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 内容: 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No. 2276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卷上(尽法差别)天台首楞严院沙门源信撰贞元三年戊寅岁春二月。 同门严公相话曰。 我山法花会广学立义。 莫不抽逸才奥学矣。 余谬当其撰。 不能固辞。 聊寻因明之义。 将知正理之门。 就中。 四种相违。 钻仰难及。 愿因慈恩疏。 略示其大概。 蒙窃惑焉。 未知所辨。 亦犹不忍。 一门之好。 粗拾数家之说。 分为三卷。 慭以注释。 虽知谤者之聚辱。 尚俟来哲之措辞矣。 论相违有四。 谓法自相相违至差别相违因等。 述曰下第三解相违有三。 初标。 次列后释。 此初二也。 注曰。 论具文云。 相违有四。 谓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等(已上)所言第三者。 因过有三类。 一四不成。 二六不定。 三四相违。 故云第三。 相违义者。 谓两宗相反。 此之四过。 不改他因。 能令立者宗成相违。 与相违法而为因。 故名相违因。 因得果名。 名相违也。 注曰。 言他因者。 本立者因。 以观敌者。 名之为他。 相违法者。 是敌者宗。 反立者宗。 故名相违。 彼立者因。 不成本宗反成敌者相违宗果。 因得宗果名。 故名相违因。 相违之因。 依主释也。 问。 立敌二量中。 何者名相违。 答。 所违能违。 合名相违。 故今文云。 相违义者。 谓两宗相反。 然文多分敌名违者。 违破力强。 故偏说之。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故无宗亦违因例而成难。 注曰。 显不同古师持业释所以。 所言因违宗。 宗违因者(云云)问。 文轨师疏有二释。 一因违宗故名相违因。 遮例难云。 宗言常住。 过失未生。 因言所作。 方乖所立。 故因说违宗无此过。 二相违之因义如今疏也。 彼既遮难。 今何不用。 答。 云何自招过。 更至劬劳。 食毒求药。 不如不食。 此有三难。 一宗因更互观待难。 二宗过不必待因难。 三不共不定相例难。 初难云。 若言过失待因生者。 亦应言过待宗方显。 若不尔者。 不言常住。 而言所作。 观何名为相违因耶。 互待既同。 得名何别。 应立量云。 四六句因。 非直违宗名相违因(宗)宗因相望随一摄故(因)喻如宗法。 第二难云。 或本不待因喻。 比量相违。 不待举因。 其过方显。 何言常住。 过失未生。 第三难云。 若因违宗名相违者。 不共不定因望本宗。 亦违所立。 应名相违。 若言所闻所作。 二因行相别故例不齐者。 设立有为法常。 所作性故。 是亦不共不定。 非相违耶。 若言彼令犹预。 此令决定。 是故二因得名别者。 此即自害。 谓所作因。 同无异有。 故成无常。 令违常宗。 由此二宗邪正决定。 此乃还成今师所释。 若不尔者。 彼此二因并同品无。 更何别缘。 疑定异耶。 即立量云。 四相违因。 非以违宗别名相违中三句摄故。 犹如所闻性。 问。 应反难云。 四相违因。 非与相违而为因。 故名相违因(宗)因喻同前。 答。 此于我立。 未知何过。 况此比量。 有违自过。 文轨亦许依主释故。 问改宗法。 应云。 非唯与相违而为因。 故名相违因。 答。 彼师二释。 是各别解。 非合二义。 名相违因。 是故望彼犹是自违。 况诸过中。 无所摄乎。 如是展转设立多比量。 但是分别。 非正所诤。 问。 何故不以反正因故名相违耶。 答。 邑法师作二释。 初如今疏。 次如所问。 故彼抄下卷云。 疏与相违法。 而为因。 故名相违因者。 犹未具。 所以然者。 立因之法。 同有异无。 今此四因。 同无异有。 故名相违。 故理门云。 于同有及二在异。 无是因。 翻此名相违。 此论亦云。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 故知。 兼此方具矣(已上)然疏主唯作依主一释。 以之思准。 颇有未可。 谓邪正互违。 何独立名。 况复因中所余十过。 及阙减过性阙初二三等。 亦违正因。 应名相违。 今疏主义。 无此诸妨(略纂第三亦有两解同文轨师)问。 何故不言能令立者宗成相违名相违因。 答。 此是疏意无别所以。 与相违法。 而为因。 故能令立者宗成相违。 能令立者成相违。 故与相违法而为因也。 互更相成。 故非别释。 况复若但能令立者宗成相违。 名相违者。 应是持业。 非依主义。 问。 但可依文理。 何必用依主。 答。 今论文顺依主释义。 谓论文处处。 皆名相违因。 若相违即因。 但名相违。 有何别意。 更加因言。 如六不定。 约喻辩名。 不成不遣。 约宗因辨。 体即因喻故。 不重言因喻。 唯四相违。 独有此言。 乃是为显相违之因。 不尔论文便为虚设。 又近代。 有以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等文。 为依主释证也。 理门论云。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 所成法无。 定无有故。 注曰。 此引文证。 成相违义。 此中意云。 若立因法。 不成本量。 能成敌宗。 是相违过。 今望立者。 名似名过。 若望敌者。 是正无过。 无违法者。 诸师异解。 或本量因初相具故名无违法。 邑云。 如此论积聚性因。 且具三相。 能成眼等必为他用名无违法(云云)言相违者。 二释同许是能违量。 今谓若依此解。 无违法者。 是称美言。 相违法者。 反成毁訾。 既尔。 岂得二量相对。 本量名无违。 敌量名相违。 又此总说相违通相。 云何但约法差别耶。 有引光师理门疏云。 同喻名无违。 异喻名相违。 言无违法者。 如同喻具能所立而显宗。 异喻亦具宗因无而显宗(云云)今谓。 此文难了。 试作二解。 一云。 如无常无我理。 无相违故。 成无常宗之所作因。 亦能成立无我等宗。 四相违因。 能成敌者与常相违无常亦尔。 故彼论云。 所作性故。 能成无常及无我等。 不相违故。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如无违法。 相违亦尔(已上)二云。 或可无违法者。 余真能立量。 相违法者。 是真能破量。 是即例彼能立正因。 成能破正。 故云亦尔。 言所成法无定无有故者。 结成无我无常等量正因所以谓若彼因通在异品。 便成犹预而今此因所成法无异品之中。 定无有故是正因摄非犹预因。 同品定有理在不疑故。 今但显异品遍无。 由彼说故。 因仍旧定。 喻可改依。 故下四过。 初一改喻。 后三依旧。 注曰。 以理门论。 正证因定。 傍反预显喻通改依。 重以今论决。 断喻义。 故下文云。 理门但言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不说同喻亦仍用旧。 此论示法。 初一改喻。 后三依旧。 问。 理门何文证因不改。 答。 若法能成等四句文为证。 问。 今论四因。 皆亦不改。 何非证耶。 答。 岂得见彼五百比丘。 证余出家皆是罗汉。 然今论云。 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应知。 此论正显喻通。 傍显因定。 理门反之。 问。 为诸相违喻必通二。 答。 虽约一切通论改依。 然非一切各必通二。 宜改即改。 宜依即依。 问。 有因反宗。 不顺因义。 因名相违。 宗亦反因。 不顺宗义。 应名相违。 注曰。 此文还似轨师持业。 是故两朝诸释繁杂。 今不顾彼。 试按之云。 疏主亦许宗因互违。 而不依此立相违名。 故前文云。 非因违宗名为相违。 故无宗亦违因。 例而成难。 此文意。 非谓宗因不相反。 唯取此因违本宗故。 成敌宗义立相违名。 是故今问意云。 因反宗故。 不顺因义。 令宗相反因名相违。 宗亦反因故。 应不顺宗义。 令因相反宗名相违言因反宗者。 先举彼因违本立宗。 不顺因义者。 因理成本宗。 而今令相违。 是故称为不顺因义。 非直违宗名不顺也。 或此中意云。 有因令反宗者。 宗亦应令反因。 是即略举前依主意。 方引答中广释之文。 智周师记意顺之。 答。 由因成宗令宗相反。 因名相违。 非宗成因令因相反。 不名相违。 又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 注曰。 初答意云。 能成所成义各别故。 因名相违。 宗不名违。 后答意云。 其四相违各各之宗。 虽不名四相违。 然名比量相违。 因有能成力而令宗相违故。 寻其作用。 立四相违名。 宗本非能成。 故不论作用。 但取违因边。 名比量相违。 此后答意亦顺前释。 若不尔者。 上下乖角。 此中邑云。 前不齐解。 后齐解。 唯识疏例。 二法令同名为齐解。 二法令异名不齐解。 令此亦然。 得相违名宗因同异。 约此名为齐不齐解。 因别疏条相违开四。 宗违合说唯名比量相违。 以宗准因。 故知。 亦有法之差别。 有法自相。 有法差别。 比量相违。 不尔。 何故。 但说有法自相比量相违。 其相违决定。 及相违因。 各四种耶。 注曰。 文意可知。 宗余八过意许差别有无。 真似。 别应思择。 问。 论唯有一相违决定。 云何例彼成四比量相违。 答。 中卷比量相违已云。 此中但明宗法自相比量相违。 准因亦有法之差别。 有法自相。 有法差别。 比量相违。 因违宗喻。 既有四失。 宗违因喻。 理亦有四。 恐文繁愦。 所以略之。 至相违决定。 广当显示(云云)至相违决定。 加后三已云。 今论但说言之所陈违宗能别本所诤因。 名相违决定。 其有法自相虽言所陈非相反本所诤法。 二种差别之所诤。 虽意所诤。 非言所陈。 此三决定相违之因。 皆略不说。 以此准前。 比量相违亦有四种(已上)其后三量广说如彼。 论虽无文理所逼。 故彼开四种。 故引为例。 如唯识疏。 对小乘云。 汝说命根。 非离于识实有。 寿暖及识三法摄故。 如暖。 暖是色中说不离识。 故今为喻。 不尔喻中所立不成(已上)此例非一。 问。 后三皆非言陈所诤。 既尔何故。 相违开四。 比量相违。 相违决定。 但说初一。 不说后三。 答且初云。 比量相违。 四宗体别。 易了知故。 更不别开。 相违一因。 望四宗辩。 其义难知。 故开为四。 其后三种相违决定。 所违是邪。 能违是正。 非真作法。 但立一。 或此等过。 随四相违。 既开相违。 略不开彼。 如言王来不别称臣。 问。 为无前后俱邪后三决定相违。 答。 如疏所出。 无此作法。 问。 若尔。 何故名相违决定耶。 答。 邑中卷云。 若唯相违决定。 立敌所申宗既相反。 因喻各别。 此即二皆不定若就他出过。 兼四相违。 不唯相违决定。 即真能破。 此既相反故与宗别(已上)近代皆云。 是带四相违之相违决定。 若依此应云带相违决定。 故改本因带四相违。 故前邪后正(此义未决)问。 因论生论。 云何名为比量相违(已上)答。 论云。 比量相违者。 如说瓶等是常。 疏云。 比量体者。 谓证敌者。 藉立论主能立众相。 而观义智。 宗因相顺他智顺生。 宗既违因他智返起。 故所立宗名比量相违。 此中意言。 彼此共悉瓶所作性决定无常。 今立为常。 宗既违因。 令义乖返。 义乖返故他智异生。 由此宗过名比量相违。 问。 若尔声常岂无此过。 答。 纂要答此义云。 不言立声常。 非比量相违。 但对因别。 理门望非一切因。 因过非宗。 以彼不许声所作故。 入理约所作因。 宗非因过。 对彼许声是所作故。 又解。 对一切宗。 瓶常宗过。 声常非过有不许声是所作故。 若尔亦有不许于瓶是所作故。 即从缘显了宗。 是故前释胜(已上)问。 既尔。 何故今论。 唯以瓶等是常为此过耶。 答。 声非唯有成无常因。 或有所闻成常之因。 瓶等对一切宗唯有无常一因。 是故。 且举一瓶。 理亦不遮声常。 若不作此声瓶差别。 何故论文。 示诸过相。 多约声立常无常宗。 唯于此中。 别约瓶等。 然纂主厌繁杂。 不作此解矣也。 问。 入理何文声常以为比量相违。 答。 无文有义。 故前文云。 又因名法自相相违。 宗名比量相违。 然今纂云非因过者。 不如理门非一切因因体不成。 云非因过。 非谓所作无诸过也(可捡理门及中卷)此宗说法。 略有二种。 一自性。 二差别。 此有三重。 注曰。 此因明宗。 立法有二。 谓自性。 差别。 如次亦名有法及法。 所别能别。 广释如上卷。 一者局通。 对法等言。 所成立自性者。 谓我自性法自性。 若有若无。 所成立故。 各别性故。 差别者。 谓我差别法差别。 若一切遍。 若非一切遍。 若常若无常。 若有色若无色。 如是等无量差别。 随其所应。 空等遍有。 色等非遍。 前局后通。 故二差别。 注曰。 上卷云。 局体名自性狭故。 通他名差别宽故(云云)对法论第十六云。 论依者。 谓依此立论。 略有二种。 一所成立。 二能成立。 所成立有二。 一自性。 二差别。 能成立有八种。 一立宗。 二立因。 三立喻。 四合。 五结。 六现量。 七比量。 八圣教量。 所成立自性者。 谓我自性法自性。 若有若无。 所成立差别者。 谓我差别法差别。 若一切遍。 若非一切遍。 若常若无常。 若有色若无色。 如是等无量差别(已上)若有若无者。 邑云。 若立有体我法。 若立无体我法。 各别性名为自性。 周记。 并善珠僧正明灯抄同之。 若一切遍等者。 灯抄云。 一切遍者。 即是迦比罗等执。 我量同虚空体周遍故。 若非一切遍者。 即离系子。 及兽主遍出等计。 即执。 我量有分齐。 随身卷舒。 及小如极微等。 此之二种是我差别。 言若常无常等者。 明法差别。 有常无常色无色等。 又释。 此中略明三对差别。 遍非遍。 常无常。 色无色。 以等余门。 并通我法二种自性上所有差别。 故法中。 亦有真如法空无我等遍诸法。 余法不遍。 其我中。 亦有常无常色无色等(乃至)前局等者。 前自性局。 后差别通。 故二差别(已上)近代有云。 上文遍非遍是总句。 常无常有色无色是别句。 谓常与无色是遍。 无常与有色是非遍。 如是相待名遍非遍等(已上)今谓。 三种差别。 须次第释。 今文先释初遍非遍。 其常等义易了故略。 不要于此作总别句。 有本虽云常等遍有。 然多云空等。 周珠依空本。 二者前后。 于总举中。 言先陈者名为自性。 言后说者名为差别。 以后所陈分别前故。 佛地论云。 彼因明论自相共相。 与此有异。 彼说诸法局付自性名为自相。 贯通他上。 如缕贯花名为共相。 故依于此声等局体名为自性。 无常贯他名为差别。 注曰。 上卷云。 先陈名自性。 前未有法可分别故。 后说名差别。 以前有法可分别故(已上)此中引文。 似局通义。 然彼论第六云。 如来谛智。 亲现量所摄。 云何能知诸法共相。 若共相境现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 有义二量在散心位。 依二相立。 不说定心。 若在定心。 缘一切相皆现量摄。 有义定心唯缘自相。 然由共相引。 得缘诸法共相所显现者。 就方便说名知共相。 由此道理。 或说真如名空无我(乃至)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 如实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 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 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付己体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以立一种类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如缕。 贯花名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分别。 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 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 以是诸法实自性故。 自有相故。 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即名共相。 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是故彼论。 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性。 此经不尔。 故无相违(已上。 彼经疏云。 集量论。 依二量立二相。)此文中明自相。 既云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 名为自相。 是故彼论。 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性。 明知。 非是局通对义。 谓彼对中。 苦无常等虽是实义。 名差别故。 又此文明共相。 既云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如缕贯花名为共相。 明知。 亦非言许对义。 谓彼对中。 言陈所有虽分别立名自相故。 此分别言。 兼简局通。 彼共相恒然不待分别故。 如是简择彼自共相。 知是第二前后对也。 局付自性等者。 前陈自相唯局有法。 后说差别贯通喻故。 不同初对泛约诸法。 此要散心等者。 共要散境。 散非要共。 定境皆自。 自非皆定。 不可以其等者。 彼疏云。 不可以真如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即名真如。 为诸法共相。 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可一异故。 不可即说自相以为共相。 如色碍相是自相。 与共相无常等。 亦不一不异。 以色是实有无常是假有。 假实异故。 所以不一。 离色之外无别无常。 所以不异(已上)是故真如于第二对名自相耳。 由此准知。 佛地内明自相共相同今初对。 故彼疏云。 此经不尔。 如十一处苦无常等。 虽非是一。 然苦无常等彼此相似名为共相。 故无相违。 问。 唯识疏第十。 问。 何作意能断惑。 若总相作意断者。 既是共相。 比量心如何断惑耶。 若别相作意断者。 违对法共相作意断惑义(乃至)答中。 引佛地此文已云。 由此义故对法等。 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 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 通在诸法说名共相。 或真如体诸法皆有。 义名共相。 缘此之智名共相智。 论实真如。 法实性故。 非是共相。 据实而言。 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已上)真如名自相。 是因明论义。 是故。 应云对法论说共相作意能断惑者。 是佛法义。 何故答云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耶。 答前后对中分别心缘。 及局通过。 真如为共。 内明一义亦复如是。 摄论第五云。 谓真如者性无变故。 是一切法平等共相(已上)对法由此等义。 说共相智断惑。 然正断位别亲证。 不如假智所缘贯通。 故言别相起能断惑。 是即义断所陈。 内明四重对中诠非诠意。 非是因明前后对义。 问。 约此自共相。 如何立现比。 答。 佛地既云现比二量依二相立。 故知。 有法是现量境。 于彼自体不分别。 故后陈共相。 是比量境。 由分别心正所诤故。 广释如彼论疏。 然上卷云。 取此二中互相差别不相离性。 为宗体者。 由后陈法。 是有法家所有之义。 以有法声。 简色等无常。 以法无常简常住声。 故由此等义合为宗体。 非谓有法是比量心正所诤境。 是故。 亦云有法因法二俱极成。 得名不定。 若立五蕴一切无我。 蕴为自相。 我无我等名为差别。 若说我是思。 思为差别。 我为自性。 是故不定。 注曰。 此第二对自相共相。 随立量相改转不定。 不如初对自共决定。 若立等者。 出不定相。 初立蕴为自性。 我无我为差别。 后立蕴为差别。 我无我为自性。 由此等义。 得名不定。 此中思者是行蕴也。 前立准后。 应无我言。 后说准前。 应言无我。 但是影略。 巧显其义问。 设声能别。 无常所别。 前局后通义如何成。 答。 设立量云。 无常在声(宗)性非能缘可见等故(因)如所作性是无常。 局在声言通。 以理推之。 此虽即前。 然教少异。 义亦别故。 分为二门。 注曰。 此前后对自相共相。 虽同第一局通对相。 然教小异义亦遂别。 教小异者。 诸师对法佛地以为少异。 今谓前通内明。 此在因明。 义别者。 如前释。 三者言许。 言中所陈。 前局及通。 但名自相。 故法有法。 皆有自性。 自意所许别义。 所可成立名为差别。 故法有法。 皆有差别。 非取一切。 义如前说。 注曰。 此中约前后辩言陈意许。 分别四宗有其便。 故亦如四重谛。 约邻次辩之。 或兼初对亦无有失。 上卷云。 谓言所带名为自性。 不通他故。 言中不带意所许义。 名为差别。 以通他故。 又云意中所许名为差别。 言中所申之别义故(已上)不同大乘色处为自色蕴为共。 青等为自色处为共。 如是乃至离言为自极微为共。 广说如上卷。 所言意许通他者。 别应思释。 非取一切义如前说者。 上卷因三相文云。 若言所显法之自相。 及非言显意之所许。 但是两宗所许义法。 皆名所立随应有此所立法处。 说名同品(乃至)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 便无同品。 亦无异品。 宗有一分相符极成。 非一切义皆相违故。 故但取所立有此名同品(已上)平备师记。 指显因所成等文者。 未可也。 局通前后皆有成证。 此第三对。 其证可检。 今说。 有因令此四种宗之所立。 返成相违。 故名法自相相违因等。 注曰。 前三对中。 依第三对自相差别。 一辩四相违。 言今说。 即指论意也。 或复今言。 兼示自解四种宗相不同他意。 上卷云。 凡宗有四。 一遍所许宗。 如眼见色。 彼此两宗皆共许故。 二先承禀宗。 如佛弟子习诸法空。 鸺鹠弟子立有实我。 三傍准义宗。 如立声无常傍凭显无我。 四不顾论宗。 随立者情所乐便立。 如佛弟子立佛法义。 若善外宗乐之便立。 不须定顾。 此中前三不可建立。 初遍许宗。 若许立者。 便立已成。 先来共许。 何须建立。 次禀承者。 若二外道共禀僧法。 对诤本宗亦空无果。 立已成故。 次义凭宗。 非言所诤。 此复何用。 本诤由言望他解起。 傍显别义。 非为本成故。 亦不可立为正论。 然于因明未见其过既于因过。 说法差别相违之因。 则傍准宗可成宗义。 然非正立。 今简。 前三皆不可立。 唯有第四不顾论宗。 可以为宗。 是随立者自意所乐。 前三皆是自不乐故(已上)有云。 不顾论宗。 有其二种。 一随立者情所乐便立不顾论宗。 二若善外宗乐之便立不顾论宗(云云)今谓不尔。 所言随立者情等者。 但是总相。 不可以此为其别数故。 是故应言。 一如佛弟子立佛法义。 二若善外宗乐之便立。 或复应言。 一摄受论宗之不顾论宗。 二若自辩才之不顾论宗。 法自相等四相违宗。 皆是第四不顾论宗。 今本量是摄受论宗。 能违或通若自辩才。 所余比量随应准知。 论说等者。 义显别因。 所乖反宗。 不过此四。 故论但说有四相违。 能乖反因有十五类。 违一有四。 谓各别违。 违二有六。 谓达初二。 违初三。 违初四。 违二三。 违二四。 违三四。 违三有四。 谓互除一。 违四有一。 故成十五。 论中。 但显初二别违一因。 后二共违二因。 举此三种等余十二。 故说等言。 注曰。 等字多有所诠。 故疏主设劬劳。 所言所乖反宗不过此四等者。 明望宗说四因。 非谓说有四宗。 问。 总标举数既言有四。 随标别列亦出四名。 上下相称。 何须等言。 答。 既云等言义显别因。 设许相称。 何苦切征。 标列外等言。 其例非一乎(法花经。 标列八龙。 更结等字)况复四相违因。 总有二类。 一各别违四种。 二合违四种。 总标奄含举诸四种。 别列唯出各别四名。 标宽列狭。 故说等言。 问。 十五只是开合差别。 非离四因别有其体。 以四摄诸故等无用。 答。 理实可然。 然为显示开合有异。 非是无用。 具足应言。 相违有四。 谓法自相相违因。 法差别相违因。 有法自相相违因。 有法差别相违因。 法自相法差别相违因。 乃至。 法自相法差别有法自相有法差别相违因。 问。 若尔。 应云四等十一。 何言举三等余十二。 答。 今此论文二处不同。 一列名举各别四名。 二显体出别二合一。 是故玄应师疏。 具有二释。 一四等十一。 二三等十二。 轨师唯云四等十一。 然慈恩意。 别列之中。 虽举四名。 正出彼体唯有三。 故摄名归体言等十二。 非谓论意但列三名。 亦非全遮诸师二释。 略纂同玄应。 至下当知之。 清干师抄作十五因。 不能繁出。 取舍任意。 论此中。 法自相相违因者。 至无间所发性故。 述曰。 下别释四。 初文有三。 初标牒名。 次显宗因。 后成违义。 此初二也注曰。 论具文云。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声常。 所作性故。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问。 相违有四。 何故初说法自相因。 答。 正所诤故。 上比量相违。 相违决定。 皆唯说彼法自相。 故从彼初说注曰。 相违决定。 如前引文。 今列正诤非别所以。 言正所诤者。 谓立论者言为生因。 以证敌者智为了因。 由此二因显未了义。 有法自相。 非宗相反本所诤法。 更不论因。 二种差别虽意所诤。 生因既阙故亦无了。 唯法自相。 言生智了二因具足。 故名正诤。 同。 有法言陈岂非生因。 答。 既非所诤。 望何为因。 问。 有法大有性。 岂非所诤耶。 答本意虽尔义不具足。 寻言能故。 不如二差别。 宗法阙故。 不如法自相故。 且不名本所诤也。 问。 上卷释因出此生了。 如可令宗具此二耶。 答。 彼依义便。 且约因辩理实亦应通三支耶。 此有二师。 如声生论立声常宗所作性因。 声显论立勤通无间所发性因。 注曰。 中卷不定文云。 若声生论。 本无今生。 是所作性。 非勤勇显。 若声显论。 本有今显。 勤勇显发。 非所作性。 故今声生对声显宗。 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周记上卷云。 且声生中有其二类。 一执内外声皆常。 二执内声常外声无常。 此复有二类。 一者执内声常其体是一。 如大乘真如。 二者执内声是常。 其体是多。 一一法上有一声体。 如萨婆多无为体有多。 故此二类。 俱不执外一分无常声是一是多。 俱执内声为一多故。 声论显师中。 亦有四类。 一准声生无别。 二师总有八类执故(已上)次又有释。 及珠所释各各少异。 须检证据。 此量敌者。 疏或云胜论。 或云佛法。 略纂云佛法。 更检之。 问。 唯识疏一云。 待缘显者声显也。 待缘发者声生也。 发是生义(云云)又理门论过类文中。 勤勇发因通生显二。 又上卷两俱不成云。 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 如胜论师对声生者。 立一切声皆是无常宗。 勤勇无间所发性因。 立敌二宗。 唯许内声有勤勇发外声非有。 立敌俱说此因。 于宗半有半无。 故此过是两俱有体一分不成(已上)诸文如是。 何故此中。 但言声显立勤发因。 答。 发有二种。 一者生发。 二者显发。 此二如次生显所许。 故邑中卷云。 两俱不成。 亦随一不成。 如声显论对声生师。 立一切声皆是本性。 即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彼声生师。 不许声勤勇发。 据内声一分随一不成。 风铃声等。 两俱不成。 第四句可知。 问。 何知。 声生不许声是勤勇发。 答。 彼对声显。 立声非勤发。 如下同分异全中叙。 当九句中第七句。 然与成唯识相违。 彼云。 待缘显发方有诠表彼以显对生。 发者发生之义。 今此取显发之义非生发也。 二论意别亦不相违(已上邑抄)问。 生显二师各勤发义。 于内外声通局如何。 答。 俱唯内声。 故玄应师云。 所作性因。 声生论许。 勤勇发因。 通生显成。 所作性因。 内外俱立。 勤勇发因。 唯立内声(已上二论师义)又前所引上卷云。 立敌二宗。 唯许内声有勤勇发外声非有(生师义)邑云。 若对声显是勤勇发。 内声一分可具三相(显师义)问。 上卷能立因中云。 若对声显言勤勇因。 便有三相。 对声生论。 立一切声皆是无常。 勤勇为因。 宗法非遍。 两俱不成。 今显对生所作为因。 若对声显勤勇为因(已上)若二勤发唯内声者。 对彼二师。 言勤发因。 若立内声同有发相。 若立一切亦同不遍。 何故此中别对生论。 约一切声为不遍耶。 答。 生论本来约一切声。 以所作因而立常宗。 此文乘彼亦立一切。 况复为显种种方隅。 示其各别宗因相耳。 然此勤勇未详何义。 应随能立显发生发。 论其不遍全分一分。 论此因唯于异品中有。 是故相违。 述曰。 此相违义。 由初常宗。 空等为同品。 瓶等为异品。 所作性因。 同遍非有。 异品遍有。 九句因中。 第四句也。 应为相违量云。 声是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由第二宗空为同品。 以电瓶等而为异品。 勤勇发因。 于同遍无。 于异品电无。 瓶等上有。 九句因中。 第六句也。 此之二因。 反成无常。 违宗所陈法自相。 故名相违因。 注曰。 下出违义文。 有多段。 此先出初相违敌量。 第二能违应准故略。 论唯言。 显阙第二相。 异品有者。 即阙第三。 巧于一文显示二相。 比之二因等者。 结成相违之因名义。 问。 龟毛兔角。 为常无常。 答。 按上卷意云。 龟毛非常亦非无常。 兔角准之。 问。 若尔如何唯识疏一。 破胜论诸句中常不生果者云。 此等实常不生果者。 应非离识实有自性。 许是常住不生果故。 如兔角等。 答。 彼约外宗非佛法义。 故彼次云。 彼宗毕竟无。 是常住故。 以为同喻(已上)问。 若尔何故常无常量。 唯立同异品无非同异喻。 答。 上卷解云。 声言无常性是灭义。 所作性者。 体是生义。 龟毛非灭。 亦非有生。 既无所立则入异品。 故喻唯二更无双非(已上)问。 前难未遮。 谓声无常量。 无常为同品。 常为异品。 常宗反之。 若许龟毛非常非无常。 岂无第三非同非异品。 答。 理门论云。 若所立无说名异品。 非与同品相违或异(已上)意云。 无常不必常为异品。 但所立无常无处名异品。 常宗异品准此应知。 是故龟毛等望二恒为异。 此望无常说为异品。 若立非常。 或为同品。 遮表别故。 同异不定。 问。 今论所说四相违中。 何故法自相独具二因耶。 答。 上卷有三义。 一对二师(佛弟子对声生声显)二释遍定(所作遍诸无常。 勤发唯瓶定有)三举二正(所作第二正因。 勤发第八正因)略纂第二有五解。 一对敌异故(立所作因。 唯对声生。 立勤勇因。 亦对声显)二成内外故(执内声常立勤发因。 执内外常立所作因。)三显二八故(所作第二句。 勤发第八句。)四有宽狭故(所作宽因。 勤发狭因。 内声狭宗。 内外声宽宗。 宗因相对。 略有四句)五违四六故(第二违第四。 第八违第六。)二文俱广。 今略抄之。 三五虽异其意相顺一云。 纂初二义。 顺疏初义。 纂三即疏三。 纂四顺疏初二。 纂五顺疏初三。 然宽狭是二师计故。 疏不别立。 遍定不异二八正。 故纂主略之。 如是相摄但一往耳。 二珠云。 沼略云。 此有五解。 于此三义更加二义。 一有宽狭故。 二违四六故。 对二师中开为二义。 一对敌异故。 二成内外故(云云)义虽无失合数未了。 若依此义。 乃似六解。 略纂第三。 约四六句亦作五解。 其意准知。 问。 疏释第二第三何别。 答。 遍定唯约因第二相。 句摄具显同有异无。 勤勇发因。 不遍同喻。 云何以二为正因耶。 答。 因第二相。 但言定有不言遍有。 故亦为正。 至法差别当悉因相。 又中卷共不定文云。 狭因能立。 通成宽狭两宗。 故虽同品而言定有非遍。 宽因能立。 唯成宽宗。 今既以宽成狭。 由此因便成共(已上声无我等名宽宗。 声无常等名狭宗。 所量所知等名宽因。 勤发所作等名狭因。 广说如文。 此但一往。 理亦不定。 声无常宗。 勤勇发因。 无常乃宽。 勤发乃狭。 大乘设立声即能诠勤勇发故。 此中勤发望宗乃宽。 如是观待一切准知。 上卷末又引瑜伽。 解宽狭可见)上来据因成宗法说。 若望有法即不如是。 狭因成宽。 分不成过。 宽成狭等余三无失。 问。 设立量云。 第八句因非正因摄。 同品俱故。 如第七九。 答。 上卷作此难。 即彼答云。 此有相违决定。 量云。 第八句因。 正因所摄。 九句因中具三相故。 如第二句。 不言九句。 但言具三相。 恐有不定过。 为如第二句具三相故。 此第八句正因所摄。 为如相违决定等具三相故。 此第八句非正因。 故言九句中。 便无此过。 或相违决定。 不具三相。 他智不决定故(已上)问。 改于此因。 更须成立云。 第八句因。 不具三相。 同品俱故。 如第七九(或因应云。 非第二故。 相违决定三相。 不极成。 无不定过。 下二比量亦通用之)答。 此中亦有决定相违。 立云第八句因。 必具三相。 生决智故。 如第二句。 问。 又设立云。 第八句因不生决智。 同品俱故。 如第七九。 答。 此中亦有现量相违。 相违决定。 谓诸勤发者。 见必无常。 如瓶盆等。 诸非无常者。 见必非勤发。 如虚空等。 如是合离。 决智现前。 是故汝宗。 现量相违。 言相违决定者。 第八句因。 必生决智。 九句因中。 非余不定及相违。 故如第二句。 问又设立云。 第八句因(有法)非第二摄外。 能具三相生他决智者(宗)同品俱故。 如第七九。 答。 岂不前言。 若不许生他决智者。 现量相违。 又汝既许二外有八。 而今遮彼即违自过。 又如声论对无常宗。 立汝声无常应非声无常。 设许上说皆为过者。 即一切量皆有此过。 问。 言相违决定不具三相。 他智不决定故者。 其相既同第二正因。 云何依决智生不生。 而得说因相具不具。 答。 本立三相。 为生决智。 决智不生。 三相无用。 由此相违决定三相。 唯似非真。 故名不具。 譬如恶子名为无子。 故理门云。 于同有及二。 在异无是因。 返此名相违。 所余皆不定。 注曰。 引文证也。 此一颂中。 具有九句。 于同品有。 在异无者。 是第二句。 返此第四。 于同品二在异。 无者是第八句。 反此第六。 所余五种因。 及相违皆不决定。 是疑因义。 问。 此文岂不与依主释为违害耶。 答。 理门。 但显相违因相。 非立名所以故不相违也。 此所作性因。 翻九句中第二正因。 彼同品有。 异品非有。 此同非有。 异品有故。 此勤勇因。 翻九句中第八正因。 彼同品有非有。 异品非有。 此同品非有。 异品有非有故。 上已数论。 略不繁述。 注曰。 如文应知。 上已数论者。 指上卷九句文耳。 此一似因。 因仍用旧。 喻改先立。 后之三因。 因喻皆旧。 由是四因因。 必仍旧。 喻任改同。 注曰。 一似因者。 虽有所作勤发二因。 同法自相。 故云一也。 喻任改同者。 不仍名改。 不改名同。 谓四种喻皆通改同。 若不尔者。 必无法自相与余随一合可成违二因。 许初改喻。 后三不改故。 又九因中。 第四第六。 名相违因。 要同非有。 异有。 或俱。 若随所言。 后三相违。 直观立者。 因于同有。 如何复难成相违耶。 注曰。 为成喻任改同。 先难喻决定义。 此有二难。 一十五因阙难。 二后三非过难。 初难意云。 若法自相决定改喻。 后三相违必不改者。 便无初一与余三合。 既尔唯有八能乖反。 不应具足十五种因。 文略且举违二问。 设初一改。 与三不改合者何失。 答。 其四相违。 若因同法。 必为本量宗之异品。 故敌取彼为因同喻。 若因不转。 初喻改者。 后三合彼亦必应改。 若言本喻虽因同法。 望法自相异故应改与三为同故。 不改者。 若尔。 彼因望法自相。 应是不定。 非相违因。 许一因转同异品故。 由此理故。 初三合违喻改不改。 必应同一。 次难意云。 九句因中四六句因。 要同。 非有。 异。 有或俱。 今此论中后三相违。 立者言显。 因于同有。 若不随义但随所言。 如何难彼返成相违。 彼既随义难令相违。 此喻改同亦应随义。 岂得依语不依义。 而执初改后不改。 言所言者。 是指文言。 或指难者名为所言。 此中又九因中等文。 虽有诸师释。 未详其生起。 今试作此解。 义犹不安。 学者更思更思。 理门但言。 若法能成相违所立。 是相违过。 即名似因。 不说同喻亦仍用旧。 此论示法。 初一改喻。 后三依旧。 欲令学者知因决定。 非喻过故。 下之三因。 观立虽成。 反为相违。 一一穷究。 皆亦唯是同无。 异有。 成相违故。 至下当知。 注曰。 上成难已今显正义。 谓理门说。 因必仍旧。 喻无定说。 今此论中。 前后显示喻改不改。 改与不改。 皆成相违。 是故学者应知。 相违唯因所为。 故必仍旧更非喻过。 故任改同问。 同喻虚空。 能立不成。 同异句义。 所立不成。 岂非是喻过耶。 答。 此由因阙后二相故。 喻中亦令有此等过。 非是喻力令成相违。 问。 若尔。 有法决定不改。 岂许相违是有法过。 答。 成相违者。 决定不改。 非谓不改定成相违。 有法是所成。 因喻是能成。 今约能成力用有者。 论改不改。 不约所成。 问。 今论。 不出法自相喻。 何言此论初一改喻。 答。 理门论九句中同品非有异品有因。 即是声常。 所作性量。 彼九种量。 随本所立。 约同品异品论因转不转。 既言所作同品非有。 故知。 本以空为同品。 今论亦尔。 更捡明文。 下之三因等者。 是明依义不依语例。 至下当知者。 指后三相违文。 或兼指下一因违四。 显改同义。 问。 如声论言。 汝声无常。 应非是声无常。 所作性故。 如瓶盆等。 第二正因。 岂非有法自相相违。 注曰。 此问意云。 九句中第二因。 岂无法自相过。 彼勤勇发第八正因。 其难例然。 更不俟说。 答。 彼非过收。 如立声无常。 无常为法自相。 若所立因返成声常。 可是此过。 今者双牒有法及法。 为法有法。 故非此过。 此乃但是分别相似过类。 因犯两俱不成。 所作性因。 立敌不许依无常故。 生灭异故。 设彼许依亦犯随一。 又无常无能依所作性。 亦犯所依不成过故。 注曰。 答中有二。 初总非。 后别出三过。 初文中。 分别相似过类者。 理门论十四过类中第三过类云。 谓如前说瓶为同法。 于彼同法有可烧等差别义故。 是故。 瓶应无常非声。 声应是常。 不可烧等有差别故。 由此分别。 颠倒所立。 是故说名分别相似。 珠释之云如佛法立声无常。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譬如瓶等之时。 外道立。 云声常。 不可烧故。 或不可见故。 如虚空等(已上)此释未详。 须捡论意。 若准今疏。 外立应云。 声非不可烧见无常。 所作性故。 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如瓶盆等。 后三难中。 初两俱不成者。 若法所作必是无常。 非无常上更有造作故。 所作因望于无常。 两俱不成。 此中别取声上无常。 以为有法。 是故。 全分两俱不成。 有云一分不成者非也。 次随一不成者。 设声论许所作依无常。 敌不许。 故犹随一不成。 后所依不成者。 此有三义。 一两俱全分所依不成。 二设彼无常许为所依是他随一所依不成。 三声论不许声上无常。 故自随一所依不成。 此三义中。 初二灭无名无第三非有名无问。 所言所依不成者。 有体无体中。 是何摄耶。 答。 疏所依不成中。 若因法体。 是所许者。 名为有体所依不成。 知。 所依因。 应是有体。 文云有法及法为法有法。 不云有法及法。 为有法及法者。 此无别义。 但随文便。 或恐谓如次有法为有法。 以法为法故。 倒帖之。 周有多释。 彼犹未可。 设有难言。 汝声无常。 应非是声无常。 许无常故。 如瓶无常。 注曰。 是亦声论。 改前因喻。 重成难也。 此亦非过。 诸无似立。 此过相故。 声有无常。 是根本诤。 声是有法。 非是法上意所许义。 不可说为法差别过。 亦非相违决定所收。 非根本诤故。 注曰。 此有二破。 初总非。 后别二非。 初总非者。 准前应云。 帖法有法为法有法。 故非真过。 但是分别相似过类。 难意同前。 故今略云。 此亦非过。 所言诸无似立者。 周云。 作此语倒。 应云诸似立无(云云)今且消文云。 此是预举下文设许上说皆为过者等意。 言无似立者。 指正比量。 此过相故者。 是即反难。 谓诸正比量。 应有比过故。 或又诸者。 表诸余量。 谓诸余量中。 曾无似立此过相故。 诸言所表。 此例非一(止观记一云但信法性。 不信其诸。 意云。 不信其诸余法)珠作异解。 义犹未了。 后二非者。 一非法差别相违。 二非相违决定。 问。 何要至此破法差别。 答。 前难但云。 岂非法自相。 不应于中越遮法差别。 此中既以无常为喻。 明知。 分别法宗无常。 故来至此始遮差别。 问。 既改本因。 何名相违。 答。 此声论难。 于法差别决定相违。 其相未了故。 通约宗显非所诤。 或是带法差别相违之相违决定。 其相如前辩。 或云。 此中结遮声论前后二难。 谓法差别者。 遮前所作因中伏难。 相违决定者。 遮后无常因中难也。 问。 本以瓶等既为同品。 而瓶非声。 犹有前难。 若不尔者。 举瓶无用。 答。 喻有二义。 一体二依。 谓无常等为喻体。 以瓶盆等为喻依。 离依无体。 总举为喻。 非谓瓶等正为其喻。 故中卷云。 前宗以声为有法。 无常所作为法。 今喻以瓶等为有法。 所作无常为法。 正以所作无常为喻。 兼举瓶等喻依合方具矣(已上宗因亦有依体。 谓极成有法。 极成能别。 以为宗依。 互相差别不相离性。 以为宗体。 因依体准之。)问。 下卷能立不成之中。 因为喻依。 今何言瓶。 答。 彼中解云。 所依有二。 一自体依。 二所助依。 瓶自体依。 因所助依(已上)设许上说皆为过者。 即一切量无正因者。 故于似立。 不见其过。 皆是似破。 至下当知。 注曰。 总结上来自相差别。 相违决定。 皆非其过。 意云。 若帖法有法为有法及法。 约非所诤。 分别难者。 即诸比量。 应有此难。 是故应无正比量也。 诸似立过三十三中。 无此过相。 知是似破。 问。 中卷叙难云。 或二八因。 应非正因。 具三相故。 如此二因(已上二因者相违决定。 能所违因)今能违因。 是二八句。 既有此难。 如何得遮。 答。 彼中返难云。 若二八许非正因。 便无正量。 违教世间。 种种过失。 故知彼是正因所摄(宗)二八句因(有法)正因所摄。 生证敌者决定智故(因)如余正因(喻)问。 此前后量各具三相。 故二八句邪正未决。 又应改前宗云。 二八摄因皆非正因。 具三相故。 如此二因。 答。 立者本。 欲成立二八非正之量。 敌者不欲成自比量。 但显他过故。 如杀迟棋先负后胜也。 又上卷云。 或相违决定。 不具三相。 他智不决定故(云云)故彼同喻能立不成(遮初难)今妆所改立。 亦是二八摄。 为是正因。 为是似因。 若正因者。 还违自过。 立二八摄皆非正故。 若似因者。 亦为自害。 似因所立理不当故。 进退有过。 则知是非。 又此量有法差别过。 谓彼宗法。 有二意许。 能生决智非正因。 不生决智非正因。 立者本欲成初意许。 而彼因阙后二相故(遍次难)况复彼文。 然理门论。 傍断声胜二论义云。 又于此中现教力胜。 故应依此思求决定。 彼说。 此因二皆不定。 然断声论先立声常所闻性因。 胜论后说所作性因云声无常。 可如杀迟棋先下负后胜。 今此与彼前后相违。 故不应尔。 又彼外难所闻性因。 若对有声性。 应为正因。 论主非之。 令依现教。 现谓世间。 见声间断有时不闻。 众缘力起。 教谓佛教。 说声无常。 佛于说教。 最为胜。 故由此二义胜论义胜。 又释迦佛。 现证诸法。 见声无常。 依现说教。 教说无常故。 胜论先。 不应依于外道常教。 又诸外道不许佛胜者。 应依世间现有。 至实可信之说。 声逢缘有。 暂有还无。 世可信者。 所共说教。 故胜论先。 声论堕负。 彼且断于声胜二义。 声负胜先。 非诸决定相违皆先负后胜(已上)是故无常义决定也。 问。 依此如何破声论量。 答。 按文意云。 以宗三过破。 一现量相违。 二圣教量相违。 三世间相违。 世间相违者。 一切共知月有兔故。 若诸外道。 对佛弟子。 有法不简。 但总说。 言坏兔非月。 以有体故。 如日星等。 虽因喻正。 宗违世间故。 名为过。 声常比量宗过亦尔。 谓一切世间可信者。 共许声暂有还无。 故名违世间。 此疏文中。 上一现言。 并通三过。 次一教言。 贯于后二。 或唯二过。 谓违现量及与圣教。 其圣教中。 复有二种。 若佛弟子。 唯取佛教。 若诸外道取世所信。 邑云。 疏应依世间现有至声胜等。 者。 谓足目仙人所说之教。 名世间至教(云云)今谓立者声论。 岂以敌者足目之教。 为至实耶。 问。 外道岂应佛教相违以为过耶。 答。 前文既云。 又诸外道不许佛胜者。 应依世间等(云云)然今泛尔以现教等。 料简理教显二邪正问。 所言违教。 三十三中。 是何过耶。 答。 随应望所信。 是自教相违(已上现教等。 道献师。 判非宗过。 诸师所释。 不能繁出)问。 若声常宗违现教等。 何更至因作相违过。 答。 违现教过相不显然。 或虽有其过。 为示作法故。 更作相违。 生决智耳。 问。 相违决定所作性因。 与九句中第二句同。 云何相望。 论其是非。 答。 纂要云。 问。 何故九句中。 无相违决定(已上)答。 理门颂中。 据别而说。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 立所作因。 故九中无。 故彼中难所闻性因。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 不约对二。 彼论长行。 及此论中。 据二宗对。 故有相违决定。 故知许有声性。 二论相对立时。 相违决定。 今此不尔。 故即正因。 故云。 不对许有声性论者。 立所作因故九中无。 问。 此文意云何。 答。 近代有云。 胜论立所作因。 以声论中不立声性之一类。 为敌者。 有云。 立者如前。 以声论师未立声性时。 为敌者。 有云。 声论立所作因。 以佛弟子为其敌者。 是故不能与彼能违以声性作相违决定(云云)此中初。 立二类声论。 若有典据亦可依凭。 然前所引纂文为证。 立二类者。 义犹未可。 第二解意未了。 第三释意。 顺所引文。 文云。 所闻性因。 若对许有声性是常。 此应成因。 此难不共不定。 准此故知不约对二(云云)是于声论立声常宗。 所闻性因。 简其敌者。 既准彼显所作因义。 故知。 此亦于声论立简其敌者。 今按纂意。 理门颂中。 据别示因邪正。 不二相对。 名之为别。 故第二句。 设胜论立。 既具三相。 名为正因。 不约二论对敌立故。 故九中无相违决定。 由此引彼所闻性难。 例不二论对。 不例声论立。 问。 若言九句不取声论相对立者。 如何上卷九句之中。 以声论为第四立者。 以胜论为第二句立者。 岂非生胜相对立耶。 答。 第二立者纵容不定或是胜论。 或是佛法。 如中卷唯识比量中云。 如佛弟子。 立声无常。 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声生论。 言声是其常。 所闻性故。 如自许声性。 应是前量相违决定。 彼既不成。 故依自比。 不可对共而为比量。 又上卷。 总释因中。 佛弟子。 对生显二论。 而立所作勤发二因。 略纂同之。 由此故知。 佛法比量以为正因。 胜论比量。 为相违决定。 故邑引玄应师因明疏第一云。 相违决定。 今在两因。 如何二八名正因耶。 但说正因并第二八。 不言二八皆是正因(已上约初释遮难)又上卷但出句句立者。 不云对立。 故不相违(约今解遮难)问。 若相违决定亦第二句摄。 云何中卷相违决定。 望二八句。 论其邪正。 若同句摄。 何得相望。 又何纂要言九中无是故初释义犹未了。 答。 按邑意云。 二八句因。 有其真似。 言具句者。 定生决智。 言似句者。 虽无决智。 似具三相。 故亦彼摄。 中卷比量。 及纂约真。 上卷且依似类分别。 邑师所释。 通显似真。 是故诸文理不相违(已上相违望相违决定料简讫)问。 广百论第五破时品云。 又去来体非现实有。 余实有法所不摄故。 如共所知非实有法。 又唯识第一。 破小乘不相应实有云。 或余实法所不摄故(因)如余假法(喻)非实有体(法宗)彼疏云。 汝不相应行。 定非实有。 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 如余假法。 此中发言。 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不言许者。 随一不成。 云准彼应作相违决定云。 声非无常(莫立声常有不定故注之)余无常法所不摄故。 如余常法。 此有何过。 彼不相应。 大乘不许余实心等全所不摄故。 作他比量。 汝许言。 今此不尔。 故立共比。 答。 此过难遮。 非唯此中有此过失。 余诸正因多分皆尔愚管难会。 须闻明师。 且准理门现教力胜应作转救。 义如前释。 问。 改宗应云。 真故声常。 因喻同前。 若如是立。 应无世间相违等过。 如中卷世间相违中云。 问。 且如大师。 周游西域学满将还。 时戒日王。 王五印度。 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 令大师立义。 遍诸天竺。 简选贤良。 皆集会所。 遣外道小乘。 竞申论诘。 大师立量。 时人无敢对扬者。 大师立唯识比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犹如眼识喻何故不犯世间相违。 世间共说色离识故。 答。 凡因明法。 所能立中。 若有简别。 便无过失。 若自比量。 以许言简。 显自许之。 无他随一等过。 若他比量。 汝执等言。 简无违宗等失。 若共比量等。 以胜义言简。 无违世间自教等失。 随其所应。 各有标简。 此比量中。 有所简别。 故无诸过(已上许言亦通他共比量。 然对执等。 且属自耳。 此比量中。 有相违决定。 量云。 真故极成色非不离眼识。 除眼识别立十八一界故。 犹如极成余眼识等。 然是傍论。 别应思释)答。 若宗加言便是别立应非第二正因能违。 问。 设许别立。 有何过耶。 答。 若尔应为相违决定。 真故声非常。 自余常住法所不摄故。 如瓶盆等。 问。 若准此例。 不相应行非实比量。 亦应此过。 立云。 我不相应定非假有。 许余假法所不摄故。 如余实法。 答。 此义难决学者思之。 问。 准唯识比量有法差别。 此声无常量。 亦有其过。 声应非是无常之声。 所作性故。 喻如瓶等。 答。 离与不离是诤其体常与无常是诤其义。 体义门异。 何一例耶。 谓唯识量。 诤于色尘离彼眼识有体无体。 故作能违难其体也。 声无常量。 于共许声。 诤常无常。 不破声体。 具如下有法差别末引略纂释。 问。 声常计有二。 如唯识一云。 有余偏执明论声常。 能为定量表诠诸法。 有执一切声皆是常。 待缘显发。 方有诠表(云云)即立量云。 且明论声。 许能诠故。 应非常住。 如所余声。 余声亦应非常声体。 如瓶衣等。 得众缘故(已上)彼第二破既云。 亦应非常声体。 准彼今立非无常声。 其例齐成答诚解云。 今无常量。 帖彼外立共许之声。 以为有法。 故彼不得反破声体。 唯识。 直破外道所执常声之体。 不得一例问。 广百论第一。 破常声计。 与此何别。 答。 彼但破执明论常声。 故彼破云。 又明论声。 与所余声同是声性。 云何但说此声是常。 余声无常(可见广文)文轨释云。 此明论声定是无常(宗)是声性故(因)如所余声(喻已上)故望此论有其宽狭。 问。 因论生论。 唯论疏一。 述一外计云。 唯此常者是能诠声。 其音但是显声之缘。 非能诠体(已上)明知。 响音即是无常。 所闻性因应转彼上。 既尔何立相违决定。 答。 邑中卷云。 问。 音响之声。 理必非常。 所闻性因。 既于彼转。 应成不定。 答。 此因应云。 除彼音响所闻性故。 不尔。 此因不具三相。 论文略不说也。 又解。 音响入宗。 理亦无失。 问。 声论立之违自。 胜论立乃相符。 云何无失。 答。 虽犯宗过。 三相不阙。 仍名相违决定。 然以理准。 宗因俱许。 简余过尽方是此过也(已上)今谓。 若许转者。 此释可然。 若不转者。 即无前难。 例如水月非眼识境。 响音应尔。 非所闻性。 然得典据。 决转不转。 论。 法差别。 至如卧具等。 述曰。 准前亦三。 此初二也。 注曰。 论具文云。 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说眼等必为他用。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凡一差别。 名相违者。 非法有法上。 除言所陈。 余一切义。 皆是差别。 要是两宗各各随应。 因所成立。 意之所许所诤别义。 方名差别。 因令相违。 名相违因。 若不尔者。 如立声无常宗。 声之上。 可闻不可闻等义。 无常之上。 作彼缘性非彼缘性等。 如是一切。 皆谓相违。 因令相违。 名为彼因。 若尔便无相违因义。 比量相违等。 皆准此释。 注曰。 先明差别相。 文有三。 一略简非。 非法有法上等文是。 三出正义。 要是两宗等文是。 三明非过。 若不尔者等文是。 如文可知。 如是一切皆谓相违者。 意许差别。 本自乖返。 故云相违。 理实应言皆谓差别。 次重云因令相违者。 以比量因。 立一破一。 名令相违故。 此二文言同意别。 若尔便无等者。 立敌相对。 所诤之义。 能令违害。 名相违因。 若破本来所不诤义。 与谁违害名相违耶。 故云便无相违因义。 其后三种比量相违。 相违决定。 亦望所诤。 皆准此释。 所言声上不可闻者。 对可闻来。 非声上义。 或是无常苦无我等也。 无常之上。 作彼缘性非彼缘性者。 如下有法差别中。 云声之无常。 应非作声无常有缘性。 二文义同。 诸师异解。 不能繁出。 此中义说。 若数论外道。 对佛弟子。 意欲成立我为受者受用眼等。 若我为有法。 受用眼等。 便有宗中所别不成。 积聚性因两俱不成。 如卧具喻。 所立不成。 注曰。 中卷云。 成劫之初。 有外道出。 名劫比罗。 此云黄赤色仙人。 鬓发。 面色皆黄赤故。 古云迦比罗仙人讹也。 其后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 名筏里沙。 此名为雨。 雨际生故。 其雨徒党。 名雨众。 梵云僧佉奢萨怛罗。 此名数论。 谓以智数数度诸法。 从数起论。 论能生数。 复名数论。 其学数论。 及造彼者。 名数论师。 了义灯二云言数论者。 本即应是劫毗罗仙造(已上略纂第一同之)此中三过。 一他所别不成。 二两俱不成。 三所立不成。 所别所立。 其相可知两俱不成者。 理实。 是自随一他所依不成也。 然观立敌。 因既不转于有法上。 故名两俱。 问。 中卷云。 两俱随一。 二种不成。 所依唯有。 因通有无(云云)又下文。 不许四不成相并。 此积聚因他所依阙。 云何名为两俱不成。 答。 纂云。 准法师云若立真我受用眼等。 即所别不成积聚性因。 两俱不成。 明前所立两俱不成。 亦有所依不成等。 故两俱不成。 不必有法定有(已上)明知。 此过种类非一。 问。 纂释犹违疏前后文。 答。 云云不同。 今谓。 论云。 虚空实有。 德所依故。 对无空论。 所依不成。 疏云。 问。 数论师说。 空有六德。 数量别性合。 离与声。 经部不许。 云何不说德所依故他随一因。 答。 示法举略。 非显唯有所依不成(已上)无他随一。 既具二过。 体即随一所依不成。 此文既云。 具二种过。 明知。 疏主亦许所依随一相并。 随一如是。 两俱应然。 问。 疏文上下云何不同。 答。 疏释四不成不相并已云。 此依陈那四不成说。 若依古师外道因明。 不成唯二。 但立两俱及随一过。 依彼所说。 两俱随一因。 通疑定。 所依通无(已上)古师外道两俱不成。 所依有法。 既通有无。 今积聚因。 两俱不成。 既是数论所思择过。 故彼所依。 理能无法。 况用法门不必一途。 新古通用示事方隅。 例如新经论。 言众生等也。 问。 何故不举所依不成。 答。 今举外道所思择过。 外本不立彼不成故。 或但文略。 纂具出之。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 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积聚性因。 违法自相。 卧具喻。 有所立不成。 若成眼等为假他用。 相符极成。 注曰。 我为能别。 有三种过。 假他为能别。 有相符一过。 如文可知。 法自相相违者。 应立量云。 眼等必非为我用胜。 因喻同前。 问。 自相相违者。 更不加言。 立无胜字。 敌何言胜。 答。 论虽无胜字。 量义意必然。 但是文略。 非别加言。 问。 数论卧具。 假我用胜故。 此同喻。 所立不成。 答。 此言我者。 即是实我。 是故卧具能成所立。 问。 若尔。 应自能别不成。 佛法不许有实我故。 答。 为破于他。 就他宗立。 虽有不成。 而不为过。 至能违中。 当广分别。 由此方便矫立宗云。 眼等必为他用。 眼等有法。 指事显陈。 为他用法。 方便显示。 意立必为法之差别。 不积聚他实我受用。 若显立。 云不积聚他用。 能别不成。 所立亦不成。 亦阙无同喻。 因违法自相。 故须方便立注曰。 文意可知。 上文云。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等。 今亦云。 若显立云不积聚他用。 颇似重言。 然上先显全不言我。 今明他中。 废别就总故非重言。 问。 我他各有假实二类。 既尔如何。 我言有过。 他言无过。 答。 若立眼等必为我用。 是时我名偏表实我。 若是假我。 于何等眼诤。 我僧佉用。 非汝佛子用。 故知。 不应通于假我。 他即本来是共许名。 更互相待假名自他。 非是数论本所执法。 是故他声无能别过。 不同我言敌者不许。 问。 他声亦应诠表真他。 若不尔者。 于何等眼。 立佛子他用非僧佉自用。 答。 此例不齐。 观所受用眼等自体于能受者。 而立他名。 假我不然。 要观立敌。 故我他言所诠不同。 问。 何以得知。 他言共许。 我名不共。 答。 金七十论上卷言。 云何知有我。 为须我有故。 而说如是偈。 聚集为他故一异三德(二。 我异三德故)依故(三。 我依此身。 身则有作用)食者(四。 世间饮食。 有别能食者)独离故(五。 若唯有身。 解脱无用)五因立我有聚集为他故。 我见世间一切聚集。 并是为他。 譬如床席等聚集。 非为自用。 必皆为人设。 有他能受用。 为此故聚集。 屋等亦如是。 大等亦如是。 五大聚名身。 是身非自为。 决定知。 为他他者即是我。 故知我实有(已上略抄检论文。 无眼等他用比量。 唯此文。 当其意而已)此中既以一切聚集并是为他。 释成他即我。 而言立我实有。 明知。 以共许他声。 成立不共许我义。 问。 此文既云我见世间一切聚集并是为他。 岂非我言共许耶。 答。 今望所立义。 论其许不许。 言我见者。 非是所立。 但是泛尔。 先举自称。 问。 设立量云。 他言(有法)不成用眼等宗(宗)我他二言随一摄故(因)如我名言(喻)云何遮之。 答。 此应有法差别相违。 二十五谛中。 以我为一谛。 他者不然。 故为异品。 即应立云。 他言非是谛外。 不成用眼等宗。 因喻同前。 问答(云云)问。 我即实我故。 不成他所别。 有性即大有。 亦应是不成。 答。 彼文云。 实德业体不无。 即是能有。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 是即师弟虽诤有体。 而于名言彼此俱成。 不同我名体皆唯外所许。 今若共许我之名言。 但诤假实。 其例可然。 今唯诤用眼故。 不同有性。 问。 如是避过。 何故略纂云。 问。 言他用者。 谓是何他。 若言真他即是能别自成他不成过。 又同喻中。 无所立过。 若言假他。 即是相符极成过。 宗既不成。 如何立量。 答。 意欲因中辨过。 今且纵许成宗(已上)答。 今总论无过。 彼别寻为过。 二文虽异。 意不乖角。 问。 因论生论。 彼数论师五因立我。 如何破之。 答。 世亲七十论。 陈那六千颂。 定有其破。 岂敢加之。 然愚管未阅。 试总叙三难。 一云。 汝能受等者(有法也。 等取能异能依食能离者)非所执神我(法宗)能所随一故。 如彼所受等(等取所异所依所食所离法)二云。 汝执神我。 无此五因。 许体常故。 如自性等。 三云。 汝说五因。 非我有证。 许比因故。 如庵罗华(具可云如巴吒罗国庵罗树花。 如金七十明有前有余平等三比量因中。 平等因云。 如见巴吒罗国庵罗树发花。 当知憍萨罗国亦如是。 云云)若各别作。 有十五因。 义准应知。 积聚性因。 积多极微成眼等故。 如卧具喻。 其床座等。 是积聚性。 彼此俱许为他受用。 故得为同喻。 因喻之法。 不应分别。 故总建立。 注曰。 上简宗已。 今释因喻。 不应分别等者。 为取境故。 受用眼等。 为安处故。 受用卧具。 眼等不可见。 是极微积聚。 卧具等显现。 是麻兰积聚。 又内根外境。 共用不共用。 相对应有种种差别。 若此分别。 应无因喻。 故因喻法。 不应分别。 广如有法自相中释。 论。 此因如能。 至积聚他用。 述曰。 此成违义有二。 初举所违法差别因。 后释所由。 此初也。 初文又二。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此牒前因能立。 所立法之自相。 如是亦能下。 又显此因亦能与彼法差别。 为相违因。 注曰。 科释敌量文段也。 论具文云。 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 其数论师眼等五法。 即五知根。 卧具床座。 即五唯量所集成法。 不积聚他。 谓实神我。 体常本有。 其积聚他。 即依眼等所立假我。 无常转变。 注曰。 此中先辩本量三支所依法门。 中卷云。 数论师。 说二十五谛。 略为三。 中为四。 广为二十五谛。 略为三者。 谓自性变易我知者。 自性者。 古云冥性。 未成大等名自性。 将成大等。 亦名胜性。 胜异旧故变易者。 谓中间二十三谛。 非体新生。 根本自性所转变故。 我知者。 谓神我。 能受用境。 有妙用故。 中为四者。 一本而非变易。 谓自性。 能成他故名本。 非他成故非变易。 有变易而非本。 此有二义。 一云。 十六谛。 谓十一根及五大。 二云。 十一种除五大。 有亦本亦变易。 亦有二义。 一云。 七谛。 谓大我执。 五唯量。 二云。 十二种谓前七加五大。 能成他故名本。 为他成故名变易。 四非本非变易。 谓神我不能成他。 非他成故。 广为二十五谛(已上)唯识疏第一。 广明二十五谛行相。 一自性(此有三德。 一萨埵。 二剌阇。 三答摩。 如次翻云勇尘闇。 若义翻云黄赤黑及贪嗔痴。 乐苦舍也。 此体本有无为常住。 此三德合能生诸谛。)二大(由我起思受用境界。 从自性先生大。 大者。 增长之义。 或名觉名遍满等。)三我慢(从大生我执。 我执者。 自性起用。 观察于我。 知我须境。 故名我执。 亦名转异等。)四五唯(声触色味香也。 义此从我慢生。 亦能生五大。 五大生十一根。 言唯量者是定义。 唯定用此。 成大根等。 故色成火。 火成眼。 眼不见火。 而见色也。 声香味触。 空地水风。 耳鼻舌身如次亦然。 有说五唯总成五大。 五大总成五根者也。 五作业根。 心平等根。 亦皆总成。 为用唯须十一根。 十一根不能自有。 籍五大成也。 佛法所造。 是彼能造。)五五大(地水火风空。 谓之五大。 别有一物名之为空。 非空无为空界色等)六五知根(眼耳鼻舌皮)七五作业根(一语具。 谓口舌等。 二手。 三足四小便处。 五大便处)八心平等根(分别为体。 有说内心为体之)九我知者(此是神我。 以思为体)三德。 是生死因。 由所转变扰乱我故。 不得解脱。 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 生厌修道。 自性隐迹不生诸谛。 我便解脱(已上取意略注不能繁出之)止观第十记。 明根大相生。 有二义种种异说是非难知。 然金七十论上卷。 明二十五谛生起次第云。 自性生大。 大生我慢慢生十六。 十六者。 五唯。 五知根。 五作根。 心根。 五唯生五大(取意略抄)同论下卷云。 从慢起五唯。 从五唯起十一根及五大(已上)然眼等根。 不积聚他实我用胜。 亲用于此受五唯量故。 由依眼等方立假我故。 积聚我用眼等劣。 注曰。 此释眼等为二种我受用胜劣。 谓眼等根取境为用。 神我用之为门缘境。 是故神我用眼等胜。 于眼等上。 总立假我。 此无用根亲缘境义。 总别虽异。 其体非别。 是故假我眼等劣。 其卧具等。 必其神我。 须思量受用故。 从大等次第成之。 若以所思。 实我用胜。 假我用劣。 然以假我安处所须。 方受床座故。 于卧具假他用胜。 实我用劣。 注曰。 床座本为安处所须故。 为色身假我用胜。 神我周遍量同虚空。 不应别须上之具故。 于卧具真我用劣。 言思量受用者。 如前所出本计。 今者陈那。 即以彼因。 与所立法胜劣差别。 而作相违。 非法自相。 亦非法上一切差别。 皆作相违。 故论但言。 与所立法差别相违。 注曰。 上陈数论计。 已下正释相违义。 此略明。 前因正成相违宗。 天主即是陈那门人。 依彼理门而造今论。 疏主推本故。 云陈那。 如上卷云。 陈那所造四十余部。 其间要最正理为先。 天主依彼又理门论云。 如破数论我已广辩。 定宾师释云。 陈那所造破数论论。 凡有六千颂。 今指彼云如(已上取意)明破数论陈那为首。 先牒前因能成所立法自相云。 此前所说积聚性因。 如能成立数论所立。 眼等有法。 必为他用法之自相。 即指此因。 如是亦能成立所立宗法自相意许差别相违之义。 积聚他用宗。 由他用是法自相。 此自相上意之所许。 积聚他用。 不积聚他用。 是法差别。 彼积聚因。 今更不改。 还即以彼。 成立意许法之差别。 积聚他用。 其卧具等。 积聚性故。 既显积聚假我用胜。 眼等亦是积聚性故。 应如卧具。 亦为积聚假我用胜。 注曰。 此文具明积聚性因。 成立本量法自相宗。 还亦能成彼所诤法差别相违假他用胜(云云)文有两段。 颇似重言。 然初明相违。 义犹未具。 宗由他用以下文中。 具明宗中二积差别。 及喻能成假他用胜是即从粗之细故也。 如能成立数论所立等。 即有法虽非是正所诤。 然不相离为宗。 是故亦名所立。 宗由他用者。 此中宗。 或属上句。 云积聚他用宗。 或属下句。 显意许二种差别先总言宗。 次明其义。 近代学徒。 或著文者。 或立义者。 多叙二意许。 云不积聚他用胜积聚他用劣为二差别。 彼数论师意。 欲成立眼等。 必为不积聚他用胜。 今谓此义不然。 略有三难。 一差别不成难。 谓本立者。 欲成不成二义。 相返谓之差别。 彼所欲成敌者破之。 所不欲成敌者立之。 差别相违其理必然。 其真用胜假用劣者。 是相顺义。 全不乖返。 同是数论所乐成立。 于中岂有取一舍一。 又陈那立假他用胜。 则为并破。 彼二差别。 理必应无并破二义。 是故望立敌差别义不成。 二文义不顺难。 谓今文云。 此因自相上意之所许。 积聚他用。 不积聚他用。 是法差别。 此二差别文。 皆但言他用。 文言既同。 不应于中以胜劣字强分二处。 又次文明敌者宗云。 彼积聚因。 今更不改。 还即以彼。 成立意许法之差别积聚他用。 知。 假用胜为彼差别。 陈那以之。 即为自宗。 若不尔者。 此文难消。 或为陈那立假用劣。 迂诞之甚。 于此何诛。 庶善思准。 勿惮改矣。 三众量相违难。 谓下有法差别。 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 一因违三法差别能有四大。 不能有四大。 一因违四法差别。 能有实德业。 不能有实德业。 唯识比量有法差别。 定离眼识色。 非定离眼识色。 是等差别。 皆互返违。 立敌亦欲立一破一准。 今意许亦尔乖返。 今立量云。 眼等他用宗(有法)无相顺差别(法宗)二对所立故。 如诸余比量。 有救云。 此为张本。 勿例余量者。 亦非也。 何称自计以为本乎。 甚可笑。 甚可笑。 理实应言真他用胜。 假他用胜。 为二差别。 数论欲成真他用胜。 陈那返立假他用胜。 由此应知。 文中处处。 凡言他用。 皆是胜用。 文言虽略。 义意必然。 若作此解。 即无诸过。 先师慈惠大僧正。 善解法义。 心无偏党。 往年于大众师贤哲前。 始许此解。 尔来山家多有依凭。 然南京学者。 确乎不改。 问。 数论不许眼假用胜。 云何为彼意许差别。 答。 彼虽不许假他用胜。 为对真用胜。 兼带假用胜。 此二相对。 欲立破之。 意许差别。 理皆如是。 若自相上。 本来自许。 所有二义为差别者。 于中约何有取舍耶。 问。 若立意中。 无胜劣义。 何故文云。 今者陈那。 即以彼因。 与所立法胜劣差别。 而作相违。 答。 是与意许二差别中。 一片本许。 而作相违。 非是双举二种意许。 谓上文。 述数论计云。 然眼等根。 不积聚他实我用胜。 故积聚我用眼等劣。 故即次文。 指前计。 云胜劣差别而作相违。 非指二意计言胜劣差别。 如下有法差别相违。 虽违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存。 此量亦尔。 不应双非。 问。 若二用胜为二意许。 假用劣义。 在何处耶。 答。 摄属真胜所乐宗中。 是故文中不别举之。 问。 有如大乘他对。 立声无常。 意许是识无常。 以之为差别。 纂破之云今谓不尔。 如成他用。 二共许有假他替处。 不失言显言无常者。 无共许有非是识变无常替处。 亦失言显。 何名差别。 若数论。 不许眼等假用胜。 然即以彼为差别者。 即违纂主二共许有假他替处不失言显。 答。 还有二难。 一云。 佛法不许眼假用劣。 汝既以之。 为彼差别。 是亦应违二共许文。 二云。 今疏所言。 眼等亦是积聚性故。 应如卧具。 亦为积聚假他用胜。 此文亦违二共许有假他替处。 故此问非。 问。 若尔岂非师资乖角。 答。 大乘全不许非识变无常。 故遮识变时。 亦失言显相。 数论。 虽不许眼等假用胜。 同喻卧具等。 共许假用胜。 由此替处不失言显。 问。 为诸差别量不失言显耶。 答。 此中应作顺前句答。 若不尔者。 与彼大乘识变无常。 应以识变苦无常我等。 而作相违。 此既不然。 知必不失。 问。 一因违三有法差别。 非作有性有缘性。 一因违四法差别。 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 此等岂非失言显耶。 答。 此义难思。 至下当悉。 若不作此胜用难者。 其宗则有相符极成。 他宗眼等亦许积聚假他用故。 但可难言假他用胜。 不得难言真我用劣。 违自宗故。 共比量中。 无同喻故。 若他比量。 一切无遮。 注曰。 此简非显是也。 共比量中无同喻者。 佛法之中。 本无我故。 若他比量一切无遮者。 数论。 卧具真他用劣故。 问。 何故。 不言眼等。 应非真他用胜。 答。 中卷违他非自现量相违云。 如佛弟子对胜论。 云觉乐欲嗔。 非我现境。 彼宗(胜论宗也)说为我现得故。 虽此有自能别不成。 今此但取违他现量(已上)总非我境尚能别过。 何况分别我用胜劣应有能别自不成过。 约何我体论用胜劣。 问。 若尔。 有法差别相违。 亦不应云非作大有有缘性耶。 答。 有缘性者。 以体为义故。 总遮彼无能别过。 其非现境。 及非用胜。 别论境用。 是故不例。 问。 纂云。 为破于他就他宗立。 虽有所别所不依不成。 而不为过(已上)所别既非过。 能别何不然。 答。 理亦应有如此作法。 故今但云不得难言真我用劣。 而不遮言非真用胜。 如玄应云。 若宗说。 云眼等不为无积聚他亲受用者。 此即无失。 论略辩一。 不双举也(已上)然立假胜。 无前过失。 及具遮表。 故且如是。 西域诸师。 有不善者。 此直申差别相违过云。 眼等应为积聚他用。 因喻同前。 数论难云。 汝宗相符。 谁说眼等不积聚他用。 注曰。 下明不依胜劣难。 有过失。 如文可知。 言不善者。 是不善解法义者。 言不积聚他用者。 从用还不而成难意。 由此有本云。 积聚他不用。 西域又释。 数论。 眼等唯为不积聚他用。 床座通二他用。 故今以卧具。 例令眼等。 亦为积聚他用。 无相符失。 注曰。 前不善师之转救也。 数论难云。 陈那弟子。 非善我宗。 神我受用三德所成二十三谛。 岂于眼等无能受用注曰。 数论重难也。 此文还似助前转救是故诸师。 多改彼救。 令顺此文。 周云。 此中。 疏错与下数论难不相当。 应言眼等唯为积聚他用。 由除其不字。 例令眼等亦为积聚他用者。 此中脱不字。 应言亦为不积聚他用。 此有前余后少也。 若作此会。 与后数论难相符也。 或西域释云。 眼等二他俱不用。 床座等二他俱用。 今举卧具。 难其假他用于眼等。 若作此释。 即后不须加其不字。 前句除字等。 但应言眼等不为他用。 虽有其过。 既言不善。 故不应重责。 此不及前释。 应捡余疏文。 邑抄同周初释。 清文虽不分明。 亦似同之。 献引诸师前余后少释已。 自解云。 或可此中错。 应云数论眼等通二用。 床座唯积聚他用。 例令眼等亦为积聚他用。 若作此说。 与答及结相当。 其答云。 神我受用二十三谛。 岂于眼等无能受用者。 有云。 神我既受用二十三谛。 即臣具亦通受用。 如何以卧具唯积聚他用。 例令眼等唯积聚他用。 此中所说。 岂于眼等无能受用者。 等取五唯量等。 二十三谛备记云。 难意云。 神我受用三德所成二十三谛。 不云唯神我受用。 岂于眼等假我无受用耶(已上)近代有。 伤诸师自恣添削疏文。 并失起尽而解云。 非善我宗者。 明不得数论本意(云云)谓数论本立此量意。 显于眼等有能受用者。 而此不善因明师。 唯论真他假他用不用义。 不得立量之本意。 今解云。 神名唯能用。 眼等唯所用。 假我不定。 通能所用。 望神我为所。 望眼等为能。 谓二十三谛。 总名假我。 此总能用眼等别法。 故数论难意云。 神我所受用。 三德所成二十三谛。 岂于眼等无能受用。 文虽不具。 其义自显。 问。 但可难言假我岂于眼等无用。 何加神我。 答。 西域述数论意。 唯神我用眼等故。 今乘彼难。 不是劳分别矣。 问。 略纂云。 假他二十五谛中。 有积聚义。 眼等谛是。 玄应云。 假我者。 眼等十一根(云云)何得总指二十三耶答彼属正体故。 云十一。 今兼相属。 言二十三。 五尘五大等不离积聚故。 唯识亦云。 执我是思。 受用萨埵。 刺阇。 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 由此眼等实我亦用。 注曰。 引唯识第一。 此中疏文。 还顺西域。 今作二解。 一者此会相违。 谓彼唯识论。 但举神我者。 由于此眼等实我亦用。 故随要举一。 非遮假用。 可从用字还由字也。 二者理实应云由此卧具实我亦用。 言眼等者。 但字误耳。 所以然者。 眼等真用。 本计显然。 卧具假用敌量亦明。 于此二义。 引证无用(其一)眼等假用。 卧具真用。 诸师所诤。 要须其证。 故引外难证眼假用。 引唯识证卧具真用。 不尔。 宁知。 彼通真用。 西域。 虽云床座通二。 既名不善。 未足为证(其二)断主帖破他师释云。 诸卧具等。 皆不为无积聚他用。 此释不然唯识论。 云执我是思。 受用萨埵剌阇答摩所成。 大等二十三法。 云何但许受用五知。 不受用余。 故此释非(云云)今疏之意。 理亦应然。 又献义心帖庄严师眼唯真用。 卧具唯假。 眼通二用。 卧具唯假二释已问云。 此即妙绮可成。 何假慈恩法师以胜劣成耶。 答唯识云。 执我是思(乃至)二十三法故知真他亦用卧具。 如何乃言卧具唯假用(其三)由此故知。 但是字误。 若不尔者。 有何证据。 称真他假他受用胜劣。 言故但应如前所分别。 弹眼等通二卧具唯假言不应于中生异觉耶。 故但应如前分别。 不应于中生异觉。 云眼等唯为实他受用。 卧具假用。 或眼等通二。 卧具唯假用。 注曰。 上已别引数论难文及唯识论。 证数论计。 故此总结。 显是简非。 凡叙数论计。 有一是三非。 其一是者。 眼等床座俱通二用。 但有胜劣。 是疏文释。 今指彼云前所分别。 其三非者。 一者眼唯真用。 卧具唯假。 如次违前数论难及上所引唯识文。 二者眼通二用。 卧具唯假。 其卧具义亦违唯识。 此之二解。 今名异觉。 即当轨师二释。 三者眼唯真用。 卧具二用。 是西域释。 为数论破。 上已明之。 故不重出。 其眼唯假。 床座唯真。 显然违理。 故无此解。 今私加难神我不用卧具义云。 广百论第三破我品颂。 破数论曰。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 非理宁过彼。 论释之云。 此显作受者但依三德成故不须别立我思为受者(圣天菩萨颂。 护法菩萨释之)若本不许我受舍等。 二圣之难。 应有相符。 彼舍等言。 岂简卧具。 明知。 卧具神我亦用。 胜义七十。 对金七十。 亦征彼云。 必为他用。 是何他耶。 若说积他犯相符过若不积他。 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卧具为喻。 所立不成。 亦则此中法差别过。 注曰。 此显天主同世亲意。 文亦应云积聚性因为相违过。 但是略耳。 金七十者。 亦名僧佉论或三卷或二卷。 喻识疏四云。 彼数论学徒。 为王重已。 造七十行颂论。 五赐千金。 以显扬之。 故今金七十论。 即其由致也。 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 亦名胜义七十论。 以对彼论而破彼外道。 了义灯二云。 佛灭一千一百余年。 有外道出。 名曰频阇诃婆娑。 是数论徒十八部中雨众中别人。 造金七十论。 欲至亡期。 祈夜叉女。 舍命之后。 身变为石。 陈那菩萨。 破斥其义。 作于比量。 出斯石上。 流汗出声不能救得。 有云。 劫比罗仙。 作金七十论。 留身为石。 住余甘林似误(已上)今捡彼论。 三卷题下。 皆云外道迦毗罗仙人造。 下卷末言。 偈曰。 是智胜吉祥。 牟尼依悲说。 先为阿修利。 次与般尸诃。 是智胜吉祥者(思惟二十五谛义。 名究竟智)此智四违陀未出时。 初得成就由此智四违陀及诸道后得成。 故说一切最胜三种苦(一依内苦。 谓风热淡不平等故。 能生病苦。 二依外苦。 谓毒蛇山崩等所生苦。 三依天苦。 谓寒热风雨电等苦。 广如彼上卷)及二十四本苦(除我前二十四谛)并三缚(一自性缚。 谓三德。 二变异缚。 谓从觉乃至大三施缚。 谓事陀等。 如下卷)由此智故。 我得远离。 独存解脱。 故说。 此智最吉祥。 牟尼依悲说者。 谁初得此智。 谓伽毗罗大仙人。 如前说。 得此智已。 依大悲说护持此智。 为欲度他。 由慈悲故。 为阿修利说(言如前说者。 上卷云。 昔有仙人。 名迦毗罗。 从空而生。 自然四德。 一法。 二惠。 三离欲。 四自在。 遍观世间。 见一婆罗门姓阿修利。 千年祠天。 隐身往彼说如是言。 阿修利汝戏汝戏在家之法。 说是言竟。 即便还去满千年已。 而复更来重说上言。 乃至是婆罗门出家。 为迦毗罗弟子。 又下卷云。 应施五德婆罗门不施余人。 故名秘密。 五德者。 一生地好。 二姓检好。 三行。 四有能。 五欲得具此智法惠。 乃堪施是法)是阿修利仙人。 次为般尸诃说。 是般尸诃。 广说此论。 有六十千偈。 迦毗罗仙人。 为阿修利略说如此。 最初唯闇生。 此闇中有智田。 智田即是人。 有人未有智故。 称为田。 次回转变异。 此第一转生。 乃至解脱。 阿修利仙人。 为般诃。 略说。 亦如是。 是般尸诃。 广说此智。 有六十千偈。 次第乃至婆罗门性。 拘式。 名自在黑。 抄集出七十偈(已上略抄。 言乃至者。 下文云。 般尸诃传与褐伽。 褐伽传与优楼佉。 优楼佉与^6□波利。 跋波利与自在黑。 自在黑。 得此智。 见大论难可受持。 故略抄七十偈。)则知。 金七十论。 是自在黑所出。 言迦毗罗造者。 从本称耳。 唯识疏一云。 彼论长行。 天亲菩萨之所造也(云云)问。 因论生论。 陈那书彼石比量云。 何。 答。 俱舍惠晖记上云。 数论化石。 大如张床。 世亲弟子陈那菩萨书石云。 汝。 我。 无常。 受外境故。 犹如受蕴。 时彼石。 经数日答不得。 即流汗作声震吼。 自然散破(已上略抄)问。 此量应有相违决定。 我我作非无常。 所余无常法所不摄故。 如虚空等(或可云如余常法)广百唯识既有此例。 陈那何招过。 雨众焉流汗。 答。 难思。 且解云。 本量应是相违决定。 故不重作。 更捡彼论。 问。 于因三相是何过耶。 答。 彼立因意。 成非积聚他用胜。 其积聚他用胜。 则是异品。 定无同喻。 佛法都无不积他故。 积聚性因。 于异品有。 此显定是九句之中异有同无故。 成相违。 阙第二相同品定有。 亦阙第三异品遍无。 注曰。 因三相者。 一遍是宗法性。 二同品定有性。 三异品遍无性。 一切正因。 具此三相。 广如上卷。 答意可知。 宗无同喻佛法都无不积他故者。 理实应言俱无同品。 彼数论计。 除眼等外无余法我用胜故。 然约全无我。 故云佛法耳。 上卷云。 问。 何故此因于宗异品。 皆说遍字。 于同品上。 独说定言。 答。 因本成宗。 不遍成者非立。 异喻止滥。 不遍止者非遮。 成不遍故。 不成过生。 遮不尽故。 不定等起。 成宗不遍。 如上已陈。 止滥不尽至下当悉。 同喻本顺成宗。 宗成则名同喻。 岂由喻遍。 能须所立。 方成宗义。 但欲以因成宗。 因有宗必随逐。 不欲以宗成因。 有宗因不定有。 故虽宗同品。 不须因遍有。 于异品有。 同品半有半无。 虽并不定。 由因于异有故成过。 非因于同不遍为失。 则九句内。 后三句中。 初后句是。 后三中句。 正因所摄。 于异品中止滥尽故。 初后二句不定过收。 皆止异品滥。 不尽故。 由此同品说定有性。 宗异品中。 皆说遍也(已上)问。 如言定有。 通全与分。 设言定无。 亦通二邪。 答。 不尔定无言。 理唯局全无。 问。 文言既齐。 何故义异。 答。 遮表所诠。 多分如是。 譬如言高原陆地。 不生莲花者。 此乃说是一切不生。 言卑湿污泥。 乃生此花者。 不可言说一切定生。 有无之言所诠亦尔。 问。 若尔。 应言异品定无。 何故一向言遍无耶。 答。 若说定无。 言滥通二。 未若遍言纯显全无。 舍滥留纯。 故言遍无。 论。 诸卧具等。 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述曰。 此释所由。 成比量云。 眼等必为积聚他用胜。 积聚性故。 如卧具等。 诸非积聚他用胜者。 必非积聚性。 如龟毛等。 故今难云。 诸卧具等两宗共。 许为积聚他受用胜。 故论虽无胜字。 量义意必然不须异求。 应作此解。 注曰。 论虽无胜字等者。 论文虽无胜之言。 量意理应胜用名用。 如世间言此人有容此人有心。 皆约胜说。 今他用言意亦如是。 若但难言假他用者。 宗过同西域。 喻义违唯识。 故今结云。 不须异求。 问。 立敌量中。 胜字何在。 答。 文约敌量。 理亦通立问。 若佛法言神我用劣。 数论对彼应立用胜。 佛法不许神我用故。 数论但欲令信我用。 不可越次诤胜劣义。 何因疏主自恣加言。 答。 数论本计眼等诸根为真用胜假用劣。 故立他用时。 任运含得彼本所许真用胜义。 是故敌者寻计即难。 问。 略纂三云。 劫比罗宗他用有二。 其真他用。 亲用眼等。 疏用卧具。 其假他用。 与此相违。 由此理故。 陈那等难云。 眼等应亲为假他用无相符失(已上)亲及与疏同异云何。 答。 文言虽异。 义意不别故。 今文云。 然眼等根不积聚他实我用胜。 亲用于此。 受五唯量故。 问。 玄应师。 有多释。 其中云。 数论神我亲用眼等。 疏用卧具。 假我亲用眼等卧具故。 相违云眼等唯应为积聚他亲所受用。 若不说亲言。 喻无所立故。 有云。 说相违宗。 但云眼等为积聚他亲所受用。 亦成相违。 喻无失者不然。 若不言唯。 何成相违(异抄)此所破同今意。 要当通会。 答。 外计。 神我是知者。 故亲用眼等为门缘境。 眼等除取境更有何胜用。 是故实我用眼亲胜。 假我疏劣。 何须唯言。 况彼不以此释为善。 问。 设立量云。 眼等应非假他用胜(宗)余假用胜所不摄。 故如(因)龟毛等。 敌量岂非相违决定。 答。 今者但以本积聚因。 不成真用胜。 还成假用胜。 方示差别相违因相。 不顾相违决定有无。 问。 中卷唯识比量文云。 凡显他过。 必自无过成真能破。 以无似故(云云)佛法比量。 既有此过。 应不能显他过。 亦应非真能破。 答。 彼文且约本三支中所有余过说自无过。 不论别作相违决定。 若不尔者。 相违决定。 前后俱邪。 既尔亦不应以之显他过。 知。 言无过指余过耳。 况复此过真似未决。 若许为真过者。 诸正比量多有此过。 所不摄言。 其义宽故(试作此救犹以未了须闻明师)问。 文云诸非积聚他用胜者。 必非积聚性如龟毛等。 何故前离宗法。 后离因法答。 合离作法决定如是。 合前因后宗。 离前宗后因。 故理门云。 由如是说。 能显示因同品定有异品遍无。 非颠倒说。 又中卷云。 诸有生处决定有灭母牛去处犊子必随。 因有之处宗必随逐。 此为合也。 若有所作。 其证敌等。 见彼无常(已上)意云。 因宗合显同品定有宗因离显异品遍无。 或合具显同定异遍。 离唯显遍其义应知。 问。 疏以眼等他用比量。 为能别差别他不极成过。 今更何作相违过耶。 答。 二过相并亦无有失。 有性比量准之应知。 是故纂云。 由此应知。 相违因者。 若对敌论不唯一过。 望彼意许。 亦有所别不极成因无所依过。 如法差别。 不云唯一。 故此即立者望敌。 是他所别所依不成。 今破他有。 即自所别所依不成。 若共自量此即是过。 为破于他就他宗立。 虽有所别所依不成。 而不为过(已上)问。 有性比量。 虽有差别。 亦破自相而作相违。 此眼等量。 何故不齐。 答。 彼言非实。 知是大有。 又彼本计。 唯立大有。 由此等故直破自相。 他用不尔。 故不用同彼。 问。 若尔大乘声无常量。 不言识变无常应是法差别过。 答。 大乘唯许有一无常。 不同数论计有二他。 问数论本无眼假用胜。 是故自相他用胜宗。 即同大乘无常自相。 答。 他用自相。 设有胜定。 同喻卧具假用胜故。 不能直破彼法自相。 不同大乘无二无常。 故轨师云。 此因约同喻故不违自相。 乃至因喻力故。 令眼等上有积聚他所受用义(云云)彼虽异解义趣同矣。 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卷上(一校了)谨赠大宗务州云黄山。 延大师案下。 愿与慈恩寺弘道大师(讳大乘基)门人。 共决择是非幸垂。 示教于时日本正历三年(壬辰)三月十三日僧(源信)上。 (朱笔)同年四月七日移点了。 僧定后书天永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午时许于东大寺书了。 自正法院已讲御房传领之僧重喜之。 (原本表纸里云)谨献大宗国慈恩寺基大师门徒高德愿决是非开予愚蒙矣。 日本国长德三年丁酉岁三月日僧源信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卷中(尽有法差别所违)天台首楞严院沙门源信撰论。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 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述曰。 准前作三。 此即初二。 标名举宗因。 鸺鹠因缘。 如前已说。 注曰。 中卷俱不极成中。 广出胜论师因缘及六句十句名义也。 成劫之末。 有外道出。 名嗢露迦。 此云鸺鹠。 昼藏夜出故。 亦名蹇拏仆。 此云食米齐仙人。 亦名吠世史迦。 此云胜论。 所造六句论。 胜诸论故(略抄)止观记第十云。 其人在佛前八百年出世。 时彼仙人。 既悟所证六句义法。 谓证菩提(略纂三云。 遂获五通。 悟六句义。 谓证菩提。)便欣入灭。 但嗟所悟未有传人。 传者必须具七德故。 一生中国。 二上种性。 三有寂灭因。 四身相圆满。 五聪明辩捷。 六性行柔和。 七具大悲心。 经无量时伺无具者。 后经多劫(周云日月岁数等劫也)婆罗□斯国。 有婆罗门。 名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 儒童有子。 名般遮尸弃。 此云五顶。 顶发五旋。 头有五角。 七德虽具。 根熟稍迟为为染妻拏。 卒难化导。 经无量岁。 伺其根熟。 后三千岁戏游园苑。 共妻竞花。 因相忿恨。 鸺鹠引通化。 五顶不从。 又三千岁。 化复不得。 更三千岁两竞尤甚。 相厌既切。 仰念空仙。 仙人应时。 神力化引。 腾空迎往所住山中。 徐说先悟六句义法。 说实德业。 彼皆信之。 至大有句。 彼便生惑。 仙言。 有者。 能有实等。 离实德业三。 外别有。 体常是一。 弟子不从云。 实德业性不无即是能有。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 仙人便说。 同异句义。 能同异。 彼实德业三。 此三之上。 各各有一总同异性。 随应各各有别同异。 如是三中随其别类。 复有总别。 诸同异性。 体常众多。 复有一常能和合性。 和合实德业。 令不相离互相属着。 五顶虽信同异和合。 然犹不信别有大有。 鸺鹠便立论(入理论或鸺鹠论)所陈量。 此量有三。 实德业三。 各别作故。 今指彼论(鸺鹠论)故言如说。 注曰。 玄应云。 有婆罗门子。 名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 亦名般遮尸佉。 此云五顶。 顶发五旋。 或头有五角故。 云五顶。 鸺鹠与彼示六句义。 即时悟解。 五顶于后。 复为五人。 说六句义。 其五弟子。 信余五句。 疑大有句。 仍五顶即立此量也。 有法师云。 劫初有婆罗门。 名曰儒童。 儒童有子。 名为五顶。 仍仙将五顶。 为说六句。 彼不信大有。 故立此比量。 今依相传但取前说(取意略抄)文轨师疏。 沼法师略纂及义断。 同云。 五顶为五人立比量。 利涉师疏。 同慈恩意。 此等异说邪正未决。 言六句者。 体皆实有。 一实句。 此有九(谓空。 时。 方。 我。 意。 是五各一物。 地。 水。 火。 风是四各多种也。 子微以去无常。 本九种是常也。 空时方我无碍。 余五有碍也。 子微以去现量得。 本九种非现量也)二德句。 此有二十四(谓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法。 非法。 行。 离。 彼性。 此性。 声。 香。 是十四无常。 色。 味。 触。 数。 量。 别性。 合性。 重性。 液性。 润性。 是十通常无常也。 此二十四同无碍也。 声。 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重。 八唯现量得。 法。 非法。 二非现量。 余十四。 通二也)三业句。 此有五(谓取。 舍。 屈。 申。 行。 此五皆同无常。 无碍。 现量得也)四大有句。 是唯一物(唯常。 无碍现量得也)五同异句。 此有总别。 (皆常。 无碍现量得也。)六和合句。 是唯一物(唯常。 无碍。 非现量得。)具见唯识第一疏。 略纂第三等。 彼中列二十四德次第云。 一色二味。 三香。 四触。 五数。 六量。 七别性。 八合。 九离。 十彼性。 十一此性。 十二觉。 十三乐。 十四苦。 十五欲。 十六瞋。 十七勤勇。 十八重性。 十九液性。 二十润。 二十一行。 二十二法。 二十三非法。 二十四声(云云)止观记第十。 明六句义。 与此有异。 问。 六皆实有。 何容唯一名实句耶。 答。 略纂云。 能与五句。 作所依止。 亦能为主故。 名为实。 若不尔者。 德等五句。 皆有实体应名为实问。 何以意为有碍法耶。 答。 唯识疏。 明外道计云。 说意是微。 如二微果许大。 而亦有碍。 问子孙微以上亦名四大耶。 答。 彼疏云。 九种实中五是常。 四分别。 地水火风。 非所作者常。 父母极微非所作故。 所作者无常。 子微以去皆无常故(已上)知子孙微亦四大摄。 问。 为但名四大不名四大种。 答。 诸文之中。 既不简别。 故知。 亦应名四大种。 例如佛法粗细造色上所有地等。 亦名四大种。 然近代多云虽名四大。 不名种者。 未有证据。 应验诸文。 问。 中卷云。 地水各并有十四德。 火有十一。 风有九德。 空有六德。 时方各五。 我有十四德。 谓数。 量。 别性。 合。 离。 觉。 乐。 苦。 欲。 瞋。 勤勇。 法。 非法行。 意有八德。 唯识疏云。 若有色味香触名地。 以德显地也。 若有色味触及液润名水。 若有色触名火若有触名风。 唯有声名空。 别有空大。 非空无为。 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 及此能缘之因名时。 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 及能缘因名方。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 和合因缘。 能起智相名我。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 不和合因缘。 能起智相。 名意。 此中以德显其实体(已上九德者。 略纂云。 觉乐苦欲勤瞋勇行法非法)实德配释。 何故不同。 答。 检十句论。 有二所文。 说实句中。 同唯识疏。 说德句中。 同中卷文。 只似存略意。 不乖角。 问。 六句十句差别如何。 答。 般遮尸弃。 造义鬘论释。 于六句。 后有苗裔。 名为惠月。 造十句论。 其十句者。 一实。 二德。 三业。 四同(大有句也。 诸法同有。 故名为同。 俱舍论名总同句义)五异(但于实转。 实由有此。 异于德等。 故名为异。 此多物也。 常也。 无碍也。 非现量。)六和合。 七有能(实德业三。 造各自果因定所须。 此多物也。 常也。 无碍也。 非现量)八无能(实德业三因。 由有此唯造自果。 不造余果。 此多物也。 无常也。 无碍也。 非现量)九俱分(同异性也。 即实德业三种体性。 亦同亦异故。 名俱分)十无说(此有五种。 一未生无。 二已灭无。 三更互无。 四不会无。 五毕竟无。 初一无常。 第四通二。 余三常也。 五皆无碍也。 非现量。)略纂十句六句相对云。 十中初三与六初三如次不异。 四同九俱分。 六和合与六后三。 如次不别。 余四句义。 末宗增演。 广如别录(已上)广说如唯识疏略纂等。 有性有法。 非实者法。 合名为宗。 注曰。 上出有性量缘起已。 此下正出其量作法。 此中先总帖举宗也。 此言有性。 仙人五顶两所共许。 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故成所别。 若说大有。 所别不成。 因犯随一。 注曰。 此别释有法体。 此有性义。 近代学者各执不同。 不能繁引。 今试解曰。 于实等上能非无性。 师主本计是离实等弟子本计是即实等。 师资所执即离虽异然俱现见有不无性。 是故即离二有之外。 虽无第三共许有性。 举共所见能非无性。 泛尔言有。 能成所别。 譬如于一幻人作业。 或执即是幻人所作。 或执实是幻师所作。 二外虽无共许别相。 而同见彼幻化事业。 有性之言亦复如是。 仙人言有时。 体虽即大有。 名言不局一故。 成所别也。 因犯随一者。 义有二随。 谓其有法若是大有。 有一实因。 亦应大有故。 他无体随一不成。 若取不无。 有一实者。 不遍大有故。 有体他随一。 且依初解。 问。 今文既云两所共许。 岂非第三共许有耶。 答。 若约体性。 无别共许。 若约名言。 假说为共问。 此中何故但简大有。 不简即实有耶。 答。 仙人本来唯立大有。 实中避过故。 但简彼即实不尔不须更简。 以下诸文多亦准之。 问。 断纂与疏所别成坏同异如何。 答。 近代云云不能繁出。 然义断云。 五顶不放即实等有。 弟子不许离实等有。 今者言中。 恐有法不成。 不言大有。 但总云有言虽通。 岂显即实有。 略纂云。 五顶云非无之义。 共许为有。 此之有性。 是有法体等。 应知。 二文不异疏旨。 纂要意。 如下能违第六问答。 问。 宁知。 师主不立即实等有。 答。 纂云。 问。 实等五句。 得名不无之有不。 答。 同虽言不无。 然不名有(断意同之)如彼广释问。 若许立。 有何失。 答断云。 五顶实等。 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乃至)又五顶若许有即实等有。 今总成非实。 岂非自违。 故知五顶不立即实等有。 问。 若依此释。 唯识比量总成色界不离眼识。 应是自违。 大乘亦许第六意识所缘之色离眼识故。 答。 纂要云。 第八所缘他不许有。 五同缘意。 有部不成。 若独头意缘色。 非实。 故极成言。 并以简讫(已上)有性无简总为有法。 故非实宗应有自违。 此之有性。 体非即实。 注曰。 此别释法宗。 此中文略。 具足应言。 约此之有性立体非即实。 若不尔者。 消文不便。 况复有二例。 一者有法因喻别别释之(下云三因一喻。 如同异性。 此于前三。 一一皆有等是别释。 同喻也。)何独宗法不别释耶。 二者前法差别相违中云。 由此方便矫立宗云。 眼等必为他用。 眼等有法。 指事显陈。 为他用法。 方便显示。 意立必为法之差别不积聚他实我受用。 彼先总举有法及法。 次别别释。 今文亦尔。 又有异解。 因云。 有一实故。 胜论六句束为四类。 一无实。 二有一实。 三有二实。 四有多实。 注曰。 此下至于第二问答。 多料简因无过。 此先总标四类。 无实有十二(九实。 并德业和合也)有一实有二(大有同异)有二实一类(诸子微也)有多实不定(初多孙微乃至渐次成一大地。 是故不定)大有同异。 有诸实故。 随应亦有二多实。 地水火风父母常极微。 空时方我意并德业和合。 皆名无实。 四本极微。 体性虽多。 空时等第五体各唯一。 皆无实因。 德业和合虽依实和合于实。 非以为因故。 此等类。 并名无实。 注曰。 下别释初无实。 此有二类。 一实句无实。 即本九实。 二非实句无实。 即德业和合。 初实句中四体虽多。 五体各一。 皆无实因。 为显一类实句之中。 有一多别。 故置虽言次无实中。 德业虽依实。 和合虽和合。 或德业和合俱依。 俱和合。 然非以实各为其因故此十二并名无实。 问。 德业无和合用。 和合不依实句。 何容作此第二释耶。 答。 德业虽无能和合力。 然其自体与实句合。 和合句义亦依实句。 故略纂云。 能与五句作所依止。 亦能为主。 故名为实。 问。 此十二种。 同无实因。 何故分之为两段耶。 答。 三句依实。 九实不尔。 有此等异故。 分为二。 大有同异。 名有一实。 俱能有于一一实故注曰。 此释第二有一实义。 今私二义解有一实。 一云。 大有同异。 于九实体。 一一能有。 名有一实。 虽此亦能有二多实。 然有一实是不共用。 故偏说之。 问。 何以知。 有一一微等名有一实。 定非微聚。 答。 有二多实名。 随所有微数。 此有一实义。 亦应然。 若有子微等。 亦名有一实。 望有二多。 名义不齐。 又若诸实皆名一实。 一实之中。 诸实应尽。 更约何法。 有性同异。 亦得名为有二多实。 问。 若尔有于子孙微时但名有二等。 不名有一乎。 答。 诸微聚体。 不名一实。 论中别微。 得名一实。 总别义异。 无相滥失。 下文云。 亦欲显九实一一皆有。 故云一实者。 此约一切别别极微。 又云。 大有同异。 能有诸实。 亦得名为有一实。 有二实。 有多实。 然此三种实等。 虽有功能各别。 皆有大有。 令体非无皆有同异。 令三类别者。 此约别微及总聚体。 共结之耳。 下文去诸文准之应知。 二云。 更不简别。 皆名一实(云云)由是总别一一体故(备师同之)取舍任意。 今且依初。 问。 略纂云。 九实一一自体。 不无有之所有。 名有一实。 此是共比。 何用即实。 答。 此文何必指即实义。 但是九实自体不无。 本由能有之所有故。 是故有性名有一实。 至劫成初。 两常极微合。 生第三子微。 虽体无常。 量德合故。 不越因量。 名有二实。 自类众多。 各各有彼因二极微之所生故。 注曰。 此释第三有二实也。 虽体无常等者。 能有子微虽体无常。 然微性等量德合故。 不越常住。 父母因量。 名之为有。 父母二实言量德者。 述记一云。 量有五种。 一微性唯二微果上有。 二大有性。 三微果等以上方有。 三短性。 唯二微果上有等(云云)今取第一第三二量。 名德合耳。 各有彼因二极微等者。 此释自类众多所以也。 自此已后。 初三三合生第七子。 七七合生第十五子。 如是展转生一大地。 皆名有多实。 有多实因之所生故。 注曰。 此释第四有多实。 如文可知。 问。 二微和合名为子微不加别微。 二子和合为一孙。 体唯四微。 何得名为三三七等。 答。 珠云。 望未合二名为第三。 三三合生。 第七子。 其义亦尔(云云)彼宗计耳。 问。 第七是孙微。 何云第七子。 答。 亲初名孙。 亲次名子。 世间理然。 故不相违。 大有同异能有诸实。 亦得名为有一实有二实有多实。 注曰。 显大有同异得种种名。 然有云。 大有同异。 不名有二实者非也。 此中唯应举二多等。 有一实名。 前已释故。 今重言一实者。 或是总结所有诸名。 或是字误。 应言无实。 若作此解。 名义具矣。 故邑帖释云。 疏大有同异。 至亦名有无实等者。 和合虽名无实。 然大有同异。 非彼性故。 不能有彼。 今言有无实者。 但据实德业之无实也。 清周等意亦同之。 问。 若尔大有及同异性。 亦应别为有诸类。 如何但言。 胜论六句束为四类。 答。 有诸实义。 随应摄在四类之中。 故不别立。 例如但立四相违因。 更不别立共令违因。 然此三种实等。 虽有功能各别。 法有大有。 令体非无。 法有同异。 令三类别。 注曰。 此显示大有同异之功能也。 谓一二多此三种实。 各持自体。 各有诠缘。 此等功能。 虽有差别。 然有大有令三非无。 亦有同异。 令三类别故。 非实等自力能有。 所言等者。 等无实实。 或等德业。 或无别法。 但指三实。 此例非一。 问。 一实之外。 无无实实。 既举一实。 何更等彼。 答。 一实体宽。 通子孙上分分微故。 无实实狭。 唯约根本九种实故。 以体无别故。 不别列。 以义有殊故。 用等言。 此中法者。 或是法然义。 或备云。 法者法式。 有本云皆有等。 此亦无失。 然周云。 此二法之言。 谓实等三法也。 实等三法有大有。 实等三法有同异性也(云云)此虽无过。 消文不便。 言三种实等者。 有师云二种实等。 清云。 大有同异功能各别。 三上有大有故。 令三不无。 有同异故。 令三同异。 珠意同之。 此等应是大有同异以为二种。 此亦消文不安。 然备云。 三种实等。 须检诸本。 问。 上来诸文。 言能有者。 为因能有果。 为果能有因。 答。 设尔何失。 问。 二俱有过。 若因有果。 如何子微名有父母。 有果有因。 如何大有名有实等。 如下文云。 于实德业。 有诠智因。 是名有性。 明知。 实等是果。 有性是因。 答。 非要分张因果得名。 但约随应胜用功德。 立能有名。 是故义断释同异性不有和合云。 同异不能同异和合性。 和合性复非同异和合性故。 故不得云若言有无实故。 亦得成因(已上)此约因果。 互简能有。 是故应云。 大有能令实德业有名为能有。 子孙微等。 能持父母令不散失。 名为能有。 况复子孙微等。 约是所生。 虽名为果。 若约能持。 及名为因。 彼计应尔。 不劳分别。 玄应定宾珠等。 含容名有此亦无违。 名有一实有德业者。 亦有无有。 非大有也。 若是大有。 因成随一。 同异非喻。 能立不成。 注曰。 此释因是共许。 上既成立共许有法。 今因同彼故云亦也。 珠备等师。 名有一实四字。 以属前句之末。 今如解依二义属下句首。 一者前句既云令三类别。 那匆结云名有一实。 二者有性有法有德业因。 皆悉简择。 非是大有。 有一实因。 何独无简。 由此故知。 并举三因。 一收料简。 或此文。 义兼上下(云云)因成随一者。 自随一成故。 他随一不成。 能立不成者。 是两俱过耳。 问。 同异不能令实等有故。 有实等因不可转彼耶。 答。 令体非无。 令体同异。 大有同异。 功能虽别。 然同名能有。 是即彼宗计。 谓彼意云。 此之二法自体不无。 能为实等三法之性。 故名不无有一实等。 故纂要云。 问。 若以同异虽体不无而不名有。 有一实因。 云何彼转。 解云。 虽体不名有。 而体不无之义。 共许。 今取此不无之义。 为能有。 故云有一实等(乃生)喻如虚空中有鸟。 空虽不名有。 而得说空能有于鸟。 同异亦尔。 故因遍转。 问。 何以知彼能为性耶。 答。 胜论宗中所立声性是同异句。 声是德句。 以之准知。 自体实有亦为彼性。 于此分别取能性者。 名为能有。 即同异等。 取所性者。 名为所有。 即实德业。 故此二法功能虽别能为彼性。 其义皆同。 问。 若体不无为能有者(乃至)何略纂云。 若取所有法体不无。 能有实等。 名有一实等者。 同喻阙于能立。 通取泛尔能所有义。 名有一实等者。 故同异性成同喻也。 答。 略纂意云。 若取即实不无之有。 以此为因。 不转同异。 故云但取能所义以为因也。 然亦非遮同异自体。 不无之有。 名为能有。 故不相违。 问。 若是能为实等性者。 应无别体。 答。 是亦本计。 何劳分别……上下诸文。 准之应知。 问。 虚空非鸟性。 何引为喻耶。 答。 今但取空虽不名有而名能有。 以为其例。 问。 同异既名能有之有。 岂成非有宗之同品。 答。 虽名能有。 不名有性。 故为同品。 义如前释。 问。 因喻之法。 不应分别。 故因不分别。 喻何细分别。 答。 有一实因。 非是所诤。 大有性宗。 是正所诤。 故同异性望宗望因。 分别不分别义旨有异也。 问。 若尔声无常。 是正所诤故。 望彼应分别打破无常等。 答。 不例。 彼本不欲分别无常。 今本正诤有性体故。 问。 因论生论。 弟子五句皆名有耶。 答。 纂要云。 又复弟子计同异性。 体既不无。 即是不无之有。 断云。 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云云)知不别立能有性者。 实等不无既名有性。 余句不无理。 亦名有。 问。 弟子若许同异名有。 共比量中。 何以彼为非有性宗之同品耶。 答。 望他与他作相违过。 故此本量有违自过。 设是共他其过如是。 况此比量。 是共中自。 故纂云。 师主。 己义但欲令他信。 对彼成立离实有。 因违所立。 是相违。 又云。 为破于他。 就他宗立等。 如佛法言有色有漏。 有漏之有。 能有之法。 能有所有烦恼漏体。 犹如大有能有实等。 有色之言。 如有一实。 及有德等。 无别能有。 而有于色。 此色对上。 有其色义。 注曰。 此准佛法。 显胜论义。 以有漏有。 喻彼本计大有性义。 以有色有。 准显因中无随一过。 谓苦集谛所摄诸法以为能有。 犹如大有能有实等。 其中烦恼以为所有。 如实德业大有所有。 周云。 烦恼是能漏。 心王等是所漏。 烦恼喻大有。 心王等喻实等(云云)此释未了。 疏意例能有所有。 非能漏所漏。 言有色者。 如瑜伽六十五云。 复次云何有色诸法。 谓若略说。 有十色处及法处所摄色。 由彼诸色具色自相。 即以此事。 还说此事。 是故说名有色诸法。 如空有声。 非空之外别有能有。 但是属着法体之言。 是故。 于因无随一过。 注曰。 此以譬喻重释有色。 结成无他随一不成。 问。 虚空与声。 既是别法。 云何以之譬有色有。 答。 近代有云。 外道宗计。 声即空故。 问。 今疏主意。 胜论宗义。 难了知故。 更准佛法。 以为显示。 岂还引彼以准彼耶。 何况。 胜论空是实句。 声是德句。 句摄是别。 犹如大有以为别句。 何得以彼例有色有。 答。 今不依彼。 试作二释。 一云。 今意。 但取有声之言。 以为譬旨。 然言空者。 是声在处。 非谓虚空能有于声。 谓诸法中。 空无作用故。 取空中声无别能有者。 献云。 谓空非有体。 离声之外。 无别能有。 即声不无。 故名有声。 备云。 大师云。 新罗法师云。 以空为能有。 声是所有。 今基师意云。 如房中不障义。 是世极成虚空也(乃至)其虚空无体故不能有。 及虚空以外。 亦无能有。 即显声即有耳。 问。 若尔何言。 非空之外别有能有。 岂非许空为能有耶。 答。 空无体用。 本来极成。 故今但遮空外能有。 备意如是。 今加解云。 此指虚空。 即名为外(唐三藏教序云。 惊沙夕起。 空外迷天。 是空即外。 此例非一)然之言所表。 非必有别体(地之坚。 水之湿。 及诸佛之导师。 是等之言。 即无别体也。)问。 岂空中声无能发者。 答。 今譬意云。 如言空中忽然有声。 不欲显示能发立法。 但欲显示顿有声也。 更不须论能发有无(已上但取有声二字)二云。 此中声者。 非是声尘。 但是声名。 谓空有之声。 非是空之外别有能有。 名为空有。 但是空体不无名有。 此中举空。 无因之法。 例有色言无别能有。 声名通用。 其例亦多(理门论。 遍是宗法性。 可云以其总声于别亦转。 如言烧衣。 或有宗法声唯诠于法。 中卷亦云。 此中故定唯为之声。 因三相显了于宗。 是等声字。 皆表名言。 已上但取空有二字。 云云)问。 属着之有。 乖离实有。 是故还有自不成过。 答。 仙人五顶两所共许实德业上能非无性。 属于实等。 谓云属着。 然师主意。 虽是属着。 而有别体。 弟子之意。 此属著有。 遂无别体。 今不分别。 但云属着。 故望立敌但无过失。 问。 有色之有。 准即体有。 云何引彼例共许因。 答。 有色有实二属着言。 一往义同。 故引为例。 不同有漏能所显然。 是故师主所立大有属着之边。 如有色有别体之边。 如有漏有。 弟子之有。 但如有色。 今一往取两属着义。 前后诸文准此应知。 有一一实故。 更不须征即实离实之有一实。 况复此因不应分别。 应分别者。 便无同喻。 注曰。 上已释因无过。 今此遮分别征。 有一一实故五字。 所属上下未了。 须属两际。 结前生后。 谓于前因无随一过。 共许能有一一实故。 故亦不须征即离有。 文言虽略义核如是。 况复等者。 显分别失。 若分别时。 非唯随一。 亦无同喻。 谓若离实能有。 他随一不成。 若即实有。 或大有者。 如次自他。 随一不成。 亦是两俱。 便无同喻。 彼同异性。 虽有实等。 然非即实及大有故。 是故此因不应分别。 前文既明随一之过。 故今略之。 但显无喻。 同。 若言因法不分别者。 云何广百论。 分别数论所立无常故因。 如彼第三破我品言。 有余复立比量救云。 觉慧非思。 是无常故。 诸无常者。 皆非思虑。 犹如色等。 如是自言违害自意。 思惟分别得分别名。 若不思惟。 便非觉慧。 云何而说觉慧非思。 又前已说。 觉慧思惟俱了自境。 性相无别。 云何觉慧无有思惟。 是故汝言有自违过。 又无常因。 有不成过。 就生灭义自宗不许。 隐显义释他宗不成。 若言因义不应分别但就总说。 此亦不然。 若别俱成。 可就总说。 如其别见。 总显为因。 别既不成。 总依何立。 又依作用说有隐显依此立为无当因义。 汝立我思亦有作用。 故有因义不定过失。 又汝欲立觉慧体外别有我思。 或我思外别有觉慧。 皆不得彼。 如是种类非共所许。 由此汝立无得成义。 是故所说我思能受。 三德能作。 其义不成(已上)答。 此有二释。 一文轨师释。 二沼法师释。 初轨师释云。 生灭隐显即是无常。 离此二外无无常义。 故就此二分别不成。 即离本非有一实义。 约此分别因非不成。 今此但据一实自体不无之义。 自他俱许。 名有一实。 故此立因。 无随一过。 若即离分别亦是过者。 即一切因皆有斯过。 何者。 且如大乘对小乘等立宗云。 过未体无。 立因云。 现在无为所不摄故。 同喻云。 如龟毛等。 如此之因。 应有此过。 谓若就识变现在无为。 所不摄故。 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 即大乘成。 小乘不成。 若就实有现在无为。 所不摄故。 名现在无为所不摄者。 即小乘成。 大乘不成。 有随一过。 此既不可如此分别。 故约即离分别此因。 非随一过也(已上)此中未显论总别义。 今按之云。 声上咽喉所作。 瓶上绳轮所作。 立敌共许。 是名别成而不分别咽喉绳轮。 但云所作。 是总立成。 生灭隐显。 望于立敌。 互不共许。 名别不成。 别既不成。 无常总言无所依体。 是总不立由此彼因要须分别。 然此师意。 遮有一实因例难云。 生灭隐显即是无常。 分别不成。 即离本非有一实义。 因非不成。 现在无为所不摄因。 亦复如是。 彼现在无为非识变义故。 问。 现在无为非识变义。 其理可然。 有一实因。 其例未遮。 有言即诠有性义故。 答。 无常之言。 不通余义。 局生灭等。 故应分别。 有一实有。 既转同异。 不局有性故。 不分别。 上来依轨师意解。 私加释云。 奄含总说有其二类。 一宗正所诤不共许义。 奄含为因者。 即不须分别。 如有一实有即诠所诤有。 二所诤之外余不诤义。 奄含为因者。 即要预分别。 如无常义非所诤也。 若诤无常无常为因。 亦不分别。 如数论师设立量云。 觉上无常非觉生灭。 名无常故。 如色无常。 佛法设立。 觉上无常非觉隐显。 因喻同前。 如是等立不须分别。 若诤余法。 有性为因。 此应分别。 如胜论设立云。 时方等法皆是实有。 有所有故。 如德业等。 如是等立。 要当分别。 忽以不许法。 矫立为因故。 譬若欲调恶。 不遮恶人来。 余作事时。 舍恶取善因法亦尔。 随宗所诤。 应有分别不分别异。 今者为显量相非一。 妄出言作此解。 犹耻不逮。 庶有智详之矣。 二沼法师意者。 纂要破古疏分别无常云。 如无常不离隐显及灭坏。 故成于随一。 有一实因。 亦不异即离。 故应是随一。 今解如立大有为有法。 不是有法不成收。 因言有一实。 何故即为随一摄。 故今因者。 亦望实等之上不无之义。 能有一实(乃至)若尔数论对佛弟子。 成立觉慧非思。 以无常故因。 亦不分别。 答。 亦不应分别。 但争觉慧是思非思(云云)然自难数论云。 此宗有过。 以不简故。 有相符极成(乃至)又因亦过。 成法差别相违故。 问。 广百论。 是护法释之。 玄奖译之。 文义巧妙。 应无毫谬古疏所释。 既依论义。 云何纂师言不应分别耶。 又古师释意。 既避例难。 谓无常即是生灭隐显。 不通余法。 故应分别。 有一实义。 非必即离有。 通同异性故。 不应分别。 而何破云。 此若分别即一切因。 皆有此过。 答。 此事难思。 近代多云。 彼论是研学者心故。 假叙分别。 非理尽说(云云)今加解云。 大庄严论说。 转第六识得成事智转。 五识得妙观察智。 佛地论第二。 有两师释。 第一正义。 同唯识等。 第二师释。 同庄严论。 正论师破第二释云。 此不应尔。 非次第故。 说法断疑。 周遍观察。 非五用故。 了义灯会云。 是破别师。 非破华严(云云)今亦准彼应云。 是破别师。 非破广百。 问。 何故不言有于无实二实多实。 答。 若言有于二实多实。 云何得以非实为宗。 其因便有不定之失。 为如同异有二多实。 故彼有性非实。 为如子微等有二多实。 故有性是实。 由此不言有二多实。 若言有无实者。 和合句义。 亦名无实。 若有彼无实。 犯两俱不成。 实等能有上。 无有无实故。 其喻亦犯能立不成。 因亦不遍。 乍似唯能有于实句之无实故。 亦欲显九实一一皆有。 故云。 一实。 能有一一实故。 注曰。 此中不定。 文理显然。 两俱能立不成等者。 实上有性及同异性。 唯有实无实。 无能有和合。 故一分。 两俱能立二不成。 周作二番两俱一分两俱不成者。 义犹未了。 问。 中卷四句两俱不成中云。 三有体一分两俱不成。 如立一切声皆常宗。 勤勇无间所发性因。 立敌皆许此因于彼外声无故。 四无体一分两俱不成。 如声论师对佛弟子。 说声常宗。 实句所摄耳所取因(已上)彼中有体一分不成。 有法体宽。 因法体狭。 无体一分因举二法。 有无实因。 是何摄耶。 答。 是有法狭因法宽过。 疏示一端何必尽齐。 有体无生随应应思。 问。 若尔声非绳轮所作。 总言所作。 过亦同之。 答。 能有用望所有他法。 若不简别。 有不遍过。 所作性等。 唯约自体。 体全所作。 无不遍过。 或有无实言。 滥有和合。 有一实言。 全无此滥。 为显此义。 一往简耳。 实等能有上等者。 弟子本许。 和合句义体是有性。 故亦能有和合无实。 故以实等简示不成(和合句名有性。 一因违四中可决。)问。 今简实因。 故但应云实句能有。 何言等耶。 答。 德业亦无有和合句。 故总举三。 显别实义。 问。 次文应云。 无有和合。 何故总云无有无实。 答。 和合无实。 全非所有。 三句无实互非所有。 兼常带彼二总云无实。 或是于别说总声耳。 因亦不遍等者。 有性理实能有诸实。 而无实名局本九实。 不通子微以上实句。 今若以有无实为因。 于实句中因亦不遍。 此文少倒。 应云。 乍似唯能有于无实之实句故。 乍者。 锄驾反。 暂且也。 周有多释。 其中云。 相似为言。 不能有德业上无实。 故不言无实也(已上)此释未了。 问。 有无实因。 不遍可然。 有一实因。 为遍不遍。 答。 遍问。 一言岂遍二多实耶。 答。 文云。 亦欲显九实一一皆有。 故云一实。 此文意云。 有一实因。 非但能避两俱不成。 此亦能显九实皆有。 一实之言。 通微聚上一一微故。 其义如前。 亦者。 亦于上不成等。 或复因亦不遍等者。 显决定不遍。 谓有无实因。 决定不转子孙微故。 亦欲显等者。 显犹豫不遍。 谓有无实因。 九实中何有无实。 为断此犹豫。 言有一一实。 此二义别故置亦言。 问。 言不遍者。 是何过耶。 答。 虽非别过。 但遮有性能有之义不圆满耳。 问。 义断云。 若言有无实者。 望和合上分不成过。 望时方上不无之有。 即不定过(已上)时方等上不无有性。 唯弟子许。 师主不许。 如何共比中。 他不定为过。 答。 既违疏意。 难可依凭。 若许为过。 于有一实及有德业。 皆有此过。 然断主意。 于此不定。 正不为过。 傍亦为过。 此中且举彼傍异义。 故纂要云。 又云。 共量于他有不定。 亦得是过此义不定。 然既云共量。 即共因喻于他不定。 喻非已许。 故非为过。 或得为过。 如理师云。 纂主言得为过者错(云云)或断文乘他意耳。 问。 有性有法。 有一实因。 不相关预。 云何不是两俱不成。 答。 有性有法。 是实德业之能有性有一实因。 能有于一一实故。 是宗之法。 故无两俱。 此非实句为一宗已。 注曰。 有性有法。 既为敌破。 明是大有。 有一实因。 是属著有。 故不关带(此中神我用眼等例。 如前已解)答意云。 有法既是仙人五顶两所共许。 实德业上能非无性故。 成所别。 有一实因。 亦共许有。 故能关带。 非两俱过。 敌虽帖破。 有法自相。 然不言大。 故无有过。 广如下释。 问。 何故答中。 有法约三因唯约实。 答。 此三比量有法有性。 若望师主名义皆同。 大有句义体唯一故。 若望弟子。 义别名同。 三句虽别。 有名同。 故宗法因法。 若名若义。 师弟皆别。 三量异故。 由此有法通约三句。 宗因二法一一别解。 非德非业后二宗法。 有法同前。 此二因云。 有德业故。 谓能有彼德之与业。 如言有色。 亦属着义。 注曰。 此下明后二比量。 如文可知。 有德业者。 理实应言。 有德故有业故。 文言虽略义。 窍定然。 谓前已显非实之因。 唯约实句不取他句。 例后二因亦局自句。 义准已成。 故不具说。 然近代有云。 后二比量同用一因。 谓有德业。 若各别作。 言有德故有业故者。 有不定过。 德业能有于自体故(云云)此有五难。 一共中非过难。 谓共比量违他非过。 德等自有非共许义。 弟子虽许师主不许。 不应以此而作不定。 二实句相例难。 谓有德故有业故因。 各自有故。 为不定者。 有一实因。 亦应不定。 往年有一名德。 自以为。 审立破之旨。 予有时申此难。 即为救云。 言有一实者。 是有一一实。 彼九实等。 各唯自有。 不能有于一一诸实。 故一实因无不定过。 德业不尔。 故有不定云云。 其奈痴象沐浴。 翻招重秽何。 更有五过。 一者若以时等为喻难者。 有一实因。 应不转彼。 今总言实。 岂不转耶。 作不定云。 为如同异有一实故有性非实。 为如实句有一实。 故有性是实。 岂由一言避此过耶。 二者若依一言能避不定。 德业亦须各加一言。 即遮过是足。 何劳取他句。 三者疏云。 实有多类不言有一。 但言有实。 即犯不定。 谓子微等皆有实故。 若自能有为不定者。 何故不云实句自有。 但举子孙简不定耶。 四者疏云。 若言有无实者。 和合句义。 亦名无实。 若有彼无实犯两俱不成。 因亦不遍等。 何故不言有无实因。 转时方等即犯不定。 岂不举重过。 更设余劬劳。 五者断云。 子微有二实彼此俱成。 别有子体。 实上不无之有。 弟子自许故。 无不定。 因不分别。 但云有一实等(已上)即知。 别体能有师弟共许。 自体能有唯弟子许。 故共比中。 不得实句自能有体为不定过。 非由一言避此过也。 实句如是。 德业亦然。 本解既讹。 虽施功犹不成。 朽木粪土不可雕不可朽(已上第二难中五子难讫)三互有不成难。 谓三比量。 各取自句能非无性而为有法。 如义断云。 故各成三句之上不无之有。 为三比量。 显有离三(云云)当知。 德业互不能有。 云何得合为二量因。 即有一分两俱不成。 今立量云。 彼德业句(有法)无互有性(宗)六句摄故(因)如实句等(喻)若取大有总能有者。 共比因法如何得成。 此义即同断之所破。 四今疏不了难。 谓初量因置一实言。 后二量因不置一言。 疏主于此当广料简。 若有不定故。 德业合为因事非轻尔。 当显示。 云何此中。 全无料简耶。 五无证反众难。 谓诸疏记师。 皆离为三因。 如文轨云。 诸有一实有德有业者。 非是有。 如同异性。 玄应云。 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三因。 周云。 三因一喻如同异性者。 即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此之三因。 诸有一实者。 皆非实。 诸有德者皆非德。 诸有业者皆非业。 如同异性。 备云。 三因一喻者。 有一实故。 有德故。 有业故。 定宾利涉等师同之。 既无明证。 须从先哲。 容貌犹非西施。 频呻何异众人。 当知。 德业合立俱违文理。 若不尔者。 前过何遮。 故但应如前所分别。 三因别立即无诸过。 讵闻义不能从。 不善不能改乎。 然山家皆作此解。 南京多执前计。 但有兴福寺算法师者。 生长法门。 更朗因明。 特乖众人解释。 独立三因各别。 门人相承于今不坠。 其余未必有此释玄。 问。 实德业三。 等有诠智。 智是德中觉乐等法。 此岂非德能有德耶。 故有德因。 应有不定。 答。 至下有法差别本量中。 当分别之。 问。 既于德业。 一一皆有。 云何不言有一德业。 答。 实有多类。 不言有一。 但言有实。 即犯不定。 谓子微等皆有实故。 德业无简。 不须一言。 注曰。 此中言不定者。 应云。 为如同异有实故有性非实。 为如子微等有实故有性是实。 余文可知。 问。 略纂第三云。 今解有二。 一云。 九实一一自体。 不无有之所有。 名有一实。 德业少一。 二解准知。 应云有一实故有一德故有一业故。 文中略故。 唯实言一也(已上)其义云何。 答。 今疏主释。 既顺正理。 自余异解不可依凭。 问。 何故此后二因。 不言有无实耶。 答。 望于德业。 其因虽成。 名滥和合。 分不成故。 问。 玄应云。 弟子敌者。 德业非无名有德业。 亦不定故。 今亦纵无辨相违也(云云)此义云何。 答。 何以自许义于共作不定。 如断云。 实上不无之有。 弟子自许。 故无不定等(云云)是故。 本来无共不定。 然云纵无等者非也。 三因一喻如同异性。 此于前三三皆有。 亦如有性。 是故为喻。 注曰。 此总释三同喻也。 同异性能有义。 如前有德业者。 亦有无有等文中释也。 三因一喻者。 或本云。 三同一喻。 有人依此云。 三比量。 俱以同异为宗同喻(云云)今谓。 三因一喻。 顺此于前三一一皆有文。 是即明因同品。 非是明宗同品。 又或本。 云。 二因一喻者非也。 仙人既陈三比量已。 五顶便信。 法既有传。 仙便入灭。 注曰。 此总结于有性比量本缘起也。 立者不定如前所引。 仙便入灭者。 沼云。 作火烧身入无余灭(云云)无余者。 叙彼计耳。 陈那菩萨。 为因明之准的。 作立破之权衡。 重述彼宗裁申过难。 故今先叙彼比量也。 注曰。 此结前所违。 生后能违也。 此量本是胜论所陈。 后时陈那代于五顶。 帖彼申难。 故云重述彼宗等也。 今者天主。 将依陈那所申之难。 示相违过。 故亦先叙胜论本量。 或故今者。 指陈那。 珠云。 为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权衡等者。 准的(下。 都磨反。 指的也。 明也)权衡(上。 梁员反。 执也。 称镇也。 下。 香鼓反。 平也。 称上之横也。)论此因。 如能成遮实等。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 俱决定故。 述曰。 此成违义有二。 初二句。 牒彼先立因遮有非实。 谓有一实有德业因。 如前所说。 能成有性遮是实等。 等德及业。 后三句。 显此因。 亦能令彼有法自相相违。 谓指于前如是此因。 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 谓前宗言有性非实。 有性是前有法自相。 今立量云。 所言有性。 应非有性。 有一实故。 有德业故。 如同异性。 能有于一实等。 同异非有性。 有性能有于一实等。 有性非有性。 注曰。 此下明于能违比量。 所言有性应非有性者。 共比量中。 但可直难。 然今为显难彼所执大有性。 故云所言也。 有性非有性者。 意云。 有性应是不无有性。 非是离实大有性也。 如紧那罗似人而有一角。 故号人非人。 此是有非有文言同彼。 释所由云。 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实等。 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 两俱决定故。 注曰。 此释一因虽成法宗。 望有法中。 有相违也。 言两俱决定者。 两者立敌。 俱者二因。 谓二量因。 各具三相。 立敌于此各生决智。 是故名为两俱决定。 谓同异性。 具有三义。 一有实等。 二离实等。 三非大有。 其大有性。 亦有三义。 初二同前。 三非同异。 故有一实因。 及同异性喻。 能成非实非有两宗。 或两俱言。 但表立敌。 如非实宗。 立敌两俱生决定智。 非有性宗。 亦复如是。 两俱决定。 故略纂有法差别云。 师资并成。 故言俱决定也(云云)然彼文中。 同异有二义。 一非实等义。 二非大有义。 有性有二义。 一非实等。 唯师主许。 二非大有。 唯弟子许(取意抄)今添一两义亦非乖角。 下有法差别三义准之。 问。 若尔皆应。 正比量摄。 答。 法自相宗。 虽无过失。 有法既破。 故非正因。 略纂有二释。 其旨不异此。 问。 今难有性应非有性。 如何不犯自语相违。 答。 若前未立有性非实。 今难实等能有非有。 此言乃犯自语相违。 亦违自教。 彼先已成非实之有。 今则难彼。 破他违他非成诸过。 注曰。 问意可知。 断云。 既言非实。 明离实有。 难彼成非有。 故不是自违。 疏主断师其意不异。 问。 问中但云自语相违。 答加自教。 有何所以。 答。 自语相违。 其过显然。 是故问中以之为难。 然彼五顶许即实有。 今若难此亦违自教。 是故答中具出其过。 问。 上文云。 此言有性。 两所共许能非无性。 故所别。 今即帖彼不加言难。 犹是自违。 若彼有法本大有者。 还所别过。 此二过中遂应堕一。 答。 初立量持。 泛尔言有为有法。 故所别无过。 比量立已。 即成大有故。 今难彼。 非是自违。 由此文云。 彼先已成非实之有。 今则难彼。 非成诸过。 问。 若尔后时帖彼大有为有法者。 自所别过。 答。 名体不齐。 何得一例。 谓名犹通。 故成所别。 体成大有。 故帖难彼。 如下第六问答分别。 问。 于因三相是何过耶。 答。 彼立宗言有性非实。 有性言是有法自相。 彼说离实有体。 能有实之大有性。 其同异性。 虽离实等有体能有。 而非大有虽因同法。 便是所立宗之异品。 离实大有。 虽无同品。 有一实因。 同品非有。 于其异品同异之上。 遍皆随转。 此亦是因后二品过。 于同品无异品有故。 注曰。 此显本因阙后二相。 此因于喻遍不遍义。 如下九句相摄中释。 离实大有。 虽无同品。 有一实因同品非有者。 此中虽言。 未知所从。 试解云。 此量若有宗同品体。 约彼当说因转不转。 而今大有全无同品。 虽尔但约一实因。 全无转处。 名同非有。 或显虽无宗同品。 而有因同品。 或可从非有还虽简不共不定。 问。 若尔立声为无常宗。 声体所闻。 瓶有烧见。 其瓶与声应成异品。 若许为异。 不但违论。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 注曰。 此乘前答而致此难难意可知。 不但违论者。 珠云。 理门既云。 宗无因不有。 名为异喻。 不言与宗异为异品。 故云不但违论。 近代亦云。 论但云与所立法均等名同品。 不云有法均等名同品。 故云不但违论。 今谓。 此等顺次下问。 非此中意。 是故应云。 论既以瓶为声无常宗之同品。 故云违论。 亦一切宗皆无同品者。 诸解不同。 不遑繁出。 今谓。 若欲全同为同品者。 即一切宗皆无同品。 诸法自体必有异故。 或本云。 皆无异品。 珠云。 亦一切宗皆无异品者。 瓶有烧见。 虽与声异。 若许同品。 即诸异品皆可同品。 若许尔者。 亦一切宗皆无异品(云云)近代多同之。 今谓。 起尽不顺。 何不先论同品有无。 越遮异品。 更检正本。 问。 上卷释同品云。 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 便无同品。 亦无异品(已上)无同可然。 云何无异。 答。 一云一切诸法。 更互相望。 同异二义决定并有。 苦无我等。 随应皆同。 色心等体随应必异。 若令体义一切全同。 便无同品。 体必异故。 反此亦令一切全异。 必无异品。 无我同故。 一云。 若取诸法分分相似。 全为同品。 准此。 亦应不相似义。 皆为异品。 若尔无同品。 必带异义故。 亦无异品。 必带同故。 前约全同后约分同。 故为二释。 此之二释。 俱无过失。 然初释顺疏意。 故同卷云。 瑜伽说同异喻云。 少分相似及不相似。 不说一切皆相似。 一切皆不相似。 不尔一切便无异品。 问。 譬如世间一根阙者。 即名丑陋。 不应反之一根具者。 名端正人。 此亦应然。 同异二品何必相例。 答。 汝还自害。 谓诸法门义类多途。 宜例即例。 非例不例。 端正丑陋。 既不相例。 好丑同异亦不可例。 理实应言。 撰长之时。 理取具足。 一分阙者。 皆舍为短。 如因三相。 阙一名似。 不得反之具一名正。 同异不尔。 力用齐故。 必应相反不同因相。 问。 同卷云。 若与所立有法。 相似种类之聚。 名为同品。 即一切宗。 多无同品。 如声有法。 叶非同故(云云)皆无多无二文何异。 答。 理实应言。 皆无同品。 且约粗显故云多无。 谓如一树诸□色。 一种前后声。 乃至品品惑上各各择灭。 如此等法。 粗相是同。 所余诸法。 粗相皆异。 答。 岂不已说。 其声之体。 非所诤故。 声上无常是所成立。 瓶既同有。 故是同品。 彼说离实有体有性。 为宗有法。 以有一实因所成立同异既非离实有体之有性。 故成于异品。 注曰。 此中意云。 比量有二。 一诤有法义。 二诤有法体。 声无常量。 本唯诤义。 有性比量。 本诤其体。 是故二量不得一例。 岂不已说等者。 如法自相中云。 声有无常。 是根本诤。 声是有法。 非是法上意所诤义等。 问。 前论说云。 与所立法均等义品。 说名同品。 但言所立法均等。 有名之为同。 不说有法均等名同品。 如何说有有法自相相违耶。 答。 今若但以有性与同异。 为同品。 可如所责。 违前论文。 既以离实有性。 而为同品。 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 故即此过。 无违论理。 注曰。 前论者。 指今论因三相。 答意云。 所立法者。 不唯约言。 意许所诤亦名所立。 如上卷云。 若言所显法之自相。 若非言显意之所许。 但是两宗所诤法义。 皆名所立。 随应有此所立法处。 说名同法(已上)今若但泛尔有性。 立喻违论。 既望所诤离实大有。 是故无违。 如断破他有法及法。 俱名所立而自解云。 今解意。 立实等不无之有。 为有法。 定非是实等。 言非实等者。 是离实等有义为法。 望此即为所立(乃至)不望有法名同异品(云云)意云。 非实等宗。 是所立法。 将此所立。 属著有法。 有法即成大有性。 故名法均等。 此意同疏。 问。 若望后陈均等义难。 应是宗法。 何名有法。 答。 断云。 望不加言。 名有法自相。 若加言已。 即名为法(云云)意云。 若加言。 立有性应是离实有者。 即法自相。 本不加言。 但立有性应非实等。 故名有法。 或可云敌者不加言破。 故有法过。 若加言。 破有性应非离实有者。 即名为法(且依前释)问。 所言离实大有性者。 为有法中含离实义。 为将宗法属于有法。 答。 本虽离实而不显然。 故将后陈证成大有。 约此亦名均等有。 故云。 彼先已成非实之有。 今即难彼。 问。 若依此义。 前陈有性。 后说非实。 合成大有。 何故敌破唯约前陈。 答。 有法是体。 后陈是义。 以义属体。 非体属义。 况师有法。 元唯大有。 由此但约有法出过。 问。 于实等上能非无性。 师弟相对诤其即离。 非实宗法。 即成立故。 本怀即遂。 更无矫立。 何越宗法。 还破有法。 答。 此义难思。 且解云。 有法有性。 既成大有。 故敌难彼。 不违道理。 诤体之量。 理应如是。 不同诤义唯约宗法。 问。 有法有性。 本非同品。 如何今。 云有性与同异为同品等耶。 答。 此是宗喻相望论同。 故珠云。 有性为能同品。 同异性为能所同品。 今加解云。 若依因喻能成宗义。 应云有性为所同品。 以同异性为同品。 问。 同异句义非是大有。 如何今。 云离实大有性而为同品。 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耶。 答。 备云。 同异性。 是后宗所立法均等(乃至)不望前宗也(云云)今谓。 若彼立者本意。 不欲望彼大有令均等者。 敌量岂独论其均等。 是故应言。 事成不成真似虽别。 均等意乐。 立敌并有。 望正所诤。 乐立喻。 故今文。 为显胜论意乐。 故云离实有性为同亦是宗中所立均等。 非谓正等大有性也。 一切宗喻亦如是。 问。 有性既为有法自相。 离实有性。 是其差别。 有一实因。 便是有法差别之因。 如何今说为自相过。 答。 彼宗意许离实有性。 实是差别。 言陈有性。 既是自相。 今非此言陈。 即是违自相。 故自相过。 非差别因。 若不尔者。 极成所别皆无此过。 违自宗故。 注曰。 问意可知。 答意云。 名虽共许。 体唯大有。 彼宗本无二有性故。 故今难彼言显有体。 不待加言。 言行俱已。 不同他用意。 已言存。 是故不名差别相违。 问。 若尔。 言显即是大有。 今文何言彼宗意许离实有性。 答。 言中不云离实有。 故且称意许。 然本无有二有性。 故言即大有。 文虽有异。 理即无别。 若不尔者。 重结成也意云。 所别虽成。 隐应约彼得作有法自相相违。 若终不许破有法者。 极成所别皆无相违。 以破有法比量。 应名违自宗。 故诸师解释。 恐繁不述。 问。 若难离实之大有性所别所依。 犯自不成。 亦犯违宗。 随一不成。 若难不离等大有。 则非有性。 既犯相符。 亦违自教。 彼岂非有。 注曰。 此进退征即离二有。 所别所依犯自不成者。 若帖大有为有法者。 宗因如次。 此二不成。 亦犯违宗随一不成者。 诸释非一。 近代有云。 弟子宗中。 不立大有。 而彼若许离实有者。 即违自宗。 如纂要云。 若论弟子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 不要有有法。 而为所别故。 无宗过。 如破他我。 应亦同此。 若许有我。 违自宗过。 若言无我。 阙因所别。 彼既成量。 此亦应然(已上)随一不成者。 周云。 一有体随一。 二无体随一。 谓若不无之有一实。 不遍离实大有有法。 故有体随一(云云)若是大有有一实者。 敌者自不许。 故无体随一。 今加解云。 犯违宗者。 非是别过。 但显随一不成之义。 谓若彼有法大有。 有一实而为因者。 即违自宗。 既所不许故自随一。 次难即实宗有二过其相可知。 彼岂非有者。 亦非是别过。 但是结成违自所以。 谓彼即实有性。 望自岂非有耶。 不离实等大有者。 是即实有。 然言大者。 有云。 从有还不。 珠云。 若难即实之大有性。 即犯相符。 问。 疏云。 不遮作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明大有名。 唯局离实。 如何可言即实大有。 答。 今助释云。 如言眼等必为我用。 能别不成。 若加言。 假立假我用。 能别即成。 大有之名。 虽局离实。 置即实言。 即无有过。 问。 望弟子宗。 大言约何。 答。 不无之有。 其义总同。 是故假顺本大有名。 答。 彼先总说。 今亦总难。 彼既成立离实之有。 故今难有令非此有。 言同意别。 故无诸过。 注曰。 此中意云。 今此有性。 有三节义。 一师主意中。 恒是大有。 疏纂断等。 其证分明。 二泛尔言有。 恒是共许。 故今文云。 言同意别。 断云。 泛尔言有。 彼此俱成。 三立量前后隐显有别。 故疏云。 彼先已成非实之有。 彼既成立离实之有。 断云。 既言非实。 明离实有(已上)由此等义。 有法所别。 无不成过。 难彼有法亦无违自。 故云言同意别无过。 问。 若总无过。 云何纂要正疏义云。 今谓总难离实之有令非有。 即应弟子正难离实之大有性。 即有前过。 若云不欲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但总难者。 还有后过。 今谓。 法师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 若论弟子。 唯难离实之大有性。 以破他宗。 不要有有法。 而为所别故。 无宗过。 如破他我。 应亦同此。 若许有我。 违自宗过。 若言无我。 阙因所别。 彼既成量。 此亦应然。 由此应知。 相违因者。 若对敌论。 不唯一过。 望彼意许。 亦有所别不极成。 因无所依过。 如法差别不唯一。 故此即立者望敌。 是他所别所依不成。 今破他有。 即自所别所不成。 若共自量。 此即是过。 为破于他就他宗立。 虽有所别所依不成。 而不为过。 师资所释。 一何乖反。 答。 此有多释。 近代有云。 此疏答文。 假叙他义。 非自释也。 有云。 纂今谓。 总难离实之有。 乃至还有后过者。 是述疏问意。 非是难答文。 清俊如理等师意如此(云云)若依此义。 应云。 但总难者。 还有后过者。 今谓法师此意言。 有假叙如是也。 此之二释。 互有得失。 初虽顺纂而违疏答。 疏答岂是假叙他耶。 次虽顺疏而违篡文。 纂文岂是释疏问耶。 今且作二解。 一云。 此是纂师于疏主答。 有取舍意。 非谓偏假例如灭定随离染得。 师资所判。 其地不同。 今亦如是。 其意别耳。 然宜献可替否以补主过。 所以为忠。 且言假叙不尔。 何故但有假叙。 终无正释显正理耶。 二云。 过有粗细。 疏约粗显。 故云无过。 非谓全无微细诸过。 纂约微细。 故云假叙。 非谓犹有粗显过失。 由此师资非为矛盾。 谓法差别量。 疏亦判为能别他不极成。 岂非疏主立细过耶。 明约言显称为无过。 断云。 若直言大有。 有法不成。 为此但言有性。 泛尔言有。 彼此俱成。 以为有法。 不须分别即离(云云)岂非纂师粗过为重。 然云。 此即立者望敌是他所别所依过者。 是意许过。 非言粗过。 故亦但云望彼意许。 不云言显有此过也。 由此义故。 此文意云。 大乘法师。 且约粗过。 有假叙言无诸过也。 问。 因论生论。 所别差别不成等类。 为真过耶。 答。 纂云。 望彼意许。 非唯一过。 若共自量此即为过(云云)则知。 设是真过所摄。 然望言显过。 有其轻重耳。 故断云。 若直言大有。 有法不成。 为此但言有性。 问。 若共自量即为过者。 唯识比量。 亦应有此所别差别他不极成。 彼意许中不离眼识色。 同彼大有及真他用故。 答。 差别不成真似所摄。 及唯识量此过有无。 俱未决定。 别应思择。 问。 六重问答。 有何次第。 答。 敌言有性非有性。 自语相违过显然。 虽遮自违。 暗邪正。 未了因相具阙。 故唯约有法辩因相。 声瓶例难。 任运来。 以诤不诤虽遮例。 犹违论喻约后陈。 将意离实。 会论法。 还有名义不同难。 名遂约言言未了。 若离若即。 俱有过。 有性言同。 所别成。 意别破他。 无诸过。 一往次第。 其意如是。 此本量有相违决定。 并法差别。 及余过失。 至下有法差别。 当悉。 应非有法自相之难。 如前法差别相违末已辩。 论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则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述曰。 下文亦三。 此即初二。 标名。 举宗因。 此言意说。 彼胜论立大有句义。 有实德业。 实德业三和合之时。 同起诠言。 诠三为有。 同起缘智。 缘三为有。 实德业三为因。 能起有诠缘因。 则是大有。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 注曰。 为显作有缘性名义。 先举胜论大有体用。 实德业三和合等者。 实等三句。 与大有性和合之时。 三句同起能诠实等为有之言。 三句同起。 能缘实等为有之智。 非如俱分总别不同。 故此云同。 如是三能为心等因(因者境也)起诠缘之因。 即是大有性。 大有能有实德业故。 应知。 此中有两重因。 以大有性为实等因。 以实等三。 为论诠智因。 或大有性能有实等。 还以实等为因。 自能有诠智耳。 下有缘谓境有能缘故。 彼文准之。 言和合者。 周。 珠同云。 德业依实住和合也。 备云。 和合性也。 有云。 同现在有云和合(云云)诸释未了。 今谓。 但是大有与实德业三和合也。 如下文云。 何等为有性。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 问。 实等由大有有诠缘者。 大有亦由何有诠缘耶。 答。 是胜论计。 何必和会。 具如纂要。 十句论说。 同句义云何。 谓有性。 何等为有性。 谓与一切实德业句义和合。 一切根所取。 于实德业。 有诠智因。 是名有性。 智谓能缘。 注曰。 十句名义。 如前已出。 今者为显作有缘性义引之。 此中正取有诠智因等文。 文意如前。 一切根所取者。 诸师多云。 此但云根。 下但举心。 各取一义。 智谓能缘者。 今检彼论无此四字。 但是疏主加显义耳。 彼下文又说。 如是有性定非所作。 常无德无动作无细分亦尔。 有实德业。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 注曰。 此中亦取诠缘因文。 珠云。 彼下又说等者彼论下云。 如是有性。 为是所作。 为非所作。 定非所作。 如非所作。 常无德。 无动作无细分亦尔。 有实德业。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已上)周云。 约诸门别即此四门。 定非所作等者。 彼十句论。 诸门分别十句义云。 此有性。 所作非所作门。 一向非所作。 常无常等亦然。 无德者实句。 有德。 此有句名无德。 无动作者。 业句有动作。 此非业句故。 无细分者。 唯一有句无多差别不如实等有九种。 有德业者。 此有句虽无德动。 而能有实德业也(已上)珠。 正引论周取意耳。 今检文意。 应云五门。 言四门者。 未和所从除同等者。 邑云。 此除六句。 既说所和合。 即是除和合。 有性不能有此六句。 故并除之。 无说体无理不须说。 彼记云。 所和合者。 意举所和合彰能和合(云云)意云。 同句有能句无能句俱分句异句和合句。 除此六句。 其大有句。 唯有实德业。 珠意五句如邑。 所和合者。 谓大有句。 于所和合实德业三。 同令一向诠缘为有之因性也。 然不明和合句所属。 周清献三师。 前四句同邑异。 所和合者。 谓彼大有性。 异于所和合实德业三。 而一大有能为实等诠缘因也。 然不明异句和合句之所从。 备云。 大有性。 是有实德业时。 除大有句义。 而有能无能俱分及异所和合时。 一有同诠缘因也。 所和合者。 和合句义也(云云)此上四释是非难知。 检十句文。 亦不分明。 问。 所引论中。 实句名有德。 大有名无德。 既尔何故上文。 不言有无实因有不定过。 实句同异。 共能有于德无实故。 又何不言有德故因随一不成。 彼论有句名无德故。 答。 实句具德。 故名有德。 非是能有名为有德。 大有不具德故名无德。 非是不能有名为无德。 故不相违。 问。 岂不前言。 因喻之法不应分别。 答言不分别。 随应说之。 如一无常。 有其二义。 缘息打破。 虽为同品。 生灭隐显。 于可分别。 有言亦尔不应一向。 彼鸺鹠仙。 以五顶不信离实德业别有有故即以前因。 成立前宗言陈有性有法自相意许差别为有缘性。 注曰。 此显立量之所以也略纂云。 有云。 此后二违。 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摄也。 今言。 此后二违。 定违二摄。 珠云。 即是实于言显比量一类宗中矫立意许第二类宗(云云)此等释意。 明非别立也。 问。 前量既成本意有性离实之义。 复何所阙更含意许有缘性耶。 答珠云。 此义意者。 胜论意云。 前门有法自相之中言显宗者。 虽有正说。 及有助成。 但有名言。 诠其有性不无之号。 犹如喻中同异之上。 亦容许有不无之号。 此即名号。 未能定其大有是有。 非是同异。 故同异外须更别立大有句义为意所缘。 既于言中。 犹未能定大有。 是有故前立量。 虑恐未了(已上)是即意中。 更含作有缘性宗之所以也。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诠言各别。 故彼不取。 注曰。 诸师异解不能广出。 今且解云。 大有同异。 有于能缘之性虽同。 然大有性。 本来唯名令体不无之有缘性。 其同异性。 本来唯名令三类别之有缘性。 或复有性。 是有非无缘性。 同异是有类别缘性。 二句诠言。 如是别故。 彼有缘性意许宗中。 不欲取彼同异句义作有缘性。 是故反为宗异品也。 此中亦应说言。 缘智各别故彼不取。 但是影略说而已矣。 然略纂云。 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不通余法(云云)如上法差别能违中释。 献清邑等意。 颇同今释。 备云。 故彼不取心心所法是能缘性者。 意云。 有缘性者。 是非谓能缘心。 周后记同之。 周又云。 此之二种虽俱是有性。 能诠言等而各别所以。 彼论云。 有缘境性。 取大有有缘。 不取同异有缘性(已上检论无此文但周述论意耳)珠作二释云。 复有总别诸同异性。 诠言随彼亦各有别。 故云诠言各别。 彼不取者。 谓但云有缘性。 不得云诠言同也。 故云不取。 诠言以有与同异别故。 又解。 彼宗以同异性为能缘性。 不取心等是能缘性等(已上)诸师以故彼不取四字。 所属不同。 献邑清。 同属上句末。 备属下句首。 周珠属上下。 心心所法是能缘性。 有缘谓境有能缘故。 谓境有体为因。 能起有缘之性。 若无体者。 心如何生。 以无因故。 缘无不生。 注曰。 此释大有名有缘性之所以也。 缘谓能缘。 即心心所能缘虑故(彼宗能缘名觉乐等。 今准佛法名心心所)有缘谓境。 即实德业。 有于能缘心心所故。 性谓有性。 能为实等不无性故。 由此义故。 大有名为有缘之性。 是依主释。 境有体等者。 此文言略。 应言。 大有是境。 有体为因。 能起有缘之性。 名有缘性。 或本。 云作谓境有体者。 作即是为。 故论云作有缘性。 前文云为有缘性。 问。 彼大有性。 于境有缘成何用耶。 答。 有展转用故。 文云。 若无体者。 心如何生。 以无因故。 缘无不生。 意云。 大有。 能令实等不无。 故实有体为心等境。 境若无体。 心缘何生。 必无无境因生心等果故。 故前文云。 实实业三为因。 能起有诠缘因。 即是大有。 大有能有实德故。 问。 彼宗能缘。 是德句中觉乐苦等。 若实德业。 俱能有于觉乐等者。 是即德句还能有德。 既尔本立有性非德。 有德故。 因应是不定。 同异及德俱有德故。 如有实因。 望子孙微。 有不定过。 此亦应然。 答。 且按之云。 有性同异。 为实等性故不分别。 名有实等。 德等但为觉等所缘。 望此义边。 名有能缘。 不同与彼为性名有。 例如实具德故名有德。 大有不具德故。 名无德。 然依能有。 即名有德。 彼有之言义既各别。 此文亦尔言同意别。 或大有等能有德等。 还以德为因。 而自有能缘故。 有能缘非德力用。 然依为因。 假说能有。 上下诸文。 准此二释。 问。 断云。 孙微虽有多实。 非是大有。 复非彼性(云云)若依前释。 子孙微等。 既非彼性。 何名能有。 答。 彼子孙微等。 能持父母。 不同德等唯为所缘。 况是彼计。 不劳分别。 问。 作有缘性训释如何。 答。 文云。 有性同异有缘性同。 有缘谓境有能缘故。 如同异性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体非实等。 依此等文。 应训作有于缘之性。 有缘言。 表实德业三。 作性言。 表大有同异。 问。 若尔。 何故疏云。 同起缘智缘三为有。 断云。 今诤大有与能缘有心作境性(云云)答。 此纵横解释显有缘性义。 非是直释有缘性名。 若不尔者。 如前所引。 有能缘等诸文难消。 又有别解。 至下能违中当知之。 问。 有性之名。 是约何义。 为实德业不无之性故名有性。 为令实等体不无故。 说名有性。 为能有于诠缘之性故名有性。 答。 设尔何失。 问。 若依初二义者。 彼作有缘性。 应非有性义。 既尔即违诸差别比。 皆以自相而结其名。 如法差别不积聚他用。 唯识比量定离眼识色。 一因违三非四大等。 若依后一义者。 同异亦尔。 应名有性。 况复别立有性本意岂非依实等体不无义耶。 答。 彼计难知。 今且解云。 以此等义合名有性如藏识名。 具三藏义。 有名亦尔。 众义合立。 然同异性。 虽是能有。 余义阙故。 不名有性问。 若尔应言作有缘性是有性义何名别义。 答。 言显有性。 含种种义。 故且为总。 作有缘性。 其中一义。 故名为别。 问。 若自相有为总有性。 如何敌量总破彼耶。 答。 自相量时。 据实体破言同意别。 义如前释。 差别量时。 望别意许。 故以言陈为总相有。 问。 若据实体破有性者。 亦应总破他用自相。 答。 此有性量。 既言非实。 明离实有。 故遮自相(可见断)他用不然。 故难意许。 问。 若彼有性虽是大有。 而立意许二差别者。 大乘所立识变无常。 亦应是差别。 纂主何不许。 答。 大乘全无非识所变之无常法。 故非差别。 胜论许有非大有性之有缘性。 故为差别。 共许同喻。 有此义故。 问。 本量宗法。 既言非实。 有法有性即成大有。 如何更有意许差别。 答。 差别之时。 言陈有性。 更不分别即实离实。 但就意许立其差别。 一宗之中多相违过相并。 作法理应如是。 如同异性有一实故。 作有缘性。 体非实等。 有性有一实。 亦作有缘性。 故知。 体亦非实德业。 注曰。 是宗因喻三支合释。 结立差别宗之本异初三句。 是显同异性。 能与宗因俱为同品。 体非实等者。 预示结意。 有性有一实亦作有缘性者。 有法因法宗法如次。 故知。 体亦非实德业者。 非是宗法。 但是结成立量本意。 谓胜论立此意许量。 为显别有离实大有。 如上文云。 彼鸺鹠仙。 以五顶不信离实德业别有有故。 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陈有性有法自相意许差别为有缘性。 故今总结彼本意也。 问。 若同异性。 与有缘性为同品者。 如何亦为敌者同品。 答。 同异虽是作有缘性。 而非大有缘性故。 问。 作有缘性。 但是文略。 理即大有作有缘性。 胜论意许无有两重。 同异如何为同为异。 答。 此义难遮。 今且解云。 胜论心。 谓言大有性。 有实德业。 令体不无作有缘性。 其同异性。 有实德业。 令三类别作有缘性。 不无与类别。 其用虽别。 而作有缘性。 其义无别。 同异既是作有缘性。 有别自体。 有性亦是作有缘性。 岂无别体其本意如是。 非两重意许。 敌者立云。 总同能有实德业三。 令体不无。 作有缘性。 是其所立有性宗旨。 由此理故。 以同异性。 望彼意宗。 即为异品。 是故一喻。 与立敌量。 为同为异。 改转不定。 此言有者。 有无之有。 非作境因有能缘性。 故非大有也。 若作大有缘性。 能别不成阙无同喻。 同异为喻。 所立不成。 有性言陈。 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 是自相上意许差别。 是故前因亦是有法差别之因。 是本成故。 注曰。 此显胜论言中。 不立有性大有有缘性宗。 但不无有有法之中。 含彼意许之所以也。 此言有者有无之有等者。 释有法自相是共许有。 非是大有有缘性也。 若作大有缘性等者。 释如彼本意。 言显立时。 有诸过失。 例如法差别云。 若言眼等必为我用。 能别不成。 阙无同喻。 卧具为喻所立不成也。 有性言陈有法自相等者。 释为避前过。 言中总立。 唯意中。 立大有缘性。 例如法差别中言。 由此方便矫立宗云。 眼等必为他用。 眼等有法。 指事显陈。 为他用法。 方便显示。 意立必为法之差别。 不积聚他实我受用也。 然言作有缘性者。 但是文略。 理实应言大有缘性。 例如略云实我受用。 不言用胜也。 彼此地文其趣是同。 不应于此中立两重意许。 若不尔者。 彼法差别。 与此文同。 应有两重。 又今文意云。 言显立时。 有过失。 故有性言陈为有法自相。 作有缘性为意许差别。 明知此言有缘性者。 即大有有缘性也。 若执单是有缘性者。 以此为言显亦无有过失。 云何为遮过以之为意许。 岂意许中共避过耶。 是故彼文但是料简有法自相宗。 及一重意许。 非是料简两重意许。 若约别解。 假云两重。 亦所不遮。 固执者非。 问。 断云。 以有为有法。 作有缘性为法。 故俱是不无之有。 作有缘性中意。 作大有有缘性。 作非大有有缘性。 是其差别(已上)此岂非说两重意许。 答。 断主释他义。 出自别解。 据设言显立。 作如是释非言意许两重差别或本云。 有无之有。 作境因。 两本俱无过。 前本意云。 此言有者。 有无有也。 非是别法。 为境之因。 而有能缘。 故非大有。 后本意云。 此言有者。 是有无有。 体即是境。 境即因故。 非大有也。 是故前因等者。 结上来义。 非如立声无常比量。 声有缘性。 而作相违。 为简彼故。 云是本成此中清云。 此据他宗唯是意许作大有缘性。 何故即他意许之有。 不许为大有耶。 答。 此据设遮他。 若成立有性为有缘性必不可作大有有缘性。 即犯能别不成。 由此故但意许以因成立。 不言陈也(已上)此释亦未可。 问。 此释顺前所引断文。 何言未可。 答。 若述断意。 此释可然而不顺彼故为未可。 问。 大有缘性。 是所别义。 如何今言能别不成。 答。 断云。 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别。 若加已即名为法(云云)今文亦尔。 若言显立即是能别。 问。 因论生论。 加不加言是约谁耶。 答。 此应有四句。 一今量师主立有性非实等。 弟子直破。 所言有性应非有性。 是即立敌俱不加言。 二今弟子云。 有性应非大有缘性。 是立不加言。 敌者加言也。 三若师主立有性应是作有缘性。 弟子破云。 有性应非大有缘性。 是即立敌俱加言也。 四若师主立有性应是大有缘性。 弟子破云。 有性应大有缘性。 是立加言。 敌不加言。 如以有法自相差别及法差别自相过也。 断文且约第三句辩。 问。 有法差别。 弟子加言。 如何断云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别。 答。 彼且约初不加言也。 问。 师主设立有性应作大有缘性者。 与本宗法相违何殊。 答。 断释之云。 法自相等。 本只诤法不诤有法故。 不得云如是成立于有法。 又纂要释因三相中广事(云云)其旨同之。 更检彼文。 问。 理门颂云。 有法非成于有法及法。 此非成有法。 但由法故成其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上卷释此颂云。 有法因法。 二俱极成。 宗中之法。 敌先不许。 但得共许因。 在宗中有法之上。 成不共许宗中之法。 如是资益有法义成(已上)此等文意。 通说诸比。 云何法自相不成于有法。 答。 近代虽有一两殊释。 不顺诸文。 难可依凭。 今且解云。 成立有法。 有其二类。 一成立义。 如声无常。 二成立体。 如有缘性。 理实虽尔。 随宜不定。 体义更互得义体名。 论总言有法。 彼通名为义。 断主分别显体义异。 例如十处总名色蕴。 若分别时唯一名色。 今文亦尔。 故不相违。 因明论疏四种相违略注释卷中天永四年闰三月九日已时许于东大寺书了执笔僧定后(朱笔)同年四月十四日移点了自正法院已讲御房传领僧重喜之(原本表纸里云)谨献大宗国慈恩寺基大师门徒高德愿决是非开予愚蒙矣。 日本国长德三年丁酉岁三月日僧源信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卷下天台首楞严院沙门源信撰论。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 至俱决定故。 述曰。 此成违义。 有二。 初三句。 显此四亦能令彼有法差别。 而作相违。 后二句。 释所由。 注曰。 上所违讫。 下释能违。 论正文云。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 作非有缘性。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作非有缘性者。 作非彼意许大有句义有缘之性。 注曰。 此出意许差别之义。 近代有云。 作非有缘性者。 即是共许有性。 有云。 是即实有性。 有云。 是同异性(已上)此皆有过。 沼法师。 不许共许有性故(初释过)胜论宗。 无即实有性。 不可以彼为其差别。 同纂所破识变无常。 望大乘师为差别过(次过)同异性者。 虽似无难。 然是一边。 亦无明证(后过)是故今依纂要意云。 作有缘性。 是别义。 作非有缘性。 即义相违。 问。 若义相违为差别者。 何故纂云。 要具二等。 方名差别。 又云。 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 各有别体。 虽违作有缘性。 作非有缘性存。 答。 立者意中。 坚诤二义故。 指其义。 各具二等。 各有别体者因明宗意。 体义互得义体之名。 是故别义及义相违名。 各别体(义名体云检)问。 若义相违而作差别。 一切比量应有此义。 答。 立敌相对。 所诤二义。 虽无实体。 而为差别。 非余本来所不诤者。 故上文云。 是故前因亦是有法差别之因。 是本成故(云云)本成之言。 遮此等例。 故设无体。 亦无有失。 如下分别体义二量。 及以四句料简其义。 况复作非大有缘性。 其义转至共同喻乎。 问。 作非有缘性训释如何耶。 答。 此文言略。 若依之训。 即破有性言显自相。 理实应言作非大有缘性。 今依之训作非大有而有缘之性也。 非大有者。 即与大有相违义也。 而有缘之性者。 即通同喻同异性义。 次下文意具有此义。 若不尔者。 即破言显。 问。 若言差别。 必存自相。 一因违三有法差别。 违四法差别。 何存言显。 答。 各至彼文应决择之。 问。 自相量时。 言显有性既成大有。 大有之上。 岂得作非有缘性存。 答。 自相差别二门义别。 如前所违。 及下违四法差别辩。 谓即此四亦能。 成立与彼所立意许别义。 作有缘性差别相违。 而作非大有有缘之性。 同意有一实。 而作非大有有缘性。 有性有一实。 应作非大有有缘性。 注曰。 此正释成相违之义。 不遮作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故成意许别义相违。 不尔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故。 文言虽略。 义核定然。 注曰。 此简名滥。 名有三重。 一名有缘性。 师弟共成。 亦通同异。 故上文云。 有性同异。 有缘性同。 二名有性有缘性。 亦通师弟。 然师不许通同异句。 故今文云。 不尔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故。 及上文云。 诠言各别彼故不取。 三名大有有缘性。 此唯局在师主大有。 故今文云。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今不遮二。 但遮第三。 是故应云。 不遮作有缘性。 及有性有缘性。 但遮作大有有缘性。 不尔违宗。 有性可作有缘性故。 及同喻中。 如次应有两俱。 自随一。 所立不成故。 然今顺论略举初名。 问。 作有缘性。 是有性义。 犹如声上无常等。 敌者直应难言。 有性。 非有缘性。 云何重言作非大有有缘性耶。 答。 胜论乐立令体不无之有缘性。 由此更加大有之言。 简同异性令体。 同异之有缘性。 不可体量以例义量。 问。 玄应疏云。 相违量云。 有性应作非有缘性。 有一实等故。 诸有一实等者。 皆作非有缘性。 如同异性。 此无异品(已上)如何今云有性同异有缘性同。 答。 彼师所释。 理亦可然。 云要须先料简其旨。 今疏意云。 有性同异。 俱是有于缘智之性。 是故二法有缘性同。 未知彼师意趣何在。 问。 彼师释云。 许大有性。 与缘有心。 作境界性。 故云作有缘性。 谓彼宗云。 实德业三。 同起诠智。 诠三为有。 缘三为有(已上)故有缘性。 不通同异。 答。 若执彼义不转同异。 但遮有性。 非有缘性。 还应违自宗即实有缘性。 问。 彼具释云。 说相违宗。 应云有性非作大有缘性。 文无大言。 由略故尔(已上)是故虽不转同异性。 如此解释。 既无自违。 今师今何故更作他解。 答。 两疏所释。 俱无过失。 谓应所释。 顺十句文。 彼论说有性云。 于实德业。 有诠智因。 是名有性。 又云。 有实德业。 除同有能无能俱分异所和合。 一有同诠缘因。 说同异性云。 俱分句义云何。 谓实性德性业性。 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 是名俱分句义。 实性。 谓一切实和合。 于一切实。 实诠缘因。 于德业不转。 眼触所取是名实性。 德性谓一切德和合。 于一切德德诠缘因。 于实业不转。 一切根所取。 是名德性业性。 谓一切业和合。 于一切业。 业诠缘因。 于实德不转。 眼触所取。 是名业性。 地等亦如是(已上)若约能有名有缘者。 于同异句。 亦应言有。 何故但云于一切实实诠缘因于一切业业诠缘因。 不言于实等有诠缘因耶。 明知。 有性。 总与缘有心。 作境性故。 但云有缘性同异德别与缘实等心。 作境性故。 不言有。 各别举三。 言能诠缘因。 彼论如是。 应师顺此。 又断云。 今诤大有与能缘有心。 作境性。 不作缘有心境性。 因与作缘有之境性相违。 作非缘有之心境性。 为因名差别相违因(云云)彼此旨同耳(已上叙三师意)按今疏意云。 凡二意许。 要有二等。 不失言显。 方成差别。 若同异性。 不名有缘。 既无斥差别。 顺言显相者。 如识变无常。 非是全差别。 故今以有缘令通同异。 但缘大有缘为相违也然今亦不遮缘有心境性。 故前文云。 同起诠言诠三为有。 同起缘智缘三为有。 虽作此解。 而犹未测疏主深意。 问。 宁知能有义。 通同异。 答。 有实等因。 既转同异故。 能有义在不疑也。 问。 为二疏意同在彼论。 以理推之。 彼本论意俱含二义。 或可慈恩更显别义而二(已上叙答意)今试依应记并断意。 按入理十句两论。 更作一解云。 大有。 即是与缘有心之境性。 故名有缘性。 其同异性。 与缘同异心之境性。 故为异品有一实因。 唯于彼转。 是故任运有相违过。 不须要加大有之言。 故论但云非有缘性。 问。 若尔弟子但遮有缘性。 即违自许即实有缘性。 答。 论意不要待弟子难。 但是任运于相违过。 说得彼意。 有缘性者。 即大有故。 直破无失。 如言有性应非有性。 本唯大有无二有故。 虽不言大无自违过。 若为显本意。 加大言亦得。 问。 若有缘义。 不转同异。 如识变无常。 应非差别过。 答。 断主释意即亦如是。 故知不同余失言显者。 又四句分别。 至下当悉(已上且叙私意唯恐失旨见者详之)文言虽略义核定然者。 显论但略无别所以然彼记云。 即有过故。 论文略也者。 未必可然。 释所由云。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胜论此因。 既成有性遮非实等。 而作有缘性。 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缘性。 此如彼遮。 两皆决定。 故成违彼差别之因。 注曰。 如文可知。 问。 若此一因俱能成立作有缘性非有缘性。 应是不定。 非相违因。 答。 断释云。 如遮实等。 俱决定故。 不云成作有缘性。 亦得决定(已上)然云而作有缘性者。 且举胜论意所乐宗。 非谓此因亦能成彼(从遮非还成字)断别作法。 如彼当释。 问。 若尔如何论云。 如即此因。 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 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 此中如上二字所诠。 岂非如成作有缘性。 亦成作非有缘性耶。 答。 此中如言。 但是指事。 非是同义。 前三比量。 皆有如言。 彼此指示。 今此亦尔。 故论文云。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 如即此因等。 此中亦者。 意显此因遮非实等。 亦能遮非作有缘性。 或是亦于有法自相。 或似亦于妄欲成立作有缘性。 非能成彼。 俱决定者。 如前自相相违中释。 问。 于因三相。 是何过耶。 答。 有性有缘性因。 本所成。 有法差别。 宗无同品。 因于遍无。 同异非有性有缘性。 是宗异品。 因于遍有。 有一实因。 同无异有。 后二相过。 故成相违注曰。 阙后二相。 如文可知。 问。 如声论言声应非作声有缘性。 所作性故。 如瓶等。 亦应说是有法差别相违。 答。 彼自违宗。 故非彼过本亦不诤声非作声有缘性。 故彼似破摄。 注曰。 下四段文遮声无声无常比量例难。 初二有法差别难后二法差别难。 是初文也。 违宗似破。 如文可知。 如非作声有缘性。 如是应非击发所生起等。 皆准此知。 注曰。 第二文也。 邑云。 若声生为难此者。 彼犯违宗名。 声显虽不违宗。 亦非本诤。 亦有世间相违之过。 清师亦作世间相违。 珠云。 准前宗言。 声应非作声击发所生起有缘性等。 准知之也(云云)今谓。 此解虽不违理。 但恐疏意不必可然。 今此文意。 本所不诤。 强作差别。 以之为例。 不可一切以有缘性而为例也。 若别加解即无有失。 备云。 应非等者。 意云。 如是声非声勤发及所生起等。 皆准上知也(云云)若依此解。 以非勤发及非生起。 望生显论其过应知。 如前诸释。 以非击发所生起文。 论师合为一。 备师分为二。 皆不违理。 其义应思。 问。 又如彼言与之无常。 应非作声无常有缘性。 所作性故。 如瓶等。 应是法差别相违。 答。 亦不然。 彼犯两俱不成。 无常有法。 两俱不许有所作性。 亦似破摄。 注曰。 是第三遮法差别难。 文以二过。 返破他难。 一两俱不成。 二似破摄。 本亦不诤无常之上有缘性。 故是似破摄。 此中亦有所依不成等。 今略举一两。 余如法自相中之释。 珠此中亦作违宗者。 未可。 如是应非缘息无常等。 皆准此知。 注曰。 第四文。 若云声无常非缘息无常。 所依因便两俱不成等。 若云声非缘息无常。 非所诤故。 亦似破摄。 声是缘息。 瓶是打破。 二无常别。 故似显示。 问。 胜论唯许大有缘性。 敌者遮彼。 即自相破。 何故彼为有法差别。 答。 大有虽局。 有缘性通转同异句。 故为差别。 不同直破大有性也。 问。 虽此等过与第二句应。 相违云。 声应非是无常之声。 因喻如本。 答。 彼量本意。 声体共许唯诤其上常无常义。 不应遮彼共许声体。 今胜论量本诤有性。 故遮有体。 不可相例。 又略纂。 答云。 非例声非。 无常声为宗之时。 非直违无常声。 亦违常义所依之声。 以常无常二义。 同依一声体故。 既尔还同声应非常。 违教等过。 若不尔者。 因明立声为无常等。 应非能立。 又一切量皆有此过。 有应不是非实等有为宗之时。 但遮非实等有。 不违是实等有故(已上)问。 如常无常同依一声。 离实即实亦依一有。 故前例难。 犹未遮遣。 答。 常无常量。 声体一故。 破无常声常声亦已不同但破实外别法大有句义。 而即实存。 问。 胜论不许即实有性。 可物存耶。 答。 弟子不遣故。 且为存。 况既二释取舍任意。 问。 唯识比量。 言显色外。 既无别意许不离眼识色。 云何彼量。 名差别耶。 答。 彼二差别各有别体。 故邑记云。 大乘自许眼识本质色。 名离识色。 相分名不离识色。 然有法言极成色者。 言陈虽总。 意许亲所缘色。 不离眼识(云云)况彼设无斥差别体。 准下四句。 亦无有失。 问。 大有有一实。 大有有缘性。 唯是师意自所许义。 有一实单有缘性。 同是师弟之所共许。 既尔。 亦应大有有一实。 为有法差别。 单有缘性。 为因立量。 答。 意许差别。 顺言显相。 有缘性者。 能顺有法自相相有性。 故为差别。 大有有一实。 不顺言显相。 是故不应如是立也。 问。 有一实性以为意许。 有缘性故以为其因。 如是立时。 言许相顺。 答。 其义设答。 今且举一。 况彼胜论。 有一实等以为其因。 陈那随彼。 但出其过。 是彼宗义。 不劳分别(已上明有法差别讫)问。 本量岂无法自相过。 答。 有一实因。 转同喻上。 故不作法自相相违。 问。 依有法过名似因者。 依宗法成应名正耶。 答。 如三相中虽具二相。 若阙一相。 即名似因。 此亦应然。 宗法虽成。 余所诤宗。 破故为过(云云)问。 何故此中无法差别。 谓非实等宗法意中。 含令实等不无非实不令实等不无非实。 欲成令实不无非实。 其同异性。 既成异品。 由此应有法差别过。 犹如一因违三比量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及义断中大有缘性为法差别。 既尔何故但言二过。 答。 假作二释一云。 此量准。 亦法差别过。 为显义类。 但立二过。 应有四句。 一一过多比。 如法自相出二作法。 二多过一比。 如有性量出二相违三一过一比。 如法差别但一作法。 四多过多比。 如非实等三种比量。 离为第二句。 合为第四句。 此中为第三句故。 有性量中无法差别。 二云。 略纂云。 有云。 问。 必为他用宗中。 含无积聚他用。 有积聚他用。 其无积聚他用即是法差别。 令非实等宗中。 亦含作有缘性非实等。 作非有缘性非实等。 何故作有缘性非实等。 即是有法差别耶。 答。 如言显宗。 自相为有法。 共相为法。 今意许宗亦尔。 若自相者。 即是有法差别。 若共相者。 即是法差别。 其眼等上意许无积聚他所受用宗。 通卧具上。 是共相故。 是法差别。 有性之上意许作有缘性宗。 唯在有性不通余法。 既是自相。 故是有法之差别也(已上)准知。 此亦非法差别。 问。 二皆有难。 为天主论。 四量相对显义类异。 故略之者。 陈那别破胜论量时。 为二作法差别破耶(初难)略纂之文。 既言有云知非自义。 何引为证。 况上卷云。 谓言所带名为自相。 不通他故(已上)言中不带意所许义。 名为差别。 以通他故。 何言有缘性不通他耶。 又珠破此义云若约自共相。 说法有法义者。 即有妨难。 如数论师立我为思。 此即我共相为有法。 思自相为法。 岂约自共相。 得分法有法差别耶。 故差别宗。 亦约自共相。 不得分别为二也(已上)又断所出作有缘性。 为法自相。 以作大有有缘性等。 为法差别以之准此。 何不同耶(次难)答。 理实应言。 破他出过不必尽举。 然陈那破。 有无更检。 次难不可必通会之。 既言有云。 故知假说。 然备师违三文云。 有性非实。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此作法。 何故唯违有法自相。 及有法差别。 不法差别相违耶。 意云。 非实是法自相。 能有实非实。 非能有实非实。 是法差别。 何故有一实因。 不违三耶。 答。 望胜论意许差别时。 同异性。 成正同喻。 望五顶意许时。 同异性不成同喻。 同异性。 不可言非能有实非实。 故由同异性。 是能有诸实。 而令有非实。 体即实物。 故云无法差别相违(已上)此中令有二字未详。 若属下句可然。 若属上句非也(已上遮法差别难)设于此量。 作相违云。 有性非是离实大有。 是何过耶。 为是有法自相。 为是有法差别。 答。 设尔何失。 问。 二俱有过。 若自相者。 即违今文有法自相。 如云虽难意许。 寻言即难。 更不加言故。 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便成难彼差别。 今既加言。 应非自相。 若差别者。 如彼大乘立声无常。 无二无常。 不名差别。 此亦无有两所共许有性替处。 应非差别。 答。 且遮初难云。 周清邑。 同释疏加言便成难彼差别之文。 以作大有有缘性等为此加言。 故知。 所言应非离实大有性者。 既不如彼作有缘性等别加言。 故犹是自相。 如略纂有法自相文中云。 今例云。 有性应非离实等有(云云)准知。 彼以为自相耳。 次遮纂要例难云。 彼文亦望不加言破。 非谓加言不名差别。 问。 二释俱违彼等文意。 谓疏文意。 是指示。 不言离实有大名不加言。 不要指于作有缘性。 是故周彼记。 释此文云。 应非大有性。 亦是加言(云云)然略纂释。 虽在有法自相文中。 不云何过。 加之沼法师。 学久乃师慈恩。 不知略纂何时所撰。 相望疏意。 难可例同。 纂要只是不许他师失言显相名为差别。 非望加言不加言难。 是故二释义犹未了。 答。 此义难决。 试以四句。 当料简之。 一单自相。 是即不带意许之自相。 如声无常及眼等他用。 本来唯诤常与无常。 不欲分例无常异故。 神我用义。 虽是所诤。 言中不显。 名单自相。 二单差别。 是即不带言陈之差别。 如眼他用。 唯意许中。 有二差别。 为所诤故。 三带意许之自相。 如立有性应非有性。 不加言难故。 名自相。 胜论唯立大有性故。 言中即显。 名带意许。 四带言陈之差别。 如立有性非大有性。 加言难故。 名为差别。 意许大有不异言陈。 二有相属。 故名带言。 识变无常。 设是所诤。 亦第四摄。 非单差别。 他师偏执唯是差别。 不了带言。 故为所破。 若加四句。 并无诸妨。 问。 两朝诸师。 未有此释。 云何自专得分别耶。 答。 于诸比量。 有多种类。 谓自他共。 及互兼带(唯他比者。 如以佛法破数论云。 汝我无常。 许谛摄故。 如许大等。 唯自比者。 如数论对佛法云。 我我是常。 许谛摄故。 如许自性。 唯共此者。 对佛法者立。 声常。 所量性故。 如虚空等。 自共兼带者。 如下违三四比。 他共兼带者。 如彼五顶能违。 自他兼带。 云云)识变境亦尔。 有共及不共。 及共中不共。 不共中共等。 自相差别。 理亦可然。 问。 彼皆有明文。 此有何证据。 答。 著文分别。 离在今日。 以义推征已出先哲。 如难有性非离实有。 及征识变无常等。 义重不摄在自相差别。 若摄自相者。 不同余自相。 余不加言。 此加言故。 若摄差别者。 亦异余差别。 余有二意许。 此唯一种故。 如是等理。 还为其证。 由斯分别。 而作四句。 恐违圣旨。 见者详正。 但欲顺理不敢固执矣。 或彼比量有二。 一者诤体。 二者诤义。 自体无二故。 彼差别亦不具二。 由此但约即义相违。 辩二差别义者。 体上所有共相。 故彼差别。 要须具二。 今此比量。 本诤其体。 纂要所破。 本诤其义。 是故二文其旨各别。 问。 若有性量。 本诤体者。 何故断云作有缘性是别义耶。 答。 义亦有二。 一自相之义。 二共相之义。 作有缘性。 是自相义自相义者。 是体之义。 故不相违。 问。 作非有性有缘性。 及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种。 是诤体量。 如何许有彼别体耶。 答。 今谓体量。 不要二体。 不遮其中或有别体。 此亦未决。 更须思择(已上明非大有量摄所)问。 本量应有相违决定立云。 有性应是即实德业(宗非同异和合。 及龟毛等故。 或除实等外余法不摄故(因)如实德等(喻)彼既有此过。 何更作相违。 答。 此是不要尽举其过。 如有性量。 虽有不定。 且作相违。 如次下引。 况此作法。 真似未决。 若许尔者。 一切比量。 多应有此相违决定。 问。 因论生论。 唯识论一。 破胜论云。 彼所执有。 应离实等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已上)此量。 不定。 所余句义。 以为异喻。 许非无因。 于彼转故。 答。 彼疏释云。 彼宗所执大有性者。 应离实等八句。 之外无别自性。 汝宗许是非无法故。 如实德等。 等取业等。 不言八句。 有不定过。 或但言离三句亦得。 其异句等。 非两共成。 无不定失(已上)问。 今下文云。 他比违他及共为失。 此既他比。 如何云。 非两共成。 无不定失。 答。 灯师以初释。 为疏主正意。 如彼第二卷云。 彼本量云。 我宗有性。 定离实句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 实为异喻。 许非无因。 于实转故。 更有余过。 思准可知。 今且假与作法自相相违云。 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 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等。 他许非无因于彼转。 非自共许。 故非不定。 又就破他。 于他不定。 亦可为过。 故枢要判。 但是比量相违过摄。 若准疏判云应离实等八句之外。 无别自性。 既无不定(已上)明知。 彼释但假叙耳。 问。 若但假叙。 岂非虚设耶。 答。 亦欲难余句。 令无别自性故。 先假叙非令虚设。 又彼论演秘一。 释疏他比中他不定。 不以为过云。 今以愚度智。 聊有二意。 一试诸学者而悟不耶。 即俱舍论有斯意矣。 二余因明师。 于一因过。 不分九例。 今随他语。 复欲发生学者觉慧。 故示訿谬。 若言疏主实闇斯理。 因明疏内。 何巨照然。 故应不出前之二意(云云)此四过中。 初二种因。 各唯违一。 后二种因。 一因违二。 注曰。 此文结前论四相违。 生后一因违三比量。 略纂三云。 问。 前二相违。 因即各别。 何故后二。 同一因耶。 答。 有二解。 有云。 此后二违。 若别别作。 即十五因中违一因摄。 若同时作。 即是双违二因摄也。 今言此后三违。 定违三摄。 然前二因违一摄者。 影略说故(云云)前是玄应。 今言等者。 是沼自释具如珠抄。 问。 彼同卷。 释论等字云。 此有两解。 一云。 举违一有四。 等取违二三四十一因也(云云)二云。 举违一有四中二。 违二有六中一。 等取违一中二。 违二中五。 违三四。 全十二因也。 以彼二宗同一因也。 上既存此二解。 如何今云定违二摄。 答。 彼中泛尔虽作二解。 今约论文存唯一解。 后二相违同时作故。 余如前辩。 其有一因通违三者。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自所余法。 皆入同喻无不定过。 注曰。 下明一因违三比量。 此亦师弟相对立之。 故下有法自相文中。 破离实有。 故不违自教等。 若不对于弟子即实。 约谁称为违自违耶。 珠伦等亦诤对五顶。 问。 前立非实。 五顶便信。 何为更立此比量耶。 答。 设虽前信。 推本师弟。 假叙此量。 立敌何失。 自所余法等者。 于异四大。 因既不转。 其余诸法皆入同喻。 因唯同有故。 无不定。 珠云。 自所余法皆入同喻无不定过者。 以除四大及有性。 外并为同喻。 无自不定。 若所余法。 不入同喻。 作不定云。 为如色声等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所说有性。 非四大种。 为如子微等。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所说有性。 是四大种。 子孙微等。 四大为体。 是故以为自不定过。 为简此过。 皆入同喻。 问。 由除四大。 即简子微。 岂得子微作不定耶。 答。 彼(宗)唯言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不言地水火风子孙等。 由此当知。 除四大时。 唯除本微。 不除子微。 故引子微得作不定。 有云。 除四大外一切有法。 皆入同喻。 即自问云。 何须说言除四大耶。 答。 差但言体非无故。 不言除四大。 便有不定。 谓所说有性。 为如色声等体非无故。 非四大种。 为如四大种体非无故。 有性是四大种。 为简此过。 是故因云除四大种。 此解非也。 疏中卷云。 以除四大及有性外。 并为同喻。 无自不定。 今按彼意。 不得取宗有法能别作不定过。 故云以除四大及有性。 外并为同喻。 非四大种。 既是能别。 岂取能别。 作不定过。 故因中除四大者。 显四大外体非无故。 故云除也。 由此意故。 太贤师。 述胜论自比量云。 所说有性。 非四大种。 许四大外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如彼古迹(已上珠文)今谓珠此不定。 更须寻思。 若以之为真不定者。 此有三难。 一宗因乖角难。 谓子孙体。 若是四大。 除四大因。 不可转彼。 若此因转彼。 应非四大。 既尔。 如何以此一物。 望除四大因为同品。 望非四大宗为异品作不定耶。 二九外无实难。 谓实句有九。 即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 其子微等。 若非四大。 以之当摄何实句耶。 如何恣云彼宗。 唯许地水火风父母极微。 不许地水火风子等。 况彼所引地水火风子父母之言。 还示显有地水火风子孙微义。 岂言鹿母。 证无鹿子。 三无理遮破难。 非四大宗。 理应四大以为异品。 故取四大作不定者。 道理可然。 如何破云。 岂取能别作不定耶。 然彼所引疏中卷文。 未足为证(三难讫)是故今以彼所破义。 还为正释。 无过失故(此所破义。 当于周备二德释也)问。 何故中此并。 所说言。 答。 近代有云。 敌者不许离实等有性故。 为简他所别不成。 云所说也。 问。 本作法中。 仙人五顶共许。 法性以为所别。 此何不然。 答。 为显比量义类非一。 此示自比之作法也。 今加解云。 此因既云。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为彼自许因之所依。 是故有法置所说言。 问。 既云所说。 明是大有。 故法有法无别意许。 如何于彼立二差别。 答。 体虽大有。 然其别义有缘性等。 言中不举故。 寻彼难名差别过。 问。 言总意别。 是为差别。 今自相有。 即是大有。 既非言总。 何名差别。 答。 自比违自四相违因。 以此等量。 应为规模。 三十六相岂一同耶(此义未决)问。 何故无法自相相违。 答。 非四大种法自相义。 许除四大体非无因。 俱转同喻。 故无相违。 问。 非四大者。 大有非四大。 故应寻言难彼法自相。 如有法自相。 寻言即难故。 答。 此不成例。 所以然者。 师主有法。 本无二种。 是故。 弟子寻言总破。 由此断云。 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返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已上)非四大义。 贯通色声。 有故弟子不得总破。 然备师云。 何故不言违法自相耶。 答。 不改本喻故。 不取自相耳(云云)问。 若尔一因违四比量。 亦应无法自相相违。 答。 彼本比量法自相云。 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其中等言宽约五句故。 因望彼阙后。 相今非四大。 其义不齐。 非四大种。 是法自相。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是法差别。 彼意本成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故与彼法差别。 为相违云。 所说有性。 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注曰。 此释三中法差别过。 阙后二相。 准例可知。 此中所言。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即是大有。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 近代有云。 是即实有。 有云。 是同喻色等。 有云。 共许有性(云云)三释。 各难。 如上作有缘性中辩。 今谓纂要云。 作有缘性。 是别义。 作非有缘性即义相违。 准知。 是亦即义相违。 于此训释。 亦有异解。 或云。 不字唯局上句。 是即义相违。 因当色声等。 或云。 不字各被两句。 其体当四大种。 或云。 不字总结两句。 义当除大有同异外诸法。 谓能有四大。 及非四大种。 此之二义。 或全或分阙者有三。 皆此中摄。 问。 以何为正。 答。 有依第一。 有依第三。 今依第二。 后二破言显非四大种故。 遂同纂所破非识变无常。 不尔应以空无我等非识变无常。 名为差别耶。 况不能言。 理对能有。 岂远被下非四大耶。 故唯应依第一释意。 问。 能违量云。 所说有性非能有四大非四大种(云云)故知。 本量不能之言。 其意应同非能之义。 答。 敌者直遮意许宗中能有四大。 故总言非。 二种意许。 辩非四大宗之差别。 故云不能。 问。 即义相违。 何法为体。 答。 不可定指一法为体。 但义宽通诸四大外无能有力之诸法也。 即如德业和合句义。 空时方我意及色声等法。 立敌共许此等诸法。 不能有四大。 非四大种故。 问。 师弟共许同异句义。 能有四大非四大种。 故与意许应为同喻。 四违通二品。 岂非不定。 答。 此过难遮。 且作三解。 一云。 言能有者。 是大有有故。 同异性遂为异品。 二云。 令体不无。 今为能有。 同异不尔。 故非同品三云。 唯识破他。 有他不定。 而不为过。 此亦应然问。 断云。 若五顶。 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翻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已上)彼既不论二有差别。 而为同品。 今亦应然。 何得分别二种有耶。 故前二释。 未能避难。 他比违他应为过失。 上已极成。 今何言非。 况令弟子亦许同异。 何例唯识佛法对破。 答。 自相相违。 寻言总难。 故同异性。 设许名有。 应为非有宗之异喻。 差别相违。 要当分别。 故同异性虽名能有。 望有性义。 便非同品。 他比违他虽为过失。 且例彼文。 然非理尽。 问。 备记述胜论意云。 有性能有四大。 而四大令有。 非体即四大种(宗)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体非无。 而能有四大。 四大所造。 非体即四大种也(喻)虽有性能有四大。 而四大令有。 及色声等。 能有四大。 而四大所造。 如是别。 然今以有四大义同。 为同喻耳(已上)其义云何。 答。 大有性义道理可然。 其色等义。 违疏主意。 如中卷后三相违决定云。 彼说色等虽非四大种。 不能有四大。 然说。 有性能有四大。 非四大种故。 成法差别相违决定(已上)然彼记诘云。 然本记云。 色声等。 不有四大。 四大有色声故。 故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更思)今云。 不尔者。 胜论本量许。 可见无同喻故(已上)今谓。 此亦不然。 意许本宗阙。 无同喻道理可然。 何强令具均等喻耶。 是故应云。 色等不能有四大种。 无烦异求。 所说有性。 是有法自相。 与此有法自相。 为相违云。 所说有性。 应非有性。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彼说有性。 离实有性。 今非此有。 不犯自语自教相违。 随言即非。 故违自相。 注曰。 文意可知。 此中珠云。 胜论有性。 离实有性。 自成他不成也。 五顶有性。 即实有性。 自他共成也(已上)今谓断云。 五顶立有。 唯离实等。 弟子立有。 即实等(已上)不云即实自他共成。 未知。 珠意依何理矣。 有性。 既是有法自相。 作有性有缘性。 作非有性有缘性。 是有法差别。 彼意本成作有性有缘性故。 故今与彼有法差别。 为相违云。 有性应非作有性有缘性。 许除四大体非无故。 如色声等。 注曰。 今此文中。 初辩意许二种差别。 故云作非。 敌者直破作有性等。 故云非作。 余量准之。 不改本因。 即为违量。 故成违三。 注曰。 三种敌量。 此帖本因。 是故名为一因违三。 其中若有改本因者。 是因余过。 非相违因。 即是应名相违决定。 为显此义。 今文来也。 有唐兴隽法师者。 释门之枢纽也。 绮岁标奇。 泛慈舟于济蚁髫年发颖。 涛辨水于征鹙。 是以。 初业有宗。 西河称其独步。 创探空旨。 北地誉其孤雄。 天纵英姿。 生摛睿质。 注曰。 此寄事缘以显相违。 四六句摄及违四量。 先举唐兴为其缘由。 补摄周邑两记云。 唐兴者。 泛洲西河郡沣城之寺名也。 周云。 隽法师者。 亦作隽字(云云)隽者。 但宛反。 鸟肥也。 有作俊。 子峻反。 智过千人曰隽。 又作隽(正也)又作俊(俗也)释门等者。 此总叹法师德枢者。 齿揄反。 户枢也。 纽者女九反。 衣纽也。 周云。 十五以下名为绮岁(云云)泛者浮也。 有本作泛。 周云。 隽法师驾舟渡生以喻沙弥救蚁也(云云)龆者。 又作髫。 徒聊反。 小儿发也。 颖者。 余顷反。 禾秀。 周云。 颖者。 拔也(云云)涛者。 徒刀反。 大波也。 邑云。 逆流而上曰涛征鹙者。 鹙子之辩第一。 法师可以征之(云云)纵者。 子用反姿也。 放也。 英者。 于惊反。 华也。 摛者丑知反。 持也。 周云。 智过千人曰英。 摛者布也。 舒也。 睿者圣也。 质者形质(云云)余欣其雅量。 偏结交期。 情契兰金。 言符药石。 注曰。 此显依法故重于其人也。 智周云易曰二人同心。 其利断金。 师友其臭如兰兰者。 香草总名也。 符者。 相顺药石者。 一切与病相应也(云云)时假谈笑。 论及因明。 法师乃瞩古疏。 以文披一揽略穷其趣。 探新知以理。 核再阅广究其微。 始验骥骏驽骀。 骧中原以分驾。 鹏骞鹦翥。 绕冲天而别羽。 注曰。 此别寄因明叹德也。 古疏者。 周云。 轨法师疏云。 核者。 咸革反。 考实也审也。 验者牛窆反。 证也。 骥者。 居致反。 千里马也。 骏子绚反。 马之美也。 驽者乃乎反。 最下马也骀也。 骀者。 大来反。 驽也。 骧者。 思良反。 驾也超也作也。 邑云骧者。 马腾跃也。 中原者。 平野之驰地也(云云)鹏者步崩反。 大鹏鸟也。 骞者丘焉反。 举也鹦者鹦鹉鸟也。 翥者。 之粗反。 誉举貌也。 冲者。 直中反唐也。 乃申难曰。 窃观论势文理不同。 准九因中。 第四第六名曰相违。 因于同无。 皆异品有。 此四相违。 唯法自相可与彼同。 其后三违。 因皆同有异品上无。 既不同于四六。 如何返成相违。 又法自相。 他因于同偏无。 于异品中说有。 用他异品为同。 得成相违之义。 后之三违。 他因皆于同有。 异品上无用他能立因喻。 与他作三相违。 行相既自不同。 如何可得法自相相违。 与余三合。 而言二合违有六。 三合违有四。 四合违有一。 余性不匿贤况乎知己。 故录之于疏例。 示详藻思玄深。 自论道东译。 无申此难者。 匪彼发之千钧。 谁发我之万硕者欤。 注曰。 此别举彼彼所陈二难。 以称美也。 言二难者。 珠云。 一文势不同难。 二义势不同难(乃至)为显此二文势不同义势不同故。 最初云窃观论势文理不同(云云)初理门九句。 入理四相违两论相望而为难也。 次法自相。 后三相违。 二义相望而为难也。 二难意。 如文可知。 然近代或名文理不同难。 行相不同难。 亦不违理也。 例者类例。 藻者。 子皓反。 文藻也。 译者。 余石反。 传也。 仆相也。 匪者。 甫尾反。 非也。 钧者。 居匀反。 硕者。 常只反。 邑云。 三十斤曰钧。 四钧为硕(云云)珠广释文。 不繁引之。 夫正因相者。 必遍宗法同有异无生他决智。 因法成宗。 可成四义。 有法及法此二各有言陈自相。 意许差别。 随宗所诤。 成一或多。 故宗同品。 说所立法钧等义法。 名为同品随其所诤。 所立之法有处名同非取宗上一切皆同。 若尔便无异喻品故。 若令皆同。 亦是分别相似过类。 又非唯取言所陈法。 不尔便无自余过失。 如前数说。 故随所应。 因成宗中一乃至四。 所两竞义。 有此法处。 名为同品。 注曰。 此下二纸答隽二难。 夫正相下。 答第一难。 又将法自相。 至为首皆得。 答第二难。 初文有三。 初以能成因。 显所成四宗。 如是展转显宗同品有四。 次自问。 答四宗有无。 第三正答隽法师难。 此是初也。 夫正因等者。 为示正因相故明因三相简相违决定。 遍是初相。 同二异三决智即简必言通四。 因法成宗下。 明宗有四种。 故随所应下。 显同品亦四。 隽唯望法自相唯难。 今为遮彼。 先立四喻。 其中间文。 通明宗喻。 故宗同品等者。 引论证唯望所诤立宗喻。 非取宗上等者。 非取宗上本所不诤诸相似义。 皆为同品。 若许尔者。 无我等义。 诸法同故应无异喻。 若令皆同等者。 此文言略。 具足应言。 若全皆同便无同品。 亦是分别相似过类。 上指本来不相似义。 下指强具一切全同。 是故二文意不同也。 上卷云。 若全同有法上所有一切义者。 便无同品。 亦无异品(云云)如上有法自相中说。 珠分文少异不能广引之。 问。 理门论云。 但由法故以成其法。 如何今说因成四耶。 答。 实唯成法。 如难有性而非有性难彼意许离实等有。 而非有性故唯成法。 虽难意许。 寻言既难。 更不加言故。 名有法自相相违。 加言便成难彼差别。 今望言陈。 因成宗四。 理门望诤有法之上。 意许别义。 故云但以法成其法。 理不相违。 注曰。 第二问答四宗有无。 此问意云。 理门论意。 但由因法成其宗法。 不言有法。 如何今加二种有法。 为因等成四种宗耶。 答意云。 胜论意中大有句义。 若言显立。 皆成宗法。 今者五指望彼大有意所乐宗。 出相违过。 故虽难有法。 即难宗法也。 虽难意许等者此遮伏难难云。 若难意许离实大有。 应是差别非自相过。 即为遮云难大有故。 虽是成法不加言故即名自相。 此约敌者加不加言。 今望言陈等者。 结成二论意同。 谓望立者言陈量故。 彼大有性及有缘性。 为二有法。 今论成四。 若望立意唯成宗法。 是故彼论不云四宗。 所余问答如前应知。 此论所说法自相因。 唯违于一。 故显示因同无异有。 自余三因。 乍观他立。 皆似其因同有异无。 彼此所诤宗上余三。 以理穷之。 皆无同品。 其因亦是异有同无。 如法差别不积聚他用。 有法自相离实等有性。 有法差别作大有有缘性。 皆无同喻。 彼因但于异品上有。 由彼矫立以异为同。 故今违之。 以彼同为异。 以彼异为同。 成相违义。 注曰。 此下第三正答隽公初难。 文有四重。 一直明四因同无异有。 二初一后三文异所以。 三简于相滥。 重遮隽难。 四结成四因九句相摄。 是初文也。 唯违于一等者。 一因违四法自相过。 乍观此因。 三相具足。 今简彼云。 唯违于一故。 显示因同无异有。 以彼同为异等者。 彼立者意宗。 虽无同品体。 然彼同品义。 以为敌异品。 故诸异品。 体通有无。 如上卷云。 同法本成宗义。 无依不顺成宗。 异法本止滥非。 滥止便成宗分。 故同必须依体。 异法无依亦成(已上)彼异为同。 其义了知问。 何故违一阙相显然。 违四因故不显然耶。 答。 此有二义。 一云。 后三相违。 同有异无故。 法自相。 若与彼合。 不应显示同无异有。 若别违一无矫立故。 即显示因同无异有。 此但一往。 非谓尽理。 若不尔者。 设有立云。 所说有性非实等五(宗)许非无故(因)如龟毛等(喻)是法自相。 虽带后三。 岂不显然同无异有。 二云。 离实等外有性量意。 既约五句。 以为所诤。 故声常一义。 对此名违一。 意云。 此用等字。 矫遮五句。 彼声常宗。 无所矫立。 是故因相阙。 有显不显别。 论中示法各各不同。 法自相违。 改他同喻为异。 改他异喻为同。 后之三违。 以他同为同。 以他异为异。 欲显相违因必仍旧喻或改新(云云)注曰。 此明初一后三文异所以。 因必仍旧喻或改新者。 广释如前。 今诸文中他立等者。 珠意云他者。 敌论主。 立者是立论主。 得此义消文也。 今谓应云。 以本立者。 望敌公量。 名为他者。 文义俱得。 以他同为异等者。 法自相违。 以他本量同品虚空异品瓶等。 如次为敌异品同品。 后三相违。 本量同异如次。 亦为敌者同异。 然上文云。 后三相违。 以彼同为异。 以彼异为同者。 彼别望本宗法差别。 及有法宗自相差别。 今总望本法自相宗。 文言虽异。 理无违害。 问。 眼等他用异品龟毛。 亦为假用异品可然。 非实等宗异品实等。 还为难大有二宗之同品。 岂得后三他异为异。 答。 此难难遮。 今且释云。 法差别量。 其义具足。 故从彼量。 作如是说。 例如今论颂。 云能立与能破。 及似唯悟他。 论下文。 云能立能破皆能悟他。 似立似破不能悟他。 上卷释云。 故此颂中。 据其多分皆悟。 证者。 言唯悟他。 不言自悟。 又真立破。 唯悟于他似虽亦自。 从真名唯(云云)今准彼释。 义亦应然。 或可以因异品为异。 然不当此中意。 其不定因。 立顺因正。 破乃相违。 因虽不改。 通二品转不生决智。 立不定名。 此相违因。 随应所成。 立必同无异有。 破必同有异无。 决智既生。 故与前别。 若立因正。 破者相违。 因通二品。 岂非不定。 注曰。 此简相滥。 重遮隽难。 故邑云。 此将欲难彼唐兴法师。 故先张不定与相违义别(云云)谓四相违。 及俱品转四种不定。 同帖本因。 其义相滥故令简之。 由不定在前故。 故与前别。 立顺因正等者。 珠云。 此不定因。 立者。 因正遍宗有法。 亦同品有。 由此义故。 名之为正。 破乃相违者。 共不定因。 异品有故。 敌者于中出不定过。 故云破乃相违。 因通二品等者。 共等四因。 同有异有。 故云通二品(已上)若立因正至岂非不定者。 文势自当反难隽公后三量因本同有义。 备公。 立因正破乃相违者。 是相违决定。 因通二品者。 是前五不定(取意抄)今谓相违决定。 因喻各成。 相违帖本因。 何更须简滥。 不共不定因俱不转。 如何得言因通二品。 故应唯约四不定简。 此上诸文解释不同。 或了未了。 不繁引之。 故此四因。 不违四六。 注曰。 此即结。 答。 唐兴初难。 而显相违随应此摄九句因中第四第六。 又将法自相因同无异有。 就后三种同有异无。 与三合说。 一往观文必无是理。 初以异为同。 后以同为同故。 今将后三。 以就初一以异为同。 便有合者。 改他能立之同喻故。 注曰。 下答唐兴第二难也。 文有四重。 一简初一后三合不合别。 二出合违本量。 三明能违敌重。 四结释因喻。 此初文也。 将法自相。 合从后三四。 皆不改本量同喻。 一往观文。 必无是理。 今将后三合从初一。 四种俱改本量同喻。 如是合者。 有此作法。 即如下文胜论量也。 一往观文者。 指今论文。 故珠云。 就论示法。 一往观。 必无是理。 问。 喻改不改。 通四相违。 何故此文不改同喻。 偏属后三。 以改同喻属初一耶。 答。 此亦一往。 从论文述。 问。 下文云。 此上同喻举同异为。 首皆得。 何言无四皆不改喻。 答。 既言一往。 故亦无失。 此中必者亦一往耳。 如胜论立。 所说有性。 离实等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如同异性。 注曰。 下第二出合违本量。 此有三文。 初举本量。 次简滥显正。 后引例释成。 此是初也。 问。 非实等量。 宗因皆共。 何故此中作自比耶。 答。 比量义类非一。 如前违三中释(可检比量之所从来)乍观此因。 是共不定。 二皆有故。 然彼五顶。 诤五句外无别有性。 故立有性离实等五。 有别自性。 阙宗同品。 其同异性。 既是异品。 所离之外由彼胜论方便。 矫立。 举异为同。 许非无因唯于异品实等上有。 同遍非有。 注曰。 子段第二简滥不定。 显正相违。 弟子。 五句。 皆名有性。 故师对立有性离五。 问。 何知。 弟子五皆有性。 答。 弟子本来不别建立能有三法。 是故五句即体不无皆名有性。 由此沼法师云。 又复弟子许同异性体既不无。 亦是不无之有(纂)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 岂成自相相违。 返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断)明知。 为许实等名有性。 亦五句皆名有性。 故珠述。 弟子云。 五句不无。 即有性故(云云)问。 师主唯取实德业上能有之性以为大有。 弟子随亦诤是大有离实等三。 无别自性。 不许离彼同异和合。 既尔对谁约五句诤。 若尔应是一分相符。 如数论立觉慧非思。 所有一分相符之失(非思比量如纂述)答。 此是胜论自比量。 故有法有性。 直举大有。 更不约三论其即离。 由此五顶。 总难彼云。 实等五句体既不无。 是故五句体即有性。 何因五外更别立之难意如是。 故对彼立离五大有。 无相符失。 问。 大有虽非即三句体。 然属三句还能有三。 是故弟子更不可离三句上有。 以属五句。 答。 以弟子直难大有当体。 更非约彼所属所有。 问。 若尔何故上文述弟子难云。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 答。 仙言有者。 能有实等离实德业。 三外别有故。 彼弟子怙仙人教。 且约所有三句难彼。 今对弟子情。 谓五句即体有性。 故约五句。 所离之所等者。 释本同品还成异品之外以也。 备云。 宗名所离。 同异性喻。 既是宗外故。 非宗同品(云云)此释意云其同异性。 既是异品。 即所离之外。 或既是异品之所离之外。 谓同喻名合法异喻名离法。 如异喻过名不离等。 故宗名所离。 异喻名能离由此亦为所离宗外。 是约通相消此文耳。 清云所离者。 谓即大有。 其同异既是异品。 即是所离大有之外(云云)此别约今有性离实等文消释。 问。 既云有性离实等外。 由此有性应为能离。 何言所离谓即大有。 答。 能名为所。 其例非一。 况复此中能所未定。 此释意云。 胜论。 所欲令离实等五句外者即是大有。 故大有性名所离也。 亦如论说声常之宗法自相因。 对无空论。 阙无同喻。 所作等因。 望于异品瓶等上有。 同上遍无。 许成相违。 今此亦尔。 注曰。 子段第三。 例今论法自相。 成此中相违义。 今此始出阙宗同品之法自相。 故别劬劳。 声常比量。 对胜论立。 又对佛法。 如前已释(经部名无空论见所依不成疏)依此比量。 后三从初一因违四。 法自相相违者。 所说有性。 离实等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 同异入宗所等之中。 故无不定。 彼所立量。 离实等有性。 是法自相。 能有实德业。 离实等有性。 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 是法差别。 彼意许故。 成能有实德业。 离实等有性。 故今与彼法差别。 为相违。 云所说有性应非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为有法自相相违云。 所说有性应非有性。 许非无故如实德等。 彼说离实等有性。 今随难言陈而非有。 故违自相。 不违自教自语之宗。 同喻亦无所立不成。 有性既为有法自相。 作有性有缘性。 作非有性有缘性。 是有法差别。 彼意本成作有性有缘性。 故今与彼有法差别。 为相违云。 所说有性非有性有缘性。 许非无故。 如实德等。 注曰。 第三明四能违。 法自相中无不定者。 如次上释法差别中。 备云。 不能一实德业离实等者。 意云。 不能有一实离实性也。 于德业上。 非亦谓加一字也(云云)今检诸本。 未得一字。 何况能有实德业中既无一字。 岂不能中独云一耶。 问。 不能有实等。 其名体如何。 答。 此义如前违三中释。 其中应依即义相违。 不破自相之训释也。 问。 彼五句外。 无不能有于实德业。 而有体法。 如何不破言陈相耶。 非识所变无常例难。 如前一因违三中出。 答。 此义难思。 试用二意。 一者此中且叙过相。 不须要具二等假示一偶其例非一。 二者且作三释一云。 其法自相寻言难故。 理探言中等字所诠。 故约五句而作相违。 差别比量。 理约意许。 别探言外能有之义。 由此理故。 即义相违。 不能有实德业离实等有性者。 任运自当同异和合。 是故遂存言显自相。 问。 此有多难。 一者若望师主。 同异和合不名有性。 是故离实有性之名。 不同转彼。 二者同异。 能有实等三句。 岂得名为不能有耶。 三者同异和合。 是五句摄耶。 亦以为离实等五。 若唯约离实等三者。 离实等五自相何存。 答。 所言离实等有性者。 此文言略。 理实应言。 有别自性。 本量尔故(遮初难)同异应非不能有者。 如前违三法差别中。 具以三义。 而能释之(遮次难)言中但云离实等。 故等二等四皆存自相(遮后难)问。 遮前二难理且可然。 第三转救疑虑未休意许差别全存自相。 如何等二等四不齐。 答。 论中有法自相差别。 以彼准之。 其例齐成。 谓彼自相偏成大有。 直破彼有而作相违。 差别之时。 约泛尔有。 分别施设作有缘性非有缘性。 而作相违。 大有虽无非有缘性差别。 理应探意许。 故不顾自相已成大有。 但约言总分二意许。 若不尔者。 大有性上岂应有彼二差别耶。 今此比量亦应如是不顾有自相义至五句。 泛约离实等之自相。 别寻意许能有之义。 故成差别。 不破言显问。 若尔。 敌者不能有实。 而离实量所立不成。 同喻实等非离实故。 答。 敌总非于能有实等。 非自别立不能有等。 故云非能不云。 不能由此实等能成所立。 问。 若尔实德业。 于二中何摄。 答。 非二所摄。 例如他用二差别中。 不摄龟毛虚空等也。 (第一释讫)二云。 此是如前四句之中。 带言陈之差别。 故不同余差别。 三云。 差别有二。 谓体与义义差别者。 要具二体。 体差别者。 不要具二。 此二释广分别。 如上有法差别(已上法差别)有法自有相中云。 故违自相不违自教等者。 随难大有故。 无违自等过。 寻言难故。 名违自相。 有法差别。 如文可知。 不改本因。 即为违量。 故成四因。 此上同喻。 举同异为喻亦得。 随所立故。 注曰。 第四结成因喻。 不改本因等者。 应准一因违三中悉。 举同异为喻等者。 清备等意。 亘四能违。 举同异性为喻皆得。 珠云。 此上同喻除法自相。 余三相违。 举同异性为喻亦得。 随所立故。 言所立者。 除法自相。 说余三违。 为简初一。 遂致此言(云云)此释未了。 违文理故。 谓文无简。 但总结云。 举同异性为喻亦得。 又胜论。 立五外大有。 敌者反立不离五句。 同异既是五句所摄。 故与敌量。 能为同喻。 如何自恣除一宗耶。 又若同异不与敌量为同品者。 应是不定过。 许非无因转同异故。 所云随所立者。 是显本立外有性。 故敌亦以同异为喻。 非谓四中但取后三。 违一有四。 论自说二。 违二有六。 论自说一。 违三有四。 今略叙一。 违四有一。 今亦示法。 自余十种。 皆如理思。 此四亦有他。 自共比。 三各说有违他自共四相违因合三十六。 论文所说皆共比违共。 向三四因。 皆自比违自。 他比违他等。 皆应准知。 注曰。 下总料简相违过中。 文别有八。 一示十五因已说未说。 二辩自他共。 三明过真似。 四更结四违顺。 五问答九句摄。 六约不成料简。 七法数并指文。 八总引相违证。 此初二也。 论自说二者所作勤发同违一宗。 故合为一。 并积聚因名为二也。 清珠二师。 此中但举所作积聚。 文未尽也。 向三四因。 向者前也。 指前所引胜论自比违三违四之二因也。 珠作二解。 第二同此。 初解但引所说有性非四大种。 除许四大体非无故量已云。 今即指彼。 故云向三四因。 备云。 三者他比量自比量共量也。 四因者四种因也(已上)此两解未可也。 问。 前一因违四文云。 然彼五顶。 许五句外无别自性不违自教。 故知。 五顶为其敌者。 既尔乃是彼比违共。 如何今云自比违自。 答。 今且解云。 此中文意。 以共违共自违自等单比为首。 欲令准知余自违共。 共违自等二文互比量然论比量三支皆共。 是故名为共比违共。 向三四因。 宗因既自。 故且以为自比违自。 理实亦是自违共耳。 问。 本意设虽然。 何违文判之。 答。 此量敌者纵容不定。 若对五顶。 虽是违共。 若对余者。 但是违自。 当知。 违自一片决定故。 约定说不约不定故周释云。 胜论。 立自比量。 佛法违他故名违因(云云)虽作此解。 义犹未了。 别应思择。 诸自共比。 违共及自。 皆为过失。 违他非过他比违他及共为失。 违自非过。 义同前说。 此但说全应详一分。 注曰。 此第三明过真似别。 断共不定中。 更有多解释。 或与此异。 不能繁引。 问。 此九种中。 自他共违当分为过。 自他互望非过可然。 共违他非过。 自他违共。 共违自为过。 此四如何。 答。 若以共许法。 而立共比量。 敌者设以自许别法为喻。 虽作相违等过。 不能令彼立者信。 故共比违他不为过失。 共比本意。 欲成自义。 而望自宗。 若有相违。 翻招自害。 无遁避。 故共违自以为过也。 他比违共者。 于共许法中。 唯取他许边。 犹如违他。 自比违共准之应知是故此二亦以为过。 此有备解。 义颇未了。 问。 若尔五顶。 同异句义亦名有性彼云何立应非有性。 如同异性。 此共比望自非所立不成。 何言共违自皆为过失耶。 答。 有声虽通。 其义各别。 今难师主离实大有。 故同异性能成敌宗。 是故文云。 言同意别。 故无诸过(云云)然唯识疏。 他比违他。 如上有法差别末引。 问。 断云。 若五顶实等亦名有者岂成自相相违。 反彼量云。 有应非有。 有一实故。 如同异性。 同异性名有。 何得成相违(云云)若同异有。 与大有有。 二有别故。 敌喻成者。 断主何故作此难耶。 答。 断难意云。 若师主实等亦名有性者。 有法有性含二种有。 弟子如何总成相违有。 应非有。 如同异性。 同异亦在总有中故。 非谓别破大有性时。 同异之有亦是为过。 况复断。 解弟子量云。 为破于他就他宗立。 则知断主意。 不名单共比是得。 弟子同异虽名有。 以之为喻。 难依他有性。 应是他比违自之类。 不如师主名有之过。 义同前说者。 中卷末。 结不定云。 如前所说。 五十四不定之中。 自共比中。 诸自不定及共不定。 是不定过。 自共有过。 非真能立。 何名破他。 他比量中。 若他不定。 及共不定。 亦不定过。 立他违他及共有过。 既非能破。 何成能立。 自比量中。 诸他不定。 他比量中。 诸自不定。 皆非过摄。 立义本欲违害他。 故诸立自。 非他他不定非。 言他非自。 自不定。 非(已上)彼此二文相准应知。 然彼但举八种之相。 略共违他之一种也。 此但说全等者。 且有二意。 一云。 如是真似。 约三支全自他共释。 若约相杂。 不必如是二云。 此显四相违全分一分异。 故颖云。 谓如对佛弟子。 立声为常。 因云所作性无质碍故。 望此所作。 有相违。 其无质碍。 虽于异品电上分有。 成其不定。 然不云名相违。 此名一分相违也(云云)准思应有一分违自一分违他等过。 既许一因通违四种。 故知此四。 非必相违。 注曰。 第四明顺违。 邑云。 此对唐兴隽云。 结成前答。 清意同之。 珠作异解。 然未了也。 此文应在违四因次。 而今久后此中法者。 结论相违及三四因。 皆具真过已。 答隽难云。 故真相违初一。 后三非必乖角。 亦有共合。 前未决真似。 故至此结答。 问。 四相违。 九句中何句所摄。 答。 乍观文势。 唯初一违。 是九句中第四第六。 具二因故。 九句中二因。 违法自相。 相违因故。 今观后三。 皆彼第四同品非有。 异品有故。 违所立故。 注曰。 第五问答九句相摄。 答中乍观文势等者。 意显后三亦通第六。 谓积聚性因。 望神我用胜宗之异品卧具龟毛。 有一实因。 望大有性二宗异品同异和合。 一一皆通有非有故。 然今论中。 各举一喻。 疏约此文。 故云乍观。 或后唯法自相其相显然。 后三本因。 望言显宗。 转同喻故。 似非相违。 故云乍观。 若依此解。 文中应云。 然今观后三。 亦皆彼第四。 但是文略。 问。 积聚性因。 若第六摄。 能违敌量。 是何句耶。 答。 若以遮诠直破真用应是第八。 今以表诠反言假用故摄第二。 违所立故者。 后三违义。 言中不显。 更拾彼意所示立宗。 而作相违。 故别结之。 违三之因。 望宗异品色声。 四大违四之因。 望宗异品同异龟毛。 以理推之。 通有非有。 亦第六句。 义准应知。 此上所说。 但是立敌两俱不成。 四相违因。 亦有随一犹预所依余三不成。 四相违因。 注曰。 第六明四不成相违所立。 两俱不成等者。 非是因望有法不成。 但是因喻相望立名。 故下文举不定例。 中卷结不定相云。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过说。 立敌俱许因。 于二喻。 共不共等。 说为过。 故二喻虽共。 若因随一。 疑因之喻同喻。 无体随应即是随一。 犹预所依不成。 不定过摄(云云)由彼准知。 论四相违。 立敌俱许。 阙后二相故。 名两俱不成相违。 此但假立四不成名。 故周师云。 不望体说。 但望名说(云云)诸师同之。 珠作二释。 初释同前。 第二以真两俱不成。 约违四量。 消此文也。 此释违彼所指不成之不定例。 故不可也。 后三不成四相违者。 珠云。 如说声常勤勇发故。 若以显论随一相违。 彼许显发顺常因故。 若疑烟雾。 立彼有火以现烟故。 犹预相违。 兔角是无。 鸟依生故。 即为所依不成相违(已上)此亦未可。 谓论相违四皆两俱。 云何勤勇为随一耶。 兔角无者。 是真有法所依不成。 今约同喻无体不成。 不尔亦违所依不定。 犹预相违亦彼如是。 今试解云。 全离欲人。 欲界见惑。 小乘但说凡位先断。 不许大乘真见道断。 设立量云。 离欲圣法忍非实断欲见(宗)现前法忍故(因)如余修道等(喻)小乘此因。 是第六句。 于诸同品一向不转。 异品凡圣转不转故。 若望大乘。 是第八句。 于诸同异品。 有转不转。 异品真见道。 一向不转故。 如是应名随一相违。 或彼违三违四比量。 若对佛法。 亦是其流。 若于一处。 共了有烟。 然于大海疑烟雾。 故等设立量云。 彼近远处定有事火。 以现烟故。 喻如大海。 此等应名犹预相违。 同品大海。 是疑因喻。 异品厨舍有现烟故。 若声论师对无空论。 立声常宗。 所作性因。 如虚空喻。 或复设立树林是无。 鸟依生故如兔角等。 应是所依不成相违。 二因唯转异喻品故。 问。 两俱所依二义可然。 谓两俱相违。 既指论四比。 及例不定初相具足。 所依相违。 亦例不定。 故知。 此二不约有法。 随一犹预二义未了。 所例不定之文。 但云若因随一疑因之喻。 为因随一转有法上。 约此相违名随一耶。 若尔下文后三不成。 可有不定及与相违等。 与此何别。 为因虽共转有法上。 而约随一阙后二相。 名为随一。 若尔应言随一之喻。 何故文云因随一耶。 犹预不成相违因者。 为望有法名为犹预。 若尔初相阙不可名相违。 两俱相违既具初相。 此亦应然。 何不同耶。 为望有法虽决定因。 约喻中犹预阙后二相耶。 若尔应言因之疑喻。 何故文云疑因之喻。 答。 彼文所言二喻虽共。 若因随一者。 此显喻中因随一转。 谓彼二喻虽共不定。 然约随一阙第三相。 非约有法言随一也。 彼说不定故云虽共。 相违中应云虽同无异有。 犹预相违亦应准之。 言疑因之喻者。 乃于同喻生疑之因。 是故中卷不成文云。 然上但说因于宗不成。 理实此因。 于同异喻。 随应亦有四种不成。 故理门论解不成。 已云。 于其同品有非有等。 亦随所应当如是说。 至下当知。 然名不定。 及名相违。 不名不成(已上)彼文既云于同异喻。 又云。 然名不定。 及名相违不名不成。 故知。 今四不成相违。 具要初相。 但阙后二。 又下卷犹预能立不成有二解。 珠释。 虽顺彼第一解。 违前诸文。 今释顺彼第二释意并前诸文。 下卷所依能立不成。 亦有二解。 珠释不顺彼此诸文。 今顺第二并前诸文。 问。 彼犹预第二释。 有或言。 应非正。 答。 所依第二亦有或言。 下文以之为理尽释。 故知。 或今非必不正。 还应例犹预第二亦正义。 三十六中一一有四。 合计一百四十四种诸相违因。 如不定中引理门说。 皆应思准。 恐文繁杂。 故略不述。 注曰。 第七结数并指文也。 此百余中。 自他互违及共违他。 非是真过。 义如前说。 如不定中等者中卷四不成之不定文云。 理门既云。 四种不成。 于其同品有非有等。 亦随所应当如是说。 珠释云。 四种不成。 既遍九句。 九句之中。 四六二句有四不成(云云)故知四相违因。 亦有四不成。 问。 宁知。 理门意。 要具初相但约后二相。 说不成耶。 答。 慈恩所释。 既为张本理应论意。 不须异求。 况因三相阙减过中。 世亲立七。 谓阙一二各有三种。 阙三有一。 故成七种。 陈那立六。 不许第七。 施无厌寺贤爱论师。 亦同陈那。 不许俱阙(见上卷)理门既是陈那所造。 故不应立三俱阙过。 然理门论摄此颂云。 邪证法有法自相。 或差别。 此成相违因。 若无所违害。 注曰。 第八引证。 结四相违。 邑云。 上之两句意。 明本所立量。 要以异品为同品。 邪证自相差别四种宗法。 下两句。 明敌者成相违过。 必须同有异无。 无所违害。 方成能破。 珠云。 后有一句。 释成所由。 夫与他因作相违过。 所立比量。 必须违害他所许宗。 而不违害自共所许现量等义。 方成相违。 故云若无所违害。 诸师多同之。 备云。 测师云。 若无所违定者。 此四种因。 为后宗无所违害也。 本记云(乃至)据相违宗之因。 大无所违害。 故证者证成(乃至)本记为正也(云云)虽有诸释。 未消若字。 论语曰。 子谓子贱。 君子哉。 若人。 苞氏注曰。 若人者。 若此人也(云云)当此中意。 然云。 备云大无所违害者可舍(已上四相违讫)问。 如前所说。 十四似因。 设有两俱不成。 亦有不定及相违耶。 如是乃至设相违决定。 亦相违因耶。 注曰。 下总料简因十四过。 文有三段。 一问答并不并。 二总结数。 三示宽狭。 此先问也。 答。 若有两俱不成。 必无不定及与相违。 两俱不成。 彼此俱说因于宗无。 不定之因。 于宗定有。 彼因立正。 用此因违。 彼正必违。 此违必正。 令宗不定。 相违之因。 亦于宗有。 随其所应。 即用此因成彼违义。 此违无正。 彼正无违。 令宗决定。 故名相违。 由此若有两俱不成。 必无不定及与相违。 注曰。 下答有二。 初答两俱。 后答后三。 是初也。 不定相违。 必具初相。 两俱不成。 必阙初相。 故不相并。 问。 九句之中。 第七句因。 岂不并有不成不定。 答。 彼不顾初相。 且约后二相示其作法。 非真不定。 所以者何。 夫不定者。 以有法上极成之因。 诤未了义。 因转二品。 犹预不决。 若因不遍有法上。 虽依妄因。 于宗生疑。 故真不成无真不定。 然处处文。 或以不成不定等过。 并破他者。 但假立名。 非是真过。 阙减过中阙二准之。 如不定过。 相违亦然。 令宗决定。 名相违因。 若因初相阙。 约何令决定。 问。 文中。 兼问不定相违并不并义。 何故无答。 答文中。 既云令宗不定令宗决定。 此文兼显彼不并义。 疑决既隔。 不俟应知。 此是疏主文义巧妙。 问。 中卷之末。 一因违三相违比量加。 立后三决定相违。 岂非并耶。 答。 彼且约改因名相违决定。 非是第六真不定过。 所以然者。 彼三比量。 决智既生。 故知。 非实相违决定。 谓四相违。 阙后二相。 令宗决定。 决定相违。 各具三相。 令宗不定。 是故此二必无并理。 问。 一量多宗。 此二并耶。 答。 约多可尔。 设与一因违三比量法自相宗。 作能违云。 所说有性是四大种。 许除四大种余法不摄故。 如四大种。 此法自相。 有相违决定。 后三宗中。 有相违过也。 彼因立正等者。 四共不定二相具故。 云彼因立正。 敌帖此因出不定故。 云用此因违。 相违决定因。 别成故不举。 不共不定。 傍应兼之。 彼正必违等者。 六不定中。 五二相具。 第六三具同名彼正。 然遂招过。 故云必违。 立者前成敌不乐义。 敌后返成自所乐宗。 故敌者量。 此违必正(上举前五过。 下结六不定。 如法花中作礼不通塔而去一切)或可此等文。 但约四不定。 此违无正彼正无违者。 如次相违立敌二量。 彼此之言。 本无定处。 是故今文互约立敌。 所言不并。 约全分说。 若于一分理亦相并。 如珠所引太贤文云。 虽无全过令解一分两俱不成。 亦一分不定相违。 如立一切声皆是常。 勤勇发故。 如声性等。 共许此因于外声无。 若于内声。 便有二过。 若许同喻以瓶不定。 若无同喻。 是相违故。 若准此解。 疏主上同今约全分而作此说(已上此中卷文两朝多释。 今章疏意偶作此消)若有后三不成。 可有不定及与相违。 随应还成随一等不定。 及相违义。 由因于宗。 随一犹预随一所依。 而说有故。 然非一切。 就三随一。 可说有故。 注曰。 此答后三也。 三随一等者。 一单随一。 二犹预随一。 三所依随一。 于此随一。 三因初相约阙即有后三不成。 约具容有不定相违。 由此故。 云非一切也。 自他共比既各有三。 有体无体全全一分。 总梗概而说二十七不成。 五十四不定。 三十六相违合计一百一十七句似因。 注曰。 第二结十四过别数。 二十七不成者。 两俱不成四(有体无体中。 各全分一分)随一不成八(有体自随一。 有体他随一。 无体自随一。 无体他随一。 此四各有全分。 一分。 故成八句。)犹预不成六(两俱全分。 两俱一分。 随他全分。 随自全分。 随他一分。 随自一分)所依不成九(有体全分。 无体全分。 有体一分。 有体他随一。 有体自随一。 无体他随一。 无体自随一。 有体他一分。 有体自一分。)五十四不定者。 六种不定。 各有九种。 谓自他共三。 各违自他共。 故成六九五十四也(已上见中卷)三十六相违者。 四种相违。 各有九种。 谓自他共三。 各违自他共。 故成四九三十六也。 百十七中。 真似过相。 如上诸自共比等文。 相对宽狭以辩有无皆应思惟。 恐繁且止。 注曰。 下第三显示宽狭之中。 先正示。 次会违。 此初示也。 不成不定相违。 三过相并。 名宽。 不并名狭。 依理门云。 因与似因。 多是宗法。 不定相违。 并于宗有。 多是宗法唯四不成。 于宗上无非宗法故。 有四不成。 定无相违及与不定过。 此说共者。 余如理思。 注曰。 周清同云。 此会违也(云云)与因似因至不定过是叙论意。 此说共者等。 是正会违。 此中宗者。 唯取有法。 故因似因名宗之法。 所言多者。 总约诸因。 非于真似各言多也。 谓诸正因。 全是宗法。 不定相违亦于宗有。 是故正因及十四过。 奄含论之。 多。 是宗法。 有四不成定无相违等者。 略示宽狭。 谓理门约两俱诸过。 不许相并故。 云此说共者。 今疏主意。 望彼随一。 许有二并故。 云余如理思。 全分一分。 一宗多宗并不并相。 如前已辩。 余如理言亦得此义。 彼一一相。 不遑繁述。 粗言及软语。 皆归第一义。 愿共诸学者。 得佛无量智。 因明论疏四相违略注释卷下正历三年壬辰岁春三月。 更写一本。 付大宋国商客扬仁侣。 传务州云黄山行辿和尚。 僧慈恩寺弘道大师门人。 盖是欲令详定是非。 以披愚蒙而已。 源信记。 自正法院已讲御房传领之。 赠重喜之。 (原本表纸里云)谨献大宗国慈恩寺基大师门徒高德愿决是非开予愚蒙矣。 日本国长德三年丁酉岁三月日僧源信 发布时间:2024-09-01 08:23:0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