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明大疏抄 内容: 因明大疏抄《大正藏》第68卷No. 2271No. 2271[cf. No. 1840]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第一帖)陈那菩萨之事疏云(私不录疏文)明灯抄一(本云)。 言域龙者。 若依梵音。 摩诃陈那伽。 此云大域龙。 佛涅槃后一千余年。 南印度境案达罗国。 有一论师出现于世。 声德远振。 智冠千古。 于五印度大域之内。 立破自在。 如龙势力。 名大域龙(云云)。 又云。 暨乎正法初隐。 像教才晖。 爰有菩萨。 名曰摩诃陈那伽。 此云大域龙也。 学高众圣。 位阶极喜。 嘉声遍于五天。 雅誉流于四主。 重裁秘典。 制造理门。 因明于是郁兴。 二量从兹鉴彻。 故能碎网见之灵石。 神天捧遵。 舍权运之小心。 依求大果。 受真言于王子。 传慈氏之中宗。 异道莫不敬崇。 余乘亦皆归仰(云云)。 此者引西域记委释之。 可见又云。 今案西域记。 都无陈那说贤劫中一佛之文也。 未详何文。 可捡诚文也(云云)。 定宾疏一云。 千祀之外。 东印度境案达罗国。 有大域龙菩萨焉。 彼菩萨无量劫中修诸梵行。 无边佛所种诸善根。 总持之力已成。 弘济之心弥广。 下文云。 西明法师云。 佛涅槃后一千余年。 南印度境案陀罗国。 有一大士名大域龙。 今寻西域记。 是东印度境。 法师借叙也(以下文同善珠心)。 天主菩萨之事疏云。 商羯罗主乃至以为此论(云云)下文云。 商羯罗者乃至骨琐主菩萨造。 外道有言。 明灯抄云。 夫天主菩萨。 习海为师。 说资明于上圣。 善秀因宗。 朗惠海于理门。 妙闲两喻。 欲使立破之术愚智共知。 二量之言有心咸奉。 撮彼纲要成兹略文。 辞约而义弘。 言易而理显。 为法门之仙术。 入正理之枢机。 作玄关之钤键。 畅幽隐之真诠。 容二能之秘局。 尽生了之宗极。 异道莫不敬崇。 余乘亦皆归仰(云云)。 问。 疏云。 叹天主云。 善穷三量。 妙尽二因(文)尔者三量者何等耶。 答。 明诠云。 自·他·共云三量也。 明灯抄。 现·比·圣教云三量也(云云)付之。 (维摩会东大寺)。 问。 付因明门疏中。 岂若苏张之师鬼谷独擅纵横。 游夏之事宣尼空闻礼乐而已(文)显何事耶。 明灯抄云。 然今引外典语相例意者。 即显陈那菩萨之门人与鬼谷·宣尼之门人。 得业疏别如天地之玄隔也。 其鬼谷·宣尼之门人者。 习纵横术。 闻礼乐教。 唯飞一世之名。 无万代之益。 今陈那菩萨之门人者。 篡二先之妙。 鸠群藉之玄。 奥义咸殚。 深几并控。 匪唯提综周备。 实亦易叶成功。 既彰四句之能。 兼明八义之益。 远启万代之益。 以苏秦·张仪比之。 蚊子之与大鹏。 为世大珍。 岂以比类。 故云岂若(乃至)而已(云云)。 (私云。 上文云一段又义妙范上云一段。 此二段。 共注疏文岂若乃至而已。 今略)。 因明者佛说之事。 疏云。 因明(乃至)正道(云云)。 寻云。 劫初足目说因明。 如何云源唯佛说耶。 又仁王般若云。 内道论·外道论·药方·工巧·咒术故(文)外道论岂非因明耶。 邑记云。 疏因明论者源唯佛说者。 如涅槃经破十外道。 具宗·因·喻。 正明立破。 诸经所言自相·共相。 即明现·比。 故源佛说。 问。 劫初外道已说因明。 何故此言源唯佛说。 答。 且据内教因明。 或过去佛说。 皆不违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若五明教唯佛说者。 何故瑜伽四十八云。 声闻菩萨诸佛语言名为内明。 一切外论为因声医。 但诸世间工巧业处为工巧明。 又诸外道五明皆具。 岂唯佛说。 答。 有二解。 一应法师云。 如是五明初唯佛教。 其后四种义亦通余。 伽论既云。 除初内明余但外论。 明知五明非皆佛教。 其后四种亦通余言。 然诸外道各别说云。 即我先师所造教藏名为内明。 非余师教。 且如僧佉。 劫初已来五明皆具。 劫比罗仙劫初已说诸谛义故。 今依自义故作是说。 佛未出时。 但有其四。 二疏云。 五明唯佛教。 引证如文。 故知五明本唯佛教。 但诸外道于过去佛所说五明。 生异分别。 谓本所传。 又梵王等大地菩萨示现权身。 岂于外教生分别耶。 故知五明源唯佛说。 此因明理散在众经。 如来略说。 菩萨广演。 如深密经。 诚证道理略有二种。 一者清净。 二者不清净。 杂心论云。 因明论方便。 是则为义辨。 所以大圣散说因明。 门人纂成别部。 大小经中。 处处皆有。 故云文广义散等(云云)。 定宾疏一云。 窃寻。 大乘菩萨妙行将欲求成一切种智。 必须遍学一切教门。 于中若欲求其宗致。 勿过五明摄宗备尽。 是以大乘庄严论第五卷偈云。 菩萨习五明。 总为求种智。 解伏信治摄。 为五五别求(云云引长行文委释。 可见)。 又云。 而今意辨因明论者。 自有三义。 一者以别助总故须因明。 若不学此。 于遍学中应非遍故。 二者为成四无碍故。 婆沙百八十云。 辨无碍解。 以习因明论为加行故。 涅槃经第十七云。 乐说无碍者。 于无量阿僧祇劫。 说辨说义而不可尽。 是名乐说无碍。 既据说门。 故有立破也。 又云。 亦于无量阿僧祇劫。 修集世论故。 得乐说无碍。 既言世论。 故是比量道理也。 三者为成大智立正摧邪。 无畏种子。 佛果之中四无所畏。 由此因成(云云)。 先师上纲云。 四相违之中。 法自相声无常量。 显诸行无常道理。 法差别必为他用量。 显诸法无我义。 后二相违。 显破法执。 既破我·法二执。 显有为无常之旨。 岂非显真理耶。 况大佛顶经真性有为空之护法·清辨二宗之诤。 又以比量显法性也。 寻云。 传教难云。 四记之答幻智所须三支之量。 何显法性(云云)依之大乘经中。 义心云。 瑜伽论遁伦记卷第十八云。 诤讼究竟论者谓诸外道因明者(景云)无出离意。 但求过非。 新罗皛法师云。 因明之兴。 本始外道。 理实通内。 论主约本为语。 故云外道因明论。 陈那等论师欲伏外道。 故造因明论名为内论。 今解。 邪义因明名外因明。 正义因明本是佛说。 寔以一切外论法从教而漏出也。 劝发菩提心集下云。 云何无散乱心听闻正法。 谓由五相○谓诸菩萨○求因明时。 为欲如意了知外道所造因明论是恶言说。 为欲降伏他诸异论。 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云云)。 足目仙人之事疏云。 劫初足目创标真似(云云)。 明灯抄云。 言足目者。 先德四释。 一云。 约事释。 劫初有此仙人。 足下有目。 二云。 不但遍身有目。 乃至足下亦复有目。 三云。 约理释。 以此仙人智慧连疾。 如足行运亦复有目。 四云。 但是父母随意立名。 复有释云。 若依真谛三藏记言。 大梵天王与胜论师论义。 梵王即堕负处。 尔时梵王额上显目。 尔时胜论。 若汝额上有目为言者。 我亦显足下目。 是故号胜论为足目也(云云)。 邑记有四释同之。 而以初释为正。 可见。 邑记云。 劫初虽有因明。 真似纷乱。 未有刊定。 时大梵王化仙人。 名为足目。 创定真似。 故理门论结十四过类云。 如是过类足目所说。 多分说为似能破性(云云)。 或九句义私记。 足目或云数论。 或云胜论。 然存数论义也。 永超大僧都云。 胜论之师为足目。 非胜论即足目(云云似邑意欤)。 前记云。 足目者。 相传两释。 一云。 足者多也。 目者慧也。 以多起慧名为足目。 二云。 足脚也。 足下有目。 名为足目。 如闻俱胝比丘足下而有毛等。 ○相传。 足目者。 足下有文。 其如于目。 因此名焉(云云)。 后记云。 疏劫初足目者。 此有二解。 一云。 足者多。 目者智慧。 智慧广多名为足目。 一云。 足下有目名为足目。 此即劫比罗外道有别名。 非九十五外道中。 不定充属也(云云)。 定宾疏六云。 言足目者。 先德四释。 一约事释。 劫初有此仙人。 足下有目。 二云。 不但遍身有目。 乃至足下亦复有目。 此亦约事释也。 三云。 约理释。 以此仙人智慧速疾。 如足行运。 加复有目。 四云。 但是父母随意立名。 复有释者。 此是劫初大梵天王化作此仙。 愍世愚痴。 说因明法流布世间。 复有释言。 因明之法无始有之。 足目仙人知过去事忆昔所闻。 故于劫初流布人间。 此即多是混迹菩萨最初起教。 虽非纯真。 然于后时佛出世间。 假彼以为堪化之由。 譬如此方诗书礼乐先若无者。 佛亦不化。 足目过类要而不繁。 自此已外广立似门。 繁多流漫。 故陈那裁行也(云云)。 九句义私记下奥云。 问。 言足目者。 指谁人者谁。 答云。 此先德(云云)不同也。 有人云。 数论足目(云云)有人云。 胜论云足目(云云)问。 此二中何胜。 答。 胜论云足目。 未明其所依文。 至数论云足目。 疏文显然也。 问。 尔者疏文如何。 答。 疏上卷云。 劫初足目创表真似(云云)中卷云。 数论出成劫初(云云)上下文相顺。 故数论云足目为胜。 胜论外道出成劫末(云云)如何劫初足目之足目可言胜论。 所以胜论云足目为不正义也。 问。 上下文和会数论云足目者。 先德义准而言也。 若人国调度中有尔说耶。 答。 尔有。 所以云周记云。 足目有二解。 一足者多。 目者智。 智慧广大故名足目(云云)一足下有目所以云足目。 是劫比罗外道(云云)言劫比罗者梵语。 此云黄赤色仙人。 即此数论外道。 疏上下相顺之上。 人国调度明说数论云足目。 所以数论云足目为胜也。 问。 尔者如何邑记足目云又云鸺鹠师其所好鸺鹠。 梵云塞那仆。 汉云食米齐仙人。 即是胜论外道(云云)答。 约人国调度。 智周记。 数论云足目邑记胜论云足目。 然今依疏文。 数论云足目为正义也。 问。 尔其足目者如何言耶。 答云。 此有四释。 即一者足下有目。 所以云足目。 二者足多目者智。 智慧广大所以云足目。 三者父母随意立名。 四遍身有目。 所以云足目(云云)问。 调度文唯有足者多。 目者智。 智慧广大。 所以云足目。 一足下有目。 所以云足目之二释。 如何更加二释云四释耶。 答。 二释意智周记意也。 四释邑记意也。 问。 就邑记意。 此四释中何为正释耶。 答。 即记判云。 系随初释(云云)意第一足下有目故云足目为正义为言也(云云)。 三藏习因明之事。 疏云。 大师(乃至)用训初学(云云)。 慈恩传二云。 至迦湿弥罗国○彼僧佉师者○自午已前讲俱舍论。 午已后讲顺正理论。 初夜后讲因明·声明论。 由是境内学人无不悉集。 法师随其所说领悟无遗研幽击节尽其神秘(云云)。 同传第三云。 归那烂陀寺。 方请戒贤法师讲瑜伽论○法师在寺听瑜伽三遍顺道理一遍。 显扬·对法各一遍。 因明·声明·集量等论各二遍。 中·百二论各三遍(云云)。 同第四卷云。 南憍萨罗国(中印度境)○其国有婆罗门。 善解因明。 就停余日。 读集量论(云云)钵伐多国(北印度境)○有低罗择迦寺。 有出家大德。 名般若跋陀罗○于萨婆多出家。 善自宗三藏及声明·因明等。 法师就停两月。 咨决所疑(云云)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 又从安慧菩萨学声明·大小乘论。 又从戒贤论师学瑜伽论○法师就之首末二年。 学唯识决择论·意义理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槃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 及问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世亲造几因明论之事。 明灯抄云。 世亲立论法式。 造三部论。 谓彼少时作论轨论明论轨则。 故名论轨至于长大。 恐不当理更造两论。 一者论式。 二者论心。 诸论之心故名论心(云云)。 问。 疏云。 依此标名合为五释(云云)其五释如何。 第一释之事疏云。 一云。 明者五明之通名(乃至)无重言失(云云)。 寻云。 足目真似为因明轨辙何云余虽解释邪而不中耶。 又慈氏·无著·天亲等因明。 岂非中道耶。 纂云。 依此论标五释之中。 第一解者(乃至)是此别目(云云)。 邑记云。 问。 足目·世亲因明准的。 何得说余邪而不中。 答。 既说时移。 即简于彼(云云)。 明灯抄云。 此第一释即当泰师之一解也(云云)。 寻云。 正理者可所立宗。 何云取因少分。 况云因之明时。 因中取义生义了耶。 又入者能入智也。 正理者所入之自性差别也。 何以入属正理乎。 又以因及明属正理之入耶。 又入智不过立敌智。 何云不约立敌八分耶。 今云。 第二释之事疏云。 二云。 因明者一明之都名(乃至)并依主释(云云)。 寻云。 明诠僧都难云。 入者即明也。 如何云入正理之因明耶(云云)此难可然。 如何可会之耶。 难意云。 因之明者。 即由立者言所起之敌者智也。 则以此智名入。 即能入之智也。 若尔入正理之能入智。 即因明之明也。 可言入正理即因之明。 岂非持业释耶。 又因者言生因也。 望敌证智立因名。 何故疏云建本宗之鸿绪耶。 明灯抄云。 因明入正理论。 明者照也。 即照别也。 由立论者能立因言。 敌证智起。 照解幽致。 因是所缘。 智即能缘。 依境智起。 此明之因。 依主释也。 由言生智。 达解幽致。 名之为入。 即入属正理。 故云正理之入。 彼因与明能生此入。 入于正理故。 因与明属正理之入。 故云入正理之因明。 并依主释(云云)。 又云。 问。 且论题中。 因明在前。 正理在后。 若言因明之正理。 依主释者。 共义容成论题正理本不在先。 何以辄称入正理之因明。 并依主释耶。 答。 若文次第应如所责。 今约义次第故无有妨(云云)。 又云。 此第二释即同备师之一解也(云云)。 明诠导云。 问。 言生因者。 立论者立因等者言。 此生敌论决定解。 故云生因。 何故云建本宗耶。 若尔不可言明之因。 答。 生敌者智了因故。 所立无常宗所显既由智了因彼宗所显故。 云建本宗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由立因等言敌者智了因起。 解所作道理也。 由此即显外宗果也。 故生智了此即立本宗也(云云)。 第三释之事疏云。 三云。 因者言生因(乃至)略无余也。 寻云。 明诠导云。 问。 由言生因得生智了因。 何故越云了宗智生耶。 答。 虽言生因是了因智之因。 而此说意者。 本发言者为了宗智果也。 即入是了宗智也。 既具了所立宗故起言也。 故云由言生故未生之智生也(云云)。 明灯抄云。 此释即当文轨师说也(云云)。 纂云。 今于第三解下。 更助二解(乃至)正理如前(云云)。 第四释之事疏云。 四云。 因明者(乃至)正理入论。 依主释也(云云)。 寻云。 伦师释云。 陈那造五十余部(文)如何。 又以诸法本真自性差别名正理者。 与第一释有何差别耶。 明灯抄云。 眼法师云。 西方内道·外道一百余部。 皆申立破之义。 总号因明。 此通佛未出世之前。 始从足目等。 总而论之百余家也。 今云四十余部者。 盖是百余部之内数乎。 泰法师云。 正理者。 陈那所造集量论等五十余部名也。 此理门论为彼门故。 名正理门(云云)。 定宾疏亦有此文明诠导引孝仁记云。 唯取陈那论之自性差别云正理也。 第一说意通一切言故别也。 纂云。 第四·五解又约人(乃至)余文自显(云云)。 明灯抄云。 若尔一·四两说有何差别。 解云。 言同意别第一释中。 诸法真性者。 显天主论之正理也。 第四释中法本真自性差别者。 显陈那论之正理也。 故知意别(云云)。 又云。 有记云。 问。 前三何别。 答。 义亦有别。 初取诸法真实自性差别名为正理。 次取能立能破幽致道理。 后取自所立宗。 故三义别。 此解虚也。 欲显义别还著文异。 是有何别。 故今解云。 初约体义以为正理。 后二约义以为正理。 而义万差。 所凭不同。 或取幽致或存义宗。 故三义别(云云)。 明灯抄云此第四释即当迈师之所说也(云云)第五释之事疏云。 五云。 因明正理(乃至)并持业释(云云)。 明灯抄云。 文五云因明至并持业释者。 第五释中更加二说。 合成七释。 并疏主说。 非余师义。 消文亦别(云云)。 五释差别之事疏云。 此五释中(乃至)故略不述(云云)。 明灯抄云。 今依五释训因明入正理论名云。 一云。 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二云。 因入正理论。 (一二四三五)。 三云。 因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四云。 因明入正理论。 (一三二)。 (一二三)五云。 (此中)一云。 因明入正理论。 (入字二度读)。 (五四)。 二云。 因明入正理论。 (一二五三四六)。 三云。 问。 解因明之名。 疏有五释。 第五释中有四义。 合有八释。 淄州大师第三·第五释中各有助释(云云)尔者总有几释耶。 进云。 纂云。 总解因明有十一释(文)付之。 疏主八义之外。 第三释下有二助释。 第五释之下有三助释。 所谓一云。 因明·正理并佛经名。 入者天主论名也。 二云。 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也。 正理者佛说之名。 入此论名也。 三云。 因明者佛经之名。 入正理者天主论名也(云云)若尔可云有十三释。 何云十一释耶。 尔者除何释取何释为十一释乎。 纂云。 于第五解下更助一解(乃至)若绮互单重数即更广(云云)。 导云。 总解因明有十一释者。 唐记云。 疏中有五释中。 初四各一。 第五有四。 纂中但三助释(已上十一)第三有二助释。 第五虽有三或。 总为一释(云云)。 寻云。 何故置三个或字为别义总为一释耶。 若尔疏第五释下虽有三或字。 可非四释。 如何。 明灯抄云。 第五释意。 因明正理入论。 入于因明正理论也。 因明正理者。 陈那本论之名。 入论者。 天主论名。 由达此论故。 能入因明正理。 沼法师于第五解下更加一解云。 或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 入者即天主论之称。 以能入彼根本佛说因明正理故。 第六释意。 因明入正理论。 以因明入正理论也。 第七释意。 因明之入因明正理论因明者。 能入所入论之通名。 由之消耳。 第六释下更加一解云。 或因明者。 通内外道之名。 正理者。 根本佛说之名。 入论者。 天主论之目。 天主欲令趣入于佛说正理故。 第七释下更加一解云。 或因明者。 佛根本名。 入正理者。 天主论称。 或此应云因即是明等者。 第五释中总有三说。 此唯取第三释中。 入与正理。 释其持业。 因即是明。 解入也。 正者即理。 解正理。 即入属天主。 正理属陈那(云云)。 下文云。 沼法师云。 于第五解下更助三解。 一或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 入者即天主论称○二或因明者通内外道之名。 正理者根本佛说之号。 入乃此论之目○三或因明者佛根本名。 入正理者天主论称。 此三之中略中正理加二正理。 佛根本名·或天主论称本五正理加二正理。 总成七释。 以历于前五解因明成三十五释。 若细分别。 总解因明有十一释。 于本五释更加六解。 第四释下更加一解。 又约人属教。 立者言生·敌者智了。 并名为因。 各望果故○第三释下更助二释○第五释下更助三解。 如前正理中述。 总有六解。 加本五释合十一释。 以七正理历十一释成七十七。 恐文繁广故略不述(云云)。 寻云。 第五释下既云更助一解。 何为三释耶。 又疏第五释下自有四释。 何不数之耶。 纂抄云。 言结略中加二正理者。 疏中有五个正理。 一者诸法真性。 二者立破幽致。 三者所立义宗。 四者陈那本论。 五者总通前四。 故下疏云。 恐文烦广故略不述。 此名结略也。 但说有五正理也。 六者正理佛根本经名。 七者正理是天主论称。 已上二个正理。 是纂主于疏第五解下助解加二正理。 所以参前总成七个正理。 故总成七释。 历前疏中五解因明总成三十五释。 即七个正理历一个因明历五因明尽成三十五释。 五·七成三十五故。 言若细外约总至成七十七释者。 意云。 疏家解因明及纂家因明。 总成十一解。 即有十一种因明。 谓疏中有八解。 纂中有三解。 故成十一释。 且疏中八种者。 一云。 因者生·了二因。 明者即是教(此疏第一解)二云。 因者谓立论者言。 明谓敌证者智(此疏第二解)三云。 因者言生因。 明者谓智了因(此疏第三解)四云。 因明者佛本经之名(此疏第四解)五云。 因明但属智了。 故疏第四解中云。 因谓智了照解所宗。 或因明总属言生因。 故疏云。 或即言生净成宗果。 明谓明显。 因即是明。 故因与明俱遍立敌言生·智了二因(此一解于第四释中分出)六因明正理是陈那本论之名(此疏第五解)七因明者入论之名(此第五解中分出)八因明者能入所入之通名。 即陈那·天主二论通名也(此第五解分出。 已上三解是纂主释)九云。 因明者谓立论者诠因喻言。 十云。 因明者并通立言敌智(已上纂主于疏第三解中助二释)十一云。 因明正理并佛本经之名。 或通内外道之名。 乃至已上能入因明正理故者。 总属第十一因明也(已上纂主于疏第五解中助一解。 纂主既自言于第五解更助一解。 设有多释。 亦总属十一释也。 故因明名总有十一种)将七正理历十一种因明总成七十七释。 问。 但名因明不云宗明·喻明。 有何故耶。 疏云。 一问。 何故(乃至)总名因明(云云)。 略纂第一云。 第一三支有阙妨者。 宗·因·喻三并称立破。 何故显首犹号因明。 不云宗喻耶。 此有两解。 一云。 因中有三分宽故名因明。 宗·喻各二支其非宗喻明。 二云。 两支俱是能立。 能立总是其因。 显其因明意兼其喻(云云)。 问。 因明之名可摄似因耶。 疏云。 二问。 真因真明(乃至)非正明故(云云)。 寻云。 若尔因明入正理论之名可通似因欤。 如何云不摄耶。 问。 于能破有显过·立量不同。 尔者俱可有论文耶。 进云。 略纂云。 显过有文立量无文(云云)付之。 四相违并相违决定皆有立量破。 何云尔耶。 略纂云。 四此论有无妨者。 过破论有文。 破他是因明。 量破文非有。 破他非因明。 但是量破皆过破。 约宽标过破。 量破令他敌证解。 因明亦量破(云云)。 善珠云。 此第三问下沼师加之(云云)。 明灯抄云(引略纂文)量破文非有者。 恐义不然。 四相违中能违比量。 及决违中能违比量。 岂非量破。 何言无文(云云)。 问。 现·比二量可以智为体耶。 进云。 现·比无智·言(文)付之。 现·比即以现·比二量智为体。 何云无智耶。 疏云。 四问。 立·破有言·智(乃至)故皆因明(云云)。 明灯抄云。 现·比无智·言者。 体非是言故名无言。 不能亲生敌证智故。 名为无智。 虽体是智。 不起他智故云无智(云云)。 又云。 此有二说。 一云见因亦明等者。 约三分解。 见者见分。 由能为境牵生自证故名为因见体了别。 名之为明。 因即明故。 持业释也。 邑记亦有二释。 虽然约三分解。 非此要故不记(云云)。 问。 以宗可名正因明耶。 又不名正因明。 有何故耶。 疏云。 六问。 因喻能立(乃至)宗亦因明(云云)。 明灯抄云。 不决定者有二义。 一古今互诤故不决定。 古师宗为能立。 今义宗是所立。 如是不定。 是故所立非是因明。 二立敌互诤故不决定。 因喻二支立敌共许。 是故决定。 违他顺己方说名宗。 故所立宗非是因明。 问。 下会违中。 初释例云。 犹如于因。 喻所成故。 既言喻成。 岂非所立。 若是所立。 亦应同宗不决定故。 应非因明。 答。 虽是喻成。 非自爱乐。 不名所立(云云)。 纂云。 解妨难中第六(乃至)所立宗义明也(云云)。 问。 但名因明不名果明。 有何故耶。 答。 果明不定。 义亦有滥。 因明两定。 义亦无滥(文)问。 既云果明之时。 简果非明之法。 了何有不定义。 并有相滥耶。 况宗言显了宗义故亦明也。 若尔云果明之时。 何物致滥耶。 若强求相滥者。 因明云时亦可有滥。 所谓宗。 因之明非因。 既有明非因之义。 岂非因明之名滥耶。 疏云。 七问。 何故不名果明(乃至)成因义故(云云)。 前记云。 果有三。 一果即明。 二果之明。 三果非明。 敌证智了是言生果。 体即是明立论言义是果之明。 能净成宗名之为明。 不从他起不名为果。 此言生等虽依义·智。 非他故云生因。 不得名为果即明也。 所立宗者是果非明。 文中之言意显依主(云云)。 寻云。 立者言义智生因之果也。 何不云果耶。 六因互有果义乎。 仍明灯抄不受此记心也。 明灯抄云问。 付于言生等六因。 分别果即明·果之明等不同之义。 亦言生因·义生因可有果即明之义耶。 朴杨释云。 无此义(云云)付之。 智生因果。 即净成宗。 若尔既具果及明二义。 岂非果即明之义耶。 (癸丑仲春二十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毕)。 世友菩萨不证无学果之事。 明灯抄云。 西域记第三云。 时诸罗汉结集三藏。 欲作毗婆沙论(至)推德请为和上。 凡有疑议成取焉。 准此世友不证无学。 何故唯识义私记等。 以此出菩萨证小果之证耶。 仍可案之。 (云私。 此一段。 世亲造三部因明下段。 今补写。 此下五释也)。 问。 疏云。 外道有言成劫之始(至)自在归天(等文)。 寻云。 色界顶大自天外道何知之耶。 私准此可言大自在天有三。 一外道所知。 二二乘所知。 三第十地所居也。 (可寻云私。 右一段释妨难上段。 今补写)。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第二帖)疏云。 前之一颂举颂标。 准此文。 可言以八义为今论宗也。 然依玄应心。 今论以立破为宗。 故理门云。 为欲简持能立能破义中真实故作斯论(云云)。 八义者一者。 能立。 因喻具正(乃至)正智生故。 有云。 善申比量独显己宗。 邪敌屏言故曰能立。 若准此释。 善申虽名离过。 缺减仍未解之言。 若纵表宗圆有屏言。 而未悟。 二者。 能破。 敌申过量(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 妙斥宗非。 或弹因喻。 威同逐北。 故名能破。 若准此释。 妙弹虽申出过量破。 曾不师言。 威同逐北之词。 仍恐未为尽理。 问。 显过量破俱可有证文耶。 答。 疏云。 诸论唯彰显他过破。 理亦兼有立量征诘(云云)。 明灯抄云。 今案彼意。 立量破文即在论中。 四相违中能违比量三支无过。 岂非立量破之文耶。 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见广百·唯识等说。 皆有立量破之文。 可抄其文耳。 如下抄之。 三者似能立。 三支互阙(乃至)故名似立。 有云。 谬缘三支妄陈伪执。 危同累卵故名似立。 若准此释。 三支之谬虽显。 阙减之义未彰似不通诸门。 何烦累卵之喻。 四者。 似能破。 敌者量圆故名似破。 有云。 蟷螂怒臂当辙拒。 伪难同之故名似破。 若准此释。 因明宗旨先法后喻。 创举蟷螂。 岂符正理。 五者。 现量行离动摇(乃至)亦皆现量。 问。 定心中可有非现量之义耶。 答。 皆现量也。 付之。 明灯抄云。 问。 入定意识皆是现量。 为有非现量耶。 答。 晓法师云。 一切定心皆现量者。 此义不然。 所以得知。 如瑜伽论明三摩地所缘中云。 一者缘有分别影像。 二者缘无分别影像。 后方所作成就。 超过影像所知事中有无分别现量知见生。 由此文知。 虽入定心而前有分别影等。 非是现量。 超过影像。 方为现量知见。 今救之云。 定心念念粗细不同。 缘前影等是细中粗。 超过已后有无分别现量智见细中细。 虽粗细别。 俱同现量故。 诸定心随缘何境皆名现量。 不违彼论(云云)上文云。 若定心现量者。 入无常观定心之内见无常相。 直是定心自所变相。 独观此境即知无常。 不待比瓶而成量智。 故是现量。 如散眼识得现量如散色境时称可长短方圆等相独受此境。 不能分别此得长等与余长等同不同相。 而得前境说为现量(云云)。 虽作青解之文。 以此可案。 有云。 证法自相不带名言。 如镜鉴形故名现量。 六者。 比量。 用已极成(乃至)故名比量。 问。 若尔相违决定可摄比量耶。 答。 疏云。 虽将已许成未许宗。 智生不决。 非比量摄(云云)。 明灯抄云。 简决定相违也(云云)。 准之违决被带比量相违非真失欤。 可案之。 有云。 托验于显幽旨可苞。 类契真宗故名比量。 七者。 似现量。 行有筹度(乃至)故名似现量。 问。 若尔如何论下云有分别智于义异转名似现量耶。 答。 疏云。 论据决定唯说分别。 非无分别心皆唯现量故(云云)。 有云。 目睹玄黄。 谓见瓶等。 犹观旋火。 名似现量。 八者。 似比量。 妄兴由况(乃至)名似比量。 有云。 图形于影未尽丽容。 拟而失真名似比量。 于现·比等四门。 虽出有云。 无能破文。 直出正义。 不似前四门矣。 问。 今于八门如何分别二悟耶。 答。 论云。 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 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文)付之。 似立似破通自悟。 何云唯悟他耶。 唐决云。 论云。 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 慈恩释云。 似立悟证及立论主。 由他显己证自解生。 此释未决何言。 且由他显其似立主过证及自解生者。 此但由他真能破证自解生。 非是似立悟自。 又未知由显己所生解是何解耶。 以上东大寺圆明大法师进。 疏云。 宗义各定(至)从真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 其心难解。 仍料简可云。 解唯悟他文可有二释。 初释云。 能立破悟敌证他。 似立破悟证者他。 亘四门有悟他。 故从多分云唯悟他也。 若似立破亦通自悟。 二云。 似立破虽有自悟。 今从真证故唯悟他。 谓于似立敌者出过。 立者解生敌者出过。 是真能破中显过破也。 故是能破悟他也。 以能破者而为主。 似立之人为他故。 望立论者虽言自悟。 从真能破者是悟他也。 由此义故。 似立破亦唯悟他也为言。 寻云。 若如此颂者。 向三·四因皆自比违自之文。 如何可会之耶。 邑记云。 故此颂中据其他分至从真名唯者。 此中两解唯字。 既许少分自悟。 唯义理从未明。 夫言唯者决定义故。 更解者。 且似能立中。 若由敌者出过立者解生。 此非自悟。 即是真能破中显过破。 悟他所摄。 以能破者而为主故。 若不尔者。 彼真能破。 应非悟他。 似立更然。 似破亦尔。 非自悟也。 若尔似立既非悟他。 便违论旨。 若约悟证人。 无违理失。 又一解云。 似立似破本欲悟他。 从本为论。 不名自悟。 此二解唯俱不违理。 并疏四解应更详之(云云)。 明灯抄云。 然此论云唯悟他者。 此有三解。 一云。 言总意别。 二云。 以少从多。 三云。 陈那意尽理而言。 天主之意简略说也。 故彼此文义者乖反(云云)下文引元晓义。 可见。 问。 理门论中。 随其所应为开悟他。 谓此能立及似能立(文)尔者可同此论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 答。 疏云。 正与此同(文)付之。 理门论既云随其所应为开悟他。 显有自悟义。 今论文唯悟他。 不许自悟。 何云同耶。 明诠导云。 问。 此论云似能立不悟他。 门论云似能立悟他。 既二论违。 如何云正同耶。 答。 门论悟他者。 据证者他也。 此论不悟他者。 据不悟敌者他也。 故不相违也。 二论意同云似能立唯悟证者他。 不悟敌者他也(云云)。 立破等四门二悟了。 疏云。 法有幽·显(至)悟自非他。 现比等四门二悟了。 问。 未转依位五识可缘空无我等理耶。 答。 进云。 朴杨大师释之缘(云云)付之。 未转依五识偏缘色等境。 何云缘空无我耶(何况)。 前记云。 问。 因位五识现量缘境。 境上五识不缘。 如何名明。 答。 今据因果二位合说。 若言果位诸识及因中定位五识及五俱第六识。 理事俱明。 若散位事明理昧。 或散五识亲证事。 故虽不缘理。 然事无倒。 理事自得明。 更思(云云)。 释真现比于境幽显俱明之文也。 后记云。 疏理幽事显者。 五识亲境名为事显。 境上苦空无常无我等义名为理幽。 此据因位。 若果位者。 空无我等亦名为显。 见道已前加行菩萨。 于定位中亦缘空无我等道理。 亦合名显。 今据因中泛散心说及未(云云)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诠导云。 问。 婆达喃等三声中。 依何声说能立之言耶。 答。 疏云。 今此能立婆达声说(文)付之。 理门论中又以一言说能立者。 为显总成一能立性(文)既以一言说能立。 可云婆达喃声。 如何云婆达声说耶。 疏云。 然依声明(至)宗是能立(云云)。 前记云。 言即此能立婆达声说者。 今将能立在婆达声。 然恐错也。 理门云。 以一言说能立。 彼论意说。 一言声中说此能立。 如何今说在婆达声。 又解。 此论能立之中。 疏主亦引理门一言证能立义。 故知今错。 又即谈疏意。 或可不错。 彼说能立在一言声。 说因喻三能成一能立义故。 今者据实。 能立有多。 合在婆达。 婆达若其不摄能立。 婆达乃摄多言不尽。 若作此释。 应亦无违。 更思(云云)。 明灯抄云。 有记云○此解非也。 宾云。 谓于多言之上。 而以一言作名。 文有二义。 一明真立一言。 其义圆备。 二明似立一言。 其义缺减。 且初义者。 问。 既实多言。 何故但以能立一言而为名也。 故须释云。 又以一言说能立者。 为显对敌能明自宗。 要由宗因喻等多言总成一巧。 而能存立自宗比量。 外难息言也。 依声明法。 能立之言自有三种。 一者婆达南。 此云一能立。 即是一言也。 一言显是一比量也。 二者婆达泥。 此云二能立。 即是二言也。 二言显是二比量也。 三者婆达那腻耶。 此云多能立。 即是多言也。 多言显是三比量已上也。 今梵本中。 以婆达南一言。 以呼宗等多言。 良由宗等多言。 总成一量合为一巧。 能存自宗故也。 故不以婆达那腻耶以呼宗等多言也。 泰云。 颂中宗所等三言。 总说名能立者。 为显一因二喻总成一能立性。 如椽梁壁户多总成一舍。 不可以椽等别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宾义欤。 若尔似违疏文。 可审定之。 邑记云。 问。 理门论云又以一言说能立者。 准彼即是婆达南声。 今能立婆达者。 岂不相违。 答。 彼自会云为显总成一能立性。 彼会意云。 能立虽多。 总名能立。 故以一言而说能立。 今此疏中。 约一一法名为能立。 故婆达声而诠能立。 此开彼合。 亦不相违。 又解。 能诠言一。 所诠乃多。 如言于三能诠之声唯有一字。 所诠之法实有三种。 彼以所诠从能诠故。 以一言而说能立。 此中以能诠从所诠故说三言(云云)。 理门论云。 定宾疏一云。 明灯抄云。 今能立二字以一言声说。 非二言等。 云何因喻二以为能立耶。 此即理门论中。 外人作此难也。 答中因有三种相者。 言有二种。 一者义言。 亦名相言。 二者言言。 因三相者是义言也。 一因二喻者是言言也。 据义论之。 即有三义。 据支谈之但有三支。 义三支三。 岂非多言。 问。 何以得知亦有义言。 答。 疏下云。 多相之言名为多言。 非言多故为多言。 即依彼文。 沼云。 天主约因三相以为能立。 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名为法之文也。 问。 陈那·天主心。 以宗可为能立耶。 答。 疏云。 今者陈那因喻为能立。 宗为所立(乃至)故能立中定除其宗(文)问。 理门论中。 宗等多言说能立。 是中唯取随自意(文)又瑜伽·对法等中。 明八种能立。 即以立宗为能立。 岂陈那·天主心违无著·天亲释耶。 第一释之事。 疏云。 陈那以后(至)独名所成(云云)。 问。 瑜伽论中明八种能立法。 尔者以因但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 进云。 喻所成故但名能立(文)付之。 若尔可名所立。 喻所成故也。 例如宗因喻所成故亦通所立。 如何。 明灯抄云。 犹如于因等者。 引喻显之。 即引因通能所之义。 以喻宗言也。 喻助成因。 因为所立。 喻为能立。 因能成宗。 宗为所立。 因为能立。 宗言亦尔。 宗能成义。 义为所立。 宗为能立。 因能立宗。 宗为所立。 因为能立其义无二。 故云犹如于因等(云云)。 明诠导云。 备云。 所诠义能诠言所成事。 犹如前因喻所成故。 此能诠言但名能立(云云)此意不了。 唐本疏云。 犹如于因对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喻对二字之草相滥。 故写人误之(云云)。 义断引疏云。 犹如于因喻对所成故但名能立(云云)。 问。 瑜伽论心。 宗能诠言诠自性差别故。 虽名能立。 因喻所成故。 亦是所立也(云云)尔者名所立之事。 以彼论何文证之耶。 进云。 先辨立宗事。 为显示自所爱乐宗义也(云云)以此文证也。 付之。 先此文既云自所爱乐宗义。 可云所诠义。 何证能诠之言耶。 次见彼文。 上列八种能立之中。 立宗在其中。 至次下文显示自所爱乐宗义。 故先辨立宗文。 明知此辨能立宗也云事。 如何以此文证通所立之义耶。 邑记云。 问。 彼论但言何故先立宗耶。 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 不说宗言亦为所立。 何以为证。 答。 既言显示自所爱乐宗义。 故知即是诠宗之言。 既言何故先立宗耶。 故知宗言得为所立。 彼论又问。 何故次释因耶。 又问。 何故次引喻耶。 又问。 何故次说因喻耶。 既因喻等皆不言立。 唯于彼宗独名为立。 由此故知。 诠宗之言得名所立。 今约能成义说为能立也(云云)。 后记云。 纂云。 随争于此(至)俱为能立(云云)。 寻云。 既除言教(云云)若尔何依此文证言为所立之义耶。 问。 瑜伽论中所成立义有二种。 自性及差别也(文)尔者此文但限论通对自性差别欤。 为当可通先陈后说·言陈意许二对耶。 进云。 通(云云)付之。 若尔何以自性名所成立耶。 依之疏中处处引此文。 证局通对。 如何。 纂云。 今又解云。 所成立义有二种(乃至)常无常等(云云)。 今案。 依此释。 瑜伽论所云自性差别通三重对也。 仍以此可精局通对证文矣。 寻云。 付瑜伽论文。 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 问。 既言所成有二(至)即争有法(云云)。 今案。 准此文。 局通对自性差别非一具比量欤。 同抄云。 即须加言者。 如言声定是无常。 加无常言也。 言不加言者。 如立我有无等。 但诤我体有无。 不诤我上别义。 故云不加言(云云)。 第二释之事。 疏云。 二云。 诸法总聚(至)唯能立故(云云)。 寻云。 若以别宗立总聚者。 总聚之中。 有有为简混立无常者。 即有违宗失。 岂以声无常立色等无常之义耶。 若总聚中。 且立许无常之法者。 可有一分相符失。 若总聚无常中。 别取敌者不许无常者。 若尔以别成别也。 如何以别成总云耶。 纂云。 且随应言简无为法(至)故实无过(云云)。 前记云。 问。 若以别法成于总聚。 随是何宗皆有二过。 且如佛法以声一分成立总聚。 令决无常。 乃有违教·相符二过。 自宗无为体是常住。 虽非蕴摄。 仍界处摄。 若十八界总立为无常。 此乃违教。 自许无为是常住故。 如瓶盆等。 随何宗亦许无常。 今者成彼即相符失。 答。 文说随应简前二过。 随其所诤而成立声故。 是即识蕴及相受蕴。 虽计常者。 即是所立无诸过。 若尔。 即是以别成别。 非别成总。 答。 且如五蕴名为总聚为所立。 取此总中一分之声自性差别名为能立。 先且对敌成立此声是无常已。 即举此声。 成总聚中随所诤者亦决无常。 总别俱有所作性故。 得有正因。 故名为别成总(云云)。 明诠引备云。 第二释意。 未立宗时。 诸法自性差别。 若名若义。 总是所应立法。 故云所云。 此中且举一声立量时。 若名若义。 皆云能立。 今立总故。 非如因喻名能立之(云云)。 第三释之事。 疏云。 三云。 自性·差别(至)说所为能立(云云)。 寻云。 因明门心。 以共许成不共许。 而不相离性合宗敌者不许。 岂以不极成立极成自性差别耶。 邑记云。 问。 如何以总立二别耶。 答。 若无不相离性和合彼二。 不知自性谁之自性。 不知差别差别于谁。 故由合宗二义悉(云云)。 寻云。 合宗者。 若自性差别俱总为所立欤。 若尔同古师义。 淄州破云。 岂可二合为所立(云云)如何。 明灯抄云。 古师意云。 法·有法和合为宗。 未立不相离之名也。 古师有三说。 一但说有法为宗。 以法成有法故。 二但说法为宗。 有法上法是所诤故。 三以有法及法为宗。 彼别非宗。 合此二种宗所成故。 今云合者。 当第三师义。 但言能依合宗。 未言不相离性。 陈那等意。 古师所说法·有法等此皆先共许。 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无果故。 但应取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有许不许。 以为宗体。 他未许者。 唯是合宗者。 古词未止故云合宗。 意在不相离性名为合宗(云云)。 又云。 有记云。 能依合宗者。 不相离性名为合宗。 即此合宗名为能依。 此解非也。 古师未立不相离名。 何不相离应名合宗。 故知非也(云云)。 此抄云破有记之事。 尤以可尔。 古师未立不相离性之名。 瑜伽等是古师也。 何云不相离耶。 况疏直可言不相离。 何云合宗耶。 抑所引有记者。 智周前记也。 处处引前记云有记。 处处破之。 若尔不许智周之作之事欤。 若于作者有疑之事欤。 可寻学之。 寻云。 今此第三释当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 古有解云。 以诸法自性差别(至)为所成立(云云)。 三释邪正之事。 纂云。 慈恩唯识法师亦有三释。 初后无违。 中释似过(云云如上抄之)。 义断引疏三释了云。 此即撮诸几要。 提彼宏纲。 足悉不违。 何劳烦重。 诸论互申异义。 并不相违(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欤。 纂主虽言中释似过。 下文以随应言简诸过了(云云)故知不辨第二释欤。 但明诠僧都释云。 三释之中。 此释为正(云云)即指初释为正义也。 邑记同之。 邑记云。 然疏中上来所序三释义各不同。 源其慈氏·无著大师所说宗为能立。 不必具有此之三意。 故此所论三释不可俱契圣心。 以余管见所窥。 初释理应为当。 何以然者。 且第二释。 若以一分别宗成立总聚之义者。 此所成义为对敌耶。 为不对耶。 若不对敌。 何须立之。 若对敌事。 还为宗法。 既能立所摄。 总聚便非所立。 又以别宗声无常等而成总者。 此如何成。 若望为宗。 于彼无力。 何名能立。 若为同喻。 便不名宗。 如何说宗以为能立。 第三释中。 若以能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别者。 且不相离性敌者不许自性差别彼此极成。 如何未许宗而成共许法。 以所见边显未显了。 徒便施设故后二释且述宗支得为能立。 非无此理。 然唯初释以能诠言成所诠义。 理明显也(云云)。 寻云。 三释之中第三释疏主新义也。 如何辨之耶。 明灯抄云。 第一释者净眼师之所传也。 第二释者文轨师之所传也。 第三释者大乘基之所传也。 前二传者各见彼疏。 第三传者即此文耳(云云)。 纂抄云。 言慈恩唯识法师亦有三释。 指疏中三解。 初二是古师。 第三解是陈那解(云云)。 又云。 问。 岂以别声为宗。 立余所有无常法为所立耶。 答。 古师计耳。 不可和会(云云)此抄不审也。 可寻之。 问。 立量破·显过破可有宽狭耶。 疏云。 次解能破中(至)显彼之过故(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宾云。 近代诸师更立立量能破之义。 今寻诸论。 虽则有文立量破他。 论其义意终不离前阙等名破。 破本对立。 良由邪宗立义非真或阙或似。 致令破者立量显彼或阙或似。 是故离阙等过更无别义而可别立立量破也。 此解非也。 不知二破之宽狭故。 终致此解。 立量破者。 必是过破。 显过破者。 不必立量。 二既差别。 是故别立。 故知非也。 实出敌过还不被破。 名显过破(云云)。 定宾疏五云。 近代诸师复云更有立量能破之义。 今寻诸论。 虽则有文立量破他。 论其义意。 终不离前阙等名破。 破本对立。 良由邪宗立义非真或阙或似。 致令破者立量显彼或阙或似。 是故离于或阙或似更无别义而可别立立量破也。 且如佛法立声无常。 所作因喻支既不阙。 不堕似中。 外人纵以百千比量。 终不能破。 傥若破者堕过类中。 故不别论立量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终)(宽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第三帖)问。 瑜伽论中明立宗等八种能立。 尔者同类异类阙而引喻不阙。 或引喻阙而同类异类不阙之义可有耶。 进云。 阙二有二十八(云云)故可有此义也。 付之。 引喻者是总也。 则合同类异类为引喻也。 同类异类者是别也。 开引喻为同类异类也。 若尔阙引喻之时。 必同类异类阙。 阙同类异类之时。 引喻必阙可云。 如何有此不同耶。 可见理论抄第□帖。 问。 对法论中说八种能立。 尔者合结阙而因喻不阙因喻阙而合结不阙之义可有耶。 进云。 有也付之。 疏云。 显过破中。 古师有说。 八为能立(至)阙八有一(云云)。 明诠道乃至云。 阙三有五十五。 阙四有三十五。 阙五有二十。 阙六有十。 合成一百六十六阙(云云)明灯抄云。 问。 八能立中。 引喻者总。 阙引喻时。 同异亦阙。 如何阙二有二十八耶。 答。 阙引喻不阙同异者。 且约一分不约全分。 如声常所作如空有宗同品引喻。 阙因同品引喻。 依此等义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阙减过性图。 在明灯抄。 可见之。 邑记云。 此中且据八支全数作法。 论其实也。 未必定然且喻之总别。 离合为三。 随阙一时。 即便阙二或三俱阙。 现比二量既必不俱。 如阙一宗。 现比随阙。 即便阙二。 如何阙一成八句耶。 故可随应非要定尔(云云)。 前记云。 云阙二有二十八等者。 乃此总谈作法而已。 若论其体。 瑜伽八中。 即不得有二合阙成二十八等者。 何以故。 引喻是总。 阙引时同异亦阙。 故不得也。 若准此理。 阙一亦复不成八句。 而阙引即亦同异阙故对法同此。 亦不得有阙八等句。 合结无体。 阙因喻时。 彼亦即阙(云云)。 今案。 依邑周心。 进颇不得心。 虽然不叶疏文。 又于宗因随一明阙减。 于同异有多喻依。 何无此句耶。 仍可存明灯抄。 问。 疏云。 因一喻二则因三相(文)与一因二喻同欤。 答。 两方。 疏云。 问。 因一喻二与一因二喻。 其言别故义亦别耶。 答。 以言别故义亦有别。 一因二喻者。 取言三支也。 因一喻二者。 取义三相也。 因一者。 因三相中初一相。 遍是宗法性也。 喻二者。 后二相。 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也。 即义三相名因一喻二。 言一因者。 总三相义名为一因。 二喻者。 同·异二支名为二喻。 往往疏文多有此言。 当处可解(云云)。 义骨下云(引明灯抄云)问。 基疏云。 因有三相。 一因二喻(云云)又云。 因一喻二即因三相(云云)既同云因三相。 何名别耶。 答(云云)。 准愿晓心。 不背明灯抄之义欤。 追可审定之。 问。 声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 声常。 德所依故。 同喻如择灭。 异喻如四大种(云云)尔者此因三相俱阙可云耶。 答。 进云。 疏云。 三相并阙(云云)付之。 第三相不阙如何。 疏云。 又虽有言。 而相并阙(至)亦缺减过(云云)。 前记云。 如声论师至三相并阙者。 问。 德所依因。 声论·佛法俱不许有。 宗与同喻二处皆无可阙二相。 四大异喻因亦不转。 如何得阙第三相耶。 答。 此文错也应云声·胜二论相对。 因望胜论三相皆阙。 彼宗许德依于实句。 德不依德。 声是德句故。 德依因于声不转。 故阙初相。 彼无择灭。 德因亦无阙第二相。 四大实句摄德依。 因亦异喻转。 阙第三相(云云)。 邑记同之。 明灯抄云。 有记云○(引前记也已上)此解非也。 四大异喻是宗异品。 而非因异品。 既非为因成异法喻。 岂不阙异喻。 是故于因虽有异喻言。 而义相阙无因异品。 故应知疏主符理非错。 不探疏旨妄疏错者。 迷中迷耳(文)道献云。 异喻四大种既实句摄。 即为德依。 异品遍有故。 阙第三相。 又此因佛法无故。 即是自三相阙也(云云)。 今案。 可依献第二义也。 抄叙糅云(明宪)○问。 凡因明法见立·敌两附过避过者也。 而今立声常。 德所依故。 同喻如择灭。 异喻如四大种之量。 若对佛法者时。 唯阙前二相。 德所依因四大异喻不转。 是遍无性。 而不阙异品遍无性之后相。 而何云三相俱阙故立第七阙耶(是周邑等师难意也)答明灯抄云○(云云)意云。 德所依故之因。 声论·佛法俱不许。 故因立敌不成。 有何因第三相乎。 故对佛法亦阙第三相也。 问。 既德所依故因。 立敌不许。 自因有不遍异喻四大种之义。 何可阙第三相耶。 答。 以因体立敌不许。 无因体故。 无异品遍无性之义。 以此云阙第三相也(云云)。 义骨上云。 问。 三相俱阙之意何。 答。 平记云。 立敌二人并不立德句。 故不遍于有法。 及同品不定有。 既不立德句故。 无非德句法。 故异品遍无亦阙也(云云)。 问。 世亲菩萨心。 以宗因喻三支名能立(云云)三支俱阙。 可名缺减过性耶。 答。 疏云。 世亲菩萨(至)而得似名(云云)。 寻云。 付。 初义。 既无三支。 以何为能立付缺减过耶。 次今二说。 俱述世亲宗欤。 若非世亲心者。 谁人世亲以三支为能立耶。 若世亲心者。 何后义心云世亲以后耶。 明诠导云。 问。 初义云。 若宗因喻三并无者。 有何所阙而得似名。 答。 宗有二。 一能诠宗。 二所诠宗。 谓宗能诠言为能诠宗也。 宗言之所诠义故为所诠宗也。 今阙宗者。 据能诠宗。 不阙所诠宗也。 故有第七阙也。 问。 既无能诠宗言。 岂有所诠宗义耶(云云)。 明诠导云。 阙三有一者。 此第七故。 准知阙八有一·阙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阙减过性之事。 疏云。 陈那菩萨。 因一喻二(至)亦缺减过(云云)。 今见文相有二段。 一自陈那菩萨至亦除第七者。 述陈那·贤爱不立第七句之义也。 二自自余诸师至亦缺减过者。 述天竺自余诸论师等立第七句之义也。 第二段中亦有二。 一自自余诸师至岂非过也者。 约无体阙立第七句。 如数论师立我是思。 不立因喻。 无因言支。 故名无体阙。 既无因。 何有义三相耶。 故知于因三相有无体阙立第七句也。 二自又虽有言至亦缺减过者。 约有体阙立第七句也。 向文可知。 尔者二师中以何为正耶。 明诠导云。 问。 疏主意者立第七无体阙耶。 答。 不立也。 即以陈那及贤爱义方为正也。 问。 何故不立。 答既本无体。 有何所阙立为过耶。 意云。 因一喻二之三相中。 阙一一相名为阙减。 既本无因喻体。 此即全无。 何名为减。 于何法上立阙减名。 问。 若尔立我为思。 是唯有宗未举因喻。 岂非过耶。 答。 疏主意者唯有宗。 是非比量。 以因比宗名为比量。 既无因喻故非比量。 故不立为阙减过也。 陈那等意。 约三支不立阙。 是故今此作法非阙减也。 唯约三相立阙减也。 问。 若尔约因三相不立第七无体阙耶。 答。 不立也。 问。 若尔何故云阙有二种。 一无体阙耶。 答。 约三支立。 故不相违也(云云)。 义骨上云。 问。 七·六二说之中。 何为正耶。 答。 平记云。 无第七句为正义(云云)今云。 言六句者据无体阙。 言七句者据有体阙也。 问。 以何知有二阙耶。 答。 基疏下云。 能立阙减过性。 此则辨阙支。 或总无言。 或言无义(云云)灯抄云。 或总无言者。 无体阙也。 或言无义者。 有体阙也(云云)意谓。 言支不举名无体阙。 若举言支名有体阙也(云云)。 下文云。 问。 陈那立有体无体二阙耶。 答。 立也○疏云。 阙有二种。 一无体阙。 二有体阙(云云)○问。 此疏主约此二阙立几阙。 答。 约无体阙立六。 约有体阙。 立七也有云。 有体阙六(云云)问。 以何知尔。 答。 基疏上末云。 贤爱论师·陈那菩萨等。 以无体为阙故唯六句(云云)同疏下末云。 陈那因三相为七句。 问。 尔者同疏初云。 陈那菩萨。 因一喻二说有六过。 则因三相六过是也。 阙一有三。 阙二有三。 无阙三者(云云)答。 此约无体阙故无失也。 问。 尔者约有体阙有七句者何。 答。 同疏下末云。 或且约陈那因三相为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 此之缺减。 古师约宗因喻(至)三相俱阙(云云)。 寻云。 阙二有三之中。 初句不明。 眼所见故因。 于异喻瓶盆等亦转。 既无异品遍无性之义。 何具第三相耶。 依之。 阙一有三之中第一句。 以眼所见故因成声无常宗之时。 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可尔。 是以淄州大师改此因云。 鼻所取故(云云)依有此等文理。 明诠道云。 第三相亦阙。 何故云唯阙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俱阙之量既有其作法。 不立第七句之义心。 何可会之耶。 明诠导云。 问。 声非勤。 眼所见故。 同如虚空异如瓶等者。 此阙三相。 何故唯云阙初二相。 答。 疏下卷周记云。 问。 眼所见因。 瓶既是异。 即合阙异。 如何不阙异喻。 答。 举瓶为异。 眼但见四尘。 不见瓶盆等。 故成异喻(云云)此约声论对佛法立故。 如是说也。 问。 若尔疏下卷解第七阙云。 如立声常。 眼所见故。 虚空为同。 瓶等为异。 三相俱阙(云云)此三相阙者。 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阙。 答。 此第七句是声论对胜论立。 故三相俱阙也(云云)。 导引备云。 第四句虽三相阙。 然今取阙初二相边也(云云)。 义骨上云。 瓶盆等。 大乘云不眼所见。 小乘云眼所见。 故对小乘时阙三相也。 对大乘。 时第三相不阙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 贤爱论师(至)故说七阙(云云)。 明灯抄云。 且因中三分。 辨阙有二。 初云唯有六句○此贤爱论师·陈那等义。 后云容有七句○此陈那以后诸德皆作此说(云云)。 又云。 不言成能立以成过等者。 此说立有第七所以。 若言能立。 要有一二。 对彼有者方名阙能立。 可无第七。 但言能立阙名阙能立过。 能立三总阙。 何非是阙过。 故立第七也(云云)。 有体阙无体阙之事。 疏云。 若谈阙过(至)二有体阙(云云)。 明灯抄云。 夫无体阙者。 约能诠言陈不陈而说之也。 有体阙者。 约所诠义阙不阙而说之也。 又无体阙者。 唯约因一喻二之三支说。 有体阙者。 约因三相及因一喻二之三支义说。 故有差别(云云)。 明诠引仁云。 陈因喻言。 名有体阙。 此即约三相而阙。 约三支而不阙。 若不陈因喻言。 名无体阙。 此即约三支而阙。 约三相而不阙。 既是无体何亦立阙(云云)。 后记云。 无体阙者谓不陈言等者。 但陈其宗不举因等。 名无体阙。 三相既一义故非无体者。 意云。 若陈因言。 随阙何相。 即有体阙。 以相义。 但阙义故相。 而非无体。 体即所作性也(云云)。 无体阙之事。 疏云。 无体阙者。 谓不陈言但在三支非余过摄(云云)。 寻云。 第四句何必非过耶。 如相违决定。 非阙因。 非阙同异喻。 是失之故也。 依之。 疏下文云。 不阙不定。 虽有所陈。 似立生故(云云)。 明灯抄云。 问。 此四句中。 何句为正。 答。 第四句为正。 问。 若尔相违决定具宗因喻。 言·义不阙。 既是第四句。 岂是正因。 答。 相违决定非第四句。 是初句摄。 虽具三相。 他智不决。 非是正因。 故阙因非同异喻句摄。 由此义故。 相违决定不九句摄(云云)。 又云。 第四句非过者。 由此明知。 决定相违非第四句。 若入第四。 岂非正因。 故初句摄。 然具三相是正因者。 其言可简。 但是正因必具三相。 有具三相而非正因。 故无过也。 由此有师。 相违决定随一不成摄等。 如前已解(云云)。 又云。 不阙不定虽有所陈似立生故者。 即前声论所立量是也。 德所依因。 同喻择灭。 异喻四大。 于声论宗皆所不立。 虽有所陈似立生故。 又解。 相违决定虽有所陈。 似立生故。 是似非真。 二八正因有其所陈。 似立不生。 故真非似。 如是差别故云不阙不定。 问。 以下义少阙中。 不阙有过。 何故今此。 不阙不定。 答。 有体阙中。 体唯是有。 义亦不阙。 故俱不阙。 而非是过。 今此无体阙。 其体不无。 故得不阙名。 不废体上义有过失。 故名不定(云云)。 此后一重问答。 全同前记。 可见之。 后记云。 不阙不定者。 意云。 亦有不阙三相即名为正。 亦有不阙三相即是不正。 如决定相违不生他智。 三相虽具。 但名似立。 约为有过及非有过故言不定(云云)。 此记同明灯抄后义也。 寻云。 一个两句之中。 三皆不阙。 有体无体中何。 若言无体阙者。 既陈因言。 何云无体耶。 若言有体阙者。 疏中列无体阙之中。 后记云。 问。 不陈其言名为无体。 三立不阙。 即是陈言。 如何在此无体阙中。 答。 句欲属对故在此中。 实非无言名无体也。 合是有体中所摄也(云云)。 下文云。 问。 三皆不阙。 虽有此立。 岂成阙过。 答。 虽立论言具显三相。 由敌论者于三相上智不决失亦得名为三并皆阙(云云)。 有体阙之事。 疏云。 有体阙者。 复有二种(至)义少名阙(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少相·少义二阙何别。 答。 少相但是阙因三相。 少义阙三相。 即是因同·异二喻虽陈其言。 无因等义。 同喻即是俱不成过(云云)少者阙也(云云)。 义骨上云。 问。 二阙差别何耶。 答。 基疏上卷云○平说云。 以因三相为能立等者。 虽申因言。 然三相兼阙故。 云少相阙也。 言因一喻二为能立者。 虽申因言及同异二喻之喻所依言。 其所诠义各互有失。 故云义少阙也(云云)灯抄云○(云云)。 邑云。 此之二种皆有言陈。 意许有体。 初但阙其因。 后乃陈言。 而无因义。 同喻俱不成。 异喻俱不遣。 故前后别(云云)虽有诸释。 未得意。 今云。 相阙时。 但有因十四过。 若言义阙时。 即有因及同异过也。 问。 以何知尔耶。 答。 疏云。 少相阙者。 有阙初相非后二(乃至)随应唯有不成不定及相违过。 皆因过故。 若因一喻二陈为能立义少阙者(乃至)随应合有因四不成。 同喻俱不成。 异喻俱不遣。 或具二过。 或具三过(云云)准应悉之也(云云)。 前记云。 问。 少相·少义二阙何别。 答。 少相但是阙因三相。 少义阙三相。 即是因同·异二喻。 虽陈其言。 无因等义。 同喻即是俱不成过。 余次可知也(云云)。 明诠导云。 师云。 阙因一一相云少相阙。 由此有因之过。 阙喻之义云义少阙。 由此有喻之过。 由因之过·喻之过二别故。 有差别也(云云)若尔何故疏云。 且阙因义非后二。 四不成过(云云)岂但阙喻义云少义阙耶(云云)。 少相阙之事。 疏云。 且因三相少相阙者。 (至)皆因过故(云云)。 义少阙之事。 疏云。 若因喻二。 陈为能立或具三过(云云)。 寻云。 义少阙之中。 阙第三相可有不定。 阙后二岂非相违耶。 例如少相阙中有不定相违。 如何。 前记云。 问。 何故于少相阙中。 初名不成。 后二名不定及以相违。 今此义。 少阙中后二名俱不成。 不名不定过。 答。 同品之上阙其因相。 不废得有所立之宗。 异喻准知。 为此但名不定相违。 若阙喻者。 二立俱无。 二俱不立。 方名阙喻。 故但言不成及俱不遣(云云)。 明灯抄亦有此问答。 同故不记之。 似能立有三异说之事。 异纂一云。 第三似立略有三种。 足目仙等说三支为二十七过。 宗无后四。 因有初二。 陈那等说二十九过。 因不成中加后二故。 商羯罗主于似立中三十三过。 准文可知(云云)。 初过破者。 于所破中略有三种。 一云。 对商羯罗三十三过。 二云。 对陈那二十九过。 三云。 对足目仙二十七过。 少犯一过。 多犯随应。 于中数句委如义决(云云)。 问。 陈那菩萨心。 可立能别不成等四过耶。 答。 不立(云云)付之。 见理门论文云。 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文)不共者。 所别不成也。 无有比量者。 能别不成也。 俱不成者合前二也。 又下文云。 又于此中。 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共知有故(文)岂非相符耶。 依之淄洲大师。 余处中陈那菩萨立宗九过(云云)如何。 明灯抄云。 宾云。 陈那亦说后四种过。 依文约隐。 人多不解。 故作异说。 彼论下文。 以真简似中云。 又若于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 言不共者。 即是所别不成过也。 无比量者。 是能别不成。 是故约似反显真。 亦应论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 俱不极成即合前二。 相符极成者。 即论文云。 又于此中。 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共知有故。 解云。 烟下有火。 火中有热。 是人共知。 若更成立。 犯相符过。 论文既云共知有故。 明知相符。 如此诸文论中散在。 故具九过。 此解非也。 取所含义指示教文。 如闇室中教人取物。 还惑遣迷。 是何胜利。 故三藏说容为龟镜(云云)。 上文云。 问。 宗过之中。 陈那唯立五种相违。 不立后四。 天主既承陈那作论。 何故别立后四过耶。 答。 西明测师述三藏说云。 此有三释。 一云。 教法后胜于前。 以论释经。 以章解论。 展转分明故。 今论主依就相显。 且说五过。 天主就实。 具说九过。 二云。 后四非宗过摄。 第一能别不极成过即入同喻中所立不成。 第二所别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 第三俱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别立。 第四相符无不成宗故亦不说。 三云。 四种皆有二义。 摄在宗过。 如第一说。 喻过所摄。 如第二说。 陈那天主各据一义。 是故二论互不相违。 今此疏主述初二说。 此即三藏第一说也。 第三释者。 合前二说。 无别胜用故不述也(云云)。 灯二云。 问。 足目仙人于似因不成过。 立两俱不成·随一不成。 不立犹豫·所依。 有何故耶。 答。 略纂释云。 前二所摄。 意乐略故(文)付之。 犹豫·所依二种不成。 不必两俱随一。 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 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过者。 宗无后四。 同陈那说。 因不成中不立后二者。 前二所摄。 意乐略故。 陈那天主以理具开故加后二。 何者。 有两俱不成非犹豫不成。 谓两俱不成。 有犹豫不成非两俱不成。 谓随一·犹豫不成。 有两俱不成亦犹豫不成。 谓两俱·犹豫不成。 有非两俱不成非犹豫不成。 谓随一不成等。 有两俱不成非所依不成。 谓两俱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两俱不成。 谓随一·所依不成。 有两俱不成亦所依不成。 谓两俱·所依不成。 有非两俱不成非所依不成。 谓随一不成等。 有随一不成非犹豫不成。 谓随一不成。 有犹豫不成非随一不成。 谓两俱·犹豫不成。 有随一不成亦犹豫不成。 谓随一·犹豫不成。 有非随一不成非犹豫不成。 谓两俱不成等。 有随一不成非所依不成。 谓随一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随一不成。 谓两俱·所依不成。 有随一不成亦所依不成。 谓随一·所依不成。 有非随一不成非所依不成。 谓两俱不成等。 有两俱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 谓两俱不成。 有犹豫·所依不成非两俱不成谓随一·犹豫·所依不成。 有两俱不成亦犹豫·所依不成。 谓两俱·犹豫·所依不成。 有非两俱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 谓随一不成。 有随一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 谓随一不成。 有犹豫·所依不成非随一不成。 谓两俱·犹豫·所依不成。 有随一不成亦犹豫·所依不成。 谓随一·犹豫·所依不成。 有非随一不成非犹豫·所依不成。 谓两俱不成。 由是广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终)(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时。 以原本校正已毕)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问。 陈那菩萨心。 于宗过不立能别不成等后四过之事。 疏主如何释之耶。 疏云。 似能立中。 且九似宗(至)自为[矛*牟]楯(云云)。 后记云。 第二释云。 陈那菩萨乃至是故加之已来。 总是古师错会陈那师意也。 但是影略说者。 此正是陈那菩萨第二解意。 所以得言非是师资自为[矛*牟]楯。 若如前言。 乃是难破和上。 何成师资不为[矛*牟]楯。 此处文隐。 熟细寻方旋了(云云)。 寻云。 今案。 述陈那不立能别等四失之义。 疏有二释。 一后之四种至故申九种者。 初释也。 二自第二释云至后之四过者。 第二释也。 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 疏主难第二释也。 结文云但陈那影略说等之下。 还归第一释以为正义也。 依之明诠僧都云。 前第一说好也(云云)周后记释分明也。 若尔依此第二释积聚性因可有不共不定云传。 颇难依凭。 追可审定。 略纂第一云。 不立能别不成过者。 此有二解。 一云。 不异同喻所立过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 立声灭坏因云。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等。 异喻如空等。 彼数论宗不许灭坏。 同喻瓶等即阙所立宗。 不许异因中不共不定。 即前比量同喻瓶等所立不成。 无所立故。 即无同品。 同品无故。 名同品非有。 异喻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转。 故名异品非有。 既于同异因中并非有。 故即不共不定过也。 相四同心。 不立所别不成过者。 亦有四义。 云。 不异似因之中所依过。 故不立所别。 所量因阙所依也。 二云。 不异似因之中共不定过。 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异品有故。 是因中共不定过。 三云。 阙第三因相。 四为阙异喻。 不立俱不极成者。 不异前之四种过故。 不立相符极成者。 相符本不是宗。 若为成过。 故陈那似宗唯前五过。 商羯罗主于似宗中加后四者。 义相例故。 若云不异同喻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别过者。 能别既无违。 谁不离。 以不相离名为宗故。 又云。 不异因中不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过。 不异同喻能立不成。 何烦复立。 此既立之。 彼亦须有。 如声论师立声常。 所作性因。 同喻空等。 异喻瓶等。 此所作因同品非有阙第二相。 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 若云不异因不成中所依过故不立宗中所别过者。 不相离性名之为宗。 所别既无遣。 谁不离。 又云。 不异因中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过。 不殊异喻能立不遣。 如声论师立宗声常。 所作性故。 同喻空等。 异喻瓶等。 此所作因异品有故阙第三相。 即是不殊异喻之中能立不遣。 彼既立之。 此亦何咎。 若云不异因中所依同喻所立不异宗中俱不成者。 能所别无遣。 谁不离宗法有法不相离故。 又云。 不异因中共不共者。 三相因中阙后二相。 不异同喻能立不成。 不殊异喻能立不遣。 如声论师宗云声常。 因云所作。 同喻云空。 异喻云瓶。 此所作因于空。 同品遍无于瓶。 异品定有。 即是不异同喻之中能立不成。 异喻之中能立不遣。 何烦复立。 彼既存之。 此立何咎。 若云本非宗故不立相符极成过者。 两俱不成本不是因。 应非因过。 喻俱不成及俱不遣本非是喻。 应非喻过。 故天主似宗加后四过也。 问。 天主加后四过。 有违教失。 故理门云。 宗等多言说能立。 是中唯取随自意乐。 为所立说名宗。 非彼相违义能遣。 解云。 相违义遣定是似宗。 自为似宗。 无前五过。 故加后四。 无违教失。 此即天主以理具申。 陈那意存简略。 师资意别。 取舍无违(云云)。 问。 陈那心不立能别不成失(云云)有何故耶。 进云。 疏云。 因中不共不定等失。 并喻中所立不成等失故。 则不立之也(文)付之。 数论对佛弟子。 立眼等必为我用。 积聚性故之时。 虽有能别不成。 无不共不定。 何者。 不定相违不并此因有法自相相违故。 不可有不共不定。 依之疏云积聚性因违法自相。 不云有不共不定也。 何云能别不成即不共不定耶。 又第五句所闻性因。 虽有不共不定。 无能别不成。 若尔例虽有能别不成。 不可有不共不定耶。 次立声无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之时。 虽有所立不成。 而无能别不成。 如何。 先记云。 问。 能别喻者。 名为不共。 可如所说。 宗犯能别。 即成不共。 因二喻无。 名为不共。 何关能别。 言能别过即因不共。 答。 能别不成非即是彼因中不共。 然有因彼不共。 如对数论云声灭坏。 能别不成。 所闻性因。 不共不定。 若所作因分有灭坏。 所作为因。 数论不许同异喻中有此因故。 亦名不共。 据少分说。 又彼不是疏主释也。 叙古人解。 不共等言等法自相。 是能别过。 即亦是彼法自相过。 如言眼等必为我用。 望大乘师。 是能别过。 积聚性因。 于异亦转。 成法自相相违之过。 如四违中解(云云)。 后记云。 似能别不成即因中不共不定等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 立声灭坏无常。 灭坏无常他所不许。 即是能别不成。 因云所作性故。 所作性故因有是转变所作·生起所作。 意言生起所作。 同异二喻俱无所作性因。 即是不共不定因中之过。 等者等取余不定及法自相相违也。 同喻瓶上无所立灭坏无常。 即是喻中阙所立过。 数论宗内总无灭坏之法。 更将何法得为同喻。 所以言阙无同喻等过。 向内等也(云云)。 明灯抄云。 宾师破云。 如胜论师对声论云声是无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 声性是常。 喻阙所立不成。 宗中能别自成。 以更别有所作。 如瓶为因喻故。 合能别成。 何得浪摄也(云云)。 义骨上云。 问。 若宗有能别不成。 必因有不共不定者。 若因有不共不定者。 宗有能别不成耶。 答。 必不尔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九句中第五句无所别不成故言尔也。 又云。 问。 数论师对佛弟子。 立眼等必为神我他用(宗)积聚性故(云)时。 有能别不成故。 有因不共不定耶。 答。 平记云。 无不共不定。 所以者何。 不可云不积聚他所用物无故。 积聚他所用物亦无故(云云)今谓。 此量亦有三过也。 问。 其过相何。 答。 能别不成显也。 见敌于卧具上无神我他用积聚义。 故不共不定也。 敌者不许卧具神我用故。 所立不成也。 问。 有能别不成之量。 必有不共不定及四相违中之一一耶。 又有不共不定。 因必有能别不成并四相违中之一一耶。 又有四相违之一一因。 必有不共不定及能别不成耶。 答。 有不共不定因。 无余二过。 即第五句也。 余必有二过。 作法如上也。 能别不成必有不共不定耶云事。 德清大德唐决也。 委如四相违文集。 问。 陈那菩萨心。 不立所别不成。 有何故耶。 进云。 所别不成有法无故。 即因过中所依不成过(云云)付之。 因有不共不定相违因之时。 同喻有能立不成。 因有共不定等之时。 异品有能立不遣。 若以彼此相让不说者。 亦不可说能立不成·能立不遣等失。 况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 宾师破云。 如立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即是宗中立无为有。 不阙所依。 但立因时。 德所依故是有义因。 无有共许有体之空以为所依。 犹如力士足步虚空无由施力。 此乃唯是因过所摄。 不摄宗过也(云云)。 义骨中云。 问。 唯有因过无宗过耶。 答。 本疏有二释。 一云。 世间共许有虚空名。 然各不知实非实有故。 得成宗无所别过。 立因无依故成因过。 一云。 若有因中所依不成过者。 必有宗中所别不成过。 此且许宗标其因过。 非谓宗无过也(云云)基同后释。 故彼疏云。 标空实有。 有法已不成。 更复说因。 因依故何立(云云)。 依文轨师初释并定宾师意可难之故。 论文但出所依不成。 不云有所别不成也。 问。 不立俱不极成。 有何故耶。 进云。 俱不极成即合是二过(云云)付之。 定宾难云。 别叙两意。 既未契当。 含前二失。 尤非道理也(云云)如何。 问。 不立相符极成。 有何故耶。 进云。 破云。 既曰相符便非所立。 本非宗故。 依何立过(文)付之。 设虽非宗。 既有立宗之言。 何不为失耶。 况若如此故者。 两俱不成非因。 俱不成俱不遣亦非喻。 何立因喻失耶。 又定宾难云。 明灯抄云。 宾师破云。 下论文云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共知有故。 既言共知有故。 知陈那许有相符之过(云云私补入)散在文。 故理门中亦有九过。 与入理同也。 问。 古师心。 于宗过中立宗因相违失。 尔者陈那菩萨可许之耶。 答。 不许也。 付之。 既宗立常。 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 岂非宗因相违耶。 况比量相违是其例难也。 如何。 疏云。 又陈那以前古师(至)立常宗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古师何故谓为宗因相违。 答以于此中立声为常。 皆是无常故○声论立其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但加故字乍谓是因。 其实是喻。 谓于异喻置故字者。 矫设方便(以)假借异喻之力。 翻显本因。 且如异喻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从此翻显非一切故。 以之为因。 意欲成常也。 泛论两喻。 不须故字。 今置故字。 方便约喻而用显因。 故云是喻方便也。 准是异喻仍是恶立(云云)。 今疏文颇隐。 仍料简可云。 陈那以前佛弟子古因明师。 见声论立声常宗。 立异喻离方便(以)立一切皆是无常故。 依有故字。 谓之立因。 谓一切·无常离。 显非一切因·常宗也。 置故字即有此意许之故也。 非欲以此为因。 何云声常宗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耶。 有一实因有意许之事。 以此文证可见。 明灯抄也。 问。 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 此因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文)尔者指非一切故因欤。 指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欤。 答。 依疏心。 可云一切皆是无常故因也。 付之。 声论师心。 立声常宗。 云一切皆是无常故。 明异喻离也。 古师见此误谓立因。 陈那正之。 云以非一切故为因(云云)若尔一切皆是无常故非因。 何云此因非有耶。 况见文相。 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 此因非有等(文)指此岂非近差非一切因耶。 加之随一不成并倒离二失。 既付非一切故因难之。 例是可尔。 依之余师心多指非一切因也(云云)如何。 疏云。 复云。 此因非有(至)非一切因(云云)。 先记云。 言此因非有至有法有故者。 观文意。 此者此彼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此无常因有法上无。 名为非有。 此中意言。 一切之因不摄于宗。 因可宗有。 一切言中既摄宗已。 因更依何。 立敌家共许因中摄宗有法。 故不许因更依宗。 名两俱不成○有云。 此因非有者。 非一切因有法无也。 立敌共许声是一切。 非一切因于声不转。 名两俱不成(云云)。 义骨上云。 问。 且两俱不成意何。 答。 据异说(云云)基○(云云)周云○(云云)上二师云。 一切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也。 迈疏云。 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 宾·俊·备等意亦同也。 问。 此二说邪正何。 答。 若言无常故因两俱不成之时。 即违理门论。 故为不正也。 问。 论文如何耶。 答。 诸有说言。 宗因相违名宗过者。 此非宗过。 以于此中立声为常。 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是喻方便。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 此因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此义不成名因过失(云云)问。 以何知违此论文耶。 答。 邑云。 今更助解其理门云。 彼云此因非有。 但说非一切因。 于彼声宗非有。 由声摄在一切中故。 是故此因立敌两俱于彼声宗非有。 名为两俱不成。 问。 何知彼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 答。 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故。 即是改旧因。 其次即云此因非有者。 俱是指近之辞。 故难新因不取旧也。 又准后之二难。 唯据非一切因。 故知前文类亦应尔。 此解无多妨难。 又顺理门文。 然违疏文。 更详审(云云)准此文可悉之。 问。 尔者正外量作法何。 答。 测理门疏云。 古师量若具足言立。 声为常。 非一切故。 诸非一切皆悉是常。 犹如空等。 若是无常即是一切。 犹如瓶等(云云)问。 此因有两俱不成何。 答。 迈疏云。 凡论立因必须遍在有法宗上。 声是一切所摄。 今因云非一切故。 此非一切故因。 岂得遍在一切所摄声上。 此因既不遍宗。 即两俱不成。 以彼此两家皆不许为因故(云云)准之可悉之(云云)。 寻云。 若如此义者。 可有所依不成失如何。 先记云。 问。 有法既是摄因中。 因无所依。 何故不名所依不成。 答。 有法无体。 即是因中所依不成。 今声有法不是无体。 非所依过。 但为因宽摄宗有法。 亦名为因。 不可以因而依因故。 名两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 问。 既尔即是所依不成如何说是两俱之过。 答。 然实亦是所依不成。 若但言所依不成。 恐当随一所依不成。 今说两俱意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也(云云)。 明灯抄同先记心也。 问。 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文)尔者明不共不定失欤。 答。 疏云。 随一不成(云云)付之。 所立声有法之上非一切一分之义为因之时。 非一切义。 限声有法。 不通余法之上。 因于二品非有也。 尤可云不共不定。 况若随一不成者。 可云能立一分义。 不尔一分之言似无其诠。 依之余师心如此释。 疏云。 陈那复云。 或是(至)不成因过(云云)。 前记云。 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 疏主意说。 因于所立一有一无。 名为一分。 虽不相离名为所立。 有法是彼所立一分亦名所立。 有云。 外道救云。 我宗许声不是一切。 因非两俱不定之失。 今重破彼云。 是所立一分义也。 正破云。 汝宗说声非是一切。 以名说。 岂得还以所立宗之一分有法以为其因。 既是所立分不至同品。 故所立因有不共不定过也。 问。 彼难意说。 声非一切。 然彼有法但言其声。 法言是常。 不以非一切为法有法。 如何得言一分所立为因也。 所作性因声上亦有。 取彼为因。 应是有法一分为因。 此既不然。 彼云何尔。 故后解难。 应更审思(云云)。 义骨上云。 问。 声论师救云。 我言非一切言。 非是一切非一切。 但少分非一切。 谓除声一法余一切法皆是非一切故。 此救义何破耶。 答。 理门破云。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云云)问。 文意若为耶。 答。 迈云。 汝若非去一切。 留声为因。 此因便所立宗之有法一分。 此亦两俱不成。 以彼此皆悉不许所立宗之有法一分以为因故(文)基云○(云云)邑意同此释也。 宾云。 傥若救云声局是声。 体既独一。 即非与彼香味触法等众多共聚一切之义故。 云非一切者。 即是所立声为一分。 常为二分。 于二分中取一分义。 故作此说。 其义局是声上之义。 不共他类。 犹如入论释不共不定云声定是常。 所闻性故。 言所闻性局在声上。 不共他类。 无定类处。 故名不共不定也。 (云云)备理门抄·周因明记亦同此释也。 测理门疏云○(云云)问。 诸释中何为正耶。 答。 私意以不共不定为依据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非去一切。 唯留声一法为非一切之时。 声外无为同喻。 故不共不定也。 问。 不定相何。 答。 瓶非非一切无常。 声既非一切是其常耶。 空非非一切常。 声既非一切是无常耶(云云)。 邑记云。 问。 若据非一切因。 唯声论许。 内道不许。 是随一过。 名一分义者。 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 何言所立。 答。 彼外道许因依于声。 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 问。 理门论中破古师宗因相违失云。 此非宗过。 是因喻失也(云云)古师难此义云。 若以因过。 宗中不立宗因相违者。 相违及不共不定是喻过。 故应不立因过(云云)尔者陈那菩萨如何遮此难耶。 进云。 疏云。 若以因过宗中不立(至)如陈那说(云云)明灯抄云。 若以因过等者。 此古师难也。 相违者。 四种相违同无异有故。 其同喻不能成因故。 是故喻中能立不成过。 不共不定者。 同无异无故。 喻亦有能立不成。 今陈其宗等者。 陈声常宗未有宗因相违过。 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 方有两俱随一等过。 故是因过。 非是宗过。 彼但举宗已违因讫者。 彼比量相违。 如立宗云瓶等是常。 立此宗时。 即违后正比量初无后无故因已。 作违量云。 瓶等无常。 初无后无故。 如灯焰等(云云)。 邑记云。 疏不同比量相违等者。 但举宗云。 瓶等是常。 即已违于所作因讫。 故是宗过。 彼立声常。 未举非一切因。 犹未相违。 举因方过。 故但因过。 非宗过也(云云)。 (私云)依善珠心云。 举因方过者。 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也。 明诠义同之。 准邑法师义。 非一切故之因也。 寻云。 立声常宗之时。 虽违因义未显。 举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时。 违因义既显。 何不立宗因相违过耶。 例如宗因相形名相违因之时。 有相违宗失之例难。 如何。 又相违不定虽有喻过。 但立其因未立喻之时。 其义已显。 故因过。 非喻过也。 以此可云。 有人云。 我所执我体应非是一。 更相遍故。 如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之量。 以同喻勘。 付有法差别相违之事。 尤可难之也。 今案。 付声论师所立声常。 如虚空之量。 若以非一切故为因者。 常宗不违非一切故因故。 无宗因相违之失。 立因之时。 有随一等过。 何为宗失耶。 不同声常违所作因。 既不云有宗违因义。 今陈其宗。 犹未有过。 举因方过。 何同文轨之释耶。 问。 两俱不成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也。 常宗既违无常因。 何云今陈其宗犹未有过等耶。 若有常宗违无常故因之义云尔者。 常宗违所作因。 云宗言常住等。 如何不许之耶。 答。 今于此因。 古师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陈那引非一切故因。 且付古师心。 虽付两俱不成。 至下文正问答事。 约陈那所正非一切因也。 故今陈其宗等之文。 不约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故无此难也。 问。 若尔且付古师。 以一切皆是无常故为因之时。 宗因相违耶。 答。 声既摄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既无宗。 何云宗因相违耶。 况两俱不成。 本无宗因相形之例难。 何有此难耶。 有私记云(可寻作者)问。 比量相违·宗因相违何别。 答。 比量相违宗过也。 宗因相违因喻过。 故别。 问。 因喻过者四相违有何差别。 答四相违阙后二相过也。 宗因相违是初相·第三相过也。 故别也。 问。 若尔其宗因相违之作法何。 答。 声常。 一切皆是无常故。 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瓶等(言也。 此声论量也)问。 何故此云宗因相违耶。 答。 立常宗。 以无常宗为因也。 因既违宗。 故云宗因相违也。 问。 宗因相违因喻过者。 其过何。 答云。 此师师说不同也。 慈恩。 因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 喻有倒离过(云云)靖迈师云。 有两不成·倒离之过。 测法师云。 有两俱不成·不共不定·倒离之过也(云云)问。 且就慈恩义。 其有两俱不成方何。 答。 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有两俱不成也。 然靖迈等诸师。 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也。 问。 其慈恩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有两俱不成意何。 答。 所立之声皆是无常故之因摄。 所立声常宗曾无有法体性故。 是立敌共此因不许遍有法故。 有两俱不成也。 问。 既是所依不成。 如何云两俱不成耶。 答。 实是所依不成也。 虽然为简随一·所依不成。 有两俱不成(云云)意约所依不成有随一·两俱。 今两俱之所依不成云两俱不成问。 何以知有两俱不成耶。 答。 邑记云。 问。 既尔即是所依不成。 如何说为两俱不成耶。 答。 实亦是所依不成。 若直者所依不成。 恐尚随一·所依不成今说两俱意。 显即是两俱所依不成过言也。 问。 何故知疏主一切皆是无常故因有两俱不成耶。 答。 疏上卷云。 陈那意云。 此古人所引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于其所立常声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皆是无常中。 便是因中两俱不成。 或共不许因有法(云云)问。 立者声不云无常。 故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不遍有法。 是随一不成。 敌者声云无常。 故是有遍是宗法性之义。 如何云两俱不成耶。 答。 论云。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云云)意云。 是所立声一切之处摄。 故体都无。 有法之体无。 故因无所转。 云尔立敌共许。 故有两俱不成也。 问。 两俱不成既尔也。 随一不成何。 答。 疏上卷云。 立声常非一切因。 陈那复云。 或是所立一分义。 故唯外道许非一切因于宗中有。 内道不许声非一切。 因于宗无。 即是随一不成(云云)言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 是理门论文也。 此意。 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 改非一切故之时。 有随一不成也。 问。 其所立一分义故者。 可云一分所立不成。 何云随一不成。 若随一不成者。 其文可云或是能立一分义故耶。 答。 外道因是所立声一分。 许故所立一分。 不云能立一分。 故邑记云。 问。 若据非一切因。 唯声论许。 内道不许。 随一过。 一分义者。 彼论应云或是能立一分义。 何云所立耶。 答。 彼因依声。 即是所立声之一分因义耳(云云)问。 此随一不成。 自他随一不成之中何。 答。 他随一不成。 问。 何故尔。 答。 声常立时。 他非一切故之因不许。 声有法上转。 即是有体随一不成也。 无体随一不成等。 可见疏中卷之。 问。 一切非一切者何物非一切故之时。 有随一不成。 一切皆是无常之时。 有两俱不成耶。 答。 声论此云。 无常法品类众多也。 品类多故云一切。 常法非品类众多。 故云非一切(意无有常法云一切。 常住法云非一切也)故非一切故因遍有法。 内道不许。 故有随一不成也。 问。 一切无常故之因。 是外道本因也。 非一切故改何人耶。 答。 陈那外道云方。 改也。 故疏上卷云。 陈那正云。 立声为常正因。 应云非一切故。 以外道说非常之法有多品类种种差别名为一切故。 立声常。 应非一切因。 合喻中云。 诸非一切故。 皆体常。 犹如虚空。 何得乃以一切皆是无常之因立常宗也(云云)问。 靖迈师·测法师。 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云意何。 答。 理门记云。 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 立敌不许。 是故是成两俱不成(云云)意云。 非一切者是有法之一分也。 以此为因。 立敌二不许。 故是两俱云也。 问。 此两俱不成。 一分·全分中何。 答。 全分两俱不成也。 意云。 有法之处具有二义。 一者为能别。 一者为能立之因。 宗成立物也。 而一有法上常义为能别亦为因宗成立。 立敌共不许。 此不许因故有两俱不成云也。 问。 尔何故理门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云耶。 答。 即宗有二分。 谓有法之分·法分。 此二之中。 取一分有法为因。 非谓一分两俱不成有也。 问。 有不共不定之言何。 答。 理门记云。 彼说非一切故。 无同喻故。 便成不共不定之失(云云)意云。 非一切故之时。 余法无可为同喻故。 有不共不定。 除声余法云一切。 此诸法皆被名一切。 彼不除故。 无同喻云也。 问。 若尔所量性故。 故因可有此不共不定。 所量性故立时。 彼无余物故。 其既不尔。 是何尔耶。 答。 可有一分所立不成也。 瓶一切故。 预因不成同喻。 若亦置异喻。 有不定也。 问。 其不共不定作法何。 答。 瓶非非一切。 故无常。 声既非一切。 此常。 虚空非一切。 常。 声既非一切也。 是无常也。 是不定相也(此不共不定问答有疑也)且可云。 外人声云非一切。 除声外余法名一切。 而声常非一切故立时。 此因不转同品异品。 同异二品非非一切物故有不共不定云也(此两俱不成·不共不定。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之依文付二过也。 次上文此因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之文。 就有两俱不成也)故其西明疏云。 此因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此义不成。 名因过失。 释曰。 自下第二论主双显二种过失。 于中有二。 初明因过。 后明喻过。 就因过中。 复分为二。 初释二失。 后结二失。 此即正释二过失。 一两俱不成失。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 便阙遍是宗法因义。 二或是所立一分义故者。 牒救重破。 谓外救云。 非一切者。 或除声以外余一切法。 名为一切。 是故便无俱不成过。 是故破云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然释此过。 三说不同。 一云。 亦是两俱不成。 所以者何。 彼所立因非一切故即以遮诠显声故因。 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 立敌不许。 是故还成两俱不成。 一云。 彼说非一切故无同喻故。 便成不共不定之过。 一云。 俱有前二过失。 由前说故。 后结二失。 如论可知(第二说有然不正义也。 故此为正也)问。 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俱不成。 非一切故因有两俱不成何为正义耶。 答有人朋三论云。 一切皆是无常故之因有两俱不成者。 不正义也。 何者。 理门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是喻方便恶立异法置非一切故之因付过也。 而一切无常故为因。 付过。 违理门论也。 故邑记云。 今更助解。 源其理门云。 此因非有者。 但说非一切因。 于彼声宗非有名为两俱不成。 问。 何以知其文不依一切皆是无常故因而为难耶。 答。 前文既云由合喻显非一切。 即是既改旧因。 其欲云此因非有。 此者但是指近词。 故难新因不取旧也。 又准后二难。 唯校非一切因。 故知前文类亦应尔。 此解无多妨难。 顺理门。 然违疏文。 应更详思(云云以知慈恩不正义云云)今云不尔。 其理门论云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是喻方便恶立异法者。 其此以喻方便恶立异法者。 有两俱不成云也。 若不立异法者可无两俱不成过。 何云慈恩义理门论文。 (此勘不可也)又邑记今更助解(云云)此疏说之外。 殊作助释。 非非疏说。 此不得记意也。 若非疏说者。 灯中频作助解。 此亦可云非疏师说。 若尔者。 师弟子山之成[矛*牟]楯耶。 若理门文顺违疏文。 此犹疏主违理门文者。 此亦不尔。 顺理门文者。 非一切故因有过者。 顺理门文也。 约此慈恩亦同无有过。 言疏文违者。 助释·疏释别故违疏文云也。 疏释非谓理门文违。 亦迈法师等。 非一切故者有法之上一分也。 此为因立敌两俱不许。 故是两俱不成者。 违本作法也。 其本作法云。 胜论师对声论师云。 声无常。 眼所见性故。 如瓶等。 是眼所见性故因。 有法声上有。 立敌两不许。 故全分两俱不成云也。 尔何有法一分为因者。 两俱不许。 故可云有全分两俱不成。 此亦不可也。 问。 其喻过有方何。 答。 此有过。 一云。 无同喻过。 二倒离之过。 问。 其二过之言何。 答。 除声一法余皆云一切故。 无可为同喻。 故云无同喻。 倒离者。 一切无常之故倒离也。 问。 尔之意何。 答。 可云无常一切。 而一切无常。 故倒离也。 问。 何以知耶。 答。 理门云。 由异法喻先显宗无。 后说因无。 应如是言。 无常一切。 是谓非非一切故义。 然此倒说一切无常。 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问。 理门说宗因相违文何耶。 答。 诸有说言。 宗因相违名宗违者。 此非宗过。 以于此中立声为常。 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是喻方便恶立异法。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 此因非有。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此义不成知因过失。 喻亦有过。 由异法喻先显宗无。 后说因无。 应如是言。 无常一切。 是谓非非一切故义。 然此倒说一切无常。 是故此中喻亦有过(云云可见疏上文·又理门上文·邑记·周记文也)。 诸量异说之事疏有五异说一。 二量之事(陈那·天主)。 一现量。 二比量(如第二帖)。 二。 三量之事。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教量(亦名正教量。 亦名至教量亦名声量。 观可信人声而比义故)。 三。 四量之事。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如不识野牛。 言似家牛。 以喻显故)。 四五量之事。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 五义准量(谓若法无我。 准知必无常。 无常之法必无我故)。 五。 六量之事。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 五义准量。 六无体量(入此室中见主不在知所往处。 如入鹿母堂不见苾刍知所往处)。 略纂有七异说。 一。 三量之事(如上)。 二。 四量之事(如上)。 三。 五量之事(如上)。 四。 六量之事。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教量。 四譬喻量。 五义准量。 六有性量(如俗说言舍中有物。 果如所言开门见物。 称有知有。 名有性量)。 五。 七量之事。 前六(如上)。 七无性量(如俗说云舍中无物。 入门见无。 醒如所言称无见无。 名无性量)。 六。 八量之事。 前七(如上)。 八呼召量(呼人人来。 召招物物来。 名呼召物物来名呼召量)。 七。 二量之事(如上)。 问。 付陈那二量。 尔者以无著所立圣教量何量摄之耶。 疏云。 陈那菩萨(至)但立二量(云云)。 后四种者。 圣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也。 后记云。 随其所应摄入现比者。 圣公至声。 此四多分现量中摄。 譬喻·义准·无体多分比量所摄也。 寻文配取也(云云)。 邑记云。 然准道理。 后之四种皆是比量。 定心观教可现量收(云云)。 诠引备云。 至教量通现·比量。 谓依至教量。 无分别智等观知诸法自性故。 名为现量。 又有分别智等比知诸法差别。 名为比量。 自余譬喻量等皆比量摄(云云)。 义骨上云。 问。 尔者何但立二量耶。 答。 陈那意。 余之五量摄在比中故。 云二量也。 问。 以何知尔。 答。 理门论云。 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 彼声·喻等摄在此中。 故唯二量(云云)西明云。 举声及喻等取后四。 故说等言。 今陈那意。 虽有如上所说诸量。 以言说故但诠共相。 故比量摄。 由此理故。 唯有二量(云云)备抄云。 谓彼所量唯有自相共相二法。 彼声量等若知自知即现摄。 若知共相即比量摄。 故二量外无别余量。 以实而言。 此声喻等诸量皆比量摄。 以皆能生共相智故(云云)。 今案。 言说诠共相。 缘之智亦得共相也。 故至教量比量所摄。 余义准等量。 皆以余比余故。 共相智比量所摄。 (能能可案之)纂云。 问。 古师能立(至)不越二量故不违也(云云委如十五依处抄)。 问。 至教量可通弟子说耶。 又云。 问。 所言至教取何教耶(至)各自宗故(云云)。 准此慈氏所说瑜伽论。 是弟子至教量也。 佛法大乘宗何不为定量耶。 现量十一异说之事(略纂文·明灯抄同之)。 外道二说。 小乘五说。 大乘四说。 都有十一说。 外道二说者。 一数论说。 十一根中。 五知根为现量体。 若。 归于本自性为现量。 二吠世史迦说。 德句义中。 觉为现量。 小乘五说者。 萨婆多中。 一世友说。 五根名现量。 二法救说。 识名现量。 三妙音说。 惠名现量。 四正量部说。 心心所合名现量。 五经部说。 根识和合假名见。 假能量境故……假名现量大乘四说者。 一无着以前但说二分。 唯一见分为现量体。 二陈那以后立三分者。 见自证分为现量体。 三护法以后立四分者。 见自证分证自证分为现量体。 四安慧诸识虽皆有执。 然无随念·计度分别。 分明现取境亦名现量。 问。 无著以前可立三分耶。 淄州释云。 但说二分(云云)付之。 摄大乘本论中见三分义。 如何。 摄论第四云。 问。 圣教量之名可通凡夫所说之教耶。 进云。 通(云云)付之。 既云圣教量。 何依之大师不通释。 愿晓律师引略纂云。 至教量(云云)故非圣教量欤。 可寻之。 略纂一云。 言圣教量者。 梵云阿弗多阿笈摩。 此云圣教量。 量者非得。 圣者说名为圣教。 但是世间无差。 亦可信者语。 皆圣教量。 契至理故。 合实事故。 如八语品四圣言等也。 伽抄八云。 先云圣言。 今言圣教者。 即至极之教。 以理至极。 无问内外。 皆名至教。 先言圣言者。 即不如此。 三十二种圣言有十六。 何必要是佛语名为圣言。 以先相言圣者。 即佛菩萨等。 今言至教者。 即无所简相(云云)第四帖口表纸里。 玄应云。 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论文)德所依故(云云)。 愿晓大德引之。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终)(宽文十三年癸丑二月二十九即晦日。 以原本校正已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第五帖))问。 能立能破相对分别四句方何。 疏云。 有是能立而非(至)似立破(云云)。 备德难初句有释云。 显过破非立量。 此句既立量。 岂无此句耶。 又难第二句有释云。 真能立必立量。 显过破无立量。 何云无此句耶(云云)。 前记云。 有是能立至破谓就他宗者。 问。 此之三句更互相违初句之中。 有释不许但是能立而非能破。 何故第三俱句之中。 有释又复不许能立亦能破耶。 若言破谓就他宗者。 第二句中。 何故有释不许能破而非能立。 答。 能立之中。 有唯申自而不破他。 有亦立自亦破于他。 能破亦尔。 若言能立皆非能破。 则违能立是能破者。 若说能立即是能破。 复违能立非能破者。 今显能立立自破他。 能破破他及以自立。 皆不定故。 故置有释。 简定执也。 初句有释。 据其自立兼破于他。 第二有释。 约唯自立不破于他。 说彼破他不立自义。 即举一义。 总不相违。 如佛法中破外道神我无常等。 但破彼我是常住等。 不欲成立无常我等。 此即唯遮而非表也。 如破声论是其常。 兼即成自声是无常。 具遮表也。 但自立自不毁他宗。 即唯立自义而非破他也。 有云。 如佛初鹿野中。 为憍陈女等转四谛等。 唯立自义不破他也。 余下诸句相对准此。 各取少差以为句数(云云)。 明灯抄同之。 邑记云。 疏立谓能申自破谓就他宗者。 此第三句之后释。 即初二句之前解也(云云)。 问。 付能立似立相对四句分别。 且可有能立亦似立之义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真似既异也。 何有此义耶。 依之无能破亦似破之义。 例是可尔耶。 况淄州大师破他师义云。 疏云。 有是能立而非似立至所成立义(云云)。 明诠道俱句云。 具三相故云能立。 不生决智故云似立(云云)。 略纂云。 有能立亦似立。 此有两释。 一云。 有第三句。 如相违决定。 三支具故。 得名能立。 以犯过故。 不悟他故。 复名似立。 二云。 无第三句。 真似别故(云云)。 纂云。 有解。 能立有四(至)深为无用(云云)问。 能破似破相对不作四句。 有何故耶。 答。 疏云。 能破定非似破。 真似异故(云云)付之。 设虽真似异。 何不四句分别耶。 所谓或能破而非似破。 如真能破。 或似破而非能破。 如十四过类。 或能破亦似破。 如相违决定。 具三相故名能破。 不生决智故名似破。 或非能破亦非似破。 如申自宗无过量。 况能立似立虽真似异。 既四句分别。 例是可尔。 如何。 依之淄州大师能破似破相对有四句(云云)。 后记云。 言能破定。 明诠导引备德云。 显能破与似破相对而不作句所以也。 由能破定非似破故。 无相对为句(云云)。 纂云。 疏解。 能破定非似立·似破(至)无文相障(云云)。 略纂云。 有能破非似破。 谓能破。 有似破非能破。 谓似破。 有能破亦似破。 此有两解。 一云。 无第三句。 真似异故。 二云。 有第三句。 如决定因等。 三相具故。 可名能破。 犯因过故。 不悟他故。 得名似破。 有非能破非似。 谓申自宗不犯过量(云云)。 问。 疏云。 若依心体。 见分通比非。 自证必现故(文)智周何释之耶。 后记云若依心体者。 见分·自证总名心体也(云云)。 寻云。 不顺疏文何者。 问。 疏云。 真现真比似现似比。 智了因摄。 二智了故(文)心何。 明诠导引备云。 问。 颂云现量与比量及似唯自悟者。 此立论者现比量智。 何故云智了因摄。 答。 颂据本说。 今此约末。 故不相违。 谓立论者发现比量智。 方起言生因。 由此敌证者智了因之现比量智起。 是故颂据本立者智。 今此文约末敌者智也(云云)。 明灯抄云。 二智了故者。 虽似现比有智了因。 而非量摄。 唯真现比所有智了。 即以之为二智了因(云云)。 前记云。 现量比量名为二智。 即此二智名为智了。 可云二智了。 二智了中。 通含真似。 故了因中摄此四也(云云)。 后记云。 寻云。 智生因立者记所作等因言之智也。 若尔。 真现比似现比智。 何非智生因耶。 依之论中能立与能破及似唯自悟(文)岂不立者智耶。 (天承元年御八讲番论义玄胜问之)。 问。 宗家有处于能立能破等八门判体义同异。 且似能立似能破似现量似比量体义各有几种类耶。 进云。 似立似破体义各别。 体不合故。 体义各别也。 似现似比各别举体合故义有八种。 体七种不同也。 付之。 既云八门不同。 体义可各别之故也。 体义俱可有八门不同。 况似立似破体义各别举。 体义各别也。 例是可尔。 如何。 疏云。 似现似比总入非量(至)故义成八(云云)前记云。 问。 似现似比真现比外别有体性。 如何二量得摄尽耶。 答。 现比二量摄诸量尽。 似现似比体非是量。 名为非量。 故二不摄。 于理何妨。 有云。 二似皆比量收。 若作此解释。 真似何别。 理不可也(云云)。 见道章云。 问。 付因明门。 以真能立名论所依。 以真能破名论庄严(云云)能立能破俱是极成圆满量也。 如何如此不同耶。 (东大寺树朗问之了。 维摩会)。 问。 付以论体等七种因明。 分别能立等。 八门之义。 且八门何摄之耶。 进云。 虽说八门。 即彼四种。 第一第三第四第五(文)付之。 疏云。 匪唯提综周备。 实亦易业成功(云云)。 明灯抄云。 实亦易业成功者。 疏文多别。 有本云。 实亦易来叶功(不好也)有本云。 实上易叶成功(上字不好也)有本云。 实亦易业成功(业字不好也)有本云。 实亦易叶成功。 四本不同。 今依后本。 实亦易叶成功。 以之为正。 此文意中。 传有三说。 一唐前记云。 易叶者。 多重树叶也。 意者。 天主菩萨传来此论。 实成多功用也。 二复有记云。 实上易叶成功者。 易者从上展转相。 叶者叶叶相从。 成得此功勋也。 三易以释反。 转易也。 先代圣人多有造论。 其旨幽远。 后学难入。 至乎天主之代。 制造斯论。 生解得中。 故云易叶成功也。 叶余涉反。 传曰。 叶世也。 孔子曰。 移风易俗。 莫善于乐。 今言易叶。 其义亦同也(云云)。 问。 疏云。 言此中者(至)二简疏义○清辨(至)举简·指斥(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理门说二义。 灯论说四义。 理门之意。 岂尽理耶。 答。 理门约合说二。 灯论依开说四。 何者。 理门论意。 发端中摄标举。 简持中摄指斥。 所以尔者。 发端·标举多同少异。 其发端者。 发语之端。 如若夫等。 西方之法。 凡欲发言。 多云坦坦罗。 唐言此中。 标举者。 言兼当说。 且如今造此论。 四字之中。 今者发端之语也。 造此论者标举之语也。 发端义宽。 标举义狭。 故疏文云。 凡发论端。 泛词标举。 故称此中。 起论端义。 故知宽也。 简持·指斥。 其义亦尔。 简去余所说。 持取当所说。 故云简持。 当所说中。 者斥不正义。 指示正义。 为当所说。 故云指斥。 二义宽狭准前应知(云云)。 略纂云。 言此中者。 自有四义。 一发端义。 二标举义。 三指斥义。 四简持义(云云)。 能立体之事。 疏云。 陈那但以(至)必多言故(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如立宗言。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未举二喻。 所作性故者。 是一因言。 岂是能立非多言故。 答。 言有二种。 一者言言。 二者义言。 初言言者。 约一因二喻三支说。 其言有三故云多言。 后义言者。 约因三相义说。 其言是一。 义有三故。 故云多言(云云)。 以上疏文可准。 意许可言之义也问。 论云。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文)心何。 寻云。 陈那·天主心。 何以宗支为能立耶。 疏云。 今言宗等(至)举其宗等(云云)。 略纂云。 宗等多言名能立者。 此有四解。 一云。 举宗等七。 八为能立。 二云。 举宗等三。 四为能立。 三云。 举宗能等意取所等因一喻二。 三为能立。 四云。 举宗等取因中三相。 三为能立。 所诠之义随应多种。 能诠之教名四多言。 然四解中。 此论意在后二。 何故文举其宗。 文顺于古。 义恒有异。 唯取一因两喻或因三相(云云)。 略纂一云。 问。 诠三支等言可能立。 因唯一支说。 故举宗等诠非能立。 答诠三支等。 言即是多。 诠因三相。 即多之言。 多言能立通之与即。 故无过也(云云)。 又案。 以此释多言之言偏目言陈欤疏下文云。 问。 何故能立要在多言。 一二之言宁非能立。 答○因之三相既宗法故(至)名为能立(文)。 此文以三相义名多言(见)私以上二段首书)。 以多言为能立之事。 略纂云。 要藉多言为能立者。 对他申旨。 定资由况。 况若顺成。 名为同喻。 况若反立。 即名异喻。 故八啭声中。 一一各有三义。 谓一言。 二言。 三言。 第一啭声。 呼一言云婆达喃。 呼二言云婆达汝。 呼多言云婆达那腻耶。 此言能立。 梵云婆达。 故云能立要之言等。 因此义故。 解八啭声。 八啭声者。 一你利(上二字合声)提势(此云体声亦云泛说声)二邬婆提舍(悉义反)泥(此云业声亦云所说声)三羯咥(都诘反)唎(上二字合声)迦(上声)啰(上啭舌)泥(奴皆反。 此云能作具声亦云说声)四三钵罗(上二合声)陀汝鸡(居梨反。 此云所为声亦云所与声)五哀波陀(此云所从声)六莎弭婆(上声)者汝(平声。 此云所为声)七珊汝陀那(长声)啰[口*第](上二字合。 此云所为声)八阿差恒罗(上二字合)泥(奴皆反。 此呼声也)上说总八啭。 此中若有一言二言多言之声。 合有二十四声。 又有男声·女声·不男不女声。 更各有二十四。 合总别有九十六声。 并会瑜伽第二卷七例句。 广如唯识抄(云云)。 问。 释开示之文有三义。 第三义如何。 疏云。 开示有三○三者为废(至)而问为示(云云)后记云。 三为废忘宗·为欲忆宗。 此二何别。 答。 先曾已解。 多时废忘。 宗徒既多。 为欲令知随所立宗。 名为欲忆宗。 故二差别也。 先记云。 问。 废忘与忆而何有别。 亦为忘而方忆故。 答。 忘据先解。 忆前未解。 凡所忆者皆非先解。 虽先不解差别。 皆忆差别。 而释亦无妨矣。 为欲忆宗而问为示者。 如先不解声之无常。 今由问故。 立者具说因喻。 令忆卒未解宗之无常也。 非先已解今方言忆。 审。 或可。 敌者虽先知有所作瓶盆而是无常。 而不了声是无常。 今由问故。 为说瓶等令解声无常。 此解即忆。 本解因喻。 故理门云。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本极成者。 即因喻也。 审(云云)。 邑记云。 问。 付八啭声。 几声有依主释之义耶。 先记云○第五·第三两声之中。 皆有依主。 今由故等即其事也。 问。 八啭声者。 简诸法差别摄法尽。 三·五·七中俱有依主。 岂非杂乱。 第七复有摄依主。 法不尽之失。 答。 然未见解。 今且一释。 依主宽。 三总得名依主。 事义有别。 三·五·七·摄别。 所作从彼能作立名。 所因从彼能因立称。 能依主彼所依得号。 如次三·五·七中别收。 亦如色言通至十处。 根境有差。 各各别处。 此亦如是。 无前过也。 又相传云。 准彼西域。 三·五·七中无依主释。 谁是谁非。 然未详也(云云)。 问。 疏云。 问。 能立有多(至)能立性故(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引瑜伽论云。 于欲显示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文)心何。 前记云。 云能成道理之所依止现见事故者。 能成道理。 即是因法。 现见事者。 即是瓶盆。 或同喻等。 名能成理。 所依止故。 谓现见瓶是无常故。 (已上记文)见事故者。 举彼喻依。 之所依止者。 即此喻依。 是彼喻体所依之处。 名之所依止(云云)。 后记云。 能成道理即因体也。 之所依止即瓶盆等现量事也(云云)。 明灯抄云。 能成道理者。 能立之因能成立宗。 故云能成道理。 此因贯通之所依即是引喻。 故云所依止。 瓶盆等事打破无常。 是所现见。 故云现见事(云云)。 问。 疏中引瑜伽论云。 为欲开示因喻二种相违不相违智故(文)疏主何释之耶。 疏云。 问何故复说同类(至)真似所摄(云云)。 寻云。 现比量相违在宗中。 何云因喻耶。 又随其所应真似所摄者。 似名相违。 真名不相违欤。 若尔违疏文云。 相违谓同类。 不相违谓异类故也。 若不尔者。 真似所摄之文诠何义耶。 依之周记中如此释耶。 先记云。 云即于因喻云真似所摄者。 此意于此八能立中。 但是似者俱名相违。 一切真者俱名不相违。 故随其所应真似所摄。 细寻此已下疏文。 两重释相违不相违。 思之可审。 或可。 二量似者名相违。 真者名不相违。 审。 此疏主释彼论中相违者异喻。 不相违同喻。 随其所应真似所摄者。 且亦不定因。 据异品有即相违摄。 据同品有即不相违。 四不成四相违准而可悉。 真现等不相违摄。 似现等即相违摄(云云)。 明灯抄云。 因喻皆有现比量等相违不相违等者。 且如远见山谷中烟。 欲立彼处有火之宗。 即立量云。 彼山谷中(是有法)决定火有(是法)○因云以有烟故○同喻云诸有烟处必知有火。 如厨等处。 此因之中。 眼识见烟是现量之义。 以因比宗是比量之义。 现比所量不违至教。 故是正教量也。 因三相中。 知异品遍无性是相违智。 知同品定有性是不相违智。 因中既尔。 喻中亦尔。 随其所应真似所摄者。 因喻所有现比量等。 皆有真似。 如非错乱眼见有烟等。 是真现量。 如见春野之炎即谓溢岸流波。 又望白云西行即谓明月东驰。 是似现量。 如见上有烟知下有火等。 是真比量。 如见水上雾谓下有火等。 是似比量。 如此真似现比二量。 因喻皆有。 故云随其所应真似所摄。 有记云即于因喻至真似所摄者。 此意于此八能立中但是似者俱名相违。 一切真者俱名不相违。 故云随其所应者非也。 违疏旨故。 疏中但言即于因喻。 不举其宗。 故知非也(云云)。 今披此释散不审了。 邑记云。 问。 瑜伽论中付于八种能立明相违不相违。 且相违有不决定故·同所成故二义。 尔者于因十四过如何判之耶。 答。 不决定故者。 亦不定过也。 同所成故者。 四不成及四相违也(云云)付之。 相违决定者。 具三相。 因各自决定。 成相违宗。 何云入不决定故耶。 又犹豫不成者。 疑惑不决。 何不入不决定故耶。 疏云。 彼又重言。 又相违者(至)亦在此摄(云云)明诠导云。 或成者共不定等。 或违者不共不定。 因违于同异喻而不遍故(云云)。 或人依此疏文被立论文所说皆共比违共者共因违共喻之义耳。 明灯抄云。 四不成中。 犹豫不成疑惑不定。 何故不入不决定句。 两宗乖反名相违。 三分无非名决定。 第六相违决定既是决定。 何故入之。 犹豫不成虽是不决。 阙初相义同三不成。 故不入不决。 其相违决三分无非。 他智不决。 故入不决。 唐前记云。 因亦不定亦是似因。 何故不言同所成耶。 答。 以理而言。 亦同所成。 且望不定义名不决定也(云云)。 后记云。 问。 不相违有决定故·及异所成故之二义。 尔者何释之耶。 疏云。 不相违者(至)异于所成(云云)。 寻云。 二义俱真因真喻也。 有何差别耶。 依之明诠僧都问云。 初后二句何别(云云)问。 难可尔。 如何。 又异所成故者如何。 上疏文因喻所成故亦通所成耶。 明诠导云。 问。 初句后句二何别耶。 答。 初句是真因喻故。 不可更须成立。 是故名真因喻。 后句有过因喻。 今更须成立。 故无有过。 故无有过。 是故名真因喻。 故二别也(云云)。 今案初句真因喻。 后句真因喻上无过之义也。 二云。 依明诠导案云。 明灯抄云。 问。 若言真因异所成者。 前会违中云犹如于因喻所成。 故真因既是喻之所成。 何异所成。 答。 似宗因喻更须成立。 真因异此故。 云异所成。 不论真因同喻所成故无妨也(云云)。 问。 疏中引瑜伽论云。 不相违者于为成就所立宗义能为正量故名为量(文)疏主何释之耶。 疏云。 其相违者。 于为成就(至)正名为量(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真现真比正成宗。 故正名为量者。 前六段中。 真因喻等名为真立。 现比二量名为立具。 故先诸师正称能立。 陈那以后非真能立。 如何今云真现比正成宗故正名量耶。 答。 现比二量于自悟门亲正成宗故名正量。 若悟他门。 内心量已后方发言故为立具。 前文约悟他门为立具。 今此约自悟门为正量。 故不相违(云云)。 第五帖口表纸里。 玄应音义(二十三文)。 迦末罗病(旧云迦摩弥病。 此云黄病。 或云恶垢。 其腹中有恶垢即不可治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五(终)(宽文癸丑仲春二十七夜。 以原本一校毕)因明大疏抄卷第六((第六帖))问。 付同异二喻。 且无异喻依。 之付。 可具异品遍无性之义耶。 断云。 有人云。 若因一喻二(至)比量无过○又解。 谁言(至)即是异喻(云云)。 寻云。 初释心。 无异喻依不具异品遍无性云欤。 问。 有人心。 唯识论云依似比量拨无此识(等文)此非破掌珍论有为空等比量(云云)断主可许之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 断云。 若云彼说余量(至)拨无一切法耶(云云)。 寻云。 遍学三藏于那烂陀寺破智光义云。 圣人作论终不相违。 但是学者有向背耳。 即造会宗论融会瑜伽·中·百之旨(云云)又净影释云。 大乘之中。 情无异执。 言无诤竞(云云)香象释云。 色即是空。 清辨所立。 空即是色。 护法义立。 此乃相成。 非相破也(云云)求那跋摩三藏云。 诸论各异端。 修行理无二。 偏执有是非。 达古且违诤(文)而清辨者文殊之化。 护法者贤劫之佛也。 岂以相破耶。 依之论所破可瑜伽等所破。 恶取空之见。 如何。 三论大义抄三云(玄睿律师)问。 清护大士不相诤者。 唯识论云似比量等。 岂非掌珍之量耶。 又掌珍二量对相应师。 盖护法耶。 答。 此皆不尔。 唯识论破方广道人。 非是清辨。 基·测师等谬云破清辨。 珍量所对瑜伽学讫非是护法。 何者。 广百论中护法所许相应师义。 与珍量破相应师同。 广百论中护法正义。 与掌珍论清辨义同。 如是义故。 明知清辨·护法不诤。 但门徒诤。 若言似量是珍量者。 护法之量亦是似比。 护法所立广百比量。 与掌珍量无有异故。 护法菩萨岂还破自比量耶。 若言清辨所造中观心论。 立破第八识之比量。 今指此量故云似比。 拨无此识。 是亦不尔。 彼论未翻。 未知有无。 何因得知。 掌珍比量就胜义谛明诸法空。 若约世俗非空八识。 论有诚文。 云何得言拨无此识。 明知此是破方广道人之比量。 非清辨量。 已上一条。 问者法相。 答者三论(云云)。 掌珍记云。 道诠。 问。 因及同异二喻即因三相欤。 断云。 既云唯此三分(至)比智生故○又理门云。 又比量中(至)定目因喻(云云)。 准此文。 因三相即因及同异二喻也。 又一因二喻即因三相。 可得心阙减过性之文也。 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之事。 疏云。 此显依也(至)法本真故(云云)。 寻云。 若宗依非极成者。 有何失耶。 疏云。 若许有法(至)便有二过(云云)。 且初过如何。 疏云。 一成异义过。 谓能立(至)异无果故(云云)。 第二过如何(此有二。 一能别。 二有法)。 疏云。 更有余过。 若许能别(至)或遍转过(云云)。 今案。 阙无同喻者能别不成上义之事。 以此文可为证。 又依此释。 有能别不成之量。 不必有不共不定。 若尔德清大德于法清居士所所决之义。 颇以难依。 惭安大德之难尤可玩之。 具如别纸耳。 疏云。 若许有法非两极成(至)本所诤故(云云)。 问。 疏云更有余过(云云)何过耶。 先记云。 更有余过者。 即能别过也。 第二过也(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更有余过者。 若许有法能别非两共许。 即有成异义过。 亦更有余过。 疏下文云。 问。 既言极成。 何所简别。 有几非成言成简别。 答。 能别定成。 且所别中。 有自不成。 有他不成。 有俱不成。 有俱非不成。 如是广有二十余句。 说能别所别不成之过。 今指彼过故。 云更有余过。 唐前记云。 更有余过者。 两俱全分·一分全分·俱一分全等过。 如下当知(已上)即今所举文是也。 有记云。 更有余过者。 即能别过也。 第二过也者非也。 违疏旨故(云云)。 体义三名之事。 疏云。 一切法中略有二种(至)不定属一门。 不同大乘(云云)。 寻云。 今文所出体义三名。 明局通对欤。 为当可通三重对欤。 若局通对者。 何云不定属一门耶。 又何引佛地论证之耶。 若通三对者。 瑜伽论所说自性差别。 即局通对心也。 又先后对等心。 岂必以体为自性。 义为差别耶。 又局通对心可有能别成体之量耶。 若有者。 今疏文如何。 若无之者。 后记云。 佛地论云。 彼因明论者。 但是明因明处总名为彼。 或偏指此论也(云云)。 准此释可案下者所引彼因明论等文耳。 明诠导云。 言一切法中。 略有二种(至)名之为义者。 备云。 此义通瑜伽·对法·佛地·因明四论也。 即三重中初局通也。 局体名自性通他名差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 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者。 唐前记云。 自性差别二种不唯定属。 前陈后说作法不定故。 或可一门者。 下三重门中一一门也。 不唯前陈后说一门也。 有本云。 此之三种。 体三义三合名三种。 即二之三种合为三种。 不属一门者。 差别亦名法亦名能别。 法亦名差别亦名能别。 能别亦名差别亦名法。 非是差别唯名差别不名法等。 故云不属一门。 体三亦尔(云云)。 明诠导云。 备云。 体三种名及义三种名。 即为二之三种。 故本疏文可云此二之三种不定属一门者。 意云。 体之三种名·义之三种名。 不定属一门。 由自性成差别。 差别成自性故。 大师云。 因明自性差别不定属一门(云云)又有古德云。 此之二种不定属一门者。 此因明所说自性差别。 不定属一门。 前陈名自性。 后说名差别。 由自性作差别。 差别作自性故(云云)。 邑记云。 三重对之事。 疏云。 今凭因明总有三重(至)之别义故(云云)。 上文云。 今此因明至以通他故(云云)。 寻云。 言陈意许对心。 以何义以意许别义可名差别耶。 或人云。 言显必为他用唯是为他用。 非非他用。 故名自相。 真他用之义。 言显自相之上别义之故。 名差别也。 今此必为他用之别义神我他。 通异三德依食者独离等多义。 故名共相也。 以通他故(云)此意也。 或人云。 自性差别之义如上。 意许别义通言陈他。 故云共相也。 谓真他用之别义通言显必为他用之故。 云以通他故也。 体义三名之中。 且初名如何。 疏云。 释彼名者(至)二名如前(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 若尔此三名皆有失(至)分别思故(云云)。 明灯抄云。 文若尔此三至分别思故者。 我为自性思为差别者。 举比量作法法相也。 显难意者。 若体名自性者。 何故不言思是我。 我是义。 思即体故。 若义名差别者。 何故言我是思。 思体为差别故。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思自性为法及能别。 故知不要自性为有法所别。 差别为法能别也。 尔者何释此难耶。 疏云。 释初难言。 此因明宗(至)者名差别(云云)。 明灯抄云。 文释初难云至者名差别者。 初难意云。 思是自性。 我与无我是差别。 如数论者立我为思。 此乃思自性为法及能别。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如何今言自性名有法及所别。 差别名法及能别。 今答意云。 若必决定体名自性。 义名差别者。 即同诸论。 应如所难。 然因明宗不同诸论。 前所陈者局在自体。 故立我为思。 我性不通无我等故。 何故不许名为自性。 后所说者。 义贯于他。 亦通非我及我等故。 何故不许名为差别。 故对法云。 一者自性。 谓我及法即无自性。 二者差别。 谓即我法种种差别。 故各二名。 此依实义。 非从多分说各二言。 贯于他者义。 对众多者思。 通非我及我等故。 局自体者义。 对便少者我性。 不通无我等故。 由此义故立我是思。 前陈我名自性。 后陈思名差别。 若不尔者。 如何论云立我是思所别不成耶。 我为前陈故。 云所别不成(云云)。 第二名如何。 疏云。 第二自性亦名有法。 差别亦名法(至)复名有法(云云)。 明灯抄云。 法谓轨持等者。 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 不舍自相。 此有四对。 一体有无对。 二自性差别对。 三有为无为对。 四先陈后说对。 前唯有体。 后亦通无。 问。 因明宗以无义法亦得为宗。 如何今云前唯有体。 后亦通无。 答。 虽无为宗。 敌者缘之相分必有。 似无名无。 今准因明义。 未必尔。 前亦通无。 前后不定。 玄应师云。 缘必有体。 无非缘故。 依本质说。 宗法有二。 无义宗法虽无本质。 亲所缘缘理定有故。 谓敌论者于立宗言。 要变似无方生心故。 问。 若尔量法非唯大乘。 余无影像宗如何立。 解云。 即以宗言为所缘故。 又缘蕴等无我理故。 故无我行不缘无生。 不应说无有轨持也。 前唯有为。 后通无为。 前唱者名持。 后唱者名轨。 合有四对名为轨持。 而陈那等说诸法有二。 谓先陈者名有法。 能有无常·常等法故。 后述者名为法。 立敌互诤起物解故。 问。 何故先陈者名有法不名法。 后述者名法不名有法。 答。 先陈非所诤。 但名有法非法。 后述不能有他。 名法而非有法。 言他异解者。 敌论之人今新所解故云异解(云云)。 明诠云。 言方有屈曲者。 非迳廷故名屈曲也。 生他异解者。 本来执常。 今别新悟无常故。 云异解也(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 难次名云。 若具一义至得有法名(云云)。 邑记云。 疏具一义至我具二义者。 思之与我义实无差。 此中且据思之自体未有表彰。 我无我者通余法故为难矣(云云)。 明诠导云。 备云。 此难意云。 依瑜伽论等诸论唯以持自体一义。 得有法名。 以具二义得法名者。 如数论师立我是思。 何故。 依道理者。 思唯一义。 乃得法名耶。 我具二义。 得有法名耶(云云)。 尔者何释此难耶。 疏云。 释次难言。 先陈有法立·敌无违(至)一切决定(云云)。 明灯抄云。 文释次难言至一切决定者。 次难意云。 若具一义名有法。 具二义名法者。 立我是思。 何故思唯一义乃名法。 我具二义名有法耶。 今答意云。 凡立量法。 先陈有法立敌无违。 此上别义两家乖竞。 立我是思。 违立量法。 先陈有法自成他不成。 所别有法不极成过。 真比量法。 先陈共许。 后陈互诤。 后陈之义彼此相违可生轨解。 名之为法。 先陈有法立敌共许。 彼此无轨。 直守自体无别轨解。 但名有法。 谈其实理。 我虽先陈即具二义。 持自性故即有持义。 分别思故即有轨义。 故法·有法未必决定。 然立量法但成后说。 不以先陈即为所立。 今依量法。 后陈之法二义增胜故。 论与别名。 法与有法。 先后之名各别立之。 理门论云观所成故等者。 即引论文证法有法不决定义。 理门论意。 别人疑云。 本立烟火以为有法。 论主别取相应之物以为有法。 岂可不违真比量中。 声是有法。 无常是法。 声即是体。 无常是用。 必如是决定。 不可改邪。 故举论文答此疑云。 又于此中观所成故。 立法有法。 且如有人但信无常不信有声。 如小乘师不信十方佛说法声。 即应立云。 彼十方中定有佛说法声。 因云。 彼诸有情必有感故。 如此方有情。 即有声为宗中法也。 若亦有人但信有声不信无常。 即应立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故法有法。 有善巧者临时回换。 非如胜论德句为所有。 实句为能有。 一向决定故。 云非德有德也(云云)。 第三名如何。 疏云。 第三自性亦名所别(至)名为能别(云云)。 尔者如何难此名耶。 疏云。 难后名云。 若以后陈(至)为能别所别(云云)。 尔者何答此难耶。 疏云。 释第三难言。 前后所陈(至)以得其名(云云)。 又答之事。 疏云。 又但先陈皆名自性有法所别前后各定(云云)。 明诠导云。 仁云。 自下总答三难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释第三难至以得其名者○今答中即有二释。 一者齐释。 二不齐释。 此初齐释答也。 如前所问许而答故。 故名齐释。 如成宗云差别性故者。 陈那等说。 取声·无常不相离性。 以之为宗。 以敌论者不许不相离故。 谓声是何声。 为常无常。 是无常声。 此以无常别常声。 无常是何无常。 为色为声。 是声无常。 此以声别无常。 故言差别。 如言青莲花。 青是何青。 为叶为花。 是莲花青。 花是何花。 为白为青。 是青莲花青与莲花更互差别。 互为所别。 互为能别。 此亦应尔。 前后所说更互差别。 今陈两诤但体上义。 前陈别后其义少劣。 后陈别前其义多胜。 故约增胜以得其名。 问。 何故后陈别前其义增胜。 答。 敌论但疑声常·无常。 立者即以无常简别常声。 云声是无常。 故后无常简前常声其义增胜。 不疑无常是声非声。 不可以声简无常。 云无常是声。 故声但是所别。 设有此疑。 其声亦则是能别也。 虽以后陈为其能别。 然名必遮故。 但云声是无常。 其声即简色等无常。 故声无常更互差别(云云)。 又云。 文又先陈至前后各定者。 此不齐释答也。 不如所问以别义答。 故云不齐。 此说意者。 今依于宗立敌所诤。 唯是后说。 先陈共许。 不必于彼生新解。 故能立因喻唯立后说。 不立于前。 起敌智了。 不由前陈。 若唯于后生新解者。 如成有法自相。 岂不是于先陈解生。 何不名法。 解云。 彼意虽欲成其有法。 然立量法但成后说。 不以先陈即为所立。 如五顶量。 虽成有法。 对敌申宗。 但立后说。 非实等法既成立已。 方便显其有法自相。 今依量法。 法名唯后。 故法有法先后各定(云云)。 今案。 准此等文。 有人云。 有法能别法故名能别。 会依谓能别之文事。 不可依学耳。 寻云。 依此疏文。 局通对自性差别者。 约一具比量有法能别判欤。 若尔如何以自性为所立宗耶。 有法非能立因喻之所成立故。 如何可云耶。 义断自共相文。 破古师义之事。 断云。 释二量中。 以有古解至经说二相何别(云云)。 寻云。 圣教量比量摄之事。 是常性相也。 何云非之可尔耶。 佛地·唯识·因明三文自共相同异之事。 断云。 佛地经论·成唯识论及因明等。 说自共相各少差别。 至此即会释并出体讫(云云)。 寻云。 佛地经论中。 以三科诸法名自相。 苦无常等义名差别(云云)可同唯识论名诠自性·句诠差别之自共二相耶。 若同者。 佛地论心。 以体义为自共相。 唯识心。 设虽苦无常等名名诠自相。 设虽色等法体之句。 句诠差别。 何云同耶。 又瑜伽论所说自相共相。 先陈后说对之事不明。 彼论中既以自性为所立义(云云)而先后对。 自性非所成。 差别为所成之所成非所成对之文。 既在次下。 依之疏下自瑜伽·对法自性差别。 为局通对之证耶。 又瑜伽自共相。 因明先后对摄。 有何故耶。 进云。 断云。 立我为有无。 名立自相故(云云)付之。 以我为有法。 以有无为能别。 而既以我为有法及自性。 即是为所成立宗。 此义可在局通对。 何以此义证先后对之义耶。 黄私记云。 经论自共相之事。 义断云。 且诸经论中。 自共二相总有四对。 一体义对(至)除因明理摄诸说尽(云云)。 寻云。 疏云。 不同大乘。 以一切法不可言说(至)非真自性。 非离假智及于言故(云云)。 自共相多重以之可案。 明灯抄云。 夫现比二量为能缘智。 自共二相为所缘境。 故入理云。 为自开悟。 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理门论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诸圣教中。 建立二量之与二相少有差别。 要先得意后遇教文。 自然晓悟。 故且悬叙。 理门入理因明论中所说二量。 一向决定无有杂乱。 自有余教随宜说故。 互有交涉。 言交涉者。 于比量内。 有极易解分明可见者。 假立以为现量之义。 又现量中。 定心之内极善比校。 亦有假说以为比量。 且总略释。 因明宗中所明比量。 要以散心分别比校了知同异。 且如立声为无常者。 比校瓶上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谓以能立简去不同。 复以所立正表其同。 而成量智。 是相比义。 若唯独取声无常义。 不成相比故说无常。 两处相比知其同。 名为共相。 共者同义也。 既同瓶等。 亦即了知异于空等。 故有分别比校同异而成量也。 若论现量入无常观。 定心之内见无常相。 直是定心自所变相。 独观此境即知无常。 不待比瓶而成量智故。 是现量也。 先德同说。 离名言相立为自相。 取名言相立为共相。 即依二相以立二量。 故论文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非是因明所判之意。 夫因明意。 且如比量立无常名。 由于瓶上先识无常。 比校声上复有无常。 故于声上立无常名。 乃由相共二处相同。 方始安立。 故取共相以立名言。 谓为比量。 若在定中观无常相佛菩萨等后得智中。 立无常名。 虽复亦是取名言相。 而是独受此现前境。 不待余境相并而立。 此但得说因明宗中离比校名立为现量。 不可全说不取名言方名现量。 故知古德但以名言立为共相。 即依此立以为比量者。 不尽论意也。 问。 如来净智现量所摄。 云何能知诸法共相。 若共相境现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 答。 佛地论中通此难云。 如实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 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 定心所知自共二相皆是实义。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即如定心所观色等自相。 所有无常但附所依色等己体。 不于自外他处相比也。 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中自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差别自共二相。 佛地论又云。 若分别心。 立一种类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 名为共相。 即如色名。 以为能诠。 复以色体以为所诠。 于现前色立此名义。 由香等及无常等。 一切诸法皆有此通。 如缕贯花也。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境。 此即佛地论释因明宗共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差别自相共相入共相中。 由此故知。 诸余教中共相一分。 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 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又余教中自相一分。 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 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故须识其教门差互也(云云)引定宾疏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六(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七(第七帖)因明自共相之事。 断云。 若因明中所说二相亦有四对。 一体义对(至)更无别体(云云)。 寻云。 因明体义对即内明体义对也。 以三科法为自相。 苦无常等为差别也。 局通对即体义对者。 如我是思。 岂我为自性思为差别。 亦是此对耶。 又总别对与言陈意许对。 有何差别耶。 又言陈意许对可通正比量。 何必限四相违所违量耶。 依之疏下卷云。 又虽违有法及别义者。 有法之言显有法差别欤。 若自相欤。 若意许者。 次文云及别义。 是何耶。 不可云法差别名别义。 下文云如法差别为例之故也。 若言陈者。 名二差别相违之因之文如何耶。 先德义如别纸抄之。 因明与经二相不同之事。 断云。 问因明所陈不过经中自共二相如何说与经义有别。 答有三义别(至)故有差别(云云)。 寻云。 若依此释。 局通对自共相。 体义不定欤。 岂与前后对有差别耶。 况上文。 因明体义对。 即经论四门中第一对也(云云)彼既体义决定。 何今云然体不定耶。 又前所说者不必须通者。 可有有法贯通喻之义欤。 问论云。 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文)有法对法。 能别对所别。 若云极成有法者。 可云极成法宗。 若云极成能别者。 亦可云极成所别。 如何如此云耶。 疏云。 问○又复不以法及有法。 能别所别相对为名。 而各举(至)理实无咎(云云)。 明灯抄云。 二灯二炬二影二光等者。 大毗婆沙论第九十六卷云○复次欲现二门二略。 二阶二蹬。 二炬二明。 二光二影故作是说(已上论文)蹬(徒亘反。 去声)灯(丁恒反。 平声)案云。 婆沙意者。 二门二略以为一双。 二阶二蹬以为一双。 二炬二明以为一双。 二光二影以为一双。 合为四双。 今疏中云二影二光以为一双。 其义可尔。 顺论文故。 二灯二炬为一双者。 未详其旨。 蹬·灯二字去平音别。 不相通故。 二炬光影诠义已足。 更标二灯。 是何所诠。 唐前记云。 此有二说。 一云。 导东边灯即举西边灯。 二炬亦尔。 言二影二光者。 导影时即举光。 导光时即举影。 二云。 导二灯时即举二影。 导二炬时即举二光。 有法·法等亦尔导有法时即举法等。 此皆臆说。 不足取决。 依上诚文容为决定(云云)。 邑记云。 疏二灯二炬二影二光者。 二灯发二影。 二炬生二光。 问。 但言二灯光影俱二。 既言二炬。 岂不繁重。 答。 双陈二喻任取一边。 又以法有两对故举二喻(云云)。 明诠导引备云。 二灯二影。 及二灯二光也。 如一室内有二灯。 此方之灯以现人影。 准知彼方灯亦现人影。 又如一室内有二炬光也(云云)又云。 如二灯互相照。 如是以有法影显法。 又以能别影显所别也(云云)。 如闇得灯。 如炬除暗之文。 以此可沙汰。 问。 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之文。 可摄尽宗名耶。 进云。 尔也。 付之。 有法不举所别及自性之名。 能别不出差别及法之名。 何云摄尽耶。 邑记云。 疏宗之别名皆具显故者。 问。 自性差别此中不言。 何名具显。 答。 彼二通诸法有。 此说宗之别名即简讫。 又彼通称。 宗必有之。 故皆具也(云云)。 明灯抄云。 宗之别名等者。 宗有二种。 一者总宗。 即不相离性。 二者别宗。 即有法与法。 故理门云。 以其总声于别亦转。 如言烧衣。 或有宗声唯诠于法。 今云宗别名者。 即别宗之名也。 先陈三名。 自性·有法·所别。 后说三名。 差别·法·及能别。 是名宗之别名也(云云)。 上文云。 文一切法中至名能别是者。 一体二义等者。 文轨师云。 诸法有二。 一自性。 谓色声香等。 二差别。 谓常无常等。 自性有两名。 一有法。 二所别。 差别有两名。 一法。 二能别(已上)今轨师意。 唯显诸法义名差别。 不显诸法本性自体。 诸法自体本离名言。 为生物解。 以义立名。 自性等名。 皆是体上以义立名。 故瑜伽云。 所成立义有二。 一自性。 二差别。 故知自性者法体之上以义立名。 今疏主意。 标体上之三名而显诸法自体。 轨师意。 举体上之一名。 更开二名。 不显法自体。 由此愚情谓自性是诸法自体。 其有法所别即自体上所目之名。 既由名迷体何生物解矣。 故据疏主取决。 是可也(云云)。 问。 付于所别不成分别自他一分等四句。 且于第四句如何判是非耶。 进云。 第四有是(文)意有是非(见)付之。 偏可云是。 如全分第四句。 疏云能别定成。 且所别中(至)第四有是(云云)。 明灯抄云。 有俱非一分所别不成。 如无过量等是也。 此二四句俱唯俱不遮。 非是过摄。 余皆是过。 问。 若说我是思所别不成者。 如何可立我等为有。 答。 若有所简。 即便无过。 谓我能诠必有所目。 如色等类。 便无过故。 不尔便成(云云)。 后记云。 第四有者。 此意即说。 俱正皆无一分之过。 名俱非一分不成。 若自他俱是全过。 亦得名为俱非一分。 以全不成。 由此第四句俱非一分言中。 通有是者及非是者。 故言第四有是也(云云)。 前记云。 云第四有是者。 自他俱正及俱全过。 皆得名为俱非一分。 一分中通过非过故言有是(云云)。 问。 于俱不极成有五种四句之中。 于初二种四句。 何判体同异耶。 进云。 虽总有四。 体唯有二(文)付之。 疏云。 其俱不成全有五种四句(至)但名二四句(云云)。 邑记云。 疏虽总有四体唯有二者。 能别所别更互为首。 各为二四句。 体无别也(云云)。 问。 宗九过之中。 今论但简三过。 有何故耶。 进云。 此论以彼简五故。 但说三(文)付之。 疏云。 明灯抄云。 问。 论中明宗依。 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 不言共成。 有何故耶。 疏云。 问。 既两共许。 何故不名(至)而不言共(云云)。 寻云。 若有自比他比故不言共成者。 又云极成之时。 何有自比他比等差别耶。 明灯抄云。 答中三说。 初说意云。 真极之法元来自然。 不待言说性相条然。 此即诸法至极之理。 于此真极邪正异途。 立决定理引现见事建立真宗。 莫不共许。 是名共成。 今云极成有法者。 所立自性。 极成能别者。 所立差别。 从许已来共成之名。 将显真极。 但言极成不言共成。 又因明法有自比量等者。 第二说意。 且自比量三支共许称顺于宗。 设他不成。 量亦无失。 所以尔者。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所许义故。 虽他不共许。 然无比量之非。 若尔自量应非能立。 非破他宗。 不悟他故。 于自宗义虽先已知。 为令无非。 以量成立。 故虽能立。 非破他宗。 量既立已。 他许所成。 即能悟他。 亦名他悟。 故自比量名为能立。 若他比量。 三分共许。 宗等妙成。 设自不容。 量亦无过。 所以尔者。 他量唯破他宗。 非成自所许义故。 虽自不共许。 亦无比量之非。 若共比量。 宗因喻三立敌共许。 其量方成。 若互所无。 即不成立。 所以尔者。 由共比量。 一立自宗。 二破他义故。 三支内并须极成。 若不极成。 即名似立。 既知三量。 义有差别。 自比量名能立。 他比量名能破。 义既差别。 若言共成。 应无此别。 又显宗依先须至于理极究竟等者。 第三说意。 所依别宗从本无诤。 任于理极即名极成。 能依总宗。 立敌共许因喻之后。 遣疑共许。 故言极成。 不言共也(云云)。 明诠导云。 第二答依因明。 若言共成。 应无自他比量。 为显宗言决定极成。 不言共成(云云)。 今案。 第二义心。 极成者真极至理也。 于自于他皆有真极理。 故极成言可通三量。 若言共成之时。 全无此义。 问。 若尔何唯识比量以极成言简他方佛色并后身菩萨染污色耶。 故知极成言简自他不许之法也(可寻之)。 又案云。 且欲显言共成之时。 无自他比量之义云尔。 故不云极成言通自他比量欤。 (表书云)。 断云。 故须共许有法及法方名极成。 此据共量○若自许量。 随自他教。 或至理有。 总名极成(云云)。 问。 于宗依如云极成。 又于因喻可置极成之言耶。 答。 有者。 今论不言之。 随疏中委成不置极成言之义。 若依之不尔者。 唯识论中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文)如何。 疏云。 问。 宗依须两许言成(至)故知此略(云云)。 寻云。 宗因喻皆有依体。 何等耶。 明灯抄云。 答中四说。 即为四对。 一体依对。 二自他对。 三成宗对。 四真似对。 初体依对者。 宗体名体。 宗依名依。 初说意云。 宗体敌论不容宗依主客俱许。 宗依置极成言意简宗体不极。 不极宗有所依故。 因喻两支之义体依无有不极。 宾主俱许。 是能立故。 既无所简。 不言极成。 今此初说与玄应师一说同也。 故疏云○(已上)因喻依体者。 以宗有法为因所依。 所作言义以为因体。 瓶·空有法为宗所依。 瓶上所作无常·空上常非所作。 以之即为二喻体也(云云)。 寻云。 第二·三义。 因喻无不极及不成故不言极成者。 若尔因有两俱随一等不成。 又喻有能立不成所立不成等耶。 明灯抄云。 二因喻能立皆须极等者。 第二自他对也。 立论名自。 敌论名他。 违他顺自为所立。 自他共许为能立。 第二说意。 宗有乖诤。 要须极成。 因喻不尔。 故无极成。 三因喻成中无不成等者。 第三成宗对也。 能立为成。 所立为宗。 第三说意。 宗义名他所立。 宗中须极成言。 因喻能立于他。 故无极成两字(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文四因不成至故知此略者。 第四真似对也。 无过名真。 即真因喻也。 有过名似。 即似宗因喻也。 第四说意。 真宗违似宗。 似中有不极。 似宗违真宗。 故真言极成。 真因喻翻似。 似无不极成。 似喻因翻真。 真中无极成。 因不成等摄非极等者。 因中四不成过·六不定过·四相违过中摄非极。 宗中亦有四不成名。 喻中亦有四不成名。 宗中亦有四不成者。 前三可知。 且犹豫不成中。 若所别定。 即是能别犹豫不成。 若能别定。 即是所别犹豫不成。 互生疑故。 互决定故。 若两俱疑。 即是两俱俱不极成。 若随一疑。 即是随一俱不极成。 论似宗但说所依无体俱不极成。 义准亦有有体犹豫俱不极成。 不生自他决定智故。 若其宗中。 初别过亦名所依不成。 能别有故。 后能别过亦名能依不成。 所别有故。 两俱随一皆悉具有。 义准亦有所别能别犹豫不成。 偏生疑故。 故不成名亦在宗中。 不成等名最是宽故。 从宽为名。 因喻之中不名极成。 所立宗中。 能别所别俱不极成等诸过中。 更不能摄余过等故。 是故宗中说极成言。 简不极过。 两俱等宽从余为称者。 两俱等名通宗等故。 其义即既宽。 故宗喻等从之为称。 名宗所依不成喻所依不成等因喻二支有体无体皆是过故。 且如立宗云声是常。 眼所见性故。 眼所见因立敌俱许。 故云有体。 不遍声宗。 故是过也。 宗所依中。 声是无常。 声·胜二论。 所别能别两许有体。 故非量过。 故于宗内独言极成。 以理而言。 宗因喻三皆言极成。 但此论略耳。 下引二文证三支皆言极成也。 此第四说与玄应师一说同也。 故彼疏云。 问。 因及喻中不言极成。 何故宗中极成言简。 答。 三支极成理应齐等。 举初显后。 故不名之。 似因喻中有不成过。 故真因喻其必极成(已上)沼义断云。 有人云。 因喻何无极成。 即自解云。 因喻必要极成。 以无滥故。 真似相翻。 皆无此说。 其义云何。 答。 此亦不然。 因中既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 翻彼故论极成但言略故。 准理定有。 故成唯识论第五卷云。 极成六识随一摄故等。 是故此中。 唯取彼此俱定许义。 故知因喻亦有极成(云云)。 前记云。 言答有四义。 一能依所依。 二能立所立。 三能成所成。 四宽狭差别。 据此不同故分四释。 自比言许他比言执者。 此释伏难。 难言。 宗中有不极。 言极简不极。 因喻有不极。 言极简之。 答。 因喻之中要许执言。 即无不极。 所以不言极也。 若尔宗中亦着汝执言简。 何故言极。 答因喻言许执。 简过尽故。 不须极。 宗中言简之。 有法所立必违。 故言极。 审(云云)。 又云。 言宗不成中无别摄者。 问。 宗唯后四过。 无前五过。 可得说言无别摄。 既有五。 何故不以五摄不极。 别言极简耶。 返难因喻。 思可知也。 答。 虽有前五俱名相违。 不得名为不成。 后之三过立敌两许。 即名极成不许即名不成故。 前五不摄后四也。 又解。 虽有五。 由狭不能摄于不极。 名无别极。 故置极言。 前五过中虽有自他全分一分及俱分过。 无俱有体而成过者。 因喻得有(云云)。 寻云。 四义之中何为正耶。 断云。 有人云。 因喻何无极成(至)亦有极成(云云)。 疏中引理门文之下同断心也。 疏文(如上)。 导云。 言然理门云等者。 古德云。 此依理门论为一解也。 既云决定同许。 故知于因喻亦须极成言。 但此因明论略不置极成之言也(云云)。 问。 以非共许法为宗依立共比量之时。 可有无过之义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不共许者不极成法也。 举之立共比量之时。 何于宗依无不极成失耶。 依之。 论中。 释宗义云。 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文)岂简不极成之失耶。 纂云○设共比量他虽不许。 以言简略。 亦彼无过(至)皆悉具有(云云)。 寻云。 若准此释。 清辨比量无有法一分不极成失欤。 尤不审。 导云。 言如真性有为空等者。 记云。 此量虽有简别。 唯识疏中还深为过。 何得言以简略即无过耶。 答。 彼言过者。 是自余过。 非是宗九过中能别所别及俱三种过也(云云)。 今案。 虽有此记释。 未遁其难。 疏中付所别不极成过故也。 且可云。 疏心若举清辨真性。 护法不许。 若举护法真性清辨不许。 故互有不极成也。 今纂要心。 举清辨真性为简别之时。 清辨许之。 故无不极成失云欤。 此义未一定。 追可审定之。 同抄云。 言以言简略亦复无过者。 意云。 如立共量。 敌若不许有法·法者。 以言简之。 如下指真性有为空等。 是故无过也。 今观纂主此义不当。 如真性有为空。 意在简现量等相违。 不是约敌者不许有法等。 置真性言。 亦如真故极成色。 但简他方佛不极成色置极成言。 不是约不许有法置极成言也。 此是献法师假纂主解非。 复可。 纂主解是真性极成之言意简于过。 有法有过。 即宗不成宗。 若极成明立有法法皆无过。 文虽简过。 意在有法等。 故知纂主亦复无愆。 各据义别。 任情取舍(云云)。 问。 于宗依古今诸师有几说耶。 略纂云。 古今宗依略有四对。 一自性差别对。 二有法及法对。 三所别能别对。 四先陈后说对。 一自性差别者。 慈氏等说。 诸法有二。 谓色声等体名自性。 常无常等义名差别。 广如瑜伽第十五·对法第十六等。 二有法及法对者。 陈那等说。 诸法有二。 谓先陈者名有法。 能有无常常等法故后述者名为法。 立敌互诤起物解故。 广如理门等论○三所别能别对。 天主等说。 诸法有二。 初谓所别。 为无常等所差别故。 后谓能别。 能别声等常无常故。 广如此论○然天主等不取自性及差别对。 以不定故。 谓且如思是法自性。 我与无我是其差别。 然数论师对佛弟子。 立我是思。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思自性为法及能别。 故知不要自性为有法所别。 差别为法能别也。 意存后二对。 故此论中言有法彰能别名法。 言能别影彰有法名所别四名不可并彰。 各举一号(云云)。 寻云。 准此因明论心。 不用体义对欤。 若尔何义断出之耶。 又寻云。 第二·第四二对有何差别耶。 问。 略纂云。 然于七种四句之中。 三句全是。 十九句全非。 六句半是半非。 宗法既有容是容非。 故置极成深为有用(云云)。 寻云。 问。 略纂云。 问。 似宗九过。 何故唯简能别所别俱不极成答。 此有两解。 一云。 现量等亦非宗依。 故不简也。 二云。 理应具简。 略不说也。 不言共成有自他故(云云)。 纂云。 问。 宗过有九。 何但简三。 有云。 五违·一顺原非是宗(至)余有(云云)繁不能述(云云)。 疏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七(终)(癸丑仲春念六夜。 以原本校正已毕。 第六帖第七帖)因明大疏抄卷第八(第八帖)宗体之事。 疏云。 论差别性故。 述曰。 出宗体。 差别者。 谓以一切有法及法(至)方是其宗(云云)。 明灯抄云。 差别者。 法及有法相简别也○若依声无常谓声是何声。 为常为无常。 是无常声即简常声。 无常是何无常。 为色为声是声无常简色无常。 故云差别。 如云白莲花。 白是何白。 为衣为花。 是莲花白。 即简衣白。 莲花是何莲花。 为黄为白。 是白莲花即简黄花。 白与莲花相差别也。 性者体也。 法及有法更相差别不相离义。 是其宗体。 故云性也(云云)。 寻云。 若尔能别之名何限法宗耶。 疏云。 问。 前陈能别(至)亦不相违(云云)。 明灯抄云。 前陈者。 非是有法三重名中先陈名也。 指陈疏中前所说也。 疏前文中。 陈说能别唯在法中。 有人云前陈之能别唯在法中者非也。 此问意云。 声与无常既相差别。 何故能别独在法中。 答意云。 如其名也。 简法实齐对敌申宗便为能别。 何者。 敌论但疑声常无常。 立者即以无常简别常声。 云声是无常。 故无常为能别。 不疑无常是声非声。 不可以声简无常云无常是声。 故声但是所别设有此疑。 其声亦则是能别也。 虽后述者为能别。 然名必遮故。 但云声是无常。 其声无常即简色等无常。 故声·无常相差别也。 此说立敌相形法为能别义意也。 体义相待互通能所者。 如言色蕴无我。 色蕴者有法即体也。 无我者法即义也。 此之二种若体若义互相差别。 谓以色蕴简别无我。 色蕴无我非受无我。 及以无我简别色蕴。 无我色蕴非我色蕴。 如言青莲花。 青是何青。 为衣为花。 是莲花青。 花是何花。 为白为青。 是青莲花。 青与莲花互相差别。 是即体义相形互通能所也(云云)。 玄应师义似叶道理。 如何云互相差别耶。 明灯抄云。 玄应师云。 差别性故者。 此明宗体。 谓有法声自他共许。 无常能别他自亦成。 故但宗依非为宗体。 唯声·无常二法和合不相离性。 以之为宗。 敌者不究我所立故。 为显宗体说差别言。 谓立论者说声无常。 以无常言简别有法。 是无常声非常性故。 即显无常与声和合不相离性之宗体也。 诸人释云。 声与无常互相简别故名差别。 引喻显之。 如前已说。 若如青莲花互相简别法有法。 尔者立宗。 应有说言无常是声。 或应有言是声无常。 既无此事。 故但依前。 问。 若尔但言声是无常。 岂不已简色等无常。 答。 此表诠名必有遮用。 故定能简色等无常。 立者但以无常别声。 故声·无常非互相简。 由此能别唯在无常。 不尔便应有相滥失(云云)。 尔者何简古师义耶。 疏云。 则简先古诸因明师(至)以为宗体(云云)。 今案。 准此等文。 法自相为诤者。 直以无常为所诤者。 不异古师以法为宗。 法与有法不相离性为宗体。 其宗能别法自相为诤云也。 纂云。 问。 辨依之中。 何故能别(至)互相差别(云云)。 同抄云。 言今谓解云至相差别者。 意云。 此纂主解。 非唯据体明差别。 意说。 若望与敌相对。 后相差别亦同前。 但名能别。 别他宗故。 若据明宗体。 前能别同于后。 亦得为能所别。 又解。 先约增胜明所别能别。 后据具足明所以。 言差别性故(云云)。 问。 有部心。 立声无常之时。 可有违宗失耶。 进云无(云云)付之。 有部心。 既许能相所相有别体。 何无违宗之失耶。 纂云。 有问云。 大乘·经部许能所相无异体者。 可不违自云相差别(至)故名无常。 非唯四相(云云)。 以十六行相为理观之义。 以可为证。 多缘谛理之释。 准而可知。 (寻云)。 问。 本颂中。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文)尔者以大乘所立十六行相为喻欤。 进云。 不尔也。 即以有部十六行相为喻也(云云)付之。 依圆非一异之义。 以自所立十六行相为喻。 即自相与共相非一异之事为例也。 依之见论文。 抄云。 言有问云至无违自者。 此范法师义。 意问云。 大乘·经部同计能所相无异体者。 亦如声性上假立无常常。 能相离所相声以外更无别实性。 互相差别可不违宗。 如萨婆多。 能所相返然体异。 如何云互相差别不相离耶。 法师自说云。 虽然体异。 以能所相互相互属。 所以对敌申宗。 亦得言即相差别不相离也。 言今谓至须言相属改动论文者。 意自难云。 若说四相无常能所相相离合言不相离。 何不违宗。 又本宗不言互相属。 何须言对萨婆多宗论应言相属性故耶。 又本宗但说体异而不言相离。 设互言不相离。 于理何违。 而乃改动论文立相属性故之异。 此即范公疏中转动法师解云。 应言互相属故言言若言十六行之无常至非唯四相者。 意云。 法师第二解。 如苦谛下四种行相中有无常。 此无常是道理无常。 以无彼常故名无常。 不是声体上无常以作十六谛观名为理观。 以理事不相离故。 问。 不离可尔何故言不即耶。 答。 据理事别说○言举如萨婆多者。 意云。 如唯识如无常等性者。 意说。 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萨婆多师。 十六行中无常与法体非即离故。 今约理言互相差别不相离性。 亦不违也。 此上二解并是范法师自解。 如下纂主破(云云)。 今准此文。 自今谓通难至非唯四相。 叙他师义。 非纂主之破也。 自若尔二皆有过云下。 纂主能破也。 然准文相。 自有问云至于亦无违自者。 举他师义。 自今谓通难至非唯四相者。 纂主能破。 自问若尔二皆有过云下。 纂主自问答也。 披文可知之。 (寻云)。 问。 付声无常量。 有部心。 声者所相法也。 灭相者能相也。 既声非灭相。 云声应无常。 岂无违宗失耶。 又声所作十六行相无常之日俱是无常也。 宗因无异。 何非过类之中无异相似过类耶。 纂云。 问。 若尔二皆有过至不成无异。 大乘准释(云云)。 抄云○意云。 陈那云。 虽无常·所作一种是不常之义。 今立宗无常。 取灭义。 所作为因。 取生义。 此亦约事故。 无无异相似之过○意云。 据理说。 宗·因一种无彼常法。 总是无常。 今时约道理。 灭为宗。 生为因。 亦不成无异。 萨宗既尔。 大乘准知。 大乘不立过未。 准于现在世假立三世生住异灭。 虽然假立亦得据灭生为因亦无异相似之难也(云云)。 问。 文轨等古师心差别为性(文)何破之耶。 疏云。 问。 互相差别则为宗性(至)差别性故(云云)。 定宾疏二云。 然轨法师本亲禀承三藏。 译论云差别为性。 后有慈恩法师。 亦云亲承三藏。 论本应言差别性故。 今详梵本。 盖有两异。 前本义者如前已释。 后本意者○两本会通。 不相违也(云云)可见全文。 尔者此义可然耶。 断云。 有人云。 论云差别为性。 言差别性故者非也。 云何。 答。 此亦不然(至)如本疏明(云云)。 明灯抄云。 违因明之轨辙者。 论体等七皆名轨辙。 然今此指立宗之法以号轨辙。 言故者所以也。 谓立宗之法不得一向极成。 亦不得一向不极成。 要须非极成·非不极成和合所以。 方始名宗。 是故称故。 言非极成即简合说也。 非不极成即简别说。 由如此所以。 宗义方立。 亦可具简别所以·同性所以其宗方立。 是以称故。 今违斯辙故云违因明之轨辙。 闇唐梵之方言者。 吕才·轨师唯知简却古师之过非。 未知释成所依之所以。 是以不解故字之意。 谬言为性。 故云闇唐梵之方言也。 辙改论文深为可责者。 若依宾意。 有二梵本。 轨师即依一梵本言差别为性。 今基师意。 旧无两本。 唯一梵本云差别性故。 轨师不解故字之意。 改故作为。 云辙改论文深为可责也(云云)。 准此等文。 虽无故字。 可简古师宗依为宗之义欤。 断并抄心见其心。 若尔灯文如何可会之耶。 灯二云。 亦如因明论文云。 此中宗者○是名为宗。 后文轨法师辄改论文云差别为性。 为之作言。 以差别为宗体性。 若尔前标此中宗者。 释云差别为性。 即显宗讫。 何须更说是名为宗。 文言烦重。 元本论云差别性故。 有其二义。 何以故。 以差别故宗体。 随自下简过。 今言故者。 意简古师以有法及法俱名为宗。 今简古师义。 以差别性故。 互相乖反是其宗体。 若言为性。 无简古失。 二云。 古师宗过有五。 今陈那菩萨更加后四。 以极成有法及法俱极成可为宗依。 以差别性是宗体故。 依彼有法及法上立。 是名为宗。 方始结之(云云)。 寻云。 既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为性。 岂不简古师义耶。 彼以有法为宗。 或以能别为宗。 或合以有法及能别为宗。 而文中有法能别差别为性故也。 依之明灯抄。 文轨·吕才虽知简古师过之义不解释成所依之所以(云云)义断文亦见其旨。 如何。 义骨上云。 问。 论差别为性意何。 答。 此明体也○古师或以声为宗。 以成立声为无常故。 或以无常为宗。 以不许声有无常故。 或以声·无常合以为宗。 以声·无常别非宗故。 今陈那破云。 声及无常元来共许。 何得为宗。 故我但取声及无常不相离性。 以之为宗。 以敌论者不许不相离故(乃至)为性者。 更相差别总合为一不相离性也○问。 基云。 论差别性故(乃至)或有于此○深为呵责(云云)此何会通耶。 答。 言改论文者。 此妄语。 何者。 论本有二。 庄严牒差别为性本。 如本解释。 不言改释。 故宾法师理门论疏第二卷云。 轨法师○两本会通不相违也(云云)又言违因明轨辙者。 此未见其明所由。 何者。 基云。 差别性故。 述曰○合之一处不相离性。 方是其宗(云云)此与庄严无异也。 又次疏云。 问。 互相差别○更成立耶(云云)今案。 基疏文未见持所以故。 即文可求也(云云可见全文)。 问。 于因喻不言差别性。 有何故耶。 进云。 因喻唯成无不成。 无简不说差别性(云云)付之。 若尔以所作性因对声显论师之时。 即有随一不成之失耶。 疏云。 问。 何故但宗说(至)不说差别性故(云云)明灯抄云。 问。 因喻唯成无不成者。 且如所作性因立声无常。 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岂唯是成无不成耶。 既正因中有不成义。 何故不说差别性耶。 答。 所作性因对声生论无有不成。 立敌同许。 是故不说其差别性。 若对声显。 即还为宗。 声应所作。 随缘变故。 犹如瓶等。 由此当知。 因喻唯成。 无有不成(云云)。 四宗之事。 疏云。 凡宗有四。 一遍所许宗(至)不须定顾(云云)。 邑记云。 疏四不顾论宗者。 疏有二意。 言随立者情所等便立等者。 此即唯立自宗所爱乐义。 于余三宗既非爱乐。 决定不立。 唯随自意不顾彼三。 故此第四名不顾宗。 言若善外宗乐之便立等者。 此据就彼外宗立量破斥。 于彼敌论不须顾恋。 名不顾论宗(云云)。 明灯抄云。 四不顾论宗者。 亦名随自宗。 谓立论人随自善解即便立之。 如鸺鹠子立佛法义。 或佛弟子立鸺鹠义。 今言随自正显因明立论之道。 但取随自能立。 宾师云。 其义准宗任其随有。 亦不欲顾自余两宗。 若要顾者。 鸺鹠若立佛法中义。 或佛弟子立鸺鹠义者。 岂名违自失也。 或佛法对敌成立自宗中义。 或若鸺鹠立自宗义。 岂要顾其共许之宗。 如唯识理共许中无。 岂即名为违共许过也(云云)。 问。 法差别意许神我他用宗。 傍义准宗欤为当不顾论宗欤。 两方。 若义准宗者。 既是乐为。 何云尔耶。 若依之。 不顾论宗者。 疏文如何。 问。 傍义准宗可有过耶。 疏云。 未见其过(文)付之。 立声无常之时。 苦无常等义准成立之时。 可有违宗及不定等失依之疏下文。 疏云。 此中前三不可建立(至)皆是自不乐故(云云)。 今案。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 义准之故无其过为言意云。 自于二品有非有故。 如有共不共不定。 亦义准故出来过。 未见之云也。 傍成苦等之时。 虽有不定等。 然义准之故。 不出来。 然依余义边出来之故也。 此疏一段大意云。 傍义宗非本乐为故。 不可为正宗。 然因明门未见。 义准出来之过。 因过之中准法差别有意许过。 傍义准宗可有意许宗过义。 然非正所立宗云也。 后记云。 然于因明未见过者。 意云。 因明论中未见义准宗过。 明知义准宗得是真宗。 问。 何以得知。 宗中而有义准。 答。 准下因过四相违中。 说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之因。 明知得有义准也。 问。 既无其过。 如何不立。 答。 本意但诤言所陈者名不顾论。 可乐所立非言所陈。 不是正诤。 但傍准故今不立。 然非正立所以故在所简之中也(云云)。 前记云。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 即助一释。 亦得有过。 立声无常。 傍显苦无我等。 亦有一分违宗之失。 彼言无常之时。 亦傍显苦无常等。 亦有。 以无漏声虽是无常。 而非苦故。 更思之(云云)。 邑记云。 疏然于因明未见其过者。 诸有为法既许无常。 义许无我。 若更立之。 犯相符过。 今约非言所显故。 言未见其过(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四相违之宗。 遍所许等四宗之中何。 答。 是不顾论宗也。 问。 先其四宗者何。 答。 一遍所许宗。 二前承禀宗。 三傍义准宗。 四不顾论宗也。 问。 何故四相违之宗云不顾论宗耶。 答。 此比量之宗乐为之宗也。 乐为宗皆不顾论宗也。 四相违之宗皆乐为之宗。 故云不顾论宗。 问。 先如何云不顾宗耶。 答。 疏论宗者。 随立所乐便立。 如佛弟子知佛法义。 若善外宗乐之。 便立不须定顾(云云)邑记云。 不顾论宗者。 疏有二意。 言随立者性所乐便立等者。 唯立自宗所爱义。 于余三宗既非爱乐。 决定不立。 唯随自意不顾彼三故。 此第四者不顾论宗者。 若善外宗乐之便立者。 此据彼外宗立量折破。 于彼敌论。 不须顾意也。 问。 其顾彼三者意何。 答。 不顾前三宗云也。 意云。 比量之物当时为破他立故。 其当时乐为为所立。 故其前三宗不顾言也。 问。 佛弟子对外道。 声无常立等。 是前承禀宗也。 何此云不顾论宗耶。 答。 佛弟子类立前承禀宗。 外道他宗异觉对故。 非前承品宗也。 问。 尔佛弟子知比量。 皆前承品宗欤。 答。 约其非前承品宗。 是不顾论宗也。 问。 尔之意何。 答。 且就真性有为空量者。 一人诤有。 一人诤空。 偏诤空违非空非有之道理。 非空非有之中道。 是前承禀宗也。 故此真性有为量亦非前承禀宗。 故知佛弟子类立量。 亦是不顾论宗也。 问。 尔其真性有为空量。 何云不顾论宗耶。 答。 大乘教说非空非有之中道。 偏空不顾自论宗也。 准此一切内外道所立比量。 皆可云不顾论宗也。 问。 若四相违宗皆不顾论宗者。 何疏傍义顺宗云耶。 故其疏文云。 问。 何故宗中傍有义准名为差别。 因喻便无。 答。 能立本成之自所立随应之义立。 乃乖角共自相违故。 于宗中傍有义顺。 即四相违所违差别。 言中决定两成能立故。 据于因喻不说有义顺能立(云云)其意云。 言显宗下意许胁为立所。 言显宗傍所有宗。 如是傍义顺宗故云尔也。 指此非谓傍义顺宗也。 疏问答之中答意。 能立因喻从本决定故。 随举言决定成能立。 约所立之宗。 举自所乐宗时。 敌者指此自相相违等故。 其宗下胁本极成故。 约宗有义顺宗。 约因喻无义准之因喻言也。 问。 何故宗之中。 四宗之中问义顺宗。 答中答四相违中意许差别耶。 答。 所立之宗傍有差别之义。 意许差别正所答。 此四宗中义顺宗为显。 以意许差别答也。 非具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为义顺宗也。 问。 四相违之中意许之差别非义顺宗者。 不与傍义顺宗之名耶。 答。 以有可名傍义顺宗义。 名傍义顺宗。 非四宗中傍义顺宗也。 问。 若尔约傍义顺宗有种耶。 答。 不尔。 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 不顾论宗可有如傍义顺宗义故。 名傍义顺宗也。 问。 疏云。 既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因。 即傍准宗可成宗义。 然非正立。 今简前三。 皆不可立。 唯有第四。 可以为宗(云云)故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 犹可傍义顺宗也。 答。 其文说四宗中傍义准宗文也。 其意云。 约傍义顺宗。 无显其过。 说法差别相违因。 声之上可闻不可闻。 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 皆是差别之义也。 准此所作性因皆能成其因(云云)所诤望意许差别。 可闻不可闻等。 皆当其傍义顺宗。 此因共成故。 云不成过。 故约傍义顺宗。 其过不见者。 约意许差别。 是以为证。 四相违之中意许差别。 不可云傍义准宗也。 故疏云。 次义准宗非言所诤。 此复何用。 本诤由言。 望他起解。 傍显别义。 非为本成。 故亦不可立为正论。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云云)又云。 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因。 即傍准宗可成宗义。 然非正立(云云)。 (里书云)。 今案。 此私记尤可玩之。 今约因过说法差别相违相之时。 要是立敌所许别义以为差别。 如声无常量。 声上可闻不可闻。 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等。 非正差别。 此是傍义准宗。 然非正所立故不为宗云也。 问。 理门论中。 乐为所立说名宗(云云)尔者可简似因似喻耶。 疏云。 但简真因喻(云云)付之。 见理门文。 乐为所立。 谓不乐为能成立性。 若异此者。 说所成立。 似因似喻应亦名宗(云云)既简似因喻。 何不简之耶。 依之。 邑记意简真似因喻(云云)如何。 疏云。 乐为所成立性。 简能成立(至)不简于似(云云)。 邑记云。 然准理门。 既言乐为所立。 与此相似。 亦应具简似真能立。 彼乐为言。 意简似因似喻。 彼非所乐故。 彼所立言。 意简真因喻。 彼是能立故。 若不尔者。 彼论何须后言若异此者。 说所成立。 似因似喻应亦名宗。 然彼意说。 若异前说乐为所立。 即应于第二时。 彼所成立似因似喻。 应亦名宗。 既尔彼应已简于似。 宜更详之(云云)。 私云。 理门论文。 乐为所立之言。 简能成立性真因喻也。 若异此乐为所立能立真因喻名所立者。 似因喻亦可名宗云也。 故若异此者等之文。 显简真因喻之所以也。 不云直简似因喻。 况若以乐为言简似者。 何论云虽乐成立。 由与现量等相违故。 名似立宗等耶。 寻云。 若尔何纂中云简似因喻耶。 纂云。 虽自问言若乐为简(至)应亦名宗(云云)。 私云。 问。 疏云。 即四相违所违差别(文)尔者出义准宗之体欤。 两方。 若为义准宗体者。 意许宗是不顾论宗也。 何云义准宗耶。 若非义准者。 见一具文。 可言义准宗体。 如何可云耶。 疏云。 问。 何故宗中傍有义准(至)义准能立(云云)。 上文云。 要言所陈(至)无义准失(云云)。 寻云。 因喻要是言陈无意许之事不明。 因者有法之上义也。 若有法有意许者。 于因可有意许。 依之明灯抄中。 有一实故之因。 言陈者不无之有。 意许者大有之有也(云云)。 四相违私记中(三卷书本院私记云)疏云。 问。 何故宗中○义准能立(云云)问。 此问意。 问四宗中义准宗欤。 为当问四相违中意许差别耶。 答。 问四宗中义准宗也。 问。 答文意何。 答。 答文意。 因喻本极成物。 适举言决定成能立。 约所立宗。 自所乐宗举时。 敌者着法自相相违等故。 其宗下挟所乐宗故。 约宗有义准宗。 约因喻无义准也。 问。 何故问问中四宗中义准宗。 答中以四相违中意许差别答。 彼所立宗傍有差别义。 意许差别正所言。 故以此四宗中义准宗显。 而意许差别答也。 尔云故非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为义准宗也。 问。 四相违中意许差别非傍义准宗者。 不与傍义宗之名耶。 答。 以有可云傍义准宗义。 云傍义准宗。 非四宗中傍义准宗。 问。 若尔约傍义宗可有种耶。 答。 非尔。 四相违中意许差别不顾论。 以如傍义准宗之义。 名傍义准宗言也。 又云。 疏云。 既于因过说法差别相违之因。 即傍准宗可成宗义。 然非正立(云云)以是见。 四相违中意许差别。 犹可傍义准宗。 答。 其文四相违中说傍义准文。 其意约傍义准宗无显其过。 法差别准因。 声上可闻不可闻。 无常上作彼缘性非彼缘性。 皆是差别义。 望此所作性故因皆能成其因。 望所诤意许差别为相违因。 其可闻不可闻声皆当傍准宗。 此因能成故不为过(云云)故约傍准宗不见其过。 以此为证。 四相违中意许差别。 不可云傍准宗也(云云)。 此文可秘之。 不知此旨之人。 多致异论耳。 问。 以乐为之言可简似宗过耶。 答。 疏云。 简(云云)付之。 见论下文云。 虽乐成立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云云)明知似宗名乐为之事。 疏云。 问。 何故宗内独言乐为(至)不言乐为(云云)。 明灯抄二末云。 问。 疏中释宗义有三释。 一以言对理。 诠义之言。 为自宗所许。 二以别义对总。 总言及义名自所许。 三以合对离。 取能依不相离性合。 为自宗所许(云云)尔者上文会古今同异之文同欤。 为当如何。 疏云。 此中三释。 一者以言对(至)正与此同(云云)。 前记云。 言此中三释者。 释彼各别随自等也。 即与前会古今三释为异也。 前第一释中但取自性差别为宗。 今此但取诠自性差别上言为宗。 不取二宗依故。 言自宗所许。 第二以别对总者。 总者五蕴中且取声为宗。 若言若义皆名宗。 即是自宗所许。 第三释中同前取不相离性。 云正与此同者。 瑜伽说宗名各别摄受。 此名随自乐为。 随自各别义一种故名同也。 又彼取合不相离性。 名之为宗。 同此论也。 又前古今同异中。 第三与此同(云云)。 后记云。 此中三释等者。 即前古今同异中三释无别。 任自思之(云云)明诠导同之。 寻云。 前后两记既相违。 可依何义耶。 又若如第三释者。 陈那以前立不相离性之义欤。 明灯抄云○如此三宗有此等过。 所以简之。 唯约第四不顾论宗。 言自宗所许。 虽尔未唱不相离性之辞。 至于陈那之代。 方唱不相离性之辞也(云云)。 问。 疏云。 觉真实自悟故(文)付之。 违能立与能破及自唯悟他之文耶。 明灯抄云。 问。 前文云。 能立悟敌及证义者。 由自发言生他解故。 似立悟证及立论主。 由他显己证自解生。 今觉真实自悟故者。 既真能立。 应唯悟他。 如何今云若觉真实自悟故耶。 答。 因明本宗为欲令他于未解处得生新解。 是故立者必是先时内心自悟。 此自悟中但有二因。 一者智生因。 二者义了因。 智生因者。 以智观义。 借同品中所作义力。 从此了知声是无常。 既自悟已。 方能对敌立义悟他。 义了因者。 谓宗前智必缘于义。 其所作义与无常义。 天然自有。 然以智力先见所作在于瓶·声二处齐有。 方比瓶上所作之义不离无常。 始解声上所作义因亦不离无常。 故知义因证了其宗。 此但了宗而非生宗。 既不相生。 故知定有义了因也。 其自悟门唯有如是立宗之前智生义了。 既不假言。 是故未有言生言了。 今云觉真申宗趣者。 约宗前智。 既不假言。 故云自悟。 由立论人立宗之后。 以内智力取共许因。 了前所说无常之义。 此即内心忽遽比校了所说义。 故云自悟。 前言能立悟他者。 约宗后因。 彼即假言。 故云悟他。 故不相违(云云)。 第八帖口表纸里。 肝心记五(末)。 案云。 彼间者俗语也(倭言加之去)此间者俗语(倭言举去)。 因明大疏抄卷第八(终)(宽文十三年癸丑仲春二十七日。 以原本一校了)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第九帖)因三相以下。 因有二种。 一生因。 如种生芽。 能起用故。 名为生因(明灯抄云。 谓种生芽等。 亲辨体故)。 二了因。 如灯照物。 能显果故。 名为了因(明灯抄云。 谓灯照物。 疏显物故)。 生因有三。 一言生因。 谓立论者立因等言(至)未了义故(云云)。 明灯抄云。 此义意云。 谓立论者所作言因。 能生敌论解所作智。 故名言生因。 论文既云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开示诸问未了义故。 故知定以立论因言。 令他解因显了于宗故。 有言生因也(云云)。 寻云。 明灯抄引定宾疏云。 夫因明之中。 生因义者。 唯据宗说因。 岂容得据言生敌智。 名之为因。 望宗说因。 不可滥通。 故此论中所言因者。 据宗辨因。 宗则先立。 因则后说。 以其宗中敌论不许故。 立论者以因成之。 言因既尔。 发言之智将其义因以为所缘。 及是言诠还用证宗。 是则智·义得因名者。 还望前宗以立后因。 后因望前唯应名了。 不得名生。 岂得妄据生敌智故立言生因。 若必生敌智故名生因者。 宗言亦是能生敌智。 同异喻言悉生敌智。 则应宗言及两喻言并得名为言生因也(云云。 定宾疏第一文。 可见。 本文尤繁多也)。 明灯抄云。 问。 依疏主意。 何容救之。 答。 宗言生敌智者。 理即不尔。 立无常宗。 敌智未生。 岂容宗言得生敌智。 举因言时。 敌智方生解宗无常。 故言生因望敌者智为亲生因。 同异喻言虽生敌智。 是疏远故。 不为生因。 但令敌智见所立边。 成立究竟。 为喻胜能。 非如言因亲生敌智。 故非生因(云云)。 二智生因。 谓立论者发言之智(至)故名生因(云云)。 略纂第二云。 虽复能生敌证者智。 由隔于言故无持业(云云)。 明灯抄云。 此义意云。 谓由此智能生自言。 即由此言能生他智。 故云智生因(云云)。 寻云。 抄引宾云。 其智生因以能发言。 是言之因·生因因故名生因者。 因明论中。 岂有由言是果义故须立智因也。 义生因等并应广破。 明灯抄云。 此难可尔。 依疏主意。 何容救之。 答。 返应问彼。 立论者智观所作义。 既自悟已。 对敌立义。 将悟他时。 为唯观义悟敌论者。 为亦发言悟敌论者。 若唯观义。 但应自悟。 岂悟他耶。 若亦发言。 其所作言是立者智之所发生。 岂非智果。 因明宗中。 非唯据宗说名为果。 以言亦是智之果故。 言因既尔。 义因亦同。 是故言·义二生因为智生因果。 妙符深旨。 不可异推。 此等问答如理门论问答抄述(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玄应师云。 智生有二。 初智生因者。 谓敌论者有解极成义因之智。 由此亲能生解宗智故名生因。 诸人解云。 亲生因者。 是立论者立因之言。 说宗因喻多言。 开示未了义。 不云智义生起解故。 差尔既云未了义。 应许立言名亲了因。 故非证也。 问。 若尔如何理门论说。 若尔既取智为了因。 是言须失能成立性。 此亦不然。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彼论既说解极成智名为了因。 如何今说名生因耶。 答。 彼论意说。 由立论言令敌因智忆本极成。 能生宗智故。 说宗智名为了因。 非谈因智名了因也。 第四智生因者。 名虽同初。 依义各别。 谓立论人解因之智。 必有此智方起因言生宗智。 故名生因也。 生属能生。 因能生故。 皆持业释(云云)。 义生因。 义有二种。 一道理名义。 二境界名义(至)本藉言生(云云)。 略纂云。 所作因义虽能为境生敌证智。 隔立者言。 亦无持业(云云)。 明灯抄云。 道理义者。 能诠言者筌也。 所诠义者旨也。 筌·旨相称必然之理。 故言道理。 此义意云。 取敌论者了宗智为果。 即知敌论所作智因能了宗果者。 是从立者言之所生故。 生因中言为正因。 智·义依诠通名生因(云云)。 寻云。 尔者于此三因。 如何分别兼正耶。 疏云。 言为正生(至)时名能立等(云云)。 略纂云。 生虽有三。 言生是正。 以对敌等决定解故。 智义亦名生因者。 言依诠故(云云)。 寻云。 若尔何论云因有三相耶。 相者义也。 岂非义因是正因耶。 宾疏一云。 问。 若云言生是正因者。 何以入理论云因有三相。 及理门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等答。 欲明言说诠三相义方是正因故举也(云云)(明灯抄二引之)。 以上三因局约立论释之也(云云)。 了因有三。 四智了因。 谓敌证者解能立言(至)了所说义(云云)。 寻云。 解所作性言了宗之智。 立声无常宗之后解所作因之智欤。 为当未立宗之前解因欤。 若立宗之后者。 先解声无常之后知所作也。 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 况立论者自悟门之中。 先起智惠解所作义了。 从此生智解声无常。 今敌论者悟他门也。 若如此义者。 了宗之智从解因智生。 可言智生因。 若依之。 前者何云解能立言了宗之智耶。 立论者必立宗之后说因。 岂敌证者先解因后了宗耶。 又了宗智与解因智。 是可各别。 何云一智耶。 又以理门论但由智力了所说义之文。 证敌证者智了因之事不明。 凡见彼文。 说立论之人立宗。 后由智力故。 以共许因了前立宗之旨。 更非敌证者智了因之义。 依之一具文云。 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 于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复如是。 何以故。 今此唯依证了因故。 但由智力了所说义。 非如生因由能起因(文)是以定宾疏云。 破此义(云云)。 宾疏一云。 又云。 智了因者。 是敌论者解所作智了宗无常。 今当问彼。 解所作因。 是宗前有。 宗后有耶。 若未解宗。 而于宗前先以智力观所作。 从此生智解宗无常。 此是自悟比量门收。 解宗之智从因智生。 此是智生。 何得名了也。 又立论者立宗之后。 证宗之智能说所作。 岂非智了因也。 何以专说立论之人智是生因。 而不说其立宗之后有智了因了所说义。 而乃倒说是敌论人证宗之了也。 前者浪引理门论文。 但由智力了所说义。 将证敌论有智了因者谬也。 理门正辨立论之人。 立宗之后。 由智力故取共许因证了前宗。 非是敌论智了之义。 不应谬引也。 故彼文云。 此中宗法唯取立论及敌论者决定同许。 乃至文云。 但由智力了所说义者。 谓但由其立论之人立宗之后。 以其智力取共许因。 证前所说宗无常义。 故知妄用证其敌智也(云云)。 明灯抄云。 今疏主意。 立论者智不名了者。 非能亲显所成宗故。 隔言智故。 敌证者言不名生者。 以不能生敌证智故。 救疏主意。 如问答抄(云云)。 上文云。 此义意云。 谓敌证者解所作智。 从立论者言因而生。 然此因智了宗无常。 以之为果。 故即望于了宗果边名智了因。 是故论云。 但由智力了所说义。 玄应师云。 智了有二。 初智了因。 谓敌论者解宗之智。 亲能显了所立宗理故名了因。 后智了因。 名虽同前。 亲疏义别。 谓敌证者解因之智。 念三相义亲生宗智智了因因故。 远能显宗。 亦名了因。 此师意云。 亲了宗智非是因智。 了因之智何名了宗。 若了因智名了宗者。 应色等智名声等智。 故亲了因非因智也。 今疏主意。 但取敌证了宗之智为智了因。 理门既云。 但由智力了所说义。 岂由因智了所说义。 故知宗智是亲了因(云云)。 五言了因。 谓立论主能立之言(至)故名了因(云云)。 略纂云。 虽由言生了所成果。 果隔敌证智。 不得了名(云云)。 明灯抄云。 此义意云。 此因应约二门解释。 一约立论者。 自望了宗名为了因。 二约能生敌论之智。 名为了因且约立论了宗释者。 谓由因言了所说义故名了因。 然此因言自有二义。 一者能生敌智名为生因。 是前门摄。 非此所明。 二者以所作言了。 其所说宗无常义。 是此门义。 故云谓由因言了所说义也。 后约能生敌论之智以释了因者。 谓立论人所作之言。 望能生彼敌论之所作智。 了无常宗。 是正了因。 今与了因作能生因。 了因故亦名了因。 故理门云。 若尔既取智为了因。 是言便失能成立性。 此难意云。 若取敌者解所作智。 望了宗边名了因者。 是立者言便失能立了宗之性。 次云。 此亦不然。 令彼忆念本极成故。 此答意云。 正由立者言因能成故。 令敌者智力忆念故。 有言了·智了之义(云云)。 私云。 言了因有二义。 一立者言因生敌证了因故。 以了因因名了因也。 二立者由所作言因了宗无常故。 直名了因也。 疏有其意。 可见之。 六义了因。 谓立论主能立言下(至)于义所立(云云)。 略纂云。 虽三相义成于宗果隔智了不得了名(云云)。 明灯抄云。 此义了因还有二门。 一者。 前门之中。 言生所诠名为生因。 是前门义。 非此所明。 二者。 了所立宗。 复名了因。 是此门义。 又敌论者所作之智正是了因。 其所作义是了因境。 亦名了因(云云)。 寻云。 于了因三种。 何分别兼正耶。 疏云。 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至)亦了因摄(云云)。 又总于六因分别兼正之文。 又云。 分别生·了虽成六因(至)为因相体。 兼余相体。 兼余无失(云云)。 于果·体·类·义分别生等因之文。 又云。 辨差别者。 虽依建立(至)望义为六(云云)。 得果分两。 言对生果了果。 分生了二因也。 约体成四者。 立论智·敌论智·能诠言·所诠义也。 据类有三者。 言·义·智也。 望义为六者。 如上列之。 问。 于六因分别因果方如何。 疏云。 又云。 以言望于义。 亦成显了因(至)谓所立宗(云云)。 寻云。 义是言之所诠也。 可言以言为因。 以义为果。 如何云以义望于言亦作能生因耶。 明诠导云。 言生因诠故名生因者。 此释生因之言也。 意云。 所作道理义。 言生因所诠。 而所诠生能诠言。 故云生因也。 见有所作义而方发立因等言故(云云)。 问。 略纂云。 一生了因对句者。 于六因中。 有唯生因非了因。 六中摄一。 谓智生因。 有唯了因非生因。 六中摄一。 谓智了因。 有亦了因亦生因。 六中摄四。 谓言生因·言了因·义生因·义了因。 有非生因非了因。 不摄六因。 如所立宗果是也(云云)。 寻云。 问。 又云。 第二生了果对句者。 于六果中。 有唯生果非了果。 六中摄二。 谓智生果·义生果。 有唯了果非生果。 六中摄一。 谓智了果。 有了果亦生果。 六中摄三。 谓言生果·言了果·义了果。 有非生果非了果。 不摄六果。 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寻云。 既云智生果。 何了果非生果句体取之耶。 须云生果非了果句取之。 依之上文生果而非了果句取之也。 又义生因果即可智了因。 彼亦是义了因之果。 若尔可言生果亦了果。 何如义了果为了果亦生果句。 如何。 明灯抄云。 沼法师云○。 第二生了果对句者。 于六果中。 有唯生果非了果。 六中摄二。 谓智生果·义生果。 有唯了果非生果。 六中摄一。 谓智了果。 有了果亦生果。 六中摄三。 谓言生果·言了果·义了果。 有非生果非了果。 不摄六果。 如智生因等是也(云云)。 准此所用文第二句云智生果者误欤。 或本不同欤。 问。 又云。 第三生因果对句者。 于生因果六中。 有生因非生果。 六中摄二。 谓智生因·义生因。 有生果非生果。 六中摄一。 谓言生果。 有生因亦生果。 六中摄三。 谓智生果·义生果·言生因。 有非生因非生果。 不摄生因果。 六如所立果是也(云云)。 寻云。 义生因是言生因所诠之义也。 言之果故。 可云亦生果耶。 私云。 义生因者。 是言生因所诠之义也。 依有义发言故。 以义因。 以言生因为果也。 故言生因为生因亦生果句也。 (久安六年春日御八讲番论义弘永为之)。 问。 宗家有所付。 于生因等六因因果。 自类他类相望有多不同之义。 且了因了果相对有多句之中。 了果非了因句体何物耶。 进云。 智生因之果也。 付之。 言·义·智各有生因了因之中。 以生因之果名为生果。 了因之果名了果也。 既云智生因之果。 何云了果耶。 况了果生果相对于多句之中。 生果非了果者。 谓智生因之果也(云云)如何。 又云。 第四了因果对句者。 于了因果六中有了因非了果。 六中摄二。 谓言了因·义了因。 有了果非了因。 六中摄一。 谓智生果。 有了因亦了果。 六中摄三。 谓智了因·言了果·义了果。 有非了因非了果。 不摄了因果六。 如智生因是也(云云)。 问。 又云。 第五因果总对句者。 有是因非果。 十二中摄一。 谓智生因。 有是果非因。 二六中摄一。 谓智了果。 有是因亦是果。 谓余十法。 有非因非果。 不摄因果六。 又解。 有是因非果。 二六中摄三。 谓智生因·义生因·义了因。 有是果非因。 十二中摄一。 谓智了果。 有是因是果。 谓摄余八句(云云)。 因四义之事。 疏云。 因者所由(至)建立顺益道理言论(云云)。 寻云。 若尔相违即因之义难。 有此四义耶。 因三相之相字事。 又云宗同异喻各有一体(至)又此相者面也边也。 三面三边(云云)。 明灯抄云。 三面者方面。 边者边畔。 如▽一物有三方面有三边畔。 上一面边喻宗法性。 下二面边喻同异性。 因体亦尔。 于一体上三义具足。 故云因有三相。 由此解云。 相者面也边也。 三面三边也。 因相贯图。 【22714803栏图】初相方面边畔。 有法宗处大第三相方面边畔异品空处于三相中。 致一因言。 所依贯三别处。 故示此图显其贯处。 理门论云。 又比量中唯见此理。 若所比处此相定遍(遍是宗法性也)于余同类念此定有(同品定有性也)于彼无处念此遍无(异品遍无性也)是故由此生决定解。 即是此中因贯三处如缕三分贯于三花。 青喻有法。 黄喻同品。 赤喻异品。 所作性因是宗家法。 何故乃言瓶上亦有。 犹如一缕贯于三花。 贯青花缕非贯黄赤。 缕相同故言贯青花。 此亦如是。 一所作性通贯声·瓶。 声之所作实不在瓶。 所作同故说瓶有性。 故掌珍云。 因义不应分别。 此上▽字倒△字也。 △音相咨反。 野王案。 今并为私字。 今以此字音相姿·之船二反。 义与某甲之某字同也。 经中依倒品字显涅槃之三点。 今即示倒△字。 标能立之三相。 智者依譬领慧得生。 是故象图生童蒙解(云云)。 以一所作因名多言之事。 疏云。 若尔既一因。 如何说多言名为能立(至)名为多言(云云)。 明灯抄云。 其相义多能诠言一等者。 答也。 此答意云。 泛言有二。 一者言言。 即是音声名句文身。 二者意言。 即立论者能说之意。 今此因言虽无言言多言。 而有意言多言。 即用义相多言。 名之为因。 其一因言诠多义相故。 虽一因名为能立。 多相之言名为多言。 非言多故名为多言。 玄应师云。 有二说。 一云。 因一喻二名为多言。 非说一因名为多言。 一云。 一因亦名多。 诠三相义多之言故。 今但依前说。 言即多名多言故(已上)今疏主意同后义意也(云云)。 以此文可证意许加言之义也。 问。 付因三相。 且后二相可取瓶所作·空无之性耶。 疏云。 古师解云。 相者体也(至)故相非体(云云)。 明灯抄。 云初相同此。 后之二相如次即以同异二品有法为体。 故云余二各以有法为性。 陈那不许等者。 陈那难云。 若取同异有法为体。 与声体别。 何名宗法。 又第三相。 若取异品对无空论。 异品既无。 应所立因阙第三相。 故云同异有法非能立故。 但取彼义等者。 陈那今云。 取同品上所作性义为第二相。 于异品上无因之义为第三相。 故有差别。 无如前过。 说古今别。 基说如是。 玄应师破云。 今详彼说。 亦未应理。 且说陈那同品上因为第二相。 异品无因为第三相。 此亦与宗有法体别。 还非宗法。 何异古师古师即是世亲等说。 岂世亲等以同异有法为因成立宗义。 况如实论意未必然。 不可相传即为定说。 所以别解。 古师三相虽三体别。 不取同异有法为因。 第二相取瓶上所作。 第三相取空上无因。 后二既不在宗。 故说三相体异。 陈那质云。 既后二相不在宗依。 与宗体别。 何名宗法。 又第三相既称体相。 异品无性体既是无。 即应凡所立因皆阙异品遍无一相故。 我但取宗有法上一所作性有三相义说三相言。 谓所作性遍宗有法。 极成义别。 是因初相。 即声所作能于同品瓶等上有。 是第二相(所作是生义。 故瓶上有也)不取瓶上所作性也。 又声所作能于异品空等上无。 是第三相。 不取空上无因之义。 故体是一。 谓声所作所望不同。 有三义也(云云)。 纂要云。 释因三相。 陈那释云。 即取义相破。 古诸师(至)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言遍是宗法性(云云)。 寻云。 所作性因。 声上所作并瓶上所作俱为因欤。 若俱立因者。 以因既云宗法。 如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等也。 瓶所作既非声宗法。 何得宗法之名耶。 又于因三相辨缺减过性之时。 小相阙可有喻过。 阙因同品定有性。 可有喻过。 故同品定有性云。 即瓶所作性故。 依之理门论中。 或云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 或述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故知声上所作性(乃)遍有法宗。 转同喻瓶所作上遍无空上。 名因三相也。 若不尔者。 因后二相与宗别体。 何云因相贯三更无别体耶。 若依之。 限声所作者。 疏文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故总建立(文)若不含声·瓶所作者。 何云故总建立耶。 依之理门论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喻。 显因义故。 事虽实尔(文)如何。 以纂文可案之。 因喻之法短册。 可精义耳。 定宾疏三云。 就后二中。 轨法师云。 即是二喻。 且如因第二正取所作。 兼取无常。 第三相中。 正取所无之所作。 兼取能无之常者。 良由此理门文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论即答云。 事虽实尔。 是故法师作如是释。 今详法师错解论文。 论文意者。 因第二相于同品中定有所作。 其第三相于异品中遍无所作。 及其两喻。 同喻之中。 所喻即是所作无常。 能喻即是声上所作。 合此三门以为喻义。 异喻既以常非所作以为能离。 并声所作是其所离。 还以三门以三门以为异喻。 是故应知。 因后二相但是两喻各少分义。 所以论云。 事虽实尔。 此谓实尔少分体同。 非谓二相即两喻之全分也(云云)。 以此释可难证文也。 略纂二云。 故今解云。 相者义相。 第二相因但取瓶等一分所作。 第三相因但取空等一分非所作。 不取二因所依之体为后二相。 故无前过(云云)。 问。 遍是宗法性。 若望能别宗者。 有何过耶。 进云。 有两俱不成失(云云)付之。 若立声无常之时。 诚可有此过。 若立声常之时。 岂有此过耶。 常住者是所作性故也。 如何。 疏云。 此共许因唯得遍是(至)不欲成宗有法故(云云)。 明诠导云。 言因犯两俱不成者。 意云。 遍是宗法性者。 有法宗非法宗也。 若法宗者。 因犯两俱不成。 立敌两俱不许所作性因于无常上有故(云云)。 先德云。 疏文就一相义说。 即古师之义也(云云)(如别纸抄之)。 问。 声无常之量。 可有如是成立于有法之义耶。 两方。 若有者。 违断文。 若依之无者。 疏释云。 如是资益有法义成(文)如何。 问。 若以遍能别宗名遍是宗法性者。 可有两俱所依不成失耶。 进云。 有他随一所依不成失(云云)付之。 立敌共不许所作因为无常宗。 可有两俱所依不成失。 何云随一耶。 疏云。 理门颂云。 有法非成于有法(至)有法之法。 非法法也(云云)。 邑记云。 疏凡所立因皆有似随一所依不成者。 谓所依不成中有两俱随一。 宗中之法一许一不许。 其不许者。 因无依故。 非实随一。 故置似言。 以实随一据有法故(云云)。 准此可有或本不同也。 今案。 约不相离性能别法宗。 说立许敌不许之故。 有随一所依不成。 次义约极成能别。 明两俱所依不成欤。 疏云。 有法之上所有(至)则因体是(云云)。 又云。 宗中所陈后能(至)非别后故(云云)。 准此等文。 以不相离性之能别为宗法也。 不相离性能别宗。 在极成能别故也。 又又可案之。 第九帖口表纸里。 略纂上卷奥云。 此纂中云。 同同喻者同异喻也。 现现者现量也。 智周师等此中亦有如是文皆准此知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九(终)(宽文十三年癸丑三月朔日。 以原本一校了。 二月念九日三月初一日书写)。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第十帖)问。 理门论中。 不以有法成法(文)尔者有何过耶。 进云。 及有法成法。 亦犯两俱不成及相违过(乃至)亦犯相符(文)付之。 火下有热触有火故。 如余火。 因具同品定有性。 既非阙后二相。 何有相违过耶。 又理门论中不立相符极成失。 何云如是耶。 纂云。 理门论云。 有法不成于有法(至)故亦不得以有法成有法等(云云)。 记云。 言若以有法成有法至相符过者。 意云。 若有法为因成有法及法。 因皆有两俱所依不成过。 立敌俱不许此因有所依故。 以将有法为因。 更无有法故。 亦如立声为有。 以是声故因有相符过。 如下说(云云)。 定宾疏三云。 第二过者。 文云。 又于此中非欲成立火触有性。 共知有故。 谓烟下有火。 火中有热。 是人共知。 若更成立。 犯相符过。 若如我立。 远谷有火。 覆火之灰于中有热。 人即未知。 故须立量。 方乃无过。 准此论文。 先德云。 陈那不立相符宗过者。 违此论文。 故知谬判也(云云)。 黄双纸云。 相违之过者。 乖正理故云相违。 非四相违之中相违○问。 尔相违之过者。 乖于正理故云相违。 非四种相违之中相违云。 以有法成有法。 有两俱所依不成并相违之过相符之过云。 何但以有法而成法。 有两俱不成及相违之过相符之过云耶。 答。 理应尔云。 然举一而影余也(云云)。 今疑云。 纂以有法成法者。 有两俱不成及相违过之文。 若符字误作违字欤。 依之下文相符过(云云)但陈那立相符过之事。 违疏文。 可见之也。 问。 以法成有法之量。 阙同品定有性。 有有法自相相违过(云云)尔者其作法如何。 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 眼识所缘定是离识实色。 以五境中随一摄故。 如香味等(云云)付之。 五境随一摄故之因。 既遍同喻香等。 何阙第二相耶。 又可言法自相相违过。 又宗中能别为因成有法云。 以法成有法。 五境随一摄故因非取能别。 何云尔耶。 纂云。 问。 若以法成有法者。 何过非耶(至)阙初相过(云云)。 释此过先德有二传。 一云。 有法自相相违。 二云。 法自相相违也。 在别抄可见。 问。 成有法为有之量。 可有正比量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既无同喻。 何云正比量耶。 况理门论中云及法此非成有法(云云)如何。 纂云。 问。 如立最胜无云。 何名为有法为所立(至)先陈后说名有法法。 有正不正时有四违(云云)。 黄双纸云(不知作者)。 问。 尔以法而不成有法云。 何得有四相违等耶(问意云。 约能违之量。 而以法而为宗。 而成正因。 以有法而为宗。 而所以云正因等也。 本量之因奈万奈之尔成。 能违之量取其而能成宗云)答。 今非不许以法而成有法言。 不许以与宗同体法而成有法云言。 不障以余理而成云言也(云云)。 此记得但不得将宗中有法等文意如此云也。 理门论中云。 法及有法约体义门说。 火触处火大种也。 烟色处显色也。 俱法自性故名有法也。 热火之上作用差别也。 故名法也。 而以同体有法等为宗及因之时。 无所依故。 有所依不成等失也。 寻云。 因明门意。 不得直以有法成有法有。 若立有法为无。 可有此义者。 如所说无性决定应有之量。 岂非有法为有之量耶。 若言有立为有方便成立义即无妨。 直成有法即有前过者。 前比量是可直成有法故。 若言所说无性为有法。 决定应有为法。 此即方便成立也。 谓我自性法自性。 若有若无。 所成立故之文。 则其意了者可然矣。 又准。 若望比量成立即名为法。 瑜伽谈其法体名自性差别之文。 瑜伽·对法所说局通自性差别。 不约比量门明欤。 本意所争之文准而可知矣。 问。 若以因遍能别名遍是宗法性者。 有两俱不成(云云)尔者何释之耶。 释云。 无常之上本无生故(文)付之。 疏云。 又如立宗声是无常(至)有法之法。 非法法也(云云)。 前记云。 言如立宗至本无生故者。 问。 此唯大乘·经部立。 可俱不成。 若萨婆多·正量等立。 如何得有两俱不成。 彼宗皆许灭待因生。 正量灭待客主两因。 有宗灭待主因生故。 答。 有宗灭相虽待因生。 灭至现在灭。 若灭时小灭灭大灭。 大灭灭小灭。 不由生灭方灭也。 故亦无违。 问。 正量如何。 答。 今且释。 正量灭相因生方灭(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大乘灭相居在过去。 问。 付遍是宗法性。 且可有遍而非宗法之义耶。 释云。 无(云云)付之。 以别体因成别体宗之时。 虽因遍有法宗。 以别异故非宗法性。 彼如萨婆多立眼识非见。 以四相故。 如色等。 四相遍眼识上。 以别体故非宗法也。 依之玄应·定宾等因明师。 如是判。 况理门论云。 有法非成于有法(云云)此即以别体有法成别体有法之时。 遍而非宗法故。 有所依不成等过云也。 如何。 疏云。 必无是遍非宗法句(至)非有体非(云云)寻云。 若是正因者。 大乘心可言命根实有欤。 明诠云。 作决定相违云。 命根非实。 除无为等。 非心法故。 如瓶盆等(云云)。 邑记付法差别相违。 颇非通途矣。 邑记云。 纂云。 遍是宗法性。 先云四句。 或三二句。 且四句云。 有是(至)故遍非宗法(云云)。 定宾疏第二云。 此以四句料简。 一者是遍非宗法。 轨法师云。 如萨婆多云。 眼识是有法。 定非能见。 是法总性为宗。 因云。 以四相故。 其四相体眼识上遍。 然四相体与其眼识各自别故。 非宗法性。 此义理是。 又如山谷是有法。 决定有火。 是法总性为宗。 因云。 现见烟故。 此中应知。 若望能有火烟之义。 是真宗。 因而乃取其所有火烟故。 亦是遍非宗法也。 而璧法师云。 必无是遍非宗法句。 但遍有法。 若有别体。 若无别体。 并能成宗。 义相关故。 必是宗法。 今详。 一言足为褒贬。 准此而论。 极迷因明之轨则。 彼制造都不堪用。 以甚粗故也。 如理门云。 有法非成于有法。 今彼宗中。 自许眼识。 已是有法。 其四相体复是有法。 特违陈那之圣旨。 故甚不可。 此义如下释之。 恐底林师多分影响璧法师义(云云)。 明灯抄二末云。 今救之云。 因明不许以宗有法还成有法。 不障以余有法成此有法。 故理门云若烟立火。 以火立触。 便成宗义一分为因。 如云彼烟下定有火。 因云以现烟故。 即取宗中有法为因。 故宗义一分为因。 宗因别体。 既非宗法。 四相等因不可言遍。 前第一句遍非宗法。 即是第四俱非句摄(云云)。 略纂云。 有释。 因有四种。 于前三句加有遍非宗法谓萨婆多云。 眼识非见。 因云。 以四相故。 其四相体遍眼识上故是其遍。 以体别故非宗法者。 理即不然。 以四不成所不摄故。 又其以四相因亦非别体。 以眼识能有四相之义故。 即是俱句亦非俱非句也。 别体义准何道理不得成因耶(云云)。 以此等文。 可案有性有法一实因不相关预之问意耳。 断云。 有人云。 若据似因说遍非宗法者。 即不定因是。 其义云何。 答。 问。 宗法而非遍之句体。 何释之耶。 疏云。 初有宗法而非遍者○如胜论师(至)是两俱有体一分不成(云云)。 (里书云)。 问。 疏云。 余无体两俱一分一种不成(文)扑阳大师何释之耶。 前记云。 言余无体一种者。 即与前有体而一种也。 此两俱过。 但分有体无体。 所以但为二句。 以是两俱不分自他及其随一。 所以但以二。 四种一分随一不成者。 谓有体自随一。 有体他随一。 无体自随一。 无体他随一。 即为四也(云云)。 明灯抄云。 有记云。 余无体○为二句者非也。 不见疏下文。 以为臆说。 岂是可乎(云云)(私自问疏至可乎元本里书)。 寻云。 明诠导云。 问。 声生论不许此因。 何今云有耶(文)此难可然。 何可会耶。 又勤发因宗法性边遍有法。 不遍有法之边非宗法。 若尔可言宗法非遍耶。 依之有人意不许此句。 如何。 纂云。 或立二句云。 无是宗法而非遍。 如立一切声无常(至)但非遍故(云云)。 邑记云。 问。 本意欲明有是宗法而非遍。 今此一分勤勇之因。 既于外声不转。 便非宗法。 如何此句摄耶。 答。 此言宗法。 即约一分内声勤勇。 言非遍者。 约彼一分外声而说。 二合言之故此句摄(云云)。 理门论云。 谓有说言。 如前成立声是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现见勤勇无间所发。 或显或生。 故成犹豫。 今所成立为显为生。 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云云)。 以此文可会明诠问难也。 问。 于遍是宗法性作句分别。 且宗法非遍句。 四不成中皆有一分过。 所谓两俱一分两俱不成有四种一分不成。 余三不成各有三种一分不成。 故有十二一分不成(云云)付之。 有体无体若自若他。 各有四种一分不成合可言有十六个一分不成。 若尔除何如此云耶。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用之。 如是论义尤多。 可见疏文。 疏云。 问。 理门论中。 与所立法邻近均等(文)尔者言陈意许俱可名所立法耶。 疏云。 言同品定有性者。 显第二相(至)应当深义(云云)。 寻云。 若意许若有法自相俱名所立法者。 便违所立。 谓宗法谓能别之释如何。 (如下抄之)。 问。 付同品定有性。 云何同品耶。 疏云。 同品有二。 一宗同品(至)宗之法故(云云)。 寻云。 若一所作故。 以因之同品名同法者。 若无常一故。 可名同法。 何以宗同品不名法耶。 邑记云。 问。 瓶之无常同彼所立宗法。 何不名为同法。 瓶之所作亦与因类相似。 何不名同品。 答。 体类各别而义相似。 名为同品。 声·瓶无常。 其类各别而相似故。 但名同品。 不可名法。 声·瓶所作总贯为因。 无别体类。 不可名品。 但同于法名为同法(云云)。 今案。 同品定有性者。 于其同品有二。 一宗同品。 即瓶上无常也。 二因同品。 即瓶上所作也。 若宗同品名同品之时。 定有性者定有因所作性(为言)故疏云。 因之在处说宗同品。 欲显其因遍宗喻故(云云)若因同品名同品之时。 定有性者定有宗无常性(为言)故疏云。 宗法随因说因同法。 显有因处立法必随故(云云)。 寻云。 尔者兼正如何。 又云。 然实同品正取因同(至)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今案。 以因同品为正同品。 显以因成宗。 故云因同品正名同品。 此因同品所作性有处。 宗无常性定有显也。 其不以宗成因故。 宗同品无常有处。 定有因所作性显不云也。 问。 付宗同品。 有人意。 于法宗名同(云云)可许之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 与所立法均等义品之文如何。 又云。 且宗同品。 何者名同(至)何得取法而以为同(云云)。 明灯抄云。 此有二解。 一轨法师云。 瓶等有法以为同品。 一璧法师云。 所立无常与瓶上无常。 相似义边名为同品。 今云。 若同有法全不相似等者。 破轨师义。 瓶有法体有可烧等。 声有法体有可闻等。 二有法体全不相似。 若法为同等者。 破璧师义。 如文可解(云云)。 今疑云。 璧法师心。 宗无常名同品欤。 若尔无常有法声上有云义。 敌者不许。 何声有法上义为因之时。 其因有同品定有性之义耶。 仍能破意如此可云欤(尚可寻之)。 断云。 即以瓶上无常与声无常法法相似名为同品(至)方可说同(云云)。 今寻云。 又彼此同有此所立法之文心何。 若如有破文者。 不叶下文。 问。 正义意如何释宗同品之义耶。 疏云。 此中义意不别取二(云)名因同品(云云。)。 明灯抄云。 陈那·天主但取极成法及有法二不相离义为宗性故。 瓶与无常别二·总一既非同品。 未知同品何者是耶。 同者相似义。 品者类别义。 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离瓶上总义。 名为同品。 以陈那等取法有法不相离义为宗性故。 如立无常等。 谓立声性定是无常不相离义名为宗性。 瓶等有法与无常法互不相离。 与宗相似故。 云如立无常瓶等无常。 若准旧释。 结有法体是名同品。 今云。 结法有法不相离体是名同品(云云)。 寻云。 若如此释者。 声·无常不相离宗。 以瓶·无常不相离性名宗同品欤。 若尔所立不成过。 直望能别论之。 例是可尔。 况与所立均等义品之文如何。 依之纂云。 由此故知。 宗之同品即取与宗能别法同名为同品(文)若依之。 如是者疏文难消。 况理门论云。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 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 为显所比故说宗言(文)如何。 纂云。 难云。 声及无常和合不相离。 名为同品者(至)即取与宗能别法同。 名为同品(云云)。 今案。 准虽和合名宗等文可会疏释耳。 略纂云。 有云。 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俱名义品不得名同。 若彼义品有所立法与宗所立法均等者。 如此义品方得名同品(云云)者。 理恐不然。 以瓶等有法与宗有法不相似故。 设虽不相似而说同者。 空等异品应是同品。 空·瓶与声俱非等故。 若瓶等上所有无常与声所有无常相似。 与空异者。 声上所有立论许。 瓶有无常品可同。 宗中能别敌不成。 瓶有无常。 应异品。 有云。 除宗以外瓶等无常为同品者。 理亦不然。 立论声无常。 瓶上无常是同品。 敌论许声云常。 瓶中无常应异品。 又不可因依无常言同品定有性。 以初相因不依宗中能别法故。 有云。 除宗以外有法能别双为同品者。 理亦不然。 以天主等但取极成法及有法二不相离义为宗性故。 瓶与无常别二总一。 既非同品。 未知同品何者耶。 同者相似义。 品者类别义。 除宗以外法及有法二不相离名为同品。 以陈那等取法有法不相离义为宗性故(云云)。 寻云。 瓶等上无常与声无常相似义品名同品之义。 道理可尔。 何不许之耶。 若尔何异正义耶。 纂云。 问。 言同品定有性。 何法为同品(至)依宗有法。 非法故也○问。 前之四释(至)合为同品。 皆悉未可(云云)。 私云。 略纂初义转救之义。 即纂要所出第二三义也。 虽以无常为同品之义。 似正义。 因之所依与正义殊也。 若尔其心何。 又云。 问。 其能立因为依瓶等有法之上名定有性(至)故得为因依(云云)。 寻云。 又云。 问。 若无常同品定有所作(至)因生始灭故不有违○二解无常。 后解为胜(云云)。 私云。 此依宗同品之义论之。 然异正义者。 言因依之义殊之故也。 可案之。 问。 付因三相。 可言同品遍有性耶。 答。 不尔。 付之。 若因不遍同品者。 可有能立不成失。 况初后二相俱有遍字。 是何不尔耶。 疏云。 问。 何故此因于宗·异品皆说遍字(至)遮不尽故不定等起○同喻本顺成宗(至)宗·异品中皆说遍也(云云)。 略纂云。 问。 何故异无说遍。 同有言定耶。 答。 顺成立同有。 但有即顺成。 止滥立异无。 非遍滥不止。 问。 若第二相非要遍有成正因者。 何故因之云初相要遍方。 是若一分有则是一分不成摄耶。 答。 初相是主要遍方。 岂第二助成少有亦正(云云)。 明灯抄云。 岂由喻遍能顺所立方成宗者。 九句之中第八句云。 二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如胜论立。 内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喻如电瓶。 此无常宗空为异喻。 勤勇之因于同品瓶等上有。 电等上无。 异品空中一向非有。 既勤勇因于其同喻电等上无。 非是遍。 能顺所立之因。 岂同喻中有一分能立不成过既是正因故。 同品上独说定言。 不说遍字(云云)。 又云。 问。 第八句中。 电瓶为同喻。 勤发之因于电不遍。 犹成正者。 第二句中。 瓶空为同喻。 所作之因于空不遍。 若亦成正耶。 答。 若作是作法者。 即第八句所收。 非是第二句。 故不可致疑也(云云)。 九句者。 宗法于同品。 谓有·非有·俱。 于异品各三。 有·非有·及二九句宗者。 常·无常·勤勇。 恒·住·坚牢性。 非勤·迁·不变由所量等九。 基·测·宾云。 一恒。 二住谓常住。 三坚牢性。 此三皆是常名差别。 为成巧词故绮其文也。 晓云。 第二句三宗者。 一恒住。 二坚。 三牢性。 此三并是声常之宗(云云)。 定宾疏云。 前颂第一句三宗者。 一常。 二无常。 三勤勇。 第二句三宗者。 一恒。 二住谓常住。 三坚牢。 此三皆是常名差别。 为成巧词故绮其文也。 第三句三宗者。 一非勤。 二迁。 是无常之异名。 三不变。 是常住之异名也(云云)。 第七句非勤宗者常宗欤。 依之明诠导云。 非勤者常宗也。 然疏意不尔欤。 故疏云。 恒·住·坚牢·及不变。 此四皆常义(云云)若非勤是常之异名者。 何不云之耶。 可思之。 先德有诤。 如九句义。 勘文可见。 所量·作·无常。 作性·闻·勇发无常·勇·无触。 依常性等九问。 九句中第三句作法如何。 疏云。 三同品有。 异品有非有。 如胜论师立声。 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喻如瓶等○(云云)(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也)。 又云。 后三句者。 一同品有非有。 异品有。 如声论师立声。 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喻若虚空(云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也)。 寻云。 此两句似能所违。 若尔第七句疏下文云。 声生对声显也(云云)依之明诠释今疏文云。 此声生论对声显论(云云)若如此文。 可云对胜论师欤。 岂不相违耶。 明诠导云。 今云。 下卷疏文为尽理说。 此因唯有两俱不成。 无不定过。 何者。 以有法上共许之义为因。 今此立敌两俱不许声上有无常义。 是故此因非宗因也。 两俱不成之因。 立敌不许有法上有。 不定之因。 立敌俱许有法上有。 是故不并有也。 问。 若尔何故论中说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耶。 答。 为示作法且举之。 可以理实言但有两俱不成也(云云)。 问。 付九句因。 且同品有异品非有句。 可摄相违决定耶。 进云。 第二句正因也(云云)付之。 明灯抄云。 问。 第二正因相违决定俱具三相。 何故九中不说违决。 答。 有二说。 一玄应师云。 相违决定二八句摄。 具三相故。 二云。 相违决定其过最重。 故入随一不成过摄。 且依此义。 略而不说。 问。 若相违决在二八摄。 如何二八名正因耶。 答。 玄应师云。 但说正因并是二八。 不言二八唯是正因。 今疏主意不入二八量。 故九句不摄过尽。 问。 第二说中。 若相违决随一过摄。 其所闻因立敌共许。 云何名为随一不成过摄。 随一不成既阙初相。 所闻性因岂三相耶。 答。 相违决定虽具三相。 而似非真。 不能令生他决智故。 既言非真。 故说阙相。 亦无有妨。 问。 若尔不定是疑。 不成即决。 疑·决既别。 云何相摄。 答。 若二别因虽具三相。 各自决定成相违宗。 令敌证智不随一定。 名相违决(云云)。 又云。 净眼疏云。 问。 第二第八是正因收。 且如不成因。 亦于同有异无应是正因耶。 答。 因遍宗法方论九句。 既不成因。 何用同有异无之相。 故非第二第八所收。 问。 相违决定及法差别相违因等。 亦是第二第八所收。 应是正因耶。 答。 正因必是第二第八所收。 不得第二第八皆正因摄。 约此义说亦不相违(云云)。 玄应·净眼其心同也。 疏下文云。 摄余不尽(云云)准此可云不摄违决也。 依之。 问。 第八句可有不定过耶。 若有。 何正因耶。 若无。 作法云。 若如瓶等。 勤发故。 声是无常若如择灭无为。 勤发故。 声是常耶。 又云。 问。 第八句因中。 内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犹如瓶等。 因中可有不定过。 有勤勇无间所发。 而是常住。 择灭无为此即正因有不定过。 为。 如瓶等。 勤勇无间所发声。 是无常。 为如涅槃。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声是常耶。 又作法自相相违量云。 内声应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如涅槃。 答。 轨师云。 梵本理门释论解云。 声从勤勇无间所发性者。 约近因等起。 其择灭涅槃。 远因所显。 谓由散心求发入方便。 或隔无量心始显涅槃。 故非勤勇所发。 宾云。 勤发但是断烦恼用。 而涅槃理。 勤发亦有。 不发亦有。 是故不关勤发之事。 亦勿浪称涅槃勤发。 是故不得作不定过。 晓云。 所发者发勤义。 以常住法无发勤故。 非是勤勇无间所发。 问。 若尔加行无间生正体智。 正智无间断惑。 断惑无间得无为故。 岂非是勤勇无间所发。 答。 大乘宗中。 自许涅槃垢净无常。 位转变故。 以成唯识论第八卷说。 即基疏云。 约诠为论。 圆成涅槃亦名无常。 即垢净无常也。 由此前云相违量中喻有所立不成之过。 故第八因无不定相违等过(云云)。 此因亦有一分能立不成之事。 又云。 问。 内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同喻如电。 异喻如虚空。 此勤发因。 于瓶等有。 于电等无。 以空为异品。 于彼非有。 此即第八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真因也。 此勤发因于电非有。 同喻之中有一分能立不成过。 既有此过。 应非正因。 答。 由此义故。 但同品定有。 不言遍有。 若言遍有。 此因不遍于电等上。 应有一分能立不成。 既言定有。 故无此过。 如美好珍果虽有少疵。 即称为上味而不舍之。 此因亦尔。 同喻别体。 即有两物。 一物能助能立之因得成其宗。 一物有过虽不助因。 而不为过。 若引一物为同喻中有一分过。 此必为过。 若一分不成能立因者。 是一分能立不成过。 若一分不成所立宗者。 是一分所立不成过。 问。 因第二相于同喻上一分非有而成正者。 因初相中于有法上一分非有。 亦应成正。 即不应有一分所立依不成之过。 答。 初相主。 分无成过。 其第二相是助非主。 虽无一分而得成正。 约第八句说遍定义。 意在此也。 此义玄妙。 学者应思(云云)。 问。 于九句因如何判正因相违因耶。 疏云。 言是因者。 此之二句(至)法自相相违因故(云云)。 寻云。 二八四六能违所违即法自相相违因也。 若尔如何上文出立者云。 上文云。 二同品有异品非有(至)喻如瓶等○空为异品○(第二句也)。 中三句者。 一同品非有异品有(至)喻若虚空○瓶为异喻○(第四句也)。 三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至)喻若虚空○以电瓶等为异品○(第六句也)。 后三句者○二同品有非有异品有(至)喻若电瓶○空为异喻○(第八句也云云)。 二八句以胜论师为立者。 四六句以声论为立者。 若尔声·胜相对之义尤以分明也。 问。 第八句正因者。 有人付比量相违过云。 第八句非正因摄。 同品俱故。 如七九句(云云)如何可遮之耶。 疏云。 问。 第八句因若正因摄(至)他智不决定故(云云)。 今此二释如何可得心耶。 明灯抄云。 一云。 相违决定虽具三相。 是疑因故。 二八不摄。 或决定相违不具三相他智不决故者。 由此有云。 相违决定过者。 随一不成摄。 故理门论。 九句因中不摄违决。 如前已解(云云)。 今案。 依抄意者。 相违决定无九句者。 初释心也。 若后释云不具三相者。 随一不成摄云也。 即以抄上文可案之。 尤珍之义也。 邑记云。 疏或决定相违不具三相者。 三相本生他智。 他智不决故。 虽有三不名三相。 故言不具。 或如胜论所作性因。 声显不许于声上有。 但阙初相(云云)。 先记云。 此有决定相违等者。 今助一释。 亦违自教。 理门论中。 九句义私记下云。 问。 九句中相违决定不摄云。 西明疏有三释何。 答。 测法师理门疏云。 其过最重故今不说(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约六不定。 共等五不定其过轻。 第六相违决定其过重所以。 今九句门过轻共等不定说所以。 第六相违决定过重故。 不摄九句中为言也。 问。 相违决定过重云意何。 答。 问。 疏次文云。 入随一不成摄之意何。 答。 相违决定过重故。 入随一不成摄为言也。 问。 何故随一不成摄。 其过可重耶。 答。 三相之中。 初相阙过为重所以。 共等五不定为因初。 初相不阙故其过轻。 第六相违决定。 虽具言义三相。 而阙智三相。 故随阙初相。 所以初相过随一不成摄为言。 第六相违决定其过重。 故入随一不成摄为言也(云云)。 理门疏(西明)上云。 如理门论抄第三帖可见之。 说为正故。 若外道立九句。 既是陈那所立。 岂可外道亦同许耶。 若不自许。 因何须言九句因中具三相耶。 若言他前依九句难故。 今故简者。 即彼量中亦复不唯相违决定。 宗中亦有自别所成等过。 故知前量随内外立皆宗有过。 言不具三相他智不决故者。 问。 三相之中阙何相耶。 答。 虽立论者具显三相。 敌于三相皆智犹豫。 三总阙也。 又敌者智于三相上智皆不决。 亦得名为三相智俱不决。 又相二种。 一义二智。 初阙义相。 后阙智相(云云)。 仁德云。 虽具三相。 而云三相之他决定知(云云)不生故。 云不具三相也(云云)。 今付破文。 寻云。 若尔违比量相违前邪后正之释耶。 九句义私记(泉球大德)。 问。 尔比量相违前邪后正者。 所违前量邪。 能违后量正云事定。 是云时。 第八句正因摄之量邪。 第八句正因非摄之量正可云。 答。 道理可云尔是。 今此第八句正因摄之量付比量相违。 是似比量相违。 故如例不可云前邪后正(云云)。 明诠引备云。 前不作比量而立宗云。 第八句因是正因摄也。 尔时敌者发比量智云。 第八句非正因摄。 同品俱故。 如第七九。 既前宗违后比量因故。 云比量相违也(云云)。 寻云。 有人于第八句作相违决定云。 明灯抄云。 问。 若二八因是正因者。 第二正因应有决定相违之过。 量云。 声应是常。 两俱极成无常所不摄故。 犹如虚空。 既有此过。 如何二八名正因耶。 答。 此是似破。 此因非但违害他宗。 亦害自宗。 故非真破。 即立量云。 声应无常两俱极成常所不摄故。 譬如瓶等(云云)。 二八为正因之事。 纂云。 问。 何以得知(至)于同有○皆不定(至)而为正○故作颂云。 二八为(至)应当知(云云)。 九句无违决之事。 又云。 然此九句狭于天主。 阙无相违决定过也(云云)。 九句义私记异说可见之。 问。 九句中第四句以龟毛等可为异品耶。 又云。 又复唯依有体法说(至)亦是同非有异有非有也(云云)可见纂抄释。 明灯抄云。 问。 陈那·天主。 兔角等无皆入异品。 即第四句亦同非有异有非有。 第六句无有差别。 唯应八句。 何立九句耶。 答。 夫九句者。 唯依有体而作九句。 若依无体。 四六无别等(文)。 问。 付同品及定有性相对四句分别。 且同品非定有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同品非定有(至)第五句者不共不定(云云)。 寻云。 后三句有同品非定有之义。 何不取之。 依之淄州取释。 纂要云。 一者是同品而非定有性。 即中三句。 同品皆言遍非有故(至)彼既是正。 故不言遍(云云)。 略纂云。 有是同品非定有者。 此有两解。 一云。 于同品中。 因通非有。 名是同品非定有。 谓九句因内中三句。 二云。 于同品中因少分有。 亦是同品非定有。 谓九因内后三亦是。 然能两解中。 两句相违因摄。 三句不定因收。 故文不得唯据同品也。 问。 第八句既是正因。 如何第二解云后三亦是同品非定有耶。 答。 因明文云同品定有。 自有两义。 一云。 因于同品遍。 故言定有。 二云。 因于同品少有。 亦得名为定有。 既对少有。 第二解云同品非。 定有亦摄后三句也(云云)。 寻云。 何以第八句为同品非定有体。 若尔勤勇无间所发性因。 可阙第二相欤。 依之疏中不出之。 如何。 问。 定有非同品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定有非同品(至)第九句者俱品一分转(云云)。 略纂心同之。 纂云。 二是定有非同品者(至)若取全有即第一。 问。 非同品亦非定有句体可取二八句耶。 答。 尔也。 付之。 既同品有或同品有非句也。 何非同品亦非定有耶。 疏云。 有非同品亦非定有(至)二八正因。 第五不定(云云)。 明诠云。 且第二句所作性因。 于异喻虚空上非定有。 故云非同品非定有也。 五八准知(云云)。 纂要里书云。 言非同品非定有性者。 问。 且第二句是正因。 何非同品非定有耶。 答。 所作性因于异喻虚空上非定有。 故云非定有也。 第八句亦尔也。 由第五句因同喻上非有故(云云)。 问。 同品定有性相对四句分别。 尔者非同品亦非定有句体。 可有少分正因之义耶。 进云。 不取(云云)付之。 二八句既为其体。 何无正因之义。 况第三同品亦定有句。 既有少分正因之义。 如何。 疏云。 此初三句内。 唯第三(至)故说同品定有性也(云云)。 前记云。 言第三句少分正因者。 即此作四句料简唯三句中摄第二第八。 故言第三少分。 又更一解。 即此第三句中对有过句亦名少分。 问。 此第四句中亦少分正因。 何故独言第三句耶。 答。 其第四句虽有少分正因。 今言正因者。 唯约第二相为论。 是以不取第四中正因者。 第三相摄也(云云)。 问。 理门论中释异品喻云。 非与同品相违或异(云云)能破意何。 (里云)。 仁平元年维摩会惠珍为之)。 问。 于同品定有性有四句不同之中。 一句少分正因也。 少分及余邪因也(云云)何一句中邪正不同耶。 次四句者何等耶(私此三行写本里)。 理门论云。 若所立无。 说名异品(至)若别异者。 应无有因(云云)。 疏云。 古因明云。 与其同品相违或异。 说名异品。 如立善宗(至)无所立处则名异品(云云)第十帖口表纸里。 普贤经玄赞上云(守朝)初资粮位。 于分别俱生二障现行。 虽有渐伏之义。 而未全伏(文)。 又云。 摩诃摩耶经云。 佛涅槃后。 摩诃迦叶共阿难结集法藏。 悉事毕已。 迦叶于狼迹山入灭尽定。 我亦当得果证(文)。 第十帖奥。 秘释四云。 秘□□通治非别治故者。 第六见道通治一切见道烦恼。 不□无明故。 第六无共无明(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终)。 (宽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五日。 以原本校正已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十一帖)问。 付异品遍无性相对四句分别。 且异品非遍无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异品非遍无。 谓宗异品(至)余六句是(等文。 纂要同之)。 略纂云。 有是异品非遍无者。 此有两解。 一云。 谓初中后三因中。 各取初句。 此三两不定一相违。 文标遍无也。 二云。 三三句中。 加各取后三句(等文。 后释同疏云)。 寻云。 初解意何除三四九耶。 问。 异品遍无句可取第五句耶。 疏云。 有异品亦遍无。 谓宗异品(至)第五不定(文。 略纂同之)。 纂云。 三亦异品亦遍无○异品遍无性也(云云)。 寻云。 如疏亦取第五句。 具第三相故。 如何。 问。 于此四句。 如何分别真似因耶。 疏云。 如上所说(至)故说异品遍无性也(云云)。 周先记云。 当句之中虽无者。 今此正明异喻。 同喻亦他也(云云)。 寻云。 第四句亦有二八正因。 何不取之耶。 问。 付同品定有性。 且与宗同而非因同。 可名同喻耶。 纂云。 问。 同品但与因同(至)无能立故(云云)。 此释可秘之。 千金莫传。 (里书)。 明灯抄云。 纂下文云。 又正明喻。 喻具二立方名正喻。 若唯明因第二者。 岂唯一立即为正喻(文)。 问。 付于因三相分别四句。 且遍是宗法性非同品定有性句体何物耶。 释云。 九句中中三句及第七九二句(云云)就之。 第七句者。 声生论师对声显论师。 立声非勤发。 无常性故也。 立敌俱不许无常性因于声有法有。 何具遍是宗法性耶。 依之疏主余处释云。 此因虽是两俱全分两俱不成。 今取不定故无有过(云云)如何。 纂云。 又复以因望宗·同喻(至)中三句是(云云)。 又云。 以因望宗及异法喻(至)即三三句中各除中句(云云)。 九句义私记云。 第七句令具遍是宗法性义。 有二传一如第三句立敌改立。 今此句胜论为敌者时。 无常性故因。 见敌者胜论遍有法(云云)二谓不改敌者有初相。 何者。 此因遍响一分所故也(云云)。 可见上文。 有九句义私记下云。 问。 尔虽有两俱不成。 今取不定者。 何纂文初相与第三相相对作四句之中。 或是遍是宗法性而非异品遍无性。 谓三三句中各除中句(云云)以此见无两俱不成可言有不定。 今如疏文。 有两俱不成无不定(云云)何可言。 答云。 云不同也。 有云。 约声生论师。 有一分声全分声。 若全分人为立敌时。 有两俱不成。 若一分声为立敌时。 有不定无两俱不成也。 疏与纂约一一边云尔耳(云云)有云。 今第七句非声生·声显相对。 若云尔之时。 有两俱不成。 不定成似过。 今此句声生论师对胜论立。 所以无常性故因。 见敌者遍有法。 故有遍是宗法性义。 故不定真过也。 问。 若尔有随一不成。 何云不定。 答。 彼随一不成与不定有相双义。 故疏云。 若有后三不成。 可有不定及相违(云云)问。 若此句声生论对胜论立。 所以无两俱不成者。 何疏中卷云。 声生对声显立(云云)答。 彼中卷言声生对声显。 说同分异全不定处。 所以次下文云。 此因是两俱全分两俱不成等(云云)今上卷说第七句之处。 言声生论立。 不明敌者。 所以以此不定为九句中第七句时。 可言声生对胜论也。 问。 上卷说九句处。 明不言对胜论。 以何知今此句声生对胜论立。 答。 今第七句。 第三句能违。 以此知声生对胜论立也。 问。 何故第七句。 第三句能违故。 言声生对胜论。 答。 思而难悟可闻口决。 妄不可传说(此顺文义耳)有云。 有法声所有能诠向音。 然则立敌共许有法一分向音无常所以无常性故因。 见立敌遍有法。 所以无两俱不成有不定言也。 问。 以何知有法声处有向音耶。 答。 邑记云。 响音入宗理亦无过(云云)。 法隆寺长贤律师云。 声论信声无常之后。 以为第七句(云云)(本文如别纸)。 此秘决也。 可案之。 问。 同品定有性非遍是宗法性句何物耶。 纂云。 二有同品定有而非(至)以许声等有质碍故(云云)。 寻云。 既无初相。 何为九句耶。 理门论云。 宗法于同品故也。 若无初相。 何得宗法之名耶。 况初相第三相相对。 四句之中异品遍无性而非遍是宗法性者。 约九句门阙(云云)例是可尔耶。 又云。 有是异品遍无性而非(至)而于宗不有(云云)。 私云。 九句中第九句。 佛弟子取之。 可为此句云欤。 不云九句所摄。 若尔依此文可案。 且如九句第二之因等秘释矣。 阙减过性义。 如第三帖抄之。 问。 可有但阙减过性非三十三过所摄之义耶。 疏云。 无体阙者○如是合有三个四句(至)非余过摄(云云)。 寻云。 阙减是总过相也。 岂无别三十三过耶。 明灯抄云。 但名阙过非余过摄者。 三十三过所不例故。 名为不摄。 非不相从。 彼过所摄。 故次文云。 唯阙初相四不成摄(云云)。 八能立私记云。 问。 付有体阙有二种。 且义少阙之时。 可有不定相违过耶。 进云。 无(云云)付之。 既约因三相判阙减之义。 阙后二相之边。 无相违过等耶。 况少相阙不定相违等过(云云)例是可尔耶。 疏云。 有体阙者复有二种。 一者以因三相(至)义少名阙○(云云)。 少相阙者○随应唯有不成不定(至)陈为能立○随应各有因四不成(至)异喻俱不遣(云云)。 今案。 此义极难知。 但试会云。 因三相合为因之时。 名小相阙。 既俱名因。 故有因十四过也。 若初相为因之时。 余二相即二喻也。 故阙初相有四不成。 阙后二相有俱不成俱不遣过也。 后二相不为因之故。 无不定相违也。 理门论云。 虽一切分显了所立。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依初二句明少相阙。 依后二句明义少阙欤。 虽有诸德义。 未探意趣。 追可案之。 问。 正因必具三相欤。 疏云。 问。 此之三相为具方成(至)故异体无亦具三相(云云)。 寻云。 设以无义因成无义宗。 何异法必有依体哉。 又此文心何。 邑记云。 疏此说有体成有体宗者。 谓此说言同喻必须依体者。 此据成有体宗也。 若成无体宗。 同喻不须有体。 如大乘对萨婆多。 云过去未来非实有。 非现常故。 如虚空等是也(云云)。 纂云。 有问云。 若是正因要具三相耶(至)出此量非。 如唯识抄(云云)。 寻云。 缘生故之因。 何具三相。 依之淄州余处。 此因付法自相相违过。 如何云谁言此因不具三相耶。 同抄云。 言谁言此因不具三相(至)遍无之相者。 问。 此量正不。 答。 准下不正。 若尔何故今言具三相耶。 答。 且抑他为难。 然非即正也。 即指如唯识抄辨过也(云云)文字甚恶。 可见。 问。 九句因可摄后三相违过耶。 疏云。 问。 理门论料简九句云。 于同有及二(至)由此余过不摄之尽(云云)。 前记云。 此答意云。 因亲成宗。 若有初相即能顺成。 无即不尔。 理门论意说亲成宗者故。 不定中但说于五。 有初相故。 四种不成既阙初相。 所以不说。 决定相违三相皆阙。 故亦不说。 问。 此五不定不能成宗。 与四不成而有何异即说之也。 答。 由余相过不相顺成宗。 非初相失故。 不为例。 同异喻因后二相望成宗陈。 故标顺违。 不具而显。 顺即正因。 违即四相违相违者后二相故过也。 言同异成宗疏远故但标其顺违者。 疏违为隔因故。 顺者虽多正因。 略说二八。 违者虽有四相违。 略说有一法自相相违(云云)。 明灯抄似此记耳。 邑记云。 疏以因亲成于宗等者。 谓三相中。 因是初相能亲成宗。 与宗相顺。 四不成因不能成宗。 与宗相违故。 此九句于初相中但取相顺故。 无四不成也。 同异二喻后之二相成宗疏远。 因于二喻同有异无名顺。 同无异有名违。 于九句之中。 二八正因顺。 余并有违。 虽不定相违皆二相过。 今于九句但举顺违。 以例余过。 故摄不尽(云云)。 平备大德云。 以因亲成等者。 不说四不成之所以也。 同异成宗等者。 不说后三相违之所以也(云云)。 愿晓大德义骨。 委细沙汰。 可见之。 纂云。 问。 彼九句中。 何故无此余三相违。 答。 谁言不摄余三相违(至)言陈意许故有四种(云云)。 寻云。 及非勤勇者。 第七句宗欤。 若尔彼不定因也。 何为法自相相违耶。 若为不定相违者。 岂二过并耶。 私云。 于此文。 或云第七句。 或云第六。 是因明师之诤也。 依之东大寺贞胜。 大安寺令扆。 专寺平源等。 各勘文如下抄。 即以之可难不定相违不并之义也。 及非勤勇文勘文。 勘申。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中。 又彼九句等事。 淄州大云寺沙门惠沼集。 文若云九句具摄四违。 如何说言如法成法。 不言成有法。 又彼九因望于当及非勤勇。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云云)如理记云。 若云至如何摄四者。 此有二问。 一云。 若云九句具摄四违者。 如何说言但由法故成其宗法。 不言成有法。 二云。 九句望常宗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 如何具摄四耶(云云)今件记文既言九句望常宗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 明知常宗者。 四六二句常宗也。 及非勤勇者。 第七句非勤勇宗也。 又疏云。 且九宗中。 五常。 初三一中三句皆·后二句一。 二无常。 初后三皆中一勤。 初三后一。 一非勤勇。 后三初一。 总为四类(云云)既总九句以为四类。 一非勤者是即第七句宗也。 今记云。 疏文以为证据。 明知及非勤勇者既是第七句。 专非第六常摄。 今就中。 及非勤勇之文。 若第六句常宗者。 有多过失。 一者初后二问无差别过。 何者。 初若云九句具摄四违等者。 举四六两宗为问。 又彼九因望违于常等者。 举前二违宗及第七宗合三宗为问。 此即初后问之差别也。 若设非第七非勤勇宗为第六句宗者。 初后二问既无差别。 二者不知似相违过。 何者。 九句中。 非唯四六二为相违。 勤与非勤两宗相违为法自相相违之过。 但四六相违阙后二相。 正相违也。 第七相违不阙后二相。 似相违也。 而或有于此不悟所由。 及非勤勇者。 亦第六常宗。 非第七句非勤宗。 若勤与非勤两宗相违不为法自相相违。 更何违乎。 但论云翻此名相违者。 此于正相违言也。 不取似相违也。 若似相违不为相违。 即违(地)纂要云然法师意。 据不定不离与作决定。 非据不定复作决定之文(天)。 此文意具见唯识比量中。 恐繁且止。 若细寻其理。 有众多过失。 今则取最要以显其二过。 仍以勘申。 延长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传灯大法师令扆(大安寺)。 勘申。 纂要云又彼九句望违于常及非勤勇。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之文中。 非勤勇宗诤之事。 先述九句宗。 后辨非勤勇宗。 先述九句宗者。 理门论云。 常·无常·勤勇·恒·住·坚牢性·非勤·迁·不变(云云)言常者第一句宗也。 无常者第二句宗也。 勤勇者第三句宗也。 恒者第四句宗也。 住者第五句宗也。 坚牢者第六句宗也。 非勤者第七句宗也。 迁者第八句宗也。 不变者第九句宗也。 疏此九句宗分四类云。 九宗中五常。 初三初一中三句皆·后三后一。 二无常。 初后中一。 一勤。 初三后一。 一非勤。 后三初一。 总为四类(云云)言四类者。 一常类。 二无常类。 三勤勇类。 四非勤勇类也。 言常类者。 第一句·第四句·第五句·第六句·第七句宗也。 无常类者。 第二句·第八句宗也。 勤勇类者。 第三句宗也。 非勤勇类者。 第七句宗也。 后辨非勤勇宗。 纂要说九句摄四种相违。 有数问答。 故彼九句中。 何故无此余三相违。 答。 谁言不摄余三相违(云云)问意云。 何故此中唯有法自相相违。 无余法差别等三相违耶言也。 答意云。 九句摄后三相违。 谁言不摄言也。 次准文如是。 立声为常。 所作勤勇二法为因。 唯法自相。 岂名为余(云云)此文意云。 立声常宗所作勤勇二法为因时。 唯有法自相相违。 何可云摄后三相违之言也。 言准文如是者。 准论文如是言也。 次文云。 若不收四。 次下摄颂何故云邪证法有法自相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长行既无别解。 总摄于上。 故知九因亦有摄四(云云)此即纂师依理门论摄上颂文。 显九句摄后三相违也。 次文云。 若云九句具摄四违。 如何说言如法成法。 不言成有法。 又彼九因望违于常及非勤勇。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云云)此文有二问。 即言若云九句具摄四违。 如何说言如法成法。 不言成有法者。 初问也。 又彼九句因望于常及非勤勇。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者。 后问也。 初问意云。 若云九句具摄四违者。 如何理门论言以因法成宗法。 不言成有法。 既不言成有法。 以之见之。 唯可摄法自相相违。 如何言具摄四相违耶言也。 但明后问意。 今有此诤。 所以先德传后问意云。 此问文中。 言常者第四句宗也。 非勤勇者第六句宗也。 何重不言常常。 而言非勤勇也。 今寻见纂文。 先德所传恐违论疏等。 何者。 论既说第六句宗云坚牢性(云云)即疏说云恒·住·坚牢性·及不变。 此四皆常义(云云)又疏第六句宗摄常类。 不摄非勤勇类。 又论及疏出第六句本作法云。 声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电瓶。 既论及疏并立量门。 皆第六句宗不言非勤勇。 而何云非勤勇者第六句常宗耶。 若云第六句者。 违论及疏过。 又寔非勤之名虽举常无常。 而声非勤者□无常义。 故定宾疏及明灯抄云。 非勤与迁者。 是无常之异名(云云)既唐·和师俱云非勤者是无常之异名。 而何可云非勤勇者常义耶。 纂上问答中。 具显四六句唯法自相相违毕。 何后此重显四六句唯法自相相违耶。 若尔上下文同说四六句唯法自相相违之由者。 后问无用。 所以今者可言常者九句中诸常宗也。 非勤勇者第七句宗也。 故问意云。 九句中所有诸常宗皆唯违无常法自相。 非勤勇宗唯违勤勇法自相。 何摄后三相违言也。 既论说第七句宗云非勤也。 又疏此句宗摄非勤勇类。 又疏本作法云。 声非勤勇所发性。 无常性。 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瓶等(云云)取以非勤勇者是言第七句宗时。 顺论疏等无过也。 但上问答就四六句唯法自相相违而起也。 后问就诸常宗及第七句唯法自相相违而起也。 上问答唯就二因而起故狭。 后问举九句而灯故宽也。 即四六句法自相相违是正法自相相违也。 第七句等法自相相违是似法自相相违也。 今纂御意就正依似为显实义假问而已。 加以如理记成此后问意云。 九句望常宗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 如何具摄四耶(云云)若非勤勇是常宗者。 记文岂可言常宗非勤勇宗耶。 以知非勤勇者是第七句宗也。 然今非勤勇是第六句常宗者。 先德所传也。 既受此传。 岂乖师说耶。 以前勘文注进如件。 延长四年四月七日。 东大寺传灯大法师位平升。 勘申。 纂要望违于常及非勤勇文事。 纂要说法自相等四相违摄九句中所以云。 问。 彼九句中。 何故无此余三相违。 答。 谁言不摄余三相违。 准文如是。 立声为常。 所作勤勇二法为因。 唯法自相。 岂名为余。 若不明四。 次下摄颂何故云邪证法有法自性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长行更无别解。 总于上。 故知九句亦具摄四。 若云九句具摄四违。 如何说言如法成法。 不言成有法。 又彼九因望违于常及非勇勤。 但此违法。 如何摄四(云云次下文广故不载也)于九句因中。 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五句因是不定因也。 第二·第八句是正因也。 第四·第六句因是四种相违中法自相相违也。 凡相违因所违量是似因。 能违量是正因也。 故二·八句是能违之正因也。 四·六句是所违之似因也。 二·八句宗谓声无常宗也。 四六句宗谓是声常宗也。 今纂要又彼九句望违于常及非勤勇者。 二·八句无常宗。 违于四·六句常宗故。 是即唯违法之自相。 不违法差别等。 所以九因中唯有四种相违中法自相相违。 如何余三相违可摄九句中言也。 文望违于常及非勤勇者。 望违二宗举说能违二·八句也。 于常二字。 此所违第四句声常宗也。 及非勤勇者。 所违第六句声常宗也。 声显论师言。 声非生发而常。 故声常宗名非勤勇也。 若言望违于常及常宗者。 可常字重故也。 非是第七句非勤勇宗也。 犹如九句中第一·第四·第六·第九·并五句宗。 虽共是常宗。 而为恐有五常宗故。 理门论颂云恒·住·坚牢性·不变等。 此亦如是。 然诸非勤勇者多是常。 故常宗名非勤勇。 但一分电虽非勤勇。 而无常耳。 故纂要首法师记云。 及非勤勇者。 是第六句常宗(云云)又本国古因明学法师等。 皆传此义释。 然有一类学者等。 言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宗者。 有多过失。 即一者有违唐国师说之失(违记文故也)二有违本国古因明师传之失。 本国古师者。 根本因明师。 东大寺惭安大法师传同寺长在大法师。 长在大法师传于药师寺真惠律师。 真惠律师传于同寺隆光律师。 隆光律师传于东大寺惠畛律师。 此等师皆传纂要文及非勤勇者此第六句常宗三者有违纂之失。 何者。 纂要难文大意。 九句因中。 第四·第六句因但有法自相相违也。 如何四相违摄尽九句中言也。 结难文云。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云云)而第七句因此不定因。 非相违因。 如何可言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宗也。 四者有能所违杂乱失。 何者。 若于常无常宗及与勤勇非勤勇宗。 别能违所违者。 四·六句常宗此所违也。 二·八句无常宗此能违也。 第三句勤勇宗此所违也。 第七句非勤勇宗此能违也。 所以无常宗违常宗故。 云望违于常。 若非勤勇宗违勤勇宗。 故纂文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者。 应举第三句宗言及勤勇发。 不可举第七句宗言及非勤勇也。 而何于常无常所违常宗。 于勤勇非勤勇宗。 可举能违非勤勇宗。 所以有能违所违杂乱之失。 如是等过失非唯一。 故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者。 甚不当。 故不可依用矣。 右件纂要望违于常及非勤勇之文意勘申如件。 延长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传灯大法师位贞胜。 勘申。 因明入正理论义纂要中。 又彼九因等文。 淄州大云寺沙门惠沼集。 文云。 问。 彼九句中。 何故无此余三相违。 答。 谁言不摄余三相违。 准文如是。 立声○言陈意许故有四种(云云)今就此文。 彼九句中。 何故无此余三相违。 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显然在九句中。 但为显余三相违亦九句摄之。 亦发此问也。 答。 文云。 谁言不摄余三相违(云云)自谁言不摄至亦有摄四。 是皆答文也。 言准文如是者。 指理门论云于同异及二等之文也。 言立声为常所作勤勇二法为因唯法自相者。 谓第四句常宗以所作性为因。 第六句常宗以勤勇发为因。 但共法自相相违也。 言岂名为余者。 释理门论颂云所余皆不定之余字也。 故如理记云。 言准文如是至岂名为余者。 意说。 九句中得摄四违。 以所作勤勇二因即法自相相违因。 准论颂云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反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明知余字别不定四相违。 故知反此名相违之言。 即摄四相违也。 问。 所作勤勇二因唯法自相相违。 如何亦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相违耶。 可以颂中余字示于不定法自相相违。 即摄后三相违耶。 意说。 翻此名相违。 得摄四相违。 岂言翻此名相违。 只作翻法自相相违一个耶。 云所余皆不定者岂此不定唯对一个法自相相违名所余皆不定耶。 故知相违之言具得摄四(云云)然则彼第七句是不定因。 故既名所余。 今论四句相违之中。 岂可所余第七句耶。 为滥竿乎。 次言若不明四次下摄颂何故云邪证法有法自性或差别此成相违因者。 理门论文也。 意显。 邪证法有法自性者。 法自相相违有法自相相违。 或差别者。 法差别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也。 此成相违因者。 结此成相违因也。 言长行既无别解总摄于上(云云)颂中既摄四相违。 长行无别简解。 故知九句摄四相违。 次言若云九句具等者。 如理记云。 若云至如何摄四者。 此文有二问。 一云。 若云九句具摄四违者。 何说言但由法故成其宗法。 不言成有法耶。 二云。 九句望常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 如何具摄四耶(云云)为显二问之差别。 置又字也。 问。 前后合有三个问。 其义如何。 答。 最初问答之意者。 显依摄颂而九句摄余三相违也。 后一个问中次问意。 显然释论中。 言但由法故成其法。 不言成有法。 何可摄有法自相相违等余三相违乎。 后问意谓所释九因望于常及非勤勇此但违者。 意谓九因之中所作勤勇二因。 望违常者及非勤勇。 此但法自相相违也。 言常者第四句之常宗也。 非勤勇者第六句之常宗也。 一何两故置及字也。 常有二义。 一者非所作故知常。 二者非勤勇故。 今显第四常宗违所作因。 第六常违勤勇因。 而第六常宗名非勤勇。 故首记云。 是四·六句(云云)或人以言非勤勇偏谓第七句宗者非也。 纂主不重言常者。 论师颂九句宗云。 常·无常·勤勇·恒·住·坚牢性·非勤·迁·不变(云云)初言常者第一宗也。 次言无常者第二句无常宗也。 次言住者第五句常宗也。 次言坚牢性者第六句常宗也。 次言非勤勇第七句非勤宗也。 次言迁者第八句无常宗也。 次言迁者第八句无常宗也。 次言不变者第九常宗也。 论师如此寻义改字。 纂主依此寻义名非勤勇。 或人难云。 若尔者。 论师之改可名坚牢性。 今通云。 论师泛尔依列九句之宗。 第六句宗名坚牢性。 今纂师为显四·六相违名勤勇。 所以何者。 第四句所作因违己之常宗。 顺第二句无常宗。 第六句勤勇因违己之常宗顺第八句无常。 为显此义。 第六常宗名非勤勇也。 诚虽九句作法中第七句宗非勤。 然今纂文非勤者。 非标第七句。 何以知之。 次答文云。 虽云违有法。 实唯成法如难有性。 而非有性。 难彼意许离实等有而非有性。 故唯成法。 何非法自相相违。 亦非余三相违。 何故是处标云。 理门论望作能违量而名加言。 是故余三相违皆为法自相。 不分自性差别但摄。 颂中入正理论立四相违者。 望未加言本意所争。 立眼等必为他用意。 许神我他用有性非实。 意许离实有性及作大有缘性。 故有四种相违也。 抑今此中及非勤勇言。 若为第七句宗者。 略有十过。 一者违论颂过。 即理门论云。 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云云)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者。 二·八正因也。 翻此名相违者。 四·六句相违也。 所余皆不定者。 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之不定也。 所以第七不定句混摄四·六相违之句耶。 二违纂要颂过。 则纂要云。 二·八为正因。 四·六相违摄。 所余皆不定。 正似应当知(云云)既二·八句正。 四·六相违之外。 重言所余皆不定。 岂容第七句滥入相违乎。 三违如理记过。 则彼记云。 九句望常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云云)今案此文。 九因之中所作性因望于第四常宗。 勤勇发因望于第六常宗。 并是阙后二相。 但成法自相相违。 第七无常性因望于非勤勇宗。 不曾阙后二相。 何为法自相相违乎。 四九句摄过类过。 若非真法自相相违。 是似过者。 岂九句摄过类乎。 五有问无答过。 若言望违于常者。 是四·六句之宗及非勤勇者唯第七句宗。 故今为后问者。 何故答文即虽云违有法。 实唯成法。 如难有性。 而非有性。 难彼意许离实等有而非有故唯成法。 而不曾答第七句乎。 六违首记过。 彼记云。 望违于常及非勤勇者第六句(云云)大道理过。 凡相违者。 后二相过。 不定者。 第三相过。 何得一混乎。 八总破□过。 夫属文体。 一篇述志上下相通乃成其义。 今此纂要之文。 释始终起自问文至于答词。 唯说四·六句摄余三相违。 都无第七句可间杂之理何可执非勤勇之三字。 以破纂要师之一章耶。 九违四依过。 弥勒慈尊为断末学如斯之疑说四依云。 依义不依文。 依法不依人。 依了义不依不了义。 依智不依识(云云)纵云第七宗是非勤勇。 而今是处无有可标第七句之理。 是故应依言第六宗之义。 不可依为第七宗之文。 十失古德传过。 我朝古德因明师。 始自东大寺大法师长载·大僧都祥势。 药师寺真惠·隆光。 东大寺律师惠畛。 兴福寺律师空操。 真觉等。 至于当时僧纲并诸学者等。 学第六宗。 非第七句宗。 部类之多则为证验者也。 仍勘申。 延长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东大寺传灯大法师。 勘申。 因明纂要文。 彼九因望违于常及非勤勇文事。 文云。 问。 彼九句中○余三相违(此总答也)准文如是○岂名为余(此重问也)若不明四○亦有摄四(此答也)若云九句○如何摄四(此文有二问也)虽云违有法○故唯成法(此总答也。 恐繁不记)今检此文起所以。 初问意云。 凡九句唯有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 何故无余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三相违耶。 次答云谁言不摄余三相违者。 此显九句总摄四相违之所以也。 次结难云准文如是。 立声为常者。 唯论文九句中。 第四句立声为常。 以所作为因。 第六句立声为常。 以勤勇为因。 此唯法自相相违。 岂名为余三相违耶。 次答云若不明四。 次下摄颂等者。 此引论颂文答具摄四相违之由也。 次若云九句○如何摄四者重问也。 于中有二问也。 初依论文问也。 后依道理问也。 今就此后问又彼九因等之文。 学者得意不同。 递成诤论矣。 然有一类学者云。 又彼九因等者。 上出例义已。 重亦出异义。 故置又字也。 望违于常及非勤勇等者。 言常者。 九句之中诸常宗也。 及非勤勇者。 第七句宗也。 此但违法自相。 如何摄后三相违耶。 又定宾师理门论疏云。 非勤勇者是无常异名也。 以之知非勤勇者是第七句宗也。 非第六句宗也(云云)今谓。 此义不然。 何者。 若云九句等文有二问也。 一举违文为问难也。 意云。 言但由法故成其法。 不言成法差别有法差别。 而如何违于此论文。 而言九句具摄四违耶。 二叙道理为问难也。 此意显。 又九句之中。 第四句及第六句常宗。 唯违第二与第八句无常法自相。 而如何摄四相违耶。 故次下结文云。 此但违法。 如何摄四(云云)以之知非勤勇者是第六句常宗也。 今为显二问差别。 置又字也。 非谓举第七句宗云及非勤勇也。 若难者云第六句宗云声常。 而不言非勤勇。 何言及非勤勇者。 今通云。 恐重言失。 不言常及常。 而改常云非勤勇也。 今为显二问差别。 置及字也。 非谓有及言故非勤勇者是第七句也。 若难者云若改常者。 论文第六句宗为坚牢性。 如此可言及坚牢性者。 今通云。 彼为显第六句宗勤勇因违己宗。 而有法自相相违之义。 名非勤勇。 曾非第七句宗。 故愿建大法师纂要集记。 引大唐惠首记云。 又彼九因等者。 前所问重成而为问。 九句中四·六皆法自相相违。 何具四相违耶。 第六勤勇因违非勤勇。 故言及非勤勇(云云)今纂要御意。 举第六句宗云非勤勇。 有三义。 一为显勤勇因违非勤勇常宗之义。 二为顺以宗随喻之义。 云非勤勇也。 意同喻虚空非勤勇故。 所立宗亦云非勤勇也。 三为明声显论师云非唯声常亦非勤勇之义。 第六句宗亦名非勤勇也。 若言坚牢性时。 义非显然也。 若难者云如理师记云。 九因望常宗非勤勇宗。 但违法自相。 如何具摄四耶(云云)既云非勤勇宗是指第七句宗者。 今通云。 非勤勇宗者指第六句常宗。 故论文但违法自相(云云)若举第七句宗者。 第七宗是不定因。 而非法自相相违。 何言但违法自相耶。 若云第七句亦是法自相相违者。 违论·疏·纂要·记等文。 何者。 论文云。 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云云)又纂要云。 二·八为正因四·六相违摄。 所余皆不定。 正似应当知(云云)(恐繁不出疏·记等文)如是文第七句皆不定摄。 岂违此等文而第七句为相违耶。 若云是似相违者。 何举似过为问难哉。 加之九句门但摄正因相违不定。 都不摄似过类也。 若难者云非勤勇与迁者是无常之异名。 即引定宾疏·明灯抄文等为证者。 今检彼疏。 曾无定非勤勇者无常异名之文。 故彼正文云。 前以第一句三宗者。 一常·二无常·三勤勇。 第二句三宗者。 一恒。 二住谓常住·三坚牢性。 此三皆是常名差别。 为成巧词故绮其文也。 第三句三宗者。 一非勤·二迁是无常之异名。 三不变是常住之异名也(云云)此列九句宗之中。 于本自显然义。 更不明异名。 则常·无常·勤四宗也。 但举恒·住·坚牢·迁·不变五宗明其异名也。 而误见一非勤二迁是无常之异名之文。 加非勤而无常异名者。 此谬失也(但明灯抄引载定宾疏文故。 更不会释之)若尚执非勤是无常义。 违于声生论师本计。 彼师本自不云声无常故也。 但于非勤通常无常。 谓常非勤是虚空也。 无常非勤是电等也。 今言非勤者。 望虚空非勤。 第六句宗亦以为非勤也。 非谓举无常非勤也。 或难者云。 且问就四相违唯法自相相违而起也。 后问就诸常宗及第七句唯违法自相相违。 而起也。 故前问狭。 后问宽也(云云)今谓。 此义不然。 若举诸常宗唯违法自相者。 非唯不定相违相滥。 亦能违所违杂乱矣。 何者。 凡九句门判定正因相违不定之门也。 何浪混云相违耶。 设全虽云相违。 而既无能违所违之一。 五·九之句是二无能违所违之差别故。 何名相违耶。 故此义专无所诠之。 然今却案。 彼一类学者意。 是偏疏阅纂要文字及言异执其义也。 非啻违于文。 亦乖道理。 故有多过失。 谓一有违论疏记文失(诚文如上)然此言非勤者。 指第六句之记文明白也。 指第七句之诚文却无。 彼以何为证耶。 二违道理过。 谓若此言非勤勇者第七句宗者。 是第七句宗是无常义者。 道理相违也。 何者。 凡非勤勇虽通常无常。 然今此言非勤勇者。 则立声常义。 所以举虚空以为同喻。 此道理条然也。 而违背于此道理。 何云声非勤勇是无常之义乎。 若非勤者是无常义者。 翻此勤勇可言常义也。 若许尔者。 第八句勤勇因非正因矣。 若不许者。 第三·第七无能所违矣。 故此言非勤勇是无常义。 殊有相违于大道理之失也。 三有违我朝古因明师传失。 谓根本因明师。 东大寺大法师惭安传于同寺大法师长在。 长在大法师传于药师寺真惠律师。 真惠律师传于同寺隆光律师。 东大寺惠轸律师·兴福寺空操律师。 皆同传及非勤勇此第六句常宗也。 又元兴寺明诠僧都传同此义也。 当时海内学侣等。 皆莫不受学此义者。 而背此义出异义者。 是何人耶。 如是过失非一。 恐繁故不具记也。 然今捡纂要文。 起自问文至于答词。 始终唯说四·六句摄余三相违。 都无第七句可交涉之理。 何可执非勤勇三字以破纂要一章耶。 是偏但执文曾似不知义。 故可谓此言非勤勇者指第六句宗。 却非第七句宗也。 右依仰旨勘申如件。 延长四年四月一日。 兴福寺。 以上勘文。 太安寺泉球大德九句义私记奥书加之。 然件书年序多积。 为鼠破损。 文字多失了。 遗恨尤甚。 普寻他本可交正之。 九句义私记下云。 及非勤勇者第六句宗也。 重不言常常。 言及非勤勇。 非勤勇者此常异名故也。 有人云。 非勤勇者第七句宗。 其亦法自相故(彼此是非如云云奉敕勘文)。 准此文。 以上勘文依敕宣各勘申也。 今勘皇代记。 醍醐天皇御宇欤。 问。 有性有法离意许大有之外。 可有别体耶。 又云。 问。 若违意许离实有(至)但名违有法自相(云云)。 寻云。 共许有性即离之外有别体。 若尔非意许大有之时。 尚留可有言陈不无之有也。 如何。 问。 差别相违量必可有二差别耶。 又云。 问。 以更无别名违自相(至)后哲若披可为龟镜(云云)。 寻云。 不随身造业受苦乐。 我等片差别不可有。 立者边如是非一。 如何。 问。 九句门无相违决定耶。 又云。 问。 何故九句无相违决定(至)有相违决定(云云)。 私云。 不对许有等文有多训。 又何故九句之文或问第五句。 或问第二句之真惠道诠等诤。 皆如别抄。 灵安寺已讲云。 数论作六千颂救声常之义(云云)此人乍立常宗不许声性也。 不许声性之声论者。 即是数论师也(云云)。 慈恩传五云。 又以宗依宗体。 留依去体以为宗。 喻体喻依。 去体留依而为喻○复以数论为声论。 举生坏为灭坏。 岂唯差离合之宗因。 盖亦违倒顺之前后(云云)此破吕才之注解也。 见此文。 以数论为声论之事。 吕才之义也。 问。 以遍是宗法性句对同品定有性四句。 有几句耶。 答。 有十二句。 付之。 可云十六句。 例如以同品定有性句对异品遍无性四句有十六句。 依之文轨师等可许有十六句。 如何。 疏云。 私云。 初相中无遍而非宗法之句故。 云有十二句也。 问。 于因三相。 自他阙具相对有几句耶。 答。 疏云。 此中合有四十五种四句。 一种三句。 一种两句(云云)付之。 以遍是宗法性三句一一。 对后二相各四句。 总有四十种四句。 又以初相对后二相。 以第二相对余二相。 以第三相亦对余二相。 各有四句。 合是三种四句也。 又无体阙有三种四句。 少相阙·义少阙各有三种四句。 合九种四句也。 若尔可言五十二种四句。 何云四十五种四句耶。 又无体阙·少相阙·义少阙各有一个两句。 合三种两句也。 何云一种两句耶。 疏云。 各对互随无者。 此有四类。 明诠云。 问。 何故无体阙三种四句。 有体阙三种四句等。 不入此数耶。 答。 备云。 唯因三相四句等。 正此颂中摄。 故云四十五种四句等也(等云云)。 明灯抄云。 此中合有四十五种四句等者。 四十种四句者。 第三类各对互随无中。 以初相三句中一一句。 各对后二相中各四句一一。 更互随有无以为四句。 合有二十四种四句。 以第二相四句一一。 对第三相四句一一。 更互随有无以为四句。 有十六四句。 加前二十四种合四十种四句。 言五种四句者。 无体阙中。 三种四句合为一种。 有体阙中。 以少相阙三种四句合为一种。 以义少阙三种四句合为一种。 第二相四句。 第三相四句。 是为五种四句。 一种三句者。 初相三句也。 一种两句者。 总有三种。 一无体中一种两句。 二有体中亦有二种。 一少相中一种两句。 二义少中一种两句。 虽有三种。 一数等故。 故云一种两句(云云)。 上文云。 邑记云。 问。 宗同品望能别法宗论之欤。 论云。 谓所立法(至)说名同品(云云)。 疏云。 所立法者(至)故举此法以彰彼聚(云云)。 寻云。 若尔何可有有法自相相违等耶。 又能别者极成能别欤。 总宗能别欤。 如何。 明灯抄云。 由法能别之所别宗等者。 能别有二。 一别宗能别。 谓极成能别。 即此能别之所别宗。 是声有法。 二总宗能别。 名之为法。 法之所立为因所成。 名所立法。 即所立之法名所立法。 今云法能别者。 即总宗能别也。 为此能别之所别宗。 即是声·无常不相离性宗也。 因成所立显声无常。 不成无常是其声也。 此总宗能别即能简别声是无常。 不成无常是其声义。 故云法谓能别(云云)。 略纂云。 所立法者。 有云宗中能别名之为法。 此能别法为因所成名所立法者。 理定不然。 极成能别既是宗依。 不为因成。 如何可是名所立法。 故今解云。 所立法者。 此有两解。 一云。 不相离义总宗名法。 为因成故。 得所立名。 所立即法。 名所立法。 二云。 总宗能别名之为法。 法之所立为因所成。 名所立法。 即所立之法名所立法。 若尔法及有法并非因成。 何故唯标能别法者。 因成所立。 显声无常。 不成无常是其声也(云云)(明灯抄上文引之)。 寻云。 若与所立总宗相似等文心何。 明灯抄云。 此中意云。 若不言因之所立不相离性。 但言与所立总宗相似一切种类之聚名同品者。 异品空上所有无我。 与声总宗所有意许无我相似。 应名同品。 以彼无我非因成故。 陈那既取法与有法不相离性因之所成。 以之为宗同品。 亦取除宗已外有法·能别不相离义。 名为同品。 此义云何。 除宗已外有法能别皆名义品。 若彼义品亦不相离。 与宗均等。 说名同品(云云)。 问。 论中于同品云谓所立法。 异品不言无所立法。 又于异品说处字。 同品不然。 有何故耶。 疏云。 问。 论明同品文。 不言定有性。 于异品兼显遍无性疏主如何释之耶。 疏云。 明灯抄云。 第二解中。 但许有因即成同品等者。 同品文中。 既不言见是所作。 如何今云但许有因即成同品耶。 答。 虽文不言见是所作。 如宗无常。 以瓶为喻。 瓶有所作。 立敌先许。 故许有因即成同品。 是故不解因定有性。 异品止滥。 必须遍无方成滥止。 故解异品兼为解因遍无之性。 复云见非所作也(云云)。 问。 同异二品之外。 可立非同非异品耶。 疏云。 问。 如立无常。 龟毛无彼常住之相(至)便入同中(云云)。 私云。 若立声无常之时。 龟毛入异品。 无灭义故。 若立声常之时。 常是有义故亦为异品。 若立声非无常之时。 即为同品云也。 若尔声无常。 所作性故。 云龟毛亦异品者。 所作性因。 同品有异品有非有。 岂非第六句耶。 明灯抄云。 问。 此所作因亦第四句。 陈那既言无所立处即名异品。 只立声所作性故。 即以瓶等及龟毛皆名异品。 无所立故。 其所作因唯于一分瓶等是有。 然于一分龟毛无此所作因。 应是第六。 如何说是第四句耶。 答。 陈那且依有体同异说因望彼。 九句有殊。 若通依二无第四句。 又解。 龟毛遮无常故亦得称常。 此非异品故无前失。 然取前解(云云)。 论文并举所作勤勇二因之事。 又以此文证佛弟子之事。 疏云。 双举两因者。 略有三义(至)今显彼二因皆具三相故双陈之(云云)。 有人以此文证佛弟子之义也。 然见文相不必然。 既云。 若佛弟子对声生论(乃至)若对声显(等文)明知此文佛子始对声论之所立量也。 不见声论之量。 勘法自相相违欤。 若尔何必为证据耶。 又寻云。 声显全分计。 何令信外声无常之义耶。 依之。 明诠云。 问。 声显论中。 有计外声是常。 如何令信无常耶。 若以勤勇为因。 两俱不成。 若以所作为因。 有随一不成。 故答。 会云。 前记云。 问。 所作对生。 其义无诤。 勤对声显。 理乃有违。 且外声如何得有勤勇。 由此先成一切内声为无常已。 即将此为喻而成外也。 审(云云)。 解[/卽]记中云。 此中问云。 九句因中。 第八因者破一分计。 谓内声无常。 勤勇发故。 如瓶等。 若对声显破全分计。 以何因破。 若亦以勤勇因。 即有随一不成过。 一分外声非勤勇故。 答。 勤勇发因唯对一分计。 若对全分计。 先破一分也。 以内声为同喻破之。 谓外声无常(宗)声随一摄故(因)如内声易知也(云云)以上二文其心同之。 但唯识论出声论计云。 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 待缘显发方有诠表(等文)见此文。 以待缘显为故成常宗也。 疏中二声本常住。 从缘所显。 今方可闻(文)所存似同。 准此立量破云。 声应无常。 待缘显故。 如瓶盆等。 问。 若尔因有不定。 云为如真如待缘显故声常耶。 答。 择灭亦有无常义。 故彼论释圆成实性云。 三垢净无常。 位转变故(文)。 又寻云。 准此文。 响音即非声欤。 既云缘响。 若息还不可闻之故也。 若尔古德以响音于声无常量付不定之事颇不得心。 又响音可闻之缘也。 即非可闻性欤。 若尔何以此难所闻性因有不定耶。 仍能能可案立之。 又寻云。 所作性因何不对声显论师耶。 勤勇无间所发。 岂非勤勇所作耶。 明灯抄云。 问。 所作性因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所作通显。 不唯是生。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何故对显随一不成。 答。 内外二道所作不同。 如内道释。 声从众缘所生。 为众缘所生作故。 说是所作性。 如声论说。 说显为所作。 如凿壁作孔显得虚空。 空是所显。 说空是所作。 声论亦尔。 声是常故。 以响显声说声是其所作。 义通于生显。 若立声为常无常等为宗。 若以所作性故为因。 佛弟子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若以生义是所作义。 声显论者所作义不成。 若以显义是所作义者。 佛弟子生义不成。 若立论者敌论者相对立因。 随一不成。 亦是似因。 非真因也。 问。 若所作义如此别者。 上真立因中所作因者。 应是似非真因也。 答。 上真立因中。 云所作性故者。 且约立敌俱立生义是所作义。 故是真因。 今对声显论说。 即是随一不成过。 更须以余义为立因也。 问。 见上所释。 所作之义通生与显。 若佛弟子对声显论。 总言所作性故。 岂有随一不成过。 不可分别是何所作。 为生为显故。 答。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即有别意。 若自他俱许声上有咽喉等所作。 复俱许瓶上有杖轮等所作。 以别许故可总为因。 今生所作。 自许他不许显所作。 他许自不许。 别不俱许。 不可总成。 故是随一不成过也。 问。 如凿壁作孔显得虚空。 既是现事。 非不所作。 若尔依作显空。 所显虚空。 为所作性。 为勤所发耶。 若所作者。 第二正因。 应无异喻。 若勤发者。 第八正因。 应无异喻。 俱有不定相违过故。 答。 二·八正因异喻空者。 遍法界空。 其体常住。 非是所作。 亦非勤发。 故为正异。 无有诸过。 孔中虚空。 隐显无常。 位转变故。 不以为异。 问。 何以得知孔中虚空隐显无常耶。 答。 遍法界真凝然常住离系涅槃垢净无常。 位转变故。 唯识第八有其成文。 遍法界如喻常住空。 离系涅槃喻孔中空。 诸人不知此义。 于通生显所作。 多有疑惑。 应设劬劳(云云)。 寻云。 第八因可有一分能立不成。 又可有一分两俱不成。 以宗不言内声故也。 又云。 问。 若勤勇因于电不转。 即同喻中应有一分能立不成。 答。 宾师云。 此难。 即堕义准相似过类之中故。 彼反难云。 勤发反非勤。 勤发声·瓶齐无常。 非勤反勤。 非勤电空并是常。 此意不取敢抑电为常。 但欲待其佛法不许电是常住。 接势即言。 汝既自许电是无常。 汝勤发因即不遍此无常宗中。 故是一分两俱不成。 论文亦判此为不定。 故论文云似不定也(云云)。 第八句可立内声。 故疏云。 若立内声因言勤勇。 不尔因有两俱一分两俱不成(云云)上文同之。 故彼疏云。 略纂云。 问。 宗云。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唯标其一。 何故解因即彰所作勤勇二耶。 此有五解。 一对敌异故。 二成内外故。 三显二·八故。 四有宽狭故。 五违四·六故。 一对敌异者。 外道声常。 彼有两执。 一声生论○二声显论○立所作因唯对声生。 若对声显。 似因摄故。 立勤勇因六对声显。 以勤勇因通生显故。 二成内外者。 彼声论师自有二执。 一执唯内声常。 二执外声亦常。 立勤勇因唯成内声。 若对外声不成摄故。 立所作因亦成外声。 以所作因亦通外故。 三显二·八者○四有宽狭者。 因成于宗略有四句。 有宽因成狭宗。 谓所作因成于内声。 有狭因成宽宗。 谓勤勇因成内外声。 有宽因成宽宗。 谓所作性因成内外声。 有狭因成狭宗。 谓勤勇因成于内声。 此四句中。 狭因成宽宗非正。 余三容是。 宗一因二者。 显宗因有宽狭也。 五违四·六者。 第二违第四。 第八违第六(云云)。 寻云。 内外异故者。 清水上纲难云。 勤勇无间所发性之事。 疏云。 所作性者。 因缘所作(至)勇锐无间之所发显(云云)。 明灯抄云。 勤谓策发等者。 勤者策励也。 勇者猛利也。 无间者相续义。 策励猛利相续为缘。 由自内心声从此发。 故云勤勇无间所发性。 染谓懈怠等者。 勤者勤劬染法懈怠。 勤作诸恶。 亦是勤故。 无记谓欲解者。 无记事勤即欲胜解。 欲通三性。 今约无记。 或是作意等者。 文轨师传。 西方释云。 勤勇者或云精进。 或云作意。 净眼师云。 精进局善。 作意通三性。 故取作意为正也。 作意之性能惊心心所令趣自境义名勤勇。 由此作意得勤勇名。 谓勤勇无间起心。 从心无间起寻伺。 从寻伺无间起心藏风。 展转乃至击动喉舌齿唇等发其语声。 故云勤勇无间所发性。 或是寻伺或是思慧者。 标举助缘。 非是异说。 大乘寻伺。 思慧为性。 即发业思以慧助之。 以起风动。 脐轮等风者。 即心藏风也(云云)。 问付声无常。 且若成意许苦宗者。 有何过耶。 进云。 有不定过(云云)付之。 不定是言陈过也何云尔耶。 论云。 是无常等因(云云)。 疏云。 等者等取空·无我等(至)故此言等随其所应(云云)。 今案。 意许不定。 以此文可为规模。 人多不悉致惑而已。 此疏依论文。 如下抄之。 私记中云(本院私记欤)。 问。 傍义准宗成苦空无常者。 何云等空无我。 不云等苦。 答。 其意为傍义准宗所成意所许宗别别立量成时。 声苦立量时有失。 故不云等苦。 问。 若尔意所许宗有过故苦不成可云。 答。 意许宗苦亦能成也。 问。 若尔何疏次文云。 若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陈苦等及无常宗意所许苦等一切法。 此因便有不定等过(云云)。 答。 其意任立者意许。 有时苦能成。 其意许举言显时有过。 此云意许苦等成者有过。 譬如任立者意许。 时有一实故因能成意许大有性。 烦者尤之时。 敌后二相。 不成离实大有性也。 问。 其敌者尤时不成。 云言所陈苦等。 而何重次下云意所许苦等。 答。 其言所陈苦等云者。 意所许苦等显别别立量云也。 次意所许苦等者。 不立量直约尤意所许云也。 问。 不立量直约尤。 何可云有不定等过。 答。 其意。 意所许所成苦宗。 因可有不定过言也。 问。 若尔疏所出不定过。 何所著过。 答。 此意所许言陈别别立量。 约所□过也。 问。 意所许成无过云。 物尤有过。 答。 彼寻尤时有过。 任意许无过故。 论是无常等因云等苦。 而云等空无我不云等苦。 故疏次文。 此既正因。 无不定过。 故此等言随其所应(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此既正因。 无不定过傍义准宗成苦无过也。 言故此言等随其所应者。 尤其意所许。 苦宗有过。 故云等空无我。 不云等苦。 此云随其所应也(云云)。 虽有此记不叶疏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终)(宽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六·七·八·九日之间。 书写校正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第十二帖)疏中卷(前记第二。 后记第二。 邑记中。 明灯抄三本)。 问。 论云。 喻有二种。 一者同法。 二者异法(文)尔者望不相离性宗为同异品欤。 为当望极成能别论之欤。 进云。 望能别法论之见。 付之。 若尔何故疏上文云。 不同极成有法及法。 但同异不相离性(文)如何。 疏云。 同者相似至异者别也(云云)。 明诠道云。 备德云。 差别所立名法者。 声上无常也。 今与彼所立差别相似名同品等者。 问。 疏上卷云。 不同于有法。 亦不同于法。 但同不相离宗。 何故今云与彼所立差别相似名同品耶。 岂不言同于能别耶。 答。 既云所立。 故知不相离宗名所立也。 此不相离宗不离于能别故。 云所立差别也。 非谓同能别也(云云)。 前记云。 疏共许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 所立法者非是宗故名为所立。 因所作性为所立也。 问。 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 答。 此所作义正是声上所建立义。 名为所立。 得所立名。 此上差别者。 是声有法上苦空等多法。 苦非是我空等。 空非是我苦等互相差别。 今声上所作性因。 即是声上差别法中之一法也(云云)。 后记云。 此上差别所立名法者。 意云。 此有法声上所作因名所立法。 问。 宗中之法可名所立。 所作性因既非是宗。 何名所立。 答。 泛言所立而有两义。 一被因喻成名为所立。 二所建立法亦名所立。 今唤此因名所立者。 即是声上差别所建立法也。 问。 何名差别。 答。 且如声上有无常苦空无我所作性等种种差别。 今所作性即是声上差别法中之法也。 所以言此上所立名法也(云云)。 邑记云。 疏此上差别所立名法者。 有法宗上所有因法名为差别。 问。 何故此因名为差别。 答。 此与能别俱是有法之上别义。 俱能差别有法故名差别。 问。 因既能立。 如何此名所立。 答。 有二释。 一云。 以是有法之上所建立故名为所立。 二云。 是喻所成亦名所立(云云)。 寻云。 见文相。 共许自性名为有法。 此上差别所立名法(文)明知能别宗也。 而何周前后记并邑记。 以所作因名所立差别耶。 明灯抄云。 复有记云。 唯因所作为所立者。 是大妄语也。 乖疏旨故(云云)。 明诠云。 唐记与备相违。 可思(云云)。 明灯抄云。 同者相似义。 异者差别义。 法者差别法也。 有法之上所有别义。 名之为法。 此法有二。 一不共有。 宗中法是。 二者共有。 则因体是。 此之二法皆是有法之上差别之义○共许自性有此二法故名有法。 此上差别所立名法者。 所作因法·无常宗法。 此有法上差别所立。 名之为法。 言所立者。 此之二法于有法上之所安立故。 名所立义于体上之所安立故名所立。 此则同有因法及无常法。 名同法喻。 无此二法。 名异法喻(云云)。 问。 以宗同异名品。 因同异名法(云云)有何故耶。 疏云。 问。 何故宗同异名品至并别同异故皆名品(云云)。 今案。 依此释可决定望不相离性宗名同异品之义也。 寻云。 初释云若不同异于总宗者。 能别宗欤。 若言能别者。 何得总宗之名耶。 若能别名总宗者。 亦可以有法为总宗耶。 次释何故总所立名品。 因不名品耶。 后释既同异宗因。 何以宗不名品耶。 前记云。 此下有三答。 第一答意者。 总宗体非一法。 同异此非一法处得品名。 因体是一。 得法名。 此一解以多法名品。 一法名法○疏又因宗二同异名法等。 轨生物解。 名之为法。 双同因宗能生他解故名为法。 与前别也○能所异故者。 宗一向所名品。 因遍能所。 所以名法。 以喻为能。 因为所故。 疏次下因同异者。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也。 及上宗同异者。 即同品定有性等是也。 重意云。 此喻能同异于因及宗。 所以名法。 前唯一故(云云)。 寻云。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之文。 明宗同品。 亦在上文。 何云次下因同异耶。 同品定有性等文。 虽有宗并因同品。 正取因同品。 何云及上宗同异耶。 依之明灯抄云。 下因同异者。 即下文云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之说也。 及上宗同异者。 上文云谓所立法均等义品是也(云云)如何。 后记云。 明灯抄云。 答中有三说。 初说中云。 若同异总宗不相离性种类名品者。 不相离性有其二种。 一所喻中不相离性。 除宗以外瓶等体上。 法及有法互不相离。 即所喻中不相离性。 此唯名品。 不得名同。 二能喻中不相离性。 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互相差别不相离性。 即能喻中不相离性。 若彼义品法及有法互不相离。 与宗相似。 如此义品方得名同。 故前文云。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今云总宗不相离性者。 即能喻中不相离性。 若同异此总宗不相离性种类。 名之为品。 若不同异于能喻总宗不相离性。 亦不同异于宗有法。 但同异于有法之上所作义。 名之为法。 何以得知所喻中有不相离性。 沼略纂云。 譬如瓶等者。 显所依也。 与彼因宗为所依故。 此喻意云。 所作因至瓶等上。 不相离宗即在瓶。 故知所作至其声上。 不相离宗即在声也(已上)故知不相离性通在声·瓶。 今此初释当玄应师第四说也。 ○此第二说。 言似同。 前义意不同。 此第二说意云。 因中同品唯望宗陈。 喻中同法亦望能立。 故因言品。 喻云法也。 能立所立其义异故。 此义意云。 因中之意取有法中论因有无。 是故随其所有义品名为二品。 喻中以悟起其所迷令生物解故。 是故两喻名之为法。 此说多好。 顺憬师等作此说也。 又因宗二同异名法等者。 第三说也。 此说意云。 同法双同。 宗因所作无常。 皆同喻故。 异法亦尔。 双异宗因。 无宗无因。 皆异喻故。 故同异法与品义殊。 喻名同异法。 非同异品也。 即总同异名之为法。 总同异于所作无常能所法故。 其别同异名之为品。 显因所依故。 ○晓法师等作此说也○(云云可见始终文)。 寻云。 准此等释。 疏三义俱无宗因云品云法之义欤。 若尔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之文如何。 明诠引备云。 第三答意云。 因之同异亦云品。 宗之同异亦云法。 论上下文互云品及法故。 此第三答即违问意。 三说之中。 第三答正。 初二不正。 由违于显因同品之论文故。 以此论文为正。 谓别同异云品。 总同异云法。 宗因二合而同异此故云总也(云云)。 今案。 疏三释依多分义。 显因名法。 喻云品之旨。 其心见于疏上卷。 不云无互得品及法名之义。 何必初二义为不正义耶。 邑云。 问。 显因同品·决定有性相对四句分别。 尔者非显因同品亦非决定有性。 九句中二·八及第五句也(云云)今此三句可有同喻俱不成过耶。 进云。 疏云。 同喻亦犯俱不成过(云云)付之。 二·八句是正因也。 何于同喻有俱不成失耶。 第五句以虚空为同喻成声常宗。 而虚空同喻不成所闻性因故。 可有能立不成。 既与常宗为能同品。 何有俱不成失耶。 疏云。 若非因同品(至)同喻亦犯俱不成过(云云)。 明灯抄云。 第三句中。 有非显因同品亦非决定有性。 即九句中异品非有。 谓初中后三句。 各取中句。 此三句因异品不转故。 非显因同品。 无所立故。 非决定有性。 既同喻中无能所立。 犯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 疏因喻亦犯俱不成过者。 问。 此既异品非有。 应云俱不遣。 如何说为俱不成过。 答。 此中正明同喻。 意云。 若立同喻。 非因同品又非定有宗性。 即当九句之中二·五·八之异喻。 既以彼异喻而为同喻故。 犯俱不成也。 或此不约九句明之。 但据非因同品亦非定有宗性。 即犯下同喻过中俱不成过(云云)。 前记云。 疏同喻亦犯俱不成过者。 此非因过。 亦非九句中。 此句正因着下似喻中喻过也。 非因同品即是喻中能立不成。 非定有性即是喻中所立不成。 如立声常。 无为为因。 瓶为同喻。 常无为因二俱无故。 名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 言同喻亦犯俱不成过者。 且约第五句不共不定也。 声常。 所闻性故。 同如虚空。 此虚空同喻犯能立不成过也。 非俱不成过也。 本记云。 今此文是不据九句。 且立量云。 声常。 所闻性故。 如瓶等。 此瓶同喻非因同品亦非定有性。 不能俱成宗因。 故云犯俱不成也(云云)。 又云。 今云。 若以二·八句异喻虚空为同喻。 亦以第五句异喻瓶等为同喻。 故同喻犯俱不成过(云云)。 寻云。 诸德义俱不明。 问。 双言显因同品决定有性之时。 可显得正因耶。 若显正因者。 见上文云。 若显因同品亦决定有性。 即九句中同品亦有句。 除四·五·六余六句是也(云云)一·三·七·九之四句不定因也。 若依之。 不显正因者。 疏下文可然。 疏云○为遮前三句(至)显因同品决定有性(云云)问。 以立宗言可名言生因耶。 若名言生因者。 纂云。 问。 诠喻之言(至)正生他智。 此解为正(云云)。 同抄云。 问。 若此诠宗因喻言皆言生者。 未审。 因喻何别耶。 答。 若约三相论。 喻亦名因。 若三支论。 因喻何别(云云)。 义心云。 问。 立宗之言名言因不。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是言因宗因何别。 若非言因岂不能生敌证之智。 答。 立宗之言非诠因义。 是因喻果故但名宗。 非言因摄。 而此入论云由宗因喻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者。 意由因喻成立宗言。 能令敌者了宗智起。 总相为文。 不说宗言亦言因摄也(云云)。 问。 付合结支。 尔者立异喻之后说结支欤。 若异品后者。 疏文云。 如立声无常宗。 所作性因。 瓶为同喻。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 合结总陈(云云)若依之。 异品前同喻后者。 既云结支。 岂非异品后耶。 依之唐·朝人师。 明灯抄云。 问。 夫合结者。 为同喻后陈。 为异喻后陈耶。 答。 古今不同。 古师立同喻已。 说合支云。 声既所作。 故知亦是无常。 异喻已说结支云。 声既所作。 故知必是无常。 此古师意。 同喻立合支。 异喻后立结支。 今陈那意。 两说不同。 一疏主云。 合结皆在同喻之后异喻之前。 即此文云。 如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瓶为同喻。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 合结总陈。 明知同喻后异喻前也。 二玄应师云。 合在同后。 结在异后。 故彼疏云。 结谓结成。 未说异喻。 其量未成。 何故结支在同喻后。 故对法论第十六云。 结者谓到究竟趣。 所有正说由此道理极善成就。 是故此事决定无异。 结会究竟是名结。 既于同喻有无合过。 即和合分同喻后陈。 于异喻上别显不离。 明知结支异喻后说。 案此二说后说似古。 二喻外应有别体。 故大乘基。 欲显因喻外无别体故。 同喻之后合结总陈。 即此陈那之本意也(云云)。 问。 有人意释显因同品决定有性文云。 显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云云)可许之耶。 进云不许也。 付之。 见论文因同喻名同法。 宗同喻名同品。 既云显因同品。 岂不指宗同品耶。 若显因同品者。 可言显因同法。 如何云同品耶。 纂云。 有云。 显因同品决定有性。 是显因第二(至)岂可二喻唯望因耶(云云)。 又寻云。 若以为同法故文成因同法者。 如何破以显同品文显宗同品无常义耶。 又下文以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之文。 望宗论之耶。 以此文并上疏文等。 可精义云有法自相。 疏文云。 虽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异品。 如何因云同法。 宗云品耶。 即可为短册也。 问。 付因三相。 且后二相即同异二品欤。 两方。 若同异二品者。 以所作性为因。 以所作及无常为同喻。 异品返之。 若尔如何云后二相即二喻耶。 依之理门论。 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 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文)又云。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加之大小因明论中。 皆因外说二喻。 如何。 若依之。 尔者理门论中。 外人难陈那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文)二边不明。 如何可云耶。 疏云。 古因明师因外(至)所作性等贯二处故(云云)(可见上下文)。 明诠道引仁云。 问。 二喻即因者。 不应更立同异二喻。 答。 唯立因时。 因之二相未所显也。 若立二喻时。 因之二相所显也(云云)。 备云。 答意云。 因言唯为显了遍是宗法性。 不为显了同品定有异品遍无。 是故虽因摄二喻。 而因言外别须说同异喻也(云云)。 前记云。 问。 陈那本意。 二喻即因。 离因之外不别立喻。 何故论中同喻如瓶。 异喻如空。 若离因不立便违自教。 论有明文。 若因外立喻。 复滥古师。 与古何别。 进退有违。 如何逃避。 答。 宗后陈因。 唯只向前显了宗义。 不却后显同有异无。 既不显于同有异无。 在此因义阙后二相。 今举二喻只为显其因后二相。 令三相具。 照义圆明。 非离因外别立喻体。 非别立故。 不同古师。 为显相故。 不违自教。 由此道理无进退失也(云云)。 上文云。 问。 喻体因体有何别耶。 答。 所作无常二为同喻。 常非所作二法为异喻。 所作一法为因性也。 故因喻别。 问。 喻体唯所作。 所作相似即因收。 喻既兼无常。 何得一因摄二法。 答。 若刻实体论喻体。 唯所作有因。 宗必遂兼带取无常。 说喻即因收(云云)。 纂问。 同异二喻为即因耶约二相说故。 二解任情(云云)。 问。 古师意。 因外立喻。 陈那如何破之给耶。 进云。 如汝说者。 喻非能立(云云)就之。 设因外立喻。 何有此过耶。 以瓶等之共许无常成声无常不共许所立宗故。 为所立宗成能同品。 如何无能立之义耶。 如外道因外立喻。 以喻云能立耶。 疏云。 陈那难云。 此说(至)瓶即四尘。 可烧可见。 声亦应尔(云云)。 定宾疏第四云。 论曰。 此说但应(乃至)非能立义。 述曰○此说但应类所立义者。 此别说者。 但应同于外道量法。 以瓶所立无常之义。 类声所立无常之宗也。 且如外道声论师立比量云。 声定是。 无质碍故。 同喻云。 譬如虚空。 声亦如是。 是故声常。 异喻云。 非如瓶等。 彼同喻中意避说云。 诸无质碍皆悉是常。 以其若作如是说者。 心心所等无质碍故。 即非是常。 其恶便露。 是故外道覆藏瑕疵。 讳其能立以管所立。 但以所立相类为喻。 故今陈那即审定云。 但应同于外道量法。 但以所立相类也。 故总说言。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 审定既讫。 次正破云无有功能非能立义者。 此别说。 喻无有定是成宗之功能也。 谓若取其能立之因管取所立。 即如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异喻中云。 见非所作。 其因即定同有异无。 定能成宗。 今既不以能立之因管取所立。 以之为喻。 而直指云如瓶如空。 即不能简外道覆瑕不定因过。 故云无功能也。 非能立义者。 亦应许他外道声常。 无碍为因。 于同喻中。 直指如空类所立常。 若许尔者。 心心所等亦是无碍。 而乃无常。 故无碍因何能定立宗中常也。 既不定立。 即非能立义也。 既不能简此外道失。 又复容外道之恶故。 若直指如瓶之譬立声无常。 即是滥同外道疑因。 故无功能非能立义也。 又复直指如瓶无常。 亦招外难云。 若以见瓶无常故类声无常。 我即现见瓶可烧见。 类声见烧。 瓶既可声不烧。 瓶自无常。 声应常。 故复名为无有功能立义也(云云)。 问。 疏云。 若我如说(至)故有前过(云云)。 明诠道云。 言所作既为宗正同法等者。 问。 以无常为宗正同。 何故今云所作既为宗正同法耶。 答。 同喻处以因为正同。 故理门云说因宗所随。 是以且尔言也。 中记云。 同喻处是因胜故。 且尔言也(云云)以上备说。 今案。 依此文可言无因同品之同喻非正同喻也。 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因。 是正因之事。 可成之。 问。 为成声无常宗立量云。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云云)古师意。 所作因之外立瓶等喻。 尔者陈那菩萨如何破此义给耶。 进云。 破此义云。 若因之外立瓶等之喻。 瓶等之喻亦余喻可被成。 如此成。 有无穷失(云云)付之。 设因之外别立喻。 何有此过。 为成声无常宗。 因之外立瓶等喻许也。 瓶等之无常非所成。 何亦引同品。 况瓶等无常余无常等言摄。 何亦为别同品。 疏云。 陈那难云。 以同喻中不必宗法(至)便无彼过(云云)。 明诠道云。 问。 古因明师因各别说喻者。 不立因三相耶。 若立三相者。 二喻即因三相中后二相。 如何云因各立喻耶。 答。 古师意者。 声应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所作无常。 以别之瓶所作无常为喻体也。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不贯宗因二处。 是故因各别有喻体。 既置诸皆之言。 不贯诸所作无常法故。 有人问云。 瓶如何复所作无常。 如灯所作无常。 又问。 灯如何复所作无常。 如是展转应成无穷(云云)。 邑记云。 疏文不必定有诸品类至便成过失者。 问。 此与前难复有何别。 答。 前但疏意。 此即引文。 又此难意。 若但以瓶为喻体者。 便有太宽太狭之过。 何者。 若以瓶上可烧可见。 一切皆类。 便为太宽。 余依灯等。 诸品类中。 皆有所作无常。 摄之不尽。 便为太狭。 若如我说。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譬如瓶等。 即已曾于烧见。 又括诸品所作无常皆悉。 故与前难少别(云云)。 今案。 准此文。 有色有漏空有声三喻展转喻者。 不叶道理之义。 可难之。 问。 理门论述古师义云。 二种譬喻而有此失(云云)尔者何过耶。 进云。 不定失也(云云)付之。 不定过因有之何云有喻耶。 疏云。 彼意难言。 云何同品瓶上(至)是正因故。 问。 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俱可为因耶。 为当别为喻欤。 疏云。 彼复结云。 故定三相(至)因之三相亦不相违(云云)。 又云。 问。 因陈所作已贯瓶中(至)非为郑重(云云)。 私云。 陈那心。 云诸所作者皆无常之时。 声所作·瓶等所作。 一切所作性之物。 皆名所作了(此即显生者必灭之义也)其中声所作。 遍是宗法性也。 瓶等所作。 同品定有性也。 遍无此所作之虚空上义。 异品遍无性也。 故云后二相即喻。 非因外有之也。 依之虽宗异品。 而有因同品之义也。 而古师心。 因云所作之时。 唯取声所作。 声有所作故无常。 如瓶等所作故无常。 故瓶等相类之法也。 依之。 又为知瓶等所作无常之义可用别同喻。 岂非无穷耶。 如声常无碍故。 如虚空云时。 若云诸无碍者皆是常者。 心心所虽无碍。 而非是常。 以之见。 因喻别体。 只相类也。 正义不尔。 因喻一体。 能离过也。 依之可言。 以初三摄因成不离眼识宗之时。 诸初三摄者皆是不离眼识。 如眼识之时。 眼识眼根皆初三摄之物。 皆为因体。 今以初三摄为因之意。 欲以诸初三摄因同法物为同喻。 以眼识合眼根为喻之时。 同喻是离不离。 与决定不离宗为异品。 与能违成善同品。 所违阙后二相之旨。 从因喻一体义可案之。 问。 若尔不可有共不定。 因同法之物欲为宗同品之故也。 答。 虽立者本意可尔。 敌者别作能违立之毛云宗时。 与不必宗。 皆来成同喻。 故立者本意显。 与所违宗皆异品也若不别作能违。 直令犹预所违宗之时。 因于宗二品转。 有不定过也。 又随立者立二品之义。 其义颇异也。 问。 如此义者。 一切不定因皆可有法自相相违因耶。 答。 不尔。 若所违量置必·定言立宗之时。 有无不定同喻。 皆成宗异品。 若不立必·定宗时。 有无不定物。 异品同品故。 为不定因也。 明灯抄云。 问。 何故不说后之二相以为因耶。 答。 后之二相若未释时。 未有因义。 及其释了。 因义已成。 喻义亦立。 且如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于诸宗中有所释因。 并有瓶上所作无常。 以为能释。 既因义成。 喻义复立。 故且就喻立名。 为喻而隐因名也。 异喻反释。 准此应知。 亦就喻名。 而隐因号也(云云)(引定宾疏四文也)。 今案。 依此文思推云。 立所作性因之时。 定有同喻瓶等所作之上。 遍无空等非所作之上。 故所作因具三相。 约之论缺减过云少相阙也。 若立所作因·瓶等喻了。 合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释因喻之时。 二喻之义显所作因之上。 后二相义显二喻。 故约之论缺减过云义少阙也。 此二种阙虽出疏文。 其义难测。 虽有诸德之异说。 未甘心之。 仍暂案立之。 尚可随文便案之也. 问。 异品无宗及因也。 尔者分别助正方何疏云。 有解。 正取因之异品(至)宗定随无。 由此应言(至)名为异喻(云云)。 今案。 此文可言第八句之中瓶为正同喻。 电非正同品也云事。 可案之。 问。 说所立无与因遍非有相对四句分别。 尔者非说所立无亦非因遍非有句体。 可取二·八正因耶。 进云。 取(云云)付之。 二·八正因以虚空为异喻。 而所作勤发之二因非遍虚空。 声无常宗非转虚空。 既说所立无因遍非有也何云无二义耶。 疏云。 若非说所立无(至)亦犯俱不遣过(云云)。 明诠道云。 言若非说所立无亦非因遍非有者。 问。 二·八之句是以虚空为异喻。 故无所立宗亦无能立因。 何故云非所立无亦非因遍非有耶。 又第一句以瓶等为异喻。 即所立宗无。 何故云非所立无耶。 余句准知。 答。 以同喻为异喻。 而非说所立无。 非因遍非有(云云)。 问。 声论师对佛弟子立量云。 声常。 所闻性故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瓶等(云云)尔者同喻可有俱不成过耶。 进云。 同喻或犯俱不成过(文)付之。 虚空同喻虽无因同品之义。 其体常住。 有宗同品之义。 若尔可言有能立不成失。 如何云俱不成过耶。 疏云。 若说所立无(至)第四句少分为正。 余皆有过(云云)。 明诠道云。 皆以异喻为同喻。 而犯俱不成(云云)。 道同喻或犯俱不成过文也。 邑记云。 疏同喻或犯俱不成过等者。 如第五因不共不定。 彼立声常。 所闻性因。 同喻如空。 亦是能立不成。 若以觉等为喻。 即俱不成。 此等皆名他句过也(云云)明诠道引此记云。 此恐不尔(云云)。 前记云。 疏他句有过者。 其第五句即由同喻非定有性。 所以有过。 不成正因。 他者。 同喻为他。 今正明异故言他也(云云)。 明诠道。 他句有二义。 一云。 前三句为他。 第四句为自。 二云。 同喻为他。 异喻为异也(云云)取心。 问。 论云。 谓若是常。 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文)尔者等取何物耶。 疏云。 取随所应宗涅槃等法(云云)付之。 圆成实性是垢净无常也。 岂非所立不遣过耶。 明灯抄云。 今案此文。 夫因明者。 言中有犯皆以为过。 况于其义有违皆失。 成唯识论第八卷云。 无常三者○三垢净无常。 位转变故(圆成实性)○灭谛涅槃圆成实性。 约诠为论。 垢净无常何取涅槃为无常宗。 异法喻摄。 即异喻中有所立不遣过。 岂得离于无常宗耶。 解云。 涅槃有四。 本净涅槃。 凝然常住。 无位转变余三涅槃。 垢净无常。 今取本净为无常异。 为简此滥故云随应。 问。 若尔除本净外无有常理。 等取何法亦有等字。 解云。 龟毛等无。 皆无宗因。 故入异品。 故云等也(云云)。 略纂云○等者。 等取虚空以外常法。 谓非择灭等也(云云)。 文轨疏上云。 等者。 等取择灭非择灭。 随共许者皆等取之(云云)。 今案。 依此等文。 明灯抄释颇不叶欤。 因有三种之事。 明灯抄云。 准广百论第一卷中。 因有三种。 一有体法。 如所作等。 二无体法。 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 如所知等(云云)。 宗法有三之事。 又云。 今宗中法亦有三种。 一有义法。 如说声无常。 无常须表生灭法相。 若无所依有法体者。 遣谁生灭。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谓有义法依于有体极成之义。 此则易知。 若是依于无体有法。 或定不成。 或且得成而终不成。 且定不成者。 如立神我是思。 思是有义。 岂容得依无体神我也。 且得成而终不成者。 如外道立神我是有。 宗未有过。 以其宗中亦无为有。 正是道理。 故未有过。 其后立因方始有过。 且如因云于一切处生苦乐故。 因既有义。 即宗有法不共许故。 不得成依。 故立因时。 方被敌论出过失云。 汝有义因不依有体有法上立。 譬如力士脚踏虚空。 岂得用力。 此因无力。 不能成宗。 故说名为所依不成因既阙依。 还即却显宗阙有法。 故知若立有义宗法。 必定还须有体有法也。 以其凡立有义宗法。 必须还用有义因法。 其有义因必不得依。 无体有法。 是故应知。 有义宗法至于毕竟。 必须有体有法方为极成○二者无义法有二。 一者。 依于无体有法。 二者依于有体有法。 且依无体有法者。 如立神我是无。 无即表体本来不有。 若有所依。 何得立无。 故须有法无体极成。 二者。 依于有体有法者。 如言牛中无马。 或言蕴中无我。 无马即表于牛处无。 无我即表于蕴中无。 无所依牛。 遣谁无马无所依蕴。 遣谁无我。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三通二法。 如言诸法皆是所知。 所知宗法既言通二。 通知有无。 有无宗法。 所依有法。 或纯有体。 或通有无(云云)。 引定宾疏第二文也。 问。 因明门心。 以无为宗之时。 以无为异之义。 可云决定义耶。 又有义无义因之事。 疏云。 因明之法以无为宗(至)有无并异。 皆止滥故(云云)。 明灯抄云。 若无为宗等者。 即无义法。 如立我无。 此但遮有。 不别诠无。 无无体故。 有非能成者。 无体宗法。 必依无体有法为依。 若依有体为依时。 因无所依。 喻无所立。 故可有体法为其异法。 异于无故。 以有为宗等者。 即有义法。 如成立言声是无常。 非但遮常。 诠表声体是生灭故。 有为能成者。 有体宗法。 必依有体有法为依。 以有义因为其能成顺成有故。 无义因者非是能立。 若依无体为依时。 因无所依。 非其能成。 喻无所立故。 可无体法为其异法。 有体无体互为异品。 皆止滥故。 今疏主意。 有义之因依有体宗。 无义之因依无体宗。 有无并异。 止宗因滥。 应宾等云。 有义唯依有体。 无义通依有体无体。 问。 有义有体为依。 其义易了。 无义通依二法依有如何。 答。 如有成立声非是常非我乐等。 但遮常等。 不别诠显。 此等立宗说名无义。 此则立宗但是遮诠。 非表诠者。 名无义也。 问。 若尔如何立我是无。 此即表诠。 应名有义。 答。 由此应知。 有法若无。 于彼立宗。 若表若遮。 皆是无义。 有法若有。 要遮诠者。 无别所诠。 方名无义。 问。 如成立宗声是无常。 此既遮常。 应名无义。 如何说遮即非有义。 答。 前约唯遮说名无义。 此既遮表。 名有义宗。 然由表诠能有遮用。 亦非是表。 即名遮诠。 故说唯遮名无义也(云云)。 前记云。 疏有非能成者。 此意。 有体因不能成无体宗。 喻无所立者。 举喻既是有体。 不与宗相似故。 言无所立也(云云)因无依可解。 邑记云。 疏若无为宗有非能成等者。 问。 如大乘破经部极微非实。 有方分故。 如瓶等。 此岂非以有体因喻而成无体宗耶。 答。 此但争极微假实。 宗非无体故不违也。 如胜论难合句义。 佛法都不许。 名无体宗。 此不可以有体因喻为能立耳(云云)。 明诠道云。 问。 上文云。 因明之法以无为宗。 无能成立。 有无皆异(云云)何故下云。 此中以无而成无故。 应以有法而为异品。 无其体故。 还以无法而为异云。 诸是实者非六句摄。 无其异体云耶。 答。 备云。 有无皆异者。 释应有理也。 是应义故。 下云无其体故还以无法而为异等者。 正释其有理也(云云)。 问。 理门论云。 前是遮诠。 后唯止滥(文)心何。 进云。 如文。 付之。 若尔何故今论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 非所作言表无所作耶。 既云表。 岂非表诠耶。 疏云。 同喻能立。 成有必有(至)由异喻离比度义故(云云)。 前记云。 若言异喻但遮非表者。 何故论云表非无常等耶。 答。 此是遮表非诠表也。 亦不相违(云云)。 邑记云。 问。 论中但云此中常言表非无常。 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何故此说遮无常耶。 答。 表亦二义。 一遮表之表。 唯表于有。 二言所诠表于无。 论中言表。 兼取后义。 故表非无常与遮无常。 其义一也。 疏理门论云前是遮诠等者。 诠即表也。 此证同喻通遮表异喻唯是遮(云云)。 明灯抄云。 玄应师云。 异喻亦通遮之与表。 若对有空为异喻。 云若有是常即是非作。 此异喻言何不许表。 表必遮故。 亦能止滥。 异喻止滥义。 不相违。 若对无空。 既无空体。 此异喻言即唯遮也。 故异法喻亦通遮表。 问。 若异法喻通遮表者。 何故理门云前是遮诠。 后唯止滥。 既云止滥。 岂亦通表。 答。 理门论说前遮诠者。 意显同喻亦遮亦诠。 由合宗因比度义故。 后止滥者。 意明异喻但遮不诠。 由离宗因比度义故。 虽异喻言义通遮表。 本意取遮不取表。 故但遮宗因。 其滥即除。 故异喻言说唯止滥。 诠义全无。 故实义言俱通遮表。 今疏主意。 异喻唯遮。 若通表者。 违理门故。 同异二喻应无其别(云云)。 何劳长议(明灯抄文。 长治良反。 永也。 平声。 又云。 古师结者。 语烦长也云云)议(牛寄反去声。 说文议语也)。 何劳长议(前记云。 此意即说何劳余长之义。 此依字错。 应合单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终)(癸丑孟冬念七日念八日书写。 念九夜以写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第十三帖)问。 声无常之比量可对经部等耶。 进云。 疏云。 对经部等(云云)付之。 若尔可有相符过。 如何。 疏云。 无常之宗(至)异喻必有所依○复结之云。 由是虽对(至)无因义成(云云)。 明诠道云。 若萨婆多立此声无常量时。 异喻所依故。 若经部师等立此量时。 异喻是无。 无喻所依故(云云)。 准此。 道者以有部·经部可为立者。 不出敌者也。 若尔下所引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之文。 似以无空论师为敌者。 如何。 理门论云。 同法者。 谓立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见无常。 犹如瓶等。 异法者。 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 如虚空等○由是虽对不立实有太虚空等。 而得显示无有宗处无因义成(云云)。 定宾疏三云。 问。 立声无常意破声论。 何故乃言对无空论。 答。 此有二释。 一者。 假设论之。 因明并是之门。 不要实有如此比量。 第二释者。 声论本从胜论出。 胜论言空是实句义。 即是有体。 声论之中。 别分诸计。 一宗计云。 声与声性可言是有。 虚空俱无障碍处。 声在中转。 何烦执空云有体性。 故亦可名无空论师。 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云云)。 同四云。 然前成立声是无常因及两喻。 是对声论。 声论多非无空论师。 然于其中异计云○故有别计声论师宗。 亦是无空论师。 不要佛法之中经部等也。 若对经部立声无常。 应犯相符。 故不然也(云云)。 明灯抄云(引定宾二释云)大小二论唯言无空论。 不言经部。 今疏主意。 指经部师名无空论。 既有等言。 计空无实体皆无空论耳。 不必一定名无空论(云云)。 下文云。 问。 今疏主意指经部师名无空论者。 彼经部立声无常。 岂不犯相符。 答。 入理理门不举别名但言无空。 疏主随应。 且指经部。 约作法门。 且示异喻。 故无过也(云云)。 问。 付同异二喻合离义。 且异喻离时。 先因后宗云诸非所作者见常住。 如虚空者。 有何过耶。 进云。 若尔应以非作成常住也等(云云)付之。 诸非作者者。 离所作因也。 见是常者。 离宗也。 设虽云非作者见常。 何忽以非作因可成常宗耶。 况若如此者。 先宗后因云诸常者见非作之时。 亦以常可成非作。 如何。 明诠道云。 问。 若异喻离。 先因后宗而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 即应以非作成立常住。 若如是难者。 先宗后因而云诸常住者皆见非作。 此亦应以常住成立非作。 若许尔者。 无正异喻耶。 答(以上备说云云)。 又云。 意云。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者。 以所作成无常。 以此准知。 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 以非所作成空常住。 既成虚空是常住故。 犯相符过(云云)。 定宾疏云四云。 此中意明。 本立宗时。 拟对敌论。 违他顺己。 复为成宗。 须陈所由故须立因。 是明所由也。 今说两喻。 同喻即是释前因义。 故云诸勤勇发皆是无常。 释既已了。 宗无常义已得定成。 理应简异。 故标异品以简本宗。 名之为常。 标常既讫。 须止能成之因。 以显异中所立义无。 即是释其标异之事。 不为谬说也○夫释成者。 理合从因释成其宗故。 同喻中先举能成后明所立也。 夫简滥者。 理合标异然后止因依此次第故。 非颠倒之失也(云云)。 又云。 先释宽宗遍因者。 于其离中。 先明非作后说是常。 又于合中。 先明无常后说所作。 并是倒说。 此倒说者。 望于本宗立声无常。 陈其所由立所作因。 要假同喻释此因义。 今倒说中所明同喻。 以其不摄所作之势故非释因乃是别以无常为因成所作义也。 同喻既非释因之义。 其异喻中所明离者。 亦非简滥。 以其不摄释因之义。 乃是别以非作为因成常住义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全文之。 明灯抄云。 今颂文中。 为将异喻当同喻处。 先说异喻。 是倒非正。 又将同喻当异喻处。 后说同喻。 是倒非正。 总答意云。 因云所作性故者。 由所作故。 故是无常。 其同法喻既助此因证无常义。 故先标所作后述无常。 其异法喻本为止滥。 故先对宗明异。 后方辨因非有。 若反此者。 所作勤勇二因各有二种之过。 故云反覆相例俱为不可(云云)。 今案。 同喻合之时。 云诸所作者皆见无常之时。 同喻摄所作。 以喻释因之义。 同喻既不释因之义。 准知异喻非止滥之义。 既非止滥。 倒云诸非所作者皆见常住之时。 岂非以非作成常宗耶。 若云诸常住者。 皆见非所作之时。 止宗因滥故。 不以常住成非所作也。 (维摩会讲师觉雅。 问者延严)。 问。 理门论云。 应以非作证其常。 或以无常成所作。 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非乐等合离(文)显何事耶。 疏云。 今案疏意云。 先对所作因异喻离时。 若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 即以非作因成虚空常住宗。 若尔可成非本所争之空常宗。 又空常云事。 立敌共许。 若更立之。 岂非相符耶。 既非本诤返立常宗。 若尔可成非所说之宗。 合此云若尔应成非所说也(已上以离类合先因后宗之时事也)若同喻合时。 若云诸无常者皆是所作者。 应以无常因成声所作宗。 若尔可成非本诤之声所作宗。 又声所作云事。 两宗本许。 若更立之。 可有相符。 无常故因。 可有随一不成。 非所说也(此以合类离先宗后因之时之事也)。 又付勤发因有二过。 一不遍。 二非乐。 先云不遍者。 若异喻离之时。 云非勤发者皆见常住。 以非勤因成常住宗者。 非勤之因宽。 亘空常非勤·电无常非勤。 虚空常住宗不遍电非勤因。 故云不遍。 即以非勤因成空常宗。 若尔可成非本所争之空常宗。 若合之时。 诸无常勤发。 以无常因成声勤发宗者。 无常因宽通非勤·电·勤瓶。 声勤发宗不遍无常中非勤发·电等。 故云不遍。 即以无常因成勤发宗者。 可成非本所争之声勤发宗。 故合此等云若尔应成非所说不遍也。 此成非所说宗事。 同前所作因。 其外有不遍义。 不定过出来。 故可云又不遍。 以颂文略故无又字也。 非乐者若离云诸非勤发者皆见常住者。 此因可成电非勤发是常住宗。 若合云诸无常者皆是勤发者。 此因可立云电可勤发。 无常故。 如瓶等。 以此二宗云非乐宗也。 此二非乐宗在前非所说宗之外。 故异所作因云非乐也(可见疏文·并明灯抄·定宾疏四)。 问。 不说同异二喻之言成能立义可有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若尔可有阙支过。 如何。 疏云。 彼又问言。 为要具二(至)随对时机一切皆得(云云)。 定宾疏四云。 论曰。 为要具二(乃至)但随说一。 述曰。 自下第三辨比量中两喻具阙也○真喻总有同异二种。 为要具二方为能立耶。 为如真因虽有二种但随说一耶。 勤发所作不遍同品。 或遍同品。 为二真因也。 论曰。 若就正理(乃至)不离其因。 述曰○若就正理者。 尽理论之。 其理圆正也。 由具二喻。 即显所立声有法·法不离其因。 且有法不离因者。 遍是宗法性故也。 法不离因者。 谓同喻中释前因义。 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意明瓶上所作无常既不相离。 故显宗中。 立无常法。 不得离因。 为所由义。 即显因第二相也。 昔虽不知声有无常不离所作所由所以。 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 同喻释说无常已定。 故须明离。 以离无常。 标之为常。 其次复更离其所作故。 知本宗无常之义由所作成。 是故所作不得离彼无常。 而来滥入异中。 故云所立不离其因。 此即显因第三相也。 论曰。 以具显示(乃至)相违不定。 述曰。 第二别约因后二相唯明简似也。 此文西方有二释。 一者同喻显因第二相作伴而有。 正翻相违因同品中无。 又异喻显因第三相所离而无。 正翻不定因异品中有。 故云能正对治相违及不定也。 第二释。 因后二相同中作伴有。 异中所离无。 通用对治相违·不定。 以其相违同无异有故也。 不定同有故也。 论曰。 若有于此(乃至)一能显二。 述曰。 第二就随宜举也。 谓就利智厌繁之人随其宜闻。 是故不要具说二喻。 文中有三。 一对相接说人。 二对速悟之人。 三对思审之人。 且初人者。 闻说声是无常所作性故。 其敌论者接次问言。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譬如瓶等。 此喻有滥不。 而立论者即答彼言。 汝之同喻一分已成。 故不须说。 然亦无滥。 何以然者。 若有是常。 见非所作。 如虚空故。 或立论者适说宗因及同喻已。 其敌论者接次即能广说异喻。 第二文云若如其声已下。 立量非一。 就中且指立声无常故。 云若如其声也。 两义同许者。 且如声论。 先有弟子每闻声常。 分已串习不更别思。 今者忽遇佛法智人立声无常所作性故。 其人速悟。 应时即能自立两喻。 是故立者俱不须说。 第三文云或由义准已下。 立者善知他心所解。 或立宗因。 知彼利智不劳说同。 故告彼云。 汝自已知同喻之义。 吾但说异。 敌者闻异能准知同。 释决定因。 或知彼心。 闻同准异。 自知异喻。 是止滥义故。 云或由义准一能显二也。 上来无明利智之人自有二种。 一不厌繁。 如前文中。 要须具说。 二者厌繁。 如此文中。 随乐而说。 以随乐故。 不堕阙支之过也。 又复前文为显说者。 大智圆满相。 此文为显说者。 大智随机相。 即陈那菩萨为上首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文也)。 明诠道云。 问。 与第二答何别。 答。 第二意者。 前已悟一喻竟。 为唯说一喻也。 第四意者。 先未悟二喻。 然今正说一喻时。 义准悟一喻故。 唯说一喻也(云云)。 又云。 言显二者。 一言陈喻。 二义准喻也(云云)今案。 依此文可言。 诸教之中约立量门或立宗因不说二喻之义。 可知之也。 彼摄论破不共无明比量。 不立同喻等也。 又案。 或由义准一能显二之文。 依言陈喻可知义准喻之义也。 若尔既有义准喻。 所立不成等亦可付意许也。 问。 论云。 已说宗等如是多言开悟他时。 说名能立(文)心何。 疏云。 若顺世亲。 宗亦能立(至)故于能立总结明之(云云)。 寻云。 何以宗名所立具耶。 邑记云。 问。 宗即所立。 何名为具。 答。 谓前论云。 此中宗者。 极成有法极成能别。 然此但宗依故。 故立具。 是差别性之具故。 又说诠宗之言名所立具。 此解顺论宗等多言名为能立(云云)。 明灯抄云。 世亲之义。 宗因喻三名为能立。 故云宗等。 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 陈那之义。 即有二解。 一云举宗等三。 谓一因两喻。 二云。 举宗等三。 谓因中三相。 此之两解意。 取所等不取能等。 宗即能等。 不取其宗。 言多言者。 亦有两解。 一云。 一因两喻之言。 二云。 因中三相之言。 即多相言名为多言。 非言多故名为多言。 如前已解(云云)。 问。 论云。 是随同品言(文)尔者因同品欤。 宗同品欤。 疏有释。 一云。 因同品。 二云。 宗同品(云云)付第二释不明。 既云若是所作。 见彼无常。 如瓶等者。 岂非因同品之义耶。 说因宗所随之文。 岂宗同品耶。 疏云。 论若是所作(至)是随同品言。 述曰○牒前同喻后指法云(至)为宗同品亦无过也(云云)。 明灯抄并孝仁意。 以为二释。 若依明诠心。 非别释欤。 道又同品者之文云。 亦于因同品故云又也(云云)今案疏问答文。 同品之言可有二因同品及宗同品。 非别释欤。 又约自瓶同品文。 周记云。 自义故云自。 即属所立无常宗也(云云)邑记对声以瓶云自也(云云)今案。 无常宗望所作云他。 亦望同无常故云自欤。 可思之。 明灯抄云。 问。 异喻可离同喻耶。 疏云。 问。 何故离宗之与因(至)今以止非不须异性(云云)。 明灯抄云。 初答意云。 若是其常者。 别离宗也见非所作者。 别离因也。 前同喻云。 诸是所作见是无常。 为同喻体。 今异喻云。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 为异喻体。 同异喻中各有宗因。 举异喻体离前同喻。 故云合则离喻。 如虚空者。 举依离依。 非离宗因。 不喻体故。 故不得言合则离喻。 然同成宗等者。 问。 异喻亦成宗。 何故不必须依体耶。 答。 约顺成宗以立同喻。 是故必须依之与体。 止宗因滥。 以立异喻。 遮义已成。 滥即自止。 故不必须其喻所依(云云)。 问。 如名异喻。 可立异宗异因耶。 进云。 不尔也。 付之。 若是其常者离宗也。 见非所作者离因也。 若尔可立异宗异因。 例如异喻。 疏云。 问。 何故但名异喻(至)异宗异因之号(云云)。 明灯抄云。 后问意云。 何故别离宗因不名异。 宗因总合离喻名为异喻。 后答意云。 喻合能立所立两法。 宗因各一。 说异喻以总苞异二而为失。 其失如文。 总言异喻。 含异宗因。 更不别说。 若准此问。 前同喻中亦有此问。 何故但名同喻。 不名同宗因耶。 答。 总名同喻含同宗因。 不别说同宗同因之号也(云云)。 本颂之事。 后记云。 彼理门论所引颂者。 乃是足目仙人所说之颂。 问。 足目仙人为内道也。 为外道耶。 答。 无定判文。 设纵外道。 引证无妨。 何以然者。 因明法遍大小乘及以外道。 设外无妨。 如胜论师对声生立声无宗。 即是外道有因明义也(云云)。 前记云。 即足目所造之颂。 以足目是根本造因明者故。 所说颂名本颂。 以内外共许足目之论故。 引为证也(云云)。 邑记云。 彼理门引足目所造之颂故言本颂(云云)。 明诠道云。 世亲论轨论本颂(云云)。 师资比量信之事。 疏云。 彼引本颂言。 如自决定已(至)悕他解生(云云)。 寻云。 明诠引仁云。 问。 如见烟知下有火者。 不从师亦知也。 何故云相比量亦在弟子位耶。 答。 虽不从师。 而今新解生故。 云在弟子位也(云云)。 邑记云。 疏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 且约言比。 非相比也(云云)。 后记云。 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 此中有二。 一相。 二言。 相者。 但见其相即知其事。 言者。 要从师闻自比智起。 若自解已转教余人。 亦得名师。 是师种类。 非正师摄。 若相比量不独处。 在自弟子处。 亦通于师。 今望生他解边。 即在师主。 缘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信中。 实通自比他比二也(云云)。 定宾疏云。 审察支之事。 疏云。 释余远离(至)尚非能立。 况余法耶(云云)。 定宾疏云。 外道小乘及古师等。 于立破前加审察支。 审察支审定宗徒。 且如审彼声论师云汝立声为常耶。 婆沙二十七云若不审他宗。 不应说其过。 是此义也。 声论答云。 如是。 佛法反定他宗云。 汝何所欲。 汝岂不见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耶。 声论答云。 不尔。 声是常住。 无触对故。 譬如虚空。 如是审定。 方乃观察定不定过。 佛法自知比量因定。 复知声论因中不定。 从此方得说彼因中不定过失。 如是审察。 立之为支。 陈那所造集量论中。 破此繁立云。 由汝父母生汝身故。 方能立义。 或由证义及床座等。 方得立论。 岂并立支也(云云)。 明灯抄云。 诸外道等将立论时。 须与敌论平章宗徒定所立义。 名为审察○(云云以下引定宾疏文也)。 婆沙论二十七云○诸预流者未断此爱耶者。 是分别论者问。 重定前宗。 若不定他宗说他过失。 则不应理。 答如是者。 是应理论者答。 谓顺契经无颠倒义。 所立决定故言如是○岂不要乐耶者。 是分别论者将欲设难反定所宗显违正义。 答不尔者。 是应理论者遮彼所问。 显义无违○因明论中说破他义有三种路。 一犹豫破。 二说过破。 三除违破。 佛契经中明破他说亦有三路。 一胜彼破。 二等彼破。 三违宗破。 胜彼破者。 如长爪梵志白佛言。 我一切不忍。 佛告彼曰。 汝亦不忍此自见耶。 彼便自伏。 等彼破者。 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 乔答摩知幻不。 若不知者。 非一切智者。 智者应是幻惑。 佛告彼言。 俱荼邑有恶人。 名蓝婆铸荼。 破戒行恶。 汝知之不。 彼言我知。 佛告彼曰。 汝亦应是破戒恶人。 彼便自伏。 违宗破者。 如邬波离长者白佛言。 身业罪人非意业。 佛告彼曰。 弹宅迦林羯凌伽林等。 谁之所作。 岂非仙人恶意所作。 彼答言尔佛言。 身业能作此耶。 彼言不能。 佛告彼曰。 汝今岂不违前所言。 彼便自伏。 于此三中。 应理论者依等彼破以通前难(云云)。 又云。 诸预流者未断此爱耶者。 是应理者问。 审定他宗。 若不定他宗说他过失。 则不应理。 答如是者。 是分别论者答。 所问理定故言如是。 今案。 诸立论之人对敌者立破之前。 必须审察而古师以之为能立支。 陈那虽破之。 不云无审察之义以此思之。 外道立我宗之时。 若审察之时。 论神我也。 立我宗者。 直就言陈可付自相过。 若审察之时。 不指言神我者。 令蒙假我。 可付意许过也。 如是之义尤因明之纲要也。 不可不学耳。 问。 理门论云。 说宗法相应(文)相应者明同异二喻耶。 疏云。 定宾疏云。 问。 瑜伽论所说八种能立。 皆非陈那所说可云耶。 进云。 皆非亲胜。 所以不说(文)付之。 其中辨因及同类异类。 岂非亲胜陈那之所许耶。 疏云。 古师所立八·四·三等(至)过为增胜故名似立(云云)。 寻云。 合结支离因喻无别义故不立者。 亦不可立无合倒合过耶。 邑记云。 疏古师所立(至)皆非亲胜者。 虽此三相亦在八·四等中。 然此三相望所立。 义唯亲唯胜。 彼八·四等亦兼胜劣。 此言皆者。 不是当八等中皆非亲胜。 意说。 立八·四等。 不如唯立三相。 故说立八·四等非亲胜也(云云)。 前记云。 问。 合结离喻无别体。 三支之外不在支。 合结离喻不立支。 亦应似喻不立过。 答下疏文即是答也。 过中增胜故别立也。 又解。 无合倒合体即喻过。 离喻之外二无别体同于合结离喻外无(文)。 (明忍已讲于春日三十讲对愿超用之)。 问。 摄论中。 对小乘立量云。 不共无明于五识中不容得有。 无能对治故(云云)尔者正比量欤。 答。 尔也。 付之。 既无同喻。 岂非阙减过性耶。 况述异喻离。 诸有能治者有不共无明(云云)岂非倒离过耶。 纂云。 有依此论(至)此例非一(云云)。 又寻云。 问。 有人意。 对法论八种能立中合支。 瑜伽论同类也(云云)尔者淄州大师可许此义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合支即同喻也。 何不许之耶。 断云。 有人会对法·瑜伽(至)爱憎与夺何太不伦(云云)。 寻云。 问。 因明论并如实论。 可为瑜伽支分耶。 又云。 有人自问答云(至)何得许乖本论(云云)。 寻云。 如实论亦为瑜伽支分者。 除何取之耶。 问。 论云。 唯此三分说名能立(文)心何。 寻云。 违楞伽经说。 如何。 问。 若遮四等说名唯三。 何故楞伽经说因明名五分论耶。 故彼经云复次大惠一切法不生者。 菩萨不应立是宗。 何以故。 五分论多过故。 彼经佛意。 一切法无实生性。 名曰无生。 非谓别有无生法体。 然大惠意。 欲立一切法皆不生。 佛遮止云。 汝如是建立不生。 于五分论有多过故解云。 由世多说名五分论。 佛顺世俗说五分名。 非是世尊成立有五。 故说三分。 不违彼经(云云)言五分者。 宗·因·喻·合·结也。 问。 因与二喻可云别体耶。 纂云。 问。 因中二品有之与无异喻所依亦同此解(云云)。 问。 乐为之言可通似比量耶。 答。 通(云云)付之。 疏云。 乐为有二。 一当时乐为(至)今显后义故名似宗(云云)。 明诠道云。 虽乐成立者。 当时乐为。 今成立故。 由与现量等者。 后时乐为。 由更可成立故(云云)。 明灯抄云。 疏上卷云。 又于宗内说乐为言简似周讫。 因喻略之。 若准彼说。 因喻亦是乐所成立。 岂是德收。 真因喻等当时立故。 无诸过故。 此即德中亦有失也。 义兼德失。 其言虚也。 然上卷文且举傍说。 非是正义。 故前后文理不相违(云云)。 寻云。 由与现量等相违故名似立宗者。 其似宗总明九似宗欤。 若言似宗九过者。 论疏云由与现量等相违故之文如何。 若非九似宗者。 既云名似立宗。 列九过结文云。 已说似宗。 亦亘九似宗耶。 依之文轨师如此释耶。 文轨疏上云。 乐所成立义该真似。 虽复乐为所立之宗。 然与现量等九义相违故。 似非真也(云云)。 明灯抄云。 玄应师云。 以义应言。 由与现量相违等故。 说名似宗。 以所等中后四非是相违义故。 此言有理。 如何今云若与现量等相违故。 所等后四岂有相违义。 故今解云。 列名有二。 初随古列。 后随今列。 随古列者。 现量相违等五是也。 陈那唯立此五。 故理门云非彼相违义能遣。 随今列者。 能列不极成等四是也。 天主更加余四。 今论文云由与现量等相违故者。 且随古意简去似宗。 是故唯取五种相违。 不取后四。 以义应言。 由与现量等五相违。 说名似宗。 后之四种既非相违。 所以略之。 天主宗过不但相违。 故加后四。 今天主意不违古旨。 且举五违简似立宗。 若随今简。 且标九过。 应简似宗。 人多不知古今别意。 说与现等九义相违者。 不但乖论主之旨。 亦违翻译之家。 文旨幽深。 应设劬劳(云云)。 略纂二云。 乐为所立义苞真似。 乐所成宗与现量等九相违故。 名似立宗(云云)。 问。 疏云。 初显乖法。 次显非有。 后显虚功(云云)。 明灯抄云。 今云。 初显乖法者。 初五相违。 乖者违也。 法者。 现·比·教诠·俗理·语言。 名之为法。 五种似宗乖违五法。 故云乖法(云云)。 又云。 案云。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释立初五相违所由。 宗之有法名为自相。 局附自体不共他故。 立敌证智名之为门。 由能照显法自相故。 立法有法。 拟生他顺智。 今标宗义。 他智解返生。 异智既生。 正解不起。 无由照解所宗义故。 名为遣门(云云)。 (已上五相违了)。 又云。 次显非有者。 次三不成。 所依非有。 宗义不成。 故云非有(云云)。 上文云。 不容成者。 宗依无过。 宗可有成。 依既不成。 更须成立。 故所立宗不容成也。 故似宗内立次三过(云云)。 (已上三不成了)。 又云。 后显虚功者。 相符过也(云云)。 上文云。 立无果者。 果谓果利。 对敌申宗。 本诤先竞。 返顺他义。 所立无果。 由此相符亦为过失(云云)。 下文云。 夫论之乐为摧邪义拟破异宗。 声之所闻主宾咸许。 所见既等。 岂藉言成。 故此立宗有相符过(云云)。 (已上相符了)。 违自他共失不失之事。 疏云。 乖法有二。 自教·自语(至)故此五违皆是过摄(云云)。 寻云。 违教失岂不违共教耶。 如大乘异师相符成立敌故。 又云。 宗非两许(至)依若不成。 宗依何立(云云)明诠道云。 言乖法有二者。 一者自教·自语。 唯违自为失。 意云。 唯依自教而立。 不依他教。 唯依自语而立。 不依他语。 故唯以违自为失。 不以违他共为失也。 二者现·比·世间三相违者。 唯以违自共为失。 不以违他为失也。 本立量意欲违他故。 能别所别俱不三种不成。 并皆违自他共为失。 由自他共极成方成能别等故。 以违他亦为失。 故唯识比量云。 若他方佛色立为唯识。 有他一分所别不成过。 若后身菩萨染污色立为唯识。 即有自一分所别不成过。 故以极成言简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付现量相违全分四句。 且佛弟子对胜论立量云。 觉乐欲嗔应非我现境宗(云云)尔者此量宗可有自能别不成过耶。 答有(云云)付之。 疏云。 有违他现非自(至)今此但违他现量(云云)。 邑记云。 疏虽此亦有自能别不成(至)违他现者。 佛弟子虽不许有我。 岂不许非我现境耶。 而云有自能别不成者。 未详其意耳(云云)。 明灯抄云。 佛法不许有神我故。 能别不成(云云)。 以此等文。 可案四分建立法差别有违宗过之义也。 问。 违自一分现非他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违自一分现非他。 如胜论(至)说一切违自一分(云云)。 明诠道云。 三极微眼不得。 三粗大眼根得者。 唯据色尘也。 基意亦同(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第一句中。 风大及三极微非眼得。 三粗可得者。 风大粗细非眼根得。 地水火三粗眼根得。 细非根得。 是此疏意。 唯识疏云实句之中。 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 子微以上是现量得。 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 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何用果为。 故知耳也。 二文何违。 今会通云。 此文别委。 彼文总也。 彼云子微以上现量得者。 具而应云子微以上除风余三是现量得。 若不尔者。 违彼宗故(云云)。 后记云。 现量体之事。 疏云。 现量体者。 立敌亲证(至)名现量相违(云云)。 寻云。 何以耳根为现量体耶。 前记云。 疏耳为现体等者。 显现名现。 耳亦名现。 现量名现。 唯是其识。 今言其耳名现量。 现量具故。 亦名现量(云云)。 邑记云。 疏耳为现体等者。 问。 现量体者。 谓证自相智。 云何色根名为现体。 答。 如瑜伽第十五说。 如是现量谁所有耶。 答。 略说四种所有。 一色根现量。 二意受现量。 三世间现量。 四清净现量。 色根现量者。 谓五色根所行境界○既云色根现量谓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得为现体。 非唯智也(云云)。 问。 于现量相违有一分四句。 尔者自他俱不违一分句体何物耶。 疏云。 俱不违一分者(至)虽违彼教。 非现量故(云云)。 明诠道云。 然数论及佛弟子。 不云自性及我现量得。 故云俱不违一分(云云)。 后记云。 自性我体皆转变无常者。 自他皆不违现量也。 故言俱不违一分。 问。 是全不违。 何者一分。 答。 虽全不违。 亦得言俱不违一分。 以全分故也(云云)。 比量相违之事。 疏云。 比量体者。 谓证敌者(至)故所立宗名比量相违(云云)。 今案。 比量者。 敌证者依立者立因观所立宗正智也。 宗与因相顺之时。 敌证正智生。 宗既违因。 敌证他智返起。 故所立宗名比量相违。 意因比量境故。 相从名比量。 今违此因故云比量相违欤。 故理门论云。 是近及远比度因故。 俱名比量(文)或以违敌证正智。 名比量相违。 所谓初无后无故正因。 生瓶等无常比知正智。 而瓶等是常宗违彼因。 敌证之智返起。 令他智不起之当。 即名比量相违欤(追可审定)。 明灯抄云。 问。 十地菩萨现量心可缘第七识耶。 疏云。 有违他比非自(至)如眼根等。 为六依故(云云)。 前记云。 疏如小乘对大乘(至)为六依者。 此意即末那识唯佛现量知有。 所以舍之。 舍者除也。 余并知有。 现等五识即依眼等根。 第六意识即依第七。 即此第七为第六所依。 即第六所依也。 比量相违者。 违大乘比量也。 量云。 第六识必有俱生不共依等量也(云云)。 寻云。 妙观察智岂不知第七识耶。 明灯抄云。 第二句中。 如眼根等为六依故者。 如唯识云。 眼等五根非现量得。 以能发识比知是有。 以之例云。 第七末那非现量得。 以发意识比知是有(云云)。 明诠引仁云。 大乘在因位亦虽现量知。 而今对小乘以比量令信故。 云除佛等也(云云)。 问。 付胜论六句义。 尔者除和合句义余皆现量得可云耶。 疏云。 有违自一分比非他(至)和合一句比量知故(云云)。 明灯抄云。 第一句中。 彼说前五现量所得等者。 唯识疏云。 总言业·有·俱分三唯现得。 异·及和合·有能·无能·无说五非现得。 余二通二。 案云。 前五句中。 业句大有·同异性三唯现得。 和合句义非现量得。 实句德句通现及比。 且实句中。 地水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 子微以上是现量得。 余空·时·方·我意。 此五实句非现量得。 德句之中。 声·觉·乐·苦·欲·嗔·勤勇·重。 此八德句唯现量得。 法非法全·行少分二德半。 唯非现境。 此行即是行中念因。 非全取行。 故是半也。 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及势用十三德半。 并通二种。 此中势用即行作因。 非全取行。 故是半也。 今此疏云前五现量所得。 即违唯识疏文。 何会之也。 今会通云。 实·德二句唯取通现。 不取通比。 总对和合云前五现。 若言前五唯现量得。 可有此违。 既不言唯故不违也。 虽有此通。 义犹难解(云云)。 问。 疏云。 有违他一分比非自(至)除佛已外皆比得故(云云)。 明灯抄云。 第二句中。 彼说五根除佛已外皆比得故者。 色等五尘世间共见。 现量所得。 眼等五根非现量得。 若依大乘。 虽第八识缘及如来等缘是现量得。 世不共信。 余散心中无现量得。 以但能有发识之用。 比知是有。 此非他心及凡六识现量所得。 问。 对一切有者。 所对敌者是小乘也。 如来小乘许亦现量得。 如何今云除佛已外耶。 答。 虽如来小乘亦许现量得。 而非世共许。 故不为证。 然此句意。 除佛所缘依小乘宗。 根唯比得。 不通现量。 大乘之中。 除佛余位五根并通现比所得。 望五为根是比量得。 望第八识现量所得。 故不违自五根比得(云云)。 问。 付比量相违一分四句。 尔者违共一分比作法如何。 疏云。 有违共一分比。 如明论师(至)他全。 自宗一分(云云)。 后记云。 问。 明论声常。 自立一切声皆是常。 可违自宗一分比量。 对佛法立。 佛法全是无常。 何言一分。 答。 若论生灭以解无常。 佛果法中声亦无常。 以有为法皆生灭故。 今据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是色收可有常也。 为对果位故。 言违共一分比量(云云)。 (明灯抄心同之)。 邑记云。 疏有违共一分比如明论师对佛法等者。 疏中应对声论。 彼许内声常。 外声及音闇声皆无常故。 可成一分。 或对胜论。 彼声性常。 余声无常。 皆无违理。 今对佛法。 乃是他全。 非四句摄。 又明论声。 佛法全不许有。 不可论其常与无常。 余一分声定是无常。 约此名为共一分。 义可通也(云云)。 明诠道引备说云。 问。 佛法云。 明论声及余一切声并皆无常。 此即违他全分比也。 何故今云违共一分比耶。 答。 且除明论声。 约余声而云违一分比也。 据实言之。 第二说是正义。 谓违他全比自宗一分比也。 (卷首书皮里)。 问。 声论师出家为僧时。 声常宗不立。 为当如何。 答。 出家时尚立声常宗。 故四分戒本末。 说七灭诤中言诤云。 如声论师。 出家为僧。 仍执旧法立声为常。 无质碍故。 犹如瓶等。 然声事一。 无常理立敌无诤。 是诤体(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终)(癸丑冬十一月初三日晚课时。 以原本校正已毕)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四(第十四帖)问。 比量相违可有法差别等后三相违耶。 疏云。 此中但明(至)至相违决定广当显示(云云)。 明灯抄云。 因违宗喻既有四失者。 显相违决违四宗失宗违因喻理亦有四者。 显比量违违四宗失。 问。 决违·比违同违四宗决·比两违有何差别。 答。 有二说。 一疏主云。 彼宗违因。 此因违宗。 彼宽此狭。 二类不同。 但相违决皆比量违。 有比量违非决违故。 案云。 彼宗违因者。 比量违也。 彼比量违。 前不正宗违后正因。 此因违宗者。 决定违也。 决定违。 后敌量因违前立宗。 故差别也。 宽狭可解。 二轨师云。 彼宗违因。 此因违因。 宽狭同前。 违比未必相违决故。 如立宗违其比量。 而立因别。 有余过故。 非相违决定也。 沼义断云。 相违决定是因过。 比量相违是宗过。 又比量相违前邪后正。 相违决定前后俱邪。 此比量违后必破前。 相违决定则不如是。 为正量违故名比量相违。 是故二别。 然太贤师破基师云若相违决因违宗者。 且所作因何违无常。 所闻性因何违常宗者非也。 其相违决因违宗者。 后敌因违前立宗。 故云因违宗。 非前量中所作因违无常宗。 未详疏旨辄破深义。 岂是真破。 问。 相违决定改前因喻别陈因喻。 四种相违不改前因即须旧因。 义既全别。 何违四宗耶。 答。 有二说。 一云。 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 是后相违过。 若改前因即用前喻违宗四种。 即为四种相违决定。 如胜论师立自比量云。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许四大外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除大种有。 并为同喻。 无自不定。 而有作他有法自相相违量云。 汝有性非有性。 非四大故。 如色声等。 是名有法自相相违决定。 即以此因复作量云。 汝之有性应不能作有有缘性。 非四大故。 如色声等。 是名有法差别相违决定。 非四大种即法自相。 能有四大是法差别。 即作量云。 汝之有性非能有大。 许非无故。 如色声等。 是名法差别相违决定。 问。 本量是因云许四大外体非无故。 此法差别因云许非无故。 既是同因。 如何前云改前因耶。 答。 本因云非无者。 离实非无。 后量云非无者。 即实非无。 既为差别。 不但作法不同。 亦非无差别。 故云改前因。 二云。 相违决定别陈因喻。 非云本能立。 其力羸微故。 不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 若相违因用彼因喻有亲力故。 通违四宗。 其比量违亦同此释。 今疏主意存第一说。 应法师云。 然相传说。 准相违因。 比量相违亦有四种。 谓法自相比量相违。 乃至有法差别比量相违。 今此文略但举初一。 此解不然。 除法自相余宗非是立言亲成。 如何望彼说违比量。 故但如文违法自相名违比量。 设述余三非宗过也。 此解亦非。 既举宗时。 过即显已。 故比量违是宗过摄。 沼略纂云。 因恒不改。 唯违所立名相违因。 相违决定因恒不改。 故名决定。 同疏主说(云云)。 问。 可有比量相违待因喻之义耶。 纂云。 问。 何名比量相违至相违(云云)。 寻云。 比量相违不待因喻过也。 何云立量正违。 此因名比量相违耶。 又寻云。 若立宗违因失者。 如何破古师宗因相违之过耶。 又云。 问。 若宗违因(至)是故前释胜(云云)。 今陈其宗犹未有过。 举因方过之文。 又以此释可案之。 寻云。 若以声无常宗为比量相违者。 如何不出之耶。 自教相违之事。 疏云。 自教有二(至)所竞何所凭据(云云)。 后记云。 若不顾论随所成教者。 意云。 随入他宗立他宗义。 亦不得违他之教也。 问。 既是他教。 何得言自。 答。 望自比量教随其量得自名。 实是他教也(云云)。 疏云。 上二·四句。 唯违他句(至)必有相符极成之失(云云)。 问。 经部对有宗立量云。 色处色皆非实有(云云)可违共一分教耶。 答。 有二释。 疏云。 有违共一分教(至)或违他令自成一分(云云)。 寻云。 后记云。 经部色中粗假细实。 萨婆多师粗细俱实。 今言一分。 且取细者立为非实。 名违一分也(云云)。 邑记云。 疏有违共一分教等者。 经·萨两宗极微皆实。 经部以实从假。 有部以细从粗。 并色处摄。 经部粗色皆假。 有部瓶等非实。 约此名共违一分。 然此句应言经部对大乘也。 大乘色处显色长等假故(云云)。 明诠道云。 问。 大乘云极微假粗色实。 经部云粗色假极微实。 萨婆多云粗细俱实。 如何今云违共一分教耶。 可云违他全及自一分。 答。 是故有第二说也。 问。 共一分者。 自一分他一分。 然自一分应尔。 经部许极微实故。 他一分者不尔。 有宗许粗细俱实故。 应云违他全也。 问此约初说答。 古云。 初说意者。 二人共许法之中一分也(云云)。 问。 疏引般若经云。 是世间出故名世间(文)尔者朴杨大师何释之耶。 疏云。 大般若云。 是世间出。 故名世间。 前记云。 一是世间出故名世间者。 以五蕴体即是世间。 非是五蕴别从世间而生。 以五蕴体是世间。 五蕴自现之时。 名世间出。 如世说言圣人出故○问。 此释世间。 云何言是世间出故名世间也。 答。 准般若。 此初文。 是释出世间文。 复有读者应更捡文(云云)(明灯抄引灯文也。 明诠道不云误也)。 问。 迦波离外道立量云。 人顶骨净。 众生分故。 犹如螺贝(云云)尔者此量因喻可有过耶。 进云。 无(云云)付之。 疏云。 此论又言。 如迦波离外道(至)是故为失(云云)。 纂云。 若世间相违(至)能立不遣(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 引纂云。 既有不定过。 如何云无过(云云)尔者疏文如何可会耶。 又若因喻无过者。 结鬘外道设依胜义立宗云人顶骨净者。 岂能立量耶。 明灯抄云。 问。 若尔结鬘外道救云。 我立骨净亦依胜义。 如何偏责名违世耶。 答。 彼作是救即非宗过。 然所立因有不定失。 脓血亦是众生分。 故因既有过。 义终不成。 今此亦依不以胜义简别立宗故。 说名违世间过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知因明之轨。 设有法置简别云真故者。 无世间相违过也。 故疏云。 若诸外道对佛弟子。 有法不简择但总说言。 怀菟非月。 以有体故。 如日星等。 虽因喻正。 宗违世间。 故名为过(云云)准此可知之。 明灯抄云。 若简择说。 应言胜义。 怀菟非月等。 即无过也(云云)。 十八日无遮大会之事。 疏云。 且如大师周游西域(至)令大师立义等(云云)。 寻云。 慈恩传不见此义。 似有相违。 又十八日者。 月别之十八日欤。 为当经十八日欤。 慈恩传五云。 王曰。 闻师作制恶见论。 何在。 法师报曰。 在此。 因取观○望于曲女城。 为师作一舍。 命五印度沙门婆罗门外道等。 示大乘微妙绝其毁谤之心。 显师威德之高摧其我慢之意○别设宝床请法师坐为论主。 称扬大乘序作论意。 仍遣那烂陀寺沙门明贤法师读示大众。 别令写一本。 悬于会场门外示一切人。 若其间有一字无理能难破者。 请断首相谢。 如是至晚。 无一人致言○自是邪徒戢翼。 竟十八日无一人发论○至十九日辞王欲还。 王曰○于钵罗耶伽国两河间立大会场。 五年一请五印度沙门婆罗门及贫穷孤独。 为七十五日无遮大施。 已成五会。 今欲作第六会。 师何不暂看随喜。 法师报曰○玄奘岂可辞少停住。 请随王去。 王甚喜。 至二十一日发引向钵罗耶伽国就大施场(云云)。 古今译经图纪四云。 法师遂造制恶见论。 制十八部小乘。 破九十五种外道。 并造会中论。 融会瑜伽中论之微旨。 以静大乘之纪纷于时中印度国戒日大王。 总统五印诸国。 内外博综才艺俊越。 观其斯论叹而言曰。 虽有显大摧邪之殊益。 然彰我大夏之梦人。 吾九旬大施。 可因此会定其感否。 遂驰众传告万里。 以来所属诸国敕能论者毕萃。 大众佥集。 法师以所造二论六千余颂。 书于大施场门云。 其有能破一偈。 当截舌而谢之。 日日桴鼓命于论人。 凡一十八日。 莫敢当者(云云)。 此文似疏心。 仍慈恩传可审之。 唯识比量私记云。 问。 尔者戒日王无遮大会者。 月别十八日为无遮大会言之。 若十八日内为无遮大会言之耶。 答。 是云有二传。 一月别十八日为无遮大会。 二一十八日内为无遮大会也。 问。 此二传中何为胜耶。 答。 邪正难定。 但十八日为无遮大会言可胜也。 问。 何十八日内无遮大会为言可胜耶。 答。 玄奘三藏而奉令立义(云云)是一日法事为立义。 亦对诸外道小乘而立量时。 其宗诤论定。 所以十八日内为无遮大会言可胜也(云云)。 今案。 或可。 破文云。 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云云)。 自他共比量简别之事。 疏云。 凡因明法。 所能立中(至)有所简别。 故无诸过(云云)。 寻云。 若以胜义言简自教相违者。 清辨比量亦可无违自宗失耶。 又。 定宾疏二云。 今详。 三藏一时之用。 将以对敌。 未必即堪久后流行。 三藏所译经论盛行。 其会中论今何所在。 故但一时之用也(云云)。 明灯抄云。 又宾师云。 今详。 三藏○一时之用也。 此语非也。 三藏入室。 未曾作此言。 员外门徒何识其旨矣。 唐朝高德蕃国诸贤。 此比量中皆动智海。 各载章疏。 争述立破。 远流来叶。 明知此量万代之通轨也。 非是但一时之用也。 其会中论何在者。 翻译诸德至得梵本有具不具。 况乎大唐所有经论。 犹未探究公私秘藏。 辄言何所。 岂容是理(云云)。 宾疏二云。 先德皆言。 立宗若以胜义言简。 即不违遣。 今当破如此谬执。 即如慈恩法师唯识疏中。 多以我许立自宗义。 避违世间今谓。 此是近取三藏立量之轨。 远取掌珍立量之法。 掌珍必无犯过之事。 三藏或可更深推审。 且执我许即避他破。 一切外道邪义皆立。 但言我许。 非俗知故。 又如大小二因明论。 能立之中。 宗等三支皆为悟他未了义故。 若先自陈我许之言。 明知所立一支即能令他共许。 岂不违论也(云云)。 明灯抄云。 宾云○(已上)今还破云。 一切外道邪义皆立等者。 此义非也。 此未了知自他共别。 岂辄得破金刚之义。 且自比量。 三支共许弥顺于宗。 设他不成。 量亦无失。 所以尔者。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所许义故。 虽他不共许。 然无量之非。 若尔自量应非能立。 非破他宗。 不悟他故。 解云。 于自宗义虽先己知。 为令无非。 以量成立。 故虽能立非破他宗。 量既立已。 他许所成即能悟他。 亦名悟他。 故自比量名能立也。 既许自量名为能立。 何妨自量邪义皆立。 若依自量。 邪义不立。 虽立自量。 而应正义亦不得立。 故知非也。 若他比量。 三分共许宗等妙成。 设自不容。 量亦无过。 所以尔者。 他量唯破他宗。 非成自所许义故。 虽自不共许。 亦无量之非。 若唯自量无他量者。 应如所破一切外道邪义皆立。 依他量力摧破邪义。 是故外道邪义不立。 若共比量。 宗因喻三立敌共许。 其量方成。 若互所无即不成立。 所以尔者。 由共比量。 一立自宗。 二破他义故。 三支内并须极成。 若不极成。 即名似立。 既知三量义有差别。 以我许言立我我有。 依自比量。 他虽无我。 有法亦成。 唯立自宗不破他故。 若先自陈我许之言。 明知所立一支即能令他共许者。 此亦非也。 因明论云。 宗等三支皆为悟他未了义故者。 依他共量。 不约自量。 他共二量同悟他故。 既言悟他。 明知非自。 是故不违大小论也(云云)。 真故之事。 疏云。 有法言真。 明依胜义(至)世间之失(云云)寻云。 四重胜义中何。 又以此文简自教相违之义。 可案之。 明灯抄云。 有法言真者。 于有法处简别言真。 此简别中。 总有二义。 一者二谛相对。 简别非学世间之过。 依胜义者。 即真前三合名胜义。 即三科事。 四谛二空○此三胜义非是非学世间所知。 故以简之。 此初二谛相对中。 胜义者依共小乘等佛弟子胜义简非学过。 故云依胜义。 不依世俗者。 俗四重中第一俗也。 如所安立瓶军林我有情等。 是非学世间之所知也。 问。 依何得知。 真前三中安立唯识。 答。 第一胜义蕴等三科。 心所变事。 第二四谛·第三二空。 心所变理。 其第四真唯内智证。 非心变理。 随其所应即是三性。 故知依前三真通立唯识。 此即二谛相对。 简别非学世间过也。 又显依大乘殊胜义立非依小乘等者。 第二三乘相对。 简别学者世间之过。 三乘各有二谛。 二谛之中。 指菩萨乘二谛。 真四重中第二道理胜义谛。 名为大乘殊胜义。 非是二乘之境界。 故名为殊胜。 摄论所说十殊胜义亦与此同。 如所安立三性三无性唯识妙理。 名为道理胜义。 菩萨缘此为境悟入唯识道理。 言真故者。 即通二义。 有管见人未解二义深妙之旨。 云真者唯指菩萨乘二谛中第二道理胜义。 名之为真者非也。 既失二谛相对之门。 依何得简非学之过。 若依一真简二过者。 能简既一。 所简岂二。 由此应知。 谬尤甚也(云云)。 又云。 问。 以胜义谛。 简别立宗九过之中。 能离几失。 答。 但能简初五种过失。 后之四过非言能简。 所以尔者。 由法有法立敌共许。 宗有所依。 义方得成。 随一不容。 或俱不许。 设胜义言终不极成。 相符极成。 顺现量等。 但无果利。 名宗过收。 故后四失非言所简。 问。 胜义谛理非世知。 可由言简违世过。 现量亲能证法自相。 比量真理楷定邪正。 自教所诠是所尊主。 若违自语言义便乖。 如何说由胜义言简。 答。 由现量等皆有二种。 世俗胜义有差别故。 既就胜义简别立宗。 违世量等皆非宗过。 故掌珍论释真性言。 此中世间同许有者。 我亦许为世俗有故。 世俗现量生起因缘亦许有故。 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为是实有故。 勿违如是自宗所许现量共知。 故以真性简别立宗(云云)。 义心云。 问。 慈恩三藏唯识比量中云真故。 掌珍论中云真性。 彼此真言何别。 答。 彼珍论明有为皆空。 唯依第四胜义性空而论。 此三藏明其唯识。 存有非空。 是初胜义故说真言。 寻之知矣(云云)。 小塔院私记云。 问。 既尔真谛实有四种。 以何真谛而为真故耶。 答。 以四种真而为简别。 问。 以何知尔耶。 答。 谓有二证。 一教证。 二理证。 言教证者。 十卷楞伽第十卷颂曰。 心意识八种。 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云云)大乘基师述记第七既此文云。 若以初俗执有别者。 即对四真而有无别理。 第一真门如幻事故。 第二真门因果性故。 第三真门并无我故。 第四真门心言绝故。 俱无别相也。 能所相无者。 识为能相。 境为所相。 识中用能相。 体是所相也。 以此文准。 四真为真。 若以初俗执心境离。 即对四真皆无离义。 第一真门如幻事故。 第二真门因果性故。 第三真门并无我故。 第四真门心言绝故。 对执相离而说不离。 言理证者。 俱舍论二十二卷颂二谛曰。 彼觉破便无。 惠析余亦尔。 如瓶水世俗。 异此名胜义(以上)颂意显者。 若法析时失名之者。 名为俗谛。 若法虽析而不失名。 为胜义谛。 谓瓶军林破析之时。 即失自名。 所依四尘虽破亦析。 而不失名。 故为胜义。 若对此时。 后三真故。 境不离心。 又四真皆取而无妨也。 前解好也。 所以者何。 五蕴上假名为俗。 彼五蕴事名为真谛。 立此二谛而执相离故。 婆沙论七十七卷说二谛云。 于四谛中。 有事有理。 即事为俗。 彼理为真(云云)即评家释也。 依此二谛而为相离。 即依后二真而为简别也。 婆沙一师云。 四谛理事皆为俗谛。 于诸法中空无我理。 以为胜义。 此师立二谛如是执相离。 若对此师。 以第四真为简别真。 所对计执如是不同。 故取四真而为简别。 唯问何真。 答而可言。 正第四真兼前三真也。 问。 第四真门。 心言既绝。 废诠尽谈。 云何彼门可言离不耶。 答。 虽绝心言。 而唯识性既色心性。 以性同故。 何可执离耶。 问。 大乘基师所说唯识三性等。 依第二真而建立。 何依四真而立比量耶。 答。 唯依因果建立门说。 此依对他破执门说。 不可推思(云云)。 今案。 依明灯抄意可言。 现量等五相违。 皆依真俗二门。 可有二种。 以胜义言简自教等者。 简世俗门也。 极成之言事。 疏云。 极成之言简诸小乘后身(至)为唯识故(云云)。 明灯抄云。 言共许色者。 为是本质。 为影像色兴师解云。 并取质影为共许色。 本量云不离眼识者。 本识眼识合名眼识。 立影不离眼识之时。 便成质亦不离本识。 如显扬云。 阿赖耶识即六识故。 不尔本量有不定过。 质亦自许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离眼识故。 此解非也。 设第六识缘三种境。 本识共缘。 应如所说。 若第六识缘心心所及无为等。 终不得言本质心等不离本识。 便有不定过。 谓真故极成。 余法自许后三摄意所不摄故。 为如意识不离意识。 为如本质心心所等离意识耶。 又显扬第五卷。 识蕴建立中云。 依差别者。 谓六识身。 问。 阿赖耶识于六识中何识所摄。 答。 通六识所摄。 藏彼种故。 因相赖耶通六识种。 既云藏彼种故。 此明本识能藏于彼六识种子。 即此种子从于现行摄六识中。 非谓现八摄于现六。 故不成证。 有管见人未解本质深隐之旨。 云其本质色既是赖耶所变相分。 何得从异聚眼识而成唯识。 今取共许色界所摄亲所缘色以为有法者。 谬尤甚也。 若取亲所缘色为有法者。 亲所缘色即是相分。 若取影色为有法者。 小乘说云。 外境是所缘。 相分名行相。 即见分摄。 取相分色立不离识。 应立已成。 若彼行相谈。 当大乘所变相分。 非彼自许心起相分者。 即有法中有所别一分不成过。 亲所缘色为有法故。 以何得知亲所缘者是相分耶。 唯识论七云。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 二随一摄故。 如彼能缘。 即疏解云。 第三量也。 此量意云。 谓前已言亲所缘者。 即是相分。 恐他谓非以识为体故今成之。 故知亲所缘色是影像相分取为有法。 即犯相符。 今正释云。 不取赖耶本质。 不取影像相分。 若取此二为有法者。 自成他不成故有法不极成也。 今取牙质为本质色。 此本质色大小共许。 故云极成色。 唯识五云。 彼与五根俱时而转。 如牙影故。 解云。 影依牙发。 牙影同时。 识藉根生。 明非先后。 如世人见柱梁等色。 牙影同时。 即柱为牙。 彼荫为影。 此等诸色大小共许。 故为有法。 其极成言非但简别他方佛色后身恶色等。 亦兼简别赖耶本质及影相分。 是故以彼不得作过(云云)。 寻云。 牙质色者影色欤。 若尔非眼识所缘。 何立不离之义耶。 古迹记云。 极成色者。 基云。 为简唯小乘许佛有漏色。 唯大乘许他方佛色。 而取共许所余色也。 若立前二。 便如次有一分自他所别不成。 因有随一所依不成。 以此比量共比量故。 集曰。 此解不然。 且依传说。 泛因明法。 共比量中引自他法皆作不定。 若除小乘别许之色。 彼应将此作不定故。 因云初三摄者。 十八界中初三摄也。 但言眼不摄。 耳等不定故。 言自许者。 避他有法差别相违。 谓定离眼识色。 非定离眼识色。 是有法差别。 立者许是不离眼色。 外作差别相违量云。 极成之色非是不离眼识之色。 初三所摄眼不摄故。 犹如眼识。 为遮此过故言自许。 谓引自许他方佛色。 与彼比量作不定过。 凡显他过。 必自无过。 汝既不定。 我离相违。 然有新罗顺憬法师。 于此量作决定相违。 干封之岁寄请。 释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时为释言。 凡因明法。 立法自他共敌对必须同。 前唯识量依共比量。 今依自敌。 即无不尔。 如佛弟子对声生论。 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声生论立声量其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彼不成难。 此亦应然。 谓立言自许依共比量。 避他有法差别相违。 然彼敌量宗喻皆共唯因依自。 随一不成。 大乘不许自许眼识不摄故因于共色转同喻亦有所立不成。 大乘之中。 根因识果非定即离故。 集曰。 此难不然。 敌言自许。 岂成眼识不摄故因。 若彼还成眼识不摄。 而简大乘摄相归识。 还以宗法为因之失。 然其眼识不摄故者。 俱取十八界别摄。 判比量云。 敌言自许。 亦遮有法差别相违。 谓敌意许量定离眼识之色。 大乘师作相违量云。 极成之色应非定离眼识之色。 初三所摄眼识不摄故。 由如眼根。 为引自许佛有漏色作不定过故言自许。 集曰。 诸释自许皆失本意。 三藏量中自许若避他相违者。 虚设劬劳。 谓若小乘难极成色。 合成非色。 还害自宗。 不成相违。 必不违自。 理门说故。 若难彼色不离识义。 是正所诤。 非意许故。 若彼差别得成难者。 如立宗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于此亦应出如彼过。 谓是无常之声非是无常之声。 是有法差别。 立论意许是无常之声。 外作有法差别过言。 声应非是无常之声。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虽持所诤无常之义合成非声。 既不成难。 虽持所诤。 不离识义合成非色。 岂独成难。 故上古释皆不可依。 然彼三藏立唯识意。 通对小乘及外道宗。 避外不立十八界者。 一分随一不成过故。 因言自许初三摄也。 因既自故自比量摄。 故他不得以不极成佛有漏色而作不定。 于自量无他不定故。 自义已成。 何遣他宗。 文轨师云。 因明道理。 于共比量自法他法皆得不定。 以自在眼识所变眼根之影作不定过。 然判者云。 救即无过。 真故极成色离极成眼识。 便无不定。 极成眼识不缘眼故。 以自许佛有漏色于前共量他作不定。 便改因云。 自许极成初三摄等。 如无漏色耳识等缘。 虽离眼识而非极成初三摄。 故不成不定。 然今如前自量为好。 和上云。 本量云不离眼识者。 眼识·本识合名眼识。 立影不离眼识之时。 便成质亦不离本识。 如显扬云。 阿赖耶识即六识故。 不尔本量有不定过。 质亦自许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离眼识故。 然无此过。 良由本意。 诸识为一。 空诸境故。 如说藏识海转浪起故。 由此外量喻有所立不成之失。 虽有诸家。 且存此释(云云)。 问。 不言眼所不摄之时。 有几过耶。 疏云。 其眼所不摄言。 亦简不定·及法自相·决定相违(至)为简此三过故。 言眼所不摄故(云云)。 前记云。 疏由此便有决定相违者。 决定有法自相相违。 非六不定中决定相违也。 疏简此二过者。 即一不定。 一法自相相违。 故言简二过(云云)。 上文云。 疏由大乘师至不得说言定离眼识者。 此意。 大乘眼根望于眼识。 非即非离。 问。 准何义非即非离。 答。 眼根是色。 眼识非色。 色·非色别。 是故非即。 眼根是因。 识是其果。 因果道理体不相离。 故言非离。 今者但取眼根作不定过者。 取一边。 色非色别。 非定不离义边。 将为不定过(云云)。 明灯抄同之。 后记云。 为简此二过者。 不定及法自相·决定相违二过也(云云)。 邑记云。 疏简此二过者。 自相·决定合为一过。 并前不定为二过也(云云)。 上文云。 疏法自相决定相违者。 若唯法自相相违。 即因喻俱旧。 若唯决定相违。 即喻因俱改。 若法自相决定相违者。 其喻必改。 其因仍旧不改。 今此改喻不改因故。 是法自相决定相违也。 又虽因喻不改但立者同无异有。 敌者同有异无。 名法自相过。 若立敌皆具三相而俱犹豫。 名法自相决定相违。 若改因喻三相皆具。 但名相违决定。 广如下疏(云云)。 寻云。 法自相相违决定用本因之事。 隆光私记所引用也。 虽然不改因违决。 未见慥文。 秘二云。 有云。 第六离不改因亦得成故。 详曰。 不然。 第一·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 故初释正(云云)。 明灯抄云。 由此便有决定相违等者。 此有二说。 一云。 法中决定相违即是法自相决定相违。 非是六不定中决定相违。 一云。 理具可有三种过失。 一不定过。 二法自相相违过。 三决定相违过。 若尔何言为简此二过。 解云。 法自相相违及决定违。 同违法自相所违既一。 能违合为一。 故云二过。 问。 若尔法自相相违不改前因。 决定相违必改前因。 行相既别。 如何言由此便有决定相违耶。 解云。 文中唯举宗之与喻。 不举其因。 故云由此便有决定相违。 即作决违云。 真故极成色非不离眼识。 五三不摄故。 犹如眼根。 问。 决定相违改前本因。 其义可知。 其本喻者为改不耶。 答。 因必改本。 喻改亦同。 且如胜论师本量。 以瓶等为喻。 声论师违量。 以声性为喻故知改也。 疏下文云。 问。 相违决定违法自相。 亦有违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耶。 答有。 若不改前因。 违宗四种。 是后相违过。 若改前因。 违宗四种。 皆相违决定○是名有法自相相违决定(已上)今准此文。 因必改前。 喻即同前。 故此文云由此便有决定相违者。 由此法自相相违量宗之与喻。 便有决定相违。 是故用前眼根之喻得作决违。 两宗乖返名相违。 三分无非名决定。 故言决定相违(云云)。 明诠道云。 今云由此复有决定相违等者。 由不置此眼所不摄之言。 而复有决定相违也。 相违量云。 真故极成色非不离眼识。 五三所不摄故。 犹如眼根。 此以眼识有不定过(云云)。 又云。 由此复有决定相违者。 今有文例。 故法花论云。 二摄取善知识方便。 以依善知识。 作所应作故(云云)疏二云。 此摄三句。 以依善知识者。 供养无量百千诸佛。 作所应作者。 于诸佛所殖众德本。 德本者即善根。 是所应作故。 由此常为诸佛之所称叹(云云)既云由此。 明知因明疏文亦有三过。 言由此复有故(云云)。 仍明诠僧都存有三过之义欤。 但明相违决定因有多异说。 一云(如上)二云。 有质碍故。 三云。 除眼识初三摄故(云云)。 寻云。 若置眼所不摄言简相违决定者。 所立宗因之比量。 以本量所简弃圣道无学意识。 还付相违决定过耶。 此事极难义也。 善善可案之。 义骨下云。 问。 凡因明法以简去法者。 若摄三支。 若不摄耶。 答。 护命僧正云。 有人云。 不摄也。 长岁大德云。 有人云。 摄也。 问。 二传中何为正耶。 答。 论云。 唯此三分说名能立(云云)准此文。 云摄理尽若言不摄者。 应立非同异品耶(云云)。 上文云。 问。 约因明有种耶。 答。 有二种因明也○定宾理门疏二云。 有二种因明。 一者摧邪因明。 二者引信因明也。 问。 二因明差别何。 答。 不信外道不肯舍邪归正。 对此机局用摧邪因明。 先时有信人。 对此机用引信门也。 问。 此二门用何等比量耶。 答。 摧邪门定用真比量。 引信门用似比量也。 问。 何故尔耶。 定宾疏云。 且大乘宗。 自许眼根或不离眼识。 以其或时佛果眼识变眼根故。 或复离眼识因位眼识不变眼根故。 离与不离。 时既有异。 故置有时之言。 出不定过云。 极成色为如眼根初三摄故。 有时离眼识耶(有时者因位也)为如眼识初三摄故。 不离眼所不摄之言。 令因但在眼识处转。 不于眼根处转。 而避不定也(云云)。 明灯抄云(引定宾疏)○此解非也。 于有法上极成言势。 于能别法亦及转也。 未解此旨。 虚设劬劳。 本量可具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极成眼识等。 于能别上极成之言。 简诸小乘后身菩萨染污眼识·一切佛身有漏诸眼识。 若取为能别。 便有一分自能别不成。 十方佛眼识及佛无漏眼识。 他不许有。 取为能别。 有他一分能别不成。 说极成言亦为简此。 晓法师判比量中简小乘所作决定相违过云。 若对五根望互用宗。 则应立言。 真故极成色离极成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若作是难。 可离不定。 以大乘宗极成眼识必不缘眼故。 此眼根为共同品。 识不摄因于此定有。 极成眼识为其异品。 于彼遍无。 故非不定能作敌量(已上)若作是释。 不离极成眼识。 以有时言出不定过。 允为无用。 故不可依(云云)。 四相违私记下云。 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真过有。 似过有。 即其真过者。 此法自相相违。 唯识比量法自相相违等也(明诠大德传也)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必有不定过。 非真法自相相违。 破有句法自相相违等也(云云甚以成笑。 戒灯大德传也)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或有不定过。 或无不定过(云云)不定过有。 是似法自相相违。 不定过无。 真法自相相违。 即破有句法自相相违。 唯识比量法自相相违等也。 不定过有。 是假法自相相违也(云云真惠大德传也)有人云。 有不定量相并法自相相违。 若彼能违量作不定时。 以本量所有同不定着。 而因明道理。 而若如是同不定回出道理无。 故能违量无不定过也(云云春德大德传也)有人云。 一量不定·法自相相违相并有理都无。 而有不定量法自相相违有。 见有不定过着非法自相相违。 不定有不见。 而直法自相可令违道理见。 着法自相相违。 故彼不定过。 为显法自相相违而出不定过。 彼不定过非为过也(等云云隆光大德传也)。 问。 不定过显法自相相违。 非不定过为过之意如何耶。 答。 不定过可令有本量因不定见许。 置彼为如言出不定过。 非谓别有不定过。 本量因不定令有许故。 一量不定法自相相违相并理无也(云云)。 此私记文甚以可秘之。 成邑记心之事。 唯识比量私记云。 即后三决定相违。 一因违三量作法。 且出初法自相相违决定作法。 有人云。 第六相违决定作法。 有人云。 准唯识比量法自相相违决定不改因改喻。 立声常。 所作性故。 如虚空。 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 是法自相决定相违(云云)意因不改改喻故也。 依如是道理见者。 今此四种相违决定中法自相决定相违也。 不可言三过也。 以此意可成邑记义也。 自许言之事。 疏云。 若尔何须自许言耶(至)明前所立无有有法差别相违故言自许(云云)。 私记云。 问。 疏云。 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差别(云云)既法自相下出意许差别。 何云有法差别耶。 答。 疏意。 先出置有法·法自相。 次出有法差别云尔。 故非谓法差别也○问。 既意许离识不离识。 是不离眼识法自相下意许差别。 何云有法自相下意许差别耶。 答。 如所说有性之有法自相下。 意许作大有有缘性。 作非大有有缘性。 为成立作大有有缘性至法自相言非实德业。 如此真故极成色之有法自相下。 意许定离眼识色。 非定离眼识色。 为成立非定离眼识色。 至法自相言不离于眼识也(云云)。 今案。 依此记心可案疏文。 明灯抄云。 释自许义。 先德各别。 宾法师云。 且自许者。 为避他人作有法自相相违难故。 谓若不置自许言者。 他即难云。 真故极成色。 非不离眼识之色。 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同喻如眼识。 以眼识是不离眼识之识。 而非不离眼识之色故。 借本喻返破有法也。 此解非也。 不知有法差别之义。 作自相难。 不足论也。 净眼师云。 夫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 若翻法作者。 即有难一切因之过。 如言声应非无常声是也。 若不翻法不违共许破有法者。 是有法自相相违因。 如有性应非大有是也。 今宾所说有法自相既翻法作。 故非理也。 今疏主旨。 为遮有法差别相违过故言自许。 非显极成色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他所不成。 唯自所许者。 此说非简他许而言自许也。 言在共因义转于他方佛色上。 即举彼他方佛色。 与前有法差别相违作不定过。 大乘自许他方佛色。 即是不离眼识之色。 故将作喻。 出彼相违难中因不定过也。 宾师云。 今详。 此解甚谬。 若许以自他方佛色。 将为譬喻出他过者。 直可量云。 真故极成色。 定不离眼识。 因云眼识所缘故。 同喻云如我大乘自许宗中他方佛色。 何假烦词眼所不摄等广闹耶。 若言此喻不同许故不得立者。 何以出他不定过中即得成喻也。 此解非也。 不谬言谬。 其谬深也。 夫共量者。 三支俱共方成正量。 其眼识所缘因是共非自。 他方佛色喻是自非共。 因喻既别。 不相符顺。 岂成正量。 妄不可作滥说之言。 仰承疏旨以容学习。 问纵使不置自许之言。 初三摄等因言亦在他方佛色。 同品中转。 足得作不定过。 何烦自许言也。 答。 若无自许者。 其初三等因即通大乘他方佛色。 及在小乘后身恶色。 二处俱转。 大乘若作不定过已。 他又随后出大乘过云。 真故极成色。 为如我许后身恶色。 初三摄等。 是离眼识之色耶。 为如大道他方佛色。 初三摄故。 非离眼识之色耶。 故置自许言者。 揽取大乘他方佛色为自同品。 令因得转。 遮遣小乘后身恶色。 他异品中令因不转也。 大贤师抄道证集云。 诸释自许皆失本意。 三藏量中自许。 若避他相违者。 虚设劬劳。 谓若小乘难极成色令成非色。 还害自宗。 不成相违。 必不违自。 理门说故。 若难彼色不离识义。 是正所诤非意许故。 若彼差别得成难者。 如立宗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于此亦应出彼过。 谓是无常之声非是无常之声。 是有法差别。 立论意许。 是无常之声。 外作有法差别过言。 声应非是无常之声。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虽持所诤无常之义。 令成非声。 既不成难。 虽持所诤不离识义。 令成非色。 岂独成难。 故上古释皆不可依。 此解非也。 心迷自相未解差别。 故今开示令解其义。 极成色者有法自相也。 此自相下即识之色离识之色。 是有法差别也。 故晓法师判比量中。 述小乘师有法差别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因喻同前。 今疏主意。 为避能别不成过故。 云非是不离眼识色。 所以尔者。 小乘不许即识之色。 大乘不许离识之色。 若作有法差别难云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者。 即犯自能别不成过。 小乘不立即识色故。 但离眼识·不离眼识立敌同许。 今以方便取许词云。 非是不离眼识色。 犹如有性有法之下。 即实之有离实之有。 以之即为有法差别。 若即实有非有性者。 即犯违宗。 若离实有非有性者。 犯所别不成过。 为遮此等取相许词。 述差别云作有有缘性·作非有有缘性。 此亦如是。 取相许词述差别云定离眼识色·非定离眼识色。 大唐宾师·新罗贤师。 不详此旨。 俱同谤云三藏比量既非无过。 是一时之优布。 非百代之常行者。 迷谬之甚。 废夜无晓。 允在兹也。 比量之旨玄妙难解。 三支之过皆悉简尽。 虽欲求过。 如莲叶上水渧不着。 问。 小乘有法差别相违。 非是不离眼识色中不离眼识言前量法自相也。 其色言者前量有法自相也。 有何别义是成有法差别耶。 答。 有深意致故成差别。 本量有法极成色下。 即识之色·离识之色。 是有法差别也。 能别不离眼识之上。 即体不离·定属不离。 二义别也。 即体不离者。 即识色也。 如识不离识。 色体即识故名不离。 定属不离者。 生有灭也。 如生不离灭。 声体有灭故名不离。 若本量中。 极成之色应即识色者。 宗有他能别不成之过。 小乘不许即识色故。 今用方便取相许义言不离识。 故无能别之过失也。 小乘有法差别亦尔。 若言极成之色应非即识色。 即宗中有自能别不成过。 故用方便取相许义言不离识色。 问。 若尔何故文轨师云。 他作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岂不犯能别不成过。 答。 彼师意亦为显有法差别之义。 且示作法。 非是不知能别之过。 问。 见此差别。 以法翻有法。 岂非有难一切因之过耶。 此即自相之过。 何言差别过耶。 小乘作相违难时。 即体不离义虽无。 而极成色不离眼识定属不离宗不失。 故违差别不违自相。 如数论师他用通其真假。 作法差别相违难时。 真他用义虽无而眼等他用宗不失。 故违差别不违自相。 此亦如是。 其义相似(云云)。 后记云。 汝立比量既有此过非真不定者。 谓立论前量之中。 既有自许之言。 不可遂作有法差别之过。 立者遂与彼量作不定过。 汝量若无此不定过。 可成真能破也。 既我与汝所立量作不定。 汝量便非真能破也。 成真不定也。 意云。 汝量既带其过。 不能令我前所立量而成过也。 设外人加言以出过者。 即一切量皆非正量。 但随立者言下而出于过。 更不得加言以出过也。 问。 准胜军论师立佛说比量是共比量。 大唐三藏正彼因中置自许之言。 即简得他小乘不定过今他顺憬法师因中着自许之言。 何不简得大乘不定过耶。 答。 泛因明法有自有他有共比量。 准此唯识及佛说比量。 皆是共中自比量也。 凡自立者许得置之。 若敌者出过。 即不得着自许言也。 所以顺憬即是出过之人。 大唐三藏虽正于彼。 亦是自立大乘人也。 非是破他着自许也。 故有差别(云云)。 前记云。 疏非真不定者。 此不定言不言有不定过。 此意说者。 有法差别相违过中。 既自有过失。 不能令前唯识比量中不定是失(云云)。 邑记云。 疏为遮有法差别相违故言自许等者○然此自许有其三义。 一唯自许有他方佛色。 他不许故。 二自许他方佛色不离于识。 非他许故。 三自许他方佛色在初三摄。 他不许摄故。 今此通用三义故言自许。 问。 本意欲取他方佛色。 与他作不定过。 即应作不定时方言自许。 何仍预于本量即置自许言耶。 答。 其差别量是共比量。 若将唯自他方佛色以为不定。 他必不许。 故于本量先置自许之言□隐后用。 即已简他不许过讫。 故得用此为不定也。 问。 宗中既言极成。 即已简于他方佛色。 因中复言自许。 而又取之。 于一量中几遣或存一。 何乖返。 答。 有法能别理必极成互有不许。 皆须简尽。 因中□防出过。 他方佛色既非□量所须。 设置自许之言。 理无违失。 问。 因者遍是有法宗之法性有法。 既除他方佛色。 因言自许。 即无所依。 岂□违耶。 答。 言陈之因必依有法。 自意所许未必皆依。 即如□识亦是初三摄眼所不摄。 岂此眼识依于有法极成色耶。 又如因言所作。 理必通于宗喻。 岂许瓶之所作亦依声有法乎。 故知因言遍宗法者。 但有遍义。 即是正因。 非要依义皆须遍也。 疏外人遂作有法差别相违等者。 问。 离眼识色·不离眼识色。 正是所诤。 如何用此为差别耶。 若许尔者。 即一切比量皆有此过。 且如佛法立声无常。 即常与无常。 正是所诤。 声论应为差别量云。 汝声应非无常声。 所作性故。 如瓶。 何理不齐。 答。 大乘自许眼识本质色名离识色。 相分名不离识色。 然有法言极成色者。 言陈虽总。 意许亲所缘色不离眼识。 所以外人违此意许。 遂成差别相违之过。 今佛法所立之声离于言陈无别意许差别之声。 何成差别之过。 设若声论为此量者。 所作性因。 瓶等之喻。 于彼常声便为自害耳(云云)。 (第十四帖卷首书皮里)。 前记云。 疏眼所者。 即眼根也。 即此眼根不摄于色。 但成摄同色(云云)。 准此释。 可训眼所不摄故。 然非通途耳。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四(终)(癸丑冬十一月初四日初五日初六日书写了。 初六晚至初七上午。 以原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第十五帖)有法差别所付不定失自他共事。 明诠道云。 问。 此不定过是自他共中何。 答。 他不定也。 敌者大乘他之法作故。 问。 以何得知不定于共比量为过。 答。 纂云。 有云。 共量于他有不定。 亦得是过。 此义不尔。 既云共量。 即共自喻于他不定。 喻非己许。 故非不定。 或得为过(云云)既云或得为过。 明知他不定亦为过也(云云)。 今案。 此记意。 共因依有简别。 令开他许法之时。 虽共比他不定亦为过。 不尔不失。 或得为过之文欲显此别途。 非作别释也。 明诠之义若如此可云欤然。 而不如自不定义耳。 相违决定之事。 疏云。 然有新罗顺憬法师者(至)犹如眼根(云云)。 定宾疏二云。 新罗顺师。 干封年中。 传彼本国元晓师作相违决定。 来至此国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因云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同喻云如眼根。 三藏于时踌躇未释。 后有人释云等(云云)。 枢要下云。 顺憬师决定相违云○此如憬师抄解。 裕师边取(云云)。 小塔院唯识比量私记云。 彼新罗边国有顺憬师。 作决定相违过失。 时弟令裕师至大唐慈恩寺。 以示大乘基师(云云)。 大宋高僧传云。 释顺憬者浪郡人也○传得奘师真唯识量乃立决定相违不定量。 于干封年中。 因使臣入贡附至。 于时奘师长往向及二年。 其量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根。 良以三藏隐密周防。 非大智不明。 憬为宗云。 不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也。 如此善成他义。 时大乘基览此作。 便见憬所不知。 虽然终仰边僧识见如此。 故叹之曰。 新罗顺憬法师者。 声振唐蕃。 学苞大小。 业崇迦叶。 唯执行于杜多。 心务薄拘。 恒驰声于小欲。 既而薄艺西夏。 传照东夷。 名道日新。 缁素钦揖。 虽彼龙象不少。 海外时称独步。 于此量作决定相违。 基师念。 远国之人有兹利慧。 搪突奘师。 暗中机发善成三藏之义。 惜哉憬在本国。 稍多著述。 亦有传来中原者。 其所宗法相大乘了义教也(云云)。 元晓和上缘起云。 玄奘三藏于西域中。 欲学瑜伽论。 时西域中在戒贤论师。 欲涅槃时。 天唱如是言。 汉国之贤人为学瑜伽论故来。 莫为涅槃。 尔时玄奘顺付。 往学瑜伽论。 然后立真故极成量。 而破小乘执。 时西域诸论师等无释此量。 此诸论师皆言不陈那不能是量释。 时玄奘还于汉国而为说是量。 时无斥是量过。 尔时造广百论疏。 文轨师誓愿言。 不陈那菩萨无是量释。 若有是量过人。 我为其作臣也。 尔时顺师学是已。 还于罗国申是量。 时元晓菩萨云。 此量有法差别相违过。 尔顺师如其自知通于唐国言。 水土是易故。 至于罗国知是量过。 时论师等皆向东三礼尊重赞叹。 故道证师等章疏中。 罗国元晓师等章疏中。 罗国师所说。 由是义故知。 陈那菩萨(云云)。 (元晓者陈那后身云也)。 明灯抄云。 今此决定相违者。 本是新罗元晓大德之所制也。 后顺憬师得此比量不能通释。 干封年中。 遣于大唐令决其疑。 所以得知。 定宾律师理门疏云。 新罗顺憬师干封年。 传彼本国元晓师作相违决定来至此国云。 真故极成。 色定离于眼识。 因喻同此。 三藏于时踌躇未释(云云)何以得知本是晓制。 彼师判比量论。 今谓此因劳而无功。 由须自许言更致敌量故。 谓彼小乘立比量言。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云云)既言今谓。 述其比量。 故知彼师所制量也(云云)。 相违决定作者并由来。 依诸文记之。 抑定宾律师云三藏于时踌躇未释者。 尤谬也。 何者。 三藏麟德元年二月五日入灭。 送违决于大唐之事干封年中也。 麟德经四年之后。 以为干封元年。 三藏入灭之后。 经四个年了送大唐。 何云三藏踌躇哉。 遁违决之事。 疏云。 时为释言。 凡因明法若自比量(至)不可对共而为比量(云云)。 明灯抄云。 文时为释言(至)而为比量者。 若自比量等者。 今疏主意。 自比三支各置自许。 他比三支皆置汝执。 共比三支置极成言。 若立论者依自他共。 敌对亦须然。 因此今应分别自他共量差别。 且自比量。 三支共许。 弥顺于宗。 设他不成。 量亦无失。 所以尔者。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所许义故。 虽他不共许。 然无比量之非。 于自宗义虽先已知。 为令无非。 以量成立。 量既立已他许所成。 即能悟他。 亦名能立。 若他比量。 三分共许。 宗等妙成。 设自不容。 量亦无过。 他量唯破他宗。 非成自所许义故。 虽自不共许。 亦无比量之非。 若共比量。 宗因喻三立敌共许。 其量方成。 若互所无。 即不成立。 由共比量立自破他故。 三支内并须极成。 既知三量义有差别。 此唯识比量为自他共三比量中岂何量耶。 今疏主意。 唯共比量。 非余二量。 大贤师云。 然彼三藏立唯识意。 通对小乘及外道宗。 避外不立十八界者一分随一不成过。 故因言自许初三摄也。 因既自故。 自比量摄。 故他不得以不极成佛有漏色而作不定。 于自量无他不定故。 此解非也。 避外不立十八界者一分随一不成过故因言自许者。 先以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三十比量。 令许极成十八界已。 岂因中有一分随一不成过耶。 由此当知。 是共比量。 非自比量。 若共量者。 何故因云自许耶。 于共因上置自许言。 为除小乘有法差别相违过故。 沼义纂云。 又共比量因置自许亦得成因。 如唯识论。 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等。 前云唯识依共比量。 今依自立等者。 自下显过。 略有六过。 一者三量疏谬过。 二者宗因不齐过。 三者随一不成过。 四者所立不成过。 五者两言不顺过。 六者三支乖角过。 此初三量疏谬过也。 凡因明法。 立法自他共。 敌对必须同。 前唯识量依共比量。 今依自敌即无。 若尔一切比量皆有此违。 如佛弟子对声生论立声无常。 作因。 瓶喻。 声生论言。 声是其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若对共量立自比者。 应是前量决定相违。 若许尔者。 二·八正因应不成故(云云)。 前记云。 疏若自比量至敌对亦须然者。 此意泛明立比量意。 若共比量。 敌者成破。 还须用共因喻破立宗。 若他比量。 敌者违用他宗道理为他出过。 若自亦然。 极成言简不极成讫。 今自许之色而依于何。 此岂不是一分因无所依过耶。 又作有法差别之量。 依共而立。 自出不定。 即依自宗将自破共。 岂扶正理。 答。 宗不成者简两不极自许之者。 意含在因中他方佛色。 得依于彼意许之者。 又因之一分是自亦无其妨。 因明过中无相。 又解。 他本不立他方佛色。 言他方色而是识变。 由如龟毛之类。 虽无其体。 言龟毛时。 而是识变。 不离于识。 自立之者不离之义决成。 他虽不立不离识义。 必立如龟毛等。 若准后释。 不致自许之言。 亦应无妨。 尚难思。 有云。 憬法师量安自许言者。 意遮大乘有法差别相违之量。 大乘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由如眼识。 小乘于此量中作不定云。 为如眼识。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色不离识耶。 为如自许菩萨不善色。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非眼识。 若不言自许。 即不得将菩萨不善色而为不定。 今谓不尔。 凡因明法。 立者可得置自许言。 敌者必须依前之宗而破于彼菩萨不善色。 非大乘许。 如何可得将为不定。 然未见文。 言不得将己义于他量中而出其过。 道理必然。 若尔者。 皆无正量(云云)。 寻云。 若立依自他共。 敌对亦尔者。 如何疏下文云诸自共比违及自皆为过失违他非过等耶。 又因明法。 立者置自许言可尔。 敌者置自许言。 不可尔之事。 即以此周记为证也。 但小乘立自比量云。 我所说离心之境决定实有。 许除毕竟无心境二法随一摄故。 如心心所。 大乘师作违决云。 如离心境定非是有。 除心心所内境无为不相应等是所知故。 如龟毛等(云云)又大乘对萨婆多云。 汝无表色定非实色。 许无对故。 如心心所。 小乘作违决云。 大乘无表定实有。 许非极微等是无对色故。 如许定果色(云云)既破他量置简别言。 何不置自许言。 若虽有简别不言自许故者。 不尔。 自许既简别也。 何不许之耶。 邑记云。 疏今依自立即一切量皆有此违等者。 有人救憬公量云。 小乘比量非为自许极成之色眼识不摄。 故置自许之言。 但为遮大乘于我量中作有法差别相违过故。 置自许之言。 欲以诸佛有漏色等为不定者。 此救非理。 前三藏所立之量。 以大乘自许为离识色不离识色意。 许极成之色是不离识色故。 成有法差别。 可置自许之言以遮其过。 今小乘但有离识之色。 无是言陈。 无别意许差别。 何成有法差别相违之过。 又设立差别量。 云真故极成色非定离眼识色。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如眼识者。 此即大乘本所立量。 岂得以此为差别耶。 又本立量者。 可置自许之言以防敌者之破。 岂小乘敌者今作破他之量。 亦置自许预遮立论者耶。 理必不可。 故彼决定相违量中言自许者。 正为自许极成之色眼识所不摄。 非是遮余过也(云云)。 义心云。 问。 三比量中同异二品如何成立。 答。 且自比量同异二品。 唯以自许法为体。 以宗·因既唯自许。 其同品亦须自许。 若以共许及他许法为同品者。 即自因于其同品不转。 其异品通自他共三法为体。 然于中因于自共异品转。 是不定过。 于他异品转非过。 以不共许故。 其共比同品。 唯得共许法为体。 以宗因共许。 不可以自他法为同品。 若以自他法为同喻。 同喻即有能立不成过故。 其异品亦通三种法为体。 然因于自共异品转。 是不定过。 于他异品转亦非过。 以不共许故也。 其他比同品。 唯以他许法为体。 理如前说。 其异品亦通以三种法为体。 然于自异品转非过。 如唯识破外道我中云。 若言异者。 诸有情我更相遍。 故体应相杂。 然外道于此量中。 引同处不相离色。 与大乘作自不定过。 虽唯识疏中三藏及西明法师广有解释。 然彼道理而不明着。 检彼应知。 今解。 准因明理。 若他比量因于自异品转。 非不定过。 遣过皆尽。 诸人不了。 徒事云云。 此理定然也(云云)。 又云。 问。 自他共量三支之中皆有简不。 答。 各自比量。 宗因同喻皆须自许。 异喻虽通共异品转成不定过。 而正取自许异品为喻。 皆须以许言简也。 其他比量。 宗因同喻皆须他许。 异喻虽通共异品转成不定过。 而正取他许异品为喻。 皆须以执言简也。 其共比量。 宗因同喻皆须共许。 异喻虽约自他异品上转成不定过。 而正取共许异品为异喻也。 虽皆以极成言简去不共许者。 然非要以极成言故有法共许。 若共比量有法。 从无极成之言。 亦共许之。 如声是无常。 若自他量虽以许执言简有法等立敌极成。 然立量时。 不要极成之言。 但用许执言也(云云)。 义骨下云。 问。 因明法若立共比量时。 以自他比量对破为真破耶。 答。 不得为真破也。 问。 以何知尔。 答。 周云。 泛立比量法。 若共比量。 敌者还须共因喻破。 立家若他比量。 敌者还用他家道理为他出过。 若自亦尔(云云)不谓与共量以自他量破也。 又基破顺憬师为唯识比量作决定相违云。 前云唯识依共比量。 今依自立。 即一切量皆有此过乃至故依自比不可对共而为比量(云云)。 疏云。 又宗依共(至)不相符顺(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宗依共(至)不相符顺者。 第二宗因不齐过也。 又此决违。 宗依共量。 已言极成。 若宗依共。 因亦应共。 宗共因自。 岂相符顺。 问。 若尔前根本量。 宗依共量。 已言极成。 因有自许。 岂相符顺。 答。 本量因云自许者。 非是简他许而名自许。 为遮小乘有法差别相违于共许因假言自许。 故非宗共唯因是自(云云)。 疏云。 又因便有随一不成(至)于共色转故(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因便有至共色转故者。 第三随一不成过也。 大乘自许极成之色眼识所摄。 唯汝小乘自许共色眼识不摄。 是故因中便有随一不成之过。 若敌救云。 敌言自许。 岂成眼识不摄故因。 若彼还成眼识不摄。 而简大乘摄相归识。 还以宗法为因之失。 然其眼识不摄故者。 但取十八界中别摄。 此亦非也。 凡因明法。 其言相滥方以为过。 宗言离识。 因言不摄。 其义全同。 还以宗法为因之失。 犹未得免。 极成之色离于眼识。 与极成色眼识不摄。 其二无别。 离识之义名不摄故。 由此大乘不许彼自许眼识不摄因。 于极成色转。 是故便有随一不成。 以之即为第三过失(云云)。 疏云。 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至)有定相离义(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同喻亦(至)定相离义者。 第四所立不成过也。 极成之色离于眼识。 是一向离。 以之为宗。 根之与识不即不离。 以之为喻。 不即不离眼根何成一向离宗。 故喻中有所立不成。 此因位中尚眼根喻所立不成。 况果位中成所作智通缘眼根。 疏所缘缘与能缘识。 岂定相离。 自在位智通缘本质。 即为相分。 如此眼根是初三摄。 此则大乘不许眼根定离眼识。 此之眼根望自虽为同品。 望他则是异品。 以无共同品故。 是同品无。 以眼识为异品。 于彼亦无。 此因于同异品既遍非有。 则六不定中不共不定收。 非但喻有所立不成。 因中亦有不共不定。 晓法师判云。 此通未尽。 若对五根实互用宗。 则应立言。 真故极成色离极成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若作是难亦离不定。 以大乘宗极成眼识必不缘眼故。 此眼根为共同品。 识不摄因于此定有。 极成眼识为其异品。 于彼遍无。 故非不定能作敌量。 若以自许佛有漏色。 于前共量他作不定。 便改因云。 自许极成初三摄等。 如无漏色。 耳识等缘虽离眼识。 而非极成初三摄。 故不成不定。 此判非也。 虽改因云自许极成初三摄等。 而眼识不摄言大乘不许。 若唯识门中。 色即眼识摄。 大乘不许极成之色眼识不摄。 是故因有随一不成(云云)。 邑记云。 疏况成事智通缘眼根者。 既成事智得缘眼根。 即相分之根不离能缘眼识。 今通举为喻。 故有一分所立不成。 疏疏所缘缘至定相离义者。 此说。 成事智缘眼根时。 若约疏所缘缘。 与能缘眼识有相离义。 据此一分有所立宗。 可成同喻。 今既不简亲疏合说。 故有一分所立不成又疏所缘缘即能依所依不即离。 若亲所缘即能缘所缘不即离。 故眼根喻亦是全分所立不成(云云)。 前记云。 疏又因便有随一者。 大乘不许色离于色。 小乘自许离识。 故是随一。 疏因于共色转者。 即小乘自许初三摄因于极成色上转。 故言共色也。 大乘不许。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者。 即由大乘不许眼根定离识。 为此同喻阙无所立。 疏况成事智(至)有定相离义者。 此说意者。 证根之与识非是相离。 如成事智起缘眼根。 能缘之识与所缘根。 不是定相离。 言疏所缘缘者。 简亲所缘。 即是不离识。 不得言非定。 又定有相离义者。 意疏所缘缘与能缘识岂定有相离。 或有本作况字者。 两种皆得。 何者。 成所作智。 成佛已去。 即此五识起缘眼根。 能照显一切世间五尘境界。 无不了者。 能辨事故。 名成所作智。 又立自许者。 即指前三藏比量。 敌之自许者。 即指憬法比也(云云)。 后记云。 又同喻亦有至非定即离者。 意云。 大乘眼根与识非即非离。 因果法尔。 若宗言定离。 举眼根为同喻。 阙无所立也。 以不定离故。 无前宗定离义转。 所以言同喻之上阙无所立也。 遵起者算也。 况成事智至有定相离义者。 意云。 非独根因识果证不即不离之义。 即是佛果成事之智亦缘眼根。 岂能缘眼识与本根有定相离义也。 即据能缘所缘一边以证。 非是一切证也。 问。 亲相分可不离识。 本质疏远何不离耶。 答。 由质有相。 能缘所缘相从而言名为不离。 其实离也。 问。 本质相分既总不离。 如何得有离中知耶。 答。 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 势用远是离中知。 尔义也(云云)。 略记云。 疏又同喻亦有所立不成等至非定即离者。 共许因识毕道理而非即离。 今言定离。 即喻中所立不成。 又言说成事智等者。 据自宗难。 我宗眼根及相分俱不离。 问。 相亲可尔。 质疏如何。 答。 由质有相。 云从不离。 又言有离义者。 意说言。 有二违。 岂定不离耶。 返显不离之义。 问。 大乘质相分既不离识。 如何有离中知。 答。 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 势用远者是离知义。 问。 大乘何相定离。 答。 根本识故即定也。 岂前决定过云非定不离(云云)。 寻云。 如后记·略记之释者。 相分有离中知·合中知之差别云欤。 若尔违以五色根望本质说之文耶。 今以此疏并邑记文可案定离眼识色体也。 疏云。 又立言自许依共比量(至)岂相符顺(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立言自至岂相符顺者。 第五两言不顺过也。 前唯识量。 因言自许。 依共比量。 简他小乘有法差别相违之过。 后离识量因言自许。 显依自比眼识不摄。 立敌因言既各乖角。 岂符因明之轨辙。 故以之为第五过失。 若敌救言。 自许唯遮有法差别相违。 令于佛有漏色转。 谓敌意许。 是定离眼识之色。 大乘师作相违难云。 极成色之应非定离眼识之色。 初三所摄眼识不摄故。 由如眼根。 为引自许佛有漏色作不定过故。 言自许遮相违难避不定过。 孱类于前。 故敌自许不成眼识不摄故因。 但取十八界中别摄。 此救亦非也。 敌言自许虽不成眼识不摄故因。 而因中既言眼识不摄明知即违大乘所许极成色者是眼识摄。 是故其因即有随一不成之过。 若尔与前第三过失有何差别。 解云。 且依疏主。 以之即为两言不顺过。 若依晓师本量之意。 其决定相违。 因中自许不成眼识不摄故因。 唯遮大乘有法差别相违。 因云自许。 故此第五过。 应是随一不成过。 而与前第三过别者。 前第三过非但随一。 亦兼所依不成之过。 今此第五唯有随一。 故前后别(云云)。 疏云。 又彼比量宗·喻二种(至)足为理极(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彼比量至足为理极者。 第六三支乖角过也。 又彼决定相违量中。 宗喻二支皆依共比。 唯因一支依自比立。 大乘不许极成之色眼识不摄。 故因唯自。 一比量中三支乖角。 故以之为第六过失。 指南者。 如前所因门述。 前文者。 唯识比量玄妙之文。 诸方学士各动智海。 争陈立破。 无能出过。 故云应亦足为理极。 然有人云。 三藏比量既非无过。 是一时之优劣。 非百代之常行也。 此犹蟷螂牢臂当辙拒轮。 愚情同之。 故以喻也问。 有人云立共比量。 唯于自宗。 或唯于他。 因异品转。 非不定过。 自他异品不极成故。 其义如何。 答。 应师云。 别望自他因异品转非不定者。 亦可三支别望自他互有不成非不成也。 若不成不约余法。 不定别约异品。 异品不极成故。 所云非不定者。 理亦不然。 不成不约余法。 尚许自他不成。 不定别约异品。 宁非自他不定。 问。 亦有人云。 他比量中。 因于他异品转。 非是不定过。 其义如何。 答。 如此等说特违正理。 宗因及喻尚许不假自成。 何故不定一。 愆唯他即不名失。 又他量于他有不定非不定者。 亦应自量于自有不定非不定耶。 故自量于他有不定他量于自有不定。 皆非不定。 问。 若彼有宗复以大乘本性相色为不定者。 如何释通。 彼亦自许初三所摄眼不摄故。 出大乘自不定也。 答。 应师云。 说因应云共许初三摄等。 即无不定。 除极成色余非共许初三摄故。 抄云。 界处门中摄本质色。 准枢要说即有二门。 依随转门。 以通从别。 十色界摄依真实门。 以境从根。 法尘界摄。 既依后门。 非初三摄。 故无不定。 七·八二识是意界摄。 其所缘境即法界摄。 问。 若依初门。 十色界摄。 既初三摄。 岂无不定。 答。 初门即是随转理门。 若依此门。 说七·八及本质色。 以何得作不定过也(云云)。 明诠导云。 问。 上疏文云。 同喻亦有所立不成(云云)即知同喻是不共许。 何故今云宗喻二种皆依共比耶。 答。 备云。 上疏意者。 成事智缘眼根时。 影根不离能缘眼识故。 不能成定离宗。 故有所立不成也。 下文意者。 由本质根与能缘识定相离故云共也(云云)。 唯识比量依何文耶事。 护命云。 问。 此唯识量。 经论之中有其本量耶。 答。 有六经十一部论。 仍以立量然论第七且引一经以为根本。 厚严经颂曰。 心意识所缘。 皆非离自性。 故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以上)依此经文。 论第七卷立量云。 极成眼等识○心及心所(云云)○问。 此四比量中。 何量为本立唯识比量耶。 答。 显依后二理通四量(云云)。 定宾疏四云。 今详三藏。 此量头效掌珍。 身像唯识。 如掌珍云真性有为空。 故今言真故也。 极成色等宗因喻言。 像似唯识第七有四比量成立唯识。 第一量云。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故。 如余不亲缘离自色等。 乃至第三量云。 此亲所缘定非离此。 二随一故。 如彼能缘。 今云极成像第一头也。 简他方佛色等也。 所言色者。 像第三量此亲所缘也。 不离于眼识者。 像定非离此也。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 像二随一故也。 同喻云如眼识者。 像如彼能缘也。 无共异品。 大乘都无离识法故。 无异喻也(云云)。 寻云。 若尔如何极成色之下。 有定离眼识色意许耶。 今案。 宗言极成色者。 是亲所缘色也。 谓对他小宗。 直欲成亲所缘不离色之义。 虽然言陈别不言非定离眼识色故。 令有定离眼识色意许也。 例如彼数论以共许他言对佛法者。 直为立神我。 立必为用之时。 他言亘真假故。 勘法差别过。 文轨师量之事。 文轨疏一云。 问。 如立宗云。 真故极成色非定离眼识。 因云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同喻云。 如眼识。 此因既云自许。 应非极成。 答。 此云自许。 不简他许。 以他亦许极成之色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彼云自许。 即简他许。 以他不许我为德所依故。 故不例。 问。 既不简他许。 何须自许言耶。 答。 此为遮相违故。 须自许言也。 谓他作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如眼识。 今遮此难云。 此极成色为如眼识。 自许初三摄故。 非即识之色耶。 为如我宗所许他方佛色。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是即识之色耶。 若不云自许。 即不得与他作不定过遮相违难也。 问。 但云初三挕眼所不摄。 亦得作不定过。 何须自许耶。 答。 若不言自许者。 即有他不定过。 谓他作不定过云。 极成之色为如眼识。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非定离眼识耶。 为如我宗释迦实不善声。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 定离眼识耶。 为避此过故云自许。 若为避此过。 言极成初三摄眼所不摄者。 即不得与他相违难作不定过。 故唯言自许也(云云)。 纂云。 解真故极成(至)为如我宗青黄等色。 是实有耶(云云)。 寻云。 本量置自许言。 既非自因。 能违自许何必自因耶。 又相违决定唯共云欤。 若尔如何疏文出自他共作法耶。 上文云。 若为成自名不定者。 如何说名相违决定。 两宗相返。 各决成自。 无双是·非。 故名不定(云云)。 问。 纂云。 又有释言。 此非立自(至)置自许言明不作前诸异分别(云云)。 先德牒云。 元非本量别自成立(云云)。 寻云。 设云共许亦有不定者。 改三藏本量之因欤。 为当能违因欤。 又此因简略无不定过者。 若尔色定离眼识。 初三摄眼识及同分眼所不摄故。 如彼同分眼时。 与三藏本量可成能违耶又实此因无失欤。 又可与彼作相违决定者。 相违决定之上亦作相违决定欤。 若尔尊应大德不许此义欤。 问。 真故极成色有法。 可摄第八所变色耶。 纂云。 又有解言。 真故极成色。 不简八·六。 总为有法(至)不离于眼识(云云)。 寻云。 若不含六·八为有法者。 善珠之义颇违此释欤。 可寻之。 又然因自许。 此即自因欤。 本量自许之言亦可云自因欤。 问。 法自相能违并相违决定。 可有不定过耶。 又云。 然云为简不定·及法自相·相违决定过故(至)复作决定过(云云)。 寻云。 明诠云。 据不定不离。 与本量作法自相相违也。 决定者。 法自相相违之决定也。 不定不离者。 能违之量宗法云也。 非不定因等者。 能违之量因有不定过。 与本量非作法自相相违决定过也(云云)。 以此释可消纂文。 虽有诸德义。 不如此记。 但法自相及相违决定俱可问答欤。 问。 六·八所缘色可转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因耶。 又云。 又自许言但简有法差别(至)故极成言并以简讫(云云)。 寻云。 五俱意识并第八所缘色。 若初三摄者。 可有不定过事。 又六·八所缘色后三所摄。 何云初三摄。 以自许言简之耶。 又以宗简别可简违宗过。 何以因自许言可简违自宗失耶。 以上唯识比量处。 引合诸德私记。 可沙汰之也。 问。 清辨比量可有自教相违失耶。 进云。 无(云云)付之。 若尔如何疏并枢要付违宗失耶。 疏云。 凡若宗标胜义。 如掌珍言真性有为空(至)无违自教世间等过失。 寻云。 明灯抄云。 真性有为空等者。 真性之言是简别言。 非是有法。 为遮世间相违等过。 简别立宗。 故非有法。 若以真性为有法者。 缘生故因于彼不遍即有一分所依不成。 故彼比量有为与空不相离性。 以之为宗。 非真性·空不相离性以之为宗。 若不尔者。 违因明旨。 若尔真性之言是简别言。 非是有法。 其有为言唯一有法。 望何说有有法一分不极成过。 基法师唯识疏第四卷云。 第五清辨无相大乘。 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 真谛皆空。 今言空者。 遣遍计所执。 彼执此文为正解故。 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 拨无此识及一切法。 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 谓约我宗真性。 有为无为。 非空不空。 有法一分。 非极成过。 汝不许有我胜义故。 四种世俗胜义之中。 各随摄故。 若随小乘。 彼转实有。 便违自宗。 若随汝自宗。 胜义空者。 我不许汝空胜义故。 亦非极成。 又以我说。 若约世俗。 无为有为二俱是有。 若约胜义。 非空不空。 汝今说空即有违自教之失。 名似比量(已上)释此有法一分过中。 诸师纷纠。 执见尤多。 依一取决。 其途难入。 今依本疏。 谓约我宗至各随摄故者。 说一分自所别不成过。 即立论者名之为自。 谓约我宗真性者。 我者护法也。 我真谛中。 亦非法无。 但不可说为因为果。 言语道断故。 言有为无为非空不空者。 四种世俗总呼有为。 四种胜义总呼无为。 且有为四世俗中。 初世间世俗谛有名无实体。 故非不空。 后三世俗有名有体。 故名非空。 初世间世俗。 唯俗非胜义。 后三世俗。 亦俗亦胜义。 此之后三世俗胜义。 于清辨宗即不极成。 故言一分自所别不极成过。 如唯识比量极成之言。 简诸小乘后身恶色·一切佛身有漏诸色。 若立为唯识。 便有一分自所别不成。 此亦如是。 既云后三世俗胜义。 于清辨宗即不极成。 故云汝不许有我胜义故。 若随汝自宗至亦非极成者。 说一分他所别不极成过。 即敌论者名之为他。 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 汝者清辨也。 汝自宗云。 一法一时。 有义为俗。 无义为真。 有为有法中。 有义为俗。 我亦许之。 无义为真。 我即不许。 故言有一分他所别不极成过。 如唯识量中。 十方佛色及佛无漏色。 他不许有。 立为唯识。 有他一分所别不成。 此亦如是。 既言无义为真。 我即不许。 故云我不许汝空胜义故。 言亦非极成者。 即显有他一分所别不成过也。 又次下劝信文云。 因果不无。 可信此识。 劝清辨等。 以生信也。 此中可说三性有无。 略述掌珍清辨本意。 分二见之是非。 定双情之邪正。 我真谛中。 亦非法无。 但不可说为因为果。 言语道断故。 俗谛之中。 依他圆成有故。 遍计所执无故(已上)诸人不详初后意文。 违因明旨。 真性之言入于有法说一分过。 如闇夜中擎手探物。 遂不得取。 细读疏文可说一分。 又二谛章云。 非遣依他起而证圆成实。 非无俗谛可得有真。 真俗相依而建立故(云云)如理门论问答抄述(云云)。 义心云。 问。 以许执言·极成之言·及胜义言各简宗中几过。 答。 初之五过。 以胜义言简。 次之三过。 以许执及极成言简。 相符极成非言。 上言简。 何理得知胜义之言简初五过。 如掌珍真性有为空。 以真性言简自教·现量·世间三相违也。 故彼论云。 此中世间同许有者。 自亦许为世俗有故。 世俗现量·生起因缘亦许有故。 眼等有为世俗谛摄。 牧牛人等共了知眼等有为是实有故。 若不说真言。 即违如上所说三义。 故说真言为简三过。 故彼结云。 勿违如是自宗所许现量共知。 上明简自教·现量·世间相违三过也。 又清辨宗。 世俗谛中有为无为皆是实有。 护法二谛皆通假实。 彼清辨依世俗谛遂立量云。 虚空等五皆是实有。 六无为中随一摄故。 同喻犹如真如。 异喻如兔角等。 然掌珍论就胜义谛。 立无为皆非实有。 此所立宗违前自量。 由依胜义非宗过收。 上明简比量相违过也。 又如掌珍论叙外难云。 若就真性一切有为皆无有实。 是立宗义。 此所说言亦复摄在有法中故。 同诸有为亦应无实。 若所说言非无实者。 有为亦应皆非无实。 此言破自所立宗义名违自言立宗过失。 论主解云。 就世俗性说有眼等。 约胜义谛立彼皆空。 故无宗中违自言失。 此明自语相违过也。 故胜义言简初五过也(云云)。 今案。 准此等文。 以胜义简别遮自教相违过欤。 若尔疏文释彼特违害前所引经文欤。 可案之。 问。 清辨比量可异广百论所立比量耶。 明灯抄云。 广百论第六卷云。 诸有为法从缘生故。 犹如幻事。 非实有体。 诸无为法亦非实有。 以无生故。 犹如龟毛。 二论比量为同为异。 解云。 有二说。 一兴云。 掌珍云空。 广百论云非实有体义既有殊。 故以为异。 如成唯识云。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 亦非谓全无。 但执非实故。 空与非实义有别故。 此义意云。 广百不遣依他法体。 但排遍计。 掌珍皆遣有无为体。 故二论别。 晓云。 广百比量不异掌珍。 清辨宗意。 诸法皆空故说空宗。 无异法喻(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终)(时癸丑十一月初七初八书写。 初九日以写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第十六帖)问。 以违学者世间可名世间相违过耶。 疏云。 上说名为非学世间(至)非是世间所共知故(云云)。 寻云。 浅深二义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 然此义中略有二义。 一者深妙义。 立者在于深学众中立时违世。 二者粗浅义。 牧牛人等世间共计。 立者在此牧牛人等众中立时违此世间。 其义不同。 违自教者。 不待傍证。 但出过人执彼本宗分明教文弹彼所立。 即违自教故不同也。 若唯违浅义亦得名违世等者。 浅义者。 如色等是有·怀兔月等。 深义者。 如胜义理·依他事等(云云)。 后记云。 问。 此中何是浅。 何是深义耶。 答。 浅谓内外教中。 共所习学所知粗法。 深者唯内教中。 知者所了。 非世间摄。 若立论者叙违浅深二种。 亦合名违世间。 但违世义浅从深为名。 但名违教也。 若唯浅义亦得名为违教。 但违教义微。 从胜为名。 但名违世间也。 各随胜名。 为偏彰一号故。 有亦字也(云云)。 问。 于自语相违有全分四句。 尔者违自语非他句体何物耶。 疏云。 若有依教名为自语(至)以违自教自语非他(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 问。 约顺世外道。 若言四大时。 必成实也。 非实时。 非四大也。 然物四大非实时。 实非实成。 故成自语相违。 声论师立声无常时。 亦成自语相违耶。 答。 声论云声名常。 而常即不名声。 其常物非必声故。 故知常即不言无常也。 问。 若五顶立有性应非有性。 亦应自语相违。 答。 有性非有性。 有性离实等外非有是故非自语相违也(云云)(仁说)。 明灯抄云。 若有依教名为自语等者。 依教所说自语相违。 即有四句。 若不依教。 即无诸句。 但有有法与法相反。 全分一分。 得成两句更无余句(云云)。 又云。 今此四句取璧师文以抄录之。 所以得知。 宾师理门疏云。 璧法师立四句云。 一者违自语非他。 如顺世外道对空论。 立四大无实。 若言四大必非无实。 若言无实必非四大。 以其四大顺世自宗体不空故。 非是无实。 即是违自教之自语。 宾师破云。 今详不然。 凡法·有法即自相反。 不待更寻自他教宗。 名为自语相违。 若要待寻自他教宗方有乖反。 即应胜论立声为常非违自教。 应出过云。 若言声者。 即非是常。 若言常者即非是声。 应是自语相违中摄。 故知顺世四大无实。 及胜论立声为常。 是自教相违。 非语相违中摄。 故自语中但有有法与法相反。 全分一分。 得成两句。 更无余句(已上)依破璧师。 基亦被破。 故今救云。 石女无子。 世所共知。 我母石女。 自语乖反。 故名语违。 自许圣言名为自教。 声是无常胜论所说学胜论者言声是常。 违自圣言名违自教。 凡法有法即自乖反。 名自语违。 立声常时。 即自乖反。 名自教违。 未必待寻自他教宗方违其教。 才立宗义即违自教。 岂异自语相违过失。 由此当知。 依违于教方有诸句也。 以违自教自语非他者。 即是违自教之自语非他也(云云)。 问。 违他语非自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违他语非自(至)必非彼我故(云云)。 寻云。 问。 付似宗九过。 且现量相违可有犹预现量相违耶。 明诠道云。 问。 约自语相违。 有决定及犹预者。 前现量相违等四亦有决定现量相违等。 犹预现量相违等耶。 答。 无也。 唯约自语相违有二也。 其理尔故(云云)。 问。 金七十论谁人造耶(又数论传法人者何等耶)。 明灯抄云○传法六人。 其第六人名自在黑。 造金七十论。 故彼论云。 迦毗罗仙初出四德。 一法。 二智。 三离欲。 四自在。 得此智已。 依大悲说。 护持此智。 为欲度他。 由慈悲故。 先为阿修利略说此法。 最初唯闇生。 此闇中有智因智因即是人。 有人未有智。 故称为田。 次回转变异。 此第一转生。 乃至解脱。 阿修利仙为般尸诃略说亦如是。 是般尸诃广说此智。 有六十千偈。 次第乃至婆罗门。 姓拘式。 名自在黑。 抄集出七十偈。 故说偈曰。 弟子次第来。 传受大师智。 自在黑略说。 已知实义本。 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者。 是智者从迦毗罗来至阿修利。 阿修利传与般尸诃。 般尸诃传与褐伽罗。 褐伽罗传与优楼佉。 优楼佉传与跋婆利。 跋婆利传与自在黑。 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 见大论难可受持故。 略抄七十偈。 如前说。 三苦所逼故。 欲知灭苦因等故说。 自在黑略说。 已知实义本。 问。 若金七十论是自在黑造者。 何故彼论首题云此是外道迦毗罗仙人所造。 岂翻译家构虚言耶。 答。 首题注者未详谁注。 为译家语。 为余人语。 是故不足以为诚证(云云)。 问。 疏云。 一一皆有三种德故(云云)智周何释之耶。 后记云。 一一皆有三种德故者。 意云。 所成法上。 一一皆有能成三德也(云云)(孝仁记同之)寻云。 见疏文。 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见)依之。 前记云。 疏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者。 黄贪乐。 赤嗔苦。 黑痴舍(云云)。 明诠引备云。 萨埵具三德。 谓萨埵·剌奢·答摩。 即萨埵等一一各不具三德也(云云)。 数论神我之事。 明灯抄云。 然彼我思行蕴所摄。 论其我义。 体非蕴所收。 故彼宗我亦是即蕴。 亦是离蕴。 彼说真我能有思虑。 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故言执我是思受用三德所成大等也。 寻云。 若如此释者。 可言亦即亦离我欤。 可寻之。 问。 疏云。 有俱一分能别不成(至)自性所起。 两皆无故(云云)。 寻云。 同类所生之能别可有不极成过。 同类因所生。 敌成立不成。 同异性所生。 立成敌不成。 例如是无常故因。 转变·灭坏异。 故有自他随一不成。 明诠导云。 佛弟子所立同类是同类因。 胜论所立是同异性(云云)。 问。 疏云。 此二·四句唯俱成是。 余皆非摄(云云)心何。 寻云。 一分四句之中俱成句。 可通是非。 如何。 邑记云。 疏此二四句唯俱是成者。 谓第四句俱非能别不成。 前文不列。 唯此句是。 余句皆非。 其俱非一分能别不成。 此句当前全中第三·第四句。 可通是及非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云。 即前数论立神我谛(至)佛法有思。 是心所故(云云)。 寻云。 思我之思若思心所者。 岂不云即蕴耶。 问。 可有非即非离我执耶(又同佛弟子可立神我耶)。 疏云。 唯有法我佛之弟子多分不立。 除正量等。 余皆无故(云云)。 后记云。 唯有法我至余皆无故者。 意云。 二十部中。 准宗轮论。 有犊子·正量等五部。 皆计有故。 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 少分五部立也。 问。 准二十部主。 皆是无学。 何言有我。 答。 彼宗中有凡夫执。 从主为名。 故言有我。 或可。 部主未成无学已前有我。 从因为名。 故无过也。 问。 内道外道皆计有我。 我既不无。 外道何别。 答。 我名虽同。 执行相异。 外道妄执或如芥子。 或如虚空。 或指节等。 种种不同。 今此准论中破。 唯有非即非离计也。 故与不同也。 明诠道云。 言除正量等等者。 正量部。 犊子部在凡夫时。 立我执故。 除此等部也。 今成圣时。 我执不立。 然不言无我。 若言无我。 非彼部故(云云)。 智度论三十一云。 或有利根梵志。 求诸法实相。 不厌老病死。 着种种法相。 为是故说法空。 所谓先尼梵志不说五众即是实。 亦不说离五众是实。 问。 所别不成作法如何。 论云。 所别不极成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说我是思(文)寻云。 我之名通真假。 何云尔耶。 又正量部立我故除之者。 实我欤。 假我欤。 可寻学之。 前记云。 问。 凡因明法。 因喻皆不分别。 今言其我通真及假。 假我佛法亦许有。 如何得是所别不成。 答。 他言我者。 谈至实我。 若是假我。 即是相符。 故标我言。 即知真我故是所别。 言虚空等亦皆准。 若置言简。 无有失也。 若尔下云有性。 何故不是所别不成。 答。 即·离虽别。 俱是实有。 故言有时。 无所别过。 不同于我。 若尔即·离虽别。 有言同故。 所别得成。 假·实虽异。 我言同故。 所别应成。 答。 论略指法。 据实皆合置言简之。 思之(云云)。 准此文。 论可言神我是思欤。 若尔必为我用之能别可通假实故有意许耶。 邑记云。 问。 声有常无常。 佛法许有无常声。 而所别乃成。 我既通真假。 佛法许有假我。 所别何得不成。 答。 声虽无常。 佛法许有。 故所别成。 我据五蕴和合。 寄言诠目。 佛法假说为我。 本无我体。 犹如龟毛。 故彼立我佛法不许。 问。 一切诸法皆是寄言诠表。 何独我耶。 答。 如色声等。 虽寄言诠。 即有如言之下所目义。 我即不然。 故不为例。 问。 龟毛言下亦无所目。 设若立为有法。 此岂所别不成。 答。 龟毛无体。 立敌同许。 设有立之。 非所别过。 又立乃相符。 符必无立者故例不成(云云)。 明灯抄云。 问。 有法我佛之弟子不立者。 佛法亦许有假我故。 云何所别不极成耶。 答。 具应言神我。 略故不举。 故应师云。 对佛弟子立宗义云神我是思。 神我为所别。 是思为能别。 是思能别自他共许。 神我所别他不极成。 以佛法宗无神我故(云云)。 疏云。 有自所别不成非他。 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 是无常法彼此许有。 有法神我自所不成。 今此有法不标汝执。 故是宗过。 有简便无(云云)。 明灯抄云。 此疏文中。 无常法彼此许有。 有法神我自所不成。 宗中既云我是无常。 释成文云有法神我。 明知论云说我是思即略神字(云云)。 下文云(俱不极成之处)准义应言神我为和合句因缘。 以佛法宗许有假我及假和合故(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记。 问。 佛弟子对数论师立量云。 我是无常(云云)尔者可有能别不极成过耶。 若有者。 见疏上下文。 明能别不成之文。 不出此作法。 随又举唯有所别不成作法出之耶。 若依之无者。 明诠道云。 言如佛弟子对数论言我是无常等者。 问。 无常有二。 生灭无常·转变无常。 立敌两俱名互不许。 何故不有能别不成。 若此无能别不成者。 广百论数论师立量云。 觉惠非思。 是无常故。 犹如色等。 此因有自他随一不成过。 以有生灭无常·转变无常故。 岂不违此文耶。 答。 准广百论。 此作法亦应有能别不成。 然疏意者。 且举所别不成之边。 故不相违(云云)。 今案。 依此疏文。 是无常故因。 随一不成。 非真过之义。 可成之矣。 犊子部五法藏与般若所说异之事。 明灯抄云。 然犊子部立五法藏。 三世为三。 第四无为。 第五不可说藏。 即常我也。 正量等四部亦与此同。 五部同云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如外道等所计之我。 悉皆是无非无不可说。 不即离之我。 即不可说。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乃至成佛。 此我常在。 大乘之中亦立五法藏。 大般若经第四百九十卷云。 又住此六波罗密多三乘圣众。 能度五种所知海岸何等为五。 一者过去。 二者未来。 三者现在。 四者无为。 五者不可说。 是故菩萨定应圆满布施等六波罗蜜多(已上)与犊子部其义何别。 解云。 未建立阿赖耶识教者。 般若教以前是也。 由此般若教多与小乘同说六识及五法藏等。 而小乘不知五法藏中第五不可说藏甚深义别计神我谓不可说。 菩萨所知不可说藏。 即四德中无我之大我也。 言虽相似。 而义有殊(云云)。 问。 疏云。 问。 若说我是思(至)便无过故。 不尔便成(云云)。 寻云。 今案。 我我能诠言必有所诠义。 若不简别。 可有过故。 以言简之即无过言也。 依此文成平德义云。 若以我能诠言即所诠义之时。 是神我故。 可有所别不成若以言不即义。 设纵能诠言之时。 可有有法差别过也。 然准周记心。 与此义别。 可思之。 后记云。 此答意云。 随自他比量者。 自许汝执。 有所简别。 即便无过。 谓我能诠之下名有所目。 假我真我既有所目。 如色等法。 有能诠言必有所诠色等体性。 故置言简。 即无其过。 若无言简。 尔者即便成于所别之过所以言不尔便违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疏云。 上二过中。 初过名所依不成(至)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云云)。 寻云。 准论文。 初后过者可言能别所别。 若尔何以所别名能依不成。 以能别名所依不成耶。 又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意何。 前记云。 疏上二过中至所别有故者。 此指前宗依中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前后也。 即以有法为初也。 后过者。 约不极成说。 亦名所依不成者。 此意。 有法不极成亦可得名所依不成。 今为形对后陈能别不成。 只得名所别不成。 不得名所依不成之号。 后陈亦尔。 为形前陈所别不成。 只得名能别不成。 不得名能依不成之号(云云)。 后记云。 问。 若准论辨于二过。 即能别所别居后。 何故今言初过亦名所依不成。 答。 不据论文以明先后。 但取作法先陈后陈以说先后也。 此中意云。 所别不成亦得名为所依不成。 何故论文而不言也。 答。 缘有能别不是其过。 其能别名必有所别。 所以不名所依不成过也。 能依不成亦准此解。 缘有所别成故。 但名能别不成。 不名为能依不成也。 以能别所别相对为名故也。 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 此中意云。 即唤能别所别亦名所立。 以是不相离宗所须之具。 相从总名为所立也。 缘为相对以得其名。 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也。 但名能别不成·所别不成也(云云)。 明灯抄云。 上二过中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等者。 能·所别过名上二过。 言初过者。 若能别即过。 是能别不极成过。 若能别之过。 是所依不成过。 能别极成。 所别不极成故。 言后过者。 若所别即过。 是所别不极成过。 若所别之过。 是能依不成过。 所别极成。 能别不极成故。 如因虽共成。 所依无体能依因有所依不成。 能别所别义亦如是。 能别为能依。 依所别故。 所别为所依。 能别依故。 能别虽共成。 若所别无体。 能别之中有所依不成。 所别虽共成。 若能别无体。 所别之中有能依不成(云云)。 邑记云。 疏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 此有二解。 一云。 由此二种是所立宗之所依。 若此能别·所别与能依·所依之名。 即失唯宗所依之种狭故。 但说为能所别也。 二云。 此中意显前陈后陈俱有两俱随一犹预等过。 若说能依所依不成。 四不成中可唯一所依不成。 恐失余三故。 不云能所依也。 又此中言所立者。 即是能别·所别。 此二亦是因喻之所立故(云云)。 胜论号之事。 疏云。 成劫之末有外道出。 名嗢露迦(至)故名胜论(云云)。 明灯抄云。 今此外道自有二名。 一嗢露迦。 此云鸺鹠。 亦名熏孤。 山东名训侯。 关中训孤。 亦名怪鸟。 此是鸺鹠之异名也。 许斗反。 下力周反。 字书鸺鹠鸲鹆也。 广雅鸺鹠鸠鸱也。 四果论及入大乘论名为忧楼迦。 又百论云忧楼迦。 此并讹也。 二吠世史迦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此师出世。 名为吠世史迦。 此翻云胜。 奢萨怛罗此翻为论。 此胜论师立六句义。 广以因明成立其论。 胜出余论故云胜论。 渐至住劫。 昼避色声匿迹山卢寂静修道。 夜绝视听方游俗中而行乞食。 五妙欲境发动其心。 故行乞食。 唯取夜分。 是以世人立鸺鹠名。 后因夜乞惊伤产妇遂收场碾米斋食之等者。 由此亦号为蹇拏仆。 此云食米斋仙人。 其仙头发蓬乱。 形貌丑陋。 时人见者惊惧失心。 若怀妊女见即堕胎。 由此世人不许昼日人间乞食。 但于夜分舂簸之处得求米斋食而存命。 从所求食以立其名。 故云食米斋仙。 西方外道多拾米屑斋食活命。 以为苦行。 谓此外道为修苦行。 合手大指及第二指。 以物缚之。 往至人家舂谷簸米处。 以彼缚指拾取米屑聚置掌中。 随得多少去以为食。 若全粒者即不取之。 恐多所取故缚两指耳。 亦名鸡鸠行外道。 拾米如鸡鸠行。 盖放劫初食米斋仙行以苦行乎。 碾(云云)。 寻云。 胜论既出成劫之末。 数论者何时出耶。 上文云。 成劫之初有外道出。 名劫比罗。 此云黄赤色仙人(等文)。 后记云。 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 问。 前劫比罗何故成劫初时出世。 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 何意不同。 答。 虽俱总出成劫之中。 先后有别故言初末。 问。 二十劫初而出。 答。 准现而言。 常十五劫后方成。 欲界有情于中方出。 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 何故言初。 答。 对后出者所以初也(更问云云)。 寻云。 问。 神我为德句和合因缘(云云)尔者为十四德俱成和合因缘耶。 邑记云。 问。 我十四德。 何故唯与九德以为和合因缘。 答。 觉·乐等九。 是能遍法和合。 此九能起智决择是非。 数·量·别·合·离五。 虽亦是我之德。 非能遍法故不说之。 问。 既以我为和合因缘。 彼和合句复何所用。 答。 彼和合性和合九德。 与我合时。 能起智相。 必以我为和合因缘。 和合方能和合。 若不起智相。 但合实及德等。 令不离相属。 此即但由和合之力。 不要我为和合因缘。 问。 何故尔耶。 答。 我皆证境。 理须九德。 故为和合因缘。 若但言合诸法令不相离。 非证境故。 不要九德。 虽名和合。 不要我为和合因缘(云云)。 十句论云。 问。 十句义中异句义。 与同异性中异。 有何差别耶。 后记云。 问。 加中异句与同异二何别。 答。 六中同异实德业三。 若单异句唯异于实。 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 同句义·同异句义何别耶。 又云。 问。 同句与同异句二何耶。 答。 有名同。 体一无同。 同异不尔。 总同总异及别同。 体类有别。 故二不同也(云云)。 问。 以神我为和合因缘者。 和合句义无其用耶。 又云。 问。 和合不由于我。 和合自有功能。 若要有我为因。 和合功能焉在。 答。 据亲因。 和合即是。 若约疏缘。 即由于我。 亲疏不同故二有别。 今据疏缘只言由我也。 亦如麦子生身亲为因体。 不得水土无以得生。 亲疏不同。 今此亦尔。 思之(云云)(文字恶可见他本)。 疏云。 和合因缘者。 十句论云。 我云何(至)故法·有法两俱不成(云云)。 寻云。 神我为和合句之因缘云欤。 若尔如何演秘中破此义耶。 先记云。 和合性至便不能者。 此意即说。 和合令觉乐等法与我合时。 由何而得和合。 由我为因缘。 和合始能令觉等方与我和合。 若我不为因。 觉等终不能和合(云云)。 演秘一云。 问。 疏云。 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文)心何。 前记云。 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 此八句中前七能所二别俱过。 唯此第八半是半非。 故即属偏过所摄。 即是此前能别不成之偏句也。 全俱非句者。 即指前能别句中俱句。 自他能别俱不成也。 皆是过者。 除第八句余者。 皆是第三俱不极成过也。 审(云云)。 寻云。 既俱句也。 何云俱非耶。 邑记云。 疏有俱能别不成至是前偏句者。 此第八句既言俱非所别不成。 故是前偏明能别全四句中第三句也。 言俱非句是者。 彼第三句自他俱能别不成两俱有过。 故名俱非句。 彼即是此第八句也。 又剩非字。 且取前解(云云)。 明灯抄云。 有俱能别不成俱非所别。 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能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者。 前能别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 有俱能别不成。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 说色等五德句所收。 此彼世间无德摄故。 俱能别不成。 自他俱许色等五故。 俱非所别不成(云云)。 寻云。 见上文。 是俱句也。 如何。 问。 疏云。 所别不成中全俱非句是(文)心何(如前)。 问。 能别不极成等三过。 限自相欤。 为当可通意许耶。 疏云。 上来三过皆说自相若三差别(至)恐厌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寻云。 若有此等过者。 声无常量及唯识比量有法色。 可有意许不极成过耶。 又论文不见意许过。 更有何证据耶。 明灯抄云。 今此文中。 太贤师云。 基师上来三过皆说自相。 亦有意许等不极成。 如胜论云四大种常。 意许实摄。 有法差别。 他宗不许。 名所别他不极成过等者。 今且难解。 以何违彼意许差别。 但言四大种。 无因违意许。 亦言常住。 不违实摄。 实我许常亦实句故。 若待因方违。 属因过故。 若此成过。 立声无常。 亦违意许德句摄故。 量不应成。 无常亦尔。 且如大乘任运自灭。 萨婆多云灭相所灭。 如是有法及法之中。 意许差别不同无量。 若随所举不待因喻。 便违各自意许为过。 何处对谁得真比量。 故应如论唯取自相(已上)此解非也。 今疏主意。 若自相若差别。 不极成者。 皆以极成而简别之。 若自比量。 以我许言。 若他比量。 以汝执言。 若共比量。 以胜义及极成言并皆简别。 论初文中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者。 皆通简别能别所别自相差别不极成过。 法及有法自相差别中。 立敌更互不共许者。 皆名不极成。 如立声无常。 即共比量。 具简可云极成声应是无常。 然前后文但言声无常者。 初文既言极成有法极成能别。 先简已故略不言耳。 若不存此意。 但言声无常者。 声有法中。 识变声·德摄声。 差别不同。 互不许故。 有有法差别他不极成等过。 若言极成声。 即无此过今此文云。 如胜论立四大种常等三比量者。 并共比量。 而宗之中不简别。 故有差别不极成过。 且此作法以示彼过。 非是正理。 问。 若尔何故极成色中。 有有法差别过。 答。 虽有此过。 有不定故不得成过。 然此中云所别差别等者。 不同四相违因中有法差别等。 彼约因违意许差别。 名差别相违。 此立敌宗更互所无。 名不极成。 故不同也(云云)。 先德云。 唯识比量。 置极成言故。 无所别差别他不极成。 若四大种常之量。 置极成言之时。 亦无此过。 但声无常量。 言显之下有二意许。 非立此不立彼。 不似本作法故(等文。 可见本文)。 论下文云。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云云)。 古述记云。 基云。 上来三过○(云云)今且难解。 以何违彼意许差别。 但言四大种。 无因违意许。 亦言常住。 不违实摄实摄意。 我许常亦实我故。 若待因方违。 属因过故。 若此成过。 立声无常。 亦违意许德句摄故。 量不应成。 无常亦尔。 且如大乘。 任运自灭。 萨婆多云。 灭相所灭。 如是有法及法之中。 意许差别不同无量。 若随所举不待因喻。 便违各自意许为过。 何处对谁得真比量。 故应如论唯取自相(云云)。 问。 断云。 有人解似宗过中俱不极成云。 执我是思(至)不许实和合。 故不成(云云)。 寻云。 数论思我即蕴也事。 似正义许。 何又胜论计我云即蕴。 不明。 又和合因缘能别。 准断意。 似只取和合。 若尔何疏文云此中不偏取和合。 亦不偏取因缘。 总取和合之因缘。 故名不成。 不尔便成(云云)耶。 文轨疏上云。 问。 此中能别为取因缘。 为取和合。 若尔何失。 若取因缘。 此则极成。 佛法许故。 若取和合。 即非能别。 以异体故。 答。 今此以和合标取因缘。 故因缘亦不成也(云云)。 纂云。 解俱不极成云。 我为有法。 为和合为因缘为法(至)与我和合故。 全名俱不极成(云云)。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问之)。 问。 疏中将自能别一分不成句。 将全分句可作四句(云云)尔者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初句。 云或自一分能别不成非他。 对能别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 云有自能别不成非他。 四句分别之中。 俱句云或自能别一分不成他所别一分不成亦自全能别不成。 他全所别不成句体何物耶。 进云。 明灯抄云。 且以能别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 对能别不成全四句中初句作四句云。 有问。 付相符极成全分四句。 且或自他俱不符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俱不符。 如数论师对佛法立业灭坏(云云)。 寻云。 立者数论不立灭坏。 故可云不相符。 敌者佛弟子许灭坏。 何云俱不符耶。 明诠道云。 立敌俱不立业句。 故俱不符也(云云)。 明灯抄云。 佛法亦许业灭坏法。 何故俱不符。 于他可符。 岂不俱符。 答。 佛法之中。 虽有思业是灭坏法。 不立业句。 今云五业即业句也。 疏或本云五业。 明诠本留五字也。 今案。 以此文可成必为我用能别不成之文。 只言业不言业句义。 探其体成之者。 虽云我。 当神我。 故可有不成过欤。 问。 两俱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 有俱符一分。 如萨婆多(至)声是无常。 两符一分(云云)。 明灯抄云。 自他俱立诸法自性。 何故自性无常两不相符。 两宗不立自性三德故两不符(云云)。 违自教非现量之事。 疏云。 有违自教非现。 如胜论师立声是常(云云)。 今案。 以此文可难声常宗违现教力者。 有现量相违云义也。 问。 现量相违非比量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是违现非比。 如声非所闻(云云)。 明灯抄云。 定宾疏二云。 又于有法者。 一者现量法。 论中且指声也。 二者比量法。 论中且指瓶也。 即彼所立者。 声有法上以非所闻为所立也。 瓶有法上以常为所立也。 为此极成现量比量相违义遣者。 声上非闻为此声境之上耳识现量相违义遣也。 瓶上常住为此瓶境之上比量相违义违。 比量云。 瓶定无常。 速破坏故。 如水诠等也。 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瓶是常等等者。 等取此之类倒并因喻也。 且如所立非所闻宗违此有法声是所闻之现量者。 如妄立云。 声是有法。 非所闻是法。 总性名宗。 因云六尘境中随一摄故。 同喻如香等五。 又此现量。 傥若有人以分别心观于昔时声是所闻。 比于今时声是所闻。 由此即立所闻之名。 而立量云。 声是所闻。 此即仍是比量所知。 今言现量。 不取此义。 谓此但搜耳识同缘意识独受现境。 不待比余。 是故但以无比度心现量所知故名现量。 于二量中。 现量力胜。 故立比量因喻纵成。 亦不能遣现量所得。 反被现量违此比量。 故云现量相违也(云云)。 问。 现量相违亦自语相违句体何物耶。 疏云。 有违现亦自语(至)必违自教自语(云云)。 寻云。 问。 疏云。 有违现非世间(至)非非学世间(云云)。 前记云。 疏有违现(至)非非学世间。 如胜论师对佛法立五句义非我现得。 亦如大乘言色非眼等境。 但违自现。 不违怀兔等也。 寻云。 色非眼根境者。 何不违世间耶。 世间共知色眼所见故也。 如何。 问。 疏云。 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至)能别必成故(云云)。 寻云。 前记云。 疏有违现至及俱能别不成者。 问。 且如胜论违自现云同异等非五根得。 岂佛法胜论不许有五根耶。 若言不依胜论违自法者。 佛法余相是何。 答。 违自现他能别不成等。 此即可如现量相违四句中。 翻第二句作法。 如胜论对佛法言觉乐等法非神我境。 彼许觉乐等是我现境。 今言不得。 违自现量。 神我佛法不许。 又他能别过。 俱字应错。 今疏改为他字讫(云云)。 又云。 疏若违共现所别必成者。 如立声非所闻。 及违共现声。 立敌俱许有声。 故是成也(云云)。 后记云。 如违自现及他能别不成者。 如胜论立觉乐等德非我现得。 即唯违自现。 大乘不许我现得境。 犯能别不成。 胜论者敌故名他也。 问。 觉乐等名。 大乘不许。 何故不是他俱不成。 答。 觉乐等名是心所法。 佛法亦有。 故非俱过。 若违共现能别定成者。 如声非所闻。 彼此俱违声现量得。 名违共现。 能别必成者。 非所闻言两宗共有。 所以言能别定成也(云云)。 邑记云。 疏有违现亦能别不成至他能别不成者。 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识变。 此违自现。 他不许有藏识。 故是他能别不成。 然以理准。 他岂不许非藏识变耶。 故此中言他能别不成。 且假说耳(云云)。 明灯抄云。 文有违现非至说我是思者。 有违现亦能别不成如唯违自现及俱能别不成者。 有大德云。 谓大乘对外道立云。 五尘非阿赖耶识境界。 望自大乘。 即违自现量。 望彼外道。 能别不成。 其俱能别不成者。 此中俱字应是他字。 即是他能别不成也。 今谓不然。 且胜论计。 瓶衣等物。 是实句中地大所摄。 为眼所见及身所触是现量得。 然佛法宗。 此瓶衣等揽四尘成。 无别瓶体。 如眼见瓶时。 但见瓶之一分咽细腹粗之色。 后分别意识谓其眼见瓶之自相。 理实眼根不见瓶体。 但是意识假施设有。 非现量境也。 如胜论师对萨婆多。 云瓶衣等物唯赖耶境。 望自胜论。 即违眼识现量所得。 故违自现。 外道小乘两俱不立阿赖耶识。 故俱能别不成。 由此应知。 如本俱字。 不应他字。 不广遍览辄勿改文。 若违共现能别必成故者。 如说声非所闻。 声是耳识现量所闻之境。 言非所闻便违耳等取声现量。 今此文中。 但举违共。 立敌共许非所闻言故。 能别必成也(云云)。 问。 疏云。 自教亦四。 自教·比量·世间·自语(云云)。 明灯抄云。 如论文云。 自教相违者。 如胜论师立声为常。 胜论宗云。 二十四德中。 觉·乐·苦等十四德。 无常声在其中。 故违自教。 声常宗言违后正量所作性故因。 即作量云。 声应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 违此比量故有比量。 世间共知声有起灭。 故违世间。 若违自教。 必违自语。 故四过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 可言现教力胜显比量相违·世间相违·自语相违之义。 尤以可玩之。 问。 疏云。 所别不成。 唯一所别至许是我故。 如数论我(云云)。 以此文可准余识识故之量也。 甚以可玩之。 维摩会讲师论义可用之。 问。 疏云。 总计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云云)何等耶。 疏云。 寻云。 明诠道云。 言总计合有二千三百四种四句者。 备云。 取于五百一十二种以下大数。 不取六十四等小数也(云云)。 义心云。 问。 准疏以宗九过中。 一一皆有自·他·俱·不俱·全分·一分四句。 即以现量中初违自现。 对比量中违自比为四句等。 乃至以俱不极成对相符。 各有六十四种四句。 如是乘成二千三百四种四句。 虽此安立犹恐疏遗。 何者。 且如违现量等中。 各有分全八句。 绮即相望。 各成六十四种四句可尔。 若以余八过中八句。 对俱不极成句。 乃更有余。 谓俱不极成中。 既有分·全十种四句。 准此更加一百二十八句。 岂不相乘总有二千四百三十二种四句耶。 答此理定然。 其疏主以俱不极成中虽有十四种。 然皆不离自·他·全故。 总以八句论之亦得成。 或可。 疏主笔误矣。 注抄下云。 问。 论云。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文)尔者法自相者。 指能别法自相欤。 进云。 不尔。 付之。 既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可言法自相。 依之余师如是释耶。 疏云。 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释立初五相违所由(至)故名遣诸法自相之门(云云)。 明灯抄云。 玄应师云。 声非所闻。 是法自相。 非是意许差别宗。 故此法自相即名为门。 是生宗智所依门故。 此自相门现量相违。 为彼所违现量遣此自相之门。 故违现量名宗过也。 如是乃至宗言石女。 是法自相。 此自相门。 我母相违。 为彼所违。 我母遣此石女自相。 故违自语。 亦成宗过。 问。 岂无有法自相差别及法差别。 与现量等诸义相违。 何故但言遣法自相。 答。 理应具说。 但以能别法自相宗违现量等显故偏说(云云)。 信睿大德。 以此疏文为一门转故之证也。 义心云。 问。 似宗总结成中。 论云是遣诸法自相门故。 大乘法师两解。 初以有法为自相。 立敌证智。 名之为门。 由能照显法自相故。 后解即有法自相。 名之为门。 以通生敌证智故。 其庄严疏。 以声等有法为自相。 耳等所闻义。 名之为门。 立言声非所闻。 不失声之自相。 但遣所闻之门。 上二说中。 何者指南。 答。 夫论门者。 出生·照显之义。 慈恩初解即当照显之义。 庄严所陈即是出生之义。 二说合论。 实亦双善。 慈恩后解似有误矣。 何者。 既即自相名之为门。 论云遣门。 岂遣有法耶。 学者更为详之。 问。 结似宗中。 论云不容成故。 结能别不成等三过。 谓此三过立敌不容许者。 岂前五过敌者许耶。 又前八既并有过。 岂能生于果利。 何独后一名无果耶。 答。 初之五过。 所别能别立敌俱许。 故无不容许过。 但由和合违诸义理不生他智故。 唯名遣自相门也。 次三但由宗法已不容成。 不约合辨余宗过。 后一有法及法。 既两共许故无容成过。 复不违现等差别义门故。 亦不名遣自相门。 但有后一立无果利。 又前之八过虽无果利。 过重彰余。 非谓前八能生果利。 后之一过无余过增。 独守此称也(云云)。 [朝-月+(昚-日+亏)]师注抄下云。 宗之有法名为自相。 局附自体者。 不然。 此五过唯自语相违。 违前陈可名违自相。 后陈违前陈故。 且如耳识得现量。 得声自相之时。 尚不作声解。 岂更分别可闻·不可闻耶。 所闻等是第六识分别共相之法。 今言声非所闻。 亦是后陈遣后陈。 是以比量自教皆诤共相。 况能诠教唯共相而转。 若尔今言声非所闻。 应不违现量耶。 答。 共相言违自相。 故世间相违。 月虽在后陈。 本不诤月。 但诤怀兔有无。 唯违世间遍计之情。 有何自相可违。 骨不净亦然。 已上皆违后陈也。 先德于兹大失。 今解。 前陈后陈俱有自相故。 下四相违中法自相相违。 故此即不得为陈自体解法自相义法。 贯通他故。 但是性相名为自相。 唯自语相违遣有法自相。 余皆遣法自相。 自相义法附于有法。 有法或有或无。 如声有所闻无非所闻。 瓶有无常无其常义。 今违者遣有成。 过遣其无者。 真能立破故。 立法有法乃至遣门常。 此失更甚。 问。 为遣旧智。 遣新智耶。 若遣新智。 此岂邪宗未生正智。 有何可遣。 若望未生能令不生。 此即名遮。 何得名遣。 若遣旧智。 旧智正智不为邪宗所遣。 若许遣者。 世间应无正智。 令但乖他正智为过。 不是遣也。 又问。 门是何义。 门是通。 智游履义。 何得将智以解门义。 今解。 自相即门。 持业释。 此法自相为智游履故。 故名为门。 今遣法自相。 即是遣门(云云)。 理门论疏(定宾)释如彼抄。 可见。 略纂二云。 自相门者。 此有两释。 一云。 声是诸法自相。 其声自相为耳所闻。 通生耳识。 即所闻义名之为门。 今言声非所闻者。 不失声之自相。 但遣所闻之门故。 违现量成宗过也。 余四种过类此可知。 二云。 声诸法自相。 其声自相为耳等所闻。 名之为门。 今言声非所闻者。 不遣声之自相但遣能闻之门。 故违现量亦成宗过(等文)(已下表纸)。 数论。 劫比罗。 迦毗罗。 筏理沙。 僧佉奢萨怛罗。 义断导(清誉云)五顶者。 五顶之弟子也(云云)。 胜论。 嗢露迦。 优娄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仆。 蹇拏陀。 战达罗。 鞞世师。 卫世师。 吠世史迦。 (已上里表纸)。 (第十六帖卷首表纸裹)。 明灯抄(文)。 心平等根自有两释。 一云。 体即是心故。 能缘虑故。 金七十云。 能分别为心。 二体虽是色。 以净妙故亦能缘虑。 问。 我亦思量与彼何别答。 本末不同故有差别(文)。 明灯抄三末(文)七十论云。 天上萨埵多。 是故诸天恒受欢乐。 人中罗阇多。 故人多受苦。 兽道多摩多。 故兽等恒痴闇(文。)(已上)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终)(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书写十二日以写本一校了)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第十七帖)问。 三十三过。 且宗九过之外。 可有余过耶。 疏云。 然杂集论第十六云。 立宗者。 谓以所应成(至)或并第五少分。 此中无故(云云)。 寻云。 准此释。 三十三过外可有别过欤。 明灯抄云。 若准彼文过多于此等者。 第三无敌过。 第四无言过。 第五未解过。 此中无故。 故云过多于此(云云)。 前记云。 疏第五少分此中无者。 集论中第五句令他解了。 及阙无能立。 或犹预宗。 此之三句。 并是彼论之中第五句摄得。 今此俱摄宗。 不摄能立。 故言此中无也(云云)。 后记云。 若准彼文至多于此者。 意云。 准彼论过简。 乃多于此因明论也。 问。 因明简少。 应过未除。 如立宗得为真也。 答。 准此只据立敌对明即不同。 彼立无敌过。 此要言容方名能立。 亦不同彼不言宣示等过。 彼处第五他未解中。 亦兼能立阙等。 亦成其过。 今此阙能立等。 乃至是因喻等过。 非入宗中。 所以此虽少于彼。 亦无其过(云云)。 问。 明灯抄云。 我法自性若有若无等者。 若有若无者。 并通前我法二种自性。 故伽十五云。 所立自性。 谓有立为有。 无立为无。 就差别中。 先开我法二种差别。 若一切遍者。 即是迦比罗等执我量同虚空。 若非一切遍者。 即所执我量有分齐。 随身卷舒。 及极微等。 此之二种是我差别。 言等者。 说法差别。 有常无常。 色无色等。 又释。 此中略明三对差别。 遍不遍·常无常·色无色。 以等余门。 并通我法二种自性上所有差别故。 法中亦有真如法空无我等遍诸法。 余法不遍。 其我中亦有常无常·色无色等。 问。 如立比量声是无常。 即声是自性。 其无常是差别。 即不相离合成一宗。 以为所立。 何故此中前明自性。 即云若有若无。 如言我必有。 我必无常。 非和合成宗。 而自性外既云差别遍不遍等。 答。 有二释。 一云。 前自性言有无者。 泛明自性。 不问我法。 并通有无。 其我体性。 外道谓有。 内道谓无。 其法中亦通有无。 道理易知。 后差别门。 即是有体之我及无我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 为差别义。 如外量云。 我我必遍。 是所立宗。 二云。 此中两段各别为宗。 前立自性以为有无。 后立差别亦为有无。 前以自性我法为所依。 其有无为能依。 后以差别遍等为所依。 亦以有无为能依。 文中略故。 后门不明若有若无。 克实合有。 由敌论者于自性差别互有不了故。 立论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别(云云)。 今案。 依此文可学局通对自性差别也。 不成名之事。 疏云。 能立之因不能成宗。 或本非因。 不成因义。 名为不成(云云)。 文轨疏一云。 何故名不成等者。 若所立因于其宗上。 俱不许有。 或随一不许。 或复犹预。 或无宗所依。 如此之因名为不成。 如宗过中俱不成等。 此则因体名不成也。 若言因体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不然。 如所闻性因不能成宗。 然非四种不成所摄。 何得言不成宗故名不成耶(云云)。 疏下文云。 若是初相于宗有失不能成宗(至)由此因喻并自不成。 理亦无爽(云云)。 明灯抄云。 文若因自不(至)宗名不成者。 此破轨师唯约一义名不成也○文轨师意。 但约因体自不成义名为不成。 今破此义。 总有三难。 此初离宗无因难也。 此难意云。 若唯因体自不成义名为不成。 非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因是谁因言自不成。 若离宗外独说有因。 眼所见因立敌共许。 因体自成。 何得望宗两俱不成。 虽眼见义其理非无。 然声上有立敌不容。 是故名为两俱不成。 明知因既是宗因。 有过不堪为因。 故不能成宗。 兼名不成。 文又若因自至此中所说者。 此次二难。 一因喻相例难。 二文义相违难。 初难意云。 喻不成宗名所立不成。 喻不成因名能立不成。 何故喻中不能成他名不成。 因中自不成名不成。 若因自不成名不成。 亦应喻自不成名不成。 若非不能成宗因名不成者。 不可说言不能成宗名所立不成。 不能成因名能立不成。 若尔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设。 非自不成名不成故。 后难意云。 案大小因明文。 四不成者。 皆阙初相。 皆能立因于有法宗皆悉不遍。 故知不成非自不成。 若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所闻性因应是不成。 何故即名不定过摄。 故知不成非自不成。 必具二义应言不成。 文或理释言至理亦无爽。 两俱非因等者。 眼所见因立敌共许。 既是有体。 岂自不成若望声宗名不成者非自不成。 由不成宗名不成故。 随一非因者。 声显论师不言所作。 因体无故。 可自不成。 于因生起者。 此亦无体。 可自不成。 因无所依者。 有法无故。 因亦不成。 可自不成。 两俱·随一·犹预·所依。 因非有故。 体自不成。 喻无能立等者。 准因可知。 由此因喻并自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 何故名不成者。 此有两解。 一云。 因体不成名不成因。 如宗过中俱不成等。 自体不成名不成过。 其因于宗俱不许有。 随一不容。 或复犹预。 无宗可依。 如此之因皆体不成名不成因。 不成即因。 名不成因也。 若尔眼所见性应不名为眼所见性。 以为因体名不成故。 眼见之义。 其理非无。 然声上有立敌不容故无过也。 二云。 因不证宗名不成因。 不成之因。 名不成因也。 若尔所闻性因应是不成。 何故乃名不定过。 以所闻性同异不转得不定名。 非是初相不能成宗故。 所闻因不定所收。 非四不成之所摄也(云云)。 义骨引略纂文云。 基意同后释非初释。 本疏同初释非后释。 皆繁不注也(云云)。 明灯抄上文云。 今疏主旨。 必具二义方名不成。 非但不能成宗名为不成。 亦兼本非因不成因义。 合名不成。 非如轨师唯约因体不成一义名为不成(云云)。 义心云。 问。 解因不成中。 疏主两释。 谓因不能成宗。 或因自不成。 名为不成者。 夫同异智多人成于辨。 既开两理正解无从。 希为指南伫闻高见。 答。 不成有二。 有体不成。 谓眼所见等。 二无体不成。 谓实句摄等。 若有体不成。 即但不能成宗名不成。 以眼所见两共许故。 非自不成名不成。 故唯一义名不成也。 若无体不成。 不共许故名因不成。 既自不成。 亦不成宗。 故具二义名不成也。 故究其理。 二义须存也○问。 若兼取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如所闻性因亦不能成宗。 何故乃名不定。 非四不成耶。 答。 据实三相有过。 于宗无能皆名不成。 然初相亲成。 独守通名。 后二相疏。 名标列称。 亦如法处色处等名也(云云)。 不定名之事。 疏云。 能立之因○或成所立。 或同异宗。 无楷准名不定(云云)。 略纂云。 何故名不定者。 此有两解。 一云。 因体不定名不定因。 不定即因。 名不定因也。 以不定因同异品有。 同异异。 非定一品转故。 名不定因。 虽决定因同有异无。 然为敌量乖返。 因喻各成。 两因犹预。 亦名不定。 二云。 令宗不定名不定因。 此不定之因。 名不定因也。 疏下文云。 若后二相俱有俱无(至)令义无所决断。 与名不决定(云云)。 文轨疏云。 若所立因同有异有。 或同无异无。 或虽同有异无。 仍为敌量乖反。 令自乐宗性不决定故名不定(云云)。 义骨云。 本疏同纂后释。 故更不注也(云云)。 相违名之事。 疏云。 能立之因违害宗义。 返成异品。 名相违(云云)。 寻云。 若尔可言相违即因耶。 略纂云。 何故名相违者。 此亦两解。 一云。 宗因两形为相因返宗故名违。 相违即因。 名相违因也。 二云。 常与无常等两相返故。 名为相违。 与相违为因。 名相违因。 相违之因。 名相违因。 即同品无。 异品有也(云云)。 文轨疏第一云。 若所立因同无异有。 或虽同有异无。 仍违自意所许之宗成非所乐。 故名相违(云云)。 义骨下云。 问。 何故名相违。 答。 略纂有二释○(云云)基意同后释。 本疏有二释。 同纂二释。 故更不注也(云云)。 文轨疏二云。 问。 似因有三类有何故耶。 略纂云。 何故似因唯三类。 不增至四。 减至二耶。 具三相因方证宗义。 形真说似故唯三类。 违初相不成收。 违中·后入不定。 容违三相违摄(云云)。 寻云。 若三类对三相者。 此义可尔。 而不定相违后二相过也。 何云如是耶。 问。 疏云。 无因依有法。 有法通有无。 有因依有法。 有法唯须有。 因依有法无。 无依因不立。 名所依不成(云云)。 寻云。 若尔有性非有性之宗。 何以有一实故为因耶。 明诠道云。 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者。 备云。 有因者。 诠因也。 诠因之所依有法唯须有。 不通无也。 如立量云。 声无常。 所作故。 如瓶等。 此云有之因也。 即显诠因必依诠宗有法。 不依宗有法。 然今有法唯须有者。 据共言而云有也。 遮因必依遮宗有法。 即其有法通有无也。 此据共言不共言名有无也。 问。 何故无因之有法通有无耶。 有因之有法唯有而不通无耶。 答。 诠因必不依无之有法。 所以尔者。 小乘对大乘。 立量云阿赖耶识非实有体。 彼之因所作性故不可云。 故明知诠因有法唯有不无(云云)言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 备云。 无因者遮因也。 有法通有无者。 此约共言不共言云有无也。 如小乘对大乘立量云。 阿赖耶识非实有体(宗)极成六识所不摄故(因)如菟角等(喻)此即无因依无有法也。 立量云。 涅槃非实(宗)非所作故(因)如菟角等(喻)此即无因依有有法也。 问。 若遮宗是宗因喻皆并遮并无。 诠宗亦是其宗因喻皆并是诠并是有也。 如前已说。 故上疏云。 和合非实。 许六句中随一摄故。 如前五句(此即无宗)声无常宗是有体也。 所作瓶等有为能立(云云)今涅槃非实宗。 何名有耶。 答。 上文意者。 据能别宗名无名有。 今文意者。 据所别之共言不共言云有无也。 故涅槃非实之宗名有也(云云)。 明灯抄云。 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等者。 准广百论第一卷中。 因有三种。 一有体法。 如所作等。 二无体法。 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 如所知等。 今宗中法亦即有三。 一有义法。 如说声是无常。 无常须表生灭法相。 若无所依有法体者。 遣谁生灭。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凡立有义宗法。 必须还用有义因法。 其有义因。 必不得依无体有法。 二无义法。 此有二种。 一者依于无体有法。 二者依于有体有法。 且依无体有法者。 如立神我是无。 无即表体本来不有。 若有所依。 何得立无。 故须有法无体极成。 二者依于有体有法者。 如言牛中无马。 蕴中无我。 无马即表于牛处无。 无我即表于蕴中无。 无所依牛。 遣谁无马。 无所依蕴。 遣谁无我。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三通二法。 如言诸法皆是所知。 所知宗法既言通二。 通知有无。 有无宗法所依有法。 或纯有体。 或通有无。 今言无因依有法有法通有无者。 若非作等无因依于有法。 有法通无亦通于有。 且依无体有法者。 如立神我是无。 无即表体本来不有。 若有所依。 何得立无。 故须有法无体极成也。 依于有体有法者。 如言牛中无马。 蕴中无我。 无马即表于牛处无。 无我即表于蕴中无。 无所依牛。 遣谁无马。 无所依蕴。 遣谁无我。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须有者。 如说声是无常。 无常须表生灭法相。 若无所依有法体者。 遣谁生灭。 故须有法有体极成。 问。 有师云。 宗无所别。 因必名为所依不成。 由此理门但立因中所依不成。 不立宗中所别不成。 此义云何。 解云。 此义不定。 谓或宗中成能别法。 但有因过。 或于宗中不成所别。 并有因过。 且如论云。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有部·胜论。 空体实有。 经部不许虚空有体。 名无空论。 空体既无。 故不得与胜论宗中德所依故有义因法而作所依。 而望宗中有法名空。 两宗共有。 论其空体。 有无未辨。 得成所别。 而于法中立之为有。 正是对敌违他顺己。 立无为有。 得成能别。 但由因云德所依故。 此因乃是有义因法。 必不得依无体有法。 有法既非共许有体。 是故因无所依之处。 此即宗中成能所别。 但犯不成因过也(云云)。 问。 疏云。 今眼见因。 胜声二论(至)俱不许。 名为两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 言自亦不成因义者。 问。 与文轨师义何别。 答。 周云。 有人唯取因自不成。 名不成因。 疏主通取(云云)上疏文云。 能立之因不能成宗。 或本非因不成因义。 故名不成(云云)。 引合上文可沙汰之。 问。 胜论师立量云。 声无常。 眼所见故(云云)尔者此量可有世间相违等过耶。 文轨疏一云。 问。 今言声是眼见。 此则违彼世间·现量·比量·自语·自教。 何故但云两俱不成。 答。 立宗既违敌论。 不可一切皆违。 故宗约以违世等过。 立因但为令违成顺。 因不共许者即随过门。 立因不欲成其顺世间等。 宗设违世等。 非因过也(云云)。 定宾疏四云。 问。 声眼所见应违世等。 何故不名世不成等也。 答。 宗为对于众会之中标举所立。 为破外敌。 令证作证。 须论违彼证人之世。 证人非真弹其违世。 亦弹立者违教违现比等。 故立宗过。 今辨因义。 对宗作因。 故望宗边论不成等。 何烦更论违世等事。 故隐不说也(云云)。 问。 眼所见性因可为正因耶。 因明要义抄下云。 问。 且约两俱不成。 更须成为真因何耶。 答。 声眼所见性。 除香等。 色法所摄故。 如色等(虽香此色法。 而非眼所见故为异喻。 故置简别耳)问。 自教不明声此眼所见。 又世间不云声此眼所见。 故此量有违自教·世间等过也耶。 答。 学者·世间亦许声此眼所见。 自教已中明六根互用。 故无违世间·自教等过也。 问约佛法尔耳。 今案本量。 两俱不成作法。 胜论师对声论师。 立声无常。 眼所见性故时。 两俱不成(基疏如是明也。 然轨师·应师·沼略纂。 并不指立敌名也)今约此声·胜两俱师。 眼所见性因。 更须成为真因何耶。 答。 声眼所见。 除香等。 德句所摄故。 如色德。 如是成立眼所见性因为真因耳。 问。 此因有随一不成故。 还此似因耶。 答。 声论此从胜论中而出。 但约声一法互诤常无常。 约余法其计皆同。 故非不许德句摄因也(定宾等疏云。 声论从胜出云云)问。 声·胜相对如是成立时。 眼所见因。 若成共比量真因。 若但成胜论自比量真因。 答。 此可有二通。 一者成共比。 何者。 定宾·文轨等云。 声论从胜论出。 但诤声常无常。 此异耳。 二者且成胜论自比量真因。 不成共比量真因。 若约声论。 以彼所许之因成立声此眼所见性者。 眼所见性因亦可成共比量真因也。 问。 且就胜论。 彼师如是成立时。 信声此眼所见性以不。 答。 此依比量力而信。 若不信者。 无比量力也。 问。 若尔有自决定相违。 谓声非眼所见性。 除色而德句摄故。 如香味等。 既有此过。 何信声此眼见耶(更须思云云)。 问。 所作因可通生显耶。 疏云。 问。 亦有传释。 所作通显。 云何此因(至)故所作言必唯生义(云云)。 文轨疏一云。 彼声显论师计。 虽许声从缘显。 其若太虚无所作义。 今鸺鹠等云所作性者。 但是自许声有此义。 他声显论不许声有。 此则自成他不成也○又释。 其所作因有生有显。 生则鸺鹠等计。 显即显论计。 今鸺鹠等计对声显论言所作者。 彼便破云。 汝言所作性者。 为生为显。 若生即自成他不成。 若显即他成自不成。 故言随一。 若唯他非自。 若唯自非他。 亦是此中摄也。 问。 如云所作性故。 不可分别为咽喉等所作为杖轮等所作。 若咽喉等所作即无同喻。 若杖轮等所作则两俱不成。 此既不可。 但总相云所作。 即具三相。 是其正因。 何故此中而不总言所作性故。 通含生·显是正因耶。 答。 若自他俱许声上有咽喉等所作。 复俱许瓶上有杖轮等所作。 以别许故可总为因。 今生所作自许他不许。 显所作他许自不许。 别不俱许。 不可总成。 故是随一不成过也。 问。 如前所作对声论立。 即正因收。 何故此中是似因摄。 答。 声论自有二计。 一云。 声体及用俱常。 二云。 体常其用无常。 用不离体。 体有所作。 此中但对体用俱常。 是似因收。 前对体常用无常者。 是正因摄。 又释。 此中且据未更成立。 是似因收。 前据重成。 是正因摄。 论更成云。 声是所作。 又声是生所作。 宗随缘变故。 因如灯焰等喻。 又释。 声论更有一计云。 声从缘生。 生已即常。 若对此立因。 即是正。 若对显论。 则是似因。 一分者。 如声论中有计。 内声有诠。 常无所作外声无诠。 无常有所作。 对彼立量云。 一切内外声是无常。 宗。 所作性故。 因。 此因于外声上自他并成。 但于内声他自互不许故是一分随一不成(云云)。 明灯抄引此文。 仍不别抄之。 义骨云。 问。 基疏中卷云。 问。 亦有传释○未可依据。 此即非本疏后说。 云何释通耶。 答(云云)。 声论异计事。 明灯抄云。 西方声论诸师总有十四。 并婆罗门。 执四明论表诠诸法。 言水常水。 言火常火。 言常恒常。 言无常者恒是无常。 定不可改。 不变异故。 明论声常。 除明论已自外余声可是无常。 且四明论。 旧名四韦陀论。 新名吠陀。 一者阿由吠陀。 医方等事。 二者夜珠吠陀。 祭祀等事。 三者沙磨吠陀。 国仪等事。 四者阿他吠陀。 谓咒术事。 此四明论。 劫初之时。 梵天化身来下人间。 教人口诵。 要是婆罗门种。 准智度论第十二云。 六岁受戒名婆罗门。 此谓外道戒也。 诸婆罗门即执云明论声常故。 由梵王咽喉唇舌之所显出。 名为诵者。 非是造者。 就第三吠陀中有六支。 一式叉论(此云学论)二毗伽罗论(此云记论)三劫波论。 四树提论。 五阐提论。 六尼禄多论。 声论诸师本学毗伽罗。 遂生异计。 就中分为三门。 一者初有两计。 以之为本。 一者声生论。 执声本无。 由缘所生。 生已即常。 二者声显论。 执声本常。 从缘显出。 而非本无亦非后灭。 自此已后生·显各有六论末计。 合十二计。 所言六者。 初有两论接前门次。 是第二门。 一者内声定诠。 是故名常。 外声无诠。 故名无常。 此即一分声常论也。 二者内外皆常。 此即全分声常论也。 第三门者。 于一分中复出两计。 一者体常。 如金等体。 而相无常。 故有大声小声等相。 如金成器方圆等相。 二者体相并常。 如金等体相并常。 就全分中。 还有体相两计。 并前第二门故总六论。 生论既有如此六论。 显论还有如此六论。 故十二也。 并前初门即十四也。 今胜论师对声显论立量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 彼声显论虽计声从缘显。 其若太虚无所作义。 今胜论云所作性者。 但是自计声有此义。 他声显论不许声有所作。 此即自成他不成也(云云)。 定宾疏第二同之。 即引彼疏文也。 问。 疏云。 论所作性故(至)随一不成。 述曰。 初一句因体。 次一句辨宗。 后一句结过(云云)。 寻云。 辨宗者。 即对声显论之文也。 此即出敌者也。 何云辨宗耶。 明诠道云。 言次一句辨宗者。 论云对声显论也。 意云。 对敌者宗审定也(云云)。 问。 疏云。 此中诸他随一全句(至)及一分句。 一切为过(云云)。 寻云。 论所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云量。 若因言自许之时无过欤。 若尔宗喻共。 因自也。 三支不关预。 何无过耶。 如此言者。 顺憬相违决定。 岂无过耶。 明灯抄云。 论所陈量是他随一全句。 无简别故。 为随一过。 若胜论师对声显论。 具而简别作自比量云。 声是无常。 自许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今胜论等云所作性者。 但是自许声有此义。 他声显论不许声有所作。 此则自成他不成也。 问。 共比量中。 三支皆共。 自比可尔。 何故宗喻是共。 唯因自许耶。 答。 自比量三支共许。 弥顺于宗。 设他不成。 量亦无失。 所以尔者。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所许义故。 虽他不共许。 然无比量之非○若他比量三分共许。 宗等妙成。 设自不容。 量亦无过(云云)。 引璧公之义。 可见。 寻云。 此释似违。 若自比量。 宗因喻中。 皆须他自他共亦尔之文。 如何。 定宾疏二云。 璧法师执此例云。 论中。 立声无常所作性故。 对声显论。 是自比量。 若言声是无常。 因云自许所作性故。 即无随一之过。 若声显论对胜论师立此量者。 因云汝许所作性故。 是他比量。 亦无随一之过。 既有简别。 不堕过中。 以无简别故。 论文中云是过也。 今详。 此释且违理门论云。 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许义即为善说。 又应一切邪宗皆立。 以容置其自许他许言所简故。 且如数论傥立量云。 自许冥性是有法。 定生差别果是法(二十三谛是差别果)因云自许从此一因生故。 同喻如阿梨树子。 彼子生树。 树枝堕地。 即成七段。 此量应成。 如是一切邪量皆立。 又应征责。 置自许言无堕一过者。 为对小乘置自许言。 为对大乘置自许言。 若对小乘。 纵令不置自许言者。 他亦已知是其自许。 设使置讫。 他知亦然。 夫因明者。 寻因见宗。 令生新解。 生新解故。 于宗成明。 置与不置。 他敌论者终不见因。 从何成明而生敌智新解也。 故若释云。 此是三藏准唯识论置自许言。 其意为明信大乘者有先知者。 有后学者。 后学之人不了大乘为是佛说。 为非佛说。 其先知者为教后学。 即立量云。 大乘佛说。 自许非佛语不摄故。 如增一等。 其理即通。 以取上代相传共许贤圣证故。 故唯识论第三卷中意据此义。 量云。 诸大乘经是有法。 至教量摄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 皆顺无我。 违数取趣。 弃背流转。 趣向还灭。 赞佛法僧。 毁诸外道。 表蕴等法。 遮胜性等。 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同喻云如增一等。 其量本为乐大乘人闻思修惠。 以明自许。 此能显示无颠倒理。 从闻思心而知。 修入现量。 得现量已。 比量弥真。 上古贤圣皆依此义。 约此道理而建立之。 摄大乘量。 意亦在此。 非即为敌小乘师说。 设破小乘。 自对大乘后学人破。 令小乘弥顺大。 其意与此理门等论引信摧邪义门不同。 勿狼准据也。 此是圣教之深旨。 甚须识意耳(云云)。 今案。 能得此释意。 可学所立宗因能违决定矣。 引信摧邪因明之事。 定宾疏。 一云。 且分因明之教用处不同者。 略有两种因明。 凡有三种用处。 且两种因明者。 一摧邪因明。 一向局为成真比量。 二引信因明。 其意为令证法现量。 此两因明凡有三种用处不同。 所当之机即有三种。 谓有先来不信之人自有两机。 及以先来有信之人复是一机。 总而论之即是三机。 故应别历。 此云三机以释两种因明之用且不信人有两机者。 一者如有外道。 对着邪用。 从遭难破理屈无言。 犹故不肯舍邪归正。 此既毕竟不能生信。 但可令其摧屈堕屃○故对此机局用摧邪因明之门。 而不可令入引信门也○二者复有一类先无信人。 虽未曾。 然易教化速能令其舍邪归正。 若对此人。 或用摧邪因明。 或用引信因明○次释先时有信之人者。 对此机根。 经中多用引信因明。 令于甚深离言法性。 而得证悟其离言法。 是修惠境无喻可喻必定无有由闻思心真比可比。 故借似比方便形像令彼闻已。 闻思加行方便取意安心悟入。 令其后时得成修惠。 无分别智现量心生现智生已。 真比之智尚须除遣。 况似比量其相自亡。 故论文云。 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 准此言之。 要以方便借彼似比。 为初闻思趣入之门。 此即多用引信因明也(云云)。 永超僧都云。 引信因明何处列名耶(云云)。 瞿昙沙门是有法。 定非世尊是法。 法与有法和合为宗。 因之言非无二故。 如记长者妇生男(云云)。 永超云。 不可为同喻。 善因明者悉之(云云)。 受持独戒定是黑业。 命终之后堕独中故。 如刀提耶(云云)。 永超云。 何必立量乎。 设立量者。 何陈有过作法耶。 今案。 引信因明尤以可玩之。 善珠·愿晓等因明师。 多以依用。 瑜伽论中见其心。 瑜伽三十八云。 因明论亦二相转。 一者显示摧伏论胜利相。 二者显示兔脱他论胜利相○若诸菩萨求因明时。 为欲如实了知外道所造因论是亚言说。 为欲降伏他诸异论。 为欲于此真实圣教未净信者令其净信。 已净信者倍令增益(云云)。 又寻云。 一分句皆有过云事不明。 设虽一分句。 若简别立之时。 岂犯过耶。 明诠道云。 言若诸全分无有简别及一分句一切为过者。 意云○一分句不可简别。 故一切为失。 何者。 一分共一分不共故。 不可简别也。 此即约共比量。 不据自他比量若自比量他比量是简别可无过故。 问。 以何得知一分句他比量简别无过。 答。 第八句云。 八无体自一分随一。 如声论师对胜论师。 立声为常(宗)汝许德句所摄耳根取故(因)明知自他二量一分句简别无过(云云)。 问。 无性菩萨成大乘经佛说之义比量作法如何。 疏云。 如摄大乘论说。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至)皆不违故。 而为不定(云云)(璧法师义同之)。 寻云。 若尔皆顺无我之因可有随一不成并不定失耶。 明诠道云。 以有一切之言故。 有随一过(云云)。 前记云。 疏此对他宗有随一失者。 由不着自许言简他故。 有随一失(云云)。 后记云。 若诸全分及一分句者。 即指前八句。 若不置言简。 一切为过。 如摄大乘论说。 诸大乘佛说为宗。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故因。 此因乃犯他随一失。 若着言简乐大乘者。 即无过也此引为例不简即过。 简乃无违(云云)。 灯云。 胜军居士之事。 疏云。 故有大名居士。 声德独高(至)理当食邑。 即胜军论师也(云云)。 后记云。 学艺超群当食邑者。 以其学艺合当食封邑也。 三百余家为邑。 出周易文(云云)。 明灯抄云。 声德独高者。 名称道德独步高胜也。 道颖五天者。 赞内德也。 颖(以顶反秀也)五天者。 五天竺也。 如前已解。 芳传四主者。 赞外德也。 四主者。 赡部州地有四主焉。 南象主则暑湿宜象。 西宝主乃临海盈宝。 北马主寒动宜马。 东人主和畅多人。 是为四主。 又俱舍论第十六卷云。 波剌私国者。 南有四小州之中。 宝主是也。 彼国宝多有。 又能知治宝法。 故名宝主。 如舍卫国能知治象法故名象主。 胡国能知治马法故马主。 晨旦能知治人法故名人主。 时贤不敢斥其尊德者。 时贤者时君也。 自非君势辄不得与尊德之号也。 不敢者。 敬畏辞也。 斥者指斥也。 跂(渠支反。 履也)学艺超群者。 学即三学也。 戒·定·慧学也。 艺者文艺也。 即六艺也。 时君重其艺业尤异。 不斥其名。 号为食邑(云云)。 西域记九云。 几年立此量耶(又胜军师谁为师之事)。 疏云。 四十余年立一比量云。 诸大乘经皆佛说宗(至)时久流行。 无敢征诘(云云)。 定宾疏二云。 如璧法师云。 准无性摄论第三卷云。 诸大乘教真是佛语。 因云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性故。 同喻云如说刹那速灭等言。 此因若对小乘诸师。 有二种过。 一随一不成。 不许大乘不违无我。 以其亦说真我义故。 二有不定过。 六足论等虽顺无我。 非佛说故。 是以西方胜军居士。 承禀贤爱论师学因明论。 又承难陀论师学唯识论。 时君重其艺业尤异。 不斥其名号为食邑。 居士四十余年思释一量。 改摄论中比量云。 诸大乘经是有法。 皆是佛说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此因意说。 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诸师造论。 是两俱极成。 非佛语摄。 今大乘经故彼不摄也。 同喻云如增一阿笈摩等。 将此比量注在唯识论决择义中。 久已流行。 无敢破者(云云)(明灯抄引之)。 前记云。 疏四十年立一比量者。 即胜军论师四十年中作一比量始成(云云)。 后记云。 四十余年方立得一比量也(云云)。 今准此等文。 四十余年之间。 案立得改摄论比量立此量也。 准明诠道。 胜军生年四十余年立此量也○依西明心。 慈恩传四云。 从此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 军本苏剌侘国人。 刹帝利种也。 幼而好学。 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 又从安慧菩萨学声明大小乘论。 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 爰至外藉群言。 四吠陀典。 天文地理。 医方术数。 无不究览根源穷尽枝叶。 既学该内外。 德为时尊。 摩揭陀主满胄王。 钦贤重士。 闻风而悦。 发使邀请。 立为国师。 封二十大邑。 论师不受。 满胄崩后。 戒日王又请为师。 封乌荼国八十大邑。 论师亦辞不受○法师就之首末二年。 学唯识决择论·意义理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槃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 及问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私云)唯识决择论者。 即疏所言唯识决择释也。 又食邑名以此文可知矣。 不定失之事。 疏云。 大师至彼而难之曰。 且发智论(至)岂汝大乘许佛说耶(云云)。 寻云。 亦余小乘者。 指发智佛说之师耶。 前记云。 疏亦余小乘者。 许发智是佛说者。 当体即是。 对谁得余名。 为对不许佛说家得余名。 及大乘至非佛语所不摄故者。 此意。 大乘许发智非佛语中摄。 小乘自不许。 小乘许大乘非佛语中摄。 大乘自不许。 为此互相不许。 不得一向极成非佛语中摄。 今言两俱极成。 但互因上有法如何者。 是外道教六足诸论总是(云云)。 后记云。 亦余小乘及大乘者者。 前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证大乘经是佛所说。 今发智论许佛说者。 两俱极成因亦于彼转。 前论证大乘。 已一回举。 今又重举。 故有亦言。 许是佛说。 是不说余。 举此不许佛说之余。 以对大乘出不定过也(云云)。 寻云。 定宾疏二云。 三藏至彼谁破彼义。 意云。 如发智论萨婆多宗自许佛说○自余小乘及大乘师并不许佛说。 故发智论即有两义。 一者萨婆多执是佛语者。 不得极成。 以大乘等不许故。 故名非极成佛语也。 二者大乘若云此发智论非佛语者。 亦不极成。 以萨婆多不许故。 故名非极成非佛语也。 由此即知。 发智论者非极成佛语。 非极成非佛语。 既有两义犹预不定。 即发智论不定是佛语也。 又复应知。 阿笈摩等定是佛语。 故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 发智论不定是佛语。 故亦是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 由此义故。 他小乘师得作不定过云○(云云)。 小乘为不定。 言。 为如自许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汝大乘教非佛语耶。 为如增一等。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汝大乘教并佛语耶。 若立宗为如发智(至)今与大乘为自不定故(云云)。 略记云。 疏为如自许发智者。 如大乘自许一分不许。 及大乘两俱极成。 非是外道六足所摄。 不说名非佛语。 与前释义别。 是一因言含此二义。 所望有异随应出过(云云)。 此释可案之。 明诠道亦余小乘文云除萨婆多余(云云)。 问。 两俱极成之因可有随一不成耶。 疏云。 又谁许大乘(至)许非彼摄。 因犯随一(云云)。 寻云。 既云两俱。 何有随一不成耶。 依之演秘云。 言两极成意简随一(文)。 前记云。 又更诘云。 又谁许大乘非佛语所不摄此意。 今为因中不简。 若言立敌两俱即简得一分。 小乘不许发智是佛说者。 及诸外道。 即此小乘外道相对还成两俱。 为此论著言简。 若但言两俱。 即此小乘外道许大乘教非佛语中摄。 此即犯他随一过。 大乘自许。 他不许故(云云)。 后记云。 又准摄大乘至因犯随一者。 意云。 泛两俱极成名宽。 亦有小乘对外道作两俱也。 若准彼为两俱。 大乘经即合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今言不摄。 犯随一过。 虽有此义正意所言唯对小乘故。 因不犯随一过也。 以见名宽故为敌也(云云)。 邑记云。 疏又谁许大乘至因犯随一者。 此难因言有滥也。 谓大乘经小乘外道共许非佛语摄。 今所立因不言立敌两俱。 而但言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 故有滥也。 由此唯大乘师许。 此同于大乘经有小乘不许。 故是随一(云云)。 今案。 于两俱因可有二义。 若以六足六句等为两俱极成非佛语之体。 大乘经此所不摄者。 可有随一不成。 谓大乘经中说人无我无颠倒理。 说六识道理之处。 即是六足等论所说无颠倒理故。 大乘经两俱极成非佛语所摄也。 例如大乘经两俱极成佛语所不摄云时。 蜜说阿赖耶等之处。 即两俱佛语摄。 今云不摄者。 可有随一不成失。 今疏并灯意也。 若不取置非佛语体。 只大乘经立敌互舛。 或云非佛语。 或云佛语。 大乘经上。 非极成非佛语之义为因之时。 不取置六足等故。 不可云六足摄不摄。 无随一不成也。 演秘意也。 发智论入宗有何失之事。 疏云。 若以发智亦入宗中(至)不以为宗故有不定(云云)。 前记云。 疏若以发智亦入宗中。 即是大乘违自教也。 因中一分两俱不成者。 一分者即发智望大乘。 是一分也。 两俱者。 即是不许发智是佛说。 及大乘者。 是两俱也。 共许非佛语摄因。 不在发智上有(云云)。 后记云。 因犯一分两俱不成者。 取小乘中许发智论非佛说者对大乘者。 各于有法发智不转名为一分两俱不成(云云)。 邑记云。 疏若以发智亦入宗中至两俱不成者。 若立大乘经·发智论是俱佛说以为宗者。 此对小乘许佛说者。 大乘但有违自违教失。 若对不许发智是佛说者。 即兼有一分两俱成。 虽共许此因于大乘经有两俱。 不许发智非佛语所不摄故。 言一分也(云云)。 明灯抄无别事。 改因量之事。 疏云。 由此大师正彼因云。 自许极成非佛语(至)契经摄故。 如增一等(云云)。 寻云。 发智等者等取六足等也。 唯识疏见其心。 若尔六足不言佛说。 何故简之耶。 明诠道云。 言发智等者。 等取六足论也。 问。 萨婆多唯以发智计为佛说。 不计六足为佛所说。 如何今简六足论耶。 答。 若萨婆多设亦恐计六足论为佛说故。 今假设简也。 唯识疏云。 发彼六足等非自许故。 即无前失(云云)。 邑记云。 疏由此大师正彼因云自许极成等者。 问。 前憬法师量。 疏主释云。 宗既共成。 因言自许。 不相符顺。 今既共量。 何得自许为因。 答。 前言自许眼识不摄。 彼因唯自不可成前共宗。 今此因言极成。 明非唯自。 故不同彼。 问。 宗言大乘。 诸小乘师为许不许。 若以许有。 何须立之。 若不许者。 宗有所别不成。 因有所依不成。 纵改此因仍非正量。 改之何益。 答。 小乘虽许有大乘经然非佛说。 是魔说故。 宗因无过。 问。 如萨婆多有自许发智是佛说者。 彼对大乘而立量云。 发智论是佛所说。 自许极成非佛语不摄故。 如增一等。 此量不成。 若许成者。 大乘应信发智是佛所说。 若不成者。 大师改云自许。 其量云何得成。 答。 此不为例。 大乘诸师皆许大乘经是佛所说。 可言自许。 小乘诸部及自有部多分不许发智是佛说。 故彼立因不得云自许极成非佛语不摄也。 问。 如小乘作决定相违量云。 大乘经非是佛说。 自许极成非佛语摄故。 如外道教。 此云何通。 答。 前言极成非佛语者。 谓外道教云。 立敌共许非佛语故。 名为极成。 今大乘自许此大乘经于彼极成非佛语中之所不摄故。 彼因正。 今小乘云极成非佛语摄。 即大乘及外道教皆名非佛语。 岂大乘人许非佛语耶。 故彼言极成但是虚说。 又小乘虽说大乘经是魔所说。 而亦不许外道教摄故。 彼此不许此因于有法有故非能破。 又因明法。 不得以后陈所立宗法为因而成有法。 今彼因云非佛语摄。 正是所立宗法。 若以此为因而作相违决定者。 即一切正量皆有此过。 如佛法立声无常。 声论应云。 声是常。 自许常故。 如虚空等。 问。 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为常。 因云自许极成非常声不摄故。 如虚空。 此与大师比量何别。 答。 既无极成非常声体。 何得论其摄与不摄。 故非彼因。 设许成因。 即所作性因有相违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 由此大师正彼因云等者。 若本因中无简别者。 犯不定过及犯随一。 故胜军师所立比量亦不应理。 三藏遂即正彼释云。 应言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勿置两俱之言。 即无过失。 此即发智论者是我大乘自许极成非佛语摄。 故发智论不类我大乘经也。 量置自许言已简别讫。 无不定过。 又无随一之过○问。 胜军量置自许言。 为。 非极成非佛语之义为因之时。 不取置六足等故。 是共比量。 非自比量。 所以尔者。 所以共比量因置自许言者为遮他不定故。 自他二许各差别故不相关预是故不得作不定过。 如唯识量置自许言。 晓师判云。 玄奘三藏为离不定。 更立因言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如是能离前不定过。 今谓。 此因还有决违。 谓违彼立言。 诸大乘经非至教量自许佛经所不摄故。 如胜论等。 又此新因亦有不定。 为如增一等。 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诸大乘经至教量摄。 为如色香等自许非佛语所摄故。 诸大乘经非至教量。 是故今笺胜军比量云。 诸大乘经契当正理。 极成非佛语不摄之教故。 如增一等。 如是则离相违决定。 又离前后诸不定过也(已上)今谓不然。 今新笺量在法差别相违过。 契当正理。 是法自相。 佛说非佛说。 是意许差别。 即作相违云。 诸大乘经非佛说。 宗。 极成非佛语不摄之教故。 如发智论。 又有等难。 谓大乘经不当正理。 极成契理教不摄故。 如外论等。 既有此过。 岂是正耶。 笺者正也(云云)。 下文云。 宾法师云。 今详。 此释且违理门论云○甚须识意耳(已上)此解非也。 共量因云自许者。 为遮余过。 非成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因。 自他量因云自许言。 各欲简他不极成过。 此等诸义立敌共许。 不可以疑。 然理门云唯取彼此俱定许义者。 自于自许。 他于他许。 共两俱许。 约此义说。 非是更互不许之义。 即约此义而为善说。 故不相违。 故依疏主以为指南(云云)。 上文引纂要据至极理等之文。 成共因上置自许之义。 可见。 又如下抄纂文也。 判比量论云。 胜军论师立比量言。 诸大乘经是佛所说极成非佛语之所不摄故。 如阿含经。 此中小乘作不定过。 如发智经。 极成非佛语之所不摄故。 而汝不许佛说故。 谓迦延经萨婆多宗许是佛说。 经部大乘谓非佛语。 由此不离不定过失。 玄奘三藏为离此过。 更立因言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如是能离不定过。 今谓。 此因还有违决。 谓彼立言诸大乘经非至教量。 自许佛语所不摄故。 如胜论等。 又此新因亦有不定。 为如增一等。 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诸大乘经至教量摄。 为如色香等。 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诸大乘经非至教量。 是故今笺胜军比量云。 诸大乘经契当正理。 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之教故。 如增一等。 如是则离相违决定。 又离前后诸不定也(云云)。 古迹记云。 然唐三藏正彼因云。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即无定。 晓师云。 因加自许。 虽离前过。 有相违决定及不定失。 量云。 诸大乘经非至教量。 自许佛经所不摄故。 如胜论等。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为如增一。 至教量摄为如色香。 非至教量。 若胜军言诸大乘经契当正理便无诸过。 证师敌彼更立量云。 诸大乘经至教量摄。 自许佛语之所摄故。 如增一等。 破不定过。 因喻相违。 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许色香极成非语故。 集云。 破不定过。 其义应然。 多重敌量有无穷过。 西国诸师皆说一重。 客主量等勿无穷故。 设有教处多重立量。 示理非一。 非因明体(云云)。 能违之上不作能违之义。 太贤师心也。 可思之。 火有二种之事。 疏云。 火有二种。 一者性火(至)烟照·飞烟○凡诸事火(至)故名成大种和合火有(云云)。 寻云。 炎热等四种差别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 违瑜伽论文(可见)。 前记云。 疏焰热腾焰等者。 此意有六义显成事火。 一有焰。 二有热性。 三腾焰。 腾者举也。 四有烟。 五有照显。 六飞烟。 飞烟者。 令烟飞举。 具此六义故名事火。 焰与腾焰。 烟与飞焰。 此四高下异也(云云)。 明诠道一者性火。 云四大中火大也。 即能造大也。 道事火。 云厨中火也。 即所造色火也(云云)。 邑记云。 热谓火之性。 照谓火之用。 焰与腾焰。 烟与飞烟。 辨事火之状貌。 但大小之异耳(云云)。 明诠道云。 问。 瑜伽第三云。 或有聚中唯有一大。 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焰灯烛(火大)有无尘风(风大)或唯二大。 如热末尼(火地二大)雪湿树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焰灯烛唯有火大也。 如何今云具四大耶。 答(云云)。 瑜伽论三云。 或有聚中唯一大种可得。 如石末尼·真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等中。 或池沼沟渠江河等中。 或火焰灯烛等中(云云)(可见始终也)。 寻云。 火中何具水火等耶。 明诠道云。 问。 云何火大具余三大。 答。 且如松大燃时。 必有所依地大为质为依。 此时风来动其焰故有风火也。 其焰延流时有湿润故有水大也(云云)。 (卷尾)。 后记文。 注在唯识决择中者。 西方有之。 此土未译也(云云)。 (卷头之表纸里)。 释迦方志上文。 当戒日王行施之时。 有二猕猴。 雌为狗杀。 雄者负尸掷此河中。 其又自饿。 累有而死(文)。 明灯抄四本文。 问。 若同无异有不名相违者。 颇有同有异无亦名相违耶。 答。 若所立因同无异有。 或难同有异无。 仍违自意所许之宗。 成非所乐。 故名相违(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终)(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书写十五日校对已毕)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第十八帖)问。 犹预不成可通宗过耶。 疏云。 问。 此宗此因俱有疑惑(至)顺符彼故(云云)。 寻云。 见论文似宗不立犹预不成。 况疏上文。 上文云。 一两俱全分犹预。 如论所说至故但因过(云云)。 定宾疏二云。 问。 于火亦疑。 何故宗过无犹预不成耶。 答。 因疑相显。 宗疑相隐。 隐疑要因显疑能成。 是故说显足知其隐。 无劳双辨也(云云)。 明灯抄四末引此问答文。 明灯抄四末云。 若尔何前似宗不说此义。 前似宗中但说所依无体俱不极成。 义准亦有有体犹预俱不极成。 如唯见角未知谁家牛。 即立量云。 彼处有牛。 见有角故。 如此处牛。 虽有角牛体。 而立敌疑未定知。 故有体犹预不成也。 宾云。 因疑相显○劳双辨也。 此解非也。 如有多人远共望彼。 或雾或尘等皆共疑惑。 其间或立有事火宗云。 彼所见烟等下似有事火。 既于火宗言显似有事火。 岂宗疑相隐。 若意内疑。 应定是隐。 言显似有岂是隐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斋会俊宗为之。 问。 付犹预不成。 可辨有体无体等不同耶。 进云。 不出此不同也付之。 如余三不成。 可有此不同。 依之立量云。 犹预不成可有有体等不同。 四不成随一摄故。 如余三不成。 疏云。 能别·所别·总别犹预(至)故唯说六句(云云)。 明灯抄四末云。 文能别所别至故唯说六者。 各有六句者。 能别疑六。 谓两俱全分犹预。 两俱一分犹预。 随他一全分犹预。 随自一全分犹预随他一一分犹预。 随自一一分犹预。 所别疑六。 总别疑六。 其义亦尔。 一一分犹预。 随自一一分犹预。 所别疑六。 总别疑六。 其义亦尔三六即成十八之句。 如于角决定等者。 见定牛角。 不余角故。 于牛有疑者。 未见牛身。 疑吾他故。 亦疑黑白故。 云于牛有疑。 于近远处立敌有疑。 是所别疑也。 于事火疑即能别疑也。 于处火疑是总别疑也。 故别于三并生犹预。 虽十八句。 不过六因。 故唯说六(云云)。 问。 胜论师对经部立量云。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文)尔者此量有法可有不极成过耶。 疏云。 如胜论师对经部。 立虚空实有宗。 德所依因○标空实有。 有法已不成(至)因所依不成(云云)。 寻云。 既云有法已不成。 岂非有法不极成耶。 况经部名无空论师。 如何许虚空有法耶。 明灯抄云。 问。 经部既无虚空。 胜论立量云虚空实有。 岂所别不成耶。 答。 世间共许有虚空名。 然各不知实有非实有。 故得成宗。 无所别过。 问。 若无所别过者。 何故今云标空实有有法已不成耶。 答。 疏主意云。 胜论经部先已诤论实非实义。 宗既定讫。 虽不言实。 而目所标故。 对经部言虚空时。 有法已不成。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是思。 虽有假我。 而先已定神我之我。 即有法不极成。 此亦如是(云云)。 以此文可案。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并我所执之量。 彼此不同义也。 此义尤可玩之。 有人有此义乍得此释。 令见已案立矣。 定宾疏二云。 问。 有法师云。 宗无所别。 因必名为所依不成。 故理门中。 但立因中所依不成。 不立宗中所别不成。 此义云何。 解云。 此义不定。 谓或宗中成能所别。 但有因过。 或于宗中不成所别。 并有因过。 且明宗中成能所别但有因过者。 入理·理门二论皆是。 且如入正理论云。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谓萨婆多及胜论师言有体。 经部不许虚空有体。 名无空论。 空体既无。 故不得与胜论宗中德所依故。 有义因法。 而作所依。 而望宗中有法名空。 两宗共有。 论其空体有无未辨。 得成所别。 而于法中立之为有。 正是对敌。 违他顺己。 立无为有。 得成能别。 但由因云德所依故。 此因乃是有义因法。 必不得依无体有法。 有法既非共许有体。 是故因无所依之处。 此即宗中成能所别。 但犯不成因过也。 此理门论释似因中所依不成。 论文云。 如成我其体周遍于一切处生乐等故。 此有法中我名亦是两宗共有。 而论我体未辨有无。 得成所别。 能别亦是末辨有无。 无体之义亦容遍故。 故能所别二俱得成。 但于因中。 生乐等因是有义因。 必不得依无体有法。 有法既非共许有体。 亦是宗中成能所别。 但犯不成因过也。 若准此义。 即如有法师云。 若有因中所依不成。 必亦是宗中所别不成者。 理即不然也。 或有宗中不成所别。 并有因过者。 即如立言我体是思。 因云生乐等故。 此方双犯宗及因过也(云云)。 上文云。 问。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亦应不许分别有法。 佛法许有虚空名故。 因应有依。 答。 理实而言。 正立宗时。 所立有法但使有名。 应分别有体无体。 立空为有故未有过。 以其若是有体有法立之为有故非过失。 或若是其无体有法立无为有。 亦非过失。 故有法中未合分别。 但于其后立有义因。 义因德所依故者。 方得分别。 德既有义。 须依有体。 我无空论不许立有虚空之体。 汝有义因故无依处。 犹如力士踏虚空也。 如此释者。 立宗之时。 未应分别有法有无也(等文)。 疏下文云。 上来所说两俱·随一二种不成。 所依唯有。 因通有无(云云)。 问。 德所依故因。 可有随一不成过耶。 (又空有几德耶)。 疏云。 问。 胜论师说。 空有六德(至)既具二过。 体即随一·所依不成(云云)(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也)。 寻云。 若尔何可合此四亦别之释耶。 明灯抄云。 问中空有六德等者。 以德显实体中。 十句论云。 唯有声名空。 别有空大。 非空无为。 亦非空界色。 既云唯有声名空。 如何今云空有六德。 解云。 初文唯有声名空者。 以色味香触声五德显空体中。 随所应有如次显故。 唯有声名空至下文中。 空有六德。 数者。 一实非一实等诠缘之因名数。 一实者。 九实各得一实之名。 非一实者。 二以上数。 九实一一诠缘之因。 名之为数。 故空上德名之为数。 别性亦尔。 一实非一实等差别诠缘因名别性。 量有五种。 一微性。 唯二微果上有。 乃至五者极大空时方我四实上有。 既极大性于空上有。 故空上德名量。 合者。 即与空等实合时所生之合。 即空上德先造实果。 由有他缘来离别之。 果实便坏。 与空等离。 所生之离即空上德。 是故空上有六德也。 此义难见。 故文轨疏唯举一声明空上德。 不论余德(云云)。 问。 理门论云。 若无常宗全无异品。 对不立有虚空等论。 云何得说彼处此无。 若彼无有。 于彼不转。 合无有疑。 故无此过(云云)。 定宾疏三云。 问。 立声无常意破声论。 何故乃言对无空论。 答。 此有二释。 一者假设论之。 因明并是作法之门。 不要实有如此比量。 第二释者。 声论本从胜论流出。 胜论言空是实句义。 即言有体。 声论之中别分诸计。 一家计云。 声与声性可言是有。 虚空俱是无障碍处。 声在中转。 何烦执空之有体性。 故亦即名无空论师。 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云云)。 问。 以无有法为无因所依之时。 可有过耶。 问。 佛弟子对数论立量云。 声可灭坏。 所作性故(云云)。 尔者可犯法自相相违过耶。 答。 尔也。 付之。 既无能别法自相为令违。 何有此过耶。 疏云。 问。 如前所说。 无为无因宗有所别不成。 因是所依不成之过(云云)。 先记云。 疏如宗能别不成至异喻能立不遣者如何者。 是如对数论立声灭坏无常。 即是能别不成。 所作因他许成转变无常。 即是法自相相违过。 余声以外总为异喻。 所作因异上亦有故。 言能立不遣。 疏有法自相相违者。 因成法自相非有法(云云)。 后记云。 如宗能别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 立声灭坏。 二十三谛随一摄故。 因喻如色等。 此灭坏须他不许故。 能别不成。 同喻如色。 色上无灭坏宗。 即阙所立。 凡灭坏为宗。 非灭坏者总是异喻。 二十三谛因于彼异喻色等上转。 名能立不遣。 色香等望宗即为异品。 望因即为同品。 举此一法或为同喻或为异喻。 为同喻时无所立。 为异时能立不遣也。 他作法自相相违云。 声定非灭坏无常。 二十三谛随一摄故。 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可为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之例也。 又寻云。 疏既云所立不遣。 何烦为能立不遣耶。 邑记云。 疏异喻亦有能立不遣者。 准本疏只言所立不遣。 疏主意云。 宗中既无能别即无所立。 异喻便无所遣。 名为所立不遣。 后人不悟本意。 以见四相违因皆是因于因无异有。 遂改疏为能立不遣(云云)。 明灯抄云。 答中云。 宗因不极应置简言等者。 胜论空量若具简言极成虚空应是实有。 世间共知虚空名故。 又应简言我宗虚空应是实有。 实句摄句他不许故。 不简立以为宗。 所别便成不极。 凡所说因若不简别。 唯立自许。 敌不许者。 即成因过。 何况立敌俱不极成。 无为无因者。 唯约极成有法而说。 若是无因依不极成有法为依。 即成因过。 若是无因依极成有法为所依者。 不为因过。 由此应知。 有因依不极有法。 亦是因过。 有因依极成有法为依。 非是因过。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 立声灭坏。 随缘转故犹如瓶等。 今此比量。 宗有能别不成。 因法自相相违。 喻所立不成。 以他不许瓶灭坏故。 即作法自相相违云。 声非灭坏。 随缘转故。 如穿壁显空。 既宗能别不成。 因成法自相相违。 何妨宗所别不成。 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违因有三义也。 (仁平三年御斋会问之也云云)。 问。 云何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耶。 疏云。 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二无体全分。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 立我实有。 德所依故(云云)。 寻云。 立者数论许有神我。 若尔可云随一所依不成。 如何云两俱耶。 邑记云。 此中且据佛弟子不许有我。 名无所依。 两俱不许德所依因于有法有。 名无体全分也(云云)。 明诠道引仁云。 有体无体者。 约因言也。 一分全分者。 约宗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 二无体全分等者。 德所依因立敌俱无。 故名无体。 立敌不许德所依因于我上转故。 云无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云云)。 问。 两俱所依不成可有无体一分两俱所依不成耶。 进云。 疏文不出(云云)付之。 疏云。 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 一有体全分○二无体全分○三有体一分。 如胜论师至于我无故(云云)。 明灯抄云。 太贤师作第四句云。 四无体一分。 数论对佛法立次前宗。 因云德句摄故。 然基师意无第四句。 谓共许因。 一有一无。 方名一分所依不成。 必无立敌所无之因于一分。 有为第四故。 贤云。 然不尽理。 无体全分虽不许因。 由有法无而成此过。 何不许此无体一分。 除石女儿论余声分。 无体两俱不成摄故(云云)。 邑记云。 疏一两俱所依不成有三者。 问。 何故不作无体一分所依不成为第四句耶。 答。 无体之因若许于宗一分得转。 即非无体。 故无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问。 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 尔者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体何。 疏云。 三无体他随一。 理门论说。 或于是处有法不成(至)大乘不许。 亦如此论所说者是(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若如论文。 我体周遍。 宗不阙因依。 以其我者数论虽执名体俱有。 而佛法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 其有法中未合分别有体无体。 犹如立声为无常者。 不应分别声是识变非识变耶。 故取总义即成有法。 次言周遍。 但望不遍以为诤论。 违他顺己即得成宗。 亦不望于有体无体。 以体有无齐有遍义故成宗法。 就中不应分别有无。 犹如无常不应分别识变不变也。 其次说因。 于一切处生乐等故者。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我周遍。 因云于一切处生苦乐等德句义故。 生乐等德句义因。 数论师·佛法两宗俱无。 故云无体。 然所依我。 数论立人虽自许有。 佛法敌论不许有。 故依因无力。 始得分别宗中无依。 故是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 尚引合此等释。 可案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义矣。 问。 付随一所依不成。 可有无体他一分随一所依不成及无体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耶。 疏中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 不出此二句也。 付之。 明灯抄云。 今疏主有一分句中无后二句。 谓无体他一分随一。 凡无体自一分随一。 凡共许因一有一无。 方名一分所依不成。 必无立敌所无之因。 于一分有。 为无体他自随一一分所依不成。 贤云。 后之二句理亦容有。 数论·大乘如前互立五大无常实句摄故。 宁非无体他自一分随一所依不成过耶。 所望有法半有半无。 无体一因。 随义说故。 谓于四大两俱不成。 于第五大所依不成。 总名一分所依不成。 一比量故(云云)。 问。 可有犹预所依不成耶。 答无(云云)付之。 疏云○亦无犹预所依不成(至)所作之法有法皆有。 何名此过。 请审详之(云云)。 明灯抄云。 犹预不成所依是有。 所依不成所依是无。 故云二种所依有无别故。 犹预不成能依之因疑惑不定。 所依不成能依之因决定无疑。 所依若无。 不犹预故。 玄应师云。 然有法师于此过中不许说有犹预所依不成。 后二所依有无别故。 二种能依疑定异故。 所依若无。 不犹预故。 此解不然。 后二所依有无虽别。 然有第四。 疑所依故。 二种能依虽疑定异。 不妨第四。 疑所依故。 所依若无。 虽不犹预何妨。 于有生犹预故。 如何所依生疑不许说有能依之因。 别加有体不成。 虽复安立不同此。 亦未可依据(云云)。 下文云。 时或有释等者。 文轨师也。 亦有犹预所依不成。 故胜疏云○(已上)今疏主旨。 必无此过。 所依若无。 不犹预故。 轨法师意。 必有此句。 有法若疑。 非因依故(云云)。 文轨疏一云。 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三种。 一两俱所依不成。 二随一所依不成。 三犹预所依不成○犹预有二。 一两俱犹预所依不成。 二随一犹预所依不成。 两俱有二。 一全分。 如大乘对小乘立宗云。 佛于其处或应说法。 如此之声定不离识。 因喻同前。 此有法声立敌俱疑其处时日为说法不。 而立为宗。 其因所依遍不决定。 故是全分犹预所依不成。 二一分即以前所立。 更以共许音声为宗。 因喻同前。 以决定声为因作依。 犹预之声为依不定。 故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 随一亦二。 一全分。 如大乘知佛于其所决定说法。 小乘敌者不决定故。 或大乘立者不知。 小乘敌者知定说法。 而立此云定不离识。 因喻同前。 此宗立敌互不决许。 其因遍互无决定依故。 全分犹预所依不成。 二一分。 即以前所立。 更以决定音声为宗。 因喻同前。 以决定声为因作依。 互不定声因依不定故。 是一分犹预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 九随自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 谓大乘对小乘。 佛于其处广说妙法。 立此声云。 非定离耳识。 宗。 初二三所摄耳不摄故因。 如耳识。 喻此宗有法敌者审知其处说法。 立者坏疑。 故是随自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 十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 谓大乘对小乘。 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 非定离耳识。 第二三所摄耳不摄故。 如耳识。 此有法声若取共许定为因依。 若取佛说敌者决定知有。 立者不审有无。 因依不定故。 是随自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他。 十一随他一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 谓小乘对大乘。 知佛其处决定说法。 大乘敌者不决定知。 而立之云定离于耳识。 三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 如耳根。 此有法声自决定知。 得为因依。 他怀犹预。 因依不定故。 是随他全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 十二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非自。 谓小乘对大乘。 立共许声及佛其处说法声。 定离于耳识。 第二三所摄耳识不摄故。 如耳根。 此有法声。 若取共许定为因依。 若取佛说。 立决定知有。 敌即不审有无。 因依不定故。 是随他一分犹预随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 略纂处处之文。 皆似文轨疏。 可言此释亦载古师义欤。 问。 四不成互带之义可有耶。 疏云。 问。 诸两俱不成。 皆随一不成耶。 乃至(至)两俱·随一因通疑·定。 所依通无(云云)。 寻云。 若尔积聚性因有两俱不成及所依不成耶。 又。 邑记云。 今准应为四句。 有两俱非随一。 如论。 有随一非两俱。 亦论。 有两俱不成亦随一不成。 如声显论师对声生师。 立一切声皆是本性有。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彼声生师不许声勤勇发。 据内声一分随一不成。 风铃声等两俱不成。 第四句可知。 问。 何知声生不许声是勤勇发。 答。 彼对声显立声非勤发。 如下同分异全中叙。 当九句中第七句。 然与成唯识相违。 云待缘显发方有诠表。 彼以显对生。 发者发生之义。 今此取彼显发之义。 非发生也。 二论意别。 亦不相违。 又如大乘师对胜论师。 立色及意地水等皆不离心。 无质碍因。 若以色无质碍因自随一。 意无质碍随一他等。 无质碍俱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 又问。 四不成各定别者。 何故释所依不成。 疏云。 一有体全分两俱所依不成。 如萨婆多对大乘师立我常住(宗)识所缘故(因)所依我无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别记。 明灯抄云。 此依陈那四不成说者。 虽两俱·随一摄后二过。 而随义小别陈那开为四。 此简古师足目仙所说之义然此疏文似违义纂。 承疏主旨制后疏纂。 岂违疏旨述差别义。 故今且引义纂文会释别旨。 即彼文云。 颇有两俱不成○作此分别(已上)又略纂云。 第四似破略有二种。 初过破。 后量破初过破者。 于所破中略有三种。 一云。 对商羯罗三十三过。 二云。 对陈那二十九过。 三云。 对足目仙二十七过。 少犯一过。 多犯随应(已上)今疏主意。 据少犯一过之义释陈那旨。 故云此四皆别等。 若约多犯随应之义。 非陈那意无合余过之义。 古师足目仙等。 据多犯随应之义明合余过之义。 故两俱随一中摄后二不成也。 是故疏纂不相违也(云云)。 又云。 三支过中古今不同。 陈那菩萨宗无后四。 是故唯立二十九过。 商羯罗主宗加后四。 故立三十三过。 古师足目仙宗无后四。 因不成中不立后二。 故立二十七过。 此即天主以理具申。 陈那意存简略。 师资意别。 取舍无违。 足目仙等立二十七过者。 宗无后四同陈那说。 因不成中不立后二者。 前二所摄。 意乐略故(云云)。 今云。 古师外道者。 指足目仙等也(云云)与明诠道别也。 问。 不成之名可通喻耶。 疏云。 然上但说因于宗不成(至)及名相违。 不名不成(云云)。 明诠道引备云。 言于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随所应当如是说者。 备云。 引此理门文意者。 为显六不定四相违亦名不成也。 于因初相有过名四不成。 于后二相有失名不定及相违也。 然今以理言之。 不定相违亦名不成。 谓两俱不成之共不定。 乃至两俱不成之相违决定也。 余不成不定相望亦尔(云云)。 理门论云。 明诠道云。 言理实此因于同异喻等者。 备云。 疏下卷有二说。 彼云。 问。 因为成宗。 因有两俱随一等过。 喻亦成宗。 何故但名能立不成。 不明余之。 答。 因亲成宗故有四过。 喻是助成故无四过(一说)又解。 因是初相。 据初辨四。 显第二相亦有四种(云云)今此中卷疏文当后说也。 言然名不定及名相违不名不成者。 当下卷初说也(云云)。 明灯抄心同之。 然文繁仍不注之。 若欲学者可披矣。 但此等释颇殊疏下卷文欤。 问。 如于似宗立现量相违等。 亦可于似因有此等过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纂云。 问。 宗中既有九过。 因皆有立不(至)不许为失。 故无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言即两俱随一二不成摄者。 意说。 宗中五违一一皆有自他共违。 违自违他即因中随一摄。 共违即两俱不成摄。 如能别不成亦有自·他·共三种能别不成。 自他即随一。 共即两俱不成句。 如因两俱·随一皆是立敌不许因于宗有。 或随一不许。 今能别等有自他共不成等。 皆是宗中不成。 如何将宗不成而言是于因两俱等成耶。 答。 意说。 宗因不成名目虽同。 而相摄其义全别。 因宗各异。 何得相关(云云)。 又云。 难云若非因过何故不成者。 意云。 若因违现量等非因过者。 何故因名不成。 由此道理。 只缘现量等所以。 因体名不成也。 即是两俱不成也。 问。 宗中所别不成。 岂无违他共耶。 何故不向因中两俱随一接耶。 答。 宗中所别不成望因中。 所依不成相显所以。 就显而论。 非不无其两俱随一也(云云)。 不定相违不并之事。 纂云。 问。 因十四过。 宗何不立(至)前解为正(云云)。 今案。 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违。 违义以为不正义。 故全不可存并云义矣。 问。 付因喻过互相摄义。 且能立不成于因十四过中摄何过耶。 进云。 四不成也。 付之能立不成者。 同喻不成因之失也。 四不成因不成宗之失也过相既别。 何云相摄耶。 问。 喻中俱不成失可云偏句过耶。 进云。 尔也(云云)付之。 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 何云偏句耶。 又云。 问。 同异二喻合有十过(至)因无彼过(云云)。 抄云。 问。 前二句可是偏句过。 且如能所立俱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俱句过。 如何亦言是偏句过耶答纂文略。 但说偏句不说俱句。 计合有也(云云)。 又云。 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 意云。 说喻中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 以喻中能立不成有自他俱不成故。 亦有所依及犹预不成但因喻不成名目相当言喻不成。 即因中四不成其实义有别。 在声因在瓶喻名有别故(云云)。 里书云。 记云。 此四因既阙初相。 不能成宗。 故知同异二喻即是此等因摄(云云)。 宗及喻过相摄之事。 纂云。 问。 宗中何故不立彼十。 答。 同喻所立(至)相望而立。 此释为胜(云云)。 以能别举法付不定事。 又云。 若云月非怀菟有故(至)有因遍转(云云)。 以此文可会一因违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灯抄难矣。 能别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 能别不极成。 随其何因(至)二喻可知(云云)。 抄云。 及所余不定者。 除不共不定。 即通以不定过亦因于异喻转也(云云)。 道云。 如佛弟子对数论立声灭坏。 所作性故。 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问。 胜论师立量云。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云云)尔者对大乘师之时。 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此量可有有法差别相违过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虚空有法有何意许差别耶。 纂云。 问。 虚空实有(至)及差别违。 四过所摄(云云)。 抄云。 言或可此因至四过所摄者。 意云。 今此德所依因。 对经部·大乘。 但望争虚空实有。 经部等不立空。 因有所依不成。 然胜论因有他随一过。 亦有有法自相相违。 虚空应非虚空。 德所依故。 如地等。 亦有有法差别相违云。 虚空应非虚空有缘性。 德所依故。 如地(云云)。 里书云。 法差别相违过者。 记云。 离识实空。 不离识实空。 是有法差别。 量云。 汝离识实空定非离识实空。 德所依故。 如四大。 四大离识。 虽体非是空。 故得为喻(云云)。 寻云。 有法差别作法二传共不明。 若如抄者。 意许片差别何物耶。 若言作非虚空有缘性者。 岂有虚空有法之所耶。 若如记者。 离识实空。 不离识实空。 何有立者边。 若言立敌互望者。 一切比量可有差别相违耶。 要义抄云○问。 有法自相尔。 就有法差别。 理·清二师作法别。 此二师中何非。 答。 理师有法差别作法。 此通对大乘·经部敌者。 清师有法差别。 但望大乘敌者。 各有所望故不违。 问。 慈恩疏明所依不成。 处处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云云)若尔加宗所别不成应言五过所摄。 何但言四过所摄。 答。 一云。 此但举因过。 不举宗过。 故但言四过所摄。 不言五过所摄。 一云。 凡宗有所别不成因必有所依不成。 若因所依不成。 未必宗有所别不成。 此玄应师等义。 又因有所依不成必宗有所别不成。 此基师等义。 如是不定故。 今不取所别不成也(云云)。 义骨中卷云。 问。 不离识实空者何。 答。 大乘所立真如体无质碍边为无为也(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记释也)。 义心云。 问。 因不成对无空论。 所依不成唯对经部。 说亦诸大乘耶。 答。 大乘虽复依如立空。 及识变空。 而不别立实太虚空。 亦名无空论者。 而不同经部。 依如·识变·及太虚空。 一切不立故。 论但对经部所明也(云云)。 虚空无为之事。 里书引记云。 问。 何名立空无为。 答。 空体无质碍。 真如体亦无质碍。 据此无质碍边名空无为(云云)。 今案。 无为实非虚空。 无质碍义相似之故。 立虚空无为也。 若尔似虚空之义非无为。 亦非虚空。 今指之云胜义无记欤。 可寻学之。 我所许言简随一不成之事。 纂云。 有云。 立我所许言。 我是实有(至)随一不成(云云)。 近世之中。 有人云。 胜军比量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 故因有随一不成(云云)(以此文可诘之矣)。 共比量置自许言之事。 又许能显示之因自比量因欤云事。 又云。 又复共量因置自许(至)置自许简。 共许无过(云云)。 寻云。 抄云。 言且解据至极理他宗故违者。 据至实道理。 因言自许故违于他宗。 故因自许言亦得无过也。 即如唯识论中置是因云乐大乘者。 明是自许。 许能显示无颠倒故违他宗。 他宗不许大乘显无我理故。 言以彼故违者。 以牒因故违。 小乘言大乘不能显无我理。 故因置自许言也。 言不极理置自亦得者。 意云。 非不违他宗须置自许之言。 反显违他宗须置自许言也。 意说。 不以至极道理违他宗。 何须因置自许之言。 言又因明理不简有过者。 意说。 因明道理不简即有过也。 言置自许简共许无过者。 意云。 因置自许之言。 简他随一不成。 如言简共许无过者非也。 又云。 简他不成。 欲令他许自因上是极成即无过也。 夫论立自他共量。 因喻立敌皆俱共许。 设有自他不许。 即因置自许言简令他信从。 即因无过。 亦得名共许也。 是故自他共三种量。 因喻皆俱共许(云云)。 里书引记云。 问。 共量因中置自许言。 虽不违唯识。 违于因明。 璟法师决定相违量中。 着自许言。 何故即为过耶。 答。 因明道理。 立者立自他共三量。 能破之家必须随立者三量着过。 不可立者立共。 破者立自。 前本唯识量据共作法。 彼璟法师。 能破量中因据自义置自许言为失。 若据立者。 自共量中着自许言。 一向无过(云云)。 两俱不成无随一并犹预之事。 纂云。 且两俱不成必无自他(至)以疑·决异故(云云)(同疏心也)。 两俱不成有自他共许依不成之事。 又云。 颇有两俱不成亦自他共(至)以宗异故(云云)。 寻云。 两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 岂不违此四皆别之文耶。 自随一并他犹预不成之事。 又云。 颇有自随一不成亦自他共犹预(至)但疑种姓为有无耶(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别不成自随一不成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 如经部师对胜论立(至)唯彼宗有(云云)。 寻云。 实有能别。 经部亦许之。 何有自能别不成耶。 依之论疏中不见此说。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岂非重言耶。 (可见他本)。 里书云。 言自所别不成自随一不成自所依不成等者。 经部师不立虚空故。 有所别不成也。 不立德句故。 有自随一不成也。 若亦许因言者。 有自所依不成。 又有本云。 自能别不成者不尔也。 经部云。 极微实有。 粗色假有(云云)故能别言实有者。 非成过也(云云)。 自随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 自随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至)自随一是俱无所依(云云)。 寻云。 似违疏释。 故疏云。 里书云。 疏中云。 问。 诸两俱不成○体性无乱(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师作此诸句(云云)。 问。 有犹预不成之量。 可有所依不成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犹预有所依有法。 所依无有法何有并之义。 依之疏破古师义。 必无此义(云云)如何。 纂云。 问。 有自犹预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耶(至)非疑有法即是此过(云云)。 问。 宗家心。 为入无余依之人。 决定不说法可云耶进云。 说不说之义难决定(云云)付之。 入无余之人。 灰身灭智。 非有情数。 若尔决定不说法可云。 何云说不说难定耶。 又云。 如大乘人对萨婆多立。 已入无余人(至)决知不说。 故自犹预不成(云云)。 问。 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云。 他方佛声定唯是善。 大乘者耳所闻故(云云)尔者可有自犹预不成耶。 又云。 自犹预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 如萨婆多对大乘立。 他方佛声(至)亦有分全。 皆准思之(云云)。 寻云。 大乘者既许他方佛声大乘者耳所闻。 岂有犹预不成耶。 况萨婆多对大乘立量。 云他方佛声定有不善。 大乘者耳所闻性故之时。 有自犹预。 不云他及共。 知于大乘师此义决定云事。 问。 付因三相相对四句分别。 且遍是宗法性·非同品定有性·非异品遍无性者。 即法差别相违因也(云云)尔者可许此义耶。 进云。 不许也。 付之。 叶道理。 断云。 有人作四句中(至)岂非假他亦受用耶(云云)。 问。 有人立量云。 假立无为常。 以非作故(云云)此量以龟毛可为因同品耶。 进云。 不尔。 付之。 龟毛既非作之物也。 何非因同品耶。 断云。 有人云。 假立无为常。 以非作故(至)非所作体。 非因同品(云云)。 问。 论中不定有六(文)心何。 明灯抄云。 问。 夫立不定不过三相。 然则应立三不定。 谓一同异非有。 是不共不定。 违第二相故。 二同异俱有。 即余五中除决定因四不定是。 违第三相故。 三立相违决定不定。 何故立有六不定耶。 答。 夫论不定约同异品因转不转。 分全有殊。 立五不定。 由全转故立共不定。 由全不转立不共不定。 由分转故。 立同品一分转异品遍·异品一分同品遍·俱品一分。 又宗互乖反名相违。 因喻各成称决定。 立相违决定不定。 故有六也。 故理门云。 所余五种因及相违皆不决定。 是疑因义(云云)(略纂三全同之)。 问。 疏云。 因三相中。 后二相过(至)不定成故。 名为不定(云云)。 寻云。 似违若相违者。 应无有因之理门论之文如何。 问。 以相违决定名不定因之义如何。 又云。 若二别因。 三相虽定(至)名相违决定(云云)。 问。 论云。 如言声常。 所量性故(文)尔者比量心之所量性云欤。 略纂云。 谓声论者立声常宗。 所量性故。 此宗有法为现比量之所量度。 名所量性(云云)。 文轨疏二云。 言此声为现比二量心及心法所量度也(云云)。 问。 以龟毛等可为常宗异品耶。 略纂云。 此声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为其同品。 以瓶瓮龟毛等非常住故即名无常为其异品(云云)。 文轨疏二云。 问。 龟毛等无。 为是何品。 答。 此中既以常住为宗。 龟毛等无非常住故即名无常。 异品摄也(云云)明灯抄引之。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 然诸比量略有三种。 一他。 二自。 三共(至)如论所说即共共也(云云)。 前记云。 疏他比量(至)有九者。 于自他共中各有三。 且自中三者。 一自。 二他。 三共。 自者。 于自宗中立自道理。 名自比。 他者。 将自宗义成他宗义。 名他比。 共者。 将自宗义对敌者说。 即名为共。 共者。 以对敌边得共名也。 他中三者。 一准此作法可解(云云)。 邑记云。 疏然诸比量(至)合有九共等者。 如疏所陈对数论云汝我无常等者。 此是唯他比中他共不定也。 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 如立前宗汝我无常。 所量性故。 如色等。 所量性因两共许故。 此因于色等同喻。 自性真如异喻之上。 皆得有故。 若他比中自共不定者。 如言汝我非实。 许非常故。 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无常故。 此无常因假实二品皆得有故。 或云。 汝我应非受者以非常故。 非受者宗以外色等为同品。 第八识为异品。 非常之因于彼遍者。 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也。 自比三者。 如疏所别数论我我是常者。 即自中自共不定也。 自中共共不定者宗喻同前。 因云所量性故是也。 自中他共不定者。 彼师对大乘云我我能受果。 因云能虑境故。 如汝藏识。 此因亦于异品六识而转故。 是共不定也。 共比三者。 如论所说。 即共中共共不定也。 如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 德句摄。 如觉乐等。 然彼自许数量等十德通常。 即是异品因于彼转故。 是共中自共不定也。 若声对胜立声为常。 许德句摄故。 如一数一别性等。 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卷云。 合有九量者。 古今抄记及讲说者。 未见说处余虽不敏。 颇亦能申。 且自三者。 三宗皆自教中法。 名之为自。 因喻取自他共法。 即成三别。 且初自自者。 胜论云。 自许实意常。 能有德故。 如空实。 异喻如业。 宗因喻皆取自宗法。 故名自自。 第二自他者。 如数论对大乘立。 自许自性常。 因云有三德故。 德体虽别。 三名且同。 同喻如汝涅槃。 异喻如汝不相应行。 第三自共者。 数论对大乘云。 自许我常。 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 同喻如自性。 异喻如业。 他三量者。 宗皆他法。 名之为他。 且他他者。 大乘对数论云。 汝自性无常。 因云能变故。 同喻如五唯量。 异喻如汝神我。 第二他自者。 胜论对数论立。 汝空大常。 数论计空从声生。 变成耳根。 转变无常故。 故今立常。 因云有德能故。 数论一一法皆具三德。 胜论空实。 有德故。 同喻如自许实意。 异喻如自许业。 第三他共者。 大乘对数论立。 汝自性无常。 因云二十五谛随一摄故。 同喻如五。 异喻如汝神我。 共三量者。 三宗皆是共法。 且共自者。 大乘对声显立。 声无常。 自许所作性故。 同喻化身。 异喻如法身。 第二共他者。 声论对大乘立。 声常。 无质碍故。 同喻如汝法身。 异喻如汝化身。 第三共共者。 如论所说(云云)。 明诠云。 仁德云。 一他共者。 于他比量而他共不定。 是过也。 二自共者。 于自比量。 而自共不定。 此过也。 三共共者。 于共比量。 而共共不定。 是过也(云云)言今此举三者。 备云。 今此疏文但举三共。 即下文云。 一他共等。 自他共三量中。 各举正失限也(云云)。 寻云。 自他共者。 立敌之中望谁人耶。 又云。 凡因明法。 他比量中。 以他不定及共不定为失。 自不定不为失。 故疏不举敌者为他。 立者为自。 自比量中。 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 他不定不为失。 故疏不明。 立者为自。 敌者为他。 共比量中。 以自不定及共不定为失。 他不定不为失。 立者为自。 敌者为他(云云)。 此文因明之轨辙也。 尤可学之云。 义骨下云。 问。 因明法。 但言初立量者为自。 敌者为他。 而不谓立能违量人为自。 本量者为他耶。 答。 亦得尔也。 问。 据立量破可尔。 若约显过破者何。 答。 显过亦准立量可知也。 问。 定立敌名自他者何过耶。 答。 违论文云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也(云云)。 论初文云。 问。 相违决定依因三相出来过耶。 疏云。 初五过中。 唯第二过(至)非遍无故。 后一并非。 至下当悉(云云)。 明诠道云。 言后一并非者。 意云。 相违决定之所作·所闻二因。 并非因三相过也(云云)。 今案。 以此可言。 九句不摄相违决定之事。 寻云。 若尔依何出来耶。 义骨上云。 又九句意。 有遍是宗法性义之因同异。 有过无过为句。 相违决定非由因生失故不关也。 问。 若不依因生者。 依何生失。 答。 依人生失也。 问。 意如何。 答。 所闻因对胜论时。 具三支而成相违决定。 对余人时不成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胜论立有声性常。 余师不立声性故尔也。 问。 对余人时。 三支不具作法何。 答。 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纸里)。 略记云。 犹者犬也。 预者前也。 犹如犬子在于前行。 至于岐路以待人故。 今时犹预亦复如是。 至于云烟雾等至决定故名犹预(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终)(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叶。 自问此宗此因至因三相中后二相。 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书写了。 就以原本校正已毕)。 (剩得五叶。 十九日书写。 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第十九帖)宗因各有宽狭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成正因耶。 疏云。 然宗有二。 一宽二狭(至)有此简略即便无失(云云)。 寻云。 若置耳心心所之简别无过者。 若尔声常宗可成立耶。 前记云。 疏宽因成宽宗等者。 且如佛法立声无我宗。 所量性故因。 除声以外一切无我之法。 皆为同喻。 即摄一切常无常法为同喻。 无有一法是我者可为异喻。 因不滥行。 得名正量。 若其狭因能成狭宗。 如成立声为无常。 举所作勤勇二因皆得。 若以此二因成声无我。 即是狭因成立宽宗。 一切诸法皆为同品。 因于同品虽不遍转。 因不滥行亦成正因。 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 虽复以耳心所之法简别于余。 然此之量唯得声胜相对而作。 以此二有声性故。 若对余宗阙无因喻(云云)。 明诠立云。 言若简略即便无失者。 解云。 如声论师对。 胜论师立宗云。 声常(宗)耳心心所所量性故(因)犹如声性。 若如是简略立时。 即无共不定失也。 但有相违决定失耳(云云)。 明灯抄云。 然宗宽狭及因宽狭。 有其二类。 一约同异二品以分宽狭。 二约内外两宗以分宽狭。 初二品宽狭者。 无我等宗名宽。 无常等宗名狭。 所量等因名宽。 所作等因名狭。 若立狭宗说其宽因。 同异二品因皆遍转。 故成不定。 若望宽宗。 其义可立。 若说狭因。 可成狭宗。 亦可成宽。 异品无故。 可成正因。 虽是宽因。 若有简略则无有失。 如文可解。 约两宗宽狭者。 内外声无常等宗名宽。 唯内声无常等名狭。 成内外声所作性因名宽。 唯成内声·勤勇发因名狭。 今依初义以明宽狭。 非是后义(云云)。 问。 共不定有几差别耶。 略纂云。 此共不定略有三种。 一自共不定非他。 谓大乘对小乘成七·八识云。 六识身离自体更有余识。 宗是所知故。 因。 如色等法。 喻。 此宗以色龟毛等法为共同品其所知因于此遍有。 无共异品。 唯以自许八识为异品。 其所知因于此亦遍。 是故不定为如自许八识。 是所知故。 六识离自体外更无余识。 为如识等。 是所知故。 六识自体外更有余识。 二他共不定非自。 谓小乘对大乘立。 极成之色是有法。 非识所变之色是法。 法及有法为宗。 是所知故为因。 此非色所变识宗。 以声等为共同品。 其所知因于此遍有。 无共异品。 唯以大乘许他方佛色为异品。 其所知因于此亦遍。 是故不定。 此极成色为如声等。 是所知故。 非色所变。 为如大乘许他方佛色。 是所知故。 是识所变色耶。 三自他共不定非他自。 谓声论师对大乘等。 立声常宗。 所知性因。 此声常宗以空等为共同品。 瓶等为共异品。 其所知因于此遍有。 是故不定。 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 声无常耶为如瓶等。 所量性故。 声无常耶(云云)(文轨疏全同之)。 明灯抄云。 一他共等者。 他比量因有共不定。 名为他共。 自比量因有共不定。 名为自共。 共比量因有共不定。 名为共共。 此即疏主意也。 然略纂云。 此共不定略有三种○更有余识。 余二如彼。 宗虽是共。 所知故因于自喻转。 故云自共不定非他。 与疏主旨其义稍别(云云)。 问。 不共不定立敌谁人耶。 疏云。 如声论师对除胜论(至)耳所闻性为因(云云)。 下文云。 故除胜论对立成过(云云)。 略纂云。 谓声论师对佛法立宗云。 声是其常。 因云所闻性故。 不对鸺鹠。 即是第六不定摄故(云云)。 寻云。 不共不定所闻性因。 声论所立也。 足目随标真似。 佛法未出。 何云对彼耶。 问。 不共不定作法如何。 略纂云。 问。 解共不定。 即是为如之言。 何故不共直云其犹何等。 答。 应云。 为如瓶等是其无常非所闻性。 声是所闻声即常耶。 为如空等体是常住非所闻性。 声是所闻。 无常耶(云云)。 义心云。 问。 所闻性因不共同异二品。 既无同喻顺成。 不能摇动所宗。 应非不定。 答。 先德两解。 一云。 因阙同喻。 宗义无因可成。 亦不返成异宗。 由此名为不定。 既不定能成一宗义。 得不定名。 非是令宗不定名不定也。 二云。 此所闻性因。 直同异二品以虽皆不共。 既无顺成宗义。 亦不摇动所宗。 今若以同异二品返显可有得成常无常义。 谓为如同品虚空非所闻性。 虚空是常。 声所闻性。 声是无常耶。 为如异品瓶等非所闻性。 瓶是无常。 声既是所闻性声是无常耶。 是故亦能令宗不定。 名不定也。 问。 如成立一切声是常。 因云以是声故。 常无常品皆无此因。 应是不共不定过摄。 答。 夫论不定。 须遍有法望同异品有无令宗不定。 今立声常。 声是有法。 立因乃云以是声故。 其有法声摄入因中。 即无有法可依。 阙无初相。 乃是因中所依不成。 非不共不定也。 有云但是两俱不成过者非也。 所以然者。 既言以是声故。 立敌许之。 何名不成。 或可。 亦得。 谓无有法可依。 对谁得名。 别义非宗法。 故不名一分。 是故亦得是两俱不成过。 然不如初解论说两俱有法有。 故与此不同。 纵成内声无常。 以外声为同品。 亦不可以是声故为因亦是所依不成过也。 问。 若尔同品外声亦应摄入因中。 解云。 既因云以是声故。 何简内外。 故皆摄尽。 若尔应名不共。 解云。 不然。 此但所依不成。 非不定也。 以不定等皆具初相。 后相过故也(云云)。 寻云。 令宗不定故名不定。 所闻性因既无令宗不定之义。 何云不定因耶。 依之。 世亲所造论轨论中。 不许不共不定(云云)如何。 疏云。 问。 举因能立立未成宗(至)非是定能成一宗义。 不与定名(云云)。 又云。 彼论释云。 由不共故。 谓如山野(至)可有返于随成一义。 故名不定(云云)。 又云。 此不共因不唯阙初相(至)故名不共不定。 不顺不违成共宗故(云云)。 今案疏文。 所闻性因于同品虚空非有。 于异品瓶等非有。 非以同品力顺成常宗。 非以异品力违成无常宗。 常·无常品皆离。 此因依之犹预。 为如同喻虚空非所闻性常住。 声所闻性故是无常耶。 为如异品瓶等非所闻性无常声所闻性是常耶。 既同异二品俱无所属。 非定属同品成常宗。 非定属异品成无常。 设有属着。 随于何宗可有通成常·无常共宗之义。 故此因有令宗不定之义。 故名不共不定也。 疏文虽不分明此意也。 又寻云。 古因明师立量难云。 所闻性因非不定摄。 异品遍无故。 如二·八正因。 又立量云。 所闻性因非不定摄。 同品遍无故。 如四·六因(云云)何可遮之耶。 疏云。 比量难云。 所闻性因非不定摄(至)如四六因。 喻○彼破前云。 一向离故向者面也(至)同异相中随离一故。 如共因等。 因简初相。 故无前失(云云)。 寻云。 三·七九句或同品有非有。 或异品有非有也。 何云转异品无故。 或同品无故之因耶。 明灯抄云。 其初量云。 此所闻因非不定因。 异品无故。 如二·八因今作不定中为如三九异品无故。 是不定因者。 三九之句虽异品有非有。 而今取无为不定喻。 前第二量云。 此所闻因非不定因。 同品无故。 如四·六因。 今作不定中。 为如七·九句。 同品无故。 是不定因者。 七·九之句虽同品有非有。 而今取无为不定喻(云云)。 寻云。 判比量论中。 与疏主违决以缘生故因付不定过。 如何。 判比量论云○备法师云。 理门论云一向离故。 是通彼难。 谓立宗言。 所闻性因是不定摄。 一向离故。 如共不定。 一向者阙一相也。 判云。 此因有不定过。 以所见性虽阙一相。 而非不定。 是不成故。 谓立声无常。 所见性故。 此因同有异无。 唯阙相。 是故亦为阙一相也。 若为避此不定过故。 更立因言。 后二相中阙一相故。 犹如共等四不定因。 此因亦有余不定过。 为如于空缘生故因。 虽于后二相中阙是一。 而是真因非不定故故不能作相违决定(云云)。 明灯抄云。 而晓师云。 若为避此○相违决定(已上)此解即违掌珍论旨。 故彼论上卷云。 于辨释时。 假说异品建立比量。 亦无有过。 宾师释云。 假说异喻云。 若有不空即非缘生。 如龟毛等。 此中不空表其无空。 谓有为体可得说言俗有真空。 今龟毛者非是俗有真空。 故无其空之与不空。 此中非缘生者。 表无缘生。 如前准释。 若论成立声是无常。 空为异品。 对无空论。 虽无空体。 假说异品假立空法。 灼然易解故无异品者。 若说不说。 皆得知因有第三相异品遍无之义也。 今准论旨。 不阙因中第二相故。 此义应思(云云)。 寻云。 元晓改疏主违决作相违决定(云云)尔者无过欤。 判比量论云。 此中应立相违比量。 谓所闻性不定因摄。 等立相违宗故。 犹如共不定因(等文)。 明灯抄云○今详。 决违亦有不定。 且如所闻性因立声常无常宗。 所见性因亦立色常无常宗。 而非不定。 若立色无常。 以瓶等为同喻。 同有异无故非不定。 若立色常宗。 以色性为同喻。 亦同有异无故非不定。 言色性者。 胜论师同异性以为色性。 计色常人以本有色性。 如计声常人本有声以为声性。 由此义故。 作不定云。 为如共不定因。 等立诸宗故。 所闻性因是不定耶。 为如所见性因。 等立诸宗故。 所闻性因非不定耶。 既有此过。 故依疏主决定相违以为龟镜(云云)。 问。 胜论外道心。 可许非德句义所摄之声耶。 疏云。 彼释此不共义云。 以若不共(至)并不能令宗性决定故是疑因(云云)。 寻云。 胜论师许声德句所摄。 如何云非德句声耶。 后记云。 问。 准彼宗计。 声德句收。 如何今者言非德句摄耶。 答。 非德句者。 是同异性。 他宗唤此同异名声性。 准此故言德非德摄(云云)。 明灯抄云。 若胜论宗五尘德摄。 若非德句摄者。 显差别义。 非彼宗意(云云)。 私云。 数论云。 声是转变无常。 若尔声论立声常之时。 亦可为敌者。 若尔所闻性因。 敌者岂限佛法耶。 但疏中不尽此心。 退可案之。 疏下文云。 此乃声生对胜论立。 若对余宗说所闻性。 是前所说不共不定(云云)。 此文设对数论亦不共不定(见)。 问。 明灯抄云。 自不共中。 轨云。 如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无常。 因云所闻性故。 此因望自同异二品。 皆悉非有。 望他声论。 即于异品声性是有。 故是自不共也。 问。 既唯于他异品中有何故不成相违。 答。 彼若作相违。 云。 声是其常。 因云所闻性故。 喻云。 如同异。 此同异不共成。 故非相违也。 问。 若尔应无他不定过。 此如前所述。 答。 不定不别立量。 故不例也(云云)文轨疏二同之。 寻云。 问。 以所闻性因为正因之义可有耶。 疏云。 理门复云。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至)应成正因(云云)。 寻云。 此问依何而发耶。 理门论云。 又于一切因等相中。 皆说所说一数同类。 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云云)。 此约九句门说也。 定宾疏三可见。 寻云。 尔者何答此问耶。 疏云。 彼自答云。 若于尔时(至)不容有故。 是犹预因(云云)。 定宾疏云。 若声生论立论之时。 无人翻破。 即成能立。 谓声生论立声是常。 所闻性故。 譬如声性。 尔时胜论朋中无有智人显示相违决定。 量云声定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敌人既愚。 容有声论立此义成也(云云)。 明灯抄引之。 寻云。 一义相违不容故者何物耶。 明诠道云。 言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 周云。 此意云。 声论立声常时。 胜论若自立无常时。 可得常违无常一义相违。 此意。 若俱时立。 即是犹预因也。 此即相违决定(云云)意云。 声论胜论二人俱时。 声论立声常。 胜论立无常。 各各一义相违有故。 所闻性因可成正因义不容有故。 是犹预因也。 又云。 一义相违者。 一声之上常无常义相违可得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 问。 何处何可得。 答。 一有法义相违可得。 又云。 不容有故者。 一有法上。 理不容有相违之义。 傥容有者。 岂可无常与常相违两宗双立一有法上也(云云)。 问。 论所说不共不定。 自他共中何(又同共比他不定过数欤)。 疏云。 此亦有三○如论所陈名共不共(云云)。 寻云。 若望声论师。 所闻性因可有同品。 谓声性也。 既云二品非有。 岂非他不空耶。 依之略纂及文轨疏见他不定。 如何。 文轨疏云。 此即是他不共过。 以声论师对佛弟子立此比量。 声论自许声外大有同异亦是所闻。 敌论佛弟子不许故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 今此且辨不共有三。 一者他不共非自。 即如论文。 声论对佛法立此比量。 其实自许同异句义。 是声实性。 体是常住。 亦是所闻故知声性得为同喻。 然他佛法不许此喻。 是故望他为不共也(云云)。 明灯抄云。 轨云。 论所陈量是他不共摄○不许故也。 此解非也。 自他共三随作法事各互改故。 若取大有同异为喻者。 是他不共耳。 然今论意。 如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常宗所闻性因。 此中常宗空等为同品瓶等为异品。 所闻性因二品皆离。 于同异品皆非有故。 是故共不共。 非是他不共也(云云)。 略纂云。 问。 自不定·共不定是不定。 文理无违。 他不定是不定耶。 答。 此有两解。 一云。 他不定是不定。 故此论云。 言不共者。 如说声常。 所闻性故。 此是声论对佛弟子立声常宗。 此所闻因望自同品。 声性是有。 非不共收。 望他同异二品非有故。 是他不共也○二云。 他不定非不定。 立论之兴摧伏他故。 然此论意。 以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声常宗。 所闻性因者。 夫正同异。 要资两许。 空为同品。 自他并成。 瓶为异品。 他自皆许。 此所闻因。 二品不许。 即是自他不共不定。 非他自也。 余不定中犯他不定。 准此两释如理构下尽(云云)。 义骨下云。 问。 论作法自他共中何。 答。 基云。 共不共(云云)本疏云。 他不共(云云)问。 二说是非何耶。 答。 贤云。 基说非也(云云)问。 其正文何。 答。 因明古迹云。 基云。 此论所陈名共不共非也。 声论量故。 本疏云。 他不共摄。 以声论师立此量。 彼许声外大有同异亦是所闻。 敌论佛法不许故也。 佛子对彼立声无常。 所闻性故。 即自不共(云云)问。 今意如何。 答。 俱得理也。 问。 何故尔。 答。 依纂第三卷名尔故。 文云。 问。 自不定共不定○如理构出(云云)问。 基疏中卷末云。 自共比中。 诸自不定及共不定。 是不定过。 自共有过。 非真能立。 何名破他。 他比量中。 若他不定及共不定。 亦不定过。 立他违他及共有过。 既非能立。 何成能破(云云)若准此文。 本疏意可不真不定耶。 答。 彼次文云。 自比中诸他不定。 他比量中诸自不定。 皆非过摄。 不言共比量中他不定非过。 又断有多说中。 一说云。 准此他共二量之中三种不定。 俱说为过。 唯自比量于他不定。 不说为过。 非对于他令他解故。 或自共量唯他不定。 非不定过。 为违于他立自共故(云云)既初说三种俱为过。 故本疏意亦真不定也(云云)。 问。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作法如何。 论云。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 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至)以电瓶等为同品故。 亦是不定(等文)。 疏云○故今声生对声显宗。 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因(至)今取不定。 亦无有过(云云)。 后记云。 虽是两俱全分两俱者。 意云。 声生·声显俱不许无常性因于声上转。 即是因中两俱不成之过。 然虽不成。 指法而已。 且取不定(云云)。 寻云。 若无常性因有两俱不成者。 既为不定因。 岂有两俱不成耶。 况纂中以此因有遍是宗法性(云云)。 若无者。 声生·声显俱许声常。 无常性因尤可有两俱不成。 依之疏中。 明诠道云。 问。 此无常性故因。 有两俱不成亦不定过者。 何故疏下卷云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文)耶。 答。 邑记下卷云。 彼下卷意。 且约三中唯阙初相名为不成。 后二相中偏阙一相名为不定。 二相俱阙名为相违。 非尽理说。 不是前后自相违害。 据其实理。 得有两俱不成兼余过也(云云)。 又云。 今云。 下卷疏文为尽理说。 故彼疏云。 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 两俱不成彼此俱说因于宗无。 不定之因于宗定有(云云)然声生对声显云声非勤发无常性故等者。 此因唯有两俱不成无不定过。 何者。 有法上义以为因也。 今无常性因立敌不许有法上有。 是故非宗之因也。 然而示不定作法且举耳(云云)。 寻云。 现有两俱不成。 何以之示不定作法耶。 黄双纸云。 问。 若尔何说第七句。 虽此有两俱全分两俱不成。 今说不定云。 以是云见。 既不成与不定相双。 何云不相双耶(师曰。 此义难思之)答。 九句是作法门。 非必声·胜相对而立。 不尤初相而成有而唯尤后二相所以不说有不成实尤曰。 有不定过。 ○理实有两俱不成。 九句之中不摄者。 成无尔云耳。 问。 因不遍有法。 现有两俱不成。 何云成无不摄。 答。 理有而无不成者。 共不定第三相之过。 不成初相之过。 说第三相之过之处故。 隐两俱不成不说也。 问。 既说文虽有两俱全分两俱不成云。 何云隐不说耶(准前可拂耳云云)。 明诠道之义。 依此文可润色也。 又云。 师传云。 长贤律大德云。 第七句因。 胜论与佛弟子更须成立。 而声生与声显令信声无常覆立也。 故无常性故之因。 能遍于有法声(云云)隆光律德难云。 陈那菩萨尔九句安立赐。 约同九句中更须成立而用因。 为当不更须成立而用因。 应有其本计之有作法物。 何云更须成立之后立第七句云耶(师曰。 所难甚有道理云云)。 今案。 九句门中二·八句。 即胜论对声论立声无常宗之时。 既信声无常了。 其后立此因耶。 长贤律师之事。 律师道诠月日卒。 件人武藏国人也。 住大和国平郡郡福贵山寺。 修求闻持法得自然智。 十二年之间学一切经论毕。 贞观六年二月十六日。 僧纲召依讲师次第。 虽任律师。 举弟子长贤。 已讲已任律师毕。 其后参维摩会。 于非听众床听闻。 然间讲问谈论之间。 件道诠乍在非听众床。 牒讲问之谈旨悉辨决。 敕使感叹之。 委奏闻之。 仍追被补令参。 弟子长贤律师即至初日依慕诸义。 道诠已讲步行参会。 为闻立义。 在非听众床。 爰采题惊启凡僧床谈义。 敕使感之奏闻。 仍追被任僧纲(云云)国史云。 贞观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道诠律师任。 同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 长贤律师任者。 仍补任。 并口传之说已相违于国史。 可寻之(云云)。 寻云。 此不定即九句中第七句也。 第三句与第七句互为能所违。 若尔立敌何相违耶。 况略纂中。 略纂云。 此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略有三种○三自他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非他自。 谓佛弟子与声论师互对立宗。 云声非勤发。 无常性故因。 此因于共同品电有空无。 于共异品瓶等是有。 故是自他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非他自(云云)。 明灯抄云○今疏主意。 约他自比及共比量以说三句。 沼法师意。 虽共比量。 约能立因自他共别以作三句。 故彼纂云。 此同品有非有异品有。 略有三种○(等云云。 今引略纂文也)。 黄双纸云。 问。 论云。 此因以电瓶等为同品。 故亦是不定(文)意何(如文)。 寻云。 非勤发宗以电空等为同喻。 瓶等为异喻。 而何云以电瓶为同喻耶。 若言因同喻故者。 宗同异言品。 因同异云法。 何云同品耶。 疏云。 若宗同品。 电·空为同(至)不唯定成一宗。 故亦不定(云云)。 问。 声生论师可许声勤勇无间所发性耶。 疏云。 若声生论。 本无今生。 是所作性(至)勤勇显发非所作性(云云)。 明灯抄云。 问。 所作性因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勤勇发因对声生论应是随一。 答。 勤勇发中有其二义。 一勤勇发显。 二勤勇发生。 初发显义唯在声显。 后发生义亦通声生。 由此应知。 勤勇无间所发因俱通二种。 问。 若尔所作亦通显岂有随一不成。 如穿壁显空。 既是所作。 何故所作唯在无常。 答。 穿壁显空唯是所显。 非是所作。 其所作者唯生义故(云云)。 又云。 若勤勇发通生·显者。 何故此文云所发显耶。 岂通生论。 答。 今此生声对声显宗。 难彼宗义云非勤勇无间所发故。 唯约显明发显义。 若对声生可言发生。 非发义。 若不尔者。 勤勇发显因对声生论。 皆有随一不成(云云)。 理门论云。 或复分别因义别异故。 名犹预相似过类。 谓有说言。 如前成立声是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现见勤勇无间所发。 或显或生。 故成犹预。 今所成立为显为生。 是故不应以如是因证无常义等(云云)。 定宾疏五云○外人意说。 若勤发显即是显常。 我成汝不成。 若勤发生即无常。 即汝成我不成。 汝立后者随取一义。 即是或堕自不成中。 或复堕在他不成中。 故是随一不成过也(云云可见全文)。 问。 萨婆多对大乘立量云。 我之命根定是实有。 许无缘虑故。 如许色声等(云云)尔者此量可有共同分异全不定耶。 答。 疏云。 故是自同分异全(云云)付之无缘虑故·及色声等因喻。 岂非共许耶。 疏云。 如萨婆多对大乘立自比量云。 我之命根(至)故是自同分异全(云云)。 寻云。 先记云。 疏盆等为异品者。 萨婆多宗。 粗细极微俱实。 盆既粗微成。 如何言非实耶。 答。 据彼本宗。 粗微是实。 今言假者。 瓶盆等为假。 今于粗微上假立故名为假(云云)。 邑记云。 问。 命根有法。 无缘虑因。 色等同喻。 皆是共有。 何得以为自比量耶。 若云唯自许命根实有故云自比量者。 如立声无常。 亦唯自许有无常声。 应非共比。 答。 声之无常但诤有法之上别义。 不诤声体。 故是共比。 彼宗命根别有。 非色心法名为命根。 体是实有。 不是有法之上别义。 今约此命。 大乘不许。 名为自比。 故彼立云我之命根。 若是共量。 何须言我。 亦如色等虽复大乘共有。 然他方佛色他不许故。 大乘若立即名自比。 彼之命根义亦同也。 问。 前作自比量云。 如胜论立我实有。 德所依故。 如地水等。 即宗因喻皆是自许。 可名自比。 有部命根宗虽是自。 因喻是共。 何名自比。 答。 自比量中有自他共。 前胜论比量自中自也。 今此既用共许因喻。 即自中共。 亦名自比。 故不相违(云云)。 又云。 问。 既立实有为宗。 即以实色心等以为同喻。 无缘虑因色有心无。 可言同分。 实有之宗即以瓶等忿等而为异品。 无缘虑因于瓶等有。 于忿等无。 此即异分。 何名异全。 答。 彼约忿等体即是嗔。 可名为实。 已入同中。 不同瓶等积聚多法而成。 故唯假也。 下文比量多有。 此疏皆应思准。 今更为量。 如大乘对小乘立我藏识是识摄。 无碍故。 此因于同品六识等有。 于色等无。 异品无为此因遍有(云云)。 今案。 宗置我言。 因喻言自许。 既有简别言。 烦疑自比之义耶。 问。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作法如何。 论云。 异品一分转(至)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等(云云)。 疏云。 谓声显论对声生立是勤勇无间所发宗。 无常性因(云云)(略纂不出立敌也)。 寻云。 此可两俱不成。 何云不定耶(如前沙汰之)。 明灯抄云。 此句之中。 略纂云。 如数论师○此共量因。 自他相望。 异分同全也。 今疏主意。 他比量中。 同异二品更互相望。 异分同全也。 问。 胜军论师所立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因有不定(云云)尔者自比量不定过耶。 疏云。 大乘若云。 我之藏识(至)如异熟六识○故是自异分同全。 如前所说(至)既于彼有。 亦是因过摄(云云)。 先记云。 问。 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 何故因言极成。 复转不极成发智为异喻耶。 答。 今且作法。 但取因异品分转。 余不论(云云)。 明灯抄云。 问。 我之藏识是异熟识等。 是自比量。 胜军比量是共比量。 既自共别。 何成一过。 答。 虽是共量。 而取因异分转义故为一过。 有记云。 六足发智为异品等者。 问。 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 何故因言极成。 发智为异喻耶(此问意者。 是谓(三)自比。 非是共量)答。 今且作法。 但取因异品分转。 余不论(已上)大小乘教本来俱行。 诸小乘师皆同所许。 故有法中大乘经者两俱极成。 故是共比。 非是自比。 由此道理。 沼师纂中皆举共量以作三句。 今疏主旨。 举自等三以作三句。 非谓初量自比量故。 后胜军量亦自比量。 增一经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其义易解。 大乘发智或许佛语。 或非佛语。 由此亦即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其六足等两俱极成非佛语所摄。 大小俱许非佛语故。 故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 于发智有。 于六足无。 义如前说(云云)。 明诠道云。 此明共比量有自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不定(云云)。 寻云。 及余小乘(文)余者何义耶。 邑记云。 疏亦汝大乘及余小乘(至)因过摄者。 此言余小乘者谓大乘余也。 大小二乘两俱极成非佛语者。 谓六足及外道教。 言发智论大乘既不许佛说。 即是宗之异品。 而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于彼转。 故知亦是异分同全过摄(云云)(可引合胜军比量)。 子微四大种摄不摄之事。 疏云。 二宗俱说。 地水火风极微常住。 粗者无常(云云)(具可见)。 明灯抄云。 二宗俱说等者。 案二十唯识疏下卷云。 其地水火风是极微性。 若劫坏时。 此等不灭。 散在处处。 体无生灭。 说为常住。 有众多法。 体非是一。 故成劫时。 两两极微合生一子微。 子微之量等于父母。 体唯是一。 从他生故。 性是无常。 如是散微皆两两合生一子微。 子微并本合有三微。 如是复与余三合生一子微。 子微第七。 其子等于六本微量。 如是七微复与余合生一子微第十五。 子微第十五其量等于本生父母十四微量。 如是展转成三千界。 其三千界既从父母二性所生。 其量全等于父母量故。 三千界为识等性。 体唯是一(已上)后遇三灾坏器世间。 先坏粗者。 展转还至常散极微。 虽住在一一处。 不容第二。 故有质碍互相触对。 今无碍因于空等有。 于极微无。 此即同品分有也。 问。 理门论中。 若于其中俱分是有。 亦是定因(文)疏主何释之耶。 疏云。 理门论云。 若于其中(至)即成相违。 故是犹预(云云)。 寻云。 俱分是有之文限第五不定者。 不摄尽不定失。 谓见理门文。 以若不共(乃至)一向离故者。 不共不定也。 诸有皆共无简别因等者。 共不定也。 若于其中俱分是有之文。 不摄同分异全·异分同全者。 何文可说三·四不定耶。 又云。 如此文者。 不定相违可相并耶。 (又简别余故者。 何事乎)。 先记云。 疏理门论云若于其中俱分至由有相违及正因者。 此意即此俱分句除异品一分。 即成正因。 若除同品。 即名相违。 若俱不简。 即名不定也。 简别余故是名差别等者。 即与上四差别不同。 上四唯是不定。 二品俱有不简别故。 今简异品。 且言定因。 若除同分。 即相违也。 今此第五俱分有所简别。 即成正因也(云云)。 明诠道云○(引周记云)意云。 简除异喻乐等心所。 故成正因。 量云。 声常。 无质碍故。 同如虚空。 异如瓶等。 简除同喻一分虚空。 故成法自相相违。 量云。 声无常。 无质碍故。 犹如乐等(云云)。 后记云。 理门论云若于其中至是名差别者。 此中意说。 同品异品俱有一分为俱分。 问。 既若分有相是不定。 何故彼论言俱分是有亦是定因。 答。 虽俱分有。 互隐不定。 亦成正因及相违也。 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者。 第五不定与前同别前之过。 但同异及唯是不定。 第五不定若别于前。 若有简别。 即成正因及相违也故差别于余名不定也。 不唯是正不唯相违故名不定。 与前四过全同不同。 故彼论云俱分有者。 简别于余是名差别(云云)。 明诠道云。 仁云。 简别余故者。 同品一分有之边。 及异品一分无之边。 取为正因。 而简别余之同品一分无之边。 及异品一分有之边。 故成正因之类也。 非谓真实正因也。 问。 何故第一·三·四不定非简别耶。 答。 同品异品贯通。 不应简别故。 不具正因及相违因故。 准可知故不简别也(云云)。 明灯抄云。 若于其中俱分是有等者。 释此文中诸说不同。 备·测二师约余三不定因以释此文。 即九句中。 第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句。 第七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句。 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句。 此之三因并于同品异品俱分是有义。 亦是定因。 谓若有立声是勤发。 无常性因。 此勤发宗。 瓶等为同品。 无常性因于彼遍有。 电空为异。 此无常因于电等有。 于空等无。 故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不定因。 若有立云声是世摄。 无常性故。 犹如瓶等。 此世摄宗。 瓶等为同品。 无常性因于彼遍有。 空等为异品。 于彼遍无。 故是正因。 余二准此。 亦成正因及成违因。 故与不共及共因。 义有差别。 望同无异有义。 即成相违因真似交杂故成不定。 宾法师约相违决定以释此文。 若于其中者。 若是于其一有法中也。 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简别余故者。 两人各别立同品者。 相对明之。 名为俱分。 且如声·胜二外道师。 同依一种声有法上。 胜论同品即说如瓶。 声论同品即说声性。 两师立因于此俱分各自是有。 彼胜论师已立定因。 此声论师亦是定因。 何故名定。 释云。 以同有简别于余。 异中无故。 翻此而说。 声论为彼。 胜论为此。 是名差别者。 声论对于胜论师。 立所闻之因。 有声性喻。 亦是定因。 简别余故。 可言得是相违决定。 今对佛法立所闻因无声性喻。 既不得说亦是决定因。 简别余故。 故所闻因望两品中。 同不名有。 异不名无。 是名与彼相违决定差别义异也。 若所闻因对胜论师。 即相违决定中摄。 若所闻因对佛弟子。 即不共不定中摄。 是名差别义门之异(云云)。 又云。 今此疏主即有二解。 第一说意。 约六不定中第五俱品一分转以说此文○谓此第五俱分之义即有三义。 一不定因义。 同异品中皆分有故。 二相违因义。 同品分无。 异分有故。 三定因义。 不于一分异品转故。 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者。 前不共因无有定义。 简别自余不定因故。 是名不定与余差别(云云)。 第二解之事。 疏云。 或于其中俱分有者。 非唯此一。 第三·四·五皆名俱分(至)是名不定。 与余差别(云云)。 寻云。 第三无正因。 第四无相违。 何云三·四·五皆有正因相违之义耶。 又若作后解。 摄不定尽者。 摄一·二及六不定云欤。 如何。 先记云。 疏或于其中俱分有至第三四五皆名俱分者。 非此第五名为俱分。 第三·第四及第五。 三各不同名为俱。 各有分过。 名为俱分。 非此第五同异分有名为俱分。 或此后解。 同异二品。 或全或分。 二品俱有。 即名俱分也。 若依前解第一·八二品。 皆全非一分故。 或俱分者。 非三·四·五名为俱分。 俱同异二品俱有此因。 名为俱分。 非是但有一分名之为分。 若尔不共不定二喻皆无。 如何俱分。 答。 如前所说。 宗法同异。 彼同亦有。 瓶空之上。 常与无常。 是法同异。 所闻性因于彼亦有。 以此因遍二宗故。 名为俱分(云云)。 又云。 疏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 非六不定皆总摄尽。 但摄分不定尽。 问。 何故不言初不定。 法师云。 且说分者。 不说初一者。 同品异品名为俱分。 即摄初一故。 六中摄得四也。 谓一·三·四·五也(云云)。 后记云。 或于其中俱分有等者。 此第二解也。 非唯此一者。 非唯此第五俱品一分转名为俱分也。 但同异俱有即名俱分。 非俱一分名俱分也。 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 意云。 俱是同异俱有者。 是此俱分名中摄尽。 非摄第二及第六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或于其中至易故不说者。 此第二解。 约六不定中三·四·五过以说此文○此说意云。 同品之分异品之分。 皆为俱分非唯第五俱品一分转。 俱有一分名为俱分。 不问分全。 若分若全。 分有全有。 皆名为有。 故云俱分有也。 此三句中。 随其所应亦有三义。 一不定因义。 二定因义。 三相违义。 准前可解。 故更不说。 问。 此三句中唯摄三不定。 第二不共·第六决违。 三句不摄。 如何今云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耶。 答。 初共不定三摄无疑。 第九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句中摄不共过。 同异品中各取非有。 故摄不共。 此三句中有定因义。 声·胜二论所作·所闻亦各定因。 是故得摄决定相违。 由此义故。 故云摄不定尽(云云)。 邑记云。 疏或于其中至名为俱分者。 此解自同异二品俱有此因名为俱分。 非俱一分。 故不唯第五也。 有疏本言第一·三·四·五皆名俱分者。 此唯摄三。 一字剩也。 然理门抄。 释俱分有。 亦唯摄三。 谓同分异全·同全异分·及俱一分。 并名俱分。 同品异品因皆有故。 问。 若尔应摄共因。 二品转故。 答。 彼论云。 亦是定因。 简别余故。 即简于彼。 故知不摄。 故彼抄释。 亦是定因者。 谓此因若改宗法。 可成正因及相违因。 如第三不定者。 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若改宗云。 声是世摄。 无常性故。 同喻如瓶。 异喻如空。 故成正因。 若言非世所摄。 无常性故。 此因同无异有。 即成相违。 其第五因设不改宗。 正违皆有。 如疏已说。 今此后解。 俱分既摄三因。 理门所言简余差别者。 但简共不共。 义有异故。 谓彼二因必无正因及相违。 故为简于彼故言差别(云云)。 又云。 疏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 理门初明不共一向离故。 次论云诸有皆共无简别因。 此唯于彼俱不相违。 是疑因性。 此明共不定也。 以云若于其中俱分是有。 此中若不摄三但摄第五。 即摄九句中五不定不尽。 同分异全。 同全异分。 无处摄故。 故后解正(云云)。 明诠道云。 备云。 因明师云。 简别宗故。 其因成正因。 亦成相违因。 且如第四本量云。 声勤勇发。 无常性故。 同如瓶等。 异如电空。 今改宗云。 声是世摄。 无常性故。 同如瓶等。 异如虚空。 故成正因。 第三·第四句亦准知。 今疏主破云。 若改本宗成正因者。 不共不定因亦改本宗可成正因。 其本宗云。 声常。 所闻性故。 今改宗云。 无漏声世所摄(宗)所闻性故(因)如有漏声(喻)共不定亦尔。 今改本宗云。 声无我(宗)所量性故(因)如瓶等一切法(喻)以一切法皆无我故。 由有此妨故。 今疏主不改本宗因。 而其本因二品有故。 以同品定有之义边成正因也。 以异品遍有之义边成相违也。 不共不定因。 二品中无故。 不成正因。 亦不成相违也(云云)。 余师释上释之所。 明灯抄引之。 可见。 俱分一分转自他共三之事。 明灯抄云。 文此亦有三至品一分转者。 小乘返立等者。 如萨婆多对大乘师立自比量云。 我之命根非是异熟等。 因喻同前。 此约他自共比以作三句。 略纂约共比量以作三句。 一自俱品一分转非他谓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声常。 因云无质碍故。 此因于共异品。 乐有。 瓶无。 于空有。 极微无。 今此望自是俱品一分转。 望他不尔。 故是自俱品一分转非他。 二他俱品一分转非自。 谓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常住。 因云无质碍故。 此因望他。 极微同品无。 空等有。 于共异品。 瓶等无。 乐等有。 故是他俱品一分转非自。 三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 谓声论对胜论立云。 声常为宗。 无质碍故为因。 此因于同品。 虚空有。 极微无。 于共异品。 瓶等无。 乐等有。 故是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也。 虽是共量。 因喻之中自他互望以作三句。 故与疏别(云云)。 略纂云。 此俱品一分转略有三种。 一自俱品一分转非他。 谓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声常。 因云无质碍故。 此因于共异品。 乐有。 瓶无。 于空有。 极微无。 同品中。 空等有。 极微无。 今此望自是俱品一分转。 望他不尔。 故是自俱品一分转非他。 二他俱品一分转非自谓佛弟子对声论立宗云声是常住。 因云无质碍故。 此因望他。 极微同品无。 空等有。 于共异品。 瓶等无。 乐等有。 故是他俱品一分转非自。 三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 谓声论对鸺鹠立云。 声常为宗。 无质碍故为因。 此因于同品。 虚空有。 极微无。 于共异品。 瓶等无。 乐等有。 故是自他俱品一分转非他自也(云云)。 寻云。 初二句作法亦可共比。 何云自与他耶。 又佛弟子何立声常宗耶。 (卷首表纸)。 的(都漷反。 射禹也。 礼记。 君子道闇然而日影。 小人之道的然而日郑。 畜山人浅近易知也。 野王案。 的明然见也。 云云)。 定宾疏三云。 若尔彼执通外是所须者。 如何破之。 无先破内也。 既别立量。 外声无常。 因云所闻性故。 犹如内声。 故亦可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终)(癸丑冬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书写二十二日以写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第二十帖)相违决定名之事。 疏云。 具三相因。 各自决定(至)第三·第六两啭俱。 是依主释也(云云)。 前记云。 疏相违之决定决定令相违者。 此意。 所作性因是常宗我相违因也。 何是无常因是也。 所闻性因是无常宗我相违因也。 何是常宗因是。 此属第六啭属声中摄。 依主释也。 决定令相违者。 此意。 由所作因。 由皆令宗成相违。 何者。 是所作因。 成声无常。 所闻因成声是常。 为此决定令相违也。 第六·第三二啭。 如次配上。 相违之决定。 决定令相违(云云)。 后记·邑记·明灯抄俱释之。 可见。 问。 以所闻·所作二因可为正因耶。 问。 二·八因可云非正因耶。 疏云。 有比量云。 此之二因非是过因。 三相具故(至)决定智故。 如余正因(云云)。 寻云。 诸正因皆摄二·八句。 何云如余正因耶。 后记云。 如余正因者。 问。 九句之中。 但二·八因名为正因。 今为所立何有正因为同喻耶。 而言如余正因。 答。 一切正因不过九句之中二·八因也。 今意且取论中指法。 举所作因及勤勇因名为二·八。 以在宗中。 其实二·八之中但是正因皆在中摄。 故指如余正因得为同喻也(云云)。 邑记云。 问。 二·八之外何得更有余正因以为喻耶。 答。 若据同有异无。 即一切正因皆二·八摄。 今且约九句中第二所作·第八勤勇而为比量。 故余正因为同喻也(云云)(其意同后记也)。 明诠道云。 仁云。 若二·八因非正因者。 即立论者可问云。 汝等立正因耶。 若言有者。 即其为喻。 若言无者。 即难言。 汝等所立不成也。 其许正因即名余正因也。 谓除二八因以外有正因也(云云)。 千金莫传云。 平备。 明灯抄云。 文有比量云至如余正因者。 有比量云等者。 未详其人。 可捡。 此之二因不定因摄令敌证者生疑智故如五不定者。 此与前本量作决定相违。 前本量主。 胜·声二因说无过因。 岂许令生疑智。 由此明知令敌证者生疑智故因。 有随一不成过。 又后量因不令敌证生定智故因。 亦有随一不成过。 与前第二量亦作决定相违云。 二·八句因正因所摄。 生敌证者决定智故。 如余正因者。 前本量主。 不许二·八正因生决定智。 若许生决定智者。 岂立非正因宗。 故知生敌证者决定智故因。 亦有随一不成过(云云)。 寻云。 又寻云。 尔者以此为不定因意何。 略纂云。 论此二皆是至俱名不定。 述曰。 此即第三双结两宗因皆有过。 一有法声。 其宗互反。 因喻各立。 何正何邪。 故俱犹预因名不定。 谓胜论等云。 为如瓶等所作性故。 共许无常声是所作声。 即无常。 为如声笥所闻性故。 共许常住声是所闻故。 应常声即无常为。 如瓶等所作性故。 声是无常。 故云此二皆是犹预因故但名不定(云云)。 文轨疏二云。 问。 具足三相。 应是正因。 何故此中而言不定。 答。 (此疑未决。 不敢解之。 有通释者。 随空为注之也云云)。 判比量论云。 十二相违决定立二比量。 文轨法师自作问答。 问。 具足三相应是正因。 何者。 此中而言不定。 答。 此疑未决。 不敢解之。 有释者随而为注。 此中问意。 立比量云。 违决因应是正因。 具三相故。 如余真因。 今者通曰。 违决之因非正因摄。 有等难故。 如相违因。 由此显彼有不定过。 又此二因非相违摄。 同品有故。 犹如正因。 又此二因非不成摄。 是共许故。 如不共因。 如是二因不定因摄。 非正非违非不成故。 如余五种不定因也(已上)。 略纂云。 问。 具足三相即是正因。 何故此中而言不定。 答(有云。 此疑未决。 不敢解之。 有通释者。 随空为注)今云。 夫论定因。 要具与正。 具异缺减。 正简似因。 声·胜两因具足三相。 虽非缺减。 而不是正。 故名不定。 故下文云。 若不实显能立过言。 名似能破。 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 于无过宗有过宗言。 于成就因不成因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等。 解云。 既言谓于圆满能立显示缺减性言。 于决定因不定因言。 明知正因要具与正也。 又论云。 复次若正显示能立过失。 说名能破。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 立宗过性。 不成因性。 不定因性等。 解云。 既言若正显示缺减过性。 不成因性。 明决定因虽非缺减。 犯因过故。 犹预因摄(云云)。 明灯抄云。 然文轨师自问答云。 问。 具足三相○随空为注。 判比量云。 此中问意○不定因也(已上)沼略纂中。 通轨疑云。 今云。 夫论定因○犹预因摄。 玄应师云。 然有解云。 此二比量虽无余过。 然令证人听众不测理之是非。 谓彼疑云。 一有法上。 其宗互反。 因喻各成。 何正何邪。 相俱犹预名为不定。 此说不然。 比量之法立敌无非。 即成能立。 如何但约证听不了解因犹预。 若无证听。 岂可此因非不定摄。 彼解既错。 自生疑问云。 具足三相应是正因。 何故此中而言不定。 乃云。 此疑未决。 不敢解之。 有通释者。 随空为注。 故但如前名不定也(云云)。 此二比量(乃至)名不定也者。 即引文轨疏文也。 问。 文轨疏云。 问。 前对声显论所作随一不成。 今既敌同前。 何得名决定。 答。 前对体用常故是随一过。 今敌用生灭所作两俱成。 又释。 前据未重立。 是随一不成。 今约更成因。 故得名决定。 又释。 总虽言声论计。 仍生·显分别对显不成。 今敌生决定(云云)。 今案。 依此第二释。 可成第七句之长贤律师义也。 疏云。 论如立宗言(至)譬如瓶等。 述曰。 下第二显宗因有二(至)随一不成(云云)。 准此文。 文轨第三释可用之。 总得义势之心耳。 寻云。 可言显宗因喻。 何云显宗因。 耶。 声论八家之事。 略纂云。 彼声论计略有八种。 谓声生·显各有四故。 言声生共计。 声本无待缘生。 生已常住。 由音响等所生故。 此计有二。 初计。 随一一物各有一能诠常声。 如非择灭。 后计。 一切物上唯共有一能诠常声。 犹如真如。 然音响等生缘。 体是无常法。 故非非是能诠。 今取新生常声为体。 以能诠故。 此二之中各有二种。 一计。 全分内外诸声皆是常住。 二计。 一分内声是常。 外声无常。 非能诠故。 犹如音响。 故声生论束为四计。 言声显者。 声体本有。 无生无灭。 然由响空。 吐显之故。 此计有二。 初计。 多体。 如非择灭后计。 体一。 犹若真如。 其音响等但是显缘。 体无常故。 非是能诠。 今者唯取常声为体。 此各有二。 一计。 全分内外声常。 二计。 一分内声是常。 故声显论亦束为四也(云云总料简章同之)。 前记上云。 且声生中。 有其二类。 一执内外声皆常。 二执内声常。 外无常。 此复有二类。 一者执内声常。 其体是一。 如大乘真如。 二者执内声是常。 其体是多。 一一法上有一声体。 如萨婆多无为体有多故。 此二类俱不执外一分无常声是一是多。 俱执内声为一多。 故声显师中亦有四类。 一准声生无别。 二师总有八类执故。 此二皆有一分等。 此中有八。 且生四者。 一计内外声常。 其体是一。 二计内外是常。 其体有多。 三内声是常。 外声无常。 其体是一。 四内声是常。 外声无常其体是多。 生既有四。 类显应然。 故令成八也(云云)。 又云。 问。 所作对生。 其义无诤。 勤对声显。 理乃有违。 且外声如何得有勤勇。 由此先成一切内声为无常已。 即将此为喻而成外也。 审(云云)。 胜论声性之事。 疏云。 胜论声性。 谓同异性。 实·德·业三各别性故。 本有而常。 大有共有。 非各别性。 不名声性(云云)。 寻云。 若尔广百论文如何可会耶。 明灯抄云。 依广百论。 大有性亦声性。 何故今云大有共有非各别性不名声性解云。 声性有二。 一通二别。 通谓大有。 是一是常。 一切诸法通体性故。 别谓同异。 非一是常。 诸法各各别体性故。 其大有性非唯声性。 亦是色性不得偏名声性。 广百论约通体。 大有名声性。 今此约别体。 同异名声性。 故不相违。 耳闻声时。 亦闻同异性。 故所闻因同品有也(云云)。 (义骨上卷述文意可见)。 文轨疏云。 问。 大有句义亦为耳闻。 何故不名声性。 答。 声之同异唯与声为性。 不通余法。 故是声性。 有通一切不名声性。 又释。 诸所闻者皆悉是常。 大有即是同喻。 此唯广百论意大有名声性也(云云)。 声论声性之事。 疏云。 声生说声总有三类(至)以本有声性为同品(云云)。 寻云。 此声性本有欤。 为当新生法欤。 明灯抄云离能诠外别有本常者。 非是声显立本有声。 别有声性本来常住。 若本有声名声性者。 声生论师何立本有声。 别有声性本来常住。 彼宗不立本有声故(云云)。 先记云。 疏不缘不觉。 缘不合即不觉。 下二句正指缘觉(云云)。 寻云。 响音若无常者。 胜论所立量。 宗有相符。 声论因有同全异分不定。 又喻有能立不成。 邑记云。 问。 音响之声。 理必非常。 所闻性因既于彼转。 应成不定。 答。 此因应云除彼音响。 所闻性故。 不尔不具三相。 论文略不说也。 又解。 音响入宗理亦无失。 问。 声论立之违自。 胜论立乃相符。 云何无失。 答。 虽犯宗过。 三相不阙。 仍名相违决定。 然以理准。 宗因俱除简余过尽。 方是此过也(云云)。 又云。 疏二声性至不缘不觉者。 此性本常。 不可缘觉。 所作缘具方是可闻。 问。 缘未合时。 既不可缘觉。 应非同喻。 阙能立故。 答。 虽缘未具。 性可闻故。 亦得为喻。 又此本诤能诠声常。 此既可闻。 彼亦缘具。 故得为喻(云云)。 清办比量平备记云。 有愚人云。 如因明论云。 相违决定者○俱名不定(以上论文)为后相违量作不定云。 所闻性故。 声是常。 如声性耶。 所闻性故。 声是非常。 如音响耶。 由此明知。 后相违量是非真不定。 故知前声无常量。 不能不令不定(以上愚人文)备法师破云。 谁云音响是所闻性耶。 音响是虽所闻。 非所闻性故。 何以知者。 疏中卷云。 论如立宗言○俱是不定(以上疏文)声生论云。 声有三类。 初响声者。 虽所闻。 然非性亦常。 亦非能诠。 次声性者。 虽所闻亦性亦常然非能诠。 后能诠者。 所闻亦性亦常亦能诠。 今以此第三声。 为所立宗。 以第二声性为同喻也。 第二声是所闻即性。 兼是能诠之性。 第三声是所闻即性。 亦能诠即性。 第二声性是如大乘真如性也。 然是所闻不同大乘也。 第三声者所闻法体即云性也○今破云。 初类响声虽所闻。 然非性也。 明知愚人所作不定失者。 非真不定。 虽所闻物是无常有。 然所闻性物是无常无。 故是愚得菩萨论破耶。 广如其疏之记也(云云)。 寻云。 若尔声性同喻立敌别也。 岂共同品耶。 又问。 可分别因喻耶。 疏云。 两宗虽异。 并有声性(至)便成过类。 分别相似(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声·胜两宗虽所说异。 并有声性。 胜论同异以为声性。 声论别有声性。 本来亦是常住。 故云两宗所说异也。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凡立因者。 依总法立。 不应分别。 如声所作。 是咽喉作。 与瓶所作是杖轮作。 虽不相似。 不应分别。 立敌同许于声瓶上有所作义。 虽咽轮别。 不应分别。 若分别者。 一切真量皆应被破(云云)。 又云。 问。 因喻之法若得分别令有过耶。 答。 不得分别令有过失。 且如声·胜二论俱立声性。 胜论同异性为声性。 其声论师一一能诠各别性类以为声性。 两宗虽异。 并有声性。 可闻亦常故总为同喻。 不应分别何者声性。 如立无常。 所作性因。 瓶为同喻。 岂应分别何者所作。 何者无常。 故知因喻之法不应分别由此声生立量无过。 若分别者。 便成过类。 分别相似。 问。 若言因喻不分别者。 何故枢要征如幻喻令有过耶。 故彼要云。 若依俗谛如幻喻有二征。 若似事幻。 所立不成。 若实事幻。 能立不成。 答。 彼二征意。 且设征难。 审定同喻。 显第二相。 非谓分别令喻有过准他用宗。 同喻亦尔今此疏云。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岂分别喻令有过耶(云云)。 寻云。 尔者不应分别之义。 唯限因喻欤。 为当通有法欤。 又云。 问。 有法及法若得分别令有过耶。 答。 言陈有法及法若立敌许。 不得分别令有过失。 因喻亦尔。 不应分别。 问。 若尔何故第一义谛论云。 问曰。 此云他用者。 为是何他。 若言真他用。 即是能别不成过。 又无同喻过。 若是假他用。 即是立已成。 既于言陈法自相上征令有过。 何不分别。 答。 今此且纵许成宗也。 此设分别审定宗法。 非谓分别令有过失(云云)。 相违决定名不定之事。 疏云。 二因皆不能令他(至)如前五俱是不定(云云)。 又云。 二因虽皆具三相(至)如此二因二皆不定故(云云)。 寻云。 相违决定唯共比欤(如下抄之)。 问。 理门论云。 异此无似因(云云)尔者正因云欤。 疏云。 理门论颂结四相违及不定云。 观宗法审察。 若所乐违害。 成踌躇颠倒。 异此无似因(云云)。 今案。 相违·不定之外。 既有四不成。 如何云异此无似因耶。 依之可云。 此文约九句门说。 躇踌颠倒说不定·相违。 异不定。 决定因。 异相违不相违。 即无似正因也。 故破文可云异此无似因。 不尔岂无四不成异不定相违之似因耶。 依之。 永超大僧都以此文为证。 诸无似立此过相故之文。 无似立(云云)。 明灯抄云。 第四一句辨因分齐。 除上不定·相违十种过外。 更无似因。 岂不似因亦摄不成。 如何异此更无似因。 此说宗法唯有十种。 彼非宗法故无有失(云云)。 对面三藏记云。 颂云观宗法审察者。 结上六种因一行颂。 以六因为宗法。 是故观此六种因。 极理分明。 可云审察。 颂云若所乐违害者。 结上四种相违一行颂。 所言四种相违因者。 于自欲所成宗故名为乐违害。 也。 颂云成踌躇(音上住下着犹预之相)重结上六种因。 颂云颠倒者。 结上四种相违也颂云异此无似者。 可云异此二所说。 六种不定·四种相违名为正因也(云云)。 永超僧都义依此释欤。 问。 所闻·所作二因可有胜劣耶。 疏云。 古有断言。 如杀迟棋。 后下为胜(至)今此与彼前后相违。 故不应尔(云云)。 明灯抄云判胜负中。 略有四义。 此即初义。 论说此二等者。 理门论云。 然俱可得一义相违。 不容有故。 是犹预因。 今指彼文故云论说。 今取意引耳。 又摄上颂中。 亦有此文。 云皆是疑因性古有断言等者。 有云。 问。 主立宾破。 理有是非。 岂容俱失而无胜负。 答。 如杀迟棋后下为胜。 即胜论负。 声论为胜。 犹如相朴力停不倒。 先言我胜。 此即堕负问虽义胜负。 理未必然论说多言能显宗义。 依前后断。 何所据耶。 答。 论其胜负。 一如前辨。 理之是非依现教断。 故理门云。 又于此中现教力胜。 故应依此思求决定。 解云。 现者即是现量。 或世俗情现知名现。 教谓圣教。 即至教量。 此释现教二义各别。 此意说云。 二宗所立既皆无非。 应依世间及以现量并多至教。 思求决择。 若顺世间现量至教。 彼所立理其必是真。 若违世间现量至教。 彼所立宗即非真也。 今即依彼次择二宗。 胜论理真。 声论非也。 所以尔者。 世间共知音声间断。 耳识现量。 非常闻声。 多宗至教共两说非常故。 今详彼说。 依现教断既理门论此不可违。 然说立量之法前负后胜。 所立宗理前是后非。 此即不然。 立量之意本拟显宗。 后说宗义非真。 其量以何显胜。 故应说云。 其量若胜。 所立必真。 所立非真。 量即堕负。 由此如论可断其义。 此之二量无论前后。 若符现教。 此即为胜。 若违现教。 即堕负门。 若俱违顺。 依前后断。 故声论者所立常宗违世现教。 理非真正。 量随宗理亦堕负门。 今此与彼前后相违故不应尔者。 此入理门。 前举胜论。 后举声论。 彼理门论。 前举声论。 后举胜论。 所以得知。 理门论云。 若于尔时。 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 容有此义。 西明疏云。 谓声论师对彼胜论。 立声为常。 所闻性故。 犹如声性。 立此量时。 彼胜论师愚钝无知。 不能与彼声论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 彼所闻性容有正因。 由此明知。 依现教断。 胜论为胜。 声论堕负(云云)。 疏云。 又彼外难。 所闻性因若对有声性。 应正因。 论主非之。 令依现教(至)故结之云。 二俱不定(云云)。 明诠道云。 言现谓世间见声间断等者。 释现教有三说。 此初说意者。 现者世间。 教者圣教。 第二说意者。 现教并约佛也。 佛以现量智现证诸法。 故证声是无常。 既见无常之道理故。 教说声无常也。 第三说意者。 现教并约世间。 现者世间可信之人。 教者可信之人所说(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彼外难至胜论义胜者。 此第二义。 论主非之令依现者。 声·胜二义虽无胜劣。 然后诸师共立为法。 前负后胜。 所以尔者。 前立论者自是非他。 而不能遣改后所立义。 由此前立堕于负处。 然今陈那以理推征。 辨其胜劣。 何论前后。 故于此中依现教力以辨胜劣。 现力胜者。 如声无常。 间断不恒。 世现所见。 故现力胜。 教力胜者。 胜论立声无常之教。 此教力胜。 所以尔者。 如来即是一切智人。 其教合理。 佛教之中说声无常。 胜论之教与佛教同。 故教力胜。 故应依此二种胜力思求决定。 由此现教二义胜力。 胜论义胜。 文又释迦佛至外道常教者。 此第三义。 现证教力也。 此义意云。 唯佛世尊一切智人。 依现量智所说正教。 名现教力。 由现教力中说无常故。 无常比量胜立常者。 若尔外道不许至教量旨。 何依现证教力证此义耶。 答。 依比量力前已极成。 故无有妨。 文又诸外道至二不定者。 此第四义。 与前第二有何差别。 第二义意。 现之与教二义各别。 此第四义。 世间现有至教之说名为现教。 故有差别。 此义意云。 世间现见声是无常。 依此现见言声生灭。 不见是常。 不言恒住。 故胜论宗闻彼世间现见至教。 故符实义。 声论不闻世间现见。 故乖正理。 彼且断于声胜二义负胜先等者。 理门·入理彼此似违。 今即会之。 理门论意。 声先胜后。 入理论意。 胜先声后。 所以先后彼此别者。 非诸决定相违皆先负后胜若尔定者。 前后既定。 何名不定。 由此论主恐谓一切决定相违皆后为胜故。 结之云二俱不定。 问。 若违现见。 声论为负。 应是世间相违宗过。 答。 彼约胜义立此量故。 虽依胜义。 若二敌对不违现教。 以为定量。 若其真性有为空等虽违现见。 必无能敌。 诸执有者。 无有一法共许有性为同喻故。 由彼永遮他真因故。 设违现见信为定量(云云)。 后记云。 应依世间现有至教可信之说者。 即取足目仙人所说之教。 名为世间共信教也。 彼教之中。 明声逢缘有。 暂还无。 世间皆信。 故取为定也(云云)。 邑记云。 疏应依世间现量有至声胜教等者。 谓足目仙人所说之教。 名世间至教。 内外许故。 或胜论教。 两共信故。 或佛法粗师之教。 亦名学者世间现有至教。 谓外道不许。 亦多依信故(云云)。 寻云。 足目仙人是胜论外道之师也。 若尔声论何必信之耶。 定宾疏三云。 声论本从胜论流出。 是以两宗所计多同而少异也。 两宗同许声中无碍往来事。 故名为无碍(云云)(明灯抄同之)。 上文云。 声论本从胜论流出。 胜论言空是实句义。 即言有体。 声论之中别分诸计。 一家计云。 声与声性可言是有。 同二云。 然声师本从胜论宗中流出。 故同胜论许云。 极微虽非眼识所得。 然与子孙粗微已去同聚住故。 在眼境中。 执此极微。 以之为常。 而许粗微以为无常(云云)。 准此等文。 声论何不信足目之说耶。 文轨疏二云。 问。 主立宾破。 理有是非。 岂容俱失。 而无胜负。 答。 前负后胜。 如先杀持棋。 又如人相扑力停不倒。 先言我胜。 此即堕负问。 虽分胜负。 理未必然。 多言显宗。 此说何据。 答。 论其胜负一如前辨。 理之是非依现教断。 何者。 现谓现量。 教谓佛教。 即圣言量。 又释。 世现证知名现。 依现起言名教。 现即现量。 教即至教量也。 依此现教断此二因。 胜论义是。 声论理非。 以世间现见音声间断有不闻时。 诸佛亦说声是无常世间不见声是其常佛又不说是常住故。 又释。 世间现见声是无常。 依此现见言声生灭。 不见是常不言恒住。 故胜论宗闻彼世间现见至教故符实义。 声论不闻世间现见故乖正理。 又答。 此之二因无论前后。 若闻现教此即为胜。 若乖现教即堕负门。 若俱违顺。 依前后断问。 声论定堕负应是宗过收。 如其离九失。 何成违现教。 答。 声论说声常住耳等曾不恒闻。 胜义虽简宗非。 约情终违现教。 此即由言故无宗过。 谓就胜义。 声是其常。 据情故理不真。 谓违世间现教二量。 问。 如约胜义。 立色等空。 以缘生故。 犹如幻事。 此且约情违世现教。 所立空理亦应不真。 答。 望此虽有违现教义。 然以缘生故因。 如幻事喻。 不违现教。 以因喻力令彼世间亦信色等体性是空。 无违世间现教之失声论所立声性同喻。 胜论虽许然违现教不能令宗世间同许。 故声常宗理不正也(云云)。 因喻违现教力之事。 见于此文尤可玩之。 义心云。 问。 相违决定中。 声论立声为常。 理门令依现教。 即声论堕负。 既违现教。 是宗过不。 答。 非宗过也。 何者。 且如现量相违云。 声非所闻。 直违敌证现量耳识。 此中立声为常。 故不违也。 若尔岂不违无漏后智证无常耶。 解云。 夫立比量。 今对未闲。 圣智融滥故非敌者。 纵虽违之。 不对立过。 又不违自宗。 故非违教亦不是比量相违。 比量相违遍乖一切。 立瓶是常。 无因成故。 此立声常。 不乖众解。 对声性因许成立故。 但由胜论对举其因。 令宗不定。 故非宗过也(云云)。 定宾疏四云。 古德大约有两释。 一云。 现谓现量教谓佛教。 依现量证而说教故。 即圣言量。 一云。 现谓现见。 声是现量。 耳识所得。 有时可得。 有时不得。 故知无常。 教谓依于耳识现量起言教故。 即至教量。 约此两释。 现教力故。 声论执常即是堕负。 胜论无常即是得胜。 今详不然。 纵是胜论言中乍似佛法真量。 不那自许在声有法有所作因及所闻因。 何得是胜。 是故要依是陈那等佛弟子众现所学。 无有许于一有法上相背二因而取相违之喻。 故比诸宗。 理独超绝。 其力最胜。 是故应依现所学教思求决定也。 若无道理超出诸宗直尔执云我宗即是说教力胜者。 他谁肯伏。 故不然也(云云)。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大疏解云如杀迟棋后下为胜者。 不然。 如声论立声常。 其理非正。 岂由后下即绝胜论。 胜论无常理却正故。 今解。 外道自相对计法不故正。 尔更须求其因喻之过破之。 如俱舍破大众部喻。 云像实有不成。 不等故非譬等。 又须更广求至教量来证也(云云)。 济恩寺大僧都现教力胜之义。 以此文被立欤。 相违决定有自他共三之事。 疏云。 此亦有三。 如大乘破萨婆多云(至)有共相违决定之过。 是名为三(云云)。 前记云。 疏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 即指前量。 大乘是初。 敌为后。 自他可知。 又云若立自比对他比者。 虽立自量对他敌者。 自比即是敌者他故。 又云无二自他者。 此意说云。 若立名自。 敌即名他。 无二俱自者。 无有立敌俱自。 立敌为二也。 他义可知审。 若敌名自。 立即名他。 无有立敌两俱是自两俱是他。 若二俱自。 即真能立。 若二俱他。 即真能破。 如次作法过如疏说。 如许定果色者。 菩萨实身为鱼米色。 此色从定所起。 名定果色。 体是实有(云云)。 后记云。 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 意云。 如大乘先就他宗以破于他。 他将自义以作相违决定故。 言初是他比后即自比。 虽有自他之名。 望于大乘总名他比相违决定也。 若言自比对必他比者意云。 如先自立义。 后他方破。 即是自相违决定。 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立破者。 意云是相违决定者。 要须一自一他方成其过。 若二自二他但是真立及以真破问。 作法如何。 答。 大小二乘各立自宗无表色等为实为假。 三支无过。 即名真立。 各就他宗以破假实。 即是二他俱真破。 破他义故。 如疏自指故不量云。 如许定果色等者。 问。 大乘定果色中。 有假有实。 假者不论。 如何非极微成。 而言许非极微量无对耶。 答。 论文之中。 言色有二。 一者有对。 极微所成。 二者无对。 非极微成。 非极微成即法处定果色也。 由此定果五尘色等。 但由定力故变现也。 不同业果故言非极微成也。 色名虽同。 境根相对摄处说别有不同(更问)如论所说即是共相违等者。 问。 准前指法。 置汝许等言。 即不名为共。 但是自他置言简之。 二自二他俱非过摄。 今者论文言共相违即成其过。 他若置言简。 各望自宗应得名二他真能立真能破耶。 答。 准理合然。 有此相例。 但为声者。 悉皆共许。 立余法者。 即有不许。 对共不共言自他共三种之过。 准示法处。 合别作法即无其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 立论立他。 敌以自对。 若立自比。 敌以他对。 若共以共必不交杂。 贤云。 今依此释。 共比量中。 自法他法皆得不定者。 不应道理。 别许于共不相关故(已上)此解非也。 共比量中。 自法他法得不定者。 约因喻关而作是说。 若不相关。 虽是共量。 不得自他法以作不定过。 如唯识比量有法差别中。 以自许他方佛作不定等。 因喻关故。 于根本量所以不得后身恶色作不定者。 因喻不关故不得作。 是故应知。 为遮他不定。 因云自许者。 其义非也。 既本量因未言自许。 如何得言为如自许后身恶色。 共许之因于自许喻不得转故(云云)。 古德记中。 唯识比量虽共比他不定。 关因喻故。 为过数之义。 即明灯抄义。 略纂云。 问。 六不定中。 前五各有违自他共。 何故第六无其自他。 答。 两宗乖反名曰相违。 因喻各成称为决定。 故决定因唯其共也。 前五不尔。 亦通他自(云云)。 纂要文如前抄。 灯第四云。 定宾疏四云。 故今解者。 外道愚昧。 立敌同许一有法上有相背因。 取相背喻翻覆两宗。 各不得定。 佛法大智悟达正理。 必定无容同一有法有相背因。 故向文云一义相违不容有故。 又云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 外道立敌既自同许一义相违俱容是有。 又说二相更互相违。 许集一处。 乃俱堕负。 岂有一胜也。 若望先立所闻量已被所作破。 前由是立。 后由是破。 容前堕负。 若尽理者。 前家却征。 汝言所作证无常者。 岂可不许所闻为因。 声性喻耶。 如此征已。 不得不许。 还不得胜。 又违论文皆是犹豫俱名不定故也(云云)。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问。 相违决定云何不立九量耶。 答。 无有自他相违决定。 亦无有共各自决定故(云云)。 (第二十帖口表纸里)。 注抄下云。 问。 相违决定二因皆具三相。 何得下六不定总在后二相耶。 答。 从多分说。 又解。 余因无后二相成过。 此二因有后二相过。 同诤一有法常无常成相违故。 若别宗即真能立也(云云)。 瓨(胡公反。 说文。 似莹颈长受十斗也。 莹于耕反。 器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终)(癸丑冬十一月念三日念四日。 书写了。 校正已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第二十一帖)六不定不并之事。 疏云。 问。 若共不定亦不共耶(至)况多合耶(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理门论中。 摄上颂言。 若法是不共。 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 皆是疑因性。 西明疏云。 初总举六因。 宗之因法故名为法。 次别显六因。 是不共者。 不共不定。 不在二品故名不共。 共者即是余四不定。 虽于二品有遍不遍。 而俱必俱有故皆名共。 次有四字。 如自名说。 即决定相违。 后之二句释不定义。 谓此六因遍彼一切所立宗中。 皆是疑因(已上)共者余四不定之通名也。 然乃共不定与三不定皆是同体。 体亦相杂。 如何今云皆各相违。 体相无杂无二同体况多合耶。 此义应思。 今疏主云。 共定摄四不定之因。 同异品中。 随其所应。 若全若分皆共有故。 不共相违各唯摄一。 此六不定遍一切宗。 于彼诸法皆是疑因(云云)。 六不定九句相摄之事。 疏云。 问。 此六过因于九句因(至)此相无阙。 彼有阙也(云云)。 寻云。 九句中可摄违决之二·八句也。 如何。 明灯抄云。 有云。 相违决定于九句中二·八句摄。 若尔如何二·八名正因耶。 解云。 但说正因并第二·八。 不言二·八皆是正因。 既无诚文故不可依(云云)。 问。 于不共不定可有一分耶。 略纂云。 问。 前五既有自他与共。 唯有全分无一分耶答。 不相异故。 谓共不定于同异品立一分者。 即是不异俱品一分。 若于同异随立一分。 即是不殊三不定。 若不共因于同异品立一分者。 不殊第五同品分无异品非有便是正因。 异品分无同品非有。 相违因摄。 由此理故。 共不共等唯有全分。 自他与共无一分也(云云)。 今案。 既无一分不共不定。 故知可言积聚性因无不共不定矣。 疏下文云。 问。 此诸不定有分有全(至)理穷尽故(文)。 明诠道云。 此问意者。 且俱品一分转亦有俱品全分转耶。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亦有异品全分转同品一分转耶(云云)故此文与略纂别也。 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同异之事。 疏云。 问。 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有何差别(至)无二因故(云云)。 寻云。 比量相违前邪后正也。 何云带相违决定耶。 前记云。 疏彼宽此狭者。 如宗九过中。 且是宗违因名为比量相违。 不具三相。 此是宽。 云何名宽。 由相违决定中不摄得名宽。 但是相违决定即是比量相违。 何者。 是即六不定中声生·胜论等对量是也(文)。 后记云。 但宗违因无二因故者。 意云。 比量相违但违一因。 相违决定二因违也。 故二差别也。 问。 比量相违摄得决定相违。 如何相违决定之中有宗违因之义。 答有。 若望言陈各自举因。 即无宗违于因之义。 若望不可因之道理。 即有举宗违因之义。 且如声生立声为常。 自许声有所作性故。 举声为常。 岂可不违所作因也。 声生不了所作之者皆是无常故。 有举宗违因之义。 胜论亦尔。 立声无常。 自许声有所闻性因。 举声无常。 岂可不违所闻性因也。 由此相违决定之中。 即含比量相违之过。 自有比量相违。 不是相违决定也。 如说瓶常等。 即是此类(文)。 明诠道云。 谓比量相违有二类。 一唯比量相违而不通相违决定。 如论所说瓶等是常。 此之常宗违后之初无后无故之因。 是故有比量相违过也。 前因无故。 无违后宗之义。 是故不通相违决定。 故云无二因也。 二比量相违亦通相违决定。 如第六相违决。 谓前无常宗违后所闻性因。 此云比量相违。 前所作性因违后常宗故。 此云相违决定。 即显相违决定作法必兼比量相违作法。 有二因故。 问。 如何前宗违后所闻性耶。 若言违者。 应违理门。 故彼论释所闻性因云。 由不共故。 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别通摄一切。 皆是疑因(云云)。 遍摄一切者。 常无常一切宗所闻性因摄也。 明知所闻性因不违常无常宗。 又前所闻性因违后常宗故名相违决定者。 理门论中。 初声论师立声常宗。 所闻性因。 后胜论师立无常宗。 所作性因。 若就此言。 前所闻性因不违后常宗故无相违决定耶(可思云云)。 义骨上云。 问。 相违决定必比量相违之意何。 答。 以前无常宗违后量所闻性因。 名比量相违也。 以前所作故因违后常宗。 名相违决定。 故云尔也。 问。 何故前宗违后因名比量相违。 答。 以因比度宗令知故。 违因名比量相违也。 问。 何无常宗名违所闻因。 答。 所闻因定为常宗因。 不为无常宗之因。 故名尔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为无常宗之因时。 无同喻故为尔也。 问。 意如何。 答。 声·胜二师并有声性常故。 为常宗之因时。 有同喻为无常宗之因时。 无同喻也(文)。 以此释可会明诠之难也。 明灯抄云。 有破基云。 以后为胜。 若相违决因违宗者。 且所作因何违无常。 所闻性因何违常宗。 各顺成宗名为决定。 二因相害令宗不定。 之因相违。 为不定过。 此解非也。 因违宗者。 后因违前宗。 名为违决。 非是前因违前宗。 后因违后宗。 名为违决故基为胜。 问。 若相违决定皆比量相违。 既违比量。 何名决定。 答。 相违决定虽违比量。 然无宗中违比量失。 由宗乖反必违比量。 不违比量。 未是相违。 故相违宗非宗过也(文)。 略纂云。 问。 决定因与宗过中比量相违何异。 答。 因喻各别。 证果乖返。 是故名为相违决定。 两宗各定。 名比量相违。 后乖其因。 因或同异。 是名宗中违比过也(文)。 文轨疏云。 问。 此与比量相违何异。 答。 前比量相违但立其宗即违其因。 今立因也。 方违其因。 故不同也。 又但相违决定即比量相违。 自有比量相违非相违决定也。 如立宗违其比量而立因。 别有余过。 故非相违决定也(文)。 相违决定有四种之事。 疏云。 问。 相违决定违法自相。 亦有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耶。 答。 有(至)由是因明总无此过○如胜论师立自比量云。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至)故成法差别相违决定。 今论但说言之所陈违宗能别本所诤因(至)论中亦但说法自相比量(文)。 寻云。 若声应非声者。 非因明例者。 有性应非有性。 岂非有法自相耶。 明灯抄云。 声论若言声应非声等者。 问。 有性应非有性。 既成有法自相相违。 今言声应非声。 如何不成有法自相相违。 答。 有性非有性者。 寻意难言。 关所诤故。 成有法自相过。 声应非声者。 不关本诤。 虽多差别皆不关诤故不得成有法自相相违过(文)。 寻云。 声应非无常之声者。 即同唯识比量有法差别。 如何。 又云。 若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等者。 净眼师云。 夫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 若翻法作。 即有难一切因过。 如言声应非无常声是也。 若不翻法。 不违共许。 若翻法者。 方是有法自相相违因。 即如有性应非大有是也。 若依此解唯识比量中。 小乘有法差别相违云。 极成色应非不离眼识色。 亦翻法作。 岂不违理。 其不离眼识是根本所诤法之自相。 非有法上意许差别。 不可说为有法差别。 其无常之声应非无常声。 与极成之色非不离眼识之色。 双牒法有法为法宗。 岂诸过中有此相耶。 解云。 本量有法极成色下。 即识之色。 离识之色。 是有法差别也。 能别不离眼识之上。 即体不离。 定属不离二义俱含即体不离者。 识即色是。 如识不离识。 识体即色。 故名不离。 定属不离者。 生有灭是。 如生不离灭。 声体有灭。 故名不离。 若本量中。 极成之色应即识色者。 宗有他能别不成过。 小乘不许即识色故。 今用方便取相许义言不离识。 故无能别不成。 小乘有法差别。 其义亦尔。 若言极成之色应非即识色。 即宗中有自能别不成过。 故用方便取相许义言非不离识之色。 问。 若尔何故文轨师云。 他作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岂不犯自能别不成过。 答。 彼师意。 亦为显有法差别之义。 且示作法。 非是不知能别之过。 问。 今见此差别。 以法翻有法。 岂非有难一切因之过。 此即自相之过。 何言差别过耶。 答。 小乘作相违难时。 即体不离义虽无。 而极成色不离眼识。 定属不离宗不失。 故违差别。 非自相也。 如数论师他用通其真假。 佛弟子作法差别相违。 言眼等假他用胜时。 真他用义虽无。 而眼等他用宗不失。 故违差别。 不违自相。 此亦如是其义似同。 若取能别上言故非差别者。 有法差别相违中。 作有有缘性亦取有法上有言。 应非有法差别。 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此义玄妙。 应设劬劳(文)三量撮云。 寻云。 后三相违相违决定可通他共比量耶。 明灯抄云。 问。 何故共比量中不说四种决定相违。 唯自比中说四种决定相违耶。 今见疏文。 但明共比中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 不说共比四种决定相违有无之相。 若必容有。 岂不说之(文)。 共比及他比后三相违相违决定。 不出之也。 寻云尔者后三相违决定真过欤。 似过欤又三十三过所摄欤。 为当别可为过耶。 因明要义抄云。 四十一。 实敏法师问。 法自相等四种决定相违。 若摄六不定中第六不定处。 若摄后四种相违处。 中继律师(大安法花讲时)答。 法自相决定相违。 此正决定相违。 余有法自相等三决定相违。 非是正决定相违。 此是言仍举耳(云云)。 横川僧都注释同此义。 非真过也。 邑记云。 问。 相违决定之量二皆不定。 今此有法自相相违决定等。 能生立者之智。 是真能破。 何名相违决定。 若此量非真能破。 即四相违所出过量应非能破。 答。 若唯相违决定。 立敌所申宗既相翻。 因喻各别。 此即二皆不定。 若就他出过。 兼四相违。 不唯相违决定即真能破。 此既相兼。 故与单别(云云)。 子岛云。 相违因与违决不并也(文)以此文可成其心。 若真过云欤。 可寻学之有人云。 后三相违相违决定。 四相违摄之(文)。 有人云。 第六不定摄(文)。 有人云。 三十三过外。 别可立之。 如四种相违法自相。 岂摄后三相违耶。 寻云。 作有有缘性等者何物耶。 后记云。 有法差别言作有有缘性。 非有有缘性者。 他本意立大有能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 所以言作有有缘性。 无之有。 名非有有缘性。 非是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也。 所以言中含二差别(文)。 以共许有性名作非有缘性体之义。 即此记意也。 邑记云。 疏彼意说有能作有性之有能缘性者。 谓心之缘实等时。 由大有故。 能与实等作有性之能缘性。 若无大有作有性之能缘性。 彼心之所应不缘实等。 以无有性。 体皆无故(文)。 问。 中卷自比量有三相违中。 初有法自相·有法差别因。 同非四大故。 法差别相违决定因至许非无故(云云)其所以何。 答(可求之文)。 寻云。 法差别相违决定因与本因异欤。 又何不言非四大故耶。 如有法自相等。 有私记云(可寻卷数并作者)。 明灯抄云。 前本量因云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今能违量因云许非无故。 此之二因为同为异。 若言同者。 何故前云若改前因违宗四种皆相违决定耶。 若言异者。 前云许体非无故。 后云许非无故。 二因即同。 有何差别。 解云。 前本量因云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后能违量因云许非无故。 立因言语既各差别。 故前后文义不相违(文)。 今案。 所违因言许非无故之时。 有不定失。 依许除四大之简别。 方简其失。 能违因言许非无故之时。 无不定失。 故知依言单重显义不同也。 岂与义替。 岂非改前因耶。 若同有法自相等。 因言非四大故者。 立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之时。 似以能别而为其因。 故不言非四大故也。 邑记云。 疏以除四大至无自不定者。 四大即宗异品。 若不除四大但言许非无者。 因于彼转故。 有自不定也。 除有性者。 以入宗故(文)。 有人以此文可案自所余法皆入同喻之文(文)。 寻云。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体何物耶。 后记云。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即同异和合等是。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即大有是也(文)。 明诠道云。 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大有性也。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即实有性也。 问。 同异性及四大种。 是能违量同异喻中何摄。 答。 皆同喻收。 若异喻收者。 有能立不遣失也。 问。 若尔何能成宗。 答。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不是大有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故同异等亦能成宗也。 有云。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云云)难云。 此是何法耶。 即实有性是。 能有四即四大种故。 今云。 若就初训。 误法自相。 已乖因明。 大作法故。 若就后训。 亦难思之(文)。 寻云。 余三违决论文不说。 何出之耶。 明灯抄云。 文今论但说至自比量者。 此明余三论略不说之所以也。 因亲所成。 即宗相返。 本所诤法。 其有法自相。 虽言所陈。 非是因亲所成宗法。 有法与法二种差别。 虽意所诤。 非言所陈。 是故三违略而不说。 比量相违准此可解。 今此疏主唯述一说。 玄应师等具述二说。 第二义云。 决定相违别陈因喻。 非本能立。 其力羸劣。 故不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 若相违因用彼因喻。 有亲力故。 通违四种。 比量相违亦同此释。 虽有二义。 初应理尽(文)。 文轨疏云。 问。 准此但约法自相明相违决定。 准相违因应有有法自相·法差别·有法差别相违决定。 何不论耶。 答。 略故不说。 准例可知。 又释。 此不定过。 别陈因喻。 非本能立。 其力羸故。 不能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过失。 若相违因即失因喻。 用彼因喻还违彼宗自相差别故不例也。 比量相违亦同此释(文)。 五十四不定过非过之事。 疏云。 如前所说。 五十四种不定之中(至)随其所应皆如理悉(文)。 寻云。 略记云。 疏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是不定过者。 问。 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 何非不定。 答。 不共许故。 若尔望自异品亦不共许。 何共中为不定也。 答。 若立他量于自异转。 即相违自宗成过也(文)。 前记云。 疏自比量中他不定非过者。 且如立者立自比量。 立者自能立因流至他宗比量异喻之上八啭。 此因犹他不定过。 即是自比量中他不定也。 他比量中自不定者。 立他宗义。 本欲破他。 他比量中能立之因流至自比量异喻上转。 即是他比量中自不定(文)。 后记云。 自共比中诸自不定及共不定为过者。 问。 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者。 何非不定。 答。 不共许故。 故犯于他。 非不定也。 余自他比中犯自他不定过。 如理应思(文)。 明灯抄云。 五十四种不定等者。 六不定中各有九不定。 六九五十四不定也。 比量有三。 谓自他共三种比量。 各有三不定。 三三九也。 且共比中有三不定。 谓自他共三不定也。 自共有过非真能立何名破他者。 共比破他。 其义可知。 自量唯立自宗。 非破他义。 云何合云自共有过。 何名破他。 故知此文约共而说。 若约自比。 唯应说言既是有过。 何名能立。 他比量中等者。 何量唯破他宗不立自义。 共量俱立自宗。 亦破他义。 若其有过既非能破。 何成能立。 文自比量中至皆如理悉者。 自比量中诸他不定等者。 引他宗法取之为喻。 名他不定。 引自宗法取之为喻。 名自不定。 自比量中他不定非过者。 如立自比量时。 自能立因于他宗异喻转。 此因虽犯他不定。 而非过摄。 自量于他非不定故。 他比量中自不定非过者。 如立他比量时。 他能立因于自宗异喻转。 此因虽犯自不定。 而非过摄。 他量于自非不定故。 如成唯识破我中云。 若言异者。 诸有情我更相遍故。 体应相杂。 由彼计执诸有情我体是实有。 各各稠然自相别故。 量言。 诸有情我与天授我体应是一。 许常遍故。 如天授我。 论言相杂者。 一令相入成一物故。 外道返难言。 且如同处不相离色。 许多种色更互相遍。 体非相杂。 其我亦尔。 虽体相遍。 然非相杂故。 汝大乘能立因中犯自不定。 此即非过。 他量于自非不定故。 立他宗义。 欲破他故。 诸立自非他他不定非者。 此释上所以也。 立自比量非他比量。 犯他不定而非过也。 自量于他非不定故。 立他非自自不定非者。 立他比量非自比量。 犯自不定而非过也。 他量于自非不定故。 问。 有人云。 立共比量。 唯于自宗。 或唯于他因异品转。 非不定过。 自他异品不极成故。 其义如何。 答。 应师云。 别望自他因异品转。 非不定者。 亦可。 三支别望自他。 互有不成非不成也。 其言不成不约余法。 不定别约异品。 异品不极成故。 所以非不定者。 理亦不然。 不成不约余法。 尚许自他不成。 不定别约异品。 宁非自他不定。 问。 亦有人云。 他比量中。 因于他异品转。 非是不定过。 其义如何。 答。 如此说特违正理。 宗因及喻尚许不假自成。 何故不定一愆唯他。 即不名失。 又他量于他有不定非不定者。 亦应自量于自有不定非不定耶。 故唯自量于他有不定。 他量于自有不定。 皆非不定。 义骨下云。 问。 因明法若立共比量时。 以自他法着过者。 成真过不耶。 答。 得成真过也。 问。 以何知尔。 答。 太贤法师因明古迹云。 凡因明法。 共比量中。 引自他法。 皆作不定(云云)又基师为唯识比量有法差别相违作不定云。 极成色为如眼识。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非不离眼识色。 为如自许他方佛等色。 初三所摄眼所不摄故。 是不离眼识色(云云)。 明诠道云。 言他比量中诸自不定皆非过摄者。 纂要云。 然自比量于自及共不定为过。 于他非过。 共量亦尔。 就他破他。 于他·及共·自·不定皆为过。 有云。 于自非过(云云)问。 如佛弟子对数论云。 汝神我及自性谛是无常。 许所知故。 如二十三谛。 数论作不定云。 为如汝大乘真如法身。 许所知故。 我之神我等是常耶。 此自不定非过。 以非数论自宗法故。 如何今云自不定为过耶。 可思之(云云)。 论文所说六不定两俱过之事。 疏云。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至)虽共不共等说为过故(文)。 寻云。 同分异全不定。 他不定(见)其文如上抄云。 邑记云。 疏此论且依两俱不定等者。 此说六不定也。 因于二喻共者摄四不定。 不共摄一。 等取相违决定(文)。 前记云。 疏此论且依两俱至不定过摄者。 释六不定一一之中。 皆悉得有四种不成。 论中且约俱不成明六不定。 理实具有(文)。 问。 以四不成二十七句对五十四不定。 有几不同耶。 释云。 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不定(文)付之。 二百十六种不定过。 对二十七句不成之时。 凡二十七个二百十六种不定也。 总论之者。 可云五千八百三十二种不定。 依之。 朴扬大师引淄州释如是释。 而何云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不定耶。 疏云。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二喻虽共。 若因随一因疑之喻(至)一千四百五十八种诸不定过(文)。 前记云。 疏其二十七(至)五十八种等者。 问。 准理亦合将百一十六种望二十七为句。 何故但以五十四对二十七耶。 答。 理实合然。 疏主略示于法非尽理作。 今淄州法师以二百等不定对二十七。 总当五千八百三十二种不定。 更审开之。 五十四不定配四不成。 之合二百一十六。 四不成中二十七配五十四。 即合一千四百五十八句。 问。 前共不定阙相第三。 不共不定阙第二相。 余阙二相名过。 何故更对不成作句。 答。 望喻而亦无过。 问。 喻即后二相。 云何言无耶。 答。 望喻依说。 亦无过也(文)。 明灯抄云。 五十四过各有四不成。 四五二十。 即成二百也。 四四十六。 成十六种。 合二百十六种不定过也。 若四不成有体无体等者。 两俱不成有四句。 随一不成有八句。 犹预不成有六句。 所依不成中。 两俱所依不成有三句。 随一所依不成有六句。 合二十七句也。 四不成中二十七句配五十四不定。 总计(二五十)成一千(五七三十五)成三百五十(二四八)成八十(四七二十八)于前一千四百三十加二十八。 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诸不定过(文)。 明诠道云。 言其二十七过五十四诸不定过一一皆有者。 意云。 四不成之二十七句过五十四种诸不定过之中。 一一皆具二十七也。 言总成一千四百五十八诸不定过者。 意云。 以五十二十而相乘成一千也。 二五十故。 以五十七而相乘成三百五十也。 五七三十五故。 以四种二十而相乘成八十也。 二四八故。 以四种七而相乘二十八也。 四七二十八。 合成一千四百五十八种也。 仁云。 以二十七种于五十四中一一各相配也(文)。 意许宗不定失之事。 疏云。 然理门论摄此颂言。 若法是不共(至)不独于上所说宗中名不定也(文)。 明灯抄云。 备云。 若法是不共者。 谓若因是宗法。 不共不定。 共者谓四种不定因。 皆于同品异品中有。 故名共决定相违者。 谓第六决定过。 遍一切于彼者。 谓此六种不定因。 遍彼一切所立宗中。 皆是疑因性。 今疏主意。 共定者摄四不定因。 即颂共决定三字也。 若摄四不定者。 但应言共。 何故名定耶。 答。 余四不定虽于二品有遍不遍。 而定俱有故皆名共。 由此疏主共决定摄余四不定。 不共相违各唯摄一者。 不共不定及相违决定也。 遍一切宗者。 宗有二种。 一言显宗。 此有二种。 一法自相。 二者有法自相。 二意许宗。 此亦有二。 一法差别。 二有法差别。 此六不定遍此四宗皆疑因性。 上来所说宗。 唯于法自相一宗说六不定义。 故云不独于上所说宗中名不定也。 意许宗有六不定之事。 此文甚分明也。 尤可玩之。 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之事。 后记云。 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亦有四者。 准此决定相违既有四过。 前宗之中比量相违。 亦准此中合有四种也。 问。 相违决定改已作四种相违。 改喻已不。 答。 改喻。 今此指法但改其因。 喻略不改。 或等中等取也(文)。 前记云。 疏以此准前(至)亦有四种者。 此意。 前比量相违。 一因违四。 今此决定亦有违四。 即此决定相违亦违四也。 故言准知(文)。 寻云。 若不改前因之事。 前记云。 疏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者。 若不改声论所闻因。 有违宗四种。 何者。 是有法自相及至法差别等(文)。 寻云。 所闻性因。 问。 他比量有自不定。 可为过数耶。 释云。 为过(云云)付之。 他比量本欲破他。 岂以违自为失耶。 依之疏中不为过数(云云)。 问。 他比量共不定可为过耶。 释云。 尔也。 付之。 纂云。 解不定过有自他共(至)岂非是过。 为量亦尔(文)。 里书云。 言就他及共自不定皆为过者。 问云。 此违本疏。 如何尔耶。 故中卷末。 他比量中。 诸自不定皆非过摄。 立义本欲违害他故(云云)答。 二说耳。 故不相违(云云)。 抄云。 言共量亦尔者。 意云。 共量犯自不定共不定是过。 他不定非过。 准自比说者。 此解不然。 支共比量若犯自他共不定皆过。 以量是共。 因喻须同许故。 言就他至皆为过者。 意云。 说他比量中。 犯自共不定是过。 他不定非过。 以破他故。 准疏中说计。 合犯他共不定是过。 自不定非过。 纂文所叙恐错(文)。 又云。 言有云亦不为过者。 此应法师许他比量自不定非过。 ○言此亦不然至不定过者。 此应法师生理云。 汝不得将器色同更例我亦非相杂。 以同处色非是我类故。 汝若例同器色体非相杂者。 亦应例汝我同器色。 应成假有(文)。 又云。 言若敌他至岂非是过者。 此纂主许他比量有自不定过所由。 如毁他前人云。 汝是贼与我相似。 岂不是过耶。 本拟骂他引同于己。 还同自骂。 岂非是自过。 令他量有自不定过。 亦得成过。 故言为量亦尔也(文)。 私云。 此纂文尤可珍释也。 虽有二义颇不甘心。 追可寻学之。 九句义私记云(上卷)问。 何故共比量。 自共不定成过。 他不定不成过。 又他比量。 他共不定成过。 自不定不成过。 又自比量。 自共不定成过。 他不定不成过耶。 答。 他比量就他宗法文立比量破他。 约此立者自。 敌者他。 而宗因喻皆他。 立者所许法不许敌者他。 所以不关因。 故约他比量。 自不定不成过。 就他比量。 他共不定成过者。 以立敌共许法作不定云共不定。 此立敌共许法。 必关因故成不定也。 他不定成过。 以敌者所许法作不定故。 故他不定。 此敌者所许法。 因他必关因。 成不定。 言他不定者。 见立者自自他所以。 约他比量。 他共不定成过。 自不定不成过言也。 言约自比量。 自共不定成过。 他不定不成过者。 自比量者。 自比量者就自法文立量向他宗。 言他不定不成过者。 因唯自。 而见敌者他分异品法不关因。 何成不定。 言自共不定成过者。 因唯自因。 见立敌分异品法。 有关因之义。 故成不定。 言自不定成过者。 见立者分异品法。 因自关因。 成不定。 所以自比量自共不定成过。 他不定不成过也。 言约共比量。 他不定不成过。 唯见敌者分异品法不关因。 所以他不定不成过。 见立敌分异品法。 及唯见立者自分异品法。 有关因之义。 故成不定。 所以共比量。 自共不定成过。 他不定不成过。 但因置简别。 见敌者他分异品法关作时。 他不定成过。 如唯识比量小乘作有法差别相违因置简别。 敌者他所立关他方佛色。 作他不定成过也。 问。 尔他比量。 他共成过。 自不定不成过者。 何故纂要云就他破他。 于他及共自不定。 皆为过者。 意约他比量。 自他共不定皆成过。 何云不成自不定过言也。 答。 疏约一相义云尔。 意宗因喻一向约他比量。 自不定不成过言也。 今纂皆成过言宗他比量。 因共约比量。 见立者分异品法关因。 成自不定。 约此云尔。 所以不相违。 此他比量中共比量(云云)问。 尔何唯识比量。 顺憬师破相违决定云。 宗就他时因亦尔。 名善因明。 答。 其约一向他比量云尔也(云云)。 问。 共比量他不定可为过数耶。 纂云。 又云。 共量于他有不定(至)非为过。 或得为过(文)。 抄云。 言或得为过。 意说。 共量有他不定可为过。 如共量云。 声无常。 有质碍故。 如瓶。 外人将极微为不定过云。 为如瓶。 有碍即无常。 为如我宗极微。 有碍是常耶。 此亦不然。 我不许极微是常故。 不定不成。 纂主言得为过者错也(文)。 问。 有义同喻可依无义所依耶。 纂云。 设为同喻。 便无喻依(至)空花等非为同喻(文)。 寻云。 因既通有无之依。 喻何不通无耶。 里书云。 记云。 因之所依通有通无。 同喻依有。 异喻依无。 因即无过。 同喻之依有体。 宗不通无。 空花无体。 故为不可(文)。 (嘉应元年维摩会问者圣庆)。 问。 大乘师对萨婆多立量。 云极成之声可识变声。 自许所知性故之时。 有共同品(云云)萨婆多不立唯识。 如何有共同品耶。 问。 有部心可云狱卒等声是识所变耶。 两方。 断云。 有人约六不定别别作八句(至)有部宗不许狱卒是识变者。 对经部师终有前过(文)。 此识变(见)之文也。 下文云。 有人云。 有唯犯他共非自·俱句云(至)经部梦闻声。 有部狱卒叫。 俱共异品。 何得云无(文)。 问。 又云。 若云。 但对经部且辨因过(至)犯相违决定过故(文)。 寻云。 其相违决定何耶。 问。 他比量自不定。 并共比量他不定。 可为真过耶。 断云。 有人云。 共比量唯他不定非不定者(至)为违于他立自·共故(文)。 下文云。 复判不定中。 句虽有八(至)非过。 理亦如前(文)。 以上疏纂并断之释。 引合可沙汰之也。 共比他不定。 他比自不定。 为过数之义。 尤淄州之所盛立也。 问。 于共不定有多句之中。 可有自及他共不定而非共不定之义耶。 有二释(付无云义不明)。 断云。 有人云。 有犯自他共不定。 非俱共不定者(至)或可无此。 若有自他同品。 即共许故(文)。 寻云。 以后作法可难之。 缘生故因具三相之事。 又云。 此缘生因阙于何相(至)亦广如前。 更不重述(文)。 寻云。 此因既阙后二相。 如何云尔耶。 (卷首表纸里)。 断云。 此广推征。 如俱舍法师俱舍疏述(文)。 光师名俱舍师之文也。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一(终)(癸丑腊月初六日初七日书写。 初八日一校毕)。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第二十二帖)诸根互用唯佛取之事(又耳根所取以色名所闻之事)。 断云。 有人解不共不定中云。 自不共者。 如佛弟子(至)大乘准佛无非所闻(文)。 寻云。 余义初地或八地(文)何(可见周记)。 又何空云所闻耶。 下文云。 不成不定相并之事。 断云○又有漏故因亦他一分(至)不得言唯他不共(文)。 寻云。 不成不定不并之失也。 何云如此耶。 下文云。 若云虽是不成亦犯不定(至)以自变色等许成事智闻故(文)。 准此文可言。 耳识所缘。 设虽色等。 亦名所闻也。 问。 比量相违皆可言前邪后正耶。 问。 相违决定非前后俱邪之义可有耶。 断云。 问。 既尔破他。 自解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何别。 答。 如本疏释。 今更助解(至)此释极妙穷至理也。 故二差别(文)。 寻云。 相违决定。 前后俱邪者。 后三相违相违决定。 岂前邪后正耶。 又比量相违前邪后正者。 诸相违决定皆比量相违之文如何。 况第八句可正因之量。 是前正后正也。 何可云之耶。 黄私记(下卷)云。 问。 比量相违前邪后正。 决定相违前后俱邪(云云)然物如何云决定相违必比量相违耶。 答。 云决定相违前后俱邪。 约单之决定相违云。 后三之决定相违前邪后正也。 问。 若尔法自相之决定相违前后俱邪。 如何名比量相违耶。 答。 三松传。 其立留宗不至因喻。 付比量相违是有。 前邪后正之义尚有。 唯云决定相。 前邪后正之义尚有。 因日。 前后之量各举因喻。 故云俱邪也。 问。 比量相违举宗即付过。 不待因喻。 所以云前邪后正。 若声论若胜论。 前立量宗付比量相违。 作显其能违之量。 应云前邪后正耶。 答。 尔也。 问。 比量相违之本量。 必立宗因喻具举。 然物如何云比量相违举宗即付过。 更不待因喻耶。 答。 其断师别义也(可思之)。 问。 声论师立声常之宗时。 胜论师造比量相违云。 声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前声论比量邪。 胜论比量正者。 相违决定应云前后俱邪也。 答。 其前后之量约宗因喻云前后俱邪。 今约本量只举宗不举因喻。 能违之量宗因喻具举。 云前邪后正。 故非过也。 问。 若尔声论先立量。 胜论前立量。 必有比量相违之过。 然物如何不付比量相违。 劳云决定相违耶。 答。 应尔付也。 然而今说因喻过处。 不求宗过。 唯显因喻过(已上三松传也云云)。 又云。 问。 尔宗中定。 量相违之义出来。 如何不名比量相违。 出因失相违决定之失耶。 答。 前后二宗具因三相。 不成敌证之决智。 故摄相违决定疑因。 此相违决定物。 兼具比量相违之义之义。 止决定。 决定相违实义也。 比量相违兼之义也。 故宗不付比量相违。 摄因过中也。 问。 以何知决定相违实过。 比量相违兼过耶。 答。 疏云。 相违决定必比量相违也。 比量相违必因二不具(云云)既举相违决定付比量相违故。 相违决定必有比量相违。 既具实与兼。 次因二不具。 现瓶等是常之比量相违。 如何因具二。 若相违决定之上具比量相违。 因具二。 为简其云因二不具耳(文)。 又云。 问。 付初释。 相违决定因过也。 比量相违是宗之过也(云云)与本疏释有何别。 如本疏释今更助释出此二释耶。 答。 本疏文云彼宗违因。 此因违宗。 不说比量相违者宗过。 决定相违者因过。 今断师显说比量相违者宗过。 决定相违者因过。 故稍别也(云云)。 寻云。 一切比量相违皆前邪后正者不明。 既云诸相违决定皆比量相违(文)岂非前后俱邪之义耶。 但义断前邪后正之释。 可言本疏外之别义。 何必依彼文定轨辙耶。 今案。 一切比量相违。 可言违正比量因。 若不违正比量者。 何是为过耶。 依之断·纂文。 违正量故名比量违(文)若实松先德传。 尤以可玩之矣。 纂有证文。 如下抄之。 义心云。 问。 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何别。 答。 相违决定出此二释耶。 答。 比量相违宗违他因。 前邪后正。 是其宗过。 由瓶等是常无因成立故。 但可违彼瓶是无常。 所作性故因。 即初举宗违彼因讫。 故名宗过。 其相违决定两宗因喻彼此互许。 互望其因令宗犹预。 故名因过。 故知比量相违宽。 相违决定狭(文)。 纂云。 比量相违○有难余疏云。 解违自比(至)正违此量云比量相违(文)。 (私案)以此文可言违正因故名比量相违。 不正之因虽违。 不可名比量相违欤。 抄云。 言今谓此难至违正因耶。 意云。 此是眼法师斥轨公义。 说轨公比量相违不是。 今说。 离因扶助等。 方是比量相违。 今纂主断云。 眼法师斥他义。 虽成能破。 然眼公义还有过。 过者即因有相违过。 无同喻但有异喻。 即有因扶助取果是异喻。 以世摄因等向异喻转故。 量因既犯相违。 如何言宗违正因耶。 以因犯过不名正故。 言违正量因者。 如论中立瓶是常。 所作因。 是正量之因。 今立瓶常故违正量因也。 言自共因正者。 所作因自共皆许是正因。 今立常宗。 正违此量。 故名比量相违。 即是常宗违他立无常宗正因也(云云)。 问。 比量相违可有但立宗不立因喻之义可有耶。 断云。 又有人解决定相违(至)与自教相违何别(文)。 寻云。 若尔何言彼但举宗以违因讫耶。 有人心与本疏同故也。 如何。 黄私记上云。 问。 比量相违举宗即为比量之道理。 违语本极成因。 约比量相违。 必待因喻应云非作能违量耶。 答。 三松传应云尔。 但义断文破此义也。 问。 如何破耶。 答。 断云○(如上抄云云)师说判。 自理前举。 既举宗违正比量之因。 必不可应作能违量。 何为必须具宗因喻而作能违之量。 虽然今断师是云。 依应作能违之量言也(可思之)问。 尔约比量相违二种应有耶。 答。 应尔也○(此义应密之文)。 比量相违与自教相违别之事。 断云。 问。 若尔比量相违与自教(至)违因即比量相违(文)。 先德云。 又违自教不必违因者。 初释也。 有虽违因必违自教等云下。 后释也(文)。 此释颇不得心。 能能可案之。 寻云。 断文既同纂后释。 若尔可言不正义如何。 今案。 断文且会论文以声无常量不为比量相违之义矣。 不云总无比量相违之义也。 寻云。 比量相违宗因者。 何宗违何因耶。 九句义私记云。 问。 且比量相违违因者前宗违后宗。 后宗前因违耶。 答。 谓之古德云云不同也。 有云。 后宗违前因过也。 意云。 瓶等是常后宗。 违立敌极成前因(为言。 三修律师传也)有云。 前宗违后因过也。 意云。 瓶等是常宗。 作能违量时。 违后所作性故因(为言也。 贤应大德传也)有云。 比量相违宗违因过也。 不可求前后也。 意云。 比量相违宽故。 作能违量。 亦违本极成因。 俱名比量相违(为言也云云)。 黄私记上云。 故贤应大德。 贞观六年。 于山阶寺义灯长讲之时。 三修大德问云。 宗违因名比量相违者。 何宗违何因耶。 答。 前宗违后因。 名比量相违也。 问。 其前宗者何宗。 后因者何因耶。 答。 前宗者。 所违量之瓶等是常宗是也。 后因者。 能违量之初无后无故因并所作性故因是也。 问。 比量者。 举宗违比量道理本极成因。 是则瓶等是常之后宗。 违本极成之前因。 然尤是后宗之违前因。 如何可言前宗违后因耶。 尤是颠倒之说(云云)答。 因非无违本极成因之义。 虽然立量道理。 此因违能违之量作显之时。 所违量之瓶等是常宗。 显违于能违之因。 故云前宗违后因也。 是即约立量之道理而云也。 非不知违本极成因义也(云云)问者不信受。 经三十余日。 问诘而未止。 至于今日亦复尚执也。 师说判曰(光大德)此是三修法师之偏执也。 若唯违本极成比量道理之因。 名比量相违。 故云后宗违前因。 不须作能违量。 立者如何断云。 未详此释(文)又断文既云。 为正量违故。 名比量相违(文)若不作显能违量。 如何云为正量违故名比量相违耶。 又或处其因违不定。 而凡取系比量相违作方有。 如立第八句应非正因。 同品俱故。 如七·九句也。 三松传并光大德同云。 此第八句宗非违极成之因。 立比量而破故。 云比量相违耳。 然则如何偏云唯违道理名比量相违。 违能违量因故不名比量相违耶。 是尤彼师偏执之甚。 可知之(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二(终)(癸丑腊月初七日书写。 初八下午校正已毕)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第二十三帖)问。 论云。 相违有四(文)南寺义昭院。 以此文证相违之因。 尔者其意如何。 黄私记中云。 问。 能乖返之因有十五类。 随因可立十五相违因。 何故但云四种相违耶。 答。 因不相违。 为相违宗果作因故。 随相违宗有四立。 而不立十五名所以文云。 义显别因所乖返宗不过此四故。 论但说有四相违(文)。 今案。 依此释可案义昭之意也。 相违因之事。 文轨疏二云。 问。 宗亦乖因。 岂唯因过。 过不在宗。 何得名相。 答。 如言父子相生。 子不生父。 亦得名相。 此则宗因两形为相。 因反宗故名违。 问。 常义既反所作。 何不宗说相违。 答。 宗言常住。 过失未生。 因言所作。 方乖所立。 故因说违。 宗无此过。 又释。 如立常为宗。 无常反常。 名为相违。 立因为欲成常住宗。 其因乃成无常宗义。 与相违为因。 故名相违因也(云云)。 明灯抄云。 今疏主意与轨法师第二说同(等文)。 寻云。 尔者疏主双用此二释耶。 疏云。 相违义者。 谓两宗相返(至)得果名名相违也(文)。 前记云。 疏相违义者。 谓两宗相违者。 问。 今此四过正明因过。 因违于宗名相违因。 今既宗自相违名相违者。 何关因违于宗之事耶。 答。 因依主得名。 亦得名因违宗也。 主者相违宗是也。 因是相违宗之因。 故名相违因也。 主既违宗。 因亦得违宗之称(文)。 守朝私记云。 问。 相违之因义。 相违即因义何。 答。 相违之因者。 是依主释义。 所以云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者。 是相违之因义。 与相违之宗而作因故。 宗之因。 依主释(言)也。 即此因令相返宗故。 因名相违因。 是相违即因。 持业释也。 当因得果名名相违之文也。 以此文相寻。 可谓因即相违欤。 是则依疏之义所释也。 若依古说者。 文轨不知例难。 直云前因违前宗名四相违(云云)是相违即因义。 若依此义用持业者。 是疏主之所非。 所以此义与疏主相违即因之义别(言)也(文)。 又云。 先德云。 依有此难故。 非唯相违之因义。 亦可用返正因义。 所邑云○明知依二义可名相违因(云云)先德说如此。 今谓。 先德专似不识疏说之深致矣。 何偏依邑说作此解释乎○修南律师云。 依邑记有理致故。 可有二义(云云)先德云。 今云。 慈恩御意唯说相违之因义。 不说相违即因义。 意与相违宗成因故名相违因。 即兼具相违即因义故。 非谓如文轨之初释(云云)此等说敢非可依据。 寔虽先德高记。 而既错疏释之幽玄。 岂致信用哉(文)。 此记所引先德之义。 五卷私记有之。 可见。 后记云。 与相违法而为因故者。 如立常宗。 无常是彼常宗相违。 所作性因与无常法而为因故。 名相违因。 相违是果。 因得果名名相违因。 依主释(文)。 寻云。 即因之义有何过耶。 疏云。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至)例而成难(文)。 前记云。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者。 问。 今所作因现违本立声之常宗。 何故得言非因违宗耶。 答。 今此四因非是并违本所立宗。 有法自相·有法差别。 此之二因非违本所立宗。 前之二因虽违于宗。 顺此二因并不得名因违宗也。 宗自相违·四相违宗。 俱并违于本所立宗。 名宗相违也。 疏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者。 若以因违于宗名相违者。 即有难言。 因违于宗名相违因。 亦宗违因应名相违宗。 由有此难故。 言与相违法为因故。 言无宗例而成难(文)。 寻云。 非因违宗之言泛明四相违。 何云非后二相违耶。 仍此记释颇可审定。 守朝已讲引此记了云。 已疏御意。 四相违皆可言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而何作此会释。 故不可依据此记耳(文)。 后记云。 非因违宗至例而成难者。 此中意说。 随因得相违之名。 非由因令宗返名因相违。 因但与彼相违作因名因相违。 由此解已即无宗亦违因。 例而成难之妨。 问。 准此即是因不违宗。 从相违法得相违名。 若如是者。 何故即前言不改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违。 若准此语。 还合有宗违因。 例而成难之妨。 何故言无。 答。 此解且据因得其名。 属于已前决定相违。 且作此解。 理实得名。 还是一种如下问答。 即知一种有相例失也(文)。 明灯抄云。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等者。 此嫌轨师第一解也。 故彼疏云。 若所立因望自四宗。 各各别违故。 故有四种。 既云因违四宗。 故嫌彼云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次言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者。 若作初解。 即有例难。 故彼疏云。 问。 若因违宗名相违者。 宗亦乖因。 岂唯因过。 过不在宗。 何得名相。 答。 如父子相生。 子不生父。 亦得名相。 此则宗因两形名为相。 因返宗故名违。 今疏既不言因违于宗名为相违。 故无此难。 又彼问云。 常义既反所作。 何不说相违。 答。 宗言常住。 过失未生。 因言所作。 方乖所立。 故因说违。 宗无此过。 由因违宗名为相违。 有此例难。 今既不尔。 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文)。 孝仁记云。 文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者。 文轨师先之因违于前之宗名相违因。 故宗违于因可名宗违云难蒙也。 基师两宗相返名相违。 故此之难不蒙言也。 文轨师约此因解有二说。 一者先因违先宗。 是正义也。 一者两宗相返。 是不正义也。 基师后义以为正义也。 文轨师问。 因之违于宗名相违因者。 宗之违于因名相违宗耶。 答。 由因成宗令宗相返因名相违。 等云问答。 基师问。 如何可难耶。 答。 又基师问。 何故文轨师之正义不用。 而两宗相返以为善耶。 答。 依理门论之文故。 今此引文是也(文)。 邑记云。 疏非因违宗名为相违者。 旧疏已见。 初所作因违常住宗故作此释。 然疏云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者。 义犹未具。 何以然者。 立因之法同有异无。 今此四因同无异有。 故名相违。 故理门云。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此论亦云。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 故知兼此义方具矣(文)。 守朝已讲云。 言义犹未具者。 此师说尤不可尔。 已与相违法而为因故。 是自显同无异有。 如何偏以此说辄指疏御谬乎。 可笑(文)(能能可案此心也)。 庄严论十一云。 第三相违者。 若汝复执是能起因复为灭因者。 不然。 起灭相违。 同共一因。 无此理故。 譬如光闇不并。 冷热不俱。 此亦如是。 是故起因非即灭因(云云)。 伽抄九云。 今助难曰。 即因与后黄生为缘。 亦与前青灭为缘。 岂不得耶。 答曰。 不然。 若一因缘能生灭。 生灭相违之缘云何是一。 若能生缘是一。 所生之法应不相违。 亦应是一(文)。 寻云。 疏引理门论。 尔者可证相违之因义耶。 疏云。 理门论云。 若法能成(至)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文)。 理门论云。 若所立无。 说名异品。 非与同品相违或异。 若相违者。 应唯简别。 若别异者。 应无有因。 由此道理。 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 不相违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 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文)。 寻云。 见论文。 以所作性因若成无常宗。 不相违故。 名无违法。 若成常宗名相违因。 即是似因也。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之文。 并结此二义也。 若尔既望常宗名相违因。 岂非相违即因耶。 同论记(大乘光)云。 论云由此道理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者。 若无有宗因处。 名为异品者。 唯虚空等常处。 名为异品。 故无常无我等同是所成法。 又所作性亦是能因。 是故以无宗及因处为异品者。 名为此道理。 论云不相违故者。 若以无宗因处名为异品者。 此异品与立宗立因道理不相违故。 得成宗因喻法也(云云)。 定宾疏三云。 论曰。 由此道理(乃至)即名似因。 述曰○且如无常。 应简无我以为异品。 如此简者。 由此所说耶道理故。 令所作因成汝本宗无常义也。 及更成如异品无我及苦空等。 何以俱成。 以其所作通成两处。 不相违故。 汝许此不相违因所成无常复成无我。 名异品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即名似因。 汝所作因应堕似中。 犹如本立声定是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此因乃成相违所立声是无常。 即名似因。 岂汝所许所作性因本成无常。 复成相违品无我。 即名似因也。 故汝所说异门不同不相容受名相违故。 即是异品应唯约宗简别而已。 而不避因真似相滥无分是非之过也。 又汝立因即令真因堕在似相违过中。 无免过者也(文)。 此疏文与疏主心不同。 可审之。 四相违记一云。 今案可言。 谓若法能成相违(乃至)定无有故者。 引证文。 成立相违义也。 谓若法能成相违等者。 成立与相违法(乃至)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之义也。 言如无违法相违亦尔等者。 成立此之四过而取他因等之义也。 言若法者是因法。 此因法能成相违所立宗。 是相违因过。 明知相违因者。 是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 因得果名名相违也。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故。 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 言如无违法者。 前宗也。 相违亦尔者。 后宗也。 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者。 所立宗法无处。 定无能立因也。 宗同品无所。 随无能立因法也。 意云。 本量未被他违时。 因法能如依所立宗。 后勘失时。 本因能成相违所立宗。 所以非所立无处。 有能立因也。 明知而取他因能令立者宗成相违也(文)。 即名似因之事。 后记云。 问。 四相违因名为似因。 望谁为似。 答。 望本立者举违本。 名之为似。 非望出过之者因得似名望出过者。 乃是真能破也(云云)。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之事。 前记云。 疏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此是理门论也。 今依理门疏解。 何者。 是即如胜论立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即此胜论意许。 真他用望他立者。 此量无过。 即名无违。 敌者不许真我用。 许是假我用。 即名相违亦尔。 亦尔者。 立者自许不相违。 敌者即用此因亦得相违。 亦者。 即亦立者许不相违是也。 疏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理门但指法法差别相违。 望他立者无违。 问。 所作性因及有一实因。 望立者得成无违不。 法师云。 得成无违。 问。 所作性因望喻。 同无异有。 立者如何得成无违。 更思(文)。 寻云。 眼等必为他用量。 数论之所立也。 如何云胜论师耶。 又于所作性因何成无违法之义耶。 四相违记一云○问。 此记说可尔。 所作因望立者。 岂有得成无违耶。 答。 先德有二说。 一云。 所作因亦能得成无违。 未被他违时。 是正量。 如不定因立时正因。 是复如是。 一云。 如积聚性因。 望意许相违因。 望言显宗无过。 故云无违法。 如所作性因。 望言显宗有相违过。 而未被能违之间。 亦似无违法。 又取初相不阙之边云无违法。 故理门论云。 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意云。 一切分者因三相。 虽因三相为因皆能显了所立。 而但一分初相且取为因言也(文)。 后记云。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意云。 声生立声而是其常。 举所作因。 望他本立名为无违。 若成相违。 无常之宗亦复无违故。 言如无违法相违亦尔也(文)(似前记心也)。 略记云。 疏如无违法至定无有故者。 无违法者。 谓所作性成无常宗。 离诸过故。 名无相违法。 相违品者。 即所作性因成若常宗。 违无常之宗。 亦无过失。 故言相违亦尔也(文)。 今案。 准此释。 似明相违即因之义。 何以为证耶。 邑记云。 疏理门云至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此释上能成相违所立也。 谓如本量未被他违名无违法。 复以此因成相违宗。 俱决定故。 名相违亦尔。 如此论积聚性因且具三相。 能成眼等必为他用。 名无违法。 如是亦能成所立法差别相违。 积聚他用亦具三相。 俱决定故。 名相违亦尔(文)。 明灯抄云。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等者。 正释相违因相。 谓如前说积聚故因。 如欲成立无积聚我。 而不成彼。 反成积聚假成。 故此积聚性故因。 如能成立无相违义。 谓能成立必为他用。 遍是宗法同品定有。 如是成立相违所立。 谓能成立积聚他用。 亦遍是宗法同品定有所立之法积聚他用所无之处。 能立之因积聚性故因定无有故。 成相违因。 犹如正因异品中无。 不同犹预通同异品(文)。 孝仁云。 文理门论云乃至定无有故。 是理门论之文之中分二。 初从理门论云。 至即名似因者。 是虽因非相违。 而生相违之宗。 故名相违云之证也后从如无违法至定无有故者。 是四种相违因必本云之证之文也。 疏中如无违法者。 先立量之宗也。 问。 何故非相违。 违于后立量之宗故也。 答。 前之宗但立宗。 非欲违于后之宗。 故无妨之也。 但后立宗欲违于宗之宗故也。 相违亦尔者。 后立量之宗违于先立量之宗故也。 此意显如为先之宗之因。 亦为后之宗之因言也(文)。 定宾疏三云。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所作性因名无违法。 以其不违无常无我故也。 宽狭如于无违之因。 即有无常无我相违之法。 故云亦尔(文)。 同论记云(大乘光)论云。 如无违法相违。 亦尔者。 一家云。 三藏解云。 所言相违者。 如小因明论云。 眼必是他用为宗。 因云积聚性故。 喻云如床席卧具等。 谓此床席等是积聚性故。 是人所受用。 眼亦如是。 此眼积聚性故。 必是他所用。 因此得知。 别有常我受用眼根。 此外道本意。 欲显有我。 然余人不许有我故。 先就眼根作比量令显有我。 所显我者此是常法。 能显眼等是无常法。 故名为相违。 然此眼等能显有我者。 所作性能显无常同也。 今私云。 同三藏品若以无宗因处名为异品。 名为无违法。 若以相违别异处为异品者。 如持无违法望宗因名为无违。 亦持相违法望宗因即有相违。 故云亦尔。 又可云。 如无违法望宗因。 亦以相违法望宗因。 故云亦尔。 今私云。 不尔。 以同法喻为无违法。 以异法喻为相违。 非但同法喻能显宗因。 亦异法喻能显宗因。 故云如无违亦尔。 又私云。 以能成立因望所成立宗。 名为无违法。 以异法喻望所立宗。 名为相违。 如因成真似二种。 异法喻成真似二种喻。 亦复如是。 又光私云。 论云若法能成相违所立者。 论主破云。 以所作性名为若法能成。 以宗为所立。 谓若以别异为异法喻者。 无成异无常。 应当以无我为异喻。 若尔无我通声及无常。 并所作性故。 所立声是无常。 及能立所作。 并在异法。 故应无所作性因。 此名为相违。 论云是相违过即名似因者。 所作因不在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 唯有异法。 故名为相违过。 亦名似因。 论云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论主立正理。 谓以无常为无为法。 以无我为相违。 论主云。 外人无常为无违。 以无我为异法喻。 故名为相违。 故论主云。 如汝外人所言无常无违。 无我亦尔(云云)。 今案。 此记心有多义。 一云。 且法差别作法。 我与眼等常无常异。 故名相违。 眼等与所作同无常。 故名无违。 二云。 以无宗因处名异喻。 名无违法。 以相违别异名异喻名相违。 此意明异喻。 三说之中。 初若所立无说名异品者无违法也。 非与同品相或异者。 相违也。 三云。 同喻名无违。 以异喻名相违也。 四云。 以因望宗名为无违。 异喻望宗名相违也。 五云。 无常为无违法。 无我名相违也(文)。 有人云。 理门论对面三藏记及起信论净影义记。 非光师并惠远作(云云)。 注释上云。 今谓。 此文难了。 试作二解。 一云。 如无常无我理无相违故。 成无常宗之所作因亦能成立无我等宗。 四相违因能成敌与常相违无常亦尔。 故彼论云。 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 不相违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已上)二云。 或可。 无违法者余真能立量。 相违法者是真能破量。 是即例彼能立正因成能破正。 故云亦尔(文)。 寻云。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者。 亘四相违耶。 四相违记一云。 问。 如无违法等者。 俱亘四种说耶。 答。 唐朝诸记·日本先德。 总为二说。 一云。 周记·邑记·清记·及灯抄等。 但指法差别相违作法也。 二云。 平备大德·孝仁大德·明诠僧都·及先德。 亘四种说也。 问。 就周等记。 何故唯指法差别。 答。 义如前解释。 但未被他违时。 具因三相。 能成所立宗。 是法差别相违。 偏显显义指彼也。 意不为舍所作因也。 故周记云○邑云○明灯抄云○问。 何故不取余二因耶。 答。 由理门说故。 且不说所作因。 义如先解○清记中言等者。 等取有一实因也。 自余记意同于清记也○(已上一说了)问。 备·仁等大德达说何。 答。 备云。 如无违等者。 前常宗名无违法也。 后无常宗名相违。 意云。 所作性因如为前常宗之因。 如是亦为后无常之因(云云)仁云。 前常宗是非显违于后无常宗故。 云无违也。 后无常宗显违于前常宗故。 云相违也。 此等先德皆亘四种云无违也(文)。 又云。 问。 言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者(文)意何。 答。 清记云。 谓若因须能成相违宗。 是相违过。 即似因所摄。 相违过者。 即相违因。 如下眼等必为他用等之量。 意欲成立非积聚我。 而返成立积聚假我。 故成相违因。 亦名似因(云云)此中等之量者。 取有一实因也。 问。 何故不取所作因耶。 答。 明灯抄云。 谓若同法○故成相违因(云云)由斯理故者。 是因法能成相违所立宗故。 名相违失。 是云斯理。 若依斯理者。 所作性故因。 能成无常宗。 亦成空无我等宗。 非是相违。 此因能成无常苦空无我故等者。 非相违因故不取所作因(言也)问。 依何为证而作此说。 答。 故理门云。 由此道理。 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 不相违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 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云云)问。 所作因非相违因者。 云何初法自相违耶。 答。 若随乐为所立。 非唯声无常之因。 亦能成无我等宗。 若约此义边者。 所作因非相违因。 非是相违故。 故尔云。 若诤声上常无常时。 此因能成相违所立之无常宗。 故名相违因。 既诤声常无常。 不取无我等。 若约此义边者。 所作因是相违因。 所望别故。 云不相违因也。 问。 若尔何故显相违因相。 即不取此所作因。 更云如积聚性因耶。 答。 抄等之意。 非唯积聚因。 且举此因欲显所作性因等也(云云)。 因仍旧定喻可改依之事。 疏云。 由彼说故。 因仍(至)改喻。 后三依旧(云云)。 后记云。 由彼说故者。 彼理门论也。 总意而欲明知非是因违于宗名相违也。 问。 虽引理门。 那知即是不违宗。 答。 理门论云。 若法能成○相违亦尔。 明知不是因违于宗也(云云)。 明灯抄云。 由彼说故因仍旧定者。 理门既说。 若因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因。 即一因法能成两宗相违所立。 名相违因。 故知因仍旧定也。 喻可改依等者。 具而应言。 由此说故。 喻可改依。 故此小论下四过中。 初一改喻。 后三依旧。 此即用本因者。 依理门证。 喻改依者。 依此论证。 文意如是。 不可异推(文)。 今案。 由彼说故因仍旧定者。 依理门论证因仍旧定之义也。 喻可改依者。 先标喻通改依之义。 故下四过等者。 引此论证也。 九句义私记上云。 有云。 此理门文证因必用故。 影为证喻改不改(云云)有云。 此文唯证因必用故。 以小论文证喻通改不改(云云)有云。 此理门论文说因必用故。 约喻不云改不改。 以此明知。 约喻可改用。 故今疏得论意。 由彼说故等(文)问。 此三传意何耶。 答。 初传意。 理门论虽不说喻任皆同义。 疏既由彼说故(文)故以说因仍旧定义。 影证喻任皆同义为言也。 次传意。 疏由彼说故因仍旧定者。 释理门文也。 喻可改依等者。 释小论说四相违文也。 其小论既初改喻后三不改之故为言也。 第三传意不异初传也(云云)。 清水里书云。 又云。 问。 理门论云。 若法能成○定无有故(云云)疏引此文意何耶。 答。 为证此文相违因如有为所违量因。 为能违量亦成因能令相违前量宗也(是引为证相违因也)邑记云。 此释上能成相违所立也。 谓如本量未被他违。 名无违法(云云)言此释上能成相违所立者。 是即相违过也(即似因也)言谓如本量未被他违等者。 说下如无违法等云文也。 意此相违因本量未被他能违时。 如有为其所立宗因。 为能违量亦成因为云也。 问。 何故本量因云无违法。 能违量因云相违亦尔耶。 答。 谓之云云不同也。 有云。 后三相违所违量言显无过。 故假名无违法也。 又约法自相相违。 未被他能违间。 假名无违法(云云)有云。 取初相不阙边云无违法。 何者。 四相违虽阙所违后二相。 不阙初相。 取此不阙初相边。 云无违法(云云)意云。 本量因未被他量时。 为所立宗如有因。 相违亦尔。 为所立宗能成因为言也。 问。 次文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意何耶。 答。 此文是显能违量因正因文也。 意云。 所作性故因。 无所立声常宗之处。 定无有故。 云所成法无定无有故也。 问。 所立无常无处者。 何处耶。 答。 异喻虚空也。 意云。 异喻虚空所作因无转为言也。 问。 尔此等文立四相违之事。 为当何耶。 答。 尔也。 问。 若尔何智周记约法差别相违出此等文。 平备记约法自相相违出此等文耶。 答。 智周记顺小论出。 平备记约初一出也。 言皆彼通四相违也。 问。 其智周顺小论云意何耶。 答。 小论说法差别相违之中。 能违所违俱具宗因喻。 言显无过故。 前无违法。 后相违云。 以理门论文证显此为言也。 理四相违皆具。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文物也。 有云。 引此等文意。 四相违因必本喻改不改云事为证也。 故次文由彼说故因仍旧定。 喻可改依。 故下四过。 初一改喻。 后三依旧。 此文意。 彼说者。 指理门。 依此论者。 因必须旧。 喻通改不改也。 问。 若尔此因喻并证。 何但为证相违因云引此文耶。 答。 谓之有三传。 有云。 此理门文证因必用故。 影为证喻改不改(云云)有云。 此文唯证因必用故。 以小论文证喻通改不改(云云)有云。 此理门论文说因必用故。 约喻不云改不改。 以此明知。 约喻可改用。 故今疏得论意。 由彼说故等(云云)问。 此三传意何耶。 答。 初传意。 理门论虽不说喻。 任皆同义。 疏既由彼说故(云云)故以说因仍旧定义。 影证喻任皆同义为定也。 次传意。 疏由彼说故因仍旧定者。 释理门文也。 喻可改依等者。 释小论说四相违文也。 其小论既初一改喻后三不改之故为言也。 第三传意不异。 有因返宗等之事。 疏云。 问。 有因返宗。 不顺因义不顺宗义。 应名相违。 前记云。 疏问有因违宗至应名相违者。 问。 前巳解云。 与相违法为因。 而无宗因相例过也。 不取因违于宗名相违讫。 何故今复取此为难。 答。 前虽略举。 而未显陈。 所以今时而今诘问。 彰其比量亦有四过。 问与前同。 答与前别也(文)。 略记云。 疏问有因返宗不顺因义等名相违者。 此问意云。 常与无常两宗相违。 返与彼为因。 名相违因。 所作·非作二因相返。 与彼为宗。 名相违。 此问与前不同。 若据宗因相违返而为难也。 答意可知(文)。 明灯抄云。 文问有因返至不名相违者。 此问起者。 依轨师疏问答而起。 故彼疏云。 问。 宗亦乖因。 岂唯因过。 过不在宗。 何得名相。 答。 宗言常住。 过失未生。 因言所作。 方乖宗故。 宗因两形为相。 因返宗故名违。 若尔岂不说因宗始成违。 如说敌量前因成似。 由此问答方起此问。 是故问云。 有因返宗不顺因义。 因名相违。 宗亦返因不顺宗义。 应名相违(文)。 孝仁记云。 文问有因返宗等者。 是之因虽与本宗不相违。 而为违宗之因故。 为先之无违宗而不相顺因故云有因返宗。 故文轨师之非如因违于宗言也(文)。 四相违记一云。 疏云有因返宗○应名相违(文)问。 前已解云与相违法为因。 而无宗因相例过也。 不取因返于宗名违讫。 何故今复取此为难。 答。 唐朝诸记及日本先德传。 异解非一。 后当出其异解。 今案。 此问之意。 甚与前异。 何者。 前文意云。 若以前因违于前宗而名相违因者。 即有例难。 亦谓前宗以违于前因可名相违宗也。 依有此例难。 而云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 所以无例难也。 今后问之意云。 相违义者。 两宗相返。 谓敌者而取立者因能令立宗相违故名相违因。 是则有因返宗不顺因义。 因名相违之义也。 若尔宗亦返于因不顺前宗义。 宗应名相违。 是此问意也。 灯抄云○(云云)明诠僧都问。 此问意何。 答。 此问意者。 所作性等四种相违之因。 有令前后二宗相返。 不顺因义。 故立相违宗之因者。 前常宗亦令前所作因相返而不顺宗义故可立相违因之宗名也。 有因返宗者。 且约法自相相违者。 所作性因令己常宗违无常宗也。 宗亦返因者。 前无常宗己所作因后常宗令违此说中云前无常宗者意何。 答。 未知其所以。 周云○(云云)今案此记意。 说发问之词义道须尔。 但答通之词不可依据。 平备大德案此问意作二释。 一云。 有因反宗不顺因义因名相违者。 案此问意。 成前因违宗。 岂得破文轨师耶。 答。 此文意虽可尔。 既答文云由因成宗令宗相返。 明知以后宗令返前宗。 即为后相违宗之因故名相违因。 非可云因违宗故名相违因也。 言宗亦返因不顺宗义应名相违者。 难意云。 前云常宗违前所作因故。 宗九过以外可立相违宗过。 非谓宗因相违过可立也。 总而言。 此问意者。 前所作因违前常宗故名相违因者。 前常宗违前所作因故。 宗九过外可立相违宗过也(云云)今案此释意。 义道虽似可尔。 而徒尽言论空失本意。 所以然者。 前已云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 因得果名名相违也。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 明知以有例难。 不取因返于宗名相违之义。 遮简已讫。 今何更重得作问难耶。 所以此说不然。 敢不可依据矣。 问。 备师第二释何。 答。 备云。 又云。 所作性因令二宗相返而不顺因义故。 立相违宗之因名者。 前常宗亦令前所作因相返。 而不顺宗义。 故可云相违宗之因名也(云云)今案此释。 可依据之。 颇义道相称可矣(文)。 答二释之事。 疏云。 答由因。 成宗。 令宗相返又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文)。 前记云。 疏又因名法自相相违至唯名比量相违者。 此答前问有二。 次前文是一答。 此文是第二答。 即此答中。 答宗亦名违因。 兼答伏难。 伏难云。 宗违于因。 不开有四。 因违于宗。 即开四耶。 答。 如疏可解(文)。 邑记云。 疏答由因成宗等者。 此中前不齐解。 后齐解。 前疏不许因违宗故名相违因。 由有相例之失故。 不取之。 今既释通。 兼取无妨(文)。 明诠道引此记云。 此恐不尔(文)仍不用邑记欤。 明灯抄云。 答中二说。 此初说也。 初答意云。 因为能成不成异宗。 令宗相返因名相违。 宗为所成不欲成因。 令因相返。 不名相违。 文又因名法至各四种耶者。 第二答也。 此答意云。 因返宗者。 名法自相相违等。 宗返因者。 名比量相违。 因别疏条。 相违开四。 宗违合说。 唯名比量相违。 为影现故。 宗合因开(文)。 孝仁记云。 文答由因成宗等者。 谓欲成立宗而引因。 是因不成本宗。 余违宗成故。 于因名相违。 其宗不尔。 故非例之。 问。 非宗成因令因相违不名相违者。 先宗之违于后因。 名比量相违。 何故非相违宗耶。 问。 故答云。 其约名比量相违故非宗违也。 是又因名法自相相违等言文之起所以言也。 自违宗可生因有恶自起故。 于宗名比量相违也。 欲成立自引因。 不成立自。 而与自相违宗成立故。 于因名相违。 故二违各各别也。 子细可思之(文)。 今释此文有二。 先叙唐朝记等及日本传。 后依抄意正详此旨矣。 前叙诸说者。 邑云○述此记意。 日本先德云云不同。 福贵道诠云。 答文有二释。 初释唯用相违之因义。 不用相违即因义。 此不齐文轨义。 后释用相违即因义。 此同文轨。 持业释。 故云齐解也(云云)隆光等先德云。 初释唯因名相违。 宗不名相违。 因与宗齐不名相违。 故云不齐解。 后释因名法自相相违等。 宗名比量相违。 意云。 宗因齐名相违。 故云齐解也(云云)先德评家云。 今谓。 返前例问答云不齐解。 顺上例问答云齐解。 准内明说。 齐不齐解如是(云云)先德达多备异说。 虽有释通而却非可为用。 所谓如日夜徒员他家财。 已无半钱之分者。 是则云此而已。 然明诠僧都云。 邑说此恐不尔(云云)僧都所传。 是尤可尔。 仍不可依据此记说而已。 备云。 答由因成宗○不名相违者。 意云。 以因成宗故。 以后宗令返前宗。 明知为后相违宗之因。 名相违因。 不前因违前宗故名相违因。 既前因不违前宗。 故前宗亦不违前因。 虽不相违义同。 然因成宗故。 令宗相违。 此相违宗之因故立相违因名。 是依主释。 宗不成因故。 不令因相返。 若令因因相违。 其相返因之宗故。 可立相违宗名。 然不令相返故。 不立相违之宗名(云云)案此记意。 颇不失道理。 但细探其底。 非无所过也。 文中虽不违义同者。 是专似无益矣。 周云○此记意云。 二答之中。 此文是第二答也。 此第二答中。 更分为二。 谓言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者。 是答宗亦名违因。 言因别疏条相违开四。 宗违合说。 唯名比量相违者。 兼答伏难也。 此义意颇似不失义道矣○备云。 又因名法自相相违等者。 正义云。 此第二答依伏难而起也。 伏难云。 以宗不成因故。 不立相违宗过者。 比量相违宗违后因。 岂无相违宗过耶。 为通此伏难故。 更作第二答也。 意云。 前瓶等是常宗。 违后初无后无因。 故立比量相违名。 是即宗过。 非是相违宗过名也。 然前常不违前所作因。 故例难不成也(云云)聊以彗星之光虽似照尘外。 义道以违制作之幽玄。 何得留思虑耶。 所以然者。 前云非因违宗名为相违之文。 与此问答文。 以无差别故。 岂无重言之失耶。 今谓。 言有因返宗等者。 是依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等之文。 所发之问难也。 非是专同前例难。 义意如前解之。 通此问难有二答。 谓由因成宗等者。 初答。 言又因名法自相相违等者。 是第二答。 如文可知之。 初答意云。 由因相返宗。 而名法自相相违等之四相违因也。 非宗令因相返。 不名法自相相违等之四相违宗也。 第二答意云。 宗亦违后因故名相违。 但名比量相违。 即收宗九过中。 而不名法自相相违等之四相违宗。 明知虽同名相违。 而宗唯违后因故。 名比量相违。 因以令宗相返。 而名法自相相违也。 于中宗合说故。 唯名比量相违。 因别开说故。 名四种相违。 理而言之。 宗亦如因之相违。 有法自相等四种比量相违(言也)两疏之意太底如此。 劳以无烦异求。 灯抄云。 答中二说○不尔即违前所说故(云云)(颇以可依据为诚证耳云云)。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有法差别之处云)。 内明相违因之事。 述记八本云。 大乘灭相虽不待因。 相违因与后后法为生因。 与前法相违。 名相违因。 非与前法灭为因(文)。 灯六云○若尔相顺何名相违。 答。 此言无过。 如四相违因与相违法为因。 故菩萨地云。 若杂染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清净法因。 若清净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杂染法因(文)。 秘同之。 而不引瑜伽文。 义蕴云。 疏大乘灭相至前法为因者。 如秋霜既降。 草木变青为黄。 霜非青灭之因。 青灭是无。 霜体是有。 不可以有作无因故。 但与黄生以为因也。 青黄相违。 霜等为因。 相违之因。 依主释也。 然以理准。 由霜雹故。 能令青灭。 与彼青灭为因。 竟有何失(等文)。 准此释。 邑法师心实用相违即因义也。 然清水里书云相违之因义之中。 具同无异有者。 不叶彼师本意也。 十因章云。 问。 相违即因者。 岂灭亦有因生耶。 答。 不然。 但与黄叶为因。 不与已灭青等为因。 即是能相违即因故。 名相违因(文)。 下文云。 言相违因者。 唯得有清净之相违因。 不得有持业也。 因体通二性。 不善·有覆无记故○果法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也(文)。 又云。 言相违因者。 唯得有杂染之相违因。 因体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唯善性也。 果即狭(文)。 枢要下云。 其清净十因中。 二因得异熟果。 谓摄受因及相违因○相违因者。 若清净品诸相违因。 即是杂染法因。 故得异熟果。 由此同事·不相违亦得异熟。 即摄受因故。 论中据杂染因故无有失。 或此皆非。 清净法因以清净法为果故。 无异熟果(文)。 瑜伽论三十八云。 此杂染法相违因者。 谓出世间种姓具足○即如所说种种善法○如是十因应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杂染(文)。 下文云。 种姓不具足○彼望清净为相违因(文)。 又云。 若杂染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清净法因。 若清净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杂染法因(文)。 今案。 若清净品者果也。 相违因者即清净品果因也。 杂染品法与清净相违故。 以能相违名为相违。 此能相违因上立果名。 名能相违即因之时。 立清净之相违因也。 清净者非因名故。 不得有持业释也。 即依此义。 章上文云。 能相违即因故。 名相违因。 至于别释文云。 清净相违因果。 唯无漏唯善性也(文)依之勘本论文。 述杂染相违因云。 应知能起一切有情一切杂染(文)明清净相违因云。 彼望清净为相违因。 至于下文云。 若清净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杂染法因(等文)枢要第二释意同之也。 问。 若尔如何枢要初释云得异熟果耶。 答。 二释之中。 后解同本章心。 又灯中作不得之释。 依之。 兴法师心。 二释之中或解为正(文)但彼释意者。 以杂染法为能相违即因之故。 其因实果杂染法也。 亦可得此果云也。 虽然立清净相违因之时。 以清净法为果之故。 不可得异熟果也。 比量相违有四种之事。 疏云。 又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其相违决定·及相违因各四种耶前记云。 疏不尔何故等者。 若尔再比量相违且据合说法自相相相。 不据开说余三比量相违。 亦尔者(文)。 四相违义记一云○意云。 宗因各有相违。 宗但名比量相违。 因名法自相相违。 而以宗准因。 宗亦虽有法自相等四种。 宗据合说故。 唯名比量相违。 因据开说故。 云有四相违也。 爰知决定道理。 虽宗有四种之比量相违。 今依合说故。 但云有比量相违也。 若不如此言者。 何故但说有法自相·比量相违。 其相违决定及相违名四种耶(言也颇可依据耳文)。 明灯抄云。 不尔何故但说有法自相比量相违等者。 前文数数比量相违决定相违各有四种。 不尔即违前所说故。 决定相违四相违因差别之中。 先德二说。 一云。 若不改本因。 违宗四种。 是后相违因。 若改本因。 违宗四种。 是相违决定四相违因也。 一云。 亦非法自相相违以明决定。 况得后是余三相违也。 以法自相被违之后。 失本自相别成自相。 今从相违决定之中。 违已仍疑。 不失不存。 况复相违决定法。 两因两喻。 而与四相违中一因一喻。 全自不同。 若依此义。 决定相违不具四宗。 比量违亦不具四。 所以尔者。 因喻各别证宗乖返。 是故名为相违决定。 两宗各定。 名比量相违。 复违其因。 因或同异。 名比量相违。 二违既别。 岂同具四。 问。 宗因相返说名相违。 何故过但在因。 而非宗失。 答。 即由此说。 外道因明论中名宗过也。 于宗过中别立宗因相违之过。 由宗因相违。 宗在因前故名宗过。 非因失也。 陈那难云。 宗虽在前。 未说因时。 即无所违。 要立因已方违于宗。 故唯因过。 非宗失也。 又云。 夫相违者。 我不欲说。 与宗相反。 名作相违。 如有成立常住为宗。 无常返常。 说名相违。 立因本欲成常住宗。 其因乃成无常宗义。 与相违为因名相违因。 故理门云。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文)。 寻云。 付疏主义。 后三相违相违决定。 若非前后俱邪者。 何名不定因耶。 生敌证之决智故也。 若前后俱邪者。 如何疏中所出作法。 是前邪后正耶。 注释上云。 问。 后三皆非言陈所诤。 既尔何故相违开四。 比量相违相违决定但说初一不说后三。 答。 且解云。 比量相违。 四宗体别。 易了知故。 更不别开。 相违一因望四宗辨其义难知。 故开为四。 其后三种相决定所违是耶。 能违是正。 非真作法。 故但立一。 或此等过证。 四相违既开。 相违略不开。 彼如言王来不别称臣。 问。 为无前后俱邪。 后三决定相违。 答。 如疏所出无此作法。 问。 若尔何故名相违决定耶。 答。 邑中卷云。 若唯相违决定。 立敌所申宗既相违。 因喻各别。 此即二皆不定。 若就他出过。 兼四相违。 不唯相违决定。 即真能破。 此既相反。 故与宗别(已上)近代皆云。 是带四相违之相违决定。 若依此。 应云带相违决定故改本因。 带四相违故前邪后正(此义未决云云)。 古迹记云。 问。 相违决定违法自相。 亦应有法差别等耶。 答。 有二义。 基云。 若有不改立论者因。 违宗四种属后相违。 若改前因。 违宗四种即为四种相违决定○依本所诤。 论中略说法自相相违决定。 轨师亦说略不说三。 又释。 此不定过别陈因喻。 非本能立。 其力羸微故。 不与彼法差别等别作相违决定。 若相违因用彼因喻。 有亲力故通违四种。 比量相违亦同此释。 虽有二义。 初应理尽(文)。 又云。 后三比量相违作法者。 云云不同也。 有云。 法自相等四种相违。 决定相违四种相违。 名比量相违四种相违(云云)意云。 此两个四种相违。 未至因喻而留宗见。 皆比量相违也。 何者。 法自相等所违比量宗。 皆有违比量道理自本极成因过也。 又法自相决定相违前后宗。 及后三决定相违前后宗。 有违比量道理自本极成因过。 以此义道。 指两个四种即云比量相违四种相违也(此三松传也)有云。 四种相违中。 可有四比量相违四相违决定(云云)意云。 四相违中。 前宗违后因边。 云比量相违也。 前因违后宗边。 云相违决定也。 宗与宗违。 云四种相违为言也(此南寺传也)有云。 四种相违决定中。 后三决定相违。 是即后三比量相违也(云云)意云。 论约比量相违决定相违唯说法自相相违。 后三分明不说也。 然疏中卷即说四种决定相违。 所以此准前比量相违。 亦有四种等(云云是修南传也)问。 且比量相违宗违因者。 前宗违后因。 后宗前因违耶。 答。 谓之古德云云不同也。 有云。 后宗违前因过也。 意云。 瓶等是常宗。 违立敌极成前因为言也(三修律师传也)有云。 前宗违后因过也。 意云。 瓶等是常宗。 作能违量时。 违后所作性故因为言也(贤应大德传也)有云。 比量相违。 宗违因过也。 不可求前后也。 意云。 比量相违宽。 故作能违量。 亦违本极成因。 俱名比量相违为言也。 问。 若尔相违决定与比量相违何差别耶。 答。 疏中卷云。 彼宗违因。 此因违宗。 彼宽此狭。 二类别故(云云)彼者比量相违也。 此者相违决定也。 又断云。 比量相违前邪后正也。 相违决定前后俱邪等(云云)问。 其宽狭意何。 余亦尔耶。 答。 约比量相违。 有单比量相违·相违决定比量相违。 相违决定必比量相违失。 故相违决定必比量相违。 所以狭也。 比量相违。 相违决定带有。 不带相违决定有。 故宽也。 言单比量相违者。 瓶等是常等也。 言带相违决定比量相违者。 声常所闻性故等立宗。 违所作因也。 言前邪者。 瓶等是常宗也。 言后正者。 初无后无故因也。 言前后俱邪者。 所作因·所闻因。 俱具三相成犹预故也(比量相违因喻不待过也云云)。 此宗说法略有二种之事。 明灯抄云。 此因明宗说一切法。 略有二种。 一自性。 二差别。 如瑜伽说。 所成立义有二种。 一者自性。 二者差别。 今此因明中。 有法即是所立自性。 能别即是所立差别。 为显此二略有三重(文)。 前记云。 疏此宗说法者。 此因明宗名为此宗。 简于经中说自相等(文)。 后记云。 此宗说法者。 此因明宗论宗也。 问。 敌关因明。 何不拟简。 今乃至此方言此宗。 答。 今此正明四相违中。 有自性差别。 故于此处方说此宗。 有此不同故不应责(文)。 局通对之事。 疏云。 一者局通。 对法等言(至)前局后通。 故二差别(文)。 寻云。 此对心者。 以差别为有法。 以自性为能别之义可有耶。 若言有者。 与前后对有何差别耶。 况前。 局后通故二差别之文。 何可会之耶。 依之。 疏上卷中体义三名之文。 岂不相违耶。 若言无者。 如我是思之量。 岂不以自性为能别耶。 又此对自性差别。 约一具比量说欤。 如何言谓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无所立故耶。 既以我法为有法。 有无为能别所立之量。 为成自性之量。 岂一具比量自性差别耶。 况我是思之量亦以相违。 若非一具比量者。 疏云。 前局后通故二差别(文)依之断云。 因明二相据通局分。 以后所说必贯于余(文)如何。 明灯抄云。 一者局通(求曲反。 专也)谓我自性法自性等者。 若有若无者。 此并通前我法二种自性。 故瑜伽十五云。 所立自性。 谓有立为有。 无立为无。 言所成立故者。 释所成立义。 各别性故者。 释自性二字。 差别者谓我差别等者。 即先开我法二种差别。 言若一切遍者。 下后释也。 一切遍者。 即是迦比罗等执我量同虚空体周遍故。 若非一切遍者。 即离系子及兽主遍出等计。 即执我量有分齐。 随身舒卷。 及小如极微等。 此之二种是我差别。 言若常若无常等者。 明法差别有常色无色等。 又释。 此中略明三对差别。 遍不遍·常无常·色无色。 以等余门。 并通我法二种自性上所有差别。 故法中亦有真如法空无我等遍诸法。 余法不遍。 其我中亦有常无常色无色等。 问。 如立比量声是无常。 即声是自性。 其无常是差别。 即不相离合成一宗以为所立。 何故前明自性即云若有若无。 如言我必有。 我必无。 非和合成宗。 而自性外更云差别遍不遍等。 答。 有两释。 一云。 前自性言有无者。 泛明自性不同。 我法并通有无。 其我体性外道谓有内道谓无。 其法中亦通有无。 道理易知。 后差别门。 即是有体之我及无体之法等。 所有遍不遍等。 为差别义。 如外量云。 我我必遍是所立宗。 又释。 此中两段各别为宗。 前立自性以为有无。 后立差别亦为有无。 前以自性我法为所依。 其有无为能依。 后以差别遍等为所依。 亦以有无为能依。 文中略故。 后门不明若有若无。 真实合有。 由敌论者于自性差别互有不了故。 立论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别。 为显此别故。 云如是等无量差别也。 随其所应空等遍有色等非遍者。 执我量与虚空等者。 我体遍有。 执我有分齐随身舒卷。 及小如极微者。 我与色等体不周遍。 故云空等遍有色等非遍。 前局等者。 前自性局。 后差别通。 故二差别(文)。 前记云。 疏若有若无所成立故者。 此若有若无非即我法差别之义。 泛尔。 疑成立我法二自性。 为有为无等。 各别性故者。 我法二自性各别故。 疏空等遍有者。 苦空无常等遍通一切色等非遍者。 此色等法不是他上。 故名非遍。 然得名通。 如色一切色皆是(文)。 邑记云。 疏对法等言至若有若无等者。 彼意云。 若立有体我法。 若立无体我法。 各别体性名为自性。 疏差别至色无色等者。 谓内外诸部。 于彼我法自性之上。 说有遍不遍常无常等无量差别义。 名为差别(文)。 四相违记一云。 问。 若一比量而分别自性差别。 答。 成立自性。 成立差别。 比量有别。 问。 尔何故疏云前局后通故二差别耶。 答。 且云色蕴我应无常时。 唯局色蕴我。 不余受想等之我。 故云前局。 无常不局色蕴。 通余四蕴。 故云后通也(云云)(已上私记说也)今谓。 不必立自性立差别二量有别。 而约一比量亦可辨局通。 问。 尔与前陈后说对其差别何。 答。 专异矣。 谓前陈后说对意。 得名不定。 所以者何。 今此局通之中。 局·通随取前陈云自性。 局·通随取后说云差别。 是云前陈后说对。 但局通对意不尔。 唯任自性举自性为自性。 唯任差别举差别为差别。 而云局通也。 意云。 声应无常时。 声是局声。 但自性。 无常是贯通他。 而差别。 所以前局后通。 但此一种云局通对也。 前陈后说不尔。 声无常时。 声前表故云前陈。 无常后表故云后说。 非唯如此说。 若无常先表者。 无常云前陈。 若声后显表。 声即云后说。 故知前陈后说对自性。 差别而别于局通对。 谓局通狭于前际。 先陈宽从局通(言也)如此之所以。 至下当知之(但以声无常量。 偏以声为自。 以无常为共。 无立无常声之量故。 而以若立五蕴。 若说我是思而为证耳)先德云。 又诤差别成立者。 有内外道立敌共许我自性有之。 言唯我上常无常义互不许依此立量者。 我我无常付。 敌者破此立我应常等。 如是成立。 是不诤我自性。 唯诤我差别也。 声论立声常住。 胜论立声无常。 如是等不诤法自性。 唯诤彼上差别。 非一。 皆准之可知(云云)今谓。 恐非唯如此说耳。 何要须立自性立差别有殊异矣(文)。 因明要义抄下云。 明诠小僧都问。 就所别不成。 本作法云。 我思(云云)此云局通意何。 道诠法师答。 维摩时答。 我此义也。 此义遍通诸法故云尔也。 问。 我此自性。 思此差别。 今何云遍通诸法耶。 答。 我·无我此诸法上之义故云尔也。 问。 约佛法尔。 今此外道义。 答。 约外道者。 立我此周遍故。 又云思。 此以我为体。 今我既云遍故是思亦云遍也(自上他问答)问。 约数论立我思。 有局通之义何。 答。 依因明门者。 我有法。 此局。 思法。 通也。 问。 何故云尔耶。 答。 我此但局我而不通无我。 故云局。 思此通我·无我。 故云通也(下注抄云。 杂集说。 我之与法但名自性。 常无常通名差别。 因明论以声等为自性。 常无常我为差别)问。 今因明中。 我为差别。 由遍一切贯他上。 其义可尔。 何故杂集说我为自性耶。 答。 彼约说我即不遍。 无我亦得说为局。 守自体也(已上)玄应疏上卷云。 问。 思是自性。 我与无我是差别。 如数论者立我为思。 此思自性为法为能别。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如何今言自性为法为所别。 我差别为有法及能别。 有云(轨师)此前且依多分道理。 据实言之。 不简自性及差别。 但先陈者名有法及所别。 若后说者名法及能别。 今解不然。 立我为思。 我性不通无我等故。 何故不许名为自性。 思通非我及我等故。 何故不许名为差别。 故对法云。 一者自性。 谓我及法有无自性。 二者差别。 谓即我法种种差别。 故各二名。 此依实义。 非从多分说名二言(已上)问。 何故慈恩云思此自性。 我此差别耶。 基疏上卷云。 一切法中略有二种。 一体。 二义。 且如五蕴色等是体。 此思有漏无漏等义。 名之为义。 体之与义各有三名。 体三名者。 一名自性。 瑜伽等中古师所说自性是也。 二名有法。 即此所说有法者是。 三名所别。 如宗过中名所别不成是。 义三名者。 一名差别。 瑜伽等古师所说差别是也。 二名为法。 下相违中之法自相相违因等是。 三名能别。 即如此中名能别是。 乃至难初名云。 若体名自性。 义名差别者。 何故下云如数论师立我是思。 我为自性。 思为差别。 彼文便以义为自性。 体为差别。 我·无我等分别思故(已上)邑云。 思之与我。 义实无差。 此中据思之自体未有表彰。 我无我等可通余法故为难矣。 答。 彼疏意亦明体义门。 云思为自性。 我为差别也(约经论及因明论。 明体义有总别等四对。 具如义断末)问。 彼疏云思为自性。 我为差别。 意何。 答。 若明体义门者。 五蕴为自性。 无常苦空等为差别。 慈恩明此门故。 云思为自性。 我为差别也。 意云。 思此五蕴所摄。 此有自体故思名自性。 我·无我此无自体。 但此五蕴上之义门差别。 故为差别也。 问。 我为差别。 思为自性者。 何故基疏下卷引对法论。 云自性者我及法若有无耶(已下注)基疏下卷初云。 此宗说法○故二差别(已上)邑云。 疏对法言等者○(已上)周云。 若有无○色皆是。 灯抄第五云。 一者局通○故。 二差别(已上)答。 下卷意。 约局通门故。 云我为自性何者。 我但局我而不通无我故也。 问。 约体义门者。 思为自性。 我为差别。 若约局通门者。 以我为自性。 若约思。 如何为是自性。 为是差别耶。 答。 若约局通门者。 思为差别。 何者。 立我思时前陈之我但局我不通无我。 后陈之思此通我·无我故也。 问。 立我思时。 若约体义门者。 思名自性。 我名差别者。 若约局通门者。 我名自性。 思名差别。 令约局通门者。 自性差别不通因明道理。 约体义门。 前陈之我为差别。 后陈之思为自性者。 既违因明道理耶。 答。 不违也。 何者。 虽约体义门。 思为自性。 我为差别。 而望因明门时。 前陈之我为自性。 后陈之思为差别故。 数论立我思者。 前陈之我此自性。 后陈思此差别也。 基疏上卷云。 难初名云。 若体名自性。 义名差别者。 何故下云如数论师立我是思我为自性。 思为差别。 彼文便以义为自性。 体为差别。 我无我等分别思故(已上)灯抄云。 显难意者。 若体名自性者。 何故不言思我。 我是义。 思即体。 若义名差别者。 何故言我是思。 思体为差别故。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思自性为法及能别。 故知不要自性为有法所别差别为法能别也(已上)备记第二云。 文我无我等之分别思故者(又训)文我无我等分别思故此文依伽论就道理说也。 伽论意。 以我无我义而分别思体故。 今数论师量。 以思体而分别我无我义故。 即数论量以义为自性。 以体为差别(已上)基疏次云。 释初难言。 此因明宗不同诸论。 此中但以局守自性名为自性。 不通他故。 义贯于他。 如缕贯花。 即名差别故。 前陈者局故自体。 后所说者义贯于他贯于他义即宽。 局自体者义即便狭。 后法解前。 不以前解后。 故前陈名自性。 后陈者名差别。 伦记云。 释初难云因明宗不同诸论等者。 意云。 伽论等五论所说。 局己自性差别定属一门。 故云不同诸论。 然望唯别因明论所说前陈后述自性差别时。 不定属一门也。 意云。 诸论宗云。 色心体名自性。 此上有漏无漏我无我等名差别。 由体与义各别定故。 此因明论宗不尔。 据诸论宗。 虽是义。 然立量时。 以为体。 是前陈故。 因明论宗者。 以诸论差别为自性。 以诸论自性为差别(已上注了)问。 今言以思为自性。 以我为差别者。 此若佛法义。 若外道义耶。 答。 蕴等三科法。 此有自体故为自性。 蕴等之上苦无我等。 无别自体。 但此体上之差别故为差别者。 此是佛法内道义。 外道无此义。 何者。 外道云神我等有体此常住。 是故不言我等此义门之差别。 然约因明门。 前陈为自性。 后陈为差别言之。 此自性差别亦通外道也。 故邑记上卷云。 如外道等说色为我。 色是自性。 我·非我等为差别。 或说我是色。 即我为自性。 色·非色等为差别。 故不定也。 理门亦云。 观所成故。 立法有法。 非德有德。 所言德者。 谓胜论德句。 言有德者。 为实句此法有法不同于彼。 恒决定故(已上)清云。 自性差别非一向定。 随前后陈别也(已上云云)。 文轨疏上云。 言有法能别者。 诸法有二。 一自性。 谓色声香等。 二差别。 谓无常等。 自性有两名。 一有法。 二所别。 差别有两名。 一法。 二能别。 常无常等有轨则义名之为法。 即色声等能有此法。 故名有法。 即此色等自性。 为常无常之所差别令殊内外。 故名所别。 常无常等既能差别色等自性。 故名能别。 其犹蠵有方圆印文。 印文为能别。 能别此蠵。 成方圆故。 亦名为法。 有轨则义故。 蠵体名所别。 为方圆印文所差别故。 亦名有法。 能有方圆印文法故。 此从多释。 若据理言之。 不简自性及差别。 但先陈者为有法及所别。 后述者为法及能别。 且如思是自性。 我与无我是差别。 如数论立我为思。 我差别为有法及所别。 思自性为法及能别。 故不必要以自性为所别·有法。 差别为法·能别也。 四名不可并彰故。 各举一号也(云云)。 义心云。 问。 互相差别以为宗体者。 如成声为无常。 可说有法及法互相差别和合为宗。 若成自性诤我有无。 谁不相离名和合耶。 答。 如先举我即为有法。 立为有无即名为法。 亦说与有无和合互相差别。 若所立我为有。 可说与有和合。 若立我无。 与谁和合。 解云。 因明立法。 不要办体。 但后说者皆名法故。 故与无法亦说和合。 若尔还成于法。 何名成有法自性耶。 解云。 因明道理。 皆应以法成法。 今言成自性者。 谓此有法在法中含。 望此即以法成法。 此法中含意所许者。 言中直申。 即是岂自性。 故言成有法自性。 故理门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也(文)。 (卷首书皮内)。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自性者。 古云冥性。 由彼外道从无想没得宿食智。 却敌已六十劫。 六十劫外智力不及。 但见冥寞。 物从此生。 故立冥性(文)。 (私云)蠵说文。 大龟也。 以胃鸣者。 从虫巂声。 尔雅。 灵龟。 注云。 涪陵郡出大龟。 甲可以卜。 缘中文似□瑁。 俗呼为灵龟。 即今紫蠵龟。 一名灵蠵。 能鸣(小补韵会齐韵出)。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三(终)(延宝元年腊月二十四夜。 以写本校正已毕)。 (此二十三帖。 起自初九日至二十三日。 书写已竟。 中间数日。 以病缘故不写)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第二十四帖)先后对之事。 疏云。 二者先后于总举中言。 先陈者(至)以后所陈分别前故(文)。 明灯抄云。 言显先陈。 名为自性。 言显后说。 名为差别。 言差别者。 分别之异名也。 以后所陈分别前故(文)。 寻云。 诸法自性差别。 其义可定。 何云如此耶。 若尔引何文证之耶。 疏云。 佛地论云。 彼因明论自相共相与此有异(至)然教小异。 义亦别故。 分为二门(文)。 明灯抄云。 佛地论云等者。 佛地论意。 色心自体名为自相。 彼上所有无常等义。 名为共相。 各有的属非不定故。 今因明意与彼有异。 各附自体名为自相。 贯通之义名为共相。 贯通他上。 如缕贯花者。 犹如一缕贯黄赤花。 一无常言贯通色心故。 依于此声等局体名为自性。 无常贯他名为差别。 各无的属。 得名不定。 故与佛地其义有异。 若立五蕴一切无我等者。 显得名不定之相也。 且诸法中自相共相体非是遍。 有是自相非共相。 如青色等相。 有是共相非自相。 如空无我等。 此通余教非唯因明。 其自相差别体即遍通。 自相共相皆有自性。 自相共相皆有差别。 此义唯在因明之旨。 何者。 有法言自性。 法是差别。 如五蕴中思数。 体是自性。 有漏无漏我无我。 是名差别数论师立我是思。 即以我为自性。 以是有法故。 思为差别。 以是法故。 此即我非我之共相亦有自性。 思之自相亦有差别。 蕴中思数是自性故。 自性差别各无所的。 得名不定。 以理推之。 此先后门虽即前局通门。 然能诠教少有别异。 所诠之义亦有别也。 依教义别分为二门(文)。 寻云。 此文亦可证局通对义耶。 四相违记一云。 问。 疏主引佛地论意何。 答。 先德云。 为证先后对而引此说也。 佛地所说但成局通证。 非成先后记。 而以言与此有异。 佛地所说之因明之说。 为第二重证文言也(云云)问。 若尔何故前云但取因明自共为局通证而不取经自共。 明知局通亦以因明说可证耶。 答。 谁言以因明说而不为局通之证。 然今定此宗说法有三重。 于中初重。 对法等诸论中。 说能成立所成立自共似为证。 但非能所成立。 直说经自共而不为证也。 第二。 然以佛地第六云彼因明论等之说。 偏非唯局通之证。 此重得名不定宽。 故明知初重亦以因明自共为证无妨言也(云云)。 寻云。 以此文证先后对方何。 注释上云。 问。 约此自共相如何立现比。 答。 佛地既云现比二量依二相立。 故知有法是现量境。 于彼自体不分别故。 后陈共相是比量境。 由分别心正所诤故。 广释如彼论疏。 然上卷云。 取此二中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为宗体者。 由后陈法是有法家所有之义。 以有法声简色等无常。 以法无常简常住声故。 由此等义合为宗体。 非谓有法是比量心正所诤境。 是故亦云有法因法二俱极成(云云)。 四相违记一云。 问。 若尔现量心境云前陈。 比量心境云后陈耶。 答。 是尔。 前陈之有法亲任境表之。 未有法可分别。 故云现量心境后说之法以前有法可分别故。 云比量心境也(云云)。 定宾疏五云。 寻诸圣教。 建立二量少有差别。 要先得意后遇教文。 自然晓悟故。 且悬叙理门·入理等摧邪因明所判二量。 一向决定无有杂乱。 自有余教随宜说故。 互有交涉。 言交涉者。 于比量内有极易解分明可见者。 假立以为现量之义。 又现量中定心之内。 极善比校亦有。 假说以为比量○谓理门等因明宗中意明比量。 要以散心分别比校了知同异。 且如立声为无常者。 比校瓶上。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谓以能立简去不同。 复以所立正表其同。 而成量智。 是相比义。 若唯独取声无常义。 不成相比。 故说无常两处相比。 知其义同名为共相。 共者同义也。 既同瓶等。 亦即了知异于空等。 故有分别比校同异而成量也。 若论现量。 入无常观定心之内见无常相。 直是定心自所变相。 独观此境即知无常。 不待比瓶而成量智。 故是现量。 亦如眼识得色境时。 称可长短方圆等相。 独受此境不能分别。 此所得长与余长同。 此所得短与余短同。 此方此因此青黄等。 乃至广说。 应知亦尔。 是故不能分别同异。 然得前境说为现量也(文)。 又云。 佛地论第六卷○正义释云。 如实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相共相皆是实义)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即如定心所观色等自相所有无常。 但附所依色等己体。 不于自外他受相比也)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中自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差别自共二相也。 佛地论又云。 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 名为共相(即如色名以为能诠。 复以色体以为所诠。 于现前色立此名义。 由其先于余处色中识此名义。 是故遍于一切处色。 色既如是。 声香等及无常等。 一切诸法。 皆有此遍。 如缕贯花也)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境。 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宗共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及差别自相及共相入共相中也。 由此故知。 诸余教中共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又余教中自相一分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故须识教门差互也(云云)。 又云。 然有余教现比二量或有相离。 谓或就于比量之中假说现量。 如瑜伽第三十卷○复作是思。 如世尊说。 若于不净善修善习。 能断欲贪。 是至教量。 二者寻思现量。 如彼论云。 我亦于内自能现见于依不净。 如如作意思惟修习。 如是如是贪欲不生。 是现证量。 三者寻思比量。 如彼论云○准此寻思于三惠中。 辨彼修惠加行之时。 得寻思名。 亦得毗钵舍那之名。 闻思比度冢间青瘀。 能少伏惑贪欲不生。 实是比量。 与现量名。 由现可见如此道理。 名为现量。 不据离于比度之心以名现量。 又瑜伽三十二○此等意明。 比量门中别有一分。 现可明见道理极成。 假名现量。 其实正是比量体也。 复有实是现量所收。 假名比量。 即如瑜伽第十五释现量义。 简除已思应思之境而取建立境界取所依境为现量境。 彼文意说。 有观行者于地境中思惟水界或火风界。 其本地境名为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如彼文中释此义云。 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谓能缘之想也。 想所变境即是唯识所变之境。 是故想能建立境界也。 此境有能缘之取也)地者即是建立境界之所依(此所依为所缘缘。 依之生想也。 前文取者。 是能量此境也。 此文所依者。 是所量也)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即现量境中。 简非应思惟。 除已思应思也)地等诸界。 解若未成时。 名应思惟(谓于地界思惟诸界。 复水界思惟诸界等也)解若成就。 名已思惟。 准论文。 于地思惟水未成时。 是闻思中加行之位。 解若已成。 是修惠中入根本位。 并于现量门中。 简而除之。 瑜伽意明。 已思惟者修惠之中根本成位。 是比量摄。 此中意明十遍处观。 观中所见水遍处境满十方中。 论中名为胜解作意。 是假想观故。 就假想假名比量。 而不建立以为现量。 若据实理。 是定心境。 现前独受不比余知。 是实现量○(文)。 今案。 准此等文。 先后对配现比二境者。 是假说也。 而有人云。 实现比量者。 非只义暗。 亦殊于诸德也。 孝仁记云。 文佛地论云彼因明论等者。 谓是之文引所由。 其佛地之自相共相必定虽色等名自性。 无常等名共相。 虽故而依因明论言。 且佛地之自相名共相。 是比量心以缘故。 及佛地之共相名自相。 是现量心以缘故。 故知自相共相不定也。 是以准时。 若色等若无常等。 先陈名自性。 及后陈名差别。 故自性差别得名不定。 为证是之理而引上文也(文)。 明诠道云。 佛地论意者。 诸色心等法体名共相也。 彼上苦无常等名共相也。 因明论意者。 佛地论之自相共相总名自相。 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是现量心境故。 比量心境名为共相。 此即与唯识可言共相同。 然少有别。 现量定心寻名缘火。 亦可言共相中摄故。 问。 二论共相同者。 何故俱名增益共相耶。 答(文)。 寻云。 声等局体名为自性。 无常贯他名为差别等者。 出得名不定之相。 火若言尔者。 声为自性无常名差别之事。 是常自性差别也。 何有不定之义耶。 四相违记一云。 问。 言故依于此声等局体名为自性无常贯他名为差别得名不定者。 此文甚难思。 何者。 既声为自性无常。 为差别者。 犹是佛地所说之自共。 即能成前局通之证。 偏有的属非不定得名可言。 而何云得名不定耶。 答。 先德云。 约声无常量。 任有自性先说。 差别后说故。 声体为自性。 无常为差别。 翻此差别先举。 自性后举成亦可有也(云云)问。 若尔何等量耶。 答。 疏云。 若立五蕴○是故不定(云云)意云。 若五蕴立一切无我。 蕴自性为自性。 彼上我无我差别为差别。 若立我思。 我无我差别为自性。 法体之思为差别。 如是不定故。 云得名不定(云云)问。 若尔可谓唯立五蕴为自性。 翻此立我为自性之量。 得名不定何故云故依于此声等局体等耶。 答。 先德云。 然论声之时声·胜二论者不诤声自性。 唯诤常无常。 故声自性为前陈。 常无常差别名后。 而无常无常为前陈声为后说之道理。 合约立五蕴为自性之量者。 亦有立我为自性之量。 所谓所别不成。 本作法云。 所别不极成者。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爰知依以差别为有法。 以自性为有法之显现量。 而云若立五蕴(乃至)是故不定也。 问。 若尔。 何故约声无常量而云得名不定耶。 答。 不妨亦以无常为先陈。 以声为后说。 爰知而云得名不定。 但本作法中无无常为先陈之量。 义虽并然。 今附实之本作法量辨此之故。 但指我为自性。 思为差别之量也(云云已上前德传如此)今谓。 若依佛地所说自共证前局通者。 付所成立。 声者是局。 自性故。 无常者通。 声之上差别故。 今因明论所说与佛地异。 所以为前后证。 故云故依于此(乃至)得名不定也。 意云。 声等局体者。 等者。 等取无常苦空无我。 是声之上差别故。 寔是虽声上无常等差别。 而亦一一法各别有。 故为自相。 是皆现量心境故。 是云前陈。 言无常贯他名为差别者。 是以后所陈分别前有法之词。 故知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心境。 爰以明知。 异于佛地自共。 彼为局通证。 要有的属非不定。 此为前后证。 得名不定。 然非是约声无常量亦可翻立故。 言得名不定。 明知言故依于此等者。 凡尔以辨得名不定之义也。 非是以声无常量辨得名不定也。 又云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摄。 佛地共相与因明共相是同。 得名不定者。 因明自相与佛地自共相相望矣。 如此之义以佛地广文当知。 道理莫过于斯说矣(文)。 下文云。 备云。 先陈云自性。 后陈云差别。 唯因明论而不通余论也。 初二重自性差别其体一故。 初重是虽定属一门。 然望第二重时。 不定属一门。 得名不定。 言彼因明论自相共相与此有异。 彼说诸法各附自性名为自相。 贯通他上如缕贯花名共相者。 欲显因明自性差别有异不异。 谓佛地论引因明自共相。 是据现量比量二心境名为自性差别。 此即与诸论异也。 言故依于声等局体名为自性。 无常贯他名为差别者。 此即与诸论不异也。 言若立五蕴一切无我。 五蕴名为自性。 我无我等名为差别者。 显示初重也。 五蕴自性差别各定属一门。 言若说我是思思。 为差别。 我为自性。 是故不定者。 显第二重也。 初重。 自性差别其体一。 但初重虽属一门。 而望第二重时。 得名不定。 言彼说诸法乃至名为共相者。 释因明自共相也意云。 佛地论自相共相。 望因明时。 自相摄也。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然亦一一法各别故云自相故。 所以然者。 佛地云色心名自相。 其上苦无常等名共相故。 因明云。 自相是色心及其上苦无常等。 并是现量智证时。 一一别故名自相。 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是现量心境故。 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 名为共。 是比量境。 如五蕴诸法是无我。 缘所生故。 如幻也。 如是比度故。 此共相是同佛地共相也。 共相于差别是一体异名也。 意说云。 佛地自共相是因明自相摄。 因明共相与佛地共相是同。 然言得名不定者。 因明自相与佛地自相共相相望也(云云)。 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故之事。 前记云。 疏此虽即前教少异至故为二者。 此虽即前者。 此先陈后说。 即是次前局通无别也。 然教少异者。 对法佛地二种异也。 义亦别故。 对法即名局通。 此中自性差别义门别也。 义亦别故者。 且据局通前后别也(文)。 后记云。 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者。 言教异者。 对法·佛地二论不同名为教异。 一望自性差别实而言之。 一约先陈后说不定以说。 此名义异也(文)。 邑记云。 疏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故者。 此第二所明自性差别即前第一。 然对法·佛地教文有异。 如疏所引。 言义亦别者。 前体义一多名为自性差别。 如于一声之体局自性上。 通有苦空无常我等众多差别义也。 后约自共先后名为自性差别。 如声自性唯附己体贯通他。 唯所差别非能差别。 常无常等贯通余法。 能别于前。 故名差别(文)。 孝仁记云。 文此虽即前等者。 虽先后即局通。 而对法论约于法相言。 此因明论约于比量言。 然二论并因明处也。 对法与因明。 说自性差别。 然少别故。 名教少异也。 义亦别故者。 约于法门言。 约于比量言之也(文)。 注释上云。 教少异者。 诸师。 对法·佛地以为少异。 今谓。 前通内明。 此在因明(文)。 四相违记一云。 备云○言以理推之此虽即前然教少异义亦别故分为二门者。 此第二重前后虽是前第一局通。 然教小异。 谓对法是法门教故。 此论是因明教故。 对法是法门安立。 因明是比量建立。 故义亦别也(文)。 彼因明论之事。 四相违记一云。 先德云。 小论文云。 现量心境为自相。 比量心境为共相(云云)依此文而佛地论中辨二论异也(文)。 后记上卷文如抄第六帖。 言许对之事。 疏云。 三者言·许。 言中所陈(至)故法·有法皆有差别(文)。 寻云。 可通初二重。 何云前局后通耶。 前记云。 何故不取前后取局通。 答。 以局通作法定故取。 先后不定故不取也。 疏前局及通者。 此即自性差别皆是言中所陈。 即此前陈后陈上意许总名差别。 故言有法及皆有自性。 今者意取意中所许欲成立者。 名为差别。 非是一切非言所陈并名差别(文)。 后记云。 三者言许至皆有差别者。 此第三对言陈之中。 随其所应摄前二门也。 若据义显。 但摄第三。 问。 何以不摄初局通对耶。 答。 前通之中已有差别遍不遍等。 何第三中准言陈外余皆差别。 与前差别。 即滥言陈。 若言陈中即说差别。 何故更说意许差别。 缘此不摄初门。 虽然不如总摄也(文)。 四相违记一云。 问。 凡随应可通前二门。 何故唯云前局后通俱名自性耶。 答。 诸记云云不同。 且周前记云。 以于局通○不取也(云云)意云。 前后对意者。 其法与有法不定故不取。 今言许对意者。 有法有自性差别。 法有自性差别。 所以取法与有法定局通。 不取有法与法不定之前后对言也。 后记云○诸记说不同如此。 问。 就后记。 既疏云先局后通。 可谓据义显但摄第一。 而何云但摄第二。 岂不违疏说耶。 答。 后记云。 前通之中已有差别遍不遍等何第三中唯言陈外余皆差别与前差别。 恐滥言陈。 若言陈中即说差别。 何故更说意许差别。 以约此不摄初门。 虽然不如总摄也(云云)此说虽可然。 既相违于疏义。 岂可依据乎。 但准义断文。 作如此解说也。 义断云宗。 因明自共相约先陈后说对而说(云云)故约此唯摄第二门。 不摄初门也(后记意如此)今谓。 明灯抄云。 言显宗者名为自性。 若局若通。 不问先后俱名自性。 故法有法皆有自性(云云)意云。 为显法有法皆名自性。 而不言前陈后说。 若理总而言。 可云以初二门。 将有何妨乎(文)。 寻云。 言许对可通正比量耶。 若言通者。 既有意许宗因于彼不遍。 岂无失耶。 依之理门论云。 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文)何况义断云。 言许对四相违所违因也(文)。 理门论云。 又于一切因等相中。 皆说所说一数同类。 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 或于一相同作事故。 成不遍因(文)。 定宾疏三云。 故今且略释此论文云。 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者。 前文不许一有法上有二类因·二类喻·二类宗若许有者。 成相违决定之过。 今此不许一有法上用一相因同作事业。 成二类宗故。 二类宗亦是前文二相相违共集一处中摄也。 傥若双成二类宗者。 所乐之宗因不得遍。 名不遍因。 又复更有不乐之宗其因偏遍。 以其偏故名不遍因。 其法差别·及有法自相·有法差别悉有此过(文)。 下文云○即知因明正理之法。 一量之中立一类宗。 容可是真。 若一量中立两类宗。 随应必堕三相违中(文)。 又云。 法差别相违因者。 能别法中。 以言对敌论表言显立一类宗。 于此言中矫计假托。 更成意许第二类宗。 且如数论立眼等必为他用。 他用之言但目假他。 对敌言显已是一立。 然非乐为。 而设矫计。 寄此言显假他宗中。 别立意许神我真他。 以为所乐○既意许中立此真他。 即与言显假他差别。 故名法差别也。 故被敌论取有法上积聚性因。 如卧具喻。 还是由于因力取喻翻彼。 意许非积聚他乐为之宗令不得成。 而令别成非乐为中积聚假我。 故名法差别相违因也。 即知乐为因不得遍。 更有不乐其因偏遍。 是故论云。 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 谓不得遍及不普遍故名不遍因也(文)。 后二相违其义同之。 可见。 寻云。 准此等文理。 若有意许之量必可有后三相违。 彼如唯识比量及四分建立量。 依有意许有差别相违过。 故皆名四相违所违因。 虽有差别相违过。 于能违量勘不定及自教相违避之者也。 明知言许对必可有相违因过云事。 疏下文云。 夫正因相者。 必遍宗法。 同有异无。 生他决智。 非取一切义如前说之事。 四相违记一云。 问。 言义如前说者。 指上之何文乎。 答。 先德云。 疏上卷云。 今此因明。 但局自性名为自性。 通他之上名为差别○不通他故。 言中不带意所许义名为差别以通他故。 今凭因明总有三重。 一者局通。 局体名自性。 狭故。 通他名差别。 宽故。 二者先后。 先陈名自性。 前未有法可分别故。 后说名差别。 以前有法可分别故。 三者言许。 言中所带名自性。 意中所许名差别。 言中所申之别义故(云云)此传极愚矣。 此文是凡尔先说三重自性差别。 未为述非取一切之义。 故不可依据。 平备云。 非取一切义如前说者。 如论云。 是无常等因(云云)此传甚好。 何者。 论云。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遍是宗法。 于同品定有。 于异品遍无。 是无常等因(云云)疏云。 此无常等因者。 述云。 显因所成等者。 取空无我等。 此上二因不但能成宗无常法。 亦能成立空无我等。 随其所应非取一切。 若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陈苦等。 及无常宗意所许苦等一切法者。 此因便有不定等过。 谓立量云。 声亦是苦。 所作性故。 以无我法而为异品。 所作性因于其异品一分上转。 应为不定。 言此所成声。 为如于瓶。 所作性故。 体是其苦。 为如自宗道谛等法。 所作性故。 体非是苦。 此既正因无不定过。 故此言等。 随其所应故(云云)指此文而义如前说言也。 意云。 所作性因能成宗之无常苦空无我等。 若唯不取声无常宗。 而任能成取余空无我等亦为宗时。 免不定失。 所以随其所应。 但取声无常宗。 非取一切也。 准此应知。 除一切意所许之差别故。 言非取一切义如前说言也(文)。 (明诠道义同第二义也)。 三重对中付。 何重有四相违之事。 明灯抄云。 此三重中。 唯约第三言许之门说四相违。 宗有二分。 谓法有法。 二各有二。 自相·差别。 因违四宗故成四种。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声是有法自相。 无常是法自相。 此法有法。 立者言彰非于宗中意别许故。 若于言彰法有法上意别所许名为差别。 谓意许声执受大种所生。 非执受大种所生。 或常住非大种所生。 无常大种所生。 作声缘性。 非作声缘性等。 随别许者皆名差别。 意许无常念念无常。 一期无常。 转变无常。 灭坏无常。 作无常缘性。 非作无常缘性。 亦别许者名差别也。 此即自相差别本无的属。 但约言彰意许有别。 非谓色等自性名自相。 无常等义名差别。 就差别中。 随自所立因违彼者。 方是相违。 非望一切常无常等所许别义皆相违也。 就相违中。 因违意许不失言显自相宗者。 此意所许方名差别。 若违意许言显亦无。 此意所许即非差别。 第三门中开四种宗。 今说。 有因令此四种宗之所立返成相违故。 名法自相相违因等(文)。 四相违记一云○问。 若尔何故疏下云此宗自相差别如前已说。 今此略以言陈为自相。 意许为别。 故无妨难。 明知言许此略。 岂唯以第三重开四相违耶。 答。 谁言偏唯取第三重开四相违。 今此略以言陈等者。 说有法差别相违故尔云。 今明灯抄意云。 法有法皆有自性。 法有法皆有差别故。 所以唯约第三重说四相违宗也。 不妨约初二门说四违也。 问。 犹未离难之。 答。 疏云。 今说。 有因令此四种宗之所立返成相违故。 名法自相相违因等(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抄云。 第三门中开四种宗。 今说。 有因令此四种宗之所立返成相违故。 名法自相相违因等(云云)此说颇理浅。 非唯言许对故。 先德云。 今出置三重自性差别之意。 为显四种相违宗故。 云今说也(云云)先德传尤好。 宽令开三重故言也(云云)。 所乖返宗能乖返因之事。 疏云。 论说等言者。 义显别因。 所乖返宗不过此四。 故论但说有四相违。 能乖返·因有十五类○(文)。 寻云。 若尔非相违即因耶。 明灯抄云。 今观此文。 所乖返名宗。 能乖返名因。 若尔何故初文云与相违法而为因故名相违因。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前后文义岂非相违。 解云。 所乖返宗者。 两宗乖返名相违。 能令乖返说名因。 能相违量·所相违量。 此二互望名能乖返宗。 名所乖返宗。 此所乖返宗能令乖返故。 名能乖返因。 非谓因宗互望名能所。 故前后文不相违也。 故次下云。 所诤别义方名差别。 因令相违。 名相违因(文)。 寻云。 等者外等内等之中何。 四相违记一云。 先德(云云)不同。 有先德云。 是外等也。 意是等取因故可外等也(惠睿上人传也)备云。 数等故亦可云内等也(云云)即先德判云。 外等之义尤胜(云云)然而当今因明师依内等为胜。 是说甚可笑。 非唯相违疏说。 道理不可尔。 何者。 内等是旧译之词。 此论是唐三藏所译。 岂须内等乎。 既不足言。 敢不离诸难。 何责盲瞽可令堕坑耶。 问。 何内等外等耶。 答。 先德云。 上既虽说次下云等等取云内等也。 未说而云等等取云外等也。 问。 若尔此论等之言。 外等样何。 答。 今论言等者。 既显别因。 谓所未说之十二因。 而等取故云外等也(云云)先德传甚好也(云云)。 寻云。 就外等义。 尔者等几因耶。 疏云○举此三种等余十二。 故说等言(文)。 略纂三云。 文言等者。 此有两解。 一云。 举违一有四。 等取违二·三·四十一因也。 二云。 举违一有四中二。 违二有六中一。 等取违一中二。 违二中五。 违三·四全。 十二因也以后二宗同一因也(云云)。 文轨疏二云。 若所立因望此四宗。 各各别违故有四种。 然更有因违二·三·四。 合有十一。 略不别辨。 故言等也。 谓或有因违初二。 违后二。 违一·三。 违二·四。 违一·四。 违二·三。 或有因违上三。 违下三。 除第二违三。 除第三。 或有因通违四种。 此则一一别违有四。 违二有六。 违三有四。 违四有一。 合十五因也(文)。 松室云。 此文轨疏文者。 论举别违四种因等余十一因云一释也。 问。 若尔何云文轨师有二释耶。 答。 其意未明之然说有法差别相违因处云。 论云。 如即此因。 述曰○故不具举(文)以此文可云。 后二相违一因违二故。 可云论说别违二因违二有六之中。 一因合三因也。 今以此文云二释之事然有耳。 见上文时。 都不见有二释也(云云取意)。 文轨疏二云。 论云。 如即此因。 明灯抄云。 言等者。 此有两解。 一轨师云。 举违一有四。 等取二·三·四十一因也。 二疏云○举此三种等余十二故说等言○(文)。 违一有四谓各别违之事。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违一有四谓各别违者。 法自相·法差别各一因。 已如论说云云)。 法自相。 论云。 如说声常。 法差别。 又云。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 有法自相。 注抄云。 更有一因违有法自相者。 如胜论对数论。 立同异句义。 自许同异非实。 以能有故。 如大有。 然彼同异句义能有实等不同。 大有有彼不无。 能有既殊。 大有便成异喻。 此能有因于异喻有。 相违量云。 同异应非同异。 以能有故。 如大有。 大有能有故非同异。 同异能有故同彼大有非同异(云云此无意许。 故无差别。 后陈非实。 本遮于实。 非立非实。 故无相违云云)。 难云。 离实大有为同喻成离实同异。 离实义等故。 与所立法均等。 岂非能同品耶。 又如此因者。 违三违四法差别能违可有不定过耶。 有法差别。 又云。 一因违有法差别者。 如数论对胜论立自性为有。 若显言自性。 即所别不成。 但言本性。 诸法各有本性故。 所别即成。 量云。 自本性非大等。 二十五谛随一摄故。 如神我。 本性是有法自相。 然有诸法体性之性·冥谛自性之性为差别。 意中所许冥性自性。 然神我喻唯有体性而非自性。 即成异喻。 二十五谛随一摄因。 于异上有。 故成违。 量云。 自性应非自性。 二十五谛随一摄故。 如神我。 两家许有神我有体性。 不违有法自相(云云)。 难云。 立者既意许冥性自性。 可言自性应非自性。 何言自性可自性耶。 况岂无相符极成失耶。 违二有六之事。 谓违初·二者。 又云。 违二有六者。 第一初二合违者。 婆多对无过未世。 立过未实有。 量云。 实有之法是世(宗)不迁故。 如现在。 是世为法自相。 现与过未为差别。 意许过未实有。 不迁因唯于非世法上有。 今取无为法为同喻。 且违法自相云。 是世应非是世。 以不迁故。 如无为。 无为不迁故。 无为不是世。 是世不迁故。 同彼无为。 一不是世。 违法差别云。 过未世应非过未世。 以不迁故。 如无为。 此因不违有法自相实有。 既无意许。 亦无差别相违(文)。 违初·三者。 又云。 第二句初三合违者。 如数论对胜论。 立我唯受者。 彼胜论亦许是作者故。 量云。 受者唯用他。 用他即自不作故。 亦表有受作用。 不同论中法差别他用。 彼他指我自体用指眼等所用。 因云非所变故。 更无同喻。 非所变因于自性上有。 然自性但能变不受用他。 即成异喻。 违法自相云。 唯用他应非唯用他。 非所变故。 如自性。 违有法自相云。 受者应非受者。 非所变故。 如自性。 今明因过。 违他自相不违自教等。 如陈那违有言非有不违自教有无之有(文)。 违初·四者。 又云第三初四合违者。 即是有法自相·有法差别。 一因违此二也。 ·如大乘对小乘。 立唯识云。 识外无物。 了别性故。 如眼识。 器世间等是第八识相分故。 若望余识。 即是疏所缘缘。 即是识外有物。 违自相云。 外无物应非外无物。 了别性故。 如眼识。 眼识·外有疏所缘缘。 是外有物故。 违有法差别云。 识应非第八识。 识言陈自相意许第八为差别故。 因。 了别性故。 如眼识(文)。 违二·三者。 又云。 第四二三合违者。 即是法差别·有法自相。 一因违此二也·如大乘对数论。 立。 能变是识。 思因缘故。 如业。 业名虽同。 大乘自许思所成种子即是第八识相分。 他不许有。 彼自许即是五作业根是自性所变而非皆能变望他便成异喻。 佛法中三业即是身业故。 违法差别云。 识应非第八识。 识言陈自相意许是第八故。 思因缘故。 如自许业。 违有法自相云。 能变应非能变。 思因缘故。 如业(文)。 违二·四者。 又云。 第五二四合违者。 即法差别·有法差别。 一因违此二也。 ·如声显一分常师对胜论立。 能诠常。 宗。 无间发故。 因。 如声性喻。 能诠有法自相。 内常外无常。 是法差别违云。 常应非内声常。 无间所发故。 如外声。 但是相续无间。 非勤勇无间也。 违有法差别云。 能诠应非内体能诠。 彼有内体外体。 意许内体能诠。 无间所发故。 如外声(云云)。 违三·四者。 又云。 第六句三四合违者。 如论所说者是(文)。 违三有四。 谓互除一之事。 违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者(疏中一因违三比量作法是也)。 注抄云。 违三有四谓互除一者。 且除法自相一因违余三者·如胜论对佛法立。 能受是因缘。 能受有法自相。 假我能受·真我能受为差别。 意许真我能受。 因缘是法自相。 和合因缘·四缘因缘为差别。 意许和合因缘。 因云能有之所有故。 彼许能有是大有。 佛法能有第八识。 真受者即实句中法。 是大有所有法也。 喻如业。 业是大有所有。 既取舍即有作用因缘。 非和合因缘取即是受作用之受。 非领纳受。 便成异喻。 且违法差别云。 因缘应非和合因缘。 能有之所有故。 如业。 业是作用因缘。 不违法自相。 违有法自相云。 能受应非能受。 能有之所有故。 如业。 违有法差别云。 能受应非真我能受。 能有之所有故。 如业(文)。 违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别之事。 又云。 第二除第二一因违余三者。 萨婆多对经部立虚空有体宗云。 无碍实有。 无碍有法自相。 空无碍·择灭无碍。 有法差别。 意许虚空无碍实有。 是法自相。 然无意许故无差别。 因云非所生故。 喻如择灭。 违法自相云。 实有应非实有。 非所生故。 喻如龟毛。 违有法自相云。 无碍应非无碍。 非所生故。 如龟毛。 违有法差别云。 虚空无碍应非虚空无碍。 非所生故。 如龟毛(文就有法自相能违发此问也。 问。 龟毛虽无体。 无碍宁无。 答。 同喻表诠立有体宗。 喻亦复有体。 今龟毛无体。 何得(三)更说有碍无碍耶云云)。 违法自相·法差别·有法差别之事。 又云。 第三句除第三一因违余三者。 如数论对胜论立。 大无常。 自许二十五谛随一摄故。 如五唯量。 大为有法自相。 从自性生大。 五大之大为差别。 意许自性生大。 无常法自相。 有灭坏无常·转变无常为差别。 意许转变无常。 违法自相云。 无常非无常。 随一摄故。 如神我。 违法差别云。 无常应非转变无常。 随一摄故。 违有法差别云。 大应非自性所生大。 随一摄故。 皆同前喻。 大自相不得违违自教五大等故(文)。 违法自相·法差别·有法自相之事,又云。 第四句除第四一因违余三者。 胜论对佛弟子欲立我有。 由方便矫立云。 有德皆实。 彼论实句中我有十四德。 有德有法自相。 虽余实亦有德。 而非矫立意许差别。 皆实法自相。 地等皆实。 我皆实为差别。 矫立意许我皆实。 因大有所有故。 如地等。 违法自相云。 皆实应非皆实。 大有所有故。 改喻云如业。 彼唯许实句是常名实。 业虽是所有而不是常。 不名皆实。 违法差别云。 我皆实应非我皆实。 大有所有故。 如业。 违有法自相云。 有德应有德。 大有所有故。 如业(文)。 违四有一之事(疏中一因违四作法是也)。 又云。 一因违四一句者。 如萨婆多对清辨菩萨。 欲立不相应行皆有体云。 行蕴实有。 行蕴有法自相。 相应行不相应行为差别。 意许不相应行亦实有。 实有法自相。 心心所实有·得等实有为差别。 因云缘生故。 如余蕴。 清辨胜义皆空诸法皆不立。 违法自相云。 实有应非实有。 缘生故。 如幻。 幻法缘生故。 幻法非实有。 实有缘生故。 同彼幻法非实有。 违法差别云。 实有应非得等实有。 缘生故。 如幻违法自相云。 行蕴应非行蕴。 缘生故。 如幻。 违有法差别云。 行蕴应非不相应行蕴。 缘生故。 如幻(文已上新出。 十二因并论三因。 总成十五种因。 十五宗违三十二宗。 总成四十七宗。 论文七宗新加四十。 自有大疏列十五句。 来贤达非无要且未叙。 所有学者咨问无从。 余不[少/貝]不敏。 辄申管见。 未敢即为允当。 且为穷微之资通方。 贤哲请为详审云云)。 寻云。 清[朝-月+(昚-日+亏)]师十五因作法可依凭之耶。 守朝云。 先德云。 天台清[朝-月+(昚-日+亏)]注抄未到之前。 各多任情作法。 虽有其异说。 未为指南。 今从清[朝-月+(昚-日+亏)]注抄流布。 自余十种之作法唯有依据(文)。 松室云。 此十五因作法。 先德私多作法出。 推量此翰之注抄未到之前。 新出为轴流于世。 偏须付依之(文)。 黄私记云。 道诠大德具出其作法。 虽然叵为定量。 可后细学之。 今私注云。 见诠大德所出。 是清[朝-月+(昚-日+亏)]师疏之意也。 何不为定量耶(文)。 横川僧都云。 清[朝-月+(昚-日+亏)]师抄作十五因。 不能繁出。 取舍任意(文)。 子岛云。 此能乖返十五因作法。 出清[朝-月+(昚-日+亏)]师注抄(文)。 胜庄师十五因作法之事(别违四因略之)。 违二有六。 违法自相·法差别者。 如大乘对声论师立。 声无常。 非所作故。 如数等。 此因法自相相违。 量云。 声是常。 非所作故。 如虚空等。 亦违法差别自所乐识变无常故。 违量云。 声非识变无常。 非所作故。 如虚空。 违法自相·有法自相者。 如胜论师对弟子立量云。 实性离实有性。 异实等故。 如德业等。 此异实等因法自相相违。 量云。 实等性异实德等无别实性。 异实等故。 如毕竟无。 亦与有法自相相违。 量云。 实性应非实性。 异实故。 如德业。 违法自相·有法差别者。 如小乘师对大乘立量云。 色等实有。 从缘生故。 如幻事等。 缘生故因违法自相相违。 量云。 色等自性非实有性。 从缘生故。 如幻事等。 亦违有法差别。 谓色等上作色等缘性。 从缘生故因与此相违。 量云。 依胜义门。 色等自性非作色等缘性。 从缘生故。 如幻事等。 违法差别·有法自相者。 如胜论师对大乘立量云。 实性非实。 异实故。 如德业。 此异实因违法差别量云。 实性非离识外有实自性。 异实故。 如心心所。 亦违有法自相。 量云。 实性应非实性。 异实故。 如德业(文)。 违法差别·有法差别者。 如一切有部对大乘立量云。 影像色之体离识实有。 因云能生余色故。 如余色等。 此因纵许实有之义。 然违法差别离识之义。 相违量。 影像之色非离识实有。 能生余色故。 如余色。 余色定非离识实有。 是所缘故。 如心心所。 由此道理。 同喻得成。 亦违有法差别作影像缘性义。 故量云。 影像色非作影像缘性。 能生余故。 如余色等。 违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者。 如胜论师对弟子立量云。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违有法自相量云。 有性应非有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违有法差别量云。 有性应非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如同性异(文)。 违三有四之事。 违法自相·法差别·有法自相之事。 如一切有部对大乘立量云。 去·来实有。 所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现在法。 此因违法自相。 量云。 去·来非实有。 所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现假法。 违有法自相。 量云。 去·来应非去·来。 所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现在法。 亦违法差别量云。 去·来之世不离于识。 所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现眼所见毛轮(文)。 违法自相·法差别·有法差别者。 如小乘师对大乘立量云。 眼等实有。 众缘生故。 如幻事等。 此因违法自相。 量云。 眼等非实有。 众缘生故。 如幻事等。 亦违法差别。 量云。 眼等非离识。 众缘生故。 如心心所。 亦违有法差别。 量云。 眼等应非缘眼等智境。 众缘生故。 如幻事等(文)。 违法自相·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者。 如一切有部对经部立量云。 过去·未来体现实有。 世所摄故。 犹如现在。 此因违法自相。 量云过去·未来非现实有。 世所摄故。 如过·未用。 亦违有法自相。 量云。 去·来非去·来。 世所摄故。 如现在。 亦违有法差别。 量云。 去·来应非缘去·来智境。 世所摄故。 如现在法(文)。 违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者。 如胜论师对大乘立量云。 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许非无故。 如同异性。 此因违法差别。 量云。 有性非离识。 许非无故。 如心心所。 亦违有法自相。 量云。 有性应非有性。 因喻如先。 亦违有法差别。 量云。 有性应非作有缘性。 因喻如先(文)。 一因违四之事。 如小乘对大乘立量云。 依胜义门。 眼等实有。 从缘生故。 如幻事等。 此因违四。 如理应知(文)。 寻云。 此十五因既云一因违二等岂非即因之义耶。 明诠引备云。 问。 此二因各唯违一者。 既因违宗。 如何破文轨师耶答据一法自性而先后二宗令乖返故。 云违一也。 非谓因违宗也(文)。 问。 法自相相违作法如何。 论云。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文)。 疏云。 此有二师。 如声生论(至)无间所发性因(文)。 下文云。 此所作性因翻九句中第二正因。 彼同品有。 异品非有(至)故上已数论。 略不繁述(文)。 文轨疏二云。 论云。 如说声常。 所作性故。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述曰。 此举法也。 如声论者对胜论等立宗云。 声是常住立。 因云所作性故。 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文)。 略纂三云。 论如说声常至所发性故。 述曰。 此举法也。 谓声论者对佛弟子立声常宗。 因云所作性故。 或云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文)。 佛弟子义之事。 论云。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是无常等因(文)。 等字等取空无我宗胜论既许神我。 岂以所作·勤勇二因成无常宗耶。 疏上云。 论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述曰○双举二因者。 略有三义○(如抄第)大论云。 由此道理。 所作性故能成无常及无我等。 不相违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相违亦尔(文)。 同今论等字可为证文。 疏中卷云。 如佛弟子对声生论。 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声生论言。 声是其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应是前量决定相违。 彼既不成故。 依自比不可对共而为比量(文)。 善珠云。 凡因明法立自他共。 敌对必须同。 前唯识量依共比量。 今依自敌即无。 若尔一切比量皆有此违。 如佛弟子对声生论。 立声无常。 作因。 瓶喻。 声生论言。 声是其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若对共量立自比者应是前量决定相违。 若许尔者。 二·八正因应不成故(文)。 秘二云。 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 何有正量。 且如九句第二之因。 亦犯他宗决定相违。 以彼自许有声性故。 域龙何乃断为正因。 及将此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 以此故知。 共比量者违共及自方名为过。 违他便非。 不尔乃违诸教理也(文)。 此演秘释则依上疏文出来也。 秋篠僧正依此文释云。 若许尔者。 二·八正因应不成故(文)。 今案。 略纂者一部文相皆似古师。 如言相违即因。 此乃不从慈恩之前所制也。 然而勘所所文。 缁州本意存佛弟子义也。 纂要云解四相违中言。 大乘对他立声无常。 意许是识变无常。 以八·六耳三识同取故。 据别违一识故。 唯违意许不失言显。 故成差别。 今谓不尔○(文)断云。 三解自性差别。 第三云○若依第三解。 以法有法各有自体及以别义者。 如立声无常。 有部可有别体。 大乘如何无常等各有别体(云云)灯二云。 如因明论法自相相违。 外立声常。 所作性故。 犹如虚空。 作相违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文)立者既云外人。 于敌者不言外人。 明知外道对内道为立敌也。 以此等文思之。 略纂即缁州本意也。 胜论义灯文之中。 现教力胜之义。 理门论云。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若于尔时。 无有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 容有此义。 然俱可得一义相违。 不容有故。 是犹预因。 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 应依此思求决定(文)。 下文云。 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其性。 如有成立声非所闻犹如瓶等。 以现见声是所闻故。 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文)先记云。 解深密经五云。 又此道理略有二种。 一者清净。 二者不清净○云何由五种相名为清净。 一者现见所得相○现见所得相者。 谓一切行皆无常性。 一切行皆是苦性。 一切法皆无我性。 此为世间现量所得。 如是等类。 是名现见所得相(文)(伽论七十八同之)。 显扬论二十云。 此中一切行无常性。 一切行苦性。 一切法无我性。 是诸世间现量所得。 如是等类。 是名现量所得相(文)。 古迹记云。 由此理门判二因言。 又于此中现教力胜故。 应依此思求决定。 现谓现见。 教谓至教。 若有立敌共信之教。 虽违现见。 胜义取定。 若教各别互不信受。 依现见力而取决定。 今此二中虽无共教。 依现见力应取无常。 现见随缘声有无故。 有说佛教名现证教非也。 外道不许至教量故。 勿但依佛莫立量故。 问。 若违现见。 声论为负。 应是世间相违宗过。 答。 彼约胜义立此量故。 虽依胜义。 若二敌对不违现教以为定量。 若其真性有为空等。 虽违现见。 必无能敌诸执有者。 无有一法共许有性为同喻故。 由彼永遮他真因故。 设违现见信为定量(文)。 永超僧都云。 相违决定者。 迷者与迷相对为立敌之故为失。 今法自相者。 陈那菩萨傍谈彼义之故无失也(文)。 定宾疏云。 九句因无相违决定之事。 理门论云。 疏云(范)若别会说则成正因。 如胜论师对声论师立。 声无常(宗)所作性故(因)譬如瓶等(喻)。 更于后时别会。 声论师对胜论师立。 声是常(宗)所作性故(因)譬如声性(喻)此二师前后时别立故。 皆无有过。 若此二师同一会说。 合此二因为一类及一同类括布便转。 作相违因(文)。 理门论云。 所言似破谓诸类者。 诸同法等相似过类。 名似能破。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 为迷惑他而施设故。 不能显示前宗不善(文)对面三藏记云。 论云于善比量者。 明胜论师所立比量实得真立名为比量也。 论云为迷惑他而施设者。 可声论师所立立者。 以非道理立量。 破他还成迷他不成施设。 若具言生。 彼声论师以非道理破胜论师正比量者。 还成他不成施设也(文)。 理门论云。 如是过类似能破性。 多分依彼足目所说最极成故。 余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文)。 对面三藏记云。 论云如是过类似能破性已下。 总结十四过类。 此文云似能破性多分依彼足目所说最极成故者。 可云。 所言似能破性者。 多分依彼世亲菩萨所造足目论中所说故。 成最极成也。 论云余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 即此过类者明非但此因明论。 依足目论成立过类。 其余诸论亦依足目论建立过类(文)。 定宾疏六云。 论曰。 如是过类(乃至)最极成故。 述曰○有论本云如是过类似能破性。 多分依彼足目所说最极成故。 复有论本云如是过类。 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 最极成故。 此两本中。 文词虽异。 义实会同。 推理而言。 须作两解。 一云。 十四过类。 多分是彼足目判伪。 陈那依之将为要门摄伪难。 故别本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说。 后本又云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也。 亦有少分说之不当故云多也。 最极成故者。 极成堕似不滥真破。 又各相别既不相乱故极成也。 第二解者。 陈那已前外道古师。 都不悟解说喻方便。 既不说言诸勤发者皆是无常。 何能显因是决定姓。 既不显真。 从何简出以知其似。 足目既是外道古师。 何能判断是真是似。 且如浪判阙审察等以为似难。 岂堪陈那之所采也。 据此明之。 乃知声论立声为常。 胜论即说声是无常。 两家相破彼此相违。 足目乃助声论立常。 于胜论师立声无常所作。 如瓶比量之中。 多出似过名为别门。 陈那数之乃得十四。 以胜论量宜闻佛法故。 彼足目设难之时。 并堕似中。 足目设难稍似难词。 多分堪摄入过类中。 自余外道设难全疏。 多分不堪摄入过类。 或有少分堪入过类。 故总收之以为十四。 是故论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说者。 足目所说之伪难也。 后本论云如是过类足目所说者。 足目所说难胜论师之伪词也。 多分说为似能破性者。 多分堪说以为似破。 不同自余无智外道全不似破也。 最极成故者。 不滥真破也。 亦由足目所设伪难者。 要不繁各有别相。 不相似故。 故谓极成。 故唯十四离繁相别。 陈那取之也(文)。 黄私记下云。 问。 何故九句中不摄决定相违耶。 答。 九句中狭故不摄决定相违也。 问。 何故云狭耶。 答。 九句中所闻·所作无相对之句故云狭也。 问。 九句中有所闻·所作二因。 何故云所闻·所作无相对之句。 答。 九句中虽有所闻·所作之因。 以所闻之因无相对所作之因句。 问。 若尔第五句对谁立句。 耶答。 除胜论对佛弟子立句也。 问。 若尔说此纂文。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云云)意如何。 答。 此说第五句文也。 问。 云尔意如何。 答。 第五句若对胜论立。 无不共不定。 成相违决定。 尔今对佛弟子别师不对胜论故。 不成相违决定。 所以虽有第五句之所闻性故因。 九句中无相违决定。 问。 先许有声性论者之立所作之因。 之人者谁耶。 答。 此胜论也。 即此文意不对胜论言也。 问。 何以得知此第五句不对胜论耶。 答。 纂文云。 故理门论中。 难此第五句之不共不定云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云云)故得知不对胜论。 言许有常性是常者。 即胜论也(可知之)道诠大德传。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者(破文同前也)意云。 何故问九句中无决定相违之意第五句之所闻性故因相对第二之句者。 九句中应有决定相违。 而物如何云九句中无决定相违耶。 答。 云理门颂中据别而说文意。 理门论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等颂意。 第五句所闻性故因。 对佛弟子立。 不对胜论师。 故理门论中难此第五不共不定云。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云云)不约对二者。 第五句声·胜二师相对非立量云也。 彼论长行及此论中据二宗对故有相违决定者。 又彼论者理门论也。 此论者正理论也。 此大小之因明论。 约声·胜相对而有相违决定(云云)九句中声·胜不相对。 故无相违决定云也(义意颇同前此义应察)。 三松律师传。 问。 何故九句中无相违决定耶。 答。 纂云。 理门颂中据别而说。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 故九句中无(云云)问。 此颂意如何。 答。 意云。 今九句中之第二句声论师也。 以所作性故因与虚空同喻立第四句。 此第四句之所作性故因。 见阙后二相。 为法自相相违。 能违之量作据此别义。 得作正因。 若以所闻性故之因与声性之同喻对立。 应成决定相违。 九句中不尔。 故第二句所作性因且正因也。 意云。 对声论师之立别义而立第二句。 故云据别而说。 非对别师言也。 问。 声论师成声常宗。 必用所闻性因与声性同喻。 如何今立第四句。 用所作之因与虚空之同喻耶。 答。 九句此作法门也。 故为显法自相相违作法。 出此第四句作法耳。 问。 若尔第二句立声性声论师。 以所作因·虚空同喻对立别义耶。 答。 尔也。 问。 若尔立声性者之立所作之因对。 如何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性因(云云)答。 实虽对立声性论者。 对不用所闻之因与声性同喻之日故。 云不对许有声性论者。 问。 据别而说者。 对别义。 非谓对别师者。 应尔。 为显何义。 次文故彼中难。 所闻性因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云云)答。 此亦为证第二句成正因之事所引尔也。 问。 此文此说第五句不共不定文也。 如何今言为证第二句成正因之事引耶。 答。 引说此不共不定之意。 只云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处取也。 意云。 九句中有所闻性因。 第二句不对其第五句。 若第五句对第二句相对立。 不成不共不定。 应成决定相违。 既言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以见。 第五句与第二句非相对。 佛弟子师相对立也。 故证无决定相违也。 问。 次文云不约对二文意如何。 答。 此亦对立所作性别义。 不对立所闻性因·声性之同喻言也。 问。 实不立所闻性因·声性之同喻。 犹胜论·声论二宗相对立。 而物如何不约对二耶。 答。 实虽二宗相对。 而以所闻性与声性同喻不对立声常宗。 故云不约对二也。 (以上三松传。 此因明师寻常义也。 唯前义师说准纂要上下文。 犹为胜也云云)。 九句义私记云。 问。 若言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故此句名正因者。 声论师作相违决定云声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时犹成正因耶。 答。 非正因。 犹预因也。 问。 尔既有相违决定。 何此句云正因。 答。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 故九中无(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约此云云不同。 有人云。 对不立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 无相违决定过云事也。 意约声生论师。 有立声性不立声性。 今对不立声性声生论者故以声性喻不能作相违决定云事也。 问。 尔声生·声显俱立声性。 除此亦有不立声性声论师耶。 答。 有之。 即约声生有立声性不立声性也。 问。 以何知尔。 答。 纂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九中无(云云)依此文知尔。 问。 疏显说声生·声显俱立声性。 今纂文云不对许有等者。 明不说约声生有立声性不立声性。 何以此文称有不立声性论者耶。 答。 其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云。 见有不立声性声论所以以此文为证。 问。 纂次文云。 故彼中难。 所闻性因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及此论中据二宗对故有相违决定(云云)文意何答。 意所闻性之因对胜论时可正因。 而除胜论对佛弟子时。 如有不共不定。 此亦尔也。 对许有声性论者时。 是可成相违决定。 然除立有声性·论者。 对不立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 此正因云事也。 言不约对二者。 立声性声论与胜论。 此二为立敌非两相对去事也。 言彼论长行者。 理门论长行也。 此论者。 入正理论也意谓。 彼论长行。 及此论中。 立声性声论胜论为立敌故。 有相违决定也。 有人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九中无者。 意谓对立声性胜论者非立所作因云事也(云云)问云。 尔意何。 答。 意谓。 第二句为第四句能违之量也。 所以声性立时论者对胜论非立所作因云事也。 意。 声可常。 所作性故。 如虚空立时声生对立也。 立声性为喻作时非对声生。 故九句中无(云云)相违决定云事也。 意为第四句为能违。 是正因云事也。 问。 声生论立声可常。 所作性故。 如虚空时。 胜论为此作法自相之能违。 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时。 声论必以声性为喻。 立声可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 作相违决定。 何可云第二句是正因耶。 答。 尔作时成相违决定。 问。 尔何可云正因耶。 答。 其谓九句内正因。 非谓九句外正因也。 意为第四句为能违。 是正因云事也。 声论作相违决定时。 是犹预因。 非正因也问。 能违之上更不作能违。 尔物何声论法自相能违上。 亦更作相违决定云能违耶。 答。 其法自相相违之能违上。 更作能违无妨。 今言能违上更不作能违者。 于法自相能违上。 非于法自相也(此义好耳。 比文准可言也)。 有人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九句中无者。 非对许有声性胜论立所作因对不立声性佛弟子此所作因也。 问。 若尔何故胜论为立者耶。 答。 其佛弟子·胜论俱立声无常。 所以举胜论。 正取佛弟子。 意立声性胜论声论为立者。 非立所作因。 不立声性佛弟子为立者。 对声论立此所作因。 所以声论为此所作因。 以声性为喻。 不能作相违决定。 所以无相违决定云事也。 次文准可云(云云)。 里书云。 问。 纂要文云。 何故九句无相违决定者。 问。 何句耶。 答。 约此有二义。 一问第五句无相违之所由。 一问第二句无相违之所由。 问。 二意如何。 答。 初意谓。 所闻性因既有相违决定。 第五句因既是所闻。 何故无耶。 后意亦同所作性因必有相违。 九中第二既所作因。 何故无耶。 问。 邪正如何。 答。 今见答文。 前说非也。 凡有二过。 一违文。 既举所作因而答问。 不言所闻。 二违理。 有疑不释。 无疑弥释。 岂有此理。 谓所闻与所作二因成相违者。 必由敌者。 若声与胜相对立时。 必成相违。 若对余师。 终无相违。 今第二句胜对声生立所作因。 必可相违。 何故无过。 此正成疑。 彼第五句声对佛子立所闻因。 此即定成不共不定。 永无相违。 其佛弟子不立声性。 声论独立。 此二相对。 有何相违。 更起疑问。 都不成疑。 若不疑牛无角而怪马无角者。 岂谓智耶。 又此第五非第二者。 更有何文释第二句无违之由。 其所闻因除胜对余。 必成不共。 其义常定。 不言自显。 如子执者。 既显尚释。 况第二句声·胜相对无相违义。 岂不述哉。 覆审此为第五句者。 愚之甚也。 问。 不对等者。 不对立所作之胜论。 反显对立所作佛子。 谓第五句。 故即次云。 故中难。 所闻性因何言不云所闻性因。 答。 纵无说文。 须自推求。 而如理师云。 不对许有等者。 不对声显论师。 以声显师许有声性。 今对别师立所作因也(已上)。 既云不对声显。 不言不对胜论。 释所由云。 以声显师许有声性。 即显对不立声性师。 又云今对别师立所作因。 不云今对别师立所闻因。 文甚分明。 何邪推耶。 问。 若非第五句者。 何故次云。 故彼中难。 所闻性因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答。 引证令知。 谓第五所闻无违。 第二所作亦复然也。 问。 云尔意何。 答。 如第五句所闻性因。 若对胜论必有相违。 许声性故。 而对不立声性佛子故无相违。 如是第二所作亦然。 若对许有声性论者。 必有相违。 而对不立声性别师故无相违。 故初表云。 颂中据别。 后总结云。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 及此论中。 据二宗对故。 有相违决定(云云)加以有明文。 素法师记云。 言不对许有声性等者。 答意。 九句中第二句中。 胜论量不对声生论师而立所作因。 声生师宗中亦有不许声性人。 故胜论对此人立所作因。 故无相违决量(等云云)。 同私记云。 问。 相违决定能违之量有不定过。 何遮耶。 答。 有不定何。 问。 声论师云声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时。 胜论师作不定云。 为如音响。 所闻性故。 声是无常。 答。 其因云除音响所闻性故。 无不定过。 问。 若尔何论无此简别耶。 答。 论略不说。 理可有之。 问。 若尔相违决定能违所违必可均等。 何所违量因无简别。 能违量可有简别。 此非耳。 答。 又方音响收同喻。 所以无不定。 问。 尔可有一分所立不成过。 答。 无此过。 何者。 依声性有能诠音响。 所以随体摄同喻。 若言有所立不成者。 成喻分别。 若尔约声无常量有此过。 何者。 瓶之上可烧可见之义·空无我义。 不成无常宗。 所以有所立不成(此义极好耳)(云云)。 道诠大义抄云。 三者有三论师云。 慈恩疏云二·八句立者此胜论者非也。 应言佛弟子○问。 今意云何。 答。 慈恩疏上卷明二·八句立论者有二说。 一云胜论。 如基疏上卷明九句处文。 二佛弟子。 如同疏上卷末明(疏上卷末明)立所作勤发二因之所以处云。 双举二因者略有三义。 一对二师。 二释遍定。 三举二正。 言对二师者。 若佛弟子对声生师立所作因。 若对声显立勤发因(云云)又略纂第三云。 明法自相相违处云。 若声论者对佛弟子(已上)以此疏应知。 第二句立者佛弟子。 问。 第二句立者如何如是不同。 答。 约一相义是胜论师。 若据尽理佛弟子也。 问。 且就一相。 若第二句立是胜论者。 二·八句因岂是正因乎。 答。 慈恩意。 四·六句是所违。 二·八即能违。 若声生师对胜论立量云。 声常。 所作性故。 如虚空等。 若声显师对胜论师立量云。 声常勤勇所发性故。 如虚空等。 胜论师作法自相相违过云。 声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又声无常。 勤勇所发性故。 犹如瓶等。 所违是四·六。 能违即二·八。 是故慈恩疏云。 二·八句立者是胜论。 二句立者虽名胜论。 而是能违量故。 真而非似。 问。 胜论作法自相相违过。 后二声论师同与胜论师作违决云。 声是应常。 所闻性故。 犹如声性。 二八既是相违决定之因。 何称正因。 答。 二声论愚钝无智。 不作违决过故名正因耳。 若作决定相违过者。 还是似因。 问。 若对愚钝。 如言正因。 若对聪明。 既是似因。 何秤正因。 答。 是故以胜论为二·八句立者。 此是为一相义。 非是尽理。 但为显二声论师对胜论师。 立声常宗。 以所作勤勇发为因。 以虚空为喻时。 有法自相相违过之义。 此是约四·六名所违。 二·八为能违之义。 如是言如是言耳。 以佛弟子为其立者。 是尽理义也(云云)此义意。 理门颂中据别而说者。 别者是佛法。 在外道外故名为别也。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 所作因者不对许有声性胜论。 故九句中云无相违决定言也。 以何知。 声论中有愚钝者。 为胜论量不付相违决定可为正因者。 此义意云。 疏中卷释不共不定处文。 及测师理门疏。 并定宾疏明相违决定处同云。 若胜论愚钝无智。 不显示所作性等是无常因。 应成正因(云云)既云声论对愚钝胜论时。 所闻因成正因。 准之知。 胜论对愚钝声论时。 所作勤勇发因亦可成正也(云云)。 传说云。 今此大义抄文者。 道诠律师贞观年中作三卷书。 决内明因明之难义。 名曰大义抄。 其中撰集因明之未决三十六个条今法自相立敌置第三十二问答(云云)。 有九句义私记云。 问。 第二句有相违。 云何云正因。 答。 问其有相违决定何。 问答。 声生论师对胜论师。 而声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立。 是彼作法也。 答。 第二句者不立有声性。 对声论师立。 所以正因而无相违决定。 所以纂要云。 问。 何故九句无相违。 答。 理门颂中○故九中无故等。 谓据别而说者。 约别人而说言也。 问。 以何知。 约声生论师。 立声性声生论。 不立声性有声生。 答。 首法师之纂之记云。 声生论之中。 立有声性。 不立有声性有声生论(云云)所以云尔也。 次文故彼论难。 所闻性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者。 此引例第二句显无相违决定也。 引例意云何。 声论师对胜论师。 声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立时。 胜论师。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云。 能违之量不作对。 先量可成正因。 尔胜论师必可作对能违之量。 所以先量不成正因也。 如是第二句必立声性对声生论师而立时。 有相违决定。 而可不成正因。 不立声性对声生论师立故。 无相违决定而是正因也言也。 福贵之大德之言。 纂要问何故九句无相违决定者。 第二句相违决定无非问。 第五句相违决定无问也。 何者。 第五句者。 声论师对佛弟子而立。 无相违决定而有不共不定。 若声论师对胜论师而立时。 无不共不定。 此时何故无相违决定问言。 所以其破文者。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读赐也。 问。 尔就第五句。 声论师对佛弟子时。 何为作法。 声论师对胜论师时。 何为作法。 答。 声论师对佛弟子时。 声常。 所闻性故。 同喻如电空。 异喻如瓶等立。 声论师对胜论师时。 声常。 所闻性故。 同喻如声性。 异喻如瓶等立所以声论师对佛弟子时。 有不共不定耳而无相违决定。 声论师对胜论师时。 无不共不定。 而同品有异品非有异也(云云)。 私云。 道诠意者。 破文云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也。 九句义私记上云。 问。 第二句作法何耶。 答。 胜论师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等。 异喻如虚空也。 问。 谁对谁立量耶。 答。 对声论立也。 问。 约声论。 有声生·声显。 此中对谁立乎。 答。 对声生立也○问。 第二句正因者。 声论师作相违决定云。 声常。 所闻性故。 如声性(云云)此如何遮耶。 答。 纂文问何故九句中无相违决(云云)此问为答。 理门颂中据别而说。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 故九中无等(云云)以此文证第二句无相违决定也。 问。 何以此文无相违决定证。 答。 云此多传不同也。 有云。 约声论师有立声性不立声性。 今第二句不立声性对声论立。 ·故以声性为同喻。 不能作相违决定。 所以无相违决定也。 有云。 第五句所闻性因。 立声性对胜论师以声性为同喻。 为第二句成相违决定。 尔不立声性对佛弟子立故。 成不共因。 第二句无相违决定也。 有云。 今第二句。 佛弟子对声论师立。 所以无相违决定。 有云。 今第二句。 胜论师不立声性时对声论师立。 故无相违决定。 有云。 九句立敌非相对。 凡因正困相违不定明义故。 无相违决定有云。 相违决定二八句摄。 具三相故(云云)问。 就初传。 声生·声显俱立声性。 何处说有不立声性声论。 答。 即纂文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 故九中无(云云)以此知。 声性不立有论者。 问。 疏文明不说不立声性有论者。 为何以此纂文为证耶。 答。 疏文明不说。 自文不对许有等云见文。 不立声性有论者显然也。 问。 尔次文云。 故彼中难所闻性因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 及此论中。 据二宗对。 故有相违决定(云云)此文意何。 答。 显此传成文意。 所闻性因立性声对胜论。 应成正因。 而不立声性对佛弟子故。 如有不共不定此又尔。 许有声性对声论时。 有相违决定。 而不立声性对声论立所作因故。 无相违决定云也。 言准此故知等者。 准所闻性因故。 立所作因。 立声性声论与胜论为立敌二非相对言也。 言彼论长行等者。 彼理门论中及此入正理论。 立声性声论·胜论为立敌故。 有相违决定言也。 问。 第五句因立声性对胜论。 为第二句。 应成相违决定传意何。 答。 此传意。 纂文何故九句中无相违决定问。 第五句不共因何故为第二句不成相违决定问。 故答文云理门颂中据别而说。 不对许有声性。 论者立所作因故。 九中无之文意。 今所闻性因不对立有声性胜论立所作因。 不立声性对佛弟子立。 故成不共不定因为第二句不成相违决定。 故九句中无相违决定言也。 问。 何故所闻性因对佛弟子故为第二句不相违决定耶。 答。 佛弟子不立声性故。 以声性不能为同喻。 所以举虚空同喻。 故有不共不定。 若立声性对胜论。 举声性同喻。 为第二句应成相违决定言也。 问。 尔此就传。 下文意成方何耶。 答。 言故彼中难所闻性因者。 理门论长行中。 难所闻性因。 何故为第二句不成相违决定言也。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此应成因者。 若所闻性因。 立声性对胜论者。 以声性为同喻。 应成正因。 若成正因。 为第二句应成相违决定言也。 言此难不共不定者。 次上文理门论长行中。 难不共不定因言也。 言准此故知不约对二者。 论长行中所闻正因如是难准故知。 今第五句不立声性对佛弟子立故。 为第二句不成相违决定言也。 言不约对二者。 不约立声性声论·胜论二相对立也。 彼理论长行及此入正理论中。 云约声论·胜论相对故有相违决定云也(此传聊顺文耳)问。 第二句佛子对声论立故。 云无相违决定传意何。 答。 不立声性佛弟子对声论师立故。 敌者声论以声性为同喻。 不能作能违相违决定。 故无相违决定言也(就此传可读不对许有等云文训同第二传也)问。 第二句胜论为立者。 何故云佛弟子耶。 答。 胜论·佛弟子所立同故。 正胜论师。 兼取佛弟子。 问。 何胜论·佛弟子所立同耶。 答。 胜论·佛弟子同声无常立。 故云所立同言也。 问。 今第二句不立声性时对声论师立故。 云无相违决定传意何。 答。 今第二句者。 第四句能违。 故今第二句不对声论师对所闻性因·声性同喻立声常宗时。 所作因·虚空以同喻立声常宗时对故。 无相违决定云也。 问。 尔声论亦重以所闻因声因·声性同喻。 为第二句作相违决定。 何可遮。 答。 彼九句中无相违决定。 九句外有相违决定者。 不遮。 加以能违上又重不作能违量。 若尔有无穷过。 无诸正因也。 问。 尔就此传。 纂文破文方何。 答。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 九中无可训问。 今九句立敌非相对故。 无相违决定传意何。 答。 凡九句因。 同品以有非有义。 出正因相违不定义。 必定非立敌相对。 所以声论·胜论相对故。 不许有相违决定言也。 问。 就玄应师义。 相违决定二·八句摄。 具三相故者。 意何。 答云。 此彼师云。 但说正因并是二·八。 不言二·八唯是正因(云云)(此等传中。 学者任意取舍耳云云)。 有九句义私记上云。 问。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故。 此句名正因者。 声论师作相违决定云。 声常。 所闻性故。 犹如声性之时。 犹成正因耶。 答。 不尔。 成犹预因也。 问。 若尔何云正因耶。 答。 纂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九中无(云云)此文意(云云)不同也。 有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无此过(云云)意云。 约声论师有立声性不立声性之中。 今此第二句对不立声性论者立故以声性同喻而不作相违决定。 故无此过为言也。 问。 既声生·声显共立声性云定。 而今对不立声性之声论者。 若除二亦有不立声性声论者耶。 答。 有尔。 即以纂文为证。 故纂云。 故彼中难。 所闻性因。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及此论中。 据二宗对。 故有相违决定(云云)意云。 所闻性故因。 对立声性胜论成正因。 而除彼对不许声性佛弟子时。 如有不共不定。 是亦尔。 对许有声性胜论。 是成相违决定。 而除彼而对不立声性佛弟子故无此过为言也。 言不约对二者。 立声性声论·胜论非相对立为言也。 言彼论者理门论也。 言及此论中等者小论也。 问。 若对佛弟子者。 何至立量门胜论为立者耶。 答。 其佛弟子·胜论俱立声无常故。 举胜论。 而正取佛弟子也。 意云。 佛弟子对声论立量。 除胜论故。 以声性为同喻。 而不能作相违决定为言也(已上三松传也)有云。 对许有声性时论者不立所作因(云云)意。 其立字加时云点可训为言也。 所以然者。 此第二句既是第四句能违。 而见第四句作法。 既声生论师对胜论师。 而立声常为宗。 因云所作。 而用虚空同喻。 是即声论师不立声性时也。 当此时能违。 故既以声性不应难。 故第二句无相违决定。 而能成正因为言也。 问。 若第二句第四句能违故正因者。 理门疏说于同有及二颂文所云。 或时声论立声为常误说因言所作性故。 此因亦于异品瓶中有。 于其同品空中无(云云)既误说因言(云云)故第四句正非声论所立。 而何对第四句立者。 持成正因义。 应遮相违决定耶。 反问。 先其误说因言云意何。 反答。 既所作者是无常义。 岂声论师立自所许常宗而用无常因耶。 若许此。 声论成声常无常故如虚空人为言也。 正答。 既说声生论师计疏文。 若声生论。 本无今生。 是所作性(云云)此疏意。 声从本非有物。 随缘生。 生生常。 所作。 为言也。 故立声常宗用所作因者。 声生论师正本意。 既非误说。 但理门疏误说因言云。 准多分云也。 故可云第二句第四句能违故。 无过而正因也(据别而说者如理记云。 据别师而说云云周记云。 声生论中。 有别立声性论者等云云)亦云。 九句中正因为言也。 九句外而可有相违决定等(云云已上药师传也)有云。 纂问云。 何故九句无相违决(云云)九句中何句耶。 答。 是第二句问也。 意。 第二句是相违决定本量。 而何无相违决定疑也。 问。 是第五句所闻性故因问也云。 有何妨耶。 答。 其不正义也。 问。 就其不正义。 第五句云。 问意何耶。 其传意云。 纂答此问云。 理门颂中据别而说。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 故九中无。 故彼中难。 所闻性因。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云云)既此难不共不定(云云)故是疑第五句为言也(是富基传也)问。 所陈既有道理。 何云不正义耶。 答。 此文引例释也。 意云。 第五句若对胜论许有声性。 是成正因。 而对不许有声性佛弟子故。 不成正因。 而成不共不定。 准此知。 第二句若对声论师许有声性是常。 应成相违决定。 然而不对立声性声论师。 所以无相违决定。 为言也。 问。 何以知此难不共不定者引例释云耶。 答。 纂此文次。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及此论中。 据二宗对。 故有相违决定(云云)既准此故知(云云)故是难第二句也。 问。 第五句云疑有何过耶。 答。 一者违准此故知文。 二者若第五句问云时。 都不成疑。 何者。 第二句比量既是相违决定本量。 而何正因而无相违决定云时成疑。 第五句对佛弟子时。 不共不定义显。 约此更何疑为言也。 问。 就第五句云传纂问答意何可成耶。 答。 有云。 何故九句无相违决定者。 第五句以声性为同喻。 应成相违决定。 何故九句中无相违决定为言也。 故答文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立所作因故九中无(云云)意云。 若对许有声性胜论时。 以声性为同喻。 而应成相违决定。 而不对胜论而对佛弟子故。 不成相违决定为言也。 亦言故彼中难所闻性因者。 引理门文为证。 亦准此故知等。 准此论文故知。 声论不对胜论云为言也。 亦彼论长行及此论中等者。 其理门长行及小论。 许声性而相对立所作因所闻因二故。 相违决定。 但理门颂中。 既约不立声性佛弟子云故。 无相违决定为言也(云云)。 久安四年十一月慈恩会。 竖者隆兼付法自相。 敌者成真惠律师传之间精义者教信得业。 以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犹为因等文被难纂要料简之条。 尤不探义幽微也。 件义以此文为证。 岂违文哉。 所闻·所作更互相违二因集一处。 同时立为疑因。 若非集在别时立为正因文也。 何误为难耶。 付中件入寺湛秀已讲。 并先师上纲门流也。 不知先师踪迹。 致呜呼难之条。 尤不便不便。 又就先陈后说对。 直不引因明论思。 引佛地有何意耶难。 先师难也(云云)依凭湛秀已讲欤。 若尔于大义者不知先师义欤。 夫因明以血脉为本。 若不传先师义者。 殆不足精义之职欤。 如何抑又禀承谁人耶。 问。 付法自相相违作法。 明二因有何故耶。 略纂云。 一声常宗彰二因者。 此有五解。 一立者异故。 二内外异故。 三显四·六故。 四有宽狭故。 五违二·八故。 立者异故者。 声显立者。 声是其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若取所作即似因摄。 声生立声其常。 所作性故。 内外异故者。 彼声论立唯内声。 勤勇性故。 亦外声常。 所作性故。 若取勤勇即不成摄。 显四六故者。 勤勇性因证声常宗。 顺九句中第六句因。 谓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所作性因证声常宗。 顺九句中第四句因。 谓同品有异品有也。 有宽狭故者。 因成于宗略为四句。 有宽因成狭宗。 谓所作因成内声常。 有狭因成宽宗。 谓勤勇所发性因成于内外声常。 有宽因成宽宗。 谓所作因成内外声常。 有狭因成狭宗。 谓勤勇因成内声常。 此四句中并容皆是相违因摄故。 宗一因二者显因宗有宽狭义。 违二八故者。 第四违第二。 第六违第八。 故理门云。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也(文)。 明灯抄引此五解也。 寻云。 声生论师若立勤勇因。 可有不成过耶。 又声显有内外声常之义。 如何可言内外异故耶。 明灯抄云。 问。 所作因中致疑未决。 所作性因对声显论随一不成所作通显。 不唯是生。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何故对显随一不成。 答。 内外二道所作不同。 如内道释。 声从众缘所生。 为众缘所生作。 故说声是所作性。 如声论说。 说显为所作。 如凿壁作孔显得虚空。 空是所显。 说空是所作。 声论亦尔。 声是常故。 以向显声。 说声是其所作。 义通于生·显。 若立声为常无常等为宗。 若以所作性故为因。 佛弟子对声显论随一不成。 若以生义是所作义。 声显论者所作义不成。 若以显义是所作义。 佛弟子显义不成。 若立论者敌论者相对异因。 随一不成。 亦是似因。 非真因也。 问。 若所作义如此别者。 上真立因中所作性因。 应是似非真。 答。 上真因中云所作性者。 且约立论者立生义是所作义。 故真非似。 今对声显论不立生义是所作义说故。 随一不成。 若对彼师。 更须以余义为立因也。 问。 见上所释。 所作之义通生与显。 若佛弟子对声显论。 总言所作性故。 岂有随一不成过。 不可分别是何所作为生为显故。 答。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即有别意。 若自他俱许声上有咽喉等所作。 复俱许瓶上有杖轮等所作。 以别许故。 可总为因今生所作自许他不许。 显所作他许自不许。 别不俱许。 不可总成。 故是随一不成过也。 问。 如凿壁作孔显得虚空。 既是现见事。 非不所作。 若尔依作显空。 所显虚空为所作性。 为勤所发耶。 若所作者。 第二正因应无异喻。 若勤发者。 第八正因应无异喻。 俱有不定相违过故。 答。 二·八正因异喻空者。 遍法界空。 其体常住。 非是所作。 亦非勤发。 故为正异。 无有诸过。 孔中虚空隐显无常。 位转变故。 不以为异。 问。 何以得知孔中虚空隐显无常耶。 答。 遍法界真凝然常住。 离系涅槃垢净无常。 位转变故。 唯识第八有其诚文。 遍法界如喻常住空。 离系涅槃喻孔中空。 问。 从勤勇发皆所作耶。 设是所作皆勤勇发耶。 答。 从诸宗计可简此义。 若佛法宗。 一法之上得有二义。 以瓶盆等通勤作故。 生·显二宗。 声显不许所作性故。 不得对辨。 且佛法中。 从勤勇无间起寻伺。 寻伺无间起身业。 身业无间造作盆等。 但是人功所作者皆是勤勇无间所发性。 电光等河山大地空中风等。 非人功所为。 并非勤勇无间所发(文)。 原本卷首表纸里。 庄严论赞述第一文。 三平等比如前有三。 一过去。 如其见河溢知外之雨。 二未来。 如言如见蚁聚知必雨。 三现在。 如耳如闻嘶声知必□耳(云云)。 大般若云。 色清净故。 受想行识清净(云云)。 左点济恩寺僧都(永超)训也。 信永已讲之说(云云)睿与已讲传说也。 私云。 非以色清净为所以成受想行识清净之义。 意云。 非以色清净之所以成受等清净为言。 重意云。 不执之所以色净也。 即以此所以受等净也(为言)。 理门论云。 若无所违害(云云)。 永超僧都训云若。 济恩寺训之由。 信永已讲说有人传说也(文)。 卷尾云。 庄严论赞述文。 今无著菩萨。 依止日光智。 无著无碍。 即是登地人。 故堪造论。 可信可行也(文)。 庄严论序云(一行半文字问不写)。 土佐小别当(八月十三日死父方祖父)。 (云私二此二人名第二十四帖首表纸裹想必藏俊赠僧正祖父力爰记)。 右京进(八月二十四日死母方祖父)。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四(终)(延宝二年甲寅正月十七日校正十一日至十六日书写)。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五(第二十五帖)问。 四相违中初说法自相相违有何故耶。 疏云。 问。 相违有四。 何故初说法自相因。 答。 正所诤故(至)故从彼初说(文)。 前记云。 疏从彼初说者。 以宗因喻三过之中。 以宗初说比量相违。 即宗中法自相过。 相违决定亦尔。 今此初过亦是法自。 相过。 与彼既同。 所以初说法自相相违过也。 从彼初说者。 彼前比量及决定相违皆说法自相。 今此从彼所以初首即说法自相相违也。 审(文)。 后记云。 从彼初说者。 意云。 比量相违相违决定皆先说法自相相违者。 从彼四相违中初相违说。 故言从彼初说也。 问。 何因四相违中先说法自相耶。 答。 正所诤也。 余比量·决从彼四相违正所诤初说也(文)。 明灯抄云。 上比量相违相违决定皆唯说彼法自相者。 宾云。 问。 据法自相相违决定。 颇有余三相违决定不耶。 答。 今以正义释者。 亦非法自相相违以明决定。 况得是余三相违也。 以法自相被违之后。 失本自相别成自相。 今于相违决定之中。 违也仍疑。 不失不存。 况复相违决定法。 两因两喻。 而与四相违中一因一喻全自不同。 何劳相妨也。 若依此义。 从彼初说。 非其所由。 今疏主意。 一切比量。 凡举宗时。 必法自相以之即为所诤之宗。 不违论后故。 从彼初说能成所由也(文)。 注释上云。 相违决定如前引文。 今例正诤非别所以。 言正所诤者。 谓立论者言为生因。 以敌证者智为了因。 由此二因显未了义。 有法自相非宗相及本所诤法。 更不论因。 二种差别虽意所诤。 生因既阙。 故亦无了。 唯法自相言生·智了二因具足。 故名正诤。 问。 有法言陈岂非生因耶。 答。 既非所诤。 望何为因问。 有法大有性岂非所诤耶。 答。 本意虽尔。 义不具足。 寻言难故。 不如二差别。 宗法阙故。 不如法自相。 故且不名本所诤也。 问。 上卷释因出此生了。 如何令宗具此二耶。 答。 彼依义便。 且约因辨。 理实亦应通三支耳(文)。 寻云。 正所诤者极成能别欤。 不相离性宗欤。 守朝私记一云。 此中意云。 比量道理法自相。 正所诤故初说之。 所以宗九过中比量相违唯说法自相比量相违。 亦不定中相违决亦唯说法自相相违决。 皆是正所诤故。 今此四相违中。 初说法自相相违。 亦复如是。 故云从彼初说(言也)周记云○(云云)今案。 此记意略有二义。 谓以宗因喻等者初义也。 彼前比量等者后义也。 此二义中。 初义从尽言论专无所诠。 彼甚应道理也(自以易知之)问。 前云。 以宗准因。 故知亦有法之差别等(云云)明知宗法自相等是依因可知。 而何今此云从宗法自相比量相违。 初证说法自相相违因耶。 答。 前故知亦有等者。 如因比量相违亦可有四。 非唯法自相相违也。 今此意不尔。 比量相违亦正诤所故。 初说法自相。 从此法自相相违亦正所诤故。 初说言也。 问。 何故法自相云正所诤。 有法自相不尔。 答。 有法必是极成。 立敌共许故。 能别要是立敌两所诤故。 是则证诚道理之例也。 问。 若尔何论云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云云)答。 泛云常无常。 彼此共许。 但声之上常无常之义。 是正所诤故云极成能别也。 而非如声应灭坏之能别佛弟子之不许言也。 问。 法自相正所诤者。 此即为所立宗。 答。 不尔。 有法与法不相离正为所立宗。 谓不相离宗为所立宗。 不相离宗虽为所立宗。 法自相是正所诤言也。 问。 若法自相唯言正所诤者。 岂有有法自相相违乎。 答寔虽诤有法自相。 而寻能别言即难。 还知是发诤之由尚有于能别矣。 有法自相之所违量。 有法若显举正所诤者。 岂成极成所别之义哉。 然寻能别言时。 还知于有法立敌之互所乖返言也。 先德云。 望不可言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时即名法自相相违。 至断文可知(云云)问。 不相离宗为立宗。 法自相之正所诤不为所立宗者。 何故疏卷云。 若言所显法自相。 若非言显。 意所许。 但是两宗所诤义法皆名所立。 随应有此所立法处说名同品(云云)又下云。 若唯言所陈法之自相名为所立。 有此法处名同品者。 便无有四相违之因。 比量相违·决定相违皆应无四(云云)以此见。 四相违宗皆可云所立宗。 答。 故论具说四相违宗。 加以纂要云。 或争有法。 或争于法。 或诤言显。 或诤意许。 或二俱争。 由此得有四相违因(等云云)然今不相离为正所立者。 且就声无常量者。 有法声立敌共许。 云无常亦共许。 但声之上无常义正诤。 故声上无常不相离有为争故。 所以不相离宗为正所立宗言也。 此问答是先德也(文)。 问。 付法自相相违。 初作法能违如何。 疏云。 由初常宗空等为同品(至)应为相违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文)。 寻云。 九句因中可言第六句。 明灯抄云。 问。 陈那·天主。 兔角等无皆入异品。 即第四句亦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与第六句无有差别。 唯应八句。 何立九句耶。 答。 夫九句者。 唯依有体而作九句不依无体。 同喻异喻皆须有体不须无体。 若依无体。 四·六无别。 何以故。 以第六句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 今第四句取兔角等为异品者。 亦是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也(文)。 寻云。 所作性者。 咽喉所作。 及杖轮所作。 俱为因耶。 若俱为因者。 杖轮所作者不遍声上。 可有两俱不成。 咽喉所作者不于瓶转。 岂非同喻有能立不成耶。 依之理门论云。 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 或又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加之若所作言含杖轮所作者。 因之外说同喻有何诠耶。 若依之不为因者。 明因同异二喻名同法异法。 既不言品。 若别体者。 如何不言品耶。 理门论云。 云何别法于别义转。 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言即是此。 故无有失。 若不说异。 云何此因说名宗法。 此中但说定是宗法。 不欲说言唯是宗法。 若尔同品应名宗。 不然。 别处说所成故。 因必无异。 方成比量。 故不相似(文)。 定宾疏三云。 问意者。 举因初相问第二相也。 云何声上因之初相所作性故。 别门之法不局在声。 乃于声上别处而转。 云是第二相也。 且如喻云。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即指瓶。 明知第二相在诸中。 合之于瓶处转也。 所言转者。 如轮行地转至余处也。 答。 云由彼相似不说异名者此声所作·彼瓶所作。 其实各自附于所作。 然相相似不说异名。 具如说言诸所作者。 故知不说异名也。 故无有异者。 世间许有相似之法同说一名。 及由所作能喻所喻二处相对令人生解同名为喻。 故无失也○就后二中。 轨法师云。 即是二喻。 且如因第二相正取所作。 兼取无常。 第三相正取所无之所作。 兼取能无之常者。 良由此理门文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论即答云事虽实尔。 是故法师作如是释。 今详。 法师错解论文。 论文意者。 因第二相于同品中定有所作。 其第三相于异品中遍无所作。 及其两喻之中。 所喻即是所作无常。 能喻即是声上所作。 合此三门以为喻义。 异喻既以常非所作以为能离。 并声所作是其所离。 还以三门以为异喻。 是故应知因后二相但是两喻各少分义。 所以论云事虽实尔。 少分体同。 非谓二相即两喻之全分也(文)。 理门论云。 若尔喻言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事虽实尔。 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 非为显了同品异品有性无性。 故须别说同异喻言(等文)。 定宾疏四云。 问意云。 前文所说同中定有·异中遍无。 又说由于同有异无即显因宗不相离性。 明知同有其有即是因第二相。 若尔同喻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同喻即用因中一分为其体性。 又说异无所无即是因第三相。 若尔异喻应非异分。 显因义故。 异喻即用因中一分为其体性。 两喻之中既各一分即是因体。 举因足得显两喻分。 即应喻言非别异分。 何劳别举两喻名也。 问。 同喻之法总有三分。 一者能喻之所作。 二者所喻之所作。 三者所喻之无常。 异喻之法亦有三分。 一者能离之常。 二者能离之非作。 三者所离之所作。 论其因也。 因第二相但是能喻之所作。 因第三相但是所离之所作。 虽两喻中各有一分即是因体。 复各更有余之两分与因体别。 何得难言喻非异分也。 答。 此中问意。 一分若同理。 即应摄余之两分。 且如论显但号因明不号喻明。 岂可不有喻宗明也。 举因成明。 既隐喻宗。 何妨两喻一分是因亦即得隐余之两分也。 论曰。 事虽实尔(乃至)同异喻言。 述曰。 此答也。 答有纵夺。 且纵许云事虽实。 谓两喻中各有一分事虽实尔。 尔即是因体也。 次即夺云然此因言唯为显了是宗法性者。 谓因三相体一义异。 是故不离初相之性。 即说同中能喻所作。 亦说异中所离所作。 既无别体。 若不举喻直举因者。 但能显了是宗法性初相之义也。 非谓显了同品有性无性故须别说同异喻言者。 意明。 法门有可隐者。 有不可隐者。 如喻宗不说明名。 此即可隐。 但称因明也。 两喻之中各除一分是因体讫。 复各别有余之两分。 即不可隐。 以要举其余之两分同中所喻异中能离。 方得含取同有异无。 且如同云。 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举其瓶上所喻分中所作无常。 方得合取声上所作。 故说诸言。 又于异中见非所作。 举其虚空能离分中常非作义。 含取声上所离所作故。 今论中义意说云。 然此因云所作性故者。 唯为显了因之初相是宗法性。 非是为显同有异无故须别说同异喻言。 诸所作者及见非所作等。 方能显了因后二相。 乃得含取同有异无之义也(云云)。 理门论云。 故定三相唯为显因。 由是道理。 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文)。 定宾疏四云。 故定三相唯为显因者。 初相是因。 其义不惑。 其后二相即是喻义。 喻义亦是显因也。 于同喻中。 云诸所作者。 即第二相。 作伴而有也。 于异喻中。 若是其常且标异品。 又云。 实非所作即第三相。 由于异品离其本因故。 异品无也。 两喻既摄因后二相。 故无相违不定过也○文云由是道理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者。 初相初分为因可解。 后二相者是二喻分。 然为顺反释因义故。 并二喻亦名为因。 即是三相名一切分也。 此中意者。 若第二相无同喻释。 因义未成。 要由同释方成因义。 因第三相无异反释。 因义未成。 有异喻释方成因义。 是故二喻即名为因。 故有三相皆能为因。 显了所立无常之宗也。 然唯一分且说为因者。 三相之中初相一分且说为因也。 问。 何故不说后之二相以为因耶。 答。 后之二相若未释时。 未有因义。 及其释了。 因义已成。 喻义亦立。 且如说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于诸宗中有所释因。 并有瓶上所作无常以为能释。 既因义成。 喻义复立。 故且就喻立名为喻。 而隐因名也。 异喻反释准此应知。 亦就喻名而隐因号也(文)。 疏中卷委细释之。 如抄第。 问。 付第二作法。 如何作能违耶。 疏云。 由第二宗为同品。 以电瓶等而为异品(至)九句因中第六句也○此勤勇因翻九句中第八正因(至)异品有非有故(文)。 略纂云。 论是故相违。 述曰○谓相违宗云。 声应无常。 因云。 所作性故。 或云。 勤勇无间所发故。 喻云。 譬如瓶等(文)。 理门论云。 喻有二种。 同法·异法。 同法者。 谓立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以诸勤勇无间所发皆见无常。 犹如瓶等。 异法者。 谓诸有常住见非勤勇无间所发。 如虚空等(文)二十唯识疏下云。 论聚有方分。 亦不许合故。 极微无合。 不由无方分。 述曰。 此重显成。 破聚无合。 汝之聚色许有方分。 亦不许相合返显成云。 极微无合。 不由无方分。 若由无方分。 执极微无合。 聚既有方分。 聚色应有合。 此中乃有法之差别。 及有法差别。 随一不成。 非遍是宗法。 同喻能立不成。 异喻。 所立不遣。 合有六过。 所以者何。 彼立量云。 如我所说。 极微无合。 无方分故。 如心心所。 实微无合·非实微无合。 是法差别。 作实微缘性·不作实微缘性·有碍·无碍。 名有法差别。 此因非但能成无合。 如是亦能成无合宗法非实微无合。 及成有法作非实微缘性及无质碍。 若说汝实微无方分。 故随他一不成。 若说我假微无合。 无方分故因不遍宗法。 我说假微有方分故。 若以聚色亦无合故。 为微同品。 能立不成。 说诸聚色有方分故。 若以聚色有方分故。 为同异品。 所立不遣以诸聚色虽有方分亦无合故。 此中亦有如电日等无常同品。 勤勇发因于此无。 故同喻之中能立不成。 以电日等为因异法。 有无常故。 所立不遣。 为例难者。 此亦不然。 今他以聚为极微异法之喻。 无方分故。 有所立不遣之失非声无常宗电等为异法故。 无所立不遣之过。 故今此论但显他量此所立不遣之失。 自余五过今助显之。 非本论意。 善因明者。 当自详之(文)。 疏一末云。 设若是心其喻。 即有能立不成。 无质碍因此不转故。 同品亦非定是有性(文)既以觉乐意等俱为同喻。 而无碍因于觉等有。 于意无故。 一分能立不成过也。 要义抄中云。 真惠法师问。 声论对胜论。 立声常。 无质碍故。 如虚空时。 为第八句成决定相违耶(俊贞法师山阶讲时)答。 不成尔。 何者。 此碍有不定过故也。 谓以乐心所为异品。 而作不定云。 为如乐等。 无质碍故。 声此无常。 为如空等。 无质碍故。 声此常。 不成相违决定也。 问。 若尔因置简别作云除乐等此无质碍故时。 可无此不定过耶。 答。 尔也。 问。 若尔声论师如是可作违决。 何故不作而成同法相似。 若敌论者恣置简别者不许耶。 答(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声论师如上所言因置简别作时。 若成相违决定也。 答。 不成尔也。 问。 既置简别。 此因不转异品。 何故不成相违决定。 答。 此虽免不定过。 而随一不成过不免。 故不成违决。 问。 彼随一不成何。 答。 声论独许无质碍因在声上。 佛法不许。 故他随一不成也(文轨师疏中卷末云。 胜论计声此无碍。 佛法不许之云。 音声此质碍云云又百法中。 以声摄色法。 体此有碍法故)问。 今意约二·八句。 立者此胜论。 胜论许声此无质碍。 有何随一不成。 答。 若二·八句立者此胜论者。 劳无质碍因不置简别。 直尔以所闻性故因应作相违决定。 若许尔者。 二·八句因成似因。 明知之二·八句立者佛法非胜论。 问。 对声论中不许有声性之论者。 而立二·八句因。 故以所闻性因不作相违决定。 何虽胜论对声论。 而以所闻性因作相违决定耶。 答。 声论师中有不立声性之声论者。 若有证文问。 纂要文此答。 彼文不尔也(具如上卷第十一条)问。 因明道理。 敌论者置简别。 若许不许。 答。 相传云。 敌者恣置简别不许。 问。 若敌者恣置简别所不许者。 何故基疏中卷末明相违决定处云。 大乘破萨婆多云。 汝无表色定非实色。 许无对故。 如心心所。 亦小乘对云。 大乘无表定有实色。 许非极微等(或疏本云非极成等。 已上。 二本无过。 何者。 法处所摄极略极迥遍计所起。 此三色大乘云假色无体。 小乘云有实体。 故以非极成言简)是无对色故。 如许定果色(已上)邑云○若言不许敌论置简别者。 何小乘敌者约大乘立者作违决过时。 因安简别耶。 所以此量非真决定相违者。 大乘立他比时。 小乘即以自比对。 然大乘立他比。 小乘亦立他比。 是故名为非真决定相违。 非谓因置简别故非真决定相违也明知敌论但约四相违作能违量。 四相违量因不得置简别耳。 若作违决等量时。 任不置简别(云云)。 九句义私记里书云。 问。 若一分能立不成非过数者。 作比量相违云。 一分能立不成是真过。 云一分随一摄故。 如一分所立不成(云云)又返覆立量云。 一分所立不成非真过。 云一分随一摄故。 如一分能立不成(云云)此何可遮。 答。 二量俱有违宗过。 意云。 陈那·天主论俱有一分能立不成。 第八句为因。 又疏一分能立不成非过数(云云)而言一分能立不成真过。 有违宗过言也。 后量违宗过。 准之可知。 又有不定过。 即为初量作不定云。 为如一分所立不成。 言一分随一摄故。 一分能立不成是真过。 为如一分相符。 云一分随一摄故。 一分能立不成非是真过言也。 为后量作不定云。 为如一分能立不成。 言一分随一摄故。 一分所立不成是非真过。 为如一分能立不成。 言一分随一摄故。 一分所立不成是真过言也(云云)。 同私记下云。 有云。 宗同品宽立无常之宗时。 诸无常物皆成宗同品。 齐无常之义故。 同喻云如电·瓶。 若置诸皆言合时。 无此过。 何者。 诸勤勇无间所发物。 皆见无常之时。 电非勤勇发之物。 不关因故。 置诸皆言合时。 无此过言也(文)。 九句义私记下云。 问。 尔余一分过非过数可云耶。 答。 其一分能立不成云非过数。 余非谓不为过数也。 今意约九句内非为过言也。 非约余也。 问。 准此余比量有可不为过数。 何故约九句内非为过数耶。 答。 其今九句就后二相同品非有异品非有不共不定云。 同品有异品有共不定云。 等以品分判。 而今此句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 同品有异品非有之义无不定过故。 一分能立不成不为过正因摄言也。 所以为约九句内一分能立不成不为过数言也。 问。 就后二相同品有异品非有正因者。 第三句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可云正因耶。 答。 其句一分正因义有阙第三相。 有不定过。 又因有两俱不成过。 所以不同此句。 今此句一分能立不成有。 异喻无滥不闻初相。 所以云正因言也(云云)。 问。 疏云。 因必仍旧。 喻任改同(文)尔者可通四相违耶。 疏云。 此一似因。 因仍用旧。 喻改先立(至)因于同有。 如何复难成相违耶。 寻云。 明诠道。 喻任改同云意者。 初一必改喻。 后三相违任改不改也(文)。 前记云。 问。 初一不改必不成法自相相违。 后三改不成后三相违。 何得言喻任改同耶。 答。 言任改同者。 泛明一切四相违过可改可同。 不论此四可改可同。 此之四过初一必改。 后三不改。 若即此四任改同即非四过也。 问。 若不改同者有何过耶。 答。 若不改同。 即无一因违二违三违四等。 即十五因空劳施设(文)。 下文云。 守朝记一云。 周意云。 此一似因(乃至)后之三因因喻皆旧者。 是说此小论所说四相违。 所以云初一改喻后三不改也。 由是四因因必仍旧喻任改同者。 泛明一切四相违喻改不改也○问。 何故云一切四相违。 又云论所说四相乎。 答。 尤可尔。 何者。 论所说四相违。 是十五因中唯三因。 谓所作性故·积聚性故·有一实故。 但此三因故尔云。 一切四相违者。 是余十二及论所说三因。 都合十五因。 云一切四相违(言也云云)。 四相违记一云。 问。 乍四相违皆通改不改耶。 答。 先德传云云不同。 一云。 初一改喻。 后三通改不改也。 备大德·仁大德·诠大德等义也。 此等先德作此说者。 答隽法师第二难。 疏云。 又将法自相同无异有。 就后三种同有异无。 与三合说。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 初以异为同。 后以同为同故。 今将后三以就初一。 以异为同。 便有合者。 改他能立之同喻故(云云)当知依此文作此解而已。 各各义出各各记矣。 一云。 乍四种通改不改也。 唐朝周记·清记等说也。 日本珠抄等说也。 此等诸记意云。 疏下云。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首。 亦得随所立故(云云)当知以此文为诚证。 于理者。 既积聚性违法自相相违者。 既不改之作法总非一(言也)清记云。 由彼说故因仍旧定等者。 由彼理门道理故。 因一向不改。 喻可改之。 今言初改后三依旧者。 此示法而已。 影略言。 举初改后亦改之。 举后三不改初亦得不改。 非一切皆尔。 若依此定不改者即无三合等句。 谓初因其喻即改。 后之量违喻不改。 如何合成一义。 故知不定下有违二三等者。 皆据改喻为之(云云)问。 二传中胜劣何。 答。 后传是理尽说矣。 初说寔虽义道可尔。 而理甚狭。 仍不可依据耳。 如此之旨后后当知之(云云)。 孝仁记云。 文不尔者亦无法自相与余随一合可成违二因者。 四种之因之中。 初一种必喻改。 后三种必喻不改。 亦法自性与后三种之中一一而合。 二二合。 违因可无言也。 此意。 后三之喻以顺于法自性。 其法自性之喻以不顺于后三之喻所以者。 初必改。 后三种之喻通于旧改言也。 问。 若尔者。 何故释所由文。 云许初改喻后三不改故言也。 答。 是言总意别。 其于法自性喻不改。 非言有也(云云)。 问。 疏云。 欲令学者知因决定非喻过故(文)心何。 寻云。 同喻前三因第二相过。 所立不成四相违。 异中前三即是因中第三相过能立不遣俱不遣者。 即是相违及不定过也(文)若尔随应可有同喻异喻之失。 何云非喻过故耶。 疏云。 理门但言。 若法能成(至)欲令学者知因决定非喻前过故(文)。 前记云。 疏理门但言(至)亦仍用旧者。 此答前伏难。 理门论中既不说同喻亦仍用旧。 亦不说同喻必须改旧。 明知同喻任改任同。 不可依论初一一向改。 后三一向不改。 疏欲令学者知因决定非喻过故者。 此意。 初一改喻后三不改。 改与不改皆成相违。 明非喻过是因过也(文)。 问。 声论师为第二正因作相违云。 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云云)彼师心付有法自相相违过欤。 为当法自相欤。 问。 疏云。 今者双牒有法及法为法有法。 故非此过(云云)心何。 寻云。 唯识比量勘有法差别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应非不离眼识之色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如眼识(云云)此乃牒本量有法及法以为能别。 不离眼识者本量能别也。 色者本量有法也。 既有以有法及法为法之量。 何云无此过耶。 疏云。 问。 如声论言。 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至)此乃但是分别相似过类(文)。 明灯抄云。 第二正因宁非有法自相相违者。 且举作用难第二因。 亦应难言。 汝声无常应非声无常。 勤勇发故。 如瓶盆等。 第八正因宁非有法自相相违。 既得难二因。 答中亦答二因。 此乃但是分别相似过类者。 十四过类中第三过类也。 内曰。 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譬如瓶等。 外曰。 声常。 不可烧故。 或不可见故。 如虚空等。 外人意云。 汝以声同瓶勤发即同瓶无常者。 然瓶是可烧可见。 声即不可烧不可见。 可烧可见者可无常。 不可烧见者应是常。 此于同法喻中分别可烧不可烧可见不可见等与宗义异差别之义。 故不同也。 今此难尔。 即于宗中分别法与有法差别之义。 是故分别相似过类摄。 问。 若尔唯识比量中。 小乘有法差别相违量云真故极成色非定不离眼识色等。 此亦双牒本量有法与法。 应是分别相似过类。 答。 彼此全别故不例也。 且如有性量中。 有性是有法自相。 离实之有·即实之有。 是有法差别。 为避能别不成等故。 不得说言非离实有。 故借许言作有有缘性等。 小乘有法差别亦尔。 即识之色离识之色是有法差别。 为避能别不成等故。 不得说言非即识色。 小乘宗中无即识色故。 今欲借取共相许言。 方便而言非不离识之色。 义如前说(文)。 三量撮云(长载)问。 掌珍比量无共异品。 三藏比量若有异品耶。 答。 此唯识量亦无异品。 大乘都无离识法故无异品也。 既云大乘无离法。 故知小乘亦无即识法也。 由此义故。 极成色者有法自相也。 即识色·离识色有法差别也。 而有法差别相违中。 不离眼识色者。 设方便言取相许词。 如有性量中。 有性者有法自相也。 有性之下意许大有是有法差别也。 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者。 设方便言取相许词。 此亦如是。 其义无二。 问。 若尔不离者法自相也。 不离眼识色者与法自相有何差别。 答。 言同义异。 如作有缘性中有字。 有法自相中有性之有。 其言无二而义别也(文)。 后记云。 岂非有法自相相违者。 意云。 设他出过。 岂可无有法自相相违耶。 不是有法自相相违。 但法自相过得不。 答。 不得。 如疏自非(文)。 明灯抄四末云。 问。 有性应非有性。 既成有法自相相违。 今言声应非声如何不成有法自相相违。 答。 有性非有性者寻意难言。 关所诤故成有法自相过。 声应非声者。 不关本诤。 虽多差别皆不关诤故。 不得成有法自相相违过。 若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等者。 净眼师云。 夫有法自相相违因不得翻法作。 若翻法作。 即有难一切因过。 如言声应非无常声是也。 若不翻法。 不违共许。 破有法者。 方是有法自相相违因。 即如有性应非大有是也。 若依此解。 唯识比量中。 小乘有法差别相违。 云极成色应非不离眼识色。 亦翻法作。 岂不违理。 其不离眼识是根本所诤法之自相。 非有法上意许差别。 不可说为有法差别。 其无常之声应非无常声。 与极成之色非不离眼识之色。 双牒法有法为法宗。 岂诸过中有此相耶。 解云。 本量有法极成色下。 即识之色·离识之色是有法差别也。 能别不离眼识之上。 即体不离·定属不离。 二义俱含。 即体不离者。 即识色是。 如识不离识。 识体即色故名不离。 定属不离者。 生有灭是如生不离灭。 声体有灭故名不离。 若本量中。 极成之色应即识色者。 宗有他能别不成过。 小乘不许即识色故。 今因方便取相许义言不离识。 故无能别不成。 小乘有法差别。 其义亦尔。 若言极成之色应非即识色。 即宗中有自能别不成过。 故因方便取相许义言非不离识之色。 问。 若尔何故。 文轨师云。 他作相违难云。 极成之色应非即识之色。 岂不犯自能别不成过。 答。 彼师意。 亦为显有法差别之义。 且示作法。 非是不知能别之过。 问。 今见此差别。 以法翻有法。 岂非有难一切因之过。 此即自相之过。 何言差别过耶。 答。 小乘作相违难时。 即体不离义虽无。 而极成色不离眼识。 定属不离宗不失。 故违差别。 非自相也。 如数论师他用通其真假。 佛弟子作法差别相违。 言眼等假他用胜时。 真他用义虽无。 而眼等他用宗不失。 故违差别不违自相。 此亦如是。 其义似同。 若取能别上言故非差别者。 有法差别相违中。 作有有缘性亦取有法上有言。 应非有法差别。 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此义玄妙。 应设劬劳(云云)。 问。 声生论师立量云。 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云云)尔者有何过耶。 疏云。 因犯两俱不成。 所作性因立敌不许(至)亦犯所依不成过故(云云)。 寻云。 两俱随一等过。 约共比量论之。 此比量者。 宗置汝言。 他比量也(是一)又疏中卷。 四不成不相并(云云)何付三失耶(是二)又两俱不成有有法欤。 若尔何付所依不成耶。 若所依不成无有法欤。 尔者何付两俱不成耶。 两俱不成与所依不成。 如何可辨差别耶(是三)又此三过者。 真似中何。 若言真者。 疏上卷所作因依无常法者。 有似随一不成(云云)若言似者。 声论法自相岂非真能破乎。 前记云。 疏犯两俱不成者。 声·无常二法为有法。 立敌俱不许所作性因依前一分无常上有。 即是立敌一分两俱不成。 疏设彼许依亦犯随一者。 此是他随一过也。 敌者不许所作依无常。 立者自许。 立者即自。 敌者他故。 疏又无常至所依不成者。 此意说者。 凡是其因皆依有法。 今无常有法体既是无故。 能依因无所依也。 无能依者此无非也。 审(文)。 后记云。 又无常无至犯所依等者。 敌牒声·无常二为有法。 所作性因亦犯一分所依不成也(云云)。 孝仁记云。 文又无常无能依所作性者。 声有无常声论不许故。 是所作因无所依言也(文)明灯抄云。 又无常无等者。 所作性因是有义法。 无常是无义法。 所依既无故犯所依不成(云云)。 四相违记一云。 言又无常无○过故者。 意云。 无常体无。 所作体有。 是故所作因犯所依不成也。 故周记云○问。 前两俱不成与今所依不成。 义意无异。 云何分为二失乎。 意云。 前云生灭异故两俱不成也。 今有无异故云所依不成。 虽前后差别。 而俱依非成有法之所依出来失。 何劳分为二失乎。 答。 略有二义。 一云。 凡两俱不成。 有有法所依。 但因法。 于立敌两不遍有法故。 云两俱不成。 是亦复尔。 无常寔虽是灭义。 而非无有法所依。 但相望所作生义。 不遍有法所依。 云两俱不成也。 所依不成不尔。 阙无有法所依。 无因法所依故。 云所依不成。 是亦复如此。 以无常是无义。 而非有有法之所依所以。 无所作有义所依。 故云所依不成。 故分为二失也。 二云。 寔虽不可为二失。 而生灭异故。 有无异故。 分为二失也。 总有两俱不成之量亦有所依不成。 故纂要云。 明前所立两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等。 故两俱不成不必有法唯有(文)以如此义。 明知分为二失言也(云云)。 四相违肝心三云。 问。 就两俱随一等过。 故声论师所著法自相过。 自他共三相违过之中何相违。 答。 一云。 见佛法立者。 此自法自相相违过。 何者。 声论云。 汝声无常非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 既此宗置汝言。 以知为立者作自法自相相违过也。 问。 若尔两俱·随一此共比量过。 今为自法自相相违因作两俱随一过。 岂是真过耶。 若此似过者既成真能破。 何名似破。 答。 可云此是自他共等九比量中。 即因比量中共比量。 何者。 宗既置汝言。 以知宗此自比量。 因与喻立敌共许。 何故名共比量。 声论宗置汝言。 为立论者所以作自比。 立者声论云。 不许声无常之义。 若宗置汝言。 为立者不作自比量宗。 而作共比量宗者。 宗有一分自所别不成。 是故置汝言作他比量也(望立者名自比。 望敌论名他比量)既此自比量中共比量故。 有两俱随一等过。 约自比量中共比量者。 两俱随一等此真失故。 名真能破也(云云)。 又云。 问。 两俱随一过真能破义可尔。 前云。 声无常非声无常。 所作性故云时。 因两俱不成亦随一所依。 今疑者。 有两俱不成之量亦有所依不成。 答。 依恩疏文可有。 何者。 疏文双牒有法及法为法有法故。 其因有两俱不成亦随一不成所依不成故。 问。 尔违慈恩疏文。 其疏中卷云。 疏正文云。 问。 诸两俱○四不成说(已上)两俱不成与随一不成不相双。 一二异故。 两俱随一与所依不成。 亦不相双。 所依有法有无异故(已上)既云三过不相双。 何今有两俱不成之量有随一不成所依不成。 答。 沼法师义纂云。 若两俱不成之亦自他共所依不成。 答云。 有佛弟子对数论师。 我可实有。 德所依故立者。 此两俱以不许德句。 两俱不成。 然佛弟子不许有我故。 自所依不成(此两俱不成有自所依不成量也)大乘对萨婆多。 他方佛声此可善。 德句依故立。 此有两俱不成有他所依不成也(此两俱不成有他所依不成比量)大乘亦对萨婆多。 我可实有。 德句所依故立。 此有两俱不成亦有共所依不成也。 以此纂为言两俱不成与自他共三所依不成相双也。 问。 尔何慈恩云此三过不相双。 答。 沼师略纂云。 能破中略有二。 一者显过破。 二立量破。 初显过破中有三。 一者天主付三十三过。 二者陈那付二十九过。 三足目付二十七过。 少犯一过。 多犯随应(已上)准此略纂为云若少犯时。 四不成中但犯一过。 约此义。 本疏二过不相双。 若约多犯随应义。 为言即四过中或时犯二。 或时犯三。 或时犯四。 依此义。 纂两俱不成随一所依不成等相双也(云云)。 又云。 问。 若尔多犯随应义。 自他共三比量中。 约何比量如是耶。 答。 且就共比量云尔。 不约自他比量也。 恩疏中卷六不定末。 同疏下卷四相违末。 判过不过云。 诸自比违自共为过。 违他不过。 若他比量违他共为过。 违自不过(已上)既云。 自比他比中违共亦为过(云云)若尔自比他比量中。 亦可有两俱不成自他随一不成。 然今何约唯共比量。 答。 恩疏中卷释自教相违处云。 自比中违共虽为过。 唯取违自边。 不取违他边(已上)他比量违共为过。 准此可知。 若尔自比及他比中。 违共虽为过。 自比唯取违自义边。 他比唯取违他义边。 是故不相违也。 问。 尔自比他比中。 虽违共。 而但自比取违自边。 他比取违他边者。 今声论师所著法自相过。 是自比也。 何得言其因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不成。 答。 声论师所著法自相过。 此自比中之共比量也。 其同喻立敌共许法故。 既此自比中共比量。 故有两俱随一等过也。 问。 尔前后言相违。 前云自比虽违共。 取违自边。 他比虽违共。 但取违他边。 然今何自比之共因故有两俱随一等过。 答。 约自他比各有三比。 若自比中之自比量。 若他比中之他比量。 约此者。 违共虽为过。 自比唯取违自边。 他比唯取违他边。 前约此自他比不具两俱随一。 今约自比量中之共比量。 有两俱随一不成。 所以不违也(云云)。 又云。 问。 若尔今言两俱不成与随一不成所依不成。 但望一无常法。 两俱随一异。 可知。 立敌不许故名两俱不成。 设立者许。 敌者以不许故名随一。 故其两俱过所依过未知所由。 若此立敌俱有体有法上不许有所作因故名两俱不成。 为立敌俱无体有法上不许有所作因故名两俱不成。 答。 抑有何妨。 问。 二俱有失。 若如前者。 何故疏云。 立不许依无常故。 生灭异故(文)既不许依无常故(云云)无常本灭无义。 无体法岂此有法上所作因之依耶。 若如后者。 若尔此岂所依不成不两俱不成。 与后所依不成过有何失。 答。 疏文难所依不成之所以云。 亦无常以无能依所作。 亦犯所依不成过故(云云)意云。 无常此无法。 能依所作因有法。 宗有法既无体。 因即所依无。 是故所依不成意也。 又疏文出两俱不成之所以云。 立敌不许依无常故。 生灭异故(已上)意云。 无常灭义。 所作生义。 灭此灭无。 即无体法。 生即生起。 此有体法。 有法无常既无体。 故立敌所作性因不许依无体法言也。 问。 尔者此是所依不成过。 然今何疏二过别耶。 答。 慈恩疏案。 上卷处处文云。 所作因依无常法名两俱不成。 亦名所依不成。 略纂第二。 亦所作因依无常法凡有二过。 一者所依不成。 二者两俱不成(已上)准此等文。 两俱·所依二过各异也。 然唐诸记解疏文亦不同也。 基疏上卷云。 因法兼宗法犯两俱不成。 俊清师云。 此两俱所依不成。 自他俱所作因不许兼无常故。 因无所依故。 周师后记及智颖师云。 所作生义。 无常灭义。 二俱生不许依灭故名两俱不成。 不所依不成也(已上)问。 疏次下文释所作因依无常法凡有二释。 初释云。 若共许因依不共许法。 凡所立因他随一所依不成(或疏本云随一所依不成)周师后释云。 设立者许敌者不许。 名随一过。 依实者。 此两俱不成。 慈恩后释云。 亦无常灭义。 所作生义。 若不遍有法声而遍无常者。 一切正因皆可有两俱不成。 俊清师释云。 此两俱不成。 邑法师云。 兼有所依不成。 邑意。 是两俱不成。 不有所依不成言也。 今私通云。 所作因依无常法。 有两俱不成义。 亦有两俱所依不成。 何故。 声论师虽声上无常不许。 约余法亦许有无常别。 而既许有无常法。 若尔无常立敌共许法也。 不如神我但数论许。 而佛法不许。 今所作因是生起义。 无常法是灭无义也。 生义依灭者。 立敌不许。 是故名两俱不成。 设声论许而佛法不许。 故随一不成。 约此义基师云。 所作因依无常法者。 两俱不成过。 亦随一不成过(云云)周后记·颖师·清师。 但名两俱不成。 而不名两俱所依不成之意。 亦约此义(云云)亦无常之言立敌俱云。 而检其体者。 无常是无法。 如毛·角也。 所作是有法也。 所作有义因依无常之无体之法。 尚如所作因依角毛无体法也。 有义因可依有体法。 今既依无体法。 故因所依不成过。 立敌共许因所作不成故。 两俱所依不成。 设声论师而佛法不许。 故随一所依不成。 慈恩约此义。 而所作因依无常法名两俱所依。 亦名随一所依不成也。 周法师·清法师。 所作因依无常法。 亦名两俱所依不成。 亦约是义也。 问。 疏正文云。 又若共许之因依不共许法。 凡所立因者皆有似随一所依不成过。 不说有法而为所依。 但以其法而为所依。 法非共许。 纵唯立许。 宁无此过(已上)疏上卷云。 若所作因依无常法者。 是故随一所依不成(云云)(周·颖·邑等记。 并云似随一所依不成条也)准此疏文者。 今所作因依有法无常法上。 亦似两俱不成·似随一不成。 今慈恩何故言以声无常为有法。 而所作因依无常法时。 两俱不成。 设声论师许。 而佛法不许。 故随一不成而不言名似破耶。 答。 上卷疏文不同。 或本云似随一所依不成(周后记亦同。 先记。 颖记·邑记同释云真随一过。 约有法上过者云。 约依后陈而名似随一过。 已上)或本云他随一所依不成(云云)今后本为正。 是故所作因依无常上。 真两俱不成。 真随一不成而非似过也。 问。 疏本不同。 又唐界诸师既释名似之所以。 今何以云或本他字为正而如是释。 答。 具举本疏上下文。 而示或本他字正所以也。 疏上卷云。 若共许因依不共许者。 凡所立因他随一所依不成(云云)(或本云似随一等。 已上)不依有法而依法。 如何不共许故设但立许。 而岂无此过哉(已上)疏文云不依有法而依法故者。 显有所依不成之所以。 谓所作因不依声有法。 而依无常法故。 何者。 声是有体法。 无常是无体法。 所作因依无常无体法故。 所依不成言也。 疏文言法不共许故者。 为显有他随一之所以谓也。 能别无常是他不许之法者。 法各不共许。 既依不共许法故。 有他随一不成言也。 疏文设但立许而自下。 能别无常但显立论许之义。 以此得知。 或本云他随一为正也。 其似随一者为误也。 又若所作因依能别无常名似随一者。 所作因依能能别无常。 亦可名似两俱不成。 何故次下疏文言若声宗不过而无常上过者。 一切正因皆可有两俱不成。 而不言故两俱不成哉。 若言次下文略故不言似两俱不成者。 周·颖·邑等诸师。 释似随一之所以。 真随一过约依有法。 约依法而辨随一。 不真随一。 故安似之言(已上)若如汝言者。 两俱不成随一过非真过。 约依无常法。 并随一故。 约依无常法。 所作之诸过。 似示非真者。 依无常法成有法声。 既应无过。 何故上下文以为真过耶。 又疏下卷文。 以声无常为有法。 因言有两俱不成随一不成所依不成。 而以为真过。 疏主应依法依有法者不论。 而因约依无常法而辨两俱随一过。 不得言约依有法所辨是真过。 约依法所辨是似过。 依此等得知。 或本似随一者。 他字误耳。 周师等依谬疏文致劬劳耳也(云云)。 因明要义抄云。 载宝法师问。 声无常非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无常者。 此有何过。 俊贞法师(山阶讲时)答。 问。 调度云。 此有所依不成过(云云)何故言尔。 答。 所作生义。 无常灭义故。 所作性因不转有法声无常上。 故言所依不成。 问。 若尔所作性因不转声上空无我上。 答。 转也。 问。 所作性既不转声无常。 何转声空无我上。 若此上转者。 亦可转彼上。 答(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 问。 有人为第二句正因作有法自相相违。 云汝声无常非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者。 此作真有法自相相违。 答。 基云。 彼非过收○皆是似破(已上)准此结文者。 此非有法自相相违。 问。 何故非有法自相相违。 答。 双牒有法法以为有法法故。 非有法自相过。 又是分别相似过类故。 又因有两俱不成过故。 又因有所依不成过故。 问。 两俱不成过可尔。 分别相似过类意。 何约所依不成亦尔。 答。 言分别相似过类者。 瓶盆。 此瓶盆无常非声无常。 如瓶盆非声无常。 声无常亦非声无常。 故此过类。 又无常体此灭无所作此生义。 生义不能以灭无为所依。 所作性因此所依不成。 问。 且就所依不成。 若声上所作不依无常宗。 若依之有所依不成者。 此所作亦不依声上空无我义耶。 答。 此亦不依。 若依之。 亦有所依不成过。 问。 立声无常宗。 其声有法处有空无我法。 若不依有法上空无我者。 二·八句应成不成因。 阙于初相故。 答。 立声无常所作性故时。 所作法但依声有法。 不依声上空无我。 何者。 声此总宗。 声上有在空无常无我所作等众多别义。 今所依·勤发等此共许。 别义苦空无常无我等。 此敌论不许法。 故因法但遍在总声有法上。 而不遍于有法上不共许别义上。 若遍此者。 因有他随一不成过。 问。 所作因不转空无我上者。 何故陈那难古师立别异为异喻之处。 云声上空无我此异品因此上转故不定答。 声上空无我此所作因所成立之法。 今关取此空无我摄异喻时能立因随之故不定。 非谓所作因遍于空无我上也。 何者。 空无我及所作。 俱此声上别义。 今所作因此依声有法。 以成声上别义之声论不许之空无我。 非所作因依空无我还成于空无我。 是故今云所作因转空无我上者。 此是声上空无我故。 所作因转之。 非如声有法上所作因转也(后更思之)问。 若尔所作无常亦声上别义故。 亦应许所作性因依有法无常。 答。 不例。 何者。 若所依无常时亦所依不成者。 如所作依声有法。 亦依无常有法时亦所依不成。 今云依异品空无我者。 所作因依声有法以成空无我。 今取空无我为异品时。 能立所作不离空无我故。 云转空无我上。 非如所作因转声有法上(具如第一条之云云)。 问。 声论师为法自相能违付过云。 汝声无常非声无常。 许无常故。 如瓶无常(云云)尔者如何难此义耶。 疏云。 设有难言。 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 许无常故。 如瓶无常(至)皆是似破。 至下当知(文)。 寻云。 以有法为因者。 即理门论所明两俱不成也。 如立量云。 烟能有火。 以是烟故。 如余烟(云云)此即以有法烟为因之故。 无所依有法。 是两俱不成过也。 若尔声论所付之失。 既似彼过相。 何云诸无似立此过相故耶。 又不可说为法差别过者。 若声是法上意许者。 可云法差别相违欤。 依之可云。 改本因故非相违因耶。 又亦非相违决定所收者。 九句之中无相违决定。 何云如此耶。 明灯抄云。 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许无常故如瓶无常者。 依理门论。 或是所立一分义故。 此即宗中一分有法以为因故。 立敌不许。 是故还成两俱不成。 又彼论云。 若以有法立余有法。 或立其因。 如以烟立火。 或以火立触。 其义云何。 设难量云。 烟能有火。 以是烟故。 犹如余烟。 又立量云。 火有热触。 以是火故。 犹如余火。 彼论主云。 若不尔者。 依烟立火。 依火立触。 应成宗义一分为因。 解云。 若不如我成烟火相应物。 尔者即汝所说依烟立火依火立触。 皆成宗义一分为因失。 问。 此宗义一分为因。 因过失中是何过摄。 解云。 有云。 不共不定过摄。 无同喻故。 有云。 两俱不成因摄。 今观此量。 皆以宗中一分有法为因喻也。 准理门旨如此。 皆是两俱不成过摄。 何故今云诸无似立此过相故。 岂是深穷。 此义应思。 设许上说皆为过者。 即一切量无正因者。 准理门旨。 此言无义。 既以宗中一分有法为因。 皆是两俱不成。 既许为量。 岂一切量无正因者也(文)。 守朝略记一云。 灯抄云○(云云)先德秘记无通此难矣。 问。 若尔非唯违疏说。 亦无正比量。 总以声无常量为真立之根源故。 答。 今案。 此非是专以宗中一分有法为因喻。 而以宗中全分有法为因喻矣。 故不违理门说也。 宁设言一分有法者。 前既不言是分别相似过类。 明知不可分别所立有法。 所以不可言不共不定。 又不可言两俱不成也。 加之又抄云。 设许上说○无正因者也(文)。 四相违肝心三云。 问。 因明道理。 以宗一分有法而为因。 名两俱不成。 亦名不共不定。 今汝声无常非声无常。 许无常故因见此是以宗一分有法为因也。 此则两俱不成因。 何似立中不见其过相。 答。 灯师通此难云。 依理门论者。 此以宗一分有法为因之过。 此即两俱不成。 亦不共不定也。 何得言似立中不见其过相。 岂此深穷哉。 是义可思也。 又云。 上说皆许为过者。 无一切正因者。 准理门论者。 此文无理。 理门论既以宗一分义为因者。 皆是两俱不成(已上)岂一切量无正因耶(已上一番问答灯出)今云。 灯师难不尔。 灯师美不寻疏意。 而谬到诘难。 疏意云汝声无常非声无常。 许无常故。 如瓶无常者。 此是以有法之声上别义为因。 以有法不为因也。 何者。 以声上无常为有法时。 此无常不通余法。 以瓶无常为同喻时。 乃此无常上不通余法。 并名自相。 许无常故因。 有法声与同喻瓶贯在。 名为共相。 既以有法不为因。 故无两俱不成及不共不定过。 是故疏云。 似立中不见此过相(云云)疏中云。 所别不成亦有比量相违。 谓数论师我可不思。 此许我故。 如胜论我。 俱不极成亦有比量相违。 谓胜论我可不和合因缘。 此许我故。 如数论我。 此二比量。 初量宗以数论我为有法。 后量以胜论我为有法。 得是谛许我故(云云)是岂以宗一分有法为因之过耶。 此既不尔。 何彼以一分宗有法为因过耶。 又诸理门师同云。 彼处烟可有火。 以此烟故。 如此处烟。 以彼处烟为有法。 以此处烟为同喻。 此烟故因贯宗与喻故名共相。 诸理门师。 此烟故因以宗有法烟不言为因。 今以声无常为有法。 以瓶无常为同喻。 而以此无常故为因与上作法一等。 而何灯师是以宗一分无常为因故两俱不成因而斥疏释。 以是故。 今何依本疏。 不可因灯释(文)。 理门论云。 若以有法立余有法。 或立其法。 如以烟立火。 或以火立触。 其义云何。 今于此中。 非以成立火·触为宗。 但为成立此相应物。 若不尔者。 依烟立火依火立触。 应成宗义一分为因(云云)。 定宾疏三云。 论曰若不尔者(乃至)共知有故。 述曰○陈那意云。 若不如我所改之量。 尔者不但犯前有法成有法有法成法之过。 并犯余两过。 一者宗义一分为因过。 二者相符极成过。 且初过者。 如本量云。 烟下有火。 以见烟故。 见烟即是见其宗中有法之体。 于有法上无别义门。 又本量云。 火中有热。 以是火故。 见火还指宗中有法。 于有法上无别义门。 宗有两分。 有法及法。 今者还用有法为因故。 云应成宗义一分为因。 并是阙支之过。 亦是两俱不成因过。 如立声无常。 眼所见故。 声无此义故名两俱不成。 然更别有宗中一分义者。 谓是不共不定。 如立声常。 所闻性故。 唯触一分不共同类以为比量。 今言一分者。 是阙因及两俱不成。 非是唯独一分不共不定也(文)。 下文云○由此即知。 傥有人言。 无常是有法。 定是无常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以无常故。 方乃得名。 以法当体还成当体之法。 堕于似中也(文)(此即以有法成有法之量也)。 今案明灯抄释依此等文出来了。 孝仁记云。 文不可说为法差别过者。 唯名无常时。 设声是无常之可差别。 然声无常言故。 是有法非法差别言也。 文非根本诤故者。 于声可有无常者。 根本诤故。 是可相违决定过也。 若声无常等言时。 非本所诤故。 非相违决定。 是无常与声许置如诤故言也(文)。 前记云。 疏设有难言至诸无似立者。 此敌论者作前法自相过既不成已。 更转救言。 我为前量不改本因。 不成法自相相违过。 今改本因。 岂非彼过耶。 改因云。 许无常故。 下非云。 此亦非过。 诸无似立此过相故。 诸出过中无以此过者。 故言诸无似立。 法自相相违过必不改因。 因既改前。 不成出过。 复转救云。 我改前因。 拟作法差别过者。 亦不得取声及无常双。 故言声非本诤故。 此是次下疏文意也(文)。 诸无似立此过相故之事。 前记云。 诸无似立者。 作此语倒。 应云依似立无也。 审(文)。 后记云。 诸无似立此过相者。 意云。 诸似立中不见有此似立之过也(云云)。 注释上云。 今且消文云。 此是预举。 下文设许上说皆为过者等。 意言。 无似立者。 指正比量。 此过相故者。 是即反难。 谓诸正比量应有此过故。 或又诸者表诸余量。 谓诸量中曾无似立此过相故。 诸言所表。 此例非一(止观记云。 但信法性不信其余。 意云。 不信其诸余法)殊作异解义又未了(文)。 (上引前记文也。 明诠里书亦引前记耳)。 济恩寺僧都训云。 诸无似立此过相故即同源信僧之义也。 守朝已讲训云。 诸无(凡也)似立此过相故(文)。 第二正因有人相违决定之事。 注释云。 问。 广百论第五破时品云。 又去来体非现实有。 余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又唯识第一破小乘不相应实有云。 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因)如余假法(喻)非实有体(法宗)彼疏云。 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 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余假法○准彼应作相违决定云。 声非无常(莫立声常。 有不定故)余无常法所不摄故。 如余常法○答。 此过难遮。 非唯此中有此过失。 余诸正因多分皆尔。 愚管难会。 须闻明师。 且准理门现教力胜应作转救。 义如前释。 问。 改宗应云真故声常。 因喻同前。 若如是立。 应无世间相违等过○答。 若宗加言。 便是别立应非第二正因能违。 问。 设许别立。 有何过耶。 答。 若尔应为相违决定。 真故声非常。 自余常法所不摄故。 如瓶盆等。 问。 若准此例不相应行非实比量。 亦应此过。 立云。 我不相应行定非假有。 许余法所不摄故。 如余实法。 答。 此义难决。 学者思之(文)。 论一云。 此定非异色心心所有实体用○或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余假法非实有体(云云)。 疏二本云。 论或余实法乃至非实有体。 述曰。 有法如前。 此中假法。 共许瓶等。 不共许忿等。 今但总言。 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 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余假法。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不言许者随一不成(云云)。 秘二云。 有义。 疏说假实相对因。 谓假法之余。 乃实法之余。 此非理也。 彼宗得等皆是假法之余。 实法摄故。 因便不成。 故今别说除不相应外余色心等实法不摄故。 详曰。 依观疏中。 重叠简略。 诚无过矣。 何枉剩焉。 故疏简云。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疏云色心之所不摄。 岂不遮彼随一过耶又疏说云。 不言许者随一不成。 此乃显得他虽实摄。 明自许得实法不摄。 故置许言。 许言有二。 一许色心实法不摄。 自他皆许。 敌者许得亦非色心。 二许但是实法不摄。 唯自宗许。 许言宽狭。 简过乃穷。 疏何非理(云云)。 广百论五云。 若言去来体是现有。 世所摄故。 犹如现在。 理亦不成。 汝许去来用非现有。 是世所摄。 则所立量有不定失。 若言去来体是实有世所摄故。 如现在者。 理亦不然。 若依胜义。 我宗现在亦非实有。 则无同喻。 若依世俗。 用瓶盆等是世所摄而非实有。 则所立量有不定失。 若言去来体是实有。 余非实有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实有法者。 此亦不然。 若依胜义。 无同法喻。 若依世俗。 便立已成。 我宗亦许去来曾当是实有故。 又如共知世俗实法。 余非实有所不摄故。 应非去来体现实有。 如是等类有多相违。 又去来体非现实有。 余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如是等类比量无边○由此去来共所许法。 非离现在别有实体。 自宗所许世所摄故。 犹如现在(云云)。 文义记云。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等者。 证曰。 约世破相。 正理五十一云。 又去来世实非无。 能缘彼觉有差别故。 如现在色声等法。 诸非有法无差别故。 缘彼不能起差别觉。 此量宗因同异二喻如文具足。 经部许现亦有色等假实之法。 恐喻随一所立不成。 宗云体实非无。 不言实体非无。 此中实言(理实之实。 非体实之实)今对彼宗量云。 去来二世非实有性。 非现非常故。 如空花等。 此与彼量相违决定。 广百第四亦同此量。 故彼因云。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又不可言世摄故应如现在体是实有。 现在非是唯实有故。 同喻不成。 或不定相违故(此遮相违决定有三过故。 由此证知。 相违决定量上亦作相违决定失)彼第五卷释此三过。 云若依胜义。 我宗现在亦非实有。 即无同喻。 若依世俗。 用瓶盆等是世所摄而非实有。 即所立量有不定过(无喻不定二失)又云去来体是实。 余非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其所知实有法者(此作相违决定。 是外量)此亦不然。 若胜义无同喻。 若依世俗便立已成。 我宗亦许去来曾当是有故(此无喻·相符二失)又如共知世俗实有法。 余非实有所不摄故。 应非去来体现实有(前量去来体是实有义。 曾当及现实有。 彼宗意。 去来世体是现实有。 论破亦许曾实有。 立已成失。 若现实有。 法差别相违失。 违彼本意所许故。 观简无喻。 宗言应非去来体现实有。 此非法自相相违。 一即因遍二品。 二即无喻故。 案云。 彼宗非现实有)又云。 去来体非现实有。 余处实法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此显比量相违故。 复三过皆名相违。 第四云。 或相违故。 前无同喻相符之失。 是故兼破非正)今此量即同彼论第卷量(云云)。 顺正理论五十一云。 又去来世体实非无。 能缘彼觉有差别故。 如现在世色声等法。 诸非有法无差别故。 缘彼不能起差别觉等(云云)。 此卷广成三世实有义。 可见之。 问。 声与无常。 义心云。 问。 极成能别。 为约声上现有。 为约当有。 名极成耶。 答。 不约现有。 若现有者。 立已成故。 亦不约当有。 若当有者。 现既不许。 亦非极成。 故据立敌宗中许有。 即名极成。 将依有法敌者不许。 违他顺己故得名宗。 若敌许之。 有相符过也(云云)。 又云。 问。 大乘·经部。 离所相外无实能相。 云总是无常。 可不违自宗。 其萨婆多宗。 能相条然实有。 若云声是无常。 岂不违自宗。 不可色受等即是行蕴体各实有故。 不同大乘本无今有假说生等故。 故萨婆多宗对声论如何成立。 答。 应云声有无常。 若尔论文相违。 又解。 萨宗能相所相虽复异体。 然有所相属于能相。 故云。 声是无常。 互相差别。 亦无违宗。 体相无失。 问宗言无常。 通其四相及生灭分。 以总言常。 不简别故。 因言所作。 唯是生相作是起义。 不通余故岂不以少分无常证多分无常。 又宗应有一分相符。 以声生者许生相故。 答有二解。 一云。 宗言无常意取灭义。 以敌论者不许灭故。 因言所作应取生义。 以生证灭共所许故。 问。 若尔生是现在。 灭是过去。 如何以现在生证现声是灭。 答。 以现在生证声当灭。 不尔便违自教。 以灭相是过去故。 一云。 声有二义。 一从缘生义。 立敌共许。 二体无常住义。 敌不极成。 今以共许所作证不共许非常住义。 故以非少证多。 亦无一分相符之失也(云云)。 要义抄下云。 实基法师问。 极成能别意何。 明诠法师(八宗会时)答。 约声无常量者。 约能别之依共许故。 云极成能别也。 问。 若尔声上无常不共许。 答尔也。 若此共许者有立已成过故(尚再三同问再三问答)问。 何故调度云声处无常若现有者相符。 当有者不极成(云云)此曰耶。 答。 声体云此有法。 立置无常灭义。 此有法声上令有者。 是则无声有法也。 问。 尚未所通。 何故云声上无常若现有者相符。 何者。 敌论不许声上无常此现有故耶。 答(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调度云声上无常若此现有者相符。 若此当有者不极成意何。 答。 此纂主难净眼师所举之西方二师释中初师释之调。 非是纂主正义也。 何者。 西方二师中初师云。 声上无常是别无常。 余法无常是总无常。 以总合别。 总极成别亦可成。 故对声论能别极成(已上净眼疏文)纂初破此师云。 今谓不尔。 以总合别。 为当为现。 若别声上敌许极成。 何假因喻。 立已成过。 若当极成现未极者。 阙宗依过(已上)。 周云。 言以总合别故可极成者。 除声以外余色等上一切无常。 名之为总。 由将此总极成无常合于别声不极之上。 敌者方乃许声之上而有无常所以。 言能别所别立敌极成(此周师释西方初师计)首师云。 今不尔者。 总非。 以总合别者牒彼计也。 为当现者。 征诘也。 若别声上等者。 依征而正破。 谓若汝云声上别无常。 即于现立敌二人皆极成者。 何须更立因喻。 何者。 彼声上别无常。 元来二人并许。 即成相符。 若当极成者。 等牒于当极成。 阙宗依过者正破。 谓若汝云正立宗时未极成。 立因喻后方极成者。 若尔阙宗之所依过。 何者。 今立宗时。 不相离性之所依能别无常。 今时非极成故(已上首师释纂主破意)依此等文者。 西方初师释。 并纂主破意。 显然可悉之又眼师举西方第二师释云。 如立宗时。 显别虽未极成。 以立喻时必极成故。 约当说现。 故云极成(已上)纂主破此师云。 此释同前阙所依过(已上)文显可悉之。 问。 此是所破义。 今陈正义如何耶。 答。 纂出正义云。 今云。 能别所别但为自他宗中有无。 为极不极。 彼此宗有即名极成。 揽作宗依令不相离。 复顺自宗。 不尔虽有非有法法。 立不相离。 有诸过起。 名似立宗。 故彼此宗不许有者。 以何为依。 故须共许。 有法及方名极成(已上)首师云。 不尔虽有等者。 若非上所说者。 虽有所能别而非能别非能别不得立。 故令不相离。 皆起诸过。 故是名似立宗(已上)宪师云。 意云。 若不顺自宗尔。 虽彼此宗许有。 而非有法之上法。 立不相离。 即违教等过(已上云云)。 此沙汰如抄第。 声无常量有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耶之事。 又云。 问。 此句正因无过者。 既有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所以然者。 其所别差别他不极成本作法云。 四大种常(云云)即四大种者所别自性。 此中实句摄。 四大种非实句摄。 四大种所别差别。 而其实句摄。 四大种见佛弟子不成故。 胜论师对佛弟子立时。 既有此过。 准此今此第二句。 胜论师对声论立。 其胜论立。 约宗声有德句摄。 声非德句摄。 声之中其德句摄声不许敌者故。 有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过也。 即声者所别自相之中差别而付过。 能本作法相似而不误。 此过何遮第二句正因可成耶。 答。 谓之云云不同也。 有云。 无此过。 所以然者。 举立敌极成声故也。 问。 若尔何故不云极成声耶。 答。 其略故不云也。 亦声无常量从本于声争常无常故。 不争德句摄非德句摄。 故无此过(云云)(常师传也)有云。 准本作法不相谬故。 此声无常量应有所别他不极成过。 但具三相故云正因。 所以云二·八为正因。 而不云正比量也。 意非谓无宗过为言也。 有云。 无此过。 所以然者。 何人第二句宗可付此过。 若陈那弟子付。 若外道弟子付。 俱是违宗过。 何者。 立九句对置二·八正因。 陈那并足目仙人所说。 而第二句宗付过故。 有违宗过为言也。 问。 此过声论师所付。 何可有违宗过耶。 答。 足目所说故尚有此过也(以上松传也)有云。 释此过。 何者。 所别他不极成过非过数。 何教说此二过(云云)问。 若尔何疏劳出此二过作法耶。 答。 其出过相数耳。 云尔故。 非谓决定过(云云)今亦可云。 第二句第四句能违故无此过。 何者。 第二句是第四句能违而作置故。 今胜论声无常。 牒故所立声论声而即立无常故。 敌者声论于此更下别德句摄·非德句摄。 不云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故说有性量之中。 彼前说。 今亦总难(云云慥文可寻之。 云云)。 又云。 问。 四相违因喻过非宗过者。 宗所别差别他不极成与因有法差别相违有何意耶。 答。 二过稍异。 意云。 所别差别他不极成宗过。 有法差别相违因过。 问。 若尔有有法差别相违之量无所别他不极成过耶。 答。 有。 问。 若尔四相违又可有宗过。 答。 彼亦应言宗过。 然而说因过之处。 显不云宗过。 又约言显无宗过言也。 问。 先有法差别相违量有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过方何。 答。 不待因喻宗所别之所意许之离实大有。 敌者他不许。 故云所别差别他不极成也。 问。 若尔与有法差别相违有何异耶。 答。 有法差别相违。 有法体即为能别举也。 所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所别举四大种也。 三于传云。 直云所别差别有法差别之时。 意同也。 云有法差别相违。 云所别差别他不极成之时。 意稍异也。 问。 若尔可言能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有法差别相违异。 答。 能别差别他不极成作法。 即出法差别相违作法故。 二过同也。 问。 若尔所别差别他不极成与有法差别相违过同也。 答。 准法差别相违能别差别他不极成作法者。 理可然。 今意。 疏主既所别差别他不极成作法。 出四大种是常。 不出有法差别相违。 以此当且可云异耳。 问。 能别差别他不极成过即法差别相违者。 云何云四相违唯因喻过非宗过。 答。 准前可验之。 然明灯抄云。 然此中言所别差别等者。 不同四相违中有法差别等。 彼犹因违意许差别。 故名相违。 是立敌者更互所无名不极成。 故不同(云云)问。 凡所差别能差别他不极成过。 若似过欤。 为实过欤。 答。 云此云云不同。 有人云。 真过(云云)有人云。 似过(云云)云真过之意。 既疏文云。 上来三过皆说因相。 若云三差别。 又有不极成。 出所别差别他不极成故云真过。 三十三过中不出。 入四相违中不出也。 云假过云意。 三十三过中无此过故。 云假过耳(邪正可辨之)。 声无常量有一分相符之事。 黄私记下云。 约有法声。 有能诠声响音响音立敌共许无常。 而不简有法总立声无常。 故有一分相符失○答。 一方响音摄有法。 故无一分相符。 一方一分相符非过数(文)疏一末云。 除心等言简觉等者。 恐有一分相符过故(文)既以一分为过数故。 非过数之义不可存之。 但声论量。 有法立常声。 能违牒彼非之。 岂摄响音哉。 依之护法论主破声论计云。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文)况响音者但显声缘也(云云)。 唯识比量私记云。 问。 为本量作相违决定云。 真故极成色应定离眼识。 有质碍故。 如五·三。 如何可遮耶。 答。 有一分能立不成也。 问。 有一分能立不成过何耶。 答。 同喻五·三中。 香味等能成有质碍故因。 识等不能成有质碍故因。 所以有一分能立不成过也。 问第八句虽有一分能立不成。 不为过。 今此虽有一分能立不成。 不可为过耶。 答。 第八句虽有一分能立不成。 置诸皆言而合时。 无一分能立不成过。 所以正因也。 今此不尔。 所以不正因也(云云)。 今案。 此违决不被合者。 既云如五·三。 若合之时。 取香等除识等者。 同喻可云香味识等。 何云五·三耶。 凡因明者。 简词之门。 既词有误故可有此过。 准此若以聚色为正同喻者。 可有一分能立不成。 依之可云约一分能立不成。 或有为过类之量或有不为过之量也。 此委曲尤可学之。 (私。 此二十五帖内。 二十唯识疏云文裹二。 写本押纸)。 横川僧都注释云。 问。 既改本因。 何名相违。 答。 此声论师难于法差别决定相违。 其相未了。 故通约宗显非所诤。 或是带法差别相违之相违决定。 其相如前辨。 或云。 此中结遮声论前后二难。 谓法差别者遮前所作因中伏难。 相违决定者遮后无常因中难也(文)。 (私。 此前记云疏设有难言至诸无似立者裹二。 写本押纸)。 第二十五帖卷首表纸里。 (注抄文)。 鸺鹠鸟名。 亦名角鸱(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五(终)(岁在甲寅正月十八日至二十二日书写。 二十三日照本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六(第二十六帖)问。 法差别相违作法如何。 论云。 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至)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云云)。 寻云。 尔者立敌谁人耶。 疏云。 此中义说。 若数论外道对佛弟子(等文)。 寻云。 数论外道者出成劫之初。 佛弟子者在住劫。 如何为立敌耶。 理门论云。 是故顺成·反破方便非别解因。 如破数论我已广辨(文)。 宾疏三云。 论曰如破数论(乃至)广诤傍论。 述曰。 数论外道也。 亦名劫比罗○立二十五谛义盛行于代。 门徒极多。 彼仙虑恐身无常。 后有余论师破所造论。 遂至大自在天所请延寿法。 天赐其法。 恐不得久住长时更请要法。 遂教令变身入在大石之中。 其石久在频陀山下余甘子林中。 可有丈余。 后人请者。 时为现身。 陈那出世造破数论。 弟子词穷。 仰推其师。 于是陈那与彼弟子。 往至石所。 书所造论在于石山。 经宿已解。 更复遂破。 重书石上。 三四日解。 展转乃至七日不释。 流汗大吼。 其石便碎。 陈那取其最后不救之词。 制为破数论。 论凡六千颂。 今即指彼六千颂中已辨取舍反破方便等义也(文)。 法差别相违之事。 明灯抄云。 法差别相违大意者。 能别法中以言对敌言显之中立一类宗。 于此言中矫计假托。 更成意许第二类宗。 且如数论立眼等必为他用。 他用之言但目假他。 对敌言显。 已是一立。 然非乐为。 此假我者亦名积聚他。 而设矫计寄此言显假他宗中。 别立意许神我真他以为所乐。 此神我他亦名非积聚他。 既意许中立此真他。 即与言显假他差别。 故名法差别也。 故彼敌论取有法上积聚性因。 如卧具喻还是由于因力取喻。 翻彼意许非积聚他乐为之宗令不得成。 而令别成非乐为中积聚假他。 故名法差别相违因也(文)。 此引宾疏三卷文也。 宾疏三云。 法差别者。 入理论云。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宗也)积聚性故(因也)如卧具等(喻也)此数论师对佛法众所立量也。 他者我之异名也。 形于眼根故说为他。 身中有此自在主宰。 复名为我。 彼宗我者自有二种。 一者真我。 即二十五谛中神我谛也。 体既常住故非积聚。 二者假我。 即明根等积聚成身假名为我。 以其假相动作施为似我相故。 即二十三谛中摄也。 加以冥性。 亦名最缘。 故有二十五谛。 不能繁叙。 假我通于佛法中立。 所以同许真我对敌。 佛法不许。 不得直立故。 以眼等为宗有法。 而就法中意乐成立真我为宗。 既以敌论不同许故。 方便矫寄言显假他宗中立之。 彼以真假两类宗法合立量者。 避别立过。 谓若数论别立真他。 毕竟无有共许同喻。 故令宗中能别不成。 并阙同喻所立之义又彼若更别立假我。 彼非乐为。 有相符过。 是故世亲所造第一义谛论破彼宗云。 问曰。 此言他用者。 为是何他。 若言真他用者。 即是能别不成过。 又无同喻过。 若是假他用。 即是立已成过。 彼既避真别立之过。 方便寄在积聚假我不乐宗中。 而立所乐非积聚他。 而合立之。 此正即是以一相因同作事业。 成立所乐及以不乐两类之宗。 陈那即言。 若合立者因犯相违也。 由此应知。 世亲据别破之。 陈那据合破之。 问。 卧具他用岂不亦有真假二他共受用此卧具耶。 答。 宗得违他故。 立所乐真他之时。 宗未有过。 喻须同许故。 不得取所乐真他以为同喻。 唯有假他受用卧具一相譬喻。 是同许故。 故得违彼也。 轨法云。 眼等亲为真他用。 卧具亲为假他用者。 何烦此释也。 以其喻中理应取其共许喻故。 故入理门出彼过云。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审定邪宗)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正出相违过)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释共许之喻也)彼本矫计以其言显成立假他。 别寄意许真他在中。 故是所立法中之差别门也。 与彼差别所乐之处作相违过。 令因及喻立彼不乐积聚他用。 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 因云积聚性故(眼根是微聚积成)如卧具等。 彼论既言诸卧具等为积积聚他之所受用。 故知假他用卧具者。 彼此同许。 乃是数论本乐宗中真他异品。 因既在异不遍同中。 故被佛法以违翻成也。 问。 佛法翻彼立眼等为假他用。 岂不相符过也。 答。 若真立者。 可犯相符。 今用此量违彼所乐。 何有相符。 彼人若言是相符过。 彼自所乐真他之宗弥加拥坏也。 问。 凡自立量。 理必须取共许同喻。 若望破他容取彼宗独许之喻以示彼道。 义既如此。 何不此中作不定过。 过云。 为如卧具共许假他用。 积聚性故。 眼等为假他用耶。 为如卧具汝许真他用。 积聚性故。 眼等为真他用耶。 答。 此实与彼共不定过。 少分义同。 但由立者本立一宗。 而彼一因通在共许两喻之上。 借两喻力作不定过。 然后令彼见有两宗。 此中良由两喻力停不得偏就故。 宗不定也。 今此立者本立两宗。 一则不乐。 一即乐故。 而由一因道依一喻而有共许及不共许真假二义。 喻既二义。 故应就其共许之义翻彼乐为令就不乐。 此中良由喻力不停令宗偏就故名相违。 即知因明之法。 一量之中立一类宗。 容可是真若一量中立两类宗。 随应必堕三相违中(文)。 此疏中。 能违不加胜字欲遁相符过者。 不异西域师心。 然同喻卧具唯取假他用义者。 叶论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之文。 尤可玩之矣。 意许差别之事。 疏云。 凡二差别名相违者。 非法·有法(至)意之所许所诤别义方名差别。 因令相违。 名相违因(文)。 寻云。 两宗所诤别义者。 立者差别是彼非。 敌者差别彼是非。 如彼数论乐为真他用。 佛弟子争假他用。 若尔四分建立法差别。 立者差别缘虑自显敌者可差别不缘虑自显者。 岂不顾自教相违。 勘二等差别耶。 又如有法差别。 立者差别作大有有缘性可尔。 敌者差别作非大有有缘性耶。 如何。 若作非有缘性即实有性者。 非立者边二等意许。 胜论师不立即实有性故。 若非即实有性者。 岂五顶意争有性。 非即实之作有缘性耶。 若但立者乐为差别。 云要是两宗各各随应等者。 有法自相意许离实有性。 岂非差别相违耶。 故知要是两宗所诤别义者。 立者乐为不乐为两宗所许之所诤别义之事。 可寻之。 寻云。 若一切别义名差别者。 有何过耶。 又云。 若不尔者。 如立声无常宗。 声之上可闻不可闻等(至)若尔便无相违因义。 比量相违等皆准此释(云云)。 寻云。 声上岂有不可闻等义耶。 后记云。 常声之上可闻等者。 意谈常声之上差别之义。 声是可闻义。 声上无我非可闻义。 或可。 能诠常缘合即可闻不合即不可闻也。 亦是声上差别义也(云云)。 有人准此文云。 不缘虑自显者。 心心所法缘不合之时。 有不缘虑之义也(云云)今难云。 若尔虽有不缘虑义。 既非自显。 若不生之时。 亦无自显义故。 仍此义颇不得心。 何必取有法上义为片差别耶。 又云。 无常之上作彼缘性非作彼缘性者。 意云。 无常之声而是其境与彼缘声无常之心作故。 不与缘彼色无常之心作性。 亦是无常之上差别之义也。 故言作彼缘性非彼缘性也。 总意而言。 差别相违因者。 意其所应意之所许因与彼违。 名差别相违因。 非取一切差别之法皆与作因。 若与为因。 非但无相违之因。 亦非有同喻也。 问。 前虽举常与无常可闻不可闻作彼缘性以辨差别。 未知是有法中差别。 为是法中差别。 答。 可闻不可闻是有法差别。 作缘非缘是法差别也(文)。 寻云。 若尔便无相违因义等者心何。 明诠道云。 备云。 若不尔者。 如立。 数论师若立我受用眼等者。 有何失之事。 疏云。 若我为有法。 受用眼等(至)如卧具喻。 所立不成(文)。 寻云。 两俱不成有所依有法。 既有所别不成。 何有两俱不成耶。 若尔可言有所依不成。 何不言之耶。 又我言通真假可有有法差别过。 何云所别不极成耶。 孝仁记云。 文积聚性因两俱不成者。 问。 宗中有所别不成。 何故于因所依不成不言耶。 答。 虽理尔。 而且举一边故无妨之(云云)。 因明肝心三云。 问。 数论本意。 欲立有神我受用眼等也。 若所立可言神我可受用眼等。 何故不言尔耶。 答。 疏云。 若言我可受用眼等者。 即有宗中所别不成。 积聚性因两俱不成。 如卧具喻所立不成(已上)问。 疏上卷云。 所别不成因中所依不成故。 不立于宗(已上)今宗有所别不成。 何因不知所依不成耶。 答。 疏文略故不举而已。 以理实言之。 又有他随一所依不成也。 问。 若尔所别不成必有所依不成也。 有所依不成必有所别不成耶。 答。 慈恩云。 立虚空实有时。 有法不成故有所别不成(云云)又云。 所依不成者。 所依但无。 能依通有无(云云)依慈恩意。 可言有所依不成必有所别不成也。 问。 若尔烟可有火。 是以烟故立时。 因有所依不成。 未知其烟有法成耶不成耶。 若不成者。 既云烟时。 立敌共许。 何有不成耶。 若成者。 有所依不成必有所别不成。 此义不成也。 又既所别成。 何有所依不成耶。 答。 举因时无有法。 无有法故。 因所依又无。 故所依不成。 既无有法。 云有所别不成。 是有何妨也。 问。 若言无有法者。 待立因而方无有法耶。 若才举宗有法无有法耶。 答。 待举因而方无有法也。 何者。 烟可有火者是立宗。 是烟故者立因也。 因是烟故者。 以有法烟为因。 是故举因时即无其有法也。 问。 若尔但此因所依不成。 何有所别不成耶。 答。 既举因时无其有法。 既无有法。 岂非所别不成耶。 问。 所别不成是宗过也。 举宗时即成过。 不待因也。 举烟有法时。 有法既成。 何有不成也。 及立因时其无有法。 是因过也。 何名宗过耶。 答。 举有法时所别极成。 而及立因既无有法。 无有法故。 尚所别不成。 此过未清也。 举因时无有法。 此因过也。 何关宗过耶。 此依慈恩意如是问答而已。 若依玄应师意者。 宗有所别不成时。 因必有所依不成。 因有所依不成时。 未必有所别不成。 何者。 数论对佛法。 我可受用眼等。 是积聚性故言时。 因有他随一所依不成。 宗即有他所别不成。 是故宗有所别不成时。 因必有所依不成也。 胜论对经部言。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言时。 无空论师亦以想施设力许有虚空。 是故虚空有法极成也。 因云德所依故时。 有义之因不依无体之有法也。 是故自所依不成。 德所依故之因显有所依不成。 而所别虚空立敌共成。 是以知。 因有所依不成时。 宗未必有所别不成也(胜论师对佛法经部立虚空实有时。 无体随一所依不成。 对自宗中经部立虚空实有时。 有体他随一所依不成。 胜论·经部立德所依故因故云云)又云。 问。 所别不成因依之事。 义决定也。 所别不成即因共不定之事。 其意何耶。 答。 照师略纂云不立所别不成者。 不异因中共不定故(云云)依略纂意者。 所别不成即因共不定过也。 问。 声论师对佛弟子。 声可常。 所量性故立时。 虽因有共不定过。 而有法之声立敌共成而何略纂。 不立所别不成者。 似因之中共不定过故(云云)耶。 答。 略纂意云。 若数论师对佛法。 我是思。 所量性故立时。 宗有所别不成。 因亦可有共不定云也。 依此作法。 宗所别不成即因共不定过也。 问。 声论师云声常。 所量性故。 因中有共不定。 无所别不成。 何今不立所别不成者。 因中共不定故耶。 答。 略纂意。 数论师对佛法。 立我是思。 所量性故。 是即宗有他所别不成。 因亦有共不定失。 言而不立所别不成者。 因中共不定过故也。 问。 若以我为有法。 以所量性为因。 对佛法时。 所量性因既阙初相。 但是不成因。 何名共不定因耶。 答。 依略纂意者。 此是他所别不成及自共不定失也。 何者。 约立者数论论师。 所量性因具初二相。 约敌论者所别不成。 是故约敌论者此他所别不成。 于立论数论师。 所量性因阙第三相。 于立者是自共不定也。 问。 尔所量性因于数论师自共不定作法何耶。 答。 数论师立我是可思。 所量性故。 以心平等根为同喻。 以虚空为异喻。 所量性因转二品。 是故作自共不定云。 为如汝许心平等根。 所量性故。 汝我是思耶。 为如虚空等。 所量性故。 汝我是非思耶(纂作法不出。 依略纂者。 宗因喻三支如前可云。 应师云。 我思。 德所依故。 喻不举。 若举者。 如心平等根可云)。 问。 有所别不成必因有共不定耶。 若不尔耶。 答。 未必尔。 沼师略纂。 且约一余作法云尔耳(文)。 又云。 问。 若尔违慈恩疏。 何者。 中卷云。 两俱不成所依但有。 能依通有无(已上)今既以我为有法。 所依但无。 何名两俱不成耶。 答。 两俱不成凡有二种。 一但两俱不成非所依不成。 谓声论师对佛法。 如立声常。 眼所见性故。 二两俱不成亦所依不成。 数论对佛法。 如立我眼等可受用积聚性故。 又大乘对萨婆多。 立我有。 德所依故。 此是两俱不成·两俱所依不成·两俱所别不成(此后作法出义纂文)问。 初作法但是随一不成。 谓望立者数论。 是自随一不成望佛法敌论。 有体他随一所依不成。 无两俱不成之作法相也。 何名两俱耶。 后作法亦但是宗有立敌两俱所别不成。 因无体两俱所依不成。 又无两俱不成相。 何名两俱耶。 答。 依初作法。 与数论俱积聚性因有法我上有不许。 故名两俱不成。 是总合名也。 佛法我不许。 故他随一所依不成。 望立者自随一不成。 是别名也。 后作法例非也。 问。 疏中卷云。 两俱非随一不成。 一二异故。 又非犹预。 疑决异故。 又非所依也。 所依有无无异故(已上)今何两俱亦随一亦有所依不成等耶。 答。 若约少犯一过义。 疏四过各异。 若约多犯随应义。 又有两俱不成·所依不成等过也(云云)。 又云。 问。 先云。 义纂云。 佛弟子对数论师。 我可实有。 德所依故立时。 是两俱不成等(云云)此论文作法相违。 何者。 小论云。 如立声无常。 眼所见性故。 两俱不成(已上)纂文所明两俱不成。 何作法相违。 纂所出余作法。 亦论相违答。 慈恩疏释法差别处云。 数论师对佛弟子。 我眼等可受用。 立积聚性因。 两俱不成(云云)沼师义纂且依此本疏作法。 是故纂云佛弟子对数论。 立我可实有。 德所依故者。 两俱不成(云云)以理推量。 是不两俱不成。 此是无体自随一所依不成。 无体他随一不成。 何者。 佛法不许我及德所依。 故无体自随一所依不成。 数论我许。 德所依因不许。 故无体他随一不成。 是不两俱不成。 亦本疏所言。 数论对佛弟子。 立我眼等可受用时。 积聚性因两俱不成。 以理推量。 是亦不两俱不成。 此是有体他随一所依不成。 有体自随一不成。 是故应师云。 我眼等可受用者。 积聚性因。 望自者自随一不成。 望他者他随一所依不成。 义纂亦云。 大乘对萨婆多。 他方声此可善。 德句依故立。 此两俱不成他所依不成。 是亦以理为言。 不两俱不成。 何者。 萨婆多他方佛声。 德句依故因不许。 即是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 论文如胜论师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 所依不成。 如慈恩释云。 无体他随一所依不成。 又大乘不许德所依故。 无体自随一不成。 所以此不两俱不成。 又纂云。 大乘对萨婆多。 立我可实有。 德句所依故。 两俱不成。 共所依不成。 俱所别不成(云云)是亦不两俱不成。 但是无体两俱所依不成。 义纂意合自他随一名两俱不成。 以理为言。 此是随一不成。 不两俱不成也(云云)。 又云。 问。 沼师义纂助疏云。 今以疏解令准法师云。 若真我眼等可受用立者。 即所别不成。 积聚性因两俱不成(云云)先所立两俱不成。 亦有所依不成等故。 两俱不成未必有法唯有。 纂意云。 两俱不成亦有所依不成。 未必有法唯有体。 即论作法及慈恩疏中卷云。 两俱与所依。 其有法有无各异。 既相违。 此义何。 答。 慈恩疏勘上下文。 两俱不成未必有所依。 何者。 慈恩疏上卷初云。 以声摄在一切中故者。 即是因中两俱不成(云云)。 (唐诸记各别说)此无所依。 名两俱不成。 慈恩疏上卷次下文云。 因法遍能别宗。 所因两俱不成过(记各别说)此所依成名两俱不成。 同疏次下文云。 若共许因依不共许无常法者。 所立因他随一所依不成(初释)后释云。 因依后陈无常法。 一切正因中皆可有两俱不成过。 此两俱不成亦无所依也。 又沼师略纂第二云。 因若依能别法。 凡所立因皆可有二过。 一者所依不成。 二者两俱不成。 若尔可云两俱不成亦无所依有法。 亦有所依有法也。 上来所别疏文所言两俱不成等。 唐诸记解不同也。 后当述也(文)。 有所别不成之量有共不定云释。 如抄第。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事。 疏云。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 能别不成(至)卧具喻有所立不成(文)。 寻云。 我能别何有不极成失耶。 四相违肝心三云。 问。 若尔只他用云时。 二宗共许者。 直言我用时。 二宗得许耶。 答。 因明师异说。 慈恩法师意云。 若我用者能别不成。 若他用云时有共许。 玄应师。 直云我用时。 立敌共许极成。 他用云时。 如极成。 若真他。 若言真我时。 即不极成也。 问。 且就慈恩意。 何言他用时成。 言我用时不成耶。 答。 他与我同虽含真假。 我言忌佛弟子。 不忌他用言。 何者。 我名是自在主宰名。 主外道执故。 他言相对异简名。 如佛法云自他宗·自他差别。 他言未必主病。 是故言他时无过。 言我时有过也(文)。 清辨比量记。 问。 对不我人我云。 有所别不成者。 过我能诠言附过。 为当过我云言下所诠义附过耶。 平备答。 此过能诠·所诠附过也。 问。 约真性有为云过。 过有为云能诠言附过。 为当过有为云言下所诠义附过耶。 答。 此过所诠附过也○过能诠所诠附有所别不成作法。 不过能诠而过所诠而附有所别不成作法也○我可思云有所别不成者。 过能诠·所诠附所别不成作法也。 唯识论云极成眼等识可亲离自不缘色等。 此疏说不极成云。 而直云眼等五识时。 有自他一分所别不成云也。 此自他一分所别不成。 过所诠附所别不成作法也(文)。 因明要义抄云。 三十六。 平恩法师问。 所别不成本作法云。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说我是思。 今疑也。 若此自相过。 若差别过。 后贞法师(山阶讲时)答。 此自相过。 问。 若尔有法所举之我。 此何我耶。 答。 此是神我也。 问。 举神我时。 有所别不成者。 佛弟子不立神我耶。 答。 尔也。 问。 若尔何故般若灯论(十一)云。 如数论所立之我者。 我亦所许于世谛泛尔言我故。 汝若成立之者。 还成我义(云云)既云数论所立之我我亦许。 何不立神我耶。 答○灯论意。 约相和会□体无二故。 云于世谛中说言我等也。 如备师珍论疏云。 外道所立我。 此佛法中第八阿赖耶。 外不知此阿赖识。 以计为我。 如是和会。 我所别无过○(文)。 引灯论·珍论并轨备迈等疏广沙汰之。 般若灯论十一云。 灯二云。 问。 外人依同处不相离色作不定。 立量云。 我所执我体定非是一。 许更相遍故。 如汝大乘同处不相离色。 此有何过。 答。 此有二过。 一有有法自相相违因过。 我亦所争。 同处不相离色体非我故。 更此更相遍因以同处不相离色为同法故。 即是准于我异喻转。 更无遍是我同喻故。 二有有法差别相违因过。 有法之我正是言显。 假我实我即是意许。 有法差别。 以大乘宗同处不相离色即是假我。 复更相遍。 喻具二立。 更无实我更遍同喻。 故立量云。 汝所执体应是假我非实我。 许更遍故。 如同处不相离色(文)。 秘二云。 今就他宗以为比量。 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文)。 可见上下文。 以此文可难灯释也。 文轨疏二云。 问。 前一解云。 数论师执。 眼等不为积聚他用。 此则于眼等上他用宗无。 何故不名违法自相。 答。 此因约同喻故。 不违自相。 谓积聚因·卧具等喻。 但与真他受用义违。 假他用宗眼上自无。 不由因喻方违此义。 此乃反由因喻力故。 令眼等上有积聚他所受用义。 故积聚因非违自相(文)。 有人云。 前灯所出有法差别量。 以同喻见勘假我实我意许差别欤。 同处不相离色是假我故(文)今付此义加愚案云相违因过勘同喻。 于异品令阙后二相。 又同喻所立不成能立不成等即相违因也(文)故以同喻勘有法我可有假我意许也。 此则有例。 文轨疏文是其吉例也(此文可秘之)。 今案。 此义颇难依用。 法及有法之下勘意许了。 以同喻勘成异品。 望意许宗令阙后二相。 如何依同喻令勘意许之后还令阙后二相耶。 况若如此义者。 我为有法之量。 依同喻卧具等力。 有法之下令有意许耶。 有人云。 又准前灯量可言。 必为他用之下积聚他用。 即是同喻卧具等也。 故可有胜胜之意许也。 又以此文可难胜劣意许之义矣。 永超僧都云。 胜胜意许义意。 数论宗虽眼等无假我用胜之义。 既以卧具等为假用胜之故。 为片差别也(云云)。 今案。 不乐为片差别。 以本量异喻为同喻。 而同喻卧具等既假我用胜也。 故假我他用片差别可言用胜。 依之疏云。 成非积聚他用胜。 其积聚他用胜即是异品(文)既不言积聚他劣即是异品。 岂非用胜耶。 虽直不明片差别以异品为能违同喻故。 可以为用胜。 问。 如唯识比量。 同喻眼识望定离眼识色非定离眼识色。 俱非成同喻。 准此本量异喻何必为不乐为片差别同喻耶。 答。 唯识比量不以不乐为差别为能违宗故。 本量异品不与不乐为同喻。 今此量以不乐为片差别为能违宗。 故不例。 可思之。 又能诠声常之量。 法自相下勘内常外无常意许差别。 准此我所执我有法言陈虽无假我意许。 勘有法差别欤。 可案之。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阙无同喻者。 因喻必须极成。 佛法不许有我用法为喻。 积聚性因虽有法。 有性是无常不成常义。 不积聚他是常法。 故常与无常不相关。 故不相成。 所以无因(云云)。 阙无同喻之事。 孝仁记云。 亦阙无同喻者。 阙减之过也(文)。 积聚性因违法自相之事。 前记云。 疏积聚性因违法自相。 量云。 我用应非我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 合云。 诸积聚性皆非我用(文)。 四相违肝心三云。 问。 因明法。 有能别不成之量。 因有不共不定过。 今数论量既有能别不成。 未知其因有不共不定过耶无耶。 又有能别不成之比量。 因有法自相相违过。 其过相何耶。 答。 有人云。 积聚性因无不共不定过。 何是龟毛空花等法。 望真他用宗是宗异品。 兔角等无真我等思。 思我名受用故(云云)(平备惭安大德云。 法自相相违因无不共不定过也)今私云。 有不共不定过。 以卧具喻望真他用宗。 是宗异品。 佛法敌论卧具不许真他用。 故作相违云。 眼等真他不用。 因喻同前也。 问。 若尔不共不定过相何。 又今所作法自相相违。 自他共中何相违过耶。 答。 金七十论·唯识论等云。 神我三德所成。 受大等二十三谛法。 而不言受用龟毛等无法也。 是故龟毛兔角等是宗异品。 卧具等亦是宗异品。 同品无故。 积聚性因同品非有。 异品毛上其因非有。 是故不共不定过。 是同全异分不共不定过也。 彼他法自相相违过。 何者卧具是非真他所用。 但佛法所许故。 若共许者。 同喻既有所立不成。 何名法自相相违耶。 问。 若他法自相相违者。 慈恩疏说四相违毕云。 自共比量自共相违为过。 他相违非过(已上)数论所立量既共比量。 何以他相违为过耶。 又积聚性因有不共不定。 所出作法有何所依耶。 答。 沼师略纂第一云。 佛弟子对数论师。 声灭坏。 所依故。 如瓶立时。 既无同品。 同品无故。 所作性因同品非有。 约异喻空因亦不共。 是故名不共也(已上)准略纂文知。 今真他用宗有能别不成时。 因有不共不定也。 又他相违约共比量实非其过。 以我用言为能别时。 为示有多过有此过不定。 是真过。 疏上卷云。 不立能别不成者。 自同喻所立不成等过故(言等者。 等取能立不成等过也)又因中不共不定等故(言等者等取法自相相违过。 周记所出也)是亦此他法自相相违过。 何者。 声非灭坏。 所作性故。 如瓶等。 瓶等非灭坏故者。 数论许。 立者佛法者不许。 故名他法自相相违。 他法自相相违非共比量过者。 是轨师·基师义也。 今依轨·基二师释而作上通也。 应师云。 于共比量自他共三相违共成过(已上)若依此师意者。 今法差别所举法自相相违。 于共比量是真过也(文)。 明灯抄云。 问。 卧具他用。 岂不亦有真假二他俱共受用此卧具耶。 答。 宗须违他。 故立所乐真他之时。 宗未有过。 喻须同许。 故不得取所乐真他以为同喻。 唯有假他受用卧具一相譬喻。 是同许故。 故得违彼也(文)。 今案。 数论本以假他受用卧具之义为同喻不取真他用卧具之义。 则取此为能违同喻。 岂有所立不成之失耶。 明诠道云。 言积聚性因违法自相者。 有人作法自相相违云。 眼等必不我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云云)问。 法自相相违必改本喻。 如何今用本喻耶。 答。 喻通改不改故。 此举不改边耳。 此文意者。 令前本宗违于后宗法自相也(文)。 准此释。 明诠心存法自相喻任改同之义矣。 能别不成之量因有不共不定之事。 入唐还学僧德清。 于唐州决五个难义。 上古未决中载此义。 即在大唐问法清居士云(居士者崇俊师入室弟子也)○问。 因明论说九似宗。 基法师云。 陈那菩萨不立能别不成者。 因中不共不定故。 此义于理未决。 诸因明师皆云。 似同喻中所立不成。 所以不立。 今案理旨。 何必不共不定过耶。 且如眼等神我受用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此即宗能别不成。 卧具等喻所立不成。 积聚性因何为不共。 以卧具为宗异品。 因犹转。 不共之义亦不成。 其旨如何。 居士答云。 于立论者虽有同异品。 然于敌论两品俱无。 所以者何。 能别已无于何可说此同此异。 同异既无。 是故不共(云云)○右五条问答。 在大唐所决如件。 但以不预入京亦不遇良匠。 于深义理不得详决。 今随所问谨以奉上。 宝龟十年五月二十八日。 前还学僧德清(已上)。 同十年润五月三日附。 后还学问云(明壹师·善操师·惭按师)载上问答云。 今疑云。 因有三相。 阙初相有四不成。 阙第二相不共不定。 阙第三相共不定。 阙后二相即相违过。 因明之法。 齐此为轨。 不得过耶。 今寻答旨。 怀疑弥深。 若无同异。 既是二品。 虽非宗同。 犹因同异。 若不尔者。 有立第三双非失。 语出理门。 披文自显。 疑惑未已。 请示明言(文)。 (委细如抄第。 又在别纸)。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之事。 疏云。 积聚性因。 积多极微成眼等故(至)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故总建立(云云)。 因明要义抄云。 光善法师问。 凡因喻者。 若别成。 若别不成。 总立时成因喻。 故不分别。 明诠法师(山阶讲师)答。 别成总亦成之。 因喻此不分别。 若不尔者分别也。 问。 若尔广百论无常故因。 若分别否。 答。 分别也。 何者。 此因别不成故。 总亦不成。 故分别也。 问。 若尔何故纂要云。 此因不分别(云云)答。 纂要意。 有一实因不令有不成过。 而且云尔。 此不究竟之辞也。 问。 纂要师既牒广百论分别。 而问此亦不分别。 答。 此是论分别。 今不分别。 答。 不然。 此是二释。 何者。 论此一释。 纂此一释故(他不许此答)真惠法师云。 广百论分别无常故因此假设。 何者。 论意欲显如是分别正因时有过故。 如是分别耳。 问。 若尔因明道理别不成故总亦不成者。 此何等因。 答。 对声显论立所作性故因此也(此答可叹)又祥势法师问。 无常故因。 若分别否。 实敏法师(山阶讲时)答。 分别也。 问。 若尔违因喻不应分别。 答。 此是约正因喻故云尔也。 问。 何故分别此因耶。 答。 言不分别因者。 此约所作故因。 但今此因别不许故。 总立时亦不成。 故分别耳。 问。 若尔何故沼云此因不分别。 答。 纂要意。 约彼文轨师御言故云尔。 故彼纂末云等(云云)此是指文轨师故。 问。 不然。 纂文显然。 何故沼师不见广百论耶。 但今例问之广百论无常故因。 若实分别者。 有性量有一实故因。 亦可分别。 答。 不例。 何者。 若有一实故训者。 实可有此过。 然今训有一实故。 此因不分别也。 诸人皆云。 此因可训有一实故(明诠·戒灯等皆云尔。 不用讲师训)又俊贞法师问。 说犹预相似云。 若显勤发。 若生勤发等者。 皆此犹预相似意何。 善海律师(山阶讲时)答。 此意云。 凡许勤发者。 不应分别生·显。 若如是分别。 皆是过类故。 问。 若尔如是分别皆为过类。 广百论无常故因亦不应分别。 凡许无常者。 应立为因故。 答。 不例也。 无常故因别不成故。 总亦不成。 故分别勤发因不尔故分别此因为过类。 问。 既此齐因。 何故可然耶。 又此无常故因尚可分别者。 何故沼师云。 不分别此因。 其量但争觉惠是思非思(云云)答。 又有人问。 凡因着自他不成过者。 若但别不成总亦不成之因有此过。 若亦别成总亦成之因亦有此过耶。 俊贞法师(山阶讲时)答。 但别不成故总亦不成之因有此过。 问。 若尔广百论无常故因。 亦别成故总亦成。 所以可无不成过。 何者。 佛弟子及数论共立转变无常。 别成总亦成故。 答。 虽同立转变无常。 而佛法立无体转变无常。 数论立有体转变无常。 故云别不成总亦不成也。 问。 若尔第八句勤发因。 亦虽佛法·声论同立勤发显。 而佛法立无体勤发显。 声论立有体勤发显故。 亦可别不成总亦不成。 答。 又有人问。 广百论无常故因。 若随一不成过意何。 愿晓法师(山阶讲时)答。 如常佛弟子但立灭坏无常。 而不立转变无常。 又数论但立转变无常。 而不立灭坏无常。 答。 佛法亦立转变无常。 问。 若尔何故如是分别若转变无常·若灭坏无常。 答。 尔立转变无常。 今约多分故立灭坏无常。 如是分别。 又戒灯法师问。 大乘对小乘量云。 过未非实有。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此因若似因耶。 明诠法师答。 此正因。 问。 若尔小乘分别此因云。 若识变现在。 若非识变现在。 若此识变现在。 我所不许故随一不成。 何云正因。 答。 因此总相法一故不分别。 问。 若尔广百论无常故因亦不分别。 二因既齐。 何分别一。 不分别一耶。 答。 问。 无常故因既分别。 今何沼不别。 答。 今意云。 有二释。 一云。 分别无常故因。 一云。 不分别此因也。 沼师举一义。 论师举一义。 故不相违。 问。 若尔约一释故广百论因分别者。 亦应分别现在无为所不摄因。 答。 又光善法师问。 因明道理。 因喻若分别。 若不分别。 实基法师(山阶讲时)答。 因明道理因喻不应分别。 问。 若尔无常故因亦不分别。 答。 彼约别故分别。 问。 何曰。 答。 别不成总亦不成。 故分别之。 问。 因喻不应分别者。 何故分别此因而着自他随一过。 若分别此因者。 不应言分别因喻此是过类。 答。 彼约共许因故。 分别为过类。 若约不共许因故。 分别无过今此量不共许故。 分别无过也(云云)。 三论大义抄三(玄睿律师集)云。 问。 初因何过。 答。 两俱不成随一不成○若约因果门。 敌论亦许智身缘生。 但因体别。 彼立论者法尔无漏智种为因。 敌论不许。 若敌论者真如种子以为其因。 立论不成。 而今所立从因生因。 为是何耶。 故成随一。 若言因义是总相言。 分别成过。 此言未审立因之过。 若分别真因。 即成过类。 因明之家于此为咎。 若出似因悉须分别。 明正理者亦许此义。 以似同真。 未见其可。 如言觉惠非思。 以无常故。 数论言隐显无常。 佛法云生灭无常。 别既不成总而成立时。 有不成失。 此亦如是。 智种真如彼此不共。 别而不成故随一失(文)。 定宾疏四云。 问。 佛法大智必不许于一有法上有相背因者。 且如大乘破萨婆多云。 过去未来应非是有。 因云非现非常故。 喻云如空花等。 萨婆多作相违决定过云。 过未是有。 因云世所摄故。 喻云犹如现在。 立敌岂非同许两因也。 答。 且如大乘依于种子立三世义。 法种未生。 于种子上假立未来。 法种已生。 即是实义立为现在。 现行已谢。 即种子上假立过去。 世摄之因。 过未假摄。 是无义因。 现在实摄。 是有义因。 其有法上无义之因敌论不许。 随一不摄。 又于喻上无有此义能立不成。 喻上虽有世摄之义。 而是有义不似无义。 喻不似法。 故非同喻。 若有救言。 凡立因者。 依总法立。 不应分别。 如声所作。 是咽喉作与瓶所作。 是杖轮作。 虽不相似。 不应分别。 若分别者。 一切真量皆应被破。 今即释云。 声瓶所作。 齐是有义。 于中可言不得分别。 今论世摄。 过未无义。 现在有义有无不齐。 岂容不许分别此耶。 若不许者。 如有愚人对有空论立比量云。 龟毛是有。 因云以非作故。 同喻云依非作者皆悉是有。 譬如虚空。 岂可成耶。 龟毛非作无义非作。 虚空非作有义非作。 岂得相喻也。 萨婆多量既有多过。 何得许成相违决定也(文)。 积聚他·不积聚他之事。 疏云。 其数论师。 眼等五法即五知根(至)其积聚他即依眼等所立假我。 无常转变(云云)。 寻云。 眼等与假我其体一也。 何望眼等名他耶(如别纸注抄难之。 如下记之)。 又积聚他·不积聚他者。 即假我·实我同欤异耶。 唯识比量私记云。 问。 何故神我他云时有过。 积聚他不积聚他云时无过耶。 答。 积聚他不积聚他云言。 彼此共云词故无过也。 问。 不积聚他云时无过者。 言显不云眼等为不积聚他可胜用。 如何更置意许耶。 答。 尔言显不积聚他可胜用云时。 可无能别不成。 而同喻依可有所立不成。 不尔作也○卧具等为神我他劣用。 而不胜用。 故为不积聚他可胜用云宗。 不同喻。 所以所立不成也。 问。 约所思义。 卧具等为神我他胜用。 而云何以胜用义为不积聚他可胜用云宗。 不同喻耶。 所以无所立不成耶。 答。 尔约所思义。 有胜用义。 总不简别如卧具等云。 卧具等胜用义·劣用义俱有。 故犹有所立不成过也(云云)。 疏上文云。 若显立云不积聚他用。 能别不成。 所立不成。 亦阙无同喻。 因违法自相故。 须方便立(文)。 寻云。 此释心。 言显立不积聚他用之时。 可有能别不成也。 如何云如是耶。 有私记上云(三卷)问。 既言神我。 可有过。 为遮此云不积聚他。 何可有能别不成。 答。 尔。 若云神我他。 可有过。 为须共许辞云不积聚他。 然指体。 犹神我他故。 有能别不成。 问。 若尔不云更改言不积聚他。 答。 为脱辞过。 云不积聚他。 当以共许词云不积聚他。 克性定体时。 望佛法无不积聚他者。 以此云不积聚他云时。 有能别不成。 譬如云作有缘性时无过。 云作大有缘性时。 有能别不成(文)。 定离眼识色·非定离眼识·并作有性有缘性·作非有性有缘性。 以共许词勘意许之义熟可成之矣。 眼等并卧具用胜用劣之事。 疏云。 然眼等根。 不积聚他实我用胜(至)然以假我安处所须方反床座故于卧具假他用胜。 实我用劣(云云)。 寻云。 若以所思义假我用劣者。 佛法能违可有一分所立不成失耶。 邑记云。 疏若以所思(至)实我用劣者。 此意总说若是实我所思而受用者。 名实我用胜。 然卧具等本为假我安处所须。 非是实我所思亲所受用。 故实用劣也。 此言胜劣者。 约亲疏说。 然眼等根。 是彼神我用五唯量时。 亲所须具。 故言实我用胜。 为用眼等方须卧具故。 此卧具实我用劣。 然此卧具积聚我亲所安处。 故假我用胜。 虽藉眼等集成假我。 然非假我亲所依据故眼根等假我用劣(文)。 上文云。 疏其卧具等无神我须等者。 前明眼等实我用胜。 即卧具等无如眼等。 彼神我亲自所须思量受用。 故卧具等但从大小次第而成。 非是神我亲所受用。 言次第者。 从大生慢。 慢生五唯量等。 此五唯而成卧具(文)。 前记云。 疏若以所思实我胜者。 此意即说。 若以能思所思之境以为胜劣。 实我即胜。 实我能思故。 余如疏解(文)。 意许差别胜劣胜胜之事。 疏云。 宗由他用。 是法自相(至)不积聚他用。 是法差别(文)。 寻云。 积聚他用者。 用胜用劣之中何。 又云。 彼积聚因今更不改。 还即以彼成立意许(至)应如卧具亦为积聚假我用胜(文)。 准此文用胜。 下文云。 彼立因意。 成非积聚他用胜(至)佛法都无不积聚他故(等文)。 以上胜胜差别之文也。 疏云。 今者陈那即以彼因。 与所立法胜劣差别而作相违(至)故论但言与所立法差别相违(文)。 略纂云。 问。 数论眼等亦为假他用。 此则相符极成。 何名相违。 答。 劫比罗宗他用有二。 其真他用。 亲用眼等。 疏用卧具。 其假他用。 与此相违。 由此理故。 陈那等难云。 眼等应亲为假他用。 无相符失(文)。 注抄下云。 胜劣差别而作相违者。 不然。 但诤胜劣。 岂是相违。 遣彼差别义不立。 方名相违。 今虽显胜劣。 彼义犹在。 何名相违。 非法自相者。 此大可笑。 本明自相相违之过。 既非法自相相违。 论何所明。 以彼意许真他为自相故。 以假他违其自相。 名为差别。 亦非法上一切差别而作相违者。 法上有常无常空无我等。 但违意许。 不违所余。 故论但言者。 但违意许差别故。 证上不违一切也。 如能成立数论所立眼等有法必为他用法之自相者。 剩眼等有法四字。 既明所立。 何须更牒有法在中或人也。 所立宗法自相意许差别相违之义积聚他用者。 此句本长令人难解。 更加向上如是亦能成立六字。 总成二十四字为一句。 向前亦为句。 如此应云所立意许差别不积聚他用(云云)。 今案亲疏者即胜劣也。 故邑记云。 此言胜劣者。 约亲疏说(文)上文积他用不积聚他云毕。 述其用。 亲疏二用也(云云)岂非胜劣之证耶。 但清水上纲云。 略纂述法差别意许无胜劣言者。 随古师义也(文仍可案之)。 义心云。 问。 法差别相违中。 庄严法师云。 以数论师许眼等唯为实他受用。 卧具唯假他用。 或眼等通二。 卧具真假他用故。 依前立相违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故若依后立相违量云。 眼等唯为积聚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故若依后立相违量云。 眼等唯为积聚他用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此即妙可成。 何假慈恩法师以胜劣成耶。 答。 唯识云。 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故知真他亦用卧具。 如何乃言卧具唯假他用例成相违。 论文虽无胜劣二字。 以义准之。 岂非善立也(文)。 后记云○由此但应如此疏说胜劣难也。 即无过失(文)。 以上胜劣之文也。 能违作法之事。 疏云。 若不作此胜用难者。 其宗即有相符极成(至)故若他比量。 一切无遮(文)。 今案。 不作积聚他用胜。 而任意许片差别立假他用劣者。 可有相符之失。 故疏云。 他宗眼等亦许积聚假他用故(文)。 明灯抄云。 若但说言眼等应为积聚他用。 即有相符。 彼说眼等积聚他用故。 其积聚因无共同法实我用胜。 唯在异品假我用胜。 但可难言积聚他用胜。 而不得言实我用劣。 违自宗故。 即共比量。 无同喻故。 若他比量。 一切无遮。 共比量中云实我时。 他不许故。 他比量中言汝执我。 一切无遮(文)。 邑记云。 疏共比量中无同喻故等者。 本量既云眼等他用。 是共比量。 今相违量须亦须共。 若云眼等实我用劣。 佛法既无实我。 即犯违宗及能别过。 阙无同喻。 问。 前来既许卧具实我用劣。 岂无同喻。 答。 所言胜劣谈数论计。 非自所许。 故非共喻。 若他比量置汝许言。 简云汝眼等应实我用劣。 积聚性故。 如许卧具。 此即无遮。 成相违过(文)。 后记云。 西域师释之事。 疏云。 西域诸师有不善者。 此直申差别相违过云。 眼等应为(至)谁说眼等不积聚他用(云云)。 明灯抄云。 有不善者者。 不善因明名不善者。 又不善数论宗名不善者。 其义皆得。 眼等应为积聚他用等者。 西域师意。 彼数论宗即有二义。 一云。 眼等不为假他用。 但为真他之所受用。 由此直申相违量云。 眼等应为积聚他用。 数论难云汝宗相符等者。 数论宗中有一义云。 眼等亦许为假他用。 由是义故。 有相符失(文)。 疏云。 西域又释。 数论眼等唯为不积聚他用。 床座通二他用故(至)由此眼等实我亦用(文)。 前记云。 疏唯识亦云执我是思者。 即此数论意。 我体即是思。 能思虑者即是我也(文)。 后记云。 西域又释至前所分别者。 此中意说。 前叙眼等唯为积他用难。 今应眼等亦合为不积他用无相符失。 虽作此判。 更失他宗之本意也。 广申道理引证。 如文可知(文)。 略记云。 疏床座通二者。 法师云。 此将错。 应云唯积他。 疏眼等唯为实他受用等至唯假他用者。 即逆次结上二解也(文)。 今勘三本。 周记无前余后小之释。 若尔先德所引是何文耶。 本院先德云。 智周略记云(等文)疑之。 若或本不同矣。 邑记云。 疏西域又释至无相符者。 西域佛弟子等。 不知彼宗真他·假他用有胜劣。 既闻彼难汝犯相符。 将为数论所立眼等必为他用者。 据彼宗计。 眼等唯是假他受用。 故以卧具作法差别量云。 眼等必为不积聚他用。 积聚性故。 如许卧具。 西方师等自谓。 此量无相符失。 由此外人复难不解我宗(文)。 长有得业云。 邑记意将释疏文。 虽不定谬。 而是前余后少之意也。 计之本自疏文可有其本。 然或疏本云等者。 前余不字。 后少不字(为言)。 明灯抄云。 西域又释等者。 第二义也。 此义意云。 彼数论宗。 眼等唯真他用。 不为假他用。 卧具通二用。 今以卧具例令眼等亦为积聚他用无相符失。 彼宗一云。 眼等亦许为假他用。 若依此义。 亦有相符。 前后两师皆有相符。 由此义故。 数论难云。 陈那弟子非善我宗等。 今我本意。 不论眼等真假二他用不用义。 唯论眼等有能用他。 其能用他即神我是。 陈那弟子不知我本意。 唯诤真假两他用不用义。 俱有相符。 岂于我宗善达者耶(文)。 上文云。 文其卧具等至一切无遮者。 此下疏主得陈那意作用胜难。 以释义旨。 轨云。 立宗应云。 眼等唯为积聚他用因云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唯言即简眼等为无积聚他用。 故成相违。 文中虽无唯言。 意如此也。 今即不尔。 神我受用二十三谛。 岂于眼等无能受用。 是故今云。 其卧具等积聚性故。 既为积聚假我用胜。 眼等亦是积聚性故。 应如卧具亦为积聚假我用胜(文)。 孝仁记云。 文岂于眼等无能受用者。 唯论云。 二十三谛神我受用言。 假我不言受用故言。 岂假我不受用眼等耶言也。 文由此眼等实我亦用耶者。 谓二十三谛法受用。 而唯非眼等。 故名亦也。 是假我亦受用言。 论影略而说故也(文)。 明灯抄云。 成比量云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等者。 数论宗中即有二释。 一眼等唯真他用不假他用。 二眼等真假二他俱用。 若依初释。 应成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 其第二释。 既通真假俱同受用。 无有胜劣。 若立量云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 即有相符。 真假二他俱无胜劣同受用故。 今疏主意。 虽俱受用。 非无胜劣。 真他于眼等用胜。 假他于眼等用劣。 是数论宗之本义也。 故无相符。 轨师疏云。 问。 数论眼等亦为假他用。 此则相符极成。 何名相违。 答。 劫比罗宗。 他用有二。 其真他用亲用眼等。 疏用卧具。 其假他用与此相违。 由此理故。 陈那等难云。 眼等应亲为假他用。 无相符失。 今观此义。 与基无异。 亲疏虽异。 义意不别(文)。 文轨师二释之事。 文轨疏二云。 问。 彼宗眼等岂不亦为假他用耶。 此则重成已立。 何名相违。 答。 彼数论宗。 诸卧具等为假他用。 眼等但为真他受用。 以假他即以眼等为体。 自体不可用自体故。 然佛法宗。 假实殊涂。 许彼假他受用眼等故。 唯违他非成已立。 又释。 彼宗亦执眼等实法为假他用。 同佛法宗。 然成相违着。 此中立宗应云。 眼等唯为积聚他用。 因云积聚性故。 诸积聚性者皆唯为积聚他用。 如卧具等。 唯言即简眼等为无积聚他用。 故成相违。 文中虽无唯言。 意如此也。 问。 卧具若为真他用。 同喻不应成。 如其但为假他用不应成我所。 答。 眼等亲为真他受用。 卧具亲为假他受用。 不为真他亲所受用。 今据亲用故。 卧具等同喻极成。 展转言之。 有受用义故成我所(文)。 尔者如何可破此义耶。 疏云。 故但应如前所分别。 不应于中生异觉(至)或眼等通二。 卧具唯假用(文)。 明灯抄云。 文故但应如至法差别过者。 生异觉云○者。 此破文轨师义。 故彼疏云○(已上)今云。 眼等唯为实他受用者。 是初释意也。 或眼等通二等者。 第二释意也。 既云彼宗亦许眼等为假他用其亦字者兼并义。 即于实我亦兼他故。 云眼等通二(文)。 上文云。 玄应师云。 轨法师数论宗中虽述二说。 今详彼宗。 眼等不为积聚他用。 由彼不许于眼等上有假他用。 必为他用宗法自相得成立已。 故谓别有能用真他。 不尔便无他用之义。 若言许有假他用者。 即于眼等他用。 非无彼量。 即能显真他也。 由此应作相违量云。 眼等应有亲能用他。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眼等不许假他亲用。 故作此违。 何以得知。 彼数论宗说于眼等有能受用。 唯识论述数论宗云。 执我是思。 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岂于眼等无能受用。 二十三中摄眼等故。 前记云。 疏不应于中至卧具唯假他用。 此一段文是轨法师说牒成非之(文)。 后记云。 不应于中生异觉云者。 此能上也。 或可。 属下读之也。 眼等唯为实他用至假用者。 此非西方师释也。 但是此亦轨公说也。 所以结非不应于中生异觉也。 由此但应如此疏说胜劣难也。 即无过失(文)。 略记云。 疏眼等唯为实他受用等至唯假他用者。 即逆次结上二解也(文)。 邑记云。 疏不应于中生异觉者。 此中叙二。 并前眼等唯假用卧具通二。 总为三计。 故云异觉(文)。 准法差别于声无常可有法差别之事。 明灯抄云。 问。 积聚性因违意许。 是法差别相违因。 所作亦违意许宗。 应是法差别相违摄。 何者。 如立无常。 言所显故。 是法自相。 一尘无常。 意所许故。 是法差别。 所作性因不违言显无常自相。 违意所许一尘无常。 故所作因违法差别相违。 难云。 声应非是一尘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答。 立论之人还应难云。 谓声应非是一尘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既亦违汝一尘之常。 如何但与无常作违。 若彼救云汝以所作证无常。 违汝意许。 是相违。 我不以此成常住。 何得与我作相违者。 即应解云。 我以所作总成无常。 不别成立一尘灭坏。 何得于我所成之外。 别与一尘无常作违。 成非一尘无常性耶。 又解。 积聚性因望意许宗。 同无异有。 故成相违。 所作性因望意许宗。 同异俱有。 非相违也。 于色香等及瓶盆等。 一尘四尘有所作故。 又积聚因成相违宗。 同有异无。 能成相违。 所作性因立相违宗。 二品俱有。 何能定立。 故彼如前作相违量。 立者应显彼不定云。 为如瓶等。 所作性故。 声非一尘无常耶。 为如色等。 所作性故。 声是一尘无常耶。 故约一尘无常。 所作非相违(云云)。 定宾疏三云。 或若成立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傥其立者言中。 正显迁变之义云是无常。 然不乐为。 已作一义为一类宗。 更立意中。 差别之义云此无常。 是耳意境。 为欲建立唯识道理故。 许此是耳意识变。 非余识变。 名为耳意境。 境谓相分境也。 立此意许望欲生他敌论之智成其乐为。 复为一义为第二类。 既成两类。 即被敌论翻意许云。 声是有法。 定非耳意境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瓶是四尘。 是四识境。 意识同缘但助四识故。 声亦非四识之中同缘意境。 由此即知。 四识及同缘意识。 并是异品。 故被翻破意中所乐故。 欲对敌立此意许差别义者。 终不得成。 故一切量决定不应立两类义也(云云)。 必为他用宗之事。 疏云。 胜义七十对金七十亦征彼云。 必为他用是何他也(至)亦即此中法差别过(云云)。 寻云。 有人云。 依此文能别差别他不极成可为真过也(文)。 明灯抄云。 胜义七十亦征彼云必为他用是何他也等者。 彼征意云。 若言真他。 即是能别自成他不成过。 又同喻中无所立过。 若言假他。 即相符极成过。 宗既不成。 如何立量。 会彼论文。 即有二释。 一沼师·轨师同云。 意显因辨过。 今且纵许成宗。 二宾师云。 彼既避其别立之过。 方便寄在积聚假我不乐宗中。 而立所乐非积聚他。 而合立之。 此即正是以一相因同作事业。 成立所乐及以不乐两类之宗。 陈那即言。 若合立者。 因犯相违也。 由此应知。 世亲据别破之。 陈那据合破之。 今疏主意。 为显意许法差别义。 且征审定。 非谓实征宗能别法令有过失。 若不尔者。 有难一切宗令有过妨。 若作此征。 岂有极成能别耶(文)。 略纂云。 问。 言他用者。 谓是何他。 若言真他。 即是能别自成他不成过。 又同喻中无所立过。 若言假他。 即是相符极成过。 宗既不成。 如何立量。 答。 意显因中辨过。 今且纵许成宗(文)。 文轨疏二云。 第一义谛论已破此宗。 彼论云。 问曰。 此言他用者。 为是何他。 若言真他用。 即是能别不成过。 又无同喻过。 若是假他用。 即是立已成。 今此且纵许成宗也(文)。 定宾疏三云。 是故世亲所造第一义谛论破彼宗云。 问曰。 此言他用者。 为是何他。 若言真他用者。 即是能别不成过。 又无同喻过。 若是假他用。 即是立已成过。 彼既避真别立之过。 方便寄在积聚假我不乐宗中。 而立所乐非积聚他。 而合立之。 此即正是以一相因同作事业。 成立所乐及以不乐两类之宗。 陈那即言。 若合立者。 因犯相违也。 由此世亲据别破之。 陈那据合破之(文)。 问。 疏云。 此显还是九句之中异有同无故成相违(文)意何。 难云。 准疏上卷文。 九句之中无后三相相违(文)若尔何以法差别摄九句之中耶。 又此量以龟毛等为异品。 积聚性因。 同品非有。 异品有非有也。 可言第六句所摄。 如何。 明灯抄云。 问。 此疏主及轨师同云。 九句因中但有一违。 谓法自相相违因。 如前九句中明说。 阙无余三相违。 今此法差别相违。 九句之中异有同无。 准此若余三亦异有同无。 若尔九句之中皆应有四。 何故但言有法自相相违无余三耶。 答。 理门论云。 复唯二种说名相违。 能倒立故。 即九句中四·六二句名为二种。 此明法自相相违因也。 言倒立者。 本欲立常。 乃由因力一倍翻立无常之义。 倍翻名倒也。 亦可。 本宗举常为头。 次因为腰。 后喻为脚。 而此因力不立其头乃倒立脚也。 即是第二三中。 取初取后以为二句。 即第四·第六句也。 今翻二·八法自相宗。 唯是四·六。 故九句中唯有一违无余三也。 即九句中无违余三宗句。 唯四·六句违法自相。 故法差别虽同无异有。 于九句中无所违宗。 故不相摄(云云)。 九句依有体说之文如前抄。 积聚性因同无异有之事。 略纂云。 问。 同无异有方是相违。 今此数论。 必为他之宗。 积聚性因。 于其同品卧具等有。 于其异品龟毛等无。 是则此因应正因摄。 同有异无故。 此有两解。 一云。 立因不成差别相违之宗。 方是正因。 得成积聚他所受用故。 故敌论者与作相违。 其积聚因虽同品有异品无。 如决定因非正因摄。 二云。 必为他用言所显宗。 其积聚因望此所立。 是同有异无。 若取必为他用意所许宗。 即异有同无。 谓差别宗云眼等必为无积聚他用。 因云积聚性故。 除宗以外诸卧具等。 皆不亲能为无积聚他用。 无同品故。 是同品无。 无其卧具等。 即是异品。 于积聚因于中有。 故是异品有。 今既不与言显宗作相违。 云眼等不为他用。 但与意许法差别宗作相违。 云眼等应为积聚他用。 故望意许辨因有无。 同无异有。 得成相违。 不望言显辨因有无。 同品有异品无。 非相违也(文)。 寻云。 若依初释心者。 诸有意许之量。 皆可有相违因之失。 若尔言许对不可通正比量欤。 又准第二释。 望言显宗。 所违因具三相。 望意许宗。 能违因具三相欤。 仍后三相违之决定。 可云前后俱邪疑因欤。 可寻学之。 又二释之中。 何为正义耶。 文轨疏二云。 问。 同有异无。 方是相违。 今此所立积聚性因。 既于他用卧具等有。 于非他用龟毛遍无。 是则此因应正因摄。 具三相故。 犹如正因。 答。 立义若不违自所许。 方是正因。 其积聚因虽具三相。 然违自许无积聚他用。 不违他敌意所许故。 故敌论者与作相违。 具三相因有不定过。 谓为如所作等因。 具三相故。 积聚性因即正因摄。 为如相违决定因。 具三相故。 积聚性因非正因摄。 又释。 必为他用言所显宗。 是法自相。 其积聚因望此所立。 即具三相。 不成相违。 以佛法敌论亦许眼等为他用故。 若为无积聚他用意所许宗。 是法差别。 望此意许法差别宗。 即同品无。 于异品有。 谓意许宗云眼等为无积聚他用。 因云积聚性故。 除宗已外诸卧具等皆不为无积聚他用。 无同品故。 是同品有。 其卧具等。 即是此积聚因于中有。 故是异品有。 今既不言与言显法自相宗作相违。 云眼等不为他用。 但与意许法差别宗作相违。 云眼等应为积聚他用。 故望意所许宗辨因有无。 以同无异有故得成相违。 不望言所显宗辨因有无。 以同有异无非相违也。 此释应合因明玄旨。 幸有识者详之(文)。 今案。 略纂似引此疏二释。 然疏中以后释为正。 略纂意亦可存此旨矣。 注抄下云。 诸非积聚下明异喻。 喻如龟毛。 龟毛无积聚他用。 龟毛非积聚。 眼等既积聚。 异彼龟毛假他用。 问。 准陈那相违因因于异品有。 何故此中将他同品为相违耶。 答。 卧具喻虽有能立。 而无所立。 无所立故便异品。 异品有因。 是以相违(文)。 问。 疏云。 论虽无胜字量义意必然(文)心何疏云。 论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述曰。 此释所由。 成比量云(至)量义意必然。 不须异求。 应作此解(文)。 寻云。 今案论文。 积聚性因如成必为他用宗。 亦成积聚他用宗(文)若积聚他用之文显用胜胜用者。 所例必为他用之文亦可明用胜胜用。 能例所例之文言全同之故也。 横川僧都所违宗可立必为他用胜之义。 则依论虽无胜字量义必然之释得心欤。 若尔如此释者。 可存胜胜之意许欤。 依之天台清[朝-月+(昚-日+亏)]师难疏释云。 注抄下云。 论中虽无胜字之量义必然者。 为蛇画足。 天主自能造论。 为因明之准的。 既能出他宗过。 岂不解自避相符。 故理门论问云。 是何他也。 谓彼立竟寻即问云。 所立他用是何他。 若答假他。 彼犯相符。 若言真他。 即将其因成立假他违彼真他。 不是建立假他。 无相符过(文)。 破乘姓章云(长贤律师。)(延宝二年甲寅正月晦日书写。 自二十四起至三十日。 二月初二日以原本对正明白)。 灯二云。 又如数论立思是我。 我是言显。 名为自相。 受果我·不受果我。 意中所许。 此名有法差别。 为法差别耶。 若云法差别。 相不通余。 若云有法差别。 即现在法上。 复不得云数论唯得立我为思。 不得立思为我。 无别所以。 又理门云。 观彼所立。 立法·有法。 非得·有得。 此意即许诸法自相及与差别。 随所立者名法有法。 非定自性恒名有法。 诸差别恒名为法(文)。 私云。 准此释者。 所别不极成本作法亦可有意许。 若尔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量。 岂无意许差别耶。 (本四相违肝心三云写本纸)。 今案。 眼等不为神我用之宗有其例。 明灯抄作有法自相能违云。 有性应非大有性。 有一实故。 乃至如同异性(文)。 明灯抄五本。 (明灯抄云问卧具他岂不亦有直假二他文写本)。 注抄下云。 眼等用劣者。 问。 眼等即是假我。 复谁为能用。 眼等为所用耶。 故知不尔。 用即神我。 复何胜劣。 正文之外加不正义为蛇画足耶。 设用避险用舌发言等。 衣食床座等。 亦是以安假我。 若假我自有。 如何须真我(云云)。 又云。 若以所思实我用胜者。 释上由神我起思方有五量。 五量成床座等故。 此望神我是作用之用。 非受用之用。 亦不得对辨胜劣。 假我用劣者不然。 假我亦是五量所成。 假望五量。 无有别体。 而无功用。 复何胜劣(云云)。 (此邑记云疏若以所思至实我用劣者文写本)。 明灯抄云。 问。 立相违宗。 何故不言眼等不为无积聚他用。 答。 若作是说。 便无同喻。 彼许卧具为无聚他展转用故。 若宗说云眼等不为无积聚他亲受用者。 此即无失。 故二立宗皆成相违。 论略辨一不双举也(文)。 (此邑记云疏共比量中无同喻故等者文写本纸)。 二十六帖卷首表纸。 梵网平备私抄云。 十住亦名十发趣。 亦名十解。 亦名习种姓十行。 亦名十长养。 亦名性种姓十回向。 亦名十金刚。 亦名道种姓(云云)大般泥洹经云。 二十九出家。 三十五成道。 四十五年而化众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六(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七(第二十七帖)问。 有法自相相违作法如何。 论云。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非实(至)如是亦能成遮有性。 俱决定故(文)。 寻云。 明灯抄云。 问。 此有法自相相违量。 依谁以为所对之敌。 答。 此量所对三师不同。 一测法师云。 于婆罗痆斯城有一婆罗门子。 名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 具上七德。 乃为彼说六句法。 一闻即悟。 于时儒童更有弟子。 名曰五顶等(云云)若依此说。 儒童为五顶立此比量。 既云儒童一闻即悟。 不言不信大有。 故知之耳。 二文轨师云。 后住劫初。 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子。 名摩纳薄迦。 此云儒童。 亦名般遮尸佉。 此云五顶。 由具七德。 彼仙为说六句义法。 应时悟解。 鸺鹠即日入无余灭。 五顶后为其五弟子说此六句等(云云)若依此说。 儒童即五顶之别号也。 五顶为五弟子立此比量也。 三此疏主云。 后经多劫。 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 名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 儒童有子。 名般遮尸弃。 此云五顶。 五顶虽信同异和合。 然犹不信别有大有。 鸺鹠便立论所陈量。 若依此说。 儒童·五顶是二人也。 父子别故。 即胜论师为五顶立。 相传如是。 可勘本文(文)。 略纂云。 其五顶本是成劫之末。 人寿无量岁时。 嗢露迦仙之弟子。 然彼外道自有二名。 一嗢露迦。 二吠世史迦○其仙修道○悟六句义○后于婆罗痆国有一婆罗门。 名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子。 其儒童子名般遮尸弃。 此言五顶。 顶发五旋。 因为名也○仙人○徐说所悟六句义法。 说已五顶应时悟解。 鸺鹠因即因即货烧身入无余灭(文)。 下文云。 五顶承六句。 传授门人说第四有。 闻者不信。 因即生疑。 实等非无。 即名为有。 岂实等外别有耶(等文)。 定宾三引文轨并西明释。 可见。 寻云。 此仙人出世。 疏云成劫之末。 轨师云住劫。 如何相违耶。 明灯抄云。 经无量时等者。 成劫之末。 住劫之初。 历五印度经无量时。 所以知者。 前中卷云。 成劫之末有外道出。 名嗢露迦。 此云鸺鹠。 轨师疏云。 经无量时无具此者。 后住劫初。 婆罗痆斯国有婆罗门子。 依此二文知尔之耳(文)。 经无量时伺无具者之事。 明灯抄云。 问。 成住坏空各二十劫。 既有分量。 何故今云经无量时。 答。 无量有二。 一有数无量。 如成劫人寿量无量等。 二无数无量。 如佛寿命名无量寿等。 今约有数故言无量(文)。 摩纳缚迦此云儒童之事。 又云。 摩纳缚迦此云儒童者。 儒而朱反。 柔善也。 童幼少也。 旧言摩纳。 或云摩那。 译云年少。 或言年少净行也。 郑玄释儒主教训谓师也西方多呼硕学年少以为儒童(文)。 大日经疏二云(一行何阇梨)经云。 摩纳婆者。 是毗纽天外道部类。 正翻应云胜我。 言于身心中最为胜妙也。 彼常于心中观我可一寸许。 智度亦云。 有计。 神在心中。 微细如芥子。 清净名为净色。 或如豆麦。 乃至一寸。 初受身时。 最在前受。 譬如像骨。 及其成身如像已庄。 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 儒童梵云摩奴婆。 此云纳。 义别误耳(此二名是菩提阇梨解。 云云)与满阎浮提私记(定庆圣人)唯依译者意成他物例。 略出三译○三一行阿阇梨云。 摩婆者正翻胜我。 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云云)。 今此等证依译者意非成他物乎(文)。 慈恩传云。 五顶头有五角之事。 疏里书云。 言五顶者。 太云。 疏有二解。 一云。 其头有五个毛双旋也。 犹如驴马身上有其毛旋。 故疏云顶有五旋也。 二云。 头上有五个小肉角子故名五顶也。 故疏云头有五角也(云云)。 头有五角。 有二训。 一云。 明诠训云。 头有五角。 二云。 永超僧都训云。 头有五角(云云)。 问。 疏云。 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文)总别同异性何等耶。 疏云。 仙人便说。 同异句义能同异彼实德业三(至)复有总别诸同异性。 体常众多(文)。 略纂云。 谓同异性体者。 即实德业三种体性。 此三上有总同异性·别同异性。 总者谓如实望实有同义。 望德等有异义。 是实性非德等性。 业亦然。 别者如九实中地望地同。 望水等异。 此同异义。 即是地体非水等性。 余水等八。 德二十四。 五种业义。 例亦应然。 此总别性一切根所取。 当斯所说第九俱分亦同亦异相。 故名俱分(云云)。 寻云。 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 上文所言总别同异性之外耶。 若言外有者。 地等九法虽各别有。 同是实句义。 故云总同。 九实异德业。 故云总异。 是名总同异性。 虽同实九法别。 故云别同。 地水等别。 故云别异。 是别同异性也。 此外于实句一法。 如何可有总别同异性耶。 况空时方我意等非有多法。 有总同别同不同乎。 若依之非前外者。 见文相各别也。 前记云。 疏各各有一总同异性等者。 且同异有二。 一总同异。 二别同异。 初总同异中复有其二。 一总同。 二总异。 初总同者。 实句之中法体虽九。 同是实故。 名为总同。 后异者。 实中九法总异德业。 名为总异。 德业二中总同总异一。 准实说。 其义易解。 后别同异中亦分为二。 一别同。 二别异。 且初别同者。 地水火等中。 一一总极微各各不同。 名之为别。 同是实故。 名为别同。 别即是同。 持业释也。 后别异者。 实中九法各各不同。 名之为别。 别即是异故。 名为别异。 亦持业释也。 又解别异者。 且四大中。 各各有多极微不同。 名之为别。 别即异故。 名为别异。 亦持业释。 时方我等皆准此释。 德·业二中别同别异。 准实我说。 约他行相。 其义可解(文)。 寻云。 总同与别同。 其义无二。 何分之耶。 后记云。 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 此叙彼宗。 同异句义总有二种。 一总同异。 二别同异。 总同异中复有二。 一总同。 二总异。 实·德·业三同类虽多。 总同名实及以德·业。 名为总同。 三法名为总异。 第二别同异中亦有其二。 一别同。 二别异。 九实各别。 名之为别。 九实同。 名之为同。 别即是同故言别同。 德·业亦尔。 地水火等名为别实。 德·业准。 所疏言。 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 随应各各有别同异。 即如前所分别了讫。 其疏文言如是三中随其别类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者。 实等三中。 随指一法名为别类。 只地实等中。 亦有总别同异性义地实之中二实无实多实。 总名为实。 父母不是子微。 子不是孙等。 各各与余不同。 名为总别。 准此释。 或可。 复有总别者。 还取前言总别若同异也。 总为四句纵简。 有唯总非别。 谓实·德·业。 有唯别非总。 谓地等实中多极微等。 亦总亦别。 谓九实是同为实句名总。 九各不同名别。 余准此知也(文)。 孝仁记云。 文如是三中随其别类等者。 且实德业相同异名总。 且九实相同异名别也。 三者实·德·业也(文)。 明诠里书云。 备云。 且实句中有一总同异性。 而实与实令同。 与德·业令异也。 德·业之中总同异亦尔也。 别同异者。 且九实中地与地令同。 与水等令异。 余亦准知(文)。 略纂云。 有性·和合二唯是一。 德·业·同异三唯是多。 实句一种亦多亦一。 空等五一。 地等四多(文)。 复有一常能和合性之事。 明灯抄云。 问。 若同异性同异实等三。 而体常多者。 能和合性和合实等三。 何故体常是一耶。 答。 大有和合诸法通体。 非各别性。 故名为一。 同异句义诸法别性。 非是通体。 故名为多(文)。 前记云。 问。 同异所同所异多。 能同能异得多。 和合所和所合多。 能和能合得名多。 何故但言和合唯有一耶。 答。 此同异·和合依名起义解。 但言同异。 同异非一。 即是多也。 和合之言。 其体非异。 名为和合。 即是一也(云云)。 问。 疏云。 五顶虽信同异和合(文)心何。 明诠道云。 问。 同异性·大有性。 并离实等有别体。 何故五顶信同异性。 不信大有。 答。 大有同异其义不殊。 故同异性亦虽不可信。 而五顶谬信同异性也。 若设信大有不信同异者。 以大有句为同喻。 而可立同异性也。 彼比量亦可有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也(云云)。 实句中我之事。 略纂云。 我者谓是觉乐苦欲勤勇行法非等。 和合因缘起智为相。 是为我(文)。 寻云。 何离和合句义有令法和合之法耶。 下文云。 此宗二量是德句中觉德也(文)。 又云。 现量者于至实色等和合时。 即有了相生。 是名现量(文)。 以此三文可得心觉乐欲嗔非我现境之文也。 和合句义之事。 又云。 言和合者。 无别名体也(文)。 寻云。 何离所和合法无别名体耶。 下文云。 和合体者。 谓令觉等不离相属。 此诠缘之因名和合也(文)。 有法自相量意之事。 明灯抄云。 此量意云。 立者但乐以其言显立大有句是离实有。 约此乐为以为一立。 复借非实非德业等离实之言。 助前成立大有离实。 然此非实非德业等。 助中须之。 非是乐为复为一立。 乐与不乐。 于言显中两宗双成。 故犯相违。 凡诸比量须以法中违他顺己。 而今乃于有法之中违他顺己。 故被敌论依有法上将因取喻。 翻破所乐大有是有。 令不得成。 而令别成非乐之中非实德等非有之宗。 故名有法自相相违因也(文定宾疏文引之也)。 定宾疏三云。 问。 有性本是宗中有法即实·离实。 立敌未之。 若离实有弟子未许。 因无所依。 即是所依随一不成。 何须更论有法自相相违因义。 若即实有即望立者。 因自不许。 唯是他许。 以他弟子许一实及德业等当体不无故也。 此即随自随一不成。 如掌珍论上卷之中。 义意说云。 觉天尊者不许离心有别心所与心相应。 破萨婆多及大乘云。 惠等非心相应。 因云行蕴摄故。 喻云如名身等。 惠既不许离心别有。 遣谁以为行蕴所摄。 故行蕴摄但唯他许而自不许。 故是随自随一不成。 今即实有有一实因正同彼义。 何须更辨相违因义。 答。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毕竟无有敌论许空。 今离实有。 五人愚故后时妄许。 许后即是因有依处。 故因明中就彼许其离有。 后出相违过。 故无失也。 喻云如同异性。 其义可解。 其五弟子闻说此量。 即时信有离实之有也。 次出过云。 此因五能成遮实等(审定不乐宗)如是亦能成遮有性(翻破所乐宗)俱决定故(释成也。 谓非实及非有。 二俱空也)谓彼本由立其大有是离实等大有之性以为有法是所乐为。 虽以非实非德非业以立宗法。 但欲助其离实是有非是所乐。 而于有法无言显有性。 是正所立故。 名有法自相。 而立因云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复立同异以之为喻。 是一相因同作事业。 而用成立乐与不乐两类宗。 故陈那即言。 若如是立。 即犯相违。 言相违者。 宗中本乐体是大有。 喻中观之乃非大有。 其因乃遍非大有中异品之上。 故翻破彼量云。 大有是有法。 应非是大有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喻云如同异性。 以其同异体是同异非大有故。 复应消释入理论文者。 文云此因如能成遮实等者。 非实等言助有法故。 敌论许成故。 云成遮实等。 即是不乐宗也。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者。 言显正诠有性是有为所乐宗。 被前因力取喻而遮所乐之有。 令成非有。 以同异性非是有故。 故云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也。 俱决定故者。 不乐宗中遮实德等。 所乐宗中由因喻故大有彼遮。 二俱决定也。 问。 若许尔者。 如有翻破真比量云。 声应非声。 因云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瓶体是瓶非是声。 故是此过不。 答。 本立量时。 依声有法以立无常。 无常是其所乐之宗。 本不乐立声体是声。 何得出过。 五顶立量。 非实等法非是所乐。 大有有法以为所乐。 何得相例也。 傥若不以无常为乐。 而以有法声为所乐。 灼然还是有法自相相违因摄。 此何类也。 且如大乘若对小乘。 三声无常。 因云所作性故。 喻云如瓶。 然但欲以言显是声。 何故是声良由耳识之所变故。 故对耳根得名为耳。 夫从缘变故是无常。 明知由于无常之义故。 得对耳说之为声。 故识变声将为所乐。 以为一立。 其无常义但为助成对耳名声故。 须说之。 然非所乐。 后为一立。 又彼小乘先许无常。 何须更立。 故非乐也。 乐与不乐两义双成。 故犯相违。 此亦唯于有法之中违他顺己故。 被敌论以因取喻翻破所乐云。 声是有法。 定非对耳所变之声。 因云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既是瓶。 岂得是对耳之声。 故相违也。 问。 立两类宗。 何故不名法差别耶。 答。 以其法言助有法言。 既是言显。 故就乐处名为有法自相相违因也。 有人不悟。 为避前难声应非声故。 不得言大有应非大有。 更别说言。 大有是有法。 应非离实之大有。 因喻同前。 今详。 若然。 岂可得破真比量云。 声应非无常声。 因云所作性故。 喻云如瓶。 瓶是无常。 瓶非是无常声。 应得成破也。 若许成者。 破一切量。 岂成道理。 故今理门分明文云。 勿说二相更互相违共集一处。 犹为因等。 故说二相相违之宗集处一处者。 有此相违因过。 既由对彼本立出过。 何故不得言大有非大有也。 问。 彼比量中所成二义。 一是所乐。 云是有性。 二是不乐。 云非实等。 若非实等亦是彼宗应名法自相相违也。 答。 有二释。 一者。 彼言非实。 同异为喻。 不是相违。 二者。 彼本矫计。 以非实言助成有性。 以大有言正显有性。 故是有法自相相违因也(文)。 问。 疏云。 此量有三。 实·德·业三。 各别作故(文)心何。 注抄下云。 实德业三各别作者。 不然。 五顶本疑实德业体既不无即已是有。 何得三外别有大有。 本量遮三外有大有。 若别作者。 初量唯遮非实。 犹谓有性是德业。 次量唯遮德。 犹谓是业。 具足三量遮方得尽。 何如一量尽遮此三。 况论文而无三量。 如前注如胜劣二字。 反令真破成似能破。 深为不可(云云)。 下文云。 言三同一喻者。 谓三量同一同喻。 三量如前已破(文)。 共许有性之事。 疏云。 有性有法。 非实者法。 合名为宗。 此言有性(至)此之有性体非即实(文)。 五顶不许有一实故因。 故有随一。 后记云。 能非无性者。 意云。 但奄含言。 意说。 但是不无之有。 名能非无之性。 此成所别。 若显言大有。 名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即犯所别不成之过也。 因亦犯随一所依不成之过。 言中少故。 略言因犯随一也(文)。 略纂云。 五顶云。 非无之义共许为有。 此之有性是有法体(文)。 文轨疏二云。 有性是有法。 非实非德非业是法。 法及有法为宗。 五顶云。 实等非无之义。 汝我共许为有。 此之有性体非第一实句·第二德句·第三业句也(云云)。 二卷私记云。 问。 尔其共许有体何。 答。 古德唯云有。 第三共许有。 不陈其体。 计之可口传之。 今案。 西大寺别当贞松房云。 师主初为五顶。 说教有实句。 有德句。 有业句(乃至)有同异句。 有和合句。 弟子随即信有实德业等。 其有言非离实有非即实有。 是即师弟共许有也。 是即世间云有云无。 有无之有也。 是云第三共许有(云云)故略纂云。 非无之义共许为有。 此之有性是有法体(云云)。 (此义幽微。 后学必信之。 可秘可秘。 云云)。 仁觉僧都私记云。 问。 就有性非实量。 其有法举有性之有性。 若离实有性欤。 若即实有性欤。 答。 非离实有性。 非即实有性。 是共许有性也。 问。 云何共许有性。 答。 实德业上能非无有性。 云共许有性。 此共许有性。 此共许有性。 为有法有性。 所以疏云。 此言有性。 仙人·五顶两所共许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故成所别(云云)问。 尔离离实有性·即实有性。 别有共许有性云物。 答。 非尔。 实德业上有能非无义。 此能非无义。 此能非无义。 云有性。 彼此共许。 此于共许能非无性。 师主云离实有性。 弟子云即实有性。 故离离实有性·即实有性。 别无共许有性云物也。 纵言离实有性·即实有性·共许有性。 三有性体有。 有何妨。 答。 若言三有性体别别有者。 能违时难有性非有性。 所违量有法举共许有性难非有性欤。 离实有性难非有性欤。 若共许有性难非有性。 有违宗过。 若离实有性难非有性。 有法共许有性留自相不灭。 所以非自相过。 可差别过。 有此妨难故。 离即实·离实别无共许有性言也。 问。 尔不言三有性体别别有时。 无如上妨难耶。 答。 尔无也。 问。 无方如何。 答。 所违量时有性举有法有性。 是立敌共许有性。 次非实举能别时。 先所举有法有性。 立者所立离实有性成。 能违量时牒此离实有性。 难有性非有性故。 有法自相灭。 成有法自相相违过。 若共许有性体·离实有性体。 别别有者。 虽待非实能别有法。 共许有性体成离实有性体甚难。 共许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师主依论是离实大有性。 有法共许有性待非实能别成离实有性。 故自相过。 非差别过言也。 问。 尔有先达传及记文云。 所违量有性举有法有性。 偏非离实有性。 偏非即实有性。 是奄含有性(云云)此传若有妨难。 答。 奄含者。 彼此不相遮言。 若尔此量有法离实·即实相并举。 是既不然。 何有法有性言奄含有性耶。 加以断云。 谁言五顶有性合即离。 以五顶有唯离实等。 弟子立有唯即实有等故。 言有时。 望自望他俱不得含(云云)故有法有性言奄含有性者。 是恐非然也。 问。 其实德业上能非无性者。 意何。 答。 实德业上所有不无义。 云能非无性。 即能非无性者。 能有性云事也。 问。 何故实德业上不无义。 云能有性。 答。 实德业上不无义。 能有实德业。 所以云能有性也。 问。 何以知实德业上不无义云能有性云事。 答。 疏问答云。 问。 有性有法。 有一实因。 不相关预。 云何不是两俱不成。 答。 有性有法是实德业之能有性。 有一实因能有于一一实。 是宗之法。 故无两俱(云云)以此答文知。 云能非无性者。 是云能有性云事(云云)。 子岛私记云。 问。 就有色喻。 今如文义。 是说即实有也。 何不违师主义。 答。 此明共许义也。 非即实有。 非离实有也。 意云。 师主初为五顶说教有实句。 有德业句了。 弟子亦信了。 今谓其言有实等者。 即如云有色等之言。 今引此有色喻。 显前有实等之义也。 前共许之义。 今引喻显者。 为明以彼为因无随一不成也。 问。 师主初云有实等。 其有义属着实等。 犹如有色者。 既是即实有。 岂不违义。 答。 师主意云。 实等上不无义有。 不名为有。 是大有之功能也。 大有之体虽离实等。 能有之功能属实等上。 由实等体不无。 是蒙大有之力故也。 犹如色等上不无不名为有。 是大种之功能也。 大种之体虽离色等。 能造之功能属色等上。 由色等体之不无。 是蒙大种之力故也。 问。 若尔有一实等破文如何。 答。 先后殊也。 若约为弟子说训者。 可读有一实有德业。 是令领解之词也。 若约为因训者。 可读有于一实故。 有于德业故是成宗之词也。 问。 如后训者。 既为有别能有。 岂顺五顶意乎。 答。 初说有实等之时。 师弟共许之。 后云有于一实故等之时。 师主存有大有有于一实等。 弟子存不无有有一实等。 故是共许。 悉顺两意耳(此是愚推。 向师可问。 云云)。 有无实之事。 疏云。 地水火风父母常极微·空·方·我·意并(至)故此等类并名无实(文)。 寻云。 德句义岂不以实为因耶。 明灯抄云。 问。 和合于实非以为因。 其义可尔。 非实德故。 德是实上德。 岂不以实为因耶。 答。 德业虽依实。 而不以实。 而不以实为因。 有别体故。 如人依大地住。 而地非人因(文)。 今案。 九实之外无别实句而可成实因之物。 故云皆无实因故名无实也。 德·业二句不以实句为因故。 亦名无实也。 前记云。 疏德业和合虽依于实者。 问。 德·业依于实。 何不以实为因而言无实耶。 答。 德·业虽依实。 不即以实为因。 如人依大地住。 是地非人因(文明灯抄引此心欤)。 孝仁记云。 文皆无实因者。 实因不所生故言也。 文非以为因者。 虽德业依实。 和合和合实虽。 而德业和合非以实为因言也(文)。 有一实之事。 疏云。 大有·同异名有一实。 俱能有于一一实故(文)。 寻云。 同异性有能有之义者。 违三违四法差别。 可有不定失。 前记云。 疏大有同异俱能有于一一实者。 问。 大有体是有。 可得有于一一实。 同异体非是有。 何得亦有一一实。 答。 同异得有名者非约体是有名为有。 据能同异实等三句。 令实等三有同有别。 约此有同有异义边。 同异性得有名也。 而下云令三类别名有一实也(文)。 邑记云。 问。 大有名为有。 可言有一实。 同异不名有。 何得言俱能有于一一实耶。 答。 大有·同异俱是实德业性。 一一实等有此性故。 设同异性亦能令实等有同有异故。 此二性俱能有于一一实也(文)。 疏云。 然此三种实等。 虽有功能各别(至)令三类别名有一实。 是故大有·同异名有一实也。 今捡诸记文。 以名有一实或属上句。 或为下句。 然今明诠僧都并本院先德。 属上以为有一实之所以也。 勘疏文文相。 此义可尔。 上文标因云有一实故。 显有一实义云。 今文正成名有一实之旨。 结其名也。 次文言有德业者亦有无有者。 亦上有一实有无之有也。 不尔亦言有何所表耶。 前记。 疏皆有大有至皆有同异者。 此二法之言俱实等三法也。 实等三法有大有。 实等三法有同异性也。 疏德业者亦有无有。 此意奄含道。 若言大有。 如疏即犯随一。 敌不许也(文)。 此文别牒有德业者以下文。 若名有一实文。 属上句欤。 仍影向上义了。 明灯抄云。 然此三种实等虽有等者。 此二种者大有及同异也。 实等虽有此之二种。 而功能异。 如文可知。 文有德业者至便无同喻者(等文)。 此文以有一实句属上文欤。 明诠里书云。 言然此三种实等虽有功能各别等者。 备云。 有一实·有二实·有多实。 此三种实等功能各别。 问。 何别耶。 答。 有一实者。 大有·同异。 有二实者。 子微等。 有多实者。 孙微等。 如是功能虽别。 皆有大有令体非无。 皆有同异令三类别。 此名有一实也(云云)。 仁又云。 三种实等者。 有一实等三也(云云)周云。 实德业三(文)。 有二实之事。 疏云。 至劫成初。 两常极微合生第三子微(至)各各有彼因二极微之所生故(文)。 寻云。 大有·同异亦可名有二实。 何限子微耶。 后记云。 子微名二实者。 子微名能有。 父母为所有。 子从所有。 以立其名。 名有二实也(文)。 定宾疏三云。 问。 此大有及同异句。 既含常散四大。 及含空等五实。 何故不名有多实耶。 答。 此所含中九实。 自守各不相含。 是九个一。 既不相摄。 故不名多(文明灯抄同之)。 又云。 三者有二实。 如二散微和合生子。 子含父母。 名有二实前大有及同异。 望二散微未合之前。 及和合后。 一向唯得名有一实。 谓纵和合。 亦不得名相含相有故也。 望含子微。 复是含三。 及含多实。 亦非有二实也(文明灯抄引用此释也)。 注抄下云。 名有二实者。 问。 父母能生。 应名能有。 何故子名有耶。 答。 有彼能生故亦名有。 子微体等二父母微。 向后皆尔。 即是三微成粗父母。 两粗父母名为二三(文)。 寻云。 若尔违疏文。 疏云。 大有·同异能有诸实。 亦得名为有无实·有二实·有多实(文)。 明抄灯云。 问。 无实有二。 一者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二者空时等五及德业和合。 今云大有同异名有无实者。 约何无实耶。 答。 大有同异能有极微等无实。 不能有和合等无实。 故疏文云。 大有同异能有诸实。 亦得名为有无实等(文)。 有多实之事。 疏云。 自此已后。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 七七合生第十五子(至)有多实因之所生故(文)。 寻云。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之事(又空有声之事)疏云。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 有漏之有能有之法况复此因不应分别。 应分别者便无同喻(文)。 寻云。 有色有漏喻显宗因有方何。 前记云。 疏有色有漏等者。 此泛尔出大有之体及实等三法体非无也。 大有有如有漏之有。 若实等三法体非是无。 如有色有。 色即有故。 及空有声。 有声即空故。 此是举喻也。 有色之有配因。 大有有配宗有法。 有色有者。 色体之上有质碍义。 属著于色。 色有碍故。 名为有色。 非色之外别有能有。 如空有声。 声属着空。 名空有声。 亦非声之外别有空也。 实德业三亦尔。 体非无故。 名之为有。 非三之外别有能有。 此有是敌者所许之有也。 有漏有者。 心王及遍行等体非有漏。 为他漏成漏。 心王等得有漏名。 烦恼是能漏。 心王是所漏。 烦恼喻大有。 心王等喻实等(文)。 寻云。 烦恼喻大有云心何。 后记云。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 此举例也。 烦恼之体名之为漏。 善法能有名为有漏。 大有为能有。 实为所有。 能有·所有合而言之。 名为有实。 有漏之言亦复如是。 能有·所有体各不同。 名为有漏也。 有色之言如有一实。 但属着体非别有能有。 如空有声。 亦复如是。 非是离空外有。 但是属着法体之言。 名有一实。 问。 彼胜论师何意须作如是举例。 答。 宗言有漏。 犹如有漏。 此奄含言。 因中言有一实等者。 凡因须共。 所以举有色之言以例于因。 不犯随一也(文)。 略记云。 疏有漏者。 有于二释。 一即色能彼能缘烦恼。 能缘烦恼为所有也。 二云。 由烦恼发业感于色。 即漏所起有漏也。 疏空有声。 空非有。 离之外无别能有。 声不无故。 亦有声也(文)。 孝仁记云。 文如空有声。 非空之外别有能别者。 是意。 如于空处有声。 其空无之体有。 从彼而外别离非言有声言也(文)。 明灯抄云。 有德业者。 如有色言。 此色体上有其色义。 宾云。 有德业故者。 即大有·同异含容德业也。 贤云。 有一实者。 谓含一实。 属着之义。 如言声有无我之义。 应法师云。 有一实故者。 即指有性。 于其空等无实之中。 随含一实。 名有一实。 今案三说。 皆似非是有无之有说能有义。 今疏主意。 有色之言。 如有一实及有德等。 无别能有而有于色。 此色体上有其色义。 有一实体。 故名有一实。 即非无义。 名之为有。 有德业故。 亦准此知。 若是大有因成随一者。 若有德业之有望于大有名为有者。 即能有之有故。 因犯随一。 五顶不许能有有故。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 有漏之有目于能有。 如大有能有实等。 有色之有目于自体。 如有一实等。 即非无义。 名之为有。 无别能有。 问。 其五顶者许彼空等一实自体非无之有。 名有一实不。 若不许者。 有一实因随一不成。 若彼许者。 有一实因应成不定。 答。 以理言之。 名有一实。 子孙非无能含二实及含多实。 许说子孙名有二实及有多实。 空等非无体是一实。 何不许彼名有一实。 由此应知。 有一实因有不定过。 今此纵无辨相违也。 其后二因亦有不定。 准实有之。 弟子敌者德业非无。 名有德业。 亦不定故。 今亦纵无辨相违也(文)。 明诠道云。 言如佛法言有色有漏等者。 意云。 大有之有如有漏之有也。 有一实之有如有色之有也。 疏上云。 但遍有法。 若有别体。 若无别体。 并能成宗义。 相关故。 必是宗法。 如萨婆多对大乘。 立命根实有。 以有业故。 如五根等。 岂以命根与业别体。 即非正因。 故有别体。 若无别体。 义相关带。 必是宗法(云云)意同此也(文)。 此释难得心。 能能可案之。 义照院云。 为显有色喻。 引空有声之喻也(云云)此有成难之文。 可见理门论。 寻云。 共许有无之有者与即实有而有何别耶。 有三卷私记上云。 凡言因者。 宗上义。 而有法有性有一一实之义。 取其有一一实义为因。 云有一实故。 非取即实有云有一实故。 有一实故因不转异喻父母微也。 有一实故因非取宗上有一一实义。 所以成即实有。 转异喻子微等。 有不定过也。 问。 有性有实者。 有一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 而何唯有一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有实故因取宗上义为因应不言。 答。 有性有实者。 有实故因亦宗上义。 而成即实有。 有一实故因唯宗上义。 非即实因○即实有属着各各体。 非有一一实。 共许有性有一一实故。 有一实因唯宗上义。 非即实有也○有一实之言。 若唯有一实之言者。 可即实有。 既不有一实之言。 有一一实之言故。 有一实有唯宗上义。 非即实有(等文)。 今案。 此释顺疏文。 是故于因无随一过。 有一一实故(文)故共许有有一一实。 即实有无有一实之义也。 此义尤可玩之。 有二多实为因之事。 疏云。 问。 何故不言有于无实·二实·多实(至)由此不言有二多实(文)。 明灯抄云。 轨师云。 若以无实及有二实以为因者。 便有两俱不成过失。 于宗有法两俱不成故。 应师云。 若言有无实·有二实·以为因者。 俱是随一不成。 弟子敌者。 空·时·方等及常散微自不相含。 既不能有他实。 即是无实。 子微非无。 能含父母。 名有二实。 故以无实二实为因。 但是随一不成过也。 立者离实有性有法非是无实有二实。 故同喻亦有立敌俱能立不成。 俱许同异非是无实有二实故(文)。 寻云。 若有此等失者。 何有不定耶。 两俱不成与不定不并之故也。 又何疏不言之耶。 有无实不为因之事(又因亦不遍之事)。 疏云。 若言有无实者。 和合句义亦名无实(至)亦欲显九实一一皆有故云一实。 能有一一实故(文)。 前记云。 若言有无实至犯两俱不成者。 两俱不成。 此中有二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初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 且无实法体有十二。 如何者。 是地水火乃至方我意等九。 总名无实。 并德·业·和合。 此三帖前九合成十二。 立者大有唯有前十一。 其和合句亦名无实。 故名一分。 立敌俱不许有于和合句也。 同异为喻。 亦不能同异于和合为无实。 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第二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 立敌俱许实等体非无。 故名有。 其实等句中。 一分父母极微是无实。 故名有无实。 有无实因。 此一分立敌俱许。 立敌俱不许实等当体非无之法而有于和合一无实之法。 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此二因望于初相及同喻上。 皆有两俱不成也。 若有彼实者。 即为父母极微亦是无实。 今言有无实。 若唯取彼父母极微。 不得子微已上。 立敌不许。 此子微等非无实故。 审。 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者。 即子微能有父母。 名为能有。 此子微上无有无实。 是有二多实等故。 审。 又释实等能有上等者。 实等能有。 所谓大有。 此大有句不能有于和合句之无实。 审。 疏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者。 此实等当体不无之有。 能有当体父母极微。 得名有无实。 此因立敌俱不许实等不无之有有于和合句。 故言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故无有无实。 疏以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谓以有无实为因。 即同异为喻。 不能同异于和合。 故言能立不成。 因亦不遍者。 不遍于和合句上。 因亦不遍者。 若言有无实故为因。 乍似唯有实句之无实。 不含德业故。 审。 疏又乍似有于实句之无实者。 若言有无实故。 为言大有唯只能有于实句之无实。 相以为言不能有德业上无实。 故不言无实也(文)。 后记云。 若言有彼无实因犯两俱不成者。 意云。 凡两俱不成因。 立敌皆不许于前陈有法上转也。 今立宗中言有性是有法。 此之有性能有实德业三。 即是实德业三上能非无性。 立敌俱许。 今举因言有无实故。 无实之言于和合句义上转。 立敌俱不许实等能有有彼和合句无实。 此乃因犯两俱一分两俱不成。 有无实因不于前陈有实等能非无有性上转也。 实等能有上无有无实故者。 此释因犯两俱不成之所以也。 其喻亦犯能立不成者。 谓以有无实故为因者。 其同异性喻不能有和合句之无实。 准此亦是喻上一分能立不成。 问。 何名一分。 答。 同异性亦能有实句中之无实。 但不能有和合句无实。 故喻一分能立不成也。 遍者。 如疏中言。 乍似唯能有实句之中无实者。 此释不遍所以也。 谓言不能有于实句之中二多等也。 所以因言不遍。 或可不遍者。 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性。 即不许有性有于和合句义。 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之有于和合。 故言因不遍也。 或可。 不遍和合句也(文)。 略记云。 疏亦不遍者。 谓有无实因不遍有法。 立者不许有法有于和合句义。 敌者不许即实非无云有性有于和合。 故言因亦不遍也。 疏乍似唯有于至一一皆有者。 若言有无实因。 乍似唯有实句之中父母本微时方等无实。 不能有子微已去一一言也(文)。 邑记云。 疏因亦不遍者。 若言有一实故。 即显有性有于一一实等。 遍于无实·二实·多实。 若言有无实者。 便显有性唯能有于父母极微及空时方等。 不能有彼二多实故。 言乍似等者。 意释不遍之所以。 问。 德业亦是无实。 何故此云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耶。 答。 且据非实一宗。 若以有无实故为因。 实句之中便有不遍之过。 后之二因言有德业故。 即无诸妨。 设以有无实等故为因。 德业句中既无二多等滥。 故无不遍之过。 所以不简(文)。 孝仁记云。 文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故者。 是因亦不遍言所以。 是意显。 若名无实时。 是因虽遍于四大之常微等。 而其不遍于子微等。 是有实因父母之微故。 名有实也。 故是之因不遍言也(文)。 问。 疏云。 有性有法·有一实因。 不相关预(等文)问心何。 疏云。 问。 有性有法·有一实因。 不相关预。 云何不是两俱(至)是宗之法。 故无两俱(文)。 前记云。 疏问有性有法至两俱不成者。 此中意显。 有性大有名为有法。 有一实因即当体不无之有。 既立宗即大有性。 其因即不无之有。 立敌俱不许因有宗有法。 因法有法既不相关带。 因既于有法上无。 何故不是两俱不成。 此乃立敌名两俱也(文)。 又云。 答问意。 有性有法是实等之上非无之有。 亦有实因亦实等之上非无之性。 故得遍于有法之上也(文)。 后记云。 问。 有性有法有一实因等者。 此问意云。 言望本立。 有乃是大有。 及其举因有一实者。 乃是共许不无之有。 此与宗有法全不相当。 何非不是因两俱过耶。 答。 但言奄含言申有性。 因因依于彼。 无过也。 难者直取大有为问也。 寻之(文)。 寻云。 若宗有是大有者。 望敌者无所依有法。 可有他随一所依不成失。 见立者。 不许不无之有遍宗大有。 岂非自随一不成耶。 若尔如何可云两俱不成耶。 明灯抄云。 文问有性有至亦属着义者。 此问意云。 言显有性是非无义。 意许即显大有性也。 有一实故其义亦尔。 而上文云。 有一实有德业之有。 如有色言。 此即言显有一实之有·有德业之有。 是非无义。 今以言显有一实之有及意许有性之有相对而问。 故云不相关预。 答有性有法等者。 此答意云。 有性之有与有一实之有。 皆能有之有。 以之相对而答前问。 意虽取彼离实等有名有一实等。 然于言中不显差别。 总立为因。 无不成过。 今此但据一实自体非无之义自他俱许名有一实。 故此三因无随一过。 故云是宗之法故无两俱。 问。 宗有法有意许差别。 其义可知。 如何因中亦有意许。 有一实之有是能有故。 亦是非无之有故。 答。 因中亦有方便矫立差别之义。 如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如前已说(文)。 有抄云。 问。 设有法有为大有。 因有为不无之有。 不可有两俱不成。 所以然者。 见立者。 虽有有法体。 有一实因不遍宗。 故有随一不成。 见敌者。 有法所依阙。 因不遍宗。 故有他所依不成。 而何云两俱不成耶。 答。 是异例两俱不成。 含此二过云两俱不成。 如彼我为有法眼等为能别之量也。 问。 任有可举此二失。 何故不尔。 答。 疏文省繁也。 问。 若省略。 可云二不成。 而云两俱不成。 定知有其别所以。 案疏主御心。 无所以不云两俱不成。 定有其所以。 慥可述申也。 答。 末代学者何探得大师深意趣耶。 但两俱·随一·所依三不成。 本不相离者也。 若疏主虑此边云两俱不成欤。 案所依不成本作法有三。 一两俱不成所依不成。 此有三。 二随一不成所依不成。 此有六。 但每事不可出申。 各出申其一者。 前两俱所依者。 萨婆多对大乘师立量云。 我可常住。 识所缘故(文)大小乘共佛法者不立我。 故无所依。 故识所缘故因所依不成失也。 又识所缘故因。 立敌共不许成有法。 故云两俱也。 次随所依不成者。 数论师对大乘立量云。 藏识常。 生死因故(云云)立者不云藏识故因所依无。 故云所依不成也。 又立者不云藏识。 故不成有法。 故可云自随一不成。 故疏主同省略之两俱不成欤。 可思准之(文)。 邑记云。 疏问有性至不相关预者。 有二问意。 一云。 有法有性即大有性。 而非是实。 因言有一实故。 有即是实。 即实·非实二有各殊。 如何不是两俱之过。 二云。 有法与因俱是有性。 彼此不许有法之上更立有性。 何非此过。 疏答至故无两俱不成者。 有一实因。 意说。 有性能有一一实也。 此因即是有法之上别能有义。 正是有法宗之法性。 亦如所作性因是彼上别义。 故此亦无两俱之失(文)。 明诠道云。 言问有性有法有一实因不相关预等者。 此问意云。 有法有性是大有性也。 有一实因是共许即实有也。 即宗与因别。 体不相关也。 何不有两俱不成耶。 立敌两俱不许大有性上有实非无之因故(备说)邑云○(文)。 如抄第十帖。 可见之。 问。 疏云。 既于德业一一皆有(等文)心何。 疏云。 问。 既于德业。 一一皆有。 云何不言有一德业(至)德业无简。 不须一言(文)。 寻云。 前记云。 疏德业无简不须一言简者。 正释前问。 又三因同喻如同异性者。 即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此之三因皆以同异性为喻。 故言三因同一喻也。 德业之中。 无一德多德等滥故。 不言有一德等也(文)。 后记云。 德业无简不须一言者。 实中有无实·二实·多实等别。 即有多过。 有简别故。 但置有一实言。 即除诸过。 德业之中。 无有如是差别可简。 故不须著有一德业等者。 所以疏言德业无简不须一言也(文)。 略纂云。 今解有二。 一云。 九实一一自体不无有之所有。 名有一实。 德业少一一解。 准知。 应云有一实故。 有一德故。 有一业故。 文中略故。 准实言一也(文)。 明诠道云。 周法师·邑法师并牒文云。 德业无有。 不须一言。 德业之中无有一·二·多等故。 不须一等言也(云云)又或本云。 德业无简。 不须一言(云云)意云。 德业之中无有一德·有二德·有多德等滥。 故云无简也。 言二因一喻者。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此云二因也。 又周法师云。 三因同一喻者。 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此之三因皆以同异性为喻。 故云三因一喻也(云云)。 黄私记下文。 问。 若不云有一德·有一业。 有何过须一言耶。 答。 师说云。 略纂未定照法师造。 所以此言颇难信。 若有可言有一德·有一业之道理者。 疏主岂不加一言耶(云云)。 以有一实等三因各成三宗以不之事。 疏云。 三因一喻。 如同异性。 此于前三。 一一皆有。 亦如有性。 是故为喻(文)。 前记云。 此于前三一一皆有者。 此因于前非实等一一宗上。 皆有此三因。 准此三。 一一别成三种宗。 合应为九。 即如何者。 是由如何作句数更互为改(文)。 明灯抄云。 问。 此有一实等因。 为以三法别成三法。 为用三因共立三宗耶。 答。 以三法别成三法。 如有一实因成非实法。 有德业因别成非德非业法。 何以得知。 且如宗云非实非德非业。 三法即异。 故知因言有一实等。 各成一法。 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 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之过。 何者。 且有一实因。 弟子亦信非德非业。 若亦能成非德非业。 弟子既信。 何须重成。 有德之因。 弟子亦信非实非业。 若亦能成非实非业。 弟子既信。 何须重成。 有业之因。 弟子亦信非实非德。 若亦能成非实非德。 弟子既信。 何须重成。 所以三因浑成三法。 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过也。 故知三因各立一法也(文)。 又云。 问。 有一实等因有其三。 非实等亦有三种。 彼所立量为别说三宗三因共成。 为别说三宗三因别成。 为总说三宗三因共成。 为总说三宗三因别成。 答。 应说云。 三宗别说三因别成。 总说三宗三因共立。 若别说三宗三因共成。 即随一一宗彼因皆有随一一分不成之失。 何者。 如立宗云。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此于一分有一实因。 即是极成。 于其一分有德业因。 即是自成他不成过。 敌论之人。 即实有性非是有德及有业故。 故有德业一分不成。 又别说宗非德非业。 三因共成。 准此应悉。 三因别立。 即无此非等(云云)广如彼疏(文)。 因明要义抄云。 明忍法师问。 胜论举三比量竟时。 五顶既信了者。 其三量何。 俊贞法师(山阶讲时)答。 一有性非实。 二有性非德。 三有性非业。 喻如常。 问。 立有性非实。 一个比量时。 若俱举三德上之能非无有性以为有法。 若但举实句上之能非无之有性以为有法。 答。 总举三德上能非无之有性而为有法。 问。 此是别比量。 何总举为有法。 答。 又愿盛法师问。 有性非实。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有性非德业。 有实故。 如同异性。 此量皆有不定过。 其过状何。 守宠法师(药师讲时)答。 初量作不定云。 为如实句。 有德业故。 有必是实。 为如同异性。 有德业故。 有性非实。 又后量作不定云。 为如德业。 有一实故。 有性是德业。 为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有性非德业。 问。 各别作时。 既有此过。 何总立时。 无此过。 又实有九。 此是但各在有实不有德业。 德业亦尔。 不有实句。 今何有一实故因于德业上转。 有德业故因于实句上转。 答。 实句此有实句之义故。 德业此有德业之义故(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约实德业三别别立比量时。 其有性有法若总取实德业上非无之有为有法。 若别取实句上非无之有为有法。 约德业亦尔(基疏下答明有法自相处云。 此量有三。 实德业三各别作故。 今据彼论故。 云如说。 已上)答。 如后。 何者。 若实句立比量时。 取实句上能非无之有以为有法自相。 约德业亦尔。 故应师云。 三宗别说三因别成(已上)问。 何故约实句立量时。 总以三句上能无之有不为有法时。 有何过。 答。 玄应师云。 若总说三宗三因别成。 即一一因皆有随一不遍有法之过也。 宗过失。 如总宗言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因但说言有一实故。 于其一分非实宗法所依有法有一实因自他俱成。 于非德业所依有法有一实因即他不成。 敌者即德即业有性。 不说名为有一实故。 故是随一非宗法也。 二因别说。 准此应知。 三因别成。 即无此失(已上)依此疏意者。 总立三宗。 以一个有一实因。 而成于立敌共成。 何者。 立敌共许实句上非无之有能有于一实故。 约德业非无之有法。 而有一实因即他随一不成过。 何者。 五顶不许德业非无之有此有一实故。 又有德故·有业故因。 亦准之可悉。 问。 有一实因望德业非无之有者。 应是两俱不成。 何言他随一不成。 何者。 虽师·资共许德业依实。 而不言实依德业故。 答。 以理推之。 应是两俱不成。 何者。 师·资共不许实句依德业故。 然今应师云他随一不成者。 未详其意。 问。 以有一实因望德业非无之有时。 此两俱不成者。 别以有德故·有业故因而成非实宗时。 此何过。 答。 若立有德故因而成非实宗时。 无过。 何者。 有德故因此实句非无之有上转故。 若约业句非无之有。 此两俱不成。 何者。 师·资共不言德依业故。 又有业故因若望实句非无之有时。 无过。 若望德句非无之有时。 两俱不成。 何者。 师·资共虽实句依实。 而不言依德故(上来述总立三宗。 而别别以三因成所有立过竟。 今别别立三宗。 而总以三因成时所有之失)问。 别立三宗总以三因成立时。 此有何过。 答。 净眼师云。 若言三因共成三法者。 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立之过。 何者。 亦有一实因。 弟子亦信非德非业。 若亦能成非德非业。 弟子既信。 何须重成。 有德之因。 弟子亦信非实非业。 若亦能成非实非业。 弟子既信。 何须重成。 故以三因诤成三法。 一一皆有一分重成已去之过也(已上)应师疏云。 相符过者。 说宗言已。 即立已成量。 立宗时。 未有相符。 其立因已方成已去。 如何乃言。 彼说因已。 弟子亦信有德业因所依有法非是实故。 说所立宗。 犯相符也(已上彼眼师)应师依正义云。 若别说三宗三因共成。 即随一一宗。 彼因皆有随一一分不成之失。 何者。 如立宗言。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此于一分有一实因。 即是极成。 于其一分有德业因。 即是自成他不成过。 敌论之人。 即实有性非是德及有业故。 故有德业一分不成。 又别说宗非德非业三因共成。 准此应悉。 三因别立即无此非(已上应师第一释)此初释意云。 若立有性非实宗。 而共以三因成时。 其有一实因。 此立敌极成。 其一分有德故·有业故因。 此自成他不成。 何者。 敌论人不许即实有性此有德有业故。 又别立有性非德宗。 以三因共成。 别立有性非业宗。 以三因共成时。 亦一分不成过也。 又应师云。 又解。 立非实宗。 三因无失。 即实有性为德业依。 亦可说名有德业故。 非德业宗。 若总说因。 方有一分不成之失(已上应师第二释)此第二释意云。 若立一非实宗。 以三因共成时。 无过。 何者。 即实有性此德业之所依。 是故说有德业故时。 无过。 若立非德业宗。 总以三因成时。 即有一分不成过也。 而若别立三宗。 总以三因成。 总立三宗。 别以三因成时之过失。 具如上之。 若别立三宗。 别以三因成。 总立三宗。 总以三因成时。 若亦有过。 答。 若约胜论本意者。 亦无失。 何者。 胜论本意。 举此别宗因及总宗因立量。 令五顶信有大有故。 问。 若尔何故断云别立三宗别以三因成时。 有不定过。 答。 彼不定过何。 问。 胜论立实句非无有为有法。 而立量云有性非实。 有德故。 有业故。 如德业时。 五顶作不定云。 为如实句。 有德故有业故。 有性此实。 又举德业非无有为有法。 而立量云非有性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如实句时。 五顶作不定云。 为如德业。 有一实故。 有性此德业(断云。 若成有非实有德业因。 此不定过。 以彼实句有德业故。 有一实因成非德业。 不定亦尔。 然待捡彼胜论方去。 已上。 俊云。 作不定云。 为如同异。 有一实故。 非德业耶。 为如德业。 有一实故。 是德业耶。 然其德业能有一实。 而未委悉。 捡彼本论方可悉之。 今者义准。 且为不定也。 已上。 献云。 不定作法全同俊。 故不注。 次句云。 以德业依于实故。 名有一实也。 更问。 已上。 不定亦尔者。 约实为论。 无不定过。 而今假说。 林云。 已上)问。 以德业非无有而有法。 举有一实因时。 应非不定因。 何言不定因。 何者。 即·资虽德业依实句。 而不言实句依德业故。 此两俱不成。 又师·资共不言实句依德业故。 有一实因不转异喻德业上。 何言不定因。 答。 林师释此文云。 理实无不定。 今假说不定过(具文如上诸师释断文。 见上御注)问。 别举三宗别以三因而成作法何。 答。 林云。 一此出断记文。 有非德。 有德故。 如实业。 二有非实故。 如德业。 三有非业。 有业故。 如实德(已上)此当于应师·基师等意。 二依断意者。 可有九别比量。 何者。 实句非无之有为宗。 以余三别因立量时。 有三比量。 一有非实。 有一实故。 如德业。 二有非实。 有德故。 如实业。 三有非实。 有业故。 如实德。 又德句非无之有为宗。 以余三别因成立。 亦有三比量。 又业句非无之有为宗。 以余三别因成立。 亦有三比量。 其作法准上可悉。 问。 别别立三比量时。 有不定过。 何者。 有非实。 而别别以三因成立时。 有一实因于异品实句上转。 即作不定云。 为如实句。 有一实故。 有性是实。 又立有非德。 而别别以三因成立时。 有德故因于异品德句上转。 是故别比量时。 不定过。 绞作亦有此不定。 若尔既此不定因。 如何今五顶信离三句别有大有。 答。 五顶此浅识故谬信耳。 问。 别比量时。 因既有不定过。 总立量时。 亦有不定过。 答。 尔有。 何者。 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有德故时。 实等三句。 此宗异品。 有一实因。 于德等三句转。 故不定。 问。 既此不定因。 何此名相违因。 答。 陈那意许无不定。 以示相违过。 故无妨(应师作过)(云云)。 定宾疏三云。 应知比量有三宗法及三因法。 若合以为一比量者。 须用三因如其次第配属三宗。 若互配者。 有实之有容有德业。 以其大有唯一体故。 有实同异必不得言亦有德业。 以其同异各别体故。 故令喻上能立不成。 但有所立非德业义。 是故三因不得互配。 若其三量各别作者。 宗之与因相当配之。 其为最佳也(文)。 胜论宗义流布世之事。 疏云。 仙人既陈三比量已(至)胜论宗义由此悉行。 陈那菩萨为因明之准的(至)故今先叙彼比量也(文)。 寻云。 若尔何立有性作有缘性之量耶。 又违三违四量何用立为如何。 (本云。 仁平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夜亥刻抄了)。 明灯抄云。 弟子五顶闻师所立。 即于大有深生信受。 终造义鬘论。 传胜论宗○仙人于是神力接之。 至所住山演说六句。 至大有句。 且虽生疑。 仙立三量已。 五顶一闻。 应时悟解。 法既有传。 仙人即日化火焚身而入涅槃。 彼以舍身生于上界。 妄计以为涅槃。 非是真寂无余涅槃也○此文意云。 弟子五顶闻师所立。 虽已悟解。 终不得难。 少智之器所纳有限。 饱满即覆。 如盈倾。 所以五顶闻师所立。 生解信受。 不能申难。 佛法大智。 宽如虚空。 所以陈那垂悲五顶。 重述彼宗咸申过难。 故今先叙彼比量也。 由此当知。 后二相违乃是陈那之所申也。 天主承之重亦述也(文)。 注抄下云。 再申过难者。 问。 陈那已前未有人难。 何得言再。 答。 五顶不信已申此量。 今者重述。 故云再也(文)。 准的(上平也。 以水平物也。 下都历反。 指的也。 明也)。 权衡(上渠肩反。 执也。 称镇也。 下告鼓反。 平也。 称上之横也)。 第二十七帖卷首表纸里。 五掟(以宣反。 回也。 正为旋同也)。 类音决云。 拏(正奴加反。 一)帑(正他朗反。 又音又妒反。 一)孥(正奴音。 一)妻拏(奴胡反。 子也。 亦为帑字。 妻子也)。 明灯抄云。 西明疏云。 儒童弟子名为五顶。 造义鬘论叙释六句。 极为积要。 所以西方寻内外者。 必学内宗俱舍一部。 数论宗中三弥叉论。 胜论宗中义鬘论者。 乃得其名。 西方呼此三论名聪明论。 故学得者名播五天。 德。 高四主(文)。 (本云。 朱点里书任本了。 不审事多之。 (私云。 处处以愚推改了。 (延宝二年甲寅二月初六书写已竟。 初三起二月初六日初七日校正)。 清翰注抄下文云。 各有总别之同异者。 十句论中名俱分。 且总同异者。 实·德·业三。 自类相望名总同。 四。 三互相望名总异。 别同异者。 九实自类名别同。 一一实复有多体名别异。 且如地实有青黄赤白砂盐等别。 水即江河淮济湖海等别。 余者类知。 实句既尔。 德业亦然(文)。 (此。 后记云此三之上至体常众多等者此叙彼宗云云处文元本)。 有三卷私记中卷云(本院先德作欤)问。 和合亦令和合实等。 如同异性令同异实等。 故和合句亦应转有一实故因。 何不转耶。 答。 宗计和合句不云有一实等。 故有一实故因不转和合句。 问。 何故宗计和合句不云有一实等。 答。 和合句是假。 假者不云有。 故不云有一实也(文)。 (此和合句义之事下文云和合体者谓令觉等云文处。 元本)。 注抄下云。 皆无实因者。 非是自体无名无实。 不有他实名无实因。 非以为因者。 释此三类不能有实皆名无实。 谓德但是实上德能。 而不能有其实体。 业但是实上作用。 和合但令不相离。 皆不能有实(云云)。 (此孝仁记云文皆无实因者云云文处元本)。 略纂云。 若以无实及有二实以为因者。 便名两俱不成过。 故此不言无实及有二实也。 若以多实为因者。 有不定过。 以第七微等能有多实。 体是实故(文)。 (此有二多实不为因之事疏云问何故不言文处元本纸)。 定宾疏第二云。 是喻方便恶立异法者。 声论立其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但加故字。 乍谓是因。 其实是喻。 谓于异喻置故字者。 矫设方便。 假借异喻之力翻显本因。 且如异喻云一切皆是无常者。 从此翻显非一切故。 以之为因。 意欲成常也。 泛论两喻。 不须故字。 今置故字。 方便约喻而用显因故。 云是喻方便也○论由合喻显(乃至)名因过失。 述曰。 第二据声论意中立因过失也。 由合喻显非一切故者。 彼异喻云一切者。 遣能立因非一切也。 故知声论借异喻中一切之言。 显出意中能立之因非一切义也。 谓声论意欲立云声定是常。 因云非一切故也。 (此明灯抄云问有性有至亦属□义者云云处元本)。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七(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八(第二十八帖)能违作法之事。 疏云。 谓前宗言。 有性非实。 有性是前有法自相。 今立量云(至)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 两俱决定故(文)。 寻云。 尔者非共许有性欤。 为当难离实有性欤。 若言难共许有性者。 可有违宗失。 若破离实有性者。 共许有性尚留。 岂自相过耶。 注抄下云。 同异非有性者。 问。 彼既将同异为喻。 成立有性离实等外有即是同喻。 今者何故将其同喻成相违耶。 以陈那九句中成相违因。 皆于异品中有故。 答。 然此同异本非同喻。 胜论矫立为同故成相违。 又问。 夫言相违。 皆取异喻上能立所立俱有成相违。 今者何故将喻依违他有法耶。 答。 有说云。 若违后陈。 即将喻所立违。 今违有法。 还用喻依有法违。 若尔即一切无正量。 如前声宗亦成相违。 量云。 声应非是声。 所作性故。 如瓶。 云体所作性。 瓶体不是声。 声亦所作性。 同彼瓶体不是声。 故知不尔。 今解。 非将喻依违他有法自相。 亦是喻上所立能立相违同喻上有。 彼同异之有大有有。 彼有无之有。 二有既别。 便成异喻。 异喻违他有法。 理令其宜(云云)。 略纂云。 同异性上亦有二义。 一非实德业。 二非是离实等有性。 师·资并许。 其不无有性上亦有二义。 一非实德业。 唯五顶许。 二非是离实等有。 唯门人许。 其有一实·有德业因。 实有同异。 师·资两成。 师主若取同异性上一实等因。 其同异性即非实等。 遂证有性有一实等。 遣其有性亦非实等。 此既决定。 资取同异一实等因。 同异即非离实等有。 故知有性有一实等。 有性亦应非是离实等有性。 亦决定故。 师·资并成。 故言俱决定。 故今例云。 有性应非离实等有。 宗。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因。 诸有一实有德业者。 皆非离实等有。 如同异性。 喻(文)。 寻云。 不无之有非实等之义。 何非弟子之所许耶。 又自相量能违。 何加言乎。 若难有性非离实有性者。 可言差别相违耶。 定宾疏有此事。 如上抄。 明灯抄全同之。 计之可引略纂之矣。 有一实因转同异性之事。 略纂云。 问。 同异性为同喻者。 有有一实等因不。 若无者。 能立既阙。 同喻不成。 若有者。 既言同异。 如何名有一实等耶。 答。 若取所有法体不无能有实等。 名有一实等者。 同喻阙能立。 通取泛尔能所有义。 名有一实等者。 故同异性成同喻也(文)。 此文可秘。 依之可学同异性云能有之文矣。 文轨疏云。 问。 五顶弟子信有有不。 若信有性。 陈那菩萨助难令成非有。 便违共许。 岂是相违。 如声论者难胜论云。 声应非声。 所作性故。 如瓶。 违共许故非相违也。 若不信有。 此则宗阙有法。 因无所依。 何容依此竞其即离作相违过。 答。 今立宗云有性应非有者。 谓五顶执有离实等。 弟子执有即实等。 今不取此以为有法。 但取共许实德业上不无之义以为有法及作因依。 故无宗因二不成过。 故言有性者。 此即有法也。 言应非有者。 谓共许有性应非第四离实等有。 此则违他不违自许。 故得与彼作相违过。 此即法也。 问。 有性即实·离实异。 唯违离实有因名违自相。 亦应必为他用含真假。 唯违真他用名违自相因。 答。 五顶立有唯离实。 此有若也成非实等。 不无宗即无。 故违自相非差别。 数论他用通真假。 真他用受义虽无。 眼等他用宗不失。 故违差别非自相。 问。 前一解云。 数论师执眼等不为积聚他用。 此则于眼等上他用宗无。 何故不名相违法自相。 答。 此因约同喻故。 不违自相。 谓积聚因。 卧具等喻。 但与真他受用义违。 假他用宗。 眼上自无。 不由因喻方违此义。 此乃及由因喻力故。 令眼等上有积聚他所受用义。 故积聚因非违自相(云云)。 无自教自语过之事。 疏云。 问。 今难有性应非有性。 如何不犯自语相违(至)今即难彼。 破他违他。 非成诸过(云云)。 寻云。 若望不无之有者。 犹有违自教自语等过。 若望离实有者。 意许可有自语自教等之相违失欤。 又破他违他(等云。)他比量云欤。 邑记云。 疏先已彼成非实之有至非成诸过者。 问。 如佛弟子对声论师立声无常。 既先以成无常之声。 声论设难言声应非声。 所作性故。 如瓶应成有法自相相违过耶。 答。 彼诤声上无常。 不诤声体。 今此五顶正诤大有之体。 故不为例。 如下疏述(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今难有至非成诸过者。 此问意云。 宗有法中云有性者。 实德业上非无之义。 名为有性。 此即立敌共同所成。 今难有性非是有性。 岂不自语相违之过。 答若前立有性非实等者。 此答意云。 前立宗中。 既言有性非实等。 明知离实等有名为有性。 今寻意许。 难于言显。 是故不犯自语相违。 违他顺自。 方是真宗。 岂成诸过。 问。 有一实等因对五顶犯有法自相相违过者。 所作性因对佛弟子应犯此过。 答。 声论言声非声。 违自教自语等。 非相违。 陈那说有非有。 不违教等。 是相违。 若尔声应非无常声。 极成所作故。 应是相违因。 答此难违陈那难意。 何者。 准理。 但言有性应非离实等有。 不言有性应不是非实等有。 设尔何失。 此有两解。 一云。 明因据别相违。 但言有性应非有。 不言有性不应是非实等有。 二云。 理准。 以法翻有法。 约总相违。 问。 若尔声应非无常声。 应是相违。 答。 非例。 声非无常声为宗之时。 非直遣无常声。 亦遮常义所依之声。 以常·无常二义同依一声体故。 既尔还同声应非声。 违教等过。 若不尔者。 因明立声为无常等。 应非能立。 又一切量皆有此过。 有应不是非实等有为宗之时。 但遮非实等有。 不遣是实等有故。 应法师云。 声应非无常声。 所作性故。 如瓶等者。 此难不然。 有不定故。 谓为如瓶等。 所作性故。 非无常声。 证声亦尔。 为如他方佛声。 所作性故。 是无常声。 证尔亦尔。 既有不定。 非相违也。 问。 若尔如声论师与萨婆多及胜论等作相违难。 无不共许他方佛声。 何得与他作不定过。 答。 胜论等云。 汝作是难。 非但违我。 亦复自违。 谓声应非常声。 所作性故。 如瓶。 彼若救云所作性因汝自将立声无常宗。 故可说违无常之声。 我不以此立常住宗。 何得将汝所立之因与我常声作相违者。 胜论等云。 此所作因。 我今但将立法自相。 不欲成立有法自相。 何得与我有法自相相违耶。 故所作因非相违也。 由此应知。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意欲成立有法自相。 所立之因违其有法。 方名有法自相相违。 意不欲成有法自相。 不可抑作相违因也。 若抑作者。 即有毕竟无正因失。 有法自相相违既然。 余者准知。 故相违因文中。 并望所成自相及以差别作相违也(云云)。 明诠道云。 问意者立敌共许非无之有性。 今难非有性。 何不犯自语相违。 又云。 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实等者。 答意云。 立论者意许有性离实有性立故。 今寻意许难言陈。 故不犯自语相违也。 阙后二相之事。 问。 疏云。 虽因同法。 便是所立宗之异品(文)心何。 寻云。 因同喻名同法。 宗之同异喻名品。 有何意耶。 虽因同喻可名品。 依之疏上文。 疏云。 问。 于因三相。 是何过耶。 答。 彼立宗言。 有性非实(至)此亦是因后二品过。 于同品无。 异品有故(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于因三至异品有故者。 彼说离实有体能有实之大有等者。 彼说有性有法自相。 下意所许。 离实有体能有实之大有。 其同异性望此意许所立之宗。 虽离实等有体能有。 而非大有。 此同异性。 亦能总别。 有一一实。 有一实因于同异有。 虽因同品。 而同异体非大有故。 阙宗同品。 既同异体与大有性不相似故。 即成所立宗之异品。 离实大有虽无宗同品有一实因同品非有。 于其异品同异之上遍皆随转。 此亦是因后二相过。 同无异有成相违故。 问。 如立大有非实等。 何得是有法自相相违因耶。 答。 今取同异以为同喻。 望彼宗中非实等法。 即正能成。 今亦成有性。 此同异性便成异喻。 此有一实因于彼遍转。 彼但同异不是有性。 故反成宗。 令作非有。 故成相违。 正成立有以实德业和合同异皆为异喻。 以彼五句非大有故。 今望所成宗中有法。 令离实等有有自性故。 有一实因于同异有。 此有一实因于同异有。 此有一实因不无能有。 亦遍有法。 故因无随一两俱不成。 故为相违。 即九句中第六句也。 于同品无。 异品有故(云云)。 前记云。 虽因同法者。 即此同异性。 能有一一实。 但是因同品。 体非大有。 阙宗同品。 同异性与大有殊。 既不相似。 即令是所立宗异品(云云)。 仁记云。 文通非大有者。 是同异句。 言显虽为有性之同喻。 而意许以求时。 为异品言也。 问。 何故于有法寻求意许。 而非言显法不尔耶。 答。 于有法显立举不诤物。 而意许令异。 故寻意非言也。 法诤所言显举故。 不寻意许而应非言显也。 是论之意也(云云)。 声无常之量异品事。 疏云。 问。 若尔立声为无常宗。 声体可闻。 瓶有(至)同异既非离实有体之有性故。 成于异品(文)。 寻云。 诤有法故有此过者。 成有法无正比量欤。 若如之。 有性有法。 自性差别中何。 若付言陈宗。 有法名自性。 自性岂所立耶。 若名差别。 何有法名差别。 能别名自性之义有乎。 如抄第之。 又亦一切宗皆无异品之意如何。 前记云。 问若尔是至皆无异品者。 此问意。 乘前文意。 前文意。 立者大有体非实。 同异体非实。 取为同喻。 汝即言同异性虽非实。 非大有故为大有异喻。 尔者立声无常。 声有可闻瓶无可闻。 瓶为异喻。 问意如是。 下云亦无一切宗皆无异品者。 此难有二意。 一云。 汝若言要与有法上义相似同品。 且如无常声。 有法上空无我等。 与声上空无我等相似。 此常声应成同品。 若许为同品者应无异品。 二云。 烧瓶有烧见。 与声既异。 得为无常声之同品。 即一切异法皆得。 若许尔者。 便无异品。 难意如何是。 有疏云。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 更应好解。 勘余本。 审(云云)。 后记云。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者。 他有难言。 声·瓶既别。 应瓶不得为声同品。 故今返难。 若许不是声宗同品者。 不但违论。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也。 亦有本言皆无异品者。 意云。 声可闻。 瓶烧见。 别异法尚得名为同品者。 即令一切别异之法皆得为同品。 若总为同。 即一切宗更无异喻。 何以故。 异法为同故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若尔立至成于异品者。 此问意云。 有法有性离实有体能有实之大有。 其同异性虽离实等有体能有。 而非大有。 异喻。 尔者。 如立宗言声是无常。 声体可闻。 非是烧见。 瓶体烧见。 非是可闻。 其既与声应成异品。 若许为异不但违论者。 理门既云宗无因不有名为异喻。 不言与宗异为异品。 故云不但违论也。 亦一切宗皆无异品者。 瓶有烧见。 虽与声异。 若许同品。 即诸异品皆可同品。 若许尔者亦一切宗皆无异品。 此答意言。 与所诤同。 方是同品。 其声之体非所诤故。 声上无常方是所诤。 所立无常于瓶亦有。 故是同品。 彼立者意。 离实有体有性为宗有法。 有一实因正所成立。 同异既非离实有性。 故成异品(云云)。 仁记云。 文瓶既同有故是同品者。 虽声与瓶既异而所诤无常其于瓶等有。 故名同品言也(云云)。 要义抄中云。 祥势法师问。 有法自相相违。 三相之中阙何相之过耶。 戒灯法师(山阶讲时)答。 阙后二相之过也。 问。 阙后二相云何耶。 答。 如常也。 问。 明此阙后二相处云。 声此所闻。 瓶此可烧可见。 立声无常时。 瓶等此成异品。 若尔非但违论。 亦一切比量皆无异喻(云云)此文意何耶。 答。 说有法自相处云。 一切量皆有异喻。 今何云无异喻也。 此文意显然。 何更问耶。 真惠法师云。 疏中卷(明同品处文)云无异品。 疏下卷云有异品。 问者答者各取一文如是论了(云云)(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以同异性望有法有性阙后二相处。 引声无常量而例难意何耶。 答。 以同异性望离实大有时。 同异性此宗异品。 今有一实因此阙后二相者。 立声无常宗时。 声体此所闻。 同喻瓶此非所闻。 即应成宗异品。 所作因此阙后二相也。 问。 今不疑之。 其次疏文云若许为异。 不但违论。 亦一切宗皆无异品。 意何耶。 答。 疏本不同。 或疏本云然一切宗皆无同品。 或疏本云皆无异品。 或疏本皆是异品(云云)问。 此等疏本之中。 何为正耶。 答。 唐诸记皆释此等疏本。 不应判正不正也。 问。 皆无同品者。 其意何。 约皆无异品亦尔耶。 答。 周师记云。 亦一切宗皆无异品者。 此难有二意。 一云。 汝若言要与有法上义相似同品亦如无常声。 有法上空无我等。 与常上空无我等相似此常应成同品。 若许为同品者。 应无异品。 二云。 瓶有烧见。 与声既异得无常声之同品。 即一切异法皆得为同。 若许尔者。 便无异品。 难意如是。 有疏云亦一切宗皆无同品。 应更好。 勘余本。 审。 问。 周师二释之中。 后释叶疏意。 初释不叶疏意。 何者。 疏难云。 若不相似为异品者。 二·八句瓶等喻。 亦与声有法不相似故。 皆是异品。 皆无同品。 如是相例处。 如何周师云若以相似法为同品者。 虚空上之空无我。 亦与声上之空无我相似故。 皆无异品耶。 又皆无异品之义不成。 何者。 虚空上有常住义·空无我义。 空无我义所立宗相似故虽成同品。 而常住义与所立宗不相似。 故是即宗异品。 既有异品。 如何云皆无异品。 故此释不成耶。 后记云。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者。 他有难言。 声瓶既别应不得为声同品。 故今返难。 若许不是声宗同品者。 不但违论。 亦一切宗皆无同喻也。 亦有本言皆无异品者。 意云。 声所闻。 瓶烧见。 别异法当得名同品者。 即令一切别异之法皆得为同品。 若总为同。 即一切宗更无异喻。 何以故。 异法为同故也(已上)释云。 此释亦有过。 何者。 凡异品者虽无依。 而有体。 皆成异品。 此今宗不相似虚空等为同品时。 其异品犹有。 何者。 宗无因不有之异喻。 体犹有故。 若尔皆无异品之义亦不成。 以此言之。 皆无异品。 疏文应错之。 问。 然周师记意。 声上空无我在异品虚空上者。 先声上空无我于二·八句因异品虚空上。 为有为无耶。 答。 有也。 何者。 疏中卷云宗之所立。 其法极宽。 如声无我。 空等亦有(云云)故也。 问。 二·八句因应成不定因。 何言正因耶。 答。 虽声上空无我在虚空上。 而所作因不转。 故无不定过也。 问。 何故疏上卷云若别异名异品者。 声上无我亦成异品。 所作因此上转故。 无正因之过有耶。 答。 约带所作因之无我为异品故。 难无正因过。 今意不然。 声上无我与异品虚空上无我相似。 故云有。 虽无我相似有。 而所作因此遍无故。 异法喻。 但云说所立无因遍非有。 而不言说所立遍无也(云云)。 以离实之有性为所立之法事。 疏云。 问。 前论说云。 与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至)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 故即此过。 无违论理(云云)。 前记云。 既以离实有至均等有者。 此意。 前论文但言所立法均有。 不说有法均等。 如何说有有法自相相违。 答。 我今作此有法自相相违是所立法均等。 如何者。 是有性是有法。 应非有性。 是宗法。 因云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有一实。 同异性即非是有性。 有一实。 应如同异性非是有性。 既以离实有性而为同品等者。 此过若在胜论所立有性。 可难有法而以为均今言离实有性。 亦是法也。 不言离实有即还有法也。 审(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前论说至无违论理者。 此问意云。 若与所立均等义品名同品者。 所立宗法于同品无。 异品有故。 容名相违。 若尔但可说法自相相违。 不应说是有法自相相违。 若与有法均等义品名同品者。 所立有法于同品无。 异品有故。 应名相违。 若尔但应说有法自相相违。 不应是法自相相违。 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为同品。 不说有法均等名同。 如何说有有法自相相违耶。 但应说有其法自相相违过故。 今若但以有性与同异为同品等者。 此答意云。 若但以有性为能同品。 以同异性为所同品。 可如所责违前论文。 既以离实有性为能同品。 其离实有性还是所立法。 此所立法于所同品同异性无。 其同异性不与所立法均等故。 说有此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问同品异品望宗法立。 同无异有方是相违。 其有一实等因。 既于同品同异句有。 于其异品实等不无。 通二品故。 应望宗法是不定因。 如何乃约有法自相说相违耶。 应师解云。 理实此因是不定摄。 今纵无不定。 辨有法相违。 然作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宗言有性。 立者意取离实等有为宗有法非实德业是法自相。 此宗意立有性是离实等。 非即实等。 然不可言有性是离实等有性故。 但说言非实德业。 非实德业者。 意许即是离实等有故。 离实等有是法上意许名法差别。 望此意许法差别宗。 其同异句即是异品。 今因唯于异品有。 故是相违也。 问。 若尔但是法差别相违因。 如何说违有法自相。 答。 由违意许离实等。 有法差别故。 有法自相亦不得有。 寻其意许。 即难言显。 故说名违有法自相此即于彼非实德业宗法之中。 意所许者。 即是言显有法自相。 是故虽违法差别义。 即说名违有法自相。 由离意许离实等有即无言显有法宗故。 问。 若尔何故唯说名为有法自相相违因。 答。 此由立者立宗本意。 但欲成其有法自相。 不可于彼所成之外别违非所立法差别宗。 故但说名违有法自相。 若立论者亦将此因成法差别。 此即一因违二宗摄(云云)。 仁记云。 文既以离实有性而为同品者。 述曰。 为意许之离实有性之其同异句为同喻故。 所立法均等言论文不违也。 其前之望于宗是虽为异品。 而后立宗之望于意许为同品。 故名均等也(云云)。 略记云。 疏既以离实有性而为同品亦是宗中等立法者。 意云。 立者比量云。 有性有法非实德业。 是宗中法。 立者意许非实德业。 即是离实大有性也。 故此有性是所立法(云云)。 明诠道云。 言既以离实有性而为同品等者。 仁云。 既以同异性为意许离实有性为同喻故。 不违所立法均等义品之论文也。 望前意许宗虽为异品。 而望后意许宗为同品。 故云均等也(云云)前意许宗者。 立意许宗云。 有性有法应离实有性(法宗)此云前意许宗也。 后意许宗者。 能违量之宗也。 有性应非有性云意者。 意显共许有性举。 意中离实有性立见。 今能违量意许取。 有性应非有性云也。 意者。 应非离实有性也(云云)。 义心云。 问。 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 入论亦云。 与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既不以法成有法。 亦不望有法为同品。 如何以同异性非离实大有性为有法。 自相相违。 若尔瓶等望声应为异品。 作相违耶。 答。 以同异性望其大有性而作相违。 违理门文。 可如所责由彼成立有性。 非实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 此离实有性。 实是法差别法中含故。 今与作相违。 虽难意许离实等有是法之差别由不加言但云有性应非有性。 有法亦亡。 故名有法自相相违。 望此意许离实有即以法成法。 既不以同异望有法有性为同品故。 不可声瓶例而成难。 又此言陈有性即是非实。 宗中意许边云以法成法。 若望言陈因容成四。 故有四相违也(云云)。 又云。 问。 若难有性应非有性。 此难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 由不加言直难有性应非有性故名违有法自相者。 此乃双违法差别及有法自相耶。 答。 此言陈有性是非实宗中意许。 虽因违此。 而不名法差别相违。 但名有法自相相违。 何者。 如法差别。 他用宗中有真有假。 违真成假。 言陈他用不亡。 今有一实因。 同异性喻。 但违离实有不成即实有故。 不名法差别。 虽违意许。 由不加言直有性非有性故。 但名违有法自相。 或可。 有性虽是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 然不名法差别。 由不衔著有法故(云云)。 义骨下卷云。 问。 同异性成异品者。 若望有法。 若望法耶。 答。 略纂第三末云。 宗之同品自有二义。 一望能别。 二望有法。 今望有法辨同异品。 其同异性即是异品。 此所立因唯异品有。 故是相违。 灯抄第五引此文云尔也○问。 若言望有法为同喻者。 违论云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耶。 答。 基疏云。 今若但以○无违论理(云云)问。 文意如何。 答。 邑云。 此答意○(云云)平记云。 此望后宗名均等义品。 非望前宗也(云云)。 又云。 有一实因之同无异有义何。 答。 基云。 其同异性虽离实有体○异品有故(云云)问。 文意如何。 答。 同异性不令同异者。 是实句是德句等不可别知。 由同异性五句别故。 云离实等有体也。 寻意许离实大有而难故。 成所立宗之异品也。 意论有性离实有性意许宗立时。 同异性成异喻也。 问。 何故尔耶。 答。 其同异性离实有体之同异性。 非离实有体之大有故云尔也。 问。 离实大有为法宗为有法耶。 答。 为有法宗也。 问。 以何云尔耶。 答。 断云。 离实等有虽是意许。 言有之时即言所显。 离言所显有外更无别有。 不同他用离真他外有假他用等(云云)问。 若尔云何周记云。 今言离实有性亦是法也。 不言离实即还有法(已上)断云。 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为所立(已上)答。 此以言作显义言尔。 不谓正为法宗。 问。 云尔意何。 答。 离实有性者虽意许。 有法处未举能别。 其义未显。 今言不离实时。 有法能非无之有性是大有性显也。 以此义言尔也。 问。 若言尔者。 能违量有自所别不成失也。 答。 要云。 若论弟子唯难离实之大有性以破他宗。 不要有有法而为所别。 故无宗色也。 如破他我应亦因此若许有我。 违自宗过。 若言无我。 阙因所别。 彼既成量。 此亦应然。 由此应知。 相违因者。 若对敌论不唯一色。 望彼意许亦有所别不极成。 因无所依过等云。 准此可知也。 义骨下卷云。 问。 有法法之下意许过。 为言意许所别。 意许能别耶。 答(云云)。 今此问尤可玩之。 若言能别者。 如何疏中。 以有法意许为所别差别他不极成本作法耶。 若云所别者。 有法自相相违之时。 如何会法谓能别之文耶。 仁觉僧都私记云。 疏云。 问。 先论说云○违耶(云云)此问意。 论先文言与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依此文者。 既不言与所立有法均等名为同品。 然则今此有性是同异性。 言与所立法非均等。 可云有法自相相违过。 如何言与有法非均等。 说有有法自相相违过耶言也。 次文云。 今若但以○论理。 此答意。 同品同异性。 言与有法非均等。 非说有有法自相相违。 言与所立法非均等。 说有此过。 所以无违论理言也。 问。 云尔意何。 答。 今疏论意。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量。 望有法有性同异性非为同品。 望离实所立法同异性为同品。 故同异性是离实物宗中所立法均等有言也。 然而以理穷之。 同异性是离实同异性。 非离实大有性为宗异品。 与所立法非均等故。 有此过言也。 问。 若尔与所立法非均等故着过者。 可云法自相相违。 何云有法自相相违。 答。 断通此难云。 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即名为法。 不尔相违(云云)此文意何。 答。 寔有性有法。 有性处其立者意许离实有性。 不加言。 直立有性非实。 名有法自相相违。 若加言显立有性离实有性时。 是法自相相违也。 抑断上下一具文。 具见此义。 其断一具文云。 言非实等者。 是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即为所立。 故理门论云。 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 说名同品此论亦言。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 因喻既返。 故成相违。 若尔何名有法自相相违耶。 答。 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即名为法。 不尔相违。 文意可悉之。 问。 如此断文。 既言非实等者。 是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即为所立(云云)是可云非实能别处意许离实有性。 何云有法有性处意许离实有性。 著有法自相相违过耶。 答。 为通此难。 次下文云。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 因喻既返故成相违(云云)意。 非实能别为方便成立有法。 而因喻既返。 故名有法自相相违言也。 问。 其如是方便成立有法者。 断师私言欤。 若有所依文。 答。 尔有也。 即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云云)言但由法故成其法者。 由因法故成其宗法言也。 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由因法成法宗之方便。 将成立有法言也。 此即因明道理也○问。 理门论言。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此论言。 与所立法均等义。 说名同品。 若说所违量。 为当说能违量欤。 答。 凡所违·能违比量道理如是言也。 之中所违量有过不成立。 能违量无过能成立耳。 故断云。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 因喻既返。 故成相违(云云)说有法自相相违所违量也(云云)如是方便成立有法者。 以非实所立法方便成立离实有法自相言也(云云)。 离实有法在有法之事。 疏云。 问。 有性既为有法自相。 离实有性是其差别(至)极成所别。 皆无此过。 违自宗故(云云)。 前记云。 问有性既为有法自相等。 此乘前量答意起此问也。 汝前所言法均等取此离实为所立。 此离实大有既是意许差别之义。 有一实因违此有法差别之因。 如何言有法自相因耶。 问意如是。 下卷中。 今非此言陈者。 此意随言即难。 即名违自相过(云云)若不尔者。 此意若不寻言即难彼有法自相。 即此奄含难大有也。 极成所成者。 文言有法必须极成。 若是极成即无有法自相过。 今言有非有性。 定不是违自宗耶。 若不尔者。 极成所别皆无此过者。 若不取言陈有性而取意许离实之有便是所别不成。 既尔即一切极成所别。 皆无此有法自相之过失。 故知此过失。 故知此过。 是所别极成。 由此不据意中所许离实之有。 但约言陈。 同说是所别不成亦是有法自相之过。 斯有何失。 答。 既未举因。 过已彰讫。 何成因过。 又非差别因者。 此但是有法自相。 非有差别因也。 若不寻言取意所许者。 极成所别便无此过尔。 又下审(云云)。 后记云。 若不尔者极成所别皆无此过。 违自宗故者。 意云。 若不难意中所许有非大有。 尔者即简何不极成。 但是极成所别皆无此过。 今违五顶十句宗也。 问。 何以违宗。 答。 若无所别不成。 即尔但是不无之有。 今又难言有非是有。 不犯自违宗。 更谁肯犯也(云云)。 略记云。 疏答彼宗意许等至是违自相者。 此说意云。 离实有性望意许边。 是于差别言。 有即同离实有。 违此意许离实有自相。 今无问有法之言。 岂不含于即离。 何但违离有性自相。 即许无耶。 答。 即实有性唯在敌许故。 违意许之时。 自相即无也。 不同眼等他用之宗。 彼立者许他用言中含于真假。 亦意许立真因返成假故。 是差别因也。 以一分法自相也(云云)。 仁记云。 文若不者极成所别等者。 述曰。 若寻意许。 非言显无者。 即极成所别。 无有法自相相违过。 若极成之有性难者。 且五顶之自宗之许违于有性是。 是疏文云违自宗故言文云意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有性既至违自宗故者。 此问意云。 有性既为有法自相。 非是所诤。 离实有性是其差别。 即是为所诤。 有一实因便是有法差别之因。 如何今说为自相过。 如他用法自相。 其中真他为法差别。 此答意云。 离实之有实是差别。 然破此意许。 言陈亦随破。 何者。 彼宗立有唯离实等。 此能有性若成所有。 实等不无随无。 是故立违自相过。 数论能用许通真假。 非除真用假用随无。 若假若真具能所故。 是故别立违差别过。 问。 有人例难。 有性有即离。 唯违离实有。 名违自相因。 亦应他用有真假。 唯违真他用因名违自相。 答。 有人云。 胜论立有唯离实等。 此有若无。 有法非有。 故违自相。 非违差别。 数论他用通其真假。 真他受用义虽无。 眼等他用宗不失。 故违差别。 非违自相。 问。 若尔违离实有。 即有不无。 应名违差别。 不名违自相。 答。 彼虽说有。 有其二种故。 然即实等有假离实有成。 若无能有。 所有无故。 故违离实有即实有亦无。 是违自相因。 不名违差别。 问。 依宗正说。 不许眼等为假他用。 既尔若违真他用。 假他用亦无。 应名违自相。 不名违差别。 答。 此因约同喻故。 不违自相。 积聚性因。 卧具等喻。 但违真他受用之义。 假他用义。 数论师宗。 眼上自无。 不由因喻。 违假他用。 此乃反由因喻力故。 令眼等上有积聚他所受用义。 故违差别非违自相(云云)。 义心云。 问。 准入论云。 与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又理门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 既不望有法为同品。 如何得有四种相违耶。 答。 余三相违。 其相易了。 故不迷之。 且有法自相相违者。 如成有性非实。 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性。 意许离实有性即是言陈有法自相。 由因喻力成法差别离实有性。 即成言陈有性自成。 故理门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若以有一实等因同异性为喻。 违彼意许离实有性。 实是法差别。 由不加言直非有性应非有性。 有法亦亡。 故名有法自相相违。 若其加言有性应非离实等有性。 即有即实等有性。 替处有法不亡。 又衔著有法。 故名有法差别相违也(云云)。 略纂云。 问。 于立量中。 同无异有。 方是相违。 其有一实等因。 于同品同异性有。 于异品实等遍无。 何故此中作相违过。 此有两解。 一云。 立因若不成有法自相相违之宗。 方是正因。 由有一实等因得成有性相违之宗故。 敌论者与作相违。 二云。 宗之同品自有二义。 一望能别。 二望有法。 今望有法辨同异品。 其同异性即是异品。 此所立因唯异品有。 故是相违(云云)。 文轨疏二云。 问。 夫同异品望宗法立。 其有一实等因既于同品同异性有。 于其异品龟毛遍无。 何故此中乃约有法作相违过。 答。 此所立因虽具三相。 违自许故。 成相违因。 又释。 宗言有性者。 此即意诠离实等外别有有性为有法宗。 虽此宗云有性即是离实等有。 今望此宗辨同异品。 其同异句即是异品。 此所立因唯异品有。 故是相违。 问。 既违意许。 应是差别。 何故名违有法自相。 答。 今言有性者。 意诠离实等有为有法自相。 然以有法须极成故。 不可例云离实等有故。 虽意许而是言显为自相宗。 不同作有缘性是离实等有差别之义为意所许差别宗也。 此二释中。 后释应胜。 余义可准法差别中(云云)。 问。 有法自相能违量。 自他共中何。 又疏问云。 亦犯违宗随一不成(文)心何又几失耶。 疏云。 问。 若难离实之大有性。 所别·所依犯自不成(至)言同意别故无诸过(云云)。 前记云。 亦犯违宗随一不成者。 违宗者。 自宗中无离实大有。 今言离实大有。 即违自宗。 随一者。 一有体随一。 二无体随一。 若实等非无为有一实。 即是有体随一。 若取大有为有一实。 即是无体随一。 此二随一并是自随一。 非他随一也。 疏彼先总说今亦总难者。 此意为立者但奄含说即实离实之有。 今敌者难有性亦奄含难。 不言离实有于中随所应。 约不离有无不成违宗等过约离实有无相符等过。 故言故无前过。 下云言同意别者。 有言虽同。 意难非实之有。 即是别也(云云)。 后记云。 若难离实大有至随一不成者。 意云。 若五顶申言直难大有非大有者。 此言乃犯自所别自所依不成。 亦犯违自宗。 言随一不成者。 通宗因。 二亦合是宗中随一所别。 亦是因中随一所依不成过也。 若难不离实等彼岂非有者。 意云。 本师不离实者。 元成不是大有性五顶不无之有。 元成是有。 今难有非是有。 正犯相符之于本师不离者非大有也。 上违自教也。 彼岂非有者。 释违自教云所以也。 言同意别故无诸过者。 胜论本意立有言。 言含二种。 大有之有。 及不无。 意中立者乃是大有也。 故言言同意别也。 摄意随言陈。 但是违自相过。 非差别因也。 亦无如前所别所依等诸过失也。 问。 他立言陈有性。 即难他。 言有非是。 即犯有法自相相违过。 若如是者。 如汝大乘对小乘。 立第八识是异熟。 业感故。 犹如六识报心心所。 他出过言。 汝第八识定非第八识。 定非第八果所感故。 犹如六识心心所等。 此岂不是有法自相相违过耶。 二失既同。 何乃偏责。 答。 我宗无过。 凡对立量。 置许言简。 即无过失。 简法是或可不立量也。 更无过咎(云云)。 仁记云。 文所别所依等者。 是宗之所别不极成。 因之所依不成也。 文亦犯违宗随一不成者。 自宗离实之大有不言。 若难云大有性言。 违自宗言也。 随一不成者。 是非因之随一。 是宗之违宗随一自不成犯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若难离至故无诸过者。 此问意云。 若难离实之大有者。 五顶宗中。 即犯自所别不成。 自所依不成。 亦犯违宗。 五顶不立离实有。 故亦犯自随一不成。 若难即实之大有者。 即犯相符自亦许故。 亦违自教。 自教亦立不无之有。 今难非有。 即违自教。 答彼先总说等者。 彼胜论师为其五顶总言有性。 今亦总难彼有性故。 彼既成立离实之有。 故今难令有非此有。 言同意别故无诸过。 言同意别者。 有言是同。 而意内难非有之有。 故云别也。 沼义纂中于此问答更覆疏云。 今谓。 法师此意假叙如是。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 不要有有法而为差别。 故无宗过。 如破他我。 应亦同此。 若许有我。 违自宗过。 若言无我。 阙因所别。 彼既成量。 此亦应然。 由此应知相违因者。 若对敌论不唯一过。 望彼意许亦有所别不极成。 因无所依过。 如法差别不唯一故。 此即立者望敌。 是他所别前依不成。 今破他有。 即自所别所依不成。 若共自量。 此即是过为破于他宗立。 虽有所别所依不成。 而不为过(云云)。 要义抄第十卷云。 四十。 载宝法师。 问。 胜论对五顶立有性非有性时。 此总难有性。 慈恩明。 然沼师云今谓不然之意何。 明诠法师(山阶讲时)答。 此是慈恩云。 寻意许而难言陈。 若举离实有性为有法者。 有法自相相违过。 沼师云不然。 亦有所别不成过。 而云尔也。 问。 沼师意不然。 何者。 彼纂意约能违量而云尔。 非约所违量故。 答不然也。 此问意深耳。 又断明有性量之意易悟。 但纂意难悟。 纂云假叙如是者。 此是假叙他义如是也唐记如是说之。 次云。 今谓法师意下。 此疏师正义耳问。 若尔疏与纂释何异。 答。 疏意云。 总难。 纂意云。 难离实有性。 若依纂意。 可言他比量。 若依疏意。 可言共比量。 问。 若依纂此他比者。 彼作法何。 答。 可言汝有性非有性。 问。 若尔本量可言我有性非实德业。 答。 可言尔也。 故处处云。 所说有性(云云)此是纂主示一相之言故云他比量。 然共比量义此正义耳。 问。 纂意可言汝有性非有性者。 何故彼纂云。 所别所依犯自不成(云云)岂他比量有此过耶。 答。 彼约共比量边云尔耳。 问。 不尔。 既正乎疏意竟。 何更别言犯所别所依耶。 答。 又后座讲师云。 纂主难乎疏主义竟有二意。 一者应言有性非有性。 此是共比量。 意云。 离实有性非离实有性。 二者他比量。 应言汝有性非有性。 问。 就共比量义。 尚有所别不成过。 例如我思耶。 答。 不例也(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纂牒本疏问答云。 疏问。 若难离实之大有性。 所别所依犯自不成。 亦犯违宗随一不成。 若难不离实等大有而非有性。 既犯相符。 亦违自教。 彼宁非有。 答。 彼先总说。 今亦总难。 彼既成立离实之有故。 今难彼离实大有令非此有。 言同意别。 故无诸过(已上纂牒此本疏文)此问答意何耶。 答。 问意云。 若五顶难离实大有性者。 宗犯自所别不成。 又因犯自随一所依不成。 又五顶不立离实有故。 今云离实有性时。 犯违宗(周师理师同云。 违宗者。 五顶自宗中无离实大有。 今言离实大有。 即违自宗。 已上。 灯抄·备记·孝仁等皆用此唐记)此意云。 违宗者。 显亦所别不成之所以。 何者。 举违自宗离实大有。 以为有法时。 即有自所别不成。 非如常途违宗过失。 又私云。 例纂下破他我者。 此处违宗过。 应言。 五顶若许有大有者。 今立大有非大有时。 违宗过。 例如佛弟子为许有我者。 今立我无时。 有违宗过也。 纂文具如次下。 此所别不成及所依不成。 并是自随一不成(周后记云。 言随一不成者。 通宗因二品。 是宗中随一所别不成。 亦是因中随一所依不成。 周前记云。 随一者。 一有体随一。 二无体随一。 若实等非无为有一实因。 即是有体随一。 若取大有为有一实因。 即无体随一。 此二随一并是自随一。 非他随一也。 已上。 此随一不成以前记为胜。 何者。 疏文既云亦犯。 言亦者。 于前所别所依故。 前二过之外。 别应有随一不成过也)若五顶难不离实大有。 之即实有性而非有性者。 相符(理师云。 五顶若难不离实有云有性非是大有性者。 即犯相符。 以彼胜论亦不许即实有而是大有性也。 今云。 而非有性正是相符。 已上。 周后记及俊同理师周记不明)若难即实有性非即实有性者。 违自教。 彼五顶宁不许有即实有性(理师云。 违自教者。 五顶岂不许即实有而是有性耶。 今言非有故违自教。 已上。 周后记云。 彼宁非有者。 释违自教之所以也。 已上。 此记文顺纂文。 今用此记也。 理记·宪记其意同。 并不顺纂文。 仍不记)上来问意竟也。 答意云。 彼胜论先总明。 即离有以为有法。 五顶今亦总难。 彼胜论自意既成立离实大有。 五顶今难彼意许离实大有即令非有。 虽言同有。 而其意难离实有。 言同意别。 故无诸过。 答意如是也。 周前·后二记同云。 胜论先奄含说即实离实之有。 五顶今难有性。 亦奄含难。 而不言离实非离实有。 于中随其所应。 约不离实有无所依违宗等过。 约离实。 无相符违教过。 故无前过(已上)此记文好。 上来述疏问答意竟。 纂次文云。 今谓。 总难离实之有。 令非有。 即应弟子正难离实之大有性即有前过。 若云不欲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但总难。 还有后过(此沼法师覆审疏问意也)纂次云。 今谓。 法师此是假叙如是。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不要有有法而为所别故无宗过。 如破他我。 应亦同此。 若许有我。 违自宗过。 若言无我。 阙因所别。 彼既成量。 此亦应然。 由此应知。 相违因者。 若对敌论不唯一过。 望彼意许亦有所别不极成。 因无所依过。 如法差别不唯一故。 此即立者望敌是他所别所依不成。 今破他有。 即自所别所依不成。 若共自量。 此即是过。 为破于他就他宗立。 虽有所别所依不成。 而不为过(已上)问。 沼师纂文举本疏问难与通答竟。 云今谓法师此意假叙如是等意何。 答。 唐蕃诸师异说。 俊清云。 今谓法师至假叙如是者。 此说意云。 此难离实有不离实有。 而有有法过失等者。 并非疏主本意。 是叙他人作如是解。 即此下文正是疏主本意(已上)依此记文。 本疏所明一番问答。 此基师叙他人作如是问答。 非是基师本意。 故云法师此意假叙如是。 即此下文正是疏主本意者。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不要有有法而为所别等已下。 是基师本意也。 记意云。 本疏一番问答。 此疏主叙他解。 余约共比量如是问答。 基师正意。 约他比量。 故无诸过也。 林师云。 今谓法师至假叙如是者。 已上但叙他义非自义也。 若论弟子以下。 述自之言也(已上)林师意未分明。 今依二通。 一云(已上)所引本疏问答。 但叙他义。 非基师自义也。 若论弟子以下。 述基师自之言也。 即与俊师同也。 二云(已上)本疏一番问答。 但叙基师他义。 非是沼师自义。 若论弟子以下。 述沼师自之言也。 依此后意者。 基师意云。 胜论量是共比量。 即与基师释四相违意。 云论文所说皆共比违共。 即相符契也沼师意云。 胜论量是自比量。 五顶能违之量可作他比也。 如理师云。 假叙如是者。 此是大乘诸师。 假叙五顶难师之即实离实皆有过也(已上)理师意云。 本疏一番问答。 是疏主问答。 是基师正义。 即与基师所言论文所说共比违共亦相应也。 问。 俊·清·林·理诸记所明。 就为是非。 答。 本疏一番问答。 约共比量如是问答。 今案基疏下卷文明四相违意云。 论文所说共比违共。 明知基意约共比量而问答之。 一番问答基师正意。 若尔理师正得基师意。 秤为是也。 俊即违基。 林师所明上有二释。 随意配当。 但后意正。 即与理同。 问。 理为是者。 沼师所明与基相违。 师·资之道岂如是乎。 释曰。 胜论比量凡有二意。 一谓共比。 如基所明。 二谓自比。 如周师纂记云。 四相违后二量。 是自中共成立自义。 而对敌者故作违。 即他中共。 就他宗中而破他故(已上)五顶若破可作他比。 如沼所明。 是故师资各述一义。 非是桙楯(云云)。 义心云。 问。 立有性非实。 为是自量。 共量若自量者。 如何有法不简。 又因喻是共。 疏云。 若立共量。 宗因喻三必须依共耶。 若共量者。 敌者既许即实等有为有法。 如何与作有法自相相违而无过耶。 此若无过者。 如言声应非声亦尔。 答。 此依共量。 谓立者意立离实等有。 敌者意须即实等有宗等。 不应分别有法极成。 由立者成非实等宗。 非实等宗中意许离实等有性。 今敌者非此意许离实等有性。 然不加言直非有性应非有性。 故但违于立者离实等有性。 不违离实等有性。 不违离敌者即实等有性。 向若立者不成非实等宗。 即不得作有法自相相违。 如言声应非声。 故有违教等失。 问。 若难有性应非有性。 此难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 由不加言直难有性应非有性故。 名违有法自相者。 此乃双俊违法差别及有法自相耶。 答。 此言陈有性是非实宗中意许。 虽因违此。 而不名法差别相违。 但名有法自相相违。 何者。 如何差别他用宗中有真有假。 违真成假。 言陈他用不亡。 今有一实因。 同异性喻。 但违离实有。 不成即实有。 故不名法差别。 虽违意许。 由不加言直有性非有性故。 但名违有法自相。 或可。 有性虽是非实宗中意许离实有。 然不名法差别。 由不衔着法衔着有法故。 问。 如难有性应非离实有性。 未审得成有法差别相违不答。 不然。 此因喻不名有法差别相违。 若同异性是即实有。 可得成有法差别相违。 由同异性非即实有故。 不成有法差别相违。 以无即实有替处故。 今但直非名有法自相相违。 不同有法差别相违。 虽作大有有缘性。 然有不作大有有缘性替处。 言陈有性不亡。 故得名有法差别相违。 此说定然也(云云)。 又上文云。 问。 若成有法宗。 但有自他比量无共量者。 何故掌珍论真性有为空是共比量。 一种成无故。 空之与无二义齐故。 答。 此亦不然。 成有宗法必无共量。 如清辨所立其量不成。 何者。 且因从缘生。 体非无故。 不可以有成其空宗故。 护法判为似比量摄。 问。 既成有法宗。 唯有有无二量者。 未知成有法宗有意许不。 若无意许。 如何得有有法差别相违。 答。 成有法宗不无有意许。 由离集说。 若有若无。 所成立故。 然有法意许在宗法中含。 今违非实法中意许作有缘性。 其宗法自相亦亡。 已作相违量时。 云有性非作有缘性。 但违作有缘性有性。 有不作有缘性替处。 但违作有缘性故。 违有性差别也(云云)。 明诠私记上云。 问。 胜论前总立离实有性。 今总非彼。 故无所别等过。 有性云言虽同即实有性。 而意许难离实有性。 故无后相符等过者。 何故纂牒此问答云。 今谓总难离实之有令非有。 即应弟子正难离实之大有性。 即有前过。 若云不显唯难离实之大有性但总难。 还有后过。 今谓法师此意言有假叙如是。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不要有有法而为所别(云云)言今谓至前过者。 难弟子离实有性。 实有前所别所依随一不成言。 至还有后过者。 弟子有性非有性难。 唯不难离实有性。 总难即实有性者。 有后相符过言。 今谓法至假叙如是。 述纂师慈恩意。 意疏胜论前总立离实有。 今总难其有性。 有性云言同意许。 难离实有性。 所以无所别等过乃至相符等过耶。 答。 是假述。 难实离实有性。 有所别等过。 总难即实之时。 有后相符等过言。 尔难有性非有性。 难离实有性。 非难即实言。 以是言见。 难弟子离实有。 可有前所别等过。 尔物何疏总难故无此等过耶。 答。 此依要意。 难弟子离实有。 实可有所别等过。 疏师总难故。 无此等过。 假可述给也(云云)。 秘一云。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 有义。 此言汝执。 虽能显示非自所许。 然法·有法二言相违。 不可说无违自语失。 故宗应云。 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 详曰。 若不言简。 法违有法。 可自语违。 有法言汝。 明非自许。 今以法违。 何自语过。 若以言简亦成过者。 即因明论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 应非真破亦有自语相违过故。 彼既不违。 此何即过(云云)。 寻云。 天主之所作有法自相能违。 依简别言无自语相违者。 何简别耶。 又似违疏心。 如何。 先师上纲云。 宽印供奉弟子朝日阇梨圆深。 始勤三十讲。 有人往供奉许。 彰阇梨所作之时。 如此令说之。 引出物申。 成有法之正比量共比量极难事。 故僧都(源信)者被语(云云)。 宽印短册云。 四相违中。 若自相若差别。 总生有法过。 犹难思。 有法唯表法自相体不诤义故(云云)。 (延宝二年甲寅二月初八初九初十日书写。 十一日校正)。 律疏文。 若大罗汉如身子目连等。 要经六十小劫修行。 方得声闻上首。 若修菩萨行证大菩提。 要经三大阿僧祇劫。 方获佛果也(云云)(黄园定相得业纂·子岛私记里在之)。 庄严论十三云。 如花熏胡麻同生灭故麻故生作香因事故生(云云)类音决七云。 茞(俗)苣(今皆臣音藤黑胡麻也案说文。 束苇烧也。 (此二十八帖卷首表纸)。 药师经迈靖疏云。 茹字依诸字书有二音。 一蒲女反。 二蒲结反。 今皆不用。 但借为蒲毕反(云云)。 (二十八帖末表纸)。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八(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九(第二十九帖)问。 有法差别相违作法如何。 论云。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即此因(至)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文)。 寻云。 尔者此文以前量为此作法云欤。 为当可有作有缘性之别量耶。 疏云。 有性言陈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至)亦是有法差别之因。 是本成故(云云)。 明灯抄云。 应法师云○今作有缘性。 乃是立者有法上意许。 名有法差别。 此即今作有缘性及作非有缘性。 但是有性有法所含。 非是宗法非实等含。 若非实等宗法所含。 但是离实等有性同异性等。 广如彼疏。 是本成故者。 比量所成有其二义。 一是所乐。 云是有法自相上作非有缘性。 二是不乐。 云非实等。 以非实言助成有性。 前有一实故因。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宗。 是故亦是有法差别之因。 以之即为本乐成宗故。 云是本成故(文)。 疏云。 问。 如声论言。 声应非声作有缘性。 所作性故(至)故非彼过○如是应非击发所生起等。 皆准此知(文)。 明灯抄云此问意云。 如同异性有一实。 而作非大有有缘性。 有性有一实。 应作非大有有缘性。 声亦可尔。 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声有缘性。 声所作性而非作声有缘性。 为显此例。 引声论宗云。 声应非作声有缘性。 所作性故。 如瓶等。 亦应说是有法差别相违(文)。 疏下文云。 更不加言故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便成难彼差别(等文)。 略纂云。 论有法差别相违者。 述曰○论如即此因。 述曰。 次举法也。 如者。 指法之辞也。 即此因者。 一实等因也。 因既即前宗喻不异。 略故不举。 论即于前宗至作有缘性。 述曰○即于前宗指前有性也。 有法差别者。 于有性上有缘性义唯意许也○此有缘性于前有法宗上。 言中不彰。 但是意许。 于有性上有作有缘境界性义。 故言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文)。 又论亦能成立至作非有缘性。 述曰○此有一实等因。 非直能成有性。 遮实等。 亦应能成与此意许作性之相违宗。 谓有性作非有缘性也。 论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述曰。 释成例意也。 如遮实等者。 此例意云。 同异性上有二义。 一非实德业。 二能有缘性。 师资并许。 其有性上亦有二义。 一非实等。 师成资不容。 二唯作非有缘性。 资信师不许。 其一实等因贯同异有。 师资并许。 五顶若取同异性上有一实等因。 其同异性即非实等。 遂证有性有一实等因。 令其有性亦非实等。 此既决定门人取其同异性上有一实等因。 同异即非实等。 故知有性有一实等因。 有性应非有缘性。 师资并成故。 言俱决定也。 二皆决定。 故合例云。 有性应作非有缘性宗。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因。 如同异性喻(云云)。 文轨疏云。 论云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述曰○论云如即此因。 述曰。 此举法也。 如者。 即指法之词也。 即指前有一实等因。 故云如即此因。 因既即前宗喻不异。 故不具举。 论云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述曰○此即举所违宗也。 于前有性有法宗上有差别义。 谓作有缘性也(云云)。 又云。 论云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 述曰。 此正明直例也。 此有一实等因。 亦应能成与此意许作有缘性之相违宗。 谓作非有缘性宗也。 论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述曰。 此释成也。 何以例有性令作非有缘性者。 如同异性有一实等故。 即遮实德业三。 及遮作有缘性。 俱决定故。 故我例有令作非有缘性也。 谓相违宗云。 有性应作非有缘性立因云。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同喻云。 诸有一实有德业者。 皆作非有缘性。 如同异性非是有故。 名非有。 与非有缘心作性故(云云)。 定宾疏云。 次明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还用前门所立比量。 寄于言显矫立意许。 此义意者。 胜论意云。 前门有法自相之中。 言显宗者。 虽有正说及有助成。 但有名言诠其有性不无之号。 犹如喻中同异体上亦容许有不无之号。 此即名号。 未能定其大有是有。 非是同异。 故同异外须更别立大有句义为意所缘。 既于言中犹未能定大有是有。 故前立量虑恐未了。 问。 前门言显既未能定大有是有。 非是同异。 如何得说大有非实非德业等。 答。 犹如人说龟毛兔角非色声等。 以其言显龟毛等已。 复说非是色声等法。 助此言显。 其龟毛等虽与色声法门是别。 而是无体。 不能定立龟毛是毛。 何妨大有。 虽非实等。 与其实等法门是别。 亦容无体。 不能定立大有是有。 故前立量虑恐未了也。 胜论意云。 今应成立令义尽理究竟显了故。 寄前门言显比量。 以未了故。 是不乐宗。 于中前立意内所许差别法门大有是有非是同异。 以为所乐。 即是寄于言显比量一类宗中。 矫立意许第二类宗。 于一量中双成如是两类宗故。 故犯相违。 彼既自许。 寄大有言以诠大有非是同异。 亦应喻中寄同异言。 诠是同异非是大有。 故被敌论以因取喻。 翻彼意许大有是有非是同异所乐之宗。 令不得成而更别成不乐之宗。 于言显中体是同异。 非是大有。 故名有法差别相违因也。 翻云。 有性应非有缘性。 因喻同前。 以同异性非有缘性故也。 此亦令彼本乐成立是有缘性。 因不得遍。 别有不乐非有缘性。 其因偏遍。 故论文云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也。 上来悬述甚为尽理也(云云)。 明灯抄引之仍全同也。 又下文云。 次释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入理文云。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即此因(此有一实等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举彼矫立量也)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违彼矫立也)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因取喻力遮彼矫立。 与矫立中遮实等齐也)谓前文中以非实之言助成有性。 复以大有言显有性。 名为前宗。 然前宗中。 仍未能定大有是有非是同异。 是故虑恐前立未了。 犹故不乐。 更须寄在前门言显不乐量中。 以立意许差别之门。 大有是有。 非是同异。 与其意地作有缘性。 以明离实。 方为所乐。 立量之法一同前文。 但释其义。 更加意许差别义门。 故有异也。 彼既自许大有言显。 寄之以立意许是有。 亦应自许同言显。 寄之以立意许非有但是同异也。 总略言之。 彼是自许大有之上言显是有。 同异之上言显非有也。 有一实因乃在非有异品之处。 故被翻破云。 大有定非大有所缘性。 因喻同前以同异性非是大有所缘故也。 须若消释入理论文者。 如即此因即于前宗者。 谓前言中正显大有。 又说非实助大有。 名以为前更不乐之宗。 因力取喻而顺之也。 有法差别作有缘性者。 于前不乐。 矫寄所乐之宗也。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者。 此所乐宗在于意地作有缘性。 因力取喻顺不乐宗。 复亦违此所乐之宗故。 云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也。 作非有缘性者。 由因取喻。 喻中义者。 谓同异缘非是大有。 将此寄在同异言中言显非有。 由此喻故。 本欲成立有缘性义。 而乃翻就非有缘性也。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者。 不乐宗中助宗言显云非实等。 今由因力取喻而遮有缘性义。 翻之以为非有缘性。 非实·非有两遮相似故。 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也。 此亦是一相因同作事业。 成不乐宗。 言显非实及所乐宗。 意许有缘。 而所乐宗。 因不得遍。 于不乐宗。 其因偏遍故。 名成不遍因上悬述中并已释讫。 此中亦应问云若有说言声应非声所缘性。 所作。 如瓶。 成过以不。 答。 声所缘性非本乐立。 即不成过。 若本乐立成过何疑。 即如大乘对小乘立声是无常。 言显声者以无常助。 已是一立。 然不乐为。 方便寄中立意所许唯识所变声之影像。 即是耳识亲所缘缘。 论其本质。 耳识疏缘。 为复为一立。 而作所乐。 即彼敌论翻破所乐云。 声是有法。 定非耳识亲影疏缘本质。 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所作性故。 如瓶其亲疏缘无同许之喻。 瓶是四尘。 眼耳鼻舌身四识所缘。 岂得与耳识所缘为喻也。 故凡出过。 必观立者所乐处出。 不得直执言词为定。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真异言词。 尚有立者不应理失。 况余言词也。 又凡破他。 不破本立而破不立。 岂应理也。 此释尽理。 契论本意。 应深识之也(云云)。 泛尔者陈之下不勘意许之义。 以此文可学之矣。 略纂云。 问。 前二相违。 因即各别。 何故后二。 同一因耶。 答。 有二解。 有云。 此后二违。 若别别。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也。 今言此后二违定违二摄结前二因违一摄者。 影略说故(文)。 文轨疏云。 此后二违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也(文)。 今见此文。 略纂所引有人者。 文轨师也。 略纂云。 有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 含无积聚他用·有积聚他用。 其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别。 今非实等宗中。 亦含作有缘性非实等·作非有缘性非实等。 何故作有缘性非实等即是有法差别耶。 答。 如言显宗自相为有法。 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亦尔。 若自相者即是有法差别。 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别。 其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通卧具上是共相故。 是法差别。 有性之上意许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 既是自相故。 是有法之差别也(文)。 此引文轨疏。 全文可见彼疏第二。 灯第二破此义。 如下抄之(又玄应师破之。 如下抄之)。 疏云。 彼鸠鹠仙。 以五顶不信离实德业别有有故(至)为有缘性。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诠言各别(文)。 今案。 既成立作有缘性。 其作有缘性。 有性同异同也(文)岂非言陈自相耶。 邑记云。 疏成立前宗言陈至为有缘性者。 谓彼作成立意许差别云。 有性能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彼立意者。 既能作有缘性。 故知有性非实德业。 今欲与彼作相违过故假叙之(文)。 明灯抄云。 文彼鸠鹠仙至缘无不生者。 即以前因等者。 前本量宗。 以有性与非实等不相离性为所立宗。 今能违量。 以有性与为有缘不相离性为所立宗。 因喻同前(文)。 疏云。 如同异性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体非实等(至)同异为喻。 所立不成(文)。 后记云。 作境因有能缘性故非大有也者。 意云。 同异性亦如大有。 俱能为境牵能缘也。 同异之上有一实因中言有者。 非大有有也。 若言大有。 能别有不成等过也(文)。 邑记云。 疏此言有者有无之有者。 此举所言有缘性者。 即是不无之有。 非是大有(文)。 明灯抄云。 此言有者等者。 作缘性之有字也。 有无之有者简大有之有也(文)。 明诠道云。 言如同异性有一实故至非实德业者。 邑云。 此述彼宗成立有缘性意(文)备云。 如同异性至体非实等。 是显同喻也。 有性有一实等者。 显所立宗意也(文)。 又云。 若作大有缘性能别不成者。 意云。 作有缘性有非大有性也。 若大有性者。 宗有能别不成也(云云。 疏云。 释所由云。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胜论此因(至)两俱皆决定成违彼差别之因(文)。 疏云。 问。 于因三相是何过耶(至)有一实因。 同无异有。 后二相过。 故成相违(文)。 明灯抄云。 文问于因三至故成相违者。 此答意云。 有性有法自相之下。 作有缘性是所乐宗。 有一实因所本成立有法差别。 其同异性非是有性作有缘性。 宗无同品。 无同品故。 因于遍无。 本用同喻同异性者。 非是有性有缘性。 故还成异品。 以之即为宗异品故。 有一实因于彼遍有。 有一实因同无异有。 同品非有故。 无同品定有第二相。 异品有故。 无异品遍无第三相。 后二相过故成相违(文)。 本作法之义。 以此释可得疏心也。 灯二云。 又云。 前枢要说有法差别。 虽是一师。 若依别师所说稍异。 谓若法有法言显宗者。 俱名自相。 意许宗中相通余法。 名法差别。 唯在一法不通余法者。 名有法差别○今谓不尔。 且作有缘性量。 是有法差别。 为唯取作有有缘性为差别。 为亦取非有有缘性为差别。 若亦取非有有缘性为差别。 非有有缘性不唯有法上。 若唯取作有有缘性为差别。 差别于谁。 谁为相违。 又作非有有缘性亦非言显。 何非差别。 若云取所差别唯在一法。 如真他用亦唯一法应非法差别(文)。 此文兼破文轨师疏·略纂所引有人之义也。 明灯抄云。 今望言陈必为他用·言陈有性·言陈作有缘性。 因成宗四。 若望法上意许不积聚他用·有法之上意许离实有性·作非有缘性差别义。 唯成其法。 故云但以法成其法。 故与彼论理不相违(文)。 寻云。 若有别量者有何失耶。 子岛云。 若云别量者。 有四失。 即一违论失。 谓论中不别出故。 二亦违论失。 谓论说此有法差别末云。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何有别量耶。 三违疏失。 谓以有一实等因为一因违二之作法。 若有别量。 既违此理。 四亦违疏失。 谓文云有性言陈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 是自相上意许差别(等文)何云有别量耶(云云)。 清水上纲云。 又违一因违三之有法差别。 并一因违四有法差别之失。 又违疏问之词失。 所谓如声论言声应非作声有缘性也。 又有别量立有性作有缘性者。 即其量言显有相符过。 有法及法俱共许故。 又违义心失。 彼云。 如作有性有缘性·不作有性有缘性但衔著有法。 不关于法。 故名有法差别(云云)又违诸师之失。 所谓元晓师等也。 可见(云私。 异本并前八失)。 寻云。 若无别量者有何过耶。 子岛云。 若无别量。 即有七失。 一云。 违论失。 谓论云如即此因。 则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云云)此文明有一实等因能成作有缘性之言陈也。 若此作有性即是作大有缘性者。 既无同喻。 为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 如之言者是言略也。 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 如疏说之(文)。 清水云。 今按不然。 设许言之者。 论文不必改能别。 即不改前宗。 此因成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之义言也。 若改能别者。 岂云即于前宗耶。 又夺而言之。 今言作有缘性者。 可大有也。 何者。 论次文。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云云)意云。 任立者之意许。 此因成大有。 如此与此相违。 应作非大有缘性。 此因能成言也。 若共许有者。 何论次文云与此相违。 岂作非有缘性与共许有相违耶。 但为成俱决定之义。 次文云如遮实等言也。 意云。 若于大有无俱决定之义。 阙无同喻故。 今约非实宗可有俱决定言也。 事之委曲见断文。 子岛云。 二违疏失。 谓文云。 此言有者。 有无之有(乃至)若作大有缘性能别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缘性为能别之量也。 有云。 此文设显意许立量之词。 非谓有别量(云云)今谓不尔。 曾无所见故(云云)。 清水云。 今谓。 唐朝邑法师作此义。 何不依据乎。 何况可云意许量可有有作有缘性之量者也。 但非此中之作法。 但断问云。 若据意许立云有作有缘性(云云)故约可然之量。 疏如是说。 非今之作法。 又可云。 不云非实。 云作大有缘性。 可有此过言也。 子岛云。 三违疏失。 谓文释阙后二相云。 有性有缘性。 因本所成。 有法差别(等云云)此若非彼量。 更云何量乎(文)。 清水云。 是尤不尔。 有性之上显作有缘性故。 又可云是大有也。 望立者意许故。 次云宗无同品。 其宗作大有缘性之宗也(文)。 子岛云。 四违断失。 谓文云。 以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故(等云云)有云。 此为破璧公。 非自义(云云)今谓不尔。 专无所据故(云云)。 清水云。 今谓。 以断文为证迷文之起尽也。 何者。 汴公不以意许为差别故。 断主破云。 汝作大有缘性立言显者。 所别能别俱有失。 蒙难了。 能别所别共云共许。 二中含有。 于时断主尔难意许也。 汴公又以有法自相作例。 此时断主难其例不成也专不今量之作法。 愚者迷次第。 可笑之(文)。 子岛云。 五违周记失。 谓彼文作问答有二释。 以有别作法为胜(文)六违明灯抄失。 谓其文云。 言陈作有缘性(文)。 清水云。 已上二失专不可遁。 诸记訿谬专无不审也(云云)。 子岛云。 七违理失。 谓虽云成有法之量。 正所诤者是能别法。 若留有法即争差别。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于有法。 甚无用故(文)。 清水云。 今案。 此量以非实成有法有性作有缘性也。 谓非实之言有性是有缘性寻得也。 何云。 有缘性之义。 同异性亦得之共许也。 故以非实之言有性者。 是作有缘性也。 所述专非理(文)。 子岛云。 若云作有缘性法自相下有意许差别者。 是法差别何云有法差别。 答。 有二义一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别(意云。 所谓任本量未别立之时也)。 二云。 犹名有法差别。 故文云。 然成此法以成有法等(文)(具如断文)。 清水云。 今案。 能别云二等。 是可案立加言量也。 其时云法差别。 如断云。 但今量有法之下二等。 是出不加言之量也。 故疏云。 有性言陈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等云云)故知若言意许加言之量。 可有别之作法也。 但此有法差别之中。 以义安立也。 非谓此量之作法也。 深案其理。 可叶慈恩之正意者也。 子岛云。 第一难不尔。 论文略故。 更不别出。 如周记会(云云)。 清水云。 是又不可尔。 有别作法。 有何故意略之。 如三十三过。 上下勘见。 别别作法。 专不略故(文)。 子岛云。 第二难亦不可尔。 疏释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云○此文意云。 有法自相相违。 所违能违。 俱用遮言。 俱用非言故。 此有法差别相违不尔唯约能违量用遮言。 故为成遮义。 以遮言可为证。 故为言如遮有性非实之词。 亦遮有性非作大有缘性。 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也。 非谓云尔故。 不成作有缘性之言陈。 既云既成有性遮非实等而作有缘性。 明知能成作有缘性也(文)。 清水云。 今案不尔。 专无所见。 何者。 勘见论文。 有法自相相违时。 约自所违之量云。 此因如能成遮实等(云云)故知此作法约自所违量。 云如遮实等也。 凡见论文。 四相违亘皆如此之。 何此一违云例前量乎。 甚无所诠。 但至于疏中云既成有性乃至而作有缘性者。 前量以非实能别有法有性云离实大有。 而非之云有法自相相违也。 今此差别之时净义故。 云非实有法有性云作有缘性言也。 专不可异求之(文)。 子岛云第三难亦不尔。 谓有性之量所成立者。 离实大有。 言显诤自相。 意许诤差别前后之量能别虽改。 三支是同所诠不殊。 岂非一因违二耶(文)。 清水云。 此亦不尔。 以一因违三之量例此。 又他处一因违二之量。 准寻者皆二因同言也。 何乖例此量独立(文)。 子岛云。 第四难不尔。 谓有性言陈有法自相等者。 是尤尔也。 有性之上有此差别。 故任道理。 案立前量所有意许差别也。 但成立此有性言陈有法自相上之意许差别之时。 必可别立意许量若乍前量。 如何得成其差别耶。 不妨有性之上有此差别。 但为成此差别。 必可有改能别之量也(文)。 清水云。 今案。 又不可尔。 设非改能别令有此意许。 专无巨害设有作有缘性之能别又无殊益言也(文)。 子岛云。 已上两义。 后义殊胜。 虽然未熟之人先可学前义。 广学之后可用后义。 努力努力不可勿诸之(文)。 清水云。 今案。 先德之私记之中。 有此二义而今贤依后义。 未知由绪。 又愚者重纠其旨也(文)。 (云私云。 此清水云之文。 清范里书。 喜海法师四相违本)。 寻云。 有法差别为在有法之所。 为在能别之所耶。 有三卷私记中卷里书云。 隆光律师云。 问。 有法差别相违之意许差别。 为有有法之所。 为有法所。 答。 诸德云。 有有法之所。 是有法之差别故(云云)问。 如是言时。 若有难。 答。 尔。 问。 何等有。 答。 若有有法之所。 何阙后二相(缺而)意云。 举能别时。 阙后二相(缺而)云有有法所者。 何可阙后二相耶(有此难)问。 何等可云有法所意云。 举能别时。 阙后二相(缺而)故云尔。 问。 何以知有法所。 答。 义断云。 有为有法作有缘性为法等(云云)问。 若尔法之所有有法差别。 法差别何别。 答。 其有法上差别为有法差别。 法上差别为法差别。 故异也(文)。 义心云。 问。 既成有法宗唯有有无二量者。 未知成有法宗有意许不。 若无意许。 如何得有有法差别相违。 答。 成有法宗不无意许。 由杂集说。 若有若无所成立故。 然有法意许在宗法中含。 今违非实法中意许作有缘性。 其宗法自相亦亡。 已作相违量时。 云有性非作有缘性有性。 但违作有缘性。 有性有不作有缘性替处。 但违作有缘性。 故违有性差别也(文)。 下文云。 问。 有法差别及法差别。 相状何别。 答。 若衔着法。 即名法差别。 若衔有法。 即名有法差别。 如真他用·假他用。 假他用但衔着法。 不关有法。 故名法差别。 如作有性有缘性不作有性有缘性。 但衔著有法。 不关于法。 故名有法差别(文)。 文轨疏二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含无积聚他用·有积聚他用。 其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别。 今非实等宗中亦含作有缘性非实等·作非有缘性非实等。 何故作有缘性非实等即是有法差别耶。 答。 如言显宗。 自相为有法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亦尔。 若自相者即是有法差别。 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别。 其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通卧具上。 是共相故。 是法差别。 有性之上意许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 既是自相。 故是有法之差别也(文)。 三卷私记下云。 又法有二种。 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者。 所成法故。 名此为法。 非差别法名此为法。 二差别之法义异于余。 即宗中法。 非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已上三松传云云)。 长元九年(丙子)冬十月十一日。 于维摩会成业之日。 东大寺圣范入寺对探题东院经救大僧都成无本作法之义。 立量云。 所说有法差别相违。 应无作有缘性之本作法。 许合违量摄故。 如一因违三等。 有人付相违决定云。 所说有法差别相违。 应有别作法。 论四相违随一摄故。 如法自相法差别(云云)此量重勘相违决定云。 所说有法差别相违。 应无别作法。 十五因之内。 合违量随一摄故。 如余合违量。 又付有法差别相违云。 合违有法差别非合违有法差别者。 是意许差别也。 立者乐为欲成合违有法差别。 而同喻法自相法差别。 是非合违法自相等。 非合违有法差别。 望意许宗分宗异品。 论四相违随一摄故因转彼异喻。 同无异有。 阙后二相。 故作能违云。 所说有法差别应非合违有法差别。 论四相违随一摄故。 如法自相法差别相违(云云)。 兴福寺智尊设立量云。 论所出第三因量。 应非各别所违作法。 是合违因摄故。 如违三四等(云云)。 东大寺经承立量云。 论所举有法自相有法差别相违因。 应非本作法。 合违量故。 如违三违四(云云)违三四等非论所举。 故非有法体。 非本作法。 故同喻摄(云云)。 私云。 此等比量不知违三四量故致功劳耳。 得此言有者有无之有(文)之事。 清记云。 疏若作大有缘性能别不成等者。 问。 此据他宗。 唯是意许作大有缘性。 何故即他意许之有但是有无之有。 不许为大有。 答。 此据设遮他。 若成立有性为有缘性。 必不可作大有有缘性。 即犯能别不成。 由此故。 但意许以因成立不言陈也(云云)。 文轨疏云。 此作有缘性。 言中不彰。 但是意许。 于有性上有作有缘境界性义。 故非自性。 名差别也。 若言中立宗云作有缘性非实等者。 此则作有缘性是有法自相。 不名差别。 若即心许此作有缘性体是离实等有性者。 即是差别。 非自相也。 此则自相差别本无的义。 但约言显意许而分此二。 若作余解。 恐难取异(云云)。 今案。 文轨疏云若言中立宗云作有缘性等者。 此若字则设之义也。 依之断中。 若据意许立云。 有作有缘性(文)准此等文。 可存设显意许之义矣。 义骨下卷云。 问。 有法法之下意许过。 若言意许所别。 意许能别耶。 答(文)。 四相违私记云。 疏此言有者至非大有也者。 言有者无有者。 意许差别作有性有缘性之有。 是有无之有。 非大有之有也。 非境因有能缘性者。 同异性亦大有性。 共为实德业因作有缘性也。 问。 若显云作大有有缘性。 有何过。 答。 若云尔时。 有他能别不成。 五顶不立大有故也。 问。 若尔约能违量。 有性非作大有有缘性。 不遮。 答尔也。 若尔遮。 有能别不成等过。 所以上文。 若难离实等大有所别所依。 犯自不成(云云)问。 若尔何此下文云。 不遮作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云云)答。 是述能违量心。 非谓尔云故言陈云作大有有缘性也。 问。 何故云不遮作有缘。 答。 作有缘性之词。 通于离实即实。 故正欲意许遮作大有有缘性。 即实离实共实德业作有缘性。 故作有缘性之词有滥。 是令见意许。 非谓显言陈云尔。 疏意如此也。 若准纂意者。 显云非作大有有缘性。 而亦无失也(文)。 今案。 若准违三违四有法差别。 今大作法亦勘作有性有缘性作非有性有缘性。 作能违之时。 可言有性非作有性有缘性也。 论作有缘性之文。 明乐为作有性有缘性也。 此言有者有无之有者。 则释此有字也。 问。 直可勘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又若立非作大有缘性者。 有何失耶。 答。 敌者欲勘意许差别之时。 必用共许词。 如定离眼识色非定离眼识色。 并积聚他用劣不积聚他用胜等也。 而若勘作大有有缘性非之者。 能违之量可有能别不成过。 同异性非大有而非有缘性之物。 岂非所立不成失耶。 故疏云。 若作大有有缘性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同异为喻所立不成(文)。 有三卷私记中卷(文空晴僧都传欤)。 问。 作有缘性之有。 共许有欤。 为大有之有耶。 答。 共许有。 非大有之有。 故疏云。 此言有者。 有无之有。 非作境因有能缘性。 故非大有也(云云)问。 其非境因有能缘性之意何。 答。 大有性作实德业之有能缘因缘性。 作有有缘性之有。 非其大有境因有能缘之因缘性。 问。 作有缘性之有云大有之有。 有何过。 答。 疏云。 若作大有缘性。 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同异为喻。 所立不成(云云)意云。 若作有缘性之有言大有之有者。 有性作有缘性之能别不成。 同喻同异性非大有者。 成宗异品。 故阙无同喻。 同异性为同喻。 有所立不成也。 问。 约言显宗避过。 作有缘性意许宗。 何约此避过。 答。 能违量牒本量意许宗作。 故为能违量避过。 意许宗避过故。 俊清记云。 疏若作大有缘性能别不成等者。 问。 此据他宗。 唯是意许作大有缘性。 何故即他意许之有。 但是有无之有。 不许为大有耶。 答。 此据设遮他。 若成立有性为有缘性。 必不可作大有缘。 即犯能别不成。 由此故但意许以因成立不言显也(云云)。 又云。 问。 尔何论云。 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以此见。 可言如与意许作有缘性宗之因。 答。 彼非指作有缘性宗与此为因。 立有性非实德业时。 含有性作有缘性。 故云有性非实德业时。 成有性作有缘性。 为显此义。 云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故疏说此文云。 胜论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实等而作有缘性。 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缘性(云云)问。 有性非实德业者。 含作有缘性之意何。 答。 其有法有性拟作有缘性也。 问。 何故云尔。 答。 直举共许有性体云有性不举彼上义。 寻出意许离实有性难之。 故勘著有性作有缘性。 而显意许离实有性。 问。 直举有性体。 勘着意许离实有性。 何故更显含有性作有缘性故意许离实有性。 答。 如言眼等必为他用时。 意许为神我他用。 举有性体立彼上义时。 显意许离实有性。 直举有性体时。 不显故为显有性云时。 举有性体义。 含有性作有缘性语之。 问。 于有法自相相违。 直举有性时。 见意许离实有性著有法自相相违。 而何云至此有法差别相违。 含有性作有缘性。 答。 于有法自相相违。 寻拟有性离实有性之意许。 难有性非有性。 直非指言显有性之体而难之。 问。 其有性作有缘性为宗立量物欤。 答。 尔立量。 即立量有性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问。 是量阙后二相耶。 答。 若如是立时。 不阙后二相。 问。 若尔此言显量欤。 答。 不然。 此意许量也问。 意许量阙后二相。 被能违者。 何云此量云意许量。 不阙后二相。 答。 其作有缘性宗言显可云有性作有缘性者。 以此避过云时。 不阙后二相。 问。 若尔此即为意许量者。 可言如与非实德业宗为因。 与能违量宗为因。 何云如与作有缘性之宗为因。 答。 彼有性非实德业云时。 望含有性作有缘性云尔也。 问。 若尔何云如遮实等。 答。 遮非实等成作有缘性云尔。 故疏云。 胜论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实等而作有缘性(云云)问。 云有性非实德业成有性作有缘性者。 有性作有缘性之量。 犹可言显量。 何云意许量答。 其有性非实德业。 成有性作有缘性。 立者意中所为非言显所立。 故此即为意许量。 故义断文破有师言显量也。 问。 有性作有缘性之处。 成挟大有性故。 不可言有性非实德业之一量。 有有法自相相违·有法差别相违此二失。 唯可云有一有法自相相违。 答。 不然。 有性非实德业之言下。 含有性作有缘性。 非别有有性作有缘性量也。 问。 直言有性言之下意许大有性者有何妨更云有性作有缘性之言下意许大有性。 答。 直举所说有性之有法。 举体无义。 被处不见意许大有性。 举作有缘性云义时有大有性之意许显之故。 云作有缘性之言下意许大有性也。 极成色不离于眼识之其不离眼识之言下。 意许非离眼识色。 是即云有法下意许差别。 如是例多准之可思。 问。 云言显量义断破者。 其破文如何。 答。 彼文云。 问。 既言不以意许为差别。 此作有缘性为是言显。 为当意许。 若云言陈者。 如何立宗云大有作有缘性。 言大有时。 他许不许。 若许意成。 不许阙所别。 作有缘性为言大有。 为不无有言作大有缘性。 他许立已成。 不许阙能别。 故他不许。 即俱不成。 何成立量。 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缘性。 亦含此即意许。 何得云言显。 不得云如汝立。 彼云。 言有非实。 虽是意许。 即而立已显作有缘性。 何不许然者。 不然。 何以故。 前量云非实。 故言有时。 即言显实上之有。 云非实。 除大有外更有何有。 故言有时即言显今作有缘性不云非实。 以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故。 俱是不无之有。 作有缘性中。 意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是其差别。 今据意许难令成过。 故非言显(以上云云)。 因明别传云(观理僧都)断下文。 以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 故俱是不无之有。 作有缘性中。 意作大有缘性。 作非有有缘性是其差别。 今据意许难令成过。 故非言显(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此文意有性者有法自相。 即共许不无之有。 此有法自相处。 意许作有缘性。 总意许即亦共许不无有。 今断师此总意许为法。 此下别作大有缘性·作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作有缘性。 重意许为法差别。 作能违量故。 此有一实因有令违二因令违三因言也。 问。 尔其作能违量何。 答。 有性者有法自相。 此下为作有缘性法。 此作有缘性法处重为作大有有缘性·作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作有缘性法差别。 立者意立作大有有缘性作有缘性。 同喻同异性。 有一实。 有德业。 非实德业。 作有缘性同异性。 非有一实。 有德业。 非实德业。 作有缘性中。 作大有有缘性。 宗异品。 有一实有德业故因转彼。 同无异有。 作法差别能违云。 有性非作有缘性中作大有有缘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问。 论并疏。 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 共为有法差别。 而何今违论疏。 断师云以作有缘性为法。 答。 夫不违论疏意。 何者。 随立者意许处有法处取举意许时。 名有法差别。 法处取下意许时。 名法差别。 虽有上下不同。 义意都不违。 问。 若尔有尔例。 答。 尔有。 即云许非无故因令违四。 有法处取上意许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 名有法差别。 法处取下意许能有实德业离实德业有性不能有实德业离实德业有性。 名法差别此亦尔。 问。 论并疏。 有一实因出一因令违二作法。 何今云令违三因。 答。 亦不违虽令三因。 疏及论云令违二因。 问。 何以知断意可名法差别。 答。 虔记云。 其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即法差别(云云)今见文意。 私推此意。 前意许为有性作有缘性。 立者直取出设立有性作有缘性。 此法自相作有缘性处。 差别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敌者作能违时。 成法差别相违言也。 故断云。 准前释。 望不加言。 名有法差别。 若加言已。 即名法故(云云)虔记释此文云。 如言有性非实。 其作有缘性。 即有性中含。 名有法差别。 此即不加言。 若言有性离实等有性。 此加言已。 即名有法自相。 其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 即法差别也(云云)问。 此记意何。 答。 立者立有性非实时。 其作有缘性。 有法有性处摄。 故名有法差别。 此任立者本意未加言。 若立者自进寻其意许。 立有性离实等。 作有缘性时。 是加言已。 即成法自相。 此法自相。 作有缘性处。 为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是法差别言也。 问。 若尔即名法故之法成何法。 答。 云此有二传。 有人云。 成法自相。 有人云。 成法差别也(细可后寻之云云)。 注释下云。 此言有者有无之有等者。 释有法自是共许有。 非是大有有缘性也。 若作大有缘性等者。 释如彼本意言显立时。 有诸过失。 例如法差别云。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 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卧具为喻。 所立不成也。 有性言陈有法自相等者。 释为避前过。 言中总立。 唯意中立大有缘性。 例如法差别中言。 由此方便矫立宗云。 眼等必为他用。 眼等有法指事显陈。 为他用法方便显示意立必法之差别不积聚他实我受用也。 然言作有缘性者。 但是文略。 理实应言大有缘性。 例如略云实我受用。 不言用胜也。 彼此二文。 其趣是同。 不同于此中立两重意许。 若不尔者。 彼法差别与此文同。 应有两重。 又今文意云。 言显立时有过失。 故有性言陈为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为意许差别。 明知此言有缘性者。 即是大有有缘性也。 若执单是有缘性者。 以此为言显。 亦无有过。 云何为避过。 以之为意许。 岂意许中苦避过耶。 是故疏文但料简有法自相宗及一重意许。 非是料简两重意许。 若约别解。 假云两重亦所不遮固执者非。 问。 断云。 以有为有法○是其差别(已上)此岂非两重意许。 答。 断主乘他义出自别解。 据设言显立。 作如是释。 非言意许两重差别。 或本云。 有无之有作境因。 两本俱无过。 前本意云。 此言有者有无有也。 非是别法。 为境之因而有能缘。 故非大有。 后本意云。 此言有者。 是有无有。 体即是境。 境即是因。 故非大有也。 是故前因等者。 彼上来义非如立声无常比量。 声有缘性而作相违。 为简彼故。 云是本成。 此中清云。 此据他宗唯是意许作大有缘性。 何故即他意许之有不许为大有耶。 答。 此据设遮他。 若成立有性为有缘性。 必不可作大有有缘性。 即犯能别不成。 由此故但意许以因成立不言陈也(已上)此释未可。 问。 此释顺前所引断文。 何言未可。 答。 若述断意。 此释可然。 而不顺疏故为未可。 问。 大有缘性是所别义。 如何今言能别不成。 答。 断云。 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别。 若加言已即名为法(云云)今文亦尔。 若言显立即是能别(文)。 作有缘性之事。 疏云。 此言意说。 彼胜论立大有句义。 有实德业(至)因即是大有。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文)。 寻云。 作有缘性者即是大有也。 其有缘者何物耶。 若大有为心境性者。 既云同起缘智缘三为有。 可言实德业为心之境。 依之诸寺因明师皆传此义。 若依之。 实等者既云有缘或云有缘。 若非有性者。 何得有之名耶。 故断中云。 前记云。 疏实德业三。 即此实德业依实而住。 即此三体和合之时。 与能诠言家为境。 故言同起诠言。 疏缘三为有者。 即此能诠言诠实等是有体。 法既是有。 并与能缘家智为境。 由何等。 答。 由大有成。 即实德业三始能起。 得能诠言及能诠智(文)。 邑记云。 疏实德业三为因能起有诠缘者。 此说由有大有有实德业。 故此三种即能为因。 同起诠缘。 诠三为有。 缘三为有。 此因即是大有句也(文)。 孝仁记云。 文实德业三和合之时者。 是实德等起时。 三有诠有缘大有性有。 而有为因言也。 问。 不和合时有而名和合时耶。 答。 实等法未生起时。 名不和合时也。 文实德业三为因等者。 谓心实等为因起。 实等有诠缘也。 尔所以者。 大有性有而有实等故言也(文)。 明灯抄云。 后释文者。 实德业三和合之时等者。 德·业两句实为所依。 依实而住。 即此三体和合之时。 与能诠言为起言缘故。 云同起诠言。 缘三为有者。 即此能诠。 能诠实等是有体法。 法体既是有义。 与能缘智为起智缘此义云何。 由大有成有。 实德业三始起。 得能诠言及能缘智。 谓彼宗意。 实德业三同起诠智。 诠三为有。 缘三为有。 由其第四大有为因。 有性若无。 有智不起。 故云实德业为因能起(文)。 注释云。 问。 作有缘性训释如何。 答。 文云。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有缘谓境。 有能缘故。 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 体非实等。 依此等文。 应训作有于缘之性。 有缘言表实德业三。 作性言表大有同异。 问。 若尔何故疏云。 同起缘智缘三为有。 断云。 今诤大有。 与能缘有心作境性(云云)答。 此纵横解释。 显有缘性义。 非是直释有缘性名。 若不尔者。 如前所引有能缘等诸文难消。 又有别解。 至下能违中当悉之。 问。 有性之名。 是约何义。 为实德业不无之性故名有性。 为令实等体不无故说名有性。 为能有于诠缘之性故名有性。 答○今且解云。 以此等义合名有性。 如藏识名具三藏义。 有名亦尔。 众义合立。 然同异性虽是能有。 余义阙故。 不名有性(文)。 又云。 问。 彼宗能缘是德句中觉乐苦等。 若实德业俱能有于觉乐等者。 是即德句还能有德。 既尔本立有性非德。 有德故因应是不定。 同异及德俱有德故。 如有实因望子孙微有不定过。 此亦应然。 答。 且案之云。 有性同异为实等性故。 不分别名。 有实等德等。 但为觉等所缘。 望此义边名有能缘。 不同与彼为性名有。 例如实具德故名有德大有不具德故名无德。 然依能有即名有德。 彼有之言。 义既各别。 此文亦尔。 言同意别。 或大有等能有德等。 还以德为因。 而自有能缘故。 有能缘非德力用。 然依为因假说能有。 上下诸文准此二释。 问。 断云。 孙微虽有多实。 非是大有。 复非彼性(云云)若依前释。 子孙微等既非彼性。 何名能有。 答。 彼子微等能持父母。 不同德等唯为所缘。 况是彼计不劳分别(文)。 略纂云。 作有缘性者。 此有两解。 一云。 心及心法。 体是缘有性者。 从境为名。 名曰有缘。 二云。 心及心法并有所缘。 但是心等皆是有缘。 非唯缘有。 心等从境为名。 名曰有缘。 其大有性能作有缘境界之性。 故言作有缘性(文)。 文轨疏二云。 于前有性有法宗上有差别义。 谓作有缘性也。 心及心法。 体是缘虑。 有缘性者。 从境为名。 名曰有缘。 其大有性能作有缘境界之性。 故言作有缘性(文)。 义心云。 问。 有法差别云作有缘性。 为是缘大有心之境性。 为是能缘大有心性耶。 答。 准疏解云。 有性者。 是所缘大有性。 缘性者。 是能缘性。 性字属能缘智性。 又解。 言作有缘性者。 即是许大有是缘大有心所取境性。 所取境性即大有也。 故以有一实等因成所缘大有非实。 其同异性但是缘同异性心所取境性。 非是缘大有心所取境性。 故成有法差别相违。 非作有缘性。 故知不是缘大有心性。 若不尔者。 岂以有一实等因成心为能缘耶。 若成能缘。 何故论云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乃至作非有缘性。 然依疏解胜也(文)。 注抄下云。 和合之时乃至实德业为因者。 谓能诠言缘智不孤起。 必由此三有体为所缘境方起此能诠缘故。 能起有诠缘因即是大有者。 谓实德业三不能自有。 由大有有。 即大有为能诠缘境之因。 望其能诠缘。 大有是因。 因此解甚行不会论意。 剩加诠缘一重。 令于义转迷。 向若五顶不信实德业有体。 可将能诠缘得生。 明知所诠缘有体。 彼从来信有实等。 将此能诠缘复何所证。 此解甚深。 不能具显。 恐厌文繁。 但申正义。 谓五顶不信实等外别有有性。 前量遂遮实等建立别有有性。 不唯别有其体。 意许能有实等。 而与实等作有缘性故。 此第四违其意许非有缘性。 非谓有心心所所缘之性也。 若是心心所所缘之性。 一切法总是。 何须意许耶。 亦是前共不定过。 各别有缘为境者。 有总同总异。 别同别异。 故言各别也。 又云。 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者。 不然。 唯有作有缘性。 是意许。 无有作非有缘性也(云云)。 以此文可难有法有性之下带作非有缘性差别之义也。 注释二云。 实等三句与大有性和合之时。 三句同起能诠实等为有之言三句同起能缘实等为有之智○如是三能为心等因(因者境也)起诠缘之因。 即是大有性。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 应知此中有两重因。 以大有性为实等因。 以实等三为诠智因。 或大有性能有实等。 还以实等为因能有诠智耳。 下有缘谓境。 有能缘故文准之(文)。 问。 令法和合事。 必依和合句义耶。 疏云。 十句论说。 同句义云何。 谓有性。 何等为有性。 谓与一切(至)有诠·智因。 是名有性。 智谓能缘(文)。 寻云。 有性与实德业和合。 其有性能有。 不假他力。 若尔有性有令法和合之义欤。 案彼宗心。 诸和合法之物。 皆立和合句义。 如何云有性有此功能耶。 前记云。 疏谓与实等和合者。 此大有与实等和合。 非和合句也(文)。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我为和合因缘始能和合者。 问。 和合自为和合句义。 此中复言由我为缘方能和合。 和合句义功能何在。 答。 功有亲疏。 如种生芽。 种为亲生。 地水等疏能生。 若无地水。 种亦不生。 和合亦尔。 自不能和合也。 和合之因缘者。 和合自是和合句义。 此我与彼和合句义作因缘故。 和合之因缘。 依主释(文)。 注释二云。 言和合者。 周珠同云。 德业依实住。 和合也。 备云。 和合性也。 有云。 同现在有。 云和合(云云)诸释未了。 今谓。 但是大有与实德业三和合也。 如下文云。 何等为有性。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文)。 前记·明灯抄。 于实等三句明和合义之文。 如次上抄之。 不叶十句论文欤。 邑记云。 疏和合一切根所取至有诠智因者。 由大有为因。 和合实等令同一有。 故根取时。 于实德业作有诠言作有智缘故。 说有诠智因。 即是大有。 问。 何故为根。 答。 彼以五大为眼等根。 以觉等及现比智以为心根(文)。 又寻云。 何云根所取。 不言心心所耶。 前记云。 一切根所取者。 问。 何故只言根所取。 不取心等所取耶。 答。 且据有境而论。 根能取境。 因根前果识。 识者即心所是也。 即由心所依根而住。 从强而论。 故先举根所取(文)。 横川注释二云。 一切根所取者。 诸师多云。 此但云根。 下但举心。 各取一义(文)。 问。 大有性于十句义令有几句义。 不令有几句义耶。 疏云。 彼下文说。 如是有性○有实德业。 除同(至)一有同诠缘因(文)。 寻云。 邑记云。 疏除同有能至所和合者。 此除六句。 既说所和合。 即除和合。 有性不能有此六句。 故并除之。 无说。 体无理不须说(文)。 明灯抄云。 除同有能等者。 同者同句义也。 如前已说。 有能者。 实德业三。 或时共一。 或时各别。 造自果因。 定所须因。 若无此者。 应不能造果。 无能体者。 实德业三。 或时共一。 或时各别。 不造余果。 决定所须因。 若无此者。 一法应能造一切果。 因由有此。 唯造自果。 不造余果。 俱分体者。 即实德业三种体性。 此三之上总俱分性。 地等色等别俱分性。 互于彼不转。 一切根所取。 当旧所说同异性也。 亦同亦异故名俱分。 言异者常于实转。 是遮德等心心所因。 是表实性心心所因。 是表实性心心所因。 俱于实转。 异实之物。 实由有此。 异于德等。 故名为异。 一切实德业句义名所和合。 能和合性者。 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着。 此能诠缘因名和合。 除此同等五句义。 所和合法一有同诠缘因名为有性(文)。 前记云。 疏除同者。 同异句也。 虽有此解。 不顺十句论。 疏异所和合者。 异者别异有句。 异所和合。 一有者大有。 名一有也。 时轨疏问灟作此判。 虽尔疑情未全遣尔。 复应审思(文)。 后记云。 所和合者。 意举所和合彰能和合非有也(文)。 注释二云。 除同等者。 邑云○后记云○(云云)意云。 同句·有能句·无能句·俱分句·异句·和合句。 除此六句。 其大有句唯有实德业。 珠意五句如邑。 所和合者。 谓大有句于所和合实德业三。 同令一向诠缘为有之因性也。 然不明和合句所属。 周·清·献三师。 前四句同邑。 异所和合者。 谓彼大有性异于所和合实德业三。 而一大有性能为实等诠缘因也。 然不明异句和合句之所从。 备云。 大有性是有实德业时。 除大有句义。 而有能·无能·俱分·及异所和合时。 一有同诠缘因也(乃至)所和合者。 和合句义也(云云)此上四释。 是非难知。 捡十句文。 亦不分明(云云)。 四相违记里书云。 (修南院传云云)面(长朗律师传)疏云除同有能无能俱分等之文方何。 答。 有三样。 一除同·有能·无能·俱分。 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云云)二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云云)三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云云)问。 初破文意何。 答。 同者大有性也。 有能无能者。 十句中二也。 俱者同异性也。 意大有除己レ·有能·无能·同异性。 异实德业三。 令诠缘实德业三之因为言也。 言所和合者。 实德业三。 所以俊清师云。 其实等能和合所和合(云云)问。 此初破文依何记所读。 答。 是依献记文所读也。 故彼记云。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一有同诠缘因者。 除同者大有句。 此意云。 除同有能等者。 异其所和合实德业有一大有有实德业。 今言除同等者。 谓大有虽异实等有体。 而不能有其同句及有能等。 故须除之(更检十句云云)问。 第二破文意何。 答。 此意。 同者大有。 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此六句非即有己。 故除此等能有实等大有性同令诠缘为因为言也。 问。 此依何记文所读。 答。 是依俊清师第二释所读也。 故彼记云又释。 除同等者。 同谓大有性句。 异即异句义。 所和合即和合句。 除此六句。 余实德业等。 以此一有为同诠缘因也(云云)问。 第三破文何。 答。 大有性异所和合。 有所和合实等三。 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实等。 而非有实等云事为显。 云除同也。 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而读也。 问。 此依何记文所读。 答。 依俊清师初释所读也。 故彼记云。 言除者。 有性能有实等三。 更不能有余句。 所以即云除同。 同者即大有性。 有性当体自不能有己故。 有能·无能等并非能有也。 异所和合者。 非谓同异及和合句也。 其实等是能和合所和合。 明此大有句非是和合句之所和合法也。 一有同诠缘因者。 有性也。 即以此一有为诠缘之因(云云)。 孝仁记云。 文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一有等者。 其同异名俱分也。 问。 异句与同异如何别耶。 答。 同异是等类同类言时。 自然自余之法令异。 故知异非同异之能。 故别有异句也。 问。 唯名同句。 何故烦名同异句耶。 答。 异虽同异之非能。 而同言时。 自然有异。 故非烦也问。 有宽狭耶。 答。 有。 谓异句唯大法体实德业相望而为异。 其同异句实等相望而言。 亦且实之中之九种相望言也。 问。 同喻言时。 自然异故。 名同异者。 异之时。 自然同故言。 而可名异同句也。 答。 同言时。 必定自然有异余法。 若云异时。 非必有同义。 其自余法非一种故。 故非例也。 问。 何故不言和合耶。 答。 所和合言故。 自然有和合故。 更不言也。 文所和合者。 实等三言也(文)。 (延宝二年甲寅二月佛涅槃日书写已竟。 十二日至十五日。 十六日依原本对正点句毕)。 略纂云。 问。 同无异有。 方是相违。 其一实等。 于同有异无。 何故此中作相违过。 此有两解。 一云。 因若不成有法差别相违之宗方是正因。 由有一实等因得成有法差相违之宗故。 敌论者与作相违。 二云。 若望非实等宗。 因即异无同有。 若望有法差别之宗。 因即同无异有。 故作相违(文)(于因三相是何过耶文处。 元本押纸)。 黄私记下文。 问。 尔难有性非离实有性者。 有法自相相违。 为当法自相相违耶。 答未决(文)(二十九帖口表纸)。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十九(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第三十帖)问。 付十句义俱分可有令法异之义耶。 若有者。 与异句义有何别耶。 若无者。 何名同异性耶。 孝仁记文。 如第二十九帖。 问。 有性名无德。 尔者实句义可名有德耶。 十句论云。 如是有性。 为是所作。 为非所作。 定非所作。 如非所作。 常。 无德。 无动作。 无细分亦尔。 有实德业。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 所和合一有。 同诠缘因(文)。 疏引此文也。 前记云。 彼十句论诸门分别十句义云。 此有性所作非所作门。 一向非所作。 常无常等亦然。 无德者。 实句有德。 有句无德(等文)。 十句论云。 如是九实。 地由几德说名有德。 谓由十四○水由几德说名有德。 谓由十四○火由几德说名有德。 谓由十一○风由几德说名有德。 谓由九○(文)。 注释二云。 问。 所引论中。 实句名有德。 大有名无德。 既尔。 何故上文不言有无实因有不定过实句同异共能有于德无实故。 又何不言有德故因随一不成。 彼论有句名无德故。 答。 实句具德故名无德。 非是能有名为有德。 大有不具德故名无德。 非是不能有名为无德。 故不相违。 问。 岂不前言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答。 言不分别。 随应说之。 如一无常有其二义。 缘息·打破。 虽为同品。 生灭隐显犹可分别。 有言亦尔。 不应一向(文)。 问。 疏云。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诠言各别(文)心何。 疏云。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诠言各别(至)以无因故。 缘无不生(文)。 寻云。 缘有性缘同异能缘行解不同。 例如诠言各别。 若言不顾有性同异。 只依有缘义者。 亦可言诠言同。 有诠言可同之故也。 如何。 前记云。 疏有性同异至故彼不取者。 此之二种虽俱是有性。 诠言等而各别。 所以彼论言有缘境性。 取大有有缘。 不取同异有缘性(文)。 又云。 故彼不取至是能缘性者。 此有二解。 一云。 约境粗浅。 根能先照。 所以先举其根所取。 下所缘境思虑深奥。 所以不举据境而论亦能缘境。 即此下文言若无体者心如何生。 故知与能缘心家为境。 亦通心缘在。 又解云。 胜论德许有心所法。 即觉乐等是。 此既无体。 云何得作境与能缘家缘。 答。 我今取成作能缘不作所缘之境。 故彼不取心所法是能缘性(文)。 后记云。 有缘性同诠言各别者。 此中意云。 大有·同异俱能为境。 起诠缘因。 一能起言诠于大有。 一但起言诠同异性故。 言有缘性同。 诠言各别也。 故彼不取心心所等者。 此中说云。 有缘性者。 非取能缘心心所法名有缘性。 但取境体名为有缘。 为境能有他之心故。 从果为名。 名有缘也(云云)。 邑记云。 疏有性同异至故彼不取者。 有性作有缘性能诠实等为有。 同异作有缘性能诠实等同异。 既言诠各异。 故彼意立有性有缘性。 不取同异有缘性。 此中意说。 同异既非有性。 望彼意许差别即为异品。 下作相违即成同品。 故先叙之。 疏心心所法至有缘之性者。 此有缘性。 谓实德业为境之时。 由大有性而为性故。 彼体是有。 故能为因起觉知等有缘之性。 彼宗能缘即觉乐现比智等。 此言心心所者。 以佛法宗义谈之(文)。 孝仁记云。 文诠言各别故者。 法令同异有。 及法令非无有。 各别故言也。 文若无体者心如何生者。 问。 外道缘无法心不生言耶。 答。 不尔。 缘龟毛而心生言故。 此意显。 若大有性无体者。 如何觉等之令为有缘。 其能有因大有非有体言故言也(文)。 明灯抄云。 有性同异有缘性同诠言各别等者。 其大有句。 同起诠言。 诠三为有。 同起缘智。 缘三为有。 同异句义能同异彼实德业三。 此三之上各各有一总同异性。 随应各各有别同异。 如是三中随其别类。 复有总别诸同异性诠言随彼亦各有别。 故云诠言各别。 故彼不取者。 论但云有缘性。 不得云诠言同也。 故云不取。 诠言以有与同异别故。 又解。 彼宗以同异性为能缘性。 不取心等是能缘性。 心心所等者。 佛法外宗。 心与心所为能缘性。 有缘谓境等者。 有缘性者。 显法有此方起有缘。 有性若无。 有法非有。 有缘之智如何得生。 故有智生必赖有性。 由此有性非实德业所缘之境。 有能缘故名为有缘。 谓境有体为因能起有缘。 境界之性若无体者。 心如何生(文)。 注释二云。 有性同异○注曰。 诸师异解。 不能繁出。 今旦解云。 大有同异有于能缘之性虽同。 然大有性本来唯名令体不无之有缘性。 其同异性本来唯名令三类别之有缘性。 或复有性能有非无缘性。 同异能有类别缘性。 二句诠言如是别故。 彼有缘性意许宗中。 不欲取彼同异句义作有缘性。 是故反为宗异品也。 此中亦应说言。 缘智各别故彼不取。 但是影略说而已矣。 然略纂云。 作有缘性宗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云云)如上法差别能违中释。 献·清·邑等意颇同今释。 备云。 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缘性者。 意云。 有缘性者。 是非谓能缘心。 周后记同之。 周又云。 此之二种○不取同异有缘性(已上检论无此文。 但周述论意耳)珠作二释云。 复有总别○是能缘性等(已上)诸师故彼不取四字所属不同。 献·邑·清同属上句末。 备属下句首。 周珠属上下(文)。 问。 疏云。 若无体者心如何生。 以无因故(文)意何。 疏云。 前记云。 疏以无因故缘无不生者。 若大有未有。 实等三亦不生(文)。 问。 疏云。 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至)故知体亦非实德业(文)。 寻云。 若同异性亦作有缘性者。 如何与能违非作有缘性宗成同品耶。 若作有缘性通作非有缘性。 望作大有缘性非同喻故者。 若尔作有缘性之下亦有作大有缘性意许。 岂非两重意许耶。 若作有缘性是言显宗者。 可言别作法欤。 邑记云。 疏如同异性至非实德业者。 此述彼宗成立有缘性意(文)。 明诠道云。 备。 如同异性至体非实等。 是显同喻也。 有性有一实等者。 显所立宗意也(文)。 注释云。 问。 若同异性与有缘性为同品者。 如何亦为敌者同品。 答。 同异虽是作有缘性。 而非大有有缘性故。 问。 作有缘但是文略。 理即大有作有缘性。 胜论意许无有两重。 同异如何为同为异。 答。 此义难遮。 今且解云。 胜论心谓。 其大有性有实德业。 令体不无作有缘性。 其同异性有实德业。 令三类别作有缘性。 不无与类别。 其用虽别。 而作有缘性其义无别。 同异既是作有缘性。 有别自体。 有性亦是作有缘性。 岂无别体。 其本意如是。 非两重意许。 敌者意云。 总同能有。 实德业三令体不无作有缘性。 是其所立。 有性宗旨。 由此理故。 以同异性望彼异宗即为异品。 是故一喻与立·敌量为同为异。 改转不定(文)。 问。 云何作非有缘性耶。 疏云。 作非有缘性者。 作非彼意许大有句义有缘之性至有性有一实。 应作非大有有缘性(文)。 注释云。 问。 若义相违为差别者。 何故纂云。 要有二等方名差别。 又云。 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 各有别体。 虽违作有缘。 作非有缘性存。 答。 立者意中坚诤二义故。 指其义名具二等。 各有别体者。 因明宗意。 体义互得义体之名。 是故别义及义相违名各别体(义名体可捡)问。 若义相违而作差别。 一切比量应有此义。 答。 立敌相对。 所诤二义。 虽无实体。 而为差别。 非余本来所不诤者。 故上文云。 是故前因亦是有法差别之因。 是本成故(云云)本成之言遮此等例。 故许无体亦无有失○况复作非大有缘性。 其义转至共同喻乎(文)。 灯二云。 又云。 如大乘师对小乘师。 意许欲立第七识故。 而不言显有第七识。 方便立云。 极成意识必有俱生别依。 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犹如五识此因是法差别相违。 量云。 极成意识不用第七为俱有别依。 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如五识。 以第七为别依。 通第八故。 是法差别。 若准因明为他用难。 此亦不成。 应云以非第七识为俱有别依。 眼等五根非第七识故。 若云不用第七识为俱有别依。 但遮非表。 无有别法与七相违。 与谁为因熟思方解(文)。 又云。 又法差别相违量云。 不相应行定是实有。 许蕴摄故。 如色心等(直言定实有体。 不言异色心等故非言显差别中收)○又如眼等必为他用。 意含真假。 成真他用。 名法差别。 今言不相应行必定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即言中显立彼意许不相应行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与谁为差别(文)。 同三云。 外救量云。 声上音韵屈曲不能诠。 声屈曲故。 如弦管声○枢要云。 论主为作有法差别相违○要集云。 此破末计屈曲有二。 法差别相违因者别生名等非诠。 不别生名等非诠故法差别此亦不尔。 他宗说声不是能诠。 名等能诠。 别生名等不别生名等。 在声不在非诠。 何得言别生名等非诠。 不别生名等非诠故。 若以非诠法为差别。 论应云此如彼能诠。 不别生名等。 何故云如彼声(云云)。 要集心。 于必有俱生别依能别之下。 勘第七识俱生别依·非第七识俱生别依之差别灯师破之云。 无有别法与七相违。 与谁为因(文)若以同喻为意许片差别。 及依同喻力。 虽无物体。 有与乐为相违之义差别。 成不乐为差别者。 岂不以眼等五根与七相违之不乐为差别耶。 又破不相应之量所付法差别。 可言异色心有别体用即不相应也。 不异色心有实体用即心心所也。 何言与谁为差别耶。 又非能诠法自相下。 勘别生名等非诠·不别生名等非诠之差别。 破之云。 不别生名等。 即名句文。 是能诠也。 何含非诠之下耶。 若以同喻弦管声。 为不别生名等非诠体。 非诠之下有此二差别者。 论言此如后能诠不别生名等。 应以名句文为同喻也(文)明知不以同喻及义相违为意许片差别云事。 以此文思之。 要有二等方名差别。 并各有别体之文。 明同喻外有别物体云也。 若尔存假我他用胜意许之人。 如何可会耶。 疏下文云。 问。 又如彼言。 声之无常应非作声无常有缘性至如是应非缘息无常等。 皆准此知(文)。 此法差别。 非作声无常有缘性差别。 可同喻瓶等。 而既虽付别过。 不言无片差别。 准此可有以同喻为片差别之义欤。 问。 疏云。 不尔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文)心何。 疏云。 不遮作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故成(至)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故(文)。 寻云。 若立有性非作有缘性。 可有违宗者。 若尔立有性作有缘性之时。 可有相符失耶。 况疏下文云。 有性有缘性。 宗本所成有法差别宗无同品(文)既立有性有缘性。 无宗同品。 例亦立有性非作有缘性可无违宗。 依之作有缘性即作大有缘性故所违宗无相符失。 能违宗可无违宗失。 如何。 下文云。 问。 于因三相。 是何过耶。 答。 有性有缘性因本所成(至)有一实因。 同无异有。 后二相过故成相违(文)。 明灯抄云。 此答意云。 有性有法自相之下。 作有缘性是所乐宗。 有一实因。 所本成立有法差别。 其同异性非是有性作有缘性。 宗无同品。 无同品故。 因于遍无。 本用同喻同异性者。 非是有性有缘性。 故还成异品。 以之即为宗异品故。 有一实因于彼遍有。 一实因同无异有。 同品非有故。 无同品定有第二相。 异品有故。 无异品遍无第三相。 后二相过故成相违(文)。 上文云。 问。 弟子实等非无名有。 亦许此有是有缘性。 今言有性非有缘性。 宗违共许。 何名相违。 答。 说相违宗。 应云有性非作大有缘性。 文无大言。 由略故尔既违他许。 成相违也。 不是说因亦不定实等非无作有缘性。 望相违宗。 是异品故。 同异品转故成不定。 前说敌者有一实等因。 于异有故。 问。 有法差别能违宗遮欤表欤。 论云。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文)。 寻云。 若依上三句文。 似立表。 若准下二句文似立遮。 五句之内有矛楯。 如何。 疏云。 释所由云。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胜论此因(至)两皆决定。 故成违彼差别之因(文)。 略纂云。 如遮实等者。 此例意云。 同异性上有二义。 一非实德业。 二能有缘性。 师·资并许。 其有性上亦有二义。 一非实等。 师成资不容。 二唯作非有缘性。 资信师不许。 其有一实等因贯同异有。 师资并许。 五顶若取同异性上有一实等因。 其同异性即非实等。 遂证有性有一实等因。 令其有性亦非实等。 此既决定。 门人取其同异性上有一实等因。 同异即非实等。 故知有性有一实等因。 有性亦应非有缘性。 师资并成。 故言俱决定也。 二皆决定故。 今例云。 有性应作非有缘性。 宗。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喻(文)。 文轨疏二云。 论云。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述曰。 此释成也。 何以例有性令作非有缘性者。 如同异性。 有一实等故。 即遮实德业三。 及遮作有缘性。 俱决定故。 故我例有令作非有缘性也。 谓相违宗云。 有性应非有缘性。 立因云。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同喻云。 诸有一实有德业者皆作非有缘性。 如同异性。 非是有故名非有。 与非有缘心作性故(文)。 明灯抄云。 如即此因者。 此有一实等因也。 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者。 举彼矫立量也。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者。 违彼矫立也。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者。 因取喻力违彼矫立与立矫中遮实等齐也。 今此成违义中。 此因亦能令彼法差别等者。 此有一实等因。 非直能成有性遮实等。 亦应能成与此意许作有缘性之相违宗。 谓有性作非有缘性也。 即前文中。 以非实言助成有性后以大有言显有性。 名为前宗。 然前宗中。 仍未能定大有是有非是同异。 是故虑恐前立未了。 犹故不乐。 更须寄在前门言显不乐量中。 以立意许差别之门大有是有非是同异。 与其意许作有缘性。 以明离实。 方为所乐。 立量之法。 一同前文。 但释其义。 更加意许差别义门。 故有异也。 彼既自许大有言显。 寄之以立意许是有。 亦应自许同异言显。 寄之以立意许非有。 但是同异也。 总略言之。 彼是自许大有之上言显是有同异之上言显非有也。 有一实因乃在非有异品之处。 故被翻破云。 大有是定非大有所缘性。 因喻同前。 以同异性非是大有所缘性(文)。 今见疏文。 似立遮量。 略纂·文轨立表。 明灯抄上下文有二心。 各如文也。 问。 疏云。 文言虽略义核定然(文)心何。 前记云。 文言虽略者。 即此论中虽不具作法。 准此今时疏家义。 作此难离实等有性不难不离实等有性道理显然(文)。 后记云。 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 意云。 准义合言作大有缘性也即有过故。 论文略也(文)。 略记云。 疏义核定者。 意云。 义作大有非大有缘性也。 恐有过故。 论文中略也(文)。 邑记云。 疏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 论中但言作有缘性。 故文略也。 以义研核理定应言作大有之缘性(文)。 明诠道云。 论但言作有缘性(文)。 明灯抄文如上。 今案。 后记及略记。 若难非作大有缘性者。 可有过故。 论中文言略也。 言略也。 义核。 意可云非作大有缘性也。 以此思之。 所违宗虽立作大有缘性。 论文言略。 云作有缘性也。 仍以此记意可成长朗律德传也。 注释云。 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 显论但略。 无无别所以。 然后记云即有过故论文略也者。 未必可然(文)。 问。 声论师于声无常量。 付有法差别相违失。 其作法如何。 疏云。 问。 如声论言。 声应非声作有缘性(至)如是应非击发所生起等。 皆准此知(文)。 寻云。 若声有法之下。 勘作声有缘性·非作声有缘性差别者。 二等差别。 岂不带言陈自相耶。 又非作声有缘性体。 可同喻瓶等。 不言同喻非片差别恐可许此义欤。 今案。 明诠道。 本疏云。 声作有缘性(文)准此可言声非作有缘性。 若尔声有法之下。 可带二等意许也。 然一切比量未必可然。 彼二十唯识疏。 作实微缘性·不作实微缘性。 岂带极微言陈耶。 又寻云。 声论能违置汝言可作之。 岂有违宗耶。 孝仁记云。 文答。 彼自违宗云。 声声之有令缘言。 故违于彼言也。 问。 若他比量以言者。 如何耶答不得。 所以者。 共许之声。 如何汝云。 故不得也(文)。 寻云。 若尔如何法自相之处。 云汝声无常应非是声无常耶。 问。 作有缘性义如何(又何可训耶)。 注释云。 问。 作有缘性训释如何。 答。 文云。 有性同异有缘性同。 有缘谓境。 有能缘故。 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体非实等。 依此等文。 应训作有于缘之性。 有缘言表实德业三。 作性言表大有同异。 问。 若尔何故疏云同起缘智缘三为有。 断云。 今诤大有。 与能缘有心作境性(云云)答。 此纵横解释。 显有缘性义。 非是直释有缘性名。 若不尔者。 如前所引有能缘等诸文难消。 又有别解。 至下能违中当悉之(文)。 上文云。 为显作有缘性名义。 先举胜论大有体用。 实德业三和合等者。 实等三句与大有性和合之时。 三句同起能诠实等为有之言。 三句同起能缘实等为有之智。 非如俱分总别不同故此云同。 如是三能为心等因(因者境也)起诠缘之因。 即是大有性。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 应知此中有两重因。 以大有性为实等因。 以实等三为诠智因。 或大有性能有实等。 还以实等为因。 自能有诠智耳。 下有缘谓境。 有能缘故。 彼文准之(文)。 下文云。 心心所法○缘无不生。 注曰。 此释大有名有缘性之所以也。 缘谓能缘即心心所能缘虑故(彼宗能缘名觉乐等今准佛法名心心所)有缘谓境。 即实德业。 有于能缘心心所故。 性谓有性。 能为实等不无性故。 由此义故。 大有名为有缘之性。 是依主释。 境有体等者。 此文言略。 应言。 大有是境。 有体为因能起有缘之性。 名有缘之性名有缘性。 或本云。 作谓境有体者。 作即是为。 故论云作有缘性。 前文云为有缘性。 问。 彼大有性于境有缘成何用耶。 答。 有展转用。 故文云。 若无体者。 心如何生。 以无因故。 缘无不生。 意云。 大有能令乐等不无故。 实有体为心等境。 境若无体。 心缘何生。 必无无境因生心等果故。 故前文云。 实德业三为因能起有诠缘。 因即是大有。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文)。 注释下云。 名有三重。 一名有缘性。 师弟共成。 亦通同异。 故上文云。 有性同异有缘性同。 二名有性有缘性。 亦通师弟。 然师不许通同异句。 故今文云。 不尔违宗有性可作有缘性故。 及上文云。 诠言各别不取。 三名大有有缘性。 此唯局在师主大有。 故今文云。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今不遮二。 但遮第三。 是故应云。 不遮作有缘性及有性有缘性及有性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不尔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故。 及同喻中如次应有两俱自随一所立不成故。 然今顺论略举初名。 问。 作有缘性是有性义。 犹如声上常无常等。 敌者直难言有性非有缘性。 云何重言作非大有有缘性耶。 答。 胜论乐立令体不无之有缘性。 由此更加大有之言简同异性令体同异之有缘性。 不可体量以例义量(文)。 又云。 问。 玄应疏云。 相违量云。 有性应作非有缘性。 有一实故。 诸有实等者。 皆作非有缘性。 如同异性。 此无异品(已上)如何今云有性同异有缘同答彼师所释。 理亦可然。 然要须先料简其旨。 今疏意云。 有性同异俱是有于缘智之性。 是故二法有缘性同。 未知彼师意趣何在。 问。 彼师释云。 许大有性与缘有心作境界性故。 云作有缘性。 谓彼宗云。 实德业三同起诠智。 诠三为有缘三为有(已上)故有缘性不通同异。 答。 若执彼义不转同异但遮有性非有缘性。 还应违自宗即实有缘性。 问。 彼具释云。 说相违宗。 应云有性非作大有缘性。 文无大言。 由略故尔(已上)是故虽不转同异性。 如此解释。 既无自违。 今师何故更作他解。 答。 两疏所释俱无过失。 谓应所释顺十句论彼论说有性云。 于实德业。 有诠智因。 是名有性。 又云。 有实德业。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 所和合一有同诠缘因。 说同异性云。 俱分句义云何。 谓实性德性业性。 及彼一分和合。 地性色性取性等。 是名俱分句义。 实性谓一切实和合于一切实实诠缘因。 于德业不转。 眼触所取。 是名实性德性谓一切德和合于一切德德诠缘因。 于实业不转。 一切根所取。 是名德性。 业性谓一切业和合于一切业业诠缘因。 于实德不转。 眼触所取。 是名业性。 地等亦如是(已上)若约能有名有缘者。 于同异句亦应言有。 何故但云于一切实实诠缘因。 于一切业业诠缘因。 不言于实等有诠缘因耶。 明知有性总与缘有心作境性故。 但云有缘性同异总别与缘实等心作境性故。 不言有。 各别举三言诠缘因。 彼论意如是。 应师颇顺此。 又断云。 今诤大有与能缘有心作境性。 不作缘有心境性因与作缘有心之境性相违。 作非缘有心之境性为因。 名差别相违因(云云)(已上叙二师意)案今疏意云。 凡二意许要有二等不失言显方成差别。 若同异性不名有缘。 即无片差别。 顺言显相者。 如识变无常。 非是全差别故。 今以有缘令通同异。 但约大有缘为相违也。 然今亦不遮缘有心境性。 故前文云。 同起诠言。 诠三为有。 同起缘智。 缘三为有。 虽作此解。 而犹未测疏主深意。 问。 宁知能有义通同异性耶。 答。 有实等因既转同意故。 能有义在不疑也。 问。 为二疏意同在彼论。 答以理推之。 彼本论意俱含二义。 或可。 慈恩更显别义而已(已上叙疏意)今试依应记并断意案。 入理十句两论云。 大有即是与缘有心之境性。 故名有缘性。 其同异性与缘同异心之境性。 故为异品。 有一实因唯于彼转。 是故任运有相违过。 不须要加大有之言。 故论但云非有缘性。 问。 若尔弟子但遮有缘性。 即违自许即实有缘性。 答。 论意不要待弟子难。 但是任运招相违过。 况复彼意。 有缘性者即大有故。 直破无失。 如言有性应非有性。 本唯大有无二有故。 虽不言大。 无自违过。 若为显本意加大言亦得。 问。 若有缘义不转同异。 如识变无常。 应非差别过。 答。 断主释意既亦如是。 故知不同余失言显者又四句分别。 至下当悉(已上且叙私意。 唯恐失旨。 见者详之文)。 中卷文云。 问。 有性之名是约何义。 为实德业不无之性故名有性。 为令实等体不无故说名有性。 为能有于诠缘之性故名有性。 答。 设尔何失。 问。 若依初二义者。 彼作有缘性应非有性义。 既尔即违诸差别比皆以自相而结其名。 如法差别不积聚他用唯识比量。 定离眼识色一因违三。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等。 若依后一义者。 同异亦尔。 应名有性。 况复别立有性大□意岂非依实等体不无义耶。 答。 彼计难知。 今且解云。 以此等义合名有性。 如藏识名具三藏义。 有名亦尔。 众义含立。 然同异性虽是能有。 余义阙故不名有性。 问。 若尔应云作有缘性是有性义。 何名别义。 答。 言显有性含种种义故且为总。 作有缘性其中一义故名为别。 问。 若自相有为总有性。 如何敌量总破彼耶。 答。 自相量时。 据实体破。 言同意别。 义如前释。 差别量时。 望别意许故。 以言陈为总相有。 问。 若据实体破有性者。 亦应总破他用自相。 答。 此有性量既言非实。 明离实有故遮自相(可见断)他用不然。 故难意许(文)。 问。 疏云。 今此略以言陈为自相。 意许为差别(文)心何。 前记云。 疏今此略以至故无妨难者。 此意今若唯取后陈为差别。 此因即是法自相过。 不得为有法差别过。 今通取意许为差别。 故无此难也。 故无妨难者。 释外难。 外云。 立差别者。 皆是后陈。 今在有法。 何成差别。 故言但言陈即名自相。 意所许者即名差别。 今望意许得差别名。 故无妨其审(文)。 邑记云。 疏此宗自相至无妨难者。 若以局通前后为自性差别。 不得有四相违过。 前陈无差别。 后陈无自相故。 今取意许故无妨难(文)。 明灯抄云。 此宗自相差别不定等者。 若言中立云作有缘性非实等者。 即是有法自相。 不名差别。 若即此许非作有缘性是离实等有性者。 即是差别。 非自相也。 故知自相差别本无的义。 但约言显意许别也。 言陈为自意许为别故无妨难者。 如言显宗自相为有法。 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其义亦尔。 且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用义。 通非卧具上。 彼宗自许真他受用卧具等故。 名为共相。 是故名法差别。 其有性上意许作有缘性。 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 即是自相。 是自相故。 名有法差别。 若约自共相说法有法义者。 即有妨难。 如数论师立我为思。 此我即共相为有法。 思自相为法。 岂约自共相得分法有法别耶。 故差别宗亦约自共相不得分别为二也。 今此四违。 各言陈者。 以为自相。 意许宗者以为差别。 意许之宗亦不得约自相共相分别二也。 故无妨难者。 有云○(引前记文也)。 注抄下云。 此宗自相差别不定者。 谓余经论中。 体法名自相。 义名差别。 如色蕴是自相。 苦空无我等名差别。 此因明宗。 有同有异。 异有两重。 一前陈名自相。 后陈名差别。 设义在前陈亦名自相。 体法后陈亦名自相。 体法后陈亦名。 二者。 言陈为自相。 意许为差别。 此即前陈后陈。 但有言陈。 俱有意许。 是以不定(文)。 问。 疏云。 如是应非击发所生起等。 皆准此知(文)其作法如何。 邑记云。 疏如是应非击发所生等者。 如有难言。 声应非击发所生。 所作故。 如瓶。 以此为有法违者。 亦准斯难。 以佛法许声咽喉等击发所生。 若声生为此难者。 彼违宗。 若声显难。 虽不违宗。 亦非本诤。 亦有世间相违之过。 故皆似破(文)。 明灯抄云。 如是应非击发所生起等者。 夫声发者。 由寻等缘击脐轮等风。 乃至展转击咽喉唇舌等。 勤勇无间之所生起故。 云击发所生起。 准前宗。 言声应非作声击发所生起有缘性等。 准知之也(文)。 寻云。 先付邑记心。 案疏文。 可难作有缘性义。 何只言非击发所生起耶。 付明灯抄。 若如此释者。 第二难之中。 云如是应非缘息无常等。 皆准此知。 亦岂作有缘性之义耶。 又寻云。 此难法自相能违量耶。 为当佛弟子别时所立之量欤。 后记云。 问如声论言声应非声等者。 此中意说。 佛法对彼立声无常。 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别相违也。 以佛法中亦许其声耳所缘性也。 及击发所生起等。 亦例之(文)。 略记云。 问如声论言声应非作声有缘性等至有法差别相违者。 此中意谓。 佛法对彼立声无常。 即声论与佛法作有法差别相违也。 问。 佛法岂亦意许其声作有缘性。 解云。 亦许其声耳所缘性。 又答中言应非击发等。 准此知之(文)。 注释下云。 如非声有缘性。 如是应非声击发所生起声等。 皆准此知。 注曰。 第二文也。 邑云○清师亦作世间相违。 珠云○(云云)今谓。 此解虽不违理。 但恐疏意不必可然。 今此文意。 本所不诤。 强作差别。 以之为例。 不可一切以有缘性而为例也。 若别加解。 即无有失。 备云。 应非等者。 意云。 如是声非声勤发及所作生起等。 皆准上知也(云云)若依此解。 以非勤发及非生起望生显论。 其过应如前诸释。 以非击发所生起文。 诸师合为一。 备师分为二。 皆不违理。 其义应思(云云)。 问。 于四相违因如何分别合违别违不同耶。 疏云。 此四过中。 初二种因。 各唯违一。 后二种因。 一因违二(文)。 明诠道。 各唯违一云。 且所作因已本宗令违一无常宗(文)。 又道有一实因云。 一因违二者。 有法自相有法差别(文)。 略纂三云。 问。 前二相违因即各别。 何故后二同一因耶。 答。 有二解。 有云此后二违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也。 今言此后二违定违二摄。 然前二因违一摄者。 影略说故(文)。 文轨疏云。 此后二违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也(文)。 准此略纂言有者。 文轨师也。 寻云。 有一实故因亦可违法差别。 谓非实能别之下。 有能有实非能·不能有实非实之差别能有实非实者。 离实大有性也。 不能有实非实者。 德业和合同异性等也。 以例思之。 非四大种之下。 勘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差别。 及离实等外有别自性能别之下。 有能有实德业等有性·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之差别。 是何不然耶。 略纂云。 有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 含无积聚他用·有积聚他用。 其无积聚他用。 即是法差别。 今非实等宗中。 亦含作有缘性非实等·作非有缘性非实等。 何故作有缘性非实等。 即是有法差别耶。 答。 如言显宗。 自相为有法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亦尔若自相者即是有法差别。 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别。 其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通卧具上。 是共相故。 是法差别。 有性之上意许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 既是自相。 故是有法之差别也(文)。 寻云。 所引有人义者。 谁人之义耶。 文轨疏二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 含无积聚他用·有积聚他用。 其无积聚他用。 即是法差别。 今非实等宗中。 亦含作有缘性非实等·作非有缘性非实等。 何故作有缘性非实等。 即是有法差别耶。 答。 如言显宗。 自相为有法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亦尔。 若自相者即是有法差别。 若共相者即是法差别。 其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通卧具上。 是共相故。 是法差别。 有性之上意许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 不通余法。 既是自相故。 是有法之差别也。 问。 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数论自许通卧具上。 是法差别。 其佛弟子对数论师。 立声灭坏。 亦自许灭坏通灯焰上。 何故即非法自相耶。 若是法自相者。 能别应成。 答。 此义无异。 何者。 谓佛弟子自许灭坏通灯焰上。 为法自相。 然数论不许有灭坏故。 能别法自相不成。 能别法自相不成故。 即非法自相。 今数论自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通卧具上。 是法差别。 佛法不许无积聚他受用义故。 能别法差别不成。 能别法差别不成故。 即非法差别。 复以积聚性因违彼法差别故。 亦非法差别也。 此则望自许故。 得名自相及差别望敌论不容。 即非自相及差别也(文)。 准此引文轨师义也。 明灯抄难此义。 如上抄之。 注释下云。 问。 何故此中无法差别。 谓非实等宗法意中。 含令实等不无非实。 不令实等不无非实。 欲成令实不无非实。 其同异性既成异品。 由此应有法差别过。 犹如一因违三比量。 能违有四大非四大种。 及义断中大有缘性。 为法差别。 既尔何故但立二过。 答。 假作二释。 一云。 此量虽亦法差别过。 为显义类。 但立二过。 应有四句。 一一过多比。 如法自相出二作法。 二多过一比。 如有性量出二相违。 三一过一比。 如法差别但一作法。 四多过多比。 如非实等三种比量。 离为第二句。 合为第四句。 此中为立第二句故。 有性量中无法差别。 二云。 略纂云。 有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含无积聚他用○故是有法之差别也(已上)准此亦非法差别。 问。 二皆有难。 若天主论四量相对显义类异故略者陈那别破胜论量时。 为亦作法差别破。 耶(初难)略纂之文。 既言有云。 如非自义。 何引为例。 况上卷云。 谓言所带名为自相。 不通他故。 言中不带意所许义名为差别。 以通他故(已上)何言有缘性非实等不通他耶。 又殊破此义云若约自共相说法有法义者。 即有妨难。 如数论师立我为思。 此即我共相为有法。 思自相为法岂约自共相分法有法差别耶。 故差别宗亦自共相。 不得分别为二也(已上)又断所出作有缘性为法自相。 以作大有有缘性等为法差别。 以之准此。 何不同耶(次难)答。 理实应言。 破他出过不必尽举。 然彼陈那破有无更检。 次难不可必通会之。 既言有云。 故知假叙。 然备师违三文云。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此作法何故唯违有法自相及有法差别。 不法差别相违耶。 意云。 非实是法自相。 能有实非实·非能有非实。 是法差别。 何故有一实因不违三耶。 答。 望胜论意许差别时。 同异性成正同喻。 望五顶意许时。 同异性不成同喻。 同异性不可言非能有实非实故。 由同异性是能有诸实而令有。 非体即实物故。 故无法差别相违(已上)此中令有二字未详。 若属下句可然。 若属上句非也。 能有实等。 然不能令实等体有。 如何得云而令有耶。 故但应言。 同异句义望能有实非实等宗。 及有实因。 俱为同品。 故不可得作法差别过。 若是令实有。 于诠缘名令有者。 亦无有过(已上遮法差别难)(云云)。 寻云。 先初义不可尔。 比量一多。 过相多少显之。 何用耶。 况虽有法差别过。 何失多过一比之义耶。 略纂所引有人之义。 如灯第二破。 可见。 平备大德传又有例难若尔一因违三法差别能违因。 可有不定过。 为如同异性。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 所说有性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耶。 若尔此等义俱不明。 更可依何义耶。 明灯抄云。 问。 前二相违。 因即各别。 何故复后二同一因耶。 答。 此有二解。 一应师云。 此后二违。 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 二沼师云。 此后二违定违二摄。 然前二因违一摄者影略说故(文)。 准此略纂所引有人者。 玄应师欤。 注释云。 略纂三云。 问。 前二相违○影略说故(云云)前是玄应。 今言等者。 是沼自释。 具如珠抄。 问。 彼同卷释论等字云。 此有两解。 一云○同一因也(云云)上既存此二解。 如何今云定违二摄。 答。 彼中泛尔虽作二解。 今约论文故唯一解。 后二相违同时作故。 余如前辨(文)。 问。 自相量能违加言之义可有耶。 注释下云。 设于此量作相违云。 有性非是离实大有。 是何过耶。 为是有法自相。 为是有法差别耶。 答。 设尔何失。 问。 二俱有过。 若自相者。 即违今文有法自相。 如云虽难意许。 寻言即难。 更不加言故。 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便成难彼差别。 今既加言。 应非自相。 若差别者。 如彼大乘立声无常。 无二无常。 不名差别。 此亦无有两所共许有性替处。 应非差别。 答。 且遮初难云。 周·清·邑同释疏加言便成难彼差别之文。 以作大有有缘性等为此加言。 故知所言应非离实大有性者。 既不如彼作有缘性别加言故。 犹是自相。 如略纂有法自相文中云。 今例云。 有性应非离实等有(云云)准知彼以为自相耳。 次遮纂要例难云。 彼文亦望不加言破。 非谓加言不名差别。 问。 二释俱违彼等文意。 谓疏文意。 是指不言离实大有名不加言。 不要指于作有缘性。 是故周后记释此文云。 应非大有性。 亦是加言(云云)然略纂释虽在有法自相文中。 不云何过加之沼法师学久乃归慈恩。 不知略纂何时所撰。 相望疏意难可例同。 纂要只是不许他师失言显相名为差别。 非望加言不加言难。 是故二犹未了。 答。 此义难决。 试以四句当料简之。 一单自相。 是即不带意许之自相。 如声无常及眼他用。 本来唯净常与无常。 不欲分别无常异。 故神我用义虽是所诤。 言中不显。 名单自相。 二单差别。 是即不带言陈之差别。 如眼他用。 唯意许中有二差别。 为所诤故。 三带意许之自相。 如立有性应非有性。 不加言难故名自相。 胜论唯立大有性故。 言中即显名带意许。 四带言陈之差别。 如立有性非大有性。 加言难故。 名为差别。 意许大有不异言陈。 二有相属故名带言。 识变无常。 设是所诤。 亦为第四摄。 非单差别。 他师偏执唯是差别。 不可带言故为所破。 若知四句。 并无诸妨。 问。 两朝诸师未有此释。 云何自专得分别耶。 答。 于诸地量有多种类。 谓自他共及互兼带(唯他比者。 如以佛法破数论云。 汝我无常。 许谛摄故。 如许大等。 唯自比者。 如数论对佛法云。 我我是常。 许谛摄故。 如许自性。 唯共比者。 如声论者对佛法者。 立声常。 所量性故。 如虚空等自共兼带者。 如下违三四比。 他共兼带者。 如彼五顶能违自他兼带云云)○问。 彼皆有明文。 此有何证据。 答著文分别。 虽在今日。 以义推征。 已出先哲。 如难有性非离实有。 及征识变无常等义。 岂不摄在自相差别。 若摄自相者。 不同余自相。 余不加言。 此加言故。 若摄差别者。 亦异余差别。 余有二意许。 此唯一种故。 如是等理。 还为其证。 由此分别而作四句。 恐违圣旨。 见者详正。 但欲顺理。 不敢固执矣。 或复比量有二。 一者诤体。 二者诤义。 自体无二。 故彼差别亦不具二。 由此但约即义相违辨二差别。 义者体上所有共相故。 彼差别要须具二。 今此比量本诤其体。 纂要所破本诤其义。 是故二文其旨各别问。 若有性量本诤体者。 何故断云作有缘性是别义耶。 答。 义亦有二。 一自相之义。 二共相之义。 作有缘性是自相义。 自相义者是体之义。 故不相违。 问。 作非有性有缘性。 及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是诤体量。 如何许有彼别体耶。 答。 合今谓。 体量不要二体。 不遮其中或有别体。 此亦未了。 更须思择(云云)。 问。 一因违三比量作法如何。 又问。 疏云。 自所余法皆入同喻。 无不定过(文)自所余法者何等法耶。 疏云。 其有一因通违三者。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至)自所余法皆入同喻。 无不定过(文)。 寻云。 此量敌者何人耶。 横川注释云。 下明一因违三比量。 此亦师弟相对立之。 故下有法自相文中。 破离实有故。 不违自教等。 若不对于弟子即实。 约谁称为违自教耶。 珠·备等亦许对五顶。 问。 前立非实。 五顶已信。 何为更立此比量耶。 答。 设虽前信。 推本师弟假叙此量。 立敌何失(文)。 寻云。 若以五顶为敌者。 岂非有相符失耶。 又何无法自相相违耶。 明诠道云。 言其有一因通违三者。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之因。 违后三宗。 问。 何故不言有于法自相相违。 答。 不改本喻故。 无法自相相违也(文)。 此义颇不得心。 岂一切法自相相违皆改本量同喻耶。 此事如上抄之。 注释云。 问。 何故无法自相相违。 答。 非四大种法自相义许除四大体非无因。 俱转同喻。 故无相违。 问。 非四大者。 大有非四大。 故应寻言难彼法自相。 如有法自相寻言即难故。 答。 此不成例。 所以然者。 师主有法本无二种。 是故弟子寻言总破。 由此断云。 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返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已上)非四大义贯通色声。 是故弟子不得总破。 然备师云。 何故不言违法自相耶。 答。 不改本喻故。 不取自相耳(云云)问若尔一因违四比量。 亦应无法自相相违。 答。 彼本比量法自相。 云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其中等言。 宽约五句故。 因望彼阙后二相。 今非四大其义不齐(文)。 前记云。 疏皆入同喻无不定过者。 除四大外一切有法。 皆入同喻。 问。 何须说言除四大耶。 答。 若但言体非无故。 不除四大。 便有不定。 不定云。 其大有性。 为如色声。 体非无故。 非四大种为。 如四大种。 体非无故。 是四大种为有此过所以。 因言除四大也(文)。 明诠云。 言自所余法皆入同喻无不定过者。 周云○(云云)此即简自不定过也(文)。 孝仁记云。 文自所余法皆入同喻等者。 是从宗外之法皆同喻。 除色等而余法非入于同喻也(云云)。 明灯抄云。 自所余法皆入同喻无不定过者。 以除四大及有性外。 并为同喻。 无自不定。 若所余法不入同喻。 作不定过云。 为如色声等。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为如子微等。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所说有性是四大种。 子孙微等四大为体。 是故以为自不定过。 为简此过。 皆入同喻。 问。 由除四大即简子微。 岂得子微作不定耶。 答。 彼宗唯言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不言地水火风子孙微等。 由此当知除四大时。 唯除本微不除子微。 故引子微得作不定。 有云。 除四大外一切有法。 皆入同喻。 即自问云。 何须说言除四大耶。 答。 若但言体非无故。 不言除四大。 便有不定。 谓所说有性。 为如色声等。 体非无故。 非四大种。 为如四大种。 体非无故。 有性是四大种。 为简此过。 是故因云除四大种。 此解非也。 疏中即云。 以除四大及有性外。 并为同喻。 无自不定。 今案彼意。 不得取宗有法能别作不定过。 故云以除四大及有性外并为同喻。 非四大种既是能别。 岂取能别以作不定过。 故因中云除四大者。 显四大外体非无故。 故云除也。 由此意故。 太贤师述胜论自比量云。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许四大外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如彼古迹(文)。 取本量能别为不定敌之事。 如上抄之。 有私记云(可寻作者)。 问。 何故色声等非四大种耶。 答。 胜论本计。 唯地水火风父母极微为四大种。 其地水火风子微孙微等。 不云四大种。 故除四大种者。 唯除父母微。 不除子微等。 皆入同喻也(文)。 注释下云。 自所余法等者。 于异四大因既不转。 其余诸法皆入同喻。 因唯同有。 故无不定。 然珠云。 自所余法○如彼古迹(已上珠文)今谓。 珠此不定。 更须寻思。 若以之为真不定者。 此有三难。 一宗因乖角难。 谓子孙体若是四大。 除四大因不可转彼。 若此因转彼子孙微。 子孙微体应非四大。 既尔如何以此一切望除四大因为同品。 望非四大宗为异品。 作不定耶。 二九外无实难。 谓实句有九。 即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 其子微等若非四大。 以之当摄何实句耶。 如何恣云彼宗唯许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不许地水火风子等。 况彼所引地水火风父母之言。 还亦显有地水火风子孙微义。 是言粗母证无粗子。 三无理遮破难。 非四大种宗。 理应四大以为异品故。 取四大作不定者。 还理可然。 如何破云岂取能别作不定耶。 然彼所引疏中卷文。 未足为证(三难讫)是故今以彼所破义还为正释。 无过失故(此所破义当出周·备二德释也)(云云)唯识比量私记云。 问。 眼识上四相同异品何摄耶。 若同品者。 有一分所立不成。 若异品摄者。 一分所立不遣。 如何可遮。 若同品摄者有一分所立不成者。 不离义能成不离宗。 不即义不得成不离宗。 所以有一分所立不成过。 若异品摄者有一分所立不遣者。 不即义能遣不离宗。 不离义不遣不离宗。 所以有一分所立不遣也。 答。 异品摄也。 无一分所立不遣如前。 眼识彼上四相不即不离也。 体与义二已别。 故不即也。 离眼识体而无异体。 故不离也。 意眼识体彼上生住异灭义,二别故不即也。 离眼识体而无异体。 故不离也言也(云云)。 今案。 此记心云。 宗不离一向不离也。 眼根与眼识不即不离也。 不即不离物能遣一向不离宗。 故虽为异品。 而无所立不遣也。 若尔虽不置眼所不摄之言。 何有法自相相违等之失耶。 仍可入同品。 如子孙微等。 仍二卷私记云唯识比量有例者。 若此事欤。 又定宾律师云。 唯识比量无异品依(云云)又以此释可案之欤。 法务权僧正云。 自所余法皆入同喻(源公难灯抄义颇可也。 可勘本计之)。 疏中卷云(如抄第)。 钞批第十四末云。 又如胜论外道○其外道执。 地水火风四大极微有常无常。 其常住者。 劫坏之时。 各各散住。 劫欲成时。 两两和合。 生一子微。 然子微量等父母二。 二子微复生孙微。 乃至展转生粗色相。 成大地等。 子微已去即是无常也(文)。 唯识疏四本云。 且发智论萨婆多师自许佛说。 亦余小乘及大乘者。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岂汝大乘许佛说耶○故为不定。 言为如自许发智。 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彼大乘非佛语耶(文)。 今准此文。 可会宗因乖角难。 又子岛云。 唯识比量有可例之事(云云)可案之。 胜论宗心云。 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非所作。 常。 非现量境。 无方分。 子微已去。 所作。 无常。 现量境。 有方分。 依唯识疏并十句论心抄之。 以此可案明灯抄义也。 孝仁记云。 文不尔违宗者。 若非大有有缘性不遮。 非有性有缘性遮。 违于自宗。 彼宗亦许有性有缘性故言也(文)。 (此三十帖疏云不遮有缘性○寻云若立有性文押纸)。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文。 俱舍云。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眼根如蒲桃埵。 耳如卷桦皮。 鼻如双爪甲。 舌如偃月刀。 身如指【韦*沓】皮等(云云)。 (此三十帖口表纸)。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终)(延宝甲寅二月二十一日校正。 十七日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书写)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一(第三十一帖)问。 付一因违三比量。 法差别相违作法如何。 疏云。 非四大种。 是法自相。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至)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文)。 寻云。 此量欲成有法有性是离实有性也。 若尔大有之能有可衔著有法有性。 例如有性非实量又能违因可有不定过。 为如同异性。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所说有性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耶。 注释云。 问。 师弟共许同异句义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 与意许应为同喻。 因通二品。 岂非不定。 答。 此过难遮。 且作三解。 一云。 言能有者。 是大有有。 故同异性遂为异品。 二令体不无。 今为能有。 同异不尔。 故非同品。 三云。 唯识破他。 有他不定。 正不为过此亦应然。 问。 断云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翻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已上)彼既不论二有差别而为同品。 今亦应然。 何得分别二种有耶。 故前二释俱未避难。 他比违他应为过失。 上已极成。 今何言非。 况今弟子亦许同异。 何例唯识佛法对破。 答自相相违寻言总难。 故同异性设许名有。 应为非有宗之异喻。 差别相违。 要当分别故。 同异性虽名能有。 望有性义便非同喻。 他比违他。 虽为过失。 且例彼文。 然非理尽(云云)。 私云。 子岛僧都述一因违四法差别阙后二相云。 立者意许为立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之宗。 而同喻同异性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同异性。 非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大有。 望意许宗即成宗异品(等文)准此一因违三法差别。 可言同异性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同异性。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大有性故。 望意许宗成宗异品也。 下文云。 问。 备记述胜论意云。 有性能有四大。 而四大令有。 非体即四大种(宗)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体非无。 而能有四大。 四大所造。 非体即四大种也(喻)虽有性能有四大而四大令有。 及色声等能有四大而四大所造。 如是别。 然今以有四大义同。 故同喻耳(已上)其义云何。 答。 大有性义道理可然。 其色等义违疏主意。 如中卷后三相违决定云。 彼说色等虽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 然说有性能有四大。 非四大种。 故成法差别相违决定(已上)然彼记结云。 然本记云。 色声等不有四大。 四大有色声。 故云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更思)今云。 不尔。 胜论本量意许可见。 无同喻故(已上)今谓。 此亦不然。 意许宗阙无同喻。 道理可然。 何强令具均等喻耶。 是故应云色等不能有四大种。 无烦异求(文)。 寻云。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体何物耶(又如何可训之耶)。 注释云。 此中所言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即是大有。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近代有云。 是即实有。 有云。 是同喻色等。 有云。 共许有性(云云)三释各难如上作有缘性中辨。 今谓。 纂要云作有缘性是别义。 作非有缘性即义相违。 准知是亦即义相违。 于此训释亦有异解。 或云。 不字唯局上句。 是即义相违。 自当色声等。 或云。 不字各被两句。 其体当四大种。 或云。 不字总结两句。 义当除大有同异外诸法。 谓能有四大及非四大种。 此之二义或全或分阙者有三。 皆此中摄。 问。 以何为正。 答。 有依第二。 有依第三。 今依第一。 后二破言显非四大种故。 遂同纂所破非识变无常。 不尔应以空无我等非识变无常名为差别耶。 况不能言理对能有。 岂远被下非四大耶。 故唯应依第一释意。 问能违量云。 所说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云云)故知本量不能之言。 其意应同非能之义。 答。 敌量直遮意许宗中能有四大。 故总言非。 二种意许辨非四大宗之差别。 故云不能。 问。 即义相违。 何法为体。 答。 不可定指一法为体。 但义宽通诸四大外无能有力之诸法也。 即如德业和合句义空时方我意及色声等法。 立敌共许。 此等诸法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故(文)。 余文如别抄之。 可见。 明诠道云。 枢要上云。 数论·胜论立我宗云。 我体周遍(宗)许常住故(因)如虚空等(喻)作法差别相违过。 体周遍法自性上意所许义。 随身造业受苦乐。 体周遍。 非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周遍。 是法差别。 今作相违云。 汝我应不随身造业受苦乐体周遍。 许常住故。 如大虚空(云云)准此明知。 不误法自相也(文)。 寻云。 有法自相相违作法如何。 疏云。 所说有性。 是有法自相。 与此有法自相为相违云(至)随言即非。 故违自相(文)。 明灯抄云。 胜论有性离实有性。 自成他不成也。 五顶有性即实有性。 自他俱成也。 今非离实不非即实故。 不犯自语等。 随言即非故违自相者。 随言显有以非意许离实之有。 故依所随名违自相。 寻言即难。 更不加言故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皆是难别义故(文)。 寻云。 即实有性如何言师弟共许耶。 注释云。 今谓。 断云。 五顶立有唯离实等。 弟子立有唯即实等(已上)不云即实有自他共成。 未知殊意依何理矣(文)。 师主立即实有性之事。 可见黄私记(文)。 寻云。 有法差别作法如何。 疏云。 有性既是有法自相。 作有性有缘性。 作非有性有缘性(至)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文)。 寻云。 既置所说言。 又因云许者。 自许也。 有法有性可言离实有性。 何有作非有缘性差别耶。 注释云。 问。 何故此中置所说言。 答。 近代有云。 敌者不许离实等有性故。 为简他所别不成。 立所说也。 问。 本作法中。 仙人·五顶共许有性以为所别。 此何不然。 答。 为显比量义类非一。 此示自比之作法也。 今加解云。 此因既云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为彼自许因之所依。 是故有法置所说言。 问。 既云所说。 明是大有故。 法有法无别意许。 如何于彼立二差别。 答。 体虽大有。 然其别义有缘性等言中不举。 故寻彼难名差别过。 问。 言总意许是为差别。 今自相有即是大有。 既非言总何名差别。 答。 自比违自。 四相违因。 以此等量应为规模。 三十六相是一同耶(此义未决云云)。 今案。 立者意。 置所说言直显立离实有性。 故疏云。 彼说有性离实有性(文)彼说者。 即所说义也。 任立者心离实大有也。 然言陈不言大有。 有言通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故。 亦勘差别相违也。 我所执我体非是一之量。 准此可思之。 明诠道本。 隽(子峻反。 峻。 私润反)。 唐兴隽法师。 唐兴之事。 略记云。 唐兴者。 即汾洲湿城县寺名也(云云)。 后记云。 唐兴者。 即济州城寺名也(云云)。 邑记云。 唐兴者。 西河郡之寺名(云云)。 明灯抄云。 言唐兴者。 两名相滥。 未详何也。 一县名唐与。 故坤元录第七十四卷云。 江南道道洲(营道县。 唐兴县。 江华县)。 ○二寺名唐与。 故唐前记云。 唐与者。 芬州唐兴寺也。 此亲自承唐智周师。 专所记也。 故以证之(文)。 又云。 若尔何故瑜伽论第一百卷。 后题之外。 列翻经者。 云大总持寺沙门灵隽法师。 答。 盖是一人住于两寺。 亦是一寺有两名乎。 造对法疏三藏弟子灵隽法师。 更无两名。 自非久游唐国迳九洲尽。 谁住此间辄明指定寺之兴县乎(云云)。 有先德云。 唐世被兴故名唐兴法师(文)准此非县亦非寺欤。 (明灯抄文)隽(似恋反。 说文肥肉也。 又为隽。 才选反。 亦俊字也。 玉编为隽字。 不为门也。 恋力全反。 明诠道文)。 隽。 隽(子峻切。 峻。 私闰反)。 横川僧都云。 周云。 隽法师者。 亦作隽字(云云)隽者但宛反。 鸟肥也。 有作隽子峻反。 智过千人曰隽。 又作俊(正也)。 又作俊(俗也云云)。 唐韵上声云。 嶲(鸟肥也。 又姓汉有云隽不疑。 徂宛反。 宛。 以转反)。 去声。 隽(智过千人曰隽。 子峻反)。 俊(正也)。 俊(俗也)。 隽字。 长誉已讲用诠字。 永超僧都云。 灵隽亦作俊。 不可用诠音。 疏云。 窃观论势。 文理不同(云云)。 明灯抄云。 次举师难有二难。 一文势不同难。 二义势不同难(云云)。 注释云。 言二难者。 珠云。 一文势不同难。 二义势不同难(乃至)为显此二文势不同·义势不同故。 最初云。 窃观论势文理不同(云云)。 初理门九句。 入理四相违。 两论相望而为难也。 次法自相。 后三相违。 二义相望而为难也。 二难之意。 如文可知。 然近代或名文理不同难。 行相不同难。 亦不违理也(云云)。 问。 云何文势不同难耶。 疏云。 准九因中。 第四·第六名曰相违(至)上既不同于四·六。 如何返成相违(文)。 明灯抄云。 此即初一文势不同难也。 此难意云。 如论文云。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声常。 所作性故。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如次为对生·显二师故。 举二因。 翻二·八故)准理门论。 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名曰相违。 因于同无。 皆异品有。 此论所说四相违中。 唯法自相。 与彼论九句因中四·六违同。 其后三违等者。 次论文云。 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此所举文。 皆所违量。 不举能违)观此后三所相违量。 各具三支。 因皆同有。 异品亦无。 既不同于四·六。 如何返成相违。 此举文势不同难竟(文)。 准此文。 明灯抄心存别作法之义欤。 问。 云何义势不同难耶。 疏云。 又法自相。 他因于同遍无。 于异品中说有(至)而言二合违有六。 三合违有四。 四合违有一(文)。 明灯抄云。 文又法自相至合违有一者。 次义势不同难也。 前所违量文皆所举。 故云文势不同。 后能违量但说其义。 不说三支。 故云义势不同。 又法自相他因于同遍无等者。 翻第四句。 法自相相违。 作能违量云。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异喻如空。 翻第六句作能违量云。 内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同喻如电瓶。 异喻如虚空。 今观前二所相违量。 他敌者因于同遍无。 于异品有。 用他异品以为同喻。 一倍违返成相违义。 后之三违等者。 与法差别相违因作能违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诸卧具等两宗共许。 为积聚他受用胜。 故取之为喻。 次与有法自相相违因作能违量云。 所说有性应非有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次与有法差别相违因作能违量云。 所说有性非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释其所由。 如疏具说。 今观后三所相违量。 他敌者因皆于同有。 于异品无。 用他敌者能立因喻与他敌者作三相违。 初一相违。 同无异有。 后三相违。 同有异无。 行相既别。 如何得说法自相违与余三合。 而言二合违有六。 三合违有四。 四合违有一耶(云云)。 问。 正比量可有意许差别耶。 又所立法通四宗之事。 疏云。 夫正因相者。 必遍宗法。 同有异无。 生他决智(至)一乃至四。 所两竞义。 有此法处。 名为同品(文)。 前记云。 夫正因相者至理不相违已来。 未答前二问。 且略释宗同异喻。 及合理门以因法成后陈法。 非成有法。 疏因法成宗可成四义者。 此意若彼同品有异品无。 后此正因令他决智生。 可成得四种。 疏若尔便无异喻品者。 且如立声常无常。 即此有苦空无我等义。 常声即含是异喻。 此常声上亦有苦空无我等义相似。 即无异喻。 若据亦无同喻。 如何是常无常不相似。 即成同喻(文)。 邑记云。 疏随其所诤所立之法有处名同者。 谓立言陈或成意许。 但有此诤法处。 即名同品。 疏若尔便无异喻者。 若令一切皆同。 不但无于同品。 亦无异喻。 又如立声无常宗。 无我必随。 若令同者。 虚空无我亦入同中。 故无异喻。 孝仁记云。 文又非唯言所陈法等者。 若宗上之一切法非同言故。 唯望于言陈言。 而非望意许别义。 若尔者。 无从自相余之差别过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夫正因相至名为同品者○夫正因相者。 简决定相违因违宗四种成四宗义。 若改前因违宗四种。 是决定相违摄。 不改前因违宗四种。 是四相违因摄。 具三相因生他决智能成四种。 名为正因。 必遍宗法者。 遍是宗法性。 第一相也。 同有者。 同品定有性。 第二相也。 异无者。 异品遍无性。 第三相也。 生他决智者。 简决定相违。 虽具三相不生决智。 此正因法成所立宗可成四义。 有法言意及法言意。 是为四义。 随宗所诤成一或多者。 虽成四义。 非一切成。 但随所诤。 一能立因或成一宗。 或成四宗。 故云成一或多。 何以得知。 非一切成随所诤成。 宗同品中说所立法均等义品名为同品。 今云均等者。 相似义也。 除宗已外能别有法。 皆名义品。 不得名同。 若彼义品。 法及有法互不相离。 与宗相似。 如此义品方得名同。 随其所立之法有处名同。 非取宗上有法能别一切皆同。 若一切皆同。 尔者取何为异。 若令皆同。 即是分别相似过类。 又非唯取言所陈法。 同于彼法名宗同品。 不尔便无法差别等三过失故。 故随所应。 因成宗中一乃至四。 所两竞义。 有此法处名为同品(文)。 注释云。 夫正因等者。 为示正因相故。 明因三相。 简相违决定。 遍是初相。 同二异三。 决智即简。 必言通四。 因法成宗下明宗有四种。 故随所应下显同品亦四。 隽唯望法自相喻难。 今为遮彼。 先立四喻。 其中间文通明宗喻故。 宗同品等者。 引论中释同品文。 证唯望所诤立宗喻也。 非取宗上一切等者。 非取宗上本所不诤诸相似义皆为同品。 若许尔者。 无我等义。 诸法同故。 应无异喻。 若令皆同等者。 此文言略。 具足应言。 若令皆同便无同品。 亦是分别相似过类。 此中上文指有法上本来相似。 不相似中诸相似义云一切也。 下文之意。 不简本来似不似义。 强令一切令同。 是故二文意不同也。 上卷云。 若令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 便无同品。 亦无异品(云云)如上有法自相中说。 珠分文小异。 不能广引之(文)。 寻云。 若望有法及法意许言陈四宗立同喻者。 如何理门论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耶。 若四宗皆云尔者。 若尔如何废立有法自相及差别耶。 疏云。 问。 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说因成四耶。 答(至)故云但以法成其法。 理不相违(文)。 前记云○今望言陈至理不相违者。 此意此论据言陈意许即成四宗。 理门中唯据意许。 且隐言陈。 故言成法(云云)。 略记云。 疏理门论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 初法者是因也。 后法者宗中法。 问。 观此答词。 乍似不答所问。 然致疏主意异彼征词。 广申因义。 初泛说因相。 后方正答。 长读可知。 故下文云。 故此四因不违四·六。 正结答也。 疏有法之上别义者。 此中意云。 言陈有性即是有法自相。 立者意。 离实大有即法上差别义。 即名为法。 问。 此离实大有岂非是有法差别。 如何得于法名(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理门至理不相违者。 后会违也。 此问意云。 若言正因成四宗者。 即以有法为因所成。 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说因成四耶。 此答意云。 若望意许。 实唯成法。 且有法自相相违因中。 如难有性非是有性。 不难言显不无有性。 难彼意许离实等有。 而非有性。 故唯成法。 若尔不可说言有法自相相违。 难意许故。 应名差别。 虽难意许。 寻言即难。 更不加言。 故名有法自相相违。 若加离实有言。 便成难彼差别。 今望言陈必为他用。 言陈有性。 言陈作有缘性因成宗四。 若望法上意许不积他用。 有法之上意许离实有性·作非有缘性差别义。 唯成其法。 故云但以法成其法故与彼论理不相违(云云)。 邑记云。 疏虽难意许至难彼差别者。 有法之中自性·差别二种相违。 虽皆难彼意之所许。 然如彼立有性非实。 若加言宜难彼宗异之有。 而言有性非有。 亦是难彼言陈。 故成自相之过。 若加言非有缘性等。 即成差别之过(云云)。 注释云。 此问意云。 理门论意。 但由因法成其宗法。 不言有法。 如何今加二种有法为因所成四种宗耶。 答意云。 胜论意中大有句义。 若言显立。 皆成宗法。 今者五顶望彼大有意所乐宗出相违过。 故虽难有法。 即难宗法也。 虽难意许等者。 此遮伏难。 难云。 若难意许离实大有。 应是差别。 非自相过。 即为遮云。 难大有故。 虽是成法。 不加言故。 即名自相。 此约敌者加言。 今望言陈等者。 结成二论意同。 谓望立者言陈量故。 彼大有性及有缘性为二有法。 今论成四。 若望立意唯成宗法。 是故彼论不具四宗。 所余问答如前应知(云云)。 智证私记云。 今望言陈因成宗四如者。 此小论说四。 理门论说一会意。 此论自相差别故。 言非难言陈望一因成四宗。 理门论自相差别显然。 作出唯诤有法别义。 此唯成法。 故云成法言也。 问。 尔有性非有性难。 有性非作有性有缘性难。 皆此有法别义欤。 答尔也。 问。 有法上别义者。 有性非有性者。 皆是体与体诤。 何云有法上别义耶。 答。 其一切比量。 有法名体。 法名义。 约此道理名义。 约正所诤法体。 有性非有性者。 此诤体也。 问。 纂·理门心。 长行说一。 此论及理门颂说四。 所以会云。 正理与颂望不加言本意所诤言陈意许说四种云。 何望言陈说四言耶。 答。 此一样也。 纂不加言本意所诤言陈意许望说四者。 一样言也。 本是无本。 设望不加言言四。 寻本量意许说四言也(云云)。 今案。 前记中释今望言陈因成宗四之文。 颇似违疏文。 依之有人。 读文训云。 今言陈望因宗四成(云云)义道虽然。 文相不稳。 仍可案之。 有法自相·有法差别之名。 望言陈立。 若望意许。 此亦成法。 故得有法名望言陈立。 不假望意许之义。 故法自相·法差别之外。 加后二相违。 因成四宗之事。 依望言陈也。 虽然谈过相不同之时。 若限言陈者。 唯可法自相及有法自相。 今望法及有法非意许差别。 有四相违所以望言陈立有法之名。 兼勘意许之时。 有四相违(为言)不尔岂违疏心耶。 纂要亦以如是能可知其旨矣。 明诠里书引备云。 今望言陈因成宗四者。 望本立者。 言陈而因成宗四。 故云四合违有一也(文)。 寻云。 古德私记。 以更不加言故。 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难彼差别之文。 证本作法之义。 其心如何。 又加言不可言之义如何。 前记云。 虽难意许至难彼差别者。 问。 云何名加言不可加言。 答。 他立言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寻此言即难。 不加言。 意许离实大有。 他言中不说。 便加言云有性作有缘性等。 故名加言。 故论云。 言如即此因于前宗作有缘性中如是说者。 总是出过者加言(文)。 私云。 此文作有缘性者。 敌者欲勘过。 有性非实量有法之中。 案立有性作有缘量。 勘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意许差别云欤。 可案此文矣。 横川注释第二云。 问。 因论生论。 加不加言是约谁耶。 答。 此有四句。 一今师主立有性非实。 弟子直破所言。 有性应非有性。 是即立敌俱不加言。 二今弟子云有性应非大有缘性。 是立不加言。 敌者加言也。 三若师主有性应是大有缘性。 弟子破云。 有性应非大有缘性。 是即立敌俱加言也。 四若师主立有性应是大有缘性。 弟子破云。 有性应非大有缘性。 是立加言敌不加言。 如次有法自相差别及法差别自相过也。 然断文且约第三对辨。 问。 有法差别弟子加言。 如何断云望不可言名有法差别。 答。 彼且约师不加言也(文)。 第三·四句可寻之。 不审也。 答隽文势不同难之事。 疏云。 此论所说法自相因。 唯违于一。 故显示因(至)欲显相违因必仍旧。 喻成改·新(文)。 寻云。 唯违一故同无异有者。 违二违三等法自相相违。 岂非同无异有耶。 又论明法自相之文。 不举同异二品。 如何云此论所说耶。 明灯抄云。 此论所说法自相因唯违于一等者。 如论说言。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是故相违。 此所作因唯违于一法自相宗。 谓违返云。 声应无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异喻如空。 前所作因唯违此一无常法自相宗。 不违余三。 是故显举因同无异有。 云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问。 若尔何等法自相因通违余三。 答。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同异性。 即与此量作法自相相违云。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 此非无因亦违法差别等三宗。 如下自说(文)。 注释云。 唯违于一等者。 一因违四法自相过。 乍观此因三相具足。 今简彼云。 唯违于一故。 显示因同无异有○问。 何故违一阙相显然。 违四因故不显然耶。 答。 此有二义。 一云。 后三相违同有异无故。 法自相若与彼合。 不应显示同无异有。 若别违一无矫立故。 即显示因同无异有。 此但一往。 非谓尽理。 若不尔者。 设有立云。 所说有性非实等五(宗)许非无故(因)如龟毛等(喻)是法自相虽带后三。 岂不显然同无异有。 二云。 离实等外有性量意。 既约五句以为所诤故。 声常一义。 对此名违一。 意云。 此用等字矫遮五句。 彼声常宗无所矫立。 是故因相阙有显·不显别(文)。 问。 疏云。 以他同以他异为异(文)尔者立敌中指何人云他耶。 问。 付后三相违能违。 且以所违量异品可为能违异喻耶。 进云。 尔也。 付之。 有性非实量。 以实句为异喻。 非德非业之量。 以德业为异品。 而能违立有性非有性之时。 实德业皆可为同喻。 何言以他异为异耶。 明灯抄云。 自余三因乍观他立皆似其因同有异无等者。 言他立者。 敌者曰他。 立者曰立。 所违量主名之为立。 能违量主名之为他。 后之三因观他与立。 皆似其因同有异无。 所违量云。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文略无异喻。 异喻应云。 若不为他用。 即非积聚。 如龟毛等。 此积聚因同有异无。 能违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诸非积聚他用胜者。 必非积聚性。 如龟毛等。 此积聚因同有异无故。 云观他与立皆似其因同有异无(文)。 又云。 法自相违改他同喻为异等者。 敌者名他。 且所违量云。 声常。 所作性故。 同喻如空。 异喻如瓶。 即此改他能违量同喻瓶为异。 以他能违量异喻空为同。 后之三违。 以他能违量同为同。 以他能违量异为异。 何故因中自他俱顺本因。 喻中初一改喻。 后不改喻。 此有何意耶。 为决此疑故。 云欲显相违因必仍旧喻或改新(文)。 注释云。 今诸文中他立等者。 珠意云。 他者是敌论主。 者是立论主。 得此义消文也。 今谓不尔。 以本立者望敌正量名为他者。 文义俱得。 以他同为异等者。 法自违。 以他本量同品虚空异品瓶等。 如次为敌异品同品。 后三相违。 本量同异。 如次亦为敌者同异。 然上文云后三相违。 以彼同为异。 以彼异为同者。 彼别望本宗法差别及有法宗自相差别。 令总望本法自相宗。 文虽异理无违害。 问。 眼等他用异品龟毛。 亦为假用异品可然。 非实等宗宗异品实等。 还为难大有二宗之同品。 岂得后三他异为异。 答。 此难遮。 今且释云。 法差别量。 其义具足。 故从彼量作如是说。 例如今论颂云。 能立与能破及似唯悟他。 论下文云。 能立能破皆能悟他。 似立似破不能悟他。 上卷会云。 故此颂中据其多分皆悟证者。 言唯悟他。 不言自悟。 又真立破唯悟于他。 似虽亦自从真名唯(云云)今准彼释义亦应然。 或可以因异品为异。 然不当此中意(云云)。 上文云。 以彼同异等者。 彼立者意。 宗虽无同品体。 然彼同品义以为敌异品。 故诸异品体通有无。 如上卷云。 同法本成宗义。 无依不顺宗义。 异法本止滥。 非滥止便成宗义。 故同必须依体。 异法无依亦成(已上)彼异为同。 其义可知(云云)。 问。 疏云。 其不定因。 立顺因正。 破乃相违(文)六不定中何不定耶。 云此有多传。 疏云。 其不定因立顺因正。 破乃相违。 因虽不改岂非不定。 故此四因不违四·六(云云)。 前记云。 其不定因等者。 问。 何故有此文来。 答。 谓前相违用旧因出过。 即名相违。 不定亦不改因。 应名相违。 故此文来。 立顺因正者。 宗有法转故。 破乃相违者。 立者举因成宗。 其过未生。 敌者不改因喻。 出过乃令义不定。 通二品转不生决智者。 且举前四。 据实六种皆不生决智。 问。 不定相违成过。 皆真能破。 何故生决智耶。 答。 由立量出过二破有异。 生决不生决别。 疏立者因正者。 立家因于宗及同品有。 即名正。 破乃相违者。 敌者于中出不定过。 即是相违。 疏云故与前别者。 即此相违因。 与前不定别也○疏云。 若立因正至宁非不定者。 此正释相违不名不定所以。 相违举因即令宗有过。 非破乃成过。 因同无异有。 显不违二品。 若不定因。 后彰过通二品。 宁非不定。 由此故知。 不名不定。 其不定因以下。 傍乘释难。 非正答前问。 疏云。 故此四因不违四六者。 结前难答。 后之三因。 亦是同无异有(云云)。 略记云。 疏立顺因正破乃相违。 不定因立者将自宗。 即是正虽异品转。 且一往言。 破乃相违者。 谓敌者转彼。 立者之因破之宗。 乃相违也(云云)。 邑记云。 疏其不定因至故与前别者。 此将欲难彼唐兴法师故。 先张不定与相违义别。 且如立声为常。 所量性故。 此因既于同品虚空上有。 名为立顺因正。 敌宗出过。 此因亦于异品瓶等上有。 返成无常。 故乃相违。 因既通于二品决智不生。 名为不定。 其相违因。 立者必须同无异有。 敌者出过。 必须同有异无。 决智既生。 故二差别。 疏若立因正至岂非不定者。 此正难也。 隽公若云。 后三相违本量之因。 同有异无者。 便为正因。 敌者破此。 与理相违。 若彼立因通于二品。 智既不决。 岂非不定。 故知后三相违本所立因。 皆是同无异有。 故与四·六不相违也。 问。 后三相违。 岂有因通二品。 答。 如立眼等他用。 卧具同品。 何等异品。 积聚性因。 于彼通有。 故可通二。 或有释云。 通二品者。 谓立者同品。 破成异品。 或云。 言陈同品。 意许异品。 或云。 因之同品。 因之异品。 后一释非。 余皆可取(云云)。 孝仁记云。 文其不定因立顺因正者。 是相违决定之前量之因。 望于立者之宗。 随顺而正因言也。 破乃相违者。 是后之相违决定之因也。 其破而令相违言也。 文虽不改等者。 其前五不定。 除相违决定也。 文故与前别者。 是之四相违因。 生决智故。 与前之相违决定而别言也。 文若立因正及其非不定者。 是六不定准前应知。 问。 前既说讫。 何故亦是文之起耶。 答。 前应有理说讫。 今此云若立因正等言者。 是别别说别事也(云云)。 明灯抄云。 其不定因等者。 此通伏难。 难云。 若相违因必顺本因。 其不定因有何差别。 共不定等顺本因故。 故今通云。 其不定因。 立顺因正。 破乃相违。 如立宗云。 声应是常。 所量性故。 同喻如空。 异喻如瓶。 今观此因。 于立论者是顺因正。 破乃相违者。 作不定云。 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 声是常耶。 为如瓶等。 所量性故。 声是无常。 由此应知。 破乃相违。 因虽顺本。 通二品转。 不生决智。 立不定名。 此相违因。 所违量主能主之因必同无异有。 能违量主能立之因必同有异无。 此理常定。 本不相滥。 决智既生。 是故与前不定因别。 若立因正破者相违等者。 此不定因立者因正。 遍宗有法。 亦同品有。 由是义故。 名之为正。 破乃相违者。 共不定因异品有故。 敌者于中出不定过。 故云破乃相违。 因通二品等者。 共等四因同有异有。 故云通二品。 今此四违同无异有。 不违九中第四·第六(云云)。 注释云。 其不定因○岂非不定。 注曰。 此简相滥。 重遮隽难。 故邑云。 此将欲难彼唐兴法师故。 先张不定与相违义别(云云)谓四相违及俱品转四种不定。 同帖本因。 其义相滥。 故今简之。 由不定在前。 故云与前别。 立顺顺因正等者。 珠云。 此不定因。 立者正遍宗。 有法亦同品有。 由此义故。 名之为正。 破乃相违者。 共不定因异品有故。 敌者于中出不定过。 故云破乃相违。 因通二品等者。 共等四因同有故。 云通二品(已上)若立因正至岂非不定者。 文势自当反难隽公后三量因本同有义。 备云。 立因正破相违者。 是相违决定。 通二品者。 是前五不定(取意抄)今谓。 相违决定因喻各成。 相违帖本因。 何更须简滥。 不共不定因俱不转。 如何得云因通二品。 故应唯约四不定简。 此上诸文解释不同。 或了未了。 不繁引之(云云)。 明诠道云。 备云。 其不定因立顺因正破乃相违者。 此举六不定因简四种相违因。 谓六不定与九句中四·六句别也。 四相违因不别四·六句。 故后三相违因亦成相违。 而今此文举第六不定简也。 立顺因正者。 初胜论师比量也。 破乃相违者。 后声论师比量也。 因虽不改等者。 举前五不定简也(云云)(上引邑记文也)今案理门论文。 若于其中俱分是有。 亦是定因(等文)准此文。 以不定因亦名正因欤(可见疏中卷)。 寻云。 不违四·六者。 结前难答。 后之三因。 亦是同无异有(云云)。 难理势不同难之事。 疏云。 又将法自相因同无异有。 就后三种(至)所说有性。 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同异性○(文)。 前记云。 今将后三以就初一以异为同者。 若据实论。 同异性立家妄取异为同喻。 今此作一因违四三等。 由初一取异喻为同。 后三亦取异喻为同故。 有违者。 得成三·四。 以异为同者。 即此同异性是立家异喻将成作同喻。 故言以异为同。 初以异为同者。 初法自相同喻任改改异立。 故名以异为同也。 审。 今将后三至便有合者者。 即彼二三合等。 审(云云)。 略记云。 疏改他能立之同喻故者。 谓改胜本比量中同异性同喻为言异喻(云云)。 孝仁记云。 文一往观文等者。 谓法自相相违之不顺于宗喻引从于后三之违。 旧喻不改。 而违于四之因有言事。 若恶作法者。 虽可有如声常宗。 所作性故因。 如瓶等。 而一往观文意时。 其善作法无言也。 文与三合说者。 是初一违以与后三违而合。 其一因违于四言也。 是之初所从于后三是恶作法可有言也。 是即上作法可见之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又将自至之同喻故者。 下通第二义势不同难也。 又将法自相因同无异有等者。 法自相违改他同为异。 似他异为同。 故能立因同无异有。 后三相违以他同为同。 以他异为异。 故能立因同有异无。 虽有此异。 以初一违与三合说。 就论示法。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 初法自相以异为同。 后三相违同为同喻故。 今以后三相违就初一法自相相违。 以异为同。 便为有令改者。 改他能立之同喻故。 由此当知。 此四相违因必顺本。 喻或改新。 若喻必顺本者。 无以初一与三合说。 必无是理。 如下所说。 胜论所立。 所违之量。 以同异性为其同喻。 后四能违量。 以实德等为其同喻。 此即改他能立同喻便有合说(云云)。 注释云。 又将法自相因同无异有。 就后三种同有异无。 与三合说。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 初以异为同。 后以同为同。 故今将后三以就初一。 以异为同。 便有合者。 改他能立之同喻故。 注曰。 下答唐兴第二难也。 文有四重。 一简初一后三合不合别。 二出合违本量。 三明能违敌量。 四结释因喻。 此初文也。 将法自相合从后三·四。 皆不改本量同喻。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 今将后三合从初一四种。 俱改本量同喻。 如是合者。 有此作法。 即如下文胜论量也。 一往观文者。 指今论文。 故珠云。 就论示法。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云云)同喻改不改通四相违。 何故此文不改同喻。 偏属后三。 以改同喻属初一耶。 答。 此亦一往从论文述。 问。 下文云。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首皆得(云云)何言无四皆不改喻。 答。 既言一往。 故亦无失。 中必者亦一往耳(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一(终)(甲寅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书写校正)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二(第三十二帖)问。 一因违四比量作法如何。 疏云。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同异性(文)。 寻云。 此比量依何证文立之耶。 唯识论一云。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文)。 疏·灯等文。 如别抄之。 问。 许非无故因。 是不定因欤。 问。 疏云。 其同异性既是异品所离之外(文)心何。 疏云。 乍观此因。 是共不定。 二皆有故(至)因唯于异品实等上有。 同遍非有(文)。 寻云。 若许非无故因非不定因者。 法差别相违。 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体何物耶。 五句之外无其体故。 若有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体者。 岂非真不定因耶。 前记云。 乍观此中是共不定者。 即胜论立有离实有性。 是因。 其实等即异喻。 其同异性离实有。 不是有性。 矫取为同。 即此许非无因。 异喻实等上有。 同异性上有。 乍看似共不定。 细寻乃是异品。 故言乍(云云)。 邑记云。 疏其同异性既是异品所离之外者。 应详此中脱一字。 传之人失。 应言非所离之外。 意云。 其同异性既是异品。 即非所离五句之外。 由彼立宗但言离实等。 不言离五句故。 彼矫立为同品耳(文)。 孝仁记云。 文所离之外者。 即异法喻言也(文)。 明灯抄云。 乍观此因是共不定等者。 观此比量。 许非无故因。 同有异有。 故共不定。 为如同异性。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为如实德等。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无别自性。 是故此因成共不定。 同异二品因皆转故。 然彼五顶诤五句外无别有性。 五句不无即有性故。 故立有性离实等五有别自性。 阙宗同品。 于离实有无共同品。 故阙同喻。 其同异性虽是异品所离之外。 而彼胜论方便矫立。 取异为同。 非无故因唯于异品实等上有。 既阙同喻。 非无之因于何同喻得遍转也(文)。 注释云。 所离之外等者。 释本同品还成异品之所以也。 备云。 宗名所离。 同异性喻既是宗外。 故非宗同品(云云)此释意云。 其同异性既是异品。 即所离之外。 或既是异品之所离之外。 谓同喻名合法。 异喻名离法。 如异喻过名不离等。 故宗名所离。 异喻名能喻。 由此亦为所离宗外。 是约通相消此文耳。 清云。 所离者。 谓即大有。 其同异既是异品。 即是所离大有之外(云云)此别约今有性离实等文消释。 问。 既云有性离实等外。 由此有性应为能离。 何言所离谓即大有。 答。 能名为所。 其例非一。 况复此中能所未定。 此释意云。 胜论所欲令离实等五句外者即是大有。 故大有性名所离也(云云)。 明诠里书云。 备云。 同异性为同喻。 实德业为异喻。 是故虽有共不定过。 然彼五顶诤五句外无别有性。 是故离实等外有别自性之宗。 阙宗同品。 其同异性既是异品。 所离之外。 故意云。 同异性喻是宗外。 故非宗同品(文)。 问。 疏云。 亦如论说(乃至)对无空论阙无同品(文)心何。 疏云。 亦如论说。 声常之宗治自相因。 对无空论(至)同上遍无。 许成相违。 今此亦尔(云云)。 寻云。 又无空论者经部师也。 若尔法自相敌者佛弟子欤。 不尔如何。 又阙无同喻。 若能别不成上义者。 此文如何。 明灯抄云。 此义稍隐。 故引喻示。 如论说言。 声是常宗。 所作性故。 同喻如空。 异喻如瓶。 其如空喻对无空论。 阙无同喻。 所作性因于何同喻得遍转也。 所作等因唯于异品瓶等上有。 阙无同喻。 同上遍无。 既同无异有。 故许成相违。 今此比量。 其义亦尔。 对彼五顶成立有性离实等五有别自性。 阙无同喻。 其同异性虽离实等有别自性。 非是离实大有性。 故不得为同喻。 许非无因于何同喻得遍转也。 义既无别。 故云亦尔(文)。 注释云。 例今论法自相成此中相违义。 今此始出阙宗同品之法自相。 故别劬劳。 声常比量。 对胜论立。 又对佛法。 如前已释(经部名无空论。 见所依不成疏)(云云)。 定宾疏三云。 论曰。 若无常宗(乃至)故无有过。 述曰○且难意云。 若立声为无常。 因云所作性故。 同喻云譬如瓶等。 异喻云若有是常见非所作。 如虚空等。 此量若对无空论师。 空体既无。 云何得说。 虚空之中以无所立无常宗故。 名之为常。 标为彼处。 又复云何得说彼处此之所作因法无耶○问。 立声无常意破常论。 何故乃言对无空论。 答。 此有二释。 一者。 假设论之。 因明并是作法之门。 不要实有如此比量。 第二释者。 声论本从胜论流出。 胜论言空是实句义。 即言有体。 声论之中别分诸计。 一家计云。 声与声性可言是有。 虚空俱是无障碍处。 声在中转。 何烦执空云有体性。 故亦即名无空论师。 不要佛法经部宗中名无空论也(文)。 子岛云。 设对无空论师。 非实对胜也(文)可决之。 问。 付许非无故因。 法自相相违作法如何。 疏云。 依此比量。 后三从初一因违四。 法自相相违者(至)同异入宗所等之中。 故无不定(文)。 寻云。 凡论有句即离之事。 但约三句说。 同异和合之外别有有性云事。 本自不成之。 依之疏主余处虽成离三句别成有性。 同异性非不定敌(文)如何。 明灯抄云。 同异入宗所等之中等者。 若不入者。 作不定云。 为如实德等。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无别自性。 为如同异性。 所说有性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同异既入宗所等中。 故无不定。 此法自相相违中因。 唯实德等得为同喻。 其同异性不得为喻。 不随所立故不得也。 后三相违。 其同异性亦得为喻。 随所立故。 由此当知。 因必须本。 喻或改同。 此即举一非无之因。 违法自相与法差别二宗已讫(文)。 注释云。 弟子五句皆名有性故。 师对立有性离五。 何知弟子五皆有性。 答。 弟子本来不别建立能有之法。 是故五句即体不无。 皆名有性。 由此沼法师云。 又复弟子许同异性体既不无。 亦是不无之有(纂)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返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断)明知若许实等名有。 理亦五句皆名有性。 故珠述弟子云。 五句不无即有性故(云云)问。 师主唯取实德业上能有之性。 何为大有。 弟子随亦诤是大有离实等三无别自性。 不诤离彼同异和合。 既尔对谁约五句诤。 若尔应是一分相符。 如数论立觉惠非思。 所有一分相符之失(非思比量如纂)。 答。 此是胜论自比量故。 有法有性直举大有。 更不约三论其即离。 由此五顶总难彼云。 实等五句体既不无。 是故五句体即有性。 何因五外更别立之。 难意如是。 故对彼立离五大有。 无相符失。 问。 大有虽非即三句体。 然属三句。 还能有三。 是故弟子更不可难三句上有以属。 答。 弟子直难大有当体。 更非约彼所属所有。 问。 若尔何故上文述彼弟子难云。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 答。 仙言有者。 能有实等离实德业三外别有。 故彼弟子怗仙人教。 且约所有三句难。 彼今对弟子情谓五句即体有性故约五句(云云)。 疏云。 彼计实等有法之外。 别计有一大有之性能有诸法。 法若无此。 即体非有。 如龟毛等。 故今破之。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汝宗许是非无法故。 如实德等。 等取业等不言八句。 有不定过。 或但言离三句亦得。 其异句等非两共成。 无不定过。 或遮相违决定。 说八句胜。 非无之因唯彼许于有性上有故。 许言简自随一过。 实等许非无离实等外无别有。 有性许非无。 应实等外无别有。 难令实外无别有性。 又遂令离实等外即非有性(云云)。 灯二云。 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 疏及枢要俱云法自相相违因过。 以彼本量云我有性定离实句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 实为异喻。 许非因于实转故。 更有余过。 思准可知。 今且但与作法自相相违云。 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他许非无。 因于彼转。 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 于他不定亦可为过。 故枢要判。 但是比量相违过摄。 若准疏判云。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即无不定。 要集云。 准相违量云有性应离实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者。 当比量相违。 此意枢要自已判讫。 要集出过云。 既别用喻。 如何相违。 同前不定。 此说亦非。 何者。 设别用喻。 亦是相违。 如因明论法自相相违因。 外立声常。 所作性故。 犹如虚空。 作相违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此因用旧。 同喻改之。 今者此量因亦用旧。 但改同喻。 与因明同。 云既别用喻如何相违者。 是妄出过。 不善因明也(云云)。 秘云。 疏遮相违决定者。 外作量云。 所说有性离实等三有别自性。 除无说外余六句中随一摄故。 如异等句。 有云。 有性异实等三。 定应别有。 实等所不摄故。 如同异性。 详曰。 言别有者。 别有其体。 若尔因有不定之过。 为如同异。 实等不摄。 有别是有体。 为如无说。 实等不摄。 有无别体。 故应依疏(云云)。 枢要云。 破有句中有四。 第一法自相相违过。 彼云。 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 此有不定。 以实句是异法喻。 因于彼有故。 今云。 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彼外道师。 若以德业如同异和合为不定过。 他不定故。 非自共故。 论既以德业为同喻。 但比量相违。 第二有法自相相违过。 彼云。 有性离实有别自性。 许异实等故。 如德业。 以有性为有法。 今言。 有性应非有性。 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今举无法为喻。 亦成决定相违。 第三·第四俱皆比量相违(云云)。 注释云。 问。 因论生论。 唯识论一破胜论云。 彼所执有应离实等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已上)此量不定。 所余句义以为异喻。 许非无因于彼转故。 答。 彼疏释云。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汝宗许是非无法故。 如实德等。 等取业等。 不言八句者。 有不定过。 或但言离三句亦得。 其实句等非两共成。 无不定失(已上)问。 今下文云。 他比量他及共为失。 此既他比。 如何得云非两共成无不定失。 答。 灯师以初释为疏主正意。 如彼第二卷云。 彼本量云。 我宗有性言离实句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 实为异喻。 许非无因于实转故。 更有余过。 思准可知。 今且他与作法自相相违云。 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他许非无。 因于彼转。 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 于他不定亦可为过。 枢要判但是比量相违过摄。 若准疏判云。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即无不定(已上)明知后释但假叙耳。 问。 若但假叙。 岂非虚设耶。 答。 亦欲难余句令无别自性。 故先假叙。 非全虚设。 又彼论演秘一释疏他比量中他不定不以为过云。 今以愚度智。 聊有二意。 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 即俱舍论有斯意矣。 二余因明师于一因过不分九例。 今随他语。 复欲发生学者觉惠。 故示訿谬。 若言疏主实闇斯理。 因明疏内何巨照然。 故应不出前之二意(文)。 后两重问答乘便记之。 以上文可案等取五句之义也。 问。 许非无故因勘付法差别相违方何。 疏云。 彼所立量。 离实等有性。 是法自相。 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至)所说有性应非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云云)。 注释云。 法差别中备云。 不能有一实德业离实等者。 意云。 不能有一实离实性也。 于德业上非亦谓加一字也(云云)今捡诸本。 未得一字。 何况能有实德业中。 既无一字。 岂不能中独云一耶。 问。 不能有实等。 其名如何。 答。 此义如前违三中释。 其中应依即义相违不破自相之训释也。 问。 彼五句外无不能有于实德业而有体法。 如何不破言陈相耶。 非识所变无常例难。 如前一因违三中出。 答。 此义难思。 试用二意。 一者此中且叙过相。 不相不须要具二等。 假示一偶。 其例非一。 二者更有三义。 一云。 其法自相寻言难故。 理探言中等字所诠故。 约五句而作相违。 差别比量理约意许。 别探言外能有之义。 由此理故。 即义相违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者。 任运自当同异和合。 是故遂存言显自相。 问。 此有多难。 一者若望师主。 同异和合不名有性。 是故离实有性之名不可转彼。 二者同异能有实等三句。 岂得名为不能有耶。 三者同异和合五句摄。 那忽以为离实等五。 若唯约离实等三者。 离实等五自相何存。 答。 所言离实等有性者。 此文言略。 理实应言有别自性。 本量尔故(遮初难)同异应非不能有者。 如前违三法差别中。 具以三义而解释之(遮次难)言中但云离实等。 故等二等四。 皆存自相(遮后难)问。 遮前二难理且可然。 第三转救疑虑未休。 差别全存自相。 如何等二等四不齐。 答。 论中有法自相差别。 以彼准之。 其例齐成。 谓彼自相偏成大有。 直破彼有而作相违。 差别之时。 约泛尔有分别施设作有缘性非有缘性而作相违。 大有虽无非有缘性差别。 理应探意许故。 不顾自相已成大有。 但约言总分二意许。 若不而者。 大有性上岂应有彼二差别耶。 今此量亦应如是。 不顾自相义至五句。 泛约离实等之自相。 别寻意许能有之义。 故成差别。 不破言显。 问。 若尔敌者不能有实而离实量所立不成。 同喻实等非离实故。 答。 敌总非于能有实等。 非自别立不能有等。 故云非能不云不能。 由此实等能成所立。 问。 若尔实德业于二中何摄。 答。 非二所摄。 例如他用二差别中不摄龟毛虚空等也(第一释记)二云。 此是如前四句之中带言陈之差别。 故不同余差别。 三云。 差别有二。 谓体与义。 义差别者要具二体。 体差别者不要具二。 此二释广分别。 如上有法差别(已上法差别云云)。 问。 付一因违四比量勘有法自相相违过方如何。 疏云。 为有法自相相违云。 所说有性应非有性。 许非无故(至)不违自教自语之宗。 同喻亦无所立不成(云云)。 孝仁记云。 文同喻亦无所立不成者。 如实德等言能相违之量之喻。 无所立不成。 其非不违于自教自语。 亦无所立不成过。 故名亦也。 问。 何故改喻不改喻言耶。 答。 后三违以从于初一违。 而一因违于四言事言故言也(云云)。 问。 又付今此量勘有法差别相违之过方如何。 疏云。 有性既为有法自相。 作有性有缘性·作非有性有缘性。 是有法差别(至)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云云)。 问。 疏云。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喻亦得(文)心何。 疏云。 不改故因。 即为违量。 故成四因。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喻亦得。 随所立故(文)。 寻云。 法自相相违以同异性可为同喻耶。 明灯抄云。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首亦得随所立故者。 今观此文。 似致上四相违之上。 然以同异望法自相。 不随所立。 不得为喻。 望后三违得为同喻。 随所立故。 然则随所立故者。 简法自相相违。 具文而言。 此上同喻。 除法自相余三相违。 举同异性为首亦得。 随所立故。 言随所立者。 除法自相说余三违为简初一。 遂致此言(文)。 注释云。 举同异为首等者。 清·备等意。 亘四能违举同异性为喻皆得。 珠云。 此上同喻○遂致此言(云云)此释未了。 违文理故。 谓文无简。 但总简云。 举同异性为首亦得。 又胜论立五外大有。 敌者反立不离五句。 同异既是五句所摄。 故与敌量能为同喻。 如何自恣除一个宗耶。 又若同异不与敌量为同品者。 应不定过。 许非无因转同异故。 所言随所立者。 是显本立五外有性故。 敌亦以同异为喻。 非谓四中但取后三(文)。 问。 疏云。 论文所说皆共比违共(文)何作法耶。 又问。 疏云。 向三四因皆自比违自(文)意何。 疏云。 此四亦有他·自·共比。 各亦说有违他自共四相违因。 合三十六(至)他比违他等。 皆应准知(文)。 前记云。 向三四因者。 向者所说三四因难。 法师前明一因违三。 许非无故。 一因违四。 皆违自等者。 胜论立自比量。 佛法违他。 故名违自。 违他比者无立他比量。 他比量中犯此四过。 即名违他。 违比量故名违他也(云云)。 明灯抄云。 向三四因等者。 向者前也。 向前所说其有一因而违三者。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今指彼故云向三四因。 彼即胜论立自比量。 故云皆自比违自。 又解。 向三四因者。 言三者。 前者其有一因而违三者至故成违三。 今即指彼故云向三。 言四者。 前云一因违四法自相相违者至故成四因。 今即指彼故云向四。 皆自比违自者。 一因违三。 一因违四。 皆自比违自。 若如立者作法而言。 是似共比。 有法有性是共许故。 然寻意许。 有法有性是大有性。 是故此因唯自比违自。 敌者宗中都无离实大有性故(文)。 注释云。 向三四因者。 向者前也。 指前所引胜论自比违三违四之二因也。 珠作二解。 第二同此初解。 但引所说有性非四大种许除四大体非无故量也云。 今即指彼故云向三四因。 备云。 三者。 他比量·自比量·共比量也。 四因者。 四种因也(已上)此两解未可也。 问。 前一因违四文云。 然彼五顶诤五句外无别自性。 不违自教。 故知五顶为其敌者。 既尔乃是自比违共。 如何今云自比违自。 答。 今且解云。 此中文意。 以共违共自违自等单比为首。 欲令准知余自违共共违自等交互比量。 然论比量三支皆共。 是故名为共比违共。 向三四因。 宗因既自。 故亦以为自比违自。 理实亦是自违共耳。 问。 本意设虽然。 何违文判之。 答。 此量敌者纵容不定。 若对五顶虽是违共。 若对余者但是违自。 当知违自一片决定。 故约定说。 不约不定。 故周释云。 胜论立自比量。 佛法违他。 故名违自(云云)虽作此解。 义犹未了。 别应思择(文)。 孝仁记云。 文合三十六者。 且共比有自·他·共之中。 各有四相违。 合三四·十二有。 此准自他比量各有十二故。 都合三十六相违因。 是四九·三十六言也。 文向三四因者。 即自他共名三。 及四相违因名四因也。 是四九·三十六种言同意也。 向者前也(文)。 邑记云。 疏论文所说皆共等者。 问。 后二相违宗因喻三。 唯胜论有。 何名为共。 答。 彼对五顶因喻同许故名为共。 问。 疏云向立违三四因。 亦胜论立何名自。 答。 许非无因。 唯立者许。 故名为自。 自共等九已如前述(文)。 明诠道云。 言此四亦有他自共比者。 意云。 此四相违若有他比量·自比量·共比量也。 论之所说是共比量违于共也。 言各亦说有违他自共四相违因者。 意云。 他·自·共三比量各亦违他。 寻云。 三十六相违者。 如何可数之耶。 明诠道云。 言各亦说有违他自共四相违因者。 意云。 他·自·共三比量各亦违他违自违共也。 谓他比量。 一违他。 二违自。 三违共。 此以违他及共为失。 违自非过。 自比量亦违自违他违共。 共比量亦违三。 此之二种并以违共及自为失。 违他非过。 合三十六者。 四九·三十六也。 四种相违一一各有九种相违。 故成三十六(文)。 明灯抄云。 此四亦有他自共比者。 此四相违亦有他比四违。 自比四违。 共比四违。 他比四违亦有三种。 谓他·自·共四违。 合有十二。 自比四违亦有三种。 谓他·自·共四违。 合有十二。 共比四违亦有三种。 他·自·共四违。 合有十二。 总计三十六(文)。 寻云。 明诠心者。 所违因有十二欤。 若尔如何可会立依自他立敌对亦须然之文耶。 明灯抄心者。 所违有三十六欤。 若尔违诸自共比违共及自等之文仍可审定之。 问。 疏云。 诸自共比违共及自。 皆为过失。 违他非过(等文)意何。 疏云。 诸自共比违共及自。 皆为过失(至)违自非过。 义同前说(文)。 寻云。 注释云。 问。 此九种中。 自他共违当分为过。 自他互望非过。 可然。 共违他非过。 自他违共共违自为过。 此四如何。 答。 若以共许法而立共比量。 敌者设以自许别法为喻。 虽作相违等过。 不能令彼立者信。 故共比违他不为过失。 共比本意欲成自义。 而望自宗。 若有相违。 翻招自害。 无所遁避。 故共违自以为过也。 他共违共者。 于共许法中唯取他许边。 犹如他违他。 自比违共。 准之应知。 是故此二亦以为过。 此有备解。 义颇未了。 问。 若尔五顶同异句义亦名有性。 彼云何立应非有性如同异性。 此共比望自非所立不成。 何言共违自皆为过失耶。 答。 有声虽通。 其义各别。 今难师主离实大有故。 同异性能成敌宗。 是故文云。 言同意别。 故无诸过(云云)○问。 断云。 若五顶实等亦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反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云云)若同异有与大有有二有别故敌喻成者。 断主何故作此难耶。 答。 断难意云。 若师主实等亦名有性者。 有法有性含二种有。 弟子如何总成相违。 有应非有。 如同异性。 同异亦在总有中。 故非谓别破大有性时。 同异之有亦是为过。 况复断解弟子量云。 为破破他就他宗立。 则知断主意不名单共比。 是故弟子同异虽名有。 以之为喻。 难彼他有性应是他比违自之类。 不如师主名有之过(文)。 如师主名有之过(文)。 (上文如一因违四法自相相违处抄之)。 三卷私记下云(东大寺本院私记也)。 问。 疏云。 故知此四非必相违(文)心何。 前记云。 既许一因通违四种故知此三是必相违者。 此意说云。 既许一因违得四种。 明知此四种非必各各皆违得四种因也。 不许违二三四。 据实亦有违二。 亦有违三四等也。 疏既许一因至非必相违者。 此意说云。 他前难法自相。 取他异为同。 他同为异。 后三相违。 无他同为同。 他异异。 亦如是行相不同。 云何得二二合三三合等耶。 他难意。 行相不同名相违。 执论文难故。 今言既许一因得违四。 故法自相者后三合作句。 亦不相违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后三相违。 九句因中何摄之耶。 疏云。 问。 四相违九句何句所摄。 答。 乍观文势。 唯初一(至)同品非有。 异品有故。 随所立故(文)。 寻云。 积聚性故因。 于异品中。 卧具上有。 龟毛非有。 既同品非有。 异品有非有也。 岂非第六句耶。 又有一实故等因。 纂要中。 即九句中第六句也(文)何今疏云皆彼第四耶。 明灯抄云。 今观后三皆彼第四等者。 问。 后三相违非唯违害于法自相。 何得说言第四句摄。 答。 若不加言。 似违自相。 随言难意。 故违于法。 既违所立。 同无异有。 岂非第四(文)。 邑记云。 疏云答至具二因故等者。 唯法自相。 论中自说。 所作·勤勇二因。 即当四·六所摄。 后三相违。 唯第四句。 准理亦有同品非有·异有非有。 即第六摄(文)。 注释云。 答中乍观文势等者。 意显后三亦通第六。 谓称聚性因。 望神我用胜宗之异品卧具龟毛。 有一实因。 望大有性之宗异品同异和合。 一一皆通有非有故。 然今论中。 各举一喻。 疏约此文故云乍观。 或复唯法自相。 其相显然。 后三本因。 望言显宗转同喻故。 似非相故云乍观。 若依此解。 文中应云然今观后三亦皆彼第四。 但是文略。 问。 积聚性因若第六摄。 能违敌量是何句耶。 答。 若以遮诠直破真用。 应是第八。 今以表诠反立假用。 故摄第二。 违所立故者。 后三违义。 言中不显。 更舍彼意所乐立宗而作相违。 故别结之(文)。 违三违四因九句摄之事。 又云。 违三之因望宗异品色声四大。 违四之因望宗异品同异龟毛。 以理推之。 通有非有。 亦第六句。 义准应知(文)。 问。 疏云。 此上所说但是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文)心何。 疏云。 此上所说。 但是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至)合计一百四十四种诸相违因(文)。 前记云。 立敌两俱不成者。 即此上四相违因。 即是立敌两俱不成也。 问。 不成是初相过。 相违是后二相过。 各自不同。 云何将不成就相违而作句耶。 答。 不望体说。 但望名而说。 今无过耶。 此相违因是后二相过。 立者本立因拟正成宗。 因既阙相。 不能成宗。 此相违因即名不成因等(文)。 略记云。 疏此上所说两俱不成者。 此望同喻上。 立敌不许有此因也。 如何指虚空为喻。 说所作因立敌俱不成也。 下文云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等者。 彼望于宗有法上无此因也。 如声常。 眼所见性。 即阙相立不定。 相违要初相不成。 故言等也(文)。 邑记云。 疏此上所说至两俱不成四相违因者。 四相违因不阙初相。 此言两俱不成等者。 非是有因不依有法名为不成。 但是两俱不许于同品有名两俱过。 余三不成亦准于此。 以相违等并是后二相过故(文)。 明灯抄云。 此上所说等者。 六不定因有四不成。 此四相违亦有四不成。 三支过中各有四不成。 如前已解。 三十六中一一有四等者。 三十六句如前已说。 三十六中一一皆有四种不成。 合有三种三十八也。 三四·十二。 成一百二十八也。 三八·二十四。 并前成一百四十四诸相违因。 何以得知。 四相违中有四不成。 如不定中引理门说。 前中卷末说不定中云。 理门既言。 四种不成于其同品有非有等。 亦随所应当如是四种不成。 既通九句。 九句之中。 四百二句有四不成故知四相违因亦有四不成。 此复何等。 如说声常。 勤勇发故。 若以显论。 随一相违。 彼许显发顺常因故。 若疑烟雾。 立彼有火。 以现烟故犹预相违。 兔角是无。 鸟依生故。 即为所依不成相违。 如初相违具四不成。 余三相违理应必有。 问。 四不成阙遍是宗法性。 是初相过。 四相违阙同品定有异品遍无。 后二相过。 既各不同。 如何四相违得有四不成耶。 答。 且两俱不成。 立敌俱说眼见之因于声上无。 以之即为两俱不成体。 本立共因。 将正成宗。 因既阙相。 不能成宗。 故四相违名不成因。 此即立敌俱说阙相故。 不能成宗。 故云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 不望体说。 望名说故无过失。 后二相过故名不成者。 非不成体。 又解。 此上所说者。 此上所说一因违四所作违量。 是名此上所说。 所以尔者。 许非无因。 立敌俱说不遍有性有法之上。 故名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 有性有法是成所诤。 立者意许大有有性。 敌者意许不无有性。 非是大有有性。 有法既不极成。 许非无因于彼有性何得遍转。 故此上说四相违是立敌两俱不成之四相违。 非谓论文所说四违名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 论文所说四相违中法自相。 云声是常。 所作性故。 其所作因于声有法遍皆得转。 既有初相。 故非立敌两俱不成(文)。 因明要义抄下云。 安璟师问。 四种相违但约阙后二相而有。 若阙初相亦有此过耶(明诠师山阶讲师)答。 但阙后二相有此过。 阙初相无此过也。 问。 若尔何故说四相违竟云。 此是两俱不成之相违(云云)答。 疏意非谓阙初相时有四不成之中两俱不成之四相违。 但此立敌两俱不成之四相违也。 问。 不然。 既有两俱·随一·犹预·所依四相违(云云)今云。 既约四相违有四不成。 何约四不成无四相违。 若此无。 彼亦无。 若彼有。 此亦有。 答。 大作法云。 四相违此阙后二相过。 四不成此阙初相过。 定何四不成有四相违耶。 又有人问。 两俱不成作法何耶(守忠法师药师寺讲)答。 论明是。 问。 但阙初相有此过。 若阙后二相亦有此过耶。 答。 亦有也。 何者。 立声常。 所作性故。 如虚空时。 所作因虚空之上有。 立敌共不成故。 云两俱不成也。 问。 智周记云。 此非约体。 但约名为言(云云)意何。 答。 四不成此约体为言也。 同喻四不成此约名为言也(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四不成但约阙初相立。 若亦阙后二相立耶。 答。 基疏明四相违竟云。 此上所说但是立敌两俱不成四相违因。 亦有随一·犹预·所依余三不成(乃至)如不定中引理门说。 皆应思惟(已上)依此疏者。 阙后二相亦有四不成也。 问。 四不成此初相过。 相违此后二相过。 何约阙后二相立四不成耶。 答。 周记云。 不望体说○即名不成(已上)邑记云。 四相违因○后二相过故(已上)问。 周师云非望体说望名而明等意何耶。 答。 四不成体此阙初相过。 今约阙后二相说故。 言非望体言但望名者。 阙后二相之上。 假。 立不成之名。 故云望名说也。 问。 约阙后二相立四不成何耶。 答。 立敌共其因阙后二相不成其宗。 名两俱不成之四相违。 但约立者但约敌者。 其因阙后二相不能成宗。 名随一不成之四相违。 又其因疑乎喻不能成宗。 名犹预不成之四相违。 又其因于喻无所依。 此名所依不成之四相违也。 疏文指六不定具四不成。 文云。 准之可知(云云)故如是安立。 问。 立敌两俱其因阙后二相。 不能成宗两俱不成之四相违作法何。 约余三亦尔耶。 答。 论所陈此立敌两俱不成之四相违。 若声论对佛法。 立声常。 勤发性故。 如虚空者。 此他随一不成之四相违因。 又萨婆多对大乘立云。 他方佛声定不善。 大乘者耳所闻故。 如佛此处说法声。 立敌共犹预。 佛此处若说法。 若不说法。 此是因疑乎喻故。 此犹预不成之四相违因。 大乘作能违量云。 他方佛声定善。 大乘者耳所闻故。 如佛灵山说法声。 大乘立别比量云。 他方定有佛。 有机欲及修行者故。 如此世界。 今立此别比量。 令有他方佛故。 无他所别不成(此等比量出纂要初)又声论师对佛弟子。 立声常住。 所作性故。 如神我。 此是因于喻无所依。 故所依不成之四相违。 佛弟子作法自相云。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等也。 问。 因以有法为所依。 宗有法不成。 此因所依不成。 何故无喻依。 名因所依不成。 答。 因初相以有法为所依。 因第二相以喻为所依。 今就第二相无所依故。 无喻依云因所依不成。 问。 因第二相是即喻上能立。 此喻上能立。 若喻为所依。 为当因为所依耶。 答。 基疏有二释。 一者以因为所依。 二者以喻依为所依(云云)问。 约以喻依为所依者。 喻依不成故。 有所依不成。 若以因为所依者。 为因不成时。 亦所依不成。 答。 尔也。 因体不成亦名能立所依不成。 问。 四种相违中。 所依不成但约喻依不成而立。 若亦约因依不成而立(因体不成云因依不成)答。 且无此义。 何者。 四相违因皆是立敌共许因。 于立敌皆具初相。 若约因立所依不成者。 立能违量时。 此因不应具三相故也。 问。 何故但因决喻疑犹预不成。 而非喻决因疑犹预不成耶。 答。 云因疑者。 于雾等性怀犹预时。 有人如立量云。 彼山定有火。 有烟故。 今四相违因立敌共决。 若约因疑者。 敌论者立能违量时。 其因成似因。 是故四相违之犹预不成。 但约因决喻疑立也(文)。 又云。 注释云。 所言两俱不成等者。 非是因望有法不成。 但是因喻相望立名。 故须下文举不定例。 中卷结不定相云。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 立敌俱许因于二喻共不共等。 说为过故。 二喻虽共。 若因随一。 疑因之喻。 同喻无体。 随应即是随一·犹预·所依不成不定过摄(已上)由彼准知。 论四相违立敌俱许阙后二相故。 名两俱不成相违。 此但假立四不成名。 故周师云。 不望体说。 但望名说(云云)诸师同之。 珠作二释。 初释同前。 第二以真两俱不成约违四量消此文也。 后三不成四相违者。 珠云。 如说声常。 勤勇发故。 若以显论○不成相违(已上)此亦未可。 谓论相违四皆两俱。 云何勤勇为随一耶。 兔角无者是真有法所依不成。 今约同喻无体不成不尔。 亦违所例。 不定犹预相违亦复如是。 今试解云。 全离欲人欲界见惑。 小乘但说凡位先断。 不许大乘真见道断。 设立量云。 离欲圣法忍非实断欲见(宗)现前法忍故(因)如余修道等(喻)小乘此因是第六句。 于诸同品一向不转。 异品凡圣转不转故。 若望大乘是第八句。 于诸同品有转不转。 异品真见道一向不转故。 如是应名随一相违。 或复违三违四比量。 若对佛法亦是其流。 若于一处共了有烟。 然于大海疑烟雾等。 设立量云。 彼近远处定无事火。 以现烟故。 喻如大海。 此等应名犹预相违。 同品大海是疑因喻。 异品厨舍有现烟故。 若声论师对无空论。 立声常宗。 所作性因。 如虚空喻。 或复设立。 树林是无。 鸟依生故。 如兔角等。 应是所依不成相违。 二因唯转异喻品故。 问。 两俱。 所依二义可然。 谓两俱相违既指论四比及例不定初相具足。 所依相违亦例不定。 故知此不亦约有法。 随一·犹预二义未了。 所例不定之文但云。 若因随一疑因之喻。 为因随一转有法上。 约此相违名随一耶。 若尔下文后三不成可有不定及相违等。 与此何别。 为因虽共转有法上。 而约随一阙后二相名为随一。 若尔应言随一之喻。 何故文云因随一耶。 犹预不成相违因者。 为望有法名为犹预。 若尔初相阙不可名相违。 两俱相违既具初相。 此亦应然。 何不同耶。 为望有法虽决定因。 约喻中犹预阙后二相耶。 若尔应言因之疑喻。 何故文云疑因之喻。 答。 彼文所言二喻虽共。 若因随一者。 此显喻中因随一转。 谓彼二喻虽共不定。 然约随一阙第三相。 非约有法言随一也。 彼说不定故云虽共。 相违中应云虽同无异有。 犹预相违亦应准之。 言疑因之喻者。 乃于同喻生疑之因。 是故中卷不成文云。 然上但说因于宗不成。 理实此因于同异喻。 随应亦有四种不成。 故理门论解不成已云。 于其同品有非有等。 亦随所应当如是说。 至下当知。 然名不定及名相违不名不成(已上)彼文既云于同异喻。 又云然名不定及名相违不名不成。 故知今四不成相违要具初相但阙后二。 又下卷犹预能立不成有二解。 珠释虽顺彼第一解。 违前诸文。 今释顺彼第二释意并前诸文。 下卷所依能立不成亦有二解。 珠释不顺彼此诸文。 今顺第二并前诸文。 问。 彼犹预第二释有或言。 应非正。 答。 所依不成第二亦有或言。 下文以之为理尽释。 故知或言非必不正。 还应例犹预第二亦正义(文)。 引合上下文可沙汰之。 如抄第。 理门论说四相违之事。 疏云。 然理门论摄此颂云。 邪证法有法自性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若无所违害(云云)。 寻云。 摄上颂云。 似颂九句因。 不说后三相违如何。 定宾疏三云。 轨法师不悟此文云。 理门论中但立法自相相违。 阙无余二。 西明测法师即言理门具四相违。 谓准下颂云。 邪证法有法中释之。 今详。 西明不许也(文)。 此指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文也。 如纂及疏抄第。 寻云。 若无所违害者。 若字不明。 如此文者。 亦有非前邪后正之相违因欤。 若尔声无常量。 设虽有相违决定。 何必非相违因耶。 前记云。 若无所违害者。 此是理门。 其义未审(文)。 略记云。 疏若无所违害者。 此正因(文)。 邑记云。 疏理门至若无所违害者。 上之两句意。 明本所立量。 要以异品为同品。 邪证自性差别四宗计。 下之明敌者成相违过。 必须同有异无。 无所违害方成能破(文)。 孝仁记云。 若无所违害者。 是因不违于后之自而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 然理门论摄此颂云等者。 理门论中说不定也。 摄此颂言。 若法是不共共决定相违。 遍一切于彼皆是疑因性。 说不定也。 既有摄颂。 故四相违亦有摄颂。 言邪灯等者。 此之一颂摄四相违。 文有三[/卽]。 初之二句显四相违邪证者。 释相违义。 能倒立故名为邪证。 又不善取证即名邪证。 法谓宗法。 如无常等。 轨生物解故名为法。 言有法者。 宗有法也。 如色声等。 能有宗法故名有漏。 如是二种各有二相。 故成四种。 谓法有法各有自性及差别故。 入理论中名为自相此论名为自性。 性是性相。 其义同也。 次有一句结成相违。 此谓四因。 由倒证故名相违因。 后有一句释成所由。 夫与他因作相违过。 所立比量必须违害他所许宗。 而不违害自共所许现量等义。 方成相违。 故云若无所违害(文)。 注释云。 邑云○珠云○诸师多同之。 备云。 测师云。 若无所违害者。 此四种因为后宗无所违害也。 本记云(乃至)据相违宗之因大无所违害故。 证者证成(乃至)本记为正也(云云)。 虽有诸释。 未消若字。 论语曰。 子谓子贱。 君子哉。 若人。 苞氏注曰。 若人者若此人也(云云)。 当此中意。 然备云大无所违害者。 可检(文)。 定宾疏四云。 论曰。 摄上颂言(乃至)皆是疑因性。 述曰。 自下第二复摄成颂也。 文有四门。 一者摄六不定。 二者摄四相违。 三者双释不定相违之名。 四者辨其似因名义理尽○论曰。 邪证法有法(乃至)此成相违因。 述曰。 第二门摄四相违也。 不善取证即名邪证也。 法自性相违·法差别相违·有法自性相违·有法差别相违。 配之可知。 入理论中名为自相。 此论名为自性。 性是性相。 其义同也。 论曰。 若无所违害(乃至)异此无似因。 述曰。 第三门双释不定相违之名。 及第四门辨其似因名义理尽也。 若无所违害观宗法审审者。 释不定名也。 凡正因者。 以同违异。 异中遮同。 今不定因。 且如不共。 无同违异。 异自然无。 四种共因。 同不违异。 异不违同。 相违决定。 同不定同。 异不定异。 谓于相违决定之中。 所闻之因将瓶为异。 所作之因将瓶作同。 故六不定并是无所违害之因也。 既无违害。 故观宗法而审察因。 常与无常两种宗法共所量因。 故所量因名不定也。 常与无常两宗之法不违所闻。 故所闻因名不定也。 常与无常两宗害法。 同在一依。 虽各别用所闻所作而不得定也。 余可准知。 若所乐违害者。 四相违立者所乐悉被敌论还用彼因之所违害。 故知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立者乐以有言诠有。 被敌论者还论者还用彼因违之使成非有。 余并准知。 成踌躇者。 疑之异名。 结不定因名及义也。 颠倒者。 结相违因名及义也。 第四门云异此无似因者辨其似因名义理尽也。 然是释上常无常勤勇等二颂九句。 并加三相违及决定相违等有宗法性以明似因。 此由形对二种真因故。 有如此似因之义。 即唯就于有宗法性明似因尽。 故云异此无似因也。 不遮更有无宗法性四不成因。 以说异此无似因也。 何故此处文中不说四不成因名似因耶。 答。 上文所明非宗法性。 彼处释讫(云云)。 永超僧都云。 若违害所无。 有人云。 若无所违害。 有人云。 若(定也)无所违害。 传日本往生传(匡房)云。 权小僧都觉运者。 洛阳人也○慈惠僧正以下相议曰若人不遂大业者。 道之耻也(云云)若人论语文也。 问。 疏云。 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及与相违(文)心何。 疏云。 问。 如前所说。 十四似因设有两俱不成。 亦有不定及相违耶(至)由此若有两俱不成。 必无不定及与相违(文)。 邑记云。 疏答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及与相违者。 问。 且若言两俱不成必无不定者。 如前论解不定中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云。 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无常性故。 此乃声生对声显立。 两俱不许无常性因于有法有。 疏自断为两俱全分两俱不成。 今何不许两俱不成亦不定耶。 又若两俱不成必无相违者。 如立声常。 眼所见故。 此因立敌不许于声上有。 又于同品虚空上无。 异品瓶盆上有。 岂非两俱不成亦是法自相相违过耶。 又前解因三相有阙二。 有阙三。 有阙一。 如阙初·二。 或阙初·三。 理应合有两俱不成及不定过。 既许阙三。 即应许有两俱及相违过。 如何此中不许两俱不成亦有不定相违过耶。 答。 今此疏意。 且约三中唯阙初相名为不成。 后二相中偏阙一相名为不定。 二相俱阙名曰相违。 非尽理说。 不是前后自相违害。 据其实理得有两俱不成兼余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 答中若有两俱不成必无不定及相违等者。 两俱不成必无不定及相违二因。 于宗有。 方为不定及相违。 故太贤师云。 虽无全过。 今约一分两俱不成亦有一分不定相违。 如立一切声皆是常。 勤勇发故。 如声性等。 共许此因。 于外无声无。 若于内声便有二过。 若许同喻以瓶不定。 若无同喻。 是相违故。 若准此解。 疏主亦同。 今约全分而作此说(文)。 注释云。 不定相违必具初相。 两俱不成必阙初相。 故不相并。 问。 九句之中第七句因。 岂不并有不成不定。 答。 彼不顾初相。 且约后二相示其作法。 非真不定。 所以者何。 夫不定者。 以有法上极成之因诤未了义。 因转二品。 犹预不决。 若因不遍。 谁依妄因于宗生疑。 故真不定。 非真不定。 然处处文或以不成不定等过并破他者。 但假立名。 非是真过。 阙减过中阙二准之。 如不定过。 相违亦然。 令宗决定名相违因。 若初相阙。 约何令决定。 问。 文中兼问不定相违并不并义。 何故无答。 答。 文中既云令宗不定令宗决定。 此文兼显彼不并义。 疑决既隔不俟。 应知此是疏主文义巧妙。 问。 中卷之末。 一因违三相违比量加立后三决定相违。 岂非并耶。 答。 彼且约改因名相违决定。 非是第六真不定过所以然者。 彼三比量决智既生故知非实相违决定。 谓四相违阙后二相令宗决定。 决定相违各具三相令宗不定。 是故此二必无并理。 问。 一量多宗此二并耶。 答。 约多可尔。 谓与一因违三比量法自相宗作能违云。 所说有性是四大种。 许陈四大余法不摄故。 如四大种。 此法自相有相违决定。 后三宗中有相违过也(云云)。 明诠道引邑记了云。 可存(云云)。 明诠道云。 言不定之因于宗定有者。 问。 声生对声显。 云声非勤勇发。 无常性故者。 此因立敌不许于声上有。 岂非不定耶(云云)。 如抄第。 问。 疏云。 必无不定及与相违(文)心何。 三卷私记下云(空晴僧都)问。 凡有不定量并有法自相相违更有不定过。 此皆为真法自相相违耶答。 约此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真过有似过有。 即其真过者。 此法自相相违。 唯识比量法自相相违等也(明诠大德等传也)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必有不定过。 非真法自相相违破有句法自相相违等也(云云)(甚以成笑戒灯大德传也)有人云。 不阙后二相所有法自相相违。 或有不定过。 或无不定过(云云)不定过有。 是似法自相相违。 不定过无。 真法自相相违。 即破有句法自相相违。 唯识比量法自相相违。 等也不定过有是似法自相相违也(云云)(真惠大德传也)有人云。 有不定量相并法自相相违。 若彼能违量作不定时。 以本量所有同不定着。 而因明道理。 而如是同不定回出道理无。 故能违量无不定过也(云云)(春德大德传也)有人云。 一量不定法自相相违相并有理都无。 而有不定量法自相相违相并有理都无而不定量。 法自相相违。 有见有不定过着。 非法自相相违。 不定有不见。 而直法自相可令违道理见。 着法自相相违。 故彼不定过为显法自相相违而出不定过。 彼不定过非为过也等(云云)(隆光大德传也)问。 不定过显法自相相违非不定过为过之意如何耶。 答。 不定过可令有本量因不定见许。 置彼为如言出不定过。 非谓别有不定过本量因不定令有许。 故一量不定法自相相违相并理无也(文)。 虽有诸德异义。 不过此等意。 仍可案之也。 秘一云。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 由许声性常不能诠。 下破之中。 彼不得将声性。 为喻。 而与论主而作不定。 故云无喻。 有云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不然。 设许能诠。 秪有不定失。 法自相相违过者。 同无异有。 今能诠因二喻皆有。 故是不定。 余能诠声无常为同。 声性为异。 思之可悉(文)。 以此文。 不阙后二相而真法自相相违之义。 尤以难依用之。 破有句之量·所立宗因之量·有为相比量·唯识比量。 不言眼所不摄时。 初三摄因于此等量双付不定法自相相违也。 皆如别抄。 可见。 (延宝二年甲寅仲春二十九日。 依原本对正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书写)。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二(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第三十三帖)问。 疏云。 彼因立正。 用此因违(云云)六不定中何。 (又方)问。 疏云。 彼正必违。 此违必正(文)六不定中说何过耶。 疏云。 不定之因于宗定有。 彼因立正。 用此因违(至)此违必正。 令宗不定(云云)。 前记云。 彼因立正者。 于立者宗有法转名正。 用此因违者。 敌者用此因出过名违。 疏彼正必违此违必正。 正明不定之所以也(文)。 邑记云。 疏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 谓立者之因于同品等正。 敌者用此因于异品等违。 疏彼正必违此违必正者。 此释不定义。 谓共等四不定因于彼同品正。 必于异品违。 如不共不定。 于此同品违。 必于异品正。 由此不能定成一宗。 故名不定(文)。 孝仁记云。 文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 前之相违决定之因也。 此意。 彼之所作因望于无常宗而正因。 即是之因以令违于后之宗言也。 彼正必违此违令宗不定者。 后相违决定之因也。 此意。 所闻性因望于无常宗而虽顺因。 而是因违于前之宗言也。 又云。 彼因立正者。 前之决定相违之因也。 用此因违者。 后之相违决定之因也。 彼正必违者。 前之决定相违之因也。 此违令宗等者。 后之决定相违之因也(云云)。 明灯抄云。 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 显不定过体也。 且就一不定如立宗云。 声常。 所量性故。 同如空等。 异如瓶等。 彼所量因于立论人。 虽是正因。 于敌论人必用此因可违彼宗。 于异有故。 即用此因违彼宗云。 为如空等。 所量性故。 声是常耶。 为如瓶等。 所量性故。 声无常耶。 故云用此因违也。 彼正必违此违必正令宗不定者。 明不定义。 其所量因望彼立者即是正因。 异品有故。 必违彼宗。 故云彼正必违。 又所量因望此敌者即是违因必正成宗。 互正互违。 令宗不定即六不定义(文)。 明诠道云。 言彼因立正者。 备云。 相违决定之中。 前量所作性因望立论者胜论师为正因也。 言用此因违者。 即用此所作性因而违后宗也(云云)芳野云。 初句显相违决定之前量也。 彼所作性因望胜论师立者为正因也。 后句显后比量因也。 以后所闻性因违前宗也(云云)言彼正必违者。 备云。 所闻性因望声论师是正因。 而必违前无常宗也。 言此违必正者(云云)。 注释云。 彼因立正等者。 四共不定二相具故。 云彼因立正。 敌帖此因出不定。 故云用此因违。 相违决定因别成故不举。 不共不定傍应兼之。 彼正必违等者。 六不定中。 五二相具。 第六三相具。 同名彼正。 然遂招过。 故云必违。 立者前成敌不乐义。 敌后返成自所乐宗。 故敌者量此违必正(上举前五过。 下结六不定。 如法花中作礼不通塔而去冠一切)或可。 此等文但约四不定(文)。 以上诸记之中。 周·邑·明灯抄·注释意。 明共等不定。 孝仁·平备·芳野·神睿等意。 明相违决定也。 今付二义俱以有难。 先明共等不定者既问。 如是(乃至)设相违决定亦相违因耶(文)若此文不明违决者。 何文答之耶。 依之彼因立正用此因违者。 显相违决定前后二因。 彼正必违此违必正者。 述余共等不定也。 相违决定义不可然。 违决与相违因不并之义。 前卷已释了。 何重明之耶。 明灯抄云。 此问之中。 如是乃至下。 乘前后势而为问也。 前中卷末随问答讫。 故彼文云。 问。 相违决定违法自相。 亦有违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耶答有。 若不改前因违宗四种。 是后相违过。 若改前因违宗四种。 皆相违决定。 广如彼说既彼答讫。 故此不答。 有人不知此义意云。 彼因立正下明决定违。 是太谬也。 不可依学(文)。 问。 疏云。 然非一切(云云)心何。 疏云。 若有后三不成。 可有不定及与相违。 随应(至)然非一切。 就三随一可说有故(文)。 前记云。 就三随一等。 此即后三不成。 得不定及相违者。 各据随一可得有故。 且不定者。 有随一不定·随一犹预不定·随一所依不定。 相违有随一随一相违·随一犹预相违·随一所依相违。 若有后三不成可有不定及与相违等者。 问。 不成阙初相。 不定相违后二相过。 如何不成得名不定及相违耶。 思之(文)。 明灯抄云。 若有后三不成至而说有故者。 后三不成通不定及相违。 随应还成随一不定·随一相违等。 然非一切不定相违皆有后三不成也○问。 不成阙初相。 不定相违后二相过。 既各不同。 如何不成得有不定及相违耶。 答。 两俱之中无随一义故。 无不定及与相违。 后三不成各有随一。 故有不定及与相违。 既言随一。 一分阙初相。 一分不阙初相。 若约阙义即有不成约不阙义同有异有即有不定。 约不阙义同无异有即有相违(文)。 注释云。 三随一等者。 一单随一。 二犹预随一。 三所依随一。 于此随一三因。 初相约阙即有后三不成。 约具容有不定相违。 由此故云非一切也(云云)。 问。 疏云。 二十七不成。 五十四不成。 三十六相违(云云)何等耶。 明灯抄云。 二十七不成者。 两俱四句。 随一八句。 犹预六句。 所依九句。 合二十七不成也。 五十四不定者。 六不定中各有九不定。 六九·五十四不定也。 比量有三。 谓自·他·共。 此三各有三不定三三·九也。 三十六相违者。 此四种相违有他·自·共。 此三亦各三。 谓他·自·共。 合有九种。 此九各有四种相违。 四九·三十六也。 合一百十七句。 似因者计上可知。 更以十五能违之因配此三十六。 一一之上皆有十五。 总计合有五百三十四相违也。 相对宽狭以辨有无等者。 有是不成亦不定亦相违名宽。 有是不成亦不定非相违次宽。 有是不成非不定及相违名狭。 不定及相违宽狭准此(文)。 注释云。 二十七不成者。 两俱不成四(有体无体中各全分一分)随一不成八(有体自随一。 有体他随一。 无体自随一。 无体他随一。 此四各有全分一分故成八句)犹预不成六(两俱全分。 两俱一分。 随他全分。 随自全分。 随一分。 自一分)所依不成九(有体全分。 无体全分。 有体一分。 有体他随一。 有体自随一。 无体他随一。 无体自随一。 有体他一分。 有体自一分)(云云)。 寻云。 犹预不成可有有体无体等句。 例如余三不成。 若尔可有二十九不成。 如何(如抄第十八帖)。 略纂三云。 广如此有十二种所依不成。 一两俱全两俱所依不成。 谓萨婆多对数论立宗云。 他方佛色定是无常。 立因云。 所作性故。 同喻云。 如盆等。 此他方佛色立之与敌。 或不许有此所作因。 遍无所依故。 是两俱全两俱所依不成。 二。 问。 疏云。 此说共者(文)心何。 问。 有四不成之量必无不定相违之义。 以何文证之耶。 疏云。 依理门云因与似因。 多是宗法。 不定相违(至)定无相违及不定过。 此说共者。 余如理思(文)。 前记云。 此说共者者。 此会违也。 若言四不成唯无初相。 所以四不成不得有不定及相违者。 何故次上牒四不成得有不定及相违耶。 会云。 言定无相违及不定者。 据共而说。 不成亦不定等。 约后三不成中随一而说。 不据共说。 亦不相违(云云)。 邑记云。 疏理门云因与似因多是宗法等者。 因谓正因。 似因者前十四过。 多是有法宗之法性。 唯四不成非宗之法。 前来所明似因已了。 引此结之。 四不成因既非宗法。 因证前说两俱不成必无不定相违也。 然此既云多是宗法。 何妨亦有不定相违非宗法耶(文)。 孝仁记云。 文多是宗法者。 因十四过之中。 唯四不成非宗法。 而所余皆宗法。 故名多也(文)。 明灯抄云。 理门云因与似因多是宗法者。 二·八真因。 名之为因。 四相违因六不定因。 名为似因。 此因似因皆有遍是宗法义。 故名为宗法。 四不成因于有法上不成因义。 故非宗法。 于诸因中。 宗法者多。 非宗法少。 故明此言。 因与似因多是宗法。 由于初相阙不阙故。 有四不成。 定无相违及不定过。 四不成中有自他共。 今此约共说无相违及不定过。 若自一分若他一分。 容有此义。 于宗有法互容有故。 若有一分两俱不成。 亦有一分不定相违。 如立一切声皆是常。 勤勇发故。 如声性等。 共许此因于外声无。 故有一分两俱不成。 若于内声便有二过不定相违。 若许同喻。 以瓶不定。 若无同喻。 犯相违故。 由此义故。 故云此说共者。 余以下喻过如理思(文)。 注释云。 周·清同云。 此会违也。 以因与似因至不定过。 是叙论意。 此说共者等。 是正会违。 此中宗者。 唯取有法。 故因似因名宗之法。 所言多者。 总约诸因。 非于真假各言多也。 谓诸正因全是宗法。 不定相违亦于宗有。 是故正因及十四过。 奄含论之。 多是宗法。 有四不成定无相违等者。 略示宽狭。 谓正理门约两俱诸过不许相并。 故云此说共者。 今疏主意。 望彼随一许有二并。 故云余如理思。 全分一分一宗多宗。 并不并相。 如前已辨。 余如理言亦得此义。 彼一一相不遑繁述(文)。 问。 大乘师对他宗立量云。 声无常(云云)尔者可有法差别相违过耶。 两方。 纂云解四相违中言。 如大乘对他立(至)即违二。 因何独名差别(文)。 寻云。 今所云声无常量者。 为法自相能违欤。 为当别时佛弟子对他立之欤。 若云前者法自相量。 只净无常。 不争识变非识变。 此量既争识变无常。 知别量云事。 况此是佛弟子量也。 若言后者。 既云四相违中大乘对他立声无常(云云)岂非法自相耶。 今案。 虽言解四相违中等。 未必法自相相违作法。 别时佛弟子对他立声无常量之时。 勘法差别故。 是四种相违之种也。 仍因便出之矣。 但若存佛弟子义者。 可以为证矣。 如理记云。 言如大乘至三识同取故者。 意云大乘立声无常。 宗法中意许识变无常。 不是非识变无常。 故成差别。 举八·六·耳三识同取故因。 成前意许识变无常宗。 言据别违一识至故成差别者。 即小乘与大乘作法差别相违云。 声应非识变无常。 此但违耳识一识。 唯违意许者。 大乘意许识变。 今违云非识变。 故违意许。 虽违意许。 然不失言显无常宗法。 得成差别。 言今谓不尔至何名差别者。 此纂主非云。 夫论不失言显。 须有别法替处。 若无别法替处。 即不得为差别。 且如法差别。 虽违真他。 然共许有假他替处。 谓不失言陈他受用宗法故成差别今时既违意许无常。 更无别非识变无常来替处。 明知言显宗亦无如何得成法差别也。 言若云以三识至故成差别者。 意云。 此大乘既救。 救云如声识变无常。 三识同变。 前人所违但违耳识变无常。 余二识变无常在。 故成差别者。 文中虽言非三识。 据总数说。 其实合言非二识也。 言亦非至何独名差别者。 此纂主非也。 准下解有法自相相违。 虽违宗中。 意许大有反违大有。 即有法亦无。 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准此道理。 今此识变无常文即合正是法自相相违。 不合是法差别相违。 以违意许兼无常宗法亦无故合法自相相违也。 意云。 有法自相相违。 违意许反有法亦尽。 今法差别相相违。 意许但违宗法。 故有差别。 此即当法自相相违。 违宗故。 若争无常复争意许识变无常。 此两种若总争者。 以八·六·耳三识同取故因。 即违二宗。 二宗者。 一法自相无常宗。 二意许识变无常宗。 即是法差别也。 即违云。 声应非无常声应非识变无常。 问。 若小乘与大乘作法差别者。 小乘不许第八。 耳·意不并生。 如何用此八·六·耳三识同取因。 与大乘作违耶。 答。 如小乘但用耳识取故因。 非余二也。 问。 同喻如何。 答。 无同喻。 常为异喻。 若望大乘对他立意许识变无常宗。 以色同喻。 三识取因。 耳识不转。 余二识转。 空无为为异喻。 耳识不转意识转。 犯俱分不定过。 或可。 无同喻。 小乘不许色是识也无常也(云云)。 此记以三识同取为因。 准此弥非论所说法自相欤。 然道破之。 可见。 道云。 述识变义也。 然如理师以之为因者。 不然。 有他随一不成故。 敌者小乘不许第八变故。 亦犯能立不成。 同喻瓶不成耳识变故。 同喻瓶是第六变。 声是耳识变。 又可云瓶眼识变(云云)。 问。 积聚性因可有所依不成过耶。 纂。 今疏解。 准法师云。 若立(至)两俱不成不必有法唯有(文)。 如理记云。 言今疏解至唯有者。 意云。 因犯两俱不成。 未必有有法。 问。 此意如何。 答。 如论说两俱随一犹预不成等有所依有法。 今时两俱不成亦不必有有法。 言积聚性因两俱不成者。 立者此因有自随一不成。 真我无积聚故。 敌者体不成。 既无真我。 如何有因体耶。 故合必名两俱不成前所立者。 意说。 所立两俱不成因无所依。 不说所立宗(文)。 寻云。 四不成不并生也。 故疏云。 此四皆别(文)如何。 问。 纂云。 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云云)心何。 问。 纂云。 此有一实因不无能有(云云)心何。 纂云。 问。 大有非实等。 何得(至)即九句中第六句也(云云)。 如理记云。 言问如立大有至即正能成者。 若言有性非实。 以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亦非实故。 正是能成。 若望意许大有性同异即为异喻。 以非大有故。 故言今亦成有性。 同异为异喻。 反成有性非大有也。 言正成立有义皆非大有者。 若正成立大有。 即实句等五句皆为异喻。 不是大有故。 言今望至第六句也者。 外道虽能成立。 故有相违也。 然第六句。 以有一实因。 于异喻中同异性遍。 于和合实德业上不遍。 故是异品有非有句。 和合等不能有一因故(云云)。 寻云。 和合句者。 其体不无。 令和合实等。 何不云有一实等耶。 所以可云同无异有。 何云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耶。 依之论云。 又彼所执和合句义。 定非实有。 非有实等诸法摄故。 如毕竟无(文)明知和合句义是实有也云事。 又纂下文云。 同异和合非大有有。 云何不无(文)又云。 同虽言不无(文)若尔和合句义体是不无。 是能和合也。 仁不云有一实等耶(可寻学之)。 问。 纂云。 问。 若以同异虽体不无。 而不名有(等文)心何。 纂云。 问。 若以同异虽体不无(至)故因遍转。 故违所立(云云)。 如理记云。 言然同异等至不名为有者。 虽云不无既不得有。 有无中复不摄。 未审不无离有无之外何法摄耶。 寻云。 略纂三云。 (清水上纲研学竖义探题真喜律师作也)。 问。 纂云。 以实体不无皆由大有有(云云)心何。 问。 纂云。 实等五句得名不无之有不(云云)如何答此问耶。 纂云。 问。 实等五句得名不无有不(至)名有之者即大有性(云云)。 如理记云。 言不无不名有者。 道理难知也。 言明实等五是不无之有者。 意说。 准唯识论量。 若成除大有性余实等五还是不无之有。 言若不尔者至何得违彼有法者。 意若说同异性亦名有者。 如何作有法自相相违云。 有性应非有性。 谓同异不无之有亦在言彰有法中故。 既在有法中。 如何云有性应非有性耶。 言以同喻力证至不无有存者。 意云。 但以同喻力强胜。 证大有无令实等五不无之有得存。 言非实。 意说。 大有不是实。 言非实者。 意说。 大有不是实。 言非实。 不是实等。 不名非实等也。 或可。 言非实等者。 即同异句等。 此解顺文。 前解非。 言俱不无故者。 实等及同异俱是不无故。 应一种名有也(云云)。 问。 纂云。 今谓。 法师此意言有假叙如是(云云)。 假叙意何。 纂云。 疏问。 若难离实之大有性(至)虽有所别所依不成。 而不为过(文)。 道云。 述问意。 清记言。 难离实有·不离实有。 有诸过者。 并非疏主本意(云云)以之知答文疏主正义也(云云)又云。 疏正文云。 故今难令有非此有(云云)而纂家疏帖之中。 加大有之言。 深有意趣。 以此可知。 答文是疏主本意。 纂家正义也(云云)。 又有假叙如是者。 指若难离实等之问辞云如是也。 若论弟子等言已下。 述彼先总说等之答文意也(云云)取心记之。 私云。 已上道意。 以问为假叙。 答疏主正义也(文)今勘纂文。 以答为假叙见今谓总难并但总难者之言。 重难今亦总难意也。 不尔者。 总难之文以无由来。 仍此义颇难依凭。 更可审定之。 如理记云。 言问若难离实之大有至随一不成者。 意云。 五顶难师主云。 大有性应非有性。 即五顶犯所别所依不成。 亦犯违宗。 五顶不许有大有。 故皆是随一过。 但五顶不许非师主也。 言若难不离实大有至亦违自教者意云。 五顶若不离实之有性非是大有性者。 即犯相符。 以彼胜论亦不许即实有而是大有性也。 今云而非有性。 正是相符。 违自教者。 五顶岂不许即实有而是有性耶。 合言非有故违自教。 言彼宁非有者。 意云。 若难离实之有皆成过者。 岂无相违过耶。 故云彼岂非有也。 意云。 五顶难即实。 皆自犯过者。 彼胜论比量岂无相违过耶。 言同者。 一种名有。 意许者。 意难离实之大有也。 言即有前过者。 弟子遂犯所别所依不成及违宗过也。 言还有后过者。 弟子还有相符违自教过也。 言假叙如是者。 此是大乘法师假叙五顶难师主即实离实皆有过也。 言故无宗过者。 弟子破师主义。 有法不假。 须自许以破他故。 言阙因所别者。 意云。 若言我有法无因阙所依。 宗阙所别不成等。 此文总说意合如此。 言不唯一过者。 然相违因望师主意许大有弟子犯所别不成亦是所依不成过及违宗过。 故云不唯一过。 言如法差别不唯一故。 既是法差别相违。 亦同喻无所立过也。 即真他受用于卧具上不转也。 言他所别所依不成者。 师主立大有。 弟子不许。 故是他所别不成等也。 言即自所别所依不成者。 弟子先不许有大有性。 今若许有而量破者。 犯自所别不成等过也。 言若共自量此即无过者。 意云。 若是自比量。 即共比量。 即是过。 以不许有大有性故。 意说。 此量若是五顶自立与师主共立。 可是过。 今既破他师主。 故自无过也(云云)因明要义抄云。 四十载宝法师。 问。 胜论对五顶。 立有性非有性时。 此总难有性○是故师资各述一义。 非是桙楯(文)。 (栋私。 此载宝法师问答。 已在第二十八帖今不录)。 周记云。 言此则立者至他所不成者。 问。 如论所陈。 有法自相及以差别。 自他共中何量所摄。 答。 若其立者即自中共。 成立自义。 而对敌故。 敌者作违。 即他中共。 然他宗中而破他故。 相违之量多分皆然。 思之应悉(文)。 专寺春稳私记引周记云。 有法差别能违共中他(云云)。 北山注释亦引周记云。 有法自相共中他比(云云)。 此等释引何处文耶。 可寻。 问。 有义无义因依有义无义宗方何。 纂云。 又自共量。 有法无义(至)唯遮无表。 故亦为过(文)。 寻云。 疏云。 无因依有法。 有法通有无。 有因依有法。 有法唯须有(文)既云无义因依有义宗。 何云为过耶。 如理记云。 言又自共量至故亦即为过者。 意云。 先陈有法无体。 因是有体。 故是过。 有体因不依无体有法故。 且自量云。 如有宗立我非作。 以周遍故因。 因虽有体。 有法是无。 即因无依。 故成过。 有宗中亦许有周遍义。 如空亦遍故。 但不许有我也。 若共量云。 如大乘对经部。 立空非实。 以无碍故。 龟毛等。 因虽有体。 有法是无。 经·大二宗不立空故。 若有法有体。 因是无体。 如共量云地是实有。 德所依故。 地等不无依。 他许有德所依因。 佛法不立。 前是所依不成。 此是两俱不成。 如自量云。 数论师立地实有。 德所依故。 因犯自随一过(文)。 寻云。 若尔立我常非作故之时。 此无义因依有义宗也。 此亦为过耶。 又非作故因者。 有义因欤。 无义因欤。 纂云。 如立我常。 因云非作故(至)以龟毛等而为喻故(文)。 寻云。 既云非作。 即遮所作之义也。 若尔偏可云无义因。 何通有义因耶。 依之广百论中。 出三种因。 一有体因。 如所作等。 二无体因。 如非作等。 三通二因。 如所知(云云)若通有义无义者。 何如所知因不云通二耶。 既三类因之中。 出无体因。 偏可无义因加之既一非作因也。 其义可同。 何故立常宗用虚空同喻之时。 有义因成无我宗。 用龟毛喻之时。 无义因耶。 如何。 广百论一云。 见所作无常。 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 应言常性无。 论曰。 见所作者皆是无常。 谓非作者皆是常住○因有三种。 一有体法。 如所作等。 二无体法。 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 如所知等。 今所立因唯遮所作。 不言别有非作自性。 此因同类色等上无。 于其异类龟毛等有。 是故违害有法自相(文)。 问。 古师心。 无义因依有无宗。 有义因唯依有宗(云云)可许之耶。 纂云。 古亦有解。 宗因喻有义(至)自皆无体。 可如所说(文)。 寻云。 疏主心同古师文。 不分自他共。 如何爱憎别耶。 又有法自相能违量既是共量也。 何以有义因成无义宗耶。 若尔有法无义有义因依此即为过之文。 似有相违。 如何。 如理记云。 言如萨婆多至如何依无者。 此解有义因依无义宗也。 因体共有。 然有宗虽许有周遍义。 不许依我。 此即解前有义因依无义宗也。 即所依不成过。 言若分自他共即无过者。 意云。 若自他共三种比量各别简。 即无过。 即以汝自许极成简。 自共无过。 言若大乘至可如所说者。 此是他量。 谓破他故。 即解前有法有体有义因依(云云)。 问。 师主可破弟子即实有耶。 纂云。 今解。 师主己义但欲令他信此解总抄。 无烦异求(文)。 寻云。 师生立离实有。 弟子立即实有。 互诤即离。 各欲成己义。 依之疏文弟子不从云。 实德业性不无即是能有。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文)义断中。 弟子立有唯即实等有(文)此等文。 弟子对师主成即实有见。 次言若成实等不是有者便怀己义者。 若立实等非不无可有失者。 可云有性非不无。 若尔何有违立实等宗义之失耶。 次无共同喻者。 立有性非即实有之时。 同异性非即实有性故。 岂非善同品耶。 今此作法有三义。 一云实等非不无(宗)。 二云。 实等非是有(宗)。 三云。 有性非即实有(宗)。 如理记云。 言今解师主己义至是相违者。 意云。 此叙胜论立量意谓令弟子信故。 所以对彼成意许离实大有性。 然同异性既非是大有。 乃成异喻。 有一实因于异喻转。 违自所立宗也。 故是相违也。 言弟子之义至即实有故者。 意说。 弟子不欲令师主信。 所以不对师主立即实等有也。 故师主不得返破弟子即实有也。 言又复至无共同喻者。 意云。 若师主破即实之有云非有。 亦不得将同异性为同喻。 何以故。 以弟子许同异性是不无之有所以。 同异性亦不是共喻也。 言而非不无者。 意说。 同异而不是大有句也(云云)。 纂上文云。 有解言同异有一实等(至)彼此异因不可得故(云云)。 如理记云。 言解云至弟子之有者。 意云。 五顶但将师主有一实因。 与师主作相违过。 不可将主者因却难弟子也。 言因犯随一者。 因犯他随一过。 师主独成。 弟子不许故。 言若云设成皆过者。 意说。 若师主成即实有性。 未审用有一实因不。 若不用者。 更有何因而成即实有性。 若取此因成者。 即犯相符之过。 故云设成过也。 弟子亦许即实有故。 言又云至敌者之义者者。 意云。 以前文不许将立者之因违敌者义。 今意云。 违所以先牒不许之文。 言立者因至共许因故者。 此出理也。 尚得破敌者义。 以五顶不许离有大有。 今师主成立大有即破弟子不许义也。 故云破敌者之义。 何故不得违敌者之义。 师主量成即违弟子也。 以有一实因彼此同许也。 言何非破他者。 意说。 师主本量意违弟子。 何故立者之量而不得名为破他耶。 言又如胜论至破立者义者。 意云。 以前文云夫相违因。 以立论之因违立者之义。 今时声·胜二宗因各有别相违。 反岂是立者之因。 云何前云敌者用立者因破立者义耶。 言若云共许者。 意说。 所闻性因共许。 言彼此俱然者。 即有一实因立敌亦共许。 与所闻性因一种。 故云彼此俱然耶。 言云何偏责者。 意说。 所闻性因虽不是立者之因。 亦得违于立者之义。 云何偏责要令立者因违立者义耶。 言若云只可至违立者义。 若救云。 但可说敌者因违立者义。 如所闻性因即是。 若尔如何不许立者因违敌者义。 如胜论量即是违五顶故。 言彼此异因不可得故者。 因法共许故。 既有敌者因违立者义。 何须不许立者违敌者义耶(文)。 问。 古师心。 有一实故因无随一不成之事。 云即实离实有性俱非有一实故(云云)可许之耶进云不许也。 付之。 以有无有名有一实。 疏主如此释。 若尔何不许之耶。 纂云。 古疏解。 有一实因何非随一(至)亦不异即·离故。 应是随一(文)。 如理记云。 言如立觉惠至有随一过者。 意说。 如数论立觉惠非思。 意成我是思也。 故无常因有自随一过也。 言今此有一实因至不是随一过者。 救意云。 今有一实因但有别体性。 能有一实也。 亦不是即实有能有一实。 亦不是离实有有一实也。 故因无随一过也。 意云。 即实离实之有。 本非是有一实因。 因不含二种。 所以无随一过也。 故知有一实因但别有体能有一实。 不论即离也。 故无随一。 此总牒也。 言亦不然至应是随一者。 意云。 出理正破也。 且如无常。 不离转变及与生灭二种无常。 所以举无常因即犯自随一。 今有一实因既不离于即离二种。 明知举有一实因亦犯随一也。 若云有一实因但有别性名有一实。 而非即离者。 未审此有一实因异即离二种外何法耶。 进退无理。 合犯随一。 已下解可解(文)。 文轨疏二云。 问。 此有一实等因。 应有随一不成过失。 谓若就即实有名有一实者。 即弟子成。 五顶不成。 若就离实有名有一实者。 即五顶成。 弟子不成。 如数论师对佛弟子立宗云。 觉惠非思。 因云以无常故。 同喻云如色等。 此无常因若就隐显义释。 即数论成。 佛法不成。 若就生灭义释。 即佛法成。 数论不成有随一过也。 答。 生灭·隐显即是无常。 离此二外无无常义。 故就此二分别不成。 即离本非有一实义。 约此分别因非不成。 今此但据一实自体不无之义。 自他俱许名有一实故。 此立因无随一过。 若即离分别亦是过者。 即一切因皆有斯过。 何者。 且如大乘对小乘等立宗云。 过未体无。 立因云。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同喻云。 如龟毛等。 如此之因应有此过。 谓若就识变。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 即大乘成。 小乘不成。 若就实有。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 即小乘成。 大乘不成。 有随一过。 此既不可。 如此分别故。 约即离分别此因非随一过也(云云)。 寻云尔者正义何异有人之义耶。 纂云。 今解。 如立大有为有法(至)何须分别为是即离不成随一(文)。 (三十三帖卷首表纸)。 梗概(明灯抄云。 大旨也。 梗柯杏反。 直也。 略也概柯亥反)。 明诠道云。 总相而说(云云)。 广百论云。 世间·自宗。 皆许父子业果体异而得相生(云云)破因中有果论者之文也(以上)。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三(终)(延宝二年甲寅晚春初二日校正。 初一初二日书写)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第三十四帖)问。 付觉惠非思量。 尔者可分别以无常故因耶。 纂云。 又此有一实因。 同异之句(至)又因亦过。 成法差别相违故○(文)。 今案。 九句义私记云。 护法菩萨云。 不分别因喻(文)若指现在无为所不摄故之因欤。 依之以无常故因分别者。 非实义欤。 能能可案学之。 广百论三云。 明诠三十三过作法云。 问。 菩萨既分别无常性故之因云有自他随一过。 而物何纂师今此云不可分别耶。 答。 此从昔古德所疑诤耳。 此未决也(云云)。 问。 以无常故因。 可付法差别相违过耶。 纂云。 又因亦过。 成法差别相违故(至)犹有前过。 故是似量(文)。 清记云。 法差别者。 非思是法自相。 差别者。 意许除思以外余心心所并非是思余色等法亦非是思。 是其差别。 今言觉惠非思。 除思以外余心所故言非思。 非是色等言非思也。 今作相违量云。 觉惠是有法。 应非是除思以外余心所法。 因云。 以无常故。 如色等。 色等虽无常。 色等非心所(文)。 如理记云。 言又因亦过至故成相违者。 前是宗中。 今说因过。 意说数论立觉惠非思。 无常故因。 犯法差别相违过。 数论成觉惠非思。 意许余心心所是思。 即色为异喻。 今无常故因于色上转。 而无同喻。 言设若非争至犹有前过者。 意云。 若不争余心心所。 但争觉惠非思。 亦犯前相符过。 此出数论比量因宗有过也。 如大乘对小乘立量。 因即无过。 彼此许过去未来非现无为所摄故。 共量他量诸无过故(文)。 今勘法差别意许差别有三义。 一云。 余心心所之非思。 余色等之非思。 二云。 缘虑之非思。 不缘虑之非思。 三云。 余心所非思。 非心所非思。 寻云。 准法差别意许差别者。 以同喻色等为意许片差别欤。 若尔淄洲大师余处中。 不许同喻为片差别之义见。 所谓有三卷私记下卷里书云。 平忍大德九句义中。 云此差别。 觉惠非思者法自相。 此下余心所非思非心所非思法差别依此正耳(云云)。 问。 纂云。 约义为过。 是相违因。 不约言为难故非喻过也(云云)意何。 纂云。 又云。 后三相违既约卧具(至)岂唯宗过而无因过耶(文)(亦兼所依不成也)。 如理记云。 言又云后三相违至相违因耶者。 意云。 如法差别相违云。 眼等必为他受用。 即无同喻。 同喻上无所立真我宗。 故异喻亦犯能立不遣也。 如后二相违皆成意许离实大有。 然同异性非是大有。 故为异喻。 今将为同喻者。 亦是同喻无所立。 异喻犯能立不遣也。 既寻其意。 皆是喻过。 如何乃说是相违因耶。 言答至非喻过者。 意云。 但约意许义难。 故是相违。 不约言陈为难。 故非喻过若约意许义难。 因皆违所立故是因过也。 言今此二喻。 即卧具同异性也。 言自有能立不遣非相违过。 即如不定因。 虽异喻犯能立不遣。 然不得名相违也。 故云即不定是。 言何非喻过。 意说。 相违因亦得是喻过。 若尔四相违中。 何不说喻过。 但言是因过耶。 答。 以四相违解似因体故。 所以不言喻过。 其实是喻过。 故云非非喻过。 如宗中犯所别不成。 岂不是因中所依不成过耶。 道理相例。 其义可知。 如法差别卧具无所立过。 卧具既真我为异喻。 因于彼转。 亦是异喻能立不遣过。 同异句望大有性为同无所立。 为异即能立不遗也。 故亦是喻过也。 如后学者幸披鉴矣(文)。 道云。 此通伏难。 难云。 若相违因亦是喻过。 非唯因过者。 如何疏云欲令学者知因决定非喻过故耶。 答如文(云云)。 清水注云。 非非喻过等者。 问。 若尔何疏云欲令学者知因决定非喻过故(文)答。 今此辨因之处故(云云)。 疏下文云。 论能立法不成至犹如极微。 述曰。 若据合显。 亦是因过。 以心心所为因同法。 无碍因转。 前已明因。 今辨喻过。 故不言因(文)。 明灯抄云。 若据合显亦是因过者。 同喻合云。 诸无质碍见彼是常。 据此合文观其过者。 亦是因过。 以心心所为因同法。 以心心所体是无常还入异品。 无质碍因于彼上转。 其无碍因异有同无。 故言因过。 即是因中法自相相违过。 故作相违云。 声是无常。 无质碍故。 如心心所。 今为辨喻过。 故隐相违因过。 故云前已明因今辨喻过故不言因(文)。 邑记云。 疏若据合显亦是因过者若合云。 诸无质碍彼是常。 即心心所虽无质碍而是无常。 便为异喻。 因于异转。 即是因中共不定过。 此明喻过故不论之(文)。 今案。 以此文可例。 而明灯抄心难思。 能违可有不定故。 可思之。 问。 断云。 有人解四相违叙古人释(云云)古人者谁人耶。 文轨师名古人也(云云)付之。 文轨者三藏门人。 可与慈恩同时之人。 何云古人耶。 问。 断云。 又叙旧通如轨法师疏(云云)彼疏通谁人难耶。 寻云。 璧公是文轨之后人也。 何通彼师难耶。 断云。 有人解四相违叙古人释。 言显意许(至)叙旧通。 如轨法师疏(云云)。 文轨疏二云。 宗有二种。 一言显宗有二。 一法自相。 如无常等。 二有法自相。 如声等。 二意许宗亦二。 一法差别。 谓于前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 如大乘唯识所变无常等。 二有法差别。 谓于前有法自相言宗之上有自意许。 如大乘无漏声等。 问。 如大乘识变声等应是差别。 何故不说。 答。 识变声等是有法自相。 以大乘唯许声从识变。 无非变者故也。 其识变无常该色等。 故是法差别。 此则言中彰者为自相。 言中不彰意含许者为差别。 非谓色声等法体为自相常无常等为差别也(云云)。 下文云。 问。 有性即实·离实异。 唯违离实有因名违自相。 亦应必为他用含真假。 唯违真他用名违自相因。 答。 五顶立有唯离实。 此有若也成非有。 实等不无宗即无。 故违自相非差别。 数论他用通真假。 真他受用义虽无眼等。 他用宗不失故。 违差别非自相(文)。 本说私记云。 慈恩三藏分归数资于两宗。 即文轨·靖迈师等令归三论。 弘道·光法师等令归唯识也。 今三论兴是为古宗。 故从所归称古人耳。 非谓人是古也(云云)。 贞松房云。 虽文轨与慈恩同时人。 而所以云古人者。 盖以文轨疏先出。 慈恩疏后述。 然以先出名为古人也。 故邑云。 庄严法师创。 问。 付有法自相相违。 尔者能违作法如何。 断云○本立宗云。 有性为宗有法(至)成非有故。 不是自违(文)。 寻云。 若如此文者。 可云他比量欤。 若尔违论文所说皆共违共之文耶。 秘一云。 问。 有法有性可含即离耶。 断云。 又难。 若云。 数论他用含真假(至)望自望他。 俱不得含(文)。 下文云。 又五顶若许有即实等有。 今总成非实等。 岂非自违。 故知五顶不立即实等有(文)。 寻云。 朴阳处处之中。 有性含即离(文)如何。 私记云(延长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请山阶北室下阶大师御传。 而同年十一月十日。 遭火灾纷失。 仍于神野山寺改写了。 云云)。 共许有性奄含离实即实五顶立有性非实等时。 但唯离实有。 而非奄含有。 故为难此云有性非有性时唯离实有被难。 不可言即实有不失。 故云有法自相相违。 不云差别相违言也。 又云。 问云。 有性非实德业时。 举奄含有。 云非实德业成离实有。 离实有而非含即离者。 何处有有云含即离共许有耶。 答。 此有法举有性。 云含即离共许有也。 问。 尔何云不含即离耶。 答。 其意含即离共许有。 若立离实有时。 成离实有。 若立即实有时。 成即实有。 故有法举共许有。 云有性非实德业时。 偏成离实有。 故云不含即离也。 问。 若云奄含有举有法之时。 犹例他用量。 可云差别相违耶。 答。 断下文通此云。 离实等有。 虽是意许。 言有之时。 即言所显。 离言所显有外更无别有。 不同他用离真他外有假他用。 真他他虽不成。 假他他自同许故。 成真他不用眼等。 假他用在不违言显。 故违差别(云云)。 如下抄之。 可见。 五顶为立者之事。 道云。 本疏以胜论为立者。 以五顶为敌者。 而断家所以五顶为立者弟子为敌者。 为破文轨·璧公。 随转所破人云尔也。 若不尔者。 能破所破不相似故。 条者披文难致疑惑之(文)。 断私记云。 此云五顶者胜论也(云云)。 问。 师主意以同异性可名有耶。 断云。 以同异性离实等。 得成非实等(至)何得成相违。 诸过类知(文)。 所立不成欤。 又寻云。 如此文者。 可云共比。 岂不违上文耶。 问。 断云。 此解不违古德意云(文)心何。 断云。 三解自相差别。 第三云随应(至)意所诤者名差别(云云)。 寻云。 古德心。 以言显为自相。 意许为差别。 璧公不云言陈意许对何云不违耶。 道云。 总相不违本疏言也。 然其判意与本疏悬隔也。 具如下破之。 本疏意云。 以言显为自相。 以意许为差别也。 汴公异此故也。 可悉之(云云)。 又云。 又释云。 此解不违者。 汴公第三重不违体义对言也。 言古德意云者。 古德第三重意者。 言陈为自。 意许为别。 汝第三重虽不违局通对。 而违言陈意许对。 故汝初重与第三重义无差别。 问。 以何知汴公初重是体义耶。 答。 下云。 初二如旧(云云)。 又云。 第三重意云。 诸法自体为自性。 其上别义为差别。 此自性差别在于法与有法上。 若在法上为法自相·法差别。 若在有法上。 为有法自相·有法差别。 但辨自性差别。 虽不违本疏。 而法有法有自体别义者。 违本疏义。 故断主非之(文)。 寻云。 自相相违量有意许之事。 可寻学之。 断下文云。 又释自性差别有三重(至)若即声等体上别义。 不应云各有体(云云)。 又云。 若云。 依第三解。 以法有法各有自体(至)不迁不灭等即名别义(云云)。 道云。 别立有为相。 不立无为相故也(云云)寻云。 二相应齐难。 延义大德私记云。 文以争彼差别必非言显(云云)问。 此文意何。 答。 释此文下。 周记有作问答也。 问。 其问答何。 答。 记云。 如上有法差别相违为别立量。 而为差别。 为当自性。 意许中作大有有缘性作非有缘性即名差别。 答。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云云)问。 其俱有失之意何。 答。 云此记出二不可也。 问。 其二不可者何。 答。 文云。 若别立量名差别。 何故论中不作其法。 而但指己。 即于前宗作差别等。 既别立量即是言显。 何得言唯是意许。 故知不可(是一不可)若立自相意所许即名差别。 有相例失。 其法差别。 而是差别。 即别立量而为差别。 有法差别。 何即不然。 故亦不可(是二不可)此二不可意。 然可寻知之。 问。 尔此二不可何通。 答。 记次文云。 今有二解(云云)问。 其二解何。 答。 一云。 不别立量。 二云。 亦别立量也。 问。 此二解意何。 答。 文云。 不别立量。 如立有法自相已者。 是正所立意中。 兼许作有缘性即名差别。 何故如是耶。 凡差别者。 非言显故。 又复论中不作法故岂无相例。 答。 亦不例。 法差别过。 其法自相因等者各别。 故别立量。 有法差别。 即取前因而为差别。 故不立量。 二云。 亦别立量。 论不举者。 影略故。 亦举法差别显此有法差别立量。 何成意许。 若亦成意许。 如立量言有作有缘性。 有性之言含于即实。 意成离实有缘性故。 亦非言显也。 问。 有法自相·有法差别。 一因违前得自相时。 兼许必名差别。 假令立量。 若有一因成法自相及法差别。 立自相时兼许之者。 即得名为法差别不。 答。 准有法等。 许亦无失。 然二解中。 后解为胜(云云)清记云。 以争彼差别必非言陈者。 此清含量答难清也。 难云。 若言即于此法所有别义名云差别。 不违古德者。 唯此差别不依言显。 即与古相违。 何得言而相违也。 清难也。 断主答。 今正所诤差别必非言显。 唯意许故(云云)不障自相亦有意许。 通言显故之意何。 答。 清云。 不障自相上有意许等者。 言中前陈后陈自相。 亦各有意许故。 疏意通言显故。 差别亦有言陈意许。 言陈唯一差别。 意许有二差别(云云)问。 云尔意何欤。 答(文)。 喜多院私记云。 今云。 记意约论所陈量。 既云影略说故。 有法自相有法差别作法作别物者。 如应师等所判。 是各别违作法也。 若云一量备二意二过者。 如本疏所判。 违二之中一量也。 约法自相法差别。 亦论所说各别违。 约此眼等必为他用量。 多师无诤。 若准有性量出法自相法差别相并有作法者。 别作法可出故。 本传未见理致(云云)。 以此私记意可会智周记欤。 问。 断云。 此问元非。 有缘性是别义(等云云)意何。 断云。 又云。 相违有三。 一自体相违(至)岂离声瓶外有别体(文)。 寻云。 今案。 璧公问元非也。 何者。 义别相违名差别相违。 其义别相违非意许差别。 此即差别之本非之义也。 又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者。 是义之相违也。 而定是自体了。 是又元非也。 元定如是致问之。 故云此问元非也。 泛尔不云问从非不起也。 仍元字可有其深意耳。 问。 作大有有缘者。 大有与缘大有能缘心作境界性云欤。 尔也。 付之。 若尔如何疏云。 断云。 然自解云。 不然。 若言非作有缘性(至)不难有法之上别义(云云)。 问。 断云。 又更解云。 或可。 不成自违(等文)。 心何。 断云。 又更解云。 或可。 不成自违。 缘有之心(至)缘余之义心不失耶(云云)。 问。 断云。 又解三相违中。 第三性别相违等(云云)意何。 断云。 又解三相违中。 第三性别相违与初自体相违何别(文)。 寻云。 自体相违如常非常等。 性别相违如言色心等也(云云)其名既别。 其义不同。 如何云如此耶。 道云。 性别相违·自体相违。 名义无别。 言名无别者。 自体与自性有何差别。 体性二法名无异故。 言义无别者。 且约我体。 或计我为常。 或计我为无常。 若以之为自体相违者。 亦可许或计我为色。 或计我为心。 应是自体相违。 有何别因。 以常无常为自体相违。 以色心为性别相违。 是名义无别。 问。 何故不以形对相违对余二作此问难耶。 答。 形对相违与余义别无所违害。 又以三相违配四相违宗。 以自相为自体相违。 以差别为形对相违。 若性别相违异自体相违者。 自性差别之外。 更以何物为性别相违。 又言诠有二。 遮诠与表诠也。 以遮诠为自体相违。 以表诠为形待相违。 若性别相违异自体相违者。 遮诠·表诠之外。 更有何物为性别相违。 故可立唯二种相违。 不可立三相违。 为文约。 虽不云如此。 而其义散在。 不可异求之(文)。 俱舍论二十云。 许体恒有说性非常。 如是义言所未曾有。 依如是义故。 有颂言。 许法体恒有。 而说性非常。 性体复无别。 此真自在作(文)。 慧日论三云。 又通三十五诤论云教有三。 一始终无二教。 二随机不定教。 三后说决定教。 此判为三。 理必不尔。 何者。 始终无二与后决定。 二教何别(等文)。 延义私记云。 意彼师所解之三相违中。 第三性别相违。 如色心等(云云)即性者是心自性。 别者色心差别。 又约自体相违。 如言常无常等(云云)此即色心等之常无常。 离色心等法亦有何常无常耶。 若尔性别相违与自体相违。 有何差别言也(云云)。 光记十一云。 问。 断云。 非之与无义相似故(云云)心何。 问。 断云。 如言非有非无非人非天(等文)意何。 问。 断云。 既许无常亦遮亦表(等文)意何。 问。 断云。 有表必遮诠。 有遮非表诠(文)意何。 断云。 又云。 一遮诠。 如言非有非无(至)有遮非表诠(云云)。 寻云。 璧公心。 无我无常唯遮非表(文)若尔既许无常亦遮亦表之文。 谁人之义而为例耶。 况论中破邪命外道计云。 亦遮亦表。 应互相违(文)准此破心。 遮表不可并见如何。 灯三云。 旧俱舍云无为非因果者。 错翻无字以为非字。 若言非者。 即不是六因五果。 他宗自许六因之内为能作因。 五果之中是离系果。 今言无因果者。 虽为能作因。 无取与果用故。 无有力能令果生。 故云无果(等文)。 准此文。 无之与非。 其义异也。 如何。 问。 断云。 此与唯识亦有相违(云云)意何。 断云。 又释云。 若但言非有不言非无(至)应不双非。 故相违也(云云)。 道云。 佛地第一。 如实义者。 云如来身土非有非无。 是遮前师云有。 云无之计也。 既双言非有非无。 唯遮非表。 何得云但言非有不言非无即唯是遮耶。 难意如是。 答。 意云。 双言非有非无。 非唯是遮。 亦显是表。 何以知之。 般若等经言非空非有者。 是表中道也。 以知佛地意显佛德中道也(云云)。 寻云。 见论文云。 若唯是表。 应不双非(文)意云。 唯表非遮。 可不双非。 明知双非具遮表也。 若尔返叶璧公之证文。 如何。 清记云。 若但言非有至故相违也者。 此断主难意。 若言唯非有即是遮者。 何故自引佛地经如来功德非有非无方是遮也。 即与前唯非有是遮义相违。 即自引般若通佛地云。 双言非有非无方具遮表。 虽作是说。 彼违唯识论文。 进退有失。 进具遮表即违唯识。 退唯非有即违佛地(文)。 宪记云。 言通云般若双言方有其表者。 意取般若经证佛地等。 彼经亦说非有非无。 是表诠也(文)。 今案。 依璧公意。 述双非之言可有二义。 若依清记意。 可云双非之言遮表并具。 若准宪意。 可云唯表也。 若依后义意者若唯是表。 应不双非之文。 如何故云具遮故不违文耶。 若依前记者。 非有非无之言虽具表义。 双非之边皆遮诠也。 既云双非。 岂表诠耶。 故唯识疏云。 双非之表故。 如云石女无儿无女。 双无之言无所表故(文)。 此义颇闇。 尚可审定之。 延义私记云。 问。 此记文意何。 答。 彼师可答云拟若但云非有。 不云非无。 即是遮义者。 引但言非有而不言非无之文应为证。 而何引佛地论如来功德非有非无之文为证耶。 即自般若经证佛地论。 双言方有其表是亦遮。 为自害文。 若双言非有非无是具遮表者。 何唯识论。 若言是表。 应非双非(云云)故进退有难言也(云云)。 问。 断云。 但诠不无有。 此有相符(文)尔者此过付能违量欤。 付所违量欤。 断云又云。 今但约自体相违名自相相违(至)如何得言不据言显(文)。 寻云。 问。 断云。 又云。 二细微共生一粗(等文)心何。 断云。 又云。 二细微共生一粗(至)如唯识论辨(文)。 论一云。 若谓果因体相受入。 如沙受水药入镕铜。 问。 断云。 云何但许用五知。 不受用余(文)心何。 断云。 释法差别相违中。 自云。 同无异有(至)不受用余。 故此释非(云云)。 寻云。 今立敌相对所诤受用者。 约亲用说。 论文云。 二十三谛者约疏用说。 岂成相违耶。 依之庄严法师疏中。 延记私记云。 问。 此难意何。 答。 既论神我受用二十三谛(云云)而何言除宗以外诸卧具等皆不为无积聚他用言也。 问。 尔卧具等亦约实我所用者。 何同喻卧具等望意许宗为异品。 答。 其卧具等非神我受用胜之物。 望眼等为神我他用胜之意许宗。 自为异品言也。 问。 此文在轨法师疏中。 而何云璧公之文。 答。 其轨正文如何问。 彼疏解法差别相违中云。 问。 同无异有。 方此相违。 今此所立积聚性故因。 既于他用卧具等有。 于非他用龟毛遍无。 是即此因应正摄。 具三相故。 犹如因。 答(乃至)除宗以外诸卧具等。 皆不为无积聚他用。 无同品故。 是同品无。 卧具等即是异品。 此积聚因于中有故。 是异品有(等云云)此答中有二释之中。 第二释也。 既显然有此文。 而何云璧公文。 答。 此文虽似断主所引载之文。 断师所破璧法师文也问。 何以知尔。 答。 断云。 又释法差别相违中。 问云。 同无异有方是相违相等(云云)既上引璧法师文已。 指次文自(云云)是处非破他师文。 例甚明也。 问。 非破轨师而已。 既文义相似。 岂不成所破耶。 答。 甚然。 轨师疏意又有可成之样也问。 何成耶。 轨师案数论计云。 神我不亲受用卧具等也。 问。 若尔违唯识论。 既云执我是思。 受用二十三法(云云)答。 其论意。 神我以所思义。 受用二十三法言也。 故论文执我是思。 受用等(云云)今因明门中。 数论与佛法相对所诤。 正诤所受用义。 故彼论云。 今据亲用故。 卧具等同喻极成(云云)所思量故。 展转受用之义。 非立敌相对所诤。 非因所成。 非意所诤。 何为所论乎。 故彼师自叹云。 此释应合因明玄旨。 幸有识者详之(云云)。 问。 断云。 既违意许。 应是差别。 何名自相(云云)心何。 又方问。 断云。 今共详云(云云)意何。 断云。 解有法自相中云。 有人云。 既违意许(至)为意所许差别宗也(云云)。 已上璧公引文轨师义也。 文轨疏二云。 问。 夫同异品望宗法立。 其有一实等因。 既于同品同异性有。 于其异品龟毛遍无。 何故此中入约有法作相违过。 答。 此所立因虽具三相。 违自许故。 成相违因。 又释宗言有性者。 此即意诠离实等外有有性为有法宗。 虽此宗云有性即是离实等有。 今望此宗辨同异品。 其同异句即是异品。 此所立因唯异品有。 故是相违问。 既违意许。 应是差别。 何故名违有法自相。 答。 今言有性者。 意诠离实等有为有法自相。 然以有法须极成故。 不可例云离实等有故。 虽意许而是言显为自相宗。 不同作有缘性是离实等有差别之义。 为意所许差别宗也。 此二释应胜。 余义可准法差别中(云云)。 延义传云。 问。 且此有性量。 何为异品欤。 答。 既于异品龟毛遍无(云云)问。 若尔何故上文。 此中略无异品。 别之应云若是实德业者。 即非有一实非有德业非实句等(云云)耶。 答。 彼望非实等宗。 实句等皆为异品。 又龟毛等是无法者者。 不云本为异品言也(云云)。 断云。 难云。 此解不然。 若以今言有性(至)解自相差别者未为当理(上他叙难云云)。 以上璧公难文轨师也。 延义记云。 汴法师引庄严疏而难也。 问。 若尔何记云。 难云等者。 是断家难(云云)答。 此记误也。 既断注云。 上他叙难(云云)。 璧公心。 自性差别不言言陈意许对之事。 以此断文可证之也。 寻云。 尔者此等义如何破之耶。 断云。 今共详云。 若彼大有意许(至)若非言所显。 何故寻言难(云云)残文如下抄之。 延义记云。 次云。 今共详云(云云)此则上引二师文故。 云今详云也(云云)。 道云。 轨公不云言立大有故成所破。 然而大义同本疏故。 断家救之(云云)。 有法有性共许之事。 断云。 又五顶不许即实等有。 弟子不许离实(至)假他用在不违言显。 故违差别(文)。 寻云。 有法有性非即实非离实。 以共许有性为有法也。 他用言显亦非真他用非假他用。 自他共许他用也。 若尔其义可同。 如何令彼此别耶。 又言显共许有性之外。 有别离实有性。 如何云离实等虽是意许。 言有之时即言所显耶。 私记云。 文若直言大有○故得为宗者。 此断主述自意也。 意。 有法有性大有性为共许词而举。 更不可分别即实离实。 以云非实等违即实有。 以为宗也。 问。 尔断主有法有性不可云奄含有耶。 答。 云奄含有之事不止也。 问。 尔云何云大有性为共许有而举耶。 答。 其意。 有法自相相违与有法差别。 约此二云有法有性别。 约有法自相相违有法所举有性奄含有。 此有法有性见离实大有。 云有性非有性。 有法差别相违。 不害言显奄含有。 而难意许作有缘性。 所以断主意云奄含有不止言也。 文由此故知○故违差别者。 意。 意许大有性即言显有。 故是云自相相违。 约必为他用宗。 言显他用共许他用。 意许他用非共许物。 假他用此共许。 故此能违量云眼等假他用时。 其假他用替处。 不害言显自相。 故此云差别相违所以云此有法自相相违。 不可例法差别相违(文)。 问。 断云。 胜论但云同异是实等性。 不云有故(文)尔者断主破璧公义欤。 为当璧公破文轨师欤。 断云。 解有一实因广事(云云)无一可取是实等性。 不云有故(文)。 私记云。 问。 下文解有一实因○答。 林记云。 此璧法师破轨法师之词也(云云)问。 何破。 答。 其弟子破师主。 有性非有性立时。 同异性含实等。 及彼能有性。 故有非有。 有实等故。 如同异性可立。 其轨法师释事。 依何道理云事。 若尔云时。 其能违量有不定过。 故不成能违量。 所以知所释无道理言也。 问。 尔其不定过有方何。 答。 为如同异性。 有一实等故。 有性是非有性。 为如实等有一实故。 有性是有性也。 问。 文胜论但云○不云有故者。 此文意何。 答。 此璧法师正破前轨法师义也。 意。 胜论同异性但云令实等同异之性。 不云有。 而物何同异性名有实等故。 有实等故因能云转遍。 为能违量云同品言也(文)。 周记云。 以同异性含于实等者。 此意即说。 有实为因。 举同异性而为喻者。 以同异性能含实等。 以虚空容受一切。 余可准知(此本疏义璧牒为非文)。 宪记云。 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 此叙他破本疏义也。 若尔何故断主而无救处。 故知此义犹未尽理(文)。 清记云。 如破他立以同异性含于实等者。 汴法师意者。 有一实因于同异转者。 为同异性苞含实等。 今此实等有同为异。 由此有一实因于彼遍转。 故知此义犹未尽理(文)。 林记云。 解有一实因等者。 璧法师破轨法师词(文)。 延义记云。 文解有一实因广事(云云)无一可取者。 林记云。 璧法师破轨法师词(云云)问。 其广事(云云)意何。 答。 轨师疏中广说有一实因。 今破之词也。 然而彼轨疏说有一实因文。 与本疏同。 故含法师之词尤不足也。 问。 轨疏如何说有一实因。 答。 彼疏云。 有及同异有一切实。 一一实上有大有同异句含。 故说有等名有一实。 纵有子孙粗微。 亦名有一实也(云云)文如破他立○不云有故者。 记云。 此本疏义璧牒为非(云云)问。 若尔何宪记云如破他立至不云有故者。 此叙他破本疏义也。 若尔何故断主而无救处。 故知此义犹未尽理(云云)欤。 答。 其虽于此不救。 而牒集诸不正义。 一被而难而已。 问。 尔璧法师文有道理。 答。 可有何道理耶。 但同异性体虽不无。 而不云有。 其不无义为能有共许故。 名有一实也。 既论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云云)而何偏可云不云有乎(文)。 私记云。 文解有一实○无一可取者。 此断主言也。 意今此处所破义说有一实因。 虽有(云云)多。 一无可取为言也。 文如破他立○出何典据者。 宪师此述他破本疏义也(云云)意云。 次文云胜论但云同异是实等性。 不云有故(文)。 今案。 若依智周并古德意。 是璧公破文轨也。 若准贞松房·子岛等义者。 断主破璧公也。 尔者二义之中。 可依何义耶。 若如前义者。 解有一实因广事(云云)无一可取者。 总断主破璧公义也。 如破他立(乃至)有实等者。 牒璧公义也。 出何典据云下。 断主破璧公义也。 不尔何处破白公义。 亦何处救本疏义耶。 况本疏心。 云有一实。 不云名有实等。 既云名有实等。 尤可非本疏心。 若如后义者。 诸德传如何可会之耶。 况同异性实等性之义。 岂非有一实义耶。 故疏云。 皆有同异令三有别。 名有一实(文)如何。 虽有二义。 然贞松房传似稳便。 可案之。 问。 断云。 此从何闻耶(云云)谁人难何义耶。 断云。 又自云。 戒贤师解。 应云有实故(至)张禹何因漫谈(文)。 私记云。 言游夏者。 子游·子夏二人名也。 即孔子弟子也。 言张禹者。 前汉时贤臣名也。 意。 固可云有实。 今加一字有一实者。 此义不尔。 何者。 往古贤人。 皆共云有实。 不云有一实。 今辄加一字传有一实云事。 甚不可云也(云云)。 延义记云。 文又自云漫谈者。 是其不正义也。 若直言有实故不言有一实故者。 有多许之失言因者是璧法师词(云云)言戒贤师者。 应是古师也。 记云。 游夏者。 子游·子夏二人。 孔子之亲资也。 言张禹者。 先汉时大宅之名(云云)大宅者。 大臣之名也(云云)。 今案。 依诸德意者。 璧公破文轨义。 子岛等心。 断主破白公义也。 然勘文轨并疏文。 全无一云有实故之释。 准此可依贞松房传也。 问。 断云。 未详此释。 虚空不遍(至)可非同法处等(文)。 寻云。 此释云虚空法处摄欤。 若尔识变四蕴。 依如无为太虚空。 非法数。 今云法处何处耶。 (本)。 涅槃经兴疏十八(文)。 无诤者。 即无学位中大罗汉。 缘欲界迷事烦恼将令不起世俗智。 名无诤定。 对法论中。 唯云静虑。 即知通四禅。 智云第四禅。 欲界者。 盖随他宗而兼方便也(云云)。 (三十四卷首表纸)。 有记云。 纂主本讳惠玄。 为忌三藏改为惠沼(云云)。 净眼师。 断私记云。 沼法师本名玄也。 而却崇于三藏改成沼也(云云)。 (以上表纸)。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终)(延宝二年甲寅三月三四书写。 初五上午校正)。 (写本云。 文字不审多之。 大旨任本了。 后见可被察之云)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第三十五帖)问。 有一实因可有不定过耶。 断云。 问。 若取有二实等为因(至)因不分别。 但云有一实等(文)。 寻云。 私记云。 问。 共许有云有一实。 可有此不定言欤。 答。 不尔。 共许有非实德业。 而奄含离实即实有。 奄含有故共许有云有一实时。 无此不定(文)。 问。 断云。 何故不名无实·二实·多实。 耶(文)谁问耶。 断云。 又问云。 何故不名无实二实多实耶。 古人简云(至)何分师弟。 二俱尔故(文)。 寻云。 准此文。 断主心。 有二实为因之时。 有两俱不成欤。 若尔违疏文。 又但自有故者。 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一一自有云欤。 若尔可云即实有性。 依之可云即实有性一一别有。 非互有余。 共许有性通有一一实。 如何云但自有故耶。 (可见疏抄)。 问。 实等上能非无性有和合句云事。 师弟可许之耶尔也。 付之。 断云。 若云和合句义既和合实等(至)云得云师不成。 弟子得成(文)。 寻云。 若共许有性有和合句义者。 如何有无实因有不定过耶。 又和合句义。 问。 断云。 不言有二实为因不成(文)心何。 断云。 又本简云。 若云有二多实为因。 有不定(至)故应如本简过成因(文)。 寻云。 璧法师引文轨疏难也。 何举慈恩疏而破之耶。 文轨疏二云。 若以无实及有二实以为因者。 便有两俱不成过失故。 此不言无实及有二实也。 若以有多实为因者。 若依前解有不定过。 以其孙微能有多实体是实故。 若依后解。 有不成过。 故亦不言有多实也(文)。 上文云。 问。 彼散极微及时方等。 皆为大有同异句含。 何不即同含粗微时及同子孙微名有二实及有多实答。 其含粗微大有同异及子孙微所含之实自相和合。 望此所含名有一实。 不名有二实及有多实也。 又释。 有及同异有一切实。 一一实上皆有大有同异句含。 故说有等名有一实。 纵有子孙粗微亦名有一实也。 若作此解。 有及同异唯名有一实也。 其子孙微不能有一切实。 一一实上不必有子孙微等含。 故望所含者。 名有二实等不名有一实也(云云)。 问。 望意许宗付所依不成之事。 断云。 又云。 若唯望意许离实有说者(至)有于子微有二实实(文)。 寻云。 所依不成是言显过也。 如何付意许宗耶。 问。 断云。 不成可尔。 不定须思(文)心何。 寻云。 疏文付不定不言不成。 璧公同之。 如何云如是耶。 断云。 又云。 若以多实为因者(至)故如所判更成疏略(云云)。 寻云。 有多实因于子微上无(文)。 道云。 言子微者。 是孙微也。 虽望常微为孙微。 而望后子微亦为子微。 如世人以祖望一世先辨父母。 子一世之所生之二世。 望彼祖为孙。 而望一世是则为子。 望义别故。 名为孙微。 亦名子微故本疏云。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 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所言子者是孙微也(云云)。 元兴私记云。 问。 文同异性得为同喻。 不尔者此文意何。 答。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故。 大有有多实·不无有无实。 不可分别故。 无不共不定过者。 此不尔。 何者。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者。 约不可分别之因喻之事。 今同喻同异性虽有多实。 此非大有。 大有有多实因。 约此不转故。 二喻共无其因。 何分别不为过言也。 问。 因有不共不定过比量。 宗有能别不成云时。 今此比量因有不共不定。 故宗有能别不成耶。 答。 不尔。 宗有能别不成。 必因有不共不定。 宗非必有能别不成之物也。 问。 何故此比量。 因有不共不定。 宗无能别不成耶。 答。 九句中第五句。 声常。 所闻性故。 如虚空立时。 立敌共许常能别。 所闻性故因·二喻共无。 故有不共不定。 无能别不成。 如是有性非实。 有多实故。 如同异性立时。 非实能别。 师弟共许。 所以有不共不定。 无能别不成也。 问。 声常。 所闻性故。 如虚空立时。 常能别共许。 所以有不共不定。 无能别不成者。 何纂要。 声常。 眼所见性立时。 有能别不成(云云)眼所见性故因不遍声上故。 有两俱不成过。 何可有能别不成过耶。 答。 设对不知常之事人立此量。 可有能别不成过言也。 对知常云事人立此量。 非谓可有能别不成过也。 问。 既本疏中以有多实为因。 有不定过。 何牒其不定依古师难。 岂师资非乖角耶。 答。 此不难疏中不定。 今难古师之意。 既着随一所依不成时。 寻其意许不无有见弟子云不大有有法。 着随一所依不成过。 何着不定时。 不寻师主意许约共许有着不定过。 义不均等。 故难古师义。 本疏约奄含说取同异喻共有义假作不定过。 故不难本疏中不定也(文)。 问。 璧师心以无实二实为因者。 有何失耶。 问。 断云。 望时方上不无之有即不定过(文)心何。 断云。 又云若以无实为因。 即不定过(至)何得望彼为不定过(云云)。 寻云。 既云即不定过。 何又云何得望彼为不定过耶。 私记云。 问。 有法有实等上不无之有也。 有无实之有又不无之有也。 所以因能遍有法云有何过耶。 答。 若尔者。 有不定过也问。 尔其不定过有方何。 答。 作不定云。 为如子微。 有父母无实故。 有性是实。 为如同异性。 有时等无实。 有性是无实。 所以文云。 望时方上不无之有。 即不定过(云云)问。 文有无实○不定过者。 此文意何。 答。 此文意。 望非实宗时。 是虽同品。 望有无实因。 不同品。 何因云转和合之上作不定过言也(云云)。 寻云。 既以别因转。 何云不定过耶。 (延义讲师云似不定云云)。 延义记云。 寻云。 望和合性分不成过者。 何过耶。 延义记云。 问。 尔其分不成者。 何不成言耶。 答。 若依林记者。 同喻一分能立不成言也。 何者。 既彼记文。 和合非实故。 是宗同品。 而有无实故因。 非和合有故。 分不成(云云)故意。 和合同异俱为同喻。 而有无实故因和合非有。 同异性故。 云一分能立不成。 问。 约十二无实。 除和合句余十一无实。 同异性有令同。 和合性和合而令不相离。 而何云有无实故因。 和合非有。 同异性有。 故一分能立不成答。 其和合性体假。 不预有之因。 同异性是实法。 故关于有之因。 能成有无实故因。 故云一分能立不成也。 是彼外人计耳。 若依宪记者。 应言有无实故因不遍有法一分。 故云分不成过。 何者。 既彼记文云。 立者离实。 敌者即实。 俱不能有和合句故也等故。 此即一分两俱不成言也。 问。 此二记邪正何。 答。 应依宪记。 是本疏义故也(云云)。 若准林法师心。 以一分能立不成可为过数欤。 如何。 问。 白公心。 同异性虽有一实。 不名有二实(文)可许之耶。 断云。 又云。 以有二实故为因。 是一分两俱(至)故知云不得作不定者非(云云)。 道云。 问。 大有同异有一一实故。 总为有一实。 父母四微是一一实也。 有性有此。 可名有一实。 何故名有二实耶。 答。 有一实中。 更以别义亦名有无实二实多实。 若以实句名无实之时。 大有亦名有无实。 若别有父母微之时。 亦名有二实。 若别有子微等。 亦名有多实。 故知有一实总名之中。 更随别义名有无实等。 故本疏云。 大有同异能有诸实。 亦得名为有一实有二实有多实(云云)。 问。 不定相违可并耶。 断云。 又云。 若二实为因者。 是法自相相违过(至)但不定过。 非是相违(云云)。 寻云。 虽有不定。 何无相违过耶。 如。 问。 断云。 若成德业上不无之有云非德业(等云云)心何。 断云。 问。 若成德业上不无之有(至)言非德业宗。 实句是何收(云云)。 寻云。 立有性非德业之时。 实句义可成同喻。 如何云异喻耶。 若尔此问依何义。 而起耶。 又云岂无过耶者。 是何过耶。 延义大德记云。 文问若成德业上○是何收者即璧法师问。 断家之答也。 故清记云。 准璧法师意。 用此实句为异喻(云云)问。 此答意何。 答。 记云。 问意者。 有德业之因于实异品转故。 岂无不定。 答。 立者实亦同喻故无不定(云云)问。 约问意。 实句成异品时。 何有不定过。 答。 断文问中云岂无过。 答中云亦无过。 不云不定过。 但记文不定过(云云)今就记意寻思。 曾应无不定过。 所以者何。 如立有性非德业。 有德业故时。 假令虽实句成异喻。 有德业故因转其实上。 而如何为如实句。 有德业故。 有性是德业。 不定可作耶。 故此记难信(云云)问。 尔先不定过耳。 今就问意。 实句为异品时。 可有何。 答。 有俱不遣过也。 问。 有方何。 答。 实非德业故。 不非德业之所立宗。 又实有德业故。 不遣有德业之能立因。 故有俱不遣过也。 问。 尔今就答意。 实句为同品时。 何无此过。 答。 断述其所以云。 论中亦举别因通喻。 不尔言非德业宗。 实句是何收(云云)问。 意何。 答。 周记云。 同异性者是通喻。 若实句者即是别喻。 若成德业不举同异但举实句。 亦得为喻。 今论举通故。 不言实别因。 可知别因者。 有一实故。 有德故有业故。 三因别作。 故是别因(云云)意立有性非德业。 有德业故。 如实句时实非德业物能成所立宗。 亦实有德业物。 能成能立因言也。 言不尔等者。 若不言论中且举别因通喻者。 望非德业而实句何品收言也。 然记三因别作者有过也(云云)。 断上文云。 道云。 断主自问答也。 上已嫌璧公之义。 下就断家正义问答之。 依上文。 故知各成三句之上不无之有。 为三比量。 显有离三之文。 发此问也(云云)。 私记云。 问。 文问若成德业上○岂无过耶者。 此问意何。 答。 此璧法师问也。 意。 若成德业上不无有。 有性非德业。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立时。 实句非德业物。 见非德业宗成异品。 有德业因转其。 同品有异品有。 有不定过言也(云云)。 可见下文。 问。 有一实故有德业故之义。 可通实等三句耶。 问。 断云。 然待捡彼胜论方知(文)心何。 断云。 又解云。 有德业言。 意说彼性(至)然待捡彼胜论方知(云云)。 贞松房道云。 问。 以实有德业。 先量有不定。 德业非有实句。 云何此量有不定。 答。 然待捡彼胜论十句论可知之。 问。 其十句论文如何耶。 答。 彼论以德业皆为有实故。 以一实一因成非德业。 有一实因转异喻德句。 有不定。 问。 其论正文如何。 答。 论云。 如是二十四德。 几有实几无实。 一切有实。 无德无细分无动作亦尔。 如是五业几是有实几是无实。 一切有实。 如有实质碍等亦尔(云云)以是知德业名有实之。 问。 此文不足为证。 所以然者。 是诸门分别之中。 假实分别也。 何以之为德业之有实之证文耶。 答。 此义不然。 非是假实门。 若是假实门者。 说实句之中。 可有此门。 而说实句之处处。 如此九实几有德几无德。 答。 一切有德。 既实句之中。 有有德无德门。 以之知实句有德。 德句之中。 彼有德之处。 替用有实无实门。 故知是德业之有实句义也。 先德未传。 甚以深奥。 可秘之(云云)。 上文云。 问。 前云望义别故无不定。 何故今云有不定耶。 此有两释。 一云。 立非德业宗。 用有德业故因。 是说其性。 故无不定。 今立非实宗。 用有德业故因。 非显德业性故。 有言齐通能不定。 一云。 前云无不定。 今云有不定。 其义不决定之判以实句名有德业之义。 未分明。 可捡胜宗六句。 可决是非。 故下文云。 然待检彼胜论方知(云云)二释胜劣任心取舍(云云)。 周记云。 若成有非至有德业故者。 作不定云。 为如同异有。 有德业故。 有非实耶。 为如实句。 有德业故。 有是实耶。 有一实因至方知者。 作不定云。 为如同异。 有一实故。 有非德业。 为如德业。 有一实故。 有是德业。 然其德业能有一实。 而未委悉。 捡彼本论方可悉之。 今者义准且为不定(云云)。 延义大德记云。 文又解云有德业言○诠义各别者。 林云。 第二解(云云)意。 答璧公之问。 断主二解。 今此其第二解言也(云云)可见下文。 私记云。 问。 若尔此二不定过实可有物欤。 答。 非实有之物。 假一端云事也。 问。 既能被作。 何云假说耶。 答云。 有一实有德业之有。 能有之有。 故不转异喻实德业。 故理实此不定过非有也(云云)。 问。 断云。 若尔无过。 何名相违(文)心何。 又方问。 断云。 今望意许故犯相违。 (文)此述璧公义也。 断主可许之耶。 断云。 又云。 五顶但据三因别成三宗(至)非实德业之有。 得作相违(云云)。 寻云。 疏中处处文难意许离实有性(云云)如何。 延义记云。 问。 既疏难彼意许离实有性(云云)是即难疏。 何云难璧法师。 答。 不然。 以之因成立宗故无过(云云)疏此二因云有德业故(云云)是者非难疏也。 问。 今不疑三因。 因言显无过。 望意许者有过者。 是疏义既所破义等。 如何疏中不所问难。 答。 疏·断望异。 即疏有二意。 一彼先总说。 今亦总难(云云)此为既能别不成也。 二破他违他非成诸过(云云)此破他即不顾能别也。 今断师就此后义非难意许。 此指难言陈(云云)问。 尔今疏初义与璧法师义有何义。 答。 意异也。 何者。 今璧法师言显无此有法自相相违过。 但望意许有此过也。 但有法不立离实有性故。 作能违时。 彼先总说。 今亦总难言也。 云非实时。 既为离实有性。 是者言陈自犯相违故。 疏彼说离实体有性为宗有法(云云)是意也(云云)。 元兴私记云(此书在佛土房之许)问。 此本疏义。 何云古师答耶。 答。 其望义少异。 所以不同本疏义也。 问。 何异。 答。 本疏意。 离言陈有无别体。 离实有性为有法。 偏不不无有。 所以本疏云。 彼先总说。 今亦总难(云云)今古师不知此道理。 偏不无有云为有法。 所以断主难云。 此亦未详○得作相违(云云)问。 此难意何。 答。 既以言非实德业。 明此离实大云事。 离离实大有更有何言陈有云物。 故其弟子望师主非实德业大有得作相违过言也(云云)。 问。 璧法师意。 有法自相相违者。 望有法意许离实有性为同异品(云云)尔者此义可许之耶。 断云。 又云。 问。 同异二品。 岂可得约有法立耶(至)立法有法非德有德。 故无有过(云云)。 寻云。 今见断文。 璧公有法有性意许离实有性以为所立。 望此为同异品之义破。 即应名法。 何名有法。 然后述自义云。 言非实等者。 是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即为所立(文)明知有法有性之处。 意许离实有性。 以为所立法者。 尚可违理门论并此论文之故。 非实能别之非意许离实大有性为所立法也。 若尔如何疏云离实有性意许有法之处耶。 仍有人以此文维摩堂精有法自相耳。 山阶私记云(此书在净香房之许。 元是禅贺入寺书云云)文又云问同异二品○立耶者。 此问意云。 有法自相相违。 望有法有性。 同喻同异性勘成异喻。 故同异二品望能别法云物。 何望有法云同异喻言也。 文解云夫同异品○为同异品(云云)(可颂)意有法有性意许所争。 以此为所立。 望其意所争。 同异性勘成异喻。 非直望有法有性言。 望意许争所立言故。 非望有法有性捡成异喻(云云)此汴法师问答也。 文此释未善○何名有法者。 此断主破。 此破意。 汴法师云。 望意许争所立大有性。 同异性勘成异喻。 此尚成望有法。 故破此意。 若意许争所立为所立者。 应云法。 何云有法言也。 故次引理门论云。 又于○有过(云云)意若望争所立之时。 有法法皆成法。 非如德句义实句义其体决定。 故望意许有性。 同异性勘成异喻之时。 皆无过言也(云云)。 延义记云○问。 此问答意何。 答。 记云。 问意者。 若立有法者。 喻何对有法。 答意者。 随所立即望此为喻。 俱亦得对有法(云云)问。 云尔意何。 答。 诸记细述意云。 汴法师意。 为争有法为宗。 与有法相似不相似为同异品。 若争法为宗亦如是(云云)意今此有性是望有法离实有性立同异品言也。 文此释未善○有过者。 是断家之难也。 意立敌所争为所立法故。 此因明门中。 观因之所成立法有法言也。 故断下文云。 以所成者名为差别。 非所成者即名自相。 但成于后非成前故(云云)。 平备(元兴)私记云。 问。 文又云问同异○此问意何。 答。 此问意云。 立同异二品与所立法均等方为同品。 无所立法处正为异品云事定。 若异此有法均等乃为同品。 无有法处正为异品问事也○问。 此答意何答。 此璧法师答也意净有法为宗时。 望有法立同异品。 诤法为宗时。 望法立同异品。 今望有法离实有性为同异品言也。 所以清记云。 汴法师意。 若诤有法为宗时。 与有法相似不名相似为同异品。 若诤法为宗亦如是(云云)问。 文此释未善○何名有法者。 此文意何。 答。 此断主破前古师义也。 意若有法正所争者。 其五顶立量时。 其意许离实有性即为法。 有性可立离实有性。 故望彼为同品异品。 何名有法。 望其可为同品异品言也。 故林记云。 若争有法者。 立量便即名为法。 故喻对法(云云)问。 望有法为同异品者。 有何过。 答。 若尔者违论文。 问违何云论文。 答。 理门论云。 又于此中观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 故无有过(云云)违此文也。 问。 何故望有法立同异品云。 可违此文耶。 答。 此文意。 随立者意乐正所争为法。 正所争法所依为有法。 所以立法有法。 随立者意乐不定也。 其胜论德句定德句非实句。 实句定实句非德句云不同也。 而物何有法立者正所争也。 所以望其可云同异品言也(云云)。 贞松房道云问。 疏云。 既以离实有性而为同品。 正与此同。 何故断家破耶。 答。 汴意云。 立者五顶以有法为所立。 望此有法以同异为喻。 故断家非之。 今本疏意不然。 正与断家正义同。 故不乖角之(云云)。 问。 付有性非实量。 尔者虽望所立法而名有法。 自相相违之事。 如何判之耶。 断云。 若尔如何。 今解意。 立实等上(至)若加言已。 即名为法。 不尔相违(云云)。 元兴私记云。 问。 文若尔如何今解意立实等上不无之有为有法定非是实等者。 此文意何。 答。 此古师问也。 此问意。 若望立者意乐正所争为法。 望其立同异品者。 何有性立非实等之意。 实等上不无有为有法。 大有思立非实等也。 岂望有法非为同异品言也问。 此难断主何答耶。 答。 文云。 言非实等者。 是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即为所立(云云)问。 此答意何。 答。 今言非实等者。 离实等有义为所立法。 望其分同异二品。 何望有法可为同异品言也○问。 今断主引此二论文为证。 意何。 答。 既理门·正理二论。 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云。 与所立有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不云也。 何违二论文。 望有法可云立同异品为言。 引此论文为证也○问。 何故望有法立同异品。 一切比量可无正因云物耶。 答。 若望有法立同异品者。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立时声与瓶云不均等。 名可为过。 若尔一切比量无正因云物言也。 问。 文若尔何名有法自相相违因耶者。 此问意何。 答。 此问意。 言非实等者。 离实等有法义为所立义。 望其立同异品。 所以与所立法均等者。 既此正因。 何名有法自相相违因问。 事也。 问。 此问何答耶。 答。 文答云。 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相违。 若加言已。 即名为法。 不尔相违(云云)问。 此答意何。 答。 此答意云。 有性云有性处。 立者意许离实有性。 望未加言言陈有性立离实有性。 名有法自相相违。 立者若加言显取出其意许。 为言陈法自相。 有性立离实有性时。 敌者为其作能违。 法自相相违。 非有法自相相违言也。 言不尔相违者。 若不尔者。 名有法自相。 非名法自相相违言也(云云)。 山阶私记云。 文若尔如何○定非是实等者。 此意。 有性为意许所立为法者。 云何为有法言也。 文言非实等○为所立者。 此意。 其非实等者。 立有性离实等义。 今望此意许有性为法言也○文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喻既反故成相违者。 此有法下。 意许成言显有性。 望其意许宗阙同喻。 故成相违言也。 问。 何故此云方便耶。 答。 为成有法有性离实有性。 以方便意许矫意许有性离实有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以此方便成言显有性大有性。 故言方便也。 问。 若尔可云法自相相违。 不可云有法自相相违耶。 答。 断即通此难云。 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即名为法。 不尔相违(云云)(此答文也)问。 云尔意何。 答。 此意任立者意许而有法自相。 其意许发言立量之时。 法自相相违。 若不尔者。 与道理相违言也。 延义传云。 文若尔何名○不尔相违者。 此断主问答显正义之文也。 问。 此问答心何。 答。 问意。 若有性比量。 非实之法所离实有义为所立。 望此立同异品者。 是法自相相违。 如何名有法自相相违因言也。 答意。 望立者意许不加言。 名有法自相。 立者进自加言。 即为法自相言也。 言不尔相违者。 有二传。 一云。 若不言随所争为所立法者。 与论相违言也。 一云。 若不云望不加言为有法自相者。 此有法比量为法自相相违言也。 问。 就加言不加言。 望立者意许不加言。 有法自相。 立者进自加言也。 即为法自相之意何。 答。 如立有性非实者。 是乍立者意许不加言也。 望此离实有性。 含有法之所故。 名有法自相相违。 若立者显己意许。 加言立有性时。 即为法自相言也。 问。 若加言立有性离实有性。 有一实故时。 同异性非离实有性。 故非同喻。 是即违论俱决定故之文。 答。 其俱决定者。 不加言而有法自相之时义也。 今加言成法自相时。 如论所说法自相相违。 言陈阙后二相故。 纂要云。 如立大有之有离实等有。 更无同喻(云云)(是南院法师传也。 训义如本也。 云云)。 断上文云。 有人云。 先释即不共许是所立法。 问。 断云。 五顶信有有不(等文)心何。 断云。 又云。 有人云。 问。 五顶信有有不(至)有义宗法。 无义宗法(文)。 寻云。 准断上下文。 五顶者是师主也。 自立离实有性。 何云五顶信有有不耶。 又寻云。 准此文。 有法自相能违可立他比量欤。 如何。 贞松房道云。 此云五顶总有两释。 一云。 言五顶者。 依本疏文是弟子也。 二云。 此言文脱也。 可云五顶弟子。 故轨疏正文云五顶弟子信有有不。 后解为胜。 若依前解。 断文前后不齐(文)。 文轨疏二云。 问。 五顶弟子信有有不。 若信有性。 陈那菩萨助难令成非有。 便违共许。 岂是相违。 如声论者胜论云。 声非声。 所作性故。 如瓶。 违共许故。 非相违也。 若不信有。 此则宗阙有法因无所依。 何容依此竞其即离作相违过。 答。 今立宗云有性应非有性者。 谓五顶执有离实等。 弟子执有即实等。 今不取此以为有法。 但取共许实德业上不无之义。 以为有法及作因依。 故无宗因二不成过。 故言有性。 此即有法也。 言应非有者。 谓共许有性应非第四离实等有。 此则违他不违自许。 故得与彼作相违过。 此即法也(文)。 延义记云。 问。 尔断师许此师答耶答。 此即本疏义。 故不可破。 但纂要此义假叙(云云)具如疏之(文)。 上文云。 问。 既纂要。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如破他宗。 应亦同此(云云)而何断主纂要劳为自承。 今断中还破此义答。 断主意不破难离实有性义但有法既无义宗随因亦无义因。 故无义宗法依无义宗之义。 破此耳故云但可随他与作相违(文)。 问。 断云。 若尔应成不定因性非相违因(文)心何。 问。 如即此因之文。 既同论文。 断主何非耶。 永观二年清水上纲研学立义探题真喜律师作者仁觉大法师(大安寺)。 断云。 释有法差别相违因中云。 如即此因(至)如何云俱决定。 同品无故(云云)。 贞松房道云。 本疏云。 若立因正破者。 相违因通二品。 岂非不定(云云)以此可思准之(云云)。 又云。 有云。 不决定义也。 非六不定之中不定因(云云)不可依之(云云)。 元兴私记云。 问。 此文意何。 答。 今断主难云。 若成作有缘性宗。 成作非有缘性宗。 有一实因共无过决定者。 可成第六不定因。 何可名相违因言也。 问。 尔者第六相违有方何。 答。 有性作有缘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问。 以何知此第六相违决定云事。 答。 林记云。 成二宗故(云云)问。 就人国调度意尔也。 此国先德传。 可成不定因性者。 第六相违决定云答。 不尔。 若就此国先传者。 所违量有共不定过言也。 非第六相违决定也。 问。 尔其共不定有方何。 答。 为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有性是作有缘性。 为如实句。 有一实故。 有性是非作有缘性。 问。 有一实者。 是有一一实云事。 实句已即实物也。 不有一一实。 何有一实因遍实句。 可成不定敌耶。 答。 此似不定。 非真不定也。 问。 第六相违决者。 有何过云共不定耶。 答。 相违决定改前因违前宗。 何不改前因成二宗。 名相违决定。 违道理故。 不相违决定也。 问。 尔何记文成二宗故(云云)答。 其不违。 何者。 有一实因令犹预二宗。 故成二宗故(云云)所以不相违也。 问。 成作有缘性·作非有缘性二宗因决定故。 有共不定过者。 成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二宗因决定云时。 又有共不定过。 答。 若成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二宗因决定云时。 离大有之外。 更一法无有大有物。 有法外无同喻。 所以尔不可有也。 所以文云。 既无大有有缘性之同喻。 何理能成作大有有缘性(云云)。 又云。 问。 文论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不云成作有缘性亦得决定者。 此文意何。 答。 释此文。 清记有二释。 一者谓。 古师引论文会自义相违也。 意。 既论文。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云云)云何成作有缘性因不决定云也。 就此释。 其破文论。 如遮实等俱决定故(云云)所以成作有缘性又决定得不云也。 二者谓。 断主引证释成正义也。 意。 既论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不云成作有缘性俱决定故。 明知成言陈非实等宗。 能违作非有缘性宗因决定故云俱决定故言也。 就此释。 其破文论。 云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不云成作有缘性亦得决定。 可读之。 问。 此二释中何为正义。 答。 后释为正义。 契断主意故。 初释不正义。 不顺断主意故也(云云)。 山阶私记云。 问。 如何成不定因耶。 答。 望作有缘性宗。 同喻不阙。 而因转同异喻故。 成不定因言也。 问。 其不定有方何耶。 答。 同喻同异性作有缘性异喻实等作非有缘性。 故作不定云。 为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有性作有缘性。 为如实等。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有性作非有缘性耶。 问。 如此有不定过。 彼汴法师言如何成相违因耶。 答。 望意许作大有缘性云宗时。 同异性成异喻。 约此云相违因。 若望作有缘性宗时。 同喻不阙言(云云)。 又云。 问。 疏主御意。 又任论文云如与作有缘性宗成因。 与作非有缘性宗成因。 而今破此。 依疏主御意。 亦可云成不定因性耶。 答。 疏御意云。 如成非实德业作有缘性。 不成不定因性也(云云)。 延义记云。 文又因唯异○同品无故者。 言又自云等者。 璧之词也。 既尔如何等者。 断主之词也。 故记云。 璧法师疏中自释云。 既成离实大有有缘性同异性者。 唯是离实而非大有有缘性。 即为异喻。 因于彼转。 故非不定。 下断主非之。 既尔如何云俱决定。 同品无因故。 既云俱决定。 明知成大有非实及成有应非是有。 名俱决定(云云)问。 此璧法师释并断家难意。 未明。 何。 答。 彼师意。 同异性为本量为同喻。 为能违量为同喻时。 因转其故。 应云不定。 而有法量对有性为同品。 今同异性非大有有缘性故。 望有法既是异品。 有一实因唯此异品转。 故非不定言也。 断家答意。 既尔如何云俱决定(云云)云俱决定意。 同异性为本量非实为同品。 为能违量非作大有有缘性宗为同品。 因转此故。 云俱决定言也(云云)。 元兴私记委释文自云因等文。 可见之今案作有缘性者。 即作大有缘性也。 有一实故之因亦大有之有也。 以有法上义为因之故也。 若尔因既二品非有。 无大有而有缘性之物故无同品。 故同品非有也。 异品同异性等非大有有缘性。 故异品非有也。 不定因性者是不共不定欤。 追可审定之。 子岛私记破古德不定作法。 可见之。 问。 断云。 下又正释俱决定故过亦同此(文)心何。 元兴私记云。 问。 文下又正释俱决定文过亦同此文者。 意何。 答。 清记云。 彼师疏中。 其次下文释俱决定(云云)言其师者璧法师也。 意其师疏次下文。 又重释俱决定。 重虽释。 又如前其有不定过言也。 此国先德传云。 下字可误。 正义可上字(云云)问。 尔云意何。 答。 释有法差别中俱决定。 如有不定等过。 释上有法自相中俱决定有不定过亦尔言也。 问。 何释有法自相俱决定有不定过。 答。 若成离实有性因如决定。 成能违非有宗又因决定。 成言陈非实宗因如决定。 所以俱决定云者。 有性离实有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立时。 作不定。 为如同异性。 有一实故。 有性离实有性。 为如实句。 有一实故。 有性离实非有性。 若有性离实大有性立。 同异性非大有故。 无同喻故。 过又同此言也。 问。 文下又正释俱决定文过亦同此者。 此文意何。 答。 云此先德有二传。 问。 其二传者何。 答。 一者。 璧法师疏中。 上释有法差别俱决定。 下释有法自相俱决定。 故下又正释俱决定文过亦同此(云云)二云。 断文误也。 下字是上字。 问。 就后说。 断文误。 下字上字云意何。 答。 释上有法自相俱决定。 准此有法差别俱决定可释之言也。 所以云下字误。 正应上字也(此即重成之)。 问。 论云俱决定故(文)与相违决定何别耶。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问。 既俱决定与相违决定何别。 答。 相违决定。 各自一因。 此中用他旧因故。 若尔两皆决定。 彼此皆成。 何名相违。 相违须一成一不成方名相违故。 答。 且据因俱成名俱决定。 若据其喻非有即成相违。 他宗不成复名相违(文)。 璧公意不以意许为差别之事。 断云。 问。 既言不以意许为差别(至)即俱不成。 何成立量(云云)。 贞松房道云。 上云故约言显意许解自相差别者。 未为当理。 又云。 二形待相违。 如言真假等(云云)又云。 此四字虽非正征。 为对言显乘言自来也(云云)。 此道为当意许之四字也。 问。 断云。 若云言有意含等(文)之事。 断云。 若云言有意含。 作有缘性亦含。 此即意许。 何得云言显。 不得云如汝立(文)。 古德私记多以不得云如汝立之文属下矣。 贞松房道云。 言显有法有性。 意许含大有。 能别作有缘性亦含作大有有缘性(文)。 又云。 又云言有意含者。 牒有法自相。 云作有缘性亦含者。 正明有法差别也。 是与下转救同也(云云)。 山阶私记云。 文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缘性亦含者。 清云。 他转救。 救云。 言陈有时。 即此言陈意亦含得作有缘性。 即此有缘性言陈差别。 非是意许差别(文)。 今案。 若云言有意含者。 有性下意许含作有缘性差别云也。 作有缘性亦含者。 有性下意许作有缘性下意许。 亦含作大有有缘性云也。 此等差别虽是意许。 则言显有法有性也。 如汝正义。 许有法自相有性虽是意许即言显(为言)此即意许何得云言显不得云如汝立者。 断主破之也。 有性非实量有法有性下。 含作有缘性。 作有缘性下。 含作大有缘性。 此则意许也。 何云言显量耶。 不可云如汝正义许有法自相也。 问。 若尔如何下文。 云今作有缘性。 不云非实耶。 准此可非有性非实量似言有性作有缘性耶。 答。 离实有性依非实言显。 作有缘性不依非实言显。 为显此差别。 云作有缘性。 不云非实也。 意欲显有性非实量有性下作有缘性义。 由能别非实言不显之故。 虽有非实言。 作有缘性即言显有性之义无也。 次之文两类宗尤显然耳。 问。 论所说有法差别可有作有缘性能别耶。 断云。 彼云。 言有非实。 虽是意许。 即言已显(至)难令成过故非言显(云云)。 山阶私记云。 问。 此文意何。 答。 约有法自相相违。 云有性非实德业之时。 寻意许言显有法有性即此离实大有性。 更无别有。 今云有性作有缘性之时。 有性为有法。 作有缘性可为法。 不可云言显有法有性即作有缘性。 何可例有法自相相违。 意许作有缘性中。 为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难其意许作法差别相违。 故其作有缘性宗非言显言也(云云)。 元兴私记云。 问。 文以有为有法○故非言显者。 此文意何。 答。 此断主出正义也。 意设若立者意许成言显。 有性作有缘性意许言显有法有性即此离实大有性。 更无别有。 敌者作有缘性法自相所作大有缘性。 作非大有缘性。 立者意许差别寻出。 可作法差别相违过。 而今其立者有性立非实。 其有法所约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 意许。 寻其意许作有法差别相违过言也(云云)。 延义大德记云。 问。 文意何。 答。 总意云。 前立有性非实时。 既以言不实。 有法有性言显大有也。 但今作有缘性不云非实。 离实而作有缘性。 即实而作有缘性。 故是不无之有。 故有性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 而立有性作有有缘性时。 此作有缘性中。 意许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此差别所以。 此难意许差别令成过非言显差别言也(云云)。 问。 断云。 若据意许立有作有缘性(等文)心何。 断云。 问。 若据意许立有作有缘性(至)不得言如是成立于有法(文)。 山阶私记云。 文问若据○有法差别(云云)清云。 此问意者。 今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别。 今见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 就此后陈法中。 意中所许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此是后陈法中差别。 何得为有法差别。 问意如是(云云)文答准前释○即名法故(云云)意云。 准前释有法自相相违之文。 任立者意许而有法差别。 若敌者寻意许。 发言云有性作有缘性之时。 成法自相相违言也。 问。 云尔意何耶。 答。 有性非实德业之时。 其有法有性下。 意许作大有缘性。 非作非大有缘性成立此。 云有法差别。 今敌者寻其意许。 为作能违量作显其意许量。 云有性作大有缘性。 此名加言。 此加言作时。 成法自相相违(云云。 疏记细也)问。 若尔问答相违。 问中难名法差别也。 何云成法自相耶。 答。 任立者意许名有法差别。 若立者意许加言作显时。 名法自相。 非法差别言也。 问。 何故加言成法自相难之耶。 答。 次文云。 然成此法○于有法(云云)意云。 云有性作大有缘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如同异性。 成法自相。 如是而成立有法有性大有性之事。 故引证云。 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云云)问。 其意许量既阙后二相。 何此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 答。 是敌者尤此令阙后二相也。 立者本置手。 成法自相为成立有法。 但成其法自相成立有法。 有过而已。 问。 能违量成法自相可云成立有法耶。 答。 尔可云。 既言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说正因事。 故能违量可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也。 问。 尔云有性非作大有缘性。 云何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 答。 云非作大有有缘性。 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 问。 若尔云有性非有性。 亦得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 答。 可云尔。 意云。 以云非有性法自相。 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 问。 若尔云法自相相违。 不可云有法自相相违耶。 答。 其且害有法自相故。 云有法自相相违也。 问。 若尔不可云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 答。 如上释。 任立者意许。 名有法自相。 寻立者意许言显作显难。 名法自相相违。 故不违但由法故成其法等之文也。 问。 若加言已。 与法何殊者。 此问意。 若发言云有性作大有缘性有性非作大有缘性之时。 争法自相者。 与声无常法自相相违有何殊言也。 文答法自相○于有法(云云)此意。 声无常量法自相相违。 从本争法自相。 不争有法自相。 故云自相相违。 今此有性量。 从本争有法有性。 故与声无常法自相相违别言(云云)。 元兴私记云。 问。 文问若据意许○有法差别者。 此问意何。 答。 此问意云。 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别。 今既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 此后陈法中。 意所许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 此法中差别。 所以可名法差别。 何得为有法差别问事也(清记意也)问。 此问何答。 文云准前释。 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别。 若加言已即名法故(云云)问。 尔此答意何答。 准前释者。 指上有法自相相违也。 意云。 上有法自相相违中。 加言有性离实等大有性立。 可名法自相相违。 然今不加言有性非实立。 其有性所。 约意许离实大有。 如名有法自相相违过。 有性立非实。 其言显有法有性所。 意许离实大有有缘性立。 敌者寻其意许作能违量。 所以名有法差别。 不名法差别若立者意许差别成言陈加言。 有性作大有缘性立时。 敌者其作有缘性法所。 作大有缘性·作非大有缘性意许差别寻出。 为作能违。 法差别相违。 不有法差别相违言也(宪记意也)问。 即名法故者。 若法自相。 若法差别。 答。 此非法自相非法差别。 问。 论法不过法自相法差别。 非法自相非法差别者。 指何物名法耶。 答。 立者加言。 意许差别为言陈立名法。 所以云非法自相非法差别。 问。 问中寻法意许作能违。 所以可名法差别问。 何今问答相违。 加言立者意许成言陈立云名法耶。 答。 此不相违。 何者。 既准释有法自相相违。 准前释。 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 即名法故(云云)何云即名法故云法此法差别云。 若许法差别。 释有法自相相违所。 即名为法云法又法差别可云之。 彼既成立者言显法自相云事明。 此文成立者言显法自相言也。 问文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 此文意何答。 今有性作有缘性立意。 有法有性离实等大有性云事成思也。 本意非思成作有缘性法言也。 所以文云。 故理门云。 但以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云云)问。 引此论文意何。 答。 既论文但以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云云)明知成作有缘性法思成有法大有性离实等作有缘性之事也。 问。 文若加言已与法何殊者。 此问意何。 答。 若加言有性作有缘性立。 有性非作有缘性能违量作。 向此法自相相违。 有何殊名法差别相违问事也问。 尔此同何答。 文。 答云。 法自相等本只争法不争有法(云云)问。 此答意何。 答。 有性非实等立。 本争有法不争法。 加言已后方为其法。 法自相本只争法不争有法。 故其相遥异答事也。 问。 文故不得言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此文意何。 答。 此文意云。 因法若成法自相法差别。 云但以法故成于法。 因法若成有法自相有法差别。 云如是成立于有法。 故本所争法不得云。 如是成立于有法云事言也(云云)。 延义大德记云。 问。 其准前释等意何。 答。 意准前有法自相之释言也。 即彼约有法自相。 立有性非实者。 是不加言也。 望此为有法自相。 立者进自立有性离实有性者。 是加言已。 望此为法自相。 故作法自相能违云。 有性非实有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如此今此有法差别又立有性非实者。 是未加言。 此时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 意许有法有性之处。 望此云有法差别。 立者进更立有性作有缘性时者。 此更加言已。 此时作大有有缘性。 作非大有有缘性。 意许法自相作有缘性处。 望此为法差别。 故作法差别能违云。 有性非作大有有缘性。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言也。 问。 尔此有一实等因。 云一因令违四之因。 答。 何不云尔耶。 但今断主别义。 谓有如是可云义。 法自相即有法自相。 法差别即有法差别。 是犹违二因。 非违四之因也。 问尔就断师别义。 有法自相加言立有性离实有性时。 有他能别不成过如何可成量。 答。 其前立非实。 令信离实有性。 今既令信。 复更显己意许。 立有性离实有性。 故无他能别不成过也。 问。 尔弟子已信离实有性。 为彼立有离实有时。 遂有相符过。 立量有何益。 答。 立量本意。 令信离实有也。 相符者弥信离实之义。 故非无益也。 譬如立真性有为空时。 有一类胜义者。 立我真性有为空时。 对此虽相符。 而清辨义不负。 此亦尔也。 问。 有法差别相违。 加言立有性作有缘性时。 亦立已成。 何者。 即实有性作有缘性故。 答。 师主先不立非实。 今俄立有性作有缘性时。 实有立已成。 既立非实宗。 后乃加言立作有缘性。 故弟子自知立离实作有缘性。 故非立已成也(云云)。 黄私记。 问。 尔今作大有有缘性·作非大有有缘性之意许。 何处有耶。 答。 有性云作有性有缘性能别处。 意许作大有有缘性·非大有有缘性差别有也。 问。 此可云法差别相违。 如何名有法差别相违耶。 答。 望于不加言名有法差别相违。 若加言已。 即名法差别也。 断云○言不加言者。 有性非作大有有缘性。 加言者(未决)准云有性非离实作大有有缘性因喻同前也(云云)。 下文云。 又法有二种。 是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者。 所成法故。 名此为法。 非差别法名此为法。 二差别之法义异于余。 即宗中法。 非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已上三松传云云)。 问。 如是成立于有法(文)可通四相违耶。 断云。 若云即成声无常等云成立有法者(至)此二何别。 故作此解。 妙之又妙(云云)。 松室云。 妙之者本疏也。 又妙者断家也(云云)。 元兴私记云。 意破上古师等不正义。 今所出正义。 皆应二论意趣。 尽顺三支道理。 所以妙之亦妙言也(云云)。 山阶私记云。 问。 若尔声无常量。 终不得云如是成立于有法欤。 答。 今断师御意可云尔。 故结文。 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问。 若尔何疏上卷云。 有法因法二俱极成。 宗中之法敌前不许。 但得共许因在宗中有法之上。 成不共许宗中之法如是资益有法义成(云云)又邑记云。 但由法故成其法者。 但由因法成其宗法。 言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即以因法成于宗法。 如是成立故。 有法声等无常反成也(云云)此师资相违。 如何和会耶。 答。 断师能得疏御意出自义。 非违疏意。 约声无常量。 应云如是成立于有法。 故疏云如是资益有法义成。 今断云不得云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为显自性差别二量别。 非谓遮声无常量。 不云如是成立于有法。 疏御意又如断师。 可云显自性差别异。 不得云如是成立于有法。 故结文云如是资益有法义成。 不言有法成。 意。 有法之上无常义成言也。 非谓成声自性。 所以邑记云。 故于有法声等。 无常反成也(云云)然人云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且约有性量。 约声无常量。 不得云如是成立于有法者。 单约断文云事。 不足为正义也(云云)。 子岛私记云。 古德云。 正义意。 通四种相违宗。 可云如是成立于有。 非只有性量。 今案。 断主意。 此等诸文皆只说有法自相有法差别量(云云)非通一切量说言也(具可察之。 云云)。 (延宝二年甲寅三月初五日下午至初七日书写。 初八日校正)。 (三十五帖)。 元兴私记者。 奥云。 元兴寺宗平最私记(云云)(此书在佛土房良有之许)。 山阶私记者。 奥云。 延长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请山阶北室下阶大师御传。 而同年十一月十日。 遭火灾纷失。 仍于神野山寺改写了(云云)。 (此书在净香房有玄之许)。 (三十五帖口表纸)。 日本感灵录上(本元兴寺照集)搩音张格反。 母指与中指相张也。 奉一足者作字。 痴草反。 举二足为步。 二义各别然说佛搩手诸部不同。 今依五分律云。 一搩手长二尺也。 准唐尺者。 则一尺六寸七分也。 今二尺为搩手者。 准周尺也。 是则佛搩手也。 非凡人也。 亦为磔字。 或作杰字。 渠烈反。 非此义也。 今所言搩手。 据凡夫为论也。 非如来搩手也。 准计九寸许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六(第三十六帖)问。 云何无合及倒合过耶。 疏云。 因名能立。 宗法名所立。 同喻之法必须具此二(至)共许不成。 他智翻生。 故有第五(云云)。 明灯抄云。 问。 设有倒合及与无合有何过失。 答。 非但言词无便。 亦于因义有患。 所以尔者。 无合言大漫故。 不简有过之因。 倒合词大偏故。 不容无咎之因。 此义云何。 如有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 见所作性及无常性。 又立声常。 无碍性故。 如空。 见无碍性及常住性。 若作是说。 无合即不能简前因无过。 后因有失。 如彼无碍性因。 于无常法亦有。 而本不言诸无碍者见彼是无常。 故不相违。 不显其过。 如其本言诸所作者见彼无常等者。 即所作性因无相违失。 无碍性因有违言过。 是谓无合言漫不简有过因也。 若倒合言诸无常者见彼所作等者。 即不遍同品无遍之因。 不免自言相违过失。 如说诸无常者见彼勤勇无间所发。 而诸电光等无常之法。 不关勤勇故成相违。 如其本言诸是勤勇无间发见彼无常者。 勤勇所发无非无常。 故无相违。 是谓倒合偏不容无咎因也(云云)。 问。 今论意。 于真能立量可立合支耶。 答不立也。 付之。 同喻显宗义。 令见其边极。 此乃以已所见分令见未所见分也。 若不合之时。 宗义不明。 比智不生。 尤可立合支。 况似能立中。 既立无合过。 真翻似。 真能立何不立合支耶。 依之对法论中立(云云)如何。 疏云。 依增胜过但立此五。 故无无结及倒结等。 以似翻真故。 亦无合结(云云)。 邑记云。 疏以似翻真故亦无合结者。 此论真能立中。 既不立合结。 故于似中亦不应立无合等过。 但以无合倒合过增胜故此立之(文)。 孝仁记云。 文以似翻真者。 似能立之中别无结支。 倒合无以。 故知真能立之中亦别无合结支也(文)。 略记云。 以似翻真亦不立。 约胜过故立无合倒合也(文)。 明灯抄云。 故无无结及倒结等者。 即通伏难。 难云。 若翻正合说无合倒。 亦可翻正结说无结倒结。 故今通云。 依过强胜但立五过。 无结倒过不强胜故不别立。 若尔无合为过。 无结岂非过耶。 答。 喻中无合义乃不明。 于所成宗倒合倒成。 故说为过。 然于合时。 义已增明他智无生。 至其结时。 虽义弥明。 不别生智。 但举喻依解究竟耳。 过稍轻故。 故不别立无结等过。 以似翻真等者。 以似比量翻真量说非但无有无结等过。 亦无合结。 此即真似相翻义(云云)。 断云。 解似同喻中云。 世亲·及小乘·外道。 立有五分。 慈尊·无著·陈那等。 但立三分(至)如古德述。 下虽亦作是释。 但为前后相违(文)。 寻云。 明诠道云。 备云。 似同法喻唯有五过。 无无结及倒结翻似立真故。 真能立中亦无合结支。 如上卷疏。 八能立中。 说离因喻外无别合结故。 结者故声无常也。 倒结者故无常是声也(云云)。 问。 付同喻能立不成。 尔者可有两俱随一等四不成耶。 疏云。 问。 因为成宗。 因有两俱随一等过。 喻亦成宗义实相似。 以喻准因亦有四种(云云)。 寻云。 初义不明。 因具三相。 因既有四不成。 二喻即因后二相故。 岂非亦即喻四不成耶。 第二释两论文不见此义。 如何耶。 明灯抄云。 答中因亲成宗等者。 答有二说。 一云。 真因亲成于所立宗。 似因翻彼亲不成宗。 故有四不成过。 虽喻亦成宗。 而喻是助成。 非亲正成。 故无四过。 第二解云。 因是初相等者。 因三相中。 初遍是宗法性。 以之即为因正体性。 后之二相唯显因贯两喻之义。 非正因体体即二喻。 约阙初相说四不成。 显第二相亦有四种。 彼开此合。 义实相似。 问。 四不成因必阙初相。 喻过不尔。 既各不同云何喻过亦有四不成耶。 答。 喻中两俱不成。 不同因中两俱不成。 若喻过者。 虽不阙初相。 立敌俱说极微之喻不能成立无质碍因。 故云两俱不成。 此唯假名呼名不成。 非如因中不成阙初相。 由准此义。 前文中云有两俱不成无不定及与相违义同此意。 宗中两俱所别不成等。 皆准此知(文)。 文轨疏二云。 问。 所立宗上有四不成。 今同喻中何故不说。 答。 此中别约二立故无四种不成。 又释。 今以义准。 亦含四不成过。 何者。 即此同喻。 极微之上无质碍因。 若自若他。 俱不容有。 即是两俱能立不成。 又如佛弟子对鸺鹠子立宗云。 极微无常。 立因云。 有质碍故。 同喻云。 诸有质碍即是无常。 犹如音声。 彼鸺鹠子计声无碍。 佛法弟子计声有碍。 今言如声无质碍者。 即自成他不成。 即是随一能立不成。 又如立宗云。 初发无上菩提心者。 不堕恶道。 立因云。 以发无上菩提心故。 同喻云。 诸发无上菩提心者。 皆不堕恶道。 如预流等。 此发心不发不决定知。 而言以发无上菩提心者。 并皆犹预。 故是犹预能立不成。 此三不成。 细解亦有全分等义。 可准前四不成思之。 所立既成。 必有所依。 故此过中无第四过(文)。 因明要义抄下云。 问。 付能立不成。 随一能立不成作法如何。 疏云。 随一不成。 彼声论对佛弟子。 立声常宗。 无质碍因。 举喻如业(至)且辨能立随一(文)。 寻云。 业同喻之中。 身语业无无质碍因。 意业而转。 故可云此一分随一能立不成。 若尔一分能立可为过数耶。 又业者无常故。 不成所立常宗。 若尔可云俱不成过。 何为能立不成耶。 明灯抄云。 大乘宗意。 思数为业体。 身口七支是假业体。 小乘身语亦是实业。 虽假实殊。 俱有碍故。 大小二乘意业俱无碍。 无碍因于意业上转。 此即一分随一能立不成。 问。 佛法亦许业是无常。 所立常宗于业亦无。 既所立无岂唯随一能立不成。 答。 虽俱所立无。 且辨能立随一不成(文)。 略纂云。 此能立不成义分为三。 初两俱能立不成。 次随一能立不成。 后犹预能立不成。 初中有二。 初两俱全分能立不成。 后两俱一分能立不成。 两俱全分能立不成者。 谓声论师对鸺鹠子。 立声是常。 无质碍故。 犹如极微。 然彼极微立敌俱许有质碍故。 是两俱全分不成也。 二两俱一分能立不成者。 谓立声常。 无质碍故。 指极微空等为同喻。 此因俱于虚空上有。 极微上无。 故是两俱一分能立不成。 第二随一能立不成者有四。 自全分随一能立不成。 二自一分随一能立不成。 三他全分随一能立不成。 四他一分随一能立不成。 一自全分随一能立不成者。 谓小乘师对大乘云。 极微之色定离眼识。 心等变故。 如眼根。 其小乘师眼根上无心等变因。 大乘许有。 故是自全分随一不成。 二自一分随一能立不成者。 谓前心等变义加所知性为因。 其眼根上。 敌许有心等变因。 立者不容。 故是自一分随一不成。 三他全分随一能立不成者。 谓佛弟子对鸺鹠子。 立极微无常。 有质碍故。 犹如其乐。 彼鸺鹠子此乐无碍。 佛弟子许乐有碍。 故是他全分随一不成。 四他一分随一能立不成者。 谓前有质碍义如所知性为因。 于乐上立敌并许。 有质碍因。 立者不容。 故是一分随一不成。 第三犹预能立不成者有六。 一两俱全分能立犹预不成。 二两俱一分能立犹预不成。 三自全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 四自一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 五他全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 六他一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 一两俱全分能立犹预不成者。 谓诸异生初发无上菩提心者。 定不堕恶趣。 发无上菩提心故。 如预流等。 此预流等发不发心。 立敌不决定知。 故是两俱全分犹预不成。 二两俱一分能立犹预不成者。 谓即前宗因。 立同喻云。 诸发无上菩提心者不堕恶趣。 如二乘及菩萨。 其发无上菩提心因。 于诸菩萨决定知发。 于二乘果并皆犹预。 故是两俱一分犹预不成。 三自全分能立犹预不成者。 谓预流等必作佛。 有大乘种姓故。 诸大乘种姓者必定作佛。 如未种姓菩萨解脱分有情。 此未种菩萨解脱分有情。 敌者决定知有大乘种姓。 唯立者不决定知。 故是自全分犹预不成。 四自一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者。 谓宗因同前。 立同喻云。 诸有大乘种姓者。 如已未种菩萨解脱分有情。 其有大乘种姓因。 于已种菩萨解脱分有情决定知有。 于未种菩萨解脱分有情。 敌者决定知有。 立者不决定知。 故是自一分随一犹预不成。 五他全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 六他一分随一能立犹预不成者。 此他二翻自二全分一分。 如次配之(云云)。 以此等文。 可难一分能立不成非过数之义也。 略记云。 疏随一不成至举喻如业佛法不许者。 此约彼宗身语二业是有质碍。 据此业声亦包三业。 且取一分随一之过(文)。 问。 于能立不成中犹预不成。 有四句差别。 尔者因犹预非喻能立犹预不成句者。 为即同喻能立不成。 为当如何。 疏云。 犹预不成。 准理有二。 一宗。 二因。 前已具显(至)二喻即因。 既第二相。 何非犹预(云云)。 寻云。 今明同喻能立不成中犹预不成。 既虽因于犹预非喻能立犹预。 如何云喻能立中犹预不成耶。 第二义不明。 三相俱是因故。 初相犹预之时。 后二相亦成犹预。 初句亦可为喻能立不成。 况能立不成种类出之。 岂能立不成耶。 第三义与初解有何差别耶。 又如此义者。 古师阙减过性之中。 如何有因阙不喻之阙不因之句耶。 可见。 因明要义抄云。 问。 此三释意何。 答。 此三释大意依三句中初句而起。 何者。 三句中后二句。 此能立不成处具。 更不待言。 但约初句而三释异者。 初释意云。 喻此能成因。 虽于喻决。 而因犹预时。 喻无所成。 是故初句之因疑喻决。 亦此能立不成之犹预不成。 第二释意云。 因是有法上别义。 有法犹预时。 因即成过。 喻上能立以喻为所依。 约厨等喻既决。 有何犹预过。 是故因疑喻决。 此非能立不成之犹预不成。 第三释意云。 因具三相。 同喻即因第二相。 是故于因犹预时。 于喻亦成过。 故初句亦是能立不成之犹预不成。 沼续一番问答。 与疏初释同。 问。 且就第三释。 若因初相犹预时。 同喻上能立亦成犹预者。 与第三句因喻俱犹预句有何异。 答异也。 何者。 第三句俱犹预。 此约厨处山处俱生疑时立量。 初句但因犹预非喻犹预者。 此约但山处生疑厨室为决时立量。 但是初相之同品定有名同喻故。 名因疑时喻处能立亦成疑也(一番问答者。 沼续云。 问。 因是宗法有法。 犹预因可成过。 如厨等喻。 立敌俱决知定是烟。 何成犹预。 答。 举喻成因。 因既致惑疑。 喻成不决。 故亦成过。 已上。 邑云。 此问意云。 前说四句。 前三是过。 其第一句因犹预非喻能立犹预。 如向比量。 因虽犹预。 如厨之处喻立敌不疑。 岂是喻中犹预能立不成过耶。 其答意云。 喻本成因。 因既犹预。 喻虽两许。 亦不能决定成因。 故是喻中犹预能立不成。 已上。 平备记云。 沼一番问答。 与疏第三说同。 云云)。 今谓。 与初释同。 沼一番问答及基初释。 比校可知之(文)。 孝仁记云。 文或可因是宗法有法犹预因亦成过者。 或可言。 因是宗上之共许。 可依之有法犹预故。 能依之因亦成犹预过。 然喻非有法之上义。 故非犹预过也。 文又解因具三相等者。 是解意。 初相犹预时。 后二相亦不成所以者同因故言也(云云)。 明诠道云。 问。 能立不成之中。 可有所依不成耶。 又方问。 古师意。 能立不成无所依不成(云云)疏主可许之耶。 疏云。 能立所依不成者。 不同于因有第二三相无宗(至)若言即依因。 如阙宗因。 岂无此过(文)。 寻云。 古师义既有其理。 何不许之耶。 依之。 略纂中不许所依不成(云云)如何(略纂文如上。 文轨疏亦如前)。 邑记云。 疏不同于因至无能立所依不成者。 今此喻上能立所依不成。 不同因中所依不成。 何以故。 因中所依不成。 但阙有法即名不成能依之因有后二相。 体不无故。 今此喻上能立所依不成。 所依若无。 能立亦无。 故得名为无能立所依不成也。 此文但总速显所依为取何法(云云)。 孝仁记云。 文此因既无故喻无者。 谓所依之因无故。 能依喻亦无也。 是所依无故。 于能依名所依不成也。 文或喻所依无等者。 是意。 喻中无能立故。 即喻名能立所依不成过言也。 问。 喻中能立非所依。 如何名所依不成也。 答。 所依之因随顺念引喻中无能立故。 与所依而顺同法无故。 于喻名所依不成也。 文然有说言等者。 文轨师云。 是喻中虽无能立。 而有所言故。 不言所依不成过也。 文若所立者至喻依因不依者。 是喻依宗之所立者。 因与喻同能立。 何故唯喻依于所立。 而因不依。 故非善言也。 文又纵有所立等者。 虽无能立而有所立故。 第四之所依不成言也。 文或若所立无等者。 是意。 有所立故能立所依不成无者。 若无所立无第四所依不成言也。 文轨师答云。 有喻所依故也。 问。 若无俱不成。 喻依何耶。 轨师答云。 所立无亦能立无及喻无。 其非比量言也。 文设双依彼有法及法如俱不成者。 是更依法有法约而难也(云云)。 寻云。 文轨师心。 邑记云。 疏今谓不尔至所立无常者。 彼云所立既成。 喻亦能立。 必有所依者。 宗中之法喻上无常。 俱名所立。 喻上能立为依指何。 疏若依所立等。 此难意云。 汝若许喻上能立依于宗中所立之法。 何故因亦能立。 不依于法。 但依有法。 疏纵有至岂不立者。 若云喻上有所立故。 即非能立所依不成者。 或有喻上所立亦无。 岂非喻中能立所依不成。 疏设双依彼至岂无此过者。 彼复救云喻上能立依于宗中有法及法者。 如俱不极成能别所别俱无岂非所依不成。 疏若言即依因者。 彼云有宗依宗。 无宗即依因者。 故次难云。 自有宗因俱无。 何非喻中能立所依不成(文)。 明诠道云。 因喻相似者。 因三相中第二相是同喻故。 因喻相似也(文)。 明灯抄云。 文然有说言至所依不成者。 有人云此破文轨师说者非也。 案彼师疏。 无此说故。 然云应师疏述问答云。 问。 因有四种不成。 同喻何故唯三。 于能所立及俱无有所依不成立。 有云。 能立不成。 然有所立故。 必有所依。 故无所依不成之失。 所立不成及俱不成皆同此说。 若尔如立空无。 以非作因。 如龟毛喻。 此同喻上虽有二立。 无有所依何得说云有二立。 故必有所依。 故无所依不成过耶。 答。 别解云。 因无有·无二不成。 说有所依不成失。 喻有有无俱不立。 故过无有所依不成。 问。 喻无所依。 二立无。 但是无俱不成失。 因无所依。 义不立。 但是两俱随一收。 答。 理实即是两俱随一。 由此古师但说二种。 陈那将隐故别说之(已上)彼疏既云。 别解云。 因无有无二不成。 说有所依不成失喻有有无俱不立。 故过无有所依不成。 今云。 若所依无。 即无俱不成者。 即同此说。 故今破之。 故云此未必尔。 空花喻中虽有所立空。 其所作因空花上无。 云何说云若所依无即无俱不成。 若所立空宗空花上有。 可非能立所依不成。 文又纵有立所至岂无此过者。 此正破文轨师说也。 故彼疏云。 所立既成。 必有所依。 故此过中无第四过。 又说所立不成已云。 既有能立必有所依。 故无第四所依不成(已上)今破彼说故。 云今谓不尔。 若所立既成必有所依者。 所立有二。 为依于彼所立之宗。 为依喻上所立之常。 若依所立因之与喻。 同是能立。 相由之义。 两俱相似。 何故喻依所立。 因不依耶。 故知非也。 若依喻上所立常者。 彼所立常唯是喻体。 非喻所依。 岂以喻体为喻体依。 唯依极微为所依故。 又纵有所立不立第四等者。 又设有所立必有所依故。 不立第四所依不成过。 或若无所立第四之过。 岂不得立。 设双依彼有法及法。 如所别不极成·能别不极成·俱不极成岂无此过。 若言依因为所依者。 如阙宗因岂无此过。 故知不可(云云)。 因明要义抄(云)。 略纂云。 问。 能所二立。 何故不约所依辨过。 答。 能所二立有其不成。 所依定成。 故不约辨(文)。 问。 同喻能立不成之中。 有所依不成过。 尔者喻上能立以何为所依耶。 答。 疏有二释。 一云。 以因为所依。 二云。 以喻依为所依(文)(虽有二义。 以后为胜)问。 二释俱不明。 问。 疏云。 因体非有。 即是喻中所依不成(文)心何。 疏云。 问。 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 能立依何。 答。 二解(至)但于喻依许不许。 故此说为善。 顺论文故(云云)。 今案。 疏文乱发。 理致难探。 仍料简之云。 喻上能立所依不成。 于其所依有二释。 一云。 以因为所依。 疏云一言以依因故乃至因所助依者是也。 二云。 以喻依为所依。 一云尽理而言乃至许不许故者是也。 初释以所助依为所依。 后释以自体依为所依。 虽有二释。 以第二义为正也。 前记云。 疏瓶自体依因所助依者。 今此答有二者。 犹前问喻上能立依何。 答有二解。 一云。 依因。 上已解讫。 即此自体依答第二解也。 瓶上所作是喻自体。 自体依瓶。 名自体依所助依者。 因体是所助。 喻体是能助(文)。 明灯抄云。 文问若喻上至所依不成者○答中有二解。 此第一解。 喻上能立以因为依。 答因无时。 喻无所依。 问。 若因无依喻是何过等者。 此下有四问及与答。 此皆依于第一解起。 初问意云。 能立之因。 有法为依。 无有法故。 因无所依。 若当于时。 喻是何过。 此答意云。 若能立因无有法依。 即不成因。 因体非有。 即是喻中所依不成问。 若因无依。 即不成因。 因体非有者。 前中卷说不成中。 破轨师云。 若因自不成名不成。 非不能成宗名不成者。 因是谁因。 言自不成。 既因自不成。 与因体非有其义皆同。 即不成因。 因体非有。 何故前破因自不成。 若尔。 轨师所说应为指南。 解云。 此有二解。 一云。 因中不成·喻中不成。 其义不同。 故不可例。 第二解云。 因之与喻并自不成。 两俱非因。 随一非因。 于因生疑。 因无所依。 喻无能立。 或无所立。 或二俱无。 义不明显。 体不成喻。 由此因喻并自不成。 理亦无爽。 如前已解(文)。 又云。 文若言因至亦复无妨者。 此问意云。 合有四难。 一若因无所依有法故。 即因体不成。 故喻上能立亦所依不成。 因为喻依故者。 即无无宗有法。 有因喻等。 诸缺减句。 二若诸缺过中。 无能别故为无宗者。 岂唯无能别名为无宗。 无其所别不无宗耶。 三若无所别即宗因无者。 因有三相。 彼但无初相有后二相。 何不名因。 四若虽有后二相。 有过失故。 不名因者。 即十四因总应名不成皆有过故。 何须别说。 然准道理等者。 此述正义总答前问也。 虽有三相。 言因之时。 唯取初相。 有法宗无(以)阙无初相。 即是无因。 此即应言无有法宗。 因亦不成。 诸缺减中。 无宗有因者。 约无能别宗。 亦复无妨。 此即随第二难答前问也(云云)。 又云。 文一云尽理而言至恐繁且止者。 此前问云。 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 能立依何。 答中二解。 此即第二解也。 新罗贤师。 依第二解以为正义。 故彼疏云。 有解因为喻依非也。 所随能随合为喻体。 以瓶等物为所依故(云云)。 又云。 准论但约自体辨依据等者。 如论文云。 如立无常。 瓶等无常。 是名同品。 如立宗中陈。 无常法聚名宗者。 瓶等之上亦有无常。 故瓶等聚名为同品。 准此论文。 喻上无常以为能依。 瓶等法聚以为所依。 故云准论但约自体辨依据。 异品准此其义可知。 又如下云。 谓若所作。 见彼无常。 譬如瓶等。 言如瓶等者。 举其喻依有法结也。 故知正以所作无常为喻体。 兼举瓶等喻依合方具矣。 准知。 此文但约自体辨喻所依。 非所助依(文)。 明诠道云。 言一云尽理而言准论但约自体辨依者。 如立量云。 声常。 无质碍故。 如极微。 此喻有所依能立不成也。 此第二说。 意云。 以喻所依。 极微喻上能立无碍。 是无喻所依。 故名所依不成。 极微是有质碍故。 极微喻上能立无碍无所依也。 即显约所依立所依不成也(此声论师对佛弟子立时。 有此过)言不可说言无碍因上两俱随一等者。 非初说也。 初说意者。 喻以因为所依。 喻上能立是依于因。 既无所依因故。 喻有所依不成。 是故今非之云。 不可说言无碍因上喻上能立无碍有不许。 两俱不许。 随一不许。 故有所依不成也。 言两俱随一但望喻依者。 此明据自体依立所依不成名之所由也。 意云。 两俱所依不成及随一所依不成。 但望喻所依立。 言但于喻依许不许故者。 赞第二说也。 喻无碍义喻所依上有不许。 两俱不许也。 随一许不许也(文)。 问。 同喻有所立不成过之事。 何释之耶。 疏云。 喻上常住实非所立。 即同于彼(至)从所同为名。 故名所立(文)。 寻云。 明灯抄云。 有同于彼所立二种法者即是其喻者。 所立者。 声常宗所立也。 能立者。 无质碍故因能立也。 同此二法即是其喻。 随所同为名故名所立者。 宾云。 同喻之中。 但有所喻勤发·所喻无常·并能喻勤发。 总有三门。 是同喻义。 若准此义。 声上所立及与能立。 以为能同。 喻上能立及与所立。 以为所同。 今疏主意。 宗上二法以为所同。 喻上二法以为能同。 今从宗上所同所立以为其名。 故喻上常住名为所立。 实非所立。 非所诤故(文)。 随一所立不成事。 疏云。 举极微对佛法立。 随一不成(至)且取所立以辨于过(文)。 明灯抄云。 所立不成之所依不成事。 疏云。 所依不成者且约依宗。 为喻所依。 如数论师(至)由无所依。 喻上所立亦不得成(云云)。 今案。 准此文。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之文。 可云神我欤。 问。 古师心。 所立不成中无所依不成之事。 疏云。 有云。 既有能立故无第四。 若二立无岂无此过(文)。 寻云。 略纂用此义何不许之耶。 文轨疏二云。 既有能立必有所依。 故无第四所依不成(文)。 问。 所立不成中所依不成。 且以何为所依耶。 疏云。 问。 喻上所立。 为依何法。 若依能立(至)答。 有三解。 一云。 因喻虽俱能立。 以隔因故(云云)。 第二解事。 又云。 一云。 依宗所立。 问。 若尔即有随一所依不成。 宗中所立敌不许故(至)若尔举喻未解如何(云云)。 明诠道云。 言问若尔即有随一所依不成等者。 意云。 喻上所立依宗所立者。 且约声无常量难云。 瓶等喻上所立无常依宗所立无常者。 瓶喻有他随一所依不成敌者声论不许声上有无常故。 既瓶喻上所立无常无所依故。 喻有随一所依不失也。 答意云。 诸所作者皆见无常云方举喻时。 即兼合已证彼声上有无常。 而敌者令共许。 是故喻上所立以彼无常即得为依。 故喻无他随一所依不成也(云云)。 明灯抄云。 既云诸皆方举于喻等者。 论于瓶上。 先总说言诸所作性。 明知声上因第二相。 是其能喻。 瓶上所作。 是其所喻。 即知瓶上因第二相。 是作伴而有也。 能所相合故置诸言。 皆见无常者。 瓶上无常以为导首。 声上无常从此而行。 此中还是能所相合故。 置皆言也。 宗中所立虽敌未许。 既云诸皆方举于喻即兼合宗不极成已。 证彼极成。 故得为依。 不同举因等者。 若举因时。 未兼含宗。 未极成故。 前记云。 若尔举喻未解如何者。 若言举喻解宗喻依能别。 举喻未解。 喻依于何。 此更无答。 为有此妨。 下解为正(文)。 (云私二此记文本第三解文次。 前记云第二解之文五字今私移。 又邪正事题为初如改可然)。 第三解事(又邪正事)。 疏云。 一云。 依喻所依。 诸论说。 但举瓶空等法(至)以大乘宗不立微故(文)。 问。 自全分犹预所立不成作法如何。 略纂云。 三自全分犹预所立不成者。 谓小乘对大乘云。 资粮位已去菩萨定得作佛。 三乘摄故。 如不定性预流等。 此预流等定得作佛。 敌者定知。 立即未决。 故是自全分犹预所立不成(文)。 寻云。 如此文者。 一切不定性者必作佛云欤。 问。 理门论中可说无俱不成耶。 答不说(云云)付之。 见彼论文云。 由此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 谓对不许常虚空等(文)依之彼论疏中如此释耶。 疏云。 理门但举有喻所依。 两俱·随一·犹预·所依·及喻无依。 皆略不明(文)。 明灯抄云。 理门但举有喻所依者。 理门论意。 举有喻所依。 有俱不成。 即瓶等也。 然两俱等四不成过。 及喻无依无俱不成。 皆略不说(文)(下文引定宾疏文)。 理门论云。 二法或有随一不成不遣。 或有二俱不成不遣如立声常。 无触对故。 同法喻言。 诸无触对。 见彼皆常。 如业。 如极微。 如瓶等。 异法喻言。 谓诸无常见有触对。 如极微。 如业。 如虚空等。 由此已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 谓对不许虚空等(文)。 定宾疏四云。 由此已说同法喻中等者。 如前文中。 所立能立不成不遣。 两喻之法业与极微。 或作同喻。 或作异喻。 末下复明俱不遣中。 空为异喻。 二立不遣。 由此反准。 俱不成中。 即是已说。 空为同喻。 二立不成。 如文中云。 同法喻中有法不成者。 即是同中二立不成之异名也。 二立不成自有二门。 有及非有。 且第一门有俱不成。 瓶为同喻。 如前已说。 今此意明第二门中无俱不成。 必是阙于喻中有法。 故论文说同法喻中有法不成。 谓对不许常虚空等。 等者等取三句中余二句等。 并是此类故也。 无俱不成义意。 为明有法无体害其有义二立不成。 如上已释。 此中但明三句差别。 一者两俱不成。 如立声常。 无碍。 如龟毛等。 二者随一无俱不成。 如论所载。 对无空论。 双违声上有义因宗。 三者犹预无俱不成。 如立量云。 已种大乘解脱分者有法。 决定作佛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 有佛性故。 喻云。 如彼水中有情。 谓春时速望川中阳焰之气。 谓是河海。 将为其中有大有情。 即指为喻立量也。 彼水尚无。 妄其中有情身内。 能立有性。 所立成佛。 不知定不。 立敌妄诤。 故是犹预无俱不成也。 何故不明所依无俱不成者。 向三句中已是所依无故。 故不别论也。 前文已明有俱不成。 此文复明无俱不成。 亦应更作一分句等。 大繁不叙也(文)。 问。 付俱不成。 有两俱随一犹预所依四种不同。 尔者于此如何分别有体无体耶。 释云。 有体即两俱随一。 无体所依不成也(文)付之。 两俱随一既通无体。 如何。 疏云。 准此。 有无。 有即初二。 无即第四。 或无即第三过(云云)。 前记云。 疏有即初二等者。 问。 此不成等。 准下作法。 各通有体无体。 云何今言有即初二。 无即第四。 但约有体耶。 师云。 且据论文。 边有体而说。 非尽理谈思之(云云)。 邑记云。 疏有即初二无即第四者。 此且以义配于有无。 设喻无依。 得有初二。 如下自述(文)。 疏下文云。 无俱不成亦有两俱随一犹预及所依不成(至)举喻如空。 对无空论。 即他随一(云云)。 问。 有俱不成可有所依不成耶。 进云。 有(云云)付之。 有俱不成者有喻依故云有。 不成宗因故云俱不成也。 同喻以喻依为所依。 既云所依不成。 何云有俱不成耶。 疏云。 有俱不成所依不成者。 喻依既有(至)前四句中第二句是(云云)。 问。 外人对无空论师立量云我我受苦乐。 以作业故。 如虚空者。 此自随一不成也(云云)敌者无空论师不云虚空故。 可云他随一不成。 如何。 僻事也。 可思之。 疏云。 问。 于犹预不成可有无俱不成耶。 若有者。 疏中无见若依之无者。 疏中无俱不成中有犹预不成(云云)又上文初三各分于二(文)如何。 疏云。 然此有两俱随一犹预及所依不成。 初三各分于二。 有及非有(云云)。 邑记云。 言初三各二有及非有者。 然准犹预不通无体。 此初三恐笔误。 应二(文)。 问。 付因明门。 似同法喻中无俱不成无所依不成(云云)若论自体依者。 两俱不成立俱不成。 是可其体若论所助依者。 宗因无体无俱不成是也。 何云无此义耶。 沼续疏云。 邑记道云。 本疏云。 各分于二(文)续文如此(云云)。 今案。 慈恩疏云二。 沼续疏云三欤。 可勘合也。 疏下文云。 犹预无俱不成者。 既无喻依。 决无二立。 疑·决既不异分。 故阙此句(云云)。 道云。 意者。 无此句也。 所以者。 喻所依无既决定故不疑(云云)。 孝仁记云。 文既无喻依决无二立等者。 既喻所依有上若有若无疑。 其喻依无上犹预者。 疑与决既不分明言也(云云)。 略纂云。 此俱不成义分二十四○两俱全分犹预所依无俱不成。 两俱一分犹预所依无俱不成(等文)。 可见全文。 前记云。 疏初三各二者。 即是前两俱及随一犹预。 各通有体无体(云云)。 问。 如于俱不成立有无二种。 亦于能立不成及所立不成。 可有此不同耶。 疏云。 问。 前二偏无。 何故不开有无二耶(至)俱无亦然。 以影略故(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前二偏至有第八故者。 前二偏无何故不开有无二耶者。 如论文云。 若言如瓶。 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 对无空论。 无俱不成。 解云。 今指此文。 有无不成名二偏无。 所以尔者。 有无虽二。 皆是俱无。 同无二立。 故云偏无。 同无二立者。 其义云何。 如立声常。 无质碍因。 瓶碍体虽有常无碍无。 虚空体无。 二立亦无。 由此义故。 有无二别。 皆是俱无。 既有无别。 何故不开有无二耶。 此答意云。 有所互阙立敌两宗互不立故。 无并不成。 以喻依无俱不成故。 故但合说不开二种。 又双无既开等者。 第二说也。 有俱不成开二不成。 一宗因无体有俱不成。 二宗因有体有俱不成。 无俱不成开二不成。 一宗因有体无俱不成。 二宗因无体无俱不成。 双无既开。 显偏亦尔。 前解为正(云云)。 此抄所牒之文。 若沼续疏欤。 可寻之。 于宗有遮表之事。 疏云。 问。 真如常有。 故说为常。 虚空恒无。 何非常住(至)对无空论。 但有其遮。 而无有表。 故是喻过(云云)。 寻云。 无空论师全不许虚空。 不可云有遮有表。 何云有遮耶。 又理门论释同喻云。 遮表俱有(文)如何云唯遮无表喻耶。 下文云设若救云。 声·空俱取于遮不取于表(至)定有遮·表。 不唯取遮。 故是喻过(云云)。 明灯抄云。 非作故因。 或遮表俱具。 或唯遮之事。 疏云。 又云若唯遮喻无能立者。 亦应小乘对大乘立。 虚空是常(至)共许遮表。 非是不成。 故所引非(云云)。 明灯抄料简疏文有六过。 一所别不成。 二随一不成。 三所依不成。 四不定过。 五有法自相相违。 六所引无用过(云云)。 寻云。 付文轨心。 可云他随一不成。 如何云望自有随一不成耶。 前记云。 亦应小乘至望自应有随一过者。 即是他随一。 大乘不许小乘自许。 大乘名他。 小乘他故。 此是轨法师举比量以破前师(云云)。 邑记云。 疏亦应小乘至不约具遮表者。 此先疏举例破前难也。 意云。 大乘既无虚空。 非作故。 自唯遮非表。 此量望彼小乘自宗。 既无随一过。 故知但遮即得成喻(云云)。 明灯抄云。 望自应有随一不成过者。 望小乘自。 非作故因。 有他随一不成过。 大乘不许非作故因具有遮表。 唯小乘许具遮表故(云云)。 略记云。 疏望自应随一分不成过者。 小乘望大形自。 应具随一。 即大乘唯遮。 他随一过(云云)。 问。 疏云。 故将此量为不定过(云云)智周如何释之耶。 前记云。 疏故将此量为不定者。 此疏主意。 总牒他意也。 准新疏本云故将此量为决定相违过者。 正指过名。 旧疏奄含总说也(文)(明诠引周记云。 意云。 本疏云不定过者。 相违决定名为不定也。 云云)。 明灯抄云。 故将此量等者。 此疏主还破文轨师所引量也。 旧疏文云为不定过。 不举其名。 今举过名故。 故为决定相违过(云云)。 寻云。 智周·善珠其心同也。 沼续疏云相违决定欤。 若尔如何可作违决耶。 邑记云。 言故将此量为不定过者。 此非六不定。 以外人要具遮表。 此量唯遮而亦成。 故云不定。 不定具遮表也(云云)。 问。 疏云。 又择灭喻。 常与非作共许遮表(云云)心何。 寻云。 若尔虚空亦可具遮表耶。 邑记云。 问。 大乘择灭无体。 如何说常具遮表耶。 答。 约法性故得有遮表。 若尔虚空应然。 答。 有二解。 一云。 真如由择所显故有遮表。 虚空不为例。 二云。 若法性虚空。 亦常遮表。 然彼所立别有虚空。 大乘不许。 故无所表。 后释为胜(云云)。 贤圣义文。 问。 何故第四地要五品修。 答。 有人言。 由人治八定皆有九品种子。 由前四品已生无想等四天处。 由有五品种子未能感果故。 圣位中意第四禅有五品修习。 引彼五种令生无烦等天(等文)(此三十六帖口表纸二)。 (延宝二年甲寅三月初八晚间初九日初十日上午书写。 初十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六(终)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七(第三十七帖)问。 付同喻合义且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之时。 无常之言可摄声无常耶。 尔也。 付之。 声无常敌者不许之。 如何摄之耶。 依之唐朝人师不摄(云云)况异喻诸皆之言。 既不摄宗。 例是可尔。 疏云。 问。 诸所作者皆见晚有云。 不合(至)故须合显。 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犹如瓶等(云云)。 又云。 又设难云。 异喻亦言诸皆。 岂欲笼括宗因耶(至)声上所作与彼无常。 令属着因(文)。 明诠道云。 沼法师云。 故云诸所作者。 即苞瓶等一切所作。 及声上所作。 皆是无常者。 即瓶等一切无常并声无常。 即以无常合属所作(文)。 孝仁记云。 明灯抄云。 问。 论云。 谓于是处无有配合(文)如何释之耶。 略纂云。 无有配合者。 此有两解。 一云。 配合者苞含义。 应云诸所作者皆是。 犹如瓶等。 言诸所作者。 苞括声瓶之因。 皆是无常。 总绾瓶声所立。 是有合义。 今既但于瓶等。 但云有所作性及无常性。 此则不含声上所作及无常性。 不关宗因。 名无合也。 一云。 配合者属着义。 应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犹如瓶等。 即所立宗属着能立。 能成所立之宗。 更相属着是有合义。 由此合故。 今显声宗与所作因亦相合。 故声是无常。 合于瓶等。 但云有所作性及无常性。 此即能立不成所立。 所立不随能立。 既无相属着义。 是无合过也。 由无合故。 不显声宗与所作因互相属着。 如何声得是无常耶。 此无配合。 其义如何。 但于瓶等。 双现能立所立二法也。 若尔何故古因明师。 举同喻云如瓶所作性及无常性。 合云瓶是无常。 声是所作。 声亦无常。 无此配合。 名云无合耶。 陈那等云。 诸皆之言笼括宗因。 瓶等二立更相合属。 即显声有所作亦是无常。 何劳合云瓶有所作瓶即无常。 声有所作声亦无常。 既不繁此。 不合无非合也(云云)。 定宾疏四云。 同喻即是瓶上所作及无常义以为所喻。 声上所作以为能喻。 此之三门是同喻义也。 谓由瓶声二种所作以相譬比。 及瓶无常三种义门。 立敌同许。 是显了故。 证声上未显了中无常之分。 令与瓶平也。 次明异喻者。 其声无常既有同喻证成义讫。 故复须辨与无常异。 非无常者。 即说为常。 故于此中。 无常是所离。 常是能离。 即取能离标之为异。 何故成异。 良由所作是所离。 即有非作是能离。 故虚空处定无所作。 所成之无常。 但有非无常之常也。 即知异喻能离之常及以能离之非作。 并所离之所作。 此作非作及相比譬还有三门。 是异喻义。 此义即是已显了分。 然其声上所离无常先未显了。 今复更由异喻翻证声上无常未显了边。 令得与瓶无常平等。 令成显了。 是故两喻并名喻也。 论曰。 说因宗所随(乃至)余皆此相似。 述曰○谓其因义总有三相。 言三相者。 并是在于声有法上。 虽复初相名宗法性。 同体义分以为余二。 后之二相。 如次即是两喻之中一分喻体。 下文陈那正义。 云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 又复难破外道古师因明别体故。 论文云。 又因喻别。 此有所立同法异法。 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 彼文意说。 所立门中有同异喻。 各能显因不离所立。 且如同喻之中。 瓶上所作能立之法。 既与无常所立之法性不相离故。 合喻云诸勤勇发皆见无常。 诸皆之言。 显是声瓶二处之中能立所立。 故同喻中诸字之内。 摄取声上因第二相。 更置皆言。 令其不离声上所立无常之宗。 故第二相即是同喻一分之体。 据此一分。 理不可言因喻体别。 若执体别。 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也。 若未得同。 声无常义犹未得成。 既得同证。 即令声上无常已成。 故辨异于无常之义。 即说为常。 标为异喻。 故云诸有常住标异。 既云次即简。 因云。 见非勤发无勤发故。 见非勤发故。 于异中勤发不成。 何以不成。 由与宗中所立无常不得相离故不得成。 故第三相即是异喻一分之体。 谓是所无之勤发也。 据此一分。 又不可言因喻体别。 若执别体。 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 既识宽狭消颂文者。 文云。 说因宗所随同者。 释喻也。 因第二相由在同喻。 含取而说。 故云说因也。 或如此论说云以诸勤勇无间所发。 或如入理论云。 若是所作。 诸言即表瓶声两处各有勤发。 若言即显指其两处。 谓声与瓶。 若此若彼。 皆有所作也。 故知。 瓶上勤发是其所喻。 声上勤发是能喻。 能喻即是因第二相也。 此能所喻并同喻摄也。 宗所随者。 声上无常。 名之为宗。 是其能随。 是宗非喻。 瓶上无常是其所随。 故是喻也。 二处勤发先见已齐。 瓶上无常先见为首。 声上无常随后见之。 故瓶无常名为宗所随也。 明知。 勤发之中。 能喻所喻及宗所随三分。 以为同喻义体。 就中一分即是因体也。 此与入理论相会释者。 如彼论云若是所作见彼无常。 如瓶等者(等取盆衣等也)是随同品言。 意明声瓶二处所作。 若此若彼。 俱是所作相合之义。 故云若是也。 二处无常。 就中瓶上所有无常。 是先已见。 持此已见。 见于未见声上无常。 总令得见。 文云见彼无常者。 见彼两种所作之无常。 又是相合也。 即是举其能喻所喻二门相合。 故此论中数说同喻。 名之为合也。 如瓶等者。 举喻所依。 非是喻义。 今此颂中略不举所依。 下长行中方具之也。 是随同品言者。 瓶上以有所立无常。 与声所立无常义同。 名为同品。 声上无常是能随而非喻瓶上无常为道首故。 即是所随而是喻义。 故是所随之同品也。 同品之义及比于喻义有狭宽。 并辨同有。 并已如上释同异品文中释说。 第二句之宗无因不有者。 本宗已得同喻证讫。 故得辨异而辨宗无也。 宗无两字所明义意者。 宗是所无也。 无是能无也。 所无之宗是宗非喻。 能无之常是喻非宗。 标为异讫。 即辨所无之勤发并取能无之非勤。 总说以为因不有也。 问。 无与不有一体异名。 宁知宗无但取能无。 而因不有双取所不有及能不有为喻义也。 答。 宗是新成理。 非是喻故。 所无宗非喻中摄因。 是旧许故。 所无因得在喻摄。 唯如同喻。 云说因明知含因。 若不含因。 应名说喻。 何以乃言说因也。 又以同喻能显示因同品定有故。 于喻中即含因也。 而今异喻理。 须准于同喻之例。 所无之勤发。 能无之非勤。 并是喻也。 入理论云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即其义也。 道理亦然。 故下文说能显示因异品遍无也。 又下文说因喻分同通于两喻。 故知必然。 明知。 勤发之中所无能无。 并能无之常三分为异喻也。 又与入理论相会释者。 如彼文云。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者。 是远离言。 此义意明非是无常即是其常。 此谓形对无常宗故。 故即说言若是其常。 此中若字是形望之词也。 或有若字。 若者如也。 是相如之义。 即同喻云。 若是所作也。 或有若字相形对故。 名之为若。 即异喻云。 若是其常也。 此即以离宗故。 标之以为若是其常也。 又云。 见非所作者。 更辨离因。 离因门中。 见其所无之所作。 及能无之非作也。 次举喻依。 准前应释。 是远离言者。 先标异讫。 次辨离因。 故名远离。 由无能立之因故。 无所立之宗。 得成异喻也。 然应了知。 能无之常但非无常。 即立假名。 故此常义不要有体也。 能无之非作但非所作。 即假立名故。 此非作亦不要有体也。 故入理论云。 此中常言表非无常。 非所作言表无所作。 此论后文意亦如是也。 离宗离因。 纵并无体。 不妨合之。 为一总门立之以为异喻。 有法名为虚空也。 此二名譬喻者结上两句同异真喻也。 次下第四句者。 似喻之义。 如下具释。 悉是真喻之外余邪义也。 论曰。 喻有二种。 同法异法。 述曰。 第三长行别释真似两喻也。 文分为三。 初释颂中前三句义明真两喻。 第二如是已说二法合离已下。 释颂文第四句明似两喻。 第三为要具二已下。 辨比量中两喻具阙。 前文有四。 一标二数。 二列两名。 三别释两喻。 四名义分别。 此初两文也。 且应了知。 同喻门中自有两名。 一名同喻。 二名为合。 异喻之中亦有两名。 一名异喻。 二名为离。 准古师义。 但有喻名无合离名。 以其古师直指喻体故。 非合离而合。 陈那说喻之法。 与彼不同。 故名为喻。 亦名合离。 如次下文义中明之。 论曰。 同法者(乃至)犹如瓶等。 述曰。 第三别释两喻也。 先释同后释异。 此初也。 文中且举内声为宗。 勤发为因。 通对生·显二种论师故立勤发之因。 是上九句中第八句也。 理实亦应通立内外声。 对声生论立所作因。 当上第二句。 今且略之也。 宗因两喻。 即是通明因三相义。 且如文中。 勤发因者。 在声有法。 为第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以诸已下。 正说喻词。 谓于瓶上先总说言诸勤勇发。 明知。 声上因第二相是其能喻。 瓶上勤发是其所喻。 即知。 瓶上因第二相。 是作伴而有也。 能所相合故置诸言也。 此是同品有非有。 因俱得说言同品定有。 不得说言同品遍有也。 皆见无常者。 瓶上无常以为导首。 声上无常从此而行。 此中还是能所相合故置言也。 虽置皆言。 而能喻中无常义者。 但得名宗不可名喻。 敌未许故。 宗须具故。 故同喻中俱有所喻勤发及无常并能喻之勤发。 总有三门。 是同喻义也。 犹如瓶等者。 举所依也。 故知合者。 能所相对名之为合。 岂同古师直指喻云譬如瓶等也。 若准杂集第十六。 虽共喻外别加合·结。 乍似·同古。 然于喻中已有合义。 故彼文云。 立喻者。 为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会正说。 和会即是合义也。 所见边者。 是所喻之勤发及无常并能喻之勤发也。 未见边者。 是能喻之无常即宗是也。 明知。 不异陈那喻法。 又寻瑜伽论第十五说。 亦同杂集。 故彼文云。 引喻者引因所依诸余世间串习共许易了之法。 比况言论。 既说喻是因之所依。 故亦同也。 又寻如实论。 亦同杂集。 故彼文中明五分义云。 声无常(立宗)何以故。 依因生故(立因)若有总依因生。 是物无常。 譬如瓦器依因生故无常(立喻)声亦如是(合支)是故声无常(结支)准此而言。 瑜伽·杂集·如实论等。 但更繁加合·结两支。 其实喻中已有合义。 故亦不同古师真指喻也(云云)。 明灯抄处处引此文。 欲知之者可勘合之。 问。 付倒合过。 且若以所作证无常者。 有何过耶。 疏云。 谓正应以所作证无常(至)如正喻中已广分别(文)。 寻云。 设以无常成所作。 如何有违自宗失耶。 况上文不云有违自宗失。 如何。 明诠道云。 言即成非所立有违自宗及相符等者。 由倒合故。 以不共许无常而成共许所作。 即违自意。 故云违自宗也。 又既以无常成所作。 故云相符也(文)。 孝仁记云。 文有违自宗等者。 谓不共许以成共许故。 名违自宗之。 数不言尔也。 又立量之宗违言也。 成共许故名相符言也。 问。 共比自比可尔之。 若他比而如何有违自宗过耶。 答(文)。 问。 无合倒合可有自他共等不同耶。 二释。 付之。 若无者。 能立不成等。 既分自他共。 例是可尔耶。 若有者。 无合等如何有自他无倒等耶。 疏云。 前之三过。 皆有自他共分全等(至)以随立量有自等三故(云云)。 孝仁记云。 文此后二过但有等者。 谓无合倒合二种之过。 唯有共及全也。 一分合而一分不合言事无故也(等文)。 明诠道云。 问。 何故同喻过中列能立所立次第。 似异喻中列所立能立耶。 同异二喻虽殊。 彼此次第可同。 如何可云耶。 明灯抄云。 又于同喻先说能立不成。 今异喻中。 何故先说所立不遣耶。 解云。 异喻之中。 初陈所立不遣。 于正喻中。 云诸常住者皆见非作。 今随正喻以为次第。 是故先说所立不遣(文)。 问。 所立不遣之中。 可有两俱·随一·犹预·所依四不成耶。 疏云。 此中亦有两俱·随一·犹预·无依不遣(至)虽无所依。 亦不遣其所立法故(云云)。 寻云。 异喻止滥。 唯遮非表。 设虽无喻依。 遮义能成。 如何以喻所依不成为过耶。 第二释不明。 设虽无异喻所依。 若不遣所立者。 岂非所依不成所立不遣耶。 第三义与初义有何差别耶。 三义之中以何为正耶。 略纂云。 此俱不遣义○今约有体量故。 于异喻中无所依俱不遣十二句也(云云)。 前记云。 疏前解为胜者。 问。 前据何义为胜耶。 答。 前解异喻无体。 但止宗因即无其过。 故前为胜。 后解抑道非无此理。 据实非妙(文)。 邑记云。 疏或亦有之至前解胜者。 问。 此既有理。 何不胜耶。 答。 既对无空元无此喻。 何得唯遣能立不遣所立。 若以所立无故此喻体无。 故不遣者。 前得无俱不成。 虚空同喻亦应得有。 能立无体之喻必无碍故。 彼既不许。 此亦应然。 故前解胜(文)。 今勘疏文。 无前解为胜之文。 仍可知其心耳。 明诠道云。 沼师云。 然前解胜故(云云)今解彼。 准此意者。 周·邑两记意解沼续疏文欤。 可勘之。 明灯抄云。 所立不遣亦有两俱等四不成。 而约第四无依不遣即有三说。 一云。 亦有第四无依不遣。 二云。 或无第四。 以异喻体但遮非表。 若无所依即非过故。 但有前三。 此当轨说。 故彼疏云。 所立不遣必有所依。 故无所依不成义也。 三云。 或亦有之。 我无宗法于空上无。 无空论师虚空无体。 异喻亦无。 宗法亦无。 俱同无故。 不遣所立。 然前解胜者。 初有第四无依不遣。 此解为胜(文)。 略纂云。 此所立不遣义有十二○(文)。 可见之。 但列两俱·随一·犹预三种所立不遣。 而无所依不成所立不遣也。 仍与第二释同欤。 此多同文轨故也。 问。 所立不遣之中。 云何犹预不遣作法耶。 问。 事火无烟之义可有耶。 疏云。 犹预不遣者。 如言彼山等处定应有火(至)如无烟火。 如燋谷芽。 今据显相故无违也(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 言今据显相等者。 邑云。 上言然有火处亦无其烟者。 据显相即无也。 微细之烟必有(云云)今云。 此文会相违也。 上文云诸无火处皆不现烟者。 无烟之处无火。 有火之处有烟也。 若汝立者。 无烟处无火者。 何故经云如无烟火耶。 岂无烟火非有耶。 是故会云。 有火处必有烟。 然经意者。 据无粗显烟相而言无烟也。 然必有微细烟相也。 故不相违(云云)。 明灯抄云。 如无烟火等。 若性火者必无有烟。 今约事火而说有无。 然彼经意约永无义而说此喻。 如第六蕴。 十九界。 第三手等。 云何今说有无烟火。 盖恐违经旨乎。 然彼经意据粗显相。 于事火中如无烟火。 若约细隐相。 于事火中都无无烟火。 故无违也(云云)。 问。 疏云。 牒计显有以影彰无(云云)心何。 疏云○准前应言。 彼说诸业体是无常。 无质碍故。 牒计显有以影彰无(云云)。 寻云声论对佛弟子。 立量云声常。 无质碍故。 如业之时。 业无常故。 虽有所立不成。 今且以无能立为能立不成作法。 又声论对佛法立量云。 声常。 无质碍故。 如觉。 此喻虽有俱不成。 且以为所立不成。 例是可尔。 如何云不遣能立。 而显所立不遣之义耶。 明诠道云。 言牒计显有以影彰无者。 意云。 以显有能立因而影显无所立常也。 故论言彼说诸业无质碍故者。 显有能立因也。 此论文中。 应言彼说诸业体是无常无质碍故。 既不言体是无常。 故今云影显无所立也(云云)。 问。 异喻中俱不遣过。 可有有俱不遣无俱不遣耶。 进云。 论文不开也。 付之。 例如俱不成分有无不同。 如何。 疏云。 问。 似同不成俱中开二。 似异不遣何不别明(至)立无异无不遣。 异有必遣。 故不开二(云云)。 前记云。 疏前望二宗至故合为一者。 前对有空无空二宗。 此意似同喻中俱中开二。 即今似异喻中何不开有体无体俱不遣耶。 疏此约立故合为一者。 此中偏对有空论说。 不据双对有空无空二论而说。 故不开二也(云云)。 邑记云。 疏答前望二宗等者。 前同喻过中。 望两宗之喻故。 有有体无体二俱不成。 今此约有无二宗各别立量。 故不开二。 若立有体宗因。 以有为异。 即俱不遣。 以无为异。 必二立俱遣。 立无翻此。 必无但立有无一宗而成有二俱不遣者。 故不开之(云云)。 孝仁记云。 文问似同不成等者。 是意。 似同喻之中。 有俱不成无俱不成二种有。 故其似异之中。 亦应有无二种之不遣有言也。 文故无非过者。 虽无喻依而非过言也。 文者遮有立等者。 即下列作法之意也。 是作法之异喻无依言事。 其共许之也。 文答前望一宗等者。 前似同之中。 望宗一而喻二故不开有无二种也。 文立有异有即有不遣若无不遣者。 立有宗时。 若异喻有。 而不遣有宗等。 异喻无而不遣也。 其立无宗。 准此知之。 凡夫意显。 立有宗时。 约有异喻而有遣不遣。 若无异喻必遣言也。 若立无宗时。 约无异喻而有遣不遣。 若有异品必遣言也。 立宗时有无者。 约诠遮而有无言也。 异喻有无者。 依有喻依无喻依而言也。 是唯约遮言也。 文故不开二者。 望一宗而有无二种。 异喻不遣宗等无言也(云云)。 明灯抄云。 文问似同不至故不开二者。 初问意云。 似同俱不成有无二种别。 异喻俱不遣。 如何唯有俱。 答。 中。 故无非过者。 故异喻中无喻所依而非过也。 异喻但遮等者。 次问意云。 异喻唯遮。 异是无体。 非无遣过。 遮有立异。 异喻无体。 岂非过耶。 答中前望二宗对立声常等者。 前似同中。 声论·无空二宗相对望立声常。 故同开二。 声论有空。 经部无空。 二宗别故。 此约别立等者。 此约声论对有部宗。 故合为一。 两有空故。 立有异有等者。 立有义宗。 异喻有体。 即有不遣为此有宗以无为异故。 故云若无必遣。 立无义宗异喻无体。 即无不遣。 为此无宗以有为异故。 云异有必遣。 故似异中不开二过。 文或可亦有至如理思准者。 或可有亦等者。 此第二说当玄应说。 故彼疏云。 准前同喻亦有二种。 但由文略故不具陈。 问。 若尔论说如空。 有俱不遣无俱不遣其义如何。 解云。 此亦有三。 谓两俱等(云云)。 略纂云。 问。 同法异法并是能成。 何故同喻双显有无。 异喻唯彰有体。 答。 同无是俱不成。 有无双显。 异无非俱不遣。 故不彰无(文)。 问。 疏云。 立无异无即无。 不遣(文)心何。 前记云。 疏立无异无即无不遣者。 立无体宗。 异喻无体。 异喻即是无俱不遣。 亦是非作有碍。 故言上之非字通下有碍。 意云。 非作后非碍故。 审。 问。 前如有中云。 立无异喻无。 亦成正量。 何故今云异者不遣耶。 答。 前云无者。 与此不同。 除六句外。 更无余法可为异喻。 因不滥行。 得成正量。 彼宗六句摄法尽故。 而非得彼无体之法以为异喻。 二立得遣。 不相违(文)。 异喻有二意之事。 疏云。 异喻应言。 诸无常者。 见彼质碍(至)除其不定及相违滥(文)。 邑记云。 疏返显正因除其不定等者。 立异喻而有二意。 一为返显。 二为简滥。 今既倒离。 便以质碍成于无常。 失前二意。 言简滥者。 简相违不定。 如前明之(云云)。 问。 疏云。 将彼质碍属着无常(文)心何。 寻云。 沼续云。 明诠道云。 言将彼质碍属着无常者。 备云。 以道理言者。 异喻可云将彼无常属著有碍。 然今且据不离故倒而言也(云云)沼法师云。 将彼无常属着质碍(云云)余文同也(云云)。 问。 不离倒离可有自他共耶。 疏云。 亦可有三。 自他及共。 无一分过(云云)。 寻云。 无合倒合既有共而无自他例是可尔耶。 明诠道云。 不离倒离亦可有二(文)。 明灯抄云。 亦可有三等者。 此二过中。 各自等三合六。 前似同中有四十八过。 于彼加六合五十四。 不离二义之事。 略纂云。 不离者。 此有两解。 一云。 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犹如瓶等。 言诸无常离于声常。 言皆彼质碍离声无碍。 故是其离。 今既但于瓶等双现二无。 是别明无。 不欲简彼宗因。 故是不离也。 一云。 离者不相属着也。 言诸无常者。 即显瓶等常宗无处。 异品无常与无碍因不相属着。 是离义。 由此反显声有无碍。 定与常义更相属着故异喻须离。 今既但云于瓶见无常性。 有质碍性。 此即双现宗因二无。 不明无宗之处。 因定非有。 故是不离。 由此不明宗无之处。 辨因非有。 不能反显无质碍因与常住宗更相属着。 故过也。 若尔何故古因明师举异喻。 云如瓶等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离云瓶等是无常。 瓶等有质碍。 声犹无质碍。 声应定是常。 无此离义名不离耶。 陈那等云。 若是无常离于声常。 见彼质碍。 离无质碍。 又于瓶等常宗无处。 无碍因。 定是常住。 何故离云瓶等是无常。 瓶等有质碍。 声应定是常。 既不繁此。 不离非过也(云云)。 寻云。 何义为正耶。 又云。 问。 合离若有二解。 何是何非。 答。 广如义决(云云)。 文轨疏二云。 离者不属着也。 若言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如瓶等者。 此即常宗无处。 异品无常与无碍因不相应着。 即是离义。 由此反显声有无碍定与常义更相属着。 故异喻须离。 今既但云于瓶见无常性有质碍性。 此即双现宗因二无。 不明无宗之处因定非有。 故是不离。 由此不明宗无之处辨因非有。 不能不能反显无质碍因与常住宗更相属着。 故是过也。 又释。 言诸无常即离声上常。 言皆质碍即离声无碍。 故是其离。 今既但于瓶上双现二无。 自是别明二无。 不欲简彼宗因。 故是不离也。 此二释中。 今存前释。 以合不合宗因反合为离。 离岂离彼宗因。 故别解为正(云云)。 问。 论云。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文)何释之耶。 疏云。 言如是者。 即指法之词。 复言等者。 显有不尽(至)离此三更无有别似宗因喻。 故于前等(文)。 前记云。 疏复言等者。 此意。 今此等字。 上似宗因喻三支过中论文之中。 除四相违自余诸过。 各据言陈未明意许。 今言等。 等彼意许。 又缺减过论文之中。 言陈·意许。 俱并不说。 又缺过有分有全。 兼单双者。 二阙三阙是也。 此等诸过论亦不明。 今此等者并皆等彼诸过失(云云)。 明灯抄云。 向辨三支皆据申言等者。 向者前也。 三支过中。 论文所说多是申言。 少分有不申言过。 如因过中法差别等。 今从多说。 故云据申言也。 分全单双者。 缺减过中。 一分全分。 一一阙单也。 二阙已上双也(云云)。 孝仁记云。 文未明缺减非在言申者。 有体阙虽不离于似宗因喻。 而无体阙之非言陈有故等以等言也(云云)。 今案。 此文珍之又珍也。 秘而可秘之。 人不知此意。 多致迷耳。 后三相违决定所别差别他不极成等。 意许不定等。 皆见于论文矣。 略纂云。 等者有两释。 一云。 上来举声辨过。 例余辨过然。 一云。 宗有犯一犯多。 因有全分一分自他等。 喻犯两俱随一犹预等。 愆文不备彰。 故言等也(云云)。 明灯抄云。 言等者。 相传三释。 一云。 似宗因喻是其总名。 三十三过即是别称。 举总等别故说等言。 二云。 此中且约声等作法。 准例应知余法亦尔。 等余法量故说等言。 三云。 且如宗中。 有犯一多不成。 因有违多违一。 喻中亦有两俱随一。 如是别过并略不论。 今总显非故言等也。 又解。 宗等少过。 前已略论。 缺减之愆。 从来未辨。 今显彼失故说等言。 由此等言非等前也(云云)。 问。 以现比二量名悟他之义可有耶。 疏云。 问。 若名立具。 应名能立。 即是悟他。 如何说言为自开悟。 答(至)亲疏合说。 通自他悟及以能立(文)。 前记云。 疏明此二量至相影显者。 问。 现比二量亲能自悟。 悟他及能立二称。 能立能破亲能悟他。 唯隐自悟。 不言隐能立。 何故所隐一二不同耶。 答。 其理正意。 能立能破显明二义。 能立及悟他唯隐自悟。 现比二量唯显一义。 今是自悟隐于一义。 能立及悟他虽隐显不同。 其数相似故不应责。 问。 现比二量约自先解。 即名自悟。 亲能立能破亦先自解。 何故不言亲唯自悟解耶。 答。 现比二量。 且约其智了自共相边名为自悟。 能立能破。 智虽先已解。 不约其智。 且约立论者能诠之言悟敌证亲。 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 疏次二立明者。 次能立似立后明此现比二量也二种等者。 此灯既发彼灯之影。 彼灯亦发此灯之影。 炬亦如之。 自悟悟他。 其影亦尔(云云)。 孝仁记云。 文亲疏合说者。 亲能自悟名亲也。 疏悟他及兼之能立合名疏也。 是皆约二量言也。 问论文唯大自开悟言。 何故下即亲能自悟言耶。 答。 悟他不言而为自开悟言以。 故知亲能自也。 亲能悟自言以。 故知疏悟他及能立也。 是能立之具故言也。 文此即兼明立量意讫者。 悟他比量亦不离此。 及是能立之具言故。 次彼真似二立而解言者。 正解也。 为起能立而现比不立。 不能故立是二量。 故兼解也。 能立之具能立之所须故。 次于真似立而解言。 是正解也。 是以知不立二量而不能言是兼解也(云云)。 明诠道云。 问。 陈那菩萨心。 可立至教量耶。 疏云。 问。 陈那所造因明。 意欲弘于本论。 解义既相桙楯(至)故不相违。 广此二量如章具辨(云云)。 邑记云。 疏意显弘于本论者。 谓瑜伽八能立。 及论轨式中。 皆有至教量等。 疏从诠及义智开三量者。 能诠为一。 即至教量。 所诠之义自共相为现比。 由能缘智从三境故。 开为三量。 以境从智。 其理亦然。 疏以智从理者。 谓自共二理(云云)。 明诠道云。 问。 古人立六量。 现量·比量·至教量·譬喻量·义准量·无体量。 何故。 今但立二量耶。 答。 今论意者。 后四种量摄入现比二量中。 故唯立二量。 故上卷疏云。 陈那菩萨废后四种。 随其所应摄入现比。 故理门云。 彼声喻等摄在此中。 由此论主但立二量(云云)问。 后四种量摄入现比中云何。 答。 备云。 基师意云。 至教量者唯现量摄。 譬喻量等皆比量摄。 现量不摄(基意)西明意云。 至教量等六量。 皆并唯比量摄。 现量不摄。 今以基说为正义也(云云)(如西明理门疏下卷初。 及文轨疏下卷。 云云)。 文轨疏三云○今陈那意唯存现比。 余之五量摄在比中。 何以尔者。 夫能量者。 要对所量所量既唯自共二相。 能量何得更立多耶。 故自悟中唯有二量等(云云)。 定宾疏五云。 即有疑云。 瑜伽论说有正教量。 陈那破者。 岂不破瑜伽论。 答。 瑜伽意别。 陈那意别。 瑜伽通说。 引信因明安立似比量。 以谈真如涅槃等理。 乘信修习得无分别现量智生。 彼似比量能生真解。 不可说为似比所收。 又不可说真现真比。 故说以为正教量摄。 如有量云。 大涅槃中有毕竟乐。 因云。 不生不灭故。 同喻云。 诸不生灭皆有毕竟乐。 如太虚空。 是法自相相违过。 然得依之修证大乐。 今陈那意。 辨摧邪因明。 除其现证之外。 皆观共相。 以知所量即正教量摄入比量。 由其外人不肯信伏佛教是正故。 不得立正教为量。 故陈那意。 现见佛记。 瞻婆城中有长者妇。 必当生男。 母后命终。 火焚尸时。 母尸腹裂。 犹有男生不可改转。 又记。 共得尼干七日命终。 生食吐鬼中必定不谬。 诸如是类皆无改转。 故佛所说大涅槃中有毕竟乐。 必亦不虚。 即立量云。 涅槃大乐其言决定。 因云。 佛所记故。 喻云。 如记生男等便成真比量摄。 故陈那意。 于摧邪门不立声量。 以其摄入真比中。 故不遮引信门中立声量也。 以此方隅余喻量等。 无有不取共相而立悉入比量。 无劳别立故唯二量也(云云)。 桙楯之事。 明灯抄云。 矛莫便反。 说文长二丈。 建于兵车。 或为鉾字。 楯食准反。 御敌也。 排也。 或为楯字。 矛即能破诸物。 楯不为诸物破。 一即能破。 一不被破。 古今乖角。 其义亦尔(等文)三宗相对抄十九云(千观内供抄)补四云○矛盾者兵器也。 矛长二丈。 建于兵车。 盾谓傍牌。 楚有矛及盾之人。 有来买矛。 而谓买者曰。 此矛坏千盾。 其买矛者尚在。 寻有买盾者复至。 又谓之曰。 此盾坏千矛。 前买矛者乃因之云。 还以子之矛坏子之盾得几许。 卖者无对。 自知负言。 今意耶。 其二言相违。 以为与例(云云)。 广此二量如章具辨之事。 疏云。 明灯抄云。 广此二量。 如义林章及法苑章第二卷辨(云云)。 问。 似现量可摄比量耶。 疏云。 有依于此唯二量文遂立量云。 似现比等皆比量摄。 如疏具述。 有过不习(文)。 邑记云。 疏似现似比至有过不习者。 二似非量。 宁入量中。 以似从真。 即二量摄。 如何独许比量摄耶。 况彼量中既兼诸过(文)。 以此文可会二量章文矣。 二量章云。 义断云。 又云。 似现通比非量摄。 以理门云。 由此即说(至)境无谬。 故为定量。 故似现不尔。 云何比收(云云)。 义心云。 问。 有云。 似现似比由缘共相不异故。 俱是比量所收。 然约所似有殊故。 分似现似比。 若慈恩疏。 似现似比皆非量摄。 二说既殊。 孰堪取则。 答。 二说俱不尽理。 不是二量故名非量。 如何复是比量中收。 又若以缘共相故名比量者。 无漏后智亦缘共相。 佛遍知假。 应比量收。 但言由不得真故。 非量比量皆缘共相。 不言缘共相者皆比量收。 若言论云当知唯有现比二量故摄非量在比量中者。 即非说言。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 谓有为·无为法。 既云一切。 应摄二无我法。 彼既约辨体但摄有为无为。 不摄无法及无我者。 何废此中约刊定法体唯立二量不摄非量也。 彼若立量成云能似比量是比量收。 似所似量故。 如似现量者。 有违教失。 论云。 似因智为先所起诸似义智。 既与真比正智不同。 如何云乃似现即比量收。 又此亦有自语相违。 既由不是量名为非量。 如何复是比量中收。 此理若成。 即应如立量云。 能似现量应所似量收。 宗似所量故。 因。 如似比量。 喻。 此既有违。 彼何无过。 故知二似非二真收也。 若依后解。 似比量可非量摄。 其似现量不可全非量摄。 由真现中三因成立。 初二因中唯简非量可似现量非量所摄。 第三因云。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名为现量。 解云。 等言等取诸门分别。 此中所离名种即是非量所离。 诸门分别即是比量所离似现既通比非。 故知似现通比量非量摄。 似比唯非量摄也(云云)。 问。 付心心所法。 且可有非定心非散心之义耶。 断云。 约四无记辨二量云。 如通果心(至)非全是散。 复不全定。 然属定类(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七(终)(延宝二年甲寅三月十一日十二日书写。 十三日校正)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第三十八帖)问。 外人意。 为成现比二量外有至教量之义立量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犹如比量(云云)尔者此量因置量所摄言事。 简何过耶。 进云。 若不置量所摄言者有二过。 一简不定过。 谓以非量为不定敌也。 二简非量相符失。 以大乘心许非量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为简此二过置量所摄言也(云云)付之。 非量以非现量故成宗同品。 既非异喻。 何为不定敌耶。 次简相符失事不明。 宗因喻失各简宗因喻之处。 何以因量所摄言简宗相符耶。 况若以非量名量所摄欤。 为当不名欤。 若名者。 设虽置量所摄言。 如何简非量相符耶。 若不名者。 宗言极成现所有量。 岂不简非量相符失耶。 若宗简了者。 如何至因再简之。 如何。 问。 外人立量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犹如比量(云云)陈那菩萨。 与此量付相违决定过。 尔者其作法如何。 进云。 作相违决定云。 非现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是现量摄。 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如现量(云云)付之。 相违决定者。 于一有法两宗能别乖返也。 而所违量既云极成现所有量。 能违立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既无于一有法两宗乖返之义。 何为相违决定耶。 况非现者。 非现量之义也。 立应现量。 岂非自语相违耶。 又有不定失。 作法云。 为如现量。 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一分比所有不极成量。 是现量耶。 为如散心所缘至教极成。 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非现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非现量耶。 疏云。 又传云。 外道立宗现比量外有至教等量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犹如比量(至)是故陈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云云)。 前记云。 疏又传立云者。 此是贤法师北川传。 量法师集此比量也。 疏现所有量者。 除现量外所有之量。 名现所有量。 即至教等是。 疏挟带说者。 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为挟带。 疏陈那与作决定相违者。 问。 相违决定有法必同因喻及法。 而即是别成其决定。 前他量云非比极成等。 今云非现极成。 有法既别。 何成相违决定。 答。 此量之中言所有量正是有法非比等者言有法之具不是有法。 今者还取彼所有量以为有法。 故亦无失。 如真故极成色等量问。 疏又助难至余不立故者。 前解量意。 许现比外所有至教譬喻义准等量。 佛法之中但许立至教。 自余譬喻等皆悉不立。 今彼法中既总苞彼故。 望佛法是一分过。 如何者是。 且如第二量非极成比所有量。 言所有者。 佛法但许有至教。 不许譬喻等量。 今立即是一分所别不成据助难中。 但合有一分所别过。 不合有能别过。 或可有即是随一能别不成过。 如何者。 是非比量摄。 即是能别佛法都无义准等量。 何论摄与不摄(云云)。 略记云。 疏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是有法。 非现量者。 非比者是简过。 非之为法。 疏现量有者。 意言现外所有量。 准外道宗。 即至教譬等。 是现之外所有。 据大乘。 即比量是。 后比量中言比所有。 准可知。 疏又助难言外道量至余不立故者。 此中意说。 佛法自宗许至教量。 仍现似摄。 喻等佛宗先无。 外道量云非比极成所量。 此之有法。 比量现量之外道举至教等所有量故。 望佛法一分不成。 疏中犹云能别一分。 不法师自此疑内外。 何法须云立二耶。 答。 据实二皆成。 现比外有量为无同喻故更互成(云云)。 邑记云。 疏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此说至教量极成现外之所有也。 问。 何不直以至教量为有法耶。 答。 若总成至教量非现量摄。 即有一分相符之过。 大乘亦说散心缘教非现量故。 若别成一分定心所缘至教非现量摄。 复恐大乘与作决定相违过云。 定心所缘至教是现量摄。 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如现量。 由此不可直言至教非现量摄。 故下言挟带是也。 疏又量所摄至简非量相符等者。 问。 举宗之时。 已相符讫。 至因方简。 岂不迟耶。 答。 量既未成。 因简何失。 宗中未简故此简之。 疏之意也。 然准非量。 虽现所有非是现所有量。 宗中说言现所有量。 即已简讫。 故知量所摄。 言不简相符过也。 宗中已简。 因更简之。 一何繁长今以义准彼因中言量所摄者。 意遮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且彼量云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意许至教是现所有。 大乘不许现外有至教量。 故寻言难云。 汝非比极成现所有量。 非是现所有量。 极成现比所不摄故。 如非量。 准四相违量。 同喻许改。 故此无违。 又决定相违有其四种。 此则有法自相决定相违过耳。 为简此过故。 因中置量所摄言。 非必简彼非量相符过也。 且为此释。 然疏深意。 愚未详之。 疏陈那菩萨与作决定相违等问。 夫决定相违。 有法仍旧。 今何改之。 答。 外道本量。 正以现所有量比所有量而为有法。 余文简过。 非正有法。 设尔不同无违理失。 然此相违量。 理稍难解。 且有法既言非现。 法中而言是现。 岂无自语相违。 又云。 极成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即散心缘至教及义准量。 亦在其中。 今若成此是现量摄。 复有一分违宗之过。 若以一分之言简义准等。 即因便不定。 为如现量。 比量所摄量所故。 一分定心所缘至教是现量摄。 为如散心所缘至教。 极成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一分不极成量非是现量摄耶。 宗中既言极成比。 故得以不极成比。 以为不定也。 有此多过。 消息亦难。 本量既称传立。 陈那之量亦是传闻。 既无典据可凭。 有过不即为难。 但是疏主因言叙耳。 疏有助难至余不立故者。 此乖疏后注加之中。 意云。 本量所立现所有量之中。 双合至教及义准等。 以大乘许有至教。 不许义准故。 云一分不极成。 准前所引之量。 乃是一分所别不成。 非能别也。 然准备法师理门抄。 亦叙此量。 彼云。 外人为明二量之外别有余量。 立比量云。 现量必有比量。 不摄余别量体。 以是量故。 犹如比量。 疏准此量故云能别不成也。 今更加一难。 准前疏所引外道量。 云非比极成所有量者。 即是意许至教量也。 言中不得显陈。 故密含之。 即现所有中至教量。 非至教量。 而为差别相违量。 今违彼意许。 与作有法差别相违量云。 汝非比极成现所有量。 非是至教现所有量。 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如比量(云云)。 孝仁记云。 文以佛法许比量是现所有者。 佛法许比量现有所有非现量摄故。 是现者。 非现量之现。 是现有之现也。 一分者。 现所有之法有比量及至教故。 一分之比量相许。 故有相符之。 文言极成现量者。 问。 比量之有法唯名现。 何故简过处。 然名现量耶。 答。 是以显极成。 现者有二意。 谓现量及现有也。 文然挟带说者。 现所有言现至教量说言也。 文言所有者。 又简自语相违者。 问。 若尔者。 五顶之应有性非有性言何别耶。 至教量者。 基师意。 且见道以上菩萨之可为定量教起之智。 名至教量。 是至教之量。 依主释也。 测师意。 是证知圣教智违故。 名违圣教也。 问。 若二乘之起教之智。 名至教量也。 答。 尔所以者。 三乘皆起无漏智时明了诸法故也。 陈那与作相违决定之宗云。 比所有者至教量也。 现所有者义准量等等喻量也。 一分者即至教及喻量等也。 彼外道如次于现量比量摄不许故言也。 基师之意。 见道以上之智名至教量。 是起圣教之量故言也。 二量之中。 何者是现量智也。 测师之意。 知证正教之智名至教量。 是二量之中比量智也。 问。 如何非现也。 答。 见道以上之智。 虽现量缘诸教。 而依彼地上之人非立至教量唯依下地之人智而至教量立故也。 问。 即比量何故从比量外别立也。 答。 以因而比知。 及依正教而比知。 别故别立也问若尔者。 现量以缘正教及余法故。 应开二种也。 答。 见道以上现量。 虽缘正教。 而约彼位之智以非立正教量。 故非例也。 若上位智若现量分明知正教及余法名现量。 若违于此智名违现量也。 若上位在起有漏心等缘正教名正教量。 是比量智。 何故名比量者。 其缘正教而比度义故。 若违于此名违比量也。 是测师之意也(云云)。 明灯抄云。 又传立云者。 有人传云。 此即贤法师北川传。 量法师集此比量也。 然未详也。 轨法师亦述外道二量。 而其作法与此差别。 陈那既立二量义讫。 外道等师闻此义已。 彼宗所造因明论中。 即执离此二量之外别有所量。 为欲了知彼所量。 更立余量。 即立二量破陈那宗。 此即第一量也。 言非比等者即有二义。 一为简一分相符。 若不言非比。 但言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者。 以佛法许比量是现所有。 非现量摄故。 二欲取比量以为同喻。 即为显因三相故。 言极成现量者。 简不极成。 外道不许至教亦是现量所摄。 佛法亦许现量摄故。 然宗中言极成现不言现量者。 外道不许至教极成现量中摄所有。 若但言现所有时。 外许。 为简一分不极成故。 但言现所有也。 今简处云极成现量。 显意所许耳。 文言所有者至非现量摄者。 言所有者亦有二义。 一简自语相违。 于有法中。 既言极成现量。 于宗法中。 复言非现量摄。 前后相违故自语相违。 二欲诠至教是现所有。 今现量所有及现所有。 二意挟带而证。 故云所有量也。 以大乘至教量一分现量摄故者。 至教名义有其二种。 一者至人所说名为至教。 唯约圣说。 二者教能至理名为至教。 亦通凡说。 今云一分者。 通凡至教非现量摄。 此约散心为简彼故。 云一分也。 言量所摄故者。 简非量相符。 大乘许非现量摄故。 问。 因明之法简三支过。 其处各定。 云何今以因中量所摄言简宗中相符过耶。 答。 因中语势及于宗中能显宗过故。 于因中简宗过失。 若势不及。 即于宗简之已尽。 何须至因更简宗过。 文又成立离至后简准此者。 此第二量也。 陈那菩萨与作决定相违者。 此为外道第一量作决定相违也。 取其一分者。 夫至教量有其二种。 一唯圣者教名至教量。 二但诠至现名至教量。 此约凡说。 今取圣者教名至教量。 故云一分。 若虽凡夫。 得定凡夫诠理之教。 亦名至教。 即现量摄。 今简散心故云一分。 文成离比至唯立二量者。 此新师所立。 非外道也能别之中犯他一分不极成过者。 能别比量中。 散心缘教名至教者。 许比量摄。 此之一分他不许。 故犯一分过。 义准譬喻等量。 佛法陈那不别立故。 亦犯不成(云云)。 明诠道云。 言量所摄者。 意云。 量者通三量等。 谓现量·比量·至教量等也。 量所摄故。 言因中言极成简随一过等。 意云。 为简不极成现量故。 云极成现量也。 何者。 佛法所立现比二量之中。 现量是名不极成量也。 至教量亦现量中摄故云不极成。 外道不许至教量现量摄故。 若佛法亦同外道立三量。 谓现量·比量·至教量也。 此三之中。 现量不摄至教量故。 云极成现量也。 若不简不极成现量者。 有自随一不成失。 外道二量也。 若现量至教量摄。 不许故(云云)。 又云。 言为如非量所不摄故非别有体者。 问。 此义难思。 既有非量心。 何今云无别体耶。 答。 安况大德记云。 虽有非量心。 而今意者。 现量比量并名量也。 其非量者。 不名量也。 非如二量是有体故云无体也。 非量有量无也此犹未了(云云)。 又云。 备云。 因时总简宗过。 即显因时。 亦简喻过。 喻时亦简宗因过也(云云)。 因明要义抄下云。 安光师问。 成立现比量外有余量之量云非比极成现所有量现量所不摄。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如比量(云云后量更不记)此初量因置量所摄之简别而遮何过耶。 诤教法师(山阶寺讲时答。 如文)简非量相符(云云)问。 疏师如是说。 而邑师呰破者。 若有道理耶。 答。 (不通。 自上他问答)问。 先彼二量作法如何。 答。 基云。 外道立宗现比量外有至教等量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犹如比量。 又成立离比量外更有喻等者。 以大乘许喻量等非现量摄故。 立量云。 非现极成比所有量非比量摄。 极成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如现量(已上)私若离异喻者。 应云诸现量所摄。 皆见极成现量所摄量所摄。 如三量中现量也。 意云。 三量中现量。 此是极成之现量所摄。 是即亦现量比量至教量通名之量所摄故也(此明极成现量为异喻也)若约不极成现量(二量中是也)为异喻者。 应云诸现量所摄者。 皆见不极成现量所摄量所摄。 犹如二量中现量(此约不极成现量为异喻也)今此比量。 以极不极成现量摄异喻故。 如是离耳。 问。 若尔有不定过。 何者。 为如二量中现量。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现所有量所摄。 此不定何免耶。 答。 此是共量。 着他不定故。 不为真过也。 问。 此二量谁所立量耶。 答。 基云。 又传云。 外道立宗(已上)沼续云。 又传云。 外道立宗(已上)周云。 此是贞法师北川传。 量法师集此比量也。 清云。 此疏主见法师说云。 恒州明量法师。 叙外道立至教等量故。 作斯破文叙之。 余师不明。 灯抄云。 又传立云者。 有人传云。 即此贞法师在北川传。 量法师集此比量也。 然未详也。 轨法师亦述外道二量。 而其作法与此差别(已上)问。 若尔此是明量师·贞法师所立量。 又此外道为破陈那二量故所立量。 今何劳述此二量耶。 答。 基云。 有依于此唯二量文。 遂立量云。 似现比等必比量摄。 如疏具述。 有过不习(已上已下注)轨疏下卷云。 若诸心识得自相者即是现量。 得共相者即是比量。 问。 似现似比得何相。 答。 但得共相。 问。 若尔即立比量所摄。 何故得名似现似比。 答。 由缘共相不异但是比量所摄由约所似有殊别分似现似比。 问。 以似似于现。 即非现量摄以似似于比。 应非比量摄。 为显此难立比量云能似比量应非所似量摄(宗)似所似量故(因)如似现量(喻)此难欲令似比量体是喻量等摄也。 答。 对所说能似名有现比分。 望境但缘共体。 同比量摄。 前所立量有相违因过。 谓能似比量摄(宗)似所似故(因)如似现前(喻。 已上)应师亦同。 灯抄云。 又有依于此等者。 述轨师说也。 有过不习者。 即轨师疏云。 前所立量有相违因过。 即法自相相违过。 谓能似比量摄等(已上)基师既云轨师比量有过不习。 而劳数明量师等比量。 何不述其量意。 又既外道立此二量以破陈那。 陈那还破外道。 若尔陈那宗何不得所破量意耶。 问。 就初量。 言非比者简何过。 答。 简一分相符过。 又欲取为同喻。 言一分相符者。 佛法立比量(二量中比量)是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若不言非比者。 此比量预宗。 故一分相符。 又取此比量欲为同喻。 若取此比量为同喻时。 有同品定有性。 因具三相故(基云。 言非比者。 简一分相符。 以佛法许比量是)现所有非现量摄故。 欲取为同喻。 即为显因具足三相故(已上)灯抄云。 言非比等者。 即有二义。 一者为简一分相符。 若不言非比。 但言极成现所有量非现量摄者。 以佛法许比量现所有非现量摄故。 二欲比量以为同喻。 即显因具三相故(已上)问。 何云比量此现所有非现量摄。 答。 言现所有量者有法。 意谓。 因现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也。 问。 若尔比量此非自现量之外所有至教量。 今何云比量此现所有量非现量摄。 答。 虽比量此非自量之外所有至教量。 而从现量外所有之义同故。 云比量此现所有量也。 问。 次云极成者简何物耶。 答。 简不极成。 谓佛法立现量摄之至教量。 此是定心所缘之至教量。 外道现量不摄之至教量。 今量极成简别。 以简此不极成至教取立敌共许有至教量故也(下注)基云。 言极成现量简不极成。 以佛法许至教亦是现量摄故(已上)灯抄云。 言极成现量者。 简不极成。 外道不许至教亦是量所摄。 佛法亦许现量摄故(已上注了)又有人言(先德)极成之言。 此简不极成。 现量谓二量中现量也。 此是摄至教之现量。 今外道不许之故。 言不极成现量。 今有法现量。 此三量中现量。 谓不摄至教等之现量(云云)亦无违也。 问。 若尔应言极成现量所有量。 何但言极成现而不言现量耶。 答。 外道不许至教此极成现量所摄。 若但言极成现所有法。 外道亦许故。 为简一分不极成。 但言极成现。 灯抄云。 然宗中言极成现言现量者。 外道不许至教极成现量中摄所有。 若但言现所有时。 外道亦许。 为简一分不极成故。 但言现所有也。 今简处云极成现量。 意所许耳(已上)仁云。 文云极成现量者。 问。 比量之有法唯名现。 何故简过处。 然名现量耶。 答。 彼言显极成现量现所有量。 言者自语相违可有。 为简此过。 而意许用而不用言显也。 是以显极成现者。 有二意。 谓现量及现有也(已上)问。 言极成现者。 此极成现量若尔应云极成现量非现量摄。 答。 若言尔者。 有自语相违。 何者。 既云极成现量非现量摄。 故自语相违。 基云。 言所有者。 又简自语相违。 若直言极成现量非现量。 既云极成现量得非现量摄。 故有相违(已上)问。 若尔现所有量者何曰答。 言所有量者。 挟带所有及现所有二意。 挟带而说故云所有量(基云。 言所有者。 又简自语相违)又若不言所有。 不诠得至教量是现所有。 然挟带说故云所有量(已上)灯抄云。 文言所有者至非现量摄者。 言所有者亦有二义。 一简自语相违。 于有法中既言极成现量。 于宗法中复言非现量摄。 前后相违故自语相违。 二欲诠至教是现所有。 今现量所有及现所有。 二意挟带而说故。 云所有量也(已上)言邑云。 现所有者。 此说至教量极成现外之所有也(已上)周云。 现所有量者。 除现量外所有之量即圣教量等是也(已上)清云。 现所有者。 为现量外所有量即至教量也(已上)挟带说者。 周云以所有言含至教等名为挟带。 清云。 所有量已便至教量也(已上)私今案唐和记意者。 约现所有量有二义。 一者现量之现所有义。 以遮遣自语相违。 二者现有之现所有义。 以之诠得至教量。 初此现量之外所有义。 后此现有义。 今挟带此二义名现所有。 故云挟带说(已上注)。 问。 以言现量外所有至教量。 而既应诠得至教量。 今何言现有而诠得。 答。 虽现量外所有。 而不能诠至教量此有。 今言现有时。 正诠得有至教量。 故当有二义以名所有。 问。 若尔言极成现所有量者。 此极成现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也。 即以此极成现量之外所有至教为有法。 若尔不言现所有量。 而直言极成至教量。 亦所别极成无过。 若尔何故直不言极成至教量而言极成所有量耶。 答。 此是挟带之意。 是故不言至教量而言所有量也。 言挟带者。 言陈之中言所有量。 而意挟带定心所缘至教量而为有法。 故云。 挟带也。 问。 何故直不言至教量。 而必须挟带耶。 答。 邑云。 若于有法处总言极成至教量者。 宗一分相符。 何者。 陈那亦许散心所缘至教一分是比量所摄。 而现量所不摄故。 若为遮此过。 于有法处别言定心所缘至教量者。 陈那与外道可作决定相违过。 决定相违过云。 我定心所缘至教量应现量摄(宗)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因)犹如现量(喻)上来大意。 外道立宗时。 于有法处。 若总言极成至教量者。 即有一分相符。 若别言定心所缘至教者。 因有相违决定。 皆应有过。 是故立宗之时。 意中挟带定心所缘至教。 而言陈云现所有量。 故云挟带也。 问。 此决定相违乖因明轨。 何者。 因明之法。 若共比量共违为过。 若他兴自非为过。 若他即他违自比自违。 皆以为过。 今外道所立是共比量。 今所著决定相违是他相违。 岂名实过耶。 答。 陈那所咎非是本量。 但于有法处。 若别举定心所缘至教以为有法者应有此过。 意云。 若外道立他比时。 即应有他决定相违过也(上来染意)又问。 外道量亦若有有法差别过。 何者。 现所有量者。 有法自相。 定心所缘至教。 非定心所缘至教。 是有法差别。 立者意许是定心所缘至教。 即作相违云。 现所有量应非定心所缘至教。 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犹如比量。 答。 是似有法差别。 何者。 违自教故。 自教之中。 说有定心所缘至教故也。 问。 因言极成现量所不摄者。 先彼极成者简何过耶。 答。 简随一不成。 何者。 极成者简外道不许二量中现量。 而取立敌共许三量中之现量故。 至教是立敌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下注)基云。 极成者简随一过。 以大乘至教量是现量故(已上)备云。 自随一不成。 何者。 二量中现摄于至教故。 外道不许。 若以极成言不简不极成现量者。 自随一也。 续云。 至教量一分现量摄故(已上)意云。 定心所缘至教量之一分。 是现量所摄。 今外道不许是现量。 即二量中现量故。 以极成言简除之。 灯抄云。 以大乘至教量一分现量摄故者。 至教名义有其二种。 一者至人所说名为至教。 唯约圣说。 二者教能至理名为至教。 亦通凡说。 今一分者。 通凡至教非现量摄。 此约散心。 为简彼故立分也(已上)私此明续文(以上注)。 问。 次言量所摄者简何过。 答。 一者简不定过。 二者简非量相符。 言不定者。 疏云。 简不定过为如比量。 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至教离现别有耶。 为如非量。 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非别有体耶(已上)备云。 文言量所摄简不定过等者。 意云。 量所摄者。 是通名量所摄也。 谓现量至教量通名量也。 文为如比量等者。 为如比量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至教量离极成现量而别有体耶。 为如非量。 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非别有体耶。 问。 何故非量非别有体耶。 故疏上卷云。 似比总入非量。 是以八义体唯有七。 由似现似比总入非量故。 言八义体唯有七者。 一真能立。 二真能破。 三似能立。 四似能破五真现量。 六真比量。 七非量。 既非量别有体故(已上)答(下注)基疏上卷云。 八义体唯有七。 邑云。 似比既殊。 何合为一耶。 答。 俱无阶定。 正智不生故非量。 周云。 似现似比俱是非量。 是故八义体唯七。 略纂一云。 似比即似现体无故。 不相违故。 取共相故(已上)灯抄第一云。 问。 似现比者真现比外别体性。 岂得二量皆摄尽耶。 答。 现比二量摄诸量尽。 似现比体非是量。 名为非量。 故二不摄。 于理何妨。 问。 似现似比于二相中为得何相耶。 答。 于二相中唯得共相。 问。 若尔应是比量。 何故说言似现似比总入非量。 若许立二似量者。 即不得说唯有二量。 答。 但言直比必取共相。 不言一切取共相。 皆是真比。 而智共相义宽。 真比义狭。 以其称理取共相者名为真比。 虽取共相。 不称所量。 妄作异解。 名似现似比。 既不称理之量故唯二量。 岂容二似得入量数也(已上)备记第二云。 测师云。 至教等六量唯比量摄。 现量不摄。 基师意云。 至教量唯现量摄。 譬喻量·义准量·有体量·无体喻·呼召量。 唯比量摄(以此义为正)然沼续无此不定作法文。 但云量所摄简非量相符(云云)何故削此文。 谓此不定过。 是似不定故。 何者。 非量是望非现量所摄宗。 是宗同品。 而同品所摄。 何以此同喻中法为异喻作不定过。 是故沼削不存。 又有人云。 此不定。 意云。 似现似比是同一体。 何者。 二俱非量故。 故云非别有体。 非谓与现量一体故名非别体(云云)此亦不然。 今取非非量有别体以为不定。 非取似现似比非别有体义作不定故也。 而今非量与现量别体故。 不作不定敌是过故。 以为似不定也(已上注了)问。 又量所摄简非量相符者意何。 答。 大乘许非量此现所有量非现量摄故。 今言量所摄而简除之。 疏云。 又量所摄简非量相符。 以大乘许非量现所有量非现量摄(已上)意云。 非量者。 除现量之外所有至教量之外非现量摄。 沼续云。 以大乘许非量现所有非现量摄(已上现量之外所有非现量摄。 亦可意同)问。 因明之法简三支过。 其处皆定因喻之过即其处简宗过亦尔。 今何云因处简宗过。 云若因处简宗过者。 亦应宗处简因喻。 及喻处简宗因过耶。 答。 基师意云。 量既未成故。 因简宗过有何过失。 何者。 宗中未简故。 于因中简耳(下注)邑云。 问。 举宗之时已相符讫。 至因方简。 岂不耶。 答。 量既未成。 因简何失宗中未简。 故此简之。 疏之意也灯抄云。 问。 因明之法。 简三支过其处各定。 云何今以因中量所摄云简宗中相符耶。 答。 因中语势及于宗中能显宗过故。 于因中简宗过失。 若势不及。 即于宗中简之已尽。 何须至因更简宗过(已上)备云。 文非量相符者。 本记云。 直云极成现量所不摄者。 答可云。 尔由非量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故云相符也。 此者因时成简宗过也。 即显因明亦简喻。 先喻时亦简宗因先也(已上)准此记文。 可答前问耳问。 量所摄云此简相符者不然。 何者。 宗既言现所有量。 非量已简。 今何言量所摄时。 方简此过耶。 邑云。 然准非量。 虽现所有。 非是现所有量。 宗中说云现所有量。 即已简讫。 故量所摄云不简相符过也。 宗中已简因更简之。 一何繁长(已上)颖云。 谓若于现所有宗中。 已挟带非量。 又于因中言极成现量所不摄。 岂不符他大乘也。 问。 宗中既亦挟带非量讫。 即应举宗法已即有相符。 何举因方有此过。 解云。 宗有法中。 应云非比极成现所有量。 所摄量既非量。 即无相符。 其比量非量并为同品。 极成现所不摄因同品遍有也。 若不定宗有法中简非量。 其极成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因不遍有法。 即因有一分两俱不成。 故因中简者非也。 又若有法中简非量已。 其非量即为同品。 因中若加量所摄故。 即同品一分非定有过。 非量不是量所摄故。 故知。 量所摄云宗中量。 将为契理也(已上)此颖师意与邑师异也。 何者。 此师意云。 有法应言非比极成现所有量。 故云宗中简非量。 因中不简。 其因应言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然此师违基作法故。 今依邑师。 而一分能立不成非是过。 故颖师之难为无用也。 不粗。 答。 似现量似比量俱名非量。 此似现量似比量。 俱此有现所有量义。 今何俱言非量。 虽现所有而所有量故。 非量已简也。 问。 若尔非量有现所有量义者。 不应言量所摄故时。 简非量相符耶。 答。 凡因此有法上之义。 若尔量所摄故因。 此有法至教量上之量所摄义。 意云。 现量比量至教量通名之量所摄义也。 故似现量等。 自然不得类也。 问。 此通劣不稹。 若非量有量之义故。 言现所有量时预者。 既有量义故。 劣应预量所摄故因。 若此简者。 彼亦简耶。 答。 问。 若尔因言量所摄者简何过耶。 答。 依邑师者。 遮有法自相相违过。 何者。 现所有量者。 外道意许至教此现所有。 大乘不许现量外有至教量故。 寻意许难云。 汝非比极成现所有量。 非是现所有量。 极成现比所不摄故。 如非量。 唯四相违同喻许改。 故此无过。 又决定相违有其四种。 即有法自相决定相违过。 邑记中卷云。 今以义准。 彼因中言量所摄者。 意遮有法自相相违过也。 且彼量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量者。 意许至教是现所有量。 大乘不许现所有至教量故。 寻意难云。 汝非比极成现所有量非是现所有量。 极成现比所不摄故。 如非量。 准四相违。 同喻许改故无违。 又决定相违有其四种。 此即有法自相决定相违过耳。 为简此过故。 因中量所摄言。 非必简彼非量相符过。 亦为此释。 然疏释意。 愚未详之(已上)又邑记中卷。 明唯识比量之处云。 唯法自相相违。 即同喻俱旧。 若唯决定相违。 即喻因俱改。 若法自相决定相违。 其喻必改。 其因仍旧(已上)。 问。 此相违意。 外道意许至教是现量之外所有量故。 云现所有量。 今大乘不许现量外有至教量故。 作此相违。 若尔现量外至教为有法。 其比量及义准等五量。 何处摄耶。 答。 异喻摄也。 问。 若尔比量及义准等五。 是极成现比量所不摄法。 因等此上转。 此不定因。 何名真有法自相相违耶。 答。 因既云极成比量所不摄故。 是因不转故无不定。 此量邑师意耳。 然不定过不得免。 可思。 何者。 比量虽非极成比量所不摄。 而尚此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此因于比量上转耳。 义准等不转言。 又问陈那亦许现量外至教量。 何者。 散心所缘至教是现量之外所有故。 今何以此为过耶。 答。 外道意许现量之外所有定心所缘至教量。 今陈那不许之故。 与作有法自相相违也。 又问。 本量因此极成现量所不摄。 而今相违因云极成现比量所不摄。 此既改因。 何名有法自相耶。 答。 此意未许。 本量因但言极成现量所不摄。 是故此因于同喻比量上而得转。 若言极成比量所不摄者。 何比量转。 又若言极成此所不摄者。 此改本因。 而彼师本作法云。 法自相有法自相等相违决定。 其喻必改。 其因仍旧。 今此既云有法自相相违决定。 若尔可用旧因。 今何得改。 又若不改本因。 直云极成现量所不摄者。 因即不定。 何者。 散心所缘至教及义准等量。 立敌共许极成现量所不摄故因此上转。 若为遮此不定故。 改因言极成现比量所不摄者。 此既改本因。 故非有法自相相违。 进退有过何通耶。 答。 未详可思。 又问。 此比量有法是定所缘之至教量。 以比量为同喻。 今疑也。 现量并散心所缘之至教并义准量等五。 于何处摄耶。 答。 散心所缘至教义准等。 并二似量。 皆为同喻。 现量即异喻。 于现量有不极成量。 不极成量(二量中现量也)为异喻。 因即不定。 何者。 不极成现量。 此极成现量所不摄故。 答。 无此过。 何者。 今此外人量此共比量。 不极成现量是他所许法故。 共因不转。 有何不定(自上初量)问。 基疏举后量竟云。 简过如前(已上)唯前后简过如何耶。 答。 准前者言非现者有二义。 一为遮相符过。 何者。 大乘许现量极成比量外所有量比量故。 二以此为同喻也。 极成比所有量者。 极成简不极成二量中比。 而取三量中极成比也。 云比所有量者。 一为遮自语相违。 谓若心许极成比量之外所有至教量。 而言陈中云极成比量非比量时。 即言陈中犯自语相违。 又云所有者。 此挟带之义。 若不言所有者。 不能诠得至教。 此法所有故也。 问。 直云极成至教等非比量摄。 亦所别无过。 何故言所有耶。 答。 若极成至教等。 即一分相符。 何者。 大乘亦许定心所缘一分至教非比量摄故。 若为避此过故。 于有法处。 别言散心所缘一分至教及义准等非比量摄者。 即大乘而可作相违决定过。 谓汝我散心所缘一分至教及义准等。 是比量摄(宗)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因)犹如比量。 故可挟带。 准前思之。 上来宗支。 是摄于散心至及义准等故。 外道不许。 若以极成言不简不极成比量者。 自随一不成。 今言极成比量者。 简外道不许二量中比量。 而取三量中比量也。 散心所缘一分至教及义准等。 是立敌极成比量所摄故。 准前可思之。 言量所摄故者。 遮非量不定。 谓为如现量。 极成比量所不摄故。 至教等与比量别体。 为如非量。 极成比量所不摄故非别有体耶。 此不定是似不定。 何者。 非量是宗同品。 而同喻所摄。 何以同喻中法为不定敌。 又量所摄者。 简量相符。 何者。 大乘亦许非量此比所有量非比量摄故。 宗有相符。 今言量所摄时。 此非量于有法处被遮。 故无相符。 邑云。 量所摄故者。 不简非量相符。 但遮有法自相相违过。 准上可知之。 问。 此后量以散心所缘一分至教义准等大有法。 以现量为同喻。 彼定心所缘至教及比量义准等五量非量等。 于何处摄耶。 答。 非量同喻摄。 比量及义准等异喻摄。 极成比量之上因不转。 不极成比量之上因转。 故不定。 何者。 二量中比量不极成。 此不极成比量是极成比量所不摄故。 答。 今是共因。 何唯他许法之上转。 故无不定。 具准前思之(自上后量)问。 上来二量简过已证。 陈那如何破此二量耶。 答。 基云。 外道立量有陈那作相违决定(已上)。 问。 其相违决定过何。 答。 与外初量作违决云。 非现极成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应现量所摄。 量所摄故。 如现量。 与外后量作违决云。 非比极成现所有不极成量应比量所摄。 现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如比量也(此二量有法处。 基疏初量不言极成比所有。 直言非现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沼续云极成比所有。 后量有法。 基疏·沼续同云极成现所有一分不极成量也)问。 于所违量有法。 前量云现所有。 后量云比所有。 何故能违量有法中。 初量云此所有法。 后量云现所有耶。 答。 所违前量以比量为同喻故。 于有法处云非比。 而以现所有量为有法。 能违前量以现量为同喻故。 于有法处言非现。 以比所有为有法。 后量所违能违亦然。 问。 若尔决定相违。 于一有法上互许能别。 今所违前量有法云现所有。 能违前量有法云比所有。 有法既异。 何名真耶。 答。 于三量中。 至教有二义。 一现量之外所有义。 二比量之外所有义。 其所违量取现量外所有义。 今能违量取比量外所有义。 言虽有异。 而至教是一。 所违能违同以定心所缘至教为有法。 故无过。 后能所违亦准此悉也。 问。 次云一分不极成者。 意何耶。 答。 云一分不极成者。 约初量者。 是定心所缘至教。 约后量者。 散心所缘至教及义准等五量。 名一分不极成。 何者。 此至教等。 陈那云现比所摄。 外道云不摄。 立敌共不现比所摄极成故名不极成也(灯抄云。 取其一分者。 夫至教量有其二种。 一唯圣者教名至教量。 二但诠至理名至教量。 此约凡说。 今取圣者教名至教量。 故云一分。 若虽凡夫。 得定凡夫诠理之教亦名至教。 即现量摄。 今简散心。 故云一分。 已上)备云。 问。 义准量是可非现比所有量。 何故今云非比极成现所有耶。 答。 外道云。 义准量是通比现所有。 然并现比二量外别有体。 大乘云。 义准量是比所有。 非许现所有。 故云现有一分不极成量。 今此现所有一分不极成量可比量摄成立也。 问。 既云极成现所有。 何故亦云一分不极成耶。 答。 上云极成二宗可余宗也。 准前至教量。 故。 问。 此能违二量中。 初量有法是定心所缘一分至教也。 以现量为同喻。 彼比量及比量所摄散心所缘至教。 及义准等五并非量。 何处摄耶。 答。 于异喻摄也。 问。 后量有法。 此散心所缘至教。 及义准等五量。 同喻此比量。 其现量及散心所缘至教并二似。 何处摄。 答。 亦异喻摄也。 问。 邑云。 有法既言非现。 法中而言是现量摄。 岂无自语相违何失耶。 答。 无自语相违。 何者。 言非现。 此是简别。 非是有法。 何名自语相违也。 问。 邑亦云。 极成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即散心所缘至教及义准量亦在其中。 今成此是现量摄。 彼有一分违宗过者何。 答。 此亦尔。 散心至教及义准等。 是异喻所摄。 不摄有法。 有何违宗也。 问。 邑亦云。 若以一分言简义准等者。 即因不定。 为如现量。 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一分定心所缘至教是现量摄。 为如散心所缘至教。 成比理所不摄量所摄故。 一分不极成量非是现量耶。 宗中既言极成比为不定。 有此多过。 消思亦难。 本量既称传立。 陈那之量亦传闻。 既无典据可凭。 有过不足为责。 但是疏主因言叙耳(已上)今何免此过耶。 答。 邑既云。 外量有此多过。 本量既称传立。 陈那之量亦是传闻。 不足为责(云云)何处劳免也。 问。 此说不然。 何者。 基师举轨量云。 今有过故不习。 次举此本量云。 此量无过。 故陈那作决定相违。 乃至举决定相违量竟云。 简过如前(云云)若能违所违有实过者。 慈恩何得集耶。 又同轨可言有过故不习。 何故不尔。 又沼师续时。 同慈恩亦集亦释。 又基疏之外处。 助陈那难而难外道所违量。 若有过不真决定相违者。 岂沼师不简陈而更集亦助难耶明知。 邑释者非也。 问。 若尔邑师不定何免。 答。 此是似不定。 何者。 因言比量所不摄者。 三量中比量。 及二量中比量所不摄。 今总立故云比量所不摄。 今共许比量及义准等五量并散心至教。 俱二·三中比量所摄故。 因不得转。 是故无不定也。 问。 若尔免不定时。 即堕不成失。 何者。 因处亦举极不极比量所不摄时。 其不极成比量。 是他随一不成。 何者。 敌论之法故。 答。 此亦似不成。 汝我共许有有法定心所缘至教一分不极成量。 及同喻现量。 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摄量所摄故。 既是共许因。 有何不成。 凡言因者。 是有法之上共许别义。 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汝我俱许二三量中比量所不摄。 是共许因法故具初相。 有何不失也。 问。 因既言极成比量所不摄。 今不极成比量及义准。 皆是不极成比量所摄。 极成比量所不摄故。 其因即转何无不定耶。 答。 基疏及沼续。 并云比量所不摄(初量因)现量所不摄(后量因)而无极成言。 文外增加是后人咎耳(然二量有法处基疏文)初量有法无极成二字。 直云非现比所有一分不极成量。 后量云非比极成现所有一分不极成量(平备云。 此极成二字余也)沼续文。 初后量有法。 共安极成二字。 但因中疏及续并不置。 问。 初量无不定者尔也。 后量如何。 答。 此亦无不定。 何者。 后能违量有法。 以散心所缘一分至教义等为有法。 以比量为同喻。 其现量及定心所缘一分至教非量等。 皆为异喻。 此现量所不摄故因。 此异喻上不转。 故无不定也。 问。 尚有同全异分不定。 何者。 现量所不摄故因。 于异喻一分非量上转故。 故作不定云。 为如非量。 现量所不摄故。 一分不极成量。 非是比量摄耶。 答。 又问。 沼续于慈恩疏外更助难云。 又助难云。 准外道量。 能别之中犯他一分不极成过。 以至教许有。 余不立故。 是故陈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已上)今助难者。 是难谁量耶。 答。 唐说不同邑师。 难外道初量故。 邑记云。 此一段疏后注加之。 其中意。 本量所立现所有量之中。 双含至教及义准等。 以大乘有至教不许义准故。 云一分不极成。 准前所引之量。 乃是一分所别不成。 非能别也(已上)周师云。 前解量意。 除现比外所有至教譬喻义准等量。 佛法之法之中。 但许立至教。 自余譬喻等皆不立。 今彼法中。 既总包彼故。 望佛法是一分过。 如何是。 亦如第二量非现极成比所有量。 言所有者。 佛法但许有至教。 不许譬喻等量。 今立即是一分所别不成。 据助难中。 合有一分所有过。 合有能别过。 或可有即是随一别不过。 何者。 非量摄即是能别。 佛法都无义准等量。 何论摄与不摄(已上)此二记中。 今周师释。 何者。 所违初本量有法处。 不含散心缘至教及义准等。 何云一分所别不成。 故知邑非也。 更有略纂比量。 具如别抄(云云)。 今案。 欲成至教量能所违比量。 其旨难辨。 仍集安光·净教两德问答等。 欲探其意。 然而文广而义繁。 学者易迷。 今出其要者。 问。 现量心可通缘自共二相耶。 若缘者。 便违依二相立二量之义。 若不缘者。 佛地经并唯识论。 明妙观察智云。 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文)。 疏云。 是故陈那依此二相唯立二量(至)如缕贯花。 此名共相。 亦与经中共相体别(云云)明灯抄云。 其二相体今略明之者。 何者名为自相共相。 言自相者。 相谓体相。 真俗谛法自性差别。 自体即相。 故名自相。 言共相者。 但是名言。 增益假立。 非离自相有共相体。 依大乘说。 诸法自相。 性离名言及分别智。 唯无分别证智方知。 诸法共相。 离于自相施设无故。 对名言及分别智。 于法自相增益建立。 无别自体。 称之为假。 遮得自相说共相名。 今云一切诸法各附己体等者。 就因明宗说二相名。 各附己体名为自相。 宽通诸法名为共相。 亦与经中共相体别者。 佛地论中自有三释。 一云。 定心通缘自相共相。 并是现量。 而因明中约缘自共立二相者。 据散心说。 二云。 定心唯缘诸法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 缘诸共相所显理故。 就方便说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 名知自相。 三云。 如实义者。 因明二相与经不同。 因明意者。 诸法实义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己体。 不共他故。 若分别散心立一类种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名为共相。 如此共相要是散心。 分别假立。 因明说此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假立分别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皆名自相。 定心缘时。 亲照自体名缘自相。 因明论说诸法上实义。 皆名自相。 此经不尔。 故不相违。 经说共相。 因明论中自相摄故。 虽有三解。 亲光意存后释为正。 故于后释称如实义。 所以尔者。 由初二解皆不分别经论共相有差别故。 既以苦等为因明论所说共相。 然因明论所说共相。 谓是假智及诠所得。 岂彼共等假智诠得。 故初二释皆非正也(云云)。 私云。 若依因明自共相者。 现量心唯缘自相。 若依佛地经说。 亦缘共相。 是即如实义者意也。 仍可悉其心矣。 定宾疏五云。 寻诸圣教。 建立二量少有差别。 要先得意后遇教文。 自然晓悟。 故亦悬叙理门·入理等摧邪。 因明所判二量。 一向决定。 无有杂乱。 自有余教随宜说故。 互有交涉。 言交涉者。 于比量内。 有极易解分明可见者。 假立以为现量之义。 又现量中。 定心之内极善比校。 亦存假说以为比量。 于中应以三门分别。 一者总略解释。 二者辨其二相。 三者明其二量。 且总略释者。 谓理门等因明宗中意明比量。 要以散心分别比校了知同异。 且如立声为无常者。 比校瓶上诸所作者皆是无常。 谓以能立简去不同。 复以所立正表其同而成量智。 是相比义。 若唯独取声无常义不成相比。 故说无常。 两处相比知其义同。 名为共相共者同义也。 既同瓶等。 亦即了知异于空等。 故有分别比校同异而成量也。 若论现量入无常观定心内见无常相。 直是定心自所变相。 独观此境即知无常。 不待比瓶而成量智。 故是现量。 亦如眼识得色境时。 称可长短方圆等相。 独受此境。 不能分别此所得长与余长同。 此所得短与余短同。 此方圆此青黄等。 乃至广说。 应知亦尔。 是故不能分别同异。 然得前境。 说为现量也。 先得同说。 离名言相立为自相。 取名言相立为共相。 即依二相以立二量。 故论文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今详。 此释不极尽理。 且如比量立无常名。 由于瓶上先识无常。 比校声上复有无常故。 于声上立无常名。 乃由相并二处相同。 方始安立。 故取共相以立名言。 谓为比量也。 若在定中观无常相。 佛菩萨等后得智中立无常名。 虽复亦是取名言相。 而是独受此现前境。 不待余境相相并而立。 此但得说因明宗中离比校名立为现量。 不可全说不取名言方名现量也。 故知。 古德但以名言立名为共相。 即依此立以为比量者。 不尽论意也。 第二辨其二相者。 谓因明中立自共相。 与余经论义亦差别。 如余教中。 色声等体以为自性。 亦名自相。 常无常我无我等。 是自性上差别义门。 名为差别。 亦名共相。 谓色望声。 相状不同。 但名自相。 而无常等。 色声即同。 名为共相。 今因明中。 或有摄彼自性差别自共二相合入自相。 即如定中观色无常。 以其此是独受现境。 不以比校种类而知。 若色自相及无常共相。 总名自相。 或有摄彼自性自相入共相中。 即如散心安立色。 由于余处先识色名。 今见此色能立色名。 若其先来未曾识色。 于此现色必定不能立名为色。 故此亦是种类名言假立。 无异入共相摄。 种类名言下当释之。 立声香等诸自性名。 准应知。 故诸教中自相。 或入因明共相之中也。 由此义故。 佛地经中释佛妙观察智云。 又如世界大小轮山之所围绕。 如是如来妙观察智。 不愚一切自相共相之所围绕。 佛地论第六卷难云。 如来净智现量所摄。 云何能知诸法共相。 若共相境现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 彼论正义释云。 如实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 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定心所知自相共相皆是实义)以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附己体不共他故(即如定心所观色等自相所有无常。 但附所依色等己体。 不于自外他受相比也)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中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差别自共二相也。 佛地论又云。 若分别心立一种类。 能诠所诠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 名为共相(即如色名以为能诠。 复以色体以为所诠。 于现前色立此名义。 由其先于余处色中识此名义。 是故通于一切处色。 色既如是。 声香等及无常等一切诸法。 皆有此通。 如缕贯花也)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境。 此即佛地论师释因明宗共相之中。 即摄余教自性及差别自相及共相入共相中也。 由此故知。 诸余教中共相一分。 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又余教中自相一分。 入因明中自相之门。 复有一分入因明中共相之门。 故须识其教门差别互也。 第三明其二量者。 若准一心立唯识义。 自心所现名为现量。 其义最宽。 通于现教现比及以非量。 悉名现量也。 此义如下量果中释。 今者且释二量相对。 若因明中依自宗义二相立者。 一向不离。 因明二即如向者佛地论释。 以之为正。 故依二相以立二量。 取其意趣为略义者。 独受现境不待比余所知之相。 名为自相。 依此自相故立现量也。 要待比余方识此境。 共相比校所知之相。 名为共相依此相故立比量也。 故论文云。 由此能了自共相故。 此是因明中义也。 然有余教现比二量或有相离。 谓或就于比量之中假说现量。 如瑜伽第三十卷。 释毗钵舍那义中寻思六事。 一义(所诠义也)二事(内外二事)三相(自共二相)四品(黑品白品等法)五时(三世之时)六理。 理有四种。 一观待道理。 二作用道理。 三证成道理。 四法尔道理。 就证成中自有三量。 凡诸修观无不寻思如此六事。 且不净观寻思六事者。 前五如彼。 就寻思理中。 寻思三量。 一者寻思至教量。 如彼论云。 复作是思。 如世尊说。 若于不净善修善习能断欲贪。 是至教量。 二者寻思现量。 如彼论云。 我亦于内自能现见于诸不净。 如如作意思惟修习。 如是如是贪欲不生。 是现量。 三者寻思比量。 如彼论云。 谓作是思。 必无思惟能对治法。 而于所缘烦恼当生。 准此寻思于三惠中。 辨彼修惠。 加行之时得寻思名。 亦得毗钵舍那之名。 闻思比度。 冢间青瘀能少伏惑。 贪欲不生。 实是比量。 与现量名。 由现可见如此道理名为现量。 不据离比度之心以名现量。 又瑜伽三十二。 辨诸观门有三种取。 谓或见·闻。 或心比度。 且如十二因缘观中所明见者。 如彼文云。 初修业者。 由闻思惠分别取相。 谓诸有情由有种种无智愚痴。 现见无常妄计为常。 现见不净妄计为净。 现见其苦妄计为乐。 现见无我妄计为我。 即知前说量之中所明不净者。 是闻思心分别取相。 现见不净也。 此等意明。 比量门中。 别有一分现可明见道理极成。 假名现量。 其实正是比量体也。 复有实是现量所收。 假名比量。 即如瑜伽第十五释现量义。 简除已思应思之境。 而取建立境界取所依境为现量境。 彼文意说。 有观行者。 于地境中思惟水界或火风界。 其本地境名为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如彼文中释此义云。 此中地想即是建立境界之取(谓能缘之想也。 相所变境即是唯识所变之境。 是故相心能建立境界也。 此境有能缘之取也)地者即是建立境界取之所依(此所依为所缘缘生想也。 前文取者是能量境也。 此文所依者是所量也)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即现量境中简非应思惟。 除已思应思也)地等诸界解若未成时。 名应思惟(谓于地界思惟诸界。 复水界思惟诸界等也)解若成熟。 名已思惟。 准此论文。 于地思惟水未成时。 是闻思中加行之位。 解若已成。 是修惠中入根本位。 并于现量行中简而除之。 瑜伽意明已思惟者。 修惠之中根本成位。 是比量摄。 此中意明十遍处观之中。 所见水遍处境满十方中。 论中名为胜解作意。 是假想观故。 就假想假名比量。 而不建立以为现量。 若据实理。 是定心境。 现前独受。 不比余知。 是实现量。 寻显扬论。 乍观即谓一同瑜伽。 细审还与瑜伽差互。 是故显扬第十一云。 地等诸界。 若解未成。 是思构所立。 解若成就。 即非思构。 由非思构之所成故。 名为现量。 显扬即据根本位中。 观水为地。 解已成就。 即是定心。 现量中摄。 瑜伽即据定境之中是假想故。 比量中摄。 各据一义故不相违。 且辨瑜伽由假想观名比量者。 彼文解释比量中云。 诸比量者(谓约诸法以之为境)属有为故比知生便异灭之法。 此义即摄定境之中。 于水观地已解已成。 成有为相故等也。 详诸教文。 既有差互。 智者理须随应取悟矣(云云)。 问。 疏云。 清[朝-月+(昚-日+亏)]注抄下云。 前明三相因智之果者不然。 应准知。 所作因之智及了烟因之智。 论文应云有正智生了知有烟及所作性。 既言了知有火及无常等。 何得是因智之果耶。 一非也。 比量可有相。 现量何得有三相耶。 言此中双明二量果故。 二非也。 此明了宗量智之果者。 比量可尔。 现量何得有宗。 三非也。 此中若始明所量之果。 于前即无量果。 无量果者。 即应未了火及无常。 论说了火无常等言复将何用。 四非也。 前若无果量义未圆。 何得已结文竟。 五非也。 此中结文亦名为量。 亦者亦于前。 若前未有果即未是量。 何足可亦。 亦者乃是准前之义。 六非也(云云)。 可见上下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八(终)(延宝二年甲寅三月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日书写。 十七日下午校正)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第三十九帖)问。 付唯识论所说自共二相。 且定心缘触处之时。 可得境自相耶。 进云。 不得(云云)付之。 一切定心皆是现量也。 岂不得境界自相耶。 况定中起五识之时。 定心与身识俱。 尤可云得触处自相。 如何。 又问。 以定心所缘可名共相耶。 疏云。 有说。 自相如火热相等。 名为自相(至)若尔。 定心应名比量。 不缘自相故(云云)。 明诠道云。 言定心缘火不得彼热等者。 但身识及彼俱意识。 觉热触故。 余定心等。 不觉热触故。 应云缘共相也(云云)。 疏下文云○谁言。 定心唯离取境。 瑜伽说。 通离合取故(至)及与苦俱。 明得彼火热自相故(云云)。 准此文。 定心得热自相欤。 可寻。 下文云。 设定心中。 寻名缘火等。 亦是假智不同。 比量(至)火有微盛烧不烧异(云云)。 明灯抄云。 文可通彼难至离合释难者。 此沼法师新续注加文也。 窃观此文恐有过失。 心细色粗等者。 识之与根碍不碍别。 虽得自相亦不被烧。 所以尔者。 心细色粗故。 此意。 色粗被烧。 心细不烧。 若色粗故得被烧者。 住于火中鼠何不烧火鼠身识。 岂不得火热触自相。 若得自相。 如何不烧。 且如上界色尚不许下界粗火烧等者。 初禅为火灾顶。 二禅为水灾顶。 三禅为风灾顶。 第四静虑三灾不动。 所以尔者。 初禅以寻伺为内灾患。 二禅以喜受为内灾患。 三禅以乐受为内灾患第四静虑无内三灾患故。 不为外三灾动。 若欲界火至初禅时。 以彼即为增上缘故。 更起初禅火即烧初禅。 欲界粗火不得烧于初禅器界。 问。 欲界火灾虽至初禅不烧彼器。 马胜眼根虽至色界不见彼色。 若不见者。 梵王·马胜何得相见。 答。 下火上器不但系别。 所变亦别。 故不得烧。 赖耶变境虽系地别。 唯得变近不得变远。 马胜乘通至于色界。 二人第八互变扶根。 所变同故得相见也。 由此第八及身识等等者。 由此道理。 于极热捺落迦中。 有情第八及身识等。 虽取火自相。 而皆不被烧。 第八离取而现量得。 身识合取亦现量得。 俱心性故。 不得被烧故不得以离合释难○文设定心中至火等自相者。 上明散心寻名假智不得自相。 今此文。 明定心寻名假智亦不得自相。 问。 若定心中寻名缘火等。 亦是假智不得自相者。 何故诸处皆云一切定心皆是现量。 理门亦云。 诸修定者离教分别。 当知皆是现量摄故。 又佛菩萨后得智心。 说法闻法并缘名句既不离教。 何名现量。 有漏定心诸处亦说。 青淤等想名分别故。 既有分别行相不同。 如何定心皆称现量。 答。 无漏之心虽缘教起。 然离分别无异行转故。 无漏心皆名现量。 诸有相道有漏定心。 对无相智名有分别。 然于所缘如境了别。 无异行转。 故皆现量。 今此中言定心亦名假智者。 缘假境故名为假智。 一切定心虽缘假境。 不同比量假立一法贯在余法。 故名现量名得自相。 既是假境。 何得自相。 各附体故名得自相。 亦现量收。 而不得火之热等相。 故假智摄。 如假想定变水火等等者。 二乘异生作十遍处观等。 名假想定。 十遍处者。 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识也。 观一切法作地想。 乃至观一切法作识无边想。 此所作想。 唯内心思。 不能实变。 故名假想。 若入地菩萨无漏心中。 作如此观。 是实非假。 故涅槃经第十五卷云。 菩萨摩诃萨。 水作火相火作水想等。 随意成就无有虚妄。 兴疏解云。 诸佛菩萨顺理修习慈定。 实能转变前境。 利益苍生。 非如声闻。 缘觉有相而无实故。 知真实不虚等。 问。 若菩萨变水火等。 是实非假。 其身在中有烧湿等用耶。 答。 虽有益他用。 而无损自身用。 心得自在故。 如上定心缘下界火等者。 此唯约定意识缘下界火说。 即独影境。 无实用故。 若初禅眼耳识缘欲界火灾等。 是性境摄。 虽无赖耶质。 但得境体故名性境。 不自界第八所变故。 非带质境也(云云)。 明诠道云。 言问身根实智俱得火之自相等者。 是约外道言也。 谓外道执名言亲得法自相。 如身根亲得火自相也。 既许身根所烧热故。 就此今问答也。 故灯三云○言答火有微盛等者。 意云。 以火若对心时。 其用微劣。 若对根时。 其用强盛。 是故有根烧。 心等不烧也。 此外道答也(云云)。 问。 付因明论所说自共二相。 尔者佛智所缘可名共相境耶。 进云。 名(云云)付之。 因明论心。 现量心所缘皆名自相。 如何以佛智所缘名共相耶。 疏云。 问。 因明自共相。 有体无体耶。 答。 此之共相(至)若佛心缘比量共相。 亦无有体。 许佛遍缘故亦无失(云云)。 前记云。 问。 佛缘比量境不。 若缘比量。 佛恒在定得自相故。 共相应有体。 若不缘者。 佛应不遍知。 答。 佛恒在定缘共相境。 亦无有体。 既无有体。 何须缘。 耶。 答。 许佛遍缘故亦无失(云云)。 邑记云。 疏若佛心缘比量共相者。 此说佛心缘于比境之共相。 非谓佛心有比量也(云云)明灯抄云。 若佛心等缘比量共相等等者。 佛缘共相即有二说。 一云。 因位现量劣。 唯缘自相。 若缘共相者。 即是比量收。 果位既遍知。 亦能缘共相。 然由无分别。 仍是现量摄。 说缘共相名比量者。 唯约因位中散心说。 一云。 佛地论难因明论中所说共相要是散心分别假立。 如来既无比量散心。 如何说佛缘共相耶。 若由遍知能缘共相。 若也不缘。 非遍智者。 亦应由佛得遍智故。 能缘遍计所执我法。 然所执性由能计心。 执所遍计为我为法。 对执心故说我法名。 此我及法唯妄情境。 佛能缘心已永断故。 所执我法不对妄情。 故佛不缘所执我法。 今说共相应知亦尔。 但由比量假分别智。 于所缘境不称实知。 对比量心假说共相。 故说共相比智所缘。 如来既无比量假智云何说佛缘共相耶。 佛地论说。 因明论中所说共相非佛所缘。 若缘彼者即比量摄。 佛智现量故不缘彼。 今此疏主即依初说(云云)。 以此可会而似忧故之事。 孝仁记云。 问。 在无间狱时之五识缘自相自相耶。 答。 为缘也。 问。 若尔者。 何故觉热言耶。 答。 五识及俱意虽不觉热。 而后念起意分别故觉热。 又虽五俱。 而比量在。 心分别故觉热也。 若尔者。 五俱之比量心后念之意觉热者。 与苦应非俱。 其苦无分别言故。 答。 五俱及后念之意。 虽有分别。 而非如余之有忧受处故。 与苦俱言事无妨之也。 彼非容豫处故。 余有忧处容豫故也。 测师非毕以色等为体言。 基师非一以为难言也(云云)。 闻谓比量之事。 明灯抄云。 文。 问瑜伽云至证缘无者。 闻谓比量即缘名等等者。 于未自在散心位中。 依比量心闻于教法。 即缘名等生心中解。 故云闻谓比量等。 佛及菩萨定自在位。 后得智心说法闻法。 并缘名句。 说听之心虽缘教起。 然离分别。 无异行转故云现量。 故云定自在位即许现缘。 言现缘者。 现量缘故。 如理门云。 诸修定者。 离教分别。 释云。 若生得慧。 及闻思慧。 带教缘故。 了共相境。 即非现量。 若修惠中。 一向离教。 缘自相故。 即是现量(云云)。 此文所牒之疏释。 沼师续欤。 邑记云。 问。 共相为有体法。 为当如何。 答。 无体也。 付之。 比量心既缘共相境起。 何云无体耶。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依之唐土人师有体也(云云)如何。 疏云。 有说。 共相亦是有体假。 此实不然(至)若许有体。 不证缘无(云云)。 明灯抄云。 问。 若说共相是无体假。 如何为缘生比量心。 论说比量了共相故。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答。 共相无体理不成缘心心所生必缘自相。 故无共相亦为缘生。 谓心心所缘色等影像本质。 皆是自相。 本质或无。 影像定有。 故心等生皆缘自相。 名言诠法。 应知亦然。 所诠色等皆自相故。 问。 若尔如何。 理门论说唯有现量得自相耶。 答。 此由现量缘自相生而不分别。 称所缘境故。 说现量得境自相。 比量虽缘自相而起。 由分别转不称所缘。 故说比量不得自相。 非不得故即不缘彼。 名诠色等。 不称自相。 论说名言于共相转。 非不称法即不诠彼(云云)。 义心云。 问。 比量所缘共相为假为实。 答。 但是名言及分别智。 于法自相增益假立。 无别实体。 故经说云。 名字所得非是实法。 唯识亦云。 由此但依似事而转。 似谓增益非实有相。 若尔假有二种。 有体无体。 是何假收。 答。 有二解。 一云。 无体假。 虽非所执我法。 由名言及分别智诠缘作说。 名为共相。 废假智诠都无实体。 如我实德等也。 由能执心不了所缘执为我法。 随情起说。 废情及说无我法体。 若尔岂缘共相皆有执耶。 解云。 由此安慧说。 三性心不称实故许有法执。 不同护法。 问。 若尔三性之中何性所收。 答。 唯此遍计性摄。 若尔应不作所缘生比量心。 解云。 共相无体。 不应成缘。 心等生时。 必缘自相色等。 质影皆是自相。 本质或无。 影像皆有。 故心等心皆托自相。 然说现量得自相比量得共相者。 由现量心不分别转名得自相。 比量虽缘自相而起。 分别故说比量。 不得自相依共相转。 非不得自相故即不缘彼。 犹如能遍计心必缘所遍计起。 因妄熏习不了所缘执为我法(云云)一云。 是有体假。 于百法中众同分摄。 诸法相似有同分故。 故西明法师。 三性之中依他起性摄。 佛地论说非佛所缘者。 约贯通缘声瓶共相故佛不缘。 克实亦缘有无假。 许佛遍知。 缘之何失。 问。 上二说中何者为胜。 答。 仆虽不敏。 盖谓初胜。 既佛地论说。 因明论中所说共相非佛所缘。 缘既不成。 故知。 无体约为境义说佛遍知(云云)。 问。 外道宗心。 名言得自相(云云)尔者佛法者如何难之耶。 进云。 难云。 说火之时应烧口。 或寻名取境之心应觉热(云云)付之。 初难不可尔。 名得自相者。 说火之时可云烧名。 如何云烧口耶。 次难亦不明。 疏云○故总难之。 若如说火。 得火自相。 即应烧口(至)亦得自相。 得自相者。 心应觉热(云云)。 定宾疏五云。 佛法难言。 名得自相。 其名即应附今火上。 唤火应烧口。 以其火名出自咽喉唇舌之间。 名亲附火故应烧口。 且如身根及根依处所起身识所得火触被烧之时。 亲附火上独受此境。 不待比余不触之火方知烧身。 故此独受是自相境。 是故但有与身合火。 名为自相。 能烧其身。 汝既唤火言得自相理应同此身被火烧。 是故唤火应当烧口。 此是西方佛诸弟子难外道词。 皆作此说。 有不悟者翻破此难云。 定心缘火。 既得自相。 岂即被烧。 今详此难非理。 心无形质。 可言不烧。 名出口中。 何得不烧若肉团心与缘虑心作所依处。 即由缘火在身外故。 意识缘外得自相时。 火离内心。 火不烧身。 此复有二。 若缘实火。 外亦成烧。 犹如化心化为火故。 若缘假火。 但有火相。 以不实故亦无所烧。 十遍处中如火遍处。 若心缘火在肉心中。 火与肉合即亦被烧。 如阿罗汉化火烧身。 汝诸外道。 名诠火时既无烧用。 云何说言名得自相。 外道若救名诠火时。 但得实火名得自相。 不要名言与火相合。 即如眼识缘青色等。 眼虽不与青色等合然得自相。 如此名言既不附火故不烧口。 此救不成。 色境不假。 合中而知。 是故眼识缘青等时。 不合而知。 得青自相。 今论火境烧热名火。 要合中知。 被火烧时。 由身识故。 独受现境亲证火烧。 必定不由此所合火与不合火烧相同名为火。 方说能烧。 故据附合现前火境独受之处自相之中而被烧也。 汝既执名云得自相。 名在口中。 何得唤火不烧口也。 不同意识起分别心立名之时。 与此身中相合之火望不合火。 烧相同故。 方能类知同有火名。 立名为火。 火名既通不合之处。 合处复待比不合处方能立名。 如此假名是客非实。 立时即有。 不立不有。 故非附合火体之中。 明知。 名者不附自相也。 言陈之名亦即同此。 是故立名。 既不附合火体之中。 但得名为方便假立也(云云)。 疏上文云。 大乘解云。 一切名言有遮有表(至)名言有表。 故得于火(云云)。 又云。 由此前难但应难名言。 言依语表。 表即依身。 是合中知。 若得自相。 即合被烧(云云)。 问。 论云。 此中现量谓无分别(文)尔者如何释无分别之文耶。 略纂云。 无分别者。 谓行离动摇心所也。 即五识等。 唯有部宗分别有三。 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 五识中无计度·随念名无分别。 准大乘宗。 略有两解。 一云。 同萨婆多。 一云。 五识无自性等三种分别名无分别(云云)。 文轨疏三云。 若萨婆多解。 五识有自性分别。 今言无分别者。 无余分别。 不遮自性分别也。 若大乘。 一解同萨婆多。 一解准对法论。 七分别中。 五识是任运分别。 非自性分别。 今言无分别者。 即无三分别也(云云)。 定宾疏五云。 问。 大小乘中皆说五识有分别。 何故此论云远离诸门分别○今言五识无分别者。 无后二种。 不妨有自性分别。 以彼宗中许其五识寻伺俱故。 大乘中唯识第七正义家释七种分别○问。 瑜伽任运若不五俱。 何故名为任运分别。 唯识意云。 同缘意以与五俱故。 即从五识得名。 亦名任运分别也。 广如论译。 不能繁叙。 准此既有任运分别。 何故此理门云远离假立无异诸门分别。 答。 非如木石不了境故亦名分别。 即小乘中说为自性分别。 大乘说为任运分别也。 然不能以计度寻求念其同异共相之相。 亦得名为无有分别。 所望不同故无妨也(云云)。 唯识疏并二量章亦有二释。 可见之。 问。 论云。 若有正智。 于色等义。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文)显何事耶。 寻云。 若尔者。 定心作青等解之时。 岂离名言分别耶。 问。 理门论中明现量智。 云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文)尔者。 此文可简比量心耶。 疏释云。 不简比量心之所缘(云云)付之。 名言假立无异等者。 是明比量心所缘也。 何者。 比量心转共相境之时。 空无我等名言假立。 通一切法无异。 共相分别离之。 此既明简比量心境。 如何云尔耶。 疏云。 论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述曰。 此所离也(至)意地唯除无分别智。 余位随应恒有彼故(云云)。 明诠道云。 言唯简外及假名言不简比量心之所缘过亦不尽者。 备云。 此文并破上三说不尽理也。 就理门论。 虽有三说。 并不尽理。 论文局故。 是故可依天主论也。 既云所有分别。 明离一切所有分别。 第一说意者。 唯简假名言及胜·数二外道。 不简余外道及比量心之所缘。 就第二说。 唯简假名言及比量心之所缘。 不简外道。 就第三说。 唯简外道。 不简名言及比量心之所缘也。 故简过皆不尽(文)。 明灯抄云。 文或离一切至称者叙之者。 第二说也○种类名言非是二种。 种类即名言。 名言非一故名种类名言也。 即缘一切等者。 明无异分别也。 遍宗定有等者。 明诸门分别也。 因三相者。 是比量境。 若因三相不言诸门者。 简过不尽。 唯简外道及假名言。 不简比量心所缘故(云云)。 今案。 准此释言。 或可。 诸门即诸外道等者。 就第二释意言释诸门之义也。 若唯简外及假名言。 不言因三相名诸门者。 简过不尽(为言)。 邑记云。 疏名言即短为长者。 问。 设诠色为色。 目长为长。 岂称实耶。 答。 诠色为色。 既是假诠。 亦非现量。 然有遮表。 小称实故。 不同以短为长全非称实。 故偏举之(云云)。 孝仁记云。 文名目所目短为长等者。 谓且短人为长人言等。 虽意中念短。 而言语长言故。 是名名言假立分别。 是意名言不称实故。 名名言假分别也。 是不同于共相。 其共相者。 如言语亦意中念故也(云云)。 准此二文。 虽有名言假立等文。 而非共相境界也。 又云。 问。 理门论云。 有法非一相根非一切行(文)显何事耶。 问。 以五识为现量体之义。 以何文证之耶。 答。 理门论引颂云。 有法非一相根非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文)付之。 此文忽不言五识。 如何。 又此文有法是现量境见之事。 疏云。 然离分别略有四类。 一五识身。 二俱意(至)是色根境界(云云)。 寻云。 何不言法宗。 唯言有法耶。 明灯抄云。 有法非一相者。 有法谓色声等。 有无常等差别法故。 是为有法也。 非一相者。 相谓体相。 色声等体有众多故。 根非一切行者。 根谓五识。 从依得名。 谓此五识一一。 唯于自境上行故非一切。 又非一相者。 谓色声等有法之上常无常等。 法相众多名非一相。 非一切行者。 五识但于有法中行。 不于一切常无常等法相中行。 唯内证离言者。 五识缘境了自相故。 故云内证。 不带名言故云离言。 是色根境界者。 此即指前有法自相。 唯此自相。 是五色根之境界也。 问。 五识有时贪等俱起。 如何唯说名现量耶。 答。 由意引故。 虽贪等俱。 无分别故唯现量也。 故瑜伽言。 由二缘故诸烦恼生。 一由分别故。 二由他引故。 意识中者具二缘生。 五识相应。 但由他力不由分别。 无分别故(文)。 定宾疏五云。 有法非一相者。 明所量之境也。 且如现对耳根清声。 是一有法。 更有无量不现前中所有清声。 复是有法。 或小或大无量有法故。 非一体之相也。 问。 有法及法。 何不言法。 但言有法。 答。 佛地论中释因明论中自相义者。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己体不共他故。 今此论中。 即就所附己体论之。 故举有法以摄于法。 令附己体也。 就有法中。 犹自不共余不现声。 相比立名。 况复得论瓶声相比无常名也。 消论文者。 谓五识中不能分别比校立名。 纵使现前证无常境。 而不能立无常之名。 既不立名故。 隐法义但论有法也。 根非一切行者。 约根释能量之智也。 且如耳根。 但行在于现受清声。 自余不现无量清声。 及余不现无量浊声等。 并皆不行。 此即正显独受现证。 故云根非一切行也。 唯内证离言者。 释义也。 内证现境。 自外不受故。 不相比以立名言。 故云离言也。 是色根境界。 总结能量所量五根之境。 色声香味触等。 是现量境也(云云)。 文轨疏三云。 理门又云。 有法非一切○境界。 释云。 此引例欲证现量义。 有法者。 谓色声等。 能一一有常无常等一切法故。 非一相者。 彼色等上常无常等。 众多共相恒沙法门故。 云非一相也。 根非一切行者。 根谓五根。 但于有法自相中行。 不于一切常无常等相中行也。 唯内证离言者。 五识缘自境界但了自相。 故云内证。 不带名缘故云离言。 是色根境界者。 五识缘境与根必同故。 约色根境界以显五识内证(云云)。 孝仁记云。 文有法非一切者。 且一之色上有苦空等诸义。 余之声等亦尔言也。 文根非一切行者。 且色之上有诸义之中。 且眼识唯缘色不缘苦空等言也。 是之一行颂。 唯说五识之境也(云云)。 邑记云。 言有法者。 谓色等诸蕴。 能有苦无常等法。 故言有法。 言非一相者。 谓色等上有色等自相空无我等共相。 故言非一相。 云根非一切行者。 五根唯取色等自相。 余非所行也(云云)。 问。 陈那菩萨心。 可许五俱意识非现量之时耶。 疏云。 次云。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唯证行转(云云引理门论文也)。 定宾疏五云。 论曰。 意地亦有(乃至)唯证行转。 述曰。 第二散意现量也。 此文意。 辨五识同缘所生意地。 自有两义。 一者无分别。 同于五识为不共缘。 二者虽与五识同缘。 不妨同时即作共缘。 起假分别安立名言。 既非纯是现量所摄故。 云亦有唯证现境行相而转也。 第七执我取非量境。 非此所论。 第八能于种子有根身器世间等三种境中。 以为现量。 亦是意地。 故亦摄之也(云云)。 问。 定心非现量之义可有耶。 疏云。 又于贪等。 诸自证分。 诸修定者离教分别。 皆是现量(云云)(引理门论也)。 定宾疏五云。 论曰。 诸修定者离教分别。 述曰。 第四定心现量也。 谓定加行闻思位中。 依教分别。 今已得定。 在定位中。 修惠所摄。 离前闻思教相分别。 于定心境唯内亲证。 相传云。 集量论云一切定心皆是现量是也(云云)。 问。 论云。 若有正智于色等义(文)尔者可云同理门论谓若有智于色等境之文耶。 答。 有二释。 疏云。 问。 此入正理为同于彼。 言于色等(至)各附体缘不贯多法。 名为别转。 文同理门。 义何妨别(云云)。 邑记。 疏文同理门义何妨别者。 理门云。 由不共缘现现别转。 彼唯约五识身解。 此言现现别转。 虽与彼同。 既不言由不共缘。 何妨义与彼别。 故此以不贯多法。 名为别转。 通明四类。 于理无失(云云)。 明灯抄云。 答中二解。 初义意云。 理门入理二意并同。 但广略别。 彼广此略。 入理论意。 举初显后故云于色等境。 后说意云。 此论亦具摄四种类。 言色等义者。 不唯五尘。 其等言中亦摄余三所缘之境。 彼之三种亦离名等诸分别故。 理门论云。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 谓若有智于色等境。 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 由不共缘现现别转。 故名现量。 故说颂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意地亦有离诸分别。 唯证行转。 又于贪等。 诸自证分。 诸修定者离教分别。 皆是现量(文)。 私云。 准此文。 今论若有正智于色等义。 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现现别转故名现量之说。 唯明五识也。 与谓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乃至)由不共缘现现别转之文同故也。 若尔第二释不叶两论文。 依之文轨疏中。 此文唯明五识(文)初释亦不明。 既有四类心。 今论何故不明后三种耶。 略纂云。 问。 理门论说。 现量有四。 五识。 二意识。 三自证。 四定心。 故彼说言。 此中现量○(引今文也)离教分别皆是现量。 何故此中唯彰五识。 答。 此两解。 一云。 此论简略唯明五识。 此当彼解五识文故。 余之三种特立广文。 一云。 此论文中苞收四种。 以同缘意识·自证·定心名无分别。 亦是正智。 于色等境离名种等诸分别故(云云)。 文轨疏三云。 问。 理门现量既有四种。 何故此中唯明五识。 答。 此论简唯明五识。 理门委言故有四种。 或可。 此论文中通收四种。 以同缘意识·自证·定心。 亦是正智。 于色等境离名种等诸分别故。 理门中以太隐故。 于五识文中。 疏出三种。 故有异耳(云云)。 问。 五识非现量之时可有耶。 明灯抄云。 问。 伽论说。 非错乱境界方名为现量。 五识有时数等错乱。 如何唯说名现量耶。 答。 此等错乱由根损故。 眼识于境取不分明。 意识同时错乱分别。 谓见火轮第二月等。 非说眼识故不相违。 问。 若尔如何对法第二。 由根变异识亦变异。 故眼等识五名随根。 由此又释。 根变坏故。 眼识变异。 谓于青等悉变黄影。 然无分别故名现量。 大论唯说五俱意识。 依根错乱分别黄等。 不说眼识亦不相违(文)。 义心云。 问。 三因简邪方名真现。 缘映障色既非真量。 眼等五识通非量耶。 答。 大论十五说。 眼等识既有显色错乱。 杂集第二亦云。 由根变异识亦变异。 如迦末罗病。 损坏眼根。 于青等色皆见为黄。 又此入论及集论。 具以三因简之名真现。 随阙一义即似现收。 故入论云。 若有正智。 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集论亦云。 自正明了无迷乱义。 此入论言正智。 同集论说无迷乱义。 简旋火轮·毛轮二月等也。 此入论言于色等义。 谓离映障。 同集论说明了也。 此入论言离名种等分别。 同集论说自正也。 此三因中。 初后简意地。 第二简五识。 如智虽正亦离名种分别。 但缘映障境。 故非现量。 故眼等识有非量也。 然理门论等说五识身唯名现量者。 据明了者说也(云云)。 疏云。 若有正智。 简彼邪智。 谓患翳目见于毛轮(至)如智不邪亦无分别缘彼障境。 应名现量故(云云)。 明灯抄云。 问。 定心可缘名句文耶。 疏云。 问。 言修定者离教分别。 岂诸定心(至)若不尔。 无漏心应皆不缘教(文)。 寻云。 明灯抄云。 此问意云。 若修定者。 离教分别。 八地已上定心相续。 岂第三劫诸菩萨等。 不闻他受用身说法。 若许闻者。 诸定位中岂离教分别耶。 答中不同散心计名属义等者。 八地已上定心之中闻正法时。 虽缘名言及所诠义。 然不执义定带于名。 亦不谓名定属于义。 由照名义各别体故。 能缘后智亦缘自相唯现量也。 若不尔者。 应无漏心皆不缘教。 八地已上何须佛说(云云)。 义断云。 正释文中。 云现量心离教分别。 何故瑜伽七十七云(至)及外道教诸邪名言。 云离于名。 瑜伽等论与此相似(云云)。 问。 论云。 现现别转故名现量(文)尔者如何释之耶。 疏云。 论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述曰。 此显名也(至)自体现名。 但随所应。 依主·持业二种释(云云)。 寻云。 明灯抄云。 文。 论现现别至文巧略也者。 下有四说。 此初二说也。 此四类心者。 是第一说也。 此说意云。 论云。 若有正智。 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 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此一段文具含四类故云此四类心。 即为第一解。 也。 其四类心。 离诸分别名现量者。 上广说已故今略举。 故云此四类心也。 此四类心者。 第一说也。 或唯五识者。 第二说也。 二说同解云。 现行心识其体非一名为现现即此心体随缘现起各附境体。 亲明而取离贯通缘名为别转。 且如眼识缘现见青。 不知此青。 是不现青相似共相。 故云离贯通缘也。 此与轨师第二解同也。 故彼文云。 又释五识。 照境明白名之为现。 五识非一故云现现。 五识各缘自境而起故云别转。 现即是量名为现量。 此持业释也。 此释则通一切现量。 以同缘意识及定心等照境分明皆名为现。 现即是量名为现量(已上)文稍似别。 义旨一也。 彼文无故者。 彼比量文无故字也。 文。 或是与故至即无此妨者。 第三说也。 理门论云。 由不共缘等者。 西明三说。 一云。 不共别依为增上缘。 能生现量眼等五识名不共缘。 二云。 五识各缘自境名不共缘。 三云。 现量五识。 不缘共相种类等相名不共缘。 今疏主意同第二说。 五根各各明照自境名之为现等者。 此第二说。 同备师说。 故彼文云。 五根明对诸境。 名之为现。 五识生时各依自根而取自境。 故名现现别转。 若尔互用等者。 若境各别故名不共缘者。 诸根互用。 岂亦别缘。 诸根互用有其二解。 如枢要说。 前解中无不共缘言。 故无此妨。 文。 或现之量至二种释也者。 第四说也。 即同轨师第一说也。 故彼文云。 五根照境分明名之为现。 五根非一。 故云现现。 依五现根别生五识故云别转。 此五识心心所。 是现量体。 依现根起。 现之量故名为现量。 此依主释。 此即唯约五识释现量名。 以同缘意识。 及定心等。 虽依第七末那别起。 然末那颠倒。 取境不明不得名现。 其第八识。 照境虽明得名为现。 然能依七识。 或量非量。 又七八识不共许故。 故此释中但据五识(已上)现唯属根等者。 显依主释也。 准现门释理则无违者。 此第三说也。 顺理门旨。 彼论既云是色根境界。 依根照境。 识方得起根为所依。 识得生故。 故现属根。 量是识也。 现之量故依主释也。 又由不共缘者。 明五根五识各相依起各缘自境。 此第三说亦同彼论。 理则无违。 若通明四意根非现者。 若通明四类。 第二类同缘意识之所依根。 非是现故。 不得说言现之量故依主释。 所以尔者。 若前灭意名意根者。 非照境故不得名现。 若第七意名意根者。 是颠倒故亦非现也。 又阙其识自体现名者。 若现属根。 第三类诸自证分。 无别所依根。 不得说言现之量故依主释也。 故云又阙其识自体现名也。 识自体分。 识自证分。 一体异名也(云云)。 文轨疏三云。 五根照境分明。 名之为现。 五根非一故云现现。 别依五现根别生五识。 故云别转。 此五识心心所是现量体。 依现根起。 现之量故名为现量。 此依主释也。 此即唯约五识释现量名。 以同缘意识及定心等。 虽依第七末那别起。 然末那颠倒取境不明不得名现。 其第八识照境虽明得名为现。 然能依七识。 或量非量。 又七·八识非共许故。 故此释中但据五识。 又释。 五识照境明白。 名之为现。 五识非一故云现现。 五识各缘自境而起故云别转。 现即是量。 名为现量。 此持业释也。 此释则通一切现量。 以同缘意识及定心等照境分明。 皆名为现。 现即是量名现量。 依理门论。 比量之因若近若远。 是比量具。 俱名比量。 准知。 眼等五根。 是现量因。 现量具故。 亦是现量。 此中文略。 准彼可知(云云)。 略纂云。 有正智生文简相违决定事。 疏云。 论有正智。 述曰。 此简因滥。 谓虽有智藉三相因(至)虽具三相。 有正智生。 方真比量。 彼智或生疑。 故不为正(云云)。 问。 大乘论中。 从现量生或比量生文。 尔者从现量生之文。 为明比量心。 为当如何。 答。 明比量心也。 付之。 既云从现量生。 何云比量心耶。 况现量心无从比量生之义。 例是可尔耶。 疏云。 论了知有火或无常等。 述曰。 此即举果显智(至)是近及远比度因故。 俱名比量(云云)。 寻云。 现烟之因为现量智所缘云事不明。 若明眼识现量境者烟是假色也。 如何为眼识境耶。 若非眼识者。 所作因亦可云现量耶。 明诠道云。 言了火从烟现量因起者。 意云。 了火者。 了有火宗。 了宗智也。 此即敌者智也。 此了宗智。 是从知现烟现量智之因起也。 言了无常等从所作等比量因生者。 意云。 了无常等者。 此敌证者了宗智也。 此了宗智。 是从知所作因之比量智因生也。 此现量智比量智。 俱望了宗智为远因也。 问。 何故知现烟智云现量智。 知所作智云比量智耶。 答。 无分别现量而知于现烟。 是眼识故。 云现量智也。 第六意识是分别而知所作故。 云比量智也(云云)。 明灯抄云。 定宾疏五云。 现比量因果亦名二量之事。 问。 有人心。 斧为近因。 人为远因(云云)可许之耶。 疏云。 问。 言现量者。 为境为心。 答。 二种俱是(至)今者此中俱但出量体。 略彼作具之与作者。 略广故尔(云云)。 明诠道云。 言问何故此中与前现量别异建立者。 问意云。 何故比量处唯说因名比量。 不说果也现量处唯说果名现量。 不说因耶。 比量因者。 知所作智及忆因智。 果者了宗果也。 现量因者。 眼等五根及意根等。 果者。 一五识身。 二五俱意。 三诸自证。 四诸定心。 问。 比量处论云谓于所比审观审察智者。 此了宗智此即果也。 何故今云不说果耶。 答。 备云。 此比量处并说因果名为比量(云云)今云。 不尔。 论云。 此处亦应于其比果说为比量(云云)释此本疏云。 即初后互明也(云云)若因果并说者。 何故如是说耶。 今且答云。 论云。 是近及远。 比度因故俱名比量(云云)意者。 知所作智。 知现烟智。 并名远因。 忆念因智名为近因。 既此近远二因俱名比量。 是故云但说因名比量也(此亦难思。 云云)。 明灯抄云。 定宾疏五云。 问。 天主心立几分耶。 问。 以见分为量果之义。 今论心可许之耶。 若许者。 见分既阙内缘现量之义。 如何云量果耶。 若依之不许者。 论云。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文)现比二量智即名量果。 岂非见分耶。 又理门论云。 又于此中无别量果。 以即此体似义生故。 似有用故。 假说为量(文)如何。 疏云。 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至)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述曰。 第四明量果也(至)既不立我。 何为量果。 智即能量故(云云)。 私云。 此外人问难意也。 又以此可言。 胜论不以神我为能现量体欤。 又云。 论主答云。 于此二量即智名果。 即者不离之义(至)如色言唯识。 此顺陈那三分义解(云云)。 明灯抄云。 夫言量果至亦名为量者。 明立一分师义也○或彼所量即于心现等者。 此立二分师义也。 问。 何以得知。 是二分师义。 答。 轨师疏中述上说也。 别更解云。 若立二分者。 本质为所量等。 故知。 上文是一分师义。 其上所说。 与此疏意其旨无别。 故知。 上所说一分师义。 上文云即于一心义分能所。 明知安惠义○今云。 彼所量者。 或是本质。 或是相分。 既云于心现。 故知相分也。 以之为胜○文。 或此中意至相分名相者。 此述立三分陈那菩萨义也。 天主既依陈那造论。 唯自证分名为量果。 由未建立第四分故。 故云能量见分。 量果自证分体不离用。 即智名果等○金鼓古迹云。 有说。 陈那容许四分。 以时渐故。 略说三分。 渐(似反。 流也。 进也)西国传说不许第四。 此应有理。 若无诤论。 对谁立量○(云云)。 又云。 若尔三四以何为正。 二俱善说。 四分理胜故。 三分师宗故(云云)。 文轨疏三云。 今陈那云。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 是证相故。 谓现量证诸法自相。 证诸法共相。 自共二相是所量。 二量之体为能量。 即此能量证二相智自照明白为量果故。 云是证相故云。 此二量体无实作用。 但所量境相于能量心上显现。 假名为量。 譬如众色于镜上现。 假说镜照。 即是心之一分。 如有能量之用故。 言如有作用。 心之一分。 如有所量显现故。 云而显现故。 既于证相一心之上有此能量所量之义。 故此证相量果亦名为量也。 若立二分者。 本质为所量。 相分为能量。 见分为量果。 或可。 相分为所量。 见分为能量。 即此见分审决明白为量果。 若立三分者。 相分为所量。 见分为能量。 自证分为量果。 若立四分者○如此三师立分虽异。 同释此文并皆无妨(云云)。 今案。 此文既云如此三师立分虽异。 若有一分师义者。 如何云三师耶。 依之明灯抄云。 如此四师立分虽异。 同释此文并皆无妨(云云)若尔文轨师心。 不言一分师义欤。 又可勘略纂(云云)。 略纂云。 此文约二分等总有三解。 一云。 自共二相是所量。 现比量智是能量。 即此能量证二相智。 照义明白名为量果。 故云即智名果是证相故。 二云。 三分之中○三云。 四分之中○(云云)。 准此文。 疏有三释可云欤。 又云。 论如有作用至亦名为量。 述曰。 此释难重成。 谓二量体无实作用。 非如手等亲执外物。 日等叙光亲照外境。 但如镜等似外境现。 名取彼物。 即是心之一分如有能量之用。 假名能量。 故云如有作用。 心之一分如有所量显现。 假名所量。 故云而显现故。 既于证相一心之上。 有此能量所量之义。 故此证相量果亦名为果也(云云)。 理门论云。 又于此中无别量果。 以即此体似义生故。 似有用故。 假说为量(云云)。 定宾疏云。 此陈那义。 即是三分。 寻之应知。 且言量果者。 证知义。 犹如世间绵绢谷米以为所量。 惠数执持称尺升斗数知其数。 以为能量。 心中任持所有斤两尺丈升斗多少之数令不坠失。 以为量果。 今大乘中。 唯识道理。 相·见·自证。 体实是一。 转变差别。 非有似有。 假立为三。 然于三中不差别。 犹如乳中乳体与甜并润湿性非不差别。 故自证分离相·见已无有别体。 名为量果。 故论文云又于此中者。 此前四位现量之中也。 无别量者。 于四位中。 皆有自证分。 然离相·见无别体也。 次文即释无别体义。 论文意云。 以即于此自证分体。 于中即有似义相分转变生故。 复有见分似有用故。 故不离此相见分外。 说自证分以为量果故(文)量果通智及心心所之事。 义心云。 问。 诸心心所皆有量果。 何故入论唯言于二量中即智名果。 心王及余心所岂无果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由智用胜。 就智彰名。 据实量果实通同聚诸自证分。 二云。 证审决故名为智。 诸自证分等名智。 何违也(云云)。 又云。 问。 入论所明二量唯局六识。 亦通明八识耶。 若通明八。 五·八因位。 不与智俱。 如何论言为自开悟。 当知唯有现比二量。 及云即智名果。 若唯明六识。 自证分等岂非现量耶。 答。 若泛明现比。 通论诸识。 此论既云为自开悟。 即因中五识及七八识同聚诸分。 非此所论。 虽是现量。 非自悟故故此论云于二量中即智名果。 既说中言有所简略。 明不论余也(云云)。 明灯抄云。 (三十九帖口表纸)。 文轨疏三云。 西方三释。 一云。 依世亲菩萨。 但立二分○二云。 依无性菩萨。 立有三分。 一相分·二见分·三自证分○三云。 若依亲光菩萨等。 立有四分(等文)。 (延宝二年甲寅三月十八日十九日二十日上午书写。 二十日下午校正)。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九(终)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第四十帖)似现量智有五种之事。 疏云。 准理门言。 有五种智。 皆名似现。 一散心缘过去(至)智下言等。 是向内等。 离此更无可外等故(云云)。 明诠道云。 言一散心缘过去(乃至)三散意缘未来者。 仁云。 问。 何故缘过去缘未来。 如次名散心散意。 而缘现在名独头耶。 答。 缘过去未来。 必唯意识。 非余识故。 其理定也。 若缘现在世者。 通五俱意及余诸识故。 今举独头意识也(云云)意云。 五俱意识缘现在者。 是通现量故。 今举独头意识。 简五俱意也。 问。 缘过未世。 是何意识。 答。 备云。 此五俱意识也。 故五心章云。 五俱意识通现比及非量。 通缘三世及非世境(云云)明知。 五俱意识通似现量(云云)。 理门论云。 但于此中了余境分。 不名现量。 由此即说忆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乱智等。 于粗受等皆非现量。 随先所受分别转故。 如是一切世俗有中。 瓶等·数等·举等·有性·瓶性等智。 皆似现量。 于实有中作余行相。 假合余义分别转故(云云)。 今案。 准疏文。 忆念悕求等之文。 明五俱意识。 若尔陈那心云不必缘现在境欤。 仍唯现量之说。 可审定之。 第二月等之事。 疏云。 此境言等。 等彼见机谓之为人。 病眼空华·毛轮·二月·瓶·衣等(云云)。 问。 胜论外道可许以和合句义为现量得耶。 疏云。 故彼复言。 如是一切世俗有中。 瓶等·数等(至)作余行相。 假合余义分别转故(云云)。 定宾疏五云。 次云等者。 自有两释。 一者举其瓶性等取盆等。 前实句亦云瓶等。 即但五句是现量境。 其和合句。 且如四人和合成僧。 僧身之中有和合性。 虽即实有。 而离四人不得别见。 由此故非现量所得。 四树成林等其义亦然。 故除和合句也。 第二释者。 等取第六和合句义。 现见四人共聚之时。 其相不同。 林等亦尔。 故现量陈那非云。 如是六句。 或说五句执为现量者。 皆似现量。 非真现量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二释了)。 寻云。 若尔如何述胜论宗。 云和合句义非现量得耶。 略纂云○等者。 等取和合句也。 如此瓶·数举·有性等。 随其所应为五识得。 如此之觉是现量体。 今陈那云。 此瓶衣等智皆似现量。 以于四尘别实有中。 意识构画假合。 诸余总瓶·数·举·有·瓶性等分别转故(云云)。 文轨疏三云。 问。 缘瓶衣等心。 三量中何。 疏云。 问。 此缘瓶等智。 即名似现。 现比非量中何收。 答。 非量所摄(至)但惑乱故。 谓为实瓶。 故是非量(云云)。 里书云。 问。 瓶现量得云事。 如何破之耶。 疏云○由彼瓶衣依四尘假但意识缘共刀而转不但以眼现量而得名似现量。 此释尽理。 前解局故(云云)。 寻云。 明诠道云。 言又但分别执为实有谓自识现得等者。 周云。 第二解意。 即约执心谓自眼识现得。 亦名似现。 亦者亦上意识(云云。 好)备云。 此后说意者。 五俱意识。 独头意识。 俱名似现量也。 诸分别执为实有者。 皆是似现量也。 此说尽理。 初说意者。 唯五俱意识名似现量(云云)。 准此文。 五俱意识不必现量欤。 邑记云。 疏又但分别至亦名似现者。 前解但言。 实非眼识得。 自谓眼见似眼根得。 名为似现。 即有缘过去未来空花。 要执非是自谓眼识现得。 即摄不尽。 今言分别执着。 谓为现得。 不唯言眼。 故皆摄尽。 问。 善心亦缘瓶衣空花水月。 此皆似现。 既非执着。 如何摄耶。 答。 虽非执着。 而是分别。 此言分别。 执为实有。 皆名似现。 设不执者。 亦摄在中。 无不尽矣(云云)。 定宾疏五云。 问。 准天亲佛性论中。 破数胜论瓶是现量。 皆据四大四尘八物破之。 今此何故但论四大以成瓶也。 答。 四大是实。 四尘是德。 由常细微生子微等粗相已去。 方有瓶相。 瓶相之上方有色香味触四尘以为德相。 今据本实且说四大。 若兼德相亦即八物。 故此彼论不相违也。 又复应知。 瓶是极微生粗相时。 以之为体。 体上复有同异句义。 与瓶作性。 如第五句。 应当知之。 若约通论。 实德两句八物成瓶。 佛性论中。 天亲菩萨破彼意云。 瓶有八物。 云何眼见色物之时。 得余七物。 此是外道愚痴邪义。 故不可救也(云云)。 明灯抄引此文可见。 明灯抄云。 以瓶衣等体即四尘等者。 四大四尘八物成瓶故。 天亲佛性论中。 破胜论等云。 瓶有物。 云何眼见色物之时。 得余七物。 云何今云体即四尘。 且约显相而说四尘。 理有四大以成瓶体(云云)。 佛性论云。 问。 疏云。 三句三文如次配释(云云)心何。 疏云。 问。 何故似现先标似体。 后标似因(至)或复影显。 三句三文如次配释(云云)。 明灯抄云。 三句三文者。 似现似比。 各有三句。 似现三句者。 论云。 有分别智。 于义异转。 名似现量。 是为三句。 句即文故。 云三句三文也。 似比三句者。 论云。 若似因智。 为先所起。 是为一句。 文句虽二义势是一。 故为一句。 诸似义智。 是为一句。 名似比量。 即为一句。 今问各初二句前后。 不同后句。 无前后故。 若尔可言三句二文。 如次配释。 何须言三。 语势故三。 故无妨也(云云)。 明诠道云。 三句三文如次配释者。 论云若似因智者。 初标似因也。 次论云为先所起诸似义智者。 次标似体也。 次论云名似比量者后标似名也。 又论云似因多种如先已说用彼为因者。 此释初似因也。 次论云于似所比诸有智生者。 此释次似体也。 似体者了宗智也。 次论云不能正解名似比量者。 此释后似名也。 既云如次配释故。 周云。 即此似似据文各有三句。 科文亦有三段。 一段配一句。 如次可解。 论云若因智为先所起。 此为一句一文。 下二句二文。 亦准可知(云云)。 问。 论云。 似因多种。 如先已说。 用彼为因(文)尔者可云同若似因智之文耶。 释云。 标有智及因。 释无智(文)付之。 似因多种等文。 释若似因智之文也。 如何云有因无智耶。 依之。 玄应师释云。 似因多种者。 明因十四过也。 用彼为因者。 举似因智也。 如何可云耶。 疏云。 论似因多种。 如先已说。 用彼为因。 述曰下释如先所说四不成(至)文略故尔。 释文随标亦略不说(云云)。 明灯抄云。 应法师云。 似因多种者。 谓前所说。 不成不定。 及与相违。 名为似因。 用彼为因者。 谓即用彼似因之智为度因。 于此所比似宗之义。 生似宗智。 此似宗智。 不能正解。 名似比量○自问答云。 问。 三支有过。 皆似比收。 何故但云似因为先。 所生宗智名似比量答。 理应具显三分过失。 然因有过。 过失重故。 且举似因。 余略不说(云云)。 问。 论云。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文)何释耶。 疏云。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者。 此即初辨阙支。 或总无言。 或言无义。 过重先明。 故云初也(云云)。 明灯抄云。 或总无言等者。 阙有二种。 一无体阙。 二有体阙。 无体阙者。 谓不陈言。 但在三支。 非在三相因一喻二。 是为三支。 若陈因言。 必有体阙。 三相既义。 故非无体。 有体阙者有二。 一者。 以因三相而为能立。 虽说因三相。 少相名阙。 二者。 因一喻二三为能立。 虽陈其体。 义少名阙。 今云。 或总无言者。 无体阙也。 或言无义者。 有体阙也。 或总无言者。 虽有申宗。 不申因喻。 如数论者立我是思。 不申因喻。 岂非过也。 此约因一喻二之三支也。 或言无义者。 又虽有言。 而相并阙。 如声论师对佛法者。 立声为常。 德所依故。 犹如择灭。 诸非常者皆非德依。 如四大种。 此德依因虽有所说。 三相并阙。 何得非似(云云)。 邑记云。 疏或总无言无义者。 问。 既总无言。 何名立论。 答。 有二解。 一云。 设虽有言。 而非立论之言。 亦名无言。 如瑜伽第十五说。 论堕负者。 谓有三种。 一舍言。 二言屈。 三言过。 舍言。 谓立论者以十三种词例对论者。 舍所言论。 何等名为十三种词。 谓立宗者谢对论者曰。 我论不善。 汝论为善。 我不善观。 汝为善观。 我论无理。 汝论有理。 我论无能。 汝论有能。 汝论有能。 我论屈伏。 汝论成立。 我之辨才唯极于此。 过此已上更善思量当为汝说。 且置是事。 我不复言。 以如是等十三种词例对论者。 舍所言论。 舍所论故。 当知被破。 为他所胜。 堕在他后。 屈伏于彼。 是故舍言名为堕负。 此说无者。 即彼舍言。 二云。 此约陈那已后。 唯举所立。 不申三相之言。 亦名无言(云云)。 注抄下云。 或总无言者。 显三俱阙。 理恐不然。 能立多言中说。 今总无言既无所诤。 何名缺减。 或言无义名缺减者不然。 所说无义。 即在言申中过。 何得缺减中明(云云)。 明诠道云。 言或总无言者。 一云。 约世亲宗因喻三总无故云无言也。 一云。 约陈那因三相并无故云无言也。 言或言无义者。 虽举因喻言支。 而无义理也(云云)。 缺减过性六句七句二说之事。 疏云。 此之缺减。 古师约宗因喻。 或七六句。 陈那已后约因三相。 亦六或七。 并如前辨(云云)。 明诠道云。 言古师约宗因喻或七六句者。 解云。 此约宗因喻三立阙过也。 或七者。 世亲所立义也。 故疏上卷云。 世亲菩萨缺减过性。 宗因喻中阙一有三。 阙二有三。 阙三有一(云云)或六者。 自余诸师所立义也。 故疏云。 世亲已后。 皆除第七。 以宗因喻三为能立总阙。 便非既本无体。 何成能立。 有何所阙而得似名(云云)问。 初义云。 若宗因喻三并无者。 有何所阙而得似名。 答。 宗有二。 一能诠宗。 二所诠宗。 谓宗能诠言为能诠宗也。 宗言之所诠义为所诠宗也。 今阙宗者。 据能诠宗。 不阙所诠宗也。 故有第七阙也。 问。 既无能诠宗言。 岂有所诠宗义耶(云云)。 又云。 言陈那以后约因三相亦六或七者。 解云。 或六者。 陈那·贤爱所立义也。 或七者。 自余诸师所立义也。 故上卷云。 陈那菩萨。 因一喻二。 说有六过。 即因三相六过是也。 阙一有三阙二有三无阙三者。 贤爱论师亦除第七。 自余诸师不肯除之。 因一喻二。 即因三相。 虽有申宗。 不申因喻。 如数论者执我为思。 不申因喻。 岂不过也(云云)。 明灯抄云。 古师约宗因喻。 或七六句者。 前上卷云。 世亲菩萨宗因喻中。 阙一有三。 乃至阙三有一。 世亲已后。 皆除第七。 以前准后应言世亲已后陈那已前。 皆除第七。 古师宗中有二说故。 故云或七或六。 陈那菩萨。 因一喻二。 说有六过。 即因三相六过是也。 无阙三者。 贤爱论师亦除第七。 唯有六过。 自余诸师不肯除之。 亦有第七。 故有七过。 故云亦或六七。 古师六句者。 谓或无宗有因喻二。 或无其因有宗喻二。 或无其喻有宗因二。 或无宗因唯有一喻。 或无因喻唯有一宗。 或无喻宗唯有其因。 此即阙一成三。 阙二成三。 合有六句。 应法师云。 古师阙过。 非约三支。 古师能立。 既有五支。 如何但说宗因喻阙。 是故应以宗等五支说其阙过。 若依陈那。 即有两解。 一云。 除所立宗。 因一喻二。 更互相望。 准前作法。 亦成六句。 不说宗者。 是所立故。 今说能立缺减过故。 问。 若尔且如清辨菩萨立色等空。 此无异喻。 以真谛中一切空故。 此既能立唯有二种。 阙过何得成六句耶。 解云。 陈那说有六句别者。 依有异品而不成立异喻者说。 若无异品不立异喻。 以非过故。 即无六句。 清辨所无既无异品。 不作异喻。 非能立阙。 二云。 陈那宗等。 三分互除作法。 如前说六。 若无其宗。 因一喻二无所立故。 又宗过中。 随有所犯。 即名似宗。 敌者显示。 尚能破收。 岂全无宗。 但说因喻。 非缺减耶。 由此道理。 后解为胜。 若尔何故论文但说能立缺减。 故今解云。 唯说能立缺减过者。 意不乖古。 古师以宗为能立故。 故论虽说能立缺减亦摄宗也。 是故下文。 别显过中。 初即说云立宗过性又今既于喻中开二。 二喻别故。 即有四分。 依此四分辨缺减者。 或无初分。 唯有后三。 无第二分有初后二。 无第三分有后初二。 无第四分唯有前三。 或无初二唯有后二。 无后二有初二。 无第一第三有第二第四。 无第二第四有第一第三。 无第一第四有第二第三。 无第二第三有第一第四。 或无初三唯有后一。 无后三分唯有初一。 无一三四有第二分。 无一二四有第三分。 此即阙一成四。 阙二有六。 阙三有四。 总十四句。 名缺减过(云云)。 又云。 问。 如理门说。 二喻随一。 或二俱无。 亦成能立。 何名缺减。 故彼论云。 若有于此一分已成。 随说一分亦成能立。 若如其声。 两义同许俱不须说。 或由义准。 一能显二。 解云。 彼约敌论先已解了一分二分。 或义准知。 故成能立。 今依敌者先未曾解。 故随所阙名为似立(云云)。 此义如抄第。 定宾疏五云。 先德同释云。 世亲已前。 宗因喻三总名能立。 就中辨阙。 一一单阙。 二二合阙。 三支总阙。 以为七句。 复有一释。 但有六句。 若总阙者。 本非能立。 何所辨阙。 自世亲已后。 陈那即以一因二喻以为三支名为能立。 于中辨阙亦有七句。 唐三藏前五六十年。 西方有贤爱论师。 是胜军师主。 承陈那义。 然许六句不许第七。 亦准前释。 今详。 其言乃是谬传。 违文违理。 且违文者。 理门文云。 为于所比显宗法性故说因言。 为显于此不相离性故说喻言。 为显所比故说宗言。 除此更无其余支分。 又论初云。 又以一言说能立者。 为显总成一能立性。 由此应知。 随有所阙名能立过。 准此若具宗因喻三。 即应具有两种名宗。 一名真所立。 二名真能立。 若阙此三复有两名。 一名似所立。 二名似能立。 亦应更有真所似能。 复有真似所。 入理论中。 但立八门。 唯有能立。 而其真所及以似所。 是何门摄。 又违理者。 同喻言阙可便是过。 异喻若无。 论文自许。 掌珍亦许。 今云是过。 岂不违理也。 陈那论文自无此说。 何以传者谬称其事也。 故今还依宗因喻三辨阙七句。 以之为正。 此过类中。 论文云。 又立量时。 若无言说可成能破故知。 总阙亦是能破也(云云)。 断云。 解能破中叙旧解云。 又声论师对佛弟子(至)又阙初相。 可名不成。 亦阙后二。 何独不成。 故名缺减(云云)。 八能立中现比量缺减之中。 又云。 又引古云。 又解云。 古师既以八为能立。 故亦依此(至)然随一阙非是阙过。 作句数尔。 若阙二时。 方为过故。 问。 如立声非勤发。 眼所见故。 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瓶盆等之时。 于因三相中阙何相耶。 释云。 阙初二相(云云)付之。 瓶盆等既云眼所见。 若尔可云三相俱阙也。 依之。 立声常。 眼所见故。 同喻如虚空。 异喻如瓶等之量。 三相俱阙(云云)数论师对声论师立量云。 声无常。 眼所见故。 同喻如瓶盆等。 异喻如虚空。 既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可尔。 如何。 疏云。 如立声非勤发。 眼所见故。 虚空等为同。 瓶盆等为异。 阙初二相(云云明诠道云。 沼法师改此因云鼻所取故。 云云)。 明诠道云。 第三相亦阙。 何故云唯阙初二相(云云)。 疏上文云。 如数论师对声论师。 立声是无常。 眼所见故(至)此但阙初。 而有后二(云云)。 又云。 如立声常。 眼所见故。 虚空为同。 盆等为异。 三相俱阙(云云)。 明诠里书云。 言如立声非勤发眼所见故至阙初二相者。 周云。 问。 眼所见因。 瓶既是异。 即合阙异。 如何不阙异喻。 答。 举瓶为异。 眼但见四尘。 不见瓶盆等。 故成异喻(云云)此声论对佛法立故。 如是说也。 第七句量。 是声论对胜论立故。 三相俱阙也。 备云。 第四句量虽三相阙。 然今取阙初二相边也(云云)。 问。 论云。 谓初能立缺减过性(等文)可云所破。 如何云能破耶。 疏云。 问云。 何能立缺减等名为能破(至)显示此言。 若前是言。 何须复后说(云云)。 邑记云。 问。 论中明似能破云。 以不能显他宗过失。 彼无过故(云云)意何。 略纂云。 问。 亦有于他过量之中。 不知其过。 妄出余愆是似破否。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是似破。 何故论云彼无过故。 若非似破。 何故论云以不能显他宗过失。 应说是似破。 然出他愆。 不当真过。 亦名以不实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 此论或可举多分说。 亦不相违(云云)。 文轨疏三云○以彼愚敌。 于他能立无过量中。 不能针口乱立。 人证者听众。 欲显己胜。 妄施此难故是似破。 亦有于他有过量中。 不知其过。 而更妄作余过类难。 亦是似破。 由多分于无过量中有似破故。 故言彼无过故。 若立者非理故。 作过类之难及显其理。 或立者愚痴不识其过而不正言名。 及作过类之难。 为戏弄故。 此等即是能破非似破也(云云)。 明灯抄云。 问。 亦有于他过量之中不知其过妄出余愆。 是似破不一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是似破。 何故论云彼无过故。 若非似破。 何故论云以不能显他宗过失。 应是似破。 然出他愆不当真过。 亦名以不实显他宗过失彼无过故。 此论亦可举多分说。 亦不相违。 又解。 他量宗中有失。 因喻无非。 敌者说彼因喻有过。 如是乃至喻中有过。 宗因无过。 敌者乃说宗因有过中。 唯违现量。 敌者乃显违比量等。 如是乃至喻过中。 唯有最初所立不遣。 敌者乃云犯不离等。 此亦不能显他过失。 皆名似破。 所以尔者。 由不善知他过失故。 若尔何故论释成云彼无过故。 理门亦言若于非理。 立比量中。 如是施设。 不名过类。 答。 且此论言彼无过故者。 彼立论者。 唯宗有过。 敌者乃显彼因喻过。 宗九过中。 唯违现量。 敌者乃显违比量等。 论即于彼敌论之人显过处说。 是故释言彼无过故。 又他过量不如实知等者。 此说意云。 不能显他宗因喻过。 名似能破。 然论文云若不实显。 能立过言。 名似能破者。 且据决定举真能立(云云)。 问。 数论师对声论师立量云。 声是无常。 眼所见故。 同喻如瓶盆等。 异喻如虚空(云云)尔者此因可具遍是宗法性耶。 释云。 此但阙初(文)就之。 因明要义抄下云。 道雄僧都问。 因明道理。 宗因喻皆更须成立耶。 明诠(宫中讲师)○(自上他问答。 自下自问答)○问。 且约两俱不成。 更须成为真因何耶。 答。 声眼所见性。 除香等色法所摄故。 如色等(虽香此色法。 而非眼所见故为异喻。 故是简别耳)问。 自教不明声此眼所见。 又世间不云声此眼所见故。 此量有违自教世间等过也耶。 答。 学者亦许声此眼所见。 自教之中明六根互用故。 无违世间自教等过也。 问。 约佛法尔耳。 今案。 本量两俱不成作法。 胜论师对声论。 立声无常。 眼所见故。 两俱不成(基疏如是明也。 然轨师·应师·沼略纂。 并不指立敌名也)今约此声·胜两俱师。 眼所见性因更须成为真因何耶。 答。 声眼所见。 除香等德句所摄故。 如色德。 如是成立时。 眼所见性因为真因耳。 问。 此因有随一不成。 故还成此似因耶。 答。 声论此从胜论中而出。 但约声一法互诤常无常。 约余法其计皆同故。 非不许德句摄因也(定宾等疏云。 声论从胜出。 云云)问。 声·胜相对如是成立时。 眼所见因。 若成共比量真因。 若但成胜论自比量真因。 答。 此可有二通。 一者成共比。 何者。 定宾·文轨等云。 声论从胜论出。 但诤声常无常。 此异耳。 二者且成胜论自比量真因。 不成共比量真因。 若约声论宗。 以彼所许之因成立声此眼所见性者。 眼所见性因。 亦可成共比量真因也。 问。 且就胜论。 彼师如是成立时。 信声此眼所见性以不。 答。 此依比量力而信。 若不信者。 无比量事也。 问。 若尔有自决定相违。 谓声非眼所见性。 除色而德句摄故。 如香味等。 既有此过。 何信声此眼见耶(更须思。 云云)。 明灯抄云(六末文)文沼虽厕法至幸为详定者。 此沼法师自述怀也。 沼者正等寺沙门惠沼。 即续主名也。 厕测冀反。 杂也。 去声。 朽情难饰者。 论语曰。 宰予昼寝。 注云。 宰予弟子宰我。 子曰。 朽木不可雕也。 注云。 朽腐也。 雕雕琢刻书也。 滥因承乏无以缄言。 承乏者。 潘安仁秋兴赋序曰。 摄官承乏。 公孙罗曰。 乏无也。 言承此无人之时。 缄居俺反。 绛紩也。 说文曰。 束箧也。 孙乡子曰。 周庙金人三。 缄其口而铭其背曰。 古之诚言人也。 于师曾获半珠缘阙未蒙全宝者。 有唐本疏。 能立不成终注云。 后阙未得。 且获半珠(已上云云)。 邑记云。 疏且获半珠者。 释迦菩萨。 昔为雪山童子。 闻说半偈叹云。 获半珠。 此疏未全故以方也(云云)。 明灯抄云(五末文)文论能立法至惠沼续者。 注云。 后阙未得。 且获半珠者。 或有疏本无此注文。 准此即末。 沼法师语。 故彼文云。 于师曾获半珠。 缘阙未蒙全宝。 由此准知。 沼师自注。 今观三卷。 已专伏膺。 两卷余半。 既是过半。 岂是半珠。 非全名半。 何必等分方名半焉。 如华严序云。 然一部之典。 才获三万余言。 唯启半珠。 未窥全宝。 言此经下本。 本有十万偈。 而晋朝译。 才三万六千偈。 所获尚少未及半分。 而犹为半珠。 今此亦尔。 不全名半耳(云云)。 近代诸人云。 能立不成以下疏文。 皆淄州大师作。 更非大师之笔(云云)极僻事也。 能立不成以下。 疏外沼法师多加新注也。 至于终末皆有大师疏也。 然明诠道本疏文除新注加。 邑记·明灯抄皆以牒释·披者悉之。 疏奥云。 沼虽厕法筵。 朽情难饰。 滥用承乏。 无以缄言。 于师曾获半珠。 缘阙未蒙全宝。 因训苾刍之须。 举萤而助曦光。 其中文理是非。 有智幸为详定(云云)。 缄居俺反。 绛也。 紩也。 说文曰。 束箧也(云云)。 天台宗学者不用因明之事。 守护国界章(下之中)云。 有为报佛。 梦里权果。 无作三身。 觉前实佛○四记之答。 幻智所用。 三支之量。 何显法性(云云)。 因明注释下云。 法花圆宗。 直存是理。 不借因明立破言论。 今案。 他意假陈。 概诚为显功期慧矣(云云)。 义心云。 问。 诸法皆须比量成立。 亦有不要三支刊定其理耶。 答。 有用不用。 何者。 若因缘唯识法相等宗。 要以因明道理成立。 若异此者。 不成立破故。 大乘入楞伽经云。 应说一切法如幻如梦。 解云。 幻梦二喻。 喻法各别。 谓幻依因缘法。 梦依唯识理也。 若成无生及诸法空无自性等宗。 宗因喻等非所用也。 且如成立依他起性是无生等。 便堕恶取空见。 经经云。 不应成立一切诸法皆悉不生也。 又若依诸法本来寂静立无生宗。 准彼经释。 有六种过失。 一无法可立过。 如经。 一切法本无有故。 二宗因有体过。 如经。 及彼宗因生相故。 解云。 若立一切法无生。 便成于有。 以宗因生故。 及有法体相故。 即违所立宗也。 三待生宗坏过。 如经。 一切法不生。 此言自坏。 何以故。 彼宗有待而生故。 解云。 谓所立无生必待于生生。 体既无。 待谁说言无生。 故此无生言自坏不成。 即能别过也。 四宗无所依过。 所依谓有法也。 如经。 又彼宗即入一切法中。 不生相亦不生故。 解云。 既立量云一切法不生。 今言彼不生宗法即遍入一切有法宗中。 宗中能别复云不生。 即不生宗法所依有法体相亦不生也。 既无有法体相。 此则宗九过中。 是所别不成过也。 五相有违宗过。 如经。 又彼宗法分而成故。 解云。 因有三相。 若少三相则宗不立。 谓宗得成必具三相。 三相不无故能成宗。 而立宗言一切无生。 此宗妨因。 故不应立也。 六法违理智过。 如经。 又彼宗有无法皆不生。 解云。 牒所立宗也。 此宗即入一切法中。 解云。 难所立宗遍入有无诸法也。 有无相亦不生故。 解云。 约理正破。 谓真理及正智有无相亦不生。 如何得有所证之理及能证智。 此明立宗违理智也。 又彼经云。 是故一切法不生。 此宗自坏。 不应如是立。 诸分多过故。 解云。 诸分谓宗因喻合结也。 又蜜严经中卷云。 蜜严佛土是最寂静。 是大涅槃。 是妙解脱。 是净法界。 亦是智惠及以神通。 诸观行者所止之处。 本来常住。 不坏不灭。 非如瓶等勤力所成。 寻复破坏。 非诸似因不似因之所成立。 何以故。 宗及诸分是不定法。 诸宗及因各差别故。 蜜严佛土是转依识超分别心。 非诸妄情所行之境。 乃至云。 亦非无明受业所生。 但是无功用智之所生起。 出过欲界及色无色无相天闇冥之网。 蜜严佛土阿若悉坛。 非因明者所量境界(云云)。 又引阿赖耶识无别有性量。 可见之。 寻云。 大佛顶经真性有为空比量。 岂非显法性耶。 延久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被始行圆宗寺法花会。 讲师赖增(三井寺天台宗)问者法印大和尚位大僧都赖信(兴福寺法相宗)。 问。 就因明门。 数论对佛弟子立量。 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云云)尔者。 敌者佛弟子付何过耶。 答。 因明门之义。 非本所学。 故不可答申之。 问。 准三会大堂被建二季御愿因明门义。 何不答之耶。 答。 传教大师言。 四记之答。 幻智所用。 三支之量。 何显法性(云云)虽学多闻。 徒求胜负。 有何利益耶。 承保二年十月日。 讲师内供奉大法师庆朝(延历寺天台宗)问者大法师隆禅。 问。 转轮圣王具三十二相。 尔者具八十随好耶。 答。 不具随好。 问。 相是总。 好是别也。 既具总相。 何不具别好耶。 况有经轮王具八十随好(云云)今何云不具。 若夫立证成道理者。 转轮圣王可具八十随好(宗)相好所摄故(因)犹如如来(喻)答○但至于被立证诚道理者。 本愿圣灵。 此会关白。 当初南方学徒。 并座因明。 问答有诤。 然而未被下左右纶言以前。 暂可停立敌胜负之论者耶。 纵虽云为因明之准的。 立破之权衡。 谨为畏纶旨。 不能辨申比量真似矣。 承历元年十二月日。 讲师[辶@]敩(延历寺天台宗)问者大法师隆禅。 问。 大乘论中。 列念等六种秘密也。 且其中依布施示现涅槃者。 是何秘密意耶。 进云。 无说秘密意(云云)付之。 布施有所治可对治。 秘密意例如戒等五度望所治为对治。 以证成道理思之。 依布施示现涅槃者可对治。 秘密六度随一摄故。 如余五度耶。 答○但至所立比量者。 御愿草创之时。 讲会被始行之日。 一宗诸德悉云不可问答因明。 爰纶言既下。 暂不可问答因明者。 须重奉敕立敌相诤也。 然而问答有情不可默止。 今此比量既相违决定。 所以立量云。 依布施示现涅槃者。 应非对治。 秘密意除戒等五度六种秘密意随一摄故。 如余秘密等。 若尔前后俱邪决智无生。 何为真能立量成所乐矣。 仁平二年八月日。 被始行左大臣殿春季御读经御论义。 玄胜(兴法)对良明(山天)问之。 问。 有大乘论中。 释成今般若妙典文。 明十智六行相。 尔者尽无生智缘苦。 何可与空无我行相相应耶。 答(云云)问。 论意难知。 两方难之。 若相应者。 彼论中三摩地十六行相相应时。 尽无生智空三摩地不相应(云云)例是可尔。 依之。 唐朝人师。 依此文。 尽·无生二智有十四行相。 是空无我行相(云云)若依之。 不相应者。 尽无生智缘苦谛时。 既与空无我行相相应。 例亦可尔。 依之立证成道理云。 尽无生智缘苦谛时。 应与空无我行相相应(宗)缘苦谛故(因)犹如法智类智等(喻)。 答者良明阇梨云。 语乱理隐。 不能取牒(云云)即退出了。 后日自门他门诸人。 不受比量。 俊宗出传教。 释成不可立量之由(云云)有人付共不定失。 即以苦无愿三摩地为不定敌(云云)。 天台人人云。 源信僧都云。 因明于秽土穷之(云云)无实之事。 注释上云。 问。 若准此例。 不相应行非实比量。 亦应此过。 立云。 我不相应行定非假有。 许余假法所不摄故。 如余实法。 答。 此义难决。 学者思之(云云)。 同中云。 文轨师疏·沼法师略纂·及义断同云。 五顶为五人立此量。 利涉师疏同慈恩意。 此等异说邪正未决(云云)。 同下云。 问。 言总意别。 是为差别。 今自相有即是大有。 既非言总。 何名差别。 答。 自比违自四相违因。 以此等量应为规模。 三十六相岂一同耶此义未决(云云)。 既处处置未决。 如何云秽土穷因明耶。 同上卷文。 若依此。 应云带相违决定。 故改本因。 带四相违故。 前邪后正。 此义未决(云云)。 天台人人云。 源信云。 唯识净土可穷。 天台宗妙觉可穷之云无实之事。 先师上纲云。 源信于宗浅深者难知。 瑜伽论文甚难故也(云云件文被收官帐云云)。 上纲云。 见一乘要决文。 云瑜伽文难者。 增寿变易文欤(云云)。 本朝续往生传云(黄门侍郎江匡房)权小僧都源信者○师事慈惠僧正○其人常曰。 俱舍因明者。 于秽土极之。 唯识期净土。 宗义待佛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终)(延宝二年甲寅三月二十一日书写。 二十二日校正)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第四十一帖)理门论颂云。 示现异品故由同法异立同法相似余由异法分别差别名分别应一成无异显所立余因名可得相似难义别疑因说异品义故非爱名义准若因至不至三时非爱言至非至无因是名似因阙应无有所立名无说相似生无生亦然所作异小分显所立不成名所作相似多如似宗说说前无因故俱许而求因名生过相似此于喻设难名如似喻说无常性恒随名常住相似此成常性过名如宗过说(云云)明灯抄云。 集施颂曰。 同·异·分·无异。 可得·犹·义·至。 无说·生·无因。 所作·生·常住。 略纂云。 一同法相似过类。 二异法相似过类。 三分别相似过类。 四无异相似过类。 五可得相似过类。 六犹预相似过类。 七义准相似过类。 八至不至相似过类。 九无因相似过类。 十无说相似过类。 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义断云。 十四过类。 义同如实论中道理难品中三种难也。 此虽无文。 今应略述宽狭同异。 至下当知(云云)。 又云。 大乘心镜论明八支。 龙树菩萨造。 罗什法师译。 捡之。 一颠倒难。 有十种。 一同相难(即理门第一同法相似)。 二相难(即理门第二异法相似)。 三长相难(即理门第三分别相似)。 四无异难(即理门第四无异相似)。 五至不至难(即理门第八至不至相似)。 六无因难(即理门第九无因相似)。 七显别因难(即理门第五可得相似)。 八疑难(即理门第六犹预相似)。 九未说难(即理门第十无说相似)。 十事异难(即理门第十二所作相似)。 二不觉难。 有三。 一显不许义难(即理门第十三生过相似)。 余二难。 理门无。 三相违难。 有三。 一未生难(即第十一无生相似)。 二常难(即第十四常住相似)。 三自义相违难。 理门所无。 理门第七义准。 如实复无。 其中义旨。 如下当述。 未捡如实。 待后细寻。 然唯此斯将好故录(云云)。 十四过类者。 一同法相似过类。 略纂云。 外曰。 瓶有勤勇若无常。 显声勤勇非常住。 空有无碍故是常。 声体无碍应非灭。 内曰。 汝以勤发立无常。 未有勤勇非迁灭。 若以无碍证常住。 未有所碍是迁减(云云)。 明灯抄云。 一同法相似过类。 瓶有所作故无常。 犹声所作亦无常。 亦可空有无碍故是常。 显声无碍亦是常。 正解云。 我以所作证无常。 无有所作非无常。 汝以无碍证声常。 乐等无碍应是常(云云)。 文轨疏三云。 第一同法相似过者。 内曰。 声无常(宗)勤勇无间所发性故(因)诸勤勇无间所发皆是无常。 譬如瓶等(同喻)若是其常见非勤勇无间所发。 如虚空等(异喻)外曰。 声常(宗)无质碍故(因)诸无质碍等皆悉是常。 譬如虚空(同喻)诸无常者见彼质碍。 犹如瓶等(异喻)此之外量有不定过。 其声为如空等。 无质碍故。 即是常耶。 为如乐等。 无质碍故。 是无常耶。 此即以异法为同法。 不以同法为同法故名同法相似过类。 然彼外人本作此量有二意。 一不立自宗。 二成立自宗。 不立自宗者欲显内义有共不定过。 谓此声为如瓶等。 勤勇发故。 是无常耶。 为如空等。 无质碍故。 即是常耶。 此但似不定。 何以尔者。 夫真不定。 要以本因望同异品有。 是真不定。 今外人以空等上无勤勇发因。 乃于勤发因外别立无质碍因。 于异品有。 故是似共不定也。 成立自宗者。 欲显内义有相违决定过。 此亦但似相违决定。 何以尔者。 夫相违决定。 必须定因。 今无碍因空乐皆有。 即是不定。 何能与定作相违决定耶。 故是似相违决定也。 此谓于定因不定因言。 故是似能破也。 此中应以四句分别。 一以定破不定。 二以定破定。 三以不定破不定。 四以不定破定。 如勤勇所发成无常宗定因。 能破无质碍成常宗不定因。 此即以定破不定也。 如胜论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此因是定。 声论复立定因云。 声常。 所闻性故。 此即以定破定也。 如声论立声常。 无质碍故。 此因不定。 佛法复立不定因云。 声无常。 不可见故。 若声论云汝云不见因。 通异品空上。 是不定故。 非能破者。 佛法云。 汝无质碍因。 亦通异品乐上。 岂成能立。 若汝得成。 我亦得成。 若我不成。 汝亦不成。 此则佛法戏调声论显彼不定。 此即以不定破不定也。 如声论以无碍因显声是常。 破佛法勤勇所发证无常因。 此即以不定破定也。 前之三句是能破。 唯第四句是似破也。 问。 如立量云。 真故极成色非定离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根不摄故。 如眼识(喻)有人破此比量作相违决定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因)如眼根(喻)此四句中何句所摄。 答。 此当第四以不定破定句摄。 以眼根非同品同喻故。 望小乘宗。 自许眼根定离眼识。 若大乘宗。 自在菩萨。 六识互用。 眼识亦得缘彼眼根现眼根相分。 及成所作智亦缘眼根现眼根相分。 此相分眼根。 并是初三之中眼根所摄。 此则大乘不许眼根定离眼识。 即此眼根望自虽是同品。 望他即是异品。 然无共同品故。 是同品无。 以眼识为异品。 复非有。 此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因。 于同异品既遍非有。 即六不定中不共不定也。 复是似喻中随一所立不成过也。 若言云大乘虽不许眼根定离眼识。 然小乘自许故。 是同品得成喻者。 如大乘对小乘等立量立。 就胜义谛。 眼根是空。 以缘生故。 犹如耳根。 如此耳根。 小乘不许。 应是同品得成同喻。 此既不可。 彼亦同尔。 此因既是不定所摄。 故第四以不定破定句摄。 问。 如立如来悲智体是涅槃。 有人责言。 性净涅槃体凝然。 可许称寂灭。 悲智既迁动。 如何名涅槃。 答。 悲智离染同性净故。 得名涅槃。 难曰。 离染同性净。 即得说涅槃。 迁动类有为。 应得名生死。 如此云难何句所摄。 答。 立者云。 悲智是涅槃(宗)以离染故(因)犹如性净(喻)此是定因。 难者云。 悲智是生死(宗)以迁动故(因)如苦集谛(喻)此难者因虽是异定。 宗自违故。 不成相违决定。 亦是以不定破定句摄。 上释同法异似。 颇分论词。 要者今略申叙。 内曰。 声瓶既俱勤发现。 即并是无常。 内又曰。 空是异常非勤发。 声既勤发。 定无常。 外破曰。 声同瓶勤发。 同瓶即无常。 声同空无碍。 同空即是常。 外又破曰。 声不同空非勤发。 即不同空说是常。 声既同空是无碍。 即应同空说是常。 内解曰。 勤发空是无常义故。 声类瓶说无常。 无碍不唯是常义。 何得同空说常住(云云)。 二异法相似过类。 略纂云。 异法相似过类者。 外曰。 虚空是无勤勇。 声有勤发即无常。 瓶等无常有质碍。 应常住。 内曰。 一切常法非勤勇故。 得勤发证无常。 无常不必皆质碍。 岂可无证声常。 明灯抄云。 二异法相似过类。 虚空是常无所作。 声有所作是无常。 亦可瓶是无常有质碍。 声既无碍应是常。 正解曰。 一切常法皆非作。 可显所作证无常。 无常不必皆质碍。 不显无碍证声常(云云)。 文轨疏云。 第二异法相似者。 内外比量。 并如同法相似中举。 然外人以瓶同法为异法喻名异法相似。 与前异也。 内曰。 空是异常。 即非勤发。 声既勤发。 定是无常。 内又云。 瓶从勤发。 既色无常。 声亦勤发。 何容常住。 外曰。 虚空是常非勤发。 声是勤发即无常。 瓶是无常有质碍。 声既无碍应是常。 外又曰。 声同瓶等是勤发。 即同瓶等说无常。 声不同瓶是有碍。 应不同瓶是无常。 内曰。 但是常者非勤发。 故得勤证无常。 无常有碍有无碍。 何得无碍证异常(云云)。 三分别相似过类。 略纂云。 分别相似过类者。 外曰。 声是所作。 如瓶等。 即同瓶说无常。 瓶是所烧。 声不烧。 瓶是无常。 声不灭。 内曰。 所作局无常。 可证无常义。 不烧通常。 何得偏成常住宗(云云)。 明灯抄云。 三分别相似过类。 声若烧等同于瓶。 可使无常亦同瓶。 瓶之烧不同声。 云何无常以例声。 正解云。 声瓶烧等异。 不许齐无常。 亦可声与背殊。 不许齐常住(云云)。 文轨疏云。 第三分别相似者。 内曰。 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譬如瓶等。 外曰。 声常。 不可烧故。 或不可见故。 如虚空等。 外人意云。 汝以声同勤发。 即同瓶无常者。 然瓶是可烧可见。 声即不可烧不可见。 可烧可见者可无常。 不可烧见者。 应是此于同法喻中。 分别可烧不可烧。 可见不可见等。 与宗义异。 名分别相似。 前异法相似。 直望以同法为异法。 不分别差别之义故不同也。 此外人不可烧等因。 通同异品。 有不定过。 谓此声为如虚空不可烧或不可见故。 即是常耶。 为如乐等。 不可烧或不可同故。 即无常耶。 此亦以不定破定故。 是似破也。 内曰。 瓶从勤发。 既也无常。 声从勤发。 何容常住。 外破曰。 声从勤发同瓶等。 即同瓶等说无常。 瓶是可烧。 声是不烧。 瓶自无常。 声应常。 内曰。 勤发局在无常中故。 得独证无常义。 不烧通常无常内。 何得偏成常住宗(云云)。 四无异相似过类。 略纂云。 无异相似过类者。 外曰。 勤发与无常有无不定。 并非毕竟性。 宗因应不殊。 内曰。 两法共取成宗因。 可言二立无差异。 宗灭因生成二立。 是得难言应不殊。 准理门论。 彼有三解。 今录陈那所说。 余二备如论(云云)。 明灯抄云。 四无异相似过类(于中有三。 初是古师。 次是陈那。 后是古师)初云。 声瓶齐所作。 无常亦例同。 亦可。 所作贯声瓶。 烧等应无异(从初过类至此过类。 皆是似共不定。 及似相违决定过)二云。 所作与无常一种。 非毕竟两法。 齐生灭宗因应不殊(此似不成过也)三云。 瓶上无常顺所立。 即以所作证无常。 亦可。 瓶之烧见违所成。 所作合声有烧见(此似相违过也)正解初难云。 所作无常为喻体。 法喻两处必齐同。 不以瓶等为同喻。 云何烧等全无异。 解第二难云。 两法杂取成宗因。 可言二立无差异。 宗灭因生成二立。 何得说言全不殊。 解第三难云。 成立无常具三相。 所作可得显无常。 成立烧见不决定。 所作何能证烧见(云云)。 文轨疏云。 第四无异相似者。 有三师释。 一云。 内曰。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即令声是无常与瓶无异者。 声瓶同有所作法。 故声亦应可烧可见非所闻性。 与瓶无异。 立量云。 声应可见可烧非所闻性。 所作性故。 犹如瓶等。 若言声得同瓶可烧可见非所闻者。 亦应瓶得同声不可烧见是所闻性。 此则声瓶一切法。 同应成一性。 无有瓶声两物之异。 陈那释此无异意云。 外人抑合成无异者。 意欲反显瓶声差别。 以无异宗违自所许返违世间。 不可立故。 但反显云。 若瓶与声虽同所作。 瓶自可烧可见非所闻。 声自不可烧不可见是所闻。 不成一者。 故知。 瓶自无常。 以可烧可见所闻故。 自是常。 以不可烧不可见所闻性故。 陈那释云。 若约抑成无异难过。 少异第三分别相似。 然外人意。 恐违世间自所许故。 不敢强抑立无异宗。 若约反显瓶声差别。 与前第三分别相似理全不殊。 更应别说无异相似。 理门论云。 若现见力比量不能遮遣互性。 如有成立声非所闻。 犹如瓶等。 以现见声是所闻故。 释云。 此明抑成无异成似所以。 声云所闻现量所得。 外人虽以瓶为比量遮声所闻。 然比量力劣于现量。 不能遮遣声云所闻现量境也。 故此异云难违现量故成似破也。 彼论又云。 不应以其是所闻性遮遣无常。 非唯不见能遮遣故。 若不尔者亦应遣常。 释云。 此明反显瓶声差别成似所以。 外人云。 若言声不同瓶非所闻。 声自是所闻。 亦应声不同瓶是无常。 声自是互常。 立量云。 声常。 是所闻故。 此无同喻。 但立异喻。 立若是无常。 即非所闻。 如瓶等。 瓶等无常即非所闻声当知是常。 故今非云不应以互是所闻性遮遣无常也。 六释非意云。 非唯不见能遮遣故。 谓非唯瓶上不见能遮所闻性故。 瓶有所遮之无常。 亦于空上不见能遮所闻性故。 空有所遮之常。 互所闻性。 虽不于彼瓶空上有碍。 瓶无常。 空是常故。 故知。 所闻非是能遮无常因也。 六重责云。 若不如我所非。 尔者亦应遣常也。 谓若以瓶无能遮无常之所闻。 瓶即有无常。 反显声有能遮无常之所闻。 声即无无常者。 亦可空无能遮常住之所闻。 空即有互常。 反显声有能遮常住之所闻声即有无常。 故云亦应遣常也。 然如实论中无异相似与此少异。 彼论意云。 瓶声同有所作法。 瓶声同无常。 万法同有所知法。 万物应无异。 若所知通万物。 万物自体各不同。 所作通声瓶。 常与无常亦应异。 立量云。 万物之体应当无异(宗)有同法故(因)如瓶声无常(喻)又云。 声瓶之法决定有异(宗)有同法故(因)犹如万物(喻)彼论明此成似。 意云。 我所作因虽有同法。 云相异品无故。 亦有别相。 具三相故。 得成正因。 汝所。 五可得相似过类。 略纂云。 可得相似过类者。 外曰。 电光本非勤发。 以可见故无常。 是则立声无常。 不因勤勇所发。 内曰。 勤勇定是无常因。 未见勤发是常者。 无常不过勤发因故。 见电等非勤发(云云)。 明灯抄云。 五可得相似过类(于中有二)初云。 电等非勤发。 余因可得证其灭。 声虽是勤发。 何得用此显无常(此似不定过也)二云。 一切无常皆所作。 遍所立故成能立。 电等无常非勤发。 不遍所立不成因(此似不成因过也)正解初难云。 本以勤发证无常。 不得勤发非无常。 不言无常必勤发。 何妨电灭有余因。 解后难云。 若立一切灭坏义。 不遍所立不成因。 唯立声上有无常。 何妨电等非勤发(云云)。 文轨疏三云。 六犹预相似过类。 略纂云。 犹预相似过类者。 外曰。 无常有显生。 勤发或生显。 宗因各遍两。 何独证无常。 内曰。 我言无常。 但据灭坏。 汝于宗外妄益其生。 生尚非宗。 何容立显。 准理门论。 可得犹预。 俱二解今各申一释。 余亦如论(云云)明灯抄云。 六犹预相似过类(于中有二)初云。 无常含生显。 或显或生。 宗法既不定。 勤发成何义(此似不成过也)二云。 勤发含生显。 或显或是生。 其因既犹豫。 何能证宗义(此似不成过也)正解前难云。 勤发若于常亦有。 可使说此是疑因。 生显既许齐无常。 如何此因成不定。 解后难云。 生显不俱成灭坏。 可使二种是疑因。 两法皆得显无常。 如何说此成犹预(云云)。 文轨疏云。 七义准相似过类。 略纂云。 义准相似过类者。 外曰。 声是勤发。 既也无常。 电非勤发。 理应常住。 内曰。 勤发是彼无常因。 但勤发者非常住。 无常不是勤发因故。 有电亦迁变非勤发故。 理门云。 示现异品故。 由同法异立。 同法相似。 由异法分别差别名分别。 应一成无异。 显所立余因。 名可得相似。 难义别疑因。 故说名犹预。 说异品义故。 非爱名义准(云云)。 明灯抄云。 七义准相似过类。 声是勤勇发。 声即是无常。 电既非勤发。 应当体是常。 非勤翻于勤。 非勤不定常。 勤既反非勤。 云何定无常(此似颠倒不定过也)正解云。 非勤通常无常品。 可许非勤发不定常。 勤发不通常处转。 云何不许定无常(云云)。 文轨疏云。 八至非至相似过类。 略纂云。 至非至相似过类者。 外曰。 此因望宗为至不至。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言至者。 无热恼池。 一流入海。 但称为海舍池名。 勤勇所发至无常。 亦但名宗废因称。 若不至者。 眼所见性不至宗。 即是两俱不成摄。 勤勇发因亦不至。 何容即是极成收。 内曰。 池流至海。 海即池故废池名。 因至于宗。 宗非因故立因称。 灯不至闇为闇破之因。 因不至宗故有成之果(云云)。 明灯抄云。 八至不至相似过类。 能立之因。 为至所立名能立。 为不至耶。 若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至所立名能立者。 应无能立者。 难云。 如池至于海名海不名池。 因既至所成。 不得名能立。 又难云。 所立若极成。 何用因相至。 所立不极成因应无所至。 若不至名能立者。 难云。 因若至所成。 可使名能立。 既不至所成。 应非是能立(此于言惠因。 是似因阙。 望于义因是似不成)正解云。 解至难。 难如灯光至所照。 能照所照殊。 因虽至所立。 何妨能立所立异。 解不至难。 如慈石不至铁而能吸于铁。 何妨因不至所立而能立所立。 又返难云。 此因至不至。 则说名因阙。 余因至不至。 应皆不成因。 当知。 即是谤一切因何名能破。 又难。 汝许我义立。 何须更相破。 汝既不许我义成。 汝破应当无所至。 若不至我义名能破者。 难云。 若至我义破我义可使名能破。 本来不至于我义。 应不名能破。 故汝所言有自害过(云云)。 文轨疏云。 九无因相似过类。 略纂云。 外曰。 勤勇发因为在无常前。 为后为俱耶。 前者。 所立宗旧成。 对果立因义。 无常先非有勤发。 岂名因。 后者。 无常本未成。 要资勤发立宗义。 先成就。 何劳更立因。 俱者。 两角俱时生。 不可论因果。 二立一时。 何容辨果因。 内曰。 汝所难言。 为在我义之前。 为后为俱。 前者。 我义未有。 汝何所难。 后者。 我义已立。 何用难为。 俱者。 何容设难。 故汝所言有自害过。 遮遣同故。 故理门云。 若因至不至。 三时非爱言。 至非至无因。 是名似因阙(云云)。 明灯抄云。 九无因相似过类。 能立之因为在无常前名为因。 为在无常后名为因。 为与无常俱名之为因。 若在无常前名为因者。 难云。 若有无常义。 对果可成因。 无常义既无。 其因应不立。 若在无常后名为因者。 难云。 宗常义不立。 可须能立因。 宗义既先成。 其因复有何用。 若与无常同时名为因者。 难云。 如牛两角同时有。 不得名果名有果。 能立无常同时不别。 何得名因名有因(此于言惠。 是似因阙。 望于义因。 是似不成也)正解宗俱无因难。 过现若无现在果。 可使宗前宗俱不成因。 过现许有现在果。 何废宗前宗俱复有因。 解宗后难无因难。 唯据相生说名因。 后法不得生前果。 亦随相显以明证。 何妨彼得有因。 又返难云。 所作之因有三难。 即说是无因。 一切余因有三难。 应皆不成证。 当知即是谤一切因。 何名能破。 又汝所言。 有自害过。 应返问言。 汝破我义。 为在我义前。 名为能破。 为当在后。 为俱时耶。 若在我义前名能破者。 难云。 若有所破义。 对彼所破名能破。 未有所破义。 对何辨能破。 若在我义后者。 难云。 我义不立。 汝破名能破。 我义既已成。 汝破非能破。 若与我义同时者。 难云。 如牛角同时有。 不名能破及所破。 我立汝破既同时。 不名能破及所破。 故汝所言有自害过(云云)。 文轨疏云。 十无说相似过类。 略纂云。 外曰。 因言勤勇发。 声即是无常。 未说勤发前。 声应是常住。 内曰。 以灯了知物。 有不了其物。 不必无以因了宗知。 宗有不了。 其宗不必无(云云)。 明灯抄云。 十无说相似过类。 立因言所作。 声是无常。 立宗未说因。 声应是常住(此似不成。 或似因阙也)正解云。 唯立言因名所作。 未说所作可无因。 立宗之时有义因。 何得言声是常住(云云)。 文轨疏云。 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略纂云。 无生相似过类者。 外曰。 声已生者有勤发。 可使是无常。 声未生前勤发无。 应当是常住。 内曰。 声若未生体是有。 勤勇发因亦自成。 声既未生体是无。 今难遣是常住(云云)。 明灯抄云。 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已生之声有勤发。 可使是无常。 未生之声非勤发。 应当是常住(此似不成过。 亦似不定。 义唯分故)正解云不成难。 若于已生未生立宗义。 不遍未生不成因。 唯约已生立无常。 何得言因不成就。 解不定难。 同品遍有是正因。 未生无因可常住。 同品不遍亦正因。 何妨未起是常住(云云)。 文轨疏云。 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略纂云。 所作相似过类者。 外曰。 瓶发泥轮生。 可言有所作。 声非泥轮起应无所作。 内曰。 若以别相成因支。 声阙泥轮无所作。 但就总相。 明灯抄云。 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瓶之所作异于声。 瓶可是无常。 声之所作不同瓶。 何得是无常(此似瓶所作。 于声上无。 是似不成。 声所作于瓶无。 是似相违。 若于常亦是无。 似不共。 若于喻上无。 是似能立不成过也)正解云。 若以别义立比量。 可使汝破成能破。 但取总法成立义。 当知汝难即非真。 又返难云。 分别此因有此过。 不许此因证无常。 分别余因有此难。 不许余因显宗义(云云)。 文轨疏云。 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明灯抄云。 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声上有无常。 待因方乃显。 亦应瓶上有灭坏。 无因义不成(此似喻中所立不成过)正解云。 声上有无常不共许。 待因方极成。 瓶上灭坏两俱成。 何须藉因显(云云)。 文轨疏云。 第十三生过相似者。 内曰。 声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外曰。 瓶之无常为有因耶为无因耶。 若有因者。 难云。 声上无常不极成。 可用所作因成立。 瓶上无常既共许。 何烦所作因重成。 此则有相符过也。 若无因者。 难云。 瓶之无常因本无废无常义。 得立声之常住因。 非有何妨常住义自成。 若立常要藉因。 无因即不立。 无常假因证。 无因那得成。 又声上若无所作性。 不可以显无常宗。 瓶上既也不立因。 何得成彼无常义。 此即有喻中所立不成过也。 内曰。 声之无常不共许故。 得立彼所作因。 瓶之无常既极成。 何得更立因为证。 此即于无过喻有过喻言也。 于无过喻中非理妄生其过故名生过相似(云云)。 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明灯抄云。 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生灭迁于声。 即立声无常。 恒与无常合。 应当是常住(此似宗中自语相违过)正解云。 据声起尽立无常。 唯显其生灭。 不说体恒生灭合。 云何言是常(云云)文轨疏云。 第十四常住相似者。 内曰。 声无常。 所作性故。 外曰。 声应是常(宗)恒不舍自性故(因)犹如虚空(喻)此喻意云。 此无常声既常。 与自无常性合。 诸法自性恒不舍。 故此则是常。 比量楷定。 汝立无常与此比量相违。 有似宗过。 内曰。 声外有常性。 依之以立常。 常性本自无。 何名违比量。 此解意云。 即此声体。 本无今有。 暂有还无。 名为无常。 即此无常与常住异。 名之为性。 如言果性。 以从因生。 名之为果。 与因位异。 名之为性。 岂离界外别有其性与之合耶。 既无别常性依之而转。 所立恒不舍自性。 之因即不成就。 非正比量。 何名比量相违。 此即于无过宗有过言也(云云)。 今案。 略纂有内曰外曰之言。 似存佛弟子之义。 文轨疏又以同之。 计之载旧疏文欤。 寻云。 今十四过类谁人所立耶。 因明正理门论本云(玄奘)如是过类似能破性。 多分依彼足目所说最极成。 故余论所说亦应如是分别成立(云云)。 因明正理门论云(义净)如是过类。 足目所说。 多分说为似能破性。 最极成故(云云)。 定宾疏六云。 有论本云。 如是过类似能破性。 多分依彼足目所说最极成故。 复有论本云。 如是过类。 足目所说。 多分说为似能破性。 最极成故。 此两本中文词虽异。 义实会同。 推理而言。 使作两解。 一解云。 十四过类。 多分是彼足目判伪。 陈那依之将为要门。 摄伪难尽故。 别本云。 多分依彼足目所说。 后本文云。 足目所说多分说为似能破性也。 亦有小分说之不当故云多也。 最极成故者。 极成堕似不滥真破。 又各相别。 既不相乱。 故极成也。 第二解者。 陈那已前外道古师。 都不悟解。 说喻方便。 既不说言诸勤发者皆是无常。 何能显因是决定姓。 既不显。 真从何简出。 以知其足目既是外道古师。 何能判断是真是似。 且如浪判阙审察等以为似难。 岂堪陈那之所采也。 据此明之。 乃知。 论立声为常。 胜论即说声是无常。 两家相破彼此相违。 足目乃助声论立常。 于胜论师。 立声无常。 所作。 如瓶比量之中。 多出似过。 各有别门。 陈那数之乃得十四。 以胜论量乍同佛法故。 彼足目设难之时。 并堕似中。 足目设难。 稍似难词。 多分堪摄入过类中。 自余外道设难全疏。 多分不堪摄入过类。 或有少分堪入过类。 故总收之以为十四。 是故论云多分依彼足目所说者。 足目所说之伪难也。 后本论云如是过类足目所说者。 足目所说难胜论师之伪词也。 多分说为似能破性者。 多分堪说以为似破。 不同自余无智外道全不似破也。 最极成故者。 不滥真破也。 亦由足目所设伪难省要不繁。 各有别相不相乱故。 故谓极成。 故唯十四。 离繁相别。 陈那取之也(云云)。 明灯抄云。 此论余义。 并皆具足。 唯有似破文中总略。 若依余论更有十四过类等义。 释其似破。 此论既无。 亦须略分别之。 其过类者。 依正理门论。 陈那菩萨。 多分依彼大梵天王化身。 足目仙人之所说也(云云)。 又云。 言善比量者。 略举二条。 约此二量作法而已。 言二量者。 且如内道对声生论立宗义云声是无常。 宗。 所作性故。 因○又佛弟子对声显论。 立宗义云。 内声无常。 宗。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因○。 过类名之事。 理门论云。 所言似破谓诸类者。 诸同法等相似过类。 名似能破。 由彼多分于善比量。 为迷惑他而施设故。 不能显示前宗不善。 由彼非理而破斥故。 及能破处而施设故。 是彼类故。 说名过类(云云)。 寻云。 若于非理比量如是施设过类为真破耶。 又云。 若于非理立比量中。 如是施设。 或不了知比量过失。 或即为显彼过失门。 不名过类(云云)。 定宾疏五云。 此论文中。 准西明法师。 分为三句而作两释。 第一释者。 第一句中。 是立论者非理立论。 敌论于中为调弄彼过。 作非理有过之难。 不成过类。 不欲将此为切难故。 要拟定难方论过故。 第二句中。 自有立者不善解故。 立比量时。 过然无过。 如虫食木偶成字耳。 敌者明知立人愚昧。 为欲调之作有过难。 亦不名过类。 但调其愚。 不欲难故。 第三句中。 名闻大德错立有过。 敌者护情不欲直难。 别作过类之难。 为显彼过令彼自觉。 亦非过类。 以其能显彼错失故。 第二释者。 第一句中。 有立论人为试敌论故立非理。 其敌论者傥能施设出过之词。 非是真破。 亦非似破。 立者之意。 本不欲然。 故非真破。 出过是实。 复非似破。 非真非似。 故非过类中摄。 第二句中。 立者愚故不知自量有过无过。 敌者调弄别作有过之难。 非似非真。 为调彼故。 实非堕似其难有过。 故复非真。 此亦非过类摄。 第三句中。 善解之人忽然错立。 其敌论者不直触忤。 别作有过之难。 立者即觉自量有过。 其难非似。 显他过故。 亦复非真。 实有过故。 今详。 法师两释俱者文远也。 轨法师意分难两门。 一者。 立人非理。 其敌论者为显非理。 还作非理齐之。 且如八并中相望并云。 天地是形。 不得两形。 但效阴阳。 是气不得。 二气齐生。 此中意者。 立比量云。 天是有法。 定应不动。 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 以是形故。 同喻云。 诸是形者皆应不动。 譬如大地。 异喻云。 若有动者即非是形。 譬心心所。 若不许地与天作喻。 更立量云。 地与天。 是有法。 定得相喻。 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 以有齐法故。 同喻云。 诸有齐法者定得相喻。 如阴阳齐生。 此若正破。 理应出彼法自相相违因过。 且如有用所量性因对瓶无常。 虚空是常。 不得相喻以所量因是不定故。 今汝阴阳柔刚不同。 不得相喻。 齐生之法。 如所量因。 亦不定故。 天之与地。 动与不动。 不得相喻。 是形之法。 如所量因。 亦不定故。 如本宗中立相喻宗。 而于喻中乃用不喻。 以之为喻。 岂非法自相相违因也。 违云。 地与天。 是有法。 定不得相喻。 是法。 和合为宗。 因云。 以有齐法故。 同喻云。 如阴阳齐生不得相喻。 既已破彼第二量讫。 彼第一量自然被破。 若犹因执所量性因。 得取瓶空以齐喻者。 无常是常。 常是无常。 又彼天即是地。 地即是天。 便是妄抑一切异门皆成无异。 即是无常异相似过类也。 而今不作正出过难。 还于非理比量之中。 施设非理难云。 地定能动。 因云。 以是形故。 同喻云。 诸有形者决定能动。 譬如天。 异喻云。 若有不动即非是形。 譬如虚空。 又云。 地与天定得相喻。 有齐法故。 如阴阳齐生。 彼立论者。 若即能识难中之过。 便即自识立中之过。 若其不识难中之过。 其自所立亦不得成。 然敌论者显彼过云。 汝用地形以为喻。 难天令不动。 我用天形以为喻。 难地令得动。 汝令动者不动。 许地不动。 我令不动者动。 许天得动。 违汝本立宗时。 立天不动。 正是显彼不喻为喻故。 云若于非理立比量中。 如是施设也。 第二门者。 或立论人愚因明理。 不能了知比量过失。 且如声论对佛弟子立比量言。 声定是常。 因云。 所闻性故。 既无同喻。 单立异喻云。 若是无常定非所闻。 譬如瓶等。 今佛弟子不言彼是不共不定。 但齐彼故还寄同。 彼不知过失。 立比量云。 声定无常。 因云。 所闻性故。 既无同喻。 是所闻者。 单立异喻云。 若有是常。 定非所闻。 如虚空等。 如此敌量亦非过类。 显彼失故。 故云或不了知比量过失。 上来以明二门相状讫。 其次论文双明二门。 能显彼过不名过类。 故云或即为显彼过失门。 不名过类。 何须言。 或谓应正难而不正难。 而不正难。 或为似难而显彼过也。 轨法师意义如此也。 今详。 义是而文稍不稳便。 便应回两门以消论文。 文有三节。 一者总标两门。 二者释两门。 三者结两门。 且标文云。 若于非理立比量中如是施设者。 总标施设似难法也。 言如是者。 如彼本立之法。 还是难中之法也。 次之两门各置或字。 即是第二释两门也。 谓以或字释向总言。 一者。 或不了知比量过失。 如向广叙所闻之因齐其本失。 显是不共不定也。 二者。 或即为显彼过失门。 如向广叙所量之因天地是形。 以显彼失。 显是法自相相违因过。 若固执者。 即是无异相似过类也。 问。 二门何别。 答。 初门甚愚不了阙同。 谓为无失。 后门稍怪。 具说同异。 但将异法。 妄谓是同也。 两门各置或字者。 准前释。 此二门中。 虽非真破。 然能显失故。 并非过类也。 后门之中。 何但同彼立论之人。 非喻为喻。 或于因宗余门之中。 同彼立者。 以显彼失。 皆是此摄。 且如唯识第一难。 兽主外道立我常一。 立量意云。 我非常一。 因云。 以往来故。 同喻云。 如旋火轮。 此量若望佛法者。 即是因中所依随自不成。 兽主若言汝今难我犯此过者。 佛法反显彼过失云。 汝本立者犯此所依随他不成之过。 又有阙喻之过。 我示汝广说一切可以例知。 第三结两门云。 不名过类。 如文易解(云云)。 明灯抄六末云。 天应之年。 敬披天主之洪论。 春花之时。 叨滥法华之高座。 欲吹法蠡。 八义交音。 拟陈立破。 一乘启妙。 忽逢斯务。 随迹抄录。 寻阅旧见功。 有太半之益。 探采新意。 实为造次之要。 自浴牛迹之涔岂若游于溟海。 所以浮记虽繁多。 大疏为抄本。 弊布裹金玉锦粪所不及。 勒为六卷。 藏之秘府。 庶萤光助曦。 临讲者退无智之忧。 草露添海。 披疏者绝难知之惧。 其间是非。 后哲为镜耳(云云)。 (此私藏俊僧正奥书也)。 仁平二年四月六日夜戍刻抄了。 自去年正月一日。 于春日御社。 始读疏上卷。 至于今年月日讫。 三卷功了。 相具奉读书藉目录。 如左记之。 因明正理门论本(大域龙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因明正理门论(作者如上三藏法师义净奉制译)。 因明入正理论(商羯罗主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译)。 因明入正理论疏三卷(基撰。 在序)。 同论疏三卷(大庄严寺文轨撰在前序并后序)。 同论古迹一卷(青丘沙门太集)。 同论略纂四卷(惠沼)。 同义纂要一卷(上同)。 同义断一卷(上同。 在序)。 同义心一卷(道献。 淄州大师资云云)。 同疏记三卷(亦云义范。 邑师)。 同疏记三卷(亦云纪衡。 云前记。 智周)。 同后记三卷(上同)。 同略记一卷(抄三卷。 疏为一卷上同)。 同论注抄二卷(清[朝-月+(昚-日+亏)]师撰)。 纂要记一卷(福寿寺如理)。 同私记(四相违所)。 义断私记(两三本。 四相违所)。 孝仁记下卷。 注释三卷(源信。 四相违所)。 疏私记两三本理门论疏六卷(定宾)同论义骨二卷(上下缺中。 愿晓)。 明灯抄六卷(分本末为十二卷。 善珠)。 今夜及晓更。 梦有一人僧来云。 我是极乐房东边在路东也。 持小小法门。 房主并我。 俱同心来授汝。 即自怀中取出成唯识论了义灯并演秘。 在表纸许。 书外题因明义断序。 并入文之处少许奥损而无。 我本所持义断。 序许书欤觉。 其续置思觉了。 觉时思惟云。 因明有共许之功唯识论其功不及欤。 (延宝二年四月初七日书写校正已毕)。 后学道栋和南。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十一(终) 发布时间:2024-08-31 08:19:3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