妙法。 云真圣众。 可一乘三宝。 诸言非难。 三世受用十方报身。 俱为一乘佛宝也。 凡摄大乘论。 释阿毗达磨一品。 尤可敬一乘三宝也。 章意云。 既云诸意包二乘佛宝。 真圣众言。 何遮证圣果之二乘耶。 例如对法论敬礼如是大觉尊。 无等妙法真圣众之文通敬三乘也。 问。 摄大乘论归敬颂云。 稽首大觉诸如来。 无等妙法真圣众(云云)。 通敬三乘三宝欤。 将敬一乘三宝欤。 两方。 若三乘三宝者。 今论是阿毗达磨摄大乘经中摄大乘品力请加可一乘三宝。 况见颂文。 不可云三乘三宝。 大觉如来者。 可大乘经论教。 至无等妙法。 亦是偏大乘教法也。 述真圣众。 此岂非大乘菩萨僧乎。 大乘教中指三乘三宝。 如是礼赞乎。 依之疏中。 引归一乘三宝显扬佛地等文毕。 摄大乘等处处皆同(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 况云诸如来其言广可通三乘三宝中依之三宝章中。 摄论亦言稽首大觉诸如来。 无等妙法真圣众。 无简别故。 故通三乘(云云)。 诸会真净究竟理问。 付敬三宝之义。 且引何文。 敬三乘三宝耶。 答。 疏引对法论云。 诸会真净究竟理乃至。 敬礼如是大觉尊。 无等妙法真圣众(云云)。 付之此文明敬一乘三宝见。 例如摄大乘论如何。 答。 于对法颂。 可有二释。 依之对法抄上下。 俱作二释今准彼案。 疏又有二释欤。 摄大乘等等字。 等取对法。 是对法抄初释也。 依此释意。 诸会诸字。 不通下敬礼文欤。 后释意。 对法文为三乘三宝之证。 诸会诸字。 贯通下敬礼文也。 诸三宝有皆敬礼之。 故引具初句诸会文也。 摄大乘论亦有二意。 如上抄之。 世亲摄论既通三乘论之。 知于无性同世亲不同之二释可有欤。 亦僧宝摄问。 大乘意。 以麟喻独觉。 三宝中。 何摄之耶。 答。 僧宝摄也。 付之以三人以上和合。 名僧宝。 而寻麟角独觉者。 作世无二佛之思。 多类无并。 既阙和合之义。 何摄僧宝耶。 依之天亲论主。 以麟角摄法宝(云云)如何。 答。 正见本疏文。 麟角善根。 僧种类故。 许彼种类有多独觉。 同时出故。 故麟角者亦僧宝摄(云云)。 意麟角虽无多类并出之义。 部行之种类故。 名僧宝也。 况麟角独觉。 具无漏正见。 约理无乖诤。 虽无事和。 既具理和。 岂非僧宝耶。 天亲释者。 若是俱舍论说欤。 既付大乘所被寻。 出彼备难势之条。 颇似失决择之礼矣。 三宝章云。 无唯敬法问。 付于归敬三宝。 有诸经论异说。 且唯敬法。 非佛僧之教可有耶。 答。 枢要云。 无唯敬法(云云)。 付之既有唯敬佛。 偏敬僧之文。 何无唯敬法之说耶。 依之有师引法界无差别论云。 稽首菩提心。 能为胜方便。 得离生老死病苦依过失。 证唯敬法之义如何耶。 答。 先归敬者。 凭佛等加护。 为成就其事也。 何不敬人。 唯敬法耶。 但至法界无差别论者。 并敬法佛也。 后二句敬佛也。 就中彼论提云般若译也。 既大师已后人也。 非大师所览。 何为难耶(大师永淳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入灭。 法界无差别论天授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译之。 时代相隔数十余年也。)难云于今论归敬颂。 有唯法非人释如言者今论即证据也如何。 答其释非正义也。 何唯见本疏邪正。 加此难耶。 法门句义及次第问。 付诸论归敬颂。 且唯敬法僧。 不敬佛宝文如何。 进云。 金刚般若论云。 法门句义及次第。 世间不解离明惠。 大智通达教我等。 归命无量功德身(云云)。 付之既云大智通达。 述无量功德身。 何非佛宝耶。 依之余师敬礼三宝(云云)。 答。 法门句义及次第等者。 佛所说般若文义等。 则赞法宝也。 大智通达教我等者。 慈氏广大智慧。 通达般若文义。 教世亲等说也。 赞僧宝也。 是以无著颂言。 智者所说教及义。 闻已转为我等说(云云)。 慈氏既具诸功德。 何不云尔耶。 或归命无量功德身者。 人法合为身。 功德积集。 名身故也。 上举法僧毕。 终句合敬之耳。 义宾常腾教我等者。 无著者恐违由绪。 天亲般若论释慈氏颂故也。 般若灯论归敬颂问。 付诸经论中说归敬。 且唯敬自性身。 非余二身者。 引何论文耶。 要云。 般若灯论初归敬颂(云云)。 付之见般若灯论文。 本释二论中。 俱有归敬颂。 然清辨释论归敬颂有初。 龙树归敬颂是后也。 既云初归敬颂。 可清辨归敬颂若尔见彼颂文云巧说真实法。 于言语境界。 善安立文字。 是故稽首礼(云云)。 巧说真实法之言。 明应化二身相。 善安立文字之说。 更非自性身。 何以此文。 为唯法身之证文耶。 答。 应化说法。 非真说法。 以法身说。 名真说法。 即般若论应化非真佛亦说法者者。 此意也。 般若灯论述巧说真实法。 定可法身说。 推应化名句文说法。 何不云安立名句文耶。 深得此意。 为敬法身之文也。 私云。 彼论第一卷。 有二归敬文。 初云。 普断诸分别。 灭一切戏论。 能拔除有情。 巧说真实法。 于言语境界。 善安立文字。 破恶惠妄心。 是故稽首礼者。 释论主清辨菩萨敬礼龙树也。 依之释颂义云。 我师圣者。 如自所证乃至。 为断诸恶邪惠网。 故(云云)。 次指如偈言。 不灭亦不起。 不断亦不常。 非一非种种。 不来亦不去。 缘起戏论恩。 说者善灭故。 礼彼婆伽婆。 诸说中最上(云云)。 此本论主龙树归敬佛也。 则赞八不敬法身也。 经云法身体遍诸众生。 万德凝然性常住。 不生不灭无去来。 不一不异非断常(云云)。 龙树颂尤此意也。 依之义宾。 常腾。 皆引此文。 知。 指龙树归敬颂。 云般若灯论初归敬颂也。 但初字论初有此文。 故云尔也。 若不尔者。 引归命大智海之文。 楞伽初(云云)云。 岂楞伽经有二类颂耶。 就中清辨颂。 归敬本论主。 不敬佛也。 何为法身证耶(此义可存也)。 归命大智海问。 楞伽经中。 归命大智海毗卢舍那佛(云云)。 尔者三身中。 敬何身耶。 答。 枢要中。 唯敬法身(云云)。 付之既云大智海。 可敬受用身。 况梵云毗卢舍那。 此云光明遍照。 智遍法界。 身应大机故。 得此名也。 依之见余经说。 或云毗卢舍那具严好边花藏师子座。 准此等文。 可说报身佛如何。 答。 佛土义林中。 引璎珞经说。 配释三身梵汉。 毗卢舍那佛是法身。 卢舍那佛是受用身。 释迦牟尼佛是化身(云云)。 准今此释。 既云。 毗卢舍那定可法身。 但至疑难者。 见扑扬释。 梵云卢舍那。 此翻光明遍照(云云)。 显幽抄一本同之。 此释顺璎珞经。 尤可指南也。 凡于光明有二释。 智光明身光明也。 法身不可有此二种也。 故知。 于自受用。 二光明俱具。 于他受用。 唯具身光明。 二身合说光明遍照也。 若尔者法藏释。 不足依信者欤。 次于花严说。 翻译三藏。 不辨法报差异。 谬置其词也。 但云大智海者。 法身智之性也。 何不得大智称。 是以智度论云智及智处俱名般若。 瑜伽论述菩提菩提断。 俱名为菩提。 准之可知。 或大智之词。 虽当智品。 指其所证云海也。 大智之海。 名大智海无失。 敬礼无边际二方问。 发菩提心论中。 敬礼无边际。 去来现在佛(云云)。 尔者三身中。 敬何身耶。 答。 枢要中。 唯敬受用身(云云)。 付之披彼论文既云去来现在佛。 定用明三世唱觉化身。 述救世大悲尊。 唯可说对机说法之身。 况地持论敬礼过去未来世。 现在一切佛世尊之文。 通报化(云云)。 例此可尔耶。 答。 以归敬颂。 相配三身。 依义门宜。 任文相顺。 今文说等空不动智。 赞如来大智。 演救大悲尊。 敬世尊大悲。 尤当自受用。 唯敬佛之实智悲故之释。 存此意也。 虽自受用佛。 十方诸佛三世唱觉。 何不云去来现在佛。 又救世根本也。 何不云救世耶。 爰知。 举用显体也。 法花经云我常在此娑婆世界。 说法教化。 是自受用也。 例此可尔。 次于地持论。 不云实智悲。 异菩提心论说。 亦云敬一切三世佛故。 通报化二身也。 菩提心论限举实智悲故。 为唯敬报身之文也。 要云。 有唯敬受用非余二发菩提心论是唯敬佛之实智悲故○有通报佛非法身。 古地持云。 敬礼过去未来世。 现在一切佛世尊(云云)。 上文云。 发菩提心论云。 敬礼无边际。 去来现在佛。 等空不动智。 救世大悲尊(云云)。 问。 古地持论中。 敬礼过去未来世。 现在一切佛世尊(云云)。 尔者三身中。 敬何身耶。 答。 准上问答。 可沙汰也。 无唯敬别体问。 唯敬别体三宝。 非同体之教文可有耶。 答要云。 无唯敬别体非同体及唯敬住持三宝者(云云)。 付之既出唯敬同体三宝之文。 何无唯敬别体三宝之文耶。 是以佛地论云稽首无上良福田。 三身二谛一乘众。 四分戒本。 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 此等文岂非唯敬别体三宝之文耶。 答依之汉土人师。 引此二文。 为唯敬别体三宝之文。 加之本疏中。 释今论归敬颂。 此中但敬别体三宝(云云)。 答。 本疏中。 释今论归敬颂。 初释云但敬别体三宝。 后释云。 兼敬同体三宝。 其中后释引涅槃经等说尽理释之。 又枢要中。 无唯敬别体之文(云云)。 爰知疏二释疏相。 尽理二释也。 仍可成申第二释意也。 凡敬别体三宝之时必兼敬同体三宝也。 必摄法性真如故。 疏云。 论文虽举满分二净。 意取所证。 同体三宝皆常住故(云云)。 所以佛地论等。 必兼同体也。 但四分律是小乘律也。 故彼唯限别体三宝也。 枢要付大乘谈之。 仍彼律文。 非相违欤。 唯语业体问。 了义灯中。 付明三业归依不同。 且唯语业礼非身意二业之义。 引何文证之耶。 灯云。 无垢称颂中说。 是偏取语业(云云)。 付之以一颂之所明。 思三业之归依。 故我稽首大沙门(云云)既云稽首。 岂非身业耶。 今论云稽首。 俱舍述稽首。 皆身业礼也。 无垢称文。 何非如此耶。 答。 灯有或本。 显扬据此。 偏是语业(云云)何守一本。 舍此本耶。 但依所进之本。 正见彼经文。 宝性长者。 先礼如来。 却坐一面。 以语业赞云。 久积无边清净业。 获得广大胜名闻。 故我稽首大沙门。 开道希夷寂路者(云云)。 既以语业赞佛。 灯文何有疑殆。 是以见义林章文。 初虽身礼。 后但以言。 故名语敬。 非身意摄(云云)。 稽首之言。 虽是身业以身业礼之相。 由语业赞故。 为语业之文也。 归敬章举三业俱礼之文。 出显扬我今至诚先赞礼之文准此或本云。 显扬据此者。 非正本欤。 就中灯释移归敬义林释也。 诸论不说问。 付诸教明三业归依。 且可有唯说不显相归依之文耶。 灯云。 诸论不说(云云)。 付之意业。 殊胜。 何无唯限之文。 彼念安养知是佛者唯不显相之归依耶况有唯说身业偏说语业之文。 此何不尔耶。 依之法花经云。 以深心念佛。 须菩提。 以空观礼佛(云云)。 答。 虽三业中意业殊胜。 他人不知其事业故无唯说意业归依之文也。 是以灯云若依不显相。 唯取意业。 内发殷诚。 虽是极重。 他人不了。 诸论不说。 章述无唯意敬非身语文。 但标令他知必形色声故。 但归依伽陀之中无此文也。 非云经论中。 无意业敬礼之文。 法花等说。 何成相违无失。 若直取惭问。 要集意以惭心所。 为归依体(云云)。 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灯云。 若直取惭。 惭五识俱。 岂五相应。 亦是归敬(云云)。 付之设惭心所。 广通六识。 五识相应惭不能别缘三宝。 偏以第六相应惭。 可为归依体。 彼思心所。 虽通六识。 不取五识相应思数。 彼相例其义可等耶。 答。 要集意。 惭心所崇重贤善故。 为归依体。 若如此义。 五识相应惭。 亦崇重贤善。 可为归依体。 但至思心所例难。 以起三业。 为归依体故。 不取五识相应思也。 道证依崇重行相。 以惭为归依体故。 五识同有其行相何不为其体耶。 若云不取行相何别之能破。 此意也。 灯云○若直取惭。 惭五识俱岂五相应亦是归敬。 说惭行相。 崇重贤善五识不能别缘三宝。 若云不取。 行相何别。 故正三业为归依体。 不得约思虽遍五识。 业非五思何妨。 惭通敬唯在意。 何者。 论辨业体。 自简择讫。 无处。 辨归敬说惭为体者(云云)。 寻云。 论辨业体自简择讫者。 何论文耶。 答。 今论出律仪不律仪。 三业体唯云取意识相应思。 瑜伽论列意识十五种不共业。 出发业体。 不取五识相应思云事。 瑜伽唯识说分明也。 故正义意。 惭是归依因也。 非直为体。 婆沙论以惭为体者。 谈为因之边也。 若无漏者正智所摄问。 无漏身语二业相名等五法中何。 答。 灯中正智所摄(云云)。 付之夫法门相摄。 任义道顺否。 于实业体。 可正智所摄。 于假身语。 尤可摄相也。 若摄正智。 假实遥异。 缘虑质碍相替。 何论相摄。 是以见本论文。 相通漏无漏(云云)。 既通无漏。 何不摄于身语业耶。 答。 本论瑜伽中。 说五法二所文异。 今灯文。 依七十七卷说也。 彼卷相唯有漏。 正智通色心(云云)。 故无漏身语。 不论假实。 俱正智所摄也。 如判佛色心等道谛摄故也。 加之下论中。 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云云)。 今灯依此等说。 若无漏者。 正智为体。 若色若心。 俱名智故(云云)。 但七十二卷中。 相通二种。 一唯有漏。 二唯无漏(云云)。 依此意者。 假身语业。 可相摄也。 名等诠所转问。 大乘意。 以名等。 可名假语业耶。 答。 不名也。 付之长短等依色。 既名假身业。 名等依声。 盖名假语业耶。 若夫长等。 表内心故。 名身业者。 见灯上文。 由名句等表诠内心(云云)。 尤等彼可名语业耶。 况扑扬大师。 有处以化人离质语。 名语业(云云)。 准思此可尔耶。 答。 疑难即义灯。 问难也。 出其答文。 遮相例难。 长等表于心。 故得名身业。 名等诠所转。 不得名语业(云云)。 长短直身屈申表心善恶。 故名身业。 名等转所诠义所。 直无表心善恶之义故。 不名语业也。 是则名等声上屈曲重立之故。 望声破疏。 诠所转者即此意也。 故不即声而为语业不同长等也。 但由名句等表诠内心者。 摄假从实。 且云尔也。 非云直表心善恶也。 次化人语。 尚是声故。 何非语业。 名等非如彼故。 彼此不等无失。 有云。 名等诠所转者。 声上立名等。 且依此土所余佛土等。 亦依光明妙香等。 立名等故。 诠所不定。 故不为直语业也。 灯二云。 长等相形待。 依色即不离。 名等不即形。 重假故即离。 以依屈曲假声之上。 假立名等是重假故。 不同长等(云云)。 多缘谛理问。 二乘无漏后得智。 可作身语归依耶。 答。 灯作二释。 以不作归依之释为正(云云)。 付之有漏狭劣。 犹作归依。 无漏心胜。 盖作归依。 况八圣道支。 通三乘无漏者。 所定也。 而正思惟支。 语业之因。 正语业命。 语业之体。 若无漏无语业者。 正思推支。 无其果正语业命。 阙其体依之对法论中二乘无漏后得智。 起名句文(云云)。 加之二乘无漏。 既缘佛身土。 闻佛说法。 何不发身语归依耶。 答。 二乘无漏后得智。 深观察谛理。 无别缘事相之能。 作用狭劣不起身语归依。 所以作事相归依之时。 必出有漏心也。 是以见义灯文。 三乘真智。 总不归依。 二乘后智。 多缘谛理。 无别功能。 不能发起身语等业。 无胜用故。 此解为正(云云)。 但至正思惟支等难。 二乘无漏心所有正语等。 非所发身语业也。 是防语业恶之现行思与无漏惠俱。 名正语等也。 非必发身语也。 正思惟支。 所发语言名正语支者。 付有所发论之(义蕴见此意欤)。 正思惟支为正语等。 离邪语言之因故云发语也。 或正思惟支。 通根本智。 岂其位起语言耶。 故知。 正思惟支。 为语言因者。 不必同时起语言欤。 若依此义。 无漏定中。 有正语等者。 由为此因出定以后。 能发正语。 故于因无表。 立果正语等名也(俱舍颂疏第十四意也。 此义可存之。)次至缘佛身土听教法之难者。 先身土变不变。 大师处处作二释。 而佛土义林章。 以不变之义为正义若尔疑难更不可来欤。 设依缘义者。 归依生殷重心故。 二乘无漏无归依任运缘身土。 更非所遮。 听法义可准之。 况教法顺谛理。 故反之也。 闻法之时。 闻谛理声。 此为增上缘。 即缘谛理故。 异见佛之时。 无此缘也。 对法论文云安立名句文。 不云起名句文。 何为疑难。 况后得智言广。 何定无漏。 以后得类。 以有漏心名后得也(委细略之)。 问。 无垢称经疏第三。 三乘无漏后得智不缘身土或缘二释述了此释为好(云云)。 此释为正见。 今云前释为善。 此释为前好之或本欤准章释前释为善可正也(已上里书。)语业界地问。 付于有漏三业。 分别界地之义。 且二禅以上。 为有语业。 为当如何耶。 答。 灯有二释一云。 限欲界初禅。 二云。 通五地也。 付之二释共不明。 先付初释。 身业意业。 既许通五地。 语业何独阙而无耶。 何况四禅梵王。 俱来佛边。 受别解脱戒。 若自地无语业。 可借起下地心。 岂以无记心。 方得戒耶。 付次释。 因位发语言必假寻伺。 上地无寻伺。 何发语业。 彼金刚心菩萨发语言。 尚依寻伺力。 况于余类耶。 是以见论文。 寻伺于语是遍行摄(云云)。 依之大师处处定判。 淄洲余处解释。 皆限欲界初禅(云云)。 如何。 答。 义灯二释。 互有文理。 邪正难知。 仍共可成其意也。 二边疑难。 各可备二释之文理也。 夫初释意。 等觉以还。 必依寻伺之力。 方起语言。 二禅已上无寻伺。 岂起语言哉。 虽有思心所。 微细而无起语之力。 是以见义灯余处释。 粗思能发语。 上细不能发。 在佛即得任运语故(云云)。 但四静虑王得戒事。 虽第二释为其证初释无会之。 又处处述初释心。 未会释之。 尤可为奇。 倩案其事。 不足会释欤。 凡经文说听受事欤。 得戒作法。 必正威仪而住师前表宣所欲正受戒也。 而此经中。 明地狱等众生。 受菩萨戒之相爰知。 说听受之义也。 是以经上下。 皆说听受之旨见。 故经云。 听佛诵一切佛大乘戒(云云)。 (表无表章等可见之。)或菩萨戒以意业为本故欤。 乞戒前。 于自受戒。 审虑思为远加持。 决定思为近加行。 是则共上地善心也。 今此审决二思。 俱名意业次在师前。 正威仪身业。 表宣所欲语业。 动发胜思。 即借起心。 即无记心也。 各熏种子也。 至第三羯磨毕。 羯磨师告受者云。 如是事。 告持之时能持云语即乞戒之时。 所熏种子。 所生现行也。 后念所起意业。 审虑决定二思。 所熏种子。 所生思也。 此时意业。 思种上立无表戒也。 菩萨戒以意业为本。 故灯云。 既菩萨戒具防三业。 胜于二乘。 尽未来际(云云)。 故无戒品无记之失欤。 问。 若尔论何云谓此。 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 思种。 增长位立耶。 答。 论通三业明故云尔也。 若论菩萨不共戒者。 不发身语。 意业思种立之也(犹可沙汰之。)次释意以四静虑梵王得戒事。 为其证据。 寻伺于语是遍行摄者。 就他论之。 何为难哉。 说法之时。 必观察机根。 故假寻伺。 非总起语言之时。 一切依寻伺也。 处处释述初释意也(二释之中可依初释耳。)灯云。 上地不造问。 上地可造下地业耶。 答。 灯云。 上地不造下地业故(云云)。 付之无闻苾刍。 第四定中有。 起谤灭邪见。 生地狱中。 此岂非上地起下地业耶。 依之大师余处。 以此成上地造下地业之业。 如何。 答。 上地不造下地业故者。 论常时也。 谤灭等时。 造下地业。 是少分了。 或造上下地俱有善业也。 不造下地不共善业欤(可见周记。)今云。 不作善业也。 造下不善业也。 谤灭事是恶业也。 何为难耶。 是佛菩萨之所化作问。 有大乘经中。 十八梵王。 来于佛边。 受菩萨戒(云云)。 尔者为实类人。 当为如何。 两方。 若实类者。 五净居天众。 皆定性那含类也。 不可有来佛边受菩萨戒之义。 既许来佛所得戒之义爰知。 佛菩萨示净居天形。 来受菩萨戒云事。 依之扑扬大师。 是佛菩萨之所化作(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 见大师余处所释。 上举十八梵王俱受菩萨戒之义。 毕此依实身(云云)如何。 答。 释十八梵王来佛边。 受菩萨戒之义。 虽有人师先德异义。 且依扑扬大师所释。 十八梵王之中。 五净居天众。 佛菩萨所化也。 其旨如疑难。 是佛菩萨之所化作来于佛边。 受菩萨戒。 非实净居之释。 此意也。 但此依实身者。 未辨疑难之趣。 若实身者。 实类得心被为难欤。 若尔颇不当也。 正披诸藏草全文。 十八梵天。 诸神王等。 俱能悟解。 皆悉受持菩萨戒法故知。 调伏亦被二界五趣之中。 此依实身。 无色界中。 无有耳识。 不闻教故。 故知。 但被二界五趣有情实身(云云)。 是则对无色界无实色身。 欲色二界。 设实类设权化。 皆为实身也。 更非论义。 答。 梵王来佛边受菩萨戒。 必实身也。 受戒品身。 必实身也。 若化身者。 争受尽未来际戒哉。 是以淄洲大师。 义灯余处梵王来下依身实身释。 况若通化身。 亦通无色界。 可受菩萨界。 何限欲色二界哉。 故见诸藏章解释。 十八梵王诸神王等。 俱能悟解。 皆悉受持菩萨戒法。 故知。 调伏亦被二界五趣之中。 此依实身。 无色界中。 无有耳识。 不闻教故。 故知。 但被二界五趣有情实身(云云)。 但至五净居天者。 实不来也。 但云十八梵王者。 言总意别也。 如云六群比丘来。 设虽一人来。 云六群来也。 又如言□议起也。 善珠释。 或净居天。 是权化也。 此依实身者。 付多分论之。 故周记云。 是佛菩萨之所化作。 来于佛边。 受菩萨戒。 非实净居(云云)。 或降五净居。 有论十八梵王之配立也。 此云十八梵王者。 付彼论之欤。 中阴经大小(问题斗)问。 中阴经大乘欤(如第七卷)。 我即安慧。 问。 今论归敬颂。 我今释彼说(云云)。 尔者我者。 指谁人耶疏云。 我即安慧自指己身(云云)。 付之总论释家。 可通十大论师。 独举正义。 可限护法一人。 又依造论初者。 可亲胜火辨。 指安慧释。 有何别因耶。 依之见疏上文。 今论归敬颂。 护法等菩萨。 归敬福田(云云)。 如何。 答。 疑难可尔。 但宗前敬叙分有三师中。 安慧为初。 故随初师。 云安慧欤。 此世他世不为利益菩萨可有耶问。 付本论出菩萨种类。 且此世他世不为利益之菩萨可有耶。 答。 此世他世不作利益菩萨不可有也。 进云。 本论中有(云云)。 付之上求菩提。 下化有情名之菩萨。 若有此义。 何立其称耶。 答。 不可有此类也。 其旨如难。 但至本论文。 于菩萨行。 有应修。 应断。 应断行。 于二世阙利他义。 所以云尔也。 全非论义秘云。 初果虽除常我二倒二方问。 初果圣者。 常乐我净。 四颠倒。 俱断之可云耶。 答。 进云。 灯云。 初果虽除常我二倒。 修惑未除。 缘外尘境。 犹起后二(云云)。 付之入见道观苦谛下四行相之时。 依苦空行相。 何不断乐净二倒耶。 况大师余处常我通见修。 中二唯见断(云云)。 任此所释。 定可断乐净二倒也。 加之净倒见取摄。 乐倒戒取摄。 而见戒共见所断也。 岂初果圣者。 不除之耶。 问。 付四颠倒。 且乐净二倒。 可通见修二断耶。 两方。 若通二断者。 伽抄第三云。 且于四见倒中。 常我通见修。 中二唯见断。 想心二倒。 随应通二(云云)。 任此所释。 唯见断也。 若依义灯释者。 唯修惑见金刚仙论四云。 明前二人始断我常二倒。 未断乐净二倒。 故有行烦恼(云云)。 任此等释。 唯修惑也。 若吹唯见唯修者。 枢要中。 释四颠倒自性。 皆以贪为体(云云)。 明知。 通见修二断。 云事。 私云。 案四颠倒体大小二乘。 其义各异。 于小乘中。 亦有异义有部十二皆见断也。 经部于见四倒。 是见断。 余想心二倒。 通见修。 分别部见四倒中。 常我二倒。 是见断。 余二倒与想心。 各四倒通见修(天亲论主意。 依经部。 可见光记。)大乘心四倒皆通见修二断。 依之要中。 我倒以萨伽耶见为体。 常倒以边见一分为体(边见有断常等。 故取常为一分也。)净倒以见取为体。 乐倒以戒取。 为体。 贪通乐净(云云)。 常我二倒以身边二见为体故。 通见修二断也。 乐净倒。 见戒二取及贪为体二取之边限见断。 贪边通见修也。 伽抄常我通见修。 乐净唯见断者。 不顾贪为体之边。 付见戒为体之边云尔也。 还知。 贪为体者。 通见修也。 于灯释者引真谛三藏义也(增明记意也)。 即同分别部意也。 金刚仙论。 亦此意也。 要下文云。 萨伽耶见。 是无我我倒。 边见一分。 是无常常倒。 见取是不净净倒。 戒取是于苦乐倒。 贪通二种。 通净乐倒故(云云)。 伽抄三云。 见取是不净净倒。 戒取是于苦乐倒者。 随其所应。 缘见缘戒及相应法为胜能故。 是二取不尔。 便成邪见。 所摄想见心三。 通四种。 四无别体。 且于四见倒中。 常我通见修。 中二唯见断。 想心二倒随应通二(云云)。 此释乐净之体。 出见戒二取。 不出贪也。 中二唯见断者。 尤可尔也。 同十三云。 然据理论之。 在家乍可不起见倒。 出家不起贪倒。 邪贪我见最为生天解脱因。 若作此释。 想倒通见修断。 以为心见二倒依故。 见倒唯见道。 出家外道起故。 若心倒通在家出家所起故。 通见修断。 又唯见断。 分别所起故(云云)。 此文有二义。 初义经部意也。 后义有部意也。 上文述大乘义也。 但未尽理也。 以枢要释。 为大乘实理也。 诸法从缘生问。 舍利弗尊者。 闻谁人几偈。 初证初果耶。 答进云。 灯云。 如舍利弗。 闻阿悦耆说半偈义。 于半偈中。 解千种义。 即得圣道(云云)。 付之阿悦耆。 为舍利弗所说一颂也。 所谓诸法从缘生。 如来说是因。 此法因缘尽。 是大沙门说(云云)。 何云半偈耶。 答。 于三谛偈。 或说非一。 或半偈说三谛。 或一偈说之。 今勘智度论第十八卷说。 诸法从缘生。 是法缘及尽。 我师大圣主。 是义如是说(云云)。 虽有四句。 上二句中。 说三谛尽。 故云半偈也。 智度论第十一卷三句说三谛也。 皆独觉姓问。 舍利弗。 目连等。 皆独觉种姓欤。 灯云。 皆独觉性(云云)。 付之寻舍利弗目连云。 昔行者大乘人。 论今果声闻人可云唯具菩萨声闻种姓。 何云独觉种姓耶。 是以法花论中出退菩提声闻。 舍利弗目连等也(云云)。 既云声闻。 何云独觉种姓耶。 答。 舍利弗等。 具独觉种姓云事。 出宗家处处定判。 退见契经说。 说舍利弗目连等事。 具独觉种姓见(可寻学也)。 是以义灯云舍利弗。 目连。 迦叶等类。 皆独觉姓。 由见佛故。 方作声闻。 玄赞述如大迦叶。 若不遇佛。 应为独觉。 由遇佛故。 今作声闻。 宗轮部执疏。 见道章等。 皆有此意。 任所释。 若不遇佛者。 可成独觉果。 由遇释迦。 得声闻果也。 法华经云。 我常独处山林树下。 若坐若行(云云)。 十八梵王初禅三天(梵众天。 梵补天。 大梵天。)第二禅三天(少光天。 无量光天。 极光净天。)第三禅三天(少净天。 无量净天。 遍净天。)第四禅八天(无云天。 福生天。 广果天。)(以下五五净居天)(无烦天。 无热天。 善现天。)(善见天。 色究竟大。 大自在天。)(第十地菩萨)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六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七目次缘起若论显理五识烦恼障西明二障体四地永伏安慧相见执非执又不知亲证彼分涅槃体真智平等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欤佛所得法一意识计三方全无分无觉天许受想思欤有境无心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七缘起若论显理问。 本疏中。 付明无漏智品证真理义。 且依有观。 可云显真理耶。 答。 以有观不显理也。 尔也宗家所定也。 付之迷谬种类不同。 有空执见相分若对执有。 以空观可显理。 若望执空。 何以有观不证理耶。 依之摄大乘论中。 明三性观门。 观遍计所执空。 依圆二性有之时。 正证真理见。 此岂非依空有观俱显理耶。 答。 诚如疑难。 破有空执。 必依空有观门。 能治所治。 其理必然故。 判遗者空观。 对破有执。 存者有观。 对遣空执。 今观空有。 而遣有空。 即此意也。 但显真理。 必由空观。 真理无相。 岂以有观为门耶。 以空为门故。 云二空真如。 述谓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 入于真性。 深存其旨也。 此则智与真如。 平等平等。 俱离能取所取相故。 住无所得心。 亲证法性故。 若有观者。 岂证无相理耶。 是以护法论主广百论中。 有有有等。 皆顺执心。 空空空等。 皆违妄执。 故有智者。 闻说空言。 应离一切有无等执。 悟法真理非有非无(云云)扑扬大师。 依此等意。 若破空病。 说有能除。 若论显理。 要资空观释给。 但至摄大乘论者。 自本遣虚存实观门之时。 不遮证真理。 虚实观中。 定空为门故入于真性。 故无相违矣。 五识烦恼障问。 安慧论师意。 眼等五识。 可许有烦恼障耶。 答。 枢要中。 述此师义。 五识有烦恼障(云云)付之安慧菩萨。 依执有障。 定无执障宽狭。 若尔眼等五识。 既无我执。 何有烦恼障。 法执所知障。 对望判无宽狭。 我执烦恼障。 准例可等。 依之论中述此师义。 若证二空彼障随断文。 若有无我执烦恼障者。 何云依断我执。 随断烦恼耶。 是以本疏释此文。 云若不执我无烦恼故。 判无有小障不依执生。 爰知。 五识不可有烦恼障云事。 答。 安慧菩萨。 总于执障。 许有轻重浅深不同。 其中法执除第七通七识。 我执除五八限六七。 烦恼障亘前七转识。 所知障除第七。 余七识俱。 六七相应执障为重。 有分别行相猛利故。 五八相应执障为轻。 无分别非行相猛盛故。 总论之者。 执障相对。 执广。 通无漏心。 障狭限有漏故。 但于有漏。 论执障者。 法执所知更无宽狭诸所知障相应法。 必法执俱起故。 我执烦恼聊有宽狭。 五识有烦恼。 无我执故也。 此则我执行相粗显故。 有分别识相应。 我执俱起识相应。 执障是重。 故五八无我执俱。 而五识有烦恼。 以第六识。 为其能引故。 不可违若不执我无烦恼故本疏文。 不可背若证二空彼障随断之论文。 今此论疏所述道理。 是虽安慧文。 护法等诸师。 同可许此义。 若尔何偏关安慧。 令致疑破耶。 寻云。 五识虽无我执。 依能引第六。 有烦恼障者。 第七识与所知障可相应。 可依法执相应意识能引故也。 彼平等性智现起。 既依第六法空智。 所知障相应。 准例可同也。 第八识何无烦恼障耶。 五识唯虽有法执亦有烦恼障。 若尔第八唯虽有法执。 岂无烦恼障耶。 答。 眼等五识。 以第六识。 为俱有依。 五识善染。 依意识力。 故被引意识。 与二障相应。 至平等性智难者。 先德释此事。 起感必依所依力。 不假能依力。 第六与第七。 是能依故。 不假彼力。 起解通能所依。 故依第六。 平等性智起(云云)能断道意识不共业。 尤依意识。 可生诸识治道也。 第八识以意识。 不为所依。 何例五识耶。 西明二障体问。 西明意释。 二障体。 唯识论明自性体。 佛地论通眷属体(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也。 付之披唯识。 佛地诚说。 寻护法。 亲光本意。 唯识云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 唯限本随二惑。 佛地论述若所发业。 若所得果。 皆摄在中。 广取所发业果。 圆测所解。 妙顺两论耶。 是以披本疏解释。 彼论通远眷属。 皆假名障。 今此据自性障。 即不取业果(云云)若尔西明所释同大师定判如何。 私云。 亲光菩萨。 护法门人。 师次解释。 不可桙楯。 今论显障自性体。 举本随二惑。 佛地兼出眷属假障故。 通取业果。 然而互存其旨。 不致相违。 是以今论云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广兼业果。 佛地判皆以烦恼为根本故。 显障自性烦恼。 而西明依显文相。 辨二师不同故。 淄洲破之。 若准此释。 亦未尽理。 护法初出障体。 且据胜说。 非不取业及果。 以不说唯故等。 判引下论文。 能破意者。 若如圆测者。 今论有不尽理失。 不明假名障之义边故也。 依之见下卷本疏。 乍释今论文。 出眷属体。 引佛地说。 既依今论意。 释眷属体引彼论文。 知。 护法意许彼意边云事。 断障义林出体门中。 二障现行种子习气。 及此业果而为体性(云云)既总出二障体。 广取自性助伴毕。 引唯识。 佛地。 对法等说。 此等释意。 以诸论说。 不为相违。 委谈之者。 通假实障。 别论障体。 唯限烦恼。 西明未致此分别故。 成淄洲所破也。 难云。 见下疏文。 彼论通远眷属。 皆假名障。 今此据自性障。 即不取业果。 若不尔者。 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 应是染性。 应是障体。 既不尔者。 故今此文为胜(云云)此释意。 明两论相违见。 答。 下疏主释。 此义润色。 今论尽理言之。 可通业果。 而今论意。 标烦恼障者。 所知障者。 正明障体。 其中与正障一列举业果。 颇有其滥。 若不尔者等文。 即此意也。 如云以彼名滥故云不然也。 故本疏故今此文为胜之文。 明障体。 论正障。 无其相滥文言胜云事也(已上愚案也)或义云。 西明义有许不许二边。 见下论文。 总有二意。 一云。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一云。 或彼唯说利钝障品。 而依初义。 圆测所释。 有不尽理失。 不顾此义边故。 云若准此释亦未尽理。 引应知愚品文。 若依后义。 不可破西明今灯述又此据自性断故。 但说根本及随烦恼。 佛地论等。 据三断故。 若所发业。 若所得果故不相违。 即此意也。 四地永伏问。 有义意。 第四地断法执少分(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也。 付之七地以前菩萨。 执菩提有情实有。 起猛利悲愿。 此岂非四地以上尚有法执耶。 依之花严经中。 说第七地中。 菩提分法观最胜。 知。 此位可断尽法执云事。 加之大师处处中四地断少分。 通七地以前(云云)况扑扬大师。 自判第七地中尚有法执。 若尔者有人义顺文理。 何不许之耶。 答。 法执菩提分法胜障于第四地。 可断尽之。 是以见下卷论文。 今四地中。 既得无漏菩提分法。 彼便永灭此我见等。 亦永不行文。 佛地论说亦以同之。 四地永伏法执无故定判。 谁疑之耶。 但七地以前有漏心间杂故。 尚有执所引障。 起菩提有情实有执。 非实法执。 此即羸劣随眠等也。 或七地以前。 依有第七法执。 第六识中。 尚思菩提有情实有。 非正起法执欤。 次至花严经者。 有义引虽为证。 扑扬释此事。 花严但言七地中胜。 不言其执七地方尽。 何得为证。 以第四地初学。 二乘。 五六两位。 犹效于彼。 第七超彼。 名胜何失(云云)慈恩。 扑扬余处解释。 准上会释。 可成申也。 或执所引。 或被引第七法执。 七地尚云有法执也。 唯识义十卷。 私记第十云。 问。 四地以后。 我执现行。 永不行者。 何故第六地粗相现行障。 所知障中。 俱生一分。 执有汾净粗相现行等(云云)既执现行。 而何可云四地以后我法执现行永不行。 ○答。 观心实善性无执。 然第六执种子所引故。 亦俱时第七执现行。 所引故。 第六观心中。 令作染净等解。 故法执所引。 有漏观心之上。 假说能引障名名执。 实非执也。 于义说之(云云)私云。 准此释意。 上二会释。 更非别义。 依二边故。 七地以前。 尚有法执。 由之见论文。 六地障云执有染净。 七地障。 述执有生灭。 以知虽非正执。 尚有被名执之义云事。 安慧相见执非执问。 安慧论师意。 付明执障不同。 且相见二分。 可许非执耶。 两方。 若非执者。 相见二分。 遍计所执者。 彼师所定。 以知。 可执云事。 依之演秘中。 出障非执之法。 即业及果。 非心心所者。 无二分故(云云)既以无二分为非执之由。 明知。 二分是可执也。 若依之尔者。 了义灯中。 述障非执之体。 举相见二分。 若尔师资解释。 似致相违如何(又进灯文可为论议)私云。 安慧论师意。 以相见二分。 云遍计所执情有理无。 既是当情现能取所取相也。 何以此云执耶。 意能执心。 是依他起。 非遍计无法。 由妄熏习力故。 识自体分生时。 似能所取现。 是有法似无法也。 执心能似。 二分所似也。 岂以所似无法。 属能似执心耶。 故义灯中出障非执法。 即所知障所起三业。 并所得果及见相分。 虽此所执。 亦名随断。 如于遍计说断之义(云云)能断所断义。 于依他可论之。 而见相分虽是所执。 且明断义判也。 但至演秘者。 有执之法。 必有二分。 是心心所。 无执之法。 必无二分。 即色不相应。 既以二分。 直不云执。 有执心时。 似二分现云事也。 仍无相违矣。 以遍计所执。 体性虽无。 然是虚妄识之所执。 亦名唯识之释。 可案立耳。 又不知亲证问。 二乘圣者。 亲可证生空真如耶。 两方。 若亲证者。 见今灯文。 云不能证彼真如理体。 判又不知亲证。 知。 亲不证云事。 若依之尔者。 既得生空无分别智。 岂不亲证理耶。 依之见下卷论文。 谓有二乘深乐圆寂。 得生空观。 亲证真如(云云)如何。 答。 二乘圣者。 断烦恼障。 依生空无漏智。 证得有余无余涅槃。 契会真如之位岂亲不证真理耶。 得生空观亲证真如论文。 谁可异求耶。 但至灯文者。 法无我所显真如名理体。 生空所显之边。 是真如之上差别义也。 二乘唯知生空差别。 不证法空理体。 故灯云今二乘人。 不能证彼真如理体。 但能悟此真理体上。 离烦恼障染覆义边。 名证解脱也。 而于生空真如者根本智亲证故。 下卷论文云亲证真如。 今灯中。 虽得生空。 又不知亲证。 但名解脱。 非真解脱者。 后得智中。 不知亲证云也。 依之玄赞中。 后时观前正智行相。 不亲得故。 乃见加行所求行相。 便谓为真。 遂起四倒(云云)义灯。 周记亦以同之。 文意者。 正智缘真如。 更无行解。 后得智起。 缘真如时。 观加行位。 作苦空等行解。 真理无相。 非苦空等。 二乘作此观。 是法执四颠倒也。 此则菩萨见道前。 修习无相观。 二乘但修有相之行故也。 修舍婆沙等小宗之中。 不立真见道。 即依此义门。 可准知之。 彼分涅槃体问。 本疏中。 以外道所计涅槃。 名彼分涅槃(云云)尔者其体何物耶。 答。 秘中有二释。 一云所显理也。 二云四禅等。 名涅槃也。 进云。 虽有二释。 判后解为本也。 付之见疏文。 外道苦行。 计胜涅槃。 乃至有顶。 诸惑暂断所显之理。 执为圆寂。 今说彼是彼分涅槃(云云)文相分明也。 何不云所显理耶。 况异生既证不动无为。 岂不显理耶。 答。 外道异生。 执四禅等。 计真解脱。 故以无想定等。 名彼分涅槃也。 依之瑜伽论中。 四静虑者。 或复名为彼分涅槃。 由诸烦恼一分断故。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云云)扑扬依此文。 以是有为。 故名彼分。 分者。 相似流类之义。 据无惑边。 有寂静义。 与真涅槃。 稍相似故。 故名彼分(云云)得不动无为云事。 即可准之。 真智平等问。 有义意。 释等觉名。 真智平等。 后得劣佛(云云)尔者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金刚无间道断佛果障。 根本智所证理。 更无别障。 若尔述真智平等。 尤叶道理依之淄州大师。 此云等觉但约根本。 非据后得(云云)既同禀承实义。 何云不许之耶。 答。 演秘中破此义。 若形二智。 名胜等者。 障犹未尽。 复未圆证。 以何名等(云云)能够意者。 金刚心虽断佛果障。 粗重未哈。 虽证真理。 复未圆满。 单云真智平等。 似不顾此旨。 故蒙能破也。 义灯述约所证理。 后更无障障所证理。 故见分明。 不同此前犹有微障。 见不了了。 不云等觉。 此云等觉。 但约根本。 非据后得。 今此菩提意说。 后得一切种智。 不同前故。 名为胜果。 此释意者。 付一障二愚。 明无障之义虽粗重未啥。 真理未圆证。 金刚无间所证真如。 无有后障。 依此义边。 名等觉也。 不同扑扬所破义。 况西明疏有三释。 即演秘所引三义也。 其中第二释。 存真智平等。 灯中且虽引西明第三义。 高览定及初二释。 若尔西明释外。 自设别义宁同第二释耶。 无间解脱同断一障欤问。 西明意。 释等觉名。 无间解脱同断一障(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此义耶。 两方。 若不许者。 正见灯文。 全无难破。 随述自义。 云今有助解。 知。 以圆测义为本。 灯师设别义云事。 就中见西明疏。 总有三释。 别引此释。 知可指南云事。 况此义既三藏解。 岂不许之耶。 若依之尔者。 演秘中难此释。 若灯师所存者。 扑扬岂难之耶。 依之见下卷义灯文。 引西明此释。 破违断惑证灭斯心别故论文给。 两方如何。 答。 诚如疑难。 虽引此释别无难破。 虽然准演秘意。 不许此义欤。 演秘所引三个异说。 即西明疏三解。 其义无替。 谁依用耶。 随下灯中委难之毕三藏解者。 西明所传。 如云要集虽云三藏所说。 然恐传错也。 别引此释者。 见西明疏。 初二义同安有义之言。 至第三义。 今三藏云等(云云)此即彼师实义见。 故灯师且引此义许也。 但至今有助释文者。 圆测义外。 更作别释。 故云肋释。 以彼师义。 非为本义。 演秘破有人三义了。 今助一释等(云云)以彼可准之。 佛所得法问。 以金刚心菩萨。 名等觉。 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演秘释此事。 佛所得法而皆得之(云云)付之等觉菩萨。 虽邻妙觉。 未得功德。 其类非一。 四智之中无圆镜成事。 五眼之中。 不备佛眼。 六通无漏尽通。 诸智阙一切种智。 何判佛所得法而皆得之耶。 答。 扑扬佛所得法。 而皆得之。 菩萨称等。 所得自在。 虽障圆极。 故佛云胜者。 非秘师私义源依般若经说。 若被疑扑扬释者。 先可被难本经文。 而见彼经。 虽举六度。 八定。 三十七品。 三三昧。 五眼。 六通等。 未出四智。 故于四智。 忽非疑难欤。 况虽有未得功德。 约已得功德。 立等觉名也。 不同以前诸位故也。 加之见秘下文。 如言烧衣。 一分亦转。 据斯相形等胜无咎(云云)准此释者。 总以得四智一分尚可云得四智也。 次于佛眼者。 前四种眼。 至佛果已。 总名佛眼。 故以得四眼。 亦名得佛眼欤。 漏尽通。 分可得之。 就中诸障皆悉断尽。 何不云漏尽耶。 次一切种智者。 观有智。 是后得智也。 此中有二。 观无漏道。 名道相智。 此义边共菩萨。 观所余一切法。 名一切相智。 此义边唯限佛不通余也。 而披经文。 举一切相智。 此即分得此智欤。 或此等功德。 合正得将得。 总云而皆得之欤。 正得将得虽异。 同是得故。 有何相违矣。 一意识计三方(一意识计有异本一帖略之)问。 论中出唯识迷谬种类。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云云)尔者八识体一计欤。 将六识体一计欤。 答。 唯可云八识体一计也。 付之。 披摄大乘论说寻一意识菩萨义。 所引诚证悉计六识体一见。 所谓说六识者皆名意处之文。 唯说六识意各能受意为彼依之说□□七八□文□□更可非八识体一之师。 况世亲摄论中云。 非离意识别有余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 无性摄论中述依于彼彼□□□时得彼彼名。 所谓眼识乃至意识。 此等文无诤六识体一见如何哉。 答。 凡一意识菩萨之义。 源出何僧之说。 是以勘摄大乘本论。 述一意识菩萨计。 又于此中有一类师说。 一意识彼彼依转得彼彼名。 如意思业名身语业(云云)既取喻于意思计宗义于体一。 若非八识体一。 譬喻更不相似。 如意思业只说意思分为三业。 非别二思。 若许余识喻不相似。 不名一意。 淄州大师定判则此意也。 是以唯识论出。 此师计。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云云)阿陀那教说诸识。 岂非八识耶。 随疏释此文。 此说八识体是□□□解释尤明耶。 加之至下文破此师□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云云)出宗义举□破文更无所简。 定可八识体一计。 况无性摄论中。 谓有一类菩提萨埵。 欲令唯有一意识性乃至。 此中无别余识种类(云云)既总云无别余识。 是述八识。 若尔依摄论唯识之说。 任无性·护法意。 一意识菩萨之义非六识体一计也。 但意各能受文。 皆名意处说。 意名皆广兼七八也。 次无性摄论之文又同皆名意处之说。 彼论云。 意识即摄七八故也。 次世亲摄论文同无性义述八识体一旨也。 无著本论述八识体一义。 世亲定可同此说。 但至唯除别有阿赖耶识之文者。 显本论所明一意识师除别有第八七识体一之师也。 故唯除别有阿赖耶识者。 出所度别师义也。 非云所明一意识师除第八世亲摄论唯除第八。 更别师义淄州定判此意也。 无相违可答申也。 寻云。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之文。 唯限八识体一义欤。 若尔今论意最除唯识迷谬之执。 七识体一之义何不摄之耶。 况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文。 全无分无计尽摄之。 或执诸识文何不摄七识体一执耶。 若摄之者。 云诸识未必八识欤。 答。 或执诸识文不摄七识体一师。 既无简别云诸识。 唯可限八识体一。 此说八识体是一故之释更不摄七识体一计见。 但至悉尽唯识迷谬之难者。 凡一类菩萨之义虽有二师异说。 八识体一彼师为正义。 七识体一不正义。 是以今论且举正义。 七识体一师。 类破之也。 故出四计毕为遮此等种种异执(云云)今此中等取七识体一。 故尽破唯识迷谬有何失耶。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文。 兼全无分无云无别心所。 故不云无诸心所。 即此意也。 文言遥异。 不可相违也。 问。 论中出唯识迷谬种类。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云云)尔者今此诸识体同计。 唯执八识体一欤。 将有七识体一。 六识体一计欤。 两方。 若限八识体一者。 迷谬种类执见不同。 何唯执八识体一耶。 彼或执离心无别心所计中。 如有全无分无异计。 是以披世亲摄论说。 述一意识菩萨计。 非离意识。 别有余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云云)如文相者。 七识体一见。 依之义灯中。 世亲摄论。 唯除第八。 更别师义(云云)既异无性摄论。 云别师义。 以知。 有七识体一计云事。 次诸教中。 以六识身。 皆名意处。 依六根处故。 得六识名(云云)依此等教。 计一意识。 若尔何无六识体一计耶。 况小乘余部意。 判心意识体一。 此即非六识体一耶。 若依之有此等执者。 本疏判此说八识体是一故。 难六识体一义。 义灯破西明义。 成八识体一旨。 明知。 一意识计。 限八识体一云事。 是以见下卷论文。 八识自性。 不可言定一(云云)或执诸识用别体用别体同计。 即可同之。 两方如何。 答。 一意识计。 依不分明。 诸师多作异端。 道证师作三释。 八识体一。 七识体一。 六识体一是也。 其中以第三六识体一。 断正义。 圆测神廓等。 亦存此义。 虽然宗家意。 设虽计七识体一。 全不可云六识体一。 其所以者。 一意识计。 是大乘异师。 深为成唯识。 依楞伽·深密等镜像水波等经文。 所成此义也。 是以见世亲无性摄论。 谓有一类菩提萨埵(云云)若尔以小乘心意识体一。 不可疑之。 但至七识体一者。 聊简非一准。 若依秋篠僧正。 子岛上纲等意者。 可有此计。 即以灯文。 为其诚证。 上云若尔那知世亲不依楞伽所说第八与七如水起浪。 执七为一。 唯除第八。 下述若许余识。 喻不相似。 不名一意。 是故无性但总说。 言无别余识。 世亲摄论唯除第八更别师义。 如古因明师。 立能所成。 多少各别。 非皆相似文。 准今解释。 既以七识。 喻波浪。 类影像。 故除根本第八。 何不计七识体一耶。 若有此计者。 或执诸识用别体同计中。 亦可摄之。 诸识言。 宽通故。 本疏。 义灯。 成八识体一者。 为遮六识体一也。 或又不可有七识体一计欤。 水波既同意思业喻。 亦无别义。 故一意识计。 偏执八识体一。 但至世亲摄论文者。 上依意思业喻。 成一意识旨了。 非离意识别有余识(云云)此即同无性摄论。 一意识本计。 八识体一义也。 结文唯除别有阿罗耶识者。 传一意识之人。 唯遮别有第八云事也。 义灯更别师义之文。 亦可准之。 寻云。 付有七识体一计。 今论文摄乖宗家释。 本疏。 义灯。 成八识体一。 世亲摄论云别师义。 忽不摄今计。 况见下卷疏。 释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之文。 摄论世亲第四。 叙唯有一意识菩萨。 今不同彼故(云云)下文所遮。 既异世亲。 今计所出。 定非彼计。 次付无此计不叶灯文。 举古因明师能立所立例。 显种类不同。 何实无七识体一计耶。 今别案云。 设虽许七识体一计。 今论不可摄之。 或执诸识之诸言。 通八识故。 不同或执离心无别心所。 不云无诸心所故也。 灯云此论但云诸识体同。 诸言无简乃至。 世亲摄论唯除第八。 更别师义等(云云)准此文得今案也。 或思之。 问。 西明意。 释或执诸识用别体同文。 六识体一计(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也。 付之明一意识计。 专见摄大乘论。 而披彼文。 依于彼彼眼等生时。 得彼彼名。 所谓眼识乃至意识。 此中无别余识种类(云云)既于六识体一云事。 加之神廓师。 摄论翻译笔受深成六识义。 岂不依用耶。 况枢要中。 有六识体一计见如何。 答。 一意识计。 大乘异师。 强为成唯识。 依深密等经。 岂计六识体一耶。 但至摄论文者。 诸教中。 说六根六识故。 且于六识。 判得彼彼名也。 七八既无六根门名故。 且举六识。 实意识中。 可摄七八。 此中无别余识种类之文。 明简别识。 是故无性但总说言无别余识淄洲解释。 即此意也。 神廓。 道证等人师。 不知深意。 任显文相作解释。 谁可指南耶。 枢要文者。 是别释欤。 论所说四类计。 皆通大小乘异计。 一别义也。 问。 要集意。 释世亲摄论唯除别有阿罗耶识文。 但有第八未知第七计(云云)淄洲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不许也。 付之。 见彼论说。 云非离意识。 别有余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 文相既明。 道证所述。 尤顺论文。 依之见下卷疏文。 彼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云云)要集所释。 同大师定判如何。 答。 全无分无问。 论中出唯识迷谬计。 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云云)出经部等义欤。 答。 经部觉天等计也。 付之既云无别心所。 明知。 全不许心所云事。 而经部许有受想思心所。 岂此中摄耶·例如或执诸识用别体同计中。 唯限八识体一如何。 答。 疑难即演秘问词也。 出答文者。 疑自被消。 全无分无。 总名为无。 不尔分无。 四计何摄。 故疏总言。 亦无失矣(云云)(凡于经部师。 其种类多途。 为计非一准。 或全无心所计。 或唯有受想思。 无余心所计。 或唯有受想思触四法计。 或有遍行别境十法计。 或有遍行别境及贪嗔痴慢十四法计。 而今论无别心所。 全无分无。 合举之以上异本。)但至一意识者。 可准上问答。 或无别心所文。 别摄分无计。 或执诸识言。 唯限八识体一欤。 文言颇异。 不可例同也。 觉天许受想思欤问。 付诸部异计。 且尊者觉天意。 为许有受想思等心所将如何。 两方。 若全无计者。 见疏灯文。 出觉天计。 有受想思信四心所(云云)若依之尔者。 婆沙论中。 诸有为法。 有二自性。 大种及心也(云云)人师难疏文。 有四心所。 无证据判如何。 答。 演秘中。 引婆沙论。 觉天计同譬喻师。 是全无义(云云)但至疏灯者。 虽全无计。 受想思等。 尚别假立。 故述譬喻师义。 初刹那名心。 第二刹那云想。 次念云受。 次念云思。 第三刹那以去。 是思差别(云云)准彼可知觉天计也。 有境无心问。 清辨论师意。 立有境无心义欤。 答。 立此义也。 付之依宗家解释。 寻清辨宗义。 立世俗胜义二门。 存妄有真无道理。 有境无心义。 遂可依何义门耶。 是以传彼宗人师。 清辨立此义者。 法相妄语(云云)若尔出诚证。 于清辨宗。 可被成立宗家定判耶。 答。 护法。 清辨。 千一百年出世。 成空有诤论。 所立宗义乖角。 得经论文相违。 护法既存唯识无境。 清辨定判有境无心。 然清辨计总拨法空。 为违中道。 强立唯境。 本疏解释。 即存此旨。 但于二门者。 先德异义。 虽然且于世俗谛。 可许此义。 胜义皆空。 彼宗实理门。 设虽境。 不可云有。 世俗妄有。 是假施设门。 何于心不立无耶。 此即两大论师。 共虽许心境。 中至以心为本。 依心变境故。 边主以境为本。 依境心起故。 此等义门皆假相谈。 有无言。 皆在俗谛。 但至证文者。 大小宗计。 证据难探。 大师三藏函杖。 三藏广达宗义。 即于那兰陀寺。 遇清辨门人德光师子光。 穷彼宗义。 谁强疑之。 况见论文。 述清辨义。 或执内识如境非有(云云)既执内识非有。 无心之旨明。 彼许外境。 今付中道。 云如境非有。 知。 有境无心云事。 百本疏主。 今论糅者。 以此计属清辨。 岂及疑耶。 人师所释。 不知清辨意也。 私云。 护法清辨。 应真大士。 所立宗义。 遂不可背。 互显一边。 各遮迷执。 中主诱愚夫迷境。 说唯识无境。 边主为遮唯识实有执。 立有境无心。 清辨既大乘师。 依花严等。 可存唯识。 而世俗门。 是妄有故。 说境界有。 如护法明不云唯识。 故护法菩萨押彼义。 成有境无心。 出迷谬类。 例同虽立中道。 护法以彼宗。 偏同空见。 清辨以自宗。 亦同有执。 互不许之。 各押难之。 若尔不可求别证文。 世俗妄有之谈即龟镜诚证也。 此义深奥也。 辄不可辨委细。 如总料简短释抄之。 疏三本云。 清辨亦云。 若约胜义。 诸法皆空。 唯有虚伪。 如幻化等。 若约世俗。 见相俱有。 许有外境。 故非唯识。 识离于境。 有何体用故知。 诸法有境无心。 今且违汝。 一切唯境。 故能缘相。 决定是无(云云)补阙章云二量。 大乘之中。 清辨世俗谛中有相无见。 但有虚幻境相现在。 何有其心。 胜义谛中及小乘一说部。 见相俱无(云云)论第一同学钞第七(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八目次总标是世间出故由假说我法无漏心执二方一法真俗相形第九识体轨在有法摩纳缚迦变似我法贤圣义逆流生二向不定随信随法一变受生信解见至一二五品断家家一间圣者感一大生欤然不还者此言生者非是生有乐定乐慧种姓得理更亲分品润生二方无智亦无得善巧余三善巧菩萨藏经有十善巧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八总标是世间出故问。 本疏中。 解若唯有识云何世间等文。 引大般若经是世间出故之文。 尔者扑扬大师。 何释此文耶。 答。 秘云。 出字剩(云云)付之慈恩是三藏写瓶。 不暗大小经论。 于新翻经论。 善览真文。 于十六分文。 岂疏其理耶。 若尔疏主所引。 定可真说。 依之禀承淄洲。 设劬劳释是世间出故之文给。 本疏所引。 若有庀谬。 岂烦储会释耶。 答。 披本经文。 是世间故乃至依世间故。 名为世间(云云)故故扑扬依彼文。 释出字剩。 诚疏主虽达梵汉。 所览本不同是常习也。 灯家且付彼本。 五蕴体世间自现故名世间出。 如世说言圣人出(云云)取心。 由假说我法问。 释世间我法。 假非实。 疏有无体随情假。 以无依有假二种假。 尔者此二假可有差别耶。 答。 可有差别也。 付之我法体无。 随能执妄情。 假说我法名无体随情假。 以无依有假。 以我法无。 寄有妄情。 假说我法云也。 若尔二种假名义。 俱无替。 有何别义。 分为二解耶。 次付疏灯释。 无体随情假。 在言说。 以无依有假。 非有言说云事。 不可然。 二种假俱。 以我法无。 寄妄情有。 假说我法。 有何别因。 云无体随情时。 我法有言。 云以无依有时。 我法不在言耶。 尔者二义差别。 尚难成如何。 答。 本疏释由假说我法文。 总有二解。 一云依无体随假。 有体施设假。 假说我法。 二云依以无依有假。 以义依体假。 假说我法。 初义。 我法名言名假。 世间随妄情说我法。 圣教依施设说我法。 故疏云第一解云。 说为我法。 而体是无。 随性说假。 设体虽有。 不称名假。 我法二假。 乃属于说。 唯假言说。 以为我法。 彼体都非(云云)次义不属名言。 直以妄情并所依法体。 名我法。 世间说情为我法。 圣教依体名我法。 故疏云第二解云。 以无依有。 世间说情。 以为我法以义依体。 圣教说体。 以为我法。 假我及法。 不在于言。 以所说为若我法故(云云)但至疏灯释难者。 诚说我法。 虽在言说。 正所假说。 二解意异。 仍无相违可成申也。 无漏心执二方问。 安慧论师意。 十地无漏心。 可许有执耶。 答。 义灯。 演秘。 同作二释。 一云有执。 二云无执(云云)问。 俱不可然。 先付初释。 有漏无漏差别。 可依执障有无。 设安慧论师。 岂违此道理耶。 是以见下卷论文。 出安慧自义。 云有漏摄者皆能遍计。 述护法能破。 勿无漏心亦有执故文。 若无漏心许有执者。 能破非立已成耶。 加之根本后得二智。 无相见二分师。 若非安慧者。 谁人义耶。 爰知此菩萨意。 无漏心无执云事。 付次释不明安慧菩萨。 以相见二分。 许遍计所执。 因位无漏。 岂不现相见耶。 依之安慧二十唯识释中。 依不知如佛境文。 除佛以外他心智。 皆有无知故。 不如佛他心智(云云)准此释。 无漏心可有执耶。 加之宗家处处中。 明此菩萨义。 无漏心有执判给爰知。 虽有二释。 以有执释存实义云事。 答。 今灯并秘中。 云相传二解。 未断邪正。 虽须成申二释意。 宗家处处中。 唯出有执义。 第八卷疏灯。 演秘。 第十卷枢要。 二十唯识疏等。 举玩此义。 未见述一释出无执义。 明知。 无漏心有执义。 是宗家指南正释云事。 先案道理。 此菩萨意。 许于执障有轻重浅深。 设善无记心。 设现量心。 皆有执存。 若尔虽无漏心。 执障未尽间。 等觉以还位。 诸非明了之心。 岂非执俱耶。 若无执者。 由何非明了耶。 此即安慧论师大宗义也。 漏无漏差别。 即依执障轨重粗细。 何等正义。 致疑难耶。 依之见第八卷义灯。 据无明渐微。 名为无漏。 缘如缘空。 分为凡圣。 故诸自证因位不能分明亲得。 现比非量。 准思可知(云云)但至有漏摄者文者。 第八卷灯会彼文。 前言八识有漏心者。 据显处说(云云)次至能破者。 先付显宗义。 始虽难勿无漏心亦有执故。 终难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既终难举佛后得知。 因位必许有执云事。 是以见解终难疏文。 佛应有执。 有二取故。 如诸菩萨现二相故(云云)次至二分俱无师者。 无执释。 引彼师虽为证。 有执释。 未致会释。 不知。 彼师非必安慧欤。 但二十唯识疏中。 引有义俱无离二取故文。 成安慧意无漏心有执之旨。 准彼释思其理。 离二取故者。 无漏心。 虽有微细执。 离有漏重执。 如云俱离能取所取相故也。 既述离二取故。 以知。 二分所执师。 云事。 依此等道理。 存第一释。 强无相违欤(此事安慧宗大纲也。 可审定事多多也。 别纸注之。)问。 安慧论师意。 十地无漏心。 许有法执释意。 菩萨所说我法。 为名世间我法。 将名圣教我法欤。 两方。 若名世间我法者。 既圣者所说言教中。 说有我法。 岂非圣教我法耶。 是以演秘中。 释圣教我法。 别无依总无相见之义。 十地无漏心。 有执之义意者即菩萨所说圣教我法也(云云)疏中判世间圣教二种我法。 皆依总无假说。 演秘中。 疏中且依第一义说(云云)明知。 菩萨所说我法。 名圣教我法云事。 若依之尔者。 凡说我法中。 迷悟相分。 迷说实我实法。 名世间我法。 悟前为令除迷执。 假说我法。 为圣教我法。 既十地菩萨。 自起迷执。 定可世间我法。 况灯中。 准此义意。 释此事。 除佛以外遍计所执总无之上。 执实我法。 故佛为令除此执。 于彼所计总无之上。 假说我法。 名圣教我法(云云)加之契经中。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 于识所变。 假说我法名(云云)安慧岂违此文。 迷说实我实法。 名圣教我法耶。 答。 凡世间我法者。 迷情前。 依执实我法。 假说我法也。 圣教我法者。 悟心前。 为遣凡夫妄执。 施设我法也。 而安慧意。 世间。 圣教我法虽异。 同总无相见上。 假说别无我法。 世间执实圣教为遣。 设虽为对治说我法。 必依相见。 假说之也。 故灯释此事。 除佛以外。 于计所执总无之上。 别执为我及以实法。 世尊除此虚妄执故。 于总无上假施设。 为圣教我法等文。 准此道理。 十地无漏许有执释。 菩萨所起我法名言。 是世间我法也。 实执我法。 说彼名言故。 但秘释者。 有义意难本疏若安慧解。 二种我法。 皆是别无。 依于总无。 见相二分。 施设假设之文。 更作别释。 世间我法及一分圣教我法。 菩萨二乘所变现之别无。 依总无。 若菩萨无漏及佛现者。 义依体。 非无依无(云云)扑扬破有义。 引相传二解。 疏中且依第一义。 说二分既执。 诸佛便无。 所以我法。 不依佛立。 依余圣者有漏心。 说名无依无。 据斯一义理亦何失。 具如义灯(云云)意云。 且随有义意。 致能破故。 以菩萨所起我法名言。 许圣教我法。 尚本疏文。 无相违释给也。 若显疏主实义者。 可任灯文。 故结文具如义灯(云云)爰知。 且付有人义。 一往储解释。 实义让义灯云事。 或于菩萨所说我法。 可有其不同。 若泛尔所起我法名言者。 可世间我法。 若瑜伽等诸论中。 所施设我法名言者。 是圣教我法也。 为对治愚夫妄执。 施设我法故也。 若尔者灯秘所述。 若显此不同欤(已上二义共是愚案也。)或义云。 世间圣教我法。 可有多重。 若凡圣相对。 凡夫名世。 圣者名圣。 十地菩萨等。 虽自有执。 为余凡夫执。 说我法故如彼犊子部。 为除外道即离我故。 说非即非离。 尚亦法执也。 若有执无执相对。 十地菩萨名世。 佛所说名圣。 灯依后相对。 秘述前对欤。 若依增明记者。 秘文违疏(云云)当腾记可见之。 又有别义。 如别纸抄。 一法真俗相形问。 本疏中。 付明胜义世俗不同。 且以一法。 摄真俗二门之时。 为有胜劣相形义将如何。 答。 可有二意也。 问。 俱不明。 若无此义者。 既虽一法。 别摄真俗。 若无胜劣者。 由何辨二谛。 依之见余卷本疏文。 释然诸种子。 唯依世俗。 说为实有。 不同真如文。 于俗谛中。 可名实有。 推入胜义。 虚妄假法(云云)此释意。 明有相形义见。 加之解真俗相形旨。 第二世俗。 穷至实时。 有四重不同等(云云)若望世间胜义。 无相形义者可云有三重。 何判乃有四重耶。 若依之尔者。 真俗虽异。 其体既同。 岂有浅深差别耶。 是以本疏中。 释此能反唯三文。 依后三胜义。 不可言一多。 依世间中。 云八识别(云云)若第一胜义。 对第二世俗。 有胜劣者。 同后三胜义。 可云不论一多耶。 加之扑扬大师。 虽作二释。 判今依初释。 存无相形释见。 况二谛义林中。 述真俗相形。 初俗对四真。 第二俗对三真等(云云)若有一法相形者。 道理世俗。 何不对四真耶。 两方不明如何。 答。 一法真俗。 其旨幽玄。 胜劣浅深。 辄以难辨。 而今演秘中。 作二解释。 一云初真即第二俗。 同可言八识各别。 二云其体虽同。 俗劣真胜。 故初真中。 亦无八识不同(云云)准二解释。 初释云无一法相形。 次释云有此义也。 若尔处处相违。 皆可依此二释。 故第七卷疏中。 释此依世俗。 若依胜义。 心所与心。 非离非即文。 作二释。 即今演秘指彼。 如下第七疏自两解文。 今依初释故除初真秘释者。 是非断初释。 今疏中。 不举初真。 依初释为言。 若尔今疏且出初释。 乃有四重释者。 且述第二释。 于二义邪正者。 宗家未断之。 道理既二途也。 各可成其意。 初释意者四俗四真相对。 总可论胜劣。 何必于一法。 可相形耶。 若强定一法胜劣者。 初俗唯俗非真。 第四真唯真非俗。 争可真俗相形耶。 以知。 胜义前三。 虽世俗后三。 总论真俗胜劣。 故无其相违。 次释意者。 于蕴处界等法。 谈显相名世谛。 论如幻之理云。 真谛。 故虽一法。 尚可有相形也。 私云。 一法真俗可有相形。 世俗胜义。 必浅深。 于俗谛中。 可名实有。 推入胜义。 虚妄假法余处解释。 源存其旨。 于色等诸法苦等四谛。 依业显相。 名世俗谛。 虚假道理。 为胜义谛。 其理必然。 更不可疑。 但今演秘并余处二释者何释。 虽皆许相形义。 或取其体同边。 或依二谛废立。 此皆共许道理。 互取其义。 各成彼意。 何依二释。 忽云相形有无二释耶。 第九识体问。 宗家意。 立八识道理。 尔者楞伽经九识之文。 何会之耶。 答。 疏有二释。 一云兼说识性。 二云以净位第八。 为第九识也。 俱不可然。 先付初释。 见经文说是故有识生。 何云真如。 真如常住离生灭相故。 付后释。 净位第八。 从无漏种子生。 岂云依诸邪念法耶。 答。 凡中道大乘意。 于识体限八识。 新翻经论。 诸教是同。 而楞伽经。 依诸邪念法。 是故有识生。 八九种种识。 如水中诸波文。 此经所说。 颇似相违。 所以今疏会此文。 楞伽经中。 兼说识性。 或以第八。 染净别开。 故言九识。 非是依他识体有九。 亦非体类别有九识(云云)付初释会难者。 有识生者。 生显合而言生。 真如虽无生灭。 亦显证故。 假云生欤。 或可云言总意别欤。 付次释会难。 依断舍邪念法。 无漏净识生故。 云依诸邪念法。 依断无明。 得菩提故。 说无明为菩提。 准例可等或又可云言总意别。 虽有二释。 以第二释。 可存正义。 故唯识章云或因果合说九。 楞伽第九颂云。 八九种种识。 如水中诸波。 依无相论。 同性经中。 若取真如。 为第九者。 真俗合说故。 今取净位第八本识。 以为第九。 染净本识。 各别说故(云云)依无相论等。 虽说真如。 今依庄严经。 取净位第八所谓见庄严经。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文。 既云圆镜智相应。 知第九阿末罗识。 是净位第八云事。 证无垢识圆镜智俱余处解释。 即此意也。 述今取净位深意如此(子鸟六卷私记。 第四意也。 可见之。)轨在有法问。 论中以轨持二义名法(云云)尔者轨义。 唯为限有体法将如何。 进云。 秘中通无法(云云)付之轨者。 轨范义。 有体法生物解。 无法既无此义。 何有轨义耶。 依之本疏云前唯有体。 义灯判随增名轨。 任慈恩淄洲解释。 于无法虽许持义。 至轨义唯限有体耶。 加之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 出护法定判。 准彼思之。 生物解。 岂通无法耶。 答。 本疏云轨谓轨范。 可生物解。 持谓任持。 不舍自相。 述前唯有体。 后亦通无。 若屈曲表彰。 生物解。 是增胜也。 若不屈曲表彰只生心。 是劣弱也。 若付增胜。 名轨之时。 劣持中摄。 本疏即此意也。 义灯显疏意。 此意能有屈曲轨范。 表彰差别。 生物解者。 随增名轨。 不为屈曲表彰。 但直生解。 即名为持。 持自性故文。 此即本质有体法。 有为质能起内所虑诧之义。 以彼本质。 为识体生缘。 依此义边。 唯限有体。 若虽无本质。 缘空花等之时。 依彼无法。 起心行解。 此亦非轨范义耶。 义灯随增名轨之释。 返劣不遮欤。 故扑扬大师。 探可有其意之旨。 若从其胜。 轨在有法。 据但生解。 无亦名轨释给也。 但至缘用必依文者。 演秘释此事。 据生识体。 缘必有体。 若行解起。 因无亦生。 如立我无。 岂不生彼我无行解。 故亦无违文。 此释意者。 识体生者。 必依有法。 本质有体。 质相共有缘用若缘空花等无法。 亲所缘缘。 能缘皆有故。 相分有缘用。 设虽缘无法。 必有所缘缘。 云心起必诧内境生故。 识体起生。 必依依他内境故也。 识体者是心体性也。 行解起者。 亦通无法。 迷机谓人之时。 虽别不现人相。 如作人解也。 即我无立时。 既生我无行解。 此亦非生物解耶。 故有义意。 轨义限有法者。 背此道理也。 行解者。 是心作用也。 即见分行解也。 问。 作我无行解之时。 尚有亲相分。 何以之为轨义通无法证耶。 故有义释云。 许无义宗。 能生解者。 约无本质。 非无影像能生心也。 故下论云。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文。 若尔既直向本质无。 不起行解。 岂云因无亦生耶。 次缘用必依者。 所缘缘用欤。 又能缘缘用欤。 答。 缘无法之时。 望识体生。 即如疑难。 论行解起。 广通本质无法。 空花等行解之外。 无空花。 然能缘心。 尚谓空花。 故识体边狭限有法。 行解边广亘无法。 有义意。 不知此旨。 故破之也。 次缘用者。 中古先达诤之。 虽何义。 无强失欤。 可思之。 所缘缘缘字。 即缘用必依之缘字也。 此事深细也。 闲可思之。 摩纳缚迦问。 枢要中。 明世间我差别。 引瑜伽论说。 列我有情等八种。 尔者第四摩纳缚迦。 如何翻之耶。 进云。 翻儒童见付之摩纳缚迦。 何翻儒童耶。 有人师释此事。 正翻胜我。 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云云)此释定可有所见如何。 答。 三藏大师。 妙悟呗叶。 谁疑之耶。 但见枢要文。 忽非梵汉相翻欤。 故正文云。 四摩纳缚迦。 依止于意而高下故。 若总释义。 此名儒童。 儒美好义。 童少年义。 美好少年。 名曰。 儒童。 论依别释。 摩纳是高义。 高慢他故。 缚迦是下义。 扦下他故。 以依止意。 或凌慢他。 或卑下他。 名摩纳缚迦(云云)此释意者此名儒童者。 非云正翻儒童欤。 邑记云。 摩纳缚迦者。 此云儒童。 或云高下等(云云)若依此释者。 翻儒童欤。 何强用一行释耶。 变似我法问。 护法正义意。 有漏五八识可许有变似我法义耶。 答。 可许此义也。 付之。 正义意云六七能遍计。 五八识无我法熏习义。 何有变似我法义耶。 若许此义者。 岂异安慧八识能遍计义耶。 况五八识任运现量称境自相。 若带我法相者。 宁得境自相耶。 答。 诸有漏心必有相缚。 境所拘碍心非自在。 此即由无始妄熏习力识体生之时。 必似能取所取相现。 境心实现。 岂非我法相耶。 设虽寻思如实观门。 设虽地上深位有漏一切有漏心心所法必带实相故。 有变似我法义也。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之论文。 深存此旨。 但至不执我法云难者。 此即义灯问难也。 可出答文会申疑难也。 今约分别。 解我法。 五八可得。 无由他染熏成。 识生似我法(云云)五八识自虽无我法分别。 六七缘彼我法熏习故。 后识体生时似我法相也。 扑扬大师正显似我法相。 有见相分。 似六七识。 我法相见。 非起二执。 名似我法(云云)此释意者。 纂义灯意。 更非别义。 次得境自相者。 既自不执我法。 虽二取相现。 离我法分别。 岂不得自相耶。 此事中宗深义。 闲可思之。 贤圣义二十七贤圣(声闻乘性有此废立)总集颂云(灯第一)信见身慧俱向果各有四七返家并种中生有无上退思护住法堪达并不动二十七贤圣。 一信解(随信行人修至果位。 是钝根人随他生信。)二见至(随法行人修至果位。 是利根人自依教生解。 亦云见至。)俱舍颂云(第二十三。)前十五见道见未曾见故名随信法行见根钝利别至第十六心随三向住果名信解见至亦由钝利别三身证(不还果人。 得灭定者。 灯云。 萨婆多云。 以得此定。 六识不行。 唯有色根及命。 于此身边有得。 得此灭定故。 云身证。 若大乘师。 不言身边有别得得。 但显得灭定。 者得理。 更亲如身根取境。 从喻为名。 名为身证(云云))四慧解脱(罗汉未得灭定者。 唯断烦恼障。 未离定障。 通利钝二人。)五俱解脱(翻上可知通利钝得灭定罗汉定惠二障俱解脱故。)六预流向(见道前十五心也。 预者入也。 流者类也。 即入圣之流类也。)七预流果(见道第十六心也。)八一来向(断欲界修惑一品乃至五品。)九一来果(断六品惑俱舍云。 彼往天上。 一来人间。 而般涅槃。 名一来果。)十不还向(断七八品惑。)十一不还果(断第九品惑。 不还来欲界故也。)俱舍颂云(二十三。)具修惑断一至五向初果断次三向二离八地向三上所注者。 明次第证毕。 仍以此颂文。 可知超越人也。 俱小乘宗唯出超越一来不还之类。 不立超中二果之人也。 十二阿罗汉向(俱舍颂云。 上界修惑中。 断初定一品。 至有顶八品。 皆阿罗汉向。)十三阿罗汉果(俱舍颂云。 第九无间道。 名金刚喻定。 尽得俱尽智。 成无学应果。)章云。 问。 九地之中。 俱有其惑。 何故但于欲界中。 而立三果。 答。 欲界具三性三受烦杂多生。 立多果。 上界唯定地。 无多烦杂。 不立于多果(云云)光云。 见惑易断总立一果。 修惑难断。 别立三果。 文广可见之。 十四七返有(初果极多七生人天。 如七步蛇第四日疟。)十五家家(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此有二类。 人家家。 天家家也。)十六一种子(断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种子亦云一间。)俱舍颂云(第二十四。)断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断至五二向断六一来果断七或八品一生名一间此即第三向断九不还果十七中般(于欲界身。 得不还果。 色界中有。 得涅槃。 此有三速非速住久。)十八生般(生色界已。 便般涅槃。 本有最初。 得涅槃也。)十九有行般(生色界。 已数数起行。 断惑得涅槃。)二十无行般(翻上可知。 由串习力。 能断随眠。 得涅槃。)二十一上流般(从初禅生。 乃至非想。 此中有二。 一乐慧。 极至色究竟。 二乐定。 极至有顶。 不生净居。 此俱定姓也。 此亦有三。 全超。 半超。 遍没。 此上五类。 名五种不还。)俱舍颂云(第二十七。)此中生有行无行般涅槃上流若杂修能往色究竟超半超遍没余能往有顶行无色有四住此般涅槃此颂有七种不还。 二十二退法(罗汉钝根极下劣。 无遇缘退现法乐住。 即世间静虑。 有学退烦恼。)二十三思法(常思惟圣道。 若不思惟。 即退失也。)二十四护法(作意护持。 即不退失。)二十五住不动(虽不护持。 皆不退失。 亦不能转钝根成利。)二十六必胜进(必能转根转至不动。 故亦云堪达。)二十七不动(毕竟不为烦恼。 不动。 故亦云不退。)俱舍颂云(第二十五。)阿罗汉有六谓退至不动前五信解生总名时解脱后不时解脱从前果至生同论云。 退法种姓。 非性定退。 乃至堪达。 非必能达。 但约容有。 建立此名(云云)寻云。 于经生人。 有欲界经生及色界经生不同。 共生余界欤。 若不然者。 有何故耶。 又有练根并退失义耶。 俱舍颂云(第二十四。)经欲界生圣不经余界生此及往上生无练根并退长行释无练根并退颂云。 经习根极成就故。 及得殊胜所依止故(云云)光云。 厌欲界生。 多苦恼故。 恐生上界。 有长时苦。 同欲界故。 故欲经生。 不生上界。 色界无苦。 厌心劣故。 于色界经生圣者。 容生无色(云云)又寻云。 遍没之人。 不生大梵天。 有何故耶。 同论云。 圣必不生大梵天处。 僻见处故。 一导师故(云云)又寻云。 既有二十七贤圣。 何但说四果耶。 略章云。 问。 贤圣有二十七。 何故诸处但说果。 答。 有五义。 一者舍已曾得。 二者得未曾得。 三果断行故。 谓集诸无为断诸烦恼。 四者顿得八智。 五者顿修十六行。 具此五义。 故立四果。 亦无妨难(云云)俱舍颂云(第二十四)五因立四果舍曾得胜进集断得八智顿修十六行其意同章也逆流生问。 古师意。 以须陀洹果。 名逆流生(云云)尔者大师可许之耶。 答不许也。 付之依违逆生死流。 名逆流生。 其理尤可然。 何不许之耶。 依之涅槃经并大般若中。 逆流生故。 名须陀洹(云云)加之显扬论中。 最初证得逆流行果(云云)古师所述。 顺经论说。 何不许之耶。 答。 今本疏并贤圣义林中。 释初果名。 预者入。 流谓流类。 始入圣之流。 故名预流(云云)梵文难知。 何押难之。 故先德释此事。 须陀洹正翻云预流。 古师翻为逆流非者。 非谓无逆流生死之义也(云云)此释意者。 于梵语有正翻。 义翻。 若依义翻。 亦可有逆流之义。 若尔经论所说。 不可相违。 古人正翻逆流故。 不许之也。 二向不定问。 本疏中。 释圣教我种种相。 二向不定(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秘有二释。 一云第二向不定。 二云初二向不定。 前解为胜(云云)付正义有疑。 疏文二向不定。 不言第二向。 任文可云初二向。 况上文预流一来二果所建立决定云毕。 决云二向不定明知。 初二向不定云事。 加之论中。 有何别因。 不释初向耶。 答。 既演秘二释。 何以第二释。 徒难初义耶。 随邑法师虽作二释。 未断正否。 以知。 疏文可有多义云事。 但扑扬明判邪正。 仰可指南。 若据修惑断不断别。 第二可通。 若理教明。 行相殊别。 前解为胜(云云)意云。 初向亦有不定义。 前十五心。 有断修惑。 不断之类。 然于第二向。 不定之义。 尤分明也。 超越次第。 有差别故。 次第证者。 修惑前五品四道及第六品加行无间总名向。 超越证人。 从一座顺决择分。 见道十五心名向。 初向不定。 未及此不同。 故虽许一往义。 谈实理者。 可依初释云也。 但至文相者。 上释初果了。 立一来果。 二向不定(云云)任文邻次。 尤可云第二向耶。 或付各义边。 论其是非。 非断正否欤。 如云约利钝别二解俱正也。 信解见至问。 义灯中。 付明二十七贤圣。 且信解见至圣者。 何位建立耶。 答。 今灯云果位。 未分明。 若任大师余处解释者。 义林章云前三果后三向。 对法抄云通四果也。 俱有疑。 先付章释。 信解见至。 利钝圣者。 无学位既有二类。 何不得此称耶。 是以瑜伽论云于沙门果得解证时。 对法论述已至果位。 得沙门果之词广通。 已至果位之文无嫌。 知。 可通四果云事。 今义灯亦同对法论文。 岂不存此释耶。 次付抄释。 见天亲定判。 于有学位。 立信解见至名如何。 答。 义林章并对法抄。 同虽大师制作。 贤圣义林。 尤顺文理。 况见章文。 信解见至二种圣人。 于前三果有后三向。 而建立故乃至然有释通应果。 此义不然。 至应果中。 名时解脱。 不时解脱。 非此二故(云云)既成自义能破他师。 二义邪正。 明断是非。 谁可异求耶。 凡于声闻乘类。 方便云随信随法。 前三果后三向。 名信解见至。 无学称时解脱不时解脱。 即于六种姓罗汉。 前五种姓钝根故。 名时解脱。 不动种姓利根故。 云不时解脱也。 故俱舍颂前五信解生。 总名时解脱。 后不时解脱。 从前见至生(云云)若应果位。 尚有彼名者。 有利钝再。 立过耶。 但至两论文者。 随信随法。 初向方便立此名。 对彼果位立信解见至。 故总云得沙门果也。 虽然谈实理者。 可限有学位也。 寻云。 章周记中难前三果义。 唯成初果释如何。 答。 准两论文。 章主之外。 作一往释欤。 随信随法问。 了义灯中。 付明随信随法行。 且今此二类。 为通见道十五心。 将限顺决择分位欤。 两方。 若通见道者。 随信者。 钝根之人。 任行于师友之教诫。 随法者。 利根之类。 开悟于圣教之施说。 而见道观心相续之位。 刹那总据之道也。 既无利钝差别。 由何立二类贤圣。 依之对法论中说资粮已具。 唯限见道以前。 显扬论述趣向谛观。 未通十五心。 加之见对法论文。 以贤圣种类。 摄七种差别之中。 信法二人。 名方便差别。 二十七贤圣名果差别(云云)随今义灯中。 方便有二。 谓随信行。 随法行(云云)若通见道圣位者宁不摄果差别之中耶。 若依之尔者。 大师义林章中。 释两类次位。 谓在见道十五心位并见道前(云云)答。 根性利钝。 广亘凡圣诸位。 至见道十五心。 何废两类之不同。 是以顺决择分及十五心。 名随信随法。 在前三果。 后三向位。 云信解见至。 至无学位。 分时解脱。 不时解脱。 凡位圣位。 有学无学。 利钝根机。 相续无绝。 苦法智忍等。 前十五心。 岂独无其名耶。 是以瑜伽论中。 说两类相。 由此力故。 修证果行(云云)至下明信解见至。 于沙门果。 得触证时(云云)既以道类智。 名证果位。 知以前十五心。 可摄修证果行文云事。 文言广摄见道。 二类贤圣。 通圣位之旨明也。 但随师友披教法。 实虽非见道行相。 随以前之加行。 尚立信法名言也。 故章云。 见道位中。 观心相续。 而得名为信法行者。 从加行位。 以立其名(云云)次对法说。 约邻近且云资粮已具。 显扬文。 依长时判趣向谛观。 依实论之。 未嫌见道十五心。 故章云。 然对法论。 唯约资粮已具。 望入见道。 名二人者。 约亲近说。 显扬唯说见道前者。 据长时说。 亦不相违(云云)次对法论意。 方便差别收。 不为果差别者。 信法二人。 说资粮已具。 且依此义。 取方便之边。 不属果中也。 故彼抄云。 随信法行。 是决择分位。 不入果中故(云云)今义灯欲明二十七贤圣。 故信法二人。 为方便也。 非不顾通十五心之义边也。 寻云。 瑜伽论中。 亦此二人。 入见道时。 为无相行补特伽罗(云云)既至见道。 改其名言。 知。 信法偏限凡位云事。 况通见道。 同小乘三道各二说耶。 今云。 随信随法。 至见道。 名无相行人云从加行故。 虽立信法之名。 证无相理故。 亦名无相行。 虽得其名。 不舍信法义。 何忽为违文。 次小乘意。 唯限见道位。 大乘广亘凡圣。 宽狭既不同。 大小宁齐耶。 不同小乘唯在见道。 解释此意也。 一二五品断家家问。 大乘意。 付明贤圣不同。 且家家圣者中。 为有断一品二品五品之类将如何。 答。 今灯出三品断。 四品断家家。 不出余类。 贤圣义林亦以同之对法抄大乘意。 许一品二品五品断家家也。 俱不可然。 先付义灯。 圣者根性不同。 何必定断三四品耶。 依之见余卷本疏文。 若九品渐断出观。 若不出观即断九品者(云云)别抄同之。 既有渐断出观之者。 岂无一二品断家家耶。 次付对法抄。 断欲三四品三二生家家者。 天亲定判。 若无诚证者。 谁许四五生等家家耶。 况断第五品。 必断第六者。 是所定也。 若尔更不可有五品断断家家如何。 答。 大师解释。 既分二途。 未断邪正。 辄难是非。 然大乘意。 不许一大品一入观断义。 何任意乐不同。 无一品断等家家耶。 唯识疏并别抄。 以为诚证。 况见灯文。 犹断一品。 余惑但能润于五生(云云)知。 有五生家家云事。 若尔以小乘一途说。 猥不可难之。 若断第五必断第六者。 亦小乘意也。 何以之为重难耶。 一间圣者感一大生欤问。 付贤圣种类。 且一间圣者。 感一大生欤。 将润一生欤。 答。 润一小生也。 两方不明。 若如讲答者。 八品断一间。 既润半生七品断人。 岂不润大生耶。 是以大师云一生或半生在名为一间扑扬判谓有一大生之因名一种子。 若依之尔者。 下三品惑。 共润一大生一间圣者。 断七八品。 更依何惑。 感大生耶。 答。 案九品润生。 无诤润一小生也。 依之灯中。 唯有一小生之业。 名一种子(云云)但至疑难者。 见章文。 理实亦有第九一品。 增损半生。 极能障故。 今据未断第八品说。 故言两品共增损半生(云云)第九品惑越界难断故。 设虽一品。 有润半生力。 若不断八品之类。 必共润半生也。 震旦人师。 无八品断一间者即依此意。 虽然宗家意。 任俱舍说。 定有彼类也。 至章文者。 任先德意。 一生或半生在名为一间云事也。 或字是烦恼惑也。 或误也此则贞松房意也至周记者。 见彼文。 牒灯文。 唯有二少生之业(云云)即释此意。 唯有二小生之因。 名一种子(云云)若尔依义灯或本。 作一往释欤。 彼本是可不正。 故见灯下文。 下上一品。 唯感半生。 断此一品。 即名一间。 以有下中下下惑在故下中下下。 亦增半生。 故名一间(云云)此释且解七品断。 八品断者。 准章释可意得也。 然不还者问。 不还果圣者。 非正润生之时。 可起现行烦恼耶。 两方。 若起者。 不还圣者。 治道圆满。 设虽非润生时。 何起现行惑耶。 若依之尔者。 今灯云以于现身起此烦恼。 润中有身。 余处述未临命终。 起现惑故。 知。 起现行烦恼云事。 答。 护法论主。 判然不还者。 对治力强。 正润生位。 不起烦恼。 但由惑种。 润上地生。 故于润生位。 有明诚证。 于非润生时。 未见慥文。 仍可有二意。 或准润生。 不起烦恼欤。 至灯文。 先明生结起结体。 对法抄第八有二。 一云。 生结现行。 起结种子。 二云共是种子(云云)大师虽不尔邪正。 兴法师显扬疏中。 非初释存次释。 中生二有。 同一业所感。 能润烦恼。 何各别耶。 设虽何释。 起结种子。 岂依灯文。 实云起现行惑耶。 而灯释起结有二意。 具文云。 以于现身起此烦恼。 润中有身。 故名起结。 或令此中有起。 名为起结(云云)若依次释。 何强为难。 但初释意于一烦恼种子。 有二功能。 润中有。 润生有之功能也。 起润此中有生果功能。 云起此烦恼欤。 次至余处释者。 不还向位。 起现行惑。 为远因等起云事欤。 彼文云。 其润生惑。 亦唯种者。 谓不还者乃至。 此据正发正润。 若助发助润。 起现无失。 远因等起。 亦有现故。 未临命终起现惑故(云云)或又润生位。 用别意乐故。 不起烦恼。 非润生之时。 设虽欲界治道圆满。 何不起未断烦恼耶。 况于处处不还虽润生位。 尚有依现行之释。 准彼思之。 非润生之位。 岂不起烦恼耶。 此事可审定耳。 虽所伏惑有退不退文可见之。 此言生者非是生有问。 生般涅槃圣者。 生有位。 般涅槃欤。 将可云本有位耶。 答。 灯并章中。 本有位见付之中般涅槃。 既中有位。 对彼名生般。 岂非生有哉。 依之略章中。 言生般者。 谓处生有及本有中(云云)如何。 答。 生有之位。 是一刹那既无意识。 岂起圣道耶。 广章云。 此言生者。 非是生有即般涅槃。 一刹那故。 论说死生无意识故(云云)至中般例者。 本有始对中有云生般也。 况准谓从中有。 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 皆生支摄之论文。 生有称。 广通本有。 而遮本有长时。 名生般也。 于略章者。 可训谓处生有。 及本有中而般涅槃也。 意。 为显本有初。 如此释也。 本有初般涅槃云事。 源出对法论。 故彼论云。 生般涅槃。 才生色界已。 即便圣道现前。 得尽苦际(云云)既云生色界已。 知。 是本有。 又安才言。 岂非云本有最初耶。 义灯判生色界已便般涅槃。 即存此旨也。 乐定乐慧种姓问。 上流般圣者。 有乐定乐慧那含。 今此二类。 可通不定姓耶。 答。 灯释此事。 此二俱定姓二乘(云云)付之上流那含种类不同。 何必定姓耶。 况有大乘经中。 明乐慧那含类。 回心大阿罗汉(云云)如何。 答。 凡宗家意。 五净居天众。 定趣寂声闻。 无色圣者。 云无回心之义。 而乐慧者。 生五净居。 乐定者。 生无色界。 岂通不定姓耶。 然五净居。 无回趣者经不说彼发大心故者。 所定性相也。 但至大乘经者。 若大佛顶经欤。 彼经者陀罗尼虽佛说。 长行是伪经也。 岂依用耶。 设虽依用。 是应化类欤。 如云十八梵王受菩萨戒也。 寻云。 五净居天定姓之义。 证据出经论。 抑有何道理耶。 答。 有深道理。 第四静虑。 三千界顶。 三乘极位。 皆在彼处。 菩萨大圣。 住大自在宫。 声闻定姓生净居天。 外道异生以无想天。 计极位涅槃。 故知。 生彼天之圣者。 永无转向余乘之义也。 深可思之。 得理更亲问。 大乘意。 身证不还名。 如何释之耶。 答。 灯云。 但显得灭定者。 得理更亲。 如身根取境。 从喻为名。 名为身证(云云)付之立贤圣名言。 依诸教施设。 何从喻立身证名耶。 依之大师义林章中。 引瑜伽论身作证。 多安住等文。 身得灭定释给。 如何。 答。 小乘萨婆多意。 身有别得。 得灭定。 故名身证今大乘宗。 不许别得。 得此定人。 离定慧障。 得理更亲。 如身根取境。 故云身证。 若夫身得定义。 大乘意。 于无色界。 不许得灭定耶。 判已信生彼。 亦得现前。 知有藏识不断灭故。 生无色界类。 尚有身证不还之义。 故知。 准道理。 专作此释。 强不可求证文欤。 但大师解释者。 随转小乘义也。 或依松室先德传者。 大乘意亦可许身得灭定之义。 而与小乘别也。 萨婆多有别得得此定。 大乘不然。 故章引本论毕。 唯身证得似涅槃法。 由身证得。 得身证名等(云云)但义灯意。 为显无色有灭定也。 依此传者。 章文随转小乘。 常腾义。 引彼不用之也。 分品润生二方问。 付九品润生义。 且二三四品惑相对。 五六七品烦恼对望。 为润生势力同。 将何。 两方。 若同者。 既九品差降。 上下相异。 若感生功能。 无差异者。 品数废立。 更为何耶。 若异者。 上中。 上下。 中上。 同润一生。 中中。 中下。 下上。 同润半生。 其势力无替。 岂有不同耶。 况若润生力不同者。 家家一间等圣者。 何可建立耶。 答。 凡分品润生。 小乘宗义。 大乘教意。 定全界烦恼皆能结生。 故于未断惑者。 各与其力。 上上品与余惑共润七生。 上中品亦润五生等也。 若依此义边者。 前前烦恼。 后后与力。 润生势力。 岂非胜劣耶。 但九品七生相对。 论生数不同。 有总别义。 总言之者。 上三品润四生。 中三品润二生。 下三品润一生。 半半胜劣是不同也。 别论之者。 于自三品。 前一品等后二品。 所谓上上品。 润二生。 上中。 上下。 共润二生。 中上润一生。 中中。 中下。 共润一生。 下上润半生。 下中。 下下。 共润半生。 是约未断惑。 如此定也。 若渐次第断之时。 上中。 上下。 各有润一生之力。 共有多能之烦恼。 亦独有胜能故也。 彼七品断一间润半生。 八品断润半生。 即此意也。 故今灯并章中。 共出润生之义。 此即所望异。 互不可相违矣。 广章前后。 瑜伽论记。 灯增明记等。 此意见可见之。 问。 大乘意。 可许分品润生之义耶。 答。 不许也。 尔也。 灯云。 上依随转。 大乘无文(云云)付之显扬。 对法等中。 说家家。 一间等圣者。 盛明分品润生之义。 何云大乘无文耶。 若分明不说分品润生故者。 小乘部中。 更何文明说之耶。 依断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等文者。 大乘亦同之。 若尔义灯今解释。 有何别因耶。 答。 诚俱舍婆沙等中。 别不明分品润生。 三二生家家等文。 以此可为证。 大乘意。 全界烦恼皆能结生(云云)故上上品。 与余烦恼。 共润七生。 上中品与余惑。 共润五生。 上下润四生。 中上润三生。 中中二生。 中下一生半。 下上一生。 下中。 下下。 若未断。 共润半生。 若断八品毕。 第九一品。 润半生也。 是以上上品。 非独润七生。 余全界烦恼。 皆助感七生。 而断上上品了。 余惑品其力渐微。 不润七生。 但润五生。 断上中品。 残烦恼唯润四生。 余皆准斯。 故九品烦恼。 其势力胜劣不同。 尤有道理。 小乘立分品润生。 故上中。 上下。 中上三品。 各润一生。 中中。 中下。 下上。 各润半生。 其势力既无差别。 故不许之也。 若尔显扬等中。 虽明家家一间等。 定全界烦恼皆能结生。 尚异小乘也。 小乘之中。 无皆能结生之文故也。 无智亦无得善巧问。 般若经中。 明蕴等六种善巧。 尔者第六无智亦无得善巧。 通二乘所观欤。 进云。 灯中有二释。 初释通三乘(云云)付此释不可然。 无智亦无得善巧者依寻思如实观门。 伏除所取能取。 二乘无此义。 何通彼耶。 依之大师般若幽赞中。 唯菩萨真观(云云)先德难灯释。 违大师释判如何。 答。 义灯有二释。 若违大师释者。 以初释。 可为不正。 是以秋篠僧正。 初释违幽赞。 次释同幽赞(云云)若尔何强劬劳耶。 但此释意者。 所取无观。 广伏我法二执。 二乘既于人无我门。 观假有实无。 依此义边。 释此约三乘也。 私云。 灯文非二释欤。 于六善巧。 蕴。 处。 界。 缘起。 谛。 五种。 通三乘。 无智亦无得。 唯限大乘。 故义灯文。 此约三乘。 或无智得。 唯约大乘。 作唯识观者。 以前五种。 云此约三乘。 无智得唯大乘判欤。 文颇难可案也。 余三善巧问。 本疏中。 释谓蕴界等文。 余三善巧(云云)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秘意。 论说三。 所等有七中。 疏但列四。 后三不出。 故言余三(云云)付之今论述谓蕴处界等。 源依瑜伽。 显扬说。 瑜伽说六善巧。 三科外。 加处非处缘起根。 显扬明七善巧。 前六外。 加谛善巧。 若尔本疏余三善巧。 或四善巧者。 今论举三种故。 等言等取三四善巧也。 是以见疏文。 次下若依中边。 菩萨藏经第十七卷。 有十善巧(云云)爰知。 上余三善巧等者。 于六七善巧论之云事。 震旦人师。 解本疏文。 即存此旨如何。 答。 本疏解释。 诚任显文。 如疑难。 论所举三善巧外。 等言等取瑜伽三善巧。 显扬四善巧也。 但至演秘意。 今论文广含诸教善巧。 六七善巧。 即十善巧中也。 等十善巧者。 六七善巧。 自入其中。 举广摄狭。 尤有其理。 依此意聊简疏文者。 具文云等者。 等取缘起。 根。 谛并处非处。 余三善巧。 或四善巧(云云)既瑜伽六种外。 出谛善巧。 何云依瑜伽文耶。 以知。 依十善巧或七种善巧。 释等言云事。 次举中边者。 返显十善巧相也(尚难可习也)问。 付极七反有。 且可有一反受生类耶。 答。 可有也。 付之义云。 既云。 极七反有何遮一生等(云云)是以大师释说极言。 不遮一二也。 但涅槃经不说之事。 利钝不定故也。 其故利根种性中。 现身证道果。 逢违缘自谬。 经一生也。 是即一反受生者也。 彼利钝不定故。 钝根经生种类出之所隐不出也。 于四卷楞伽者。 见彼始终。 无出三四二生类。 故知亦略。 具不出之也。 次于灯文者。 十卷楞伽中。 出初果之类。 中上谓即一生(云云)是证文也。 菩萨藏经有十卷巧问。 扑扬大师。 依菩萨藏经说。 有十种善巧(云云)尔者其体何物耶。 答。 秘云。 按彼经第八第十说十善巧。 一依趣善巧。 二资粮。 三念住。 四四正胜。 五五道分。 六觉分。 七道分。 八趣作一道。 九缘起。 十一切法((云云)取意。)付之先见第八第十两卷文。 虽说尸罗波罗蜜。 全无善巧之言。 何云依第八第十耶。 次第十七卷。 列十善巧名。 第十七。 八。 九三卷中。 广说其义。 念住等法门。 皆第八道法善巧中。 别开之。 何别立善巧耶。 况彼文说五力。 何不列之耶。 加之念住等。 别开之者。 十善巧中。 开一为七者。 可有十七善巧。 次一趣道善巧中。 开一为七者。 可有十七善巧。 次一趣道善巧。 亦第八道法善巧中。 别开之。 何更立别善巧耶。 若尔秘师解释。 专违经文如何。 答。 疑难即秋篠僧正所被载也。 先德述上难了。 故知。 演秘寻文谬之。 智者寻经。 可以取决(云云)先贤既为难义。 末学争储会释。 菩萨藏经现文。 即如疑难。 谁知。 秘文若致谬欤。 况如理师秘释中。 不牒此文。 若有或本欤。 但义解祖师。 引经论文。 或任现文。 或探实理。 或依梵文。 或勘余本。 如此例非一也。 始不可疑之。 况见彼经第十七卷文。 明出十善巧名。 所谓蕴法善巧。 界法善巧。 处法善巧。 谛法善巧。 无碍解善巧。 依趣善巧。 资粮善巧。 道法善巧。 缘起善巧。 一切法善巧(云云)经文分明。 不可异求。 随疏中。 菩萨藏经第十七卷(云云)而秘师云第八及十。 有何别因耶(此事不审也。 可习寻之。)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八(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九目次三类境上相见别种相质种别一种生虑非虑过或不熏彼种故安慧二分三类境限见分境欤各守自性如此相分然性种等心所所缘是独影境唯本有生非黄见黄三方后得智无为缘相分后得智缘自相境相分异地远境天眼耳识所缘杖自他质非天眼耳识眼耳二识缘远境欤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九三类境上相见别种问。 付明相见二分能生种子同别。 有三师义。 具以或同或异师。 可为正义耶。 答。 尔也。 问。 两方不明。 若以或同或异义。 为正义者。 相见二分。 是色心法。 能生种子。 定可异。 是以相质同种义。 付一种生虑非虑过。 例于相见同种边。 岂无此过耶。 依之枢要云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本疏判故相别种于理为胜。 明知。 以相见别种师。 可为正义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了义灯中。 于相见二分能生种子。 一向同种。 一向别种师义。 共付多过。 于或同或异师者。 全无指其非。 文相起尽。 无诤见第三师正义。 尔者两方不明如何。 答。 了义灯中。 明出三师义。 定义是非。 谁可异求耶。 故以或同或异第三师。 可为正义。 缘龟毛等无法。 见分同种生。 缘五根等有法。 是别种生。 故灯文见相二分。 随其所应。 种或同异。 如缘龟毛兔角等。 相与见同种。 以无自体。 相分复假。 不别熏种。 但随见力带。 同熏种如缘五根。 有为实体相与见分。 即别种生。 以十八界定异因故。 不相杂乱(云云)但至疏文者。 正见疏文。 上云许有相见二体性者。 下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 相别种。 于理为胜等(云云)知。 付有体相分。 论同种别种云事。 次枢要释者。 同疏文。 故披枢要。 有说。 相见别种生者。 本质见分定别种生。 其影像相与见分分本质。 或同或异乃至。 即前所说。 相见别种。 是此正义(云云)既乍标相见别种。 论或同或异义。 爰知。 付有体相分。 虽云别种。 送存象毛等。 相分与见分。 同种之边云事。 依之善殊释枢要文。 今云相见别种者。 约或同或异之别种义(云云)既异一向别种义。 何招多过耶。 先德训枢要文云。 有说。 相见别种(与利毛)行(云云)(此训意亦尔也。 但不可用之。)相质种别问。 义灯中。 付明本质影像同种别种之义。 且可有本质同种生相分耶。 若有者。 亲疏所缘各别。 何有质相同种义耶。 是以灯中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云云)若依之尔者。 既许种通情本义知。 有本质同种生相分云事。 依之枢要云见质影三。 或同或异。 义灯破一向别种义。 结由此相质或说同别。 加之法处所摄色。 有本质同种生法者。 出法处义林。 对法抄等解释如何。 答。 此事先德异义也。 或任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之断。 云其种各别。 或依由此相质或说同别之文。 会上别种文。 虽然且可存申相质别种之传也。 本质影像。 亲疏所缘。 能生种子。 定可各别。 凡诸有体法。 其种必别也。 如有实体相见定别种。 况彼缘心法之时。 相质异虑非虑。 缘五根之时。 质影发识取境作用。 有无不同。 准现行推其种。 别种之义。 颇叶道理。 五根心法相质。 若别种者。 缘五尘之时。 本质影像。 别种之旨。 亦以可然。 是以扑扬大师。 破有人云初禅眼识。 见欲火灾。 相分与质。 不相似故。 别种生之义。 当地五识所缘质相。 岂同种耶(云云)所释明镜也。 谁及异论耶。 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以亲疏缘种各别故定判。 深存此等道理也。 但种通情本义。 有无未定。 设虽许此义。 是可云假说义门欤(其旨如下)枢要释者。 言总意别也。 见相或同或异。 相质是或异之边也。 义灯文。 结上二义也。 先上标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 次委释二义。 返结上二义也。 或相质同种义。 蒙一种生虑非虑等三过。 缘五根心法。 相分别种也。 故相质或同或异也。 传救欤。 虽然或同边。 犹不立也。 次法处章等释。 聊不审也。 但彼文有或本不同。 诸非实色。 即能缘等种子所生。 无色用故。 或无别种。 或与本质。 同一种起等本。 既背道理。 不可用之。 或本云。 或无别种成本质故同一种起(云云)可依此本也。 问。 了义灯中。 付明本质相分同种别种义。 且可有本质同种生相分哉。 若有者。 亲疏所缘各别。 其种定可异哉。 若依之尔者。 见相相望。 既许或同或异。 质影对望。 盖云或同或异。 总义灯下文。 释带质境种通情通同本义。 或质同种(云云)知。 有本质同种相分云事。 依之枢要云见质相三。 或同或异。 义灯结由此相质或说同别。 加之法处所接色中。 有本质同种法者。 出法处义林。 对法抄等解释。 如何可会耶。 答。 义灯上下。 断邪正。 结所释。 文不同。 先德多致异端。 相质种别理亦应好断。 诚虽分明。 由此相质或说同别。 淄洲释。 似定实性。 彼如相例门第四义。 虽然且任显。 邪正。 可存申相质别种传也。 凡诸有体法。 其种各别也。 如有实体相见定别种也。 准知。 本质相分。 可从别种而生云事。 就中第七识缘。 第八见分之时。 本质见分。 具缘虑作用。 相分非缘虑也。 第六识缘眼等五根之时。 本质五根。 备发识功能。 相分。 无实用也。 若尔现行既虑非虑假实不同。 其种岂一哉。 缘五根心法之时。 相质若别种者。 五尘质影别种之义。 推而可知者哉。 是以扑扬大师。 破有人云初禅眼识见下文灾。 相分与质不相似故。 别种生之义。 当地五识。 所缘质相。 岂同种耶(云云)所释龟镜。 谁及异端哉。 相质种别理亦应好以亲疏缘种各别故定判。 源存此旨欤。 但种通情本义。 有无未定。 设虽许此义。 是假设义门也(委细如下)枢要释。 言总意别也。 既举质相见三。 判或同或异。 故相见相望。 或同或异。 相质狭在于或异之边欤。 义灯文结上二义也。 上标然相与质一云同种一云别种。 委释成二义了。 细决或异或同二义也。 秋篠上纲。 料简灯文如此。 或相质同种义。 蒙一种生虑等多过毕。 转救云。 五相心法等相分。 与本质别种也。 由之相质或同或异也为言。 虽然相质别种义。 不许或同之边也。 次法处章全文云。 诸非实色。 即能缘等种子所生。 无色用故。 或无别种。 或与本质同一种起等(云云)或本云。 或别种成本质故同一种起(云云)可依此本也。 寻云。 周记牒或与本质之本。 出其体。 举极微等毕。 又对法抄同之。 知。 是正本(云云)事。 私云。 法处章全写对法抄。 解法处色之一段。 故章有或本。 即抄可有或本也(极难又可案别义。)今聊简枢要文云。 见全文。 有说。 相见别种生者。 本质见分。 定别种生。 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 或异或同(云云)相见对望。 质见相对。 别种云事。 更无异义。 而于质相者。 有二义。 故付质相边。 云或同或异也。 是以见灯文。 出相见或同异异正义毕。 然相与质。 一云同种。 一云别种等(云云)此即依枢要文不分明。 淄洲作二释。 断正否给。 依大师解释不明。 淄洲。 扑扬。 作多释。 致劬劳。 是常途习。 师资禀承故也。 一种生虑非虑过问。 付或同或异义有相质同种。 别种二义。 且相质同种义。 有何过耶。 答。 灯有三过。 一种生虑非虑过。 二身根俱过。 一种生假实过也。 问。 三过共不明。 先付一种生虑非虑过。 正义意。 许相见二分或同之边。 宁无此过耶。 况现行熏种子。 既熏虑非虑种子。 种子生现行例可等耶。 次付二身根俱过。 第六识缘五根之时。 设许相质别种。 质影身根并起者。 岂无此过耶。 次付一种生假实失。 正义意缘龟毛等无法之答。 义灯所付三过。 何不招此过耶。 答。 义灯所付三过。 共有道理。 一种生虑非虑失者。 且第七缘第八见分之时。 本质见分缘虑法。 第七相分。 非缘虑若质影同种者。 一种生虑非虑。 尤可为大过。 若许此义。 色心二法。 亦可同种。 但正义意第六识缘空花等无法之时。 带此假相分。 熏见分自种。 故后时自此种子。 生见分现行之时。 亦带彼空花等相分也。 正自种子生是见分也。 此见分带假相分起故。 假名同种生也如缘龟毛兔角等。 相与见同种。 以无自体。 相分复假。 不别熏种。 但随见力带。 同熏种之解释。 即此意也。 先德见力带。 同熏种之解释。 即此意也。 先德取喻云如豆所生茎副生叶也(云云)故正义前无一种生虑非虑过也。 又一种生假实之失不来也。 相质同种义实同种生虑非虑二现行用广。 故虽一现熏虑非虑种。 种子力劣。 何生二现耶。 如现行熏胜种种子不生胜现次二身根俱过者若质影身根同一种者。 同可有发识取境用。 何从同种生法。 一有实用。 一无此能耶。 若尔者有实用二身根相并。 岂不招此过耶。 正义既别种生故。 本持业感有发识取境用。 相分不然。 次一种生假实者。 若转救上二身根俱次一种生假实者。 若转救上二向根俱失。 相分假者。 可有一种生假实过也。 或不熏彼种故问。 独散意识。 缘根尘等之时。 相分熏种子欤。 答灯者。 熏种子(云云)付之熏种子法。 必具有胜用义。 羸劣法。 无能熏用。 独散意识所缘根尘。 阙发识取境等用。 既无根尘实用。 何熏种子耶。 是以见法处义林文。 判诸有极微并独散意。 构画根。 境镜像。 水月。 如是等类。 同皆无实。 心之影故。 既等水月镜像。 为遍计所起色体。 岂熏种子耶。 况法处五种色中。 前四是假者。 所定也。 若根尘相分。 熏种子者。 宁无假法能熏失耶。 加之淄洲大师余处中。 难他师今此相分。 熏种子之义。 云若能成种。 定即是实。 假法如无非因缘故自成第六所变五根。 非五识所依之义。 述或不熏彼种故。 若尔者独散意识所缘根尘。 不熏种子者。 文理共明。 如何。 答。 第六所变根尘影像。 虽无发识取境用。 既本质有体所起相分。 有其势用。 故具有胜用义。 熏质影种子也。 相分种子虽无可生有实用根尘之能。 本质种子具可生实用根尘之力如缘心法之时相分。 熏质影种即非虑相分。 熏虑非虑种子也。 若缘五根所变相分。 不熏种子者。 眼等五根。 岂唯本有生耶。 第八不能熏。 五识第七不缘彼。 故若非第六。 谁熏新种耶。 故义灯中此言假者。 非如瓶等。 以能熏故。 但无根用。 不发识故。 名之为假(云云)准今此解释。 类水月等。 判前四是假。 依无发识取境用之义边也。 何况法处义林。 判遍计所起不明了。 意识。 独缘根境。 构画所生。 熏种为因。 后生根境。 自许熏种子。 知。 虽云假法。 犹熏其种也。 次补阙章前后文。 颇以难会。 先他师意云遍计所起色。 通假实成种生根。 虽名遍计。 而是假有(云云)故难此义。 若依熏种之边亦可云实。 而乍云熏种。 亦述假有。 尤违假法如无非因缘故之文。 正义意。 假实义。 形待不定。 依无根等实用之义。 虽摄遍计所起色。 不同瓶等故。 亦有能熏义。 若依此义者。 亦可云实。 况他师云总遍计所起色。 假有熏种子故。 约余水月等。 致此难欤。 次下文云。 虽根实用。 有间断故。 五识不依。 或不熏彼种故。 或法尔力故。 或随能为因。 而不能发识(云云)既有多释。 若背道理。 不可劬劳。 若依此义上文述一义欤。 或相分五根。 熏本质种。 虽熏根用。 熏自种。 不熏有根用种子故。 云不熏彼种也。 此则为显以有根用本质五根。 为五识所依阙发识取境能相分。 非五识依也。 问。 独散意识。 缘自界五尘。 相分三类境中何耶。 答。 或性境。 或判带质境也。 进云。 扑扬大师释(云云)性境(云云)付之能缘心。 得境自相。 此名性境。 构尽意识。 不称境自相。 如何可判性境耶。 加之勘大师余处解释。 类水月镜像。 列遍计所起色也。 尔者所释背文理如何。 安惠二分问。 安惠论师意。 许相见二分种子所生欤。 答。 枢要释种子所生也。 付之安惠菩萨。 定相见二分遍计所执。 何云种子所生。 若种子所生者。 岂异缘起法耶。 次此种子。 遍计依他中何耶。 若遍计者。 何生自体分耶。 都无种子。 不可生有体现行故。 况许所执者。 可摄相分。 何判仍非相分耶。 若依他者。 相见二分。 可非种子所生。 能生依他所生所执耶。 答。 凡安惠论师意。 遍计所执中。 总无别无二类异也。 二分总无。 不同别无我法。 由无始妄熏习力故。 识体生时。 必似二分。 现行熏种子时。 必带二分。 种子生现行时。 亦似相见虽是无法。 尚同有分。 故先德释此事。 安惠宗意。 种子有二。 生实生虚。 二个种子。 其体虽二。 和合似一。 生虚实果(云云)于此种子。 自体分见分。 是同种生也。 相分有同别异说也。 故枢要云。 安惠二分。 亦说种生。 见与体同。 相分二说。 或同或异。 相分无体。 种子是假(云云)(疏三本亦有二说也。)但至无法故可非种子所生云难者。 是正义能破意也。 见下卷论文。 若缘所生。 内相见分。 非依他起。 二所依体。 例亦应然。 无异因故(云云)既不正义。 何强致劬劣耶。 此师意。 如先成申。 异别无故。 识自体生时。 必似二分现故。 妄熏习间。 所现二分。 云种子所生也。 依之见演秘下文。 有体为缘。 是护法义。 安惠许假。 得成缘故(云云)次此菩萨意。 以种子摄依他起。 判以种即是彼识功能。 非实有物故。 况难安惠义。 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文。 种子若遍计无法者。 何云彼识功能。 难假法如无耶。 依他起中。 唯有自体分。 种子彼功能非实物有。 若实有别物者。 可非唯识。 此师意。 云种子假有。 深旨在斯生无现行。 既正义能破也。 其旨如先成矣。 安惠种子事。 闲可沙汰之。 别纸在之。 三类境限见分境欤问。 付三类境废立。 且唯于见分境为论之。 将通后二分境欤。 答。 先德二义也。 但不明先付限见分境之传。 自证分既缘第二第四。 证自证分缘第三分。 何于彼不判三类境耶。 是以见枢要文。 上云总摄诸境。 有其三类。 下述以此一颂定诸法体。 诸境之词。 不限见分境界。 诸法之言。 可通后二分境耶。 况出性境体。 色是真色。 心是实心(云云)若不通后二分境者。 宁云心是实心耶。 次付通后二分境之义。 立三类境。 本为分别相见二分同种别种。 显随不随差别也。 后二分前。 无此差别。 岂摄三类境耶。 依之灯中。 然同别种。 复有种别。 性与见同乃至。 显此差别云。 性境不随心(云云)加之判性境不随心。 性境具三不随。 然后二分同种故。 无种不随。 三性界系无替。 亦不可有性不随。 系不随。 若不具三不随者。 何摄性境。 若非性境遂可属何境耶。 答。 今此二传。 南北两寺诤。 各立道理。 互引证文。 然而且依北寺传。 广可通后二分境也。 诚三藏一行偈颂起。 为分别相见二分同种别种之义。 虽然不遮依此颂意判后二分境也。 即以枢要文。 可为其证。 后二分既实心也。 能缘之心。 证境自体。 所缘之心。 有实体用。 岂非性境耶。 况佛果位。 后三分通缘四分。 若不通后二分。 者。 后二分缘相分之时。 岂不通三类境耶。 缘相分摄三类境者。 相缘之时何非性境耶。 但至无不随义者。 先德释此事云性境不随心带质通情本。 情境带质同无唯字。 故有随心性境不通性情本带质也。 述独影唯从见。 于独影境。 无不随见。 以有唯字(云云)或先德会云。 见分所缘具三不随者为正性境。 后二分是性境类故。 虽无三不随亦性境收(云云)任此等释三藏颂文。 源分别相见二分同种别种等义故。 虽云性境不随心不置唯言显有非不随心性境也。 况若强限见分境者颂文岂不尽理耶。 就中无分别智。 缘真如之时。 无为不生法故。 虽不可判性种等随不随定性境。 后二分境。 准例可等。 依从实种生有实体用。 能缘之心。 得彼自相之义名性境也。 三卷私记上云。 枢要云。 此言法体。 不定随心(云云)不云定不随心。 意云。 定者唯义。 同既云不唯随心。 不云唯不随心。 明知。 非谓一切性境。 必具三不随(云云)问。 眼等五识缘自界五尘相分。 为三不随俱具之。 为当如何。 答。 俱具之也。 付之。 各守自性问。 无记五识。 缘五尘境之时。 可有性不随义耶。 答。 可有也。 付之能缘所缘。 同是无记也。 何有性不随义耶。 倒如彼第八识缘。 天眼耳根。 心境俱无记。 故无此义耶。 答。 五尘境性。 自是无记。 不随能缘成无记性。 既有各守自性之义。 何无性不随义耶。 故见灯文虽五识身。 无记性者。 缘五尘境。 其性虽同。 而相见分。 各守自性。 不是随彼能缘心故。 方成无记性(云云)但至例难者。 灯释此事。 八本余末。 又五六识。 体通三性八识因位。 唯无记故(云云)第八是根本故。 所缘天眼耳末。 随此无记性也。 五识。 虽时有无记之义。 是通三性之法也。 五尘恒无记。 不被引无记。 五识故有性不随义。 第八恒无记故。 天眼耳根。 随能缘心。 无记性也。 况依南寺传者。 第八所缘。 亦具三不随。 灯文天眼耳根性随心者。 是一相说(云云)若依此释。 弥以非例欤。 如此相分问。 第八识缘五尘境之时。 为有性不随义。 将如何。 两方。 若有此义者。 因位第八。 唯无记也。 五尘亦同彼。 以末五尘望本第八。 不可有性不随心义耶。 况第八识。 恒限无记。 所缘五尘。 无通善恶之时此岂非随能缘成无记耶。 彼第八识。 缘天眼耳根。 无性不随义者。 第八本余末。 又第八唯无记故文。 五尘境。 例可尔耶。 若依之如此者。 见灯文。 上举第八缘五尘。 云如此相分有四不随。 下重释此义。 于中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性。 是境自性。 不由能缘心力。 是此性界地等。 名性境不随心文明知。 同五识所缘。 有性不随义云事。 答。 先于第八所缘性境。 或必具三不随。 或不必具三不随。 南寺北寺诤也。 若依北寺传者。 于三类境。 种子境无性不随。 有系种不随。 缘根尘有种不随。 无性系不随今存此传者五尘境又同天眼耳根。 不可有性不随心义也。 其旨如一边难势也。 但至灯文者。 举五八识所缘并五俱意识等所缘性境了。 如此相分有四不随等文。 故此文者。 总显性境相也。 今寻云。 种子境有系种不随。 无性不随云事。 不可然。 先三性种子各别。 其性各随现行。 何云性境耶。 若偏随心无记者。 生善等现行之时。 岂不阙性。 决定义耶。 次亦欲界第八。 持三界种子设上二界种子。 虽系不随。 自界种子。 何有此义耶。 次第八识。 缘余法种子。 有种不随者。 其义可尔。 第八自生种子。 即第八缘之时。 何亦不随耶。 答。 种子第八生果功能。 皆归自体。 名无记故。 是性随也。 虽从现行名为善等种子。 非约种子体望生各现行之功能。 判性决定义也。 今约体说言皆无记也。 有从本识判性之义。 言性随也。 次具系不随者。 自界种子。 虽识同界而守自性故。 亦不随也。 非随识而同界。 故非系随。 以何知者。 身欲界没。 生上界之时。 欲界种子。 不改界系。 上界亦欲界种子也既欲界种。 而上本识所持。 非随上本识而成上界故。 以之可知系不随也。 次第八自生种子。 从前念种子相生。 何有此难耶。 重寻云。 欲界第八。 缘自界种子之时。 守性故为系不随者。 欲界第八缘根尘何不尔耶。 答。 彼随识而灭。 以之被知系随也。 五识所缘五尘。 虽随识起灭。 有随质义。 不随能缘之力。 故是系不随也(已上依三卷私记意注之也。)然性种等问。 独散意识。 缘自界五尘。 相分为性境摄将如何。 答。 依善殊意者。 带质境也。 智周记意。 可摄性境也。 问。 共不明。 先付性境义。 所缘境界有实体能缘之心。 得彼自相。 是名性境也。 依之枢要云诸真法体。 名为性境。 色是真色。 心是实心。 义灯判从实种生。 有实体用。 能缘之心。 得彼自相。 而独散意识。 所缘五尘。 无香味等实用。 能缘意识。 不得境自相。 岂云性境耶。 是以见法处义林等处处解释以彼所缘。 遍计所起色摄(云云)既摄遍计所起色。 何云性境耶。 次付带质境不明。 了义灯中。 引三藏一颂。 四段解中。 明性境段。 出今此所缘。 若非性境宁非相违耶。 况述然性种等亦同五缘。 知同五识所缘五尘。 有性种等不随名性境也云事。 答。 文理有左右。 是非难一定。 然而依秋篠先德传可会一边疑难也。 凡性境者。 能缘心现量称境自相。 枢要。 义灯。 委成其旨。 更不可异求。 而独生意识。 思构计度。 是比量心。 岂云性境耶。 是以大师。 处处同水月镜像。 判遍计所起色。 淄洲补阙义林章。 述若独缘者皆是比量。 加之枢要中。 以性境全。 摄因缘变(云云)因缘变者。 必有实用。 独散意识所变根尘。 既无实用。 不可摄因缘变。 若非因缘变者。 不违枢要释耶。 但至灯文者。 返此义证也。 先见灯文初云。 先定性境后显不随也。 先定性境体举五八所缘。 五俱意识。 不出独散所缘。 若性境者何不出之耶。 后显四不随毕。 若独散意识缘自界五尘等但是彼境自住自性非得自性然性种等。 亦同五缘文为显有不随义。 因虽举之。 既嫌非得自性。 岂云性境耶。 周记释不可用之。 彼记谬非一。 何强为重难耶。 付中秘三卷自判遍计所起色。 知周记一往释云事。 余卷枢要解因缘变。 分别变总有四释。 其中第三释。 因缘变者。 异熟心(云云)第四正义难之。 又独头之意。 是业果心。 因缘变故。 亦应有用(云云)故知。 且付因缘变异熟心一释。 作一往释欤。 心所所缘独影境问。 第八识相应五数心所所变。 为性境。 将如何。 答。 枢要释此事。 独影境也(云云)付之一聚相应法。 所缘必同也。 而心王所缘。 既性境。 心所所缘。 何不同耶。 况以例案之。 前七转识心心所。 其境同也。 本识王所。 准例可等耶。 答。 掌中枢要中。 释性种等随应句。 出二合句。 如第八识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 是为性境心所所缘。 是独影境文解释明镜也。 先德释此意。 若心所所变。 性境者。 一有情可有六种体。 王所所变。 共实境故。 可有六个身根等耶。 况护法难难陀义。 应一有情有六种体文。 先德所述。 源依论文。 转识王所既无此过。 何成例难耶。 若如此令相例者。 转识王所。 共是能熏。 第八一聚岂皆所熏处耶。 寻云。 其过可然。 抑有何道理耶。 私云。 第八诸识根本也。 自变为境界。 而心王即变此境毕故。 心所被夺。 其势力微劣也。 故不同心王也。 转识五所。 同杖本识所变。 故王所境是同也。 因中五数。 唯诧心王。 所谈质之处。 重可沙汰也。 唯本有生问。 第八相应五数心所相分见分同种生(云云)尔者可有新古合生之义耶。 进云。 唯本有生(云云)付之五数见分既新古合生。 彼所带起相分。 何唯本有生耶。 况第六识缘空花缘彼五数相分。 之时。 既与见分同种既通新旧两种例此可等如何。 答。 任扑扬解释。 可云唯本有生也。 其所以者。 第六识。 缘空花等。 带彼相分。 熏见分种故。 后生见分现行之时。 带空花等相分。 但随见力带同熏种者。 此意也。 故与能缘心同种。 无本新差别。 而第六识缘五数相分亦以同之而第六识。 缘五数见分。 所变相分。 熏种子之时。 不带五数相分故。 新种后生彼见分现行之时。 能生种子。 不带彼相分现行也。 若尔与五数见分。 同种生事。 唯依无始法尔种子力也。 但至例难者。 第六识缘五数相分。 所变相分。 同空花等。 第六见分。 同种生。 不可有本新二种不同。 今所论者。 于五数自相见分。 释唯本有生也。 寻云。 第六识。 并缘五数相见之时。 定可有带同熏种义。 何遮此义耶。 答。 虽有并缘时。 既各别变其相分。 缘见分。 所变相分。 有实用故。 熏本质见分种子。 故有新种。 后生现行。 缘相分。 所变相分是独影境。 与能缘第六。 同种生也。 既不熏本质相分种故。 与五数见分本有种。 同种生也。 非黄见黄三方问。 非黄见黄。 五俱意识所缘欤。 答。 独头意也。 两方。 若如讲答者。 见余卷本疏文。 成根所发义。 述依根变异识变异。 以非黄见黄。 为其诚证。 若非五俱意识者。 岂成诚证耶。 是以兴法师作二释。 以通眼识。 判正释。 如之唐土从方。 秋篠上纲。 非黄见黄五俱意识(云云)若依之尔者。 今灯中。 非黄见黄。 是第六识。 非是眼识。 得自相故(云云)此释明非五俱意识见。 扑扬大师余处所释同之。 如何可承耶。 答。 五俱意识。 是现量心。 得境自相。 非黄见黄。 既非理心。 讲画分别。 岂五俱意识所缘耶。 眼根损坏人。 同时起眼识意识。 缘青色之时。 眼意二识共非明了故。 次意识独起。 作黄行解依之余卷演秘中。 由根损故。 令初眼识而不分明。 而后意识。 见有错乱。 故举坏意。 证眼识变(云云)根所发义即以此释。 可知之眼根损故。 初眼识非分明。 此岂非依根变异。 识变异耶。 兴法师作二释。 从方等述其一义。 若违正理俱不可用之(此义背先德释。 更可有异义。 如别纸。)问。 第六识非黄缘黄之时。 可重非黄种子耶。 答。 灯中熏非黄种(云云)付之依能缘心。 判所熏种。 依意识迷乱。 作黄行解。 全不缘非黄。 何不熏黄种耶。 若不许此义者。 境界不随心。 岂唯识道理耶。 况缘色法。 亦可熏心法种子耶。 依之唐土人师。 熏黄种子(云云)如何。 答。 五俱意识。 依眼根缘青色之时。 眼根损故。 意识眼识共非明了。 次念所起独头意识。 于先境作黄解。 既本质青色故。 心中现相。 是青色也。 向此境谓黄。 是迷乱行解。 既黄当情现相。 体性都无也。 岂熏黄种耶。 但至背唯识云难者。 既有非黄相分。 是新所缘也。 叶心起必诧内境生故之义。 顺据生识体缘必有体之理。 岂违唯识耶。 色心二法。 自本各别。 相分也何可相例。 耶人师所释。 背此等道理。 不可依用矣。 寻云。 非黄见黄。 执心欤。 若执心者。 灯云。 此虽非是法执之心文。 若非执者。 迷执谓人。 是法执也。 迷非黄境谓黄。 岂非执耶。 依之二十唯识疏上卷。 成非黄见黄。 意识非五识之义以五识中无惠执故(云云)私云。 虽非正执心。 是执心类也。 故犹摄遍计所执也。 若不尔者。 诸非执心。 异熟生心。 迷执谓人。 此等当情现相。 遂何摄之。 不可云依他起。 是无法故。 知。 是遍计所执类也。 或非执心也。 以五识中无惠执故者。 凡非黄见黄之程。 有迷乱行解之识。 是有惠识也。 五识无惠执。 无分别故。 无非黄见黄之行解也为言。 问。 第六识非黄见黄之时。 非黄心中。 现相外为别有黄当情现相。 将如何。 两方。 若别有者。 黄相是可有法岂非依他缘生耶。 若尔者同空花等相分。 可见分同种生独影境。 何云情有理无法耶。 若别无者。 能缘心既作黄解。 若无其相者。 岂不背唯识道理耶。 彼梦中境随能缘心。 其境界相现前。 非黄见黄。 何不尔耶。 依之见摄论文。 种种我法境界影像意识遍计转例生相。 故名之为遍计所执文。 既许实我实法影像生起。 准例黄相别可现起耶。 深密经四明疏。 释摄论文。 有二释。 准彼可知之。 但准初释。 别无当情现相之义。 可存欤。 至下可沙汰之。 答。 深密经圆测疏中。 释种种我法境界影像文。 总有二释。 一云依他因缘我法。 二云所执我法。 若依次释。 心中现相外。 有当情现相。 是虽无法。 妄情之前。 何无彼相。 既非缘起法。 岂见分同种生耶。 若依初释。 心中现相分外。 不可有当情现相。 若妄心前。 其相现者宁非有体耶。 二释虽有其理。 且可依初释也。 独生意识迷乱。 非黄缘黄之时。 本质非黄故。 非黄相分现前。 迷乱意识。 于此非黄。 妄作黄解故。 云然所熏种随本质收。 熏非黄种。 不熏黄种也。 若黄相别。 现者。 既是有法。 何不熏种子耶。 况一心一时之中。 缘遍计。 依他有无相耶。 依之本疏中。 释变似我法文。 似彼妄情。 名似我法。 彼妄所执无法实无(云云)摄论种种我法境界影像之文。 准之可会。 是妄情念。 何云实影像耶。 诸当情现相。 皆以此可准知之。 寻云。 执心之前非黄缘黄之时。 遍计所执故。 以都无法不可现别相。 而灯中云。 非黄见黄乃至。 此虽非是法执之心非执心。 亦有非黄见黄之义见。 何无别□。 答。 二十唯识疏上卷。 成非黄见黄意□非五识之义。 以五识中无惠执故(云云)准此释者。 唯限执心欤见。 然任今灯者。 眼根损坏故。 自作此思。 可非执心。 师资解释不可相违。 但虽非正执心。 是可执心类。 故尚可摄遍计所执也。 若不尔者。 诸非执心异熟生心。 迷杌谓人。 此等当情现相。 遂何摄之。 不可云依他起。 是无法故。 知可摄遍计所执云事。 后得智无为缘相分问。 后得智缘无为相分。 百法中何耶。 答。 灯云。 法同分(云云)进云。 有二释。 初释如被出。 次释遍计所起色摄文。 二释共有疑。 付初释法同分。 色心分位假立之。 无为相分。 岂摄之耶。 依之见义灯上下文。 作独影。 带质。 随应三释。 未云同分耶。 付次释。 遍计所起色者。 分别心所缘。 执心境界。 何以后得智所缘摄之耶。 答。 先灯中。 于无为缘相分。 云法同分摄。 更无遍计所起色云释。 何令进二释耶。 故见灯文。 缘无为等。 所有相分。 法同分收。 以体是假。 法同分宽故。 不同有漏。 非妄缘故。 或缘空花等。 亦是遍计所起色摄文故知。 于空花等。 虽有二释。 于无为者。 全无二释也。 但至疑难者。 于后得智所变无为。 其义不定。 若从见分。 即四蕴摄若从本质可云真如。 若离见质。 别说之者。 是法同分。 故今灯中。 法同分者。 见相别论义门也。 义灯第三。 亦以同之。 至上下文者。 从见质之义边也。 若依带本质或性通情本义者。 摄带质境。 若依见分同种义者。 是独影境也。 既具此二义。 亦云第四随应句也。 各所望异也。 不可一准矣。 后得智缘自相境相分。 问。 后得智缘自相境界相分。 百法中何耶答。 灯云。 法同分(云云)付之自相境者。 是实法体也。 彼相分定可性境。 何摄法同分耶。 若自相境摄同分者。 更以何可名性境耶。 依之判性境义。 能缘之心。 得彼自相(云云)若尔者今解释背文理如何。 答。 诚如疑难。 缘色心自相尤可属性境。 后得智缘无漏色心自相。 岂非性境耶。 但至今释者。 先德意区。 或以无为。 名自共二相。 佛地论中。 真如有自体。 故名自相。 空无我等相所显故。 名共相(云云)即依此意。 云缘诸无为自共二相者。 论无为上自共二相也。 异地远境问。 有漏第八识。 依定通引力之时。 为缘异地远境。 将如何。 两方。 若缘者本疏云若相离者。 虽见其色。 而第八不缘。 枢要述若定通力所变五尘。 非必有本质。 依身在上下界。 以天眼耳识。 缘下上界色声之时。 相离远境第八不缘变故。 天眼耳识。 非必有本质也。 若云缘远境者。 何会此等文耶。 若依之不缘者。 眼等识所缘狭。 尚许缘相离色声。 根本识了大千界。 何不缘异地远境耶。 况论云若定等力。 所变器身。 界地自他。 则不决定不简相离远境耶。 加之眼等识缘彼。 第八识不变之者。 违前五心品。 未转依位。 粗钝劣故。 必杖外质文。 是以灯中。 以杖自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云云)如何。 答。 有漏第八识。 缘不缘异地远境云事解释往往。 人师先德。 所述非一。 古今学者。 聊简不同也。 可谓宗家难义先贤未决也。 但可成申缘相似远境不缘相离远境之义。 凡第八识变境界者。 必有依持受用之义。 异地远境。 更有何用耶。 且依身在上界之人。 变须铁围等色。 岂有其用耶。 马胜往上界。 梵王来下界。 虽异地境。 尚有依持受用之义。 于近境者。 定通所引变为之也。 故论云然所变土。 本为色身依持受用。 述自他身土。 可互受用。 他所变者。 为自质故。 第八识任运业果心。 于无用境。 徒不可变。 若依此义。 天眼耳识。 亦不可缘相离远境。 以自他第八所变。 为本质故。 故第八识但缘相似远境也。 所谓第六定通。 缘极远境。 变相分。 此相分似下界色。 第八识引。 定通力以彼相分。 为本质。 亦变相分。 天眼耳识。 以自第八所变相分。 为本质也。 以杖自八所变之色为本质故之灯释。 即此意也。 既有本质故。 顺粗钝劣故必杖外质之论文。 但至非必有本质释者。 此一不正义也。 天眼耳识。 虽缘相离远境。 第八识限近境。 一往释也。 此释亦处处多述之。 所谓疏三本。 第七卷枢要初释。 今灯初释等也。 虽然深违必杖外质论文。 况见解彼文本疏释。 眼等五识。 乃至一者粗。 二者钝。 三者劣故。 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 外质方起(云云)此释意者。 必杖外质论文。 兼含定通所变云也。 若不尔者。 何云或第六所变耶。 其理尤可尔。 论文云前五心品。 未转依位。 粗钝劣故。 必杖外质。 故亦定有粗所缘缘。 已转依位。 此非定有(云云)若天眼耳识。 无本质者。 何未转依位。 总云定有耶。 同已转依。 可云此非定有也。 若尔彼本疏异论文。 遣业果。 枢要释也。 今灯第二释。 即同彼疏。 设虽定通所变。 必杖本质云也。 是以见疏三本。 难非必有本质文。 此义应思。 违下论文五识粗所缘缘必有之文。 应更思审。 如枢要说(云云)不存无本质释云事。 此疏文明镜也。 隋扑扬大师。 受彼文问因于定通。 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否。 答。 疏不定判。 枢要及灯义意许也。 爰知。 处处虽有此释。 非指南实义云事。 问。 灯第二释。 缘相离境见。 未见相似远境。 况若相似远境。 不可云以杖自八。 五识被引定通之时。 以第六所变。 为本质故如判或第六所变。 若尔何烦举第八所变耶。 以知。 第八识被引定通。 直缘极远境云事。 答。 即依此义。 有缘极远境之聊简也。 既定通所引故。 直引第八。 令缘远境为言。 虽然此义难信。 第八被引定通。 缘非分境之时。 必杖第六所变。 彼大地菩萨。 变鱼米等杖第六所变。 第八缘之。 缘极远境。 岂不然耶。 故知。 此释。 缘相似远境也。 但至可杖第六云难者。 虽杖第六。 杖第八所变。 是五识常习也。 故且举第八。 不遮第六。 况杖第六所变。 其旨必然也。 故为显第八识缘相似远境之义。 殊举第八欤。 灯第二释。 缘远境之义。 而相似远境。 相离远境。 是学者异义也。 非几相违。 深可案之。 虽然相似远境义。 颇叶道理欤。 处处释聊简。 天眼耳识所缘灯二释。 一云。 带质境(第七卷枢要初释疏。)此释意云。 天眼耳识。 缘极远境。 第八虽引定通。 唯限近境也。 此释之中。 亲杖本质者。 杖下界他有情第八所变也。 非自相续第八所变也。 二云性境(疏三本难若相离者等释之意同处演秘第二卷枢要今解云。 许异界无失。 疏七末。)此释意云。 第八识缘相似远境。 天眼耳识。 同缘之。 不缘极远境也。 此释中。 又既通果。 实是上界。 似下界故。 以天眼通。 作用胜故。 上得似下。 不同缘上要引通果及定果相。 同彼力缘者。 非上以杖自八之所由。 是显上地天眼耳缘。 下界业界色。 与下地业果识缘上界定通果之不同也。 所谓定通果心缘下地业果色彼相分实定通果。 似下地相。 非随本质是业果相。 天眼通作用胜故。 下地业果心。 缘定通果色。 彼相分随本质。 要定通果。 同彼方缘者。 同本质定通所变。 缘之为言。 此即业果心。 作用劣故。 非随能缘是业果色也。 又解所起相分而是业果。 第二性境释之中。 亦有二释。 初释虽诧下地业果色。 尚定通果相也。 又既通果等意在之。 次释今文是也。 既诧业果故。 虽定通所变。 相分犹业果也。 此释同第七卷枢要第二释也。 前二解胜者。 相分业果释。 虽第二释同。 其趣既异。 故对之相分定果释胜。 云也。 故第七卷枢要。 对此释。 以非必有本质义断胜。 对相分业果释者。 二解共虽胜。 其中以第二以杖自八释。 可为真实正义也。 顺第七卷论疏。 疏三本难破之文。 分明也。 疏不定判者。 难此义应思违下论文。 未释深旨。 故云不定判也。 或相离远境并近境。 虽定判。 于相似远境。 未明缘不缘。 故云不定判也。 枢要及灯义意许也者。 第二卷奁要并今灯第二释也。 要上论二云。 其上天眼耳。 见闻下色声。 不诧本质。 如第七卷解。 第八得自相见相异界摄。 五识得自相。 应许别界收。 不许别界者。 云何名得自相第七卷解不许。 今解云许异界无失。 前解得处自相义。 今解得事自相(云云)如第七卷解者初释也。 第八得自相乃至云何名得自相者。 问也。 第八见相。 虽实同体。 有自本质。 不随能缘。 假名异界。 为显性境故。 名异界。 而天眼界耳。 无本质者。 彼相分。 唯从能缘若唯从见者。 何得自相云性境耶。 故灯云。 此从于见同一界系。 非同一种。 若尔云。 何缘自相境耶。 答。 亲杖本质名得自相(云云)同要释。 也。 或异界者。 显系不随也。 虽实同界。 依各守自性义。 云异界也(此义良有大法师义。 也。)灯第二云。 ○二解。 通缘假实。 五识缘实之时。 假必依实。 ○若尔云何名五识得自相境耶。 答。 自相有三。 一处自相。 谓十二处各各不同。 二事自相。 于一处中。 众色各别故。 三自相自相。 谓于青色。 折至极微。 今据处自相为言。 故不相违。 若尔如何五识。 得自相境。 唯言性境不随心耶。 亦缘自性境思之(人人异义。 犹如云霞。 且成一义可审定耳。)问。 天眼耳识。 为许缘异地相离远境。 将如何。 两方。 若不缘者。 天眼耳。 作用殊胜也。 若不缘相离远境者。 定通作用。 为何耶。 彼诸根互用位五识。 缘三千界远境云事。 圣教所定也。 依之今灯云如身在上界。 以上天眼。 缘欲界色。 余处枢要。 判如生上界。 缘下界地。 或身在下。 起天眼耳。 缘上地色等。 加之见义灯文。 于上地散眼耳识。 虽有缘不缘下地二释。 云言上见下据通果故。 天眼耳通。 缘远境者。 更无异义明知。 缘极远相离境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未转位五识。 必杖本质。 而第八识。 不可缘相远境。 第八缘远境之时。 必杖定通所变。 故是相似远境。 可非相离远境。 设亦虽杖第六所变。 既非相离远境耶。 是以下卷本疏中。 释粗钝劣故必杖外质文。 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文。 述或第六所变。 即指定通时也。 若尔全不可云缘相离远境。 两方如何。 (此论义样。 今度案立也。 颇可秘之。 建久五年正月八日早旦记之。)准上论义。 可案立之。 灯二释者。 即天眼耳识。 缘相离境不缘二意也。 如次可配之。 但初释者。 第八识都。 不缘远境云也。 次释者。 许缘远境。 其中云相似云相离。 是学者异义也。 若第八识。 缘相离远境意。 第二释。 亦天眼耳。 同初释。 可云缘相离境也。 杖自他质问。 上地散眼耳识。 可缘下地色声耶。 答。 灯有二释。 一云不缘。 一云缘之。 俱有疑先付初释上界天众见下三灾。 生异想文。 既生异想。 定可非定通果眼识等见之。 岂非散识所缘耶。 次释亦有疑。 若上地散眼耳识缘下界者。 自地第八。 不缘他界。 五识可无粗所缘缘。 岂不违前五心品。 未转依位。 粗钝劣故。 心杖外质文耶。 答。 义灯虽作二释。 未断邪正。 各可成申二释意也。 初释散眼耳不缘下地也。 缘异地远境者必依定通胜用也。 散不缘下。 以极远故。 言上见下。 据通果故者。 此意也。 但生异想者。 天眼耳通。 见下地已。 后念散心意识。 可生异想也。 次释以生异想。 为其证也。 故灯云。 散眼耳识亦可缘下如见下三灾生异想等(云云)但于本质者。 判杖自他质二解不定。 而准定通所缘。 以杖自八所变之色。 为本质故之释。 是正义也。 若尔今此二解中。 杖自他质是可实义。 以他所变为本质者。 即上所言亲杖本质名得自性意也。 余处演秘。 亦虽有此释。 以他所变。 为自本质。 既违道理。 不可用之。 寻云。 第八识。 缘远境。 必依定通。 散心之时。 既不缘远境。 何云杖自八所变耶答。 此事难思。 未见明文。 但非定通时。 第八识。 不缘远境。 故依定通。 变远境已。 散眼耳识。 即以此境。 为自本质。 缘远境也。 此中直缘远境欤。 将缘相似境欤事。 准天眼耳所缘。 可有二聊简。 虽定通力。 不缘相离境。 今散眼耳。 亦可尔(御社一切经番论议湛秀为之。)非天眼耳识眼耳二识缘远境欤问。 非天眼天耳。 眼耳二识。 可缘他地极远境耶。 两方。 若缘者。 五识必杖本质。 第八识不缘他地远境。 五识岂缘他地远境耶。 若依之不缘者。 六根净位人。 未得天眼天耳。 缘阿迦尼吒天色声(云云)此岂非非天眼天耳眼耳识。 缘异界界极远境耶。 答。 散眼耳识缘境云。 义灯有二释。 初释不缘他地境也。 但于六根清净难者。 彼谈法威德力也。 法华论释。 此事。 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定智遥知。 依鼻根取。 故名闻香。 非鼻实能离中取境(云云)既云定智。 今此法威德力。 依定力也。 是以法花经。 依法威德力。 得六根净功德者。 加行位菩萨也。 其位既定位。 彼人法力。 岂离定力耶。 若尔第八识。 缘他地远境义意者。 第六定通。 被引第八识可缘他地远境。 菩萨眼耳识。 何依彼定通之时。 无杖自第八所变。 缘远境耶。 若云不缘远境义意者。 未转依五识。 必杖本质者。 是谈业果也。 今付法力论之。 何成相违耶。 次释。 散识缘他地也。 于此中。 云杖自他质二解不定。 故无本质之难。 更不可来欤。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九(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目次三类境下种通情本影像非异熟互用缘虽称境相无漏从质即是无记熏成种子有漏第八缘无漏定通果色相分第八相应心所仗定果本质欤或系虽同八本余末缘十八界见分各别欤二禅以上起眼耳身三识缘上色等相分欤必变上器变本形类二方下界第八缘鱼米等相分五识以第六所变为质欤生心应虑二方总标残据第七识似彼妄情变似我法唯此论释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三种类境下种通情本问。 付三类境废立。 且为带质境。 有种通情本义。 将如何耶。 答。 可有二意也。 若有此义者。 第七识。 缘第八见分。 所变相分。 是为带质境本。 彼相分既别种所生。 何通情本耶。 若强有此义者。 同时从情本种子生欤。 若尔不背未见多种生一牙故之理耶。 若前后念者。 与见同种时。 何异独影境。 与质同种时。 可有一种生虑非虑过耶。 依之今灯并余处演秘中。 第七相分别。 种所生(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云性境不随心。 述独影唯从见。 皆于种子。 定随不随。 判带质通情本。 宁不明种子通情本之义耶。 是以义灯。 云种亦不定。 或质同种。 或见同种。 枢要判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 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 义不定故。 二边不明。 如何。 答。 带质境种通情本者。 有无二义。 先代未决。 于有此义云传。 亦有别义。 或以各别相分。 云种通情本。 或云以一个相分。 实通情本。 或以义通情本云。 学者聊简。 犹如云霞。 今且可存申以义通情本之意也。 第七相分。 既实别种。 何有实通情本之义耶。 若实论此义者。 如一边疑难。 可有多相违也。 故准性通情本。 亦可论种子情本。 现行相分。 既从见质。 名有覆无覆。 于百法中。 或从见分。 第七识摄。 或从本质。 第八识摄也。 故义灯中。 破离见质别法同分摄云义。 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 非法同分。 此释为正。 故判第七相。 离见质。 法同分收。 此非正说(云云)现行相分。 既随应摄见质故。 能生种子。 亦从见种。 从质种属之。 所生现行。 名从见种生。 从质种生也。 此即性通情本。 相分所熏种子故。 种子亦通情本。 第七缘第八。 所变相分。 熏自种子并本质种。 以今此相分自种。 从能熏现行。 名二性种。 彼种子所生相分。 是为杂引生体。 为带质境本也。 故余处演秘中。 释第七相分杂引生义。 总有二释。 第一释是正义也。 彼文云。 第七现相。 随于见质。 通于二性。 此相熏种。 种随现相。 亦名二性。 后相依此二性种性。 名杂引生(云云)以此义边。 虽名种通情本。 实别种故。 无处处相违也。 故见灯文。 或云相质种别理亦应好。 或判如因七缘八。 性同不同。 通情本故。 界同。 种不同。 别种所生相分云事。 此等文明镜也。 但至枢要。 义灯文者。 即以义云通情本。 专依彼文。 故枢要云。 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 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 义不定故(云云)二处置亦言。 云义不定故。 无诤以义通情本见。 若尔义灯或质同种或见同种者。 意同枢要。 或复别种者。 显实理云别种所生也。 三卷私记中卷云。 古明德中。 有传训。 义云。 与见同种。 与质同种生也。 意云。 七心中影离见及质。 而无别体。 而有体。 此相分随能缘七。 为有覆性。 随本质八。 为无覆性。 是故说一相分。 云通情本带质。 此性通情本义。 即此性通情本之相分所熏种。 随现行相分。 亦名有覆性种子。 亦名无覆性种子。 有覆义边。 与见同种。 无覆性边。 与本质同种。 即以义说二性种子。 此二性种之所生故。 说现相分云质同种生与见同种所生。 是故云种通情本也。 问。 若尔直可云或同或异。 何故灯文。 更云或复别种耶。 既云别种。 准此说意可云无种通情本义耶。 答彼文意云。 显离质与见别有影像种故。 云或复别种也。 今以义说此一体种。 名二性种。 故说有种通情本义也(云云)影像非异熟问。 第七识缘第八见分。 所变相分。 从本质可名异熟耶。 答。 不名也。 付之既从本质名无覆。 何亦不云异熟耶。 况若从本质。 名无记者四无记中。 何摄之耶。 不可云威仪工巧。 非缘发威仪工巧之心故不可云变化无记。 非通果故。 若非异熟无记者。 何云无覆无记耶。 依之唐土人师。 以相分从本质名异熟(云云)何况依扑扬余处解释者。 设虽不名无覆。 尤可云异熟。 判异熟义宽无记乃局故如何。 答。 义灯释此事。 无覆是性类影。 本俱无覆。 异熟据酬业影像非异熟(云云)此释意者。 有覆无覆性类。 其义宽故。 通非第八之余法故。 第七相分。 名无覆也。 真异熟义。 唯限第八。 全不通余法。 故彼相分。 非异熟也。 灯次文云性类是宽。 本影俱无覆。 异熟性局。 唯本不通影。 即此意也。 但至演秘释者。 异熟生义宽。 依异熟识之法。 亦名异熟。 故虽无漏种子。 判依异熟故。 名异熟种也。 无记义者。 唯限有漏不通无漏。 故论云虽名异熟而非无记。 述虽依苻此识而非性摄灯秘所论。 是别事也。 不可相违次四无记中。 可摄异熟无记也。 大乘意。 异熟生义广故。 灯所嫌异熟者。 真异熟也。 故云异熟据酬业也。 圆弘师释不可用之。 一义云。 性类是宽等释。 其意如前成。 但至秘释者。 真异熟法。 因善恶。 果无记也。 因通二性。 故因既广。 因果合论之。 通三性不酬善恶因。 无记法其义不似之。 水火异也。 无失。 互用缘虽称境相问。 诸根互用位。 五识所取他境。 为独影境。 将如何。 两方。 若独影境者。 五识所缘五尘定性境。 既无简自他尘。 何以他尘相分。 为独影境耶。 依之见灯文。 互用缘虽称境相(云云)若唯从见相分者。 何称境自相耶。 若依之尔者。 见大师余处解释。 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云云)两方如何。 答。 互用位所取他境。 虽异义往往。 且存申独影义者。 未互用位。 无始以来。 眼识相分。 无声等种子。 至互用位。 眼识始缘声等时。 唯从见相分。 更非别种所生。 无体相分故。 无熏种子生后现义。 故判所取他境皆是假境也。 但至灯文。 者。 见一具文。 互用缘虽称境相。 既通多法。 即随应。 未互用但缘于自尘故。 说五缘于性境(云云)虽称境相者。 是自尘相也。 既通多法者。 通举自他尘也。 意云。 互用位缘自尘。 虽称境自相。 广缘他尘故。 缘自尘边是性境也。 取他境边独影也。 随其所应。 摄三类境故。 云既通多法即随应也。 不同未互用位限自尘故。 唯性境如此得意。 无处处相违可答申也(此义法务权僧正御房义。 香云房等用之。)此义意云。 眼识处无声等境本有种。 亦不可有新种。 故互用位眼识。 缘声等时相分。 唯从见分生。 或从本质生。 无实体也。 无漏从质即是无记问。 因位平等性智。 缘第八识时相分。 从本质可名无记耶。 答。 若依大师本释。 第二句也。 故无从本质名无记义也。 若依淄洲助释。 名带质境。 依此释者。 从质名无记也。 问。 且付助释意不明。 无漏心缘有漏法。 所变相分。 是具四随心。 见分同种生法也。 是以论中。 无漏识上。 所变现者。 同能变识。 俱善无漏(云云)况大师释无漏以缘有漏名独影境义灯判以此相分摄法同分耶。 答。 任常途理。 依本义意。 是独影境也。 其旨如难。 但灯助释云。 如第七缘八。 无漏相分。 从见是善无漏。 从质即是无记(云云)此释意者。 且无漏相分。 似本质无记故。 假名无记。 为带质通情本意也。 况依智周记意。 助释意。 有漏无漏第七。 缘有漏第八。 合说云带质通情本也。 非但无漏缘有漏相分。 为第三句也。 而灯或本云。 有漏从质即是无记(云云)此本颇顺周记意欤。 今图随应不同云枢要意随应有二(一显三境中唯一二合三合等义也。 二重释前三类撞性种等随不随义也。)义灯意随应有四(一随不随。 二同不同。 异熟非异熟非。 四四句分别。 或先德云。 随不随外。 无同不同也。 四句分别者。 即枢要二合三合等义也。)三类境随应有二唯一者(各别三境也)二合者。 合有六种(于三类境三种也。 准灯要意者。 三种各有二类。 故六种也。)一性境独影(第八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性境。 心所所缘独影。)二性境带质(五识缘五尘境。 有本质故。 带质也。)三独影带质(意识缘过未五蕴)已上枢要意也。 四性境独影(五俱意识。 缘兔角等。 灯四句中。 第一句也。)五性境带质(五俱意识缘第八等。 灯第二句也。)六独影带质(意识缘第八相应五数也灯中正虽不出之。 准释之气色。 可有此句也。)以上灯意也。 三合者合有二种一(第八识缘定果色。 心王所缘性境。 心所所缘独影。 亦有带质义。 定果色为质故。 枢要意也。)二(五俱意识。 顿缘十八界。 五同缘性境。 缘七心界带质。 缘不相应等独影也。 灯意也。)性种等随应多句。 此有三门。 一者同不同义(枢要三句。 灯一句。)一性同种系不同(依身在下地人。 缘所得天眼耳根也。)二系同性种不同(三性五识缘自界五尘也。)三种同系不同(俱约聚论之。 一法而无。 第八聚心所所缘与见同种。 心王所缘。 界系不同。 如缘定果色时也。)四性同不同界同种不同(谓第七缘第八时相分。 通情本故。 云性同不同。 同界同别种也。 故云界同种不同也。)二者随不随义(灯出六句)一性界随心种不随(第八识缘他地境。 周记意或上界第八缘定果色。 增明记。)二性种随心界不随(约聚论之。 第八识聚。 缘定果色时。 心所所变假故。 种不随心心王所缘实故。 心下系。 境上系也。)三界种随心性不随(第八识聚。 缘当地境。 心所所缘。 界种随心。 心王所缘。 性不随。 周记云。 五识者。 误也。 可云第八识也。)或善第六识。 缘空花时。 与第六同界同种故。 界种随心也。 能缘善性。 所缘无记故。 性不随(增明记意)疑云。 空花相分。 见同种也。 何云性不随心耶。 四三俱随(是独影境也。)五俱不随也(是性境也。)六性随种界俱不随(谓第八识。 缘天眼耳根时。 第八恒无记故。 所缘无记。 随能缘无记故。 云性境也。)三者异熟非异熟义。 灯云。 又七缘八。 以相从质。 是无覆不得从八是异熟。 故云随应(云云)○七性同不同界同种不(注同上)八相从质是无覆不从异熟(第七缘第八时相分也。)熏成种子问。 第六识。 缘过未五蕴之时。 所变相分。 可熏本质种子耶。 进云。 枢要释此事。 熏本质种见付之过去未来。 其相非有。 同龟毛等。 何熏种子耶。 若熏种子。 其体非无。 岂不违过去未来。 非现非常。 如空花等。 非实有性之文耶。 况有漏善心之忏悔无始罪障。 明了心前。 缘前际惑业。 妙观察智缘。 未来佛果。 现量智之中。 缘圆镜成事。 若尔为除惑业。 还熏惑业种子。 依知未来。 岂熏圆镜成事种子耶。 答。 枢要云如第六识缘过未五蕴。 得是独影。 亦得说是带质之境。 熏成种子。 生本质故。 虽明种子熏习义。 其意幽玄也。 依之人师先德。 多设劬劳。 各虽有深意。 未得肝底。 仍且依从方一义。 成申枢要意者。 缘过去种子。 缘未来不熏种也。 其所以者。 过去法者。 已起现行。 普有故已灭之时。 虽无体将灭之时。 施引起似己相分。 之作用故。 现在心前。 所现相分。 先引置种子生。 与能缘心。 别种所生也。 彼相分。 既依质力生。 可生实法。 必有引起似己相分之力。 故论中解所缘缘。 谓若有法。 是带己相心。 或相应所虑所詑(云云)若尔所现相分。 依质力生。 此相分熏种子之时。 亦熏本质种子也。 若不许此义者。 业感意识。 不可新古合生。 同时无二个意识。 余识不缘之。 争熏种子耶。 故知。 后念意识。 缘前念异熟无记意识。 可熏新种云事。 未来体用未起。 何有引起似己相分之力耶。 依之余处义灯。 问。 若尔名言习及缘过境。 熏成种时。 岂有质耶。 答如名言熏及缘过境以现曾有彼境可生。 即熏成种。 空花非有。 虽缘不能别熏成种。 极微亦尔。 元无彼质故。 不别熏。 问答之中既举过去。 不出未来。 知。 未来法单独影境。 不别熏种子云事。 加之枢要如第六意识缘曾实境。 熏成实种。 后生实现(云云)随又扑扬大师。 释今此枢要文。 约曾有质说(云云)师资解释。 明缘未来。 不熏种子见。 但至忏悔难者。 设忏悔心前虽熏前际惑业种子。 即损伏故。 有何过耶。 或忏悔心者。 是善心也。 善心之前所现相分。 既善性也。 何熏不善惑业种子耶。 若善现行。 熏不善种者。 无漏心前。 现前际贪等烦恼相之时。 岂无漏现行。 熏有漏种子耶。 准勿无漏种生有漏故。 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 应为不善等种之文善恶漏无漏。 相例可尔。 故知。 缘过去熏种子者。 论相顺过去五蕴。 何以障治相违法。 强疑之耶。 后义愚案也。 可寻之。 寻云。 此义不叶枢要。 既明二合句。 标缘过未五蕴。 何以未来五蕴。 为单句独影耶。 次熏成种子。 生本质故者。 未见熏过去本质种子。 但今相分所熏种子为后念可成本质见。 爰知。 无过去质故。 云独影境为后成质之故。 名带质境。 为二合句云事。 若如前义者。 仍亦云独影耶。 答。 枢要文言。 颇虽不审依道理可得文意。 故未来五蕴唯独影境一边许也。 合过去为二合句耳。 次生入者。 此即成可熏本质种子这道理。 此相分有体。 所引起本质。 故别种所生。 有熏种子之力。 若不熏曾有质种者。 何亦可生未来质耶。 且缘非色四蕴。 熏种子之时。 若限相分自种者。 既是非虑种子。 定可生非虑现前。 岂不生缘虑心法耶。 故知。 无现有质故虽名独影。 熏质种故。 亦名带质云事。 此事深细尚可案之。 别纸在之。 今云。 缘过去熏种子。 缘未来不熏之事。 可准小乘等无间缘过去取果之义也。 故彼文云。 能为彼种名为取果(云云)有漏第八缘无漏定通果色相分问。 有漏第八识。 缘无漏定通果色之时相分。 为独影境。 将如何。 若独影境者。 有漏第八识。 必缘实法。 所变定可有实用。 何云独影境耶。 若依之如此者。 凡性境者。 任境自相缘变之也。 而本质无漏。 相分不似彼。 非境自性相。 既无由质力之义。 岂不相分。 独生耶。 尤可云独影境。 况六七二识漏无漏缘并无为缘。 质与影不相似故。 无为质能起内所虑诧之义。 悉独影境也。 例是可尔。 依之有人立量云。 有漏第八识缘无漏定通果色相分有法。 应独影境法无漏缘相分故因。 如余识缘无漏缘相分喻(或因云。 质影漏无漏异故。 同喻如余识漏无漏缘。)答。 第八识。 诸识根本。 变作境界。 根本识也。 设由定通引力。 虽诧无漏色。 彼色为质。 自变实用相分。 不诧本质之时。 始变出境界。 既有实用。 准知虽诧本质。 所变必有实用。 因缘变实境也。 第八所缘。 既异诸识境界。 岂为相例耶。 故虽异质。 既所变出境界有实用。 自是性境。 是以见枢要文。 或云如第八识。 缘自地散境。 心王所缘。 是初性境。 心所所缘。 是独影境。 或述如因第八缘定果色。 心所所缘。 唯是独影。 心王所缘。 是实性境(心王所缘亦为带质故。 不置唯言也。)若尔设散境。 设定果。 第八所缘。 必是性境也。 比量既乖此理。 何正因耶。 无漏缘相分故之因。 可有随一不成失也。 立者不许无漏缘相分。 必可独影之理故。 况无漏心缘无漏。 尚是无漏缘也。 岂以无漏心所缘为异品。 不付不定过耶。 有相违决定失作法云。 有漏第八识缘无漏定果色相分应非独影境宗。 根本识所变故因如余色等境喻。 若敌者不许本识所识故之因者。 忘大乘实理。 岂可然耶。 大乘师必可许根本识所变。 因缘变实境故也。 (保安元年维会番论义莲寻问之)第八相应心所仗定果本质欤问。 第八识缘定通所变色之时。 相应心所。 可杖本质耶。 答不杖也。 两方。 若杖者。 见枢要文。 第八识缘定果色之时。 心所所缘。 唯独影境。 心王所缘。 性境带质(云云)若心所杖本质者。 岂不言带质耶。 若不杖者。 心所相分。 既相似本质。 不诧彼耶若心王杖彼。 心所不诧者。 岂不背勿见分境不同质故之文耶。 况正体智缘真如时。 既心心所俱证实境。 若缘定果实色时。 心所岂不诧彼耶。 答。 第八一聚。 共是根本。 若同变实境者。 可有多过故也。 心王势力殊胜。 必变实境。 心所无始以来。 依心王力。 自变境界。 更不诧本质。 故设虽缘定果色。 不待质力也。 大圆镜智后得智。 缘无为之时。 亦以同之。 但正体智。 心心所俱证实境真如之外。 更无别物。 故心所亦亲证真理。 余智并有漏心。 本质之外。 非无境故。 不诧质变之也。 勿见分境不同质故之文。 显见分境同。 非必有其本质也。 岂一切境。 必有本质耶。 如佛果见分缘自。 无本质之同一也。 问。 因位第八识。 缘无漏定果色之时。 心王相分。 三类境中何耶。 (延久五年。 三藏会竖义者定觉。 立三类境。 义作者隆禅拟讲。)一义云。 谓质影不相似之时。 相分独影境事者。 是有分别心前事也。 第八识。 唯无分别故。 设虽缘无漏之时。 犹相分由质力生故。 非独影境也。 能缘心既无分别。 其相分岂由能缘力生耶。 故以余识漏无漏缘等。 不可难之欤。 疏三本云。 然第八识。 一唯缘有漏。 不缘无漏。 如种子故。 虽缘无漏。 遂不相似。 体仍有漏。 非如有漏形状相似(云云)秋篠三类境义私记云○问。 若尔第八缘定果及他扶尘。 已有外质王所可同。 答。 无始法尔。 唯缘自变。 由第八力。 虽缘定果。 无自力故。 五数所缘。 尚是业果。 缘他扶尘。 疏及枢要。 以他为质。 亦不为质。 有二说也。 虽他为彼质而犹无实用也。 极劣无记。 于一心中。 不能变假实二境故。 问。 若尔佛果五数云何。 答。 疏七云。 佛果五数虽缘去来等。 亦诧心王所变为质。 自无力故。 与因相似(云云)以义准之。 义缘现在。 应有余境。 智相应二十一心所。 极明净故。 疏三末云。 镜智通十八界法有为无为。 既圆镜智。 正体。 后得智。 是心所境。 通独影(云云)或系虽同问。 有漏第八识。 缘无漏定通所变境之时。 心所所变相分。 业果定果中何耶。 灯云。 随能缘心所业果也(云云)付之一聚王所。 同被引定通。 所变相分。 既不任业力。 准与余常时。 境不同故道理。 定可定果色如何。 答。 第八识缘定果色时。 五数相分。 不由本质力起。 只假心王力。 变自相分缘之。 已不依通力故。 云业果相分也。 彼无为缘相分。 名独影。 虽有疏所缘缘无为。 相分不假无为之力。 唯依能缘力。 相分起故。 独由心力。 此相分生故。 立独影名也。 是又可尔。 五数心所。 虽以定通果。 为疏所缘缘。 而不名本质。 唯名独影境也。 自他身相望。 不成本质事。 即由此义也。 依之可谓疏所缘缘。 广本质狭欤已上菩提陀。 问。 眼等五识缘自界五尘时相分。 为有系不随义。 将如何。 两方。 若随者。 枢要中。 或系虽同性种不同。 如五识缘自界五尘(云云)既云系同。 知可无系不随义。 若依之尔者。 既是性境何无系不随义耶。 依之灯中。 举五识所缘。 下结如此相分有四不随。 如何。 答。 五识缘五尘是性境也。 尤可有系不随义。 是以见义灯文。 于中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性。 是境自性。 不由能缘心力。 是此性界地等。 名性境不随心(云云)设虽同界同性。 各守自性不随能缘。 故具性界地等不随也。 但至枢要者。 释性种等随应句总有四义。 或于三类境二合三合等解之。 或于随不随义释之。 或约同不同述之。 或约异熟非异熟义判之。 而枢要出二合等义同不同义灯具明四义。 若尔同不同者既异随不随。 只以与能缘心同界云。 或系虽同以三性等异云性种不同也。 且如五识通三性五尘唯无记是性不同也。 不同之物亦虽有不随义所望各异。 不可相违。 贞松房先德云。 枢要以同不同。 义灯为随不随。 二文异者甚可笑(云云)其意可案之。 未知幽旨之间致此会释耳。 或人云。 枢要上文云。 如实五尘唯无记性。 不随能缘五识通三性故。 亦不随心同于一系(云云)故知下文述别义也(云云)此义可笑可笑。 不辨枢要首尾也。 先枢要释性境有三节。 不定随心三性不定者。 性不定也。 出三性五识缘无记五尘也。 亦不随心同于一系者。 系不同也。 出第八识缘三界种子等也。 亦不随心一种所生者。 种不同也。 举相见别种义也。 义不同不出五识所缘者。 虽有系不随义同界故也。 若尔其旨同下文。 何取为灯耶。 八本余末问。 下界第八识。 缘天眼耳根时相分。 可有性不随心义耶。 进云。 灯中无此义(云云)付之五八所缘。 同定性境。 岂不具性种等。 不随耶。 况无记五识。 缘五尘境。 能缘所缘。 虽同无记性。 既具性不随义。 例第八识。 能缘所缘。 共虽无记。 何阙性不随义耶。 依之或先德难灯释。 立量云。 第八识所缘天眼耳根无记性应性不随。 性种系三中。 随一摄故。 如系种二所缘。 (云云)若比量无过者。 何可成义灯解释耶。 答。 第八心王。 缘三种境。 必具三不随。 或不必具者。 南北两寺诤也。 今旦依北寺传者。 不必具三不随。 今义灯问答。 是其诚证也。 故见灯文。 且如第八缘天眼耳。 性随种界俱不随(云云)次文举无记六识缘五尘境。 虽致问难。 答之。 八本余末。 又五六识体通三性。 八识因位。 唯无记故(云云)能缘第八。 本。 所缘天眼耳末。 末从本故。 其性无记性。 随能缘心。 至五六识例难者。 五六识虽有时。 无记。 或时善恶。 三性改转。 非恒无记。 所缘五尘。 因位间恒无记也。 爰知。 五尘无记。 自守自性。 不随能缘云事。 第八恒无记。 天眼耳根无记性。 岂不随第八耶。 八本余末者。 释道理。 又五六识等者。 次遮例难也。 次至比量者。 南寺平备。 虽立此量。 先德未勘其过。 末学短才。 辄难付过相。 然而试会之者。 先因明门习。 可定立敌。 若以小乘。 为立者者。 彼不许第八识。 岂无所别不成耶。 若大乘中宗学者。 背淄洲解释。 宁非违自教耶。 次合离作法如何。 此量异品。 是独影境。 异喻犯能立不遣过。 合作法者。 其旨可知。 离作法者。 诸非性不随者。 皆见非性种系三中随一摄如诸独影境(云云)而诸独影境。 既性种系三中。 随一摄物。 故遣所立。 不遣能立也。 若无合离作法者。 谁云真能立耶。 又以诸独影境为异品。 可付共不定过。 性种系三中。 随一摄故之因。 转独影境故。 况若设遮此等过者。 亦有相违决定过。 作法云。 第八所缘天眼耳根无记性。 非性不随。 心胜境劣故。 如诸独影境(云云)既有此过。 故义灯解释。 尤可成立也。 难云。 今此违决。 可有共不定过。 第八所缘五尘境。 非执受境故。 性不随也。 故灯上文。 举第八所变五尘。 有四不随(云云)下文以下界有情缘梵王身器相分。 性界及种皆不随心(云云)道理尤可然。 五根内执受境。 摄为自体故。 可性随心。 五尘并他扶尘既不然。 定可性不随。 若尔前违决可勘不定过也如何。 会云。 灯释天眼耳性随心义。 八本余末(云云)此意第八根本变作五根。 故末随本。 云性随也。 任此道理。 设虽五尘。 不云性随耶。 若尔以执受非执受为其不同。 颇不顺灯意欤。 贞松房先德成灯意。 第八所缘五根五尘。 同性随心也(云云)但至上文。 既不限第八所缘举五识及五俱意所缘五尘知。 为显性境体。 且虽出四不随。 不必具之云事。 况若依摄为自体义者。 系种可随心。 何限性随耶。 次至梵王身器相分者。 彼既他身扶尘也。 何例自身修得天眼耳根耶。 尚难云。 若寄八本余末之理者。 设虽梵王身器。 可随心如何。 缘十八界见分各别欤问了义灯中。 谓散意识。 顿缘十八界(云云)尔者一念。 缘十八界时。 为一个自证分上。 有十八界各别见分将两方。 若有十八界见分者。 可有多心并生失。 如以二慧并生。 为其过。 准非一心中有二慧故之论文。 多心并生。 岂不过耶。 是以辰旦人师。 一个见分。 缘十八界。 若有多见分者。 有多心并生失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所缘通十八界见分岂一种耶。 依之论中。 相见俱有种种相故(云云)知。 有十八界见分云事。 答。 从方师意。 总有三释。 一云质相见三。 皆有十八。 二云本质虽十八。 相见一个也。 三云质相各有十八。 见分一个也。 功能殊胜故。 缘十八界相分。 如一镜上现十八影像。 若一念有十八见分。 有多心并生失(云云)作此三解毕。 判第三释。 以为正义。 虽须依用。 退案道理。 可依初释欤。 其所以者。 见分一多。 依境界一异。 所缘既十八界。 能缘岂一个耶。 况若一个见分者。 一念。 三类境不可相并。 亦难有三量并起之义耶。 依之瑜伽论。 于眼等六识同云于一时间。 于一事境。 唯取一类。 无异色相。 或于一时。 顿取非一种种色相。 明有多见分见。 今论如眼等识各于自境。 取一或多。 此亦何失。 相见俱有种种相故(云云)本疏释此文。 故以诸识见相二分。 各有种种相故。 见有分明多用。 境有为多识所取作用相故(云云)准此等文。 有多见分云事。 尤分明也。 但至多心并生失者。 第一释会此难云。 一自证分上。 有多功能。 其体一故。 无彼失也(云云)若尔且成初释无相违矣。 二禅以上起眼耳身三识缘上色等相分欤问。 二禅以上。 起眼耳身三识。 缘上地色等之时。 所变相分。 随能缘识。 为论地系。 将如何。 答。 灯有二释。 一云上地系。 二云下地系。 问。 共不可然。 先付初释。 能缘三识既初禅系。 所变相分。 岂属上地耶。 若以下识相分。 系上地者。 可有异地随增失耶。 次付后释。 既眼等五识所缘。 定可不随心性境。 若尔随本质。 可属上地也。 如梵王来下时。 以下界有情相分。 随本质。 属上地如何。 答。 二释中。 以第二释。 可为正义。 常途之习。 无殊道理。 相分界系。 随能缘心。 眼等三识。 初禅系故。 所变相分。 定可属彼也。 依之见灯文。 将作此两释。 指上初禅散眼识缘下地二释。 而上文论界系作二释中。 随本质系之释。 置有说言。 知。 非实义云事。 但至梵王来下相分者。 灯释此事。 以欲界无通定果色故(云云)定通所引色故。 随能引。 上界系也。 今此相分。 虽依二禅已上定通力。 既借起初禅三识。 亦初禅有定通色。 岂不随能缘属下地耶。 次性境不必具三不随。 何强为重难耶。 寻云。 今此相分。 以何识所变。 为本质耶。 若第六所变者。 违五识唯诧第八相故之理。 若第八所变者。 不起下地第八。 以何为本质耶。 若他第八者。 即不正义也。 若夫无本质者。 岂云性境耶。 答。 依身在二禅以上。 借起初禅三识。 缘二禅以上色等。 彼地色等。 自本自相续第八所变也。 故以自相续第八所变。 为本质也。 望借识。 虽他地第八。 论自相续。 是非他有情第八所变也。 必变上器问。 梵王来下时。 可变上界身器耶。 答。 可变也。 付之同欲界者有情故。 变身可尔。 何别变上界器耶。 既依定通。 变大身作小身。 若尔虽下界器。 何不依住耶。 如彼马胜入色界时。 不变别器界耶。 答。 上界依身。 极微细也。 下界粗劣器。 不可持细身。 故必变上界器。 依持其身也。 故灯云。 以下界色粗。 不为上依。 自变为上地。 自身依之。 即上地器。 依下地器。 为增上缘(云云)余处演秘云。 又上界天。 而来此界。 必变上器。 为自依处。 以此粗界。 不持彼故(云云)但至例难者。 细器持粗身故。 不变别器也。 或义云。 变器界者。 为身依住。 粗细悬隔。 不相依持。 粗不持细。 细不持粗。 梵王来下之时。 不变下界器。 变上地器。 依此住也。 马胜往上界之时。 虽不变扶根尘等。 于器界者。 别变下器也。 若近处者。 何妨第八亦变者。 约扶根尘并泛尔色声等论之。 非所居器界也。 故疏三本云。 ○粗细悬隔。 不相依持。 如梵王下。 别变为地。 此异地身。 不能受用。 故反无用(云云)(此义闲可爱可决之。)变本形类二方问。 了义灯中。 付明梵王来下之义。 且为见佛闻法来时。 为实身。 将如何。 两方。 若实身者。 上界依身。 其量长大也。 若以实身。 来丈六卑小佛所者。 能化所化岂解可耶。 依之义林章中。 释定通果色。 无本质之义。 又梵王等。 变本形类。 佛前总法。 谈论语言(云云)述变本形类。 岂非化身耶。 若依之尔者。 见今灯文。 明梵王来下之事。 以下界色粗。 不为上依。 自为上地。 自身依之(云云)若非实身者。 何必变上地器耶。 如无色界天众。 来欲界时。 非实身故。 不变别器。 依之扑扬大师。 以色究竟天一万六千由旬身量来佛所(云云)如何。 答。 梵王来佛所。 者既为见佛闻法。 若非实身岂可然耶。 此则梵王第八所变报色广大以定通力令少。 在于佛所。 而彼报色微细。 非下界有情境界。 故依定通。 上界微细报色。 令相似下界粗色。 令下界有情见之也。 以今此定通所变色为本质。 下界有情第八变之。 故梵王色身。 有二种色。 所谓定果色并微细报色也。 是以余处演秘中。 释瑜伽论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之文。 色界二色。 名为自在。 一定心现。 二自在定。 所感报色(云云)故义林章释者。 所变重定通色灭。 论语言之时。 出散心故。 能变定心灭故。 虽无本质。 下界第八所变。 尚留。 以之为无本质定果色也。 故见法处章全文。 又梵王等。 变本形类。 佛前听法。 谈论语言。 前能变心意识已灭。 非定通色时现在前。 此所变形。 唯第八境。 彼以何法。 为本质耶。 等(云云)但至一万六千由旬身量者。 胜定神通。 有延促德若为现不思议事者。 可现若干身量。 若为称可能起佛者。 亦可促实身。 如彼分段身菩萨。 生六欲四禅之时。 身量同诸天。 往净土。 往净土之时。 能化半变身万亿。 共立一毛端亦以可准之。 法处章云。 增明记云问。 梵王来下时。 欲界有情第八识。 缘彼身器。 所变相分。 业果定果中何。 答。 灯云。 定通果色也。 付之唯识转变习。 境界必随心。 既业果第八所变。 何摄定果耶。 例如定通心所变境。 随能缘心。 摄定果心。 况欲界有情第八。 缘菩萨所变鱼米等之时相分。 随能缘心。 业果色定。 缘梵王身器相分。 准例可同。 依之扑扬大师。 据实业果释给如何。 答。 凡明定通果色。 总有二门。 或自得定通。 所变境界。 或虽自不得。 他定通引所变相分。 而缘梵王身器之时相分。 即他定通引。 若非梵王定通力者。 下界第八。 不可缘之。 如彼依如来毫光。 此土众生。 令见自界他方无边世界也。 设虽唯识。 实种所生相分。 亦诧本质。 岂不随本质。 名定果耶。 定通之心。 缘业果境。 更非业果色之力。 能变能胜故。 名定果色。 不云业果也。 但至鱼米等相分者。 若准与余常时境不同故之释。 任虽名通定果之意者亦可有定通果色料简。 岂忽定业果色耶。 况虽定通引鱼米等。 实受用之故。 正依自业力。 是段食性也。 故属欲界。 不摄上界。 梵王来下之相分不然。 既属上界。 何例同耶。 次至扑扬释者。 下界第八业界故所变相分自性。 是业果也。 不遮从能引亦定果之义。 仍无其失。 寻云。 见灯文。 如通力变为鱼米等。 引第六识通果之色为第八质。 或虽即杖他八为质。 即业果色。 是欲界系等(云云)准此释意鱼米等。 必业果色见如何(第四卷聊简之可见之。)五识所变有二释。 一云定果又上界系。 二云业果即下界摄。 初释意云。 五识所变。 远由定通引力故。 名定通果也。 即上界系。 但随增失灯会之云。 色相不是归自性故。 或约业力异界不增。 定通等引。 互增不障(云云)次释意云。 第八直杖定通所变故。 是定果也。 五识唯诧业是第八所变故。 被引之分既远故。 非定果也。 故灯云。 但由上引。 第八通果。 眼等杖之。 所起相分。 自是业果(云云)寻云。 五识等相分。 熏种子耶若熏种者。 异地熏异地种耶。 彼相分或属上地。 故若不熏者。 既有力相分也。 何无其能耶。 又上地眼耳识。 缘下地色声之释意。 彼时相分。 熏种子见。 此则非熏异地种子耶。 私云。 以上下地心所变相分。 离能缘心。 论界系者。 是非实理门欤。 但以义或从能引定通。 或从所诧界地。 以实论之。 必可随能缘心也。 若得此趣者。 诸难不可来欤。 此事闲可思推耳。 下界第八缘鱼米等相分问。 欲界有情第八识。 缘菩萨所变鱼米等时相分。 业果欤。 定果欤。 若业果者。 既由定通引力。 所变境界。 与常时别也。 何不名定果故秘三破有人义云。 纵缘自六所变之者。 第八从本言由通力。 亦何伤也。 与余常时。 境不同故(云云)又灯云。 虽名通定果(云云)若定通果者。 今灯文。 五识所变名业果。 例云如通力变为鱼米等。 引第六识通果之色。 为第八质(云云)此文意云业果也。 依之周记释此文。 下界第八。 杖彼为持。 所起相分。 是业果色。 若不尔者。 即有下界受用上界失(云云)故长有得业。 此周记释极难思(云云)若如此可存者。 然以前亦按可定也。 五识以第六所变为质欤问。 五识以第六所变定通果色。 为本质之义。 可有耶。 两方。 若为本质者。 今灯中。 释欲界五识。 缘梵王身器事。 有二释。 或诧自第八所变。 或诧他人第八。 知。 未云诧第六所变。 况见论下卷文。 五识唯诧第八相故(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疏七末云。 眼等五眼乃至。 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外质方起(云云)答。 观法师云。 三藏心。 五识用第六所变。 为疏所缘缘(云云)故知。 疏释传三藏释给欤。 灯虽有二释。 不云杖第六所变云事。 且举所境杖第八所变之时许也。 不云非杖第六所变五识唯诧第八相故之文。 约业果说欤。 准余七非八所杖质故之文故也。 问。 先诧第六所变者。 何时耶。 若第八缘境界。 准常时。 要可杖第八。 若第八不缘之境者。 若尔者天眼耳境。 何有无本质之时耶。 定通所变远境之时。 天眼耳识境。 无第八本质。 若以第六所变。 为本质者。 彼时必可有第六所变。 何云非必有本质耶。 是一况五识杖第六所变之时。 五根同境也。 五根必照本质。 若尔定通微细色。 即有见也。 有见必有对之故。 可云有见有对欤是二。 加之杖无漏第六所变之时。 五识相分。 何四大种为亲造耶。 不可云触处四大。 五识相分定通力也。 业果定果。 既不同也。 何有亲造义耶。 若云法处四大种者。 其法处四大。 诧何四大耶。 不可诧触处四大。 触处四大。 第八所变也。 第八相分上。 其心重变相分事。 不可尔之故也。 若诧无漏四大者。 无漏四大。 岂疏造有漏色耶是三。 若第六识。 变有漏法处四大者。 既缘变无漏所造色之时。 如何同时必变有漏四大种耶。 不可云前变四大。 后变所造。 亲造必同时故。 又若五识缘之者。 可云五尘境。 若尔何故诸教中。 五境之中。 不说定通色耶是四。 答。 且出显事。 五识缘远境之时。 诧第六所变也。 故法花论云。 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云云)付此义。 言未必有本质者。 先德释云。 约第八所变。 云非必有本质也(云云)生心应虑二方问。 西明要集意。 他界缘无漏缘等相分。 皆熏种子(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答。 所熏种。 若他界摄者。 不应异他心。 熏成他界种。 若自界摄者。 生心应虑。 根起发识(云云)问。 付初能破。 上地散眼耳识。 缘下地色声等。 许熏种子耶。 付次能破。 正义意。 第六识缘五根时。 相分熏种子。 第七缘第八。 第六缘七心界。 此等皆根心摄。 岂有发缘虑用耶。 或人会云。 要集等意。 缘根心等之时。 熏本质种云欤。 故可有此等过。 正义意。 熏相分种。 不熏根心等本质种。 故不齐欤(此义不可悉之。)香云房云。 西明要集等。 云他界缘。 无为缘。 有质。 无质等。 除劣无记。 皆是能熏(云云)此意他界缘相分。 虽无本质。 能熏种子云也。 而若缘他界根心。 熏种时。 何法收耶。 若心收名根发识故也。 名心有缘虑用故也。 若无此等用。 何摄根心耶。 正义所许。 第六所变等相分。 虽无此等用。 而从本质。 摄根心也。 西明等。 已云无本质。 不可言从本质。 摄根心也。 西明等。 已云无本质。 不可言从本质。 非发识等用。 何根心收破也。 故苦成难也。 问。 西明要集意。 他界缘等相分。 别熏种子(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进云。 灯破此事。 所熏种子。 若他界摄。 不应异地心熏成他界种。 若自界摄。 生心应虑。 根起发识(云云)问。 付初能破。 上地散眼耳识缘下地色声。 熏成种子者。 自所许也。 何破他师耶。 次能破不明正义意。 第六识缘五根及七心界。 第七缘第八。 熏种子时。 既无有发识缘虑之过。 岂至他师义。 忽付此难耶。 答。 凡正义意。 别种所生有体相分。 熏成种子。 他界缘。 无为缘。 无漏缘。 并空花极微等相分。 是独影唯从见。 带同熏种也。 既无有胜用义。 岂有能熏义耶。 若熏种子者。 有假法能熏等多过。 亦违瑜伽唯识等诸教说。 故义灯先付违文理之多难了。 此上且旆熏种子。 致今能破也。 正见灯文。 又他界缘。 散非他引相别成种。 是何界摄。 若他界摄。 不应异地心熏成他界种。 不应正理若自界摄。 缘他根心成种何摄。 若根心摄。 不应正理。 何以故。 生心应虑。 根起发识。 若不能尔。 何名根心。 若在余摄。 亦多过故(云云)能破意云。 现行熏种子。 是亲因缘。 何异地心。 熏异地种耶。 但至疑难者。 上地散眼耳识。 缘不缘下地。 是二释也。 若存不缘之义者。 不可及疑。 设虽缘之义。 变有二释。 熏种子者。 是第二释也。 既置有说言。 知。 非正义云事。 况五识称境自相故。 虽他地。 熏种子欤。 何例独散意识所缘耶。 次能破意者。 西明要集。 独影境相分熏。 种子(云云)今此种子。 更无实用故。 若缘他界根心。 所变相分。 熏自种之时。 根种无发识用。 心种阙缘虑能。 由何名根心耶。 正义缘根心之相分。 必带本质故熏种子之时。 熏相分自种并本质种。 相分种子。 虽无缘虑发识能。 本质种子。 有彼功能。 故从本质。 即名根心。 既有生心应虑根起发识之义。 何相例于他师邪义耶。 总标残。 据第七识问。 缘起论中。 无明支通三性(云云)尔者依护法意。 何会彼说耶。 答。 秘云。 据第七识无明而说(云云)付之发总别业。 名之无明支。 而发业意识不共业也。 何于末那惑。 立无明支名耶。 纵许名支。 焉通三性耶。 若夫遍六识三性心故。 通三性者。 第六相应无明。 宁废其义耶。 六识三性俱转。 正义所许。 况有人依第七无明会之。 自难而不许之。 还存此义。 岂不致桙楯耶。 答。 演秘中。 虽载相传三释。 俱难之不许而自述释。 还依第一释意。 依此释意。 成申其旨者。 凡无明支。 通三性者。 论于一切三性心。 而恒起无明也。 依护法意者。 尤以第七无明可会之。 然六识三性俱转。 非恒时事。 何寄于希三性俱转。 消此文耶。 是以安惠以此文。 证一切三性心有执之义。 况此文若明三性俱转义。 护法岂不引为证耶。 次又三性俱转。 不俱转二师。 俱探世亲意。 此文分明者。 岂及诤耶。 但至名支又破第一释者。 扑扬自会之。 由第七识无明力故。 余六识等。 方起无明。 能发于业。 虽非支体。 为支远缘。 假名为支。 据此义边。 名通三性。 余人不简。 故不同也(云云)似彼妄情问。 付遍计所执。 且妄情执我法之时。 执心前。 实我实法相。 可现前耶。 若现前者。 遍计所执。 体性都无。 若执心前。 实有相现者。 岂非依他有法耶。 是以见本疏文。 似彼妄情名似我法。 彼妄所执我法实无(云云)所释无诤。 执心前我法相不现见。 若依之尔者。 迷杌谓人之时。 人相现于迷情前。 见第二月时。 其相亦相当妄情。 若我法相不现前者。 以何为遍计所执相耶。 依之摄大乘论中。 种种我法境界影像。 意识遍计。 颠倒生相。 故名之为遍计所执文既云影像。 岂非相状耶。 是以唐土人师。 遍计所执我法相名影像(云云)如何。 答。 圆测师。 释摄论种种我法境界影像之文。 有二释。 一云依他因缘我法。 二云所执我法(云云)若依初释者。 妄情之前。 无我法相。 若依后释者。 可现我法相。 妄情执实时。 当情现名相。 不名相分。 即遍计所执也。 心中现名相分。 即依他起也。 但任本疏定判。 可存申初释也。 文理共如疑难。 是以见深密经文。 眩翳人眼中。 眩翳过失。 喻遍计。 眩翳众相喻依他。 若有我法相。 何不喻眩翳众相耶。 摄论六云。 无量行相。 意识遍计。 颠倒生相故。 名之为遍计所执(本论文)无性释云。 无重行相者。 谓种种我法境界影像。 意识遍计者。 谓即意识说名遍计。 颠倒生相者。 谓迷乱识所取能取义相生因(云云)释无量行相文。 种种我法境界影像者。 依他上似我似法相也。 故西明云依他我法也。 意识遍计颠倒生相者。 执依他相见二分似我法。 谓为实我实法相为言。 今疏云。 世间凡夫。 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起上。 执为我法此所变者。 似彼妄情。 名似我法。 彼妄所执我法。 实无。 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 故不说似彼。 但说似情(云云)其意同也(重可案之。)若依此义。 迷机谓人及见第二月。 其相现云事。 未审其心若无我法相。 迷机谓人。 见第二月。 其义可同。 依之先德释云。 执实龟毛等之时。 执心前。 所执相不现。 无体故文。 问。 安慧论师意。 诸法种子。 为摄相分。 将如何。 两方。 此事至第八卷可沙汰之。 变似我法问。 护法正义意。 可许五八识见相分。 有似我似法之义耶。 答。 可许也。 付之正义意。 定六七能遍计。 五八无我法俱。 既我法二执不相应。 岂有似我似法义耶。 况五八识。 任运现量。 称境自相。 若尚带我法相者。 何称离言自相耶。 加之若虽非执心。 有我法相者。 解脱分善根。 难备佛果资粮。 决择分善根。 不可引真相见道。 爰知。 护法意。 异八识能遍计义。 虽有漏心。 于非执心。 无似我似法相云事。 答。 凡正义意。 诸有漏心境界拘碍不了如幻。 色等相貌似实有现。 其相既可得。 岂非似我似法耶。 述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 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即此意也。 若有漏心。 有不似我法之义者。 愚夫智前。 有如幻境耶。 若有非妄境相者。 既无始以来。 所起心中。 岂有称实心耶。 若尔自然可成无颠倒智。 何假功用。 求解脱耶。 依之论中。 谓愚夫智。 若得实境。 彼应自然成无颠倒。 不由功用。 应得解脱(云云)爰知。 有漏诸法。 皆似我法。 亦覆如幻相故。 无始以来。 未解脱生死云事。 是以论云我法分别。 熏习力故。 诸识生时。 变似我法。 疏判六七二识。 妄熏习故。 八识生时。 变似我法。 但至五八识无我法分别云难者。 此即义灯问难也。 出答文可致料简。 今约分别解我法。 五八可得无。 由他染熏成。 识生似我法(云云)五八识。 虽自无我法分别。 第六七识。 屡执我法。 或在俱时。 互相增益。 或前后起。 缘发八识。 缘彼熏习。 或令彼熏。 如此熏习。 染浊气分。 展转增长。 遍在一切。 何念有漏为妄不秽耶。 依之后时生起之相。 不清净也。 故五八识见相二分。 似六七识我法相见。 何必由自分别耶。 有见相分。 似六七识我法相见。 非起二执名似我法之扑扬解释。 即存此旨。 次至现量心难者。 有漏心前。 有相缚故。 心境不虚融。 虽似我法相。 其心任运无分别。 岂不称境自相耶。 次至资粮加行善根者。 设虽唯识观门。 有漏心故。 似我法相。 虽是有漏。 数空境时。 心是纯内。 其体非无。 妄境都无。 无有体用。 如是数空观心转明胜。 境界相渐微。 况于所执有顺与违。 若着染法是违也。 故沉生死。 若着净法是顺也。 故向涅磐。 若尔虽遮八识能遍计义。 述虽似所取能取相现。 而非一切能遍计摄。 必许似我法相之义也。 此义闲可受师傅也。 凡中宗至极观门。 唯识甚深奥旨也。 留意可安立耳。 枢要二解。 义灯四重问答聊简。 如别纸矣。 唯此论释问。 本疏中。 付明真俗二谛。 且四重胜义名义。 可云唯今论所说耶。 答。 进云疏中唯此论释(云云)付之检五分诚说见诸论施设。 本论正说四俗一真。 世俗后三胜义前三。 一真非安立。 即是第四真谛。 虽别不立其名四种体义爰尽。 瑜伽释论。 明列世间道理证得胜义。 若尔四种义理。 自显慈氏本论。 四重名言。 更出于胜子释家。 何况义林章云。 瑜伽唯识二各有四。 了义灯述皆瑜伽显扬等立。 如何可承耶。 答。 凡今论第九卷。 明胜义谛。 四种名言。 具以说之。 瑜伽虽说四俗一真。 未废立四重名义。 释论粗列四种名义。 未差别二谛不同。 既未具名体。 故不如今论。 其四真谛。 若名若义。 非诸论有。 唯此论。 释本疏定判。 存旨如此。 或瑜伽释论。 最胜子等说。 即护法门人释。 是非初出胜子释。 故非诸论有之文。 不可摄之。 但二谛义林。 善珠会之。 作二释。 一云瑜伽明四俗。 唯识述四真两论所明。 合云二各有四。 二云瑜伽以俗显真。 唯识举真显俗。 互有影略。 故云二各有四(云云)义灯意者。 虽瑜伽等未具显示。 寻体有四种真谛。 故云尔也。 无相违也。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一目次破我心变似我更加后四眼身根四大种造之欤我所执我量数论思我实是法执又既不可说又诸我见俱生分别其实亦有此据异生依喜根得初二果欤麟角见道前伏三空以还惑欤妄想断故准小乘说二方一来果回趣定障伏断互用位五识缘过去欤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一破我心变似我问。 付似我似法相。 且心变似我相。 法同分摄(云云)尔者为心中现相。 将当情现相欤。 答。 可心中现相也。 进云。 秘当情现相(云云)付之法同分。 是法数也。 当情现相。 其体都无也。 何以无法摄法数耶。 既遍计所执当情现之相。 以非心所变。 说之为外境。 何云心变似我耶。 况当情现。 是实我也。 岂得似我之名耶。 答。 实如疑难。 以心中现相分。 可摄法同分也。 但演秘且据离蕴所计之我。 当情显现遍常之相。 名法同分。 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释者。 以当情现相。 我法相者即妄情之念也。 故名为似我。 故依他上所有。 似遍常等妄情之共相之义是法同分也。 依他之体。 虽非同分故。 随能变。 四蕴摄。 似遍常等实我之相。 同分所摄。 同分者。 是相似义也。 似我之相似相故。 云同分也。 述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即显彼体上。 似遍常等相义。 是同分也。 若尔者忽不可被进演秘文矣。 更加后四问。 付于似能立三支。 分别过相之义。 且陈那菩萨意。 可立能别不成等四不成耶。 两言。 若立者。 案过相增减。 足目仙人。 始立二十七过。 似宗嫌不极成。 似因除二不成。 而域龙菩萨。 示轨辙。 似因加二不成。 似宗无替足目何陈那菩萨意。 云许宗四不成。 耶依之因明疏中。 陈那菩萨。 似宗不立后四不成。 可有二释(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披理门论说。 又若于中。 由不共故。 无有比量(云云)不共词。 显所别不成过。 立敌不共故。 显有不成义也。 无有比量者。 能别不成也。 无喻体可成比量宗义故也。 合此二种。 即俱不极成也。 重见明因义文又于此中。 不欲成立火触有性。 共知有故(云云)共知有故之言。 显相符义也。 依之了义灯中。 二云古师宗过有五。 今陈那菩萨。 更加后四(云云)尔者两方不明如何。 答。 披理门论文。 寻域龙本意。 示宗过之处。 唯出相违过。 更无举能别。 所别等四种不成。 故不可言陈那立之。 但于理门论说者。 又若于中文。 说世间相违。 共知有故者。 显相符义。 何以之为疑。 若夫陈那论不见其意者。 天主争加之耶。 天主习陈那。 瓶水受异器耶。 次至灯释者。 推功归本。 天主解释。 名陈那欤。 如云今者陈那即以彼因述。 陈那菩萨。 为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权衡也。 故无德解此。 推功云尔也(云云)凡如此例二明之中。 其证非一欤。 明灯钞一本释可见之。 难定宾义成不立四不成义也。 眼身根四大种造之欤问。 付同处不相离色。 且眼根及身根。 四大种俱造之欤。 两方。 若四大俱造者。 大论中。 据不相离。 明眼等根。 出眼及身·地大·色·香·味·触七种物。 以知。 唯地大种所造云事。 况演秘中。 所造有六种。 能造唯一种云事。 以二义解之给。 依文存释。 不许四大俱造义也。 加之三藏大师。 一大种造(云云)尤可仰之。 若亦唯地大种所造者。 诸有根身。 皆具寿暖识定。 已有暖。 何无火大耶。 依之瑜伽显扬等中。 四大种所造(云云)淄洲大师。 余处中释云。 据实有火等(云云)况色法皆四大种所造色者。 常途之道理也。 眼根等由何限唯地大耶。 答。 诸色法。 必四大种所造。 故于眼根等不可限地大种。 坚湿暖动之义。 一切色法。 同以具之。 岂限地大种耶。 寿暖识三不相离故者。 是所定也。 依之对法论中。 眼根者。 谓四大种所造(云云)(瑜伽第一同之。)但至本论文者。 余处义灯会彼文据实有火等而五十四。 但说七物者。 据相显说。 以地坚性。 眼等所依是故偏说(云云)是以见本论文若据相摄。 唯有一物。 谓眼识所依清净色。 共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 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触。 若皆据界摄则有十物。 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风。 如眼耳鼻舌。 当知亦尔(云云)相者。 体相也。 界者。 因义。 或性义也。 不相离者。 体用不相离也。 而彼论第三卷。 明不相离体。 石末尼等。 唯地大造。 池沼江河等。 唯水大造。 火焰灯等。 唯火大造。 四方风等。 唯风大造(云云)此即付相显。 唯云限地大等也。 以实论之。 石末尼等中。 岂无暖等性耶。 若尔义灯据相显说释。 尤叶论文欤。 次至三藏解者。 今演秘中。 于同一处色。 唯云一大种造。 或云各别造。 二释在之。 圆测所引三藏解者。 即同初释。 设虽四大共造尚可有此二释。 既异疑难意。 何致劬劳耶。 或义云。 可云四大种俱造。 凡初生之时。 虽四大俱造。 念念相续之位。 唯有地大。 恒不相离。 余三大不必有之。 何者眼等皆坚性。 而有地大。 必可有余三虽无何失。 依之人师引瑜伽论云。 五根有一二三大种所造色。 (云云)岂非明相续位耶(愚案也。 须问明师。)我所执我量问。 数论师。 对佛弟子。 立量云。 我所执我。 体定非一。 许更相遍故。 如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云云)灯师于此量。 可付有法差别相违过耶。 进云。 我有法下。 勘假我实我差别。 付今此过也。 付之差别相违量。 共许言陈下。 勘相违意许。 而言陈举所执我。 其体显神我。 何勘假我实我意许。 付差别相违过。 是以入正理论中。 出所别不成作法。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 说我是思(云云)今此量既同彼如何。 答。 凡案数论所立比量。 言陈立自比。 同喻用他许法。 既违凡因明法。 若自比量。 宗因喻中。 皆须依自。 他共亦尔。 立依自他共敌对亦须然之理。 岂立破轨辙耶。 定知。 今比量。 可假说作法但我所执我言陈下。 勘假我实我差别。 尤可有深意。 见义灯前后。 上付有法自相。 后勘有法差别。 是则能诠共许。 互假我实我。 所诠不共。 但限实我。 所以所诠即能诠。 有法自相。 设于能诠共许边。 付有法差别过也。 是只显比量单重。 左右勘过相也。 彼数论立思我时。 我能别勘受果我。 不受果我意许。 付法差别。 准思之我为有法量。 又可等之。 而且显所别不成本作法。 故除意许边付言陈。 为所别不成作法欤。 如此事。 立破常习也。 谁强为疑殆矣。 我我常量有法同付二过。 可准今量欤。 数论思我问。 数论所计思我。 即蕴离蕴中何耶。 答。 疏云。 离蕴(云云)付之。 即蕴离蕴计。 非外道所定。 佛法者随彼宗计所配属也。 而雨众执思为我。 岂非行蕴所摄耶。 若尔可云即蕴我。 何属离蕴耶。 依之三卷大疏中。 明先陈后说对自性差别不定义。 若立五蕴无我之时。 以蕴为自性。 以我无我。 为差别。 若立我是思时。 以我为自性以蕴为差别(云云)(疏二本同之。)此释无诤。 数论思我。 即蕴所摄见加之见今疏上文。 僧佉执能缘为我(云云)离蕴所摄云事。 自致相违如何耶。 答。 诚定即蕴离蕴计我。 佛法者见彼所计。 随应摄属之。 而数论师思。 离心心所。 有别自性其性常住(云云)既指五蕴。 直不计我。 即蕴计我。 自虽不立蕴。 执五蕴依身计我故。 即蕴摄也。 数论外道。 若只言思我可属即蕴。 而自离心心所。 计有别体性故。 属离蕴计。 依之广百论中。 述数论所计云思即是我。 其性常住。 出论主能破。 如是思我。 离心心所。 别有体相。 难可了知(云云)演秘依此文。 即蕴计者。 虽不言蕴。 然指五蕴。 以为其我。 而数论师。 自言。 思我离心心所。 别有自体乃至。 故知。 思我非即心所。 是离蕴摄(云云)但至疏上文。 秘师会之。 言离蕴等。 据彼宗说。 言依见立。 佛法谈彼。 故前后疏。 不相违也(云云)此释意者。 思体即能缘故。 不顾彼计。 云执能缘也。 定即离计。 虽佛法谈顾彼宗计。 随宜论之故。 前后文不致相违大疏先陈后说对。 亦可准之。 实是法执问。 犊子部所立。 非即非离计。 我法二执中何耶。 答。 任义灯解释。 可有二意也。 问。 付实是法执释不明。 正见论文。 列三种计我。 三者与蕴非即非离(云云)大量释之。 犊子部计也(云云)况明能断道胜生空观。 方能除灭等(云云)法执非生空智所治。 定可我执。 加之见本疏文。 如外僧佉执思为我。 犊子部等。 我名能见。 故依二分。 皆执我法(云云)解释明我执见如何。 答。 义灯虽有二释。 我执之释。 既置或言。 是一往义故付实是法执释。 可会申疑难也。 二十部小乘主。 皆是无学圣者。 久尽我执彼所执计。 何实我执耶。 是以见本论诚说。 广出四种计我。 普摄一切我执。 偏限即离我执。 不通非即非离也。 若尔我执自性。 不过即离云事。 瑜伽论本意欤。 但至疑难者。 了义灯中。 会此事。 彼据我执自性。 不越彼四。 今据情解。 妄谓为我。 故叙破之。 实是法执(云云)意者寻我执自性。 不越即蕴离蕴二类。 断此我执人。 即离共僻见。 我非即非离。 是则依法执。 有此谬执故已断我执人。 作此计也。 寻源者是法执也。 是以披三藏解释。 提婆设摩罗汉。 作识身论。 说无我人。 瞿婆罗汉。 作圣教要实论。 说有我人。 因此法执。 遂陈诤论(云云)今了义灯释实似有所据矣。 但至能断道者。 灯师会此难。 彼文总说。 非别别属。 文总意别。 斯文大例(云云)故胜生空观。 方能除灭者。 是言总意别也。 又既不可说问。 论中破犊子部计。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云云)尔者。 有为无为者。 我上为无为欤。 将我外为无为欤。 进云。 秘云。 我外无为义也(云云)付之。 问。 论中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云云)秘师何释不可说义耶。 答。 有为不可说无为。 无为不可说有为。 不可说义有释也。 付之。 寻犊子部宗计案能破意。 非即非离我。 在不可说藏中。 不可说常无常。 我非我等(云云)正义难之。 于不可说藏我聚。 不可说有为无为义。 为同喻不可说我非我难也。 何不取我上为无为义。 傍成别义门耶。 依之本疏义灯中。 取我上义释给如何耶。 答。 凡案犊子部宗义。 立三世。 无为。 不可说五法藏。 而非即非离计我。 在第五不可说藏。 不可说有为无为。 不可说常无常。 我无我。 而其体是我。 在不可说藏我聚云也。 故以为无为义。 例难我非我义也。 即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者。 举因喻。 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者。 举宗法也。 本疏。 义灯解释。 存旨在之欤。 但于演秘释者。 前后二意。 见。 所谓但取我上具如义灯者。 依义灯意初释。 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者。 第二释外别义也。 上置设字。 必非实义欤。 偏取我上为无为不可说义者。 暂似许我体。 故取我外为无为义欤。 是则一相释也。 强不可劬劳矣。 问。 论中又既不可说。 有为无为亦应不可说。 是我非我(云云)尔者破谁人耶。 进云。 破犊子部也。 付之。 彼宗既以我不可说藏云。 何对彼如此破耶。 破文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 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疏初量作法意也(同喻举龟毛。)又既不可说。 有为无为。 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疏第二作法也。 此训虽同秘释。 疏取我上为无为义。 秘不尔也。 又诸我见问。 论中破外道我执。 又诸我见。 不缘实我(云云)尔者破染我见欤。 将破净我见欤。 两方。 若破染我见者。 外道计执不同。 染净执见各别。 而上下文广破染污我见。 此文不破净见者。 何处破之耶。 是以大师云破正慧真见。 淄洲非作我解之我见(云云)知。 非染见云事。 若依之尔者。 净见不缘我。 若难彼者。 不可云不缘实我。 依之扑扬大师。 破染我见。 故无相符过(云云)答。 料简今论文。 学者致异端。 解释往往。 未检奥旨。 且依一义。 成申其意者。 外道所立宗义。 皆虽不叶法至理。 各自所存为正理。 是净见也。 他所计谓邪义。 是染见也。 且计离蕴我人。 有真实我。 其体常住。 而遍法界。 非色非心。 凡迷圣悟。 如大乘真如。 故知计。 离蕴真我。 心心所法。 名不作我解见。 不作染我行解故。 名净见。 不着我故。 亦云无我见知即蕴我无故也。 计即蕴我乃至。 无惭遍出等外道。 皆可准之。 故见论疏前后。 问。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 为是我见所缘境不。 致二征难之中。 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汝等云何知实有我者。 是破本计真我计非作我解我见所缘也。 若是我见所缘境者。 应有我见非颠倒摄者。 设破之也下。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者。 词虽不分染净见。 意破净见。 是以本疏云。 汝等各别言非横计缘我之见。 方成有法。 义灯此非作我解之我见。 若约我见不缘即相符之失等(云云)况染我见不缘实我者。 外道自许之。 难不缘实我者。 岂非相符耶。 但至演秘者。 先见问文。 各许净见。 不缘我故。 又互不许染缘我故者。 净见不作我解。 染见不缘真我。 若举之者。 可有相符云也。 答之。 故疏说云。 但缘我见。 皆不缘我。 此简净见及互不许。 悉皆尽矣者。 今所难者。 破知有我见。 不分别染净见若分别者。 必有相符。 染见不缘实我。 故难之者。 有相符过净见不作我解。 故破之者。 亦有相符。 此即外道各有所侠。 互有遁方。 故今设虽不作我解。 只知有实我之见。 不缘实我为言。 演秘上文。 引有人二释之中。 今论文染我见者。 既非扑扬自义。 不可依用之。 难云。 本疏云不须别说染净之慧。 但汝所说缘我之见。 今皆破之。 无相符过。 何勿限净见耶。 若净见。 直可云净见。 岂矫云又诸我见耶。 次如演秘者。 又唯可限染见。 引有人二释之中。 同本疏初释。 破染见(云云)随详曰下。 皆言染见彼许缘我(云云)知。 破染见云事。 若尔者净见不缘我。 故皆简之毕。 于染我见。 互不许见简之。 自所许染见。 今破之见。 依之灯文。 上云此非作我解之我见。 虽非染见下今云不缘者。 约缘我之见。 是其染慧。 约此为见。 难令不缘。 故无相符(云云)以下文思上文。 此非作我解之我见者。 非互不许染见云也。 是其染慧者。 破自许染见此即同演秘意。 故演秘文。 此简净见及五不许。 悉皆尽矣(云云)净见全简之。 染见简互不许。 不简自许。 今破之见。 答。 消本疏意如上成申。 若分染净者。 必有相符过。 故词不分别意当净见也。 以可破知实我之见也。 本疏前后其旨显然。 披之可知。 但至秘者。 虽有同疏之边。 亦可有异之边。 灯至是其染慧之文者。 外道知真我故。 虽名净见。 入佛法论之者。 即染污慧。 不作我解故。 虽非见。 以慧名见。 今即破之云也。 未得肝底之间。 且抄一义了。 追可审定之耳。 灯云。 承本释云。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者。 此非作我解之我见。 若约我见。 不缘。 即相符之失。 今云不缘者。 约缘我之见。 是其染慧。 约此为见。 难令不缘。 故无相符(云云)秘云。 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有义二释。 一云同疏。 外道我体。 非我见缘。 故下论云。 若无我见。 能证涅槃。 次云若是我见境者。 是设遮也。 若尔下云又诸我见。 不缘我等。 是不相扶。 答。 应说我云。 我见有二。 一执着我见。 二虽缘我。 与不执着。 初染后净。 言无我见得涅槃者。 据无染见。 下立量破破染我见。 故无相扶。 二云诸宗计我。 皆我见缘。 故后二量。 无相扶失。 而言非我见缘者。 是设遮也。 详曰若言我见有二种者。 即彼我体。 亦我见缘云。 何得言非我见境。 故知。 彼宗净我见者。 不作我解。 不名我见(云云)俱生分别。 其实亦有问。 论中释第六相应俱生我执。 缘识所变五取蕴相(云云)尔者此文说我执本质欤。 将明影像欤。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说本质者。 既云识所变。 定可相分。 若明本质者。 岂不言能变耶。 况五识缘五境。 第八缘五根器界。 初色蕴也。 第七缘第八见分。 亦第五识蕴少分也。 受想行三蕴并余二蕴少分。 非余识所变。 何以五蕴。 为本质耶。 不可云无漏第七所变。 以云取蕴也。 若尔可云第六识影像。 若依之如此者。 见文始终。 云起自心相既明相分。 此文亦说影像者。 岂非繁重耶。 况明第七我执。 缘第八识者。 明本质。 起自心相者。 说相分也。 例是可然耶。 问。 本疏中。 释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文其实亦有。 非无本质(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何释其实亦有文耶。 答。 灯云。 以相分亦本质也(云云)付之。 依淄洲解释。 披本疏文。 第六相应我执本质。 不限一法。 故论文不言之。 其实亦可有俱生我执。 必有本质故云也。 若尔其实亦有文。 亦可云有本质。 况准五取蕴等皆起影像解释。 论文既有其相分。 何释不言实有耶。 依之演秘中。 其实亦有者。 有本质也(云云)如何。 答。 凡勘本疏文相。 可有二释见。 初释意云。 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 明我执本质。 起自心相者。 明影像也。 后释意者。 第六本质。 一法无定相。 故论文不指言之。 缘识所变等者。 明影像。 起自心相者。 明当情现相也。 依之疏主。 余处释缘识所变蕴处界相起自心相文。 如前我执。 有二解也(云云)即指此文欤。 但至灯释者。 聊可有文默。 以相分亦本质为言。 所谓以识所变相分有。 可知亦有本质云也。 相分有为本。 显本质亦有也。 不云本质有为本。 相分亦有。 次文云无有无相。 计为我者。 故言起自心相亦有者。 依相分有起自心。 相当情现亦有为言。 非无本质者。 故言缘五取蕴者。 亦依有本质。 缘五取蕴相分事。 有云也。 意观所缘影像。 五取蕴其本质亦有显也。 若尔既同秘之解释。 何为进而难之耶。 此据异生问。 二乘人。 于见道前。 为伏分别烦恼。 将如何。 答。 云此事学者聊简非一准。 若依一义者。 次第证超中二果。 伏分别惑。 超越一来。 不还。 不伏之。 或诸二乘类。 不伏见惑也。 或诸二乘人。 伏见惑也。 问。 一一有疑。 先分二类不明。 既同二乘类。 何有此不同耶。 况见余处解释。 本疏释瑜伽论异生离欲时。 唯除贪等。 非见道所断萨迦耶见等之文。 云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演秘。 解今论诸有漏道虽不能伏分别起惑之文今据二乘及外道等(云云)既不分其类。 知。 诸二乘皆不伏之云事。 次付诸二乘不伏见惑义。 七方便位。 必修理观。 修能治理观者。 岂不伏所治见惑耶。 障治相违。 是性相所定也。 依之披今灯文。 或云于见道前。 不伏修惑。 唯伏见惑或述于七方便俱伏见惑。 文理诚分明耶。 次付诸二乘伏见惑之义违上所出本疏。 演秘文。 何况二乘伏道六行观门。 既以理观。 不为伏道。 岂伏分别惑耶。 是以俱舍。 婆沙等中。 不云伏见惑耶。 若尔一一义皆有其疑如何。 答。 依有异义。 虽出申多意且诸二乘于七方便。 必可成申伏分别惑义也。 其旨如疑难。 七方便位。 必作理观。 四善根殊为见道加行。 加行仿学实证。 岂不伏见惑耶。 彼菩萨起二空见道。 断分别二障。 故加行位。 顿伏分别二障。 二乘生空见道。 相例可知。 故次第超越四类虽异。 伏见惑相。 其义可同。 义灯中。 于次第证超中二果。 判唯伏见惑。 但伏见惑者。 对超越兼伏见修二惑也。 于超越一来不还。 不云伏见惑者。 其义同次第证超中二果故。 且出彼异相。 显伏修惑之旨也。 但至此据异生二乘性等说释者。 瑜伽论本明异生离染。 说六行事观。 今论上下。 多以粗苦等观。 名有漏道。 宗家处处解释。 皆依此意。 今论第六。 即依瑜伽等也。 渐次证得上根本定之文明欣上厌下之观门也。 故扑扬今扬今据二乘等释无其相违。 寻云。 灯中明超越一来不还毕。 以彼不解修理观故等(云云)知以理观。 不为伏道云事。 答。 灯文问前二类人。 何故不伏迷理之惑。 答。 以彼不解修理观故。 迷理之惑。 不违事观故不能伏。 此即于外道位。 释不伏俱生迷理我见之义也。 既非回趣后相。 何成今相违。 故外道之时。 不修空非我等理观故。 虽不伏迷理我见。 以伏伴类。 入见之时。 与我见俱一时顿断迷理之惑。 虽先不伏。 伏彼伴类。 入见道时。 亦一时断义灯解释。 即此意也。 于见惑者。 自本非外道六行所伏故。 回趣之后。 修理观伏之毕。 故入见之时。 断之也。 依喜根得初二果欤问。 付依二十二根。 得四果之义。 旦依喜根。 可得初二果耶。 答。 灯中引瑜伽论。 依喜根不得初二果也。 付之。 喜根适悦顺益之法。 尤可为得果所依。 未至地许有喜根。 何不依之耶。 况依初二静虑。 证不还果人。 彼地有喜根故。 定依彼喜根。 预流一来。 依未至地岂不依近分喜根耶。 答。 见瑜伽论文。 以或一或八根。 得初果。 以或二或九根。 得一来果(云云)或一者。 未知根。 或八者。 加信等五及意舍根。 或二或九者。 前八上加已知根也。 此中释不取喜根。 此中不取喜根。 不坚住故(云云)先德释此事。 励力转故。 犹有疑虑故(云云)意云。 未至地正对治下界惑。 起励力之处也。 犹生疑虑。 如疑更退也。 故见瑜伽论余处文明近分地喜根。 由于彼地喜可动故(云云)根本地喜根。 已离下地惑毕故。 所生喜受无疑虑。 是坚住也。 证不还果。 通根本地。 故依初二禅喜根。 得彼果也。 故无其过矣。 麟角见道前伏三空以还惑欤问。 麟喻独觉。 见道以前。 必为伏三空以还修惑。 将如何。 答。 必可伏也。 两方。 若如讲答者。 麟角种类。 既非一准。 何秘伏下八地惑耶。 例如声闻中种类不定。 依之见淄洲大师余处解释。 从外道来有七十三人。 伏八地所有修惑。 品别分成七十二。 及具缚一也(云云)以知。 不必伏之云事。 若依之尔者。 部行独觉钝根尚伏下八地惑。 麟角独觉极上利根。 岂不伏之耶。 答。 麟喻独觉。 必伏三空以还惑。 入见之时。 与见惑俱一时断之。 岂见灯文。 先凡位时。 六行伏彼。 无处有以下惑。 百劫练根。 入见道时。 八地以下。 伏彼类故。 与见惑同时断(云云)但至声闻例难者。 声闻有次第超越不同。 何例麟角一座成觉类耶。 但至补阙章者。 外道位。 或具缚者。 或伏一二品之人。 回心之后。 起麟角心。 尚伏三空以还惑也。 彼部行虽必伏下八地惑。 有百四十四人(云云)明知。 回心之后。 伏烦恼者。 与计人数。 其义不同云事。 妄想断故问。 宗家意。 于见道位。 唯断分别我见。 不断俱生我见云事。 引何文证之耶。 答。 义灯中。 引四卷楞伽第二。 妄想断故。 疑法不生之文证之也。 付之。 依所引证文。 寻本经诚说。 上列二种身见毕。 下初果圣者。 以无我观。 断妄想身见。 观有无品。 断俱生身见云毕。 断俱生身见故。 贪则不生。 断妄想身见故。 疑法不生(云云)爰知。 今经文者。 返预流果圣者。 断俱生身见见。 依之扑扬大师。 引此经文。 为相违。 会之有二释。 加之求那跋陀罗。 达磨菩提。 智俨等三藏。 杜行楷尚德。 零润等人师。 消经文。 皆以同之。 若尔淄洲证据。 有何所见耶。 答。 于楞伽经文。 古来诸德。 多致诤论。 依功德贤。 达磨菩提。 智俨等意者。 初果圣者。 断二种身见。 任菩提留支。 玄奘。 元晓等意者。 须陀洹果。 唯断分别我见。 而淄洲受遍学。 慈恩流。 为遮古来一诤。 以此经文。 为龟镜证据。 初果唯断分别我见。 不断俱生身见。 释给也。 其故者。 见经文。 立名言标俱生妄想。 显分别俱生。 明彼想。 以非有非无分别异见。 云妄想身见。 以执五阴和合聚集相。 名俱生我见。 此岂非见惑邪分别。 修惑任运生相耶。 说断位。 俱生身见断故。 贪即不生。 妄想断故。 疑法不生(云云)疑是分别烦恼。 贪即俱生惑品也。 而初果人。 尚不离贪爱。 以贪即不生之文思之。 返俱生身见。 非初果所断。 若俱生我见。 初果所断者。 同妄想见。 可云疑法不生。 何云贪即不生耶。 爰知。 经文有别意趣云事。 所以义灯。 引妄想断故疑法不生之文。 准此经文。 既云及先二身见。 妄想断故。 疑法不生。 即分明说。 身见有二。 初果唯断妄想身见。 不断俱生。 不烦广释(云云)此即依上道理。 为断古来邪论。 引为诚证。 但至经上文者。 灯云不烦广释不委其旨。 准人师先德意者。 明俱生身见。 显初果所具身见。 言身见断故贪即不生者。 初果圣者。 渐进证不还果时。 断迷理我见云也。 义宾。 善珠等所解。 皆以如此。 以何得知者。 以贪即不生文。 可知之也。 此义专见同本异译说。 所谓披十卷楞伽第四卷。 明妄想身见毕。 云此身见垢。 见人无我。 乃能远离。 说俱生我见毕。 而须陀洹。 知已能离有无邪见。 不断身见。 是故有贪心(云云)有无邪见者。 非有非无分别异见也。 初果圣者。 断此有无邪见。 不断任运身见。 故尚有贪心云也。 准此经文。 思四卷经。 无诤明。 当断。 若不然者四卷经文。 定可云谬。 依之新罗元晓。 难初果人。 断俱生身见义。 因少见少闻。 漫说之也。 后学不可依之(云云)此即依不见新翻经。 妄作横执也。 次至演秘者。 古来一师。 判依此经文。 初果圣者。 皆断二见。 故且随彼义。 许初果所断。 致二会释。 以实论之。 如义灯释。 可为证据。 故大师无垢称疏中。 即依此文。 初果圣者。 断分别。 不断俱生证给。 谁背慈恩。 淄洲解释。 储别劬劳耶。 以一文。 或为相违。 或为证文。 其例一。 十地经说八地功德。 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云云)大师取为一倍证。 淄洲会判或据别意。 此即随要集义。 且为相违。 致会释也。 彼广果以下。 发菩提心之文。 瑜伽非即此刹那之说。 诸师各为证文。 皆可例之。 寻云。 若尔十卷楞伽。 可为证据。 何强引四卷经耶。 次四卷经。 宋代功德贤所译。 是可关谬。 彼三藏。 本初果圣者。 断二见故。 若尔或翻译者。 不悟大乘。 演秘一释。 可依用之。 何会当断耶。 次十卷文。 有或本不同。 若依断于身见本者。 岂准彼文耶。 答。 古来诤论。 依四卷说。 故慈恩。 淄洲。 故引彼经。 为证文也。 任所译经。 推三藏意。 何必以功德贤。 忽属谬耶。 次十卷文。 虽有或本。 彼本既不叶前后。 不可依用。 况元晓师。 依不断身见本作释。 不云有或本。 子岛上纲。 说存此旨知。 不可及或本不同。 若有彼本者。 是书写谬也。 准小乘说问。 付独觉心数不同。 且部行独觉。 证自乘菩提。 依小乘义。 如何释之耶。 进云。 灯中释三十四念也。 付之。 依淄洲解释。 披小乘论藏。 部行心数。 不云三十四念。 是以菩萨说三十四心。 判有超越功力。 二乘述欲证后道必藉前道。 无自在功力(云云)既于地地九品烦恼。 必各别成起无间解脱之义。 岂三十四念耶。 依之光法师。 亲传三藏。 明小乘宗义一百六十心(云云)慧晖。 湛然等人师。 所解同之。 若尔普光解释。 得证据于彼宗论藏。 淄洲定判。 诚证有何处耶。 答。 义灯中。 虽云准小乘说。 三十四心。 得成菩提。 未云指萨婆多。 何必以俱舍。 正理等难淄洲高览耶。 若是诸部中。 有此义欤。 况婆沙论中。 鳞角。 如菩萨说(云云)惠晖法师。 佛麟角三十四心(云云)若尔虽部行。 同是独觉故。 准麟喻。 释三十四心欤。 或于部行有二类。 若本性部行者。 其相同麟角。 故三十四念云也。 若先声闻者。 一百六十心也。 于地地九品惑。 起多无间解脱故也。 灯出先类故。 灯三十四心。 但据从凡即作者说(云云)光师依后类故。 光随依何地。 得不还已。 必于七地。 一一品中。 皆起无间及解脱道(云云)先已得果云事。 分明欤(后义愚案也。)后义违灯文。 明一来果回心。 取独觉果。 三十四心(云云)既已得果回心也。 知。 可先声闻类。 云事。 若尔此义尚不可然如何。 一来果回趣问。 一来果圣者。 回趣独觉乘之时。 以断欲界前六品修惑无间解脱。 为摄得独觉果之心数。 将如何。 两方。 若为心数者。 述独觉心数。 有大小异说。 小乘云三十四念。 见道十六心及非想九无间。 九解脱道也。 大乘有二说。 或云五十四心。 二种十六心。 非想九无间。 九解脱及非安立二心想见道并真见道无间。 解脱二心也。 或云五十二心。 除非安心二立相见道。 虽有此等异说。 未取断欲界前六品无间解脱耶。 若依之尔者。 既取见道十六心。 例亦可取前六品无间解脱。 若未回心先故不取之者。 不可取见道十六心如何耶。 答。 论诸乘得果心数。 依趣向彼乘已后心数。 何取回心以前心数耶。 其旨如一边疑难。 但至见道例难者。 谁云取见道十六心。 故灯文。 此第二果。 但于此后。 起九无间。 九解脱道。 断所余惑(云云)爰知。 不取回心心数云事。 况义灯中。 释小乘三十四念义。 三十四心。 但据从凡即作者说(云云)准彼思之。 大乘五十四心等者。 据从凡作独觉之者。 非先声闻类欤。 何况所取能取十六心。 愚法之类。 不修之。 若必定五十四心等者。 岂叶道理耶。 故知。 义灯所举者。 且标至极总数其中随宜。 不遮有减欤。 定障伏断问。 二乘圣者。 为断所知障所摄定障种子。 将如何。 答。 不断定障种子也。 两方。 若断者。 所知障微细。 必以法空智断之。 二乘不得法空智品。 何断所知障所摄定障耶。 依之论中云二乘但能断烦恼障。 本疏述不能断种。 不同菩萨。 加之今灯中。 二乘伏而不断(云云)若依之不断者。 俱解脱罗汉。 除定惠障。 若尔既云定障。 设虽所知障。 何不断之。 是以对法抄中。 上述二义判一云必断第二答为正。 下难他师义。 不遮定障。 种亦能断(云云)加之余处本疏中。 后中定障。 二乘亦断。 少故不说(云云)断障义林。 亦能永断所知障少分(云云)两方有疑如何。 答。 如先重。 答申。 不可断定障种子。 二乘不得法空智品。 设虽定障。 何断之耶。 文理如片方疑难被出。 故见灯文。 别起定障。 是下劣受。 二乘伏而不断。 所知障摄故等(云云)但于俱解脱难者。 虽不断之。 既伏生果功能故伏除定障。 得俱解脱称也。 至对法抄者。 对法论二受断故得二无为之文。 约菩萨说。 非约二乘。 是以见灯文。 彼约永断唯在大乘。 非二乘者。 以不断故(云云)爰知。 对法抄二释。 于菩萨论之。 即载第十卷论二师说。 其中第二说。 是正义也。 故述彼师说疏中。 对法第二等文为正(云云)若尔一云如断第二答为正之释者。 非明二乘。 何成相违耶。 次至种亦能断文者。 正见彼抄。 述彼云此定障等。 即出俊法师义。 是不断义也。 次此理不然等者。 述断一释也。 既有二释。 若依灯释者。 初释可为正义也或以伏生果功能。 且云断欤。 次至第九卷疏释者。 以伏道名断也。 见论文二乘但能断烦恼障。 菩萨俱断(云云)欲广此断义。 次文判永断二种。 唯圣道能伏二现行。 通有漏道。 知。 疏文者。 明伏道云事。 次至断障章释者。 扑扬大师。 释此文。 而能伏彼。 毕竟得非据择灭者。 名为永断。 非断彼种(云云)仍任此等解释。 不断定障种子。 无其过可答申也。 寻云。 对法抄下文。 尚不明。 上出俊法师义。 种子不断。 诸论二乘得不动等无为者。 约伏断(云云)下此理不然。 岂定障种子。 二乘不断也乃至。 然诸二乘不断所知障者。 但障智者。 彼不能断。 不遮定障种亦能断(云云)文相明破他师义。 显自正义也。 此理不然之言。 无诤可能破文如何。 答。 准道理任灯文。 俊法师义。 是可正释此理不然者。 且欲设别义之词也。 何云能破文耶。 问。 二乘圣者。 可伏所知障所摄定障耶。 答。 灯云。 二乘伏而不断(云云)付之。 二乘智。 以不过生空分齐。 为所知障。 设虽伏道。 可不能。 若尔设有漏事观。 设无漏智品。 不可伏所知障所摄定障。 况若成伏道之力可有者。 起无漏解之时。 岂不断耶。 伏而不断之解释。 伏无其理。 依之唐土人师。 望所知障时。 生空无漏。 不及法空有漏道(云云)(久安六年院三十讲藏俊用之。)第三重难云。 能治道。 无漏中何耶。 若有漏事观者。 六行观门。 何伏所知障耶。 若无漏者。 扑扬大师释。 云但以事观能伏于彼耶。 答。 先定障者。 领受下劣定。 不进修上定。 异熟生下劣受也。 故以欣上厌下观门。 伏除之也。 依之法华摄释中。 非生理观。 但以事观。 能伏于彼(云云)但虽成伏道。 不成断道者。 伏道粗相也。 领受下定。 不进上定。 与欣上厌下观门。 相违故。 成伏道也。 若起真解之时。 定障所知障法执远所引生。 故。 粗生空观智非细法执能治也。 互用位五识缘过去欤问。 诸根互用位五识。 可缘过去境耶。 答。 灯有二释。 一云缘过去。 二云唯缘现在。 问。 共不明先付初释。 设虽诸根互用位。 既有漏五识何缘过去耶。 付次释。 见余卷疏文。 因中五识。 诸根互用。 唯除相应。 自体亦是所缘缘故(云云)此释明可缘过去境见如何。 答。 见义灯文若在散位。 诸根既许皆得互用故。 应五识亦缘过去。 或虽互用。 但缘现在(云云)虽作二释。 未断正否。 各可成申二意也。 先缘释意。 互用位五识;宽缘六尘境。 如云六根清净即诸根互用也。 法境中。 有不相应。 不相应中。 既有时。 即非三世时耶。 况二量章。 以互用位。 证五根现量。 得是法境。 亦有意识所变五根(云云)以此可准。 次释意者。 虽缘法境。 尚缘现在也。 第七卷疏释者。 且对现在。 缘所有境。 除相应自体云事欤。 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一(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二目次数论变易非本既有三相二方胜论胜论师立五根五识欤德句中香通常无常欤今解亦唯现境六句皆实破同异和合量有性离实量如实性等破和合句义实有量大自在天声皆是常破余乘滑涩等相状香味假实自具大造识上色功能异熟等流总别心心所法有处宽遍欤心心所有变异等流欤眼等五根有变异等流欤扶根尘有变异自性等流欤胜定果色有处宽遍长养欤西明定果色和合于五识然依他故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二数论总略有三一变易(二十三谛)二自性(亦云胜性。 亦云冥性。)三我知(神我体)次中为四。 一本而非变易(自性谛)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十一根及五大一说十一根。)三亦本亦变易(一说七谛。 大我慢。 五唯量一说十二。 加五大也。)四非本非变易(神我。)广为二十五(此有九位。)一自性(诸法生因也。 三德合故。 能生诸谛。 三德者梵云萨埵。 此云有情。 亦云勇健。 今取勇义。 梵云刺周。 此云微。 亦云尘分土。 今取尘义。 梵云。 答摩。 此云闇。 即如次勇尘闇也。 若傍义翻。 旧云染粗黑。 今云黄赤黑。 今云黄赤黑旧云喜忧闇。 今云贪瞋痴。 旧云乐苦痴。 今云乐苦舍。)二大(增长之义。 自性相增故名为大。 或名觉亦名想。 云遍满。 云智云慧。)三我执(自性起用观察于我。 知我须境。 故名我执。 初亦名转异。 亦名脂腻。)四五唯量(声触色味香。)五五大(地水火风空。)六五智根(眼耳鼻舌皮)七五作业(语具。 手。 足。 大便处。 小便处。)八心平等根(分别为体是金七十论说也。 有说肉心为体。)九我知者(以思为体。)疏云。 三德是生死因。 由所转变。 扰乱我故。 不得解脱。 知二十三谛。 转变无常。 生厌修道。 自性隐迹。 不生诸谛。 我便解脱(云云)又云。 二十三谛。 由萨埵等三事和合。 以成自性。 皆是实有。 无灭坏法。 但是转变称为无常。 初从自性转变而生。 后变坏时。 还归自性。 但是隐显。 非后无体灭。 名无常。 体皆自性。 更无别体。 是实非假(云云)疏云。 外人问云。 此我知者。 作受者耶。 答是受者。 三德作故。 问。 既非作者。 用我何为。 答云。 为领义故。 义之言境。 说于境也。 我是知者。 余不能知。 又从宜性既转变已。 我受用故(云云)变易非本问。 付数论所立二十五谛。 且变易非本句体。 可取五大耶。 答。 本疏出二说。 一云十六谛。 十一根及五大也。 二云十一根也。 故依初释取五大。 依后说者。 不取之也。 付初释有疑。 唯从他生。 不能生他。 是云变易非本句而五大者。 虽有总成别成二说。 必定生十一根。 既有生他之义。 知。 可取第三亦本亦变易句云事。 若尔有何别因。 作此释耶。 答。 本疏二说。 非大师私释。 数论宗中。 总有二说。 今此诤论。 源有西方。 故疏即今西方犹有二谛(云云)外道宗义。 暗不可疑之。 若无其理。 何强成之。 但疑难者。 是演秘问难也。 正答此事。 而言五大别成根者。 且约展转小相成说。 据实成根体。 唯唯量。 由此十六名唯变易(云云)凡于数论宗。 云诸谛生起。 二说相分。 一云我慢生五大五唯十法。 二云我慢唯生五唯。 五唯生五大。 于五大生十一根。 亦有二说。 一云别成五根。 此意。 色成火大。 火大成眼根。 声成空大。 空大成耳等也。 二云五唯总成五大。 五大总成十一根也。 前二说。 即如次后二说也。 故明变易非本句二说。 亦是如次今二说也。 而五大别成五根释者。 既展转助成。 论根本者。 是五唯量。 五大成根。 五唯被扶生五根也。 五大之力。 自无生五根之能也。 譬如假者成斧。 斧伐木之时。 假者伐木也。 扑扬深存此旨。 问中虽举总成义。 答文。 付别成。 会难也。 本疏述总成义了。 故十一法。 变易非本。 顺此手解(云云)后解者。 即总成解也。 演秘释今疏文。 乍观两解。 虽总殊别乃至。 合顺二解。 实理前释且约展转有助成义。 实成根体。 是五唯量。 故顺后释(云云)明知。 五大别成五根解者。 即以五变易非本句释云事。 其理尤可然。 别成其力劣。 总成彼能胜。 故同虽成五根。 别成之义。 以五大属唯变易也(今度愚案也。 如当时者。 颇叶文理欤。)既有三相问。 数论师意。 萨埵等三。 各有三相。 成大等时。 和杂见一(云云)尔者护法论主。 何破之耶。 答。 论云。 既有三相。 宁见为一(云云)付之。 虽多法聚集。 见一法是常习也。 设能成三德。 虽有三相。 所成大等和杂故。 可见一大等耶。 彼大乘意。 四大种共虽造一色更无此过。 若依能成多法。 难所成多种者。 以能造多可难所造多耶。 加之共变境者。 虽能变别。 各见一境。 若尔外宗。 岂不致返难耶。 答。 数论所计。 三德自性转成大等。 色等相隐还归自性。 能成三德。 即所成大等也。 故萨埵等三。 各有三相。 所成大等。 何见一耶。 但至能造所造难者。 见灯文。 各自种生。 四大疏造。 不同于彼。 皆三德成(云云)大乘宗意有为诸法。 必从亲因缘自种生。 此皆各别种子。 生各别现行。 亲辨自果。 自体辨生故也。 四大种能造。 是增上缘。 既粗缘也。 故共虽造一色。 全无此失。 三德合成大等。 即如亲因缘。 故致此难也。 次至共变境者。 灯答此难。 不同于彼。 以非实故。 自体虚疏。 同业招故。 故似于一(云云)既共业所变故。 相似是一也数论三德。 是实有法。 何有和合似一义耶。 问。 护法论主。 破两众三德合成之义。 既有三相。 宁见为一(云云)尔者今此难意。 大师如何释之耶。 答。 述此难意。 本疏。 枢要。 其意颇异。 疏意三德一一。 各有三相。 所成大等。 各见三相。 何见一大等耶。 枢要意三德一一。 各有三相。 且一萨埵德。 见有三相。 何见一萨埵哉(云云)问。 付枢要释。 不可然。 见论文。 若谓三体各有三相。 和杂难知。 故见一者。 既有三相。 宁见为一(云云)如文相者。 所成大等。 何见一耶难也。 何于三德。 难宁见为一耶。 况如枢要文者。 可有相符过。 判此难三德各应见一故。 僧佉本三德虽有三相。 各定见一。 岂破各应见一耶。 加之论文。 云既有三相宁见为一。 明难可见多相也。 若难可见一者。 不相违论文耶。 答。 如先重出申。 于今能破文。 总有二途。 一难所成大等。 即如本疏。 故疏云。 各有三相。 还应见三。 如何见一(云云)二云难能成三德。 即枢要意也。 意云。 三德一一各有三相。 应一萨埵德见有三相。 何见一萨埵耶。 余二亦尔。 既有三相者。 牒举三德。 宁见为一者。 有难大等之边。 有难三德之边。 枢要。 本疏。 各出一边非致相违。 但至要文者。 可有文点。 此波难须三德各乃应登毛。 见一也。 若不然者。 岂顺论文耶。 或枢要。 本疏。 其意遂同。 俱难所成大等也。 但枢要与疏不同者。 难趣聊异。 所谓疏意。 若有三相。 何见一耶。 要意。 若于一色。 有二相者。 应见一种色有三种具。 何见一耶(后义尚可审定耳。 四卷记可见之。)胜论胜论六句义者。 实。 德。 业。 有。 同异。 和合。 后代慧月十句义者。 实。 德。 业。 同。 异。 和合。 有能。 无能。 俱分。 无说。 实句九者。 地。 水。 火。 风。 空。 时。 方。 我(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行。 法。 非法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也。)意(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也。)德句二十四者。 色。 味。 香。 触。 数。 量。 别性。 合。 离。 彼性。 此性。 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重性。 液性。 同。 行。 法。 非法。 声。 业句五者。 取。 舍。 屈。 申。 行。 同句。 旧云。 大有性。 俱舍云。 总同句义。 同体是一。 实德业三。 同一有故。 实等体性非无能诠能缘因也。 异句。 异体许多。 依九实故。 而数不定。 此有总别。 总者。 九实令别也。 别者。 一一实有细分故言异也。 和合句。 实等三。 不相离。 能诠缘因也。 有能句。 实等三。 或共一。 或各别造果。 定所须因也。 无能句。 实等三。 不造余果也。 造自果云有能。 俱分句。 实等三。 各别性也。 当旧同异性。 无说句。 未生无。 已灭无。 更互无。 不会无。 毕竟无。 胜论师立五根五识欤问。 胜论师意。 可立眼等五根。 眼等五识耶。 两方。 若不立者。 若无根识者。 由何可取境界耶。 依之见疏文。 此宗意。 说眼根舒光。 至于色境。 方始取之。 如灯照物(云云)况根与境合时。 了相生名理量体。 若无其根者。 以何云理理耶。 加之数论既立之。 吠世何不许之耶。 若依之尔者。 正见彼所立法门。 全无列根识如何。 答。 卫世所立法门之中。 虽正不立其名。 皆许彼体。 地水火风天五大。 即是五根也。 故灯云依地大等。 即为眼取。 故名为色。 所余准此。 以彼五根即是五大(云云)次至眼等识者。 又灯释云。 即觉等是。 余外道计。 亦多准此(云云)外道法门。 多不称道理以能造执五根。 以觉乐等。 名眼等识也。 德句中香通常无常欤问。 付十句义。 且德句中香。 可通常无常耶。 进云。 释唯无常也。 付之。 披卫世宗计。 寻常无常义。 依父母常极微。 云常。 非现境。 依子微以去。 定无常现境。 而香依地及火。 地火中有父母常微。 宁不依彼耶。 例如色味触等依。 父母极微判常。 依之十句论中。 明唯无常法。 举觉乐等十三法。 不出香。 若唯无常者。 同觉乐等。 可列之耶。 爰知。 等色味触。 可通常无常云事。 是以披十句论。 色味香触。 同类为因(云云)既一具举之。 岂有差别耶。 若尔释香唯无常。 有何别因耶。 答。 常无常义。 诚如疑难。 香唯无常者。 不依地大父母常微也。 父母微位香德不显。 如液性地火虽有。 不依常微。 此即地等坚硬。 父母之微无流液也。 依之演秘。 问。 色等依地父母微不。 答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 但至色味触例难者。 见疏文。 色味香触。 若地所有。 唯是无常。 因门中言。 火合为因(云云)色味香触德地大常微。 无其相也。 而色味触通常者。 演秘云。 火等极微。 色义得有。 能依通常(云云)火等常微。 有色义故通常也。 例如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 依水微故通常也。 次至唯无常法中。 不出香者。 秘会此难。 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 同类合明有十三德。 香味等四。 由约所依。 辨常无常。 与觉等别不言十四(云云)所释分明也。 次于一具列之者。 彼文即宗家诚证也。 上疏文。 因门中言火合为因者。 即是同类为因文也。 同类为因者。 二微果等。 和合之色等从常微生。 若地所有色味香触。 既从常微生二微之果也。 以父母微。 为同类因知。 二微果色等无常云事。 虽无指事颇委细法门。 闲可案之。 今解亦唯现境问。 付十句义。 且德句中重性。 可通现比量二量耶。 答。 可通也。 两方。 若通者。 重性多微聚集德也。 知。 可限现量云事。 依之疏中。 文不说重。 今解亦唯现境。 重具德中。 水火德故(云云)若依之不通非现境者。 见疏文。 举液润重等。 随所依实。 若常无常(云云)既通常。 岂限现境耶。 是以淄洲。 扑扬。 同通现比(云云)两方不明如何。 答。 本疏。 义灯。 同依十句论不说重性。 现非现之本。 作解释也。 而疏意者。 重性是水火德。 其中虽有父母常微。 既云重性。 是水火中粗微故。 证唯现境也。 泛尔以水火德。 非证现境。 既以云重。 多微聚集之旨显故。 简父母常微也。 淄洲承本疏通常无常之文。 论无文解。 义准云通现比无妨(云云)疏中准水火德之义。 云唯现境也。 灯中准通常无常义。 云通比无妨也。 扑扬大师。 判疏主应检。 不正本也。 正检彼论云。 数。 量别。 合。 离。 彼。 液。 润。 重。 势用。 如色味香亦尔(云云)上文。 色味香触。 现非现境(云云)此即依父母常微。 是非现也。 依子微已上。 是现量也。 以色香味触现非现境文。 可难次上论义也。 六句皆实问。 胜论所说实德等六句。 限实有欤。 两方。 若六句俱限实有者。 实句中军林等既假。 何云限实耶。 依之论中。 云多实有性。 显少分通假。 义灯。 实句之中。 军林等假乃至此等少假。 余多实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本疏判六句皆实。 演秘破他师通假之义。 成限实之旨。 两方有疑如何。 答。 论文云胜论所执实等句义。 多实有性。 现量所得。 含六句十句两师。 一多言通现及实。 若依六句者。 六句皆实。 但至多言者。 本疏释此事。 六句皆实。 今言多者。 显非一法。 三法以上。 皆名多故文。 若依十句者。 实等九句者实有。 第十无说句是假多分实有故。 云多也。 今论并广百论等。 专破本计故。 正破六句也。 兼不遮破十句也。 但至军林等难者。 扑扬大师。 释此事此军林等。 离人树等。 无别军林。 摄假从实。 名实何失(云云)至灯文者。 既云今更助解。 是可疏外助释。 或六句皆实者。 亘六句皆实云事也。 于十句者。 九句虽实。 无说句非实之故付十句者。 是多分义也。 如不遮有时皆得相应之皆言也(后义愚案。)难此后聊简。 尚违演秘释。 依摄假从实义。 释六句皆文故也如何。 答。 演秘有人难六句皆实疏文。 成通假之旨。 扑扬难彼义。 强存摄假从实义也。 破同异和合量问。 本疏中。 破胜论师。 立量云。 汝所立大有。 同异。 和合。 等实常。 不生果者。 应非离识实有自性。 许实常不生果故。 如菟角等(云云)尔者此量因。 若言无作用故者。 有何过耶。 答。 本疏释此事。 若以无作用故为因者。 以真如虚空等。 可付不定过故也。 付之。 大乘意。 真如等。 不离识。 何为不定敌耶。 若妄为过者。 许实常住不生果故之因。 亦可有不定过。 况见论文。 破生果者。 须有作用故之因。 例彼思之。 难不生果者之时。 可依无作用故之因。 论文略不举之。 即可显相翻义。 若尔二因共正因者。 任论文意趣。 可举无作用故之因耶。 答。 诚如疑能难。 大乘宗意。 真如虚空等。 实不离识。 而敌者胜论。 谓大乘真如离识有。 付不定过。 故为遮此。 不云无作用故也。 谓自真如。 实不离识。 恐彼妄谓是离识有。 而为不定。 为遮此故。 不言无作之扑扬解释。 即此意也。 但至依此义边。 不生果故之因可有此过难者。 演秘会此难云。 据实无作不生果等。 皆是正因。 真如自许不离识故。 不成不定。 然立因法。 不可双陈。 故论且举常住为难(云云)次至论文者。 见论文。 若不生果。 应非离识(云云)依此文。 立此因欤。 寻云。 若共正因者。 何立常住不生果因。 不用不作用故之因耶。 答。 般若等经中。 真如虽生诸法。 而真如不生也云。 准此文者。 真如生果故。 华严。 三论等诸师。 真如为诸法生因故。 不转常住不生果之因也。 疏主依此一往义。 且举此因。 而论实义。 自宗意真如不生诸法故。 何正因。 共虽可用之。 不可双陈二因故。 且出一因也。 二因中。 聊有其由故。 举常住不生果之因欤。 有性离实量问。 胜论师。 对佛法者。 立量云。 我宗有性。 定离实句。 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等(云云)尔者大乘师勘何过耶。 答。 有共不定过。 以实句为异品故。 亦有法自相相违过。 作法云。 汝有性。 离实句外。 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云云)付之。 先共不定阙第三相。 相违因。 阙后二相。 何相并付之耶。 次法自相能违。 可有不定过。 作法为如实句许非无故。 有性离实句外。 无别自性。 为如德业句。 许非无故。 有性离实句外。 有别自性。 既有此过。 岂为前邪后正作法耶。 答。 不定相违并不。 先德异义也。 宗家处处之中。 多有此例。 左右前后付二过。 故不可乖阙后二相义。 如彼所立宗因并有为相比量也。 次于能违不定过者。 义灯释此事云。 此量之中。 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 他许非无。 因于彼转。 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 于他不定。 亦可为过。 故枢要判。 但是比量相违过摄(云云)非自共许故非不定者。 德业非无云事。 大乘不许故。 非不定云也。 又就破他等者。 能违量。 他比量故。 以他不定。 可为真过。 故今法自相。 非单法自相。 是法自相比量相违也。 其作法云。 汝有性。 应离实句无别自性。 除德业等。 许非无故。 如实句(云云)若又准疏主意者。 立应离实等八句之外。 无别自性之故。 更不可有不定过。 故灯云。 若准疏判云。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 无别自性。 即无不定(云云)仍无其过可成申也。 难云。 非自共许故非不定之释。 不可然。 他比违他及共违失者。 因明门所定也。 何以非共许。 遮其过耶。 答。 会此难。 可有二意。 一云演秘释或余句无常者。 虽不生果。 大乘不许有实体故。 设许有体。 亦非离识。 故不定之疏释。 致今此问答。 之今以愚度智。 聊有二意。 一试诸学者。 而悟不耶。 即俱舍论有斯意矣。 二余因明师。 于一因过。 不分九例。 今随他语。 复欲发生学者觉惠。 故示訾谬。 若言疏主实闇斯理。 因明疏内。 何巨照然故。 应不出前之二意(云云)虽不见今文。 以此意可知大概也。 二云先德(黄私记)释云。 无共许法。 有句。 今正举破余同异和合等。 次所破往也。 同异和合等离实等。 有别自性。 未极成故。 云非两师共成也(云云)此即长载大德之肝心。 贤应大德之口说也。 因明先达。 立破独步。 谁不信用耶。 所谓一会论场。 可破法门。 更不出之。 不付过也。 所以疏主往往明他比量之处。 非极成故。 非过数释也。 如彼清辨论师。 于一会中。 为破十八界实有义。 且立眼界空比量之时。 以今所破往耳界等。 不可付不定等过也(可见唯量抄。)如实性等问。 本疏中。 释如实性等。 无别实等性。 实等亦应无别实性等论文。 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 无以实同性例(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秘云。 笔误也(云云)付之。 以性同实者。 同异性上。 不立别同异性。 故例令实上不立同异性也。 以实同性者。 实上引立同异性。 例同异性上。 令立同异性也。 而见论文。 云如实性等无别实等性。 举同异性无别性之义。 实等亦应。 无别实等性例同也。 道理炳然也。 何辄关误耶(义翼可见之。)答。 扑扬解释。 尤叶道理。 今论文为难离实等无。 同异性。 例同异性上。 不立同异性也。 能例是实。 所例是性也。 故疏牒论文。 标难令离实等。 无同异性(云云)即立量云。 实等之外。 应无同异性。 非唯一故。 如同异性上无同异性(云云)而论文且虽以实例性。 疏主依论文。 亦释加以性例实之义。 即立量云。 其实等性。 应更有实等性。 非一法故。 如实等法(云云)故出此作法了。 结文。 此即以性同实等例(云云)爰知。 末文然文唯有以性同实例等者。 是书写误云事。 若尔演秘定判。 深顺文相。 何疑之耶。 破和合句义实有量问。 大乘师。 对胜论师。 立量云。 汝所执和合句义。 定非实有。 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八句诸法摄故。 如毕竟无(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正比量也。 付之。 外道今量付违决定过。 作法云。 我所执和合句义。 定应实有。 无说句中毕竟无所不摄故。 如实德业(云云)何遮此过耶。 答。 先所不摄因。 不必用之。 道理至极之时。 所成立也。 况同喻实德业。 本量因简毕。 岂以简舍法。 为同喻耶。 加之实德业。 可非实有之义。 上广破了。 何举一会破尽法。 可为同喻耶。 既无同喻。 可云阙无同喻过。 亦可有所立不成过也。 问。 胜论师意。 以和合句义。 许有实体欤。 两方。 若有实体者。 其体非无能和合实等。 和合句义。 可转有一实故因。 例如同异性。 若尔有一实故因。 但可云第四句。 何云第六句耶。 依之淄洲大师。 和合句义。 无别名体(云云)若依之无实体者。 护法论主。 立比量。 难定非实有之时。 岂无相符过耶。 答。 任略纂解释。 可云离实等三句。 无别体也。 但外道宗计万差也。 晴推不可定之。 于实等三句。 其己体。 令不相离相属着。 是和合句义也。 故离实等三句。 无别体也。 亦能所异故。 可云有别体。 是故立六句别体。 乃其体一亦常。 亦是实也。 然而其体即实等。 不同有性同异三句外有别体。 仍可云别体有义门故。 处处释不相违。 存二门故(子岛御意也。 此答诸本无之。)大自大天等段声皆是常问。 论中出声论师计。 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云云)尔者声显论师。 可许内外诸声俱常住耶。 答。 可有此计也。 付之。 护法论主。 出声论师计。 破彼宗义。 可同域龙。 天主。 而理门。 正理中。 破声显论师。 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为因。 此因不转外声。 岂第八因。 无一分两俱不成过耶。 依之淄洲大师。 释所作勤勇二因。 内外异故(云云)明知。 声显论师。 计唯内声常云事。 何况见掌中枢要文。 述外物虽复不诠显生声之缘。 既外声无能诠声。 岂计常住耶。 答。 于声生声显二师。 总有八家不同。 所谓能诠声。 随一一物。 其体各别。 或共一体。 此中各有二计。 一计全分。 内外诸声。 皆常计也。 一计一分。 唯内声常计也。 故今本疏。 枢要并三卷大疏。 总聊简义林中。 皆出此等计不同。 更不可异求。 但至第八句者。 见因明疏。 二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如胜论师。 立内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喻若电瓶(云云)故以勤发因。 非立一切声也。 若对此师。 破一切声之时。 可云待缘故。 故见论文。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 如瓶衣等。 待众缘故(云云)声显论师意。 立声常宗之时。 从缘显故云也。 如云所作性故因。 成常宗也。 故待众缘故之因。 能成立也。 重见大疏。 又立内外声皆无常因言所作。 若立内声因言勤勇。 不尔因有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为对计别故陈二因(云云)淄洲略解释。 可准之。 若准或先德意者。 先成内声无常义了。 更以内外随一摄故之因。 立外声无常比理(云云)次至枢要文者。 先德释此文。 约草木响声。 非能诠也。 以实论之。 于外声亦有三种。 所谓响声及能诠之分声。 与声性也。 若无能诠之分声者。 如何糸竹之声。 各别差别。 虽其声各别。 不具名句等。 故不名能诠也。 若依声各别义门者。 亦可名能诠声也。 外声有能诠云事。 即见论文。 有执一切声。 皆是常。 待缘显发。 方有诠表(云云)准本疏释。 今破计一切。 少分亦自破。 或少分一切。 摄诸计尽(云云)既专出全分一切计。 知。 外声有诠表云事。 寻云。 枢要出全分一切。 少分一切两计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云云)意何。 答。 声论宗中。 虽有二计。 以一切之计为胜云事也。 非释今论文前解为胜。 破余乘于假实分别四句事(疏在之。)一粗假细实(经部师)二粗实细假(大乘师)三粗细俱实(萨婆多)四粗细俱假(一说部)四大种于所造色种有五功能(瑜伽论第三说。 灯引之。)一生起因功能(谓由大种恒将带生故)二依功能(谓此造色依大种故)三安立功能(谓此色种及大种同安危故。 大种坏故。 造色亦坏。)四持功能(谓此色于大种中。 各相遍故。 故瑜伽论云。 一和杂不相离。 二同处不相离(云云))五长养功能(谓色根等依大种力。 得增长故。)滑涩相状问。 大乘意。 身识可许缘滑涩等耶。 答。 可有缘不缘之二意也。 问。 付缘释不明。 未转依五识。 必缘实境。 何缘滑涩等假耶。 况眼识不缘色上长短。 耳识不缘声上名等。 至身识。 岂缘触上滑涩等耶。 依之见本疏文。 以五识不缘假之释。 判正义如何。 答。 义灯中作五识缘实不缘假。 或缘假实二解。 于初解中。 亦有二释。 长短之色。 相待疏。 紧不为眼识得。 涩等诸触分位假。 亲故所以身根得。 或同假色。 唯意所得(云云)此则本疏所出。 西方二说之中。 付五识不缘假之正义。 亦有二意也。 涩等相状。 不同长等。 为显此不同。 一往作此释。 此意出本疏释。 故疏云。 唯取五识一向缘实。 故无违也。 然触处中。 涩等即四大分位差别。 名之为假。 知根所得。 不同长等。 聚集假摄(云云)以实论之。 以第二释。 可为实义也。 故本疏中。 述第一义。 色处既尔乃至触处亦不缘假。 唯缘本质四大为境。 不同经部(云云)若尔任此甚难解前解为胜之断。 义灯初释。 尚违正义意。 不可依用也。 香味假实问。 付于五尘境。 分别假实。 且香味二尘。 可通假耶。 两方。 若通假者。 香味二尘。 成段食性。 岂非实耶。 依之本疏中。 不见香味通假之言(云云)对法钞等中。 同以存此旨。 若依之尔者。 见瑜伽论文。 空行风中。 无俱生香。 唯有假合者(云云)加之披对法论说。 香列六种。 味明十二。 其中立和合香。 和合味。 此岂非通假之文耶。 是以扑扬。 今演秘。 法华摄释中。 释通假旨淄洲补阙义林。 亦致此谈。 两方有疑如何。 答。 香味假实。 解释往往。 未知慥义。 光师判通假实义忠师存唯实。 可谓上古诤论。 先哲异义也。 而见对法抄。 作二释。 初释香味唯实。 后释通假爰初释。 委成立之后释安有义言。 知。 香味唯实初释。 深可指南云事。 随今本疏唯出初释。 谁可异求耶。 退案道理。 香味二尘。 唯于段食。 有其实用。 设异类香味聚集。 全不失本香味。 所谓好恶等香。 互虽相待。 各别相住。 未失其相。 彼此和合。 尚各各香味也。 长短等不然。 积短为长。 失本短相。 下长为短。 亦失本长。 既长短无定相。 假境义炳然也。 香味不然。 何通假耶。 是以对法抄。 述唯实释。 相待形便失形表皆成假。 待余香尚在。 和合成真。 积短为长。 失本短长短非实等(云云)南寺护命。 所解同之。 但至和合香味等名者。 本质实有多香。 集在一处。 名和合香等寻其本质。 是实故。 云唯实也。 次至空行风香者。 非是香体通假。 香尘随风。 有离用也不成段食。 非本质香。 故名假也。 而五蕴章并演秘。 摄释中。 引空行风文。 证假义者或述对法抄一义欤。 是以先德难摄释失本师意(云云)或香味唯实释中。 以义亦有通假之意。 和合在一处。 名和合香。 虽其体实。 以和合义。 且云假欤。 依之淄洲大师。 列好恶等香。 据性是假。 论体是实(云云)香味二尘。 实虽无记。 思假性名好恶。 故性是假云也。 既非香味体通假。 依别义门。 且云假也。 如此聊简者。 处处释文。 无相违欤。 自具大造问。 了义灯中。 付明四大种能造义。 且无漏四大种。 疏可有造有漏色之义耶。 答。 灯有二释。 若依本义者。 不造。 若依助释者。 可有疏造义也。 问。 共有疑。 先付本义疏造之义。 不简异界异地。 无嫌有漏无漏。 若尔无漏大种。 何不造有漏色耶。 例如有漏大种造无漏色。 况有漏第八识。 詑佛身无漏第八所变四大之时。 无漏大种。 望有漏相分。 岂无疏造义耶。 次付助释。 法处四大。 其力微劣。 何有疏造之能耶。 是以义林章中。 无此义见。 如何。 答。 虽有二释。 可依本义。 胜定果色章中。 明疏造之义。 不云无漏大种造有漏色。 随今灯中。 以疏造释。 既云助释。 故可依初释也。 有漏四大种。 疏造无漏色者。 且无漏第六所变定通果色。 要诧自第八所变触处大种。 变为法处大种。 令造无漏色也。 故胜定果色章云。 依初大造。 虽定亦变大种亲生。 初变色境。 要诧触处。 法处方起。 故说本质大种所造。 定大种劣不说依起。 然非本大亲实能生。 亲能生者。 定大种故(云云)此释意云。 因位所起无漏色者。 必以第八所变有漏色。 为本质故。 所起亲相分。 以有漏大种。 为疏造。 依彼有漏质。 所引起故也。 而有漏心缘无漏色之时。 若第八所缘者。 自所变相分。 有漏故。 自具触处四大亲造。 不假疏造也。 既自具大造故。 不须他所变法处四大也。 第八识本自变为境界。 以他所变。 不为所诧。 设虽诧无漏定通所变。 其力本有杖他之能故。 虽漏无漏缘。 尚虽性境也。 故以本质无漏色能造。 不为第八亲相分疏造也。 若第六所变者。 是非实色。 既唯从见独影境也。 何有四大种能造耶。 若第八缘自具大种。 第六独缘唯从见也。 此之相分。 非实色故。 不得名无漏。 造有漏之释则此意也。 但至缘佛身者。 助释意者。 则以彼为其证。 故灯又今助释。 无漏亦得疏造有漏。 如缘佛身亲相分等(云云)虽有此释。 道理不然。 此亦不可过若第八缘自共大造意。 况既他身。 岂自他相望。 论能所造义耶。 故义灯本义。 深顺道理可答申也。 寻云。 无漏定通所变色。 有漏本质所引起云事如何。 有漏无漏。 既如水火。 何云所引起耶。 若许此义者。 彼相分熏种子之时。 可熏本质种子。 若尔有漏无漏。 互熏习耶。 况若许此义者。 有漏心缘无漏色。 亦可然耶。 愚案云。 疏造义。 大旨如先。 凡触处者。 唯能造四大也。 因位第六无漏。 缘自身第八触处变相分。 此相分即能处四大也。 依相分之四大。 亲造无漏色。 以今此所造无漏色。 远望有漏四大。 有疏造义。 源依本质触处。 所造无漏色有故也。 如此得心漏无漏虽别疏造义。 更无相违。 疏造其义既广。 何嫌漏无漏不同耶。 种子熏习。 专具引自果等义。 既在亲法。 何等为例难耶。 次有漏心缘无漏。 其心微劣。 不称境。 故独影境也。 无漏心缘有漏。 漏无漏虽别。 无漏明利故称境。 非唯从见独影故。 假能造四大也。 问。 触处何不取所造色耶。 答。 青黄赤白并可意不可意等。 皆余四尘也。 滑涩等。 虽触处。 具是非实法。 有何物及所造色耶。 仍以能造四大种。 唯为第八所缘触处者也。 识上色功能问。 了义灯中。 引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之文尔者依此文。 何证大种造色之义耶。 答。 灯证此义。 功能名能造。 五根云所造也。 付之。 解识上色功能之文虽异护法难陀之义。 云功能即五根。 不论能所造义。 所谓难陀述以五色根即五识种。 立五根唯种义。 护法会以有发生五识用故。 判假名功能。 若尔有何所见。 能所造义耶。 答。 诚如疑难。 难陀护法二师。 同以一法。 名功能。 云五根。 虽然功能名五根故。 以功能云能造大种。 以五根名所造五根也。 诸教之中。 五根名所造。 故种子上。 虽名五根。 且任显文相。 出能所造不同。 非实能造所造之义故。 实此不可名大造也。 故了义灯中。 大种造色出多解不同者。 皆依显文。 此废立也。 一者唯从自种造名大造即今文是也。 二者取四大种名大造。 是诸教说也。 三者二种俱取。 虽三师不同。 唯第二师。 胜(云云)此即虽无别师义。 任显教文。 出三师说。 彼法华义决中。 于五根出名言。 业种。 现行等多异说。 此即任教文显异说。 今能所造义。 准例可等矣。 三流者(瑜伽第三五十四)异熟流有二(一总第八识也。 二别前六识也。 若初起云总。 后起云别也。 意者各通总别也。)长养有二(一处宽遍。 令体广大也。 养疲令肥等也。 二相增盛。 旧形转增也。 谓令光洁等也。)等流有四(一异熟。 二长养。 三变坏。 四自性。)异熟等流总别问。 了义灯中。 付明异熟。 长养等流之义。 且于异熟。 总别二类不同(云云)尔者可有以第八识名别。 以前六识名总之义耶。 答。 若于异熟法。 初念名总。 第二念已去名别之义者。 可有此义也。 付之。 披本地分说。 异熟有二类。 一异熟体生。 二从异熟生(云云)文相无诤。 以引满异熟。 如次名总别异熟见。 略纂解释。 亦存此意。 何况于第二念已去。 论异熟类者。 与等流类中异熟流。 有何差别耶。 依之见五根章文。 明异熟。 长养与等流中异熟长养不同。 各初为熟长。 相续入等流。 与异熟中。 是有二种。 初及相续者。 初谓总报。 即第八识及与身根。 相续者。 谓别非据长时相续。 不尔无别(云云)造色义林。 亦以同之。 若尔异熟类中。 总别不同。 唯于引满。 可论之耶。 答。 见瑜伽论文。 明异熟类。 本地分。 决择分。 所说不同。 决择分云一者最初。 二者相续。 谓业生异熟及异熟所生。 谓即从彼业力。 所引异熟后时转相。 以初念后念。 为二种异熟。 本地分述一异熟体生。 名异熟生。 二从异熟生。 名异熟生。 以引满异熟。 名二种异熟。 两所废立不同。 总别之名。 含多义门。 故灯中。 异熟有二。 一总二别。 若第八心心所有总。 若后起者。 即是别。 前六识中异熟。 但有别。 若据初起名总。 并得具二(云云)此即于业生相续。 显有二义边。 本论上下。 各举一边。 瑜伽略纂前后殊者。 上下标一途之故也。 造色义林。 两卷引合。 出二义门者。 前后论文。 不致相违。 互显举一边之旨也。 但至等流中异熟流。 不异难者。 造色章明此不同。 即前二类。 皆等流故(云云)先德释此文。 前异熟及长养二类。 自类相生。 名异熟长养等流。 离前二类。 无有别体(云云)取心准此等释。 设后念虽同。 初念异熟既异。 何以一分之同难之耶。 况次第相望。 可论差异。 自本无别体。 强不可劬劳矣(已上安立今度愚案也别纸可见之。)难云。 五根章文。 尚不致会文。 有遮表显二不同。 岂以遮义取成其旨耶。 心心所法有处宽遍欤问。 心心所法。 可有处宽遍长养耶。 答。 无也。 付之依睡眠。 饮食。 梵行。 等至四缘。 以所长养。 云处宽遍长养而彼等长养义。 既通色心何云无耶。 况若无处宽遍者。 何亦有相增盛长养耶。 答。 处宽遍者。 改小成广大心。 心法无其形。 何有此长养耶。 相增盛者。 令本体增明。 心法有此义。 尤可有彼长养也。 依眠等力。 令心长养。 即可相增盛。 岂名处宽遍耶。 依之瑜伽论中。 处宽遍唯色长养。 诸无色法。 唯有相增盛((云云)取意)今义灯并周记。 瑜伽抄等。 皆任本论。 故无相违欤矣。 心心所有变异等流欤问。 心心所法。 可有变异等流耶。 答。 灯无(云云)付之。 心心所法。 既有前后变异之义。 何无变异等流耶。 况许有本性等流。 变异等流。 对彼立之。 宁不许之耶。 瑜伽略纂中。 五根不说变异等流。 对本性等流。 之故(云云)准此释意。 有本性者。 必可有变异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心心所法。 有本性变异二种等流(云云)如何哉。 答。 变异等流者。 变旧相状。 如青变黄。 清变浊等也。 心心所前后虽异。 心法体。 更无相变。 故于色法。 论变异等流也。 彼如心法无处宽遍长养也。 但有本性等流者。 心心所法。 有善等三性。 故有前后自性等流之义。 本性之性者。 是三性之性也。 故有本性等流也。 次至对本性之难者。 彼内扶尘及胜定果色。 虽有本性。 既无变异。 何依具一。 必具一耶。 于略纂释者。 内五根打触之时。 虽有变异。 对本性故。 不说有变异等流。 若依衰变之义者。 亦得说有变异((云云)取意)此且一往显不说之故许也。 不云必并具之也。 次余处释者。 正见彼文。 胜定果色。 诸心心所有二等流。 唯一长养。 除处宽遍(云云)此则且依有变异之义。 如此判欤。 或四种等流之中。 有长养等流。 本性等流。 故。 云有二等流欤。 长养等流者。 即相增盛长养也。 或可训云。 诸胜定果色。 诸心心所有二。 等流唯一。 长养除处宽遍。 如此训时。 不违灯释也(已上二义今度愚案也。 后义不叶次之文。 可见之。)寻云。 漏无漏等改变是岂非变异等流耶。 五根有变异等流欤问。 眼等五根。 可有变异自性二种等流耶。 答。 灯云。 等流之中。 但有初二(云云)付之。 五根自类前后生灭。 前五根性。 后时不替。 何无本性等流耶。 打触变坏之时。 岂无变异等流耶。 况大师瑜伽力纂中。 有变异等流(云云)加之十二缘起中。 六处衰变位立老死。 六处之中。 有五根。 此则可变异等流。 何况扶根尘中。 定有自性等流。 例于正根。 何不许此义耶。 答。 眼等五根。 其体异熟长养。 此外无别等流。 设虽有衰变等义。 不离异熟长养之故也。 依之见本论文。 以诸色根熟异熟长养。 相续流外。 无别等流(云云)造色义林等解释。 亦以同之。 但至可有本性难者。 其体通三性之法。 以前后同性。 云自性等流。 本性之性。 则三性之性也。 眼等五根。 恒异熟法。 唯无记性。 异熟之外。 别立本性等流之名耶。 扶根尘中。 有自性等流者。 扶根色等。 随能表心。 假通善恶。 故尚名自性等流也。 正根不然。 何例同耶。 次至打触变坏难者。 略纂中。 释上所出决择分文。 此对举性等流流。 其。 内根何非变易等流流。 以触要时。 有变坏故。 此中不说亦得言(云云)准此释者。 可有变异等流。 异熟长养之外。 依现缘有衰变之时故也。 然不说者。 无本性故。 亦无变异以实论之。 虽依现缘。 尚不离异熟故也。 依之灯中。 内扶尘中。 得有第四等流。 而无第三。 虽有衰变。 而亦异熟。 非名变异(云云)准之内五根虽有衰变。 亦是异熟也。 寻云。 若不通三性之法。 无自性等流者。 七八二识。 恒无记也。 不可有此等流欤。 若尔违灯上出彼识了。 等流之中。 无变异等流(云云)知本性等流。 必可有云事。 答。 义灯明异熟等有二段。 一明心法。 二明色法。 而明心法长养之中。 但相增盛而无处宽遍。 等流之中无变异等流。 心法分别义。 准细明思之(云云)文言总含。 故七八二识。 云无此等流。 有何失耶。 扶根尘有变异自性等流欤问。 扶根尘。 可有自性变异二种等流耶。 答。 灯中有自性无变异((云云)取意)付之。 自性变异。 相对立之。 何有阙具不同耶。 次打触等时。 扶尘既变异。 何无变异等流耶。 又有自性等流云事。 违大师处处释如何。 答。 扶尘依假表业论之。 有通三性之义。 故有本性等流也。 本性变异。 相对判之。 何必并有之耶。 如彼心法虽有本性无变异也。 至打触等者。 义灯释此事。 虽有衰变。 而变异熟非名变异(云云)但至大师释者。 离异熟长养。 无别体故。 且不出之也。 故见彼文。 对外色有本性等流。 内扶尘有异熟长养(云云)知。 对外尘无异熟之义。 且不举之云事。 难云。 若虽有衰变亦异熟故者。 不可有本性等流。 离异熟无之故也如何。 答。 本性之义。 尚有离异熟之边。 随能表心。 论善恶性之故也。 若依实体异熟故者。 如变异虽不可说。 随假表业。 谈离异熟之义欤(此事愚案也闲可案之。)胜定果色有处宽遍长养欤问。 胜定果色。 可有变异等流耶。 进云。 灯中无之(云云)付之。 胜定难思作用。 有所为境界转变义。 变青色成黄色。 改土石为金银。 此岂非变异等流耶。 依之瑜伽略纂。 造色义林有自性变二种等流(云云)如何。 答。 义灯明云等流之中除初及第三。 嫌变异等流。 定可有其由。 瑜伽钞等。 虽云胜定果色。 诸心心所。 有二等流。 唯一长养除处宽遍。 其文未分明。 若尔依显文会。 隐释。 凡色法之中。 以自然前后变异可云变异等流。 外草木等青叶。 变成黄叶等也。 而依定通作用。 境界转变者。 是观心行解不思议力也。 何以之云变异等流耶。 但至处处释者如上成了(心法变异等流之所抄之了。)问。 胜定果色。 可有处宽遍长养耶。 进云。 灯有处宽遍长养(云云)付之。 披决择分说。 法处所摄色。 无异熟等流。 余如心心所应知(云云)心心所法。 限相增盛。 无处宽遍。 知。 定果色无彼长养云事。 依之造色章中。 法处诸色。 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 有三等流(云云)若尔淄洲解释。 乖五分诚说。 违百本高览如何。 答。 定通果色。 有转小增大之力。 岂非处宽遍耶。 而法处五种色中。 极略。 极迥。 受所引。 无表四种定假。 于第五定果色。 有假有实。 今有处宽遍之色。 是定果实色也。 故法处诸色。 通五种论之者。 唯限相增盛长养。 无处宽遍。 义林章法处诸色有后长养之解释。 则此意也。 故略纂中。 胜定果色乃至。 唯一长养除处宽遍。 此说法处诸假色法。 定果实色。 或通处宽遍(云云)若尔者淄洲定判。 禀承实义也。 寻云。 造色章文。 大违灯意。 灯定果色无变异等流。 章有后三等流(云云)等流有无既异灯者。 至长养之义何强会同耶。 西明定果色问。 西明意。 定通所变境摄色等五尘(云云)尔者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依胜定神通之力变色等境界。 令有情受用之时。 五识缘之。 既五识所缘。 岂不摄五尘耶。 定通以五尘为本质。 五识以五根为门。 从本质对五根宁非五尘耶。 况若定通境中。 无五尘者。 十八界岂不通无漏耶。 依之见余卷枢要文。 若令五识得受用者。 即通五外处及法处摄同耶(云云)圆测所述。 同大师释如何。 答。 凡西明意。 云定所变色。 有其二种。 一者有对。 二者无对。 若法处色。 即是无对。 变为色等。 即是有对。 其意未分明。 而如显文者。 变土石为金银。 变海水为乳酪。 唯五尘所摄。 有对持碍云也。 于五识所缘定通色等。 不论法处所摄之义。 故成所破也。 正义意。 于定通果色。 因果二位。 其相不同。 若佛果者。 五识所变。 五识自定心变作之故。 以果从因。 以境对根。 皆摄五尘。 六七八识。 所变实色。 亦从五识。 皆名五尘。 余假色为法处法界。 故十八界。 通无漏也。 若因位者。 第六第八所缘之境。 自体微细。 五识不缘。 定属法处。 以境对根。 以果从因。 皆可云法处法界也。 若变土石成金等。 转海水为乳等。 令似欲界。 变粗色之时。 五识缘之。 可有二门。 以果从因。 是法处也。 从定通因之故也。 以境对根。 离因从果之时。 五尘所摄。 而他师意。 不顾因果相从门。 唯论根境相对义。 判五尘所摄故破之。 何故诸论不说色等中。 有定等起色耶。 又设五取名为色等。 根境相例。 应俱无碍(云云)若以定果色。 有唯五尘摄之义者。 何诸论中。 于五尘境。 不明定自在所生色耶。 亦根境相例。 共可无质碍。 定通所变五根。 既无碍也。 五境岂质碍耶。 难云。 正义意。 若论五尘所摄义者。 定果色亦可有质碍耶。 答。 灯有二释。 一云定通为因。 故亦无质碍。 二云定通实色。 是有碍假色。 无碍也。 若依余处枢要者。 定通果根本色。 自体微细。 五识不缘之。 故名无见无对。 若五识所缘所作成就色。 虽非无见无对。 非同散色从根本色亦立其名云无见无对色也(云云)(此枢要释与灯初释其意同欤。)和合于五识问。 观所缘论中。 破经部师义。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非缘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云云)尔者以五识属有法有何故耶。 答。 释此事。 若以五识。 属能别者。 可有所立不成过。 为遮此过。 属有法也。 付之。 五识之言。 设属有法。 望不相离性宗之时。 第二月非五识所缘之故。 尚可有所立不成过。 若为夺缘。 假所缘者。 设属能别。 何有所立不成过耶。 依之扑扬大师。 属能别宗。 无其过(云云)若尔今解释不明如何。 答。 云第二月。 瞿波论师作二解。 一云意识所缘。 非五识所缘。 二云五识缘之。 以第一解为正义。 护法同之而依此解。 思观所缘论颂。 五识之言。 若属法宗者。 有所立不成。 同喻第二月。 非五识所缘故也。 诚望不相离性宗之时。 设虽有法有此过。 而若属能别。 弥不遁此过。 明五识所缘。 非缘云故也。 属有法之时。 泛尔设所缘非缘云故。 第二月泛尔论之。 所缘非缘之物故。 成能同品也。 但如疑难。 依纵夺意者。 设虽能别。 无此过故。 演秘释此事。 第二月喻。 他虽不许为五所缘为夺。 于缘纵许所缘理。 亦何失。 同摄论故。 若准此理彼颂五识在于法中。 亦应无爽(云云)同摄论故者。 摄论色法有等无间缘之文也。 护法解彼文。 谓假纵小乘。 色心前后。 有等无间缘。 夺因缘故(云云)今设所缘非缘之文。 亦以同之。 付瞿波论师初释。 亦有多义。 一云五识有法摄故。 无所立不成。 一云以义减文。 除五字直云和合于识。 一云除设所缘字虽有多义。 以初释为正义也。 西明疏云。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是有法。 非缘是法(云云)然依他故问。 大乘意。 以极微为摄依他缘生法。 将如何。 答。 两方。 若摄者。 极微无体法。 无生无灭也。 何云依他缘生法耶。 况见瑜伽论。 或云建立极微无生无灭。 或判非由有体。 若依之尔者。 法处中。 立极略。 极迥色。 岂非法数耶。 是以本疏然依他故。 可说为实。 成所缘缘故(云云)如何。 答。 扑扬大师。 释然依他故等疏文。 而言此微。 为依他者。 但依所折色体说也。 微体实无。 非依他也(云云)以此释可得意也。 论第一卷同光钞第十二(终)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三次目表无表正量部心心所刹那灭欤能遮恶戒佛果别解脱戒曾得欤别解脱戒新种上立之欤动发胜思第二念已去欤动发胜思初念立别解脱戒欤若大乘师道定别解意业无表不相应或余实法量见道位立八圣道支欤成就七宝以在他界无漏通果无记种不定姓异生性异生性通无覆欤命根无所属命根所依厌色齐心难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三表无表正量部心心所刹那灭欤问。 正量部意。 可许心心所法刹那生灭之义耶。 两方。 若非刹那生灭者。 疏中破彼部身业。 以动为体之义。 立量云。 诸法无实动义。 才生即灭故。 如心心所(云云)本疏释同喻取心心所。 彼心心所。 刹那则灭。 然无动义判。 加之重难转救。 宗立动应生已则灭。 同喻如心心所(云云)心心所。 若非所那灭者。 岂成才生则灭之义耶。 若依之尔者。 扑扬大师。 释本疏所立动。 应刹那灭。 有为法故。 如铃声等比量。 应云除色心等。 是有为故。 或色心等。 摄入宗中。 皆无不定(云云)明知。 同色法。 非刹那灭云事。 答。 扑扬大师。 兼破色心令刹那灭者。 源依疏意。 故疏中立比量。 动应刹那灭。 有为法故。 如铃声等(云云)以心心所。 不为同喻。 随又虽彼自宗色等是有为。 非念念灭。 非极成故。 无不定过(云云)捈前后意。 色等之等言。 摄心心所也。 故演秘承今疏文。 兼破色心云也。 退检真谛部执疏。 正量部宗。 于刹那有长短。 命根生住灭三刹那间。 心心所经一刹那。 心心所十六刹那间。 色法经一刹那(云云)而依大乘念念生灭意者。 以心心所。 不可为同品。 其时长故。 若任彼部计。 不同色法长时之故。 名一刹那之意者。 可为同喻故。 上下文。 或为同品。 或不为同喻。 各有所存。 不可相违矣。 寻云。 既用才生则灭故之用时。 以心心所。 为同喻。 知彼部意。 心心所同灯焰铃声。 许念念生灭云事。 是以俱舍论中。 出彼部意。 心心所音声光明等。 一刹那云。 随大师处处中。 同存此旨。 今本疏立量作法分明。 瑜伽抄。 亦立量云。 眼等诸色。 才生则灭。 是有为故。 如心心所法及灯光等(云云)若尔演秘解释。 徒似劬劳如何。 有人云。 演秘文者。 乘语势来。 本疏中。 明云心心所一刹那故也。 能遮恶戒问。 有义意定道二戒眷属体。 通俱行心心所(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诸法眷属体。 广取俱行法。 至定道二戒。 何遮此义耶。 彼无想灭定。 能厌心种虽假立之。 并眷属体。 依二十二法种立之。 相例可同。 依之明戒波罗蜜体。 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乃至。 此说自性。 若并眷属。 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云云)有人义。 叶论文如何。 答。 有义意者。 假立定道二戒。 通俱行心心所。 不限思一法云也。 非云泛尔眷属体。 若只眷属体者。 何不取俱时色不相应耶。 故演秘述有义意。 又约自性。 言但依思。 若通眷属。 则依俱行心心所立。 义亦无违。 能遮恶戒。 通相应故(云云)一聚心心所法。 所作相似。 同有防非止恶之义故。 通依俱行心心所。 立二戒云也。 下论文者。 总出助伴体。 不限心心所。 通取五蕴也。 故彼疏云。 总以五蕴。 为十度体(云云)但于二定例难者。 立戒体者。 依殊胜能。 彼别解脱戒。 虽有多种。 唯依思种。 思种之中。 亦依新种。 此则遮防功能殊胜故也。 若尔定道二戒。 亦以同之。 虽有俱行心心所法。 其中思数有胜能故。 唯依思一法。 不依受想等也。 戒品依业性故。 唯依思。 二无心定不然。 故非相例欤。 佛果别解脱戒曾得欤问。 佛果位别解脱戒。 曾得未曾得中何耶。 进云。 枢要曾得(云云)付之。 佛果所得。 最上殊胜。 既非因位所得之法。 皆可未曾得。 况如来戒品。 自然得戒也。 岂非未曾得耶。 答。 曾得未曾得之义。 可有多废立。 若佛果功德。 依非因位所得之义者。 如来一一功德。 可云未曾得。 今所论曾得未曾得者。 例义异也。 所谓因位。 别解脱戒思数。 念念新生故。 未曾得也。 前劣品灭。 后胜品生故。 佛果圆满位故。 无念念新生之义。 故是曾得。 修旧不新生故也。 故见枢要文。 由佛无表虽是曾得。 非念念新生。 以昔发愿制于业思。 众生界尽。 我期乃尔。 以心无萎歇。 故戒常有。 除佛已外戒。 皆未曾得(云云)周记释此文。 言曾得者。 初成佛时。 已得圆满。 今更不增。 名为曾得。 除佛已外。 有舍劣取胜。 更增进义故。 言未曾(云云)表无表章中。 释非佛已外。 皆未曾得。 念念新生。 佛是曾得。 但随旧住。 亦此意也。 但见因位论之者。 佛果初念。 可云未曾得。 故。 对法钞诸佛第二念已去无漏。 皆曾得。 是修旧故(云云)然今限佛果明之故。 初念曾得也。 既无前后相替之义。 见何云未曾得耶。 若初念未曾得者。 后念亦可未曾得其体是一故也。 若存此旨解释无过。 可会申也。 别解脱戒新种上立之欤问。 护法正义。 意别解脱戒。 本新二种上。 假立之欤。 答。 疏云。 唯新种也。 付之。 正义意。 许新古合生义。 何唯限新种耶。 既虽有唯本有生法。 无唯新熏生物。 若尔设新种虽不立。 本有种子。 必可立之。 彼圣性本有种子上。 假立之。 戒体依何。 限新种耶。 答。 护法意种子生现行。 虽用新古种。 假立法数云。 随宜不定。 所谓戒体。 有遮防能用增上种假立之。 本有种子。 彼用劣也。 故限新种。 不立本种。 本疏云。 若新旧合用者。 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 不用本有力。 不及新故(云云)圣性正能生。 有证理断障之能。 种子上立之。 此用本有胜。 新薰劣。 故限本种。 不立新熏。 余处义灯释此事。 虽有新种。 非胜不立。 由正能生有所生现。 证理断障。 故。 能生胜。 不取新熏。 未能生故(云云)就中命根随缘不定。 或新种。 或本有其义非一。 若正义意。 以新古合生为故者。 此等废立。 岂非相违耶。 动发胜思第二念已去欤问。 论中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 立无表戒(云云)尔者动发胜思第二念已去思种上。 可假立戒体耶。 答。 虽有多释。 依正义者。 动发胜思初念所熏思种上。 假立戒体也。 尔也。 义灯演秘所释也。 今付之。 假立无表戒。 依思种增长位。 而动发胜思初念乞戒心乃至。 第三羯磨后念所熏成种子。 皆有增长义。 何不通第二念已去思种耶。 是以见论文。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增长位立(云云)知。 广取增长位云事。 况无表戒。 依表种立。 大乘许身语表相续。 不同小乘唯一念。 若尔表种既多。 无表何限初念耶。 依之晨旦大师判可依第二胜思相续。 功能力齐。 有依不依。 所以无故乃至。 故无表色。 依多念思。 但表皆能发无表故(云云)若尔唯限初念。 义灯解释。 有何深意耶。 答。 述假立戒体。 演秘引相传五解。 疑难趣者。 其中第二义也。 有义断为正释。 所被出人师释者。 则彼有义释也。 不可依用之。 宗家意者。 存第四释。 则同义灯。 动发胜思初念思种。 假立无表。 是近因等起心也。 第二念已去。 刹那等起。 随转发业。 故近因等起转因发业位。 发身语胜故。 唯限初念也。 故演秘所引。 第四释云。 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种。 发身语中。 此最胜故。 身语因此成善恶故。 后皆随转。 非转因故。 如刹那思。 性不定故。 由此最初。 能发无表(云云)义灯云。 于初刹那正发身语之思。 或俱时发。 或前后发。 俱时同一种。 前后各别种。 皆于初上立。 第二刹那已去。 非因等起但名刹那等起。 非根本故(云云)演秘。 义灯。 其意一同也。 动发胜思初念之时。 正威仪住师前。 乞戒之心。 发身语胜。 第二念已去不然。 或无记心。 或不善心。 或无心等也。 故虽有种子用增长义。 以此不立无表也。 但成就无表者。 第三羯磨竟时也。 假立之时。 成就之时。 前后不同也。 动发胜思初念立别解脱戒欤问。 宗家意。 别解脱戒。 动发胜思初念思种假立(云云)尔者所熏种子。 随身语七支。 为其体各别。 将如何。 答。 西明作二释。 一云体一。 二云体七种也。 依淄洲扑扬意者。 同彼初释也。 问。 付淄洲释不明。 既遮防身语七支非。 发戒之思缘彼熏种之时。 何非其体各别耶。 若思种一者。 岂七支无表不同耶。 依之圆测师于七种上。 假立七支(云云)何况眼识了青等时。 其种各别。 本后二智种子不同。 准例可等耶。 答。 论能生种子。 一多。 依所生现行一异。 而思种所生现行。 其体是一。 既无多体。 种子何各别耶。 若依功能别种子不同者。 后得见分。 功能无量。 自证分。 第四分。 亦应种别。 又若熏多种。 生多现者。 有多心并起过。 若前后生。 不应道理。 故淄洲破西明多种义。 既一现行。 云何种二。 若功能别。 后得见分。 功能无量。 自证第四。 皆应种别。 功能别故。 种应更多。 何但二种。 亦设熏多。 后生一现。 为生于多。 若生多现。 即多心并起。 若前后生。 不应道理故。 若共生一。 既能熏体一。 所生亦一。 何故随见。 熏成多种。 随体成一。 理应为长(云云)若尔虽一思种。 其功能防七非。 故立七支无表。 有何失耶。 至倒难者。 所生现行各别。 岂例同耶(已上两帖。 虽非指事。 为知戒相。 如形注之耳。)若大乘师道定别解问。 大乘意。 定。 道。 别解脱三种律仪。 共可离加行。 根本。 后起三时非耶。 答。 灯中共防三时非(云云)付之。 定道二戒。 转心转戒。 何离加行后起非耶。 依之本疏余卷中。 释第二地极净尸罗文。 别解脱戒全离。 定道唯离根本。 非加行后起(云云)既明熟垢地文也。 岂非大乘实义耶。 答。 萨婆多意。 定。 道。 别解脱。 离根本罪不防加行后起非。 大乘意。 防非止恶功能。 广通三时及三世云也。 故灯释此事。 若大乘师。 道。 定。 别解。 并防三世。 及防三时(云云)此释亦出章意。 故章云。 定道二心。 既无文遮。 亦可说言通防三时。 加行。 根本。 后得之非若起。 后时三皆灭故(云云)但至余处释者。 彼疏有二释。 令出者。 是第二释也。 初释未释离三时非之义。 不知同今灯欤。 但设初释虽无此义。 且随转小乘意欤。 故。 北京灵泰。 释彼疏文。 应取俱舍释此疏文(云云)既非大乘实义。 强不可劬劳。 意业无表问。 论中付明身语意三业相。 且意业可云有无表耶。 答。 灯中有无表(云云)付之。 于善恶诸业。 以殊胜功能。 故名无表业。 而发身语思。 外显胜用。 故立无表戒。 意思内发其力非增猛。 何名无表戒耶。 依之论中谓此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 增长位立(云云)依唯发身语动发胜思。 立无表戒也。 瑜伽。 对法等诸论皆以同也。 是以今本疏解论文云。 然无无表。 义林章作多释毕。 此三说内。 最后为正。 外彰身语。 令他表知有增猛故(云云)谁背义林邪正。 可致劬劳耶。 何况若计意业无表者。 百法中。 何摄之耶。 答。 菩提萨埵。 意乐广大。 所受戒品。 尽未来际。 此用既胜。 何无意业无表耶。 况大乘修行。 以唯识为本。 宁意业不立律仪耶。 加之二乘戒品。 功劣能故。 唯限身语。 立无表戒。 故无尽未来际胜用。 或经日夜。 或尽形寿。 菩萨异彼。 非意业胜能耶。 依之正见菩萨戒相。 立悭生骂辱等三戒。 此则无贪等三善根也。 淄洲大师。 依此等理。 今者意准。 定发无表。 既菩萨戒。 具防三业。 胜于二乘。 尽未来际。 云何不发殊胜无表释给也。 但至诸教说者。 且通三乘明之。 本疏亦任论文。 此则义林二释之中。 依第二释也。 故演秘释彼疏文。 今疏同章第二师说(云云)次至章文者要集所引本也。 非章正本。 何依用耶。 故灯释此事。 法苑二说云。 任意为用。 不断后说。 义为决定乃至前二说者。 据处中说。 非约律仪(云云)现行本者是谬本也。 智周。 清素。 明诠等所览。 亦以同义灯。 故扑扬引章二说毕云。 虽有任意。 始问答正否。 以知。 今本是误云事。 次于百法者。 不可储私劬劳。 章主释此事。 述意业有无表释意。 此意俱思。 不同于彼。 不发于色。 亦不遮色。 不称色名。 既是缘虑现思所熏。 但于思种。 义名无表。 仍体是思。 即行蕴摄。 故于百法。 更不别说(云云)意业无表非色法。 摄思数云事。 此释明镜也。 更不可异求。 况以身语无表。 摄色法者。 源出小乘。 大乘实义。 依思种假立。 岂无属所依思之义耶。 故以诸教说。 不可难之。 寻云。 意业无表。 何思上立之耶。 若审决二思者。 动发胜思时。 可立无表。 如身语业。 况明得菩萨戒位。 同二乘戒品第三羯磨竟。 言能持之时得(云云)若尔所假立思种之位。 同可动发胜思初念耶。 若动发胜思者。 意业无彼胜思。 况一个思种上。 亦立意业无表耶。 依之十业道章中。 意业道。 决定思也(云云)如何。 答。 依无慥释。 学者多作劬劳。 常途义云。 决定思位也。 以彼思亦名动发胜思。 灯中意业有动发思者。 则以决定思。 作动意故。 亦名动发胜思也。 今案灯第一云。 今据道理。 意亦得有动发胜思。 云作动意故。 发无贪等故(云云)(最胜疏第六同之。)既意业中。 云有动发胜思。 此则准作动意故说名意业之文也。 若尔身语动发胜思位。 意业亦殊胜也。 正威仪住师前。 陈所欲之时。 其意业亦发最胜心上求菩提下化有情。 其心广大。 故虽一思种。 假立三业无表也。 彼于二乘身语七支。 虽一思种。 有防七非之功能。 故立七支无表。 例彼思之。 菩萨防三业非。 虽一思种。 岂不立意业无表耶(可问明师审定之耳。)不相应或余实法量问。 大乘师。 对萨婆多。 立量云。 汝不相应行。 应非实有体。 除假以外。 许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余假法(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 先以所不摄故因。 立比量者。 一切比量。 难有正因。 彼如声无常量。 可有相违决定过。 作法云。 声应常。 余无常法所不摄故。 如余常法(云云)况敌者小乘。 于今量。 返可勘违决过。 故作法云。 我不相应行。 应实有体。 除实以外。 许余假法所不摄故。 如余实法(云云)如何。 答。 本疏所述比量作法。 非正立量作法。 若正作法可云得等。 非实有体。 不可安汝言。 今量共比量故也。 如有法自相能违云。 所言有性。 应非有性。 欲破他之时。 如此云事。 是常例也。 何任疏文。 令疑之耶。 但所不摄因。 随宜用之。 若于至极成就道理。 此因可成立。 若不然者。 不可成之。 而楞严源信。 依今比量。 于诸正比量。 依所不摄因猥勘过相。 此则不知因明深旨也。 况相违决定因喻。 必用共许。 若能违量云所不摄之时。 更非共因。 既乖相违决定所立因喻必须两许之解释。 谁为真过耶。 声无常比量违决。 可有随一不成。 佛法者不许余无常法所不摄故因之故也。 若置许言。 既成自许。 自许。 岂真违决耶。 今量违决。 亦以同之。 大乘意。 长短等及色心等上。 生住等不相应则摄长等假法故。 浒假法不摄之因也。 若置许言。 岂为共比能违耶。 本量安许言者。 有深意。 表里相兼。 自共并显。 所谓表显色心实法不摄。 是共许边也。 里成一切实法不摄。 大乘色心之外。 无实法故也。 是自许之边也。 今量简二重随一不成。 所谓云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一重虽简随一不成。 尚见假实相对之余。 可付彼过故。 遂以自许言。 遮彼过毕也。 于诸共比。 安自许言。 皆有此意。 是立破玄旨。 深可存之。 寻云。 若立色心等实法不摄者。 有何过耶。 答。 为简相违决定过也。 所谓若举色心等。 云所不摄者。 小乘亦举毕竟无。 云所不摄。 可付此过。 彼广百论中。 小乘立量。 云去来二世实有余非现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余现实有法之时。 大付相违决定过。 云去来二世非实有。 余现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余非现实有法(云云)以此违决。 可例今量也。 又云寻云。 因置简别除假以外(云云)有何意耶。 答。 简共不定也。 若只云实法不摄者。 色心相对。 互不摄故。 为显假实相对之余。 置此简别也。 而如此显之时。 小乘不许此因。 故。 安许言。 遮随一不成也。 见道位立八圣道支欤问。 大乘意。 见道位可立八正道支耶。 答。 大乘意。 不立八正道支也。 进云。 灯有二释。 一云见道不立。 二云立之。 问共不明。 先付初释。 八正道支。 是法轮自性体。 见道无八正道。 支者。 以见道不立法轮耶。 依之瑜伽论中。 八正道支。 在见道中(云云)龙树智论。 亦以同之。 付次释。 中边论中。 七见八修(云云)对法钞并瑜伽抄等同之如何。 答。 大乘实义。 七见八修云事。 源出中边。 对法等说。 瑜伽略纂。 中边论疏。 法华玄赞。 唯识别抄等。 皆存此旨。 谁可异求耶。 正语业命防非止恶之能。 正见思惟分别诲乐之用。 见道位难有。 故于修道。 立八正道支。 但今义灯二释者。 是余处所述。 法轮自性体二义也。 初释诸无漏法。 皆名法轮。 不唯八正道者。 以慧为自性体义也。 则见道择法觉支。 修道正见支。 无学道正智。 以此名三道法轮也。 次释二云中边据显胜。 说在于修道。 瑜伽论说在见道故者。 以八圣道。 为自性体义也。 付此义会难者。 别修行相。 虽有修道。 其体通见无学道。 故分别支诲乐他支等作用显胜。 虽无见道。 全无失。 是以玄赞释此事。 此八圣道。 别修行相。 虽在修道。 体实通余见无学道。 世尊应无八圣道故(云云)若尔以三道皆名法轮。 不可背此义。 但依初释。 会瑜伽文者。 灯云。 若依前解。 瑜伽随转。 说在见道(云云)智论亦可准之。 瑜伽二十九等中。 亦明七见八修之旨。 故一处之随转说也。 寻云。 初释意。 见道不许有八正道支体欤。 若无其体者。 更依何道理耶。 无防非止恶等之能者。 世尊应无八正道支。 况七觉支。 虽有见道。 第四地菩提分法观之时。 既许有七觉支。 例彼思之。 八正道支。 亦可有见道耶。 若有其体者。 何灯会瑜伽。 不云依体耶。 答。 初释意。 八正道体。 可许通见无学道也。 但于灯会释者。 此释意。 本以八正道。 不云法轮。 故见道位。 出有其体。 不为名法轮之所以也(愚案更有别义可见别卷抄也)成就七宝问。 金银等四种轮王。 共可具七宝耶。 答。 或云具。 或云不具。 可有二意也。 问。 两方。 若具者。 见大师余处解释。 余三轮王。 虽皆轮应。 银铜铁别。 亦无余宝(云云)人师多存。 此意耶。 若依之如此者。 同依十善修因。 感轮王果报。 何至七宝。 有阙具耶。 是以今论。 云亦说轮王成就七宾。 更不简之。 大般若经要具七宝。 方名轮王。 无七宝者。 不名轮王(云云)如何。 答。 异义相分。 忽虽一定。 然且限金轮王。 可具七宝。 果报胜劣不同。 领四大洲亦异。 至象马等七宝。 何必具之耶。 彼阿育王。 为铁轮王。 未云具象马主藏臣等余宝知。 可限金轮王云事。 略纂解释。 谁疑之耶。 镜水寺栖复。 明存此旨。 重见仁王般若说。 道种坚德转轮王。 七宝金光四天下(云云)既于金轮王。 殊名七宝金光。 岂非明证耶。 若以十善因为疑难者。 一二三四统领不同。 宁非疑耶。 但经论文者。 总明轮王具七宝义。 指不云何轮王。 何成重难。 且举轮王中胜欤。 或金轮王具七宝。 余三轮王具轮宝。 四种总合。 云具七宝欤。 况轮王称。 本依轮宝。 故般若经中。 无七宝者。 不名轮王者。 七宝全无不名轮王云事也。 言虽七宝。 意指轮宝也。 西明仁王经疏云。 皆悉具有而胜劣异(云云)信庆律师。 依此释致聊简。 伽抄亦无余宝者。 胜劣异故也。 以在他界问。 对法论中。 明种子成熟。 于生得善。 唯说成就。 不云不成就。 本疏解此意以在他界。 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演秘云。 释对法论不说不成就云故也(云云)付之。 凡明种子成就。 瑜伽对法说异。 瑜伽于染善诸法。 唯说成熟。 不明不成就。 对法于烦恼随烦恼。 说成不成。 至生得善。 唯说成就。 本疏会两论相违。 其生得善。 与瑜伽同。 然准对法。 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 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云)文意准对法论。 生得善如烦恼。 可云通不成就。 不起他界生得善故云也。 若尔以在他界等文。 显通不成就之义。 何背本疏文相。 释不说不成就之故耶。 依之邑法师解疏文如此。 扑扬定判。 似不叶文如何。 答。 对法论中。 于烦恼。 随烦恼。 为对治道。 损伏能生用。 名不成就。 有种子体。 说为成就。 且生欲界之时。 自地烦恼。 通成不成。 色无色烦恼。 是成就也。 此且付离下地染。 次第生上地论之也。 生上二界。 准之可知。 自下地通成不成。 上地是成就也。 而生得善同上地烦恼。 唯说成就。 不说不成。 疏主释此事。 然准对法亦应如彼烦恼理说通成不成者。 生得善。 如烦恼。 可通成不成云也。 所谓他界生得有种子故。 是成就也。 此种子阙生现行之用故。 名不成就。 次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唯说成就者。 依上道理。 虽可说不成。 生得善与烦恼异。 烦恼容有起他地故。 简彼亦名不成。 生得善必不起异地。 何论起不起耶。 故扑扬大师。 今文释不说不成就之故也。 若不尔者。 不叶唯说成就同于瑜伽之文。 况此文尚显通不成之义者。 对法论文。 唯说成就。 更有何故耶。 若不释其故故。 岂会两论本意耶。 但至义蕴释者。 任疏显文。 致异论也。 深得疏意。 以演秘。 可捈实理也。 寻云。 瑜伽论中。 明生得善种子成就之义。 生得未为邪见损伏(云云)翻彼思之。 若邪见损伏者。 岂无不成义耶。 若有此义者。 何依此义边。 不释不成耶。 无漏通果无记种问。 无姓有情。 可成就无漏定所引通果无记种子耶。 进云。 大师成就(云云)付之。 无姓有情。 全阙无漏种子。 何成就无漏通果无记种子耶。 答。 无姓有情。 阙诸无漏。 何成就无漏通果无记种子耶。 但至别抄者。 于通果无记。 释成不成。 虽有二释。 共不云成无漏种子也。 初释无漏通果。 无姓不成彼种子。 故有非得。 有漏通果。 一切有情。 无有非得。 次释诸通果。 不皆限成就无姓有情。 虽无无漏通。 他无漏通果所引。 有缘定通境。 依此等义我姓亦说成就无漏通果无记也。 故述第二释。 一云并成心无漏起。 通虽无。 彼所引心。 无差别故。 总成就也(云云)况既有二释若违道理者。 何强劬致劳耶。 不定姓异生性问。 付诸乘异生性。 且不定种姓中。 可有立大乘异生性之义耶。 答。 了义灯中。 不立大乘异生性也。 付之。 既三乘种姓各别。 何不立大乘异生性耶。 况声闻缘觉异生性。 必各别立之。 菩萨异生性。 例可等。 耶。 加之二乘不断所知障。 菩萨断之。 若尔菩萨异生性定可依分别二障种子。 声闻独觉。 何依所知障种子耶。 既所立种子不同者。 尤各别可立异生性耶。 就中于圣性。 生法二空无漏不同。 翻彼异生性。 岂别不立耶。 依之见灯下文。 如不定姓二乘圣者。 未至初地亦名异生(云云)二乘圣者回心。 未至初地。 名异生者。 望大乘圣性论之。 若许此义宁不立大乘异生性耶。 答。 义灯中委虽分别种类。 不定种姓中。 不立大乘异生性也。 虽有此释。 未出其故。 退检法华义决。 虽具大乘种姓。 有声闻独觉性之人。 设初虽发大乘菩提心。 必中间退。 证二乘圣果。 其后证菩萨见道(云云)取意。 任必中退故解释。 不证小果。 直不得菩萨圣性若尔异生性。 与圣性相违。 始得二乘圣性之时。 对彼可立异生性。 后虽大乘见道现前。 先已舍异生性毕。 何得圣性之后。 亦立异生性耶。 具声闻独觉二种姓之人。 初入见道。 其义不定。 故各别立之。 但至所知障断不断异之难者。 定姓大乘及不定姓能趣大者。 必二障种上。 立异生性。 何自乘位。 以不断为其所以。 难可不立异生性耶。 于定姓二乘。 尚限烦恼。 通二障虽有二释。 以通二障释判正释。 况于不定姓。 岂致此难耶。 次至二空无漏异难者。 最初所得圣性相违立异生也。 次至下文者。 依不得法空无漏之义边。 且名异生。 忽不可云异生性。 故前后文。 不可相违。 寻云。 宗家处处中。 有七方便回心顿悟之释。 知。 不证小果。 直有入大乘见道之类云事。 答。 设出此类。 作顿渐二悟二释欤。 实非云有此类也。 必中退故之道理。 显然故也。 若具二乘种姓之。 不起自乘无漏者。 二乘法尔无漏种子。 永有不生现行之过。 故必生下劣种姓现行之后。 可生胜品无漏现行也。 异生性通无覆欤问。 大乘意。 异生性可云通无覆无记耶。 答。 灯云释此事。 大乘通三。 不善。 有覆及以无覆(云云)付之。 异生性。 十重障中立之。 能依异生性断故。 所依二障断者。 宗家所定也。 若尔何云通无覆性耶。 依之见余卷本疏之文。 以唯染征释。 判正义。 随对法抄中。 唯不善有覆(云云)若尔义灯解释。 致师资相违如何。 答。 凡大乘意。 分别二障种子之上。 立异生性。 若大乘定姓及不定姓。 具菩萨乘性之人。 烦恼障边。 不善性也。 所知障边。 是有覆性也。 无姓有情异生性。 其性同之。 若定姓二乘所知障者。 不障自乘。 故名无覆。 依此义边。 云通无覆也。 故见灯文。 大乘通三。 不善有覆及以无覆。 以定姓二乘所知。 望彼是无覆故。 通三界故。 依二障故(云云)但至余处解释者。 付大乘异生性论之。 望定姓二乘。 不遮通无覆之义也。 但疏中于断邪正者。 通无覆义。 随能持第八。 无覆性(云云)此义既异今灯。 望定姓二乘所知障种。 不云无覆之故也。 故以唯染污释。 判正释。 不相违灯意。 可成申也。 命根无所属问。 瑜伽决择分中。 于二十二根。 明所属根有无。 命根无所属(云云)尔者以第八识现行。 为命根之时。 可云无所属耶。 进云。 扑扬大师。 设依现行假立。 不违瑜伽文(云云)付之。 现行第八。 是意根也。 若依现行。 假立命根者。 岂云无所属耶。 依之疏中。 引今无所属文。 若取现识为根。 则定属意。 何故云无属(云云)如何。 答。 今论云然依亲生此识种子。 明简现行。 尤可有所依证文。 决择分今文。 岂非其源耶。 以今论明云种子思之。 本论无所属之说。 定可种子。 故本疏引决择分文。 唯成取种子之旨给。 但演秘释者。 上成本疏意。 依瑜伽文。 唯种子故。 云无所属毕。 下问依现假立。 不取现体。 何非无属。 答准于此理。 依现假立。 不违瑜伽。 依唯识文明言种故。 问答意者。 设虽依现。 直不取识体。 故设虽不违瑜伽背唯识故。 唯依种子。 不依现行。 若尔以唯识思瑜伽。 本末两论。 其意可同。 尚遂违瑜伽也。 被进难。 颇不叶扑扬本意欤。 命根所依问。 大乘意。 第八识名言种子上。 立命根(云云)尔者必本新二种上立之欤。 进云。 扑扬大师。 或唯依旧。 或唯依新。 或通依二(云云)付之。 护法论主。 许新古合生之义。 既生第八。 亘本新种。 命根所依。 何有根一种子之义哉。 依之见论文。 云然依亲生此识种子。 更不简本有新熏。 本疏解释。 亦以同之。 扑扬解释。 有何别因耶。 答。 凡立命根。 第八识名言种子先业。 所引住时。 决定功能上。 假立之也。 非总生识功能。 是别令住识之功能也。 故明命根。 天亲命根体即寿。 能持暖及识。 觉师子述诸蕴相续。 住时决定。 令众同分。 常得安住。 瑜伽。 显扬。 五蕴等诸论。 皆以住时。 名命根也。 爰知。 以住识功能。 名命根云事。 依之见论文。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 由业所引功能差别。 住时决定。 假立命根(云云)此文自广至狭。 有三重简。 然依亲生此识种子者。 本识名言种子。 简非业种子。 由业所引功能差别者。 本识多名言种中。 取业所引。 简业不所引。 第八名言种子。 业种所资。 生现行故也。 住时决定者。 业所引名言种中。 持一期身差别功能。 说名命根。 虽有生识功能。 简无住识功能。 种子功能无尽故。 虽有一边功能。 亦无一边功能。 是以疏中。 释此论文。 今取亲生之名言种上。 由先世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 令色心等。 住时决定。 依此功能。 说名命根。 非取生现行识义(云云)生识功能。 虽通本新二种。 住识功能。 随缘不定。 故扑扬大师。 述自正义。 护法既许新旧合用。 命根所依。 亦应如是。 或唯依旧。 或唯依新。 或通依二。 遇缘即依。 不可定判(云云)此则住时决定差别功能。 随缘不定云也。 种子无尽。 如恶叉聚。 遇缘不同。 何可疑之。 例如生识功能有无不同。 此义非唯扑扬释。 新罗兴法师。 本朝常腾。 深存此旨(更有别义别纸可见之。)寻云。 演秘有二释。 一云本新之中。 随宜不定。 二云依二种立(云云)此第二释。 必依新古种子云欤。 将同详曰下意欤。 答。 上二释者。 非扑扬自义。 则引西明二义也。 第二释意。 必二种上。 立命根也。 详曰之下。 遇缘则依。 不可定判(云云)是扑扬正义也(菩提院御义也。)秘云。 见演秘文。 先问种有新旧。 依何种立。 答之作二释。 而有义取初释舍次释。 扑扬依次释破有义。 次释意。 忽必二种。 非云立命根欤。 故见详曰下文。 又但许依新旧二种。 不言一切皆悉总依。 言所依种。 要前生熏。 则唯新旧。 如何断取前之所释(云云)对初释必各别种立之义。 依二种子云事也。 若不然者。 既三释异。 何标云二释耶。 厌色齐心难问。 大乘意。 付破二无心定实有义。 有多难。 且厌色齐心难意何。 答。 论中述此难。 若无心位。 有别实法碍心者。 无色时。 有非色非心实法。 可碍色也。 付之。 凡萨婆多意。 心法通能厌。 故所厌心。 虽能厌心遮。 其能厌心不能自遮。 故有别非色非心实法。 来遮碍心。 色法唯所厌故。 直以能厌心。 名无色定也。 若尔无色无心。 其义遥异。 何可相例耶。 况若如此难者。 大乘所立。 亦有此难。 若入无心时。 心种立无心定者。 入无色时。 色种可立无色定。 若依能厌所厌不同。 有此不同者。 小乘所立。 亦以如此。 虽假实别。 例难齐等如何。 答。 论中。 若无心位。 有别实法。 异色心等。 能遮于心。 名无心定。 应无色时。 有别实法。 异色心等。 能碍于色。 名无色定(云云)本疏。 演秘。 枢要。 义灯解释。 诚诚其旨难决。 然思大小宗义。 此难难遁。 先致此难者。 破余乘离心实有二无心定。 为令归唯识道理也。 无色无心。 俱有能厌心。 而无心舍能厌心。 其外用别物。 无色则取能厌心。 故彼此相例。 致能破也。 但至心法能厌故用别物难者。 是本疏所述。 外人第三难也。 疏主答之。 心法亦能厌。 别有非色非心来碍心。 色法唯所厌。 唯应有色来碍色(云云)意云。 若心法能厌。 防心之物。 有别物者。 遮防之能。 不依能厌欤。 若尔厌色时。 色来可碍色。 遮碍之用。 不关能厌故也。 次破色法所厌故。 不用别物之义云。 色法非能厌。 不许非色非心来碍色。 心法则能缘。 唯应心种来碍心(云云)若色法非能厌故。 非用别物者。 遮防之能。 则依能厌力欤。 若尔心法能厌故。 能厌心种。 来可碍心。 何用别物耶。 其论主意。 无色无心。 同能厌心上立之。 其中无心立种。 无色立现。 其故者。 无心位能厌心不行。 故能厌心种上立之。 无色定能厌心尚行故。 现行心有遮防用名无色定也。 此即能厌心现行位。 无心定义未显。 种子有时。 无心定义显故。 种上立之。 能厌定心现行位。 无色定义显。 故以能厌心现行。 名无色定也。 依之疏释此事。 色法唯所厌。 无色非色种。 心法亦能厌。 无心故心种(云云)依上道理者。 小乘返难。 不可来矣。 寻云。 演秘牒疏第五重文。 准理言之。 他难未息(云云)又详曰下。 有二助释。 其第二释云。 不息他救。 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实破也(云云)若尔厌色齐心难。 且一相难欤。 答。 他难未息者。 非秘师自义。 述有人意也。 次助释第二释者。 论文有二个难。 故为令知其次第。 且可尔欤。 况依初释者。 厌色齐心难。 令归唯识也。 仍以一释。 为定量耶(此事闲可见之。 今度匆忙之间。 委不及案立耳。)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三(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一目次有为相有为相量我宗无为去来二世量灭相在过去萨婆多立一期四相欤假实分位名句文非实诠言量前未破故有别法处自性量亦依光明等不可难言定道二戒现行意欤别生名等非诠二方名诠自性色根现量我土如来世界既差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欤余佛世梵音声相他方佛土量若回心可尔不失增长二方论第一卷同学钞第十四四有为相。 一生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 二住相(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三异相(住别前后。 复立异名。)四灭相(暂有还无无时名灭。)生表有法先非有住表此法晰有用异表此法非凝然灭表有法后是无问。 有宗意。 对大乘立量云。 之有为相言。 定别有体。 有第六转言故。 如天授之衣(云云)。 尔者大乘付何过耶。 进云。 灯付三过。 一者比量相违过。 作法云。 有为相言。 非定别有体。 以有第六转言故。 如地之坚等。 二者因有共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天授之衣。 有第六转言故。 有为相定别有体。 为如色心之体。 有第六转言故。 有为相非定别有体。 三者有有法自相相违过。 作法云。 有为相者。 有法自相。 定别有体者。 法自相也。 以今此定别有体之言。 见有法有为相。 是离不相。 有为能相也。 然天授之衣。 非有为能相。 故望有法宗。 成宗异品。 有第六转言故之因转彼。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有为相应非有为相。 有第六转言故。 如天授之衣。 是其三过也。 付之。 先比量相违过不可然。 比量相违者。 不待因喻。 举宗即有过也。 如云瓶等是常也。 然今此量。 立有为相言定别应有体之时。 举此宗法。 过相为。 用有第六转言故因之时。 过相始显。 如立声常时。 过相未显。 何云比量相违耶。 次能违作法。 可有共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地之坚等。 有第六转言故。 有为相非定别有体。 为如天授之衣。 有第六转言故。 有为相别有体。 次有不定过者。 不可付有法自相过。 不定与相违不并故。 次有有法自相过云事。 不可然。 今此量有法言有为相者。 契经所说有为相也。 立敌共许于此有为相。 论体有无也。 若付有法自相过。 立有为相非有为相。 非云如来所说耶。 依之枢要中。 付比量相违并不定过。 不付有法自相过耶。 答。 义灯三过。 皆有由。 先比量相违者。 宗违因过也。 非云无因喻。 若不然者。 何云彼但举宗以违因讫耶。 之有为相言。 定别有体立时。 不待因喻之前。 其过是显也。 由第六转言。 不可成定别有体之宗故也。 次至共不定过者。 灯云。 宗不言定无别体。 但违于彼定别有故。 无不定过(云云)。 破定别有体宗。 立非定别有之时。 诸别有体无体。 皆来成同喻故。 能违无不定过也。 诸能违宗不定作法。 源以此量可为轨辙也。 次至有法自相过者。 有为相定别有体之宗。 如许离所相有能相。 若无别能相。 何云别有体耶。 而若显意许。 言陈立离所相有别能相者。 以何为同喻耶。 故矫立别有体。 遂显所相之外能相也。 灯云。 此量不但立别有体。 即显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耶。 若之衣等。 非有为相。 故成相违。 离此四相之外。 更无同喻。 余皆非有为相。 即成异法。 第六转言因。 于异转故。 如入正理论立有非实德业等量文。 但至非经所说云难者。 于佛经说。 大小宗义。 既相分故。 若萨娑多。 取经有为相言。 立比量之时。 立定别有体毕。 即自所许有为能相。 非佛说故。 能违作法。 无其失。 至不定相违并云难者。 若直望言陈一类宗。 因转同异二品。 阙第三相故。 付共不定。 若望意许第二类宗。 有法言陈即意许。 勘有法自相相违。 左右前后付之。 故此难不可来。 寻云。 如今比量相违作法者。 因可有法自相相违过。 用本因必带相违因故也。 次灯下文。 有相违决定文。 其作法如何。 况若有违决者。 岂比量相违相并耶。 又若如今有法自相者。 触别有体量。 尤可有此过耶。 答。 今比量相违。 带相违因也。 而不出其过者。 略不举之。 其义决定故。 故因明疏云。 又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乃至。 以宗准因。 故知。 亦有法之差别。 有法自相。 法差别。 比量相违(云云)。 次至灯下文者。 灯云。 有法自相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决定文。 虽未出其作法。 准下文起尽。 可知其过。 先法自相相违决定云。 有为相非异所相有别体。 有为无为中。 随一摄故。 如无为相。 法差别相违决定云。 定别有体法自相下。 为有为有别体。 非有为有别体是法差别。 立者意许。 欲立有为有别体。 无为相是非有为有别体。 有为无为随一摄故。 如无为相(云云)。 次至比量相违并者。 有二义。 一云单违决前后俱邪。 带相违因及比量相违。 前邪后正。 如后三相违相违决定也。 二云前后勘之左右付之也。 次至触别有体量者。 至第三卷可沙汰之。 有为相有为相量问。 有宗意。 为成有为能相。 离所相有别体云义。 立量云。 之有为相言。 定别有体。 有第六转言故。 如天授之衣(云云)。 尔者大乘师。 付何过耶。 答。 了义灯付三过。 一宗有比量相违过。 二因有不定过。 以地之坚等。 为异品故。 三有有法自相相违过。 作法云。 有为相言。 应非有为相。 有第六转言故。 如天授之衣等(云云)。 又至下文。 付法自相。 法差别相违决定。 总五失也。 问。 比量相违。 不待因喻之失也。 如云彼但举宗以违因讫也。 而今量三支俱举。 何付此过耶。 又比量相违作法。 亦可有不定过。 又有法自相相违过。 不可尔今量有法所举有为能相。 两宗共许法也。 异所相有别体者。 是今量正许也。 有为能相。 非乐为宗。 何付有法自相相违过耶。 次不定阙第三相。 相违因阙后二相。 何并勘之耶。 故因明疏云。 若有两俱不成。 必无不定及与相违(云云)。 次比量相违及相违因。 前邪后正。 相违决定。 前后俱邪疑因也何并付此三过耶。 答。 灯释比量相违作法。 无不定之义云。 宗不言定无别体。 但违于彼定别有。 故无不定过(云云)。 意云。 本量立定别有体。 比量相违宗。 作非定别有体。 非决定宗。 立不定宗故。 定别有体。 非决定宗。 立不定宗故。 定别有体之物。 定无别体之物。 皆来为宗同品。 故能违因。 无不定过明诠僧都。 成灯意之旨在之。 次比量相违。 不待因喻之失者。 设立因喻。 或不立之。 举宗有失故。 可违正因之道理。 自然显了故云尔也。 或约比量相违有二种。 一不待因喻。 瓶等是常之量是也。 二举因喻。 如立声常也。 大疏彼但举宗以违因讫者。 付论所说瓶等是常是常之量云尔也(已上二会释。 共先德传也。)次付有法自相之过。 尤可尔。 本量云有为相言之有法下。 意许离所相而量有为能相。 而耶若之衣。 非有为能相故。 望乐为宗。 成宗异品。 有第六转言故之因转彼。 同无异有阙后二相。 故犯此过也。 故灯云。 此量不但立别有体。 即显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 耶若之衣等。 非有为能相。 故成相违。 如入正理论立。 有非实德业等量(云云)。 次不定相违因难相并之难者。 有法自相有法有为勘成所诤之宗。 望耶若之衣。 因令阙后二相所作也。 不定过以能别宗。 为正所诤。 因于二品转付之。 然则有不定之边无相违因。 有相违因之边。 无不定也。 次违决与相违因比量相违。 或并付之。 或不然。 是因明师异说也。 若依通途义者。 于违决有二种。 单违决前后俱邪。 带相违因及比量相违相违决定。 前邪后正也。 如后三相违相违决定也。 故大疏云。 非诸决定相违皆前负后胜(云云)。 或二类过。 并不何付之。 左右勘之。 违决边。 无相违因等相违因边。 无违决也。 依此后义。 会大疏云。 违决虽前后俱邪。 由现教力胜。 前负后胜也。 然诸违决。 非皆如此。 若无现教力胜。 前后俱邪也为言。 有法自相事疑云。 若此量有有法自相相违过者。 触别有体之量。 亦可有此失。 有法举触。 意许离三和触。 而同喻受爱等。 非离三和触故。 成宗异品。 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之因。 转彼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触非触。 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 如受爱等文。 彼量若无此者。 此量亦可然耶。 传云。 相违因。 是因过也。 若善立因离其过。 恶立犯过。 而有第六转言故之因。 望离所相。 别体能相。 云意许宗。 非能因故。 为与此相违宗为因。 犯相违因过也。 心所性故之因。 望别体触。 成能因。 望与此相违触非触之宗非为因故。 无与相违法而为因故之义故无此失(此事明口传也。 甚可秘之。 委至第三卷可沙汰也。)法自相法差别相违决定作法事灯云。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之文。 即显彼立异有为外。 别立能相。 如耶若之衣等量。 有法自相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决定。 又过如前(云云)。 传云。 法自相相违决定者。 作法云。 有为相应非定别有体宗。 有为无为随一摄故因。 如无为相喻。 法差别相违决定者。 定别有体能别下。 为实有不相应定别有体。 非实有不相应定别有体故。 是法差别也。 立者意许。 欲立实有不相应定别有体。 故作能违云。 有为相应非定别有实有不相应体宗。 有为无为随一摄故因。 如无为相喻(此作法恐不得意。 重可案之。)诸过相相配论文事一比量相违(论云。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 勿坚相等。 异地等故。 文。 定字上。 安非字。 即显不定宗也。)二共不定(论云。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 色心之体。 即色心故(云云)。)三有法自相(论云。 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云云)疏云。 重言之有为者。 此属能相(云云)。 准之外量立有为相应。 显是能相。 故付此过也。)四法自相相违决定(论云。 若有为相。 异所相体。 无为相体。 应异所相文。 准灯依此文付违决。)五法差别相违决定(亦依同论文。)我宗无为问。 大乘意。 于无为法。 可立不生不灭等假相耶。 答。 扑扬大师作二释。 一云立。 二云不立。 付二释共有疑。 先付初释。 见本疏所释。 无为上不立假相见。 付次释亦不可然。 有为诸法。 既有生灭故。 立生住异灭假相。 无为法离此等相。 尤可立不生等相也。 况大集经云无为法。 有三种相。 谓无生无灭无住相。 瑜伽论述与有为三相相违。 是无为相。 法华论说。 其意同之。 依之扑扬大师处处中。 引此等文。 大乘意。 无为上立假相(云云)。 加之大乘。 难有部实有四相。 若有为相。 异所相体。 无为相体。 应异所相(云云)。 自不许无为有假相者。 岂不招小乘返难哉。 答。 扑扬大师。 虽作二释。 本疏中。 更无异说。 仍可存不立不生假相之释也。 凡有为法。 堕三世故。 随生住等。 体用有其差别。 为显此差别。 立假相也。 无为不堕三世。 自一法非体用有差别。 既无其差别。 何立假相耶。 为显差别。 堕世立相。 无为自法无差别。 何得立假相之解释。 深旨如此。 但大集。 瑜伽等之说。 遮生灭等。 虽说不生不灭等。 非其体有差别。 只是一味法上。 离生灭等义也。 更不为假相也。 但至小乘例难者。 凡二相应齐难之起。 小乘意。 所相有为外。 有别能相。 由此力令所相。 生灭等。 若尔有别不生等能相。 由其力。 令所相无为不生不灭。 彼虽言有为有差别。 无为无差别。 无为无别能相。 不可不生等故。 亦可待别能相力之难。 齐来也。 大乘不待别能相。 所相即体生住等也。 其分位假立相。 无为上不生等。 亦以如此。 虽然有为有差别。 无为无差别。 故假相立不立不同也。 次今演秘并摄释。 是疏外别义也。 一边疑难即此释所存也。 菩提院云。 秘第二释云。 我宗无为。 体是一。 无差别。 故无假相。 汝宗灭等。 许体多。 同有为多。 有实相者。 是疏外别释也。 此释二相应齐难无为可有能相。 彼宗云择灭体各别故为言异疏耳。 秘初释意。 不相应有二十四。 不出不生等者。 会云。 举胜而谈二十四也(云云)(更有别料简如别纸也。)去来二世量问。 大乘师。 对萨婆多。 立量云。 去来二世。 非实有体。 非现非常故。 如空花等(云云)。 尔者真能立量欤。 答。 尔也。 付之。 三支无过名真能立量。 而小乘宗勘相违决定云。 去来二世。 应实有体。 余非实有法。 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实法。 又作法云。 去来二世。 应实有体。 世所摄故。 如现在(此二有广百论)。 又作法云。 去来二世。 体实非无。 能缘彼。 觉有差别故。 如现在色声等法(正理论文)。 既有违决。 何云正比量耶。 答。 既大乘所立比量。 何非真能立量耶。 是以今论并广百论中。 以此比量。 破萨婆多去来实有之义。 但至违决过者。 先遮初作法者。 见广百论文。 若依胜义。 无同法喻。 若依世俗。 便立已成。 我宗亦许去来曾当是实有故(云云)。 文意大乘宗胜义门一切诸法。 如幻虚假。 非实有非非实有。 既有阙无同喻过。 世俗门亦许曾有当有之义。 既异龟毛等三世都无。 故有立已成过。 又有法差别相违过。 实有体法自相下。 为现实有体。 非现实有体。 是法差别。 立者意许。 欲立现实有体宗。 故作能违云。 去来二世。 应非现实有体。 余非衫法。 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世俗曾当实法(云云)。 此作法亦出广百论说。 正披彼论。 又如共知世俗实法。 余非实有所不摄故。 应非去来。 体现实有。 如是等类。 有多相违(云云)。 又付法差别相违比量相违。 意许如先。 作能违云。 去来二世。 应非现实有。 余实有法。 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是亦为法差别相违决定也。 故彼论云。 又去来体。 非现实有。 余实有法。 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如是等类。 比量无边(云云)。 又可有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及法自相比量相违。 谓立量。 去来二世。 非实有体。 余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云云)。 此过虽不出广百论。 道理尤可然耶。 付次违决。 亦勘过云。 若依胜义。 我宗现在。 亦非实有。 则无同喻。 若依世俗。 用瓶瓮等。 是世所摄。 而非实有。 则所立量。 有不定过文。 胜义门付阙无同喻。 世俗门有共不定。 瓶等世所摄。 非实有故。 以彼为异品。 可勘不定过也。 于后违决者。 人师释此事。 今所立本量。 即彼量相违决定文。 虽有此释。 不同常途违决作法。 深可思之。 今案此事。 若依胜义门。 亦可有阙无同喻。 其理如先。 若依世俗门。 有共不定过。 以空花等。 为不定敌。 能缘彼觉有差别故因转空花等故也。 又有法差别相违。 现实非无。 非现实非无。 意许差别故也。 作法可准知之(又有定宾释。 可见之。)灭相在过去问。 西明意。 以有为相。 分别三世。 灭相在过去文。 尔者淄洲大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既云灭相。 岂非过去耶。 依之见今论文。 或云后一是无故在过去。 或述无时名灭。 加之瑜伽论中。 依过去世。 说灭有为相文。 有道理之上。 顺瑜伽唯识之说如何。 答。 西明意灭义既在过去。 若依现在。 有异世相依过故。 灭相在过去云也。 宗家意。 灭显位虽过去。 立灭相犹依现在。 过去未来。 依现在立故。 所谓观现在酬前相名过去。 观引后用为未来。 灭相既在过去。 过去依现在故。 灭相亦依现在。 是以见义灯能破文。 且论立世。 世依法立。 虽云过未。 过未无体。 还依现法。 观待曾当。 立过未世。 灭相在过去。 过去既依现法假立。 灭相理实依于现在文。 文意显也。 此即表现在法后无。 名灭相也。 故披论文。 或云表此后无。 或述灭表有法后是无。 若不依现法。 唯取无已立灭相者。 可云表前法已无。 何云表此后无耶。 但至论文者。 正立灭相。 虽有现在。 灭相显位。 既过去故灭相在过去云也。 寻云。 灯下文述自义有二说。 一云三相现在灭相过去。 二云同是现在。 文作二解毕。 判二解任取。 不断正否。 若尔初释既同圆测。 何不许之耶。 答。 周记释此事。 西明依无世立灭相。 所以破之。 今依曾有当有义理。 所以依三世立假相。 或西明灭相但在过去。 不通余世。 所以破之。 今通三世。 假立。 故无违也(云云)。 萨婆多立一期四相欤问。 萨婆多意。 可立一期四相耶。 两方。 若立者。 见俱舍论文。 虽明刹那四相。 不见立一期四相。 依之疏中。 一刹那立。 同萨婆多。 一期等立。 同正量部。 合二立者。 同经部师文。 若依之不立者。 灯中同经部。 立刹那一期四相(云云)如何。 答。 萨婆多意。 依契经说。 立刹那四相。 不立一期四相。 若依众同分。 亦立一期四相。 不通诸有为也。 依之见灯文。 述萨婆多义。 一期四相。 但与同分而为能相。 非诸有为相。 以诸有为刹那刹那皆具四相故。 即萨婆多。 不许依经立一期四相。 依世俗谛。 理即不遮(云云)。 俱舍论文并本疏解释。 依契经说所立。 通诸有为生等相也。 假实分位问。 以生异灭三相。 对十二缘起生老死支。 体差别义。 如何释之耶。 答。 灯云。 假实分位差别不同(云云)。 付之。 有假实不同云事不明。 于缘起支。 云九实三假。 生老二支。 假非实也。 若尔同生异灭三相。 其体既假。 何云假实异耶。 答。 假实之义。 形待不定者。 是所定也。 如我法二执假实不定。 识等五支。 现行位。 名生老支。 故望无明支等名假。 离五支无别体故。 现行实法故。 不同生等相。 色心分位。 故望不相应生异灭。 以生老死支亦名实也。 名句文论云。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 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 为二所依。 此三离声。 离无别体。 而假实异。 亦不即声(云云)。 疏云。 如梵音斫刍。 但言斫。 唯言刍。 未有所因。 说为字分位。 若二连合。 能诠法体。 诠于眼净。 说为名分位。 然未有句位。 更添言阿萨和缚名为眼有漏。 说为句位。 故依分位。 以立名等文。 非实诠言量问。 大乘师。 对萨婆多。 立量云。 汝所说名句等。 非实能诠。 汝许异声有实体故。 如色香等文。 尔者此量能别置非实能诠之言。 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给耶。 进云。 扑扬大师释此事。 以他方佛色。 为异品。 可作不定过。 故以非实能诠言简彼过云也。 今付之。 依比量自他共。 勘三支过相。 而见今量作法。 宗因共置汝言。 他比量云事分明也。 他方佛色。 大乘自许法。 他比量自不定。 何为过数耶。 他比违他及共为失违自非过者。 非因明门理耶。 次他方佛土。 色上立名等。 以所依色。 尤为实能诠。 如声上立名等之时。 以声为实能诠。 若尔设立非实能信。 尚可有此过耶。 扑扬解释。 旁不可然如何。 答。 凡今论上下。 多不顾比量自他共。 有勘过避过。 何至今量。 始疑之耶。 是则小乘外道等。 不分因九例勘过故。 虽非真过简之也(此旨处处记之。)但他方佛土色等。 实能诠故。 设置非实能诠言。 更不被简之难。 尤可尔。 但非实能诠者。 非小乘真实有能诠云也。 然大乘色等。 如幻假有。 而非真实有。 何云如他方色等。 真实能诠耶。 故置实言。 简如幻色等也。 非假实对望云实。 故表真实有义云实也。 菩提院云。 大乘意。 正能诠是名等也。 故名实能诠。 名句之所依声色等。 虽摄假从实云能诠。 是假能诠。 非正能诠也。 他方色等。 既非实能诠。 何为异品耶。 凡性用别论门。 色声等全非能诠。 尤以实言可简之(此义有难如别纸抄之。)今云。 先大乘意。 声直非能诠。 起能诠名等故。 摄假从实。 声名能诠也。 名句文亦虽能诠。 既声上假立之。 其体非实故。 若性用别论门之时。 声实非能诠。 名等能诠非实。 故大乘意。 无实能诠之物也。 他言佛土色香等。 亦以同之。 色等实非能诠。 名等能诠非实。 而萨婆多名等异声。 有别实体。 是能诠判。 故大乘破之。 付如色非诠难也。 若尔他方色等。 既非实能诠。 尤以非实能诠言。 可简之也。 问。 若摄假从实者。 声实能诠也。 他方佛土色。 亦可等之乎。 答。 若依此门。 虽可名实能诠。 今正谈其体论能诠义也。 相从门既假施设也。 何以此定实能诠乎。 前未破故问。 付如色非诠难。 小乘返难大乘。 立量云。 假不相应名等。 应非能诠。 以是假故。 如余假法(云云)。 西明意。 难此量云。 汝名句文实体义如先破之。 若难大乘。 不许声是能诠者。 先量中。 阙至教量失(云云)。 淄洲大师。 何破之耶。 灯云。 此不成释前未破故。 又复大乘诸师计别。 陈那不立至教量故他许实故(云云)。 付之。 先付前未破故。 能破。 见论上卷。 云不相应行。 亦非实有等。 以五个比量。 破名句等不相应行毕。 西明指此文。 判义如前破也。 何难前未破之耶。 次陈那不立至教量故云事。 不可然。 设陈那菩萨。 不立至教量。 今对护法为立敌。 而今论下文。 云正教正理为定量故。 正教为定量。 立至教量见。 若尔小乘对护法。 立此量时。 护法岂阙至教量。 不为其过耶。 况慈氏无著等大论师。 皆立此量。 陈那弘慈氏瑜伽。 岂不依凭彼说耶。 若强云不立者。 现比二量中。 何量摄之。 依之理门论中。 又于此中。 现教力胜故。 应依此思求决定(云云)。 以现教力。 断无常宗胜。 岂非用至教量耶次付后能破。 设虽小乘许名等实有。 岂不违至教耶。 答。 先前不破者。 前虽总破量。 破不相应实有义。 别不破名句文。 故云尔也。 不云总破前无。 次西明意。 决定无至教量为过。 然诸师所立各别。 陈那不立至教量故。 对陈那时。 岂小乘量无过耶。 不可云唯对护法。 大乘小乘相对。 论不相应假实之时。 陈那定是一方敌论也。 但陈那意正不立至教量也。 古因明师。 虽立至教等多量。 不越现比二量。 随宜摄入之也。 如云随其所应。 摄入现比至教量或但比量或通现比者。 是学者异义也(至第八卷可沙汰也。)虽至教量别不立之。 以圣教为定量故。 岂不依现教力耶。 有别法处自性量问。 付声色无差难。 西明立量云。 汝色上长短。 应异色处有别法处自性。 有屈曲故。 如声上屈曲(云云)。 尔者此量法宗。 可有相符过耶。 灯有此过(云云)。 付之。 小乘有部意。 许色上长短异色处有别体。 即摄色处。 不云法处所摄。 若尔能别宗。 立应异色处有别法处自性之时。 更不可有相符过。 况本疏中。 立量云。 汝色上屈曲。 应别有体法处所收色蕴上屈曲故。 如声上屈曲文。 若如破他者。 亦可有相符过。 彼此有何差别耶。 又立声上屈曲应非离所依。 别有实体。 法处所摄之时。 亦可有所立不成。 同喻色上屈曲。 法处所摄故如何。 答。 色上长短。 异色处有体。 长短上生住等四相。 法处所摄。 若尔立色上长短。 应异色处。 别有法处自性之时。 则犯相符。 自性之词恶故。 于长短有生等法处自性也。 故灯释云。 今言长短应异色处。 别有法处自性。 即长短上生等诸法。 法处所摄。 即是长等。 异于色处。 有此生等法处自性。 此言过失也(云云)。 本疏指色上长等。 法处所摄立故。 无相符过也。 难云。 小乘意。 许虽所相长等。 有生等能相。 若尔何以生等能相。 云长等上自性耶。 次若强为长等上自性者。 本疏色上屈曲之言。 定可属生等自性。 岂无一分相符耶。 私云。 诚虽长等上生等。 离长等有别体。 尚是长等所摄也。 凡一一法所相。 别有其名。 诸法能相。 其名不替。 故长等之能相。 尚为长等也。 故是长等之法处所摄自性也。 何无相符耶。 本疏量。 本自呼色上长等故。 不取长等生等也。 西明量。 色上长等可有法处所摄之自性立故。 依自性言恶。 犯相符也。 亦依光明等问。 声上名句文。 可摄声处耶。 进云。 法处摄(云云)。 付之。 色上长等。 既是色处。 声上名等。 何摄法处耶。 答。 是则外人难也。 本疏释此事。 此义不然。 不唯依声立名等故。 亦依光明等。 而假立故。 既依多法。 唯意所缘。 故法处收(云云)。 色上长等。 唯依色一法。 所依定故。 从所依属色处也。 声上名等。 其体既依多法故。 虽依声。 所依不限此故。 定不摄声也。 本疏所释。 存旨如此。 若依义灯释者。 名等非直声上立之。 声上有一重屈曲也。 其屈曲上。 重立名等也。 长等直色上屈曲。 何长等名等。 相例难之耶。 故色上长等屈曲声上音韵屈曲各属自色声处。 声上屈曲重所立名等。 是法处所摄也。 然疏中长短名等。 相例论所依一多者。 且随小乘。 一相释之。 遂非大乘实义。 灯云。 今正解云。 大乘师。 声上屈曲。 虽体非实。 仍法处收。 说为名等者。 据摄假从实。 非即正取屈曲声体。 以为名等。 取屈曲上有能诠用。 说为名等。 设五缘假。 耳识但取屈曲声体。 不取名句文故摄处别。 疏中但以屈曲之声。 长短等相例者。 亦随他宗。 为不正释。 不可难言问。 本疏中。 叙外人难。 不可难言戒体但依思。 应别处摄文。 尔者扑扬大师。 何释此难意耶。 答。 秘云。 长等但依色。 即令别处收。 无表唯依思。 应不同处摄(云云)。 付之。 依扑扬解释。 见本疏起尽。 上文名等依多法立故。 法处收云了外人致此难。 意若以依多法。 法处摄无表但依思一法。 应不摄法处云也。 故次答此难。 现同处故文意。 所依一法。 现同处物更别处不摄。 无表现与所依思种同处。 何例名等依多法。 难之耶。 答也。 专不见长等戒体相望致相例耶。 是以邑法师等。 唐土人师。 举作此释如何。 答。 此事诚不审也。 辄难得演秘本意也。 但粗成解释意者。 先本疏名等依多法故。 法处所摄者。 泛尔非云多法上立法法处依一法之物非法处。 凡依多法之物。 无定所依。 故不依随一所依。 法处摄也。 法处广故。 依一法之法。 所依定此故。 即属所依摄也。 然名句等。 既依多法。 无定所依。 故法处摄为言岂乘此道理。 戒体但依思一法。 可摄别处难耶。 对依一法之物。 可属所依道理。 由一法之戒体。 责与所依虽处耶。 故知。 邑法师意。 甚不捈本疏深意也。 爰知。 此义不然。 不唯依声立名等故。 亦依光明等。 而假立故。 既依多法。 唯意所缘。 故法处收者。 答名等长短相例外人难破毕。 不可难言以下。 戒体长短对望问答。 云事。 论难新萨婆多义。 若谓声上音韵屈曲。 即名句文。 异声实有。 所见色上。 形量屈曲。 应异色处别有实体(云云)。 是则声上名等。 汝小乘离。 所依有实体法处所摄者。 色上屈曲可离所依摄于异处云也。 付之。 小乘返难云。 长等但依色一法难。 令摄法处。 汝大乘戒体但依思。 又离思可摄别处云也。 答。 今此无表难。 疏上下有二意。 一云现同处故文。 今此答不离外人例难。 故秘释云。 此即且据同处答他。 不离他责。 他责之曰长短亦尔。 现同处故。 何得难令别处收耶(云云)。 次云由此次下当正解也。 指云下疏云名等依多法。 无表亦依多法。 谓所发身语也(秘云且据所发以辨于多理对所防名多亦得文。)不同长等。 故秘下文云。 此乃正答前外难也。 无表依多。 所依身语色声处收。 能依无表。 故法处摄。 命根亦尔。 名等类然。 长等不然。 故同色处(云云)。 任长等不然释。 上不可难言等文。 长等戒体相例离之见。 若尔扑扬定判。 深得本疏意可答申也(现同处故之答。 尽理之说欤事。 可沙汰也。 如别纸。 疏云。 由依多法。 立名等故。 非声处摄。 依发身语多法。 立无表。 依多法。 立命根等与六处为根。 长等不同(云云)。)定道二戒现行意欤问。 付别解脱等三种戒。 且定道共戒。 为思种上立之。 当如何。 两方。 若现行上立者。 凡菩萨受戒时。 通受定道戒。 虽起贪等心。 戒品尚随转(云云)。 若现行上立之者。 岂贪等染污心之时。 尚戒品随转耶。 况有漏定共戒。 能感异熟果定。 若不种子者。 何招异熟果。 加之别解脱戒。 既种子上立之。 定道二戒。 例亦可尔。 依之大师有处。 如别解脱戒。 定道二戒。 于种子立释给是以护命僧正。 依大师释。 立道理会违文。 成种子立义耶。 若依之如此者。 扑扬大师。 破有人云现行法上立无表戒。 种上不立云事。 况既是随心转戒。 若种子上立者。 如别解脱戒。 可非随心转如何。 答。 大师瑜伽抄。 于大乘义作二释。 一云唯现行立。 二云思种上立(云云)。 今成二释意。 先初释意。 论中明定道二戒云。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云云)。 既别解脱戒云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定道二戒说现行思立。 故知。 唯限现行也。 况是随心转成。 随心起尽。 戒品有无。 岂非现行但至感异熟果。 章云。 种子能感。 以是定道家类。 亦名随心转(云云)。 意云。 定道二戒种子。 彼种类故。 亦名定道。 此能感果故。 云定道感异熟果也。 亦随心转戒种类故。 相从为随心转也。 次于别解脱例。 别解脱不随心转戒故。 种子上立。 定随随心转戒故。 于现行立。 戒品废立异。 不可一准也。 大师释者。 有二释之中一释也。 后释意者。 别解脱。 既种上立。 定道亦可尔一得以去乃至菩提。 相续不断也。 但至随心转。 小乘定道名随心转。 大乘意不尔。 论现行思立之文。 亦为破小乘。 且随彼相说。 若大乘实义可云种子上立也。 别生名等非诠问。 萨婆多。 对大乘立量云。 声上音韵屈曲。 不能诠表声上屈曲故。 如弦管声(云云)。 要集此量非能诠之法宗勘别生名等非能诠。 不别生名等非能诠差别。 付法差别相违失。 尔者淄洲大师。 如何破之耶。 进云。 此差别在有法声上。 非在非能诠下意许文付之。 外人量宗。 云声上音韵屈曲。 不能诠。 付其非能诠能别。 有别生名等非能诠。 不别生名等非能诠之意许差别。 立者乐为欲立别生名等非能诠宗。 而同喻弦管声。 不别生名等非能诠物。 非别生名等非能诠法望意许宗。 成宗异品。 声上屈曲故之因。 转彼。 同品非有。 异品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声上音韵屈曲。 应非别生名等非能诠宗。 声上屈曲故因。 如弦管声喻。 文。 要集所述。 如此勘法差别相违过。 遂乖何理耶。 况付一因违三比量非四大种能别。 勘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意许。 若尔付今量非能诠能别。 何无二等差别耶。 问如前。 进云。 若以非诠。 为法差别。 论应云此如彼能诠。 不别生名等。 何故云如彼声文。 付之。 弦管声非能诠。 不生名等故。 非别生名等非能诠乐为宗之时。 成能同品。 若尔设虽以非能诠为法差别。 更不可背此应如彼声之文如何。 私云。 有宗末计。 于屈曲声立二种。 一能生屈曲。 即内声也。 是为别生名等。 二所生屈曲。 即名等也。 是名不别生名等。 名等不生名等。 故要集以此为意许差别。 勘法差别相违过。 义灯破之。 他宗说声不是能诠。 名等能诠。 别生名等不生名等。 在声不在非诠。 何得言别生名等非诠。 不别生名等。 非诠故文。 文意者。 他宗意。 说名等能诠。 岂非能诠下意许耶。 故知。 如枢要等。 有法屈曲下意许。 更非能别意许也。 一因违三比量。 有法能别俱有意许。 故亦勘法差别相违过也。 若强非诠下。 勘此意许。 为法差别。 以弦管声。 可为不乐为片差别。 若尔以何为同喻耶。 弦管为片差别故。 若非名等。 弦管之外。 全以无不生名等之声。 可阙可喻故。 以名等可为同喻。 若尔论应云此如彼能诠。 何云如彼声耶若以非诠为法差别以下。 即此意也。 此种种征难要集意也。 非谓以能诠名等。 正为非诠同喻。 且乘彼恶勘法差别。 弥责令非理也(此菩提院御义耳。)以一法不同喻片差别云事。 以此可知耳。 一因违三比量者。 因明疏中云。 如胜论师。 立自比量云。 所说有性。 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其非四大种。 是法自相。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是法差别(云云)。 名诠自性问。 付名句文。 名为诠共相之中自性。 将何两方。 若诠者。 见本疏文。 或云非诠称共相之自体也。 或判非谓共相者。 名言所及。 既云名言不及。 定知。 不诠共相自性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论云名诠自性。 疏述今言诠自性者。 即是共相之自性。 加之淄洲大师余处。 于自相共相。 出四重不同中。 诠非诠对名言所及。 名共相。 名言不及名自相。 名句对名之所诠名自相。 句之所诠为共相(云云)。 准今此二重相对思之。 名诠共相自性见。 答。 先自相者。 不可言法体也共相者。 自相之上可拟宜之义也。 且行解心向离言法体之时。 体上有可名青等之义。 顺行相。 离自相更无其体。 自相即共相之体也。 离自相无共相之故也。 若依此义门者。 名不诠共相自性也。 若又虽无共相体。 行解前所诠之义中。 诠体名自相。 诠义名差别也。 即得共相中自相者。 共相者简离言自相。 自性者。 简句之所诠之差别也。 呼火之时。 遮非火等云得自性也。 意云。 共相实自体而论之。 非名之所诠。 共相拟宜之自相可云名之所诠也(自相共相之义。 可见义断四重相对也。)疏下文云。 而言名得共相之自性。 此义但遮得自性。 非谓名即得共相(云云)。 又云。 遮得自相。 名得共相。 若所变中。 有共相法。 是可得者。 即得自体。 应一切法。 可说可缘故。 共相法亦说缘不及(云云)。 色根现量问。 显扬论中。 于现量。 明四种不同之中。 色根现量(云云)。 尔者此文意。 为以色根名现量体如何。 秘云。 色根有现量心。 名色根现量。 非直色根名现量也文。 付之。 见彼论文。 问如是现量谁能所有耶。 答色根现量。 谓色相五根所行境界(云云)。 意者。 五根体名现量。 此现量五根所行境界。 有之云也。 不尔色相五根所行境界之文何会之耶。 依之淄洲大师释此文。 此明境界能有现量。 即是五根文。 加之慈恩淄洲余处中。 以见知现量文。 证以眼根为见言说体义给。 若眼根不现量者。 何引此文证之耶。 眼根若现量者。 色根现量之文。 何不指五根体耶如何。 答。 问文云如是现量谁能所有者。 问现量心之能有也。 答。 之色根现量者。 色根所缘所依所有现量云也。 次文谓色相五根所行境界者。 重明能有体也。 故秘云。 彼文意举心之根境以为能有。 现量之心而言现量。 现量之体。 实唯心法(云云)。 但至补阙章释者。 彼章上下有二意。 一处文。 如难被出之。 一处文。 全同秘释也。 况彼文成色相五根所行境文。 俱文俱能有。 彼显扬论下文。 亦云意根所行境。 若以色相五根所行境文。 举所有现量。 现量之能有境者。 意根所行境之文。 意根现量。 所行境者。 能有欤。 若尔意根之体。 第七识也。 恒非量心也。 岂为现量体耶。 又前灭意。 过去无体也。 岂又为现量耶。 准下文思上文。 色相五根所行境之说。 俱是现量心之能有也。 次以见知现量之文。 证眼根名见言说义事。 眼根有现量心故。 依能有现量义。 证名见言说也。 退案道理。 于缘虑心。 可论三量义。 岂于色根。 判量义耶。 二量章虽有二释。 叶文理同秘释之义。 可为实义欤。 我土如来问。 论中。 余佛土。 光明妙香味等上。 立名句文文。 尔者以何教证之耶。 疏中引无垢称经或以光明妙香味等云文。 证此义也。 付之。 见经文。 虽说依香等作佛事。 未明依妙香等假立名句文。 何引证此义。 况古译经。 云我土如来无文字说。 明嫌名句文新译经说不为菩萨文字说法。 全不许有文字。 尤可为违文。 次今此论文。 明他方色香等上名句文。 小乘令信之。 若尔尤可引其许经也。 依之龙树智论中。 证他方有佛义。 引共许经。 此亦可尔。 何引大乘经耶。 答。 见经文。 无垢称。 问香台佛土菩萨。 云彼土佛说法事如何。 彼土菩萨。 答我土如来无文字说。 又彼土菩萨。 问无垢称此土说法云何。 无垢称答。 以文字说(云云)。 明知依此土习。 且以音声说法。 名文字说云事。 故知。 无文字说者。 显无音声上所立文字说也。 是以大师彼经疏云。 不同此土依音声起文词说法。 但以妙香。 令其息恶。 故言调伏(经云。 令诸菩萨皆悉调伏(云云)。)扑扬今演秘判对于此土音声屈曲所立名字。 言彼土无。 不说彼香无文名等文。 列祖定判。 深叶经文者欤。 但至可引共许教云难者。 今此文会小乘难。 成自义段也。 故引大乘经也。 况破小乘。 引大乘经常事也。 智度论中。 破小乘八万岁以上。 佛不出世义。 西方无量岁时。 阿弥陀佛出世(云云)。 此乃以大乘教。 破小乘义也。 又对小乘。 证七八二识。 以大乘经。 引为教证耶。 世界既差问。 依思作佛事世界有情。 皆可得他心智耶。 秘云得(云云)。 付之。 彼界既无量也。 岂一切必得之耶。 况惠解脱人。 不必得根本定。 何必得他心通耶。 就中能化思上。 名句文现所化心上。 又可现名句文。 何为必知能化思数。 所化人。 总得他心智耶。 答。 世界既差也。 何一世界无总得他心智。 之处耶。 彼世界是报佛土故。 所化人皆得他心智也。 是以大师。 彼土他受用土也(云云)。 人师释同之。 次既能化佛思数分位。 立名句人。 岂不知彼思心所耶。 故彼世界。 必得他心智也。 故秘云。 世界既差。 总得何失。 上加于下。 下解无违(云云)。 依如来加被。 菩萨虽下位。 知佛思数也。 此界依光明等立名等欤问。 娑婆世界中。 可有依光明及色香等。 作佛事之义耶。 两方。 若有此义者。 此界常习。 依音声作佛事也。 何有此义耶。 如观自在菩萨。 应三业。 俱施利益。 此界以音作佛事故。 殊名观世音。 依之论中。 且依此土。 说名句文。 依声假立。 非谓一切诸余佛土。 亦依光明妙香味等。 假立三故文。 既此土他土。 相对明之。 明知。 此界无依光明妙香等。 立名句文之义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扑扬大师。 有此义释给如何。 私云。 此土不必依声。 亦依光明色香等。 作佛事也。 弥勒入首楞严三昧。 放光明。 光明中。 现般若波罗蜜文义。 净名大士。 默然无言。 显不二法门等是也。 但于论文。 秘中一依多分故(云云)。 意云发依音声。 所说依声。 少分依色等。 少故不说也。 故秘释云。 依多分说。 色等有名。 小不足说(云云)。 余佛世梵音声相问。 大乘意。 余方佛土。 依光明虚空等。 立名句文身(云云)。 尔者不依音声。 作佛事世界佛。 为有梵音相。 将如何。 两方。 若具者。 凡振四辨圆满间音声。 说一乘三乘教法。 是为梵音声相。 而不依声。 作佛事世界佛。 既阙无此义。 何具梵音相耶。 若依之不具者。 自界他方虽异。 诸佛功德可同。 梵音和雅相海。 岂限此土佛耶。 依之龙树智论中。 释佛三十二相不增减义云。 若三十二相减者。 佛身不端严(云云)。 如何。 答。 余方依香味等。 作佛事世界佛。 可有依声说法之义。 少分故不说之。 例如此上虽亦依色等。 少故不说。 岂有全不起声佛耶。 若不尔者。 更无自在义。 何名圆满转依耶。 或佛诸相中。 出梵音声相者。 是由此土习论之。 他方界依香等作佛事世界。 既依彼有说法之义。 此土可云梵妙香相等欤。 彼此世界佛。 虽立相处异。 说法功能无替。 故三十二相。 不阙减也。 世界之习。 既不同也。 故诸相随宜立之。 诸佛化仪。 自在也。 只任机根。 依声悟法之处。 立梵音声相。 依香解教之处。 立香为相也。 虽然功德既齐等也。 仍无相违。 他方佛土量问。 大乘师。 对萨婆多。 立量云。 除此三千界。 外他方。 亦应时有佛出世教化众生。 有人天众生故。 犹如此土(云云)。 尔者今量能别。 所举佛者。 为通报化二身。 将如何。 进云。 了义灯中。 不简报化二身(云云)。 通报化二身也。 付之立。 今比量。 对小乘宗。 成他方世界。 佛出世也。 而敌者萨婆多。 不许报佛。 若以不共许法。 为能别者。 可有能别不成过。 设意许含之。 可犯能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况于成住坏空四劫。 论出不出。 定可化身。 有何别因。 兼报佛耶。 答。 于今比量。 立敌相对。 显所成立。 是变化身也。 道理如疑难。 小乘以丈六身。 执真如来。 更不许报身故也。 但大乘意。 许报佛故。 遂令小乘信有报佛故。 意兼报佛也。 既显以成化身佛。 不可有能别不成过。 设意许虽含之。 诸意许过。 以相违因为本。 今量无法差别并有法差别。 岂犯能别差别他不极成等意许过耶。 若尔于成坏等劫。 论出世义。 专显变化身故也。 大乘所立比量。 意趣甚深。 表里相兼。 是常例也。 彼对小乘。 成意识唯识。 极成余识。 应不缘离自诸法作法时。 不云意识。 余识云事。 释意兼七八亦在其中给。 显五识外余识故。 虽成第六识遂令成立七八二识也。 今所立量。 全同彼量。 互例可成立也。 寻云。 不简报化者。 佛言兼报化云事欤。 若尔何云前云时。 有不简报化耶次言陈含报身云事欤。 将意许有之欤。 答。 佛言兼报化云事也。 但灯文者。 若具言之。 皆可出能别言陈。 而灯略之。 举初显终也。 次今正所成。 既变化身。 故今量佛言。 虽不兼报佛。 指不言化佛。 只云佛事。 举宽通言也。 此即意为含报佛也。 余识识故比量。 可准之。 余言虽通七八。 今所成立。 正是第六识也。 而若直言意识。 既遮七八。 故以宽通言。 意兼七八云然忽言陈不举七八也。 彼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虽关预他方佛色。 正其因中。 不兼他方佛色。 只其言宽通许也。 以此可为今例耳(虽有异义。 且以此义可致聊简也。)若回心可尔问。 渐悟菩萨。 见道位可起灭定耶。 两方。 若起者。 见道刹那阖据位。 无有容预之义。 专不可起灭定耶。 若依之不起者枢要中。 灭定修道究竟道起之。 非初三位云毕若回心可尔(云云)知。 见道位。 可起灭定云事。 答。 见道正体。 限一心。 三心。 十六心。 虽无容预之义。 见道位广。 兼取散心。 即有见佛闻法等事也。 非相见后。 即入修道声断惑道。 中间起散。 别时方入修真断道。 故有胜进者。 余处义灯之解释也。 若尔先二乘位得灭定人。 后回心时。 设虽见道。 其位广故。 亦可有入灭定之类。 故见论文。 先二乘位。 已得灭定。 后回心者。 一切位中。 能起此定(云云)。 一切位中之文。 岂嫌见道耶。 加之对法抄中。 回心通五位。 直往非初三(云云)。 其意既同论文。 谁可异求耶若依此义见道可取初地入心全也(至第九卷可沙汰之。)或义云。 若回心可尔者。 是言总意别也。 对顿悟资粮加行二位。 不入灭定渐悟。 彼二位可入灭定为言(虽有此义。 不如上义。)不失增长问。 正量部意。 以不失增长。 名不相应文。 尔者今此不失增长。 大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本疏中释此事。 是得异名文。 付之。 依大师所释。 见成业论说。 善不善身语二业。 诸蕴相续中。 引起别实法。 名不相应行。 以此法名不失坏(云云)。 未见此文中得异名。 依之论下卷。 破余部计。 去来得等。 非实有故文。 淄洲大师释此文等正量部不失增长(云云)。 若得异名者。 何更等言显之耶。 答。 正量部。 以不失坏。 不云得异名也。 虽然彼部云依此不失坏。 能得当来爱非爱果(云云)。 所说即当萨婆多得义。 故取其义释得异名也。 若尔余处义灯释。 更作相违矣。 问。 正量部意。 依不失坏法。 得未来爱非爱果(云云)。 尔者不失坏体。 扑扬大师如何释之耶。 进云。 以无表戒。 名不失坏也。 付之。 披成业论说。 依善不善身语二业。 诸蕴相续时。 引起别实法。 是名不失坏(云云)。 善不善身语二业。 此即无表戒。 不失坏。 非身语业。 定可非无表戒。 依之本疏得不相应。 名不失增长法文如何。 答。 见成业论说。 由善不善身语二业。 蕴相续中。 引起别法。 其体实有。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有说。 此法名为不失增长。 有说此法名不失坏。 由此法故。 能得当来爱非爱果。 意业亦应许有此法文。 文意直以身语二业。 非名无表。 身语二业所引起法防身语非。 名无表戒。 设色心虽有间断。 今此无表。 尚有实体故。 名不失坏。 谓若直身语二业者。 即是色声。 无色界中。 即可间断。 若发身语思业者。 无心定位。 亦可间断。 故正量部意。 身语三业。 所引起。 能得当果法。 其体恒有。 无间断物。 是云不失增长也。 但至疏释者。 正量部不失坏。 即当萨婆多得义云事也。 仍无其过可成申也。 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二目次无为现所知法似现量比量欤何能自悟真理一多有漏一识因惠证身不证等真如无为假实二方体义知不知烦恼要唯法执又我唯总执大乘无超地简遍计故亦变相故圆镜智自相应化地部相应不相应惠二方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二无为现所知法问。 论中付明三种定有法。 且以眼等五根。 可名现所知法耶。 答。 不名也。 付之。 现量心所知故。 名现所知法。 而凡夫二乘等定心第六同缘五根。 何不云现所知法况心心所法。 他心智境界故。 为现所知法。 定心缘五根。 准例可等如何。 答。 现所知法者。 异生外道等。 现量能知其体。 名世共了知。 眼等五识。 缘五尘境。 他心智了心心所法。 世间现量能缘其体。 是世共了知也。 凡夫等现量能知法。 必世间共所了知也。 设现量虽缘之。 不能知法。 非共所了知也。 设现量虽缘之。 不能知法。 非共所了知也。 故二乘凡夫定心。 现量虽缘五根。 尚于五根体。 如实分明不了知之。 所以二乘外道。 设定中现量虽缘之出定之时。 各作异论。 或以肉团为五根。 或执能造为根体也。 此即定中依如实不知根体性也。 如根本智亲缘生空。 后得智不知亲证也。 是以今卷云三有作用法。 如眼耳等。 由彼彼用。 证知是有。 余处述然眼等根。 非现量得。 以能发识。 比知是有但至他心智例难者。 扑扬大师释此事。 现所知者。 据世间中容有而谈。 非约一切。 以他心智世有得故。 五根世间必无现得。 第八虽缘。 非极成义文。 凡夫二乘定心。 尚暗五根体。 他心智不然。 现量能知之故也。 寻云。 五根色法。 对心心所。 尚可粗显。 何微细心法。 为世共知耶。 答。 色心相对。 心法微细。 有缘虑法。 作用明显。 故凡夫等定心能缘之。 出定时现量知贪信等相。 五根虽色法。 无形隐相。 既无缘虑胜用。 尚迷根相。 此即实五根。 第八所变故。 二乘等如实不知之。 心心所法。 六识分齐。 其用亦明显。 故名现所知法也。 私云。 论云。 诸无为法。 离色心等。 决定实有理不可得。 且定有法。 略有三种。 一现所知法。 如色心等。 二现受用法。 如瓶衣等。 如是二法。 世共知有。 不待因成。 三有作用法。 如现耳等。 由彼彼用。 证知是有。 无为非世。 共知定有(云云)。 问。 付于十八界。 分别现比二量境界。 且二乘异生定心。 可缘眼等五根耶。 两方。 若缘者。 五根。 有作用法。 微细难知故。 以发识取境用。 比知之。 而定心皆是现量也。 若强许缘之者。 岂非现量所得境界耶。 况大众等四部。 得无生菩提。 尚迷清净色根。 数论外道备神通。 亦愚五根体性。 若有定心现量缘之义。 二乘外道。 如何暗彼法门耶。 依之论中。 然眼等根。 非现量得(云云)。 加之二乘凡夫定心。 现量缘五根者。 如他心智所缘心心所法。 可名现所知法耶。 如何判五根世间必无现得耶。 若依之不缘者。 淄洲大师缘之文如何。 灯二云。 疏云。 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量所得。 意不障二乘凡夫定心缘之。 是现量得(云云)。 释然眼等根非现量得之文也。 二量章五根通现比境。 如来现量知故。 今论第一云。 非现量得者。 约大乘因位二乘凡夫论之(是初释也。)第二释者大乘因位。 现量缘五根互用位。 眼等识现量缘实境(云云)。 此释不论二乘凡夫定心缘之也。 世不知彼定心。 缘之故也。 别寻云。 广百论中。 明现所知法云一现所知法。 如色声等(云云)。 既不取心法。 如何相违。 答。 一云举显也。 一云等言广故。 通取心心所也。 似现量比量欤问。 了义灯中。 付明以似现量等。 分别三量之义。 且似现量。 可摄比量耶。 答。 不摄也。 付之。 第六意识。 缘瓶衣等。 起筹度用是名似现量。 其义既当比量心行相。 何不云比量耶。 况理门论中。 彼声喻等。 摄在此中。 故唯二量文。 等言等取似现量等。 摄在二量中见。 若不摄二量中者。 既了别境界之心。 现比量外有之。 何限二量耶。 依之淄洲大师余处中。 似现量比量也文如何。 答。 现比量。 非迷乱心。 了别境界。 正智解生。 设虽比量。 尚名正智。 是以天主小论中。 于所比义。 有正智生了知有火。 或无常等文。 今灯现比二量。 是正智摄。 似现比量。 迷乱所收。 何名比量解释。 即此意也。 但虽缘瓶衣等。 既于假合法。 作实物解。 故宗家意。 非量摄全不云比量。 观法师等意。 比量摄义灯家破之给。 次至理门论文者。 等取义准量无体量也。 但限二量者。 灯释此事。 据得法体无谬者说。 非似现比亦许二摄文。 付正智所摄无迷乱心。 判二量也。 次余处释者。 二量章有二释。 何以一义难之耶。 况彼章虽不断正否。 义断中。 白公。 似现量。 通比量义。 不许之。 今灯破他师义。 不许比量所摄义。 明知。 淄洲自义。 存非量所摄云事。 何能自悟问。 付以似现量等。 分别三量之义。 且若似现量。 摄比量者。 有何过耶。 进云。 灯中若似现量。 摄比量者。 真比量何云自悟释也。 付之。 于八门真似。 分别自悟悟他之时。 似现似比。 同真现真比。 亦自悟摄之。 若尔似现本。 是自悟也。 设摄比量。 亦可自悟。 何有真比非自悟之失耶。 况似立似破。 既悟他摄之。 似现似比。 岂不属自悟耶。 依之正理论中。 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云云)。 大师因明疏中。 指现比及似现似比。 此二刊定。 唯自非他(云云)如何。 答。 三卷大疏中。 释现比及似现似。 法有幽显。 行分明昧(云云)。 意真现比于境明了。 似现比于境昧劣。 故同虽自悟。 真现比明了能自悟。 似现比闇昧。 非能自悟。 而若比量摄似现。 似现能自悟。 故灯云。 非似现比亦许二摄。 若二皆摄。 何能自悟文。 既不云全非自悟。 何强为疑哉。 若尔论疏解释。 不可相违。 可答申也。 真理一多问。 大乘意。 真如无为。 其体一欤。 将各别欤。 两方。 若体一者。 真如无为。 诸法实性。 相用既各别。 性体何同一耶。 依之论中。 难余部择灭体一义一部一品结法。 断时。 应得余部余品择灭文。 若大乘意。 许体一义岂不蒙小乘反难耶。 是以大师余处中。 然诸法上。 各自有理内各别证。 不可言共文明知。 真如无为。 体各别云事。 若依之尔者。 法性一味。 何有差异。 若许体各别岂平等实性耶。 依之诸教中。 或说一相一味或不二无相(云云)。 况扑扬大师。 说宗无为。 体是一。 无差别故。 无假相(云云)。 两方有疑如何。 答。 真如无为体性一多。 先哲异义。 学者异端。 真如体性。 言亡虑绝。 一异不同。 辄定之耶。 若谈其实。 非一非异。 非亦一亦异。 非不一不异。 寻思路绝。 名言道断。 唯真圣者。 自内所证论文。 即存此旨。 但若寄诠门。 强论之者。 随色心诸法各别。 成一一实性之边。 是各别也。 色之实性。 心之实性。 各各不同故也。 此即即事谈理门也。 若离事论理时。 色之实性之外。 更无别心理。 心之实性之外。 亦无别色理。 法性无隔。 平等一相也。 若实性中。 有别体者。 何异有为相用耶。 故若成一物之实性之时。 更无别实性之边。 亦可云体一如此聊简。 两方疑难。 全不可来。 唯识义林中。 然体非共相。 万法不离此。 理一无二故。 亦可名共相。 诸经论云。 共相作意。 能断惑者。 依此道理及前加行并能诠说。 然诸法上。 各自有理。 内各别证。 不可言共文。 此释即显二义边也。 此二门中。 根本智内证实性故。 证色心各各实性。 是体各别边也。 虽然不遮理体实一义边故。 我宗无为体是一之释。 不可相违。 小乘择灭无为判随系事各别。 释有八十一品择灭也。 次至难余部体一义者。 论文。 一多二义。 共难破之。 何以难一边。 忽为疑耶。 若以之为难。 以若体是多便有品类论文。 亦可为证耶。 故知。 论主付小宗义。 二边难之云事。 大乘意。 一异二门常虽存不同小乘实有无为也(此事深奥。 追可寻学也。)有漏一识因问。 有义意。 释本疏中。 明识变无为能缘心文。 有漏一识。 因无漏二识。 果无漏三智文。 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见本疏文。 于无漏位。 分别因果。 因位六七二识。 变虚空等相故。 云因无漏二识。 果上镜智相应无漏第八。 亦缘无为故。 云果无漏三智也。 义灯意。 亦不违此义。 扑扬大师何独不许之耶。 答。 本疏释识变无为。 有漏一识因。 无漏二识果。 无漏三智。 或说八识文。 文相颇幽玄。 故人师储劬劳。 虽然见义灯文。 七地以前。 有漏变熏唯第六识。 故一识因。 在无漏位。 第七创缘虚空。 非择灭。 未有漏熏。 但由第六。 故二识果。 无漏三智。 或除成事文。 此则依论文。 故论云。 一依识变。 假施设有。 谓曾闻说虚空等名。 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数习力故。 心等生时。 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文。 先闻虚空等名。 数数熏习力为因。 后心等生时。 无为果现也。 数习力故者。 因也。 心等生时等者。 果也。 今所明因果。 论别义门。 非因位果位义也。 而有漏位。 唯第六识变熏故。 以第六为因。 故云有漏一识因。 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等无为。 有漏第七。 无数习力。 但由第六数习力。 为因故。 以无漏第七创缘空等。 为果也。 有人不知此旨。 故扑扬破之。 虽理亦通。 法师既为入室之徒。 故依灯正文。 淄洲慈恩函杖。 知本疏意。 尤可依义灯文也。 慧证身不证等问。 大乘意。 于断迷理迷事惑。 无间解脱。 分慧证身不证等多句。 尔者如何分别之耶。 进云。 大师释此事。 断迷理惑无间道。 慧证身不证句也。 断迷理惑解脱道。 身慧俱证句也。 断迷理无间道。 身慧俱不证句也。 断迷事解脱道。 身证慧不证句也。 付之。 于第二第三句。 虽非无疑难。 且第一第四句不明。 断迷理惑无间道。 慧证身不证者。 于何智论之耶。 若后得智者。 彼智不断迷理惑者也。 若根本智者。 无分别智。 故唯有俱句文。 次第四句不明。 既智品断彼惑。 何云身证慧不证耶。 例如断迷理惑解脱道。 摄身慧俱证句。 例此可尔耶。 答。 慧证身不证等四句。 源出婆沙等小乘说。 西明要集。 亦依大乘。 虽分别之。 宗家释中。 更无其谈。 别抄虽有此释。 恐存圆测等意欤。 但且纵成申之者。 身得择灭名身证。 智慧亲缘真理。 名慧证也。 是以断迷理惑无间道。 亲缘无为。 故名慧证。 未起解脱道。 身得择灭故。 不名身证。 总云慧证身不证也。 断迷理解脱道。 亲缘真理。 亦身得择灭故。 名身慧俱证句也。 断迷事无间道。 不缘理。 亦不得择灭。 故名身慧俱不证句也。 断迷事解脱道。 身得择灭故。 有身证义。 亲不缘理故。 为慧不证。 总名身证慧不证句也。 但至上文者。 若正体智。 断迷理惑。 必缘真如。 身证慧必证。 唯有俱句文。 不隔行数。 若断迷理无间道。 慧证身不证文知。 上文指断迷理解脱道云事。 重意云。 根本智断。 迷理惑之中。 有此俱句云事也。 真如无为假实问。 付六无为。 且真如无为。 假实中何耶。 答。 灯有二释。 一云假。 二云实文。 付之。 共不明。 先付初释。 真如诸法实性。 更不可云假法。 依之今卷云勿谓虚幻。 故说为实理。 非妄倒。 故名真如。 余处真谓真实。 显非虚妄。 如谓如常。 表无变易。 文明知。 真如无为。 其体实云事。 付次释。 见论文。 故诸无为。 非定实有文。 诸言无所简。 知。 真如无为。 同余五无为。 假有云事。 答。 义灯作二释。 先假释意。 假实之义。 形待不定。 若对虚空等五无为。 真如为实。 余五为假。 皆真如上假立故也。 若对废诠谈旨。 真如名言所诠体。 尚名假也。 真理体。 非真如。 非不真如。 故名言及体对离言法性。 是云假也。 至论文者。 对余五无为。 表离言实体也。 次实释意。 论文虽云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不云其体假知。 余五无为。 依真如假立。 真如独实云事。 次非定实有者。 遮小乘离色心实有计也。 云然。 非云真如体性非实有也。 问。 了义灯中。 于真如无为。 作假实二释。 尔者假。 释意。 以何文证之耶。 答。 灯中云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云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引此等文证也。 付之。 真如亦是假施设名者。 仅虽云名假。 未云体假。 是以案论文意。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者。 明五无为体假之义。 真如亦是假施设名者。 真如唯名假云也。 虽成违文。 何为证据耶。 次二依法性假施设有之文。 亦不成证。 以五无为。 云假施设真如无为。 所依法性。 岂云其体假耶。 答。 论文依见左右。 义灯作二解释。 云未见文断任意取舍既不断邪正。 设虽有疑难。 尚可致会释也。 凡此释意真如名言。 不证法体故。 所诠真理体性。 对废诠如时。 尚假有云也。 故五无为明云此五皆依真如假立。 成假设义真如无为寄其名言。 显彼体假也。 次法性者。 直不寄名言。 标其体性。 依此假立空等无为。 是假也。 真如亦名言所诠体。 亦假也。 故为证文。 无其失矣。 体义知不知问。 了义灯中。 于虚空。 非择灭二无为体义。 分别世人可知。 不可知义。 尔者于非择灭无为。 如何判之耶。 进云。 知缘阙不生。 知体也。 不知无为不知义也文。 付之。 既云非择灭无为。 以无为可为其体。 若尔者不知无为。 可云不知体。 何云不知义耶。 况虚空既以无为为体。 例是可尔如何。 答。 二无为体义分别。 随宜可判之。 虚空本无法体故。 以无为为体。 常住为义也。 非择灭。 有为法体不生处所显。 本有法体故。 以非择灭为体。 无为此所被显故。 无为为义也。 故灯云。 又世于空。 但识其义。 而不识体。 但言空常住。 不知是无为。 于非择灭。 识体而不识义。 谓知此法缘阙不生。 法体灭无。 而不知是无为。 云不识义文。 所释明非择灭属有为法体。 彼为体见。 难云。 虚空诸障碍无之处所显。 全同非择灭皆阙不生。 若非择灭。 以有为为体虚空又可尔如何。 烦恼要唯问。 付以理事二观断定慧障义。 且断烦恼。 可通事观耶。 要云。 烦恼要唯理观除故(云云)。 付之。 于烦恼。 迷理迷事相分。 断迷事惑之时。 何不由事观耶。 例如彼断定障通理二观。 由之见大师余处所释。 断烦恼通理事二观文如何。 答。 见枢要文。 先问何故伏惑。 得非择。 亦伏烦恼灭。 亦得伏定障。 何故不分二。 唯分害随眠耶。 答定障。 通于事观断。 亦有伏得者。 烦恼要唯理观除故。 无伏得者。 料简今此一个问答。 先德异义非一。 且依常腾意。 成申文意者。 先问意者。 何故外道异生伏障。 得非择灭。 有伏烦恼。 亦伏定障。 不分为二。 内道圣人。 永害随眠。 证得择灭。 分为择灭不动二种无为耶为言。 答意云。 定障通事观断之故。 以六行观。 有伏定障得非择灭之者。 而迷理烦恼。 必以理观断之故。 无异生伏迷理惑理惑得无为也。 既无伏烦恼得义。 故不分二也为言。 若准此意。 烦恼者。 偏迷理惑也。 寻云。 虽不伏迷理。 既伏迷事烦恼。 何不论之。 约伏迷理判之耶。 答。 即枢要次文释之也。 故要文云。 设有异生得定伏烦恼。 亦名定障。 本求定故。 而未求理文。 是则通此难文也。 迷事烦恼为得定伏灭故。 为定障也。 法执俱生分别又我唯总执问。 第六相应俱生我执。 可有别缘五蕴义耶。 答。 进云疏云。 我唯总执(云云)云。 付之。 见上论文。 缘识所变五取蕴相。 或总或别。 起自心相文。 或总或别词明也。 何判唯总执耶。 况法执既通总别缘。 我执何限总执耶。 加之计十八界。 一一起我见。 倒约五蕴。 何无别缘义耶。 答。 第一卷明我执。 云缘识所变五取蕴相。 当卷中述法执。 判缘识所变蕴处界相。 释今此我法二执所缘宽狭。 疏作三释。 第一释云。 我执作用故唯缘蕴。 法计有体故通界处。 凡界处中摄无为。 无为无作用故。 不我执所缘。 故界处不为我执所缘也。 第二释。 影略互显。 第三释云。 我唯总缘故。 缘五蕴。 法通总别。 故通三科也。 灯师余处。 亦有三释。 其中以同第二释影略之义。 为正若尔第三释。 我唯总执者。 既是不正释。 何强致劬劳耶。 但扑扬大师。 成此释意。 虽别计蕴。 亦得总名。 且如色蕴。 含根境等。 不同处界。 名总无失(云云)。 且任所释。 成彼释意。 凡今此总别者。 以蕴对界处论总别义也。 如色蕴。 五根五境。 合为一蕴。 界处门别开为十。 今对界处别开为根境。 蕴合为一故。 云又我唯总执法通总别也。 难云。 初后二蕴。 界处别开之。 又界处中。 法处法界是为一。 受想等蕴时。 开为三。 若尔互有总别如何。 大乘无超地问。 宗家意。 可许十地菩萨超地耶。 答。 不超也。 付之。 极上勇猛菩萨。 何无超地位义耶。 彼二乘下劣。 犹许超果。 菩萨殊胜。 岂无超地者耶。 况既许超劫义。 何不超地耶。 依之无量义经。 云生死烦恼一时断坏。 升于菩萨第七之地。 千手经说我于是时。 始住初地。 一闻此咒故。 超第八地。 以知可超地位云事。 答。 菩提萨埵修行。 六度万行。 渐次成熟。 三祇四依。 历劫圆满。 必经十地。 断十重障。 证十真如。 修十胜行。 行愿有次。 全无超地义。 若超地位。 成非萨埵胜行。 既无厌苦欣寂之心。 偏有广行利他之思。 由何超地位况无上佛果。 备恒沙万德。 若因位间。 超尘数行者。 岂登万德佛果耶。 二乘得果。 无指胜行。 设虽超果。 遂证尽无生菩提。 彼得果可满足。 独觉不得四果。 即可此理。 二乘得果易。 先伏后成超。 大乘证地难。 无超可得伏义灯解释。 存此旨也。 次至超劫例者。 义灯释此事。 大乘无超地。 据此不言超。 由精进促生。 何妨得超劫(云云)。 依精进勇猛行。 虽有超劫义。 大果难感故。 不可超地也。 次至无量义经者。 彼经明实相理故。 谈其功能欤。 或凡夫得初地。 受变易身毕。 至第七地。 既凡夫分段身故。 说即于是身。 得无生法忍。 生死烦恼。 一时断坏。 升于菩萨第七之地也。 或别时意趣也(已上三义。 彼经疏释也。)至千手经者。 说神咒威验也。 或观音大士。 为怯弱众生。 示现超地相欤。 是以大乘论中。 或示超地。 速成正觉。 以为怯弱众生故乃至。 以一切菩萨皆经三阿僧祇劫故(云云)。 虽有先德释。 依此等义。 且可成申也。 简遍计故问。 第六识。 缘龟毛空花等时。 所变相分。 可成所缘缘耶。 答。 灯云。 成所缘缘文。 付之。 今论云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下文述谓若有法是带已相。 缘空花等时相分。 岂有实体耶。 加之观所缘论中。 和合于五识设所缘非缘(云云)。 缘无法时。 有所缘缘义者。 此文难会耶。 答。 依他心心所法生时。 必诧内境。 设虽缘无法。 必有所缘缘义。 依之见下卷论文。 亲所缘缘。 能缘皆有。 离内所虑詑。 必不生故文。 所虑是所缘义。 所詑则缘义也。 故虽缘龟毛等。 必有亲所缘相分也。 但至论文者。 是义灯问难也。 正答此事。 小乘等执。 识外之法。 假实皆无非所缘缘。 故前破之。 大乘所缘。 是不离识。 简遍计故。 皆得名实成所缘缘(云云)。 小乘外道心外实法。 既遍计所执。 假实皆无也。 大乘相分。 不离识故。 简遍计无。 皆名实法也。 次至观所缘论文者。 经部所立和合色。 是心外实法。 遍计无体也。 故云无缘义也。 今既虽依他假法。 尚非遍计无法。 何成相违耶。 亦变相故问。 菩萨他心智。 知他心不如实文。 尔者有何故耶。 进云。 灯云。 亦变相故文付之。 若如此故者。 佛果他心智。 亦不如实知耶。 变相分故如何。 答。 二十唯识论。 释因位他心智。 如实不知境之义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文。 不知者。 痴义即是不如实知之所以也。 但亦变相故之义灯释。 更非他心智如实不知境之故也。 具见前后。 亦非自证。 取前后缘及缘别识。 亦变相故。 不如实知文。 他心智不知境如实之譬喻出知自心之智。 此中除自证分。 自证分亲缘自见分等。 亦如实知故。 故知自心智者。 是前后缘并缘别识是也。 付此有伏难。 难云俱在因位。 何自证分缘见。 如实知之。 见分缘前后别识不知如实知耶。 通今此难。 云亦变相故也。 意云。 缘过未识。 缘别识体。 亲不称本质。 变相分缘之故。 不如实知也为言。 非他心智不如实知之所以也。 何无左右备进。 致疑难耶。 灯云。 此文有征有解。 有逐有答。 初二句外征。 如知自心智论主为解。 他复逐云。 云何知自他。 俱不能如实。 颂第四句不知二字。 是论主答。 一不知言。 通答前逐。 并显不知如佛所由。 准此论意。 颂不知言。 无知不知。 合名不知。 通逐及答(云云)。 圆镜智自相应问。 正义意。 许大圆镜智缘自相应。 心心所。 尔者心所见分。 缘心王见分时。 所缘见分。 返可有缘自之义耶。 两方。 若缘者。 见此义意。 见分返不缘自。 自证分缘之故。 不阙同一所缘义(云云)。 故知。 全无见分返缘自义云事。 不然岂烦望自证判同一所缘耶。 若依之不缘者。 见大师余处释。 明佛是四分相缘义。 述所缘见分。 返缘自义毕。 此义虽胜(云云)。 明知。 正义心。 见分返缘自云事。 何可定耶。 答。 今本疏中。 于大圆镜智。 作不缘自相应法。 或缘之二释。 其中第二缘释。 是实义也。 此义中。 亦可有二意。 所谓三通缘三义三通缘四义也。 准下卷本疏解释。 述缘四义毕。 此义虽胜。 然稍难知文。 演秘消疏文。 据见自缘。 相似名同。 名为义胜。 本质不同。 故曰难知文。 此即以缘四义。 定指南实义也。 故若依此释者。 望自证分。 不可云同一所缘。 付见分前。 虽真似别。 依见分相似边。 尚名本质同一也。 而今枢要中。 会勿见分境不同质故文。 遮见分境不同质过。 非令知能缘必同是见分文。 本疏亦同之。 此且付三通缘三义。 望自证分。 释同一所缘义也。 寻云。 何付正义不释之。 强依缘三义。 致劬劳耶。 答。 当处明自相应法缘不缘义故。 且对初释不缘。 出缘义许也。 故缘自相应文中。 虽含缘四缘三两义。 其中先举有难义。 且致会释也。 化地部相应不相应慧问。 化地部意。 出相应慧。 不相应慧。 不同。 尔者淄洲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灯释此事。 相应慧者。 四蕴俱慧也。 不相应慧者。 色蕴及前后四蕴俱慧也文取心。 付之。 披婆沙论说。 寻彼师义。 慧有二种。 俱时而生(云云)。 若以前后四蕴俱慧。 名不相应慧者。 何云与相应慧俱时生耶。 况彼部意。 以相应慧知不相应。 不相应慧知相应之义。 成缘俱有法之旨。 若前后四蕴俱起。 慧者。 岂成彼义耶。 问。 了义灯中。 出化地部计。 相应慧。 知不相应。 不相应慧知相应文。 尔者为许缘俱有心心所法。 为当如何。 两方。 若许此义者。 既不云相应慧知相应。 知。 不缘同时心心所法云事。 依之了义灯中。 不缘相应四蕴文。 若依之尔者。 见疏文。 同上座法藏等计。 化地部缘共有法文知。 缘相应法云事。 是以扑扬大师。 化地部义。 同西方师。 通缘同时五蕴见。 两单有疑如何。 私云。 化地部宗计。 虽未分明。 今且任解释。 成申其意者。 相应慧者。 此念四蕴相应慧也。 不相应慧者。 前后念慧也。 而相应慧。 缘俱时色蕴并得四相等。 所谓五识相应慧。 缘五根及扶尘等。 于意识相应慧。 散心位者。 不缘色法。 无俱有色故。 于定位中。 有随转色。 故亦缘之。 意识不诧五根故。 不缘五根等也。 依之灯中。 述此部意。 与四蕴俱不缘自相应。 能缘俱起不相应蕴。 名了俱有。 智相应蕴。 前后智知等(云云)。 爰知。 此部意。 缘共有法者。 非心心所。 是色蕴并慧及相应四蕴上得四相等也。 但演秘同西方师者。 缘共有色等之边同故也。 次二种慧一时生者。 此部意。 心心所法。 作用殊胜故。 可缘俱时所有诸法。 而相应慧。 缘共有色法。 若无不相应慧者。 以何缘相应慧并彼四蕴耶。 故有不相应慧缘之也。 相应不相应。 二种慧。 虽其体一随用别。 立名异也。 现在所起。 是相应慧。 以此义形待前后。 云不相应慧。 所缘同时。 名相应慧。 所缘前后。 名不相应慧。 无始以来。 念念相续。 互成所缘。 都无非所缘之法也。 虽有人人聊简。 准义蕴太抄等。 致愚案毕。 尚尚不得源底。 重可审定耳。 问。 既云二慧。 何云一体耶。 次此部意。 缘俱有法。 相应不相应慧互知之。 皆可云缘俱有。 何限相应慧耶。 次设虽小乘异计。 第六意识。 岂遍不缘一切色根等耶。 答。 随用差别。 分二种。 是常习也。 如我法二执。 断常二见等也。 若不然者。 岂一时有二慧体耶。 次设不相应慧边。 虽不缘俱有。 相应慧边缘之者。 何不云彼义耶。 况五识缘色根等云事。 专正义。 故诸部难之大乘不许之也。 次意识不缘色根等者。 即出婆沙说。 故彼论云。 西方诸师。 作如是说。 与慧俱生诸蕴相续。 自身摄者。 是俱有法。 彼作是说。 五识能取自身中境。 意识不能(云云)萨婆多师难之。 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 便为非理(云云)。 若尔疑难是有部难彼词也。 小乘异许。 何致劬劳耶。 问。 婆沙文。 既西方师说。 非化地部义。 何引为证耶。 答。 演秘引婆沙文。 毕。 化地西方二义大同文。 故准为证也。 又义蕴引西方师说。 与化地部。 大意相似文故知。 西方师并化地部大旨。 相似云事。 况太抄以化地部。 即名西方师此释虽背灯秘等。 宗义大同之旨。 取可为润色耳。 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三目次猛赤此吠世难故今但难其体各别虽作青解共相种子识所变异熟能变佛此亦缘又互显故不粗了故且准论文因位无漏名异熟证三相能藏所藏三相体相能作等六因异熟因非因无漏应取摄论因相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三猛赤此吠世难问。 有人意。 解有作是难等文。 唯述外道难文。 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见论文前后。 上云有作是难等。 出吠世所立真事。 似事。 共法。 难大乘似我似法。 下述又假必依真事立者等。 牒小乘真事。 专致难破。 若尔有人所解。 尤叶论文。 依之见疏文。 释有作是难文。 云此吠世难。 解又假必依文。 判次破小乘。 扑扬何不许有人义耶。 答。 案论文次第。 先云有作是难。 若无离识实我法者。 假亦应无。 合出外道小乘难。 次有二段文。 初谓假必依真事。 似事。 共法而立等者。 述吠世难。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已下。 正破之也。 次又假必依真事立者。 亦不应理等者。 牒小乘难。 亦破之也。 若有作是难文。 不含小乘者。 何可牒之耶。 故演秘中。 既有后牒。 明前有难文。 但至此吠世难者。 秘释云。 不言唯故。 意亦通也(云云)。 若尔有人义。 相违论文。 本疏释彼难非理文。 初破外道后破小乘(云云)。 此即有作是难中。 非云含外道小乘耶。 故今但难问。 论中。 我法若无。 依何假说(云云)。 尔者世间圣教我法共问之欤。 答。 本疏中。 但难圣教我法文。 付之。 依大师所释。 案论前后。 上卷问若唯有识。 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答世间圣教。 说有我法。 但由假立。 非实有性。 世间圣教我法。 共问共答。 重述我法若无依何假说。 何唯问圣教我法。 依之枢要中。 释此文。 世间圣教二似。 俱不成故(云云)。 兼问。 世间我法见如何。 答。 论第一卷始。 问。 若唯有识。 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由假说我法。 有种种相转。 彼依识所变者。 答。 此问也。 释论师。 广解此颂。 总有二段。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 至今卷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故。 似彼而转。 广破世间我法。 有作是难等下。 至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破圣教我法也。 世间我法愚夫妄计。 都无道理。 既成立毕。 故标宗无体义成毕。 故重不及问依何假说也。 圣教我法。 五蕴法上。 其义施设。 尤重问之。 可成假说道理也。 若尔本疏世间我法。 标宗说无故。 今但难圣教我法。 解释尤叶论文。 始自数论胜论实我实法。 终至小乘无为法。 悉难破之。 实我实法。 都无道理。 能成立也。 爰知。 我法若无依何假说之文。 唯可限圣教我法云事。 但至枢要文者。 前难世间我法。 今破圣教我法。 故总取上下文。 云二似俱不成故也。 指今文。 不云兼问世间我法也。 其体各别问。 外人意。 依真事。 似事。 共法。 立假法文尔者共法不成。 论主何破之耶。 答。 论中破共法不成。 总有二途。 一依类同异性不成。 论云。 依类假说。 理且不成。 猛赤等德。 非类有故云。 猛赤等德。 是德句非同异句。 猛火实德。 赤色德故也。 二依实实句。 不成。 论云。 依实假说。 理亦不成。 猛赤等德。 非共有故。 谓猛赤等。 在火在人。 其体各别。 所依异故(云云)。 问。 且付其体各别所依异故难不明。 设所依异。 共法何不成耶。 彼色心体异。 同有共无常等共相。 是岂非怕依法体异有共法耶。 加之如共变境。 自他所变异。 彼此相似故。 共义又成。 自既许之。 何强破他耶。 答。 凡小乘外道实我实法。 是真实有。 无虚融义。 所以破外道我。 一作业时。 一切应作。 一受果时。 一切应受文。 今难共法。 述谓猛赤等。 在火在人。 其体各别。 所依异故。 即依此义也。 若共法者。 一头在人。 一头在火。 而人与火。 其体各别。 何云共法耶。 以相似名共法之上。 非致此难。 外道以共法。 为实法故。 致此难也。 若尔苦无常等共相。 山河等器界。 本以一物有二边云义。 共为非故。 非相例也。 但外人转救。 若谓人火德相似故。 可假说者。 理亦不然。 说火在人。 非在德故文意云。 世间但说人似火。 不云彼此德相似。 彼宗说云如有真火者。 真事。 有似火人者。 似事。 有猛赤法者。 共法也。 既似事共法。 各别有之。 猛赤德外。 有似火故也。 何云德似火耶。 若彼设救云。 德相似故名似者。 即难可云。 以似名共。 共法似事既无差别。 若尔依二法立假也。 不可云依真事。 似事。 共法三法。 既失本宗。 故非道理也。 (演秘有多释。 依事繁略了。)虽作青解问。 付定散心心所缘境义。 且定心可作青等解耶。 答。 灯云。 作青等解文。 付之。 一切定心。 皆是现量离名等分别。 证境自相。 而色等法体。 非青非黄。 若作青等解转共相境界。 何云现量耶。 若强作其行解者。 与比量心。 有何差别耶。 依之域龙。 天主。 俱判现量心。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现现别转。 故名现量文如何答。 定心明了。 能知境界。 若无行解。 缘青等境。 岂异散心五八识耶。 是以胜处遍处观门。 于少多劣胜色。 作青黄等行解。 岂非定心作青等解耶。 虽作行解。 亦是任运。 虽有分别。 不属著名义。 证离言法体故。 尚现量也。 既不属著名义。 各逼附己体。 不贯通余法。 故证自相也。 虽作青解。 各附自体。 不贯通余。 得是现量。 解释。 此意也。 散心令著名义故。 不证法体也。 但至理门。 正理文。 明虽照名义。 各别缘之。 不令属着。 亲证法体故。 不可违离名种等所有分别之文也。 依之披三卷大疏解释。 虽缘圣教。 不同散心计。 名属义。 或义属名。 两各别缘各离分别。 非全不缘方名现量。 若不尔。 无漏心应皆不缘教(云云)。 大师定判。 尤明镜也。 寻云。 既同作行解。 定散何差别。 属著有无。 其旨难知。 定心作行解。 岂不属着耶。 答。 此事业深奥浅智难识。 定心证湛境界明现。 名义各别照之。 无彼此属着义。 既不属着。 自证法体。 散心浊乱。 所缘既暗。 或闻色名。 属可见义。 或知可见义。 属色名。 其名疏法体。 若属著作行解。 彼行解贯通一切。 缘一境时。 忽虽不作余法行解。 若离法体。 属著名义其行解浮不留此境。 故转共相。 非现量也。 定心不然。 虽作行解。 证境法体。 留亲相分。 无浮行解。 故转自相。 是现量也(此事闲可案之耳。)共相种子问。 付自相共相废立。 且缘共相心心所法。 可有熏种子之义耶。 答。 此题有相滥。 若缘共相。 熏共相种子欤。 被寻欤。 若尔共相无体全不可熏种子也。 若缘共相心心所法。 熏色心自相种子义者。 必可许此义也。 问。 共相无法。 谁寻可熏其种子耶。 今分别似无用劬劳。 但总缘共相心心所法。 熏种子云事。 不可然。 假智所缘。 必依名言。 假智言诠。 不得自相。 何熏色心自相种子耶。 依之论中。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 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云云)。 况缘龟毛空花。 不熏种子。 缘共相时。 共相体无何熏种子耶。 答。 诸法自相。 是不可言。 若非名言。 不显法体。 不显法体。 谁可了知耶。 所以离言设言。 无名示名。 且于色法体。 有顺违名。 色名顺体。 声名违体。 于眼法体。 眼名顺体。 耳名违体。 余一切法。 皆以同之。 故三世诸佛。 立眼及色名。 不名耳及声。 寻名言智。 尚顺法体。 故有名言熏习也。 依之见演秘上文寻名言智。 相分非无。 顺行解心。 能生本体。 但于相上。 作青黄等。 色声等解。 解心所缘此之共相。 体性是无。 于自相上。 增益此故。 文共相于自相虽增益。 色等自相。 顺色等行解。 故熏种子也。 自相虽非假智言诠境界。 亦虽假智言诠。 不可施设自相。 故以共相。 为其门。 熏自相种子也。 故见论文。 谓假智诠。 不得自相。 唯于诸法共相而转。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 施设自相。 为假所依(云云)。 凡所变相分。 是自相非共相。 共相是当情现相。 都无法也。 而若对可生本质之时。 依名言意解之力。 熏成种子也。 故灯中。 若彼本质。 是可生法。 相分似彼。 由此名言意解之力。 令此相分熏成彼种。 相分非假。 故亦无过(云云)。 龟毛等。 既无本质。 岂熏种子耶。 共相是自相上义也。 离自相无共相。 离共相不知自相故缘共相时。 熏自相种子也。 演秘云(名句文所)。 所变相分。 不通余类。 不得名共。 行解通余。 故名共相文。 自相共相义。 此释大切也。 识所变异熟能变问。 论中付明三能变。 且异熟能变识。 为通八地已上。 为当可限七地以前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限七地以前者。 三能变识。 依外人问难。 明我法熏习八地以上。 尚有法执熏习。 何不名异熟能变耶。 况第八识。 虽有多名。 举异熟名。 为初能变。 异熟名义。 既通八地已上。 至异熟能变。 不可限七地以前。 若强限七地以前。 岂不举赖耶名耶。 是以论中云多异熟性故。 疏主判此中意说熏习位识。 遮宽狭名。 云宽狭皆得。 述五位通前四位。 十三住亘十二住若尔限七地以前云事。 论疏何文见耶。 若依之通八地已上者。 了义灯中。 破要集意兼法执依。 成限七地以前之旨。 述自正义。 简八地以上文。 尔者两方不明如何。 答。 先重依有学者异义。 虽出申两答。 且成申限七地以前之义也。 第八识是真爱着处。 诸有情执为自内我。 三界五趣。 以之为体。 流转生死。 以之为本。 故异熟名。 虽通十地。 限取七地以前也。 依之见本颂文。 总标虽举异熟名。 别释云初阿赖耶识。 既以赖耶。 为初能变自相知。 三相同时异熟云事。 述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离自相无因果二相。 因果外无自相故。 若兼八地以上。 名异熟者。 摄果相为自相故。 果相通故。 自相亦可通八地以上。 若尔非最先舍。 岂不违阿赖耶名过失重故最初舍故之文耶。 故义灯破要集义。 若兼法执依。 即初能变。 非最先舍。 违下文故(云云)。 加之披论文。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 名为异熟。 非谓一切(云云)。 既出我爱执藏自相之义知。 持杂染种因相之义。 能变果识果相义共离自相。 无其体。 明三相一体异熟云事。 况云此中且说。 置且言之意。 显第八识中。 有不名异熟能变也。 若不然者。 可云但说。 何云且说。 故今此文。 显简自他。 但取我执所依持杂染种。 异熟果识。 名为能变。 非皆摄尽。 故云且说义灯定判。 即此意也。 但至本疏文者。 显异熟名广。 虽然其体云此中且说等。 取三相同时异熟也。 寻云。 灯云。 今本释意。 有二种简等(云云)指何疏文耶。 答。 聊简不同。 今暂释此中且说等论文疏文也。 故疏云虽异熟果通七识有。 今初能变。 唯真异熟。 我所藏故。 持染种故。 名真异熟。 非说一切业所感者。 皆初能变文。 今初能变唯真异熟者。 简他六识。 我所藏故等者。 简自八地以上也。 依此义训论文云。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 能变果识。 用此料简。 似无诸难矣。 佛此亦缘问。 付三能变废立。 且以第二能变。 不名内思量。 大师如何释之耶(此题可审定。 本疏不释第二能变名。 解恒审思量故文。 释不云内。 上代以来。 多用此题。 未悉此旨欤。)问。 论中付明三能变。 且说第二能变。 恒审思量故文。 尔者不言内思量者。 大师何释之耶。 答。 疏云。 不言内者。 通无漏说。 佛此亦缘外境相故(云云)。 付之。 三能变。 本谈熏习位。 何以佛果外缘用。 不云内思量耶。 第八识通无漏。 前六识缘细境。 名寄熏习位。 云异熟能变相限有漏时。 判了境相粗。 第二能变。 何独举无漏胜用。 不立内思量名耶。 依之本疏云。 此中意说熏习位识。 义林章述或唯因说三今解释有疑如何。 答。 诚如疑难。 三能变识。 可限因位也。 酬外人问难。 明我法熏习所依识故。 是以第八识。 虽有多名。 以异熟名。 为初能变。 前六识虽缘细境了境相粗故文。 但至今释者。 第七识离思量外无别名。 而解思量名。 若言恒审内思量者。 思量名。 唯限内思量可不通外缘无漏位。 若尔违思量名本意。 依之见论下卷文。 未转依位。 恒审思量所执我相。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云云)。 既有漏无漏一切诸位。 皆立思量名。 何云内耶。 其名虽宽。 彼体限因位。 故本疏并义林解释。 不可违背。 但于了境能变。 了境相粗故者。 依其名通边者。 如思量能变。 不可云相粗。 然依别门。 云相粗也。 故本疏释此事。 一多分故。 二易知故。 三诸有情共可悉故。 四内外道皆许有故。 五大小乘所极成故。 六不共义故(云云)。 若尔既有别义门。 何相例耶。 又互显故问。 本疏解三能变识。 又互显故(云云)。 尔者亘三能变互显欤。 为当如何。 答。 料简非一准。 或云通三能变。 或云后二能变也。 两方。 有疑。 若亘三能变者。 见灯下文。 于后二能变。 释互显义。 第三能变。 依局云了境相粗。 第二能变。 从通不云内毕。 或影显也(云云)。 况异熟名。 不通佛果。 岂约三能变。 有互显道理耶。 若依之尔者。 见本疏文。 通三能变见。 况上卷疏中。 此三能变。 初之一名。 唯未转位。 后之二号。 亦通净名。 何故尔耶。 下自当悉文。 上文指下。 岂非今又互显故文耶。 答。 本疏文。 相依不分明。 先哲末学。 多致劬劳。 今且可云通三能变识也。 见一具文此后二识。 亦通净名。 非所熏故。 又互显故(云云)。 以异熟名限因位。 显后二能变体限因位。 以后二能变名通佛果。 显初能变体。 通佛果。 依之上卷疏文。 付三能变名。 致问难毕。 即指今文。 下自当悉(云云)。 但至灯文者。 非释其名互显义。 释名之文。 云恒审思量。 述了境相粗。 此即付无分别智通局。 释互显义许也。 既非解今疏文。 何成相违耶(人人异义。 犹如云霞。 追可知之。)不粗了故问。 第八识可了粗境耶。 两方。 若不了粗境者。 随所缘境界。 定粗细不同。 第八识既缘山河大地。 岂非粗显境耶。 况第八识。 虽转中容。 尚缘寒热违顺。 例彼思之。 识体微细。 所缘何非粗显耶。 依之见论文。 释不可知言。 或此所缘内执受境。 亦微细故。 外器世间量。 难测故(云云)。 若外器界。 同内执受境微细者。 岂设别故。 若依之尔者。 唯识转变习。 境界必随心。 能缘行相。 极微细也。 所缘境界。 宁粗显耶。 是以本疏。 七八二识不粗了故(云云)。 就中瑜伽云阿赖耶识。 缘境微细。 世聪慧者。 亦难了故。 佛地论。 述如阿赖耶。 虽缘三境。 以微细故。 亦言缘境。 不可了知。 加之下卷论中。 释大圆镜智。 行缘微细。 说不可知。 如阿赖耶。 亦缘俗故文。 若尔始自慈氏诚说。 终至护法。 亲光。 举第八识缘微细境定。 慈恩。 扑扬。 同任论家定判如何。 答。 先达多作异论末学辄难审定。 但且出申一义者。 于了有二义。 一缘境了。 二行相了。 若依缘境了。 可云缘粗境也。 境界自本粗细牒然。 种子五根微细。 第六识虽缘之尚非粗显。 外器世间粗强。 第八识虽了。 尚非微细。 境界粗细不定。 种子何第六前微细耶。 彼寒热水火。 法尔定故虽境违顺。 能缘之心。 一类而缘。 不分违顺。 以境从心。 名中容境(云云)。 缘粗境义。 准例可尔况器界若第八前微细者。 本质既微细。 六识杖彼相分。 岂粗显耶。 若依行相了。 亦可云微细。 如云以境从心名中容境。 一边被出诸论诚文。 列祖定判。 皆依此意也。 若尔两方疑难不可来欤。 寻云。 上自论家。 下至高祖。 未见第八识有缘粗境之边云事。 若无慥证文者。 似臆断劬劳。 况案道理。 能缘行相。 极微细也。 心中现相分。 岂粗显耶。 粗细相违。 犹如水火。 何以违顺例同从中容义耶中容自本不乖违顺故也如何。 且准论文问。 本疏意。 为许以现行七识。 名因能变之义。 为当如何。 答。 可有二意。 或不名因能变。 或名因能变也。 进云。 灯中且准论文及本疏意。 因变但种子。 果变唯现行文。 付之。 见本疏文。 以能熏七识。 名因能变所谓或云。 六七识等。 现行法。 名因能变。 或作问答。 广以现行法。 名因能变。 或因果能变相对。 四句分别。 以现行七识定俱句。 淄洲解释。 有何别因耶。 答。 聊简灯意。 虽有多义。 且存申一义者。 义灯有二释。 一云因变但种子。 果变唯现行。 故论云。 一因能变。 谓第八识中。 等流异熟。 二因习气(云云)。 现行七识。 非在第八中。 亦非习气。 故论文但限种子也。 但疏中述此文。 此言因者。 即所由故。 谓种子也乃至。 此名唯望现果为名(云云)。 灯师指之。 判且准论文及本疏意因变但种子给也。 若依此释。 能熏现行。 义灯作二释。 一云果变。 二云非二变。 二变据胜故也(云云)。 但付此释。 本疏前后。 现行转识。 名因变者。 且望别义谈之。 故义灯中。 会枢要文。 然枢要中。 作句数者。 以义说之文。 会本疏上下。 可准之欤。 二云能熏现行。 亦因能变。 故疏释等流习气上七识中乃至异熟习气由六识中之论文。 举因以熏意。 显七识等诸现行法。 亦名为因。 亦名能变。 故二习气。 各举能熏乃至。 转变之义。 通现种也等文。 但此释意。 会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之文者。 灯释云。 然说习气。 胜显相续现因间绝。 隐略不说文。 寻云。 见灯文相。 云且准论文及本疏意。 论疏之意。 因变但种子云也。 若尔或现熏种亦因能变之释。 论疏外别义见。 何第二释。 尚依论疏文耶。 答。 即如疑难。 有聊简义。 然而今义意。 捈论疏意。 义灯作二释也。 但初释且准论文及本疏意者。 且任显文云事。 置且言即存此意欤。 因位无漏名异熟证问。 本疏中。 因位无漏。 名异熟生。 果位无漏。 不名异熟生云事。 以瑜伽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决择分云。 二十二根。 一切皆有异熟种子(云云)。 以此文证之也。 付之。 见所引文。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云云)。 故知。 果位无漏具知根。 亦有异熟名云事。 若尔因无漏。 名异熟生云事。 虽被成。 果位无漏非异熟生之义。 专成违文如何。 答。 论下文释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之文。 总有二释。 一云依异熟故。 名异熟种。 二云由熏习力转变成熟。 立异熟名文。 疏五义中。 后二义。 即如次论二释也。 初释瑜伽论说在因位三无漏根等本有种子。 设虽具知根种子。 在因之时。 依异熟识故。 名异熟种也。 疏中佛果无漏。 非异熟生者。 已至果位。 所有无漏。 非异熟生为言。 不云佛果无漏种子。 在因之时。 不名异熟。 后义意。 瑜伽文通说在果位之时。 无漏种子具知根。 亦名异熟。 诸有为法。 必有转变故也。 三相能藏所藏问。 付以能藏等三义名赖耶义。 且能藏所藏之名。 大师何释之耶。 答。 疏云。 能持染种。 种名所藏。 此识是能藏。 是杂染法所熏所依。 染法名能藏。 此识为所藏(云云)。 付之。 以现行第八。 望诸法种子。 名能藏云事不明。 能藏所藏。 本就因缘论之。 所谓阿毗达磨经中。 诸法于识藏能藏识于法亦尔所藏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文本识恩识相望。 互为因果之中。 为因性之义名能藏。 为果性边为所藏。 亲辨自果之因缘。 起于此。 焰炷束芦之喻起于此。 依之慈氏。 阿僧。 成互为因缘之义。 无性。 护法。 同明因缘之义。 若尔第八现行。 望所持种子。 唯有依持之义。 非亲因缘。 望此论能所藏。 岂不背经论说耶。 答。 解能所藏义。 诸师虽作多释。 宗家意。 能藏。 所藏。 执藏三义。 皆在现行第八。 所谓受熏之边。 是所藏义也。 持种边。 是能藏也。 我爱缘执。 是执藏义也。 故见论文。 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乃至。 摄持因果。 为自相故文。 能藏等三。 即赖耶三相也。 能藏为因相。 所藏为果相。 执藏为自相。 若能藏义。 直种子者。 岂摄为自相耶。 况所藏执藏二义。 既现行识。 能藏一义。 何名种子耶。 故疏说为能藏。 即是因义。 言为所藏。 即是果义。 因果之外。 岂更无别自体相耶(云云)。 此文问起摄持因果论文也。 知。 离自相无因果。 故。 皆可现行识云事。 依之义灯中。 西明要集意。 以杂染种为执藏。 种能持果故之释判正释。 淄洲难之。 引多论文。 所谓无性摄论云。 证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文。 今论第三卷。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 能摄藏诸杂染法。 依此建立阿赖耶名文。 又明因相。 持种不共。 是故偏说文此等诸文。 既明镜也。 若尔疑难大旨。 即他师意也。 已违论文。 岂指南耶。 但至无互为因缘之义者。 自本非云能所藏等义即亲因缘。 依有能藏所藏义。 或立转识赖耶互为因缘道理云事也。 第八持种。 故望转识。 有种子生现行因缘。 转识熏种。 故望赖耶。 有现行熏种子因缘。 何直以能藏等义。 难互为因缘耶。 次至现行非因难者。 义灯有三会释。 一云种是识用。 不一异故。 摄用归体。 说为法因。 无漏法种。 能所治别。 故不说之。 若直取种。 无漏应取。 二云又识。 显现。 种子沉隐。 以识能持彼种子故。 说识为因。 义显种子。 三云又亲因缘及增上缘。 皆名因名缘。 经颂俱名因。 论释俱名缘。 设就增上。 名互为因。 亦复无妨。 持彼熏彼之种子(云云)。 初义依摄用归体之边。 以现行第八。 名因相也。 次义实虽种子。 举显现行。 如说闻熏。 为出世种。 实显本有无漏种子也。 后义现行第八。 望现行转识。 尚有增上缘。 为所依本故。 即以二为彼所依之义。 亦名转识因也(灯秘引诸师异释。 委难破之。 闲可见之。)三相体相问。 赖耶三相。 为皆是体相。 将如何。 答。 疏灯意云。 自相是体。 余二是义文。 付之。 见论文。 初能变识。 体相别多。 略说唯有如是三相文。 三相俱名体相。 论文既显也。 加之世亲摄论中。 或于三相。 俱明体相建立义。 或以三相。 同名三自相。 自相名。 本目体相。 岂非三相俱许体相耶。 答。 以有能藏。 所藏义。 名赖耶自相。 以受熏持种义。 如次名所藏。 能藏。 即是果相。 因相也。 故离自相。 无因果二相。 自相是总。 二相是别也。 述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存此旨也。 若共体相者。 岂有别体性耶。 既无牒然因果二相。 故虽摄持因果二相。 自相赖耶。 更非假有。 因果是自体上别义尤可云义相也。 但至论文者。 本疏释此文。 体上所有义相非一。 故言虽多。 以自证分但有三义。 略说三相(云云)。 若尔体相虽多之文。 以义相名体相也。 摄论之文。 亦可准之。 能作等六因问。 对法论中。 能作等六因。 皆是因缘性文。 尔者为随转小乘义。 将如何。 两方。 若随转小乘义者。 见彼论文。 依阿赖耶识所持种子。 说六因因缘性也。 小乘非立第八识。 何以之为随转小乘说耶。 依之今灯中。 依彼论文。 依大乘实义。 于第八识。 明六因义。 若依之大乘义者。 大师余处中。 随转小乘说也(云云)如何。 答。 凡大乘意。 不立能作等六因者。 源出发智六足之中。 六因因缘之义。 岂大乘实义耶。 依之摄论中。 六因因缘者判异门说。 显扬中。 广难破之。 加之见下卷论文。 有说。 异类同类现行。 展转相望。 为因缘者。 应知。 假说。 或随转门文。 此即会对法论六因因缘文也。 但对法论中。 且取小乘六因。 入大乘宗义。 依第八识持诸法种。 说六因皆因缘性也。 若得此意之时。 处处相违。 不可来矣。 异熟因非因问。 了义灯中。 引摄大乘论说。 遍行等三因。 即以异门。 说阿赖耶识(云云)。 尔者此文意。 可许异熟因是因缘耶。 两方。 若因缘者。 大师余处中。 此文不许异熟因。 因缘摄(云云)。 若依之尔者。 见摄论文。 若说五因。 为因缘者。 即异门说阿赖耶识。 同类遍行异熟三因文。 既因缘之中。 有此因。 岂非因缘性耶。 况同类遍行如文许因缘。 异熟因何不尔耶。 依之人师释彼文。 以异熟因为因缘(云云)。 如何。 答。 凡摄论文。 以种子归第八。 以现行第八。 为因缘也。 此即摄用归体门意。 非真实义。 故摄论文。 不许实因缘也。 虽然依假说门。 同遍行同类等。 可有因缘义也。 而对法抄中。 有二意。 一云许因缘。 二云不许。 抄云。 今解。 但许彼因即第八识。 非许余异熟因亦因缘摄(云云)。 虽有二意。 似存后义。 若依此义者。 同类遍行。 不可许实因缘。 故彼抄中。 不云尔也。 若尔对法论六因因缘者。 从多分说可除异熟因。 是异性因果故也。 无漏应取(仁平二年上阶娄室三十讲觉海用之。)问。 付第八识自相等三相。 且种子因相。 可取无漏种子耶。 两方。 不明。 若取者。 释能藏所藏。 不取无漏种子。 因相何取之耶。 若依之不取者。 见明因相论文。 一切种相(云云)。 岂嫌无漏种子耶。 是以灯文。 或云若真取种无漏应取。 或述摄论据染此论即通。 爰知。 可取无漏种子云事。 答。 今论所明。 自相等义。 即赖耶三相。 与第八识。 其性同种。 是因相也。 故论中广释因相。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 不一不异乃至。 诸有漏种。 与异熟识。 体无别故。 无记性摄(云云)。 无漏种子与本识。 无不一不异之义。 何云因相耶。 摄用归体。 有因相义之种子。 亦性用别论。 各因相也。 无漏种子。 既无摄用归体之义。 设虽种子因相。 何论因相义耶。 是以论文云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 嫌非。 赖耶之因相也。 至论文者。 且付有漏一切种子。 云一切种相也。 故次下文。 有漏种子。 云体无别故。 无漏种子。 遮非异熟识。 次至灯上文者。 见具文。 种是识用。 不一异故。 摄用归体。 说为法因。 无漏法种。 能所治别。 故不说之。 若直取种。 无漏应取(云云)。 此文返。 此义证也。 若如圆测等他师。 直以种子名能藏。 为因相者。 无漏种子。 可为因相。 而无漏种。 既非因相故。 设依性用别论门。 直虽取种子。 必望第八。 可论因相之故。 不取无漏种子云也。 次至此论即通语文者。 摄论云与彼杂染品类诸法。 偏限染污种子。 此论述此能执持诸法种子。 广通有漏三性。 故摄论据染。 此论即通。 但此能持诸法种子。 不但杂染等云也。 寻云。 论前后文。 因相义。 广通无漏种见。 摄论因相问。 付赖耶三相。 且摄论所说因相。 为唯种子。 将如何。 两方。 若唯种子者。 彼论说因相之文。 阿赖耶识(云云)。 以知。 可现行云事。 例如彼明能藏以云阿赖耶识。 定现行破西明义。 依之灯中。 引摄论因相云。 此虽说现识(云云)。 若依之现行者。 披彼论。 本论云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释论判熏习功能能为因性。 知。 可种子云事。 是以枢要依摄论。 分别三相。 以种子为因相。 义灯摄论但以种为因相者。 性用别论。 亲生诸法。 现行不尔(云云)。 若尔义灯前后。 见左右摄论文相。 难一定如何。 答。 学者异义。 虽非一准。 且出申一两义者。 如一边疑难。 本释二论。 文相分明之上。 枢要。 义灯。 其旨明镜也故知彼论因相。 可云种子也。 但至明能藏文者。 彼文唯云阿赖耶识。 无种子言。 今文述一切种子。 岂例同耶。 此虽说现识者。 忽不见指摄论。 淄洲自以现行第八。 望余法。 为能作因云了。 摄论说种子因相。 即为因相。 今虽说现行第八能作因义。 以种子用。 归现行体。 现行识。 为因云也。 既非指摄论。 何成重难耶。 或指今论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之文。 云此虽说现识欤。 或摄论因相。 亦同今论说现行识也。 既引摄论因相者。 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于一切时。 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之文毕。 此虽说现识。 亦得摄用归体名因(云云)。 文相炳然。 谁可异求耶。 退案彼论意。 上明因相。 由能摄持种子相应(云云)。 次明因相。 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等(云云)。 谓即如是之文。 即指由能摄持之意也。 故知。 以持种义。 名因相云事。 一切种子者。 即显所持种子也。 今论第三卷云。 或名种子识。 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云云)。 但至摄论但以种为自因相者文者摄论文云一切种子。 分明不显能持之义故。 直以种子。 似名因相为显不同此论持种之文。 如此云也。 但言唯字异也。 且为会两论文不同。 性用别论云种子为言(是愚案人。)或义灯有二意欤。 枢要中。 先德有二释(云云)。 准此义灯亦有二意欤(此事未落居。 尚可寻习也。)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四目次因相广释因相赖耶业种从余相分五种姓别二方从真如所缘缘三方转识赖耶七方自类相生若唯始起量此设许之华报权实八九二地花报设回趣者分别论者二方自性清净欤有漏唯本有生据胜者说有漏转齐二方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四因相广释因相赖耶业种问。 付赖耶三相。 且因相可取业种子耶。 答。 秘有二释。 以不取。 为正义也付正义不明。 业种既有因义。 何不名因相耶。 况本颂云一切种。 不嫌异熟种子。 释论述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广兼业种。 依之疏中。 释种子因相果相。 种子果相狭。 限业种故。 种子因相。 广通一切种故(云云)。 此岂因相非通业种乎。 何况因能变取等流异熟二因。 因相赖耶。 例不可限等流因。 加之以异熟果。 既为果相。 岂以异熟因。 不为因相乎。 是以释由一切种识等本颂文。 此生等流。 异熟士用。 增上果故。 名一切种(云云)。 今一切种文。 亦可同彼乎。 答。 赖耶三相。 皆论胜用。 因相亲因缘胜。 果相异熟果胜。 故论中广释一切种文。 谓本识中。 亲生自果功能差别(云云)。 亲生自果言。 简异熟因。 具性决定等六义种子。 名为因相不以一切为因之法。 悉为因相也。 但至疏文者。 种子果相。 限业果故狭。 种子因相。 通三性种故宽。 故具文云。 然种果狭。 唯业果故。 因相亦通一切种子(云云)。 若尔通业种故。 非云宽也。 次至因能变例者。 若以因能变。 令同因相者。 亦以果能变。 可例果相欤。 岂以等流所生现行。 名果相耶。 爰知。 因果二变。 异今废立云事。 彼总以诸因法。 名因能变。 以诸果法。 名果能变也。 何相例耶。 次至果相例者。 若如疑难者。 因相唯可限业种欤。 自本三相各谈胜能。 宁彼此相对难之耶。 次于下论文者。 本颂文言虽同。 义异非一。 明修道云是出世间智。 限根本智说第七识。 云出世道无有。 通本后二智。 故设一切种言虽同。 随处可得其意也。 下文广明诸法生缘。 故通异熟种子也。 是以见问起彼颂之文。 若唯有识都无外缘。 由何而生种种分别(云云)。 仍任扑扬邪正。 无其相违矣。 从余相分问。 宗家意。 以法尔无漏种子。 为摄识自相等五种唯识中。 将如何。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摄者非有漏八识。 不可云识自相。 非相应心所。 岂名识相应耶。 有漏第八不缘之。 何云识所变。 不相应无为等异。 谁摄识分位识实性唯识耶。 依之见论下文。 无漏法种。 虽依附此识。 而非此性摄。 故非所缘。 虽非所缘。 而不相离(云云)。 总虽明不离识义。 嫌云非所缘。 知。 不可摄五种唯识中云事。 是以本疏中。 无漏种子。 但具一义。 谓不离识。 故说名唯(云云)。 论疏文。 其旨分明也。 若依之不摄者。 五种唯识。 总摄诸法。 无漏种子。 不摄其中。 唯识义门。 难成立耶。 是以扑扬大师。 作云识所变。 云识自相之二释毕。 以识所变义。 断正释给两单有疑如何。 答。 凡于唯识义。 有总别二门。 总万法皆不离识也。 别论之者。 有五种不同。 法尔无漏种子。 若无别门唯识义。 何有总门不离义。 总不离识之物。 开为五种之故也。 仍任演秘解释。 可摄识所变也。 但至非因位第八识所缘者。 扑扬会此难。 虽在因位非见所缘。 是相分类。 从余相分。 相分所摄(云云)。 有漏第八。 虽不缘无漏种子。 既缘漏种子。 同是种子相分类也。 故相从此。 摄相分也。 或准别抄意。 至佛果缘之。 故相从彼可有识所变摄之意也。 次至论疏文者。 非有漏第八所缘故。 云虽非所缘也。 五种唯识。 遣五法事理疑故。 无漏种子。 且不摄五种中。 判但具一义也。 以实论之。 可摄识所变唯识也。 是常途义也。 私云。 识自相等五种唯识。 专为除五法事理疑也。 所谓若唯有识。 何经中。 识外说心所。 色不相应。 无为耶。 无遣此疑。 分为五种。 无漏种子。 既无其中。 何强致劬劳耶。 是以见本疏下文。 上述心所与心相应。 色法心之所变等了。 此上四类。 各一别义。 又皆不离识。 故并名唯无漏种子。 但具一义谓不离识。 故说名唯(云云)。 既于色心等。 出总别二门毕。 无漏种子。 但具总门不离一义判给。 解释明镜。 岂异求耶。 但至演秘者。 二释共相传义也。 前解为胜之断。 亦引有义。 以知。 非扑扬实义云事。 此即本疏外。 强为摄五种唯识。 依相传义。 作一往释欤。 五种姓别问。 护月论师意。 证本有种子。 引五种姓别文。 尔者通证漏无漏法尔种子欤。 将唯无漏证欤。 答。 灯中唯无漏证也。 付之。 见论文。 引五种姓别文毕。 故应定有法尔种子(云云)。 法尔种子之言。 可兼漏无漏。 何云忽唯无漏证也。 况本疏中。 正引五种姓别文之下。 云此第二引经论通证。 至三无漏根文。 第二偏引无漏本有(云云)。 明知。 五种姓别前文。 通证漏无漏本有种。 二无漏根文下。 始引唯无漏证云事。 加之本疏中。 牒五种姓别文。 广举楞伽。 般若。 无上依。 庄严等经论所说。 其中无种姓人。 既阙无漏种姓。 岂非有漏法尔种子耶。 问。 唯本有师意。 引五种姓别文。 尔者此文为唯楞伽经说。 将指瑜伽等说欤。 两方。 若唯楞伽经者。 论引五种性别文。 未云何经论。 疏主牒释论文。 引无上依。 瑜伽等经论。 明知。 今所引文。 不可限楞伽五姓云事。 若依之兼亘余经论者。 护月论师意。 为引唯无漏证。 引今此文。 而瑜伽等所明五种姓。 既说毕竟无姓人。 若尔可为漏无漏通证。 何引彼文。 为唯无漏证耶。 依之灯中。 楞伽五姓也(云云)如何。 答。 见论疏文。 五种别文。 唯无漏证云事。 分明也。 引无尽意经。 阿毗达磨经。 瑜伽二处文毕。 如是等文。 诚证非一(云云)。 本疏释云。 此即曲结。 有漏无漏。 合法尔经(云云)。 引五种姓别文。 三无漏根文。 本性住种姓之文毕。 由此等证。 无漏种子。 法尔本有。 不从熏生(云云)。 本疏释云。 由此三文。 证无漏种。 法尔本有。 不断熏生(云云)。 五种姓别说。 若通证者。 上结文前。 何不引之耶。 但至令出难疏文相者。 本疏有或本不同。 真伪难定。 或云此第二引经论通证。 或虽有彼文。 止之本。 或此第二唯引无漏证。 初引三文后结文。 既有此等诸本。 岂为决定疑耶。 就中见灯文。 牒又诸有情等论文。 本疏云。 唯引无漏证。 初引三文后结。 一引楞伽五姓。 皆是有姓故。 第二瑜伽三无漏根。 第三地持等性种姓文。 皆唯无漏。 然疏中。 并明无上依等者。 通举诸教。 意取法尔无漏种子。 故疏云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 不由熏生言通证者。 是得错本。 又见通举。 谓证二种者。 不得疏意(云云)。 任义灯文。 疑难令出者。 是道证师所见错本也。 准淄州所览正本者。 全不可致劬劳。 设虽无义灯此释。 准本疏前后。 可疑今一文。 况禀承解释明镜也。 谁储别臆断耶。 但举无上依等文者。 以所出证文。 可会申疑难也。 正论文所引。 虽限楞伽一经。 总明种姓之文故举无上依经。 庄严论等也。 其中亦有无漏种子。 故并举之。 要集即见通举。 谓通证者。 不得疏意也。 学者多虽致劬劳。 准义灯解释。 无指疑欤。 问。 护月论师意。 证种子唯本有义。 引无尽意经文。 尔者此经大乘经欤。 两方。 若小乘经者。 开元录中。 无尽意经者。 大乘部经也文知。 大乘经云事。 若依之尔者。 疏中此即三乘通信之经。 毗婆娑等前分。 亦有此文(云云)如何。 又疑云。 无尽意经者。 即多界经也。 此即非教理并违答所引胜妙界性。 下劣界性证耶。 若尔彼经显扬论中。 大乘修多罗中说文。 何云三乘通信经耶。 答。 任本疏文。 可云小乘经也。 但至开元录者。 彼录多背宗家解释。 何依用耶。 况唯识本疏。 多从所说法门立经名如四食经。 染净集起心经等也。 故小乘经中。 明种子无尽义。 故立无尽义经名欤。 若尔大乘部者。 彼录中。 无尽义经六卷文。 此即别有名无尽义之经欤。 或无尽义经名。 通大乘经欤。 如缘起经通大小乘经也。 追可见慥释文也(显扬第二十论四种差别大乘言教是如来说欤)。 从真如所缘缘问。 本疏中。 述难陀论师唯新熏种义。 引瑜伽论所明。 出世间法。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文。 尔者为证因缘义。 将如何。 答。 可有二意。 或云因缘。 或云所缘缘也。 两方。 若因缘者。 见所引文。 云真如所缘缘。 定可证所缘缘义。 何成因缘义哉。 况有真如之言。 岂因缘种子耶。 依之扑扬大师。 此文说所缘缘。 不说因缘文。 若依之尔者。 披本疏文。 为证难陀义。 引摄论以闻熏习。 为初地出世心种子之文毕。 次引瑜伽此文。 与此文同文。 摄论所说。 既为因缘义。 同彼瑜伽文。 定可证因缘义耶。 答。 凡解决择分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文。 胜军月藏。 戒贤三大论师。 各作多释。 其中依胜军意。 有二释。 一云见道以前胜解行地。 缘法界等流教法。 名真如所缘缘。 从本为名。 二云初地出世圣道。 一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文。 若依第二释者。 可云所缘缘也。 种子之言。 于所缘缘假说也。 若依初释者。 可云因缘欤。 难陀意。 初地圣道。 以有漏闻熏。 为因缘也。 胜解行地闻熏习力。 以真如教法。 为所缘缘。 熏种子故。 以此种子。 为因缘也。 此即同护法真如为所缘缘。 智品种生意也。 本疏意依初释欤。 依护法意。 思难陀义。 说净法因缘云事。 是可为实义。 若尔疏主依实义。 同摄论也。 但扑扬释者。 是何释耶。 既依难陀义出二义。 岂以一义难一义耶。 若又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之释欤。 彼唯本有师释也。 况又述一义。 谁为重难耶。 问。 瑜伽决择分中。 明出世法生起相。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文。 尔者为说因缘。 为将如何。 两方。 若因缘者。 真如诸法实性。 更非出世法种子。 何云净法因缘。 爰知。 真如所缘缘生故。 于所缘缘。 立种子名也。 若净法因缘者。 直不云法尔无漏种子耶。 依之扑扬大师。 判论从后缘隐前不说。 淄州大师。 释假说所缘缘为种子给。 若依之所缘缘者。 正见彼论文。 上述有漏法因缘义毕。 下问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答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准文相次第。 任问答起尽。 无诤明净法因缘见。 依之瑜伽略纂中。 因缘释给尔者两方有疑如何。 答。 决择分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文。 依义理幽玄。 西天论师。 各储异论辰旦人师。 互致桙楯。 弘经异义依此起。 自他宗诤由之生。 宗家意释此文总有二意。 或云所缘缘。 或云因缘。 其中因缘云义。 顺论前后。 叶正义意。 上明杂染法生因。 从遍计所执。 自性妄执习气生云毕。 问诸出世间法。 从何种子生。 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 不应道理。 答诸出世间法。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次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由何建立有性无性。 问。 依障有无。 有种姓不同答。 护法论主。 释瑜伽文。 依障建立种姓别者。 意显无漏种子有无(云云)若非出世间法亲因缘种子。 宁不背论文次第。 护法解释耶。 依之大师略纂中。 云若生果时。 皆能缘如。 即种姓有以真如为所缘缘故。 从此种生故。 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淄洲慧日论中。 以真如为所缘缘之能缘智种。 为出世法因文。 此等解释。 明以真如。 为所缘缘。 能缘智种子生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也。 但至淄洲释者。 慧日论第四卷释也。 具文云。 此二论文。 如前已会。 今更重释云。 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 假说所缘缘为种子(云云)。 此释且付他师意。 设如显文。 以真如虽名种子。 是以真如。 非名实种子。 于所缘缘。 假名种子也。 如前已会者。 自宗正义。 让第二卷。 今更重释者。 且随他师意。 显一相释也。 演秘文者。 即述今一相释也。 寻云。 若因缘者。 直可云无漏种子何烦判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耶。 答。 见瑜伽文。 明有漏种子。 遍计自性妄执习气。 述无漏种子。 真如所缘缘种子(云云)。 有漏显过失尤重相。 无漏出功能殊胜义也。 流转凡夫。 清净法界不为所缘。 唯约妄境。 故毁责名遍计妄执。 生死解脱必以真如。 为所缘缘。 从无始以来。 不趣菩提。 今始清净法界为所缘故称赞名真如所缘也。 问。 瑜伽论中。 明净法生起相。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云)。 尔者为所缘缘即种子。 将如何。 准上问答疑之。 问。 决择分中。 明出世间法生起相。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文。 尔者以真如。 实名种子欤。 答。 宗家意。 以真如实不名种子也。 付之。 披决择分说。 案慈氏本意。 以真如实名种子见。 所谓问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答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若以真如。 不名种子。 问答不乖角耶。 况见次下文。 难若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粗重自性种生者。 何分三乘及无性差别。 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 爰知。 以真如直名种子云事。 若不尔者。 岂云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耶。 依之他宗人师。 释瑜伽文。 同般若经真如虽生诸法。 真如不生之说(云云)。 若尔宗家如何可会本论前后耶。 答。 真如凝然常住理体。 何实为诸法生因耶。 他宗人师。 迷相性非一异。 恣立事理相即宗义。 不见新翻经论。 不辨如来圣旨也。 是以明种子义。 瑜伽七义中。 立无常义为第一。 唯识六义中。 以刹那灭列最先此即共遮常法无转变也。 谁依今一文。 失教相大旨耶。 但至问答者。 若如他宗释。 以真如为种子者。 直可云从真如种子生。 何云所缘缘耶。 故慧日论中。 破他师义若即真如为种子能生。 应但云从真如种子生出世间法。 何须云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云云)。 爰知。 此文真如为所缘缘能缘智种云事。 次至下难文者。 举所缘遍能缘亦应一切皆成难也。 故答文。 依障有无。 建立种性不同。 护法释此文。 依障建立种姓别者。 意显无漏种子有无乃至。 然无漏种。 微隐难知故。 约彼障显性差别(云云)如此得意。 他师解释。 深违论文也(瑜伽难答文其例有之。)天亲般若论云。 若一切时。 一切处。 实有真如。 何故有人能得。 有不得。 问。 以颂答云。 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 无智以住法。 余者有智得(云云)(惠日论第二卷能能可见之。)转识赖耶问。 转识赖耶相望。 为互成因缘。 将如何。 答。 互为因缘也。 付之。 亲辨自果。 自体辨生。 是名因缘。 转识赖耶。 各别识体。 何有因缘义耶。 转识现行。 从转识自种。 生第八种子。 不生转识。 岂赖耶。 望转识。 名种子生现行因缘耶。 转识通三性。 赖限无记。 不可有性决定义。 既异类法。 宁有引自果义耶。 若无此等义。 何成现行熏种子因缘耶。 答。 转识赖耶。 互为因缘。 源出阿毗达磨经说。 慈氏。 无著。 天亲。 护法。 同成其旨。 此即中宗奥义。 唯识渊底也。 诸法因缘。 依此建立。 流转缘起。 依此相续。 凡诸法种子。 第八自体分持之。 摄为自体。 云诸有漏种。 与异熟识。 体无别故。 无记性摄。 判谓本识中。 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与本识及所生果。 不一不异。 体用因果。 理应尔故。 种子第八识自体分生果功能也。 故虽转识自种。 名种子赖耶。 用不离体。 依体有用。 此岂非赖耶生转识耶。 种是识肜。 不一异故。 摄用归体。 说为法因义灯定判。 此意也。 于此因缘。 总有二门。 一增上缘门。 二亲因缘门。 增上缘者。 能持自体分也。 亲因缘者。 所持自种也。 若自体分。 不与力者。 自种独不可生果。 若非自种者。 阙自体辨生义。 故二因缘门。 必不相离。 种子生现行。 因缘成立也。 次现行熏种子因缘者。 于八识定能所熏。 第八非能熏转识不熏彼种。 第八岂无新种耶。 新种若有。 转识望赖耶。 因缘云事。 假不可疑之。 况缘可生实法时。 必熏本质种子者。 所定性相也转识缘第八时。 岂不熏其种耶。 若为相分。 何法为障。 即第八识。 为六七识之所缘。 故为相分熏本疏解释。 其旨分明也。 既约相分熏。 论因缘义。 故性决定。 引自果义。 全不阙也。 以彼相分。 成随本质。 收第八识。 或随能缘收转识。 随本质名第八识相分。 能熏赖耶种子。 岂非引自果耶。 既带质境相分。 通情本。 判性不定也。 从能缘。 名三性。 随本质名无覆。 无覆相分。 熏无覆种子。 宁非性决定耶。 故义灯云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 演秘述是心相故。 故能生心。 此等释意。 缘第八时相分。 随见质判性不定云也。 于此中有二因缘门。 准前可知。 能熏体。 转识自体分也。 亲辨自果用。 是相分也。 故知二种因缘门。 必不相离现行熏种子因缘成立也。 问。 付现行熏种子因缘。 且转识熏自种望赖耶。 为有因缘之义。 将如何。 答。 料简非一。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不名因缘者。 诸法种子。 赖耶相分也。 现行转识。 生赖耶相分。 岂非为赖耶之因缘耶。 彼种子生现行之时。 转识自种。 虽生转识。 赖耶望转识名因缘。 现行熏种子之时。 准例思之亦熏自种。 望赖耶。 可名因缘耶。 依之见瑜伽论文。 说现行熏种子因缘。 依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 后后转识。 转更增长文。 非转识熏自种名赖耶因缘者。 何云后后转识转更增长等耶。 若依之名因缘者。 见灯文。 准此但似与后后转识为因缘。 不言与赖耶而作因缘文知。 熏转识自种非赖耶因缘云事。 加之大师余处中。 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等此释亦同灯意如何。 答。 先哲末学。 虽有异义。 且可成申不名因缘之义也。 凡转识赖耶因缘。 于诸识自体论之。 转识熏自种。 虽为赖耶相分。 既不生赖耶自体。 何名实因缘耶。 况见本疏前后。 意云。 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缘故。 为相分熏。 或故知。 现起六七。 与种子本识为因缘(云云)。 若生赖耶相分望第八。 名因缘者。 五识何不为第八识成因缘耶。 熏成赖耶相分。 五尘种子故也。 准此案之。 转识自种。 不生第八自体故。 何为赖耶因缘耶。 但至例难者。 种子生现行位。 能熏现行久灭。 偏从能持第八故。 转识自种。 生自现行。 偏落在第八识故。 名种子赖耶也。 现行熏种子位。 所熏种子。 有从能熏现行之义。 非偏搏付第八。 故不名为赖耶因缘也。 若识种子。 定有一依谓异熟识。 初熏习位。 亦依能熏之论文。 能成此义证。 但至瑜伽文者。 既云一于现法中。 能长养彼种子。 望转识云彼。 宁非第八耶。 故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者。 阿赖耶识处。 熏第八种子云也。 是以灯释此文意云。 今解此意。 言长养彼种子故。 谓同生同灭。 熏习阿赖耶识即熏八识义(云云)。 但至后后转识更增长等文者。 灯成其意云。 且此意望种子赖耶。 为因缘性。 言与赖耶为因缘性。 影显生现持诸熏习。 令转识生(云云)。 意云。 能熏转识熏第八种之时。 亦熏转识自种而瑜伽文。 现行转识。 望熏赖耶种子。 虽明因缘义。 影显生赖耶现行。 持转识种子。 令生转识现行也。 故本论文。 举终转识现行。 影显其现行生起相也。 此即为成因果相续。 返显能熏现行生义也。 寻云。 熏转识自种。 既名第八相分。 若摄相分。 岂无摄为自体义耶。 赖耶缘种子必有摄为自体义。 谓异熟识所持。 一切有漏法种。 此识性摄。 故是所缘(云云)。 若有能熏位。 不搏付第八者。 何摄第八识体耶。 若不摄识体者。 岂所缘相分耶。 若尔此义虽见从方师释恐不叶道理欤。 此事有禀承义别纸抄之。 问。 现行熏种子之时。 可有性决定。 引自果之义耶。 此题可审定也。 转识熏自种。 全不可及疑问。 问。 付转识赖耶因缘。 且转识熏赖耶种子时。 可有性决定。 引自果义耶。 答。 可有也。 付之。 三性转识。 熏第八种。 其性既异。 何云性决定。 转识本识各别。 岂有引自果义耶。 依之见论文。 出能熏义不举性决定引自果义耶。 若有其义。 宁不出之耶。 答。 亲辨自果。 自体辨生。 名之因缘。 因果异类异性者。 岂云亲因缘耶。 故转识缘第八时。 所变相分。 或随本质。 名第八。 名无覆。 或随能缘。 云转识。 为能熏。 何不具引自果性决定义耶。 是以见下卷论文。 谓有为法。 亲辨自果。 此体有二。 一种子。 二现行乃至现行者。 谓七转识及彼心所所变相见。 性。 界。 地等文。 既以相分为能熏。 云亲辨自果。 述性界地等。 谁可异求耶。 加之义灯中。 破要集义。 谁言。 此相定随见性。 若定随见生。 无记果非性决定。 各引自果文。 故不可说离见质判定随一故之解释。 亦此意也。 但至能熏义。 不出者。 见论文云唯七转识及彼心所。 唯举自体分。 此即有熏体故也。 本疏释此文。 何分为能熏唯自体分。 如自体分唯受熏故。 见分体故文。 直望能熏体者。 异类异性。 无今二义。 若论能熏用。 亦具二义。 故下卷论文。 举相分成亲辨自果义。 若尔今文于能熏体论之。 故不举二义也。 或种子六义。 从广至略。 刹那灭。 待众缘。 显诸有为。 性决定。 引自果。 显有为中诸因缘。 果俱有。 恒随转。 显因缘中诸种子也。 现行熏种子。 既亲因缘者。 何始疑之耶。 是以见论文。 性决定云此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若尔性决定。 引自果。 是总因缘义故。 通诸因缘。 既别非能熏义故。 不举之也(后义可依学之。)问。 转识。 望赖耶。 为因缘时。 熏赖耶种子欤。 答。 既转识望赖耶因缘也。 定可熏赖耶种子也。 付之。 转识缘第八时。 所变相分。 是转识相分。 非第八识。 既异类异性。 何以彼为亲因缘耶。 若从本质名。 第八识。 应非能熏。 异熟无记法。 非能熏故也。 若论能熏义。 阙性决定定。 引自果义。 若谈因缘义。 无有胜用义。 何云熏赖耶种子耶。 依之见下卷论文。 爱望于取。 有望于生。 有因缘义乃至。 余支相望。 无因缘义(云云)。 善恶行支。 望识支。 无因缘义。 知。 三性转识。 熏赖耶种。 无用缘义云事。 何况赖耶。 望转识。 定因缘时。 转识自种。 望自现行。 转识望赖耶。 论因缘时。 亦熏自种。 可名赖耶种耶。 是以瑜伽论等中。 明现行熏种子因缘。 后后转识。 转更增长等(云云)。 彼文未云熏赖耶种子耶若强熏者。 证文有何处耶。 此事虽旧论义之样颇似新案可秘之耳。 答。 凡于八识。 七转识是能熏也。 第八识是所熏也。 若不熏赖耶种子。 第八识无新熏种耶。 彼时相分。 不熏本质种。 同两法同种生师。 许本质唯本有生耶。 正义难彼师。 依阿毗达磨经颂。 付违教失。 以知。 转识。 望赖耶。 为因缘时。 可熏第八种子云事。 若以熏转识自种。 为望赖耶之因缘者。 即如疑难。 两法同种师。 可会经文。 故转识望赖耶。 现行熏种子因缘者。 唯望熏第八种子。 可名因缘也。 熏自种转识望转识因缘。 非望赖耶因缘也。 但至疑难者。 相分自虽无力。 蒙自体分力。 令相分传熏种子故彼相分。 从本质。 名无覆无记阿赖耶识。 论亲辨自果义也。 准无覆是性类。 影本俱无覆。 异熟据酬业。 影像非异熟之释者。 虽随本质名无覆。 忽不云异熟欤。 次以行支望识支。 不名因缘者。 若依相分熏。 亦可云因缘。 而缘起支中。 以相分不立行支约自体分论之故。 无因缘也。 至后后转识转更增长等文者。 见瑜伽文。 长养种子者。 谓如如依止阿赖耶识。 善不善无记转识。 转时如是如是。 于一依止。 同生同灭。 熏习阿赖耶识。 后后转识。 转更增长转。 更炽盛转更明了转文。 灯释此文。 准此但似与后后转识为因缘。 不言与赖耶而作因缘。 今解此意。 言长养彼种子故。 谓同生同灭。 熏习阿赖耶识。 即熏八识义。 且此意望种子赖耶。 为因缘性。 言与赖耶为因缘性影显生现持诸熏习令转识生(云云)。 依本论文参差。 淄洲委显其玄妙。 上文显熏第八种毕。 下文后后转识等者。 显中间影略义。 举末后转识现行也。 返知。 以熏第八种。 为望赖耶之因缘也。 次至种子生现行例者。 互为因缘义。 自本实依生识体。 赖耶种子。 不生转识现行。 转识自种。 不生第八自体。 故有彼此不同也。 但受熏时。 偏不搏付第八识。 故转识自种。 不为赖耶自体也。 持种边落在赖耶。 故彼自种。 名赖耶自体也。 次至灯文者。 论第八卷云。 许五后见缘前相者。 五七前后。 亦有三缘。 前七于八所缘。 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云云)。 七转识熏第八相分种。 是见分所缘也。 熏见分种。 是自证分所缘也。 故七转识。 于第八识。 有所缘缘也。 既云熏第八相见种子。 知熏赖耶种子云事。 加之长养彼种子之文。 即是诚证也。 对转识云彼种子。 明第八识也。 况长养之言。 显熏他识种子。 他元非自。 本性而有。 故本有法。 令长养也。 熏自种即生自故。 无长养义也。 若尔证据无外。 以明现行熏种子之论文。 可为龟镜也。 问。 付转识赖耶因缘。 且以第八识自体分。 望转识。 可为因缘耶。 答。 可尔付之。 第八识自体。 不直生转识。 何望转识为因缘耶。 若彼名真因缘。 不可有性决定引自果义耶。 答。 互为因缘义。 总有二门别。 若依增上缘门。 论摄用归体义。 望自体分。 可有此义。 诸法种子。 赖耶自证分功能故也。 亲生自果功能差别之文。 此意也。 种是识用。 不一异故。 摄用归体说为法因之释。 深显此意也。 但望体者。 虽无引自果等义。 约用而谈。 亦具其义。 故无其失矣。 问。 付转识赖耶因缘。 且以眼等五识。 望第八识可有因缘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无者。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 经文无简。 谓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论文。 未嫌五识。 何于五识。 无因缘义哉。 况种子生现行时。 七转识现行。 皆以种子赖耶为因缘现行熏种子时。 岂限六七能熏耶。 加之五识既熏赖耶相分种。 相分即第八识所摄也。 岂非望赖耶之因缘耶。 加之前七于八。 所缘容有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护法定判。 亦于五识可有因缘义见。 若依之尔者。 见大师解释。 今疏云即第八识。 为六七识之所缘故。 为相分熏。 余处述故知现起六七。 与种子本识为因缘。 明知。 五识望赖耶。 无因缘义云事。 答。 转识赖耶因缘者。 名生诸识自体。 眼等五识。 虽熏相分种子。 不熏见分种子。 既非生识体之种子。 故不摄今因缘中也。 是以见下卷疏文。 云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 以非自种望赖耶为因缘。 为其故。 故知。 现起六七。 与种子本识为因缘。 即现行熏成种子。 故得以略显广(云云)。 文意。 自种不生第八故。 以非因缘故。 知。 唯六七识为本识是因缘也。 五识所熏种子。 不生第八自体故也。 结文以略显广者。 转识赖耶因缘狭。 且自体望自体故。 广不明色心相见等因缘故也。 而论云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 广出诸因缘。 至下文。 圣说。 转识与阿赖耶。 展转相望。 为因缘故(云云)。 所引证文。 是略因缘也。 本疏为显此义。 以略显广云也。 但至文言总含者。 是圣教常习也。 何始疑之耶。 次至论文者。 虽以能熏成彼相见种故。 未云望赖耶之因缘。 岂为难耶。 次于例难者。 彼此差异。 不限此事。 转识自种有其不同。 若尔转识因缘。 不通五识。 亦依彼意识体生义不同者。 强不可相例。 可答申也。 寻云。 五识相分。 熏五尘本质种。 本质种子。 既非转识。 是赖耶相分也。 若非转识望赖耶因缘者。 遂可摄何耶。 自类相生问。 以自类相生种子。 可名因缘耶。 答。 可尔。 付之。 大乘心。 于同时因果。 成真因缘。 三法展转因果同时论文。 是护法性相也。 而种子生种子。 能生所生。 既有前后。 何云名因缘耶。 况未生已灭之无法也。 何可有亲辨自果作用耶。 由之见论文。 唯依此二。 建立因缘。 所余因缘。 不要得故(云云)。 种现相生因缘之外遮余因缘耶。 答。 凡大乘意。 有为诸法。 必从因缘生。 离亲因缘。 诸法不生故。 一因缘依。 谓自种子。 诸有为法。 皆诧此依。 离自因缘。 必不生故之护法定判。 即此意也。 若不许种子生种子因缘者。 本有种子。 不可云因缘所生。 故知。 广论因缘义时。 可通自类相生种子也。 是以今卷云种子前后。 自类相生。 如同类因引等流果。 此二于果。 是因缘性。 余处判能引次后自类功能及起同时自类现果。 此唯望彼是因缘性。 但至非因果同时难者。 谁言大乘意。 诸因果必同时。 付种现相生因果。 定同时。 难余部异时因果也。 种子前后相生。 不待他法。 一法相引故。 非同时也。 总论之者。 于因缘门。 有三重不同。 若于四缘。 对余三缘。 诸亲缘法名因缘者。 广通种现相望自类相生论第七卷云一因缘谓有为法亲辨自果。 对三缘粗远。 取诸因缘。 即此意也。 夫因缘者辨自体生本疏解释。 亦存此旨。 若于此中。 谈他性因果者。 种子生种子。 非实因缘。 云望异类故此意也。 若于此中。 依因果相顺义者。 种子生现行是实因缘。 释果显现故。 此意也。 若存此旨。 处处相违。 更不可来。 但至未生已灭难者。 见论文。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 而现在时。 可有因用。 未生。 已灭。 无自体故(云云)。 演秘释此意以落谢因生后果。 因无后果可不生。 现因体用既非无。 后果有因起。 何失(云云)。 种子现在将灭之时。 施置其用落谢毕。 非无因用。 故无其失。 次至论文者。 本疏有三释。 初释意。 种子第八现行七识二名因缘。 故云唯依此二也。 所余因缘者。 现行相望。 无因缘云也。 种子因缘中。 兼摄自类相生。 故疏云。 但取种子望后为因(云云)。 次释意。 约因缘体说。 故论第七云。 一因缘乃至。 此体有二。 一种子。 二现行(云云)。 若约所生果者。 虽有自类相生。 今约体说。 故云唯依此二也。 后释意。 经说本不尽理。 不说无漏因缘故。 今且明转识赖耶相望因缘故也。 若唯始起量问。 西明意。 释若唯始起等论文。 立量云。 三乘初生见道无漏。 应不得生。 以无现行无漏故。 如兔角等文。 尔者淄洲大师付何过耶。 答。 进云。 灯中。 因有自不定及两俱不成。 宗有违自宗(云云)。 付之。 两俱不成阙初相。 不定过具初相。 何相并勘之耶。 故大疏中。 若有两俱不成。 必无不定(云云)。 次见道前无现行能熏云事。 立敌共许。 岂有两俱不成耶。 次他比量违自者非过何云有违自宗失耶。 答。 义灯有或本不同。 何付一本被进之耶。 常腾僧都。 勘诸本之中。 今谓此解不依论文。 又复因有两俱不成。 三乘见道初无漏心。 为能熏生文。 先德即以此本为正判给。 若尔二过不可并之难。 不可来。 但于两俱不成者。 以无现行无漏熏故之因。 未嫌之。 故若初无漏。 非自能熏者。 立敌两宗。 皆许初无漏能熏种子故。 有两俱不成过也。 故任论文。 如本疏立。 可云无因缘故。 论文之外设别因。 有何由耶。 况虽令进难之本。 亦无其失。 自不定并两俱过。 前后可付之。 以无现行无漏熏故之因。 左右推征。 右先现行无漏熏者。 护法自虽无能熏。 许现行也故。 有自不定过。 为如汝初生无漏。 无现行得生耶。 若今现行无漏熏者。 如上可有两俱不成也。 次违宗过者。 西明所立无汝言。 立三乘初生无漏故。 有违自宗过也。 此设许之问。 本疏中。 释善等应为不善等种文。 小乘可尔。 为同类因(云云)。 扑扬大师如何释之耶释云。 此设许之。 非彼本计(云云)。 付之。 小乘异计。 其类不同。 疏主高览。 定有所据。 况不限今解释。 下文中。 释性决定义。 遮萨婆多等。 善法等与恶无记等为同类因(云云)。 此岂非善等应为不善等种之意耶。 依之正理论中。 善不善无记诸法。 前念为后念为同类因。 以世间种芽茎叶互为因。 喻三性诸法为同类因义。 善珠僧正以此文。 成今疏意。 尤顺道理耶。 加之义灯中。 又六因中。 小乘许为同类因故(云云)。 此即可述正理论异说如何。 答。 六因废立。 俱舍。 婆沙等中。 盛谈之。 善与善为同类因。 染污。 为同类因。 无记与无记。 为同类因(云云)。 既无善与不善因之文。 知。 小乘可尔之释。 可假说云事。 故义灯中。 假设许之。 非小乘许文。 次下又六因中。 小乘许为同类因故者。 或本无之。 或本后书之。 不可必用之。 况彼本亦无相违。 付小乘论假说义。 必可有其由彼师不善有覆。 许为同类因故。 善与不善亦可成因也。 许异性因果故也。 为显假设由来。 云又六因中等也。 但至正理论者。 众贤论师。 为成立自义。 假述异释。 更非别师欤。 如护法设述异义。 令自义分明也。 先德释者。 虽非别师。 以有彼义。 一往释成之也。 次至下文者。 演秘释彼文。 疏文言总。 意谈。 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 以同部故(云云)。 下总遮异性因果故。 会言总意别也。 今解善等应为不善等种之文故。 释此设许之也。 前后意趣颇异也。 八九二地花报问。 付十王花报。 且八九二地花报。 为实身。 将如何。 两方。 若实身者。 第八地菩萨必生第四禅。 受变易身毕。 还示下三禅花报。 宁非化身耶。 依之人师引三藏解。 变化身也(云云)。 若依之尔者。 今演秘中。 云又十王报。 诸处皆云因地前修。 十王共实业所感见。 岂为化身耶。 三身义林。 明分证三身。 以十五花报。 名受用身(云云)知。 实身云事。 答。 凡感十王花报。 顿悟悲增菩萨也。 七地已前。 受人天分段身。 以实身利有情。 而至不动地。 必得变易。 纯无漏相续故。 不起烦恼。 故不受三界分段也。 要生在第四静虑。 然自初地。 招花报来故。 尚如七地已前。 现十王花报。 既菩萨实身。 在第四禅。 化示下天。 岂非化身耶。 是以圆测良贲等人师。 虽作二释而不断正否。 遁伦等人师。 引三藏解。 十王花报。 七地以前。 分段实身。 八地已上。 变化身也。 以此释为正释(云云)。 此即西天调伏光论师解释也。 但至今秘释者。 同然昔异生造十王业。 初地以后。 受十王果之三身章释。 顿悟菩萨。 造十王业。 多分受实果报故也。 不同渐悟都不造业故无花报也。 分证三身取之。 八九二地虽化身随多分。 总为受用身也(八九二地花报。 依业力欤事。 尚不审也。 重可案之。)问。 付十王花报且八九二地花报。 为实业所感将如何。 两言。 若实业所感者。 八九二地花报在下三禅。 八地已上实身。 在第四禅。 还示三禅王。 宁非化身耶。 何云实业所感耶。 依之人师今花报化身(云云)知。 非实业所感云事。 若依之尔者。 瑜伽论中。 明十王果。 即由此业增上所感文随三身义林。 云然昔异生。 造十王业。 初地以后。 受十王果。 今演秘中。 述又十王报。 诸处皆云因地前修。 始自慈氏论文。 终至宗家解释。 实业所感见。 况以十王报。 名菩萨受用身。 尤可云。 业感耶。 加之虽非业感为花报者。 渐悟菩萨。 智增萨埵。 亦可有花报耶。 设回趣者问。 付十地菩萨。 感十王花报义。 且渐悟菩萨感花报欤。 答。 两方。 若不感者。 十地菩萨。 为利有情。 感十王报。 设渐悟菩萨。 何无此义耶。 依之经论中。 六波罗蜜。 十王果(云云)。 顿渐同修六度岂有差异耶。 是以演秘中。 设回趣者。 亦非无漏亲感彼果(云云)。 此释无争。 非云通渐悟耶。 若依之尔者。 依资粮加行善业招彼花报。 回趣类。 不可修彼善业。 何感其果耶。 答。 地上菩萨。 感六欲四禅花报。 必依资粮加行有漏善业。 而回心类。 二乘凡位。 未期大果故。 不可有招十王报之业。 回趣以后。 既圣者也。 不共无明永断毕。 更造新业不感引果故。 限直往菩萨。 不通迂回人也。 但至经论说者。 圣教中。 明菩萨行。 专谈直往。 指不云渐悟。 何成难耶。 次至演秘者。 有人意。 解勿无漏种生有漏故之文。 以延寿法及十王果。 无漏种为有漏因(云云)。 扑扬破之。 延寿法者。 但由无漏。 资彼故业。 岂许亲生有漏果耶。 又十王报。 诸处皆云因地前修。 岂容地前已起无漏。 设回趣者。 亦非无漏亲感彼果。 无漏不招三有果故(云云)。 难延寿法。 随他师义云但由无漏也。 大乘实义。 判有漏定故。 而设由无漏。 亲生有漏果耶破也。 破十王报。 亦以同之。 正因地前业故。 破不依无漏毕。 设回趣者。 亦非无漏亲感其果云也。 此假说谈。 无共相违矣。 寻云。 设虽顿悟。 八地以上。 变易身位。 所感花报。 定可化现。 若尔渐悟菩萨。 设虽无其业。 为有情利益。 岂不化现耶。 由之仁王华严等经瑜伽十地等论。 云十地菩萨。 未简顿渐耶。 况诸教所说。 菩萨行。 专明智增。 如说三大劫云据智增者说。 此何不尔。 今云。 造十王业。 受其报者。 但悲增一类也。 灵泰如理等释也。 智增不留分段故不招十王果。 悲增七地已前。 分段实受共报。 八九二地。 虽化身。 多分实身立。 具为十王也。 智增不尔。 渐悟之报亦尔也。 次十地经论。 多作阎浮提王等(云云)。 十王皆安多言。 知。 一切菩萨。 不必受欤。 次三祇行。 菩萨正位。 善心相续分齐。 故专约智增明之。 十王报。 利有情胜利。 故举非增一类也。 分别论者问。 论中。 分别论者。 虽作是说(云云)。 尔者大乘小乘诸师中何耶。 答。 灯枢要中。 总有三义。 一云通大小乘。 二云唯大乘师。 三云唯小乘师也。 小乘师者。 大乘等四部也。 进云。 疏中大众等四部(云云)。 付之。 寻大众等四部。 更不立种子。 而论中破分别论者。 何故汝论。 说有异生唯得成熟无漏种子(云云)。 知。 此论者非大众等四部云事。 况下卷论中。 上座部经。 分别论者者。 今疏中判说假部。 加之摄论云化地部。 婆沙论名正量部。 未见大众等四部名分别论者如何。 答。 分别论者。 其师不定。 诸邪分别名分别论也。 故随宜可定其师。 诸论所说不同。 即此意也。 但于心性本净分别论者。 大众等四部云事。 见宗轮论说。 彼论明四部义。 心性本净。 客尘烦恼之所杂染。 说为不净(云云)。 故小乘师。 释意。 专依宗轮论说也。 但至下难文者。 若依灯初释者。 因破大乘异师也。 疏意同之。 故疏云。 本即大乘。 唯说新熏。 心溷师等。 名分别论(云云)。 菩依第三释者。 亦有二意。 以本净心为因。 是种子义也。 或彼师亦许种子。 云有执随眠异心心所。 即大众部故也。 寻云。 既有多释。 遂可存何耶。 答。 可依初释也。 故忠安记。 引要三释。 和上初解为正。 问。 分别论者。 许种子之义。 意本有新熏种子之中何耶。 答。 两方。 若新熏师者。 依心性本净道理。 许生出世法。 若许种子者。 定可本有种。 是以见论文。 难彼师义。 何故汝论。 说有异生唯得成熟无漏种子(云云)。 加之唐土人师。 存此旨见。 若依之尔者。 本疏中。 判唯说新熏。 嫌无法尔种。 明知。 新熏师云事。 答。 既以心性本净。 为无漏生因。 若许法尔种子。 岂云心性本净耶。 故难新熏师段出此计。 知。 若许种子。 必可新熏云事。 依之疏中。 或云本即大乘唯说新熏。 或述彼计无法尔种心性本净。 但至异生位有无漏种子者。 现行心其相有染。 虽非无漏。 心性既本清净故。 所熏种子。 即无漏也。 故道证师释云。 虽现有染不成无漏。 本性净故。 所熏成种。 即成无漏(云云)。 故虽无始种子。 尚可云新种也。 如云难陀师。 所熏能熏。 俱无始有。 故诸种子。 无始成熟也。 次人师者。 若圆测释欤。 彼释未一定。 无始成熟种子故。 且云。 本有无漏种子欤。 况背本疏。 谁致劬劳哉。 寻云。 若心性本净故。 所熏种子无漏者。 都不熏有漏种子欤。 若尔既许净法种子岂不立杂染种子耶。 答。 此师意。 可许染污种子也。 心性本净道理。 约净心论之。 非染心也。 故论云。 有漏善心。 既称杂染。 如恶心等。 性非无漏故。 不应与无漏为因(云云)。 以有漏善心性云无漏。 论文明也。 故不善有覆心性。 非无漏也。 证云。 为如染心。 性是有漏。 为如净心。 性是无漏(云云)。 于有漏心。 染净异故。 所熏种子。 漏无漏别。 如此料简。 无失矣。 自性清净欤问。 胜鬘经中。 说心性本净道理。 尔者有为无为中何耶。 答。 本疏中。 说无为真理(云云)。 付之。 经文。 但云自性清净心。 明不云无为。 以何知无为法云事。 况瑜伽论中。 说心性本净。 既有为心也。 胜鬘经文。 例可尔。 依之大师余处中。 瑜伽自性清净心之文。 同胜鬘经也(云云)。 如何。 答。 披经论说。 见心性本净文。 胜鬘经如来藏者。 是法界藏。 法身藏乃至。 自性清净如来藏等(云云)。 无为真理云事。 更不可异求。 是以大师以彼文。 引遣相证性重证给。 瑜伽论问染心生时。 自性故染欤。 相应故染欤。 答相应故。 随眠故染污。 若自性是染者。 如贪等可毕竟不净。 故心生时自性清净。 依他心法云事。 亦不可疑之。 故今本疏经云无为论释依他给。 但至略纂释者。 解本论文云此据非自性染。 名清净。 非无漏故清净。 如胜鬘经中同(云云)。 意云。 虽有客染。 而本性净之义。 如胜鬘经云也。 不云自性清净心体是同。 令同自性清净义也。 有漏唯本有生问。 护法正义意。 有漏法尔种子中。 可有独生现行义耶。 答。 两方不明。 若有者。 有漏诸法。 势力羸劣。 必可待新熏缘。 若有唯本有生漏者。 五净居天本有种。 有业种否。 有者。 不可借下天故业无者。 不可有五净居不同。 又难有外法内法异生。 净土秽土差异。 若依之必新古合生者。 内法异生发业无明。 初生有覆果。 诸根互用他尘相分。 新现起时。 岂非唯本有生耶。 是以论中。 无漏种子。 初生现行。 成唯本有生了。 有漏法种类此应知(云云)。 加之有比量相违。 作法云。 有漏种子。 应不必新古合生。 具种子六义故。 如无漏种子(云云)如何。 答。 依无明解释。 学者致异端且有漏法。 必新古合生之义。 可成申也。 有漏无始曾习。 何有唯本有生法耶。 是以正义破难陀义。 以初生无漏。 定唯本有生。 若有漏中。 有其类者。 岂不出难之耶。 随又宗家处处中。 见道初无漏。 圆镜。 成事二智。 唯本有生(云云)。 未云有漏法中。 有唯本有生种子也。 但于发业无明者。 无明种子。 判性不定。 从所生现行。 或名不善。 或名有覆。 故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起福不动行之时。 信惭摄伏能发无明。 成有覆性。 故外法异生位无明新种。 与本有种合。 生现行也。 次至诸根互用位他尘相分者。 既云所取他境皆是假境。 是独影境相分。 非别种所生也。 次至论文者。 本疏释此文。 且如无漏既有本有及与新熏有漏法种。 类此应悉(云云)。 故新古种子。 类此应知云也。 次于比量者。 因明立破之习。 必有立敌。 唯本有。 唯新熏。 新古合生三师中。 何师立此量耶。 若无立敌者。 岂非无用劬劳耶。 况有相违决定过。 用法云。 有漏法种子。 必可新古合生先起现行种子故。 如妙观平等二智种子(云云)。 仍存此意。 无相违矣(此事委有沙汰事追可寻之。)据胜者说问。 缘起经中。 内法异生。 不放逸者。 发福不动行(云云)。 尔者可依无明力耶。 答。 两方。 若依无明力者。 见经文。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云云)。 加之灯中释此文。 增上品如理作意。 所起闻熏。 云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不妨亦有中下品等因我执心。 所起闻熏为顺解脱。 能感异熟(云云)。 爰知。 增上品善业。 非无明力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淄洲大师。 余处依此文。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由种子无明。 发福不动业(云云)如何。 答。 义灯中。 释缘起经又不放逸内法异生。 若造福业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之文总有二释。 一云据胜者说彼是正法如理作意。 非无相应缠及随眠为缘起行等(云云)。 意云。 于无明有四不同。 不共。 相应缠随眠也。 而非无明者。 非胜不共无明云事也。 非云无余三无明也。 二云缘起经中。 增上品如理作意所起闻熏。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不妨亦有中下品等。 因我执心。 所起闻熏为顺解脱。 能感异熟等文意云。 于资粮加行所造善业。 加持无分别智。 摄受。 般若亡相。 三轮清净。 无相施等。 是云正位善根。 唯向佛果。 不招三有果。 指此云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于非正位有相善心。 非云尔也。 灯终文云。 此释应好。 第八卷。 更当广解(云云)。 准此释意。 以第二释。 存正义也。 若尔正位有漏善。 不感异熟果之释。 是指南实义欤。 第八卷义灯中。 释内法异生不放逸者能发无明。 亦有二意。 或云依理行无明。 或云依种子无明。 彼二释者。 即今第二释中二义欤。 若如此得意时。 付非正位有漏善业。 作彼二释也。 若不尔者。 先既正位善业。 定非无明所发。 何烦至后卷。 述不正义耶。 寻云。 而非无明之文。 指正位善业者感殊胜生之说。 岂非正位有漏耶。 若尔正位善根。 感异熟果云事。 经文明镜也。 何以此释。 存正义耶。 答。 经文有深意。 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行发者。 总出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造善业。 通正位傍位一切有漏善业也。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者。 亦亘正感助感也。 有相善心。 正感三有果。 正位善。 助招胜生。 义灯解释。 不遮助感也。 又正二位不能正感余处定判。 亦论正感也。 若尔正位善业。 般若摄受故。 虽无无明缘行义。 人天善趣。 殊胜果报。 为利益有情故。 发心已去。 无相善业。 而助感义也。 彼无漏善。 虽对治生死。 尚成变易生死助因。 为五净居天新修因。 况有漏善业。 设虽正位。 尤可有助感义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者。 正位善根如显文都非无明所发。 有相善业。 虽无明所发。 非不共无明。 故云而非无明也。 故灯第六卷。 不放逸发福不动有二释。 一云种子无明。 非现行所发二云除不共。 余三无明所发也。 虽有二释。 各有证文。 不断正善。 此即依今灯正义意。 正位善业。 非无明所发。 于傍位善。 作二释也(已上料简愚案也可秘之。)问。 见灯第二释。 依上品善。 而非无明不妨亦有中下品等(云云)知。 而非无明之文。 不摄中下品善云事。 又下卷灯二释。 今灯后释之中云事。 不可尔。 有漏转齐问。 护法论主意。 付明有漏转齐种子。 且下品种子。 转齐为生中品现行。 将如何。 两方不明。 若生者。 下品者。 解脱分善。 中品者。 暖顶二位也。 定散既异。 何下品散善。 转齐生中品定位现行耶。 若依之不生者。 既转齐中品种子也。 何不生中品现行耶。 况彼无漏种子下品转齐。 生中品现行。 准例可尔耶。 依之立量云。 有漏转齐下品种子。 应生中品现行。 转齐中品种子故。 如无漏转齐中品种子(云云)如何。 答。 既许转齐。 定生现行。 若不生现转齐为何。 故如一边疑。 可云生中品现行也。 但至疑难者。 资粮位云多住外门。 少分住定中。 十信已去菩萨。 现八相作佛。 岂非定位胜行耶。 四善根位。 判虽决择分体。 唯修惠位。 起闻思欲界身故。 加行善根正体虽修慧。 彼位广起散善。 若尔资粮加行二位。 互有定散善。 转齐中品时。 各可生定散现行也。 又方问。 付有漏三品种子。 且下品善根种子。 为转齐中品。 将如何。 进云。 疏云。 今第三师。 有三品种。 即转齐义有漏亦尔(云云)。 转齐中品云也。 今付之。 下品者。 顺解脱分善根。 是散位善也。 中品者。 暖顶善根。 是定位功德也。 定散不同。 岂转齐耶。 若许异类转齐之义者。 有漏无漏转齐。 小乘大乘转齐耶。 爰知。 不可转齐云事。 若强转齐者。 岂散善种子。 生定位现行耶。 若不生现行者。 更不可转齐如何。 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四(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五目次种子义不简差别至果俱有西明七义当果俱有义有宗一念果显现现有唯在因此即胜军转生师三方自类名种遮萨婆多俱有因取二方极微缘相分四无记同别种一向无记以重变故生引二因所熏何独所熏既言一类真如受熏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五种子六义(摄论唯识明之)一刹那灭(遮常法)。 二果俱有(遮前后及相离)。 三恒随转(遮转识)。 四性决定(遮余部异性因果)。 五待众缘(遮外道自然并余部缘恒有计)。 六引自果(遮外道一因生一切果并余部色心等互因缘)。 七义(瑜伽第五卷明之)一无常法因(当刹那灭义)。 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 然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当果俱有恒随转)。 三又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 然已生未灭。 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要云。 当果俱有恒随转也。 灯云当果俱有也。 为显别为因之义。 更开之也。)四又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然得余因非不得(当待众缘)。 五又虽得余缘。 然成变异。 方能为因。 非未变异(当待众缘依熟未熟。 别更分之也。)六又虽成变异。 必与功能相应。 方能为因。 非先功能(当性决定)。 七又虽与功能相应。 然必相称相顺。 方能为因。 非不相称相顺(当此自果。)种子六义段不简差别问。 明种子义。 出诸论不同。 尔者无性摄论意。 通内外。 说六义欤。 答。 疏云唯明内种也。 付之。 依本疏解释。 见无性摄论文。 释本论外内不明了。 于二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文。 此二种子。 六种差别(云云)。 内外种子。 明释之耶。 依之果俱有义。 云如莲华根。 恒随转义判其根损益枝等同故。 自余四义。 亦无所简。 爰知。 广通内外种云事。 答。 本疏无性摄论。 不简差别。 唯言内种有之文。 颇虽有异离。 任文唯明内种之义可存申也。 总标之文。 虽亘内外。 别释之中。 唯限内法。 其文同今论。 不言外法。 明种子义。 是皆内种也。 既不同世亲摄论中。 简内法外法差别别。 明种子义不简差别。 唯言内种有之释。 此意也。 但至果俱有恒随转义者。 明内法种子。 出喻况也。 非专论外法种子。 故本疏定判。 深叶无性本意矣。 寻云。 如莲华根之文。 举譬喻云事。 不可尔。 外法种子果俱有等义。 即依彼可成之。 世亲摄论。 述引自果义。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云云)。 彼文既明外法种子。 今文例可等。 如言是可指示。 如如何。 况其根损益之文。 亦无如字。 岂云同喻耶。 答。 世亲摄论。 简内外种。 各别明之。 故明引自果。 如阿赖耶识种子。 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云云)。 既别出二法。 知。 如字指示如云事。 无性摄论专明内种毕。 为明其义。 举外法为譬喻。 故同虽有如字。 是譬喻如也。 其根损益之文。 虽无如字。 文相明喻况见。 彼难陀意。 为成因果异时。 种与芽等。 不俱有故文。 虽无如字。 是同喻也。 例彼可知也。 至果俱有问。 世亲摄论。 付明种子六义。 且六义共通内外种子欤。 答。 疏云。 至果俱有。 唯言内种(云云)。 余五义共通内外也。 付之。 刹那灭。 恒随转。 引自果三义。 虽举内外二法。 于余三义。 同不云外种何限果俱有。 言内种耶。 若文虽不云其义可通故者。 明果俱有义云。 谓非过未亦非相离。 得为种子。 岂不通外法耶。 答。 见世亲摄论文。 刹那灭义云谓二种子皆生无间定灭坏故。 恒随转。 引自果义。 明举内外二法。 性决定待众缘义显虽不举内外二种。 第三恒随转义。 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 乃至根住。 或乃至熟(云云)。 而第四性决定。 第五待众缘指上内外种子。 谓此种子(云云)。 故五义共通内外。 果俱有一义。 唯限内种也。 显不云外法。 直述谓非过未等。 同不今论俱现和合方成种子之文。 唯限内法也。 判世亲即通然彼一一皆自释。 言内法如此。 外法如此。 至果俱有。 唯言内种。 即不论外。 即此意也。 寻云何故至果俱有。 唯明内种耶。 答。 种子正义是果俱有恒随转也。 其中果俱有义。 殊种子也。 无性第七。 余义皆具唯阙果俱有一义。 种子对现行故。 以生现行法。 专为种子义。 故唯限内种也况外种体是现行也。 假立种子。 果俱有义。 专遮现行故。 且不明外法也。 西明七义问。 西明意。 瑜伽论七义中。 第三义成果俱有恒随转。 第五义成待众缘(云云)。 淄洲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第三义者。 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 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云云)。 既同虽因与果有俱不俱。 而现在时。 可有因用。 未生已灭。 无自体故之意。 岂非果俱有。 恒随转义耶。 第五义者。 虽得余缘。 然成变异。 方能为因。 非未变异(云云)。 明非待众缘义耶。 依之枢要中所解。 同圆测释也如何。 答。 凡诸论中。 明种子义。 本论。 瑜伽。 出七义。 摄论。 唯识。 述六义。 显文不同。 深意是同。 所以若论相摄。 任枢要略纂解释。 第三当果俱有。 恒随转。 第五当待众缘。 准义灯助释。 第三已生未灭因。 当果俱有一义也。 而西明意。 第三成前俱有随转。 第五成待众缘(云云)。 义灯破云。 今疑所以。 余何不成。 独成二耶。 又若成前。 更无别义。 何故瑜伽云又建立因有七种相(云云)能破之旨分明也。 成先义云事。 未知其由。 故付圆测释。 所致难破也。 枢要解释。 他师释异也。 仍无其失矣。 寻云。 西明所述。 尤顺本论。 正见彼文。 第二义。 云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明果俱有恒随转。 第三义云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念自性为因然。 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重成前俱有随转义也。 第四义云又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然得余因。 明待众缘。 第五义云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 重成前待众缘义也。 若不然者。 至果俱有等三义。 何返成立之耶。 爰以如圆测释。 前义所残。 重成立故。 更开之云事。 是以枢要中。 瑜伽显为因之世不同。 第二义外。 云已生未灭。 明众缘熟变。 第四义外。 判然成变异也(云云)。 文言虽异。 意同圆测。 何致别难。 设劬劳难耶(以此趣别可为论义矣。)答。 西明所释。 依不分段。 疑其所以。 若如枢要。 存其实义。 何强疑之耶。 以非明显别致征难。 是宗家常例也。 岂始疑之耶。 宗家难破。 本为摧邪入正也。 圆测遂归正理。 如疑难者。 谁可遮之耶。 当果俱有义问。 瑜伽论中。 付明种子义。 有七种不同。 且第三义。 虽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然已生未灭。 方能为因(云云)。 尔者淄洲大师。 配释今论何义耶。 进云。 灯云。 当果俱有义(云云)。 付之。 他性为因者。 显种子生现行。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者。 明种子生种子。 已生未灭方能为因者。 正释为因之用也。 若尔可当果俱有恒随转二义。 何唯果俱有义耶。 依之枢要并略纂中。 俱有恒随转二义也(云云)如何。 答。 见灯文开合有异。 如枢要辨。 今更助释(云云)大师释外。 别述助释。 难势之趣。 是灯师本意也。 若背道理。 强致劬劳耶。 但此释意。 亦非无其旨。 今论中明果俱有义之文。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 而现在时。 可有因用。 未生异灭无自体故(云云)。 瑜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之义。 既同此文。 故有今助释也。 或虽云果俱有义。 示遮恒随转义。 不知。 且略举一义欤。 但助释者。 枢要之外。 重委释成故欤。 有宗一念问。 有义意。 刹那灭义。 遮萨婆多。 现在一念。 住异灭三相有。 前后计(云云)。 扑扬大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既现在一念。 许有三相前后次第。 岂不违刹那灭义耶。 况上座部。 现在一念有生灭前后计遮之。 有部三相前后义。 何不除之耶。 依之俱舍论中。 天亲菩萨。 难有部义。 诸说住等。 用不同时。 彼说便违刹那灭义(云云)。 有人所述。 叶天亲意如何。 答。 论中明刹那灭义。 谓体才生无间必灭(云云)。 于有为法体。 成刹那灭义。 是专为遮无为常法也。 故判此遮常法常无转变。 不遮余部计耶。 但傍遮之者。 可遮上座。 体用共许有前后故。 萨婆多体虽同时。 用有前后(云云)。 三相体一念同时也。 既不许有三相次第。 论文付体明之。 故不简有部也。 容简上座。 有宗一念。 岂分时耶。 何得简之。 又论但遮常无转法。 彼二四三。 岂常无转。 由斯未必遮。 彼生等然傍义简理亦应通之演秘解释存此意欤。 但至俱舍论者。 既云用不同时故。 约用作此难也。 果显现问。 付种子六义。 且果俱有义。 简无性有情第七识(云云)。 尔者依论何文简之耶。 答。 本疏释此事。 以俱现和合现字简之也(云云)。 付之。 见论文。 云谓与所生现行果法。 简现行诸法皆非种子了。 何至俱现和合文。 重遮无性第七耶。 若再简之者。 岂非文言繁重耶。 答。 论中。 二果俱有。 谓与所生现行果法。 俱现和合。 方成种子(云云)。 现行果法之文。 标果俱有之果言。 俱现和合之文显俱有之义。 若只云现行果法者。 岂显俱有种子耶。 故俱现和合现字。 有显现现在现有三义。 本疏释云。 即显现言。 简彼第七。 现在简前后。 现有简假法(云云)。 但至疑难者。 演秘云。 即显现言。 释彼第七非种所以。 若不尔者。 有何所以。 无性第七。 不名种耶(云云)。 意现行果法之文。 虽简诸现行识。 未明俱有之义。 故云俱现和合。 释现行识与果不俱故非种子之所以也。 此义虽通有性无性现行识。 有性现行识。 阙恒随转等余义。 无性第七。 独以显现义简之。 故以此义。 遮无性第七云也。 余现阙余。 非但此一。 无性第七。 唯阙上线。 故偏简焉解释此意也。 现有唯在因问。 果俱有义中。 付明显现。 现在等三义。 且现有义。 可通种子现行耶。 进云。 疏云。 现有唯在因(云云)。 付之。 现有义者。 遮假法显实体。 因缘所生法。 因果同有体也。 何云唯在因耶。 答。 疑难即演秘问难也。 答之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如独影境与见同种。 因不可无故现有言。 但处因上。 或通于果。 疏中且据别总配法。 亦不相违(云云)。 依初释者。 依但随见力带同熏种子意。 因虽有果是无也。 若依次释者设虽所生果。 如带同熏种。 亦可有体。 若依此义。 本疏文相。 且相对论之。 故疏云。 显现唯在果。 现有唯在因。 现在通因果(云云)。 此即胜军问。 胜军论师意。 为许因果同时之义。 将如何。 答。 异时也。 两方。 若同时者。 胜军论师。 学唯识于难陀尊者。 传因明于贤爱论师。 而难陀既立异时义。 胜军岂背本师耶。 若依之尔者。 此师意会无种已生之文。 彼随转理。 非大乘义(云云)。 若立异时义。 如难陀师。 可为证文。 何会之耶。 况疏中述胜军异时义毕。 此即胜军假朋上座非实用之(云云)。 知。 自宗实义。 不立异时义云事。 是以大师余处中。 因果同时师也(云云)如何。 答。 如一边难。 既难陀门人也。 岂立同时义耶。 但于异时有二义。 一云同世异时。 现在中。 因果前后也。 二云异世异时也。 以后义为难陀实义。 无种已生集论文。 是其诚证也。 前义且朋上座部。 依因果同世义。 会果俱有也。 此即胜军假朋上座非实用之本疏解释。 存此意也。 略纂判因果同时。 亦依此意也。 但付后义成果俱有义者。 先念后念俱是有法。 前后俱有故。 名果俱有也。 显幽抄六本。 释难陀义。 出上二义。 准彼胜军。 难陀亦可用之。 寻云。 胜军论师。 从安慧菩萨。 学声明大小论。 又从戒贤法师。 学瑜伽论。 若尔何偏依难陀。 立异时义乎。 转生师问。 本疏中。 出法尔无漏种子转生一个新种义。 尔者如何难此义耶。 答。 难此义。 违三法展转道理云也。 付之。 见道初无漏时。 本有种子及转生新种。 缘力既齐。 合生现行。 所生现行。 亦熏新种。 三法展转。 因果同时也。 何难便一念中有四法也耶。 况正义意。 新古合生时。 同时有四法。 所谓本新二种所生现行。 所熏新种也。 若以四法为过者。 正义岂不招彼难耶。 若虽有四法。 尚有三法展转义。 转生师亦可尔耶。 答。 本疏难彼师义。 若本有种。 更生种子。 便一念中。 有四法也。 谓一本有。 二本有所生。 三新现行所熏。 四是现行。 如何可说三法展转(云云)。 料简此能破。 古今学者。 异义如云霞。 且成申一义者。 转生师意。 世第一法。 为缘。 熏习本有无漏种子故。 引生后念自类。 并转生后念新种。 本新二种缘力。 齐生初无漏。 故此师意转生新种。 生念生现行也。 故破之若转生新种者。 一念可有四法。 一本有。 二本有所生现行。 三新现行所熏种子。 四是种子所生现行也。 若尔何云三法展转耶。 三法展转者。 能生种子。 所生现行。 所熏新种也。 而转生师。 一念可有二现行故。 以此为过也。 故疏下文释三法展转因果同时文。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 心等一时不可并故。 又生彼缘。 未和合故。 若许生者。 便无穷故。 不可此时遂生现行(云云)。 明知。 四法同时为过。 即二现行并生为失也。 故今本疏。 先列所熏新种。 后述四是现行。 若非新种现行。 是字有何诠表耶。 故正义能破。 尤叶道理矣。 难云。 专为过事。 是转生种子也。 四法之中。 不举之耶。 二本有所生之言。 明可转生新种。 况设转生师。 一念不可许二现行。 岂不出可数之法。 述所不言之义徒难之耶。 或义云。 一念有四法为过事。 违三法展转道理故也。 论云。 能熏识等。 从种生时。 即能为因。 后熏成种。 三法展转。 因果同时(云云)。 而转生师。 本有种直转生新种。 既非从现行展转生新种。 故违三法展转也。 只有四法不为过。 故正义意。 虽有四法。 顺展转道理。 故无其过。 此义意。 二本有所生者。 是本有所生转生新种也。 四是现行者。 本有转生现行也。 难云。 既云便一念中有四法也。 难如何可说三法展转。 知。 以四法为其过云事。 菩提院云。 无始以来新熏种子。 从能熏现行名新种。 从所生现行名本有。 故种子生现行位。 所有能生种子。 皆名本有。 其体虽四法。 亦不出三法。 一能生本有种。 二所生现行。 三现行所熏新种也。 而转生师。 本有种子。 生现行位。 自类本有种外。 别头转生一新种。 既从先念本有种。 今新转生之。 故但名新种。 不名本有也。 同时有二个新种。 违三法展转道理也。 正义意。 以能生种子。 依名本有义。 简难陀唯新熏义。 以所熏新种。 遮护月唯本有义也。 依之新古合生道理能成。 由之三法展转因果能立。 转生师义。 违此理故。 专举四法。 为其过也。 显幽钞七本云。 此护法意。 三合新本。 共生现行。 亦是前后相望。 各新本也。 若种子从现行熏起。 即名新种也。 若现行从种子所生。 即种子。 名本有也。 但是无始时来。 种子现行。 现行熏种子。 即种子现行。 合成新本义。 若前二师本有者。 唯取种子。 新熏者。 唯取现行。 故今正义。 种子现行。 合说名为新本合用也(云云)(依此释意可知上义也。 深探其旨。 似无诸难耳。)难云。 转生师意。 既云本新二种缘力既齐。 若如料简者。 虽转生种。 望所生现行。 何不名本有哉。 次若如此义。 四是现行之言可有上耶。 答。 生现行位。 即转生新种。 既同有能熏之位。 何名本有耶。 次上先出所有种子毕后举现行也(人人异义虽多且抄两三义颇叶道理欤。 广学之时。 可寻诸义耳。)问。 有人意。 本有无漏种子。 由世第一法。 熏增。 转生一个新种(云云)。 尔者见道初念转生欤。 为当世第一法位转生欤。 答。 见道初念也。 付之。 护法宗意。 新种同念不许生现行。 若见道初念转生之者。 岂不违护法宗义耶。 若尔设护法门人。 虽立转生种子。 悉乖本师耶。 依之见疏文。 标此不同时。 故无同念种生种失文。 若初念本有种子。 转生新种者。 同时可有种生种失耶。 答。 本疏释此师义。 此不同时。 如世第一法无漏缘增本有种子。 牵生后念任运自灯法尔之种。 复能为因。 生于后念一新熏种本新二种。 缘力既齐。 同生一现。 故无同念种生种失(云云)世第一法。 有漏闻熏为增上缘。 生后念转生新种。 依强胜缘。 得新种称。 同时本有种子为缘。 非转生同念新种。 故无同念。 种生种失。 以实论之。 同时本有种子。 是转生因缘种也。 而为遮同时种生种过从强胜缘。 立新种名。 不从同时本有种也。 若不然者。 何云生于后念一新熏种耶。 世第一法位者。 不可云后念故也。 况正义难之。 便一念中。 有四法也。 谓一本有。 二本有所生等(云云)。 本有所生者。 是转生新种也。 知。 可见道初念云事。 依之见上卷演秘。 释初熏种时旧亦生种疏文。 现行熏彼新熏种时。 要有旧种。 亦复转生一种子也。 即是四法同时起也(云云)。 今疏释。 聊虽似异。 其意遂同也。 今疏显强胜缘。 彼文成亲因缘也。 若尔前后不致相违。 但至乖本师者。 既乖本师。 立转生种。 何强会之耶。 况非所熏新种故。 同时生现行也。 问有人意。 本有无漏种子。 转生新种(云云)。 尔者唯于见道初无漏论之欤。 将可通诸有漏无漏种子耶。 两方。 若通一切者。 见本疏文。 述彼师自义。 云如世第一法。 无漏缘。 增本有种子乃至生于后念一新熏种出正义能破。 便一念中。 有四法也。 谓一本有。 二本有所生。 三新现行所熏。 四是现行等(云云)。 若通余位者。 能生种子。 有新种故。 举五法可难违三法展转也。 况立转生新种之本意。 为成新古合成义也。 余位既有新种。 何更用转生新种耶。 若依之尔者。 种子势力。 有转生能。 何限初无漏。 不通余位乎。 是以余处中。 明别解脱戒用增义。 初熏种时。 旧亦生种(云云)。 此岂非转生师意哉。 答。 本有种力。 既有转生势力。 设虽余位。 岂遮其能耶。 余处本疏。 演秘。 以可为诚证也。 但至今文者。 新古合生位。 虽有转生种子。 初无漏位。 都无新种。 转生师独立新种。 为显此不同。 殊于初无漏论之也。 彼立细意识。 小乘异计。 虽有有心位。 专论无心时。 如此事。 皆谈显处也。 能破文只以违三法展转为其过。 四法已上。 皆违正义。 设虽五法。 其难是同。 而计新种。 不限无新种子位。 广通一切。 致此难也。 次转生本意。 虽自此起。 既案立此义。 故种子能。 可互余位也。 此亦以细意识。 可准例也。 自类名种问。 种子自类相生。 可名种子耶。 两方。 若名种子者。 以具六义。 名种子。 自类相生。 阙果俱有义。 岂得此名耶。 依之论中。 依生现果。 立种子名。 不依引生自类名种(云云)。 况无性摄论中。 不生果时名种类(云云)。 加之若阙。 果俱有义。 犹名种子。 无性有情第七识。 亦可名种子耶。 若依之不名者。 恒随转义。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云云)。 如何。 答。 本疏释此事。 又此自类。 亦非种子。 不与果俱故。 无性摄论说非种子。 然名种类。 ○若论其体。 自类之时。 亦名种子。 非现行故。 ○无性显此二位差别。 果俱名种。 不尔名为种类。 今此约非现行谈其体。 说总名种子。 亦不相违(云云)。 意云今论付体非现行。 故名种子。 摄论为显不与果俱之义名种类。 实不相违也。 又云。 又显种子具斯六义。 非说念念皆具六义。 故皆名种○无性所言。 不生果时。 名种类者。 约毕竟不生当果为论。 如见道中无想定等(云云)。 意云。 自类相生之中。 遂生当果。 是尚名果俱有。 名种子也。 若毕竟不生种子。 唯名种类也。 凡种子六义中。 果俱有嫌不依引生自类名种。 恒随转此显种子自类相生(云云)。 依本疏解释。 可得意处处论文也。 遮萨婆多问。 付种子六义。 且性决定义。 遮谁人何执耶。 进云。 遮萨婆多等善法等与恶无记等。 为同类因有因缘义(云云)。 付之。 见俱舍论文。 本颂云同类因相似。 释论谓善五蕴与善五蕴为同类因。 染污与染污。 无记与无记(云云)。 既无善法等与恶无记法为同类因之义。 何徒出之耶。 依之人师难本疏释云。 今勘彼宗。 都无此说。 未知。 疏主引何教说(云云)。 所难可尔如何。 答。 本疏解释。 指不云善法与不善为同类因。 何无左右。 一定难之耶。 演秘释此事。 疏文言总。 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 以同部故(云云)。 疏善法等者。 等取不善无记。 今等言中。 不善与有覆。 为同类因故。 是异性因缘也。 而举善法。 可有深意。 论云此遮余部执异性因生果性果。 广遮诸异生因缘。 故萨婆多实义。 有覆不善同类因也。 若假设论之。 亦善法可云不善因。 故上文小乘可尔。 为同类因(云云)灯秘共判此设许之非彼本计。 故今文者。 本计转计。 共为遮之。 善法等云也。 人师释者。 不得实理。 不可依用之。 俱有因取问。 萨婆多意。 可许俱有因得异熟果耶。 进云。 疏云。 得也付之。 正见彼宗计。 则异熟因。 得异熟果。 依俱有相应二因。 得士用果(云云)。 依之见俱舍论本颂。 后因果异熟乃至。 俱相应士用(云云)。 如何。 答。 本疏云。 俱有因取异熟。 无间士用等果(云云)。 得异熟果云事。 解释分明也。 士用果有通别。 别者俱生士用也。 唯俱有相应二因得之。 通者隔越。 无间。 不生三种士用也。 异熟等果。 亦名士用。 诸用力所得者。 名士用故也。 俱相应士用文。 明别士用释论中。 解由时果善等文。 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云云)。 此说通士用所摄异熟等流也。 故演秘释云。 士用果中。 而有通别。 别士用果。 唯是俱有相应因得。 若通士用。 六因皆得。 而但用力所得之果。 皆名士用。 故不相违疏据通说(云云)。 难云。 谓此与心一果异熟之文。 总谈心随转义。 未明俱有因所得果。 何以彼文成此义耶。 次虽有通别士用。 既无得通士用之文。 岂依彼不同。 忽会之耶。 私云。 本疏虽云俱有因得异熟果。 直不云得之俱有因力。 资异熟因令得异熟果。 诸法有力。 得其果者。 必俱有心心所。 有其力故也。 若无俱有法。 何果不云得之。 故光法师释此事。 问。 相应俱有因。 皆取同时士用果。 各有何意趣。 解云。 相应因取同时士用果。 意欲同缘一境。 俱有因取同时士用果。 意欲傍资同时诸法。 令各起用或起能作因用。 或起同类遍行因用。 或起异熟因用。 各取自果。 由此二因所作不同。 所以意趣各别(云云)。 以此释意。 可成疏文也。 难云。 此义虽依光师释。 专违演秘释。 以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文成疏释。 出通别士用果释成之。 何扑扬释外。 依别义耶。 答。 引一果异熟文者。 总出心随转义。 俱有因有其力。 傍资余因。 为显得自果之义也。 次出通别士用者。 为会俱相应士用文也。 问。 本疏中。 性决定义遮俱有因取异熟果义(云云)。 扑扬大师。 引何文证此义耶进云。 秘引俱舍论谓此与心一果异熟及一等流文也。 付之。 彼文。 释心随转义。 忽不云俱有因得异熟果。 何为证耶。 是以正理论中。 有六因皆得异熟果之义。 疏文可指此义耶。 答。 引俱舍文。 可准上论义二。 答意也。 但至正理论者。 非别师义欤。 且设出其义。 成自正义欤。 或彼义既诸部破之。 小乘尚不用之。 故大乘师。 强不破之欤。 极微缘相分问。 缘极微相分。 为从见分种子生。 将如何。 两方。 若见分同种生者。 极微是色法故。 相分亦色法也。 若从能缘心种生。 岂不阙引自果义耶。 况极微相分。 假法也。 见分实法也。 宁无一种生假实过耶。 若依之尔者。 灯中极微既是见分种生(云云)。 加之既独影境。 知。 可见分同种生云事。 答。 观行者分析粗色。 至不可析。 以其边际。 假说极微。 实无其体。 色边际故。 假名色也。 行解践所起。 虽无体法极微上所变相分。 是依他内境。 生识体也。 据生识体。 缘必有体。 若行解起因无亦生解释。 此意也。 故亲所缘相分。 无别能生种。 但见分被带。 所亦起故。 假名见分同种生。 实非从见分种生。 何有一种生假实失耶。 是以灯释此事。 无别微种。 但由想慧作极微解。 假无实体。 假名为色。 行相当心。 假说种生。 不望极微名引自果。 对实名种引自心果(云云)。 约生实色心。 立引自果义。 但随见力带同熏种之边。 全非相违。 寻云。 既分析粗色。 至不可析。 未及空无。 是色边际也。 若尔可从粗色种生。 何云见分同种子生耶。 或不同龟毛等无法。 尚依粗色故也。 依之扑扬大师余处中。 与本质同种生也(云云)。 如何。 答。 观行者观极微时。 有二种相。 一心中现。 即粗色相也。 二当情现。 是无体法也。 圣教中。 立法处色。 即粗色上。 似极微之义也。 此义边心行解被带生故。 名见分同种生也。 别种生之边。 即成粗色体。 此不为极微。 极微相。 虽自粗色起。 直非粗色。 至不可析行解前相故。 同龟毛等判见分同种生也。 而心前粗色似极微现。 以此相为极微。 是无法也。 以此义边。 可云当情现也。 灯第二卷。 释虽于色相如执我等故不成种。 即此意也。 于心变境。 执实我之时。 心变相。 虽不实我。 似实我现。 实我相。 是当情现无法也。 似我相体。 是心中现有法也。 缘极微相。 亦可有此二边也。 但至余处释者。 粗色为质。 作极微解。 故此极微。 与质粗色同种生云也。 若依元无极微质之义者。 亦同龟毛等也。 故灯第二云。 空华非有。 虽缘不能别熏成种。 极微亦尔。 元无彼质故。 不别熏(云云)。 若不如此料简者。 极微缘相。 尤以难知。 重披处处释文可案立之(今灯并灯第二法处章等可见之。)四无记同别种问。 威仪工巧等四无记心。 为同种生。 将如何。 灯有二释。 一云有同别种。 二云别种也。 二释共不明。 先付初释。 若四无记心。 同种生者。 可违引自果义。 况异熟无记种子成熟。 威仪工巧二无记。 自在成熟也。 既各别成熟也。 何云同种生耶。 付次释瑜伽论中。 四无记是世俗有(云云)。 若别种者。 岂非实有耶。 加之异熟心。 缘威仪工巧。 名威仪工巧。 此岂非三无记同种生耶。 答。 义灯作二释。 未断邪正。 仍可成申二释意也。 初释意。 除变化心。 余三无记。 有同别种。 若异熟心。 缘威仪工巧。 名二无记。 是同种生也。 若自能熏与异熟心别种也。 以同种生。 名世俗有。 依别种边。 自在成熟摄也。 况得非得章异熟无记全。 威仪工巧少分。 名种子成熟(云云)。 若尔此难未一定欤。 后释意。 三无记定别种也。 异熟生心他善恶心。 熏此种子。 缘威仪心熏名威仪种子。 缘工巧心熏名工巧种子。 不尔之时。 异熟心种熏名异熟种子。 故虽缘威仪等。 亦是别种也。 发威仪等别种之义。 同先释也。 缘威仪等。 非实威仪等故。 名世俗有。 名威仪之边。 虽云世俗有。 尚实心法故。 有别种子也。 望义不同。 不可相违(灯第五引全可沙汰之。)一向无记问。 了义灯中。 异熟威仪工巧通三性变化北通二性(云云)。 尔者引何文证之耶。 进云。 灯中引又异熟生一向无记。 二三可得。 一有二种之文也。 付之。 所证义者。 异熟等三性义也。 所引文者。 定异熟生一向无记。 何为诚证耶。 答。 此事学者多以(云云)。 料简灯问答起尽。 可成立此义也。 先问意。 诸教之中。 以异熟威仪等。 云四无记。 常途习。 可限无记。 而本论中。 威仪工巧等。 亦通余性见。 此文思问异熟威仪等各定何性也。 答之。 若云四无记。 如名取义。 若但云异熟威仪等初三通三性。 变化唯二性(云云)。 次准何得知者为出本论文。 问答之也。 故以又异熟生一向无记二三可得一有二种之文。 威仪等显通余性之义了。 故异熟生。 亦如威仪等。 依别义门。 成可通余性也。 又异熟生文。 忽非为证。 以二三可得一有二种文。 为证之时。 举又异熟生一向无记文。 为相违者。 亦别会可云据任运酬因果也。 不遮别义门。 故瑜伽抄会异熟文。 若存此旨无其相违欤。 以重变故问。 以外谷麦等。 不名实种子。 有何故耶。 答。 论云。 外谷麦等。 识所变故。 假立种名。 非实种子(云云)。 付之。 内法种子。 亦第八所变也若如所释者。 何以内种。 名实种耶。 若种变故者。 亲熏种子。 能熏所变亦第八所变也。 岂非熏变耶。 答。 本疏成论意。 内种识变已。 后生麦等。 麦等复识变。 以重变故。 故非种子。 如眼根等(云云)。 麦等种子。 论实现行。 内种生麦等。 麦等亦生麦等现行。 内种第八相分故。 名识所变。 所生麦等。 亦第八所变现故。 亦名识所变。 初一重种子识所变。 后一重现行所变。 故诸重变法。 必是现行也。 如眼根种子。 第八所变生现行时。 亦第八所变。 此旨见论文。 故论云。 外谷麦等。 识所变故。 假立种名。 非实种子。 外种熏习。 必以内种。 为彼因缘。 是共相种。 所生果故(云云)。 外种以内种。 为因缘生。 是为识所变。 故识所变故之文。 以重变名识变也。 非泛尔识变。 何猥难之耶。 生引二因问。 无性摄论意。 于十二有支。 辨生因引因。 尔者大师如何释之耶。 答。 疏云。 识种生现识。 生因也。 望名色等。 引因也(云云)。 付之。 无性摄论中。 识望名色。 为能生因。 望六处等。 为能引因文。 义灯解释。 亦同无性论文也如何。 答。 义解诸师。 释经论文。 或任现文。 或探本意。 诚现行文。 虽如疑难。 生引二因。 显远近果。 望邻次支名生因。 望隔远支名引因。 以此义势。 深思道理。 识种生自现。 是亲因缘也。 岂非生因耶。 名色虽邻。 犹是他支也。 故名引因。 论文所举之分。 让现文不释之。 其上今一重加增。 自他相望。 论生引不同也。 此亦可无性本意。 何强疑之耶。 所熏四义者一坚住性义(论云。 若法始终。 一类相续。 能持习气。 乃是所熏。 此遮转识及声风等。 性不坚住故。 非所熏(云云)。 疏云。 此中识言。 摄心所故。 即末那等。 皆名转识文。)二无记性义(无记者。 无覆无记也。 论云。 若法平等。 无所违逆。 能容习气。 乃是所熏。 此遮善染势力强盛。 无所容纳。 故非所熏(云云)。)三可熏性义(论云。 若法自在。 性非坚密。 能受习气。 乃是所熏。 此遮心所及无为法。 依他坚密。 故非所熏(云云)。 疏云。 本识俱时。 心所五数。 体非自在。 依他生起。 故非所熏(云云)。)四与能熏共和合性义(论云。 若与能熏。 同时同处。 不即不离。 乃是所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后无和合义。 故非所熏(云云)。)所熏何独所熏问。 要集意。 坚住性义。 不简转识相应心所(云云)。 尔者淄洲大师。 如何破之耶。 答。 既简转识心王。 心所依王。 何不遮之破也。 进云。 正破此事。 心王自在。 尚非所熏。 心所依王。 何独所熏(云云)。 付之。 依灯师能破。 见道证解释。 坚住性义。 云此遮转识。 故限简转识心王。 可熏性义。 判此遮心所故。 简转识心所云也。 设第一义虽不简之。 至第三义。 既简之了。 何难心所依王何独所熏耶。 若初义不简故。 可所熏者。 第八相应五数心所。 岂所熏处耶。 答。 论中述坚住性义。 若法始终。 一类相续。 能持习气。 乃是所熏(云云)。 转识相应心所。 既无一类相续义。 岂不遮之耶。 而要集若简心王者。 心王自在。 尚简之。 心所依王。 独具坚住性所熏义耶。 义灯能破。 即此意也。 何恶得意。 令进难耶。 但至论文者。 若此遮心所文。 转识心所者。 岂只云此遮心所。 不云转识心所耶。 以异熟识。 定所熏处故。 直不出别名。 云此遮心所。 无诤第八俱时。 五数心所也。 此遮转识文者。 疏云。 此中识言。 摄心所故(云云)。 若得此意。 疑难不可来矣。 问。 经集意。 坚住性义。 不简未转第七识(云云)。 尔者灯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未转第七。 一类相续。 何坚住性义遮之耶。 故未转第七。 无记性义。 可遮之也。 彼无性第七。 以无记性义简之。 准例可尔。 依之别抄中所述。 同要集耶。 答。 灯破此事。 但言相续。 不简第七。 既言一类。 即简第七。 以漏无漏性非一类。 不同第八未无漏位。 一类受熏。 若无漏位。 即不受熏故不相例(云云)。 等觉以还位。 漏无漏问杂。 既非一类。 故坚住性。 言一类相续。 遮未转第七也。 此遮转识之文。 广通第七。 岂限前六识耶。 无性第七。 遂不成无漏。 有一类相续义故判。 其无性人。 此第七识。 四义具足。 何不受熏。 以染无记违善恶品。 今言无记。 唯无覆无记(云云)。 别抄释者。 不可依用之。 寻云。 真如受熏问。 起信论中。 真如受熏云。 宗家如何释之耶。 答。 译者误也(云云)。 付之。 论师本意难知。 马鸣菩萨。 贤劫智惠。 不知。 立真如受熏义。 况一论始终。 盛明此旨。 岂上下诸文。 悉关误耶。 加之实叉难陀。 再勘梵本。 熏译彼论。 同有真如受熏之文。 何前后三藏。 皆可致错耶。 执中遍学三藏。 为印度学徒。 译起信论唐言。 成梵语给。 若其文误者。 三藏大师。 任真谛文。 译之耶。 依之龙树大士。 制马鸣释论。 亦如本论。 成真如受熏义。 若尔他师意。 依彼论悉立真如受熏义。 妙顺本释二论。 能叶前后三藏如何。 答。 论中明可熏性义。 此遮心所及无为法。 依他坚密。 故非所熏文。 疏主依此文。 无明熏真如。 由此知非也(云云)。 秘师承疏释。 自古诸德。 多为此计。 此论明简。 故知古非。 马鸣菩萨。 亦言真如受熏持种。 恐译者误(云云)。 解释尤可尔。 所熏四义。 无著。 天亲。 无性摄论等诸论中。 皆有之。 明知。 西天大论师。 举不许真如受熏义也。 印度诸师。 既不许之。 马鸣一师。 岂立此义耶。 故起信论文。 恐译者误也。 真谛等古德。 迷理事不同。 立真如熏习义故恣失论家本意也。 况佛地论中。 大乘佛法。 千岁以前。 清净一味文。 马鸣若立此义。 无著等岂不致论难耶。 若尔九百年间。 大乘佛法。 可有诤论。 加之三藏言。 圣人作论。 终不相违。 但学者有向背耳。 因造会宗论三千行颂。 融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 马鸣贤劫一佛。 无著初地大圣也。 所造论文。 岂有违背耶。 但至实叉难陀译者。 遍学三藏。 游西天之时。 印度诸师。 承信论本。 故译唐言。 以为梵本。 实叉难陀。 既三藏后人也。 故得彼本。 再译之欤。 三藏未见王梵本间。 只任家依所译。 改唐言成梵文许也。 真如受熏之文。 设虽不正。 不见正本。 忽不可改文言故。 三藏所诵。 强非相违欤。 次至释论文。 天应年中。 药师寺戒明和上。 归朝之时。 将来此论。 诸宗学者。 疑为伪论。 随南大寺新罗国僧珍聪云。 是论本国大空山沙门月忠撰(云云)。 是以往古贤士云。 闻名之初。 喜披龙树之妙释。 开卷之后。 恨秽马鸣之真宗。 今检此论。 实非龙树之宗旨。 是愚人假菩萨之名。 而所作耳。 今此伪释序云。 回天凤威姚举皇帝制。 弘始三年。 于大庄严寺。 筏提摩多三藏译也。 晋尽之后。 秦姚兴。 生称大秦皇帝。 死称文恒皇帝。 始终无回天凤威之号。 又自弘始三年。 至承圣三年。 相去一百五十五年。 取后译之本论。 合前译之释论。 同为一论。 是大虚妄也(云云)。 虽有多难。 且举一两伪论之旨明镜欤。 寻云。 凡于熏习义。 有二种不同。 唯识摄论等所明。 是可思议熏也。 起信大乘真如受熏是不思议熏也。 论家各述一边。 何致乖论耶。 是以见起信论文。 立心真如门。 心生灭门中。 明随缘不变二种真如。 随缘真如者。 是受无明熏习。 今坚住性等义异也。 爰知。 真如迷悟根本。 染净依此生起。 悟时真如熏无明。 熏真如真如无明互相受熏。 迷悟染净二门不同也。 若尔他师举立此义。 尤叶道理如何。 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六目次能熏异熟六识能熏唯增阙减无漏唯增第四分能熏缘种子熏种子欤行相所缘了谓了别妄执习气然唯初解四分义然有漏识护法以前二分相分比量一切唯有觉宿命智不曾更此中有行相三量并否以无色界众生心二性虽缘真如四分建立量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六能熏四义者一有生灭义(论云。 若法非常。 能有作用。 生长习气。 乃是能熏。 此遮无为前后不变。 无生长用故。 非能熏(云云)二有胜用义(论云。 若有生灭势力增盛。 能引习气。 乃是能熏。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 执力羸劣。 故非能熏。)(疏云。 胜用有二。 一能缘用。 简色法。 二强盛用。 简业感心等。 心所等者。 彼相分或举第八心心所等。 六识中业所感者(云云)三有增减义(论云。 若有胜用。 可增可减。 摄殖习气。 乃是能熏。 此遮佛果圆满善法。 无增无减。 故非能熏(云云)四与前熏和合而转义(论云。 若与所熏。 同时同处。 不即不离。 乃是能熏。 此遮他身刹那前后。 无和合义。 故非能熏。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 有胜势用。 而增减者。 具此四义。 可是能熏(云云)能熏异熟六识能熏问。 西明意。 于六识异熟有胜劣。 胜者成能熏(云云)尔者灯师许之欤。 答。 不许也。 付之。 于六识异熟。 有强弱不同。 舍受相应心羸劣也。 苦乐相应心。 强胜也。 成能熏法。 必有胜用故。 劣者非能熏也。 依之能熏义中。 举有胜用。 宁非此不同耶。 加之今别抄述二释毕。 存胜者为能熏义。 余处本疏。 出能熏体。 报非报等(云云)若尔圆测所释。 同大师定判如何。 答。 论中明有胜用义。 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云云)本疏释之。 唯业所感异熟心等。 二种所生。 无胜用故。 或此法尔皆非能熏。 以无用故(云云)业感心等业种名言二种所生。 无胜用故。 非能熏也。 或异熟心。 法尔无胜用也。 淄洲大师。 破西明义云。 若是业招。 名为异熟乃至。 论不简故无文证故等文。 此遮异熟文。 不简胜劣。 亦无业感心能熏之文。 故他师释。 乖道理也。 别抄二释。 全同西明也。 不可依用之。 余处释者。 释现行者谓七转识及彼心所所变相见性界地等文。 总于现行法。 虽举漏无漏报非报等。 次下文各别现行但能为能熏者。 即是(云云)此即别取能熏法体也。 故次文有漏法中。 除极劣无记。 此即四无记中。 除异熟生乃至。 唯除六识中。 业所招者。 望余无记。 是极劣故等(云云)若尔余处解释者。 返可为诚证。 何令备疑难哉。 唯增阙减问。 本疏中。 释无性有情第七识。 成能熏义。 有唯增阙减。 增减俱有二释。 尔者以何为正义耶。 答。 演秘意。 以唯增阙减释。 为正义也。 付之。 无性有情第七识。 上地下地相望。 胜劣粗细不同。 以粗细名增减。 岂不叶道理耶。 况论文云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 显增减俱有义见。 若尔唯增释。 乖论文相耶。 依之本疏中。 述唯增义毕。 然极难也(云云)此即成非正理之旨也。 善珠等先德。 依此意以第二释判正义。 加之余处本疏中。 以粗细增减释。 断正释给扑扬解释。 有何所见哉。 答。 本疏虽有二释。 明不断邪正。 扑扬大师。 更作问答。 初释为胜。 有增义显。 若第二释。 减义难知。 虽三界殊。 能所缘等。 何为而有行相减耶。 故第一胜(云云)任解释案道理无姓第七。 永不成无漏。 从无始来。 我执增长。 全无减义。 故疏云。 无始以来。 我执增长。 刹那刹那。 现种增长。 非是不增等(云云)设九地相望。 虽有粗细。 忽以粗细。 难云增减。 故第二释。 依此道理。 虽释增减俱有。 第一释。 依无始以来我执增长义。 释唯增阙减也。 次至论文者。 演秘云。 论言增减名能熏者。 二随有一。 即是能熏。 若不尔者。 见道已去。 所生无漏唯增不减。 应不能熏。 彼尚能熏。 此何不许云。 有增减者。 唯增与增减俱有。 共是第三义也。 不必二具有也。 次然极难也者。 其旨显深细义也。 第七一类。 不可云增。 所缘行相。 不改转故。 而我执永不亡。 坚执不舍。 以日日重义。 云唯增也。 不同常途增义。 故疏云。 如无分别智。 入见已去。 渐渐增长。 非谓体大。 名为增长但加明利。 此亦如是。 从无始来。 行相转闇。 坚执不舍。 故名为增。 然极难也(云云)由此义故。 却成无始乃至今日。 今日为增。 前解方成之释。 亦此意。 也但至余处释者。 聊简前后疏文。 古今学者。 异义区也。 且出申一义者。 今疏增减义二释。 非品数有无下疏品数有无二释。 非释增减义也。 故增减义。 唯增释胜。 品数有无九品释正也。 唯增释中。 一品九品二释共有之。 九品释中。 唯增俱有二释共有之。 前后邪正。 所望各异。 仍不可相违。 可答申也。 难云。 唯增释云。 如邪见等虽言一品。 亦有异故。 明唯一品释见。 是以下疏述一品释云。 若尔无姓有性第七应非能熏。 阙第三义故。 此亦不然。 如前第二能熏中解。 无相违失文。 所让释者。 即今唯增阙减义也。 爰知。 唯增义。 以一品为其由云事。 加之下疏九品释云。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 便无增减。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 应非能熏。 阙第三义故。 由此应知。 实有九品(云云)此即难一品释。 依有增减义。 成有品数也。 依之今疏第二释云。 亦有增减。 欲界为粗乃至。 非想为细。 地系差别。 粗细不同。 生下上时。 亦有转动。 有增减故(云云)准前后文。 品数有无二义。 即唯增俱有二释见。 何云互有二释耶。 答。 疑难尤可尔。 唯增义一品释显也。 九品义。 俱有释显也。 各举显理。 互成其意也。 虽然唯增释。 亦有九品。 故疏云。 问若有九品。 何故名一类。 答。 一类有多义。 一三受。 不易。 二三性。 不易。 三境界。 不易。 四相续不易。 故未转前。 名为一类。 非无。 九品名为一类。 由此义故。 却成无始乃至今日。 今日为增。 前解方成(云云)演秘释之无明渐增三界。 法尔九品差。 斯亦何失(云云)故知。 唯增释。 亦存九品不同云事。 但至若许粗细等文者。 许粗细三界相似唯一品者。 阙第三义。 但无增减者。 唯增俱有二义。 共含之也。 唯增阙减。 亦有增阙义故也。 今疏云由此义故。 即由有九品义故。 却成唯增义云事也。 意云。 增减俱有释。 以九品粗细。 为其道理。 会一类义毕。 而唯增义。 以有九品。 却成立云也。 若尔前后疏二释之中。 各初释皆含二义。 次释唯限一义也。 增减俱有释。 无一品释。 唯一品释。 阙俱有义矣(人人异义闲可寻习也。)无漏唯增问。 入见已去无漏法。 可增减义俱有耶。 进云。 演秘云。 唯增不减(云云)付之。 十地之间。 平等性智间断。 七地以前。 有妙观察智。 不现起时。 岂无增减耶。 况前时二空无漏现起。 后时单生空智现前。 或本后二智。 前后不同也。 前念真俗合观。 后念独起后得。 既有此等差异。 何云唯增不减耶。 依之见疏文。 释有增减义。 第七末那。 至无漏位亦有增减。 因中无漏义。 第七末那。 至无漏位亦有增减。 因中无漏。 为例并然。 可致上中下种子故(云云)此释明增减俱有见如何。 答。 入见已去。 所起无漏。 渐渐明利。 更不可有减义。 是以本疏。 例无姓第七。 云如无分别智。 入见已去。 渐渐增长。 演秘释有增减义。 论言增减。 名能熏者。 二随有一。 即是能熏。 若不尔者。 见道已去。 所生无漏。 唯增不减。 应不能熏(云云)但云疑难者。 不论前后相替。 于无漏现起。 自类相续。 释唯增不减也。 何举或间断。 或相替。 为难势耶。 至疏文者。 因位无漏。 漏无漏意起。 非纯无漏。 故例末那至无漏。 因中无漏。 为例并然(云云)所谓无漏起时。 有漏减。 有漏心时。 无漏减。 依此义边。 判增减俱有也。 或依先德意。 依转灭义。 有增减云也。 增上品无漏之时。 灭下品无漏之故也。 依转齐义。 有唯增义也。 可致上中下种子故之文。 其旨明也。 但此转灭。 尚依护法正义。 若护月等意。 许唯一品故也。 第四分能熏(天养元年一乘院三十讲番论义藏俊对心晓用之)问。 论中付明能熏义。 且护法论主意。 可许证自证分熏种子耶。 两方若熏者。 见本疏及演秘释。 自证分并相见二分。 熏种子(云云)第四分能熏之义。 所释之中。 所未见也。 况论中。 出现行因缘。 谓七转识及彼心所所变相见(云云)疏释之举自体分相见分。 知。 证自证分。 非能熏云事。 依之荐福三藏。 强立道理。 不熏种子(云云)显幽抄。 若依之如此者。 三分既成能熏。 第四分。 何独不熏种子耶。 况能熏四义。 更无阙。 岂不熏之耶。 依之论中。 唯七转识及彼心所。 有胜势用。 而增减者。 具此四义。 可是能熏(云云)七转识言。 宁不摄证自证分耶。 加之立比量云。 非业感转识证自证分。 应能熏四分随一摄故。 如余三分(云云)如何。 答。 凡于能熏。 体用不同。 自证分体。 相见二分。 用也。 所谓自证分。 自不熏种。 相见二分。 与力令熏也。 本质相分种子相分与力令熏。 能缘种子见分与力令熏也。 若摄用归体。 亦名自证分熏种也。 而第四分。 非能熏体。 亦非其用。 岂熏种子耶。 依之如一边难。 谓七转识及彼相应者。 是自证分。 所变相见者。 是相见二分也。 此本疏解释也。 从方师释云。 证自证分。 是后边故。 沉隐故。 不能熏也(云云)见分者在自证分前。 取境用也。 相分为第三分所变。 见分之所诧也。 故皆成能熏也。 第四分在自证分后。 非自证分取境用。 故以此理。 非能熏。 尤叶道理但至比量者。 随一摄故因。 不必用之。 若以彼为正因。 诸法性相。 多可相乱。 以因果二位随一摄故因。 果位成有。 烦恼耶。 以有性无姓随一摄故因。 成无姓应成佛耶。 况违论疏文。 可招自教相违过也。 寻云。 能熏义中。 阙何义耶。 私云。 阙有胜用义欤。 论云。 二有胜用。 若有生灭。 势力增减。 能引习气乃是能熏(云云)第四分既无其势用尤阙此义欤。 缘种子熏种子欤问。 论中付明能熏义。 且第六识。 缘种子之时。 所变相分。 可熏种子耶。 两方。 若不熏者。 第六识缘种子之时。 无阙能熏义。 何不熏种子耶。 况种子既可生有法乍缘之。 宁不熏种子耶。 依之余卷本疏中。 释显境名言。 即摄一切有为法尽(云云)一切有为言无简。 定可通种子境耶。 若依之如此者。 处处中。 缘现起色心等。 熏种子见。 是以人师缘种子。 不熏种子(云云)两方如何。 答。 凡新熏种子者自生现行毕。 留其气分。 岂缘种子。 重熏种子耶。 况第六识。 缘种子时。 本质虽种子。 相分是现行也。 质影隐显。 既以不同也。 定知。 其时现行。 随能缘心。 是独影境也。 不可有熏种子力用云事。 设虽可生法。 质影不相似之时。 不熏种子。 是常途习也。 是以从方师释云。 缘种子熏。 种子。 可有无穷过(云云)虽有此释。 未探幽旨。 今案云。 若缘种子。 熏种子者。 缘所熏之种。 亦可熏种子。 如此熏习者。 可有无穷失。 现行一时如不并起。 新种不生现行之前。 亦不熏新种也。 但至疏释者。 对表义名言唯第六识显境名言。 通摄一切云也。 难云。 缘心法缘五根时。 质影虽不相似。 既许熏种子。 缘种子时。 准例可等。 何忽定独影境耶。 是以从方师。 虽付无穷过。 更不知此故耶。 答。 缘五根时。 同是现行何例缘种子耶。 况若缘种子。 熏种子者。 因位妙观平等。 缘圆镜成事法尔无漏种子。 熏种子否。 若熏者。 彼二智新古合生。 若不熏者。 既无漏智品。 缘无漏种子。 何不熏种子。 从方师释者。 深存此道理。 其上若熏种子者。 可有无穷过为言。 行相所缘了谓了别问。 疏中释了谓了别即是行相之文。 有三释。 以何释为正义耶。 答。 以行境体相初释。 为正义也。 付之。 行相者。 名能缘。 何云行境体相耶。 是以瑜伽云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唯识述所缘相似行相各别。 若以行相。 名行相者。 心心所皆同有此义。 岂云行相异耶。 何况见论文。 了别领纳等。 作用各异故(云云)此则付能缘行相。 名行相也。 若尔以行解相貌。 云义。 可判正释。 依之诸师举存彼释如何。 答。 本疏虽有三释。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 非是行解义(云云)灯师承之。 评取初解(云云)故行境体相云释。 是正义也。 行者。 能缘心心所也。 相者。 所缘境体相也。 今虽明第八识行相门。 广显一切心心所行相故。 诸能缘见分。 行亲所缘相之义。 是行相也。 设虽正智缘如位。 必行亲所缘相。 故此释通一切见分也。 若依行相状。 若行解相貌。 后二释者。 不通无分别无相状。 无行解故也。 其义狭故。 不存后二释也。 故灯云。 今本论意。 但取心起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即通一切。 不取行解名为行相。 不通一切故。 又此正释本识了言。 若以行解相貌。 以为行相。 深乖论旨。 本识任运无行解故(云云)行解相貌之释。 非正所明。 第八识任运无分别故。 又不通一切行相。 正智缘如。 无行解故也。 但至论文者。 灯会此文。 据能行说。 不约所行。 识能了行境相。 受领纳行境相。 约取境用异。 云作用各异。 不取缘境行解相貌异义(云云)取意。 意云。 能行心了别等用异也。 所行相非有不同。 故虽同行境相。 有了别等用。 行境相之义。 各不同也。 若尔诸论所说。 不可相违矣。 寻云。 见论文。 了谓了别。 即是行相(云云)是能缘义也。 下文明第八识所缘毕。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 行相杖之。 而得起故(云云)此文明能缘行解见。 了别领纳等之文。 尚不遁难。 烦自致会释。 直可为证据。 若尔西明要集等诸师。 存第三释。 尤叶道理。 若行境相义者。 相者是境。 行者是心。 何以了别。 为行相耶。 答。 灯释行相名言云。 能行于相。 名为行相。 有财释。 或相之行。 依主释(云云)相是所有。 行即能有也。 譬如轮王。 是有财释也。 或相为本。 心行相故。 亦依主释也。 故行相名。 心境并举。 显心故必诧内境生故道理也。 若行解相貌者。 只限能缘。 唯可云行。 何云相耶。 故诸处文。 明能行故。 非相违也。 问。 要集意。 行解义。 通无分别智也。 故释离能所诠教。 谓佛法身真如理。 生正智解名说法(云云)虽无有漏虚妄分别。 以有能证所证义。 犹名行解也。 何行解义。 不通一切耶。 答。 行解相貌者。 是分别心也。 若只以能缘。 名行解者。 返可行境相之义。 岂云行解相貌耶。 故宗家意。 破要集。 非是真智正证如时。 能证所证。 有此行解(云云)设他师虽立此义。 正义不许之不许之。 不通无分别智云也。 妄执习气问。 本疏中。 明第八识所缘。 引决择分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之文。 尔者护法论主意。 妄执习气者。 唯为限染污种子。 将通善无记种子欤。 答。 本疏有多释。 或通三性。 或限染污也。 问俱不可然。 先通三性者。 善无记诸法。 无我法熏习。 何云遍计妄执种子耶。 依之安慧引此文。 证八识能遍计义。 护法会之。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 而不说唯故非诚证(云云)疏主释之。 此中且据有漏强者。 谓遍计种。 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云云)爰知。 限染污种子云事。 次限染污者。 既明第八识所缘种子境。 岂非诸种子耶。 是以瑜伽略纂。 三身义林中。 同通善无记种子(云云)若尔解释往往。 其义难定。 遂可依何义耶。 答。 瑜伽论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之文。 安慧引为证。 成三性心有执。 护法会之。 判善无记心无执给。 今本疏中。 依护法义作三释。 一云善无记心。 虽不起执。 因执心所执。 为所遍计。 熏成种子。 即见相分而熏生种。 二云应分别论文。 染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 善无记唯名遍计习气。 遍计者。 是分别心异名也。 三云此文但约染说。 以有漏中多起执故(云云)取意。 虽有三释。 不过二意。 初二释通说一切种子。 后释唯限染污也。 略纂等余处解释。 皆不出三释。 各有道理。 不可是非。 但至第八卷论疏文者。 安慧证据。 既依实遍计所执。 故护法且随彼师意。 设虽实起执义。 既无唯言。 故非诚证释给也。 以实论之。 可有三意。 况诸识生时变似我法道理。 护法许之。 岂依此意不会彼文哉。 然唯初解问。 本疏中。 然唯初解无第二者。 文。 尔者初解。 第二解者。 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答。 演秘云。 初解者。 见分名行相解也。 第二解者。 相分名行相解也。 付之。 依扑扬解释。 案本疏起尽然唯初解。 无第二者。 第八俱时五心所法。 如何可说同一所缘。 不同一行相故须二解(云云)而相分名行相时。 以本质为所缘。 第八俱时五数心所。 既无本质若尔作相分名行相之第二释者。 返阙同一所缘。 何依彼释。 成有同一所缘之义耶。 依之邑法师解疏意。 释瑜伽同一所缘。 二义也(云云)先德亦述别义耶。 答。 依文相参差。 诸师作异释。 秘师亦虽设二释。 以第二释。 自判为正。 仍可存申后释也。 疏文倒错。 应云然唯第二无初解者(云云)若不尔者。 即如疑难。 乖起尽故也。 若尔何徒致劬劳耶。 但至人师先德意者。 见本疏文。 上述行相有二。 一者见分。 二者影像毕。 然唯初解无第二者(云云)释瑜伽文二解。 遥隔数纸有之。 岂指之耶。 又先德释者。 依造论前后。 一往论之。 此皆不顺本疏文相耶。 四分义然有漏识问。 论中然有漏识。 自体生时。 皆似所缘能缘相现文。 尔者明三分欤。 两方。 若三分者。 今一段中。 总有四段。 其中以此文。 明二分文。 况见下文述似所缘相说名相分等。 以教理二证。 成立二分义。 知。 发端文。 亦明二分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自体生时者。 是自证分。 所缘能缘者。 相见二分也。 三分之旨。 论文炳然也如何。 答。 今文此段发端之言。 总论之者。 欲明四分义之文也。 故疏云。 大段第二。 明四分义(云云)别谈之者二分。 三分。 四分。 一分。 四段之中。 是二分段也。 而欲明相见二分生起之时。 识自体生时。 似相见现云也。 此即明自体分变现相见之义也。 若不云自体生时。 二分生起。 难知故也。 若尔初立二分本疏解释。 存此意也。 护法以前二分问。 护法已前论师。 可立相见二分耶。 进云。 疏中不立相见分(云云)付之。 护法菩萨千一百年出世。 天亲。 无著。 成二分义。 无性。 陈那。 立相见分。 此等所说。 岂非护法以前耶。 况火辨。 难陀。 同显二分旨耶。 答。 正披疏文。 谓安惠等。 古大乘师。 多说唯有识自证分。 无相见分。 护法出已。 说见相有。 依集量论等。 方显发之故(云云)此即护法独储教理二证。 摧诸师邪义。 成自宗实理。 余大乘师。 多守说唯心文。 只成唯识无境义故。 虽立自体分。 不显变现二分道理也。 无著。 世亲。 陈那等大论师。 既护法所宗也。 何同余师邪义耶。 彼等论师。 只如佛说。 岂出护法外异师耶。 故今古大乘师者。 非依凭余师也。 云破古因明师。 如非慈氏天亲等也。 况云依集量论等方显发之。 知。 以陈那即为护法义云事。 不可云不立相见名言。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文。 岂非其名耶。 若不立相分见分者。 佛经说中。 何处明云相见分耶。 若佛说中。 无其言者。 护法智慧。 由何生耶。 但至难陀者。 护法二分义自体分转。 现二分也。 难陀虽立相见。 不知所依。 故专正义异也。 本疏下文。 今此论文。 护法菩萨。 依四教理。 说四差别。 俱依他性。 非安惠等诸师知见(云云)护法菩萨。 别立一分二分。 其义安惠难陀异也。 不知开合不同。 不辨四分体用故也。 次火辨立分不同未一定。 若三分义者。 云多说唯有。 不遮少分故。 何为相违耶。 况如护法。 破他立自。 明不成立欤。 若二分义得意者。 亦准难陀。 可会之也。 相分比量问。 本疏中。 成相分义。 立量云。 缘青时。 若心心所上。 无所缘相貌。 应不能缘。 当正起时自心所缘之境。 许无所缘相故。 如余所不缘境(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 眼耳取色声云事。 世间现量共知之。 若如作示者。 岂不违世间现量耶。 既同声非所闻云量。 尤可有现量相违耶。 次以正智缘如后二分相缘。 为异品。 可勘共不定过耶。 答。 世间相违。 现量相违。 于违共及自。 今量是他比量也。 正作法者。 宗可安汝言。 若不然者。 岂无违自教过耶。 声非所闻作法。 是共比量也。 何相例之耶。 次至不定过者。 立心变相所缘境界。 心缘自时。 不成可有所缘相貌故。 全此过不可来也。 正智缘如。 是无分别智。 证自实性故也。 一切唯有觉问。 论中引厚严经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等文。 尔者二分教证欤。 答。 二分证也。 付之。 一切唯有觉者。 是心自体也。 能觉所觉分者。 相见二分也。 若尔可为三分证耶。 答。 本疏中。 上之三句。 明内心有。 外境是无。 下之二句。 明自内心。 见相二分有。 谓即似能所缘相是(云云)上二句先成唯识无境义。 下二句内识中显有相见也。 若不尔者。 云所觉义皆无。 何亦云所觉分自然转耶。 故知。 此文同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之文。 为显相见二分生起。 明所依自体分也。 此即护法意。 用独非有。 必依体起云也。 宿命智不曾受问大乘意宿命智为许缘不曾受事。 将如何。 两方。 若不缘者。 本疏中。 成立自证分比量云。 今所思念过去不曾受心等除宿命他心智等。 余心一切皆应不能忆。 不曾受故。 如不曾受色等(云云)既简别宿命智等。 知。 可缘不曾受事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以知宿住差别。 名宿命智。 何背名言。 缘不曾受耶。 依之经论中述彼智所缘。 出过去曾习境。 岂非限曾所受事哉。 答。 依智品作用难知。 学者料简非一准。 虽然任本疏文。 可缘不曾受事也。 备宿命智通。 修得胜定自在难思。 既泛尔凡夫不得之。 若尔始得此智时。 所缘境界。 非不曾受耶。 今所言不曾受者。 约能缘心。 前论之。 付彼假者不谈之。 见分忆念过去心心所时。 若无自证分。 彼心心所。 可不曾受。 先时所起见分心心所。 今始缘之故。 而以有自证分。 先时见分。 是曾所受也。 既依此义。 云不曾受。 知。 宿命智不曾受。 亦谈智品前也。 若依此义。 诸经论文。 皆假者边也。 立智品名。 亦可准之也。 私云。 宿命智。 有胜劣异。 二乘凡夫所得智者。 必限曾受。 佛菩萨智品者。 亦忆不曾受。 所谓过去无量劫中。 有种种所作事业。 其中我所作事业。 名曾所受。 不与我俱他人所作。 为不曾受。 故游戏。 娱乐。 善恶无量所作业中。 不必与我俱所作非一也而凡夫等只忆我所作。 设虽我所作事业同品。 若自身不俱者。 尚不忆念之。 佛菩萨自他彼此所有事业。 悉忆念之。 故今本疏。 以宿命智。 为其简别。 灯第二卷。 又宿住智所缘之境。 非皆曾受(云云)又别案云。 光法师引婆娑说云。 曾所受事。 略有二种。 一者曾见。 二者曾闻(云云)此即五净居天。 虽非曾见。 是曾闻故。 忆念之也。 准此三大无数劫多生之间。 何事。 非曾所闻耶。 若披开八万圣教之时。 设虽佛果境界。 岂非曾闻耶。 故准彼释。 必可缘曾受也。 而曾闻事。 非曾见境。 尚可有名不曾受事之边。 故本疏。 义灯。 缘不曾受云欤。 此中有行相问。 本疏中。 释瑜伽论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文。 作多释。 尔者。 淄洲大师。 判有几释耶。 进云。 灯云。 有三释(云云)付之。 见本疏文。 初云相分相似故。 名同一所缘。 见分各别故。 名不同一行相。 次本质同一故。 名同一所缘文。 此释外。 更无别义。 何云有三释耶。 依之扑扬大师。 此中有行相与见分虽各非一等文。 重成本论意。 相分相似故。 名同一所缘(云云)若尔以何文。 可属三释耶。 答。 义灯云本疏有三解。 未配释其文。 亦不述三解意。 不知。 展转书写间。 误二字为三字欤。 但贞松房先德。 依义灯意。 判有三解。 即以此中有行相与见分。 虽各非一。 各据义别。 境据总故。 名之为一。 见据别故。 名为相似。 此卷论中。 据实为言。 故与瑜伽说不同也之文为第二释也其意仿佛。 未知深旨。 且任显文。 成释意者。 初释相分相似故。 名同一所缘。 故疏云。 相分虽不同。 然极相似。 如青为境。 诸相俱青。 相似名同。 见分各异。 虽俱是青。 取像各异故。 名不同行相(云云)次释相分。 总一故。 名同一。 非是相似义。 境据总故名之为一之文。 其意也。 且缘青境时。 各各所变相似义边。 是初释意也。 若总一青色义边。 是次释意也。 此中有行相与见分等文。 即成此旨也。 后释本质同一故。 名同一所缘(云云)若尔枢要五释中。 是二释意也。 一以瑜伽同唯识。 彼此共于相分。 论所缘也。 二瑜伽约。 本质唯识约相分。 而灯师初释中。 更有二意。 故分为三释。 扑扬总不出二释故。 不为别释也。 义道万差故。 师资解释不同。 是常途习也。 何强疑之耶。 三量并否问。 第六识见分。 一时为通三量。 将如何。 答。 可有并不并之二意也。 两方。 若不并起者。 第六识作用无边也。 现量等心用。 何一念不并起耶。 彼五俱意识。 顿缘十八界时。 五识同缘五尘境。 是现量所得也。 缘五根及心法。 比量境也。 缘不相应即非量也。 依之义灯中。 三类境一时并起(云云)独影等境。 许俱起义。 能缘非量用。 岂一念不并耶。 是以扑扬大师。 即一刹那意通三量文。 若依之如此者。 三量相违法。 一念难并起。 如善恶二心不俱起。 断常不并生。 依之瑜伽说又非一法有别异相二种作用。 本疏不可见分一时之中。 为量非量。 以相违故(云云)两方不明如何。 答。 宗家解释。 往往。 先德料简不同也。 虽然且存申三量并起义者。 意识无边行相俱起。 五俱意识。 顿缘十八界诸法时。 岂现比量等。 不并起耶。 是以灯中。 谓散意识。 顿缘十八界。 望与五识同缘五尘。 名性境不随心。 缘七心界。 即通情本。 望不相应等。 即唯从见文。 既许一时缘十八界三类境。 俱量非量并。 何疑之耶。 加之五心章云。 有义不定。 性尚不同。 何况现量。 集论不说五俱之意。 唯是现量。 何得定判。 坚执比度。 既许五俱。 定唯现量。 于理未可。 故五俱意。 义通现比及非量摄文。 扑扬释之云。 与五同时缘十八界。 同缘五境。 现量所收。 缘于根等。 比量所摄。 非称境知。 非量所摄。 即一刹那。 意通三量文。 列祖定判明镜。 末学徒异求哉。 但善恶心体性。 断常坚猛执也。 不同三量心作同。 何为相例。 瑜伽文者。 于一见分论之。 述又非一法。 宁非其心耶。 或谈断常等相违用欤。 次至疏文。 见一具文。 释见分不成第三分。 量果故。 别立第四分之义。 夫证自体。 必现量摄。 故不可说见分缘相或量非量为自证果。 不可见分一时之中为量非量。 以相违故等(云云)文意证自体成量果法。 必现量也。 故不可说通量非量。 见分为自证果。 而若见分虽通比非量。 其时中。 有通现量边者。 可为量量。 而不可一时中为量非量。 以相违故。 云也。 付缘一境四分相释之旨。 分明也。 非缘各别境见分。 何为违文耶。 难云。 二传共先哲所成。 松室先德。 依本论说。 本疏文。 以不并义。 判为正义。 退寻弘经解释。 集论云五俱意识现量。 今论现量证时。 不执为外。 后意分别。 忘生外想(云云)若尔始自五分。 终至十支三量不并之旨。 其证炳然也。 设虽致会释。 既违显文。 谁指南哉。 若尔出慥诚证。 可定二义邪正也。 何况补阙章中。 或缘十八界。 独头意识能若与五俱。 即不通虑。 若独缘者。 皆是比量。 即无前妨。 既无文遮。 此解为胜(云云)准此释意。 五俱意识。 不缘十八界诸法。 唯是五同缘境也。 独散意识。 以比量心。 广缘诸境。 知。 三量不并义。 宗家所存云事。 答。 集论文。 宗家处处会释之。 不说唯现量故(云云)且约五同缘边谈之也。 今论文。 本疏释之。 然今此中。 据自多分。 及就他宗。 说现量时不执为外。 然实五俱说有意识妄执者也等文。 既非末学私会释。 谁不仰耶。 次至证文者。 五俱意识。 缘非五同缘之境云事。 护法论所定也。 是以寻伺唯意识俱。 非五识俱。 正义意。 又说。 寻伺以名身等。 义为所缘。 非五识身。 以名身等。 义为境故(云云)寻伺相应意识。 引五识令缘境界之时。 缘名身等境云也。 五识不缘名等。 知。 俱时意识。 傍缘余法云事。 加之三性俱转正义。 五识不必随能引。 意识善恶等性也。 论云。 意随偏住。 与彼性同。 无偏住者。 便无记性(云云)疏云。 然后时引五识。 俱生已。 意随所偏住境强者。 同五识之性。 若与五识别缘。 唯缘法处。 既无此心。 由此故知。 集量论等。 五俱意识。 定现量者。 必同缘故(云云)若五识境增。 偏住一声等境时。 意识随取其境。 三性。 三量即同五识。 若不然时。 意识或缘十八界。 其性是无记也。 既虽五俱。 广缘诸境。 性亦不同也。 付此义会集论文。 依五同缘边文。 知。 与五不同缘边。 定通余量也。 故知。 三量并起义。 即三性俱转正义也。 次至补阙章者。 章中作并不并二释了。 二解俱难。 任意取舍(云云)次下或缘十八界等者。 三量不并之义中。 五俱意识。 缘十八界义。 违文违理。 若五境胜时。 虽缘根等。 亦是现量。 若意境强时。 虽缘五尘。 亦尚比量(云云)此释尤有难。 依之可知。 不并之义。 五俱意识。 不缘诸法云释。 是正义也为言。 以无色界问。 付能所量果义。 且所量法。 返成量果。 如何释之耶。 答。 疏中以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之义。 成之也。 付之。 本识见分。 缘种子义。 不限无色。 何别举无色界耶。 次种子唯见分所量还不成量果。 以自证分。 可为量果也。 若尔所量法外。 别有量果。 何以此义。 释成彼义耶。 答。 后二分相缘之时。 所量法返不成量果。 更以何为量果耶。 能量之外。 必有。 量果。 见分亦阙量果义。 知。 所量法。 可成量果云事。 故以无色界本识见分缘种子时。 令知其旨也。 有色界。 有五根器界。 偏非种子相。 故举无色界也。 种子直虽不成量果。 搏附自体分。 更无余相。 为显事幽玄。 以彼成之。 非云即是。 何强疑之耶。 故本疏云。 如无色界本识见分。 缘种子等。 更无余相。 种子搏付识自体分。 即以自证。 为相分缘缘彼种故。 然不缘彼自体分上能缘功能(云云)自体分上。 有二功能。 其中所缘。 是生果功能。 量果。 是能缘功能也。 虽功能异。 同自体分故。 以为证也。 众生心二性问。 论中引厚严经。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等(云云)尔者可通说无漏四分欤。 答。 唯说有漏四分也。 付之。 四分既通无漏。 今文何不说之耶。 况云内外一切分。 一切言岂嫌无漏耶。 依之大师通说无漏释如何。 答。 任文相起尽。 定漏无漏义。 经颂云众生心二性。 唯显众生四分。 释论述皆有所取能取缠缚。 限成有相及粗重缚。 是以本疏云此唯众生四分。 故言缠缚。 相及粗重二缚具故。 无漏心等。 虽有四分。 而非缠缚。 义灯破西明通无漏义。 颂言众生。 释言缠缚。 明但众生有此相缚。 不通无漏(云云)大师释者。 若别抄欤。 制作有疑。 訾谬非一分。 多依他师义。 不可依用之。 寻云。 等觉以还。 尚是众生也。 何依此言。 嫌无漏耶。 次以无漏。 亦有名缠。 如非灭现缠。 岂以缠言。 为其由耶。 加之第五卷所枢要中。 依四分相属义。 释所取能取缠文如何。 虽缘真如问。 本疏中。 虽缘真如。 真如非外。 以见分用外故。 亦不得缘(云云)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进云。 秘云。 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云云)付之。 既云。 虽缘真如。 无分别智见分。 缘真如云事。 其旨分明也。 亦不得缘者。 见分用外故。 不缘第三分。 故显非量果也。 若尔何云见分不缘如义耶。 况彼义是不正义也。 岂举邪义。 劳会难耶。 答。 聊简本疏文。 虽有多义。 且存一义者。 虽缘真如者。 指诸教说也诸教中。 正体智见分。 虽缘真如。 见分用外故。 亲不缘之变相分缘也。 亦不得缘者。 亲不缘真如之义也。 此即根本智相见俱有师义也。 虽须出正义。 见分定外缘用毕故。 为顺其义。 且述不正义也。 况以用外。 为其所以有不缘如之师。 正义意。 设虽缘真如。 尚见分用外定。 故不成量果云事。 自然成立欤。 扑扬解释。 若存此意欤。 故演秘云。 虽有处言见分缘如。 见既用外。 实不得缘。 详曰。 且依见分不缘如义。 为顺此中见名外故。 非尽理矣(云云)既解虽缘真如文。 虽有处言等文。 知上义趣云事。 四分建立量问。 掌中枢要中。 建立四分。 立量云。 心心所法一刹那中。 定能自显。 能显他故。 如灯日等(云云)尔者真能立量欤。 答。 尔也。 付之。 见比量三支。 因喻犯过相。 先有法差别相违过。 作法定能自显法宗下。 有缘虑自显。 非缘虑自显差别。 立者乐为。 欲立缘虑自显。 同喻灯日等。 非缘虑自显物。 能显他故因转彼。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心心所法。 一刹那中。 非缘虑自显。 能显他故。 如灯日等文。 又同喻有所立不成过。 灯日等非缘虑自显故也。 若尔何遮此等过此。 可成大乘实义耶。 答。 大师枢要中。 虽付上过。 未遮此过。 先德多致劬劳。 末学辄难遮耶。 但出一聊简。 会申二过相。 先差别相违。 必带二差别。 若无片差别。 何成真过耶。 要有二等方名差别者。 是因明门判也。 而今所勘非缘虑自显片差别。 离灯日等之外无之。 若非乐为成不乐为宗时。 无替处物。 同第六别依比量。 可难但遮非表。 岂不违假他替处不失言显轨辙耶。 若取举同喻。 为替处物。 同喻既阙。 宁非阙无同喻耶。 故诸同喻外。 无不乐为片差别之比量。 虽付差别相违。 皆非真过。 如二乘之果比量也。 差别相违。 既非真过。 故意许所立不成。 亦非真过。 诸意许过。 以唯差别相违为本。 依差别相违真似。 可论余意许过有无也。 寻云。 一因违三作法云。 所说有性。 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云云)此量法差别过勘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意许。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则非同喻色声等耶。 若尔违三量法差别过。 岂非真过耶。 次所立能立等不成过。 是言显失也。 何云意许耶。 又有共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眼等五根。 能显他故。 心心所法。 一刹那中。 定不显自(云云)如何。 有人云。 今此比量。 总于法数立之。 而眼等五根。 至无漏位。 能显自故。 何为异品耶。 私云。 若如此义。 别举有漏五根。 可为异品耶。 今案。 五根类珠宝光。 亦有同境根义。 既照他法也。 诸照他。 必可照自。 岂不照自。 能照他耶。 爰知。 五根其体明净。 能照自法也。 虽然照自微细难知故。 以灯日。 为同品也(迫可寻习也。)论第二卷同学钞第六(终)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七目次境唯识大海同变如大梵变如自在宫伐用树木圣应变秽难当生言欲界欲界同定通唯有定通欲界定果色上地起下地导彼肉眼佛放毫光闻谓比量唯可观见生因阙故华严闻无色界西明定所变色定通无差佛果定通俱变尘欤非是二界色界报色二变缘根尘等初禅器等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七境唯识共等四句者共中共(山河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 共中不共(己田宅并鬼等所见猛火等。)不共中不共(眼根等唯自识依用非他依用故。)不共中共(自扶尘等他亦受用故。)大海同变问。 本疏中。 付明共等四句。 且以海水。 为摄共中共句。 将如何。 答。 本疏中。 共中共句摄之也。 付之。 四趣有情。 一切共变。 是为共中共句。 而于海水。 人虽变水。 天等所见各别。 岂有非唯一趣用他趣不能用之义耶。 是以义灯中。 海不共用。 彼不变水(云云)。 本疏解释。 一旦有疑如何。 答。 见论文。 由共相种成就力故。 变似色等器世间相。 即外大种及所造色文。 山河大地。 既外器世间也。 岂非共变境耶。 疏主以山河大地等。 为共中共。 即依此等论文也。 但至天鬼等所见异者。 海水四趣有情。 同虽变之。 亦依别业。 见猛火等也。 所谓鬼先见水。 欲受用时。 成猛火也。 以之案之。 天依胜业。 变琉璃。 鬼依恶业变猛火。 鱼等依别业为舍宅。 此别业所感边也。 以为共中不共。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 若别受用。 准此应知。 鬼人天等所见异故之文。 存此旨也。 依此意会灯文者。 论说共用即可同变。 海不共用。 彼不变水者。 显别业边也。 故次下文。 大海同变见琉璃者。 说别水故文。 此即依共业。 谈变大海之义。 若不然者。 上下文。 忽致相违耶(先德义非一也闲可寻习也。)如大梵变问。 佛菩萨所变净土。 望凡夫所变秽土。 可为共中不共耶。 答。 演秘有二释。 其中以不摄释。 为正义也。 付之。 既于同处器界。 所变各别也。 岂非共中不共耶。 例如于一境鬼等所见不同故。 属共中不共。 依之疏中。 释共中不共句。 如大梵变文。 扑扬释之。 出螺髻所见。 螺髻梵王。 八地已上深位萨埵。 以知。 望异生所变秽土。 为共中不共句云事。 答。 一切有情。 共虽变之。 更依别业变各别境。 是云共中不共。 如于一海水。 浓河等异也。 而佛菩萨所变净土。 虽秽同处。 其业不相似。 全阙共变义。 岂例鬼等所见。 为共中不共耶。 佛唯无漏。 菩萨极净。 虽秽同处。 净不净业。 有差别故。 非第二句之释。 此意也。 但至如大梵变及孤地狱。 随诸有情多少变之文者。 演秘释此文。 即维摩经。 梵天王云。 我见此界。 如自在宫。 即其事也。 又上界天。 而来此界。 必变上器。 为自依处。 以此粗界不持彼故文。 既出二事。 消本疏文。 若尔举螺髻事。 今二见中。 第二释意欤。 若依初正义者。 以梵王来下时变上界器。 指如大梵变也。 是以义蕴中。 解本疏文。 举梵王来下事。 如此聊简以不正义。 不可被难欤(香云房义也)。 或不知螺髻本位。 依同凡夫之边出之欤。 或为令知一所境不同义。 举螺髻身子所见异欤(又有别义。 可见之。)如自在宫问。 演秘中。 引维摩经。 我见此界。 如自在宫。 文尔者自在宫者。 欲色二界中何。 两方。 若欲界者。 见大乘经论说。 超过净居。 有别净土。 名自在宫(云云)。 对舍利弗。 为显纯净土。 云如自在宫。 无诤可魔醯首罗大自在宫。 况持髻深位大士。 岂举欲界下劣天。 类无垢净妙土耶。 若依之如此者。 新译无垢称经中。 譬如他化自在天宫(云云)。 大师彼经疏。 第六天也判如何。 答。 古译经文。 云如自在宫。 虽明不见何处。 新译经中。 明说他化自在天宫。 岂异求耶。 但至疑难者。 于此界中。 诤土净秽故。 举欲界中最上天。 令知纯净土相也。 以浅近喻。 显胜妙土。 若直指色究竟上者。 此土众会。 尚难了知。 故出欲界有情所见。 显净妙土也。 伐用树木问。 付共变境。 且一有情伐用树木时。 为自他所变俱亡。 将如何。 答。 俱亡也。 付之。 自他有情所变各别。 互用自所变树木。 全不受用他所变。 若他有情所变共亡者。 岂不背唯识理耶。 况以例案之。 一有情生他界时。 虽自所变器界亡。 他人所变尚在不失。 树木相例可等耶。 答。 唯识转变习。 虽受用自所变。 互成增上缘。 皆有所顺能顺义。 自识所变。 为所顺。 他人所变为能顺。 所顺亡故。 能顺亦灭也。 自为所顺他为能顺。 由所顺无。 能顺亦灭。 由斯树丧。 唯识亦成。 扑扬所释。 即此意也。 但至例难者。 器界由别坏业。 所坏故。 一人所变虽亡。 尚余人所变留也。 树木无别坏业故。 阙增上缘时。 皆亡也。 此即诸有情类。 无始以来。 由六七二识妄熏习力故。 迷唯识如幻道理。 执心外境界。 缘一切法如有。 决定似外境转。 诸人向一树。 不知各各所变道理。 诸人皆执一树木。 故一有情伐用时。 自他所变同亡也。 山河大地。 诸人同失如幻道理皆执常住。 坏劫之时始失故。 一人虽生他界。 他人所变器界尚留也。 同虽共相种子所生六七二识妄熏心异故。 有彼此不同也。 难云。 远残果尚留。 此他有情所变也。 若尔树木岂不留耶。 答。 同虽唯识。 其中不同。 亦可有别业。 依妄熏习力。 所感境界。 种种差别。 何必例同耶。 圣应变秽难问。 护月论师意。 解器世间能变识。 一切有情第八识。 同变之(云云)。 尔者护法论主何破之耶。 答。 有圣应变秽难。 凡应净难。 变下无用难也。 付之初二难不明。 先付圣应变秽难。 七地以前菩萨。 实受三途苦。 感人天生。 护法菩萨。 既许此义。 何难他师耶。 况此师意。 以起世经文为证。 一切有情。 业力被感器界。 皆变之也。 佛菩萨无感秽土业。 非今所论。 岂付圣应变秽难耶。 次凡应变净难。 亦不可尔。 净土佛等所变。 非有情业感。 既非业力所变器界。 徒不可付此过耶。 答。 护月论师意。 自界他方凡夫贤圣。 皆变此土器界。 既不顾有用无用。 只所有有情。 皆许变之。 故若虽非依持受用。 泛尔变为之者。 诸佛菩萨。 实可变秽器。 异生二乘。 实可变净土。 七地以前悲增菩萨。 虽感人天生。 是为利有情也。 非自业力感其果报。 是智力结生。 非业力结生也。 虽受三途苦。 亦依大悲相应善心。 不同恶业众生实招恶果。 月藏论师。 虽无用。 泛尔许变器界故。 佛菩萨虽无用。 实如秽土有情。 泛尔难可变秽土也。 凡应变净难。 亦可准之。 虽无佛菩萨加被。 泛尔外法。 异生未回心二乘等。 可变净妙土。 虽无可变此土业力。 不简自界他方。 一切变之故也。 今此二难。 广一切有情。 变此器故。 先为显大过。 越彼师义分齐难之也。 又诸圣者。 厌离有色。 生无色界。 必不下生变为此土。 复何所用者。 是第三变下无用难也。 此即正付其师义分齐难也。 凡夫异生。 设虽生上界。 亦还可生下界。 故尚上界异生可变之。 圣者永不下生。 徒变此器耶。 以此难可为至极过也。 一义云。 圣者中举胜佛及变易菩萨。 异生中出劣外法异生也。 不简自界他方。 一切有情皆变故。 举最胜圣者。 难可变秽器。 以最劣凡夫。 难可变净土也。 故菩萨中。 取八地已上。 以七地以前悲增菩萨。 不可难之。 问。 依身欲界二乘圣者。 可变恶趣器界耶。 答。 可变也。 付之。 入见之时。 三恶趣果。 不生断故。 断之毕。 何变恶趣器耶。 若虽不生彼处。 尚许变者。 难月藏师时。 不可付变下无用难。 设无色圣者。 虽不生有色界。 尚可变为故也。 依之破月藏师。 付圣应变秽难。 若许变捺落迦器者。 岂以此为失耶。 答。 二乘圣者。 杂秽业未亡故。 依身欲界之人。 既同地故。 若往彼处。 可依持身故。 第八识任运变彼器也。 如鹫子往无间城。 教化外道类。 目连趣饿鬼城。 救饥馑苦也。 故义灯中。 问。 若尔八热大地狱等。 圣者不用。 应不变彼。 答。 现同处故。 此即谈二乘圣者。 非如来及地上菩萨也。 佛菩萨杂秽种子。 已亡故也。 悲增菩萨。 以人天实身。 虽受三途苦。 是依大悲相应善心。 非自业力所得也。 于变下无用难者。 既非同地器。 变下有何用耶。 那落迦不然。 何例同耶。 至圣应变秽难者。 诸佛菩萨。 应实变为此杂秽土文。 二乘诸异生等等言摄之。 故此难不可来也。 但至不生断难者。 内身异熟果。 虽不生断。 增上果外器。 秽业不亡之。 故尚变之也。 当生言问。 付论解器世界能变。 有三师义。 且第二师现居当生者。 变此界文。 尔者当生者。 通他方界当生欤。 答。 本疏限此界当生见。 付之。 当生言。 广可通自界他方。 何云限此界当生耶。 若虽他方有情。 当可生此界人。 皆可云当生耶。 答。 第三正义。 难第二师。 有义若尔器将坏时。 既无现居及当生者。 谁异熟识变为此界文。 若他方世界当生者。 何此界坏时。 无当生者耶。 故知。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 彼异熟识变为此界者。 指现所居人。 云现居者。 邻之云。 当生。 尚可限此界当生也。 欲界欲界同问。 付有漏第八识。 变器界义。 且变欲界器界之时。 一切欲界。 同可变之耶。 答。 悉可变之也。 付之。 世界既有十方。 不知边际。 有顶之上。 亦有欲界。 风轮之下。 越有欲界。 恒沙尘数。 非算数所及。 宁一切器界悉变之耶。 若强变之者。 业感第八。 遥缘他方极远境界耶。 况十方无边世界。 皆变之者。 与大圆境智所缘。 有何差别耶。 答。 业力所变器界。 分齐难知。 是以唐朝人师。 叹而有言。 此义难解。 随弥勒可决断文。 本朝先德。 为遣唐未决。 未学受肤。 岂决雌雄耶。 爰天长之比。 本朝有一明匠。 其名曰隆长。 声高四海。 学光二明。 即决此义云。 本疏述定果色。 远不变之。 近处可变文准之可言。 若远欲界。 虽同界不变之。 如灯光虽照近。 不及极远处。 识变作用。 亦同之。 不同大圆镜智一切界文。 虽有此义。 颇难指南。 正见论文。 然所变土。 本为色身依持受用。 故若于身可有持用。 但变为彼。 由是说生他方自地。 彼识亦得变为此土(云云)。 本疏释之。 欲界欲界同。 乃至上亦尔文。 又云。 今此义言。 现虽无用。 身若往彼。 可得持身。 故须变作。 非谓现身即令得持用。 言可持用故文。 任论疏文。 诸欲界器。 皆有可依持受用之义。 故十方无边欲界器界。 悉变之也。 既虽他方无边世界。 尚同地器。 非异界极远境。 故非缘异地极远境也。 定通唯有定通问。 有漏第八识。 可缘愿力法威德力所变境耶。 答。 进云。 本疏中。 若第八变。 唯有定通文。 付之。 依殊胜大愿。 酬难思法力。 变境界时。 何第八识不缘之耶。 如缘定通所变境界也。 是以依持经力。 得六根清净人。 变作五尘。 菩提萨埵起大愿。 变为金银等之时。 第八识岂不缘变之耶。 依之瑜伽略纂中。 若定若通。 若法威力。 界地自他。 即不决定文此释明缘法威德力境见。 如何答。 凡第八识。 任运微细。 辄不转一切境界。 或依先世业力变之。 或引定通胜用缘之。 愿力法力。 不及此等。 故别为彼所变。 引第八识。 不令缘之。 愿力法力。 不出业及定通外。 若未得定通之人。 愿力法力者。 依起大愿持教法。 资先世业。 得胜妙果。 此即资第八所持自业种子。 何云别变愿力等境耶。 若尔所资助彼。 所得境界。 第八虽缘之。 只可属业力境也。 若四善根之持经之人。 并深位大士。 依愿及法。 变境界者。 不离定通二力。 故玄赞释持经者。 鼻根所得。 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定通遥知。 依鼻根取。 故名闻香文。 既云此是智境。 知。 依定通所变境。 鼻根取远香云事。 如意宝光曜天女。 变化种种境界。 此亦非依定通力耶。 但至瑜伽抄者。 彼文总引今论文。 故若定等力之文。 出所等取之法威德力许也。 忽非云第八识所缘。 故无相违耶。 有人寻云。 毗奈耶中。 供养独觉人。 依起大愿。 多生感福果(云云)。 第八识不缘之耶。 欲界定果色问。 欲界可有定果色种子耶。 进云。 枢要中有文。 付之。 欲界散地。 无有等引胜定能变。 定心既无。 所变色种子。 依何有之耶。 答。 枢要云。 如第八识无漏意引定果色。 令欲界第八变。 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种。 无能引变文。 欲界虽无能变定心。 所引地定通。 亦变定通定。 若无能生种子。 岂变定果色耶。 寻云。 欲界第八。 缘定果色之时。 所变相分。 定摄上界。 若尔何云欲界种子耶。 如彼缘梵王相分属上界系也如何。 上地起下地问。 依身在二禅已上人。 可起下地天眼耳通耶。 答。 两方。 不明若不起者。 天眼耳通。 眼耳识相应慧也。 判由此圣教说眼耳通。 是眼耳识相应智性。 之故也。 若尔二禅以上生在之人。 可起下地二通也。 依之大师余处中。 起下地二通文。 若依之尔者。 二通既亘四禅在之。 岂不用自地二通。 更起下地劣通耶。 是以本疏。 演秘中。 不起下地通(云云)。 况起下通者。 与借识力。 有何差别耶。 依之扑扬大师。 以下地起不起不同。 明定通力差异之义。 两方有疑如何。 答。 天眼耳通体。 大小乘异说不同也。 俱舍等意。 眼耳识相应。 无记惠为体。 正理论心。 第六识俱惠也。 成实师。 同新萨婆多。 大乘宗心。 净影释云。 凡夫二乘所得二通。 眼耳识相应惠也。 佛菩萨以第六为体。 慈恩大师。 佛果二通。 通八识有。 菩萨以还。 二乘异生。 未见慥文。 依善珠释。 眼耳识及俱意识相应惠为体性也。 而今本疏并演秘及五根章等中。 不起下地二通文。 道理尤可然。 六通皆亘四静虑。 既有殊胜二通。 何起下地劣通耶。 亦无上地起下天眼耳。 以无用故。 亦无文故。 下欣上可起上。 上厌下不起下之本疏释。 即此意也。 此则依天眼耳根所起。 意识相应慧也。 若依此义边者。 全不可起下地二通也。 但至对法抄天眼天耳。 亦通善及无记。 起下地唯无记。 自地上地者。 通善无记之释者。 付眼耳识相应惠。 如此释也。 但借识力异者。 彼散识也。 今论定通边。 若尔于天眼耳通。 付天眼耳根所起论之者。 不可起下地二通。 下地劣故也。 若付眼识相应惠谈之者。 亦可起下地。 上地无眼耳识故也。 或处处解释。 既分明也。 对法抄者。 且述一往别义欤(此事披处处释文。 能能可审定耳。)导彼肉眼问。 依天眼引肉。 可取远境耶。 答。 秘有二释。 一云同取。 二云不取。 付初释。 肉眼天眼。 既不同也。 何同可取远境耶。 付次释。 肉眼处。 修得天眼。 有何所障。 不取远境耶。 答。 演秘作二释毕。 引智度论。 修得天眼。 在肉眼上。 导彼肉眼。 亦能远见(云云)。 既引彼文。 知。 返存初释云事。 道理亦可尔。 同在一处。 更无所隔。 岂不导肉眼耳。 寻云。 肉眼亦取远境者。 天眼之外。 别发识欤。 岂眼识一时二种并生耶。 若与天眼。 合发识者。 宁一识一时依二眼根耶。 佛放毫光问。 本疏中。 明定通力所变事。 佛放毫光。 至色究竟。 令此悉见(云云)。 尔者出下界有情。 依佛毫光。 所见事欤。 将明上地天众所见欤。 答。 出下界有情所见事也。 付之见本疏文相上述下界有情。 虽不得通。 引上界梵王等通力。 见彼色身义毕。 标上地见下。 佛放毫光。 至色究竟。 令此悉见。 类亦应然文知。 举上地诸天所见事也如何。 答。 本疏释定通力所变境。 出多种类。 其中上地见下者。 上界天众。 依自定通。 见下地也。 佛放毫光等者。 下界有情。 依如来毫光。 远至色究竟见之。 类亦应然者。 类上地见下。 下地见上亦应然云事也。 上地诸天。 虽不依毫光。 自力能见下地。 何事新举毫光耶。 演秘释梵观于下。 自力亦能。 故不言也等即存此旨也。 或上地见下者。 可读上地见下非云上地见下也。 闻谓比量问。 无色界诸天。 来佛边闻法心。 现比二量中何耶。 答。 学者异义。 或云比量。 或云现量也。 两方。 若比量者。 既依定力变色身。 来诣佛所。 听闻正法。 岂非现量心耶。 依之大师或判但依修惠缘教义故。 或释无色界闻法心有表义名言。 述无色界定果色声。 有亦无失。 此等解释。 明可现量见。 若依之现量者。 依如来圣言。 寻所诠义理。 筹度行相。 何任运现量心耶。 况色界诸天闻法心。 是比量也。 无色听法。 准例可等。 是以瑜伽。 理门等论中。 听闻圣言。 比量所摄(云云)。 随扑扬大师。 释无色闻法心。 引本论闻谓比量说。 知。 比量心云事。 答。 学者料简。 即两方疑难也。 共有文理。 虽难取舍。 且可存现量心义也。 无色界无闻惠。 生得惠是微劣也。 若非修惠。 以何心可听法耶。 不可起下地闻惠。 上地不起下地三惠故也。 依之三惠章释此事。 虽说无色天佛边侧立听法等事。 但依修惠。 缘教义故文。 次下文出目连闻狂象声。 以为其例。 明知。 现量心云事。 色界诸天非例。 色界有闻惠故也。 但至瑜伽理门等说者。 无色界无闻言说。 闻圣言量之文。 不可摄无色闻法事。 圣言量者。 于散心闻圣言所论也。 若修惠中闻圣教。 四种言说中。 知。 言说摄之。 非闻言说也。 余处灯中。 知者。 即是耳鼻舌身。 五俱意识。 第八心品及诸定心文。 次至演秘者。 正见问答起尽。 问既无其根本云何得言佛边听法。 答第六识听。 不待于根。 故瑜伽言闻谓比量。 为证闻法。 不待耳根。 在其意识之义也。 非成三量中是比量非现量之义也。 依之大师处处中。 释如是我闻文。 证闻唯在意识之义。 引瑜伽闻谓比量文也。 故无垢称经疏云。 若但闻声。 可唯在耳。 既缘名义。 便在意中。 故瑜伽言。 闻谓比量文。 文势颇同演秘。 即知。 引瑜伽文只为证意识闻法义也。 全不相违矣。 寻云。 若修惠中。 闻教法者。 岂非义说闻惠耶。 次以定力。 虽变色身。 闻法之时。 可出散心。 如色界梵王谈论语言之时也。 故知。 虽无闻惠。 以生得善听法也。 依之婆娑论中。 以生得善心。 披读经论。 听闻正法文。 次三惠章释。 置有义言。 非章主实义欤。 是以神泰法师释。 又以同之。 恐引彼师义欤。 次瑜伽闻谓比量文既不摄无色闻法事。 何引之为证据耶。 若尔诸闻法心。 比量心。 瑜伽文广可摄无色。 故。 秘师引彼说。 可证此义。 何任胸臆。 会明文耶。 答。 义说三惠。 一念之中。 三惠用分。 无色闻法。 但修惠分。 更非闻用。 故以此不可云闻惠也。 色界梵王谈论语言。 非定所变境。 于散心起言说也。 色界自本散心起语言设自地虽无。 亦借起之。 无色不然。 全不可起散语言。 故枢要中。 定界声上名言也(云云)。 无色诸天。 自在不起语言。 设虽起言。 是定果所变境也。 次以生得心。 不可听闻如来圣言。 大师释生得善惠云。 但于三藏。 非用功力。 所生闇劣觉惠善心。 名生得惠。 不顺出世。 非功力。 起。 性不明了。 读解文义。 任运而起名生得惠文。 而无色闻法。 依佛等缘力所起。 不可云非用功力。 明了胜惠。 不可云闇劣觉惠。 既听受教法。 趣向三乘解脱。 岂云不顺出世耶。 非生得善之旨。 既分明也。 若尔修惠闻法云事。 不可疑之。 次虽有有义言。 章主不难之。 设虽他师义。 其义顺正理。 何不依凭。 但至演秘释者。 今所释非成现比量义。 若成意识闻法义。 何引不证之耶(以散心闻法义。 准上难趣可知之。)唯可观见问。 付定通所变境。 且异生所变。 可有实用耶。 答。 灯中无实用文。 付之设虽异生。 修得根本静虑。 胜定神通之人。 何不变实用境耶。 依之见瑜伽论文。 威德定所变境有实用文。 威德定者。 是可根本定。 若尔异生既得根本定。 知。 有实用云事。 何况地前菩萨。 八相成道。 利益有情。 若无实用。 现八相为何耶。 是以晨旦人师。 异生所变有实用释如何。 答。 凡于境界。 所变自在源依证法性真理得无漏智品。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 诸行皆如幻事等。 虽有而非真者。 即此意也。 设以有漏定。 虽变实境。 尚证真如了。 后所起有漏定也。 异生都不证色等法性。 岂有金银乳酪等实用耶。 依之见瑜伽论文。 非圣神通。 不能如是。 犹如幻化。 唯可观见。 不堪受用(云云)。 胜定果色章中。 虽作二释。 依本论说。 以异生所变无实用义。 断正释给。 今演秘中。 作二释判邪正。 亦以同彼章也。 义灯破西明此义。 依本论文。 异生所变亦无实用文。 列祖定判。 既明镜也。 谁可异求耶。 但于威德定名者。 大师略纂中。 是无漏故。 名为威德。 圣者法故。 名为威德文。 有威德者。 所起胜定。 名威德定之演秘解释。 即此意也。 故以胜人所得定。 名威德定。 直非根本定也。 而圆测师二释之中。 异生所变有实用释。 威德者。 根本定文。 淄洲难之。 故威德定。 是胜人起文。 若尔以不正义。 不可难之。 次至八相成道者。 余卷灯中。 佛现八相。 具足长时。 始终不异。 菩萨化生。 随宜暂现。 或不具足。 前后或异。 或复本形。 故与佛别文。 所变化色声等。 虽如幻化。 所化有情。 以彼为缘。 自身善根增长故。 成出离解脱之本也。 不同受用金银等物。 故以八相作佛事。 不可令难此义矣。 寻云。 义灯破西明。 引瑜伽第十二卷。 谓超第二阿僧祇耶。 变有实用文。 而检本论。 全无此文。 况如文者。 七地以前菩萨。 不变实境欤。 答。 本论虽无慥文。 第二卷上文。 明超等至。 以极远故。 无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祇耶诸大菩萨。 彼随所欲。 入诸定故文。 下文述观行成熟人变境界。 随所转变。 皆能成熟。 又能变作金银等物。 堪有所用。 文若引合此前后文取意引之欤。 次七地以前菩萨。 虽变实境。 对西明异生所变有。 实用义。 引明极自在人所变之文。 难破之也。 生因阙故问。 付定通所变境。 且通变五尘境欤。 将限色声触三尘欤。 答。 今本疏并胜定果色章等中。 通变五尘(云云)。 若依瑜伽略纂者。 有西方二说。 一不变香味。 二通变五尘云也。 虽有异说。 任本疏并处处解释。 可存申变五尘义也。 付之。 香味二尘是段食性也。 定果境中。 既无段食。 何变之耶。 依之见本论文。 说定果色。 当知。 唯有显色等相。 何以故。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 又无用故(云云)。 略纂中。 述西方二说毕。 今取前解无妨(云云)。 明知。 限三尘释。 是实义云事。 加之演秘中。 难定心变香味义。 若许定心而现香味。 香味随心。 上地所系。 此即上地而有香味。 违诸教过。 由斯定心不变香味(云云)。 既付违教过。 成立不变香味之旨。 何舍明邪正。 令存变五尘之义耶。 答。 宗家处处中。 述定果色。 云通五尘。 不出限三尘之义。 爰知。 西方二说之中。 以通五尘。 为正义也。 退案道理。 观行成熟人。 依定通难思力。 得变化自在。 设虽香味二尘。 何不变之耶。 彼深位大士。 为利有情。 变为鱼米等。 下界有情。 以此为增上缘。 变段食此岂非定果香味耶。 诚如疑难。 香味离段食。 无其用故。 定通变境之时。 劣定不可变实用香味。 威德定力可变香味也。 是以华严云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法华说光音及遍净初生及退没。 闻香悉能知。 佛经诚说。 诚以明镜也。 加之见瑜伽论文。 由彼胜定。 于一切色。 皆得自在(云云)。 于一切色之言。 可互五尘境。 故法处章引彼文。 即以定变色声香味触境为体(云云)。 但至五十四卷文。 者。 西方二说。 即依瑜伽前后之文。 但通五尘释意。 会彼文。 今本疏中。 此约色界异生及无色界波罗蜜多声闻。 唯能起色声触。 不能起香味。 以无加行心因别起。 亦不能令自他有用故。 若十地菩萨及色界波罗蜜多声闻。 即许起之(云云)。 胜定义林中。 虽有多会释。 其意不越本疏也。 次至今取前解无妨之释者。 非二释之前后。 是本论文。 前后也。 以五十三卷于一切色皆得自在之解。 为前解。 无违华严等妨故也。 是以见彼抄次下文。 如次土中。 岂无胜定果。 因中故无。 论实亦有(云云)若夫前解者。 前释者。 岂不相违下文耶。 知。 指通。 五尘前论文云事。 次至演秘者。 且依不正义意释之也。 依之遁论记述限三尘释之。 中。 为彼定心现香味者。 随彼定心。 属上地系。 是则上地有香味过。 故言于彼生因阙故等文。 秘师所释。 其意同之。 既非正义意。 不可成相违矣。 寻云。 胜定果色章。 对法抄第一。 玄赞第十等。 委会五十四卷文。 一异生圣者相对。 二有漏无漏相对。 三二乘菩萨相对。 四欲界上界相对等也。 本疏此约色界异生等文。 颇似疏略。 何不越疏文耶。 次指论文。 前解云事。 谁信用耶。 若有例证欤。 答。 章等中。 虽明多对望。 此色界异生。 无色波罗蜜声闻也。 故本疏文。 显其肝要也。 次指论文云前解者。 可有例证。 本疏中。 释极相邻近引发胜故。 文。 此解即是约境相近。 此解即是行相相似(云云)。 况松室先德。 以集量唯识文。 如次初解第二解(云云)。 释然唯初解无第二者等文也。 今案云。 通五尘释。 依五十三卷前文解故。 云前解云事。 大旨虽同上义。 解字尚西方二说也。 依前解云事也。 依此意可训云。 今取前解无妨(云云)。 抄上文第一释会五十三卷。 虽前卷云。 等文。 第二释以彼文为证。 故前云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文知。 取前训事。 尤叶道理欤。 华严闻无色界问。 本疏中。 引华严经闻无色界宫殿之香文。 尔者无色界有情所变香欤。 将如何。 答。 两方。 若无色界有情所变者。 本疏中。 即菩萨等。 入彼定变(云云)知。 非彼界有情所变云事。 若依之尔者。 勘彼经文。 菩萨鼻根。 闻非想非非想众生香(云云)如何。 答。 深位大士。 以胜定难思力。 变作香味。 非泛尔异生等也。 故菩萨入无色界定。 变彼天宫殿。 菩萨变其香味也。 而菩萨鼻根。 闻彼处香。 故闻非想非非想处香云也。 意云菩萨为彼处有情香。 变为之故也。 西明定所变色问。 西明意。 释定果色。 欲界为质变五尘。 色界为质除香味(云云)。 淄洲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之也。 付之。 色界第八。 不变香味。 故色界为质时。 除香味云事。 尤叶道理。 依之大师处处中。 会瑜伽论当知唯有显色等相文。 同圆测义。 依欲界上界不同。 成本论意给如何。 答。 定通自在人。 广变五尘境界。 设以上界。 虽为本质。 尚变香味。 华严法华等中。 说色无色界宫殿之香。 菩萨鼻根。 闻彼等香。 岂上界为质时。 非变香味耶。 故义灯引法华等说。 难西明义也。 但于业果本质论之者。 上界无本质业果香味故。 上界为质时。 不变香味也。 大师解释。 依法华等说。 定心变香味云毕。 会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之文也。 不同。 西明总定心变境界之时。 上界为质不变香味也。 寻云。 西明疏云。 又由化心。 化欲色界身及外器。 系发异熟本质化尘。 欲界具五。 上除香味(云云)。 既于业果本质论之。 何总于定果色难之耶。 答。 云西明既依色界。 不出变香味之旨。 唯于业果为本质。 释香味有无。 故上界为质时。 全成不变香味。 若尔违乃至于有顶闻香悉能知等文。 闻色无色香之时。 宁非上界为质变香味耶。 定通无差问。 八地以上。 定通二力共任运生。 将如何。 答。 疏云。 通力由前加行。 定力任运生也。 付之。 八地已上。 万行得自在。 任运入无相海。 设住空观。 起有胜行。 设入无心三昧。 尚现威仪于十方。 至起通力。 何假加行耶。 况定通二力。 一相功德。 定力既任运。 通力何依思惟耶。 依之见疏上文。 八地以去及在佛身。 定通无差。 一念俱起(云云)。 如何。 答。 八地已上。 纯无漏相续位。 恒在定中。 故于定力。 任运生也。 但至通力者。 为利生事。 依根本定。 随所化机宜。 变金银乳酪等也。 故虽任运位。 为利他事。 尚假思惟。 如说法时必假寻伺也。 依之大师余处中。 于自利虽无功用。 于利他尚有功用(云云)。 定通功能。 既各别故。 任运功用。 有其不同也。 岂寄事于一相功德耶。 次至疏文。 演秘释定通无差文。 通智。 定定。 体实有别。 约性不殊。 起无前后。 所作相似。 据一边说(云云)。 七地以前二乘异生。 若为嬉戏通果无记。 又定通起前后也。 八地已上同定力。 是善性也。 又恒在定。 故起必同时也。 依此等义边云定通无差也。 故本疏中。 释通力由前加行思惟。 方乃得生。 故心引起变化事等。 定力但是任运生故。 故二别也。 叶道理矣。 佛果定通俱变尘欤问。 佛果位。 定通二力。 俱可变根尘耶。 答。 可有分别。 若缘变者。 共可变之也。 若引起者。 定力不尔也。 两方。 若共变者。 本疏中。 通可引起根之与尘。 定即不尔。 唯起于尘(云云)。 演秘释之。 虽俱时起。 力用不同。 所变有差(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 定通二力。 其德可等。 况八地已上。 一念同时。 定通俱起。 若所变不同者。 不阙同一所缘之义耶。 加之见疏文。 云八地已去及在佛身定通无差。 扑扬述所作相似。 知同可变根尘云事。 答。 如先重答申。 若论缘变者。 定通二力。 共可变根尘也。 故不可阙同一所缘之义。 云定通无差。 述所作相似。 皆可准之。 若论引起者。 引起根者。 可限通力也。 所谓如来虽恒在定。 依光明等神通力。 盲者能观。 聋者。 能闻。 此即依通力。 引起正根也。 定力虽引起色等五尘其力劣故。 不引起正根也。 寻云。 八地已上菩萨。 引起正根欤。 将可限如来耶。 答。 疏云。 若八地已去菩萨。 定之而通。 此亦何异。 通力由先加行思惟。 方得生故。 心引起变化事等。 定力但是任运生故。 故二别也○在佛无别。 故皆通变及化。 通可引起根之与尘。 定即不尔。 唯起于尘(云云)。 任文相者。 限如来见。 佛果不同八地已上。 定通其任运之中。 亦显有引起不同欤。 道理尤可然。 变正根者。 唯限第八识。 不通余识。 故大圆镜智现起后。 可引起正根也。 八地已上。 虽任运自在。 通力而假加行。 又圆镜智。 未现起故也。 有人云。 天眼耳通。 引起所依天眼耳根。 故通可引起根之与尘(云云)。 此义不然。 引起根可限佛果也。 若依天眼耳根者。 岂通泛尔异生二乘等耶。 非是二界问。 瑜伽论中。 等心诸天。 变身万亿。 住立一毛端空量地处。 互不障碍(云云)。 尔者色无色二界相望。 互不障碍欤。 两方。 若二界相望。 互不障碍者。 演秘中释此文。 非是二界互不碍也(云云)。 若依之二界互障碍者。 色无色二界异同定所变境也。 何互妨碍耶。 况见彼文。 标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结展转更互不相妨碍知。 二界相望。 不障碍云事。 答。 料简虽非一准。 且存申一义者。 总论之。 诸定果色。 无对无碍故。 不可障碍也。 虽然今本论所引经文。 明自类不障碍之义。 不说二界不障碍之义也。 其所以者。 诸经会座。 列诸天中。 皆以各各自类。 为一处集会。 故虽住立一毛端处。 色无色诸天。 自类相住。 不杂居也。 而论文标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故二界相望。 不障碍义欤见。 故秘师为遮此滥。 又色无色。 而各自类。 不相障碍。 非是二界互不碍也。 乍观彼文。 为言二界互不碍也(云云)。 文意分明。 不可劬劳欤。 色界报色问。 瑜伽论中。 引契经说。 等心诸天。 变身万亿等(云云)。 尔者说色界业果色欤。 将明定果色欤。 两方。 若说业果色者。 既云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岂非定果色耶。 依之。 疏灯及胜定果色章等中。 引此文。 证定所变色耶。 右依之如此者。 演秘色界报色云。 如何。 答。 本论所引。 契经所说。 广明色界报色。 上二界定果色也。 故见演秘前后。 引本论文毕。 先释之。 色界二色。 名为自在。 一定心现。 二自在定所感报色。 无色但一。 定心所现(云云)。 此即出实义也。 次专释。 但证色界报色。 即净居天。 名等心天等(云云)。 次详曰下。 难相传义云。 依无色定。 亦能起身。 而来佛所。 名等心天。 斯亦何过。 经不简故等(云云)。 此依上所述实义。 难相传余师义也。 既专明定果色。 故引证之也。 而经文。 曾于人中。 如是如是。 资熏磨莹其心等(云云)。 色界报色。 尚心自在。 微细色也。 依先业熏习之旨。 经文炳然故。 报色之义。 亦分明也。 二变缘根尘等问。 定心所缘五根。 因缘变。 分别变中何耶。 进云。 演秘中。 缘根尘等。 名因缘变(云云)。 付之。 因缘变境。 名有实用。 定心所缘五根无有发识取境用。 何云因缘变耶。 若定心相分五根。 有实用者。 岂无二身根俱过耶。 依之邑法师。 缘根及心法。 分别变摄(云云)。 此释叶道理耶。 答。 扑扬大师释此事。 缘根尘等。 名因缘变。 缘七心界。 分别变摄(云云)。 虽有此释。 未委其理。 疑难尤可然。 会释辄难成。 色法以质碍为性。 心法以缘虑为用。 而缘五根时。 虽无发识取境用。 尚有质碍用。 故同五尘。 因缘变摄也。 第六所变五根。 即五尘所摄。 故胜定果色章云。 似根但是色等五摄(云云)。 既名五尘故以质碍为实用也。 难云。 既定心所变也。 何有质碍耶。 答。 疏十末释自受用色身。 积集有碍之体。 名色身(云云)。 故设虽无碍色。 尚有方域处处。 论在此在彼义。 不同心法也。 菩提院云。 今案。 明二十二根云。 取境续家族(云云)。 取境者。 即眼等五根也。 今论述五根体云。 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云云)。 等者。 即等取第六所变五根也。 既有取境义(云云)。 第六所变根。 实种所生。 能熏本质种子。 若无第八所变五根者。 须发识。 而第八所变根。 既发识毕故。 重不发之。 以此而言第六所变容有取境用。 今据容有。 说定心所变根名因缘变也。 既不云有实用。 故亦不违(此义深细也。 闲案之。)初禅器等问。 大乘意。 初静虑量为齐小千界。 将如何。 两方。 若等小千界者。 见瑜伽论文。 以千梵世日月等。 名一小千界(云云)知。 初禅量非小千界云事。 况若初禅。 等小千界者。 二禅三禅。 如次第二千三千世界。 若尔第四静虑量地链者。 自界他方。 不杂乱耶。 依之人师等。 一四天下(云云)。 若依之如此者。 本疏中。 初禅器等小千界故(云云)。 辊之十地经中。 第七地菩萨。 作他化自在天王。 第八地菩萨。 作小千界王(云云)。 大师依此文第八地菩萨。 作初禅王释给。 扑扬所释。 亦以同之。 明知。 初禅分量。 等小千界者。 始自佛经说。 宗家依凭云事。 答。 婆娑论中。 明四禅量。 总有二说。 一云以下三禅。 如次配三千界。 第四禅其量无边也。 一云初禅等一四天下。 上三静虑如次等三千界也。 以后说为正义也。 就中见大乘经说。 以第四禅梵王。 名娑婆世界主梵天王。 或云索诃界主大梵天王。 以此一大千界。 名娑婆世界。 知。 第四静虑量。 可大千界云事。 今疏释者。 述一不正义也。 但至十地经文者。 彼经中。 第十地菩萨。 作大千世界王(云云)。 此即第四禅王也。 若以说第八地之文。 为难者。 亦以明第十地之文。 可为证也。 爰知。 彼文可有别意也。 所谓十地经除四王天并第三禅。 加铁轮王·金轮王。 为十王华报也。 故于色界。 为显有三千界王。 以色界三禅王。 如次配小千·中千·大千王也。 云然初二禅量。 非云等小千·中千世界也。 别寻云。 本疏初禅器等小千界故者。 能居有情身器欤。 将所大器界欤。 若身器者。 梵众天身量半由旬。 梵辅天一由旬。 大梵天一由旬半也。 岂等小千界耶。 若外器者。 秘师身器也判。 会云。 所居界也。 但至秘释者。 本疏中。 瑜伽五十一卷。 说第八识所缘。 于欲界中。 为狭少境。 谓约身器为小((云云)取心)。 演秘释此文。 身即是器(云云)。 非初禅器等之文也。 故见疏文。 初禅器等小千界故。 身大可知(云云)。 此即例所居器大成能居身大也。 若尔秘文恶得意。 不可疑之。 论第二卷同学钞第七(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一目次心所相应门乃至未断了别行相根独取境欤如受等法今此解好极相邻近总相相分别有别相相分欤叙经部义今取界身足论触别有体量虽思分位触数实有量二方惊觉用二方谓心回转不异定故既说行相唯受想业境分齐相性单令作是别非遍事简体多受俱门虽境违顺定能令心三性门胜义无记二方自性无记法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一心所相应门(初能变第六门)论云。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常触作意受想思相应文。 五数心所性业一触(触谓三和。 分别变异。 令心心所触境为性。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 更相随顺。 故名三和。 触依彼生。 令彼和合。 故说为彼。 三和合位。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 说名变异。 触似彼起。 故名分别○和合一切心及心所。 令同触境。 是触自性。 二作意(作意谓能惊心为性。 于所缘境。 引心为业。)谓此惊觉应起心种。 于令趣境。 故名作意。 虽此亦能引起心所。 心是主故。 但说引心。 三受(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 起爱为业。)四想(想谓于境取像为性。 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 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五思(思谓令心造作为性。 于善品等。 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 驱役自心。 令造善等。 心心所作用行相差别灯云。 行相显自取境功能。 作用显他依止功能。 然心王多己行相显自体。 心所不定。 作意惊心。 思令造作。 非缘境用。 受领纳顺违。 想取境像。 此即缘用故。 解识行相即是了别。 了别即是见分。 性业二用不同又云。 有云。 亲用显性。 疏用显业。 近远内外自他。 亦尔。 要集云。 作用有二。 一唯自用。 二通他用。 唯自显性。 通他显业。 今谓不定。 如触顺生心所功能。 以显自。 识亦能似根境顺生。 即是通他。 乃至未断问。 枢要中。 引瑜伽论乃至未断文。 尔者为成何义。 引此文耶。 答。 为证阿赖耶识。 无始时来。 乃至未转。 于一切位。 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之义也。 付讲匠御答。 披瑜伽论说。 见文相前后。 明染污末那四惑相应义。 置乃至未断之词。 既非第八识与五数心所相应之文。 何引证此义耶。 就中乃至未转至解脱道。 乃至未断至金刚心。 其义既异也。 谁为其证耶如何。 答。 论中释初能变识心所相应义。 阿赖耶识。 无始时来。 乃至未转。 于一切位。 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云云)。 意者。 第八识未转成无漏之前。 恒与五数心所相应为言。 然五十一卷明第七识四惑相应义。 乃至未断当知常与俱生任运四种烦恼。 一时相应(云云)。 第七已一类无间断。 故未断金刚心已前恒与四惑相应准第八一类相续识。 未转成无漏之前。 恒与五数可相应成也。 是则七八两识。 其义等故。 相例为证。 本论乃至未断之文云。 直说第八故。 为其证也。 例彼证第七识舍受相应义。 引本论阿赖耶识。 恒与舍受相应之文。 扑扬释之。 举八例七(云云)。 是又可尔。 但至未转未断其义异。 云难者。 未转未断。 其位虽有长短。 仅是一念也。 何强疑之耶。 未转前。 常与触等五数相应。 未断之前。 恒与四惑俱转义等故。 引彼证之也。 寻云。 枢要云。 五十一云。 乃至未断。 断即终无余断。 非离缚断(云云)。 其意如何。 答。 三乘金刚心。 永断第七相应二障故。 染污第七自性永无余断故。 名终无余断。 此乃三断门自性断收。 四断门相应断也。 问。 瑜伽既云。 烦恼。 而八地已上。 一切烦恼不行。 故乃至未断与四烦恼俱者。 可说七地以前。 答。 二障俱名烦恼。 故与所知障俱亦至八地已上。 故无过欤。 菩提院云。 乃至未断之文。 可属上也。 故具文云。 又前说末那。 恒与阿赖耶识俱转。 乃至未断(云云)。 其未断言。 通于七八。 阿赖耶识未断之边。 为今证也(此义有难。 颇不叶文。 又违显扬论欤。 更有愚案。 如别记之。)了别行相问。 了义灯中。 了别行相。 唯限心王(云云)。 尔者瑜伽等心所。 说了别文。 如何会之耶。 答。 灯有三释。 初释云。 了有二义。 一缘境名了。 通心及所。 二行相了别。 非所但王。 而作意等。 亦言了者。 说缘境了。 非行相了。 次释云。 或有单复。 单言了者。 即通王所。 言了别者。 非所唯王。 第三释云。 或泛明缘王所俱了。 辨别行相。 了非心所(云云)。 付三释共有疑。 先付初释。 心心所俱于境界起了别用。 何心王即为之。 自行相。 心所不尔耶。 付第二释。 设虽有单复差异。 由何忽辨其通局云。 是以瑜伽说心所云了别。 唯识指心王单说了爰知。 不可由了与了别不同。 论王所差异云事。 付后释。 所述焉。 异初释如何。 答。 任义灯显文。 似作三释。 今料简可云。 先初释意。 虽心心所俱有了别用。 心王以之为己行相。 心所虽缘了境界。 不为自行相。 心王唯取境总相。 故以了别用。 为自行相也。 心所通取总别二相。 故以了别。 不为行相也。 王所作用各有分限。 何混令例同耶。 第二释意。 以单复为王所差别。 单言了者。 虽通心所复。 加别字。 限心王行相也。 今论已下。 皆说心王云了别。 明心所单云了也。 是以本论中。 云能了别者说名作意等。 虽心所中置了别言。 今论略去别字。 引作意了此所未了相。 又本颂。 说第八识行相门。 虽单言了。 释论加别字。 述了谓了别。 本颂文言窄故。 略去别字也。 释家既云了别。 知。 心王可了别云事。 凡心心所体性。 作业行相。 作用。 以此论为本。 瑜伽等中。 心所云了别等。 皆随宜说也。 如云然有处说依为所依。 或所依为依。 皆随宜假说。 第三释意。 聊虽似初释。 第一释施设行相缘境二了。 分别王所了别。 今释意。 别不立缘境了。 泛指能缘性。 为心所了也。 泛与不泛别。 何无其差异耶。 是以扑扬大师。 问。 初后释差别。 答前约缘境。 今此后释。 但泛言缘泛不泛别。 三释各有其意。 不可相违。 今云。 灯唯有二释欤。 分别缘境行相初释也。 依单复述不同者。 第二释也。 付今此第二释。 会本颂了言。 亦有两释。 初释云。 略去别字。 第二释于了中。 行相了限心王。 故本颂述第八识行相门云了也。 此两重二释也。 根独取境欤问。 识不生之时。 可有根独取境之义耶。 两方。 若无此义者。 根如珠宝光。 恒备能照之用。 设虽识不生时。 何犹不照境耶。 是以见本疏文。 上云如识不生限境或起。 下述居种子时。 及未合前。 皆无顺生心所作用。 既种子之外。 出三不和合之时。 是岂非二和之时耶。 若依之如此者。 识二和所生也。 根境合识何不生耶。 况根识取境门也。 识若不取境根难。 有能照之力耶。 爰以破诸识不俱转义。 诸根境等和合力齐。 识前后生。 不应理故(云云)。 明知。 根境合时。 识必生也。 如何。 答。 如一边疑难。 不可有根独取境之义也。 根以发识取境。 为其用故。 依根力发识。 与识俱照前境也。 识施缘虑能之时。 根方为门。 取其境故。 但疏云如识不生根境或起名为乖返者。 为成乖返非三和之义设云尔也。 是以次下文云又如耳根眼识香境三法乖返。 释乖返义。 若以如识不生根境或起。 为实事者。 宁有耳根香境。 为所依所缘。 眼识生耶。 彼既假出相违根境识。 令知乖返之相。 上文亦可尔。 次于居种子时及未合前之文者。 第八所变五根。 不恒起发识取境之用。 本质色等境。 其体亦非无。 是则现行中。 未合位也。 何举为难耶。 寻云。 论下文云。 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文。 此文可有根境境。 虽有而不生识之时见答(云云)。 二和生等分别二和生识。 三和生触。 四和生(受等一切心所)。 论云。 由此故。 说识触受等。 因二三四和合而生(云云)。 如受等法问。 本疏中。 释触心所。 如受等法。 不能生余(云云)。 尔者扑扬大师。 何释之耶。 秘云。 受等心所。 余不能生余心所。 故不名分别。 触异受等。 得分别名文(云云)。 付之依扑扬解释。 按本疏始末。 云触不似彼生触功能。 不自生故。 触不领似三和上生触一分功能。 不返生自故。 述毕。 次如受等法不能生余。 即无领似。 例触应尔(云云)。 是则以受等不生余心所故。 全无领似义。 例成触不生触故。 不分别三和之上生触一分功能之旨也。 更不见明触受异相况既云例触应尔。 以触例同受等也。 何述触异受等。 又成触一分无分别之义何云得分别名。 依之邑法师释此文。 存触受相例之旨如何。 答。 疏上文云触心所不领似三和之上生触一分功能毕。 如受等法不能生余。 即无领似。 例触应尔(云云)。 触受相例之旨明也。 疑难之趣。 诚叶疏文。 但于演秘释者。 其旨未辨。 但不直释疏意欤。 疏云。 如受等法乃至例触应尔。 偏例受等。 云无领似义。 未述异受等之边。 秘师继疏之不足。 解异受等得分别名之边也。 意云。 受等心所。 不领似三和上。 生余心所功能故。 全无领似义触虽不领似生自功能。 领似生余之功能故。 异受等也。 仍得分别名为言。 重意云。 以受等心所望触。 有同异二边。 触不领似生自功能之边。 同受等。 故疏云例触应尔。 领似生余心所之功能故异受等。 故秘云触异受等也。 疏不释触受异边。 故演秘继其一边也。 全不能生之全字。 叶此义欤。 可思之。 今此解好问。 中边论中。 释触心所。 触能分别根境识三。 顺三受故(云云)。 尔者为领似义将如何。 答。 疏有两释。 一云领似义。 二云殊别义进云。 今此解好(云云)。 付之分别根境识三之义。 专同今论触谓三和分别变异文。 设虽有宽狭不同。 领似义更不可替。 况护法定判。 源守慈氏阿僧说。 唯识既领似义也。 中边例可尔耶。 劳释彼此异。 有何所见耶。 答。 释本疏今此解好文。 人师先德。 多指今论为好(云云)。 若依此意。 非忽判后释为正。 何为进耶。 但任文次。 可云指第二释也。 依之中边疏中。 殊别义(云云)。 但至二论不同者。 颇有其由。 唯识明触自性。 故领似根境识变异。 为分别也。 殊别根境识上。 有顺三受功能。 非触自性故(云云)。 中边论。 以一行伽陀。 明十二缘起生起。 故不欲显触自性。 为明触缘受之义。 说殊别根等上顺生三受功能。 令生受之旨也。 二论意趣各异。 不可令一同欤。 疏初释意。 触领似三和上顺三受之功能。 即生受也为言。 然而解差别三受。 独叶触缘受义欤(云云)。 触心所分别变异诸论异说一分别三和上生一切心所功能(唯识论)。 二分别三和上生三受功能(中边论)。 三分别根上生一切功能(对法论)。 四分别根上生三受功能(释论。)论云。 根变异力。 引触起时。 胜彼识境。 故集论等。 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极相邻近问。 有义意。 触受二。 心所所取相。 极相似(云云)。 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此义耶。 答。 不许也付之触之所取可意等相。 极相似受之所取顺违等相。 有人作此释。 尤叶道理。 由之论举触受所缘。 云极相邻近疏释论文。 述约境相近如何。 答。 凡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同缘一境之时。 本质同一。 相分互相似。 是名总相。 瑜伽云同一所缘。 唯识述所缘相似。 即指此总相也。 触受等心所。 以自行相。 向境总相之时。 随彼各各能。 其前有别义显。 是名别相。 其中触心所。 取可意等相。 受心所取顺违等相。 今此别相邻近故。 今论云极相邻近也。 而有人不辨此旨。 会瑜伽唯识相似极相似文虽心心所。 所缘相似。 触受所缘。 然极相似(云云)意云瑜伽所缘相似文。 并说总别二相。 二相虽异。 同有相似义。 相似极相似。 只浅深差别也。 非不相似。 故二论不相违为言。 此义意。 以别相为总相一列。 摄入所缘相似文也。 若不尔者。 须会瑜伽云谈境总相。 唯识会说能缘行相。 烦以别相。 摄所缘相似。 义势颇分明者欤。 扑扬破之。 所取境中。 既有相似极相似别。 此乃所缘便不同矣(云云)意者。 若所缘境中。 条然有极相似别相。 心王不缘之。 心所又互不知之。 王所有取不取。 相似极相似。 二相别体者。 既成缘不同。 宁不违所缘相似文耶。 所以正义意。 总相境体。 一聚所缘虽相似。 缘此相似境。 之时。 境上可意等别义能缘行相之前有显。 今论举境上别义。 遂令知能缘行相各别也。 重意云。 今论极相领近说。 非说所缘相似义。 显行相各别也。 所谓举可意与顺益邻近。 显触境与邻纳。 行相相似义也。 其行相虽各别。 彼此聊相似故。 云邻近也。 实义言者。 虽所缘境质同影似。 然彼能缘而于境取。 非无差别。 举所取境。 显能缘也。 之定判。 破有义了。 显自实义。 及会论文也。 仍论疏文。 不可成相违欤(此外异义如云霞。 如别纸。)总相相分别有别相相分欤问。 正义意。 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缘一境之时。 心王唯缘总相。 心所兼取别相(云云)。 尔者总相相分之外。 为有别相影像。 将如何两力。 若有者。 心所一见分。 缘一境之时。 总相相分外。 有别相影像者。 岂一个见分前。 二影像现耶。 况一心前。 有二影像者。 一聚王所相望之时。 既有缘不缘不同。 岂不背同一所缘所缘相似文耶。 加之条然有别相影像者。 心王因何。 不缘之耶。 若依之无者。 总相既有别相分。 别相何无别影像耶。 况所言别相者。 未知。 有法欤。 无法欤。 既色等有体法上别相也。 何云无法耶。 若又云有法者。 何无别影像耶。 答。 离总相不可有别相影像。 境只有青等相。 此外更无条然顺违等别相。 一总相寄心所各别行相。 立别相名也。 且思心所。 以造作为行相。 为彼造作事。 见其境界之时。 可作善等事业。 因义境上备之。 取此义相毕。 令心等造作善等事业。 以此名思所取正因等相。 乃至受领纳行相取顺益等相义。 准之可知。 是故别相。 随能缘行相。 彼此心所前。 各各义相显也。 更非体相。 非相状。 是以大师释云相者。 义相。 非体相。 非相状(云云)。 加之今演秘中。 破有人义。 实义言者。 虽所缘境质同影似。 然彼能缘而于境取。 非无差别。 举所取境。 显能缘也(云云)(其义如上成之。)依之可谓。 总相所缘而缘也。 别相所缘而非缘也。 有法上别义也。 非单无法。 又离色等。 无别体事。 又不可云有体法。 只境上别义也。 寻云。 叙经部义问。 俱舍论中。 明触心所。 出三和成触。 三和生触二师义。 尔者为共经部师义。 将如何。 答。 扑扬大师。 二师共经部义释也。 付之依扑扬所释。 披彼论说。 三和生触师。 会三法聚集契经说。 我部所诵经文异此(云云)。 二师共经部者。 何云非我部所诵依之见光法师释。 三和生触师萨婆多义(云云)。 如何。 答。 经部有二师义云事。 今论中。 明有其说。 即破经部师灭定位无心所。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 成触生触。 能起受等(云云)。 依之本疏中。 经部计有二说。 即成触。 生触两家说也(云云)。 爰知。 俱舍论第十卷所载二师。 即经部师中。 二诤云事。 退按彼论一段文相。 颂中云触六三和生。 释论判三和合故有别触生。 先出有部本义。 次标诸师于此觉慧不同。 有部之外。 出他师异说见。 有说三和即名为触者。 出三和成触经部。 有说别法与心相应三和所生说名为触者。 出三和生触经部也。 终云然对法者说有别触。 返结归有部本义。 论文次第。 诚明镜耶。 但至我部所诵文者。 经部中。 既有二师。 其义不同。 何不会非我部所诵。 况会契经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文。 有二释。 云我部所诵经文异此。 云或于因上假说果名是也。 三法聚集之说。 有部定可会之故。 虽经部诤论中文。 因出有部会释欤。 或于因上假说果名之释。 正是经部意也。 光法师未见唯识论故。 不知经部有二师。 解俱舍文欤。 若违宗家定判。 不可致劬劳。 叙经部义而有。 两师之演秘解释。 深得禀承实义可答。 申也。 寻云。 光法师不见唯识论云事。 以何知之耶。 次经部有成触生触二师云事。 小宗论藏若有其证耶。 今云。 光法师作百法疏之时。 任对法论明文。 无痴善根以惠为体(云云)。 是则不见唯识第六有二师立破。 致此訾谬也。 次正理论中。 出经部异说。 载三大地法。 四大地法二说。 如次三和成触。 三和生触二师也。 近来东大寺小生等不知其文。 小宗论藏。 明经部义。 全无三和生触义(云云)。 知尤可笑之(今此二事可秘之穴贤穴贤。)今取界身足论问。 论中难三和成触经部义。 然触自性。 是实非假。 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云云)。 今此六法。 为取界身足论六种六法。 将兼取俱舍六法欤。 答。 依本疏意。 唯取界身足论。 依扑扬释。 通取俱舍六法也。 付本疏今取界身足论六六解释。 六六法中文。 更无所简。 由何知不取俱舍所说。 况界身偏有宗本论。 俱舍意朋经部。 若尔对经部。 立量之时。 尤可依俱舍六法耶。 就中因置心所性故。 简别本意者。 付俱舍六法。 简六内六外。 避不定过见。 依之见本疏下文。 若依俱舍六六法者。 彼计根境假非实。 故言心所。 意简前二(云云)。 本疏解释违道理。 似自致桙楯。 随演秘云通取俱舍(云云)。 答。 为证触心所别有体义。 界身俱舍引契经六六法不同也。 若依界身。 以心所性。 证触别有。 如来举胜法。 废立六种六法。 其中心所性物。 皆有实体。 六想。 六思。 六受。 六爱。 皆心所性。 既有别体。 触心所性。 六法中烈之。 定有别体为言。 若依俱舍。 六内六外。 六识之外。 别烈六触。 既三和之外说。 触体。 知。 离三和别有其体也。 依之俱舍论引六六经毕。 此契经中。 根境识外。 别说六触。 故触别有(云云)(正理论同之。)而今论中。 云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以心所性。 证触别有。 故知。 今论依界身足也。 界身足六法。 既引契经说。 设对经部。 何举彼说。 不为用耶。 但至疏下文者。 彼设依俱舍。 心所性言。 简根境故。 无不定过。 释也。 实心所性言。 全非简别也。 演秘释疏外别义也。 牒疏不加词。 置详曰言。 多疏之外别义也。 寻云。 疏云。 彼计根境假非实。 故言心所。 意简前二(或本。 意简前三(云云)。 非也。)只简根境。 而何秘中。 云心所性言。 简识根境。 无不定失耶。 简识有何由耶。 更不可成不定敌故。 答。 疏云意简前二者。 出正成不定敌之物。 秘云心所性言简识根境者。 总举心所性词被遮之法也。 意云。 心性言。 简根境识三了。 故以根境假。 不可付不定过为言。 非谓识成不定敌。 故以心所性言简之。 六六法废立不同俱舍正理等(六内处。 六外处。 六识身。 六受身。 六触身。 六爱身。)界身足论(六识。 触。 受。 想。 思。 爱。)触别有体量问。 大乘师。 对经部三和成触义。 立量云。 触别有体。 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 如受爱等(云云)。 尔者可云正比量耶。 答。 尔也。 付之定比量真似。 依过相有无。 今量因招。 有法自相相违过。 作法云。 触者。 有法自相。 别有体者。 法自相也。 以别有体能别。 见有法触。 为成别体触。 同喻受爱等非触。 望有法触成宗异品。 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之因转彼。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触非触。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如受爱等(云云)喻。 例如胜论所立有性非实量。 及小乘所立有为相量等。 况经部意。 许爱无别体。 岂无一分所立不成失耶。 依之扑扬大师。 付此失给如何。 答。 比量过相。 随三支形若因。 能立时者无犯其过。 而如来举胜法。 烈六个六法。 其中心所性物。 皆有实体。 触六法所摄。 心所性。 定可有别体。 故六六法中。 心所性故因能成触别有体宗。 全与此相违为非触宗。 不可为因。 何犯相违因过耶。 有为相量。 有第六转言故因不正故。 返非定别有体所立。 成相违宗。 有性非实量。 亦以如此。 凡法实体有其体自是有。 不待他能有是有。 而胜论师。 立大有性。 为实德业三句。 能有。 即立量云有一实故等意者。 实德业自体有是可依能有为言。 此因既不正。 法有无可依别能有之义故。 而仙人以此不正因。 成大有体。 故犯相违因也。 有法自相相违过。 其起在斯。 今量已异彼。 谁有智人。 以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因。 成触非触宗耶。 所立不成过。 疏明避之。 如云经部计爱亦是实有。 思分位故。 不同假触。 扑扬疏外作别释之时。 且难。 彼既许爱依思分立。 岂非喻有所立不成。 判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虽思分位。 然得名实也。 寻云。 有法自相相违。 有何过耶。 答一云。 有无合不离过(如余卷抄之。)虽思分位问。 付经部师义。 且受想思三大地法。 许有别体师意。 贪信等诸心所。 为思分位立。 将心分位立之欤。 两方。 若思分位立之者。 本计不许别体心所故。 许诸心所心分位立之。 末计设依契经说。 许三大地法。 论无别体余心所。 可同譬喻师。 是以或执离心无别心所之计摄分无执。 若离心体有别自性。 问难兼末计义。 爰知。 心分位立之云事。 加之众贤论师。 解经部宗。 故唯有识。 随位而流(云云)。 若依之。 如此者。 护法论主。 对彼师立量云。 定非则心。 根力觉道支中。 别说故。 如念慧等(云云)。 彼师若以念慧等。 为心分位者。 无所立不成过耶。 是以本疏云思分位故。 扑扬判虽思分位。 两方难思如何。 可承耶。 答。 大小论文。 宗家解释。 其意分二途。 学者由此立义不同也。 然而且三大地法之外余心所。 心分位。 思差别也。 凡全无师意。 初念心王生。 次念想。 次念受。 后念思起。 自此已后。 贪信等心所。 皆思上作用差别。 然此诸心所。 离心无别体(云云)(可见光记)。 准此立受想思三法师意。 别体思造作主。 造作善等。 依其造作之力。 心王上善染二位相分。 贪等信等作用出来也。 正心王分位假立故。 处处云心分位也。 又随造作主。 为思分位也。 处处解释。 各谈一边。 但至立定非即心如念慧等者。 凡经部一师。 定则心也。 心专注一境名为定。 对此师定非则心。 如念慧等非则心立也。 念惠虽心分位。 非则心故。 无失。 寻云。 此义违诸文。 疏灯论七之所秘。 皆云思分位故。 就中第四卷疏云。 若依分位。 于思之上。 亦名为定等。 理亦无违。 一念之思。 所望别故(云云)。 第五卷疏云。 念慧等法。 彼体是思。 然非则心。 相以为喻(云云)。 此等文。 明思上假立见。 况案道理。 全无计不许别体心所。 故诸心所皆为心分位。 三大地法计。 既许别体思。 善染心所。 皆依彼能造作力。 尤思分位可立之耶。 触数实有量二方问。 本疏中。 破经部触非实之义。 立量云。 触数定是实有。 四食性故。 如余三食(云云)。 可云正比量耶。 尔也。 付之以香味触三尘。 为段食性。 对经部粗假细实义。 以余三食。 为同喻者。 岂无一分所立不成过耶。 问。 经部师意。 可许香味触三尘实耶。 答。 假也。 付之大乘师对彼师。 立触数。 定实有四食性故。 如余三食比量敌者经部。 许香味触假者。 岂无一分所立不成耶。 是以本疏中。 许实释给如何。 答。 经部粗假细实义。 宗家常谈也。 但至一分所立不成者。 疏有二释。 初释意者。 因可置许言。 意云。 此量缇自比量故。 以大乘自许实有三尘。 可为同喻也。 后释意者。 立因可云四食性心所摄故。 以思食为同喻。 段食既非心所故。 因不转彼上。 仍无所立不成故。 故演秘云。 因明之法。 宗因喻三。 若有过者。 容致言简。 为论文略。 疏致许言。 复云。 心所亦通于下。 明遮喻因过。 乃尽矣何事见责(云云)。 余师多极微是实故(云云)。 恐非疏意欤。 上于俱舍六法无过云事。 以心所性简别。 简假根境(云云)。 根境许假。 简之更不寄极微实义耶文。 惊觉用二方问。 作意心所警觉用。 为现行位。 将如何。 答。 种子位。 起警觉用也。 付之种子微细沉隐法。 难起警觉用。 况触等心所。 现行位起作用。 作意心所。 何不尔耶。 依之显扬论云。 与心俱转相应动心为体。 五蕴论判谓能令心发悟为性。 若尔招例难。 于余心所。 得相违于两论说。 如何。 答。 作意心所。 在种子位。 起惊觉用。 故论中。 谓此惊觉应起心种。 引令趣境。 故名作意(云云)。 既云惊觉应起心种。 定种子位起惊觉用也。 任心所依心势力生故之道理。 心所生现行。 必依心王生现行势力。 既云惊觉应起心种。 知。 作意惊觉用。 在种子位也。 是以疏中作二释。 种子位释云此解依分。 现行位之释述故论不许。 云文。 云论。 共指谓此惊觉应起心种之论文也。 依之人师多存初释。 非后释。 但至疑难者。 种子虽沉隐。 非不起用。 依烦恼种子。 发业润生。 厌心种子。 起遮防用。 四种防三业非等也。 若寄事。 于种子者。 此等种子。 又无其能耶。 次至余心所例难者。 作意心所。 既异余心所。 独取众多别相。 又何异余心所。 种子位不起惊觉之用耶。 惊觉用者元惊心令起用也。 尤可在种位。 次至显扬论者。 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者。 简地宗义。 依心所起显心所义与心俱转相应者。 简前后。 遮同时色根。 动心为体之文。 显自体也。 是别别义也。 义灯文。 此旨分明也。 五蕴论说。 心种亦名心也。 如云心种亦得名心也(见疏灯秘。 委可案之。)问。 付作意心所惊觉心种义。 且所惊心种。 为果俱有种。 将如何。 两方。 若惊果俱有种者。 现行已起。 作意何惊之耶。 是以论中。 谓此惊觉应起心种文。 若已起现行之种。 何云应起种。 依之本疏中。 或云谓作意等并未生位。 或对正理师作意用在未来。 此在种子义势亦同文。 若依之尔者。 心心所法起作用。 必同时也。 何非果俱有种耶。 依之了义灯中。 虽在种位。 与所生现。 亦正现在文。 惊现果俱时种之旨也。 答。 作意心所。 惊果俱有种也。 凡心所依心王势力生。 心王由作意惊觉起。 故现果俱有种子为能惊为所惊也。 是则作意种子。 与现果俱时故。 依现行力。 种子方。 施惊觉作用也。 是以了义灯中。 大乘因果。 深妙离言。 观当生现。 假说未来。 虽在种位。 与所生现。 亦正现在。 文大乘因果。 深妙离言。 故观待现行。 种子为先。 虽果俱有。 假名未来。 云未生也。 而第二释。 以现行作意。 为能惊故。 所惊心亦可现行。 心王既起现行位者。 其能生种。 既是已起之种也。 何云。 应起。 故难起已方惊。 惊理难见。 故论不许也。 初释虽果俱有。 能惊云作意种。 故所惊同种。 尚有应起义也。 义说前后。 种现分位可同时。 一聚王所。 必具时同义故。 况初释中。 惊逢缘种(云云)。 逢缘者。 则待众缘义也。 若尔具待众缘种子。 定可果俱有。 寻云。 西明释今论。 作二释。 一云惊未来心种。 二云惊果俱有种。 二释大途同疏意也。 西明取后释。 灯师破之。 若正现在。 即正已起。 何名应起。 既已现起。 更何须惊等(云云)。 明知。 难西明果俱有义。 遂存未来义。 则成疏初释意见。 凡疏灯秘气色。 皆未来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 义灯终文云。 大乘因果。 深妙离言等准之上下云未来文。 皆假说未来也。 但西明意。 通种现惊。 显扬五蕴。 说现行边。 唯识谈种子惊也。 于唯识有二释。 未来义及果俱有义也。 此师元通现行。 论惊觉故。 云果俱有种。 则已生现行种也。 惊觉何为难也。 疏初释不通现行。 偏约种子论之。 故假云未来。 云未生也。 仍无惊已起种之失也(委可料简先后文。 可谓难义欤。)谓心回转问。 瑜伽论中。 明作意心所。 谓心回转文。 尔者此文。 为明作意自性。 将说作意作业欤。 两方。 若说自性者。 既云谓心回转。 同正理论回趣异境说。 以知。 说转异境现行作业云事。 位之本疏中。 释瑜伽正理不同。 尽理不尽理。 为其差别。 知。 同正理说回趣异境义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了义灯中。 以今此谓心回转文。 同显扬动心为体说。 回转与动。 义意相似(云云)。 加之略纂中。 回转者。 起动义(云云)。 如何。 答。 瑜伽谓心回转者。 说令心种回转成现行之义。 故以惊觉。 名回转也。 略纂并灯文分明也。 疏云然约显相处。 说非为尽理者。 作意惊觉用为显相。 不说引心业故。 不尽理云也(更有别义。 如别记之。)不异定故问。 论中释作意心所。 破余师义。 不异定故(云云)。 破谁人义耶。 进云。 疏灯破杂集师(云云)。 付之夫觉师子刷。 衣北面。 伏膺菡杖。 作杂集论释。 善悟无著意。 无误本旨。 至作意性业。 宁不辨本论意耶。 爰知。 释论师。 受本论持心为业文。 判则于此境数数引心也。 不执持心业用。 以为尽理。 何忽蒙此难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述彼论意。 作意作用通定散。 持心举显业(云云)。 如何。 答。 任疏灯解释。 破杂集师也。 本论云持心为业者。 且说定位作意。 不明散位行相也。 觉师子不悟本论意。 云即于此境数数引心。 偏限一境。 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以得定者。 名得七作意为其证。 释家执本论文。 为尽理说之旨。 诚分明也。 是以本疏云由杂集师不解集论。 约此行相。 以为尽理。 故今破之。 义灯判集论据增。 杂集谓为尽理。 故今论破也。 但觉师子释。 宗家或用为证。 如受无种已生文释。 谓最后蕴。 或弃彼说不用之。 云彼虽非证。 云唯识师以杂集不为定量等也。 取舍可随宜也。 次至对法抄释者。 向彼论作释之日。 且同本论会之。 执本论文故。 虽为护法所破。 任文作释故。 且举显业也。 或杂集师者。 安慧师也。 安慧糅本释。 故得其名。 是以见安慧所造广五蕴论。 任持攀缘心为业(云云)。 以集论为尽理之旨。 专明也(自余异义如别记。)既说行相问。 正理论师意。 转救回趣异境义。 且约新起异缘胜说(云云)。 疏主何破之耶。 疏云既说行相。 应尽理明。 理既不周。 故如论破文。 付之圣教施设。 未必尽理。 举胜出显。 是常习也。 何至正理师义。 强责尽其理矣。 彼瑜伽谓心回转文会然约显相处说。 集论持心为业说释集论据增。 破众贤云应尽理明者。 慈氏阿僧之说。 宁不随此过耶。 答。 凡按心所行相。 性带缘境心所。 多以性为行相。 业不定业带缘境心所行相。 必通性业。 作意心所。 云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业带缘境故。 行相必通性业。 而正理师。 不说惊觉行相。 故尚蒙应非遍行之难也。 但瑜伽谓心回转之说。 且说惊觉行相。 不说引心行相故。 云然约显相处说也。 虽然遂云作意作何业。 谓引心为业。 下文说作业故。 不同正理师偏执业中行相永不说性。 故云不同彼执得为尽理也。 集论无著所制也。 而集论云持心。 虽谈增胜。 显扬等云引心为业。 同今论也。 余处有尽理文。 故集论举增胜知也。 正理师异之。 故彼云义不具故。 既说行相应尽理明等也。 寻云。 设彼师不说惊觉行相。 既回趣异境会且约新起异缘胜说。 存此境有行相。 何有应非遍行之难耶。 答。 彼师云。 此境有作意行相。 难若相微隐。 由何知有。 不许之故。 此境全无行相。 若汝不说惊觉行相。 此境既阙行相。 应非遍行。 汝若许惊觉行相。 应遍行为言(更有愚案如别记之。)唯受想业问。 论中受心所。 起爱为业。 想心所。 施设名言为业(云云)。 尔者为八识相应受想皆有此用。 将如何。 两方。 若通八识者。 第八一类无记。 全无与贪等俱义。 何云起爱为业。 又无发名言能。 宁云施设名言耶。 依之疏中。 唯受想业。 约胜能说文。 若依之尔者。 按论文起尽。 今所明第八识心所相应门也。 是以初问此识与几心所相应。 终结故与藏识决定相应。 明知。 明第八相应五数心所也。 何无端隐第八相应业用。 论余识胜能耶。 况若今所论。 非第八相应受想作业。 更有何作用。 为亘八识遍能耶。 答。 先本疏中。 有二释。 初释受想业云胜能。 次释通八识。 第八相应受想疏起爱。 发名言故。 虽然遂定五数心所胜能遍能之时。 此五数中。 唯受想业。 约胜能说。 余之三业。 乃是遍能(云云)。 仍可存胜能之义也。 凡诸心所中业带缘境。 心所其业必遍能。 如作意思。 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文。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等说。 皆业带缘境故。 此乃心起必托内境生故。 无不带缘境而起之义。 业带缘境。 必遍能也。 性中带缘境心所。 其业不定也。 如触心所。 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者。 遍能也。 如受想二心所。 其业举胜能。 如云起爱为业。 云施设种种名言为业也。 但第八相应受想。 阙作业之难。 颇难知也。 任如理师意。 第八无其业也。 有带缘境性作用无作业无失。 或又心作用无边也。 论举一胜能。 又有遍能。 有何失耶。 彼相暗难知。 勿寻其作用矣。 境分齐相问。 论中释想心所。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文。 尔者可通自相共相耶。 两方。 若通者疏中释此文。 作此分齐。 而取共相(云云)。 若不通者。 五八识缘自相境。 何非自相耶。 况论文。 未简自相。 何唯限共相耶。 答。 想心所业虽举胜能性宽通诸识相应想。 虽缘何境。 必取其境像。 为作用也。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之文。 广通八识相应想也。 但疏释者。 释施设名言业之时。 且举共相也。 诸法自相。 离言法体。 故称自相时。 不起言说。 故于不可言法体。 施设青等共相。 取其分齐之时。 想心所方起言故为释业。 且出取共相分齐也。 今此共相。 非苦无常等共相也。 寻云。 且置疏释。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之论文。 限共相欤。 答。 一云论广通自相。 疏狭出共相也。 二云论限共相。 即安立共相分齐。 故方起言说为言。 向论疏可料简之。 性单令作问。 付五数心所。 且思心所性业差别。 扑扬大师。 何释之耶。 答。 秘云。 性单令作。 业役令作。 单重广略行相有异文。 付之性业俱令造作善等。 返成失其差别。 是以今论云。 造作为性。 役心为业。 造作驱役。 为其差别。 对法云于心造作意业为体。 述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 所述同唯识也。 寄单重广略。 辨性业不同。 恐违两论之所说如何。 答。 心所性业。 微细难辨。 只以扑扬解释。 可为指南。 凡性业亲疏二用也。 思数总备令造作善等之作用名性。 是总论造作用。 不顾善等三性分位也。 有此造作作用故。 别别驱入善等位。 或时造作善性。 或时造作不善性。 是用聊粗显故。 为业用也。 性不具驱役造作故云单。 业加役心。 故云重也。 性总不顾三性广谈造作。 故云广。 业别别分取分位。 善性时驱入善位造作。 即其时令心善作。 一分为业。 故云略也。 唯识对法。 其文全同也。 然对法抄。 会对法云。 今观论意。 举所作法。 显能作体。 故说作心。 举所作位。 显能作业。 故说于彼善等役心。 文意云。 性云令心造作者。 举心所造作。 显能造作思体性。 业善等三性位。 驱役心者。 举所作位思显造作之业为言。 准此所释。 唯识对法役心为业者。 且举驱役善等位。 其位令造作显也。 是以唯识定性业之文。 虽云役为业。 广释其业之时。 谓能取境正因等相。 驱役自心。 令造善等(云云)。 既加令造善等词知。 上文且举所作分位。 其位驱入心等。 令造善等显也(此义愚案可秘之。 –寻云。 先今论谓能取境等四句。 总释性业也。 故云驱役自心者。 业有驱役善等位之作用故。 性令造作善等为言令造善等自业传。 见显性造作见依之人师如此释。 次对法抄料简不当也。 是别非遍问。 瑜伽论中。 明思心所。 即此邪正俱相违。 行因相。 由思了别(云云)。 尔者为明遍能。 将如何。 答。 秘云。 是别非遍(云云)。 付之邪正俱相违。 如次三性也。 而无记通八识有。 定可遍能。 是以本疏中。 引瑜伽此文。 同今论说。 而今论既明遍能。 瑜伽何不尔耶。 答。 瑜伽文云。 邪正俱相违行。 其行者。 行业则身语等业也。 是以本疏中。 谓邪正等行。 即身语业(云云)。 况次下文明业。 谓发起寻伺。 身语业等(云云)。 准知。 上文明发业也。 是以扑扬大师。 若准瑜伽第三所说思之行相。 是别非遍。 如疏所述释给也。 今论不发业义。 只造作心性故。 通因果二位。 亘漏无漏也。 发业异此。 或依寻伺力。 或依见断无明。 造福等三业也。 其发业是限第六不共业也。 但疏中引瑜伽此文。 释谓能取境正因等相今论文者。 胜能遍能虽替。 取正因等相之位。 令造作善等义同故。 引彼证此也。 或云。 事简体多问。 第六识唯与五数心所相应。 与第八识。 俱时缘三种境之时。 六八相望。 可有相应义耶。 答。 不相应也。 付之备时同依同之义。 具所缘等事等。 名之相应也。 而六八一时起。 同依第七根。 故具时同依同。 其体各一。 缘三种境。 故宁无所缘等事等耶。 答。 虽云六八。 必有心所。 而第八唯五数相应。 第六与多心所俱。 既无事等故不名相应。 是以疏中云事简体多。 演秘述六八有时同缘境者。 应是相应。 故事等简。 或事简体多者。 简体非一也。 而六八相望之时。 既有二心王故。 阙事等义欤。 相应四义时同(简前后心心所。)依同(简诸识俱起。)所缘等(若依同故。 即名相应。 六八二识。 应名相应。 故所缘简。)事等(六八有时同缘境者。 应是相应。 故事等简。)此触等五。 与异熟识。 行相虽异。 而时依同。 所缘事等。 故名相应。 受俱门。 虽境违顺问。 第八识。 可缘寒热等违顺境耶。 答。 缘也。 付之第八识。 任运微细。 无分违顺相。 定可转中容境。 况不缘怨爱违顺。 寒热例。 可尔耶。 依之论中。 不能分别违顺境相文。 就中第八行相微细故。 不缘粗境。 违顺例可然耶。 答。 寒热等违顺。 触尘实体。 第八何不缘之。 况身根必照本质。 本质违顺。 宁非第八所缘耶。 是以见论下文。 又在定中。 或不在定。 有别思虑。 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文违顺境来。 损益身根之时。 第八缘之。 出定等时。 身有适悦劳损。 是岂非在第八识缘违顺境之证耶。 虽缘违顺。 不能分别违顺。 故从能缘心。 名中容境也。 不能分别违顺境相之论文。 此意也。 既云不能分别。 简分别义。 返知。 许缘义也。 缘不定也。 怨爱不缘之故。 故谈分别之方。 兼寒热怨爱也。 虽境违顺。 能缘之心。 一类而缘。 不分违顺。 以境从心。 名中容境之解释。 存此旨也。 怨爱非例。 自他爱憎分别。 非境实体故。 次至粗境例者。 先第八识。 缘不缘粗境之义。 学者异说。 若依缘粗境之义者。 还讲答例证也。 设依不缘之义。 又非例。 粗细不定故。 第八行相微细前。 细境非粗也。 违顺条然而定。 故第八心中现相分。 违顺而现欤。 定能令心问。 有漏第八识。 可与定心所相应耶。 答。 不相应也。 付之论相应义。 随行相宜。 第八恒缘三种境。 无移转余境。 专顺定心所专注所缘。 如何不许相应耶。 问。 第八识不与定心所相应。 有何故耶。 论云。 定能令心专注一境。 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文。 付之定心所缘。 有为法故。 有刹那别缘义如何。 今云。 见论文专注对任运。 一境对别缘。 定作加行。 加行时所观本质境专注。 其所缘虽念念新起。 每念深专注。 又虽新新起。 随加行心欲观一境之相。 名一境也。 此识行相任运。 不作加行专注本质恒虽缘一境。 随先业任运缘之。 行相浮浅故。 不名一境。 重意云。 定八所缘。 虽俱新新起。 作专注一境之加持名一境。 不名别缘。 随境界来。 任运缘之云别缘。 不云一境。 可知此旨。 三性门第八门论云。 法有四种。 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阿赖耶识。 何法摄耶。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 异熟性故。 覆谓染法障圣道故。 又能蔽心令不净故。 此识非染。 故名无覆。 记谓善恶。 有爱非爱果。 及殊胜自体。 可记别故。 此非善恶。 故名无记。 三性废立(世俗善有为善法○招世出世可爱果故粗重。)善性(生灭非安稳故。 胜义善。 无为善法○最极寂静。 性安稳故。)不善(世俗不善。 胜义不善。 诸极恶法。 诸有为法。 能招粗显非爱果故。 自性粗重不安稳故。)无记(世俗无记。 胜义无记。 有为无记法。 虚空非择灭。 不能招爱非爱果故。 不招二果。 无所滥故。)善有四一自性善(信等十一唯善心所)。 二相应善(信等相应心心所)。 三等起善(诸善色。 不相应种子善者)。 四胜义善(善无为)。 不善四一自性不善(无惭等十唯不善心所)。 二相应不善(无惭等相应心心所)。 三等起不善(不善色不相应种子亦尔)。 四胜义不善(有漏法)。 无记有四一能变无记(诸无记心心所)。 二所变无记(无记色法种子亦尔)。 三分位无记(无记不相应)。 四胜义无记(虚空非择灭)。 胜义无记二方问。 本疏中。 明三性种类。 以虚空非择灭。 名胜义无记(云云)。 尔者为大乘实义。 将随转小乘义欤。 两方。 若大乘实义者。 大乘意。 立识变依如。 二种无为。 然识变随能缘通三性。 依如唯是善性非无记。 若尔依何义门。 名无记耶。 爰知。 非大乘实义也。 是以见大师所释。 随转门义也(云云)。 若依之。 尔者。 本疏中。 依大乘实义。 分别三性种类。 若小乘义者。 宁依自宗释之耶。 依之淄洲大师余处中。 云萨婆多以虚空非择灭名胜义无记毕。 大乘亦同(云云)。 如何。 答。 诚如所难。 见本疏文云大乘亦有自性善等。 依集论说。 烈三性种类。 明知。 大乘义也。 加之扑扬大师。 依识变依如二门分别之。 岂小乘义耶。 即依如虚空等。 不招爱非爱二果。 之其体不殊胜。 故不同真如择灭等。 由此二义。 名胜义无记也。 是以疏云虚空非择灭。 名胜义无记。 不招二果。 无所滥故。 秘判虚空非择体非实有。 不同真如。 复非智慧断惑等得。 不同余三。 由此二义故。 无记摄也。 无记有二义。 疏秘各出一义也。 但至亦随转门三科章解释者。 凡随转理门有二。 一大乘不许法门。 在大乘教中。 名随转门。 如三十四念成道等也。 二大小共许义。 源出小乘宗。 大乘中谈之。 名随转门。 如六因等也。 于其中。 二无为名胜义无记者。 第二随转门也。 胜义善等法门。 虽源起于小乘。 大乘取彼法门。 入自宗义释之也。 仍无失也。 寻云。 三科章释。 尚不如此料简。 先上依大乘意。 以依如无为。 判无漏善。 爰对法胜义无记文。 来成相违。 故会遣随转门见。 答。 小乘实云无记。 大乘暂放彼义。 云胜义无记也。 故谈实理。 云无漏善之时。 会彼云亦随转门也。 置亦言之意。 实无漏善也。 而随转小乘义。 亦云无记也为言。 问。 本疏中。 以虚空非择灭二无为。 名胜义无记(云云)。 尔者识变依如中何耶。 秘云。 且依如立。 假空等。 说(云云)。 付之依如无为。 无漏善性也。 何得无记之称耶。 是以见余处解释。 第六识缘虚空非择灭二无为之时。 能缘心通三性。 相分唯无记也(云云)。 准此释者。 以识变相分。 可名胜义无记耶。 答。 无记有二义。 一者不招二果义。 二者无胜自体。 可记别义。 疏云不招二果。 秘云虚空非择体非实有不同真如。 者。 各出一义也。 是则依记谓善恶有爱非爱果及殊胜自体可记别故之论文。 翻善不善。 出二义也。 而依如二无为。 不招二果。 体非殊胜。 是故假名无记也。 不招二果义易知。 非实有故。 不同真如。 非断惑等得故。 非如择灭等三。 故其体非殊胜。 无可记别义。 为之无记之义也。 识变无为。 随能变心。 通三性故。 二义俱阙。 何名无记耶。 且依如立。 假空等说。 若依识变实通三性之解释。 此意也。 但于释杂引生相分唯无记者。 凡第六识。 缘虚空等相分。 大有二释。 一云随能变心通三性。 三类境中。 独影境摄。 谓无为不生。 无可引生相分之力。 但以能缘见分之力。 变作生故。 唯从见也。 二云今此相分。 亦依质力生故。 从质亦是无记。 无为虽不生法。 不同兔角等无法既有为质起。 相分之力。 不偏依见分。 故带质境摄也。 人师释中。 作此二释。 又三类境灯释第二句。 有二释。 初释云。 以无为缘相分。 是独影境摄。 第二释云。 或无为缘。 是第三句(云云)。 疏以虚空等。 为杂引生体者。 后释也。 秘云若依识变实通三性者。 初释意也。 又一义云。 演秘意。 以无为缘相分。 为杂引生体之义。 亦可许也。 彼相分克性论之。 唯无记也。 故为杂引生体。 从能变之心者。 通三性故。 不名胜义无记。 今演秘且以依如空等全不通三性。 名胜义无记之时。 嫌识变无为从能缘心。 通三性许也。 两处不相违(此义依显轮集)。 自性无记法问。 付本疏中。 于善等三性。 出多不同。 且无记种类中。 可立自性无记耶。 答。 本疏中。 不立之也。 付之。 见大乘论说。 出三性种类。 立自性无记。 况于善恶二性。 既立自性。 无记中。 何不立之。 依之立量云。 无记种类。 可有自性。 三性随一摄故。 如余二性(云云)。 喻如何。 有云。 疏中于无记列四种。 一者能变无记。 谓无记心心所法也。 二者所变无记。 谓无记色法及种子也。 三者分位无记。 谓不相应也。 四者胜义无记。 谓虚空非择灭也。 若立自性无记者。 无记色法及命根。 众同分。 名句文身等。 皆是自性无记也。 不可分能变所变分位三类。 故异善不善。 无记心心所法合立能变无记。 不立自性之名也。 对法论第四云。 自性无记者。 谓八色界处。 意相应品。 命根。 众同分。 名句文者(云云)。 建久六年六月十一日。 为来二十日扑扬讲番论义用意。 学当段之次。 通途论义如形问答毕。 依寺中不静事出来。 番论义仪留毕。 良算记之。 至于建保五年四月比再治之。 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二目次心所相例门诸相应法第三师例几门哉本有种为因缘欤正义意例相应门欤今加断舍因果譬喻门有半作用观现在法据实道理故依圆成断舍门通余九号修必不退法驶流中诸佛七劝八地已上真俗合观未能空中虽依生空住出以后长时而说地上超劫二方智慧一倍八地以上名不退故能一行中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二心所相例门颂云。 触等亦如是。 第一师例三性门论云。 触等亦如是者。 谓如阿赖耶识唯是无覆无记性摄。 触作意受想思亦尔。 诸相应法。 必同性故(云云)第二师例五门(一果相门。 二不可知门。 三所缘门。 四五法相应门。 五三性门。)论云。 又触等五。 如阿赖耶。 亦是异熟。 所缘行相俱不可知。 缘三种境。 五法相应。 无覆无记。 故说触等亦如是言文。 第三师(例六门。 第二师五门。 加因相门。)论云。 有义触等如阿赖耶。 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 亦如是言。 无简别故(云云)第四师(例六门。 第二师五门。 加断舍门。)论云。 由此故知。 亦如是者。 随所应说。 非谓一切(云云)疏云。 此四说中。 第一第二第四说。 同护法等一师多复次。 义不违也(云云)下文释第三师义云。 此难陀论师等多人。 为此解(云云)初能变十门(今相例开不可知。 为别门。 仍有十一。)一自相门(初阿赖耶识)二果相门(异熟)三因相门(一切种)四不可知门(不可知)五所缘门(执受处)六行相门。 七相应门(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八受俱门(唯舍受)九三性门(是无覆无记)心所相例门(触等亦如是)十因果譬喻门(恒转如暴流)十一断舍门(阿罗汉位舍)疏云。 初师唯以五心所法。 例同心王无记性矣。 次无记性。 后有亦如是故(云云)此师意。 例邻次一门。 尤似通达。 第二师上九门中。 例异熟等五门。 如上烈之。 除四门。 自相因相行相受俱也。 因果譬喻及断舍二门。 在后故不例(已上疏意)第三师加因相门破此。 有多重难。 第四师加断舍门(至下可知)诸相应法问。 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为必同性。 当如何。 论云。 诸相应法。 必同性故(云云)付之论中释相应义。 而时依同。 所缘事等(云云)不举同性义。 何必云其性同。 况见余卷论文。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云云)无记所知障。 既与不善心王相应。 岂非异性耶。 答。 诸相应法。 必同性也。 相应法必相顺。 岂异性耶。 论文分明也。 但于相应义。 不举同性义者。 同性之法具四义。 名相应也。 何为别义举之耶。 彼趣生体具四义。 实恒遍无杂也。 不以异熟为其别义。 然而以异熟之法具四义。 为界趣生体。 此亦可尔。 次于余卷论文者。 贪等烦恼。 一时通二性。 烦恼边不善也。 所知边无记。 心王及遍行别境等诸心所。 亦随亘二性。 烦恼相应边。 一聚皆不善也。 所知障相应边。 王所悉无记也。 所以全无所知障与不善心王相应之义也。 论文破安慧义纵夺之词也。 谓安惠许三性心皆有执。 护法破之。 且纵不善无记二心相应之义。 夺与善心相应也。 法执实虽不与不善心相应。 且为夺善心相应边。 许二心相应之义也。 以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故之文。 可为今例。 也(会第九卷论文。 有多义。 如余处记。 今纵夺之义者。 修觉坊御义也。)第三师例几门哉问。 论中于相例门。 出四师义。 尔者第三师意。 例几门耶。 答。 疏中于相例以前九门。 除自相。 行相。 受俱三门。 例余六门也。 付之见论文。 亦如是言有义触等如阿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 亦如是言无简别故(云云)准此明相例。 以前诸门。 似悉例之。 不尔如何。 以亦如是言无简别为证耶。 答。 见论文。 异前师处。 必别出之。 而举异熟及无覆无记二义。 中间云及一切种。 仅加因相一门。 故知。 前师之外唯加一切种欤。 付中颂既云触等。 显心所自相。 何劳须例心王。 故疏云。 颂言触等。 即是自相。 故不须例(云云)又后师破此师云。 勿触等五亦能了别。 触等亦与触等相应文。 准此前师不云例行相受俱也。 除识自相行相受俱之本疏解释。 能得论意。 但亦如是言无简别故者。 为显加一切种之义也。 初二师不许例因相门之义。 故以亦如是言广。 不可嫌因相成也。 本有种为因缘欤问。 疏中新熏种子。 为增上缘。 本有种子。 为因缘(云云)正义欤。 两方。 若正义者。 本新二种同因缘也。 何以新熏种子。 为增上缘耶。 此义既异新古合生之义。 不可为正义。 若依之非正义者。 疏中标如实义者出此义。 答。 护法正义意。 本新二种。 俱因缘所摄也。 不可异求。 但于今疏文者。 新古合生家。 得护法意。 大有三义。 一者新古两种中。 随一为因缘。 余为增上缘。 令助生现(调伏光论师义)二者新旧种。 俱为因缘。 于一切时。 新古合生。 见道初念。 抟生新种。 与本有种。 合生初无漏心最胜子义。 三者新旧俱为因缘。 见道初无漏。 唯本有生也戒贤义。 疏云。 如实义者等者。 今三义中。 出调伏光论师义也。 寻云。 调伏光释。 新旧种子。 随应。 为因缘增上。 疏释本种。 为因缘。 新种为增上缘。 其义决定。 何以之配彼耶。 答。 疏且举一途。 亦有新种。 为因缘本种为增上。 义也(已上赠僧正依演义抄案此义。)今云新古合生师故。 对前为实义者。 不可配调伏光释。 疏三释中。 以第三为正。 正义意例相应门欤问。 付心所相例门。 且正义意。 可例相应门耶。 答。 例也。 问第八识与触等五法相应。 名之相应门。 而触等无自与触等相应义。 何例相应门耶。 若强除自。 与余五法相应。 故例此门者。 可例受俱门。 受不与受相应。 触等与受相应故。 答。 论述第二师义云。 又触等五。 如阿赖耶。 亦是异熟。 所缘行相。 俱不可知。 缘三种境。 五法相应。 无覆无记文。 第四正义。 此五门外。 加断舍门。 例六门也。 若尔例五法门应义之旨明也。 心王常与五法相应。 心所亦有此义。 岂不相例耶。 触虽不触相应。 与心王及受等五法相应。 受想等皆有所相应五法。 准触可知。 不定触等法体。 自外有五法。 故五法相应义。 王所是等。 受俱门指受体明相应义。 而受不与受相应。 何可相例耶。 今加断舍问。 付心所相例门。 且正义意。 可例断舍门耶。 答。 尔也。 付之初能变十门之中。 断舍门有亦如是言下。 若可例断舍门者。 何上不举之耶。 何况心所不具执藏义。 故不立阿赖耶名。 设至阿罗汉。 更舍何名耶。 是以见论文。 不见别有。 第四师。 第二正义。 还难难陀之外。 更无第四师文。 疏主解释。 有何所见耶。 答。 心所相例义。 随道理宜。 是以中间置亦如是言。 显前后各有例不例。 以知。 随所应说非谓一切文。 是第四正义云事。 若唯例以前门者。 亦如是言。 上只可举可例之门。 以前既有不例之门。 可知。 后亦可有可例之门云事。 为显前后各有例不例。 中间置此言也。 故疏云。 前第二师。 例同五门。 今加断舍。 随所应故。 乃至欲显初后皆有例法及非例法故。 中间说触等相例(云云)而亦如是言下。 唯有因果譬喻断舍二门。 其中因果譬喻门。 已述性坚持种令不失故。 心所岂例持种义耶。 若尔例断舍门云事。 其义无疑。 但于不舍触等名云难者。 演秘释此事作二释。 以初为正。 依彼意会难云。 至阿罗汉位。 离执藏惑之时。 舍赖耶名。 于触等心所者。 虽无执藏义。 彼烦恼被杂故。 断能杂惑之时。 所杂法之上。 立断名也。 故演秘云。 言断舍者。 据舍缚说。 虽复不执触等为我。 然是烦恼所杂之法。 心王舍藏。 心所能杂。 亦复不有。 据此例舍(云云)此义有证。 论第八卷。 明离缚断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云云)准此文。 心王断缘彼惑故名舍。 心所离杂彼惑为舍也。 因果譬喻门颂云。 恒转如暴流。 论云。 恒言遮断。 转表非常。 犹如暴流。 因果法尔(论广释暴流喻。 枢要分为三喻可见。)三世异说一说部(三世但言。 都无实体。)出世部(依法三世。 之间是假。 以世亦假。 出世实以世亦实。)大众经部等(过未是假现在是实。)萨婆多(三世实有)就萨婆多有四师说(俱舍二十。 引教及理。 立三世实(云云))一法救说(由三类不同。 三世有异。 非体不同。 如破全器。 作余物时。 形色虽有殊。 而显色无异。 行于三世。 唯舍类得类。 非舍体得体。)二妙音说(由相不同。 三世有异。)三世友说(由位不同。 三世有异。 非体有异。 如运一筹置在一位名一。 在千位名千。 位虽别体不别。)四觉天说(由观待有别。 故三世异。 观待后故名过去。 观待前故名未来。 俱观待名现在。)俱舍破法救所说。 执法转变。 置数论明中。 妙音所立。 世相杂乱。 三世皆有三世相故。 觉天所说。 前后相待。 一世法中。 应有三世。 ○唯许第三依作用立。 无杂乱。 婆娑同俱舍。 正理许类异但破妙音及觉天说。 颂云。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大乘三世配立一道理三世。 疏云。 即依种子曾当义。 说有去来世。 当有名未来。 曾有名过去。 现有名现在。 于现法上。 义说三故。 上文云。 如瑜伽论五十一卷。 六十九卷。 显扬第十。 对法第三。 中边第一。 皆说三世。 依种子立。 约曾当义。 说其世也。 二神通三世。 其智生时。 法尔皆有如此功力。 由异生圣者功能各殊。 既非妄心。 所见皆实。 但由智力。 非是妄识之所变也。 ○随其势分。 多少时节。 理实能缘及所缘法。 唯在现在。 上文云。 六十六卷。 对法第四及第十三。 萨遮尼乾子经。 皆说有六通。 三乘差别。 宿命智缘过去。 生死智缘未来。 他心。 漏尽。 缘现在。 三世等虽非种子。 亦有三世(云云)三唯识三世。 此义虽通。 然前二外。 别有异体。 多分分别妄心所变。 似去来相。 实唯现在。 此中论文。 法体离言。 但唯有识(云云)上文云。 今于此中。 复约识变曾当因果。 以说去来。 ○或复更释。 虽有唯识道理二种。 无别神通。 恐滥妄缘。 故分三种。 约此三义。 解诸违文。 皆并摄入此所会义。 有半作用问。 本疏中。 破萨婆多师。 约作用立。 三世义云。 即应过去有半作用(云云)秘师如何释半作用之文耶。 答。 秘云。 心心所法。 有取果用。 色法不然。 故名为半(云云)付之有半作用之难。 源出俱舍正理之说。 取果与果二用之中。 有随一用。 名半作用也。 色心相对为半作用。 未见其文。 况见疏文。 等无间缘。 过去取果。 婆沙正说。 即应过去有半作用(云云)明知。 取与二用相对。 名半云事。 随述其故云。 有取果用故(云云)依之人师难扑扬之释云。 非俱舍意(云云)答。 按疏上下。 初云。 边未有用。 应名现在者。 俱舍正理难意也。 过去有与果用。 故应名现在者。 即半作用也。 取与二用相对。 名半作用。 致难已了。 此上彼部救云。 取与二用俱有名现在(云云)重难之。 等无间缘过去取果。 婆沙正说。 即应过去有半作用(云云)意者。 过去有与果用云事。 彼部本所许也。 而婆沙过去有取果用(云云)准此者。 过去既有取与二用。 应名现在为言。 既取与二用。 俱名半作用。 岂取与相对半耶。 故知。 色心二法相对。 心法半有取与二用。 故可名现在难也。 异俱舍等半作用难也。 依之可云。 半作用之言。 虽出俱舍等。 彼转救上之难。 色心相对名半也。 凡于过去中有等无间缘之法。 有取果用。 则心法也。 无等无间缘之法无此用。 则色法也。 于等无间缘有无。 半有作用。 半无作用。 心法对色法。 名半作用之义。 诚叶疏意。 此义唯非扑扬解释。 东抄北抄等。 皆于色心说半作用(云云)寻云。 如演秘释者。 可云半作用耶。 答。 半作用之词。 俱舍等在之。 不改彼词。 云有半作用也。 过去为能有。 其过去。 有心法半作用为言。 仍文章义不乖欤。 观现在法问。 论中明三世相。 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 假立当果。 对说现因等(云云)尔者说道理三世欤。 答。 有多义。 一云说唯识三世二云道理三世。 三云通二三世。 两方。 若说唯识三世者。 凡唯识三世者。 不寻因果酬引。 但心变作三世相也。 而今论云有引后用有酬前相。 寻酬引相。 假立过未。 是应道理三世。 是以了义灯中。 问。 若道理三世。 与唯识三世有何差别。 答不寻因果相酬引边乃至。 即是唯识。 故与此别。 问答意。 明道理三世见。 若由之如此者。 见本疏解释。 烈道理神通等三类三世之中。 以今论文。 为明唯识三世文。 随见灯文。 述今此论文则唯识三世。 同疏意也。 答。 论文尤幽玄道理唯识难定。 说因果酬引之相故。 似明道理三世。 假谓现识似彼相现之文。 又似说唯识三世。 依之灯师。 得论意作二释。 上问答以论文。 为道理三世。 不寻因果酬引。 心变过未相。 名唯识三世。 今论既说酬引之相。 定可明道理三世。 为道理三工为唯识三世者。 二边征义。 若道理三世与唯识三世有何差别者。 意存道理三世。 问与唯识三世何别也。 答之不寻因果相酬引边。 但说过去事。 及记未来诸可怖事。 而心变作过未之相。 对彼二相。 说名现在。 即是唯识。 故与此别(云云)付此释会假谓现识似彼相现之文云。 法体之上酬引之相。 其义颇难寻。 是故观行者。 寻知彼因果之时。 心上变似酬引之影像。 其相既似质。 岂不名道理三世耶。 故论云。 谓此正理。 深妙离言。 因果等言。 皆假施设乃至。 假谓现识。 似彼相现(云云)(已上成初释意。)下文云。 今此论文。 则唯识三世。 论云假谓现识似彼相现。 又宗明唯识者。 今论明唯识三世释也。 依此释意者。 法体之上。 酬引之相。 名为道理三工。 设寻因果相。 设不寻彼相。 心变去来之相。 莫不唯识。 此义有文有理。 引假谓现识之文。 是文证也。 又宗明唯识者。 述道理也。 上文云。 复更有解者。 指此释也。 寻云。 疏云今于此中。 复约识变曾当因果。 以说去来者。 灯二释中。 当何释耶。 答。 同后释也。 以诸论说。 配释三类三世之中。 以今论配唯识三世。 全同灯下文故也。 问。 若尔何灯上文。 牒彼疏文。 作道理三世之释耶。 答。 疏无诤为唯识三世。 灯主牒之。 疏为唯识三世之心变酬引之相。 为道理欤。 为唯识欤征也。 付之本义让疏。 更作道理三世之释也。 下述疏意唯识三世云也。 可得此旨。 赠僧正云。 法体之上酬引之相。 道理非唯识。 不寻因果酬引。 泛尔变过未之相。 唯识非道理。 寻酬引之相心变去来之相亦道理亦唯识也。 今论所明三世此类也。 灯上下文。 非相违二释。 释边边也。 上问答对妄心所变不寻酬引变三世相。 为道理三世也。 下文对瑜伽显扬等所说种子曾当义。 所建立之三世。 名为唯识也(此义微妙。 愚者润色。 如别记之。)据实道理问。 要集意。 唯于依他上。 立三世差别(云云)灯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遍计其体都无。 圆成其性湛然也。 俱无去来今之相。 何辨三世差别耶。 是以见瑜伽论文。 唯依依他起性。 立三世不同。 要集所述。 非无文理。 何不许之耶。 答。 依实道理言之。 唯依依他起性立三世。 若依别义假施设者。 遍计及圆成之上。 亦可立三世。 故灯云。 据实道理。 唯依依他。 若据随缘假施设者。 通依三性(云云)如彼十二行眼智明觉。 于四谛上。 观去来今。 若于圆成。 不假立三世。 四行不可成。 又天亲论主。 释般若经无我无人等文。 约妄所执我。 三世总别立此四种(云云)此岂非于遍计所执立三世耶。 要集不顾此道理。 故灯师破而不许。 瑜伽论等。 据实道理。 唯依依他。 立三世也。 寻云。 圆成实性。 依诠假立三世之义如何。 答。 玄赞云。 依诠证灭。 说通三世。 非是灭谛通三世有(云云)摄释释此文有二释。 第二解为正。 第二释云。 即能证智断所断惑。 而能显之。 故名能诠。 从此能诠说有三世。 所以谛谛有彼眼等四种行相(云云)意云。 苦集道三谛。 其体是有为。 故假立三世之义显也。 灭谛之理。 无去来之相。 假立三世。 其义难知。 故通释也。 能证之智。 断三世惑证此理故。 从理显诠。 立三世也。 故于灭谛。 亦有四行为言。 灯云。 且圆成实。 依诠以显得说三世(云云)意同玄赞。 又寻云。 无分别智。 证真如之时。 无有行相。 何有四行耶。 答。 先德释云。 前加行观心之中。 安立三世四谛。 此为方便。 所起无分别智。 一刹那中。 证四谛理。 无去来今。 亦无分别解。 但随前加行。 拟宜而论眼智明觉四行相也。 非别别智起有四行相也。 故依圆成问。 了义灯中。 于圆成实性。 假立三世文尔者唯唯识三世欤。 若云尔者。 证云。 故依圆成。 亦得假立。 即通唯识道理二种(云云)若又如此者。 圆成常住。 离因果相。 既无酬引。 何立道理三世耶。 心观彼理。 施设去来。 唯可唯识三世。 何通道理耶。 答。 圆成实性。 虽无酬引之行相。 随能诠智。 立三世故。 亦论因果酬引之义也。 非谓理体有酬引相。 解释无过。 有人云。 见灯文。 释圆成上立三世。 于圆成实若不依诠假立三世。 不成四行(云云)以十二行眼智明觉。 为证也。 次文云故依圆成亦得假立者。 正结圆成上立三世事。 其三世者。 唯是唯识三世也。 次文云即通唯识道理二种者。 还指前十二行。 十二行之中。 三谛通二种。 灭谛唯半识也。 文稍不连贯。 义意必然也。 有人云。 圆成实性。 既通识变。 其相分体。 是有为故。 亦有去来今相。 何不立道理三世。 若论理体。 亦不可立唯识三世。 真理非是心所变相故(眼智明觉事。 可见佛母问答。)断舍门第十门颂云。 阿罗汉位舍。 第一师论云。 此中所说阿罗汉者。 通摄三乘无学果位。 皆已永害烦恼贼故。 应受世间妙供养故。 永不复受分段生故(云云)第二师论云。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 一切烦恼。 永不行故。 法驶流中。 任运转故。 能诸行中。 起诸行故。 刹那刹那转增进故。 此位方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 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 而缘此识。 我见爱等。 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由斯永舍阿赖耶名。 故说不成阿赖耶识。 此亦说彼名阿罗汉(云云)第三师论云。 有义初地以上菩萨。 已证二空所显理故。 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能一行中。 起诸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 而彼不作烦恼过失。 故此亦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 虽未断尽俱生烦恼。 而缘此识。 所有分别我见爱等。 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由斯亦舍阿赖耶名。 故说不成阿赖耶识。 此说说彼名阿罗汉(云云)转识赖耶成不成四句(瑜伽五十一卷)有成熟转识非赖耶(三业无学不退菩萨不入无心位)有成熟赖耶非转识(七地已前有学一切异生入无心位)有俱成熟(此第二句不入无心位)有俱不成(第一句入无心位)今此四句中第一句。 出不退菩萨。 此岂非八地已上耶。 初师如何可会耶。 答。 论会云。 彼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 必不退起烦恼障故。 趣菩提故。 即复转名不退菩萨。 彼不成就阿赖耶识。 即摄在此阿罗汉中故。 论文不违此义(云云)但于二乘无学之外。 说不退菩萨者。 阿罗汉及独觉者。 定性二乘也。 不退菩萨者。 不定性回心向大菩萨也。 故疏云。 彼说四人。 三人据决定菩萨。 即回心已。 必定不退起诸烦恼。 从初发心二万劫。 乃至成佛已来。 皆名不退○(文广可见)此师意者烦恼种子永断之时。 名舍赖耶。 若一分无名舍者。 断分别烦恼之人。 可舍赖耶。 如初果初地等。 若现行不起名舍者。 七地已前。 无漏心时。 亦可名舍。 是故八地已上。 未断烦恼种子故。 不舍赖耶也。 问。 第二师。 如何会此难。 答。 毕竟永伏烦恼现行。 故舍赖耶也。 不同七地已前暂伏退起。 疏云。 初师名舍。 断种名舍。 此第二说。 若断若伏。 毕竟不行。 说之为舍故。 七地前不得舍名(云云)问。 二乘金刚心。 永断烦恼。 应舍此识。 答。 此疏问也。 答云。 实亦应舍。 以时促故。 彼瑜伽等。 略而不论(云云)通余九号问。 瑜伽论中。 于佛十号。 分别共不共。 尔者以如来名。 名共如何释之耶。 秘云。 通余九号。 名为共德(云云)付之勘大论文。 共一切如来。 名共德。 不共二乘。 名不共。 何违彼说。 作此释耶。 况见璎珞经。 世尊号共余九号(云云)若如演秘释者。 以世尊名。 可云共德。 彼既不尔。 准知。 本论共不共。 非如所释也。 答。 见本论文。 于十号阿罗汉号共德也。 通三乘故。 正等觉等。 不共德也。 不共二乘故。 如来号总序也(云云)既于九号。 分别共不共。 于如来号者。 云总序。 何偏为共耶。 但于演秘释者。 如来号是总序故。 以共九号之义。 名共也。 异彼论共不共废立也。 次以璎珞经文为难不可然。 演秘释。 本依本论此中如来是初总序之文。 以如来号。 名共也。 何举余经别废立为难耶(十号废立。 可见佛母问答。)退起烦恼诸宗异说灯大众部等。 见道烦恼。 有退之者。 以单道故。 修必不退。 以双道故。 萨婆多。 见道烦恼。 必定不退。 以速疾道。 修道有退。 以容预故。 然修道惑。 先六行断。 后入圣者。 必定不退。 一为利根。 二以世出世二道断故。 又若经生。 即亦不退。 大乘宗。 二俱不退。 以永断种。 过未无故。 退义然大乘言退。 退失世间现法乐住。 小乘退者。 退失圣果。 然必此生还得彼果。 必不经生。 然论退性。 通三界圣。 若现退者。 但在人间。 有退缘故。 退缘有五一谓僧事。 二和诤。 三谓远行。 四多病。 五乐诵经。 问。 本疏中。 不退有四种(云云)尔者于何位。 立信不退耶。 答。 疏云。 十信第六心(云云)付之(如第九卷记之。)修必不退问。 诸部小乘意。 付明退起不退起所断烦恼之义。 且大众部意。 淄洲大师。 如何释之耶。 灯云。 修必不退(云云)付之既许退起见惑。 修惑何不尔。 依之大师余处述大众部义。 退中间二果(云云)若退二果者。 岂不退起烦恼耶。 答。 彼部意。 见道是单道故。 见惑有退起。 修道不尔。 故不退起修惑也。 故灯云。 若大众部等。 见道烦恼。 有退之者。 以单道故。 修必不退。 以双道故(云云)准今释。 见惑例难全不来。 但退中间二果者。 修惑未尽。 所修圣法。 未圆满故。 所得圣道。 未坚牢故。 有退失也。 宗轮疏。 依此等理。 成退二果之义。 若尔者断六品九品修惑。 虽得一来不还二果。 余修惑未断故。 退其果也。 虽云退果不云退起所断烦恼。 全不成难。 寻云。 退果者。 可依退起烦恼。 何不退惑而退果耶。 若如此义者。 亦可有退第四果者。 如何不尔。 答。 阿罗汉者。 道圆故。 不退其果。 不同中二(可见宗轮论疏。)法驶流中问。 论中明八地已上。 法驶流中。 任运转故(云云)尔者第八地入住出三心。 为俱任运。 将如何。 两方。 俱任运者。 见十地论文。 明第八地菩萨。 诸佛七劝(云云)若非入心者。 是何位耶。 依之扑扬大师。 法华摄释中。 劝为创入。 任运据后(云云)明知。 住出以后。 始有任运义也。 若依之如此者。 第八地名不退者。 亘入住出三心。 入心若无此义者。 何立不退名耶。 是以见论文。 标又不动地已上菩萨。 法驶流中。 任运转故乃至。 此位方名不退菩萨(云云)文无所简。 定可取入心。 况以第八地初一念功德。 望前二僧祇。 智惠一倍(云云)入心若无任运义者。 何得一倍耶。 答。 从第八地入心。 可有任运义。 谓第八地名不动者。 相用烦恼。 不能动故。 入心既是不动地摄。 岂有相用耶。 若无相用。 要可有任运义。 但摄释中。 以十地论诸佛七劝文及利他中不欲行障八地未断事。 对八地已上。 说任运文。 作二释。 初释云。 七劝有障。 皆据利他。 不能任运。 非依自利。 自利实能任运进故(云云)意云。 于第八地。 未断利他中不欲行障故。 利他功德。 不任运行。 是故诸佛七劝。 令趣利他行自利功德。 任运增进。 不假功用。 故说八地任运也。 第二释云。 又八地中。 有入住出劝为创入。 任运据后(云云)此释意者。 于利他功德。 住出已去。 任运也为言二释俱于自利功德。 三心俱任运也。 于利他边者。 两释有异。 初释入住出三心。 皆非任运。 利他中不欲行障未断之故。 第二释。 仅入心之中。 蒙诸佛劝。 其行非任运。 住出已去。 二利共任运也为言。 二释共许自利任运。 故不违论文。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之文。 自八地入心。 立不退称出四故中。 第二任运转故。 又通入心。 入心自利任运。 与住出已后或九地已后任运。 合说任运转也。 相传云。 摄释二释。 逆次可相配第七卷疏释功用之二义。 彼疏初释云。 八地已去。 虽无功用。 果未满故。 有任运功用。 故不同佛(云云)此释意者。 八地已上皆任运也。 非如佛地无功用说。 为他说法。 必假寻伺云。 利他之边。 有任运义之旨明也。 第二释云。 又功用有二。 一自利。 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无。 后八地已上犹有(云云)此释同摄释初释。 其意易知。 修学房大僧都。 会摄释。 劝为创入者。 以第七地满心。 名第八地创入之心。 彼供养燃灯佛者。 虽云第三劫初。 俱舍等意。 为第二劫之终。 准彼以方便。 属八地入心欤。 已上。 菩提院赠僧正。 勘智度论第十卷云。 如七住菩萨○欲入涅槃。 尔时十方诸佛○以右手摩其头语云○汝当念汝本愿欲度众生○(云云)侃疏对十地经在第八地诸佛七劝文。 会相违云。 十地就终云在八地。 智论克实说七地终心(云云)清影同之。 以此释可成前义(云云)诸佛七劝问。 本疏中。 释法驶流中任运转故。 文。 引十地经诸佛七劝说。 尔者诸佛七劝之文。 但为明利他行。 为当如何。 若但明利他者。 见经文。 七劝之中。 第一第四第六三种。 明自利行。 第三第七两劝。 通二利。 若尔何云七劝俱限利他耶。 若依之如此者。 扑扬余处以七劝。 俱为利他利(云云)如何。 答。 诸佛七劝之文。 皆劝利他之行。 至八地入心。 耽寂灭乐。 诸佛劝之。 令趣利益道。 是以见十地经文。 上说七劝毕。 菩萨尔时即入涅槃。 弃舍利益一切众生等(云云)故知。 七劝之文。 约利他说。 但七劝中。 虽有应得十力等功德文。 为令于利他得自在。 劝应得佛法。 是乃利他门中自利也。 故云皆据利他欤。 寻云。 摄释第二释。 不分自利利他二门。 总云劝为创入。 此释意。 八地入心。 似云自利利他俱蒙诸佛之劝。 答。 七劝之文。 劝利他之旨。 经文分明。 上出文毕。 摄释第二释。 会七劝文。 开入心利他也。 重意云。 初释大相对二利。 七劝说利他。 任运据自利云也。 第二释者。 自利任运之义。 让初释不重述。 于利他中。 犹住出任运。 七劝唯在入心为言。 八地已上真俗合观问。 八地已上。 可有不真俗合观之时耶。 答。 可有此义。 若有者。 今疏中云刹那刹那真俗双运。 义林章。 真俗二识。 恒俱合缘(云云)明知。 无不真俗合观之时云事。 若无者。 金刚心菩萨。 犹说法利生时。 起寻伺观察机根。 况于余时耶。 若许起寻伺者。 岂非后得智独起耶。 依之灯师释云。 独起后得智。 借寻伺(云云)如何可定乎。 答。 八地已上。 可有不真俗合观之时。 即独起后得智之位也。 但于疏及章释者。 约多分说。 实有唯俗缘时也。 二云谈力能也。 非无不真俗合观之义也(已上二义守千师释)此二义中。 后义为好。 八地已上。 不假功用。 须恒起二智真俗合观。 然而为利有情。 起寻伺之时。 后得独起。 是别意乐故。 不论之也。 或依子岛御传者。 正体智真观中。 有兼观俗事用。 故名真俗合观。 根本智起时。 必带俗缘用。 故云恒俱合缘也。 仍八地已上独起后得。 不成难也。 后得智中。 不论真俗合观义故。 未能空中问。 十地论中。 以第七地。 名大行(云云)本疏释此文。 空中起有行。 故名大行(云云)尔者空有行者。 为即真俗合观当如何。 若真俗合观者。 真俗合观义。 在五地以上。 若如此故者。 自第五地。 可立大行名。 况既云即空方便智。 岂根本智。 立方便名耶。 又云有胜行。 定可后得智。 若尔空中起有行者。 但可限后得智。 何云真俗合观耶。 依之扑扬大师余处中。 第六地虽真俗双行。 未能以空起有行(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见疏文。 第七地空中起有行。 故立大名。 五地中。 虽真俗双行。 极用功力。 第七地不尔。 故异前立大名(云云)此释意以真俗合观。 名空中起有行见。 答。 以即空方便智。 发起有中殊胜行者。 非真俗合观也。 既云方便智。 故知。 非根本智。 依之明诠释云。 方便智者。 后得智也(云云)若尔者后得智中。 即空起有行。 始在第七地。 五六两地。 虽真俗合观。 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仍与真俗合观异也。 但于今疏者。 通伏难也。 意云。 五地已真俗合观。 如何空中不起有行耶。 答。 此伏难。 意云。 第五地虽真俗合观。 极假功用。 未断纯作意求无相愚。 是故空中不起有行。 第七地中。 虽非任运。 断此愚故。 真俗合观用。 功用少。 故空中起有行为言。 寻云。 章云。 八地已上。 无克励修。 任运空中起有胜行。 真俗二识。 恒俱合缘(云云)如此释者。 空中起有胜行者。 即真俗合观欤。 答。 举别别事也。 问。 疏十本释未能空中起有胜行之文云。 所言空者。 无相空理。 于空中。 作有行。 即真观中。 起于有观。 冥真俗二境。 合本后二智。 少用功力。 即能得故不同五地(云云)如此释者。 空中起有行者。 无分别智空观中。 起后得智有行也。 答。 尤难会之。 先师上人云。 真俗合观者。 泛尔合观也。 至第五地。 始备此德。 空中起有胜行者。 无分别智真观之中。 起身语等胜行也。 起胜行即能缘之。 故又是真俗合观也。 第七地中。 始有此事。 若尔者。 真俗合观广。 设虽不起胜行。 真观中。 缘俗事者。 是合观故。 空中起有行狭。 非泛尔合缘。 故若得此意。 处处无相违。 问。 若根本智者。 何云方便智。 答。 方便智者。 起殊胜行之后得智也。 非即空之智。 即无分别智空观。 后得方便智。 发起有行为言。 虽依生空问。 八地已上菩萨。 入生空灭定之时。 功德可增进耶。 进云。 灯云。 增进(云云)付之功德增进。 依现行熏习力。 而入生空灭定之时。 六识皆灭。 第七有漏。 功德由何得增进耶。 是以见余处解释。 八地已上菩萨。 入无心定之时。 无刹那增进义(云云)答。 西明等意。 八地已上菩萨。 入生空灭定之时。 功德不增进故。 有超劫事(云云)灯师破之。 虽依生空入于灭定。 而亦增进。 不起灭定。 现诸威仪。 能以刹那刹那行利乐故(云云)依此释者。 虽入灭定。 不起定现身语威仪。 刹那刹那。 行利乐事。 故有增进之义也。 虽不及有心利物。 依定前击发力。 现诸威仪。 故二利种子。 念念倍增。 故法处章云。 又诸菩萨虽入灭定。 尚起威德。 游诸净土。 此由定前意乐。 击发本识相分。 现诸威仪。 后虽灭心。 威仪不灭。 由第八识持缘彼故(云云)准此释。 定中身语。 第八能持缘故。 念念不灭。 利乐事能成。 功德种子。 由之增进。 灯云。 由现威仪功德增进者。 显远由定前熏习力也。 但余处释者。 是何释耶。 若最胜疏住也已后长时而说之释欤。 彼释者异灯意也。 云八地入心。 有超劫。 住出已后。 不超劫云释也。 仍异灯许八地已上皆有超劫也。 若尔者。 会刹那增进之文两处解释。 有异欤(赠僧正御义下问答中记之。)问。 顿悟八地已上菩萨。 入生空灭定之时。 可有说法之义耶。 若说法者。 顿悟菩萨。 要生第四禅。 语声又第八所变也。 若有说法之义顿悟菩萨。 二禅已上。 应有语业。 若许尔者。 违处处释。 若依之尔者。 见灯文不起灭定。 现诸威仪。 能以刹那刹那行利乐故(云云)现威仪于十方。 作利益事之时。 岂不说法耶。 依之见扑扬大师解释。 有说法义(云云)有人云。 尧谌顿悟菩萨者。 不说法也。 依身在第四禅故。 周记且举渐悟之类依身在欲界。 故说法无过已上。 今云。 此义不然。 顿悟菩萨。 将至第八地之时。 生第四禅之后。 永不发语言者。 一大僧祇劫之间。 如哑者欤。 况乎于初地。 生广果天。 受变易之人。 后二僧祇间。 又以无言欤。 岂非大过耶。 可伤可伤。 依之可云。 将入无心定之时。 定心变声尘。 第八随变之。 入定之时。 第八持缘彼境。 相分独留。 本识所变声尘。 定通果境也。 可系之初禅。 依通力之时。 缘异地远境故(已上有人义)或第八所变语声。 即第四禅所系也。 语业界系二释。 就实业论之。 欲界初禅之释。 不遮假语业通二禅已上也(已上有人义。 更有愚案如别纸。)古人寻云。 无心定位。 有说法事者。 彼名句文。 何识所变耶。 第八识不缘假法。 故不可缘名等。 今云。 此难尤非也。 第八变语声实体。 此上名等。 是识分位唯识也。 若如此难者。 灭定等位根身等上。 得四相等。 第八不缘之。 又可非唯识。 是皆识分位唯识也。 所变根身等。 识所变故。 得识名毕。 此得识名。 根身等上。 假立生住等。 故名识分位也。 余准可知。 住出以后长时而说问。 论中明八地已上功德刹那刹那。 转增进故(云云)尔者第八地入心。 可有此义耶。 答。 可有此义也。 问。 二边有疑。 若自入心。 有此义者。 淄洲大师余处中。 释刹那增进之文。 住出已后。 长时而说明知。 入心无此义云事。 随扑扬大师。 会诸佛七劝之文。 劝为创入。 任运据后(云云)若无任运转义者。 不可有转增进之义。 若依之无此义者。 论标又不动地。 出此等故。 文无所简何除入心耶。 况第八地初念望前二劫。 智慧一倍(云云)若无增进义者。 岂一倍耶(准上任运转故可答之。)赠僧正云。 住出以后长时而说者。 就断惑理证现行功德。 住出以后。 有刹那增进义云也。 以何知者。 上文入灭定。 住游观之人。 现行功德不增进。 有心起现行无漏之人。 功德念念增进。 能超前类(云云)乘之现行无漏。 刹那刹那增进。 二类行无差别。 名刹那增进者。 据住出以后长时而说为言。 故次文难此答云。 若尔如何云初地已上入住出心各各齐等(云云)既以两类功德力齐云文为难。 明知。 上文约非地地力齐义。 问答也。 地上超劫二方问。 初地以上菩萨。 为实超劫。 将如何。 答。 义灯有二释。 一云实超劫。 二云实不超劫问两方。 若超劫者。 地上菩萨。 同证二空真理。 俱得清净意乐。 功力齐等。 无有胜劣。 何有超劫义耶。 依之瑜伽论中。 明初僧祇。 说勤堕不同。 说二劫已去。 若得菩萨净胜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云云)若依之无超劫者。 菩萨超劫。 依难思胜行。 定知。 地上可有此事云事。 是以释尊四十超劫。 皆有入地以去。 彼遇燃灯超八劫。 第三僧祇之始。 事弗沙转。 九劫。 百大劫之内。 雪山求法。 入地以去事。 萨埵舍身。 后二僧祇间也。 地上有超劫云事。 得证于释尊。 尔者两方不明如何。 答。 地上超劫权实。 宗家二释也。 本疏。 枢要。 三身章。 佛土义林。 般若幽赞。 上生疏等。 许地上实有超劫。 瑜伽略纂。 不许此义。 今义灯中。 舍处处释。 并作二释也。 而最胜疏上下唯成有实超劫义可知。 此释禀承正说云事。 今思其意。 菩萨种姓。 法尔差别。 意乐又非一准。 或一类住游观心多。 或一类耽灭定久。 或一类勇猛精进。 起余心希。 以后一类。 对前二人。 岂无超劫义耶。 加之悲增乐留生死。 智增进至菩提。 意乐既不同出。 超次谁疑之。 故灯云。 虽依生空入于灭定。 而亦增进乃至。 又入定时。 定必自利功德亦进。 而超劫事。 不妨亦成。 若入法空。 正断法执。 有心利物。 更增进故。 虽俱增进。 何废胜劣。 况复智增增。 超悲增者(云云)释迦四十超劫。 皆在地上。 尤足为证。 若会之。 为化现者。 释迦弥勒同劫成佛。 其义尤难成。 发心前后四十劫故。 明知。 地上四十超劫。 皆是实行也。 但至瑜伽论文者。 最胜疏会此文作二释。 一云据若作意。 即功力齐。 不同地前设作意时力用不等(云云)二云悲增智增。 怖不怖类。 地地各齐。 然说超者。 以智望悲增者说超(云云)初释意者。 地上菩萨。 所证等故。 若作意时。 力用应等。 不同地前菩萨设故。 意乐犹有胜劣。 不遮地上不作意时。 行有勤堕。 是故瑜伽云。 决定勇猛勤精进故者。 是作意修时。 无胜劣义也。 超劫以作意人。 对不作意人。 不违瑜伽为言。 后释意者。 悲增智增等。 意乐不同也。 所行亦异也。 彼此相望。 可有超次。 瑜伽云力齐者。 是说自类。 无胜劣之义也。 寻云。 瑜伽文分明也。 仅虽储会释。 犹劳狂文相。 无超劫义。 直顺论文略纂依文立义。 尤可慈氏之本意。 次最胜疏二释共不明。 先付初释。 悲增利他为本智增专乐菩提。 皆是广大之意乐也。 俱可作意时。 此岂非作意中超次耶。 付后释。 瑜伽文但说智增之一类欤。 将通悲增欤。 若如前者。 本论广说诸菩萨修行。 岂狭限智增之一类耶。 最胜疏云。 悲增智增。 怖不怖类。 地地各齐(云云)如文者。 瑜伽文说。 悲与悲同类也。 若又广说智增悲增者。 疏下文问答。 云若尔僧祇于智悲增。 何者而说。 答据智增者说(云云)答。 地上有勤堕不同云事。 本论有证文。 说十三住量中云。 一一住中。 经多俱胝百千大劫。 或过是数(云云)或过是数者。 不作意之类也。 以此文见此即决定之文者。 必带别意趣也。 会之有二意。 最胜疏两释是也。 付初释意。 作意者。 是作意作佛也。 悲增等无此作意。 故成所超也。 何况此释意。 对游观耽灭之类。 成超劫也。 智悲相对后释意也。 智增之中。 游观耽灭之人者。 其行悲殊胜。 故名不作意。 修智断之行。 欣乐佛果者。 名作意也。 次。 又寻云。 地上有超劫者。 在何地耶。 若限七地已前者。 以释迦超劫。 不可为证。 燃灯八劫。 相好九劫。 在八地已上故。 若云彼是化现者。 释迦弥勒同劫成佛。 尤难成。 又地上四十超劫。 皆为化现。 有何妨耶。 若通八地者。 无漏善心之中岂有僧祇之余心耶。 又通八地已上者。 至何地耶。 限八地者。 以相好。 九劫为难。 准前。 若通九地已上者。 利他中不欲行障已断之。 二利俱任运增进。 何有超劫。 依之地上无超劫义四十超劫实皆有地前。 地上超劫。 皆化现也。 此义有道理。 何况地上所超皆实者。 八地已上。 他受用土。 岂有龛崛及泥土耶。 变易身菩萨。 宁舍身余骸耶。 彼化现者。 超劫可化现。 化身中所行。 是化故。 答。 地上超劫皆化现。 实悉有地前云事。 颇任胸臆。 若皆在地前者。 何于地前。 不示其相。 至地上始示现耶。 何况舍身超劫等。 地前难有。 地前未亡相故。 故最胜疏云。 以初劫中行犹劣故。 不能行此舍身命故。 准此应可通后二僧祇(云云)次超劫地位。 解释多途也。 舍身品疏初释。 在七地已前。 第二释通八地。 第三释合前二义。 八地超劫。 通权实故也。 授记品疏初释。 至第八地入心。 后释通十地欤。 此中依通十地释意。 相好九劫。 是实行也。 百劫皆是余心故。 依余释意者。 少分化现也。 实在已前位。 故释迦弥勒成道。 不成难也。 不许地上超劫之文。 皆在地前。 甚无所据。 地上无实超劫义。 以地地力齐之文。 为至极证。 然付此义。 悲增智增等差别。 尤难会。 悲增之人。 为利生故。 起烦恼。 既是有漏不善有覆之心也。 功德岂增进耶。 无善心熏增故。 设虽增犹可劣。 精进之一类。 起无漏胜智。 断惑理证。 对烦恼心。 胜劣不足言。 八地无漏之中。 犹胜劣增进相分。 何况无漏与有漏。 烦恼与正智耶。 故起烦恼但为利生之释。 犹恐似狂道理。 以此大意。 可成地上有超劫义也(为初学大概记之。)问。 付菩萨超劫义。 且所超劫数。 为僧祇分齐。 将余心欤。 两方若超僧祇分齐者。 必经三祇之修行。 全无速疾之成道者。 上出深密瑜伽说。 宗家大所定也。 若许超僧祇分齐者。 何又无一类而超地位等之人。 是以见最胜王经疏。 述取作意时方便善心乃至。 故虽勤堕根不同。 俱说三祇毕。 举八地已去观心相续位。 超劫事。 依游观耽灭等时分会之。 知。 所超劫偏僧祇余心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菩萨修行。 既许有勤堕不同。 设虽僧祇分齐。 何无长短不同。 若云有长短者。 定可许超次不同。 况若超余心者。 彼此所经。 自本不同也。 以何为量。 定所超劫耶。 依之淄洲大师。 问。 若尔僧祇于智悲增。 何者而说。 答。 据智增者(云云)三祇有长短云事。 解释既分明。 所超分齐。 宁不善心时分事。 答。 凡宗家意者。 一切菩萨。 必经三阿僧祇劫修行时分。 无减无增。 僧祇分齐。 无长短者。 依何论超次之不同耶。 是以瑜伽论中。 但经于三无数大劫。 便证无上正等菩提。 不过此量乃至。 决定无转无数大劫(云云)既以三祇为定量。 嫌增减遮长短。 自宗学者。 谁不守此文耶。 若僧祇时分有超次者。 便同他宗义势。 其旨如难。 依之可云。 智悲二类。 其行难异。 三祇正行。 时分是等。 然勇猛精进之类。 恒时作意。 功德速进。 不勇猛之人者。 或住游观。 或耽灭定。 不修不作意之时分相交。 此则僧祇之余心也。 以之为所超也。 故最胜疏云。 取作意时方便善心。 刹那刹那。 相续时量。 经三大劫。 非是通取修不修时。 作不作意。 经尔许劫。 故虽勤堕根性不同。 俱说三祇(云云)但所超余心。 随类可异。 四十超劫者。 且释迦弥勒相对。 举尔许劫数许也。 俱于最胜疏据智增者之释者。 智增之者。 不经多余心。 所经时争易知。 悲增之类。 经无量余心故。 三祇时分难测。 仍以智增之所经。 可为定量为言。 寻云。 智慧一倍问。 以第八地初一念功德。 对前二僧祇所行。 智业几倍耶。 疏云。 智慧一倍(云云)付之夫寻第八地者。 所行任运。 不假功用。 于诸行中。 普修诸行。 望前二僧祇所行。 智业不可限一倍。 依之见十地经文。 以第八地初一念行。 对前二僧祇。 说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若尔者。 疏主得何证据。 释智慧一倍耶。 答。 第八地初一念功德。 倍前二僧祇。 实无量倍也。 十地经说。 分明无疑。 但智慧一倍者。 前七地功德渐增进。 虽倍前前。 犹非任运。 故无刹那增进之义。 是故以后后地。 望前前地。 说倍增也。 八地已去异之。 刹那刹那。 功德增进故。 念念相望。 论增义。 地不对地。 今欲显其念念倍增之时。 若初念望前二僧祇。 为无量倍者。 第二三念等。 倍前之义难显。 无量倍云上倍彼之词无故。 同说无量倍者。 与初念无异故。 然则初念无量倍。 且名置一倍。 第二念为二倍。 第三念等为三倍等。 若尔者疏云一倍。 其量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也。 仍不违经。 以何知者。 疏述一倍义。 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云云)此则经前七地地全相望论倍义。 八地已上。 念念相望故。 疏主探见其意。 同今论刹那刹那转增进故之文。 释一倍二倍等。 故勘十地等云也(其意尤远学者悉之)寻云。 要集引十地经难疏云。 准此经文。 非唯一倍(云云)灯师会经云。 今谓此文。 或据别意。 非必一切。 如般若经以持经论。 比前舍身供养佛等。 百分不及一。 乃至所不能及。 准无著论判在地前。 岂在此位。 即一切行。 便能多倍已前行耶(云云)助疏意不云一倍即无量倍。 何灯外储别会释耶。 答。 疏释分明也。 如前成之。 但于灯释者。 且对要集。 作别释也。 不尔何置或字耶。 问。 灯意如何。 答。 得灯意有异义。 疏付智业云一倍。 经云无量倍者。 望福行说。 以般若经中。 以持经智业。 对舍身供养等福行。 说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为今例。 故非必一切者。 非望一切福智之行。 皆说多倍也为言或依别时意趣。 说无量倍会也。 或据别意者。 别时意也。 意云八地初念虽唯一倍。 至后后念。 无量倍故。 依别时意趣。 说尔许倍也。 准无著论判在地前之文。 以浅位持经行。 依别时意趣。 对舍身供养等胜位之行也。 问。 本疏中。 第八地初一念功德。 望前二僧祇一倍(云云)尔者依何经论说。 作此释耶。 疏云。 十地地持并瑜伽菩萨地(云云)付之勘十地经说。 不动地一念所起智业比。 自初发心。 至第七地所修诸行。 非算数譬喻之所能及(云云)十地论中。 任文作释。 地持论中。 明第八地。 指如修多罗十地经说。 更无一倍之文。 瑜伽菩萨地。 三祇校量品亦任十地经。 十地地持等经中。 文无说一倍之处。 明知。 慈氏天亲之意。 存多倍义云事。 引之为证。 还为违文如何(准前答可会此论义。)八地以上名不退故问。 论中释八地已上名不退。 有一切烦恼永不行故等。 四故尔者以四因简已前位。 如何释之耶。 疏云。 初因简地前。 第二因简前六地。 第三因简第七地。 第四因简一切地(云云)付之七地已前有漏心中。 有起烦恼。 以一切烦恼永不行故之因。 亦可简七地已前。 第七地有加行。 有功用也。 任运转之故。 何不简第七地耶。 又标不动地已上菩萨。 出四因俱可简七地已前。 如何如此配释耶。 答。 今此四因。 俱可简七地已前。 但于疏文者。 随增相总别简之。 初地已上。 虽时起烦恼。 惑力不起故。 与故起名。 是故以一切烦恼永不行故之因。 唯简地前也。 第七地虽有功用。 不同前六地。 故疏云。 此第七地。 虽未任运。 少用功力。 即能现前(云云)无相功用。 不同前六地有相功用故。 以第二任运转之因。 偏简前六地功用多也。 以第三能诸行中起诸行故之因。 简第七地者。 既以别因。 简前六地。 故以此因。 且简第七地云也。 第四刹那刹那转增进故之因。 简前一切地。 故以之影显前三因亦简一切地也。 能一行中问。 七地已前菩萨。 一行中修诸行(云云)若非六波罗蜜随一行者。 有何过耶。 释云。 与八地已上诸行中修诸行。 无差别故(云云)付之七地已前。 一行中修诸行。 八地已上。 诸行中修诸行。 岂无差别耶。 答。 十地菩萨所修行者。 即是十胜行也。 然七地已前。 以当地行。 为首。 修余行故。 云能一切中起诸行故也。 且初地中。 布施为首。 修余戒忍等。 非戒为首。 修施忍等。 余地可准之。 而八地已上。 以愿力智三度。 虽相配八九十三地。 无相无功用位故。 非唯当地行为首。 亦施等为首。 修余戒忍等。 非一时中诸行为首。 修诸行也。 若尔者能一行中起诸行故之文。 以一切行随一。 名一行者。 与八地已上。 更无差别。 不尔即与一切行中修一切行无有差别者。 存此意也。 依之可云。 能一行中者。 十波罗蜜中。 当地首行也。 起诸行故者。 十波罗蜜之行也。 能诸行中者。 八地已上。 以十波罗蜜。 皆为首义也。 起诸行故者。 彼一一行下。 修余波罗蜜行之义也。 崇俊法清存此义也。 寻云。 诸行者。 可通四摄四无量等一切功德。 何唯于六度云一行。 云诸行耶。 故疏云。 八地以去。 于万行中。 具修万行(云云)既云万行。 岂限十度耶。 次八地以上以施等行。 皆为首云事。 有何证据耶。 答。 菩萨所修之行。 虽无量。 且以施等。 为十地正行。 如云谓十地中修十胜行。 又本论中。 以三劫。 如次名波罗蜜。 近波罗蜜。 大波罗蜜。 皆于六度。 建立之。 但云万行者。 十到彼岸中。 摄在无边行。 何不云万行耶。 故论九云。 虽十地行有无量门。 而皆摄在十到彼岸(云云)准此文。 疏云。 万行即十度也。 疏次文云。 然所修愿力智度。 渐次胜前。 别立其名。 非唯修此(云云)显不限当地之行。 余行亦为首之旨也(已上菩提院御义也。 更有别义指事中记之。)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三目次众名第八识心名二方所知依得名所知依证文此为所藏证无垢识此等在后现识名证文转识名限因位欤分别事识合成四释三方如来无有多依天住故以非希奇后亦不重许眼耳通不通无色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三第八识众名心(论云。 谓或名心。 由种种法。 熏习种子。 所积集故。)阿陀那(或名阿陀那。 执持种子及诸色根。 令不坏故。)所知依(或名所知依。 能与染净所知诸法。 为依止故。)种子识(或名种子识。 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此等诸名。 通一切位(疏云。 此言等者。 如小乘名根本识。)阿赖耶(或名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 令不失故。 我见爱等执藏。 以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 非无学位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异熟识(或名异熟识。 能引生死。 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 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无垢识(或名无垢识。 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来地有。 十八名灯云。 颂曰。 无没·本·宅·藏·种·无垢·持缘显·现·转·心·依异·识·根·生·有。 一无没识(无相论云。 一切种子无所隐没。)二本识(是一切法之根本故。)三宅识(无相论云。 是种子之宅舍故。)四藏识(谓执藏识。 即阿赖耶。)五种识(谓种子识。)六无垢识(如下引经)七执持识(谓阿陀那识。)八缘识(辨中边论云。 能缘事识故。)九显识(无相论云。 为显五根四大等皆于此显也。)十现识(楞伽经云。 诸法皆于本识上现故。)十一转识(无相论云。 与诸法为依而起故。)十二心识(集起义故)十三依识(所知依故)十四异识(谓异熟识。)十五识识(无相论云。 分别事识也。)十六根识(大众部。 立为根本识。)十七生识(化地部。 立为穷生死蕴。)十八有识(上座部。 分别部。 说部。 立为分识。)旧人十七名一阿梨耶识(此翻无没)二阿陀那识。 三穷生死蕴识。 四了别识。 五质多识(此云心识)六意识(体是意根故名识故。)七第一识(从本向末数为第一。)八第八识(从末向本。 数为第八。)九种子识。 十名缘识。 十一根本识。 十二有分识。 十三果报识。 十四智相识(以有解性闻熏习故。 楞伽云。)十五真相识(四卷楞伽云。 ○即前智相。)十六藏识(楞伽云。)十七现识(常现不断。 楞伽云。)第八识心名二方问。 付第八识众名。 且立心名者。 与心意识中心名同欤。 若同者。 论中解心名云。 由种种法熏习。 种子所积集故(云云)此文限积集之一义。 而心意识中心名。 依积集起之二义。 如云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宽狭既异。 何云同耶。 若依之尔者。 同立心名。 彼此何异耶。 是以本疏中。 心意识中心之名也(云云)如何耶。 今云。 可有同异二门。 心名同故同也。 宽狭异故异也。 问。 众名中心名者。 遂无集起之义耶。 答。 实可有此义。 论略不举也。 集起义通余识故略之。 积集义。 限第八故举之。 疏有此意。 可见。 寻云。 心名与种子识名。 有何差别耶。 答。 疏云。 即与诸法为种子义。 前第一名心是积集种在其中义。 今此取能生诸法义故。 二差别准之。 心名积集义。 种子识称生义也。 故二名有差别。 问。 论释种子识名。 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故(云云)唯似取持义。 答。 种子名言对现行。 岂非生义耶。 故论下文云。 界是因义。 即种子识(云云)第八识任持具其生义之种子。 故云能遍任持也。 今明第八识众名之处故。 举持义也。 问。 滥执持识之名。 答。 彼持非生。 此取生义为名。 持是能持识体之称也。 泛尔执持义与带生义持义异也。 况执持广通根身故。 又执持有摄为自体之义。 种子识之任持义。 不及彼。 所知得名问。 付第八识众名。 且所知依者。 与三性法。 为所依故。 名所知依欤。 为当唯与依他。 为所依故。 立此名欤。 秘释云。 唯与染净依他。 为所依故。 名所知依(云云)付之遍计等三性。 皆是所知法也。 与三性所知诸法。 为所依故。 可名所知依。 如何限依他。 而非遍计圆成耶。 况世亲摄论中。 与遍计等三性。 为所依故。 名所知依。 今论中。 能与染净所知诸法。 为依止故(云云)加之无著本论。 初明所知依毕。 次出所知相。 俱说三性。 如何违此等文理耶。 答。 所知依名。 或广望三性诸法。 世亲释即此意也。 或唯望染净依他无性摄论此意也。 被进演秘释。 即引无性之释。 此意云。 所知依者。 为所依生能依义也。 因缘与增上缘。 是所依义也。 而遍计无体。 不从缘起。 圆成常住。 非因所生。 故唯为依他为所依也。 世亲释异此。 真俗相依二法互不离之故。 无为亦依有为。 所执亦有为上妄也。 非无能所依义。 依有亲疏通局。 可随宜。 今论同世亲也可见疏释。 有人云。 无性亦同世亲可许广为三性为所依也。 但说进释者。 彼论具文云。 此所依声。 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 不取无为。 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所依即是阿赖耶识。 是彼因故。 能引彼故(云云)此文二重简法。 初以所依之言。 显能依杂染清净有为诸法非所依。 不取无为以下。 简迷悟依也。 真如虽迷悟依。 今不取彼依。 唯取第八限持种依也。 为言。 所依即是以下。 正指依体。 是彼因故者。 种子赖耶也。 能引彼故者。 现行第八也。 是即有为无为相对。 取有为舍无为。 于有为中简杂染清净余有为。 唯取第八识。 以为所知依为云。 此义叶文可存之。 但神泰。 神廓两疏异之可思。 有人成第八与遍计圆成为所依义云。 第八识持圣道并二障种。 圣道种生无漏现行。 断惑品显圆成理。 以之可为与圆成实为所依义。 二障种子。 生二障现。 二障现行。 执实有我法。 所执我法。 对妄情现。 故遍计所执亦由第八也。 所知依证文问。 以第八识。 名所知依。 引何文证之耶。 答引摄论所知依品文。 证之也。 进云。 疏引中边论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等文证之也。 付之中边论文。 广说三性中道之旨。 述二谛相依之理。 全不明所知依义。 如何为证耶。 答。 今云。 非直证所知依义也。 上文云。 所知者。 即三性与彼为依。 名所知依(云云)就之广为三性。 为所依义难知。 仍引中边之颂也。 虚妄分别有等文。 遍计依他之上妄圆成依他之中真也。 三性相依。 不一不异义。 颂文明也。 是故第八若与依他为依者。 亦与所执圆成。 远可为依。 故所知言。 可通三性为言(此义愚案。 虽少事可秘之。)此为所藏问。 论中释阿赖耶名。 唯举能藏执藏二义。 不出所藏义。 有何故耶。 疏云。 此为所藏不通无漏(云云)付之阿赖耶名。 本限七地以前。 不通无漏。 所藏不通无漏者。 尤可举之。 何以不通无漏。 为论不说之故耶。 若不通无漏故。 不举之者。 亦不可出能藏执藏义。 我爱执藏为执藏义。 摄杂染法。 为能藏义故。 若尔至所藏义用此故。 其意难思如何。 答。 论释阿赖耶名。 摄藏一切杂染品法。 令不失故者。 能藏义也。 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故者。 执藏义也。 三相之中。 唯举二义。 不出所藏。 疏主释此故云。 此为所藏。 不通无漏。 诸佛位中。 非所藏故(云云)今案此意。 阿赖耶名。 虽实限七地以前。 摄藏净种之义亘无漏。 平等性智缘执之义通佛果。 是故论主欲简彼。 举能藏之义。 云摄藏杂染种。 执藏义。 判我爱执藏。 简净种能藏。 平等性智缘执也。 所藏义。 本目受熏故。 其义限因。 不通果位。 无所可简。 是故不举之(为言)故灯云。 不说为染熏习所藏不通果位。 无熏习故。 能缘执藏。 虽无我执。 平等智缘。 亦通果位。 所以但简我执执藏乃至。 缘执妄执。 俱名为藏(云云)证无垢识问。 论中引契经如来无垢识等文。 证何事哉。 进云。 疏云。 证无垢识圆镜智俱(云云)付之见论文。 云此名唯在如来地有等。 毕。 引此颂文。 若尔为证无垢识名。 唯在佛果义似引此文。 答。 论主为证无垢识唯在果位之义。 引此颂也。 其旨如疑。 证无垢识圆镜智俱者。 即显此旨也。 圆镜智佛果初起。 既云无垢识与此智相应。 故知。 唯在佛果位也为言。 难云。 有人立此义可见演秘。 何以疏释。 同有义哉。 相传云。 无垢之名言滥真如。 故护法殊引证。 显有为识体也。 既与圆镜智相应。 故知。 无垢识净位第八也为言。 问。 西天有无垢识即真如云计。 故护法遮之。 引证欤。 答。 不尔。 西天全无无垢识即真如云义。 真谛等唐土古师。 混乱事理。 以有为第八之名。 开真理也。 西天无如此僻执。 然论主无垢名言。 通真如故。 预遮相滥。 引此文证有为第八。 东夏事理相即宗。 自当论主所遮(为言。 此外有愚案并山寺御义。 如别记之。)此等在后问。 论中明第八识众名中。 不举有分识穷生死蕴二名。 有何故耶。 答。 疏有二故。 一云。 此等在后证中说故(云云)二云。 心等通故。 等中亦等(云云)问。 二故共不明。 先付初故。 设虽在后证中。 众名中。 何不举之耶。 如阿陀那名。 虽在教证中。 今众名中列之。 如异熟名。 虽列理证中。 亦为众名随一。 至有分识。 穷生死蕴名。 何用此故耶。 况若依此故不举者。 如何摄大乘论中。 列之众名耶。 次故亦难思。 此等诸名通一切位之文。 指上所列心等四名。 如何更等有分识等名耶。 况有分识。 穷生死蕴名。 唯在因位。 不通佛果。 岂通一切位之名。 等之耶。 答。 疏中有问答。 问意云。 摄论中。 列第八异名。 出阿赖耶识·阿陀那识·心·根本识·阿赖耶·穷生死蕴六名(前三是大乘名。 后三是小乘名也。)此六名中。 何故。 后三不为众名耶。 又有分识名。 何不举之耶为言。 答中有二义。 一云此等在后证中说故。 所以此中略而不论(云云)根本识。 有分识。 穷生死蕴。 四种赖耶。 小乘四部。 各为六识。 大乘为第八识。 大小有诤。 其义未定。 故不为第八证之前不可为此识。 异名。 故此段中。 略不列之。 泛尔不云在后教证中之名。 此中不列。 此等诸名。 目第八识。 义在后教证中说故为言。 仍阿陀那。 异熟等例难。 不可来。 摄论上证第八异名毕。 是故后众名之中。 列之也。 今论教证已前列名。 仍异摄论也。 第二释云。 又前第一解通名中。 心等通故。 等中亦等。 更不须显。 准义令知(云云)意云。 列第八众名。 有四段一者通因果位。 心·种子识·阿陀那·所知依四名也。 二者限七地已前。 阿赖耶识也。 三者通八地已上。 异熟识也。 四者唯在佛果。 无垢识也。 而第一位云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置等字。 今此等字。 贯通后三位。 是故根本识名。 第一通名等言等之。 阿赖耶名。 第二位等字等之。 有分识。 穷生死蕴之二名。 第三位等字等之。 非谓通名等字等取有分识穷生死蕴也(已上依守千师之释。 赠僧正案此义。 尤微妙微妙。)有云。 疏二释。 非相违释。 等中亦等者。 且释根本识名也。 前二义之中。 初义亘四名解之。 其旨如前义。 后释付根本识名。 更加一故也。 现识名证文问。 了义灯中。 列第八识众名。 出现识名。 尔者引何经文。 证此名耶。 进云。 引楞伽经说三种识。 真识。 现识。 分别事识之文。 证此名也。 付之依了义灯解释。 披楞伽经所说。 答云何名为藏云何意及识之问。 有广略二问。 略说三种。 广说八种。 其三种者。 真识。 现识。 分别事识也。 而真识者。 第八识。 分别事识者六识也。 现识若说阿赖耶者。 岂三种中。 再说第八。 不明第七识耶。 依之翻译三藏。 任经文。 现识者第七识也(云云)答。 有云。 七卷楞伽第一云。 现识者。 如明镜中现诸识像。 现识亦尔。 此识以不思议熏变。 为因(云云)灯引此文。 为现识证也。 非一种识之中现识也。 寻云。 灯下文。 依古人释。 列十七名之中。 现识之证引真识现识分别事识之文。 准之者。 十八名中。 现识证。 亦以可尔见。 转识名限因位欤问。 付第八识众名。 且转识名。 限因位欤。 若云尔者。 灯中释转识名。 引无相论。 与诸法为依而起故(云云)此义何限因位耶。 若依之尔者。 大师余处中。 转识名限因位(云云)答。 分别事识问。 付第八识众名。 且无相论分别事识者。 为第八识。 将如何。 灯中引无相论。 名分别事识(云云)付之第八识无分别识体也。 何得分别事识之称楞伽经分别事识。 既目转识。 无相论例可尔。 依之见大师解释。 检经论异说。 列十八十九名之中。 全无分别事识名。 随显识论中。 分别事识者。 转识也(云云)答。 显识论中。 分别事识分二种。 身者识受者识也。 于受者识。 亦开三种。 一者阿梨耶识。 二者阿陀那识。 三者意识也。 初二即第八识也。 此即以第八识。 名分别事识之文也。 义灯所引。 叶彼论说。 任运分别通八识。 第八何不得分别之名耶。 楞伽经非例。 彼经说二种识。 了别事识。 分别事识也。 了别事识。 既是阿赖耶识故。 分别事识。 目转识也。 显识论废立异彼。 不可为疑。 次大师释中。 中列此名云事。 尤未定也。 对法抄中。 第八举识名。 亦名事识故(云云)事识者。 即分别事识也。 设又对法抄不举之。 灯加此名。 有何失耶。 处处何必同耶。 即灯中不列了别事识名。 此文不尽也。 次于上文者。 彼论前后。 有二种废立。 上列显识分别事识二名。 显识第八。 分别事识。 意识也。 下分别事识中。 开受者识。 受者识中。 列阿赖耶之名。 故知。 分别识一分。 目第八识云事。 上下文异。 不可为相违。 问。 论中明异熟识舍位。 菩萨将得菩提时舍(云云)尔者限无间道舍之义欤。 答。 疏中通无间道舍。 解脱道舍二师义(云云)付之既云将得菩提时舍之。 唯可限无间道舍义。 解脱道舍义。 正得菩提之时舍之。 不可云将得。 又问○尔者依解脱道舍义。 如何会将得菩提文耶。 疏云。 菩提在未来。 故名将得(云云)付之解脱道舍义意者。 舍异熟识。 及得菩提。 同在一念。 如明来闇去。 非前后也。 若尔者可云菩提在现在。 何云在未来耶。 答。 解脱道舍义意者。 无间道舍异熟识。 即是正舍也。 如小乘言世第一法。 舍异生性正舍名舍。 金刚喻定。 现在前时。 引极圆明纯净本识故。 无间道有舍异熟识之力。 是故以正舍。 名为舍也。 此时菩提在未来故。 云将得也。 金刚喻定。 与异熟识现行俱生。 后念解脱道。 是已舍位也。 明闇相违。 在解脱道。 无间道位明未来闇未去。 故云将。 今论文。 欲含三师义。 种现同时。 解脱道舍。 无间道舍。 并异时解脱道舍也。 若言解脱道正得之时舍者。 不可含无间道舍之义。 仍云将得菩提。 舍言含正舍已舍也。 用一言含诸师。 今论常习也。 合成四释三方问。 付异熟识舍位。 且于种现异时师。 为有无间道舍义。 将如何。 进云。 灯云。 合成四释。 有此义见。 付之无间道舍师意者。 在金刚心。 舍异熟识现行。 种现异时义中。 许有此师义者。 于何位舍种子耶。 若云无间道舍之者。 与种现同时义。 有何差别。 若云金刚心已前舍之者。 应非无间道舍之义。 依之今疏于异时义。 唯举解脱道舍师。 余处云合解有三。 判应成三说。 不出种现异时。 无间道舍之义耶。 答。 了义灯中。 举因果同时二义毕。 准此二师各分为二。 一无间道舍。 一解脱道舍。 合成四释(云云)明知。 有因果异时无间道舍之义云事。 但能生种子舍位。 学者立义不同也。 且依义翼意者。 金刚心有二刹那。 初念舍种。 后念舍现行也。 凡因果异时师者。 以集论无种已生之文为证。 而彼论中。 明有金刚心分二念之文。 如云初念名方便道。 后念名无间道也。 因果异时。 无间道舍师。 依此文。 二念舍种现也。 次已前舍种。 可非无间道舍云难。 不可然。 无间道舍解脱道舍者。 就异熟识现行舍位论之。 在已前位。 舍种子全不足为痛。 若如此难者。 解脱道舍师。 无间道舍种子岂又为疑耶。 付中金刚心分二念义者。 以方便道。 属无间道故。 弥以无此疑。 次于疏上下文者。 有人师释云。 灯为四义者。 以义加一。 论中无也(云云)若尔者处处出三说。 付论文举之也。 凡论文含诸义之习。 一分必同正义也。 而异时解脱道舍。 因果异时边。 虽异正义。 解脱道舍边。 同正义意也。 因果同时无间道舍。 无间道舍边。 虽异正义。 同时边同正义。 故此等师与正义合说也。 异时无间道舍。 却无同正义之边。 故不合说也。 赠僧正云异进无间道舍者。 金刚心起时。 舍异熟识现行。 其能生种。 任种灭芽生道理。 自然落谢。 不假金刚心力。 彼已灭种子。 自类相生。 与异熟识现行。 同时在之。 其所引种子。 与现行俱时舍之。 仍现种一时舍之。 异时解脱道舍义异熟识现行。 解脱道位舍之。 前念能生种。 不假治道。 自然而灭。 后念同类种子。 与异熟识现行。 同时舍之。 现行种同依解脱道力舍之。 全不云在无间道舍种。 何为例难。 别寻云。 疏十本云。 合解有三。 加此一说等(云云)三解之外。 加一说者。 何义耶。 答。 一说者。 异时无间道舍之义也。 然云种生现同时故者。 人师释云。 疏文误可云种生现异时故。 又有人师牒异故本。 准之者。 唐土有或本欤。 若尔可用异时故本。 灯合成四释者。 自此文起。 或加此一说者。 以同时无间道舍义。 加解脱道舍二家说。 成三说为言。 第三卷专举解脱道舍之义故也(此义依义蕴。)寻云。 第三卷云将得菩提。 专似举无间道舍之义。 答。 可有口传。 第八识漏无漏二位不同。 一有漏位(疏云。 即十地菩萨。 二乘无学已前诸位。)唯无记性摄(唯与触等五法相应。 但缘前说执受处境。)疏云。 此有三门。 谓性俱境。 前十门中。 与佛不同。 此中分别同者不论。 谓自相果相及舍。 三门次前已别○然受相应。 恐滥因位。 故无漏位。 标举简之。 二无漏位(此唯如来地。)唯善性摄。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 谓遍行别境各五。 善十一。 与一切心。 恒相应故。 常乐证知所观境故○极净信等。 常相应故。 无染污故。 无散动故。 此亦唯与舍受相应。 任运恒时平等转故。 以一切法。 为所缘境。 镜智遍缘一切法故。 灯三对一有无对(自相果相断舍三门因位有。 果位无。 前已辨。 故今不辨。)二同异对(因相。 行相。 因果譬喻。 受俱四门。 同故不辨。 三性相应所缘三门异故今辨。)三信疑对(受俱虽同。 可有疑。 故今辨。)寻云。 因相义同云事。 不可尔。 因位第八。 持漏无漏种子。 佛果第八。 唯持净种。 所持种子多少不同。 何云同耶。 答。 灯释云。 因果持种。 虽纯杂不同。 持种义同。 故不对辨(云云)意云。 所持种子。 虽多少异。 自体分上。 持种功能因果。 是等故。 不相对辨为言。 问。 若尔所相应心所。 虽有多少。 能相应义。 因果不异。 何对辨耶。 答。 灯云。 持种名虽通果位。 不增故不简。 相应义。 虽等果位。 增故相对辨(云云)意云。 因相因多果少也。 前持多种中。 持无漏种义。 至佛果位。 不替故。 不对辨。 因第八唯与五数相应。 至果位。 增十六。 谓别境五。 善十一也。 随相应心所。 功能相替故说之为言。 问。 持种义等故。 不相对辨者。 受俱亦同也。 因果同舍受故。 何故相对辨耶。 答。 灯云。 果位唯善性。 恐疑余受俱。 今辨性虽殊。 果故因俱舍受(云云)意云。 果位第八。 其性善有自性功力故。 须余喜乐受俱。 恐此疑云此亦唯与舍受相应也。 为言。 如来无有问。 论中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云云)十八不共佛法中。 说何不共佛法耶。 疏云。 定无减也。 付之既云如来无有不定心故。 可云说。 无不定心。 此文若说定无减者。 无不定心与定无退。 有何差别。 况定无退有无不定心之义者。 无不择舍。 亦有惠无减义。 于一切法常决择故之文。 可说无不择舍。 加之般若经列十八不共法中。 无定无减。 何违彼经说。 作此释耶。 若不共法中。 立定无减者。 舍何不共法。 加之耶。 答。 十八不共佛法废立。 诸经有异说。 般若经。 智度论等。 除定无退。 立解脱知见。 瑜伽。 对法。 显扬等。 立定无退。 解脱与解脱知见。 合为一。 今论云。 如来无有不定心故。 兼二个废立。 若依不立定无退意者。 如来无有不定心故者。 即无不定心也。 若依立定无退意者。 今文即无退也。 为含二说。 不云定无退。 云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也。 但于无不定心与定无退差别者。 胜庄师释云。 有无义退不退义异故。 别建立之(云云)次于一切法常决择故文。 可说无不择舍之难不可尔。 今显别境相应义故。 尤可说惠无减故也。 般若经别废立也。 不可举为难。 问。 金刚心菩萨。 说法之时。 可依寻伺之力耶。 答灯有二释。 一云不假寻伺。 二云必假寻伺。 后解为正。 付之(如第七卷抄。)多依天住故问。 大圆镜智现行。 唯依第四定。 有何故耶进云。 疏云。 多依天住故(云云)付之天住之名。 唯限第四定者。 此故可尔。 而勘瑜伽论。 以四禅四无色。 俱名天住(云云)若依天住为故者。 限第四禅义。 不可成如何。 答。 天住之称。 虽通四静虑四无色。 如来天住。 多在第四静虑。 以何知者。 瑜伽论云。 四种静虑。 四无色定。 是名天住乃至。 于天住中。 多住无动第四静虑(云云)地持论同之。 故疏云多依天住故者。 付如来天住。 为其故也。 寻云。 多住无动之多言显少分依余天住。 若尔镜智现行。 唯第四禅义。 犹以难立。 答。 多言显余智少分。 依余无天住之义也。 镜智多分中摄之(别有愚案如指事。)以非希奇问。 有宗意。 可许见道三类智边。 兼修已前所起世俗智耶。 秘云。 修(云云)付之见俱舍说。 或云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 显偏修未来俗智。 或判曾所得非修。 不见修前所起俗智。 扑扬解释。 似背彼论说耶。 答。 俱舍论中。 偏云修未来俗智。 无修前所起俗智之文。 然而扑扬大师。 论外求道理。 判据实亦修也。 何举论文为难耶。 苦集灭三类智边修。 未来俗智。 其义希奇故。 论主明此义也。 过去俗智。 非希奇故。 不说之也。 凡上品法。 有法前法后法俱三得。 中品法。 有法俱法后二得。 起法前得。 是希奇事也。 故说之。 法后得非希奇故。 虽修过去法。 论不说之为言(此义山寺御案也。 赠僧正御义。 如本抄。)后亦不重问。 菩萨下三静虑见道种子。 至修道。 可生现行耶。 答。 进云。 灯中无此义见。 付之无漏种子。 转齐至后后位。 下三静虑见道种子。 转齐中品之后。 何不生现行耶。 例如第四禅见道种子。 至修道。 生现行如何。 答。 下三静虑下品种子。 至修道可生现行。 无漏种子。 渐渐增长。 必进后品。 设虽下三静虑见道种子。 若许齐中品者。 必可生现行。 若不转齐者。 至修道位。 犹有下品种子云事。 难信难许。 但于灯释者。 见道一位间。 第四静虑现行。 相续起故。 不起余地无漏为言。 见解释始终。 西明要集等。 镜智种现。 唯依第四定义为正。 余地有种子者。 何时生现。 故唯依第四定(云云)灯家遮之。 如见无漏。 虽遍五地。 大乘唯依第四定起。 后亦不重起余无漏。 镜智亦尔(云云)是则第四定见道种子。 生现故。 余地种子虽无用。 既以五地。 为其依地。 镜智亦尔也。 现行设虽唯第四定。 种子通余地有何妨耶。 为言。 又一义云。 疏十末释所奇舍云。 即十地中。 所生现行及此种类中下品种(云云)下品种。 既至金刚心。 此即可下三静虑见道种子等。 下品种子中。 既许有不转齐种子。 非下三静虑种子者。 是何耶。 若不齐中品者。 何生现行耶。 故知。 毕竟不生种子也。 许眼耳通问。 如来天眼通天耳二通。 可通七八二识耶。 灯中。 许眼耳通通八识有(云云)付之依眼耳二根所起通故。 名天眼耳通。 七八二识。 不依眼耳二根。 何名天眼天耳通耶。 次通八识义。 有何证耶。 答。 天眼耳通。 异说非一。 或云眼耳识相应慧。 或云五俱意识相应惠。 此皆依眼耳二根。 见被障细远色。 闻三千界等声故也。 佛果七八二识。 虽不依眼耳二根。 见色闻声之胜用。 似天眼天耳之作用故。 名二通也。 许眼耳通通八识有。 佛智遍缘许有何过解释。 此意也。 诸教说。 且举正依二根识体也。 不通无色问。 大乘意。 可许四无量通无色界耶。 灯云。 不通无色(云云)付之喜无量以不嫉善根为体。 而不嫉善根。 广通无色界。 喜无量何限四静虑。 若夫随小乘喜受为体之义。 不通无色者。 可限初二禅。 何通第三第四静虑耶。 彼处无喜受故。 答。 四无量殊胜功德。 唯色界所系法也。 全不可通无色设虽不嫉为体。 非一切不嫉皆立喜无量。 何以体广。 责可通诸地耶。 佛寻伺以思惠为体。 寻伺岂随所依。 通二禅以上耶。 此亦可尔故灯云。 此喜无量亦复如是。 通四禅有。 不通无色(云云)寻云。 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四目次五教义上无始时来界末那意义第七别依量二方第八别量二方深密异译此中约全怀我见者如海遇风缘皆顺无我量乐大乘者胜军比量五方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四五教义上疏云。 就教中。 初引不共大乘教。 小乘不信故。 次引共许小乘教。 二宗皆信故。 第一教证(阿毗达磨经)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第二教证同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胜者我开宗第三教证(解深密经)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我于凡愚不开演恐彼分别执为我第四教证(楞伽经)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现前作用转无有间断时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第五教证(疏云。 有四部别。 文即为四。)谓大众部阿笈磨中。 密意说此。 名根本识。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 俱密说此。 名有分识。 有谓三有。 分是因义。 唯此恒遍。 为三有因。 化地部。 说此名穷生死蕴。 离第八识。 无别蕴法穷生死际。 无间断时。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亦密意说此。 名阿赖耶。 谓爱阿赖耶。 乐阿赖耶。 欣阿赖耶。 喜阿赖耶。 五教有多异释。 今且依一义。 不共教为四。 以共许教。 为第五教也(东抄。 肝心等意也。)无始时来界问。 论中为证第八识。 引阿毗达磨经说。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等文。 教理二证中何。 答。 教证也。 付之显说第八名言。 名之教证。 所引经文。 无第八名。 岂为教证耶。 就中见宝性论说。 引今颂文。 证真如佛性。 通说余法者。 难为教证耶。 答。 论主证第八识。 引五教证中。 无始时来界颂文。 最前引之。 明知。 教证规模云事。 是以见论下文。 已引圣教。 当显正理文结上教证。 生起下理证文也。 准此文。 已前所引大小诸经文。 皆是教证也。 就中共许教。 虽亘教理二证。 于大乘教。 定是教证也。 阿毗达磨经今颂。 岂是理证耶。 凡第八识。 自性微细故。 以作用显示之界者。 因义。 是种子识也。 依者。 缘义。 是执持识也。 是则以因与缘二用。 显第八识自性也。 后二句如次。 明为流转还灭依之作用也。 一偈四句伽陀。 说第八作用之旨分明也。 此第八识。 自性微细。 故以作用。 而显示之论文。 存此旨也。 但于不说名言之难者。 论所引初二颂。 同是阿毗达磨经说也。 其中无始时来界之颂。 以作用显识体。 故名阿赖耶耶之文。 说名言示自性。 设不显说名言。 作用若当第八。 岂不为教证耶。 次于宝性论文者。 会之有二义。 一者宝性论勒那摩提之翻译也。 大唐已前。 所翻经论。 多谬赖耶。 以为真如。 推之译者。 任自所解欤。 一者阿毗达磨经今颂。 兼说真理。 贤意菩萨。 以说真理之边。 证如来藏理性也。 是以见淄洲大师解释。 宝性论中。 据迷悟依说。 摄大乘等。 据流转依说。 各依一义(云云)慧日论等。 处处同之。 问。 论引阿毗达磨经颂。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云云)唯说第八识欤。 将兼说真如欤。 两方。 若唯说第八者。 所引经文。 其说尤广。 界言通因性二义。 岂不兼理事二法耶。 依义不简流转迷悟。 何唯限第八识耶。 是以见宝性论说。 引今颂。 证真如佛性理。 若依之如此者。 论中引今文。 为第八识教证。 若兼说真理者。 岂为教证耶。 是以见论文今此颂中。 诸所说义。 离第八识。 皆不得有文唯限第八。 不互余法之旨。 论文炳然也。 两方不明如何。 答。 阿毗达磨经颂文。 唯说第八识也。 论主证初能变识。 引今颂文。 为教证规模。 故若兼说余法者。 可非教证。 何况今论上下。 引彼经上下文。 或显第八识体性。 无始时来界今文是也。 或说此识名言。 故名阿罗耶之文是也。 或明赖耶功能。 诸法于识藏之说是也。 一经大纲。 以明阿赖耶识。 为其所宗欤。 是以摄大乘论。 明十殊胜中。 以此文为明所知依殊胜之文天亲。 无性。 守本论释经文。 此引阿笈磨。 证阿赖耶识。 名所知依之文。 经颂直说所知依见若兼说真理者。 所知依岂不限第八耶。 若尔西天诸大论师。 同引今颂。 证第八识。 谁人异求耶。 今此颂中。 诸所说义。 离第八识。 皆不得有之文。 被备一边难势。 取可为诚证。 置诸言安皆字。 都简余法之旨明也。 但于宝性论说者。 凡贞观以前古师。 多学理智不二义。 谬第八以为真如。 古译经论。 其例非一。 勒那磨提翻译。 即可其类。 新译云无始时来界。 古译云无始世来性。 其源在之。 随自所解。 迷第八因义。 谓之如来藏性。 故改界为性。 既非贤意菩萨本意。 不可举为难矣。 寻云。 淄洲大师处处中。 会宝性摄论相违。 二论各说迷悟流转一义(云云)何恣关译者误耶。 答。 宗家且依现行文。 显界言通。 二种。 何必依用意耶。 如梁摄论三十三阿僧祇文也。 彼新译摄论。 虽引此文证阿赖耶识所知依义。 梁摄论翻为真如。 宝性论误。 准此可知。 其文虽实谬。 且任现行文。 释其义。 或引为证据。 义家常习也。 可勘处处例也。 又一义云。 一颂所说。 其旨包含。 广可通理事。 界义亘因性。 依义不简流转迷悟故也。 是以护法贤意二师。 各取一义。 互明一边。 偏守护法等论文。 不用宝性论所说。 义势恐似狭。 依之慧日论。 最胜疏等。 和会两论说。 各依一门(云云)处处其旨一同也。 谁辄降宝性论说。 以关译者加增耶。 离第八识。 皆不得有者。 嫌六识之词也。 真如非小乘余部所知。 何对彼遮之耶。 是以结余教证。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文。 准知。 今结文唯嫌六识也。 末那意识问。 论中末那意识。 转识摄故(云云)尔者此文唯明第七识欤。 答。 本疏中。 通六七二识(云云)付之见论文。 以能执受五色根故。 眼等五识。 依之而转者。 明五识所依根。 又与末那。 为依止故。 第六意识依之而转者。 述第六识依也。 次云末那意识等者。 可说。 第七俱有法。 若重说第六者。 岂非繁重耶。 依之灯中。 第六前成了。 今成第七(云云)加之大师别钞。 末那即意识也。 唯第七所依也(云云)答。 论中释一切法等依颂文。 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等者。 第八与末那。 为所依故。 意识依第七转云也。 爰小乘等。 不许第六依第七。 第七依第八之义故。 重云末那意识。 转识摄故等。 立比量。 成六七俱有依也。 故疏云。 六别依七。 七依第八。 诸宗不许。 故应立量(云云)论文若限第七者。 小乘不许第七。 争信第六识所依耶。 但于灯释者。 非如疑难。 末那意识转识转故文下。 有二个量。 立第二量。 云第七就有俱有依之时。 似应有有法不极成过。 故灯师释此疑云。 立初量。 成第六别依。 其别依者。 即第七也。 故无此失为言。 前成第六者。 末那意识文下。 第一量也。 非指又与末那为依止故等文。 仍此难非也。 别钞异疏。 可云一相释矣。 寻云。 疏依末那意识等文。 立量云。 六七二识。 亦依俱有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五识(云云)六七所依。 合立之。 何云二个量耶。 答。 疏解论文。 未及立量。 可有二个量之旨。 见于下文。 故下文云。 今应前成第六有根。 即是末那。 末那成已。 许是转识故。 得为因(云云)合立一量者。 转识摄故因。 可有随一不成过。 故知。 六七别立量也。 赠僧正云。 今论习。 于一法并举梵汉名。 未见其例(云云)第七别依量二方问。 论中成第七俱有依。 立量云。 第七识应有俱有别依转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云云)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此量有法差别相违俱有别依法宗之下。 有第八俱有依。 眼等俱有依二差别。 立者欲立第八俱有依。 而同喻眼等识。 是眼等俱有依。 非第八俱有依。 转识摄故因。 转彼异品。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第七识应无第八俱有依(因喻如前)答。 避要集所勘法差别相违。 而有二义。 灯上下文。 即其二义也。 一今立第七有俱生别依之量。 乐为立不共依。 非乐为不共依体第八非余。 譬如眼识有不共依。 五识随一摄故。 如余四识之量唯诤不共依。 不诤其体此非彼故。 无法差别。 若诤不共依体者。 彼亦可有法差别。 例亦成第六不共依之量。 不诤不共依。 第七故。 无第七识意许。 何勘法差别耶。 故灯云。 他许五识所依。 各别不唯是一。 若不如是。 如极成五识。 随举一量时。 应有法差别相违过。 以作所依非此依故(云云)二法与有法下。 勘二等差别。 同喻之外。 要有二等差别。 是故或立表量。 以不乐为差别。 为能违宗。 或立遮量。 非乐为差别。 设立表量。 设立遮量。 皆是同喻。 立表量之时。 以何为片差别。 即是同喻。 立表量之时。 以何为片差别体耶。 故无法差别也。 但遮非表。 无有别法。 与七相违。 与谁为因之解释。 此意也。 寻云。 先成第六别依之量。 证第七识。 六二缘证也。 俱生别依法宗之下。 何无第七识乐为意许耶。 立第七别依之量。 其义可同。 次于极成五识。 一识无别依。 四识有别依者。 大乘中何人耶。 若无敌者。 何徒立比量耶。 又何处有此比量耶。 次以同喻。 为片差别。 四分建立量不缘虑自显同喻灯日等也。 觉惠非思量。 非心心所非思同喻色声等也如何。 答。 先于五识。 举一识立量事。 虽无其人。 且示作法。 是因明门常习也。 虽无声非所闻之人。 示现量相违。 云如说声非所闻等也。 定宾疏三云。 假说论之。 因明并是作法之门。 不要实有如此比量(云云)次同喻为乐为片差别。 先德异说。 然准了义灯处处文。 不为片差别。 应是实义(已上赠僧正御草书入之灯文。 私入之。)第八别依量二方问。 论中成第七俱有依。 立量云。 第七识有俱有别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云云)有云。 于此量。 勘法差别能违云。 第七不用第八识为俱生别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云云)要集于此量。 勘相违决定云。 第七识必用第八。 为俱有别依。 恒行心品摄。 非本识故。 如第八相应五数(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如何破之耶。 灯破云。 夫言决定。 因喻两许。 可成决定。 若对小乘。 第八他无。 何成决定(云云)付之似因过。 有不成不定相违之中。 不定过有五十四过。 若非分自他共。 各开自他共者。 如何有五十四不定耶。 依之勘因明疏。 大乘师对萨婆多。 立量云。 汝无表色。 定非实色。 许无对故。 如心心所之时。 小乘作相违决定云。 我无表色。 定是实色许色性故。 如许色声等者。 是他比量相违决定也。 若萨婆多对大乘。 立量云。 我无表色。 定是实色。 许色性故。 如许色声等。 大乘作违决云。 汝无表色。 定非实色。 许无对故。 如心心所者。 是自比量相违决定也。 论所说所闻所作相违决定。 是其比量相违决定也。 若尔能破难思如何。 答。 相违决定。 唯共比量也。 五十四不定者。 作句数之。 实非有其过。 前五不定。 自他共各分自他共。 亦不必为过。 如三十六相违。 疏云。 诸自共比违共及自。 皆为过失。 违他非过。 他比违他及共为失。 违自非过(云云)六不定中。 前五有自他共。 第六唯共。 无自无他。 问。 论主立量云。 第八识。 应有俱有别依。 是识性故。 如余七识(云云)若不立此量。 有何过耶。 答。 疏立第七俱有依量云。 第七识别有俱生别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云云)若无立第八俱有依之量者。 第七识俱有依量。 以第八识。 可付不定过故(云云)付之第八既非转识。 何转彼因。 有不定过耶。 答。 演秘释云。 此乃深防。 迷因明者。 恐见前因有识言故。 辄为不定(云云)意云。 第八识有十八名。 其中既列转识名。 是故第八转彼因。 成不定敌也。 人师释中。 明有此意。 可勘合之。 寻云。 演秘释付不定过意。 恐见前因有识言故(云云)不云第八转转识摄故因。 又释前因无不定过义云。 因中说云转识摄故(云云)准之第八不转转识摄故因。 问。 七八二识相望。 互可为不共依耶(如第四卷)深密异译问。 扑扬大师。 释解深密经翻译不同。 总有四代本(云云)尔者彼四代译。 如何释之耶。 答。 释云。 魏所译名相读解脱经。 梁隋本。 同名解节经。 大唐所翻。 名解深密经(云云)付之先隋朝三藏。 更无译此经。 何云隋本名解节经耶。 次宋代求那跋陀罗。 翻出一卷经。 名相续解脱经。 何隐此译。 而不出耶。 次元魏菩提流支所译。 名深密解脱经。 是五轴本也。 何以一卷相续解脱经。 关流支译耶。 次陈代西印度优禅尼国三藏真谛。 译一卷四品经。 名解节经。 何云梁所翻名解节经耶。 答。 今经异译。 总经四代。 一者宋代求那跋陀罗译。 出一品。 名相续解脱经(一卷或两卷。)二者元魏菩提流支所译。 名深密解脱经(五卷十一品)三者陈朝真谛三藏所翻。 名解节经(一卷四品。)四者大唐三藏翻译。 名解深密经(五卷八品。)今此四代译。 圆测。 智升等诸师。 列之一同也。 不可疑之。 但于演秘解释者。 非出深密异译。 是四代摄论中。 立彼经题目。 有两许不同为言。 委代论云。 如相续解脱经中说。 隋朝笈多所翻论。 云如世尊解节经中说。 梁代真谛所译论。 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唐三藏所译论。 云解深密经。 是故深秘中四代摄论所立之异名也。 是以见深密经四明疏文。 魏代所译摄论。 名相续解脱经乃至。 大唐三藏所翻。 名解深密经等(云云)无性摄论神廓疏同之。 寻云。 演秘云。 此经迨今总经四译(云云)明。 知指深密经异译也。 答。 四代摄论。 各引经文。 立其题目。 四代译异故。 云总经四代也。 此中约全问。 论引契经。 我于凡愚。 不开演文。 尔者凡愚者。 通有性及不定性欤。 两方。 若通者。 论中凡即无性。 愚即趣寂(云云)若依之不通者。 大师余处中。 凡言通有性无性。 愚言亘定不定性(云云)答。 凡解深密经颂。 五性相对。 为定性大乘及不定性。 说阿陀那教。 为无性及趣寂二乘。 不说之云也。 是以论中。 无性有情。 不能穷底。 故说甚深。 趣寂种性。 不能通达。 故名甚细乃至。 凡即无性。 愚即趣寂(云云)论文大嫌趣寂无性二类。 有性根未熟人。 不为凡愚体见。 故疏云。 虽有种性可闻信解。 根未熟故。 亦不为说。 如一乘法信根若熟。 即便为说。 此中约全五性作论。 非约少分。 故不说言(云云)但于瑜伽钞者。 彼别释也。 设虽有性凡夫不定种性。 根未熟之时。 不说彼教。 故凡愚言摄之云也。 又一义云。 凡愚言。 可摄大乘凡夫及不定性二乘也。 以瑜伽钞为证。 今疏同彼钞。 然云此中约全五性作论等者。 会论文也。 经凡愚言。 虽摄不定性及大乘凡夫。 论且于五种性。 明全不说之人。 故云凡即无性愚即趣寂也。 有性凡夫等。 根未熟时不说之。 根熟之后说之。 故不顾未熟少分。 约全五性。 出趣寂无性也。 怀我见者问。 枢要中。 引无性摄论。 怀我见者。 不为开示(云云)尔者我见者。 分别俱生中何。 枢要中。 俱生我见(云云)付之俱生我见。 不依教生。 设说阿陀那识。 何增执见耶。 况本经云恐彼分别执为我。 论文述恐彼分别计执为我。 明知。 分别我见云事如何。 答。 枢要解释。 尤有其谓。 无性摄论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文。 本经四句中。 释第三句也。 怀我见者。 即凡愚也。 其中凡者。 无性人也。 愚者趣寂凡圣也。 既云圣者怀我见。 以知。 明俱生我见云事。 恐彼分别执执为我者。 释经第四句。 增分别执者。 无性及趣寂凡夫也。 障生圣道。 故我世尊。 不为开示之文。 其意分明也。 若尔上下二句。 各释经第三第四句。 何乱文势。 可为难耶。 寻云。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不为凡愚开演之道理也。 愚言若指圣者。 此故难立。 答。 以甚深细。 可为不开演之故。 第一句后三字。 即其故也。 今论文。 亦有此意。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若强为彼凡愚。 开演此识者。 既有凡夫。 故可有增分别之类为言。 寻云。 俱生见者。 六七中何。 答。 第七见也。 怀者。 带义也。 恒带我执义也。 同今论云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 仍第七见也。 如海遇风缘问。 论中引楞伽经说。 如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等(云云)今文说真理欤。 答。 既第八教证也。 故非真理也。 付之见彼经文。 大慧菩萨。 请说海浪藏识境界法身。 明知。 以真如法身。 名海浪藏识也。 随佛答之藏识海常住(云云)若非真理者何云常住。 是以他宗意。 以法身名藏识(云云)答。 以水波譬喻。 明本识转识。 诸教常说也。 今海水波浪之喻。 岂非显识类本末耶。 付中藏识海亦然境等风所击之文。 四缘被击发之义也。 岂非众缘所生识体耶。 是以护法论主。 引此文。 为第八识教证。 谁人异求耶。 但于大慧菩萨请问者。 海浪藏识与境界法身。 各别举之为问。 是以十卷经中。 二种各别问之。 次藏识海常住者。 显无间断也。 是以颂文。 云无有间断时。 述恒起诸识浪。 随灯中。 证众名中藏识名。 楞伽云。 藏识海常住(云云)仍非翻译者译成真如也。 大乘经佛说量诸大乘经有法皆顺。 无我违数取趣(第一因)弃背流转趣向还灭(第二因)赞佛法僧毁诸外道(第三因)表蕴等法遮胜性等(第四因)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 契经摄故(第五因)如增一等喻至教量摄宗法。 PICT66022901. GIF/PIC总别十个比量皆顺无我违数取趣宗弃背流转趣向还灭宗赞佛法僧毁诸外道宗表蕴等法遮胜性等宗(乐大乘者许能显示○因)疏云。 前四因为宗有四。 皆以许能显示等为因。 PICT6622902. GIF/PIC(至教量摄宗乐大乘者许)皆顺无我○弃背流转○赞佛法僧○表蕴等法○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因)疏云。 又以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为宗。 两对为一因。 各加乐大乘者许契经摄故字。 因既有五。 合前为九。 皆顺无我○弃背○赞佛○表蕴○宗乐大乘者○因。 疏云。 亦总以中间四对为宗。 唯取许能显示为因。 私云。 以前两对四因。 总为宗。 以第五因成之。 疏云。 且略而言故有十种。 若二三合等。 随义应义。 皆顺无我量问。 论中为成大乘经。 至教量摄。 立量云。 诸大乘经。 至教量摄。 皆顺无我。 违数取趣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经(云云)尔者此因。 可有随一不成过耶。 疏释云。 然初四因。 有随一过。 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故(云云)故可有随一不成过也。 付之敌者小乘。 许三法印教顺无我理。 如何皆顺无我因。 有随一不成耶。 况元晓居土判比量论中。 立量云。 诸大乘经。 非至教量摄。 乐小乘者。 不许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如外道论等(云云)淄洲大师破之。 付随一不成过。 小乘亦许三法印教。 显于正理。 今大乘经。 既顺三法印显无我理。 说诸行无常故(云云)如何。 答。 诸大乘经。 有说无我处。 有说我处。 如说涅槃大我者。 违无我故。 因云皆顺无我等之时。 犯随一不成过也。 故疏云。 然初四因。 有随一过。 彼不许此。 顺无我等故(云云)例如无性摄论立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 如增一等之量。 有随一不成过。 因明疏云。 此对小乘。 有随一过乃至说有大我。 为真理故故(云云)是则因置一切言。 故犯随一不成过。 此量置皆言。 故有此过也。 但判比量论因。 立不许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之故。 违说无我之处。 故有随一不成过。 不可相例。 寻云。 如此义者。 皆顺无我等因。 可非实共许因欤。 若尔设加乐大乘许言。 成自许自许。 最不审皆言非云大乘经一一文句。 皆顺无我。 彼彼诸经。 皆顺无我为言。 上人云。 皆顺无我等因。 实须。 共许。 虽说涅槃大我。 是无我之我。 不违无我。 故小乘故。 违付随一过。 故加乐大乘者许之言。 避此过。 或又成皆顺无我等因已。 后取为因也。 立皆顺无我之时。 实似因者。 其理不当欤。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之因。 又尔也。 实是共因也。 小乘故违付随一过也。 如此之因必置自许简别简过。 摄论诸师。 不知此旨。 不得遁过。 彼因若置自许言者。 亦可无随一不成过。 亦可为共许之规模也。 寻云。 疏中皆顺无我违数取趣等因。 加乐大乘许及契经摄故字(云云)尔者立成因量已。 后加之欤。 将不立成因量之前。 置此简别欤。 若如前者。 皆顺无我等因前立量。 令极成了。 何烦加乐大乘者许等字耶。 若加后者。 既是成自因。 此上置简别言者。 成自许自许耶赠僧正云。 立成因量已。 后可加乐大乘者许等之字。 不尔因体非共自因上。 置许言。 成自许之自许。 是故立量。 成因了因既极成。 此上小乘犹见说涅槃大我之处。 强违云不顺无我。 故加乐大乘者许等简别之时。 小乘不能付过。 此名共许自许。 故纂云。 据至极理。 他宗故违。 因置自许故。 得无过(云云)今云。 此义恐不尔。 既以第五因。 成皆顺无我等因了。 敌者何云有不顺无我之处。 付随一不成过耶。 成因量若正比量者。 敌者必可信故。 量若无过者。 皆顺无我道理。 已成立。 全不可云有不顺无我之处。 若尔立成因之量了。 置乐大乘者许简别云事。 颇无其谓。 依之可云。 皆顺无我等因可有随一不成过。 故加乐大乘者之简别者。 不立成因量之时事也。 故枢要云。 前四对中。 更加大乘者许字。 简随一不成(云云)若成因了。 无随一不成。 何云简彼过耶。 问。 若尔即成自许之自许。 答。 皆顺无我道理。 小乘须许义也。 涅槃大我。 即无我之我故。 虽说我。 皆顺无我也。 而小乘强违。 付随一过。 立者先立。 欲简此过。 置乐大乘者许字也。 此云共许之自许。 纂要意在之。 乐大乘者问。 成大乘经佛说之义。 有多因。 尔者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 契经摄故因。 自他共中。 为是自因。 为当共因欤。 答。 共因也。 问。 二边难之。 若共因者。 小乘不许大乘经显无颠倒理。 故有随一不成。 为简此过故。 置自许言。 应是自因。 所以今论皆顺无我因。 付随一不成。 摄论所立。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因。 有随一不成。 明知。 此因可自因云事。 若依之自因者。 淄洲大师。 余处共比量置自许言。 如唯识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因也(云云)如何。 答。 大乘经虽有不说三法印之处。 皆顺三法印也。 何者。 如涅槃经。 虽明禅尼外道神我。 而破之故也。 虽说常乐我净。 其我即无我之大我也。 如增一等经。 虽非句句说无我等皆顺无我等。 故名显示无颠倒理。 大乘经亦尔。 虽非文文说无我等。 皆顺无我。 显示无颠倒理也。 而小乘者。 违此至极理。 故言不显示。 故置乐大乘者许字也。 纂要意可如此欤。 胜军比量五方问。 胜军论师。 为成大乘经佛说义。 立量云。 诸大乘经。 皆是佛说。 两俱。 极成。 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经(云云)尔者今量因付不定过者。 为唯限发智佛说师将如何。 若通发智非佛说师者。 疏勘不定。 以自许发智为异品。 若通非佛说师。 勘此过者。 何以共许发智。 不为异品耶。 况疏勘自不定云。 若直言为如发智。 极成非佛语。 不摄。 小乘即违自宗。 自许是佛语故。 等(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灯云。 对彼小乘自不许发智论是佛说者。 岂无不定耶(云云)答。 此有二义。 一云唯发智佛说师勘此过。 以疏文为其证训灯文云。 对彼小乘。 自不许发智论是佛说者。 岂无不定耶(云云)设虽对佛说小乘。 大乘自不许佛说者。 岂无不定耶为言意同疏欤。 或灯且破西明以共许发智作不定也。 如难中训。 与疏别也。 一云佛说非佛说二师。 俱为敌者。 作不定也。 过虽起自许发智佛说之师。 二十部小乘。 皆是一方敌者。 为大乘比量。 作不定过也。 疏显过起。 非谓唯对佛说一师欤。 问○(作法如前)尔者今量因。 可有随一不成过耶。 秘云无(云云)付之小乘余部意。 云诸大乘经坏正法者说。 定非佛语所摄。 非佛语所不摄因。 岂无随一不成过耶。 依之因明大疏并义灯中。 有此过(云云)答。 凡胜军论师。 立因本意。 两俱极成非佛语者。 六句论等诸外道教及六足等内道诸论是也。 诸大乘经。 非彼类故。 立所不摄也。 两俱极成非佛语者。 能不摄也。 诸大乘经。 此所不摄也为言。 其所不摄之意。 诸大乘经小乘虽云非佛语收。 大乘师云佛语故。 大乘经随一非佛语物非两俱非佛语之物。 所以立敌两家极成非佛语中。 所不摄也。 非两俱非佛语之物云事。 小乘亦许之故。 无随一不成。 故演秘云。 言两极成。 意简随一。 敌虽说大非佛语收。 立者不许故。 不得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摄。 敌者亦许两俱极成非佛语中不摄大乘。 彼既许之。 何成随一(云云)故直见胜军立因本意。 无随一失。 只发智论。 因转为不定敌也。 然大疏二样。 见因。 先任立因本意。 付不定过。 次别意见成因。 亦付随一不成过也。 左右见因。 二边付不定随一也。 彼此俱真过也。 其付随一不成过之意。 两俱极成者。 是本极成之义也。 本极成六句。 论等所不摄也为言。 发智论大乘师为本极成六句论等非佛语类。 故所不摄因不转也。 仍无不定过也。 然小乘等。 不许大乘经本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有随一也。 灯云。 小乘不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唯大乘许。 不得云两俱者。 此意也。 不得云两俱者。 举因初词也。 寻云。 演秘云。 言两极成意简随一者。 大乘经上。 有二义。 非两俱极成。 非佛语故。 无随一失也为言。 不见取置非佛语体耶。 答。 因明疏释因云。 则非外道及六足等教所摄故(云云)取置非佛语体之旨明也。 又明灯钞述疏意之文。 此意也。 但至演秘者。 为随一过。 先大乘经上。 有佛说非佛说诤。 非立敌俱许非佛语收。 故非两俱极成六句论等非佛语类摄也。 重意云。 于大乘经。 自有随一非佛语义。 无两俱非佛语义。 故不类摄。 两俱非佛语外道等教也为言。 大疏直释非佛语体。 秘重述不类摄其非佛语中之所以也。 三藏大师。 征胜军因。 大有二意。 边边各付一过。 俱是真过也。 在有人云。 随一有成。 假设过者。 深迷由来矣。 有云。 若取置非佛语体。 此所不摄立者。 有随一不成。 若大乘经上。 有佛说非佛说二义。 非极成非佛语为因者。 无此过矣。 有云。 两俱言有相滥。 若小乘外道见两俱。 此外道小乘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为因者。 唯大乘许。 小乘等不许。 故为随一也。 若大小二宗名两俱者。 无此过也。 问。 ○发智论入宗之时。 有如何过耶。 答。 宗有违自教失。 因有两俱不成(云云)付之今此二过。 谁人所付过相耶。 若发智佛说师者。 发智论是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之物也。 如何有两俱不成过耶。 若对非佛说师者。 既违共教。 如何为自教相违失。 答。 邑法师释此事云。 对发智佛说师者。 有违自教失。 对非佛说师者。 有一分两俱不成过(云云)佛说非佛说二师。 俱是今量敌者故。 对彼对此。 同犯过也。 或违自教过。 佛说非佛说二家。 同勘之。 对非佛说师。 虽违共教。 似宗诸过中。 无云共教相违失之物。 故不立此名也。 仍大乘边。 不许发智是佛说。 故违自为过也。 寻云。 何故违共教不为过耶。 答。 因明疏云。 虽违共为过。 背毁所师无我教故。 唯违自为过。 说名自教相违(云云)问。 ○若以发智论。 入宗之时。 可有所依不成过耶。 演秘有此过(云云)付之两俱不成。 有所依有法。 所依不成。 无有法。 此因既有两俱不成。 如何有所依不成耶。 依之因明疏云。 两俱所依有。 此所依无故(云云)答。 演秘中。 作二释。 若存第二释者。 无所依不成。 不可劬劳。 今依初释。 会难云。 发智论入宗时。 犯违宗过若欲遁此过。 宗除发智一分时。 因如旧故。 无一分所依。 秘云。 发智一分。 不许大乘大乘是佛说也。 何有所依。 故成一分所依不成者。 此意也。 发智一分不许者。 发智一分。 有违宗故。 不许是有法为言。 大乘是佛说也者。 大乘经一分。 为有法立佛说也为言。 今此所依不成。 被带违宗来过也。 次两俱所依。 有相并勘。 如大乘师对有部立我实有。 得所依故之时。 二过相并。 两俱不成又有无所依。 故纂云。 故两俱不成。 不必有法唯有文故知。 设有所依。 设无所依。 因不成有法。 皆名两俱不成。 所依不成。 无所依有法。 故立此名也。 寻云。 因是有法上义。 有法除发智者。 因随亦无何宗除因残耶。 答。 非佛语不摄因。 既转发智毕。 是故有法除发智。 因留如旧。 故有此过。 问。 ○遍学三藏改因立自许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之时。 三支无过。 可成正比量耶。 答。 尔也。 问。 因既置自许言。 显自比因。 并用极成之言。 自共岂不相违耶。 次有人勘相违决定云。 诸大乘经。 皆非佛说。 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故。 如数论等。 又勘云。 诸大乘经。 皆非佛说。 两俱极成佛语所不摄故。 如胜论等。 若尔既是犹豫因而非正因。 何云能立量耶。 答。 凡大乘所说。 广大甚深。 非小乘外道等。 思量境界。 不信受彼甚深意趣。 降之以为坏正法者说。 爰胜军论师。 为破彼迷倒。 四十余年。 按立一个比量。 时世久行。 敢无片其非者。 于时遍觉三藏。 周游五竺之间。 亲对居士。 征两俱因。 勘种种过相。 胜军杜口。 不能遁过。 三藏和尚。 遂正其因。 立自许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是时三支圆满。 避似立诸过。 五天归仰。 崇大师声德。 实是能立量规模也。 谁人辄付过耶。 但因置自许言者。 极成非佛语所不摄者。 是虽共许因。 傍为简过。 置自许简别也。 既异自许之自许。 全无自共相违之失。 例如彼唯识比量初三摄眼所不摄者。 是虽共许因。 为令关预他方佛色。 置自许言。 次二个相违决定。 俱非过数。 凡因明门习。 以本量因简奇之法付过。 所不许也。 而今量既云非佛语所不摄。 简舍六句论等极成非佛语之的了。 何似之为同喻。 还勘过耶。 例如彼唯识比量因置眼所不摄言。 简眼根了以之为同喻。 不勘相违决定。 是因明大纲也。 学者可悉之。 寻云。 因既置自许言。 犹是可自因。 大疏难顺憬师(唯识比量相违决定)因云自许。 故非共许因(云云)又难判比量云。 今因非共。 故不得成相违决定(云云)纂要云。 既云自许即是自因(云云)准此等释置自许言。 必是自因也。 答。 共因置自许言。 以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之文。 为其规模。 今量并唯识比量自许简别。 以彼因为其源。 亦如今量。 为简以发智所付不定过。 置自许言也。 非指因体言自许也。 如唯识比量为能违因付不定。 置自许言。 皆是共许之简别故。 云共许也。 顺憬违决。 不置自许言之时。 因体既自也。 眼识不摄因。 大乘不许之。 故为简随一不成。 置自许言。 故自许之自许也。 判比量亦尔也。 寻云。 以本量因简奇之法。 不作能违云事。 不可然。 余卷本疏。 释所立宗因便俱有失之文。 别宗别因量。 有相违决定(云云)彼违决既以本因所简圣道等意识。 为同喻。 如何可会。 答云。 此事异义非一。 且成一意云。 陈那以前古师。 三支别体也。 虽因简之。 简别不拘。 为能违同喻也。 陈那已后。 二喻即因也。 立因三相故。 因简奇之物。 不成能违同喻(此义犹可受口传)又约因明。 引信摧邪二门不同也。 所立宗因别宗别因量。 就引信因明。 付相违决定也。 今依摧邪门。 避相违决定也。 寻云。 大疏难顺憬师。 唯识比量相违决定。 虽付多过。 不言眼根本量因简之。 以知。 虽本因简奇。 为违决同喻无过欤。 答。 大疏六个难。 难能违自许言非故。 且不难取简奇之法。 以为同喻也。 况上文以眼所不摄简别。 简以眼根所付相违决定(云云)故下文让上云不举此难欤。 别寻云。 改因者。 全改本因之意趣欤。 将立因意如元。 加自许言。 为改因欤(两边可难之。)一义云。 改因者。 不改因本意。 只安自许言。 简发智论也。 具言之者可言自许两俱极成等也。 设虽无两俱之词。 极成者立敌极成义也。 故不安两俱之言。 是立敌极成之义也。 寻云。 大乘自许发智论两俱非佛语所不摄。 设置自许言。 犹可转发智异品。 何依自许言。 简不定耶。 答。 此难可尔。 但发智论。 依他许佛说诤起。 随一非佛语之物也。 大乘经依自许佛说。 非佛语所不摄被云故。 安自许言。 简他许佛说。 非佛语不摄之发智也。 已上问答可秘之。 相传一义也。 上人御义异之。 改因者。 全改本因意趣。 省两俱言加自许言也。 极成言。 非立敌极成之义。 至极成就之义也(云云)别可习之。 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四(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五目次五教义下庄严本颂非余境故量多有所作证大觉故二方无大三乘过失能对治故三座部九心轮增一阿含大众部经欤是贪总别未临命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五庄严本颂问。 庄严论本颂。 谁人所造耶。 疏云。 弥勒所说(云云)付之正见婆颇三藏所翻论。 题下注无著菩萨造。 随彼论序中。 无著菩萨纂(云云)又今灯云。 以庄严论颂及显扬论。 俱无著造故(云云)慧日论二云二论俱无著造故(云云)答。 今论引庄严论。 标七因之文云。 又圣慈氏。 以七种因。 证大乘经真是佛说(云云)又下文云。 如庄严论颂此义言(云云)故知。 大庄严论慈氏所说也。 依之疏云。 然庄严论颂文。 弥勒所说。 长行释者。 世亲所为(云云)灯第一同之。 西明疏亦同。 但于灯并慧日论释者。 明诠僧都会之云。 无著承弥勒。 流布于世。 故此土传论言无著菩萨造(云云)准此释。 可会现行论题下注并序文等也。 又依南海传者。 天新承无著故。 以天亲所作。 归无著。 云无著造(云云)依此意者。 题下云无著菩萨造者。 举释论制主也。 非本颂也。 寻云。 庄严七因(颂曰。 先不记俱行非余所行境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故)一先不记故(若大乘经。 佛灭度后。 有余为坏正法故说。 何故世尊非如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 本来。 俱行。 宁知大乘独非佛说。)问若是佛语。 何故声闻等。 不信乐。 不闻说耶。 三非余境故(大乘所说。 广大甚深。 非外道等思量境界。)然彼复言。 前三因建立大乘。 虽是佛说。 然今释迦如来。 不说此法。 四应极成故(若谓大乘是余佛说。 非今佛语。 则大乘教。 是佛所说云。 其理极成。)五有无有故(若有大乘。 即应信此诸大乘教。 是佛所说。 离此大乘云。 不可得故。 若无大乘。 声闻乘教。 亦应非有。 以离大乘决定无有得成佛义。 谁出于世。 说声闻乘。)有言。 大乘依行无果。 非佛说者。 六能对治故(依大乘经。 勤修行者。 皆能引得无分别智。 能正对治一切烦恼。 故应信此是佛所说。)若有说言。 大乘非佛说。 说法空故者。 七义异文故(大乘所说。 意趣甚深。 不可随文而取其义。 便生诽谤。 谓非佛语。)已上七因。 疏具释之。 显扬十因摄庄严八因(依枢要图之。 灯有异释。 别钞之。)一先不记故(即此初因。 灯略不述。)二今不可知故(即此第二)灯云。 即是同行。 与小同时行。 宁知大乘独非佛说。 三多有所作故(此中所无)灯云。 即庄严论能行此法。 智依信修行。 得三慧等。 四极重障故(此中所无)灯云。 即庄严论生怖畏等。 由畏大乘。 不顺怖谤。 成重障故。 此意于小教○怖谤获罪。 既是佛说。 大乘亦尔。 故是佛说。 或俱第七收。 庄严约能所断合。 显扬别开。 就能断中。 加行后得。 开之为二。 广略别故。 五非寻伺境故(即此第三因)灯云。 第三不行也。 六证大觉故(即第五因中。 若有大乘因也。)灯曰。 ○四者成就。 此意汝许先佛得菩提者说。 今佛亦证大觉。 亦说大教○。 七无第三乘过失故(即此第五中。 无有大乘因也。)灯曰。 ○第五体者。 此意既许余佛有大乘体。 今佛亦有。 大乘无异。 体是一故。 此佛无者。 即是此佛。 无第三乘体。 八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故(即此第五中。 无有大乘因也。)灯云。 第六非体。 九有对治故(即此第六因。)灯云。 即庄严第七。 十不应如言取意故(即此第七因也。)灯云。 即庄严第八。 十因八因相摄。 枢要与灯。 有同异。 十中一二。 即八中一二也。 十中第五。 八中第三也。 十中八九十。 八中六七八也(已上六因要灯同。)十中三(多有所作)四(极重障)二因者。 灯有二释。 一云此二因八因中无。 但广八因中体非体并文异因中云。 能行此智者。 即多有所作也。 生怖畏等者。 即极重障也。 枢要同此释。 二云多有所作极重障故者。 俱是庄严八因中。 第七能对治因摄。 庄严合能所断。 为一因。 显扬开之为别因(具至下可知之。)十中第六证大觉故因有二意。 一云八因中。 第五体因也(七因中。 若有大乘因也。)枢要意也。 西明疏同之。 若依此释者。 庄严成就因。 非十因所摄。 故西明疏云。 七中极成。 非十所摄(云云)二云证大觉故因。 八中第四。 成就因摄。 灯意也。 十中第七。 无第三乘过失故因。 又有二意。 一云第六非体因也。 二云第五体因摄(已上大意记之。 下问答中。 广可料简之。)非余境故量问。 付庄严论七因。 且依第三非余境故因。 立比量之时。 为成教证所引阿陀那教佛说义。 将限余大乘经欤。 两方。 若限余大乘经者。 依楞伽深密等诸大乘经。 证有第八识之时。 诸部小乘。 为坏正法者说故。 成佛说义。 还证第八也。 若尔专可成立教证所出阿陀那教耶。 况依先不记等余因。 立比量之时。 广通诸大乘经。 至非余境故因。 何独除第八识教耶。 是以见论文。 三非余境故。 大乘所说。 广大甚深。 非外道等思量境界(云云)文言既广。 何除阿陀那教耶。 若依之尔者。 本疏中。 出立量作法。 除阿陀那教。 外诸大乘经。 皆是佛说。 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 如阿陀那识教(云云)有法置简别。 下为同喻。 知。 限余大乘经云事。 答。 本疏中。 依非余境故因。 立二个量。 初量云。 大乘经是佛语。 许非余外道等境。 契经摄故。 如增一等(云云)此量成阿陀那教佛说义也。 第二量云。 除阿陀那教。 外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许诸声闻所不闻信契经摄故。 如阿陀那教(云云)先量已成阿陀那教佛说义了故。 第二量有法除阿陀那教取下为同喻也。 阿陀那识。 前已成有者。 将立第二量。 阿陀那教前第一量已成佛说义了故。 有法除之。 又已成法故。 为之同喻。 无所立不成为言。 阿陀那识。 前已成有故。 今为量解释。 此意也。 不之非余境故。 因下不成阿陀那教佛说之义。 仍一边难。 皆不来也。 寻云。 初量有法。 广云大乘经。 不云阿陀那教。 何指前量。 云阿陀那识前已成有得意耶。 又总可立一量。 如何各别作法耶。 答。 总立一量。 立外道小乘所不闻信契经摄故者。 举增一等。 为同喻时。 不成声闻不闻信之边故。 可有能立不成过。 故初量因云非余外道等境以增一等。 为同喻。 第二量以声闻不闻信为因。 取已成阿陀那教。 为同喻也。 愚法诸声闻。 不闻信阿陀那教故也。 次第一量有法。 其词虽总。 意举阿陀那教也。 不尔如何第二量不置诸言耶。 有人云。 第一量不限阿陀那教。 成一切大乘经佛说义。 第二量除阿陀那教。 成余大乘经佛说义。 前已成有者。 指皆顺无我等因也。 寻云。 皆顺无我等。 护法所立因也。 非余境故庄严七因中堕一也。 何以后成为前所立量同喻。 答。 今论引庄严七因。 立比量。 故无此难多有所作。 问。 显扬论中。 证大乘经佛说义。 出十因。 尔者多有所作。 极重障故二因。 可在庄严论八因中耶。 两方。 若有者。 护法所引七因中。 不见多有所作极重障故二因。 婆波罗蜜多所译八因。 又无此二因。 如何云有耶。 依之枢要中。 庄严论无此二因(云云)若依之如此者。 义灯中。 庄严八因中有之见。 答。 义灯中作二释。 初释云。 多有所作因即庄严论能行此法智。 依信修行。 得三慧等(云云)极重障故因。 即庄严论生怖畏等。 由畏大乘。 不顺怖谤。 成重障故(云云)依此释者。 庄严论中。 无此二因也。 然庄严论。 广第五体。 因之中云。 标次说能行此法智。 说偈云。 随此闻思修。 得法及得慧。 此智行此法。 未得勿诽毁(云云)(长行广解略之。)能行此法智者。 大乘三慧。 能修行此大乘教法之智也。 有闻思修等多有所作故。 云多有所作也。 极重障故因。 当彼论生怖畏等意。 庄严论广第五体因之中。 颂云。 怖此深妙法退失大菩提(云云)长行云。 于甚深妙法。 横生怖想。 由此想故。 于大菩萨福智二聚。 应得不得。 是名为退。 汝今应知。 此退过患最极甚重(云云)故知。 生怖畏者。 极重障也(已上成初释意)第二释云。 或俱第七收。 庄严约能所断合。 显扬别开。 就能断中。 加行后得。 开之为二(云云)意云。 多有所作极重障故二因。 俱庄严八因中。 第七能对治因摄。 谓庄严论合能所断。 为一因。 显扬论开能所断为二。 极重障者。 所断烦恼也。 多有所作及对治。 是能断也为言。 枢要同初释。 故云此中所无也。 灯或本云。 或俱第六收(云云)此本不违七因中。 以对治为第六故。 然不如第七收之本。 又或本云。 或俱第三收(云云)证大觉故二方问。 显扬论中。 成大乘经佛说义。 出十因。 尔者第六证大觉故因。 庄严八因中。 何摄之耶。 进云。 枢要中。 第五有因摄(云云)付之证大觉故因者。 迦叶等余佛。 说大乘经者。 今佛亦应说大乘经同证大觉故。 云也。 而有因者。 若有大乘。 可信大乘经是佛所说。 离大乘教。 无大乘故成也。 便不成例余佛应说大乘经。 何以彼因摄此耶。 是以义灯中。 以证大觉故因。 摄应极成故因(云云)答。 证大觉故因。 枢要与灯。 其意不同也。 先枢要意。 以证大觉故因。 庄严体因唯识若有大乘因摄也。 故论云。 若有大乘。 即应信此诸大乘教。 是佛所说。 离此大乘。 不可得故文。 显扬云证大觉故。 其意同之。 既有证大觉者。 故可有大乘教。 大乘经若非佛说者。 修行何法。 证大觉耶。 以有大乘体。 成必应有大乘经也。 若依此意者。 显扬论云。 若未成佛。 能说佛教。 不应道理者。 若不成佛。 谁说佛教。 既有说佛教人。 即是大乘佛也。 若有大乘佛者。 必应有大乘经为言。 次灯意者。 八因中。 成就因摄。 成就因者。 余佛说大乘。 今佛亦应说之。 佛智等故成者。 证大觉故因。 其意同之。 是以彼论生起此因文云。 是故若言是余所说。 不应道理(云云)以迦叶等余佛对今释迦。 名余也。 同若谓大乘是余佛说非今佛语之文也。 证大觉故者。 遮此难之因也。 今佛余佛。 同证大觉彼若说大乘。 此亦可尔成也。 是故应极成故因摄也。 师资义解不同不可为相违矣。 寻云。 枢要意。 是余所说之余者。 指余佛欤。 答。 不然。 指余天魔梵志等也。 是结前三因文也。 上以先不记等三因。 成大乘经佛说义了。 是故若言是余所说。 不应道理(云云)以知结前也。 不尔如何云是故耶。 问。 枢要意。 庄严成就因。 显扬十因中无之耶。 答。 尔也。 问。 八因略成。 十因广成。 略中举因。 广中无耶。 答。 此难甚难。 可勘例。 问。 显扬论中。 成大乘经佛说云。 是余所说。 不应道理文。 尔者余者。 除佛之余欤。 灯释云。 余者先佛也(云云)付之既成大乘经佛说之义。 是余所说。 不应道理(云云)明知。 余者可除佛是余人云事。 依之彼论难此义云。 若未成佛。 能说佛教。 不应道理(云云)以知。 余者。 非先佛云事(准前论义可答之。)无第三乘过失问。 显扬论第七因。 庄严八因中何。 灯云。 第五体因也(云云)付之枢要第六非体因也(云云)如何。 答。 若依枢要者。 无第三乘过失因。 庄严非体。 唯识若无大乘因也。 从劣至胜。 大乘为第三乘。 谓若无大乘者。 则应无第三乘。 若无第三乘者。 谁出于世。 说声闻乘教耶为言。 若依灯意者。 庄严第五体因摄。 即若有大乘因也。 既许余佛有大乘体。 今佛亦应有。 大乘无异。 体是一故。 若此佛无者。 即此佛应无第三乘体。 故成过失为言。 能对治故问。 付庄严七因。 且第六能对治故因。 可取根本智耶。 若取根本智者。 了义灯中。 释以显扬多有所作极重障故二因摄庄严对治因庄严合能所断为一因。 显扬开能所断为二。 能断中。 加行后得。 开之为二(云云)准此释。 庄严对治因。 唯限加行后得见。 若依之如此者。 既云对治一切烦恼。 岂不取根本智耶。 答。 能对治故因。 专取根本智也。 依大乘经。 勤修行者。 皆能引得无分别智。 能正对治一切烦恼之文。 以所引根本智。 成对治因见意者。 加行智中。 修行大乘经。 引得无分别智。 对治障故。 大乘经佛说成也。 但至灯释者。 无分别智能引有二。 加行智及后得智也。 多有所作因。 加行智中。 修三慧。 引得无分别智义也。 对治故因。 后得智中。 缘大乘经。 如理思惟。 引得无分别智。 对治一切烦恼义也。 所引无分别智。 虽是一。 能引智各别故。 开之为二为言。 取根本智义。 不可待言。 欲显开二因。 云加行后得开之为二也。 若依此义者。 庄严对治因。 能所引合论通三智也。 正取根本智。 显扬论对治因。 限后得根本。 多有所性。 取加行。 根本也。 若依证初释者。 显扬对治因。 通三智同庄严也(人多不辨之仍记之。)寻云。 根本智后起故。 立后得智称。 今何以后得为能引。 根本智为所引耶。 答。 本智证真后得了俗。 前后必然也。 而前根本智之等流智。 缘大乘经。 如理思惟。 引得根本智。 故后得。 为能引。 根本智为所引。 之义有也。 一具本后二智。 本智前后得后也。 别具二智者。 后得引根本无失。 上座部九心轮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时。 未能分别。 心但任运缘于境转。)二能引发心(若有境至。 心欲缘时。 便生惊觉。)三见心(其心既于境上转。 见照瞩彼。)四等寻求心(既见彼已。 便等寻求。 察其善恶。)五等贯彻心(既察彼已。 遂等贯彻。 识其善恶。)六安立心(而安立。 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七势用心(随其善恶。 便有动作。 势用心生。)八返缘心(动作既兴。 将欲休废。 遂复返缘前所作事。)九有分心(既返缘已。 遂归有分。 任运缘境。)要云。 其中见心。 通于六识。 余唯意识○然见与寻求。 前后不定。 无性摄论第二卷云。 五识于法。 无所了知。 先说见心也。 复言见唯照瞩。 却结前心。 上座部九心轮问。 无性摄论中。 明上座部九心轮。 五识于法。 无所了知文。 说何心耶。 枢要云。 说第三见心(云云)付之见彼论说。 五识于法。 无所了知。 意界亦尔。 唯等寻求。 见唯照瞩文。 下既云见唯照瞩。 说见心。 明知。 五识于法者。 于等寻求心耶。 答。 见枢要文。 于上座部九心轮。 见与寻求。 前后不定也(云云)为证此义。 引无性摄论。 五识于法无所了知者。 先说见心。 又云见唯照瞩者。 还结前心(云云)今按解释意。 五识于法无所了知之文。 明能引发中。 遮五识显见心通六识之旨也。 次云唯等寻求。 明寻求心。 重述见唯照瞩。 还又说见心中间。 隔寻求。 前后说见心。 是则显前后不定义也。 若得此意者。 疑难不可来。 增一阿含大众部经欤问。 增一阿含。 大众部经欤。 若云尔者。 今论云。 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文。 若依之尔者。 大师余处大众部经(云云)答。 结集四阿含。 界内界外二部相分。 界内结集。 迦叶为上首。 界外结集。 以波师婆。 为上首。 今论云萨婆多部经者。 界内结集经也。 玄赞云大众部经者。 界外结集也。 东汉现行之本。 即大众部经也。 界内者。 结集经教之时。 结界简取其器。 在一处结集之。 故云界内也。 即以王舍城七叶岩。 为结界地。 彼结集众。 皆圣者也。 后又界内结集。 被摈奇之人。 在界外结集。 是名界外集。 彼众多凡夫也。 亦名堂内堂外结集。 寻云。 四阿含者。 何等耶。 答。 一名增一阿含(明从一法增至百法。)二名中阿含(不略不广)三名长阿含(若明事义文广曰长。)四名杂阿含(杂杂明事。)是贪总别问。 论中是贪总别三世境故(云云)可摄世亲摄论后解耶。 疏云。 摄(云云)付之世亲摄论第二解。 以爱乐欣喜。 四种赖耶。 配属三世。 全不总别释之。 而今论云是贪总别。 有总别言。 定知。 唯依初解云事。 答。 本疏释此事。 今但总言是贪总别三世境故。 非但有前解。 亦无有后释文。 任今解释。 二解俱可摄之也。 但于总别言者。 疏释云。 世亲后说是贪三世境。 是故不取总别之言(云云)意云。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之文。 可有通局。 摄世亲后解之边。 舍总别二字。 可云是贪三世境故。 摄世亲初解及无性摄论解之边。 取总别二字。 是贪总别三世境故是贪三世境故。 合为一文。 故摄二解。 今论文章。 有如此例。 不可奇之。 爱(通三世)乐(现在)欣(过去)喜(未来)无性并。 世亲初解。 爱(现在)乐(过去)欣(现在)喜(未来)世亲第二解。 未临命终问。 不还圣者。 非正润生之时。 可起现行惑耶。 若起者。 不还圣者。 欲界治道圆满。 设虽非正润生之时。 何起上界惑。 若依之尔者。 今本疏中。 离欲圣者。 闻雷声。 起我断怖畏(云云)又余处中。 未临命终起现惑故(云云)答。 不还圣者。 欲界治道圆满故。 何时不起上界惑。 但于今疏文者。 不云起上界我见。 生怖畏。 由第七内我。 故第六识善无记心中。 起我断怖畏也。 如彼由第七内我故。 六识施等不亡相(勘无性摄论。 可决此义。)于余处释者。 不还向位起之也。 问。 不还圣者。 非润生时。 为起第六相应烦恼。 何耶。 答。 可有起不起二意也。 两方。 若起者。 尽欲界惑。 证不还果。 既得圆满治道。 何起现行烦恼。 例如彼对治力强为故。 润生位不起烦恼耶。 若依之尔者。 今疏解离欲圣者。 云如闻雷声起怖畏故。 起我断执。 余处明不还圣者。 判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述起现行惑。 尔者两方不明如何。 答。 见论文。 述虽所伏惑有退不退。 明退起。 烦恼定。 非正润生位。 犹预心也。 遇强胜违缘之时。 何不起现行烦恼耶。 云未临命终起现惑故。 判如闻雷声起怖畏故。 此意也。 但于正润生位。 例难者。 怖退起烦恼。 数数思惟圣道。 治道圆满上。 有此义故。 不现行烦恼。 起云也。 非正润生位。 既犹预心也。 更不可成相例。 更无过。 寻云。 今此我者。 总缘我见欤。 若云尔者。 总缘我。 缘种子定。 何缘雷声耶。 尤不审也。 私云。 先德总缘我。 缘现行释。 故云此释全不见本出处也。 私云。 可云别缘我见欤。 此义别缘我见。 缘他地成何耶。 答。 别缘我见。 缘他地。 不计自我云也。 总别缘我见。 非云不缘他地。 有答云。 不还向之时。 现行烦恼起润生正果道时。 不尔耶。 寻云。 付此义者。 违本疏释。 若凡若圣。 离欲界已。 如闻雷声。 起怖畏故。 判故何耶。 又云。 不还果圣者。 未断烦恼习气。 而今此烦恼习气转付所知障。 起我所怖畏也。 例如彼犊子部非即非离计法执。 关别我执断位。 例此可尔耶。 论云。 五欲亦非真庆着处。 谓离欲者。 于五妙欲。 虽不贪着。 而庆我故(云云)疏云。 有言。 五欲是。 此亦非真。 谓若凡若圣。 离欲界已。 犹爱我故。 如闻雷声。 起怖畏故。 此不极成。 彼许离欲无有我故。 此以理逼如闻声怖等。 彼摄论摄共许有我者说。 故不说离欲者有我。 枢要云。 五欲非着处。 若生上二界。 亦起我识(云云)明诠云。 小乘云。 五欲是真爱着处也。 文破云。 此亦非真爱着处也。 枢要云。 生上二界。 亦起我爱(云云)北云。 意圣亦有我。 若无我者。 闻雷声时。 应不起怖(云云)别抄云。 问。 萨婆多等。 迷理诸惑。 见道总断。 何故五欲非真爱着处。 论云。 谓非无学。 信无我者。 虽不爱五欲。 而于内我。 犹生爱故耶。 解云。 他虽不许。 以理破之。 如闻雷声起警畏。 我断等。 岂非俱生我执耶。 此通凡圣许。 有我。 今者论圣无我(云云)蕴云。 疏若凡若圣至起怖畏者。 凡夫离欲即得上定。 上圣者离欲。 即第三果人。 此等虽离五欲。 闻雷尚怖。 故知。 于我由生爱着(云云)肝心记云。 文如闻雷声起怖畏故者。 东抄云。 此意即说圣者亦有我。 若无我者。 闻雷应不惊也(云云)太抄云。 疏如闻雷声起怖畏故乃至。 无有我故者。 此约不还人。 虽离欲染。 闻雷声起。 为有第七识。 由计我故。 唯大乘有。 名不极成。 若经部计第六识中我见离欲染故。 与大乘六识中我见相似。 若萨婆多宗我。 见道断。 疏摄论据共许者。 说故不说离欲界者。 有我者。 转轮与经部共许。 六识中我言。 离欲无我也。 若约不共许。 第七识虽离欲染。 由有我故也。 问。 今中雷声。 或是何处论文。 又问。 萨婆多经部六计。 第六识中有我。 若离欲已闻雷声起怖以不。 又问。 彼宗唯第六识有我。 约前六识皆有我。 答若大乘中。 若凡若有学圣。 离欲界已。 及无学人等。 若闻雷声。 皆起怖畏。 若小乘说。 有学无学及凡夫等。 若离欲已。 闻雷声。 即不怖也(云云)论第五云。 由执我故。 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已相文。 疏五本云。 有人云。 不还果人。 不正润生时。 不起现行烦恼。 欲界治道圆满故。 但未临命终。 起现惑故云者。 未治道圆满时。 于不还向时。 起现行烦恼云也。 印师记意也。 以折伏现种子无能者。 异生者云也。 非不还人也。 义演云。 疏如闻雷声起怖畏故者。 谓此意证二乘有学离欲圣者。 犹有其我。 虽无分别惑等。 闻雷声时。 由起怖畏。 以道理逼之。 若无我者。 何故起怖。 既起怖。 明有我也。 他宗不许离欲有我。 有漏六识。 能断惑故。 小乘云此不极成。 问。 设闻雷声。 何所惊怖。 答。 虽离欲界欲。 第七识中。 我执未断。 所以令第六识起怖也。 故亦由我生怖也。 疑云向小乘而爱我故可第六我见乎。 婆娑论第七十五云。 详曰。 应作是说异生圣者二皆起怖。 问圣者已离五怖畏。 如何有怖。 答。 圣者虽无五种大怖。 而有所余暂时少怖(云云)疏八末云。 其润生惑。 亦唯种者。 谓不还者。 有说及不想。 设此据正发正润。 若助发助润。 起现无失。 远因等起。 亦有现故。 未临命终。 起现惑故(云云)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六目次持种证此非正证业用证之所集起又心相续根境作意二方若难不持种非一识类二乘无学极或言简清辨比量二方彼特违害何独偏破世俗门八识异熟证真报主声非异熟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六持种证十理证(疏颂云。 持种·异熟心生死·缘·依食。 趣生·有受·识灭定·心染净。)一持种心证。 二异熟心证。 三趣生证。 四有执受证。 五寿暖识证。 六生死证。 七识名色互为缘证(已上当卷明之。)八四食证。 九灭定证。 十染净心证(第四卷初明之。)瑜伽八证(五十一卷颂云。 执受·初·明了。 种子·业·身受·无心定·命终。 无皆不应理。)一执受证。 二最初生起证。 三明了生起证。 四种子证。 五业用差别证。 六身受证。 七无心定证。 八命终证。 摄论八证(私颂云。 持种·心染净依食·及趣生。 执受·名色缘生死·并灭定。)灯曰。 摄大乘论。 ○准彼但有此论八义。 ○异熟寿识彼无此二(云云)瑜伽八证此论十证阙具事灯云。 初生明了业用三义。 此论中无。 趣生寿识互缘依食及心染净。 此之五种。 彼论非有。 余五共同。 然互广略文(余五者。 执受种子身受无心定命终也。)枢要云。 第二证中。 身器离心非有。 即八证中。 第五业果证(云云)寻云。 此释违灯。 业用证云此论中无故。 答。 此论第二异熟证中云。 酬牵引业。 遍而无断。 变为身器。 作有情依。 身器离心。 理非有故。 ○若无此心。 谁变身器文。 故以异熟证中一分义。 相配业用证也。 灯不别证成之故。 云此论中无也。 问。 若尔何故疏以此论第二证。 配八证中身受证耶。 答。 此论异熟证中。 有其二文。 一云身器离心。 理非有故文。 故枢要配业用证。 一云又在定中乃至。 身受生起(云云)故疏配身受证仍不相违(已上依要决意。 问答之。)寻云。 何故此论不说最初明了业用三证耶。 灯曰。 此非正证。 因释外难。 故为一因。 或应展转立俱有根。 证有第八。 又解。 传释。 ○前释为胜。 明了作业。 亦是展转。 显成俱起。 证第八义(云云)(疏四末伽抄第十三同之。)此非正证问。 本论中。 证有第八识。 出八证。 尔者最初生起证。 第八识正证欤。 灯云。 此非正证(云云)付之引契经说。 述八证者。 皆为证第八识也。 若非正证者。 成此证有何用耶。 依之八证总标文。 云由八种相证阿赖耶识决定是有正述彼证。 若离阿赖耶识乃至。 最初生起。 不应道理(云云)明知。 正证云事。 答。 今云。 外人难云。 若决定有阿赖耶识。 应有二识俱时生起(云云)以二识俱转。 为过也。 大乘云容有二识俱时转故。 以二识俱转。 不为伤。 遂返难小乘云。 且如有一俱时欲见乃至。 欲知。 随有一识。 最初生起。 不应道理(云云)意云。 汝小乘。 不许识俱转义者。 六境齐来之时。 六识中。 何识可最初生起耶。 若尔诸识俱转。 一时可取诸境为言。 不云其最初生起识。 即是第八。 故云非正证也。 余执受等证。 以第八识。 为能执受。 若无第八者。 以何法。 为能执受耶证也。 此虽难他云最初生起识不成。 不证最初生起识。 即第八识。 故不为正证也。 问。 第八识初和合识也。 尤可为最初生起识。 答。 今最初生起者。 非初受生识。 本有长时位六识已起后。 有时六境齐至。 其时诸根境等。 和合力齐。 识前后生云事。 不应道理。 以何识。 为最初生起识耶为言。 若尔何本论云若无阿赖耶识最初生起不应道理耶。 答。 展转成第八识。 故云尔也。 意云。 若恐识俱转。 无阿赖耶识者。 识不俱转故。 六境齐至之时。 何识最初生起耶。 故可许识俱转。 若许识俱转者。 汝不可云识不俱转故。 无阿赖耶识为言。 以最初生起。 不为可有第八识道理。 故非正证也(此事虽少事。 人慥不辨。 今愚案。 虽似古义始得此意可秘之。)业用证问。 付瑜伽八证。 且第五业用证。 今论十证中。 可有耶。 灯云。 无(云云)付之今论异熟证中。 身器离心。 理非有故(云云)其义当彼论业用证。 依之枢要中。 瑜伽业用证。 今论中。 有(云云)答。 本论中。 明业用证。 了别器业。 了别依业。 了别我业。 了别境业。 俱时而转。 若无第八。 四业俱转。 不应道理(云云)初业第八识也。 第二业。 五根根依处并种子也。 第三第四。 如次第七及前六识也。 若无第八者。 阙了别器业。 四业俱转。 不应道理成也。 今论中无举四业成文。 故灯云。 此论中无也。 然而异熟证中。 云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当四业中了别器业。 故同异熟证一分也(已上依要决释。 成一义毕。)持种证(八证中种子证)之所集起论云。 谓契经说。 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 故名为心。 若无此识。 彼持种心。 不应有故。 疏云。 杂染法者。 即有漏法。 善染皆是。 清净法者。 即无漏法。 五蕴并是。 或顺解脱分等名清净。 ○之所集起故名为心者。 或诸法种。 于此集起名心。 心是所集起处故。 即通有漏无漏。 所集起处。 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 心诸种所集起故○。 此证中破余部等有五段一破经部。 二破大众部。 三破上座部。 四破有部。 五破清辨无相大乘。 初破经部有三(一破五蕴受熏持种。 二破识类受熏。 三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破五蕴受熏持种义(疏云。 譬喻部师。 即经部也。)论云。 谓诸转识。 在灭定等。 有间断故。 根境作意。 善等类别。 易脱起故。 如电光等。 不坚住故。 非可熏习。 不能持种。 非染净种所集起心。 有法(诸转识。)法宗有三(一非可熏习。 二不能持种。 三非染净种所集起心。)因有三(一有间断故。 二易脱起故。 三不坚住故。)喻(如电光等。)色不相应。 非心性故。 如声光等。 理非染净内法所熏。 岂能持种○。 转识相应。 诸心所法。 如识间断。 易脱起故。 ○不能持种○。 破识类受熏义(疏云。 经部异师。)论云。 有说。 六识无始时来。 依根境等。 前后分位。 事虽转变。 而类无别。 是所熏习。 能持种子。 疏云。 是识转变。 刹那即灭。 识上假立一类不变。 无别前后。 识类是一。 故此可熏。 亦可持种。 识既被遮。 故须计类。 论主破此计有四一征假实(论云。 执类是实。 则同外道。 许类是假。 便无胜用。 应不能持内法实种。)疏云。 本宗说类是假。 今言实者。 是设遮也。 如摄论总有二种。 一识类。 识家之流。 二刹那类。 即无常之流。 二皆假法。 二征何性(论云。 若是善恶。 应不受熏。 许有记故。 犹如择灭。 若是无记。 善恶心时。 无无记心。 此类应断。 非事善恶。 类可无记。 别类必同别事性故。)三征间断(论云。 又无心位。 此类定无○。)四征类同(论云。 又阿罗汉。 或异生心。 识类同故。 应为诸染无漏法熏。 许便有失。)灯云。 合破识及类前后相熏论云。 又六识身。 若事若类。 前后二念。 既不俱有。 如隔念者。 非互相熏。 疏云。 上来事类俱时被。 破即事及类前熏。 于后今破云。 前念事类。 不熏次后念事类。 不俱有故。 如隔多念。 隔多念者。 彼计不远熏。 故得为喻。 但熏次后故设遮。 识熏类。 类熏识。 识熏。 秘云。 然准诸教。 经部师计。 总有四类。 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 三前念熏彼。 四类受熏(已上破经部毕。)第二破大众部论云。 执唯六识俱时转者。 由前理趣。 既非所熏○。 疏云。 此不立假类受熏。 故言唯六识。 无前熏后。 故言唯俱转。 第三破上座部论云。 有执。 色心自类。 无间前为后种。 因果义立(初叙宗也)彼执。 非理无熏习故(此总非)谓。 彼自类。 既无熏习。 如何可执前为后种(初破无熏习)又间断者(谓生无色。 色久时断。 灭尽定等。 心断亦然。)应不更生(次难后不生。)二乘无学。 应无后蕴。 死位色心。 为后种故(后难无后蕴。)第四破有部论云。 有说。 三世诸法皆有。 因果感起。 无不皆成○然经说心为种子者。 起染净法。 势用强故(叙彼计)彼说非理。 过去未来。 非常非现。 如空华等。 非实有故。 又无作用。 不可执为因缘性故○。 第五破清辨无相大乘论云。 有执。 大乘遣相空理。 为究竟者。 依似比量。 拨无此识及一切法(出彼计)彼特违害前所引经(违前染净集起心经。)知断证修染净因果。 皆执非实。 成大邪见(彼若救言。 我依世谛。 不说为无。 但言非实。)外道毁谤染净因果。 亦不谓全无。 但执非实。 故若一切法。 皆非实有。 菩萨不应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萨资粮。 谁有智者。 为除幻敌。 求石女儿。 用为军旅。 故应信有能持种心。 依之建立染净因果。 问。 论中证第八识。 引契经说。 诸法种子之所集起。 故名为心(云云)教理二证中何。 答。 理证也。 付之既云之所集起故名为心。 举第八心名。 定可教证。 例如彼以楞伽经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之文。 为第七识教证。 是以见摄论文。 以说心名教。 为第八识教证。 今论何独为理证耶。 答。 凡理证者。 共许教中。 密说第八识。 其所说义。 多通余识。 小乘以之为六识相。 大乘以理。 责教之意。 若无第八识者。 此事不成证也。 即持种证所引经文。 依二义立心名。 一者此心处。 集起诸法种子。 是第八能持义也。 二者多种子。 集起此心。 此义通六识。 多种子集起六识心故也。 故疏引此经文。 出二义。 或诸法种。 于此集起名心。 心是所集起处故者。 是初义也。 唯限第八。 不通余识。 或诸法种子之所集起名心。 心是诸种所集起故者。 通诸识也。 是故集起心经之文。 理证而非教证。 但于摄论中。 以说心名教。 为教证者。 彼举心意识中心名。 是故为教证也。 如云藏识说名心也。 意名亦尔。 故为第七识教证。 全非例欤。 又心相续问。 疏中。 引对法论。 又心相续。 长时间断。 不应经久。 流转不息(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释此文耶。 释云。 心相续者。 是藏识也。 流转不息者。 种子也(云云)付之难思。 对法论文。 出于瑜伽论。 而瑜伽云又彼诸识长时间断。 明说六识。 对法述又心相续。 岂第八心耶。 依之大师余处。 对法文同瑜伽论。 心者长时间断。 相续者色身也(云云)况心相续言。 明藏识者。 长时间断者。 是指何识耶。 随诸师释对法论文。 六识心也(云云)答。 释对法论又心相续文。 可有二意。 若依今演秘意者。 心相续者。 第八心相续。 无间断义也。 长时间断者。 六识灭定等位。 长时间断为言。 流转不息者。 是种子也。 意云第八能持心。 相续无间断故。 六识入灭定等。 长时间断位。 种子流转。 不息云也。 依此义。 训论文云。 又心相续。 长时间断。 经久流转不息。 本论云。 又彼诸识等者。 当对法论长时间断已下文。 对法论具遮表。 表第八遮六识也。 本论遮六识。 不表第八心也。 对法钞别义也。 又心相续者。 指六识心及依身。 长时间断者。 无想定等位。 长时间断。 种子经久。 流转不息。 故间断心。 不能持种子为言。 寻云。 疏云。 不应经久等(云云)不应字难消。 答。 演秘作二释。 一云不应二字剩。 二云疏主取彼论意加之。 初释易知。 第二释意。 取对法论。 是故转识能持种子不应道理之不应言。 上经久流转言上加之。 训疏文云。 又心相续。 长时间断不应经久流转不息。 意云。 第八心相续。 能持种子。 故流转不息。 转识为能持者。 无想定等。 长时间断位。 不可有流转不息之义为言(疏文甚难。 犹可案演秘第二释。)根境作意二方问。 本疏中。 释根境作意善等类别等文。 作难经部六识俱时受熏义之释了。 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云云)尔者出难互相受熏义比量同喻欤。 进云。 秘不然(云云)付之疏上文。 以根境作意类别故因。 立比量之时。 述无同喻之旨毕。 或如自他身六种转识故(云云)明知。 上作阙同喻之释。 或如自他身等者。 以自他身六识。 为同喻之释也。 是以见疏下文。 前解虽本。 不作此解。 自为不定。 八识三别。 互相熏故(云云)若初释中。 无立比量之释者。 岂云有不定失耶。 依之唐土人师。 释此文。 出互相熏量同喻(云云)如何。 答。 本疏一段。 诸师料简不同也。 今依演秘解释者。 疏有二解。 此破经部乃至令不得互相熏者。 是初释也。 或如自他身已上。 第二解也。 前解设破经部六识俱时受熏者。 成初解也。 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 以根境等三种各别。 非必刹那刹那皆具足。 故非识恒起。 故无熏习。 不同无性者。 成后解也。 初释意云。 论云根境作意善等类别者。 同无性摄论也。 且六识中。 眼识耳识。 相望之时。 眼识依眼根。 缘色境。 耳识依耳根。 缘声境。 两识相应作意。 其体亦各别也。 六识展转。 三种皆异。 根境等不同也。 故六种转识。 定不俱生。 何有和合义耶。 仍不可成能所熏为言。 以此道理为因。 若立量云。 眼等非为耳等所熏。 根境作意三。 定各别故者。 更无同喻。 故不立量。 以理责之也。 故疏云。 此无同喻。 然以理责之(云云)自他身六识。 全不成同喻。 然以理责之(云云)自他身六识。 全不成同喻。 以自眼识。 望他眼识。 根境等同。 非各别故也。 若尔或如自他身已下。 不可属初解。 下指今解。 即此文也。 此解意云。 今论根境作意等因异摄论也。 眼等六识。 由根境作意等三缘起。 眼耳等根。 色声等境。 不可刹那刹那具之。 其缘若阙者。 不可识体恒起。 何得受熏。 此解意。 任经部六识不俱转云计。 付六识一一。 不恒起故。 受熏义不成云也。 前解同摄论。 六识互望。 论根境等各别之义。 经部虽不许六识俱转义。 设令许俱转。 立此因。 今解任本计云六识不并。 用此因也。 依此释者。 自他身六识。 为能同品。 两释意。 大旨如此。 但于付前解。 若以自他身六识。 为同喻。 不立量者。 不可云不作此解自为不定云难者。 无同喻故。 虽不具三支。 大乘第八望六识。 根境等三别。 而受熏故。 尤可成不定敌。 宗异品故也。 故演秘下文云。 释又六与八非一向异文。 若准此简。 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云云)具宗因故。 云互相熏量也。 以此可知。 问。 论中破余部六识受熏计。 根境作意。 善等类别文。 本疏释此文。 作二释。 尔者唯作六识互相受熏释。 不作第二释者。 有何过耶。 疏云。 不作此解。 自为不定(云云)付之初释阙。 无同喻故。 以理责之(云云)既非立量作法。 何以可有自不定过。 为其故。 可作第二释云耶。 何况设虽立比量。 因可云根境作意三。 定各别故。 若尔以第八根境等。 望转识。 非一向异。 定各别故之因。 岂转自第八识上耶。 况设虽作第二释。 尚可有不定失。 第八识虽根境作意类别起。 受熏持种故。 可为不定敌耶。 答。 不作此解自为不定者。 前解根等三别。 为因。 而八识与六。 亦根等三别故。 可为不定敌为言。 阙同喻故。 虽不三支作法。 根境等别为因。 遮六识受熏者。 八与六。 根等三别。 有受熏义。 岂非不定敌耶。 仍六识相熏释。 有不定过了。 第二释以三别义。 为不恒义。 第八恒故。 非不定敌。 次于六八非一向异。 不可转根境作意三定各别因云难者。 疏次文。 又六与八。 非一向异。 依之而起。 故许相应者。 即遮前解不定过也。 八六不一不异故。 大乘第八。 受熏无失。 汝宗三定别也。 故有此难。 彼六不然之彼言。 彼宗六识。 不然云也。 寻云。 演秘释又六与八等文。 意简前失者。 简后释过也。 以何知者。 次下文云。 若准此简。 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云云)准之者。 疏文正简后释过也。 答。 此难尤非也。 疏云。 又六与八。 非一向异。 依之而起。 故许相应(云云)既云相应知。 简初释过也。 疏初释云以各别故。 无相应义文。 以之可知。 但演秘若准此简等者。 牒不作此解自为不定等文。 问云。 八识三别。 第八识体。 应非受熏。 岂非过耶(云云)答。 此问。 引疏又六与八等文。 意简前失者。 简第八不受熏过也。 非比量过也。 若准此简者。 简第八非受熏失了。 遮初释互相熏量不定过也。 若难不持种问。 论中破经部识类受熏持种义。 若是善恶。 应不受熏(云云)尔者难受熏义。 不难持种义。 有何故耶。 疏云。 若难不持种。 便违宗失(云云)付之大乘意。 不立识类。 设难应不持种。 何有违宗失耶。 就中因置汝言。 立他比量。 何违自为过耶。 答。 论难受熏。 不难持种者。 若立量云。 识类善恶性者。 应不持种子。 许有记故。 如择灭者。 大乘自佛果第八。 其性虽善。 许持种子故。 有一分违宗过也为言。 但于他比量违自非过云难者。 今论上下。 多有此例。 扑扬余处释此事。 有二意。 一云为试学者。 二云余因明师。 不分九例。 故随自。 付如此过(云云)准之可知。 今云。 佛果第八。 须为异品为不定敌。 若恐此失。 入有法者。 亦成违宗。 违宗不定。 随征而来。 亦是不定。 亦是违宗也。 疏且举一过此事处处有例。 非一识类问。 经部师意。 立识类受熏持种义。 论主如何破之耶。 答。 破彼义云。 罗汉受染法熏。 异生受无漏熏。 无凡圣故(云云)付之经部异师。 虽立识类受熏义。 凡位受染法熏。 不受无漏熏。 罗汉受净熏。 不受染熏。 是故识类同。 虽受熏。 更有凡圣差别。 如何难无凡圣不同耶。 况大乘意。 所熏第八。 其体虽一。 凡夫之时。 受染熏。 罗汉之位。 受净熏故。 无凡圣杂乱过。 寄识类一。 致此难者。 立可招返难耶。 答。 疑难之趣。 了义灯问意也。 释此疑云。 彼立识类。 依识而成。 即彼识摄。 无别法收。 故有此过。 大乘八识。 体性各别非一识类。 故不成过(云云)意云。 彼师识类者。 依识而立。 即能熏识。 摄。 更非别法。 而是一类。 三世不易。 是故凡位受烦恼熏。 识类即烦恼相应识所摄其性染也。 今此染识类。 至无学位时。 亦受无漏熏。 故又罗汉识类也。 若尔现在异生识类。 与未来罗汉识类。 其体一故。 凡夫识类。 受无漏熏。 是成熏凡夫识。 故凡夫成罗汉。 罗汉识类。 受烦恼熏。 成熏罗汉识。 故罗汉成凡夫。 仍不遁凡圣杂乱过也。 大乘意。 八识体性各别。 非一识类。 第八识。 虽受染净熏。 其体不成染净。 仍例难不来。 二乘无学问。 上座部意。 以前念色心。 为后念色心为因(云云)大乘师。 如何破之耶。 进云。 论云。 二乘无学。 应无后蕴。 死位色心。 为后种故(云云)付之设前念色心。 为后念因。 无学末后位。 因用既尽故。 如何不许最后蕴耶。 彼大乘意。 自类相生种子。 前种为后种因。 等无间缘。 前念心心所望后念为依。 非无无学后蕴。 例此可尔。 答。 论主难彼计。 谓彼自类。 既无熏习。 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又间断者。 应不更生。 二乘无学。 应无后蕴等文。 是其三难也。 初难彼师不许熏习故。 前念色心。 难为后念因云也。 第二难。 若前念色心。 为后念色心为因者。 入无色定及无想定。 色心久断灭。 以何为因。 生后色心耶为言。 就之彼师救云。 色心虽久断。 前断色心为因者。 二乘无学。 应不永入无余涅槃。 前断色心。 可生后色心故。 是则第三难意也。 今约间断法。 相例为难。 故自类相生种子。 不为例也。 前后二念。 相邻引生故。 次等无间缘。 虽间断法为缘。 不可为今例难。 其故者。 大乘意。 诸法名言种子。 生现行时。 藉余三缘。 无学位。 因势力既尽故。 无种子引自类生第二念现行之义。 故最后念心心所。 不绝开避引导力用也(神泰神廓二师。 解摄论文不同也。 今且依神廓。)问。 大乘师。 地上座部立量云。 极成二乘无学。 应无最后蕴。 许能为因故。 如前前位(云云)尔者宗置极成言。 有何故耶。 答。 进云。 疏释云。 极成言。 简佛为不定(云云)付之因明门习。 三支简别各简其支过何以宗简别。 简因不定耶。 设宗有简别。 因无极成简别。 何简以不极成法所付不定过耶。 况若宗支简别。 简因不定者。 二乘之言。 既简佛了。 岂烦以极成言。 简不定过耶。 答。 小乘宗意。 许佛永入无余涅槃。 故成不定敌。 欲简此不定故。 置极成言。 其极成言。 流至因喻。 故简因过也。 凡因是有法上义。 故有法简别。 即因简别也。 所以友有法极成言。 简佛为异品。 不定过也。 他宗所许灰身灭智佛。 不灭成故也。 或佛虽实不入无余。 示现即入。 若以此佛入宗。 立应无后蕴者。 有违宗过。 此违宗过。 名不定也。 三支过皆名不定。 不能定成自宗也。 非因中不定过。 以极成言。 简违宗过。 名简不定也。 寻云。 今量自他共中何。 答。 宗共因他。 是共中他欤。 清辨比量二方问。 清辨菩萨。 对中宗。 立量云。 真性有为空缘生故。 如幻(云云)尔者此量。 可有有法不极成过耶。 答。 可有此过也。 问。 立敌共许。 同立真性。 两宗极成。 俱许有为。 置共许简别。 举极成有法。 全不可有所别不极成失故。 掌珍论遮此过云。 牧牛人等。 共所了知。 极成眼等。 总为宗故。 ○此似有法。 不成宗过文。 况护法菩萨。 对边主立量云。 诸有为法。 非实有体。 从缘生故。 如幻事等(云云)此量若置真性简别者。 同可有不极成过。 若无简别者。 可有世间相违等过。 加之声无常量。 既无此过。 此量又可尔。 又三藏所立。 唯识比量。 置真故简别。 而立敌二家真性离识。 不离识异也。 岂又有此过耶。 答。 今量真似。 大乘至极诤论也。 清辨菩萨。 依般若无相教。 传龙猛提婆宗。 立胜义真空道理。 故以量为真。 以过为似。 护法仰深密中道说。 受慈氏无著流。 玩三性唯识性相。 故降量为似。 过相为真。 中主边主空有诤论者是也。 今且依自宗意。 付有法不极成过者。 凡共比量习。 必用共许宗依。 而依真性简别恶。 有为有法。 亦不极成。 谓清辨真性。 皆空真性。 护法真性中道真性也。 其义差互。 立敌许不许。 其义不同也。 犹如师弟所立即离有性。 既无共许真性。 以何为简别。 简别不共许。 故有为有法。 随又不极成。 是故犯有法不极成失也。 故疏云。 谓约我宗真性。 有为无为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非极成过。 汝不许有我胜义故乃至。 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 我不许汝空胜义故。 亦非极成(云云)自他一分所别不成。 实是真过也。 又演秘中。 释声无常量例难云。 泛尔言声。 立敌皆许。 真性有为道理差到。 立敌乃别。 故有法失不同声宗(云云)真性简别。 道理差互。 犯不极成失之旨。 今解释分明了。 声无常量。 有法举极成声。 能别诤常无常义故。 无有法不极成失。 今量依胜义谛。 诤有为法体空有故。 全异彼量。 次于广百论量者。 先对不对清辨。 先德有二传。 若依专寺行贺僧都等意者。 彼量对小乘。 破诸法实有执。 立如幻假有旨。 非实有体能别。 其词尤明也。 是以见彼论文。 今当悉破余乘所执遍计所执一切境相(云云)若以清辨为敌者。 岂云余乘耶。 若不对边主者。 全不可有不极成失。 若依平备大德意者。 兼对清辨。 然而以如来真性。 为简别。 以如来有为。 为有法故。 无不极成失。 次于唯识比量例难者。 小乘既许初二胜义。 简别有共许分。 故全无此过。 广百论量事寻云。 若云不对清辨者。 护法何量。 对清辨。 成中道义耶。 设虽对小乘。 大小真性异。 犹可有不极成。 答。 对清辨。 成中道量有无。 暗难定。 可寻之。 对小乘。 犹可有不极成云难。 同唯识比量。 可会之。 又寻云。 护法真性。 如来真性云事。 甚以自由也。 清辨亦可云。 我真性是佛真性。 汝真性不尔。 答。 解深密经中。 第二时教。 云是诸诤论安足处所有上有容非真了义。 第三时教。 述非诸诤论安足处所是真了义。 而边主执皆空教。 以为了义。 故非佛本意。 以中道为了义教。 是如来实义也。 是故举护法中道胜义之时。 边主须许之。 若不许者。 便违佛意故。 依一经说。 见二家宗。 彼非此是。 过随真似异也。 大佛顶经量事寻云。 大佛顶经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 缘生故。 无为无起灭不实。 如空华(云云)掌珍比量。 全出佛说。 中宗若不许之者。 岂不违佛意耶。 答。 护法清辨。 同许佛教。 释空言二家有异。 清辨云。 都无空。 护法云虚假空。 大佛顶经。 云真性有为空。 二家俱不乖。 而依深密等了义教见之。 空者。 非教无空。 仍清辨量。 言虽同佛说。 意背如来。 可思之(大佛顶经陀罗尼佛说也。 长行伪经也(云云)若依此传者。 不可劬劳。)法自相能违所别不成事寻云。 清辨所立量。 付所别不成过者。 护法作法自相能违之时。 能违量。 可有此过。 答。 护法真性。 如来真性。 故无此过(准上可知)或能违量。 宗可置汝言。 三十六种相违因。 于自他共。 各分自他共故。 或○。 唯识比量所别不成事此事尤难。 例难遂难遁。 可有口传。 纂要释事纂要云。 设共比量。 他虽不许。 以言简略。 亦复无过。 论文但据不简为过。 如真性有为空。 以简别故。 说无为宗(云云)如此释者。 似云依简别言遮不极成过。 答。 以言简略亦复无过者。 简违宗及世间相违等过为言。 以简别故说无为宗之文。 其意分明也。 依之扑扬大师。 释此文云。 非能别所别俱不成三过。 是自余过也(云云)若不尔者。 依真性言。 简不极成过义如何。 释所别不成下。 有此文。 仍古人为规模难。 然而不可依文段欤。 更有余义略之。 真性言有法入否事寻云。 若入有法者。 掌珍论云。 极成眼等。 总为宗故(云云)全不取真性。 依之灯云。 本意不取真性为有法文。 若不入者。 秘云。 真性有为既有法文。 邑法师等人师。 多属有法。 分量决立量云。 汝真性言。 应有法摄。 关比量言。 而因喻中。 所不摄故如有为言(云云)答。 真性言。 总宗简别也。 以真性言。 立有为空也。 故非有法也。 亦非法也。 有为空总宗。 违世俗谛。 世俗谛中。 有为有故。 置真性言。 简略之时。 有为空总宗。 方得成立故。 故掌珍论释真性言毕。 勿违如是自宗所许现量。 共知故。 以真性简别。 立宗(云云)于演秘释者。 读训可言。 真性(尔于伊天)有为(度伊波)既是有法(云云)其意易知。 分量决比量。 自作法自相相违云。 我真性言。 应不入有法。 关比量言。 而因喻中。 所不摄故。 如宗法空言((云云)此事南北两寺诤也。 可勘法相灯明记也。)一分言事此事因明师传非一。 且可云三性相对置一分言。 若举中道真性者。 清辨许非有一分。 不许非空一分。 故有自一分所别不成过。 若举皆空真性者。 敌者护法。 许遍计空一分。 不许依圆空义。 故犯他一分所别不成过。 有法言有为。 虽正举依他。 有为上妄。 亦是有为他。 三性不离故。 亦含所执。 问。 因云缘生故。 有法何含所执。 所执非缘生故。 答。 所执虽非有为。 既摄有为。 所执设不从缘生。 何不言缘生。 缘生上妄故(此有多传。 如别记之。 分量决传。 上人御所存也。 可见寻思抄。)问。 ○今量同喻有何过耶。 答。 枢要中。 依俗谛门。 付二过。 实事幻。 为同喻者。 非缘生故。 有能立不成过。 似事幻为喻者。 有所立不成。 似事非空故。 若依胜义谛者。 幻事不可云空不空。 亦非缘生不缘生。 同喻有俱不成(云云)付之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因明所定也。 何分别似事实事。 付此过耶。 次依胜义谛不可言付俱不成过事。 不可然。 广百论所立比量。 亦以离言真性。 为简别。 同喻幻事。 不犯俱不成过耶。 依之南寺平备。 付难如此。 答。 今量真性简别恶故同喻上。 空不空义。 条然相分。 非是分别空不空义(已上分量决传)又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于有喻体量。 分别不付过也。 今有为空量。 以似事幻。 望空宗时。 不具所立。 以实事幻。 望缘生故因。 不具能立。 似事实事喻依。 能立所立一义各阙。 喻体不成故。 犯此等过(已上平备传)次付俱不成过者。 清辨论师。 以皆空为胜义谛。 都无中。 都无可施设之义。 是故犯俱不成过。 广百论。 以俗谛门似事幻。 为同喻。 既世俗故。 无俱不成过。 似事故。 无能立不成。 非实有体宗。 立如幻假有旨。 故无所立不成。 彼特违害问。 论中破大乘异师。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文。 谁人违何经说耶。 答。 清辨菩萨。 诸法皆空执。 违前所引染净集起心经说也。 付之寻清辨菩萨宗。 世俗谛立诸法有。 胜义谛计万法空。 若尔皆空之说。 约胜义谛说。 染净集起心经明染净诸法能集起心。 依世俗门说。 二谛所明不同。 如何为违文耶。 况西明意。 阿赖耶识无别有性量。 付违教过。 淄洲破之云。 教依俗说。 何得相违。 云违前经(云云)此亦可然。 如何相违耶。 依之慈恩余处中。 清辨所立比量。 无违教过(云云)道献义心同之如何。 答。 论中破清辨义云依似比量。 拨无此识及一切法。 彼特违害前所引经(云云)似比量者。 真性有为空之量也。 既指依胜义门所立比量。 言违前所引经。 依胜义门。 付违教失旨。 明也。 边主胜义。 皆空胜义。 关清辨妄执。 更非佛说。 中主胜义。 非空非有。 即是佛说。 皆空胜义。 违佛说中道胜义。 故云彼特违害前所引经也。 故灯云。 据胜义谛。 非空不空。 今谓皆空。 故特违害前集起心经(云云)但至破西明云教依俗说。 何得相违。 云违前经者。 凡西明意。 云依胜义门无违教失。 依世俗门有违教过故。 今破之。 云依胜义门立阿赖耶识无别有性者。 教依世俗门。 说有第八识等。 故不违前经也。 正义意。 云依胜义门。 付违教过。 故不可转救依胜义门。 无违教。 教依俗说故也。 因明疏云无自教相违者。 世间相违。 被带。 自教相违也置真性言。 简世间相违之时。 亦随无自教相违也。 非谓胜义门无自教相违也。 寻云。 清辨真性。 依般若经。 实是佛说也。 护法真性。 依深密等。 亦是佛说也。 如何云清辨真性非佛说耶。 若尔护法真性。 亦违般若。 岂非违教耶。 次先所引。 染净集起心经者。 小乘经也。 未说中道。 如何以违集起心经。 名违中道胜义耶。 答。 深密经中。 说三时教。 初时有教。 第二时空教。 第三时中道教也。 今以第三时。 返见初时有说依圆。 第二时空遍计也。 然今清辨云般若空依圆。 故非佛说意边主妄执也。 是故皆空真性。 非佛说真性。 唯有中道真性。 而是佛说也。 护法菩萨。 依深密经。 初时有教所说。 染净因果。 第八本识。 我法非有。 空识非无。 中道胜义。 故以违前集起心经。 云违中道也。 何独偏破问。 西明意。 释依似比量拨无此识文。 引中观心论阿赖耶识无别有性之比量。 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见论文。 依似比量。 拨无此识及一切法(云云)拨我此识者。 阿赖耶识无别有性之量也。 及一切法者。 真性有为空之量也。 此义叶论文。 何不许之耶。 答。 灯难此义云。 要集虽云三藏所说。 然恐传错乃至。 诸大乘经。 清辨同信。 胜义诸法空。 世俗诸法有。 何独偏破中宗第八(云云)意者。 中观心论中。 有阿赖耶识无别有性之量云事。 旁以难信。 清辨论师意。 信诸大乘经说。 胜义门说诸法空。 何许有六识。 世俗门说诸法有。 何独空第八。 何独偏破中宗第八者。 互二谛。 征西明也。 胜义门说皆空。 故不可许有六识。 何独破第八。 何偏破中宗。 世俗门说。 一切法有。 何许六识。 独破第八耶。 自他俱有中。 何偏破中宗耶(独字关第八。 偏字关中宗。)故知。 清辨宗。 不可有此量。 是以宗家处处。 明清辨宗中。 全不引此文。 方知。 要集等。 传错云事。 能破趣如此也。 有人云。 中观心论。 可有此量。 何独偏破中宗第八者。 阿赖耶识无别有性之量。 先破第八也。 非不破六识。 然六识所不摄为因者。 且破第八时。 用此因也。 爰要集引此量。 为唯空第八量。 仍云何独偏破中宗第八也。 世俗门八识问。 清辨论师意。 约世俗门。 可立八识耶。 答。 先德有二传一云立六识。 二云立八识问。 二义俱有难先付六识义不明。 清辨菩萨。 是大乘一类师故。 信大乘经说。 而楞伽深密等诸经。 说八识道理。 清辨可云依世俗门说耶。 如何唯立六识。 非八识耶况掌珍论中。 说心意识相。 准楞伽经藏识说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 是说名为意识之文。 可说八识。 依之了义灯中。 何独偏破中宗第八(云云)既许有第八识。 岂非八识道理耶。 次付立八识义。 亦难思。 无垢称经疏。 释心杂染故等文。 空理义者。 六识为心。 应理义者。 八识为心(云云)明知。 清辨菩萨不立八识云事。 答。 八识之传。 应是本义。 谓楞伽经说八识。 深密。 胜鬘。 华严等经。 其意同之。 诸教既说八识自性。 清辨定可云依世俗门耶。 但至无垢称经疏六识为心文者。 且释一文。 非定宗义。 何必依此释。 可知清辨宗耶。 凡无垢称经。 若依清辨。 我法俱有等八宗之中。 胜义皆空宗摄。 若依护法。 应理圆实宗摄。 所以清辨此经同般若经。 空教所摄。 三时之中。 第二时也。 而般若经。 说六识。 未说七八故。 此经染净心者。 六识心摄。 若护法宗。 此经同楞伽经等。 中道教摄。 此教之中。 说八识故。 以染净心。 为八识也。 异熟证(疏云。 即八证中身受证故。)论云。 又契经说。 有异熟心。 善恶业感。 若无此识。 彼异熟心。 不应有故。 破余部(疏云。 破经部萨婆多皆得。)谓眼等识。 有间断故。 非一切时是业果。 故如电光等。 非异熟心。 申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 酬牵引业。 遍而无断。 变为身器。 作有情依。 身器离心。 理非有故。 明身受(疏云。 言身受者。 身所受故。 非谓受数。 此即是境。)又在定中。 或不在定。 有别思虑。 无思虑时。 理有众多身受生起。 此若无者。 不应后时身有怡适或复劳损。 若不恒有真异熟心。 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疏云。 在定等中。 意身等识不觉。 唯第八识。 领受此境。 此等位中。 损益身故。 故名身受。 或从果为名。 后时损益身故(云云)又云。 由前定等中。 有损益境。 第八识取故。 后时得有劳损于身等。 举后果位显因定有。 真报主问。 大乘意。 以何法。 为真异熟体耶。 答。 第八识也。 付之按酬因感果道理。 善业招人天乐果。 恶业感恶趣苦果。 若尔以苦乐相应识。 可为真异熟体。 第八识偏舍受相应心也。 岂是善恶因。 所感异熟耶。 依之有人立量云。 汝恶趣第八。 应非恶趣真报生。 舍受相应故。 如人天第八(云云)非人天第八量返之应作。 若尔以第八识。 为真异熟体。 似背道理。 答。 前疑及比量。 楞严僧都唐决所载也。 专寺主恩。 在九州通彼疑。 其旨幽玄。 末学难识。 然而粗伺其趣。 欲会疑难。 凡具酬牵引业。 遍而无断。 变为身器。 作有情依之义。 是名真异熟。 而第八识引业之果。 遍三界九地。 一类相续。 无有间断。 变外器内身。 作有情依。 岂非真异熟果耶。 舍受不违苦乐品。 故总报果。 必舍受相应识也。 如云舍受不违苦乐品故。 如无记法善恶俱招也。 苦乐二受。 互相违故。 便有转变。 既非一类。 宁为报主耶。 但于背作业受果之道理云难者。 福不动业。 感人天总别报。 非福业。 招三恶趣之引满之果。 总别果。 主伴相从。 别报苦乐果。 随总报故。 全不坏因果相酬理。 次于所立比量者。 五趣虽异。 真异熟义。 一而无别。 若尔人天真异熟报主。 即三恶趣真异熟报主也。 可有所立不成过。 又有无合不离过。 既同喻成异品。 不可合诸舍受。 相应之物皆见非恶趣真报主。 如人天第八人天第八。 即恶趣报主故。 有无合过由此又不可离诸恶趣真报主之物见。 非舍受相应。 如六识恶趣报主。 与舍受相应故。 有不离过。 主恩征比量云。 谁有智之人。 以舍受相应之因。 遮第八识真异熟义耶者即此意欤。 有人云。 人天总报上。 有受恶趣苦果。 七地以前悲增上菩萨。 为代恶趣苦。 改人天别报。 实受恶趣根身等又改人身。 受蛇身等事。 现证非一。 若尔人天第八。 为恶趣苦。 可为报主。 故有所立不成过(云云)(此义未定也。 代受苦事。 能能得意之后。 可有是非。)声非异熟问。 大乘意。 可许声尘通业所感耶。 两方。 若通业所感者。 声尘其体虚疏。 非觉受性起待现缘。 多有间断。 何通业所感耶。 是以披本论文。 声非异熟(云云)随见本疏下文。 异熟色中。 唯有九处。 除声(云云)处处同之。 若依之尔者。 本疏中。 依眼等六识业所感者等文。 立量云。 六识中。 业所感者。 是异熟所生。 非恒续故。 如自许声等(云云)声尘非业所感者。 岂无所立不成过耶。 加之余处中。 虽作二释。 以声尘通业感释为正。 两方难思。 答。 对法钞作二释。 初释许通业感。 以瑜伽菩萨地并涅槃经为证。 菩萨地云。 菩萨常修谛语。 爱语。 等业。 感如天鼓之声(云云)涅槃经云。 菩萨行施时。 心不疑故。 感柔软声。 不诤论。 不谤法故。 感梵音声相(云云)第二释。 以决择分声界异熟声非异熟之文。 为证。 不许现行声通异熟也。 遂判正否云。 初说为善(云云)重述其故云。 菩萨余相好。 皆业所生也。 修行感声。 岂非异熟耶(已上取意。 可见正文。)明断正否。 重述道理。 尤可为指南。 但待现缘。 间断故。 可非业感之难者。 不可然。 如异熟心心所。 虽间断。 是业感也。 又如异熟苦根。 待打迫等现缘。 仍此难不来。 决择分。 随转经部。 或现行声。 非觉受性。 体虚疏故。 且说非异熟也(此事犹可沙汰也。 不审旁在之。)论第三卷同学钞第六(终)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七目次趣生证阿修罗天趣所摄生得善五趣惑业二方非异熟法二方无性界趣生体趣生体王所执受证能生觉受体二方执受五因生死证次难陀等依染污故识名色互为缘证不依瑜伽齐识退还既知从前二方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七趣生证论云。 又契经说。 有情流转五趣四生。 若无此识。 彼趣生体。 不应有故。 谓要实有。 恒遍无杂。 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趣生体四义一要实有(疏云。 谓要有体假法非趣生)二要恒续(谓无间断法。 ○一期时须恒故)三要周遍(谓通三界九地)四要无杂(谓生此趣生。 方起此法。 名此趣生。 若生此趣生。 可起余趣生法。 则非趣生。 应成多生故。)遮余非(从下向上)一无杂因简(论云。 非异熟法。 趣生杂乱。 住此起余趣生法故。)此中有二简。 一者总简。 除第八识。 余皆非异熟也。 故遮之。 二者别简。 下简生得善。 别报心心所法。 及色不相应也。 此外加行善。 及染污余无记心心所法长养等流色此因中简之(已上疏意。 可见正文。)二周遍因简(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所感者。 不遍趣生。 无色界中。 全无彼故。)三恒续因简(诸生得善。 及意识中业所感者。 虽遍趣生起无杂乱。 而不恒有。)四实因简(不相应行。 无实自体。 皆不可立正实趣生。)归本识论云。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 恒遍无杂。 是正实趣生。 灯云。 于一切法。 辨四义阙具。 第一色为三类五根(异熟。 阙遍一义。 长养等流。 有实一义。)五境(四义皆阙)法处(亦皆阙)第二不相应(文但明三法凡不相应。 总阙实义。)命根众同分(有恒遍无杂三义。)第三心心所(心所有六位。 为四类解之。 心王有四类。)先明心所。 遍行别境(唯有实遍。 阙恒无杂总解)善位(生得善方便善。 二义定有实遍杂二说阙为正。 一定无恒无总而言之具二实遍若别说具一实。)不善(灯云准知(云云))无记有四(异熟。 若非业感所知障摄。 总而言之。 亦阙四义。 若业感异熟。 得有实无杂。 余二。 准知(云云))次明心王五识(唯实阙余三义。)若约三性。 善性如前。 异熟无记。 或容有杂。 如地狱等受等流乐。 如在人中受别报苦。 据界无杂。 趣即有杂。 第六识(有实遍二义阙余二)约三性言。 异熟无杂。 以地狱中无异熟乐。 于一趣中。 无异熟苦故。 第七识有云。 四义皆有。 然非趣生○今者又解。 第七阙一。 有性之人起有杂故。 据界而言。 亦阙恒义。 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无性之人。 是此类故。 又约识明。 不据人故。 第八识(具四义)阿修罗天趣所摄。 问。 枢要中。 阿修罗。 天趣所摄(云云)依何论意耶。 答。 依瑜伽论意也。 进云。 依佛地论(云云)付之具勘彼论上下。 全无阿修罗天趣所摄文。 如何依佛地论。 立此义耶。 况彼论中。 诸阿素罗。 种类不定。 或天或鬼。 或复傍生(云云)通鬼畜天三趣见。 答。 见瑜伽论说。 云又诸非天当知天趣所摄。 以阿修罗。 唯摄天趣。 是则大乘实义也。 故玄赞云。 今依大乘瑜伽为正(云云)梵云阿素洛。 此云非天。 多谄作无天行。 故得非天名。 如人不仁名非人。 天趣所摄义。 显于名言。 佛地论中。 不述此意。 而宗家处处中。 引彼论说。 成天趣所摄旨。 诚足为奇。 依之先德关枢要误。 然而不限枢要。 处处一同也。 不限宗家。 余师亦尔也。 末学宜探其意。 今见佛地论第六卷。 牒如世界中五趣可得经文。 诸阿素洛。 种类不定。 或天或鬼。 或复傍生故。 不别说(云云)此文付经文。 通伏难也。 伏难云。 阿素洛其类不定也。 难属随一趣。 如何不为一趣耶。 诸阿素洛等者。 会此难也。 意云。 阿素洛。 全无多类。 何为别趣。 教中云天鬼傍生等者。 是说种类也。 非阿素洛自体。 故不别说。 仍五趣非六趣为言。 六趣教阿修洛。 有多类故。 合为一趣。 五趣教者。 阿修罗不许多类。 唯天趣所摄也。 教中见三趣所摄者。 会之关种类。 故宗家处处引佛地。 为天趣所摄文。 能可得此意。 生得善问。 护法正义意。 可许生得善趣生。 杂起耶。 答。 可杂起也。 付之生便即得故。 立生得善称。 若起余趣善者。 岂不背其名耶。 是以论中。 举生得善及业感意识。 起无杂乱(云云)答。 任义灯正释。 可许生得善趣生。 杂起也。 凡生得善者。 宿习为因。 才生任运起之。 不如加行善待加行起。 是故云生便即得也。 其生便起处。 不必同趣。 设虽他趣善。 不假加行。 任运而起。 皆名生得。 何依生便得义。 难杂起义耶。 故周记云。 生便得者。 不约感果。 今据感报。 未生亦得。 不尔如何感天等报(云云)意云。 非约生得为因感此趣异熟果名生得善。 所感报身生便即得故。 名生得善云也。 未生处生得善。 此报身中不由加行力。 生便即得故。 虽起异趣善。 不违生得名。 次于论文者。 灯会之云。 异熟是护法文。 生得善者。 是难陀师义。 与护法文。 合说无杂(云云)枢要同之。 有人云。 论以无杂义。 遮余法之中。 非异熟法。 趣生杂乱(云云)生得善既非异熟也。 故知。 正义意。 无杂下简之。 下以恒因。 简生得善者。 岂非繁重耶。 应知。 下文述余师义也。 寻云。 无杂义下。 有总别二简。 别简下。 除生得善。 仍此义难信。 答。 五趣惑业二方问。 付于烦恼业果明界地趣生同异。 且欲界五趣烦恼。 为法尔各别有。 将如何耶。 答。 有二义。 若各别者。 依九地废立。 思惑品同异。 同名欲界五趣地。 更不立别地。 若有别烦恼者。 何不立各别地。 彼离生喜乐。 定生喜乐。 各不见别惑品。 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 互一类烦恼也。 例欲界五趣烦恼。 不可别有耶。 若依之尔者。 善趣恶趣。 其果如云泥。 四州六欲。 其报亦以尔也。 发业润生烦恼。 例可各别。 况见论文。 非异熟法。 趣生杂乱(云云)五趣无定所属者。 起非异熟烦恼之时。 何名杂乱耶。 依之了义灯中。 以惑业二。 随报定胜顺定异因故(云云)此释似许有各别烦恼如何。 答。 五趣烦恼同异。 学者意异也。 且可存申其体一云义也。 五趣虽异。 合立一地。 若有各别烦恼者。 定可有粗细。 既无粗细。 知。 惑品非各别云事。 就中一来不还圣者。 离欲染之时。 九品烦恼。 渐次断之。 五趣烦恼。 不各别义之。 杂染既同。 知。 其体一云事。 是以见余卷论文。 若欲界系分别起者。 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云云)五趣能发无明。 牒然而异者。 何以发恶行故之道理。 成福不动业能发无明不善性之义耶。 但惑体虽一。 随所感果。 非无差别。 以惑业二随报定胜顺定异因故者。 显此义门也。 若尔五趣烦恼。 有定属。 既立定异因。 在此趣。 起彼趣惑。 故全不违非异熟法。 趣生杂乱。 住此起余趣生法故云文。 寻云。 五趣惑业同异。 灯有二释以同欲界无定所属如烦恼等者。 五趣惑业体一云释也。 五趣亦别。 以定异因遍诸法故者。 法尔各别义也。 遂云以惑业二随报定胜顺定异因故。 以第二释为正。 何违今解释。 云五趣惑体耶。 随扑扬大师。 于人中作三途业时。 以能发惑。 或云属人趣。 或云从所招果属恶趣。 相传二释。 引毕。 断且依后释。 取第二释。 述若依前释阙定异因。 难第一解。 又灯第六云。 但据总报定业界地趣异立为定异(云云)合处处释见之。 五趣惑实异。 况案道理。 若无各别烦恼者。 五趣由何得有差别耶。 答。 处处中。 全无五趣惑各别云释。 灯初释。 解生得善无定属。 如烦恼等(云云)是则惑业俱体一。 无定所属云也。 第二释云五趣亦别等能例业。 所例惑。 非无五趣不同。 随所招果。 所属决定故为言。 今此二释。 诤定属有无也。 演秘亦尔也。 初释以三途业能发。 属人趣。 同灯无定所属意。 第二释定属所招果。 名三途惑。 同灯五趣亦别之释。 舍前取后。 亦依灯意。 凡至造业位。 能发无明。 所发行支。 功能决定。 五趣引因。 势力无乱。 仍立定异因。 由此惑业势力。 五趣差别。 亦相分也。 问。 依惑业。 分五趣者。 何云随报定胜耶。 答。 造业位。 惑业功能早定。 然而未感报前。 其义犹隐。 任引因功力。 招各各报了。 随所感报。 惑业因上。 差别相亦得显。 是故果由因分。 因随果显。 能可辨此旨。 问。 付于界地趣生分别惑业苦同处异处。 且能发无明。 与所发业及所感果。 为必同处。 将如何。 答。 有二义。 一云不必同处。 二云必同处也。 俱不明。 若不必同处者。 惑业苦三种杂染。 彼此相望。 立定异因。 若能发烦恼。 望业果。 不同处者。 如何立定异因耶。 依之灯中。 以惑业二。 随报定胜。 顺定异因故(云云)若必同处者。 下地无明。 发上地行支。 无明与业果。 不同处如何耶。 答。 有漏诸法。 界系法尔异。 惑业苦三。 必是同处。 是故惑业望报。 同可立定异因。 以惑业二。 随报定胜。 顺定异因故者。 此意也。 但于下地无明。 发上地行支者。 凡诸见惑。 是随生系。 非随地系。 所以依身在下地。 发上地行支之时。 名以下无明发上地行也。 若此人生上地时亦名上地无明。 今依此义。 惑业苦三同地也(见惑随生系事。 如第六卷抄之。)一义云。 惑业苦三。 不必同处。 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之文。 许非同处义。 而立定异因。 业望果说。 无明望行时。 不必有此因。 灯云以惑业二随报定胜顺定异因故者。 于欲界五趣说。 同地中。 惑业苦三相望。 有定异因故(此等义本钞尤广今略载之。)非异熟法问。 异熟无记六识。 可于趣生杂起耶。 答。 勘处处释。 可有三意。 一云不杂起疏意。 二云第六识不杂起。 五识杂起灯三云六识俱杂起(枢要一释)问。 付疏释。 指鬘比丘。 于人中狱火被烧。 于人趣起那落迦五识也。 又地狱中。 受等流乐。 地狱中。 全无乐。 岂非起人趣等流乐耶。 若五识非杂起。 此等事如何。 是故杂起之义。 以此等为证也。 次付灯释。 第六识既不杂起。 五识何杂起耶。 次枢要文。 违虽遍趣生起无杂乱之文。 答。 先疏意者。 论云。 非异熟法。 趣生杂乱。 住此起余趣生法故(云云)明知。 异熟法。 不杂起云事。 故下文虽唯举意识。 实亦通五识也。 且付显述遍义阙事也。 决掘摩罗转重轻受者。 回地狱业。 受人中苦果也。 非起彼趣异熟识也。 地狱中。 受等流乐者。 地狱中。 府藏间风。 触身之时。 起顺益舍受也。 疏意即彼趣舍受云也。 次灯意论中以实恒遍无杂四义。 简法之中。 云及意识中业所感者乃至起无杂乱。 不举五识。 五识以遍义简之。 故六无杂。 五杂起也。 是以灯中。 举央崛摩罗。 阿阇世王等转重轻受事。 据五识说非第六识(云云)次枢要第二释意云六识俱杂起。 既许五识杂起。 第六又可尔。 但于论文者。 彼释会云论据非忏悔及入圣者趣生无杂。 从多分故。 非回受者。 故六识并通回受。 六识之中。 皆受苦故(云云)寻云。 三释中。 以何为正。 答。 灯并要后释指鬘事为实事。 为杂起证。 仍不正义也。 玄赞中。 虽作多释。 摄释他现释为正。 故此义不许五识杂起也可存疏释。 问。 了义灯中。 异熟无记五识。 趣生杂起(云云)以何事成之耶。 答。 灯云。 如地狱等受等流乐(云云)付之等流异熟既异。 何以受等流乐。 成异熟五识杂起之义耶。 就中大乘意。 不云地狱有等流乐。 何如此判耶。 答。 地狱中。 由府藏间风。 起人中顺益舍受。 今此舍受。 善业所感故。 是异熟五识也。 以实云之者。 舍受非乐受。 异熟非等流。 然名等流乐者。 其体实非乐之物名乐。 故云等流乐也。 等流者。 相似义也。 如云等谓相似。 流谓流类。 仍以此事。 证五识杂起。 尤有其谓或人云。 无性界趣生体问。 无性有情第七识。 可为界趣生体耶。 答。 不尔。 付之具实恒遍无杂四义。 为之界趣生体。 无性第七。 既具四义。 何非趣生体耶。 答。 界趣生体。 唯是真异熟法也。 第七。 非异熟也。 设虽具四义。 岂为趣生体耶。 故疏云。 无性之人第七。 非业果也(云云)就中无性第七。 阙无杂义。 故灯云。 第七阙一。 有性之人。 起有杂故乃至无性之人。 是此类故。 又约识明。 不据人故文初释意。 无性第七。 虽具四义。 有性类故。 阙无杂义为言。 第二释意。 今于四义论阙具。 不约人说。 偏约识明。 总见第七。 阙无杂义为言。 趣生体王所问。 论中第八识为趣生体(云云)尔者为唯取心王。 将通心心所欤。 答。 问。 若唯限心王者。 见论文唯异熟心及彼心所。 实恒遍无杂。 是正实趣生(云云)既取心心所。 如何限心王耶。 况心王心所。 俱引业所感也。 岂取心所耶。 若通心心所者。 心王心所六法之上立一趣生者应是假立法。 既阙实有义。 如何为趣生体耶。 若夫六法各别。 成趣生体名。 应一有情有六个趣生。 同难陀论师。 可有应一有情有六种体之难耶。 答。 明趣生体。 枢要义灯。 俱有三释。 枢要初释意。 其体通王所。 六法上。 立一趣生(灯等三释同之)此释定不正释也。 枢要付经部例难。 遂判后解为正。 诸师皆以初释。 为不正。 第二释唯取心王。 为趣生体(义灯第一释同之。)以此识是为界趣生体之文为证。 会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之文云。 心所相从。 实非趣生(云云)灯意同之。 第三释云。 通依王所。 实而非假(灯第二释同之)以唯异熟心及彼心所之文。 并既唯异熟心。 及心所之文为证。 灯会应一有情有六种体之文云。 据六受熏后生现时。 应六第八。 经说无处无容二识并生故。 彼成过。 不障王所六各一体说为有情(云云)寻云。 后二释中。 以何为正。 答。 有人师。 并取二释义苑抄。 本院先德。 取第二释。 义宾。 护命等。 取第三释。 今且由护命等意。 问。 有何文理。 答。 王所俱酬一牵引业。 如何舍一取一是一以实恒遍无杂四义简法。 可极心所。 既具四义。 岂不简而舍耶是二。 论云。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 实恒遍无杂。 是正实趣生是一又云。 正实趣生。 既唯异熟心及心所(云云)是二又枢要后解为正(云云)后解者。 唯可限第三释是三。 问。 论第一云。 此识是为界趣生体(云云)第七文云。 然立有情。 依命根数或异熟识(云云)答。 灯会第一卷云。 据胜偏说(云云)会第七云。 同一聚故。 名之为一。 或从王胜。 说趣生一(云云)问。 六个趣生。 犹难会。 答。 心心所法。 其体虽别。 和合似一。 故为一趣生。 不同难陀所熏处有六。 故王五数。 各有六体。 一法多体。 成大过也。 有执受证(八证中执受证)论云。 又契经说。 有色根身。 是有执受。 若无此识。 彼能执受不应有故。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 唯现在世。 是有执受。 彼定由有能执受心。 疏云。 五根在自身○依处除声。 ○此出所受。 ○此等所执受法。 定由有己能执受心。 令不坏。 经虽但言有色根身是有执受。 自非能执。 ○故知。 有他能执受自也。 能生觉受体二方问。 本疏中。 以眼等五根。 名能生觉受执受(云云)尔者所生觉受者。 五识觉受欤。 将如何。 两方。 若五识觉受者。 余处本疏中。 释第八执受义。 执者。 摄义。 持义。 受者。 领义。 觉义。 云毕。 能生觉受。 名为执受。 领为境也(云云)如此文者。 第八觉受。 似云觉受。 若又如此者。 今疏云。 共身识转时。 名为执受。 身识不转。 亦名执受。 是彼类故(云云)此岂非五识觉受耶。 答。 五根非觉受性。 然生五识苦乐受觉。 故名能生觉受也。 顺违境界。 来触根处之时有顺益违损事。 由此所生五识。 有苦乐觉故。 以五识。 名所生觉受也。 仍所生觉受。 可限五识也。 但五俱意识。 同依五根。 三受分位。 同五识故。 亦名所生觉受。 余处解释异之。 释第八能执受义也。 执者。 第八识执持根义也。 受者第八识领根。 令根生觉受义也。 第八能执受也。 五根所执也。 所执受五根。 有能执受第八。 故以五根。 名有执受。 故今论云。 谓五色根及彼依处。 唯现在世。 是有执受。 彼定由有能执受心(云云)若尔能执受所执。 彼定由有能执受心(云云)若尔能执受所执受。 相对之时。 第八能执受。 五根所执受也。 能生觉受所生觉受。 相对之时。 能生觉受五根。 所生觉受五识也。 何乱二门。 为相违耶。 寻云。 余卷疏云能生觉受。 名为执受。 由根生第八觉受见。 答。 彼释第八执受义。 受有二义。 领义。 觉义也。 领者。 领五根为境义也。 觉者令五根能生觉受义也。 能生觉受之觉受者。 非第八自觉受。 指五根所生五识觉受也。 能生觉受。 生言。 可有令训。 能令生觉受为言。 问。 能生觉受者。 唯限身根欤。 将通五根欤。 答如前者。 处处广取五根。 若如后者。 今疏限身根(云云)答。 正可限身根。 由触违顺境。 能生身识觉受故。 眼耳等余根。 照色声等境。 全非能生觉受法也。 处处取余四根者。 同聚在一处故。 亦名执受。 故疏云。 彼唯身根。 能生觉受。 余根等同聚。 亦名执受(云云)余处释同之。 执受五因问。 论中明执受证。 此言意。 显眼等转识。 皆无一类能遍相续。 执受自内有色根身(云云)此文中。 于执受五因。 不举初二因故。 大师如何释之耶。 答。 疏有二释。 一云一类因摄故。 二云前二因。 简本识转识同异故(云云)付之先付初释。 一类因通漏无漏。 先业所引等二因。 唯是有漏也。 如何以前二因。 摄一类因耶。 依之唐土人师。 难初释如此。 次释亦难思。 简转识。 亦通后三因。 如何云前二因简六识故不举之耶。 况瑜伽论中。 五种因皆简六识(云云)如何。 答。 本论中。 于执受证举五因。 一者先业所引。 二者非善染等。 三者一类执受。 四者能遍执受。 五者相续执受也。 今论中。 初云唯异熟心。 先业所引。 非善染等。 一类能遍相续。 执受有色根身。 五因具举之。 下简六识云皆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 唯举后三因。 不出初二因。 本疏中释此事。 作二释。 初释意者。 初二因。 第三一类因所摄是故下文。 不别不举之。 第二释意。 五因中前二因。 明本识异转识义。 非执受义。 一类等三义。 是能执受义也。 故举后三。 略初二也(云云)灯引西明二释。 指欲显执受非要五义佛有执受故之释。 此解为正(云云)此解同疏第二释。 仍可成其意也。 五因中先业所引。 简转识现缘起。 非善染等。 简转识通三性。 唯此先业所引非善染等真异熟心具一类等三义故。 能执受也。 论云。 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者。 一类执受。 能遍执受。 相续执受为言执受言。 贯通三因。 不互前二因。 若尔后三义。 正能执受因也。 故举之也。 若以前二因。 为执受义者。 佛果第八。 岂非能执受耶。 果位第八。 非业所感。 其性善故也。 寿暖识证论云。 又契经说。 寿暖识三。 更互依持。 得相续住。 若无此识。 能持寿暖。 令久住识。 不应有故。 疏云。 此经有颂。 谓寿暖及与识。 三法舍身时。 所舍身僵仆。 如木无思觉。 此中更互依持之经。 是长行文。 与颂稍别。 生死证论云。 又契经说。 诸有情类受生命终。 必住散心。 非无心定。 若无此识。 生死时心。 不应有故。 谓生死时。 身心惛昧。 如睡无梦。 极闷绝时。 明了转识。 必不现起。 真异熟识。 极微细故。 ○名生死心。 疏云。 ○此中所以惛昧为因。 解生死时。 无转识义。 诸贤共禀。 众教同说。 次难陀论师等。 无量论师正法藏胜军师等时。 以为佳。 恒用阐扬。 殊增智虑。 名光月支。 誉美方今。 无识之俦。 同遵南指。 唯我大师。 至生征破。 及其救此。 更益前非。 如次论下及制恶见中。 正陈其义。 今诸释既备。 胜义云集。 群贤叙之。 盛当所指。 秘云。 疏次难陀等。 至誉美方今者。 此举信彼惛昧因人。 对上诸贤。 故云次也。 疏无识之俦等者。 此乃生下大乘异说信彼之人。 或难陀等下。 总明是信大乘异说。 前释为正。 破大乘异说论云。 有说五识此位定无。 意识取境。 或因五识。 或因他教。 或定为因。 生位诸因。 既不可得。 故受生位。 意识亦无。 疏云。 ○意识取境。 凡有三因。 或因五识。 随缘五尘。 或因他教别生解故。 或定为因。 境界殊妙。 死位既同以惛昧为因。 故无异说(能破文广。 恐繁略之。)破上座部会云。 有余部说。 生死等位。 别有一类微细意识。 行相所缘。 俱不可了。 疏云。 根本计。 粗细二意。 许得并生。 末计不然。 必别时起。 今此本计。 次难陀等问。 论中明生死位无第六识义。 出二说。 初师依身心惛昧因。 后说依或因五识等三因。 尔者难陀论师意。 存何义耶。 答。 演秘虽有二释。 以难陀论师。 依惛昧因之释为正。 付之见本疏文。 以惛昧因。 释生死位无第六识毕。 次难陀等。 无量论师(云云)是则举信三因人也。 如何违文。 以难陀论师。 云依惛昧因耶。 依之大师难陀论师。 信三因师也(云云)答。 见论文。 初谓生死时。 身心惛昧乃至。 明了转识。 必不现起者。 以惛昧因。 证死生二位无六转识也。 后举一师。 意识取境。 或因五识。 或因他教。 或定为因。 生位诸因。 既不可得。 故受生位。 意识亦无者。 受生位用三因也。 本疏中。 释惛昧因。 诸贤共禀众教同说者。 护法等意。 唯以惛昧因。 立死生位无六识义为言。 次难陀等无量论师等者。 难陀论师。 亦依惛昧因立此义。 然此因上加三因。 成受生位无意识义也。 无识之俦同遵南指者。 难陀等门人。 同信惛昧因为言三类俱信惛昧因之人也。 难陀等虽加三因。 惛昧因为本。 故云此举信彼惛昧因人也。 寻云演秘犹难牒次难陀等文。 云此举信彼惛昧因人。 牒无识之俦等文。 此乃生下大乘异说信彼之人(云云)难陀及无识之人。 同信三因。 何分为二段耶。 答。 今云。 次难陀等无量论师。 正法藏胜军论师等。 特以为佳者。 唯信惛昧因师也。 不尔正法藏受护法义。 岂信三因耶。 无识之俦已下。 指下有说也。 信彼三因人。 立今惛昧因(云云)同遵南指者。 惛昧因为指南为言。 信三因故。 毁云无识也(此义为好。)问。 上座部末宗意。 可许细意识间断耶(如第五卷问答之。)依染污故问。 无著本论中。 破余部义。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 是意识性。 不应道理。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意识所缘。 不可得故(云云)尔者以初二因可为立量因耶。 进云。 大师非立量因(云云)付之本论中。 破余部计。 有二能破。 初伏违教过。 后以道理破。 其道理破者。 即证诚道理立量破也。 若尔所立三因。 俱可立量因。 况第三意识所缘不可得故因。 既立量因也。 例初二因亦可尔耶。 依之无性摄论释此文云。 由立宗门。 显与彼法自相相违(云云)岂非云立量因耶。 于是有人立量云。 初和合识。 应非意识性。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犹如命根(云云)依之扑扬大师。 初二因比量因也(云云)如何耶。 答。 依染时无二因。 非破余部立量因也。 无同喻故。 因三相中。 无同品定有性故。 故疏云。 又因明法。 因有三相。 依染污因。 时无断因。 阙无同品定有一相。 非正比量文。 然以命根为同喻者。 不尔大乘命根。 第八识亲种上立之。 小乘命根。 许别有实体。 大小二宗。 所立命根各别。 既无共许命根。 譬如师弟所立即离有性。 谁取命根。 以为同喻耶。 若以命根。 为同喻者。 小乘破自宗第八。 应立量云。 初生时识。 非是第八。 依染污故。 犹如命根(云云)彼此既同。 如何遮之。 是故以初二因直责他宗。 故疏云。 唯第三因。 成是比量。 前二返显。 以理直遂。 不为比量(云云)但于无性摄论者。 余部意。 以此二因。 立初和合识应意识性。 大乘亦以此二因。 立应非意识性。 无同喻故。 虽三支不圆满。 依染时无因。 令法自相相违故。 云显与彼法自相相违也。 扑扬解释。 疏外别义也。 既非正释。 不可为难。 是以演秘中。 由此故知。 直责为善(云云)识名色互为缘证论曰。 又契经说。 识缘名色。 名色级识。 如是二法。 展转相依。 譬如束芦俱时而转。 若无此识。 彼识自体。 不应有故。 谓彼经中。 自作是释。 名谓非色四蕴。 色谓羯逻蓝等。 此二与识相依而住。 如二芦束更互为缘。 恒俱时转。 不相舍离(云云)眼等转识。 摄在名中。 此识若无。 说谁为识。 释此经文。 总有七释(以灯正文记之。)一萨婆多师(如本疏辨)疏云。 萨婆多师。 羯逻蓝时。 无五识故。 故唯有意。 即为识。 识俱心所。 说为名。 名总摄四。 实但有三。 谓无识蕴。 经自释言。 名通四蕴。 故相违也。 二本经部师(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许有细意识。 羯逻蓝时。 粗识为名中识。 细识为识故如束芦。)四本上座(亦计二识许俱时转。 释同末经部。)五末上座(粗细二识。 必不俱时。 释意大同。 一切有部。)六大众部师(六识俱转。 言如束芦。 据七日已后。 ○约长时说。)七大乘师(复有三说。)一依此论十二有支当起位说。 二依瑜伽第九所说(复有二解如本疏明。)三依泛明名色支说。 今此论意。 约泛名色。 不依瑜伽第九二说及下缘起。 皆喻不成○。 本疏虽云瑜伽第九第二解意。 同于此论。 意亦取七。 为名中识。 彼论第九但云所余曰名。 不遮第七。 故束芦喻。 善得成立(云云)不依瑜伽问。 论中引契经说。 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云云)尔者为同瑜伽第九卷第二解。 将如何。 灯云。 不依瑜伽第九二说文。 付之瑜伽第九卷后解意者。 依契经识名色互为缘文。 今论所引文。 何不依瑜伽第九卷耶。 是以本疏中。 引瑜伽论说。 即同此解(云云)问。 瑜伽论中。 释契经识名色互为缘之文。 有二解尔者第二解意。 以第七识可摄名色支耶。 若摄者。 见本论说。 正明缘起体性。 第七非缘起。 何以彼摄名色耶。 是以见义灯解释。 不依瑜伽第九二说及下缘起。 皆喻不成(云云)名色中摄第七者。 束芦喻。 何不成耶。 若依之尔者。 本疏中。 瑜伽第二解。 由此论(云云)今论既名色摄第七。 瑜伽第二解同此。 岂不摄第七耶依之义灯中。 彼论第九但云所余曰名。 不遮第七(云云)答。 凡契经中。 说识名色互为缘旨。 此文定说泛尔名色也。 而今论为证第八识。 任经文引之。 故泛尔名色支也。 瑜伽论明缘起相中。 引此经文。 所引文。 广说名色体。 所成义。 狭明缘起相。 文义有宽狭。 通局随宜。 若任经文取其义。 名中摄第七。 亘异熟非异熟。 广取三性五蕴。 故本疏云即同此解灯下文。 所余曰名。 不遮第七。 故束芦喻。 善得成立(云云)是则成本疏意也。 若任本论所明。 就缘起门。 定名色支体时。 唯限异熟法。 不通非异熟第七。 故上文云皆喻不成也。 第九卷后解意。 名色支体。 有宽狭二门。 仍上下文。 不相违也。 寻云。 瑜伽第九卷明缘起门。 何有广取非异熟法之一门耶。 答。 瑜伽所说。 杂乱体名色支也。 如何不许通三性一门。 杂乱缘起。 源依泛尔。 故其通三性门。 体尤宽。 故不遮第七也。 设虽是非异熟法。 假得支称也。 如云设名为支应知假说(此义殊胜重可问答。 玄赞伽抄。 可得意合之。 如别纸。 又可见第八卷抄。)齐识退还问。 付十二缘起观门。 且杂染逆观时。 可观行无明耶。 灯中不至行无明。 齐识退还(云云)付之为知流转因果。 作缘起观门。 若夫有齐识退还。 不观行无明之者者。 不悟识是行支所感故。 尚疏流转道理。 不知业亦无明所发故。 深迷生死根元。 岂不乖观门本意耶。 况清净逆观之日。 无留中间有支。 杂染逆观。 何不及无明支耶。 加之七十七智。 四十四智。 未留识支。 此观门例可等耶。 答。 见大论文。 说齐识退还观。 有二处文。 退还之道理。 其旨颇异也。 若依九十三卷意者。 虽观未来老死苦谛。 必依现在有取爱集谛之生。 未知爱等所从。 尚不生喜足。 遂观后际爱等因缘。 现在识等五支。 流转因果爰显。 其所以者。 既观未来老死苦。 依有取爱集生。 今此有取爱集。 依现在识等苦起故。 知苦谛从集因生。 集谛从苦因起。 识等因自显。 不至行无明也。 若依第十卷意者。 识与名色。 互为缘法故。 作缘起逆观之人。 至识退还。 更作顺观也。 所谓观名色依何生。 由识生。 观识依何生。 由名色生。 观行已喜足。 重不寻识所从也。 瑜伽上下。 各说一道理。 观行者随应用之。 但说清净逆观例者。 杂染逆观观生缘清净逆观观灭缘。 而识名色互为缘生缘非灭缘。 何清净逆观时。 云互为灭缘耶。 七十七智等难。 亦不来。 随行者意乐。 观门不同故。 不可难一切同矣。 补阙章中云有支义。 苦集相续。 一周便还灭道断除。 所以至行((云云))伽抄云。 还灭品。 中各色非是识还灭因不由名色灭识支亦灭但由识灭名色必灭至识不还更进观行乃至无明无明灭故行乃随灭(云云)既知从前二方问。 瑜伽论中。 明齐识退还观云。 既知从前集所生起等文尔者前集者。 爱取有欤。 将无明行二支欤。 答。 先德有二义。 问。 二义俱有疑。 先付爱取有义。 凡于一具缘起。 逆观苦集流转。 而识等五支。 由无明行起。 更非爱取有所生。 如何云识等由爱取有而有耶。 况识等五支者。 若现行者。 即生老死也。 岂爱取有。 由生老死而有耶。 若种子者。 如何后爱取有。 成前识等五支缘耶。 若尔者可云爱取有由生老死而有。 无明行由识等而起耶。 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依之摄释中。 释此文云。 识等由行无明而有(云云)次付行无明之义。 亦不明。 淄洲大师释云。 即爱取有(云云)如何。 答。 云先集体。 虽有先德异释。 且依摄释意。 可存行无明传也。 见本论前后。 先观未来生老死苦。 依有取爱集谛因毕。 遂又寻有取爱集谛之所从。 知由从前集所生起识。 为边际。 现法苦有者。 则出其有取爱所从现法苦谛。 即是识等五支也。 生老死苦。 依有取爱集。 有取爱集。 依识等苦谛。 如此观苦依集。 集依苦毕。 不寻现苦因行无明。 既知从前集所生起。 不应复观此云何有者。 即明其不观行无明故也。 以生老死苦依集谛因。 准知。 识等现苦因。 前集谛行无明为言。 故摄释云。 准知识等即是过去行无明生不应复观识等五支云何而有(云云)既知者。 准知之义也。 准未来苦依爱取有集谛。 知识等现苦之所从。 行无明。 不别寻之观之云也。 但于补阙章者。 还由思业有者。 则识等五支。 由行而有义也。 即爱取有。 更不别观。 无明行。 不异爱取有者。 显准知义也。 行无明集。 即爱取有。 更不别观之云也。 以不异爱取有文见之即爱取有。 即言。 显同义也。 意云。 现在识等苦。 依无明行集。 同生老死苦依爱取有因也为言。 问。 瑜伽论中。 知由从前集所生起识为边际现法苦有(云云)尔者识者。 种子欤现行欤。 若云种子者。 既云识为边际现法苦有。 岂非现行识等耶。 况摄释中。 以过去行无明为缘(云云)若识等五支种子者。 无明发行之时。 即又润识等五支。 全不异世。 何云现法识等。 依过去行等耶。 若二(生老死)三(爱取有)七(无明等有七支)各定同世者。 所定性相也。 明知。 现行识等。 依过去行等也。 若依之尔者。 识等现行即生老死也。 生老即爱取有果也。 岂爱等依生等起耶。 况于一具缘起。 不寻爱取有所从者。 非善知流转相如何。 答。 今此识等者。 是现行也。 因种子位。 难知识等差别。 故寄现在生老。 说识等名也。 诸教中多有此说。 故论八云。 然所生果。 若在未来。 为生厌故。 说生老死。 若至现在。 为令了知分位相生。 说识等五(云云)准此文。 现在苦谛上。 立识等名也。 于一具缘起者。 虽爱取有不依生老死。 现在苦果。 是别具生老死故。 名之识等。 为爱取有集谛所从无过。 识等种子。 微细难辨。 寄现行令知缘起相。 是又教相之一施设也。 谁云疏流转相耶。 (写本云)建保五年丁巳五月七日草毕。 当卷端三段往日记之相例门以下无诸仍抄继耳。 沙门良算论第三卷同学钞第七(终)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一目次四食证定果变段食虽名通定果二方有漏定所变香味触食体二方即欲无减思食体希望为相大乘法味识食体以不恒故能与后后示现依止住食清净依止住食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一四食证(初能变十理灯中第八理证也)论云。 又契经说。 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 若无此识。 彼识食体。 不应有故(云云)四食者一者段食(变坏为相)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于变坏时。 能为食事。 由此有处。 非段食摄。 以变坏时。 有无用故(云云)疏云○声体疏远。 离质用起。 不能资益。 故非是食○(云云)二者触食(触境为相)谓有漏触。 才取境时。 摄受喜等。 能为食事(云云)三者意思食(希望为相)谓有漏思。 与欲俱转。 希可爱境。 能为食事(云云)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识。 由段触思。 势力增长。 以为食事(云云)此四能持有情身命。 令不坏断。 故名为食(云云)又云。 段食唯于欲界有用。 触意思食。 虽遍三界。 而依识转。 随识有无(云云)破诸部执诸识为识食有四段。 一总破诸部。 二别破萨婆多。 三别破上座。 四别破经部。 (已上略之)定果变段食问。 定通所变香味触三尘。 实可成段食体耶。 进云。 灯不成段食见。 付之地上菩萨。 依定通力。 变为鱼米等之时。 有情受用之。 岂非有段食实用耶。 加之香积佛土香饭。 定可定通所变段食。 依之见大师余处解释。 会今论段食唯于欲界有用文。 此依散境。 定境通三界(云云)又分别段食三性。 色无色界系善性(云云)如何。 答。 大地菩萨。 为利有情。 以无漏胜定。 变香味等之时。 所变相分。 无漏也。 上界也。 更不可有段食实用。 无漏其性非食。 段食非上二界所摄故。 是以论云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灯述定起无漏性非食。 但欲界有情。 受用菩萨所变鱼米等事。 非实受用菩萨所变鱼米。 以佛菩萨所变。 为增上缘。 有情第八。 自变香味。 受用之也。 有情第八所变。 是下界系故。 非上地所系段食也。 故灯云。 设菩萨等变。 假无食用。 设有实用。 据为增上引生欲界有情所变香味触三。 而以为食。 亦不取本质。 故不通上(云云)设菩萨等变假无食用者。 佛菩萨所变。 无段食用云也。 设有实用等者。 会教中菩萨所变有实用。 有情受用之云文。 云据为增上等也。 香积佛土香饭。 赤可准之。 次于定境通三界文者。 菩萨所变香味。 虽非实段食。 远为增上缘故。 假名段食。 假实合论。 云通三界欤。 重意云。 菩萨所变。 假段食也。 下界有情。 杖彼所变相分。 是实段食也。 俱定果段食。 被云故。 判定境通三界欤。 虽名通定果二方问。 欲界有情第八识。 缘菩萨定通所变香味等之时。 所变相分。 为随本质摄上界。 将如何。 答。 依灯第一释者。 下界摄也。 付之既随本质。 名定通界。 何不从质属上界耶。 若属之下界者。 岂欲界有定果色耶。 况下界有情第八。 缘梵王身器相分。 既上界所系也。 例此可尔。 依之见淄洲大师余处释。 欲界五识。 缘梵王身器相分。 名定果云释。 以五识相分。 属上地。 名业果云释。 欲界摄(云云)准彼思之。 欲界第八所变。 若定通果所摄者。 尤可属上界耶。 如何。 答。 有情第八所变相分界系。 灯有二释。 一云摄下界。 二云上界系。 断正否云。 然法师意。 取初解正(云云)故可摄下界也。 但疑难之趣。 义灯问也。 正答之。 虽名通定果。 然非上界收。 以漏无漏。 不相顺故(云云)意云。 菩萨所变无漏定果色非段食性有情所变有漏相分。 段食性也。 漏无漏。 食非食性。 不相顺故。 不随本质系上界也。 缘梵王身器之时。 质影俱有漏。 同非食性。 故相从质。 摄上界也。 但从质名定通果色者。 其事非分。 不任业力。 与余常时。 境不同故也。 如云第八从本言由通力。 亦何伤也。 与余常时。 境不同故也。 有人云。 有漏第八所变相分。 无诤下界所摄也。 灯二释。 菩萨所变本质香味。 初释云非实段食故。 唯以下界有情所变。 名为食故。 云段食唯欲界也。 第二释本质有食用。 是上界所系也为言本质食非食二诤也。 法师意。 取初解者。 指四食章若依意境远资长故之文也。 远资长者。 为增上缘之义也。 今云。 此义有多难。 本质无漏定能所变。 其体不系也。 何第二释云。 若通定起亦许上系耶。 系言有漏相分上系云也。 又就然法师意取初解正之断。 问云如他通等引。 即许下识相分上界收。 今变段食。 何不尔耶。 付缘鱼米等相分。 下界收之正义。 以缘梵王等相分。 上界收为例难也。 寻云。 就前义。 然法师意。 取初解正者。 指何处释耶。 答。 一云灯师亲承大师正说。 何必责其文耶。 处处多有其例。 二云。 问。 欲界有情第八识。 缘菩萨定通所变鱼米等。 所变相分。 定果业果中何两方。 不明。 若定果者。 有情所变相分。 其体段食也。 何得定通果称耶。 若名定果者。 上地可系。 如缘梵王身器相分。 若属下界者。 可名业果。 欲界无定果色故。 是以淄洲大师。 余处释欲界有情五识。 缘梵王身器相分。 名业果之义。 如通力变为鱼米等。 引第六识通果之色。 为第八质(云云)若依之尔者。 今灯云。 虽名通定果(云云)答。 定果业果。 学者异义也。 其中定果义。 得文理欤。 凡业力所引。 任运变境。 名业果。 不任业力。 变非分境。 名定通果。 而下界有情第八识。 殊胜定通被引。 变鱼米等。 岂不名定通果耶。 是以今灯云。 虽名通定果。 余处演秘。 破有人。 与余常时境不同故(云云)何况若不名定果色者。 法处五种色中。 何摄之耶。 但于可系上界云难者。 灯释此事。 虽名通定果。 然非上界收。 以漏无漏不相顺故(云云)(其意如上成了)次至若摄下界。 下界可有定果色云难者。 欲界散地故。 虽无自在所生色并定所感根境等。 上定所起相分。 名定通果事。 又通欲界也。 定通果名。 广通散地故也。 是以余处枢要云。 无漏意。 引定果色。 令欲界第八变。 不妨欲界有定果色种(云云)次于淄洲释者。 解缘梵王身器相分。 有其二释。 初释有情第八所变。 并五识重杖彼。 所变相分。 皆名定果。 第二释第八所变。 亲定通所引。 故名定果。 五识所变。 以自第八所变。 为质起故。 不名定所起色也。 且依后释意。 以菩萨通力所引鱼米相分。 名业果。 为今例也。 若依初释者。 可名定果色也。 彼二释中。 以初释可为正欤。 下界有情第八。 缘菩萨所变鱼米等。 由定通力耶否。 若不由定力者。 岂第八识不由定通力。 缘他地境耶。 若由定力者。 何不言定果色。 以定通力。 为因所起故。 故论云。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 ○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 则不决定(云云)明知。 业力门全不缘他地境。 以定通等力缘。 皆定通果色也(已上菩提院御义。)有漏定所变香味问。 七地以前菩萨。 以有漏定。 可变实用香味耶。 两方。 若不变实香味者。 入地以去菩萨。 其力难思也。 何起有漏定通。 不变香味实色耶。 是以本论中。 又此定色。 但是世间。 有漏无漏。 由定而生(云云)况二乘其根狭劣。 犹依有漏定。 变实色。 菩萨其性利根。 何不依有漏定力耶。 依之扑扬大师。 七地以前菩萨有漏定所变香味有实用(云云)若依之尔者。 了义灯中。 释欲界有情所变不属上界之义。 以漏无漏不相顺故(云云)若菩萨所变有漏者。 质影同有漏也。 可属段食于上界耶。 是以略纂中。 述威德定变实境若菩萨是无漏。 若二乘是有漏(云云)答。 七地以前菩萨。 以有漏定。 不变实用香味也。 瑜伽抄并义灯释。 分明也。 凡菩萨。 依大悲相应无漏后得智。 观察有情所用。 施难思之利益。 如云唯大悲心。 神通变境。 资养有情。 近亦名实也。 有漏其力劣也。 何依彼果利物之誓愿耶。 凡无漏必有破坏三有之力。 有情触彼境之时。 利益尤大也。 故章云。 若无漏者。 亲非资有。 究竟为损。 破烈有故。 近可为食(云云)但于二乘例难者。 二乘无漏。 多缘谛理。 不堪变香味。 故依有漏定也。 菩萨不依有漏事。 非其力之不堪。 只依殊胜无漏定。 不用狭劣有漏定云事也。 依胜劣致例难。 非此义本意欤。 次瑜伽论文。 广明三乘所得定故。 为显菩萨所得定无漏。 二乘有漏。 云有漏无漏由定而生也。 是以略纂中。 虽有多释。 又大义曰。 此通有漏。 有漏者非实。 不任受用故。 若非假想观任用者。 亦是实有云毕。 若菩萨是无漏。 若二乘是有漏(云云)以知。 通有漏者。 是二乘所得定也(已上笠置御义也。 古人虽立有漏定不变实色之义。 其趣异之欤。)触食体二方问。 触食体。 可通八识相应触耶。 若通八识相应触者。 生喜乐及顺益舍。 是触食相也。 七八二识相应触。 岂有此义耶。 依之章以六识相应触云义。 为正释。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 食义偏胜(云云)许通七八。 会限六识之文。 云举偏胜也。 如彼云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不限唯第六识。 述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广通八识。 例此可尔。 依之本疏。 云此触食体皆通八触。 义灯灭定位有触食(云云)答。 云触食体。 章作二释。 一云通八识。 二云限六识。 若依理趣分疏意者。 限第六相应触欤。 二释之中。 以限六识云释。 可为正义。 章作二释了。 然准诸文。 第二解胜。 但言摄益喜乐为食。 非七八故。 (云云)退见今论文。 触疏显境。 摄受喜乐及顺益舍。 资养胜故(云云)七八相应触。 无摄受喜乐及顺益舍之义。 何为食体耶。 故唯以六识相应偏胜触。 为食体也。 但此触虽与诸识相应者。 显触数法体通诸识也。 非云食体。 通八识。 次于思食识食例难者。 先思食体有多释。 其中以限六识云释。 为正释。 若尔此思虽与诸识相应文。 又显法数体广也。 非定食分齐也(至下别可成也。)总言之者。 后三食体。 胜劣通局。 非一准。 触食限胜非劣。 七八相应触。 无摄受喜乐义。 故识食兼取胜劣。 摄持义通诸识。 故思食劣中有取舍。 希望相。 通五识非七八故○三食其相异也。 不可例同。 次本疏云皆通八触。 义灯判灭定有触思食。 皆就法数云尔也。 一义云。 可通八识相应触也。 触境为相之义。 通诸识故。 此触食体皆通八触之释。 食体实通八识云也。 泛尔非论法数也。 但章释。 摄受喜乐义。 或云通八识。 或云限六识二释也。 其中以限六识云释为正。 故结文云。 但言摄益喜乐为食非七八故(云云)此六识释。 亦许触境之故。 名食者。 通八识也。 仍章释。 不违今疏欤。 一义云。 可通八识相应触也。 论说触食。 触境为相(云云)触境相既通八识。 何不取七八相应触耶。 本疏此触食体皆通八触之释。 非泛尔论触体也。 明云食体通八识触故也。 章二释中。 通八识云释。 摄受喜乐义。 通七八云。 故对之以六识释。 为正也。 今本疏释。 摄受喜乐之义唯限偏胜触。 七八俱触无此义云也。 仍异章八识释欤。 故疏云。 七八俱触境微细故。 全不能生喜乐受故(云云)问。 触食体。 取六识心王欤。 将取触数欤。 答。 触数也。 付之六识心王。 与喜乐等受俱。 有资义义。 何不为触食体。 依之见世亲摄论。 对小乘成第八识。 六识体。 属触食。 此外若无第八识。 以何为识食体(云云)若取相应触者。 小乘返此难。 可言相应触为触食体。 以心王为识食。 是以大师瑜伽略纂。 破有人以触数为触食之义。 引今此摄论文。 以六识心王为体(云云)如何。 答。 论说触食。 触境为相。 (云云)此义在触数自体。 何云心王耶。 若论相应体。 可取心王。 今论自性本。 故不取心王也。 依之瑜伽对法及今论等。 皆取触数为体。 但世亲摄论本疏会云。 世亲但言此属六识。 此中会取属六之触。 非取彼识(云云)彼论云属六识身。 文不分明。 今论云。 取属六识触者。 意会彼论也。 但成识食体文。 正体虽取相应触数。 兼论相从。 亦通心王。 故以六识。 摄属触食。 此外若无第八识。 阙识食体云也。 次伽抄者。 明触食体。 有二意。 今疏破心王义。 取触数。 彼抄取心王。 破心所释。 疏抄各述别义也。 浮丘疏。 引基师说。 取六识(云云)又廓法师摄论疏。 若此论意。 属六识身。 (云云)抄释依此等意欤。 即欲无减问。 因位欲心所。 不缘三世者。 有何过耶。 进云。 疏云。 即欲无减不缘三世(云云)付之因位欲数。 设唯缘未来。 果位欲无减。 何不缘三世。 有漏第七。 虽唯缘第八见分。 果位。 平等性智。 通缘一切法。 何以果位遍缘作用。 推因位缘境耶。 答。 见疏文上述欲心所广缘三世之义了。 然对法等欲缘未来。 现在无欲。 即欲无减。 不缘三世(云云)意云。 若执对法文。 欲唯缘未来者。 欲无减不缘三世。 固执文故。 若此文说因位者。 论文既不尽理也。 不可执显文为言。 此则窃遮执对法见文。 定欲数缘境之义也。 别抄会对法云。 且据相显。 理实通缘。 不尔世尊欲无减不缘三世(云云)准之即欲无减不缘三世者。 征难也。 思食体问。 思食体。 可通八识相应思耶。 两方。 若通八识者。 论说思食。 希望为相(云云)七八不与欲相应。 何有此义耶。 是以义林章。 虽作三释。 以六识相应思。 为思食体云释。 为正(云云)若依之尔者见论文。 此思虽与诸识相应(云云)是以本疏释此文。 此食通与八识相应(云云)加之灯中。 灭定位有思食(云云)如何。 答。 义林章中。 作三释。 一云通八识相应思。 二云取六识俱思。 三唯第六相应思也。 判邪正。 此虽三解。 第二解胜。 五识于境。 有微细思。 可希望故。 不尔五识应无欲。 俱(云云)任今解释。 唯取六识相应思数。 非七八也。 七八二识。 不与欲相应。 何有希望可爱境。 资养身之义耶。 故章云。 七八不然。 无行相故(云云)但于论疏并义灯释者。 思数法体。 既通八识。 故云尔也。 不云食体通八。 故章云。 唯识所言诸识相应显思体俱。 食唯六俱(云云)寻云。 广论之者。 可通八识思是遍行故。 若取偏胜者。 可限第六。 瑜伽云。 希望未来。 摄论唯识。 云意识偏胜故。 章第二释。 似有太宽太狭过。 何判为正耶。 答。 思食有三重。 论其法体。 通八识。 论希望相。 在六识。 论最胜希望。 唯限第六也。 论明初重第三重。 不明中重也。 其中以希望。 为思食相。 故取六识也。 五识有微细思。 希望现境故。 故章云。 诸处但说与意俱者。 通缘未来。 彼最胜故。 亦有希望现境思故。 许通五识(云云)希望为相问。 有义意。 思心所。 与欲俱为希望相(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不许也。 付之一聚相应法。 事业必同也。 与欲相应思。 何不起希望耶。 是以论中。 明意思食。 与欲俱转。 希可爱境(云云)明知。 与欲俱思数。 起希望相云事。 依之今本疏云余相应思无希望相。 义林章述思能希望造作之主。 何况以例案之。 第七相应贪等。 与我见俱。 作我解。 与惠心所俱思数。 起推度用。 例是可尔。 有义所述。 叶文理。 如何不许之耶。 答。 心心所。 行相自元各别。 了别领纳等作用。 互无乱。 是以瑜伽云不同一行相。 唯识说行相各别。 而思以造作为行相。 欲以希望为行相。 若与欲俱思心所。 起希望行相者。 便违二论说。 故不许有人义也。 但一聚相应法。 事业同者。 善不善事业。 必同云事也。 即本疏释事业必同论文。 三性必等(云云)次于论文者。 灯会之。 由思起欲。 举果显因(云云)意云。 思数为因。 起欲希望。 故因上立果名。 云意思食起希望也。 本疏并章释。 可准之。 次于例难者。 我境是总相也。 故一聚王所。 同作此解。 于此心心所法了别领纳等行相。 各别也。 其中我见。 以推求为自行相。 余心心所。 不作此行相也。 故不成例难。 次与惠俱思心所。 起推度用者。 是一释意也。 若依全不推度释意者。 返成例证。 但依思有浅推度云释者。 彼推度非推度之行相。 是造作行相。 与惠推度近故。 其用聊顺彼似彼。 故之云浅推度也。 有人云。 推度非惠行相。 思心所设虽起之。 何违行相各别道理耶。 惠以简择。 为行相也。 简择限自。 推度通他也(此义不然。 如别沙汰也。)上人云。 与欲俱思心所。 柯作希望相也。 论说思食。 希望为相(云云)思数无希望用者。 何以希望。 为思食相耶。 段食变坏为相。 触食触境为相。 识食执持为相。 皆表自行相。 此又可尔。 但思数希望。 是造作中希望也。 离思虑行相。 无有别作用。 一聚中行相。 殊相近法。 自行相中。 有起他能。 与惠俱思起识推度。 即此例也。 有人不辨此旨。 行相分兼正。 兼起他行相云故。 违二论难也。 问。 尔灯何会论。 云举果显因耶。 答。 其举果。 欲希望。 显因思有此能为言(此义古业一义也。 上人殊成此义。 行委可寻学之。)秘云。 有义云○亦不可言据自相说。 如所缘相相分各别即说相似。 行相有同何即不知(云云)大乘法味问。 佛地经中。 明十八圆满净土任持圆满义云。 广大法味。 喜乐所持(云云)尔者以法味。 为食体欤。 将以所生喜乐为食欤。 进云。 义灯中。 以能生法味为食为正释。 付之无漏喜乐对治忧苦。 领受法味胜。 尤可为食体。 依之大师处处。 引佛地经此文喜乐为食(云云)随扑扬大师。 取所生喜乐(云云)何况法华法喜食。 阿含喜食。 既取喜乐。 今经意亦可同彼如何。 答。 宗家释净土食体。 大有二释。 玄赞四食章。 以喜乐为食体。 无垢称经疏。 佛土义林。 法味为食。 如云若变化土。 实资四食。 亦得说资。 法味为食。 云但取味证故。 佛地经云广大法味喜乐所持也。 义灯拾处处文。 以为二释。 其中依佛地经文。 初释为正。 故灯云。 前解为正。 佛地论云。 此净土中。 诸佛菩萨。 后得无漏。 能说能受大乘法味。 生大喜乐。 既云法味。 明法是食(云云)既并举能生法及所生喜乐之中。 味言触法。 明知。 以法为食体云事。 灯师明断雅正给。 明知。 玄赞等。 一释意云事。 摄释受玄赞文。 述其意故。 云喜乐为食也。 但于阿含喜乐食并法花法喜食者。 举果喜乐。 显因法味。 为食之义也。 是则为显必生喜乐之时。 法味方为食。 若不生喜乐非食。 举果喜乐也。 故灯云。 此意由法能生喜乐。 方名为食。 不生喜乐。 不能为食(云云)灯二释。 解诸净土食。 有二释也。 初释云。 亦如净土法生喜乐。 法体是食。 非喜乐受(云云)此净土者。 通他受用变化二土也。 识食体问。 识食可通种子耶。 若通种子者。 识食以执持为其相。 种子无此义。 何取为识食体耶。 是以论中。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乃至。 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一类相续。 执持胜故(云云)又有人立量云。 识食不通种子。 四食随一摄故。 如余三食(云云)若依之尔者。 章云。 前三唯现行。 识食通种子(云云)答。 见本论说。 由段触思三食。 造作新业。 增长烦恼。 今此业惑所熏种子。 归第八识。 名种子识。 由此业惑习气力。 能摄受当来后有。 故种子亦有资持用也。 故章引本论说了。 故知前三皆唯现行。 其后种子即后有因。 为种子识(云云)但论文且对他宗。 以执持为相。 实通种子也。 比量有所立不成失。 余三食正为食是虽现行。 论其体通种子之法也。 何为唯现行同喻耶。 又随一摄故因。 随宜用之。 今量因。 可审定也。 以不恒故问。 付识食体。 且六识现前。 非识食体之时。 可有耶。 若有者。 灯云。 眼等非执持者。 以不恒故。 非有识时亦不执持(云云)若依之尔者。 忧苦相应识。 无资持用。 何为识食体耶。 况忧苦相应触思。 既非触思二食。 例相应识。 不可为识食。 依之瑜伽论中。 段物与食相对。 四句分别中。 俱非句体触思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云云)加之大师。 出识食体。 七八二识全。 六识少分(云云)少分者。 显有非食之时也。 答。 六识现前之时。 必可为识食识也。 识起时。 必取境资持根故。 定可有摄持义故也。 故灯云。 眼等非执持者。 以不恒故。 非有识时亦不执持。 由识取境亦资持根(云云)设虽忧苦相应识。 非无摄持义也。 况虽不长养现在根大。 长养未来故。 亦具长养义。 故灯云。 体能摄持长养未来。 以招后报。 故亦为食(云云)次触思二食。 摄受喜乐等。 希可爱境为其相故。 不取忧苦相应触思也。 识食本取摄持义。 故通忧苦相应识体也。 次于章释者。 付长养义。 论食义故。 欲简无长养义六识少分。 云六识少分也。 即引五十七卷。 由三养识识后长养诸根大种故立为食之文了。 云故知诸识非资养者皆非食体了。 即七八至全六识少分(云云)故知。 付长养义论之云事。 四句分别文。 又付长养义。 论食义也。 若依此义。 识食有三重义。 或摄持并长养现在。 如喜乐相应识。 或摄持并长养未来。 如人天忧苦相应识。 或唯有摄持义。 如恶趣忧苦相应识。 或唯有摄持义。 如恶趣忧苦相应识也。 灯释恶趣识食义。 云以识现起依持亦食(云云)能与后后问。 本论中。 说识食与意根成食之义。 能与后后。 为增盛因。 令彼得生(云云)尔者与识食俱时意根。 为因欤那与后念意根。 为因云欤。 若与俱时意根为食者。 既云能与后后。 为增盛因知。 与后后念意根。 为食云事。 随义灯中。 释此文云。 能令后生有增盛用。 相续而起。 即是食义(云云)若依之尔者。 灯中引此文。 证识食与俱时意根为食之义。 况识食与意根俱。 既有食义。 何不为俱时意根之食。 仅为后念意根为食耶。 答。 为后念俱有意根成食也。 见本论说。 问与未生法为食。 与已生法为食。 释与未生法成食之义。 能令后生有增盛用相续而起即是食义(云云)准之能与后后为增盛因者。 为未生意根为食也。 但上文不约无间灭据俱有意资彼名食者。 识食与意根成食者。 非是与等无间意为食。 与俱有意。 成食云也。 其俱有意者。 是未生俱有意根也。 为简无间灭意根无法。 与后念俱时意根有体。 为食云也。 非云现在俱有意根。 何为难耶(可见灯上下。 此旨必然也。)诸教增减章佛地经一食(广大法味喜乐所持。)法花二食(一者法喜二者禅悦。)处处四食(段等。)摄论四食(不净依止等。)阿含九食(四是世间。 即段触等。 五是出世。 一禅。 二愿。 三念。 四八解脱。 五喜乐。)对法论四食(对法论辨同异)一不净依止依食(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二净不净依止住食(谓有学及色无色异生。 有余缚故。)三清净依止住食(谓阿罗汉等。 解脱一切缚故。)四示现依止住食(谓诸佛及已证得大威德菩萨。 由唯示现食力住故。)要云。 摄论第十亦同。 唯示现食。 但说唯佛世尊。 ○彼约四食。 作论故。 不说菩萨。 ○对法据三食作论○(云云)(摄释第四可见之。)示现依止住食问。 对法论中。 说清净依止住食等四食。 尔者示现依止住食。 为唯限佛果。 将当如何。 答。 枢要通佛及八地已上菩萨(云云)付之菩萨。 第八有漏。 犹由识食住。 何有示现依止住食义耶。 况世亲无性二家摄论中。 示现依止住食。 唯取佛。 今论文又同之。 答。 对法论意。 示现依止住食。 通菩萨也。 识食虽非示现。 余三食。 非实食故。 约三食论示现。 通菩萨云也。 佛四食皆示现也。 菩萨示现三食。 故佛菩萨合论。 云示现依止住食也。 摄论意异之。 通示现四食。 立示现依止住食。 故但限佛也。 故枢要云。 彼约四食作论。 故不说菩萨。 异熟识食。 彼非示现故。 对法据三食作论。 恒无漏俱。 实无三食。 故称示现。 实不相违(云云)问。 对法论中。 净不净依止住食者。 色无色异生也。 (云云)尔者可摄依身在欲界。 离下染异生耶。 两方。 若摄者。 既云色无色异生。 何兼若定类耶。 依之无性摄论云生在色无色异生。 世亲摄论。 述色无色异。 即除段食。 由余三食。 准之思之对法意。 尤可限若生者耶。 若依之尔者。 大师余处摄(云云)如何。 答。 对法论明净不净依止住食。 有学及色无色异生。 有余缚故(云云)既云。 有余缚故。 明知。 依杂染分位论之云事。 即未离欲染人。 名欲界异生有色无色余缚。 设若定。 设若生。 皆名色无色异生也。 以具缚余缚为故之文分明也。 摄论云生在色无色。 又云除段食故。 狭限若生之人也。 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二目录灭定证细意识世友问论与意许宗受想思意遍行语业界地设兼引大等取有触灭定第六心量经部四种善染净证心清净故生天后报业界地往还如色声等量经部识支体二方难经部师第二能变七有漏时二方以相顺故三依总标瑜伽说三种依欤恒定依二方种望种子因缘依无种已生种生芽等二方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二灭定证(第九理证)论云。 又契经说。 住灭定者。 身语心行。 无不皆灭。 而寿不灭。 亦不离燸。 根无变坏。 识不离身。 若无此识。 住灭定者。 不离身。 识不应有故(云云)破余部有四段。 初总破诸部出正义论云。 谓眼等识。 行相粗动。 于所缘境。 起必劳虑。 厌患彼故。 暂求止息。 渐次伏除。 至都尽位。 依此位。 立住灭定者。 故此定中。 彼识皆灭。 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 依何而说识不离身(云云)第二破萨婆多(有五难)论云。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 如隔日疟。 名不离身叙宗。 是则不应说心行。 灭识与想等。 起灭同故。 ○。 第三破经部本计(有四难)论云。 又若此位无持种识。 后识无种。 如何得生。 ○。 第四破经部末计(疏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下破经部末宗转计。)论云。 若谓此位。 有第六识。 名不离身。 亦不应理。 此定亦名无心定故(此难违名。)若无五识。 名无心者。 应一切定皆名无心。 诸定皆无五识身故。 ○(难违理。)别征心所论云。 又若此位有第六识。 彼心所法。 为有为无。 初破有心所(有七问答)若有心所。 经不应言住此定者。 心行皆灭。 又不应名灭受想定(违名失。)次破无心所(有五问答)若无心所。 识亦应无。 不见余心离心所故。 细意识问。 经部本宗意。 可立细意识耶。 两方。 若立细意识者。 本疏中。 破不许细意识之义。 论文云上来已破经部本计。 难立细意识转计之段述下破经部末宗转计。 以知。 本经部意。 不立细意识也。 随见义灯余处解释。 二本经部师。 同有部释三末经部师。 许有细意识(云云)有部既不许细意识。 同彼本计。 何许之耶。 若依之尔者。 宗轮论中。 经部本宗同义。 立一味蕴(云云)大师彼疏并义林章中。 一味蕴者。 细意识(云云)两方难思如何。 答。 经中本末计。 诸论意异也。 今论以一百年出世日出论者。 名本经部。 即色心互持种云义也。 若许有微细意识。 何存色法受熏义耶。 是以今论文云又若此位无持种识。 后识无种。 如何得生者。 破本计也。 故疏云。 上来已破经部本计(云云)若谓此位有第六识。 名不离身。 亦不应理等者。 难末宗也。 故疏云。 下破经部末宗转计(云云)但宗轮论经部本宗同义者。 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一部。 名经量部。 以之为本宗同义也。 故宗轮论上文云。 至第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 后出一部。 名经量部(云云)此则今论末计也。 宗轮论不出譬喻师义也。 寻云。 以何知此论本计色心互持义云事。 答。 第三卷明第八识持种证。 难经部本计云。 色不相应。 非心性故(云云)今卷难本计云。 诸色等法。 离色皆无。 受熏持种。 亦已遮故(云云)准知色法受熏计也。 世友问论问。 俱舍论中。 引世友问论说。 灭定有细意识(云云)尔者大师如何释之耶。 疏释云。 经部异师也。 色心互持种义(云云)付之世友尊者。 五百阿罗汉上首。 四种萨婆多随一也。 何云经部异师耶。 就中见俱舍论说。 先代轨范师者。 是经部师也。 此外云世友问论说。 可有部义。 依之有论中。 引先代轨范师及世友问论。 全同俱舍论。 然引世友问论文云。 若毗婆沙五百罗汉。 和合众中。 婆修蜜多大德说言(云云)是岂非有部耶。 依之人师世友者。 有部非经部(云云)次世友问论。 灭定有细意识义也。 何云色心互持计耶。 加之上所载。 先代轨范师者。 色心互持义也。 何以此师。 问彼义耶。 答。 大师解释。 必有禀承。 既云经部异师。 谁疑之耶。 就中光法师释俱舍论文。 同判经部异师。 二师解释。 其旨一同也。 可知。 三藏禀承说云事。 但世友者。 印度国名也。 得此名人。 其类非一。 何唯属婆沙会世友耶。 此又出光师解释。 次云先代轨范师。 云世友问论。 如次经部本末二计也。 一百年出世。 日出论者。 立色心互持义。 此名先代轨范师。 末宗转计。 立细意识。 世友问论所述是也。 何为疑耶。 次于业成就论者。 成业论同本异译也。 然成业论。 只云如尊者世友问论中言。 无若毗婆沙五百罗汉等词。 准知。 业成就论文。 译者加增欤。 翻译三藏。 自谓婆沙会世友。 加此词欤。 次疏指此义。 色心互持义者。 恐恶连属文言。 令进难欤。 见疏文云。 俱舍云。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此即经部异师者。 引俱舍。 结立细意识末计义也。 二法为种灭定无心。 色为种子。 心后依生。 经部本计。 灭定无心者。 又出本计也(已上依义演得此意也。)与意许宗问。 本疏中。 破经部转计立量云。 汝应一切定。 皆名无心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 如汝许灭定(云云)尔者因置诸定言。 如何释之耶。 答。 疏释云。 因无诸定言者。 以无心闷绝。 可付不定过(云云)付之随比量三支。 可付过相。 而宗只云。 皆名无心。 不置定言。 闷绝等既宗同品也。 何犯不定过耶。 是以有人致此难耶。 答。 疑难之旨。 有人难本疏释之趣也。 扑扬大师。 释此事云。 直观言陈。 似如所片。 若寻意许。 疏旨精远。 谓定无心。 非定无心。 而是差别。 因不言定。 即闷绝等。 因于彼转。 与意许宗。 便成不定。 因致定言。 此过方遣。 故义然也(云云)得此释意。 学者(云云)不同也。 今且依一义者。 望意许宗。 付不定过也。 所谓皆名无心能别之下。 有定无心非定无心二差别。 立者欲立定无心。 闷绝等非定无心故。 望意许宗。 宗异品也。 无五识身故因。 既转同异二品。 岂无共不定过耶。 若勘意许。 知立者乐为了。 皆望意许。 付三支过。 如彼所别能别勘差别不成过。 所立不成能立不成过通意许也。 况六不定中。 第六相违决定。 有勘意许过。 如后三相违相违决定也。 第一共不定。 通意许事。 何以为难耶。 寻云。 域龙。 天主。 定三支过相。 四相违外。 无出意许过。 既无其证。 何恣勘如此过耶。 因明论云。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 非正能立(云云)疏下卷云。 复言等者。 显有不尽。 向辨三支。 皆据申言而有过故。 未明缺减非在言申故。 以等等(云云)周记云。 论文之中。 除四相违。 自余诸过。 各据言陈。 未明意许。 今言等者。 等彼意许(云云)思分位故问。 经部一师。 受想思三法有别体(云云)尔者此师意。 余心所。 心分位立之欤。 若心分位者。 疏云。 若依分位。 于思之上。 亦名为定等。 理亦无违。 一念之思。 所望别故(云云)又云。 经部以思分位。 名为信等(云云)若依之尔者。 经部依唯心类。 心所以心为体。 设虽分位计。 诸心所心分位可立之。 是以正理论云。 故唯有识随位而流(云云)(如第三卷抄之。)等取有触问。 论中破经部转许云。 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云云)尔者今此言。 大师如何释之耶。 疏云。 等取有触(云云)付之论次文云。 亦应有触(云云)若上若有思等等言。 已等触心所者。 何难应有触耶。 答。 论破经部灭定有心所云义文中。 有四个思等言。 许如思等。 又许思等。 既许思等。 若有思等是也。 此等思等等言。 皆等触数也。 凡今此一段。 并破三大地法。 四大地法经部也。 其中许有思者通二家。 所等触。 偏四大地法计也。 是以疏释受想于心亦遍行摄许如思等大地法故之文。 举三大地法四大地法二师了。 故今言等意摄二家(云云)等言等取生触家别体触故。 此文摄二家为言。 又许思等既许思等文。 又以尔也。 又此定中若有思等者。 牒上来总破中许思等之义也。 亦应有触者。 别破三和成触一师也。 上来但总破。 故思言等。 等取有触者。 此意也。 若尔思等言。 有通局也。 思者通二家等者。 局等四大地法师别体触也。 寻云。 亦应有触者。 别破三大地法师者。 何云思等。 牒置四大地法宗别体触耶。 答。 若有思等。 广牒二家义。 亦应有触。 别破三大地法计。 下若许有触亦应有受等能破。 又难二家也。 下别破总破相交也。 上来但总破者。 为对下有总别破。 云但总破欤(可思之。)设兼引大问。 大乘意。 依身在欲界。 修得第四定者。 下界身中。 可引得彼地四大种耶。 若引得者。 欲界身粗也。 何引得上地坚密大种耶。 粗细遥隔。 不可依持故。 例如梵王来下时。 必反上器。 释以此粗界不持彼故也。 依之见灯文云。 大乘不尔。 但以定能除其隙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修得天眼耳根之时。 既许引得能造大种。 例此可尔。 是以大师云。 由定力引彼地四大种。 扑扬判准大乘义。 身行不转。 更同有宗。 明知。 大乘意。 同萨婆多宗。 引得彼地大种也。 答。 下界身引得。 第四禅四大种可云也。 见本论说。 依欲界身。 发起色界大种。 令现在前。 与下地色。 同一处住。 如水处沙非住异所((云云)取意)文既不简。 可通四禅也。 是以了义灯中。 初嫌萨婆多义。 虽云大乘不尔。 但以定能除其隙故。 无入出息。 遂判设兼引大。 亦复无违。 但非唯大能闭身隙。 许兼引得彼地大种之义也。 加之别抄中。 由定力所引。 上界大种。 于此身中。 是故坚密(云云)但于下界粗身不可依住云难者。 是则别抄问也。 故彼抄问云。 未知上地四大既细。 于欲界身。 如何得住。 不相持故(云云)答之。 即以上地大种。 为增上缘。 击发欲界细四大种。 满其身故。 无入出息(云云)意云。 由定力引得上地大种。 以之为增上缘。 击发欲界微细四大种。 满其身故。 上四大种得依住。 无入出息云也。 次秘云更问有宗者。 大乘意身行四缘。 随一阙时。 身行不转之义。 同有部云也。 寻云。 若尔以欲界细四大种。 闭身隙。 不依上四大种欤。 又欲界细四大种者。 何物耶。 答。 欲界本无细大种。 由定力。 引第四定四大种之时。 依彼增上缘力。 欲界粗四大种。 成坚密云击发欲界四大种欤。 欲界粗色。 虽本有毛孔。 依定力。 毛孔密合。 无其路也。 此时欲界能造大种。 又细密也。 依之可云。 欲界大种。 由引得上定。 成微细。 欲四大种。 既成微细故。 上大种依此得住也。 密毛孔有二重。 亲由欲细四大种。 兼由上坚密大种。 欲大种。 令细塞身隙但是定力也。 故云但以定能也。 上四大种。 增上缘疏故。 云设兼引大欤。 亲塞身孔事。 偏依自他大种。 故但以定能之但字。 无苦见欤(已上一旦愚推也为恐为恐。)修得天眼了。 肉眼又见细远境。 此又尔也。 引得坚密大种了。 欲界大种。 又成极细也。 身行四缘者(演秘引婆沙论第二十六卷)一入出息所依身。 二风道通(口鼻等)三毛孔开。 四依息地粗心现前。 于四缘中。 若随阙一身行不转。 ○入第四定。 虽有前二。 然无后二。 息又不转。 又顺正理云。 入第四定。 身无毛孔。 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 ○准大乘义。 身行不转。 更同有宗○(云云)(已上演秘释也。)三业遍不遍行身行三(灯云。 出入二息。 此非遍行。 动发思者是遍行(云云))语行三(灯云。 寻伺二种。 非遍行。 亦思遍行。 (云云))意行三(灯云。 谓受想二及审决思。 三俱遍行。 心起必有故(云云))寻云。 心起必有为其故者。 又取触作意二。 可为心行耶。 答。 此寻不尔。 心起必有故者。 非心行取三之故。 是以受想思三。 皆为遍行之故也。 身语行有遍不遍。 心行皆遍也。 其故云。 心起必有故也。 受想思意遍行问。 大乘意。 以受想思三心所。 共可为意遍耶。 两方。 若共名遍行者。 见疏文。 本经部以受想思三。 共名遍行。 大乘及萨婆多。 但以受想二法。 立遍行(云云)若依之尔者。 大乘意。 受想思三法。 意行心起时。 必有故。 皆可为遍行。 是以见义灯解释。 大乘意。 受想思三。 共名遍行(云云)答。 大乘意。 以受想思三。 皆为遍行也。 故灯云。 意行三者。 谓受想二及审决思。 三俱遍行。 心起必有故(云云)故于疏释者。 思通三业。 皆遍行也。 受想唯限心行。 是遍行故。 且云各说有二谓即受想也。 经部身行限入出息。 语行限寻伺。 皆非思数。 思数既唯心行也。 故以受想思三。 为心行也。 论述部义云。 如身行灭而身犹在(云云)疏云。 入第四定以上。 入出息无其身尚在(云云)又论述能破。 若尔语行寻伺灭时。 语应不灭(云云)疏云。 应寻伺灭。 语不应灭(云云)故知。 经部身语行限入出息及寻伺也。 又世亲摄论三云。 ○此中身行。 谓入出息。 其语行者。 谓寻与伺。 其意行者。 谓思想等○(云云)此破经部之文也。 故知。 经部身语行。 出入二息及寻伺也(已上菩提院御义也。)疏云。 ○根本经部。 说有三法遍行。 大乘萨婆多。 各说有二。 谓即受想。 故别立蕴。 作用强故(云云)语业界地问。 付于有漏三业。 分别界地之义。 且二禅以上。 为有语业。 将如何。 两方。 若有语业者。 二禅以上。 无有寻伺。 何发语言耶。 彼金刚心菩萨发语言。 尚假寻伺力。 况余类以有漏心起语言。 尚假寻伺力。 况余类以有漏心起语言。 岂不假寻伺耶。 是以见论文。 寻伺于语是遍行摄(云云)加之今灯及处处中。 皆限初禅(云云)若依之尔者。 思心所三业遍行也。 上地既有思数。 何不发语言耶。 况四禅梵王。 受菩萨别解脱戒者。 是梵网经说也。 乞戒心。 必善性也。 知。 上地法有语业云事。 若借起下地寻伺者。 其性可无记。 岂立无表戒耶。 依之论中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增长位立(云云)如何。 答。 余处灯有二释。 以初释可为本。 依之本疏上下。 归敬章等处处。 皆作限欲界初禅之释。 凡因位之间。 发语言。 必假浅深推度。 推度既寻伺行相也寻伺又限下二地。 所发语言。 岂通二禅已上耶。 故灯云。 语皆推度。 起必寻伺(云云)但思数虽语遍行。 上界思细故。 不能独发语业。 故灯云。 粗思能发语。 上细不能发(云云)次四禅梵王得戒事。 虽出梵网经说。 其事贯通。 恐以彼文。 难决判性相。 先十八梵王中。 有五净居天。 是定性那含。 实受菩萨戒耶。 若尔于二禅已上。 或地上菩萨。 感花报于其处。 或三贤大士。 久成就大戒。 如此之类。 在说戒之席。 同余类虽受戒。 是非新得。 熏发旧种。 云受菩萨戒也。 或是听受也。 不实受戒。 故经云。 听佛诵一切佛大乘戒(云云)(初义菩提院口说也。 后义修学房大僧都义也。)灭定第六心量问。 疏中对经部师。 立量云。 灭定位。 无第六心。 以无大地心所法故。 如闷绝等位(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见成业论。 若尔云何许灭定等诸无心位亦有心耶。 应如一类经为量者。 所许细心。 彼位犹有(云云)既云诸无心位。 有细意识。 定知。 无心闷绝等位。 亦许有细意识云事。 若尔者闷绝等同喻。 可有所立不成失耶。 答。 此有人难也。 秘释云。 前数破无细意识已。 闷绝等喻。 亦何有失(云云)意者先已破细意识了。 故以闷绝等。 为喻无失为言。 寻云。 若尔前已破细心了。 今立灭定位。 无第六心之时。 可有相符过。 答。 先虽已破。 始信之故。 不能付相符也。 立本来共许宗之时。 犯相符故也。 度度破之。 弥信所立宗也。 一度破了。 立者夺取。 以为同喻。 此时敌者已信故。 不能愆之(此东大寺延义讲院传也。)经部四种善问。 经部师意可立自性善等四种善耶。 进云。 疏不立(云云)付之论破经部义。 若谓是善。 相应善故。 应无贪等善根相应。 此心不应是自性善。 或胜义善。 ○若谓此心。 是等起善(云云)既四类善。 具举之。 何云不立耶。 况耶部全不立四种善者。 以之为宗法之时。 可有不极成失加之疏下文云。 此正彼计。 心是相应善等(云云)又人师破疏释。 准论文。 彼部立四种善(云云)答。 疏云。 未见经部立。 四善所由。 今以义逼令有四种(云云)准之彼部宗义。 无配立四种善。 名自性相应等文欤。 但以其义相当处逼之。 令有四种善。 征难彼师也。 下文云此正彼计者。 就四种善。 一一破之中。 相应善者。 彼部正计也。 自性胜义等。 设破之为言。 以义相当处破之故。 无不极成失。 如破外道以即蕴离蕴。 立比量也。 染净证(第十理证)论云。 又契经说。 心杂染故。 有情杂染。 心清净故。 有情清净。 若无此识。 彼染净心。 不应有故(云云)疏云。 维摩等云。 心净故众生净。 心垢故众生垢。 其阿含等。 亦有此文(云云)寻云。 如疏释者。 今证引维摩经欤。 若云尔者第十理证。 皆可引共许教。 何引大乘经耶。 答。 秘云。 虽维摩经亦有此文。 今引阿含。 以维摩经非共许故(云云)准此释。 正引阿含经也。 而疏引维摩经云。 其阿含等。 亦有此文者。 先举大乘经。 显第八识阿含亦有此文。 故为第八识证为言。 论云。 谓染净法。 以心为本。 因心而生。 依心住故。 心受彼熏。 持彼种故(云云)疏解此文有四释。 初释谓染净法(有漏无漏。 常无常。 有为无为为染净法。)以心为本(有为等法总句。 无为法等别句。)因心而生(有漏现行依心生。)依心住(种子依心住。)心受彼熏(受无漏现行熏。)持彼种(持彼无漏种)第二释(已下三释。 总句如第一释。)因心而生(有为现行。 皆由种子心生。)依心住(有为现行法。 皆依现行识住。)心受彼熏(释上依住。)持彼种(释上因心生。)第三释因心而生(杂染法)依心住(清净法。 有为无漏。 不顺本识。 但说依心住。)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 并通染净。 又心受彼熏。 有漏。 持彼种无漏。)第四释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现行。 依种子心生。 依现行识住。)心受彼熏持彼种故(无漏有为法。 虽心相违。 心受无漏现行熏。 能持彼现行之种故。 后心净时。 有情随净。)枢要有别释又灯有三释(可见之。)杂染有三论云。 然杂染法。 略有三种。 烦恼(三界见修)业(善不善业)果(总别异熟)种类别故。 ○。 初破烦恼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界地往还。 无染心后。 诸烦恼起。 皆应无因。 ○。 后破业果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 后难行缘识等不成。)若无此识持业果种。 界地往还。 异类法后。 诸业果起。 亦应无因。 又行缘识。 应不得成。 ○。 疏云。 且复业中。 论又行缘识○。 述曰。 摄论第二末云。 ○(云云)秘云。 疏且复业中者。 论中前来双破果业。 下唯行业。 而废于果。 故云且复。 生起下文(云云)清净有三论云。 诸清净法。 亦有三种。 世(有漏六行)出世(无漏能治。)道断果(所得无为。)别故(云云)别破有二(初破世出世道。 后明断果。)略之。 心清净故问。 论中引契经说。 心清净故。 有情清净(云云)尔者清净心者。 无漏第八识欤。 两方。 若有漏第八者。 依有漏无漏阶级。 分杂染清净二门。 以有漏第八。 名清净心者。 染净二门。 有何差别。 有漏第八。 一类无记。 无染净不同故。 依之大师余处云。 所依八心。 若是无漏清净所摄。 能依假者。 亦是清净(云云)若依之尔者。 演秘中破有人云。 论释染净二门。 皆并不言佛果净识(云云)答。 虽有学者异义。 任演秘解释。 可云。 有漏第八也。 既依心杂染清净。 分有情染净。 佛非有情。 何云有情清净耶。 唯依取蕴。 建立有情。 佛无有漏。 非有情摄者。 护法性相也。 是以扑扬大师。 破有人义云。 观经文云。 心杂染故。 有情杂染。 但约有情。 不依佛说。 若兼佛者。 即不应云有情等也。 而如来者。 非有情故(云云)或依有情以辨唯识解释。 亦存此旨。 就中今论广释染净二门之中。 于清净。 虽出世出世断果三种。 皆约因位论之。 如云又出世道。 初不应生。 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也。 既不说佛果第八。 知以有漏异熟识。 名清净心云事。 准论释经染净二门。 破他申自。 皆并不言佛果净识之解释。 深得论意。 又摄论中。 依异熟识。 辨杂染清净。 意同今论。 是以本疏中。 以彼论杂染清净章。 如次配今论染净二门。 知。 非无漏第八云事。 但于杂染清净差别者。 先杂染清净体。 非第八识。 以烦恼业果。 名杂染。 以世出世道等。 名清净。 如云谓染净法。 以心为本。 因心而生。 依心住故。 心受彼熏。 持彼种故也。 若尔因位第八。 虽一类无记。 受惑业熏。 持彼种子之时。 名杂染。 受无漏清净熏。 持彼种子之位。 名清净心也。 既以受清净无漏熏之位第八识。 名清净心故。 无垢称疏。 不为相违。 若是无漏清净所摄之文。 此意也。 若不尔者。 置所摄言。 有何由耶。 寻云。 疏云。 此如瑜伽五十四卷。 识住中解(云云)秘引五十四卷。 由所润识。 能取能满当来内身。 ○又由彼识永清净故。 不待余因。 任运自然。 入于寂灭。 此识相续。 究竟断故。 于十方界。 不复流转。 ○前由心染。 有情杂染。 后由心净。 有情解脱文。 既明三乘无余位。 明知。 无漏第八也。 答。 彼明七识住之处。 明杂染清净二门也。 未释阿含经今文。 何为疑耶。 但疏指彼文者。 明染净二门同。 故引之也。 非云正释经文欤。 生天后报业问。 大乘意。 生北州人。 为定成就生天后报业。 将如何。 两方。 若成就者。 众生根缘万差作业受果无定。 生俱卢一州之人。 何必带生天后报。 为因。 是以契经说北州有情生恶趣。 龙树判受报不定。 若依之如此者。 本论中云。 又彼有情。 竟无系属。 决定胜进(云云)决定胜进之文。 非云定生天上耶。 是以瑜伽略纂云彼州决定有生天后报业。 扑扬大师述定有生天后报之业如何。 答。 北州生天后报。 暗以难定。 只依教文。 可知其义。 然瑜伽论广明彼州相了。 竟无系属。 决定胜进(云云)宁非大实义耶。 若无余处明文者。 谁辄会此说耶。 付中略纂中。 以此文为定量。 述决定胜进之旨。 可知。 宗家实义云事。 凡生彼州之人。 必修无我观门。 以为业因。 无我观。 亦是天上业故。 数修此观。 兼造天上后报业也。 由此业故。 先生北州。 于彼州中。 又无我观前。 修处中十善。 资助前所修无我观。 决定胜进。 生欲天也。 故略纂云。 由习无我故无系属。 ○由此当来决定胜进。 彼州决定有生天后报业。 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 此言决定当得胜进(云云)此理诚必然也。 不可异求。 但至观音三昧经等云生恶趣者。 诸录中。 多为伪经。 不可依凭。 况抄云。 有处说彼有后报业。 定堕鬼中。 未审诚说(云云)即疑生恶趣之教文。 不为决定真说欤。 龙树智论。 亦违瑜伽。 何为定量。 如云不知此论是何部耶也。 界地往还问。 今论意。 以界地往还因。 可破业杂染耶。 灯云。 以界地因。 破生及烦恼。 行缘识因。 破业(云云)付之见论文云。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 界地往还。 异类法后。 诸业果起。 亦应无因文。 疏释此文。 此下第二。 破业及果(云云)答。 破三杂染中。 以界地往还因。 三杂染共破之。 以行缘识因。 唯破业杂染也。 论疏上下。 其旨分明也。 但于灯释者。 牒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等文。 准摄论。 破杂染中有三。 烦恼业生。 今此显破生及烦恼。 行缘识下。 兼破业染(云云)今此者。 指界地因也。 意云。 摄论破三杂染中。 以今此界地因。 显破烦恼及生。 不破业也为言。 牒界地因论文故。 指此因云此也。 摄论以此界地因。 不破业然而实可破之。 故今论。 舍摄论意。 以界地因又破业也。 报论意同今论。 显文不破之。 故云显破也。 如色声等量问。 论主对经部。 立量云。 余色等法。 无染心等。 不能持彼有漏种子。 非第八识故。 如色声等(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敌者经部。 不许第八识。 故非第八识故因。 可有随一不成过。 又上文破余色等法持种子义。 以知。 彼部意。 色等法持种子云事。 若尔如色声等喻可有所立不成过耶。 答。 本经部意。 色根持心法种云也。 故有法色等者。 指色根也。 同喻色声等者。 是外色等五尘也。 是以余卷本疏举同喻。 如外色等(云云)仍无所立不成过。 次小乘虽不许第八识。 非第八识之物可许之。 何有随一不成过耶(已上菩提院。)经部识支体二方问。 有义意。 经部所立识支体。 以唯取业种之义为正。 同大乘唯取名言种无(云云)尔者。 扑扬大师。 如何破之耶。 答。 破云。 若取唯种第二释者。 论下文业种为识支非约实体说。 何言同大乘耶。 若取第三释通现种者。 既通能所持。 何云唯种为正耶(云云)(取意)付之第二唯种释。 虽取业种。 以大乘取名言种为例也。 业种名言虽殊。 但取种子同故。 为正释。 既不言业种名言边彼此同。 何致此难耶。 次有义偏取唯种释。 何难若取第三通种现之释者。 不可云唯种为正耶。 答。 明经部识支体。 相传有三释。 一云能持现行识。 为识支体。 二云所持业种。 三云并取能所持现种(云云)有义三释中。 取唯种子释。 同大乘取名言种故为正(云云)此释不分明。 如云取唯种释者。 似取第二释。 如云同大乘取名言种者。 不当第二业种释。 故征诘彼有义断。 若取第二释者。 大乘不取业种。 何云同大乘耶。 若取第三释中所持种者。 彼通种现。 何云唯种为正耶。 由义不分明。 旁致能破。 有何过耶(已上菩提院御义。)又方问。 付以行缘识义。 破经部师。 且依世亲摄论意。 何判经部所立识支体中。 进云。 扑扬大师。 依彼论意。 或限现行。 或通种现(云云)付之见世亲摄论文。 释行缘识不成义云。 若无阿赖耶识。 福等三业所熏习。 于何处可安立(云云)以三业所熏种子。 名识支。 下文释取缘有不成义云。 前诸所熏习识。 由取支力。 熏习增长。 转成有支。 若无第八。 此亦不成(云云)既云所熏习识。 岂非种子耶。 依之唐士人师。 依世亲摄论意。 业所熏种子。 名识支(云云)答。 世亲摄论行缘识不成难。 约熏习义论之。 福等三业。 能熏现行也。 若无阿赖耶识。 以何法为所熏所。 若尔行缘识之识。 是所熏处现行也。 如六识身不能任持等者。 经部意。 以六识为所熏处。 名识支故。 不能任持所有熏习破也。 同今论又行缘识。 应不得成。 转识受熏前已遮故文也。 以现行名识支云事。 论文明也。 仍唯现行释。 叶论意欤。 通种子云释。 业所熏种子。 亦名识支云欤。 以能所持。 俱名识支。 故通种现也。 以下取缘有文。 得此意欤。 可云僻论义也。 世亲摄论二云。 ○业为缘识不相应故者。 谓福非福及不动行。 生已谢灭。 若不信有阿赖耶识。 当于何处。 安立熏习。 如六识身。 不能任持。 所有熏习。 ○取为缘。 有亦不相应者。 ○谓前诸行所熏习识。 由取力故。 熏习增长。 转成有故。 ○。 难经部师问。 经部师意。 为许法尔种子。 将如何。 两方。 若许者。 本疏中。 释又出世道。 初不应生。 无法持彼法尔种故之文。 难经部师无法尔种(云云)又云。 以唯新熏而为不正(云云)以知。 唯新熏师也。 随余处中新熏师。 列之若依依之尔者。 见宗轮论。 异生位中。 亦有圣法(云云)大师彼疏中。 即无漏种。 法尔成就(云云)如何。 答。 一百年出世鸠摩罗多。 许色心互持种。 能持既转变故。 不可许法尔种。 故新熏师也。 四百年中经部。 立细意识故。 何不许法尔种耶。 今难鸠摩罗多。 宗轮论出四百年出世经部也。 何为相违耶。 (写本云)建历元年辛未四月三十日酉克抄毕。 良算第二能变本颂云。 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门分别。 一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初二句。)二所依门(依彼转)三所缘门(缘彼)四出体释义门(思量为性。)五行相门(思量为相。)六染俱门(四烦恼常俱乃至并我慢我爱。)七触等相应门(及余触等俱。)八三性门(有覆无记摄)九界地分别门(随所生所系。)十伏断位次门(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十门合为八段。 第四第五二门。 合为一段。 第六第七。 亦合为一段故。 初举第二能变出末那名门论云。 应辨思量能变识相。 是识圣教别名末那。 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此名何异第八意识。 此持业释。 如藏识名。 识即意故。 彼依主释。 如眼识等。 识异意故。 然诸圣教。 恐此乱彼。 故于第七。 但立意名。 ○或欲显此与彼意识。 为近所依。 故但名意。 七有漏地二方问。 论中第七识为第六识。 为近所依(云云)尔者有漏第七识。 与无漏第六识。 为成近所依。 将如何。 两方。 若为近所依者。 相顺同计度之义。 是近所依也。 而有漏无漏。 明昧大异也。 何为近所依耶。 依之疏中。 明近所依义云。 七有漏时。 六非无漏(云云)明知。 有漏无漏。 不为近所依云事。 若依之尔者。 第六单生空观时。 以有漏第七。 不为不共依者。 以谁为不共依耶。 答。 第六单生空观之时。 以法我见相应末那。 为近所依云事。 不可待言。 能所依之义。 更不依漏无漏不同。 如无漏第七。 以有漏第八为不共依也。 何始疑之耶。 但疏释近所依义。 以相顺故同计度故者。 于有漏位论之。 于无漏位。 何有同计度义耶。 ○次七有漏时六非无漏释。 过疑难趣欤。 先问题许第七有漏。 第六无漏之时。 成近所依耶被寻。 而如此文者。 七有漏时。 第六非无漏见。 何举为难耶。 ○但七有漏时六非无漏者。 付毕竟无漏论之。 第七不解脱相缚之时。 第六不得纯无漏。 第七毕竟成无漏之时。 第六永离有漏也。 如言如是染污意。 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也。 邑法师存此旨欤。 或七有漏时。 六非无漏者。 第七有漏时。 第六非法空无漏云事也。 寻云。 单生空观位。 何有相顺义耶。 答。 所依第七。 与法我见相应。 我执不现起。 所依离我故。 能依无我也。 所依与法我见。 俱故能依非法空。 以之可为相顺义欤。 寻云。 第六生空无漏种子。 可随逐有漏第七种子耶。 若随逐者。 漏无漏其性相违。 何随逐耶。 若不随逐者。 近所依。 必有种子随逐义。 如云以六种子必随七种也。 生空第六。 以有漏第七。 为近所依者。 何无此义耶。 今云。 现行既为近所依。 种子要逐事。 何为疑耶。 随逐者。 属义也。 所依种子生现行。 能依种子。 可生现行之义。 言随逐也。 漏无漏虽异。 何无此义耶。 问。 第六识以第七识。 为所依(云云)尔者依者。 不共依欤。 两方。 若不共依者。 以此识独依此。 名不共依。 如眼识之依眼根也。 以彼此同依名共依。 如第八识与七转识为所依也。 然第七识。 非独成第六识之所依。 五八皆依此识。 何对第六识。 有不共依义耶。 若依之尔者。 见论文。 或欲显此与彼意识为。 近所依。 故俱名意(云云)既言近所依。 岂不不共依耶。 是以大师疏中。 不共依文如何。 答。 第六识以第七识。 可为不共依也。 计度分别。 不共余识故。 六种子随逐七种故也。 是以疏云。 以相顺故。 同计度故。 六缘境时。 七与力故(云云)又云。 以六种子必随七种(云云)五八虽依此识。 既无同计度义。 何为疑耶。 所依门(第二门)论云。 依彼转者。 显此所依(总解依彼转言)彼谓即前初能变识。 圣说此识依藏识故。 ○。 解依有二师有义。 此意以彼识种。 而为所依。 ○。 有义。 此意以彼识种及彼现识。 俱为所依。 三依。 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 皆诧此依。 离自因缘。 必不生故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 皆诧此依。 离俱有根。 必不转故三等无间缘依(谓前灭意。)诸心心所。 皆诧此依。 离开导根。 必不起故。 唯心心所。 具三所依。 名有所依。 非所余法(云云)瑜伽说三种依欤恒定依二方问。 瑜伽论中。 以心心所。 名有所依。 尔者三种所依。 俱可说之耶。 答。 唯俱有依也。 付之彼论本地分中。 明五识及意地所依。 俱出等无间及种子依。 至决择分。 决择五识身及意地之处。 问答心心所名有所依。 明知。 通三种所依云事。 况既云诧众所依差别转故。 若限俱有依者。 何云众所依耶。 答。 正见决择分说。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说依义。 唯恒所依为此量故(云云)因缘等无间二缘。 非恒所依故。 云然非此中所说依义也。 况有所依名。 源出小乘。 而正理论以内六处。 为所依故。 名有所依文。 准之大小二乘极成。 以俱有依。 名有所依也。 本地分不简恒不恒。 总论三依。 如今论也。 决择分简非恒定。 云唯恒所依也。 何乱前后。 难之耶。 但诧众所依差别转故者。 俱有所依非一故。 云众所依也。 寻云。 六识俱有依非一故。 可云众所依。 七八各有一依。 何云众耶。 答。 演秘有二释。 初释云。 从多而说文。 第二释云。 或彼心所依亦名众。 众非一义。 兼自心王。 依成二故。 王所同类。 故总合言诧众等依(云云)问。 明心心所所依。 瑜伽唯说俱有依。 今论三依俱说(云云)大师如何释此相违耶。 疏云。 然彼言所依。 唯约俱有依说。 以恒定依故大小二乘。 俱极成故。 此中所言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 恒不恒定不定。 合说为所依(云云)付之心心所生。 必依三依。 何唯以俱有依。 为恒定依耶。 是以见论文。 云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述离开导根必不起故心心所起时。 假因缘开导见。 若尔广互三种依。 俱可名恒定依耶。 次小乘又许心心所法。 有因缘等无间缘。 何云大小极成偏限俱有依耶。 答。 疑难之旨。 演秘问难也。 答之虽作二释。 遂判后释顺疏。 取第二释。 仍可成其意也。 凡今论明三种依之中。 于因缘开导二依者。 不立决定义。 独于俱有依。 立此义。 以知。 唯以俱有依。 名恒定依云事。 是以本疏下文。 释俱有依四义之中。 引五十五卷有所依文。 唯恒所依。 为此量故者。 即是此中决定之义文。 瑜伽唯识本意。 唯以俱有依。 为恒定依之旨明也。 但因缘。 等无间。 为不恒不定依事。 无时不依。 名为决定。 名恒定依。 等无间缘。 既是异世。 非如俱有依。 况是过去。 岂有恒义耶。 故秘云。 等无间缘。 阙决定等。 无时不依名为决定。 虽由之生。 世既不同。 不得名为无时不依文。 因缘依亦非恒定。 如现行熏种子因缘。 因现行虽灭。 种子果犹相续。 岂有恒定义耶。 是以疏下文释决定义。 即一切种子。 望能熏现行。 彼非所依。 后无现行。 自相续故。 非决定义(云云)演秘解释。 源依此文。 若尔因缘等无间缘。 名不恒不定者。 非俱转之依之义也。 非云心起时有不依因缘等无间缘之义。 仍论文不成难。 次大小二乘俱极成故者。 俱舍正理等中。 以内六处。 名有所依故。 极成有所依。 限俱有依为言。 非云小乘不许因缘等无间缘也。 寻云。 种望种子问。 付心心所有所依义。 且种子依中。 可取自类相生种子耶。 答。 可摄也。 付之望生现果。 立种子称。 判依生现果立种子名故。 以引后念名种类。 云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 若尔以自类相生种子。 不可名种子依。 是以见论上下。 标诸心心所皆有所依。 明现行心法所依。 结故种子依定非前后。 嫌前后相生种子。 明知。 唯以种子生现行。 名种子依云事。 加之本疏中。 即唯现行法有种。 种望种子。 应无此依(云云)别抄释又同之如何。 答。 种子依中。 可取自类相生种子也。 后念种子。 既诧前念种起。 前种望后。 岂不名种子依耶。 后种既诧前种而起。 何得云无解释。 存此意也。 但种子称。 必对所生现果。 非望后念自类立种子称也。 见生现行。 名置种子。 其种子傍。 引后念自类。 名种子生种子也。 毕竟不生种子。 名种类。 不与种子称也。 是故依生现果立种子名者。 一生同时现行种自类相生。 二者当时虽不生现果。 遂可生现行。 种前后相引名种子云也。 不依引生自类名种者。 专遮毕竟不生种子也。 即唯现行法有种解释。 又此意也。 现行所有种。 名种子依者。 即兼种子生现行傍自类相生种也。 次种望种子应无此依者。 是误本也。 是以演秘牒现望种子本。 种望种子者。 种字误也文。 次诸心心所皆有所依者。 依本论说。 专虽望现行心心所。 傍显种子依名之所通。 摄自类相生也。 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者。 破难陀种现异时因果。 结自义文也。 仍付种现正因果。 非前后云也。 因缘依有二师(初师难陀胜子等。 后师护法等。)有作是说。 要种灭已。 现果方生标宗。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引证。 种与芽等。 不俱有故理证。 有义。 ○然种自类因果不。 俱种现相生。 决定俱有。 故瑜伽说。 无常法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是因缘义○。 无种已生问。 护法正义意。 会无种已生文。 彼依引生后种说故(云云)尔者大师如何释之耶。 疏云。 据不能生后种说故(云云)付之。 既云彼依引生后种说故。 何释依不生后念种说耶。 是以有人意。 依自类相生种子释之。 前念种已落谢故。 云无种。 后念种已生故。 云已生也。 彼依引生后种说故者。 此意也。 况论下文云然种自类因果不俱(云云)准之上会集论文依自类相生释也。 如何。 答。 无种已生文。 罗汉最后蕴云事。 出对法论说。 难陀护法二家。 同可许之。 其中无种种体。 二师所存大异也。 难陀云最后蕴能生种子。 护法云后念自类种也。 即罗汉后蕴果俱有种子。 不引生后念自类种。 故云无种。 已生俱时现果故。 云已生也。 若尔彼依引生后种说故者。 释种字也。 加无字意。 可云据不能生后种说故也。 是以秘显释论意云。 此论应云彼依不能而更引生后种说故。 义繁文约。 省不等字(云云)有人释妄由来。 何足依信耶。 种生芽等二方问。 难陀论师意。 成异时因果。 种与芽等。 不俱有故(云云)尔者正义何难之耶。 论云。 种生芽等。 非胜义故(云云)付之世俗胜虽异。 引世俗浅喻。 显胜义深理。 常习也。 彼以花熏菅藤喻。 显内法熏习。 引焰炷束芦之譬。 释因果俱时义等也如何。 答。 难陀论师。 成因果异时义。 立理云。 种生果。 必定前后以因果故。 如麦种等(云云)种与芽等不俱有故者。 显今此比量作法也。 正义于此量。 付三过。 论三难。 如次能立不成。 所立不成。 共不定也。 其中麦种生芽。 非实因果。 不成以因果故因。 故有能立不成也。 种生与芽等非胜义故者。 即此过也。 虽麦种等。 假名因果。 不直立因果云似因果也。 如因明八门中。 能立能破。 只云能立等。 非真能立真能破云似立似破也。 故疏云。 世俗因果。 虽复似。 然非胜义故(云云)问。 因果异时师。 立量云。 种子生果。 定应前后。 以因果故。 如麦种等(云云)尔者有何过耶。 论云。 种生芽等。 非胜义故文。 付能立不成过也。 付之内外虽异。 共是因果也。 如麦种等同喻。 既转以因果故因。 全不可有能立不成过。 若如此者。 四分建立量。 可有能立不成过。 答。 麦种等虽假名因果。 胜义者前。 同是第八所变现行。 更非因果。 既不成以因果故因。 岂无能立不成。 四分建立量灯日等。 显他之义。 胜义者所知事也。 岂有能立不成过耶。 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三目录俱有依根离识故难陀五根体二方俱有依第二师三轮安立亦取现业据生觉受颠倒论文业招眼等他恒转量许现起识二方行蕴少分义理尚阙以王简臣望本质说二方据因位中非唯彼定取自所缘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三俱有依(有四师)初师(难陀等义)五识(意识为依)第六(第七为依)七八(无此依)论云。 眼等五识。 意识为依。 此现起时。 必有彼故。 无别眼等为具有依。 眼等五根。 即种子故○第七八识。 无别此依。 恒相续转。 自力胜故。 ○第六意识。 别有此依。 要诧末那。 而得起故(云云)(五根唯种义。 引二论伽陀。 略之。)第二师(安惠等诸师)五识二依(五根意识)意识二依(第七定依。 五识不定依。)第七(第八)第八(无依)论云。 前五转识。 一一定有二俱有依。 谓五色根。 同时意识。 第六转识。 决定恒有一俱有依。 谓第七识。 若与五识俱时起者。 亦以五识。 为俱有依。 第七转识。 决定唯有一俱有依。 谓第八识。 唯第八识。 恒无转变。 自能立故。 无俱有依(云云)(难五根唯种义。 有十个难。 至下可沙汰也。)第三师(次月等师)七转识(如第二师)第八识(现行有二依。 第七识定根。 色根不定依。 种子有二依。 现行第八住依定依能熏生依。 长依不定依。)论云。 是故藏识若现起者。 定有一依。 谓第七识。 在有色界。 亦依五根。 若识种子。 定有一依。 谓异熟识。 初熏习位。 亦依能熏(云云)第四师(护法菩萨)所依四义(以疏文注之)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 无时不依此生。 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 ○第八以五根为依。 ○七八以五六为依。 ○即一切种子。 望能熏现行。 ○并别境善染等。 非但阙自在。 亦阙决定。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 体须有境。)即简四大。 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一切无为。 及不相应。 体虽是假。 如命根等。 亦是决定。 是非有境○。 三为主义(虽体决定。 亦是有境。 谓要是主。 有自在力。 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 种子不能取所缘故(云云)(已上注皆疏正文也。)依所依不同事论云。 依谓一切有生灭法。 杖因诧缘。 而得生住。 诸所杖诧。 皆说为依。 如王与臣互相依等。 若法决定。 有境为主。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乃是所依。 即内六处。 余非有境定。 为主。 故此但如王。 非如臣等(云云)决定有境为主各具四义事一顺取所缘(同境)二明了所缘(分别)三分位差别(染净)四能起为依(根本)解识所依五识有四依(五根。 第六。 第七。 第八。)第六有二依(第七。 第八。)第七有一依(第八)第八有一依(第七)论云。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 唯有二种。 谓七八识。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 但有一种。 谓第八识。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 亦但一种。 谓第七识。 ○心所所依。 随识应说。 复各加自相应之心(云云)根离识故问。 难陀论师意。 以五识种子。 名五根(云云)尔者有何故耶。 进云。 疏云。 根离识故。 不别说有(云云)付之难陀论师意。 许五识种子名五根。 何云根离识故耶。 况五境尚许不离识。 自种子立五根。 岂离识法耶。 答。 疑难之旨。 演秘不许别根云何离识之问难趣也。 答之不同自境。 是自相分。 名为离识。 非言识外别有实体。 名为离识(云云)意者五境是识之所变也。 设虽别说之。 不违唯识。 五根非五识心心所变。 若别说之者。 恐背唯识。 由此颂文云。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 根云自种。 不立根名。 境说似境。 显五境名也。 若别说根名者。 成说虽有离识之法。 故隐不论为言。 今离识不离识者。 识所变云不离识非识所变。 设虽自种。 名离识也。 难陀五根体二方问。 难陀论师意。 以五识种子。 名五根(云云)尔者为见分种子。 将相分种欤。 答。 可有三意。 云见分种。 云相分种。 云见相并取也。 俱不可然。 先付云相分种既云五识种子。 定可名见分。 以色声等。 立五境故。 依之见论文。 说五识种。 为眼等根。 五识相分。 为色等境((云云))况安惠难此师。 眼耳身根。 即三识种。 二地五地。 为难亦然(云云)若相分种者。 二禅已上。 有色声触三尘。 岂致此难耶。 次付云见分种。 演秘中。 以相分种释。 存正义给。 于见相俱取云义者。 今此两方难。 俱可招之耶。 答。 处处中述此师宗义。 总出三个异说。 是非难定。 然而且依二分同种义。 见分种子云释。 可存申也。 见今本疏解释。 上虽述多释。 还结难陀实义云。 此师意说。 识种名根。 识相名色。 境无别实有(云云)既置此师意说之词。 显此师实义。 明知。 依相见同种义意。 以见分种。 名五根云事。 但至演秘释者。 相分释。 顺观所缘论颂文故。 一往判第二应善也。 若探此师实义者。 以同种释。 可为正释也。 或天亲。 陈那。 虽存现行色根。 为破外道小乘实有色根。 假设唯种一门。 护法等又为顺二论颂。 非不许唯种义门。 是故云若顺彼论第二应善者。 依护法意傍判邪正也。 何为相违耶。 寻云。 若存同种释者。 可云通二分种。 何唯取见分种耶。 疏云。 此师意说见分。 俱名自种(云云)又云。 不须分别见分相分。 但总说言(云云)准之可通相见种。 答。 灯云。 依见相分同种义解。 五识见相。 合名为识。 自种生者。 见分从种。 起现行也。 虽无别种。 亦带相起。 名似境相转(云云)今依此释。 虽二分同种。 正见分种也。 故云见分种。 亦云通相见种。 不相违也。 仍疏上下。 其意同也。 寻云。 难陀二分同种义。 同护法见分同种者相分欤。 答有同异。 可学之。 如别记。 又方。 问。 难陀论师意。 见相二分。 为同种生。 为当如何。 答。 有二释也。 两方。 若同种者。 安惠论师破此义。 若见分种。 应识蕴摄。 若相分种。 应外处摄(云云)若同种者。 何如此破耶。 况扑扬大师。 以相分种名五根云义。 为正释。 此释意。 二分别种。 若别种者。 论破此师。 十八界种。 应成杂乱(云云)明知。 色心同种师也。 又疏云。 此师意说。 见分相分。 俱名自种(云云)答。 宗家述难陀论师意。 处处作二释。 其中以同种生释。 可为彼师实义也。 凡彼师意。 云心实境虚。 成唯识理。 若心境俱实者。 既无本末。 由何成唯识义耶。 故论第一卷云。 或复内识。 转似外境(云云)又第十卷云。 然相分等。 依识变现。 非如识性依他中实。 不尔唯识理应不成。 许识内境俱实有故(云云)准此理者。 见分从自种生时。 相分被带起。 相分既无别种。 无别体故。 唯识理。 能成立者也。 故灯述同种释云。 自种生者。 见分从种。 起现行也。 虽无别种。 亦带相起。 名似境相转(云云)但于二种俱非难者。 疏释云。 此即设许识色异种。 而为此难。 故不同前一种子难(云云)前者。 指上诸异杂乱难也。 故疏释诸界杂乱难了。 又色种非识种。 故成杂乱(云云)准此释。 二种俱非难。 假设难也。 如理师。 得疏意在之。 次秘正否者。 如上会了。 寻云。 若尔护法相见俱实。 可违唯识。 今云。 护法立识自体分。 故相见俱虽实。 自体上二用。 不离体故。 不违唯识。 难陀唯立二分。 若相见俱实。 无虚实不同者。 便违唯识。 故立心实境虚之义也(此事可秘也)俱有依第二师问。 俱有依第二师。 谁人义耶。 疏云。 安惠等(云云)付之安惠意菩萨根境云遍计所执。 种子许其体非各别。 而第二师。 难初师。 或云十八界种应成杂乱或述阿赖耶识变似色根。 其义不当安惠宗旨耶。 况述自义。 又第七识。 虽无间断。 (云云)又云第六转识。 决定恒有一俱有依谓第七识(云云)既不云三位。 无末那。 定知非安惠云事。 答。 第二师安慧者。 疏主解释。 仰可取指南。 大师翻译笔受糅十师别释。 以为一论。 宁误指诸师体耶。 故灯本乃十释。 西方别行。 疏主既是此。 翻糅者。 故能深达。 余不劳疑之解释此意也。 但第二师破他师云。 十八界种应成杂乱者。 灯师会之。 安惠自种子是假。 然功能别。 成十八界。 如不相应依实假立。 不相杂乱。 依自证分。 义分亦得(云云)意云。 安惠虽许种子是假。 生十八界。 功能各别。 不相杂乱。 如依一色心等实法。 虽立得四相等不相应。 彼此功能差别。 法数互不杂乱为言。 又灯会阿赖耶识变似色根文云。 或余师义。 设自所许。 约计情别。 亦不杂乱(云云)第八所变根境。 虽是遍计所执。 非无发识取境。 可见可闻等差别。 故十八界中。 立为五根五境。 何不云阿赖耶识变似色根耶。 总无二分。 尚是有分。 异别无我法。 既种子所生也。 何无根境作用耶。 又第七识虽无间断之文。 是余师义也。 故灯云。 是余师义。 以与安惠合为文故。 故疏言等。 不唯安惠(云云)有寻云。 此师会二论颂云。 为破离识实有色根。 于识所变似眼根等。 以有发生五识用故。 假名种子及色功能(云云)岂为破所执。 立所执根境耶。 答。 愚夫于识所变二分。 起实我实法执。 佛为除别无我法。 于总无二分。 施设我法。 是安惠宗旨也。 故疏一本云。 ○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 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 方便诱引。 令知假说(云云)准之为除外道小乘实有色根之执。 识所变二分上。 施设色根也。 况此文为破实有色根。 隐色根名。 假名种子云文也。 何为难耶。 疏云。 即安惠等诸师所说。 虽实无色。 似色等现。 就此为难。 下皆准知(云云)要云。 彼见相分。 虽是所执体性都无。 亦有似色之相。 如梦所见。 今时山河。 一切皆尔。 故有藏识所变根境。 为所依缘。 亦无失也文灯云。 三轮安立问。 付三轮废立。 且大乘意。 可许风水金次第耶。 两方。 若风金水者。 扑扬大师。 引对法论说。 风轮能持水轮(云云)加之大论明建立依持之中。 说风水地轮次第。 岂非云风水金耶。 依之大师释彼文。 地轮者。 金轮也文。 若依之尔者。 大师略纂。 今者大乘。 金轮在下。 水轮在上(云云)两方如何。 答。 大师略纂。 判三轮上下。 引俱舍论风水金文毕。 今者大乘。 金轮在下。 水轮在上。 与彼相违文。 是则显大乘实义也。 是以见大般若经云。 譬如大地依止水轮(云云)大佛顶经。 说三轮安立。 风金水轮(云云)瑜伽论守此等说。 说风金水次第见。 但下文明建立依持中云。 谓最下风轮及水轮地轮者。 抄会之云。 建立依持。 不说金轮略故。 或即地故(云云)初释意。 风轮上注雨水。 凝结金轮成本即水故。 略不说金轮也。 次释地轮即金轮者。 许风水金次第一释也。 意述小乘义云欤。 演秘不限当处。 第七卷。 第八卷等中。 亦述此意。 皆述小乘常途相欤。 上人云。 宗家依大乘意。 作二释。 一者伽抄云。 今者大乘。 金轮在下。 水轮在上。 与彼相违(云云)二者劫章颂云。 下八洛叉。 水余凝。 金刚厚三亿二万(云云)其意同俱舍。 此二释中。 以风水金。 可为正义。 故玄赞引有义地狱重叠义。 此释不然。 妙高水下。 但说八万。 即踞金轮(云云)妙高踞金轮者。 即金轮在上义。 俱舍等说也。 赞家既以此义为定量。 破有义。 有义则水轮在上义以之见者。 略纂是他师意欤。 重案其理。 金者坚强也。 能可住持情非情。 水者无坚用。 宁为九山四州等住依耶。 况金刚座。 是金轮少分上。 出地际者。 常说也。 如风金水次第者。 不从金轮出欤。 将亦自金轮贯水轮于地际欤。 甚难信受(已上记大意。 委如寻思抄别要。)安惠难难陀五根唯种义有十难一诸界杂乱难(若五色根。 即五识种。 十八界种。 应成杂乱。)二二种俱非难(若见分种。 应识蕴摄。 若相分种。 应外处摄。)疏云。 此即设许识色异种。 而为此难。 故不同前一种子难。 ○。 三四缘相违难(又若五根。 即五识种。 五根应是五识因缘。 不应说为增上缘摄。)四根识系异难。 五根通三性难。 六根无执受难(又五识种。 无执受摄。 五根亦应非有执受。)七五七不齐难。 八三依阙一难(又瑜伽论说。 眼等识。 皆具三依。 若五色根。 即五识种。 依但应二。)九根唯种子难(又诸圣教说。 眼等根皆通现种。 执唯是种。 便与一切圣教相违。)十假为他救难初叙救有避如前所说过难。 朋附彼执。 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 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 善顺(云云)转救时前九难中避五失第一诸界杂乱难。 第二诸种俱非难。 第三四缘相违难。 第八三依阙一难。 第九根唯种子难。 不遮四失第四根识系异难。 第五根通三性难。 第六根无执受难。 第七五七不齐难。 安惠重难十难一业通善恶性。 根唯无记失(前第五难也。)二依身业色。 可有执受。 声意二业无执受失(前第六难也)三根通色行二蕴失。 四根非唯内处失(已上二失前第二难也。)论云。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 唯色蕴摄。 唯内处故(云云)五鼻舌唯欲。 三根非五地失(第四难也)六第七应同五识体即业种失(前第七难也)七眼等无现失(前第九难也)论云。 眼等不应通现种故(云云)八眼等应非色根失。 九五识非无记。 恒业所感失。 十善等五识无俱有依失(前第八难也)亦取现业问。 护法论主。 转救五根唯种义。 遮诸过之时。 可遮根唯种子难耶。 疏云。 无根唯种失(云云)付之转救之时。 虽以业种名五根。 未许现行根。 何离根唯种子难耶。 是以。 问。 护法论主。 转救难陀五根唯种义。 以增上业种。 名五根(云云)尔者今此转救时。 兼取现行业。 可为五根体耶。 进云。 秘云。 亦取现业(云云)付之转救难陀五根唯种义者。 为符顺二论伽陀也。 若取现行假业。 为五根者。 不违说种子说功能之文耶。 是以见转救文。 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 增上业种。 名五色根(云云)既云第八所持业种。 知。 不通现行云事。 况重难转救。 眼等不应通现种故(云云)若取现行者。 何致此难耶。 答。 护法转救心者。 言不违难陀本计。 心欲遁安惠难破。 所以云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 正虽取种。 意取现行假业。 亦为根体也。 是以重破转救云。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云云)若犹限种者。 何云非唯有执受耶。 既异难本计云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明知。 本计限种。 转救通现云事。 虽言业种。 亦取现业之解释。 得此意也。 但转救文。 不举现业者。 现业间断故。 根义颇隐。 所以为顺本计。 略不说之欤。 次眼等不应通现种故者。 转救时虽取现业。 无现行不共俱有所依。 现业共依。 非不共依。 故如此难也。 或虽兼取现。 显举种故。 云眼等不应通现种故也。 有人难云。 若如初会释者。 无不共依种子难而可言无眼等根故耶。 答。 此难者。 承平三年唯识会。 良有得业。 对藏俊法桥。 所举也彼时讲答云种子边难本计之时。 付十难了。 今就护法转救。 欲难通现之边故。 不难种也已上。 据生觉受问。 安惠菩萨。 难护法转救云。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云云)尔者但约能生觉受执受。 难之欤。 次通安危共同欤。 两方。 若唯付能生觉受。 难之者。 义灯中。 破要集云。 据生觉受。 自亦不唯。 何但难他(云云)若依之尔者。 难本计。 云五根亦应非有执受。 依能生觉受难之。 破转救。 述又彼应非唯有执受。 何通安危共同耶。 是以义灯中。 三业思种。 名非执受(云云)若兼安危共同执受者。 岂云非执受耶。 答。 唯可限能生觉受也。 圣教五根名有执受者。 专依生觉受义。 守教难他之时。 何通安危共同耶。 是以本疏中释此文。 依身业色。 可有执受。 声意二业。 无执受失(云云)既以身业一分。 名有执受。 明知。 能生觉受云事。 但灯下文云据生觉受自亦不唯者。 先西大寺常腾僧都。 勘唐本。 前第二说以下一段无之。 随见诸本。 多脱此文(云云)若尔何强致劬劳耶。 但付见行本。 会疑难者。 要集意者。 转救时。 唯思种为根。 安惠难之。 云又彼应非唯有执受者。 偏取种者。 唯非执受也。 违教说唯有执受为言。 付此有自亦不唯之难。 安惠等许根通种现。 种子既非执受也。 亦违唯有执受文为言。 本疏意。 转救既许根通种现。 付现行见之。 转救通执受非执受故。 蒙又彼应非唯有执受之难也。 安惠云现行根唯有执受故。 不招变难欤。 寻云。 疏意唯付现行。 为难云事。 不可尔。 灯述疏意云。 意业现行及三实业。 亦非执受文非执受边。 既取种子。 知。 不限现云事。 答。 约根分执受非执受之时。 非执受之边。 取具之欤。 正难转救之时。 付现行难也。 又寻云。 要集意。 安惠等。 既难许根通种现。 根说唯有执受之文。 可云说正现行根。 何有反难耶。 答。 颠倒论文问。 西明意。 释又彼应非唯有执受文云。 若唯思种名五根者。 五根非唯有执受法。 可唯无执受(云云)灯师如何破之耶。 灯云。 论云非唯故。 通有执受等。 不云唯非有执受等。 颠倒论文。 故非为正(云云)付之瑜伽等诸论。 说五根唯有执受。 若以业种。 名五根者。 五根应非唯有执受设虽不通有执受。 何不破又彼应非唯有执受耶。 况难陀论师意。 以五识种子。 名五根。 护法菩萨。 转救此义。 增上业种。 名五色根(云云)若转救意。 许现行根。 违论文。 又非转救本意。 西明等探论始终。 致此料简。 有何所违耶。 答。 难本许。 付根无执受难。 五根亦应非有执受文。 是则难五根唯种义故。 应非有执受云也。 破转救。 又彼应非唯有执受(云云)若尚难唯种义者。 何加唯言耶。 明知。 转救意。 云通现行故。 通有执受非执受。 犹以非唯有执受。 为难也。 不尔难本计。 难转救文章。 何殊耶。 若如西明等者。 可云唯非非唯字颠倒破也。 但论不举现行业者(如上会毕上)寻云。 业招眼等问。 护法论主。 转救难陀五根唯种义。 以业种名五根(云云)尔者为感五识业种。 将感五根业种欤。 两方。 若感五根业种者。 转救本计差异。 业种名言不同。 难陀本计。 既云五识种子。 护法转救。 何云五根业种耶。 依之见转救论文。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云云)安惠重致难破。 皆约五识业种论之。 若依之尔者。 今本疏引正法藏义。 云业招眼等五色根胜。 法花义决。 成转救意。 述有说能感眼根业种。 慈恩淄洲解释。 明感五根业种见。 答。 转救意。 无争感五识业种也。 本计云因缘种。 转救判业种。 是其差别也。 所感所生果。 定是五识也。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文。 不可异求。 付中护法转救本意。 为符顺二论伽陀。 若五根能感业种者。 何可消识从自种生文耶。 是以疏上文。 释自种生言。 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 下护法救。 业为根故(云云)但正法藏释者。 非述护法转救意。 转救上。 重转救也。 论主转救。 感五识业种上。 立根名。 尚不许别体五根也。 戒贤重转救。 实有别体根。 其根业被招胜故从能感业。 立业种称也为言。 故疏指护法转救。 云假为此救非用彼义了。 即今西方正法藏等。 解此文云。 护法菩萨。 业招眼等五色根胜根从缘称。 说彼为业。 实有别根(云云)若直述转救意者。 何事新云正法藏解此文耶。 次义决释。 尤不审也。 出五根体。 任诸论显文。 且出异说之中。 业种名根者。 今论护法转救也。 何背论文。 云眼根业种耶。 推之根字误欤。 可云有说能感眼识业种欤。 一义云。 护法转救。 有表有里。 表同难陀。 符顺二颂。 云感五识业种名根。 里存实义。 窃许别体五根。 若论其实。 业种感根。 根能发识根上立业称。 根能感业。 令见五识能感业云能感五识增上业种也。 正法藏亲承护法。 显其本意。 义决依戒贤。 云眼根业种也(已上菩提院可存此义欤。)他恒转量问。 净月论师为成第八识俱有依。 立量云。 第八识应依他恒转识。 以恒起故。 如第七识文。 能别不言他时。 有不定失云事。 扑扬大师何释之耶。 秘云。 以第七不依自。 为异品。 付此失也。 付之共不定失。 必因于同异二品转。 然第七识。 既为同喻。 何取不依自之一边。 为不定敌耶。 加之宗家为成二乘定性。 立量云。 二乘之果。 应有定性。 乘所被故。 如大乘者文。 此量以不定性为同喻。 若尔大乘果决定边。 虽为同喻。 二乘果不定边。 为宗异品。 可付不定过。 彼既不尔。 此亦可然耶。 答。 演秘释此事云。 虽体无二。 义即有差。 对二义故。 亦无有失(云云)诚第七识。 虽喻依一。 喻体有二。 依他恒转识之边为同喻。 不依自恒转之边。 为异品。 第七一法之上。 有同异二品喻体。 因于此转。 岂非不定耶。 二乘之果量。 以在大乘者。 为正同喻。 为遁不定过挟不定姓为自同品。 非正同品。 故于此不定求过。 此量第七。 正为同喻。 故不依自之边。 勘成异品。 付不定过也(已上菩提院御义也。 犹难思也。)别寻云。 今量对前第二师。 可有能立不成。 安惠云。 三位无末那故。 答。 第二师。 不限安惠。 次月比量。 又有多因。 识性故因对安惠。 恒转因。 对余师也。 许现起识二方问。 论中述净月论师义。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 识种亦应许依现识(云云)尔者以因缘依。 成俱有依欤。 进云。 疏灯意。 以俱有依。 为所例见。 付之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者。 举共许义。 为所例也。 而现行以种子。 为俱有依云事。 前二师未许之。 爰知。 以因缘依。 为所例云事。 加之种子为现行。 为因缘依。 何亦为俱有依。 是以第二师难他。 付四缘相违难云。 又若五根。 即五识种。 五根应是五识因缘。 不应说为增上缘摄(云云)前师若以种子为俱有依者。 何难他付四缘相违难耶。 依之本疏中。 以种子因缘依。 与现行俱有依为例(云云)此释因缘依。 为例见。 答。 今文以俱有依。 为所例也。 今所成者。 俱有依也。 何举因缘依。 为例耶。 岂不阙同喻耶。 故疏云。 谓共许现行识。 以种为依。 故今令种应依现识。 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依者。 即此中种。 依现行识。 无同喻过。 俱有依故(云云)若泛尔成依者。 可有相符过。 故灯云。 若但成依。 有为诸法。 皆杖诧依。 应成相符(云云)但前师以种子。 为俱有依云事。 虽无明文。 意又许之。 护法以决定等四义。 名所依故。 种现相对。 阙有镜及取自所缘义。 难陀安惠等。 未辨依所依。 故种果俱有疏边。 名俱有依义。 不可待言欤。 次五根五识不共别依也。 与因缘定可别体故。 付四缘相违难也。 种子俱有依。 自元义分依也。 非别体依故。 文不举之。 然而前二师。 又许之故。 为今所例也。 次于疏释者。 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也。 可训也。 于种子因缘依。 种果俱有疏边。 为俱有依。 以之为所例为言。 寻云。 灯释疏文云。 意以异熟识中种即以第八现行。 为住依。 能熏转识。 望于种子。 虽是因缘。 亦与种俱有故。 与诸现行识俱有依。 为例文。 此释意。 不似讲答之趣欤。 答。 灯牒疏云。 故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住依。 以种子因缘依。 与现行俱有依。 为例者。 文释之。 意以异熟中种乃至。 为住依者。 释故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住依文也。 是能例也。 能熏转识乃至亦与种俱有故者。 疏举异熟识住。 略能熏生长依。 故更加之也。 与诸现行识俱有依为例者。 释以种子因缘依以下文也。 但以种子因缘依一句。 无别委曲故。 不解之。 与现行俱有依为例之句。 加诸字。 显现行广意也(此义愚案也。 寻思抄被载了。 聊得本意欤。 弥勒讲良有得业对藏俊问之。)问。 论中许现起识以种为依(云云)种者。 能生种欤。 将所依根种欤。 若能生种者。 能生种者。 既因缘依也。 何又为俱有依耶。 爰知。 指所依根种。 云以种为依也。 依之灯云。 以所依根通种现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论文起尽。 能生种子见。 是以疏云。 以种子因缘依。 与现行俱有依为例(云云)答。 能生种也。 其旨如一边难也。 又见疏上文。 释二增上缘依文。 若言俱有依。 即种子同时。 应名俱有依文。 秘云。 亲难辨故。 可须简之乃至。 故下净月种现相例。 为俱有依也文。 此释分明也。 又今疏同云。 种望现。 现望种。 皆是因缘。 如前已解。 何故今言亦应为依文。 但以所依根通种现故者。 成所依根之法。 或种或现。 今以种为依为言。 非一法种现也。 有云。 以种为依者。 所依根种也。 故灯云。 以所依根通种故者。 依根唯种子难文也。 故论云。 又诸圣教。 说眼等根皆通现种。 执唯是种。 便与一切圣教相违(云云)所依根通种现者。 是也。 谓共许现行识以种为依者。 前师既许根通种现。 故云共许也。 若能生种者。 何云共许耶。 前二师中。 无种为现。 俱有依之文。 故但以种子因缘依。 与现行俱有依为例者。 根种与自现行根。 因缘与能依心心所。 俱有依为例为言。 传自现行根。 种为俱有依为言(以前义可难之。)行蕴少分问。 本疏中。 明俱有依四义中。 此简受想蕴全。 行蕴少分(云云)尔者出第四义所简法欤。 将第三义所遮法欤。 两方。 若第四义所简法者。 诸心心所。 阙为主义。 尤以第三义。 可简之。 况作意心所。 令心心所取境。 岂非取自所所缘耶。 是以扑扬大师。 第三义所简法也(云云)若依之尔者。 见本疏文。 第四取自所缘义下。 有此文。 任文可云第四义所遮法。 若不然者。 远指第三义。 云此耶。 答。 凡于俱有依四义。 第四取自所缘义。 前三义上。 对能依果立之。 非所依自义。 是以本疏中云。 一一简中。 皆须置此言(云云)(秘云。 置此令心取自所缘言(云云))准此释。 可云决定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乃至。 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也。 是以论中。 初虽列四义。 简法余非有境。 定为主故(云云)而本疏中。 立第四义。 此简受想蕴全。 行蕴少分文。 第四义无简法。 何云简受想等耶。 故知。 是第三义所遮之法也。 故秘云。 此文不次。 结前第三所简法故(云云)寻云。 若第三所简法者。 何第四义下。 举之耶。 若是误欤。 答。 不云文误也。 第三义所简法。 第四义下举之。 有深意。 第四义。 第三义上别义也。 故第三为主义所带取自所缘。 亦简心所。 故第四义下。 举受想等也(已上菩提院。)义理尚阙问。 护法正义意。 以具决定等四义法。 为俱有所依文。 尔者非所依法可简尽耶。 问。 本疏中。 解俱有依四义。 义理尚阙(云云)尔者少义理事。 大师如何释之耶。 疏云。 自身识为依义。 非前后相望为依义。 他不为自依义。 此三义阙(云云)取意。 付之护法论主。 对净月等未辨依所依差别。 以具决定等四义之法。 立所依。 若简法不尽者。 何限四义。 不立余义耶。 是以论中。 云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除六内处余法。 悉简之见。 就中既云俱有依。 定简前后他身。 如释果俱有义。 云此遮前后及定相离。 何况准无时不依名为决定释。 前后他身等。 阙决定义耶。 次自身识为依义他不为自依义。 有何差别耶。 答。 以四义。 可简法尽也。 其旨如难势。 他身他根前后相望等。 以决定义简之云事。 疏主自所释也。 但疏云。 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者。 义灯述其意云。 虽知四义简法已周。 论文不显。 但且对前诸师异说。 辨彼非所依。 不显简他及于前后。 明是自身(云云)意云。 论具四义法。 云即内六处。 非所依法。 遮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仅虽简六内处外受想行三蕴全。 色识二蕴小分。 五蕴种子及无为等。 不简六处中。 前后相望。 自他相依等。 故疏主任论文显。 一往云由少义理也。 次第三及他为自依者。 于自身中。 简他根为自识。 依也耳根望眼识等也。 寻云。 若尔何要集云以四义简法尽。 不许之耶。 答。 要集以言俱有。 简前后。 又自识不依他根云事。 极成故文。 故破之。 若以云俱有简之欤。 等无间缘。 前望后云事。 必然也。 何云前聚于后耶。 又如云熏习。 熏自云事极成何又简他身耶破也。 不云以决定义简。 设别义故。 破之也。 以王简臣问。 要集意以身根望眼等四识。 阙为主义文。 尔者灯师如何破之耶。 灯云。 论文本意。 为主一义。 以主简臣。 不简身根(云云)(王者心王也。 臣者心所也。)付之成所依法。 必具决定等四义。 若寄王臣文。 致能破者。 眼等五根。 都无为主义耶。 眼等五根非心王故。 次见大乘论说。 释根主义。 眼根为眼识为主乃至。 身根为身识为主。 生身识故(云云)然身根不生余四识。 何对彼有为主义耶。 依之别抄身根望余识。 非为义故。 非所依文如何。 答。 夫为主义。 简定非主之法。 如以王简臣也。 身根望余四识之时。 非有自在力令生四识。 故虽无主义。 非如心所。 故亦非伴也。 既非伴。 何以为主义简之耶。 破道证此意也。 自根对自识。 论为主义。 故大乘论说。 亦不相违也。 别抄释同要集。 不可用之。 寻云。 枢要云以身根。 望余四识。 无为主义(云云)与灯相违如何耶。 答。 枢要意。 决定等三义。 各有顺取所缘(同境五根)明了所缘(分别第六)分别差别(染净第七)能直为依(根本第八)四义。 身根望余识之时。 此等义阙。 非同境根故。 无顺取所缘为主义。 余三准知。 分别此等义。 云无为主义也。 要集未辨此等义门。 单云以为主义简之。 故难非臣也。 顺取所缘为主义者。 以有同境义法。 云为主故。 身根望余识。 无此义云也。 望本质说二方问。 眼等五根。 可取五识所变影像耶。 灯有二释。 一云双照质影。 二云唯照相分。 若依余处释。 唯取本质(云云)两方。 若照相分者。 相分是五识所变影像也。 不可当根前现。 色根何照之耶。 况五识相分。 不离识故。 摄属能缘。 根又与识不即不离也。 五根取之时。 不即之边。 皆取义境。 不离之边。 共照合境。 若尔五根作用。 悉亘离合可有坏极过。 依之余处中云。 眼根但照彼本质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眼等五根望五识。 为同境根。 若不照相分者。 何有此义耶。 是以义灯中。 以质影双照之释判为正义耶。 答。 任义灯正否。 可存质影双照之释也。 五根如珠宝光。 必照前境。 相分境。 若现前者。 根何不照耶。 就中五识变相之时。 必以根为取境门。 何不与识同取彼相分耶。 同境根义。 以为其证。 故灯云。 一云双照。 俱色境故。 无法遮故(云云)其意可知。 但于离合者。 灯释云。 以五色根。 望本质说。 不约相分。 故成离合。 不离识缘(云云)虽照相分。 望本质。 定离合也。 余处释述一意也。 寻云。 若尔望相分。 不判离合欤。 答。 问。 眼等五根。 取五识所变相分云释意。 望相分。 可有离合不同耶。 进云。 义灯中。 唯约本质论之文。 付之眼等五根。 作用本定离合。 色等五境。 至不至自异也。 设虽对相分。 五根作用。 忽不可改。 根既离合取之。 境岂无至不至不同耶。 况慈氏云意界合不合俱取之。 阿僧述意根不至能取。 若尔本识偏缘现相分。 于之已许至不至义门。 准五根双照质影。 影像边。 岂隔离合理耶。 答。 以五识所变相分。 对五根之时。 非无离合。 相分既有体。 有形质。 有方处。 依诧本质。 和合似一以至不至根。 对彼之时。 离合亦如本质。 但相分不离识。 根识又不即不离也。 非如根对本质。 故定离合义者。 以根望质说之非约相分离合难定为言。 约本质境。 定离合毕。 亦于相分。 不改呼之。 云离合境也。 云望本质说。 云不约相分。 谈定置性相也。 说字约言。 有其意欤。 长宽二年四月下旬比。 于上阶西妻室。 勤行唯识十讲第四卷。 讲师心晓大法师。 问者觉宪用之。 件讲筵。 觉珍教缘两僧都并。 玄缘律师三人。 证义者。 藏俊得业等。 皆云以五色根望本质说。 问答。 付初释。 判离合也(云云)爰良有等。 又难此义。 不许之。 五根唯取本质云释意也(云云)灯云。 据因位中问。 诸根亘用位五识。 通缘诸境之时。 五根同可照诸境耶。 若随识根取诸境者。 互用位五识。 广缘五根心法无为等。 五根色法。 其性甚钝。 岂照自。 取心法无为等耶。 依之扑扬大师。 释同境根文云。 据因位中未自在说文。 以知。 互用位无同境根义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 见余卷论文。 难初地成事智起云义。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 发无漏识。 理不相应故(云云)若有非同境之时者。 有漏五根。 何不发无漏识耶。 例如有漏第七。 发无漏识。 是以见大师解释。 根随于识。 所取他境。 皆同得之。 故名同境文。 两端难思如何。 答。 根识互用。 人师二释也。 其中且可存根互用义也。 既云诸根互用。 何限识非根耶。 况同境根名。 为简意根意识不必同境也。 设虽互用位。 何有根识非同境之时耶。 加之有漏五识粗钝劣。 必待根力缘境。 设虽缘他尘。 何根。 不为门耶。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文。 互用自在位有同境根义见。 准彼文推今同境根文。 定可通互用位也。 但演秘云据因位中未自在说者。 根互用传。 会之又有多义。 且依一义者。 先问中。 眼等五识。 得自在位。 通缘五境。 成事智品。 缘十八界。 五根云何与识同境者。 存互用位犹可有同境根义。 问根位立同境根之样也。 意云。 且眼根眼识。 取声尘之时。 耳根又照声尘。 此时以眼根为眼识同境根。 又以耳根。 为同境根为言。 答之。 据因位中未自在说者。 以不共根。 为同境根。 故据因位未自在位同境根义。 以眼根。 为眼识同境根。 以耳根。 不为眼识同境根云也。 次互用位五识。 缘五根心法无为等云事。 未定也。 设依缘云义。 非无同境根义。 第六识变五根心法等相分。 对五根之时。 根照其相分也。 非直照自及心法。 五根如珠宝光。 恒备能照用。 由定通引力之时。 设虽何境。 岂不照之耶(已上相传一义也。 又识互用义。 可沙汰之。 又五根照心法等云事。 甚难。 重可神思之。)秘云。 论同境至所依别故者。 问。 眼等五识。 得自在位。 通缘五境。 成事智品。 缘十八界。 五根云何与识同境。 答。 据因位中未自在说。 更有余释。 如下当辨文。 寻云。 更有余释者。 指何释耶。 答。 第五卷枢要。 有二师说。 今依初师。 释同境根义。 如下当辨云。 指彼第二师也。 有深意可思之。 非唯彼定问。 护法论主意。 在定中耳识缘声境之时。 第六识可同缘耶。 若同缘者。 见本论文。 非即彼定相应意识。 能取此声文。 定相应意识。 不取声尘见。 依之略纂受此文。 不同缘文。 况本疏中。 或云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 或判虽或不同境。 由六有方生。 如定中闻声等。 若依之尔者。 本疏明见同缘云彼必同缘。 云此亦同缘等也。 答。 五识以第六识。 为明了依。 俱依一根。 同缘一境。 而得明了。 设散位。 设定位。 其义皆尔。 是以论下卷。 引瑜伽论说。 明定中闻声事。 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文。 耳识同缘之旨明也。 准之。 瑜伽非即彼定之文。 非定相应意识。 取声境云也。 但本疏并略纂释。 护法家中。 不正义也。 善珠引北抄。 是余师义(云云)疏中既有二释。 以论下文。 思其邪正。 同缘义。 是正释也。 取自所缘问。 付令心心所取自所缘义。 且自所缘者。 指识自相欤。 将根自境欤。 两方。 若识自境者。 既云他心心所令取自境。 以知。 根自境云事。 况本疏中。 释现行第八望种子。 非所缘云义。 其种子识。 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文。 若识自境者。 何云现行所缘境耶。 若依之尔者。 第七以第八为所依之时。 岂令第七取第八所缘三种境耶。 答。 可云识自境也。 若根自境者。 五根虽有自境。 不立所缘名。 何云令心心所取自所缘耶。 以知。 根令心心所取自所缘者。 令取能依之所缘境之义也。 若不待根力。 识不取所缘。 故根为取境门。 识取自所缘也。 依之别抄云。 此意显根令其识取识正境。 非取根境也文。 但于疏释者。 释识种不能现取自境之文。 有二释。 是初释也。 此现识望种。 虽具决定等三义。 阙第四义。 故非所依云也。 凡虽具前三义。 必对心心所具自现行所缘。 令取自所缘。 故为所依也。 其种子识。 无自现行所缘。 故设虽根欲令取所缘。 不能取现行亲自所缘。 故望种。 非所依为言。 若非识自境者。 何云自亲现行所缘之境耶。 不可异求(唯识义六卷私记第一。 依从方释。 广成根自境义。 可见之。)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四卷同学钞第四目次开导依前三无记若增盛境三方戏妄愤恚二天不假五引开导依第二师依染污意且据凡夫双取为优意则可通色法等无间缘二方一法未达未遍知依缘同故义明定故论第四卷同学钞第四开导依(有三师)初师(难陀等长徒义)五识依(第六识)第六识(自及五识)七八二识(但自识)论云。 有义。 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 故必第六识。 所引生。 帮唯第六识为开导依。 第六意识。 自相续故。 亦由五识所引生故。 以前六识。 为开导依。 第七八识。 自相续故。 不假他识所引生。 故但以自类。 为开导依(云云)第二师(安慧等解)五识(第六识)第六识(前自类七八二识)第七识(前自类第六识第八识灯加之。)第八识(前自类六七二识)论云。 应说五识前六识内。 随用何识。 为开导依。 第六意识。 用前自类或第七八。 为开导依。 第七末那。 用前自类或第六识。 为开导依(云云)疏云。 如起大乘初无漏心。 亦以第六。 为开导依(云云)灯云。 染相续位。 自类为依。 无漏间断既有第六。 即为开导灭定位出应云用第八为开导依。 略而不言。 阿陀那识。 用前自类及第六七。 为开导依(云云)疏云。 第八初起圆镜智时。 诸异生等。 初受生等。 以前六七。 为开导依(云云)第三师(此护法释)开导依三义。 有缘法(谓若有法体。 是有缘。 即简色不相应。 无为法等。 有所缘有力者。 能引生故。)为主(即简一切心所法等。 彼非主故。 要主有力。 方可为依。)能作等无间缘(简异类他识。 为此识依。 或自类识。 后心不为前心依。 或虽是心。 俱时不得为心所依。 俱非开导故。)论云。 开导依者。 谓有缘法为主。 能作等无间缘(出体义)此于后生心心所法。 开避引导。 名开导依(辨名义)此但属心。 非心所等(出体遮余)等无间缘开导依不同事。 疏云。 依是主义。 心所非依。 缘是由义。 心所亦是(云云)诸识依事论云。 是故八识。 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深契教理。 自类必无俱起义。 故心所此依。 应随识说(云云)又云。 无心睡眠。 闷绝等位。 意识虽断。 而后起时彼开导依。 即前自类。 间断五识。 应知亦然。 无自类心于中为隔。 名无间缘(云云)安慧破难陀五识一刹那义纵夺难事。 论云。 且前五识。 未自在位。 遇非胜境。 可如所说(云云)(此即纵也)疏云○五识有三位。 若论多分。 可一念生。 一未自在位。 二率尔遇境位。 三遇非胜境位。 上一位言。 通下二处。 次一遇言。 贯下第三。 后境之言。 复通第二文。 夺中有三。 先类未自在位论云。 若自在位。 如诸佛等。 于境自在。 诸根互用。 任运决定。 不假寻求。 彼五识身。 宁不相续文。 次翻第二率尔遇境论云。 等流五识(未自在位)既为决定。 染净。 作意(意识作意)势力引生。 专注所缘(如睹佛像)未能舍项。 如何不许多念相续文。 后翻遇非胜境论云。 若增盛境。 相续现前。 逼夺身心。 不能暂舍时五识身。 理必相续。 如热地狱。 戏妄天等(云云)寻云。 第二第三两位有何差别耶。 灯云。 前文且约泛尔等流心。 即心胜。 境非胜。 此约俱胜破。 或可。 前约心相续趣境破。 此约境相续胜逼心令心相续。 故二文别(云云)前三无记问。 佛果无寻求心云事。 引本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引本论前三无记文为证也。 付之前三无记文。 说因位中容无记境者。 出义林章解释。 如云此依因位中容无乱境也。 何引此文。 证佛果无寻求心之义耶。 况如此证者。 佛果又可无率尔决定二心。 同说无记故。 如何。 答。 未决定境上。 起寻求心。 诸佛先决定。 故无寻求心。 论云任运决定不假寻求。 疏判诸佛先决故无寻求。 此意也。 佛果无寻求心之义。 专依此道理。 但疏引前三无记之文。 诸佛心善。 故无寻求者。 前三心邻次。 无记性类相续者。 偏约因位中容无乱之境论。 佛心恒善。 故不起寻求心证也。 但于率尔决定例难者。 被云前三无记。 率尔决定。 又同寻求心。 佛果无之。 何为相例。 然佛果有率尔决定者等流心上。 一时义说四心之中。 初堕境故。 假名率尔。 先已决定。 故有决定。 是则前三无记之外。 以别义说也。 寻求心前三无记说外。 无可施设之义故。 佛果无之(更有别义。 如愚抄记。)若增盛境三方问。 西明意。 解若增盛境相续现前等文。 率尔心相续(云云)灯师可许之耶。 不许之。 付之。 问。 正义意。 可许率尔心多念相续耶。 灯云。 率尔之心。 非多刹那故(云云)付之若遇胜境之时。 设虽率尔心。 何不多念相续耶。 依之疏主余处云。 故今正义。 率尔多唯一念(云云)既云多分一念。 知。 少分相续云事如何。 答。 义林章中。 五识率尔云唯一念。 更无异释。 于意识率尔。 虽作二释。 以唯一念释为正。 退思其意。 以初堕境心。 名率尔心。 第二念以去。 寻求前境何率尔心。 通多念耶。 但于章释者。 先德会之作多释。 一云多者。 多人也。 率尔多人云唯一念也护命。 二者多多识也。 多识率尔。 唯一念也清水。 三云多者多处也。 多处云唯一念故(古私记)四云多者皆义也。 此义有例。 下三性门云。 若无漏位及得自在。 一切多善(云云)准之多者。 皆义也义镜。 问。 论中明五识相续义。 若增盛境。 相续现前乃至。 时五识身。 理必相续文。 尔者率尔等五心中。 说何心耶。 灯云。 当后二心(云云)付之见论前后。 上等流五识既为决定等者。 于等流心难之。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等文。 若说等流五识相续义者。 第二第三。 有何差别。 是以大师释若增盛境等文。 作二释。 一云率尔乃至等流。 二云唯率尔心也(云云)答。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等文。 既明五识相续事。 而率尔心。 唯一念也。 何摄之耶。 故灯云。 证五相续。 云遇胜境理必相续。 定非率尔。 率尔之心。 非多刹那故(云云)但第二第三差异者。 又灯释云。 前第二。 约泛尔等流。 说五识相续义。 即心胜。 境非胜也。 今第三约心境俱胜破。 或前约心相续趣境破。 此约境相续逼心令相续说(已上二释)故第二第三。 有差别也。 依之可云。 若增盛境等文。 心境俱胜句也。 故灯云。 今准此文。 当后二心。 故俱胜句摄文。 西明等。 若增盛境文。 境胜心非胜句也。 即率尔心也(云云)仍破之也。 有人四句一心胜境非胜(谓于劣境起等流心)二境胜心非胜(谓于胜境。 起率尔心)三心境俱胜(谓于胜境。 起等流心)四俱非胜(于非胜境。 起率尔心。)唯依第四说不相续(云云)破云现见人有偏注意者。 虽胜境至。 不舍先缘。 岂非胜境率尔心后而不续耶。 虽境非盛。 以心先无偏注处。 遇而缘之。 相续不息。 岂非境劣心得相续。 由此故知。 所明之三位。 多分不续。 未可即以句数定之(云云)寻云。 现见人有乃至而不续耶者。 难第二句也。 初三句皆云相续。 故出率尔不相续难之也。 虽境非盛乃至。 心得相续者。 难第四句也。 是则遇非胜境起率尔心。 尚可相续难也。 若难等流心者。 等流心四句中。 第一第三两句也。 而前三句。 皆云相续。 何责可相续耶。 若尔此释意。 似许率尔心相续如何。 今云。 有人四句。 等流心云胜。 率尔云心劣。 等流分二句。 率尔又分二句也。 其率尔二句中。 境胜心非胜。 相续。 心境俱非胜不相续之故。 且就有人。 境胜心非胜中。 可有不相续事。 俱非胜中。 可有相续事为言。 自义非云率尔心有续不续不同欤。 戏妄愤恚二天问。 戏妄愤恚二天。 在何处耶。 疏灯意。 上四空居。 秘有二释。 一云时分知足二天。 二云通六欲天。 问。 先付疏灯释。 瑜伽云欲界诸天。 智论述六欲天中。 何违二论云限上四空居耶。 次付秘二释。 准瑜伽论自害非他害文。 可在上四空居。 何初释云时分知足。 不取上二天。 后释通地居天。 不顾非天他害哉。 答。 上四空居之释。 不限今疏灯。 六十二见章。 义灯第五。 瑜伽略纂。 对法抄等。 皆述此义。 以知。 宗家实义云事。 瑜伽论中。 以此二释。 自害非他害句摄。 四王忉利二天。 有非天之害。 何云非他害耶。 以此理见。 瑜伽。 智论六欲诸天云文。 意取上四空居也。 是以出曜论中。 以空界天。 名戏妄愤恚。 知。 限四空居也。 演秘两释。 各守一文。 作一往释。 初释意者。 对法论中。 列欲天。 愤恚戏妄。 乐变化。 他化自在(云云)准文起尽。 以时分知足。 为此二天。 然不取上二天者。 于妻室等。 无摄属故。 故演秘云。 以此二天。 外境多化。 故于内情。 亦无配摄(云云)既无摄属。 故无愤恚等事也。 第二释。 依智论等。 但下二天。 虽有他害。 於戏妄愤恚者不尔。 故为自害非他害也。 次上二天。 无摄属者。 秘会云。 依实有情少分而言。 上二空居。 亦有摄受(云云)(各各可见本文。 婆娑有二说。 一云住妙高层级。 一云即是三十三天。)不假五引问。 安慧论师意。 为许第六识以五识为开导依为当如何。 两方。 若许以五识为开导依者。 论自述安慧义。 第六意识。 用前自类或第七八。 为开导依(云云)出意识开导依中。 不说五识耶。 随疏不。 不假五引(云云)若依之不许此义者。 此师破前师五识。 唯以第六为依之义。 引大论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文。 安慧若不许第六以五识为开导依者。 自既违此文。 何难他耶。 依之疏中释此文。 五十二说。 文言通故六识。 明知。 互为缘也(云云)加之见对法抄释。 引今此第二师义。 第六识以五识。 为开导依(云云)如何。 答。 安慧菩萨意。 虽立异类开导义。 第六识以五识。 不为开导依也。 凡五识起时。 必有俱时意识。 引后念自类。 其力胜故。 全不假五识为开导依也。 是以论中。 破前师云第六以五为此依。 云五识起时。 必有意识。 能引后念意识令起。 何假五识为开导依(云云)自义。 定诸识开导依之处。 述第六意识。 用前自类或第七八。 为开导依。 破他申自之文。 全不许以五为六依耶。 但引瑜伽文者。 五识一一。 各以六识为依。 所以意识唯以自类。 虽为开导依。 五六合论。 有互为缘义也。 故本疏释。 不为相违。 此则意识边。 言总意别。 义演作二释之中。 第二释意。 存此旨欤。 次见对法抄正文。 第六意识。 用前六及七八为缘。 出定等心。 由七八引故(云云)前六者。 非云前六识。 前念前六也。 抄引今论文。 同用前自类之文。 若指前六识者。 总可云八识为依。 何劳云前六及七八耶(有人云。 前六者。 前字误也。 可作第字(云云))开导依第二师问。 论解开导依。 有三师义。 尔者第二师谁人耶。 进云。 疏云。 安慧等(云云)付之安慧论师意。 许三位无末那。 然见第二师义。 破他师云。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 初起必由第六意识文。 既许无漏第七。 知。 非彼师义也。 加之论述第二师义。 无心。 睡眠。 闷绝等位。 意识断已。 后复起时。 藏识。 末那。 既恒相续。 亦应与彼为开导依(云云)安慧灭定无第七识。 何以之为第六依耶。 依之唐土人师。 非安慧义。 净月义也(云云)如何。 答。 疏主翻译笔授。 定诸师体。 只可仰解释也。 但安慧论师。 依佛地经庄严论等说。 许转识得智义。 何不云平等性智相应末那。 彼师意。 平等性智。 与第六识相应。 实虽非第七相应智。 第六识中。 观自他平等边从所转。 名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也。 依之疏云即显末那名通无漏。 虽即六识。 转末那得。 名为第七。 实非第七。 不通净故。 演秘云。 平等智体。 虽是第六。 由转去彼染污末那。 此智方得。 故从所转第七为名(云云)例如十五界唯有漏师意。 以无漏第六缘五尘境用。 假名五识也。 是只为破初师云第七八识。 唯自类开导。 寄转识得智教文。 如此破也。 若又依义灯别释者。 或不顾自义。 就他为难。 或既云安慧等。 诸乖安慧义之文。 皆是余师义也。 次邑法师。 释无心睡眠等文。 云就前师说。 或此第二义。 非唯安慧。 故不相违(云云)寻云。 依染污意问。 论中引摄论说。 又异熟心。 依染污意(云云)尔者世亲摄论意。 染污意者。 第七意欤。 第六意识欤。 答。 任本疏释者。 可云第七意。 若依枢要一释者。 第六也。 付两释共有疑。 先付第七释。 见世亲摄论。 本论云。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 释论此染污意识。 缘生有为境文。 若第七意者。 岂云中有位灭。 又不缘未来。 何云缘生有境耶。 付第六之释。 亦不可然。 见无性摄论。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 恒相应心。 染污意(云云)此即可指世亲释。 依之见本疏上文。 引无性今文。 同世亲说(云云)如何耶。 答。 释世亲摄论染污意。 枢要作二释。 其中本疏并义灯。 唯述第七意云释。 可知本义云事。 见彼论文。 破余部细意识。 又和合识。 是意识性。 不应道理。 何以故。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谓此意识。 贪等烦恼。 所染污意。 为所依止。 缘生有境故。 是染污即此为依。 名依染污文。 既明初和合识所依。 岂非第七意耶。 即此为依之此言。 指上贪等烦恼所染污意之意也。 贪等四惑相应意者。 即第七意也。 彼论一段。 第七云意。 第六云意识。 既云所染污意。 知。 第七意也。 无性摄论云。 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意者。 即指贪等烦恼所染污意文也。 但于本释二论文者。 今论所引。 非彼文也。 彼上文。 说中有位爱恚相应染污意识。 即依彼染污第六。 结生相续也。 今所引。 下明初和合识。 所依染污意之文也。 不可混难欤。 寻云。 下文缘生有境故是染污(云云)若第七者。 何云缘生有境耶。 答。 缘俱时第八。 云缘生有境也。 为简中有本有。 而显初和合位殊云缘生有境也。 问。 依染污者。 依俱时染污云欤。 答。 尔也。 护法正义心。 以此文为俱有依证故。 故上论文云。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文。 即指世亲贪等烦恼所染污意为所依止之文也。 问。 安慧意。 以此文为开导依证意如何。 答。 安慧意。 与护法异也。 谓此意识者。 第六识也。 贪等烦恼所染污意为所依止者。 第六所依也。 即第七染污也。 缘生有境者。 意识所缘也。 缘未来生有境也。 是则中有位。 第六识所依所缘也。 故是染污者。 第七染污也。 意云。 第七与第六为所依。 令缘生有境故。 所依第七。 染污也为言。 即此为依名依染污者。 即此中有第七染污意。 为初和合识所依。 名依染污为言(依安慧义。 第七释甚难尚可思之。)世亲摄论染污意护法(为俱有依证第七染意)安慧(为开导依证)枢要有二释。 一云第七。 一云第六。 初释云。 天亲解是第七者○故知。 天亲说为第七。 后释云。 又云此缘未来为境。 非必第七。 与无性同。 疏云。 世亲染意。 或第七心者。 为显亦有第六释。 置或言也。 无性摄论染污意此师意唯有第六一释。 无第七之释(疏要灯皆同)依染污者。 开导依也。 无性异类开导师云事。 见于余卷演秘。 可勘之。 寻云。 枢要云。 又无性第三。 亦同天亲。 既为第七(云云)此岂非第七释耶。 答。 彼无性引余师释。 或有说言等(云云)指此文。 云无性第二释也。 非云无性述自义文说第七欤。 不尔自义第七也。 或有说言第七也。 有何差别。 灯云。 无性两释。 一云即第六识○二同世亲○文此则自义。 或有说言释为两释也(枢要准之可知)染污意及悲愿各有多释事灯有三释。 初释云。 然今此师所说染意。 或同世亲。 或同无性文。 此释同本疏。 染污意并悲愿并通六七为言。 第二释云。 或可。 染意依第七说。 相应悲愿。 即第六识文(此释易知)第三释云。 或此师意。 且据凡夫一分而说○相应悲愿。 即是二智文。 此释染污意第六。 悲愿能六七云也(可见演秘)且据凡夫问。 就凡圣结生相续义。 且凡夫受生时。 可有不依染污意之类耶。 两方。 若有者。 初二果圣者。 结生相续之时。 尚依染污意。 况异生中。 何有此类耶。 是以疏中。 指依染污意之文。 此约异生一分有学文。 圣者既置一分言。 明知。 凡夫全依染污意云事。 若依之尔者。 灯释依染污意文。 且据凡夫一分而说文。 答。 一切异生。 结生相续之时。 心由染污意也。 其旨如一边难。 况若有不依染污之类者。 爱取二支。 应非遍有。 但于灯文者。 于结生有二时。 本有命终心。 一切凡夫。 皆依染污。 中有末心。 假润缘事。 不定也。 如转轮王正知入胎者。 不起爱恚颠倒心故也。 故灯云。 且据凡夫一分而说。 初受生识。 以染污意。 方得受生。 即中有末心。 除转轮王。 必起贪嗔。 方得受生(云云)(依周记意成此义也)况释染污意。 大有三释。 若依第七释者。 一切凡夫。 皆由染污意。 何以一释。 为难耶。 双取为优问。 有义意。 释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文。 唯第六识文。 秘师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今义灯并对法抄中。 唯取第六文何不许之耶。 答。 义灯有二释。 一云双取六七。 二云唯第六也。 其中扑扬大师。 断邪正。 双取为优(云云)准之但取第六之释。 不正释也。 依之见本疏解释。 唯作通六七云释。 是以见佛地论云。 平等性智。 证得十平等法性中。 无缚大悲平等法性。 由悲拔济一切众生。 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法性。 随众生所乐。 现种种身。 此岂非平等性智为受生缘耶。 对法抄别事也。 云命终心有二师。 胜军云第六。 戒贤云第八识也。 命终心善性者。 第六识为命终心义者。 可尔。 若第八识者。 无记非善心为言。 非遮平等性智相应悲愿也。 意则可通问。 有义意。 释此于后生心心所法等文。 此者。 前念心王文。 尔者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不许也。 付之前念心王。 为后念心心所。 为开导依云事。 论文其旨明也。 何不许之耶。 况下既云此但属心。 心王为此。 上文云此。 可前念心王。 依之疏中释此文云。 前念心王。 此于后心及心所法文。 如何。 答。 依疏意者。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为主能作。 等无间缘者。 出三义也。 此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开导依者。 辨名义也。 此但属心非心所等者。 显体也。 而有人为四义。 此于后生等文。 第四义也。 此者。 即此前念心王(云云)破之。 意则可通。 望文不顺。 文中不言前灭心故(云云)意云。 此言遂当前念心王。 故云意则可通也。 虽然上举三义了。 指具此三义法云此。 次文显其体。 云此但属心也。 有人不辨此旨。 故云望文不顺也。 疏文显义所当。 云前念心。 故不同有人欤。 有缘等为三义。 此于后生已下。 别牒释之。 故无望文不顺之失欤。 色法等无间缘二方问。 摄大乘论中。 破经部师前后色心。 有因缘之义。 可有等无间缘。 应无因缘(云云)尔者经部。 实许色法有等无间缘。 故如此破欤。 疏云。 此设许之。 非彼本计(云云)付之见摄论。 前后色心相望。 可有等无间缘文。 而心法有等无间缘者。 彼师实义也。 色法亦可然。 依之有论中。 述经部义。 色法许有等无间缘(云云)如何耶。 答。 论云。 然摄大乘说色亦容有等无间缘者。 是纵夺言。 谓假纵小乘色心。 前后有等无间缘。 夺因缘故(云云)本疏释此文。 有二释。 初释以摄论第三卷为证。 云彼师实许色法有等无间缘。 后释以第一卷为证。 经部实不云色法有等无间缘。 而论主为夺有因缘云义。 设许等无间缘。 夺因缘也。 此二释中。 以第二释。 为正释。 故疏云。 以彼第一论文为正。 此义为正。 经部本计。 非必许色为无间缘。 以不等故。 第三卷中。 且设许有。 欲夺因缘。 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文。 但许等无间缘之中。 心法等无间缘。 彼师本计也。 色法设许之。 许心法等无间缘之文。 兼设许色法等无间缘也。 如此事。 其例非一次正理论。 出实经部义欤。 今摄论所载者。 上座部中经部也。 何为相违。 正理论云譬喻师义故也。 问。 摄大乘论中。 破上座部中经部义。 色法有等无间缘文。 疏释此文。 非彼师本计。 设破之(云云)尔者以何文证之耶。 进云。 以摄论第一卷。 经部色法无等无间缘之文。 为证也。 付之第一卷所出经部。 色心互持种义。 第三卷所举经部。 云自类前念为后念种。 不许熏习之义也。 两卷所述既异也。 何以彼成此耶。 答。 摄论第一卷。 上出色心互持义了。 又经部师。 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 此所无故。 心及心所四缘定故(云云)是则上座部中经部师也。 即与第三卷所出经部同也。 而既云色法无等无间缘用。 故以之为证。 会第三卷。 色法有等无间缘者。 假纵说云也。 寻云。 第一卷云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 色法望心。 不成等无间缘云也。 未云色心自类不成等无间缘。 何为证耶。 答。 文虽说望心法不成等无间缘之义。 总不许色法有等无间缘用。 故设虽对后念自类。 亦无此缘被知也。 一法未达未遍知问。 护法论主。 成自类开导义。 会瑜伽论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文云。 言总意别。 亦不相违(云云)尔者以何文证之耶。 疏云。 引摄论一法未达未遍知之文。 为例也。 付之所引论文。 忽不见言总意别。 何以之为证耶。 况无性摄论中。 释此文云。 以别相声。 说总相处(云云)既以别相名言。 显总相处。 何为言总意别例耶。 依之人师释此文。 言别意总义也(云云)如何。 答。 引摄论。 为言总意别之例也。 彼论言总说别相一一法。 达遍知。 意别诠生空总处理故也。 于一一法。 有理事二分。 云色等一一法违遍知。 似云理事皆遍知。 然而是等事边。 不遍知。 一一理边。 违边知也。 言总通理事。 意别取理边。 故言总意别也。 色等各各故云别相。 生空遍故。 以总处也。 以今此总别不可令滥言总意别之总别欤。 一法未达未遍知者何事哉摄论本云。 为声闻乘。 不说阿陀那识。 深细故(云云)无性引经。 出外难云。 经说云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成阿罗汉。 于一切法已达已遍知。 方能断惑。 证阿罗汉文。 若不闻第八。 即非遍知。 何断惑证果耶为言。 论主答之有二解。 一云以别相声。 说总相处。 意云。 以别相一法之名。 诠总相生空之理。 一切法者。 举别相名。 实是生空理也为言达者。 无间道也。 遍知者。 解脱道也。 二云二乘人。 依十六行。 观于四谛。 赖耶既在苦谛中。 收无常等行。 收第八。 故云二乘知也(文极广。 仍取意略抄之。 可见摄论并灯秘神廓疏等。)所依门(正明所依段也)问。 论中为显此识依缘同故(云云)尔者依正义意。 依缘同义。 淄洲大师。 如何释之耶。 灯云。 依是不共法依。 缘是因缘(云云)付之依义灯解释。 案论文起尽。 释举因缘具有二依之所以。 为显此识依缘同故(云云)爰知。 依者。 因缘俱有二依。 缘者。 第八见分也。 次第八识。 诸识共依也。 何云不共依耶。 加之见本疏上文。 述第七以八为依义。 引无性摄论本识是共依之文。 故知。 是此依(云云)以知。 非不共依也。 随扑扬大师。 非亲所依文。 答。 诸识生时。 必假不共依力。 若无此依。 识依何得生。 是故八识皆有不共依也。 七八二识。 恒相续故。 互为所依。 不共余识。 何不为不共依耶。 是以净月论师。 释七八二识俱有依云。 第七八识。 既恒俱转。 更互为依。 此有何失(云云)随灯师释第八理应是识性故文。 立量云。 第八识应有俱有相续识为增上不共依文知。 以七八恒转边。 为不共依云事。 但论云为共亲依者。 第八望六识。 为共依也。 诸识共以第八。 为根本故也。 次以摄论本识是共依文。 证第八与第七为依之义者。 本识为末那。 为不共依。 末那为依。 六识得转。 故第八识远望六识。 为共依与七成不共依。 被知也。 故以共依文。 证与七不共依也。 次非亲依者。 非嫌不共亲依也。 七望六。 同有执故。 为亲依。 七八相望。 执非执异故。 非亲依为言。 次文见此意也。 次依是不共依缘是因缘依者。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之文。 其意颇隐。 仍灯作二释。 一云依是不共依。 缘是因缘依文。 此释意。 依者。 俱有依也。 缘者因缘依也。 种子不离本识。 故依缘一物也。 故说前二依为言。 后释依者。 因缘俱有二依也。 缘者。 所缘也。 所依所缘同故。 说前二依为言。 义明定故问。 本疏中。 释又前二依有胜用故文。 即是不缘种子等义(云云)尔者缘种子家。 不用此故事。 扑扬大师。 如何释给耶。 秘云。 若缘种家。 以依缘同。 简无间讫。 不烦约胜而重简之。 义明定故。 由此故知。 非是彼义文。 付之成一义。 用多故。 释家常习也。 设以依缘同义。 虽简等无间缘。 何不用后二故耶。 况正义以依缘同有且用二义。 虽简等无间缘。 重用或开导依易了知故之故。 例此可尔耶。 答。 疏云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者。 安慧论文。 但有依缘同义。 不缘种子云家。 用后二故云也。 演秘释缘种子之义。 但用初故云事决定。 其上释不用后二故之意也。 安慧等。 以依缘同。 简等无间缘。 明故不举后二故为言。 正义种子不离第八。 故非无依缘同义。 然而性用别论。 种子非第八。 故又用有胜用义也。 前二依。 同时与力胜故为言。 就之前二依同时力胜。 等无间缘。 又开避引导用胜。 何偏以同时依。 云胜用耶。 为遣此疑。 重用易了知故之所以也。 任前灭后生理。 前后开导义易知。 异类第八为依。 种子与现行异类。 为因缘义。 甚隐故。 说前二依为言。 三故其由来如此。 安慧第七识。 缘第八现行及所持种子。 故依缘同义。 尤明也。 故烦不用后二故也。 论第四卷同学钞第四终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五目次所缘门准对法轮据执为我火辨立自证分欤萨伽耶言但缘藏识即除四人果上许缘无答体性行相门名假施设佛果心王二方王由相应染俱门又前二见余所相应门第七与定相应欤二方据取别境不定随惑以妄念慧要缘曾受明知第七事亦有疑见五地断八遍染证文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五所缘门(第二能变第三门)颂云。 缘彼。 论云。 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云云)有四师初师(难陀等义)论云。 有义。 此意缘彼识体及相应法。 ○谓缘彼体及相应法。 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然诸心所。 不离识故。 如唯识言。 无违教失(云云)疏云。 由心是主故。 执为我。 由所助伴故。 为我所(云云)第二师(火辨等解)论云。 应言此意但缘彼识见及相分。 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相见但以识为体故。 不违圣说(云云)第三师(安慧说)论云。 应说此意但缘藏识及彼种子。 如次执为我及我所。 以种即是彼识功能。 非实有物。 不违圣教(云云)第四师(护法菩萨)论云。 应知。 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彼无始来。 一类相续。 似常(简彼境界心所及种子。)一(简心所多法故)故(云云)因果识所缘不同事论云。 未转依位。 唯缘藏识。 既转依已。 亦缘真如及余诸法○文。 准对法论问。 论中述难陀论师义。 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文。 论者。 指何论耶。 答。 瑜伽等也。 进云。 对法第二文。 付之见对法论。 云缘阿罗耶识思度为性。 不云缘相应心所。 述我见等四惑。 相应。 全无我所见文。 何云对法说耶。 依之扑扬大师。 准对法论。 无我我所文如何可云耶。 答。 疏释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故文。 出瑜伽六十三。 对法第二。 显扬第一等。 虽然扑扬大师。 引对法第二卷。 谓一切时。 缘阿赖耶识。 思度为性。 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谓我见。 我爱。 我慢。 无明之文毕云。 准对法论。 无我我所。 但可证意之所缘也文。 未探解释之意。 若是疑疏见文之趣欤。 意者。 彼论无我所相应之文。 但云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故。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文下引之。 可证第七意所缘阿罗耶识为言。 如此释意。 疑疏关勘文者误欤。 或又为传写误欤。 西明疏。 圣说此识缘藏识故之处。 引对法第二。 论说末那之下。 不引之。 可为润色。 寻云。 若尔直可云误。 答。 如云一云庄严不依次说。 以庄严现文为误。 此例可尔。 据执为我问。 论中明第二能变所缘门。 有四师义。 尔者前三师意。 本颂缘彼彼言。 可摄我所境耶。 进云。 灯但限我见境见。 付之前三师意。 皆缘彼言摄我所境也。 总释缘彼言。 彼谓即前此所依识文。 诸师于此论所缘义。 难陀云然诸心所不离识故如唯识言。 此所不离识。 故彼言兼摄心所。 火辨云相见俱以识为体故。 安慧述以种即是彼识功能。 皆通我所境云也。 若不尔者。 何强成我所境不离第八识义耶。 答。 难陀火辨二师。 缘彼言。 不摄我所境也。 本颂云依彼转缘彼。 专显依缘同义。 而难陀第七识但有因缘依。 无俱有开导二依。 因缘种不离识体。 故以总聚见之。 望我见境第八心王。 可有依缘同义。 心所有别体。 望因缘依。 非依缘同。 故不摄之火辨又尔也。 又五根五境。 为我所境。 彼既非第七所依。 故不摄之。 但安慧意。 第八自体及所持种。 因缘俱有二依也。 又我我所境也。 依缘既无宽狭。 故缘彼言。 摄我所境也。 但灯先依难陀。 付我境。 释依缘同义毕。 据执为我名依缘彼火辨安慧并准此释文。 火辨安慧义。 随宜可释依缘同义也。 即火辨不摄。 安慧摄也。 一义云。 可摄我所境也。 其旨如难。 但灯释摄我所境之事一定。 其上问答依缘同义也。 意云。 我所境边。 虽非依缘同。 据我境边。 论依缘同之义为言。 火辨立自证分欤问。 火辨论师意。 可立自证分耶。 若立者。 演秘引有人义。 云世亲同时唯二分故。 不破之。 余所义灯。 载西明义云。 世亲同时唯立二分文。 又无能破文。 若依之尔者。 灯中立自证分文。 答。 火辨宗义。 未见明文。 但立三分欤。 论中相见俱以识为体故(云云)相见之外举识。 当自体分。 是以义灯述火辨义。 见分作用。 故执为我。 自证沉隐。 故不执之文。 但立三分人。 亦许一分二分理。 故任唯二依他性文。 又立二分也。 是则为顺世亲。 见分中。 摄自体分欤。 有人偏为二分师。 不知立三分云事。 不尽理故。 自义不云二分师。 又非无此一门。 故不破之欤。 萨伽耶言问。 正义意。 释第七识不与我所见相应之义。 多处唯言有我见故(云云)多处者。 指何处说耶。 答。 疏中。 五十一卷四惑相应文。 显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之文。 并下文云萨伽耶见等相应之文。 同十九云我见等相应之文。 付之显扬下文云。 萨伽耶见相应文。 萨伽耶言。 摄我我所。 何为证耶。 次显扬十九。 云萨伽耶见等相应。 不云我见等。 何引我见我慢相应耶。 答。 正义意。 别说我我所之文。 为违文会之。 不别说我我所之说为证文也。 而显扬既云萨伽耶见等四惑相应。 不别云我我所见。 何不为证耶。 故疏云。 萨伽耶言。 虽摄我所。 然不别说。 故以为证文。 萨伽耶言。 虽摄我所见。 之词。 既云四惑。 不别列我所见。 故知。 举宽名。 显狭体也。 第十九卷虽云萨伽耶见。 准第十卷说。 引我见欤。 有云。 然不别说者。 显扬十七后文。 以如前说。 指上我见等四惑相应文。 故虽云萨伽耶见。 上文外。 别不说故。 证无我所也。 但缘藏识问。 宗家意。 未转依第七识。 通可缘六尘境耶。 答。 若依护法正义意者。 唯缘第八见分。 不缘诸境也。 付之不共所依。 必与能依识。 同境也。 而能依第六。 既缘六尘诸境。 所依第七何唯限第八见分耶。 如彼五根与五识同境。 是以见契经说。 或云意根分别诸法。 或说彼七种识。 依诸境界念观而生加之有大乘论中。 依楞伽经说。 第七末那。 缘六尘境文。 依之新罗元晓。 对自宗立量云。 第七意根。 与能依识。 必应同境。 不共根故。 如眼等五根文。 答。 护法正义意。 云第七识但缘藏识见分。 不许缘是等诸境也。 凡第七识。 无始以来。 缘执一类。 无有间断。 而色等外境。 转易间断。 非常非一。 若缘彼境者。 行相宁一类耶。 第八识一类相续。 似常一故。 第七执之。 以为内我。 故论云。 但缘藏识见分非余。 彼无始来。 一类相续。 似常一故文。 今解释依本颂。 故本颂云。 依彼转缘彼(云云)天亲本颂。 又依慈氏阿僧之说。 故瑜伽。 显扬。 对法等中。 第七识缘阿赖耶识文。 但五识以色根。 为所依根。 故根识所取。 必同境也。 意识以心法。 为所依故。 能所依俱利。 其境不必同欤。 次意根了诸境者。 于因举果能也。 第七意根为因。 意识广缘诸境故也。 秋篠上纲。 引兴法师释。 会通之旨如此。 次于楞伽经文者。 亦有二会释。 七识境非一。 故云诸境。 非谓七识各缘诸境也。 或因果合说。 云缘诸境也。 故论云。 未转依位。 唯缘藏识。 既转依已。 亦缘真如及余诸法文。 大乘论说者。 释摩诃衍论欤。 彼论所说。 多背宗家性相。 如真如受熏义等也。 先德广勘一论上下。 訾谬端多。 定知。 非龙树所制欤。 强不可劬劳至比量者。 有共不定过作法云。 为如五根。 不共根故。 与能依识同境。 为如第八识。 不共根故。 非同境(此失永超僧都勘付欤。)又付违决云。 第七末那。 与能依意识。 非同境。 一类无记故。 如第八识(先德所勘也)即除四人问。 付明第七识已转未转不同。 且二乘无学位。 为未转摄。 将如何。 若摄未转者。 论云未转依位唯缘藏识。 本疏未起对治断其我执。 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 即除四人文(秘云。 三乘无学。 不退菩萨。 此四决定不缘藏识文。)二乘无学位。 既缘异熟识。 断我执。 何摄未转耶。 若依之尔者。 平等性智现起位。 名已转依。 二乘无学。 第七犹有漏也。 岂摄已转位耶。 是以论中。 或云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余诸法。 或判已转依已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二乘无学。 唯缘异熟识。 不缘真如。 亦不思量无我相。 何摄已转耶。 答。 论上下。 明转未转。 有二义门。 初云。 未转依位。 唯缘藏识。 既转依已。 亦缘真如及余诸法文。 此文唯缘藏识。 名未转。 亦缘余真如及异熟等。 皆名已转。 若依此义。 二乘无学。 即是已转。 不缘赖耶。 缘异熟识故。 故疏云。 唯缘藏识。 即除四人文。 又论下文云。 未转依位。 恒审思量。 所执我相。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 无我相故文。 此漏无漏相对。 思量无我相之位。 名已转依。 若依此门。 二乘无学第七。 未转依也。 不成无漏也。 寻云。 付初义门。 七地已前。 平等性智现起之位。 已转欤。 未转欤。 若云已转者。 何云。 缘阿赖耶耶。 若云未转者。 疏云。 初地已去既转依位(文)答。 可摄已转也。 既缘真如。 非唯缘藏识。 何不摄已转耶。 又付后义门。 寻云。 二乘无学。 不思量无我相故。 非已转者。 又不思量我相。 何为未转位耶。 答。 我有人我。 有法我。 法我见相应末那。 思量法我相故。 摄未转也。 果上许缘(无答)问。 因位平等性智。 可缘有为诸法耶。 若缘者。 大师处处中。 因位平等性智。 唯缘异熟识及真如((云云))若广缘一切有为者。 与果位平等性智。 有何差异耶。 若由之尔者。 能引第六。 既缘一切。 所引第七。 何不然耶。 依之今论中。 广缘一切有为((云云))体性行相门。 第四体性门。 并第五行相门。 颂云。 思量为性相(文)论云。 颂言思量为性相者。 双显此识自性(自证)行相(见分)意以思量。 为自性故。 既复用彼。 为行相故。 ○又云。 未转依位。 恒审思量所执我相。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云云))名假施设问。 本疏中。 释出世末那。 引瑜伽论名假施设不必如义文。 尔者许无漏第七。 假名末那欤。 两方。 若许名末那者。 上下同云不名末那。 全不许假名末那云义耶。 就中演秘述假名末那之义毕。 与疏稍别文。 以知。 本疏意。 不假名末那也。 若由之尔者。 既云出世末那。 若假不名末那者。 何立出世末那者名耶。 况说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名假故。 无漏第七。 虽无思量义。 名末那云也。 两方不明如何。 答。 本疏意。 不许名末那之义也。 凡瑜伽六十三卷。 答出世末那云何建立之问。 有二义。 一云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二说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今论引第二说。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云云)初义不名末那义。 后义思量无我相故。 名末那也。 故疏释初义意。 此义意言。 出世末那。 更不思量。 ○不名末那文下文又云。 彼无漏第七。 不名末那。 名是假故(云云)但出世末那者。 是非无漏第七之名。 有漏第七。 名末那故。 从有漏名。 得末那称也。 如回心菩萨立声闻名。 声闻是非菩萨名。 例是可尔。 名假施设不必如义者。 会经云。 出世末那也。 演必释者。 疏外假名末那之意也。 故秘云。 夫立名者。 但假施设。 未必称义故。 出世意。 虽不思量。 亦得名意。 与疏稍别(云云)重按疏秘意。 疏意无漏第七。 不名末那。 然名末那。 以他名。 假施设也为言秘意。 出世末那。 是自名也。 名假施设故。 虽无思量义。 自名而得此名为言。 佛果心王二方问。 就心心所缘境。 且佛果心王。 可取别相耶。 进云。 灯中。 取(云云)付之色心诸法。 作用法尔定。 缘虑质碍。 能所造等功能。 已转未转无改。 心王何至佛果。 忽取别相耶。 是以瑜伽唯识等中。 唯取总相(云云)此说未简因果二位耶。 答。 佛果心王。 可取别相。 凡果位诸识。 各备遍缘自在德。 心王对境总相之时。 岂不知其上可意等别义也。 以三通缘四等义。 可为其例。 故灯云。 若在果位。 王所功能。 缘一切法。 取总别相。 但胜劣异(云云)次缘虑。 质碍。 能所造等。 色心体性也。 设虽至佛果。 何辄改转耶。 故枢要云。 不可难以大种为造彼转体故(云云)瑜伽唯识等。 且谈因位相也。 故灯云。 然第五云。 心王取总相。 心所通总别。 且据因说(云云)寻云。 佛果心王。 取别相者。 以何行相。 取之耶。 且取顺违等相时。 以了别相取之欤。 将以领纳行相。 取之欤。 若如先者。 了别行相。 本取总相之用也。 何以之取别相哉。 况别相非牒然而有。 必各各行相前显义相也。 若非领纳行相者。 何取顺违等相耶。 若如后者。 望受心所。 岂有行相各别义耶。 况以别别行相。 取多别相者。 果位心王。 可有二十一行相。 若云尔者。 又背行相各别理。 今云。 以了别行相。 取别相也。 设虽至佛果。 不失本作用。 了别领纳等行相各别。 更不起他行相也。 但八识心王。 以了别行相。 知自所变总相之时。 其用下。 兼知境上可意等别义也。 如彼因位中。 行相相顺心所。 互取彼此别相之时。 自行相中取之。 此又可尔。 了别行相中。 备领纳等能。 取顺违等别相也。 又方问。 初地已上。 无漏心王。 可取别相耶。 两方。 若取者。 义灯中。 述佛果心王取别相之义。 会瑜伽唯识唯取总相之文。 且据因说(云云)因位心王。 不简漏无漏。 唯取总相云事。 若依之尔者。 有漏五识粗钝劣。 犹无漏第六被引。 有互用义。 况无漏心王。 自具胜用。 岂无取别相之力耶。 彼未转第七。 虽定但缘藏识见分非余。 因位无漏。 亦缘真如等。 例判心于所缘唯取总相。 已转六七。 何不取别相耶。 依之有人立量云。 因位无漏心王。 取别相。 已转依位识故。 知佛果心王文。 如何。 答。 因位无漏。 其用虽胜。 犹不取别相也。 不可等佛果遍缘自在位。 若寄事于胜能者。 岂有三种缘四义耶。 但于诸根互用等例难者。 因位无漏。 作用胜故。 所引五识。 互缘余境也。 平等性智。 缘真如等。 亦准此知。 心王取别相。 后三分通缘四分等。 一心上巨细功能也。 辄难备其用。 至最极自在佛果。 始具此等义也。 比量以二乘无学识。 可付共不定过也。 又作相违决定云。 因位无漏心王。 不取别相。 因位识故。 如有漏心王。 又转未转。 其义不定也。 若唯以佛果。 名已转义者。 因可有两俱不成过也。 王由相应问。 第七一聚心心所。 成有覆无记事。 淄洲大师。 如何释之耶。 灯云。 王由相应。 得成三性。 所由所依。 是有覆故文。 付之心王其性非染。 由相应惑。 可成有覆。 四惑其性染法。 由心王力。 可成无记。 是以见论下卷文。 释末那三性门。 云此意相应四烦恼等。 是染法故。 障碍圣道。 隐蔽自心。 说名有覆。 显有覆义偏依四惑障碍圣道能。 判此俱染法。 所依细故任运转故。 亦无记摄。 心所无记。 由所依心王细见。 义灯解释。 恐似颠倒。 如何可会耶。 今第七一聚性类。 大有二重。 先心王虽须善性。 由相应惑。 定无记性。 心所又须不善。 由心王力。 有覆性也(已上自性类由他定义也。)如此自性类定毕。 心王又障碍圣道。 故有覆也。 心所受心王性类。 无记性也(此重他性类亘自之门也。)今灯论前门。 论余卷。 论后重也。 染俱门(第六门)颂云。 四烦恼常俱。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云云)论云。 谓从无始。 至未转依。 此意任运。 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此四常起。 扰浊内心。 令外转识。 恒成杂染。 有情由此。 生死轮回。 不能出离。 故名烦恼。 有我见故。 余见不生。 ○二取邪见。 但分别生。 唯见所断。 此俱烦恼。 唯是俱生。 修所断故。 我所边见。 依我见生。 此相应见。 不依彼起。 恒内执有我。 故要有我见。 由见审决。 疑无容起。 爱着我故。 嗔不得生文。 又前二见问。 正义意。 第七识与我所见及边见不相应文。 有何故耶。 进云。 疏云。 又前二见。 通缘内外文。 付之心所缘境。 必依心王定。 设我所见边。 通缘内外。 第七相应二见。 可内缘见。 例如彼我见虽通缘内外。 第七相应我见。 唯是内缘。 况见论文。 我所边见。 皆我见后生。 第七相应见。 不依我见生故。 非我所见等文。 何违此文。 设别故耶。 答。 论云。 我所边见。 依我见生。 此相应见。 不依彼起。 恒内执有我。 故要有我见文。 我所边见乃至不依彼起者。 总显我所边见。 依我见后生故。 不与第七相应之义。 就之疏问云。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云云)意云。 设虽依我见生。 我见与我所边见。 互相续。 前后间起。 为言。 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者。 以恒内二义。 释前后不间起之义也。 疏云。 以恒内执无有间断。 不容余见互相续起。 故论说言恒内执我文。 此释恒义也。 我见恒起。 不间断故。 更有何障。 余见互相续生耶为言。 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者。 释内义也。 意云。 前我所边见。 通缘外。 而我见。 既恒内缘也。 余二见。 自然可缘外。 我我所境。 必各别故为言。 自元我见定内缘了。 其上若与余二见相应者。 其自可外缘也。 仍我见例难。 不来欤。 寻云。 疏有二段。 释恒内二义云事。 不叶文。 上段标以恒以执结。 故论说言恒内执我。 以知。 通恒内二义云事。 又下段。 云此唯恒内。 不限内一义耶以上二。 答。 二段如次。 虽释恒内二义。 互带内与恒二义也。 然而专所释取异也。 即上段。 云无有间断。 显恒义下段。 对余二见缘内外。 此唯内缘文。 以知。 以内义为本。 恒内缘而恒也。 内恒时而内也。 仍其义互通也(更有愚案。 又余义如别记。)余所相应门(第七门)颂云。 及余触等俱。 有二师(初师颂余言显遍行五。 后师余言显随烦恼。)第一师(第七识唯与九心所相应四惑并遍行五。)论云。 有义此意。 心所唯九。 前四及余触等五法文。 第二师。 又有四师(五遍。 十遍。 六遍。 八遍。)论云。 有义彼释余义非理。 ○故此余言显随烦恼文。 遍染四师第一师(五遍染。 惛沈。 掉举。 不信。 懈怠。 放逸。)第七识。 与十五心所相应。 前九法。 五随烦恼及别境慧也。 论云。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 谓前九法。 五随烦恼并别境慧。 第二师(六遍染。 不信。 懈怠。 放逸。 妄念。 散乱。 恶慧。)第七识与十九心所相应。 前九法。 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惛沈也。 论云。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 谓前九法。 六随烦恼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文。 第三师(十遍染。 放逸。 掉举。 惛沈。 不信。 懈怠。 邪欲。 邪胜解。 邪念。 散乱。 不正知。)第七识与二十四心所相应。 前九法。 十随烦恼。 别境五。 论云。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 谓前九法。 十随烦恼。 加别境五(云云)第四师(八遍染。 惛沈。 掉举。 不信。 懈怠。 放逸。 妄念。 散乱。 不正知。)第七识。 与十八心所相应。 前九法。 八大随惑。 别境慧。 论云。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 谓前九法。 八随烦恼并别境慧(云云)会五遍染文论云。 论说五法记染心者。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违唯善法(简散乱。 失念。 恶慧。 邪欲。 邪胜解。)纯随烦恼(简根本及不定四。)通二性(简无惭愧。)故。 会六遍文论云。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简本惑十)解通粗细(简忿等十)无记不善(简中随二)通障定慧相显(简惛沉掉举二。)说六(云云)会十遍文论云。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简忿等十)二性(简中随二)说十文。 无余心所所以谓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识任运缘遂合境胜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识无始恒缘定事念唯记忆曾所习事此识恒缘现所受境定唯系心专注一境此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此识任运恒缘现境睡眠必依身心重昧此识无始一类内执寻伺俱依外门而转此识唯依内门而转谓忿等十行相粗动此识审细故非彼俱无惭无愧唯是不善此无记故非彼相应已上依八遍染。 正义遮余心所。 论云。 无余心所。 及论三文。 准前应释文。 仍前诸师文抄之。 第七与定相应欤问。 正义意。 有漏第七识。 可与定心所相应耶。 答。 不相应也。 付之第七识。 缘第八见分。 专注所执我境。 何不与染定相应耶。 答。 论主释此事云。 定唯系心。 专注一境。 此识任运刹那别缘。 既不专一。 故无有定(云云)意云。 定心所专注一境。 唯缘本质一法。 所变相分。 前后虽殊。 论其本质。 是一境也。 第七刹那别缘。 无专注义。 故不与定相应也。 问。 第七识。 无定心所云事。 大师引何文证之耶。 疏云。 五十五说。 于所观事。 其定方生。 八运缘者。 即无此定文。 付之慧虽缘观察事。 既许与第七相应。 定心所。 设转所观境。 何不相应耶。 答。 定慧俱虽于所观境转。 定必以惠为加行。 缘彼加行所观事。 大论云于所观事其定方生者。 此意也。 第七任运无缘加行所观事之义。 故不与定相应也。 慧虽缘所观境。 未必有加行。 故任运识。 亦与惠相应也。 是以见疏下文云。 定境加行必慧缘。 定得缘观察。 有惠之境定不定故。 此识俱无有定。 虽同缘观察。 而慧宽定狭。 故此无定文。 据取别境问。 付随烦恼种类。 且百法论。 说二十。 瑜伽论出二十二。 二十四。 二十六不同。 尔者灯师如何会此相违耶。 进云。 大论取别境不定品类不同。 皆立随惑。 百法论谈有别体性文。 付之百法论所说二十随惑。 未必有别体性。 忿等十随惑并妄念不正知。 是假立心所也。 何云有别体性耶。 答。 灯云。 大论中。 据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 烦恼等流品类不同。 说多少别。 离彼二位。 更无别法。 百法论等。 据其体性有差别者。 但说百法。 亦不相违(云云)百法论二十随惑。 说体性有差别者。 忿等虽本惑分位。 假立。 望别境不定二位。 有别体性云也。 瑜伽二十二。 二十四等。 取别境不定染污一边。 为随烦恼故。 离彼二位更无别法。 对彼废立。 百法谈有别体性也。 寻云。 若尔妄念等。 岂离别境。 有别体性耶。 答。 正义虽云俱一分摄。 正取废分。 立随惑故。 异邪欲胜解等欤。 不定随惑问。 本论中。 付明随烦恼种类。 且以悔眠等。 立随惑者。 为唯限染污性。 将何。 两方。 若通三性者。 既立随惑。 定可限染污性。 例如邪欲胜解等。 唯取染污性边。 是以见了义灯释。 当处云大论中所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 余处。 别境不定随惑。 自性断也文。 若通三性者。 何云唯自性断耶。 若由之如此者。 见决择分文。 列四类随惑之中。 以悔眠寻伺。 为通三性随惑。 是以略纂中。 任论文通三性文。 答。 唯限染污性也。 依扰恼义。 立烦恼名。 如云此皆扰恼有情身心。 能障涅槃。 名烦恼障也。 善无记法。 无扰恼义。 何立为随烦恼耶。 是以见论文。 明悔眠体。 初师云。 唯痴为体。 说随烦恼及痴分故文。 第二师会之。 论依染分说随烦恼文。 限染污性之旨。 论文分明也。 但瑜伽论文。 掉举等八。 遍诸染心。 其性染污也。 无惭无愧。 遍诸不善心。 其性唯不善也。 忿等十。 亦随所依。 染污性也。 而不定心所。 其性不定。 通三性法故。 云通三性也。 正取染分边。 而虽立随惑。 论其法数。 云尔也。 略纂解释可准之。 寻云。 若唯染污者。 何第二通染污类。 不列之耶。 又若限染污者可云邪寻伺等既不云尔知。 亘三性。 立随惑也。 答。 以妄念慧问。 六遍染师意。 妄念不正知。 为唯别境分立之。 为当将如何。 若唯别境分者。 既立遍染义。 何不取痴分耶。 是以疏中。 以妄念慧是痴等摄文。 若依之尔者。 述此师自义。 此别说念。 准前慧释文。 既例我见唯慧。 知。 限别境分云事。 正义破此义。 妄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 不遍染心文。 大师释此文云。 破第二师。 以彼唯执是彼数故。 (云云)唯限别境分旨明也。 答。 虽有异义。 唯限念慧分也。 述此师自义。 要缘曾受境界种类。 发起妄念及邪简择(云云)加之疏释此别说念准前慧释文云。 此中妄念。 即念数故。 此不正知。 亦即慧故(云云)正义能破文云。 妄念不正知念慧为性者。 不遍染心文。 念慧分不遍染。 云若以无明为自性者遍染心起。 始成通痴分故遍染。 论疏上下。 其意分明也。 但至以妄念慧是痴等摄之释者。 凡此论习。 前前师中。 随宜含后后师义。 又难前师之下。 多摄后师。 是以成妄念不正知散乱遍染义。 云妄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之中。 正义又可立此道理。 故含痴分之义也。 仍以妄念慧是痴等摄者。 唯痴唯念。 通二三师皆含之为言。 妄念(念别境也痴)不正知(慧别境也。 痴。)要缘曾受问。 有义意。 释要缘曾受境界种类文。 相分别现在本质通过去。 故名曾受(云云)扑扬大师。 可许之耶。 不许也。 付之设虽缘过去。 皆变亲相分。 相分虽现在。 从本质名曾受境。 此义尤有道理。 何不许之耶。 况自释云。 过去本质。 虽体实无。 而变相缘。 相似于彼。 名缘曾受(云云)如何。 答。 有义意。 释曾受境了。 重作问答解云。 相分虽现在。 本质过去。 名曾受境(云云)秘破之云。 又现意识。 缘久灭境。 境体既无。 何是曾受。 故虽重释。 尚疏遗也(云云)有人释。 虽及一重问答。 其义未尽。 缘久灭境之时。 境体既无。 何物名曾受耶为言。 自义过去本质。 其体虽无。 现在相分。 似彼本质故。 今相分名曾受也。 有人以过去外灭质。 直名曾受故。 蒙境体既无何是曾受之难也。 明知第七问。 十遍染师意。 第七识。 可与不定心所相应耶。 若相应者。 见论文云。 此意心所。 有二十四(云云)其中无不定心所哉。 若依之尔者。 演秘中引大论不定心所云随惑之文毕。 明知。 第七有不定惑(云云)如何。 答。 第七识。 不与不定心所相应也。 今论文明也。 又明不定心所之中。 此皆不与第七八俱。 义如前说(云云)但演秘释。 十遍染惑中。 邪欲。 邪胜解。 或立为随惑。 或立别境心所。 于六位心所。 或立惑。 或立非惑之心所。 义不定故。 名不定惑也。 第七与相应故。 云有不定惑也。 非指寻伺等也。 事亦有疑问。 十遍染师意。 可许于理起邪胜解。 事上生疑烦恼耶。 答。 可许也。 尔也。 付之论述此师义。 云诸疑理者。 于色等事。 必无犹预。 判于所缘事。 亦犹预者。 非烦恼疑。 全不云事上起疑耶。 依之本疏中。 任论文不许此义耶。 答。 十遍染家。 以邪欲邪胜解二法。 立遍染之时。 疑与胜解。 相应义难有。 仍疑云唯迷理惑。 不许事疑。 则疑犹豫谛理之时。 胜解印色等事相边故。 尚有相应义云也。 故论云。 诸疑理者。 于色等事。 必无犹豫。 故疑相应。 亦有胜解。 于所缘事。 亦犹豫者。 非烦恼疑。 如疑人杌(云云)就此义疑疑理。 解印事。 所缘既不同。 难有同一所缘义。 疏主会此难云。 据二行相增。 事决无疑相。 论其体同取理。 疑亦解生(云云)疏虽述于理胜解生义。 未明于事疑起之旨。 仍演秘继疏之不足释云。 事亦有疑。 但相微隐。 疏示一隅。 故不言备(云云)依此等释者。 论据行相增。 疑理印事云也。 以实言之者。 不遮于理事互起疑解也。 寻云。 论其体同取者。 其意未分明。 又于所疑理。 胜解生时。 有印持行相耶。 答。 论其体同取者。 疑缘理。 解转事。 所缘虽别。 理事相依。 不一异故。 为一境体。 故疑疑理。 即疑事也。 胜解印事。 即印理也。 据此义。 有同一所缘义为言。 非胜解印持行相直转理也。 问。 见疑可通钝惑耶。 问。 疑烦恼。 唯迷理欤(已上二帖如第六卷抄之。)见五地断问。 仁王经意。 五见第五地所断欤。 答。 第四地也。 两方。 若第五地断者。 见彼经文。 第四地断见(云云)若第四地断者。 要云。 仁王经云。 见五地断。 (云云)随智周大师。 任枢要。 如此释给。 如何。 答。 本经初地断贪。 二地断嗔。 三地断痴。 四地断见。 五地断疑(云云)随断障章。 引彼经说如观文。 但枢要文。 见字腾也。 只可云五地断疑见文次第。 上述见疑唯利义了。 仁王经云。 五地断疑者。 非烦恼疑。 是事疑也(云云)何忽论五见断位耶。 知。 见字腾欤。 或见者。 正见也。 则能断智也。 训云见五地断疑(云云)或见者。 证见义也。 训云。 见五地断疑(云云)或见。 披见义也。 训云。 见五地断疑(云云)周记就要文。 一往作释欤。 八遍染证文问。 论中明随惑遍染义。 出四师义。 以何为正。 答。 疏以第四为正(云云)付之五遍六遍等义。 皆得证于瑜伽等说。 八遍染师。 无明证据。 何为正义耶。 是以见大师余处解释。 以六遍染为正如何耶。 答。 见论文。 前三义各凭瑜加对法一文。 互虽立一义。 更无立破。 第四义。 独云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广破已前诸师。 立八遍义。 可知。 护法实义云事。 依之本疏中。 护法菩萨。 为第四说(云云)但至证文者。 先瑜伽对法等五遍。 六遍。 十遍文不同也。 若依一文者。 必违余二文。 仍前三师。 虽凭教文。 必违教文。 爰护法菩萨。 道理为先。 得诸教意之时。 明八遍义不违诸文也。 故疏云。 虽无论文。 定许八遍。 今以诸论上下杂有。 致此推究(云云)准此意者。 又可云有证文。 依之论下文云。 论说大八遍诸染心(云云)次至略纂者。 瑜伽对法等五遍。 六遍。 十遍三文中。 以六遍为正为言。 不对八遍正义。 何为难耶。 故抄云。 此六文为定。 余十五者各据别义。 此会为胜(云云)论第四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一目次受俱门第二定出苦于无相中悲灭现缠二方若许喜乐即金刚心无漏起时难三性门不障善故界系门若尔命终心三方现行为境显二方起灭分位门要集染污意出世道摄第七品数出世末那余七识成佛俱有依中量未证法空量所立宗因三方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一受俱门(解因位心所相应有三染俱。 余俱。 受俱。 此第三受俱门也。)三师(疏云。 此下诸说。 非必别师。 颇设异计。 后申正义。)有义。 此俱唯有喜受。 恒内执我。 生喜爱故。 有义不然。 应许喜受乃至有顶。 违圣言故(此破前师)应说此意四受相应。 谓生恶趣。 忧受相应。 生人欲天。 初二静虑。 喜受相应。 第三静虑。 乐受相应。 第四静虑。 乃至有顶。 舍受相应。 有义。 彼说亦不应理。 此无始来。 任运一类。 缘内执我。 恒无转易。 与变异受。 不相应故。 又此末那。 与前藏识。 义有异者。 皆别说之。 若四受俱。 亦应别说。 故此相应。 唯有舍受。 第二定出苦问。 瑜伽论中。 付明四禅。 出五受义。 且于何地。 出离苦根耶。 答第二定出苦文。 付之忧苦二根。 俱是欲界系法也。 忧根既于初禅离之。 苦根何不尔耶。 依之本论余卷并显扬论中。 初禅所治法举苦根。 加之若初禅出苦根者。 有何过耶。 答。 五受出离义。 出本论说。 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说。 谁疑之耶。 但第二定。 出苦根者。 约尽粗重论之。 非苦根现种也。 是以见余卷论文如入二定说断苦根。 所断苦根。 虽非现种。 而名粗重(云云)显扬论等。 初禅所治出苦根者。 于苦根现行论之。 是以见彼论说。 初禅所治出苦根。 第二禅障亦出之。 是则现行障初禅。 粗重。 第二定障故也。 若于初禅。 已离忧苦二者。 初二静虑。 有何差别耶。 但于忧根例难者。 处处中。 释其所以有多意。 一者忧根必无知所引故。 于初定尽粗重。 苦根不必无知所引故。 共粗重第二定离之。 二者五识自无治道故。 所依五识无时。 于第二定离苦根。 意识自有治道故。 虽有所依意识。 于初禅离忧根。 三者初定力微劣故。 未生殊胜喜乐。 故不断苦粗重也。 于无相中问。 本疏中。 引五受出离文。 于无相中。 出离舍根(云云)尔者异生所入无想定欤。 答。 正智缘如无相定也。 付之出离余受。 皆于有漏四禅论之。 舍受出离义。 何正智皆如无相定耶。 外道所入无想定。 六识相应舍受不行。 尤可云出离舍根。 是以见彼论次下文。 第四静虑。 舍根出离(云云)若无漏无想定。 何必限第四禅耶。 依之大师异生所入无相定也(云云)人师解释。 亦同之。 答。 既云无想定。 非想受之想。 何异生所入无想定耶。 况说粗重永断。 述三受现行。 异生无想定中。 岂永断粗重。 喜乐三受现行耶。 加之本论下文。 明五种顺出离界。 初之四种。 天住所摄。 第五一种。 圣住所摄(云云)既云圣住。 岂非无漏耶。 是以略纂云。 谓无学人所入空定。 名无想定。 扑扬判无漏定心而缘真如名无想定。 但前四如次四禅出离。 舍根第四静虑无漏定出离之故。 云第四静虑也。 第四静虑舍根。 有漏定中。 无出离地。 故加无漏定出离有漏舍受。 明五受出离义也。 别抄有二释。 以初释为正。 何举第二不正释为难耶。 太抄不可用之。 非灭现缠二方问。 瑜伽论中。 出离舍根者。 非灭现缠(云云)尔者无漏受上。 立缠名欤。 若云尔者。 缠者。 缠缚义。 唯目有漏杂染法。 何以无漏受。 名现缠耶。 依之西明意。 释厚严经所取能取缠文。 通无漏四分云义。 正义破之。 有缠言故。 可限有漏文。 例此可尔。 若依之如此者。 彼论说非灭现缠之所以。 住无相定。 必有受故。 于此定中。 容有三受。 谓喜乐舍(云云)以知。 现缠者。 无漏受云事。 况有漏舍受者。 无漏定中。 岂不灭之耶。 依之大师余处。 无漏舍受名现缠(云云)答。 释非灭现缠文。 有二意。 若依略纂者。 上文云。 舍根永灭。 但害随眠。 彼品粗重。 无余断故者。 断有漏舍根云也。 舍根种子为烦恼缚故。 假名粗重。 亦名随眠也。 下文云非灭现缠者。 以现行无漏舍。 名现缠也。 但无漏受名缠者。 人师释云受受类同故。 名缠也。 非烦恼缠。 厚严经说缠缚义故。 限有漏也。 依今演秘者。 现缠者。 有漏舍根也。 上文但害随眠等者。 害能缘能杂烦恼云也。 非灭现缠者。 不灭有漏现行舍云也。 故演秘云。 能造能缘舍根惑种。 名舍粗重。 断此惑种。 名断随眠。 据此等断。 名断舍根。 非断现受。 (云云)但有三受者。 以有无漏三受。 显受体非自性断也。 若实断受体者。 何通无漏。 既无漏定中。 有三受。 可知。 今出离舍根者。 实非云断受体。 离能缘能杂惑。 云出离舍根也。 定中虽不行。 显受体非自性断。 云非灭现缠也(略纂同神泰师义。 演秘当景法师释。 师资各载古师说欤。)问。 瑜伽论中。 明五受出离义。 无相定断舍根随眠粗重。 非灭现缠(云云)尔者随眠粗重体秘师何释之耶。 秘云。 舍根能缘能杂烦恼种子。 名随眠及粗重(云云)付之四禅出离前四受者。 皆是离受体也。 无相中。 出离舍根。 尤可舍根体。 况随眠及现缠者。 于一法中。 种子与现行也。 现缠言。 既指舍受。 随眠岂缘杂惑种耶。 依之大师略纂。 释此文云。 有漏舍受种子。 名随眠(云云)答。 瑜伽略纂。 今演秘。 得本论意。 其旨不同也。 略纂疑难。 演秘存别意。 彼论说出离舍根义。 但害随眠者。 舍根能缘能杂。 惑种子也。 非灭现缠者。 非灭舍根体也。 凡有漏四禅。 仅伏四受现行。 不灭惑随眠。 故直付受体。 论出离义也。 无相定是无漏故。 依实断说出离。 故断随眠云出离也。 有漏舍受。 非自性断。 故云非灭现缠也。 但云随眠。 云现缠者。 可一法种现云难。 不可然。 设依略纂意。 现缠者。 是现行无漏舍也。 随眠岂无漏舍受种耶。 虽同舍受。 漏无漏既异也。 若尔。 于一舍根。 能缘能杂惑云随眠。 有漏舍受云现缠。 有何失耶。 若许喜乐问。 第七识。 四受相应云师意。 破唯喜受相应义。 应许喜受乃至有顶(云云)疏主何释此难耶。 进云。 若许喜乐通在有顶。 应许忧苦通三界有(云云)付之论述初师义。 云有义此俱唯有喜受。 第二师破之。 应许喜受乃至有顶(云云)能破所破文。 唯举喜受不出乐受。 何牒若许喜乐通在有顶耶。 答。 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者。 以喜受通三界为过也。 忧苦应通三界者。 疏主论上重难也。 非直释论意。 何为进耶。 但牒加乐受。 诚似非论本意。 演秘会之。 作二释。 初释云。 一依三受而以明之(云云)意三受门喜乐合为一乐受故。 初师虽唯举喜。 疏主加光也为言第二释云。 二就理言。 喜粗乐细。 粗犹上有。 细必不无(云云)此释以粗况细。 云若许喜乐也为言。 演秘初释断简。 是愚推也。 非云论喜言摄乐。 以三受门立一乐受为故。 喜外加乐也。 即金刚心问。 论中付明第七识受俱义。 且四受相应义。 大师何难之耶。 疏云。 又此若与四受相应。 则金刚心。 非顿断过。 由前位中。 少分断故(云云)付之第七识。 设虽与四受相应。 何必渐断耶。 彼见所断惑。 虽四受俱。 真见道初品断之。 六识俱生烦恼。 虽非唯舍受。 金刚心顿断之。 加之超中二果人。 九地修惑类聚合断。 独觉圣者。 非想地初品无间。 尽下八地烦恼。 此等岂非四受相应烦恼顿断耶。 答。 正义意。 六识四受相应故。 相应烦恼。 有渐断义。 第八识。 唯与舍受相应故。 唯顿断也。 而第七与第八同。 唯舍受俱。 故相应惑。 可唯顿断。 若通四受者。 如六识可有渐断之人云也。 即灯成疏意云。 若喜等俱。 必随地别染法俱断。 如六识故。 若舍受俱。 即可顿断。 如第八识。 舍俱顿断(云云)若尔者不遮四受相应法中。 有顿断义。 何举见惑等为难耶。 超中二果等断惑。 皆是别意乐也(已上依邑法师意。 成此义了。 可见义蕴。)因果二位相应多少论云。 未转依位。 与前所说心所相应。 已转依位。 唯二十一心所俱起。 谓遍行别境各五。 善十一。 如第八识已转依位。 唯舍受俱(私云。 已转依位。 相应法数。 诸识皆同。 大可守此例。)四智依地大圆镜智(有三释)一云种子(色界六地四无色)现行(唯第四禅)疏三末初释。 五末初义。 二云种子(如前)现行(通色界六)疏三末第二释。 五末无眦义三云种现(俱唯四定)疏三末第三释。 五末第二义。 疏云。 此三说中第一解胜(云云)平等性智因位(种现俱通色无色界十地。 随观察智能引故。)果位三说。 一云种(通八地)现(唯第四定。 虽不分明。 此意欤。)五末初释。 五本初释。 二云现(俱四禅)五本有此释(又设下地等文是也)三云种现(俱唯第四定)五末第二释。 妙观察智(因果二位种现俱通十地)成所作智(五末有三释)一云唯在初定。 二云通四静虑(多在第四定)三云唯第四定。 疏云。 此中三解。 任情取之(云云)无漏起时难问。 因位平等性智。 可与喜乐二受相应耶。 答。 枢要有二释(云云)问。 先付相应云释不明。 论云。 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云云)全不云喜乐受俱。 付次释。 因位平等性智。 必随能引力。 成无漏。 又同一地也。 受俱义。 何不随第六引力力耶。 况五识任运。 既随能引通三受。 第七何不尔耶。 答。 枢要初释。 因位平等性智。 随妙观察智能引。 通三受也。 会论云。 然今说者。 取至佛位。 唯舍一定(云云)第二释任论文。 云唯舍受也。 文不简因果故。 况若与喜乐受相应者。 应非一类。 故要云。 若喜乐俱。 应非一类(云云)但于成无漏随能引云虽者。 是灯问也。 答之。 无漏起时。 难随他起无漏。 缘境恒任运。 故不通三受(云云)又枢要通同地难云。 喜乐易脱故。 恒唯舍受。 定不相违。 故从能引(云云)灯意同之。 次于五识例难者。 亦灯会云。 五识易脱起。 随他通三受。 第七缘一类。 不随他三受(云云)常腾等先德。 以第二释为正(云云)又疏灯但述唯舍受义。 仍可存第二释欤。 第八三性门颂云。 有覆无记摄。 论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 是染法故。 障碍圣道。 隐弊自心。 说名有覆。 非善不善。 故名无记。 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 是无记摄。 此俱染法。 所依细故。 任运转故。 亦无记摄(云云)疏云。 此识相应四烦恼等。 虽无定力。 以所依识行微细故。 任运转故。 不障善故遍三性故。 亦无记摄(云云)不障善故问。 第七相应四惑。 名无记有何故耶。 疏云。 以所依识行微细故。 任运转故。 不障善故。 遍三性故。 亦无记摄(云云)问。 先付初故。 六识相应惑。 不可通无记。 所依识粗故。 付第二故。 眼等五识任运也。 相应惑可唯无记。 又付第三第四故。 论说第七惑。 障碍圣道(云云)何云不障善耶。 况护法正义意。 六识三性俱转(云云)善眼识。 虽遍三性。 其性非无记。 不善耳识虽不障眼识善。 亦是不善也。 何以不障善。 遍三性二故。 成无记义耶。 又后二故。 论文不见。 疏何加之耶。 答。 疏所出四故。 各有所依文。 初二在论。 故论云。 此俱染。 所依细故。 任运转故。 亦无记摄(云云)第三故。 下第六卷。 明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故。 虽数现行。 不障善故(云云)准之加此故也。 第四故。 瑜伽论明第七惑。 是诸烦恼。 与善不善无记识俱。 而不相违(云云)依此文欤。 初故所依心王细故。 相应心所。 唯无记也。 六识相应烦恼。 所依心王粗故。 通三性也。 所依若粗。 不限无记也。 第二故又无失。 今任运者。 一类任运也。 五识虽任运。 易脱起故。 通三性也。 例如云五识易脱起随他通三受。 第七缘一类不随他三受也。 或五识虽具任运一义。 不具余三义。 故非唯无记也。 次第三第四故。 又无失。 不障善者。 不障有漏六位中。 善位十一云也。 第七若不善性者。 岂不障六识中善位耶。 不云不障无漏圣道。 何以障碍圣道文。 为难耶。 次六识三性俱转之时。 不善耳识。 虽违善眼识。 同是能依故。 不障相并。 第七诸识染净依也。 其性若不善者。 能依六识。 岂善性耶。 相违异性。 不可在能所依故也。 第九界系门颂云。 随所生所系。 论云。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 乃至有顶。 应知亦然。 任运恒缘自地藏识。 执为内我。 非他地故(云云)疏云。 我见随境自地所系。 他地诸法非我境故。 此依俱生别缘我见行相说。 故知。 第七不缘本识种子。 种子许通他地法故。 亦不缘色等。 色等亦通故(云云)系有二说论云。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 现在前者。 名生彼地。 染污末那缘彼执我。 即系属故。 名彼所系(云云)疏云。 相从相属。 是此系义。 如王为所属。 臣等为能属。 随王系国(云云)论云。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 名彼所系(云云)疏云。 此第七意。 为因俱时四惑所系。 名彼所系。 识是所系。 烦恼能系也。 为第八识所生之地。 烦恼系缚。 名彼系(云云)若尔命终心三方问。 本疏中。 作一个问难。 若尔命终心。 缘何以为我(云云)尔者问第六识我见欤。 两方。 若第七我者。 既云命终心。 定可第六我见。 况答此问。 缘未来生(云云)第七岂缘未来耶。 若第六识我者。 上云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 付之作此问难。 知。 问第七我也。 答。 若依善善珠御意者。 问第七我也。 然而依邑法师。 如理。 灵泰等意者。 可云问第六我也。 见次上文。 第七作我解。 故不缘他地(云云)乘此举第六命终心。 为问也。 意。 第六命终心。 缘他地。 起我见。 如缘未来生。 若执他地。 不为我解者。 第六命终心。 缘何以为我耶为言。 答之。 缘未来生。 即是缘自地。 所生处故者。 润生位。 缘未来生。 即是缘自地。 缘当生者。 不缘他地。 何为难耶为言。 今此问答。 付第七作我解故。 不缘他地之义。 第六命终心。 作我解故。 不缘当生他地耶问也。 答文反诘问未辨自他地。 可知此旨。 寻云。 起当生处我见。 缘当生。 自元自地也。 何举之为问耶。 命终心位。 起自体爱之时。 起当生处见。 缘现在自身。 实是缘他地。 何举之。 不为问耶。 答。 问自非起润生位。 我见缘未来生者。 似缘他地。 仍为问也。 答中详云。 即是缘自地。 释显同地之旨也。 如此事。 其例非一。 不可诘难。 问。 本疏中。 润生位我见。 缘当生处为我(云云)尔者为总缘我。 为当如何(我见虽缘当生。 不当生处。 何此题尤非也)问。 本疏中。 润生位我见。 缘未来生为我(云云)尔者为总缘我见。 将别缘见欤。 若总缘我者。 见疏文。 缘未来生。 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 此别缘我。 故唯自地(云云)若依之尔者。 淄洲云然是总缘非是别缘。 扑扬判润生我见据总缘说如何。 答。 设本有命终心。 设中有命终心。 必起总缘我见。 缘未来生也。 总缘我见。 行相尤广。 总缘他地及过未等也。 缘当来来之五取蕴之时。 尤可起总缘我见。 若别缘见岂无所杖质耶。 故灯云。 然是总缘。 非是别缘。 以未来无别缘我见。 无所杖质故(云云)演秘解释。 其意同之。 但于疏释者。 指第七我见云此别缘我也。 非缘未来我见云是别缘也。 寻云。 见疏文。 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了。 此别缘我文。 明缘未来生我见。 云此别缘我也。 何储指第七我见。 云此别缘我耶文势似不连属。 答。 上第七作我解。 故不缘他地文。 指之云此别缘我也。 须云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此别缘我故唯自地。 而付云作我解。 故不举他地举第六命终心。 缘当生事。 为例难。 答之。 云缘未来生等也。 依中间隔傍论。 学者多烦之欤。 长见文势。 其旨必然也。 何云总缘我见耶。 寻云。 润生我见。 缘未来生。 唯缘自地。 既无总缘义。 何云总缘我见耶。 答。 总缘别缘自本其体各别也。 非约所缘分其总别也。 仍润生位。 起总缘我见。 唯缘自地也。 别缘我见。 唯缘现在境。 行相狭故。 总缘我见缘他地力在之。 故又缘未来自地境也。 秘云。 润生我见据总缘说者。 润生我见。 缘未来生。 据总缘他地我见说为言(此事尚可沙汰之。 文如第六卷抄。)疏云。 论任运恒缘自地藏识。 执为内我。 非他地故。 述曰。 第八异熟心。 通缘自他地不作自他解。 第七作我解。 故不缘他地。 若尔命终心缘何。 以为我。 缘未来生。 即是缘自地。 所生处故。 此别缘我。 故唯自地。 若总缘我。 许之缘他。 如正自解文。 同六末云。 论得彼定已。 彼地今别俱生诸惑。 皆容现前。 述曰。 其修道我见等。 前虽不伏。 今得彼定。 如命终心。 得起上者。 缘未来生故。 非许他地法为我(云云)又云。 得起下六。 谓邪见嗔痴爱慢我见。 若并生烦恼我见润生。 起亦无失(云云)秘云。 有义断云。 除我见一。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 以为我故。 故分别见。 非缘他地。 当生处色。 尚未起故。 润生之爱。 缘当生处增上果生。 既唯迷事。 亦不可说与理惑俱。 详曰。 润生我见。 据总缘说。 又此润生位。 非一刹那。 理事二惑。 前后间断。 而言润生迷增上果。 据彼爱境。 正润。 生位说。 灯云论六然正润生。 不取二见。 于此位起。 亦复无失。 然是总缘。 非是别缘。 以未来无。 别缘我见。 无所杖质故文。 现行为境显二方问。 总缘我见。 可缘他地现行法耶。 若缘者。 准现行为境显能缘。 随彼系之判。 缘他地现行者。 岂不系他地耶。 况瑜伽论中。 说总缘我见云缘他地种子。 未云缘他地现行耶。 依之余卷本疏。 依瑜伽论说。 不计现行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依身在欲界。 修得天眼耳根之人。 起总缘我见之时。 岂不缘彼天眼耳根耶。 况命终心位。 起自体爱之时。 既与我见俱行。 岂不缘他地现行耶。 是以今本疏中。 云若总缘我许之缘他。 余处义灯。 润生位。 我爱现行。 缘自身五蕴(云云)答。 俱生总缘我见。 可缘他地现行法也。 其旨如一边难势。 本有命终心。 起自体爱之时。 缘现自身五蕴。 起我爱故。 瑜伽论云。 又诸异生。 将命终时。 我爱现行。 便爱自体文。 但疏云不计现行故者。 不缘他地身云也。 不云不缘自身他地现行也。 次枢要云现行为境显能缘随彼系者。 对种子沉隐境。 现行显现故。 云能缘随彼系也。 即是第七。 缘第八现行之时。 所缘第八。 显现境故。 末那随彼系为言。 是一往故也。 以实论之。 自他互随增故。 随彼系。 他地不随增故。 不随彼系可云也。 故灯云。 自他互相增。 随自自地系。 他示相增不随他地系(云云)问。 依身在欲界。 修得天眼耳根之人。 起下地总缘我见。 可缘天眼耳根耶。 若缘者。 现行显现境也。 若缘彼者。 定可随彼上地系。 云现行为境显能缘随系故也。 若不缘者。 既自身上。 修得天眼耳根。 我见总缘自身五蕴之时。 岂不缘天眼耳根耶。 依之先德释云。 总缘我见。 缘天眼耳根(云云)有人云。 修得天眼耳根之人。 得定类也。 得定人。 不起总缘我见。 何论缘不缘。 更非论义(云云)寻云。 迷理我见。 非定障。 设虽得定人。 何不起之耶。 答。 得定人。 已伏迷事惑。 伴类已伏故。 迷理我见。 亦不行也。 (此事犹可问答。 可勘论第六卷并灯余卷释。 如别记。)第十起灭分位门颂云。 阿罗汉灭定。 出世道无有。 永舍门论云。 阿罗汉者。 总显三乘无学果位。 此位染意种及现行。 俱永断灭。 故说无有。 暂舍门(灭定出世道)论云。 学位灭定。 出世道中。 但暂伏灭。 故说无有(文)。 别解三位圣道论*云。 三乘圣道。 有伏灭义。 真无我解。 违我执故。 后得无漏现在前时。 是彼等流。 亦违此意。 真无我解及后所得。 俱无漏故。 名出世道(云云)灭定论云。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 极寂静故。 此亦非有*(云云)无学论云。 极微细故。 所有种子。 与有顶地下下烦恼。 一时顿断。 势力等故。 金刚喻定现在前时。 顿断此种。 成阿罗汉。 故无学位。 永不复起(云云)要集染污意问。 要集意。 染污意。 唯依人执(云云)淄洲大师。 可许之耶答。 不许也付之所执藏赖耶名。 既限我执。 能执藏染污意。 何通法执。 是以见论文。 或云三乘圣道有伏灭义。 或述真无我解违我执故。 若通法执者。 二乘岂伏之耶。 又何能治云无我耶。 要集所述叶文理。 何不许之耶答。 菩萨得一切种智故。 又以法执名染。 是以论下文云。 法执俱意。 于二乘等。 虽名不染。 于诸菩萨。 亦名为染。 障彼智故*(云云)第九卷云。 此名无覆。 望二乘说。 若望菩萨。 亦是有覆(云云)但于所执藏赖耶例者。 疏释云。 藏名据缚。 唯在烦恼。 染体据障。 亦通法执(云云)其意易知。 次三乘圣道有伏灭义之文。 灯师以之。 为通法执之证。 染污意有二种。 人执染三乘共伏之。 法执染唯菩萨伏之。 二乘不伏之。 三乘伏灭。 有其不同故。 云有伏灭义也。 若限人执。 三乘俱伏灭者。 可云俱能伏灭。 何须有言耶。 故灯云。 若唯人执。 应言三乘圣道。 俱能伏灭。 何须得言有(文)次真无我解违我执故*之文。 疏会云。 随人法观。 并自违故(云云)依此释者。 无我言。 摄人无我。 法无我。 我言兼人我法我也重难云。 论会三位无末那之文。 依染意说*(文)若通法执者。 二乘无学。 岂无染意耶(是一)又二乘无学回心菩萨。 永舍染意故。 偏属阿罗汉*(文)染污意通人法者。 犹有染污意。 何摄阿罗汉(是二)依之大师释云。 我执相应意。 名染污。 法执意名不染污(云云。 是三)答。 依染污意说者。 二乘染*污意。 限人执。 菩萨染。 通二执。 三乘各各三位。 俱无染污。 故云三位无也。 次无学回心。 名罗汉者。 虽有法执意。 二乘位永断烦恼。 已得阿罗汉名毕故。 回心已去。 从昔名云阿罗汉也。 非无法执染意也。 大师释。 且通三乘。 以人执名染意也出世道摄问。 付第七识起灭分位门。 且不退菩萨。 圣道等三位中何耶。 疏云。 出世道摄*(文)付之圣道等三位。 虽同舍染污末那名。 八地已上。 具杀贼不生等三义。 尤可摄阿罗汉。 例如舍赖耶名之中。 以八地已上。 摄罗汉。 出世道非人。 不退菩萨是人也。 人法既殊。 岂相摄耶。 依之本疏中。 此依人及法故。 说有三位(云云)如何答。 舍染污末那之中。 无学是永舍也。 圣道灭定暂舍。 而八地已上菩萨。 起法空圣道之时。 虽暂舍染*污末那。 生空观时。 染污末那尚起。 既是暂舍。 非永舍。 何摄*罗汉耶。 故疏云。 此中不退菩萨。 即是出世道所摄故。 法执在故。 能染菩萨。 暂舍门摄。 非永舍摄*(云云)但于例难者。 赖耶名。 唯据烦恼故。 八地已上。 永舍之。 是故摄*罗汉也。 染污末那通法执故。 八地已上尚起。 暂舍门摄也。 次云不退菩萨。 云出世道。 人法其名虽异。 不退菩萨所起法空圣道。 宁非出世道耶。 例如萨波多独觉菩萨。 摄三宝中法宝第七品数问。 第七相应烦恼。 九地相望。 可有九品不同耶进云。 以九品释为正。 付之夫第七识。 缘执一类。 无有改转。 若无粗细者。 由何分品类耶。 是以见论文。 或云极微细故。 所有种子。 与有顶地下下烦恼。 一时顿断。 势力等故。 或云一刹那中。 三界顿断。 任运内起。 无粗细故。 (云云)加之此无始来一味转故之文。 微细一类任运而转之说。 皆不见许品数不同。 是以大师上卷疏以唯增阙减释。 为正义。 若有九品不同者。 何不取粗细增减释耶答。 第七相应烦恼品数有无。 处处解释。 其旨异也。 然而今本疏中。 作九品一品二释此二说中。 前解为胜(云云)邪正既明。 谁人异求耶。 凡诸有漏法。 系地各别也。 设虽微细一类识体。 何废地系差别耶。 若有界地不同者。 何又无品数差降耶。 是以本颂云随所生所系。 释论随彼所生彼地所系*(云云)何况若不许界地粗细者。 既无有动转。 无性有情第七识。 阙有增减义。 岂成能熏耶。 故疏云。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便无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 应非能熏。 阙第三义故*(云云)但至一类无转易云难者。 三受三性境界相续。 无改转故。 名一类识。 非无(ヲ)九品名为一类。 次论云极微细故者。 疏云。 此识染法。 三界相望。 虽有九品。 于其地地。 最下品故。 第九品摄(乃至)以各自地(ニヲイテ)极微细故(云云)势力等故者。 疏云。 同障无学一时顿断名势力等(云云)任运内起无粗细故者。 疏作三释。 一云八十一品。 亦与非想第九一类品摄*(云云)二云所障既同。 断无前后。 名无粗细。 非九地所摄总是一品(云云)三云又唯缘内境自地之境。 境无粗细。 无多品类。 故名一品。 非三界中总无粗细*(云云)次第二卷疏。 唯增阙减。 增减俱有二释。 同是九品释也。 故第一释云。 如邪见等。 虽言一品。 亦有异故*(云云)若尔初释既九品唯增义也。 初释为胜之断。 何背今正否耶寻云。 今疏。 若许粗细。 三界相似。 便无增减*(云云)此释明许粗细增减之义。 无性第七识。 具(ト)增减俱有义(见タリ)。 若尔同第二卷后释云欲界为粗非想为细(乃至)有增减故。 今第二释。 云如前第二能熏中解者。 又指第二卷疏(ノ)唯增释也。 上下正否。 尚似相违如何答。 第二卷疏(ノ)唯增阙减。 增减俱有二释。 俱是九品释也。 唯付无性第七。 释有增减义。 故以唯增为正。 今疏二释。 总付有性无性第七。 诤品数有无。 故以初粗细增减义为正。 便无增减者。 总于有性无性第七。 不许粗细者。 便无增减(为言)无性有情。 此第七识。 应非能熏。 阙第三义故者。 其中别举无性第七无动转。 责成也。 若尔今疏中。 呼有增减之义。 云增减也。 其难有性之边。 通增减二也。 无性第七。 依正释者。 唯增阙减也。 第二卷既断正否了故。 今疏无性第七。 阙第三义者。 阙(スト)唯增义难也。 如前第二能熏中解者。 一品释(モ)会无性有增减之义。 又可依唯增义。 故让彼初释也问。 若尔一品唯增义。 无殊过。 何九品释。 以之为大道理。 责一品义耶答。 一品释(モ)。 一往依唯增义。 虽成有增减义。 *尚非能熏义。 若三界相望。 唯一品者。 既无动转。 更非有增减义。 本立有增减义者。 为显有动转之物也。 既一品无动转者。 何为第三义耶。 九品义。 从自地向他地之时。 有动转故。 念念增长。 能熏义也处处释料简九品(今疏初释。 三本二释。 十末三释。 断障章二释)一品(今疏后释)此二说中。 前解为胜(云云)九品又有二释一云。 细分八十一品(十末初释。 断障章第二释)二云九地相望九品(今疏初释。 十末后二释。 断障章初释)有人云。 八十一品释。 即唯一品释也(云云)今云。 此义不然。 断障章第二释云。 有义九地各有一品细分便成八十一品*(云云)以知。 地地各有一品。 其中一品中。 分九品云事三位末那有无论云此中有义。 末那唯有烦恼障俱。 圣教皆言三位无故(云云)疏云安慧等云。 三位体无。 此识俱时唯有人执。 无有法执(文)准此师计。 即成佛时。 无第七识。 余七识成佛论*云。 有义。 彼说教理相违疏云三位无染(ノ)义。 非体亦无此有十一违教过(出世末那。 经说有故)二违量失(无染意识。 如有染时。 定有俱生。 不共依故)三违瑜伽失(论说藏识决定恒有一识俱转。 所谓末那。 若住灭定。 无第七识。 尔时藏识。 应无识俱)四违显扬失(略之)五七八相例失(略之)六四智不齐失(又诸论言。 转第七识。 得平等智。 譬如余智。 定有所依相应净识。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七第八无依失(又无学位。 若无第七识。 彼第八识。 应无俱有依。)八二执不均失(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 彼我执恒行。 亦应未证法无我者。 法我执恒行。)九五六不同失(又诸论言。 以五同法。 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圣道起时。 及无学位。 若无第七为第六依。 所立宗因。 便俱有失)十总结会(是故应言无染污意。 恒起现前。 言彼无者。 依染意说)出世末那问。 护法论主破安慧师之三位无末那之义。 出世末那。 经说有故*(云云)经者。 指何经说耶。 疏云。 解脱经*(云云)付之下教证中。 引彼经说云。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曾非当有*(云云)上二句(ハ)显染污意与诸惑俱生俱灭之旨。 下二句(ハ)说解脱诸惑之时。 染污意同解脱之旨也。 此文不见有出世末那。 是以论释颂意。 对治道生。 断烦恼已。 此意从彼。 便得解脱(文)加之瑜伽论引彼经次颂云。 非彼法生已。 后净意而生*(文)明知。 彼经(ノ)大旨。 不许出世末那云事。 是以唐土人师。 指佛地经(ノ)平等性智相应净识之文(云云)答。 今论下文。 以二教六理。 证有第七识。 破安慧云经说有故。 定可指教理二证所引经文。 而余经皆无出世末那说。 故知。 解脱经云事。 又瑜伽论本地分中。 明解脱遍知*之相。 引此文了。 至决择分。 如世尊说出世末那*(文)以上思下。 是解脱经也。 是以疏云。 准此大论及此处文。 称经说有。 准下证有此识。 即是解脱经*(云云)凡彼经意。 心王自性清净。 与诸惑俱生。 名为染污。 若断诸惑。 方成清净。 三世中无诸惑。 非染污意外。 别清净意生。 解脱者。 解脱诸惑也。 非解脱识体说也。 非彼法生已。 后净意而生。 彼先无染污说解脱诸惑之文。 染污意。 自性非染故。 即名清净意。 不别意生。 云也。 若尔彼经下二句。 说出世末那云也。 仍指此文无过余七识成佛问。 安慧论师意。 可许佛果有五识耶两方。 若许者。 安慧论师意。 述根境(ハ)遍计所执。 定不可许佛果有根境。 若无所依所缘根境者。 何有能依能缘五识耶。 是以彼师难难陀五根唯种义。 付三依阙一难若自许无所依所缘五识生者。 岂不蒙难陀师返难耶。 加之大师有处。 后得智二分俱无师。 安慧也*(文)而本疏中。 二分俱无师。 十五界唯有漏义*(文)知。 安慧(ハ)十五界唯有漏义云事。 就中见彼师所制论藏说。 于十八界。 前十五界。 唯有漏。 后三通漏无漏*(文)况淄洲大师。 云准此应同无性等释。 同无性十五界唯有漏义(见タリ)若依之尔者。 护法菩萨。 难彼师不许平等性智相应识体之义。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 许佛恒行如镜智故*(云云)知。 彼师许无漏五识云事。 依之本疏(ニハ)云(ニ)。 余七识成佛。 唯识章(ニハ)因八果七识(云云)如何答。 安惠论师意。 许佛果五识也。 见论上下。 第四卷述开导依第二师义。 若自在位。 如诸佛等。 于境自在。 诸根互用。 任运决定。 不假寻求。 彼五识身。 宁不相续*(文)佛果有五识云事。 分明也。 又当卷(ニハ)护法论师。 难彼师不许出世末那之义。 不可说彼依六转识。 许佛恒行如镜智故*(文)既以六转识。 为平等性智所依。 知。 有佛果有五识云事。 是以今本疏。 云准此师计。 即成佛时。 无第七识。 余七识成佛。 唯识章(ニハ)或因八果七识安慧论师云。 末那唯染故(云云)但于所依所缘者。 意识为所依。 诸心心所自证分。 为所缘也。 或疏十末释彼师意。 佛果有依他见相二分*(文)准之所依所缘根境不阙。 广五蕴论。 且依二乘等境。 说前十五界唯有漏也。 十五界唯有漏义。 源出无著说。 护法等又存之。 是则依二乘等(ノ)粗识境说也。 只任集量论说。 分别十八界漏无漏也。 非安惠正宗旨也。 次准此应同无性等释者。 安惠云佛不说法故。 同无性等宗也。 不许佛果有色声等功德故。 不许佛说法义也。 不同无性许前十五界唯有漏。 次二分俱无师中。 摄安慧及无性等义。 其中疏且举十五界唯有漏师欤佛果所依所缘事。 异义。 又有愚推如安慧抄记之。 一义云。 安慧论师不许无漏五识也。 根境遍计所执故。 佛果无之。 既无根境故。 不立五识界。 十八界(ハ)根境对对望立之。 若无所依所缘根境者。 能依能缘五识。 不可别立之。 由此佛果五识。 意识界收。 意识界而许五识。 故云因八果七云七识成佛也。 不立十五界故。 云无十五界。 摄二分俱无师也(此义非无一兴。 委可成之。 如别记)俱有依中量问。 护法论主。 对安慧立量云。 汝无学位第八识。 有现行俱有依。 是识性故。 如余七识*(文)若以圣道等意识。 勘不定过者。 何避此过耶。 秘云。 俱有依中。 含共不共。 圣道等位。 第六意识。 彼亦许有共俱有依。 宗法之中。 既不别言。 故无不定(文)付之见论上卷文。 述安慧义云。 第六转识。 决定恒有。 一俱有依。 谓第七识。 若与五识俱时起者。 亦以五识。 为俱有依*(文)全不云第六识有共俱有依。 次见论文相。 此护法对安慧。 立共比量也。 共比他不定。 非过数。 敌者不可以圣道等第六识付不定过。 何今作他比量。 劳避此过耶答。 第六识。 以第八为共依之旨。 见论文。 本颂述依止根本识。 诸师谁。 不守此文。 释论云。 依止者。 谓前六转识。 以根本识。 为共亲依。 更不出别异说。 加之见今卷文。 无染意识。 如有染时。 定有俱生不共依故(云云)安不共言非简第八共依耶。 又安慧所制广五蕴论云。 又由此识从灭尽定。 无想定。 无想天起者。 了别境界。 转识复生*(云云)既云由第八六识转。 岂非俱有依耶。 第八为因缘义。 上文既说毕故也。 若尔。 圣道等第六识。 既有共俱有依。 以之不可付不定过。 比量能别。 不简共不共所依故。 但第四卷论文。 略不说第八共依也。 彼明开导依之中。 述安慧义云。 第七末那。 用前自类。 或第六识。 为开导依*(文)灯云。 灭定意识。 应云用第八为开导依。 略而不言(文)例此可尔。 次今比量他中共欤。 宗置汝言。 用共许因故。 是则付三位无末那之义。 立无学位第八可有俱有依。 故置汝言也。 然而识性故因共故。 是他中共也。 若尔。 何以他不定。 不为过数耶。 设又虽共比。 以他不定为过事。 一论上下。 其例非一也。 今论因明。 异理门正理轨辙。 始不可为奇(此事处处记之)未证法空量问。 安慧论师意。 第七识无法执*(云云)护法论主。 欲破此义。 立量云。 法执未证法空。 位应恒行。 二执随一摄故。 如生执(云云)正比量欤。 尔也付之勘共不定过云。 为如生执。 二执随一摄故。 法执未证法空位。 恒行。 为如第六我执。 二执随一摄故。 法执未证法空位。 非恒*行。 又若摄同喻者。 可有所立不成。 又有(ヘシ)相符过。 安慧云第八有法执。 许彼法执恒行故也。 况西明所立量。 同今作法也。 而灯师付过。 不许之。 彼此何有差别耶答。 论破安慧不许法执及无漏第七之义。 有多难之中。 今量付二执不均难。 所作法也。 正置简别言。 云第七法执。 有法第七言(ヲ)可令蒙因喻。 若尔以第六生执并第八法执。 不可付过也。 西明未证法空。 应(シト)有法执恒行立故。 我执同喻。 有所立不成也。 枢要法执为有法。 以恒行为能别。 故不同彼所立。 灯意如此所立宗因(三方)论云。 又诸论中。 以五同法(トシテ)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圣道起时及无学位。 若无第七为第六依。 所立宗因。 便俱有失*(云云)总宗(违宗过)总因(不定过)法自相相违量云。 第六意识。 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宗)六识摄故(因)如五识(喻)别宗(比量相违)别因(相违决定)量云。 除圣道及无学意识。 余意识必有此依(宗)除三位六识摄故(因)如五识(喻)问。 总宗有违宗失方何答。 有法总举第六识时。 圣道等位第六识。 亦同被举毕。 而能别立有此依故。 便违自宗。 自许圣道等第六识无别依故问。 总因不定过如何答。 作法云。 为如五识。 六识摄故。 第六识有别依。 为如圣道等意识。 六识摄故。 第六识无别依问。 圣道等第六。 既在有法。 何取为异喻耶答。 秘云。 立者虽立圣道等意在有法中。 然后陈宗。 圣意非有。 以理而言。 令居异喻。 因既于转。 何非不定。 谁望有法。 出不定耶*(云云)问。 别宗有比量相违方何答。 作法云。 除圣道等。 余意识应非有别依。 意识摄故。 如圣道等意识。 此带相违决定比量相违也。 或有带相违因比量相违。 作法如法自相相违问。 别因有违决方何答。 作法云。 除圣道等。 余意识必无别依。 是意识故。 如无染意识(喻)问。 总因有法自相相违方何答。 至下可沙汰之问。 若有别宗总因及总宗别因作法耶答。 可有四个比量。 故灯云。 随其所应。 以二因。 各成二宗。 过思可知(云云)依安慧论师三位无末那之义者。 瑜伽摄论比量。 左右有过失。 欲显其过故。 示种种作法。 皆宗因有过云也所立宗因问。 疏中释所立宗因便俱有失之文云。 若以六识摄故之因。 成后宗者。 便有自法自相相违。 决定相违过失(云云)出相违因及相违决定二过欤。 将唯出相违决定过欤两方。 若唯出相违决定过者。 既云有自法自相相违。 决定相违失。 知。 出二过云事。 况唯(シ)举违决过者。 何用六识摄故总因耶。 加之正出能违作法。 返用六识摄故总因。 违决能违。 岂用本因耶。 *付中唯识比量。 但云初三摄。 不云眼所不摄之时。 既有法自相及相违决定。 例此可出二过若依之尔者。 枢要中。 如疏各有二过。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云云)疏若出二过者。 因既有三过。 何云各有二过耶。 又疏既付法自相相违了。 何更出之。 加之义灯牒疏文。 成相违决定过。 演秘通有人难。 不出法自相相违过耶答。 疏文显一过也。 即相违决定也。 故明诠破文云。 便有自法自相相违(ノ)决定相违(ノ)过失(云云)为简后三相违(ノ)相违决定。 置法自相言。 非出别*过。 凡见疏文。 总宗付违宗失。 总因付不定过。 别宗勘比量相违。 别因勘相违决定。 于总别宗因。 各付一*过。 显所立宗因便俱有失之意也。 枢要云如疏各有二过者。 即此意也。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者。 疏四过。 外更加一过。 但疏云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 者实是别因也。 可置除三位简别。 故灯云。 前因亦应除三位六识摄故。 无不定过*(云云)秘云。 前因之中。 而言略也。 如义灯正*(云云)言略者。 略除三位(ノ)简别言云也。 能违因(ニ)六识摄故者。 可云意识摄故。 故灯云。 改彼因云。 是意识故*(云云)秘云。 论疏主意。 据改其因(云云)子岛先德。 为(玉ヘル)一*过此意也。 唯识比量。 但云初三摄。 不加眼所不摄(ノ)言之时。 有法自相及相违决定云也。 此别因过也。 其义何必同耶。 况彼总因也。 故有不定。 此别因故。 更无不定。 彼此不同。 以之可知此义直观疏文。 似不顺欤。 然而灯秘明成疏意。 正所违因。 故能违因。 谁异求耶又依邑法师善珠等意者。 出相违因及相违决定二过也。 疏云。 若以六识摄故之因。 成后宗者。 便有自法自相相违决相违过失者。 若以总因。 成后别宗者。 便有自法自相相违。 若以有除三位简别六识摄故之因。 成后宗者。 决定相违过失(为言)若唯出别因违决(ノ)一失者。 何泛云六识摄故耶。 知。 六识摄故者。 兼总因别因也。 但疏虽出法自相作法。 不示违决作法。 故灯付违决改能违因。 云意识摄故。 所违因(ニハ)可*置除三位简别云也。 此乃法自相作法(ヲハ)让疏不谓。 违决(ヲハ)疏未举作法故。 继其不足。 出作法也。 次演秘意。 有人谓疏出违决作法。 难用本因也。 故云直观疏文。 诚有此失。 一往许有人之难也。 论疏主意据改其因者。 疏正举法自能能违。 兼令知相违决定作法。 仍违决之时。 本因加除三位简别。 能违因(ニハ)可云意识摄故(为言)枢要云。 如疏各有二过者。 疏不举违决作法故。 但云各有二过也。 (肝心意。)或相违因及违决过。 同违法自相。 所违既一。 能违合为一。 故云二过也(准明灯抄)次又因有法自相相违者。 出总宗总因量法自相也。 是先德释。 (枢要有记。 枢要断简更有别义。 如寻思抄)问。 枢要中。 释所立宗因便俱有失之文。 因有法自相相违过。 以圣道等意识。 为同喻。 令违本量宗故(云云)尔者法自相相违*过。 六识摄故(ト云)总因付之欤。 为除三位六识摄故(ト云)因(ニ)付之欤答。 总因过也。 若总因过者。 六识摄故因。 圣道等意识亦转。 已有不定过。 何付法自相相违*过耶。 不定因(ハ)具第二相。 相违因(ハ)后二相阙故。 况能违量(ノ)六识摄故因。 亦可有共不定。 于五识转故。 若依之别因过者。 因*置除三位简别。 既简圣道等第六。 何以彼为同喻。 作能违耶答。 六识摄故总因。 付法自相相违失也。 其旨如一边难。 但于总因有不定过故。 不可置付法自相之难者。 先不定法自相置不并义。 因明师诤也。 且成一传者。 本量立第六识必有(ヘシト)别依。 能违(ヲ以)非必有宗。 立非(ヘシト)必有(ルニシモ)别依故。 有依无依。 皆成(ラム)能违同喻。 与所违量。 即成异品。 故所违量。 阙后二相。 如此见之。 当无不定过。 若望必有宗。 以必无为异品之时。 因于二品转。 有共不定。 此当又无相违因也。 左(ニ)付(ケ)右(ニ)付(テ)。 勘不定相违二失也。 非云二过相并此义以有为相比量为例。 可成之问。 大乘师对小乘者。 立量云。 除圣道无学意识。 余意识(ニハ)。 应有俱生增上别依。 除三位六识摄故。 犹如五识(云云)尔者以圣道等意识。 为同喻。 可付(ト云)相违决定过耶。 尔也付之因既置除三位简别。 简圣道等意识了。 何取本量因(ニ)简弃(タル)法。 还付过相耶。 彼三藏所立唯识比量因。 但云初三摄。 不云眼所不摄。 可有相违决定。 为简此过。 置眼所不摄言*(文)例可尔答。 简别有二。 若约至极理。 为简过有用简别言。 如唯识比量(ノ)眼所不摄简别。 大乘经佛说量(ノ)非佛语不摄简别等也。 若道理不极成之时。 *置非理简别。 尚招过相。 如今量(ノ)除三位简别也。 不染意识无依之义。 安慧横执故。 虽安此简别言。 尚取为同喻。 付相违决定过也。 准纂要(ノ)据至极理他宗故违因置自许故得无过(乃至)非不极理并自亦得之文。 可得此意。 或因明有二。 引信摧邪也。 准引信因明者。 设虽假说过。 为引敌证智。 可勘之。 即安慧(ハ)大乘师故。 既第六识可有别依之义。 其理极成故。 护法付(レハ)此过。 早引信。 故为过也。 摧邪因明者。 具正(シ)宗义圆满真能立。 真能破量也。 如摧外道等邪宗成大乘实义也。 或陈那以前古师。 云三支别体。 不许义三相。 故以简奇法勘过。 陈那以后。 存因一喻二即因三相义。 故因(ニ)简*奇了(ヌレハ)以之不付过也(此后义。 尚尚可沙汰之。 更有愚推。 如别记)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二目次分位行相八据永舍(二方)单生空果上许缘浅喻深喻法解(二方)二执见分一多若望菩萨(二方)二教解解脱义末计不然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二分位行相(第十门中傍乘义解分位行相)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初通一切异生相续。 二乘有学。 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 彼缘阿赖耶识。 起补特伽罗我见二法我见相应次通一切异生。 声闻。 独觉相续。 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 彼缘异熟识。 起法我见三平等性智相应后通一切如来相续。 菩萨见道及修道中。 法空智果现在前位。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 起平等性智广前人执位有二。 初明二执宽狭。 后明用体同别二执宽狭事论云。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 彼法我见。 亦必现前。 我执必依法执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谓人等故疏云。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 以初短故。 人我位必有法我。 人我必依法我起故用体别事论云。 我法二见。 用虽有别。 而不相违。 同依一惠。 如眼识等体虽是一。 而有了别青等多用。 不相违故。 此亦应然疏云。 然今所执。 非是二境。 无一心中于二境起二行执故广前法执位论云。 二乘有学圣道(ト)灭定(トノ)现在前时。 顿悟菩萨。 于修道位。 有学渐悟。 生空智果。 现在前时。 皆唯起法执。 我执已伏故。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 亦唯起法执。 我执已断故八据永舍(二方)问。 七地以前。 平等性智现起时。 可舍赖耶名耶答。 未舍也付之赖耶名。 依末那执藏。 而平等性智现起位。 无末那执藏。 何不舍赖耶名耶。 况染污末那名。 彼位舍之。 例又可舍赖耶称耶。 是以见论文。 七地以前有漏心时。 第七缘赖耶。 平等性智现起依。 但缘异熟识(云云)依之大师舍赖耶名释(给ヘリ)如何答。 本颂说第八舍位。 阿罗汉位舍(云云)阿罗汉者。 三乘无学。 或八地以上不退位也。 是故七地*以前。 设虽无漏心现起位。 不舍赖耶名也。 说末那舍位。 阿罗汉灭定。 出世道无有*(云云)三乘无学及有学圣道及灭定也。 故七地*以前。 无漏圣道位。 舍染污末那也。 疏释此不同云。 八据永舍。 以性未能离他执故。 七据暂舍。 以染污体少时无故(云云)演秘重释云。 染污过尤暂灭名舍净法他缚永无名舍(云云)大师释者。 别抄欤。 彼抄有三释。 被出者第三释。 何为重难耶。 于论文者。 下别可会之问。 七地*以前平等性智。 可缘赖耶耶答。 尔也付之平等性智现起位。 阙第七执藏。 何有赖耶名。 若无赖耶名平等性智。 岂缘之耶。 是以论中。 明平等性智所缘。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云云)疏作等赖耶云释。 此解难知。 既无能藏。 藏义应暂舍*(云云)明知。 等真如等。 不等赖耶云事。 加之扑扬大师余处。 不(ト)缘赖耶释(给ヘリ)如何答。 七地*以前。 不舍赖耶*名(如上)若不舍其名者。 平等性智。 岂不缘之耶。 故秘云。 赖耶之名。 而既未舍。 许缘何失(云云)但论明平等性智所缘。 不举赖耶者。 缘不缘义。 不定故。 不说之欤。 无执藏而缘之义故。 又有(ヘシ)不缘义。 未舍名故。 亦名缘赖耶。 义不定故。 不等之也。 又有等赖耶云释。 此义又无难。 但疏难之。 此解难知等者。 秘会之。 答此难意。 如初位辨。 故不重云*(云云)意云。 辨初补特伽罗我见位之中。 有此问难。 答之八据永舍。 以性未能离他执故(云云)指之云如初位辨也。 依此义等赖耶云释。 非不正释欤。 次第四卷演秘云。 有漏无漏缘不缘故者。 有漏位。 执藏赖耶故云缘。 无漏位。 不舍名故。 虽有缘赖耶之义。 无执藏而缘义故。 云不缘也。 或有漏无漏缘不缘故者。 有漏(ハ)缘。 无漏(ハ)不定。 根本智不缘。 后得智亦有缘不缘。 缘真如等之时。 不缘赖耶。 余时有缘。 仍漏无漏中。 缘不缘义不定也(为言)单生空问。 三心相见道初心。 为平等性智现起。 将如何两方。 若现起者。 平等性智。 必法空观也。 而初心既名内遣有情假缘智。 定可单生空观。 何起平等性智耶。 若初心起法空智者。 岂总别单重(ノ)废立不乱耶。 是以今疏云即初念时唯人观故。 余处云然诸见道。 十地间起(云云)既云唯人观故。 又述见道间起。 以知。 初心平等性智。 不现起云事若依之尔者。 菩萨观门。 以法空为本。 后得初起。 宁单生空观耶。 况等流观。 必同根本者。 出唯识。 佛地说。 真见道法观无间(ニ)何起生空后得耶。 是以见论文。 说平等性智现起位云菩萨见道及修道中。 出法执末那现起位。 述顿悟菩萨于修道位。 明知。 见道一位。 法观相续。 不起法我见相应末那也。 初心(ニ)平等性智不现起者。 见道何不安中言耶。 又何法我见相应末那。 唯于修道。 现起(スト)耶。 又下第十卷。 明平等性智现起位。 菩萨见道。 初现前位。 违二执故。 方得初起。 后十地中。 执未断故。 有漏等位。 或有间断(云云)既间断义。 始在十地释之。 爰知。 见道位不间断云事答。 云此事。 先德意异也。 若依子岛上纲御意者。 三心相见道初心单生空观故。 平等性智。 不现起也。 若依善珠。 观理等意者带法观故。 平等性智。 现起位也。 此中且可存单生空观传也。 凡真相见道废立。 安非安立观门。 皆守地前意乐。 俱任加行期心。 三心相见道初心。 何独背加行。 忘意乐。 带法观耶。 又内遣有情假缘智之称。 有何由耶。 是以见论第九卷。 此位菩萨。 于安立谛。 非安立谛。 俱学观察。 为引当来二种见故(云云)又云。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 顿证顿断。 由意乐力。 有堪能故*(云云)见道观门。 必由加行意乐之旨。 论文炳然也。 但等流之观。 与根本同者。 说泛尔所起二空行相也。 若有别意乐。 本后二智。 不必同故。 枢要云。 即依此义。 遂有意乐。 后得不同无分别智。 二观别也。 佛地论及此论中。 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 次明平等性智现起位。 菩萨见道及修道中者。 疏云。 一切菩萨(ノ)见道全。 通顿渐悟。 一切菩萨。 必法空观。 入见道故。 此非三心真见道义(云云)意云。 论云见道者。 说真见道也。 初照理故。 亦名见道之义。 专在真见道故。 今论习。 泛尔云见道者。 说真见道。 相见道(ニハ)多加相言也。 又枢要云。 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 设三心见道。 后二心有此智。 初一心无(トモ)多分有故。 所以论总说。 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 又长读论文。 见道(ニハ)法空智起(トキニハ)方有平等智。 不但修道*(云云)此二释。 疏外别释也。 初释意。 见道唯初一念虽无平等性智。 多分有故。 不置中言也。 第二释意。 及修道中(ノ)中言。 贯通见道。 训文云。 菩萨(ノ)见道及修道(トノ)中(ノ)法空(ノ)智(ト)果(トノ)现在前(スル)位*(云云)次明法执相应末那现起位。 顿悟菩萨。 于修道位者。 疏云。 顿悟菩萨。 除见道全。 此依一心真见道说。 一向法观。 违法执故。 若三心观。 即初念时。 唯人观故(云云)平等性智。 现起位中。 见道者。 是真见道也。 故法执相应位。 除彼真见道一位也寻云。 枢要终(ノ)问答。 带法观(见タリ)。 先问云。 初起未自在。 后得由前引久起。 自在生。 何妨自力转(云云)是则纵初起未自在本后二观同之义。 夺久起自在人。 可二观别云也。 答之。 即依此义。 遂有意乐。 后得不同无分别智。 二观别也。 佛地论及此论中。 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即依此义者。 依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之义。 二观别也(为言)是则落问。 许久起人(ハ)二观别(ナリト)也。 就此义。 会佛地唯识文。 据久起中(ノ)多分。 未自在全。 云等流观同根本也。 若尔见道观门。 初起未自在也。 定可二观同答。 问意。 自在未自在相对。 自在中(ニハ)可有本后不同之时(为言)答之。 即依此义者。 许问也。 遂有意乐者。 问外未自在。 遂有意乐二观别也(为言)据其多分及未自在者。 会二论有二相对。 多分少分相对。 自在未自在相对也。 意云。 自在位。 本后不必同。 未自在(ハ)二智同也。 此未自在中。 若有意乐少分不同也。 今约多分。 说同也(为言)若尔三心初心。 既有前加行意乐。 故不同根本观。 是单观也。 子岛御传此意也”一义云。 等流观同根本者。 佛地。 唯识说也。 真见道法观。 无间难起单生空观。 三心废立。 依前加行。 施设其义。 故随本期心。 虽立内遣有情假缘等(ノ)名言。 根本智亲所引故。 自带法观也。 凡内遣有情假缘智。 有二能引。 前加行及根本智也。 其中根本智。 亲能引也。 尤随彼可通法观。 况相见道初心。 初起后得也。 观解未自在。 岂与本智别观耶。 是以枢要中。 答久起自在生何妨自力转之问。 即依此义。 遂有意乐。 后得不同无分别智。 二观别也。 佛地论及此论中。 据其多分及未自在故(云云)二观不同。 关久起自在位。 佛地唯识说。 谈未自在云也。 见道初起无漏。 有二观不同义云事。 都所不见也。 菩萨见道及修道中之文。 见道一位。 无平等性智间断之时(见タリ)顿悟菩萨于修道位之说。 其意亦尔也。 疏云。 一切菩萨见道全者。 通真相见道也。 此非三心真见道义者。 遮渐断师也。 下文此依一心真见道说者。 又依顿断师说(クト)云也。 若三心观即初念时唯人观故者。 非渐断师。 彼师(ハ)初念单生观故(为言)枢要云疏中但有一心见解者。 疏唯依顿断师释(为言)设三心见道等者。 依渐断师。 作二释也。 是疏外。 作论通顿渐二师云释也。 次然诸见道十地间起者。 间起之言。 不通见道同今论云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果上许缘问。 因位平等性智。 可缘有为诸法耶两方。 若缘者。 疏中明因果二位(ノ)平等性智缘境。 佛果平等性智。 缘无垢识。 真如及一切有为。 因位平等性智。 唯缘异熟识及真如(云云)处处同之。 若因位无漏第七。 普缘一切有为者。 因果二位。 有何差别耶若依之尔者。 证正性离生。 得无漏智品之时。 证得十种平等。 缘境尤自在也。 何限异熟识及真如。 普不缘余法耶。 加之见上论文既转依已。 亦缘真如及余诸法(文)所言转依者。 初地已上也。 依之疏中。 初地已去。 既转依已。 入无漏心。 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文)答。 大师处处中。 明因位无漏(ノ)第七缘境。 今疏云缘异熟识及真如故。 下文述无漏缘第八及真如。 于有为诸法者。 未论其缘不缘。 枢要中。 初问第六入*法观。 听闻正法等时。 平等性智缘何境。 于缘不缘。 但举问难。 扑扬大师。 受今问作二释。 初释云同能引闻教法。 第二释不许第七听法事。 而见义灯解释。 破西明云第七无表义名言之义。 平等六引。 岂不缘名许随六引。 随缘何境(云云)准此释。 随能引缘有为诸法之义。 禀承正释欤。 若尔大师处处释。 未定判缘不缘。 何举为难耶寻云。 第四卷疏云。 初地已去。 既转依已。 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云云)此释分明许因位平等性智。 缘一切法耶答。 初地以去。 既转依已者。 通因果二位。 其中缘真如者。 通因果。 缘一切法者。 限果位欤。 通因位欤。 其义未定。 仍犹非分明释也有人云。 因位平等性智。 可缘一切有为也。 第四卷论疏分明也。 但处处缘异熟识及真如者。 谈平等性智自分境也。 不遮依第六引缘一切法也寻云。 缘真如。 岂非由第六引力耶答。 虽由第六引力。 真如尚是自分境也。 缘正法等。 外缘用也。 因位第七。 辄难备其能者也。 仍不似缘真如欤浅喻深喻问。 论中明我法相依义。 出迷杌谓人喻。 尔者深喻意。 以谓人。 可喻迷生空理耶答。 不尔也付之迷杌深喻。 既喻迷法空理。 谓人何非迷生空理之喻况耶。 法执迷法空理。 为所依。 生执迷生空理故。 我法相依义。 能可成立。 若夫深喻时。 谓人是事执者。 与浅喻。 有何差别耶答。 论明二执宽狭。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 彼法我见。 亦必现前。 我执必依法执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谓人等故(云云)既杌云迷。 人云谓。 迷宽故。 迷理执事。 皆是迷也。 谓者。 执义故限事执。 不通迷义。 若尔。 设浅喻。 设深喻。 谓人是事执。 全不喻迷生空理之义也。 是则欲显法宽人狭之义。 法中举迷理与事执。 以分浅深。 人中唯说事执喻况。 无迷义也。 仍深喻之时。 人事执。 依法执迷法空理故。 事理相诧。 宽狭不同也。 故演秘云。 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宽狭不等。 事理相诧。 故不喻之(云云)但于浅喻深喻差异者。 秘释云。 据迷于杌。 分成浅深(云云)意者。 谓人虽无二喻差别。 迷杌既有迷执不同。 故浅喻深喻。 有差别也有人云。 谓人又可有差别。 依迷杌浅深。 谓人分浅深也。 由迷理力所起人执(ヲハ)名深。 由法执起人执(ヲハ)名浅。 所依法执。 有浅深故。 能依人执。 亦有浅深也今云。 此义不然。 迷杌有迷理执事二边。 故可有浅深。 能依人执。 执事为我之时。 岂一时中有浅深耶。 又如理师释云。 法中喻有浅深。 人执但是一种而无浅深(云云)法解(二方)问。 护法正义意。 可许第七相应法执。 作法解耶两方。 若作法解者。 二执坚着妄见也。 何并作我法行解耶。 况依迷杌谓人之喻。 思我法行解。 迷杌喻法执。 显不了义。 依之本疏中。 迷者不了。 不了杌时。 似于法执。 非谓执是实杌。 方为不了*(云云)若依之尔者。 我执既作我解。 法执岂不作法解耶。 况若不作法解者。 法执前。 当情现相不可现。 是以论余卷。 或云谓执遍计所执实法。 或述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边难思如何答。 法执可作法解也。 执者坚取义。 设我执。 设法执。 必可有行解。 凡第七识。 向第八见分之时。 不了第八如幻自性。 执彼谓实物有。 此为所依。 执常一我也。 若无实物行解者。 以何为所依。 方起我执耶。 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之论文。 此意明也。 但于一念中。 并不可起我法行解云难者。 凡我法二执。 恶惠二用。 执一境体用。 以为我法。 所缘既非各别。 行解又相顺。 设虽并作我法行解。 有何所违耶。 是以余卷本疏中。 人法二执。 非别所缘。 行相不违。 故得俱有。 *(云云)次法执实有行解。 必依不了法自性。 非废不了义故。 能顺迷杌之喻也寻云。 法执实物解(ト)我执解(ト)既各别也。 岂一念中。 有二坚取行解耶。 以喻推之。 向杌谓人之时。 人(ノ)思(ヒノ)外(ニ)焉(ンカ)有别解耶。 次第六我法相依位。 亦二行解相并耶答。 法执向法体之时。 实物相当情现。 执之为实有。 此上执常一作用。 以为实我。 以言云之。 虽似有前后二执。 一念中。 执体为实。 执实执用为我。 有何失耶。 六七二识我法相依之义。 皆以尔也。 又迷杌之时。 不了杌自性。 必执实物。 谓人相。 粗显故。 似其外无别思。 实迷杌之时。 执物体为实之义。 必然也。 不尔执何物。 以为我耶。 疏释法轨持义云。 轨谓轨范。 可生物解*(云云)淄洲释云。 物我俱亡*(云云)准之法执作物解也古义云。 法执不作法解也。 我法二执。 是一个见分也。 一见分中。 岂起二行解耶。 依之可云。 萨迦耶见。 向一境之时。 不了法体如幻之边。 名为法执。 执作用为我之边。 名我执也。 执为我者。 必由不知法故。 我执必依法执而起。 如不了杌方谓人也。 故疏云。 迷者不了。 不了杌时。 似于法执。 非谓执是实杌。 方为不了*(云云)但不了法如幻之时。 实有相。 当妄情现。 是名法执当情现相也。 执为实法者。 以不了名执。 不越法执名言欤。 何为重难耶寻云数论师。 立二十五谛。 胜论立六句义等。 岂非法解耶答。 彼非我法相依之法执也。 独起(ノ)法执中。 起如此行解也。 非萨迦耶见所摄法执欤。 可勘释(此外山寺御案。 如寻思抄)问。 第六识单生空观位。 第七识可作法解耶。 若作法解者。 生空观位(ニ)我执止。 更作法解者。 行解既改转。 岂一类识耶。 是以大师释此无始来一味转故之文。 非先粗后细。 非先胜后劣等(云云)若依之尔者。 我执既止。 若不作法解者。 作何行解耶。 是以论释法我见相应末那。 彼缘异熟识。 起法我见(云云)况此时若不作法解者。 岂无当情现实法相耶答。 补特迦罗我见相应位。 置作我法二解。 至生空观位。 唯与法我见相应之时。 二执行解中。 我执虽止。 法解犹相续。 非始作此行解。 何违一味转故文耶。 法执物解。 与先不异故也二执见分一多问。 我法二执。 为二见分。 将一个见分欤答。 先德二义问俱不可然。 若二见分者。 见分一多。 依所缘境。 二执所缘既一。 何起二见分耶。 况二执见分各别者。 二执行解既殊也。 何得并起耶。 例如断常二见不并。 加之我执必带法执。 法执不必带我执。 若二见分者。 设虽起我执见分。 何必起法执见分耶。 是以疏中。 无一心中起二行执(云云)若依之尔者。 十地菩萨。 断法执之时。 随可断我执。 何至金刚心断之耶。 二乘圣者。 断我执之时。 亦可断法执。 是一见分故。 是以见论文。 或云我法二见用虽有别。 或判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既云有各别用。 岂非二个见分耶答。 专寺本院。 破古德云二个见分。 成立一个见分云义。 尤可存此传也。 我法二执。 执一境体用。 所缘既一也。 见分何多耶。 准云相见俱有种种相故。 见分一多。 依相分故。 但虽一见分。 我法二用异也。 能生种子。 其体虽一。 生果功能。 各别故。 二乘人虽断人执。 不断法执。 菩萨虽断法执。 不断生执也。 上下论文(ニ)用别者。 非云见分用异。 我法二执用*异也(为言)即一见分中。 二执用别也寻云。 论云。 如眼识等。 体虽是一。 而有了别青等多用。 (云云)依喻思之。 定可二见分答。 彼(ハ)见分用异。 是(ハ)我法用别也。 而一体别用之义。 彼此同故。 以为喻也。 少分喻也。 若强执文者。 我法一境。 青等别境也。 岂为例耶。 秘云。 用既有差。 断彼一分用所依体。 圣道功力有分限故(云云)若望菩萨(二方)问。 护法正义意。 以法执望菩萨生空智。 可名染耶两方。 若名染者。 法执不障生空智。 何望彼智。 名染污耶。 况第六识。 单生空观时。 第七法执尚现起。 以知。 望彼非染云事。 是以见论上下文。 或云法空智果不现前时。 犹起法执。 不相违故。 或述细所知障。 犹可现起。 生空智果。 不违彼故。 加之本疏中。 细执不障粗观起故(云云)况论中圣道等三位无染意。 恒现前(云云)菩萨生空圣道位。 *既有无染意。 岂非名不染耶若依之尔者。 义灯中。 破西明云以法执望菩萨生空智。 名不染之义云。 若望菩萨生空不染。 起生空时。 可非菩萨(云云)明知。 染菩萨生空智云事答。 以法执。 望菩萨生空智。 可名染也。 法执既大菩萨障。 菩萨可得大菩提之人故。 设虽起生空智之时。 望彼人。 得染名也。 故论云。 法执俱意。 于二乘等。 虽名不染。 于诸菩萨。 亦名为染。 障彼智故(云云)于菩萨置诸言。 显通凡圣。 于二乘云等。 亦等凡夫。 既望凡夫。 亦名染污。 知。 非直障染彼智之义。 可得一切种智之人。 设不起智之时。 犹得染名也。 若尔起生空智之时。 岂不名染污耶。 非直障彼智故名染污。 故单生空观位。 法执尚起也。 论疏上下文。 皆依此义有人云。 法执染生空智者。 非直障染彼智。 法执为所依助我执。 令障彼智。 故名染污也。 不直障故。 生空智位。 第七法执尚现起也问。 若尔。 二乘法执。 助生执令起障染用。 亦可名染耶答。 二乘身中。 无法空智故。 二乘法执无远(ク)障(ル)生空智兼用也。 菩萨身中。 有生法二智故。 二执互起兼用也。 (人师释中。 有此意也。 可见之)寻云。 论明第七识等无间缘。 云。 于无记中。 染与不染。 亦相开导。 生空智果。 前后位中。 得相引故(云云)此文望生空智。 必名不染(见タリ)今云。 见论文通三乘。 明等无间缘。 其中三界九地相望。 为等无间缘者。 通三乘。 有漏无漏。 善无记(ノ)等无间缘。 唯限菩萨。 无记中染不染(ノ)等无间缘。 明二乘也。 是则于三乘。 虽有通局。 明第七识(ニ)所有等无间缘也问。 论中于我法二执。 明染不染。 于诸菩萨。 亦名为染。 障彼智故(云云)尔者智者。 唯限法空智欤。 将兼生空智欤两方(准上可问答之。 此题近年常所用也。 不越前题欤)二教入楞伽经(不共教证)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解脱经(共许教证)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ス)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解解脱义问。 论中解脱经中。 亦别说有。 此第七识*(云云)尔者解脱经名。 大师何释之耶*答。 疏释云。 四阿含零落故。 名解脱经(云云)付之诸经名。 佛及阿难等所立也。 岂后依可零落之义。 立此名耶。 是以扑扬大师。 解解脱义。 名解脱经于理为胜*(云云)如何问。 论中为证第七识。 引解脱经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释此经名耶进云。 解解脱义。 名解脱经(云云)付之解解脱义。 不限今一经。 何别立此名耶。 依之疏云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存四阿含零落之义。 义灯引他师义。 破何经不令修道断障。 演秘解释。 似忘禀承答。 解解脱经名。 古来有二诤。 一云解解脱义。 故名解脱经。 二云零落义也。 其中疏主非初取后也。 今案其意。 阿难结集之后。 呗叶糸乱。 此经梵本。 脱落于四阿含中。 后人见之。 其所说似阿含。 仍呼此经。 名解脱经也。 非佛及阿难立此名。 若后人不立经名者。 天请问经等名。 岂非后人立耶。 但于扑扬释者。 疏外别义也。 牒疏直置详曰之言。 多是疏外释也。 相传二释中。 疏及演秘互取一义何为相违耶寻云。 古来有二诤云事。 有何所见耶。 又见论所引文。 若解脱诸惑。 非曾非当有*(文)既解解脱义。 何由此义。 不立其名耶答。 疏云。 非是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然四阿含不摄。 零落之经(ヲ以文)若无古来无解解脱义者。 何云非是解解脱义耶。 又秘云。 解解脱义。 名解脱经。 于理为胜*(文)既判正否。 知。 本有二释云事。 次彼经梵本。 留西天。 一经所说。 暗难计。 但俱舍论引彼经。 出六十数。 瑜伽第十六卷引彼经四十四行伽陀。 其中或空实我实法。 或明在家出家烦恼。 准此彼经所明。 不限解脱义欤。 若尔何依一分义立名耶末计不然问。 上座部末宗意。 可云细意识间断耶两方。 若间断者。 末宗意。 解染污意恒时文。 细意识无间断故。 恒与诸惑俱生(云云)明知。 彼师意。 不间断云事若依之尔者。 大师余处。 上座部末宗。 粗细意识。 必别时起*(云云)既云不并生。 岂非间断耶答。 彼师意。 不云细意识间断也。 其旨如一边难。 但于余卷本疏释者。 述彼师本计。 粗细二识。 许得并生者。 受生命终位粗细意识并生云也。 末计不然。 必别时起者。 末计意。 受生命终位。 唯细意识起。 其后别时。 粗意识生(スト)云也。 不云粗意识生已。 细意识间断。 何为难耶。 或细意识。 无间断时。 然粗意识生之时。 细意识用。 间断故。 云必别时起也。 于体不间断欤(已上二义菩提院御抄在之更有别义)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三目次六理证五识无能治故(二方)六有通治平等性智能伏道前师见等谓如五识假必依真等无间意有正思量之义欤由执我故相缚体漏随顺体然有经中以六八所缘摄五尘界欤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三六理证疏颂云不共六二缘(ト)意名二定别(ト)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不共无明证(第一)论云。 谓契经说。 不共无明。 微细恒行。 覆弊真实。 若无此识。 彼应非有。 谓诸异生。 于一切分。 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 障圣慧眼。 若异生位。 有暂不起此无明时。 便违经义。 此依六识。 皆不得成。 应此间断彼恒染故。 许有末那。 便无此失(云云)五识无能治故(二方)问。 五识无恒行不共无明。 有何故耶答。 论云。 此依六识。 皆不得成。 应此间断彼恒染故(云云)进云。 灯秘引无性释。 五识无能治故(云云)付之恒行不共俱不俱。 不可依能治有无。 彼第六识。 虽有能治见道。 无恒行不共无明。 无性第七。 虽无能治。 亦有不共无明。 况约界论之。 上二界无嗔烦恼。 有能治无嗔。 欲界有惛沈随惑。 无能治轻安。 例于五识亦可尔耶答。 第七识(ノ)六理证。 源出无著摄论。 其中得不共证意。 无性护法二家释异也。 护法论主。 依相续间断得证意。 无性菩萨。 以能治有无证之。 二家中。 以护法释可为尽理。 无性一往就小乘。 依能治有无。 成证意也。 即彼论云。 若处有能治。 此处有所治者。 牒小乘宗计也。 非大乘自义(トシテ)云有能治处。 必有所治也。 小乘意。 云第六识有能治故有所治无明。 故难之。 意识善心位。 应无不共无明云也。 小乘转救云。 其时五识有者。 又破之。 汝云有能治处。 有所治故。 五识既(ニ)无能治。 何有所治无明耶(ト)责也。 非大乘自义(トシテ)立此道理。 仍无诸难寻云。 摄论先难五识。 次难意识。 何以五识有不共。 为转救耶答。 纂要云。 此乃设遮诸小乘执五识中有不共无明。 彼自许第六识有能治即有所治。 今大乘难意识起善时。 不有不共无明。 设遮彼转计云在五识。 故立量。 成眼等识无(文)准此释。 若处有能治。 此处有所治者。 牒小乘末计也。 又正难小乘之时。 先难意识。 次可难五识。 然摄论先难五识者。 遮难彼可转救之处也又寻云。 若就他宗致此难者。 何灯。 秘。 付自宗。 重问答。 云非无性非二乘等耶答。 实付他宗。 致此难故。 付自宗。 不可及劬劳。 然灯秘中。 重重问答者。 乘他云有能治处。 有所治之理。 第六有不共之义之时。 且付自宗。 犹立此理。 成第七有能治故有所治也。 付此多重(ニ)简略也。 菩萨而非二乘故。 二乘第七。 无(トモ)对治道。 与不共俱。 别治而非通治。 故第六唯有通治无别治。 故无不共云也。 又约见道难。 非余二道。 以成事智佛果起故(已上灯秘简略也)又约识难。 非约界难。 故上二界。 有能治无嗔。 无所治嗔欲界有惛沈。 无能治轻安也(是私简略也)问。 五识有恒行不共无明者。 有何过耶进云。 有圣位惛睡失(云云)付之设虽五识有不共无明。 以第六无漏可治之。 何有圣位惛醉失。 彼二乘圣者第七识虽有不共无明。 以第六治道伏之。 故无圣位有醉之过。 例是可尔。 况论下卷中。 前五转识。 设未转依。 无漏伏故。 障不现起(文)义灯解释。 难思如何答。 见义灯解释。 先引摄论。 五识无见道。 故无不共无明(云云)付此义。 设无能治见道。 尚有所治不共者。 可有圣位惛醉过云也。 何直释五识无不共之故得意为进耶寻云。 设如此义。 尚不遁上难。 以第六通治。 可伏之故答。 且就别治论之。 准六有通治非别治故之释。 可思之六有通治问。 恒行不共无明。 以第六通治。 可伏断之耶。 若伏断者。 扑扬大师。 释第六识。 无不共无明之义。 六有通治。 非别治故(云云)明知。 以通治不伏断云事若依之尔者。 二乘圣者。 以第六无漏道。 断第七相应不共无明。 是岂非通治耶答。 总论之者。 以第六通治。 伏断不共无明之义。 不可待言。 如一片难。 但于演秘释者。 无性摄论意。 第七有别治故。 有不共无明(云云)付此义问云。 第六有能治见道。 可有不共无明(为言)今答此问。 六有通治非别治故者。 摄论依能治有无。 明不共无明有无者。 约别治论之。 而第六治道。 既非别治。 故无不共无明云也。 非谓云尔故。 不共无明。 非通治所治。 彼论意。 就菩萨见道论之。 仍二乘不成难也平等性智能伏道问。 平等性智。 可成能伏道耶。 若成能伏道者。 平等性智初起。 必由无漏第六引力。 尤依妙观察智治道。 可伏第七相应障。 是以余处灯。 难金刚心断道通平等性智云义。 若许平等性亦正能断。 应自能生(文)伏道又可尔。 况大论中。 离染是意识不共业也(云云)若以平等性智。 为伏道者。 何为不共业耶若由之尔者。 眼等五识。 无不共无明者。 无能治见道故。 以平等性智。 不伏第七障者。 第七可无恒行不共。 依之义灯。 演秘中。 为伏道(云云)如何答。 若依常途相者。 以平等性智。 不可为伏道。 其旨如一片难。 但无性摄论意。 设许小乘云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之理。 返成自宗第七(ニ)有不共无明云义之时。 以第七无漏。 假名别治也。 故纂要云。 若准此义。 第七亦能为对治道(文)或以平等性智。 可为能伏道也。 伏道有多重。 其中势分伏。 可通第七。 识体成无漏之时。 彼识相应障。 势力被押。 不起故也。 断道必由加行。 仍无加行。 识不成断道。 故破西明也。 于瑜伽论者。 纂要会云。 唯说第六有离染者。 据三乘通说(文)不共证三师初师论云。 有义此(ト)俱我见慢爱。 非根本烦恼。 名不共何失。 疏云。 此中无明。 不与根本共。 何随惑(ニカ)摄耶。 此有二义。 一云非二十随。 二十外摄。 二云即随惑义说。 不正知为我见。 憍(ヲハ)为我慢。 掉为我爱。 无明一种。 是根本故*(文)第二师论云。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 虽三俱起。 亦名不共。 从无始际。 恒内惛迷。 曾不省察。 痴增上故。 此俱见等。 应名相应。 若为主时。 应名不共。 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云云)疏释此文有四释(疏云。 合为四解文)初解此俱见等。 应名不共(外人问)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答)第二释此俱见等。 如无明故*(问)许亦无失*(答)问意云。 无明主故。 名不共者。 此识俱见等三。 可名相应。 非主故。 又六识中。 见等主时。 亦以见等。 可名不共(为言)许亦无失者。 名不共云也。 如无明故一句。 或属问。 或为答文。 二释异也。 其意易知第三释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疏云。 是破前师。 前师见等亦名不共。 今言非主。 应名相应。 总是第二说之文也若为主时。 应名不共。 如无明故(初师难文)许亦无失*(答)疏云。 若以为主。 名为不共。 此俱见等。 不为主。 非不共者。 余六识中见等。 为主时。 亦应名不共。 如无明故(文)第四释若为主时。 应名不共(前师难)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答)此二释意云。 第二师文有三段。 初破前师。 次申自义。 后释难也。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ノ)二句(ヲ以)属第二述自义之文也。 故疏云。 总是第二说之文也(文)若为主时以下四句。 为释难段。 其中如无明故一句。 属问属答。 二释异也第三师论云。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 如不共佛法。 唯此识有故(释不共)若尔余识相应烦恼。 此识中无。 应名不共*(问)依殊胜义。 立不共名。 非互所(ヲ以)无皆名不共*(答)既尔此俱(ナル)三。 亦应名不共(难)无明是主。 独得此名。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 对余痴故。 且说无明(通)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此又有二一主独行(唯迷理。 唯见所断。 不与忿等十相应。 故云主也)二非主独行(通见修所断。 与忿等俱。 故云非主也)寻云。 何故与忿等俱。 云非主耶答。 疏释云以忿等十。 各别头生故。 与相应。 名非主独行。 此十亦增上是主故。 无此十时。 唯无明增*(文)论云。 若贪等俱者。 名相应无明。 非贪等俱者。 名独行无明。 是主独行。 唯见所断。 非主独行。 亦修所断(云云)前师见等问。 论中释不共无明。 有三师义。 尔者初师意。 以见慢爱三烦恼。 可名不共耶答。 疏云。 前师见等。 亦名不共(文)付之见论文。 述初师义。 见慢爱三。 非根本烦恼。 故无明(ニ)立不共名(云云)明知。 见等非不共云事有人云。 初师意。 云见等随惑。 第七无明。 不与本惑俱故。 立不共名也。 爰第二师。 云四惑皆本惑。 故初师难而可言。 若俱本惑者。 见等亦可名不共。 何以无明。 独名不共耶。 今云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 遮破此难也。 见等非主故。 不名不共(为言)故疏云。 是破前师。 前师见等。 亦名不共。 今言。 非主应名相应(文)是破前师者。 遮破前师难第二师(为言)前师见等亦名不共者。 前师难第二师之意也。 重意云。 遮破初师见等不共过(为言)六二缘证(第二证)论云。 *又契经说。 眼色为缘。 生于眼识。 广说乃至意法为缘。 生于意识。 若无此识。 彼意非有(文)疏云。 问。 法虽无体。 亦意得生。 根现无体。 亦得成。 以过去意。 而为意故。 答。 不然。 根能顺生。 同世一处有力。 故现无体。 故即不成。 法但为境。 即生心故。 法无时不例五(文/可见灯文)谓如五识问。 论中明六二缘证。 出比量作法云。 谓如五识。 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文)此文皆举同喻欤。 疏云。 谓如五识者。 同喻也。 必有眼等者。 宗法也(文)付之见论文。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者。 明有法及因。 理应许有如是所依者。 是能别宗也。 必有眼等文。 若明宗法者。 岂再明能别宗耶。 况意识所依。 是意非眼等。 何云必有眼等眼。 依之世亲摄论。 明六二缘证。 出同喻云。 譬如眼等。 五识必有眼等五根。 为俱有依*(文)今论文势同彼。 定可明同喻如何有人云。 论云。 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者。 出五识上有所依义。 仍明同喻也。 其旨如难。 但疏云此为宗法者。 非云直必有眼等文出意识上(ノ)有所依义。 论文直不出比量作法。 故为五识上义举之。 然而正立量时。 必有增上但有之言。 取可为宗法。 仍疏云此为宗法也。 有人不知疏意。 既云眼等。 明是同喻*(文)此难意。 似谓正立量时。 同喻可置必有眼等言。 故扑扬难之。 同喻置必有言事。 未见其例等破也意名不成证(第三证)论云。 又契经说。 思量名意。 若无此识。 彼应无有。 故知。 别有第七末那。 恒审思量。 正名为意。 已灭依此假立意名(云云)疏云。 意有二义。 一思量义。 二依止义。 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唯依止。 体虽现无。 兴现(カ)依止(タル)思量之意。 相似。 故但名意(文)假必依真问。 大乘意。 为假法必依实法立。 将如何。 若必依实立假者。 大乘意。 虽不许实我实法。 立假我假法。 岂非不依实立假法耶。 况论主破吠世义云。 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今疏述大乘实义云。 据理而说。 不依于真方有似转(云云)以知。 假不必依实云事若依之尔者。 今论破经部。 云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下论述假依实因而施设故。 加之显扬论中。 假法必有所依因故(文)此等说假法。 必依实(见タリ)如何答。 大乘意。 可许假必依实也。 凡依他假法不过三类。 聚集(瓶等)相续(过未等)分位(不相应也)是皆实法上。 所假立也。 若无实法。 假法亦无。 假依实因。 而施设故者。 此意也。 但大乘假我假法。 亦依实法而假立。 所谓世间我法。 随能迷妄情施设。 圣教我法。 依依他法体。 假立故也。 次故不可说假必依真者。 今疏对无正思量假依何立之文。 会上下相违(ヲ)云。 故前所说。 存自就他难。 今者废己从他难*(文)存自就他难者。 自谓自宗。 即是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之自宗也。 存此自宗道理。 难吠世依真事立假云义故。 云存自就他难也。 吠世真事。 所执实法也。 其体都无故。 不可依彼真事立假。 存此道理难他故。 云存自就他难也。 废己从他难者。 会无正思量假依何立文也。 己者己宗。 即上不依于真方有似转之宗也。 废此己宗。 难依现在正思量可立假。 故云废己从他难也。 经部(カ)现在正思量。 亦是所执实法故。 非假法所依。 而论主废此理。 难依正思量可立假。 故云废己从他难也(已上菩提院一义也。 更有别义。 如别记)等无间意有正思量之义欤问。 等无间意。 可有思量义耶。 若有思量义者。 过去已灭法也。 何有思量义耶。 依之疏云过去但唯依止。 演秘破有人。 已灭之意。 与现思量。 殊不相似。 如何依七。 假立思量(文)加之见世亲摄论。 过去已灭无所思量*(文)若依之尔者。 论云。 恒审思量。 正名为意。 已灭依此。 假立意名(文)枢要云。 过去依止。 似七故思量。 亦似第七名意(文)对法论二云。 无间灭意者。 由随觉故。 无间觉义。 是意义*(文)抄云。 无间者。 等无间也。 觉者。 思量义也*(文)答。 意有二义。 思量义。 依止义也。 现在第七。 具二义故。 正名为意。 然前灭意。 其体虽无。 开路避时。 后识依此生义。 似现在第七实依止。 故似第七云也。 于思量义。 更无似义。 已灭无体。 无思量故。 而正得意名者。 依思量义故。 似有思量义。 第七依止。 假立意名。 非云直似思量义。 有人前灭意。 自具依止义。 思量似第七云故。 扑扬破之不许也。 论云已灭依止假立意名者。 枢要会之。 过去依止似七故。 思量亦似第七名意(文)传依止义。 思量云似也。 非直有似义。 对法论文者。 抄会之云。 过去法以似现在思量觉依止。 过去法名无间觉(文)似现在第七。 有思量觉之依止义故。 觉义亦名似。 名无间觉意云也二定无别证(第四)论云。 又契经说。 无想灭定。 染意若无。 彼应无别。 谓彼二定。 俱灭六识及彼心所。 体数无异。 若无染意。 于二定中。 一有一无。 彼二何别。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 有差别者。 理亦不然。 彼差别因。 由此有故(云云)疏云。 论若谓加行至由此有故。 述曰。 而彼救云。 加行等别。 二定别者。 谓摄论云。 出离想。 静住想。 即是此中所说加行。 界谓三界。 地谓九地。 依谓依身。 圣者异生。 依各别故(等文)无想有染证(第五)论云。 又契经说。 无想有情。 一期生中。 心心所灭。 若无此识。 彼应无染。 谓彼长时。 无六转识。 若无此识。 我执便无(文)我不成证(第六)论云。 又契经说。 异生善染无记心时。 恒带我执。 若无此识。 彼不应有。 谓异生类。 三性心时。 虽外起诸业。 而内恒执我。 由执我故。 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 若无我执。 应非有漏。 自相续中。 六识烦恼。 与彼善等。 不俱起故。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 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文)由执我故问。 论中明我不成证。 由执我故*(文)我者。 六七二识中何两方。 若第六我者。 我不成证意。 引三性心时。 恒带我执之文。 成第七我执恒相续义也。 若第六我者。 岂是证(ノ)本意耶。 况见论文。 上云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邻之由执我故(云云)知。 第七内缘我也若依之尔者。 疏作二释。 以第六我云释为正。 况摄论中。 自谓我能修行施等(云云)今论说。 定可同彼如何答。 由执我故(ノ)我言。 或云第七。 或云第六。 学者异义也。 其中第七我云义。 能顺论文势。 邻而内恒执我之文。 由执我故(云云)定可内缘我。 若第六我者。 可云由六识中执我故。 施等不亡相。 何下云令六识中耶。 是以本疏中。 释此文云。 由有第七内执我故。 外行施等。 分别相生(云云)但疏二释。 非释今论文。 引摄论自谓我能修行施等文。 今有二解(云云)释摄论文之旨明也。 其中第六我云释。 顺摄论文。 彼论既云谓我能行施等。 明知。 显第六我自执三轮相也。 故疏云。 此我外缘。 行相粗猛。 非第七起(云云)寻云。 疏二释。 若释摄论文者。 何假造第七我(ト)云释耶。 又灯牒由执我故等文。 疏有二解。 取后解。 为正。 西明取前(等云云)准灯所牒。 疏二释。 释由执我故文也。 又西明释今论。 第七我(文)疏释摄论者。 何云取前耶答。 疏释由执我故文。 由有第七内执我故(文)于今论者。 更无异释。 但令六识中以下文。 随解摄论者二释。 可有二意。 初释摄论我言。 举第七我。 即同今论由执我故*之文。 能修行施等文。 同今论令六识中以下文也。 第二释(ハ)摄论我者。 第六我也。 唯识举第七我。 隐六不说。 摄论说外缘我也。 准摄论者。 今论令六识中下。 可说第六我。 由第七内缘我。 令(ムト)六识中谓我行施等可云也。 若尔释摄论二释。 即得唯识心。 二释也。 仍灯牒由执我故令六识中等文。 疏有二解云也。 西明(ハ)摄论(モ)唯识(モ)俱说第七我*(文)其意当疏初释。 故云西明取前也。 但释摄论自谓我能修行施等文。 有第七我(ト)云释云事。 诚难思。 然初释心。 施等善心中。 谓我行施等。 由第七内我随逐也。 其善心中我。 是世流布我也。 第七内我。 六识中显(ルル)也。 是故善心我思(ヒヲ)从源。 云第七我也。 如忍位能观(ノ)微细分别(ヲ)从能引法执名障。 或训文*云。 自谓我能修行施等(人师释也)相缚体问。 护法正义意。 相缚体。 烦恼所知二障中何答。 灯有二释。 一云所知。 二云烦恼。 以后为正付之拘碍能缘心。 不令了如幻。 是名相缚。 如云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 不能了达如幻事等也。 若依此义者。 专以法执可为相缚体耶。 况若唯以烦恼。 为相缚者。 二乘无学。 已断我执。 岂无相缚耶答。 灯释相缚体。 依安慧护法二家。 各作两释。 其中依护法宗者。 以烦恼为相缚体。 是正释也。 凡缚者。 缠缚之义。 缚有情在生死义也。 所知障既无此义。 何为相缚体耶。 非唯不了如幻故名相缚。 能缚有情。 令住生死。 是其正相缚义也。 故灯云。 若约不了如幻缚在生死。 名为相缚。 唯在我执(文)若尔有漏分别相(トシテ)而现故。 能缘心不了如幻。 此义通法执。 缚有情在生死义。 唯在烦恼。 故以烦恼。 为正相缚体。 以法执为助相缚也。 次于我执已断位。 可无相缚云难者。 灯会云。 由此相分体是有漏。 是彼所引。 熏成种故。 今虽断彼我执体尽。 由有相缚。 然法执体。 非正相缚。 执有相故为依。 助彼我执起故。 是助相缚。 无学散善。 及无记心。 亦有此助未离相缚。 此释为正(云云)(相缚事。 尤以微细。 尚可寻学之)论云。 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 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由斯见分。 相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缚(云云)疏云。 能缘见分诸心心所。 为境相分之所拘碍。 不得自在。 体便粗重。 无所明觉。 起时硬涩。 有分别相。 相分缚心。 名相缚也(文)灯云缚废立不同或说二缚一相应缚(能缘王所。 与惑俱时。 不得自在。 为相应法之所缚。 故相应即缚。 持业为名)二所缚缚(能缘王所为境。 所拘名所缘缚。 通法执心)又说二缚一能缘缚二所缘缚又说二缚一相缚(心为相所拘名为相缚)二粗重缚相缚有三(诸说相缚。 不过于此)一云一切相分。 皆名相缚即安慧师据法执说。 或同护法。 但据我执二云但有漏相。 即名相缚。 唯除无漏。 通于八识一云据法执。 不了幻故。 执之为有。 一云据我执。 但不了幻。 即为相缚。 故通法执。 若约不了如幻。 缚在生死。 名为相缚。 唯在我执三云据行六度三轮之相。 但在第六我执相应(ノ)识所缘相。 由此不能成到彼岸今说相缚据我执引及六度说。 依共不共。 对小乘故。 依我执说。 据自义故。 约六度说粗重有四(总摄诸文粗重有四)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即杂集说二十四粗重)二现行二障三二障种子(或可现行通说有漏三性心法。 种子应然。 以善无记种子。 粗重义稍隐故。 诸略不说)四二障习气(已上缚废立不同灯正文也)有漏名义(灯)一体是漏。 为有所有。 名为有漏即三漏中。 言有漏是。 有者。 三有。 此说上界内身为有。 以上二界缘身起爱。 离外境贪。 故有之漏。 名有漏。 即二界烦恼。 名为有漏。 漏是所有二有他漏故名为有漏(即说能有)三有漏性(ト)合故。 名为有漏亦烦恼自体。 由此漏在生死中故。 即体有用。 名为有漏。 今者此间表漏俱者。 取能有体。 名为有漏。 不取烦恼。 瑜伽但说有他漏故。 杂集通说(文/已上皆灯正文)有漏六义(杂集第三)漏自性(诸漏自性漏性合故。 名为有漏)灯云。 即烦恼体。 漏性合故。 由此自体漏在生死。 名漏性合。 余之五种。 由此自性。 名为有漏漏相属(漏共有*漏心心所法及眼等漏相应故。 漏所依故)灯云。 即染污心心所。 名相应眼等五根。 名漏所依漏所缚(有漏善法。 由漏势力。 招彼有故)灯漏所随(谓余地法。 亦为余地诸漏粗重所随逐故)漏随顺(谓顺决分)灯云。 顺决择分。 异地不增。 同地得增。 容漏俱故。 或虽漏俱。 而不增益。 称损力益能转故。 然成有漏。 言增益者。 据余漏说(文)漏种类(谓阿罗汉。 诸蕴前生烦恼之所起故)灯无别释(对法抄有异释。 可勘合之)漏随顺体问。 对法论中。 说有漏义。 且依身在欲界。 起暖等善根人。 以所起善根。 望随身界系(ノ)第七烦恼。 可有互相增益义耶若有此义者。 四善根(ハ)上界所系法也。 何望下地烦恼。 有互相增益义耶。 是以灯释漏随顺义。 异地不增*(文)若依之尔者。 漏俱(ハ)有漏正因也。 何望第七烦恼。 无互相增益义。 是以论云。 然诸有漏。 由与自身现行烦恼。 俱生俱灭。 互相增益。 方成有漏(文)若互不增益者。 决择分善根。 何成有漏耶答。 望异地第七。 不可有互相增益义。 其旨如一边难。 但于论文者。 灯作二释。 若依初释者。 互相增益者。 望同地第七论之。 望异地第七。 更无增益义也。 若尔论云现行烦恼俱生俱灭者。 通同异地。 互相增益者。 说同地也。 异地具漏俱一义同地具漏俱及增益二义也。 其中以漏俱为正因。 故上文云。 以有漏言表漏俱故(云云)后释意者。 暖等善根。 设同地。 设异地。 唯有漏俱义。 无互相增益义也。 论云现行烦恼俱生俱灭者。 通一切有漏。 互相增益者。 唯说决择分之外余有漏也。 故灯云。 言增益者。 据余漏说(云云)灯云。 漏随顺者。 顺决择分。 异地不增。 同地得增。 容漏俱故。 若无漏者。 非随顺故。 有漏之者。 虽增背有。 然与漏俱。 不尔漏俱。 非漏因故。 或虽漏俱。 而不增益。 称损力益能转故。 然成有漏。 言增益者。 据余漏说(文)下文云。 言互相增益者。 问。 第七与六。 为杂染依。 增益于六。 六识如何增益第七。 答。 有二义。 一者增长。 二者不损。 若第六识。 发业盛八。 为彼依缘得相续住。 故名增益。 起有漏时。 设虽不能增长第七。 而不损害。 亦名增益。 非如无漏起(ルニ)必损彼不名增长*(文)寻云。 上文释互相增益之文。 不云不损名增益。 下文若别释欤答然有经中问。 论中然有经中。 说六识者。 应知。 彼是随转理门(文)尔者指何经说耶。 疏云。 阿含经*(文)付之大乘经中。 说小乘义。 是以名随转理门。 阿含经自是小乘经也。 何云随转说耶。 是以人师难疏释之旨。 如此如何答。 论云。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者。 广牒阿含等大小乘经中。 说六识文也。 会之有二释。 一云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文)二云或随所依六根说六(文)既有二释。 随宜可会诸教也。 阿含经(ヲハ)以第二释可会之欤。 即疏云阿含经等*(文)等言等取诸六识教也。 或阿含经者。 指所随转教也。 大乘经说六识者。 随转彼经说(为言)或总举说六识之教。 云阿含等也。 实会所等大乘经。 云随转理门欤以六八所缘摄五尘界欤问。 付十八界废立。 且以五俱意识及第八识所缘色等境。 为立五尘界。 将如何若立五尘界者。 今本疏中。 释或随所依六根说六文。 随不共根不共境。 说六识*(文)既以不共境。 立六尘境。 若以六八所缘。 立色等五尘界者。 岂非共境耶。 况意识及第八识所缘。 亦立色界者。 初三摄眼所不摄之物。 离眼识故。 唯识比量因有共不定过。 为如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极成(ノ)色不离眼识。 为如五俱意识所缘及第八所缘有。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极成色(ノ)非(ラン)不(ルニシモ)离眼识耶若依之尔者。 处处中。 第六及第八所缘实色。 初色境摄*(文)两方难思如何答。 十八界废立有二门。 若以境对根。 以六八所缘法界(ニ)摄。 若以闇从明。 亦名五尘界。 其中根境相对。 是界门实义也。 后门相从。 假名五尘界也唯识比量(ハ)。 依根境相对门立之。 故无不定过。 处处解释。 各依一门也寻云。 唯识比量。 依根境相对门者。 何纂要以自许言。 简不定违宗过耶。 以六八所缘。 有法摄之。 有违宗过。 若在异喻中者。 有共不定故。 以自许言简之也答。 十八界有以闇从明之一门。 故付此义门。 可有违宗不定过。 自许言。 又简此过也。 是依假设门简过也。 是以大疏释自许言。 更不云简此等过。 纂要依别门。 简过也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五卷同学钞第四目次第三能变所取他境诸根互用(二方)佛果五尘法处有实色欤现业果化眼根有见有对欤现在七八二识三性三性俱转卒尔等流多少同时欤若有希望定中身识起不起(二方)不应异地心初起五识无记五识思所成惠心所相应门总别二相众多别相所缘事不同论第五卷同学钞第四第三能变九门一能变差别门(颂云。 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二自性门三行相门(了境为性相)四三性*门(善不善俱非)五心所相应*门(此心所遍行。 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六三受俱门疏*云。 然中间(ニ)有(ル)初遍行等五颂。 重明前相应法体。 非别分别六识之门七所依*门(依止根本识)八俱转门九起灭*门(意识常现起。 睡眠与闷绝)已上九门之事。 前六门并六位心所中。 遍行别境二位。 当卷后半明之。 善烦恼。 随烦恼三位。 第六卷明之。 不定位并后三门。 第七卷初半在之第一能变差别门(颂云。 初二句)论*云。 此识差别。 总有六种。 随六根境。 种类异故(云云)疏云。 即于根境二处得名。 大论亦说随根名识。 随境名识论云。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 疏云。 此依主释。 根是主故又云。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 疏云。 此亦依主释随根立名。 具五义故。 五谓依。 发。 属。 助。 如根根五义依义(依眼之识。 彼有二义。 (初义)眼中之识。 故名眼识。 依眼处所有故。 (后义)及由有眼。 识得有故)发义(眼所发之识。 由眼及异。 识必变异)属义(属眼之识由识种子随逐于根。 而得生故)助义(助眼之识。 谓根合识。 令根有损益)如根义(如眼之识根识二法俱有情数)已上疏引对法论第二卷解之二得名通局事论云。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 依五色根未自在说。 若得自在。 诸根互用。 一根发识。 缘一切境。 但可随根。 无相乱失(云云)疏云。 二得名中。 但随第一依根。 称通在自在位。 无相滥失(云云)所取他境问。 诸根互用位五识。 取他尘时。 所变相分。 假实中何耶要云。 所取他境。 皆是假境(文)付之五识任运现量心。 设取他尘。 何是假境。 是以余卷义灯中。 互用缘。 虽称境相*(云云)既云称境自相。 定可非假境。 加之于分位相对等假。 其义不相当。 由何为假境耶答。 凡根境离合作用。 本自定。 若取他尘实境者。 便可坏根境法相。 谓眼耳二根。 取香味触三尘时。 若至境(トシテ)取者。 即坏根相。 若不至取者。 亦坏境相。 三根取色声。 翻之可知。 故枢要云。 恐坏法相。 但取自境。 皆是实境。 所取他境。 皆是假境。 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 恐眼耳根得三尘时。 若至能取坏根。 不坏境。 若不至能取。 坏境不坏根。 余三根取色声亦尔。 皆有此过故*(云云)但名假境者。 定通第六。 变似他尘之假。 以境对五根时。 五识方诧彼境。 而变相分。 既非第八所变根本实境。 故云假境也。 次互用缘虽称境相者。 论缘自尘之边也。 既通多法即随应者。 显所缘通他尘也。 意云。 互用位五识。 虽有称自尘自相。 所缘既通多法。 有不称自相之义。 故为随应句也。 非云所取他尘得自相也。 何为违文。 或五识任运现量故。 自尘他尘。 若实境。 若假境。 皆称自相。 故云虽称境相也寻云。 他尘相分。 三类境中何答。 依定通引力。 广缘六尘境。 其中缘过去等。 是独影境也。 设虽他尘。 缘五尘实境。 是性境故。 为随应句问。 若性境者。 既有实体。 设虽定通所变。 必可有方所。 望能取根。 可有至不至不同。 岂不坏根境法相耶。 答寻云。 互用五识。 以何识所变。 为本质耶”答。 或杖第八所变。 或诧第六所变问。 若杖第六所变者。 何云五识唯诧第八相故耶。 又杖第六所变云事。 若有其证耶答。 疏云。 必杖第八或第六所变。 外质方起*(云云)又法华论释持经者鼻根取三千界远香之文。 此是智境鼻根知故(云云)玄赞引此文云。 定智遥知。 依鼻根取。 故名闻香。 得假似香。 非得实体。 许离取体。 坏境性故(云云)准之可知。 五识唯诧第八相故者。 谈业力门(ノ)本质也。 如会余七非八所杖质故文。 云据业力说定通不遮也问。 若尔。 唯可杖第六所变。 何时亦诧第八所变耶答。 定通引力。 其缘不定。 或时直引五识。 令杖自所变。 或时引第八今诧定通境。 以彼八所变。 为五识本质。 不可一准问。 若杖第八所变者。 既缘他尘实体。 可坏法相耶答。 虽八所变。 既缘通果色。 故名假境也。 非业力门根本实境。 何判离合耶寻云。 互用五识。 广缘法处境者。 何演秘云通缘五境耶答。 五境互用。 六境互用。 是二释也。 灯云。 互用通缘于六境(文)秘云通缘五境(文)是二释也。 灯第二云。 若在散位。 诸根既许皆得互用。 故应五识亦缘过去。 或虽互用。 但缘现在。 若在佛果。 八识俱能(文)初释六境互用义也。 故云缘法处中过去也。 后释唯缘现在者。 五境互用释欤。 处处违文。 不过此二意欤寻云。 互用位始缘他尘相分。 新古合生耶。 若尔合生者。 何时熏彼新种耶。 前未熏他尘故。 若不尔者。 有漏法中。 有唯本有生法耶答。 唯本有生也。 如内法异生有覆无明初念云唯本有生(此例未定。 且依一义。 以为例非所存也)诸根互用(二方)问。 诸根互用位五根。 同能依识。 可取他尘耶答。 可有二意。 一云识虽互用。 根唯取自尘。 二云根识同取他尘问。 先付初义。 既云诸根互用。 何云无根互用义耶依之见论余卷。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 发无漏识。 理不相应故*(文)既于十地位。 许同境根义。 何不许根取他尘之义耶。 依之枢要及义灯中。 根识共互用(云云)付后义。 互用位五识。 广缘五根心法等。 色根其性钝。 何照自及微细心法等耶。 依之扑扬大师释同境根义。 据因位中未自在说(云云)两方不明答。 总持寺从方。 虽作二释。 可成申根互用义也。 五识缘境。 必依根力。 五根若不取他尘者。 五识何缘之耶。 依之五识四种俱有依中。 五根名同境根。 必成取境门。 同取境故也。 设虽缘他尘。 何根不为门耶。 况五识不依根力。 缘境者。 焉异第六识。 若又根识非必同境者。 有漏五根。 可发无漏识。 犹如有漏第七。 发无漏第六。 准此等理。 根识同可取他尘也。 是以上自庄严涅槃等经。 唯识佛地等论。 下至本疏。 枢要。 般若幽赞。 了义灯。 补阙章等。 皆述根互用义。 未云不取他尘。 但于五根不可照自及心法等云难者。 根如珠宝光。 恒备能照用。 定通第六。 变五根心法等影。 对五根之时。 岂不照*之耶。 根若无照自*之义者。 四分建立比量。 犯共不定过。 五根虽显他。 不悬自故。 次演秘释者。 自在位。 虽根识同取诸境。 同境根名。 偏在(スト)未自在位云也。 谓互用位。 眼识缘声等境之时。 眼根。 耳根。 皆取声境。 故望眼识。 俱有同境之义。 故且据无相乱未自在位。 说同境根(为言)非谓云尔故。 自在五根。 不照诸境。 名虽限未自在。 义亦通自在位。 故论下卷。 明十地中。 有漏不共。 必俱同境根*(云云)或问意云。 互用位眼识。 缘声尘时。 眼根取声。 耳根亦取之。 同境根既有二。 以何为眼识同境根耶(为言)定置同境根。 问其滥也。 答之据因位中未自在说者。 据未自在同境根说(为言)云尔意者。 眼识缘声之时。 尚如未自在。 以眼根为同境根云也寻云。 心法等相分。 如本质。 无在此在彼。 既无形质。 色根争照之耶。 佛果成事智。 直缘五根心法等。 五根必照本质。 岂直取心法等耶答。 根照质影者。 义灯正释也。 本质诚非根所取影像必可照之。 影似质故。 照影即照质也。 并照质影之释。 定可许唯照相分之时也。 例如相分熏种时。 虽熏质影种。 或时唯熏相分种也(已上菩提院僧都相承一义也。 此外上人御义并愚推等。 别记之)问。 地前可有诸根互用义耶答。 玄赞有二释。 一云诸根互用。 唯在地上。 二云通地前问。 先付唯在地上云释。 法华论中。 引法华经六根净功德。 证诸根互用义。 而六根清净功德。 既是四善根所得也。 以知。 地前已得互用功德云事。 次通地前云释。 又不明。 见论上下。 上卷云若自在位。 如诸佛等。 于境自在。 诸根互用。 当卷述若得根在。 诸用互用。 一根发识。 缘一切境。 自在者。 非简地前等未自在耶。 依之本疏中。 虽作佛地初地八地三释。 未云通地前耶答。 玄赞作二释毕。 前凡夫位。 得前功德。 今初地上。 诸根互用。 故非地前有互用也(云云)故知。 二释中。 以唯在地上云初释为正云事。 随摄释受此文。 疏主结断取初释也(文)见论文。 依境立识名之义。 云此后随境立六识名。 依五色根未自在说显未自在无相*乱之义。 明知。 地前凡位。 未自在时。 五根不取他尘云事。 重判若得自在诸根互用。 一根发识。 缘一切境。 偏限已得自在位也。 但于法华论说者。 由持经力。 地前得六根净功德。 遂入初地。 诸根互用(スト)云也寻云。 法华论指六根净。 为诸根互用。 尤可为地前功德。 又摄释(ノ)议曰结文云。 然疏断意。 若论加行少分得者。 不障地前。 自在即非非全不许凡得互用。 论据少分。 故不相违*(云云)此释论说地前分得互用云也答。 六根净通地前地上。 其中地前六根净。 非互用。 地上六根净。 亦是互用也。 经文*云十方世界中。 禽兽鸣相呼(文)地前唯见一大千界。 何云闻十方世界声耶。 明知。 兼说地上事也。 但于摄释者问。 成所作智。 可缘真如耶。 如第十卷抄佛果五尘问。 佛果五尘境。 可新古合生耶。 若合生者。 灯云。 法尔无漏。 五尘境收。 新所熏者。 即法处摄(文)明知。 五尘境无新熏种云事。 若不合生者。 见道初无漏圆镜成事二智之外。 余无漏色心。 皆新古合生。 五尘境。 唯本有生云事。 有何故耶。 况因位无漏智品。 缘未来佛果五尘之时。 何不熏种*耶。 依之先德因位智品。 熏果位五尘种(云云)如何。 答。 佛果五尘。 法处差别。 义灯有三意。 其中法尔新熏相对。 辨其不同之释意者。 于色等五境。 圆镜成事所变。 唯本有生也。 故云法尔无漏五尘境收。 妙观平等所变。 新古合生。 故云新所熏者即法处摄也。 圆镜成事唯本有生者。 广通二智四分也。 彼二智现行。 始缘无边境界。 其所变相分种子。 何时熏之*耶。 因位未缘彼等境故。 但于可(ト)熏未来五尘种云难者。 佛果非因位所知。 何熏彼种*耶。 如云菩萨不知缘何熏成也。 不如有漏是串习故缘未来熏种子寻云。 因位妙观平等二智。 熏五尘境种子。 此种子转齐。 可生佛果五尘现行。 何云唯本有生耶答。 因位二智。 缘异熟识所变五尘。 虽熏种子。 彼种子所生现行。 摄法处。 不摄五尘也。 相分是法处收故。 本质是有漏故。 无漏不能熏彼种子问。 相分熏种之时。 必熏质种。 何云相分独熏耶答。 无漏心缘有漏之时。 能缘心。 有胜功力。 不假质力故。 相分独有实用。 能熏自种也不熏质种。 唯熏相分种。 其类非一。 可勘合之有云。 因位二智。 互为本质。 熏五尘种也。 今云因位平等性智。 缘一切有为否。 未定也。 若云不缘者。 妙观以谁所变。 为质*耶。 又初念如何法处有实色欤问。 付佛果十二处。 法处中有色等实境*耶。 若有者。 无漏八识。 皆与定通俱若以假实不为法处五尘差别者。 何有五境法处差别耶。 依之枢要(ニ)法处无实色(云云)若依之尔者。 今灯意。 法处有实色见答。 宗家释法处五境差别。 总有四相对。 一假实相对。 以假名法处。 以实名五境。 (枢要此意也)于实色中。 色无色相对。 无色定所变。 名法处。 色界定所变。 名五尘(灯初义)于色界定所变诧质变名五尘不依诧质独变实色名法处(是灯第二义)诧质变中。 法尔名五尘。 新熏名法处(灯第三义)枢要且出初一重。 义灯继枢要。 更加后三重。 处处相违。 不出此四重欤现业果化问。 付成事智三业化用。 何云现业果化耶答。 以须达那太子及六年苦行难修之行。 名现业果化也付之须达那太子事。 释尊往昔因行。 尼连禅河六年苦行。 成道已前事也。 而因位未起成事智。 何以彼等行。 开此智化用耶答。 凡入胎等八相。 俱是成事智所现。 同属变化身。 世亲无性二家摄论。 皆以入胎苦行等八相。 为变化身。 故以六年苦行。 为成事智现业果化也。 爰以佛地论(ニ)释现业果化。 或于今世。 依变化身。 先修苦行。 后舍彼行。 修处中行。 方得菩提*(云云)须达那太子事。 准靖迈师意。 昔为菩萨之时。 正现业果。 彼时化业种子为因。 今至佛果。 击发圆镜智。 重令现业果化。 又事智。 自现彼化也。 是以佛地经说现业果化云。 由是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云云)论家释之云。 如毗湿饭怛罗等。 依此本生。 先所修行。 种种苦行。 名难修行*(云云)若直以须达那太子事。 为现业果化者。 何云先世本生难修行耶。 以知。 果位事智。 重现昔须达那等本生事。 为现业果化也佛地经云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偏出须达那事。 论家任经。 先释须达那事先世所受本生事。 今至佛果。 重现名现业果化。 次云或于今世等。 事智直化六年苦行事。 亦为此化也。 云先世。 云今生。 二事不同之故也成事智三业化(演秘引佛地论说)身业三化现神通化。 (如现神通度迦叶等)现受生化(于人天中。 示同类生。 利乐诸类)现业果化(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语业三化庆慰语(ヲ以)化。 方便语(ヲ以)化。 辨扬语(ヲ以)化。 意业四化决择意化。 造作意化。 发起意化。 领受意化眼根有见有对欤问。 眼根有见有对欤。 疏云。 有见有对(云云)付之以有能见法。 名有见也。 眼根全无此义。 何云尔*耶。 依之见瑜伽论及俱舍等说。 唯以有境。 名有见法。 不云全有有见义。 大师处处释。 亦以同也答。 非有见有对法。 其旨如难。 但于疏释者。 先疏释。 引本论说。 彼论既云无见有对。 以知见行文是误欤。 但依义演释者。 有照境义故名有见。 任遁伦等心者。 有所见色境故。 名有见也。 或疏引大论中。 略(ノ)中间文欤。 见彼论文。 眼谓四大种所造眼识。 所依净色。 无见有对。 彼所缘者。 谓色有见有对(等文)若尔有见有对者。 引所缘色文也。 今释牒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文。 其下有此文。 故知。 并引说根境相之文。 略中间也第二自性门第三行相门颂云。 了境为性相论云。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 双显六识自性行相疏云。 即第三句(ニ)了境为性相(トイハ)体相二门。 了者。 即通自性。 自性即自证分。 行相即是识之见分。 缘相为境。 自证为见之依。 缘见为境。 是故总言了境为性相(第三略之)所依颂(疏释余所依了如前已说之文云。 所缘之颂。 如前已说云云。 枢要举颂释之)五(ニハ)四(アリ)六有二七(ト)八(トニハ)一俱依(アリ)及开导(ト)因缘(トナリ)一一皆增二(云云)所缘颂(疏云。 今应义(ヲ以)准因果。 十八界为缘。 不同颂曰云云。 枢要又有此颂。 具释之)因见各随应(ニ)五(ニハ)三(アリ)六(ニハ)有二六(ニハ)一(アリ)一(ハ)不定(ナリ)自在等(ヲハ)分别(云云)五三者。 色等五界(ハ)三识所缘。 一五识。 二第六。 三第八。 第八(ヲハ)者意界(ニ)摄。 六有二者。 谓眼等五界。 六八二识所取。 意界通为六七所取。 六一者。 谓眼等六识界。 唯一意识(ノミ)缘(ヲ云)。 第七八识。 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者。 则法界现在七八二识问。 付十八界。 以现在七八二识。 可摄意识界耶。 若摄意识界者。 依不共所依。 辨六识得名。 第七若非意根界者。 第六依何得意识名。 等无间意。 非不共故。 依之论中引契经(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文。 成第七识六二缘证。 爰知。 以第七识。 摄意界云事。 是以天亲菩萨。 有处(ニ)意界者。 则等无间意等*(云云)等者。 非等七八耶。 何况枢要中。 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云云)若由之尔者。 以七八所缘。 可收法界。 而以后三摄意所不摄因。 成意识唯识之量。 若以七八所缘摄宗者。 有违宗过。 若不入宗者。 可有不定过。 七八所缘。 离意识故。 便成异品。 依之显扬论中。 阿赖耶识。 六识界摄*(云云)随淄洲大师。 余处(ニ)意识界摄(云云)如何答。 界处章作二释。 一云以现在七八。 意根摄。 二云意识界摄。 付初释。 成意识唯识之量有法。 不摄七八所缘也。 极成法者。 举共许法故也。 但于不定过者。 七八所缘。 不离能缘。 故意界所摄法也。 何转意所不摄因耶。 仍不成不定(ノ)敌。 或置自许言。 简彼等过故。 无不定也。 次显扬论。 既云六识界摄。 故为二释。 俱为违文。 何唯就意界释为难耶。 即界处章。 就意识界所摄释。 作多释。 一云以用从体言六识摄(云云)意云。 第八识持六识种故。 以种子用从体。 名阿赖耶识。 故云阿赖耶识六识界摄也。 二云据随转理*(云云)其意易知。 三云或随根境。 俱说分心为六识界(云云)意云。 第八双变根境。 故从所变。 义(ヲ云)分第八。 为六识界(为言)次意识界所摄释。 必许意界所摄义门。 故不违六二缘证。 五蕴论文。 等七八二识云事。 未定也。 界处章有三释。 或等六识心所。 或等过去七八。 或等现在七八。 上下总有三意。 次于枢要释者。 释略颂文。 六一者。 谓眼等六识界。 唯一意识缘(云云)就之意识界中。 既摄第八。 第七亦缘彼第八故。 何云六一耶。 为会此难。 云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也。 意云。 且依常途。 七八摄意界。 不名意识界义门也。 故六识皆唯一意识所缘(ナリト)云也(为言)第四三性门颂*云善不善俱非善性论云。 能为此世他世(トニ)顺益。 故名为善(云云)疏云。 谓有漏善。 前世(ニモ)益(シ)今世(ニモ)益。 今世(ニモ)益(シ)后世益。 俱得乐果。 无漏有为。 无为亦尔。 此世他世。 违越生死。 有得有证。 及由涅槃。 获二世益*(云云)论云。 若与信等十一相应。 是善性摄(云云)疏云不善性论云。 能违此世他世违损故。 名善(云云)与无惭等十法相应。 不善性摄疏云。 不善中十。 唯不善故。 谓嗔及忿等七。 除谄诳憍。 取无惭愧。 故成十也无记性论云。 于善不善益损义中。 不可记别。 故名无记疏云。 体非殊胜。 不可记别论云。 俱不相应。 无记性摄六识三性俱不俱二师诤有义。 六识三性不俱。 同外门转。 互相违故。 五识必由意识导引。 俱生同境。 成善染故。 若许五识三性俱行。 意识尔时应通三性有义。 六识三性容俱。 率尔等流。 眼等五识。 或多或少。 容俱起故。 五识与意虽定俱生。 而善性等。 不必同故。 若五识中。 三性俱转。 意随偏注。 与彼性同。 无偏住者。 便无记性。 故六转识。 三性容俱*(云云)率尔等流多少二释第一释(秘云。 第一据念多少云云)疏云。 如眼识缘善色。 至等流心。 多念善亡(キニ)后有不善声境现前。 意与耳同缘。 虽亦缘色境。 而声境胜(ヲ以)乃至起不善耳识。 令(ヲ以)彼不善耳识生。 善眼识善(ト)耳不善(トハ)未灭。 如是等流(ハ)多念生已。 乃至余无记香等至(トキニハ)乃至意虽同缘。 随境强引。 起无记鼻识生。 即等流多。 率尔少已上等流多率尔少或前一眼识。 久已不断。 虽已起寻求。 寻求未了。 眼更重观。 意复寻求。 寻求未(ヲ以)已不起决定。 如是多率尔(アテ)。 后时耳等识生一率尔已。 乃至即有等流耳识。 次起而起故。 是率尔(ハ)多念(ニシテ)等流少也已上率尔多等流少第二释(秘云。 第二约识多少云云)又解。 率尔等流二心之时。 眼等五中。 或三四等多。 一二等少。 容俱起故三性俱转问。 付六识三性俱转义。 且可许善意识(ヲ)为能引。 起不善五识。 不善意识(ヲ)为能引。 善五识生(スル)义耶两方。 若许者。 善不善(ハ)相违自性。 何互为能所引耶。 若能引所引善不善别者。 设第七识虽不善性。 何不成六识善等所依耶。 既云不障善故遍三性故。 成无记性义。 准知。 善不善二性。 互不为能所引云事。 何况意识不善。 与五识善俱起者。 缘起论无明支。 通三性云文。 可说第六发业无明。 何烦会之。 云据第七识无明而说耶若依之尔者。 三性俱转师。 能引所引。 未必同性。 设虽善恶二性。 何不为能所引耶。 是以见本疏文。 意识为能引。 不善耳识起时。 意识犹与善眼识。 同缘色境*(云云)明知。 能引意识(ハ)不善。 所引五识(ハ)善性云事答。 此事古来异义也。 且成一义云。 三性俱转家。 六识未必同性。 五识第六(ノ)善不善性。 何无一时(ニ)俱转(スル)时耶。 彼善眼意二识。 同缘色境。 至等流心之时。 不善声境强(ク)来(レハ)不善耳识亦生。 而五识善染初起。 必由意识染净心。 故不善耳识。 必与意识同性也。 此时善眼识犹相续。 与意识不善俱也。 此岂非五识第六(ノ)善不善性俱转耶。 疏明等流多率尔少义。 详许此意。 但五识善染初起。 必由意识能引。 至等流心之时。 非恒由意引。 何必同性耶。 故灯云。 论言五识由意识引成善染者。 据初起说。 非约相续善染之时。 恒由意引(文)不障善故者。 别事也。 第七识。 诸识染净依也。 第七若不善者。 定可障六识善。 而第七既与六识善俱也。 明知。 无记也(为言)第六识非五识染净依。 设虽障善。 何不俱转耶(如上)次缘起论(ノ)无明支。 通三性者。 恒遍三性也。 而三性俱转。 时而有之。 谁以三性俱转。 会彼论说耶(更有别义。 如愚抄)率尔等流多少同时欤问。 本疏中。 释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文。 云一眼识起率尔心已。 眼识重于色境。 起率尔心。 其后耳识。 起率尔心。 即至等流心。 是率尔心多。 等流心少也(云云)尔者今此率尔等流多少。 约同时辨之欤。 为当前后欤两方。 若约同时辨者。 眼识二念率尔。 既不同时。 其后所起耳识率尔。 亦是异时也。 等流心(ハ)耳识(ニシテ)非眼识。 故名之为少。 若尔眼识率尔。 不与耳识率尔俱。 亦不与耳识等流心俱。 明知。 约前后辨多少也。 若依之前后者。 此文明三性俱转义。 若约前后辨多少者。 成非所成本意。 况见疏文。 容许五识有俱行。 故得三性并(云云)既以此义。 成五识俱行三性并。 定可同时如何答。 本疏中。 释率尔等流多少俱转义。 大有二释。 初释约念论多少。 第二释约识解之。 今文初释中。 明率尔多等流少义也。 眼识数生率尔之间。 耳识一起率尔。 遂至等流心之时。 有三性俱转义云也。 眼识多率尔。 耳识一率尔等皆前后也。 其前后数变生多率尔之中。 有与耳识等流俱之间。 六识善等俱转(为言)若有希望问。 论中引瑜伽论。 若有希望。 后时方出(云云)尔者此文心。 可云率尔心无间必起寻求心耶。 若起者。 既云若有希望。 岂非显不定义耶。 依之别抄如是释若由之尔者。 大师余处引此文。 证率尔后。 必起寻求心之义。 如何答。 若有希望后时方出者。 说定中事也。 定中率尔后。 若有希望。 即起寻求。 如目连事。 若无希望。 即不起之。 如八地已上及佛果等。 故知。 定中寻求心起不起不定(ト)也。 但引此文。 证率尔无间(ニ)必起寻求心之义者。 明定中。 既云若有希望。 显不定义。 返知。 散心中。 必无间生也(为言)是以彼论说散心。 云又一刹那。 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明定位云。 若有希望。 后时方出*(云云)以定位不定之文。 助证散位事也。 是以章及略纂。 初引又一刹那文。 次引若有希望说。 尤有其由欤定中身识起不起(二方)问。 二乘圣者。 于定中可起身识耶两方。 若起者。 见疏文云。 谓二乘等。 定中唯得起耳。 非余四识(云云)若不起者。 心生起者。 依境有无。 若触尘强来者。 何不起身识耶。 况既起耳识。 亦可起身识。 是以立量云。 眼等五识。 于定中应起。 (宗)境强来故。 (因)如耳识。 (喻)答。 灯作二释。 一云不起身识。 二云起。 二释中。 初释(ヲハ)难若尔犹有比量相违。 不许之。 仍可成第二释意。 色香味三境。 非强胜。 其境虽来。 不起眼识及鼻舌二识也。 声是散乱胜境故。 设虽定中。 既缘之。 触境强来。 触其身时。 身识岂不起之耶。 声(モ)触(モ)俱胜境也。 能缘识起不起。 更无别因。 灯所付比量相违过。 其作法如疑难中被出。 但疏云唯得起耳者。 释论意上引本论。 定中逢声缘起(ト云)耳识了。 今会杂集。 依多分说(云云)准上少分起者。 耳识也。 今且依论云唯起耳识也寻云。 若尔瑜伽文。 唯说目连事欤。 若尔云何下引之。 证三受俱转义耶。 入下三定时。 定相应意识。 与喜乐受俱也。 耳识率尔。 舍受故为证也。 若唯说目连事者。 彼入无所有处定故。 定(モ)亦与舍受俱。 故非三受俱转之证也答。 本论唯说目连事也。 教必指有本缘事故。 是以疏云。 明此缘者。 如大目连等(云云)又婆娑论(ニ)明目连故。 而证三受俱转者。 论虽说目连入定事。 准彼亦可有入喜乐定。 耳识生时。 故准为证也寻云。 灯云。 若诸菩萨。 五识皆起。 二乘不定(云云)不定者其意如何答。 有二不定。 一*云人不定。 广惠声闻起之。 余不起之。 二*云识不定。 起耳识身识。 余三识不起之。 若诸菩萨者。 对人不定云诸也。 五识皆起者。 对识不定云皆也(已上菩提院御义也)问。 二乘圣者。 定中不起身识云事。 引何文证之耶。 灯中引论第三理有众多身受生起者文。 证此义也付之此文且说一类圣者不起身识也。 不云一切定中。 皆不起身识。 何为证耶。 况大师有处。 证第八识。 舍利弗定中闻声时。 无第八识。 何领受声(云云)大乘意。 虽有耳识。 对小乘云定中无五识。 如是证也。 准彼思之。 大乘意。 虽有身识。 今对小乘。 储身受证故。 可云不起身识。 何为证耶答。 灯二释中。 以第二释为正。 初释不遁比量相违失。 何必成其意耶。 但以身受证为其证。 聊非无其意。 身受证云理有众多身受生起。 显定中不起身识。 不遮有耳等识。 故为大乘实义也。 起耳识云事。 必然也。 而伽抄云如舍利弗闻哮吼声。 既无耳识。 若无第八。 此何义成。 云定中无耳识。 故付小乘。 证第八识得心也。 或又定中。 虽有起耳识。 非一切时起之。 若声境来。 耳识不生之时。 若无第八。 谁领受声(为言)别寻云。 第二释意。 如何可会身受证耶答。 身受证。 于有心无心。 定散二位。 思无思等六位。 广许之。 设有心定等。 虽起身识。 于无心定等。 犹可成就。 非一切时皆有身识。 付不起身识之时。 可为证也。 有心定中。 非无起身识。 故于六位。 皆证第八也不应异地心问。 目连尊者。 入无所有处定。 闻欲界声(云云)尔者无所有处定心。 可熏声尘种子耶。 若熏者。 声尘既欲界系也。 岂熏彼种耶。 依之余所义灯。 破他师熏他界种子之义。 不应异地心熏成他界种(云云)若依之尔者。 散心昧劣。 尚与五俱(ニシテ)熏种子。 定心明了(ナル)与五识俱时。 岂不熏种耶。 以例思之。 以上界心。 缘下界色之时。 熏色尘种子。 例此可尔答。 无所有处定心。 缘欲界声尘之时。 所变相分。 从能变心。 属无所有处。 故灯云。 定心所变。 属能缘心。 不同耳识(云云)今此相分。 唯熏自种子。 不熏本质欲界声尘*种也。 设虽明了心。 以他界故。 不熏质种也。 但上界心。 缘下界色。 熏种者。 熏自相分种欤。 若云尔者。 不可为例难寻云。 相分熏种。 必熏质种。 何云相分独熏自种耶答。 相分独熏自种。 不熏质种事。 其例非一。 如缘他人扶根之相分等也。 始不可疑之初起五识问。 依身在二禅已上。 起初禅三识之时。 可有不由寻伺相应意识引。 起三识率尔心义耶。 若有此义者。 他地法难起。 初起率尔心之时。 何不由下寻伺耶。 是以疏云。 初起五识。 必寻伺引(云云)初起五识者。 非率尔心耶若依之尔者。 余卷本疏云。 除率尔心余心。 由寻伺引(云云)明知。 率尔心。 不由寻伺意识耶答。 在二禅已上。 起下三识之时。 初起(ハ)五心皆由寻伺引。 初起五识必寻伺引者。 是也。 后时已串习位。 强胜境若来。 虽不由寻伺。 忽起率尔心。 余四心必由寻伺引。 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此亦得唯率尔心等流心等即不许尔者。 是也。 唯率尔心者。 非寻伺心之所引。 唯率尔也(为言)等流心等即不许尔者。 返非寻伺心引此亦得之义也。 后四心必由寻伺。 故非云不寻伺意识所引(为言)若尔初起五识者。 非指率尔心。 未自在位。 五心。 皆由寻伺云也。 第七卷疏(ニ)除率尔心者。 久起后时。 除率*尔。 余四心(ハ)由寻伺云也。 何举二文。 为相违耶寻云。 若尔。 今疏释。 同第七卷疏初释若云尔者。 彼释不见许初起五识。 五心皆由寻伺。 又或除率尔心等(云云)率尔心外。 安等言。 非等流心耶答。 彼疏初释云。 显彼五识或除率*尔。 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 方可得生*(云云)或除率尔心者。 举后位已去。 四心定由寻伺也。 等言等初起五心。 皆由寻伺也。 或言对初起也。 仍同今疏(至第七卷。 可料简之)无记五识问。 正义意。 可许八地已上。 有无记五识耶。 疏云。 八地已去。 或时亦有无记五识*(云云)付之五识三性。 必随意识能引。 八地已上(ハ)第六常无漏也。 所引五识。 岂无记耶答。 邑法师释疏文云。 此约率尔五识(云云)今按其意。 未转依位率尔心。 定无记也。 如云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也。 八地已上五识。 犹是未转也。 率尔心定可无记。 但五识三性。 随意识能引者。 据染净心初起论之。 故灯云。 论言五识。 由意识引。 成善染者。 据初起说(文)初起者。 染净心初起也。 意识染净心。 其性自定了。 引五识令成善不善性也。 非云率尔等心。 由意识引寻云。 疏下卷释成事智(ノ)等无间缘。 多唯善性。 有通无记(云云)以知。 无记者。 非率尔心也。 答思所成惠问。 五识可有思所成慧耶。 若有者。 五识行相粗浅。 不缘名所诠义。 何云有思慧耶。 是以三惠章云。 思慧唯取意识俱慧。 五非伴类。 行相浅故(云云)若由之尔者。 今疏云。 为彼所引。 亦通所成(云云)答。 于闻思二慧。 有自性有伴类。 若论自性。 俱唯取意识相应慧。 不通五识也。 若于伴类。 不论闻思行相有无。 但意识闻思二慧所引故。 名闻思所成者。 亦通五识也。 故疏云。 论其五识。 闻思于义。 自性即无。 为彼所引。 亦通所成(乃至)所成之言。 义宽遍也*(云云)但于伴类者。 闻思二惠相对。 论行相有无者。 闻慧粗缘教故五识在之。 思慧深缘名所诠义。 故五识无之。 三慧章又此意也。 处处不违(已上愚推)三慧章云。 由此闻慧唯取意识相应惠性。 所引伴类。 亦通五识相应慧性。 思慧唯取意识俱惠。 五非伴类。 行相浅故*(云云)心所相应门颂云。 此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文)论云。 此六转识。 总与六位心所相应。 谓遍行等(云云)六位心所遍行有五。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别境亦五(缘别别境。 而得生故)善有十一。 (唯善心中可得生故)烦恼有六(性是根本烦恼摄故)随烦恼有二十(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不定有四(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云云)心所得名论云。 恒依心起。 与心相应。 系属于心。 故名心所。 如属我物立我所名*(云云疏有多释解之)心心所取总别二相事论云。 心于所缘。 唯取总相。 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助成心事。 得心所名如画师(ト)资(ト)作摸(シ)填彩(云云)疏云。 师谓博士。 资谓弟子。 如师作摸画形况已弟子填辨。 辨于摸填不离摸故。 如取总相。 着辨色时。 令媚好出如亦取别相。 心心所法取境亦尔下文云。 王唯取总。 如一悬大领也。 今唯知县之总事。 *悬丞少领也。 禀命明府虽为副贰取总相。 已后取一切别相。 自余悬尉。 亦取各别之相县令(心王)县丞(作意)县尉(余诸心所)县者。 部内一*部也。 县有三品官。 令者唯知县总事。 *尉者唯知总及随一事。 丞者守令之命。 摄行诸事。 令喻心王。 丞喻作意。 *尉喻余心所总别二相问。 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缘一境时。 心王唯取总相。 心所兼取别相(云云)尔者总相相分外。 可有别相相分耶两方。 若有者。 心所一见分。 缘一境之时。 总别二相相分。 各别者。 岂一个见分前。 有二影像耶。 若夫随相分。 见分又各别者。 缘别相见分。 对心王。 阙同一所缘义。 岂不相违瑜伽耶。 加之别相相分。 牒然而有者。 心王由何不缘之耶若依之尔者。 总相既有别相分。 别相何不尔耶。 况别相者。 有法欤。 无法欤。 若云无法者。 既色等法上别相也。 岂无体法耶。 若云有法者。 何无别影像耶答。 总相相分之外。 不可有别相相分。 凡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向一青境之时。 各变一青色相分。 是名总相。 于此总相。 诸心所各寄自行相。 取别别义相。 所谓受取顺违等相。 思取正因等相等也。 今此别相。 总相之上别义。 更无别相分也。 故枢要云。 相者。 义也。 非体非相(云云)准之别相相者。 义相非体相。 非相状也。 但别相(ハ)离总相无别体。 故非有法。 有法上别义。 非都无法。 所缘非缘故非有体也(已上略记大意。 如别问答也)众多别相问。 作意心所。 可取众多别相耶两方。 若取者。 诸心所所取别相。 各别也。 作意何独取众多别相耶。 就中各别行相前。 所取别别相。 名别相也。 作意心所。 取众多别相者。 岂一时备众多行相耶。 况亲取余心所所取别相者。 违唯识。 亲缘他所变故。 若以彼为本质者。 不背诸相应法所杖质同不相缘故之理耶。 是以大师释云。 非此作意能取。 诸心心所。 所取境也(等云云)若由之尔者。 论中引本论作意了此所未了相文。 即诸心所。 所取别相*(云云)疏云。 作意一法。 独能取彼众多别相*(云云)答。 作意心所。 引诸心心所。 令趣自境。 如云于所缘境引心为业。 述心等取境由作意故也。 若自不取彼各各所缘者。 何引他心心所。 令趣其境耶。 例如五根为识取境门故。 即与识同境。 是以见本疏解释*云。 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胜故有此总取多法别相也(云云)但虽取众多别相。 不备各别行相也。 只以一引心行相。 取诸别相也。 以彼所取众多别相。 望自行相之时。 名一别相。 即显扬论名应识相。 是其作意别相也。 准心是主故但说引心之理。 虽举识实通心所。 顺同诸心所行相。 引彼令趣各各所缘之时。 作意所取境上。 取众多别义也。 引受令趣顺违境之时。 同受领纳行相之行相(アルカ)故。 以其所取。 名顺违等。 余心所所取。 亦以如是。 其以总引心行相。 名一行相。 以总众多别相。 亦名一应识相。 应者。 顺也。 同也。 应顺心心所行相也。 非亲取他所缘。 又非彼(ヲ)为本质也。 次至别抄释者。 作意前为一别相。 故云非此作意能取诸心心所所取境也欤。 又直不(ヲ以テ)取余心所别相故。 云尔也寻云。 作意令心心所取境故。 取众多别相者。 触心所。 令心心所触境。 岂取余心所别相耶今云触境为性者。 令心心所触一总相境云事也。 故不取众多别相引心为业者。 引心心所。 令趣总别二相各各自境故。 取众多别相也所缘事不同问。 论中明别境心所。 出所乐等四境。 尔者总别二相中何两方。 若别相者。 于欲等。 立别境称。 依缘所乐等别别境。 彼境若别相。 一切心所别相。 皆各别也。 皆可立别境名。 何唯于欲等五。 立此名耶。 依之义灯中。 释所缘事不同文。 以体事名事(云云)若非总相者。 何云体事耶若由之尔者。 见论文。 上列遍行心所所取别相了。 欲亦能了可乐事相(乃至)定慧亦了德失等相(云云)明知。 所乐等别相云事答。 王所同缘一境。 是名总相。 而所乐等境。 欲等心所各各所缘也。 岂是总相耶。 不如青等心王心所。 同变其境。 但虽别相。 从所依体事。 亦是总相也。 依之可云。 体外论其义。 所乐等义相也。 故论名欲等别相。 以义从体。 又体事也。 故颂云。 所缘事不同也。 若尔者。 云总相云别相。 可有二门。 其中所缘事不同者。 正依名总相之义门。 释别境名言。 仍灯以体事释为正也。 若尔。 余心所例难不来(此事尚可问答。 如别记)四一切一切性(瑜伽云。 一切处。 疏云。 三性处。 皆得起故云云)一切地(善位地有二说。 一云三界九地。 二云有寻有伺等三地。 后解为正。 余位心所。 于九地论之)一切时(谓或一切有心。 皆有或无始不断。 或缘一切境。 故总言时。 云云)一切俱(瑜伽云。 一切耶。 疏释谓。 定俱生故云云)寻云。 前三外。 何说俱一切耶。 不通时义故答。 俱一切须自类并生。 触生时。 余四必俱起等也于六位心所论具不事论云。 五中遍行具四一切。 别境唯有初二一切。 善唯有一。 谓一切地。 染四皆无。 不定唯一。 谓一切性*(云云)论第五卷同学钞第四(终)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五目次受俱门学法有支(二方)离生喜乐喜乐同别种第三禅见惑忧通无记(二方)真俗合观(二方)杂受处异熟乐(二方)第四静虑无漏喜乐遍行作意遍行证文正因等相别境此应复待余体境类境说十非经乃至等流(二方)或但因无等引定有心无心但检文者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五第六三受俱起门颂云。 皆三受相应论云。 此六转识。 易脱不定。 故皆容与三受相应。 皆领顺违非二相故三受疏云。 增上出生名根。 故局。 领纳属己名受。 故通。 乐受(领顺境相。 适悦身心。 说名乐受。)苦受(领违境相。 逼迫身心。 说名苦受)舍受(领中容境相。 于身于心非逼非悦。 名不苦乐受)增减分别(疏云。 增减门中。 从二至五。 有二二。 两三。 二四。 一五文)或各分二(有二)身受(五识相应受)心受(意识相应受)有漏受无漏受或各分三(有三)见断受修断受非断受学受无学受非学非无学受或总分四善不*善有覆无*覆或各分四(苦受有覆难知。 仍论疏广释之)论云。 五识俱起任运贪痴。 纯苦趣中任运烦恼。 不发业者。 是无记故。 彼皆容与苦根相应疏云。 今以义准。 依缘起经。 欲界系贪。 信所伏故。 有覆无记。 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 可有此性。 故知。 五识定有有覆。 以此为正。 应理稍通(文)或总分五论谓苦乐忧喜舍。 三中苦乐。 各分二者。 逼悦身心。 相各异故。 由无分别有分别故。 尤重轻微。 有差别故(已上增减分别毕)辨五受处位(初明悦受后明迫受)诸适悦受(ニヲイテ)五识相应。 恒名为乐。 意识相应。 若在欲界。 初二静虑近分名喜。 但悦心故。 若在初二静虑根本。 名乐。 名喜。 悦身心故。 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 名乐。 安静(ニモ)。 尤重(ニモ)无分(ニモアルカ)故。 诸逼迫受(ニヲヒテ)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意识俱者。 有义唯忧。 逼迫心故。 有义通二。 人天中者。 恒名为忧。 非尤重故。 傍生(ト)鬼界(ヲハ)名忧。 名苦。 离受(ト)纯受(ト)有轻重故。 捺落迦中。 唯名为苦。 *纯受尤重。 无分别故学法有支(二方)问。 瑜伽第十卷意。 可许有学法所摄有支耶两方。 若许学法所摄有支者。 见第十卷前后。 问几支(カ)是学无学。 答无。 问几支非学非无学。 答一切。 重问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学耶。 答随流转故。 次文云。 若学所有善有漏法。 彼与流转相违故。 及用明为缘故非支(云云)一段上下。 都不许学法所摄有支(见タリ)。 依之今论余卷。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云云)是则依瑜伽意也若依之尔者。 了义灯中。 引第十卷预流果。 有一分十二有支云文。 若资粮加行为有支者。 可是学法。 故说一分*(云云)明知。 许学法有支云事。 况对法论中。 求解脱者。 所有善法。 是有学义(云云)依对法思本论意。 资粮加行所造善业。 定可摄学法如何答。 凡学法有二。 胜学(ト)劣学(ト)也。 胜学唯在见道以上。 劣学通求解脱以去凡圣位。 六十六卷(ニハ)说胜学故。 云以预流一来等出世有为及世间善法名学法也。 对法论兼谈劣学。 以求解脱以去所有善法。 名有学也。 故演秘云。 对法通前。 言求解脱。 瑜伽据胜。 说见道上。 作论者意。 亦不相违(文)但得第十卷意。 有其两释。 若依瑜伽抄者。 以入见已去。 名学法。 诸异生位。 皆为非学。 即资加二位所造善业。 亦名非学也。 故云一切有支皆非学非无学也。 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学耶(ノ)问。 举资粮加行所造善业。 可名学云也。 答之。 堕流转故者。 二位所造善业。 尚感生死。 堕流转故。 虽顺解脱决择。 犹不学法(为言)故略纂云。 其善法欲。 复异生身。 善有漏支。 堕流转故。 既非是学。 故能感生死缘起支摄(文)次文云。 若学所有善有漏法等者。 乘便于圣者所起有漏善业。 虽摄学法。 而非有支云也。 故今论显彼意云。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 明为缘故。 违有支故。 非有支摄(文)次灯意者。 第十卷通凡有学说也。 第九卷云。 学业者。 谓若异生。 若非异生学相续中。 所有善业(文)准之第十卷三学分别之文。 定可兼劣学也。 一切非学非无学者。 且据未趣求解脱之时所造善业。 云非学无学也。 重问云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学耶者。 趣求以前。 非学非无学有支中。 善性有支。 可名学云也。 善有可学义。 故可得学法称(为言)答之。 堕流转故者。 趣向(スルヲ)解脱。 名学法。 而求解脱以前善业。 偏成流转缘。 不趣向解脱故。 不名学云也。 次文云若学所有善有漏法等者。 资粮加行位法尔无漏种子。 或正位有漏善及圣者所起善业。 非有支云也。 其中彼与流转相违故者。 通资加善业及圣者所起有漏善业。 及用明为缘故非支者。 唯说圣者善业也。 但于今论一切皆唯非学无学文者。 且依瑜伽意。 分别三学也寻云。 灯初释许资加所造善业名学法有支。 而何本论若学所有善有漏法乃至非支文摄资粮加行善云耶答。 灯会云。 言资粮等非有支者。 据无漏者说(云云)据二位中法尔无漏种子说(为言)善有漏位有故。 名善有漏。 实是指无漏云非支也。 同对法论云资粮加行是道谛摄也举无漏种子。 虽云非支。 此位善业。 学法有支云事。 必然也问。 了义灯中。 引瑜伽论文。 预流果圣者有一分十二有支*(云云)尔者一分言。 何释之耶进云。 资粮等有支。 学法故说一分(云云)付之见本论正文。 预流果圣者。 断一切有支一分。 无全断者(云云)是则对见所断已断一分。 以修所断未断。 说有一分有支也。 设虽非学非无学。 断未断相对说一分。 有何过耶。 依之今论中。 证十二有支皆通见修二断。 论说。 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 无全断者故*(云云)加之本论次上文。 分别有支三学。 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云云)不隔几行数。 分别三断。 云无全断者。 岂是学法有支耶答。 灯引第十卷。 说预流等皆有一分十二有支者。 引下三断门也。 是非学非无学者。 引上三学门也。 见上下文。 似指预流等身所有有支。 皆名非学非无学。 今得其意。 有二释。 初释意云。 三学门据求解脱以前所造善业。 说一切非学也。 三断门约资粮加行二位所造善业。 是学法故。 说预流有一分有支也。 据未趣求解脱之时所造善业。 非学无学。 若资粮加行。 为有支者可是学法。 故说一分者。 此意也。 凡求解脱以前所造业。 不感圣位已去异熟果。 预流等身。 虽有此业。 阙无其果。 求解脱以去善业。 感圣位异熟。 一具十二缘起。 业果俱具故。 名未断一分十二有支也。 一切一分者。 指十二全。 云一切也若尔预流身。 有一分十二有支者。 指资粮加行所造善业。 感圣位异熟果也。 不尔应言所有有支皆非学法。 何云一分者。 若无资粮加行所造。 被云学法善业。 预流身有一切一分者。 指何物耶。 求解脱以前业。 不感圣者异熟故也(为言)准对法等。 名学法义(ヲ)成(シ)了。 此被云学法善业(ヲ)说一分也。 若无其业。 一分有支可无其体责也。 第二释意。 如疑难。 非学非无学有支中。 断未断相对。 未断修所断有支(ヲ)为一分云也。 二释中。 第二释顺本论意。 初释一往释欤。 即今论之外。 付瑜伽文作别释也。 如释补特伽罗法实性俱非无文。 释论之外。 更作别释(已上一义。 记大意了。 重可问答)今云。 灯二释。 俱以资粮加行二位。 名学法然初释云。 正位善感异熟果。 故许学法所摄有支也。 第二释。 正位不感果。 故非有支。 二释共以正位。 名学法故也。 第二释云。 傍位非学。 故瑜伽非学非无学文中。 摄资粮加行傍位善根也。 仍一分者。 非学非无学一分也。 其一分者。 非求解脱以前所造善业也(此趣具可案立聊得一韵欤)离生喜乐问。 本论中。 引契经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遍滋润遍流遍悦无有少分不充不满之文。 初门说未至地。 后门说根本地(云云)尔者扑扬大师。 如何配释初后二门耶。 秘释云。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者。 是初门也。 周遍滋润以下文。 后门也(云云)付之见本地分说。 滋润其身乃至遍流遍悦等者。 在前六作意位。 无有少分所充不满文。 明第七作意(云云)前六作意。 未至地俱行作意也。 何云说后门耶。 况显扬论中之所滋润遍适悦遍流布者。 是初静虑(ノ)近分也。 无有少分离生喜乐所不遍满者。 初静虑根本也(云云)阿僧释。 显慈氏意。 何背彼论。 作别释耶答。 大师略纂。 释决择分文。 配释二门。 如今演秘。 明知。 扑扬解释。 深依大师释也。 况神泰遁伦等诸师。 得文意。 皆以同也。 重按其意。 近分喜受。 但悦身根。 不及余根。 故云滋润其身也。 虽举身根。 实又取心也。 喜悦心故。 根本地喜受。 遍五根故。 云周遍滋润遍流遍悦也。 但至本地分并显扬论说者。 凡得经意。 瑜伽前后有二说。 第十二卷。 以无有少分不充不满文。 为根本地。 三十三卷明远离。 摄乐等作意。 云能适悦身离生喜乐。 说第七作意。 离生喜乐遍诸身分无不充满无有间隙(云云)此文以周遍以下。 为根本地也。 显扬论依第十二卷意。 释经文。 五十七卷。 同三十三卷也。 仍宗家释五十七卷文。 以周遍滋润以下。 为根本地也寻云。 第五十七卷。 仅引经文。 初门说未至。 后门说根本(云云)未配释经文。 何云同三十三卷意耶。 又三十三卷。 不引经文。 又不分明。 何为一说耶答。 五十七卷(ニハ)未至地有十一根。 其中有喜无乐。 为证此义。 引今经文。 故不云周遍滋润等文说近分乐也。 第十二卷意。 滋润其身者。 近分喜也。 周遍滋润者。 近分乐也。 若同此说者。 何引证有喜无乐之义耶。 三十三卷明第七作意。 离生喜乐遍诸身分者。 同周遍滋润遍流遍悦文也。 次云无不充满等者。 无有少分不充不满之意也。 异第十二卷云事明也(更有余义如本文抄等)喜乐同别种问。 付五受根同种别种义。 且喜乐二根。 可云别种生耶。 要云。 或同或异(云云)付之适悦(シテ)心。 有分别(ナルヲ)名喜根。 适悦身无分别(ナルヲ)名乐根。 其相既别。 何有同种生义耶。 况忧苦根。 更无同种义。 例是可尔答。 疑难之旨。 义灯问也。 答之喜乐相顺。 得同种。 故可从喜分于乐。 忧苦相违(ルヲ以テ)种不同。 不得于忧分出苦(云云)喜乐相顺者。 初二禅根本喜乐也。 一意地喜悦身心故。 分为喜乐。 同有分别故。 云相顺。 一喜亦为乐故。 同种也。 忧苦相违者。 忧有分别。 苦无分别故。 云相违也。 故不同种(为言)寻云。 灯问意。 如初二禅根本喜分乐。 杂受处忧分苦问也。 若尔杂受处忧。 分为苦者。 忧苦同可有分别。 如喜乐有别分。 无分别虽殊。 初二禅喜。 为乐之时。 同有分别。 何用此故耶答。 初二禅无五识。 故意地喜悦身之边。 分为乐。 故乐(モ)有分别也。 故同种也。 杂受处(ニハ)既有五识。 实有无分别苦。 若意地忧为苦者。 成有无分别逼迫苦。 有实无分别苦处故。 若尔有分别无分别相违。 何得同种耶问。 灯云。 又二解。 同前*(云云)指何释耶”答。 释极苦中有(ニハ)可分忧苦之间。 有二释。 一云二禅无五识故分乐。 极苦中有六识俱故不分苦(云云)二云定喜适悦胜故。 分喜乐中。 有逼迫非胜故。 不分苦(云云)(尚可料简灯释别记之)第三禅见惑问。 第三静虑。 可有分别烦恼耶答。 疏有(云云)付之第三禅(ハ)乐受无分别处也。 何起分别烦恼耶。 彼那落迦。 无分别处故。 不起见惑。 例是可尔。 况分别烦恼。 必由三缘起。 而第三禅。 无邪师邪教等缘。 依何起彼烦恼耶。 是以论中。 释纯苦处无分别慢等之所以。 彼无邪师邪教等故(云云)此又可尔答。 第三静虑。 可有分别烦恼。 虽名分别惑。 未必自有分别要由邪师邪思惟等三缘。 后时方生故。 名分别惑也。 分别所引惑故。 名分别。 不如但生烦恼任运生。 故得此名也。 若尔第三禅(ハ)设虽无分别。 何不起见惑耶。 若无分别故。 不起分别惑者。 苦乐二受。 亦无分别也。 岂不与见惑俱耶。 但于彼处无三缘云难者。 或由前念三缘。 或由前生缘。 即第三禅虽不具前念三缘。 由前生欲界等三缘。 起之无失。 故论云要待邪教及邪分别。 然后方起。 非同时缘(见タリ)。 次于奈落迦例者。 地狱极苦处故。 心闇昧(ニ)不起分别烦恼。 第三禅虽无分别。 心明了故。 能起见惑也寻云。 若尔地狱无(ヲ以)三缘。 不成无见惑之故。 如第三禅。 由先生三缘。 起见惑故。 何云彼无邪师邪教等故耶。 亦可云心闇昧故。 不起分别惑也。 答。 俱虽无三缘。 心闇昧处。 不假先生三缘。 故云彼无邪师等也。 心明了处。 由先生三缘。 起见惑非例忧通无记(二方)问大乘意。 忧根为唯善恶二性。 将通无记耶答。 枢要有二释。 一云唯善恶。 二云通无记问。 先付初释。 忧根既于无记事转。 何不通无记性耶。 况法执相应忧根。 岂非无记耶。 加之悔必忧(ト)俱(ナリ)。 悔既通无记忧何限善恶耶。 加之本论中。 不通一切识身者。 意地一切根(ト)相应(云云)既云俱生身边二见与一切根相应。 此岂非无记二见与忧根相应耶。 付次释论云。 论说忧根。 非无记故(云云)答。 护法正义意。 证意地有苦云义。 论说忧根非无记故*(云云)忧根若通无记者。 何以大论文。 为规模证意地苦耶。 可知。 初释论家本意云事。 是以义灯指第二释。 然不定判此解为正*(云云)第二释非正之旨明也。 重思其意。 忧根行相粗猛。 无中容转。 若于无记事。 起忧之时。 必随戚行舍受。 非实忧根也。 法执相应忧根。 染无记云事。 更非所诤。 今善不善。 非染无记者。 于烦恼相应忧根论之也。 次悔必忧根者。 枢要第二释之所立理也。 初释何必存此旨耶。 枢要云。 悔必忧俱者。 第十卷(ニ)释不定心所受俱义。 有二师说。 初师云忧舍相应。 第二师加苦。 于苦根虽有二义。 于忧二师共许俱。 故指之云悔必忧俱也。 非诸恶作皆与忧俱。 无记恶作。 不与忧相应故。 况灯一释意者。 悔字误也。 可云许必忧俱也。 何为重难耶。 次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者。 于三受云一切根也。 身边二见。 虽与苦俱。 不与忧根相应也灯释悔必忧俱文。 有二释。 一云悔字误也。 可云许必忧俱。 许俱生身边二见必忧俱(为言)是则依瑜伽文。 证忧根通染无记之义也。 二云。 任枢要文。 可云悔必忧俱。 论第七卷释悔心所受俱之义。 许二师俱悔与忧俱。 指之云悔必忧俱也。 悔通染无记。 与此相应忧根。 定可*染无记(为言)然准下释以下。 难悔必忧俱之释。 还取许必忧俱之释欤。 取前许俱者。 此意也(此外又有别料简。 如愚抄)问。 论中引大论文云。 不通一切识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应(文)尔者一切根者。 于五受明之欤。 将于三受云一切根欤。 若通五受者。 见彼论上下文。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云云)下文云一切根。 定约三受。 可说(ナル)之。 依之本疏中。 释此文云。 一切三根相应(云云)若依之尔者。 下明不任运生烦恼。 据五受门说。 任运生中。 云一切根相应。 岂三受耶。 依之枢要云。 约五根故(云云)加之余卷本疏中。 贪等与五受俱云文。 同遍与一切根相应文。 慢烦恼与五受俱云文。 同意地一切根相应之说。 明知。 约五受门。 云一切根也答。 枢要云忧根性。 大有二释。 初释云唯善恶性之中。 亦有二释。 一云一切根相应者。 约三受明之。 二云约五受说之。 后释云通无记之意。 定于五受根。 云一切根也。 且依唯善恶二性之释。 成三受五受二意者。 先三受得心云释。 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也。 忧非无记性。 若约五受说者。 身边二见。 何有与一切根相应之义耶。 故知约三受门。 俱生二见。 与苦乐舍三受俱故。 云一切根相应也。 论引此文。 证意地苦。 其意在之。 但俱生烦恼。 云三受现行可得之时。 苦摄忧故。 可有二见与忧俱(ナル)欤(ト)云相乱故。 云三受门一切根相应。 显唯苦受相应*之义也。 分别烦恼。 约五受有一切根相应义故。 广约五受。 明受俱义也。 次约五受。 云一切根释意者。 于任运生烦恼。 初约三受说之。 后开为五受根明之。 其中不通一切识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应之文中。 慢与五受根。 皆得相应。 身边二见。 除忧与余四受俱也。 合之云一切根相应也。 非云二见亦与忧俱。 故要云。 又设忧根虽通与并。 唯身见不然。 故地狱中。 意有苦根。 而与俱故。 约五根故(云云)寻云。 先付初释。 意地一切根相应者。 苦乐舍三根者。 今苦乐二根。 摄忧喜耶。 若云收者。 受(ハ)宽根狭。 何处有乐根摄喜。 苦根摄忧之文耶。 故常腾寻诸圣教。 三受门中。 即不云根。 言苦乐舍不摄忧喜*(云云)若不摄忧喜者。 不通一切识身者。 俱生身边二见及慢烦恼也。 而二见亦与喜受相应。 慢烦恼与忧喜俱。 岂本论不说耶。 付后释不许意地苦之师。 身边二见。 不与意地一切根相应。 故违(ルヲ)五十九卷为大过。 护法意。 若约五受根。 云一切根之时。 二见不与忧根相应故。 又非一切根相应。 岂不蒙初师返难耶答真俗合观(二方)问。 枢要中。 于五地以上。 有真俗合观义(云云)尔者本后二智种子。 互可生现行耶两方。 若互生现行者。 根本智唯证真如。 后得智偏了俗事。 所缘境既异。 能缘智又不同也。 何有同种生义耶。 况若互生现行者。 如何有引自果义耶若依之尔者。 枢要中。 五地已上。 或同或异。 二种生一现。 一种生二能(文)既云一种生二能。 知。 二智种子。 互生二智现云事答。 五地以上菩萨。 初证类无别真如。 开真俗不二解之时。 本后二智所熏种子。 合生一正体智现行。 今此无分别智见分。 亲证真如之时。 从后得智种生故。 兼带俗缘用。 是名真俗合观。 若二智种子。 各别生自现行者。 正智见分。 由何备了俗之功能。 方知。 二智种子。 合生一现故。 一智并具二用。 合观智*之所熏种故。 一种上备生二现之功能也。 但于引自果难者。 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スルヲ)名引自果。 而本后二智虽异。 同是无漏智品也。 设虽生互其现行。 何无引自果义耶。 例如威仪工巧等三无记同种云释意。 会引自果义。 云据性各别心色不同名引自果也问。 枢要中。 付明五地以上真俗合观义。 且本后二智可并生耶两方。 若并生者。 本后二智。 所缘行相大异也。 何得并生耶。 若许二智并起者。 岂无二慧并生过耶。 例如彼五见若并起者。 有(ナント云カ)二慧并生过。 是以今枢要中。 释真俗合观*之义。 现行之中。 无二慧故(云云)明知。 同五见等。 无并生义云事若*由之尔者。 既云真俗合观。 岂非二智并*起耶。 是以论中。 释极难胜地名。 真俗两智。 行相互违。 合令相应。 极难胜故(云云)二智并生*之旨明也。 随疏云今令一念二智并生。 灯判五地合观据二智并起如何可云耶答。 此事有异说。 且依子岛意。 可云无二智并起*之义也。 凡二智各具自证分。 故疏云。 其正体智。 自证分。 亦证依他。 缘见分故(云云)若一时并起者。 岂非二慧并生耶。 是以枢要云。 现行之中。 无二慧故。 行不相违。 一念俱说(云云)正后二智现行不并故。 云现行之中无二慧故。 正智中有二用故。 云行不相违一念俱说也。 今指真观中俗缘一用。 以义名后得智也。 故断障章云。 真俗双行义说故能(云云)是则二智所熏种子。 合生一正智现行。 故正智真观*之中。 傍带俗缘用也。 故枢要云。 如无分别智及后所得。 四地以前各别种生。 五地已上。 或同或异二种生一现。 一种生二能。 亦无过失(云云)处处二智并起者。 正体智中。 备俗缘用。 故名二智并起也。 何为重难耶寻云。 若正后二智所熏种子。 合生正体智故。 真观中。 有俗缘用者。 又二智种子。 合生一后得智现行。 岂俗观中。 有证真之用耶答。 要由证真如方了俗事。 是故正体智缘真如之时。 兼带缘俗事之用也。 无由缘俗事。 了真理之义故。 后得智缘俗事之时。 不带了真之用也。 例如生法二空智。 虽同种生。 法观必带生空。 生*空不带法观问。 后得智不带了真之用者。 后得智不从正体智所熏种生耶答。 虽从正体智种子生。 正体智种子。 有生二智用之中。 从生后得用种子生。 不从缘真用种子而生也(已上菩提院相承义也)又寻云。 合观位本后二智。 二个见分欤答。 此有二传。 依子岛者。 可云一见分也问。 一见分者。 无分别智前。 可带相分。 缘俗事边必可带相分变影像故也答。 根本智真观边狭带真理。 更不变如相。 傍缘俗事之边。 以义名后得智故变相分无失问。 一见分中。 一边亲证理一边变相分。 缘俗事云事(ハ)难信答。 有例。 三通缘四位(ノ)自证分。 一用下一边亲证见分。 一边变影像缘相分。 此能例也(已上犹难尽重可沙汰也)又寻云。 合观初念。 自何种生耶。 若自四地以前各别种生者。 既是别种(トシテ)无生二能。 何生合观现行耶。 可思之杂受处异熟乐(二方)问。 杂受处。 可有异熟乐耶答。 无(云云)付之苦乐间杂(シテ)起故。 立杂受处(ノ)称。 设虽异熟乐。 何强云无耶。 况人中既有别报苦。 三恶趣何无别报乐耶。 是以见经论说。 或云鬼趣中殊胜者。 富乐如天。 或说天上傍生类受殊妙乐。 是皆依前业所感也。 岂非异熟乐耶。 加之二十唯识论中。 诸有傍生生天上者。 必有能感彼天乐业。 生彼定受器所生乐(云云)加之世亲摄论中。 诸恶趣中。 一向苦处(云云)既云*诸恶趣中。 置简别言。 知。 有乐受云事答。 纯苦处(ニハ)等流异熟二种乐。 俱无之。 杂受处虽无异熟乐。 有等流乐。 故得杂受处(ノ)称也。 若杂受处(ニ)有异熟乐者。 纯苦处。 岂有等流乐耶。 是以了义灯中。 破西明杂受处有异熟乐云义。 违二论文(云云)二论者。 即瑜伽余三现行定不成就之文。 今论余杂受处无异熟乐之说也。 但于二十唯识论说者。 灯会之云。 器虽业感。 何废得生等流之乐*(云云)意云。 彼文既云器所生乐。 不云业所生乐。 故知。 由昔善业。 感器界。 受此器所生等流乐云也。 余经论文。 准之可会。 又灯会摄论云。 言恶趣中。 简欲人等*(云云)其意易知。 又云。 若依前会。 是随转理。 简除杂受(云云)此释意云。 论会摄论云。 余处说。 彼有等流乐。 应知彼是随转理门(云云)依此文者。 摄论唯说纯苦处。 故简杂受处。 置中言也寻云。 二十唯识论上文云。 感乐之业*(云云)似说异熟乐。 又瑜伽九十卷。 生于饿鬼及傍生中。 先业为因。 感得乐受(云云)答。 业感器。 器生乐。 业所感器之所生乐故。 展转论之。 以彼业感乐云业也。 九十卷文。 其意亦尔。 若实感乐者。 上顺乐受业中。 可列之。 何隔顺苦受苦。 苦亦得名为顺乐受业耶。 知。 假说名感也胜超拟讲云。 先业为因感得乐受之文。 私所勘出也。 甚难会文也(云云)问。 西明意。 杂受处有等流异熟二种乐(云云)尔者淄州大师。 如何破之耶进云。 违大论喜乐忧三根现行定不成熟之文(云云)付之披决择分说。 寻定不成熟文。 说根本捺落迦。 有此文。 何例鬼畜纯苦处为其类。 次下有论文。 别明杂爱处。 其处名苦乐杂受处。 说乐受现行成就。 若尔何引说纯苦处定不成*就之文。 破杂受处有异熟乐之义耶答。 定不成*就之文。 诚说纯苦处。 然西明云杂受处有异熟乐故。 纯苦处可有等流乐之义。 必然也。 如小乘师云杂受处有异熟乐故。 许纯苦处有等流乐。 彼师虽纯苦处无乐。 杂受处许异熟乐之义。 同萨波多等故。 责纯苦处可有等流乐。 违(スト)定不成就之文难也。 杂受处。 有异熟乐云义。 还违定不成*就之文(为言)菩提院云。 瑜伽论云。 奈落迦三根现行。 定不成*就。 纯苦鬼界。 傍生亦尔。 杂受处三根亦现行(云云)纯苦鬼界傍生亦尔之文。 兼说杂受处也。 无异熟乐故。 亦名纯苦也。 今论会摄论杂受纯受文。 或彼通说。 余杂受处。 无异熟乐。 名纯苦故*(云云)准之瑜伽纯苦文。 定可兼说杂受处无异熟乐边得心。 难西明违定不成就文也。 次下文(ニ)杂受处(ニ)三根现行者。 等流乐也。 于杂受处。 有等流乐之边。 名杂受处。 无异熟乐故。 名纯苦处也三受俱不俱二师有义。 六识三受不俱。 皆外门转。 互相违故有义。 六识三受容俱。 顺违中境。 容俱受故。 意不定与五受同故。 于偏注境。 起一受故。 无偏注者。 便起舍故(云云)寻云。 五识苦乐初起。 必依意识引耶。 要云。 其初起苦乐受。 如善不善共难故。 必由染净心引。 方随等流。 离欲苦根。 既无忧引。 如何初起答。 善恶(トハ)性隔(テ)难。 初生(ルトキハ)随意性。 苦乐非性别。 舍(ニ)引(レテ)则随生*(云云)果位受俱论云。 得自在位。 唯乐喜舍。 诸佛已断忧苦事故*(云云)疏云第四静虑无漏喜乐问。 第四静虑。 可有无漏喜乐受耶答。 灯有二释。 一云有。 二云无(云云)付初释。 舍念清净地称。 可通漏无漏。 如有寻有伺等三地名。 通无漏。 若尔既云舍念清净地。 何有喜乐受耶。 况有漏寻伺。 限初定故。 无漏寻伺。 不通二定以上。 例有漏喜乐。 不通第四定。 无漏喜乐。 何在第四定耶。 后释亦不明。 有漏五识。 虽不通二定以上。 无漏五识。 在第四禅。 喜乐例可尔。 况大乘见道。 唯*在第四禅。 而初地既名极喜地。 尤可有喜受。 若有喜受。 亦可有乐受。 依之。 最胜王经中。 生极喜乐。 是故最初名为极喜(云云)明知。 可有喜乐受云事答。 初释无漏五识。 通四禅故。 无漏喜乐。 可通第四定云故。 云齐解也。 此解以极喜地名。 为其证。 但舍念清净(ノ)舍(ト)者。 是行舍也。 非舍受。 何为难耶。 次寻伺设虽无漏。 行相尤粗故。 不通上地。 第二释(ハ)不齐解也。 喜乐粗动故。 设虽无漏。 不通第四定。 第四禅中。 尚有色根。 故有五识。 喜乐五识。 其义不齐(为言)依此释。 会极喜地名者。 喜者。 舍也(义门抄意)或出观以后。 起下地心。 生喜乐也。 (忠安记)或极喜(ハ)初地总名也。 住出以后修道位中。 依下地心。 生喜乐也。 非见道也(义门一义。 大意抄等意)六位心所(以五颂。 别显六位心所)分为五段初一颂辨二位(初遍行触等一颂)次一颂辨善位(善位信惭愧等)次半颂辨烦恼位(烦恼谓贪嗔等二句)次二颂辨随烦恼位(随烦恼谓忿以下)后半颂辨不定位(不定谓悔眠等二句)遍行心所位颂云。 初遍行触等疏云。 此五遍行。 自性作业。 前第三卷。 第八识中。 广解讫*(云云)作意遍行证文问。 作意心所。 遍行云事。 引何文证之耶进云。 论引经云。 若于此作意。 即于此了别。 若于此了别。 即于此作意。 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云云)付之所引经文。 仅说王所相应(ノ)同缘一境。 未云心起时。 必有作意。 何为证据耶。 况见显扬论说。 广引此经文之中。 说伺心所云。 若于此伺察。 即于此了别。 若于此了别。 即于此伺察。 是故此二。 恒共和合*(云云)说二心所。 其文既同也。 若以此文。 证作意遍行义者。 伺心所亦可遍行如何答。 若于此作意者。 作动心引令趣境之义也。 此义通一切境。 故引为作意遍行证也。 若于此伺察者。 于意言境。 伺察之义也。 此义不通一切故。 非遍行也。 文言虽均(ト)。 其义不同也。 不可为例正因等相问。 论中付明思心所所取境。 且正因等相。 总别二相中何两方。 若别相者。 论云。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云云)既云令心取。 岂别相耶。 由之扑扬大师。 邪正等者。 即总相也(云云)若依之尔者。 瑜伽论中。 思能了此(ト)正因等(トノ)相*(云云)论释云。 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云云)总相外。 举正因等相。 岂非别相耶。 是以灯云。 此言单以目总。 正因等相。 明即是别*(云云)两方难思答。 一聚相应心心所法。 向青等总相之时。 本质同一。 影像相似。 是名总相。 随各各行相。 取彼彼义相。 是名别相。 总相境。 其体一。 彼此别相。 其义异也。 若以正因等相。 名总相者。 青等外。 亦有总相耶。 又正因等。 非别相者。 以何为思所取别相耶。 本论之说。 义灯*之释。 其意尤明也。 但至今论文并扑扬释者。 凡心所所取别相。 境上差别义。 无条然定相。 思心所造作行相前。 取青等上正邪等别义之时。 一聚随此。 善等性方定。 随思所取。 见心王所缘。 即备邪正等义之相也。 随思行相。 名之正因等。 令心取之云也。 邪正等者。 即总相也者。 即会论文也。 以别相不离总相之义。 名心王所取(为言)寻云。 如云者。 受心所(ヲモ)可云令心取顺违等境。 何云令心等起欢戚舍相耶。 答别境位颂云。 颂文次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惠所缘事不相别境有五一欲(于所乐境。 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 所乐谓可欣境。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 一向无欲有义。 所乐谓所求境。 于可欣厌。 求合离等。 有希望故。 于中容境。 一向无欲”有义。 所乐谓欲观境。 于一切事。 欲观察者。 有希望故二胜解(于决定境。 印持为性。 不可引转为业)三念(于曾习境。 令心明起。 不忘为性。 定依为业)四定(于所观境。 令心专注。 不散为性。 智依为业)心专注言。 显所欲住。 即便能住。 非唯一境。 不尔见道历观诸谛。 前后境别。 应无等持五慧(于所观境。 简择为性。 断疑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 由慧推求。 得决定故(释业义)疏云。 此说胜惠。 故言断疑。 疑心(ト)俱时。 亦有慧故此应复待余问。 顺正理师意。 根及作意。 胜发起心心所者。 由胜解心所力(云云)论主何破之耶。 论云。 此应复待余。 便有无穷失*(云云)意云。 根作意胜发起业。 待胜解力者。 胜解亦待余力。 可有此用(为言)付之大乘意作意心所。 虽惊觉余心心所。 更无待余法力念心所。 虽令心心所明记。 亦不待余能明记。 若难他师付无穷失者。 大乘义亦可有此过”答。 正理师意。 云根作意胜发起用。 待胜解力。 故胜解胜发起用。 又可待余法力。 难也。 胜发起用。 及两重故也。 大乘意。 作意能。 惊觉用。 唯在作意。 不通余法。 心心所法。 是被惊觉法。 非能惊觉故。 念能明记用。 亦尔也。 唯在念数。 非有余法。 余法余心心所。 明记(ナル)法也。 非能令明记云物。 故不可为例灯云。 根及作意。 为胜发起。 复由胜解。 既有两重。 故应更有。 故无穷失。 大乘作意(ノミ)能惊。 所余更无能惊。 故不可难应有无穷*(云云)秘云。 彼胜发起。 本是作意(ト)根之业用故。 然复待余。 胜解有喻故无穷失。 我宗明记。 非心本业。 故虽待余。 念无其类。 无无穷失*(云云)体境类境问。 见道初念无分别智缘真如。 体境类境中何进云。 疏云。 类境(云云)付之类境者。 疏缘之义也。 如他界缘无漏缘等。 不亲缘境体。 名为类境也。 而正智初起。 亲证真如体。 岂是类境耶答。 体境类境有二义。 一者亲缘其体。 名体境。 疏缘其名为类。 二者曾(シ)缘(シヲハ)者名体。 后复(タ)缘(ヲハ)者名类。 今论云于曾未受体类境中。 全不起念者。 述初义。 若依后义者。 何有曾未受类境耶。 论上卷云要缘曾受境界种类。 下卷云念亦缘现曾习类境者。 述后义也。 疏依初义。 显论意。 故疏云。 即近亲取名缘彼体。 若远取不着。 总名彼类*(云云)下文云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名缘彼体者。 诸无分别智。 缘真如者。 皆是体境也。 亲缘体故。 初起。 皆以尔也。 次文云。 初起一念。 名缘彼类。 虽非曾受。 曾受名故。 加行道中。 作彼观故。 名为曾体。 亦名彼类者。 依别义。 会难也。 论云。 于曾未受体类境中。 全不起念(云云)无分别智初起。 虽体境。 非(ヲ以)曾受。 念可不生为通此难。 云初起一念名缘彼类等也。 意云。 加行位作相似观。 则缘如名也。 初起无分别智。 缘真如。 彼名境之类故。 亦名类境。 既是曾受境也。 故无分别智。 与念相应无失(为言)灯第四卷有二说一云缘体名体境。 缘名为类境。 二云前境名体。 后重缘名类此第二说中四句分别或名家名类(先为名境。 后亦缘名)或体家名类(先见体后复缘名)或体家体类(先缘体后亦缘体)或名家体类(先缘名后亦缘体)初起无分别智。 缘真如。 是名之家体境也。 第二念以去。 缘真如。 是体家之体也说十非经问。 小乘意。 以触等欲等十法。 俱立大地法。 论主何破之耶论云。 说十非经。 不应固执(云云)付之正法念处经及涅槃经等中。 皆说十大地法。 若尔大小诸经。 既有此文。 何云非经说耶答。 有宗意。 依发智六足等说立十大地法。 故论云。 对法说为大地法故(云云)论主破之。 诸部对法。 展转相违。 汝等如何。 执为定量。 唯触等五。 经说遍行。 说十非经。 不应固执(云云)意云。 十大地法。 是对法说也。 其文非经。 不可为定量云也。 说十大地法之文。 非经云也。 非云经中无此说欤。 若又依灯所引要集释者。 正法念处经。 正量部义。 涅槃经随转彼部(云云)准之非有部所宗经。 故云说十非经也。 说十大地法。 非有宗依凭经说(为言。 灯引要集释不难之)欲等自类俱不俱二师有义。 此五定互相资。 随一起时。 必有余四有义不定。 瑜伽说。 此四一切中。 无后二故三十一句或时起一(有五种)或时起二(十个二种)或时起三(十个三*种)或时起四(五个四*种)或时起五(具起五种)论云。 如是于四。 起欲等五。 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或有心位。 五皆不起。 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 此类非一疏云。 六识一时中。 五皆不起。 如非四境现前。 于散疑境等。 率尔心起。 六识皆无此欲等五。 此举粗显。 乃至等流亦有此事乃至等流(二方)问。 非所乐决定等四境。 余散疑等境上。 起率尔等五心(云云)尔者寻求决定二心时。 可起欲胜解二心所耶两方。 若不起者。 寻求心。 必与欲俱也。 决定心。 亦可胜解。 依之五心章云。 次起寻求。 与欲俱转。 希望境故(乃至)后起决定。 印解境故(云云)加之余处云唯无寻求无欲俱故。 当卷希望即是寻求心也(云云)若依之起者。 大论中。 欲等五心所。 四境上转(云云)而既非所乐境。 欲心所不可生。 又非决定境。 何起胜解耶问。 六识缘非所乐等四境。 余散疑等境之时。 别境五心所。 不相应*(云云)尔者唯于率尔心说之欤。 将通寻求决定等心欤。 疏云。 乃至等流。 亦有此事(云云)付之寻求心。 必与欲俱。 如云次起寻求与欲俱转。 决定心。 亦胜解数也。 判后起决定印解境故故。 若尔。 彼二心位。 定有欲胜解。 何云五皆不起之位耶。 依之论中。 云如非四境率尔随心。 唯于率尔心。 为别境五全不起位如何答。 论说别境五。 皆不起之位。 如非四境率尔堕心(云云)此举五全不起。 粗显位也。 故疏云。 于散疑境等。 率尔心起。 六识皆无。 此欲等五。 此举粗显(云云)若散疑境上。 起寻求心之时虽与欲俱。 无胜解等。 散境上。 起决定心*之时。 亦有胜解。 若疑境上。 起决定心*之时。 无胜解。 故论云。 疑除胜解。 不决定故(云云)随应不定。 故疏云乃至等流亦有此事者。 多分不起事。 寻求乃至等流位(ニモ)有(为言)非云五全不起事通等流心等寻云。 上举或时起一(乃至)或时起五诸句了。 其外或有心位五皆不起者。 五心所皆不起位也。 释之乃至等流。 亦有此事*(云云)何云举多分不起位耶。 起一不起余四等。 即上或时起一句也。 答今云。 论举五皆不起时。 唯出率尔心。 此举粗显也。 实通五心。 故疏云。 此举粗显乃至等流。 亦有此事(云云)但寻求与欲俱。 决定与胜解俱者。 皆是多分事也。 若散境疑境上。 所起寻求决定。 不欲胜解也。 然五心章(ニ)释第八识无寻求心。 云无欲俱故者。 第八识全无与欲相应之时。 故无寻求心(为言)六识中。 虽无欲数。 尚起寻求。 与欲相应之识体故也。 又虽无印持。 有起决定心。 决定广。 印持狭故也八识分别论云。 第七八识。 此别境五。 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第六意识。 诸位容俱。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 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 余三准此。 有慧无失。 未自在位。 此五或无。 得自在位。 此五定有。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云云论文甚广可见之)或但因无问。 论中明别境心所。 诸识相应义云。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云云)尔者今此师为十五界唯有漏义。 将如何。 秘中。 此师意。 许佛果五识(云云)付之论述初师义。 自性散动。 无专注故(云云)既许五识唯散定可十五界唯有漏师。 准论说五识性散乱故之文。 更不可许无漏五识。 况见义林章解释。 五识无轻安云师。 即无慧义也。 然无轻安云师。 云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十五界唯有漏师也。 故疏受彼文释云。 佛无无漏五识。 若因若果。 二位皆然*(云云)若尔无慧云义。 又不可许五识通无漏。 依之见今论文。 有义五识。 此五皆无*(云云)文已不简。 知。 漏无漏五识。 并不与别境相应也。 况护法难之。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云云)初师若许佛果五识者。 能破宁非立已成耶答。 初有义中。 含二师。 一者十五界唯有漏师。 二者因位五识无慧。 果位五识有惠云师也。 自性散动无专注故文。 亦有二义。 十五界唯有漏师。 五识自性散动故。 不通无漏。 许无漏五识师。 有漏五识。 自性散动。 不与定俱。 无漏位与定相应(为言)轻安初师中。 亦含此二师。 其中以十五界唯有漏师为本。 傍含许果位五识之义也。 仍诸文皆顺十五界唯有漏师也寻云。 演秘有二释。 初释云因果五识皆无惠也。 第二释云或但因无。 果位许有(云云)第二释为正。 此释唯有许无漏五识一师。 不见含十五界唯有漏师耶答。 初释偏云十五界唯有漏师。 第二释此上加许果位五识之师也(已上师范御义也)问。 论中述五识有别境五云义五识皆有作事智故(云云)尔者难因位五识无慧之义欤。 若云尔者。 因果二位遥异也。 何以果位。 难因位耶。 彼佛果第八虽有慧。 因位异熟识。 不与慧相应。 此又可然。 又有漏第七。 虽无欲胜解等。 果位平等性智。 与此俱也岂以果难因耶若依之尔者。 秘中成或但因无果位许有*之释。 是故后师以佛五识成事智难(云云)知。 难因位五识(ニ)无慧云义云事答。 第二师破初师。 证五识有慧之义。 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 余三准此。 有慧无失(云云)以眼耳二通为证。 成眼耳二识有慧之旨毕。 余三准之。 成有慧云事也。 遂成果位五识有慧之义。 五识皆有作事智故(云云)意者。 佛果五识。 皆有慧故。 因中皆可有慧云也。 是则窃助余三准此有慧无失之难也。 仍第八识等难。 不可来欤(已上菩提院御义也)以果位共许义。 难不共许因位之旨。 见论文。 仍准此难。 云后释理优也五受分别有义。 欲(ハ)三。 除忧苦受。 余四通四。 唯除苦受有义。 一切五受(ト)相应欲(忧/论说忧根于无上法。 思慕愁戚。 未欲证故。 苦/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受前已说故)余四(苦根既有意识相应。 审决等四。 苦俱何咎。 又五识俱。 亦有微细印境等四。 义如前说)定有七名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 旧云三摩提。 讹略也。 灯云。 通有无心。 唯定非散)疏云。 有二释。 一引等义。 等者平等安和住也。 定能引彼平等。 故名等引二等之所引。 义加行位。 伏沉掉名等。 此之所引。 故名等引二三摩地(此云等持。 旧云三昧。 讹也。 灯云等持。 有心通定及散)平等持心故云等持三三摩钵底(此云等至。 旧云三摩跋提讹也。 灯云。 等至通目有无心定)疏有二释。 一云至等。 二云等至。 准等引可知四驮那演那(此云静虑。 旧云禅义不违也。 灯云。 通有无心。 漏无漏。 染不染。 依色四地。 非余处)五质多翳迦阿羯罗多(此云心一境性旧云一心。 略也。 灯云。 即等持也)六奢摩他(此云心。 灯云。 唯有心净定。 不通散位)七现法乐住(灯云唯在静虑。 根本非余。 不通散)等引定有心无心问。 等引定。 可通有心无心耶答。 通(云云)付之平等能引胜功德故。 立等引名。 无心定何有此义耶。 况等至既通有心无心。 等引亦通有无心者。 有何差别耶。 依之大师余处。 等引限有心(云云)况瑜伽论。 颂等引非等引地云。 三摩地俱非(云云)既云三摩地俱非。 岂非限有心耶。 依之印度论师释云。 等引定唯限有心定。 无心定不引胜功德。 故不得此名(云云)答。 等引者。 不必引胜功德之义。 身心分位安和性名等。 定力引此等。 故云等引也。 何不通无心耶。 是以本论中。 说等引。 举无想定灭尽定等。 但于等引等至差别者。 等引广通有心无心定位功德。 即五蕴等也。 等至唯取有无心定体。 非广取五蕴。 故有差别。 三摩地俱非颂。 释论云。 颂中文略。 且言彼俱。 其实等引非俱。 亦是彼说等引通无心故(云云)印度论家释者。 瑜伽释论一师欤。 如实义者。 许通有心无心也。 大师余处释。 又出彼一师说欤但捡文者问。 本疏中。 引佛地论说。 除漏尽神境二通。 余通。 是妙观察智摄(云云)扑扬大师。 如何释之耶。 秘云。 捡文者误也(云云)付之依扑扬解释。 见佛地现文。 明四智六通相摄。 说粗相实义二门。 本疏所引文。 是粗相门相摄也。 然此门意。 神境通属成事智。 漏尽智通摄圆镜智等(云云)。 既以神境漏尽二通。 摄妙观察智外余智。 知。 以余四通。 摄妙观察智云事。 况唐兴隽法师。 三藏入室也。 引佛地论文。 同本疏所引。 明知。 此释三藏禀承实义云事。 辄为捡文者误。 恐似失疏主本意(矣)”答。 佛地论说实义门相摄。 云一一智品具摄一切功德法门。 四智各摄静虑解脱等一切功德。 粗相门随作用显。 明相摄也。 其中通相摄之时。 妙观察智作用强胜。 诸功德法门。 多以摄观察智。 故论云。 如是其余静虑解脱○通无碍解。 如来十八不共佛法。 力无畏等。 多分摄在妙观察智*(云云)通言既广。 定摄六通。 依之靖迈师释云。 通者。 谓六神通(云云)若有所除者。 何不指其名耶。 然疏引彼论。 除漏尽神境。 余通。 妙观察智*(云云)是则捡文者误也。 但彼论(ニ)神境漏尽二通。 如次摄成事智及圆镜智者。 设虽通摄观察智。 何又别不摄余智耶。 此则相摄(ニ)有通别故。 虽通摄观察智。 亦以别义。 摄余智也。 例如十力(ヲ以)虽摄观察漏尽智力。 摄圆镜平等二智也。 隽法师(ハ)神境漏尽二通(ヲ)别摄余智故。 一相作此释欤或本云建历元年八月七日于上阶马道房抄之良算论第五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一目次善非自性善约入佛法且就有体境亦同此我法假实惭愧俱起余惑不然三念住亦尔且约彰显若尔即三念住不害假实无足精进此应复待余舍不放逸俱起非无痴俱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一善非自性善问。 萨婆多意。 以无痴善根。 可立自性善(ト)耶答。 可立自性善(ト)也进云。 扑扬大师释此事云。 非自性善(云云)付之。 依扑扬定判勘俱舍论说。 明四种善之中。 自性惭愧根(云云)根者无贪等三善根也。 依之释论并光记中以三善根并惭愧。 为(スト)自性善(判セリ)非唯俱舍说。 正理显宗之文。 亦以同之。 若尔者。 非自性善之解释。 似背彼宗性相。 如何可承耶答。 如自本答申。 萨婆多意。 以无痴善根。 可立自性善也。 本颂释论之说分明之上。 光法师定判敢不可疑滞。 但于扑扬释者。 凡见解释之起。 有宗意。 大善地法唯立信等十法除无痴善根故(ヲ)述之意者。 彼无痴(ハ)以慧为体。 云非别有体性。 而彼宗所立七十五法中。 心所有法六类。 并立有别体性之法。 故除无痴限(ト)唯十法云也。 彼说无痴以慧为性非自性善所以唯十之文。 其旨炳然也。 此文非扑扬私释。 依无痴善根。 慧为性故。 前已说在大地法中。 不(ト云)重说为大善地法天亲定判也。 若尔扑扬解释。 能叶有宗义欤五境章云(补阙)且善或立为四。 谓自性·相应·等起·胜义。 自性善者。 若萨波多师。 以无贪嗔及痴惭愧为体。 大乘以善十一为体(云云)(或本留痴字。 无贪嗔及渐愧云云。 以此本可为难也)约入佛法问。 本疏中。 释信心所。 引对法论文。 乐欲所依为业(文)尔者可通一切信心所耶。 答。 可有二意也。 进云。 本疏中。 约入佛法初首为论(云云)付之。 世出世境上先起信忍。 以之为因。 数数生乐欲。 设未入佛法之先。 设已入佛法之后。 一切信业用。 未过此分齐。 对法(ノ)乐欲所依为业之文。 何限佛法初首耶。 况今论乐善为业之文。 无限初首信。 对法(ノ)同(ナル)彼。 广可通一切信(ノ)业用耶。 所释且难思。 如何可消耶答。 于此义粗有异说。 此故虽出申二心。 且任本疏所释。 对法论(ノ)乐欲所依为业(ノ)文。 说入佛法初首(ノ)信也。 非本疏有(ノミ)此意。 余处(ノ)此说入法发起所因之释。 其意一同也。 是以见彼论余卷说。 述依八断行修习四神足。 信为欲依(云云)意云。 信心所(ハ)四神足中(ニハ)欲神足依也。 八断行中为欲断行(カ)因也。 神足断行功德。 非泛尔异生分。 说(ト)已入佛法信云事。 敢以无异义。 而同卷中。 以八断行配释加行·摄受·继属·对治(ノ)四种之时。 欲·信·精进(ノ)三法(ヲハ)初加行(ニ)摄之(云云)非说后后信云事。 又以明也。 若尔十遍善正义所许。 一切善心虽非无信心所。 佛法初首信心稍坚固。 颇超余善心。 初发心住殊开十信。 盖以此谓欤。 所以诸教中。 以今此偏增相为规模。 显信业用。 非谓云尔故余善心(ニ)都(テ)无(ト)信业用。 今论(ノ)乐善为业之说。 还同对法心。 何处相违可为疑耶寻云。 今论文说初首信云事不可然。 本疏意。 以彼论第十卷。 得第一卷心。 释(ト)入佛法初者信(见タリ)今(ノ)文(ヲサヘ)不见同彼说耶(是一)次第十卷说神足修习之旨。 限初首信云事可尔。 何以之为定量。 第一卷说(ヲサヘ)不说余信得*心耶(是二)次大乘心。 说信业非遍相。 如正理师回趣异境(作意心所)义。 可有理既不周(ノ)难耶(是三)答。 圣教施设甚有善巧。 何混为难。 此则为劝迷情发心。 说胜(タル)信业用。 令生信向也。 如初能变识尽熏习位。 显过失尤重之义。 说我爱执藏之分位。 虽染净替。 足为相例。 然而乐欲所依义通一切信。 故不同众贤(ノ)回趣异境相。 次今论说亦限初首云事。 显扬(ノ)五业(ヲ)同此论说(对治不信(ハ)同彼论治障。 乐善为业(ノ)文(ニハ)指余四种。)遂述二论心。 即是论中坚固信也(云云)此则同摄大乘论(ノ)清净(ト)增上力ト坚固心(ト)胜进(ト)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说也。 况下文(ニ)约入佛法初首为论。 若言通论一切信业。 显扬五业中。 除第二菩提因(云云)具说五种业。 教(ハ)限初首信云事。 亦以明也。 又云初首为论。 判若言通论。 遮表二门。 俱通(スト)唯识·显扬·对法文(见タリ)又案云。 唯识·显扬·对法第一。 文言无简。 可通一切信业用也。 但约入佛法初首为论者。 如是广信业用。 对法第十(ニハ)约入佛法初首为论。 说信为欲依(为言)以广文定信业用。 会狭文也。 此则恐迷者依彼说云信心所业用(ハ)唯限(ト)入佛法初首。 储此通也难云。 本疏文起尽不见尔(准前可难之。 是一)对法钞(ニハ)释第一卷说。 此说入法发起所因(云云是二)答。 对法抄(ハ)显信心所为入法所因。 直非约入佛法初首为论心欤。 次本疏释者且就有体问。 对法论中明信心所。 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云云)尔者可通有无诸法耶答。 灯云。 且就有体(文)唯可限有法也付之。 忍可(ノ)信广缘有无诸法。 对法论心。 何不说无法信。 就中今论说一信实有。 未限有体法。 彼论(ノ)谓于实有体(ノ)文。 何不通无法耶。 依之彼论(ノ)钞中。 若谛非谛。 诸法之中。 皆信忍可。 名信有体*(文)本疏(ノ)显扬·对法·五蕴论等虽文同此之释。 亦以同也。 尔者淄洲定判有师资相违。 如何可承耶答。 正披对法论现文。 寻忍可信所缘。 总标文(ニハ)列信者于有体有德有能。 唯限有法。 阙无无法。 别释判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 限有体实有之旨明也。 既异今论(ノ)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之文。 如何难二论其*心同。 若夫谓于实有体(ノ)说。 尚兼无法者。 说(カン)一向有体。 能诠(ヲハ)如何可呼耶。 是以大师彼钞中。 此中且据三殊胜境。 显信所缘。 于无法中。 实亦生信(云云)义灯且就有体不说唯言之释。 资大师解释意也。 但至被出难对法钞上文者。 案彼文始终。 引此论三种信。 配释对法说之时。 唯识所说。 通(スル)谛非谛诸法忍可信(ヲハ)。 此论(ニ)亦名信(スト)有体云也。 直非显彼论心。 如何可相违耶。 若如疑难者。 钞一段之内。 岂不招前后相违之妨耶。 本疏(ノ)虽文同此之释。 付列三种信大旨。 同诸论说。 未越义灯(ノ)略标同此之心。 仍且就有体(ノ)定判无过欤(ト)可答申也菩提院问答云。 明信心所。 有四论说。 所述多重。 所谓显扬·对法限有体法五蕴虽兼指去来等无法。 是犹谛所摄法。 不通虚空等非谛法。 唯此论所说言广通有无法。 苞谛非谛。 义灯前后文。 其意在之。 何乱诸教意趣。 令通对法文于无法耶境亦同此问。 五蕴论中。 释信心所云。 谓于业果诸谛宝中(云云)为同今论实有信所缘。 将如何答。 灯中(ニ)境亦同此(云云)意显也付之。 今论中以有无诸法俱为信所缘。 而五蕴论(ニハ)判业果诸谛(ト)偏限(ト)有法(见タリ)。 如何云彼此同耶。 况对法论显扬之说。 与此论异也。 五蕴与彼同(ナル)定(テ)可云与此论异。 如何可被曾耶”答。 五蕴论(ノ)谓于业果诸谛宝中(ノ)文。 诸谛言甚宽。 包四谛二谛。 不(ハ)尔直可云四谛宝中。 无由安诸言。 由斯从宽不言谛故之定判。 深存此旨。 而于二谛各有四重。 其中世间世俗是瓶军林我有情等(ノ)无法也。 同今论(ニ)有无(ノ)事理(ヲ)俱名实有信。 若尔者义灯(ノ)境亦同此(乃至)总是此论实事理也之释。 深捈二论意趣者也问。 讲匠所答。 犹似有相违。 见释论文。 业者福等三业。 果者预流等四果。 谛者四谛*(文)如何违释论云谛言兼二谛耶。 次演秘不言谛故之释。 还又似讲答相违。 有义意。 朋古师义。 难本疏释。 此论意。 信四谛体实。 同五蕴业果谛实之说(ニ)判(スト)(见タリ)扑扬广破此义了。 如何说云四谛真理即因果理。 由此从宽不言谛。 故于理无妨(云云)此论意。 限四谛体实之处(ヲハ)虽破之。 五蕴说不通无法云义(ヲハ)不(ト)破之(见タリ)不尔者。 五蕴既说谛言。 如何云不言谛故耶答。 护法论主*心。 虽不违一代四依诸教。 取(リ)分所依凭。 远依大圣慈尊说。 近守无著·天亲所判。 而说三种信境。 在对法·扑扬·五蕴三论。 其中对法·显扬之说唯限有体法。 五蕴若不通无法。 今论说以何为典据耶。 但广五蕴论是安惠菩萨造也。 今灯意依护法意消天亲本论。 于安惠释不可必依凭。 依之宗家释中(ニ)明五蕴名义。 判百法性相之处。 未引彼论释。 计(クハ)之不依用之意欤。 不(ハ)尔何一处(トシテモ)不引之耶。 次有义所引(ノ)古师义。 以对法为定量。 唯识说(ヲ)同彼限(ト)四谛实有云也(本疏(ニ)此心见(タリ))有义剩(サヘ_)引五蕴文。 同对法说。 扑扬广破之成唯识说通无法之旨。 不言谛故者。 不云四谛(ト)云事也。 非嫌俗谛。 有义意。 本自云四谛实有。 故返彼云不言谛故也。 此则述唯识意。 如何关五蕴说。 此论总谈五蕴别列亦不相违者。 释五蕴异对法同唯识之旨心也。 总谈别列虽异。 五蕴文不违唯识。 诸谛言兼二谛。 通有无诸法故也(以问答为模。 聊加润色了)我法假实问。 我法二执为是实有法。 将如何答。 云假实不定。 或云唯假二意可有也。 两方不明。 若实法者。 我法二执是烦恼中恶见。 而五见以慧为体。 离慧无体。 故是可假法。 依之瑜伽论中。 明(トシテ)六烦恼假实。 五见世俗有也(云云)加之义灯上文。 任本论说。 执依别境慧。 说为世俗有(文)文理既分明也。 谁立我法实有义耶。 若依之尔者。 今义灯中。 问惭愧若非实有者。 二执(ト)本后(ト)可非实有。 二执若假者。 问难岂非立已成耶。 随答之。 同依一慧不别立。 约义用别故是实(云云)问答意明许(ト)二执实有之义(见タリ)如何可被成耶答。 二执假实。 学者粗有异义。 所以前重(ニハ)虽及二答暂依(ハ)一义。 假(ニシテ)非实可云也。 凡我法二执。 是恶慧二个义用。 执体名法。 执用称我离别境慧。 全无有体性。 如云我法二见用虽有别。 而不相违。 同依一慧。 随百法中。 别开立不正见(ト)。 专同妄念等。 其体假(ナリト)可云。 强称(セハ之ヲ)实法(ト)。 百法假实颇难辨。 依之见论文。 瑜伽论说。 六烦恼中。 见世俗有。 即慧分故。 余是实有。 别有性故(云云)执依别境慧说为世俗有之释。 宁非瑜伽·唯识之意耶。 况非淄洲独述此意。 大师处处定判亦以同之(二执章百法玄赞对法钞等也)但至今义灯释者。 见文起尽。 颇异疑难意趣。 所谓判同依一慧不别立。 约义用别故是实。 百法中(ニ)不(ヲ)立别(ニ)为(シテ)由(ト)。 成(セリ)其体实(ナリト)。 岂我法二见相耶。 述惭愧同体既别立如妄念等故应假。 二执假有之旨。 甚以明也。 此则以惭愧二心所。 对本后二智。 辨假实不同。 全以不可关二执实有义。 然于问词。 聊似有疑。 可有旁心。 一问(ハ)起自非。 何强为定量。 就中于正义意。 一体义分法中。 有假实二类不同。 我法二执及本后二智是也。 而惭愧以差耻为体云师心。 返难正义云。 若以差耻为体故难我惭愧成(ンヌ)假法。 可违瑜伽说者。 汝正义意。 本后二智以慧成之。 宁非实耶。 汝既虽依他成。 有假实不同。 我法假。 二智实者。 我所立惭愧二法。 何假(ニシテ)非(ント)实云也。 举假实二法。 储与夺难。 非显二执实有之旨。 不尔者二执实有之义。 何典藉所(レハカ)定。 举为疑问耶同依一慧既别立等者。 二执二智同依慧立(トモ)之。 百法立不立不同故。 二执(ハ)假也。 本后(ハ)实有也(为言)不尔者同字颇似无用。 能能可思之私寻云。 我法二执(ヲ以ハ)为有实体烦恼所知所依。 若我法二执唯假者。 岂实法以假法为所依耶。 依之见论下卷文。 烦恼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伽耶见。 而为上首(云云)(明所知文同之)既以我法二执为所依。 明诸烦恼起(ル)旨。 知(ヌ)二执实有(ニシテ)为诸烦恼所知所依云事惭愧俱起问。 正义意。 可许有惭愧二法不俱起之时耶答。 不尔也付之。 惭崇重贤善。 愧轻拒暴恶。 所缘既善恶别也。 何必俱起耶。 依之瑜伽论中。 若有惭正现前。 必亦有愧。 非有愧者必定有惭(文)如何答。 十遍善者。 正义所许。 除轻安余心所。 必遍善心。 所以惭愧必俱起也。 不尔者违瑜伽说。 但惭崇重愧轻拒者。 此明能缘行相。 非是境界替(ニハ)善恶。 故论云。 善心起时。 随缘何境。 皆有崇重善及轻拒恶义。 故惭与愧俱遍善心。 所缘无别(文)况如此难者。 都成不许二法俱起。 被题不俱起之时有(リ)耶。 似前后相违。 但于瑜伽说者。 灯师以二心消此说。 彼据别义。 或随增说是也。 初释意者。 耻他起愧。 出家受戒人。 于自处羞耻(スルコト)非必(モ)强胜。 今此微劣惭(ヲハ)处无成唯起愧之念。 说非有愧者必定有惭。 实(ニハ)微劣惭(ヲハ)起(カ)之故。 不违十遍善文(为言)故灯云。 若于他处羞愧之时。 未必生惭。 以顾自劣故(云云)后释意者。 依增(セル)相(トシテ)不生惭之义。 云非有愧者必定有惭。 假不可说有(トハ)惭愧不俱起之时。 不起如愧增(セル)惭。 故致此说(为言)重意(ハ)初释(ハ)说惭愧不(ト)俱起文(ナリト)许(シテ)会之。 第二释(ハ)遮俱增(ヒル)相(トシテ)起之。 不嫌胜劣(トシテ)俱起何为(ヤト)十遍之违文(ト)云也灯有或本不同。 或随增说(现行折本)据随增说是也。 后本意(ハ)其意显也。 但对彼据别义。 作随增本释(见タリ。)现行本似好。 况遮增胜俱起。 全以非希奇。 强不及云彼据别义欤(已上愚者私略也)余惑不然问。 除三不善根断余惑之时。 可有通别对治耶答。 除三不善根余烦恼必有通对治。 别对治有无不定也两方。 若具者。 疏中以不善根起恶胜故。 须二对治。 余惑不然(云云)既云余惑不然。 明知。 余惑全无别对治云事。 若依之不具者。 信对治不信。 惭愧二法对治无惭无愧。 岂非别对治耶。 掉举·惛沈·懈怠·放逸等亦具(セルヲ)通别对治耶。 加之对慢立不慢。 翻疑立不疑。 谁不为别对治耶。 如何答。 如前重答申。 于余惑有无不定也。 不如贪嗔疑必有二对治。 但于余惑不然之释者。 见疏始终。 断彼三时必由二对治(乃至)以不善根起恶胜故。 须二对治。 余惑不然(云云)翻三不善根必有二对治之余惑不然者。 即显余惑不必有。 是有无不定也。 何况勘疏余本。 余惑之惑字作或。 若依此本。 或者不定义。 除三不善根。 余或不然。 不(ルモアリト)具二对治云也。 次不慢不疑等非别体对治。 何出之为难耶(已上问答词也)寻云。 泛尔非判别治用否。 由此无痴必应别有其最要也。 若余烦恼中。 有须通别治之法。 其故难成。 如何答。 论文有委曲。 故论云。 以贪嗔痴六识相应(简疑等烦恼)正烦恼摄(简不信等)起恶胜故(正释根义)立不善根。 断彼必由通别对治。 通唯善慧。 别即三根。 由此无痴必应别有(文)其体不善根。 须通别对治故。 如贪嗔二法。 成有别体也故疏云。 如贪嗔二故。 必别有无痴。 以不善根起恶胜故。 须二对治。 余惑不然。 由此因缘。 无痴离慧定别有体(云云)况无别体烦恼须通别治在之。 可有其疑。 不信·掉举等别体心所。 即三不善根类也。 何为疑耶。 以善十一为别治故。 不慢不疑更非相例三念住亦尔问。 无痴善根。 以慧为体云师意。 会本论大悲非根摄文。 论从无嗔说为非根(云云)正义如何难之耶答。 疏云。 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文)问尔(リヤト)也。 三念住(モ)从无嗔分。 应非根所摄难也付之。 二十二根摄不摄。 念住大悲不同(ナラハ)所难暂可然。 而瑜伽论中。 二法同说非根所摄。 疑难岂非立已成耶答。 乍见文势。 似疑难可然。 所以唐土人师。 劳困现文。 或关文(ノ)误。 或让余卷说。 然而退案疏意。 专有深意趣。 决择分中。 于诸相·随好·十力·无畏等功德。 述二十二根相摄中。 判三念住(ハ)其体无贪无嗔非根所摄。 大悲(ハ)无嗔无痴所摄非根所摄二法(ノ)非根所摄之义。 一双(ニシテ)无替。 而前师意。 立无痴以慧为(ト云)体邪宗之日。 大悲从无嗔分说非根摄。 实(ニハ)根所摄。 念住如所说。 非根摄(ナリト)判(セリ)。 所以正义难之。 大悲非根所摄义。 从无嗔分说。 实(ニハ)根所摄(ナリト)者。 念住非根所摄。 从无嗔说。 实(ニハ)根所摄(ナリト)可云。 如何徒立邪义。 令参差圣言耶(为言)念住亦用无嗔为体应同大悲非根所摄(ノ)扑扬定判。 即此意也问。 先师答此难云。 不尔大悲(乃至)非实理文(云云)准之存大悲非根所摄。 念住根所摄。 致(ト)问答(见タリ)。 次大悲以无嗔无痴为体。 其体通根非根。 故会从无嗔说实(ニハ)根所摄。 三念住为体无贪无嗔。 同非根所摄。 故如文非根所摄。 不(トコソハ)云从无嗔说(ト)前师申(ラシテ)如何答。 不尔大悲(等)者。 同说非根所摄。 其义参差(ナルニ)有何过。 所以何者。 大悲似四无量中悲唯以无嗔为体。 非根所摄。 所以致从无嗔说(ト)云(フ)会释。 念住不尔。 慧根摄故。 致影略说(为言)次前师意。 非无一相会通。 但不如正义无痴有别体。 二法非根所摄义一同。 无由立无痴慧(ヲ)为体义。 不可言替二法非根义(为言)于此义异说区也。 依一义问答云不尔大悲以下文犹以难。 尚可寻之。 可有别义欤别寻云。 瑜伽钞三念住以无贪等三善根为体*(文)若尔前师何限大悲。 致从无嗔说(ト)云会释耶答。 三念住以无痴为体云事。 教无其说。 道理又非分明。 可疑解释。 何为定量。 但进彼释。 可为疑难(如别帖记之)且约影显问。 无痴以慧为(ト云)体师意。 存三念住慧根所摄之义。 会本论非根所摄文。 且约影显。 非实理文(云云)尔者影显意(ヲハ)扑扬大师如何释给耶。 答。 举佛余德依慧根收。 显此念住其理亦尔也(云云)付之。 披本疏文寻影显意。 大悲从无嗔故不根所摄。 念住(ハ)依慧故根所摄也(ト)述毕。 且约影显。 非实理文(文)文相明大悲·念住相对明其影显(见タリ)。 依之开元寺邑法师。 释疏文如此。 扑扬定判不叶本疏文相耶答。 无痴以慧为(ト云)体师意。 依对法意。 判念住依慧故根所摄。 而瑜伽三念住非根所摄文成相违。 故彼论举佛余功德慧根所摄。 显念住亦尔。 非(ト)实理文会也。 若如疑难者。 大悲非根所摄者瑜伽说。 念住慧根所摄者对法文也。 岂各别论藏相对有影略说哉。 扑扬解释善捈疏主实意。 无(ト)过可答申也若尔即三念住问。 正义意。 可许三念住以慧为体耶。 答。 若自性体不取慧也。 两方不明。 若以慧为体者。 大师余处约佛果功德。 分别福智之时。 三念住唯福非智(云云)若慧为体者。 何不云智庄严耶。 若依之如此者。 对法论中。 即诸如来三不共念住。 若定若慧(文)况正义难前师云。 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云云)两方不明。 如何答。 先三念住者。 一者诸弟子众生(ルニ)恭敬不生欢喜。 是无贪也。 二者于不恭敬不生忧戚。 是无嗔也。 三者一类恭敬。 一类不尔。 于此不生欢戚。 是合无贪无嗔也。 故瑜伽论中。 三念住以无贪无嗔为体。 非根所摄(云云)或准彼论抄。 第三念住。 以无痴为体也。 明知。 三念住自性体非慧也。 但对法文者。 勘彼论始终。 诸相·随好·十力·无畏·三念住等一切功德(ニ)皆在若定若慧文。 岂悉以慧为体耶。 而披玄赞解释。 于十力出五种体。 最胜·引发·真实·相应·眷属是也。 其中若定若慧文。 是引出体也。 准知。 三念住(ニ)出定慧。 是引出体也。 非出自性体矣(已上问答也)三念住者一者。 缘顺境不生欢喜念住二者缘违境不生忧戚念住三者缘顺违境不生欢戚念住见此体性(ヲ)有异说。 瑜伽意(ハ)无贪无嗔(是一)对法论(ハ)以无贪·无嗔·大舍·定·慧五法为体慧摄(文是二)俱舍论(ニ)此三皆同念慧为体(文是三)并瑜伽钞(加无痴)释。 有四个异说欤。 又第三俱句。 依喻伽合无贪无嗔。 依对法大舍也。 准略纂无痴欤不害假实问。 无痴善根以慧为(ト)体云师意。 不害心所为许实有。 将如何。 答。 可云假法也。 两方。 若实者。 三世俗有余皆是实(ハ)源出五分诚说。 设前师意(ナリトモ)何致相违于慈氏定判耶。 是以正义难此义。 如不害等应非实物*(文)若彼师许实有者。 何为例难耶。 若依之假(トイハハ)者。 本疏中答(トシテ)不害体即无嗔应非假有之问。 世俗有(ノ)言通假实故。 如种子世俗有(ノ)言即是实故(文)若第一师不许实法者。 述世俗有(ノ)言通实。 何为(ソ)尔者二边不明。 如何可被定耶答。 彼师意。 可云不害假有也。 瑜伽判善位心所假实。 问是诸善法。 几世俗有。 几实物有。 答三世俗有。 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乃至)不害即是无嗔分故。 无别实物。 谁乍见此说。 立不害实有义(是一)正义难此师有二难之中。 以后为至极其后难者。 又若无痴无别自性。 如不害等。 应非实物是也。 若存不害实有(ト)者。 无喻不成失耶(是二)况有不害实有义者。 异说(トシテ)可立破。 犹如无痴。 既无其诤。 知无立实有义人云事(是三)但至本疏释者。 彼师意。 无痴以慧为体。 大悲二十二根所摄(ト)判(セリ)。 正义难之。 若尔即三世俗有文(ヲハ)如何通*(文)瑜伽(ニハ)行舍·不放逸·不害三种(ヲ)云世俗有。 无(シト)别体判如汝所言者。 可云四世俗有(ト)。 三世俗有文如何通(为言)答之。 实有者。 体即慧故(云云)心云。 体即慧(ニシテ)不同行舍不放逸多法所成(ナルニハ)。 故此(ヲ)称实有也(三世俗有文。 彼师承伏立不害假有之义云事。 又分明也)正义重难云。 不害体即无嗔。 应非假有(文)举体即无嗔一法。 同(ナル)彼无痴不害若尔此(モ)可实有。 岂不违瑜伽耶(为言)前师答云。 世俗有(ノ)言通假实故。 如种子世俗有(ノ)言即是实故。 三是世俗。 皆是假有*(文)大意(ハ)诘不害(モ)实有(ナルヘシト)云例难。 不能救不害假有本义。 世俗有(ノ)言非必诠假有。 如说种子(ヲ)世俗有。 是实有故。 三世俗有(ノ)文说(ナラン)三(ナカラ)皆是假有(ナリト)耶。 不害同无痴。 是实有故(为言)重意(ハ)三世俗有文。 虽存诠假有。 依对法决择为体说。 无思虑无痴以慧为(ト云)体义(ヲ)立(ル)时。 蒙正义不害相例难毕。 极难不通故。 非(トモ)本所许。 述不害实有之义也。 不知落(チ)立(ツ)所。 依相似教立义。 难势重来之时。 仰天失所宗储(ルコト)转救不始于今事也。 何强为难耶难云。 弘经广惠不顾眼前相例立大义。 还失所宗哉。 立不害实有义日。 全无巨害者乎。 设虽存假有义。 本疏料简颇不叶文。 三是世俗皆是假有文。 不害假有之旨明也对法论一云。 不放逸者○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害者。 无嗔善根一分悲愍为体。 不损恼为业。 当知不害不离无嗔故亦是假(云云。 中间文者明行舍。 不判假实。 同不放逸故。 不述之欤)私云。 秘云。 此师以后对法为正(文)此师以对法为规模立宗义(见タリ)。 而不害假有之旨。 对法文分明也。 背此云实有耶。 不害实有之义。 恐不知源欤(此润色甚可秘之)但疏文可(ト云)问答假有(ヲ)难。 古往立此义。 虽末学可依信。 疏文甚不符合。 为成假义云世俗有言通实。 何为耶。 又述不害假有(ナリト)许。 如何被遣例难耶。 次不顾眼前例难者。 似义势可然。 如是邪谬。 几强勿诘问矣(以上愚案也可问明师矣)无足精进问。 定姓二乘无学人可有无足精进耶。 答。 可有也。 付之。 趣寂二乘自调自度。 无利乐他之义。 无佛种故。 不愿求无上菩提。 旁思之不可有无足精进。 是以论述。 二乘无学(ニ)有彼精进。 欣大菩提故(云云)限(ト)不定姓(见タリ)。 尔者大师定判不明。 如何答。 疏云。 趣寂二乘亦利乐他。 即波罗蜜多者。 略故不说(文)虽趣寂人。 波罗蜜多声闻有利乐他义。 故犹有(ト)无定精进云也难云。 定姓二乘有无足精进释(スル)程(ナラハ)可通一切。 若如所释者。 非广惠人无此精进耶。 依之秘所引(ノ)有人义云。 理实数数入无漏观。 令观增明。 亦名无足(文。 显幽抄义选抄同之)等。 此义通一切定姓无不足。 似(タリ)疏释(ヨリモ)胜(ルニ)。 如何忠安记云。 虽定姓人。 而发相似菩提心(云云)准之欣大菩提故(ノ)文兼定姓。 疏主何不作此释耶答。 略纂释虽复发心勤行精进终不能得阿耨菩提文。 有三释之中。 第二释定姓二乘也(云云)既发菩提心。 可有利乐他之义。 不尔者。 发大心何为。 准之宗家(ニモ)可有二心欤此应复待余问。 正理论师意。 精进三根(ノ)防修用。 待不放逸心所在之(云云)尔者论主如何难之耶。 答。 论破此义云。 此应复待余。 便有无穷失(文)意云。 四法防修用待不放逸力者。 不放逸(ノ)防修用(モ)亦可依余法力云也。 付之。 心心所作用皆有分齐。 设精进三根防修用依不放逸。 不放逸何待余法力。 大乘心。 作意心所惊觉(トモ)心心所。 作意能惊觉又无待余。 信心所(ノ)令(トモ)心净。 信又无待能净法。 众贤论师致此返难者。 论主何可避耶答。 于精进三根四法。 有通别二用。 无著·无恚·明解·策录。 是四法别用也。 限自不通他。 于所断修防修之用。 是亘四法总用也。 此外立不放逸。 有何用耶。 正理师不知此旨。 四法防修用待(ト)不放逸判故。 若尔者不放逸防修用(モ)可待余法。 岂无(ンヤ)无穷过(为言)惊觉本非心作用。 心净能无通余法。 二个心所何重待余法力耶。 无(ト)过可答申也难云。 疏云。 外人答曰。 彼四法无力。 不能防修。 要待此中别有不逸。 令其四法有防修之用。 故不以四法为防修体。 故知有不放逸也(文)准之。 彼师意。 四法上都无(ト)防修用(见タリ)。 离四法定无能防修法。 付无穷失。 甚似自由。 如何答。 彼师虽存此旨。 论主破不许之。 故论云。 汝防修用。 其相云何(乃至)如是推寻不放逸用。 离无贪等既不可得。 故不放逸定无别体(云云)舍不放逸俱起问。 正义意。 行舍·不放逸二心所。 可许一念(ニ)俱起(スト)耶。 答。 可一念(ニ)俱起也。 付之。 勘论文。 由不放逸先除杂染。 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文)不放逸起于前念。 行舍(ハ)后(ニ)生(スト)(见タリ)。 况本疏中。 依诸论意。 不放逸(ハ)无间道。 行舍(ハ)解脱道(云云)既替前后二念。 复异无间解脱二道。 如何一念同时之中。 许(ン)俱起之义耶答。 十遍善者。 出瑜伽诚说。 护法盛玩之。 是以善心起位。 必离掉举嚣动。 亦备防修胜用。 二法在一念同时也。 但于论文者。 本疏释诸论意出二意。 一云。 此前后时别起胜用(云云)心云。 无间道位(ニハ)不放逸防修用增起。 非无微劣行舍。 解脱道位(ニハ)行舍寂静相增胜。 兼起微劣防修。 付胜用配判二道。 不遮劣用。 二云。 二法互起胜用。 虽无前后。 不放逸先除杂染。 行舍后可寂静住。 依义前后配属二道。 非(ト)不(ニハ)俱起云也。 对法钞中。 同今疏有二意。 故任解释。 论文无(ト)相违可答申也问。 疏文相违二释欤。 若尔者有正否耶。 答。 任诸师释。 相违二释也。 于中忠安所引(ノ)和上并青丘太贤师。 初释(ヲ)难违十遍善义。 存第二释。 注论中。 出疏初释。 不载第二释。 若存初释欤。 依太钞。 二释俱好无胜劣(云云)初义甚以疏谬。 疏意不遮有微劣用。 故注家意又无谓。 第二释有何违妨耶。 太钞释专可依用欤今案非相违二释。 依二义会教相违。 初释付前后起胜用之位释之。 后释付俱时胜用储会释也。 云此前后时别起胜用。 结依此二用互增之时说其相也。 其意明(ニ见タリ)问。 何故违先德末学立异义耶。 答。 此难尤可伤。 但至此私略。 太思一道理。 若疏文相违释者。 初释岂不许二用俱增(セル)时(ヲ)耶。 后释宁不许前后起胜用耶。 此难难遁。 故窃述愚怀耳问。 对法钞(ニ)三意(见タリ)初二义。 此疏二释(ヲ)逆次作之。 第三义其意如何答。 正文云。 或复此说。 舍除杂染各有能故(云云)案其意。 付此前后时别起胜用之义。 复有二义。 初义如常。 次释无间道位(ノ)微劣舍。 以除杂染相生。 非不容杂染义云也。 不(ハ)容杂染解脱道相故。 设虽行舍心所。 无间道位与不逸同时起(ルハ)先除杂染用(トシテ)起之(为言)准之。 解脱道位所起不放逸。 不容杂染相也。 文言虽不委。 若此意欤。 此释无间解脱相为本。 习二个心所俱起欤非无痴俱问。 四无量中。 悲无量可与无痴善根俱起耶。 答。 尔也。 两方不明。 若俱起者。 大师余处中。 非无痴俱判给(ヘリ)。 不(ト)俱起(见タリ)。 若依之不(ト)俱起者。 无痴善根遍一切善心定(タリ)。 若悲无量善心无无痴善根。 何成遍善之义耶答。 如一边疑难。 定散漏无漏(ノ)善心(ニ)皆可许有无痴善根也。 但于玄赞释者。 辨四无量四大无量差别。 出四不同中。 此依体性辨差别意也(第四义)四大无量(ハ)无嗔无痴二法为体。 四无量唯以无嗔为体。 依此义云非无痴俱。 不遮(ニハ)俱起(コトヲ)也(四无量义私记意也)或四大无量唯在佛果。 除诸无明故。 云并无痴俱。 四无量通凡圣。 未除无明。 故云非(ト)无(ニ)痴(ト)俱也。 不云(ニハ)非与无痴俱(矣/决择记意也)此义意。 此位以未除无明云俱。 正云非与悲无量俱起欤玄赞云。 与大慈大悲大喜大舍有差别者。 彼唯实观唯佛所起。 缘三界生。 并无痴俱。 此通假实。 通凡圣起。 缘界不定。 非无痴俱(云云)(写本云)三善根惭愧五也四种善自性善(信等心所)相应善(相应心所)等起善(善色不相应等)胜义善(无为法)小乘七十五法色法(五根五境无表色)心法(心王)心所有法六类(四十六种者)大地法十(遍行五别境五)大善地法十(信等十。 除无痴。 以慧为体故)大烦恼地法六(无明。 放逸。 懈怠。 不信。 惛沈。 掉举。)大不善地法二(无惭无愧)小烦恼地法十(忿等十)不定地法八(寻。 伺。 睡眠。 恶作。 贪。 嗔。 慢。 疑。 不入五地故名不定地法)不相应行法十四(一得。 二非得。 三同分。 四无想果。 五无想定。 六灭尽定。 七命。 八生。 九住。 十异。 十一灭。 十二名身。 十三句身。 十四文身)无为法三(虚空。 择灭。 非择灭。)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一(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二目次义别本惑所摄故不疑正慧证正念知有无痴哉又说性对治有散乱以定为体义耶正念知有三对治耶不遮有时未决定信望余信等假立为一忿嗔俱起欲无轻安欲五识有轻安耶自性散动十五界有漏义欤若作此解苦根虽名无漏不善业自性断相应断体五遍行全念定慧通三性欤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应断耶若尔意喜乐舍据界地说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二本惑所摄故问。 付于烦恼判假实。 且慢烦恼实有也(云云)有何故耶。 答。 实种所生法(ニシテ)有别体故。 云实有(ト)也。 进云。 本惑所摄故(云云)付之。 假实差别自本依体性有无。 何以本惑所摄。 为其故耶。 况五见(ノ)本惑所摄(ナル)。 以别境慧为体。 既是假法也。 本惑所摄之所以更不闻实有道理(ト)耶答。 被进难释。 是别钞文也。 彼钞(ニ)有疑。 不叶道理。 何致劬劳耶。 但为法根本(ト)。 忿等所依故得本惑名。 慢既本惑收。 要可有实体云也。 一旦虽有其谓。 有五见例难故。 非始终法相。 仍难依用欤。 判若尔五见应唯实思之不能会释。 即此意也今案。 不慢(ハ)翻慢。 以行舍·信·惭三为(イハハ)体。 慢翻不慢。 掉举·不信·无惭(ノ)三(ヲ)为体(为言)能所翻立法故致此例难也。 答心。 慢既本惑收。 要离掉举等可有别体。 以本归末。 掉举等上立慢烦恼耶。 不慢义翻法(ニシテ)异慢。 不可相例(为言)问若如言者。 五见例难全不可有难。 若尔五见应唯实耶答。 付要别实有体(ノ)显(ナル)文相。 储假令难。 终不叶解释趣故。 勿论不能会释欤(后义愚案也)不疑正慧量问。 正义意。 不疑心所以正慧为体(云云)尔者引何文证之耶答。 明不疑心所。 虽有三说。 文无立破。 故正否忽难定。 所以道证方等人师。 以第二师为正云摄胜解。 圆测·憬兴等。 以第三师定(タリ)护法正义。 若尔问者何忽定正否被疑自由耶。 答。 但本疏中。 引本论(ノ)疑谓分别异觉为体(ノ)文。 证第三师意也。 付之。 见本疏定判。 不疑(ヲ)说为正见少分。 亦有此理(云云)亦不慢三义中(ノ)第三师(惭一分摄)正义。 不疑三义中第三正见(ニ)摄(ト)云义亦有(ト)道理判(スト见タリ。)讲匠岂不用祖师判断。 任取舍(ヲ)于余师解释耶。 所引证文不可尔。 付之。 正义意。 疑烦恼有别体。 其体非慧。 故会瑜伽此文。 判令慧不决非即慧故。 若以此文为证。 不疑以正慧为(ト)体者所治疑烦恼以染慧为(ヌ)云(ニ)为(ト)体。 岂不违正义意耶答。 疏文风正否非分明。 虽云亦有此理。 指不云正义。 又第二义(ヲ)为本。 第三义亦有(ト)其理云(ニモヤ)有(ラム)。 亦(ノ)言何远(ク)令蒙不慢正否耶。 但于三义中。 付后(ノ)有义引证成之。 若存(ニ)此义欤。 依之唐土人师。 基师心。 第三义(ハ)护法心也(云云)又西明疏(ニ)护法正宗(ハ)第三为正(云云)随疑者被进不可默止。 聊成其心者。 令慧不决断者。 其体非慧。 慧以决断为能离慧别有其物。 疑烦恼是也。 正慧决断是慧自能。 离慧之外。 令慧决断法。 全以不可有之。 故知。 疑谓分别(ノ)文。 约所治疑。 令慧不决非即慧故(ト)得(レハ)*心。 能治不疑(ノ)以决断为能。 即是直正慧也。 不疑决断法。 离慧不(ト)可有得(レハ)*心。 自然被备诚证也。 若尔以此文准证(ルニ)无相违欤(此只桎会文也。 难云证据耶)正念知有无痴欤问。 付染净相翻之义。 且翻妄念不正知立正念正知(云云)尔者能翻义别心所可通念慧及无痴分位耶答。 唯限念慧一分不通无痴分也。 付之。 妄念不正知通立染念慧及痴分位。 能翻正念正知何不通无痴分位耶。 翻痴分岂非无痴耶。 况以例思之。 忿等少随惑嗔分故。 通之。 不忿等(ヲ)立无嗔分。 憍等是贪分故。 不憍等是无贪分也。 覆诳谄(ハ)立贪痴分。 故不覆等通无贪痴分。 例是可尔。 何不通无痴分耶答。 诸烦恼中。 若有别境分染法(ヲ)悉翻入别境。 不翻立善心所。 故论云。 失念散乱。 及不正知。 翻入别境。 善中不说(云云)忿等随惑偏是染法。 不通别境分。 故翻入善中。 全以不例无失问。 付染净相翻义。 且翻妄念不正知。 立正念正知(云云)尔者能翻义别心所可有无痴分耶答。 两方。 若有无痴分者。 见论文。 正见正知俱善慧摄。 不妄念者即是正念(云云)又云。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 翻入别境。 善中不说(云云)论上下文。 唯别境分(ニシテ)不见有(トハ)无痴分耶。 若依之无无痴分者。 所治妄念不正知。 既念痴慧痴(ノ)分位(ニ)立之。 能翻正念正知。 何不通无痴分耶。 以例思之。 忿等小随。 嗔分位故。 翻彼不忿等(ハ)无嗔分(ニ)立之。 憍等贪等分故。 不憍等(ハ)无贪等分也。 覆诳谄(ハ)贪痴分故。 不覆等(ハ)无贪痴(ニ)摄之。 例此可尔耶(是一)况反痴分正念正知。 性对治句(ニ)摄之。 所治(ハ)痴分(ニシテ)能治(ハ)念慧(ナリ)。 何摄性对治耶。 若夫念痴慧痴别法故者。 行舍(カ)治掉举。 何无性对治耶。 随亦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之释。 非痴无痴贪无贪等。 非全性对治(见タリ是二)故疏云。 此三设是翻痴分者。 以有别境分故。 别境通三性。 不翻为善(云云)心付不散乱体即正定摄。 正见正知俱善惠摄。 不妄念者即是正念之文。 有一个(ノ)疑。 所谓不散乱等三法。 有返痴分无痴分。 何故偏翻入别境念定慧。 返不为善耶(为言)所以释之。 虽返痴分有无痴分。 有别境分。 别境通三性法故。 翻入其中善分。 不翻为善云也。 又论下文。 八遍染正义会违云。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 以惛掉等违唯善故(云云)同疏云。 不如妄念等许违三性。 念等虽有痴分违无痴者。 以有非痴分故不说此。 以彼所违虽善正念。 念通三性故。 *不如善法中法。 故不为例(云云)其心同前(是三)又难云。 准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ノ)文。 通三性法(ノ)善染相翻。 非二种对治(见タリ)若尔以善念慧违痴分。 不可云翻入别境。 又善念慧(ヲハ)事新(シク)云反入别境耶。 自本有别境中故也。 若云通三性法(ノ)善违染。 无别翻对。 此别境善(ノ)念慧(ノ)违痴分故。 犹有反对者。 不如无痴分(ノ)正念正知(ノ)违痴分以念慧名呼故。 云(ハンニハ)反入别境善中不说。 付此难。 疏前后(ニ)或云虽有痴分及别境分。 性相相翻反入别境。 或云别境慧或痴分皆尔性对治也等(ト)者。 非实行相对治。 乘义便致(スト)此言可得心也。 不尔论文甚为相违以此等趣可被疑。 又说性对治即妄念等三痴分者。 是(ノ)论义也又说性对治问。 付染净相翻义。 且反痴分妄念散乱不正知。 所立正念正定正知。 可通行相对治·性对治耶答。 唯限(ト)性对治(见タリ)问。 尔也。 付释又说性对治即妄念等三痴分者是不妄念等正反是不明。 行相是体上别义。 自性无其相。 体性既相翻。 行相何不尔耶。 就中所治妄念不正知。 失坏正念知(コト)不正也。 能治正念正知。 正记忆(シ)能正知(セリ)。 行相甚相反耶。 况散乱不散乱。 其相水火。 同高举寂静相翻。 谁不云行相对治耶。 次所治(ヲハ)立无明分位。 能治(ヲハ)反入别境念定慧。 更异忿不忿等相翻。 全以不可有性对治者也。 若夫念痴慧痴等异故。 取性对治句(ニ)者。 行舍反掉举。 何不通性对治耶。 如何答。 染净相翻性相。 可云微细甚深法门。 愚虑末学争穷源底。 只致捈象会释。 欲遣(レト)义龙高问。 凡痴分妄念不正知。 尚邪念邪知之相。 同念慧分(ノ)二法。 而别境通三性。 故虽染善异。 作用有同。 既异高举寂静相反。 忽难云有行相对治欤。 次任染定起时心亦操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之论文。 散乱(ノ)躁扰之相。 翻同染定相状。 虽染净异。 同定(ノ)行相。 无行相相反之义。 是亦同妄念不正知也。 次自有体性。 相反所治。 是体性相反。 如行舍治掉举。 能治行舍离精进三根四法无(ヲ)别体性。 百法中开(テ)立别法数。 故都无性对治也。 妄念不正知(カ)能治(ノ)正念正知。 离念慧虽无别体。 即念慧所摄。 百法中别不立。 故为性对治句也。 散乱正定相翻。 可准之知问。 妄念不正知名言。 念慧无明分位。 聊虽相似。 其行相甚异也。 云(ヒ)痴令念失故名失念。 判(ヒル)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无明俱时念慧(ヲメ)令失正念。 令不正知。 自非邪念(ヌルニモ)。 非自邪知(ヌルニモ)。 如何虽染善异。 同念慧相状云耶。 况散乱不散乱(ハ)名义共(ニ)违(シテ)不及妄念不正知等(ニモ)。 耶。 次性对治义。 忽不闻有自体性。 况如讲答者。 正念正知等(ニモ)不可有性对治。 离念慧等无别体故也。 若其体念慧故(ト)者。 行舍其体精进三根故。 亦可有体性。 判望余信等。 可名相应。 用不离体。 望信等具事等义。 相应义能成。 至彼染净相翻之义。 何疑其体事耶。 百法立否。 彼此不可替故。 况准亦得通治以掉举是贪痴分故文。 以痴无痴等相翻。 定性对治。 不见寄(トハ)事于体性有无耶。 若不尔者。 所治掉举设贪痴分。 能治行舍何有别体性耶。 此则掉举贪痴分(ト)云义(ノ)前(ニハ)无贪无痴(ノ)分(ノ)行舍(ノ)返(セル)彼(ニ)。 同忿不忿等相反。 故亦通性对治云也。 以之见(レハ)所治(ハ)无明分。 能治(ハ)念定慧。 有性对治者。 都难知义欤答。 虽心心所行相各别。 于中有顺违二义。 稍相顺(セルハ)非行相相翻。 如惛沈(ノ)障定。 掉举(ノ)障慧。 水火(ニ)相违(ハ)是行相相*翻。 如行舍障掉举。 忿障不忿。 而判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 既痴分二法与念慧相应。 与正念正慧行相相*翻(ノ)法(ナラ)者。 岂与染念慧相应耶。 散乱与染定相应准之可知。 况虽直不邪念邪知。 能念慧(ヲシテ)令邪念邪知。 因(ノ)痴上(ニハ)立果念慧称。 因果(ハ)不离法。 岂一向与念慧乖返耶。 思此等理。 全以难有行相相*翻欤。 次其名称体性相*翻。 自有体性。 可对治所治也。 而正念正知等。 直别境念定等(ニシテ)。 随百法不开之。 宁同行舍四法上假立功能(ニシテ)百法(ト)开立(ルニ)耶。 例难非齐等。 义趣颇易立欤。 相应(ニシテ)虽立事等义。 犹不及性对治名言欤。 次亦得通治(ト)者。 非二种对治(ノ)通局。 掉举以贪痴为体义(ナラハ)。 行舍所治唯不限掉举。 亦通贪痴二法云也。 或唯不限行舍别治。 依慧通治除之云也疏释犹以难。 述二种对治通局之日。 行舍通治贪痴掉举用通治义。 述之何为。 就中虽立贪痴分。 是行舍治掉举也。 何云通治贪痴。 又设虽无贪痴分。 何不待慧通治耶。 旁案之。 会释实无谓欤。 仍不如能治(ニモ)令有无痴分为(ンニハ)性对治句。 仍可有别义欤有散乱以定为体义耶问。 付随烦恼废立。 且散乱心所以定为(ト)体云异说可有耶两方。 若有者。 散乱心所以障定为业。 设虽不正义。 何以所治为能治体。 依之下论文。 有云痴分(ト)云贪嗔痴分(ト)二(ノ)有义。 全无定为体义。 若依之无此义者。 散乱正定对(シテハ)无行相对治判(セリ)。 能治所治俱定故。 可云无行相对治。 例如正念失念正知不正知。 能所俱念慧故无行相对治。 设虽无明分。 都无(ハ)念慧分。 无(ト)行相对治难定者也。 是以余卷本疏中。 下论(ノ)说(ニヲイテ)言(ハハ)。 若别境中定(ヲ)为体者。 是假非遍(云云)当卷中可有其异说。 不尔者指下论(ト)何卷耶。 又云。 瑜伽说二十二。 即取别境染分。 妄念·散乱·不正知三及邪欲·邪胜解。 皆彼别境分故(云云取心)又云。 此有三体。 一别境定数。 染者名散乱。 违善定故(云云)任此等释。 定(ヲ)为(ル)体(ト)异说有(ト)云事分明也。 尔者两方不明。 如何可定耶三十讲副问者胜玄用此论义。 然而不能出难。 第四卷疏仍似无正宗矣传闻。 寻晓拟讲云。 故菩提院云。 下论者小乘论云事也。 非云此论下文(云云)私见彼疏傍文。 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 违善定故。 如萨波多。 此诸法师。 皆作此说。 今无此文(云云)俱舍·婆娑等(ノ)小乘论中有此说欤。 今无此文者。 大乘(ニハ)无此说云欤(能能可见彼疏前后)正念智有三对治耶问。 付染净相翻义。 且翻念慧分位所立妄念不正知所立正念正知。 可有行相·体性二种对治耶答。 无二种对治欤两方。 若有者。 任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触欲等无别翻对之文。 通三性(ノ)法(ノ)染净异(ナル)无二种对治(见タリ。)云行相云体性。 俱是念慧也。 何有二种对治耶。 是以本疏中。 出单句性对治句。 即妄念等三痴分者是。 不妄念等正翻是(云云)念慧分位二法(ニハ)无(ト)二种对治(见タリ。)若依之尔者。 勘疏前后。 释正见正知俱善慧摄不妄念者即是正念(ノ)文云。 不正知或别境慧分(ト)云或痴分(ト云)。 皆尔性对治也。 等释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ノ)文。 失念散乱不正知等。 虽有痴分及别境分。 性相相翻翻入别境善少分。 故善中不说(云云)此等释明(ニ)翻念慧分二法正念正知等(ニ)有(ト)二种对治(见タリ。)加之别钞会论文。 且约念慧相翻故入别境(云云)论文说念慧分不说痴分(见タリ。)尔者两方不明。 如何可承耶私云。 下疏意云。 失念·散乱·不正知等。 虽有别境分。 有痴分。 以能治正念等。 一向不(トモ)可安在别境中。 性相(ヲ以)相翻(シサテ)痴分(ヲヘ)翻入别境中也。 性相(ハ)非体性行相云事。 以法门(ノ)性相道理相翻(为言)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ノ)论文。 深意如此。 不(ハ)尔念慧分二法(ナラハ)善中不说之言似无诠。 可翻立别善之法翻入别境不(子ハコソ)翻别善。 云翻入别境善中不说(トハ)。 付之能治正念等(ニ)令有痴分义(ノ)可(ト)为论疏本意被推者也。 本疏上文准此可知(上文无虽言故。 尚以难欤)不遮有时问。 精进三根(ノ)四法遍善心云师意。 可许有时(トシテ)十一善俱起(スル)时耶答。 极(テ)多(ハ)限九法。 不许十法已上俱起义也。 付之。 披论现文寻初师义。 精进三根遍善品故。 余七(ハ)不定(云云)既云余七不定。 明知。 可有时(トシテ)十法及十一俱起义云事。 依之本疏中。 或判然今此师决定如是起(ル)时(ニヲイテ)之语(リ)。 不遮有时(ニ)皆得相应。 或然说十遍者。 据(テ云)容有时。 有时(ニ)起故(云云)若如解释者。 十遍善违文。 如何可消耶。 加之别钞中。 此师不遮有时(トシテ)总起。 非一切时要得起十一法(云云)所以论(レハ)遍善义。 虽限精进三根四法。 时(トメ)俱起(コトハ)不遮亘(ヲ)十一(见タリ)答。 凡案此师心。 惭愧(ハ)依处各别。 一起(レハ)无第二。 无漏道(ニハ)阙(テ)无轻安。 世间道(ニハ)舍放逸无起(云云)所以无漏心(ニハ)但有九法。 除轻安及惭愧随一。 有漏定心(ニハ)可限八法。 除舍不放逸并惭愧随一。 散善(ニハ)唯是限七。 前八法(ニ)又除轻安故也。 道理必然也。 敢不可异求。 但至不遮有时皆得相应之文者。 解释甚有深心。 所谓此师引瑜伽六位文立宗义故。 恐惑(ヘル)者云决定位唯起信心所(乃至)悲愍有情时。 有唯不害为显亘六位皆随宜有余心所(ト)俱起义。 云皆得相应也。 皆(ノ)言关六位一一。 非显十善等俱起。 故秘云。 由(テ)此师(ハ)引六位为证。 恐惑者云此师许彼决定等位但一信(ノミアリ)等故。 云此师而皆许俱也。 即显六位(ノ)一一容与余所等并。 名皆许也。 非说十一(ナカラ)俱起(ヲ)名(ト)皆。 九(ト)八(ト)七(ト)俱(コトハ)理准可悉(云云)次据容有时有时起故者。 显是无漏道位(ニ)有十善俱起道理也。 惭愧(ハ)所依异自他。 故虽并不起二用。 惭(ノ)位(ニモ)不遮愧。 有体(タル)羞耻故。 愧位(ニモ)可有惭。 故义准此可知。 既安容字。 是显容俱起道理也。 遮余五位表出世道。 所以云据容有时欤。 不尔者疏文甚以难会欤义蕴云。 或说十遍者(等)者。 约全者说(云云)与愚案同异如何疏云。 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时。 非必一切不许有时或得俱起。 此意总显未(ト云コトヲ)必俱时。 非必不俱(云云)非必不俱之释。 时(トシテ)十善俱起。 非(ト)长时相(ニハ)(见タリ。)又云。 后别俱破说(ヲノミ)不俱时。 许(ハ)俱之时(アリト)不是破(スル)限(リニ)(云云)俱起时若至极限(ラハ)九。 如何云不是破限。 有残所故。 准此等文。 符合别钞释。 不遮有时皆得相应者。 皆(ノ)言关善心。 非(ト)六位(见タリ。)以之可为第三重疑也未决定信问。 正义意。 推寻事理。 未决定位信心所生(スト)可许耶答。 两方。 若生者。 任(ニ)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之理。 信心所(ハ)以认可决定胜解为因生(见タリ)未决定位境不起胜解因。 何生信心所耶。 况思五心次第。 寻求决定后起染净心。 未决定境当寻求心时。 全不可生善心所。 若强此位起信心所者。 岂不违前三无记道理耶。 加之决定位(ニ)信心所(ト)相应(云云)若依之尔者。 正义难前师。 推寻事理。 未决定心。 信若不生。 应非是善(云云)两方不明。 如何答。 推寻事理。 未决定位既是善心(ナラハ)定可生信心所。 不尔宁善心耶。 倩案道理。 于三宝深生净心。 虽披读经典。 拜见尊容。 未决定义理。 又疑铁像木像。 此则先所起信心所相应(ノ)一聚相续流转缘未决定境。 全非不待胜解因始(テ)信心所生(ニハ)。 次以五心次第被为难事。 不必可尔。 五心次第。 一念(ノ)率尔起毕。 次寻求色非色等。 次知色非色等已。 后起染净·等流二心。 今推寻事理未决定位者。 非五心中寻求心。 虽于境界起决定净信。 色非色等义理未决定故。 重所寻求彼义理也。 不可同名同(ヲ以)亦其体(ヲサヘ)。 设虽立寻求决定名。 是染净心中义说(ノ)心。 非实寻求决定。 尚如目连尊者(ノ)入无处有处定。 定心中起率尔寻求二心。 次于谓决定位有信相应之文者。 论会之。 依彼彼增作此此说(云云)心云。 但举决定位。 约增胜说。 非不通余位。 有(ト云モ)信(ノミ)信亦增(セル)相(ナリ)。 非无余惭等也。 故瑜伽论文非相违欤问。 初于经论等虽生信心。 后推寻义理之时。 其善心间断。 或可无记心等。 以何知此时前信心相应第六犹相续(スト)云事耶答。 可依所起善心强胜。 何必(シモ)转染无记心耶。 不(シテ)尔一切推寻心无记(ナラ)者。 如稽古修学。 颇以无端耶。 以执既不断与五同缘事。 可为例证也问。 义灯中。 于胜解因同时(ト云)。 或因(ハ)前果(ハ)后。 亦无定说(云云)秘意同之。 今未决定境上(ノ)信待异时因起欤。 何耶答。 胜解因同异时。 付信心所(ノ)初起可论之。 决定境上所起信。 无间隙转往未决定境等(ハ)。 念念不可待因。 故不及同异时因果欤。 假令前决定未起信。 或已虽起信。 中间隔余心所起信心所。 以之可为异时胜解欤。 或又未决定位信(ヲモ)可为异时因果欤(能能可寻知之)望余信等问。 付善位心所自类相应。 且以行舍不放逸望余信等。 可具相应四义耶答。 扑扬大师。 望余信等可名相应(云云)可具四义也付之。 行舍·不放逸(ヲハ)依精进·三根四法立之。 信等自有体性。 体性既有无不同也。 何具事等义耶。 例如判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 如何答。 会释不可劬劳。 扑扬大师释此事。 望余信等可名相应。 用不离体(云云)意云。 性用别论(スレハ)虽无别体性。 摄用归体(スレハ)还精进三根(ナリ)。 望余信等具(ト)云(ニ)事等。 何有相违耶。 以能依舍·不放逸望所依四法。 无此施设。 全非相例问。 事等义(ハ)专简体多。 如云行舍不放逸。 具四个体。 信等(ハ)一自证分(ナリ)。 犹难有事等义(是一)次精进三根望余信等。 直有相应义。 何又为二法所依。 并论相应义耶(是二)答。 余卷本疏中。 释妄念不正知有二释。 一于念痴慧痴二分。 或时念慧上立之。 或时痴上假立。 一时非有二用。 二云。 慧与无明假立一不正知(妄念同之)义灯判疏有二解后说为正。 以一时假立义为正义。 遂引要集(ノ)慧(ト)无明(トニ)立(ト)云各别(ニ)不正知义。 难若用若体。 俱多法故。 何得云等。 非想受等有多并故了。 故依(ハ)虽别。 取各功能假立为一。 名为体等(云云)心云。 所依二法虽异。 妄念或不正知用是一不违。 所依自证分假立为一。 非是二法。 望贪等体等(ニシテ)不阙事等义也。 善染虽异。 四法上立一个(ノ)行舍不放逸。 故望信等具事等义。 更不可异求(会初难云。 此上望自所依傍论相应之义。 可知之)次同虽无贪等。 以无著·无恚·明解·策录别用。 名精进三根。 防修寂静(ノ)总用(ヲ)立(テテ)为行舍·不放逸。 旁论相应。 有何相违耶(此委义细至下可知之)假立为一问。 付善位心所(ノ)自类相应义。 且精进分所立不放逸。 望无贪等三根。 可名相应耶。 答。 可尔。 两方。 若名相应者。 准故依虽别取各功能假立为一名为体等(ノ)释。 精进三根四法上。 可立一个不放逸也。 何其体(ヲ)各别(ニ)论(シテ)绮作体等(ヲ)耶。 依之今演秘中。 述舍不放逸对勤三根亦准此知。 嫌能所依相应。 判望余信等可名相应用不离体。 唯望余信等论相应(见タリ)况大师余处中。 判如放逸等。 依四法立。 不约贪等别(ナルニ)说二相应故。 懈怠及三不善根(ノ)四法上(ノ)放逸。 望所依四法。 无(ト)相应义(见タリ)虽善染异。 相例可等耶。 若依之不相应者。 见余卷论文。 以痴分妄念不正知望念慧。 有(ト)应义判(セリ)。 故论云。 染念(ト)染慧(トハ)虽非念慧俱。 而痴分者。 亦得相应故(云云)又云。 中(ノ)二(ト)大(ノ)八(トハ)十烦恼(ト)俱(云云)此则念慧(ノ)分(ノ)妄念不正知。 与无明相应(スト)云也。 又云。 覆(ト)诳(ト)与(ハ)谄。 贪(ト)痴(ト)慢(ト)俱。 行相无违。 贪痴分故(云云)疏释云。 贪分故。 与痴俱。 痴分故与贪并(云云)任此等定判。 望自所依绮论相应也。 若尔以行舍不放逸望所依四法。 可有相应义耶答。 四法之上(ノ)防恶修善用。 是不放逸心所也。 所依四法虽异。 其用无替。 今以一双之用见四法体。 虽有四(ノ)自证分。 还成一法。 今演秘(ニハ)云用不离体。 余处(ノ)灯(ニハ)云假立为一。 其趣是一也。 是以于一个精进心所。 有勇悍为(ト)性。 满善为(トノ)业别能。 名之(ヲ)精进(ノ)自证分。 有于所断修防修为性(ノ)总用。 此用所依(ノ)自证分(ハ)是不放逸也。 无贪等三根。 准之可知。 所以四法上各别之用(ヲ)名精进三根。 共(セル)用(ヲハ)名不放逸。 以今共用(タル)防修用。 假立一个不放逸故。 用所依(ノ)自证分(モ)被(テ)云一体。 望信等具体等义也。 而其用一双故。 和合似一故。 虽假立一个行舍。 一个不放逸。 实有四个体用。 宛无有混滥。 若尔以精进上共用边。 望三根之上(ノ)别能之边名相应。 有何相违耶。 三根之分(ハ)实(ノ)相应(ナリ)。 望(ハ)精进俱起(ニシテ)非相应。 如以不害望无贪等名相应。 望无嗔俱起(ニシテ)非相应。 但于演秘释者。 见一具文。 不害·无嗔无别体事。 舍·不放逸·对勤三根。 亦准此知(云云)案其*心。 精进上二法(ヲ)望精进。 乃至无痴上二法(ヲ)望无痴。 无事等义。 同不害望无嗔云也。 遂判不害舍等亦具四义。 以不害除无嗔分(ノ)行舍·不逸望余二根精进上二法。 有(ト)事等义判(セリ)。 望自所依。 绮可论相应云事。 解释*甚明镜也”问。 假立为一丸法。 引合(テ)论相应事。 尚以不审也。 答。 第四卷灯。 以假立为一义。 乍释体等。 盛望自所依绮论相应义。 而不述其相应难义。 许(ラクハ)云此事强非难知义欤。 况前念心心所等施等无间缘用故。 和合似一故。 虽名一个(ノ)等无间缘。 于中又不遮有种种各各功能作用。 心心所行相作业。 微细而难知。 押不可难之”有一义云。 四法用假立为一。 所依自证分非为一故。 绮可作相应也(云云)此义非解释本意。 尚可阙体等义。 故第四卷灯。 以其用一。 用所依体(ニ)为一。 论事等义(见タリ)故不可及异说欤。 于此有无量义。 如自他揉集抄。 第四卷疏料简同。 可见彼抄(恐繁不记之)问。 付十一善且行舍·不害相望。 可具相应四义耶(准上可问答也)问。 行舍·不放逸相望。 可有相应义耶答绮论之。 何遮之耶问。 若尔何秘中不云相应(スト)耶答。 既无遮之。 何为相违耶。 况不害舍等亦具四义(云云)可准知故也唐院僧都云(觉艺)自性与自性故不相应也(可受口说耳)忿嗔俱起问。 付随烦恼(ノ)本惑俱生义。 且忿心所与嗔烦恼可俱起耶。 答。 秘云。 不俱起(云云)付之。 忿心所(ハ)嗔分位(ニ)假立。 体用不离义也。 定与嗔可俱起也。 例如彼不害(ヲ)立无嗔分。 行舍不放逸(ヲ)四法上(ニ)假立(スル)所依(ト)并起。 覆诳谄立贪痴分。 还与贪痴俱。 强不许俱起。 证据有何处耶答。 论云。 忿等五法容慢痴俱。 非贪恚并。 是嗔分故(云云)忿·恨·恼·嫉·害五法(ハ)贪恚(ト)不(ヲ以)并。 不与贪俱。 嗔分位故。 又不(ト)与嗔俱云也。 忿心所与嗔烦恼不俱云事。 论文分明也。 是以于不饶益境起增恚。 未及执杖斗诤。 是嗔烦恼也。 唯嗔(ニリシ)非忿。 今此嗔烦恼。 其用转增。 能令面貌(ヲシテ)惨裂手执刀杖位。 是忿心所也。 此念(ハ)唯忿(ニシテ)非嗔。 其行相既相违。 何得俱起耶。 忿等依嗔境行粗违而不俱起之释。 深存此旨。 重意云。 其体不离嗔。 嗔增(セルヲ)名忿。 此故以忿名假法。 忿位不名嗔故。 四分俱名忿。 此位(ヲハ)都不名嗔。 故非二法俱生。 例如彼七地以前无漏修慧中。 听法之心虽其体修慧。 闻用增故名闻慧非修慧。 无失难云。 忿位无嗔。 四分俱忿(ナラハ)忿实(ニシテ)可非假(是一)论下文非证。 彼明本惑相应义也。 是则贪嗔相违故。 忿位无贪。 此非俱起。 非相应。 忿(ハ)嗔分故。 虽与嗔俱。 非相应云也。 不尔此位无(クハ)嗔。 贪嗔相违故。 云不相应耶。 忿位(ニモ)嗔(ノ)有(ハコソ)贪嗔违(カ)。 故忿不与贪相应判(ラメ)(是二)于不饶益境。 若不增恚。 不可执杖。 执杖位宁不增恚耶。 是以不及执杖等位。 是嗔(ニシテ)非忿。 执杖位亦嗔亦忿也。 嗔(ノ)增恚为性。 忿(ノ)愤发为性。 嗔(ノ)恶行所依为业。 忿(ノ)执杖为业。 谁为境行相违耶(是三)若同时起者。 二个心所行相难辨欤。 贪痴位既有覆诳谄。 岂能依所依可乱耶(是四)如此推征。 忿心所与嗔烦恼不并云事。 甚以不叶文理。 能能可寻之(寺家三十云。 对故兴玄述此等难了。 非分明)欲无轻安问。 正义意。 可许欲界有轻安耶。 答。 若第六识(ナラハ)全不可有。 若五识者可有二*心也。 进云。 论云。 欲界无轻安(云云)付之。 欲界中有专注一境义。 何无轻安耶。 依之龙树智论云。 欲界有电光定。 本论云。 于善心所。 具地一切(云云)今论云。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云云)既鼻舌二识(ニ)有轻安。 岂非欲界有轻安耶”答。 付五识论之。 粗有异说。 故前重(ニハ)虽出申二义。 不论何识。 欲界无(ト)轻安可云也。 欲界二性欤。 繁杂处全无调畅义。 散乱粗动地。 更阙定力滋润。 全不可有调畅堪任轻安也。 是以瑜伽云欲界诸心心所阙轻安故名不定地。 今论会瑜伽地一切(ノ)文。 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但于智度论者。 准元晓师心。 闻思心中专念观察。 名电光定。 非修慧相应心(云云)又依兴法师意。 随转理门说(云云)成实论中。 欲界有定名电光定。 依此定断惑证果名电光罗汉(云云)明知。 随转经部储异说也欲五识有轻安耶问。 正义意。 五识有轻安(云云)尔者欲界所系五识可有轻安耶。 答。 可有二意也。 若有者。 欲界散乱粗动地也。 如何有调畅轻安耶。 依之瑜伽(ニハ)说欲界所系诸心心所阙轻安故名不定地。 今论会地一切文。 通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云云)若尔者。 有义五识亦有轻安之说。 合初禅三识并无漏五识说可云也。 若依之尔者。 述有五识(ニ)轻安之所以。 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云云)宁欲界五识无定所引义耶。 况本疏虽作三释。 于第二解。 深立道理。 旁会相违。 专似存此义。 加之下(ニ)述五受俱(ノ)义云。 然实菩萨后得智中(ニ)起(ル)五识有(イフニ)轻安俱无失。 但除苦受。 定(ニ)滋润(セラルル)故。 然上界(ニハ)三识(アリ)。 下界(ニハ)五识(アリ)(文)不正义(ナラハ)重述之耶。 依之别钞以此文此解为正义(云云)尔者两方不明。 如何答。 如一边难。 欲界所系五识。 不可有轻安。 道理并论文甚以分明也。 只依五识言总(ルニ)。 岂不顾多文理耶。 况第六尚无轻安。 宁五识耶。 欲界有(ト)轻安云师(モ)尚定(ノ)加行(タル)微微心等(ノ)第六(ニ)轻安有(ト)判。 非五识(ニハ)耶。 不可云无能引识故(ト)。 可被引前念定力故。 旁案之。 欲第六(ニハ)无(シテ)五识(ニ)有(ト)云事。 道理颇似逆倒。 所以依五识词广。 虽为异释。 非指南义。 就中初后二释。 不许有漏鼻舌二识有轻安。 辄不可奇置。 不可依委细述。 道理(ハ)少。 相违(ハ)多。 故还可及委曲。 是以前师意。 不嫌定散二地。 五识无(ト)轻安判(セリ)。 设只许有随一识。 何不云有义五识亦有轻安。 言总意别(ハ)圣教常谈。 会释甚易。 如会地一切说。 消通实难。 次于受俱门释者。 既解释及二途。 是可一释意。 判正否义(スラ)至下有述之。 况于无正否耶。 付中然上界三识下界五识之文。 略举二释心也。 唯上界三识之释(ト)并(スル)下界五识之释(ト)合(シテ)云然上界三识下界五识也问。 见演秘文。 初有义(ハ)以第三为正。 难初二释。 次有义(ハ)三释无(ト)优劣判(セルヲ)。 详曰(ノ)下(ニ)第三释中定所引善在用可然。 成所作智不唯果者。 违护法义(文)似存第二释。 不尔第三释正者。 专可同初有义耶。 (是一)见余卷论文。 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云云)是则成有漏五识(ニ)有慧也。 本疏释云。 大论六十六说。 眼耳二通是二识相应智。 前师解此。 如前已说。 既二识(ニ)有慧故。 例余三识亦然。 或是无记。 或生得慧。 或加行慧闻思修所成。 即彼类故(云云)准此有漏鼻舌二识(ニ)有修慧(见タリ)(是二。 私勘之了)菩提院问答难云。 大师余处中。 有漏鼻舌二识有修所成慧(云云)注云。 第四卷(云云)可勘之。 依急急不能勘合答。 本疏三释无断正否。 而有人以第三释断正义。 故于第二释。 成事智(ハ)初地(ニ)起(ト)云处(コソ)违护法义。 以定所引善(ノ)因成有漏五识。 其理可尔。 三释优劣。 能思可知之。 无左右不可判正否(为言)云尔故。 第二释终(ニ)正义(ニシテ)非云第三不正。 第三释(モ)同以定所引因。 成有漏五识故也。 余处本疏释。 又言总意别欤。 鼻舌身三识中身识与修慧俱故也自性散动十五界有漏义欤问。 论中。 有义(ハ)五识唯有十种。 自性散动无轻安故(云云)尔者十五界唯有漏师欤。 疏云。 此师即是十五界(ハ)有漏。 佛无无漏五识。 若因若果。 二位皆然(云云)释十五界唯有漏义也。 付之。 见余卷论文。 五识与别境五。 不相应义之意。 述(トシテ)无定心所之故。 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云云)述(コト)故彼此同也。 定可一师义。 而扑扬大师述彼义意。 有(トモ)二释俱许(ト)佛果五识(见タリ)(一云。 因果五识皆无慧也。 二云。 或但因(ニハ)无。 果位许有)知今初师非十五界唯有漏义云事。 依之义林章中。 五识无慧之义。 即五识无轻安义也(ト)判(セリ)答。 五识不与别境心所俱师。 与今初师同人也。 无(ハ)定心所不可有轻安。 轻安(ハ)定位(ニ)起故。 所以此师即十五界唯有漏义(ナラハ)彼师亦应十五界唯有漏义。 彼师许(サハ)佛果五识。 此师亦可许佛果五识也。 而同彼此二师了。 说佛身中无五识故(云云)故知。 不许佛果五识云也。 凡案道理。 许无漏五识之释。 会自性散动故。 说余成者。 非佛所成(等)(云云)今此二师崇重此故。 成无轻安心所。 不与定俱之义。 自性散动法故。 不通无漏之旨。 甚以明镜也。 又许佛果五识。 立轻安相应之义。 因位五(ニモ)可有轻安。 准正义习故也。 旁案之。 乍许别体无漏五识。 立轻安相应之义。 有漏五(モ)无轻安。 不俱定心所之*释。 不可有之。 但于余卷演秘释者。 十五界唯有漏义(モ)佛果第六或第七(ノ)以起化业用义说名五识。 而初释虽义说。 五识自性散动法(ト)定(カ)故不(ト云)轻安(ト)俱。 第二释(ハ)六七二识兼用(ヲ)假名五识。 实非五识。 定可与轻安俱云也。 而以此释为正之意。 为体六七既与轻安俱也。 义分五识岂废其义耶。 既称五识故。 义分边(ニハ)无轻安云事。 颇言(ノミニテ)无实。 后释理优也(为言)若作此解问。 本疏中。 若作此解。 违前所说欲(ニ)无(ト云)轻安中第二正义。 (云云)扑扬大师如何释给耶。 答。 释显释成事在因位非也。 问。 依扑扬定判见本疏始末释定所引善者亦有调畅故。 成所作智俱(ニハ)必有轻安故(ノ)文有三释中。 第二解意。 所引善因。 释十地位有漏五识(ニ)有轻安心所(云云)牒此释。 违前判(ニ)轻安界系有二义中。 欲(ニ)无(ト云)轻安第二正义释(スト)(见タリ)次下(ニ)述鼻舌二识(ノ)欲界所系(ナルニ)有轻安故。 显其相违也。 是以唐土人师消本疏文如此。 加之成事智无漏不系法。 设因位起(テ)轻安(ト)俱(トモ)谁云欲界所系轻安耶答。 本疏文相实如疑难。 总指第二解云若作此解也。 述成事智起位。 正否二义共许无漏五识。 故今能破来也。 二师共可作三释。 若尔立定所引有漏五识(ニ)有轻安云义时。 设事智佛果(ニ)起(ト云)师意(モ)不蒙欲有轻安之妨耶。 鼻舌二识欲界所系有轻安故(ハ)其理必然故。 但虽负难二师同。 正义终有所遁。 彼前(ノハ)但据一切异生及下意识。 说之为无。 据(ラハ)理圣者后得智(ニ)引(タル)五有轻安不相违也者。 即正义消通也。 不正义闭(テ)口不能储会释。 所以扑扬谈违妨所不避。 释显释成事在因位非也问。 疑有纵夺。 先纵难者。 正否二义共十地位可起有漏五识(不正义意。 有漏无漏五识可间起故也)彼前但据一切异生(ノ)会释。 不正义何不储之耶。 夺难之者。 秘释全不见此难通正否二义。 成事智因位起(ト)云义(ノミ)蒙此难(见タリ)”答。 难势令蒙二义会释限正义之旨。 演秘明其意(见タリ)谓殊判显释成事在因位非。 显(ト)始终违(见タリ)知释前难也。 有会通义云事。 但二义异云事。 成事。 在佛果师。 以定所引因。 下(テ)在因位十地。 彼前但据一切异本(ノ)会释能(ク)成。 准之无漏五识十地(ニ)起(ト)云义。 定所引因可有地前位。 彼前但据一切异生会释。 甚以不可符合矣问。 正义*心。 成事智起位(佛果)无有漏五识故。 定所引因被下因位十地之义可尔。 不正义(ハ)十地位间起(ノ)有漏五识(ニ)有调畅义。 定所引因定可在十地。 彼前但据一切异生会释。 何强为难耶(是一)况十地有漏五识终难有轻安。 于异生分别内法外法储(コト)会释。 何以为难耶(是二)答。 论第十云。 有义初地修道位中后得引故亦得初起(云云)准此后后位(ニモ)无漏第六所引(ハ)无漏(ニシテ)非有漏欤。 又有漏定相应(ノ)第六识所引(ノ)五识无调畅义欤。 是故正义(モ)据理圣者后得智引(云云)此则有漏定(ハ)调畅微劣故。 不能起他识轻安欤问。 地上有漏定尚尔也。 况于地前浅位耶。 若尔如何彼师前(ニハ)以定所引因可关地前。 故会释无所立耶答。 其以道理所往。 突(キ)上(クル)事(ニコソ)有(レ)。 彼师意(トシテ)不云地前定所引五识有调畅义矣(已上真成房义。 聊加润色了)苦根虽名无漏问。 本疏中。 苦根虽名无漏。 不言轻安俱(乃至)苦受逼迫五识不俱(云云)尔者唯苦受相应五识轻安不俱云欤。 答。 扑扬大师虽作或总五识不(ト云)轻安(ト)俱。 或唯限(ト云)苦受相应五识二释。 指初释判正义也。 付之。 依扑扬所判见文相起尽。 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者。 标苦受相应识不与轻安俱。 委述其故。 轻安俱时怡悦五识者。 明适悦五识与轻安俱。 苦受逼迫五识不俱者。 述唯苦相应识(ノミ)不与轻安俱也。 设虽及二释。 分(テ)五受论俱不具之义。 是可正释。 不尔者轻安俱时怡悦五识之二句。 甚无用耶答。 本疏有二段文。 苦根虽名无漏(乃至)五识不俱者。 粗相一往释。 都不许五识轻安义也。 然实菩萨后得智中起五识。 有轻安俱无失。 但除苦受者。 委细实理义。 分别五受许俱不俱释也。 若如疑难者。 上既举实理释毕。 重述之非无用耶。 今依正释训文云。 苦根(ヲハ)虽名无漏。 不言轻安(ト)俱(ナリト)。 轻安俱时(与第六轻安俱五识也)怡悦五识(ニマレ)苦受逼迫五识(ニマレ)不俱。 意(ハ)轻安俱时怡悦五识(スラ)无轻安相应义。 况虽名无漏。 于苦根相应识耶(为言)不善业自性断问。 付四断废立。 且不善业(ハ)为自性断。 将如何答。 可有二*心。 问。 讲匠所答无一定。 随疑两方也。 若自性断者。 自性可断法。 名之(ヲ)自性断。 不善业由不善烦恼(ト)俱。 假成不善性。 如何同本随二惑得自性断名耶。 依之淄洲大师余处中(灯一)若所发业名相应断。 据不善业作如是说(云云)若依之尔者。 今义灯中云。 自性断者。 谓本随惑。 性是染故。 及不善业(云云)一师解释如何相违耶答。 灯上下文。 自然当二释。 不可会(シテ)归一途。 各可成其意也。 先今灯意者。 不善业(ハ)虽非自性染污。 其过失尤重。 为显业杂染过失重之旨。 例五见(ノ)其体慧虽由相应成染污。 其过重故。 是自性断。 作自性断释也。 故灯云。 业虽是思。 如似五见非相应断(云云)次相应断(ト云)意。 不善业即遍行思数。 百法中别不立之。 由烦恼(ト)俱成不善性。 断相应惑之时。 业不善边永虽不起。 思心所相续非永无。 既异五见(ノ)别法数(トシテ)一断后永不起何为相例(为言)问。 灯前后二释者。 有正否耶。 次今灯自性断释(ト)者。 次下出相应断体。 有漏八识五遍行全(云云)不善业(モ)相应断(ト)(见タリ)不尔者全字难消故也。 岂非前后相违耶答。 相应断之释。 似有道理。 今灯前后当二释欤。 或又相应断体问。 付自性等四断。 且相应断体可取第八识耶。 答。 尔也。 付之。 依断相应烦恼。 心心所法得解脱。 名之(ヲ)相应断。 而有漏第八(ハ)无覆无记。 无与烦恼相应。 明(ニハ)本惑云藏识全无。 述(ニハ)随惑说非第八俱故也。 如何为相应断体耶。 所以判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唯依离缚断可得断称者也。 相应断者有漏八识之定判不明。 如何可承耶答。 第八识正虽与烦恼不相应。 与所持烦恼种子俱时而有。 或与转识相应烦恼俱转。 所以断今此烦恼种现位(ノ)第八。 得相应断名也。 自性非染由与惑俱断相应时心等解脱之定判。 即此意也。 加之七色命等(ノ)十四根(ノ)一分见所断者。 通相应断。 与见惑俱生故(云云)此岂非通俱起烦恼立相应断名耶。 况十四根中有意根。 意根通摄八识。 准*此直以第八识说相应断文也。 若尔一文中有法有喻。 岂非此义眼目耶五遍行全问。 付四断废立。 且遍行心所(ヲ以)名相应断事。 为限少分。 将如何。 答。 进云。 灯云。 五遍行全(云云)付之。 别境·不定既取少分。 遍行心所何取(ンヤ)全分。 依之大师余处中。 遍行别境中。 除慧余九所有染分。 入随烦恼中(云云)既亘十有随烦恼分。 知同别境·不定可通自性断云事。 加之不善业(ハ)自性断(ト)判(スルヲ)耶答。 于随惑恼有四废立。 二十(唯识等)二十二(加邪欲邪胜解)二十四(加悔眠二种)二十六(加寻伺)既别境。 不定二位心所(ヲ以)立随惑。 随惑边(ヲハ)入自性断故。 灯云别境不定二各少分也。 故周记云。 此二之中有是随惑故言少分。 通随惑者。 是自性断(云云)诸教中都以遍行心所。 不立随惑。 五遍行全之释。 岂非守教文施设耶。 但于大师余处释者。 大师自准别境·不定。 遍行染分(タル)邪作意等可(ト)入随烦恼中释给欤。 若依此意。 遍行可安少分言也。 淄洲付教文判三断相摄。 大师回私略摄(ト)自性断判(スル)欤。 或余言(ハ)言总也。 除慧九中被立随烦恼法有故云尔也。 委言之。 九字下可安中言也念定慧通三性欤问。 付二十二根。 且念定慧三根。 可通善等三性耶。 答。 唯善性根也。 付之。 其体既别境心所也。 别境三性不定法。 何不通不善·无记二性耶。 例如五受根通三性。 是可尔耶答。 如前重(ニ)答申。 可限善性。 余卷论中明(トシテ)二十二根。 及善念等而为自性(云云)既简不善·无记二根。 唯可限善性也。 非唯此论。 瑜伽亦有其意。 非偏大乘。 小乘亦有此说(婆娑等)但五受(ハ)遍行心所故。 于染净中无其偏胜。 念定慧顺净法故。 以善性立(テテ)为根也。 由之见别境性业。 慧断疑为业。 定(ハ)智(カ)依(タルヲ)为业。 念(ハ)定(カ)依(タルヲ)为业(云云)虽其体通三性。 顺出离要义故。 善性边甚偏胜也对法钞云。 受染净用胜。 齐立为根。 念等但于出要事胜。 唯善中立(云云)可见正文二十二根十二一分通相应断耶问。 本论瑜伽中。 于二十二根分别(トシテ)见修非三断十二(ノ)一分(ハ)通修所断(云云)尔者可通相应断耶。 答。 可有通不通二义边也。 进云。 淄洲大师释云。 唯缘缚断。 非相应断(云云)付之十二根中。 五受根·意根既与修惑相应。 何不通相应断耶。 例如十四(ノ一)分见所断之中。 五受根意根与见惑俱故通相应断。 答。 如前重(ニ)答申。 可有二义边。 十二一分者。 五受根意根。 及信等五根·未知当知根也。 前六虽通相应断。 后六唯离缚断也。 不问相应俱起。 无烦恼俱转义故也。 所以显亘十二根断之时。 唯离缚断。 非相应断也。 非谓云尔故。 十二根中无通相应断之法。 十四一分者。 七色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也。 后六如前。 前八(ハ)直虽无烦恼相应之义。 此与见惑俱转。 所以亘十四通见所断故。 一分见所断之边通相应断也(子细可准释)若尔意喜乐舍问。 付瑜伽论中于二十二根分别三断。 且意喜乐舍四根。 可通非所断耶。 答。 可通也。 两方不明。 若通者。 了义灯中。 引瑜伽三断分别文了。 问若尔意喜乐舍亦通无漏。 何唯说断。 答意喜乐舍(モ)无漏之者(ハ)实通(レトモ)非断。 以意及舍(ハ)八识(ニ)通(シテ)说。 非皆无漏。 且据全说。 问答首尾明(ニ)本论意者。 只说见修所断。 不(ト)云非所断(见タリ)若依之不(ト)通者。 彼论中。 十二(ノ)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云云)十二中有意喜乐舍四根。 通非所断云事。 本论说分明(ナルヲ)耶答。 瑜伽论中。 说二十二根(ノ)三断分别。 十四一分见所断。 一分修所断。 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也(云云)而初废立(ノ)十四根中。 有五受根·意根。 但说见修断不云非所断。 所以付今此十四废立(ノ)文。 问何唯说断也。 非不许十二废立时通非断。 是以义灯上文。 牒释十四废立文。 然不尽理。 有非断故(云云/委曲如前问答)据界地说问。 了义灯中。 生得善五趣杂起(云云)尔者论余卷。 虽遍趣生起无杂乱(ノ)文。 如何会之耶。 答。 会不杂乱者据界地说(ト)也。 付之。 于欲界趣生杂起。 有何异因不许界地杂起耶。 况判虽遍趣生。 既欲界趣生也。 起无杂乱(ノ)文。 何关界地耶。 加之见余处所释。 明(ニハ)二十心相生。 依身在欲界之人。 上界生得善(ノ)无间(ニ)生(ト)云下(ノ)不善心。 释三种成熟不成熟之中。 生上界之人。 欲界生得善现行(ニ)有成不成(云云)此等释。 异界地(ニ)杂起ト(见タリ)如何自致相违耶答。 同界中无定所属。 如烦恼起余趣善。 异界有定所属故。 不许杂起也。 况欲(ノ)人中天上报(ハ)依生得善感。 有由许(ニ)杂起。 上二界报由加行善。 起生得善何为耶。 但于余处释。 于界地亦可有二释。 余处释是一释意也。 或又生得善无间生下界不善心者。 举若生类。 非业异熟起非杂故者。 若定(ノ)类也。 补阙章释。 又有异说。 见一具文。 生上界人。 欲界生得闻思(ニヲイテ)种子(ヲハ)定(テ)成。 现行有成不成(云云)种子成熟(ハ)通二善。 现行边(ハ)闻思(ハ)通成不成。 生得可限不成一义也。 文言颇总。 何必为难耶。 次上界(ハ)五趣中天趣也。 四生中(ニハ)化生也。 虽遍趣生(ノ)文。 岂不兼界地耶。 第八(ヲ)云趣生体中。 必可有界地趣生。 所以业感意识不杂者。 嫌同异二界杂起。 生得善云起无杂乱者。 唯限异界趣生也。 合之(ヲ)一文(ニ)云起无杂乱。 何强为相违耶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二(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三目次六烦恼显通利钝(二方)余约别通贪无漏缘(二方)虽知极劣通含五见疑唯迷理心倒自性体四倒体不取邪见谈一一蕴(二方)还望于蕴(二方)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三六烦恼显通利钝问。 付于烦恼分别利钝之义。 且疑烦恼为利惑。 将钝惑欤答。 疑烦恼。 利钝不定惑(ナリト)可云也。 两方有疑。 若利惑者。 于诸谛理。 犹豫为性。 是疑烦恼也。 蹰躇境界上。 岂非迟钝相耶。 既阙无推求用。 何是利惑耶。 依之灯中会瑜伽(ノ)五见。 贪。 嗔。 慢。 无明。 疑惑次第。 是利钝前后(云云)加之大师处处中。 疑烦恼(ヲハ)为钝惑给(ヘリ)。 若依之钝惑者。 本疏中。 释百法论贪嗔慢后。 疑见前列无明。 显通利钝。 遍上下故(云云)随演秘显疏意云。 百法(ニハ)显痴通利钝。 置利钝两惑中间。 (云云)邑法师释。 其意同也。 依之大师余处(ニ)疑烦恼(ハ)唯利惑也(ト)(云云)尔者二边不明。 如何可定耶问。 百法论中心贪嗔慢后。 疑见前列无明有何故耶。 疏云。 显通利钝遍上下故(云云)付之疑烦恼(ハ)蹰躇境界上。 阙推求简择行相。 谁以之为利惑耶。 慈恩。 淄洲定判。 其心一同也。 如何至会百法论心。 同五见可为利惑耶。 依之淄洲大师述彼论(ノ)慢痴次第。 余约别通迷谛行故(云云)此释颇无殊难耶答。 疑烦恼(ハ)形待不定。 可有利钝二义门也。 对五见最极猛利烦恼。 此钝惑蹰躇境界之上。 阙推求简择之相故。 对不迷因果·之理。 不及疑虑。 贪等烦恼。 是利惑也。 虽转蹰躇相。 取向(テ)因果深理。 深迷谛理故也番五见。 定唯迷理。 所至行相捷疾也。 若尔宗家所所释。 述初门*心。 今本疏。 演秘。 明后门心也。 但余处见疑唯利四通利钝之释留唯利一门(ニ)。 不许通钝之义。 可云彼十遍染心一义。 非护法正义心欤。 次灯(ノ)余约别通迷谛行故之释。 其趣异疏释。 彼述唯识(ニハ)三不善根(ヲ)一具举之。 百法(ニハ)中间隔慢。 无明(ヲ)后举(ル)故也。 若显贪嗔慢后。 疑见前。 列无明次第。 全以不可替本疏意(矣)问。 有何所以。 十遍染心师心存疑烦恼唯利之旨乎。 答余约别通问。 百法论中。 贪嗔慢后。 说无明事(ヲハ)淄洲大师如何释之耶灯云。 余约别通迷谛行故(文)付之任总谓十种皆迷四谛之文。 准别谓别迷四谛相起之心。 亘十烦恼。 皆可有总迷别迷之义。 何寄事于总别迷谛。 会二论相违耶。 所谓本疏(ノ)显通利钝遍上下故之释。 颇似叶文理。 如何可消通耶答。 于此义。 学者意义区。 一云贪嗔慢别迷事。 故名别迷。 无明通迷理事。 故云通迷。 非论文所举总别迷谛之义。 二云贪嗔慢(ハ)于各各行相迷谛。 无明诸惑根本故。 通迷谛云也。 重意云。 贪以贪欲之相迷谛(乃至)慢以凌蔑相迷谛。 所以云别迷也。 无明(ハ)诸惑根本。 与嗔俱位(ニハ)迷嗔境。 与慢俱迷慢境。 依此义门。 云通迷也。 于迷四谛。 非有一二等通别也贪无漏缘问。 贪烦恼。 可缘无漏。 耶。 本疏。 义灯中。 缘之(云云)付之贪烦恼。 行相粗浅法。 自不可缘无漏。 身边二见。 唯迷苦谛。 见戒二取。 不缘灭道二谛。 邪见缘道谛定与嗔烦恼俱也。 贪嗔不俱起者。 正义所定也。 相应无明。 同贪粗浅也。 不共无明。 不与贪相应。 疑与贪不俱云事。 又护法所判也。 任所爱所凌境非一故说不俱起(ノ)论文。 缘灭道二谛慢烦恼(ハ)不可与贪相应。 若尔者付自他寻之。 全以不可缘灭道二谛。 何时依何烦恼力。 贪烦恼缘无漏耶问。 付烦恼漏无漏缘义。 贪烦恼缘无漏云事。 以何义证之耶答。 本疏云。 与见俱生。 缘无漏起(云云)见俱生(ノ)贪烦恼。 缘(ト)无漏云也。 付之身边二见。 唯迷苦谛。 见戒二取。 缘三见。 戒禁及所依蕴。 不缘灭道二谛。 邪见拨无好事。 与嗔烦恼俱也。 以灭道二谛。 名好事。 贪嗔不(ト)俱起者。 护法论主所定也。 若尔何(ノ)见(ト)俱(ナル)贪烦恼。 缘无漏灭道法耶。 依之唐土人师。 以此道理。 难本疏所释耶答。 今本疏(ニハ)云与见俱生缘无漏起。 分明虽不指见体。 见本疏下文云。 于集灭道三谛。 起身边二见。 或与三见俱(ナル)贪烦恼(ヲ)名亲迷谛(云云)准下思上。 身边二见(ト)俱(ナル)贪烦恼。 缘无漏无为可云也。 是以契经中。 说计佛性为我。 中边论云。 为破我执。 说三科法门(云云)护法论主。 受流判谓所妄执蕴处界等。 若法若我。 自性非有给(ヘリ)。 加之总空非我。 普亘诸谛。 岂无于灭道二谛作我解之类耶。 但身边二见。 唯界处起者。 粗相多分之谈。 依委细实理之心者通可迷四谛也。 道理(ヲ)立别空(ト)非我(トハ)属苦谛故。 论总空非我。 通可缘四谛云事明也。 结迷谛亲疏。 粗相如是。 判委细说者。 贪嗔慢三。 见疑俱生。 随应如彼。 即显此旨也问。 贪嗔慢三。 见疑俱生随应如彼之文。 忽不见贪烦恼缘(ト)无漏。 直虽不缘灭道二谛。 我见相应贪作我解。 其相违总空非我故。 可云迷(ト)灭道二谛。 如身边二见。 虽直不缘苦谛理。 行相深远。 违空无我理故。 名亲迷谛。 粗相门之日。 不顾违总空非我之边。 唯迷苦谛判委细门之*心。 寄事于我见俱生(ノ)迷相。 令通灭道二谛。 是则二门(ノ)不同(见)依之下疏(ニ)述委细门意又嗔慢可成无漏缘惑。 若灭道下(ノ)无漏(ヲ)别缘(スル)贪(ヲ)如何说成无漏(ヲ)缘(スル)惑(ト)。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 迷即可尔。 是故言随应(云云)于所缘者。 二门其相等于迷谛。 辨通局不同之旨。 所释甚分明也(是一)加之论上文(ニ)我执所缘(ヲハ)云缘识所变五取蕴相。 法执(ヲハ)缘识所变蕴处界相(云云)若缘无为无漏者。 何不云缘(スト)三科诸法耶。 (是二)况义灯下文。 定(タリ)身边二见不(ト)缘灭道二谛。 于迷谛烦恼。 作多重问答(见タリ是三)次余卷义灯中。 以涅槃(ノ)见。 为别起法执。 难不许别起法执道证师义。 何以涅槃经说为规模。 证无漏缘(ノ)我执。 耶(是四)答。 身边二见之相。 违总空非我之旨。 道理必然。 设疏相门(トモ)不可废此义。 付迷分齐。 分通局云事。 甚以无谓。 但于疏释者。 甚以难消。 一云于贪烦恼(ノ)无漏缘否。 宗家可有二释。 今疏自有者谓后有(ト云)至三有具故。 初释。 不缘无漏释也。 或无漏法已下第二释。 缘(ト)无漏云释也。 不尔者安或言。 何为(ソ)下疏中。 又有二释。 又嗔慢可成(トイフヨリ)以前。 见俱生(ノ)贪缘(ト云)无漏释也。 以下(ハ)不缘无漏释也。 作不(ト云)缘无漏之释日。 于迷分齐。 述随应之义。 是则一义意也。 释(スル)无贪义疏相顺之因(ナラハ)唯是有漏。 为缘之因(ナラハ)亦取涅槃者。 缘无漏之释(ニ)相当(レリ)。 西明疏(ニモ)二意见(アリト)(见タリ)。 诸师蹰躇(シテ)及异释欤(菩提院文集有此义)三云今一段疏大意。 委细门趣。 贪嗔慢三。 独头(ニ)起缘身边邪三见生者。 是疏迷理(ノ)烦恼也。 前*疏相门心(モ)许此旨。 (是一重)若此贪慢与身边邪三法(贪与身边二见俱。 慢与身边邪三法俱合云之)俱(ニシテ)缘灭道二谛。 嗔与疑等四(疑三见)俱(ニシテ)缘(ヲ)灭道起者。 亦名亲迷谛(是二重)又贪慢二烦恼。 与我见俱生。 于灭道下烦恼(ノ)后。 起于苦谛作(スモ)我解。 亦名亲迷无漏。 虽直不缘无漏。 其行解违总空非我故(为言。 是三重。)于中委细门本意。 可第二重。 初后二重。 初门(モ)可许之故。 或后二门。 俱实理门(ノ)心也。 又后二重定(テ)其义道可别故。 第二(ハ)直与二见俱(ニシテ)无漏(ヲ)缘(コトヲ)述(フ)。 第三虽直不缘。 其行相亲迷谛理(为言)不尔可有重言过故也。 又嗔慢可成无漏缘惑。 若灭道下(ノ)无漏(ヲ)别缘(スル)贪(ハ)如何说成无漏(ヲ)缘(スル)惑(ト)者。 依*疏相门*心。 问难委细门义也。 心云。 于贪等三。 嗔慢二(ハ)不限与我见俱(ニシテ)缘自性独缘灭道二谛故。 可成无漏缘(ノ)烦恼。 贪(ハ)仅(ニ)他(ニ)被引虽缘自能非缘。 如何可说成无漏缘惑耶(为言)委细门*心。 说成无漏缘惑故。 不可说同嗔慢。 无漏缘烦恼(トハ)云也。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者。 是答也。 心(ハ)瑜伽论等中。 不(ソカシ)说贪缘无漏。 今说(トテセ)成无漏缘(ノ)惑。 同嗔慢无漏缘惑(ナリト)说(ヤハ)。 (为言)迷即可尔者。 但贪烦恼(ノ)别缘之日(モ)直虽非缘迷(スルニハ)。 付行解论之。 谈重缘疏迷之义。 迷无漏相可有之。 (为言)是故其(ノ)随应者。 总结委细门一段大意也(此今案也)次论上卷文淄洲大师余处虽作三释。 中边文(ヲ)为证。 是彰略说也。 实(ニハ)我执通缘(トモ)三科之释(ヲ)。 判(シテ)为正释。 此则依*疏相门。 说(トモ)缘五蕴。 若委细门*心者。 广可缘三科(为言)次于涅槃见。 我法二执异也。 余处释(ハ)以涅槃实有(ノ)计。 证别起法执。 今谈我执边。 何为相违耶。 次义灯释初问答依*疏相门。 明重缘疏迷义。 次问答(ハ)问依*疏相门。 虽疑亲迷之义。 答(ハ)依委细门。 显直缘灭道云亲迷也寻云。 涅槃见有我法二执不同。 如何必(シモ)举之。 难二执必同种之义耶。 于(モ)余法可有此义。 故知。 别举之诸执涅槃见。 必别起法执(ト)云事(ヲ)。 又下灯释。 犹不缘之义于为地体。 寄事于见俱转(ノ)贪。 显迷谛相宽(コトヲ)(见タリ)疏下文云(释总谓十释等文)问。 如何于集灭道下。 起身边二见。 答。 此二见行相。 深执取。 不了三谛故。 若尔即一切我见。 皆迷四谛。 应云此执三谛下烦恼。 蕴等为二见故(云云)又云(别谓别迷下)唯于苦谛。 不了行相增故。 非是能了余之三谛。 此同小乘唯果处起。 然实缘迷三谛。 亦有缘三谛下所起诸惑为我等故。 然以别缘谛十六行中。 空非我二。 唯属苦谛故。 不说三谛。 有此之二见谓总空非我。 通四谛为总缘谛行。 方断惑故。 十六行非总行故(云云)以此等释。 *疏相门之日。 虽直不缘之。 迷三谛义许之旨。 可成也无为无漏(ハ)其相深远不能如有为有漏直取。 故我执所缘(ニ)略之。 依(ハ)此义法执所缘。 不可许之。 展转缘之故。 为所遍计。 所以法执所缘(ニ)兼举界处。 依(ハ)此意我执界处(ヲ)为所缘也。 是影略互显(ノ)说也。 非相违说。 (为言)论八云。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 依展转说。 亦所遍计(文)(已上里书)虽知极劣问。 西明意。 我劣等三慢类。 依上品生(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此义耶答。 不许也。 付之我劣等三慢类。 对他胜品起之。 还可依上品处生。 如彼过慢(ノ)于胜计等。 由上品生。 加之所依卑慢。 既依上品起(レリ)。 能依慢类。 岂不尔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我劣等三慢类。 俱依上品起(ルト)释给(ヘリ)今别抄释。 亦以同之。 若尔西明心叶文理。 如何不许耶答。 我劣等三慢类。 其行相颇异余慢类。 形待他胜品处。 虽自劣卑下想(ヨリ)生(スト)。 正高举相。 依自身下品起(レリ)。 是以俱舍论中(ニ)。 述无劣我慢类相云。 虽知极劣。 而自尊重(云云)极劣者。 自身下品。 举所依劣品。 而自尊重者。 是高举义。 能依慢类(ノ)相也。 云既云虽知极劣而自尊重明非上品。 判又复我劣等三慢类(ニ)依下品生。 何得依上计己劣故即。 显此意也。 不尔偏依他上品生者。 高举相焉(レカ)在不同所依卑慢。 于他多分胜。 谓己少分不及。 高举相能显了故也。 所以不形他胜品。 自劣卑下思难生。 不待自劣思。 如何起尊重慢。 可云论远疏(ノ)因(ヲ)。 可依他上品。 谈近亲因。 依自(ノ)下品生。 大师付远因。 举他胜品淄洲继近因。 显自下品也。 或慢类正所依(ハ)慢过慢等是也。 所举三品。 可属所依慢(ノ)所起处也。 可训过慢(ト)慢(ト)卑慢(トノ)上品(ト)中(ト)上品(トテルヲ以テ)如次起初三也问。 付对法抄二会释。 俱不可尔。 先付初义。 西明意且显粗因。 可同大师所释。 何强非彼是此耶。 彼义亦不明。 见释始终。 标九慢唯于三品处起过慢(ト)慢(ト)卑慢(ト)上品(ト)中(ト)上品(ト)。 如次起初三(文)明所举三品。 慢类正所起处(ナリト)(见タリ)况别抄释。 不及料简者也答。 西明心。 我劣慢类但依上品判嫌依自下品义(见タリ)不同对法抄且举依上品边欤。 况见彼师所释。 我劣等三慢类相。 甚异正义习归所依卑慢相。 于他多胜(タルニ)计也少劣云也。 正义*心。 自劣思(ハ)全(ニ)劣(ニシテ)以而自尊重。 为慢相也。 所明违俱舍说。 不知我劣慢类相也。 都不知依下品义云事。 实以明镜也。 付正亲缘论之。 唯自下品(ニシテ)不依上品。 何得依上(ノ)能破。 何有相违耶问。 余六种慢归所依慢相。 所依能依义无替。 定谓犹多胜计己少劣。 依他上品生者。 能破叶文理耶。 答。 九慢类相。 大乘无文(灯。 疏云。 九慢者。 大乘中不见文*文)以发智六足俱舍婆娑等说。 可知其相也。 而俱舍云虽知极劣而自尊重。 西明何违之。 立异义耶。 设虽例难。 难遁敢。 不可与西明义(以释慢与慢类差别灯文可难之)问。 我劣。 有胜。 无劣(ノ)三慢类。 为于他多胜。 谓己少分不及。 将如何耶答。 不尔。 付之所依卑慢。 既于他多胜。 思己少分(ノミ)劣。 能依慢类。 定可同耶。 况以例案之。 我胜慢类于等。 计己胜。 移所依过慢(ノ)相。 我等慢类于等计等。 还同所依慢相(余六种慢类。 皆同所依慢。 为例难也)我劣等三慢类。 定可同所依卑慢相耶。 若夫所依卑慢。 依他胜品。 计己少分(ノミ)劣(ナリト)。 能依慢类。 形自下品。 而自尊重为(セハ)相。 云所依三品。 云高举行相。 犹以如水火。 何可能所符合耶。 加之灯自释慢慢类差别。 我劣等三慢类(ヲハ)。 定能所依无(ト)宽狭。 以慢类依我见起。 慢不尔一义。 为其差别。 如今所判其差别甚明也。 不及灯释耶私记云。 以此可为前论义第三重疑也问。 付六烦恼废立。 慢与慢类差别。 何判之耶(一乘院三十讲。 觉遍对信定用之)问。 扑扬大师。 引瑜伽论云。 若无贪等。 诸烦恼缠。 但于苦等诸谛境中(乃至)名独行无明*(文)主。 非主。 独行无明。 可俱(ニ)说(ト)耶。 进云。 秘云。 且然瑜伽是主者说。 五十八云等(云云)唯限主独行(见タリ)付之(第五问答抄之)通含五见问。 本疏中。 释谓由无明起疑邪定之论文。 邪见拨无*(文)尔者邪见言。 可限第三见耶。 扑扬释云。 疏邪见言。 通含五见(云云)付之邪见名。 设虽通五见。 拨无言。 唯可限第三见。 若尔邪见拨无之言。 如何通余四见耶。 由之天亲论主所释中。 一切妄见。 颠倒·转故。 虽得邪见名拨无(ヲ)名(ハ)邪见。 是第三邪见(ナリト)(见タリ)是以邑法师释云。 疏主且约见道无明生起次第。 但言邪见。 若据修道。 理即通余(云云)此释能叶文理耶。 答以拨无作用。 所呼邪见言。 可限第三见。 其旨如疑难。 此则明见道无明生起疑等烦恼次第。 而依疑亲生(ルハ)是第三邪故见故。 为显此旨。 殊举第三见也。 但论(ノ)邪定者。 通说五见。 疏主举有第三见通五见名。 显论文邪定言。 通含五见心所以表(ニハ)依见道无明生起次第。 但标第三见。 里(ニハ)举通五见邪见名异身边见戒。 显论文不限第三邪见也。 须委释之者。 邪定者。 五见也。 于中依疑亲生(ルハ)可云第三邪见。 然恐繁文故。 略云邪见拨无。 显邪定言目见(是一)显广通五见(是二)显依疑亲生(ルハ)第三见也。 (是三)扑扬所引二义。 思疏主释论邪定言。 唯限第三见。 或疑论文不尽。 或判等言(ニ)等余四见自异二师。 虽举第三见。 论邪定言。 广含五见。 不犯不尽失又非(スト)等言(ニ)等(スルニモ)云也。 依此义演秘。 义蕴。 其心一同。 叶胶漆欤疑唯迷理问。 付十烦恼(ノ)迷理迷事义。 且疑烦恼。 为限唯迷理烦恼。 将通迷理事欤两方有疑。 若通迷事者。 疑烦恼。 行相深远法。 唯可迷谛理。 以彼疑人机等非烦恼疑(ト判セリ)若烦恼可有迷事疑。 何以之为法执疑耶。 是以披当卷前后。 或判于诸谛理犹豫为性。 齐五见。 说于诸谛理。 或述谓疑三见亲迷苦理。 番(テ)三见。 为亲迷理烦恼。 疏迷义犹嫌之。 宁可通迷事耶。 加之大师余所中。 疑唯迷理(云云)若依之尔者。 本论中。 他世。 作用。 因果。 谛。 宝(ノ)诸境之上。 起(ト)疑烦恼判(セリ)。 所缘既不限谛理。 能缘定可通迷事也。 由之本疏(ニハ)云即缘理事俱是疑也。 义灯云迷理事(云云)如何(又进灯释可疑之)答。 疑烦恼行相深远法。 设虽缘事境。 行相转迷理。 彼不知依恶业招恶趣。 酬善业感福果。 因果感符道理。 如疑他世(ハ)有欤无欤(ト)是也。 疑(ハ)作用是迷因(ニ)也(秘云。 作用是业。 即是其因云云)因果谛宝(ハ)迷理义显也。 是以余卷疏(ニ)释(トシテ)且疑他世为有为无(ノ)论文。 不可难言缘事起故。 非见道断。 行相迷理。 但缘事故。 如见取等(云云)若如疑难。 缘事故。 可(トイハ)通迷事者。 五见唯迷理之义。 颇以难立耶。 若尔瑜伽说五种疑文。 本疏(ノ)即缘理事之释。 全以不可相违。 此中言谛亦摄彼尽释。 即同行相迷理但缘事故之心也。 迷谛理烦恼故。 虽有五种不同。 尚不出四谛门云也。 但至义灯释者。 凡西明意。 异本疏(ノ)即缘理事之释。 疑转谛门故。 唯缘谛理。 转(スル)事境疑(ハ)法执疑(ニシテ)非(ト)烦恼(ノ)疑判(セリ)。 要集。 明此释重立道理云。 若有(ハ)事疑。 同(ヘシ)见取等缘(ルニ)他见等。 而论全不说。 何有(ンヤト)疑云也。 所以灯师引瑜伽说五种疑之文。 唯识且疑他世文。 此(ハ)是事(ニシテ)非理。 可云缘理事也。 若以谛摄(ノ)义。 无事疑者。 何法(カ)非四谛摄。 都不谛转别事烦恼耶(ト)难也。 是则合缘迷云。 云迷理事非云有(ト)迷事疑也。 不(ハ)尔难叶文始末欤(犹以难。 能能可寻之也)问。 实转事境故。 可(ト)通迷事者。 虽古往疑。 颇以无谓。 五见例难。 难遁故。 但虽同缘事境。 五见(ハ)行相迷理故。 可限迷理。 疑(ハ)不必(モ)尔。 何不通迷事分耶。 重心无我见于无我理作我解。 边见计我(ノ)断常。 邪见谤因果道理。 作用。 实事等。 见戒二取。 缘三见并俱时戒禁。 虽亲疏异。 皆是迷理。 行相也。 疑(ノ)疑(ヒ)因果谛理。 疑他世作用等。 不知因果道理。 起疑心故。 可此迷理。 不尔缘泛尔事法。 以染污心。 生蹰躇义可在之。 岂非迷事疑(为言)答。 疑难甚难遁。 但瑜伽论(ニハ)异余烦恼。 出他世等五种疑。 疑烦恼所缘。 不越此分齐欤。 若尔于余泛尔事法。 生(ルハ)犹豫。 是疑人杭等类。 非烦恼疑欤(此义委细。 如当卷别抄。 并第四卷抄)心倒自性体问。 枢要中。 引瑜伽本地分说。 出想倒。 见倒等七倒。 尔者心倒自性体(ヲハ)何判之耶进云。 于所执着。 贪等烦恼。 名心倒(云云)付之于常乐我净(ノ)四颠倒。 以见为体边(ヲハ)立(テテ)可为见倒。 除见余法染恼心边(ヲハ)名心倒也。 而四颠倒体。 三见余。 边见一分(常见)并贪烦恼是也。 若尔心倒自性体。 唯当贪烦恼。 贪等烦恼(ノ)等言。 等何物耶。 不可云等(トハ)慢等烦恼。 无明(ハ)倒(ノ)根本。 非颠倒体。 慢。 疑。 嗔恚。 邪见(ノ)全。 边见一分(无常一分)倒等流(ニシテ)非倒自性故也。 伽论八云(如别卷)同抄三云。 七倒中想倒。 以于四境所起妄想想数为体。 五十三云。 谓诸愚夫。 无所知境。 随无明起非理作意。 于所缘境。 无常等(ヲ)计常等。 取相而转。 是名想倒。 故以想为体。 见倒以妄想境中。 忍可欲乐。 建立执着(スル)三见(ト)以一少分为性。 谓身见。 常见。 见取。 戒取。 如文(ニ)自说。 心倒即以除前诸见。 所余贪等烦恼为性。 能染恼心。 故名心倒。 此心倒云。 谓即于彼所执着中。 贪等烦恼。 有说。 心倒体。 唯是贪。 染心胜故。 言贪等者。 等取一切贪。 非离贪别等贪嗔等。 五十三此想颠倒。 诸在家者。 能发心倒。 一分出家者。 能发见倒。 想体非(トモ)倒。 由妄取相。 以为想门。 在家。 出家。 依之方起心倒。 见倒。 故与倒名(云云/次下文。 以邪见为倒体欤。 疑并贪通四倒欤。 论义抄之。 仍不能记)以非离贪别等贪嗔等文见之。 初释以贪嗔慢疑等烦恼。 为心倒体释欤。 若尔依初释意。 前疑何可遮耶。 嗔等烦恼倒(ノ)等流非自性故也。 付后释。 等言甚似无用。 今案。 后释(ハ)其心易知。 常乐我净四法之上贪其种类非一。 故安等言。 如云彼类非一故说等言。 不(シテ)尔除见外(ニハ)残所不过贪一法。 颠倒体性。 有其分齐故(为言)初释心。 颇以似烦此释*心颠倒正体性(ハ)萨伽耶见一分边见(ト)见戒二取(ト)也。 贪(ハ)于今此四境。 起爱染。 染恼心故。 相从为倒体性。 此则诸苦不因贪欲为本之谈也。 而从胜虽举贪一法。 于四法。 起慢陵他(以卑贪。 为倒等流以称量慢过失重。 可为倒性欤)有人谤佛。 汝云所计。 非常乐我净之时。 可起嗔。 此等烦恼。 又同贪染恼心。 何不为心倒体耶。 下论文(ハ)从胜且举贪。 实可取俱时慢并前后嗔。 如贪(ハ)实(ハ)通(シテ)为(トモ)四倒体。 从胜判贪通二种。 既以谓即于彼所执着中贪等烦恼之文。 得下*心。 贪通四倒(判セリ。)以上(ノ)贪等烦恼(ノ)等言。 得下心。 从胜出五烦恼。 实有嗔慢等。 可(ト云ハン)为倒体事。 何以为难耶(唯加慢可除嗔欤可案之)四倒体不取邪见问。 瑜伽本地分中。 付明想心等七倒。 且常乐我净四倒(ノ)自性体(ニ)可取邪见耶答。 取不取可有二心也。 进云。 要中为倒(ノ)等流。 不取倒自性(ニ)也。 付之烦恼中。 过失尤重(ナル)为之倒自性。 不(ヲハ)尔为倒等流也。 而世主释梵常恒不易之执。 同边见中常见。 非净计净(ノ)之邪见。 只同见戒取相。 若尔何以邪见一分。 不为倒自性耶。 例如边见一分(ヲ)为倒自性。 况贪烦恼行相浅近。 尚为倒体。 于行相深远邪见耶答。 枢要定判。 非大师私心。 则引本论说。 故彼论以诸门明烦恼杂染之中。 颠倒摄门云。 以无明为倒根本。 萨伽耶见。 (我倒)一分边见(无常常倒)见取(于苦乐倒)戒禁取(不净净倒)贪(通乐净二倒倒自性也实通四倒。)是倒自性也。 邪见(ハ)边见一分。 恚。 慢及疑。 是倒等流也(云云取心)我见于五蕴非我。 妄增我自性。 为无我我倒(ノ)体。 其义显也。 边见中常见。 我见后边(ニ)起(テ)增益我差别。 计常住故。 此为无常常倒。 见取于我见计(シテ)为清净最胜。 戒取(ハ)缘随顺我见戒禁。 执为最胜清净。 所以如次。 为乐净二倒(ノ)体。 贪烦恼与我见俱。 过失同我。 故亦为倒自性。 此皆亲依我见生。 过失甚重故也。 邪见中常见。 于梵王等有法。 泛尔计常恒不易。 不亲依我见生故。 乖法颇轻。 是故倒等流。 非倒自性也(仲继明诠等先德*心也。 依一义问答了。 委旨如兴问答)谈一一蕴问。 付萨伽耶见(ノ)不同。 且计色蕴为我人。 计当蕴可为我所耶答。 秘正释意。 不许此义也。 付之外道执见万差也。 何无作此计之类耶。 彼色蕴中。 根境等不同区区。 若计身根为我之人计余五尘等可为我所(ト)依之对法论中。 释二十句(ノ)见。 色是我。 我有色。 色属我。 我在色中(云云)于一个色蕴。 双起我我所见(见タリ)加之见(ルニ)有(ル)论藏。 于一蕴起我见人。 又计当蕴为我所(云云)尔者扑扬定判不明。 如何可云耶答。 论述我我所见差别。 此见差别。 有二十句。 六十五等。 分别起摄(云云/等者等界处所起见也)若于色蕴中。 分根尘等。 起(ハ)我我所见。 其数可及无量。 何限二十句。 六十五句耶。 扑扬依此意。 虽有二释。 以后释为正义也。 但于对法论说者。 秘释云。 谈一一蕴皆有(シコトヲ)一我三所差别。 不言三所即是当蕴(ノ)我之所也。 而是别蕴我之所故(云云)难云。 既于界处。 起执之人。 根尘等法。 各别起我我所执。 何于蕴门中。 起执之人。 差别色蕴中根境等。 不计我我所耶。 (是一)付中蕴处界废立。 是佛弟子谈说。 非外道所知。 所以彼执身根为我。 计余外色等。 为我所之计(ヲ)佛法者入蕴门可见之。 此岂于色蕴中。 分根境等。 非计我我所耶(是二。 以上道理)故婆沙论中中。 问。 颇有于一蕴执我我所耶。 答。 有。 谓色蕴(ハ)行蕴中既有多法。 执一为我。 余(ヲ)为我余为我所。 受想识蕴。 虽非多类。 而有种种差别(ト)自性。 是故亦得计一为我。 余为我所(云云)(小乘等多一意识(ト)计(カ)故。 第五识其体为一。 大乘不尔。 执眼识为我。 余为所。 是三证文)加之自下秘中。 释十六有想论中(ノ)我无色死后有想见云。 问。 四无色蕴(ヲハ)总为一我(トヤ)为别为四(トヤ)。 答。 别计(シテ)为四。 若尔想蕴(ヲ)而为(トキ)我者。 云何得言我(ニ)有(ト)想耶。 必有于他。 方名有故。 答。 有(ヲ以)彼想用。 名为有想(云云)(受蕴可准之)一法体用。 尚以尔也。 况于各别法数耶。 此窃似依婆沙意。 (是四。 自违过)*付中余卷秘中。 释俱生我执(ヲ)云又我唯总执文问。 别计五蕴。 亦为其我。 何得名*总。 答。 虽别计蕴。 亦得*总名。 且如色蕴。 含根境等不同。 处界名总无失(云云)此上引有人义云。 且举总执。 据实有别(云云)心且举五蕴总缘(ノ)执。 据实一蕴中别别法计之(为言)扑扬难云。 若一一蕴。 皆别别计(セハ)。 乃分别我(ニシテ)非俱生计故*(文)一一蕴中根境等。 别计为我我所。 是分别我(ニシテ)非俱生计故云也。 文相明(ニ)分别我(ハ)缘一蕴中根境等别法。 为我我所(见タリ。 是五是又自违过也)今案。 依此等文理。 分别我见中。 于一蕴中。 执一法为我。 以余法为我所之计。 可有之也。 色蕴中(ニハ)五根五境十色相对(乃至)识蕴中(ニ)眼等六识相对。 互绮(ヘテ)可为我我所(ノ)境也。 行蕴诸法。 准之可知。 而二十句。 六十五句(ハ)。 示大概。 定之可有无量句数欤。 但秘正否。 可有别心。 见(ルニ)事(ノ)起。 上引对法十五我所见文。 问我与我所。 行相不同。 如何是我。 复即所(ナル)耶。 答之有二释。 初释。 且色蕴中。 有根境等多法。 执一个身根为我之时。 余色为我所故。 无阙我所过也。 不存五蕴互绮(ヘテ)为我我所旨。 一蕴之内。 别法相对论之也。 第二释(ハ)其心显也。 五蕴互绮(テ)辨二十句不同也。 而初释颇以无谓。 若尔何故我我所见。 限二十句耶。 于色蕴有五根五境十色。 互绮论之。 可有四十句我我所见。 行蕴所摄(ノ)四十九个心所。 识蕴中(ノ)八识心王。 思之可知。 况受想二蕴。 各各一法。 无多类不同。 对何辨(ン)我我所不同耶。 仍于当蕴辨(セハ)我我所。 色行识三蕴。 其数太增过也。 受想二蕴。 各各阙三所之过。 五蕴互绮论之时。 唯限二十句。 不增不减。 后释正也(为言)此则付二十句不同。 作二释中。 第二释正(ト)云也总论之日。 不可遮计一蕴中别别法。 为(コトニ)我我所见(矣)问此义有证耶。 答。 有。 故婆沙第八卷中。 一处(ニハ)历(ニハ)五蕴。 互绮辨一我三所不同。 同对法说。 一处(ニハ)色行二蕴中。 多法对望论之。 受想识三蕴(ニハ)分别自性差别不同。 起我我所。 判(シテ)不可云别复次。 凡定法门性相(见タリ)是则出二种义门也。 秘前后文。 窃移彼二门欤问。 此二门。 只以义作法欤。 实有此二类计耶。 答。 有(ラハ)二类计。 有何相违欤。 外道中。 大差别色心二法。 于心法中。 心王心所各别。 于心所中。 以受想思三法。 为蕴都一切法为五类。 互绮起我我所见之人。 可有也。 佛弟子入佛法见之。 于五蕴起(スト)二十句我我所见释也。 对法论并婆沙一处文。 说此类也。 五根五境别计之。 摄心心所。 一一计之。 我我所所人可*有之。 物道入蕴门见之。 一蕴中根境(ヲ)别(ニ)计之人也。 于界处论之。 易而可知。 婆沙一说。 述此类也(虽为别事尤可辨之。 仍后繁记之)问。 付我我所不同。 计一想蕴为我之人。 计当蕴用。 为我所之义。 可有耶。 答。 可有二心也。 两方。 若有此义者。 计一蕴。 并不(ト)可为我我所者。 扑扬大师(ノ)定判也。 若依之如此者。 外道执见万差也。 何无此义耶。 是以扑扬大师。 释十六有想论(ノ)初四见之中(ノ)第二见云。 执想用此见生(云云)加之外道迷依他内境。 起我我所见之时。 计五尘为我之时。 何无声等(ヲ)为我所义耶。 若准此义者。 执想蕴体用。 何不计我我所耶。 尔者二边难思。 如何可云耶东室西妻三十讲未讲一番兼圆对公俊用之。 私云。 可有此计。 婆沙说分明故。 准前可知还望于蕴问。 瑜伽决择分中。 明(トシテ)离蕴计我。 出异蕴住在蕴中等(ノ)三种不同。 尔者三种我(ニ)俱可有我有色等十五我所见耶答。 可有也。 尔者付枢要定判。 既云离蕴我。 何还望五蕴差别。 有十五我所耶。 况或云异蕴住离蕴法中。 或述一切蕴法都不相应。 历五蕴法。 辨我有色等不同。 专不顺此见行相耶。 加之今论三种计我中。 第二离蕴。 第三非即非离计(ニハ)无此等诸句(云云)瑜伽离蕴计例可尔如何问。 掌中枢要中。 明我所见不同。 蕴别有三。 如是我所。 有十五句(云云)尔者指唯识论离蕴我。 有十五我所云欤。 将如何答。 尔也。 两方有疑。 若如讲答者。 标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 离蕴总说。 而为一我。 蕴别有三。 如是我所。 有十五句(云云)文相明非云今论离蕴计我有十五句不同(见タリ)况述既说与蕴非即非离。 不可定说蕴为我所。 故无诸句。 称非即非离故。 无(ト)我有色等我所判(セリ)。 与蕴不即不离(ナル)尚以尔也。 况于离蕴我耶。 依之扑扬大师释云。 瑜伽离蕴我(ニハ)有四十五句我所。 唯识不尔(云云)若依之非(ニハ)指今论离蕴我者。 瑜伽三种离蕴我。 即今论离蕴我(ニ)同(トナリ)(见タリ。 第一卷疏并对法抄等)而瑜伽离蕴我(ニ)既有四十五句我所不同。 此论离蕴计。 不可废我有色等不同。 若可(クハ)有我有色等不同。 蕴别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ノ)文。 专当(ルヲ)唯识离蕴计耶答。 任掌中枢要所释。 瑜伽三种离蕴我。 各各可有十五我所。 合有四十五句(ノ)不同可云也。 正披大师余处释。 寻(ルニ)瑜伽三种离蕴计。 异蕴住在蕴中我。 兽主无惭等计。 即当今论卷舒随身并潜转身中(ノ)我。 异蕴住离蕴法中及异蕴俱不住我。 僧佉等所计。 即此论(ノ)量同虚空我也。 而论余卷中。 述量同虚空我。 云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论主破之。 执我常遍。 量同虚空。 应不随身受苦乐等(云云)随身受苦乐者。 如次色受二蕴也。 随处造业者。 是行蕴也。 此又非论主私施设。 源依本论瑜伽说。 是以决择分中。 破第三俱不住我。 此所计我。 若无有蕴。 便无有色。 非身(ト)相应(乃至)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ト)相应(文)心云。 汝所计我(ハ)离蕴(ニシテ)非住蕴中。 可非与五蕴相应云也。 后二计(ハ)我(ニ)有我有色等十五我云事。 瑜伽·唯识之说。 尤分明也。 况又我与身不应相属之说。 不尔便有相符极成之释。 辨我所不同之旨。 又以明镜也。 所以我体(ハ)离蕴(ニシテ)或住蕴。 或住离蕴(ノ)无为法中。 或虽非住蕴外非住(ニモ)蕴中。 其体常遍。 遍在色等诸法。 如佛法真如体在蕴外。 及离言故。 无定所住。 其体常遍。 遍在蕴等诸法。 若尔其体离蕴。 又虽住离蕴法中。 返遍在色等诸法故。 辨我有色等诸句。 何有相违。 次二论所说(ノ)离蕴计我。 开合虽不同。 其体是一种。 若今论所述。 瑜伽三种离蕴之外(ナラハ)。 依我分别。 计为有者(ヲハ)皆摄在此四种计中。 除此更无若过若增之说。 岂不堕虚妄耶。 瑜伽有(ハ)*四十五句不同。 唯识同彼。 定可有我有色等诸句也。 但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者。 二十句六十五句不同(ハ)但有初即蕴计(ノミ)。 无(ト)后二计(ニハ)云也。 离蕴总说而为一我蕴别有三如是我所有十五句(等)者。 重述其故。 离蕴(ヲハ)总为一我。 无五类不同。 故唯十六句不同(ニシテ)其数不(ト)满二十云也。 既说与蕴不即不离不可定说蕴为我所故无诸句者。 显第三计(ニ)无(コトヲ)诸句不同也。 心云。 既说与蕴不即不离。 是犊子部所立。 实是法执。 望蕴不可辨我所差别故。 无诸句不同也。 非即非离为所以。 非谓无诸句不同(矣)此句但是初即蕴计无后二计(ノ)总标(ニシテ)可含十六(ニノ)不(ルト)足二十。 都无(トノ)二十句不同二义也问。 初我有色(乃至)我有识(ヲハ)名想应我所。 由我与彼色等相应故也(对法意也)一切蕴法都不相应之我。 岂有此我所耶。 第三我在色中(乃至)我在识中(ヲハ)名不离我所。 彼计实我处在五蕴中故也(对法意也)住离蕴法中及俱不住之我。 岂还处在五蕴法中耶答。 其体离蕴。 虽计住离蕴法中。 不与色等五蕴相应。 遍在色等诸法。 还处在色等中。 故又与色等相应。 处在色等中。 判有我有色(乃至)我在色中我所云也。 佛弟子破彼。 我离蕴(ニシテ)与一切蕴法不相应者。 可非与身相应(乃至)应非与意相应。 即此意也。 不尔者。 无相符过耶。 故六十五(ニ)破(トシテ)俱不住我云。 若计有我。 一切蕴法。 不相应故。 无有蕴者(已上牒计)此所计我。 若无(ハ)有蕴。 便无有色。 非(ヘシ)身相应。 亦非苦乐受相应。 亦非众多种种差别诸想相应。 亦非善不善无记思等相应亦非(ヘシ)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ト)相应(文)若尔既不与蕴相应。 住(ト云)离蕴法中。 如何有相应。 我所及不离我者。 此彼宗计无义。 负佛弟子难分齐也。 玩佛法无我宗。 决择义理之人。 何为之(ヲ)伤(ト)耶写本云。 或本在之间重而书入之周记云。 问。 何故唯识论离蕴(ヲハ)但为一我。 瑜伽异蕴(ニハ)有四十八。 答。 瑜伽虽言我异诸蕴。 望于蕴而为其名。 故知。 我体虽非是蕴。 所可蕴故。 故相对言成四十八。 唯识不尔。 不可为例。 要云。 然唯瑜伽第六及六十四。 离蕴有三。 一者异蕴住在蕴中。 二者异蕴住离蕴法中。 三者异蕴非住蕴中。 非异蕴中。 一切蕴法。 都不相应。 如是三种。 皆有十五我所。 合成四十五句。 我所并我总有四十八句。 所说行相。 各有起处(云云)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三(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四目次六十二见(上)命与身一有边二解俱句是即离亦即亦离见亦六十劫依诸见故因未必上故(二方)如遍常说由想所作小想无量想依地(二方)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四六十二见段(上)命与身一问。 付不可记事自性体。 且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ノ)见。 以我见为体可云耶答。 不然也进云。 本疏中。 命与身一等。 是我见(云云)以我见为体(见タリ)付之披对法论说。 寻不可记事体性。 于五见中。 二见所摄(云云)觉师子释之。 边邪二见(ト)判(セリ)。 若尔其自性。 未越边邪二见。 身我一异(ノ)见。 岂我见(ナラム)耶。 加之大师自彼论抄中。 释我见后起故成(ト)边见给”答。 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 如次即蕴离蕴我见也。 不可记事(ハ)起我见后边。 问死后断常。 专可边见。 对法本释二论。 则如被出难(ニ)。 随疏主彼论抄中。 今意。 欲问死后断常。 我见后起。 故成边见(云云)但于命与身一等是我见之释者。 见解释始末。 未似进(ノ)意趣。 凡于不可记事。 边见所摄断常见(ヲハ)等取七断论等之等言。 邪见所摄有边等见(ヲハ)等取诸如是等之等言(云云)身我一异见。 边见所摄见(ニシテ)等七断论等文(ニ)(见タリ)不(ハ)尔可云除命者身一等彼是我见。 例如云除边等四彼是邪见等。 如何判六十五等之等言(モ)唯等(ストノミ)界处。 不云等身我一异耶。 仍疏文(ヲハ)可训命与身一(ナリヤ)等(クイハ)是我见(ニヲイテ)云(ト)也。 意(ハ)举不可记事所问见。 不明其自性体也(是菩提院问答之义也)此心者。 命与身一等者。 举所问我见(为言)难云。 若尔者常无常等(ニモ)。 可云举所问我见欤。 彼既直边见也。 十三。 十四。 何举所问见耶。 答。 余无滥故。 直举其体。 此专我见故。 如文者。 可非边见。 仍恐相滥。 举所问释欤。 又私读文云。 可训等取(スト)十四不可记事中。 四常等中。 常等是常见(ナルト)。 无常等是断见(ナルト)除边等四。 彼是邪见(ナルヲ以)如来死后(ノ)四(カ)中(ノ)亦有等(ノ)是常(ナルト)非有等(ノ)是断(ナルト)命(ト)与身一(ナルカ)等(トノ)是我见(ニヲイテスルヲ)也。 是我见三字(ヲハ)可开上诸句也。 见扑扬所引般若经。 此等诸见。 是边见(ナリト)云事。 颇以难知也。 所以此等诸见我见后起。 问(スルヲハ)我断常。 是边见(ナルヲ以)等取七断论等(ノ)等言(为言)或自命与身一等(ノ)等字。 还等取之文。 终三字(ヲハ)是我见(ニヲイテスルヲ以ナリト)可训也(义如前矣)问。 命者即身等见。 非我见云事。 不可尔。 大论中。 约我见。 出三类不同。 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 遍满二无缺是也。 不可记事中二见。 其名既同也。 何非我见。 疏文依伽论说。 可释(ナル)我见(ヲ)为体。 况余论中。 不可记事中身我一异。 以我见为体义有之。 谁知。 疏主御意。 依此等说。 释命与身一等是我见。 即计身我一异即蕴离蕴之我人。 为知世(ノ)许否。 对佛问之。 而许我见。 问身离不离。 不能答返故。 此为不可记事也。 对法当智论一说。 是一复次意也(是一精疑也)或不可记事(ヲ)后二见。 兼问(ヘシ)我见(ヲモ)。 义道不违故。 智论(ニ)有说我见或说边见(ト)者。 出二类计。 不相违释。 于中对法(ハ)且举一类计。 全不相违。 泛尔问身我一异。 不及死后常断。 是我见也(委旨同前难也)欲知命与身一者。 我可无常。 若命与身异者。 我(ハ)可常。 问身我一异。 是可边见。 不留一异。 以断常为本为故。 依问词等。 合为(スレトモ)一计。 其意趣者。 颇各别欤。 此意对法抄(见タリ)身我一异应我见摄者。 举我见边。 今意欲问死后常断我见后起故成边见(ト)者。 释边见之由也。 意(ハ)虽有二见。 今且举问死后断常见。 不举我见边释(スト)(见タリ)今疏释显彼论不举我见之计。 若如此得心时。 诸论意。 其说一同。 处处解释。 又叶乳水。 何守一途义门。 唯限边见判耶(又样难也。 慈明房义。 同后难意也)里书云。 私云。 十四不可记事。 问我断常。 直非问我真伪。 不尔者。 对法本释二论。 颇以为相违。 次初难趣。 甚以无谓。 岂疏主不依对法文。 依智论一说。 储义释耶。 瑜伽非难。 命者即身等是。 我见(ナリト)云事。 全不所遮故。 况疏文前后。 不存我见所摄之义云事。 如前成申离可有我见所摄见事。 且可然。 疏释贤执之条。 甚以非也。 且依我见二字奇(シキニ)。 大妄一段始末*耶。 次疑殆又以无谓。 任疏现文。 可唯我见。 何兼边见。 任前后首尾。 唯可边见。 全以不可兼我见。 智论(ハ)判身我一异亦有两释有说我见或说边见。 明出相违二说也。 何恣消文。 得心举二类计耶。 对法抄释。 未如难势。 直问(セハ)身我一异。 虽应是我见。 今十四不可记事命者即身等。 欲知我死后断常。 我见后起。 问身我一异故。 边见(ニシテ)非我见释也有边二解问。 了义灯中。 引瑜伽本地分说。 为对治此故。 即由异句异文。 而起执者。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文)尔者为出有色等四句中第四句。 将有边第四句欤。 答。 进云。 灯中(ニ)有边(ノ)第四句(ヲ)释(スト)(见タリ)付之依淄洲定判见本论现文。 说有色等四句。 全非有边四句。 付中次下文别出有边四句。 上下同说有边四句。 有色四句(ニハ)犯阙减过。 有边四句(ニハ)招繁重妨(是一)加之披决择分说。 我有色。 我无色(ノ)见。 如次依身我一异见。 我有边我无边见。 依遍满我判(セリ)。 而今初二见。 说依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见。 知。 非有边四句云事问。 付了义灯中。 依瑜伽论说。 明六十二见起因。 且有想。 无想。 俱非中(ノ)我有边。 我无边见。 如次依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见。 为起之。 将如何答。 灯云。 准论云。 命者即身。 计我有边。 命者异身。 计我无边等*(文)付之依义灯所释。 正披摄事分说。 云由依初见于现法中计我有色。 判依第二见于现法中计我无色。 显我有色。 我无色见。 如次依身我一异见。 说又即计我是有色者。 或言狭少。 或言无量。 计我无色。 当知亦尔。 此二我论。 依第三见。 立为二论。 我有边。 我无边见。 依第三遍满我(见タリ)况缘(テハ)少分少非色。 起有边见。 缘(テハ)色分无量。 非色分无量(ヲ)。 起无边见者。 瑜伽上下。 其意同也。 计非色见。 如何依命者即身我。 缘色身见。 如何依命者异身我。 若尔依本论说。 乍述此释。 招(ヲヤカンヤ)相违(ヲ)于慈氏之所说。 依之大师有处。 我有边。 我无边见。 依遍满无二我见(判セリ)虽非一处释。 引合可沙汰事故。 一处集之于旧疑。 聊加润色记毕。 古往疑中。 此二我论依第三见(ノ)文(ヲ)我亦有色。 我亦无色(ノ)所依(ノ)见(ト)难(セルハ)颇以无谓。 上云依第三见我论有二(乃至)余如前说述有色四句中后二见(ノ)所依了。 如何又即计我以下文(ニ)重述彼见所依耶。 又不似疑难趣(ニモ)欤义云。 见义灯首末。 初标六十二见。 依瑜伽第六。 有边(ニ)二解(アリト)*(文)然而二解体不分明。 中间述边见之中。 有边四句(ハ)一唯起一何以得知。 论云为对治此故。 即由异句异文。 而起执者。 彼计我非色非非色。 第二释中。 亦云对治此故。 但由文异。 不由义异。 而起执者。 彼计非有边(ニモ)非无边(ニモ)(文)如次第六卷所出有色有边四句中。 各各第四句也。 准此有边初释者。 即有色等四句也。 第二解者显也。 后(ニシテ)述有想无想俱非(ノ)(各有八论)二十四见即蕴离蕴我后(ニ)起(コトヲ)云。 准论云。 命者即身。 计我有边。 命者异身。 计我无边等(イヘリ)。 准此有想八论(ト)八(ノ)无想(ト)俱非(トニヲイテ)言有色有边。 是即蕴(ナリ)。 言无色无边。 是离蕴(ナリ)。 俱句是即离(ナリ)。 有想余八。 皆是即蕴等*(文)准之有色四句即有边(ニシテ)初二句如次以身我一异我。 为所依(ト)(见タリ)案其心色有分限故。 计为有边。 无色无分限故。 计为无边欤。 如此得论*心。 以我有色等四句。 为有边初解也。 又我有色等四句(ヲ)兼名有边四句云事也。 不可有有色四句(ニ)阙减过。 但有色等四句。 即有边等四句云事。 被举疑难摄事分中。 其意(见タリ)上依命者即身我。 计我有色。 依命者异身。 计我无色。 依第三见。 起(スト)后二见述*了。 由是四种我论差别。 说我有边。 说我无边。 说我亦有边亦无边。 说我非有边非无边。 随其次第。 如前应知*(文)此文意以有色四句。 如次为有边四句(见タリ)被(タル)出难(ニ)以色分少非色分少为有边。 以色分无量。 非色分无量。 为无边者。 是第二解(ノ)心也。 今述初解*心。 何为相违。 况本地。 摄事两分中。 标有边句。 云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 计我有边。 判又即计我是有色者等。 安(ルハ)又言。 欲显有边第二解之志(ト)(见タリ)难云。 第六卷所举有色四句。 即有边初解云事。 甚以难信。 有色有边。 其所计异。 能计外道。 又可非一人。 设色非色二法。 带(トモ)边无边义。 难为有边四句欤。 经论中。 无(クハ)分明说。 疑滞难散欤。 准论云解释其论(ト)者。 何耶。 但以摄事分说。 被润色本地分。 全非如所成。 所谓由依诸见者。 谓依三见如前应知。 是总标也。 标有色有边等(ノ)诸见(ノ)依三见生(スルヲ)。 由依初见(乃至)余如前说者。 于有色等四句。 初二句如次依身我一异见。 第三第四。 依(ルト)遍满无二我判也。 又即计我以下。 如前应知(ハ)述有边等四句见(ノ)又依(コトヲ)第三见也。 于中又即计我是有色者。 或言狭少。 或言无量。 计我无色。 当知。 亦尔者。 显色非色二法。 共有(コトヲ)狭少无量二义。 似举所计法体。 此二我论。 依第三见。 立为二论。 一者计我狭少。 二者计我无量者。 说于今此狭少无量色心。 依(トシテ)第三遍满我。 起(コトヲ)我(ノ)狭少无量二论也(此二我论者。 依朱ノ训者。 此者狭少无量色心也。 二我论者。 即我狭少ト我无量ノ二论。 下ノ立为二论者。 其体一也。 依墨训者。 色狭少无量ト与非色狭少无量。 名为二论。 非六十二见中二论ト云事也)一者计我狭少。 二者计我无量。 即出其二论也。 合为(トモ)二论。 实可有四种论。 合(レハ)此俱句也。 遮(レハ)此俱非也。 所以此二论(ハ)未及名有边无边也。 由是四种我论差别。 说我有边。 说我无边。 说我亦有边亦无边。 说我非有边非无边。 随其次第。 如前应知者。 依墨训者。 四种我论差别众。 计我狭少。 计我无量。 亦我狭少亦我无量。 非我狭少非我无量也。 随其次第者。 以我有边等四句。 狭少无量等(ノ)四计(ニ)如次配(ト)云也。 依朱训者。 四种我论差别者。 下所举我有边等四句也。 意云。 此计我狭少等四计。 有我有边等四种我论差别。 如其次第。 配(ヨト)狭少无量等之计也。 如前应知者。 让本地分委说有边四句之文也。 若尔者由是四种我论差别等文。 有边四句分齐。 全不及上有色四句也。 今此难趣。 章文明(ニ)(见タリ)所谓章中。 广释有边四句义理。 引又即计我是有色者以下文。 不引上(ノ)有色四句(ノ)文。 上下共(ニ)有边四句(ナラハ)何一具(ニ)不引之耶(又引第六卷又若见少色少非色以下。 不コトヲ引上有色四句文为疑同之)此二我论。 依第三见。 此总遍满无二无缺。 立为二论。 一计我狭少。 二计我无量。 由此四种我论差别。 说我有边等四句者。 依立二种我论。 狭少。 无量。 亦狭少亦无量。 非狭少亦无量(ノ)四种我论。 说我有边等四句(为言)如次配之者。 以有边等四。 如次配(ヨト)上狭少等四种论云也。 故瑜伽第六云(乃至)彼计非有边非无边者。 引本地分明文。 显摄事分隐(タル)文(ノ)心。 谓任第六卷明文。 今由此四种等文。 依色非色分少无量。 亦少亦无量。 非少非无量。 如次立有边等四句云事明镜(ナリ)(为言)述此委不述之。 让本地分唱如前应知之志趣也。 观此文意。 第六卷正八十七中如次配者。 义次(ナリ)非(ト)文者。 结两分文(ノ)隐显之相也。 说有边四句。 第六卷甚正明。 其名义(ヲ)一一释故。 八十七随其次第者。 义次第。 非正文列之。 狭少者。 有边也。 无量者。 无边。 合(レハ)之亦有边亦无边也。 遮(レハ)之非有边非无边也。 文似(トモ)举(ルニ)有边无边二见所缘。 义兼四种具有之(为言)谓执色非色等以下。 其义具备。 与第六卷说。 不异之旨(ヲ)述也。 所释之旨明(ナリ)。 四种我论者。 狭少无量等四种(ニシテ)非上有色四句(见タリ。 是二)又指上有色四句者。 随其次第文。 甚以明也。 如何云义次非文耶。 又云何对第六卷(ノ)有边四句。 述文隐显耶(是三)此等难。 甚以可秘。 有人禅定院御讲问役。 勤仕之。 为彼用意。 乍恐。 记之了。 瞩目之时。 探写会之如别记也。 然而都以无谓。 不可作论义也。 如章释云。 由是四种我论差别之训释自差别之字。 可返由字欤。 又自是字还(モ)无强(ノ)过欤俱句是即离问。 付有想。 无想。 俱非(ノ)见。 且于有色有边等八见如何判蕴离蕴(ノ)我见后(ニ)生(スル)义耶。 灯云。 有二释。 一有色有边。 是即蕴。 无色无边。 是离蕴。 俱句(ハ)是即离也。 二云无色亦即蕴。 有边等四。 是离蕴(ニモアリ)(文取意)付之二释俱不明。 先付初释。 我无色见。 执非色四蕴为我。 是可即蕴。 云何离蕴耶。 计色分少非色分少。 为有边。 计色分无量非色分无量。 为无边。 所缘既五蕴也。 计我宁离蕴耶。 次俱句(ハ)即离(ノ)我(ノ)后(ニ)生(ト)者。 可有亦即亦离(ノ)我。 俱*句即离(ナラ)者。 俱非可非即非离见。 宁不违喻伽。 唯识(ノ)我执(ハ)不(ト云)过即离两种文耶。 付第二释。 我无色计。 依命者异身见立之。 是可离蕴。 有边等四。 计(テ)色非色蕴起(レリ)。 全不可通离蕴。 二释俱有疑。 如何可消耶答。 灯二释。 各可成其心。 先初释心。 依命者即身。 计有色有边。 依命者异身。 计无色无边。 命者即身。 计色蕴。 命者异身。 计非色蕴法。 如次即蕴离蕴也。 但于我无色见可计非色四蕴云难。 不可然。 无色言(ハ)遮上有色之义也。 则计虚空等离蕴法也。 次瑜伽本地分中。 有边有二解。 初解以有色等四句。 为有边四句。 第二解如疑难。 今灯二释。 即依彼二释。 述所依我见。 何以第二释。 令疑初解(ノ)心耶。 即色(ハ)有分限故名有边。 无色(虚空等离蕴法)无分量故。 计无边也。 俱句是即离之难。 至下可知之。 次后释意。 我无色见。 亦通即蕴。 无色之言。 只遮色计也。 即表非色四蕴。 故疏上下文。 无色者。 命根及非色(ノ)四蕴也*(文)依(テハ)此意。 命者异身见。 又不限离蕴。 遮命者异(リトノミ)色。 不遮依(コトヲ)非色四蕴。 何必离蕴耶。 况勘般若经。 依色等五蕴。 执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文)有边四见(モ)亦通离蕴。 瑜伽小色小非色(ト)(非色四蕴)者。 且举即蕴边。 实可通离蕴也(可通虚空等离蕴法也)故灯云。 言小色等者。 且据即蕴说。 理实通二*(文)此有边第二解(ノ)心也问。 初释不可尔。 于我有色等四句。 初二如次依身我一异我。 第三四以遍满我为依。 又合初二为第三。 遮之为四。 我无色见离蕴(ニシテ)限虚空等离蕴法者。 以遍满我为所依第三见。 是限色法并虚空等。 不通非色四蕴耶。 如此释者。 遍满称难立故也。 所以初见计色蕴。 第二计非色四蕴。 第三合色心故。 可依遍满我(付有色四句难(センコト)亦同也。 许有边等初解云(コトテ)上难也)抑无色之言。 设通(トモ)离蕴法。 诠非色四蕴。 全以无障。 依何异因。 唯限(ト云)离蕴法耶。 第二释又不明。 如言少色等者。 且据即蕴说会释者。 实(ニハ)有边等(モ)计离蕴虚空等故。 不限即蕴云欤。 若尔(ト)者。 设虽外道僻见于虚空等法。 作有边计耶(是一)又无色言广故。 我无色见。 通离蕴者。 瑜伽说有边四句。 言少色少非色。 非色言广故。 可云通离蕴。 云何言少色等者。 且据即蕴说耶(是二)又瑜伽第六卷。 无执我随身其量不定文。 如何如此引耶。 设又有(ハ)此文如何为答。 疑难甚深也。 慥难遁欤。 初释心。 命者异身见。 定离蕴我。 我无色见。 此为所依。 故离蕴之后起(ト)判欤。 灯文状其意(见タリ)亦有色亦无色。 含容色非色故。 依遍满我欤。 对单句见。 非无遍满之义。 或合初二单句。 不违俱句称。 傍兼(ルトモ)非色四蕴。 有何相违。 次释意。 无色(トイハ)遮色词。 可表非色四蕴(ヲモ)。 命者异身名。 又不遮非色四蕴。 何限离蕴耶。 于能依于所依案之。 可通即蕴云也。 但此义心。 述有边等离蕴义。 可有二篇义。 一(ハ)设所缘限(トモ)色非色五蕴。 我(ハ)离蕴也。 如无惭外道卷舒随身(ノ)我是离蕴(瑜伽异蕴住在蕴中我也)二所缘不限色非色蕴。 实可通虚空等离蕴法也。 境界既通离蕴法。 计我何限即蕴(为言)俱通即离。 结初义。 理实通二者。 结后义也。 委言之。 言哉色等者句上。 可有又(ノ)言。 若(ハ)或字。 是其词略也。 次虚空(ハ)无障碍物。 实不可有有边义。 然而寄碍色有无论之。 何强废边无边不同耶。 佛法无我(ノ)宗。 犹不可遮此义。 况于迷谬僻执义宗耶。 但于少非色言。 可(トキ)兼离蕴法难者。 此事难知。 可寻论意。 不似我所边见(ノ)名目(ノ)体(ニハ)。 本论意。 指色非色蕴法。 说少色等(ト)欤。 甚以闇也。 能能可寻之有边四句。 即蕴离蕴二释。 移瑜伽有边二解。 即为二释淄洲私非相违释者。 愚者私案也。 虽一文含。 有色四句二释。 相违释欤。 将又此(モ)随有边二解。 于瑜伽心。 有二义可云欤。 有边二解沙汰如上。 俱通即离之义如下矣问。 二释中。 有正否耶答。 菩提院问答云。 以后释可为正也(文)如愚案者。 有边二解。 移瑜伽故。 私难进退欤。 付中瑜伽可举二类计。 因(ニ)所述有色二解。 可随彼瑜伽欤。 但本疏意。 顺第二释。 付色非色法。 辨单重故也。 可见疏释(矣)亦即亦离见问。 付萨伽耶见不同。 且可有亦即亦离(ノ)我见耶答。 望(テ)五蕴计亦即亦离人。 不可有欤。 两方不明。 若有此见者。 瑜伽列四类计。 今论述三种计我中。 全以不出亦即亦离见。 若强有此计者。 边除此更无若过若增(ノ)本论文。 我执自性不越彼四之释。 还为相违。 依之余处义灯中。 引有(ト云)此计西明释。 不许之耶。 若依之不(ト)立者。 既即蕴离蕴计。 许有之。 何无亦即亦离见耶。 况边见所摄亦常亦无常(ノ)见(不可记事在之)所依我见。 岂非亦即亦离执耶。 亦常(ト)者。 离生灭五蕴之义也。 不可云偏依(トモ)即蕴我。 难有亦常义。 故不可云唯依(トモ)离蕴我。 不可有亦无常义故也(是一)加之亦有色。 亦无色。 亦有边。 亦无边(ノ)所依(ノ)我见。 亦可亦即亦离见(ナル)。 故灯云。 言有色有边。 是即蕴。 言无色无边。 是离蕴。 俱句是即难*(文是二)依之有论中出梵志所计(ノ)我云。 有常身我。 作身我*(文)唐土人师。 释此文。 亦即亦离见也。 判(セリ)(是三)何况余经中。 明十四不可记事。 于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 出四句不同。 其中俱句(ノ)见(ノ)所依我见。 定可亦即亦离(是四)答。 外宗所立虽僻。 涯分非无由。 以我望蕴。 非计即。 望一法又执离耶。 我与蕴非即非离故。 可有俱非句。 例如佛法真如。 与有为万法不一不异。 非亦一亦异。 况我执之中。 无(モノヲヤ)非即非离执耶。 其证被(ヌ)载疑难。 重不能出申。 但虽一人所计我。 随所计法。 不可遮得(コトヲ)即离之称。 如五蕴法上我(ヲハ)名即蕴。 虚空等法我(ヲハ)称离蕴是也。 以大乘真如有在缠。 出缠。 法身。 佛性。 流转。 实相等不同。 可为例证也。 若依此义。 有(云トモ)亦即亦离见。 非强相违。 望(テ)五蕴论即离日。 我执自性。 不越即离二种。 故瑜伽唯识说。 亦非违难。 不废今此一途义道。 一边疑难。 自然被(レヌ)遮。 所谓不可记事中(ノ)亦常亦无常(ノ)所依见(ヲハ)人师释云。 外道所计我有二。 粗(ヲハ)为无常。 细(ヲハ)为常。 合粗细我。 为亦常亦无常(云云)是则有为五蕴上(ノ)我(ヲハ)名粗。 称无常。 以无为虚空等我名细。 称常住也。 义灯(ノ)俱句是即离之释。 此义(ノ)证据也。 初有色有边。 计色蕴故。 是即蕴也。 次无色无边。 计虚空等离蕴法故。 是离蕴也。 第三俱句。 通计二法故。 是通即离也。 初二(ハ)别人计。 第三(ハ)一人(ノ)计也或虽一人所计。 以义作单重句数欤。 梵志所立二种我。 准之可会(此义愚者今案也。 可问答明师也。 如当时者非无自爱矣)问。 即(ノ)故不离也。 离(ノ)故不即也。 即所计神我。 蕴性故不离也。 亦即也。 其体非蕴故。 不即也。 亦离也。 犹如佛法真如。 许与蕴不即不离之义。 何无亦即亦离义*耶。 不尔不即不离(ハ)有何所诠*耶。 若尔设对(トモ)一个蕴法。 可有亦即亦离义也。 西明存第三(ノ)非即非离(ハ)亦即亦离(ト)。 判有即蕴。 离蕴。 亦即亦离。 非即非离之四句。 能叶(ヲヤ)道理*耶。 虽有四句不同。 不离即蕴离蕴二计。 故依我分别计为我者。 皆摄在此四种计中。 除此更无若过若增之说。 不为相违。 答。 此等难。 甚以难遁但于我许(ハ)非即非离计。 颇以为难。 正义心。 非即非离(ヲハ)法执(ニシテ)非(ス)我判(セリ)。 何况遮诠表诠。 其义异也。 可辨其轻重也(已上三条题。 其义甚钓。 仍虽解释非必一处。 连贯记之了。 第三遍满无二我。 通即离蕴耶ト云事。 可问答也。 付灯初释。 可有疑也)故六十劫问。 付外道宿住通(ハ)缘境。 且可有忆六十劫(ノ)成坏劫(ノ)事之类耶答。 释无此类也。 付解释。 宿住通缘境(ノ)劫数不(ヲ以)定。 既有二四八十(ノ)不同。 何无忆六十劫之类耶。 况扑扬大师。 引契经说。 忆四十八成败劫*(文)不限二四八十。 亦有忆四十八劫义。 亦可有忆六十劫之人。 依之大师余处中。 忆一劫二劫乃至八十劫*(文)乃至言中。 有六十劫(见タリ)”答。 世间静虑。 三品不同。 宿住通缘境。 法尔(ニ)一倍(セリ)。 所以二四八十劫(ヲ)为其边际。 无六十劫为至极者。 若依上品静虑。 得宿住通者。 最后成满*之位。 八十劫已来事。 无不(ト云)忆之。 是以大师云以说三品静虑所见故六十劫宿住不缘。 淄洲(ハ)依世静虑三品差别法尔力故(云云)既法尔使然道理。 何强为(シヤ)疑。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之释。 是引婆沙之说也。 二四八十(ヲ)合为一见。 是即对忆生数忆此死生彼也。 故章云。 此中前三。 总是婆沙第一。 此之第四。 即彼第三(等云云)既是开合不同也。 更非违文。 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中。 可有二四八十三品也。 次至演秘四十八劫之文者。 是四十八劫类。 非(ヲヤ)六十劫违文耶。 况见文(ノ)起尽。 标案长阿含云。 引经说。 而见本经。 沙门。 波罗门。 以定惠三昧力。 忆二四八十成坏劫(云云)圆测。 净影等人师所引。 同本经说。 四十八劫(ノ)文。 是传写误也。 随先德引演秘现文。 同本经文。 演秘既有或本不同。 可知是误(ノ)说也问。 设世间静虑。 三品不同(トモ)。 二四六十劫(ヲ)可为差别。 如初禅三天寿量。 二四六十劫(ヲ)为次第。 前三无色(ノ)二四六万劫为寿量。 依之有论藏中。 明今此前三见。 忆二四六十劫。 起常见(云云)宗家依何诚证。 以二四八十劫。 为三品差别耶。 况忆(セ)六十劫。 不(ハ)违道理。 何必限三品耶。 又分三品。 上品宿住通中。 又有其品。 可有六十劫(ヲ)为至极之人耶。 对法抄释。 其意(见タリ)以前三合为(コトハ)一见。 不可遮之。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劫之说。 一劫二劫乃至七十劫有尔所品。 不限二四八十(见タリ)乃至言中。 必可有六十劫之类(为言)故章云。 各举三品边。 摄余未满。 故婆沙云。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 故知。 减者非不摄也(云云)答。 宿住通作用。 三品不同。 其数法尔(ニ)一倍(セリ)。 有理无疑。 以之可疑余。 难势似例(セルニ)。 所诠彼此共法尔力也。 非论义者(ノ)境界欤。 但本论中。 明(トシテ)四遍常论(ノ)见云。 如契经中广说其相(云云)长阿含经中。 诸沙门。 波罗门。 依定意三昧力。 忆二四八十成败劫(ヲ)(云云)(第十二并第十四梵动品二处。 有此说)梵网六十二见经亦以同之。 所让契经。 当此等说(舍利弗阿毗昙论。 婆沙亦以同之也)若尔二四八十之释。 依瑜伽说。 得证据于契经。 辄不可疑。 次至婆沙论者。 彼论本自有二复次。 被出难者。 是一复次意也。 故一义云。 忆二四八十劫(云云)章云故六十劫宿住不缘者。 依契经说。 依一义嫌一义*意也。 但于对法抄释者。 先一劫乃至二十劫。 一劫二劫乃至四十劫。 一劫二劫乃至八十劫。 合此三品。 云一劫二劫乃至八十也。 于中下品静虑至极二十劫(乃至)上品(ハ)至极八十(ト)云事也。 其忆至极二十之人。 时(トシテ)忆一劫二劫(乃至)十九劫。 乃至忆至极八十之人。 时(トシテ)忆一劫二劫(乃至)七十九劫。 不可遮之。 解释傍显此意也问。 依世静虑三品差别者。 其意如何。 以四静虑。 为三品者。 既有四种。 如何为三品耶。 若每静虑。 有三品不同者。 四禅胜劣。 如何可辨*耶。 答。 太抄有二释。 可见之。 (尧谌抄ニ有欤ト觉タリ)依诸见故因问。 了义灯中。 依瑜伽摄事分说。 明六十二见起因。 出因缘等六因。 尔者第五依诸见故因。 淄洲大师何释之耶。 进云。 见即我见(云云)付之述六因者。 彼论八十七(ノ)文也。 而见彼说。 由依诸见者。 谓依三见。 如前应知(云云)既云诸见。 又判三见。 何云我见耶。 况见五十八卷文。 六十二见(ハ)三见所摄。 所谓断见。 常见。 邪见(云云)前后符合(スルニ)可断常等三见。 加之如所释者。 与第一因。 有何差别耶答。 披八十七卷说。 由(ハ)初见起我有色见。 依第二见。 起我无色见。 依第三见。 起俱有俱非并有边等四见总于八句见。 历有想无想俱非。 起二十四见说也。 若三见体。 断常邪(ノ)三(ナラハ)者。 岂我有色见。 断见(ナラン)*耶。 俱有。 俱非并有边等四句。 宁邪见(ナラム)耶。 今此二十四见。 是常见所摄故也。 此依六十二见章*意。 加私略毕。 若依义灯*意。 依初见起有色有边见。 依第二见。 起无色无边(ノ)见。 依第三见。 起俱有俱非见(云云)如疑难者。 有色有边。 岂断见(ナラム耶)。 俱有俱非见。 宁邪见(ナラム)耶。 是以本地分中。 依命者即身。 命者异身。 遍满无二无缺我。 起有色有边等八见旨(ヲ)说(ケリ)。 如前应知文。 可让彼说。 次第一(ノ)因萨伽耶见(ニハ)广摄二十句。 六十五等。 第五因(ハ)限我见。 不通我我所见。 初因(ハ)通因。 六十二见悉依此因。 第五因(ハ)则别因也。 狭二十四见(ノ)依因也。 约(ニモ)所依。 约(ニモ)能依。 宽狭遥不同耶(虽古疑。 颇似僻论义)未必上故问。 付六十二见(ノ)界地分别义。 且四一分常论(ノ)初(ノ)见为通欲界系。 将如何耶答。 准义灯定判。 云限色界系。 或通(ト云)欲界系。 二释可有也。 两方若通欲界者。 任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之道理。 别缘我见(ハ)不缘他地(见タリ)别缘(ノ)边见(ノ)随彼岂缘他地耶。 任此道理。 缘梵王为常之见。 唯可限色界系也。 是以述下(ニシテ)缘上。 云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会下上地(ニシテ)不(トニハ)缘上下地违文。 依别缘说(云云)依之见本疏前后。 述系(ト云)下地(ニ)限(ト云)上地(ニ)二义毕(テハ)。 云正义唯是上地所系。 指(テハ)系(ト云)唯色界之义。 此极有理。 然此正是(云云)若依之不通欲界者。 淄洲大师破(トシテ)他师义。 然虽得上定方计梵王等。 所起之见。 未必上故(云云)抑二义中被存申何义耶答。 了义灯中。 四一分常论中初二系地(ヲハ)如遍常说(ヘシト)(云云)勘义灯上文。 述遍常见界地。 作云起(スト)色界见。 或通(ト云)欲界见之二释。 自余处中。 释二十心相生。 得定之人起不起下地见惑二(ノ)释异(ナリ)。 而扑扑大师。 引瑜伽(ノ)由彼诸惑住此身中从定起已有时现行(ノ)文。 准此文意许起应善(ト)判给(ヘリ)。 准思之。 今义灯(ノ)虽定后起是分别见世道不伏起下无失之释。 宗家实义者欤。 然虽得上定方计梵王等所起之见未必上故之定判。 同今(ノ)后释*意也。 但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故者。 遮别缘我见(ノ)计他地。 为自内我。 不遮计为(コトヲハ)他我。 故疏云。 理准亦有见道所断(ノ)别缘我见。 计他地法。 为他之我。 文中但遮计为自我故(云云)或依别缘(ノ)论文。 准此可知(疏有三会释。 且举初会释也)次正义唯是上地所系(ノ)疏文者。 可有二*意一云对唯限(ト云)欲界至极(ノ)不正义。 得宿住通后所(ノ)起见故。 系(ト云)色界者。 护法正义。 不遮之故。 安正义之言。 非至极尽理(ノ)义(ニハ)也。 对(レハ)出定即时(ニ)起(ル)见(ヲハ)系色界。 经多时后起(シ)及寻伺起(ノ)见(ナラハ)有(ト)系(スルモ)欲云尽理释。 返(テ)是不正义也。 依(ラハ)此义今一段疏。 不述至极正义(ヲハ)也。 二云有义我见(ト)边见(トモ)准六十二见一分常等。 亦通别缘。 而缘上者(ト)者。 唯限欲界之义。 又缘梵王一分常者。 是上地我见(ノ)后生(ス)常见(ナリ)。 得宿住智缘(トキニ)起上界身边见故者。 寄事于宿住通唯限色界云义也。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者。 第三举二界合论(ノ)正义也。 心(ハ)难第二唯色界之义。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者。 得宿住通后。 即方起(スカ)故也。 得定后。 经多念所起见(ト)及寻伺者(ノ)所起(トナラハ)是起欲界所系边见(ヲモ)也(为言)简初释得通即时起(ト云フモ)下地见。 简第二义一切皆起(ト云フモ)色界见。 依出定远近。 随能起(ノ)心(ノ)定散。 其界系无(シト)一定(为言)次此极有理然此正是等者。 若依如理(ノ)解释。 此极有理。 然非是遍(云云)本疏有或本不同欤。 末学见(ル)文首尾。 此本似好。 一分常论见。 色界系者。 正义专所许。 有其理故。 云此极有理。 然而于此有纵夺。 犹有不遍不尽之处。 故云然非是遍也。 次下云得彼定者。 依宿住通。 执为彼常。 故如所说者纵前义善处。 其意可解。 依寻伺者。 未得上定。 不起上我见。 如何起常。 故如前说者。 夺难之。 心者。 寻伺起(ノ)人。 不可起上我见。 如何以色界系见。 计常*耶(为言)虽须以出定后多念以后见作难。 且举无监寻伺起(ノ)见也。 如前说者。 让正义唯是上地所系之处欤。 今此又解等者。 遂依二界合论(ノ)最极尽理义。 会文述理也。 或依(トモ)然此正是本。 又无相违。 此极有理。 然此正是(ナレトモ)犹有不尽之处。 依宿住通见(ナラハ)可然。 寻伺起见(ナラハ)岂系色界*耶(为言)若如疑难者。 以唯色界义。 为实正义者。 然言甚不符合。 得彼定者以下文。 颇难消*耶问。 准此文意。 许起应善之文。 非分明(ノ)证。 设一分常(ノ)初二见。 非(トモ)欲界系。 欲界系(ノ)边见。 而缘自界起(サハ)之。 全以不可违瑜伽说。 即四一分常论后二见是也。 次得定所起见中。 有欲界系见云事。 不可然。 见本疏前后。 释遍常见云。 然依定后起。 可通上界系(云云是一)又缘梵王一分常者。 是上地我见(乃至)得宿住智缘。 起上界身边见故(云云是二)正义唯是上地所系。 得宿住智后。 方起故(云云)(是三。 后言无简。 何得意得是即时耶)又云得彼定者。 依宿住通。 执为彼常故。 可如所说(云云是四)又成可有欲界系见之义。 今依寻伺者。 未(レハ)得上定。 不起上我见。 如何起常(云云)若得定所起(ノ)见。 有(ラハ)系(スル)下界。 如何举之不为证耶(是五)答。 灯后释云。 虽定后起。 是分别见。 世道不伏。 起下无失(云云)(释遍常见)分常见准之知(云云)余处(ノ)不退定。 起下分别惑者。 专可有遍常等见。 许起应善之断。 分常初二见。 通色界之旨。 甚以分明也。 疑难之趣。 非解释本意欤。 于次难者。 疏文非分明。 灯前后文明(见タリ)今灯云。 虽定后起(乃至)然非未得定(云云)下灯云。 然虽得上定方计梵王等。 所起之见。 未必上故(云云)得定人。 起下地见惑云事。 敢不可异求。 疏前后文。 谈大都多分相。 定通即念(ト)经多时后多分(ハ)起上地见故也。 又于难中。 有相违事。 然依定后起可通上界系之释。 得定所起见。 通欲见故也。 自余文等。 皆如上抄问。 付六十二见能起(ノ)依身界地。 且四一分常论(ノ)初见(ノ)能起依身。 可通色界耶。 答。 可通色界也两方。 若通色界者。 依身在色界之人。 难起此见。 何者。 生初禅之时。 梵王。 梵众。 俱在初禅。 谁(ヲカ)执常住。 谁(ヲカ)计无常耶。 所以自梵天来生此界者。 以宿住通(ノ)力。 忆前际之事之时。 见梵王常在彼天。 起常住见。 见自身退没者。 可计无常。 依之本疏。 对法抄。 义林章。 摄释等。 列祖所释中。 皆判人中起(スト)此见。 长阿含梵动品。 梵网六十二见经。 舍利弗阿毗昙论中。 虽在梵天。 不起此见从彼天生人中之后。 入三昧起此见(云云)若强判通色界者。 有何证文耶。 若不(ト)通色界者。 披义灯所释。 四一分常论(シテ)初二见(ノ)能起(ヲハ)如遍常论说(ヘシ)(云云)而四遍常论能起依身。 以通二界为正义。 明知。 可通色界依身云事。 答。 见契经说。 明(ハシテ)第一见。 梵王起见云。 我是大梵。 自然而有。 无能造者。 梵众我所化作。 其梵众亦作此执(云云)梵众(ハ)他所作。 故无常也。 梵王无能造者。 是常住也。 净影释中。 明见此意。 依此瑜伽论中。 或见梵王。 随意成立(云云)意(ハ)梵王立僻见。 我是常(ナリ)。 梵众无常(ナリト云)。 梵众见立此见。 随梵王意。 起此见也。 能起依身。 通色界云事。 经论有其诚证。 若尔长阿含。 梵网六十二见经等说。 还许色界依身。 不可相违。 但疏并对法抄等。 且依萨婆多意。 谈大旨也(已上问答定也)灯云。 问。 四遍常见。 何界地系。 何地界起。 答泛尔断常。 上二界起。 非六十二(云云)已上一纸余文。 能能料简之上二帖题可为难答也。 可留心(矣)瑜伽第六云。 或见梵王。 随意成立。 或见四大种反异。 或见诸识反异(云云)(灯云第六(ニハ)说二无因论初二云云。 取心已上里书)如遍常说问。 瑜伽本地分中。 破(トシテ)常见论者(ノ)义。 所执之我。 由想所作及受所作。 为有反异。 为无反异等(云云)尔者此文中。 为摄有色有边等八见。 将如何两方不明。 若摄者。 想受(ヲ)为能作。 我见(ヲ)为所作。 但是可我有一想等我。 纯有乐等八见。 何此文(ニ)摄有边等八见耶。 况有经中云。 有色有边等。 各别人所起(ノ)见(ナリト)定(タリ)。 然想受所作。 一类外道所计也。 何相摄耶。 依之了义灯释此文云。 十六有想中。 想及受(ハ)一人所起(ナリ)。 我有色。 我有边等八见。 各别人所起也(云云)准此文者。 全不可摄之耶。 若依之不摄者。 见瑜伽文。 难想受所作无反异之义。 出有色有边等见。 若不兼之者。 出之为何耶。 依之瑜伽略纂中。 想受所作。 我有一想等十六见悉摄之(云云)如何耶(古记云。 长承三年唐院三十讲。 对教诠藏俊用之云云其后用此论义。 甚盛也。 敕使坊番论义。 融辨用之。 宝积三十讲。 对禅辨宽圆用之。 当寺家三十讲西院修之。 对宪宗。 定俨用之)问。 瑜伽本地分中。 出常见论者(ノ)计。 出(セリ)有色有边等八见。 尔者为一人所起见。 将各别人所起(ノ)见欤进云。 各别人所起(云云)付之依义灯定判。 披(タルニ)瑜伽现文。 征由想所作及受所作。 为有反异。 为无反异。 若言无者。 有一想已。 后种种想(乃至)彼计非有边非无边(云云)若各别人所起见者。 能破岂可然耶。 依之略纂中。 以有想十六见。 难(トシテ)想受所作(ノ)我(ニ)无反异之义。 十二见(ハ)想(ノ)作。 四种见(ハ)受(ノ)作(云云)尔者义灯所释不明。 如何可承耶。 (私记之毕)今案。 本论现文幽。 其意颇难得。 以总标文并若言无者(乃至)不应道理文见之。 有色有边我(モ)想受所作(ナリ)又一人所起见(ト)(见タリ)准有色有边各第四句(ヲ)说(クニ)为对治此故。 以无有有色毕有无色等。 又有有边已。 有(ト云)无边等。 不(ト云)应道理之难词见之。 非为无反异(ノ)难(ノ)所破(ニハ)各别人所起(ノ)见(ト)(见タリ)况有色有边等我(ヲハ)不可云想所作(トモ)。 难云受所作(トモ)者*耶。 所以其意两方被得。 故师资各迷一意欤。 不能会通者也。 又忽不可是非。 须迷其意。 也。 于中略纂心(ハ)任一段大意。 探慈氏本意也。 虽须难有有色已后有无色。 复有亦有色亦无色。 有有边已后有无边。 复有亦有边。 亦无边云事不应道理。 上(ノ)一想种种想等。 有乐有苦等(ニ)不超其意故。 略不言也。 又十六有想。 计(ニシテ)执死后有想。 云想所作。 何有相违。 准之想所作者亘十六有乐有苦等(ニ)立(コトハ)受所作名。 于别名称其名也。 一想等四于现当俱立想名。 我纯有苦等(ハ)现(ハ)受(ノ)所作当(ハ)想(ノ)所作也。 有色有边等(ハ)现(ハ)非想(ニモ)非受论(レハ)当(ヲ)是想(ノ)所作也。 又虽一人所计。 前后计(ルコト)蕴水火也。 云为对治此故。 何有过。 次义灯*意依三道理。 为对治此故(是一)难云想受所作事(是二)无有有色已等能破文事(是三)但非(トモ)若言无者正所破。 同是有想论见(ナルカ)故。 为示六十二见。 因(ミニ)举有色有边见欤。 或准对法抄。 于十六有想论。 可有一人唯起一及一人起多计。 种种不同。 今所举者。 各别人所起(ナレトモ)终可有一人多起之类故。 犹为能破欤。 犹以难。 可依略纂欤伽论六云钞三云。 第四破云。 所执之我。 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 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由。 此二种击作于我。 我或有时。 有一想等。 故想受二。 名为能作我为所作。 如世财物击作有情。 有情或时缘小财等。 主贪嗔等。 此亦如是。 非我先无为想受作。 名始有义。 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后种种想等者此义今难想受作我无反异义以有想十六见为难十二见想作者四见受作(云云)由想所作问。 付后际见中十六有想论。 且依想(ト)受(トニ)所起八见。 为各别外道所起见。 如何进云。 淄洲大师释云。 一人外道所起(云云)付之依想起一想无量想等。 依受作纯乐纯苦等见。 执见既各别也。 何一人外道。 起若干见耶。 况有色。 无色。 有边。 无边(ノ)执见。 皆各别之所起也。 例是可尔耶。 加之五现涅槃二无因论。 非一类外道所计。 何是非各别外道所计耶。 依之有经中明十六有想见之依想受所起边见(ハ)各别外道所计(见タリ)是以从方师释云。 各别外道所起见(云云长阿含经。 显幽抄。 如法旧抄并对抄)对法抄八云。 此二十八。 为一人起。 为多人方起二十八耶。 一人具(ト云ニ)亦无妨。 多人起(ト云)亦得(云云)准此释。 计类非一纯欤。 瑜伽举一人起多之人破之。 经说一人起一人欤。 不可偏执矣(已上三题引合可沙汰之)小想无量想依地问。 付有想十六论。 且瑜伽摄事分中。 我有一想(ノ)见在空识二处。 种种想见在下地(云云)尔者小想。 无量想(ノ)二见。 如次为在一想。 种种想之处。 将如何答。 无量想见。 在一想处。 小想见。 在种种想处也(六十二见章。 瑜伽抄等*意也)付之小想。 一想。 其名无替。 种种相。 无量想。 又名义相似若尔可云一想之处(ニハ)有小想见。 种种想之处(ニハ)有无量想(ノ)见依之瑜伽论中。 上明一想。 种种想(ノ)依地毕。 随其次第应知。 说我有狭小想。 有无量想(云云)加之大师见处处定判(疏。 章。 伽抄)执无量色。 起我无量想(ノ)见(云云)无色界无色。 何云空识二处(ニ)有无量想见*耶答。 唯意识(ハ)一门转。 故名一想。 在空识二处(无处有处亦是一想非无量想故非说之伽抄并章心也)六识及四识。 种种门转。 故名种种想。 在欲色二界(除无想天)而缘无量非色。 作无量想(ノ)解。 名之无量想(ノ)见。 所以在空识二处。 全非余地。 余地(ニハ)无作(コト)无量想故。 转狭小境。 名之(ヲ)小想见。 还可有种种想地。 空识二处。 不缘小境故。 重(タル)心(ハ)空识二处(ニハ)缘无边空识。 如何起小想见。 欲色二界。 缘境颇狭少。 宁无量想见依地耶。 以此道理思之。 瑜伽(ノ)即如所说随其次第之文。 是可逆次第。 是以略纂(ニハ)云然逆次第非顺次第义理推故。 章(ニハ)此以义理逆次第配(云云)但于大师所释者。 是依婆沙意。 显有异说。 非云大乘实义(トシテ)有此义。 先章(ノ)释者。 上依瑜伽意。 广述依地毕标然毗婆沙云。 执小色为我。 无量想者。 执无量色。 为我想。 为我所等。 如前广说(云云)同(スル)瑜伽心(ナラハ)者。 然言颇难(ヲヤ)消。 后瑜伽意说等者。 返结瑜伽心也亦不相违者。 随其次第说。 依道理案之。 逆次第故。 不相违(为言)或上举大小二义。 是宗计异故。 亦不相违(为言)次瑜伽抄释。 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名无量相(ト)者。 聊似(トモ)相违。 瑜伽故指在于一想(ト)者。 还异疑难趣。 试案(ニ)之。 婆沙执无量色为我。 想(ヲ)为(ニハ)我所(ト)在(トモ)欲色二界。 无量想见(ヲ)瑜伽(ニハ)执无量空识。 作(ハ)无量想。 行解名无量想还指在于一想依地(タル)空识二处(为言/以对法抄若谛非谛诸法之中皆信忍可名信有体文。 可为例证也)本疏定判。 且依婆沙意。 出其见想。 何为相违耶。 第三重难云私云。 瑜伽论余卷中。 说第八执受境。 色界第八。 缘广大执受境。 无色界第八。 缘无量执受境(云云)又六十卷我有一想见。 在空识二处(云云)章中释。 不取无所有处。 无量想有空识二处。 为彼依地。 略无所有处。 不说之(云云取心)准之瑜伽意无量想见。 有下二无色云事。 分明也。 不尔者。 有何故一想依地(ニ)不举无所有处耶(已上里书)我无量想依地问。 付六十二见(ノ)依地。 且十六有想论中。 我无量想见(ノ)依地(ノ)有何处判之耶。 有无色空识二处(云云)付之披摄事分说。 寻我无量想依地。 计无量色非色。 起无量想见(见タリ)无色界(ニハ)无色法。 岂为此见依地*耶。 就中说此二我论。 依第三见立为二论。 以遍满无二无缺我。 为所依判(セリ)。 若所缘不通色法。 如何可依遍满我耶。 遂述一想见者。 有空识二处。 我种种想(ハ)在下地毕。 即如所说。 随其次第。 应知说我有狭少想。 有无量想(云云)一论始末。 并我无量想见(ハ)在欲色二界(见タリ)加之婆沙论中计(ルハ)无量色。 在下二界。 执(ルハ)无量非色。 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判(セリ)。 尔者宗家定判。 似违大小论藏。 如何可承耶(菩提院问答等。 前后见此等疑。 仍为备前论义第三重。 私题之)私云。 符合瑜伽前后。 被疑问牒。 虽义势巧。 颇以无实上。 又即计我是有色者或言狭少或言无量计我无色当知亦尔等者。 是举有边等四见境也。 即计少色少非色。 为有边。 计色分无量非色分无量。 为无边也。 以狭小无量词同。 不可彼此相例。 彼有边等四句。 此一想等四见故也。 我无量想见。 依第三遍满我。 所缘亘色非色云事全以所不见也(瑜伽八十七。 同抄婆沙一百九十九。 六十二见章等。 可见之)无想俱非中有我等问。 付边见所摄诸见。 且无想俱非见中。 可有我有一想。 我纯有乐等八见耶答。 无也。 付之依寻伺起见者。 见诸有情(ノ)此世(ニハ)有一想种种想等。 后生无想天及非非想天。 可起此见。 若尔设虽无想俱非见。 何不起我有一想等见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或判俱非见(ニ)有十六论(ノ)见。 或述无想俱非有一想等八见。 尔者此事不明。 何可被会耶。 答。 无想俱非二见。 但有有色有边前两种四句(ノミ)全无一想等后两种四句八见。 何者。 既名一想无量想等。 偏可在有想论见(ノミ)。 亦名纯乐见。 必可有想。 有受之时。 随亦有想故。 若尔一想等八见。 皆立有想之名。 不可云无想俱非。 由此婆沙论中。 若亦说者。 一切皆应名有想论。 以有想受者非无想等故(云云)演秘所释。 则存此旨也。 次于此世有一想等。 他世可无想等云难。 今此妄见。 见此世有苦乐等。 计他世亦可尔。 如云秘(ノ)如于此世他世亦尔是也。 此世有想受。 他世无想受耶。 若尔可非计现在未来之常见欤。 但所出难瑜伽略纂释。 若依此道理。 作一相不尽之释欤。 不尔便违大小诸教。 所谓瑜伽。 显扬。 对法。 唯识等(ノ)五分十支大乘诸论。 长阿含。 梵网六十二见经。 舍利弗阿毗昙论。 俱舍。 婆沙。 正理。 显宗等小乘经论。 如是半满诸教。 并判无想俱非(ニハ)唯有有色有边等八个见(ノミ)故也(问答定)演秘云。 论无想俱非各有八论者。 问。 何故有想具有十六。 无想俱非。 俱除后八。 答。 后之八种。 云小想等。 明皆有想故。 无想所明利。 俱非亦阙(云云)(次之文可见之)又云。 疏等至寻伺皆容有起者。 按婆沙云。 诸寻伺者。 执色为我。 见或有时熟眠(ト)闷绝(トノ)苦受所忉。 似全无想。 便作是念。 我虽有色。 而无其想。 如于此世。 他世亦尔。 由此故云死后无想。 别前有苦等。 亦准此知(云云)又云。 论俱非八论者。 列之如疏按婆沙论。 略拾要云。 一诸寻伺者。 执色为我。 彼见有情想不明了。 便作是念。 说我有色。 非有想(ニモ)非无想(ニモ)如于(テヒ)此世。 他世亦尔等(云云/伽抄释可勘注之已上里书)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四(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五目次六十二见(下)非等至唯寻伺起(三方)在恶趣中七断灭论增损虽见色身(二方)不逾八十上下傍布边无边邪见中边无边苦灭断灭谛断中边无边见边邪中何或计解脱之我五现涅槃苦谛断证文不尔如何(三方)若缘二俱增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五六十二见(下)非等至唯寻伺起问。 付俱非八论。 且我有色等四见。 依寻伺等至。 俱可起之耶进云。 疏中此四见。 唯寻伺非等至(云云)若依别义。 可有依等至之义(モ)也。 问。 付疏释。 何限(テ)寻伺云不依等至耶。 十六有想中。 有色等四见(マレ)无想八论中我有色等见(マレ)皆许依等至寻伺起之。 至俱非八论。 何独云有色等见。 偏依寻伺。 非等至耶。 况疏中。 释四句中第二我无色见。 入非想定。 作如是执(云云)此岂非等至耶。 依之对法抄中释此句。 寻伺等至。 皆容有起(云云)加之有大乘经中。 得三摩拔提者。 起俱非八论(云云)此等难。 何可会耶。 况婆娑论中。 具出二种。 所谓等至寻伺也香云房抄中。 有此论义。 抑第四见(ハ)不云寻伺(トモ)等至(トモ)。 何进四见俱唯寻伺见耶。 但遮第三是之词。 非有色非无色之外余义。 可同第三。 故得其心为进欤问。 俱非八论中。 第二我无色死后非有想非无想见。 依寻伺。 等至。 俱可起之耶。 疏云。 非等至。 唯寻伺起(云云)付之何唯依寻伺。 不通等至起耶。 况疏自释第二见云。 入非想非非想定。 不明了故。 作如是执(云云)岂非前后相违耶。 依之对法抄中。 等至。 寻伺。 皆容有起(云云)问。 本疏中。 述俱非八论中。 第二我无色见。 入非想非非想定。 不明了故。 作如是执(云云)自所入定欤。 将指他所入定欤。 两方。 若他所入定者。 既异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ノ)文。 并见诸有情想不明了(ノ)文。 入非想非非想定(云云)自所入(ノ)定(ナリト)(见タリ)若依之自所入定(ナリト)者。 非等至唯寻伺起之释。 岂非前后相违耶。 答。 俱非八论中。 有色等四见。 可通等至起云事。 例难甚难遁。 非无道理之上。 见(ルニ)扑扬所引婆娑说。 说(トシテ)前三见。 每句出寻伺等至二类计。 故有色等四见。 皆可依等至(ト)与寻伺也。 而于本疏解释。 实足为疑难。 但见文相体。 非宗家私意。 略引婆娑意也。 每句置乃至广说之言。 盖此意也。 彼论中。 说(クニ)初有色见。 初举寻伺起。 次广说等至起。 疏(ニ)见诸有情(乃至)作如是执(ト)者。 引初寻伺起(ノ)文。 唯寻伺非得定者。 私加结文也。 以乃至广说之言。 显等至起之类。 委论(セハ)之。 具引彼说。 可结唯等至非寻伺起也。 次说(トシテ)第二见。 初举等至起见。 得彼定者执彼非想非非想所(乃至)由入彼定想不明了故等文。 是也。 次说寻伺起(ノ)处。 诸寻伺者以下文。 是也。 疏(ノ)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故作如是执者。 略引等至起(ノ)文。 以乃至广说之言。 显寻伺起(ノ)见也。 非等至唯寻伺起者。 近结乃至广说之言(ヲ以)所显寻伺起(ノ)见。 非结入非想定(ノ)文也。 须作如是执之下(ニ)有唯等至非寻伺起(ノ)结文。 略不言之也。 初句(ニハ)乃至广说文(ノ)上(ニ)按结文。 第二句(ニハ)乃至广说下(ニ)置结文甚有(モノ)此意耶。 说(ニハ)第三俱句见。 初举寻伺起。 后说等至起。 疏(ニ)见诸有情想不明了作如是执者。 略引寻伺起文。 唯寻伺者(ト)者。 私结(シ)之以乃至广说之言。 显等至起类也。 无(コトハ)唯等至非寻伺起(ノ)结文。 是存略言也。 对法钞(ニハ)异(ニシテ)今疏。 显(シ)引(ケル)等至起(ト)以乃至广说之言。 所显寻伺起(トヲ)结一文。 等至寻伺皆容有起(ト)判(セリ)。 二书私略替也。 非致相违问。 义势工巧。 虽微妙。 至(ハ)疏现文。 犹以非安隐。 每句有等至寻伺二计。 其义不(ハ)阙何一句(トンテモ)唯等至非寻伺(ト)结(スル)文无(クシテ)并结唯寻伺起耶。 绮结之。 可示影显之意者也。 答。 疏文引婆娑说。 全以不可疑滞。 而乍引用彼文。 至等至起见。 宁废之耶。 于结文者。 聊似奇。 有(コトハ)二类见。 不足为疑欤。 于中初(ト)三(トノ)句(ニハ)结初显后。 第二句(ニハ)结后显初。 二计具有(コトハ)不及疑。 故不能绮(テ)结欤问。 决定有等至起云事。 犹以不明。 离色欲得非想定人。 如何计我有色。 计亦有色亦无色耶。 是以婆娑文。 述寻伺起见。 非由彼定可起此执(乃至)彼既无色。 此执理无(云云)标等至起见。 有(ルヒト)依别义说(云云)第三句亦有色第四句非无色义。 准此可疑。 既尔疏主引彼论正说。 不用傍说。 故结非等至唯寻伺起欤答。 若尔第二我无色见。 应等至起相。 何此句(ヲサヘ)结非等至唯寻伺起(ト)耶。 知本疏意。 非如疑难云事。 所以得非想等至人。 虽离色欲。 现有色(ノ)依身(ニシテ)所起我。 未离色故。 计(スルニ)我有色。 何有相违(虽异义区。 菩提院文集中。 有此义。 颇叶雅意。 故且问答毕)在恶趣中问。 付边见中(ノ)断见。 且不计恶趣起断见。 有何故耶答。 恶趣之中。 无分别见故也。 付之设虽恶趣无分别惑。 在人中之者。 可计恶趣断灭。 既以例思之。 我纯有苦见。 在奈落迦(云云)既奈落迦虽无见惑。 计之起见。 此亦可尔耶答。 七断灭论。 皆计自身我(ノ)死后断灭也。 而在(ハ)恶趣无分别惑。 如何计自身断灭耶。 生人中之人(ハ)恶趣身(ハ)非自身。 故不可执我断灭。 故义灯中。 释此事云。 在恶趣中无分别见。 现生人趣。 不可计彼(コニ)死(テ)后(ニ)断灭(云云)文意如前成申。 但我纯有苦见。 凡得定人。 见在那落迦纯受菩。 后来生此间。 起此见也。 此乃计人中我(ハ)纯有苦。 不计那落迦我。 断见不尔。 计死后断灭故。 见(テハ)自恶趣生人中。 不计断灭也问。 若尔如何疏云自他我俱计断灭耶答。 自世他世(ヲ)名自他。 不似别人我名他我也。 或断灭论见。 约后生处。 计至生死边际归断灭涅槃也。 而恶趣中。 不起分别惑故。 于彼趣中。 无起此执之者。 现在人趣之人。 不可计极戚恶趣。 为断灭涅槃故。 亦不可计之。 义灯中所述。 则此意也。 我纯有苦见。 直见恶趣有苦。 起此见。 不同断灭见计涅槃也(问答也)瑜伽钞三广章引婆沙文并香云房义等。 如别糅钞。 七断灭论增损问。 于外道执见有增益。 损减不同。 尔者以七断灭论。 何(ニカ)摄耶答。 瑜伽。 对法等诸论中。 于五见。 前四见(ヲハ)名增益以邪见名损减。 而七断灭论。 是边见中断见也。 故是增益执也付之于无法执有。 是增益执也。 然寻七断灭论。 不善缘起者。 不知未来诸蕴相续(シテ)起。 方所计死后断灭毕竟无(ト)有也。 既损坏未来诸蕴。 专可云损减执。 何云增益耶。 何况以例思之。 以二无因论。 判损减执七断灭论。 何言增益耶。 以不知前际因。 既许损减计者。 以迷未来果。 何不云(ニ)损减耶。 依之见义灯上卷。 以断见计(ルト)断。 邪见谤(スルトヲ)因果。 俱名损减义(云云)此释何可会耶私会云。 执我我所。 皆是增益摄也。 于无我中。 作实我执故。 而断灭论。 于我方计断。 故增益(ニ)摄也。 依之四种增益。 以萨伽耶见。 名我有性增益。 以边执见。 名常无常性增益。 以边执见。 此即以断常二见。 皆增益摄也。 于二无因论非例。 彼只计诸法无因而生(トノミ)。 无依我生(ルコト)。 今既计我断。 其义专异也。 虽计死后后断灭。 与谤果邪见。 其义异也。 于灯释者。 是一意也。 断见(ハ)无门(ニ)转故。 望此义边。 且云然也。 非谓实非(スト)增益。 或是引真谛三藏部执异论文许也。 非述自正义。 已上香云房抄也瑜伽五十八。 同一百。 对法一。 同抄。 别抄。 灯一等如彼抄虽见色身问。 付二无因论(ノ)初见。 且自无想天。 来生此间。 得宿住通。 起此见之者。 可缘彼天(ノ)出心以前色心耶答。 若八十劫以前事更不可忆之。 若八十劫以来者。 云忆之。 或不(ト云)尔。 二心可有也进云。 扑扑大师。 虽见色身(ト)释给(ヘリ)付之不(シテ)知前际事。 暗现身因之者。 所起无因计也。 若缘(セリ)出心以前色身。 既知现身果报根元。 如何计无因耶。 况异生宿住通。 必缘曾受事。 而无想天中间五百劫。 无能缘心。 定可(トヲ)非曾受事耶。 依之自余处中。 出心以前心法既无。 如何观色(云云)加之有论藏中。 无想天畜生趣。 非宿住智所缘(云云)若尔者有自违。 有相违。 如何可消耶答。 出心以前色身(ノ)忆不忆。 大乘(ニハ)未见其文。 须访小乘施设也。 而婆沙论中。 明无因初见云。 虽能忆彼出无想心。 及彼诸位。 而不能忆。 出心以前。 所有诸位便作是念。 我于尔时。 本无而起(云云)既分别忆不忆二位。 出心已前诸位(ヲハ)为不忆分齐。 明知。 实不忆之事。 本疏(ノ)不能忆彼出心*以前所有诸位便执诸法本无而起之释。 又约一生却。 寻无想出心*以前微细位虽见故。 彼计无因之文。 蜜依婆沙心也。 加之瑜伽略纂云。 忆彼出心。 不忆前位。 不知彼故。 便执无因(云云)文籍甚明也。 谁强异求。 若有(ラハ)道理(ノ)难遁。 枉可会文。 而不忆云义。 能(ク)顺无因相。 能忆之义。 还违执见旨。 若夫不知彼色身之所因故。 计(トシテハ)无因者。 无因执见。 何限无想天没之人耶。 八十劫*以前事。 外道所知。 计(シテモ)何(レノ)处(ヲ)可执无因。 不(コトハ)知前际所因。 是齐等故也。 知。 彼天色身。 乍有八十劫之内。 非所忆境界故。 无想天出心以后。 既无所因。 得彼之报。 今所得果报。 又无因起(ルト)计(スル)也。 况其名称宿住智。 定可转曾受事。 何况异生宿住智。 其力微劣。 全不可转不曾受事。 中五百劫。 而无心故。 复何所忆(カアラム)之今所释。 凡宿住观。 要出心方观色。 出心已前心法既无。 如何观色之余处定判。 岂非此意耶。 但至被进难秘释者。 见解释首尾。 其心颇异也。 前出申(ス)中五百劫。 而无心故。 复何所忆(アラン)之释。 大立道理。 不忆之旨明也。 推(ラクハ)之下文暂蒙宿住智可(ト云)忆八事问难。 作一相释也。 是以次下引云二无因论第二见。 计无想天。 又不忆出心*以前之义。 破(トモ)第二寻伺见(モ)无想天(ト)云处(ヲハ)不破不(トモ)忆出心*以前之*处知。 不忆出心以前者。 是自所存故不破之云事问。 宿住通忆八事。 其中有刹帝利等五类差别。 又有五趣生类不同。 不缘彼天色身便违忆八事之义(是一)又虽忆彼色身。 不知彼身能感业因故。 计无因(ト)也。 此义全不违道理耶(是二)次于曾受事。 曾见曾闻异也。 无想色身。 虽非曾见。 是曾闻也。 何为不曾受事哉(是三)(一如是名。 二生类。 三种姓。 四饮食。 五受苦乐。 六长寿。 七久住。 八寿量边际。)答。 彼天色身。 非曾受事。 故不忆之云也。 不谓全不忆色身。 何违忆八事之义耶。 况八事中。 别无色法耶。 次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之释。 颇虽隽无因义。 犹不(ヲヤ)如不忆之义耶。 况此义甚以难知。 凡尔虽余处果报。 八十劫以前事。 不能忆之前世所受生(ノ)所因(ヲ)不知故。 一切可计无因。 何限无想天没之人耶私云。 秘前后释。 随疏答问难二释。 述(ト)其意可得意也。 若限无想天之释意(ナラハ)不可计彼色身。 若通余处之释*意(ナラハ)可忆彼色身也。 定疏二释是非后。 可知扑扬二释正否也。 而通余处释。 颇似无依据。 可思之次曾见曾闻之会通。 又似其义枉。 若如云者。 是与寻伺者所知。 有何差别耶。 谁寻伺者。 不闻知有无想天无心异熟矣问。 付六十二见废立。 且依宿住通。 缘前际事。 起无因论见事。 为限无想天退没之人。 将如何答。 疏有二释欤。 俱不明。 先付初释。 诸教中明无因论(ノ)见。 宿住通智见(ニハ)唯举无想天全不出余所处耶。 付次释。 外道宿住通。 不能知八十劫以前事。 设于第四静虑以下。 何无起此计之人耶。 例如彼无想(ヨリ)没(スル)人。 虽忆彼色身。 不知色身因由故。 今身(モ)无(シテ)因生(スト)计(スルカ)。 不尔者。 虽见色身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之释。 岂非相违耶(私记之)疏云。 问。 此中何故但说二无因(トノミ)。 亦有(コトハ)不知欲界乃至第四定以前多身。 应计无因故。 答。 据(イハ)实亦有(ヘシ)地地不知因所从起执无因者。 但宿住通(ニヲイテ)无想(ヨリ)没(タルハ)显(ナルヲ以)但说其一。 又约一生。 却(テ)寻(ニ)无想出心以前。 微细位难见故。 彼计无因。 余地前生因粗易见故。 不计无因(云云)灯云。 问。 何以无因(ハ)唯在(ヤ)无想(ノミニ)。 答。 在(トキ)无想天。 久无心故。 余天有心。 知前生因。 虽生下已。 亦不能忆前生彼因。 由势分力。 不计无因。 无色(ヨリ)没来(ルハ)无(ヲ)宿住通。 不知从彼没(セリト云フコトヲ)。 不于无色后计为无因。 泛无因(ト)计(ルナラハ)亦通余天。 如寻伺起(ノ)者(云云)宿住通忆八事。 玄赞三有之(如香云抄。 引合大般若四百五卷可见之。 菩提院问答书之)不逾八十问。 付外道宿住通所缘。 且可忆前际过八十劫事耶答。 演秘中释此事。 外道极知。 不逾八十(云云)故知。 至极唯缘八十劫也。 但约劫数。 大中少等不同。 若小劫中劫(ナラハ)者。 可有忆过八十劫事义(モ)也付*之扑扬大师释不明。 外道种类非一途。 宿住通缘境亦不定。 一类外道。 依上品静虑。 起宿住通之人。 如何无忆过八十劫事之义。 所以迦毗罗仙人(カ)。 宿通缘前际八万劫事。 严好比丘宿命智。 忆过去五百劫(云云)此岂不缘过八十劫事耶。 依之智论。 婆沙等论藏中。 外道宿住通。 忆八万劫事(云云)大乘经说。 大师所释。 其意同之答。 外道虽有九十五类。 所得静虑。 不过三品。 三品静虑所(タル)发宿住通。 以二四八十劫。 为其至极。 外道极知不逾八十之释。 以此为证。 但所被出迦毗罗仙人。 非实类外道。 严好比丘(ハ)先生(ノ)外道。 何况劫有大小。 有一劫中分无量劫之意。 亦有多劫为一劫之处。 若尔二四八十劫之内。 依昼夜月时年等小劫。 分别二四八万劫欤。 依之。 大佛顶经及婆沙论中。 明四遍常论见。 以忆二四八万劫。 为初三见。 明知。 以二四八十劫。 名二四八万劫云事。 虽多违文。 不过此意欤上下傍布边无边问。 付邪见所摄(ノ)有边无边见。 且于上下傍布。 如何判有边无边差别耶答。 明邪见所摄边无边见。 虽瑜伽上下文不同。 皆于上下。 起有边见。 于傍布起无边见也。 但婆沙论心明第四见。 于上下起无边见。 于傍布起有边见也。 付瑜伽意不明。 上下无障碍故。 可起无边见四方有铁围山。 岂不起有边见耶。 如何。 答。 上自第四静虑。 下至于无间那落迦。 穷三千界器界。 过此更无所得故。 于上下起有边见。 寻傍处所之时。 仅至二千界。 不得其外边际。 不穷三千界故。 于上下傍布。 如次为有边无边见也。 但至四方有(ト云)铁围等。 今约神通境界明之。 如何论障碍有无耶。 或准智度论及婆沙意。 以实论之。 亦可有上下起无边见。 傍布起有边想之见。 瑜伽论且出一类外道执。 不云无余类计(本问答)私云。 于上下者。 于有色分齐。 见(ルコト)极其边际。 此外无可缘器界故。 作有边想(无色无レハ色不能缘见之也)于傍布。 世界无边。 无其边际。 见(コト)仅及二千界。 于可见器界。 只知少分。 不知尽故。 作无边想也智度论有二说。 后义同瑜伽。 初翻瑜伽。 虽有二义。 不述边无边样。 其文如反旧钞。 婆沙同初义心欤。 但婆沙(ニハ)上自初定。 下至地狱(云云)邪见中边无边苦灭断问。 邪见所摄(ノ)边无边等见。 为唯苦谛所断烦恼。 将如何答。 疏云。 边无边等四。 是苦灭二谛下。 迷有漏无漏果生故(云云)章云。 五十八云。 又有诸见(ノ)计边无边等。 如(ヲハ)是亦名迷苦邪见。 亦名迷灭邪见。 迷于有漏无漏果故(云云)任此等释。 通苦灭二谛所断也(付之可见问答)瑜伽五十八云。 云何迷苦有(リヤ)十随眠。 又有诸见计边无边。 亦名迷苦邪见。 又有沙门若婆罗门不死憍乱邪见一分。 亦迷苦谛(云云)迷苦邪见。 有种种不同中此文。 章标五十八云。 如是亦名苦邪见者。 依此文欤(广章同之)下文云。 云何迷灭有八随眠。 谓诸沙门。 若婆罗门。 计边无边不死憍乱诸见一分○如是诸见。 是迷灭所起邪见(云云)(准下文上下可有一分之言欤)章标五十八云亦名迷灭邪见者。 依此文欤(广章同之)同第七云。 边无边论者。 谓如有一若沙门。 若婆罗门。 依止世间诸静虑故。 于彼世间。 住有边想。 无边想。 俱想。 不俱想。 广说如经。 由此起如是见。 立如是论。 世间有边。 世间无边。 世间亦有边亦无边。 世间非有边非无边。 当知。 此中己说因缘及能计者。 是中若依断边际。 求世边时。 若忆念坏劫。 于世间起有边想。 若忆念成劫。 则于世间起无边想。 若依方域周广。 求世边时。 若下过无间。 更无所得。 上过第四静虑。 亦无所得。 傍一切处不得边际。 尔时则于上下。 起有边想。 于傍处所。 起无边想。 若治此执。 但依异文。 义无差别。 则于世间。 起非有边非无边想(云云/文义记ニハ依此文释带见也)八十七云○由彼忆念诸器世间成坏两劫出现方便。 若时忆念成劫分位。 尔时便生三种妄想。 若一向忆念上下。 下至无间奈落迦下。 上至第四静虑之上。 忆念如是分量边际。 便于世间。 住有边想。 若有一向傍忆无际。 便于世间。 住无边想。 若有忆念二种俱行。 便于世间。 住二俱想。 若尔忆念坏劫分位。 尔时便住非有边想。 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 无所得故(云云)第六卷云。 ○为对治此故。 但由文异。 不由义异。 而起执者。 计非有边非无边。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云云/说十六有想论中有边等四之文也)广章云。 有边等四。 迷其灭迷有漏无漏果故。 五十八云。 又有诸见计边无边。 如是亦名迷苦谛。 又迷灭邪见云。 谓诸沙门。 若婆罗门计无边一分(今案。 第六卷后际有边等第四句云。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 五十八云迷谛邪见。 边无。 边分者。 即是计解脱我有边等第四少分故云一分云云)文义记云。 问。 有边等四。 如何通灭。 答。 基说章云。 迷于有漏无漏果法故。 今勘诸教。 瑜伽第七。 显扬第十云。 若依断边际。 求世边时。 若摄念坏劫。 于世间起有边想。 若依此文。 依断边际。 即是涅槃。 外道计为涅槃故。 即依此门求世边际。 由此道理。 一分迷灭。 以记云亦同故(云云)义蕴云。 一云器世界成。 名有漏果。 故苦谛摄。 世间灭时。 名无漏果灭谛摄(ナリ)。 彼计涅槃时。 归涅槃(云云/以此释可得心也)对法钞二云。 邪分别者。 通迷四谛。 谓谤苦谛。 苦谛决定无有。 自在等常边无边等。 是苦邪见(云云/寂公广章云。 以或计解脱之我等文。 证邪见所摄边无边见。 通灭谛所断义。 边邪二见是别也。 如何引为证耶)灭谛断中边无边见边邪中何问。 瑜伽论中。 明见道所断烦恼。 且灭谛所断中有有边无边一分见(云云)尔者为出邪见所摄有边无边四见。 将明边见所摄(ノ)边无边执欤答如后者。 边见必随我见起。 我见限苦谛断。 边见何可通灭谛所断耶。 若依之如前者。 寻邪见所摄有边等四见者。 忆坏劫·成劫不同。 起有边无边执见。 唯迷有漏苦果。 无迷无漏灭谛。 况全常见于成坏劫起常见。 既苦谛断也。 例(ニ)是(モ)可尔。 依之大师余处。 邪见所摄有边等四见。 唯苦谛所断也(云云)知。 此非邪见摄有边等云事。 加之瑜伽余处中。 明非邪见所摄无边。 第四中计解脱我。 离有边无边二种(云云)下文云一分迷灭谛。 定可指此见。 新罗义寂释此事。 非邪见所摄四见释(见タリ反旧抄)以广章释被疑难其趣难知。 彼文此(ヲハ)定邪见所摄见。 以第六卷说边见所摄有边等第四句文。 证迷灭谛见也(其疑如下)或计解脱之我问。 瑜伽本地分中。 述有边无边等四见中。 第四俱非见相。 或计解脱之我远离二种(云云)(离边无边二种是初释也)尔者为明边见所摄见。 将如何若边见所摄第四见者。 边见依我见起(ニ)我见。 第苦谛所摄也。 边见亦以可尔。 故本论中。 故边执见。 亦迷于苦(云云)(亦我见苦谛断也)而今文云计解脱之我。 定可灭谛所断烦恼。 岂边见所摄见耶。 依之唐土人师。 邪见所摄见(ト)释(スト)(见タリ)若依之邪见(ト)者。 正见彼论始终。 述十六有想论中边无边等第四计。 有此文。 知。 边见所摄见(ナリト)云事如何五现涅槃问。 付于六十二见明前际后际见。 且五现涅槃论(ノ)见(ハ)何耶(糅可见之)苦谛断证文问。 边见所摄见。 苦谛所断也(ト)云事。 可有证文耶答。 可有也进云。 疏中此事(ヲ)云(ニ)无(ト)证文(云云)付之披瑜伽论决择分说。 边执见同萨伽耶见。 亦迷苦谛(云云)明迷谛义。 即是明四谛所断之义也。 依之见疏上文。 六十二见中。 边见所摄见。 准五十八说唯苦谛所断(云云)岂非指此文耶答。 诚如疑难。 可(ナリ)有证文。 但于被进疏文。 演秘中会之(ヲ)。 出(サハ)其解释。 疑难自被(ヘシ)会故。 演秘云。 五十八中。 而有文说。 但捡文者。 而(ニ)疏略故。 致有此断(云云)若尔者边见苦谛断之义。 虽瑜伽论有其诚证。 依捡文者粗略。 误判无其文也。 次疏上文所指五十八说者。 是非故边执见亦迷于苦之文。 即是愚夫于此五取蕴中。 起二十句萨伽耶见(乃至)是名迷苦之上文也。 故疏云。 既无边见中摄者。 苦谛断(ナリト云)文。 但准二十句见。 见苦谛断。 即六十二见中。 所随我见亦尔(云云)问。 会进解释。 犹不叶文始终。 何者。 疏上文准五十八意。 成苦谛断义毕。 下文无苦谛断文(云云)明知。 上文所指是(ナリ)。 故边执见亦迷于苦文也。 然而仅明迷谛义。 直不云苦谛断故。 云无证文也。 不云疏主不见迷苦谛之文。 何况义林章中。 明六十二见迷谛通别。 引五十八(ノ)故边执见亦迷于苦文*毕。 准此即显边见所摄四十七见皆迷苦谛(云云)大师既乍见此文。 判(玉ヘリ)无苦谛断文。 明知。 不存此文明苦谛断之义。 云事。 唐土人师。 料简疏文。 其旨在此。 如何扑扬大师。 关勘文者过耶。 答。 凡明迷谛义。 即是谛断义也。 由此勘彼论。 建立烦恼杂染迷谛差别之中。 明迷苦谛诸惑*毕。 此十烦恼。 皆迷苦谛。 见苦所断(云云)明知边见迷苦谛者。 明见苦所断义也。 次章中引此文。 尤可为奇。 但准寂法师广章序也。 七卷章。 大师临末制作也。 若尔本疏后制法苑林章。 勘文者非一人。 如何为难耶。 抑两重疑难。 前后相违。 颇似无由来(问答任也)疏云。 然六十二见。 准五十八文。 若边见中摄。 唯苦谛断。 缘苦谛为(コト)我增长(スルヲ以)。 边见随我断故。 既无边见中摄者苦谛断(ト云)文。 但准二十句见。 见苦谛断。 即六十二中所随我见亦尔。 五十八云。 二十句见。 为依发六十二见等故(云云)秘云。 疏既无边见中摄谛断文者。 五十八中。 而有文说。 但捡文者。 而疏略故。 致有此断。 故彼论云。 即用如是萨伽耶见。 以为依止。 于五取蕴见我(ヲ)断常(ト云)故。 边执见。 亦迷于苦(云云/蕴有三义。 第三义。 同秘第二义。 沼难趣初义。)五十八云。 云何迷苦。 有十随眼。 略五取蕴。 总名为苦。 愚夫于此五取蕴中。 起二十句萨伽耶见。 五句见(ハ)我。 余见(ハ)我所。 是名迷苦。 萨伽耶见。 即用如是萨伽耶见。 以为依止。 于五取蕴。 见我断常。 故边执见。 亦迷于苦。 此十烦恼。 皆迷苦谛。 见苦所断(云云/举迷集谛等烦恼结文。 又同之也)私云。 故边执见亦迷于苦文。 边见苦谛断之义。 敢不可疑之。 若直不云苦谛所断故者。 自余谛断烦恼(モ)直不云苦谛等断耶。 若彼依结文故者。 边见岂不尔耶。 仍邑法师初二释。 甚以不得心欤。 又疏一段心。 不(シテ)见彼文。 作释之旨明也。 心(ハ)直说边见(ヲ)苦谛所断文(ハ)无(トモ)准说二十句见(ヲ)见苦所断。 六十二见所随我见。 即二十句我见(ナリ)。 所随我见。 既见苦所断也。 能随边见。 岂非苦谛断耶(为言)是即准起二十句萨伽耶见(乃至)是名迷苦萨伽耶见文见(ノ)计(スル)断常边见。 亦苦谛所断(ナリト)准知也。 依故边执见亦迷于苦之文。 全不及准知耶。 上文还此意也。 六十二见中。 边见所摄见。 准说二十句见。 见苦所断。 缘苦谛为我增长(ナル)边见(ナルヲ以)是见苦所断也。 亲依我见起。 计我断常故(为言)此则显邪见所摄见。 虽依我见。 非亲依故。 非随我见苦谛所断也私云。 设虽勘文人疏略。 乍见萨伽耶见迷苦文。 不隔行数。 不见故边执见亦迷于苦说耶。 知。 见无此文论。 达无文欤。 而处粗略事。 勘此一本计。 不勘余本处也。 乍说十烦恼迷苦。 说九烦恼。 不说边见耶(ト)思度(シテ)勘余本。 可决其事。 只勘不正一本。 无(ト)文申达(セルカト)觉也。 同卷上文云。 当知如是萨伽耶见(ヲ)以为根本六十二见(アリ)。 三见所摄。 谓常见所摄等(云云)又云。 边执见者。 于五取蕴萨伽耶见增上力故(云云)疏云。 五十八云。 二十句见为依。 发六十二见等故之释。 依此等文也。 前后文明萨伽耶见苦谛断之义。 伺(ヒ)释(スト)边见苦谛断之义(见タリ)不尔如何问。 显扬等诸论中。 见取于诸见执最胜。 戒禁取。 于戒禁计清净(云云)护法论主会此文给(ニ)是影略说。 或随转门(云云)若不如是会者。 有何过耶答。 论中释此事云。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 非道计道。 说为邪见。 非二取摄(云云)意云。 显扬等诸论。 若非影略及随转说者。 非灭计灭。 非道计道。 可二取摄。 如何决择分中。 以此难为灭道所摄邪见(ト)耶(ト)也。 付之见取计诸见及所依蕴。 戒取执诸戒及眷属。 不缘非见戒余法。 若尔缘(スル)见戒。 非灭计灭等。 虽是二取(ニシテ)非邪见。 决择分中。 付缘见戒余法。 以非灭计灭等。 可为邪见。 所以设虽非影略及随转说。 更不可有违大论过。 论文一相不明如何答。 诚非灭计灭。 非道计道中。 虽摄见戒非(ヲ)灭道计(ヲモ)灭道。 亦摄余法非(ヲ)灭道。 执(ヲモ)灭道。 今论中举计见戒非灭计灭等。 成影略等意也。 凡论中。 说为邪见等者。 指决择分说也。 而彼论中明见戒二取。 于见戒及所依蕴。 计最胜清净名二取(云云)准此思之。 于计见戒。 要具(ルヲ)二义名为二取。 设虽计见戒。 或但具(ル)最胜一义非灭计灭见(マレ)或偏具(スル)清净一义非道计道见(マレ)。 皆非见戒二取云也。 非灭计灭非道计道之言。 广摄计(ヲモ)见戒计(ヲモ)非见戒之余法故也。 况明迷灭谛邪见之处。 文言总相。 不嫌恶见(ヲ)计(スル)邪见(ヲモ)。 说迷道谛邪见文中。 谤如来禁戒。 是(スル)我所行邪见摄之。 此岂非非道计道邪见中摄计见戒为能得清净邪见耶。 故知。 决择分意。 虽计见戒。 但具(ルヲハ)一义摄邪见。 不名二取也。 故以此文。 显扬等说。 影略说(ナリト)成也。 故对法抄云。 但执见等为胜非因。 非见取摄。 要计胜为因。 方成见取。 故非灭计灭。 是邪见故。 但执戒等为因非胜。 非戒取摄。 要计为因胜。 方成戒取故。 非道计道。 是邪见故(云云)(反旧抄同之。 五十八前后文。 如私糅抄。)问。 付五见废立。 缘见及戒。 执清净最胜邪见可有耶。 两方。 若无者。 论中会执清净若最胜一义名见戒二取云文*毕。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 说为邪见。 非二取摄(云云)若无执见戒邪见者。 此难宁可然耶。 依之大师处处中。 有(ト)执见戒邪见(判セリ)若依之如此者。 今疏中述邪见相。 不执见戒等故(云云)尔者两方不明如何建永元年别当坊三十讲。 信专对贞寻用之。 以此疏释。 可为前论义第三重也疏云。 论(不尔如何至非二取摄)述曰。 若非影说及随转者。 即五十八迷四谛中。 如灭谛下非灭计灭。 非胜计胜故。 应是见取。 迷道谛中。 非道计道。 亦得故。 应名戒取。 彼非因计因。 亦是邪见。 如前邪见中说。 既是邪见。 明不执见戒等故。 及虽计胜。 不计为能得净。 及虽计能得。 不计为胜。 故非见戒取。 此大小二乘别也(云云)今云。 不执见等故者。 单为清净。 单为最胜。 谤道谤灭邪见(ニシテ)非见取戒取等。 故(为言)非云邪见所缘非(スト)见戒。 不尔者其故不成者耶。 重心不执见取成取等。 是灭道二谛下邪见(ナリト)(为言)问。 (如上)进云。 (如上)付之设不(トモ)具二义。 如何非见戒二取耶。 计见戒及所依蕴。 执清净或最胜故也。 况掌中枢要中。 单计清净。 单计(ヲハ)最胜。 是法执染慧(ナリト)释给(ヘリ)。 如何判说为邪见耶(建历三年唯识会。 宪圆得业。 对信定律师用样。 此体欤。 以枢要文为难。 未落居。 唯具一义。 但是染ト慧释スト不见也如下记之)若缘二俱增问付六烦恼废立。 且所缘见戒。 齐无胜劣。 能缘行相。 无偏注。 之位惠心所。 可起推求简择作用耶。 两方不明。 若起推求用者。 既所缘齐(ク)来。 能缘同转。 何不起推求行相耶。 任若缘二俱增行相亦俱增者(ノ)定判。 二境同增胜(ニ)转。 能等强胜(ニ)转(スト)(见タリ。)若不起推求推度用。 如何可云心境俱胜位耶。 若依之尔者。 掌中枢要中。 所缘同胜。 行相俱增位(ニハ)不起推度用(见タリ。)两方不明如何。 要云。 周记云。 仲继记云(如菩提院文集。)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五(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六目次十烦恼诸门分别(上)学现观者(二方)非预流等此通俱生分别与身邪见分别烦恼与苦乐相应欤第三禅第六与舍相应欤欲界不共无明与喜相应欤唯不善摄(二方)又今疏断未至地烦恼有无以折伏现唯定烦恼以相违故见惑迷事许起应善约利钝别中间观察(二方)以第六作意为无间道欤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六十烦恼诸门分别(上)学现观者问。 论中证俱生断见。 引瑜伽论说。 学现观者。 起如是怖。 今者我我何处在耶(云云)尔者说圣者所起见欤答。 任本疏义灯意。 可限圣者所起见也。 尔也。 付之任本疏。 义灯定判。 准扑扬大师所释。 所引瑜伽论文。 不越八十六八两卷。 而退见所引论文。 唯凡位所起见。 不通圣位所起(见タリ)岂限圣者见耶。 是以八十六卷(ニハ)谓于诸谛。 未得现观为得现观。 依彼胜解(乃至)若已引发圣谛现观。 由正见故。 复由此故。 方得出离(云云)未见四圣谛人。 于涅槃界。 起我断惊怖。 入见道毕(レハ)出离此见(见タリ。)八十八卷(ニハ)其位(ヲハ)云由多修习谛察法忍。 (资粮位)其见(ヲハ)于诸行中。 起邪分别。 谓我当断。 当坏。 当无等(云云)分别断见(ナリト)云事。 敢无异论。 加之余卷中(第二十)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 当于如是心安住时。 应知已入圣谛现观如是名入圣谛现观(云云/此文有三处)凡位起此见。 入见以后。 远离此见。 心安住(スト)云也。 依之扑扬作(レルヲ)云通圣或限凡二释耶。 如何可被会耶。 答。 论主证据非通他。 为显俱生有断见也。 而凡位多起分别见。 设虽起断见。 如何知俱生非(●ト)分别耶。 是以本疏云已知分别我已断讫。 出观之时。 便生恐怖。 义灯(ニハ)意证俱生通于断见。 引见。 道后起可证诚。 若见道前。 何得知是俱生断见(云云)而虽道理至极。 至瑜伽现文。 疑难甚难遁。 但依对法推瑜伽。 瑜伽直非说圣位(ノ)见所谓我我尔时当何所在者。 于七方便位。 习学无我观行之人。 思(ヒ)遣当来已断位。 尔时我我何所(ニカ)在(ラン)耶(ト)计(スル)也。 云(ヒ)尔时(ト)指(セル)当(ト)。 全非现身我(见タリ)八十八卷云我当无有。 说谓我当断当坏当无。 又以同也。 阿僧能得此意问何等名为修道所断俱生萨伽耶见。 答谓圣弟子。 虽见道已生。 而依止修道故。 我慢现行(乃至)谓我我今者何所在耶。 此则显我慢相应我见后所起见。 是俱生断见。 瑜伽所指我我尔时当何所在(ト)者是(リト)也。 我慢现行文。 非无著(ノ)私略。 八十八卷中。 说萨伽耶见三时(ニ)作障碍中。 无学障碍(ノ)观我起慢(ト)云文(ヲ)载也。 重意云。 起(ハ)我见定可有边见。 其边见者。 八十六八(ニ)所指圣位(ニシテ)所(ノ)起今者我我何所在耶(ノ)见也(为言)所以八十六八两卷。 符合见之。 圣位以去断见。 甚以分明也。 然而正知(コトハ)圣位有(リト)断见。 依八十六说。 兼依八十八文。 又润色圣位有断见也。 秘(ノ)错六为八。 举八等六二释。 即此意也。 次由正见故(乃至)方得出离者。 可有二义。 一云由正见力故。 离我我尔时当何所在惊恐(为言)非谓无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恐怖(サヘ)。 二云由无漏正见力故。 终至无学位。 离我断恐怖(为言)非谓入见道才离此恐畏。 但至余卷说者。 凡于习无我补特伽罗。 有二类不同。 极善串习。 不极善串习是也。 于中极善串习人。 于凡位作今者我我何所在耶之见。 深悟我执过患。 能制伏之。 故此人入圣位毕。 不起我断怖畏。 无漏正见强胜故。 第二十卷说。 举此类也。 不串习人。 凡位思遣当相。 计我我尔时当何所在。 酬今此期心。 圣位计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于无我观。 未极(テ)习学故。 凡位不能作今者我我何所在耶之计。 八十六八说。 说此类也。 但于演秘释者。 末学安其意。 其旨异疏。 灯。 疏。 灯以圣位为理。 秘不依凡圣位。 以见行相为其证。 灯不引八十六。 此则六(ヲモ)犹不备分明证也。 演秘为(メ)明文引之。 知。 非义灯心云事。 此随转西明要集等师。 付正起见位为证也。 而于余师有所胜。 八十六俱生义分明故也。 又秘文二段不同也。 初段同疏灯也。 引证俱生对法可尔以下。 问(シテ)现文异。 述别义也。 或前后一向疏灯之外义也。 依(テハ)此意不可有六八兼正也问答瑜伽如何问。 八十八文。 如灯已释(云云)而灯判引见道后起可证诚。 知。 让灯释秘文。 非疏灯别义云事。 答。 灯云本释如疏。 末文(ニ)然准论引等者。 是同本疏。 于圣位所起为证。 是本义也。 西明云以下。 至文不相似者。 举余师于起见位为证。 种种征难也。 是非灯师实义。 八十八文如灯已释者。 让今此假令义势。 非让然准论引意也(灯委细料简如糅抄)问。 西明心。 释学现观者起如是怖(ノ)论文。 引八十八卷说。 修习谛现观时。 由意乐力故。 发生断见(云云)淄洲大师可许给耶答。 不许也。 付之见彼论文。 谛察法忍为因缘。 修习现观时。 于涅槃界。 发生断见(云云)文相明见入见以前起此见。 今论中。 既引学现观者。 习学现观位。 岂非见道以前耶。 况本疏中释论文。 更引八十八卷(云云)如何。 答。 正义言。 依对法得瑜伽意。 以圣位所起见。 证俱生断见也。 以何知。 依对法得(トナラハ)瑜伽。 论云。 瑜伽等说。 何边执见。 是俱生耶(云云)瑜伽无问词。 是引(ト)对法何等名为修道所断俱生萨伽耶见(ノ)文(见タリ)此问(ヲ以)知引(コトハ)瑜伽说以对法得瑜伽也。 而对法谓圣弟子。 虽见道已生。 而依止修道故。 我慢现行(云云)圣位所起之旨。 分明也。 若瑜伽说(ヲ)为凡位见。 为证据者。 宁论主本意耶。 若如汝西明等。 任文取义。 不符合论所引。 更可有别文。 疏主(モ)忘(テ)不(ヘシ)引。 指(セル)八十八者。 疑是所等(ニシテ)非(カト)正文。 或八十八文。 通凡圣说。 于中以圣位边。 为论所引可云欤(为言)此则乘彼义势。 有旨释。 非有分明别文。 忘非不(ニモ)引。 非通(ニモ)俱生分别也。 然准论引本疏释正者。 结归本疏正义。 カカレハ得瑜伽意为圣位所起。 为证本疏释是正义也。 不可付现文至异论。 (为言)问。 付本疏释。 六八两卷。 有兼正耶。 答。 谈当分齐。 不可有兼正。 但对法论我慢现行文。 引八十八卷观我起慢心(见タリ)准之八十八卷文。 今论正所引欤。 疏并对法抄。 俱云八十八。 不指六。 此意也非预流等问。 俱生边见。 通常见之师心。 可许有学圣者。 起常见耶。 答。 可有二心也进云。 疏云。 非预流等许无常见(云云)圣者起(スト)常见释也。 付之二乘人。 于四圣谛。 起十六行相。 作苦无常等观门。 如何忘诸行无常道理。 误(テ)起常见耶。 是以论中。 判谓禽兽等执我常存。 不云圣位亦起。 依之大师瑜伽略纂中。 见谛之人。 不(ト)起常见释(ン)给(ヘリ)。 答。 如自本答申。 圣者常见有无。 可有二意本疏。 略纂。 各述一义强不可会同。 先疏意者。 常见既通俱生如何入见以去。 不起之耶。 所以虽诸法非断。 误起断见(云云)设虽悟诸行无常。 亦可起常见。 依之瑜伽论中。 有学圣者。 暂时发生妄念。 或谓我当有。 或谓我当无(云云)当无既断见。 当有岂非常见耶。 伽钞心会今此瑜伽说。 或暂时妄念。 非六十二见中见也(ト云)。 或此在凡位。 未见谛故(云云)推其意。 断顺无常故。 虽诸法非断。 误计断。 常违无常故。 都不(ト云)起常见意欤(此愚按也。 委曲有别卷)此通俱生分别问。 付十烦恼自类相应门。 且俱生身边二见。 与嗔烦恼。 可相应耶答不尔。 两方不明。 若相应者。 俱生身边二见。 唯无记也。 嗔(ハ)不善也。 既无同性义。 如何有相应义耶。 若依之不相应者。 本疏中。 述缘苦蕴二见与嗔相应。 此通俱生分别(云云)如何。 答。 诸相应法。 必同性也。 不善嗔与无记二见。 不可相应。 但至本疏释者。 显缘苦蕴身边二见。 通俱生分别。 非云俱生分别二见。 俱与嗔相应。 终结如下无妨。 即此意也问。 演秘述疏意。 出二义。 相违释欤如何。 委可述其心也。 答。 非相违二释。 准下论文。 显正否二义也。 今论习无立破。 以前正否二义。 必并述之。 所以于有苦蕴。 起身(ト)常(トノ)见。 生增恚故。 说得俱起文。 三恶趣分别烦恼有(ト云)无(ト云)二义。 俱可有之。 依正义意。 有苦蕴者。 显指人天善趣有苦位。 此位通有分别俱生二见。 于中分别二见(不善)与嗔相应也。 不正义*意。 人天苦处并三恶趣。 名有苦蕴。 此位二见。 通见修二惑。 于中见断二见嗔(ト)相应(スト)云也问。 义蕴中作二释。 及正否判断。 演秘二义。 全以同邑(ノ)*意。 定可云二释耶。 答。 疑难尤可尔。 但为相违释。 二释俱限一义。 舍一义。 尚此论习。 (是一)设强依一义。 可述正义。 第二释岂论文唯述不正义云耶(是二)设又义种有限初师释。 此释宁疏主所存耶(是三)旁思之。 义蕴释无其谓。 秘心义势。 同(トモ)邑记。 实义(ハ)替欤。 论于有苦蕴说。 疏若于苦所文。 同人天苦蕴并恶趣苦蕴合说之。 此通俱生分别(ハ)二义(ノ)结文也。 人天苦蕴有分别烦恼事。 虽非希奇。 合三恶趣故。 有此言也(已上愚案也。 可问明师。)与身邪见问。 论中身邪二见一分。 与慢烦恼不相应(云云)疏主如何释之给耶答。 疏有二释。 一云约粗相多分论之时。 慢多转乐蕴(ニ)故。 不与缘苦蕴一分身邪见相应也。 二云极苦处俱生慢。 不与分别身邪见相应。 故云一分也。 问。 二释俱不明。 先付初释。 案论文首尾。 上云然与断见必不俱生。 述慢烦恼与断见必不相应毕。 判与身邪见一分亦尔。 若依粗相多分论。 实许俱者。 更不(ヲ)叶论文本意耶。 后释亦不可尔。 见修烦恼。 法尔不俱起。 如何约此论俱不俱。 况如此义者。 于一切惑。 皆可有不俱义。 宁限身邪见及慢耶。 次二释正否。 如何可存耶答。 疏第二释。 或本虽载之诸本多无此义。 随义灯中。 虽破他成自。 全不见疏有(ト)此释。 恐余人私略(ニシテ)非疏主实义欤。 仍可成申初释意也。 凡瑜伽。 唯识等中。 明心心所法相应门。 粗相。 实理。 二门不同。 且约粗相多分道理论之时。 慢多缘乐蕴起。 我见兼又计苦蕴。 所以约此门。 论俱不俱。 判一分亦尔也。 是以断见(ハ)是全分不俱也。 身邪见多分不俱也。 全分多分虽异。 必(シモ)不俱生义是同也。 例于断见。 说(クニ)一分亦尔。 全无违论失(矣)问。 见下论文。 随粗相者。 贪慢四见(除邪见)乐喜舍俱(云云)粗相门日。 慢及身见。 俱转乐蕴(见タリ。)慢转乐蕴。 身见通转苦乐二蕴云事。 何处说耶(是一)况例断见必不俱生。 判一分亦尔。 岂云实理俱起耶(是二)灯云。 据分别慢。 不与执苦蕴一分我见俱(云云)心云。 分别慢。 不与缘苦蕴俱生。 身见俱也。 此则分别(ト)俱生(ト)法尔不俱故。 类断见判一分亦尔也。 此岂非第二释意耶(是三)答。 于十烦恼五受相应。 有委细。 粗相二门。 粗相多分门。 对初修学人说之。 委细实理门。 为久修学人也。 于粗相门。 本论中亦出两重义。 一云贪慢四见喜乐舍(ト)俱。 二云贪慢乐喜相应。 余爱非爱(ト)俱是也(五十八卷有此二门)初显粗相门中增胜义。 后尽粗相门中所有义理也。 下论文显初门。 今疏主述后意也。 又今此门*意(ハ)与一分身邪见。 必不俱生也。 例断见不俱。 何有相违。 次灯下问答。 述初释*意。 与第二释不同也。 据分别慢不与执苦蕴一分我见俱者。 明多分粗相意云。 付多分论之。 分别慢不与执苦蕴一分分别身见俱也。 下约俱生故得俱起者。 显委细实理义。 云执苦蕴俱生慢。 与执苦蕴俱生身见相应也(灯破西明之旨颇以不心得。 可问答也。 如指事抄。)问。 灯问词(ニ)据多分说。 实理何俱(云云)牒粗相多分义。 问委细实理俱起(见タリ)何双答粗相门不俱(ヲサヘ)耶(是一)分别慢见相对(シ)。 俱生慢见相对(スルニ)各各可有俱不俱二门。 如何分别慢见(ヲ)为粗相不俱体。 俱生慢见(ヲハ)为实理俱生体耶。 推其意可第二释心(是二)答。 问(ハ)虽问实理俱生。 答(ハ)尽理出二门。 有何相违。 次以实言之。 如疑难。 俱生分别慢见。 俱可有俱不俱二门。 各各举一边。 彰略互显欤。 次后释分别俱生相对。 论不俱义。 而灯文判缘乐蕴。 分别慢与缘苦慢分别我见不俱起。 岂第二释意耶。 疑难甚以非理也分别烦恼苦乐相应欤问付十烦恼五受相应义。 且分别烦恼。 可与苦乐二受相应耶答。 可相应也。 付之分别烦恼。 依邪分别生。 苦乐二受。 无分别也。 行相既异也。 如何相应耶答。 分别烦恼者。 非正自有分别。 依前念邪分别等缘生(スルヲ)名分别惑。 故论云。 要待邪教及邪分别。 然后方起。 故名分别(云云)既云然后方起。 非同时有分别也。 若尔何不与无分别受相应耶。 况五识虽无分别。 与分别惑相应。 例此(モ)可尔。 加之纯苦处意地苦根。 似忧根故。 总名忧根。 意地苦根。 有分别故。 与忧相似(云云)准之苦乐二受。 何必无分别(アラン)耶第三禅第六舍相应欤问。 第三静虑第六识。 可与舍受相应耶答。 可相应也。 付之第三静虑。 纯乐尤重地也。 如何与余受相应耶。 况那落迦意识。 唯与苦受俱(云云)更无余受。 例是可尔耶答。 喜乐二受。 相续末位。 必堕中容位。 与舍受相应也。 所以第三禅乐受末位。 与舍受可俱也。 由之可云第三禅云纯乐地者。 且谈相续位。 不论末位也。 次那落迦第六苦受末位。 与舍受相应。 不(ト)相应云事。 余处本疏有二释。 准贬量钞。 以有舍受云释为正义。 若尔还例证(ニシテ)非疑耶。 若付无舍受云释。 会例难者。 那落迦苦受间断已(ヌレハ)必入闷绝。 是无心也。 第三静虑乐受末位。 不入闷绝。 何为相例耶(已上二帖菩提院问答ノ任也)欲界不共无明与喜相应欤问。 欲界所系独行不共无明。 可与喜受相应耶。 答。 于烦恼受俱。 粗相实理二门异也。 若粗相多分门者。 不可与喜受相应。 若依委细实理门者。 可与喜受相应也。 问。 大师释此事。 不相应(云云)付之独行不共无明。 既转欣戚二门。 欣行门位。 何不与喜受相应耶。 例(セハ)如色界不共无明。 与喜受俱。 况贪嗔等烦恼。 与喜受俱起。 无明何不尔耶。 所判旁有疑。 如何可消耶答。 如自本成申。 若谈实义者。 不共无明。 兼转欣门。 可与喜受相应也。 如判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但粗相门时。 独行无明。 多转戚行。 疑独行痴欲唯忧舍(ノ)论文。 即此意也。 被进难本疏释此文。 全以非相违。 色界不共无明。 多转欣行。 何为相例。 例如彼粗相门时。 欲界疑不与喜受相应。 上界疑与此俱。 岂乱二门为疑耶。 次于贪等例难者。 嗔(ハ)粗相时不与喜俱。 还同不共无明也。 是不共无明类也。 贪多转欣行。 颇不足相例欤寻云。 嗔疑多分转戚行者。 可尔。 嗔疑戚行相故。 不共无明。 何多分转戚行耶。 答唯不善摄问。 付十烦恼三性分别门。 且欲界所系分别烦恼。 唯不善摄(云云)有何故耶答。 先欲界所系分别烦恼。 三性者。 古来难义也。 何定唯不善性被问其故耶。 但论中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云云)付之欲界所系分别烦恼。 不限唯恶行。 兼又发福不动善业。 何但判发恶行故耶。 况如此义者。 发善业无明。 是可有覆。 例如彼俱生惑发恶行不善也。 发善业名有覆无记耶答。 且付论文聊成其意。 唯不善摄者。 通明发三种业无明。 发恶行故文。 述不善故也。 意者。 都不发恶行无明。 唯是有覆。 如上界见惑。 今欲界所系分别烦恼。 虽时发善业。 自性能发恶行法故。 唯不善性也(为言)若尔发恶行故之说。 不遮无发善行之义。 但至俱生烦恼例难者。 俱生烦恼。 发善业有覆无记者。 何处所定耶。 若依对法论欲界系俱生烦恼。 发恶业者。 是不善。 所余皆是有覆无记(ナリト)云文欤。 依今论若是俱生发恶业者亦不善摄之文。 此难来欤。 若尔甚以非也。 对分别惑(ハ)十烦恼共发恶业故。 三业能发悉不善。 俱生身边二见并此(ト)相应(スル)贪等。 不发业故。 不发恶行。 除此外发(スル)恶行贪等。 亦同分别烦恼。 三业能发皆唯不善(为言)不尔者纯苦趣中。 任运烦恼。 不发业者。 是无记摄之文。 岂不相违耶寻云。 补阙章云。 杂集论云。 简善业故。 恶字简彼。 若云有覆不发业者。 但云发业者是不善(云云)此释善业(ノ)能发(タル)俱生烦恼(ハ)有覆(见タリ)答。 彼简唯发善业上二界烦恼。 安恶字。 彼虽不发恶业故。 能发无明。 有覆无明(为言)故下文云。 若尔上二界应一向不发。 以无能发不善惑故(云云)准之发恶业者文。 自类中不发业惑(是一)上二界烦恼(是二)是也。 又疏分别起者。 唯不善。 一向发恶行故(云云)此简修惑非一向发业法也。 准之若是俱生发恶业者文。 简自类中身边见等云事分明也问。 付见修烦恼发业义。 且欲界所系任运起烦恼。 发福等三业。 为其性唯不善。 将如何。 若必不善者。 俱生烦恼。 任运起法。 设发不善非福业。 其性不善(トモ)福不动业能发位。 何不假有覆能耶。 是以对法论(ニハ)云欲界系俱生烦恼发恶行者。 是不善。 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今论若是俱生发恶业者。 亦不善摄(云云)若依之尔者。 淄洲大师余处中。 三业能发俱不善(ナリト)释(スト)(见タリ。)况况有覆烦恼。 有发业能者。 俱生身边二见。 何不发业耶(准上可知)问欲界所系分别烦恼。 为唯不善性。 将如何(如十二有支)又今疏断问本疏中述俱生身边二见相。 作云无品数有(ト云)品数二释毕。 前解为胜(云云)扑扬大师如何释给耶。 答。 云真正否。 或云一相断。 二释可有也。 付一相断云释。 疏主既断优劣。 判前解为胜。 扑扬如何辄为一相断耶。 况地地九品释(ニハ)有后得不断惑过。 岂存有品数释耶。 加之见本疏前后。 或云第九品时方断我见。 或判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 无(ト)品数云释。 大师实义(ト)(见タリ)依之淄洲述五云总别各于自地第九品断。 此释为正。 扑扬指第九品断释。 今依初义(云云)如何忘传灯实义。 不顾自相违释。 又今疏断且随一相哉答。 今本疏二释。 学者聊简区区。 定作如迷事贪等品数有无二释。 令疑难给。 甚以未定也。 而粗勘先德传。 于第九品中自类九品。 作有无二释(见タリ。)末学案其意。 本疏演秘文相。 叶此传欤。 疏初释心。 述无品数故。 唯第九品故(云云)因喻必用极成义。 第九品摄之义。 若非共许其故难成耶(是一)演秘显第二释(ノ)非。 我见九品(ナラハ)何一品(ニ)除。 除(コト)既一品。 明无九类(云云)后释若九品别断之义(ナラハ)此(ノ)非(ヲ)宁为伤耶(是二)述九品释意*毕云。 疏上下文。 皆以九品。 为类说也(云云)会于第九一品。 不(ル)分自类九品。 疏上下文(见タリ。)不可云实八十一品释。 会九地九品文。 为类说也文。 不符合故(是三)问。 何故指置实品数有无。 作第九品摄自类品数二释耶(是一)如色界无记法等文。 设是(レ)设非(シ)难符合。 彼实九品也。 是细分九品故(是二)又何处定有细分九品。 会文义云如别抄会耶。 第一卷别抄作地地九品释。 付后得不断惑失会之。 后得断惑者。 约菩萨说。 护法依此应无过失(云云)可让此释(是三)又设细分二释者。 以何为正耶。 答。 俱生二见。 地地第九品无品数之旨。 第一卷疏并断障章等。 分明定判*毕。 故不能重述。 细分九品有无。 未述之。 至当卷作二释也。 问。 同今疏此二见中亦有九品等也(ノ)亦字。 亦实九品有无义也。 于无记烦恼分(コト)品数。 其义相似故。 引之为证。 喻依少分(ハ)圣教常谈也。 何为奇耶。 次断障章许第七品数。 有义九地各有一品。 细分便成八十一品(云云)六七虽异。 其义势相似。 如别抄会言。 若指此意欤。 或谈有别钞。 可释意。 未必有说所欤。 犹如云如空章说。 或百本章疏未尽而渡。 未渡书中。 有述自类九品书欤。 或又指望余迷事。 此同第九。 若自类言。 亦有九品义灯。 云别钞欤。 唯识义灯。 定可备大师高览。 让其意何以为难(宝积院云。 本师书中。 让弟子释。 三论宗有其证云云)又准此等意。 第二释是正义也。 前解为胜断。 实是一相断也(已上述一义*毕。 委细如糅抄。)未至地烦恼有无问。 未至地可有别烦恼耶。 论云。 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彼地烦恼容现前故(云云)若有别烦恼。 得未至定人。 何不起彼烦恼耶。 故疏云。 即未至定。 不通有染(云云)论八云。 诸缘起支。 皆依(ト云ヘル)自地。 有所发行。 依(ト云ヘル)他无明。 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 应非行支。 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云云)疏云。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 不得根本。 竟不起故(云云)况未至初禅方便。 非别定地。 散善犹无。 况于烦恼耶。 所以大乘无分明文。 故任婆沙二说。 虽及二释。 初释是本义也(瑜伽钞五作二释毕如唯识疏解云云)演秘付有染释。 问答起不起许也。 非为之(ヲ)本义(矣)以析伏现以折伏现行种子无能事本疏释要得彼地根本定者。 彼地烦恼容现前故文。 未至烦恼有无有二释。 于云无烦恼释。 不入根本定(ニモ)。 不退未至定(ヲモ)。 命终(スルヤ)不(ルヤ)命终。 又二释也。 唯种润生异生有无。 亦未决定。 旁思之。 何强劬劳耶。 但此释意。 未得根本定人。 不退未至定。 可有命终之义。 而依未至定力。 伏欲界惑种。 已伏惑种(ニハ)无功能故。 不能生(ヲ)润(スルニ)。 依上地烦恼种。 润上界生(为言)既异十地菩萨以愿力。 智助已伏惑种。 故起烦恼。 何为例难。 依之可云。 瑜伽地上菩萨。 犹留下品烦恼者。 是故起烦恼(ナリト)云传。 专有其道理欤(可见第十卷抄)唯定烦恼问付于十烦恼判定惑生惑。 且四遍常论见。 为定烦恼。 将如何答。 可有二意。 二俱不明。 若定烦恼者。 本疏中释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ノ)文。 唯定烦恼。 非生烦恼。 或亦通生。 如遍常等(云云)解释明为生烦恼(ノ)体(ト)(见タリ。)加之见下文。 若唯定烦恼。 非生烦恼。 即唯有五。 见慢爱疑无明。 见即见取(云云)更不见以边常见名定惑耶。 若依之生惑者。 得定后起(ヲハ)名定烦恼。 润生位起名生惑。 而四遍常见。 宿住天眼后。 所起烦恼也。 定可云定惑也。 依之扑扬大师判定烦恼(ト)给(ヘリ)答。 于定生二种烦恼。 可有两重废立。 所谓生彼地起(初禅等)若润生位起(ヲハ)名生烦恼。 得定人除润生位余时(ヲハ)起名定烦恼。 疏指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之文。 释唯定烦恼非生烦恼也(是一重)于得定人所起依定亲起名定烦恼。 如全常。 分常等。 不(ヲハ)尔者名生烦恼(其体虽无分明举之。 是二重定可有之。 寻知之。)于得定起烦恼。 亲缘定烦恼(ヲハ)名定惑。 瑜伽所说(ノ)爱上静虑品等(ノ)四无记根是也。 遍常等亲虽依定起。 缘定不为境故。 是生烦恼也(是三重)疏文出二个废立。 非相违释。 如遍常等者。 举定生二类体也。 为定烦恼体。 边(ニハ)举亲依定起(ル)遍常见。 等余亲依定起烦恼缘定烦恼及疏依定起烦恼。 对润生位(ニ)起烦恼及生彼起烦恼。 此皆定烦恼故也为生惑体边(ニハ)除依定亲起缘定烦恼外。 举遍常见。 等余不缘定烦恼也。 依定亲起缘定烦恼(ハ)唯定非生。 润生位(ニ)起(リ)及生彼起(ス)烦恼(ハ)唯生非定。 余四遍常等烦恼。 亦定烦恼。 亦生烦恼(ニシテ)其义不定也。 秘心。 乍(ク)观疏。 似出唯生烦恼体。 实理论定烦恼(为言)或字可读毛训也。 疏唯定烦恼者。 简唯生不通定润生位所起烦恼等。 不可遮遍常等亦得生烦恼名。 瑜伽爱慢等五种。 本缘定起。 唯定非生体(ヲ)说文故。 所举见(ヲ)见取(ト)释也。 缘上地法。 计胜能净故也(已上今按也。 此义委细如糅抄)难云。 缘三见并所依蕴。 计胜能净。 是见取相也。 全不缘定为境。 如何同爱慢痴疑。 缘定为境故(ニト)云耶。 答。 依胜定力所起见故。 最胜清净(ニ)为出离解脱因计(スル)欤。 是则四遍常等见。 依宿住天眼等起故。 执之为胜能净欤(可见瑜伽论释上静虑之文。 第十二卷也)问。 二乘人。 以有漏道。 可伏分别惑耶问。 二乘人。 以七方便观门。 可伏见惑耶问。 二乘人。 于七方便位。 可伏见惑耶(以上如第十卷抄)以相违故问。 未离下地染之人。 不起上地惑。 有何故耶答。 未得上根本定故。 不起上惑也。 进云。 疏云。 以相违故。 恐相杂故(云云)付之上下二地烦恼。 前后别时可起之。 既一心并不起。 何有相违相杂过耶。 况以例思之。 依身在上界之人。 虽起下地烦恼。 全以无相杂之过耶如何答。 未离下地染之人。 未得上地心故。 有心位必起下地心。 若夫下地心中。 起上地烦恼。 上下。 粗细。 不善。 有覆等。 相违故。 可相杂故。 不(ト)起之云也。 别钞有三故。 初二同疏。 第三故云。 又下地心粗。 不与上惑得俱起故(云云)以此思之。 疏二故以下地心起上地烦恼。 付相违相杂妨也。 上地起下烦恼位(ニハ)下心王不障起之。 何以为相例(问答任也)见惑迷事问。 见所断惑中。 可有迷事烦恼耶答。 可有也。 两方。 若有者。 迷事烦恼。 六行智所伏也。 见惑有(ハ)之。 如何非六行智所伏耶。 况释见所断贪等迷理义云。 虽缘见等疏迷谛理(云云)故知。 亲疏虽异。 俱迷理云事。 加之忿等随惑。 缘见等生(云云)此岂非粗迷理惑耶。 若依之尔者。 扑扬大师破有人义。 成有迷事惑之义给(ヘリ)。 如何答。 见修烦恼。 行相有浅深。 设虽见断烦恼。 何非迷事耶。 由此独头贪等及忿等少随惑行相粗近。 不深远故。 虽分别惑。 可有迷事义。 所以疏中诸见所断。 虽有迷事忿等十法(云云)扑扬所释。 亦见有之。 但分别惑(ニハ)虽有迷事。 要为理惑。 或疏(ク)或亲(ク)所引故。 非有漏道所伏。 不同修惑不尔。 次贪等忿等(ノ)虽缘见等生(スルニ)粗迷理惑。 余不(ハ)缘见等。 亦可迷事惑(已上问答任也)寻云。 若尔修惑迷事烦恼。 无(キヤ)被引见等生否。 若无者。 演秘有之(见タリ。)若有者。 彼既虽被引迷理见等。 是世道所伏也。 此何不尔耶(此论义寺家三十讲一番对故兴玄。 三重疑之。 如糅抄记之)许起应善问。 依身在欲界。 修得上定者。 不退上定。 可起欲界分别惑耶。 答。 准处处解释。 可有二心也。 问。 且付起(トキ)下地见惑扑扬所判。 分别惑不善粗动法也。 得纯善寂静定者。 如何起之耶。 若起之者。 必可退所得定故。 依之灯师余处(ニ)设纵不(トモ)伏。 起(レハ)退定故(ト)判给(ヘリ)。 随有论中。 不退定人。 不起分别惑。 若起惑时。 必退定(云云)扑扬定判。 依何文理耶答。 淄洲大师余处中。 明二十心相生。 作二释。 一云得定人不起下见惑。 二云起之(云云)而扑扬大师当卷演秘中。 引瑜伽由彼诸惑住此身中。 从定起已。 有时现行。 非生上者彼复现起文。 准此文意。 许起应善(云云)不退上定。 起下见惑云事。 补处诚说分明耶。 况重按道理。 见惑不障上定故。 虽不能伏。 渐次得(ト)上定判(セリ)。 纵虽起见惑。 何必退上定耶。 设纵不伏起退定故之文。 是一释心也。 或是问词也。 不是为相违欤(已上委曲如问答)”约利钝别问。 付以世间道七作意。 伏欲界九品修惑之义。 尔者加行究竟果作意(ヲ以)可为第九品解脱道耶答灯有二释。 一云第九品解脱道也。 二云别起解脱道也。 俱不明。 先付初释。 断(コトハ)第九品惑。 依未至定。 第七作意。 在根本地。 何忽起之耶。 就中瑜伽论中。 证方便究竟作意果(タル)烦恼断毕。 后得根本地(云云)不起第七作意。 证(スト)第九解脱(见タリ)次释亦不明。 六行伏道。 不越七作意。 第七作意外。 别起解脱道者。 可立八种作意欤。 依之本论中。 加行究竟作意。 能舍所有下品烦恼。 加行究竟果作意。 能正领受彼诸作意善修习果(云云正文)以第七作意。 为第九解脱道(见タリ)若尔文理有左右。 决智甚难生。 依何释可定七作意断惑耶答。 于此义。 学者异端。 辄虽难定判。 六行伏道。 不越七作意。 第七作意外。 岂起第九解脱道耶。 道理炳然也。 暂可成初释意也。 今此初释意。 第七作意。 通未至根本。 钝根人留未至。 利根人进根本也。 瑜伽二文(上三十三)举此二类人。 全不可处相违。 加之见义灯下文。 判第九解脱道(ノ)未至。 根本。 云入根本。 云留未至作二释。 初释依三十三卷说。 后义第十一卷为证。 终断正否。 准此二文。 约利钝别。 二解俱正(云云)此则今初释中。 约利钝二类。 储二释。 也。 依之大师略纂中(三十三处)指第七作意通未至之义以为胜义(云云)别起解脱道云意。 与大师定判异(ナリ)。 不可必依凭(矣)问。 灯述二释*毕。 判二说俱得次下更解。 遂至下准此二文。 约利钝别。 二解俱正(云云)二解俱正者。 显上二说俱得之意。 次下更解之文。 明指下二释(见タリ)若尔前后二释。 俱第七作意(ヲハ)定根本定。 利根进根本钝根别起解脱道(见タリ是一)上下第二释。 以由说方便究竟作意等文。 为证。 知。 前后二释是同也云事(是二)加之见大师余处释。 难第七作意通近分之义。 不尔便违对法等说第七作意在根本地(云云)淄洲何致违背。 通(スト)未至判耶(是三)次被出证据伽抄释。 有与夺疑。 纵难之者。 见释始终。 文言相乱。 二释互立理。 证非分明(ノ)正否(见タリ。)况于第九解脱通根本近分云释(ヲ)以为(ト)胜义判(セリ)。 忽不见第七作意事(トハ)(是四)况此文分明正否(ナラハ)淄洲何及二释。 判二说俱得耶(是五)答。 第七作意。 通未至者。 旁似有其理。 六行断惑。 不可过七作意。 第九解脱。 岂别起之耶。 不可云用第六作意。 别起解脱者。 七作意外(ト)见故。 况最极究竟第九解脱(ニ)用非究竟作意耶。 又从异处入异处难故。 钝根人不起根本定。 第七作意外。 别起第九解脱者钝根人断下三地惑之程(ハ)不(ラム)用第七作意事。 甚以不审也。 况灯前后二释。 其意同者。 宁无繁重过耶。 大师释中(ニモ)有二义。 又聊有道理。 故虽判二说俱得。 遂归极理。 让次下更解。 重初释中。 约利钝作二释也。 但至不尔便违等文者。 述第七作意通(ト云)未至释意也。 心(ハ)证方便究竟作意。 果(タル)烦恼断毕后。 得(ト云)根本三摩地文。 乍(チ)见(レハ)第七作意(ハ)唯限未至。 不通根本(见タリ)而大师能得其意。 第九解脱位利根人(ナラハ)入根本定。 即第七作意。 根本定俱行作意也。 三十三卷说。 此意也。 钝根人(ナラハ)依近分定。 起第九解脱。 第七作意。 随未至定。 俱行作意是也。 当卷论文(第十一)是也。 不尔得心。 任当卷说。 第七作意。 唯近分定者。 违瑜伽对法等。 说第七作意根本定俱行作意(为言)不尔(ノ)言(ヲハ)不尔可训也。 次伽抄正否。 全非一端短虑义。 以为胜义之言(ノミカハ)至下二义互是非之时。 未(トモ)见文。 以分别(スルヲ)为妙(云云)其言诚谛。 故不可狐疑。 次唯根本释。 第七作意领受诸作意善修习果之文(ヲ)为证。 通未至释(ハ)会此利根类说。 于第七作意。 论未至通不通云事无疑”寻云。 灯问云。 断(スルトキハ)下品中前二品惑。 用何作意。 为解脱道。 答。 一云用摄乐作意。 为二品(カ)解脱。 六十三(ニ)说。 通四道故。 瑜伽三十三。 杂集第九俱说第七作意是根本定俱作意。 故又断此下品。 无间道时。 未入根本故。 一云即第七作意。 二云根本定(ト)俱作意者。 据断下下解脱道说等(云云)准之灯师心。 断下下品。 第七作意。 通未至云事。 都不许之(见タリ)中间观察问。 付以七作意摄四对治之义。 且观察作意(ヲ以)可摄断对治耶答。 可有二心。 两方。 若摄者。 断对治者。 无间道也。 上三品(ニハ)远离作意(ヲ)为无间道。 中三品(ニハ)以摄乐作意。 为无间道。 中三品(ニハ)以第六作意。 观察作意(ヲ)为断对治。 何惑(ノ)无间道(ソ)耶。 况摄(ニハ)涅槃作意。 遍知正断。 已断。 三作意中。 遍知作意摄之。 不摄正断作意。 况随顺。 对治。 顺清净。 顺观察断未断四种中。 顺观察作意摄之。 又不摄对治作意耶。 依之瑜伽择分中。 以七作意。 摄四道(ニ)中。 以观察作意。 不云摄无间道耶。 若依之不摄者。 见义灯所引瑜伽文。 远离作意(乃至)加行究竟作意(ヲ)名断对治(云云)思七作意次第。 乃至言中。 可有观察作意。 依之大师余处中。 观察作意。 通(ト)无间道判(セリ)。 二边难思。 如何可被定耶。 答。 准七作意断惑。 任涅槃作意相摄。 观察作意(ト)厌患对治(ニシテ)非断对治。 其旨如一边疑难。 但远离(乃至)加行说者。 淄洲问此义。 自答云。 一云初二作意。 全未有断。 第七作意。 据于下地。 更无可断。 中间观察。 前后有断故。 相从说名断对治(云云)心云加行究竟前。 远离摄乐后前后有断对治修作意。 故相从名断对治。 实厌患对治。 若远分对治(ニシテ)非断对治(为言)抑一云(ノ)标句。 为甚怪。 倩计之。 定可有二云(ノ)别义。 此则显有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名厌患对治修(ノ)乃至言(ノ)中。 摄观察作意。 下(ノ)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断对治(ノ)乃至(ノ)言。 唯显摄乐作意。 以义可取文。 不(ト云)可依作意次第一义欤。 瑜伽遁伦记中有此释。 窃让彼师只述一义欤。 次大师余处释者。 若对法钞。 观察作意通(トモ)胜进无间道释欤。 见解释起。 依观察作意远离(スト云)增上慢瑜伽说。 作此释也。 而灯师会之云。 为断少得谓为多得增上慢故。 进修加行。 断所未断(云云)依今此作意加行力。 终至无间道。 离谓为多得增上慢故。 说离增上慢。 非(ト)实无间道。 会也。 所依证文既未定。 大师任现文。 暂作一相释欤问。 一云标句。 可显有断对治释。 何指置大师释。 可依伦师心耶。 次今相从解释心。 如何可消了相乃至胜解文耶。 答。 了相乃至胜解文。 说观察作意厌患对治云事。 甚以工巧也。 道理颇符合。 设虽他师义。 何不依之耶。 无间道释。 任现文一相施设也。 设虽出大师释。 用否可在心欤。 次相从释心(モ)了相乃至胜解文(ニ)可说观察作意厌患对治。 不尔者。 彼一段中。 都不说第五作意实义耶。 所以依实义非断对治故。 厌患对治(ノ)乃至(ノ)言(ニ)显之。 相从门亦无间道故。 断退治文(ニ)兼说之也。 大圣言说。 甚有深旨。 何强疑之耶问。 了义灯中。 观察作意。 厌患对治。 非断对治(云云)尔者瑜伽决择分(ノ)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断对治修(ノ)文。 如何会之耶。 答。 灯云。 中间观察名断对治(云云)付之设前后有断对治修作意。 自非断对治。 何得断对治名耶况见彼论次上文。 从了相作意。 乃至胜解作意。 名厌患对治修(云云)今此乃至言中。 可摄观察作意。 不尔者乃至之言。 显何作意耶。 依之唐土人师。 会(ルコト)瑜伽文如此。 义灯定判不明如何(可准上知)问。 付六行观门。 且上下二天相对。 观下天粗(ト)伏烦恼之义可有耶。 答。 若无此义者。 于离生喜乐地。 有三天不同。 初二天名。 有寻有伺地。 第三天无寻唯伺地也。 而寻(ノ)染(ハ)粗强法要伏之。 得中间定。 如云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也。 二乘异生伏道。 岂非六行观门耶。 若依之如此者。 义灯中引俱舍说。 缘下地作粗等行。 缘上地作静虑等行(云云)不见上下二天相对(スト)耶(建久五年宝积院三十讲副问者圣宪。 对觉遍出用之)以第六作意为无间道欤问。 付以七作意离诸地染之义。 且离无处有处以下第九品惑之时。 以第六作意。 可为无间道耶答。 可有分别意。 两方。 若为无间道者。 大师余处中。 以摄乐作意。 为无间道。 非第六作意(见タリ。)若依之不为无间道者。 以加行究竟作意。 舍下品烦恼者。 是瑜伽。 对治施设也。 随今义灯(ニ)盛述此旨。 两方不明。 如何可被一定耶答。 约七作意断惑。 世间出世间二道不同。 若依世间道断惑。 以第六作意。 可为地地第九品无间道。 故瑜伽云。 欲界上三品惑。 以了相胜解为加行。 远离作意为无间道。 摄乐作意为解脱道。 中三品(ニハ)以摄乐作意通为四道。 下三品惑观察作意为加行。 加行(ハ)究意作意(ヲ)为无间道。 第七作意(ヲ)为解脱(云云取意)无所有处以下离染义。 皆以如此。 今了义灯述此意也。 若出世道(ノ)七作意者。 初二作意(ハ)在七方便。 远离作意在见道。 于修道中。 金刚心以前。 以观察作意。 观察惑断未断。 以摄乐作意。 为无间道。 第六作意。 在金刚心。 第七作意。 无学位也。 瑜伽声闻地(三十四)同略纂中。 述旨分明也。 明二种七作意由来世间道(ニシテ)约离下地染证入上地顺次第论之时。 第九品(ハ)地地(ノ)究竟故。 以加行究竟作意。 为无间道。 以加行究竟果作意为解脱道。 出世道时。 约断见修惑。 得究竟果次第说(ケリ)。 而以有究竟言。 第六作意(ヲ)为非想第九品无间道。 第七作意为解脱道也。 但景法师疏中。 释此事云。 文中寄相。 作此分别。 论实义。 处处有七作意(云云)依此义。 可有以第六作意断下八地第九品之意也(论文并钞释。 能能可见之。 如糅抄)问。 付以七作意分别四道。 了相胜解二种作意。 为限加行道。 将可通无间道耶(如佛母钞)”(写本云私)七作意了相。 胜解。 远离摄乐。 观察。 加行究竟。 加行究竟果四对治(俱舍颂疏心)断对治(无间道。 断烦恼故)持对治(解脱道。 能持择灭得故)远分对治(胜进道。 令所断惑得。 转更远故)厌患治(加行道。 缘苦集谛。 深生厌患故)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六(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七目次十烦恼诸门分别(下)唯得起下六无彼起邪见除总缘行相见戒二取缘下地欤此但举一(三方)而有处言嗔唯别缘亦应增疾离欲地故然是总缘别缘身边二见分别我见有总缘欤共相作意断惑数总行相(四方)但迷一二此据人执为论(二方)身边无事余有事见及相应法(二方)有事无事(二方)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七十烦恼诸门分别(下)唯得起下六问。 生在依身上地人。 下地诸惑。 悉可起之耶。 答。 可有多心也进云。 疏云。 唯得起下六(云云)付之依身在下地人。 上地诸惑悉起之。 何在上地。 不起下界一切烦恼耶。 依之论中。 生在上地。 下地诸惑。 分别俱生。 皆容现起(云云)若不起下地一切烦恼者。 何云下地诸惑。 云皆容现起耶以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皆容现起之论文。 可例难之答。 上地起下地烦恼。 但有谤灭润生二时。 所谓起邪见。 谤释种涅槃。 邪见拨无灭谛时。 必起嗔烦恼。 诸惑起(コト)要由痴故。 谤灭位起邪见嗔痴三烦恼也。 润生位(ニハ)起我见慢爱无明。 总论之。 但起六烦恼也。 余三见并痴烦恼。 无此二时可起理故。 但至诸皆之言者。 扑扬释云。 起通见修。 名为皆也(云云)分别俱生种类非一故名皆。 非云十烦恼皆起。 皆言既尔。 诸字亦以可然。 下地起上烦恼。 不唯限二时。 通一切时故。 通上一切也。 若准扑扬释。 可有三心。 第二释同疏也。 初释(ハ)起三惑谤灭邪见。 润生爱及与此俱(ナル)无明也。 第三释十烦恼皆起之。 若依初义会论文。 可同疏心。 若后解意。 能叶诸皆言。 亦无上下相例难矣问。 且付疏释。 释下起上烦恼。 得彼定已。 彼地分别俱生诸惑。 皆容现前(云云)既任诸惑皆容文。 上界诸惑皆起之。 下地诸惑分别俱生。 皆容现起之文。 全以同之。 何有起不起之不同耶(是一)次会上(ニシテ)不起下烦恼违文。 不起下者依多分说(云云)若起六烦恼。 可会依少分说也(是二)答。 准小十生上无由起下非正润生及谤灭故文。 上起下烦恼。 未出谤灭润生二时。 若尔边见二取疑烦恼。 无由起之。 唯得起下六之释。 甚叶道理耶。 不尔者论文非前后相违耶。 乍举依多分说文。 被难十烦恼皆可起。 甚以无谓。 依义不依文(ハ)弘经习也。 何不顾道理。 责二文同。 次依多分说者。 约时分说。 不起时多。 起时少故也(可见西明疏。 甚以有委曲也)问。 欲界烦恼种子。 障未至地无漏欤无起彼邪见问。 付十烦恼上下相起门。 且依身在欲界之人。 可起无色界边见耶。 答。 可有二心。 进云。 枢要云。 不起(云云)付之既起无色界我见。 何不起边见。 况有相十六论(ハ)广计下三无色俱非(ノ)八论(ハ)计非想地定依身欲界之人。 既起此等见。 岂不起无色边见耶。 加之七断灭论缘四无色起断见。 为(コト)疑难亦尔也尔者大师定判不明。 如何可消耶。 答。 枢要云。 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云云)述不起彼界二见故。 不同色界有六十二见等故(云云)先德释云。 六十二见是边邪二见所摄故(云云)又云。 今枢要说。 ○居欲色界。 起无色惑。 并七种也。 若居欲界。 起色界惑。 通九除嗔也。 邪见。 边见。 唯在欲色界。 而无色界无。 故此二见是六十二见故(云云)今案其意。 依无色界无(ト云)六十二见之一相说判不起彼界二见。 乍许彼界有边见。 非谓不起之。 故周记云。 理实亦起彼边邪见(文)心云依一相说致此谈。 理实彼界可有边邪一见故。 欲界起彼二见也问。 彼界无六十二见者。 无想俱非等见(モ)不计彼界故。 无之云欤。 将虽计彼。 以彼见不系无色界云欤。 答。 推之可有二心。 一云灯中释七断灭论(ノ)见。 虽计无色。 所起见并能起依身。 唯在欲界(云云/六十二见之处)准之无想俱非等论。 虽计无色。 所起见唯有欲色二界云意欤。 二云六十二见废立。 诸教有异说。 不知唯计(シテ)欲色二界。 不(ル)计无色界一废立有欤。 故周记云。 诸处据其多分而说。 理实亦起彼边邪见。 如七断灭执四无色。 皆为断灭。 五现涅槃。 亦依乐增。 说欲色界。 理实亦计无色四定。 为涅槃也。 皆依定后起彼地。 计之无失(云云/此义愚者新案也。 菩提院之义极难得故。 致愚推而已)问。 付后义。 若尔无想俱非等计何处。 为无想俱非耶。 答。 可案之除总缘行相问。 掌中枢要中。 付明烦恼上下相缘。 且无色界见戒二取。 不缘下地。 有何故耶答。 进云。 要除总缘行相。 无别体故(云云)付之缘(ルハ)他界他地。 是总缘(ノ)惑能也。 见戒二取限(ラハ)总缘。 还可缘下地也。 如例身边二见缘下界。 是总缘烦恼。 如何可云耶答。 上地见戒二取。 下地缘不缘。 本疏作二释。 义灯偏存缘下义。 问答其意。 枢要定判。 何不缘(ノ)释(ナラン)耶。 是以标上缘下中无色界中等。 付无色界(ニシテ)缘下惑分别总别缘(见タリ)心(ハ)总缘见戒及所依蕴。 是二取相也。 除今此总缘行相之外。 无二取体。 故无色缘下界者。 唯是总缘也。 不同余烦恼通总别缘云也。 理定不得者。 异(ニシテ)余惑理(イ)定(テ)不得别缘(为言)注问答意也难云。 任诸师释。 除总缘行相文。 无总缘行相故。 不缘下地释(スト)见(タリ)卧或一相释也。 实总缘惑(ルカ)故(ニト云)。 或理尽说也。 非总缘判(セリ)。 何违诸师。 储异端耶(是一)不可依上缘下中标句。 上缘下门中(ニト)云事也(是二)理定不得之词。 述不缘义(见タリ)今枢要前后不缘(ヲ)呼不得故也(是三)次见断烦恼有总缘者。 宗家大不许之。 遍常见总缘(ノ)释(ヲハ)如标或有异释是也。 何要意以二取。 定唯总非别耶。 道理(モ)总缘自身五蕴是总缘相也。 别缘见惑。 岂总缘义耶。 通虽缘五蕴。 于见戒眷属缘之。 非泛尔广缘故也(是四)但别缘烦恼。 非不缘他地。 如遍常分常等见也。 非总缘行相故。 不缘他地者。 未得其意也。 无总缘义者。 无别体故之故。 颇难消欤。 仍旁旁可加深思者也见戒二取缘下地欤问。 付烦恼上下相缘义。 且见戒二取。 可缘下界地耶答。 疏有二心也。 进云。 灯(ニ)缘(云云)付之见戒二取。 缘见戒及所依蕴。 方计最胜清净也。 上地二见。 岂缘下地。 为清净耶。 依之见论文。 疑后三见如理应思(云云)任道理云之。 不可缘下地者也如何”答。 疑难是义灯问意也。 自答之。 忆昔下界所起见戒。 执为胜净。 望下界说。 为胜为净。 不形于上(云云)心云。 忆昔有下地所起见戒。 望下地余法。 此胜净为因法(ト)计也。 非望上界上地法。 为最胜为因(为言)(此论义可有下。 依便抄之)兴问答云。 大论中毗钵舍那菩萨及广惠菩萨以无色界心。 缘三界法。 余异生外道等类。 以彼界心。 不缘下地。 如何起见戒二取。 可缘下界耶。 答。 彼约善心所缘论。 不云烦恼亦不缘下地。 不尔慢无明烦恼。 岂不缘下界下地法耶(云云)私云。 疏灯释。 忽不云无色二取缘下地。 何混难之耶。 但文言不简故。 可有无色二取欤。 决定不能进题欤(矣)此但举一(三方)问。 论中明下地烦恼缘上地。 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云云)尔者瑜伽决择分所说五种爱。 俱举之耶疏云。 此但举一(云云)付之五种爱中。 初三爱味上定。 后二求上地生。 若尔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文。 五种爱具可举之。 何云此但举一耶。 次一者。 何爱耶答。 任本疏所释。 求上地生味上定故之文。 唯举一种。 五种爱中第四爱是也。 第四爱(ヲハ)云何染污(ト云)。 若生(ラク)是心。 我今云何当证如是广大喜乐(ニ)所随等至。 若得证者。 我当如是如是爱味(味上定)又我云何当得生上常恒不变当知。 此爱是染污爱(求上生正文。 /云云)是则欲界染污爱(ニシテ)味定求生。 二爱相备。 今论说专当彼一种欤。 于余四种。 第一第三(ハ)上界爱(ニシテ)非欲界爱。 云等至出已。 计为清净。 可欣。 可乐。 可爱。 可意。 随念爱味(第一)说若从定出可生爱味(第三)故也。 第二爱(ヲ)或未证得。 或已证得。 未来爱味等(云云)于此可有二义。 一云未证已证。 如次下上二地爱也。 非唯欲爱故。 略不举之欤(第二爱)二云或未证得者。 虽得初定。 得劣定。 非胜定故。 于未得胜定。 生爱味也。 或已证得者。 于自所得劣定。 尚欣不退失。 生爱味也。 或未证得者。 二禅已上定也。 或已证得者。 初禅定也。 若尔上地爱(ニシテ)非下地爱耶。 第五是不染污爱也。 不足为疑欤(建久五年宝积院三十讲禅辨对宽圆问之)问。 枢要中。 引瑜伽说。 列五种爱。 尔者初三种可有差别耶答。 可有差别也。 付之第一爱(ハ)已得定人所起。 第二爱中有得定所起爱。 第三又已得定爱也。 若尔如何可辨差别耶答。 第一第三。 同虽得定人所起爱。 初出所得等至。 起余心之后。 始爱先所入三昧。 判等至出已计为清净等。 此意也。 第三出三昧。 才不受余心。 爱所得静虑。 说或已证得计为清净等。 不安出己言。 即此意也。 虽如初爱不隔余心。 为显定中不生爱味。 说若从定出等也。 第二爱(ニ)或未证得或已证得未来爱味等者。 于未至定。 辨得不得二类也。 心已得未至定人(モ)爱得未来根本定。 未得未至定人(モ)于未来根本定。 生爱味(为言)非谓于根本定已证得也(第二爱中并(レハ)前。 可有三义也)问。 若尔者第二爱(ニハ)有下地爱。 何求上地生味上定故之文(ヲ)释此但举一耶。 答。 先德举此疑。 不能通释。 末学何辄辨之耶。 但第四爱具求生味定二义。 所以付二义备(ハレルニ)。 云此但举一。 委论之。 此论味定边(ニハ)可摄第二爱一分也问。 论中求上地生。 味上定故(云云)说未得定人所起爱欤。 尔也两方。 若得定人(ノ)爱者。 此释下地烦恼缘上地也。 非未得定人所起。 证据难立耶。 若依之尔者。 见余处义灯。 对爱自界缘(ニシテ)非(ト云)他界缘缘起经文。 处(シテ)相违会之。 经据多分未得定者。 论亦得定少分上缘(云云)文相明(ニ)今论(ハ)说得定人(ノ)爱(见タリ)(一乘院三十讲番英辨对兴玄用之毕。 又往年盛恩已讲用之云云)今案。 经付泛尔异生。 说爱不缘他界。 论(ハ)付得(ムトスル)上定人。 说上缘(为言)非云已得定人所起爱(矣)而有处言问。 论中会下地烦恼不(ト云)缘上地违文。 而有处言贪嗔慢等不缘上者(云云)尔者瑜伽论何文耶答。 秘引五十八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之文也。 付之所(ハ)会是下地烦恼不(ト云)缘上相违也。 所(ハ)引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之说也。 文义何异违耶。 所以今文(ハ)而说上惑不缘下者(ノ)下(タニ)所会违文(ナルヘシ)。 扑扬所释不明如何答。 引五十八卷(ノ)今文。 非扑扬私释。 本疏出此违文。 故疏云。 对法第六瑜伽五十八九(云云)退披彼卷。 此文之外。 全无下地烦恼不(ト云)缘上之文。 若非(ハ)此说。 是何文耶。 所以许下地惑缘上之时。 上(ニシテ)不(ト云モ)缘下亦成相违。 上地许缘下之时。 下(ニシテ)不(ト云)缘上之文。 成(コト)相违亦以同也。 是以不缘上之文(ヲモ)。 不(ト云)缘下之文(ヲモ)。 俱依别缘说(ト)会(セリ)。 若尔依别缘说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之意(ハ)必可许依别缘下地烦恼不缘上也。 文虽明不说。 意许之故。 兼所等中。 引此文也嗔唯别缘问。 西明意。 释下地烦恼缘上地事。 嗔烦恼唯别缘(云云)尔者灯师可许此义耶答。 不许也。 付之见论文。 云既说嗔恚增嫉灭道。 偏举别缘行相。 依之本疏中。 今此上缘嗔。 唯是别缘也(云云)既叶论疏意。 如何不许之耶答。 泛尔论(セハ)嗔烦恼亦通总缘。 见慢等惑。 既通总缘。 与此相应(スル)嗔。 岂限别缘耶。 邪见总拨。 慢亦总陵。 嗔既许俱。 何不总缘之释。 即显此旨也。 但于疏释者。 且付论文所举分齐。 述总别缘相。 泛不论(ニハ)之。 所谓贪求(ストイハ)上地生。 境界(ノ)总相(ニシテ)当总缘义。 味上地定者。 是别缘相也。 故通总缘别缘。 嗔缘灭道。 非总缘相。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文。 明身边二见及慢总缘义也。 任今此大意。 判此中我见。 边见及慢。 唯举总缘。 嗔唯别缘。 贪痴通总别也。 不同西明泛尔定(ニ)总别缘法体问。 西明任论文可述。 如何与本疏别耶答。 见彼疏始终。 贪慢通总别缘。 别缘者。 如论所引味上定故等(ノ)文。 虽无正文。 准慢贪通总缘(云云)明知。 离论文。 泛定总别缘也。 准此意可知。 西明身边二见唯总缘之释。 与本疏意异也(已上问答定也)亦应增疾离欲也故问。 论中亦应增嫉离欲地故(云云)尔者说总缘嗔欤进云。 疏云。 别缘嗔也(云云)付之他界缘(ノ)嗔也。 定可总缘嗔。 例如求上地生之文总缘(ノ)贪(ナルカ)。 是以述他界缘烦恼。 云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者得缘上故。 会不缘他界他地相违。 依别缘说(云云)尔者所释不明如何(以此疑。 可为前论义第三重也)(建永元年寺寺三十讲宗圆公对藏宪用之)然是总缘问。 润生位(ノ)我见。 缘当生处为我(云云)尔者总缘我见欤答。 进云。 灯云。 总缘非别缘也(云云)付之既别缘当生处。 定可别缘我见。 依之疏中别缘我见(见)答。 义灯(ニハ)云然是总缘。 非是别缘。 以未来无。 别缘我见。 无所杖质故。 演秘(ニハ)润生我见。 据总缘说(云云)故知。 总缘我见也。 凡俱生我见。 必有所杖质。 如云缘识所变五取蕴相。 而未来无故。 别缘我见。 不可缘之。 总缘我见(ハ)要缘三界种子种子有此故。 心杖质也。 但疏文不分明。 不云总缘(トモ)。 不云别缘(トモ)。 任润生我见据总缘说之性相。 疏意(モ)可云总缘我见也(于此论义有愚者今案。 可见第五卷问答也)别缘身边二见问。 见道所断(ノ)别缘身边二见。 为缘他地。 将如何答。 可有缘不缘二心也两方。 若缘者。 既别缘见(ナリ)。 何缘他地耶。 是以见论上下文。 缘(ニモ)上缘(ニモ)下举总缘身边二见。 为缘他地道理。 不(ト云)缘下不(ト云)缘上违文(ヲハ)皆会依别缘说。 明知。 缘他地见。 唯是总缘。 别缘惑(ハ)不缘他地云事。 若依之不缘者。 西明意。 身边二见缘上地。 唯是总缘(ナリト)云义(ヲハ)灯师破之别缘二见。 缘(ト)他地判给(ヘリ)。 尔者两方不明。 如何可被一定耶答。 见道所断身边二见(ノ)他地(ノ)缘不缘。 本疏并枢要。 俱有二意。 虽无分明(ノ)正否。 缘他地之义。 似为解释本意。 所以义灯中。 上述自正义之处。 忿恚妄念二见。 计彼二天为常住。 通欲色二界(云云)色界边见计欲天。 岂非缘他地耶。 今文破身边二见唯总缘(ノ)义。 然虽得上定。 方计梵王等。 所起之见。 未必上故(云云)此文欲界所系别缘边见。 缘上界云也。 义灯始末。 明(ニ)二义中(ニハ)似存缘他地之义。 但于论上下文。 计为(トハ)自我。 唯自地故。 以不(ト云)缘他地文。 为别缘见。 不可遮别缘见。 执(ルコト)他我亦通(コトヲハ)他界。 他地。 本疏上下文(ハ)枢要。 对法抄等中。 盛所述也疏文有二义。 正义唯是上地所系论义。 可见合之。 如别抄并六十二见问答分别我见有总缘欤问。 分别我见。 为有总缘见。 将如何答。 疏有二意。 若无者。 四遍常论见。 忆前际二四八十劫成坏事。 所起常见也。 梵世以下。 成坏同故。 定可忆之。 若缘境亘三界者。 岂非总缘耶。 又依天眼。 见有情死此生彼及诸识流转。 起常见(云云)既五蕴总缘。 宁别缘见耶。 依之忠继。 明诠等先德。 皆成总缘之义(给ヘリ)若依之尔者。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文。 唯明修道见也(云云)见惑有总缘见者。 何不通分别见耶。 加之见疏文。 云或有异释。 出见惑有总缘之义。 以知正义(トシテハ)不许此义云事答。 分别惑(ニハ)不可有总缘见。 如一边疑难。 但全常(ノ)见忆三界云事难一定。 设成坏亘二界。 常见所忆。 岂皆亘之耶。 设虽忆二界。 彼缘现行。 总缘我见。 缘三界种子。 成坏劫既非种子耶私云。 别缘惑都不缘他地。 疑难甚为重。 如一分常论见。 虽计他地。 不为自我故。 尚是别缘见也。 本疏并枢要。 其旨分明也问。 若尔总缘见。 缘他地为自我欤。 答。 设尔何失问。 论中。 见所断烦恼。 是顿断也(云云)尔者为以总缘智断之。 将如何答。 断惑智(ノ)自相共相者。 是西天诤也。 依之佛地论中有三义。 一是自相观也。 二共相观也。 如实义者意。 或名自相智。 或名共相智也问。 若自相观者。 若各别证三界四谛惑品(ノ)真如。 如何以一刹那智。 断若干烦恼耶。 若总证其性。 岂非总缘智耶。 依之今论中。 见所断十。 实俱顿断。 以真见道总缘谛故(云云)瑜伽。 对法(ノ)总缘作意断惑之文。 又以同之。 若依之如此者。 大师余处中。 根本智观。 是别相非共相释(给ヘリ)两方不明。 如何可定耶答。 佛地论中。 虽有多意。 且依如实义者。 可成申也。 有为万法。 各有其理。 正体智内证各别真理故。 名自相观。 故章云。 根本智观。 是别相非共相。 诸法别知故(云云)重显其义云。 然诸法上。 各自有理。 内各别证。 不可言共(云云)但诸论中。 说共相作意断惑者。 万法真理一味无二故。 以别义亦名共相观。 或空无我等前加行(ニ)所(ヲ以)显。 从方便立共相名。 缘共相智故。 名共相观。 或从真理能诠名言。 亦名共相观也。 故唯识章云。 诸经论云。 共相作意能断惑者。 依此道理(万法不离此等理也)及前加行并能诠说(云云)(并能诠说文。 先德有异义)问答虽有多重。 一重许书之毕。 必可见始末(矣)数总行别问。 付唯识本疏中。 释然迷谛相有总有别(ノ)文。 有数总。 行别等之多义门。 且行相总。 行相别(ノ)烦恼(ヲ)起时。 必可有因依怖畏二义耶进云。 疏(ニ)其烦恼起。 皆具此二缘。 然总迷者。 行相总故。 说具二缘。 其别行相。 不说有也。 据实俱有(云云)付之披诸教说。 寻因依。 怖畏二因。 今论(ニハ)苦集是彼因依处故。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云云)对法论说。 亦同之。 而行相总烦恼(ニ)有二二迷。 三三迷等不同。 其中二二迷有六句不同(六句具出之)若尔者迷苦集二谛。 不迷灭道之时。 唯有因依义(ノミ)无怖畏义。 迷灭道非苦集。 翻之可知。 如何行相总烦恼时。 必云有二义耶。 次行相别者。 四谛各别(ニ)迷。 不具二义之旨显然也。 依之唐土人师。 释此文意出有(コトヲ)十五句不同。 四四迷(ノ)烦恼。 具此二因(云云)此释叶道理耶(建久七年敕使讲。 宪俊对英弘问之。 五番问)疏云。 其烦恼起(如进)据实俱有。 以行相迷有总别故(云云)今云。 行相总有三。 二二迷(有六句)三三迷(四句)四迷(一句)后二类(ニハ)每句有因依怖畏之义。 于二二迷(ノ)六句。 四句(ニハ)二义具(ニ)有。 二句(ニハ)唯因依。 唯怖畏也。 所以虽有不具二义句。 行相总之时。 有具二义句。 故云说具二缘也。 非谓云尔故。 诸句一一(ニ)具二缘也。 行相别者。 各迷一谛也。 唯一义(ニシテ)非有二义。 其别行相不说有也者。 此意也。 但据实俱有者。 行相总别有对望不同。 对(スル)四迷三迷二迷(ヲモ)名行相别之意可有之。 所以尽理存对望重重之意者。 行相别之时(ニモ)可有具因依怖畏二义之句(为言)或实(ニハ)虽不具二义。 谈惑功能云尔欤(可见义演)问。 本疏中。 释苦集是彼因依处故灭道是彼怖畏处故之文。 据实俱有。 以行相迷有总别故(云云)尔者为述行相别中。 有(コトヲ)因依怖畏二义。 将如何。 若尔者行相别者。 各各迷一谛不通多谛义也。 设依实义门。 如何有因依怖畏二义耶。 若依之非释行相别义者。 见文次第。 判然总迷者行相总故说具二缘。 说行相总烦恼(ニハ)具二缘。 判其别行相不说有也。 行相别(ニハ)不(ト)具二缘述毕。 据实俱有等(云云)释行相别烦恼。 实有二缘云事。 文相甚明耶。 准前可知御八讲欤。 敕使房欤。 长印*欤障圆*欤。 同用之(云云)答。 若依常途义门。 迷一谛云行相别迷(ルヲ)多谛名行相总释行相总故。 说具二缘。 判其别行相不说有也。 此心(ナリ)。 但于疑难。 行相总别。 有多重相对。 若对四迷烦恼。 余三迷二迷等名(ル)别心(ナラハ)行相别时。 不遮因依怖畏义。 故据此义。 判据实俱有欤问。 论中。 付明烦恼迷谛相。 且于相应无明。 可有别迷谛行相耶答。 两方。 若无者。 于烦恼总迷别迷二门别何至相应无明。 无行相别功能耶。 况相应贪等。 既各别迷谛。 俱(ナル)无明。 定可非总迷。 依之见论文。 相应无智与九同迷(云云)若依之有别迷相者。 本疏中释八通迷四(ノ)文。 不共无明迷三谛者。 故得成八(云云)此文明行别作用。 限不共无明(见タリ)依之唐土人师。 相应无明。 无别迷谛相判如何私云。 新作也。 寺家三十讲。 奉土洲贞寻令问之*毕。 讲师信尊云。 要文等如糅抄问。 付于十烦恼总迷。 别迷。 分别数总行总等差别。 且依何义。 建立一百二十八烦恼不同耶答。 本疏并义灯中。 依数总行别及修道烦恼。 建立百二十八也。 付之数总者。 是总迷义。 如云总谓十种皆迷四谛。 既无配四谛别义门。 只总可有十种烦恼。 其数不可及百二十八。 行别者。 迷谛各别行相。 如说二唯迷苦八通迷四。 以集灭道三谛无身边二见。 三界集灭道下。 减十八个烦恼。 (二九十八三六十八)至极可限一百一十也。 况见论文。 依数总有行总。 依数别有行别。 若数总(ナラハ)可行总。 若行别(ナラハ)可数别。 所以数总。 行别。 是别别义门也。 如何云依数总行别。 建立百二十八耶。 依之唐土人师。 难疏不许者也答。 于总别迷谛。 各分二门。 于总有数总。 行总。 数总者。 四谛下有总数十烦恼也。 行总者。 二三四谛。 合缘(スル)行相是也。 于别亦有数别。 行别。 数别者。 四谛烦恼。 其数异也。 谓苦谛下。 有十烦恼。 余三谛除身边二见。 有余八。 四谛下烦恼其数别故。 云数别也。 行别者。 缘谛行相各别。 各只迷一谛也。 今行别者。 数总下(ニモ)有行别。 十烦恼各别迷自谛故也。 数别下(ニモ)有行别。 苦谛下十烦恼(モ)余三谛下(ノ)各八烦恼。 迷自谛故也。 于中数百二十八者。 依数总(ト)数总下(ノ)行别(ト)并修道烦恼也。 是以非(ンハ)数总。 争知四谛有十烦恼。 非(ンハ)行别每谛各有十云事。 颇难知哉。 所以以数总行别之二义。 计之时。 欲界四谛下各有十。 加(レハ)修道六。 成四十六。 上二界(ニハ)四谛修道各除嗔故。 各分四十一。 二界合(シテ)八十二也。 并前欲四十六。 总有百二十八也。 若依余总别者。 其数增减。 若依数别。 三谛下无身边二见。 三界四谛(ニハ)减十八个烦恼。 若依行总。 二二合迷有六。 三三合迷有四。 四迷有一。 一个贪(ニ)有十一烦恼。 于欲四谛。 一百一十烦恼也。 上二界除嗔。 各有九十九。 三界合论。 有三百八种烦恼。 并修断十六。 三百二十四也。 岂非增数耶问。 见论文。 总别二段(トシテ)说之。 何总下又分别耶。 随疏数总分行总。 数别分(ト)行别(见タリ)所以数总行总中。 数总与数别行别中(ノ)行别。 合可计百二十八耶。 若夫数总烦恼。 尚有别者。 数别烦恼(ニモ)有行总可云欤。 相例齐故答。 数别烦恼。 既各迷一谛。 故有行别义。 数总烦恼。 何废各迷自谛义耶。 若尔数总之时。 无行别云事。 甚以无谓况数别下(ノ)行别(ナラ)者何四谛均等有十烦恼耶。 依重缘义计之。 颇以烦。 不如数总下行别。 次数别者。 四谛下烦恼。 其数不同也。 身边二见。 不可有行总之义。 既非亘十有行总。 仍数别下。 且无(ト)行总义可云欤。 或分(ニ)有(云)之。 何有过失问。 以何知数总下有行别。 依此计百二十八云事答。 演秘中。 引对法论欲界见苦所断有十烦恼。 集灭道所断亦尔(ト)云文。 证依数总行别。 立百二十八之义。 知。 说数总文。 即带行别故。 备证据云事(问答与变旧抄别义欤。 今依变旧抄毕)问。 依何义。 建立百二十八不同耶答依数总行别也。 付之案论疏意。 数总分行总。 数别分(ツト)行别(见タリ)何取合各别门(ノ)一边。 立百二十八耶。 是以行总中三三合缘。 有四句不同。 十烦恼各有四句故。 欲四谛总有四十烦恼。 上二界四谛。 各各除嗔四句。 故合有七十二句不同也。 合(レハ)欲四十。 成一百十二。 此并修断十六。 一百二十八也。 若尔依数总。 行总。 可立百二十八烦恼者也。 如是立(テハ)能可叶论文意趣耶答。 于行总有三类不同。 二三四合也。 何唯取三三迷。 舍二迷四迷耶。 仍疑难甚非据也此一重问答私记之。 以此可为前论义第三重也但迷一二问。 付于十烦恼明总别迷谛不同。 且以迷二谛惑。 可名总迷耶答可有二意。 俱不明。 若名总迷者。 本疏云。 行相总者。 缘迷多谛。 至迷三四。 名行相总。 若迷小谛。 但迷一二。 名行相别(云云)以迷二谛烦恼。 为行别旨分明也。 显幽抄释。 全以同之。 况论下文。 释随惑迷谛。 随所依缘(ノ)总别惑力者。 是小谛多谛也(枢要心也)扑扬大师释此事。 一二谛名小谛。 三四谛名多谛(云云)本惑迷谛相。 可同之耶。 若依之别迷者。 本疏释总迷惑中行总之中。 二二迷有六(云云)义灯判二三谛等皆名为总。 演秘(ニハ)岂二三合缘非总耶(云云)答。 任列祖定判。 以二迷惑。 可为行总烦恼也。 但于疏下文者。 或本(ニハ)但迷一谛。 名行相别(云云)此本既前后符合。 又同疏灯意也。 以可为正本也。 况以缘二谛为(セハ)行别。 但字简何物耶。 加之总迷中。 已安至言。 从迷二谛。 至三四云欤问。 多言所诠。 至极三法也。 如云三法已上皆名多故。 如何以迷二称多耶。 答。 三法以上名多者。 大旨谈也。 对一何不云多耶。 可证出也此据人执为论问。 本疏中。 引对法论说。 身见及相应法(ヲハ)名无事缘。 余不与此俱法(ヲハ)名有事缘烦恼(云云)尔者如何释之耶答。 疏中释此事。 此据人执为论。 不据法执。 法执通余一切心故(云云)意显也。 付之身见言。 广亘我法二执。 对法论所说身见之言。 如何限我执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通我法二执释给(ヘリ)。 次言我法二见之时。 我法俱限身见。 若云我法二执之时。 通一切心。 如何云人执唯限身见。 法执通一切心耶。 本疏解释。 旁不明。 如何可被消耶问(云云)尔者身见言。 限人见不通法见故(ヲハ)如何释之耶(准上)私云。 言我法二见之时。 六烦恼中(ノ)萨伽耶见。 以别境惠为体性。 若言生法二执之时。 随其所应。 通以俱行四蕴为体性。 其理必然也。 敢不可疑之。 而对法论中。 述烦恼有事。 无事。 见及见相应法。 名无事缘。 不与见俱余法。 名有事缘者。 见言颇广。 虽不简生法二见。 此据人执为论。 不据法执。 所以何者。 人见人执作我解。 都无我本质故。 此(ノ)此(レト)俱(ナルトハ)此无事缘也。 余不(ルハ)与此俱。 有事缘也(ト)云事可然。 法执不尔。 不限法见及俱时法。 至(マテ)其执所引余四见及疑。 是得法执名。 岂于见俱不俱。 论有事无事不同耶(为言)重意云。 寄俱不俱。 论有事无事。 见体唯限人见。 不通法见。 法执通一切心。 不限我见俱时法。 若兼取法执。 何以俱不俱不同。 定(ムヤト云)有事无事也。 法执通余一切心故等者。 显所举萨伽耶见。 不通法见。 非出有事缘体也。 我执限我见及俱时法。 不通执所引法。 法执兼取执所引法。 故今文说不说不同(为言)问。 论云。 由我法执。 二障具生(云云)若尔余四见并疑等。 同二执所引(ナルモノヲ)何故乍得法执名。 不名我执耶。 其体既烦恼。 殆我执之称相顺耶。 答。 诸法无我。 误思我。 所以虽我执所引。 直不执我之时。 不得我执之称。 是非无事缘。 不舍自性之义。 称之(ヲ)法(ト)。 依法执所引不了如幻。 心所。 (四见疑等也)直虽不作法解。 犹得法执之名欤此即我全不称法体。 故直不作我解之心。 不得其名。 法(ハ)稍称法体故。 直不(トモ)执法。 依法执引力。 得法之名欤。 演秘释可得心也问。 对法抄释。 如何可会之耶。 答。 彼抄释。 忽非释今萨伽耶见言通法执。 释第五卷(ノ)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等)文也。 此则依彼第五卷说。 泛尔我执无事缘。 法执有事缘(ナリト)释(スル)许(リ)也。 其法执中以下。 出有事缘法体也。 若释今文。 萨伽耶见言。 摄法执者。 岂文义符合耶身边无事余有事问。 要中。 明有事无事缘。 出五重不同。 尔者以对法论身边二见名无事缘。 余名有事缘之文。 于五重中。 何摄之耶进云。 第一重摄(云云)付之既身边二见(ニ)摄无事缘。 余名有事缘判(セリ)。 而第一重(ハ)五见所缘(ヲ)名无事缘云也。 何云第一重摄耶。 依之可第二重摄如何(保元六年一乘院制问者藏俊)见及相应法问。 对法论中。 出无事缘烦恼。 见及相应法(云云)尔者所言见者。 唯为身边二见。 将如何进云。 要中通(シテ)五见释(ト)(见タリ)付之依枢要定判。 披对法现文。 指今此见言。 谓萨伽耶见及边执见(云云)此即身边二见(ハ)所缘实我。 其体无故。 名无事缘烦恼也。 何违彼论现文。 为通五见证据耶。 就中自本疏中。 标无本质我名缘无事。 其体(ヲ)指此据人执。 法我见犹遮之。 况云通五见耶。 若尔者。 所释违彼论现文。 似有自语相违。 如何可承耶(润色古疑。 私记之)私云。 本疏枢要。 其心异也。 述别义欤。 争叶乳水。 于中枢要心总标(ノ)谓见及相应法(ノ)文。 其言总相(ニシテ)不简何见。 故得*心亘五见。 为决定(五见)不定对(贪嗔等)证也。 但谓萨伽耶见及边执见(ノ)文者。 先德释云。 论意且举通见修。 而为首故。 举身边二见。 可实兼余三见也(云云)总标(ハ)见(イ)不正。 违法体作决定解。 望贪等法。 都不叶本质故。 举之为无事缘烦恼。 然(トモ)而付亘见修二惑。 其相显。 且举身边二见。 实通含五见云也(准邪见拨无之文。 可得心之也)但余四见无事缘(ナルコトハ)邪见诽拨(スルハ)灭道二谛名(ノ)境(ニシテ)无实本质。 见戒二取缘三见等。 是重缘疏迷烦恼也。 付根本所迷论之。 为我解故。 广虽通五见。 犹无事缘烦恼也问。 枢要释。 犹以不明。 对法此文。 专当第二执不执对证。 而第二对以瑜伽见慢名无事贪恚名有事等说。 对法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等文为证。 此对以谓萨伽耶见及边执见之文为证。 甚以似逆。 重意付彼解释。 纵夺疑难遁。 纵难之。 依文符顺。 第六卷当第二对。 第五卷(ハ)似初对。 何逆例作释耶。 夺难之。 对法前后全其*心同第五卷。 见慢者。 我见并俱时我慢也。 同第六卷谓见及见相应法见*谓萨伽耶见及边执见之说。 何前后处异违。 为两对之证耶。 瑜伽文。 还同对法也。 对法依瑜伽意。 为各别对证。 又以疑也问。 本疏中。 明烦恼有事无事。 引诸论说。 尔者今论意。 同何论说判耶进云。 引对法论见及见相应法名无事缘余名有事缘文。 同今论说(云云)付之今论泛尔有本质烦恼(ヲハ)名有事缘。 无本质名无事缘云也。 而对法意。 我见及我见相应烦恼(ヲ)名无事缘。 无我本质故。 余名有事缘判(セリ)。 其意不同今论说。 如何云彼此同耶。 是以枢要中。 引瑜伽(ノ)有事缘谓诸有事烦恼。 无事缘谓诸无事烦恼(ナリト)云文。 同今论(云云)此释能叶二论意耶。 疏云。 ○如下所引有多论文。 今取当对法第七。 身见等及此相应法等(云云)下文云。 对法第七亦云。 烦恼有二种。 谓缘有事无事。 无事者。 谓见及见相应法。 ○此文尽理。 与此文同(云云)要云。 ○本质或无(ヲ以)名缘无事。 余必有(ヲ以)名缘有事。 五十九云。 无事缘(トイハ)谓诸无事烦恼(ナリ)。 有事缘(トイハ)谓有事烦恼。 与唯识同(云云)(五重中第五重文也)有事无事问。 本疏中。 释烦恼有事。 无事缘或通(ト云)本质。 影像。 或唯限(ト云)本质二释(ヲ)作(レリ)尔者以何释。 为正义耶答。 可有二意也。 两方。 若以通质影释。 为正义者。 判亲所缘缘能缘皆有。 缘虑心起时。 必有相分定(カリ)若约质影论之。 如何辨有事无事不同耶。 依之见论下文。 述随惑有事缘义。 要托本质。 方得生故(云云)此文唯望本质。 定有事缘(见タリ)若依之唯本质释为正者。 本疏述二义*毕。 今勘无漏缘中。 不得作此后解(云云)*心云。 准漏无漏缘通质影。 事无事缘中。 不可作唯本质后解也。 此岂非嫌唯本质释取通本影之释耶。 况漏无漏缘。 既通质影判之。 有事无事缘。 例(ルニ)可齐。 尔者二边不明。 如何答。 虽解释无正否。 案前后始末。 唯本质之释。 是宗家所存(见タリ)是以本疏无左右释论文。 皆有相分亲所缘者。 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或有或无名缘有事无事烦恼(云云)唯限本质。 不取相分之旨。 甚以分明也。 随引对法论说。 重证成其义。 加之下文述漏无漏缘通质影之旨*毕。 与有无事缘。 别不可为例(云云)漏无漏缘亘质影。 事无事缘限唯本质旨。 敢不可疑之。 扑扬大师受此文。 委辨释二门不同。 唯本质之释可知。 是资师禀承实义也。 是啻非宗家私略。 源探论文本意。 是以判虽诸烦恼皆有相分。 而所杖质。 或有或无。 名缘有事无事烦恼。 虽言置相分上。 而字(ヲ)安本质上嫌相分。 限本质之旨。 颇以炳然也。 述彼亲所缘虽皆有漏。 而所杖质。 亦通无漏。 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虽言置相分之下。 亦字安本质处。 取相分之上。 兼取本质之由。 又以明也。 但于二门不同者。 扑扬大师释云。 有事缘惑。 能所二缘。 而皆有漏。 有相顺义可直据质而以明之。 无漏缘惑。 能所二缘。 唯违无顺。 故不唯质得此缘称(云云)意云。 有事缘惑。 能所二缘。 俱是有漏。 具相顺义。 亲缘相顺境。 是非过故。 直约本质论之也。 无漏缘惑。 能所二缘。 违而非顺。 若直付本质云之。 恐烦恼心亲缘无漏。 故兼取影像也。 次不得作此后解释者。 于此义有异说。 一义云。 今勘无漏缘论文。 与有事无事缘。 其意趣遥异。 例有事无事缘。 不可作唯本质后释云也。 付此义后解者。 有事缘二释中后解也。 或对通(ト云)相分本义。 唯本质释(ヲ)称后解。 后者乙义也。 次义也。 不尔者。 秘前后可相违故也。 秘文(ヲハ)可训漏无漏缘(ハ)质影双说。 例事无事。 不唯望质也。 意漏无漏不及异端。 质影并论。 例事无事缘。 不可作唯本质释(为言)或准秘下文。 有事缘(ノ)初后释者。 云唯本质。 通(ト云)质影如次是也。 疏云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者。 今勘无漏缘(ノ)论文。 欲通质影释。 文状甚异有事无事缘论文。 仍事无事缘(ニハ)不可作通(ト云)质影之后释(为言)此则于二义中。 取唯本质初释。 舍通影后解意也今后义意。 或直据本质者。 非始作唯质释。 二释中。 或直据本质论事无事。 初释正义可为今勘漏无漏缘论文。 有事无事甚以替文状。 不可作通质影之后释(为言/此义宝积院御所存也。 信宪)问。 或字不得意。 别释(トコソ)(见)答。 私案述此义本疏。 枢要甚心异也。 枢要存通影之释。 疏取唯本质释。 为显正否有二意。 安或字欤。 圣人门徒达(ハ)(良算等也)枢要(ハ)无诤作通质影之释故。 疏以唯本质之释。 为后释。 此嫌不得作此后解。 通质影之释。 为正义也(云云)宝积院云。 要与疏既别事也。 所述何必齐耶(云云)(已上里书也)问。 释二门不同。 演秘释只词(ノミニテ)似无实。 二门同有质影。 设付本质。 辨漏无漏缘。 何有烦恼直缘无漏之疑耶。 实变影缘故也。 若如后解者事无事缘。 岂不变影。 直缘本质耶。 彼既虽变影。 付本质论其义。 此又设付质判其义。 实变影缘故。 不可有烦恼亲缘无漏之过。 次消不得作此后解之释。 三义俱不明。 付初义任秘下文。 后解者。 本影并取释(ト)(见タリ)今后解体。 何唯本质释耶。 付次义。 付上所出之释。 可云不得作此后解。 付漏无漏乙体云后解。 判(スルコト)虽义势工巧。 末学难信耶。 付后义。 秘释云。 漏无漏缘。 质影双说。 例事无事。 不唯望质(云云)以唯本质释。 定后释。 消(ト)疏文(见タリ)答。 法门性相多遣言(ハノ)相滥。 恐邪论闻。 而烦恼缘无漏。 是名境(ニシテ)非实本质。 若唯于本质论之。 如有事缘惑。 烦恼心以无漏灭道法。 有为实虑托质欤(ト云)疑。 所以漏无漏缘(ニハ)宗(トシテ)取相分。 兼取本质也。 唯限相分。 难辨漏无漏不同。 唯取本质。 可有实本质欤(ト)云疑。 所以质影通取(テ)能遮二边之疑也。 次不得作此后解文。 三义皆以有谓。 初义心。 邻或直据本质之释。 云不得作此后解。 近指唯本质之释。 漏无漏缘不可作之释(スト)(见タリ)故(ニ)上(ニハ)以通质影之释。 为(レトモ)初解。 以皆有相分亲所缘者。 今不取之。 但彼本质。 或有或无等文见之。 唯本质之释(ヲ)初(ニハ)宗(ト)述通影之释(ハ)对之作之。 或直据本质者。 前本义(タル)初释(ヲ)重(テ)述(ト)见(ル)日(ヘ)下(ノ)秘释。 又以不相违。 教文虽一理有多途则扑扬所判也。 谁强云前后相违耶。 后二义大伤前后相违也。 于中初义付有事缘二释。 非定一二。 于漏无漏缘义。 以甲为一为初。 以乙为二为后废立也。 付后义。 演秘文述不可作唯本质释意。 非述不得作此后解之释。 扑扬(ノ)远意趣。 漏无·漏缘。 质影双说。 例(ニ)事无事(モ)不(ルヘシ)唯望质。 第二释立道理作之。 故今勘无漏缘论文。 文状大异事无事缘。 例漏无漏缘通质影。 不可作通影后释(为言)不唯望质文(ヲハ)可训不(ト云ナリト)唯望质也。 (以菩提院问答。 反旧抄等前后义趣。 缀集之*毕。 解脱房义。 通质影之义令存给云云可访寻之。 可见寻思抄别要也)问。 本疏中。 述漏无漏缘通质影旨*毕。 与有无事缘别。 不可为例(云云)扑扬大师如何释之耶。 秘云。 此有二意。 一成有事缘第一释。 二成无漏必约(テ云)影质。 不可以彼有事缘中初释相例(云云)付之依扑扬大师定判。 案有事缘二释。 先作通质影之释毕。 或直据本质。 名此二缘烦恼(云云)唯本质之释。 是第二释(ナリ)。 如何定初释。 作二释耶。 是以自释今勘无漏缘中不得作此后解之文。 漏无漏缘。 质影双说。 例事无事。 不唯望质(云云)文意明唯本质释。 是后解(ト)(见タリ)何又致前后相违耶(准上可问答之也)御入讲番。 兴玄入寺对胜盛用之。 聊闭口*毕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 见惑百十二。 修惑十六。 欲界四谛下。 各有十惑。 色无色界四谛下。 各有九惑。 除嗔(以上见惑)欲界有六烦恼。 色无色界各有五除嗔(以上修惑)光盛论第六卷同学钞第七(终)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八目次随烦恼掉举别体量(二方)除懒惰意掉举散乱相应欤皆容俱起此则是嗔要托本质无漏缘惑少谛多谛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八随烦恼掉举别体量问。 正义意。 掉举心所有别体(云云)尔者以何理成之耶论云。 有义掉举别有自性。 遍诸染心。 如不信等(云云)付之遍染心所。 必有别体性。 此故且可然。 而妄念。 不正知并放逸心所。 虽遍染心。 无别自性。 如何以此所以。 证别体义耶问。 正义意。 为成掉举有别体云义。 立量云。 掉举别有自性。 遍诸染心故。 如不信等(云云)正比量欤。 答。 可尔。 付之因有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クヤ)不信等。 遍诸染心故。 掉举别有(ン)自性。 为如放逸等。 遍诸染心故。 掉举非(ラン)别有自性(云云)如何答。 第三正义意。 成掉举心所。 有四段论文。 破初师。 会文。 显正。 破(スル)第二师是也。 今被举疑是第一破初师唯贪分(リト)云义文也。 故疏云。 贪等之外。 别有自性。 由此故。 得遍诸染心。 若唯贪分(ノミ)者。 不遍一切染故。 如不信懈怠等(云云)若尔委论之。 宗(ニハ)可立掉举(有法)离贪有别自性。 (能别)若唯贪分位被假立。 有遍染心所。 有(ヘシ)不定过。 妄念不正知。 放逸等。 虽有念惠贪瞋分非遍染。 有无明并懈怠之分。 是遍染心故。 敢非不定敌矣又以触别有体之宗以思分位爱等。 为同喻无过之义。 可为例之也问。 若尔者。 既正因也。 如何疏云遍染心言是一分证。 如不信等。 是实有故。 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耶答。 是一分证者。 对贪一分义。 立离贪有别自性故。 是正因也(为言)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 离立应有别自性。 用此因故。 放逸等心所。 分(レテ)异喻阙异品遍无性之义。 非遍因云也。 非遍因者。 阙第三相。 非圆满因(为言)重意。 不适者。 是不定义也除懒惰意问。 付八大随惑。 且懈怠心所。 以何为自性耶。 论云。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 懒惰为性(云云)以懒惰为性云也。 付之依论主所判。 虽可定性相。 披大乘经说。 似有相违故法华经中。 除懒惰意及懈怠想(云云)知。 安及言。 懒惰。 懈怠。 别法数云事答。 素咀览言。 因别意趣。 阿毗达磨。 依法相说。 是义家所定也。 须依四依论藏知佛经意也。 但经诚有及言。 懒惰。 懈怠。 可非一法。 故玄赞懒惰是放逸。 与懈怠别(云云)意云。 以懈怠三不善根不防染。 不修净用。 总立一个放逸。 此则懒惰为性。 懈怠上一用故。 以所依懈怠性呼能依放逸也。 况经文所说懈惰意者。 懒惰相应意识。 懈怠想者。 懈怠俱时(ノ)想心所是也。 王所既别也。 如何不云及耶。 故镜水抄云。 懒惰是心王也。 懈怠是心所也。 故懒惰与懈怠别也(云云)付镜水抄释。 寻云。 如解释者。 所相应者。 同懈怠虽一法。 能相应法心心所异故。 可置及言。 何玄赞判懒惰是放逸与懈怠别耶。 答可思。 可有别义欤掉举散乱相应欤问。 付随烦恼自类相应义。 且掉举。 散乱二心所。 可相应耶答。 可相应也。 付之心心所法相应。 本可寻相顺义。 而掉举易行解。 于一境数数起多行解。 散乱易所缘。 一心相续。 缘多境也。 易解易缘。 其相甚替。 不可有俱起相应之义。 所以有(ル)一相续心(ニハ)于前一境。 起易解掉举有(ヲ)一相续。 心(ニハ)于各别境。 可起易缘散乱也。 全难云遍染心所耶答。 掉举等八大随惑。 俱是遍染法也。 一念中不并。 如何有遍染之义耶。 但行相异故。 不可相应云难。 掉举。 散乱。 一刹那之间。 解缘无(トモ)易。 多念相续位。 解缘必易。 以相续位。 寻刹那之间。 其自性必可易解易缘。 故依多念位。 探自性相。 相应无失。 易解易缘。 又无相违(已上)问答也问。 此消通犹不叶疑难意趣。 许多念相续位。 其行相显俱起。 不寻一念行相难知。 若尔者。 只一念心(ニハ)其行相难知(トコソ)被寻。 不可疑俱起。 殆一念俱起(ハ)强非疑。 次念(ニ)至(ラハ)掉举(ハ)易行。 散乱可易缘故也。 假令数数转异境。 染恼(セン)心分位(ニハ)缘(モ)行(モ)俱替故。 二法俱起非疑。 于一境相续。 令心流荡位。 掉举易解可尔。 易缘散乱。 全难俱起(为言)疏云。 若尔则一切染心中。 掉力皆应易解。 乱力应恒易(シム)缘。 何故不尔。 若一境一心(ニハ)解(ト)缘(ト)不易。 所有染心应无此二。 如爱味定等所缘(ト)行解(ト)俱。 无改易。 无此二故。 论染污心时。 由掉乱力。 常应念念易解易缘。 或由念等力所制伏。 如系猿猴。 有暂时住故。 掉与乱。 俱遍染心。 述曰。 答此问云。 染污心时。 由此二力。 常应念念易解易缘。 俱生念定等力增故。 制持(スルコト)此二。 如系猿猴。 俱生染心。 有暂时住。 专住一境。 掉乱力微(トモ)体非无也。 掉乱增时。 念定等法。 行相劣故。 互有增微。 故此二法。 如诸论说。 俱遍染心(云云)正理师意。 述作意心所相。 但住此境。 行相微隐(ト)云(ヲ)以难。 行相微细由何知有。 可疑之。 但彼无异因。 致此分别。 今念等制伏云故。 不似彼欤又云。 论染定起时。 心亦躁扰。 故乱与定。 相应无失。 述曰。 染定起时。 既名染故。 心亦躁扰。 不相应故。 相应(ト云)无失。 非是散乱定取多缘。 以躁扰是乱自相故(云云)此释意如何*耶。 彼令易解。 此令易缘。 非遍行者。 似前后相违。 能能可得意也皆容俱起问。 付随烦恼诸门分别。 二十随惑皆可与别境心所相应耶答。 论云。 如是二十。 与别境五。 皆容俱起。 不相违故(云云)付之忿心所缘现在。 念转曾受境。 缘境既替过现。 如何有所缘等义耶。 又散乱心所。 令心心所易缘。 定专住一境。 行相又不相顺耶。 况散乱(ハ)障定为业。 返与定相应耶。 次妄念。 不正知。 立念痴。 惠痴(ノ)分位。 如何望念惠。 有事等义耶答。 论中释忿念相应之义念亦缘现(ト)曾习类境。 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 忿与念亦得相应(云云)意云。 念心所缘曾习类境(タル)现在之时。 与缘现在忿俱起。 忿心所缘刹那过去之时。 亦与缘曾习境念相应也。 又释散乱心所与定俱(ナル)义云。 染定起时。 心亦躁扰。 故乱与定相应无失(云云)散乱以躁扰为别相。 染定相应心(ニハ)亦有躁扰义故。 所与定相应也。 但散乱所障。 是正定也。 故论云。 能障正定。 恶惠所依为业(云云)全不云障染定。 何为相违*耶。 例如惠心所断疑为(レトモ)业。 染惠与疑相应(疏云。 此说胜惠。 故言断疑。 文。 六本也)又释妄念。 不正知。 念惠相应之义云。 染念染惠。 虽非念惠俱。 而痴分者。 亦得相应故(云云)念惠分位(ノ)妄念。 不正知。 虽不与念惠俱。 无明分位(ノ)妄念不正知。 与念惠相应也(此答移兴问答也耳)问。 忿对现前境。 亦有事缘烦恼也。 如何缘刹那过去哉(如下)又任彼令易解此令易缘文。 散乱以易所缘为相。 如何与专住一境定相应哉(如上)次任故依虽别取各功能假立为一名为体等之释。 于二个法。 立一个妄念。 若(ハ)不正知(见タリ。)如何望自所依念痴惠痴。 绮论相应耶(如望余信等可相应之论义抄)此则是嗔问。 西明意。 忿心所。 缘无漏法(云云)灯师可许之耶答。 可有许不许二意也。 付不许。 灭道二谛之上。 可有起忿之义。 岂非无漏缘耶。 况自下文。 引疏主释。 忿心所缘灭道谛(云云)自乍存此义。 如何不许他师义耶答。 忿心所。 行相粗浅法也。 不可缘深远无漏。 况随烦恼上下相缘门之中。 忿等十(ノ)小随惑。 虽有二师义。 初师云十皆不缘上界。 后师云有义嫉等亦得缘上。 又不见忿心所缘上界(疏有二释。 一云等悭憍。 二云害亦缘上云云)无漏唯在上界。 岂不缘上界之法。 缘无漏耶。 但于灭道所(ハ)起嗔非忿也(疏上下此意见タリ)但约灯下文。 引疏释。 缘(ト云)灭道二谛下迷谛门下疏。 除覆诳谄三。 余亲迷谛。 或嫉悭恼憍害五法(ノユ)亲迷谛(云云)下文且依初释意。 忿心所缘无漏云也。 依此意。 可许圆测义也难云。 见论文。 云有义嫉等亦得缘上。 判有义嫉等亦亲迷谛。 二门所说等言广(シテ)全无所限。 须寻行相顺否。 可知缘不缘义也。 全无所限。 须而如达多出佛身血。 明起忿心所。 犯其罪(见タリ)故太抄释云。 如外道见佛出世。 心生不喜。 而生忿故。 佛亦是现违缘忿。 亦缘无漏。 如何说忿不缘无漏。 答。 此中约粗相说。 忿不缘无漏。 据实而言。 忿缘无漏(云云)(此释论文处相违会之也。 仍疑难趣颇异违也)疏有(ラハ)二释。 正否如何答。 案论文意趣。 判此中有义。 忿等但缘迷谛惑生。 非亲迷谛。 行相粗浅。 不深取故。 以忿为首。 为疏迷手本述有义嫉等亦亲迷谛。 于灭道等。 生嫉等故。 改忿首举嫉。 为能首。 忿心所亲不缘无漏云事。 二师共许谈(见タリ。)若第二师忿心所。 缘无漏者。 返前师可云有义忿等亦亲迷谛*耶。 是以上缘烦恼。 限嫉悭憍三法(或加害)者。 无漏缘烦恼。 又可限此三法也。 下迷谛中。 云又说七得。 又解嫉恼害悭憍等者。 各述一异释也。 不尔者。 牒论文无左右。 云又说七得耶。 有本义云事。 甚以明镜也。 故上疏云。 忿行相浅。 不深取故。 若对现无漏。 此则是嗔。 如前已说(云云)但于佛身血疑者要托本质问。 西明意。 忿心所必托本质(云云)灯师可许之耶答。 不许也。 付之忿心所。 对现前境界。 必有所杖本质。 故论云。 要托本质。 方得生故(云云)西明既叶文理。 淄洲何不许之耶答。 忿心所。 若论分位三世。 唯缘现前境界。 若约刹那三世。 亦缘过去。 过去(ハ)现无其体。 如何有所杖质耶。 但于要托本质方得生故文者。 是明有事缘义。 而有事无事缘。 与今本质有无义。 颇以异也。 是则对我见所缘三世无我本质。 过未曾有当有。 尚是法数故。 为有事缘也。 故疏释此文云。 忿等但缘有事。 不与我见俱。 我见俱(ナル)心等。 名缘无事。 本质我无故。 此据人执心本质。 名缘无事(云云/依对法抄意释也)问。 说烦恼有事无事缘。 诸教异说不同。 如本疏。 枢要录。 唯识论意。 以何知依对法说。 而所杖质或有或无(ノ)说。 要托本质方得生故文。 泛尔谈本质有无。 不见寄我本质有无*耶。 故要以圣教对今论。 以瑜伽广谈本质有无说。 与唯识同(云云)答。 乍定忿心所缘刹那过去。 判要托本质。 泛尔不依本质有无(ニハ)之旨。 论文不可异求。 本疏前后。 以此论说同(ル)对法深意如此。 枢要释别意欤(可见合上有事缘之处也。 聊难知欤)无漏缘惑问。 付随烦恼上下相缘门。 且无漏缘惑。 不缘上界。 可有之耶答。 全不可有也。 进云。 本疏中。 不缘上界(云云)付之深远无漏尚缘之。 况粗浅上界。 不缘之耶。 所以既说嗔恚僧嫉灭道亦应憎嫉离欲地故之定判。 岂不通随惑耶答。 无漏偏在上界。 若不缘上界。 如何缘无漏耶。 所以上缘惑不缘无漏。 虽有全乍缘无漏。 不缘上界。 不可有之。 但被进本疏所释者。 其何释耶。 上下相缘门(ニハ)嫉悭憍害(ノ)四法缘上界。 迷谛门中有二释。 忿等七法。 缘无漏。 除(ト云)覆诳谄三。 或嫉悭恼害憍五法。 缘无漏(ヲ)判(セリ)。 既上缘烦恼(ニハ)唯出嫉等四法。 无漏缘惑(ニハ)举七或五。 前后符合(スルニ)似许无漏缘烦恼。 不(ルヲ)缘上界。 仍被进此释欤。 若尔甚以未定也。 上缘烦恼限四之释意。 无漏缘烦恼。 又可限四法。 无漏缘惑。 取七法或五法之释意。 上缘烦恼。 又不可限四法。 牒论文无左右判又说七得。 显有本义之旨欤(忿心所无漏缘否有无。 准上可知)问。 付随烦恼三性门。 且覆悭二心所。 可通有覆无记耶。 如问答少谛多谛问。 掌中枢要中。 述随烦恼迷谛相。 有依少谛缘多谛。 有依多谛缘少谛。 有依多谛。 缘多谛有依少谛缘少谛(云云)尔者所依则所缘也(ト云)。 或依缘各别(ト云)二义意。 如何辨初二句有无耶答。 进云。 所依*则所缘云义(ニハ)定有此二句。 依缘各别(ナリト)云义(ニハ)或有此二句。 或不尔。 二意可有也。 付之案初二句意。 约所依所缘。 分别少谛多谛。 若依缘同者。 如何有依少谛缘多谛。 依多谛缘少谛烦恼耶。 若尔所依*则所缘。 所缘*则所依义(ニハ)阙(テ)无此二句。 依缘各别(ナリト)云义(ニハ)定可有此二句。 解释如何异违(セン)耶答。 于烦恼。 所依所缘。 非必一相。 枢要。 义灯。 各有四句不同。 于中依(モ)多缘多。 依(モ)少缘少烦恼。 判四谛易知。 非依缘差互故。 初二句依缘不同(ナルハ)判谛难知。 依所依判谛。 依所缘判谛。 而论随所依缘文(ヲ)释(スル)有三释。 所依*则所缘。 所缘*则所依。 依缘各别是也。 依初二释之时。 初二句犹成。 依所依判谛。 所缘不定故。 不能判谛。 依所缘判谛。 所依不定故。 不能判谛(为言)第三依缘各别释之前。 于依缘差互烦恼。 判四谛。 甚难知也。 故作二释。 或云无依缘各别烦恼。 或随增判谛。 依(ハ)增(シテ)缘(ハ)弱(ヲ以)依依判谛。 不顾所缘。 缘(ハ)增(シ)依(ノ)劣(ナル)准此可知云也。 若尔者依缘同也(ト云)。 或各别也(ト云)释。 消论随所依缘之文。 全非述四句体同异。 何为疑耶问。 今此四句分别。 于本惑作之欤。 若于随惑论之欤。 若如前者。 既判随惑迷谛。 如何于本惑。 辨四句。 耶。 随所依缘总别惑力皆通四部之文。 以本惑。 为所依缘。 随惑(ニヲイテ)分别四句(见タリ。)若如后者。 义灯中。 上出四句毕。 随惑随彼(云云)直随惑非作句数(见タリ。)依之先德正于本惑。 出其句体。 如何可定耶。 私云。 忿等随惑。 判谛随所依本惑(ノ)总别缘迷之力论之(为言)今此四句分别(ヲ)本惑总别处辨之。 通四谛所断烦恼(ハ)或通二谛三谛等烦恼(ト)云事(ヲ)定(テ)。 随烦恼(ヲハ)此本惑之上立之。 又虽非假立。 此本惑同类等流故。 随彼判谛云也。 于中随烦恼(ニモ)可有四句不同。 随本惑可辨其不同故也。 而论(ノ)依缘(ハ)随烦恼(ノ)依缘也。 于之有三释(如上)三释中初释。 或所缘*则所依。 或所依即所缘(ニシテ)付所依判谛。 所缘不定故。 不(ト云)顾之第二(ハ)释翻之。 付所缘判谛。 故非相违。 第三释依缘(ヲ)配所依所缘。 释故。 依缘各别随烦恼。 如何判谛断耶(为言)今案。 三释之中。 可依所缘即所依第一释欤。 随烦恼或假立本惑嗔痴等上。 或虽非假立。 多贪嗔痴等等流同类故。 随所依本惑判谛。 似有其由。 能能可案立之。 又依以大乘中见惑顿断。 不同有部前后别断之释。 于依缘各别释。 可有三意也(但灯ハ判本惑谛断欤)问。 付十烦恼依缘。 且以四谛。 为所依欤。 进云。 灯云。 如起无明迷于苦集。 因此起疑等(云云)以无明为依(见タリ。)付之依苦集是彼因依处故文。 以苦集谛。 可为因依处。 何以无明为所依耶。 况无明(ハ)不可依无明。 所言因依处岂嫌无明耶。 是以枢要中。 释随所依缘总别惑力文。 以四谛定所依。 作四句(见タリ)如何耶(融辨得业。 何事用之云云良算三十讲番ノ又用之云云可思合前论义也)论第六卷同学钞第八(终)论第七卷同学钞第一目次不定于善染等悔谓恶作五盖悔眠同欤一门转故不深及深思心所起推度用依于寻伺(三方)或退不退显由彼起以有相分别摄计度欤瑜伽通缘世约三乘通非是寻故但引本经正思惟支体准知此俱必假寻伺论第七卷同学钞第一不定于善染等问。 论中释不定心所。 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文)尔者大师何释之耶。 疏有二释。 一云显不定义。 界性识等。 皆不定故。 二云简前信等贪等*(文)付之两释共有疑。 先付初释。 既云于善染等。 但显三性不定义。 通界识不定云事。 论文不见耶。 加之悔眠唯在欲界。 寻伺亦限欲界初禅。 八识亦唯在第六识。 若尔界识既决定。 何云不定耶。 依之本颂中。 显不定义。 置二各二(ノ)言。 唯显善染不定义。 付次释。 于善染等皆不定故者。 偏表不定义(见タリ。)若简信等贪等者。 何不云非如信贪等耶答。 料简本疏二释。 虽异义非一。 且存申一义。 初释显不定心所得名。 悔眠等四。 于界性识。 皆不定也。 故得不定名。 一解显不定义。 此界性识等皆不定故者。 此意也。 于善染者。 显性不定。 等言等界识不定也。 不然何云皆不定故耶。 于界性识。 皆不定故。 云皆不定也。 故界识(ノ)不定。 论文(ニ)不(ト)见云难。 不可来也。 次性不定。 界识不定。 其义聊异也。 性不定者。 亘三性不定一性义也。 界识不定。 非遍名不定也。 总见(ルトキ)九地。 不定四心所。 虽在欲界初禅。 上界七地无故。 有无不定(ナルヲ以)名不定也。 于八识。 第六识虽在。 余七识无故。 亦有无不定也。 二各二者。 且举性不定。 非遮余义也。 若不论界识不定者。 触欲等(ヲ)以亦可名不定欤。 有性不定义故。 故知。 皆不定故者。 性界识三。 皆不定也(为言)次释简前五位心所。 名不定心所。 于善染等皆不定故者。 简善位及烦恼。 随烦恼染位。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者。 简遍行五。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者。 简别境也。 等言非等善染外法。 善染种类非一故。 显多种义。 故疏云。 彼类非一。 故说等言(云云)但不(コトハ)言非如信贪等者。 性不定与界识不定。 其义异故。 其词又异也。 论云。 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 非如触等定遍心。 故。 非如欲等定遍地故。 立不定名(文)疏云。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 一解显不定义。 此界性识等。 皆不定故。 二解简前信等贪等。 此通三性。 性不定故。 彼类非一。 故说等言(云云)下云。 由不同前余五位法。 立不定名(云云)论下文云○二各二者○有义○应言二者。 显二种二。 一谓悔眠。 二谓寻伺○此各有二。 谓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唯一故○为显不定义。 说二各二言。 故置此言。 深为有用(云云/义演。 西明疏。 忠安记。 可见之)论五云。 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云云)疏云。 于善染等皆不定者。 即不定四。 谓于善染。 无记三性心。 皆不定故。 彼复有言。 非遍心故。 非遍地有。 总此三门。 初门简唯善染心。 第二门简遍行。 第三简别境。 此中言等。 等取余二门也(云云)私云。 此释意。 于善染者。 简善染两位心所(见タリ)若尔当卷疏二释中。 可依后释欤寻云。 释等言异今第二释。 如何耶悔谓恶作问。 论释不定心所。 悔谓恶作(云云)恶作□□□悔心所欤。 将悔因欤答。 悔生因耳。 恶作□□。 付之论中。 悔谓恶作。 恶所作业追悔为性(云云)恶作体即悔(见タリ)瑜伽百法等诸论中。 明不定心所。 皆说恶作名。 不云恶作即不定心所(云云)若尔何处云恶作非悔耶。 依之疏中恶者悔也(云云)如何答。 恶作非悔悔因也。 以体即因说悔恶作。 此即悔果上立恶作名也。 论中述悔谓恶作之意。 此即于果假立因名。 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悔故(云云)诸论说以此可会。 但于恶者悔也文者。 可有二意。 一云。 疏释恶作自性有多释。 其中有解心。 恶者悔恶义。 作者所作事。 所作事为境起悔。 恶作厌为体义者。 恶作无别体。 是悔生因也。 二云。 恶作之体以何为性者问也。 恶者悔也。 以下文答也。 问意问恶作体悔自性。 非问恶作自性也。 故上文云。 悔谓恶作者。 以体即因(云云)明知恶作之体者指因体悔也。 答之云恶者悔也者。 出恶作之体悔自性也今云。 恶者悔也。 有或本不同。 或本云。 恶者嫌也(云云)可玩此本颇顺上下文。 故次下文云。 即嫌恶所作业。 诸所作业起心嫌恶。 已而追悔之方是悔性(云云)恶作体(疏有四说)一云。 厌(厌体有二说。 有云。 是省察心心所。 无别体性。 厌通三性。 善厌(无贪)不善(嗔)无记(欲))二云。 恶五盖悔眠同欤问。 不定心所中悔眠与五盖中恶作睡眠。 障定慧义同欤答。 不定中悔障定眠障慧。 五盖中悔眠俱障定慧也付之云不定云五盖废立虽异。 论其体性同是悔眠也。 于所障定慧义何有通属不同耶。 况见深密经·瑜伽论说。 明五盖所障法掉举恶作障奢摩他。 惛沉睡眠障毗钵舍那。 贪嗔通障定慧(云云)所述明五盖中悔眠同不定中悔眠。 如次障定慧(见タリ)大师依何文理判其差别耶答。 不定中悔眠所障云止观。 如次唯定唯慧也。 五盖中悔眠障止举。 慧位而止举。 舍皆通定慧不障一法。 是则不定中悔眠明相翻障。 五盖中悔眠通说顺违。 障虽同悔眠随废立别。 所障亦异。 是以瑜伽对法说。 五盖中悔眠但于止举两位能为障碍。 文言不简。 而于定慧论之时。 上下文不同。 七十七卷恶作障定。 睡眠障慧(深蜜经第三同之)八十九卷中。 睡眠障定。 恶作障慧(云云)七十七卷说相返障。 八十九卷论相顺障。 准知五盖中悔眠实通障定慧云事。 况有部云相返障。 经部谈相顺障。 实通障定慧。 故执边之义二师起诤欤论云。 悔眠恶作○障止为业(云云)疏云。 非是五盖之中止相。 止相通定慧故。 止下心故。 今言止者。 即奢摩他。 能止住心。 非令止下(云云)论云。 眠谓睡眠○障观为业(云云)疏云。 即毗钵舍那。 此别障观。 非如盖中能障于举。 举通定慧令心高也。 显扬同此(云云)对法论第七云。 盖有五种。 谓贪欲盖○疑盖。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是盖义。 覆弊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问。 于何等位障诸善法。 答。 于乐出家位。 觉正行位。 止举舍位。 于乐出家时。 贪欲盖为障○于觉正行时。 嗔恚盖为障○于止举两位。 惛沉睡眠掉举恶作盖为障。 如前所说。 能引沉没及散乱故。 于舍位疑盖为障。 远离决定不能舍故(云云)如前所说者。 指说前八缠之文也。 前文云。 睡眠引沉没。 恶作引散乱(可见之)瑜伽论七十七云。 世尊云何止相。 云何举相。 云何舍相。 善男子。 若心掉举或恐掉举时。 诸可厌法作意。 及彼无间心作意。 是名止相。 若心沉没或恐沉没时。 诸可欣法作意。 及彼心相应作意。 是名举相。 若于一向止道。 或于一向观道。 或于双运转道。 二随烦恼所染污时。 诸无功用作意。 及心任运转中所有作意。 是名舍相(云云)八十九云。 复次违背五处。 当知建立五盖差别○三由违背奢摩他故。 立惛沉睡眠盖。 四由违背毗钵舍那故。 立掉举恶作盖。 五由违背于法论议无倒决择审察诸法大师圣教涅槃胜解故。 建立疑盖(云云)一门转故问。 西明意。 释一门转故论文。 依一意根门转(云云)尔者淄洲大师。 可许之耶不许也付之。 根是识所依门。 专可云一门转。 若是识者。 成何法(カ)门。 立一门之名耶。 况以识名门者。 其证在何所耶答。 西明意。 睡眠位起五识故。 既不(ヲ以)限意识一门。 释意根门也。 是以义灯余卷中。 引彼师义。 睡起耳识。 如定闻声。 亦无文障*(文)以知。 寄识不(コト)释一门。 存此理云事。 淄洲大师破此义。 既有色根。 何不依转(云云)文意睡眠位。 既起(スト云)五识。 定可有五色根。 俱时意识。 何不依彼色根转耶。 汝恐睡眠位起(ヲ以)五识。 非(ランカト)意识一门。 意根门者。 既有五识所依色根。 何限意根一门耶(ト)难也。 次云即应解云。 犹无五识。 不作是释。 更无别因者。 汝不依五根之所以(ヲハ)解可云五识无故。 若不作此释。 更无(ト)别因破也。 圆测所述。 不顾深旨。 故破不许之也。 次识为门者。 意识既为(ルヲ以)睡眠心所所依。 名门无失。 至识名门之证者。 见婆沙论说。 第二静虑。 心一门转。 故名一趣(文)次因明论中。 释现量相违等(ノ)宗五相违。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云云)大疏释之。 立敌证智。 名之为门(文)其证虽非一。 且出此等文。 准可为其证欤论云。 谓睡眠位。 身不自在。 心极闇劣。 一门转故(云云)疏云灯云。 论*云。 一门转故。 西明云。 一意根门转故。 今谓。 不然。 既有色根。 何不依转。 即应解云。 犹无五识。 不作是释。 更无别因。 若云犹昧略故。 定既明广。 何不依彼五色根门。 又复下文。 明五俱意。 非专为了五识所缘。 又于彼所缘。 能明了取。 故知。 一门转(トイハ)明唯一意识。 若一根门。 应言依一门转(云云)西明疏云。 谓睡眠位。 心极闇劣。 唯依意根一门转故。 非如觉时心心所法。 依六根门故。 得明利*(文)又五云(论五)或可义唯五识性非眠之中。 起耳识。 如定闻声又金光明经○信相菩萨。 梦见金色。 准知。 梦中亦起眼识等。 入定亦尔。 是起五识。 义亦无妨。 无文遮故(云云)灯五云。 问定中无五识遇声耳识生。 睡时五识无唤时睡内起。 答有二解。 一云不例。 有心定有意为依耳识生。 眠时意或无。 无依耳不起。 一云眠中纵有意昧略耳不生。 定中意明了闻声耳识起。 西明云。 睡起耳识。 如定闻声。 亦无文障(云云)问。 西明意对经部师立量云。 睡眠非无体用。 是盖缠故。 如余盖缠(云云)尔者淄洲大师付何过耶进云。 灯中宗付一分违宗过。 喻一分所立不成过也。 问。 付一分所立不成过不可然不深及深问。 论中。 不深推度及深推度(文)尔者说寻伺行相欤。 将说思慧行相欤进云。 疏有二释。 一云不深及深如次寻伺也。 二云相配思慧也。 俱不可然。 先付初释。 见瑜伽说。 不深推度所缘。 思为体性。 若深推度所缘。 慧为体性(云云)今论文同彼。 知。 可配思惠行相云事。 加之对法论中。 寻伺二法。 共有推度。 不推度行相(云云)今论文亦可同之耶。 依之灯中。 不得别以浅度配寻。 深推配伺*(文)此释无诤。 不配寻伺(见タリ。)付次释。 论既云义类别故。 宁非寻伺差别耶。 是以见上卷论文。 浅深推度。 粗细发言*(云云)准上思下。 定可寻伺行相如何今云。 今论不深及深之文。 无诤寻伺差别也。 凡此论所明。 寻伺体类。 各别义也。 思慧行相。 非文本意。 于意言境。 不深推度。 及深推度。 义类别故之论文。 以寻伺二种。 判义类别故也。 是以见本疏文。 牒今论文。 不深推度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云云)是则任论文。 述其意也。 余卷(ノ)浅深推度论文。 亦足为证。 但本疏次下文。 云又不深推度名思深名惠者者。 疑难所被出。 瑜伽第五卷文(ヲ)牒释也。 若不然者。 置(ヲト)者言。 颇无其由。 更非释今论第二释也。 释瑜伽文有二释。 一以对法会瑜伽。 思全不推度。 不深推度者。 翻惠深推度。 非显浅推度也。 二以瑜伽会对法。 思虽不如慧。 亦有浅推度。 对法云不推度者。 不深推度之义也。 今论所明浅深推度。 异瑜伽对法。 不可同彼此所说故。 不可有今论所说。 可(ト云)同瑜伽等之难也。 义灯下文。 释杂集论文也。 不释今论故。 非难欤寻云。 灯中牒不深及深文。 引疏又不深推度以下二释。 以知。 释今论二释欤今云。 灯初牒置不深及深文。 为释浅深推度义。 先引置论文也。 次引疏二释。 为遮要集难也。 非存释今论之二释欤。 可思之论云。 寻谓。 寻求。 令心匆遽。 于意言境。 粗转为性。 伺谓伺察。 令心匆遽。 于意言境。 细转为性。 并用思慧一分为体。 于意言境。 不深推度。 及深推度。 义类别故。 若离思慧。 寻伺二种。 体类差别。 不可得故(云云)疏云。 论并用○故。 述曰。 不深推度是寻。 深推度者是伺○又不深推度名思。 深名慧者。 此有二义。 一者谓思全不推度。 名不深推度。 非为细推度也。 翻慧为义。 故对法论云。 不推度故。 二云思虽不如慧有深推度。 亦浅推度故。 前第五卷。 证第七无寻伺中。 言浅深推度故。 对法言不推度。 不深推度故(云云)思心所起推度用问。 寻伺二心所。 俱以思慧为体(云云)尔者思心所。 可起推度用耶答。 疏有二释。 一云全不推度。 二云浅推度(ト)问。 付二释。 共有疑。 先付初释。 寻伺二心所。 俱起推度用。 若思心所。 无此用者。 何为寻伺体耶。 依之见瑜伽论说。 明寻伺中。 谓不深推度所缘。 思为体性(文)既云不深。 非显浅推度言耶。 是以义灯中。 难西明云思无推度之义。 此释正违瑜伽所说不深推度言(云云)付后释。 推求是慧用也。 思心。 何起此用耶。 例如彼与欲俱思数。 不起希望相。 与见俱心心所。 不起推求用。 是以对法论中。 思心所全不推度(见タリ)答。 本疏二释。 未断邪正。 各可成其意也。 初释意。 心心所法。 行相各别也。 设虽寻伺体(タル)思。 起推度用耶。 寻伺浅深推度。 粗细发言。 故思发语言。 故为伺体也。 何起推度用耶。 对法论说。 尤可为其证。 但瑜伽论云不深推度者。 翻慧深推度。 非云有浅推度也。 次释意。 寻伺二法。 既一时以思慧二法为体。 若度不度。 全不同者。 岂假合为性耶。 行舍。 不放逸。 精进三根为体。 同备防恶修善用。 妄念不正知念痴等为性。 共具不能明记等能。 寻伺既有推度用。 所依思数。 何无此能耶。 瑜伽不深推度。 非显浅推度用耶。 但慧心所。 以简择为行相。 推度通余法。 起此用也。 故虽思心所起推度能。 不背行相各别道理欤。 所以推求思择之义。 惠(ニモ)思(ニモ)共有此义。 简择(ハ)决断之称。 限慧不通余法也。 次见(ノ)推度用慧(ノ)推度之中。 猛利颠倒推求也。 故余法无此义也。 何以彼难泛尔惠推度耶。 推求是见余法不推求所释。 此意也(思推度用。 能能可沙汰也委细如别草之)依于寻伺(三方)问。 今论意。 依何义。 立有寻伺等三地耶答。 论云。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 立三地别(云云)付之。 有染离染。 其义不定也。 何依此义。 辨三地差别耶。 若依有染者。 未离欲下地身所有上地诸法。 可名有寻有伺地。 寻伺欲未离故。 若依离染者。 离欲之人所有下地诸法。 可名无寻无伺地。 寻伺染俱离故。 依之瑜伽释论中。 依寻伺染离染。 立三地差别之义(ニハ)付摄法不尽界地杂乱之过。 今论不异彼师。 宁不招二过耶答。 瑜伽释论。 建立三地。 出三异说。 依相应。 依离欲。 依界地差别也。 其中第三师。 如实义者(ナリ)。 以之为定量。 而瑜伽释论。 最胜子等所制。 皆是护法菩萨门人也。 推(ラク)彼门徒异义捈护法本意。 致其诤欤。 若尔释论三义中。 第三既正义也。 是岂非护法所立耶。 由之见瑜伽论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ヲ)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若定若生(ヲ)名无寻唯伺地。 二定已上(ノ)色无色界(ヲ)名无寻无伺地(云云)上依本论。 下准释家。 护法所存。 尤可分明。 况建立有漏九地等。 皆法尔差别。 界地不同也。 至于三地。 何依分位。 不法尔理。 故今论意。 界地上下。 定置三地。 其三差别。 依寻伺染离染(为言)不云非顾界地上下。 偏依染有无。 依之可云。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者。 先明界地所因。 立三地别者。 指本论所说。 界地上下三地也。 依之见本疏文此同瑜伽第四卷说。 其五十六亦有此文(云云)既依惑粗细。 建立界地毕。 二定以上人所有下地诸法。 犹下地染被系属法故。 返属有寻有伺地。 余皆准之可知。 故不同瑜伽释论第二师也寻云。 枢要有二释。 今所成背彼意如何答。 枢要二释。 共疏外别义也。 故疏结云。 更有异释。 如枢要说*(文)要初释。 依现行名有染。 据生上名离染。 (云云)可见之(枢要两释。 委可料简。 依事微细暂略之)问。 付有寻有伺等三地。 且瑜伽释论初二师意。 依相应惑离欲。 建立三地(云云)尔者如实义者何难之耶答。 付摄法不尽。 界地杂乱二过也付之。 初师(ハ)寻伺(ト)相应(ルヲ以)名有寻有伺地。 乃至俱不(ヲハ)相应。 名无寻无伺地。 第二师寻伺染俱(ニ)有(ヲハ)名初地。 俱(ニ)离(ヲハ)名后地。 若尔自本。 依界地上下。 不立三地。 设虽有欲界初禅。 不与寻伺相应。 离(ヲハ)寻伺染。 名无寻无伺等。 岂以第三师自义。 难破他师所立耶答。 先依相应。 立(ト云)三地师意。 欲界所有无心睡眠等。 三地中(ニハ)何不可云有寻有伺。 寻伺不现行位故。 不可云无寻无伺。 欲界所有法故可三地外。 故招摄法不尽失。 若转救摄第三地者。 招杂乱过。 以欲界一地。 依寻伺现行边。 名有寻有伺地。 依不现行义。 名无寻无伺地。 岂非杂乱耶。 付第二师。 未离寻伺欲身(ニ)所有上地诸法。 何地所摄耶。 不可名有寻有伺地。 上地法故。 亦不可云无寻无伺地。 未离欲身所有法故。 若不摄三地者。 有摄法不尽失。 若是(ヲ)依未离欲义。 名有寻有伺地者。 有杂乱过。 虽有二*失。 摄法不尽。 一相过也。 以杂乱过。 为至极难。 依之今论云故无杂乱。 释论述成大杂乱。 以知。 初二师意。 不存界地上下故。 招杂乱过云事。 但初二师。 依相应。 离欲义。 建立三地故。 一界中有(ムコト)三地。 何为伤(コトト)耶。 云难。 不可然。 若一界中。 有三地不同者。 若粗细不同耶。 若然者。 不可为一界。 若无粗细者岂有三地不同耶。 是则依瑜伽等。 自存界地粗细。 不许他师邪义。 付杂乱失耳”问。 瑜伽释论中。 释有寻有伺等三地。 出三师义。 尔者如实义者意。 依界地上下。 立三地云事。 引何文证之耶进云。 引瑜伽论(ノ)静虑中间若定若生。 名无寻唯伺地之文。 为证也付之。 此文依身在下界之人修得(ルヲ)中间定。 名无寻唯伺地。 若尔可为违文如何答。 三地不同。 依界地上下。 界地差别依粗细。 粗细相依染法力也。 欲界初禅所有三性。 五蕴等法。 有寻伺相应染。 其染势力。 殊粗故。 此染被系缚法(ヲハ)皆名有寻有伺地。 中间禅(ハ)系缚烦恼。 唯与伺俱。 故染力渐细。 名无寻唯伺地。 二禅已上。 寻伺染俱离故。 名无寻无伺地。 其中(ニ)中间禅(ノ)若定若生。 皆是无寻唯伺染(ニ)被摄属。 故名无寻唯伺。 界地(ヲ)上下(ニ)建立(シ)了(メレハ)设虽他地(ニ)起(ル)法。 寻系属不同。 各各属其地也。 故下地人所得中间定(モ)与唯伺相应烦恼。 被系缚故。 名无寻唯伺地法也。 况下地所得定。 中间禅能感行支(トシテ)彼地惑业苦(ノ)随一也。 何从报不名无寻唯伺地法耶。 瑜伽若定者。 指所得定。 非云若定人。 假者下地法故。 瑜伽钞云。 若定者。 在上下地。 得彼定。 若生者。 谓生彼地。 无寻唯伺(云云)故以所得定。 云若定也。 非若定人也要云。 依于寻伺○现起有无等者。 瑜伽释略有三解。 有义三地就二(カ)前后相应建立。 ○有义此三就二离欲分位建立。 ○如实义者。 此三但就界地建立。 ○故瑜伽第四言。 ○若就相应。 及就离欲。 建立三地。 摄法不尽。 亦大杂乱。 ○如是建立。 成大杂乱。 ○身在下界。 成三地染。 应名三地。 已随(ヲ以)所离。 应非彼地。 故今应问此第三师解。 界地何(ニ)由(テカ)得成差别。 由有地法粗细异故。 彼粗细异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 系法别故。 无漏离染。 依此地法(ナルヲ以)亦殊。 已断是此有染种类。 故彼地摄。 言有染者。 有现行染。 故身在下。 虽成三界种子有染。 不名三地。 言离染者。 据生上义。 即非前地。 不言已离此染则非此地。 故唯识文正。 ○又解。 此中言有染者。 有彼现行染。 离染者。 即无漏等。 随所离染地。 即前有染之地(ヲ)今离故。 名离染。 随此有染。 离染二种有殊。 地界法(モ)异。 皆随所应。 二种皆是彼地所摄。 不说有染是彼地。 离染即非。 故无文妨*(文)或退不退问。 伏寻染。 入无寻唯伺定之人。 出观后。 不退彼定。 可起寻染耶两方。 若有此义者。 伏寻染得无寻*唯伺定。 若起寻染之时。 则非此定。 若尔何乍起寻染。 犹不退无寻唯伺定耶。 若依之尔者。 或退不退。 起于寻染(云云)如何答。 不可有不(ノ)退定起寻(ノ)染之义也。 其旨如一边疑。 但于疏文。 退定已后。 起(ヲハ)寻染云或退。 不退人起寻染时即退(ヲハ)云或不退起也。 乍有定体。 非起寻染也。 依之瑜伽论中。 染污心现前。 退失先所得色无色定之时。 下地染污心。 上界善染无间而生(云云)灯释之云。 此说退定起下心者(云云)退失定起下染人。 可有二类。 一先时退。 二今始退。 先退之人。 先起上染。 后起下染。 今始退人。 上界方便善心。 无间起下染心。 是以智周释云。 退定之者。 染无间生。 非退定者。 善无间生(云云)以之为例。 或依如理·灵泰·善珠等意。 训文云。 或退不退起于寻染(云云)此义有例。 如云已伏(シ)或离(スト)无所有贪。 亦如云不妄不愚一切境相疏云。 要伏寻染方得有伺无寻地定。 后出观时。 或退不退。 起于寻染(云云)显由彼起问。 依身在二禅以上。 起下三识之时。 为五心俱依寻伺相应意识引力。 为当如何两方。 若五心皆依寻伺引力者。 目连尊者。 入无所有处定。 起耳识率尔心。 闻狂象声。 尚以无寻无伺地意识。 引耳识。 况在二定以上之人。 何必假下地寻伺。 起五识耶。 境界强(ク)来(ラハ)随宜以上定意识。 可起三识故。 由之见本疏上下文。 今疏云或除率尔心等。 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 方可得生。 余处述初起五识。 必寻伺引。 后位以去。 非寻伺心引此亦得。 此等所释。 不必依寻伺相应意识(见タリ。)若依之尔者。 借起他地法。 必假借识力。 若尔起(スニ)定(テ)待加行。 必依寻伺引力。 况会五识有寻伺之文。 显由彼。 多由彼二类各别也。 二禅已上。 有不依寻伺五识者。 何为显由彼起耶。 两方有疑。 如何可云耶”答。 本疏解释。 其旨幽玄。 学者异义区(ニ)分。 且依一义料简二释意者。 先初释意。 二禅以上。 起三识时。 率尔心不必依寻伺引。 余心必依寻伺引。 故云显由彼起也。 初定以下。 寻求等四心。 多分虽依寻伺。 少分不必依。 故云多由彼起也。 故疏释二定以上。 云或除率尔心等。 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 方可得生。 明初定以下五识余时。 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云云)于此初起未自在类。 五心皆依寻伺引力。 久起自在人。 除率尔心。 余四心(ハ)定由寻伺故。 二禅以上。 初起五心。 久起四心。 合云显由彼也。 初定以下。 五心皆不定。 多由寻伺。 故云多由彼起。 故二类别也。 次借起他地法故。 何心(モ)定可依寻伺云难。 不可然。 境界强(ク)来。 初堕境心。 何必依寻伺耶。 依之见疏文。 二禅以上准欲界。 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 以境强至故(云云)次释意。 亘五心。 论显由彼。 多由彼不同。 故二禅以上五识。 五心皆由寻伺相应引力。 起(スコトハ)他地法难故。 设虽率尔心。 必假寻伺引力。 故目连事非难也。 本疏余处释。 述初释意也寻云。 初释意。 唯除率尔心。 余皆由寻伺引者。 或除率尔心等(ノ)等言。 等何心耶。 第五卷疏释。 其意难辨。 何知述初释意云事答。 上卷疏云。 初起五识必寻伺引者。 初起未自在位。 五心皆必依寻伺(为言)后位以去。 非寻伺心引。 此亦得。 唯率尔心者。 后起之位。 不必依寻伺。 非寻伺心(ヲ以)引此五识生(コトモ)亦得。 其不必依之物。 唯率尔心也(为言)等流心等。 即不许尔者。 等流末位。 殆同率尔。 不依寻伺欤(ト)云滥有(ヘキカ)故。 先举等流。 等中间三心也。 此四心必由寻伺(为言)故今疏初释中。 二禅以上(ニモ)准欲界。 亦有率尔五识(ノ)不藉寻伺意识(カ)引生。 以境强至故。 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等*(云云)等流有滥故。 殊释之。 第五卷疏。 亦可其意。 今疏云或除率尔心者。 出后位以去。 不依寻伺之时也。 等者等初起未自在必依寻伺也(已上润色古义了。 别义重可有沙汰。 委如别纸)论云。 有义。 寻伺唯意识俱粗然说五识有寻伺者。 显多由彼起。 非说彼相应(文)疏云。 此下会违。 五十六等。 说五识有寻伺者。 显多由彼起。 非说彼相应。 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 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等。 定由寻伺(ト)俱意识引故。 方可得生。 非说五识寻伺俱也。 此即显五由彼意识起。 若在欲界。 定中耳识率尔(カ)起时。 意虽同缘。 不藉寻伺俱意(カ)引生。 上定亦与下界耳识。 俱时起故。 五识余时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 自地五识故。 寻伺亦通初定有故。 显由彼起。 多由彼起。 二种各别(ナレトモ)合为一言。 其显由彼言。 正会前师所引论文。 其多由彼起。 傍会设(トシテ)有(ムヲ)初定已下(ニモ)论说有(ト)寻伺文。 欲界率尔五识起时。 虽*云意(ト)同缘。 非必由意引。 如定中(ニシテ)耳识大目揵连入无处定。 闻象等声。 岂彼意识(ニ)有寻伺也○二禅以上(ニモ)准欲界。 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 以境强至故。 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 今合为论。 故言多由彼起。 除率尔心故。 又解。 在初定及欲界。 起眼等识。 自地法故。 起时自在。 虽由意引五识方生。 意识不必要寻伺俱。 多由彼起。 生第二定以上。 起眼等识。 非彼地法。 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 定由彼起(云云)疏五末云。 又欲界耳识(ヲ)。 许异地心(ヲ以)引生。 二定以上。 起三识时。 异地心(ヲ以)以引无寻伺意识(ヲ)为能引耶答。 初起五识。 必寻伺引后位已去。 非寻伺心(ヲ以)引(ク)此亦得。 唯率尔心(ナリ)。 等流心等。 即不许尔。 如在欲界。 岂一切五识生(コト)要(ス)由寻伺引。 初起由寻伺。 后起不必故(云云)以有相分别摄计度欤问。 付以有相等七分别。 相摄三分别之义。 且以有相分别为摄计度分别。 如何两方。 若摄者。 见义灯所释。 以对法七分别。 摄三分别。 计度分别(ニハ)摄无相及后四分别。 摄瑜伽七分别。 以后四摄计度(云云)两论有相分别。 全不摄计度分别耶。 况计度缘不明了境。 有相善名言者(ニ)所有分别。 行相既异。 何论相摄耶。 若依之尔者。 瑜伽有相缘过去。 对法有相亘过现。 岂不摄计度中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以有相分别。 摄计度分别(云云)如何答。 以七分别摄(コト)三分别。 或任行相相顺。 或依瑜伽。 对法文。 然见对法论说。 有相分别者。 谓自性·随念取过现境种种相故(云云)以知。 偏摄自性·随念二分(ノ)别(ノミニ)云事。 故以染污等分别思度。 摄计度中。 有相非(ヲハ)思度。 不摄之也。 但至余处释者。 且依世同(ナル)义门。 论相摄*也。 非顾行相顺不顺欤。 例如无相分别(ノ)唯缘(ヲハ)未来。 摄计度分别。 仍无失寻云。 付灯意。 若寻行相相顺。 论相摄者。 以无相分别。 何摄计度耶。 又付疏释。 任世同摄之者。 七分别。 皆可摄计度分别欤答。 灯意对法无相。 唯缘未来。 然自性·随念。 不许未来故。 欲摄尽三分别之时。 若不摄计度。 摄何分别耶。 故摄之欤瑜伽通缘世问。 付瑜伽。 对法七分别相摄义。 且瑜伽无相分别。 摄对法何分别耶。 灯有二释。 一云即对法无相。 二云有相摄。 前解为胜(云云)付之。 披瑜伽对法两论。 见彼此无相分别。 瑜伽云谓随先所引。 对法述谓希求未来。 二论(ノ)无相分别。 所缘不同。 何相摄之。 况摄三分别之时。 瑜伽无相(ヲハ)自性·随念摄之。 不摄计度。 对法无相(ヲハ)计度(ニ)摄(テ)。 非自性·随念(ニ)摄。 三分别相摄既异。 岂两论相对。 同摄无相耶答。 淄洲大师。 明断邪正。 尤可有其意。 凡两论相摄。 专随名言同异。 依行相相顺。 彼寻求伺察等。 同随名言。 论其相摄。 有相无相。 岂不然耶。 所以不知缘境通局。 只任行相相顺也。 但至随先所引文者。 略纂释此文云。 无相分别。 由过现境。 所引未来欲得分别。 名随先所引(云云)意云。 先者。 过现二世。 所引者。 是未来也(现在虽过去所引。 望未来时。 能引也)瑜伽通缘世杂集唯未来之解释。 即任大师定判。 次至三分别相摄者。 任显行相。 且论相摄。 若依此义。 瑜伽无相(ヲモ)亦可摄计度分别也。 依之扑扬大师。 释瑜伽通缘世文问三分别相摄(ト)相违。 答既无唯言。 理实而言。 通缘三世上文无唯言。 故实摄计度也灯云。 无相摄彼无相少分。 瑜伽通缘世。 杂集唯未来*故。 或瑜伽无相。 亦杂集论有相所摄。 ○前解为胜(云云)瑜伽第一云。 无相分别者。 谓随先所引及婴儿等不善名言者。 所有分别*(云云)钞一云。 无相分别。 由过现境。 所引未来。 欲得分别。 名随先所引等(文)对法第二云。 无相分别者。 谓希求(シテ)未来境行分别*(文/伽钞ニ欲得者。 希求义也。 可思之)约三乘通问。 付于七分别明八识有无。 且遍行相时。 第七识为有任运分别。 将如何两方。 若有者。 披瑜伽。 对法两论。 任运分别(ハ)现量不通比非量。 而第七识(ハ)恒计度。 偏限非量。 何第七识。 有此分别耶。 依之灯中。 唯除第七。 以恒计度故(云云)若依之尔者。 任运缘境。 是名任运分别。 而论中释第七识。 此识任运恒缘现境*(云云)岂无此分别耶。 况自性分别既通第七。 任运分别其义同。 何不然耶。 是以灯上文。 问任运分别七八何无。 答约三乘通不说七八。 知。 大乘意。 第七识可有任运分别云事。 加之大师余处中。 任运分别。 以五七八识为体(云云取意)如何答。 有漏第七。 于非我法。 恒计度我。 故唯有计度分别。 无时(トシテモ)可起任运分别之义。 任运既缘现境。 同于自性。 可通七识。 唯除第七。 以恒计度故之解释。 存此旨也。 但至论文者。 显不同第六识与强分别惑俱(ニシテ)依邪师邪教等缘也。 既异今任运义何为疑耶。 次于灯上文者。 案文始终。 明三中自性分别。 不释(ニハ)七中任运分别。 依之见具文。 既约自性。 八识皆有。 任运分别。 七八何无(云云)标既约自性。 尤可自性分别。 故以任运(ト)自性(トノ)义相似。 以自性名任运欤。 至伽钞释者。 灯中七分别(ノ)漏无漏门(ニ)有二释。 一云唯有漏。 二云通无漏(云云)若准后释。 第七可有任运分别。 无漏第七。 是现量故。 略纂之释。 若述此意欤灯云。 约识明者○杂集七中。 任运分别。 即通五八。 余唯第六○任运既缘现境。 同于自性。 可通七识。 唯除第七。 以恒计度故(云云)上文云。 问既约自性。 八识皆有。 任运分别。 七八何无。 答。 约三乘通。 不说七八*(云云)伽钞一云。 七分别以寻伺或五七八识。 为体。 任运分别。 是五七八识故。 七唯有漏。 有通无漏。 唯识第七解(云云)非是寻故问。 寻伺通(ト云)无漏师意。 不(コトニハ)引十地论觉者觉观语言因故之文者。 淄洲大师。 如何释之耶答。 译者加增。 故不引之释也进云。 灯云。 后师依大乘。 通因果本后。 正思惟支。 非是寻故。 所以不引(文)付之。 依论文相。 寻第二师本意。 为证寻伺通(ト云)无漏之义。 引显扬。 瑜伽等说。 成正思惟支通无漏。 又体是寻毕。 重引对法。 十地说。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云云)觉者觉观之文。 若说寻相。 尤可引为证。 依之本疏中。 译者加增故不引(云云)义灯解释。 有何意耶问。 论中。 证正思惟支。 语言因义。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云云)尔者明通因果本后正思惟支欤。 将限因位思惟支欤进云。 灯中通因果本后正思惟支(ト)(见タリ)付之。 依义灯解释。 思论文本意。 为证寻伺无漏义。 引瑜伽显扬等文。 载对法。 十地等说。 若尔定可寻为体正思惟支。 况今所引十地经中。 解脱月菩萨。 请金刚藏。 云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说诸净妙地有力不解释之文也。 而金刚藏八地以上萨埵也。 说法之时正思惟支。 定可寻伺。 依之见扑扬解释。 言思惟者。 八道支一。 体即是寻。 故得为证(云云)扑扬定判。 叶护法本意。 淄洲解释。 远证文旨。 如何可承耶答。 第二师意。 证寻通无漏之义。 云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引显扬第二卷(ノ)广正思惟支文。 述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彼者即指彼正思惟引十地论思惟支言说因云文也。 是则引思慧为体广正思惟支。 其中必有(ヲ以)因位思惟支起寻用。 成言说因之义。 引为寻无漏证也。 是以见次下文。 未究竟位。 于药病等。 未能遍知。 后得智中。 为他说法。 必假寻伺。 非如佛地无功用说。 故此二种。 亦通无漏(云云)所引正思惟支。 虽其体广。 遂以理责(メテ)成寻通无漏之义也。 然十地论现行文。 本经云净觉。 释论述觉者觉观。 如现行文者。 直说语言因故。 尤足寻无漏证。 爰疏主勘十地梵本。 云。 僧羯。 﨟波。 是思惟。 故云觉观。 翻译加增也。 故论主所引。 非如十地论现行文也。 依之义灯(ニモ)不引觉者觉观文。 之所由(ヲ)让疏。 云本说如疏。 此上设纵现行文。 一重致问答。 设唯是观。 观即是寻。 寻是语因。 后师何故不引为证。 问难中设字。 即显此旨也。 答之出二种思惟支体了。 后师依大乘通因果本后正思惟支。 非是寻故。 所以不引(云云)意云。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之文。 非直引寻言说(カ)因(ナリト)。 引说广体之文。 以理责(テ)成寻无漏义也。 故十地论文。 设如现行。 非此所引(为言)次金刚藏所具思惟故。 可(ト云)寻为体思惟支之难。 可准之。 总举广思惟支。 既有言说因思惟支。 何不说法耶(ト)请(ル)也。 演秘释不相违。 所引正思惟支。 其体虽广。 责取正为证之义边。 云体即是寻也。 故终文云。 取彼正论思惟之言。 通证因果言说之由(云云)论云。 有义。 此二亦正智摄。 说正思惟是无漏故。 彼能令心寻求等故。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未究竟位。 于药病等。 未能遍知。 后得智中。 为他说法。 必假寻伺。 非如佛地无功用说。 故此二种。 亦通无漏(云云)疏云。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故。 述曰。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第一等。 说正思惟是语言因。 故知。 寻通无漏。 寻既尔。 伺亦然。 问。 既引十地论初卷等云(ヘルヲ)是语言因。 宁不引彼三请中。 第一云(ヲ)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等。 彼论解云觉者觉观。 语言因故。 答。 若依梵本。 毗呾迦(ハ)是寻。 僧羯﨟波。 是思惟。 彼十地论(ニハ)言僧羯﨟波。 但是思惟。 亦无正字。 何况是寻(ナランヤ)。 即翻译家增(シテ)觉(トイハ)谓观等也。 故引(コト)不同。 彼但应言净思惟也(云云)灯云。 论又说彼是言说因者。 本说如疏○问。 设唯是观。 观即是寻。 寻是语因。 后师何故不引为证。 答。 正思惟支体有二种。 一通诸部二乘因果及大乘因后得位。 体即唯是寻。 一唯大乘因果通本后。 体即思及慧○后师依大乘通因果本后正思惟支。 非是寻故。 所以不引(云云)但引本经问。 论中。 又说彼是言说因故(云云)尔者为但引十地经。 将兼引论家释欤。 秘云。 但引本经。 不引论释(云云)付之。 见本疏文。 释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论文。 对法第十及十地论等*(文)既云十地论知。 引论说云事。 况本经仅云净思惟。 末云语言因。 论家承彼。 思惟支语言因(云云)又说彼是言说因故论文。 定可引释家文耶。 是以扑扬大师。 自述依梵论本云思惟也。 何致相违耶答。 先见本疏文。 释又说彼是言说因故文。 何不(ルヤト)引十地中牒经。 云何故净觉人。 释家释之。 云觉者觉观问(ヒリ)。 答之。 若依梵本。 (乃至)彼十地论言。 僧羯﨟波。 但是思惟。 亦无正字。 何况是寻。 即翻译家增。 觉谓观等也。 故引不同。 彼但应言净思惟也*(文)扑扬大师。 牒彼但应言净思惟也(ノ)文。 作二释。 一云显今论家但引本经。 不引论释(文)意云。 疏本经(ニハ)改净觉言(ヲ)。 云但是思惟。 释家觉者觉观(ヲハ)偏关翻译加增*毕。 彼但应言净思惟也(云云)是则释家(ノ)觉者觉观文。 梵本(ニハ)全无(キヲ)译者加之。 梵本但有解脱月菩萨请金刚藏之净思惟言。 故但引本经也(为言)但本疏云。 十地论者。 显论牒经颂。 何成相违耶。 次经文无(ト云)言说因(ト云)之文难。 是演秘问难也。 答之。 引何故净觉人等文了。 既云净觉设上妙地。 今何不释。 明知。 净觉即是说因(等云云)其旨明也。 二云。 兼引论释。 详曰以下是也。 见行本云觉名觉观是口言行者。 虽译者加增。 定梵本可云思惟口言行也。 然今论引言说因故。 尤似释家之词。 故兼引论释也。 依此释。 疏云翻译加增*者。 觉观言(ハ)加增也(为言)秘云十地论一云。 经曰。 尔时金刚藏菩萨。 说诸菩萨十地名已。 默然而住。 不复分别○时大菩萨众中有菩萨。 名解脱月。 知诸菩萨心深生疑。 即以偈颂。 问金刚藏菩萨曰。 何故净觉人。 念智功德具。 说诸净妙地。 有力不解释○论曰。 何故唯叹净觉。 净觉是说因故。 觉名觉观。 是口言行。 有净说因。 何故不说○(等云云)正思惟支体问。 正思惟支。 以寻为体云事。 引本论何文证之耶进云。 引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证而觉之文为证也付之。 见本论文。 若得彼已等(ト)述*毕。 总立此二。 合名正见*(云云)既明正见支。 何引证正思惟支体耶。 况云以慧安立。 不云以寻为体。 尤可为思慧为体之证耶。 依之见义灯次下文。 引此文。 此等皆是后八支体。 不说寻故(云云)淄洲解释。 违五分诚说。 致前后相违耶答。 义灯中。 引二十九卷(ノ)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证而觉之文*毕。 准知。 此俱正思惟支。 皆是初体(云云)文虽说正见。 与此俱(ナル)正思惟支。 以寻为(ト)体(ト)证也。 非直为证。 准为其证欤。 凡见本论文。 明正见支。 当知。 此中。 若觉支时。 所得真觉。 若得彼已。 以慧安立。 如证而觉。 总立此二。 合名正见*(云云)上所得真觉者。 是根本智也。 下若得彼已等者。 是后得智也。 以慧安立者。 以慧安立说法等事也。 虽正见支直不说法。 远成语言安立方便。 俱时正思惟支。 安立语言。 近成正语支因也。 既明后得智说法之事。 岂非寻耶。 若觉支时。 所得真觉者。 真见道七觉支也。 邻之所说后得智。 专因位后得智也。 故任必假寻伺道理。 以为初体证欤。 但至下文者。 不直说寻之文(ヲハ)为后体证。 然此文不说寻(ト)故。 为后体证(トモ)也。 然以此文准(ニハ)又为初体也瑜伽论第二十九云○此复云何谓七觉支。 谓已证入正性离生○彼于尔时。 最初获得七觉支故。 名初有学○诸圣有学已见迹者。 由八支摄行迹延道○是故名为八支圣道。 当知。 此中若觉支时。 所得真觉。 若得彼已。 以惠安立。 如证而觉。 总略此二。 合名正见。 由此正见增上力故。 所起出离无恚无害分别思惟。 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寻思。 彼唯寻伺。 如是相状所有寻伺。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 即由正见增上力故。 起善思惟。 发起种种如法言论。 是名正语(云云)次下文以正道支。 一一说之准知此俱问。 付八正道支废立。 且正思惟支自性体。 为唯限慧心所。 将如何两方。 若唯限慧者。 正思惟支。 有起语言胜能。 岂不通思数耶。 依之今灯中。 思慧为体(文)况既云思惟支。 专可取思耶。 若依之如此者。 对法论中。 以正思惟支。 云悔示他支。 此能既慧用。 何通思耶。 是以瑜伽论中。 正思惟支。 慧蕴摄*(文)付中于菩提分法。 信等五根。 所不摄法。 列语业命喜安舍六法。 不出思惟支。 若取思数。 宁不举之耶。 依之大师余处中。 破有人取(ト云)思义。 依本论文。 唯慧非思*(文)两方有疑如何答。 虽有异义。 且任义灯解释。 可云通思慧二法也。 正思惟支者。 观察根机。 发起语言。 悔示他支(ノ)功能。 专虽惠能。 正起语言作用。 殊以思(カ)用(ナリ)。 大乘意。 以思名语遍行故。 然自性体虽通思慧。 论最胜体。 是慧能也。 诸处中以慧为体之见。 皆此意也。 第一卷义灯第七卷本疏。 以慧为体者。 且出发语言体也。 返知。 正思惟支。 必以*慧为体也但对法钞云唯慧。 遮非思者。 为破有人唯思(ト云)之义。 引瑜伽说。 且依最胜体。 强非(スト云)思也。 以实论之者。 可通思慧也义灯中。 于正思惟支。 出二体。 初体出寻。 后体取思慧。 然初体寻。 既思慧合成法也。 俱为自性体。 准知。 思慧。 共自性体云事必假寻伺问。 金刚心菩萨。 说法利生之时。 可依寻伺力耶答。 尔也付之。 等觉无垢大士。 仅隔罗谷于佛智。 说法利生之时。 何假功用耶。 况金刚心是依第四定。 若假初禅寻伺者。 岂异地王所相应耶。 加之于第九地。 断利他中不欲行障了。 至金刚心。 不可有功用。 依之龙树智论中。 金刚心菩萨说法之时。 不假觉观*(文)如何答。 金刚心位。 虽因位最顶。 尚未至圆满转依。 故对机说法之时。 必假功用。 知种姓别也。 是以论中。 未究竟位。 于药病等未能遍知。 后得智中。 为他说法。 必假寻伺。 非如佛地无功用说(云云)既遮佛果。 因位(ヲハ)总述必假寻伺。 知。 必假寻伺云事。 是以余处义灯中。 虽作二释。 金刚心位。 必假寻伺之释(ヲ)为正义。 但至异地王所相应难者。 灯会之云。 金刚定前。 起于寻伺。 观药病等。 击发语言。 即入此定。 故虽在定。 而能说法。 方便虽属于前。 正说法时。 在金刚定*(文)金刚心时。 虽无寻伺。 定前起寻伺。 击发语言也。 如八地以上菩萨。 入生空灭定时。 依定前击发力。 起说法等事也。 于智论说者。 人师释此事。 论者意异。 不可会之。 护法门人。 强不足劬劳。 况于正说法时。 不起寻伺。 故云尔欤。 次虽断利他中不欲行障。 尚有任运功用欤灯四云。 今为二解。 一云于药病未(ト云)知。 据以前说。 此位云等觉。 故不假寻伺。 一云金刚定前。 起于寻伺。 观药病等。 击发语言。 即入此定。 故虽在定。 而能说法方便虽属于前。 正说法时。 在金刚定。 能令增进。 何所相违。 此解为正*(文)建久八年七月十七日抄了沙门了算瑜伽论第二十九云○此复云何谓七觉支。 谓已证入正性离生○彼于尔时。 最初获得七觉支。 故名初有学○诸圣有学。 已见迹者由八支摄行迹正道○是故名为八支正道。 当知。 此中若觉支时。 所得真觉。 若得彼已。 以慧安立。 如证而觉。 总略此二。 合名正见。 由此正见增上力故。 起善思惟。 发起种种如法言论。 是名正语*(文)次下文八正道支一一说之(写本云)三分别自性(现)随念(过)计度(三世不现事)七分别任运有相(过现)无相(未)寻求(三世)伺察(三世)染污(同)不染污(同)瑜伽七分别者(校对者注:图表式,以下为日文版原文。)现在自性随念过去对法(自性等三分别有相等七分别)现在自性有相随念过去任运寻求计度染污不染无相任运计度伺察染污不染论第七卷同学钞第一(终) 发布时间:2024-08-31 08:06:03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