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杀 内容: (一)断绝生命之相续。 大日经疏卷十载,断除根本,称为杀,即断除一切众生之命根;而命根乃无始无明之诸种烦恼,于密教,即以断除无明烦恼,为杀之深义。 [大乘义章卷七] (二)悉昙字 (sa)。 悉昙五十字门之一,四十二字门之一。 又作沙、洒。 瑜伽金刚顶经释字母品以洒字门指一切法性钝之义。 (参阅“洒”6902) p4655 发布时间:2024-09-01 08:31:28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