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论述记开讲说要 内容: 成唯论述记开讲说要No. 2266[of. No. 1830]成唯论述记开讲说要第一二十三十唯识差别第二本颂三十有多释论第三别行合糅二论有别第四讲贯释疏何前何后第五大小诸论引用多少第六宗明三藏诸家殊态第七慈恩宗论殊重此论第八三藏西涉本为论藏第九天竺论师上品学风第十支那师释疏优降成唯识论者。 本颂乃世亲菩萨之所制。 长行是护法等十大论师之所造也。 述记者。 是玄奘三藏写瓶弟子慈恩法师之作也。 此唯识论所宗明者。 班宣三性条陈五法。 光显万法唯识中道教中道。 如解深密经等。 彼经中赞此唯识法门。 相宗大判一代立三时教。 第一时有教。 如何含等。 第二时空教。 如般若等。 第三时唯识法门。 说微细最微细甚深最甚深难达最难达等。 或说义胜了义瑜伽了义波罗蜜多了义如来成事了义等。 是以法相一宗殊加珍敬。 以为一化之极说诸经之深致矣。 第一二十。 三十唯识差别。 然唯识论有二。 一二十唯识论。 三十唯识论。 此约颂教以立两号。 此论偈颂数有三十。 故云三十唯识。 然此二论宗致不同。 二十述记云。 问。 此与三十意有何差别。 为更造论以明唯识。 答。 彼三十论广显自宗。 此中二十广破外计。 虽俱明唯识。 二论有别也(三十本颂广明自宗。 然至释论广破外道小乘。 其破他中多用因明故。 此论文有二门别。 一因明门。 二性相门。 具如下述。 三十八右)又彼三十广显正义。 此中二十广释外难。 又彼三十天亲后造。 有颂无释。 此中二十天亲先作。 有颂有释。 又明唯识二论虽同。 开设千门令随一入。 故须别造二部论也。 又妙理幽玄丁宁始显。 宗趣虽一。 二论重明。 是谓二论缘起各别(已上疏文二论缘起。 西明所辨与慈恩初三义同。 具如下引。 一之三)。 第二本颂三十有多释论。 然此本颂虽仅三十。 梵土论师多制释论。 大藏纲目五下(二十五)云。 成唯识论。 天亲菩萨将入灭时作三十颂(初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也。 次一颂明唯识性也。 后五颂明唯识行位也)后二十八家解其义。 又后十六家。 皆不能尽其美意。 护法菩萨安惠等十师解成一百卷。 三藏奘法师撮其要枢译成十卷。 沈玄明作后序。 慈恩基法师述科疏解义。 今谓此说未详典据。 第三别行。 合糅二论翻译。 然依玄奘慈恩说。 护法等十大论师各制十卷论释此三十本颂。 此谓别行论。 十各有十。 合一百卷也。 今合百卷以为十卷。 此谓合糅论。 此论是也(别行梵本在天竺。 三藏将来。 今也汉土恐不应有。 合糅唯起汉土梵土所无)糅论之所以兴者。 详在枢要并此序中。 取要而言。 则百卷广博有不堪者。 是故慈恩恳求三藏听许。 初译别行百卷之日。 神昉润文。 嘉尚执笔。 普光检文。 窥基纂义。 糅论之日。 遣余二贤唯有疏主缀文。 疏主对观梵汉双照百十。 是故此疏之体裁不类于他也。 如夫圆测道证等诸释家。 励其力利其器竞释此论。 不能比肩于疏主。 淄州扑扬等排斥圆测道证等诸师毗赞疏主云。 法师是糅译之人。 或是笔受此论之人。 所据既真。 谁亦不伏。 然准淄州扑扬等数言。 今此论也虽言三藏翻译。 大半出于疏主之手欤。 第四讲贯释疏何前何后。 讲贯此论及制疏抄等。 何前何后。 答。 讲演此论。 三藏之后以圆测为初。 宋传云。 三藏糅论告成为慈恩等开讲此论圆测赂守门人窃列讲筵。 讲满之后击稚集众。 衬讲此论等。 具如传述。 又解释此论者。 圆测曾制新旧二疏。 然此中新疏恐应后此疏。 以义灯引圆测。 道证等破疏主解故。 故疏主前鲜解此论。 故此疏中亦鲜有品藻释家之备短。 至下破旧译家。 或指道生释。 或破有人等说。 文中此只少分而已。 此疏正所宗用在瑜伽论。 于百卷中舍彼撮此靡不该罗。 兼用显扬对法世亲无性二摄论等。 皆是瑜伽十支之末论也。 此中亦有差别。 显扬多有全同瑜伽。 但双援引。 非谓一切。 对法多有违文。 疏中会释。 或以具不具。 或以尽未尽等。 其指麾辨白意见可观。 又二摄论中多据无性不依世亲。 请问。 十大论师各释世亲此论。 何意引摄论中不引用世亲论耶。 论师已依世亲。 则疏主何亦不依乎。 答。 论师多不依世亲故。 疏主释亦多依无性不依世亲其诸论师多用无性者。 今对观二论颠末。 无性摄论周悉于世亲故。 易解了故。 且言其例。 摄论举十地经三界唯心文。 世亲不释此文。 无性具释故(下疏七末。 八左云。 三界唯心。 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 华严所说。 世亲摄论第四无解。 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又小乘论虽复举六足婆沙论等。 而多依俱舍。 兼用正理等。 具至文中可知。 又此疏中文句义理应有本出于十师各论之中。 今不现见别行论本。 不知其文是护法。 其义是安惠等。 可亦憾矣。 又疏中虽非无引经律二藏。 然十之八九皆是论藏。 谓瑜伽显扬对法摄论等。 是以此疏虽言释家所造。 从初抵终犹如观览梵土摩怛履迦此岂与彼宋明已降便便诤锋口笔之间同年而谈耶。 第六宗明三藏诸家殊态。 予顾。 诸宗释家作释各有殊态。 本非无由。 大都而言。 则专宗经者所释义理多是甚深高妙也。 又宗毗尼者所尚唯铨量轻重得失。 又宗对法之人务在问答决疑辨别法相。 何者。 其所学三藏所诠不同故。 经正明定。 律论如次正明戒慧。 疏主对法抄一本(二十丁左)云。 寻三藏者。 经求次第。 律求因缘。 论求性相。 又嘉详二谛章云。 河西云。 佛法不出经律二藏。 阿毗昙只分别经律耳。 故经律摄佛法尽也。 胜鬘经宝窟上本(十八左)明三藏所诠引涅槃经云。 此是契经甚深之义。 此是戒律轻重之相。 此是毗昙分别法句。 顾者在昔佛弟子中弘通三藏不无差别。 尊者庆喜专弘经藏(经部旧云。 说庆部。 此为唯以庆喜为师。 又近执弘毗奈那。 满慈弘宣对法宗轮述记四十左。 汉土释家亦有此类)天台贤首等虽广通三藏亦解三藏。 而专功经藏。 是故天台等弘通法花。 横说竖说明显纯圆一实之渊致。 又贤首等常讲华严大经斑宣法界融通之别旨。 如此两师所立多是甚深幽远。 迥异诸宗无以尚焉。 又如智首南山等诸律师。 依杖四律五论分别开遮持犯轻重法律。 其于密致如折秋毫也。 经家论师非所趾及也。 又如慈恩师。 胪列三科斑布五位。 包摄色心心所等法。 法法得位毫厘无差矣。 第七慈恩宗论殊重此论。 若从华严天台宗而判之。 则法相慈恩等释所立甚浅近也。 何者。 相宗意者宗明真如一理凝然常住。 不许随缘种种起灭。 一切众生五性各别。 定性阐提永不成立。 有情尚有不成佛。 何况有草木国土悉皆成佛等义。 又非如天台性具圆通全修在性起修等之义。 或不如华严性起法门。 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 重重无尽等之义。 慈恩等疏唯言此是心法。 此是心所法·此是色法此是不相应法等。 皆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法相也。 他顿圆宗毁责之。 言似选黑豆。 然偏于律仪者轻蔑论者。 偏于论者诽谤律师。 互非互执。 此皆操之失柄还以自伤。 具如梁僧传十一(二十九右)如上已言。 何毗昙分别经律藏。 毗昙分别法句。 古颂不言。 鸟归虚空。 兽归林籔。 法归分别。 然所谈旨高则动有浮轻之弊。 以故宗圆通之家解释或失根据。 鲜有力能令他屈伏。 又宗律部之师言辞不高割不利。 虽然不失轨度善别轻重。 又陶练论藏者学多有力破邪显正。 无敢抗者。 在昔亦有之。 小乘二十部中。 本上座部转名雪山部。 然彼上座弟子唯弘经藏。 何者。 律者有开遮随缘不定。 故不可依也。 毗昙则广解诸义。 虽与经相应。 亦有过根本者。 经是根本无开遮增减之过。 弘本摄末。 事事依经以为规矩。 然说因部起多弘对法。 既闲义理能伏上座。 上座部弱。 于是移入雪山避之。 故从经处而为名以号雪山部。 经部亦同。 上座以经为量故云经量部。 所立义趣高出诸部。 大同大乘。 此疏始末立理引证皆依于瑜伽对法等诸论。 不取则于释家诸祖。 此疏体裁大略如是。 又此成唯识论者三藏殊加崇重。 不比于他。 枢要云。 每置掌中不殊其说。 虽复广演微筌。 赏之以为秘决。 慈恩赞云。 此论也括众经之秘苞群圣之旨。 远之无智。 近之有识。 若准玄奘慈恩二祖。 则学者之有智愚贤不肖。 唯由于近远此唯识论而已。 又此疏首尾多用瑜伽亦有所由。 何者。 三藏之远游西域也。 本起于怀疑于诸师异说景慕瑜伽大论矣。 慈恩传云。 法师既适谒众师备□其说。 详考其义各檀宗途。 验之圣典亦隐显有异。 莫知适从。 乃誓游西方以问所惑。 并取十七地论以释众疑。 即今之瑜伽师地论也。 又第二云。 至龟兹国遇木叉□多。 木叉□多王及国人咸所尊重。 号称独步。 见法师至徒以客礼待之。 未以知法为许。 谓法师曰。 此土杂心。 俱舍毗婆沙等一切皆有。 学之足。 得不烦西涉受艰辛也。 法师报曰。 此有瑜伽论不。 □多曰。 何用问是邪见书乎。 真佛弟子者。 不学是也。 法师初深敬之。 及闻此言视之犹土。 报曰。 婆沙俱舍本国已有。 恨其理疏言浅非究竟说。 所以故来欲学大乘瑜伽论耳。 又瑜伽者是后身菩萨弥勒所说。 今谓邪书。 岂不惧无底狂坑乎。 乃至云云。 又三藏所学正在论藏。 是故遍历万国对诸论师□受法味。 多分在于论藏。 僧称论师自午已前讲俱舍论。 自午已后讲顺正理论初夜讲因明声明论。 或逢德光论师弟子蜜多斯那。 闻辨真论发智论等。 后至正法藏所(即戒贤论师也。 年百六岁。 众所仰重。 故号正法藏。 博闻强识。 内外大小一切经书无不通达)彼问。 从何来。 答。 从支那国来。 欲学瑜伽等论。 闻已谛泣。 召弟子觉贤说以旧事。 贤曰。 和尚三年前患困如刀刺。 欲不食而死梦金色人曰。 汝勿厌身。 往作国王多害物命。 当自悔责。 何得自尽。 有支那僧来此学问。 已在道中。 三年应至。 以法惠彼。 彼复流通。 汝罪自灭。 吾是曼殊室利故来相劝。 和尚今损。 正法藏问。 在路几时。 奘曰。 出三年矣。 便请戒贤讲瑜伽论。 听者数千人。 十有五月方得一遍。 重为再讲。 九月方了。 自除顺理显扬对法等并得咨禀。 然于瑜伽偏所钻仰。 经于五年晨夕无辍。 将事博义未忍车旋。 贤诫曰。 吾老矣。 见子殉命。 求法经途十年方至今曰。 不辞朽老力为申明。 法贵流通。 岂期独善。 更参他部。 恐失时缘。 智无涯也。 惟他乃穷。 人命如露。 非旦则夕即可还也。 或从玄鉴居士得此论并五蕴论释。 如是等类详如慈恩传续高僧传等。 第九天竺论师上品学风。 又依义净南海寄归传(四十三丁)曰。 瑜伽毕学体穷无著之八支(一二十唯识论。 二三十唯识论。 三摄大乘论。 四对法论。 五辨中边论。 六缘起论。 七大庄严论。 八成业论。 此中虽有世亲所造。 然而归无著也)因明着功镜彻陈那之八论(一观三世论。 二观总相论。 三观境论。 四因明论。 五似因门论。 六理门论。 七取事施设论。 八集量论)。 习阿毗达磨则遍窥六足。 学阿笈摩经乃探四部。 然后降邪伏外摧扬正理。 广化群物弘诱忘疲。 运想二空澄怀八道。 敬修四定善护七篇。 以此送终斯为上也。 上下可知。 然天竺佛学皆已知是。 三藏远涉正为瑜伽。 禀传多在两释诸论。 然则三藏终身辛苦专在于论藏。 慈恩殊重三藏之指授。 慈恩之专攻论藏盖为此也。 虽复解乘经律。 多以论藏成义。 况又释演此论。 第十支那师释疏优劣。 然此疏印本字写误多矣。 又观演秘·义蕴·义演等牒文。 与今印本不同。 知有异本。 至文须辨。 又义蕴·义翼·义演·太抄等几许意疏解释此疏。 然而印行于世者唯义灯演秘而已。 了义灯者淄洲惠沼作也。 义灯之所以兴者。 圆测疏已行。 要集亦驾说。 妄破此疏昧没瑜伽正法。 淄洲为之摧邪显正。 再晖了义明灯。 了义灯之题本起于兹。 虽亦有释论及疏。 而多在于辟圆测道证邪义。 然枢要中慈恩预立二难惊觉学者云。 瑜伽自释后难。 前难如何。 予谓。 慈恩门下不乏其人。 谁颀怀抱以通前难。 百卷大论浩汗无涯。 其释后难不知何处。 然淄洲探百卷中以出其文。 速会前难令无余蕴。 尚且立两难。 翻疏主云。 前难善通。 虽能不遣。 鸣呼千有余载之前。 龙象之蹈蹴炳然现出于梧桐上。 实是对法藏中一大观者也矣。 亦更有会释义林章所立难等。 至下当知。 演秘亦破有说等义。 然其破立等有不稳畅。 师资传承时不远隔。 见解优降类楚越者何也。 又有明昱唯识俗诠智旭唯识心要·王肯堂证义等。 亦释此论。 此等不阅枢要述记全书。 岂可惬当乎(王肯堂俗诠序云。 自基师。 以来。 有疏有钞。 疏·钞之外又有掌中枢要唯识镜等诸著述。 不知何缘不入藏中。 宋南渡后。 禅宗盛极。 空谈者多实践者少。 排摈义学轻蔑相宗。 前举诸典渐以散失。 然开蒙之作出于元人。 尔时慈恩疏钞似犹在也。 余始闻识宗旨。 于紫柏大师授以此论。 命之熟究。 茫无入处。 求古疏钞已不可得。 后阁开蒙及捡宗镜花严疏钞。 过谈此谈处。 辄录之简端。 于是渐有一隙之明等。 又文终云。 巢松之侣一两法师集解此论刻已座就。 余之证义亦且哭本矣。 不妨为俗诠左辅右弼。 师其许之否乎)虽复引慈恩释。 多据古书所引。 所以知者。 胪列十大论师皆举陈那除最胜子。 此最胜子殊不应除。 然疏中所列。 一护法。 二德惠。 三安惠。 四亲胜。 五难陀。 六净月。 七火辨。 八胜友。 九最胜子。 十智月。 此十论师时有前后。 源流不同。 亲胜火辨世亲同时。 于中亲胜初制释论。 余九大论师皆因而释。 火辨形虽隐俗。 深闲注述。 安惠论师护法同时先德。 或难陀是胜军之祖。 或胜军亦从安惠学声明大小论等故。 依对法抄。 胜军师第七唯有我执同安惠计。 又准略纂。 护月师亦同安惠。 大论师中与安惠同计亦不少矣。 护法论师是唯识正义。 胜友最胜子智月即是护法菩萨之门人。 又戒贤论师及佛地论主亲光菩萨等。 皆是护法之弟子也。 然则最胜子护法弟子。 而释瑜伽。 又别注述。 疏中既明记矣。 明昱智旭等若现见疏全本。 则何除去之。 其不见明矣。 又陈那别无唯识释。 下论明四分中举陈那说。 为显诸师所立有别。 例如下论诤本有新熏两种中。 举护月说。 然护月师非谓别有释论(大分十家。 其中安惠·护法为两大家。 其余多是门流。 如上已明。 安惠所造论少。 故圣觉等谓。 安惠所立难详不见其本源。 或难判断)。 初释题目。 后辨撰号。 初释题目。 能所通别。 于能所中亦有二对。 一能诠所诠对。 二能释所释对。 于六字中。 上之四安所释论名。 下之二安能释疏目。 又于所释四字中。 唯识二字所成所诠。 成论二字能成能诠。 若成属所为所成。 唯识二字所诠。 论之一字能诠。 具如下释。 又通别者。 如别记释。 然以通别能所释诸题号者。 台家四明等虽用通别。 不用能所诠妙宗钞一。 诸师以能诠所诠释众经题。 失旨之甚。 今家皆用通别释题。 方无所失。 然能所诠释经题者。 本出于亲光菩萨佛地论第一。 亲光菩萨是护法菩萨弟子也。 法相一宗用能诠本有所据。 佛地论云。 能贯能摄故名为经。 又曰。 应知此中宣说佛地饶益有情。 依所诠义名佛地经。 成唯识论名具如序中。 然立此论名未审为谁耶。 此合糅论本起汉土。 故枢要云。 天竺无此糅本。 既无糅本。 何有题号。 恐三藏译糅论之日立此题号乎。 答不尔。 选号云护法等菩萨造。 又疏释初归敬偈云。 护法等投诚述已。 彰释论因。 依此故知。 此归敬偈及选号等。 疏主意为护法论主所立。 问。 疑难未通。 此题已名糅论。 梵土无糅论。 论师何立乎。 又选号虽标护法。 而等取九大论师。 不可为护法一人之论。 又疏中释归敬偈前后有别。 初为护法等归敬偈。 又后释我今字云。 我者安惠自指已身。 七八纸间忽为相违何乎。 举也赞疏主云百本疏主。 况又合糅此论之人。 呜呼此人而有此疾也。 答云。 其解归敬偈前后相违大有所由。 从予而观。 则若非慈恩。 谁有为此相违。 慈恩哉。 何所以。 何者。 三藏初糅译之时。 合糅百卷以为十卷。 改转前后错综彼此。 此取难陀。 彼舍火辨。 长之智之。 或开或合。 或初归敬偈用安惠论。 终施愿分以护法文。 如是自在糅杂合为一论。 弟子慈恩辨白不混。 喻如鹅王能知水乳。 慈恩曾厕译场审观别行百卷。 既知初偈是安惠作。 故后文中决指为彼。 然今取为糅论归敬偈。 则广通护法等师。 故上文中指为护法。 是以予谓。 非慈恩师。 无此相违。 笠置等释未得切不。 问。 道理可然。 更有文证论题是护法立耶。 曰有。 枢要云。 今护法所造之释多与本论立名不同。 二十唯识释名唯识导论。 此论名成。 释论之称。 故论末云。 此本论名三十唯识。 又云。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 故知唯识本论之名。 今释名成。 成非本称。 成唯识论述记开讲说要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一初释疏题。 斯题六字能所有异。 通别不同。 成唯识论所释之论名。 述记二字能释之记号。 今揽所释之论以名能释之记是分取他名有财释也。 若云之述记即依主释也。 又四字是别。 局当论故。 二字乃通。 通余记故。 疏主制作多立述记之名。 如杂集宗轮二十唯识论等之记。 今乃揽别简通以标记目。 题为成唯识论述记。 别解论题具见序文并枢要中。 更不烦述。 今释记号。 述者。 论语曰。 述而不作。 窃比于我老彭。 朱注云。 述传旧而已。 作则创始也。 疏主下(二十六丁右)释今造此论文云。 叙理名述。 先来有故。 作论名造。 今新起故。 记者。 说文云。 疏也。 徐云。 疏谓一一分别记之。 守一济缘记序解云。 记者纪也。 纪录要言妙词以备讲学讨论之率忘也。 又就述记二字约六释而解。 若言记即述则持业释。 杂集述记归敬偈终云。 微言咸纪杳无依。 随昔所闻今述记。 二十唯识并宗轮记皆云。 随翻受旨编为述记。 皆此意也。 若云述之记是依主释也。 杂集述记至正释中云。 披括其美播扬其要以编此记。 用述先闻。 依准斯文依主亦得。 疏主深怀谦光题为述记。 以标此疏首尾全据于三藏之指麾非自发明。 故此序文末云。 凡斯纂叙备受指麾。 总料简章等多云此中所说义理研寻皆是大师别加训授。 又云。 此中所有义理征释皆于大师亲加决了。 但传之疏谬非无承禀也。 卷者。 卷舒为义。 从前向后曰舒。 从后向前曰卷。 囊昔坟典韦编仟简(书曰竿牍。 或曰韦编三绝是也)舒则阅之。 卷则思之。 卷舒自在立以卷名。 今书不尔。 线贯方楮不可卷舒。 其体虽非。 名则仍旧。 亦无巨妨。 吴郡都穆听雨纪谈云。 古人藏皆作卷轴。 邺侯家多书。 加捕三万轴是也。 此制在唐犹然。 其后以卷舒之难因而为折。 久而折断乃分为簿帙以便检阅。 盖愈远而愈失其真矣。 第一者。 疏主法华玄赞一云。 第者次也居也。 一者极也首也。 经有二十八类条贯真宗。 此品次居极首故名第一。 续高僧传三(十五丁左)慧净传中云。 贞观十三年。 集诸官臣及三教学士于弘文殿延净开阐法花。 道士蔡晃讲道论好独秀。 高宗下令遣与抗论。 晃即整容问曰。 经称序品第一未审。 序第何分。 净曰。 如来入定征瑞。 放光现奇。 动地雨花。 假远开近。 为破二之供基作明一之由渐。 故为序也。 第者为居。 一者为始。 序最居先故称第一。 晃曰。 第者第也。 为第则不得称一。 言一则不得称第。 两字矛盾。 何以会通。 净曰。 向不云乎。 等者为居。 一者为始。 先生即不领前宗。 而谬陈后难。 便是自难。 何成难人。 尔雅男子先生为兄。 后生为弟子。 说文韦束之之次第本作第。 续字汇与第通。 次释撰号。 总安撰号。 二种不同。 一作者自顿。 二后人代立。 初作者自立意在简别。 上卷事钞题子注云。 作者无标名显别。 中卷题下云。 著作者多立名标异。 准大觉抄批。 彼谓。 今钞始不安撰号。 祖师适至相部见砺师。 砺问云。 从何来。 答曰。 自京北来。 问曰。 风闻前师门人有道定。 极理聪明。 汝知否。 答云。 知之弟子是也。 即大惊叹。 又问。 近见首师抄三卷。 大是要道。 答曰。 师不作其抄。 但有疏三卷。 砺自出抄呈之。 宣云。 是弟子撰耳。 砺大加恭奉。 问云。 何不显号。 宜标撰号。 于兹方安撰号。 云石鼓云。 古来述作多不自题其名。 故南山多见古人遗文而不题。 若不知作者以为叹恨。 俗中此例甚多。 今谓。 南山叹恨出在何文。 未详其据。 疑是误解。 抄批所明法励南山问答言辞以为此说。 又一说。 题下安选者。 滥觞南山。 今谓。 此说恐是由于石鼓臆谈而起。 次后人代立者。 鸾师释天亲菩萨往生论云。 庶因人重法故云某造。 此显后人代立之意也。 此岂作者自立意乎。 今此撰号恐后人之所立。 不呼全名阙上一字。 似二名不偏讳之意故。 又不应有自称大乘故。 又准宋传。 名讳上字出没不同。 彼第四云。 慈恩传中。 奘师龙朔三年于玉华宫译大般若经终笔。 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令大乘基奉表奏闻。 请御制序。 至十二月七日。 通事舍人冯义宣。 由此云灵基。 开元录为窥基。 或言乘基非也。 彼云大乘基。 盖慧立彦悰不全斥故云大乘基。 如言不听泰耳。 犹谨遣大乘光奉表同也。 今海内呼慈恩法师焉。 法师行实具见宋传第四中。 沙门者。 一切经音义曰。 沙门旧云桑门。 或云丧门。 皆讹略也。 正言室摩那拏。 或言舍罗摩拏。 此言功劳。 言修道有多劳也。 又云勒息。 言至诚也。 义亦言息。 以得法故暂宁。 旧译云自心。 或言静志是也(七之四十五)又华严音义(静法等惠苑)曰。 沙门正云沙迦懑囊。 此云止息。 谓止息一切诸不善法。 又曰劬劳。 谓修一切劬劳苦行。 又曰听闻。 多闻熏习是常业故。 又云止息者。 袈裟荫力止息一切不安隐故(二之二丁右)下疏云。 沙门者息恶之义(一天七左)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十四云。 沙门者是寂静义。 撰者。 守千瑞应抄云。 问。 说作述撰四名何异。 答。 说即口谈。 造即起本。 并非先有名说造也。 先有名述。 通本无。 撰即集也。 集旧成本名之为集。 今世所传撰胜于集。 但在人情非关字义今谓。 非无胜义。 周礼夏官群更撰车从。 谓数择之也。 成韵云。 数也定也又灵芝资持记(上一之一九纸)云。 撰述者。 通而为言。 撰亦是述。 今既两标。 故须别释。 撰谓操觚染翰诠次成章。 述谓谦已推他相循旧辙。 然三藏之富有门徒。 已过三千。 基中牙角尤锐有七十人。 虽然如是。 声华籍甚其唯疏主一人而已。 宋传(第四四纸)云。 凡今天下佛寺图形号曰百本疏主真。 然译斯论初功之际。 十释别翻。 神肪润文。 嘉尚执笔。 普光检文。 疏主纂文。 数朝之后疏主请三藏云。 错综群言以为一本。 三藏久而遂许。 后至糅论之时。 双遣三贤独授疏主。 以故虽言三藏奉诏翻传。 然据其实。 多分出于疏主大手笔矣。 是故淄洲往往颠倒圆测神廓等毗扶疏主云。 亲承三藏执笔缀之糅唯识久。 传定不谬。 余非执笔。 纵时咨问多意定之。 所有判文论大纲记。 非可为定。 演秘一本(四十一纸左)云。 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 岂诸末学同年语哉。 亦犹三传演经。 余二岂与丘明骋驾今谓。 淄洲之语非诬也。 疏主历览百卷之抗行。 搜索十师之殊旨。 执笔缀文糅合为一。 是以斯疏之体裁不俦诸部。 大概而言。 犹如梵土摩怛履迦。 循环研核立理解文。 唯引经论以为定量。 无心辨白于今古释家是耶非耶如何如何矣。 疏中文句义理定出于十师各论之中。 不见其源不知其语护法。 其义安惠等。 可亦憾矣。 释斯论者凡数十家。 皆唯见糅论不知抗行之本。 虽有命世之才洞达文义然释此论岂有可比肩于疏主乎。 本邦寿灵骏斯疏云。 初是终非也。 其指为是为非。 不知克在何处。 予则不信。 次解序文。 秋篠善珠分为七节。 古传云。 秋篠是慈恩之后身也。 此师大有制造祖述慈恩。 古称后身亦有以也乎。 是故本邦相宗深加崇重。 然而此师开演润致或不惬当。 虽提典据。 未穷根抵。 今乃庸讵是非未必全依。 其析序文段落符合其节。 今亦袭仍旧科分为七段。 穷以至海浚初双对儒道述佛教胜。 慈恩传第六三藏表文云。 文超象系之表。 理括众妙之门。 亦此意也。 释家序中多有斯辨。 为驳三教同辙之固执也。 慈恩传第六(十三纸右)云。 三藏翻瑜伽论已。 论至帝自详览睹其词义宏远非从来所闻。 叹谓侍臣曰。 朕观佛经。 譬犹瞻天瞰海莫测高深。 法师能于异域异域得是深法。 朕比军国务殷不及委寻佛教。 而今观之。 宗源杳旷靡知涯际。 其儒道九流之典犹汀滢之池方溟渤耳。 而世云三教齐致是妄谈也。 于二教中。 初述儒门大致。 又儒教中就易叙者。 顾夫孔子晚岁好而读易。 韦编三绝。 于是作传通之。 所谓十翼是也。 故周易之书至孔子方备矣。 于是乎处名教之初为六经之首。 儒教之深玄极于此矣。 所以孔子曰。 五十面而学易。 可以无大过。 此乃穷理尽性至命之书也。 命利生之极也。 穷其理至于命则尽其极矣。 在易之为书既是儒教之深玄。 儒流取之为则。 是故引以启端耳。 窃以答理。 六位者。 即六爻也。 六位对于二篇而言。 因明疏序云。 空桑启圣资六位以明玄。 濑与仙畅二篇而显理文选王简栖头陀寺碑文云。 谈阴阳者亦研几六于位。 易下系辞云。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 有天道焉。 有人道焉。 有地道焉。 兼三才而两之故六。 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本义三画已具三才重之故六。 而以上二爻为天。 中二爻为人。 下二爻为地)道有变动故曰爻。 说卦传云。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 将以顺性命之理。 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 兼三才而两之。 故易六画而成卦。 分阴分阳迭用柔刚。 故易六位而成章(本义兼三才而两之总言六事。 又细分之则阴阳之位间杂而成文章也文)爻者言乎变者也。 略例云。 爻者适时之变者。 又云。 爻者效也。 效天下之动者。 既以六画成卦。 故设六爻以效三才之动。 所以爻数有其六。 于万物之象既变通未尽。 是以重之而有六画。 六画既具万物之形象无不备之。 天地之能事尽于此矣。 序中多用易之文字。 虽非宗要而具鸠释。 览者磨尤饶舌焉。 精微者。 对于玄妙而言。 文选成公子安啸赋云。 玄妙足以通神悟灵。 精微足以穷幽测深。 又礼记经解云。 洁静精微易教也。 象翼者。 孔子作为十翼。 十翼者。 谓彖辞象辞系辞(上三各有二。 谓上彖下彖。 大象小象。 上系下系)。 文言说卦序卦杂卦是也。 略例云。 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 象者各辨一爻之义者也。 系辞则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也。 文言则唯释者坤也。 说卦则言圣人之作易也。 将以顺性命之理。 序卦则明诸卦之生起由绪也。 杂卦者杂糅众卦错综其义也。 然今于十翼中别带一象者。 为对下蒙列之言也。 旧解云总别并称无失也。 然古人多言象筌言蹄(此云。 资象筌理。 下云言蹄。 贤首起信疏云绝言象于筌蹄。 皆此类也)。 此依庄子外物并王弼略例。 庄子云。 筌者所以在鱼。 得鱼而忘筌。 蹄者所以有兔。 得兔而忘蹄。 言者所以在意。 得意而忘言。 吾安得夫妄言之人而与之言哉。 略例云。 夫象者出意者也。 言者明象者也。 尽意莫若象。 尽象莫若言。 言生于象。 故可寻言以观象。 象生于意。 故可寻象以观意。 意以象尽。 象以言着。 故言者所以明象。 得象而忘言。 象者所以存意。 得意而忘象。 犹蹄者所以在兔。 得兔而忘蹄。 筌者所以在鱼。 得鱼而忘筌也。 然则言者象之蹄也。 象者意之筌也。 筌理者。 头陀寺碑文云。 然多系所筌穷于此域。 善注云。 爻六爻。 系系辞也。 因爻以立辞。 亦因辞以明理也。 诜云。 筌明也。 此文意谓。 易之为道精矣微矣。 有孔子兴具制十翼。 发明光阐性理之壶奥义。 二篇探机。 二篇等者。 此述道教大纲。 二篇者。 谓老子上下二篇八十一章五千余言也。 名记列传第三云。 老子姓李氏。 名耳。 字伯阳。 修道德。 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 居周久之。 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 关令尹喜曰。 子将隐矣。 疆为我著书。 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 又莫知所终。 玄妙者。 道德经云。 道之可道非常道。 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 有名万物之母。 常无欲以观其妙。 常有欲以观其微。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同谓之玄。 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苏注云。 凡远而无所至极者。 其色必玄。 故老子常以玄寄极也。 言玄则至矣。 然犹有玄之心在焉。 玄之又玄则尽矣。 不可以有加矣。 蒙列者。 蒙谓庄子。 列谓列子。 史记列传六十三曰。 庄子蒙人也。 名周。 尝为蒙漆园吏。 其学本归于老子之言。 其著书十余万言。 大抵率寓言也。 史记等中不载列子。 于庄子中往往举示。 彼列御寇等是也。 列子见行之本上下二卷八篇。 探机者。 机与几通。 说文曰。 微也。 易下系辞传云。 子曰。 知几其神乎。 又云。 几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君子见几而作。 又云。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 又云。 探赜索隐钓深致远。 王元贞老子翼注序云。 探造化之根源发玄微之妙旨是也也。 此文意谓。 道德二谝玄也妙也。 后有列庄二子。 作几许章祖述搜扬道德之玄微。 总而言之。 则如上叙列孔子翼赞周易。 庄列搜扬二篇。 此欲下明灭后无著世亲等诸菩萨作为诸论毗赞佛教之张本。 况乎之外。 此文况释佛教甚深。 周易虽微。 二篇虽妙。 未出言诠名相之外。 佛教两亡甚深可知。 故云况乎。 三藏奉御制圣教序表谢文云。 窃闻六爻探赜局于生灭之场。 百物正名未涉真如之境。 言非有等者。 此真俗二谛中约真胜义谛。 又于依废二诠中是废诠谈旨也。 所经先约废诠胜义谛以辨佛教胜邃致易显而敌者立伏故。 非有非空者。 总科简章云。 胜义谛中虽一切法体或有或无。 由言不及非空非有。 非由体空名不可说。 成唯识说。 胜义谛中心言绝故非家非有。 乃至即以所明说一切法非空非有中道之义以为宗也。 又云。 遍计所执无。 知法我俱遣。 依他圆成有。 照真俗双存。 无无所无所以言无。 有有所有所以言有。 言无而亦可言无。 遍计所执真俗无故。 言无而无亦可言有。 当情我·法二种现故。 令除所执。 我法成无。 离执寄诠。 真俗称有。 妄诠我法非无非不无。 当情似有。 据体无故。 妄诠真俗非有非不有。 非称妄情。 体非无故。 我法无故。 俱是执皆遣。 真俗有故。 诸离执皆存。 由此应言。 迷情四句四句皆非。 悟情四句四句皆是。 说境我法空破初执有。 说心真俗有破次执空。 诸偏见者初闻说有。 便即快心于空起谤。 后闻说空。 亦复协意便谤于有。 今言非空非有中道教者第三时也。 言谛者。 出于庄子。 如上已引。 不生之津。 不生不灭者。 此明真如凝然常住。 唯识义章举三十一类唯识中云。 大慧经中表无起尽亦名不生不灭。 摄大乘等显此遍常等名圆成实。 对法论等明非妄倒名曰真如。 名相者。 名谓名言。 能诠为名。 相谓相状。 所诠云相。 论第八(三十三左)云。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 似能诠现施设为名等。 常寂之津者。 玉简栖头陀寺碑文云。 是以掩室摩竭用启息言之津。 善注郑玄论语注云。 津济渡水处也。 所以譬真如者。 真如是迷悟依也。 迷之则没生死大海。 悟之则升涅槃彼岸。 故取为喻。 至觉其宰。 下约依诠中。 此明佛陀证理菩萨释经畅化。 至觉者。 指佛。 自觉我他觉行穷满故云至觉。 不言大觉。 言至觉。 方为对下将圣之言也。 宗者。 尊也法也。 指示上所举非有非无中道之宗故言其宗。 将圣者。 慈恩传云。 玄奘谢御制慈恩寺碑文云。 道包将圣功茂乃神。 论语子罕曰。 子贡曰。 固天纵之将圣。 朱注云。 将殆也。 谦若不敢知之辞。 蒙引云。 庶几圣者矣。 下言纵圣。 无据论语。 此中对上至觉今言将圣。 则广指因位十地等菩萨。 非如对三贤言十圣。 下言邻智皆同此意。 是故弥勒·无著·世亲等皆摄此中已。 甄其宰者。 甄者下言陶甄甄韵会。 稽延切。 察也。 又之人切。 增韵察也。 正字通曰。 三国以前未有音之人切者孙权即位尊坚为帝。 江左诸儒为吴。 讳故改音真(午集上四十纸左)汉书如惇注云。 陶人作瓦器谓之甄。 宋均尚书讳注云。 甄表也。 翰注云。 成也。 宰者谓宰割。 如言宰相。 对上宋而言。 宗者主也。 下论云。 我谓主宰。 记(一本五十纸左)释云。 我如主宰者。 如国之主有自在故。 及如辅宰能割断故。 有自在力及割断力义同我故。 或主是我体。 宰是我所。 或主如我体。 宰如我用。 世亲等论师扬化扶教。 犹如宰相割断国事。 虽主宰相对而其意稍异。 上明佛证三性中道之宗致。 今明菩萨扬化造论恢张中道之教。 今此二句照应如上数句。 大分而言。 至觉照宗应上六位精微二篇玄妙。 将圣甄宰类上象翼筌理蒙列探机。 对文可知。 若又细分。 则非有空与不生灭应上精微玄妙。 诠辨名应二篇。 相应六位。 彼唯就法云六位精身二篇玄妙。 此兼人法故云至觉照宗。 将圣等一句应资象等藉蒙等二句。 文显可知。 无言月玄。 无言之言等。 承上息诠辨等之句。 肇论云。 圣人终日言而未尝言也。 韬增韵藏也。 邃说文深远也。 奘师启曰。 岂韬彩愚瞽。 玄说文幽远也。 风彩喻音声名句文。 十地论一云。 所说音声如空中风。 如树叶是中不住故。 其名句文如虚空画彩。 如壁是中不住故。 此彩风非自性不可得。 见是不住故。 非有海浚。 非有之有等者。 承上不生不灭等之句。 为且对无言之言。 唯举非有不言非空。 上就能诠言教而赞。 此约所诠法体而论。 能所虽殊。 幽邃俱齐。 幽章者。 殊云。 有作涵。 没也。 幽字可。 浚说文深也匪属息矣。 匪属等者。 此明非属菩萨论师等大体无缺。 智近于佛。 领会大教之渊致。 则真如中道之教将坠于地。 具体邻智者。 指弥勒。 世亲等。 同上将圣。 具体者。 孟子(颂孙丑上篇)云。 昔者窃闻之。 子忧·子游·子张皆有圣人之一体冉年闵子颜渊则具体而微。 敢问所安。 朱注云。 颂孙丑问也具体而微。 谓有其全体但未广大耳。 抱朴子四云。 亚圣者具体而微。 命世绝伦。 与彼周孔其问无所复容之谓也。 演赜钩深者。 语据周易。 如上已引。 空性者。 二空空性二种有别。 述记一本(二十七纸右)云。 梵言瞬若。 可说如空名舜若多。 如是空性。 即是二空所显实性。 故言空者从能显说。 二空之性名二空性。 依士释史空性具如第三(六十一纸)辨。 了义者。 义林章曰。 此中第一为令有情舍邪归正名了不了。 一切佛皆名了义。 外道所说名为不了。 第二为令舍小归大名了不了。 一切大乘皆名了义。 诸小乘教名为不了。 第三为令舍隐归显名了不了。 一切大乘显了言教皆名为了。 虽是大乘说法隐密名为不了。 第四为令知法广略名为了不了。 诸重颂经言略中不尽皆名不了。 非重颂经言广尽故说名为了。 以此四门了不了义释一切教了不了言。 随所讲教当应记之。 了义灯一本云。 又问。 要集叙解深密云。 了义者。 清辨等云。 说了义者。 结集家语。 非正佛说者。 不尔。 彼非善通应云清辨等言此对俗谛说。 最为胜名为了义。 不望胜义。 若以有违云非佛语。 便令圣教皆不可信。 了不了义法苑分四。 今要集云。 更加一门。 执著名字名为不了。 不著名了。 故自在王菩萨经上云。 了义经者。 一切诸经皆是了义。 以依义故一切诸法不可说故。 菩萨如是名为了义。 若人于一切经不能如是依义。 是名不了义。 何故名不了。 是人不了义故。 准此经文云。 是人不了义故名不了义。 不判经为不了义。 又经云。 自在王菩萨。 依如是义趣法者。 一切诸经皆是了义。 不如是依者。 一切经皆是不了义。 准此意。 能不执着。 一切经皆是所了义。 若执著者。 一切经皆是所不了义。 不得约人自不能了便判圣教亦为不了。 要集解云。 能令生过或生功德说了不了。 此通一切大小乘经。 此判不尔。 若由不了即生过失名为不了。 亦应名不善。 亦应名有漏。 便非称实有多过故。 今者正解应云。 依法分四。 如法苑明。 又加依人。 对解了不执。 名为了义。 对执著者。 名不了义。 如似二谛料简上(四十七纸右)云。 且依相传总四义释(四义如上章说)别对诸教如理应思。 然大菩萨藏经第二十八卷。 以九复次释二差别。 初一复次依能所诠明了不了。 后八复次约能诠教广分别。 故彼经云。 舍利子。 诸菩萨等善能通达所有广文名不了义。 如是广文不应依趣。 所有文义是名了义。 如是广义则可依趣。 解云。 此初复次一切佛经其能诠文皆名不了。 但所诠义即名为了。 此谓能诠本为表义若不观义。 能诠何为。 生解之中所诠亲胜故。 所诠义总名为了。 若能说者对亲心所发表召诸法生他解者。 即能诠胜。 非所诠义。 彼依亲生行者解心故。 说所诠名了义也。 即依此义。 瑜伽显扬说能诠皆为经体。 至下当知。 下八复次唯约能诠明了不了。 劝诸弟子依了义经。 随其所应当善思说。 几乎等者。 易上系辞传云。 乾坤毁则无以见易。 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 慈恩传七云。 太子述圣记云。 盖真如圣教者诸法之玄宗。 众经之轨躅也。 唯识制也。 此下第二明世亲菩萨制三十颂。 简异二十标云三十。 支者。 义林章云。 支有二义。 一支分义。 二支类义。 下疏(八本六十七左)云。 支者因义分义。 今取支分义。 颂者。 西域记三云。 旧曰偈。 梵文略也。 或曰偈陀。 梵音噅也。 今从正音宜云伽陀者。 唐云颂。 颂三十言。 慈恩传全同。 了义灯一本(二十九纸右)云。 二明支分者。 谓诸菩萨所造论意非但为弘佛经。 亦为广显瑜伽中义。 诠教不同略有十支。 支谓支分。 并是瑜伽所有支分。 言十支者。 一百法论(名略疏。 名数论)二五蕴论(名粗释体义论。 又名依名释义论)此上二论天亲菩萨之所作也。 三显扬论。 名总苞众义论。 此论无著菩萨造也。 四摄大乘(名广苞大义论)此论本无著菩萨造。 释论天亲及无性等造。 五杂集论(名分别名数论。 亦名广陈体义论)此论本是无著等造。 今盛行者。 唯觉师子释。 安惠菩萨糅。 六辨中边论(名离僻彰中论)此论本论本颂是慈氏菩萨造。 释论天亲菩萨造。 七二十唯识论(名催破邪山论)八三十唯识论(名高建法幢论)此之二论本颂并天亲造。 三十唯释是护法菩萨等造二十唯识天亲菩萨释。 九大庄严论(名庄严体义论)此论本颂慈氏菩萨造。 释天亲菩萨造。 十分别瑜伽论(名摄散归观论)此是慈氏菩萨之所造也。 今又助解。 或十支中除摄大乘。 彼论别释阿毗达摩经。 非瑜伽论支分之义。 应加正理门论。 以论缘起中云案达罗国王请陈那菩萨证无学果。 菩萨抚之欲遂王请。 文殊师利于虚空中弹指警曰。 何舍大心而期小果。 可制因明以弘慈氏所造瑜伽论。 菩萨敬受指诲。 奉以周旋遂造正理门论故。 应取此以为一支。 集量因明皆此支摄。 正理门论(名建正摧邪论。 或可旧释为正。 虽释阿毗达摩。 瑜伽亦是广释诸经。 唯识即是华严等说。 既是彼支故。 取摄论亦复垂妨。 若尔。 因明何支所摄。 答。 义门少故略不名支)。 故此唯即十支中之一支也。 增明记上(三十六纸右)云。 今准义云。 因明虽五明中一明。 西方外道亦说因明。 共外道故略不及名支。 南海寄归传四(十三纸左)云。 瑜伽毕学体穷无著之八支(一二十唯识论。 二三十唯识论。 三摄大乘论。 四对法论。 五辨中边论。 六缘起论。 七大庄严论。 八成业论。 此中虽有世亲所造。 然而功归无著也)因明着功镜彻陈那之八论(一观三世论。 二观总相论。 三观境论。 四因明论。 五似因门论。 六理门论。 七取事施设论。 八集量论)习阿毗达磨则遍窥六足。 学阿笈摩经乃全探四部。 然后降邪伏外摧扬正理。 广化群物弘诱忘疲。 天亲者。 神泰俱舍疏云。 本音云婆薮盘豆。 真谛翻为天亲。 此录文人谬也。 今庄师译。 婆薮此云世。 盘豆此云亲。 谓西方有天庙。 是婆薮天庙也。 其像多为世人亲近供养。 西方人呼为世亲。 其菩萨父母于此天处祈请得于此子。 从所祈请处为名故云婆薮盘豆。 本音云提婆。 此云天。 既不言提婆盘豆。 何得翻为天亲也。 西域记第五云。 菩萨乃是毗披纽天亲故云天亲(弘决十云。 毗纽天亦韦纽天亦韦糅天。 此翻遍胜。 亦云遍净。 阿含云。 是色天。 俱舍云。 是第三禅顶天)又法盈俱舍序注云。 劫初之时。 自在天二十四返人间行化。 第二十四返现三目八臂身。 遇足目仙人语曰。 如我面上有三目。 即堪与我论议。 仙人举足报曰。 如我足下有目。 即与论议。 天如堕负现羸瘦形却归本天更不复来人间。 时人仰慕天德。 为之立祠。 铸黄金为身。 颇梨为眼。 座高二丈。 号此天像为婆薮盘豆。 谓与世人为亲爱故云世亲。 父母于天祠乞得三子。 皆从所乞处为名也今谓。 法盈所明天形等。 相似因明疏云商羯罗此云骨锁天。 准天亲传。 天亲者帝释名。 与宗轮述记为毗瑟拏天。 法盈为自在天不同。 未知何是。 西域记第十一曰。 南印度境摩腊媻国。 昔有大慢媻罗门生知博物。 遂用赤旃檀刻作大自在天盘薮天那罗延天佛世尊像为座四足。 凡有所所至负以自随问。 自在天与毗纽天为同为异。 答。 若准法盈解则非异。 然显扬十四云。 执不平等因。 谓有常住自在天毗瑟弩天自性等因。 西域记文如次上引之。 二别不同。 又准瑜伽略纂十五(三十纸右)。 鲁达罗天此名暴恶天。 毗瑟笯天此名惑天。 能幻化鸟象等种种形故。 二皆是自在天变化身。 若依略纂。 既为自在天。 法盈解释非无其理。 又略纂云。 毗瑟笯天是婆薮天之化身也。 世主天者梵天也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七纸右)云。 毗瑟笯天旧云毗搜纽。 或言毗纽。 皆讹也。 眼当幻惑义。 是筏薮天则名也。 旧言婆薮天也。 又二十四云。 亦言毗瘦纽天。 此当幻惑义。 此天有大威德。 乘金翅鸟行。 行时有轮以为前导。 欲破即破。 无有能当也。 又大自在天处处不同。 瑜伽伦记云。 有释。 第六欲天名大自生。 梵王祖公名那罗衍拏。 四大王天名为众主。 又解。 大自在者即色界顶摩醯首罗也。 众主者乃梵主也。 又大日经疏第五云。 商羯天罗此是摩醯首罗也。 于一世界中有大势力。 非三千世界主此文十八梵悉摩醯首罗故。 简非色界顶者也。 一世界者即一须弥界也。 又宗轮论述记云。 言世友者。 梵云筏苏密多罗。 筏苏者密多罗友也。 外道所事毗瑟拏天亦名筏苏。 能救世故。 世间父故。 世导师故。 住于世故。 今此论主从彼乞得。 彼天之友故云世友。 友者朋友。 如言世亲。 世天亲也。 乃至天名天友。 或世亲释。 今案上说宗轮疏西域记意。 唯世一字是天之名。 神泰普光·法盈意。 世亲二字俱属天名。 然天竺国从所乞神以立儿名。 其类不鲜。 故有同名。 世友之梵土孔多。 光记所引凡有六七人。 世亲之名亦多。 俱舍第九云。 有余师释曰。 非理作意亦取支摄。 光记云。 此叙异说。 古世亲是世亲祖师。 即是杂心初卷中云。 和须盘豆是有部中异师。 然鸾师天亲往生论注并大论慧影疏云。 付法藏中。 龙树第十三。 天亲二十一。 嘉祥法华玄论云。 十地摄论·法华论等是天亲造。 在付法藏。 岂可不信。 中论玄百论疏摄论疏等亦同。 善珠序注亦云。 传法二十四人中。 世亲当第二十人。 然付法藏传所举天亲与今唯识论主名同体别。 以名同故。 诸师误指。 又考天亲传云。 毗搜纽天王世传云。 是帝释弟。 帝释遣其生阎浮作王。 为伏阿修罗其生阎浮提。 为婆薮提婆王之子。 乃至广说。 今谓。 婆薮提婆此云世天。 准此传文。 真谛翻婆薮为天。 恐以总名翻。 例如龙树之母树下生之因字阿周陀那。 阿周那树名也。 以龙成其道故。 以龙配字号曰龙树。 又商伽罗此云骨琐。 塞缚弥此云主。 以天为主名骨琐王。 亦名天主之类。 西域记第五云。 庵没罗林西北有如来发爪窣堵婆。 其侧故基是世亲菩萨从睹史多天下见无著菩萨处。 无著菩萨从弥沙塞部出家修学。 顷之回信大乘。 其弟世亲菩萨从于说一切有部出家受业。 博闻强识。 无著弟师子觉者密行莫测。 高才有闻。 二三贤哲每相谓曰。 凡修行业愿觐慈氏。 若先舍寿得遂宿心。 当相报语以知所至。 其后师子觉先舍寿命。 三年不报。 世亲菩萨寻亦舍寿。 时经六月亦无报命。 时诸异学咸皆讥诮。 以为世亲及师子觉流转恶趣。 遂无灵鉴。 其后无著菩萨于夜初分为门人教授定法。 类光匆翳空中大明。 有一天仙乘虚下降。 即进阶庭敬礼无著。 无著曰。 尔来何着。 今名何谓。 对曰。 从此舍寿命往都史天慈氏内众。 莲华中生。 莲华才开慈氏赞曰。 善来广惠。 善来广惠。 旋绕才周即来报命。 无著曰。 师子觉者今何处在。 曰。 我旋绕时见师子觉。 在外众中耽着欲乐无暇相顾。 讵能来报(广惠名义具如俱舍指要钞第一。 又兜率往生并为最后身之菩萨如别章辨之)西域记五云。 有故伽蓝。 具史罗长者旧园也。 伽蓝东南重阁上有故砖室。 世亲菩萨尝住此中。 作唯识论破斥小乘难诸外道。 慈恩传三亦同。 论其位阶即在四加行初暖法位。 故枢要云。 住居明得道邻极喜。 何以得知者。 辨中边护月释云。 无著菩萨先住地前加行位中增上忍时。 闻慈氏尊说此中边所有颂已。 得入初地。 为世亲说。 世亲菩萨先住地前顺解脱分回向终心。 闻无著说此弥勒颂。 令其造释。 得八加行初暖位中应是圣者相传此说。 所以护月遂有此言。 非无逗留而为此义。 真谛说。 是十回向中第二回向中(二十唯义述记)又俱舍光记云。 世亲菩萨一阿僧祇向满(颂疏冠注云最后身菩萨者可唉)。 白虹行坠。 此明如来没后遗教讹颓。 圣言纷水鹤传者驳放鲁鱼。 祲者。 说文云。 精气感详也。 又曰。 日旁气也。 文选东京赋注曰。 阴阳气相浸渐以成灾祥也。 法苑珠林第二十云。 案周书异记云。 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岁二月十五日平旦。 暴风匆起损舍折木。 地动天阴。 西方白虹十二道。 太史扈多曰。 西方圣人灭矣。 此即佛入涅槃之相也。 素毫者。 豪字汇云。 豕名。 山海经。 毫猪状如豚。 而白毛大如笄而黑端。 又与毫同。 毫末秋豪古皆通用。 枢要上本(七纸左)云。 嘱犹豪毳岳盈投之以炎烁。 又下疏(三本七十六)云。 佛放豪光至色究竟。 法华经云。 尔时佛放眉间白豪相光。 玄赞第二(二十八纸右)云。 豪者长毛。 亦有为毫。 毛也。 观佛三昧海经第一云。 太子时舒长五尺。 树下长一丈四尺五寸。 成佛已长丈五尺。 有十楞现。 中外俱空。 放之圆。 卷如秋满月分明。 皎色映珂雪惠琳音义十一(初左)线华者。 谓契经。 线·綖·线·并通。 古言修多罗。 此翻为线。 新云素呾缆。 翻云契经。 大乘义章第一曰。 修多罗者中国之言(乃至)或翻名綖若正相翻名之为綖。 此三门释。 一准定方言。 二以义解。 三以文证。 准方言者。 外国之人正名世人缝衣之綖为修多罗。 那得异翻。 乃至广说。 法苑二本云。 以教贯义。 以教摄主。 名之为经。 犹綖贯华。 如经持纬。 西域呼汲索缝衣綖席经圣教等皆名素呾缆。 贝叶等者。 玄奘三藏谢敕应经序启曰。 贝叶灵文咸归册府。 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二纸左)云。 多罗果其树形似棕榈。 直而高耸。 大者数围。 华白而大。 若捧两手。 果熟即赤。 状若百榴。 生经百年方有华果。 旧言贝多讹也。 慧琳音义十(十四纸右)云。 贝多西国树名也。 其叶可以裁为梵夹书写坟籍。 此叶粗厚鞭而难用。 若书多以刀画为文然后置墨。 为叶厚故也。 不如多罗树叶薄耎光滑白净细好。 全胜贝多。 其多罗树最高出众树表。 若断其苗决定不生。 所以诸经多引为喻。 此等形状叵似棕榈。 五天皆有。 不及南印度者为上。 西域记中具说其梵夹叶数种不同。 随方国土或用赤桦木皮。 或以纸作。 或以兽皮。 或以金银铜叶。 良为诸土无纸故也准惠琳音义贝。 多之与多罗树二物不同。 华严经音义二(十五纸右)云。 多罗者西域树名也。 其形似棕榈也。 体坚如铁。 叶长稠密。 纵多时大雨。 其叶荫处干若屋下。 今以此宝而成故曰宝多罗也。 又或翻为高竦树也。 慈恩传四(十纸云)。 建那补罗国(南印度境)域北有多罗树林。 周三十余里。 叶长色润。 诸国抄写最以为首。 乖鱼等者。 事文类聚张鹫曰。 简牍磨灭。 读陶为阴。 以鱼为鲁也。 斯文者。 论语曰。 天将奁斯文也。 行坠者。 行训将。 诗十亩曰。 行与子还。 注行犹将。 归去来辞云。 感吾生之行体。 陆士衡文赋云。 济文武于将坠。 论语云。 子贡曰。 文武之道未坠于地。 诞兹传灯。 此叹论主出兴制论传灯。 传灯者。 维摩经注肇云。 自化彼则功德弥增。 法光不绝。 故云传灯。 亦名无尽灯也。 晦孤说有。 此明论主本是萨埵。 非晦示晦弘演小论。 孤明者。 谓独见不昧。 竺道生传云。 生剖折经理洞入幽微。 孤明先发独见忤众。 同尘者。 老子曰。 和其光同。 其尘。 说有者。 对下谈空而言。 总指小乘。 非谓说一切有部。 下谈空者。 总指大乘般若空教。 法华玄赞一(二十纸左)云。 教但三者。 一多说有宗。 诸阿含等小乘义是。 虽多说有。 亦不违空。 二多说空宗。 中百十二门·槃若等是。 虽多说空。 亦不违有。 三非空有宗。 华严深密法华等是(颂疏序注释说有言以为有部者误也)俱舍论光记云。 世记论主健驮罗国人也。 本于说一切有部出家。 因即受持彼部三藏。 后学经部。 情谓为真。 于本所学。 时怀取舍。 然更欲往迦湿弥罗国研核有部考定是非也(具如光宝释)然此论主初造小论凡五百部。 后归大乘又造五百部论。 故时人呼为千部论师。 具见嘉详百论序疏及西明寺壁记等。 俱舍是小乘五百部中之随一也。 于小论中独举斯论。 此论为称首故。 依慧恺俱舍序及光法师记等。 天竺学从称为聪明论是也。 (二纸右)解慧(止)谈空(文)。 此述论主转小入大制大乘论。 又于大乘五百部中别举此论。 论主受无著教归入大乘制此论故。 枢要上云。 世亲博综于三乘遍于诸部。 知小教而非极遂回趣于大乘。 周闻诵华严十地品·阿毗达磨摄大乘品悔谢前非。 流泣先见持刀截舌其兄处远三由旬遥舒一手止其自割曰。 岂截舌而罪除。 是应赞释大乘以悔先犯。 菩萨敬从兄。 兄乃嘱以十以经。 制以摄大乘本。 令具造释。 故此二论菩萨创归大乘之作也。 解缚者此明示现。 论主昔信小乘诽讪大教。 为无惠之加简择也。 此岂非为小执计之所缠缚乎。 今转小归大制大乘论。 岂非解脱小执之缚耶。 傥约论主地位则实是清净萨埵也。 固绝小缚。 何更脱之有。 非解说解。 此示现耳。 嘉详百论序疏云。 天亲本小乘学造五百部小乘。 方等遂没翳而不传。 兄阿僧伽恐覆大道引诱化之。 为之现病。 弟闻来慰。 兄曰。 为汝故病。 汝弘小乘障覆大乘。 罪过深重。 故为汝病也。 弟曰。 若尔。 此是舌过。 当截其舌。 兄曰。 不烦等。 今谓。 此嘉详说与枢要义稍有不同。 又清凉花严玄谈云。 世亲菩萨后归大乘本由华严者。 为有此缘也。 (二纸右)鉴洽(止)尽睿(文)。 此明论主智鉴广深。 鉴者。 集韵识也。 洽者。 谓浃洽。 沾濡周遍也。 智周者。 萧子良净住子净行法门曰。 如来智周城外。 尚假苦切之言令诸众生得入律行下。 又按。 智知相通。 系辞上曰。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也。 穷神者。 易云。 穷神知化德之盛也。 睿者。 说文曰。 深明也。 (二纸右)研精(止)上迁(文)。 此明论主垂终之日唯造本颂不及长行。 研精者。 孔安国尚书序云。 研精覃思博考经籍以立训传。 归真上迁者。 法华文句云。 还入一法息化归真。 慈恩传第七(十六纸左)玄奘寄智光法师书曰。 今法将归真。 法师次在其中。 庄子天地篇云。 千岁厌世去而上仙。 乘彼白云至于帝乡。 迁仙音通。 慈恩传第六(十四纸左)御制圣教序云。 晦影归真迁仪越世。 若据天亲传。 于阿逾阇国舍命。 年终八十。 又天亲传云。 阿僧伽法师殂殁后。 天亲方造大乘论等。 然则无著先寂。 世亲后灭。 又考西域记第五梁僧祐西国传等。 世亲先生兜率还来报于无著。 据此记传。 世亲先灭无著后终。 未知何是(二纸右)义繁(止)重秘(文)。 此略赞颂文。 善珠分科属为第三者非也。 义繁等者。 左转杜预序曰。 言高则旨远。 辞约则义微。 孔安国尚书序云。 约文申义。 敷畅厥旨。 泉源者。 诗经卫风。 泉源在左淇水左右。 重秘者。 疏主理趣分述赞第三(三十六纸右)云。 可贵可重名秘。 幽隐难知名密。 宗轮述记。 (二纸右)云。 洞该泉秘(文)此中意谓。 颂唯三十故。 此云文约义包百卷。 此云义繁。 沈元明赞云。 言含万象字苞千训。 妙旨天逸邃彩星华。 亦此意也。 下疏(一本六十一左)云。 谓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 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文)此谓此论译者巧妙。 非谓本论主。 以文全同故引为证。 如来了义唯识中道之渊意乃是诸教之根源。 甚深不可测度。 譬如泉然。 故云泉源。 论主兴世制斯本颂。 唯识之教于焉可重可秘。 故云重秘。 重谓尊重即上声。 若为去声则重复之义亦通。 或云。 虽义繁而文约故令学者不易解。 故曰泉源重秘者不稳。 何者。 若言昔秘难解今亦重秘则不可以为赞颂之文。 处处皆言佛日再晖。 慈恩传云。 奥义重明此之力也。 类例可知。 秘为隐秘非也。 今意可贵曰秘。 重字上去二声俱通。 (二纸右)爰有(止)成唯识论(文)。 此下第三明护法第十大论师造论释颂。 十大论师者。 如下列释。 然俗诠·证义等皆取陈那除最胜子非也。 或最胜子梵云辰那弗多罗。 辰·陈音近故致此误欤。 最胜子是护法菩萨之门人。 或释瑜伽。 或别注述。 论明四分中有陈那义。 而此唯举所立。 陈那非作释论者。 如玄奘·慈恩等师。 手执梵本翻释十师之论。 其所列示毫无疑贰。 俗诠·证义·自攻心要等流抄中。 虽有据慈恩者。 而此等多据于宗镜等所抄。 未曾见枢要述记等全本是故此等诸师虽有后逸之才。 而解释此论一一墙面。 皆不足取。 征者。 安汇云。 直贞切。 音呈。 水静而清。 徐铉曰。 今俗作澄非是。 七转者。 八转声中除第八呼声也。 谓体·业·具·为·从·属·于也。 枢要上本曰。 瑜伽第二卷七转声亦名七例句。 依一男声中唯诠一大夫之七转故除第八呼。 前是男声中总目一切。 故此不同。 彼论亦名七言论句。 一补卢妙(丈夫体)二补卢衫。 三补卢崽拏。 四补卢沙耶。 五补卢□。 六补卢教婆。 七补卢铩。 第八加呼声云醯补卢沙(文)至下当解。 河辨者。 晋书云。 郭象字子玄。 好庄老能清言。 王衍每云。 听象语如悬河泻水注而不竭微言者。 出于孔子家语。 虽大义乘而微言尚在。 八藏者。 珠云。 一本作识。 今谓。 不可也。 恐解上文为七转识。 对此错为八识。 御制序云。 一乘五律之道驰骤于心田。 八藏三箧之文波涛于口海(文)菩萨处胎经第五云。 一胎化藏者。 谓佛说胎中化现等事。 如菩萨处胎等经是也。 二梵语摩诃衍华言大乘。 摩诃衍藏者。 即佛所说法华涅槃华严等大乘经是也。 三谓此色身死后未托生前名为中阴。 中阴藏者。 如佛所说中阴等经是也。 四戒律藏者。 谓佛所制在家·出家及大乘小乘诸品戒法。 如僧祇等律部是也。 五菩萨藏者。 佛所说大乘诸经明诸菩萨修因证果法是也。 六杂藏者。 谓佛所说大小乘经其明声闻·缘觉·菩萨及诸天人修因证果等法是也。 七金刚藏者。 谓佛所说等觉菩萨修因证果之法。 以其破惑之智最为坚利能断极后微细无明之惑。 故名等觉菩萨为金刚心也。 八佛藏者。 谓佛所说大乘诸经明一切诸佛所说法及神通变现导利众生等事是也(文)玄应音义五曰。 八藏梵本名箧以藏赞之也(文)善珠云。 言八藏者。 谓戒·定慧三藏更加杂藏。 以之为四。 大·小合八也。 又八蕴即是八藏。 谓界·世·根·业·随眠·贤·圣·智定也。 此八蕴义如毗婆沙论广说其相(文)此解并非也。 振金声者。 孟子(万章篇)曰。 孔子之谓集大成。 集大成也者。 金声而玉振之也。 朱注云。 声宣也。 振收也。 先击镈钟以宣其声。 俟其既阕而后击持磬以收其韵。 宣以始之。 收以终之。 二者之间脉络贯通无所不备。 则合众小成而为一大成。 慈恩传九(二纸左)云。 金声玉振即悟群迷。 凤翥龙蟠将开众瞽。 文选刘越石质幻彰金声夙振。 晋书孙绰传云。 绰作天台山赋示友人范荣期云。 乡试掷地当作金石声。 期曰。 恐此金石非中宫商。 净彼等者。 此述此论兼具两题。 枢要上本(七纸左)云。 梵云毗若底(丁你反·识也)摩呾剌多(唯也)悉提(成也)奢萨呾罗(论也)应云识唯成论。 顺此唐言成唯识。 梵音成唯识呾罗。 应言识净论。 论今云净唯识论。 此论第十卷末解云。 于女声内以呼之。 或毗若底摩呾剌多毗轮度迦(净也)奢萨此论三分成立唯识。 是故说为成唯识论。 亦说此论名净唯识。 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真识之语出于楞伽。 四卷楞伽第一曰。 略说有三种识。 谓真识现识及分别事识(文)今对雅论且言真识。 语周楞伽义稍有别。 未审此糅论题出梵土耶。 枢要云。 虽复本出五天。 然彼无兹糅释。 已无糅论则题号岂出于彼土。 将为三藏等所建乎。 答。 糅论之制虽在支那。 题号本出于五天。 何者。 三藏糅译之日。 正以护法释论为本傍糅余说。 舍同舍异以□一师之制。 凡一部中虽复鸠集十作。 今就正本撰揽护法抗行之别题以为十师糅论之总目。 撰号等取九大论师以称护法等菩萨造。 盖其意在表正傍之别也。 可以准知。 问。 傍正分途得其命矣。 虽然未得决知斯题是护法立。 为有援据乎。 答。 有皎证。 枢要上本(八纸右)云。 然今护法所立之释多与本论立名不同。 二十唯识释名唯识道论。 故知唯识本论之名。 今释名成。 成非本称(文)。 (二纸左)义苞(止)提异(文)。 深明此论一部义理高学总括经论。 权实者。 约三时教。 第一有教第二空教此名权教。 第三时教此名实教。 此则法相一宗判教之大纲也。 鹫岳者。 诸本不同。 或作岳或岭。 此举佛说法所。 希夷者。 老子曰。 视之不见名曰夷。 听之不闻名曰希。 五弼注曰。 无状无象无声无响。 无所不通无所不往。 龙宫者。 举珍藏遗教所。 三藏谢敕赉经序启云。 尽龙宫之所储穷鹫岭之遗旨曰。 腾彩者。 云教法有文彩也。 此一联取。 褚亮金刚经注序曰。 词锋秀上映鹫岳而相高。 言泉激壮卦龙宫而竞远。 诸经众论者。 谓宗明唯识中道之教。 即深密。 华严等经。 瑜伽。 显扬等论是也。 纲领者。 南齐书顾欢传云。 纲以大纲言。 如网之有纲网举则目张领以要领言。 如裘之有领领挈而裘顺。 索隐者。 易系辞上曰。 圣人探赜索隐钓深致远。 涵宗者。 涵含也。 或涵泳。 菁华者。 法苑珠林序曰。 搴文囿之菁华。 音训曰。 菁咨盈切。 英华也。 文选上林赋云。 唼喋菁藻。 郭峰及良注云。 菁水草也掇奇提异者。 任彦升王文宪集序云。 拔奇取异。 御制圣教序云。 鹿苑鹫璞瞻奇仰异。 (二纸左)风飞(止)乱辙(文)。 此明护法等论师通达因明立破两巧。 外道小乘臣伏无抗。 风飞者。 论语曰。 子曰。 君子之德风。 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风必偃。 故喻以风飞。 三量者。 善珠云。 现·比·圣教。 明诠云。 自·他·共。 靡? ?者。 与下乱辙出于左传庄公十年。 彼云。 夫大国难测惧有伏焉。 吾视其辙乱望其? ?靡故逐之。 泉涌者。 依托二因立宗破他。 连绵无竭犹如泉涌。 二因者。 谓生。 一了二因。 因明疏上末(二纸左)云。 因体有二。 所谓生了。 二各有三(言生因·智生因·义生因·智了因·言了因·义了因也)广如彼释。 然此论大宗有二门别。 一性相门。 二因明门。 下疏(一本七十九右)云。 文中有法在初。 法居最后。 中间因喻。 随文可知。 性相为文故无次第。 下文体例或有非次。 皆准此知。 解因明者许是事故应审思惟(文)义灯五末(三十七纸右)云。 以性相为文。 上义苞等至提异赞性相门此风飞下乃至乱辙赞因明门。 是以欲达斯论者预知因明。 若昧恩明则不能辨别拆邪之轨式。 岂有测知论难之指归。 虽欲得斯论之邃致而可得乎。 是故宋传四(二纸左)云。 糅论成时。 随受撰录所闻讲周。 疏毕无何。 西明寺测法师亦后朗之器。 于唯识论讲场。 得计于阍者赂之以金。 潜隐厥形听寻联亦疏通论旨犹数认方毕。 测于西明寺鸣稚僧称讲此论。 基闻之惭居其后不胜胀怏。 奘勉之曰。 测公虽造疏未达因明。 遂为讲陈那之论。 基大善三支。 纵横立破述义命章。 前无与比。 又云。 请奘师唯为已讲瑜伽论。 还被测公同前盗听先讲奘曰。 五性宗法唯汝疏通。 他人则否。 (三纸右)故以(止)而已(文)。 此明此论功用硕明弘传无穷。 仪天地等者。 楚辞云。 与天地兮比寿。 与日月兮齐光。 汉书曰。 德配天地明并日月。 孕日月等者。 睿师中论序云。 寻斯四论者。 真如日月在怀无不朗然鉴彻矣。 潢河者。 字汇云。 潢河天河也。 又韵会云。 天河谓之银潢。 文选张平子赋云。 乘天潢之泛泛兮浮云潢之汤汤。 或潢·黄音通。 又李萧远运命论云。 夫黄河清而圣人生。 善曰。 易者凿度曰。 圣人受命瑞应先见于河。 河水先清。 清变白。 白变赤。 赤变黑。 黑变黄。 各三日。 轮曰。 黄河千年一清。 清则圣人生于时也。 雷霆等者。 道安檄魔文曰。 抱土而填四海。 打鼓与雷争音。 抱火共电竞耀。 (三纸右)在昔(止)联踪(文)。 此下第四广明翻译。 于中有二。 初明旧译中。 此明汉世初译佛经。 周星等者。 御制碑铭曰。 汉梦如在。 周星遽沈。 法苑珠林云。 按春秋。 鲁庄公七年夏四月。 恒星不现。 夜明如日。 即佛生瑞应也。 善珠云。 周星闷色者。 左氏传云。 周鲁二庄者。 周庄王十年当庄化七年也。 夏四月五日辛卯夜明。 此时佛生四国也。 然则周庄王与鲁庄公为同时敢。 据此文则佛生之日其夜明。 夜中星涢如雨与雨偕霣(落也)而已。 偕俱也。 又周书异记曰。 周昭王即位二十四年甲寅年四月八日。 江河泉池匆然泛涨。 井水悉皆溢出。 宫殿人舍山川天地咸悉震动。 其夜五色光气入贯大微。 遍于西方画作青红色。 周照王问大史苏由曰。 是何祥也。 苏由对曰。 有大圣人生西方故见此瑞。 昭王于天下何如。 对曰。 即时无化。 一千年外声。 教被及此土。 当之时佛初生也。 闷鄙异切。 闭也。 郁塞也盛也。 汉曰。 通晖者谓汉明帝时佛法到洛也。 汉法内传曰。 明帝永平十年。 夜梦丈六金人。 光明奇特色相无比。 明帝悟不自安。 其旦大集群臣以占所梦。 通事舍人传杀奉答曰。 起闻西方有神。 号之为佛。 陛下所梦必是云。 即遣使十八人。 寻访佛法至于天竺国。 遇见沙门迦叶摩腾竺法兰二人至于洛阳也。 明帝大悦甚尊重之。 即于洛阳城西立精舍。 即今白马寺是也。 本白马负经来。 因以为名也。 摩腾既至翻译众经也。 言汉日者。 汉明帝梦所见金人。 其顶之上有似日相。 则佛顶上相好光明也。 指彼相名曰汉日。 被及也。 齐魏收释老志曰。 后汉明帝梦金人顶有日光飞行殿庭。 传毅始以佛对。 帝遣即中蔡愔博士秦景等。 使于天竺写浮图遗范。 仍与迦摄摩腾竺法兰还雒阳。 又得四十二章经。 像教者。 六选头陀寺碑云。 正法既没。 像教陵夷。 注轮曰。 像教谓为形像以教人也。 等曰。 昙无谶曰释迦佛正法住世五百年。 像法一年年。 末法一万年。 律仪者。 礼记曰。 律天时。 注律述也。 文选五十五(三十六纸右)云。 肆义芳讯。 善注云。 肆陈也。 今谓肆字形误欤。 界身足论慈恩后序云。 是以夕寐金容晨驰白马。 译经者结辙。 津义者联踪。 西域记十二(二十四纸左)云。 前修令德继轨译经之学。 后进英彦踵武缺简之文。 大义郁而未彰。 微言阙而无问。 (三纸右)多觌(止)胡晋(文)。 此明故国罗什等三藏多混昧音韵形声。 葱右总指胡国。 葱谓葱岭。 西域记十二(四纸右)云。 葱岭者据瞻部洲中。 南接大雪山。 北至热海千泉。 西至活国。 东至乌铩国。 东西南北各数千里。 崖岭数百重。 幽众险峻恒积水雪。 寒风劲烈。 地多出葱故谓葱岭。 又以山崖葱翠遂以名焉。 续高僧传五(三纸左)云。 达睹货罗诸胡都邑山行八百。 路极艰险。 寒风切骨。 到于活国。 中途所经皆属北狄。 而此王者突厥之胤。 统管诸胡总御铁门以南诸小国也。 自此境东方入葱岭。 岭据赡部洲中。 南接雪山。 北至热海域。 东渐乌铩。 西极波斯。 纵广结固各数千里。 冬夏积雪水严崖隒。 过半已下多山山葱。 故因名焉。 昔人云。 葱岭停雪。 即雪山也。 今亲目验则知其非。 雪山乃居葱岭以南。 东西亘海。 南望平野。 北达业山。 方名葱岭。 慈恩传亦同。 宋传三(十四纸右)云。 胡语梵言者。 一在五天竺纯梵语。 二雪山之北是胡。 山之南名婆罗门。 国与胡绝。 书语不同。 从羯霜那国。 字源本二十宗言。 转而相生。 其流漫广。 其书竖读。 同震旦欤。 至吐货罗言音渐异。 字本二十五言。 其书横读。 度葱岭南迦毕试国。 言字同吐货罗。 已上杂类为胡也。 (若印度言字梵天所制。 本四十七言。 演而遂广。 号青藏焉。 有十二章教授童蒙。 大成五明论。 大低与胡不同。 五印度境弥亘既遥。 安无少异乎。 又以此方始从来汉传译至于随朝。 皆指西天以为胡国。 且失梵天之苗裔。 遂言胡地之经书。 彦琮法师独明斯致。 唯征造录痛责。 弥天符佛地。 而合阿含。 得之在我。 用胡名而迷梵种。 失则诛谁。 唐有宣公亦同鼓唱。 自此若闻弹舌。 或睹黑容印定呼为梵僧。 雷同认为梵语。 乃至既云西土有梵有胡。 何不南北区分。 是非料简致有三失。 一改胡为梵。 不折胡开。 胡还成梵失也。 二不善胡·梵二音致令胡得为梵失也。 三不知有重译失也。 当初尽呼为故。 亦犹随朝已来总呼为梵。 所谓过犹不及也。 如据宗本而谈。 以梵为主。 若从枝末而说。 称胡可存。 何耶。 自五天至岭北累累而译也。 乃疑琮公留此以待今日亦不敢让焉。 三亦胡亦梵。 如天竺经律传到龟兹。 龟兹不解天竺语·呼天竺为印特伽国者。 因而译之。 若易解者犹在梵语。 如此胡梵俱有者是。 四二非句。 纯华言是也。 第三重译直译者。 一直译。 如五印夹牒直来东夏译者是。 二重译。 如经传岭北。 楼兰焉耆不解天竺言。 且译为胡语。 如梵云邬波陀耶。 疏勒云鹘社。 于阗云和尚。 又天王梵云拘均罗。 胡云毗沙门是。 三亦直亦重。 如三藏直赍夹牒而来。 路由胡国。 或带胡言。 如觉明口诵昙无德律中有和尚等字者是也云云)。 右谓北方。 左阳右阴。 约方东南是阳。 西北乃阴。 宫宇者谓五声。 于中唯举初后略摄中间。 汉书律历志曰。 宫中也。 居中央阳。 四方唱始施生。 为四声纲也。 羽宇也。 物聚藏宇覆之也。 其五行者则角为本东春。 商为金西秋。 征为火南夏羽为水北冬。 宫为土中央。 其羽训宇者。 羽义属冬。 冬节藏物。 如宇覆物也。 华戎者。 华指支那。 戎呼胡地。 以下言胡晋故。 形声者。 说文序曰。 一曰指事。 二曰象形。 三曰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 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水边是形。 工边乃声。 河字亦同)。 胡晋者。 晋代胡僧来多。 故呼以晋名。 (三纸左)虽则(止)可略(文)。 此述古译义爽疑起仿□者。 汉王文考灵光殿赋。 匆瞟眇以响像若鬼神之仿□。 广韵见不审貌。 说文若似也。 糟粕者。 糟谓酒糟。 粕谓谷皮。 庄子天道篇曰。 桓公读书于堂上。 轮扁斫轮于堂下。 释推羔而上问桓公曰。 敢问公之所读者何言耶。 公曰。 圣人之言也。 曰。 圣人在乎。 公曰。 已死矣。 然则君之所读者古人之糟粕已矣。 诗经上出其东门有女如云。 虽则如云我思存。 意识。 旧译诸师不达二土正音。 是故体翻义翻草重等翻。 皆失淳粹如糟粕。 故言虽则仿□等。 枢要上本(六纸左)云。 自夕梦金容晨趍白马。 英髦间出灵智肩随。 闻五分以心祈。 揽八蕴而遐望。 虽得法门之糟粕然失。 玄源之淳粹。 大义等者。 语出家语。 如前已引。 幽绚者。 竺道生法师诛文曰。 泗汴之清吕梁之峻。 唯是淑灵有育此明后。 如草之兰。 如石之瑾。 匪曰薰雕成此芳绚。 爰初志学服膺玄迹。 左太蜀都赋曰。 杨雄含章而挺生。 幽思绚道德。 摛藻掞天庭。 幽绚等句异解芸无可适从。 今谓幽绚等者。 善学诸徒由疑发问。 其言也义也本起幽思甚有文理。 故云幽询。 或可询与询殉音通。 或形误乎。 次下云宝偈南赞。 金牒东流。 畅翳理于玄津。 荡疑氛于缛思。 此即照应今此文段。 其详可略者。 孟子(万章篇)曰。 北宫锜问曰。 周班爵禄也如之何。 孟子曰。 其详不可得闻也。 诸侯恶其害已而皆去其籍。 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 司马相如难蜀父老文曰。 仆常恶闻君说。 然斯事体大。 固非观者之所觏也。 余之行急。 其详不可得闻已。 文选五十九沈休文昭王碑云。 军麾服命之序。 监督方部之数。 斯固国史之所详。 今可得而略也。 注济曰。 言因史具述其事。 此文可略而不言也。 (三纸左)惟我(止)智沼(文)。 此下第五明新译中。 此总叹三藏德。 如别传十卷彦琮所作及续僧传第四中明。 我者。 亲之之辞。 亲教者。 业疏三上(十八纸左)云。 中梵本音邬波陀耶。 在唐译言名之依学。 依附此人学出道故。 自古翻释多杂蕃胡。 胡传天语不得声实。 故有讹僻。 转云和上。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逐字释。 不知音本人又解云。 翻力生。 弟子道力假教生成。 得其远意失其近语。 真谛所译明了论疏则云优波陀诃。 稍近梵音。 犹乖声论。 余亲参译委问本音。 如上所述。 彦琮译云郁波第耶。 声相近也。 南海寄归传三(十一右)云。 邬波驮耶。 驮字音停驾切。 既无正体。 借音言之。 邬波是其亲近。 波字长唤。 中有阿字。 阿驮耶义当教读。 言和尚者非也。 西方泛唤博士皆名为社。 斯非典语。 若依梵本经律之文。 咸云邬波驮耶。 译为亲教师。 北方诸国皆唤和社。 致令传译习彼讹者。 具如玄应音义二十四(二纸左)华严音义二(五纸左)中明。 宋传云。 梵云邬波陀耶。 疏勒云鹘实。 于阗云和尚。 含章者。 易坤卦云。 六三含章可卢。 注曰。 为臣之道。 当含晦其章美。 拔华者。 孟子曰。 子贡曰。 自生民以来未有夫子也。 出于其类拔乎其华。 注曰。 华聚也。 搏古本作榑。 淮南子第五时则训曰。 东(方)至日出之次。 榑(扶)木之地。 高诱注曰。 榑木榑桑。 灵台者。 庄子庚桑楚曰。 备物以将形。 藏不虞以生心。 敬中以达彼。 若是万恶至者皆天也。 不可内于灵台。 司马彪注云。 心为神灵之台也。 漪广韵水言语也。 (三纸左)鹜三轮(止)资习(文)。 此明三藏殉法异域三轮者。 古有异说。 以身口意三业义为优。 晋与进通。 易中多用。 晋卦初六晋如摧如六二晋如愁如。 序卦传晋进也。 进必有所伤。 金沙者。 或云金河。 慈恩传八(十纸)云。 出玉门关而远游。 指金河一息。 南山法华序云。 金河顾命道殊半满之科金沙者。 文选头陀寺碑曰。 拂衣双树脱屣金沙。 善注曰。 择提河一名金沙河也。 西域记六(十六左)曰。 阿恃多伐底河(唐言无胜。 此世共称耳。 旧云阿利罗跋提河讹也。 旧言谓之尸赖拏伐底河。 译曰有金河)西岸不远至沙罗林。 其树类檞。 而皮青白叶甚光润。 四树特高。 如来寂灭之所也。 梁朝宗法师云。 如来于此入灭者不无其意。 且河流奔注喻生死之遄速。 金沙不动譬佛性之常存(出法华伦注一)。 八解者。 八解脱亦名八背舍。 具如俱舍婆沙等。 瑜伽论十一(初右)云。 静虑解脱者。 谓八解脱。 一有色观诸色解脱。 二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解脱。 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解脱。 四空无边处解脱。 五识无边处解脱。 六无所有处解脱。 七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八想受灭身作证具足住解脱。 殉者从也。 孟子(尽心上)云。 孟子曰。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 天下无道以身殉道。 前汉书注曰。 忘身从物曰殉。 天真者。 琴操云。 伏义作琴修身理性反其天真。 枢要云。 大师睿发天资识假循谒。 (四纸右)匪摛(止)延详(文)。 此明三藏历经五天灵异不少。 皆是宿福之所延。 岂故舒畅奇异眩矐世间乎(慈恩传三·十纸左具明三藏逢戒贤论师)慈恩传十(十五纸左)曰彦悰叹曰。 余考三藏风心稽其近迹。 自非摩诃萨埵其孰若之乎。 曰。 我同俦幸希景仰勖哉。 (四纸右)备践(止)心极(文)。 胡明三藏历观五天神迹。 此中意者。 虽曰神迹秘符情枢心极。 非谓深达典籍。 慈恩传八(十七纸左)云。 悲巨夜之长昏。 痛微言之记翳。 遂乃投迹异域广餐秘教。 乘杯云汉之外。 振锡烟霞之表。 滔天巨海侵惊浪而羁游。 亘地严霜犯凄氛而独逝。 平郊散绪衣单雪岭之风。 旷野低轮肌弊流沙之日。 遐征月路影对宵而暂双。 远迈危峰形临朝而永只。 研穷智境探颐至真。 心鏧玄津研几秘术。 通昔贤之所不逮。 悟先典之所未闻。 同六(八叶右)三藏进西域记表曰。 所闻所履百有二十八国。 窃以章允之所践藉。 空陈广袤。 夸父之所陵厉。 无述风土。 班超侯而未远。 张骞望而非博。 今所记述有异前闻等。 因明疏叙云。 ?? 曩哲之未。 闻并包心极。 架前贤之不觌咸贯情枢。 文选王融策文曰。 握枢临极。 纂注曰。 枢北斗第一星。 掘此以临入极者。 以取万物所仰而知四时之不失也。 (四纸右)誓志(止)天藻(文)。 此述三藏归唐有荣弘者谓弘通。 抚者谓慰。 字汇云。 抚摩也按也。 慰勉也。 增韵云。 慰安也。 续僧传五(五纸左)云。 以贞观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 届于京郊之四道俗相趋屯卦阗闼。 数十万众如值下生。 净欲入都。 人物諠拥取进不前。 遂停别馆。 通夕禁卫。 候备遮断停驻道旁。 从故城之西南至京师朱雀门街之都亭驿。 二十余里列众礼竭动不得旋。 于时驾幸洛阳。 奘乃留诸经像送弘福寺。 京邑僧众竞列幢帐助动庄严。 四部諠哗又倍初至。 当斯时也复感瑞云现于日北。 团圆如盖。 红白相映。 当于像上显发轮光。 既非绕日同共嗟仰午至晡。 像入弘福方始歇灭。 致使京都五日四民废业七众归承。 当此一期倾仰之高终古罕类也。 奘虽逢荣问。 独守馆宇坐镇清闲。 恐陷物议故不临对。 及至洛滨。 物蒙慰问。 并献诸国异物。 以马驮之。 别敕弘入深宫之内殿。 百奉天颜。 谈叙真俗无爽帝旨。 从卯至酉不觉时延。 迄于闭鼓(文)具如慈恩传五(初纸)简帝心者。 尚书汤诰曰。 惟简在帝之心。 论语(尧曰)曰。 帝臣不蔽简在帝心者。 此引书经之辞。 天藻者谓震翰。 神仙传曰。 神仙书受不敬。 是慢天藻也(文)贞观二十年秋七月辛卯。 三藏奉上新译经论表请序题。 至二十二年六月御制序文。 慈恩传六(十四纸右)云。 法师重启方为染翰少顷而成。 名大唐三藏圣教序。 凡七百八十一字。 自神笔自写敕贯众经之首。 帝居庆福殿百官待卫。 命法师坐。 使弘文馆学士上官仪以所制序对群僚宣读霞焕锦舒极褒扬之致(文)同年六月。 太子制述圣记(此述御制圣教序故)具见慈恩传第七(初纸)又三藏表上请慈恩寺碑。 以帝善书亦请染震翰。 慈恩传九(六纸左)曰。 帝善楷·隶·草行。 尤精飞白。 其碑作行书。 又用飞白势作。 显庆元年四字并穷神妙。 又三藏于修文殿翻发智等论之日。 降手诏飞白书。 慰问优洽。 如上传文是延天藻之义。 是以三藏表上谢云。 蒙赉天藻喜戴不胜。 又曰。 二主宰笔猥赐褒扬。 两朝圣藻亟垂营饰。 (四纸右)遂此(止)缛思(文)。 此明亲经流行疑荡理畅。 光师所谓怀疑之侣焕若水消。 伫汲之徒实忘□寝者是也。 慈恩传第八(十八叶右)御制碑文曰。 遂得金牒东流续将断之教。 宝偈西徒补已缺之文。 赞者。 善珠曰。 赞出也见也。 言此宝偈从中天南出见也。 今谓未稳。 准慈恩传南字恐西形误。 金牒者。 文选云。 放光闻鹫岳。 金牒秘香城。 牒说文札也简也。 文选张景阳七命中云金册玉牒。 亦云贝牒。 华严音义一(二纸左)云。 贝牒贝北盖切。 牒徒颊切。 贝谓贝多树叶。 意取梵本经也。 牒谓简牒。 即经书之通称也。 玄津者。 头陀寺碑文云。 释纲更维。 玄泮重木世。 僧睿十二门序云。 奏希声于宇宙。 济溺丧于玄津氛者。 说文详气也。 楚辞命灵气为余占之。 灵气古善占官。 缛者。 文韵繁辨也。 文选范蔚宗逸民传论云。 缛旨星稠。 繁文绮合。 慈恩传八(十七纸左)云。 缛思繁蔚如绮霞之辉迥汉宗轮述记云。 缛思绮以含章。 (四纸左)颖标(止)千古(文)。 此明五天千古唯是三藏一人。 颖禾末。 标木抄也。 此喻擢出。 非喻聪利御制碑文云。 孤标千载独步三空。 一人者。 古说以为天子者非也。 善珠一说指三藏为正。 慈恩传序云。 万古风犹一人而已。 枢要云。 独擅光辉颖标芳馥者。 其唯护法一人乎。 殚驾者。 或为弹字形误。 或为单字解之。 并不可也。 今谓。 一人者。 叹指三藏之辞。 虽有尊指皇帝以为一人。 而疏主所用恐应不尔。 例如枢要。 又一人之言已决为三藏。 则或云弹奏出驾。 或云单独陪驾者。 不待辨白其非可知。 或说指示三藏以为一人。 单驾犹如独步者亦非也。 若解殚为单。 则与下一人语不相响。 上文对颖言三。 此文形殚呼一。 如上所引孤标千载独步三空。 类例可知。 品字笺云。 殚尽也极也。 玄应经音义云。 无余云殚(文)陵掩者。 掩与掩同一。 曰覆也。 手掩物。 (四纸左)讵与(止)而已矣(文)。 此比况古师释成三藏一人之义。 讵说文犹岂也。 家依者。 即是真谛三藏也。 慧恺起信序云。 拘兰难陀译名真谛。 摄论序云。 有三藏法师。 优禅尼国婆罗门种。 姓颇罗惰。 名拘罗那他。 此土翻译称曰亲依。 然玄赞一(二十七右)云。 至染末有西天竺优禅尼国沙门□罗寻陀。 此云家依亦云婆罗末陀。 此云真谛。 续高僧传第一云。 拘那罗陀陈言亲依。 或云波罗末陀。 译云真谛。 并梵文名也(请迈译经图记第四梵汉二名与南山同)疏主宗轮疏二十唯识述记等并云。 □那罗他此云家依。 然而疏主非偏翻家依不用亲依。 故二十唯识述记云。 □那罗他此云家依。 亲依亦得。 即真谛三藏也。 声明者。 谓梵土文字训诂之学。 即五明中随一也。 具如瑜伽等明。 擅美者。 宋书谢惠运传曰。 标能擅美独映当时。 童寿者。 梁高僧传第二(初纸右)云。 鸠摩罗什此云童寿○始在复习兹。 须耶利苏摩才技绝伦。 以大乘为化。 为什说诸法皆空。 叹伏受诵中百二论及十二门等○初什一名为鸠摩罗耆婆。 外国制名多以父母为本。 什父鸠摩炎。 母字老婆。 故兼取为名焉。 百论疏曰。 鸠摩罗者。 父名鸠摩罗炎。 母曰耆婆。 耆婆云寿。 鸠摩罗炎云童。 即童寿也。 合取父母两称为儿一名者。 风俗异也。 正言父母两称并是美名。 欲令儿好故合为之。 此方达士张融为儿立名亦云融。 人问之其故。 答云。 父融子融。 融融融不绝。 亦是美其子也。 流芳者。 晋书桓温传曰。 温曰。 勇子不能流芳百世。 亦当遗臭万年也。 见称者。 见于文选中可考。 见是助字。 非对檀字。 慈恩传第九(初叶左云)。 义皇之德尚所称于前古。 姬后之风亦独高于后代。 云尔而已矣者。 张景阳七命曰。 指郑则三军白首。 麾晋则千里流血。 岂徒水截蛟鸿。 陆洒奔驷。 断浮翮以为工。 绝重用而称利。 云尔而已哉。 翰注曰。 云尔而已哉。 并助辞也。 论语(述而)曰。 叶公问孔子于子路。 子路不对。 子曰。 女奚不曰。 其为人也。 发愤忘食。 乐以忘忧。 不知老之将至。 云尔云者。 是言尔者。 是无他之词也。 (四纸左)斯本(止)一师之制(文)。 此下第六明在昔斯论抗行百轴。 今者糅为十卷。 汇聚等者。 易上系辞传云。 方以类聚。 物以群分。 商攉者。 商广韵度也。 攉字汇匆郭切。 音霍。 手反覆也。 摇手曰挥。 反手曰攉。 说文云。 都凡也。 广韵盘手戏也。 若作攉字。 字汇乞约切。 音却。 击也。 又吉岳切。 音觉。 大举也。 谓粗略而举之也。 篇海类篇虚郭切。 手反覆也。 通作攉。 若作榷字。 字汇吉岳切。 觉。 横木渡木曰榷。 若作礭字。 字汇苦角切。 音却。 鞭也。 若作礭字。 字汇乞约切。 音却。 坚也。 广韵苦解切。 靳固也。 文选吴都赋。 商桌角万俗。 刘注云。 广雅商度也。 摧粗略也。 言商度其粗略也。 翰注云。 商略万国之风俗。 又文选陆机乐府篇。 商攉为此歌。 沈休文谢灵运传论云。 敷社论心商榷前藻。 济注云。 榷略也。 商攉前人文藻之妙。 俱舍麟记云。 世友商礭者。 商量。 确定也。 凡有疑议。 咸取定焉。 征诠者。 征说文明也。 诠评论事理也。 陶甄者。 杨子曰。 陶甄天下在和。 文选女史箴云。 散气流形。 既陶既甄。 汉书如淳注。 陶人作瓦器谓之甄。 枢要上本(六纸左)云。 初七之际。 十释别释。 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润饰执笔。 检文纂义。 既为令范。 务各有司。 数朝之手基求退迹。 大师固问。 基殷请曰。 自夕梦金容晨趋白马。 英髦间出。 灵智肩随。 闻五分以心祈。 揽八蕴而遐望。 虽得法门之糟粕然失玄源之淳粹。 今东出策赉并目击玄宗。 幸复独秀万方颖超千古。 不立功于参糅。 可谓失时也者也。 况群圣制作各驰誉于五天。 虽文具传于贝叶。 而义不备于一本。 情见各异。 禀者无依。 况时渐人浇命促惠舛。 讨支离而颇究揽初旨而难宣。 请错综群言以为一本。 揩定真谬权衡盛则久而遂许。 故得此论行焉。 大师理遣三贤独授庸拙。 此论也括众经之秘苞群圣之旨。 何滞不融无幽不烛。 仰之不极。 俯之不测。 远之无智。 近之有识。 其有隐括五明披扬八藏。 幽开每拥玄路未通。 嘱犹毫毳岳盈投之以炎烁。 霜水涧积沷之以煨景。 信巨夜之银辉昏旦之金镜矣。 虽复本出五天彼无兹糅释。 直尔十师之别作鸠集犹难。 况更摭此幽文。 诚为未有。 斯乃此论之因起也。 (五纸右)成唯识(止)殊号(文)。 此释论题中。 初总释四字。 宗轮论述记(二叶左)云。 异部宗轮诸者。 举宏纲以旌称。 彰一部之都名。 复言论者。 提藻镜以标名。 简异藏之别称。 妙经玄赞一(初)云。 首称妙法莲华经者。 藻宏纲之极唱。 旌一部之都名。 序品第一者。 镜义类之鸿标。 显异筌之别目(文)今此题释与宗轮述记同。 藻镜者。 柳子谢李吉甫云。 藻镜洞开秋毫在照。 善珠云。 藻镜者。 镜背文米也。 如藻文故曰藻镜。 今谓。 准玄赞意。 二字各名辨别。 溜州曰。 藻镜是非等。 抱璞子云。 品藻妍媸。 杜诗集注二十一(六十二右)送孟十二仓菖卦东京选诗(五言律)藻镜留连客。 江山憔悴人。 注藻镜犹云藻鉴。 谓铨衡之司为品藻鉴。 别人物者也。 指吏部言。 又杜诗集注入(二十五纸左)上韦左相诗(排律)持衡留藻鉴。 听履上星辰。 注韦为吏部侍郎。 铨序铨序平允故云持衡留藻鉴。 又杜诗千家注云。 梦符曰。 晋书制曰。 藻镜铨衡。 尹曰。 唐旧史许子儒居选部。 不以藻镜为意。 南山续高僧传二十三(十五纸右)云。 瓒僧中藻镜。 定室羽仪。 又溜州因明义断云。 藻镜是非。 议详得失。 简二藏者。 简谓简异。 此论能异二藏。 所异二藏。 谓经律二藏。 或说简声闻缘觉二藏。 故下文去。 大觉之旨隆中道义者。 今谓。 准宗轮述记。 此说非也。 何者。 彼云异藏。 此云二藏。 言异意同。 彼论已小乘。 何有简异声缘二藏乎。 (五纸右)成乃(止)旨隆(文)。 次别释中。 初释成唯识三字。 成立者。 枢要上本(九纸右)云。 成乃能成之称。 以成立为功。 唯识所成之名以简了为义者。 安教立理名之曰成。 二十唯识述记上(六纸右)云。 安立者成立义。 谓此论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识。 即以因喻成立宗义名为安立。 又安立者施设义。 以广道理施设唯识略理趣故。 或安立者开演义。 未说之义今说名立。 已说之义今广名安。 又安者可也。 教理相称。 立者建也。 法性离言。 今言名立。 言或顺理。 所以称安(文)唯识之言如次下释。 大觉之旨隆者。 大觉乃能说之佛。 唯识是所说之旨。 今相宗意。 我佛一代之教宗极偏在唯识。 然此论也横说竖说成立唯有识义。 则大觉之旨郁乎隆兴。 是故二十唯识初云。 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以契经说三界唯心。 疏主释云。 谓华严经等中说三界诸法唯有心故。 是十地论第八卷内第六地中说也。 今方成立唯有识义。 即此所明唯有识者。 为契经说唯有心故。 故今此论立理成经(文)次下(一本四纸右)云。 华严等中说一切法皆唯有识。 天亲菩萨为利有情令法久住。 依如上经制三十颂明唯识理。 文义周圆离于广略。 后护法依上经论采撮精要广释颂文。 名成唯识。 故此即唯识为宗。 识有非空。 境无非有。 以为宗也。 (五纸右)本颂(止)义着(文)。 本颂者。 三十伽陀。 对释为本。 此为能诠。 舍离二边此谓中道。 乃是所诠。 能诠本颂已告成。 则所诠中道自然炳着。 又唯有识及与中道。 名异体同。 故唯识义章举三十一唯识差别中云。 华严等中遮境离识名为唯心。 辨中边论遮边执路名为中道。 中辨论述记上(八纸右)具释名义。 (五纸右)唯谓(止)释也(文)。 次解唯识二字。 初约六释。 解中有六句。 初四句离释。 后二句合释。 唯有三义。 一简持。 二决定。 三显胜。 枢要并唯识义章等中释此三义。 章云。 唯有三义。 一简持义。 简去遍计所执生法二我。 持取依他圆成识相识性。 成唯识云。 唯言为遮离识我法。 非不离识心心等(今谓唯义由有简去多法等持取一法等之义。 南都学者每见论中唯字。 往往点称字眼。 法华冠注亦有此训。 皆是不知字眼之法也)二决定义。 故旧中边颂云。 此中定有空(二十述记上十七为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 谓俗事中定有真理。 真理中定有俗事。 论识表之中此二决定。 显无二取(今谓。 俱舍界品颂云。 五识唯寻伺。 后三三。 余无长行释云。 一行相粗。 二外门转。 由此二因故眼等识与寻伺俱。 其义决定。 故说唯言。 正理第五云。 唯者定义。 下疏七末十七云。 唯与定有别者。 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 亦是定义。 于此都字上加何缚驮刺那。 即是揩定义。 故今应言。 唯是定义。 以依地中决定唯有空故)三显胜义。 瞿波论师二十唯识释云。 此说唯识但举主胜。 理兼心所。 如言王来。 非无臣佐。 今此多取简持解唯(文)真兴云。 唯言虽有三义。 今言唯识则多取简持义。 何故尔者。 唯识之言为显遮表故。 取简持宜解唯义。 故枢要云。 唯谓简持。 有心空境。 是唯义也。 简去境持取心故说简持是唯义也。 识谓能了者。 枢要云。 了谓了别。 诠辨作用是识义也。 了别于境是识用故。 二十记云。 识了别义。 了识达义。 应言了别。 此中言略但说了言。 又云。 了别有二。 一细。 二粗。 初通诸识。 后唯前六。 唯识义章云。 识者心也。 由心集起彩尽为主之根本故。 经曰唯心。 分别了达之根本故论称唯识。 或经义通因果总言唯心。 论说唯在因但称唯识。 识了别义。 在因位中。 识用强故说识为唯。 其义无二。 识体等者。 非唯持业。 亦有依主。 唯识义章云。 或顺世外及清辨等成立境唯。 为简于彼言识之唯。 依主无失。 真兴私记云。 依主释者。 唯是能依。 识是主也。 唯依识主故名唯识。 西明二十唯识疏下云。 彼顺世外道云。 一切诸法不离四大。 如大乘中一切诸法皆不离心。 下文(一本三十七)云。 然清辨计总拨法空为违中道强立唯境。 诸心所现即是唯境。 有何心也。 顺世外道亦立唯有四大种色。 若依此四句分别。 清辨顺世有境无心。 中道大乘有心无境。 小乘多部有心有境。 邪见(空见外道)一说(一说部执一切法有假名都无心境)都无心境。 (五纸左)识性(止)唯识(文)。 此明唯识二字括囊事理。 然经说唯心。 论判唯识。 心之与识义殊体一。 初依经说明识之性相摄在于心。 后入论判明王之与所摄属于识。 识之性相已摄于心。 即是性相之不离识也。 以心即识故。 心之王所属在于识。 即是王所之不离心也。 以识即心故。 疏七末(七纸右)云。 唯言不遮不离识法。 其真如及心所等亦不离识。 故体皆有。 又云。 此意既有能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 所分别心外实法等决定皆无。 故唯有识。 真如心所等皆不离识。 亦是实有(文)善珠云。 心所以识为主其义可尔。 云何心王识以为主。 解云。 传有二说。 一曰。 心意识中。 心合为主。 第八心故。 今且对境论。 以识为主也。 一曰。 心唯自体通因果位。 识则因用。 唯因强胜。 今约强胜心明主义。 故名唯识不名唯心。 归心释识。 以心识一故。 泯相释唯。 相谓差别。 即性相王所等差别。 泯谓亡泯。 亡泯差别浑为一识故。 归等一句照应上识性等二句。 总等一句照应上心所等两句。 有人以五种唯识配属此段非也。 且辨其一者。 归心泯相配属第五遣相证性识。 其言虽似义取理性。 然此唯识言五法事理蕴在此中。 以故第七论云有深意趣。 此序结云总言唯识总言之所表岂唯一法。 泛唯识略有二门。 一总门。 二别门。 今唯识言所谓总门唯识是也。 岂唯取理性而已。 (五纸左)唯遮(止)其实(文)。 此明所以遮表为丧蠹真实者。 慈恩传八(十纸右)云。 以有取也。 有取丧其真。 就无求之(恐也字草误)无求蠹其实。 第七论(二十纸右)云。 唯既不遮离识法故。 真空等亦是有性。 由斯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 契会中道。 丧真者。 真乃妄之反对也。 外境妄法。 固执为有则其真自丧。 乘实者。 实乃虚之反对。 内心实有。 排拨为空则乘实远矣。 (五纸左)所以(止)中道(文)。 此明迷悟升沉皆关唯识。 唯空识有。 故指唯识为斯。 境有心空。 故指执滞为彼。 有部清辨晦唯识者。 故溺有空二边。 大乘中主悟二边者。 故履真实中道。 (五纸左)三十(止)为因(文)。 此以六释八转解成唯识三字。 三十本论者。 三十简异二十。 本论简别释论。 颂言不贯长行。 论通二种。 今言本论指颂而言。 成唯识言亦通本释。 今为释论之名。 于中唯识一字是本。 成之一安是释。 故枢要上本(八纸右)云。 此论名成唯识论。 则本名唯识。 释论名成。 然依世亲三十论本。 于题目下别注之云。 此论亦名成唯识论。 以三十论教成立唯识也。 如说无垢称经。 佛告名云说无垢称不可思议解脱法门经。 然经题云说无垢称经。 题下注云。 亦名不可思议解脱。 此亦如是。 别亦句成。 且如天亲所造二十唯识下末颂云我已随自能。 略成唯识义亦名成唯识。 然今护法所造之释多与本论立名不同。 二十唯识释名唯识道论。 此论名成释论之称。 故论末云。 此本论名三十唯识。 又云。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 故知唯识本论之名。 今释名成。 成非本称。 但取本论之名不取别注名也。 或有唯本非释名。 如辨中边。 或有唯释非本名。 如唯识道论。 或有本释二名。 如杂集论。 今唯释名。 或是通名。 其成唯识唯识之成。 苏漫多声中第六属主者则八转声。 三摩婆释者。 枢要作婆为正。 婆娑二字经论多误。 以形近故。 义林章(一本三十四)云。 梵云杀三磨婆此云六合。 杀者六也。 三摩娑者合也。 诸法但有二义以上而为名者。 即当此释。 唯一义名即非此释。 一义为名理目自体。 不从他法而立自名。 二义为名理有相滥。 故六合释无一义名。 初但别释二义差别。 后乃合之。 如说佛陀名觉者。 者是主义。 通于五蕴。 觉是察义。 唯属于智。 此别解已。 有觉之者名为觉者。 此即合之。 故名为合。 释此合名有其六种名六合释。 虽如菩提有其二字。 二字但目一觉之义。 义既是一。 理目一体。 既无相滥。 何用六合。 六合之释解诸名中相滥可疑诸难者故。 此六合释以义释之。 亦可名为六离合释。 初各别释名之为离。 后总合解名之为合。 苏漫多声者。 枢要上本(八纸左)苏漫多声中。 第六属主者则八转声。 其此声论辨此声中。 苏字居后。 漫多是后义。 则是苏字居后声也。 彦多声有十八啭。 辨此声中。 府字居后。 底彦多是后义。 则是底字居后声也。 为简此声言苏漫多。 慈恩传三(十九纸左)云。 曾于迦湿弥办诸国听讫。 至此寻读决疑而已。 兼学婆罗门书印度梵书。 名为记论。 共源无始。 莫知作者。 每于劫初梵王先说传受天人。 以是梵王所说故曰梵书。 其言极广有百万颂。 即旧译云毗伽罗论者是也然其音不正。 若应云毗耶羯剌諵(音女咸女)此翻名为声明记论。 以其广记诸法能诠故名声明记论。 昔成劫之初。 梵王先说具百万颂。 后住劫之初。 帝释又略为十万颂。 其后北印度健驮罗国婆罗门睹罗邑波腻尼仙又略为八千颂。 即今印度现行者是近。 又南印度婆罗门为南印度王复略为二千五百颂。 边鄙诸国多盛流行。 印度博学之人所不遵习。 此并西域音字之本。 其支分明相助者复有记论。 略经有一千颂。 又有字体本百颂。 又有字缘两种。 一名门择迦。 三千颂。 二名温那地。 二千五百颂。 此别辨字缘字体。 有八界论八百颂。 此中略合字之缘体。 此诸记论辨能诠所诠有其两例。 一名底彦多声。 有十八啭。 二名苏漫多声。 有二十四啭。 其底彦多声于文章庄丽处用。 诸泛文亦少用。 其二十四啭者。 于一切诸文同用。 其底彦多声十八啭者有两。 一般罗飒迷。 二阿答末泥。 各有九啭故合有十八。 初九啭者。 如泛论一事有三。 说他有三。 自说有三。 一一三中说一说二说多故有三也。 两句皆然。 但其声别故分二九耳。 依般罗飒迷声。 说有无等诸法。 且如说有。 有即三名。 一名婆OE底。 二名婆OE破。 三名婆饭底。 说他三者。 一名婆OE斯。 二名婆OE破。 三名婆OE他。 自说三者。 一婆OE弥。 二婆OE靴。 三婆OE摩(此第三依四吠陀论中说。 多言婆OE末斯)。 依阿答末泥九啭者。 于前九啭下各置毗耶底言。 余同上。 安此者令文巧妙。 无别义。 亦表极美义也。 苏漫多声二十四啭者。 谓言总有八啭。 于八啭中一一各三。 谓说一说二说多。 故开为二十四。 于二十四中。 一一皆三。 谓男声女声非男非女声(男女等声者。 一行字母表云。 阿迦罗等三十四字。 是为男声智慧字。 伊等里等十二字。 是为女声三昧字。 仰等五字为大空。 古说云。 智者平等大慧义也。 平等者无动转义。 大慧者无中边义。 三昧者定义也。 定者行也。 定干寂静义。 无生灭转变。 其甚深缘起表德三昧。 无性缘生不可得之行。 行者造作义。 迁流为宗。 仰等五字大空点。 遍智惠三昧。 和合定惠二义。 以显大空德。 无别加减。 然以智惠字名男声者。 以不生为义故。 无点之体文形音俱无易。 又以三昧字名女声者。 以而生为名故。 加点于体文则形音皆得异。 以此义故得智惠三昧名。 非男非女虽相似男女二种而非男一相亦非女一相。 故名非男非女声。 上依密家悉昙者释。 若依显教。 至相五十要问答云。 声有三种者。 一男声。 直申能对治等声。 二女声。 委出所治障等声。 三非男非女声。 如说余道理等声文。 俱舍光记五·(三十五丁右)云。 殑耆女声。 殑伽男声。 慈恩唯识述记。 瑜伽谓定境相应等义。 瑜祇谓观行者。 又大日经疏云。 瑜祇女声。 又玄应等僧伽谓众。 僧祇谓众物。 又瑜伽伦记二下(十八纸右)云。 三见为见结。 同是女声。 二取为取结。 同是男声。 已上。 古说男声不生义。 女声而生义等者。 今谓不尔。 慈恩瑜伽略纂六·(三十七丁右)云。 防那工业者。 谓织绣等。 此方女工。 龟兹西多男作。 故存本音名为防那。 男声呼之。 伦记五上。 又二十唯识述记下(三十九左)云。 迦多衍此云剪剃。 如常所释。 此即其姓。 那者男声。 即剪剃种男声中呼表是男也。 如言尼者。 女声中呼表其女也。 已上记文。 弥勒上生经疏云。 优婆塞·塞男声。 夷是女声。 准此等文。 明知男女二声非不生·而生之义。 不空·善无畏等虽委辨梵汉解释经咒。 然不举扬八转声明。 如玄奘·义净等传承此来。 慈恩等师禀受依用。 详见西域记·寄归传·慈恩传·瑜伽略纂第六·(三十五纸左)伦记五上(五十左)唯识枢要等)言八啭者。 一诠者法体。 二诠所作业。 三诠作具及能作者。 四诠所为事。 五诠所因事。 六诠所属事。 七诠所依事。 八诠呼名事(萨婆多律摄二·(五纸右)云。 又依七例声明苾刍义。 一谁是苾刍。 谓出家近圆人。 二作何业声作苾刍。 谓同得学处。 三所由声者。 由何而得。 谓因三业勤求等。 四何所为。 为自调伏求趣涅槃。 五从何而得。 谓从先时数数修习亲近善友及二师等。 六谁之近圆。 谓佛世尊。 七于何处。 谓依欲界及善说法律等)且以男声寄丈夫上作八啭者丈夫印度语名布路沙。 体三啭者。 一布路杀。 二布路筲。 三布路沙。 所作业三者。 一布路交芟二布路筲。 三布路霜。 所具作者三者。 一布路铩拏。 二布路YM。 三布路铩鞞。 或言布路铩RT。 所为事三者。 一布路厦邪。 二布路沙YM。 三布路铩韵。 所因三者。 一布路沙哆。 二布路铩YM。 三布路铩韵。 所属三者。 一布路铩。 二布路铩YM。 三布路杀諵。 所依三。 者。 一布路月差。 二布路铩谕三布路铩绉。 呼召三者。 一系布路杀。 二系布路稍。 三系布沙。 略举一二如此。 余例可知。 难为具述。 宋僧传三(十五纸左)云。 第四粗言细语者。 声明中。 一苏漫多。 谓泛尔平语言辞也。 二底彦多。 谓典正言辞也。 佛说法多依苏漫多。 意住于义不依于文。 又被一切故。 若彦底多非诸类所能解故。 亦名全声者。 则言音分明典正。 此细语也。 半声者。 则言音不分明而讹僻。 此粗语也。 一是粗非细。 如五印度时俗之言是。 二唯细非粗。 如法护·宝·云·奘师·义净洞解声明音律。 用中天细语典言而译者是。 三亦粗亦细。 强梵本中语涉粗细者是。 或注云此音讹僻。 既粗言也。 四二非句。 阙第五华言雅俗者。 亦云音有楚忧同也。 且此方言语。 雅即经籍之文。 俗乃街巷之说。 略同西域。 细即典正。 粗即讹僻也。 一是雅非俗。 如经中用书籍言是。 二是俗非雅。 如经中乞头博颊等语是。 三亦雅亦俗。 非学士润文信僧执笔。 其间浑金璞玉交杂相投者是。 四二非句。 阙第六直语密语者。 (六纸右)属主为目(文)。 显扬十八(六纸右)云。 何等名为六种言论。 一属主相应言论。 二远离此彼言论。 三众共施设言论。 四众法聚集言论。 五不遍一切言论。 六非常言论。 属主相应言论者。 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其相。 非不属主。 如说生时。 此谁之生观所属主起此言论。 所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 非说色时此谁之色观所属主起此言论。 如生如是。 住异无常等心不相应行类。 如其所应尽当知是名属主相应言论。 (六纸右)论则(止)斯赜(文)。 此释论字。 于中初唯释论一字。 烈与列通。 毛诗。 火烈具举。 注云。 列人持火。 前汉书杨雄传。 举烽烈火。 旗鼓者。 左传成公二年张候曰。 师之耳止在吾旗鼓。 进退从之。 幽关等者。 沈休文昭王碑文云。 虚怀博纳。 幽开洞开。 翰注云。 道体幽微本于闲也。 人皆难晓。 而王洞然开通。 至其如理也。 对法论述记(一本二十一)云。 最胜子等解论名云。 问答决释诸法性相故名为论。 此意释言。 假兴宾主研究甚深诸法性相宣畅宗要立以论名。 俱舍释言。 教诫学徒故称以论。 即以法义教授诫勖释论名也。 初依法名。 后依人称。 枢要云。 最胜子解依智辨诸法故。 俱舍依悲利众生故。 (六纸右)以教(止)依士释也(文)。 此约就六释合释成论二字。 以教等者。 此明持业释。 即枢要十释中之第七第八意也。 枢要上本(九纸左)云。 合有十义释成唯识。 一经言唯识。 论解名成。 二本论名唯识。 释论名成。 三经及本论俱称唯识。 今释名成。 四宗称唯识。 因喻曰成。 论本略举所立名宗。 今义广成故名因喻。 具述所以引同异法以成所立。 二十论云。 安立大乘三界唯识。 陈那释云。 因喻成宗名为安立。 此中名成义亦同也。 五体名唯识。 义释名成。 本论略标其体。 未识差别。 今广明义具显差别。 故名为成。 六略名唯识。 未解深义。 广曰能成。 具陈指实。 此后二解依瑜伽论摄释分解。 凡释经法。 初体后义。 初略后广故。 七以教成教。 八以教成理。 九以理成教。 十以理成理。 问。 此后四释依何得知。 答。 论末颂云。 已依圣教及理。 又云。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 故知能成通教及理。 论初颂云。 我今释彼说。 说则本论所立之教。 或所说之理。 二义皆通。 论末又云。 以三十颂显唯识理极明净故。 颂云。 分别唯识性相义。 义则是理。 故知所成亦通教理)善珠此段约本颂释者非也。 以此等皆就释论题分辨二释。 以理等者。 此明依士释。 即是枢要中之第十第九意也。 有二释别者。 此文意者虽所成边通教理二种。 而能成边唯局于教。 则持业释也。 成已教而论固教故。 又虽所成边通教理二。 而能成边唯局于理。 则依士释也。 成理而论教故。 今分持业依主两释。 唯据于能成有教理之别。 非关所成有别。 玄赞约六释判妙经题止。 与今大同(玄赞云。 若理为纱。 教但是教。 言妙法莲华经。 即依主释。 妙法是教。 经亦是教。 言妙法莲华经。 即持业释。 若妙法是理。 经亦是理。 言妙法莲华经。 亦持业释。 妙法是教。 经是理者。 亦依主释)非无小异。 此述记意。 论字唯局于教(总料简章云。 又如识·成唯识论。 识体即唯能成之教亦即是论也。 故皆持业)彼玄赞意。 经字通于教理。 虽有此异。 其用二释义意无别。 有人不辨此释以为与玄赞同。 又云教之理依主释。 教即既理持业释者。 可笑之最矣。 依主依士言异意同。 或云有别者非也。 义林章(一本三十五右)云。 依主释者亦名依士。 依谓能依。 主谓法体。 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释。 或主是君主。 一切法体名为主者。 从喻为名。 如臣依王。 王之臣故名曰王臣。 士谓士夫。 二释亦尔。 对法抄一本(五十四纸左)云。 蕴从取生。 如草糠火。 或能生取。 如华果树。 系属取。 如帝王臣。 此三皆唯是依士释。 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纸右)云。 摄大乘论云既士释。 应释云亦言依士。 士谓主也。 立名从主故言依士。 如言眼识等也。 若清凉等分为二别。 具如别辨。 (六纸左)基学(止)蕰玉(文)此下第七明作斯记中。 此初自谦也。 融谓道融。 即罗什弟子。 染僧传第六曰。 释道融汲郡林虑人。 十二出家。 厥师爱其神彩先令外学。 往村借论语。 竟不赍归。 于彼已诵。 师更借本覆之不遗一字。 即嗟而异之。 于是恣其游学。 至立年才解英绝。 闻罗什在关故往咨禀。 什见而奇之。 谓姚兴曰。 融公大奇聪明释子。 恺谓慧恺。 即真谛弟子。 真谛传云。 对沙门慧恺等翻广义法门经及唯识论等。 所以别举二弟子者。 以上已对真言谛·罗什二师称扬三藏故。 倍当改陪字。 或通亦作倍。 界身足论后序。 操觚者。 文选文赋云。 或操觚以率尔。 铣注云。 觚木也。 古人用之以为笔也。 觚音姑。 尔雅觚竹。 又相如传。 莲藕觚芦。 此与菰通。 颜游者。 谓颜回·子游也。 函杖者。 礼记曲礼上曰。 若非饮食客则布席。 席间函文。 疏曰。 讲说客席之制。 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则两席并中间空地共一丈。 又正义曰。 王肃丈或以为杖。 言古人讲说用杖指尽故。 枢要作丈。 二字各有其义故双须用。 界身足论慈恩后序曰。 但基虚簉操觚。 谬倍函丈。 承晖雕斫。 监滥字写误。 竿广雅云竿象笙三十六簧管在中央也。 文选江文通杂体诗云。 滥吹乖名实。 善注曰。 韩子曰。 齐宣王使人吹竿。 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竿。 粟食与三百人等。 宣王死文王即位。 一一听之乃知滥也。 孔德璋北山移文云。 窃吹草堂滥巾北岳。 良工者。 孟子滕文公曰。 一朝而获十禽。 嬖奚反命曰。 天下之良工也。 晖蕰玉者。 文选十七陆机文赋曰。 石韫玉而山晖。 水怀珠而川媚。 注铣曰。 谓上佳句虽无耦对。 在众辞之中。 如石藏美玉山必有光。 水含明珠则有媚。 然释此文诸说皆谓。 文拙义妙犹如蕰。 今谓不尔。 果尔则唯言蕰玉。 何更添加晖字。 晖蕰玉者。 玉者。 三藏历传五天之诸论师。 具怀抱斯论之邃致。 疏主频频击发遂以伸其光晖。 此谓晖玉。 蕰玉在于三藏不关疏主。 若为在疏主。 则不应自谦文辞。 故枢要云。 大师及乎神栖别馆。 景阻炎辉。 清耳目以渊思。 荡心灵而绎妙。 乃曰。 今者方怡我心耳。 宣尼(论语子罕篇)言。 我有美玉蕰(论语作韫。 小补韵会蕴本作蕰)柜藏之。 谁为善佑。 我今沽。 诸今准斯文。 晖蕰玉之语本据于文赋意则用于论语。 则以拟三藏不待辨而着矣。 (六纸左)凡斯(止)云尔(文)此明具受指授制造斯记。 非专事胸臆。 即是所以名为述记也。 疏主谦光往往称为三藏之训授。 如总料简章终等。 指麾者。 吴书曰。 孙坚少为悬吏。 与父载船至钱唐。 海贼掠取贾财。 坚操刀上岸以手东西指麾。 贼望见以为官兵捕之。 委财散走。 麾者举手曰麾。 又指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一(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次言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者。 三藏法师奉诏译如常。 玄奘行状如慈恩传续高僧传中。 然奥书云。 显庆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于玉华肃诚殿。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然续高僧传五(十七纸)云。 以显庆五年正月元日创翻大本。 至龙逆三年末了。 凡四处十六会统总六百卷。 般若空宗此焉周尽。 于间又翻成唯识论·唯识二十论品类足论等(文)此传与奥书年代稍异。 慈恩传中翻般若年月与续传全同。 非举翻唯识等。 慈恩传云。 以显庆四年十月。 法师从京发向玉华宫。 并翻经大德及门徒等同去等。 然则奥书云显庆四年十月译者。 此是三藏从京发向玉华宫之年号。 非正译时也欤。 (初纸右)论云稽首(止)诸有情(文)此是护法菩萨等归敬偈也。 然俱舍论有归敬颂及长行释。 并是世亲菩萨之所制也。 摄论唯有归敬偈无长行释。 本释两论作者不同。 今同摄论。 又准俱舍论等。 正宗颂前皆置颂曰之言。 长行冠以论曰。 今论亦同。 颂之言不通长行。 论通二种。 今云论云亦无巨妨。 自下牒文皆唯云论不加云字。 诸论皆置曰字。 辨中边论述记释初归敬颂云。 论云。 稽首造此论。 乃至当勤显斯义。 述曰。 此论一部总有三分等。 此同今疏用云·曰字。 加乃至言越隔中间此与今疏不同耳。 云者古云字也。 若言云云则众语也。 曰者。 说文象口气出。 徐曰。 今试言曰。 则口开而气出也。 二字差别可准知矣。 净影释起信论曰云。 马唯菩萨说法之辞。 贤首云。 简论异经之辞。 净影解论以为活用。 贤首为死字释。 今亦为死字。 然而非谓简异经律。 欲加详释预举本文。 牒云论云。 今乃解释开演之初故具牒颂。 下文不尔。 中略牒文。 多顿至言。 应知。 (初纸右)机有(止)亦异(文)。 义演云。 疏机有三品不同者。 意说。 不定性人归于佛法智解浅深三时悟异。 名曰三机。 非定别有三人名三机也。 何以故。 以唯对不定性立三时故。 即如憍陈如等。 从始至于具三根也。 故云机有三品不同。 教亦三时有异(文)义灯云。 如来圣教体一真如。 平等利生实无差异。 然随根性悟解不同。 渐顿殊说教为异。 故法花云。 虽一地所生一雨所润。 而诸草木生长各异。 宝性论中。 犹如一河三兽渡水得浅深异。 摄大乘论。 如一宝珠随求雨异。 无量义经。 常说一相。 悟解不同。 得诸果异。 故知如来教随机说别。 初对外道等。 说我为无谈法为有。 次对小乘。 破执法有说法亦无。 后令趣实方为显说非空非有。 故瑜伽释云等。 (初纸右)无明(止)有我(文)。 瑜伽释(三纸左)云。 今说此说所因云何。 谓诸有情无始时来。 于一切法处中实相。 无知疑惑颠倒僻执。 起诸烦恼发有漏业。 轮回五趣受三大苦。 如来出世随其所宜方便为说种种妙法处中实相。 令诸有情知一切法如是空故非有。 如是如是有故非空。 了达诸法非空非有。 远离疑惑颠倒僻执。 随其种性起处中行渐次修满。 随其所应永灭诸障。 得三菩提证寂灭乐(文)义演云。 疏无明所盲至迷执有我意云。 无明是能盲。 异生是所盲。 无明者即通取一切无明。 不唯取发业者。 起造惑业者。 起即起惑。 造即造也。 (初纸左)仙人鹿苑(文)。 义演云。 疏仙人鹿苑者。 上古有仙。 多于此处修仙道故。 念佛三昧经第四云。 于古仙住处。 又大集经第二云。 于仙人住处而转法轮。 又彼经云。 彼处常饶寂静仙人故(文)然解深密经不言住处。 彼经第二(十六纸右)云。 再时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 世尊初于一时在婆□斯人随处施鹿林中等。 决择钞上(九纸右)云。 章波罗尼斯者。 何名仙人随处者。 婆沙说。 有诸仙人以乘神通见鹿□王。 诸经如五百仙人。 得婇女遂失神通。 随于□中故名随处。 鹿□者。 妙经玄□四(五十二左)云。 梵云波罗□斯。 云波罗奈讹也。 中印度境。 乃至因而谓之施鹿林焉。 鹿野之号自此而兴。 西域记第七(四纸)亦同。 玄应音义二十四(十四纸左)云。 婆罗□。 如黠切。 国名也。 旧言波罗奈。 译云江绕或。 言此国名青黄等色名和合色也。 乌莫迦华等色名俱生色也。 乌沙斯星此云大白星。 取其白色也。 新婆沙百八十三(六纸右)云。 问。 何故名婆罗□斯。 答。 此是河名。 去其不远造立王城是故此城亦名波罗□斯。 问。 何故名仙人论处。 答。 若作是说。 诸佛定于此处转法轮者。 彼说。 佛是最胜仙人。 皆于此处初转法轮故名仙人论处。 若作是说。 诸佛非定于此转法轮者。 彼说。 应言仙人住处。 谓佛出世时。 有佛仙及圣弟子仙众所住。 佛不出世时。 有独觉仙所住。 若无独觉时。 有世俗五通仙住。 以此处恒有诸仙已住今住当住故名仙人住处有说。 应言仙人随处。 昔有五百仙人飞行山中。 至此遇退因缘一时随落。 问。 何故名施鹿林。 答。 恒有诸鹿游止此林故名鹿林。 昔有国王名梵达多。 以此林施与郡鹿故名施鹿林。 如羯兰铎迦长者于王舍城竹林园中穿一池。 以施羯兰铎迦鸟令其游戏。 因名施羯兰铎迦池。 此亦如是。 故名施鹿林(旧翻名迦兰陀鸟善见论其形如鶛)出于西域记第七(初纸右)法华摄释一(二十六纸右)云。 疏仙人随处者。 按婆沙云。 昔时有王。 将诸婇女在园游观。 有五百仙人乘空而度。 见已随落。 因立名焉。 又按菩萨念佛三昧经第四云。 于古仙住处三转法轮。 又大集经第二云。 鹿野林中仙人住处转正法轮。 又转法轮经论释云。 彼处常饶寂静仙人。 是故世尊在彼处转。 更有多文皆同于此。 问。 何乃相违。 答。 大小乘异。 法轮经论亦同大乘。 问。 瑜伽深密文既言随。 为同小部。 为取大乘。 若同大乘。 何乃言随。 答。 为二释。 一随转理门文言随故。 二依大乘义随者即是住之异名(已上)瑜伽伦记二十下(十五纸右)云。 景云。 旧云名仙人住处者非(已上记文)今谓。 义演本据摄释。 然准婆沙。 旧言住处亦是一说。 何必非乎。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初纸左)说阿笈摩(文)。 宗轮论述记(七纸左)云。 阿笈摩者。 此翻为传。 展转来之义。 或翻为教。 下疏(四本三十五)亦有二义。 阿笈摩梵语也。 亦云阿达婆。 西域外道书名。 四韦陀典之一也。 笈极瞱切。 探玄记九(二十一纸右)云。 阿含正音名阿笈摩。 古翻名净教。 又译名来。 以此言教从无烦恼人边来。 今译名传。 谓此圣言是三世佛之所同说。 但古今诸佛相传而说。 非新翻作。 故名传(文)玄应音义二十四(十六纸右)云。 阿笈摩渠业切。 亦言阿伽摩。 此云教法。 或言传。 谓展转传来以法相教授也。 旧言阿含讹略也(文)荆溪以为无比法者误也。 阿含与阿毗昙以其声近故致斯错。 义演云。 疏阿笈摩者。 若大小乘经皆得名阿笈摩。 阿笈摩是梵语。 此云传。 皆是上代诸师展转传来故云传也。 然小乘人结集之时。 即取佛一代所说言教言阿笈摩。 即四阿含经是也。 若四阿含经所不摄者即名零落经。 亦名解脱经。 如下云。 解脱经中亦密意说者阿赖耶识。 即指此零落经也。 问。 若一切经皆得名阿笈摩者。 何故小乘人结集即取佛一代所说教名阿笈摩。 大乘中结集一切经中即不名阿笈摩。 答。 大乘中亦说。 所以法华中有阿含甚深是。 今者且据佛初成道说四谛教。 约所增胜故小乘教偏得名传(文)字汇曰。 极叶切。 钳入声。 释藏如此读。 今谓。 后人曲习。 不足准则。 囊哲不尔。 故玄应音义云渠业切。 可以准知。 又义演云。 前代诸师传来故云传者。 此释非也。 准瑜伽论。 三世诸佛展转传受故名为传非谓诸师传来·瑜伽八十五(二纸右)举二十四契经中云。 第二事契经者。 谓四阿笈摩。 一者杂阿笈摩。 二者中阿笈摩。 三者长阿笈摩。 四者增一阿笈摩(具释四名)至下结文云。 如是四种师第展转传来于今。 由此道理是故说名阿笈摩。 是名事契经(已上论文)伦记二十二上(三十六纸左)云。 阿笈摩者此名为传。 如此教前佛后佛展转传说无有异。 故名为传。 不同昔云阿含名净教也。 此中自释等(已上记文)准瑜伽文。 正应翻传。 贤首并伦记中简异古今亦有由也。 净影十地记翻为净教。 又不允当。 可知。 (初纸左)令小根(止)趣大(文)。 义演云。 疏令小根等至解深密等者。 意云。 谓有情根有三品不同。 所以说教亦初·中·后三时有异。 问。 且如说教三时易知。 根性三差别如何辨释。 若闻阿笈摩即名小根。 即闻小教亦证小果故云渐登圣位也。 后时如来观此小乘根有堪闻皆空教。 所以于鹫岭说般若等经。 既闻经已即名中根若如是者。 云何言闻般若等令中根皆舍小趣大耶。 答。 如来说经意欲令此中根舍小果而趣大乘。 所以彼闻经已。 弃执有心计空为定。 何以故。 以如来密意说一切法空故。 问何故名舍小归大。 答。 未闻般若名小根。 既闻般若名中根。 即中根对小名大也。 为闻般若教故即从小至中名舍小归大(文)义灯一本(初纸左)云。 初对外道等说我为无谈法为有。 次对小乘破执有说法亦无。 后令趣实方为显说非空非有。 故瑜伽释云。 乃至广说。 又惠日云。 此对外道皆执有我。 为破此有令入人空。 且密说人空义。 显为小初说法有。 次破法有密说法空。 涅槃会中方为显说除外道执有故说空。 除声闻执空故说有。 以明佛性。 非妄计我故非有。 有常等故非空。 合第三时(已上)今谓。 淄州且就破执。 初言外道二言小乘。 若论正机。 初是小乘。 第二大乘等是也。 如经论等。 又守千崆峒记。 初约正所破唯为声闻。 实兼诸乘皆获利益。 第二亦依正被。 准为趣大。 实具三乘。 第三通被。 一正余兼。 虽与前同。 谈教显说唯依正被。 亦须具明诸乘境等。 故名普为。 不同初二被。 虽诸乘皆得利益。 教非显说。 谈由余机。 智惠之力依略悟广。 非教之力。 故被不同。 不名普为等。 又疏立意唯立三时教者。 依证果边。 若谓人天即有四时。 其二乘者方便学法。 是彼初学故略不说。 今依师授略叙古今时利差别。 其诸有智任情取舍(已上总料简章)决择钞上本(十二纸右)云。 章此依证果至即有四时者。 今立三时但约得圣。 不约人天。 若说人天即有四时教。 章言二乘至略不说者。 此释人天时也。 问。 何故得知人天乘是声闻方便。 答。 信解品云。 以冷水洒面等即其事。 (初纸左)密义意趣(文)。 密义意趣者。 四意趣中之随一也。 四种意趣具如摄论对法等中。 第九论(初纸右)云。 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 谓即相生胜义无性故。 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非性全无(文)今谓。 第一有教亦隐密说。 非唯空教。 故法华玄□第一(十六纸右)引解深密经已云。 依此经文阿含经等为一时。 总密说有。 不明有有其何性大般若等为第二时。 总密说空。 不明空者亦空何性。 华严经等为第三时。 显了说有。 有依他圆成。 亦显了说空。 空所执性。 故善戒经等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我及我所名为空。 乃至广引金光明涅槃等。 瑜伽伦记二十下(十五纸右)云。 为趣二乘偏说四谛。 安立谛有是诸教执净安立处。 此即隐密为说依他圆成二性是有。 恐增空见而不为说遍计所执性空名不了义。 第二时中。 为初发起大乘诸菩萨众。 破其有执说大般若诸法空。 即是隐密为说遍计所执自性本无。 恐增有见未为说依他圆成二性是有名未了义。 于今第三时中。 为久学菩萨说解深密经。 具辩遍计所执无余二性有有无义。 是说二性有。 即是义当为发起二乘者说。 说遍计所执空。 即是义当为初发趣大乘者说。 具说三性空有义。 是即当彼为久学菩萨转正法轮了义说也。 故言普为发起一切乘者说真了义。 泰云。 初转声闻四谛法轮。 第二时为发起唯一性空大乘者说诸法无自性性。 然不约三性三无性分别故名隐密相转。 但言一切皆空不说依他圆成为有。 如大品等是其教也。 于今第三时。 为发趣一切大乘者。 以普明了说三性三无性转正法轮。 更无有上。 如华严等是其教也。 以说横计法无。 因缘及圆成法为有故。 第二教中不明三乘成佛故但说大乘。 第三教中辩不定性三乘成佛故名一切。 义灯一本(八纸右)云。 约前后亦有二义。 初说生空。 次说法空。 二者初说生空密诠法有。 次说法空密诠法无。 后方显明生法二执所取不有。 若离二执真俗不无故经说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我及我所说为空。 (初纸左)便拨(止)上理(文)。 义演云。 疏便拨二谛性相皆空者。 二谛者真俗也。 性相者有两解一云。 性者唯胜义谛。 相者即依分起。 拨此二种总无名为空也。 二云。 性相通于二谛。 且真胜交中性相者。 一真法界即是性。 分为六种无为·九种无为等即名相。 有多无为相状故。 若依俗谛。 性相者。 如依他法体即名性。 如意识以了别为性。 色以质碍为性。 余者准知。 相者。 诸法各各有如是相貌(文)今谓。 初说为正。 后说凿矣。 (初纸左)由斯(止)有空(文)。 演秘云。 疏由斯二圣互执有空者。 问。 准望不定立有三时。 何有二圣互执有空。 答。 岂言不定唯祇一人。 人既有多。 悟亦前后。 前后各以所语为是互执何失。 又纵一人。 执前后别。 对执不同亦得称互(文)义演全同。 今谓。 此文意者对不定机。 初中二时说有空教。 初在鹿苑。 次在鹫岭。 散说如是。 是故众圣怀有空见□净锋起。 为除此见佛说第三了义言教。 教随机起。 何唯一人。 泛通群圣而说。 约一人前后者非也。 既言二圣亦言互执。 其不约一人必矣。 义林章中。 有教指憍陈那等。 空教呼须菩提等。 唯识料简云。 憍陈那及余生闻四谛教。 亦云。 由斯群品互执有无等。 准如上文。 不约一人炳然可知。 (一纸左)令中根品舍小趣大(文)。 义蕴一(一纸右)云。 此言中根非谓中乘。 即以执空之者名中根。 在执有及中道之中也。 又此渐悟之类非决定小。 又非顿悟。 从小趣大故名中根。 此解为正(以上)今谓。 第二解者却非正也。 何者。 若言渐悟为中根者。 执有之类应言中根。 此类亦是不定性故。 (一纸左)迷谬竞兴(文)。 全不解了名之为迷。 少智邪解名为谬。 或但不解无明名迷。 若不正解邪见名谬。 如下(二十六纸左)具释。 义演云。 疏迷谬竞兴者。 问。 如何言迷谬者。 答。 有二解。 一云。 小根执法实有不了法空名迷也。 于其法空全不解故。 谬者。 此中根人既闻般若经总拨为空以为上理名谬也。 以胜解故。 即执有执空皆有迷谬。 且如执有有迷谬。 且如执有有迷谬者。 以迷于有不了法空名迷。 全不解法空故妄执法实有名谬。 以邪解故。 然执空亦有迷谬者。 迷此空故于中道义全不解故名迷。 暗计此空为是者名谬。 以邪解故。 通二种义亦无违。 (二纸右)为除(止)义教(文)。 问。 第二空教既除初时有执。 何有再除乎。 故义林云。 须菩提等回心趣大。 彼闻法空隐密言教便拨诸法性相都无。 何所造修。 何所断舍。 佛为除此复说唯识三性等教(文)准此文势。 彼此相对以显唯除空执。 此中何云双除空有乎。 义演云。 疏如来为除此有执者。 问。 说唯除空执。 何故兼说有耶。 答。 如来说教。 群圣既多执有执空类应非一。 说除空有。 于义何妨。 又云。 约一人。 先起有执后起空执。 今通前说故云。 除空有执。 义亦无违。 意就中道第三时教说除空有之言也。 故知第三时教名了义大乘(文)又笠置师会云。 般若除有是隐密义。 第三中道是显了义。 故无相违。 今谓。 义演初义为优。 第二约一人者非也。 如上已破。 又经显密会迂矣。 又义林中且约三教次兴各别破执不遮双除故不相违。 (二纸右)解深密等(文)。 演秘云。 疏解密经说唯识者。 按彼经第一(十六纸右)云。 广惠当知。 于六趣生死彼彼有情。 或在四生身分生起。 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就。 广惠此识名阿陀那。 亦名阿赖耶。 亦名为心。 为依止故。 六识身转。 如依暴水而有浪生。 依净明镜有影像起(文)瑜伽七十六(初纸)全引此文。 义演亦同。 今谓。 引证之文略取其意。 非经全文。 识相识性五法事理括囊一言立以唯识之目。 若领会此旨。 则所引之文可的证着矣。 (二纸右)于真谛(止)留舍(文)。 二谛章云。 世俗谛四名者。 一世间世俗谛。 亦名有名无实谛。 二道理世俗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世俗谛。 亦名方便安立谛。 四胜义世俗谛。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显杨论说。 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可。 云何第四亦名安立。 胜义谛性自内所证。 为欲随顺引生彼智。 依俗安立名胜义俗。 初之三种相可拟宜。 第四胜义假名施设。 胜义谛四名者。 一世间胜义谛。 亦名体用显现谛。 二道理胜义谛。 亦名因果差别谛。 三证得胜义谛。 亦名依门显实谛。 四胜义胜义谛。 亦名废诠谈旨谛。 前之三种名安立胜义。 第四一种非安立胜义(文)下疏(一本七十二右)亦同。 义演云。 疏悟证有方者。 意云。 方者方法也。 既离二执处于中道。 即是悟证真如之法也。 疏于俗谛中妙能留舍者。 意云。 依四重世俗谛说。 一一谛中皆名留舍。 第一有名无实谛。 谓瓶衣等既无实体。 但可言舍。 有作用故须留。 第二随事差别谛。 约蕴处界辨。 然蕴处界通有漏无漏。 有漏法舍。 无漏法留。 第三约方便安立谛辨。 苦集是有漏法舍。 灭道是无漏法留。 第四约假名非安立谛辨。 执二空门者法舍。 二空门之理法留。 故云妙能留舍。 又解云。 不谓约四重俗谛说。 但总约欲谛中说。 依他法留。 遍计法舍。 于依他中。 染者能法舍。 净能留(文)义蕴云。 疏于真谛理悟证有方等者。 唯以真如名真谛。 余皆名俗。 净留染舍。 又依他遍计无漏有漏。 如次留舍(已上)今谓。 此释与义演文解大同(二纸右)爰引六经(文)。 爰周伯温云。 爰训引。 以爪又于会意别作援非也。 六经者。 一华严(晋义熙十四年。 北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罗译。 此云旧经六十花严。 又证圣元年。 于阗国三藏实叉难陀译。 此云新经八十花严)。 二解深密(唐三藏玄奘译。 七品五卷解节经一卷。 真谛译。 与初五品同本。 又相续解脱经一卷求那跋陀罗译。 与后二品同本)。 三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经本不传)四大乘阿毗达摩经(经本未传。 今摄大乘论即释此经中摄大乘品故取为论名)。 五楞伽经(此经前后合有四译。 今唯有三本。 一刘宋元嘉二十年。 天竺求那跋陀罗译。 为四卷。 二元魏延昌二年。 菩提流支译。 为十卷。 三唐于阗实叉难陀译。 为七卷。 更有一本。 阙而不传)。 六厚严经(即密严经也。 玄奘翻译。 引之与今严经不同盖为此也。 大乘密严经三卷。 日照三藏译。 泰法师佛地疏云。 法师持梵本来。 若翻可得五六卷许。 然未翻也云云。 义滨云。 密严经是同本是也。 问。 历览斯论颠末。 援引佛经非唯六经。 引用解脱·阿含地经以证七八二识。 依佛地经光显四智功德。 证成本有种子援引无尽意经。 细辨变易生死提示胜鬘经说。 又说有情随心垢净本据维摩等。 今唯拔出六经有何意者。 答云。 若约一部所引。 广通佛地·胜鬘等经。 岂唯六经。 今所提举唯在证成第三时唯识中道之宗致。 非通一部。 问。 若尔。 下论证唯识义引维摩经不举庄严。 疏主何以舍彼取此耶。 答。 取舍非无其旨。 取庄严者。 如真谛等皆以真如为第九识。 如唐三藏。 净位第八加为九识。 古今大为矛盾。 然庄严偈云。 如来无垢识。 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依准斯文。 净位第八为第九识焕乎可观。 又维摩经随心垢净之说源出阿含。 是故彼经指示如佛所说。 又维摩经或为空教或为中道。 兴师异说未决于一·无垢称疏云。 依清辨空教。 依护法中道。 章中亦出古德义云。 维摩思益大品空教。 疏主取舍盖为此也。 义演云。 又如亦难更引起尽多界解脱经等。 但为证傍义此成。 非正证唯识道理。 故此不说。 言了相大乘者。 即显现说故名为了相。 若密意说名不了相。 泰抄全依义演)。 (二纸右)十一部论(文)。 十一部论者。 一瑜伽师地。 论(弥勒菩萨说。 无□菩萨造。 玄奘三藏译。 为百卷)二显扬圣教论颂(一卷。 前七卷论解此颂。 无著菩萨造。 唐玄奘译)。 显扬圣教论(无□菩萨造。 玄奘三藏译。 为二十卷)。 三大乘庄严经论(本颂弥勒菩萨说。 无著菩萨造。 释论世亲菩萨造。 唐贞观四年。 波颇三藏译。 为十五卷。 下疏四本云。 然庄严论颂文弥勒所说。 长行释者世亲所为。 旧人不知总谓天亲作谬也)。 四集量论(陈那菩萨造。 真谛·义净两译)。 五摄大乘论(无著菩萨造。 真谛译。 三卷。 佛陀扇多译。 二卷)。 摄大乘论释(天亲菩萨造。 梁真谛译。 为十五卷此云梁论。 隋达摩笈多译。 为十卷。 唐玄奘译。 为十卷。 无性菩萨造。 唐玄奘译。 为十卷。)。 六十地论(天亲菩萨造。 菩提留支译。 为十二卷)。 七分别瑜伽论(弥勒菩萨造。 未翻论本)。 八观所缘缘论(陈那菩萨造。 唐玄奘译。 一卷与真谛无相思尘论同本)。 观所缘缘论释(护法菩萨造。 义净译。 一卷)。 九二十唯识论(世亲菩萨造。 唐玄奘译。 一卷。 大乘楞伽经唯识论。 菩提流支译。 一卷。 大乘唯识论。 真谛译。 一卷。 与二十唯识同本。 护法菩萨更作释论名唯识道论。 玄奘所翻。 又义净所翻名唯识顺释论。 亦名唯识宝生论。 德光亦作。 如枢要此疏引)。 十辨中边论颂(弥勒菩萨说。 玄奘译。 一卷)。 辨中边论(世亲菩萨造。 唐玄奘译。 三卷。 与真谛所译中边分别论同本)。 十一大乘阿毗达摩集论(无著菩萨造。 唐玄奘译。 七卷)。 大乘阿毗达摩杂集论(安惠菩萨以师子觉释合为一部。 唐玄奘译。 为十六卷)。 (二纸左)此约(止)法门(文)。 此下总明渐顿二教及三时有无差别。 法华玄□一(十三纸左)云。 初显时者。 诸佛设教略有二种。 一顿二渐。 顿即被大机。 顿从凡夫以求佛果。 如胜鬘经所说一乘。 一乘是权。 四乘实故。 渐即被彼从小至太机。 如此经中所说一乘。 一乘是实。 二乘权故。 此经多被从彼二乘以求佛果。 多是渐教大乘所摄。 决择钞上(十一纸右)云。 章约理及机渐入道者。 理为道理。 机谓机器。 义演云。 问。 约机可尔。 如何约理以辨三时。 答。 据实理无三时。 今约证有浅深故。 理分三时异(文)今谓。 决择理为道理。 义演为真理释。 以言证有浅深故。 义演为优。 科简云。 理有浅深。 机有渐次。 理即从浅至深。 机亦大由小起。 对机及理。 依渐教门。 故深密经说三时别。 又玄□一(十六纸左)云。 若以偏圆机宜渐次。 教但三时非一·五等。 不可难以一雨普润三草不同教但有一。 其顿悟之机一果之证。 即依此理无三时之教。 若机成渐次大从小生。 教定有三。 应机说故。 将理会教名为一雨。 将教就机说三乘法或三或一。 理不相违。 (二纸左)如瑜伽论(至)广说其相(文)。 七十六(初纸)解深密经第一(十六纸右)文。 如上演秘中引。 论中全引此经故为论中经。 今指论中所引之经故。 与章不同。 义林章云。 述今文者。 如解深密经第一卷瑜伽决择第七十六。 (二纸左)解深密经(文)。 义演云。 疏解深密经说唯说是也。 意云。 此即是第三时教。 然解深密经中亦广有三时教。 如胜义生菩萨问云。 如世尊先说有教。 是为希有。 第二说有法空教。 亦方世尊重今此时中说不空不有教。 更方奇特等。 广如彼说(文)彼经第二(十六丁右)云。 于今第三时中。 普为发趣一切乘者。 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第一甚奇最为希有。 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 是真了义。 非诸净论安是处所。 (二纸左)即华严中(文)。 唯识论第七曰。 如契经说三界唯心(云云)疏云。 三界唯心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 花严所说(云云)演秘云。 案彼经第十九颂云。 譬如工画师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 诸佉性如是。 若人知心行普造诸世间。 是人即见佛了佛真实性。 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 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起明诠云。 古花严第二十六明第六地中云。 了达于三界但从贪心有。 知十二因缘在于一心中。 如是则生死但从心而起。 心若得灭者。 生死即亦尽(云云)亲经第三十七明第六地中云。 了达三界缘心有。 十二因缘亦复然。 生死皆由心所作。 心若灭者。 生死尽(云云)又第五十四云。 菩萨知三界唯心三世唯心。 而了知其心无量无边(云云)疏云。 世亲摄论第四无解。 无性第四广解十地经名体。 言唯心者。 心识是一。 唯言为遣所取境义。 由彼无故能取亦无。 不遮心所。 不相离故。 如说若无心所未曾得。 (二纸左)此约多分(文)。 义林章云。 约其多分。 即初成道华严等中说唯心是。 决择钞上(十一纸右)云。 章约其多分等者。 约多分言。 言华严经被顿悟。 据少分说。 亦被于渐。 言法花唯被渐者。 亦据多分。 初时说教具被三乘中。 说空教亦具顿渐。 后三准知。 约多分言。 得有如是。 约少分言。 初说有。 次说空。 后双说。 义演云。 疏此约多分者。 意云。 说华严经是顿教者。 约多分说。 如入法界品。 五百声闻亦在会坐。 明知亦通渐教。 今据唯被菩萨大不由小起。 约此道理。 说是顿教也。 问。 佛初成道总未度人。 即说华严如何得有舍利弗等六千人耶。 答。 华严法门有七处八会。 不可一时说尽此经。 不妨中间更化群品说有教等。 故华严法界品既在于后得有声闻而有何爽。 问。 既云说华严经而有间断。 如何总得名华严耶答。 虽复间断。 流类是同。 总名华严。 犹如大术经。 佛向忉利天安居。 为母说法。 后时下来说涅槃经已入涅槃。 摩耶夫人知已下来。 如来复从金棺起为母说法。 虽复说法而有前后。 以是为母说故。 总名为大术经。 如此类例非一也。 问云。 既云有声闻。 未审是化是实。 答。 亦有断云。 是化。 佛成道未度人故。 亦有断云。 是实。 据此中间度人不妨实也。 问曰。 此声闻华严经生领解不。 答。 初闻经说如聋如盲。 后文殊菩萨发起之后方能领解十种法门。 故此教门通渐也(文)料简上(九纸左)云。 彼经八会非是首末相续说故。 初之七会成道即说。 故在初七未有声闻。 入法界品后时别说。 故第八会亦有声闻。 如大般若。 虽云一部非十六分相续说。 谓佛成道于至涅槃。 所说大义相似圣者结集以为一部。 故佛化内诸有难思。 虽前后说合为一部。 由第八会后时别说。 于事乃理皆不相违。 上古诸师种种异解。 既未悟此所以皆非。 故花严经通被顿渐。 不应唯说是顿教收。 又以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云。 佛说如来寿量品时。 八世界微尘数众生发菩提心。 如是等文处处非一。 如何定判名为渐。 法花经等唯被渐悟。 是故不应如是定判。 若立顿渐随于□部约机及理说者无违。 (二纸左)今论所明(文)。 上来总明三时渐顿。 自下别判此论。 了义灯一本(八纸右)云。 问。 若据渐入。 此等诸教是第三时。 第三时教普为发趣一切乘者。 今此一论正被何乘。 若为三乘。 如何破彼。 若唯被大。 非第三时。 答。 破我之文通入三乘。 破二乘处令唯入大。 又破彼执不破彼乘故通为三(文)义演云。 疏二种皆是者。 意云。 今此论所明唯识教者顿渐二教皆是也。 故云二种皆是。 如疏云。 若不定姓至无定教者。 即解顿渐所由也。 (二纸左)若对不定性(文)。 法华玄□一(十五纸右)云。 依今新经。 顿教大乘但唯一时。 与一大机不从小起。 教彼唯一故。 渐次大教乃有三时解深密经中(云云)。 (三纸右)此显顿渐等(文)。 料简上(八纸右)云。 且依此方古德共说。 佛教有二。 一顿二渐。 为诸大菩萨大根大茎顿悟者说。 大不由小起故名为顿。 既华严·楞伽·大云·法鼓·胜鬘等是。 始从道树于至双林。 从浅至深渐次说法。 初说人天善法。 谓三归五戒业。 次说二乘人空之教。 谓阿含等。 次说大乘法空教。 谓般若等。 次说一乘无二教。 法华经等。 乃至双林为除四倒说佛法身常乐。 我净佛性常等。 初说人天施等善法令离恶趣。 次为二乘说无我等令出生死。 后般若等令求大果。 然于其由先执有初为说空。 所执既除说无二果。 又先未回知无我即说常乐。 恐彼疑生故涅槃时方为演说此等诸教。 从浅至深。 大由小起。 故名为渐。 如是立者其义可然。 定判诸经即不应理。 所以者何。 如华严经(云云)义林章一(十五纸左)云。 多分顿渐无别教门。 随一会中所应益故。 华严说有声闻在会。 深密亦有声闻发心。 胜鬘经中亦说一乘意生身等。 摄大乘说为不定人说一乘故。 法华经中分别功德品言。 佛说如来寿量品时。 有八世界征尘数众生发菩提心。 如是等文上下非一。 故知法花亦被顿悟。 华严亦有渐悟之人。 若依觉爱定唯一时无渐次者。 既违深密说有三时。 若依刘^8□定有五时前后次第。 复无文说。 然违三时。 今总不依。 若据众生机器及理。 可有顿渐之教。 然不理同于古说。 若不约机定判一经为顿为渐时增减者。 顿渐不成。 决择上(十一纸左)云。 或立一时至五时等名时增减。 不约理教时顿渐不成了。 了义灯一本(七纸左)云。 为对渐悟说教三时。 若对顿悟无三时别。 又所说经非定如是前后次第判为三时。 并约所说义类相从。 望不定性当第三时。 不尔。 华严第二七日世尊即说。 可对渐悟在般若等后方始演说判属第三。 此有二义一约前后。 二约义类(云云秋篠云。 一约先后者。 义前后也。 义理浅深三时。 次第也。 二约义类者。 此三时类摄诸教文。 今谓。 显此释非也。 至下当辨)通路记云。 补已饰宗一云。 问。 此立三时与前真谛所立何异。 答。 真谛所立定约年月故为不可。 今所立者但可以义相从。 不同前后。 若谈有义初时教收。 若谈空义第二时摄。 双彰空有即第三时。 故与前立其相悬别。 问。 今定教宗。 何故乃约三时已说。 答。 即以三时所说以为三宗。 所言时者非年月时。 合道理故名之为时。 但诸教中与实义合初时教收。 与空义合第二时摄。 若合中道即第三时。 由此不约年月为时。 故与真谛所立有异。 然解深言初时等者。 此约教有浅深以立三时之异。 有教理浅故名初时。 余二渐深说为中后。 此即同金光明经转照持三种法转也。 此唯专约义类次第明三时相。 是故无有摄教不尽。 法相学者陈三时义异多端。 或唯义类。 或义类为本兼收年月。 或亦返此。 或义类年月双存。 异义区分一编难定。 任学者各得其宜。 问。 章今段文若约叙违既约义类何有不尽。 答。 深密三时正约年月。 以此摄教有不尽过。 前后乖违事不摄故。 又同学抄依唯义类传。 正依义灯会深密三时文。 以为义理浅深。 疏主相从而言。 其文且举一二。 法华玄□一(十六纸)引深密已云。 依此经文阿含经等为第一时。 大般若等为第二时。 华严经等为第三时。 总科简章云。 略示教者。 四阿笈摩等是初时教。 诸说空经是第二时教。 华严·深密·唯识教等第三时也。 然疏主意非会深密文以为浅深。 又明约前后非如淄洲言非约前后。 义灯下云。 经辨三时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有为第一。 空为第二。 俱为第三。 今谓。 此释未稳也。 经文炳然胪列前后历叙次第。 无有类聚有空等义。 经中初举第一时教。 言初成佛已仙人鹿苑说四阿含。 陈如等最初得道等。 又举第二时教。 言次于鹫岭说般若经。 须菩提等得道等。 此等经文具举时处人法。 叙第一第二等教渐次相继而起。 然经所明三时正约渐机而立。 故疏主释处处皆同。 玄□云。 若以偏圆机宜渐次教但三时非一五等(非一者遮菩提流支一时教。 非五者遮刘^8□五时教等者等取菩提流支顿渐二教或半满二教等)其顿悟之机一果之证。 即依此理无三时之教。 总料简章云。 约理及机。 渐入道者大由小起。 乃有三时诸教前后解深经说唯识是也。 若非渐次而八道者。 大不由小即无三时诸教前后。 又此中疏中明言。 渐教法门以辨三时。 即有三时年月前后深密是也。 若顿教门即无三时前后次第。 淄洲云非约前后者。 曲文成义。 甚难信用。 然于玄奘·慈恩等释中。 未见分立前后义类之二门。 又玄□·义林及此疏等皆云解深密经有年月三时前后。 何有释为类从。 皆出于沼公之胸臆。 学者择而居焉。 秋篠笠置等会释经第一二等以为义理浅深。 本据义灯恢张其义。 专攀枝条不究根源之所由。 叔世释家多有斯病矣。 然慈恩等意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立三时教。 以折一化之始末。 如华严等。 违年月前后。 会以渐顿。 判教大至如是足矣。 三藏游于西域谒诸论师研核经论。 然考慈恩传等中。 无有三藏辩论一化之大判。 清凉玄谈不分有五分立十意。 流支比不分意。 刘^8□五教是分教意。 今流主意折衷立教。 况有典据。 所立唯止于此。 何及缕立义类相从二门。 又日照三藏答于贤首。 唯指智光·戒贤。 即当第二·第三之教。 依之而推。 则梵土论师部判经论不似支那天台·贤首等。 慈恩追袭三藏唯依深密等不加细判。 淄洲已下为欲会通他宗之难。 更立二门以摄遗漏。 其义虽巧然不顺玄奘·慈恩等释。 况孤负经旨远矣。 宗法相者悉斯大致。 (三纸右)依瑜伽等(止)五无姓(文)。 枢要上本(十二纸左)云。 所被机中有三。 初述异。 次会同。 后被机。 初述异者。 法华经说。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 无二亦无三。 除佛方便说。 以教准机唯有一机。 涅槃亦言。 师子吼者是决定说。 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众生亦尔。 悉皆有心。 凡有心者悉皆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故诸众生唯有佛性。 准天亲摄论云。 上乘·下乘有差别故。 菩萨声闻各有三藏。 不论独觉·不定无性。 有别广教则分为二。 独觉·无性皆无别藏。 十力等中。 根上下。 智力亦唯有二。 准善戒经·持地论文立为二。 一有性。 二无性。 无始法尔六处殊胜。 有性也。 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无性也。 准法华经。 亦可说有三。 求三乘者授以三乘。 故彼论云。 四种声闻不为趣寂增上慢者而受记故。 有果乘故。 但说有三。 依涅槃经亦有三。 如病人有三。 一若遇不遇良医。 决定可差。 菩萨也。 二遇则差。 不遇不差。 二乘也。 三遇与不遇皆不可差。 无性人也。 又云。 又胜鬘经云。 谓离善智识无间非法众生。 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 求声闻者授声闻乘。 求缘觉者授缘觉乘。 求大乘者授以大乘。 是名摄受正法堪能荷负四种重任。 此中以通从别。 有性为三。 无性为一(文)瑜伽论伦记一下(初纸右)云。 其五种姓义名据楞伽经所明五种。 无有无性有情终不成佛者。 以别义明菩萨阐提终不成佛。 按此论所明五种。 其决定及无性终。 不成佛。 新旧诸师立破道理略而不述(文)鸠集数文列为五种。 非谓全具一处。 故传教师破云。 瑜伽无五性文。 然佛地论第二(八纸右)列五种性了云。 如余经论广说其相。 其指余论即瑜伽论也靖迈师等亦依瑜伽立五姓种矣。 初三后一出在第三十七(十九纸)六十七(初纸右)五十二(十一纸右)第四不定出于第二(初纸)第三十七云。 补特伽罗略有四种。 一者住声闻种性于声闻乘应可成熟补特伽罗。 二音住独觉种性于独觉乘应可成熟补特伽罗。 三者住佛种性于无上乘应可成熟补特伽罗。 四者住无种性于往善趣应可成熟补特伽罗。 诸佛菩萨于此四事应当成熟。 第二云。 复次此一切种子识。 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 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 料简上(四十八纸右)云。 诸教所被总有五种。 一声闻种性。 谓由身在唯有声闻无漏种子。 二独觉种姓。 三菩萨种姓。 准前可知。 四不定种姓。 谓有三乘无漏种子。 或阙随一种有余二种。 由缘转变不决定故。 五无种姓。 谓无三乘无漏种子故。 瑜伽论第二说云(云云)又瑜伽师论三十七(云云)(三纸右)此论第三(文)。 此释阿毗达摩经颂文也。 彼颂云。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承赖耶。 胜者我开示。 论三(十九)云。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 彼能证解阿赖识故。 我世尊正为开示。 或谓菩萨皆名胜者。 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 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亦为说。 疏四本(十七)云。 论已入见道至正为开示。 述曰。 下第四句入地菩萨名为胜者。 彼契唯识故能证解阿赖耶识。 不生诽谤分别我执故。 我世尊正为开示。 自位已得。 今其重明净。 今更示之。 后地未得令其进修。 今为开示也。 问曰。 若尔。 地前不为说者。 何以得闻。 何所造修。 后入地时得真唯识。 论或诸菩萨至故亦为说。 述曰。 不问地上地前。 菩萨皆名胜者。 佛皆为说。 地前虽犹未能证解。 而能信解不生。 诽谤。 希求此识转依之果故亦为说。 我即世尊自指称也。 开示对于若我若法。 皆准前解。 不说地上。 已前同故。 摄论第二但有初解更无后解与此稍别。 (三纸右)无性有情(文)。 论(三之十九左)云。 阿陀那识甚深细。 一切种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疏(四本十八纸左)云。 论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 述曰。 五种姓中。 无性有情不能穷解其源底故说为甚深此唯凡夫。 余二乘种姓决定者凡若圣不能通达。 谓不能证故名甚细。 通达者。 谓无漏道真证得之。 彼不证故非不为说名不通达。 义演云。 疏无性有情不能穷底者。 意云。 此论唯被二种姓人。 若趣寂种姓及无性人而不被也。 何以故。 以无姓不能穷底故。 问曰。 若证小法不全通达可云不能穷底。 既总不解。 如何云不能穷底。 答。 无失也。 如人虽善其文而不解义。 又有一人文义俱不解。 虽二人有异一种总名不解其义。 今此无姓有情亦如是。 虽总不解亦得名不能穷底也。 (三纸左)及不定姓(文)。 义演云。 疏及不定姓趣菩萨者。 然不定姓有其二类。 如有一人有声闻·菩萨种姓。 有一人有独觉·菩萨种姓。 更有一人具三乘姓。 更有一人但菩萨不独觉姓。 今唯识论被有菩萨姓者如有二乘姓者。 虽名不定姓。 此教不被。 疏简于此故云趣菩萨者。 义林章(一本十六纸右)云。 故唯识云。 唯我于凡愚不开演。 非遮不定及定姓故。 此依证果。 决择钞(上本十一卷)云。 章故唯识至及定性故者。 此即释成一教被机得为顿渐。 唯识说彼陀那之教。 不为凡愚演之。 不遮定姓声闻。 今者教不被此。 不定性等即得为渐顿教也。 言定性者。 定性声闻。 问。 论自言愚即趣寂。 如何今取趣寂耶。 答。 趣寂之中有愚。 遮说愚法之趣寂者。 不遮不愚者。 若不尔者。 愚不愚二类何别。 疏解愚即趣寂亦同于此。 若言定性是大乘定性者。 理为不可。 所以然者。 陀那等教本为彼说事极成。 (三纸左)依楞伽经(文)。 十卷楞伽第二(十七左)云。 复次大慧。 我说五种乘性证法。 何等为五。 一者声闻乘性证法。 二者辟支佛乘性证法。 三者如来乘性证法。 四者不定乘性证法。 五者无性证法。 乃至(十九纸左)大慧。 何者无性乘。 谓一阐提。 大慧。 一阐提者无涅槃性。 何以故。 于解脱下不生信心不入涅槃。 大慧。 一阐提者有二种。 何等为二。 一者焚烧一切善根。 二者邻愍一切众生。 作尽一切众生界愿。 大慧。 云何焚烧一切善根。 谓谤菩萨藏作如是言。 彼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说舍诸善根。 是故不得涅槃。 大慧邻愍众生。 作尽众生界愿者。 是为菩萨。 大慧。 菩萨方便作愿。 若诸众生不入涅槃者。 我亦不入涅槃。 是故菩萨摩诃萨不入涅槃。 大慧。 是名二种一阐提无涅槃性。 以是义故决定取一阐提行。 四卷经第一(二十三纸右)云。 复次。 大慧。 有五无间种姓。 云何为五。 谓声闻乘无间种性。 缘觉乘间种姓。 如来乘无间种性。 不定种性。 乃至(二十五叶右)大慧。 彼一阐提一阐提。 世间解脱谁转。 大慧。 一阐提有二种。 一者舍一切善根。 及于无始众生发愿。 云何舍一切善根。 谓谤菩萨藏及作恶言。 此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之说。 舍一切善根不般涅槃。 二者菩萨本自愿方便故。 非不般涅槃一切众生而般涅槃。 大慧。 彼般涅槃是名不般涅槃法相。 此亦到一阐提趣。 大慧折佛言。 世尊。 此中云何毕竟不般涅槃。 佛告大慧菩萨。 一阐提者。 知一切法本来般涅槃已。 毕竟不般涅槃。 而非舍一切善根一阐提也。 大慧。 舍一切善根一阐提者。 复以如来神力故或时善根生。 所以者何。 谓如来不舍一切众生故。 以是故菩萨非不般涅槃。 (三纸左)依大般若(文)。 枢要上本(十三纸左)云。 依大般若经第五百九十三(二纸)第十六会云。 在白鹭池侧说时。 善勇猛菩萨请言。 唯愿世尊。 哀愍我等为具宣说如来境智。 若有情类。 于声闻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能证得自无漏地。 若有情类于独觉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依此法已速依自乘而得出离。 若有情类于无上乘性决定者。 闻此法已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若有情类虽未已入正性离生。 而于三乘性不定者。 闻此法已皆发无正等觉心。 唯愿如来应正等觉为答所问。 此经唯说有种性人入圣道者。 故无第五种性入·大悲阐提。 又渐善人未能入圣。 此亦不说(文)枢要云。 大庄严经第一卷种性品说五种性。 三乘定及不定四同瑜伽。 第五性中说有二种。 一时边。 二毕竟。 时边。 法华玄□亦同此说。 然论现文有性立三性别无性分二类无不定性。 是故惠日论且准现文云不说不定性。 疏主约就一论颠末许不定性以入有性中摄。 何以然者。 论云。 决定及不定。 不退或退随。 遇缘如次第品类有四种。 此中遇缘退随是不定性也。 (三纸左)庄严论等(文)。 大乘庄严论第一(十六叶左)云。 种性有体由四种差别。 一由界差别。 二由信差别。 三由行差别。 四由果差别。 由界差别者。 众生有种种界无量差别。 如多界修多罗说。 由界差别故应知三乘种性有差别。 由信差别者。 众生有种种信可得。 或有因力趣。 或有缘力起。 能于三性差别则亦无信差别。 由行差别者。 众生行行或有不能进。 若无性差别则亦无行差别。 由果差别者。 众生菩提有下中上。 子果相似故。 若无性差别则亦无果差别。 乃至(十九十左)无般涅槃法者。 是无性位。 此略有二种。 一者时边槃涅槃法。 二者毕竟无涅槃法。 时边般涅槃法者。 有四种人。 一者一向行恶行。 二者普断诸善法。 三者无解脱分善根。 四者善根不具足。 毕竟无涅槃法者。 无因故彼无槃涅槃性。 此谓但求生死不乐涅槃人(文)枢要上本(十六纸右)云。 总而言之。 涅槃据理性及行性中少分一切唯说有一。 摄论据有性利钝根以明。 但分上下。 善戒经依有无类别说有无二性。 又涅槃依有性利钝以分二。 无性为一故。 病于分三。 法华化不定。 不别分别总相说三。 般若说请问八道。 说有情非无性。 胜鬘喻负四类檐隐不定性。 以通从别不超三类故。 又(十五纸右)云。 楞伽所说二种阐提。 实是断断善根具邪见者。 后是菩萨具大悲者。 初者有入涅槃之时。 后心不尔。 以众生界无尽时故。 无性有情不成佛故。 大慈菩萨无成佛期。 然第五性合有三种。 一名一阐底迦。 二名阿阐底迦。 三名阿颠底迦。 一阐底迦是乐欲义。 乐生死故。 阿阐底迦是不乐欲义。 不乐涅槃故。 此二通不断善根人。 不信愚痴所覆蔽故。 亦能大悲菩萨。 大智大悲所熏习故。 阿颠底迦名为毕竟。 毕竟无涅槃性故。 此无性人亦得前二名也。 前二久久当会成佛。 后必不所。 楞伽但说具前二名有性阐提。 庄严通说有性·无性二种阐提。 瑜伽楞伽二种断善。 果必当成。 因现未成。 断善根故。 楞伽大悲。 因现定成。 果必不成。 以众生界无尽时故。 无种性者现·当毕竟二俱不成。 合经及论阐提有三。 一断善根。 二大悲。 三无性。 起现行性有因有果。 由此三人及前因性四分别。 一因果不成。 谓大悲阐提。 二果成因不成。 谓有性断善阐提。 三因果俱不成。 谓无性阐提·二乘定性。 四因果俱成。 谓大智论增上·不断善根而成佛者(乃至)楞伽依有性以辨当成不成。 虽说有五不说无性。 庄严论中具别分别因果之性俱不现行。 第五离二不说大悲。 瑜伽总谈生类性之有无。 虽陈五种。 第五之中不说大悲及断善者。 大乘有性众所共许。 定性二乘及无性者人所不悉。 如瑜伽六十七决择中说。 问。 何故楞加不说无性。 瑜伽不说大悲阐提。 答。 教所被机时众别故。 楞伽为显大悲菩萨是第五性五种种姓皆谈有故。 遂隐五中无性不论。 瑜伽据理五性类别。 纵断善者入前性中。 据用虽无种体有故。 大悲断善则是第一。 或第四中但说无性为第五中。 所以不说大悲菩萨。 决择六十七有五难无性有情。 乃至。 答即有六(云云)如枢要具引。 (三纸左)二明论宗体(文)。 义林章一(十六纸右)云。 夫论宗者崇尊主义。 圣所崇所尊所尊所主名为宗故。 (三纸左)执离心(止)所取(文)。 义演云。 疏执离心外至能取所取者。 问。 执所取可言心外。 执能取云何言心外耶。 答。 执实能取是遍计所执非依他心。 故称为外。 又执他心实有亦是自心外也(文)。 今谓。 第二释选矣。 (三纸左)以甘露法(文)。 十地论一(二十七右)云。 偈言。 如渴思冷水。 如饥思美食。 如病思良药。 如众蜂依蜜。 我等亦如是。 愿闻甘露法(文)探玄记十(二十七右)云。 论经四种此中唯二。 具释如论。 但世甘露有四义。 一除渴如水。 二遣饥如食。 三疗病如蕴。 四生乐如蜜。 是故况所闻法也(文)此据净影十地记二(三十四左)义演云。 疏甘露法者。 略有两解。 一云。 拔苦。 既闻受此法能出离生死。 二云。 济命。 意云。 既得甘露。 二种无我观法常修习时。 速出生死得快乐果。 岂非济命。 此即上古诸法师解。 (四纸右)离于广略(文)。 演秘云。 疏制三十颂离广略者。 有云。 瑜伽等广。 二十论略。 异前二论名离广略详曰。 未必然矣。 但表得中云离广略。 何要指斥。 (四纸右)虽具明(止)识也(文)。 西明云。 总相分别。 唯识为宗。 别即境·行·果三。 此释不异法苑(义灯一本十三叶左所引)义演云。 疏虽具明诸法皆不离识者。 是此释伏难。 谓有难云。 此论中既具明色·心·心所·不相应·无为等诸法。 何故唯以唯识为宗。 答。 虽具明诸法。 而皆不离识故。 所以但用唯识为宗。 (四纸右)一文二义(止)显故(文)。 瑜伽八十一(初纸右)云。 云何为体。 谓契经体略有二种。 一文。 二义。 文是所依。 义是能依。 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文)俱舍五(十三纸左)云。 天爱执文迷义。 薄伽梵说义是所依(文)增明记上(十八纸右)云。 解云。 又义本影如前已述。 若依义理起其文者。 义是所依。 文是能依。 若依言说了知义者。 文是所依。 义是能依。 今约后门故云文是所依等。 决择钞上(十八纸右)云。 章文是所依义是依者。 约能所依。 义为所依。 文是能依。 据能所诠文为能诠。 义为所诠。 文为所依。 义为能依。 今依能所诠(文)瑜伽伦记二十一下(二十三纸左)云。 第一释体言经体有二。 一文二义者。 举后文义以释前体。 言文是所依义是能依者。 由文显义以明能所。 或有由义起说。 则义是所依。 文是能依。 今依前义以明能所。 若文若义并是所知。 故云二种总是名所知境界。 此中文通本显并诠义故。 是义所依义。 唯取显显义能为本法十义。 生物解故。 依文而显故是能依。 能依与所依和合生物解。 是故文义作教自性。 又解。 理实但取文为体。 然无义之文不得生解故兼义而已(文)体有三种。 一克性体。 二所依体。 三所为体。 具六文十义为经体者。 淄洲最胜王经疏一(九纸右)云。 次明经体者。 初出教体。 次辨聚集。 出教体中总有五门。 一摄相归性体。 二摄余从识体。 三摄假从实体。 四性用别论体。 五总摄诸法体。 此五门中。 初辨五体。 次明得失。 初辨体中。 前之四门如本法苑总聊简义林广说。 五总摄诸法体者。 据实亦是性用别论门。 今更广明。 以未说故。 故瑜伽八十一云。 云何为体。 所谓契经略有二种。 一文二义。 文是所依。 义是能依。 如是二种总名一切所知境界。 又云。 如是建立诸经文义体已。 故得名为总摄诸法体。 言文义者。 论云。 文有六种。 一者名身。 二者句身。 三者文身。 四者语。 五者行相。 六者机请。 此中正文唯文身是。 余名文者。 名句从所依。 语随能依。 行相约所显并能说者。 机请据能起。 相从名文。 故论云。 如是六种皆显于文。 由能显义。 是故名文。 义有十种。 一者地义。 谓九定地及十地等。 二者相义。 谓诸法体相。 三者作意义。 谓诸作意等。 四者依处义。 谓事依处·时依处·数取趣依处。 五过患义。 谓可呵法。 六者胜利义。 谓可赞法。 七所治义。 谓杂染法。 八能治义。 谓清净法。 九略义。 十广义。 此中依所诠及所为并名为义。 十俱所诠。 依处之中补特伽罗亦是所为。 为此有情说诸法故。 且取所诠。 六文十义俱经体者。 有其三义。 一克性体。 二所依体。 三所为体。 文为能诠。 义是所诠。 就能诠中。 名句二法体是能诠。 既克性体。 文及语二是所依体。 故成唯识云。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文即是字。 为二所依。 语者是声。 由带名句名之为语。 故成唯识云。 语不异能诠故从能依名能诠体。 行相通二。 谓克性·所依。 但约所诠及能说者辨其行相故。 行相体即声名句文。 故通二种。 机请名文。 是文所为或为请起文。 故说机请名为文者是所为体。 所诠体中补特伽罗依处通是克性及于所为。 亦为此补特伽罗说彼伽罗。 说彼伽罗即是所诠也。 依处少分·余九并是克性所诠。 此言义者非唯道理。 但所诠者并得名义。 故总摄体有此三义。 然三科法相出体性者并是性用别论门收。 此之五门偏据大乘。 三科法相通三乘故略不具述(已上疏文)今谓。 此释尤好。 论记并料简等皆□远矣。 (四纸左)龙军论师等(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四纸右)云。 能及佛地论一师所说(佛地论第一右举二说中一师。 对法抄中引无性·佛地二论之文)无性论一(初纸左)云。 此中即是随随八时。 闻者识上直非直说。 聚集显现以为体性龙军论师者。 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三纸右)云。 昔有大德名曰龙军。 三明六通具八解脱。 清凉华严玄谈疏云。 龙军·坚惠论师等并立此义。 钞(二十二四纸)云。 唯识疏指无性论作如是说。 不取为正。 义演云。 佛地一师者即龙军论师。 与无性同计故。 料简末(七十七纸右)云。 又解。 无性且约亲缘说自心现以为教体。 非无佛等所说本教故(文)泰钞云。 然无性菩萨意者即许佛有十八界。 亦许佛说法(文)无性论第四卷(六纸左)云。 十地经于彼经中菩萨十种地义。 此即安立十地行相。 名句文身识所变现聚集为体。 谓彼圣者金刚藏识所变影像为增上缘。 闻者身中识上影现似彼法门。 如是展转传至于今说名为教。 又第五卷(三纸左)说四清净名圆成实。 彼第四净云。 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 非遍计所执自性。 最清净界等流性故。 非依他起自性。 若非佛说。 如何等流。 又彼论云。 受用变化即是后得智之差别。 故知佛说。 佛无熏习。 如何识上聚集显现。 答。 由佛身亦化所变说自心现。 亦依亲言。 问。 既言佛世尊具陀罗尼。 于一念中解一切法是故念念聚集解生。 刹那通知一切法故。 又胜庄梵纲述记上本(四纸右)云。 西方自有三种释。 第一那伽犀那。 此云龙军(旧俱舍破我品云那伽斯那)彼云。 佛果无声德故。 楞伽经第六卷云。 大慧复白佛言。 如世尊所说。 我从某夜得最正觉。 乃至某夜入般涅槃。 于其中间不说一字。 大般若经第四百二十五云。 我从成道已来不说一字。 又金刚般若经云。 若以色见我。 以音所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故知如来地无色声德。 若依此说。 但闻者识以为教体。 如无性摄论云。 闻者识上聚集显现以为经体第二安慧论师云。 如来慈悲本愿力故。 如来识上文义相显。 若依此说。 但说者识以为经体。 一切有漏识上所有见相皆是遍计所执性故。 非是经体第三护法菩萨云。 正以说者识为经体。 谓如来教清净法界所流出故。 兼以闻者识为经体。 能生解故(文)然考安惠义义灯第六末(四十三左)举安惠意不同。 彼云。 据增上皆说佛所现。 据实有情能感者变。 如文义等。 笠置云。 此同无性等释(同学抄三之五叶左)义灯一末(十二纸左)举安惠已云。 问。 佛无相见。 谁能说耶。 答。 准此应同无性等释闻者识上聚集显现。 佛实不说。 (四纸左)谓佛慈悲等(文)。 义演云。 疏谓佛慈悲本愿缘力等者。 即是如来因中行菩提行时发愿云。 众生见我者。 于自识上文义相生。 佛虽不说法。 由本愿缘力故。 又由众生有善根力故。 即众生自识上有文义相也(文)今谓。 佛愿文义相生者凿说也。 佛以慈悲愿乐说法度生。 此谓本愿。 非必愿文义相生。 义林章中明护法等意云。 此师意说。 众生本愿愿闻佛说等。 翻此可知。 (四纸左)唯有(止)智悲(文)。 演秘云。 问。 言唯定等证无文义。 既但三法。 应无色身。 答。 有二释。 一云。 亦无有所见者。 亦唯能见识之变矣。 如文义等。 二云。 佛离戏论名等故。 依本愿·大悲变现色身令物□益。 故非戏论。 色身故。 详曰。 按佛地论此论第十。 前义为本。 至文自悉。 义演云。 又此龙军论师说。 如来有十七界而无声界。 为不说法故。 然法爱名等皆是戏论法故。 唯有十七界。 若佛身中亦成就声界。 若约身中论。 即有十八界也。 又此师许十地菩萨有漏无漏心中皆得说法故。 此不许化佛他受用佛说法也。 即五位中菩萨皆其可闻者。 自意识上文义相生故。 (四纸左)若依自识等(文)。 演秘云。 疏若依自识者。 听法者识名为自识。 问。 佛无文义。 有漏识变云何言似。 无所似故。 答。 有二释。 一云。 名等佛识虽无。 然听法者谓佛实说故。 自心上有似文义。 虽无本质所以名等。 似自内心故亦无失。 如言似我。 向内似故。 二云。 似佛无漏。 非文义也。 无所以故。 文义之言相从来矣。 详曰。 后义难依。 本明教体。 不欲唯辨漏无漏故。 有云。 七地已前有漏心位而过少故名似无漏。 非约影质名相似也。 详曰。 疏意通言诸有漏心所变文义。 不唯七地。 岂地前等不听佛说。 若许听者。 自识所变岂不得名似无漏耶。 既得名似。 故前释善。 问。 佛若无言。 林叶等喻而何以通。 答。 据为其缘令诸有情识法解为我已说。 如手中叶。 未为所缘。 众生自心未起法解名我未说。 如林中叶。 约为增上名说不说。 (四纸左)无漏心现等(文)。 义演云。 疏无漏心现即真无漏文义为体者。 即是菩萨后得智上有真无漏文义相现也。 (四纸左)大般若等(文)。 大般若四百二十五(十八纸)云。 我曾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义中不说一字。 汝亦不闻。 当何所解。 何以故诸天子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义中。 文字言说皆远离故。 由此于中说者听者及能解者皆不可得。 一切如来应正等觉所证无上正等菩提微妙甚深亦复如是。 文殊问经下(五纸右)云。 虽言我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 我亦不说一字。 何以故。 无可取故(文)义林章中更举涅槃。 然明一字不说之义非唯三证。 故此既及义林章并置等言。 (五纸左)论说(止)为体(文)。 至下具释义演云。 疏论说聚集显现为体者。 此即引论证佛不说法也。 但是众生自识心上文义聚集为体。 佛实不说法。 此即是无性摄论文。 无性菩萨作此计。 佛地一师者即龙军论师。 与无性同计故。 (五纸右)护法亲光等(文)。 亲光菩萨即佛地论主也。 义林章一本(二十七丁左)云。 护法等说。 诸教体者。 谓宜闻者本愿缘力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实能所诠文义为体。 此师意说。 众生本愿愿闻佛说。 如来识上文义相生。 听者识心既闻佛说。 亦有如是似文义相故。 升摄叶喻经说。 佛取树叶以问阿难。 比其林叶所有多少复苦庆喜。 我未所说乃有尔所。 故诸经首佛皆教置如是我闻(文)然佛地第一举二有义。 此外别无亲光自义。 上龙军等说即佛地第一有说之文。 今护法等说即佛地第二有说之文。 是故下(九丁右)云。 佛地论中唯有二种。 一摄境从心(上龙军等意)二性用别质(今护法等意)。 (五纸右)瑜伽论等(文)。 第六十四(七纸左)云。 谓有问言。 我于诸蕴为异不异常无常等。 或有能引无义利。 故不可记别。 如升摄彼叶喻经中如来自言。 我所证法乃有尔所而不宣说。 何以故。 彼法不能引义利故。 或有甚深故。 不可记别(文)显扬六(十二纸左)云。 如升摄彼叶经说。 有无量法。 我已证觉而不宣说。 何以故。 彼法能引无义利故。 三甚深故。 不可记别(文)识身足论第三(八纸左)云。 升摄波林契经。 (五纸右)。 叔摄彼叶喻经(文)。 略纂十六(二十纸左)云。 升摄波者树名也。 即旧申式林者讹也。 即佛告阿难。 林中叶大小处也。 是此胡树。 佛在树下座。 若阿难非在林中(文)伦论十八上(七纸右)与此文同。 二十四上(十六纸左)旧云申恕林其形似此方胡椒树(文)二谛章曰。 涅槃经第十三卷。 迦叶菩萨白佛言。 昔佛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 尔时如来取其树叶告诸比丘问其多少。 乃至未所说法如林中叶等。 玄应音义二十四(三纸左)云。 升摄沙叶经亦言中恕林。 或作申波林。 树名也。 此译云实大。 旧言叶喻多少经是。 义演云。 西国有。 此方无。 亦不翻。 决择钞(上本二十二右)云。 章升摄波叶喻经。 有经所明升摄波叶喻事名升摄经。 一切经别无此经。 今助释者。 或西方有未流至此。 或复西方而今散灭不流至此。 谈实别有(已上)今谓。 捡贞元录。 此经别有一卷。 (五纸右)二十论说等(文)。 清凉花严玄谈二十一(二十二纸左)云。 谓若闻者为增上缘则佛心相生。 若佛为增上缘则闻者相生。 故云展转增上力。 如来之识及闻者识名为二识决定。 成立本影之教二十唯识述记下(三十五右)云。 论彼诸有情近善恶友闻耶邪法。 二识决定。 述曰。 此申共许。 如彼能缘不离识境。 一切有情或近善友闻说正法。 或近恶友闻说邪法。 如四亲近行。 近善智识听闻正法。 正性决定。 能教者识成悲决定。 能听者识成惠决定。 近恶友时成邪亦尔。 即能所教二识决定。 或近善恶二种友故。 其能近者各成正邪二识决定。 准此下释即能所教二识决定。 前解为是。 若准旧论。 今此难中文既隐。 其能近者各随所应成于邪正二识决定。 后解为是。 然文既含隐。 二解并得。 任情取舍。 义演云。 疏展转增上力者。 即是佛众生展转互为增上缘力也。 由佛以增上力。 遂应众生机为之说教。 由众生善根力故。 遂感如来出现说教。 二识成决定者。 即佛识及众生识名二识。 成决定者。 佛识定说法。 众生定闻法故名决定。 演秘云。 疏二识成决定者。 此有二释。 一云。 说者成悲决定。 听者惠决定。 二云。 申近善恶二友。 令能近者成于邪正二识决定。 问。 有说法者。 依余心起听法不解。 近恶生善近善返恶。 决定之义而安在乎。 答。 据多分说。 或为远因。 (五纸右)言不说者等(文)。 对法述记一本云。 言不说者密意说。 于真如性计所执中无说法故。 于依他起唯假似说。 都无实说。 义林章云。 言不说者是密意说。 于真如性绝语言故。 实无诸事故。 婆若云。 音声寻我不见如来等。 具辨不说之意如唯识论料简。 料简末(七十二纸右)云。 若尔。 如何前师所引诸圣教文皆云不说。 答。 此依别意作如是言。 实非如来绝无言说。 何者。 一依诸佛自性法身。 如来无言说故。 二依诸佛自受用身故云不说。 唯佛所知非余境故。 三约诸佛所说无异故云不说。 佛不说不说异诸佛法故。 四佛不说随文字法故云不说。 佛知诸法离文字故。 五约圆成真如之理故云不说。 真如理中无言说故。 六约依他缘生之法故云不说。 缘生虚幻非实说故。 七约遍计所执自性故云不说。 妄情计度性都无故。 八佛所说非闻者识亲所缘缘故云不说。 亲所闻者自所变故。 以此八门释佛经中不说法言。 摄义皆尽。 法身如来不说法者。 如金刚般若及涅槃经第十四等自受用佛不说法者。 既诸解境义唯知故。 无异说故名不说者。 如般若论及涅槃经三十九等不说随文字法名不说者。 如楞伽经第八卷等。 约圆成中名不说者。 如大般若三百六十四及五百七十一等。 依他起名不说者。 如涅槃第十四卷及无垢第一卷等。 约所执性名不说者。 涅槃经第二十六及般若等处处皆说。 约非亲闻名不说者。 诸经所说唯识皆是。 此即如来由知想力。 于一名中说无量义故云不说。 自有多端。 未可随闻。 即执为定。 (五纸左)此释虽二(止)后解也(文)。 义演云。 疏此释虽二者。 即佛说不说法二师释也。 问。 四重出□皆以义为体。 为取说者文义为体。 为取听者识上上义为体。 答。 有三解。 一云。 若据无性龙军师云。 唯取听者识上文义为体。 以佛不说法无文义故。 二云。 若护法师。 唯取能说法者文义为教体。 即取佛本质声名等以为教体。 不取听者识上声名等为体。 何以故。 以影像声名通漏无漏三性等故。 三云。 亦通取说听二人识上文义为体。 以生解故。 故得为教体也。 (五纸左)总论(止)四重(文)。 初总明出体后属当二四。 义灯一本(十三纸左)明体性别中。 第二叙异释又二。 初叙异。 次诠简。 三自释。 初叙异中。 陈列三四五六八门之别。 更示八门渐略之法。 次诠简中别白诸门异同过失有无。 更新立渐略之则。 指斥古略之非异法。 太有义理。 学者应当依用。 (五纸左)一摄相归性(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六丁右)云。 一摄相归性体。 即一切法皆性真如。 故大波若经理趣分说。 一切有情皆如来藏。 胜鬘经说。 夫生死者是如来藏。 无垢称言。 一切众生皆如也。 一切法皆如也。 众贤圣亦如也。 至于弥勒亦如也。 诸经论说如是非一。 一切有为诸无为等有别体法是如之相。 譬如海水。 随风等缘击成彼相。 此波之体岂异水乎。 一切诸法随四缘会成其体相。 然不离如。 有漏种子性皆三识也。 亦复如是。 故皆无记(文)无垢称经二(菩萨品第四十三丁右)云。 一切有情皆如也。 一切亦如也。 一切贤圣亦如也至于慈氏亦如也。 (五纸左)二摄境从心(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七丁右)云。 二摄境从识体。 即一切法皆是唯识。 花严等说三界唯心。 心所法从王名唯识等。 如是等文诚证非一。 对法抄中言。 摄余从识意亦不别。 (五纸左)三摄假随实(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七纸右)云。 三摄假实体。 即诸假法随何法依。 实法为体。 如说瓶等四尘为体。 诸不相应色心分位。 即以所依分位为体。 对法论说。 不相应行色心等中是假立故。 是说不害等即无瞋等。 此类非一。 义演云。 疏三摄假随实者。 意说。 摄假随实以声为体。 谓名句文是不相应假。 色心分位不离于声。 要由于声演名句故。 故假依实。 实声为体也(文)今谓。 此总论出本。 至下别论教体。 义演教约教似迷方者。 性用别论亦可准知。 (五纸左)四性用别论(文)义林章一本(二十七丁右)云。 四性用别论体。 色心及眼各别处故。 瑜伽等说。 色蕴摄彼十处界等。 此类众多。 义蕴云。 疏性用别论至十处全者。 此以色心实法为性。 不相应等假法为用。 蕴·处·界中各别处摄故言别。 论云色蕴摄十处全者。 意显色蕴之上非无自余假法。 瑜伽不言色蕴摄彼名等。 但言十处。 故知即据性用别也(文)义演云。 疏四性用别论至彼十处全等者。 意云此约百法出体。 言色心假实各别处收者。 色蕴摄彼十处。 谓根境等。 等者等取法处实色也。 名句文是假即法处摄。 意识缘故。 是不相应行蕴摄故。 声即是性故色处收。 名句文等即是用故法处摄。 心即是性。 意处收。 四相等是用。 法处收摄。 此意证佛实说法。 何以故。 依佛声上有名句文故(文)今谓。 准章。 等字等取十界等。 义演云等取实色者。 非也。 决择抄上本(二十二丁右)云。 章性用别论至十处界者。 此有二义。 一既言色蕴摄十处界。 此即摄境而各别论。 二但言摄十。 不摄余二。 此即色心而别说也。 瑜伽论五十四(六纸左)云。 如色蕴。 如是乃至识蕴。 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六·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七根全(略纂十四·七纸右。 伦记十四下十四丁右)。 (五纸左)上来(止)体讫(文)。 上总论出体。 此别辨教体分为配属耳。 若准义演。 上来等二句应在于性用别论下。 或疑后人误以义演入本疏中。 (五纸左)自识所变(文)。 又明约义为四理不相违。 义林章一本(二十九纸左)云。 依前第二摄境从识。 若依根本能说法者识心为体。 若取于末能闻法者识心为体。 故天亲云。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六纸右)并言佛说(止)别论(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九纸左)云。 依前第四性用别论。 唯取根本能说法者识上所现声名句文以为教体。 假之与实义用殊故。 十地论云。 一者声。 一善字。 义演云。 疏自识所变等者。 此约佛不说法所有。 即是第二摄境从心。 名句文但于自心上现。 不依佛闻若并言佛说法。 即名句与声各别处收。 即是第四性用别论。 故云上来第二第四体讫。 决择钞上本(二十上丁右)云。 章依前第四相用别论至义用殊故者。 谓即第四相用别论。 出论之者唯取如来能说法有等。 何以故。 是根本故。 如来识上声与名假实异故。 名义用殊也。 若是菩萨等名能说者。 此体中不取。 非根本故(文)今谓。 疏主亦菩萨疏主然此论无不说法。 取后解也。 (六纸右)闻者(止)真教(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九纸右)云。 依前第一摄相归性。 教即真如。 般若论说。 应化非真佛。 亦非说法者。 说法不二取。 无说离言相。 故知教体性即真如。 义演云。 疏闻者似。 法说者真教者。 意云。 真教即佛说真无漏法。 似者众生闻法名似无漏法。 此证佛说法又□云。 今以义准。 设佛不说法亦得名似。 问曰。 佛既无言说。 如何名似。 答。 佛虽无言说。 然众生见佛谓佛实说法。 遂生说法之解所以名似也。 前解为胜。 然俱从法界所流。 即以真如为体有难云。 有漏心实可名为似。 无漏心实。 如何称似。 此亦不然。 但不亲得境影而名缘名为似也。 言真教者。 即真无漏本质之教名为真教。 诸佛所说法皆从真如流出故名真教(文)今谓。 真教之言对上似法。 非谓真如等流故云真教。 (六纸右)净法界平等等(文)。 谓法界等流如下具明。 (六纸右)能说能听等(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九纸左)云。 依前第三摄假随实。 一切内教体唯是声。 由名句文体是假有。 随实说故。 对法论说成所引声。 不说名等名成所引。 (六纸右)对法论云(止)圣说(文)。 对法第一(七纸左)声立十一中第八。 其中第七世所共成声者。 谓世俗语所摄。 第八成所引者。 谓诸圣所说。 第九遍计所执者。 谓外道所说。 具如彼论。 凡释成所引演秘四释义蕴不释·百法潞府疏二释·花严决择记一释。 都合七释皆与疏主不同演秘云。 疏成所引声者。 略有三释一云。 十二分教是成满圣之所引生名成所引。 二云。 成满圣者为诸有情施设言教又立道理之所引起名成所引。 三云。 成谓成实。 实谓利乐所起之声名成所引详曰。 前二义局。 第三理通。 对法论云。 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有学不可名满圣者故。 若言自分满亦名满。 兼有学者。 准此可通。 然亦有滥理不明也。 今为释者。 成者成就即得异名。 诸得圣人莫问学及无学者。 但利物。 为法所起言教名成所引(文)今谓。 诸释未可。 疏主对法论述记(一末二十一纸左)云。 成是满义。 成满谛智诸圣共许因成起说名成所引(文)义蕴一(四纸右)云。 对法论云。 成所引声者。 此文意证。 摄假从实不言名等。 但说引声即摄假名随实声也。 言成所引声者。 成就无漏人所引之声也。 或云。 成者实也。 谓真实利益众生所引之教名。 成所引声也(已上)又清凉花严抄云。 杂集论者。 亦证唯声为教体也。 既言圣说是明非名等为教体也。 又决择记云。 圆成实性所引声也。 百法潞府疏云。 成所引声者。 谓诸圣者成立教理引发之声。 或成所作智所引言教之声名成所引声。 (六纸右)虽出四体(止)违背(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九纸左)云。 此中四体约义用分。 不乖真俗法相理故。 虽说一体义不违三。 即一一法各各有此四种体故。 说诸不体准此应知。 (六纸右)今此论体(止)二性故(文)。 此下约三性五法辨体。 义林章(一本三十二纸左)云。 于此四种出体之中随其所应以圆成等及相名等三性五法各别出之唯大乘义。 大乘中虽有蕴·所·界等三科之法。 体性易故复滥小教。 故不取之。 三性体性略而言之。 遍计所执体唯我法。 性相都无。 依他圆成各有二体。 一者有漏无漏门。 诸无漏法皆名圆成。 故摄论说。 若说四清净。 是即圆成实。 诸有漏法皆依他起。 二者常无常门。 诸常住者名圆成实。 即唯真如圆成实摄。 瑜伽论说。 五法之中唯说真如是圆成故。 一切有为皆依他起。 依他众缘而得记故。 其前教体相归性唯圆成实。 自余三体可通二说。 无漏有为通二性故。 五法体性如五法章。 义准应悉。 余一切章。 由此门中已略显示。 更不别显。 准义知之。 此中所说义理研寻。 皆是大师别加训授。 传者实虽文拙。 而此义戒可观。 冀诸有智委为详审(文)。 真释五法见于论第八卷。 彼(三十三纸左)云。 彼说。 有漏心心所法及似所诠说名为相。 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有变心等立为分别。 无漏心等离戏论故。 但总名正智(已上论文)此释七十四等意。 更有中边·楞伽·摄论。 此会四处论文。 欲知往见。 (六纸左)此所诠体(至)名等(文)。 此约能所诠。 于中择取能诠正为教体。 义演云。 疏此所诠体至即声名等者。 意云。 此约教理行果以出教体。 此名等所诠谓唯识境。 境即真如理也。 以是正智所缘之境故。 唤理名境。 正行者即有为正行。 是无漏智道谛也。 果者谓菩提涅槃。 通有为无为二种果也。 能诠者即声名等。 故所诠能诠俱为论体也。 (六纸左)经体虽二等(文)。 义演云。 疏经体虽二至正教体故者。 二者谓一文二义。 观此疏意。 通解伏难。 伏难云。 经既说文义二种何故不以义为教体。 唯用声名等为教体耶。 答。 据实通取无妨。 但谓声名等是能诠。 由能诠名等义得显故。 所以偏取声名不说义也。 故声名等为正教体(文)料简末(四十六纸左)云。 总分别者。 依瑜伽八十一摄释分初说(云云)解云。 文是能诠。 义是所诠。 依能诠文义得显故。 故说文是义之所依。 文之与义俱生说听了意识。 故说文义名所知境中。 此中意说。 文义俱能生解心故。 故能所诠总名教体。 显扬十二(初纸)亦同彼论。 文义大别。 理实能诠总四法体。 于彼论中但说文者。 存略故也。 既尔。 何不随说。 余一显别作用应略不说声。 文是所依能诠根本。 不说解但说其文。 又名及句正是能显。 论三种总说亦声故。 虽说亦已摄名句。 所诠义者即一切法。 或唯识境正行及果。 境谓二谛三性五法及八识等。 行谓唯识能观之智及以施等波罗蜜。 果即智断菩提涅槃。 如是诸法名所诠体既能所诠皆名教体。 然诸圣教多分唯说能诠名等为教体者。 差别生解胜所诠故。 又能说者勤心发故。 瑜伽显扬依别义说。 故所诠表亦为教体。 实理言之。 表召诸法别生解者。 其义即非。 故诸教中多依能诠声名句文以辨教体。 今同诸教但约能诠声名句文十门分别。 (六纸左)。 问十八界等(文)。 此但约小乘义而问。 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不通无漏。 后意根等三界通漏无漏。 具如下辨。 (六纸左)。 自性无记(文)自性无记者。 三乘章云(五本十五纸右)第十自性无记五蕴有四十七法。 色蕴中有五尘。 即外器世界及长养五。 既非四无记。 是故名自性。 心法唯取二。 谓第六·七两识。 心所法有十。 谓遍行别境。 二乘起法执不障彼果故非染污。 是自性无记。 不相应行有十六。 准前应知。 依瑜伽第三。 说无记有四。 无此自性。 唯识亦说。 法执不障二乘故。 异熟生摄。 准瑜伽六十六。 说无记有五。 初四如前。 更加第五自性无记。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外论色处·非异熟等之所摄者。 皆名自性无记。 除善染·色处声处。 案此文唯论色蕴是自性无记。 不说四蕴通自性无记。 今解。 四蕴亦能自性。 如二乘等所起法执是异熟生亦名自性。 然异熟生有二种。 一是业感。 二是从生。 所以本地第三说四无记已摄自性尽。 六十六中开第五者。 以从生者体非异熟立为自性。 诸师于此阙相乖返。 故五蕴法并通自性。 前后二文不而不论。 后学之徒遂无凭据。 (六纸左)依随转门等(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八纸左)云。 佛地论说。 依随转门及二乘者。 说十五界唯是有漏。 名句文身唯是无记。 今依大乘。 若唯如来后得说法所声名句文真善无漏。 如前所解诸教中说。 故佛地论·成唯识说十八界皆通有漏及无漏。 若十地菩萨·二乘说法声名句文唯是有漏也。 若听者识所变文义或通有漏及与无漏。 一切异生·二乘·菩萨七地已前有漏后得能听法者皆唯有漏。 若一切二乘·七地已前无漏后得·八地已去识上所变声名句文皆唯无漏。 随其所应说之为教。 (六纸左)声名句文等(文)。 义演云。 疏声名句文真善无漏者。 约佛后得智说。 问。 未审。 菩萨后得智所变声为有漏为无漏耶。 答。 菩萨后得智起声说法是有漏。 何以故。 以此声是第八识相分。 第八见分既有漏。 明知相分亦是有漏。 若所变声境相分即是无漏。 以是第六无漏识变此起故。 更有广辨。 如第九卷说。 决择抄上本(二十三纸右)云。 章十一菩萨至是有漏者。 自所发声第八变故是第八相。 故是有漏。 问。 二乘有漏理即无疑。 菩萨唯有漏于理难悉。 十地菩萨妙观等智能变作身为他说法化身所发声名句等岂非无漏。 答。 化有即质·离质不同。 即质有漏理亦应悉。 离质之者妙观等击发自第八变起化身。 化身声等故亦有漏故。 故佛地论云。 平等性智击发圆镜起化身故。 非妙观等变为化身。 问。 何故菩萨及金酪等即是无漏。 第六变化所变化身即是无漏。 第八变作所变化身即是第八有漏。 答。 佛意难知。 圣教自说。 不可征诘也。 问。 能说之心既是无漏第六意识。 如何所说而以第八有漏声等而为体。 答。 如法弦管声由心而发。 虽非即心又内外异。 然成音韵得有诠表。 故无漏识发有漏声理亦何违。 或为缘上皆击第八识而起于声。 不违唯识。 虽第八声不缘名等。 由意识故。 今于声上与有名等屈曲之相。 理亦无违。 如彼声等有屈曲相。 一切说法皆尔也。 准此相例。 妙观亦变变化声等而是无漏。 章言有漏者。 且佛地起约第八说。 若尔。 如何会佛地文。 答。 今且言者。 佛地本言第八变。 不障妙观亦能变也。 道理甚难。 应用因论。 菩萨无漏第六识通果等类。 自第八识亦变彼不。 答。 杖自变以为本质而亦变之。 然化受用第六所变之者。 论实变。 通果等亦但说彼第六变者。 以其本心第六变令他用故。 以此知妙观变身于理应好。 更思。 瑜伽伦记二十一下(二十五纸右)云。 第三约三性分别者。 若依对法文说名句味三但是无记。 释有三义。 一据随转理门。 二据从多论门。 三据显现似彼相说。 初随转者。 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于三性。 以随三性心心发于语业。 语业即通三性。 依三性声建立名等。 当知名等理通三性。 今依随转理门。 同小乘相说为无记。 二从多者。 众生所起名等少分是其善恶。 多分是其无记。 故对法从多判为无记。 故彼论云。 相属无记者谓名句文。 辨善恶中不言相属善恶是名句等。 故知从多判为无记。 三者以彼显现故名无记。 谓大菩萨及佛后智体是世间。 似世间起名为世间。 无记亦尔。 诸佛菩萨所起名等体实是善。 似无记故说名无记(文)义演云。 问。 如何此声亦漏无漏耶。 答。 若约前本质声他所变者。 亦有漏是他第八相分故。 若约自无漏第六所变声。 为是无漏。 问。 亦如初地已上菩萨妙观察智所起化身身所有声。 为有漏为无漏耶。 若云有漏者。 如何说言化。 若无漏者。 如何色根有漏声是无漏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化有二种。 一者即质化。 二者离质化。 若即质化声等是有漏。 为即以本质身而转变故。 若质化声是无漏。 虽无文证。 以理而论。 通无漏为胜。 第二解云。 离质化身亦是有漏。 如何得知。 由观察智击发第八识而方变故。 虽有此解。 以何为证。 答。 如佛地论云。 要由平等智击发大圆镜智。 镜智变起他受用身。 已平等智托彼为质。 而更变智影像他受用。 亦犹如声要须第八所变者为质。 亦识自所变者为影像境。 此亦如是。 虽有二解。 任情取舍。 (七纸右)十地论说等(文)。 彼论第二(十四纸左)云。 以何事者。 谓妙音声(乃至)依止事者。 谓依止善字。 我一切善说(乃至)善字者。 有二种相。 一随方言音善随顺故。 二字句圆满不增不减与理相应。 故言善字。 净影十地记二(八十二纸左)云。 言妙音者。 是教诠中言说音声八种梵向精极名妙。 乃至言善字者。 是教诠中名句字等。 又云。 解善字中有二。 举数下辨其相随方言音。 随世善也。 胡中胡语。 汉中汉言。 如是一切随而审正名善随顺。 字句圆满不增不减与理相应。 顺法善也。 字句圆满不增不减与理相应。 明顺理法。 故言下结(文)探玄记十(二十八纸左)云。 论中善字者。 是善巧之字。 故有二义。 一巧同他音。 二诠义圆备。 如论应知(已上)今谓。 言善字者。 准论及两记。 善巧为善。 非约二性。 疏主引证不成。 贤首探玄记·清凉疏钞等。 玄谈皆引为证。 本据慈恩。 然探玄十云论中善字是善巧之字等。 此则虽违前文而符论意。 非警觉慈恩谬解乎。 (七纸右)能断金刚等(文)。 金刚论会释下云。 所言善法。 次破执者。 有人寻善法名起执。 故约第一义说善法即非善法论判于此为安立第一义。 破僧答失。 复后恐拨无缘生善法故。 约俗说是名善法。 合离损减失。 世亲解云。 是故彼诸非是净法。 此中善即是清净无漏法故。 又此善法无有漏故名非善法。 以漏无故是名善法。 由是唐本重言。 善法或因果二故重言也。 又云。 世亲偈云。 虽言无记法。 而说是彼因。 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 上二句就他宗以释疑。 下两句依自宗。 而遣滞大乘诸佛名句文三唯是善故。 十地论云。 一者声。 二善字(文)慈恩传七(七纸左)云。 今观旧经。 亦微有遗漏。 据梵本具云能断金刚般若。 旧经真云金刚般若。 欲用菩萨以分别为烦恼。 而分别之惑坚类金刚。 唯此经所诠无分别惠乃能除断故。 曰能断金刚般若。 故知旧经失上二字。 又如下文。 三问阙一。 二颂阙一。 九喻阙三。 如是等什法师所翻舍术国也。 留支所翻婆伽婆者少可。 帝曰。 师既有梵本。 可更委翻。 使众生闻之具足。 然经本贵理。 不必须饰文而乖义也。 故今新翻能断金刚般若。 委依梵本奏之。 帝甚悦。 枢要上本(四十八纸左)云。 能断金刚般若经依杜行顗梵本。 贞观二十三年。 于玉花宫夜翻胡进。 本既别矣。 列名亦殊。 初八后九。 依大般若等诸本及大师自本中能断金刚分梵本亦四(文)贞元录十三(八纸右)云。 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一卷。 第五出。 与姚秦罗什·元魏波支·陈真谛出者同本。 第安三年十月四日。 于四明寺义净译。 今考般若论。 魏菩提留支译为上中下。 题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 天亲菩萨造。 随达摩笈多译。 题卷数全同。 但题号下云亦名金刚能断般若。 无著菩萨造。 又义净译曰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论释。 无著菩萨造颂。 世亲菩萨论释。 分为上中下三卷。 留支论下(八纸左)云。 又言无记者。 此义不然何以故。 汝法是无记。 而我法是记。 演秘云。 疏我法唯善汝准无记者。 按天亲论云。 以一切善根满足故得阿耨菩提。 复有疑。 若一切善法满足得阿耨菩提。 则所说法不得大菩提。 何以故。 以所说法无记法故。 此义不然。 何以故。 汝法是无记。 我法是记。 释。 汝彼小乘萨婆多也。 我法天亲指自大乘。 记即善性有于当果及胜自体可记别故(文)总料简章云。 说一切有部说。 教体者。 有说。 唯以名句文三而为教体。 有诠表故。 有说。 但以善声为体。 三无类劫所勤求故。 名等无记。 故不取之。 评家评取唯有漏善声以为教体。 勤求起故(已上)俱舍光记云。 婆沙百二十六(十二纸)云。 佛教当言善耶无记耶。 答。 或善或无记。 云何善。 谓佛善心所发语言乃至语表。 云何无记。 谓佛无记所发语言乃至语表问。 教体若通善者。 何故喻金刚般若论云。 我法是善。 汝法是无记。 解云。 十八部中有立无记非如义部(已上)今谓。 光师总指十八部中。 然准总料简章。 有部有二说。 一说取声。 一说取名句文。 今指其取名等为体者为汝。 演秘为胜。 决择抄上(十八纸右)云。 有部定中自有二计。 一唯取名句。 一唯取无漏声。 问。 小乘师难般若经言。 汝授持无记名等得斯大果。 般若论答云。 汝法无记。 我法是善。 准此问答。 彼宗即以无记名以为教性。 如何言善。 答。 彼部救云。 二十部内如汝于谁独言我故以善声为体。 亦不违。 又彼亦难即是婆沙以名而为体者。 非是此师。 故世亲言。 汝唯无记。 若尔。 此问即无违妨。 (七纸右)此论第二等(文)。 下论辞字为词。 彼(四右)云。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 而假实异。 亦不即声。 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 疏二末(二十五纸左)论由此法辞至亦各有异。 述曰。 外人问言。 若名等即声。 法·辞二无碍解境有何别。 答曰。 即此缘故二境有异。 法无碍解缘假名等。 辞无碍解缘实声等。 故说境差别。 非二俱缘实。 虽二自性互不相离。 法对所诠故但取名。 辞多对故机故但说声耳。 闻声已意了义故。 以所对不同说二有异。 非体有异也。 又此二境及名业三与声别者。 蕴·处·界摄亦有异故。 色蕴行蕴·声处法处·声界法界如其次第摄声名等。 (七纸右)又解沉深密经等(文)。 义林章一本(二十八纸右)云。 所说法者所诠义也。 名句字者能诠文也(文)解深密经第四(五纸右)云。 于第九地有二愚痴一者于无量说法·无量法句文字·后后慧辨。 陀罗尼自在愚痴。 二者辨才自在愚痴。 及彼□重为所对治。 瑜伽七十八(五纸右)全同彼经。 此论第九(三十四左)云。 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惠辨陀罗尼自在愚。 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者。 谓义无碍解。 即于所诠总持自在。 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故。 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者。 谓法无碍解。 好于能诠总持自在。 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故。 于后后惠辨陀罗尼自在者。 谓词无碍解。 即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 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故。 疏十本(七十五左)云。 解深密七十八云。 一者于无量所说法。 即是此中义无碍解。 无量法句文字。 即是此中法无碍解。 彼言法者是名身也。 句者句身。 文字是字身。 此论正之言名句字。 彼文少隐。 后后惠辨等者可解。 即陀罗尼言贯通三无碍解。 随于一能诠名句文中现一切能诠名等。 是法无碍解。 于一方音声中现一切方音起。 是词无碍解。 或极少于一方一名等中现一切方诸法上名。 于一方一念声中现诸方一切音声。 是二无碍解境差别故。 前是假名等摄故。 后者是实体即声故。 论二辩才自在愚至巧为说故。 述曰。 辩无碍解能为巧便说甚深法。 即是七辩。 迅辩·应辩揵辩无□谬辩·无断尽辩·凡所演说丰义味辩·一切世间最胜妙辩。 高下清浊小大等是。 (七纸右)又此论及佛地等(文)。 论第十(二十一丁右)云。 有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 彼三皆通有漏无漏。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唯有漏者。 彼依二乘业浅境说。 非说一切。 谓余成应十八界中唯有后三通无漏摄。 佛成就者虽皆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摄(乃至)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纯无漏。 疏十末(六十三右)云。 论有义如来至有漏无漏。 术曰。 有三。 标宗。 二会违。 三结正。 此初也。 第三师说。 彼蕴处界等皆通有漏无漏。 故佛蕴处界等三法皆唯无漏也。 论集论等说至所知境摄。 述曰。 以下会违有二。 初会第一师。 二会第二师。 会初师文。 集论第三等说十五界唯有漏者。 且依□恶之境体·浅识智之境体说。 或□境体。 浅是识用。 即二乘等及十地菩萨之身十五界唯有漏。 非说一切凡圣有情十五界等皆唯有漏。 论然余处说至理必应尔。 述曰。 大般若经及处处经说。 显非如彼界等时相故。 表非下智所知境故(文)佛地论四(十一纸左)云。 由此为缘生彼影像。 犹如明镜现诸影。 故入处·境·识三事各别。 处谓六根。 境谓六尘。 识谓六识即十八界众像影现。 此众像影随其所应三品智现。 妙观察智等尽所有性。 如何所有性皆能现故。 如来镜相应净识为缘生此三智影像故名为现。 又第七(初纸右云)云。 论曰。 当说四颂总摄上义。 略显佛地净法界相。 如来地中一切有为无为功德皆是清净法界摄持。 皆是清净地界之相。 所相能相俱名相故。 (七纸左)问若明(止)萨说(文)。 义演云。 疏若明教体一切唯识。 如何言佛菩萨说耶。 今此问意为问说法。 为问不说法家。 答。 据其疏意。 质问二家(文)今谓。 义虽通二。 正质佛不说家。 (七纸左)彼增上生等(文)。 无性论云。 此中即是乃至聚集显现以为体性。 若尔。 云何菩萨能说。 非闻者识。 彼能说故。 彼增上生。 故作是说。 譬如天等十上力故令于梦中得论咒等(文)决择钞上(十九纸右)云。 章彼增上生等者。 有云。 若萨所现本性之为教增上缘而生起者心上所现影像之教。 此影像从增上缘言。 菩萨之说。 约实自变。 今观此释。 理稍难解。 所以者何。 若菩萨说。 问人及喻不相顺。 彼论问云。 何菩萨说经。 答云。 彼增上生。 若其菩萨实不说法。 可言增上。 证前闻者自识聚集以为教体。 菩萨既说。 云何证前自自识聚集。 又以喻中言如梦得咒亦不相似。 梦中天等实不说咒。 今者菩萨而实说法。 与不说别。 何得为喻。 若言菩萨不说法者。 云何得言菩萨所现本之教为增上缘。 已不说何有本教。 然此师谈无性无师佛说法也。 今助释者。 谈菩萨实不说法者。 为言菩萨为说。 约此故言增上生也。 即与同喻不相违。 更思。 章尔云何菩萨能说彼增上生故作是说者。 此无性自假云。 若佛不说法。 云何菩萨能说法也。 此即阿毗达摩经中摄大乘品即菩萨说。 彼(无性第一初纸)自云。 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 菩萨为显大乘体大故说摄大乘品。 故知菩萨亦约说。 无性自答云。 彼增上生故作是说○亦是增上非是菩萨真实说法(文)义演云。 疏无性释云至故作是说者。 此不说法家答。 增上者佛也。 生者众生也。 意云。 佛与众生但为增上缘。 众生识上有文义相。 实不说法。 故作是说者。 唤此增上缘。 名佛说法。 故云故作是说。 又解云。 增上生者。 总是佛也。 故作是说者。 佛自云。 我成道已不说一字。 汝亦不闻。 即佛自作是说故云。 故作是说。 总是无性答也(文)今谓。 初义谬之甚矣。 生字释为众生。 全无其理。 又故作是说二释全非论意。 具如别辨。 (七纸左)谓余相续识等(文)。 演秘云。 疏谓余相续至差别识者。 谓说法者是听者余。 相续即身。 身有二分识差别缘。 能与听者而为缘故。 令余续等返上可知(文)义演云。 疏世亲解云至互为增上缘故。 二识者即说者听者二识也。 谓余相续识差别者。 谓余者众生之余即佛也。 相续者身也。 差别者佛识不一名差别识。 此无性释若○世亲云○法名差别识。 令余相续差别识者。 由佛说法令余有情解常无常等差别识生(文)二十唯识述记下(三十六纸左)云。 论谓余相续识差别识生各成决定不由外境。 述曰。 此即广前增上缘义答外所征。 谓能教者余相续中见相分识正邪差别增上缘故。 令能听者余相续中差别见相诸识得生。 能所教者二识各各得成决定。 或听者正邪二识各成决定。 不由外境识决定成。 即由自他增上缘力识得决定。 非由自他亲相缘见成决定识。 故知识生不是亲缘。 由于外境增上缘。 由我亦许有故。 虽无外境而及教亦成。 (七纸左)随堕八时(文)。 演秘云。 疏随堕八时者。 八时之义如法苑。 又荐福三藏和上释云随堕欲时。 何所以者。 解云。 梵云一瑟吒。 此云乐欲。 言頞瑟吒。 此云八时。 摄论梵本云一瑟吒。 明是乐欲。 问三个三藏并亲步绕园同览梵典。 忽焉一义解成楚越。 答二俱无失。 何者。 观天竺。 一物名义含多。 且如帝释。 具有千号。 前释据历时声而文义起。 故云八转八时。 后解依自慕法而教体生。 乃云随堕乐欲。 问。 论本若有一·頞二言·前后三藏可随取一想乎。 梵本未必无二字。 如何得言随取一耶。 答。 何废无性所制之论前后不同。 二德所□而本有别。 亦犹此方诸述作者先后回互。 其类寔繁。 以此准彼。 斯亦何失(文)义林章上本(二十四纸左)云。 即取随世俗说日夜八时。 说花严经八会之时。 诠辨诸法八转声时。 闻法者识所变声等直非直说以为教体(文)决择钞上本(十八纸左)云。 章随堕八时者。 问。 今者通论一切教体。 花严八会名为八时者。 岂非有。 答。 日夜时是遍诸教。 花严八会时得名八时。 义便而说。 非以花严释诸教也。 又荐福三藏和上云乐欲时。 二说不同。 会如演秘。 若要乐欲教方起者。 且天授闻佛。 何是自欲如来责。 答。 由自贪爱以为尊胜。 每于佛所陵蔑心故。 闻佛责生。 不由乐欲起耶。 余准此释(文)料简云。 堕谓随在。 言八时相传三释。 一八转声。 二花严八会。 三两方时分昼夜各四故名八时(此梵土俗间所用之时。 若佛教中或云六时等。 四域记二。 瑜伽略纂·伦记六上等辨)今依后说随堕昼夜八时听闻正法。 宽通故(文)今谓。 八时者。 义林章中及料简等皆举三说。 又刊定记更加一说。 彼记云。 八时者。 旧人四说。 一云。 如来说法于八转声中。 随用一声逗机说故。 一云。 佛说花严八会时故。 一云。 依声明论。 昼夜各有四时。 如来随于此时应机说故。 一云。 依十地论。 如来说法离八非时依八正时故。 故彼论第十一云。 如王怀忧恼病·恚·着诸欲险处·无待术灯佞无忠臣。 于此八难时智臣不应语。 法王亦如是。 非时不应说。 释曰。 寻上诸说。 虽各有据。 然勘梵本。 并不相应。 诸梵称一瑟吒。 此云欲乐。 梵言遏瑟吒。 此谓之八。 而摄论梵本则是一瑟吒。 非遏瑟吒也。 由其两音相滥。 致使时译者谬传。 既翻欲乐为八。 大复虚加时字。 故劳诸德扰动智海。 玉庖虽宝。 无当奈何。 是故正译应云随堕欲乐闻者识上直非直说聚集显现。 释曰。 此文意显闻而欲乐成聚集故(已上论文)。 今谓。 俗典不言乎。 中心疑则其辞枝。 疏主释堕八时犹预不决。 是故说分三义。 傥有其不决则不询之亲教三藏法师何也。 疏主虽复已询三藏法师。 或亦不决乎。 又三藏曾在天竺禀受此论于诸师之日。 亦不之询何也。 三藏或务在禀传几许经论。 不遑决择一一文句是非邪正如何如何乎。 或虽三藏不能无有千虑一失乎。 朴杨巧设救释。 然义净·惠苑等双举梵汉方言以申对辨。 其失叵免。 邑师判断为正。 尤有理也。 义蕴一(四纸右)举义林三解已云。 此皆未可。 今准义净三藏说。 梵云一瑟吒。 此云乐欲。 若言頞瑟吒。 此云八时。 古德错翻名八时。 应云乐欲。 此解为正。 (七纸左)直非直说(文)。 决择钞上本(十八纸左)云。 章直非说者。 略有三释。 一切□教明长行名直。 颂名非直。 二据十二分。 说最初契经名为真说。 据初略说未委曲明。 余十一部之说子细具陈说名为非直。 三从所诠名诠自性称为直说。 句诠差别言非直说。 义演唯用斯第一释。 略指法苑。 料简末(五十三左)云。 直非直说亦有三解。 一云。 诠自性故名为直说。 诠差别故名为非直说。 二云。 长行说义名为直说。 其有颂文名非直说。 三云。 十二分中。 契经说义名为直说。 解十一部名非直说。 今详。 第三不异第二。 所以者何。 总言契经有通有别。 通相言之。 十二分教总名契经。 故涅槃云。 始从如是我闻终至欢喜奉行。 如是一切名修多罗。 别相言之。 对法等长行略说所应说义名为契经。 此虽别相。 十二分中但除二颂具含十分。 如何乃言解十一分名非直说。 离所余分无契经故。 若依通相皆名契经。 别相唯应说除二颂。 若除二除故不异前。 又今别解。 显了说者名为直说。 密意说者名非直说(文)。 刊定记一(六十五纸右)云。 言直非直说者。 五释不同。 一云。 诠法自性为直。 诠法差别名非直说。 一云。 长行名直说。 偈颂非直说。 一云。 十二分教中。 契经名直说十一分名非真说。 一云。 直尔说法名为直说。 以譬喻说名非直说。 一云。 如实说者名为直说。 方便说者名非直说(文)此与料简四释不别。 更加法喻一义。 (七纸左)谓八时中等(文)。 料简末(五十四右)云。 彼论于入时中随堕何时。 闻者识上有直非直十二分经声名句等聚集显现以为教体。 问。 何等名为闻者识心。 如何说名聚集显现。 答初显闻者识心。 次时字名等相。 后解聚集之义(云云)今谓。 对法述记及法苑中具明五心及名句等聚集。 此疏唯明五心不说名句等。 决择抄上本(二十一纸右)云。 问。 此明聚集唯约其心。 下明聚集即名字句声等耶。 互相影显而令学者生巧智。 (八纸左)瑜伽论八十一等(文)。 彼论(二纸左)云。 所成句者。 谓前句由后句方得成立。 如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 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此中为成诸行无常故。 次说言有起尽法。 前是所成即所成句。 后是能成即能成句。 伦记二十一下(二十七左)云。 如说诸恶法等可解(已上记文)增明记上(五纸左)云。 如说诸行无常等者。 瑜伽论八十一中引经法量云。 诸行无常有起尽法。 生必灭故彼寂为乐。 解云。 诸行无常者宗也。 有起尽法者喻也。 如灯光等生必灭故因也。 由是道理彼寂涅槃以为胜乐。 显扬十二配释此颂云。 初句所成句。 第二句能成句。 且约初句以辨聚集。 令指经颂故云如说。 (八纸右)如言诸字等(文)。 然说诸行无常一句。 五以集现之义相传西方略有四家。 今疏四家中之一家释也。 余三家见于义灯·清凉释中。 义灯一本(十七纸左)云。 有释云。 西方三解。 一云。 说诸字时。 率尔现量寻求前境不缘名等。 但得声相。 至决定心具现三相。 谓声·名·字。 说行现六。 说无现九。 说常字时现十二相。 并句·所诠合十四法。 经十六心乃具聚集。 谓四字中各有四心。 谓耳意各四率尔。 并意寻求·决定各四。 一云。 寻求是非量故。 亦缘名等。 故于寻求亦得聚集。 四寻求心如其次第得三·六九·及以十四。 准前应知。 经十二心具足聚集。 一云。 耳识因缘意识亦缘名等。 此有二说。 一云。 四率尔心各唯得三。 不缘过去现量得故。 不说聚集。 至寻求心方为教体。 一云。 耳识同时意识容非现。 故得缘过去。 即八心中具足聚集。 今谓。 有余且初释中。 所经心多。 聚集法少。 何者。 意识上聚集。 何故经耳识四率尔心耶。 岂许意识不取本质但缘耳识所变声耶。 既许意识同时自缘本质。 但经意识十二心现。 不应十六。 若取耳率尔。 应取耳缘声。 应成十八法。 若以声相似但说十四法。 亦应心相似但说十二心。 如实说者除耳四率余。 但经意识十二心现。 所集之法四刹那声。 四个字·四个名。 名所诠四。 即四自性。 又有一句并所诠一差别义。 合十八法聚集显现。 此据一相。 若于一字等现无量字等。 法则不定。 说五心中。 诸识三性至下第五明其是非。 又本所说于行·常二方有决定。 决定知诸诠迁流行无于彼常。 有释四字皆有决定(文)又料简末(六十三左)中亦举三家于中举初释诸字有决定心云。 有说云。 初闻诸字无决定心。 所以者何。 诸字所目谓一切恶。 恶字未生。 未决定知诸字所目。 故于诸字无决定心。 今依前说。 初言诸字以目一切。 何恶说恶。 方是所诠。 又若诸字要诠恶者。 未说恶时。 即应诸字无所成名。 既有许名。 明知诸字以目一切。 故应说有决定心。 至言恶时。 率尔耳识同时意识及寻求心唯得恶声。 准前可知。 对法述记一本(八纸左)云。 此中且依句义圆满以辨五心。 非一切教皆定如是。 有唯说名。 如说佛言一字五心生。 如说天授。 二字之内五心亦生。 如说慈氏佛。 三字亦生。 如是乃至事绪究竟随字多少五心方具。 如应当知(文)义林章一本(四十五右)云。 问。 何故须辨如是五心。 答。 为令了知心之分位入法无我唯识相故。 问此说五心闻缘教时。 几字即具。 答。 且依此方。 一字成名。 亦能诠表。 但闻一字。 即具五心。 如闻佛言。 二字具者如闻菩萨。 三字具者如闻慈氏佛。 四字具者如闻能寂如来。 五字具者如闻诸恶者莫作。 如是等类乃至无量。 闻缘解了即具五心(文)演秘云。 疏如言诸字至教体亦成者。 此一段文据彼七心及十二心。 合而作法。 思惟可悉。 广如法怨。 决择明也。 决择钞上本(二十一纸右)云。 然无七心·二十心两种别明。 故此总中含七·十二·于理无违。 义演云。 问。 如何七心·十二心不同。 答。 若诸行等四字通说即有七心。 若四字等一一别说即有十二心。 何以故。 新新解故(文)有云。 七心聚集明利根人。 二十心聚集说钝根人也。 而利根人知诸法自性之时。 兼知其差别义。 是故五心聚集多少不同。 今谓。 二种聚集非关利钝。 今分七与十二。 以境有旧新故。 今案流颠末。 上段总明七心。 十二心。 若新新解已下于别明中初明十二心。 既于初学已下次明七心聚集。 疏文虽不分明。 然准义林章。 含畜此致必矣。 义演辄云。 未详。 唯读疏文未至与章并观故致此谬(清凉花严玄谈释此疏文唯为二十心聚集文。 此亦□矣)义林间一本(二十五丁左)云。 瑜伽说心略有五种。 一率尔。 二寻。 求。 三决定。 四染净。 五等流。 如五心章自当广释。 如圣教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 如言诸字。 率尔心已必起寻求。 续初心起虽多刹那。 行解唯一总名寻求。 未决定知诸所目故。 如瑜伽论第三卷说。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生故。 复言行时。 由先熏习连带解生。 有三心现。 谓率尔亦寻求及后决定。 决定知诸目一切行。 故瑜伽说。 寻求无间若不散乱决定心生。 若散乱时生即不定。 虽知自性然未知义。 为令了知复无字。 于此时中有先三心。 于无字上但有其二。 谓率尔寻求。 未决定知无所无故。 即从决定后却起寻求。 论但定说率尔寻求定无间生。 寻求已后计散乱故。 复言常时五心并具。 其义可解。 由前字力展转重习连后字生。 于最后时始能解义。 染净等心方乃得转。 故虽无过未而教体亦成。 若新新解并有率尔。 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谓率尔·寻求。 即于未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 第一有二。 第二有三。 第三有二。 第四有五。 故成十二。 即于初字有率尔·寻求。 于第二字新生决定。 并前为三。 第三字中却起寻求并前为四。 第四字时但新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而起。 合有七心。 一时聚集。 如是方名五心具足。 故唯识教其体理成。 勘对法第一疏应具广之(文)五心章云。 第二辨相者。 且如眼识。 初堕于境名率尔堕心。 同时意识先未缘此。 今初同时起亦名率尔。 故瑜伽论第二卷云。 意识任运散乱。 缘不串习境时。 无欲等生。 尔时意识名率尔堕心。 有欲等生寻求等摄故。 又解深密经及决择七十六说。 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俱时而转。 故眼俱意名率尔心。 初率堕境故。 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 为了知故。 次起寻求与欲但转。 希望境故。 既寻求已识知先境。 次起决定印解境故。 决定已识境界差别。 取正因等相。 于怨住恶。 于亲住善。 于中住舍。 染净心生。 由此染净意识为先引生眼识同性善染顺前而起名等流心。 如眼识生。 耳等识亦尔。 第三八识有无者。 瑜伽第一但说六识有此五心。 不说七八。 又间断识方具此五。 非恒续识。 然第七识未转依位缘境恒定任运微细。 唯有后三一刹那中可说具故。 第八不尔。 界初生位有率尔心。 有色无色境宽授故。 决定·染净·等流三心境有新旧。 或前后相望可具足故。 唯无寻求。 无欲俱故。 因第七识界虽初生。 境恒一类故。 无率尔·寻求二心。 初转依位可名率尔。 即是决定染净之心。 第二念后即是等流。 二念义令说有四心。 或第二时更起净识。 初念即是此之四心。 是前所起心等流故。 今创堕境有率尔故。 此中且依论说六识。 七·八道理所具诸心。 了义灯一本(十七丁右)云。 要集云。 有说。 得新境故名为率尔。 有释。 不作意缘名为率尔。 以何为正。 解云。 论唯任运。 若言新境不见其文。 然准道理令有二义。 今谓不尔。 瑜伽第三云。 又意识任运散乱缘不串习境时。 无欲等生名率尔。 既云缘不串习。 即是新境。 若唯任运散乱缘境不与欲俱即名率尔。 除第六外余一切时但名率尔。 应无余心。 未转依位皆唯任运散乱缘故。 更有同异。 繁不具述。 (八纸右)如瑜伽第三卷说等(文)。 义林章一本(三十九右)云。 第四刹那多少者。 五识率尔唯一刹那瑜伽第三云。 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故五识率尔唯一刹那。 寻求未了。 复起五识。 此之五识但是寻求。 故五识身无多率尔。 说五识身有寻伺。 有广寻求。 无寻伺者。 与欲俱故。 亦有寻求。 诸处所说五识无有决定寻求。 无深广行相说之为无。 非无微细者。 若独生意若五俱意率尔心位第一刹那。 瑜伽第一说前三心。 初是五识。 二是意识。 第三亦说意有率尔。 虽复相违。 以次二心必是意故。 初一念中略不说意亦有率尔。 既无唯字。 理亦不遮(乃至)故今正义。 率尔多唯一念。 余四多相续。 或并通多念决择钞上本(二十一丁右)云。 又一刹那至必意识生者。 证率尔后必有寻求。 又五同时虽有意识。 今言无间意识生者。 寻求识生。 (八纸左)复言行时(至)连带解生(文)。 清凉释(花严疏钞二十二·三纸右)云。 次说行字时由先熏习连带解生者。 然呼诸字时。 行等三字皆在未来。 呼行字时。 无常二字亦有未来。 其诸一字虽流过去现无本质。 由熏习力唯识变力。 仍于此念说行字时。 心上显现。 下言连带。 准此可知。 (八纸右)有三心现等(文)。 义演云。 疏有三心现者。 意云。 三心现。 问。 何故无率尔·寻求。 答。 谓由前闻诸字但有二心。 谓率尔寻求。 言常字时。 有染净·等流二心所以添前总有七心。 若许聚起无前后不定。 若不聚起即如上作法是。 (八纸右)故瑜伽说等(文)。 彼第三(五纸左)云。 又一刹那五识身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或时散乱。 或耳识生。 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若不散乱。 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 由此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具如略纂二·八左。 伦记一下三十五右)五心章云。 第五乱不乱生者。 先明不乱后明乱生。 不乱生中复有三门。 一自他俱不乱。 二他乱自不乱。 三自乱他不记。 自他俱不乱者。 瑜伽第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若不散乱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 由此寻求·决定二识分别境界及为因故。 染净法生。 此所引故从此无间眼等识中染净法生。 然此不由自分别力。 无分别故。 唯由引生故得染净。 又云。 上来明不乱。 自下后明乱者。 于中有二。 一他乱自亦乱。 二自乱心亦乱。 他乱自亦乱者。 如眼识生。 缘一像色起率尔·寻求已。 别有声至复起率尔·寻求等心。 像遂放光。 像光既新。 起前寻求后复起率尔·寻求·决定。 复别有香正现前。 嗅复起率尔等。 像乐变色。 决定心后复起率尔至染净心。 复值上味正现前。 尝遂起舌识。 多少心已却观像光。 光或大小。 从染净心复起率尔·寻求·决定。 如是乃至复触妙触。 起率尔等已观像光。 光即离质变现异影复起论尔等。 或二或三或至四心名之为乱。 若连次起至等流心。 即名不乱。 余心例然。 (八纸左)即从决定等(文)。 义演云。 疏即从决定后却起寻求者。 意云。 若许聚起。 即从前行家上决定心后起寻求前法等。 而无率尔心。 问。 若如是者。 如前瑜伽论云。 率尔心后必起寻求。 如何今言决定心后起寻求耶。 答。 瑜伽论据不乱决定次第起说。 今者据许乱起说二义亦不相违。 问曰。 若云从决定心后却起寻求者。 如何前言无字上但有二心谓率尔·寻求。 答。 不然。 彼约乱起。 无行于字上却起寻求而无率尔。 故知乱起寻求非七心摄。 但唯寻求前行法也。 今约无间次第生故。 闻字时有二心也。 (八纸左)寻求以后等(文)。 义演云。 疏寻求以后许乱起者。 即引论起寻求所以也。 此文指前散乱时生即不定文也。 上来总约七心辨也。 疏云若新新解已下。 约十二心作法。 云第一有等是也。 问。 如何七心·十二心不同。 答。 诸行等四字。 通说即有七心。 若四字等一一别说即有十二心。 何以故。 新新解故。 (八纸左)复言常时(至)教体亦成(文)。 义林章一本(三十三纸右)云。 若萨婆多等。 说恶等字时。 诸等字已灭。 无聚集故。 次第而生。 不俱时故。 无熏习故。 不可至后。 前已所说字于后心上现故。 彼教义决定不成。 亦非由前字等势力末后安等能生显名。 过去无体。 又无熏习。 由何势力末后字能生显名等。 故我今时其说法者若在因位。 及诸听者亦在因中。 由初诸字等熏本识已。 连带缘后恶者等字识上解生。 乃至末后作字之时。 先皆聚集。 由前熏习后识之上聚集显现。 诠所诠义差别圆满。 名为说法说为闻教。 若是佛说虽无熏习。 亦聚集生故。 虽无过唯识教成立。 说者听者义皆圆满。 俱以声字二种究竟于自上聚集显现为教体故。 对法述记全同此章。 (九纸右)若新新解等(文)。 决择钞上三(二十一纸)云。 新新解者。 新新闻说而生解也。 一一字别名为新新。 非要隔越多时闻故名新新。 十二心诸字(率尔。 寻求)行字(率尔。 寻求。 决定)无字(率尔。 寻求)常字(率尔。 寻求。 决定。 染净。 等流)(疏云。 若新新解皆有率尔。 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谓率尔·寻求。 即于末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 第一有二。 第二有三。 第三有二。 第四有五。 故有十二。 章文全同。 对法钞一本·八右云。 若新新解并有率尔。 四字之上皆定有二心。 谓率尔·寻求。 即于末后有十二心一时聚集。 初·三各二。 第二有三。 第四有五。 故成十二)。 (九纸右)既于初字等等(文)。 今谓。 此疏及对法钞与林章。 布叙七心不同。 标图示异。 疏云。 既于初字有率尔心。 于后后字有寻求·决定。 末后乃有染净等生。 五心方具名为聚集。 对法钞云。 既于初字有率尔心。 于后后字有寻求决定。 末后有染净·等流。 五心方具名为聚集。 PICT67004701. GIF/PIC此疏及对法抄诸——率尔(既于初字有率尔心)行·无——寻求决定(于后后字有寻求决定)常——杂净等流(末后乃有染净等生)义林章一本(二十六右)云。 既于初字有率尔·寻求。 于第二字新生决定。 并前为三。 第三字中却起寻求。 并前为四第四字时新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而起。 合有七心一时聚集。 如是方名五心具足。 义林章诸——率尔寻求(既于初字有率尔寻求)行——决定(于第二字瓣生决定并前为三)无——寻求(第三字中却起寻求并前为四)常——决定染净等流(第四字时但新决定染净等流三心而起合有七心一时新集)今谓。 于二说中。 章义为优。 故义灯一本(十八纸左)云。 又本所说于行·常二方有决定。 决定知诸诠迁流行无于彼常。 有释。 四字皆有决定。 准此灯文。 章中决定住在行·常二。 然此疏意决定在行·无二。 不在于常。 况义亦不稳。 以决定在无不在于常故。 增明记上(九右)云。 要集中释二义意(十二心七心)云。 此上二意中。 前释意者。 别别新解四字各有卒尔。 寻求。 闻行字时方决定知诸行自相故生决定。 闻于常字亦决定知无常差别。 故于第二·第四字上方生决定。 第二意者。 唯于初字得生新解故有二心。 余三字中不生别解故无率尔。 闻行字不名意率尔。 是五识身随意转故。 彼随寻求闻即生定。 故无寻求即生决定。 故决定心中得闻无字即生寻求。 寻求心中复闻常字。 闻已生决定。 故有后三。 准义可知。 不据悟所说义旨以判多少者。 集述法苑二义已云。 虽有诸释仍未尽理。 今在其言而作是说。 今法苑意不唯据悟所说义旨判心多少。 自余诸义既兼重说。 何云不尽理。 有用之言以判多少者。 十二心多。 七心为少。 (九纸右)佛地论中等(文)。 佛地论一有二有义。 指此云唯有二种。 以此外别无亲光义故。 如上已辨。 (九纸右)无性意取等(文)。 料简及清凉等谓。 无性论意非唯局摄境从心。 与疏主不同。 如上已述。 (九纸右)不尔教体(至)亦应如是(文)。 演秘云。 疏不尔真如亦尔者。 若也不取性用别质出教体者。 无漏之教随能听变成漏等过。 三宝·无为随能缘心亦成有为有漏等失。 问。 若佛实说经。 何复言不说一字。 答。 有三释。 一云。 诸佛法同。 离于诸佛所说法外法无可说。 名不说也。 二云。 一切诸法皆如为性。 真如离言。 名不说法。 又无如外法可说。 故总名不说。 三云。 如眼等法。 性自本有。 不由说已而方有故。 故云不说。 更有余释。 如法怨·决择问。 真如约诠以分三性。 今随能变通染何失。 答。 约诠义分三性可尔。 今论实体。 染即不然。 余难准释(文)今谓。 此文破无性等意。 彼约摄境从心。 唯取听者文义以为教体。 故致此难。 护法等意正据根本取能说者文义以为教体。 总料简章云。 唯取根本能说法者识上所说声名文以为教体。 诸藏章云。 且如护法四种体中相用别论。 此即总以能说法者心上所显假实殊途声名句文而为体性。 若其就末而论。 亦通听者。 言听者心识文义之相理有无疑是也。 或云二识成决定。 或云说者听者义皆圆备。 此并该罗本末以语教体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九纸左)藏所摄者(文)。 诸藏章(十五纸右)云。 释总名者。 天亲论云。 何缘名藏。 由能摄故。 谓摄一切所应知义。 此义意言。 由能诠教能摄一切所应知义令不失故。 立以藏名。 又有释言。 摄持义是藏义。 所应知法皆此所摄。 持所摄法令其不失。 名之为藏。 (九纸左)依瑜伽等等(文)。 诸藏章(十一纸左)云。 然大乘中及萨婆多等诸部同说有三藏。 一素呾缆。 二毗奈耶。 三阿毗达摩。 萨婆多义如毗婆沙。 大乘教者如前所引。 普曜经及阿阇世王经亦说有三藏。 一菩萨。 二独觉。 三声闻。 由机不同教亦有异。 前以行等多无异故摄入声闻今据机·果·行有少殊故别开也。 或说四藏。 如僧祇律分别功德经。 同大众部素呾缆等三藏之外别立杂藏(文)瑜伽第二十七·三十八·八十一·八十五·对法第十一·显扬第六·并二十·世亲摄论第一。 具如诸藏章所引。 (九纸左)然独觉教(至)名声闻藏(文)。 诸藏章(十三纸右)云。 天亲菩萨摄论释云。 如是三藏下乘上乘有差别故分成二藏。 此意说云。 但由独觉教·理·行·果少于声闻。 摄入下乘中合名声闻藏。 又如力中根上下力。 虽有中力。 上下相形唯有三品。 或上或下。 不说中力。 今以上下一往相形。 独觉之教入声闻藏。 根劣业浅。 所断所修所证所益皆不遍尽不广大故。 唯说二识。 (十纸右)独觉更无(至)可得成九(文)。 诸藏章(二十七丁右)云。 问。 六藏之中。 若以行·果·机·理少别。 普曜经等立独觉等以为三藏。 亦应以彼行等小别立于九藏。 何故唯六。 答。 有别部类。 但可分六。 以独觉教无别部类。 不分成九。 又(十二纸左)云。 或可说九。 普曜等经既说有三。 此各成三故义立九。 (十纸右)研核推寻诸法相故(文)。 瑜伽论八十一(十二纸左)云。 论议者。 谓诸经典循环研核摩呾理迦。 且如一切了义经。 皆名摩呾理迦。 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 文选东京赋云。 温故知新。 研核是非。 综注云核实也。 研审也。 当审实事理久是非。 (十纸右)无唯说二乘(文)。 但说二乘多指声闻·缘觉。 无有呼大·小乘以为二乘。 故云无唯等。 非谓一切。 诸乘章(二十八纸)云。 又名大小二乘者。 合彼二乘种类同故(准太抄。 此文有脱误。 思之)泰抄云。 无唯说二乘。 无经论等唯说声闻·独觉二乘。 若说大乘教则有也。 若约根机即有三乘。 谓声闻名下。 独觉名中。 菩萨名上。 即经论中无唯二乘。 若约教即有二。 谓声闻教·菩萨教。 而无独觉教也。 故摄大乘论中明十殊胜已。 即此十殊胜唯大乘有。 小乘中无也。 即言大乘经中处处说故。 声闻乘中无处说故。 但说声闻·菩萨不言独觉。 设言上下乘。 下乘之中亦有二乘。 通而言之。 还有三乘也。 (十纸左)十二分教(文)。 十二分章(三十四左)云。 先德翻为十二部经。 但以部言义含二种。 一谓部帙。 二谓部类。 世人谓有十二部帙。 经名亦滥。 总别难明。 今者翻为十二分教。 分者类义·支义·段义。 教义如前。 教有十二义类支条分段异故。 即带数释。 (十纸左)如枢要说(文)。 考枢要中。 无相摄文。 诸藏章(二十二左)云。 此诸藏教几唯佛说。 几通弟子。 如瑜伽论第八十一中解论议经云。 论议经者。 谓诸经典循环研核磨呾理迦。 一切了义经皆名磨呾理迦。 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 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已见谛□。 依自所证无倒分别诸法体相。 此亦名为磨呾理迦。 亦名阿毗达磨。 由此文故传受释云。 许佛灭后十二分中论议一分·三藏之内对法一藏通弟子说。 不许余之十一分教并余二藏通弟子说。 所以者何。 唯此对法及论议教弟子所造。 义理与佛意无有异(乃至)然此经中且论弟子见谛者说。 举其胜者显离诸失有所证故。 若实而论。 通取未见圣谛者造亦是彼摄。 (十纸左)依今所传(至)天亲生也(文)。 上引俱舍序下引中边疏。 此意谓。 小乘为千一百年。 大乘为九百年。 部别不同。 然如慧恺不分大小总为千一百年。 故摄论序亦云千一百年。 又如光·实等师释俱舍论俱云九百年出。 泰抄意谓。 三藏在西域具所见闻。 以传疏主。 今文云诸部说异。 又云依大乘者是也。 诸部及大乘论中。 无有一处说世亲出世年月等。 盖为信三藏口授故也。 不尔疏说为浪言耳。 (十一纸右)三十颂本等(文)。 演秘云。 疏三十本颂天亲菩萨造者。 问。 论显何故不标本师答。 有二释。 一云。 本颂文略。 义犹未了。 释文广悉。 就显而题。 二云。 成唯识名唯释论称。 故此但举释论师也。 详曰。 本为标彼造释论者。 世亲不是。 所以不言。 何关文略义缺不标。 又现所题虽释论称。 标彼本颂亦复题云成唯识论。 言成唯识唯释论称亦少亏甄简(文)今见俗诠·心要等本。 于题目下云天亲菩萨造颂。 护法等菩萨造论今准演秘。 此皆后人之所加。 又云。 论护法等菩萨造者。 问。 大毗婆沙论群圣详撰。 故首题言罗汉等造。 此论亦尔。 何不等字安菩萨下。 答。 彼论罗汉与和须蜜菩萨共修。 为等菩萨故下置等。 等异类故。 此唯菩萨。 故等在上。 若等字安下。 恐疑等彼异类声闻(文)今谓。 问答未详。 若等字在上必是同类。 若有下则通同异类。 非必局异类。 故义云护法菩萨等造亦无巨害。 又论第三(二十二纸)云。 密意说此名根本识。 是眼识等所依止故。 乃至非眼识有如是义。 下疏(四本初丁)云。 若言识等。 举识取余色等法。 今言唯识。 唯取余识不取色等。 又婆沙撰号等字在下。 非必为有异类。 上言五百。 总括举数。 不可直下连续言等。 又萨婆多部计一三千界唯有一佛。 不许多佛多菩萨之出。 是以婆沙中皆悉呼云尊者。 无有呼菩萨之号。 然天亲传等云五百罗汉与五百菩萨结集发智等者。 从大乘家而言之。 非有部意。 (十一纸右)具如别记(文)。 真谛所译婆薮槃豆传一卷。 又出慈恩传·西域记等。 (十一纸右)释此本颂等(文)。 大藏纲目五之下(二十五纸)曰。 成唯识论。 天亲菩萨将入灭时作三十颂(初二十四颂明唯识相也。 次一颂明唯识性也。 后五颂明唯识行位也)后二十八家解其义。 又复十六家皆不能尽其美意。 护法菩萨·安慧等十师解成一百卷。 三藏奘法师撮其要枢译成十卷。 沈玄明作后序。 慈恩基法师述科疏解义(文)今考玄奘并慈恩等说。 未见十大论师之外别有释论。 纲目所列未知其据。 (十一右)一梵云达磨(至)帝王之子(文)。 慈恩传四(六纸左)云。 达罗毗荼国(南印度境)国大都城号建志补罗建志城即达波罗(此言护法)菩萨本生之处。 菩萨此国大臣之子。 西域记十(二十一右)云。 菩萨此国大臣之长子也(准此传记。 皆为大臣之子。 然现行本名帝王之子。 古本亦同。 恐写误欤)慈恩传·西域记并作建志。 慈恩传具云建志补罗。 亦云建志城。 补罗乃城之梵语(西域记云。 具云健志补罗城。 梵汉兼称)即在印度南海之口。 向僧伽罗国水路三日行到。 然义演云。 疏达罗毗荼国此云总持国。 疏建至城者。 谓此城中建兴佛事。 至在逾。 又美。 又解云。 亦云通余礼乐等事(文)今谓。 此释未知何据。 准上传记。 恐出于胸臆。 (十一右)声论光于真俗(文)。 枢要上末(十五纸右)云。 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明论。 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 盛行于世(文)寄归传四(十一纸右)云。 次有草拏。 颂有三千。 释有十四千。 颂乃伐^7□呵利所造。 释则护法论师所制。 可谓穷天地之奥秘。 极人理之精华矣。 若人学至于此。 方曰善解声明。 又(十二右)云。 有外道造六百颂。 来难护法师。 法师对众一闻文义俱领。 又寄归传夹注举诸论师已云。 广如西方十德传中具述。 (十一纸右)外道小乘(至)此人也(文)。 西域记五云。 (十一纸左)既犹(止)无竭(文)。 义演云。 疏日月之丽天者。 丽者严丽。 由天有日月而得严丽。 由有护法内教皆严丽也。 溟渤者大海也。 又云。 溟者深也。 渤者大也。 海有深大用。 纪地者。 大海与大地为以。 表护法与道俗为纲记也(文)今谓。 义演云丽者严丽者不允。 丽者附也。 文选五十九(二十五左)沈休文昭王碑文云。 昭昭若三辰之丽于天。 滔滔犹四渎之纪于地。 善注云。 传子曰。 二汉之臣烂如三辰之附长天。 又曰。 道教者昭昭然犹日月丽乎天。 春秋汉含孳子曰。 九乡法河海。 毛诗曰。 滔滔江汉南国之纪(集注纪纲纪也。 谓经带包络之也)。 (十一纸左)具如别传(文)。 具见慈恩传四(六左)西域记十(三十一右)又枢要上本(五纸左)先赞菩萨已云。 时有玄鉴居士。 谓凤鸡之敛羽。 辨麟龙之潜□。 每磬所资恒为供养。 深诚同志物竭积年。 菩萨诱掖多端。 答遗兹释。 而诚之曰。 我灭之后。 凡有来观即取金一两。 脱逢神频当可传通。 终期既渐奄绝玄导菩萨名振此洲。 论释声超彼土。 有灵之类谁不怀钦。 朝闻夕殒岂□金璧。 若市趋贤。 如岳叠货。 五天鹤望未□流行。 大师睿发天资识假修谒无神□不瞻礼。 何圣教而不披讽。 闻斯妙理。 殷俯谛求。 居士记光圣之遗言。 必今贤之是属。 乃奉兹草本并五蕴论释。 大师赏玩犹□圣容。 每置掌中不殊真说。 自西霏玉牒东驰素马。 虽复广微筌。 赏之以为秘决。 (十一左)二梵云寠拏末底等(文)。 西域记八(十二纸右)云。 瞿那末底唐言德慧。 折伏僧伽末流摩呇媻者。 文长略止矣(矍字上声。 泰抄云。 瞿娄□上声故)。 (十一左)芳声流于四主(文)。 四城□云。 时无轮王应运赡部洲地有四主焉。 南象主。 则暑湿宜象。 西宝主。 乃临海多宝。 北马主。 寒颈宜马。 东人主。 和畅多人。 (十二右)三梵云悉耻罗末底等(文)。 光记(一之余十八左)云。 安慧菩萨俱舍释中救云。 众贤论师不得世亲阿阇梨意辄弹等字。 乱心不乱心此是散位一对。 无心有心此是定位一对。 乱心等等取不乱心。 散自相似。 无心等等取有心。 定自相似。 故此等言通于两处显颂善巧。 (十二右)罗罗国人也(文)。 西域记十一(十四丁右)云。 摩腊媻国即南罗罗国也。 南印度境(现流本作南罗之国者。 叠字写误)慈恩传第四(十一纸左)亦同。 (十二右)胜军祖习(文)。 西域记九(四丁左)云。 杖林中近有邬索迦阇邪犀那者(唐言胜军)西印度度刹帝利种。 志尚夷简怯。 悦山林。 □居幻境。 心游真际。 内外典籍穷究幽微。 词论清高仪范闲雅(乃至)三十季间凡作七拘胝(唐言亿)法舍利窣堵婆。 每满一拘胝建大窣塔波。 而总置中盛修供养。 具如记中。 慈恩传四(十四左)云。 复往杖林山居士胜军论师所。 军本苏刺他国人刹帝利种也。 幻而好学。 先于贤爱论师所学因明。 又从安慧菩萨学声明大小乘论。 又从戒贤法师学瑜伽论。 爰至外籍群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医方术数。 无不究览根源穷尽枝叶。 既学该内外。 德为时尊(乃至)法师(玄奘三藏)就之首末二年学唯识决释论意义理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槃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 及问瑜伽因明等疑。 (十二右)于后卷新熏种子(文)。 下论第二(十五左)。 (十二左)胜义七十(文)。 下疏四末(六十丁右)云。 然彼外道为王重已。 造七十行颂论。 王赐千金以显扬之。 故今金七十论即其由致也。 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亦名胜义七十论。 以对彼论而破彼外道言。 彼非能破。 宗因喻过。 我僧□无故。 (十二左)九梵云辰那弗多罗等(文)。 慈恩传四(十四右)云。 伐多罗国(此印度境)城侧有大伽蓝。 百余僧皆学大学。 是昔慎那弗怛罗(此言最胜子)论师于此制瑜伽师地释论。 亦是贤爱论师德光论师本出家处。 又其国有二三大德。 □学业可遵。 法师因停二年。 就学正量部根本阿毗达磨及摄正法论教实论等(文)今谓。 慈恩传□西域记。 辰那弗多罗作慎那弗怛罗。 俗诠心要等云胜友陈那智月等。 恐误辰那以为陈那。 加以论中有陈那义故致斯错。 (十三右)判本文(文)。 演秘云。 疏判本文者。 科判经论元于西域。 大分为三。 上下皆有。 如智度论亦明三分。 谓序·正·流通。 佛地论中亦有三分。 一教起因缘分。 二圣教正说分。 三依教奉行分。 余如枢要。 此方科释创乎安公自后诸德因而习焉。 安公以理判诸经论多为三分。 谓序·正·流通。 广如法华摄释明也。 枢要上本(二十二右)诸经论中或唯有正宗无序·流通。 如瑜伽等。 或唯有初·中无后。 如显扬等。 或唯有中·后无初。 如集论·二十唯识等。 或三分具有。 如成唯识等。 真谛所释二十唯识三分具有。 菩提流支所译与大唐同。 无初有余二。 无唯初·后无中分者。 以造论者必有所明故。 释稽首义如章中释。 (十三右)临终时造(至)二分文也(文)。 西明云。 世亲菩萨佛灭度后九百年时乃出于世。 依诸契经及瑜伽等。 广造诸论。 如摄大乘释及十地等。 然观察时机。 念智渐减。 恐广述文。 心便生退。 遂简集宗要制造一部号二十唯识论。 颂有二十。 及长行释。 广破外计略显自宗。 由斯渐悟外境非实。 然于自宗犹未尽理。 年将入十更造一部号三十唯识。 但有颂文而无有释。 略破外执广申自宗文虽极略义即圆具。 未及造释遂即迁化(增明上三十五纸所引)。 (十三左)依教广成分(文)。 广成有三。 一者广成天亲说颂。 二者广成演秘云。 如来之经。 三者双成佛天亲说。 今谓。 第一为正。 (十三左)分别不同科(文)。 演秘云。 泛科文意略有四种。 一分别不同科。 二义类相从科。 三以文从义科。 四以义依文科。 今即初义。 据实。 本释两师造论而意一种。 今依别义判二令异云。 本论师为令含识断障得果。 释论师者令法久住利乐有情。 (十四右)若依欲释(文)。 义灯一本(三十左)云。 初颂稽首二字辨能归敬相。 广如法苑。 且释名者。 有解云。 稽古文为首旨。 今别为稽。 白虎通曰。 首旨者至也。 首者头也。 言下拜上头至地。 又郑玄云。 稽者稽也。 以头至地。 稽少时也。 归敬章(三纸右)云。 依俗释云。 稽者至也。 首者头也。 以首至地故名稽首。 此即跪拜头至地故。 即俱舍云。 稽首接足故言敬礼。 屈已所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 俱舍意以身业稽首之别名礼。 即是三业敬礼之通称(乃至)言敬礼者。 虔恭曰敬。 轨仪称礼。 谛发殷诚屈仪褒赞。 申虔恭之道标敬礼之名。 (十四右)又依理解等(文)。 演秘云。 疏起殷净心等者。 初句意业。 第二身语。 第三·第四句通说三业。 显是敬礼之异名也。 或初三句别配三业。 义蕴亦同或说。 三业之中身最胜故。 身业名为殊胜业(文)今谓。 此解为优。 初解第三·第四二句总为三业者。 不顺归敬章意。 何者。 以章□举三句结言故名敬礼故。 归敬章(二纸)云。 古云南牟即是敬礼。 应言纳慕或纳莫。 故不别释。 归依者。 归敬依投之义。 非此所明。 若云伴谈或云伴题。 此云稽首亦云礼拜。 亦非敬礼。 讹名和南(文)又最胜王经疏四本(五十右)云。 虔诚顺拜名为敬礼。 梵男声呼云伴谈。 女声呼云伴底。 此云敬礼。 讹云和南(已上)今谓。 师资之说稍有不同。 或章中亦非之字疑是云字写误。 归敬章云。 又起殷净心策殊胜业。 申诚归仰。 故名敬礼。 即通三业。 诸教或云稽首者。 藉身业之稽首申三业之敬礼。 体唯一物。 未可依俗。 义灯一本(三十三右)云。 凡论归敬有其二种。 谓显相及不显相。 若就显相。 所谓身˙语二业。 由身敬礼定发殷重。 令他见故。 俱舍据此偏言身业。 虽身不礼。 但发语宣扬。 由名句等表诠内心令他听故。 无垢称颂中说是偏取语业。 若依不显相。 唯取意业。 内发殷诚。 虽极是重他人不了。 诸此论不说。 论具以三业归敬。 通显不显二种尽故。 (十四右)瞿波论师(文)。 此德光论师也。 归敬章引此文云。 论师二十唯识释论之文也。 西域记四(十四右)云。 昔瞿拏剌媻(唐言德光)论师于此作辨真等论九百余部。 论师少而英杰。 长而弘敏。 博物强识硕学多闻。 本习大乘未穷玄奥。 因览毗婆沙论退业而学小乘。 作数十部论。 破大乘纲纪成小乘执着。 又第五(十八左)云。 瞿波阿罗汉作圣教要实论说有我人。 因此法执遂深诤论。 慈恩传二(二十四左)云。 其国有大德名蜜多斯那。 年九十。 即德光论师弟子。 善闲三藏。 法师又半春一夏就学萨婆多部怛埵三弟铄论(此言辨真论。 二万五千颂。 德光所造)。 随发智论等。 (十四左)又生三业等(文)。 归敬章(三右)云。 又显发生三业满善。 善三业者总摄一切业道尽故。 又须凭力假大威神。 若敬不圆凭威不尽。 (十四左)如僧祇律中说(文)。 考僧祇律未见此文。 归敬章唯云律中不指何律。 增明记云未勘其卷。 然幻虎录出僧祇戒本。 今考戒本亦无此文。 他日更考。 或云。 此文且约一期时处而言。 若细推之。 就佛就机恐无此理。 如佛得自在。 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 若就机者。 如见佛身不闻说法。 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 如闻说法不见形相。 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 又虽不见闻。 如专意念佛之人。 岂无身口耶。 况身口由心所使。 意业不行身口不动。 若如此所配且约一期(笔削记第二·三丁)义蕴云。 疏如律中说至在闇复远以意业礼者。 据别体三实。 若同体者。 周遍法界无近远故。 问。 设约别体。 佛及菩萨阿罗汉等天眼远见远闻。 何故明暗。 答。 三解。 一云。 所敬佛僧近远明暗虽无差别。 但能敬者情意故耳。 二云。 今约所敬。 通于凡圣。 未必一切皆天眼耳。 三云。 且约住持故作斯说(已上)今谓初解为正。 以所敬边无有差别故。 或此律文意总明本业礼。 非约三宝故。 所敬中立远近明暗。 未考本文。 难决是非。 (十四左)又显敬礼三轮因故(文)。 归敬章(三纸右)云。 又显敬礼者三轮因故。 身业礼者神变轮因。 悟业礼者记说轮因。 意业礼者教诫轮因。 又亦即是神境·他心·漏尽通因。 三轮章(二十五右)云。 第三废立者。 合为七义。 一瑜伽二十七说。 由神境神变能现种种神通境界。 令他于已生极尊重。 由彼于已生尊重故。 能属耳听。 瑜伽作意极生恭敬。 由记说神变能寻求他心行差别。 由教诫神变如根如行如所悟入为说正法。 于所修行能正教诫。 二或未发心为作神变。 不修正行记别其心。 未有证获而为教诫。 三·四等义具如彼章。 演秘云。 疏三轮因者。 身语意三如次为彼神变。 记心。 教诫轮因。 略辨名者。 修所成果威得作用难测名神。 转变不定名之为变。 变者是境。 神者智也。 心谓他心。 记谓别识。 识别彼心故名记心。 二并依主也。 教者教示。 令彼善生。 诫即诫勖。 即令其恶灭。 教诫两异。 合得其名。 相违释也。 又亦教亦诫。 持业释也。 前非后是。 教诫俱是智之业故。 解曰。 前非者相违释也。 今取持业释。 三者皆有摧伏运转故总名轮。 俱持业释。 余释如章。 问。 三轮如次神境·他心·漏尽通摄。 如次能示身·意·语化。 语·意·二业因何不次。 答。 由语离过发言诚谛。 令他于自信识其志。 故得通果。 善悟他心。 意业澄清息恶务善。 故所招果得漏尽通。 由其发语教诫有情断恶生善。 因果扶故无有失。 又知他心不待于语。 教诫于物必藉其言。 故三轮化三业如次。 非语业因即语为果。 意业亦然。 义演云。 疏又显敬礼三轮因故者。 以身业敬者得神通轮。 飞腾虚空故。 以语业敬者得记心轮。 他心中诸所有事为他说故。 以意业敬者得教诫轮。 即漏尽通。 呵责有情勿令造恶增长善故。 (十四左)故知稽道理通三业(文)。 义灯一本(三十一纸右)出稽首体。 具破西明以惭愧为体。 正取法苑以三业为体。 文长不述。 须者往看。 (十五右)一者虚妄等(文)。 枢要释唯识性略有二解。 一依三性。 二依二谛。 依三性者。 唯识第九(云云如今所引)此下全依第九文。 演秘云。 遍计所执体性虽无。 然是虚妄识之所执。 亦名唯识。 义蕴云。 遍计无体。 由妄识变亦称唯识。 太抄云。 识上之起妄执性亦称唯识。 义演云。 遍计所执体虽是无。 然不离唯识性。 性者体性。 非真如性性。 又真如体一。 约义分三。 遍计依他名唯识性者依主释。 圆成实名唯识性者持业释(文)今谓。 义演第二解释不允。 疏九末(六纸右)释世俗胜义名唯识性云。 谓相及性。 性者实体。 即唯真如。 相亦名体。 依他体故。 有法相对。 不明初性。 以无体故。 枢要依初三性略说十净。 于中第五唯说所执妄取性。 遣之净。 又第一云。 圆成名本实性。 证此清净名内证净。 又第七圆成对所执真妄性。 遣证净。 (十五右)于前所断清净(文)。 演秘云。 疏于前所断清净者。 虽总言断。 意断染者。 或无漏法皆名圆成。 言断于前亦无失矣。 义蕴二义全同。 今谓。 下云所断。 明知唯约有漏。 枢要十净第四唯说有漏依他。 幻识性断除净。 若约有为者。 枢要云。 三总说有为依他。 事识性悟俗净。 (十五右)于后所得清净(文)。 枢要云。 六圆成对依他。 真俗性断得净。 义演云。 疏于后所得清净者。 此有二意。 一云。 证圆成实性故名所得。 二云。 断染依他得无漏依他。 如第九卷云。 无漏依他亦圆成实。 此解好。 (十五右)性即是识(文)。 演秘云。 疏性即是诚圆成自体者。 此性即是识家圆成之自体也。 而长读之。 所以得言唯识之性。 不尔。 何故真名唯识。 (十五左)唯内证净(文)。 义演云。 疏唯内证净者。 意云。 此圆成性唯是内证净。 故依主释(文)今谓。 义演不详。 枢要二本(二十八左)依三性为释立十种净。 一唯说真如为圆成。 名本实性。 证此清净名同证净。 二总说无漏为圆成菩提涅槃皆是唯识。 名菩提性。 获悟净。 菩提·菩提断皆名菩提故。 三悟俗净。 四断除净。 五遣之净。 六断得净。 七遣证净。 八遣断净。 九取舍净。 十遣悟净。 具释如彼。 今唯取真如名唯识性。 故言内证净。 此择余九净之语。 可知。 (十五左)为简依他等(文)。 义演云。 疏为简依他故说唯识性者。 意云。 释通伏难。 云何故论○说唯识性。 答。 为简依他说唯识性也。 (十五左)有漏依他(至)略不敬也(文)。 今以七义释简所以。 各有故字。 对文可知。 于中初义约有漏而会。 后六皆约无漏依他。 义演云。 无漏依他既在满分之中。 后以法中不说也。 (十五左)又有别解如枢要说(文)。 枢要广明三性二谛十净等义已云。 若所归敬为唯识性。 唯取三性中初本实性及第二菩提性。 非取一切余不可敬故。 (十六右)分者谓少分(文)。 义蕴云。 疏分谓少分净等者。 问。 如来智周德圆。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可言满净即者。 菩萨色身既唯有漏。 如何得言分净即者。 答。 菩萨色身虽是有漏。 五蕴之中四通无漏。 即名分净非要五蕴皆通无漏也。 又有解云。 道共无表既是无漏。 亦通色蕴。 又解。 菩萨既受变易生死。 得胜舍劣故五蕴身皆名清净者。 初解为胜。 后二不可。 何者。 且第二解者。 无表既从所防所发以立色名。 菩萨故非无漏。 若望所依。 理无失也。 第三非者。 悲境·顿悟。 八地已前未受变易。 应非分净摄。 又疏解云。 无垢名净。 变易既是有漏。 何名无垢。 故知不可。 问。 证理之人可称分净。 世亲即是地前。 何名分净。 答有二种。 一证净。 二信净。 世亲虽未证理。 而能深信故名分净(已上)今谓。 初解亦非也。 分者是因位菩萨对果上满为言。 非五蕴中比对分满也。 (十六右)净者同前(文)。 义演云。 疏净得同前者。 意云。 同前持业·依主。 若取后释。 但是依主释也(文)今谓。 此释不是。 净者二义□全同。 故殊于上。 非论六释同异。 (十六右)合有七释三如枢本(文)。 枢要上本(二十三纸)云。 归敬福田中又有三释。 一敬涅槃而非菩提。 二敬菩提而非涅槃。 三俱敬涅槃·菩提。 乃至然依本义。 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释二师。 (十六左)计佛所师(文)。 涅槃经。 报恩经等说。 (十七右)唯识性声境第七摄(文)。 枢要上本(二十六纸右)云。 然依本义。 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释二师。 以唯识性第七转声中说所于声也。 非所依声。 以第七声通根境故。 此为能差别。 满分净者为所差别。 第四转中说。 以一切所敬皆以第四所为声说。 若唯识性亦所敬者。 应第四摄。 又(二十八纸右)云。 唯识性言既境第七。 略有二解。 一依三性。 二依二谛。 依三性者。 唯识第九云。 谓唯识性略有二种。 一虚妄。 谓计所执。 二真实。 谓圆成实性。 复有二种。 一世俗。 谓依他起。 二胜义。 谓圆成实。 故知三性□名唯识性。 三性有二体。 一常无常门。 常为圆成。 唯真如是。 一切有为皆依他起。 二有漏无漏门。 一切无漏皆圆成实。 诸有漏法皆依他起。 菩提·涅槃□圆成。 如论第八自有此文又(三十一右)云。 此等唯识皆能差别。 为所归之境差别满分二净。 若所归敬为唯识性。 唯取三性中初本实性及第二菩提性。 非取一切。 余非可敬故。 演秘云。 疏唯识性声境第七摄者。 第七转声具含依境。 为简依故言境第七。 疏是能差别者。 由唯识性而为所证。 悟有浅深。 遂令三乘名位殊别故。 般若经云。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天亲释云。 以一切圣人依真如法清净得名故。 (十七右)一切所敬皆第四啭故(文)。 演秘云。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转声者。 问。 何所以耶。 答。 第四为声。 为者缘由。 所为之义。 缘为有德堪为所敬故在第四。 义演云。 疏一切所敬皆第四啭故者。 意云。 但说佛菩萨等而非法○故言一切者。 非约少分。 说未必兼法也。 (十七右)善逝体所生(文)笠置师云。 中边唯敬慈恩氏·无著。 准之此论敬本。 释二师。 非云彼论归敬如来(已上)今谓。 疏中始引边至唯敬二师。 此引中辨证此论唯敬二师不敬法宝。 然此二论本师不同。 彼论慈氏。 此论民尊。 因果虽殊本师是同。 故引为证。 又何故等下文问答。 此论但敬二师非关中边颂文。 如是分科疏文不塞矣。 演秘云。 疏善逝体所生者。 略为二释。 一云。 报化二身名为善逝。 体通二义。 若善逝即体。 体属报化。 善逝之体。 体属法身。 慈尊继袭佛之宝位。 是真佛子。 名彼体生。 二云。 善逝及体总是法身。 慈氏之智要缘于如而方得生。 智因彼起。 名彼所生。 天亲自指身及同学名为我等。 师即无著菩萨是也。 详曰。 善犹好也。 逝即去矣。 恶来生死好去涅槃。 报化二身诚名善逝。 法体湛寂本无去来。 何名善逝。 故初释善。 或二障覆蔽未名为善。 出障圆明方称为善。 简异于昔立善逝名。 非有所去方名为逝。 理亦无失义蕴云。 疏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者。 造此论者即弥勒也。 善逝者佛报身也。 体者即法身也。 所生者即子也。 言弥勒菩萨是佛报法身二身所生之子。 或是口腹所生也。 教我等师者。 世亲之师即是无著辨中边论述记一云。 言善逝者。 谓即如来十号之第五名也。 梵名苏扬多旧言修伽陀讹也。 苏翻为善。 扬多云记逝。 今略云善逝。 善谓好。 逝者谓去。 若有杂染恶来生死。 纯怀清净好去涅槃。 即是如来受用变化。 或即法身已好去故立善逝名。 但言好去。 非已好去。 即应言苏焰尸? ?(平声呼云焰)此翻但名为逝。 或是往义。 即是因中好去之因。 非果圆满已好去名。 论言体者。 谓是性义。 或即身义。 对法论说。 身义体义无差别也。 依士释。 善近之体名善逝体。 体即法身。 善逝即是受用变化。 若持业释或体即善逝名善逝体。 此善逝体即余二身。 谓慈氏尊将绍佛位真善逝子名彼所生摄大乘说。 菩萨家胜。 谓生佛家之所生育。 非如声闻无智婢子。 欲显慈氏位极尊高如来真子名彼所生。 或真善逝体法身。 慈尊觉者以为父。 要缘如境智方生故。 此号慈尊名善逝子。 旧言善行子非也。 行去名行。 即善逝非是行迹。 慈氏说颂。 即是经师造此论者。 须归敬。 由斯论说稽首造此论善逝体所生。 即正归敬弥勒尊者。 及教我等师者。 即世亲我兄无著菩萨也。 无著于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 便教世亲。 世亲造释。 由兄教力。 世亲自指已及门人故名我等。 谓无著师能教已等故。 今亦稽首教我等师。 即上三句别归经教二种师也。 当勤显斯义者。 显归敬意已当造论。 勤者精进勇猛异名。 显无懈怠。 能降邪敌勇猛显斯本颂义也(已上记文)今谓。 演秘二释与辨中记大同。 第二释意稍有不同。 又义蕴不见中边疏故与疏主意天别义亦□矣。 (十七右)如来是作者(至)起此论故(文)。 义灯一本(四十九纸右)云。 世亲菩萨虽住地前。 具前四德(四德者。 真谛摄决定论中所明)亦堪造论。 又复世尊说唯识教名为作者。 教之主故。 世亲等造此颂名为作者。 护法等释名为述者。 此论释相对。 今者此中但经论相对。 以护法等释彼颂故。 恭敬二师故。 说诸论诸义之前须说两师名也。 恭敬作者即恭敬法。 恭敬述者即恭敬义。 法是句味名。 义是句味名所显之理。 作者先说句味名言教在世。 作者若已入涅槃。 后人于此言教不能得解。 述者更造论解之。 义意方显。 故恭敬作者应敬法。 恭敬述者应敬义。 (十七左)瑜伽论中(至)开阐师(文)。 六十四(十八纸)云。 复次若欲造论。 当先归礼二所敬师方可造论。 恭敬法故。 先应归礼论本大师。 恭敬义故。 复应礼开阐师。 又(十九纸左)云。 开阐义者。 深生净信。 因此多获利养恭敬。 但为自分善根增长。 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伦记十八上(十六丁右)云。 十二明造论仪式有四。 一先礼。 二师。 论本大师者即是诸佛。 开阙义师谓诸菩萨。 (十七左)此论所依等(文)。 演秘云。 疏此论所依及能起等者。 论所依者。 谓即三宝。 无著·觉师子名能起者。 如次造彼对法本释。 言佛至随觉者。 释彼佛。 僧为依所以。 略不牒法。 由圣弟子依法随学。 传示后人令法不绝。 所以僧宝亦为论依。 言无倒造论者。 明本·释师能以三慧摄于教义而造论也。 疏略牒意。 具如彼论(文)今谓。 释三宝为论所依者不可也。 佛薄等下至处故。 释佛为所依义。 佛圣等下至论故。 释能依义。 故彼论云。 所以者何。 此论所依及能起故。 佛薄伽梵是契经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 无师自悟诸法宝性。 一切教起所依处故。 从此无间圣弟子众依法随学。 法为依者。 法界所流故。 经·释二师亦契如来所说正法一分。 无倒闻思修行为依止故。 随而造论(文)杂集记一本(三十纸右)云。 论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 述曰。 下广释前依起二义。 先释所依。 佛陀觉者义。 如常释。 江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种义。 魔谓烦恼·蕴·死·及天。 六义者。 一自在。 二炽盛。 三端严。 四名称。 五吉祥。 六尊贵。 此等广如佛地论说。 何故此中双标两号不一非余。 显悟诸法举佛陀名。 彰德可依标薄伽梵。 二名俱胜不一非余。 其契经等十二分教无一不依世尊方有。 故佛与教为平等依。 或由佛证大定正智大悲方能起说。 三身与法皆为等依(乃至)论从此无间至依法随学。 述曰。 显次相。 依佛证法已。 即为弟子方便显说。 名为无间。 圣随修学名法为依。 诸圣弟子结集流布。 由是展转论方得起。 故说僧宝为论所依(乃至)于所契解无倒听闻思惟修行满足。 由此三惠为所依止。 随所闻等而造此论。 此意即彰依释而说。 故知此论定契正理。 (十七左)世亲虽是(至)信解(文)。 演秘云。 问。 彼论既言佛圣弟子。 世亲不尔。 如何可敬及造论耶。 答。 圣之弟子名圣弟子。 亦犹蕴叉天之众故俱舍论中亦名天众。 若尔。 瑜伽云何以通。 彼论说云。 证谛□者方得造论。 答。 通三乘说。 若唯大乘。 不要见谛。 根性利故。 地前长时以练磨故。 不同二乘(文)今言佛弟子。 则圣字难属为佛。 依之言之。 圣弟子言亦属弟子。 以就胜者为说故。 何为例同天众之语乎。 诸藏章意约其胜者言已见谛。 若实而论。 通未见谛。 如上已辩。 义灯一本(四十五纸左)具分造不造有四种人。 义演云。 疏分有所得者。 世亲虽是地前十信菩萨。 然伏烦恼修有漏唯识观故。 言分有所得(文)今谓。 义演云世亲是十信菩萨者。 卤莽甚矣。 枢要云。 位居明得。 道邻极喜(明得定者。 □法位。 即四加行之初也)光记云。 世亲菩萨一阿僧祇耶向满。 又辨中边论护月释云。 无著菩萨先住地前加行位中。 增上忍时闻慈氏尊说此中边所有颂已。 得入初地。 为世亲说。 世亲菩萨先住地前顺解脱分回向终心。 闻无著说此弥颂。 令其造释得入加行初□位中。 应是圣者相传此说。 所以护月遂有此说。 非无逗留而为此义。 真谛说是十回向中第二回向中(真谛师说其位少下于护月释彼四善根初。 此三贤终。 二十唯识述记下六十一丁)又天亲传云。 于阿逾阇国舍身。 年终八十。 虽亦居凡地。 理实难思议也。 准上诸文。 世亲真是高位萨埵。 然如理师藐视判为十信。 可不慎乎。 颂疏冠注判为最后身。 一何高乎。 或过或不及。 其得中实难矣。 (十八右)常恒轨则(止)理法(文)。 解唯识性有二。 初唯法义。 第二通四理义。 初中有四。 以有四故字义稍不同。 故演秘·义演分文不合。 初四释中。 第一约证理说。 第二真似相性。 第三圣果能起。 第四说教本末。 又演秘有二或字。 故总分三。 演秘云。 此释伏难。 难云。 法宝有四。 何仿敬理。 疏有三释。 第一意云。 法虽轨持。 若常轨则唯真如故。 故偏说之。 有云。 常恒轨则通释于四。 自问答云。 教·行·果三何得名常。 答云。 经者常义。 故名为常。 详曰。 虽有斯理。 乖疏本旨故不取也。 余释如疏。 义演云。 疏理·教·行·果至但说理法者。 意云。 此有难有释也。 理·教·行·果四法不同者。 是难辞。 难云。 法既有四。 何故论初唯说理法不说余三耶。 答有多义。 一是轨则义生证解故。 二者四法之中真如为本。 如何为本。 答。 要证真如余方有故。 三者是教·行·果三真实性故。 四者三乘圣者之根本故。 五者或说彼本即兼末故。 故真如是本。 余是末。 疏总分为三释(文)今谓。 义演云有难有释者。 不顺文势。 理教等二句可言通伏难之辞。 何为问难之辞。 又分疏文为三或五。 □不允当。 今亦为五。 故第三唯根本义。 第四本兼末义。 余三不滥。 演秘·义演为三□矣。 义演更分为五。 个义则谬矣。 (十八左)一问何故等(文)。 演秘云。 师资相因者。 有传释云。 若据修行次第说者。 僧初。 法中。 佛后。 由僧修行方得佛故。 详曰。 虽有其理。 无教说也。 未为指南(文)今谓。 传释当疏主第五说何谓非指南。 三宝章云。 别相三宝次第有五。 一因果次第。 由僧先修。 次佛圆满后得法果。 二境行次第。 以法为境僧修圣行佛圆满。 三师资次第。 涅槃经说。 诸佛所师所谓法也。 报恩经中亦说法先。 佛宝次说。 后说僧宝。 四胜劣次第。 诸教皆说佛法僧宝。 以觉彼法所觉·随受有胜劣故。 五随信次第。 由先见僧威仪戒行既生信已。 次于所证谛等归心。 后于彼师亦生崇仰故。 僧法·佛如是次第。 如鹙子等。 路见马胜威仪闲寂愿闻所知。 既闻苦谛便得初果。 后往佛所归仰闻法成阿罗汉(文)义演云。 疏一问何故论初至具大悲故者。 总有六重问答未审问答何问答。 论初三宝不次。 或问云。 何故论初法宝·三宝。 三宝既有多种。 归敬何者三宝。 故申六重问答(文)三宝章终云。 何故唯说三宝别相不说无别。 答。 无别义易。 经已广陈。 有别义难。 论须具释。 合前问答有二十五。 (十八左)报恩经等(文)。 经第六(十一纸右)云。 以道果而言。 佛是道。 法宝是果。 僧是道。 法宝是果。 佛以法为师。 佛从法生。 法是佛母。 佛依法住。 问曰。 佛若以法为师者。 于三宝中何不以法为初。 答曰。 法虽是佛师。 而法非佛不弘。 所谓道由人弘。 是故以佛在初。 (十九右)成实论说言(文)。 论第二(初纸右)吉祥品第十二云。 以是三宝功德具足故。 经初说。 又此三宝于一切世间第一吉祥。 如吉祥偈中说。 佛·法及众僧是名最吉祥。 复有诸经以吉祥为初。 学者僧寿名闻流布。 是作经者意也。 如阿啊等字贯在经初。 此非吉相。 后当广说。 若求第一最吉祥者。 三宝是也。 应当归依。 如吉祥偈说乃至广说。 (十九右)说唯(止)净故(文)。 义演云。 疏说唯识性满分净故者。 意云。 一乘三宝以宽故。 故论初说。 先法。 后佛。 次僧。 故论说唯识性满发净故也。 今言僧者是菩萨僧。 非声闻僧。 何故不取三乘三宝。 答。 二乘不修唯识观故。 言一乘三宝者。 是大非小。 又计。 化身即特佛故法既不同。 所以不取。 (十九左)显扬颂云等(文)。 论一(初纸)全文。 演秘云。 疏无畏无流证教法等者。 此明法宝。 谓四无畏绝四暴流。 法总有四。 谓教·理·行·果。 余文易悟(文)义蕴云。 疏善逝善说牟尼子者。 此之三句佛法僧宝如次配之。 言无畏无流者。 谓佛能离怖畏。 灭生死流故。 能证理说教。 又无畏者无五怖畏得四无畏。 言无流者。 离欲有见无明等四暴流也(已上)今谓。 第二解优。 义演云。 疏善说妙三身至先赞礼者。 意云。 此归命一乘之三宝也。 三身即佛宝。 教法即法宝。 牟尼子即僧宝。 牟尼佛也。 子者僧及通一切贤圣(文)枢要云。 有通敬三身。 显扬云。 善逝·善说·妙三身。 (十九左)佛地论颂云(文)。 论一(初纸)全文。 义演云。 疏二谛者。 真俗二谛。 问。 真谛法宝。 俗谛如何亦敬耶。 答。 无漏依他亦俗谛故。 一乘众者。 即一乘三宝也。 (十九左)摄大乘等处处云等(文)。 三宝章云。 摄论亦言。 稽首大觉诸如来·无等妙法。 真圣从。 无别简别故通三乘。 (十九左)对法说等(文)。 论第一(初纸)颂云。 诸会真净究竟理。 超圣行海升彼岸。 证得一切法自在。 善权花导不思议。 无量希有胜功德。 自他□利所依止。 敬礼如是大觉尊。 无等妙法诸圣众(文)论云。 诸会真究竟理者。 显自性义。 谓诸佛法身以一切种转依真如为体性故(文)义蕴云。 疏对法说云至无等妙真圣众者。 会者契会真理。 既言诸会即通三乘也。 问。 若通三乘何言无等。 答。 此说如来妙法通被三乘故言无等。 非谓小乘名无等也(已上)今谓。 邑师不见对法钞故。 释彼论文与疏主意不同。 彼抄一(二十纸右)云。 诸会真净究竟理者。 此句显示法身本有德断德本性常涅槃法真性。 诸言所表具六义尊。 昔解诸言唯局初句。 今详。 不旨通下余文。 总致诸言彰无朋党。 但具彼德。 今我皆归。 唯此诸言亦通余佛。 能证理者唯受用身。 契证真如故名为会。 真谓非妄。 简二实我。 净谓无垢。 简有漏法。 障尽道圆故名究竟。 简净有为。 理谓实际二空所显显其自性或外境妄执邪理非真。 二乘证理垢而非净。 菩萨虽证真空谛。 对断道双残未名究竟。 唯佛独满故立此名。 若同下释。 理法身者举诸能会意赞真如。 又此中诸会者智。 真净者理。 □名法身。 诸教亦说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无生灭故。 三身章中当广分别(已上抄文)又一切赞文多置诸字。 起于西方母儿论师(具见俱舍光·实记第一及寄归第四)今谓应然。 又云。 敬礼如是大觉尊无等妙法诸圣众。 述曰。 上二字能归相。 下余字所归体。 俱舍虽言稽首接足。 举重身业。 敬相未周。 虔恭曰敬。 轨仪称礼。 谛发殷诚屈仪衷赞。 申虔恭之道标。 敬礼之名。 此体是何。 即善三业。 故天亲云。 故我至诚身语思频修无倒归命礼。 显扬亦云。 我今至诚先赞礼。 在余非佛身语唯有漏。 意礼通无漏。 或十地菩萨后得智中亦起身语。 身语业体既能发思。 可通无漏。 心表无表无漏者非二乘。 不能起故。 通有无漏。 指彰前德。 故言如是。 如是者何。 大觉尊等。 德高曰大。 照悟云觉。 独胜名尊。 万德虽成惠为道首唯称大觉。 前法化身体即理业。 今称大觉应不通彼。 性相作用一体。 义分俱不即离。 皆得名觉。 殊胜莫方故言无等。 真善可轨。 复称妙法。 敬礼是流至此中。 显前六义。 即无等法味道□和称为圣众。 即此德类非一名诸。 敬礼如是亦通圣众。 乃至广说。 (二十右)麟角独觉等(文)。 演秘云。 疏麟角诸部不同等者。 且萨婆多。 麟角三根·菩萨二根皆法宝摄。 故婆沙论一百三云。 不证净者。 谓独觉身中三无漏根学无学法。 菩萨身中二无漏根诸有学法。 及苦集灭三谛缘彼无漏信名法证净。 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 释。 夫言僧者和合名义。 四人已上和合名僧。 麟角·菩萨三千世界各独出世故不名僧。 非正觉故复不名佛。 故在法收。 问。 何故不许菩萨同出。 复云何有二无漏根。 答。 但据后身从菩提树而说。 三十四念得成菩提。 三十三心前是二根摄。 不障已前有多菩萨。 亦不说彼有无漏根。 问。 上天圣等不成僧众。 何宝摄耶。 答。 古有二释。 一云。 法宝所摄。 二云。 僧宝收。 虽无事和。 理和僧摄。 详曰。 初释虽通。 然论无简今依后释问。 天圣据理许在僧收麟角·菩萨何不亦尔。 答。 天有多圣。 理合名僧。 彼既不然。 何得相例(文)三宝章云。 三乘圣众具理事和名为僧宝。 以具无漏戒见等故。 能依假者方名僧宝。 十地菩萨即皆圣位。 多同类出。 麟角独觉天趣亦然。 独胜部行僧种类法。 报恩经中。 鹿女夫人五百太子出家修道。 同一时中得辟支果。 不从师受。 名为独觉。 有多同出名为部行。 如上二界。 六欲天等二果·四果无出家像。 于事非和。 理无诤故。 是僧种类也。 皆名僧实。 不同余宗有漏身器为无漏依供养及损故生罪福。 (二十右)问三宝有二等(文)。 三宝章云。 同体三宝即净法界真如法身。 涅槃经云。 佛即是法。 法即是僧。 僧即是常。 常即虚空。 虚空即佛性。 佛性即法身。 说无垢称经入不二法门品。 寂静根言。 佛·法·僧宝分别为二。 若了佛性即是法性。 法即僧性。 如是三宝皆无为相。 与虚空等。 诸法亦尔。 达此名悟不二法门。 故别体三宝。 佛以三身佛为自性。 如三身义林说。 法谓三乘无漏所摄教·理·行果。 四法为性。 教谓音声名句文身。 如总义林说。 理谓二谛四谛等理。 此有二种。 一根本智境。 诸法宝性故。 即二空理。 二后得智境。 变似彼故。 十六谛等。 行谓三乘因。 圣所起二利诸行。 果谓三乘无学所得二转依果。 杂集序中唯说根本智境真如名理法宝。 略无后得所变境理。 唯说大乘十地因行。 不说三乘因所修行。 唯说大乘有为果法。 不说所余变化身等亦果法摄法体如是。 若别说者。 因所证理是理法宝。 因圣所修行是行法宝。 无学位中二转依果是果法宝。 所有言教是教法宝。 差别法体名为法宝。 通五聚法能依德义及以假者。 随其所应名佛僧实。 五蕴假者及法身义是佛宝。 唯取假者为僧宝。 是三差别。 (二十右)此中但敬别相等(文)。 枢要上本(二十三纸左)云。 无唯敬别体非同体。 与此相违。 或会云。 彼尽理。 此未尽。 今谓不尔。 同体理通。 故云皆有。 然就归敬文而言。 则有无不定。 如今谓颂。 正约别相兼通同体。 若约文正意。 则今颂无归同体之义。 疏释亦此意也。 约尽未尽而会者不允。 (二十左)唯识性中等(文)。 义演云。 疏唯识性中义兼说故者。 有执持名法。 有觉性故名佛。 有和合义名僧。 (二十左)故涅槃云(文)。 经第十(十三纸右)如来性品之全文。 见字经颂为计。 枢要云。 若能计三宝常住同真谛。 佛即是法。 法则是僧。 又云。 有唯同体三宝。 涅槃˙胜鬘是(已上)章安疏六(五十六右)云。 今明佛僧是人。 谛即中道。 中道之法。 即法是人。 即人是法。 故言三宝同真谛。 (二十左)一由(止)善故(文)。 演秘云。 疏由如来调善者。 二障习亡。 如巧练金。 极调善故。 由识机性故。 于所调有善方便。 应病授药。 故于有调亦善方便。 利物无倦。 名具大悲。 四缘是瑜伽六十四(初纸左)之文。 演秘与伦记释同。 言非余天等者。 (二十左)四财供养(至)方欢喜故(文)。 义蕴云。 疏四财供养等者。 菩萨地说有十种供养。 一现前。 二不现前。 三现前不现前。 四自供养。 五令他供养。 六俱供养。 七财敬。 八广大。 九无漏。 十正行供养。 前九财供未以为喜。 第十正行方欢喜故(已上)法华玄□二(四十八纸左)云。 迦叶经云。 若恒沙世界珍宝满其中。 以于诸如来。 不如以法施。 施宝虽福多。 不及一法施。 一偈福尚胜。 况多难思议。 (二十左)由此如来(至)非余天等(文)。 涅槃经云。 归依于佛者真如名优婆塞。 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已上)集解十九云。 僧宗云。 终不更归天神者。 外道杀生祠神以求心愿令归。 丈六以代祠神之迷(已上)又显扬六(十四丁右)云。 唯佛法僧是真归依。 非余天等。 何以故。 由二因故。 一无所能为故。 二不现见故。 具如论说。 又瑜伽七十四(十二纸)大同显扬。 (二十左)及二体性(文)。 义演云。 疏及二体性者。 意谓。 能敬·所敬二体也。 能敬即护法等。 所敬即三宝。 又云。 二体性者。 即同相三宝也。 诸义门者。 谓十二分教也(文)今谓。 义演二义释二体性。 何太闇昧也。 二体性者。 直指三实·归敬之二种体。 远出诸论。 近见法苑。 各立一章俱辩体性。 须者往见。 (二十一右)并如瑜伽(止)别章等说(文)。 六十四(初纸)七十四(十二纸左)显扬第六(十四纸右)第十三(初纸)胜鬘经(十四纸左)。 别章者。 三宝章等。 (二十一右)凡造论(止)二缘(文)。 此下释下二句。 枢要云。 颂下两句造论意中略有五句。 一但为法而不为人。 欲令法义广流等。 虽论说言利乐有情。 有情利乐令法不灭。 以下句释上句也。 如说有情依教修行。 三宝种性不断绝故。 由此律云。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不说利生。 二但为有情不为正法。 菩萨修行本以利生。 虽释彼说。 意为利乐诸有情故。 显上句释下也。 显扬论云。 显扬圣教慈悲故。 文约义周而易晓。 三双为法及利有情。 第三˙四句如次配之。 故佛地论云。 为法久住济群生。 四所为无住涅槃。 释说大智。 利乐大悲。 二种重修速疾证得无住涅槃二俱不住故。 对法云。 由悟契经及解释。 爰发正勤乃参综。 此意为得无住涅槃。 亦可说言。 双非人法故。 五者自利利他令法久住。 三义故造论也。 (二十一左)我即安惠自指(文)。 总论释家广通十大论师若约初造释论。 则亲胜·火辨是也。 若约论正义。 则护法一人而已。 是故上文云今此归敬颂护法等菩萨归敬福田。 何以今言初惠自指。 一师所释前后矛盾。 将为有由乎。 答曰。 义蕴云。 前言护法。 此云安惠。 盖影略耳。 又直会云。 宗前敬叙三家说。 于中安惠为安。 今且从初故云安惠自指今谓。 此释不允。 笠置似于不审知疏主之所言乎。 此中前后龃龉。 是予深信疏主之一端也。 何者。 疏主曾见百卷论。 记识安惠归敬如是如是。 护法结愿如是等。 既两三藏糅译之时。 归敬采安惠颂。 结释施愿举护法颂。 混糅十作以□一师之制。 文约义繁。 全备百卷之旨。 疏主不迷多岐。 别白异同。 譬如乳水虽混鹅王能知。 今释云安惠自指。 盖为此也。 何上言护法等颂者。 答云。 虽此偈颂是安惠作。 而移在于糅论之首。 则何妨以为护法等之归敬偈。 顾者安惠自指之言犹如锥脱于囊。 自非疏主其他谁亦言之。 学者思之。 (二十二右)又释者(至)名曰释也(文)。 二十唯识述记云。 安立者成立义。 谓此论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识。 即以因喻成立宗义名为安立。 又安立者施设义。 以广道理施设唯识略理趣故。 或安立者开演义。 未说之义今说名立。 已说之义。 今广名安。 又安者可也。 教理相称。 立者建也。 法性离言。 今言名立(已上)又释者字书云。 拾也置也。 又祇解也。 (二十二右)略有六因(文)。 瑜伽六十四(十八纸右)云。 欲造论者要具六因乃应造论。 一欲令法义当广流布。 二欲令种种信解有情。 由此因缘随一当能入正法故。 三为令失没种种义门重开显故。 四为欲略摄广散义故。 五为欲显发甚深义故。 六欲以种种美妙言辞庄严法义生净信故(文)义灯一本(三十八右)云。 真谛三藏解云。 凡有六处。 一为令法义增长。 二为令有情于所造论应得解脱。 三为所迷失义令明更明了。 四为摄分散法主集在一处。 五为分别甚深之义令浅易解。 六为庄严言令义可受。 即疏所述作论六因。 令增长者。 众生根欲性各不同。 或乐多说。 或乐少说。 乐处中说。 故造论者适众生意集诸法义。 或多或少或复处中。 适生所欲。 正法则得久住。 此处虽灭彼处犹有。 故使法义增长。 即疏云欲令法义当广流布。 二为众生于所造论而得悟者。 或有众生厌旧乐新。 或乐此说不乐彼说。 只是一理。 有悟不悟犹如一金作种种物卖令生乐。 前是为法。 此是为人。 即疏云为令有情随入正法。 三为所迷失义令更明了者。 若说未了。 令学者迷。 须更明说。 或说有脱误。 令学者不解。 又须明说。 又众生有三种烦恼。 一无明。 二疑。 三颠倒。 由疑及倒故迷。 由无明故不解。 为除众生此烦恼等令迷失义得明了故。 故须造论。 即疏云令失没义重得开显。 四为摄分散义集在一处者。 佛法诸义不出三解脱门。 摄分散义集在三解脱门中。 以除众生三种烦恼。 一贪欲。 二诸见。 三无明。 贪是修断。 见是见断。 无明通二。 又是习气。 以无愿门除贪。 以空门除见。 以无相门除无明。 声闻所以不得一切智。 为不能断无明习故。 为断无明转钝成利故。 说无相解脱门。 除故摄分散义。 所以造论。 即疏云为欲略摄广散义故。 五为分别深义令浅易解者。 甚深有三。 一所通达。 是境界。 即如如理。 以世智观之。 不能通达故名甚深。 分别令易解。 二修行甚深。 二边之解易得。 中道之行难生。 偏见之心不能生得中道之解故。 为辨说中道之解为修行深。 所以造论。 三微妙甚深。 即无余涅槃果。 生死有可度义故非甚深。 极果一得永不可度。 于不得者则为甚深。 分别开示令易得之。 故须造论。 即疏云为欲显发甚深义故。 六为庄严言词令义可爱者。 义申言显。 若不庄严言词。 则义不可爱。 义不可爱则众生不能信受。 犹如真金若不为镮钏等则不足可爱。 故须造论。 即疏云为欲巧妙文词庄严法义。 令起爱乐生净信故(文)以二摄六。 文长不述。 (二十二左)此言有情(文)。 疏七末(十九纸右)云。 梵云萨埵。 是有故。 亦云有情。 义含多故。 阿萨埵非有故。 或言无故。 第一解。 一切众生有此情识。 然此情识无定能有。 故言无别能有。 义演云。 无所有者非也。 情识是所有故。 第二解五蕴假者此为有有。 故能所有二法各立。 第三·第四情为性·爱不同。 第一·第二共为情识。 故置又隔。 此后二解本依瑜伽八十三(十五纸)义演云。 疏此言有情至无别能有者。 意云。 此第一解即众生类是情故名有情。 无别能有所有也。 或假者能有者。 此第二解以五蕴假者为能有。 别八识为所有。 疏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者。 此第三解意说。 此总假有有别法性也。 法性即十二入等。 疏又情者爱也通有爱生故者。 意云。 此第四解即总假者有第八识情故○能生爱等。 如下云爱阿赖耶乐阿赖耶等故。 第二云。 若无本论。 复依何法建立有情。 故知情体即第八识。 萨婆多唤六识名情。 不同大乘。 (二十二左)又情者(止)受生故(文)。 枢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瑜伽八十三(十五纸左)但解八名。 一我(乃至)二有情。 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性更无余法。 又复于彼有爱着故。 情者性也。 初总谈。 彼有情之义无体可显。 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此即是我唯有此性无余法故。 后解以爱为情。 能生我爱说名有情。 于彼法性生爱着故。 若无有情。 谁情所爱三意生。 乃至广说。 (二十三右)言众生者(止)利乐(文)。 瑜伽伦记二十二上(二十四右)云。 梵去萨埵。 唐云有情。 贤圣了知唯有情识更无我等故名有情。 梵云波罗拏。 此云众生。 古人以众生译萨埵者谬也(已上)玄应音义二十四(八纸左)云。 有情梵言萨埵。 萨此云有。 埵此言情。 故云有情。 言众生者。 案梵本仆呼膳那此云众生。 语各别也。 故从本译(文)言众生者不善理者。 此破旧译。 今谓。 此破却不善理也。 何者。 众生˙有情体同名别。 梵有二名翻亦有别。 何有是此非彼之理。 梵名社伽(上声)此云众生(五教折薪梵云仆连善那。 此云众生)梵名萨埵。 此云有情。 罗什等古师梵云菩提萨埵翻名大道心众生者非也。 虽然有情亦名众生大有典据。 疏主破云不善者。 却非也。 天台云。 中阿含第三十四云。 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间。 无男女尊卑。 众共生世故言众生。 此据最初也。 若揽众阴而有假名众生。 此据一期受报也(大品经云。 无有法可名众生。 但假名故。 法鼓经云。 一切法和合施设名为众生)若言处处受生故名众生。 此据业力五道流转也(华严经云。 不转爱天于转一切众生处处受生法门。 又般若灯论云。 谓有情者。 数数生故名为众生)荆溪云。 新译恐滥称为有情。 虽简无情。 三义都无。 俱舍宝疏一(三十七左)云。 有人云。 若名众生。 即兼非情。 所以但言有情误也。 故大乘同性经。 楞伽主白佛言。 世尊。 众生何义。 佛告楞伽主。 众生者众物和合。 地·水·火·风·空·识。 由如芦束更转相依故言众生。 准此经文。 说其有情名众生者。 为破别有一物为有情体。 又准此文。 有情众生名异体同。 众生六界共成。 有情亦尔。 不可别指一法为有情体。 又同疏第八(二十一纸)云。 正理论云。 前所说界通情·非情。 趣唯有情。 然不遍摄。 生唯遍摄。 故说有情。 无非有情名众生。 故准此有情名为众生。 无情不名众生。 旧译有情名众生者有两名也。 准大乘同性经。 具六界故名众生也。 又云。 然有情类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是名为四。 生谓生类。 诸有情中虽余类杂而生类等。 言生类者是众生义。 注云。 准此论文。 多生类故名为众生(文)今谓。 两师指斥的在疏主此释。 学者思之。 瑜伽五十七(十五右云)云。 问。 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众生存活住持安隐。 答。 依命根说。 有诸气息故名众生。 思虑相应故名存活。 等余而住故名为住。 增上而转故说名持。 无有病恼故名字隐。 大日经疏云。 阿阇梨云。 具据正义当云菩提索多。 此索多者是忍乐修行坚持不舍义也。 蜜抄二曰。 此索多等者。 前云萨埵直呼于人。 今云索哆乃属人之功业。 好是忍乐修行坚持不舍。 言声明有如是法者。 即八转声法也。 谓前云萨埵直目众生之体。 即体声也。 今云索哆直属众生之业。 即业声也。 如言薄伽梵·薄伽伐帝言薄伽梵即体声也。 言薄伽伐帝即转声中业声也(三十一右)疏第十七(七纸右)曰。 有情者。 梵正音索哆。 是着义。 犹世间人深着身心不能暂离也。 今菩提索多亦尔着此大菩提行乃至无有一念休息放舍之心。 故名索多也。 又名萨埵是有情义。 以于有情之中能修无上道。 能荷负一切诸余众生。 即是众生中之无上故名大有情也。 (二十三右)如瑜伽论第二(文)。 显扬八(十二纸右)明六十四有情。 然体少瑜伽。 省非苦行。 余开合别故。 瑜伽第二(十七纸右)云。 云何六十二种有性之类。 一那落迦。 二旁生。 三鬼。 四天。 五人。 六刹帝利。 七婆罗门。 八吠舍。 九戍陀罗。 十女。 十一男。 十二非男非女。 十三劣。 十四中。 十五妙(义演云。 又三者。 劣·中·妙。 即上中下三品也。 又云。 俗界名劣。 色界名中。 无色界名妙。 义蕴亦同。 今谓。 初解为正。 显扬云。 下中上品故。 瑜伽六十四·十七右云。 一能生劣界诸烦恼。 二能生中界诸烦恼。 三能生妙界诸烦恼等)十六在家。 十七出家。 十八苦行。 十九非苦行。 二十律仪。 二十一不律仪。 二十二非律仪非不律仪(义演云。 三者。 一律仪善。 二者不律仪不善。 三者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起。 今谓。 不律仪云不善。 非律义非不律仪云无记者。 □昧甚矣)二十三离欲。 二十四未离欲(义演云。 二者。 一云离欲。 二云不离欲。 凡夫以六行伏惑生上。 即名离欲。 不以六行伏惑。 名不离欲。 总亦就欲界人中。 有妻室名不离俗。 从小不犯欲名离欲。 文。 今谓。 离欲广通伏所。 今言局伏非也)二十五邪性聚定。 二十六正性聚定。 二十七不定聚定(伦记十八上十左云。 景师补阙云。 邪定有二。 一本性邪定。 无三乘性人成无间业。 二方便邪者。 有涅乐性。 人遇得在凡位。 于三乘中缘起五逆业。 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 成一乘种性。 二方便正性定。 谓入见道已去。 不定亦二。 本性不定者。 此人在凡总成三乘种性。 二方便不定者。 遇缘或作邪定或作正定。 正定中或作声闻。 乃至作佛。 基云。 邪定有二。 谓本性·方便。 初是无种性人。 次是断善根人。 通有性无性。 大义曰。 断善根人通有性。 大义曰。 断善还续未必邪见聚造五逆业者。 决定邪定故。 大义曰。 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 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定性。 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 大义不定亦有二种。 一本性。 二方便。 初是本有三乘种性人。 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 二方便不定者。 解已入圣道已。 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故。 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 又二十四下二十四右云。 泰师云。 今依大乘。 若悔无间及续善根后非邪定聚也。 但以论主未悔无间未续善根故名邪定。 演秘云。 疏定等三者。 按瑜伽论等第一百云。 五无间业及断善根名邪定聚·学无学法名正定聚。 非学非无学名不定聚。 大般若说与此有异。 如法花摄释会。 有云。 十信第六名正定聚。 造五无间业名邪定聚。 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业者名不定聚。 又望大乘。 十信名正定聚。 若作大乘五无间业名邪定聚。 不定可知。 详曰。 与瑜伽论而有违也。 复无文据。 理稍难依。 文。 今谓。 义演亦用有说。 三聚分别。 若准花严宗等。 教有浅深三聚亦别。 经论异说。 不必一准)二十八苾刍。 二十九苾刍尼。 三十正学。 三十一勤策男。 三十二勤策女。 三十三近事男。 三十四近事女。 三十五习断者(义演云。 习断有三。 一者习善法烦恼不起习断。 二伏烦恼不起名习断。 即六行伏惑等。 三断习气名习断。 约圣说也。 文。 显扬云。 习三摩地者。 此应观行者。 第二解胜。 第三不可)。 三十六习诵者(显扬云温诵经者。 义演云。 二者习诵习诵圣教。 通在家出家等)。 三十七净施人(显扬云供待病者)。 三十八宿长。 三十九中年。 四十少年。 四十轨范师。 四十二亲教师。 四十三共住弟子(显扬于共住分为二类)及近住弟子。 四十四宾客。 四十五营僧事者。 四十六贪利养恭敬者(显扬分二。 一贪利养者。 一贪恭敬者)。 四十七厌舍者。 四十八多闻者。 四十九大福智者(显扬分二。 一有智者。 一大福者)。 五十法随法行者。 五十一持经者。 五十二持律道。 五十三持论者。 五十四异生。 五十五见谛。 五十六有学。 五十七无学。 五十八声闻。 五十九独觉。 六十菩萨。 六十一如来。 六十二转轮王。 (二十三左)或利(止)异名(文)。 义演云。 疏或利与乐一体异名者。 意说。 利乐但是一体。 约所益分利乐二名。 问。 如前十利中亦云。 约所益分利乐别。 与今何别。 答。 但约于所益分利乐。 不辨于体。 今辨于体故有差别。 (二十三左)如佛地等(文)。 佛地论第一(十五纸右)云。 如是净土住持圆满作何事业。 作诸众生一切义利。 谓于此中自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 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义利。 现益名义。 当益名利。 世间名义。 出世名利。 离恶名义。 摄善名利。 福德名义。 智慧名利。 如是等别虽在寂定。 由先所修加行愿力。 任运能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文)显扬十三初云。 一因者。 所谓恭敬听闻正法现证利益及安乐故。 此中或利益非安乐。 或安乐非利益。 乃至四句。 如菩萨地法受中说。 演秘云。 详曰。 疏指佛地·显扬等论意。 明诸教说利乐处。 非唯证彼利乐一体(文)今谓。 疏意上来九种正依佛地·显扬。 第十利乐正依瑜伽为明此别。 非泛指诸教(文)。 (二十三左)一纯利(乃至)利乐(文)。 瑜伽三十五(十八纸左)云。 云何自利利他处。 谓自利利他略有十种。 一纯自利利他。 二共自利利他。 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 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 五因摄自利利他。 六果自利利他。 七此世自利利他。 八他世自利利他。 九毕竟自利利他。 十不毕竟自利利他(乃至)广说。 演秘云。 疏利谓十利者。 具如瑜伽二十五·六。 不可全引。 但取大意略言也。 十种如次合为五对一所利差别。 二利体不同对。 三利时现未对。 四此世他世对。 五真妄分别对。 论中初对二义合释。 学者难悟。 今别辨之。 余依论次。 一纯自利利他者。 谓专为已。 或但利他。 事不两兼故名纯也。 就纯自中有断有修。 若违越不顺菩萨仪则。 谓为已乐求财受用。 或为生天持戒精进修习定惠。 或为利养敬供诸佛等。 此等自利菩萨应断。 若不越随顺菩萨仪则所有自利与上相违。 菩萨应修。 钝利他者亦断·修二。 谓以邪见修行施等。 无因果见毁犯尸罗。 远离正行为他说法。 此等应断。 若诸菩萨已超下地。 由悲愿力舍诸静虑。 随其所乐还生欲界。 又自事已辨。 遍于十方无量众生能作无量大利益事。 此纯利他菩萨应修。 二共自利利他者。 为自逮物。 为他及自。 行能兼济故称共也。 于中亦二。 一自利共他。 若诸菩萨或悲为首。 或为回向上菩提。 于一切时修施忍等。 当知是名自利共他。 释。 智以施等能得菩提。 悲兼济物故名自利而共他。 二他利共自者。 又除如前所说诸相。 其余一切所有利他。 释。 除纯利他应断之者。 彼由邪见无二利故。 或除纯利中所应修者。 无自利故。 三利益种类自利利他(义蕴云。 三利益种类利者。 意说。 菩萨自行五相等事自利益时。 复能令他行此五相得其利益。 令他所行得利益者。 是菩萨自行利益之种类。 故名利益种类自利利他。 或可此是前二利益之种类故名利益种类。 或可菩萨所行自利利他行非一故名种类也。 此中三释无有胜劣。 任情取舍。 已上。 今谓释种类义。 义蕴三解。 演秘二解然。 义蕴初后与演秘同。 更加中一。 义蕴判断无为胜劣。 然初义应优。 略纂伦记唯有初解故)者。 谓于一法而自行之。 令他亦行。 自他一种行一法故。 自他行同名为种类。 或此利益有五类故。 故名种类。 种类言显非一相似。 其五类者。 一无罪相。 若诸菩萨所有自能少多摄善增长善法。 令他亦尔。 释。 由摄长善离诸过患故名为无罪。 无罪即相。 相谓相状体相。 下皆准知。 二摄受相。 若诸菩萨能引自他无染污乐·或众具乐·或住家乐。 三此世相。 四他世相。 若诸菩萨自利利他。 或有此世能为利益非于他世。 或有他世能为利益非于此世。 或此他世俱为利益。 或此他世俱非利益。 五寂灭相。 若诸菩萨所有菩提。 及得菩提世出世间菩提分法。 是名菩萨利益种类自利利他。 四安乐种类自利利他者。 与前第三名相似也。 利益·安乐两句有异。 种类之言义意周也。 此有五种。 即疏所明五乐是也。 故不引之。 五因摄。 六果摄自利利他者。 因果相顺论一处明。 于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 有三因果。 一异熟因果。 二福因果。 三智因果。 异熟果者。 谓略有八。 一寿量具足。 谓长寿久住。 二形色具足。 谓形色端严。 三族姓具足。 谓生贵家。 四自在具足。 谓大财位·明˙属。 五信言具足。 谓言无虚妄。 六大势具足。 谓大名过人。 七人性具足。 具丈夫分成就男根。 八大力具足。 谓少疾有堪能。 异熟因者。 不伤害物是长寿因。 惠施不象鲜净衣物是端严因。 舍离憍慢是族姓因。 乞□随施是自在因。 所言诚谛是信言因。 供三宝等是大势因。 乐男厌女人姓具足因。 助诸众生如法事业施他饮食是大力因。 福智因果论一处明。 聚杂难知。 今者别释。 所言福者。 谓三度·勤·定一分·四无量等。 言福因。 者。 总有三种。 一者于福能得能住能增长欲。 释。 一于未得能得乐欲。 二于已得能住乐欲。 三于已住欲常令增长。 二者于福善能随顺无违背缘。 三者于福先已串习。 言福果者。 谓诸菩萨依止福故。 虽复长时流转生死。 不为极苦之所损恼。 又能起作种种无量善巧事业乃至究竟当证无上正等菩提。 所言智者。 即惠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 智因果者。 同前福也。 于彼文中唯去福字置于智字。 即智因果也。 此世自利利他者。 文有二种。 一现自利。 谓诸菩萨以如正理工巧业处积集财物。 即于是财知量受用。 又先所造可受乐业异熟。 于现法中受用彼果。 二现利他。 如诸菩萨现法自利。 如是菩萨所化有情由此获得现法利益。 八他世自利利他者。 若于欲界能获他世财宝具足自体具足。 色·无色界获他世等亦复如是。 九毕竟自利利他者。 若诸烦恼一切永断八支圣道。 若此为依获得一切世间善法。 由三因缘应知毕竟。 一由自性。 究竟菩提故。 二由不退。 八支圣道无有退故。 三由受用。 果无尽故。 名为毕竟(略纂十·二十二右云。 如无学身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毕竟也)十不毕竟自利利他者。 谓于欲界财宝具足自体具足。 若因若果世间清净。 若因若果由三因缘知不毕竟。 一由自性。 一切有为故。 二者由退。 善有漏法由有退故。 三由受果。 有终尽故。 名不毕竟(略纂第十。 论本三十五)。 (二十四右)一者因乐等(文)。 瑜伽云。 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 准此文意。 因乐有四。 一根。 一境。 一乐法。 一乐业。 是朴扬意。 慈恩不尔。 略纂有二义。 初根境为一。 相应法为一。 业为第三。 合为三因缘。 后根境为二。 业为第三。 合为三种。 虽有二义总为三。 又景师分为四法。 具如伦记八下(四十三纸右)演秘云。 为因生乐之因故名为因乐。 体即四法。 如疏所列。 言乐相应者。 即顺乐受触等心法。 言所发业者。 谓于乐果而起于业名乐所发。 由此善业得可爱果名为因乐。 或乐相应思名所发业。 所发业能感当果名为因乐。 详曰。 前正后非。 非乐相应思皆能招乐果故。 瑜伽云。 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名为因乐。 意云。 随得现·未爱果之业名为因乐。 疏取斯意云所发业(文)瑜伽三十五(二十二丁右)云。 此中因乐是因故说名为乐。 非自性故(文)义蕴云。 疏一因乐至乐所发业者。 问。 乐所发之业应名乐果。 何得名因。 答。 如得第三定者。 定中之乐能发于业。 此业能感第三禅果。 约此义故业名因乐。 非谓一切。 如五欲乐所发之业虽与乐俱。 非乐因也。 又为求乐果所造之业皆名乐所发业。 非要与乐受俱。 此解稍宽(已上)今谓。 义蕴二解与演秘大同。 瑜伽云。 此中因乐是乐因故说名为乐。 又疏云。 能有乐故。 准此论·疏。 义蕴初解·演秘后说其非可知。 又演秘云。 体即四法。 今谓。 准依略纂·伦记。 慈恩以三法为体。 圆测以四。 伦记八下(四十一纸左)云。 一者因乐。 基云。 以三法为体。 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生顺乐受触者。 此三是因乐体即通五蕴性。 以通取顺乐果业故。 相应共有皆因乐体通五蕴为体。 测云。 因乐体以须乐受五根六尘六触。 及感现法·当来二世可爱果业。 又释。 现当者举因也(已上伦记)又瑜伽释第二受乐云。 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 有能摄益身心受生名为受乐(已上论文)略纂释云。 三因缘即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已上略纂)依此等释。 慈恩师意因乐即三法为体必矣。 然扑扬意更为四法者。 亦非无其理。 论云。 言因乐者。 谓二乐品诸根境界。 若此为因顺乐受触。 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为因乐(已上)今案。 二若字下以显二法。 上之根·境分为二法。 都合为四种法也。 (二十四右)二者受乐等(文)。 演秘云。 疏二受乐等者。 受即是乐。 喜·乐·舍三而为其体。 三种皆有调畅义。 故总名为乐。 不尔云何言通三界。 云非唯受中乐者。 非五受中唯一乐受名受乐也。 云是乐自性者。 体是受数。 简异前后因乐等(已上)瑜伽云。 此中受乐乐自性故说名为乐。 非乐因故。 略纂云。 二受乐即喜·乐受。 通漏·无漏为受乐体。 伦记云。 测云。 三受自性为体。 谓喜·乐·舍。 何以得知。 下文云三界系。 故知亦以舍·喜为体。 景师亦同。 第四定已上唯舍无乐。 而言三界系者。 彼舍受摄益身心通名乐。 然此疏中唯言非局乐受。 未定二·三。 演秘定为三受恐是误解。 (二十四右)三苦对治乐等(文)。 伦记云。 景云。 问曰。 如寒得火。 如饥得食。 渴得浆。 名苦对治。 为当取火及饭食等名苦对治乐。 为当取彼火等所生乐受名苦对治乐。 若取火等。 则不异前因乐。 谓根尘等能生乐受名为因乐。 若取火等所生乐受为体。 则不异受乐。 下结中云。 苦对治乐息苦名乐。 非乐因故。 非乐自性。 答曰。 即取火等所生乐受同时惠数觉众苦灭名苦对治。 亦可如为极饥渴苦所逼恼时。 得恶饮食除饥渴之若亦不生乐。 但生舍受。 舍受相应惠数觉无饥渴等苦名苦对治乐。 (二十四右)四受断乐等(文)。 演秘云。 疏受断乐等者。 受等不行名为受断乐。 即灭定。 受断之乐。 依主立名。 体即灭定。 问。 瑜伽论云。 住灭定时。 此胜义苦暂时寂静故为乐。 当入定时。 唯灭无漏心心所法。 岂无漏法名胜义苦。 答。 非非想地舍受等法名胜义苦。 由入灭定远加行时而能灭彼。 据远加行所灭之苦也(文)景云。 住灭定时。 近灭无漏心及心近。 远灭非想有漏舍受。 今据远灭名灭有漏。 以非想舍受微细。 要在观中观苦谛时方觉非想舍受。 是其行苦名胜义苦。 (二十四左)五无恼害乐等(文)。 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纸右)云。 何等五乐。 一者因乐。 二者受乐。 三者苦对治乐。 四者受断乐。 五者无恼害乐。 言因乐者。 谓二乐品诸根境界。 若此为因顺乐受触。 若诸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为因乐。 除此更无苦过苦增。 言受乐者。 谓待苦息。 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 有能摄益身心受生名为受乐。 略说此乐复有二种。 一者有漏。 二者无漏。 无漏乐者。 学·无学乐。 有漏乐者。 欲·色·无色三界系乐。 又此一切三界系乐随其所应六处别故有其六种。 谓眼触所生乃至意触所生。 如是六种复摄为二。 一者身乐。 二者心乐。 五识相应名为身乐。 意识相应名为心乐。 若对治乐者。 谓因寒热饥渴等事生起。 非一众多品类种种苦受。 由能对治息除寒热饥渴等苦。 即于如是苦息灭时生起乐觉。 是则名为苦对治乐。 灭想受定名受断乐无恼害乐应知略说复有四种。 一出离乐。 二远离乐。 三寂静乐。 四三菩提乐。 正信舍家趣于非家解脱烦笼。 居家迫迮种种大苦。 名出离乐。 断除诸欲恶不善法证初静虑离生喜乐。 名远离乐。 第二静虑已上诸定寻伺止息。 名寂静乐。 一切烦恼毕竟离系。 于所知事如实等觉。 此乐名为三菩提乐(显扬六·六左云。 三菩提者。 谓声闻菩提·独觉菩提。 无上正等菩提)此中因乐是乐因故说名为乐。 非自性故。 此中受乐乐自性故说名乐。 非乐因故。 苦对治乐息众苦故。 遗众苦故。 说名为乐。 非乐因故。 非自性故。 其受断乐非乐因故。 非自性故。 亦非自遗种种苦故。 说名为乐。 然依胜义诸所有受皆悉是苦。 住灭定时此胜义苦暂时寂静。 故名为乐。 无恼害乐所摄最后三菩提乐。 由当来世引胜义苦永寂灭故。 于现法中附在。 所依诸烦恼品一切□重永寂灭故说名为乐。 诸余所有无恼害乐于最后乐能随顺故。 是彼分故。 能引彼故。 当知亦名无恼害乐(文)婆沙二十六(十九纸)云。 四种乐者。 一出家乐。 二远离乐。 三寂静乐。 四三菩提乐(文)演秘云。 疏无恼害等者。 烦恼等类名为恼害。 出家等四离此恼故。 名之为乐。 无恼即乐。 出离乐者。 信戒为体。 或离迫迮身心适悦喜乐为体。 远离乐者。 初禅喜乐。 或总五支以为其体。 寂静乐者。 第二禅上随以四支五支为体。 或唯喜乐随应为体。 详曰。 论既不云乐自性故名之为乐。 故知不必喜乐为体。 如次信戒总以禅支为体无换。 觉法乐者。 根本·后得二智为体。 更有多释。 广辨如余。 四乐如次离家迫迮。 远欲不善。 由无寻·伺□动之法。 烦恼所知如实等觉。 故立四名。 疏配后二名为涅槃及菩提者。 不依瑜伽。 取婆沙意。 不尔违论。 问。 前三云何名无恼害。 答。 瑜伽论云。 诸余所有无恼害乐于最后乐能随顺故。 是彼分故。 能引彼故。 当知亦名无恼害乐(文)今谓。 第一瑜伽云出离。 婆沙云出家。 言异意同。 第三寂静·第四菩提二论全同。 疏主第三为涅槃者。 二论不见其文。 此对第四菩提以第三乐为涅槃。 然瑜伽意不尔。 如演秘辨。 婆沙无定属当。 (二十四左)应说颂言等(文)。 义演云。 疏上之十种解利乐者。 有颂如疏。 然依次配十利五乐者。 世者即是后济·现济。 并现益·后益。 第一·第二是。 性者即是摄善离恶。 并翻此第三·第四是。 苦乐者即出苦。 第五是。 智福者即第六是。 出世出者即第七是。 小大者即第八是。 与名异者即第九是。 十利五乐者总结也。 即向第十利中摄也。 (二十五右)然造论者等(文)。 瑜伽六十四(十九纸右)云。 复次此中如实开示如来所说经义名庄严。 (二十五左)又要具四缘等(文)。 义灯一本(四十八纸左)引摄决定论明无四失人则堪造论。 大同此文。 瑜伽六十四(十九纸右)云。 将造论时。 要以四德先自安处乃可造论。 一于昔诸师应离憍慢。 二于有情类当起大悲。 三于同法者深生敬爱。 四不欲彰已有胜伎能。 云何于旨诸师应离憍慢。 谓造论时无如是心。 古昔诸师尚能造论。 况我今者当不造耶。 要离如是憍慢染心乃应造论。 云何于有情类。 当起大悲。 谓造论时作如是观。 若不造论。 无量有情于诸善法定当退失。 又余情类堕生老病。 乃至广说。 是诸有情因我造论。 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说妙义。 如是如是当奉行者。 彼于长夜必获大义利益安乐。 要发如是增上心已乃应造论。 云何于同法者深生敬爱。 谓造论时作如是观。 若不造论。 为欲利他。 诸同法者于利他事定当退失。 云何不欲彰已有胜伎能。 谓造论时无如是心。 当令世间咸谓于我聪睿明哲能造论者。 开阐义者。 深生净信。 因此多获利养恭敬。 但为自他善根增长。 以无染心乃可造论。 (二十五左)一安惠等(文)。 义灯一末(初纸右)云。 西明若云唯安惠等如次配者。 定是不当。 十师俱释本颂。 岂余七师不明本师造论意。 本疏主是糅论文人。 故定说是。 既不言唯。 不违本疏等言定是。 何须言或。 (二十五左)显唯识理等(文)。 演秘云。 有义。 安惠等说生正解者。 谓生唯识真俗二智。 次火辨言如实知者。 为生真智。 后护法云得如实解。 为生俗智。 详曰。 据相显。 言少有其理。 若以实论。 三文皆通真俗二智。 故第三云。 令于唯识深妙理中得如实解。 岂深妙理唯是识相非识真理。 又知识相名如实智。 亦何爽理。 故皆通二智。 (二十五左)虽三义别二意造论(文)。 上(十三纸左)初明本释造意不同。 次明无别。 今纸后义言本师亦为人法。 今谓。 二意中。 利乐有情本·释二师通行全同无别。 令法久住同虽亦无别。 然论优降多系释论师。 何者。 法住是遗法之久住也。 经论相对论释相对以论法住。 法则并属根本之法。 令住则系释师。 然则二意多在释师。 大分本·释造论因由以拟分别不同科深有义理。 学者研穷细分。 义演云。 疏虽三义别者。 即三师义也。 二意造论者。 即令法久住济诸含识之故云并为人法。 义蕴亦同。 (二十六右)作论名造等(文)。 演秘云。 疏作论名造者。 问。 唯识之义经中先明。 论何言造。 答。 三十颂教经中先无。 据此名造(文)义灯上本(四十九右)云。 又复世尊说唯识教名为作者。 教之主故。 世亲等师释佛所说唯识之理名为述者。 依教起故。 此经论相对。 若世亲等造三十颂名为作者。 护法等释名为述者此论释相对。 (二十六右)此上即是(至)简持指斥(文)。 演秘云。 疏此上即是发端等者。 略为四释。 一云。 上字误也应为者字。 二云。 此上等言皆是发端。 意虽明此兼言上也。 三云。 今造等言皆标举等。 在此字上故言此上。 四云。 今造此论。 一句之言是发端等。 由前别明今造等讫故。 总指云此上。 即是发端等也。 然四释中初解省过。 思之可悉。 有云。 今造此论四字之上。 一一皆具发端等四。 又发端等一一别配今造此论。 详曰。 若自释论理犹差别。 若辩疏意全乖本旨。 细寻可知(文)今谓。 以第四义为正。 下疏多有类例。 何劳而云云乎。 次下(十二七丁左)云。 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文)枢要一本(三十八纸右)云。 此上依人。 又开唯识示我法。 此上□解开示二字。 下有十释(文)可准知。 义演云。 疏此上即是发端标举等者。 创造此论名为发端。 指陈偏说名为标举。 简去余部持取此论名为简持。 指自所述破邪执名为指斥(文)今谓。 义演斥为破斥者非也。 斥亦指也。 义蕴云。 疏此上即是等者。 此有多解。 一云。 此字之上具有发端等之四义。 二云。 今造此三字是此字已上。 故言此上。 即三字皆有发端等义也。 二云。 此字上字皆有发端等义。 正解此字。 上字相从故来。 四云。 上字应为者字。 误为上字……四解初胜。 若准体例。 上下假论皆有者字。 末后为善。 依清辨般若灯论。 以此四义唯释此字。 故中二解非也(已上)今谓。 义蕴初解与演秘第四同。 准因明疏。 般若灯论四义合释此中二字。 非唯一字。 义蕴误也。 今案此疏文意。 即是点示此上所释今造此论者是发端等之义也。 顾者此文意至。 语或不至。 释家云云盖为此也。 义林章中疏主自言文章不巧。 或不唯谦光之深而已乎。 因明疏第二(四纸右)云。 言此中者。 理门二解。 一起论端义。 二简持义。 凡发论端泛词标举。 故称此中起论端义。 简持有二义。 一云。 简去邪宗增减持取正宗中道等故称此中。 是简持义。 清辨菩萨般若灯论释四义谓。 发端标举等持指斥(文)秋篠云。 西方起言多云怛怛罗。 唐言此中。 如言夫法性者。 上一字即发端下三字标举。 虽有少差别总为发端等。 故发端之义自具标举。 简持之义亦指斥之义。 谓斥即简斥。 指谓指持。 余准可知。 (二十六右)一切(止)合名迷谬(文)。 枢要上本(三十四纸左)云。 论今造此论等者。 疏中二解。 一依人。 二依法。 俱依能迷(文)义灯一末(初纸)云。 言有迷谬者。 疏有二解。 初约人。 后约法。 人即据能迷说。 起痴邪见摄属于人。 约法者。 据无明不解名速。 邪见不正解名谬。 据惑分二。 然总是法俱约能迷说(文)恶取空者。 珍伽三十六(十六纸左)云。 云何名为恶取空者。 谓有沙门或婆罗门。 由彼故空亦不信受。 于此而空亦不信受。 如是名为恶取空者。 何以故。 由彼故空。 彼实是无。 于此而空。 此实是有。 由此道理可说为空。 若说一切都无所有。 何处何者何故名空。 亦不应言由此于此即说为空。 是故名为恶取空者。 云何复名善取空得。 谓由于此彼无所有。 即由彼故正观为空。 复由于此余实是有。 即是余故知实知有。 如是名为悟入空性(已上)具如略纂十(三十二纸左)。 (二十六左)或但(止)迷谬者(文)。 义演云。 疏无明名迷者。 由无明故不解诸法。 即唤不解名无明故即迷也。 又不正解者名邪见。 即邪见体是谬。 问。 与前解迷谬何别。 答。 亦有别。 前约异生外道人等。 当体即名迷者。 人即迷故。 声闻独觉亦尔。 当体即名谬者。 人即谬也。 今后解但约法说。 无明既为迷体。 明知约法说。 邪见亦尔。 故两解有虽。 下言痴邪见人名迷谬者。 结上也。 有人有痴邪见也(文)初释直为迷者谬者。 后释中初迷谬为惑。 后属能有。 故结释言。 名迷谬者。 然枢要中于能迷人法二释外更依所迷释。 彼云。 若第二解依所迷释。 生法我无。 执有名谬。 不悟无我名为迷者。 为除情执令生正解。 正除其谬。 解断其迷。 执情断故所执便遣。 生正解言遣所执也。 (二十六左)先云人我(止)余趣故(文)。 演秘云。 疏今说为生等者。 问。 人我不遍。 所以见除。 生言既宽。 何乃今取。 如名众生。 滥无情故。 答。 世界有计无情为我。 生摄无情。 无大宽失。 如计色我。 须爪等类亦在所执。 此岂非计无情为我。 问。 我通诸趣。 何不许言。 答。 法亦名我。 若言我空而滥于法故亦除也。 问。 众生执有。 以空为门破病显理。 众生执空。 应有为门遣执明理。 答。 若破空病说有能除。 若论显理要资空观。 问。 有观有相即不显理。 空相不遣岂得理耶。 答。 由空为门遣能所取。 方泯二相而能证理。 从所由门名空显理。 理亦无失。 有云。 若也执空亦说为有。 从多执有此说为空。 详曰。 难意令有以显于理。 答言对空亦说于有。 岂可有观能显于理耶。 若言不说有显理者。 即答前难有不尽失(文)义演云。 问。 众生执有即说为空。 因此空门彰于真理。 亦应众生执空可说有。 由此有门彰其真理。 答。 不尔。 众生执有多。 执空少。 从多分说。 为破于有故说为空也(文)今谓。 演秘有说并义演意。 且约多分故言空显理。 不遮少分有观有显理。 笠置意不尔。 便显真理必由空观。 以真理无相故。 岂有以有观为门显无相显。 故言理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 此其证也。 护法广百论云。 有有有等皆顺执心。 空空空等皆遣妄执。 故有智者闻说空言。 应离一切有无等执。 悟法真理非有非无(文)今谓。 演秘有说并义演义为正。 以顺疏主下释故。 下疏九本(三十纸左)云。 此圆成实。 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 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 梵云瞬若。 此说为空。 云瞬若多。 此名空性。 如名空性。 不名为空。 故依空门。 而显此性。 即圆成实是空所显。 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 空为门者。 为智是定。 空为异智。 答。 空是智境。 空体非智。 智缘彼空之时。 显此真如故。 又云。 意言。 真如是空之性。 非即是空。 空为所由如方显故。 如体空者何所妨也。 真如离有及离无相。 若言于空。 虽离有相。 非离空相。 故此空言非真如体。 故至性言深为有用。 真如离空名空性。 真如离有名有性。 病多起有。 但说空门。 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 故遮天门皆有所以。 (二十七左)一者犹如(止)障解(文)。 义演云。 疏犹如金刚难可断故者。 意正解障执名重所由。 总有五解。 前四约二障。 第五唯约二执解重。 前四解重障分为三释。 一云。 犹如金刚难可断故者。 即二障种子随遂有情。 未至圣时种不断故。 担此难越生死流者。 即二障现行。 发业感生难出离故。 押溺有情处四生故者。 即二障感果在四生摄。 问。 变易身何生摄。 答。 本身既是分段。 同分段胎生摄。 或通他生。 易□令细。 无定限故。 堕坠有情没三界故者。 漂流三界无休息故。 第二解云。 犹如金刚难可断故者。 即所知障。 要至成佛方断尽故。 担此难越生死流故者。 即烦恼感生功用胜故。 押溺有情处四生故者。 配分段生死。 随逐有情没三界故者。 变易生死。 处三界故。 第三解云。 重者约喻以明。 犹如金刚难可断故者。 如名起义解。 担此难越生死流故。 如人负重坠坑不可出故。 押溺有情处四生故者。 如身由担重不可起故。 坠堕有情没三界故。 如是系石遽沉没故(文)今谓。 初二就因示重。 后二约果谈重。 初约因中。 亦初喻种子。 次喻现。 后约果中。 初生。 次界。 义蕴云。 疏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至没三界故者。 问。 初言难断可兼二障。 后之三重应无所知。 答。 □通无失。 二云难越者。 担烦恼故难越分段。 担所知故难越变易。 三云押溺者。 由烦恼故押溺有情通处四生。 由所知障押溺有情唯处化生。 四云坠随三界者。 所知障感变易生死。 有漏之法三界系故。 又所知障为烦恼本。 故所知障皆通四生。 (二十七左)前四(至)二障(文)。 演秘云。 疏前四通取断二障者。 问。 生死沉没皆由烦恼。 何关智障堕三界等。 答。 生死有二。 由所知障堕于变易。 变易即是化生所收。 亦三界摄。 又所知障非亲感生。 为烦恼依。 言难越等□无失矣。 义演云。 疏前四通取断诸二障者。 意云。 前四义解重者。 约通二障难断名重。 今二执名重者。 即根本沉下名重。 要由二执障得生得。 义蕴云。 言前四者相对明也。 言即根本沉下者。 此明第五我法二执。 是诸惑本微细难断故名为重。 (二十七左)即根本沉下等(文)。 演秘云。 释第五解为重之义。 有义对业果故。 贪等自性能引业果。 众若本故。 故名为重。 今谓。 即根本等上句总结五解。 根本二字结第五解。 沉下二字通结上四解。 演秘唯释第五解。 (二十八右)障谓(至)为障(文)。 断障章云。 障者覆义阂义。 由所知障覆所知境令智不生。 由烦恼障阂大涅槃令不现证。 由覆阂义故立障名。 (二十八右)如下第九(至)别章等解(文)。 第九(五纸)佛地第七(三纸右)别章谓二执章。 断障章等。 (二十八右)障理但说二空(至)兼余法(文)。 演秘云。 举初障理难后重障不应兼余(文)义演云。 疏何故障理但说二空至兼余法者。 此难前四解重障义也。 难云。 既所□唯二空者。 若断已时应唯断二执。 何故生解乃言断二重障兼余贪等耶。 空唯二执者。 意说。 二执能障也。 唯约由断二执二空理显(文)今谓。 初四解重障义者。 此牒向释父。 空唯二执者。 此释上二空。 二执即人法二执。 简异余法立以唯言。 意欲以显与下兼余法多寡相违也。 兼余法者。 指贪瞋等名为余法。 以二执之外故。 二障乃广通二执及贪瞋等也。 (二十八右)问第五解(至)我法二空(文)。 演秘云。 疏重唯二执等者。 举后断重贪等亦除。 难前障理不唯我法(文)义演云。 疏重唯二执等者。 此难第五解重义也。 难也。 欲说二障体通贪等者。 后断重障贪等亦除。 故知障理不应唯取我法二执。 又解。 贪等既亦断者。 何故唯说我法二空。 不言贪等亦空耶(文)今谓。 第二为正。 第五解重唯二执者。 此牒向释文。 亦字亦于二执。 此中断障乃断二执亦断贪等。 何但说二空不通贪等耶。 (二十八右)解初问云等(文)。 且烦恼等下至但说二空。 此答初问。 又答初问中复有二段。 初至茎叶亦除答断二重障。 后正障二空下答但说二空。 此答与问逆次。 又总下至答第二问答第二问。 若初二句下还属第一答。 义演分料有二说中。 此说为优。 义灯一末(二纸右)云。 本疏中解通约余师。 此初段文不唯安慧。 故总相说。 若据安慧。 枢要中有三解(文)今约护法而解中有二障别。 初约烦恼障。 又烦恼障中有几断位。 今且约见道及究竟位。 见道分别起。 至究竟位断俱生起。 言烦恼数多者。 论第九(五纸)云。 烦恼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烦恼。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 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所知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加耶见而为上首。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 彼微劣故。 不与无明·惠相应故。 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七转识因随其所应或小或多如烦恼说(文)义演云。 疏且烦恼障至故于真理但说二空者。 此即解二障答初问也。 此依见道至断烦恼说者。 意云。 此约究竟断种位说。 即我法二执种断时。 余一切烦恼所知障等皆尽也。 余位不然者。 意说。 既离烦恼后断我执。 如二乘等前断八品烦恼。 第九品方断我见。 以其我见极微细故既后断故。 第四地中我见亦尔者。 意云。 第四地菩萨等觉二乘作菩提分法观之身不净等而我见不生。 虽我见不生不如余害伴贪等。 随眠在故。 由此故知亦不名顿断尽。 故云。 余不然。 又云害伴随眠贪等由在者。 意云。 我见是主。 贪等是伴。 我见被害名害也。 即贪等随眠是害我之伴。 第五地中断。 问。 今言害伴随眠与我见相应起否。 答。 今言贪等随眠者。 但是独头贪恚等。 由我见为远因能引起也。 问。 如何得知不是相应(云云)答。 夫论相应。 贪等与我见同断。 云既不同。 故知害伴贪等随眠非相应也。 法执亦尔。 问。 何故菩萨于障断中学二乘菩提分法观(云云)答。 菩提为欲摄化二乘。 其二遍学。 不学不名遍智。 问。 大乘小乘菩提分法观何别。 二乘若断一种行解方便不同。 菩萨以二智为方便。 又先已学故。 小乘但重障空智为方便。 今创学故(文)义灯一末(三纸左)云。 问。 言彼障随断者。 要待执彼非执障随彼说断。 可不如是。 若不如是。 便违论文。 若说言尔。 即有二难。 一问。 如二乘渐断修道九品惑时。 前八品道断迷事惑。 第九品道断迷理惑。 准此即是非执先除。 是执后遣。 如何可言由我法生彼障随断等。 我执断时惑方遣。 可说末障依执生。 执未断时惑已除。 此应不由于执起。 第二问。 大乘菩萨第四地中方断身边。 至第五地方断害伴。 若害伴四地断。 诸障随执生。 害伴五地除。 如何随执断。 答云。 若证二空彼障随断者。 据依见道及究竟说。 彼非见道等故不相违。 (二十八左)余位不然(止)我见故(文)·断障章云。 其随眠等略有四类。 一者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然身边见等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乃至)广说。 唯识疏六本(二十九纸右)云。 修所断惑通理·事惑。 谓与五见俱起惑迷谛理故名理惑。 独行贪等迷□事故名事惑。 若约一地分别。 前八品惑一向事惑。 第九品惑理事杂惑也(文)义蕴云。 疏先离八品烦恼第九品时方断我见者。 亦阿含断欲界俱生惑时。 先断八品贪等。 至第九品方断我见。 此即根本未断时枝叶已断。 第四地中我见亦尔者。 第四地中观法无我永伏我见更不现行。 第五地断害伴。 六地断羸劣。 七·八·九断微细随眠。 此即断根本时枝叶犹在。 故知但约见无学道非余位也(已上)枢要上本云。 第四地中断于我执。 断俱生中有近远。 五地断害伴名近。 六地断羸劣一分名远。 又云。 菩萨执生有三时断。 未执随本。 第六识执有三位断。 一俱时。 二邻近引生。 三势力□远。 俱起者四地执俱断。 邻近引生者名害伴。 □远势生者名羸劣等。 故障与执断有前后。 (二十八左)第四地中我见亦尔(文)。 唯识义章云。 解深密经说。 有三随眠(彼经第四·十六纸云。 佛告观自在菩萨曰。 善男子。 略有三种。 一者害伴随眠。 谓于前五地。 何以故。 善男子。 诸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 彼于尔时永无复有。 是故说名害伴随眠。 二者羸劣随眠。 谓于第六·第七地中微细现行。 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三者微细随眠。 谓于第八地已上。 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一害伴随眠。 谓前五地。 诸不俱生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 彼于尔时永无复有。 此意说言。 第六识俱身见等摄说名俱生。 所余烦恼名非俱生。 然体稍□。 因彼而起。 由彼断故此亦随无。 故名害伴。 二赢劣随眠谓第六·七地微细现行。 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非俱生身见断此亦随灭。 稍难断故。 不违楞伽俱生身见断故贪即不生。 彼约二乘断烦恼说。 不依菩萨所知障无故烦恼不生说。 或依二随眠究竟断位。 彼经此论亦不相违。 三微细随眠。 谓于第八地已上。 从此已去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文)。 (二十八左)如第九卷(至)二解(文)。 下文云。 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 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 此依九品虽别断。 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 以我见无品数。 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 既所生惑有多品数。 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 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文)。 (二十八左)所知(至)得生(文)。 次约所知障。 论第九卷云。 所知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十八左)正障(至)等流(文)。 下正答初难。 余障谓烦恼所知二障。 以我法执之外故。 余惑谓贪等。 以人法二我见之余故。 (二十九右)又总解之不须别说(文)。 演秘云。 疏又总解等者。 不须别说我之与法。 二合释之。 前解不尔。 寻之可悉(文)义演云。 疏又总解之至答上二问所征者。 此即总解二执二障。 合为一段一处说。 而不别分烦恼所知障也(文)今谓。 演秘·义演皆不允当。 总者总括。 四句不分。 二空二障故。 (二十九右)无有少障不依执生(文)。 演秘云。 问。 岂不许有独行贪等。 答。 虽有独行。 亦远由执起。 如害伴等。 名依执生故无妨矣。 (二十九右)今此总四句(至)答第一问(文)。 演秘云。 疏总四句答第二问者。 详曰。 初之二句答我法执为障所由。 后之二句释断亦兼贪等所由。 理亦无失(文)今谓。 各分二句以配所问。 与下答第一问。 不同者。 答。 上义总合四句以答初问。 次义分拆上下二句。 以配空障。 对文可知。 义演云。 又解。 从且烦恼障至但说二空答第一问。 又总解之至证定不断者第二问。 如疏云。 今此总四句答第二问者。 此即属前答第二问文也。 若初二句至答第一问者。 即属前答第一问文也。 据疏。 此解稍胜(文)枢要上本(三十五纸右)云。 安慧本义。 有漏心中皆有法执。 何等名重。 何等名轻。 若六·七识中烦恼障名之为重。 分别广故。 计执深故。 五识之中烦恼名轻。 由他引故。 无众生执故。 若第六识中所知障名重。 计深解广。 由与惠俱引生五故。 为引业因生第八故。 知相猛故。 五·八识障名之为轻。 执浅解略。 由他引生行相不猛非必惠俱故。 第七识中都无法执。 由此重轻二种别故。 论遂说言由我法执二障具生。 不尔如何名由及具。 俱是法执。 必带人执。 非此师义。 不说五八有众生执。 不说第七有法执故。 若说现行名轻。 种习名重。 由无种习现俱断。 障通摄三。 重唯种·习。 由我法执由有种习二障具生。 余现行等方得生起。 若断种·习现行永灭。 但不可说惠体名执名重余相应者名轻障。 不说惠数是遍行故。 说第八识等无惠俱故。 由此故知前说为善。 又(三十七左)云。 由我法执等有三难生。 一难。 安慧论师烦恼障中有非执·者。 二乘断修惑九品。 断前八品犹未断我见。 云何已断余障。 明知余障不从我执等生。 二难。 安慧论师除第七识说有二取皆是所执。 证二空位。 若由执灭障随断者。 一切皆执。 五地云何。 方除害伴。 应轻执随生我执四地断故。 三。 若一切障皆从执生。 何故六·七地等所断之障不名害伴名羸劣等。 皆是执起故。 答有三解。 一云。 此依究竟尽处为论。 不说中间。 二云。 但言障由执生。 执断障灭。 不言末障灭皆随本执断。 二乘九品其义可知。 三。 虽有漏心皆有法执。 菩萨执生有三时断。 未执随本。 第六识执三位断。 一俱时。 二邻近引生。 三势力疏远。 俱起者四地执俱断。 邻近引生者名害伴。 疏势生者名羸劣等。 故障与执断有前后(文)义灯一末(二纸左)云。 西明释云。 安慧烦恼执狡障宽。 所知障体即与法执体无宽。 狡。 今约别烦恼说故不相违。 要集云。 顺文义者。 有释为正(此意。 以烦恼障别头贪等我执断时彼亦随断故。 云彼障随断。 故顺文义。 今谓不尔。 前云由我法执二障具生。 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若但烦恼。 何须云二障具生。 若证二空彼障随断。 即应云若证生空彼障随断。 又所知障。 障·执相似。 何须言二重。 一障有重故。 今又助释。 安慧有障非执者。 如佛地论。 障所得果亦名为障。 即所知障所起三业并所得果及见相分也。 虽此所执。 亦名随断。 如于遍计说断之义)又二障体佛地论云。 烦恼障体。 一根本烦恼及随烦恼。 二所发业。 三所得果。 若此论下。 一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随烦恼以为体性。 西明云。 如此二论障体不同者。 护法就正障说根本·等流以为障体。 亲光通据障及眷属故障·业·果为障体性。 若准此释亦未尽理。 护法初出障体。 且据胜说。 非不取业及果。 以不说唯故。 又下明十障中。 说断恶趣杂染愚云。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明知障品亦说为障。 又此据自性断故但说根本及随烦恼。 佛地论等据三断故。 若所发业并所得果。 故不相违。 若根本·随惑名自性断。 若所发业名相应断。 据不善业作如是说。 若其善业亦缘缚断。 若所得果名离缚断。 由自性·相应断显有余涅槃。 由缘缚断及不生故显无余涅槃。 PICT67006901. GIF/PIC(二十九左)问烦恼(至)茎叶亦尽(文)。 演秘云。 疏问烦恼障至茎叶亦尽者。 问。 此问何师。 复何师答。 问。 答俱通安慧等师。 问。 若是护法。 护法智障数同烦恼。 执·障复别。 何言但执殊无品类。 意识亦有障非执者。 何故答中但以五识爱恚等法为等流耶。 答。 所知障数虽同烦恼。 名品不殊云无品类。 答中既云五识等中等意识也。 问。 若安慧者。 问即无违。 答亦有过。 以所知障障执无差。 何得根叶本末有别。 答。 虽障即执。 然约诸识有浅深。 义分三末。 亦无有失。 具如枢要(文)。 今谓此所问答多约安慧而言。 以言所知障无品类故。 上文多约护法。 故言知障类亦非一。 准可知矣。 义蕴云。 疏所知障至殊无品类等者。 问。 此为问难。 若问护法所知有多品类。 障与执亦各不同。 何故问言唯有法执殊无品类。 若问安慧。 安慧障·执体无差别。 如何答中言五识法爱等是法执等流。 答曰。 此问两师。 □皆无边。 若问护法。 问烦恼所知各有一百二十八言无品类。 不说法执言无品类也。 若问安慧。 理已极成。 答亦通二。 若护法答。 不可唯言五识法爱恚是其茎叶。 以第六中轻执轻障亦茎叶故。 答中言五识等者。 即第六中轻执轻障。 若安慧答。 五识中障虽即是执。 □细有别。 第六识中有分别故可为根本。 五·八识中无分别故即是枝叶。 今观疏意。 唯安慧胜。 问中既言所知障中唯有法执殊无品类。 不可以烦恼所知二障品类齐等为无品类也。 又此文正叙安慧。 若问护法。 理恐未然。 (二十九左)异熟生摄定下劣性(文)。 如顺住分定不能上进。 如瑜伽十二(三纸左)等说。 义演云。 疏异熟生摄受下劣性者。 意云。 异熟生受者。 性是劣无强盛用。 但是异熟生摄。 定下劣性者。 意说。 此受决定是下劣性。 故所知障摄。 问。 如何此受是定障(云云)答。 受五欲境令心沈荡而不得定。 乃至上地随处贪着不修诸定。 皆由于受故说受为定障。 同时虽有想等诸法。 约障定强故偏说受(文)今谓。 言定下劣性能障定者。 如第九卷四地所断等至爱愚法爱愚等。 又加婆沙百五十三明解脱障中云。 有说。 于定不自在为体。 有说。 诸定不得为体等是也。 (二十九左)杂集论说(文)。 论第二(十纸左)云。 当知此中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 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 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受想灭。 烦恼断者。 谓除此品□重所得转依。 受断者。 谓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转依。 是故得第二静虑时。 虽证苦灭。 而不建立无为。 以变异受未尽故(文)义演云。 疏得二无为者。 意说。 想受不行得想受灭无为。 乐受不行得不动无为。 不为乐受之所动故得不动名。 今说灭此受得无为者。 据不与烦恼相应受说。 若与烦恼相应者与烦恼同断。 不言得无为。 此受望大乘是染污。 望二乘即无覆无记。 (三十右)问既尔(至)自当解释(文)。 论十(十一纸左)云。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 如何断彼不得择灭。 择灭离缚。 彼非缚故。 具如下说(第十三。 十二纸)义蕴云。 第十云。 择灭有二。 一离缚得。 二灭障得。 故断所知障亦得无为。 更有别义。 至下当知。 (三十右)修禅定时(文)。 演秘云。 疏修禅定时为胜障者。 此通熏修二义。 不熏修殊胜定故胜定之障。 若受胜能障修于定。 胜即是障。 后解为正(已上)义蕴亦同。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三十右)二乘(至)果名(文)。 义演云。 □二乘至立胜果名者。 意云。 此对等觉菩萨及无学二乘四句分别。 如文可解。 二果者。 二乘菩提涅槃也(已上)今谓。 广通十地。 何唯局等觉耶。 (三十左)如瑜伽论(文)。 演秘云。 按瑜伽(彼论第五十九·十纸云。 当言全。 非不全。 何以故。 若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 非离欲故。 又未离欲者诸烦恼品所有□重随转自身。 亦能为彼异身生因。 由是因缘。 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 文)释。 若现起润则非一切。 若据成就助业受生故言全界。 举离欲尽即不受生返显未离。 即一切惑皆续生也。 或据起现名为全界。 故彼论云。 将受生时。 于自体上贪爱现行。 于男于女爱恚互现。 又疑。 男女今为与我共行事不。 又我见慢等法亦现行。 由此当知一切烦恼皆续生。 故知据现名为全界。 二解任取(文)今谓。 朴扬云。 二解任取。 若论大旨。 无别违论。 然论润生有多差别甚不尽理。 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纸左)云。 论云。 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 为不全耶。 答。 当言全非不全者。 此问润生非发业。 发业虽十烦恼。 修道无记。 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业故。 今据润生我爱为正润。 余为助润。 如下自出。 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 对法据正润故唯言我爱。 不相违也。 论云。 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 谓异生。 二唯随眠。 谓见圣迹者。 此据随眠。 凡夫俱用现种。 对法九种会故。 决定记故。 言起贪嗔故。 非无有种。 见道果人界地生。 若同地生亦以现行润。 如初禅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 即亦现行润。 以道力劣。 虽异地生。 以八种润。 除第三果外无以唯种润者。 如本地第一卷及对法第五。 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 谓同对法以愿力受生故。 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 然随愿生处故(文)伦记十七上(十七纸右)云。 补阙云。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迹者。 对法即云。 初之二果缠及随眠润生。 若不还果唯随眠润生。 何故相违。 三藏润生随眠则定。 如此中说。 一切诸学见□皆言随眠润生。 缠起不定。 或有或无。 对法据起故言二果缠及随眠二种皆润。 备云。 不还果者从欲界死生色界时。 唯以随眠结生相续。 以离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烦恼故。 若从初定死生彼异地时。 亦以现行结生相续。 非离欲道所依身故。 测云。 异生具二。 圣者唯种结生相续。 此解应问。 初二果既未离欲。 应以现润。 何故此中唯种润耶。 答。 应作是说。 初二果人虽起现行。 而智所伏势用钝故。 相从名种。 理实通现。 (三十左)今此(至)名续(文)。 义演云。 □今此论中□皆名续者。 意云。 言一切烦恼皆能续生者通名故。 今应作四句分别。 自有续生是非烦恼。 谓所知障为缘成变易生死亦名续生。 虽非发业但转□令细有续生义。 自有非续生是烦恼。 谓为烦恼种子。 自有亦续生亦是烦恼。 即爱恚慢等现非业者。 自有非烦恼非续生者。 即心法等。 (三十一右)类是(至)名烦恼(文)。 论第九(五纸左)云。 烦恼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烦恼。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 名烦恼障。 (三十一右)言解脱者(至)亦云涅槃(文)。 法华玄□二(三十三纸右)云。 梵云波利抳缚諵。 此云圆寂。 即是圆满。 体寂灭义。 涅槃讹也。 涅槃以六门分别。 一体。 二名。 三得时。 四得人。 五能障。 六入意(乃至)三众苦都尽离二死故名为解脱。 在二乘等分段死尽。 虽离二缚非圆解脱。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 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由此二乘亦名得涅槃。 然非大涅槃。 义不具足故(文)最胜王经疏二本(三十九纸左)云。 涅槃之义略以五门分别。 一列释名。 二者出体。 三辨得人。 四辨得时。 五问答。 初列释名者。 初列次释。 列中初总后别。 总者泥洹经等名为泥洹。 有称泥日。 皆梵语讹也。 正云波利抳缚南。 唐言圆寂。 亦云波利涅婆南。 又亦云灭度。 亦云情凉。 亦云彼岸。 涅槃中亦云无生·无出·无作·无为·归依窟宅·解脱转依等多名。 又云。 释名者。 正云波利抳缚南。 或涅波南。 正翻云圆寂。 圆谓圆满。 诸功德满。 所证理圆。 能所证圆。 寂谓寂静。 自体澄堪离染嚣动。 亦通能所证。 然从增胜功德称圆。 果位满故。 理体称寂。 本凝然故。 由圆众德方证理寂故圆寂。 若俱圆寂。 即亦寂名为圆寂。 是持业释。 (三十一右)佛地第五(文)。 彼论第五(三纸右)云。 初证如来地时。 顿证二释大涅槃界。 一切有漏身心尽故。 名无余依。 犹有变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 名有余依。 悲智无断所证得故。 亦名无住大涅槃界。 涅槃即是真如体上障永灭义。 由无漏慧简择谛理。 断诸杂染而证得故。 亦名择灭。 如是择灭于真如上假施设有。 无别实物。 至究竟住。 说名涅槃。 无所趣故无臭秽故。 离编织故。 离稠林故。 名为涅槃。 声闻独觉有所知障。 习气未灭。 云何证得究竟涅槃。 所知障习是无知故。 非染污故。 障菩提果不障涅槃。 非烦恼故不能润生。 若无愿力回心趣大。 至无学位尽其寿量必永寂灭。 (三十一右)下转依中(文)。 论第十(九纸右)云。 涅槃义别有四种。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谓一切法相真如理。 虽有客染而本性净。 具无数量微妙功德。 无生无灭湛若虚空。 一切有情平等共有。 与一切法不一不异。 离一切相一切分别。 寻思路绝。 名言道断。 唯真圣者自内所证。 其性本寂。 故名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 谓即真如出烦恼障。 虽有微苦所依未灭。 而障永寂。 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 谓即真如出生死苦。 烦恼既尽。 余依亦灭。 众苦永寂。 故名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 谓即真如出所知障。 大悲般若常所辅习。 由斯不住生死涅槃。 利乐有情穷未来际。 用而常寂。 故名涅槃。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 二乘无学容有前三。 唯我世尊可言具四(文)下□(九末二十五左)云。 又解。 解脱者。 即胜解。 数缘解脱。 解脱苦。 名解脱。 因中印境为名。 乃名胜解。 在果出苦为目。 故名解脱(十末六十八右)。 (三十一右)非解脱体即胜解数(文)。 此简婆沙等说。 俱舍光记一之余(五十左)云。 婆沙三十三出戒等五蕴体中云。 云何无学戒蕴。 答。 无漏身语业名无学戒蕴。 云何无学定蕴。 答。 无学三三摩地。 谓空·无相·无愿。 云何无学慧蕴。 答。 无学正见智。 云何无学解脱蕴。 答。 无学作意相应心已解脱当解脱。 谓尽无生无学正见相应胜解。 云何无学解脱知见蕴。 答。 尽无生智。 解云。 胜解心数法中当广分别无学位中胜解相(已上)同记第四(十五左)云。 又正理更叙杂心等师解云。 有余师言。 胜谓增胜。 解谓解脱。 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 如胜戒等(夹注云。 如杂心云胜解者。 但得脱义。 阙于胜义评家也)又宝疏云。 旧杂心谓名解脱。 (三十一左)凡夫(至)暂灭(文)。 义演云。 □凡夫所修诸行暂灭者。 意云。 凡夫六行欣上厌下。 计上定为涅槃。 所以迷事俱生烦恼暂伏不行。 所显之理即名涅槃。 即唤寂静之理名真如。 非是大乘真如也。 又释真解脱应作四句分别。 寻文可知(文)此对有漏言真。 (三十一左)乃至(止)暂断(文)。 演秘云。 □乃至有顶诸惑暂断等者。 得初禅上至有顶。 名至有顶。 由得彼定能伏诸惑。 名惑暂断伏。 有顶下诸地惑也。 非有顶惑亦能伏。 无欣上故。 (三十一左)彼分涅槃等(文)瑜伽十一(九纸左)云。 或复名为彼分涅槃。 亦得说名差别涅槃。 由诸烦恼一分断故。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 非究竟涅槃故。 名差别涅槃(文)略纂五(九纸左)云。 色四静虑名寂静解脱。 是现法乐住现行烦恼一分断故。 种子未断后还退生。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 设无漏静虑及未定。 以此亦名彼分涅槃。 又是有为非无为究竟涅槃。 名差别涅槃。 又一分断故。 净定及一分无漏折伏烦恼。 名彼分涅槃。 断惑无漏非无为故。 名非决定。 是彼分涅槃又非断性证。 非择灭。 能证静虑。 亦名彼分涅槃。 真涅槃名此分涅槃。 假涅槃名彼分。 彼分是种种相似义。 彼假种类而真相似名彼分涅槃。 亦涅槃之差别名差别涅槃(文)演秘云。 疏彼分涅槃者。 略为二释。 一而伏烦恼所显之理。 是真涅槃之少分故。 故名彼分。 二云。 即四禅等所有净定由伏烦恼有寂静义。 名为涅槃。 以是有为故名彼分。 分者相似流类之义。 据无惑边。 有寂静义。 与真涅槃稍相似故。 故名彼分。 故瑜伽论第十二云。 四静虑者或复名为彼分涅槃。 由诸烦恼一分断。 故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 后解为本。 前虽无文。 理可通也(文)伦起四上(十纸左)云。 由诸烦恼一分断故。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者。 净定无漏定味定名为一分断。 彼味定名诸烦恼一分断故。 有寂静义名为涅槃。 以是有为还动。 非是无为决定凝寂。 名彼分涅槃。 净及无漏体是有为。 实非涅槃。 但据无惑与彼涅槃少分相似。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或净四静虑现行烦恼一分断故。 种子未断后还退生。 非决定故。 名彼分涅槃。 言非究竟故。 名差别涅槃者。 由离烦恼随分寂静。 假说涅槃。 非是究竟寂静故。 言差别涅槃。 (三十一左)住此(至)不住(文)。 此就无漏中而简对言真解脱。 演秘云。 疏住此二中非为不住者。 有无余依名之为二。 乐住二中云非不住。 致此言者。 明无住处名真解脱。 彼既乐住故非真解脱(文)义蕴一(十五右)云。 疏又二乘等虽得二灭至非为不住者。 言二乘等虽得有余无余。 住此二涅槃中非是不住二涅槃也。 以无大悲般若。 不得无住处涅槃。 故言非为不住。 由此二乘但名解脱非真。 言以是假故者。 约种灭说。 言十地证如真非脱解者。 十地菩萨有大悲般若故。 可得名真。 烦恼未尽故名非解脱。 问。 二乘无余既无身智。 如何言住乎。 答。 无余涅槃有余同得身智灭时。 涅槃方显。 如无间缘前念灭已缘方显。 故非谓身在不得无余(已上)今谓。 此释本据义证(一末五纸)彼中详释。 须者往见。 (三十一左)解脱(至)假故(文)。 义演云。 疏解脱非真以是假故者。 意说。 二乘有无余依二种涅槃。 但离缚故得解脱名。 非真解脱故名假也。 故法花经云。 但离虚妄名为解脱。 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斯人未得无上道故。 言真非解脱者。 意云。 菩萨烦恼未尽。 习气未除。 不名解脱。 (三十一左)假体(至)真如(文)。 佛地论第五(三纸右)云。 是故二乘先入有余依涅槃界。 后入无余依涅槃界。 菩萨初证如来地时。 顿证二种大涅槃界。 一切有漏身心尽故名无余依。 犹有变化似有漏相。 身心故名有余依。 悲智无断所证得故。 亦名无住大涅槃界。 涅槃即是真如体上障永灭义。 由无漏慧简择谛理断诸种染而证得故。 亦名择灭。 如是择灭于真如上假施设有。 无别实物(文)义演异解云云。 未得一当。 今谓。 假体择灭者。 二乘所得即是择灭。 择灭非实。 下释云。 以有无余依灭所显故。 十地所证即是真如。 真如即是圆成实性。 非假可知。 故云实即真如。 (三十二右)又总别(至)所得解脱(文)。 义演云。 疏又总别至非不住故者。 意云。 如前解真解脱。 对凡夫外道小乘作四句分别讫。 今更对外道二乘明其假实。 故与前别。 言总者大乘。 别者即外道二乘。 即将总对别以明假实也。 又非不住故者。 亦得云不是无住处也。 何以故。 以总别相结说故(文)今谓。 此释不允。 总谓总合。 以不分外道二乘。 别谓简别。 以显外小所得唯假非实故。 非谓外小。 (三十二右)言所知(至)依主释也(文)。 演秘云。 疏所知之障者。 问。 此障之体亦是所知。 何非持业(文)今谓。 所问非也。 若约能障当念。 则唯能障非所知境。 若约第二念已后。 则为所知境然约世而论。 所知过去。 有障现在。 能所已别非同一世。 则非障之体亦是所知。 何为持业。 如无我观可以例知。 (三十二左)二所障体(文)。 义演云上约有无法出所知体。 下约有法出体者。 谬之最矣。 何者。 上约知不知以立障名。 但局所知。 此广通二障举所障体。 非关障名。 上下天别。 请勿雷同。 (三十二左)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 第十(十三纸右)四涅槃第十(九纸右)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 二有余。 三无余。 四无住处涅槃。 (三十二左)异生虽作(至)二种故(文)。 义演云。 意云。 此一段疏文总作三种四句分别。 第一将地前菩萨及二乘相对以分四句。 问。 若尔既是菩萨。 如何言异生(云云)答。 瑜伽论云。 异生有二种。 一者内法异生。 二外异生。 今地前菩萨未登圣位。 但名内法异生。 第二约异生外道及二乘相对以分四句。 第三约二乘菩萨相对以分四句。 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别即有十二句。 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 言大非菩提者。 地前菩萨对二乘称大。 未得无漏知不名菩提(文)今谓。 初解异生为地前菩萨者非也。 瑜伽内法异生非必菩萨。 恐又次下文有地上菩萨。 (三十三右)至下当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 应知圣教依胜用说。 理实俱能通障二果。 (三十三右)又解(至)位也(文)。 义演云。 疏又解下约其五位。 更重配论文。 释断障得果造论所由也。 若尔。 何故疏言四位。 答。 五位中前二合为一位故说四位(文)枢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类上解文者。 二段科有二。 一因果三转依。 二凡圣断得。 三段科有二。 一悟断得。 二遣断证。 四段科有二。 一胜解行第四位。 二六转依中但成四位。 四位摄六故。 五段科亦二。 一五忍。 二七地分五。 故如是合成八义科段(已上)今谓。 此中文又解等下此枢要四段科中第一意也。 (三十三右)摄大乘中等(文)。 摄大乘论(世亲论三十六所知相分第四·二纸)云。 何处能入。 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 意言。 大乘法相等。 所生起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中。 于一切法唯有识性。 随闻胜解故。 如理通达故。 治一切障故。 离一切障故。 (三十三左)胜解行地(文)。 义演云。 疏胜解行地等者。 意说。 地前虽有二位。 随所闻法皆生胜解。 所以地前两位总名胜解地。 (三十三左)前文本解(文)。 义演云。 疏前文本解者。 意云。 论文从为于二空。 并得大菩提。 及疏文至下当知文。 并是唐三藏广安慧师义。 又解。 已下是疏主将论文依五位配释。 前解为本。 (三十三左)论又为开示(至)令达二空(文)。 枢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等中。 为外道开为内道示。 为小乘开为大乘示。 为边主开为中主示。 为初限开为熟根示。 此上依人又开唯识示我法。 此上总解开示二字(文)演秘云。 疏令达二空等者。 我法无体。 名之为空。 非二空性。 (三十四右)唯识真理(文)。 义演云。 疏唯识真理者。 意说。 唯识配世俗谛。 真理配胜义谛。 即由无明盲故外执我法名迷唯识由不正解故谬执我法。 于二空门而不解了。 又西明云。 令达二空是胜义唯识智。 于唯道理如实了知是世俗唯识智(已上)今谓。 唯识真理者。 是唯识真实道理。 非唯识性。 义演真理为胜义谛者非也。 (三十四右)此即正(至)外道解(文)。 此下有二。 初约外内别配。 文义能所不同为说。 此则开浅示深。 二或内外下约分全而释。 此则不分内外。 然此开深示浅此皆约外小。 若大乘下通大小等而释。 (三十四左)若大乘中等(文)。 演秘云。 疏若大乘中至互显者。 但举小乘名谬我法。 影取空见名谬唯识。 大乘空见知我法无。 非谬我法。 拨识理无故得言谬。 非全不解。 不得名迷。 但影显也。 而无互义。 互言相从(文)义蕴亦同。 (三十四左)此中(至)前殊(文)。 义演云。 疏为外道等至故与前殊者。 意云。 此前殊者。 此一段文总有二释。 即三意各别造论所以也。 言与第一所说有殊者。 即与第一释有殊。 言故与前殊者。 即与第二释殊。 又云。 解一一与前第一安慧师义殊。 细详可知。 举前论文对辨。 开显此文者。 即开此唯识教文令生信故。 演示此义者。 示唯识义。 即此一段流文是火辨师叙世亲菩萨二意造论也(文)今谓。 第二释优。 以引论文成义故。 此明安慧火辨意致不同中。 初约证识性。 次约迷悟依。 安慧约悟断得果故。 与今二义不同可知。 又安慧悟断得果。 今火辨意唯当初悟以言正解是无漏真智故。 悟证是真智用故。 二论师别可知。 (三十四左)又如枢要(文)。 枢要上本(三十九右)云。 下有十释。 一除邪显正。 外道邪谬执我法迷正理唯识。 令达二空除邪显正。 二断谬明留真。 小乘谬执我法迷于真唯识。 令达二空断谬明真。 三去虚妄留真实。 谬执我法不了虚妄唯识。 迷唯识者不了真实唯识。 令达二空去妄真。 四识世俗知胜义。 谬执我法不了世俗唯识。 依依他起起二执故。 迷唯识者不了胜义唯识。 令达二空识俗知胜。 次上二解第九卷说二重唯识。 已上四解皆取真如。 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五见境观心。 谬执我法不了境唯识迷唯识者不了心唯识。 令达二空见境观心。 六除空说有。 谬执我法增益空法。 迷唯识者损减有法。 令达二空。 除空说有。 七灭愚起智。 谬执我法愚痴增。 迷唯识者少正智。 令达二空灭愚起智。 留惑润生得种智故。 八舍劣得胜。 谬执我法生死劣法起。 迷唯识故佛位二果无。 令达二空舍生死劣法得胜佛位菩提涅槃。 断烦恼障得大涅槃。 断所知障证无上觉。 成立唯识意为如斯二转依果。 九遣断证。 谬执我法有所执转。 迷唯识故不悟依他。 令达二空证圆成实。 十□心。 谬执我法□重起。 迷唯识故圣道无。 令达二空证真心。 于唯识理如实故。 以上诸释随其所应如理配释。 (三十五右)先小乘学(文)。 今谓。 小字恐大字写误。 以下言造十地疏故。 (三十五右)德光论师(文)。 如上已述。 义林章云。 二十唯识释中与今不同。 又西域记中云。 先学大乘后入小乘。 却破大乘之义。 与今不同。 (三十五左)说十二(至)非无(文)。 义演云。 疏十二处密意言教者。 意云。 如来为破执故。 说十二处教不分根尘。 而在内外别。 虽总不分。 意在心内。 依他起性不离识故。 小乘不解如来密意言教。 遂计十二处离识实有也。 说密意言意在于此。 (三十五左)彼立量云等(文)。 演秘云。 疏萨婆多量等者。 问。 量有何过。 答。 有云。 宗言实有心心法喻。 大乘忿等是假非实。 喻有一分所立不成。 大乘瓶等是境非实。 因有不定。 若宗法言决定非无故无边也。 详曰。 宗云非无。 因亦决定相违过也。 量云。 汝离心之境定非是有。 除心心所内境无为不相应等。 是所知故。 如龟毛等。 (三十六右)彼立量云(文)。 演秘云。 疏清辨量等者。 问。 量有何过。 答因有不定过。 为如外境是所知故证识是无。 为如内境是所知故证识为有。 (三十六右)如汝心外境(文)。 汝简自之辞。 以护法立外境非有。 清辨立非无故。 简免过耳。 义演云。 疏今就中道无自违失者。 意云。 今言如汝心外境者。 就大乘中道义故。 云如汝离心之境。 中道大乘心外无境故。 若望清辨自宗。 即违自宗失。 以有境故。 此二计与论主作比量违难。 (三十六右)常珍中等(文)。 彼论上(二纸)云。 真性有为空。 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有起似空华。 于自他宗计度分别虽有众多遍计所执。 然所知境略有二种。 一者有为。 二者无为。 以诸愚夫不正觉了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妄执诸法自性差别增益种种邪见□纲。 如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或女人像。 眩目乱意谓为实有。 执实有故自起惊怖或生贪染。 于彼境界众多计度增长分别诸见□网。 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尔时如世有智画师不执彼有真实自性。 非如前说。 有为无为境界差别邪见□纲以自缠里。 如蠢处茧。 彼非有故无分别慧趣入行成(文)论中广说。 且举要文耳。 (三十六右)依相似教等(文)。 义演云。 疏一类等至恐违至教说有一识者。 意云。 此菩萨依五种相似教文说有一识也。 言相似者。 如远行。 虽复教说有诸识。 此菩萨不可耶。 将说远行言。 即唯有一识。 犹如说一。 相似故名依相似教也。 远行教即法足经也。 (三十六右)摄论第四(至)菩萨计(文)。 此文总含多意。 一一识无多识。 二一心无心所。 今约初义。 又此论第七及疏本(三十八纸左)枢要下末(七纸左)义灯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论第十一(二十纸右)此等约第二义。 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明大乘正意。 具如伦记中释。 彼十六上(二十五纸左)云。 第二辨意根中。 据遍缘前际。 无始时事以释远行。 以时无故。 境广故。 若萨婆多引此颂证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 经部亦引此颂证一心王更无别数。 今大乘中虽许八识同一时生。 于一识中无二并起。 则破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故。 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 又心义属阿赖耶。 在染唯一。 在净唯一。 一类相续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 故名独行。 又破吠世师义我为主宰管御于心而行境界故云无主宰。 故云独行(文)世亲(第四·九纸左)无性(第四·十四纸右)两论并有一意识计。 此疏正依无性。 彼论第四(十四纸右)云。 论曰。 此中有颂。 若远行独行。 无身寐于窟。 调此难调心。 我说真梵志。 释曰。 说一意识菩提萨埵引教证言。 若远行等游历一切所识境故名为远行。 为证此义复说独行。 无第二故。 言无身者。 无形质故。 寐于窟者。 居在内故。 言调此者。 于如是心作自在故。 难调心者。 性□悷故(文)正理论第十一(二十纸右)云。 又如契经伽陀中说。 心远行独行。 无身寐于窟。 能调伏难伏。 我说婆罗门。 此等诸经皆遮心所。 又于心所多兴诤论。 故知离心无别有体。 谓执别有心所论者于心所中与多诤论。 或说唯有三大地法。 或说有四。 或说有十。 或说十四故。 唯有识随位而流说有多种心心所别。 如甘蔗汁。 如倡伎人。 故无受等别体可得(文)又次下(七本三十八纸左)立别无心所家引此文以为证。 应知。 (三十六左)一依(至)行教(文)。 演秘云。 疏依远行等教者。 按瑜伽论五十七(十四纸左)云。 依何根处说远行等。 依意根处。 由于前际无始时故。 遍缘一切所知境故。 名为远行。 诸心相续一一转故。 无主宰故。 名为独行。 无色无见亦无对故。 名为无身。 依止色故。 名寐于窟。 疏所释者依无性解也(此见下疏七本三十六左)集成十三之二。 (三十六左)二依(至)受教(文)。 无性摄论(第四·十四左)论曰。 又如经言。 如是五根所行境界。 意各能受。 意为彼依。 释曰。 复引第二圣教为证。 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 谓此五根所行境界。 唯是意识一一各别能领受义。 意为彼依者。 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文)演秘云。 疏依五根所行境等者。 无性摄论第四释此经云。 谓此五根所行境界。 唯是意识一一各别能领受义。 既云意识一一别受。 明无余识。 问。 楞伽·涅槃皆明一识。 此师所立乃扶彼经。 云何论主判为邪执。 答。 有义。 楞伽意说。 七依八种而方得生。 故言第八起诸识浪。 非说第八转作余七。 涅槃经意。 以彼六识识性是同故立一识。 依根分六。 非六体一名为一识。 如彼经云。 如一色性随五根缘得五尘名。 岂言一色体即一耶。 五境虽别。 变碍义同。 同一蕴摄。 故说名一色。 识亦应尔。 了别性同。 一蕴摄故。 故名一识。 故涅槃经第十四云。 眼识性异。 乃至意识性异。 是故无常。 若但一体。 云何言异。 故如前会。 不尔前后岂自? ?楯。 又涅槃经三十九云。 譬如一火因木草等名木等火。 意识亦尔。 因眼根等各眼等识者。 此显六识同意处故总名意识。 余文准会。 其理可悉。 (三十六左)又解深蜜瑜伽等(文)。 彼经第一(十七纸右)云。 若于尔时一眼识转。 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眼识同所行转。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 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广慧。 譬如大暴水流。 若有一浪生缘现前。 唯一浪转。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 有多浪转。 然此暴流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 又如善净镜面。 若有一影生缘现前。 唯一镜面转变为影。 亦无受用灭尽可得如是(文)瑜伽七十六(二纸右)引经全同。 (三十六左)有云(至)理必不然(文)。 一意识计有三释别。 一六识体一。 二七识体一。 三八识体一。 圆测道证·神廓等并以六识一为正(神廓摄论疏亦有此说。 然神廓师是摄论译场之笔受人)义演言有云者。 测法师解也。 义灯一末(八纸右)云。 论或执诸识用别体同。 西明云。 有说。 八识多一。 有说。 但执六识为一。 不说七·八。 虽有二解。 取此为正。 所以者何。 世亲释云。 唯除别有第八。 故彼论云。 非离意识别有余识。 唯除别有阿赖耶识。 故知别有第八自体。 虽无正文。 准理第七离意别有。 要集三解。 第三同此。 亦判为正。 今谓不尔。 若无唯言。 可如所会。 既说唯除别有第八。 更许离六别有第七。 乖论唯言。 要集又会。 如深密经。 文唯显说第八与六。 意中合说第六·七故。 彼意唯信有第八识。 本未信有第七末那。 故世亲述彼唯除第八不除第七。 若尔。 那知世亲不依楞伽所说第八与七如水起浪执七为一唯除第八。 又复性但言此中无别余识。 那知不依一类诸师依楞伽经如水起浪八识体一。 此论但云诸识本同。 诸言无简。 又无著摄论云。 有一类师说一意识。 彼彼依转得彼彼名。 如意思业名身语业。 依彼论文。 即云说一意识。 明不许多。 又云如意思业。 只说意思分为三业。 非别二思。 若许余识。 喻不相似。 不名一意。 是故无性但总说言无别余识。 世亲摄论唯除第八。 更别师义。 如古因明师立能所成多少各别非皆相似故。 古一意师亦应如是。 非可违论说六为一将作正叙。 (三十六左)经部觉天等执(文)下疏四本(五十三纸左)云。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 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 此有三种。 一根本即鸠摩罗多。 二室利逻多。 造经部毗婆沙。 正理所言上座是。 三但名经部。 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 从所说为名也。 其实总是一种经部(文)。 今谓。 俱舍二(七纸右)有觉天计。 正理四(十八纸右)云。 寡学上座此当俱舍觉天。 然正理中往往有上座之言。 未详是室利逻多。 疏主有何所据。 又检正理始末。 正理第三(九纸右)明立三科由中。 前破世亲呼言经主。 连次初呼彼上座言等。 此上座言之初也。 此下往往有此。 又第四(十五纸左)立处假界是胜义。 此为上座说。 即是经部计。 慈恩所言恐依此等论文。 未得明文。 难以一决。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喻部师。 又言譬喻论者。 又言譬喻师。 文不一准。 深须消息。 是经部非一中。 此中指根本经部。 以下(第四末二十三纸左)言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受·想·思)故。 正理十一(二十纸左)云。 有譬喻者唯有心无别心所等。 觉天是婆沙四评家随一也。 婆沙百四十二(七纸左)明觉天立离心无所。 彼云。 尊者觉天作如是说。 名二十二实体唯一。 所谓意根。 彼作是说。 诸有为法有二自性。 一大种。 二心。 离大种无所造色。 离心无心所。 诸色皆是大种差别。 无色皆是心之差别(文)如下疏(七本十三八纸左)言婆沙等余妙音等计者。 此恐疏主忘失。 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十纸左·同二十四纸·六本二纸左)皆云经部。 唯第七本云妙音。 况考婆沙。 有觉天计如今所此。 无妙音师立无心所之文。 义蕴一(十六左)云。 疏经部觉天等计者。 此正叙觉天兼说经部。 准婆沙论百四十二。 唯觉天无心所也。 虽说三法和合名触者。 既言和合。 明不实。 余准皆假(已上)今谓。 于经部中。 根本譬喻论师全无。 上座室利罗多分无计。 别立受想思故。 觉天说全无计。 义蕴既云正叙觉天者。 此释好也。 全无·分无虽皆名无。 然今论文言无别心所。 此则正显全无。 然三法和合等文。 准俱舍等是经部所引。 疏主此段稍有淆滥。 然准正理。 譬喻者计唯有心无别心所之师。 又有执别有心所论者。 于中一立有三大地法。 或说有四。 或十或十四等。 如正理明。 然疏第七云。 如前第一卷解。 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者。 与正理文相违何者。 答。 正理言无者。 言心之分位无别心所。 非不分立受·想等。 疏主就义言不言并无。 亦无巨妨。 又考正理论。 于经部中根本譬喻论师立唯有心无别心所(第十一卷二十纸左)又上座室利罗多立受·想·思别有体性。 以经说故(第十之四纸右)虽总言经部。 非无稍异。 然四末疏云根本经部说有三法遍行者。 此违正理。 恐疏主暗记失。 (三十七左)觉天所执(至)无心所(文)。 义演云。 觉天论师是经部中一师也。 今谓。 不知觉天是婆沙四评家中随一。 言经部中一师误之甚矣。 士夫六界者。 俱舍二(七纸左)云。 入胎经说。 又觉天所成自义(光记二·二十纸左)又正理五(八纸左)譬喻论师引此成已义。 又所引独文出于俱舍第十(三纸左)光·宝两师并云经部。 又疏主下文(第七)云俱舍解触支中叙经部计。 又第七中引六界文为楞伽师并经部妙音等计。 与此不同。 瑜伽五十六(七纸)破依分位经。 六界经等立无心所计。 略纂十五(六纸)释之。 今谓。 疏主觉天为分无计者。 恐无本据。 婆沙·俱舍等无其意。 义灯云。 要集云。 如何得知立三·四等。 见不引文即云。 如何得知。 如彼西明所引。 何知本疏不见彼文。 恐烦不引。 徒设征责。 今谓。 淄洲亦不引文。 又疏下文引妙音等。 可以例知。 (三十七右)行信思等(文)。 疏四末(二十四纸左)云。 经部以思分位名信等。 (三十七右)初之二种(至)非异(文)。 枢要中有九句分别。 此第一解。 彼上本(四十纸右)云。 又解。 各有小乘大乘师执。 第一清辨依世俗谛心外有境。 二俱非无。 第二小乘中一说部执一切法唯有假名都无心·境。 外道空见亦复如是。 第三小乘执心意识义一文异。 摄大乘说心意识体一者是。 第四上古大乘亦有依庄严论执诸心所离心无体。 如下心所问答中辨。 故四各通大小二执。 由此总应九句分别。 第一解云。 第一·第二小乘大乘执境执心非空非有。 第三·第四大乘小乘执心执所非多非异。 第二解云。 第一·第二大乘小乘。 第三·第四小乘大乘。 第三解云。 第一·第二大乘小乘。 第三·第四大乘小乘。 第四解云。 第一·第二小乘大乘。 第三·第四小乘大乘。 第五解云。 第一·第二大乘大乘。 第三·第四小乘小乘。 第六解云。 第一·第二小乘小乘。 第三·第四大乘大乘。 第七解云。 四俱大乘。 第八解云。 四俱小乘。 第九解云。 四中一一皆有大乘小乘。 并各如次应云。 执境执心非空非有。 执心所非多非异(文)义演九句一一立名旗势文字多误。 有叵取解。 (三十七左)然清辨计(文)。 义演云。 疏色清辨计至有何心也者。 意云。 清辨胜义中心境俱空。 世俗中心境俱有。 如何今者偏计识无不言境耶。 答。 依世谛中心境俱有。 今因违汝说有境无心。 (三十七左)邪见一说(文)。 宗轮论述记上(二十八纸左)云。 一说部。 此部说。 世·出世法皆无实体但有假名。 名即是说。 意识。 诸法唯一假名无体可得。 即乖本旨。 所以别分名一说部。 从所立为名也。 真谛师论名与此同。 文殊问经云执一语言部。 名虽相似。 然注解云。 所执与僧祇同故言一说。 此释非也。 (三十七左)正量部师(文)。 下三本(四十一纸右)云。 不同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无所缘相得名为缘(文)如此编(一之五)引宗轮疏具解。 (三十八右)即安慧师(文)。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纸右)具释。 (三十八右)如僧伽等(文)。 僧伽即数论师。 如下(一末二十三纸)具明。 (三十八右)如吠世等(文)。 吠世即胜论师。 如下(一末三十九纸)具明。 (三十八右)犊子等计(文)。 宗轮论云。 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中。 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名犊子部。 述记(三十七左)云。 犊子者律主姓也。 上古有仙居山静处。 贪欲起已不知所立。 近有母牛因染生子。 自后仙种皆言犊子。 则婆罗门姓也。 又论云。 其犊子部本宗同义。 谓补特伽罗非即离蕴。 述记云。 其犊子部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 然与蕴不即不离。 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 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云。 筏蹉氏外道名犊子外道。 男声中呼。 归佛出家名犊子部。 皤雌子部女声中呼。 即是一也。 下疏云。 此部主计非即非离我。 如俱舍二十九等(文)言等等取正量部等。 下疏云。 正量部等亦作此计。 (三十八左)法藏部(文)。 宗轮论云。 次后于此第三百年。 从化地部流出一部。 名法藏部。 自称我袭辨菽氏师(文)疏(上卷三十九左)云。 法藏者部主名。 密之与藏义意大同。 法藏法密二义皆得。 此师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言法密。 从人以立论主名。 此部师说。 总有五藏。 一经。 二律。 三阿毗达磨。 四□。 即明诸□等。 五菩萨。 即明本菩萨行事等。 即乖化地本旨。 遂乃部分。 他不信之。 遂引目连为证。 菽者豆也。 上古有人。 嗜缘豆字。 辨以为食。 遂得成仙。 目连是彼仙种故言辨菽氏也。 或言。 仙人食豆。 此是彼种。 我谓族类。 此部引自连说有五藏证也(文)又宗轮疏(下八十八纸)明此宗计。 未见此文。 他日更考。 婆沙九(七纸左)问。 何故作此论。 答。 为止他宗显已义故。 谓或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自性。 如大众部。 彼作是说。 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 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有了相应。 如法密部。 彼作是说。 慧等能了相应受等。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 彼作是说。 慧有二种。 俱时而生一相应。 二不相应。 相应慧知不相应者不相应慧知相应者(已上论文)下文广破诸计。 文长故止。 (三十八左)化地部(文)。 宗轮论云。 次后于此第三百年。 从说一切有部复出一部。 名化地部(文)疏云。 此部之主本是国王。 王所统摄国界地也。 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 舍国出家弘宣正法。 从本为名中化地部。 真谛法师云正地部。 本是王师匡正土境。 舍而弘法故言正法。 亦稍相近。 文殊问经言。 大不可弃非也。 又疏(下八十一纸)具明此宗计。 未见此文。 他日更考。 义演缘俱有法具有三释。 皆不允当相应俱有宽狭天别。 准相应俱有二因可以思知。 (三十八左)法救说(文)。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纸右)云。 尊者法求作如是说。 名二十二。 实体十四。 谓即前五及命·舍·定无别实体故(乃至)问。 可故彼说定根亦无别体。 答。 彼说。 离心无实体故。 如说定云何。 谓心一境性。 由此诸根名二十二。 实体十四(文)法救是婆沙四评家中随一。 然饰宗记二末(三十九左)云。 杂心论主虽即非是婆沙法救。 然亦名为法救论师。 其所造论往往遵承婆沙法救。 且如心论第十二云尊者说曰。 注中云。 此达磨多罗以右昔达磨多杂为尊者(达磨多罗此云法救)准此应知罗心论主亦立法处无表色体。 以之为假。 然婆沙中法救论师者。 即婆沙七十七·顺正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云萨婆多宗有四大论师之一数也(文)今谓。 定宾善考终古未考义。 可谓学博矣。 予今览杂心论。 论主非婆沙中法救明矣。 何者。 论中举四论师评三世义。 世友为正也。 依之而言。 则定宾引证知是迂泛矣。 (三十八左)论故作斯论(文)。 演秘云。 论故作斯论者。 此之结文前之二师亦合有之。 上言今造此论一句后之二师理亦合有。 不可繁重故互影显(文)义蕴亦同。 (三十九左)科此本教有三种三(文)。 三种三者。 谓相性位科˙初中后科·境行果科。 然枢要分科凡有八释。 此三说科彼八释之第三·四·五是也。 (三十九左)颂说言(至)等事(文)。 大乘楞伽经唯识论天亲造菩提流支译与真谛译大乘唯识论·玄奘译二十唯识同本。 文出次下(六十七纸左)。 (三十九左)虽知此心(至)不可妄故(文)。 义蕴一(十七右)云。 疏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至不可妄故者。 问。 初言虽知此心虚妄显现。 即是已了妄讫。 何故复言若不知真不了妄耶。 答。 初未达真虽知虚妄。 以有漏故未能深了。 证真已后方能尽了皆如幻事故。 下论云。 未真觉位长处梦中。 要至觉时方能追觉也。 (四十右)经言(至)而非真(文)。 此厚严经文也。 出于第八论(三十一左)。 (四十右)总十三住略为五位(文)。 五位十三具如第九中明。 (四十一右)准释瑜伽摄论(文)演秘云。 疏准瑜伽摄论等者。 瑜伽者相应之义。 境·行·果三并相应故。 即所诠也。 论从所诠名瑜伽论。 摄论正宗明十殊胜。 十殊胜者。 前八是因。 后二为果。 就前八中。 初二是境。 次六是智。 智即行也。 斯之二论正宗所明唯境·行·果。 唯识准彼亦境·行˙果为正所宗(文)义蕴亦同。 (四十一右)然初境中(至)此二故(文)。 枢要上本(四十三左)云。 辨境之中明真俗谛。 二十四颂明俗谛。 次之一颂明真谛。 明俗谛是分二。 初标后释。 如相性位三科中解。 次上三科如疏中解(文)义演云。 意云。 就境中有其真俗二谛。 虽别以真俗相依故总为境。 问。 胜义世俗各有四重。 此中何故但说二谛。 答。 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又问。 何故境中但说二谛不言余法。 答。 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四十一左)广明识相(文)。 枢要上本(四十三纸右)云。 后二十二颂半随所标而广释。 广中有三。 一广三能变体。 二广依识所变。 三广由假说言。 (四十一左)依境行果(至)性相(文)。 若境行果科则枢要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真俗谛。 二十四颂明俗谛。 次之一颂明真谛。 中分二(文)若相性位科则枢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次之一颂明唯识性。 后之五颂明唯识位。 (四十二右)要无九过(文)。 若正比量则必离三十三过。 谓宗九。 因十四。 喻十。 今唯立宗不举因·喻故云九过。 (四十二右)由此灭道(至)非对治(文)。 义蕴云。 疏由此灭道或非世间者。 灭·道二谛即第三俗。 若对胜义可名世间。 约无对治故非世间。 (四十二左)心与境(至)为圣(文)。 演秘云。 疏心与境冥等者。 叹圣心智亲证于境。 离其妄执曰与境冥。 体妙殊胜功能莫方得斯胜德。 名为神会。 有云。 如次配后·本智。 又云。 本智缘如名心境冥。 世第一法名之为智见道名神。 详曰。 虽为穿凿全无所据。 有何所以后得·本智别名心智。 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如何有漏与无漏见而有会义(文)义演云。 疏心与境冥等者。 本智及心望境名与境冥。 心所望境名智与神会。 又哲云。 心与境冥者。 心冥真境。 智与神会者。 有胜神会故(文)今谓。 诸说并不稳畅。 境该真俗。 心智亦通。 意谓。 能有根·后二智冥会真俗妙境。 名之为圣。 义蕴云。 心与境冥智与神会者。 有解。 初是后得智。 现量智境故名为冥。 后是根本智。 真如妙理犹若神也。 会即现证。 又初约心王证境。 后约心所证境即俱是根本也。 更有别释。 不劳烦述。 (四十二左)然大般若(至)彼说(文)。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十二纸)如演秘所引。 义灯一末(九纸左)云。 疏言依大般若八啭声中释世间云。 是世间出故名世间者。 以五蕴体即是世间。 非是五蕴别从世间而出。 以五蕴体是世间故。 五蕴自现之时。 名世间出。 如世说言圣人出故。 准八啭声即体声也(因明前记举上释云。 问。 此释世间。 云何言是世间出故名世间耶。 答。 准般若。 此初文是释出世间文。 复有读者应更捡文)造世间故者。 以从蕴上起诸烦恼。 烦恼生业造作当果。 名造世间。 即业声也。 由世间者。 以烦恼等是五蕴具能造五蕴。 蕴从彼具故。 名由世间。 即具声也。 为世间者。 以为蕴体堕在世间故。 名世间。 即为声也。 因世间故者。 过去或来体是世间。 从彼招感。 因于彼故。 名因世间。 即从声也。 属世间故者。 系属世间故。 即属声也。 依世间者。 以刹那生灭后依于前而得起故。 名依世间。 一切诸法皆七啭声之所目故。 第八呼声以召彼故更无别义。 故略不说(文)演秘云。 按彼经四百九十八云。 是六波罗蜜何因缘故名为世间及出世间。 舍利子。 世间者。 谓六波罗蜜是世间故。 乃至依世间故名为世间。 舍利子。 出世间者。 谓此六波罗蜜是出世间故。 拔出世间故。 由世间出故。 为世间出故。 从世间出故。 世之出故。 依世间出故。 名出世间。 详曰。 准此经文。 疏所引云是世间出名世间者。 出字剩也。 题卷亦误(文)义蕴云。 然此疏云。 是世间出故者。 出字剩也。 或疏意兼释于出世间故加出字。 然者略也(已上)今谓。 初义与演秘同。 此解应然。 (四十二左)释。 问起因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本(四十四左)云。 准瑜伽释言。 总问此论明宗要。 问者先闻诸经所说一切唯心。 其义未了故为此问。 或作论者先总受请论之宗要。 尽在心中欲为学徒分别解说自假兴问为起说因。 故为此问。 若不尔者。 先无略说。 无容□问。 又发问者略有五种。 一不解故问。 二疑惑故问。 三试验故问。 四轻触故问。 五为欲种乐有情故问。 今为第五。 专为利乐诸有情故作此论也。 已达故非初二。 自问故非次二。 故依第五以发问端(文)义灯一末(十纸右)云。 又难有五。 一为不了义得显了故。 如言此文有何义耶。 二语相违故。 如言何故世尊先说与今说异。 三由道理相违故。 如有显示四种道理相违之义。 四不决定故。 于一种义于彼彼处种种异门。 说故。 五者究竟非现见故。 如言内我有何体性而言常恒无有变易如是正性等。 今此设难即第二·三。 (四十三右)余如枢要(文)。 枢要上本(四十五右)云。 何故本颂最初答难标论宗。 般若灯论初释八不。 清辨二释顺世俗解。 今以此颂摄一部中所有义尽。 由是答标。 下十四颂半广此所标三种能变下三句颂。 次是诸谓转变等一颂广此第五句颂彼识所变。 复有八颂广此颂上二句由假说我法等。 彼初二颂答文外违理难。 后六颂答违经难。 言虽似别。 意皆依心所变现而说。 后之五颂总广修此一颂半所经行位。 故先答难即标论宗。 总摄一部之大竟也初一颂半分之为三。 初二句随先问答。 次一句随别征释。 后三句随陈自列。 此以义科。 非依释段。 (四十三右)论由假说(至)识所变(文)。 义灯一本(十纸)云。 释此颂文虽有十师。 大类分三。 谓安慧菩萨就依他中唯立一分。 难陀˙亲胜等立于二分。 陈那等师立于三分。 护法准下虽立四分。 然随于古释依三分。 (四十四右)此但说识义兼心所(文)。 义演云。 心此但说识义兼心所者。 此释外难。 难云。 识体有变。 相依上说我法。 心所有二分。 应亦说我法。 何故说识实不言心所。 答。 此但说识义兼心所(文)今谓。 此难及答具见次下疏(五十六纸左)义灯具释如集成引(五十一纸左)。 (四十四右)若尔真如(至)名真如(文)义演云。 意此外难。 难云。 我法是不实。 实名唯识。 真如非不实。 应当非唯识言不离识名唯识等者答也(文)此问及答亦见次下疏(五十六纸左右)。 (四十四左)后后遂有相见分生(文)。 演秘云。 问。 相·见二分发乎无始。 云何后后方遂有耶。 答。 约更增说。 如法华言来入此宅又纵无始际相见亦因熏习。 熏习后起熏习相见。 起非一故言后后(文)今谓。 有漏无漏各有本始种子。 后后之言有何失乎。 义蕴云。 疏后后遂有相见分生者。 问。 此相·见分无始先有·如何此说后后生耶答。 虽及未熏前前已有。 犹如说蕴从取而生。 约义说故。 (四十四左)经颂言(至)而转(文)。 经谓厚严经。 即第二卷论(九纸右)所引之文也。 (四十五右)是故经言(至)我法名(文)。 亦厚严经之文。 第二论(十一纸右)所引。 (四十五右)又第二解(至)以为我法(文)。 义蕴云。 疏又第二解至义依体者。 言以无依有者。 所执我法无实体。 能执之情其体不无。 无体我法依于妄情故。 言以无依体。 言义依体者。 此圣教我相见体上有主宰义即立为我。 有作用义即立为法。 我法二义依相见体故。 言义依体也(已上)今谓。 此释本据下疏。 然与今意。 不合。 下疏(六十五右)云。 护法释云。 识自证分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 无主宰故。 无作用故。 性离言故。 圣教名我法。 者是强目彼等。 (四十五左)我法二假(至)都非(文)。 义灯一末(十三右)云。 此意释云。 世间我法说所执相以为我法。 我法本无。 唯只言说。 圣教虽说所缘见相蕴等诸法以为我法。 蕴等实非若我若法。 但唯有言故云乃属于说。 (四十五左)以所说(至)若法(文)。 义灯云(一末十三纸右)此意解云。 所执外我法无。 世说我法者。 随自性执我法之解说为我法。 无彼所执我法可说。 以我法无依内情故。 以无依有假。 故但说情。 圣教所设依识等上有我法义。 义依于体。 即义是别。 识体是总。 以别依总故说别义以为我法。 名义依体。 此既说义以为我法。 故不在言。 有彼体义为所说故。 (四十六右)若安慧解(文)。 枢要上本(四十五右)云。 安慧解云。 佛身诸法不可说为若我若法。 证不可言故。 执习俱尽故。 施设我法唯在于余。 除佛已外诸异生等于计所执总无之无别执为我法。 世尊为除此妄实执。 于总无上义施设。 为圣教我法。 如论所引厚严二颂(文)义灯一末(十纸左)云。 且安慧云。 相见无体。 能所取故。 故经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我及我所说为无。 此说有为及以无为二种为有更无余法。 佛能证智离虚妄故。 以自证分缘真如时。 更无见相分。 无能所取故。 缘自证时为后得智。 无二取故。 亦无见相。 犹此相见既是虚妄即遍计收。 依他之中唯自证分。 既有二分。 皆是妄心故。 三性心皆许有执。 除佛已外并皆有执。 何以得知。 准多经论。 第五地中断于下乘般涅槃障。 求涅槃者即是善心。 若其无执。 何须说断。 八地已上除加行心。 加行心善。 既说言除。 故知有执。 又复世亲造缘起论许三性心□无明俱。 故□有执。 问。 既除佛外皆悉有执。 十地无漏心有执不。 答。 有二解。 一云。 有执。 二十唯识云。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 不知如佛境。 既云不知如佛境。 明无漏心亦是有执。 问。 既许无漏复名为善。 何有无明。 答。 简余重故。 如有漏乐受亦名为苦。 行苦摄故。 如有漏善亦名不善。 胜义不善故。 故名为善及无漏者。 亦简重故。 二云。 虽通三性。 无漏心无。 故下第八云。 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执故。 既简无漏心。 故不说有。 问岂无二分耶。 答。 准下第九解真见道叙异说中。 不立二分即安慧等。 故无漏心不许有执。 然二十唯识云不知如佛境者。 据有漏说。 或非明了。 不得如佛。 相传二解。 准此唯佛不有二分。 故知我法不依佛说。 无二分故。 证不可言故。 执习断尽故。 施设我法唯在于余。 除佛已外于计所执总无之上。 别执为我及以实法。 世尊除此虚妄执故。 于总无上假施设为圣教我法。 又(十二纸右)然安慧释。 假我假法世间愚夫于于自证分上妄生相见。 相见本无。 不了此空执有我法。 我法别无。 或执相见别二以为若我若法。 故名别无。 相见总无为别我法作所依止以我法依相见故名别无依总无。 而假立为世间我法。 以无依无假立圣教所说我法。 虽迷悟异俱依于无。 又此安慧以外似内故。 以无似有。 相见体无。 似内心执有。 故法准同。 圣教我法以有似无(文)演秘云。 疏若安慧解至别无依总无等者。 有义。 圣教我法所执既无。 如何圣教亦无依无依无故应别解。 彼宗世间所说我法及一分圣教菩萨二乘所变现者。 此无依无。 由有漏心皆名执故。 若诸菩萨无漏心现及佛者。 皆强施设。 义依于体。 不违正理。 问若尔。 二分皆是所执。 彼无二分。 依何假说。 答。 安慧解云。 说依二分。 且依世间一分圣教。 若无漏心佛所现者。 此等皆依自证假设。 又此亦得依识所变。 自证分中分别说。 有能所变故。 若依此释说。 所变言未皆说名相见二分。 详曰。 除佛以外余无漏心相传二释。 一云。 有执。 有二分故。 一云。 无执。 无漏二分非虚妄故。 第八论云。 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 皆有执故。 已简无漏。 或无漏心皆无相见。 疏中且依第一义说二分既执。 诸佛便无。 所以我法不依佛立。 依余圣者有漏心既名无依无。 据斯一义。 理亦何失。 具如义灯(文)准第八·疏·灯·演秘第十·枢要·二十唯识疏等。 多明无漏心有执之义义演云。 疏别无依总无者。 我法二种是别无。 即于总无之上此有别无我法也。 此即通说见相二分名总无也。 或可见相二分各得总无之名。 故相分总无之上此为我法。 见分亦尔。 为安慧师此见相二分亦是假无。 如蜗牛头有二角。 角无其体。 但起头故。 (四十六右)唯以(至)解别(文)。 义演云。 疏与护法解别者。 难陀但依相分上此为我法。 护法通达见相分上此为我法。 故有别。 (四十六右)又解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本(四十五纸右)云。 难陀师云。 依相分上起所执我法。 随计妄情说为世间我法。 即依所变依地上施设为圣教我法。 (四十六左)此识所变(至)三种(文)。 演秘云。 论言此者。 此其所变。 体者即见相分。 有义。 此有二义。 一云。 此者此能变识。 二云。 此者此我法二。 此我法二所依见相能变之识有三识故。 详曰。 本释为正。 何所以者。 夫言此者指陈之义前言我法依识所变。 既云所变。 必有能变。 故异前言此能变三。 明知此言属于所变。 若此能变。 文势□断。 又此我法亦为不可。 为言我法即是所变非是见相。 见相复非我法所依。 既有斯滥故从本疏。 (四十六左)三法转相依也(文)。 演秘云。 我法依相见。 相见依识体。 问。 何故颂言我法名彼。 见相为此。 答。 对自证分近远别故。 立彼此言。 三法转依远近别故。 (四十六左)此义通余(文)。 余者除此异熟识因果之外一切内外种果皆悉如是。 故云通余。 非必指小乘。 俱舍二云。 或所造业至得果时。 变而能熟。 故名异熟。 彼所得果与因别类而是所熟。 故名异熟。 或于因上假立果名。 如于果上假立因名。 (四十六左)今者(至)世故(文)。 义演云。 意云。 异时者。 约初造业望当受果为异。 不约种望现果说。 何以故。 大行种现同世故。 (四十七右)思量(至)释也(文)。 演秘云。 疏思量即识准前释者。 异熟两释但准持业。 何以故。 既云思量。 明非是种种位无有思量义故。 故疏但言思量即识准于前释。 (四十七右)三了别境识(文)。 义灯一末(十四右)云。 论及了别境识。 要集叙。 有说。 下一识字通三能变有云。 前云彼依识所变。 三变通名。 此云识者唯属第三了别能。 以心意识名体别故(要集但叙而不决断)今谓。 释非。 所以者何。 前标我法依识所变。 次辨能变识体一多。 本欲释前。 不拟别解心意识号。 故下释云。 此三皆名能变识故。 又心意识了名之通故。 随增立名。 余处说别。 此处据通。 识之名体不得云别(文)下疏(四十九左)具释。 (四十七右)二十论说(文)。 二十唯识述记上(十纸左)云。 谓诸经论所说心·意·识·及了别。 此之四名其体无异。 但名差别。 心积集义。 意思量义。 识了别义。 了识达义。 应言了别。 此中言略但说了言。 旧论言等等此了故。 乃至了别有二。 一细。 二□。 初通诸识。 后唯前六。 此即八识皆有四名(文)义演云。 疏二论至说六识者。 意云。 此举教为难。 难云。 若言前六名识者。 何二十唯识论说云。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了通名者。 意说。 八识俱得名心意识等。 何故今者偏说前六识。 答。 偏说前六名识者。 有其二义。 一则了别别境。 二则了□显境。 如下论言了境相□故。 前六不同七·八也。 (四十七左)然滥第七(文)。 演秘云。 问。 何故不言滥第八耶。 答。 第八通缘三种境故。 无滥不言。 若尔。 第六通缘诸境。 应不得名了别境识。 答。 以根对境得名了别。 问。 根境相对七八应然。 详曰。 准此等妨言滥七八亦应好也。 疏据显相且言滥七(文)今谓。 疏释本据下论(第十之十一右)云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故。 疏二末(七十二右)云。 以前六识同了粗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枢要上末(三十八右)云。 三行相□故。 四所缘□故(文)今谓。 疏意以缘境□唯简第七。 以行相□通简七·八。 下论唯以缘□通七·八。 所望不同。 义演云。 疏对此六尘至然滥第七者。 意云为对六尘此识一一别了。 别者即各别义。 为别别了六境名了别增识者。 然滥第七。 何以故。 第七·六有解别境故。 即第八识是第七识之境。 故知第七应名了别境识。 何故唯言六转识。 答。 第七约不得名了别境识明知不约了别别境说。 但依了别境识说。 即无过也。 别为记别。 (四十七左)此依胜义(至)八别(文)。 第九论(二纸左)云。 然胜义谛略有四种。 一世间胜义。 谓蕴·处·界等。 二道理胜义。 谓苦等四谛。 三证得胜义。 谓二空真如。 四胜义胜义。 谓一真法界(文)二谛章云(二十一左)胜义胜义者。 体妙离言□超众法名为胜义。 圣智内证过前四俗复名胜义(文)义演云。 疏此依胜义至可言八别者。 意问云。 今此八识为定别为不尔耶。 且依四种胜义中说。 不可依第四。 心言俱绝故。 若依第二·第三。 不可云一多。 真故相无别。 四谛因果故不二。 但可云依俗中第二·真中第一明。 何以故。 但是十八界故(文)演秘云。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无别者。 问。 何故不辨初胜义耶。 答。 初据胜义谛而有两释。 一云。 初体即第二俗。 第二俗中可言八别。 故除初真。 二云。 初真体虽即第二俗。 俗劣真胜。 故初真中亦无八别。 今依初释故除初真。 如下第七疏自两解(文)疏七本(四十五左)云。 又(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真中。 亦非即离。 理稍殊胜故。 虚幻法故。 何有定离。 八作用别。 亦非定即(又七末二十九纸右)。 (四十七左)颂中唯言(至)有八种识(文)。 疏七末(十七左)云。 唯与定有别者。 梵音言都。 都者不唯是唯。 亦是定义。 于此都字之上加阿缚驮剌那。 即是揩定义。 故今应言唯是定义。 (四十八右)一类菩萨(至)文异(文)。 一类菩萨者。 摄论所说如上已明。 小乘者如俱舍等。 摄大乘论云。 复有一类。 谓心意识义一文异。 是义不成。 (四十八右)楞伽经说(至)水中诸波(文)。 十卷经中第九(初纸)具文云。 依诸邪念法。 是故有识生。 八九种种识。 如水中诸波(文)古会云。 生显总合言生。 又断无明得菩提。 故言邪念等。 或言总意别故。 约八识言生及邪念等。 于中第二于理为正。 (四十八右)兼说识性(至)别开(文)。 古说云云。 如别章述。 唯识章(十一右)云。 或因果合说九。 楞伽第九颂云。 八·九种种识。 如水中诸波。 依无相论同性经中。 若取真如为第九者。 真俗合说故。 今取净位第八本识以为第九。 染净本识各别说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 如来无垢识是净。 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此中既言无垢识与圆镜智俱。 第九复名阿未罗识。 故知第八识染净别说以为九也(文)无相论转识品云。 能缘有三。 一果报识。 即阿梨耶。 二执识。 即末那。 三尘识。 即六识。 乃至境识俱泯。 即是空性。 其空性者阿摩罗识也。 乃至唯阿摩罗识是真如。 如大乘同性言。 众生神识无边无色。 无相不可见。 无定处所识相清净。 唯无明贪爱气业等客尘烦恼之所覆障。 譬如清净虚空四尘所障。 无相论陈那菩萨造真谛译观所缘缘论同本。 今二义中一识性者。 此依无相论同性经。 二染净别开者。 此依功德庄严经。 如下疏第三云唯无漏依。 体性无垢先向阿末罗识。 或名阿摩罗识。 古师立为第九识者非也。 然楞伽经有九种识。 彼说真识为第九名无垢识。 如上下会。 此无垢识是圆镜智相应识名。 转名因第八心体得之。 (四十八左)然依(至)别位起故(文)。 义演云。 疏然依根境至别位起故者。 此释外难。 难云。 若如大乘说有八识者。 如何唯说有十二处等。 答。 但依根境相对体别说有十二处·十八界等。 实有八识也。 如经部师细意识至第六别位起故者。 彼师计云。 细意识离□意识外别有体仍别位起。 如在灭定或无心时有细意识。 虽无□第六意识得有此细意识故。 是有情摄。 非无情也。 亦如大乘在灭定时。 虽每余识。 信第八识在不名无情。 此亦应尔。 虽作此计亦无可两意识并起。 七有细无□。 有□无细故(文)言经部计细意识者。 宗轮论云。 有根边蕴有一味蕴。 疏(九十一左)云。 有根边蕴有一味蕴。 一味者。 即无始来展转和合一味而转。 即细意识曾不间断。 此具四蕴。 有根边蕴者。 根谓向前细意识住生死根本故说为根。 由此根故有五蕴起。 即同诸宗所说五蕴。 然一味蕴是根本故。 不说言边。 其余间断五蕴之法是未起故名根边蕴。 (四十八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末(三十七纸左)具释异熟量了境三义。 (四十八左)及亦二义(文)。 准下疏等具有三义。 二义如此所明。 更有一义。 及者谓等义。 下疏五本(四十右)云。 又及者等义。 举四烦恼等余触等(俱舍等颂为等取余心所等置及言是也)又二十唯识述记下(十九纸右)云。 西域言遮。 此翻为及。 或翻为等。 若作及义。 于六释中显相违释。 第三句及第四句并是显此四难义各不同非无次行即是俱时至与未至故置及言若言等者。 显非唯尔更有此余。 今者四义皆已列名。 义不是等。 但言及并显相违释。 (四十八左)如后卷说(文)。 第二论(十一右)云。 及言显六合为一种(文)今谓如常所解合集前后立以及言。 今颂应有此意。 然准下论合六为及。 (四十九右)三滥有财(至)思量了别境(文)。 义蕴云。 疏三滥有财恐以异熟为思量了别境者。 问。 此既自他双举。 为与依主何别答。 若以已从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 若将他法为已物。 是有财也。 虽举自他相各别故。 又有财全隐自名。 依主自他俱举。 胜约前解故有滥也。 (四十九右)四滥邻近(文)。 演秘云。 疏滥邻近者。 问。 全取他名可云邻近今言异熟思量了别。 自他俱说何成邻近答。 邻近释者。 取俱时法以立自名若无及言恐言异熟由与思量了别俱时。 异熟名为思量了别亦无失矣。 六释差别具如法苑决择明之(文)义蕴云。 疏四滥邻近者。 问。 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言惠名为邻近。 今此何故自他举耶。 答。 此实非邻近。 少分相似。 所以言滥。 又邻近亦同有财。 有其二说。 自他双举亦名邻近。 若尔。 与有财何别。 答。 随其两释单举双明。 只是有财将他属已。 邻近隐已从强故二别也。 (四十九左)初之一名唯未转位(文)。 初名谓异熟名。 执持贯通因果。 异熟赖耶唯局因位。 应知。 或难疏主云。 阿赖耶名唯未转位。 异熟之名亦通果位。 何故今如是言耶。 予答云。 不知性相之最矣。 总论第八识因果之位有三种别。 一我爱执藏现行位。 二善恶业果位。 三相续执持位。 此中阿赖耶名唯在第一。 异熟之名通第二位。 不及第三执持之名广通因果三位皆得异熟之名。 唯在未转炳然可观。 或者难言如何何乎嗟乎。 下论(第二之十一纸右)云。 一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 此多之方表通二位不通果位。 (四十九左)皆通异熟等名(文)。 义演云。 疏皆通异熟等者。 意云。 诸识皆从异熟中种子而生。 亦得名异熟识。 何故独乎。 又解。 诸识种子各自转变能生现识。 是故诸识名异熟识(文)今谓。 义演谬也。 俱如下疏及枢要上末(三十七纸左)。 (四十九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颂等之文是也。 如上已引(二十五纸右)。 (五十右)合作二文科(文)。 演秘云。 疏合作二文科者。 初略释颂有论文分为二段。 一别解三句合为一段。 二总解三句合为一段。 有两种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五十右)总作三文科(文)。 演秘云。 疏总作三文科者。 初略释颂一段论文总为三段名总三文(文)今谓。 有二三别者。 后三段科如是诸相已下诸文皆唯释第三句。 前二段科非唯局第三句。 于中愚夫所计已下亦总释三句。 此为别也。 (五十左)如论易详(文)。 义演云。 疏如论易详者。 意说。 论中一一别解世间我法·圣教我法。 此二种我法皆由假说。 今谓。 略者颂文。 故双举也。 (五十左)或主(至)我用(文)。 枢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我谓主宰。 法谓轨持。 主是俱生我。 无分别故。 宰是分别我。 有割断故。 主是第七我。 宰是第六我。 主是世间我。 能作受故。 宰是圣教我。 依用辨故。 并疏为五解。 (五十一右)法谓(至)不舍自相(文)伦记十三下(三纸右)云。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 梵语达磨亦是持义。 能持故名法(文)义灯一末(十四纸左)云。 此意能有屈曲轨范表彰差别生物解者。 随增名轨。 不为屈曲表彰但直生解。 即名为持。 持自性故。 缘无为等生解之时。 通得名法。 不是定说无及真如不能生解故名为持。 今于总一法名分为轨持。 不尔轨持二言何别(文)伦记十三下(四纸右)云。 新罗证法师云。 法有三义一持差别。 如此上文。 持识不行差别义故。 二持自性。 如次文说。 又有情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 故皆法。 三轨生解。 次文中云。 由彼意识于有性义。 若由此义而得安立。 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于无性义。 若由此义而得安立。 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五十一右)体有(至)说对(文)。 枢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圣教法名轨。 依用辨故。 世间法名持。 执实自体能自持故。 并疏为五。 此中皆依增上义说。 四解通依世间圣教。 第五别配(文)义灯一末(十四纸左)云。 又以轨持疏有四对。 不是如次配前轨持。 但随所应为其四对。 准义配取。 并枢要中圣教世间对。 枢要解云。 此中皆依增上义说。 前四解通世间圣教。 第五别配(文)自性差别者。 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 佛地论云。 彼因明论诸法自相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 如缕贯华。 贯通他上诸法差别义名为差别(乃至)五蕴等为自。 无常等为共。 色蕴之中。 色处为自。 色蕴为共。 色处之中。 青等为自。 色处为共。 青等之中。 衣华为自。 青等为共。 衣华之中。 极微为自。 衣华为共等(文)义演云。 问。 陈说何别。 答。 但总申名陈。 广分别名说(文)因明疏下本(二纸右)云。 言先陈者名为自性。 言后说者名为差别。 (五十一右)前唯(至)通无(文)。 义灯一末(十四左)云。 若解此释。 西明引立无亦名轨。 如因明论立我为无亦得名轨。 徒设劬劳。 有解不得本疏主意救此义云。 以我体无为□所缘缘。 以无体故不能生解。 亲缘有体生解名轨。 亦是徒施。 有云。 复引瑜伽论。 轨通有法无法·有为无为˙若有若无俱名论轨。 亦应自息。 要集复云。 有说。 四对辨持轨异。 无为无法唯持非轨。 义即难寻。 复引楞伽真智缘如乃至云。 后得智缘远从本质生解名论轨亦无有失者。 此不异前。 何烦广说。 又引瑜伽五十二云。 由二种缘诸识得生。 乃至意法。 答。 由能轨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 佛世尊假说名法。 五识不行通为无为(既欲证无及如名轨。 复引通语如无轨言。 不解本释徒为证据。 应寻前解经论无违)演秘云。 有义。 轨唯有法持亦通无。 此一尽理。 许无义宗能生解者。 约无本质。 非无影像能生心也。 故下论云。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 详曰若从其胜。 轨有有法。 据但生解。 无亦名轨。 故瑜伽论五十二中以五种理成缘无识。 识既缘无。 岂非无法生物解耶。 若生物解。 何不名轨。 若尔。 云何用必实。 答据生识体。 缘必有体。 若行解起因无亦生。 如立我无岂不生彼我无行解。 故亦无违。 疏等之意如灯具释(文)义蕴云。 疏前唯有体后亦通无者。 此即第一体有无对。 下之三对如次可知。 (五十一右)瑜伽五十二(文)。 五十二(初纸左)云。 问。 如世尊言。 过去诸行为缘生意。 未来诸行为缘生意。 过去未来诸行非有。 何故世尊宣说彼行为缘生意。 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 云何不违微纱言说如世尊言。 由二种缘诸识得生。 可等为二。 谓眼及色。 如是广说乃至意法。 答。 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 佛世尊假说名法。 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问。 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是密意。 答。 由彼意识亦缘去来识为境界世现可得非彼境识法处所摄。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若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 故皆名法。 由彼意识于有性义。 若由引义而得安立。 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于无性义。 若由此义而得安立。 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若于二种。 不由二义起了别者。 不应说意缘一切义取一切义。 设作是说。 便应违害自悉弹多。 又不应言如其所有非有亦尔。 是如理说。 是故意识如去来事非实有相缘彼为境。 由此故知意识亦缘非有为境。 复有广大言论道理。 由此证知有缘无识。 谓如世尊微妙言说。 若内若外及二中间都无无有我。 此我无性非有为摄。 非无为摄。 共相观识。 非不缘彼境界而转。 此名第一言论道理。 又于色香味触如是如是生起变异所安立中。 施设饮食车乘衣服严具宅军林等事。 此饮食等离色香等都无所有。 此无有性非有为摄非无为摄自相观识。 非不缘彼境界而转。 是名第三言论道理(文)略纂十三(四十五右)云。 论云。 答。 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 世尊假说为法等者。 有体法唯在现在。 体是有故名真实法。 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 然能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 令意识转。 假说名法。 此岂是法。 故令法处摄。 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字。 假说无为法。 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有体。 应立量云。 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 有所持故。 如现在法。 应成意缘过未等无体之法意识应缘。 以是法故。 如有体法。 答。 由彼意识亦缘去来识为境界。 世现可得者。 此世间相违。 过未之识十八界摄。 意缘之时非法处收。 但是当曾六识界摄。 缘过未世亦然。 虽假说名法非法处收。 缘空华等心亦起。 此境亦非法处收。 亦得似名缘法起意。 应立量云。 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色等法非法处收。 缘去来世识故。 以意缘之所行故。 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曰。 此是所缘缘不。 答曰。 影像当心唯识三世摄故。 是所缘缘。 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 影像可成因果。 今就外执破。 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有性安立有性。 无性安立无性等者。 有性之法自有业用。 能持自体令他识不行自识得行。 无性之法不能自有作业。 唯有他识不行等。 故名无性。 缘有不知无故。 便违自宗。 广大言论中。 无我观此无我本质无。 如世智即缘彼无显得真如。 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当心。 据本名无。 影像言有。 今以本质破外人。 若影像是依他性。 是何性摄。 答。 不相应中法同分摄。 此乃与心同种。 心之相分义名法同分。 非谓乃言缘无我境直照本质更不变生即是无法摄。 应同前解。 (五十一右)今者(至)名无(文)。 义演云。 疏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者。 释外难。 难云。 夫论缘法。 必有相分。 如何名无。 答。 虽必有相分。 以似无本质故。 当时缘无作无相解。 后时影像似无本质也(文)义蕴云。 疏今者相分必有似无名无者。 此会瑜伽。 彼云无名法。 今约相分但似无非实无也。 (五十一右)前是共相(文)。 自性差别亦云自相共相。 佛地。 因明两论有别。 至下当辨。 (五十一右)前唱者(至)名轨(文)。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纸左)云。 自性亦名有法。 差别亦名法者。 法有二义。 一能持自体。 二轨生他解。 故诸论云。 法谓轨持。 前持自体一切皆通。 后轨生解要有屈曲。 初之所陈前未有说。 迳廷持体。 未有屈曲生他异解。 后之所陈前已有说。 可以后说分别前陈。 方有屈曲生他异解。 其异解生唯待后说。 故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 义不殊胜不得法名。 后之所陈具足两义。 能持复轨。 义殊胜故。 独得法名。 前之所陈能有后法。 复名有法。 (五十一左)谓我(至)生者(文)。 枢要上本(四十六左)云。 瑜伽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 一我。 我我所见现前行故。 举有能缘以显所缘我体是有。 二有情。 谓诸贤圣如实了知唯有此性性更无余法。 又复于彼有爱着故。 情者性也。 初总谈彼有情之义无体可显。 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此即我唯有此性无余法故。 后解以爱为情。 能生我爱。 说名有情。 于彼性法性生爱着故。 若无有情谁情所爱。 三意生。 是意种类。 有能思量胜作用故。 显是意类故名意生。 四摩纳缚迦。 依止于意而高下故。 若总释义。 此名儒童。 儒美好义。 童少年义美好少年名曰儒童。 论依别释。 摩纳是高义。 高慢他故。 缚迦是下义。 卑下他故。 以依止意或际慢他或卑下他。 名摩纳缚迦(圆测文轨玄应经音并邑记等亦同。 然大日经疏云。 经云社怛梵者。 谓与智者外道宗计大同。 但部·党别异故特出之耳。 经云若摩奴阇者。 智度翻为人。 即是人执也。 具译当言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类。 计人即从人生。 故以为名。 唐三藏云意生非也。 末那是意。 今云末奴。 声转义别。 误耳经云摩纳婆者。 是毗纽天外道部类。 正翻应言胜我。 言我于身心中最为胜妙也。 彼常于心中观我可一寸许。 智度亦云。 有许。 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 名为净色。 或如豆麦。 乃至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 譬如像骨。 及其成身如像已庄。 唐三藏翻为儒童非也。 儒童梵云摩拏婆。 此中云纳。 义别耳。 此二名是菩提阇梨解。 文。 慧琳音义八·十一纸右云。 摩纳婆梵语也。 译主大唐三藏云。 此曰儒童。 案善无畏三藏译大毗卢遮那经。 并与沙门一行出义记云。 摩纳婆正翻应言胜处我。 彼宗外道自言。 有神我。 在身心中最为胜妙。 彼等常于自身心中观我。 或长一寸计。 大智度论。 亦计有神我。 或如芥子或如豆麦。 必为净色。 若译为儒童者。 梵语应云摩弩婆。 两译不同。 未知孰是请勘梵本文。 笠置会云枢要以总别释则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 诸师并翻。 何为非正翻乎。 然三藏所传中边音殊女男声别。 未详谁是。 华严刊定记十二·十七纸右。 观人法无我中。 初举法无我。 次明人无我。 次明人中有众生等见·然释意生摩纳婆云。 意生者。 勘梵本中名摩努阇。 谓有作此计云。 我是意生者。 依止于意或高或下生故。 摩纳婆者。 此云儒童。 谓少小而有学植者。 仍要是四姓中婆罗门种。 不尔。 虽小有学。 但名俱摩罗。 此云童子也。 今此知诸法性平等故。 意生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 并云无。 以其二名义类同故。 一处列也。 已上。 玄应音义第一·六纸左云。 摩□正言摩奴末那。 此云意性身。 言诸文是梵文讹转也。 此译云年少净行。 或云人瑜伽偷记二十二上·二十四纸左云。 梵云摩兔遮。 此云意生。 后意生故。 是意之种类身也。 摩纳缚迦者。 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 此等是神我之异名。 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昔云摩纳略也)五养育者。 增后有业作士夫用故。 初养未来。 后长养现在六补特罗。 以能数数取诸趣故。 诸贤圣等亦名此者。 从未得道旧身说故。 七命者者。 与寿命和合现存故名命者寿命是别。 者是总也。 总者与别命和合现存故名命者。 八生者。 谓具出现等故(文)大般若四百十一断诸见品(十四左)云。 舍利子言。 世尊。 以诸菩萨方便善巧能为有情宣说法要。 今断我见·有情见·命者见·生者见·养者见·士夫见·补特伽罗见·意生见·儒童见·作者见·受者见·知者见·见者见·由此义故名摩诃萨。 (五十一左)若依大般(至)见者等(文)。 枢要上本(四十九纸)云。 大般若一处说十三。 瑜伽八中加士夫·作者·受者·知者·见者。 开瑜伽八中养育者分为二世。 故说士夫。 依此初九是别作用。 后四通作用。 依别作用单行相说故。 或说十五。 加使作者及使受者。 依单重通别行相具说故。 初十三单说。 后二重也。 初九别也。 后六通行相故。 大般若第七说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 或说十九。 前十七中加使知者·使见者。 后二文亦依单重别通行相一切具说。 由此诸教说数不同(文)义灯一末(十五纸左)云。 枢要我差别有十七。 今又加之。 大庄严论第十一卷云。 见者闻者·觉者·识者·食者·知者·说者·作者·此虽说八。 见者·知者·作者与前说同。 闻·觉·识·食·说者五别。 前十七上更加此五有二十二。 虽未见文。 准大般若等。 既有使作使受者等。 加使闻者等成二十七理亦不违。 (五十一左)若依世亲(至)别故(文)。 枢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金刚般若上卷(九纸)说四。 虽诸本名别。 今菩提流支所翻云。 我·众生·命者·寿者。 天亲论释。 见五蕴差别。 一一阴是我。 如是妄取。 是名我相。 此意总计三世五蕴差别为我。 见身相续不断。 是名众生。 此计五蕴从前际来相续不断故名众生。 一报命根不断住故。 是名命者。 此计现在现有命故。 命根断灭后生六道。 是名寿者(达摩岌多译云。 我相·众生相·人相寿者相)此见未来生寿更起故。 理准此名是养育者。 养未来故。 翻家错失名为寿者。 不尔。 生者命者诸教之中应别说有寿者。 由此彼经但说四种。 以缘三世总别计故。 又(四十八纸左)云。 能断金刚般若经。 依杜行顗梵本。 贞观二十三年。 于玉华宫夜翻朝进。 本既别矣。 列名亦殊。 初八后九。 依大般若等诸本及大师自本中能断金刚分梵本亦四。 所以天亲等释唯四非多。 其能断初八云。 有情·命者·士夫·数取趣·意生·摩纳婆·作者·受者。 后文说九。 此八加我。 初文因说度一切有情。 有情为首略无其我。 此中士夫即育养者。 于现在身作士夫用故。 瑜伽生者即行者摄此八之中。 前六别行相。 后二通行相。 故前说八。 后兼说我。 六别行相·二通行相。 所以有九。 (五十二左)乃至言生者(至)依瑜伽释(文)。 枢要上本(四十七左)云。 瑜伽第十(初纸)云。 生云何。 谓胎·卵二生初托生时。 等生云何。 谓即于彼身分圆满仍未出时。 趣云何。 谓从彼出生。 起云何。 谓出已增长。 出现云何。 谓湿·化二生身分顿起。 蕴得云何。 谓诸生位五取蕴转。 界得云何。 谓诸蕴因缘所摄性。 处得云何。 谓即诸蕴余缘所摄性。 诸蕴生起云何。 谓即诸蕴日日饮食之所资长。 命根出现云何。 即诸蕴余寿力故得相续住。 此中略义。 谓生自性。 若生处位。 若所生。 若因缘所摄。 若住持所引。 若俱生依持。 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现是生自性第二·三·四是生处位。 第六蕴得是所生。 第七界得·第八处得是生因缘所摄。 第九诸蕴生起是任持所引。 第十命根出现是俱生依持。 谓生者具有此十义。 以总作用故但说八。 合士夫用入养育者。 多分计故。 答开为二。 增后有业名养育者。 育现在身作士夫用名为士夫。 约世间之。 (五十二左)萨婆多等(文)。 俱舍五(八纸左)根品偈云。 命根体即寿。 能持暖及识。 论曰。 命体即寿。 故对法言。 云何命根。 谓三界寿。 此复未了。 何法名寿。 谓有别法能持暖·识说名为寿。 (五十二左)二十七贤(文)。 法苑贤圣章立五门具释枢要及第九疏中义灯等。 皆亦具释。 须者往见。 (五十二左)十三住圣(文)。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纸左)梁摄论开第九论及疏中具说。 (五十二左)三乘十地(文)。 此明三乘及十地贤圣。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 今言十地者。 三乘所共住之地。 故云三乘十地。 具如大品经等明。 (五十三右)旧云流谓生死(文)。 涅槃经三十六(四纸右)迦叶菩萨品云。 何因缘故名须陀洹者。 善男子。 须名无漏。 陀洹名修习。 修习无漏故名须陀洹。 善男子。 复有须者名流。 流有二种。 一者顺流。 二者逆流。 以逆流故名须陀洹。 迦叶菩萨言。 世尊。 若从是义。 何因皆故。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罗汉人不得名为须陀洹。 善男子。 从须陀洹乃至诸佛。 亦得名须陀洹(文)章安疏十四(五纸左)云。 初正答中二。 先牒问。 次正答。 正答中二。 先释修无漏名。 次二种下释逆流名。 流有二种。 一生死流。 须陀洹人即逆此流。 众生顺之。 二者逆流。 须陀洹人顺入此流。 小般若云。 名为入流而无所入。 次论义重义。 初问通义。 若逆流者。 后三果人亦皆逆流。 尽名须陀不。 答。 又二(云云)又显扬云最初得逆流果等。 此皆义释。 今正释预流。 以无滥余果故为正。 (五十三右)二向不定(文)。 演秘云。 疏二向不定者。 略为二释。 一云。 唯第二向。 超越·次第有差别故。 若次第者。 断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道。 及第六品加行·无间。 总名为向。 若超越者。 始从一坐顺次择分见十五心。 名之为向。 二云。 前二种向名二不定。 非唯第二。 第二如前。 第一向者。 前十五心有断修惑有不断者。 先伏不伏有差别故。 详曰。 若据修惑断不断别第二可通。 若理教明。 行相殊别。 前解为胜。 问。 第三·四向亦有不定。 何唯言二。 答。 据论所举。 略不言余(文)今谓。 第二为正。 已举二果。 何唯言第三。 况又唯言二向无第字。 前二种向名二不定为正。 邑法师不判二释正否。 然第二义终云。 论中言等。 非唯等圣。 亦合通凡。 如经中说授祠授亦圣教我。 笠置润以演秘。 恐不味疏之文次语气者乎。 义蕴云。 疏二向不定者。 即第二果向不定也。 次·超别故。 且次第者。 得初果已断欲界俱生初品烦恼。 乃至断第六品。 加行无间二道已来皆第二向。 若超果者。 谓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烦恼入见道断。 即以顺决择分及前十五心为第二果向故。 瑜伽五十七云。 未知当知根得为三果向。 即前三果也。 准此后二果向亦有超·次。 应名不定。 以论中不说后二果故不言之。 若初果向决定。 唯取决定及前十五心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 至有先伏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 入见断时多少不等故亦不定。 若准此解。 疏云二向不定即初二向也。 论中言等非唯等圣。 亦合通凡。 如经中说天授祠授亦圣教我(文)演秘云。 问。 如佛法说祠授等者。 何亦不名我种种相。 答。 有两释。 一云。 且据得圣及修行者。 不说余类。 二云。 祠授等名虽我别号然非通称。 所以不取。 若取一一所有别名。 其数巨亿。 前解为正(已上)今谓。 义蕴为优。 义演云。 疏二向不定者。 此列法师解。 从初果以去断修道五品。 是一来向摄亦是初果摄。 所望前后不同故名不定。 又敬宗法师解云。 如须陀洹向超越者。 十五心时即前世间道以伏见道惑及修道五·六。 入见道时一时同断。 据实亦合是一来向摄。 以与见道惑同断。 所以还是初果摄。 故名不定。 第二向名不定者。 谓第二果人断七八品。 合不还向摄。 亦得是第二果摄。 何以故。 以彼七·八品与第二果中第六品颂云同断故。 所以但第二果摄。 不得名不还向。 名为不定。 虽断惑唯果摄非是向摄。 故名不定(已上)今谓。 此释皆言初二二向不定。 不言第二。 其义应正。 然两师释向果二名不定之义。 非谓断惑。 此则不顺疏文。 义蕴为优。 (五十四右)崇聚(至)界义(文)。 演秘云。 疏宗聚生因等者。 崇聚即是积聚异名。 是蕴义也。 俱舍颂云。 聚·生门·种族。 是蕴·处·界义。 释云。 一切诸色界略为一聚说名色蕴。 由此聚义蕴义得成。 余蕴亦尔。 谓能生长心心所法故名为处。 是能生长彼作用义。 如一山中有多铜铁金银等族说名多界。 如是一身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名十八界。 此中种族是生本义。 如是眼等谁之生本。 谓同类因。 左传隐公六年曰。 周任有言。 同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 芟夷蕴崇之绝其根本。 杜注云。 蕴积也。 崇聚也。 义蕴云。 崇聚者有二释。 一云。 尊崇之义。 即一言通蕴·处·界皆可尊故。 二云。 即积集义。 即唯属蕴不在处·界。 此解为胜。 生者即处也。 此十二处皆生识故。 因者即界也。 谓十界通现及各为诸法因。 (五十四右)余三善巧(至)别别法(文)。 义灯上末(二十右)云。 此说善巧诸论不同。 依瑜伽论二十七。 说有五善巧。 如处非处及缘起善巧。 如般若心经。 或说为六。 于此论中加缘起谛及无智亦无得。 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观善巧。 此约三乘或无智得但约大乘作唯识观。 若瑜伽五十七说六。 于前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巧。 于此六上加谛善巧。 故彼颂云。 于诸蕴·界·处及众缘起法处非处·根·谛。 善巧事应知。 若辨中边有十善巧颂云。 蕴·处·界缘起·处非处·根·世·谛·乘·为无为。 是名十善巧(文)演秘云。 疏余三善巧者。 所等有七。 疏但列四。 后三不出。 故言余三(文)解释余字二说不同。 若义翼意。 则论唯举三等取瑜伽·显扬六·七善巧中余三·余四。 若演秘释。 则等取经说十善巧中余七。 今案。 但就论文义翼亦有其理。 若准疏释。 演秘为优。 具如古钞。 何者。 疏云余三等。 又释等字已后举善巧种类云若依等。 看疏文势。 如演秘释。 更为七善巧。 然瑜伽中虽不明谛善巧。 而显扬别说。 疏文不次。 何为巨妨。 瑜伽伦记七上(十一左)云。 然此善乃或略或广。 文处不同。 若依婆沙第六卷。 说有四善法。 谓界·处·缘起·及处非处。 若依瑜伽。 此二十七卷说五善巧。 五十七说六善巧。 谓于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巧。 更加谛善巧。 辨中边第二卷说有十善巧。 一蕴。 二界。 三处。 四缘起。 五处非处。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为无为。 大菩萨藏经第十七卷说十善巧。 一蕴法。 二界。 三处。 四谛。 五无碍解。 六依趣。 即依义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资粮。 八道法。 即三十七品。 九缘起。 十一切法。 遍摄一切有为无为。 (五十四右)中边菩萨藏经(文)。 辨中边论中(初左)云。 十善巧者。 一蕴善巧。 二界善巧。 三处善巧。 四缘起善巧。 五处非处善巧。 六根善巧。 七世善巧。 八谛善巧。 九乘善巧。 十有为无为善巧。 菩萨藏经(大宝积经五十一菩萨藏会十七·六纸右)云。 吾今略说十种善巧。 可等为十。 所谓蕴法善巧。 界法善巧。 处法善巧。 谛法善巧。 无碍解善巧。 依趣善巧资粮善巧。 道法善巧。 缘起善巧。 一切善巧(文)大乘菩萨藏正法经(宋西天三藏赐紫沙门法护等译)三十四(十七纸左)云。 复次舍利子。 菩萨摩诃萨行胜慧婆罗蜜多行时。 于菩萨藏而能安住于一切法。 以胜慧决择而能获得十种善巧。 何等为十。 一者蕴善巧。 二者界善巧。 三者处善巧。 四者谛善巧。 五者正知善巧。 六者随顺善巧。 七者智识善巧。 八者菩提分善巧。 九者圣道善巧。 十者缘生善巧(释十善巧。 经文甚广)对法述记一本(四十八左)云。 菩萨藏经第十七卷·辨中边论说十善巧。 一蕴。 二界。 三处。 四缘起。 五处非处。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为无为善巧。 此十皆是菩萨所观(文)中边论抄中(二纸右)云。 列善巧名旧言胜智。 若言善巧是缘彼智。 若言善巧真实是此智所缘之理。 故二别也。 谓蕴之善巧乃至无为法之善巧。 依士释名(文)中边论中云。 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 为除此见修十善巧。 抄释云。 善巧是智。 智能除见。 故次修也(文)演秘云。 问。 善巧何义。 答。 善巧是智。 蕴等是境。 智缘蕴等名蕴善巧蕴等从智亦名善巧。 问。 按大菩萨藏经第八及第十善巧。 一依趣善巧。 即是四依。 谓依义等。 二次粮。 谓福·智二。 三念住。 谓四念住。 四四正胜。 谓四正勤。 五五道分。 谓信等五根。 六觉分。 谓七觉支。 七道分。 谓八正道。 八趣作一道所谓菩萨证大菩提等。 九缘起。 谓十二缘。 十一切法。 谓为无为。 与疏所例十何不同。 答。 中边为治十我见故。 经为菩萨修波罗蜜多。 各据一意立十不同(文)然见彼经十七。 说善巧名。 况疏文的指。 不可异求演秘迷矣。 何为指其南者耶。 言处非处者。 义演云。 处者谓人即处。 非处者谓三途。 在果总名一善巧(已上)今谓。 如理法师释处非处为人三途者。 可笑之最也。 珍伽五十七(初纸)广以四门为说。 初释名义云。 问。 何等为处。 答。 于彼彼事理有相违。 问。 何等非处。 答。 于彼彼事理有相违。 是名处非处体(文)义蕴云处非处即十力也。 根谓信等。 今谓。 未尽也。 处非处者虽在十力之中。 然今总指不局十力。 又根者是二十二根。 如中边等。 指斥唯言信等。 通漫甚。 (五十四右)如对法第一疏解(文)。 彼疏一(四十九纸)枢要结颂说三科废立。 引中边第二释三科义。 具如三科章。 (五十四左)言施设(至)说义(文)。 下疏三末(二十纸右)云。 言施设者。 安立之异名。 建立发起者亦名施设。 下论第三(三纸左)。 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疏(同上)云。 此中安立取像异名。 谓此是非非青等。 作此分齐而取共相名为安立者。 与今不同可知。 (五十五右)瑜伽第六显扬第十说(文)。 瑜伽论第六(十五右)云。 薄伽梵说苾刍当知。 苾刍当知。 于诸法中假立有我。 此我无常无恒不可安保。 是变坏法。 如是广说。 由四因故于诸行中假设有我。 一为令世间言说易故。 二为欲随顺世间故。 三为欲断除谓定无我诸怖畏故。 四为宣说自他成就功德成就过失。 令起决定信解心故(文)显扬第九(十五右)全同。 今考文在第九。 疏云第十。 恐谓调卷不同欤。 (五十五左)虽无于真方可假说(文)。 义演云。 此有两解。 一云。 长读言我法相虽无能于真识方可假说。 二云。 别读言。 我法虽无真我法等亦方可假说。 然依内识已下明假说所由(已上)今谓。 长别二释并不顺疏释。 第一云真识者非也。 今总言真故。 第二别读者不然。 此二句中理叵别读。 虽然二字相响上下是常法故。 (五十六右)故此但说近依他(文)。 义蕴云。 疏故此但说近依地者。 故此颂中言识所变者。 但说识之所变依他二分为我法之近也。 若望真如得为我法□远依也。 以真如与依他为依。 依他方是我法依也(已上)今谓。 义演释非也。 义蕴为正。 次下(六十二右)云。 解深蜜经第二亦为执依远望□言亦可后执。 具如下释。 (五十六左)心意识了名之差列(文)。 如上(四十七纸右)已引证二十唯识。 但二十论意。 了通诸识之名。 非释第三识名。 与今稍异。 (五十六左)故以别释识之义(文)。 演秘云。 疏故以了别释识之义者。 有疏本云释识之用。 故有解云。 若护法师见分名用。 体依他故若安惠师见分无体。 故自体上有了别用。 依他性收。 详曰用字错也。 应从义言。 即护法师识自体分亦名了别。 不须约见显识了别。 (五十六左)述曰隐劣显胜故(文)。 五重唯识中第四也。 唯识章云。 四隐劣显胜。 识心及心所俱能变现。 但说唯心非唯心所。 心王体殊胜。 心所劣。 依胜生。 隐劣不彰。 唯显胜法。 故慈尊说部心似二现。 如是似贪等。 或似于信等。 无别染善法。 虽心自体能变似彼见·相二现。 而贪信等体亦各能变似自见相现。 以心胜故说心似二。 心所劣故隐而不说。 非不能似。 无垢称言。 心垢故有情垢。 心净故有情净等。 皆此门摄。 义灯一末(二十纸右)云。 本疏意云。 外问。 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此意难言。 心能变见相。 依此上立我法。 心所变相见。 何不依彼立我法今答此难。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何以故。 定相应故。 心起之时非定有所。 如贪信等。 心起之时随与一俱。 非一切时贪信□。 故举心王摄于心所。 不举心所摄于心王。 西明云。 答外难。 难。 色等依心变。 摄本名唯识。 心所非心变。 心所非唯识。 故今释言。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此未必然。 何者。 乘前为难。 前云如是诸相若由似说。 依何得成。 答云。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 乘此即难。 识转变见相。 依之立我法。 心所变见相。 何不依彼立。 此下即答。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文势相连。 如西明释终有此难。 应更须通。 又未释变义及以唯识。 何有斯难。 (五十六左)彼五种类非定俱行(文)。 演秘云。 疏彼五种类非定俱行者。 除遍行外余之心所□种类也。 即贪信等亦不俱行。 有云。 如彼第八遍行起时。 余识遍行未必起故。 详曰。 不然。 若以余识遍行不起故但言心。 亦可余识不常时行八遍恒起。 但言心所。 故知不可(文)义蕴亦同演秘。 但破有云之义言无所以故。 (五十七右)论变谓(至)二分(文)。 枢要上末(四纸左)云。 变谓识体转似我分。 释所能变。 依斯二分下释能所依。 我法俱依识所变故。 若依总作二文科者。 初文释第三句中。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释能所变。 我法分别惠习力故下释能所依。 愚夫所计下分为二文。 能所变者识所变。 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安慧解云。 何名转变。 谓是三识自体皆转变似见相二分。 识自体分名为转变转变者变现义。 即识自体现似二相。 实非二相。 其实二相即所执故。 即即遍计所执似他有。 理实无也。 或转变者是变异义。 谓一识体为异为见相二分用起也。 护法菩萨解云。 又转变者是改转义。 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 具于自体。 即见有能取之用。 相有质碍用等。 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 或变是现义。 如初卷解。 今取自体能转变也(文)义灯一末(三十五纸右)云。 西明云。 此三分以释变言自有三说。 一云。 初三分安慧等八师释。 除亲胜·火辨。 世亲同时唯立二分。 二云。 三分除安慧释。 变似二言是依他故。 余如上说。 三云。 二分诸师共释。 唯除安慧。 三分更除火辨·亲·胜。 三藏意存后释(此释不尔。 若以后释为正。 三分非安慧文。 二分亦无安慧。 岂许安慧不释此颂。 又准本疏。 二分正是难陀等文。 今云二分诸师同释。 唯除安慧。 三分复除火辨·亲胜者。 岂可难陀亦立三分。 根本疏主亲承三藏翻糅论人。 岂可不知妄为此断。 故取本疏科判为正余定妄传。 非三藏释也)。 (五十七云)论说(至)性故(文)。 演秘云。 疏论唯二依他性者。 摄论第四。 如下引之(文)摄论四云。 成唯识性略由三相。 一由唯识。 无有义故二由二性。 有相有见。 二识别故。 三由种种。 种种行相而生起故(文)无性第四(十一纸右)释曰。 由唯识者。 是无义义故。 由二性者。 谓相及见于一识中有相有见。 二分俱转相见二分不即不离。 始从眼识乃至身识。 随类各别变为色等种种相识名相分。 眼等诸识了别境界能见义边说名见分。 是名二性。 广如彼说(文)义蕴云。 疏论说唯二依他性者。 即摄论也。 问。 何故言唯二。 岂无余分耶。 答。 诸师共许唯见相故。 或自证等见分摄故。 (五十七)不尔如何(至)不外取故(文)。 演秘云。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 若也不许除缘如智余皆有相。 即他心智而不得成。 疏后得智等不外取者。 释所以也。 既不外取。 若不变相。 如何可说名知他心。 若言外取不变相者应亲得彼。 何名唯识(文)义蕴云。 疏不尔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尔唯除真智余皆变相者。 即他心智应不得成。 以后得智不外取故。 知他心智者必后得故。 既不能亲取他心。 故知心有相分。 此意为下即有一师后得无相故作是说(文)下疏(七末三十六)云。 心等缘时但如汝宗镜等照物似外境现名了他心。 他心之影于自心上现名了他心。 非心亲能了他心也。 亲所了者。 谓自所变之相分以无作用及实不能取外境故(文)论第七(十九右至二十六纸左)及第十终广明安慧·难陀·护法立一二三分之别。 二十唯识述记下(五十二右)云。 论二智于境各由无智所覆蔽故。 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 述曰。 下显总成他自心智不如实知。 一无智言通答上问。 及释下因。 若菩萨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 二种诸智名为二智。 或现行法执俱无明所覆。 若法执种子俱无明所蔽故。 言无知所覆蔽也。 覆谓覆障。 蔽谓隐蔽。 覆障所知离言法性隐蔽自心。 不称实故。 如来净智断法执故。 所行真俗依他圆成二种诸境。 体性离言超思议道。 名有为等。 皆从强名故。 佛他心智缘他心时。 既称彼境如实离言。 名如实知。 诸菩萨等他心智等。 不知彼境性离言等。 不称彼缘。 虽缘他心及缘自心。 名不如实。 故此说言。 诸菩萨等二智。 于境无知所覆。 不能了知知佛所行有为无为性离言境。 说此智名不如实。 论此二于境不如实知。 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 述曰。 此此重释前不如实义。 除佛智外余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有法执。 似外境相虚妄现故。 虚者不实。 妄者颠倒。 是故于境不中实知此第一义故不如实。 论所取能取分别未断故。 述曰。 此第二释不如实义。 由自身中法执能取所取分别种子犹未断故。 此二于境不如实知。 此则总说。 若别说者。 此他心智通有无漏。 若有漏者略有二说。 安慧等云。 诸有漏心唯有自体无相见分。 如此卷初(乃至)护法等云。 谓诸有漏心依他性中亦有三分等。 (五十七左)此二广释(至)述记中说(文)。 第七(十九纸右)第十末(十七纸右)二十述记下(四十九纸左)。 (五十七左)许有相见(至)或同或异(文)。 解同异种。 枢要二说。 义灯有三师说。 又三类境颂枢要虽释。 其义稍难。 故义灯中更加广释文过十纸。 本邦古说芸芸如云。 今谓。 三藏法师探诸论意分为三境。 立以三名。 然诸论中无有明说三境三名。 以故汉和曩哲犹豫迷岐。 或难定属。 今且援引枢要·义灯文。 略释同异种义。 广释三类境义如古钞并别记。 枢要上末(二纸右)云。 有说。 相见同种生。 谓无本质者影像相与见分同种生。 其有本质者本质亦同种生。 即一见分种生现行时。 三法同一种故谓见·影·质(文)义灯一末(二十二纸右)云。 问。 相见二二分为同种生。 为别种起。 答。 有三师不同。 一师云。 见相同种生起名唯识。 若别种起。 既与识殊。 何名唯识。 此有二类。 一三法同种生。 谓本质·影像。 及见分三。 二两法同种生谓相·见分。 三法同种者。 且眼识起时。 缘于色境熏成种子。 种子有三功能。 一能生本质。 二生自相分。 三生自见分。 两种同种者。 但自相·见。 不生本质(谓缘过未龟毛无境)或虽有质。 质本有生。 不能熏故。 问前三法同种生者。 有二过失。 一第八相例失。 眼识亲缘色。 相见同种生。 本识亲缘色。 亦应同种起。 答。 眼识自能熏。 相见同种起。 第八不能熏。 见相各别起。 问。 若尔。 眼不缘八见。 八见·相别起。 六既通能缘。 八见·相同种。 答。 第八见·相亦同一种。 若尔。 二诸法杂乱失。 如第六识一刹那中缘十八界。 质与见·相既同种生。 故十八种成杂乱失。 亦有三界杂乱过失。 若依第二不生本质。 本质唯旧。 亦有二失。 一违教失。 若前转识不熏成彼第八本识种。 违阿毗达磨经云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因性。 亦常为果性。 二者界杂乱失。 又若见分与相同种。 如在下地起上天眼。 既许本识缘彼二根以为相分。 即欲界本识与彼二根同一种生。 上界眼根与下界识同一种过。 若言第八不能熏故相·见同种。 一前言不简。 二违理失。 八俱有相。 何有不同(文)枢要上本(二左)云。 有说。 相·见别种生者。 本质·见分定别种生。 其影像相与见分及本质。 或异或同种。 相分等现行为因缘故。 本有俱生。 现行相分或和合生。 新旧种同生故。 安慧二分亦说种生。 见与体同。 相分二说。 或同或异。 相分无体。 种子是假。 义灯一末(二十三右)云。 第二师云。 见·相别种。 若尔。 亦有三过。 一假法种生失。 如缘极微。 极微无体。 但假想惠折为极微。 唯识下云非谓极微有实自体。 又瑜伽五十四云。 建立极微非由有体。 是故极微无生无灭。 若此相分别熏成种后生现行。 极微有体亦有生灭。 缘不相应过亦同此。 二违圣教失。 显扬十八云。 谓诸极微微但假想立。 自体实无。 瑜伽五十四。 非由有体。 若别种生。 即成有体。 故违圣教。 三假法能熏失。 既假想惠安立极微。 相分是假。 许能熏种即违第二。 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第三师云。 见·相二分随其所应种或同异。 如缘龟毛兔角等。 相与见同种。 以无自体。 相分复假。 不别熏种。 但随见力带同熏种。 如缘五根。 有为实体。 相与见分即别种生。 以十八界定异因故。 不相杂乱。 然相与质。 一云同种。 一云别种。 虽有二义。 相质种别理亦应好。 以亲疏缘各别故。 如缘第八。 相质同种。 即许一种生虑非虑。 亦有二身等俱失。 以相与质既同种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缘时。 相分是假。 即有一种生假实失。 此言假者非如瓶等。 以能熏故。 但无根用不发识。 名之为假。 由此相˙质或说同别。 然于此义应设劬劳。 又解。 若相与质同种生者。 如眼等根。 第八所变是因缘故实有根用。 若起相分因第六生。 虽与本质同一种生。 以第六见为缘起故。 分别变摄。 故无实用。 非无体假故无假实同一种失(文)枢要云。 护法正义。 质·影二相与见分三。 此三三性种子界系等未要皆同。 随所应故。 即前所说相见别种是此正义(文)问。 此疏云故相别种于理为胜。 枢要亦云相见别种是此正义。 明知相见别种为正。 然义灯中相见一向同种。 或一向别种。 俱有多过。 以立巨难。 或同或异无指其非。 文势似取第三师为正。 师资去就非矛盾乎。 答。 非相违也。 此疏枢要别约有体相分而论。 故此疏云许有相见二体性者。 枢要云有说相见别种生者。 本质见分定别种生。 义灯广通有体无体而论故。 以或同或异为正。 缘龟毛等无法。 见分同种生缘五根等无法。 是别种生。 慈恩唯约有体故。 以别种为正。 若约无体。 为同种生。 慈恩略说。 淄洲细判。 师资同辙更不乖翻矣。 枢要上末(三纸右)云。 颂曰。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随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 一者性境。 诸真法体名为性境。 色是真色。 心是实心。 此真实法不定随心。 三性不定(文)义灯一末(二十四纸左)云。 何名性境。 从实种生有实体用。 能缘之心得彼自相。 名为性境。 如身在欲界。 第八所变五尘之境以实种生复因缘变。 名为性境。 眼等五识及俱第六现量缘时得境自相。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 相从质故。 余法准知。 如此相他有四不随。 一不随能缘同善染性。 二不从能缘同一界系。 三不随能缘同一种生。 四不随能缘是异熟等。 于中虽有与能缘心同界同性。 是境自性。 不由能缘必力是此性界地等。 名性境不随心。 枢要上末(三纸左)云。 二者独影之境。 唯从见分·系·种子皆定同故。 如第六识缘龟毛·空华·石女·无为·他界缘等所有诸境。 如是等类皆是随心无别体用。 假境摄故。 名为独影。 义灯一末(二十五纸左)云。 释第二句。 谓能缘心但独变相无别本质第二。 虽有本质。 然彼相分不生本质。 以彼本质是不生法等。 此等相分及第六识缘第八识相应五数所现相分。 但与能缘同一种生。 名独影唯从见(乃至)此等影像有四从见。 一从见分同是善染。 二同一界。 三同一种。 四同异熟及非异熟。 以不生本质但意识所变。 此之相分由能缘心故。 是此界性等。 摄相从见故。 名独影唯从见。 枢要上末(三纸左)云。 三者带质之境。 谓此影像有实本质。 如因中第七所变相分。 得从本质是无覆记等。 亦从见分是有覆所摄。 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 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故。 义不定故。 义灯一末(二十八纸右)云。 解第三句。 谓能缘心缘所缘境。 有所杖质而不得自性。 此之相分判性不定。 或从能缘心。 或从所缘境。 种亦不定。 或质同种。 或见同种。 或复别种。 名带质通情本。 如第七缘第八。 是摄相从见有覆性。 从质无覆性。 枢要上末(三纸左)云。 性种等随应者。 随应是不定义。 有二随应。 一者。 义显三境诸心聚生。 有唯有一。 有二二合。 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又性种等随应者。 显上三境随其所应。 或性虽同。 而系·种不同(乃至)或系虽同。 性·种不同(乃至)或种虽同。 而系不同(乃至)以此一颂定诸法体。 于八识中。 若因若果。 一一行相于五蕴法各别牒出。 恐繁且止。 义灯一末(二十九纸左)云。 性种等随应者。 通释前三句。 谓前三句中随其所应判性种等不可一例。 有性界随心种不随。 有性种随心界不随。 有界种随心性不随。 有三俱随。 有俱不随。 且如第八缘天眼耳。 性随种界俱不随(文)问。 三类境于四分中为唯局相·见二分。 为通后二分耶。 答。 南北两寺教理相诤。 且依北寺通后二分。 三藏结一行偈正为分别相别相见同别种义。 虽然不遮依此颂意判后二分境也。 何者。 枢要上标云。 总摄诸境有其三类。 下结云以此一颂定诸法体。 已云诸境诸法。 何局见分境界。 况佛果位后之三分通缘四分。 若言不通后二分干果位中后二分缘相分时。 岂不通三类境耶。 其缘相分摄三类境。 何非性境耶。 具如义灯□古抄辨。 (五十七左)如一蜗牛(文)。 蜗姑华切。 蜗牛负壳蜒蚰也。 尔雅翼云。 蜗牛似小羸白色。 头有两角。 行则出。 惊则缩。 首尾俱能藏入壳中。 盛夏日中则身悬树叶下。 往往升高。 涎沫既尽。 随即槁死。 本名蜗虫。 以有两角故以牛名。 (五十八右)非有以有(文)。 演秘云。 疏非有似有者。 不同真如是真实有。 名为非有。 从缘生故。 非体全无。 名为似有。 义蕴亦同。 义演云。 疏非有似有者。 非有者不同真如是实有也。 似有者似遍计所执二分故云似也。 意说。 但从缘生似妄心所计实二分故摄似也。 实非二分者。 实非是遍计二分也。 (五十八右)如大造色(文)。 演秘云。 疏如大造色者。 如能所造虽各别种。 然由能造所造方起得能造名。 要由其心境方生故。 故言唯识。 问。 心所亦由心王方起。 应名识变。 答。 但见·相二由识而生。 复是识上能所缘用故。 设别种者是同种类。 复是识用亲所取故。 心所不然。 又亦自别起见·相故。 何得相例(文)义蕴云。 疏如大造色者。 此意言。 大之与色各别有种。 大种生时傍令色种亦能生现。 相·见二分虽不同种。 自证生时。 击彼相种亦令生起故。 得说转似二分。 色非大种同。 即言色是大所造。 相非识种起。 何妨识变。 (五十九右)安慧解云(至)所执(文)具如下辨。 (五十九右)除佛以外(至)自证分(文)具如下辨。 (五十九右)似依(至)亦有(文)。 演秘云。 疏似依他有二分。 体无者似彼依他有体之法。 自体是无。 疏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 举所以也。 如者似也。 似他自证相貌现也(文)义蕴云。 即似义。 以自证有体实非有。 余同演秘。 义演云。 疏如自证分相貌亦有者。 意云。 此是安慧许相见二分虽是此计所执。 不同龟毛全无故。 有似自证之用。 问。 自证既是离言。 如何得有用耶。 答。 安慧云。 自证体虽离言。 而亦有缘用。 见·相体虽是无。 何妨似自证之用。 问。 如言变似二分。 护法安慧如何别耶。 答。 护法云。 相·见二分似妄情所计实二分也。 安慧云。 此二分虽无。 似自证亦有缘用。 故二师有别。 (五十九右)即三(至)法执(文)。 义演云。 疏即三性心中皆有法执者意云。 有漏自证既不证。 明知三性心中皆有执也。 (五十九左)如依手巾(文)。 义蕴云。 疏如依手巾变似兔幻者。 问。 兔头即喻自证。 如何此云变似。 答。 自证从种变生故得言变。 依他虚幻故称似也(已上)今谓。 法喻不合疏意。 此喻唯比自证与相见分。 以故云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手巾比自体。 二耳比相见。 喻意唯此而已。 (五十九左)彼引(至)决择(文)。 彼指安慧。 (五十九左)说无(至)三性(文)。 义蕴云。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 无明既通三性。 故知三性有执。 问。 既有无明。 即有执耶。 如第八识。 虽无无明。 亦许执故。 答。 无明必有执。 有执不必有无明。 无明无处尚得有执。 何况有无明耶。 问。 护法如何释此缘起论文。 答。 相传有三释。 一云。 言无明支通三性者。 约第七识中无明说。 第七无明与前六识三性俱故。 二云。 约随转门随萨婆多。 分位缘生无明支时。 一切皆是无明故。 三云。 约所知障中无明说。 故通三性也。 此上三释乍观可尔。 道理俱违。 所以者何。 且初释云约第七无明通三性者。 理未必然。 彼论自言无明支通三性。 岂第七俱无明支耶。 第二解云随转门者。 理亦不可。 彼萨婆多无明支位无善心故。 彼宗所计同性之心尚不并起。 况三性耶。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无明者。 亦为不可。 无明住地既摄是染。 亦不可与善心俱起又所知障中无明非有支摄。 故此三释俱为不可。 若以理通者。 初解为胜。 第七无明非正支摄。 助支可通。 下论云。 正发业者唯分别。 助者不定。 故此无明亦有支摄。 如说有漏表与漏俱。 由第七漏令诸善等得成有漏故。 此无明得通三性。 又第七无明□能发业。 何得非支。 亦如八俱受想□能起爱及名言故。 且作斯会。 道理犹难。 缘起论者世亲所造。 护法既世亲弟子。 总不相违。 故作此释。 余之二解烦不能会(文)义演云。 疏无明支通三性者。 意云。 法执为地无明得生。 无明既通三性。 明知三性心中皆有执也。 引教证意如是。 三性心中既有法执。 明知二分皆是遍计(文)演秘云。 夫无明俱必有其执。 三性心内既有无明。 明知三性必皆有执。 问若护法宗如何会彼。 答。 未见护法会彼之文。 取护法宗相传多释。 一云。 据第七识相应无明。 遍前六识三性位故。 名通三性。 二云。 随有宗说。 彼约分位以辨缘生。 无明支位所有五蕴皆名无明。 故通三性。 三云。 法执为无明地。 以此为缘名通三性。 详曰。 三解俱非。 第一非者。 第七无明岂无明支。 发总别业方名支故。 第二非者。 有宗但说无明位蕴总名无明。 不说彼位五蕴善俱。 若善等即行支故。 第三非者。 不障法执得名无明。 执等正起。 如何得与善等心并云通三性。 今为一释。 据第七识无明而说。 何名为支。 答。 由第七识无明力故。 余六识等方起无明能发于业。 虽非支体为支远缘。 假名为支。 据此义边名通三性余人不简故不同也。 (五十九左)由识自体(至)或有执故(文)。 义蕴云。 疏由识自体至或有执故者。 此即安慧三分之中唯自证分是能执也。 (六十纸右)世尊(至)非谓实有(文)。 义演云。 意云。 此外有难难云。 世间不了是虚幻所以妄情计我法。 世尊了法皆离言。 如何圣教说我法。 答意易详。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终宽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紫云山第十八世东英写之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五(六十左)一二执遍(文)。 演秘云。 疏二执遍等者。 二执俱依相·见二分。 名之为遍。 问。 何故自证但法执依。 答。 实为二依为法依显。 有轨持故。 故偏言之。 主宰义隐。 隐我不说(文)义蕴云。 疏我执不依自证起故者。 自证唯法执依。 不具二故。 所以不说。 问。 何故我执不依自证。 答。 自证但守自体。 有执持义故。 得有法不取外境。 作受义隐。 故不说我。 (六十左)二共许遍(文)。 义演云疏二共许遍者。 共许有见·相二分。 不共许有自证分也(文)今谓。 小乘不立相·见二分。 何云共许。 答其名虽无。 义则两有。 如言行相行解是也。 下第二论(二十七纸右)云。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 外境是所缘。 相分名行相。 见分名事。 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六十一右)不异见分(文)。 义演云。 疏不异见分者。 若执自证为我法者。 自证应同见分是无故。 故不异见分也。 故不说自证为我法依。 (六十一右)种所变故(文)。 义演云。 疏种所变故者。 意云。 自证分虽非他所变。 但由种子转变自证方生。 亦得名唯识也。 (六十一右)又即(至)非唯(文)。 义演云。 疏又即识体何故非唯者。 见分是所变。 而得名唯识。 自证即识体。 何故非唯识。 又种所变故亦名唯识。 (六十一左)又如因明(至)别也(文)。 因明疏云。 论曰。 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乃至)宗是何义。 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义等者等取因之与喻。 世亲以前宗为能立。 陈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异喻而为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 今言宗等名能立者。 略有二释。 一云。 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 若不举宗以显能立。 不知因喻谁之能立。 恐谓同古自性差别二之能立。 今标其宗显是所立。 能立因喻是此所立宗之能立。 虽举其宗。 意取所等一因二喻为能立体。 若不尔者。 即有所立滥于古释。 能立亦滥彼能立过。 为简彼失故举宗等。 二云。 陈那等意。 先古皆以宗为能立。 自性差别二为所立。 陈那遂以二为宗依。 非所乖诤说非所立。 所立即宗有许不许所诤义故理门论云。 以所成立性说名为宗。 此论亦言。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 因及二喻成此宗故而为能立。 今论若言因喻多言名为能立。 不但义旨现乖古师。 文亦相违遂成乖竞。 陈那天主二意皆同。 既禀先贤而为后论。 文不乖古举宗为能等。 义别先师取所等因喻为能立性。 故能立中举其宗等(文)今谓。 因明疏中有二种释。 今疏是彼第二义。 今按第一稍不顺文。 义演云。 疏又如因明至非能立者。 意云。 古师计宗因喻总为能立。 陈那计宗为所立因一喻二为能立。 今言宗等多言名为能立者。 义虽有别。 意不违古。 故总言宗等多言名为能立。 今时文意亦尔。 义虽假实不同。 文定是同。 故合为一文。 疏文词遣同同者陈那遣同古师。 (六十二右)又解深密经说(文)。 彼经第二卷(初纸左)云。 谓诸法相略有三种。 何等为三。 一者遍计所执相。 二者依他起相。 三者圆成实相(乃至)云何诸法圆成实相。 谓一切法平等真如(乃至)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翳过患。 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境界。 圆成实相当知亦尔。 (六十二右)真如既非(至)唯识(文)。 义演云。 疏真如既非至应非唯识者。 此问云。 种子识转变即得名唯识。 真如非识所转变。 应非唯识。 谓是识之实性。 不离识故亦得唯识。 前约现行以问。 此约种子以问。 故有别也(文)今谓。 约现行种以分前后二问未允。 (六十二左)如外(至)为我(文)。 因明疏(中本三十一纸右)云。 即前论立神我谛体为受者。 由我思用五尘诸境。 自性便变二十三谛。 故我是思。 演秘一本(四十八纸右)云。 广百论第三云。 数论外道作如是言。 思即是我。 其性常住。 彼论破云。 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 难可了知。 故知思我非即心所。 是离蕴摄。 问。 前言依见立我法者。 如数论师岂不矛盾。 答。 言离蕴等据彼宗说。 言依见立。 佛法谈彼。 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六十二左)犊子部等(文)。 演秘云。 准彼宗计。 眼等诸根名见觉等。 我能领知觉彼根等见觉等事即据根本说我能见。 计思为我。 其义可知(文)俱舍破我品广举犊子部计排斥其我。 应知。 (六十三右)第二卷中(文)。 具如第二卷(二十六纸右至二十九纸)明三师义。 (六十三右)依执论说(文)。 演秘云。 疏摄论说唯二义者。 按无性论第四(十一纸右)本论云。 云何安立如是诸识成唯识性。 略由三相。 一由唯识。 无有义故。 二由二性。 有相有见。 二识别故。 三由种种行相生起(已上本论下无性释)唯识者是无义故。 所说唯言专为遣义。 由二性者。 谓见及相。 于一识中二分俱转不即不离。 由种种者。 二分各有种种行种俱时而起。 广如彼论(文略)。 (六十三右)执说我法(文)。 演秘云。 疏执说我法者。 执唯世间。 说即圣教(文)义蕴。 世间通二。 圣教局说。 (六十三右)见变(至)相分摄(文)。 演秘云。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 此释难陀不依见分立我法意。 见分所变似能取相不异相分故。 我法二但依相立。 与护法等义不同者。 随作者意。 不可齐责。 义演云。 疏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者。 意云。 释外难。 难云。 如前论言。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 何故唯依相分说我法(云云)答。 见变能取亦相分摄。 由后念见分计前念见分。 为我能取时即此所变见分亦相分摄。 问。 见分变见分皆前后念(云云)答。 不定。 别识同时。 当识即前后。 (六十三右)文虽(至)有三(文)。 义演云。 疏文虽有二义即有三者。 即总结前文也。 文二者。 论变谓识体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共一文。 三义者。 即护法·难陀·安慧三师解释不同名为三义(文)文二者。 论变谓识体至彼二离此无所依故共为一文。 此中有护法·安慧二义。 又论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是则此段一文难陀等义故。 合为二文三义。 (六十三左)或实说一(至)不说(文)。 义演云。 疏或实说一分至所以不说者。 问。 何故有此文来。 答。 上来释识所变相·见二分能·所变不同有多所计。 遂因与叙之。 (六十三左)或有一师(至)破斥(文)。 义演云。 疏或有一师至此中破斥者意云。 然护法菩萨叙前代古师异执。 然以种种研寻即于其最后方申了义。 于假说中咸言有义者。 但叙一师多计。 置多有义非多有义便谓多师。 (六十三左)如叙本有(至)破斥(文)。 演秘云。 疏如叙本有至此中破之者。 此护月师不释天亲三十唯识。 为共护法同时而出。 义有乖舛故叙破之。 (六十三左)或复诸师(至)非一(文)。 义演云。 疏或复诸师至为例非一者。 意云。 如下论有多义者。 即是多师各说异理云多有义。 非是一师假设研究置多有义。 故与护法不同。 (六十四右)或彼初后(至)取舍(文)。 义演云。 疏或彼初后至任性取舍者。 意云。 与前文不同。 前文约胜劣。 此文约理教齐均故有别也。 (六十四右)或前理略(至)为胜也(文)。 义演云。 疏或前理广至皆为胜者。 即配前或初无有义文。 (六十四右)或前理(至)后胜也(文)。 义演云。 疏或前理略至而后胜者。 意云。 配前或于初后皆言有义文也。 (六十四左)或初后(至)无偏胜也(文)。 义演云。 疏或初后有义至无偏胜者。 意云。 配前或彼初后皆言有义文也。 问。 何故设作如是配属。 答。 前以文科。 后以理逐。 文理相属须作此配。 (六十四左)依第二释(文)。 义演云。 疏依第二释三文科者。 意云。 如前初文颂答外所征总有二种科文。 初答合作二文科。 第二总作三文科。 且合作二文科中。 初别解三句。 第二总解三句。 就别解三句中即分为三。 从论曰至轨持已来解第一句。 从彼二俱有种种相转至施设有异已来解第二句。 从如是诸相若由假说至缘此执为实有外境已来解第三句虽是别解三句。 总合为一文。 又从愚夫所计至亦胜义有者。 即虽总解三句。 亦合为文故。 云合作二文科。 第二总作三文科者。 即别解三句为三文也。 从论曰至法谓轨持解第一句。 从彼二俱者至施设有异别解第二句。 从如是诸相至亦胜义有已来总解第三句。 即别解三句。 故云总作三文科。 今此文者即当合作二文科中第一别解三句中第三句也。 据总作三文科中。 即当解第三句于中有二。 初略解变字。 后广分别也。 如是配属。 文句甚定。 若有讲者因焉叙之。 (六十四左)论我法(至)我法(文)。 枢要二重问答。 彼上末(五纸右)云。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等文中有二难。 一云。 诸识生似我法时。 为皆由我法分别熏习之力。 为亦不由。 若皆由者。 八识·五识无二分别。 后生果时应不似二。 若不由者。 此中何故但说我法熏习为因。 答。 二解俱得。 其皆由解者。 一切有漏与第七中二分别俱故。 或第六识二分别引故。 后生果时皆似我法。 其不必由解者。 此说第六。 根本遍缘一切为因缘。 发诸识令熏习故。 后生果时似我法相起。 或非外似外。 六·七计为似外起故。 若安慧师八识有执。 不须此问(文)义灯四重问答。 彼一末(三十六纸左)云。 问六·七有分别。 后识生时有我法。 五·八无分别。 后识生时无我法。 答。 今约分别解。 我法五·八可得无。 由他染熏成识生似我法。 问。 执心有分别。 由彼故有似我法。 无执无分别。 非一切时似我法。 答。 地上菩萨独作生观。 七法执行故。 心起时恒有我法。 问有漏位有执。 漏位似我法。 无漏位无执起无似我法。 答。 前依执说。 分别熏习。 后似二生执为我法。 不依无漏。 无漏之心虽有二现不执我法。 但随假说。 问。 执位分别有似二生。 无漏不执应无相·见。 答。 心二缘起。 故有相见。 不由于执方同·相生。 第七唯我之义。 安慧所立与护法硕异。 然同安慧其类亦多。 谓杖山胜军(对法钞三之三十三纸左。 此疏七本六十九纸左)及护月师(瑜伽之十七右等是也)安慧义护法义PICT67009501. GIF/PIC(六十五右)熏者(至)有此种故(文)。 疏三本(十六纸左)云。 熏者发也。 或由致也。 习者生也近也数也。 即发致果。 于本识内令种子生近令生长故。 (六十五右)七识相应(文)。 或云。 安慧解。 于八识中。 我执除八。 法执除七。 今合明故云七识相应等。 今谓。 七识除第七识。 此明根本法执。 九末疏(三十四纸左)云。 然今七识总合为法。 义蕴云。 然今七识总合为法者。 应云除第七识(文)今此总明安慧大旨故无细简。 (六十五右)如世说火(至)目火(文)。 演秘云。 疏如世说火口不被烧者。 问。 名诠于火。 名若得火。 名令被烧何难烧口。 答。 名依于声。 声发于口。 声·名二法皆非可烧。 故难所发令烧于口。 (六十五左)此所变者(至)实无(文)。 演竞云。 疏此所变者至但说似情者。 问。 前明护法以有似无以内似外。 今说似情。 岂是外及无体耶。 答。 实但似情及似于内。 言似外等约彼执情所执相说。 所执之相是所遍计。 体是无故。 故疏前后望义说别。 亦不相违。 有义。 论言似二分者。 而有二释。 一云。 相似名似。 如疏所辨。 二云。 以非实故说为似也。 非谓似言别有所以。 后说为胜。 圣教我法亦此中说。 不可说名似所执故。 或通二释摄义方终(文)义蕴问答亦同演秘。 更云。 问。 论文自云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何故要似能执情耶。 答。 我法无体。 不可言似。 不可牛毛似龟毛故(文)今谓。 疏释前后不违。 演秘不领会故以为不同。 (六十六右)不许末那有法执故(文)。 演秘云。 疏不许末那有法执者。 问。 何所以耶。 答。 论说。 第七四惑相应。 谓我见等不言法故。 问。 何故余许许有法执。 答。 论言三界虚妄分别。 法执若无。 何成虚妄。 若尔。 七无应非虚妄。 答。 我法皆妄。 第七有我故亦虚妄。 论如下引(文)义蕴亦同。 (六十六右)八识生时(至)似我(文)。 演秘云。 疏八识生至六七似我者。 理实七识而似于法举总数也。 我据能执但言六·七(文)义蕴亦同。 (六十六右)又解(至)识自体(文)。 演秘云。 疏又解至识自体者。 问。 后解意何。 答。 若不有此依他二似。 自证以何为亲所缘。 见相无体。 不成缘故。 若尔后解乃为其胜。 何断难知。 答。 以坚执方无体者。 护法何别。 护法岂许所执二分是依他耶。 又自证变依他性者名为相见。 依此坚执为我法者名似我我法。 复有何失。 若许尔者。 不殊护法。 由此难知。 若尔。 前解即自证分无亲缘失。 答。 有体为缘。 是护法义。 安慧许假得成缘故。 故前解胜。 又准安慧。 实法生假。 如自证分生于相·见。 假法生实。 如自证分从自种生。 种子皆是第八相故。 有义。 安慧能计所计皆自证分谓依他起。 依此坚执方名二分。 由此我法依自证立。 说依二分立我法者。 是随执心生取计着说。 由此安慧亦得说有无依于有。 有体施设二种假也。 详曰。 此与本疏第二释者名别意同。 观此德意取此为胜。 今取疏断。 所以然者。 疏主躬参译司亲奉指诲。 岂诸末学同年语哉。 亦犹三传演经。 余二岂与丘明骋驾。 (六十六左)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文)。 义演云。 疏以下约喻依他性有者。 问。 何故安慧于自证分上立似我法。 答。 如下引喻。 喻依他似我法。 今时若不立似我法者。 喻即不成。 谓与法喻相成故说似我法也。 (六十六左)然护法(至)变似我法(文)。 演秘云。 疏然护法至变似我法者。 问。 五·八云似我法。 答。 有见相分似六七识我法相见。 非起二执名似我法。 具如义灯(文)义演云。 疏然护法至皆有执故者。 问。 如说似我似法。 前以具明。 今更再谈。 与前何别。 答。 前难陀等但说识上变似我法之所由。 然不约能所熏。 今约能所熏辨故有差别。 (六十七右)而由六七(文)。 义演云。 疏而由六七者。 即护法义。 或总八识者。 即安慧义。 (六十七左)此对经部(至)皆真实故(文)。 义演云。 疏此对经部等者。 问。 何故不对余部偏对经部。 答。 有二义故。 一者经部许有薰习义。 二者许患梦是假非实。 与大乘同故偏对之。 疏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者。 意云。 彼许梦等所见皆真实故。 今者意说。 患梦等是假。 凡夫不了妄执为实。 故引为证证我法是假。 若准西明疏。 依萨婆多宗此喻亦成。 如于梦中而非父母妄执为父母得实父母。 故知亦不实也。 疏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者。 意说。 依前道理释依他·遍计二性。 义灯一末(三十五纸左)云。 西明释云。 对经部·萨婆多。 萨婆多梦境虽实。 而非父母执为父母故得成喻。 要集救断此亦为正。 今谓不尔。 既云。 正理五十云。 梦缘过去曾所缘法。 而有梦中见兔角者。 曾于异处见兔见角。 今于梦中由心惛倒谓于一处和合追忆。 或大海中有此形兽。 曾见闻故今梦追忆。 婆沙三十七大同正理。 既有父母。 梵见父母。 何不许梵缘实父母。 不得引。 智度论。 外云实有人头。 余实有角救。 彼自破云。 虽实有人实有角。 但人头生角者妄。 又外救云。 世界广大。 或有国人有角等。 又破云。 若余国人有角或尔。 但梦见此国所识人有角。 则不可得破。 何以故。 大乘许梵缘虚妄故。 作此破他。 非他外人许缘妄法。 今萨婆多自许缘实。 何得以大乘义显成彼宗亦许缘妄。 破彼可尔。 立彼不成。 故如本疏除其有部但对经部。 (六十七左)如患热病(至)皆以为黄(文)。 此明迦末罗病也。 显扬十一(六纸左)云。 如为迦末罗病损坏眼根。 于非黄色悉见黄相(已上论文)玄应音义二十四(五纸左)云。 迦末罗病旧云迦摩罗病。 此云黄病。 或云恶垢。 言腹中有恶垢即不可治者也(已上)涅槃经十九(十二纸左)曰。 如迦摩罗病世医拱手。 覆罪之人亦如是(已上经文)对法抄云。 迦末罗病热病也。 (六十七左)觉爱论云(至)毛月等事(文)。 菩提流支二十唯识之文。 如上已引(三十九纸左。 二十唯识述记下·四十纸右云。 说此缘者如旧中阿含经说)。 (六十七左)大迦多衍那(至)梦见异事(文)二十唯识述记下(三十九纸左)云。 即佛在世摩诃迦旃延。 摩诃言大。 迦多衍此云剪剃。 如常所释。 此即其姓。 那者男声。 即剪剃种男声中呼表是男也。 如言尼者。 如声扣呼表其女也(文)枢要上来(五纸左)云。 婆剌拏者。 此云流转。 即先婆罗那讹也。 此流转王是眉稀罗国王也。 容貌端正。 自谓无双。 求觅胜形欲自方比显已殊类。 时有人言。 王舍城内有大迦旃延。 形容甚好。 世中无比。 王遣迎之。 迦旃延至。 王出宫迎。 王不及彼。 人视迦旃延无看王者王问所以。 众曰。 迦延容貌胜王。 王问大德今果宿因。 迦延答曰。 我昔出家。 王作乞儿。 我扫寺地。 王来乞食。 我扫地竟令王除粪。 除粪既讫方与王食。 以此业因生人天中得报端正。 王闻此已寻请出家为迦延弟子。 后共迦延往阿般地国。 山中修道别处坐禅。 阿般地王名钵树多。 将诸宫人入山游戏。 宫人见王形貌端正。 围绕看之。 钵树多王见婆剌拏王疑有欲意。 问婆剌拏曰。 汝是阿罗汉耶不。 答言非。 次第一一问余三果。 皆答言非。 又问。 汝离欲不。 又答言非。 钵树多嗔曰。 若尔。 汝何故入我淫女之中。 遂鞭身破。 闷绝而死。 至夜方醒至迦延所。 迦延见已心生悲愍。 其诸同学为疗治。 婆剌拏王语迦延曰。 我从师乞。 暂还本国集军破彼阿般地国杀钵树多王。 事竟当还从师修道。 迦延从请语王。 欲去且停一宿。 迦发置好处令眠欲令感梦。 梦见集军征阿般地。 自军破败身被他获。 坚缚手足赤花埵头严鼓欲杀。 王于梦中恐怖大叫唤失声云。 我今无归。 愿师济拔作归依处得寿命长。 迦延以神力手指出火。 唤之今寤。 问言其故。 其心未醒尚言灾事。 迦延以火照而问之。 此是何处。 汝可自看。 其心方寤。 迦延语言。 汝若征彼必当破败如梦所见。 王言。 愿师为除毒意。 迦延为说。 一切诸法譬如国土假名无实。 离舍屋等无别国土。 乃至广说种种因缘。 至一极微亦非实事。 无此无彼无怨无亲。 王闻此法得预流果。 后渐获得阿罗汉果。 (六十八右)三释如前(文)。 演秘云。 疏三释如前者。 释前我法分别文中三师释如是。 (六十八左)三二谛摄(文)。 义演云。 疏二谛摄故假者。 谓真俗二谛(文)今谓。 义演所牒与现行疏不同。 可知。 (六十八左)先叙法体非有(文)。 义演云。 疏先叙法体非有者。 意云。 就解世间假法中。 有其两故。 先叙法体非有。 二云显其假。 然圣教假我法亦有二。 如下世间约遍计。 圣教约依他。 (六十八左)无安慧解(文)。 演秘云。 疏无安慧解等者。 前明安慧义有两释。 此据初义。 思可知也。 义蕴云。 若据后解亦有内识所变我法。 即与难陀等同。 下文具有。 义演云。 疏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干。 意说。 安慧内识所变似我似法一切皆是遍计。 (六十九右)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文)。 演秘云。 论但随妄情至故说为假者。 具辨如疏。 有义。 此二假文明世我法。 但随妄情等者。 无体随情假。 内识所变等以无依有假。 详曰。 世间圣教皆明我法。 何故多文唯说世间我法二耶。 又准何理知但明彼世间我法耶。 纵亦明彼圣教我法。 违何文理。 故疏正也。 义周备故。 义演云。 疏二假皆得者。 意云。 无体随情假·以无依有假。 并是世间假。 此二种假皆得假说故云皆得。 今但随妄情说之为假。 然不说我法。 以无体故。 (六十九左)先叙心境有无(文)。 义演云。 疏先叙心境有无者。 意云。 就第二遮增减执中有二。 先叙心境有无。 第二遮增减执。 初中有二。 先叙境次叙心。 此初也。 (七十一右)其世俗者(至)说有(文)。 义演云。 疏世俗非无亦胜义有者。 内识等非但世俗有。 亦胜义有。 意云。 对圆成是世俗。 对遍计亦胜义。 (七十一右)此中色等(至)三分俱实(文)。 第十(三十一纸右)云。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 俱依他起。 虚实如识(文)此护法师三分俱实之义。 义演云。 疏此中色等至三分俱实者。 意云。 释外难。 难云。 我法妄情变。 依识是假摄。 根·尘亦识变。 应当是假摄。 答。 我法是遍计无种是假摄。 根·尘说种生。 如识是有非假收。 故下第十云自证相见本分俱实。 (七十一右)或缘过未(至)唯世俗有(文)。 义演云。 疏或缘过未至世俗有者。 意云。 释外难。 难云。 根·尘内识变。 依识许实有。 龟毛瓶衣亦识变应当是实有。 答。 影像虚疏不薰种。 唯世俗有。 (七十一右)非如内识(至)亦胜义有(文)。 义演云。 疏非如内识至亦胜义有者。 意云。 此相分不如内识体小实而是胜义有也。 是假法故。 故如下言。 非如识性依他中实有。 意云。 此相分虽依识变。 不如依他性是实有。 体虚疏故。 问。 如是者何故是相分收。 答。 夫论相分。 假实并兼。 不以道识变一切皆实。 且有龟毛等相分。 有何胜义。 (七十一右)下第十云(至)依他中实(文)。 第十(三十纸左)全文。 下疏十末(七十九左)云。 述曰。 一解云。 等取心所所变现。 所变名为行相。 依识变现等者。 唯难陀二分义小分有异。 亲疏所缘二皆不实故以疏所缘等取亲相。 不为行相。 此所疏知如识变故。 人立三分。 并下有二复次解依识。 变现等者。 相分等言等取见分。 识自体之所变故。 此相见分虽本是依他。 识自体之用故。 非如识性依他中实。 识是根本自体故。 彼是末是用故。 如日及轮。 如灯及光。 实虚异故。 若不尔。 应不言唯识。 应言唯境唯见分等以许相见与识自体俱实有故。 此义应思。 设缘色等。 见相亦俱不实。 不及于识。 如缘过未虚空等识。 相分虽有非稍实法。 见分非无。 仍缘虚境。 虚境行相是不实心故。 见不及识自体分。 识自体分唯缘于识。 是根本故。 证自体故。 体性是实有。 其变似色等亦并不实。 此师意也。 义蕴云。 疏非如识性依他中实者。 此师一切相分皆非实有。 然是依他。 虽是依他非如见分依他中实。 即许依他通假实也。 问。 龟毛等影像虚疏可许非实。 如何一切相分皆非实耶答。 一切相分皆体虚疏。 名影像故。 然龟毛等影像更虚疏。 故举言之。 非余是实。 问。 假法如无。 非因缘故。 如何相分是依他耶。 答。 假非因缘乃护法义。 此师假法亦作因缘故是依他也。 又依他者依识受生名曰依他。 非是从种所生之依他也。 若作此解。 相分即非因缘。 前解是本(已上义蕴)今谓。 邑师今释识性为见分者非也。 准下疏文。 相分等言等取见分。 下云识性此指自证。 自证是本。 相见是末。 自证是体。 相见乃用。 是故自证为实相见为假应知。 (七十一左)后解(至)胜义说(文)。 演秘云。 疏后解不依四胜义者。 若依四胜相分虽假。 形于遍计是初胜义。 既一向判名为非实。 故知但据殊胜说也。 (七十一左)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文)。 二谛章(二十纸左)云。 胜谓殊胜。 义有二种。 一境界名义。 二道理名义。 第四胜义诸论多说。 胜即是义。 持业释名。 或四胜义皆胜之义。 依士释也。 论说依他·圆成二性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所以诸教多以真如体胜持业得名。 实通依士。 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 亦以胜为义。 真如为境。 故通有财释。 第四胜义多分依于道理名义。 废诠谈旨非境界故。 前三胜义境界名义。 (七十一左)此即(至)之义(文)。 义演云。 疏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者。 即结上护法师解三分之义。 (七十一左)若第二师(至)大意亦同(文)。 义演云。 疏若第二师至大意亦同者。 意云。 小别者。 护法立三分。 难陀唯立二分。 故言小别。 共以释此文名大意同。 难陀唯依相分上计我法。 护法通依见。 相二分上计我法。 故有别也。 第二师即难陀师。 又疏上通三师者。 即愚夫以前又通安慧等三师释也(文)今观现行疏。 无此牒文。 知如理所览别有一本。 义蕴云。 疏若第二师唯有二分等者。 即见及自证分中。 言释小别者。 唯有相分。 不入四胜义中。 余之二分亦胜义有(已上)今谓。 二分为见及自证者。 此文误也。 难陀二分者是见·相二分也。 (七十一左)此第二释(文)。 义演云。 疏此第二释者。 意云。 此三分·二分义如下第二卷论文当知。 又解云。 如疏中或过未等。 第二释相分义。 或如下广明。 相分有无薰不薰等至下当悉。 又此第二释者。 意说。 此难陀师释二分义。 如下当知(文)今谓。 义演就错本解故有芸芸。 今谓。 第二释者有二解中第二释也。 具如第十卷疏。 (七十一左)此前初解(至)法二谛(文)。 演秘云。 疏依人二谛者。 总指前判二师所明及引论等。 胜人知故名为胜义。 劣人所知名为世俗(文)真俗二谛本据佛说。 涅槃经集解三十九(二十六纸左)经十七(八纸左)梵行品之文。 二谛章(三十二纸右)云。 释前依人以立二谛。 经(涅槃十三文)言。 凡夫随其所称名为世谛。 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名第一义。 故知但是重显前义令知二谛依人相待亦建立之(涅槃经第十三卷十纸右云。 迦叶菩萨白佛言。 昔佛一时在恒河岸尸首林中。 尔时如来取其树叶告诸比丘问其少。 乃至未所说法如林中叶等。 迦叶难言。 如来所了无量诸法。 若入四谛即为已说。 若不入者应有五谛。 佛赞迦叶。 如是。 诸法悉已摄在四圣谛中。 迦叶复言。 若在四谛。 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佛言。 善男子。 虽复入中。 犹不名说。 何以故。 善男子。 知圣谛有二种智。 一者中。 二者上。 中者体声闻·缘觉智也。 上者诸佛菩萨智。 善男子。 知诸阴苦名为中智。 分别诸阴有无量相悉是诸苦。 非二乘所知。 是名上智。 我于彼经曾不说之。 处·界及色受想行识此为苦并集·灭·道皆说有中智及上智。 善男子。 知世谛者是名中智。 总相知故。 分别世谛有无量无边非二乘所知。 是名上智。 别相知故。 知一切行无常等。 是第一义中智。 总知三法印故。 知第一义无量无边不可称计非二乘所知。 是名上智)以下六番依法胜劣相对建立。 虽不分明差别分明。 义推即是此中四重。 (七十一左)答如别章(至)纲要(文)。 别章指二谛章。 章(十九纸右)云。 二谛深妙。 非略尽言。 聊述纲纪三门分别。 一显名辨体。 二三乘浅深。 三相摄问答。 (七十一左)世俗谛者(至)是持业释(文)。 南海寄归传四(七纸左)云。 覆俗谛者。 旧云。 世俗谛。 义不尽也。 意道。 俗事覆他真理。 色本非瓶妄为瓶解。 声无歌曲漫作歌心。 又复相生时体无分别。 无明所蔽妄起众形。 不了自心谓镜居外。 蛇绳并缪正智斯渝。 由此盖真名为覆俗矣。 此据覆即是俗名为覆俗。 或可但云真谛覆谛(文)二谛章(二十纸右)云。 释总名者。 护法释云。 世谓隐覆可毁坏义。 俗谓显现随世流义。 此谛理应名隐显谛。 隐覆空理有相显现。 如结手巾为兔等物。 隐本手巾兔相显现。 此亦如是。 今随古名名世俗谛。 梵云三佛栗底。 故以义释名隐显谛。 又复性堕起尽。 名之为世。 体相显现。 因之为俗。 世即是俗名为世俗。 持业释也。 或世之俗义亦无违。 谛者实义。 有如实有。 无如实无。 有无不虚名之为谛。 世俗既谛。 持业释也。 世俗之谛。 依士释也。 决择上末(二十四右)云。 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总。 俗者即总法之上显现所行之义。 或云。 世谓可坏义。 俗者谓法体。 或世谓假世。 俗谓法体。 章世俗之谛者。 世俗之法体。 谛者。 即是法体上实义。 或世俗谓四通名。 谛者四之别名。 行相难知四俱世俗。 何故谛者即是别名。 净影大乘义章一(六十五左)同第二(七十九右)嘉祥二谛章中(九纸左)云。 随名释者。 如俗以浮虚为义。 又俗以风俗为义。 然此具出内外故。 律有国土毗尼。 随国土处所风俗不同也。 礼记云。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 故风俗为义也。 从来唯得前释无有后解也。 问。 此两释何异。 解云。 俗以浮虚为义。 此即望真释。 明圣人所知真实。 凡夫所知浮虚。 对真释俗也。 若是风俗释俗。 则当俗释俗。 只虚所风俗不同故名为俗。 此无所望也。 前则望他。 后则当自。 自他异也。 又前约经释。 后就律释。 河西云。 佛法不出经·律二藏。 何毗昙只分别经律耳。 故经律摄佛不尽也。 前释约经者。 经明诸法浮虚无所有故。 浮虚释俗约经也。 风俗释就律者。 明律中不得道诸法浮虚无所有。 不得道人是浮虚草木浮虚何以故。 为制戒令佛法久住故。 所以不得明物浮虚无所有。 但明国土风俗不同也。 此则就经律释异。 由来亦不知他。 (七十二右)胜义三种(至)唯依士释(文)。 第八论(三十七纸右)云。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应知世俗具此三种。 胜义唯是圆成实性。 世俗有三。 一假世俗。 二行世俗。 三显了世俗。 如次应知即此三性。 胜义有三。 一义胜义。 谓真如胜之义故。 二得胜义。 谓涅槃胜即义故。 三行胜义。 谓圣胜义为故。 无变无倒。 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二谛章(二十纸左)云。 胜谓殊胜。 义有二种。 一境界名义。 二道理名义第四胜义诸论多说。 胜即是义。 持业释名。 或四胜义皆胜之义。 依士释也。 论说依他·圆成二性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所以诸教多以真如体胜持业得名。 实通依士。 其无漏真智随在何谛。 亦以胜为义。 真如为境。 故通有财释。 第四胜义多分依于道理名义。 废诠谈旨非间界故前三胜义境界名义。 谛者实义也。 事如实事。 理如实理。 理事不谬名之为谛。 胜义即谛。 胜义之谛。 二释如前。 虽无教说二种亦得。 名为圣谛。 如四圣谛。 圣者能知有无事理皆不虚谬。 目之为谛。 (七十二右)然则(至)依士释(文)。 二谛章(二十二左)云。 第一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谓蕴处等事。 涅槃亦言。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 处等亦是胜义。 (七十二右)真俗二谛各有四重(文)二谛章(十九纸左)云。 列别名者。 今明二谛。 有无体异。 事理义殊。 浅深不同。 诠旨各别。 故于二谛各有四重。 亦名名事二谛·事理二谛·浅深二谛·诠旨二谛。 世俗谛四名者。 一世间世俗谛。 亦名有名无实谛。 二道理世俗谛。 亦名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世俗谛。 亦名方便安立谛。 四胜义世俗谛。 亦名假名非安立谛。 (七十二右)一假名无实谛(文)。 二谛章(三十纸左)云。 第三约就假实分二。 先分二法。 有名有实是其实法。 阴·界·入等依名求法。 有体可得故言有实。 有名无实是其假法。 瓶衣车乘舍宅军众。 如是一切假施设其名。 推求无体故曰无实。 又(二十一右)云。 世间世俗者隐覆真理。 当世情有堕虚伪中。 名曰世间。 凡流皆谓有。 依情名假说名为世俗。 又(二十一右)云。 次出谛体。 第一世俗体者。 显扬论说。 谓所安立瓶军林等·我有情等。 或无实体。 或体实无。 但有情名教无体性。 然通有用无用二法。 瓶等有用。 我等用无。 涅槃第十三云。 有名无实。 如我众生乃至旋火之轮及名句等五种世法。 是名世谛。 众生等无用。 火轮等体无。 (七十二右)或体实无亦名为谛(文)。 义演云。 虽但名无体。 非从能诠名故云谛也。 谛者理也。 称如是无道理故。 亦如瓶盆虽无实体。 可有受用理故称谛。 亦约所诠体说。 以称于无实无体故。 (七十二右)二随事差别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纸右)云。 道理世俗者。 随彼彼义立蕴等法名为道理。 事相显现差别易知名为世俗。 义演云。 意云。 如积集名蕴。 所依名处因义名界。 或约自体名界。 二谛章(二十二右)云。 第二世俗体者。 瑜伽论说。 谓所安立蕴·处·界等。 涅槃亦言。 诸阴·界·入名为世谛。 即有无为诸法体事。 有别体用异于初俗。 (七十二右)三证得安立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右)云。 证得世俗者。 施设染净因果差别令其趣入。 名为证得。 有相可知。 名为世俗。 又(二十二纸右)云。 第三世俗体者。 显扬论说。 谓所安立预流果等及所依彼即诸圣果四谛理等。 涅槃亦言。 有八苦相名为世谛。 伦记。 泰云。 言证得世俗者。 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者。 因果是人所证四谛。 是证得世俗也。 义演云。 意云。 由诸圣者证得理故。 遂安立云。 如是者此是集等。 欲令凡者知断证修故。 经云。 说苦谛实苦。 不可令断。 集真是因。 果者异因故。 若灭者即是因。 灭。 因灭故果灭。 灭在之。 道实是真。 是更无余道。 (七十二右)四假名非安立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右)云。 胜义世俗者。 妙出众法圣者所知。 名为胜义。 假相安立非体离言。 名曰世俗。 此中世间即世俗谛。 乃至胜义即世俗谛。 皆持业释。 又(二十二右)云。 第四世俗体者。 瑜伽论说。 既所安谛胜胜谛性。 涅槃说言。 若烧若割若死若坏。 名为世谛。 由可烧割等。 无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无我名世俗也。 义演云。 疏依假空门说为真性者。 唤二空门以为真性。 圣证此空理时不可分别名二空如。 瑜伽六十四(四纸左)云。 何以略安立三种世俗。 一世间世俗。 二道理世俗。 三证得世俗。 世间世俗者。 所谓安立宅舍瓶盆军林数等。 又复安立我有情等。 道理世俗者。 所谓安立蕴界处等。 证得世俗者。 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 又复安立略有四种。 谓如前说三种世俗及与安立胜义世俗。 即胜义谛。 由此谛义不可安立。 内所证故。 但为随顺发生此智。 是故假立。 云何非立真实。 谓诸法真如(显扬六之十纸亦同。 伦记十八上四纸左)略纂十六(十八左)云。 或三重俗谛或四重俗谛者。 此是二谛门。 谓俗谛有四。 胜义亦尔。 世俗中。 一是假名无实谛。 二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安立谛。 四假名无作谛。 谓假安立名胜义谛。 而无法体。 法体不可说故。 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 前立三重者。 有法拟宜故。 后立四者。 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胜义亦尔相对。 如前已说。 二谛章(二十纸右)云。 显扬论说。 四种俗谛皆是安立。 前三可知。 云何第四亦名安立。 胜义谛性自内所证。 为欲随顺引生彼智。 依智。 依俗安立名胜义俗。 初之三种相可拟宜。 第四胜义假名施设。 (七十二左)胜义四者(文)。 二谛章(二十纸右)云。 胜义谛四名者。 一世间胜义谛。 亦名体用显现谛。 二道理义谛。 亦名因果差别谛。 三证得胜义谛。 亦名依门显实谛。 四胜义胜义谛。 亦名废诠谈旨谛。 前之三种名安立胜义。 第四一种非安立胜义。 (七十二左)一体用显现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左)云。 世间胜义者。 事相粗显犹可破坏。 名曰世间。 亦圣所知过第一俗。 名为胜义。 又(二十二左)云。 第一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谓蕴处等事。 涅槃等事。 涅槃亦言。 有名有实名第一义。 蕴处界等亦是胜义。 (七十二左)二因果差别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左)云。 道理胜义者。 知断证修因果差别。 名为道理。 无漏智境过前二俗。 名为胜义。 又(二十二左)云。 第二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谓四谛等因果体事。 涅槃亦言。 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七十二左)三依门显实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左)云。 证得胜义者。 圣智依诠空门显理。 名为证得。 凡愚不测过前三俗。 名为胜义。 又(二十二左)云。 第三胜义体者。 成唯识说。 依诠门显二空真如。 涅槃亦言。 无八苦相名第一义。 总观诸法为二无我故。 无苦等名胜义也。 (七十三右)四废诠谈旨谛(文)。 二谛章(二十一左)云。 胜义义者。 体妙离言迥超众法。 名为胜义。 正智内证过前四俗。 复名胜义。 此中世间即胜义谛。 乃至胜义即胜义谛。 皆持业释。 或胜义之谛。 依士无失。 又(二十二左)云。 第四胜义体者。 瑜伽论说。 谓非初立一真法界。 涅槃亦言。 实体者即是如来·虚空·佛性。 又言。 无烧割等名第一义。 不依无我而显真故。 前三胜义有相故安立。 第四胜义无相非安立。 (七十三右)俗谛中初(至)但名为真(文)。 二谛章(四十左)云。 第一世俗有名无体。 俗中极劣无可过胜。 假名安立唯俗非真。 是名为异。 第四胜义体妙离言不可施设。 真中极胜超过一切。 唯真非俗。 是名为异。 余可为同。 义蕴云。 疏俗谛中初至无可胜边者。 更无下劣之法。 而过此第一俗能胜过于彼也。 非是更无胜此初俗。 (七十三右)由斯二谛(至)翻上应知(文)。 章意全同。 义演云。 疏有亦真亦俗者。 真前三望后名俗。 望前名真。 俗后三望前名真。 望后名俗(文)今谓。 义演不是。 (七十三右)前四世俗(至)显扬六说(文)。 六十四(四红左)。 (七十三左)外境随情(至)不定义故(文)。 第二解中正牒论文而释。 决定义故者。 简第一解。 以彼为简别义故。 不定义故者。 亦简第一解。 以第六(二纸右)如上已引。 (七十三左)其四真谛(至)第九卷(文)。 第九(二纸左)古说云。 瑜伽正说四俗一真。 于中世俗后三即是胜义前三。 一真非安立谛即是第四真谛。 虽不别立其名。 然四种体义全备足矣。 又最胜子瑜伽释中具列四种胜义。 谓世间·道理·证得·胜义。 然则其四种义既显于慈氏本论。 其名亦出胜子释论。 是以义林章中云瑜伽·唯识二各有四。 义灯亦言瑜伽·显扬等立。 然今道非诸论有唯此论释。 有何意者。 答云。 此论第九具明四种胜义。 名之与义无有遗漏。 瑜伽虽说四俗一真。 未具配立四种名义。 释论唯列四名。 未分二谛差别。 况最胜子是护法门叶。 岂开阐其源之人。 定知依杖此论之所释也。 善珠二义会二谛章云。 一云。 瑜伽四俗。 唯识四真合取两论故支二各有四。 一云。 瑜伽以俗显真。 唯识举真显俗。 影略互显故云二各有四。 义灯可以准知。 彼为重复义故。 故释唯亦二字两解有别。 义演云。 疏外境随情至不定义者。 问。 如何有此文来。 答。 谓释论中唯亦二字。 故有此文。 来(文)今谓。 问答两非。 如上已辨。 枢要上末(七纸右)云。 境唯世俗有者。 疏有二解。 今又加云。 遍计所执凡夫境故。 唯世俗有。 依他起性凡圣智境。 识亦胜义。 显示兼之。 义类一未(三十七右)云。 论境依内识唯世唯世俗识是假境依亦胜义者。 有四解。 一云。 有无对。 遍计虚妄。 唯世俗有。 依他是缘生。 境依亦胜义。 二相见对。 相分是假依见起。 假境依识唯俗有。 见分是实能起相。 是假境依胜义有。 第三胜劣对。 世间世俗唯世俗有。 后三形前亦胜义有。 第四凡圣对。 凡境唯世俗。 圣境亦胜义。 虽有四解。 此中文意但依初对。 问。 依凡圣缘。 遍计亦应名胜义谛答。 许亦无过。 下第八云。 亦可说为凡圣智境。 既为圣缘。 亦名胜义。 但不名有。 今依有无谛摄故尔。 (七十三右)可谓理高(至)千载者欤(文)。 二谛章(四十一纸右)云。 如是所说四种二谛。 经论虽有。 诸德虽传。 然诸后学未能疏演。 基随翻译之次略纂所闻。 其间委细后更咨审。 所以编集以为一章。 庶后学徒详而易矣。 可谓义高千叶。 理光万代。 赞咏吟讽何以畅其欢情。 所恨徒响伯牙之琴。 虚尽下和之璧耳(文)今谓。 真俗二谛古德异说。 故有此赞嘉祥二谛义上(初左)云。 中论(四谛品)云。 诸佛依二谛为众生说法。 一以世俗。 二第一义谛也。 然师临去世之时。 登高座付属门人。 我出山以来。 以二谛为正道。 说二谛凡二十余种势。 或散或束。 或分间段或不分。 分时或开为三段。 乍作十重。 所以为十重者。 正为对开善法师二谛义。 彼明二谛义有十重。 对彼十重。 故明十重。 一一重以辩正之。 师唯道此义有重数。 所余诸义普皆不开。 又下(二纸右)云。 诸师多就大品经明色即空空即色也。 然此义难解。 大忍法师云。 我三十年思此义不解。 值山中法师得悟。 此师既悟始信三论云云。 由来释相即义者有三大法师。 光宅无别解。 此师法华盛行。 成论永绝也。 今出庄严·开善·龙光三人释二谛相即义。 (七十三左)真不自真(至)亦名为真(文)。 二谛章(四十纸左)云。 第四胜义不能自胜。 待于四俗故名胜义故。 前三真亦名为俗。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 待于四真名为世俗。 故后三俗亦名为真。 第一胜义待一俗名胜。 第二胜义待二俗名胜。 第三胜义待三俗名胜。 第四胜义待四俗名胜。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 第二世俗待三真名俗。 第三世俗待二真为俗。 第四世俗等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时亦必有真。 若有真时亦必有俗。 俗是真家俗。 真是俗家真。 有俗亦有真。 无真亦无俗。 故非遗依他而证圆成实。 非无俗谛可得有真。 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义演云。 疏真不自真至亦名真者。 意云。 问曰。 真俗既有四种。 为相形立。 为体各别云云。 答。 但相形立。 以前三真望第四俗收。 即后俗望亦真收。 疏即前三真亦名俗者。 意云。 若望前四俗即后四皆真。 若望第四等以前三真亦俗收。 四重俗亦准此知。 何所以者。 今依两个四重辨真俗。 故与前解稍别。 (七十四右)以上略明(至)难陀释(文)。 演秘云。 疏以上略明等者。 此结我法分别下文。 此所结文本难陀义。 护法兼明。 护法不唯立二分故。 故属难陀。 同许有体故兼明也。 义蕴云。 疏以上略明至但难陀释者。 此结我法分别已下文。 唯明二分故。 但难陀二分并是依他故亦兼于护法。 乍见略明颂上三句。 释似通结前文。 前云相见俱依自证。 故知不结于彼。 又唯合作二文科。 愚夫已下总解三句。 此云略明三句。 即结愚夫已下文也。 (七十四右)重净此三(文)。 义演云。 意云。 外人起难。 更为割推。 文义分明。 故名重净。 (七十四左)有作有受(至)无法体(文)。 此中含有数论·胜论等计·上之二句立我有义。 即作者受者等我。 下之二句立法有义。 有碍是色。 有缘是心。 (七十四左)小乘等曰(至)我无(文)。 此中含有犊子·正量等计。 言士夫等者。 俱舍破我品(第三十之三纸品)云。 问者执一内用士夫体实非虚名为命者。 依此问佛。 与身一异。 此都无故。 一异不成。 光记(三十之二十一纸右)云。 问者执一内我实体名为命者。 依之问佛。 与身一异。 我都无故一异不成(文)此之二句亦我有义。 (七十四左)依缘积集(至)非无(文)此下立法有义。 于中依等二句明色·爱·想三蕴非无。 得等已下明行蕴有。 于中初之二句明不相应。 次之二句明无为法。 或可于五法中唯举色·不相应·无为法。 受·想二蕴摄在内识之中。 此中不举而难之。 言依缘者。 依谓所依。 即五根等。 缘谓所缘。 即五尘等。 言积聚者。 宗轮疏(六十七左)云。 其说假部本宗同义。 述曰。 次第三段文别有二。 如上所释。 此亦标部。 叙本宗也。 谓若非蕴。 述曰。 若者逼迫义。 蕴体非逼迫故非是苦。 次下论云。 诸行相待假立苦。 故色等诸法有义名苦。 其实非苦。 如无间果体。 实非苦所感。 诸蕴有苦相合说名苦。 蕴其体非苦。 生灭等法并非行苦。 其蕴等上业皆实有。 十二处非真实。 述曰。 以依积聚。 缘亦积聚。 积聚之法皆是假故。 虽积聚假义以释于蕴。 蕴体非假。 无依缘故。 现在世之识不名为意。 入过去时方名意。 处依止义。 成体非现在。 亦非实有。 问。 十八界等假实若为亦有依缘积聚假义。 故答。 诸行相待展转和合假名为苦。 无士夫用。 述曰。 此释苦者现在之缘二种行法相待名苦。 非由现在士用作用方有苦也。 右有解言。 欲略劣上界。 欲界名苦。 乃至有顶劣无漏。 有顶名苦。 故言相等。 无由士夫乃有苦也(文)言色等。 色谓色蕴。 等者等取受。 想等。 言得等者。 等取非得等。 此举不相应行。 即行蕴所摄也。 (七十四左)圣说为无(文)。 宗轮论疏(五十九右)云。 佛所说经皆是了义。 无为法有九种。 一择灭。 二非择灭。 三虚空。 四空无边处。 五识无边处。 六无所有处。 七非想非非想处。 八缘起支性。 九圣道支性(文)或云有部立三无为行蕴所摄者。 可笑之最矣。 俱舍一(十七纸右)云。 蕴不摄无为。 义不相应故。 长行云。 亦不可说为第六蕴。 有说。 如瓶破非瓶。 如是蕴息应非蕴。 具如彼说。 婆沙七十四·正理第三等。 又俱舍一(十一纸左)云。 名行造作。 思是业性。 造作义强。 故经六思说为行蕴(此会经部难)有部意者除四蕴外余有为法名为行蕴。 此迁流为行正理·显宗亦同。 (七十五右)谓实我法(至)不可得(文)。 俱舍破我品(二十九之九纸左)云。 于彼所计离蕴我中。 无有真实现比量故。 谓若我体别有实物。 如余有法。 若无障缘。 应现量得如六境意。 或比量得如五根。 言五色根比量得者。 如世现见。 虽有众缘。 由阙别缘果便非有。 不阙便有。 如种生芽。 如是亦见虽有现境作意等缘。 而诸盲龙不盲聋等识不起。 起定知别缘有阙不阙。 此别缘者。 即眼等根。 如是名为色根此量。 于离蕴我二量都无。 由此证知无真我体。 光记三十(二纸右)云。 于彼外道诸有所计离蕴我中。 无有真实现比量故。 于三量中所以不约圣言量证者。 内外二道各谓自师所说圣教。 以圣教证。 可不禀承故。 三量中但约现量比量以破。 谓若我体离五蕴外别有实物。 如余有体法。 若无障彼因缘。 应现量得十二处中如六境意。 谓色等五境˙眼等五识现量证得。 法境中诸心心所法及与意处为他心智现量证得。 谓若我体离五蕴外别有实物。 如余有体法。 若无障彼因缘。 应比量得如五色根。 言五色根比量得者。 如世间现见。 虽有水·土·人功众缘。 由阙种子别缘。 芽果即非有。 不阙种子别缘。 芽果便有。 如种生芽。 见芽比知有种。 此举外喻。 如是亦见虽有色等现境·作意等缘。 等取明·空。 若眼识由色·作意·明·空四缘。 若耳识由声·余意·空三缘。 若鼻·舌·身三识由作意及香味触二缘。 而诸盲聋等识不起·以阙眼等别缘故。 不盲聋等识起。 以有眼等别缘。 定知别缘有阙之时识不得起。 不阙之时识便得起。 此别缘者。 即眼等根。 作间等是共缘。 眼等是别缘。 五识是果。 由能起识比知有根。 如是名为色根比量。 于离蕴我二量都无。 非如六境·意根现量得故。 非如眼等五根比量得故。 由此证知无真我体。 此约现·比总破诸我·文中既不别标。 明知总破。 (七十五右)法体实无(至)何法摄耶(文)。 义演云。 疏法体实无至何法摄耶者。 小乘问云。 汝言法体实无不妨而立五蕴。 我体既言非实。 未审何法摄耶。 下答可知。 (七十五右)又心变似法(至)众同分摄(文)。 演秘云。 疏云变似我法同分摄者。 问。 心变似法相随蕴收。 即蕴计我相应蕴。 答。 即蕴计我相实随蕴。 离蕴计我既无本质。 相随能变心王心所以判于蕴。 即四蕴摄。 疏言同分。 且据离蕴所计之我当情显现遍常之相名法同分。 不说所变相分之体在法同分。 又所变相无多差别。 相分是假。 故同分收。 同分宽故。 前解为胜。 义蕴大同。 若准独影唯从见。 前解为胜。 (七十五左)犊子部师(文)。 宗轮轮疏(七十八纸右)云。 其犊子部本宗同义。 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其犊子部谓。 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 然与蕴不即不离。 佛说无我。 但无即蕴离蕴。 如外道等所计之我悉皆是无。 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我。 既不可说。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乃至成佛此我常在。 又论疏(三十七左)云。 后即于此第三百年中。 从说一切有部流出一部。 名犊子部(文)俱舍论破我品明宗计等。 亦见次下。 (七十五左)正量部本经量部(文)。 宗轮论疏(三十八右)云。 于此第三百年。 从犊子部流也四部。 一法上部。 二贤胄部。 三正量部。 四密林山部。 述记云。 正量部者。 权衡刊定名之为量。 量无邪谬故言正也。 此部所立甚深法义刊定无邪。 因称正量。 从所立法以彰部名。 又论疏(七十八左)云。 诸行有暂住。 亦有刹那灭。 诸法若离补特伽罗无从前世转至后世。 依补特伽罗可说有后转。 述记云。 诸行有暂住亦有刹那灭者。 即正量部计。 从此流出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念念灭。 色法中如大地经劫。 命根等皆随一生长犹有生灭等。 诸法若离等者。 此中意说。 法无移转。 可说命根灭时法亦随灭然由我不灭故能从前世至后世。 法不离我。 亦可说有移转。 言经部者宗轮论云。 至第四百年初。 从说一切有部复出一部。 名经量部。 亦名说转部。 自称我以庆喜为师。 述记(四十左)云。 述曰。 此师唯依经为正量。 不依律及对法。 凡所授据以经为证。 即经部师。 从所立为名名经量部。 亦名说转部者。 此师说有种子唯一种子现在相续转至后世故云说转。 至下当知。 旧云说庆部。 然结集时尊者庆喜专弘经藏。 今既以经为量。 故以庆喜为师。 从所立为部名。 满慈弘宣对法。 近执弘毗奈耶。 既不依于对法及律故。 今唯以庆喜为师也。 又论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述记(九十二左)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但是微细难可施设。 即实我也。 不同正量等非即蕴离蕴。 蕴外在有别体故也。 (七十五左)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文)。 义演云。 疏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 小乘者。 如论云。 又执我复有三种。 即是兼破外道小乘也。 (七十五左)别叙两三破(文)。 义演云。 如论云。 一者执我体常周偏等。 是初三。 如言又所执我复有三种。 是即后三。 故云两三。 (七十六左)彼常遍义遂不开显(文)。 义演云。 意云。 为欲破我作受。 今时说我造业受若乐言。 然不说常遍二义故。 云常遍义遂不开显。 或云。 既破我作受已。 而同空义不成。 即常遍之义不立故。 云常边义遂不开显(文)今谓。 初义为优。 (七十七右)胜论执我(至)受苦乐等(文)。 俱舍论三十(十二右)云。 若我实无。 为何造业。 为我当受苦乐果故。 光记三十(三十七右)云。 此通外难。 此即胜论师难也。 次论主答也。 又论(三十之十二左)云。 应信我体实有。 以有念等德句义故。 德必依止实句义故。 光记(三十六丁左)云。 胜论标宗劝论主信。 必定应信我体实有。 以有念等德句义故。 夫德必依实句义故。 我是实句。 为彼念等德名所依。 明知有体。 (七十七左)谓尼虔子(文)。 玄应音义十一(十三左)云。 尼乾者子应言泥犍连他。 此云不系。 其外道拔发露形。 无所贮畜以手乞食。 随得即啖者也。 下疏(一末八十九左)云。 即是尼犍子。 今正翻云离系。 亦云无惭。 即无羞也。 离三界系缚也。 以其露形佛法毁之曰无惭。 即无惭羞也(已上论文)又破涅槃论中云尼犍子或裸形外道即果二师也。 疏主恐滥故加详释。 (七十七左)露形外少羞耻(文)。 瑜伽伦记十八云。 西方外道裸形无衣。 以示离缚故名离系也。 彼计草木有命。 以增长故。 (七十八右)如一瞿声(至)于兽(文)。 演秘云。 疏如一瞿声别目于牛者。 一瞿声中诠于九义。 兽是一数。 总括一切走兽之属。 若言于牛即总兽中之一别也。 俱舍论第五云。 于九义中共立一瞿声故。 有颂言。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于斯九种义智立瞿声。 (七十八右)但言牛主(文)。 俱舍论第三十(七纸左)云。 此如牛等属制怛罗。 彼如何为牛主。 谓依彼彼所乘所构所役等中。 彼得自在。 光记三十(二十九左)云。 此如牛等属制怛罗者。 犊子部答。 此如牛等物属制怛罗人主。 彼如何为牛主者。 论主又问。 谓依彼至得自在者。 犊子部答。 谓依彼彼所乘构乱役使等中。 彼制怛罗得自在故名为牛主。 (七十八右)如伏牺等(文)。 演秘云。 疏如伏牺等者。 能伏牺牲故名伏牺。 有智者伏牺帝主(文)史记第一(三皇本纪)云。 结网罟以教佃渔故曰宓牺氏(按事出汉书历志。 宓音伏)养牺牲以庖厨。 故曰庖牺。 牺毛色纯而不杂曰牺。 牲祭天地守庙之牛完全曰牲。 曲礼天子以牺牛。 注牺纯色也。 (七十八右)余九十种所计我等(文)。 通举邪正云九十六种。 九十六道经并智论二十五云。 九十六道中实者是佛。 唯局邪道即九十五。 今已举五师计。 故云余九十种。 九十五六经论异说。 如华严十八。 涅槃第十·智论二十七·婆沙六十六·萨婆多第五分别功德论第二等。 (七十八左)且者偏举(至)初也(文)。 因明疏下末(六右)云。 所立不遣此类非一。 随明于一故云且也。 或不具词。 似五明一故亦云且。 第一论(二十四右)云。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下疏二本(五十一左)云。 且者简持义(文)今言非破初者。 谓非排破斥第一立义。 次下(八十三左)破第二中云。 此总非破离系子计等。 可以准知。 (七十八左)所言非理(至)是也(文)。 疏九本(初纸左)云。 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所以者何。 述曰。 外人诘也。 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宗汝所执我应不随身受苦乐因喻许常故(又许遍故)如汝虚空有法法自性差别所别能别先陈后说宗依宗依宗九。 因十四。 喻十。 合三十三。 全离诸过为正比量。 若有一过名似比量。 量有三。 谓自他共。 简异自共故置汝言。 若无汝言则有过生。 如疏具辨。 宗者。 因明疏上本(二十左)云。 宗者所尊所崇所主所立之义。 入正理(初右)云。 此中宗者。 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 是名为宗。 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疏上末(初右)云。 如佛弟子对胜论师立声无常。 声是有法。 无常为能别。 彼此共许有声及无常。 名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宗所依。 彼声论师不许声上有此无常。 今佛子合之一处。 互相差别不相离性。 云声无常。 声论不许故得成宗。 既成随自亦是乐为所成立性。 故名真宗。 恐义不明指此令解。 言宗依者。 因明疏上本(二十五左)云。 有法·能别但是宗依。 而非是宗。 此依必须两宗至极共许成就为依。 义立宗体方成。 所依若无。 能依何立。 又(上本三十二)云。 古因明师但说有法为宗。 或但说法为宗。 或说有法及法为宗。 此皆先共许。 何得为宗。 故知应取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有许不许以为宗体。 言有法法者。 困明疏(上本二十七纸左)云。 自性亦名有法。 差别亦名法者。 法有二义。 一能持自体。 二轨生他解。 故诸论云……法谓轨持。 前持自体一切皆通。 后轨生解要有屈曲。 初之所陈前未有说。 迳迋持体。 未有屈曲生他异解。 后之所陈前已有说。 可以后说分别前陈。 方在屈曲生他异解。 其异解生唯待后说。 故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 义不殊胜不得法名。 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 故独得法名。 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文)自性差别等名义具如疏辨。 言因者。 因明疏(上末三左)云。 因者所由。 释所立宗义之所由也。 或所以义。 由此所以所立义成。 又建立义。 建立彼所立宗故。 或顺益义。 由立此因。 顺益宗义令宗义立。 是故名因。 言喻者。 因明疏(中本初右)云。 喻者譬也况也晓也。 由此譬况晓明宗故名。 前虽举因亦晓宗义。 未举譬况令极明了。 今由此况宗义明极故。 离因立独得喻谷(文)因明之道幽邃旷邈。 前修后哲不能辄解。 今且就本疏文略释轨度。 具如因明论及疏抄等。 (七十八左)宗之有法(至)是宗之法(文)。 如上已引因明疏。 (七十八左)此二和合(至)名为宗也(文)。 如上已此因明疏。 (七十九右)有二比量(文)。 因有二故开为二量。 或有因无宗。 或有宗有因。 或宗多因少。 或宗少因多。 二喻亦尔。 是故合为一量。 开为多量。 文非一准随应须解。 (七十九右)如汝虚空(文)。 演秘云。 问。 准数论师。 空唯量者转变无常。 常因不转。 岂非喻有能立不成。 答。 传三释。 一云。 彼宗空有二种。 谓常·无常。 常非摄以无为故。 亦犹佛法无为不在蕴中摄。 故论指常空而以为喻。 二云。 即此一量合破二宗。 常遍之因别属胜·数。 遍唯数论。 常遍俱对胜论师宗。 三云。 如因明法。 因喻不极。 更作比量而成立之。 今此亦烁尔。 先成空常后将为喻。 量云。 汝所执虚空应非转变无常。 许遍故。 如汝神我等(文)言所别不极成者。 宗九过中之第七是也。 义蕴亦举二义略中一义。 (七十九右)若不尔者(至)极成(文)。 义演云。 疏若不尔者至自极成者。 意云。 若不言汝执但云我执者。 即犯自所别不极成过。 大乘不许有我。 故常遍之因亦犯随一。 大乘既不许有我。 如何得有常遍之因耶。 故因中须置许言。 义灯二本(三纸左)云。 破我中云。 执我常遍。 量同虚空。 应不随身受若乐等。 此若共量。 宗因俱有随一不成。 佛法不许有我常遍。 若佛法自比量。 宗有自违。 因有自随一不成。 亦有自所依不成。 虚空无体。 无俱不成取虚空无为依如可尔。 今是他量。 就破他故简过如疏。 (七十九右)常遍之因亦犯随一(文)。 字对上犯所别不极成而言。 演秘云。 疏常遍之因亦犯随一者。 泛尔常遍非自不许。 今明我有故。 自宗无成随一。 今即因有所依不成。 有法之我自不许有。 常遍之因无所依故(文)言随一不成者。 因十四中之第二是也。 于中有有体无体自他之别。 此是有体随一不成也。 具如因明疏中。 (七十九左)或若大乘(至)自宗(文)。 演秘云。 疏若大乘至违宗者。 违有二义。 一云。 自许有我。 今复破之故成违自。 问。 破受苦乐不破我体。 何成违自。 答。 破受苦乐本为破我。 不尔破谁不受若乐。 二云。 自圣教中不说有我。 今者许有故成违自。 前解胜也(文)今谓。 后释为优。 前释迂矣。 义演云。 或苦大乘至不成者。 此文意云。 若量中不置汝执许言。 大乘自宗即犯如前过失。 因中亦有所依不成者。 意云。 既有法中不许有我者。 即因无依之过。 要依于我方立其因也(文)言所依不成者。 因十四中之第四是也。 (七十九右)大乘虚空(至)故说汝言(文)。 义演云。 此通外难。 难云。 大乘虚空若有体者。 体为喻量得成。 大乘虚空假名无体。 云何得成喻。 答。 大乘虚空虽无体。 喻言汝执。 且得成。 但就他宗。 因无因也。 疏故无喻中俱不成过者。 意云。 若将大乘假空为喻。 即于喻中有俱不成。 以所立宗·能立因是实。 喻是假故。 故实宗·因于假喻上不转故。 云俱不成过。 喻若汝言即无过失(文)言俱不成者。 喻十过中之第三是也。 宗·因二俱不因故云俱不成。 (七十九左)许义同故(文)。 演秘云。 疏许义同故者。 许与执言其义同也。 是以论中俱有执言。 言云。 解因明者共许于彼他因喻上而置执言。 详曰。 全成虚构。 前解为正。 (七十九左)又因喻自许此则不成(文)。 义演云。 意云。 若如前因喻自许者。 所立比量即不成。 以大乘不许实我故。 (七十九左)此师之我虽亦受者(文)。 俱舍论第三十(十二左)云。 若我实无。 谁能作业。 谁能受果。 作受何义。 作谓能作。 受谓受者。 此但易名未显其义。 辨法相者释此相言能自在为名为作者。 能领业果得受者名。 光记三十(三十八左)云。 若我实无至谁能受果者。 胜论问。 作受何义者。 论主反责。 作谓能作谓受者。 胜论答。 此但易名未显其义者。 论主复责。 前问作受何义耶。 今答。 作谓能作。 受谓受者。 此但易名未显其义。 辨法相者至名俗等者者。 即胜论师名辨法相者。 释此作者受者相言。 别释引证如文。 又解。 胜论引毗伽罗论中辨法相者释此作者相言。 (七十九左)不尔前文兼破亦得(文)。 义演云。 疏不尔前文兼破亦得者。 意云。 若不对僧法。 尔者即前文兼破受者我亦得。 意说。 前文破数论受者我。 亦得兼破胜论受者我。 故知此文但破作者我。 未必宴对。 故此师唯破作者我。 (八十右)即有相符极成之失(文)。 宗九过中之第九是也。 立者所构敌者曾知劳而无益。 故以为过。 亦云立已成。 (八十右)胜论之我无动转故(文)。 瑜伽略纂三(十四右)云。 数论·胜论我无动作。 遍虚空故。 遍出离系执我有动作。 不遍空故。 伦记亦同(八十右)便与十句(至)无动作故(文)。 十句论云。 如是九实几有动作。 几无动作。 五有动作。 谓地·水·火。 风·意。 四无动作。 谓此余实。 (八十右)今随文便(至)置其应字(文)。 义灯二本(五纸右)云。 文言如何意是不义。 上说应字合在如何二字之上。 文言便故在因上安。 所以不次。 义演云。 意云。 所作比量皆于宗法上置其应字。 何故论中乃于因上置应字耶。 答。 但随文便于其因上有其应字。 不尔应字。 不遍于宗。 (八十左)此审定也(至)同是设遮(文)。 审定者。 字书审悉也。 详也。 熟究也。 又束也。 周礼羽人十羽为审一束也。 除曰。 覆也。 辨别也。 能包覆而深别之也。 小补韵会犹定也。 又采是审正字。 采定也调也。 又定者凝也决也。 今言审定者。 熟究凝决束为二。 欲防外道矫为默答·矫乱答·缚马答等也(默答者。 无智凡僧仇对问者。 放学维摩缚舌闭口者是。 或所以不答者。 在昔如来从成道来至般涅槃。 中说一字。 不说一句也。 又默答者。 四问四记中第四即舍置记答也。 此亦言默答。 此如外道等。 对佛弟子问我之断常边无边等。 我已非有。 何有断常边无边等。 故舍置不答也。 又默答者。 外道四不死矫乱答中。 恐怖他知已无所知。 矫为默答是也。 又矫乱答有二。 有言·无言。 无言如前。 有言者。 如婆沙说。 马胜比丘对梵天王问四大无余灭位。 梵王不知其位。 矫乱答云。 士夫生者一切有情父等。 后梵天王出于梵众之外。 忏谢马胜以已无知。 是则有言矫乱答也。 又缚马答者。 俱舍光记八十左云。 西方解义不分明者。 便相论调言同缚马答。 论主今此所言同缚马答。 外道。 杀马祀天。 缚马着柱。 有人问言。 缚马者谁。 答道。 马主。 马主是谁。 答言。 缚者。 如是二答皆不令解。 不知何人姓名何等故不令解。 论主答问应知亦尔。 已上)言唯有等者。 有人改易唯安为虽。 别施国训。 其义意言。 文中虽有异计。 此是难者之所设遮。 非谓彼本有如此执。 故云虽有异计同是设遮。 今谓。 大不可也。 荀子等唯字与虽通用。 葛子性恶篇云。 然则唯禹不知仁义法正。 然今文意是独义。 如言唯天为大唯尧则之之类也。 数论异计者。 金七十论上云。 有说。 一我者遍满一切身。 如贯珠绳。 珠多绳一也。 亦如毗纽天一万六千妃一时同欲乐。 一我亦如是。 答若我是一。 一人生时则一切皆生。 一人死时一切皆死。 以无此义故知我不一。 身身各有我也。 胜论计者。 今准此疏亦同数论。 然考十句论中。 无有明文说我同异。 疏主所释应有典据。 (八十一右)且如余祠授等(文)。 俱舍光记三十(二十八纸右)云。 天授梵云提婆达多。 天处从乞谓天授与。 从所乞处为名故言天授。 祠授梵云延若达多。 因祭祠天而乞得子故言祠授。 印度人名天授祠授其类寔多。 故偏举也(文)义演亦同。 (八十一右)然内真如(至)过失(文)。 义演云。 疏然内真如至过失者。 此释外难。 难云。 若尔。 论主比量有不定过。 过云。 若如天授我是一故。 一作业时一切应作。 为如真如体是一故。 一证之时不一切证。 答。 我真如无三义故不同汝我。 三义如疏自列。 (八十一右)别破外道准义可知(文)。 义蕴云。 疏别破外道准义可知者。 文言作业偏对胜论。 受果解脱通难二师。 (八十一左)外返难言(至)其有何失(文)。 义演云。 疏外返难言至斯有何失者。 准西明疏。 此外人出不定过。 为如天授等或体更相遍即相杂耶。 为如同处不相离色更相遍故体不相杂耶。 (八十一左)且如同处不相离色(文)。 演秘云。 疏如同处不相离色等者。 按瑜化六十五。 有三种不相离色(伦记十八上二十六左云。 然此三种不相离义。 有释。 随经部义非大乘义。 有释。 是大乘义。 三藏判云。 是大乘义者为胜。 具如彼述)一一处不相离者。 谓诸大种及所造色同住一处。 释。 一即同也。 能造·所造更互相望。 大小量等互相涉入不相障碍。 处所无异名为同处。 无别极微二处而住名不相离。 且如一眼七物相望。 互相涉入同一处住。 谓眼·身根·色·香·味·触·能造地大。 七各极微同一处也。 问。 所造有六。 能造何一。 答。 有二释。 一云。 虽一地大通能造六。 故能造一。 二云。 有六。 不尔所造六云何别。 言能造一。 据地类同合而言也。 如言一眼七极微成。 而实一根有无量微。 但言七者据类谈也。 能造亦然。 二相杂不相离者。 释如一眼根有多极微。 一根微处七物同住。 以此七物对彼七物。 虽非同处。 然相杂邻近而住。 名之为和。 七七各别。 名之为杂。 无间隔故名不相离。 故瑜伽第三云。 和杂不相离者。 则此大种极微与余聚集能造所造色处俱故。 释。 是前同处不相离处所有极微名此大种极微等也。 三和合不相离者。 又若有聚集。 或麻豆等为诸胶蜜及沙糖等之所摄持。 释。 异大所造二聚和合。 如多豆等虽以蜜等持所摄持。 和合一聚。 然不相涉入。 复是异大·所造异聚相望故名和合。 不相离者。 无间隔也。 略示大纲。 具如彼钞。 (八十二右)又同类业招(文)。 义演云。 疏又同类业招者。 意云。 如眼根等。 七物同住。 是总根一业所招。 非是各别业招果也。 故云同类。 (八十二右)又今以彼(至)未必须量(文)。 此第二解。 以无同喻。 不可约比量破。 有阙支过故。 即是性相门之义。 (八十二左)有情共果(至)处无别故(文)。 细辨共不共果有四。 共与不共各有二故。 今山河等是共中共也。 具如下辨。 演秘云。 疏有情共果至一切我处无别者。 共果山等虽处无别。 体非是非。 然是所受。 可一受时余不能受。 我能作受。 岂得相例义蕴亦同。 义演云。 此文通外伏难。 难云。 若言我处无别即令一作一切作者。 汝山河等共果既处无别。 亦应一受一切皆受也。 如演秘说。 (八十二左)如众灯明各有所属(文)。 义蕴云。 疏如众灯明光各有所属者。 此他救云。 我体虽遍。 作业之时各有所属。 如一室内有多盏灯。 照一柱时能发多影。 灯光俱遍发影不同。 我体虽遍作业各别。 亦不可言灯光各别。 一灯灭时余尚遍故。 非直一灯光有缺故。 (八十三右)论业果及身(文)。 义演云。 论业果及身者。 业谓三业。 果谓四蕴。 身谓色身。 又云。 身者即自他别身也(文)今谓。 言果谓四蕴者。 太局矣。 (八十三左)此破初计(至)十三比量(文)。 一破数论有二比量。 此有二因(许常故。 许遍故)。 二破胜论有三比量(一许常故。 二许遍故。 三无动转故)。 三破同我有三比量(一作业。 二受果。 三解脱)。 四破异我总有五量(一体应相杂。 二作业处无别故。 三受果处无别故。 四破转救诸我合故。 五重责。 一解脱应一切脱。 诸我合故)事有十三比量。 (八十三左)又以业果(至)亦得为量(文)。 演秘云。 疏又以业果身因等者。 宗喻同前。 改前因云。 业果及身与诸我合故。 思可知也。 (八十四右)如橐籥风(文)。 老子经(第五章)云。 天地之间其犹橐籥乎。 虚而不屈。 动而愈出。 多方数穷。 不如守中。 翼注去。 橐他各反。 橐籥治铸所用致风之器也。 橐者外之椟。 所以受籥也。 籥者内之管。 所以鼓橐也。 玄应音二十六(十六左)云。 橐囊埤苍作鞁。 东观治记作排。 同皮拜切。 今治家用吹火令炽者也(文)金刚捶论云。 荆溪云。 字统云。 有底曰囊。 无底曰橐。 使风具也。 讲录释云。 言无底者。 世谓两头有口也。 今恐不尔。 慧远南山所谓。 钵盂无底非廊庙之器。 则知如荼壶袋。 谓之有底。 又如今米囊。 谓之无底。 今谓。 此亦不然。 其如米囊一头有口一头有底。 何曰无底。 徐曰。 无底曰橐。 则两头有口无底曰橐。 如俗腰缠者是也。 今谓。 凤潭本用伊藤六帖之训以驳灵空。 然两家释虽似覃思为说。 并违现文。 何者。 以字统言使风具故。 米橐是贮米具。 腰缠乃腰金银之具。 二物岂是使风具耶。 字统所言无底曰橐者。 是排袋之类。 夫排之为制也。 两头有口。 一口入风。 一口出风。 或卷或舒。 是使风具也。 现文炳然。 两家迷谬何为。 果日丽天盲者不视诚哉此言也。 排袋者。 排字书云。 音败。 般后木排也。 又排袋也。 排汉杜预造作水排铸为农器。 裴音非。 曳衣貌。 小补韵会吹火韦橐。 或作SY橐。 亦作排。 后杜预造作水排铸农器。 或云皮排(纲止梁纪以皮排吹之)亦云风箱(天工开物其卢或施风箱。 或使交? ?)亦云人排(小补韵会。 三国志韩暨传。 暨为监治。 谓者旧时治作马排。 每一熟石用马百匹更作人排。 又费功力。 暨乃因长流为水排。 利益三倍前。 注为排以炊炭。 晋杜预作人排)若准翼注。 橐籥二字合为一物。 疏释分为二物。 理虽非无。 不如合为一物。 (八十四左)难可分□(文)。 论作折字。 字汇折断之也。 折字汇音昔分也。 □同折。 今谓。 论折恐析形误。 疏□亦析字形误。 (八十四左)今以随身显事为难(文)。 义演云。 意云。 随身者即是卷舒之义。 若尔。 论何故不言有卷舒故应可分折。 乃言随身可分折。 答论今说随身者。 据显事而为难也。 (八十五右)有五比量(文)。 一应无卷舒。 二应非常住。 三应可分折。 四应非实一。 五应非定一。 合有五量。 以破第二无惭外道。 (八十五右)童者小也(至)无实可录(文)。 竖者。 安书云。 童仆之未冠者之称。 俗为竖字。 正为竖也。 奴者奴婢古罪人。 周礼其奴男子入于BD隶。 女子入于春BF。 今仆隶通谓之奴。 非制也。 劬劳者。 诗小雅。 之子千征劬劳于野。 劬者疲劳也。 小补韵会。 韩诗数也。 沙土者。 有人云。 沙土二物其体不同。 然密家等今唯加持一沙漫称土沙加持。 混淆甚矣。 有老比丘固执沙土无别浪设理教。 今谓。 沙土不同。 执为一物非也。 萨婆多律摄十五(十八纸)云。 掘地戒者。 真地今当分别。 真地者。 无有沙石瓦砾纯土。 非真地者。 多有沙石瓦砾少土。 是名非真地。 若地被烧亦名非真地。 若地有沙石。 云何知可得掘。 应取不土以水BG看若四分石一分土可得掘。 若石上土厚四寸燥得取(文)具如善见律十五(十八纸右)。 (八十五左)应非常一(文)。 义演云。 疏非常一者。 意云。 汝执我应非常一。 犹如火轮。 火轮彼此二宗皆计无常。 问。 如何火轮非一。 答。 此旋火轮在上非下。 东西亦尔。 故有上下四方差别。 如何成一。 汝计我与身犹如火轮而非一也。 (八十五左)都合二十一比量(文)。 第一十三量。 第二五量。 第三量。 合有二十一理。 (八十六右)广百论第二第三(文)。 彼论第二(九纸右)破我品破胜论计。 第三(三纸左)破数论计。 文广不述。 (八十六右)如瑜伽等四种计中(文)。 具如瑜伽第六(五纸)及六十五(三纸)对法第一(三纸)显扬第九(十纸)至第十今考瑜伽·显扬。 此疏正所依用在六十五。 又第六与显扬全同。 彼六十五(三右)云。 我有四种。 一者计我即是诸蕴。 二者计我异于诸蕴住诸蕴中。 三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 非住蕴中而住异蕴离蕴法中。 四者计我非即诸蕴而异诸蕴。 非住蕴中亦不住于异于诸离蕴法中。 而无有蕴。 一切蕴法都不相应。 又略纂第三(十四纸左)释第六十五文云。 初叙四计。 后别征斥。 四计者。 初即蕴计。 后三异蕴。 异蕴中。 初我异蕴住在蕴中。 次我异蕴住于蕴外。 我仍属蕴。 谓此是色我乃至识我。 后住蕴外而不属蕴。 伦记二上(三十九左)全同与六十五其意不同。 对文可知。 (八十六右)有计我体(至)二十句等(文)。 二十句者。 对法第一云。 谓如计色是我。 我有色。 色属我。 我在色中。 一蕴有四。 五蕴二十句也。 即二十句中。 五是我见。 十五是我所见。 何以五我见十五我所者。 以相应我所·随逐我所·不离我所故。 十五种是我所也。 如对法第一自有问答广解(抄一本五十右)婆沙第八(初丁)亦明二十句。 如对法说。 如次下引。 或云。 五蕴各一蕴有心心所。 心所有三。 所以蕴各为四。 总作二十句者。 误之甚也。 (八十六右)前说三计皆是此摄(文)。 演秘云。 疏前说三计皆是计摄者。 问。 数论我思。 思即行蕴。 如何前三蕴摄。 答。 虽我是思。 而不说思是行蕴故。 若尔。 思在何蕴所收。 答。 彼不立蕴故非蕴摄。 此亦不然。 如即蕴我佛法谈彼。 非他宗中许在蕴也。 思我应尔。 答。 即蕴计者虽不言蕴。 然指五蕴以为其我。 而数论师自言。 思我离心心所别有自体。 故广百论第三云。 数论外道作如是言。 思即是我。 其性常住。 彼论破云。 如是思我离心心所别有体相。 难可了知。 故知思我非即心所。 是离蕴摄。 问。 前言依见立我法者。 如数论师。 岂不^7□楯。 答。 言离蕴等据彼宗说。 言依见立佛法谈彼。 故前后疏不相违也。 义蕴大同。 离异差别。 论一(十三纸右)大有性云离。 同异性云异。 疏释应寻。 又疏二本(五十一左)云。 又言异者显不离义等。 集成二本之二。 (八十六右)不尔摄计便为不尽(文)。 义演云。 若不得异解于离者。 即有摄计不尽。 何以故。 且如离字但摄得蕴外之我。 然不摄得蕴内之我。 以蕴内收计我虽非是蕴。 然中故言不尽。 若言异者。 即摄尽也。 五蕴中我与蕴异故。 (八十六右)瑜伽四计(至)并离蕴计(文)。 枢要上末(八纸右)云。 瑜伽第六及六十四·显扬第十说。 执我有四。 一即蕴。 二异蕴中。 三异蕴住离蕴法中。 四异蕴非住蕴中。 亦非住异蕴法中。 而无有蕴。 一切蕴法都不相应。 后三俱是异蕴计摄。 合是二。 三类计中初二摄尽。 (八十六左)筏蹉氏外道(至)即是一也(文)。 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七纸左)云。 梵言跋私弗多罗。 此云可住子部。 旧言犊子者。 犹不了梵音长短故也。 长音呼跋私则是可住。 若短音呼则言犊。 从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 又二十六(十二右)云。 婆此子部。 婆音蒲贺切。 云。 犊子部。 旧名跋私弗多罗。 上古仙人名跋私。 其母是此仙大种故姓跋私。 有罗汉是此女人之子。 从母作名。 说一切有部中出也(文)宗轮论述记(三十七左)云。 佛在之日。 有犊子外道归佛出家。 如涅槃经说。 此后门徒相传不绝。 至此分部。 从远聋为名言犊子部。 文殊问经云。 犊子部。 注云。 律主姓是也。 真谛法师云可住子弟子部。 谓罗□罗舍利子弟子。 皤雌子是罗□弟子。 弘舍利子所说。 因以部分名为可住。 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 今此律主母是彼种。 从母为姓名可住子。 此理难解。 幸愿详之。 (八十七右)彼无第三非即离计(文)。 义灯二本(八左)云。 问。 叙后三类所计我中。 瑜伽六十四等总有四类。 然但前二。 不摄第三。 若尔。 何故彼论说云。 依我分别计为有者。 皆摄在此四种计中。 除此更无。 如何不收。 答。 彼据我执自性不越彼四。 今据情解。 妄谓为我故叙破之。 实是法执。 问。 若尔。 如何下生空断。 答。 彼文总说非别别属。 文总意别。 斯文大例。 又枢要中更有一解。 如彼不录。 枢要上末(八纸左)云。 彼唯破破外道不破小乘故。 无与蕴不即不离。 俱舍宝疏云。 犊子部不染邪智谓胜义谛是其我体。 不同外道染污邪智执有实我。 (八十七右)经部本计(至)偏破犊子(文)。 宗轮论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述记(九十二左)云。 执有胜义补特伽罗。 但是微细难可施设。 即实我也。 不同正量等非即蕴外调然有别体故也。 又疏一末下文云。 犊子部等。 彼执计我与所依蕴不即不离。 然有体非常无常。 (八十七右)如婆沙第八卷(文)。 彼(初纸)云。 此二十句萨迦耶见几我见。 几我所见。 乃至广说。 问。 何故作此论。 答。 为欲分契经义故。 谓诸经中佛说有二十句萨迦耶见。 而皆未说几是我见。 几我所见彼经是此论所依根本。 彼所未说者今欲说之。 故作斯论。 复次为止他宗显正义故。 谓譬喻者作如是说。 萨迦耶见无实所缘。 彼作是言。 萨伽耶见计我我所。 于胜义中无我我所。 如人见绳为是蛇。 见杌谓是人等。 此亦如是。 故无所缘。 为止彼执显示此见。 实有所缘。 故作斯论。 问。 于胜义中无我我所。 云何此见实有所缘。 答萨迦见缘五取蕴计我我所。 如缘绳·杌谓是蛇·人。 行相颠倒非无所缘。 以五取蕴是实有故。 此二十句萨迦耶见几我所见耶。 答。 五我见。 谓等随观色是我。 受。 想·行·识是我。 十五我所见。 谓等随观我有色。 色是我所。 我在色中。 我有受·想·行·识·受·想·行·识是我所。 我在受·想·行·识中。 (八十七左)然亦释经(至)至下当知(文)。 解深密第三分别瑜伽品云。 无少法能取少法。 唯有自心还取自心(文)。 故皆缘蕴。 下文(一末十六纸右)云。 于中有二。 初解所依有无。 后然诸蕴相下解蕴我有无。 合有三解。 一七·六有无。 二修·见有无。 三即·离有无。 随义应说。 从粗至细展转推故。 即是他人及于已身以为本质。 并是此摄。 能缘缘不着皆名心外故。 第七计我心外唯有。 第六计我心外之蕴或是于无。 如吠世等。 我无所依蕴故说为无。 俱生定有。 分别或无。 即蕴计我本质是有。 离蕴计我本质是无。 (八十七左)此据影像(至)非据本质(文)。 义演云。 此释外问云。 离蕴外更无本质。 如何计离蕴有我耶。 答。 此据影像。 非据本质。 问。 既无本质。 如何计我有影像。 答。 大乘缘无计得生心。 所变相分必须有体成所缘缘。 (八十八右)大乘一念(至)故三宗别(文)。 演秘云。 疏大乘一念即俱得缘等者。 有无本质悉缘名俱。 有宗要有质·影心缘。 若但阙实心即不起名独不生。 经部相·质俱无心生名俱得起。 此乃总结前三宗别。 问。 有宗自许第六识缘空花等不。 若许缘者此即缘无心亦得起。 若不许者即违圣教。 答。 彼虽许缘。 然托实花方乃缘之。 缘空花时随依三世实花同缘。 许三世法皆实有故。 余皆准知。 义蕴亦同。 且云。 问。 经部师如何无境而心得起。 答。 如灭定等。 唯有微细意识。 心所及境一切皆无心得起故。 此皆难解。 六二缘经如何会释。 (八十八右)我应非常(文)。 演秘云。 疏量云我应非常等者。 问。 计我则蕴。 我是常。 蕴亦应常。 不尔如何言我即蕴。 故知蕴常。 今以为喻。 喻阙所立。 答。 有二释。 一云。 先以量成令蕴无常。 然然后为喻量云。 蕴定无常。 待众缘故。 如瓶盆等。 又若彼立蕴为常者。 有违世间。 世间共知蕴无常故。 二云。 彼虽计我体即是蕴。 许蕴无常。 我即名常。 若尔云何名我即蕴。 答。 岂责群瞽而坠坑乎。 下别破中亦有其妨。 释应同此。 故不别出。 义蕴大同。 (八十八右)然瑜伽等(文)。 彼六十五(三纸)举四计已云。 如是一切我实有性缘不应理。 何以故。 若计有我即是诸蕴非异蕴者。 是则此我但于诸蕴而假建立。 斯过自至。 所以者何。 诸蕴无常。 各与自相而共相应。 我即彼故非常非一非实相有性。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若计有我异诸蕴者。 此所计我为是无常。 为是常耶。 若无常者则所计我刹那刹那异熟异灭。 此处异死余处异生异作异受。 斯过自至(文)广破四计文长不述。 (八十八左)根及属色(文)。 演秘云。 疏根及属色者。 即扶根尘名为属色。 属于根故。 亦有本云。 根及尘色语虽有异。 而义无违。 义蕴尘稍滥外也。 (八十八左)并如色蕴(文)。 义演云。 色虽有多种。 总合为一量破。 今心心所亦尔。 故云并如色蕴。 别破亦得者。 五蕴中色蕴既别破。 余四蕴亦如色蕴一一别破亦得。 (八十九右)前破心所(至)应别破之(文)。 或云。 此一行半文乱在此。 宜置次卷述曰之下。 今谓不尔。 此文结前生后。 应置于下论文之前。 言置述曰之下者非也。 义演云。 前破至别破之者。 生起下文。 如破四蕴。 于行蕴中破小分心所。 然不相应行虽行蕴收。 而是心所之类故今别破。 成唯识述记集成编卷第五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六(初纸右)余行外处及无表色(文)。 义演云。 疏外处者。 即外五尘。 如前破色蕴。 但约内色。 今破不相应行。 兼破外色及无表色。 即法处所摄色也(文)演秘云。 疏及无表色等者。 问。 此无表色即内色蕴。 何须今指。 答。 虽内色蕴。 望以类别故别破之(已上)今谓。 内外之言有多差别。 今约十二处门五根名内六境(五尘无表)名外色。 俱舍光记一余(三十七纸)婆沙百三十八(十三纸)宝疏一(二十七纸左)。 (初纸右)因明之法(至)破初计也(文)。 义演云。 疏因明之法遮他为论者释外难。 难云。 若言不相应行及外色等。 以非觉非觉性故即非我者。 心心所是觉性。 应皆是我。 故答言因明之法。 但遮他为论。 不是返谈。 (初纸右)此兼遮计(至)合七比量(文)。 七量者。 一我应非常。 二我应非一。 三内色非我。 心心所非我中有二因。 四不恒相续故。 五待众缘故。 第六破行。 第七破色等故有七量。 义演云。 疏此兼遮计至合七比量者。 意云。 破初即蕴计我中有正有遮。 遮正相合有七比量。 破正者是执。 遮者不必是执也。 (初纸左)破僧佉等计(文)。 等者等取胜论等。 有作受故。 数论亦有一分受果等之义。 彼宗计我得解脱时受彼涅槃乐果故(如演秘一本五十一纸右)然非如胜论计。 既破作受。 何不举论等取数论。 如次下破无思虑文。 答。 世间异生有即蕴计。 故破即蕴中不别指名。 今破离蕴别举外道之名。 常途次呼数论胜论。 今从常举初故云数论等。 如上所言(一本七十九纸左)对数论破受者。 对胜论唯破作者。 今亦同矣。 (初纸左)因如所标(文)。 演秘云。 疏如所标者。 论中所言中离蕴我。 离蕴即是蕴不摄义。 故此所标。 即是因也(文)。 义演云。 疏因如所标者。 论云中离蕴我。 即是据因合计。 我离蕴即蕴不摄义。 (初纸左)彼宗计(至)非常无常(文)。 宗轮论云。 其犊子部本宗同义。 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依蕴处界假施设名。 述记(七十八纸)云。 其犊子部。 谓补时伽罗非即蕴离蕴。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 然与蕴不即不离。 佛说无我。 但无即蕴离蕴。 如外道等所计之我。 悉皆是无。 非无不可说非即蕴离蕴。 我既不可说。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乃至成佛。 此我常在。 依蕴处界假施设名者。 谓我非即离蕴。 处界亦应。 然世说言色是我乃至法亦是我。 但依蕴等假施设此我名我。 实非蕴等(文)俱舍(二十九九纸)破我品云。 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蕴不一不异。 光记(第三十三纸右)云。 言犊子部者。 十八部中之一称也。 佛在世时有犊子外道。 计有实我。 计同外道故以标名。 如来弟子不应执我。 而横计我故先破也。 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 此云数取趣。 我之异名。 数取五趣。 其体实有。 与彼五蕴不一不异。 彼计。 我体非断非常。 若与蕴一。 蕴灭我等应断。 不可言一。 若与蕴灭我不灭。 我应是常。 不可言异(文)演秘云。 疏然别有体等者。 问。 若然如何不是离蕴。 复与瑜伽第四类我而有何别。 答。 虽别有体。 体与其蕴非即非离。 彼第四计虽言在蕴。 与其我而即有异。 故不同也。 义蕴亦同。 (二纸右)衣者依止(至)不即不离故(文)。 俱舍论(第二十九九纸左)破我品云。 但可依内现在世摄有执受诸蕴。 立补特伽罗。 如是谬言于义未显。 我犹不了。 如何名依。 若揽诸蕴是此依义。 既揽诸蕴成补特伽罗。 则补特伽罗应成假有。 如乳酪等揽色等成。 若因诸蕴是此依义。 既因诸蕴立补特伽罗。 则补特伽罗亦因此失。 不如是立。 所立云何。 此如世间依薪立火。 如何立火。 可说依薪。 谓非离薪可立有火。 而薪与火非异非一。 若火异薪。 薪应不热。 若火与薪一。 所烧即能烧。 如是不离蕴立补特伽罗。 然补特伽罗与蕴。 非异一。 若与蕴异。 体应是常。 若与蕴一。 体应成断(文)具如光记。 (二纸右)简别真如(至)无随一过(文)。 义演云。 疏简别真如者。 意云。 若言非实有有不定过。 今言非实我故无滥也。 疏无随一过者。 若不言许因有随一过。 何者大乘既不立我。 云何我是依蕴立。 置许之言。 明表他许(已上)今谓。 简别真如亦见次下(五纸右)。 (二纸左)彼立五法藏(至)不可说(文)。 俱舍(第二十九十一纸右)破我品云。 又彼若许补特伽罗与蕴一异俱不可说。 则彼所许三世无为。 及不可说五种尔焰。 亦应不可说。 以补特伽罗不可说第五及非第五故(文)光记(第三十七纸右)云。 第三约五法藏破。 尔焰此云所知。 旧云知母不然。 彼犊子部立所知法藏。 总有五种。 谓三世为三。 无为第四。 不可说第五。 即补特伽罗是不可说摄。 彼宗立我。 若在生死与三世五蕴不可定说一具。 若舍生死入无余涅槃。 又与无为不可定说一异。 故说此我为其第五不可说法藏。 故牒破云。 又彼若许我与五蕴若一若异俱不可说。 则彼所许五种所知。 亦应不可说具有五种。 以我与前四法藏不可说为异故。 不可说为第五法藏。 以与前四法藏不可说为一故。 不可说为非第五。 非第五者。 即是前四法藏。 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说。 但应建立前四法藏。 不应别立第五法藏。 又真谛师云。 神我若异前四则是可言。 不应立第五为不可言。 不异前四。 则唯有四无常名第五不不可言。 故不可说第五及非第五(文)又义灯二本(十三纸左)云。 问。 大般若中亦说五藏。 谓三世为三。 有为为一名有为藏。 无为为一。 亦名不可说藏。 与此何别。 答。 义有别。 准可知。 (二纸左)以二比量破第三计(文)。 二量者。 一上所立应非实我之量。 二此所立应不可说是我等之量。 此云二量。 □论标注云。 后量正也。 略解冠注。 云疏有二量。 然义灯判后量为正者非也。 二量无过。 何判邪正。 然义灯意。 非判疏量舍前取后。 此对西明要集俱取枢要所非量为正而言。 三藏所示他人比量非无过失。 疏中所立三支善成。 是故云此量正。 义类二本(十三纸右)云。 故此量正西明集。 俱取枢要所非量为正。 所非量者。 量云。 汝所执我不应说。 是我我非他我。 许不可说故。 如有为无为。 以之为正。 旦西明云。 汝所说我。 应不可说是自我非他我。 不可说有为无为故。 犹如空华。 如枢要非不取为正。 又彼本计虽执有我。 不得说为我非我。 摄在不可说藏。 若言说为自我非他何名不可说。 若云不可说作有为无为故在不可说。 彼有为法。 亦不可说作无为及我。 应在不可说藏。 要集云。 云自我非他我。 但破一师一我非谓一切。 若尔何者外道计我是他我者。 数论受果我。 是自非他。 胜论计作受我皆尔。 说三藏量云自我非他我者。 是余人立。 三藏叙他非自正释。 论文既云。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 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 此是举喻不取为因。 若取为因。 云何言亦应不可说为是我非我。 言亦亦谁。 故本疏正。 枢要上末(八纸左)云。 破非即离中。 又有量云。 汝所执我。 不应说是我我非他我。 许不可说故。 如有为无为。 此义虽可尔。 不顺文意。 乃破一我。 非一切故。 又此论但破一师计我。 非一切故。 此解乃通破一切故。 又但举一法足为同喻。 何假有无为。 又论总令于我非我聚亦应不可说。 如有为无为。 何得乃言如有无为我非他我。 故应如疏。 (二纸左)若破俱句(至)兼说非我(文)。 义灯(二本十一纸)云。 若破俱句。 他宗亦说我非俱句。 犯相符过。 又无同喻。 此意他立非即离我。 亦不得说为我非我俱句。 以不可说故。 如大乘说真如之体非亦有亦无俱句所摄等。 今若破他云。 应不可说为我非我故犯相符。 又无同喻。 如龟毛等。 虽不得说为我。 得说为非我故非同喻(演秘云。 龟毛等法。 虽不可说以之为我。 可说非我。 量云。 不可说非我者。 此一分宗龟毛喻而不得转故阙喻也)有为无为为喻亦尔。 又若双取我非我为法。 有无为中。 随举一法亦得为喻。 何须双举为无为耶。 今助解云。 彼意虽不得说为我非我。 然许我在不可说藏。 不可说藏中我。 不得说为我非我。 今难欲令既不可说为我非我。 亦应不得说有不可为我非我聚我在聚义中。 何以故。 如有为无为。 汝我不得说作有为无为。 即不说有不可说有为无为为不可说藏。 汝我既不得说作我非我。 如何即立有不可说我非我聚为不可说藏。 故举有无为以为同喻。 又亦应虽不可说为我非我。 然许执为我。 亦应不可说作为无为执作为无为。 然疏意云。 彼宗计我。 虽不说作我非我常无常为无为。 然执为我故云。 且以我非我为例不说所余。 量云。 汝所执我。 应不可说是我者。 据本执说。 虽不得说为我非我。 然执为我故今偏破。 (二纸左)应定说是蕴等(文)。 演秘云。 略有二释。 一云。 虽复双云我与非我。 他本计我。 非我兼说。 故应难云。 如言我非我然体实唯我。 虽言蕴非蕴。 我应定是蕴。 二云。 此是伏难。 难云。 计我与蕴不即不离。 不即不离正是本计明。 我非我亦合本计。 如何非我不是正破。 为此破云。 应定是蕴。 如似其我。 我是正计。 是彼本义。 疏取本意。 难令即蕴例意同前(文)义演云。 疏应说是蕴不应说非蕴者。 意云。 此真相例云。 汝宗计我。 但可说是我。 不可说是非我者。 亦应定说即蕴计我。 不应说离蕴计我也。 非蕴者离蕴义。 又三藏解云。 我者是我非我者。 即此自我非是他我故云不可说是我非我(文)今谓。 演秘二释中。 以初为优。 义演唯依第一举三藏解者不可也。 此西明等之所用。 义灯之所破也。 义蕴云。 疏应定说是蕴不应说非蕴者。 今兼破非我者。 谓彼宗但计为我。 不计为非我。 既尔即但应言即蕴。 不应说离蕴。 又解。 如谓蕴非蕴。 蕴是正说。 非蕴兼说。 今言我非我。 亦正破我。 兼破非我。 此□难知。 不如真例。 汝既不可说是有为无为。 何得论其此我非我。 更有解如别(已上)今谓。 义蕴上举二释亦同演秘。 真例是自义顺论文故。 (二纸左)又量(至)无为义(文)。 义灯二本(十二纸左)云。 又量云。 汝所执我。 于我非我聚义亦应不可说。 等者应立量云。 汝我于我非我聚应不得说在彼中。 以不可说故。 因如有为无为。 此意云。 不可说者。 不是离言故不可说。 但取于我上不可说作为无为我非我之不可说以为因。 如有为无为是喻。 此意取此上不可说作为无为之义为喻。 不取别为无为体以为同喻。 此意总说。 不得说在我非我聚义中。 如不得说。 在为无为中。 以不可说故。 不取其体。 不尔我是有法。 更有何法名为我非我聚。 故此量正(文)演秘云。 问。 为无为喻喻。 为取我上为无为义。 为取余耶。 答。 但取我上具如义灯。 详曰。 设取我外为无为义为喻亦得。 余有无为等有不可说义。 有无为等。 而不在彼我非我聚。 我上即有不可说义。 云何即在我非我摄。 喻有二立可为正喻。 问。 余有无为云何得有不可说义。 答。 无为不得说作有为。 有为反此。 若尔何故论云。 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 岂余有为等不可说作为无为耶。 答。 既两句论成其一量。 应须分别。 不可说者。 而举因也。 有无为者举其喻矣。 因喻合言故无有失。 若真准论。 论中不言不在聚等。 如何宗云于我非我聚亦不可说。 问。 若取我外余为无为论说又亦。 又亦于谁。 答。 由前难我而非是实。 今更难彼非我聚等故言又也。 亦者亦彼余有为无为。 余有为无为有不可说。 即不在于我非我聚。 我亦同彼故。 故言亦也。 更思。 义蕴大同。 疏释论文为二比量(第一量)又既不可说有为无为(因)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宗)。 (此初量意论无同喻。 疏中所加如龟毛等)。 (第二量)又既不可说(因)有为无为(喻)亦应不可说是我非我(宗)。 (第二量意三支无阙)。 (三纸右)合十比量破三计(文)。 破第一计有七比量。 第二一量。 第三二量。 合有十量。 第三二量者。 一应非实我量。 第二应不可说是我量。 或应不可说量。 于第二量疏有二义。 对文可知。 (三纸右)总破上二差别我(文)。 义演云。 疏上二差别执我者。 即上二种三计我也。 初三即数论等。 后三即犊子部等也(守千为两三计)。 (四纸右)虽自性体(至)非共许故(文)。 义演云。 疏虽自性体至非共许故者。 此释难。 难云。 若作用不起。 如大等是无常者。 即犯不定过。 过云。 为如大等作用不起是无常。 为如自性作用不起是常耶。 答。 虽自性体常。 以非共许故无不定。 长读疏文(文)演秘云。 疏虽性体常至非共许故者。 详曰。 此他比量。 犯他不定。 何得非过。 应改因云。 许非自性作用或时有不起。 故既简自性。 便无不定。 或可自性安于宗中。 而兼破之亦无其失。 然初解胜。 本破我故(文)义蕴云。 疏虽自性体至故不定过者。 问。 准因明他比量。 得以他法为不定过。 今以自性为不定过。 于理不违。 何故疏断非共许故无不定耶。 答。 疏意此过他中共比量故。 不得以唯他比为不定过。 此亦不然。 唯自比量。 不得他法为不定。 设是他中共亦成不定也。 有助解云。 若以自性入宗中。 云我及自性应是转变无常。 理即不违。 此解虽善便彰师之过也(自他比量之别。 亦见次下疏·五十二左演秘一末·二十纸左集成二之二)。 (四纸右)即除僧佉(文)演秘云。 详曰。 疏除僧佉理。 实兼破数论一分受果等之义。 亦无其失。 量云。 汝解脱实我应不能受涅槃乐果。 许无思虑故。 犹如虚空。 彼宗计我。 得解脱时。 虽无思虑。 而能受彼涅槃乐果故破无失。 (五纸右)势用作用(至)十句说故(文)。 德句有二十四。 于中第二十一名行。 行有二种。 二十一行者。 此有二种。 谓念因作因也。 现比智行所生数习差别名念因。 攒掷等业所生势用名作因。 行是势用也。 十句论中。 多说作因名执用。 说念因名行。 (五纸左)或AG互破等(文)。 义演云。 疏或绮互破作受之用者。 数论计无作者用。 胜论计我有作受用无唯受者用。 故今互破。 亦得言我无作受用(文)。 (五纸左)此中遮无(至)便为实我(文)。 义演云。 疏此中遮无至便为实我者。 意云。 此但是遮他为论。 不是返显唯有受者用即是实我。 若返显者。 即第八识及僧佉我应是实我。 以计有唯受者用故。 (六纸右)非我见所缘(文)。 演秘云。 论若非我见所缘境者。 有义二释。 一云。 同疏。 外道我体非我见缘故。 下论云。 若我见能证涅槃。 次云。 若是我见境者。 是设遮也。 若尔下云又诸我见不缘我等。 岂不相扶。 答。 应说我云我见有二。 一执着我见。 二虽缘我而不执着。 初染后净。 言无我见得涅槃者。 据无染见下立量破。 破染我见故无相扶。 二云。 诸宗计我。 皆我见皆故。 后二量无相扶失。 而言非我见缘者。 是设遮也。 详曰。 若言我见有二种者。 即彼我体亦我见缘。 云何得言非我见境。 故知。 彼宗净我见者。 不作我解不名我见。 (六纸右)文虽无救以理为之(文)。 义演云。 意云。 如前破我既非我见境应非是我。 文外或设救。 救云。 其我虽非我见缘。 亦是余心心所缘故有我也。 故今破云。 汝能缘我心心所等。 如缘余心者。 意说。 真如仍名缘真心缘(文)今谓。 缘余心者。 谓除我外缘色声等之心。 非局缘真如。 义演局矣。 次下(二十纸左)见有如缘余心之喻可知。 (六纸右)虽不作如解等(文)。 演秘云。 无分别智。 虽复不作真如之解。 仍唤真如缘真如心缘。 汝我应尔。 然彼本计而不许也。 (六纸左)故为此解助破彼失(文)。 义演云。 疏故为此解者。 意云。 本计我非我见缘。 今解云。 如缘真如乃至其我应名我见缘者。 故云故为此解。 若许缘我不作我见解云故。 前量破云如缘余心是也。 故言助破彼失也(文)今谓。 此亦谬也。 论文唯就我见为难。 然疏中约心心所法亦举真如。 皆是文外助破也。 (七纸右)言至教者(至)二十抄(文)。 二十唯识述记下(二十四纸左)云。 今依梵音云何弗多阿笈摩。 此云至教。 至教量者。 非得但圣者说名为至教。 但是世间言无差二。 可信者语皆至教量。 契至理故。 合实事故。 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文)瑜伽伦记七上(十五纸左)云。 第一至教者。 旧云圣教。 梵本无此语。 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 至教众多。 或了不了。 今引了义故云第一(文)略纂八(十纸左)云。 论曰。 由三量故如实观察。 谓由至教量故者。 先云圣言。 今言至教者。 即至极之教。 以理至极。 无问内外。 皆名至教。 先云圣言者。 即不如此。 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 何必要是佛语名圣言。 以先指言圣者即佛菩萨等。 今言至教者。 即无所简相(文)演秘云。 论所信至教者。 问。 何者言教得至教名。 答。 通于凡圣言无差别。 可信者语皆至教理。 契至理故。 会实事故。 如八语品四圣言等故。 显扬论第十一云。 至教者谓一切智人所设言教。 或从彼闻法随法行。 此复三种。 一圣言所摄。 二对治杂染。 三不违法相。 圣言所摄者。 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教不违正法。 不违正义。 对治杂染者。 谓依此法善修习时。 能永调伏贪嗔痴等不违法相者。 翻违法相。 当知是名不违法相。 违法相者。 谓于无相增于有相。 于杂染法立为清净等名违法相问。 外道言教三义并无。 云何名彼为至教耶。 答。 随彼宗言论云所信简违宗矣。 因明疏第一(五十二纸)云。 古说或三。 现量比量及圣教量。 亦名正教及至教量(文)同纂要云。 古立三者。 有云。 古师以缘圣教及所余心故。 分三量缘于圣教。 所生现比名圣教。 缘于所余。 现比心得名现比量。 今助一解。 即能即能诠教名圣教量。 何以故。 成唯识云。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岂以小乘不信第八。 取信大乘缘教之智以为量耶。 又显扬第十一云。 圣言所摄者。 所谓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经。 教展转流布传来至今。 名不违正法正义。 不言所生之智。 如立量言名为量故。 量即有二量具得此量名。 能生量故。 故理门云。 彼处亦应于其现因说为现量俱不遮止。 古师心境别明。 陈那隐境从心不越二量故不违也。 问。 所言至教取何教耶。 为但佛说亦通弟子。 答通弟子说。 如显扬说前已引说。 若尔如唯识论。 诸师互非。 大小二乘亦更相斥。 何成定量。 答。 说与正理不相违背。 展转传来名为至教。 非诸弟子所可说言皆为定量。 又大小乘各自信受说不违理名为至教。 非约通许。 不尔大乘不信。 岂大乘经不名至教。 诸外道等自所许教。 亦彼至教。 各自宗故。 (七纸左)广百论中(文)。 第二破我品释论第二从第九纸至十四纸。 广破胜论文同此论。 (七纸左)此下第四总破(文)。 演秘云。 疏总破前师等者。 问。 设总破者岂亦不有一分相扶。 各许净见不缘我故。 又互不许染缘我故。 答。 故疏说云。 但缘我见皆不缘我。 此简净见及不许。 悉皆尽矣。 论略指法。 疏具明也。 有云。 若言我见应不缘我。 即有过失。 染见不缘我故者。 详曰。 不然。 违论及疏。 疏论叙难皆言染见彼许缘我。 问。 若尔自宗能所缘义。 皆应不成故。 外难云。 汝宗眼识应不缘色。 有所缘色。 有所缘故。 如缘声识等识。 难所缘量准可知也。 答。 彼量便有自教世间相违等过。 世间共许眼缘于色。 我即不尔问。 正智缘如非世共许。 他以为难。 何事不齐。 难准前作。 答。 本意但净我体有无。 汝妄执我常。 能作受故为前量。 然真如理非能作受。 体是实有。 故正智缘广如掌珍论。 问。 他若将彼第七八识为难如何。 答。 我能所缘皆假言说。 复不离识。 汝我及见实能所缘我复离识故不为例。 应审思之(文)义演云。 即四门中是第四。 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也。 (七纸左)不须别说染净之惠(文)。 义演云。 意云。 惠者见之异名。 然彼计我见有二种。 一者染二者净。 染者缘我之时有执。 净者虽缘于我。 不作缘我解故不起执。 所以名无我见。 今若染净二见各别分别。 不缘于我。 即有相符之过。 何以故。 为净我见不作我相解故。 亦云不缘我。 所以总说不分二见也。 问。 既不分别总破者。 岂非亦有一分相符过。 答。 不然。 如疏自言。 但汝所说缘我之见。 今皆破之。 明知。 净分净见虽无我相解。 仍得名缘我生故亦是所破。 (七纸左)然就彼计(至)不缘我生(文)。 义演云。 即外道自。 彼此宗互相许我见缘我生。 若其生者皆是横计也。 望各各自宗破也。 (八纸右)故今此宗应有分别(文)。 义演云。 意云。 计既不同。 宗中有法须有简别故。 前立量云。 汝等各别至方成有法者。 既改前量有法无过也。 (八纸右)不须分别(文)。 义演云。 意云。 不改宗中有法比量亦成。 大乘欲显缘我之见皆不缘我生故。 (八纸左)宗中如前应分别(文)。 义演云。 如能缘我见既有缘不缘者。 明知。 我体亦有是所缘非所缘者。 应须分别故立量云。 汝等各我见所缘之我有法。 应非实我宗即无过。 (八纸左)如瑜伽显扬十六论(文)。 瑜伽第六(初纸)显扬第九(初纸)广明十六异论。 (八纸左)皆缘影像(至)是相分者(文)。 演秘云。 疏无有一我是相分者。 彼二论中明十六种大外道论。 所缘皆是自心相分。 若有一我体是相分。 我体可得名为所缘。 见缘于我。 既无其我体是相分。 故知。 我体不是所缘。 见亦不缘我为其境。 (八纸左)故与小乘所说有异(文)。 或云。 大乘有部经部三宗之别。 如上已辨。 义演云。 意云。 大乘依蕴实我即蕴。 我皆不离识。 小乘说依蕴计我者。 执离识实有蕴等也。 故小乘大乘所说有异也(文)今谓。 义演为优。 (九纸右)若作三科等(文)。 义演云。 疏若作三科此即第二也者。 即初出五种科。 或曰三科。 此第二故。 (九纸右)言我执者(至)皆名执故(文)。 演秘云。 若言我见不通心王及余心所。 执言宽故。 该见同时心心所等。 皆名为执。 或言我执。 亦唯是见。 如下但说见名为执。 今取前释(文)今谓。 下说为见执一者无失也。 广百论释第二(十八右)执字为见。 余意全同。 义蕴云。 疏言我执者显非唯见等者。 谓我见唯身见别境惠摄。 今言执者通解王所。 问。 诸处皆说见为能执。 何故此说通心所。 答。 执是着义。 诸心心所皆有执着。 见是惠义。 故不通解。 执我法中见为其行。 余处偏说。 亦不相违。 又深取名执。 唯见得名沉溺执执着余亦名执。 问。 若言余心心所皆有执。 即安慧五八等执应为正义。 答。 不然。 今此处明我见俱时心心所等皆名执。 不说于余故。 与安慧不相似也。 (十纸右)如第六识中执(文)。 义演云。 五位无心而不起故。 第七不尔。 故名恒具。 唯阿罗汉等三位不行。 余一切时恒起也。 (十纸右)一缘少故(至)即更增之(文)。 义演云。 意说。 诸识之中。 第七具缘最少故恒行。 谓眼耳具九八缘。 鼻舌身三具七缘故。 言鼻等等舌身也。 意识具五缘。 八七识各具四缘生。 问。 何故此中说第七识具三缘。 答。 据实同第八具四级。 今将第八根本根即是所缘境。 所以合说但言三缘。 三缘者谓种子·作意·所缘境。 如论第七广明。 言等无闻俱有增上者。 意说。 若诸识随缘更加之。 若据第七识。 以第八识为俱有增上。 第七八识犹如束芦。 互相依住心同时也。 如下自解(文)今谓。 唯以第八为俱有等者局矣。 以俱有增上广通多法故。 (十纸左)亦无实我唯似第八(文)。 亦者亦于第八本质。 以本质中无实我故。 唯者简所执性。 以此相是依他起。 似如第八非实我性故。 义演云。 疏影像相中亦无实我者。 意云。 第七杖第八为质时。 返起影像相分在第七识上。 但似第八识相现。 然非是实我。 何以故。 是依他起相故。 若于于此相分上。 不了妄执作我解者。 是遍计所执相故。 二相有别。 如后言相亦二者。 准此解。 (十纸左)以许染净故杂种所生(文)。 演秘云。 疏以许染净杂所生者。 下第十论云。 三性因缘许杂引生。 问。 第七相分杂引云何。 答。 有二释。 一云。 第七现相。 随于见质通于二性。 此相熏种。 种随现相亦名二性。 后相依此二性种生名杂引生。 二云。 此第七相。 或质同种。 或见同种。 种称杂引也。 性杂可知。 前解为胜。 许第七相别有种故(文)。 义演云。 如演秘二解。 又北川有法师解云。 第七缘第八质反起相分而薰种时。 即此种子通其二性。 所谓染无记净无记性。 然此种子。 有时发染第七识现。 有一时起净第八识。 何以故。 此种子当薰之时通二性故。 虽通二性。 然此种子。 不约一时有二功能。 但约此种子前后生现行为论故。 现行通二性也。 问所薰种子势力齐等。 如何染净之识前后生。 答。 不然。 种子若唯有一。 可须责其前后。 种子本有新薰既有无量。 但逢缘即生。 何得责其前后。 又解云。 夫论第七欲成染净。 亦由第六为增上缘。 第七方成于染净等。 今时亦复如是作法云。 且如第六造善之时。 资第七所以。 第七识中我执轻微。 第八所薰。 此种时随质名净无记。 若第六造不善业时。 由资第七。 第七识中我执尤重缘第八。 所缘薰成种。 此种随第七见分。 名染无记。 且作此解。 至下当知(文)今谓。 第一解非也。 何者诸识种子各别不一。 然一种子。 或时生第七识。 或时生第八识则种子混淆不可定属。 况无辨生自体之义。 何名种子。 论云。 种子谓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然带质境种通性本之义古来未决。 盖为此也。 恐繁且止。 如别章辨。 带质通情本有三。 性种系是。 然性通情本。 此义难思。 枢要上末(三丁左)云。 亦得说言从本质种生。 亦得说言从见分种生。 义不定故。 义灯云。 或质同种或见同种。 此即通情本之义。 然演秘初义为胜。 义灯或云。 相质种别种亦应好。 准此别种义。 说种通情本。 此亦古说亦有义理。 (十一右)不称本质(至)名为有执(文)。 演秘云。 五识不亲缘自外质名为不称。 有云。 初禅眼识见欲火灾。 相分与质不相似故别种生故。 详曰。 当地五识所缘质相。 岂同种耶。 复云何称。 若言异地不称义显故故举之者。 亦为不可。 便疑。 同地种同相称(文)。 义蕴云。 若尔六七亲缘相分。 何不名称。 答。 相分非我而执为我故名不称。 既不缘着质义。 即与不缘本质同故(文)。 义演云。 疏不称本质名为执者意云释外难。 难云。 若言第七不称第八本质名有执者。 即五识亦不称色等本质。 应名有执。 五识既无执者。 故知。 第七不约不称三质说有执也。 然约影像说。 若于影像。 妄执当情现者。 即是遍计所执相也。 即非但依他名相。 即遍计虽无体。 亦得名相也。 如下言相分二薰者。 即指此文。 故知。 不称相分名为有执。 而不要不称质名有执也。 (十一右)准此知相亦有二(文)。 枢要上末(九纸右)云。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 一云。 即影像相。 二云。 即所执相。 虽无实体。 当情现故。 诸说心相皆准应知。 (十一右)论二有间(至)五取蕴相(文)。 义蕴云。 论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者。 问言。 识所变此是何识五取蕴相。 复是何相。 答。 疏初解云。 此中所言五取蕴相或总或别者。 是第六本质起自心相者。 是影像相。 既云第六本质故。 论言缘识所变五取蕴。 即是第六意识。 缘第八识所变五取蕴相也。 问。 若尔第八所变色可尔。 余之四蕴第八不缘。 如何称变。 既无变义。 亦不得言五取蕴相。 答。 今言变者。 非谓八缘。 从彼种子识生四蕴现行。 亦名第八所变。 是因变故。 问。 变义可尔。 四蕴既非第八影像。 何名蕴相答。 如下论云。 邪教所说蕴相我相是影偈耶。 今言相者体义。 是五蕴之体相。 非是第八相分名相也。 又解。 识所变者。 余六余七也。 五取蕴相者。 能所缘相俱名相也。 以第六识缘彼诸识相见分等计为我故。 问。 既通见分即是能变。 何名识所变耶。 答。 自证变故。 种所生故。 此二解中后释为正。 (十一左)萨婆多中(至)故名取蕴(文)。 婆沙七十五(三纸左)云。 何故名取蕴。 取蕴是何义。 答。 此从取生。 复能生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从取转。 复能转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由取引。 复能引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由取长养。 复能长养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中取增广。 复能增广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由取流派。 复能流派取故名取蕴。 复次此蕴属取故名取蕴。 如臣属王故名王臣(文)。 俱舍第一(五纸左)烦恼名取。 蕴从取生故名取蕴。 如草糠火。 或蕴。 如取蕴。 如帝王臣。 或蕴生取故名取蕴属取故名花果树。 (十一左)如对法说欲遍名取(文)。 对法论第一(四纸左)云。 问。 云何名取蕴。 答。 以取合故名为取蕴。 取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 何故欲贪说名为取。 谓于未来现在诸蕴。 能引不舍故。 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 欲者希求相。 贪者染著相。 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 执取现蕴令不起现前。 由贪染着现在自体为方便故。 执取现蕴令不舍离。 是故此二说名为取(文)。 同钞一本(五十七左)云。 合是知义顺义不相离义相资力义。 由蕴与取互相和顺遍不相离更令资生。 以取名蕴。 从取生如草糠火。 或能生取如花□树。 系属取如帝王臣。 此三缘唯是依士释。 今率但言欲贪未现自体名取。 唯是蕴从取生名取。 不说余义。 然理无遮。 据胜说故。 然取蕴必是蕴。 有是蕴非取蕴。 无漏诸蕴。 非取合故。 论取者至所有欲贪。 述曰。 此显取体诸蕴中若发业若润生若取缘若俱起遍相增长。 与俗相应贪爱为性。 瑜伽六十五。 亦唯说有味名为取故。 十地爱增名取。 诸论虽说取支四取通诸烦恼。 然于谛六遍行增润生位中。 贪最胜故。 独名为取。 非如小乘通诸烦恼。 六遍行者。 一事·二位·三世·四界·五求·六种。 行者一事·二位·三世·四界·五求·六种。 如此论下第六卷说。 亦瑜伽说。 若能取所为取。 皆名取故(文)。 枢要上末(九纸右)云。 欲贪名取者。 虽对法文。 同亦十地解取支云爱增上名取。 此随义增非真实理。 据实而言。 瑜伽等云。 一切烦恼名取支。 取蕴亦尔。 蕴能生取如花□树蕴从取生如草糖火(文)。 又义灯二本(二十四纸左)云。 问。 总缘蕴计蕴通无漏。 云何但云缘五取蕴。 答。 约相分说云缘取。 蕴取者准集论等。 即四种取。 皆唯说贪云取有四种。 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 执取诤根执根执取后有。 是取义故。 乃至云。 由贪着欲系缚沈染为因。 诸在家者。 以为诤根由贪着诸见系缚耽染为因。 诸出家者。 以为诤根故取缘此四贪名取。 同唯识论。 爱增名取。 唯识又云。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 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准此诸惑皆名为取。 若准瑜伽八十九说。 即通一切有漏之法。 皆名为取故。 彼云当知。 此中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 如是一切总说名取。 问。 何所取。 答。 欲·见·戒禁·我语。 是所取。 何能取。 四种欲贪是能取。 何所为取。 为得诸欲。 及为受用故等。 准此诸文。 若取唯爱。 据增上说。 若据能取有及有具。 通余烦恼。 若相从者。 所取能取。 及所为取取境取体取因皆取。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诸说不同。 准此应会。 今言取蕴。 随其所应取所生生于取。 所取能取及所为取。 皆得名取蕴。 (十二右)此中所言(至)妄生我解(文)。 演秘云。 论缘识所变五取蕴者。 问。 此五取蕴何识所变。 答。 有义除第六识余七识反。 第六所变自亲相分。 下文别说。 起自心相执为我故。 问。 若是本质。 如何但说缘识所变。 答。 理实亦因余能变之识说所变言。 依相见实理亲缘唯所变相。 若依本质亦缘能变。 此随相显说所变言。 实不应言识所变不尔前执应说变言。 前既但言缘第八识。 此亦但应缘第八识。 此亦但应缘五取蕴(文)。 今谓。 此释不详。 前云缘第八识。 此云缘五取蕴。 以能缘识有差别故。 前第七境。 此第六境。 如小乘等第六缘心外五取蕴相。 或总或别执为实相。 今者大乘与彼不同故。 云识所变蕴。 前文不言。 以小乘不知第七故。 (十二右)又第六本质(至)是俱生故(文)。 义蕴云。 疏第六本质至实亦有者。 第六所缘。 唯言五取蕴相不别言本质者。 由第六所缘有多种法故。 不可一一别言。 非如第七唯缘一法故彼举质也(文)意谓。 论文漫言或别。 不克指境。 非如向指第七境以为第八也。 其不别指。 虽有稍似无本质者。 然论其实非无本质。 何以然者。 是俱生故。 此虽更置又字。 而非别解。 为欲顺成前宗。 更启其端云又第六等。 或可。 又字显第二解。 此以五取蕴等文。 总为相分。 亦有其理。 义演云通外难亦得。 义演云。 疏故不别言者。 意云。 此通外难。 难云。 何故第七缘第八。 今特第六不言别缘第八。 答。 以第六所缘本质。 非定是一法通其总别。 所以不别言缘第八也。 其意亦有缘第八识也(文)义类二本(二十三四右)云。 问。 前俱生执因七缘八不言取蕴。 间断我见即言取蕴。 答。 七唯缘第八狡不须简。 第六通缘余故取言简(文)演秘云。 疏非无本质是俱生者。 非有俱生执不缘本质起。 释俱生执要有本质之所以也。 (十二右)述曰第三文(至)故名为细(文)。 释俱生有三种中。 第三明断位之文是也。 所在即位。 言十地等者。 下第九(三十纸左)卷。 释四地所断微细烦恼现行障之文也。 彼云。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 谓所知障中。 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摄。 最下品故。 不作意缘故。 远随现行故。 说名微细(文。 三义释微细义。 后二非必。 释俱生下。 义演非也)义灯二本(十五纸左)云。 细有四义。 一品类对。 九品之中第九品摄。 望余迷事此同第九。 若自类于言亦有九品。 二分别俱生对。 此任运起故。 三见修对。 此唯修断故。 四上下道对。 唯上道断故名为细(文)义演云。 疏显执微细者。 释论中细故难断。 疏断之所在者。 彰论中修道方除。 问。 何故名细。 答。 由无答始串习体相微细故名为细。 虽有此言。 以何为证。 答如疏云。 十地云远随现行故。 不作意缘故如何名远随现行。 答。 有二解。 一云。 此俱生我执。 无始时来随逐有情任运现行。 不由邪师等之所引起故。 名远随现行。 二云。 此二我执。 声闻初二果人。 皆不能断故。 菩萨十地之中皆不断故。 名远随现行。 此显俱义。 不作意缘者显生义。 然不由横思计度。 而起故名为细。 总结也。 问。 我执言细如上所明。 论说难断如何解释。 答。 如疏所明具有三义。 引之如后。 (十二左)一非世道伏(至)故言难断(文)。 枢要上末(九纸左)云。 此一二我执细故难断等中。 疏有三解。 一以修道之见行相。 微细于见道见故。 或修道中。 自望前八为细故。 二以见道易断名细。 上道难除名□。 如三心中自分□细。 三见道约能治道弱。 所断相从。 初品名细。 修道约自品行相名细。 难断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 二渐次初道不断。 非见断故。 三缺道不除。 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 今等四若超。 越第三果人第六识执。 于中五种。 一见道不能断。 超得果后而亦不断。 要至金刚心。 与第七识执一时断。 二云。 超得果后别起道断。 彼既不障果。 何名彼地惑如第七识执此亦何违。 三超得果时。 相见道后更不出观。 别起胜道加行等道。 断修道惑得第三果。 诸处但说第十六心已知根摄而建立果。 何故此中后起修道断惑得果。 彼说初果非超越故。 四超得果时。 从相见道即入修道。 无间解脱断修惑得果。 不起加行。 无容别起加行道故。 五超得果时。 即一刹那。 真见道无间见修惑双断。 虽先世道不伏我执。 由意乐胜入见道位。 伏与不伏一念俱断。 乃至广释(文)义演云。 此总举三义答问也。 列数可知。 简别如后。 问。 此三义中初二易知。 第三云非地未满至方断者未审。 其义如何。 答。 意云。 且如欲界有九品烦恼。 第九品是其我见。 若九品总断尽。 方名地满。 若断前六七八品已来。 总名未满。 虽有修道起。 不能断我见。 要至欲界第九品时方断我见。 欲界地既然。 余上八地皆准知(云云文)。 (十二左)初简修道不相应惑(文)。 演秘云。 独头贪等名不相应。 世道能伏(文)义演云。 此即简前三义。 且言初简不相应惑者。 且如欲界修惑有二种。 一者与我见等相应。 二者不与我见相应。 且如不相应惑。 即世道能伏。 若与我见相应惑。 世道不能伏。 即简第一义。 第二简见道。 一切所有分别惑。 见道能断。 今此俱生我见不尔故。 须简见道烦恼也。 第三显行相者。 即如上引。 十地二义解。 问。 此论言于修道中数数修习方能除断。 如何除断。 答有三义。 (十二左)一识分别(至)非种子(文)。 初略说中有三。 第一识分别。 二乘分别。 三习分别。 兼明数不数修。 义演云。 一识发别者。 意云。 此显数数修断有三义解。 且如第一识分别者。 识有多种。 一即第七六二识执。 且如二乘人。 第六识中执。 即数断。 第七识中非修断。 何以故。 答。 第七识执总有一品。 其体微细。 要与第九品烦恼一时顿断。 障无学果未障前三果。 所以不断。 二约乘分别者。 且如第六识中执。 二乘人数断。 然菩萨人不数断故。 言非菩萨于六识中(今谓。 于六识中四字恐衍文。 或下句头可属)意显菩萨不断第六识中执也。 何以故。 不障地故。 菩萨求菩提非求涅槃。 我见等障涅槃。 所以菩萨不断。 三约习种分别。 且如菩萨断习及种。 二乘断种非习。 此总都标上三义略释也(文)习气者。 此中正指种上之气分。 实通种现。 如瑜伽略纂具辨。 断障(五右)云。 依此所说。 一切二乘及余异生有漏无漏道。 皆唯无间正断伏惑。 解脱道中断伏□重。 加行胜进皆不说能。 菩萨利根。 有漏无漏四道皆能。 若断伏唯障体。 断亦通业果。 或二皆通。 断必证真。 伏未必尔。 菩萨伏障证真亦伏。 二乘异生等未必能尔。 又(六右)云。 然云解脱道断□重者。 略有二解。 一依菩萨非说二乘。 二者□重有二。 一□二细。 今不断细。 □者可除故。 入二禅名断苦根□重。 二乘不断细者故言不断。 (十二左)不数断(至)断道俱数(文)。 断障章云。 然六识中俱生烦恼所有习气。 虽有九品。 十地渐渐各断。 此九障十地故。 与所知障品类同故(文)义演云。 疏不数断者。 断道俱数。 意云。 此菩萨修断俱数。 答。 二乘人道数数修。 种数数断。 若菩萨人道数数修。 习气数数断(文)今谓。 此释不允。 言不数断者道。 数数修者。 或有数修而不数断。 无有数断而不数修。 何者其数断者。 是其数修道也。 是故无有断而非修焉。 枢在上末(十纸右)云。 二云。 超得果位别起道断。 彼既不障果。 何名彼地惑。 如第七识执。 此亦何违。 三超得果时。 相见道后。 更不出观。 别起胜道加行等道。 断修道惑得第三果。 又云。 依次二三解道断俱数数(文)修而非断者。 虽数数修方便等道。 而不能断除诸惑者是也。 枢要云。 一见道不能断。 超得果后而亦不断。 要至金刚心。 与第七识执一时断又云。 依第一解。 道数数修。 断不数数。 (十三右)于二乘中(至)伴已伏故(文)。 下广释于中初释乘分别。 断障章二末(十丁)云。 其六识中俱生烦恼。 除其习气虽有九品。 断即不同。 其随眠等略有四类。 一者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然身边见等。 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 二者随其凡位已伏多少。 后入见谛见道俱断。 不伏不断。 以分品数。 入见已后便次第断。 三者九地合为九品断。 如预流果。 束三界九地一切烦恼总为九品断。 取无学果。 顿超越故。 四者三界九地合为一品断。 谓金刚心大乘断位。 十地因中不断惑故(文)义灯二本(十六纸左)云。 若超越人复有三类。 一唯超初果。 二超初二果。 三超中二果。 且超初果者。 谓有声闻性是利根。 先凡夫时欣求上生。 以苦□等六行世道。 伏于欲界六识俱生迷事□惑前之六品。 乃于后时。 逢缘回趣求声闻果。 修七方便以为加行。 入见道时。 一刹那中见修合断。 得第二果。 以彼六品先伏故。 见道能断迷理之惑。 虽先不伏。 伏彼伴类入见道时。 亦一时断。 道断数数准之可解。 二超初二果得第三者。 谓有声闻性是利根。 先凡夫时曾以六行伏欲修惑九品迷事乃至为所所九品事。 后入见道。 先已伏者及以不伏。 亦与见惑合一时断。 修断数数准可知之。 问。 前二类人。 何不伏迷理之惑。 答。 以彼不解修理观故。 迷理之惑不违事观故不能伏。 问。 何不能伏有顶地惑。 答。 以彼细故。 无上可欣。 不为六行故不能伏。 又彼惑细不障有学故唯断尔超初二果前依正义傍说不正。 烦不能叙(十八右)云。 超中二果得第四者。 谓有声闻性是利根。 先于凡时不伏修惑。 于七方便但伏见惑入见道时。 断其三界见道惑尽。 得初果已更未断修。 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依初近分已未得根本故。 总相三界六识。 修惑九地之中。 束为九品。 如欲初品乃至有顶初品之惑。 合为一品。 余八准此。 若第九品迷事之惑同时顿断。 成阿罗汉。 道断数数准亦可知(文)今谓。 见道断俱生我见者。 于三类超越中。 唯在初二。 以超中二果入见道时唯断见惑。 故。 义演云。 问。 我执唯是修断亦通见断。 答。 云言唯修道断者。 据二乘中渐次行者故唯修。 若顿悟者亦通见道断。 断义如何。 疏若顿悟者至伴已伏故者。 答上问也。 如何见道能断俱生我见。 答。 且如超初二果真证第三果。 能断也。 谓此人前于世道。 六行伏此我见之相应惑或伴。 既满伏已入见道时。 与见道惑。 于一观一时能断证第三果。 何以故。 欲界烦恼皆断尽故。 或伴者即前八品我见之伴也。 问云。 既言伏其惑伴不言伏其我见。 如何与惑伴同断。 伏与不伏有差别故。 答。 有三解。 一云。 今此我见。 与余惑俱生相生相资。 有力起坚执等。 今伴既伏。 我见独自无有势力。 所以于见道中。 与伴一时同断时有何失。 二云。 入初见道即断分别烦恼及惑伴已。 至后念方便别入观。 断此我见证第三果。 问。 夫见道唯一刹那。 如何言后念别人观断。 答不然。 如论云。 虽多刹那事方究竟。 总说一心名见道无失。 三云。 言世道不能伏我见者。 约渐悟者说。 今约顿悟人。 道力既强。 不妨世道亦能伏我见也(文)今谓。 三义之中第一为优。 演秘云。 疏若顿悟者亦通见断等者。 有义。 俱生我见行相微细。 如何超果说见道断。 若言助伴前有漏伏理亦不然。 相应贪等我见行同。 如何说伴前有漏伏。 若伏相应我见应尔。 行相同故。 对法等说超初二果。 随转理门。 非大乘义。 详曰。 随果相违碍即断之。 欲界烦恼既碍不还。 见道断之而有何失。 若言惑细。 岂胜无漏见道之智。 若不胜者。 胜断不胜何不许耶。 又言伴者。 流类相助非要相应。 要相应要相应者。 云何五地说断害伴。 故疏不说相应之贪名伴已伏。 又云相应行相同者。 亦为不可诸论皆言心王心所同一所缘不同行相。 若言对法随转理者。 何处大乘不许超果。 不许超果断欲我见。 此论明言而无生上退断下失。 岂不相违。 亦不可以末那惑例。 末那烦恼不能润生障不还故。 又复论主已自简讫。 (十三右)然初二果(至)第九品故(文)。 义演云。 意说。 初二果人根钝智微。 不能世道伏。 入见道不断。 要至欲界第九品。 胜道方断第六识中我见。 然是有覆无记性(文)。 断障章(九纸)云。 烦恼障中俱生六识。 断即不同。 身见边见。 及此相应唯第九品。 九地而论但有九品。 二执章云。 此中我见在二识中。 在第七识。 唯有覆无记。 瑜伽六十三说末那烦恼。 其性唯是有覆无记。 如是显扬·唯识处处皆同。 不假繁引。 其第六识略有二类。 一俱生。 二分别。 俱生者。 虽有覆摄。 决择五十八云。 当知俱生萨迦邪见。 唯有覆无记性摄。 此文非一。 不能具引。 (十三右)断有二种(文)。 已下第二释识分别。 断障章(初纸)云。 断者不续义。 由无漏道断其种子。 令不相续名之为断。 及由有漏无漏道力。 伏其现行令不相续。 亦名为断。 此释即以所断名断。 障即是断名为断障。 是持业释。 又释。 断者是除害义。 由无漏道除二障种。 及由漏无漏道力。 害二现行令不生起。 名之为断。 此释即以能断名断。 障之断名断障。 依主释。 (十三右)第六识中(至)方究竟(文)。 断障章(十右)云。 其六识中。 俱生烦恼。 除其习气虽有几品断即不同。 其随眠等略有四类。 一者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 及异生断然身边见等。 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 又云。 若断俱生烦恼障品。 唯第四定。 以金刚心依第四禅入断惑故。 (十三右)菩萨初地(至)四地永不行(文)。 断障章(十三右)云。 何故大般若第五十四仁王经云初地断贪。 二地断瞋。 三地断痴。 四地断见。 五地断疑。 答。 旧人解云。 解借举凡圣以十地。 三地已来相同世间故。 断三毒四五地中。 相同四沙门果。 初果断见疑故。 说四五地除见疑。 而实初地已断。 见者身见。 四地能断俱生身见故。 疑者事疑非烦恼疑。 由身见生身见之伴。 (十三右)第七识中(至)方断顿尽(文)。 断障章(九左)云。 第七识中九地烦恼亦有二说。 有义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类。 然于其中自类有九。 如增上邪见能断善者亦有九品。 彼亦如是。 唯同非想第九品故。 唯障无学。 金刚始断。 有九品故。 体有增减故成能熏。 有义九地各有一品。 细分便成八十一品。 势力所障皆同非想下下品惑故。 金刚心一时顿断。 (十三左)又总而论六七等(文)。 此下合六七识释习分别。 数不数修。 (十三左)菩萨数数断其□重(文)。 义灯五上(十四纸左)云。 □重缚者。 总摄诸文。 □重有四。 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 即杂集说二十四□重。 二现行二障。 三二障种子。 四二障习气(文)今谓。 此中所言□重指其习气。 (十三左)第七识执(至)方能顿断(文)。 义演云。 疏第七识执(至)非数数断者。 此约三乘。 互道数数修断不数数。 要至第九金刚心方顿断除。 成无学果。 菩萨至佛果顿断成佛。 (十四右)此中二执(至)亦不相违(文)。 枢要上末(九纸左)云。 疏有三解。 一以修道之见行相微细于见道故。 或修道中。 自望前八为细故。 二以见易断名细。 上道难除为□。 如三心中自分□细。 三见约能治道弱所断相从初品名细。 修道约自品行相名细。 难断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 二渐次初道不断。 非见断故。 三缺道不除。 要九品满方能断故(文)义演云。 疏此中二执至初断名细者。 此会违也。 若言第九品断即名细者。 何故三心初断名细。 既有此妨。 如何通释。 疏若言品类至亦不相违者。 即是会也。 且如品类言。 即第九品名细。 余八品名□若约难易而言。 即如三心中初断名为细。 后二名□。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文)三心者。 论九(十三纸左)云。 二相见道。 此复有二。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 一内违有情假缘智能除除耎品分别随眠。 二内遣诸法假缘知能除耎品分别随眠。 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十四右)以界(至)现不相违(文)。 演秘云。 疏界第九者当界。 当界第九品也(文)义。 蕴云。 疏此中所说二乘执故者。 此中说修道数数断者。 即说二乘之执也。 以二乘人修道数断俱生我执故。 亦有疏本作二我执字。 即是此中六七二我执也。 第三句云细而难断。 即是此中二识俱执。 此说为正。 不劳舍也(文)义演云。 疏以界言之至理不相违者。 意云。 此第二更会。 界即三界。 等地即九地。 九地之中皆是第九品。 即如疏品类细故已下。 作四句分别可解。 又能治所治以分□细者。 即更一重会九品而论。 约第九品名细。 约三心而论。 约初能治而名细起由微故(文)演秘云。 疏有难断不名细等者。 详曰。 疏有三句。 以理言之。 有第四句。 即三心中第二心也。 望初非细。 望第三心非是难断。 (十四左)此就所断以作二解(文)演秘云。 疏此就所断以作二解者。 解难断义。 即言品类是第一解。 次言难易是第二解也。 (十四左)二以行相而说(文)。 演秘云。 疏以行相翻说者。 正违生空之智。 所以今言生空除灭。 问。 若言俱生修道断者。 与楞伽经岂不相违。 按四卷经第二说云。 大惠身见有二种。 谓俱生及妄想。 须陀洹人。 二种身见断故。 疑法不生。 十卷第四文意大同。 答。 有义。 俱生据伏分别。 约断断之与伏俱名断故。 或翻译者。 不悟大乘。 随自所解。 小乘相说。 萨婆多等皆见断故。 (十四左)游观生空智(文)。 义演云。 疏有游观无漏者。 意云。 但不断惑无漏智总名游观无漏智也。 即正体智断迷理惑时。 不得名游观智。 若后重入观不断惑时。 即名游观无漏智。 谓游观适属故。 若后得智即断迷事惑。 不得名游观。 若重人观不断惑时。 亦得名游观。 如次入灭定等前无断心名游观无漏智也(文)唯识章记(六本二十一)云。 不断惑不观理名游观无漏。 如徒然人名游戏人也。 (十五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末(十一纸右)云。 分别二执。 既不说总别。 即蕴之我二十句等。 论唯说别无总之文。 此有二解。 一依文义实无总。 然未见文。 但与前俱生不同所以不说。 二解实有总别。 与前同故略而不论。 如即蕴计我。 岂简总耶。 此解为胜。 离蕴之我不说总别(文)义演云。 疏不说二境者。 所谓本质及影像境也。 又解云。 分别我执有二种。 今者不说二执境之总别(文)今谓。 或云。 即离二蕴我。 此云二境者不允。 以义演第二义为优。 以顺枢要故。 (十五左)相见道中(至)故论言初(文)。 义灯二本(二十五左)云。 初见道时即能除灭有四解。 一见修对见在初。 二真相对真在初。 三四对非胜进。 四无间解脱对在无间故言初见道。 (十六左)若三心者(至)名为易断(文)。 义演云。 疏若三心者准法执说者。 意云。 无间道断种子。 解脱道断习气。 总名为初者。 不据三心。 但约修道说。 三心准法执说者。 若准下法执文说。 三心亦为初。 余修道等名后。 如下说。 又云。 三心准法执说者。 法执中三心。 即第二三心无间道。 望后解脱道亦名为初。 彼既然。 此亦可尔。 言三品断者。 即三心见道作三品断。 所谓内遣有情假缘智等。 如下自释(文)法执出论第二(八纸右)。 (十七右)无少法能(至)故皆缘蕴(文)。 解深密经第三(二纸左)分别瑜伽品中文也。 彼云。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 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言无异。 佛告慈氏菩萨曰。 善男子当言无异。 何以故。 由彼影像是识故。 善男子我说。 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世尊若披所行影像。 即与此心无有异者。 云何此心还见此心。 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 即有如是影像显现(文)第七论(二十四纸左)云。 故契经言。 无有少法能取余法。 但识生时。 似彼相现名取彼物(文)疏七末(二十六左)云。 述曰。 解深密言。 无有少法。 无少实法能取余法。 余者心外实法也。 非自实心能取他实心。 但识生时。 必似彼他心相现名取他心也。 (十七左)言沙门者(至)若梵等也(文)。 义灯二本(二十五左)云。 言世间沙门婆罗门等也。 等取刹那帝利等四姓。 又等幢摩(此云不共死)补羯婆(典狱)旃荼罗(云严帜亦屠)篾戾车(云乐垢秽)达滑(媱女家沽酒家)羯□罗(云断狱宦)。 (十七左)此中难云(至)种种事业(文)。 义灯二本(二十六右)云。 西明广引大婆沙第十一有八论者释忆所作。 今谓不然。 即前所叙两三类计外道等问。 何要别叙显有差别。 可作是说(文)更者安书历也经也。 了知一切等者。 释识字。 若支义切音至记也。 与疏释不同。 温者玄应音义云寻也。 郑玄注礼记云后时习之谓之温□也。 取其义矣。 左传若可寻也亦可寒也。 注寻重也。 疏寻温也。 此寻与燖通。 中庸失注云。 温犹燖温之温。 谓故学之矣。 时习之也。 大全云。 火熟物曰燖。 似帘似林二切。 (十八右)犊子部我(至)与外合问(文)。 俱舍(第三十六纸左)破我品云。 若一切类我体都无。 刹那灭心。 于曾所受久相似境。 何能忆知(文)光记(第三十二十六左)云。 犊子部问。 若一切种类我体都无。 刹那灭心。 于曾所受及远相似境何能忆念。 何能记知。 昔境似今名相似境。 (十八右)辨外救有三问答(文)。 义演心。 疏有三问答者。 如论云实我若无至然诸有情等。 第一问答。 又从若无实我至于理无违。 第二问答。 又从我若实无至然有情类已下。 第三问也。 (十九右)由第八识(至)故无失也(文)。 枢要上末(十二纸右)云。 问前心善不善熏故后可忆前心若异熟不薰后不忆。 答。 前心是能熏有种后能忆。 前心若异熟不熏后不忆。 问。 前心是能熏有因果能忆。 后心若异熟无因忆非果。 答。 前心是能熏有因后能忆。 未必要同性。 异熟何妨忆。 如前嗔心后善心忆。 异性为因异性能忆。 佛忆无始一切事故。 有漏宿命岂不能忆异熟心耶。 但由后时熏习胜故能忆前事。 非要此因生此果。 (文)义灯二本(二十六纸右)云。 叙自义中。 由熏习力后方忆者。 异熟无记自不能熏。 后应不忆。 答。 不要自熏后方能忆。 何以故。 以善恶心虽能熏种不废有不能忆。 又佛圆镜智。 岂由因中曾见能熏。 后智起忆若要由熏佛不能忆。 以在因中诸劣无漏一切有漏。 皆悉已舍不熏或种。 于此已后用何能忆。 故知。 不由自类熏已后方能忆。 但说由熏。 令彼增明后起现行。 即便能忆。 此异熟心。 由善恶熏令彼忆。 问。 三性相间由善恶熏异熟能忆。 多念异熟后如何忆。 答。 设不能忆亦复何过。 非一切心皆能忆故。 或从本有种生能忆。 又如枢要。 西明法师如彼疏明。 要集云。 泛论忆事即有二种。 一者能忆心。 二所忆境。 若能忆心唯第六识。 与念相应故能忆之。 故唯识二十论云。 与念相应意识能忆。 过去诸识所受之境。 虽灭无体。 前念诸识领彼境界。 熏成种子不失等也。 于所忆境即有二义。 谓忆曾受境。 或忆曾能受心。 此心即由自证分力故。 今能忆等。 今谓。 此释未能尽理。 何者有异熟心不能熏种。 由谁为因后时能忆。 又宿住智所缘之境。 非皆曾受。 佛果八识皆能忆前。 不唯第六。 故义不尽。 今释能忆有其二位。 一佛二余。 余有自在未自在位。 未自在位有二。 一现二种。 现中有四。 一自体分。 二想势力。 三与念相应第六意识。 四总聚心心所。 据自后念能忆前心。 偏说自证。 据其分限所忆差别。 偏说想力。 约未自在但追过去。 偏说念俱分别意识。 尽理言之。 第六相应诸心心所。 此总能忆。 若种子者即上能熏。 唯除异熟所熏成种为后忆因。 或第六识与念想俱相应。 心所所熏成种生现能忆。 若得自在复有二位。 谓定及散定。 据有漏无漏生空唯第六识。 若依法空通第七识。 七随六引与彼同缘。 忆亦无失。 若在散位。 诸根既许皆得互用故应五识亦缘过去。 或虽互用但缘现在。 若在佛果八识俱能。 但由因熏果无新种故。 论但云由熏习力得有忆识。 不说各各自熏能忆。 (二十右)心心所法(至)于理无违(文)。 义灯二本(二十八纸右)云。 释作业受果。 大乘八识以辨有无。 前六具二。 第七俱无。 无记故不作业。 染污故非受果。 第八受果。 是异熟故。 不能作业。 无记性故。 犊子正量本经贤胄密林山等五部。 同说五识不能作业受果。 第六并能。 大众部等。 同说六识。 六识并能作业受果。 萨婆多等。 五识受果而不作业。 第六俱能(此释传闻未见正教)。 心心所除第八余七识(第一)第八识心心所(第二)八识心心所法(第三)因缘力七识种子(第一)第八自体种子(第二)八识各自种子(第三)相续阿赖耶(第一)第八现行(第二)识趣五蕴(第三)造业六识(第一)六识(第二)即此假者六识(第三)受果六识第八(第一)六识第八(第二)六八除第七识(第三)明诠道论正用第一。 今谓。 第三应优。 论文总言心心所法无别简故。 (二十三右)古云迦毗罗讹也(文)。 演秘云。 旧百论等名伽毗罗(文)真谛金七十论题下云。 上是外道迦毗罗仙人所造。 明二十五谛。 非是佛法。 又论云(初纸)说此偈缘起。 昔有仙人名迦毗罗。 从空而生。 自然四德(云云)旧百论者。 什所译百论也。 或指涅槃经者非也。 义灯引有说云。 涅槃经言阇提首那仙者音讹异耳。 即迦毗罗仙。 然若章安意。 迦毗罗仙与阇提首那不同。 涅槃疏十五(三纸)云。 阇提首那宗迦毗罗等故(文)正理论九(七纸)云迦比罗。 (三十三右)此云黄亦(至)黄赤色仙人(文)。 因明疏鬓字作须。 演秘云。 相传云。 劫初之时有一外道。 旧日论等名伽毗罗。 此人修道得五通仙造略数论。 已知世无常身不久住。 恐他于后破所造论。 遂欲留身久住与他论难。 往自在天所。 请延寿法。 自在天云。 汝可往林食余耳子。 即可久住。 其余耳子未熟之时其色乃青。 若已熟者其色黄白。 此即仙药。 此药初食。 酸苦少味。 食已若饮冷水。 口中甘味。 犹如食蜜因以名焉。 仙获此药乃恐无常。 更往天所表延年。 天云。 变为一物最得长寿。 天遂变仙为一方石。 可一丈余。 在频陀山余耳子林。 陈那菩萨造因明论。 成以宗因喻破其数论。 彼仙门徒。 莫能通者。 将陈那难辞书之于石。 石寻书答。 陈那知已。 与仙门属共往石所。 书难在石。 同对记之。 明且来看寻书解讫。 如是复书日日往看至二三日方始能解陈那复书七日方解。 如是复书更不能释。 其石流汗大吼振。 碎迸在空中。 于是天神掌捧陈那住在空中。 说颂赞叹。 时众既□。 于是陈那所造诸论。 盛行于世。 (二十三左)如十八部(至)雨众外道(文)。 因明疏伐里沙。 伐字作筏。 如十八部如字无之。 因明疏云。 其后第子十八部中上首者名筏里沙义灯等皆无。 然此中如字。 此是指事非譬况也。 有无不同。 义则无别。 次下(二十九纸右)云。 此中数论及与胜论。 各有十八部。 异执竞兴。 如别抄记(文)尔时者。 天竺一年分三。 谓寒热雨三际。 如西域记等明。 清凉玄谈引此疏云。 乃至其雨徒党名雨众者。 即义当自在黑所受跋婆和。 梵音不同耳。 俱舍麟记云。 又此外道弟子。 多如雨际时雨故曰雨众也(文)今谓。 麟记释颂疏雨从三德之文。 不知何据。 准此论及因明疏稍难信用。 况义亦不稳。 (二十二左)梵僧佉(至)亦名数论(文)。 因明疏云。 梵云。 僧佉奢萨怛罗。 此云数论。 谓以智数数度。 诸法从数起。 论论能生数复名数论。 其学数论及造彼者名数论师。 (文)义灯二本(二十八左)言数论者。 本即应是劫此罗仙造。 后诸门徒分成十八部。 雨外道者一部主。 金七十论。 或雨众中别人所造。 何以故。 准天亲菩萨传说云。 佛灭后一千一百余年有外道频阇诃婆娑。 频阇诃是山名。 婆娑名住。 以此外道住此山中。 因即为名。 有一龙王名毗梨沙伽那。 住此山下大池之中。 善僧佉论。 此外道知欲就龙学。 龙变其身作仙人状。 住叶窟中。 外道就学。 成已求论欲决是非。 到逾阇国。 声王论鼓求看论议。 因金造论。 欲至已期往山所。 以诵□力召夜刃女。 名曰稠林。 从其乞愿。 令我死后变身为石永不毁坏。 神女许之在石窟中。 舍命之后身变为石。 因何此愿。 其先龙王欲破灭此数论师义。 从龙王乞持我身坏方使法灭。 龙王心谓。 身讵能久。 因即许之故。 今变身为石令久。 是以数论法流至今。 后陈那菩萨破斥其义。 作于比量书斯石上。 流汗出声不能救得。 因此陈那所造因明盛行四主。 声振五天。 盖为于此。 有云。 劫比罗仙。 作金七十论留身为石。 住余耳林。 似其误也。 然传云。 千一百年后。 此外道出造七十论天亲出时外道已灭。 即说天亲亦千年后出。 此传似误。 何以故。 真谛三藏中边疏序。 九百年出外道亦九百年前。 不尔如何得释彼论。 有云。 涅槃经云。 上古有仙名阇提首那。 彼仙造论名三弥叉。 此云观察。 广明二十五谛。 准此观察即是智惠。 与数论名同。 数是智惠故。 即是本论。 言阇提首那仙者。 音讹异耳。 即迦毗罗仙(文)章安涅槃疏(十五之三纸)云。 阇提首那宗迦毗罗故。 百论云。 迦毗弟子诵僧佉经二十五谛(文)清凉华严玄谈二十三(六右)云。 本源即是迦毗罗造金七十论。 即自在黑造偈。 长行即天亲菩萨解释(文)考金七十论。 题下云外道伽毗罗仙人造。 恐后人信用向有人之说而所添。 彼论下(二十纸左)云。 弟子次第来传受大师智者。 是智者从迦毗罗来至阿修利。 阿修利传与般尸诃。 般尸诃传与褐伽。 褐伽传与优楼佉。 优楼佉传与跋婆梨。 跋婆利传与自在黑。 如是次第自在黑得此智。 见大论难可受持故。 略抄七十偈如前说(文)或云。 且人根本故言伽毗罗仙人造。 下之疏(四末五十九左)云。 世亲菩萨为往昔时。 东天竺有僧。 共数论师学徒论义。 彼立二十五谛。 大地等常。 今无念念生灭。 广叙彼宗。 此僧难言。 今必有灭。 以后劫坏等有灭故。 准前有灭。 外道难言。 后必不灭。 今无灭故。 如今时山等。 彼僧于时竟不能答。 王见信受僧佉外道遂辱此僧。 令乘驴等。 然彼外道为王。 重已造七十行颂论。 王赐千金以显扬之故。 今金七十论即其由致也。 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 亦名胜义七十论。 以对彼论而破外道言。 彼非能破。 宗因喻过。 我僧并无故。 又汝所立因。 有随一过。 谁言今无灭故后亦无灭。 我僧但言。 大地等法。 前必有转变灭。 后有灭故。 如灯焰等。 汝不解量乃非我僧。 其时国王。 遂将世亲此论遍诸方域宣令流布。 无人当者。 遂起昔时王及僧佉外道证义者等骸骨。 或缚草为人拟彼时众而加揵之。 (二十四右)下第四卷(文)。 四末(六十纸)。 (二十四右)自性所作名为变易(文)。 因明疏四(五十五纸右)云。 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 非体新生。 根本自性所转变故(文)金七十论云。 变者。 一大·二我慢·三五尘·四五根·五五知根·六心·七五大。 是七名变。 自性所作故(文)同上(十六纸右)云。 性变异生因者。 此义中自性有三德故。 能生变异。 自性无此德。 汝言则为实若有三德不相应故。 不能生果。 是事不然。 三德合生变故。 譬如有多缕和合能生衣。 三德亦如是。 更互相依故。 所以能生果。 外曰世间生有两。 一者转变生。 如乳等生酪等。 二非转变生。 如父母生子。 自性生变异。 为属何历生。 答曰。 转故如乳酪自性转变作变异。 故是变即是自性。 是故别类生。 此中不信受。 (二十四左)古名冥性(文)。 涅槃经云。 从性生大等。 大乘义章六(四十七左)云。 复有宣说。 八万劫外冥性为始。 如僧佉经说。 迦毗罗仙得世俗禅。 发宿命通知宿命。 见过去八万劫事。 过是已前不复能见。 便作是念。 八万劫外不应无法。 应有冥性。 冥性微细。 五情从彼冥性初生觉心等。 (二十四左)今亦名胜性(文)。 金七十论上(二十二纸右)云。 自性次第生者。 自性者或名胜因。 或名为梵。 或名众持(文)因明疏四(五十五纸右)云。 未成大等名自性。 将成大等亦名为胜性。 胜异旧故(文)章安涅槃疏云。 但此性谛。 或谓即是神我。 或谓是冥初。 皆有其义。 冥初据二十五谛之初以是实谛。 又言是常。 及是神我。 未测其异(文)俱舍光记三云。 一我彼计常。 但是受者而非作者。 二十四谛是我所。 是我之所受用。 二自性以萨埵剌阇答摩为体。 此三如我之臣佐(文)今谓。 章安一说冥性神我体一者非也。 又光师云。 自性为我之臣者亦非也。 七十论云。 自性亦如是我所受用故。 大等变异。 一切我共用。 如一婢使有众多主同共驱役故。 自性亦如是。 一切我同用。 (二十四左)我知者神我也(文)。 因明疏四(五十五纸右)云。 我知者谓神我。 能受用境。 有妙用故(文)大乘义章云。 十六神我出大品经。 神谓主。 我谓我人。 论自释曰。 所言知者。 计有我人用余五情知余五尘故名知者。 (二十四左)二变易(至)是故非本(文)。 演秘云。 疏二变易而非本一说十六谛者。 问。 下明五大而有两说。 两说皆许五大成根。 但别总异。 既能生他合唯俱句。 云何此说唯变易耶。 答。 而言五大别成根者。 且约展转少相成说。 据实成根体唯量。 由斯十六名唯变易。 审思。 一说谓十六谛。 金七十论上(四纸右)云。 十六但变异者。 空等五大。 耳等五根。 舌等五作根及心。 是十六法。 但从他生不生他故。 故但变异(文)同卷(二十二纸右)云。 慢次生十六。 十六者。 一五唯。 五唯者。 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 是香物唯体唯能。 次五知根。 五知根者。 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 次五作根。 五作根者。 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 五大遣。 次心根。 是十六从我慢生故。 说大我慢十六(文)有说。 但十一根。 因明心云。 二云十一种除五大。 (二十五右)三德合故(文)。 金七十论上(十纸右)云。 初三德者。 变异者有三德。 变异者所谓大我慢乃至五大等。 此二十三皆有三德。 一乐·二苦·三痴闇。 末有三德。 故知。 本有三德。 末不离本故。 譬如黑衣从缕出。 末与本相似。 故知。 变异有三德。 变异由本故。 自性有三德。 谓本末相似。 二不相离者。 变异与三德不可分离故。 譬如牛与马其体不为一。 三德与变异其义不如是。 自性有三德。 斯义亦复然。 同不相离故。 本末则相似(文)义演云。 疏答三德合故者。 意云。 此萨埵等三。 是自性上德。 然我本有不从他生其我。 若须境界受用。 自性与三德合故。 转生二十三谛。 令我受用。 云何自性与三德合生三十三谛耶。 答。 如疏云。 次第生者。 即是相生次第也。 德者是功德之义。 彼计三德为生死根本。 亦亦如佛法中贪瞋痴为生死本也(文)演秘云。 问。 自性体即剌阇等三。 云何三种合名一谛。 答。 体实有三。 作业等即同。 故合为一。 有义。 三德类同。 合之为一。 详曰不可。 勇尘阇等。 种种差别。 名类同(文)因明疏云。 谓初自性总名自性。 别名三德萨埵等一一皆有三德故。 金七十论云。 是三德何所作。 初能作光照。 次能作生起。 后能作系缚。 三德互违。 犹如怨家。 而共作事。 为属一我。 不自在故。 得共一事。 譬如三物合为灯。 是火违油炷。 油亦违火炷。 三德亦如是。 性虽相违。 为我作事。 三德合生变。 自性转变作变异故。 从一自性生三世间。 三德不同故有胜劣。 (二十五右)三德者(至)勇尘闇也(文)。 七十论上(十一纸右)云。 是三德者。 一萨埵·二罗阇。 三多磨。 喜为萨埵体。 罗阇忧为体。 闇痴多磨为体。 是现三体相(文)广百论第一(十四纸右)云。 由彼所计自性最胜三分合成。 所衣萨埵·剌阇·答摩。 第一萨埵其性明白。 第二剌阇其性躁动。 第三答摩其性阇昧。 此三一一相用众多。 皆是神我所受用事。 我以思为性。 思所受用时。 剌阇性躁警。 萨埵等令起种种转变功能。 三法和同。 随于一分。 变成大等。 转名最胜。 譬如大海其水湛然。 随于一分风等所击。 变成种种骏浪奔涛。 如是所执自性最胜。 一分有用变成大等。 余分无能无所转变。 是即自体应成种种。 成种种故。 定是非常。 如大等果相非常住。 又三自性一一。 皆有明躁昧等众多作用。 自性作用既许体同。 以性随用应成多体。 自性最胜无差别故。 是则最胜体亦应多。 自性最胜体成多故。 应如大等定是无常(文)玄应音义二十四(十二一纸左)云。 剌音勒达切。 答摩此云闇。 余含多义不可的翻。 旧言忧喜闇。 又云。 染□黑异名也(文)因明疏后记云。 闇钝之闇者。 简明闇也。 但取愚痴之闇也。 正名勇尘闇。 今古伤名如文自辨(文)今谓。 俱舍光宝等并云。 自性以萨埵剌闇答摩为体(文)义蕴云。 疏勇尘阇者。 有能生大等之功故名为勇。 从微至着。 以细生□。 故类于尘。 未生法时相貌未显。 义同于闇。 余黄赤等皆傍翻。 如一瞿目于九法同义明之。 非此所要。 (二十五左)若傍义翻(至)若舍(文)。 涅槃经云。 根本有三。 一者染·二□·三者黑。 染者名爱。 □者名瞋。 黑名无明(文)。 清凉花严玄谈二十三(七纸左)云。 新云贪瞋痴。 旧名苦乐痴。 新云苦乐舍。 敌体而言。 即是三毒能生三受名苦乐舍。 黄赤黑者。 是其色德。 贪多轻光故色黄。 嗔多动躁故色赤。 痴则重覆故其色黑(文)大乘义章六。 就心法中有其三种。 谓染□黑。 染者是贪。 □者是瞋。 黑者是痴。 如是次第。 从细生□。 后还从□以至于细(文)演秘云。 疏今云黄赤黑等者。 由此三种是黄等故。 所以能成一切诸色。 余之名等。 皆悉准此行相释之。 (二十五左)外人问曰(至)余不能知(文)七十论上(十九纸右)外曰。 我此中有疑。 是我者为作者。 非作者。 若言云何有此疑。 世流布语故。 世间说。 人去人来人作。 僧佉说。 人非作者。 术世师说。 人是作者。 是故我疑。 答曰。 人非作者。 云何得知。 以偈释曰。 翻性变异故。 我证义成立。 独存及中直。 见者非作者。 翻性变异故者。 前两偈中说。 我者异自性。 亦殊于变异。 翻异二相故。 与两不同故三德是能作异。 此三德故。 是故非作者。 外曰。 若非作者用此何为。 答曰。 为立证义故。 我证义成立。 我是知者故。 余法不如是。 (二十五左)又从冥性(至)我受用故(文)。 演秘云。 疏又从冥性至我受用故者。 问。 何不受用能成冥性耶。 答。 所成之法。 虽不离本。 要本转变。 方堪用之。 故言受用所成之法。 如所成器。 虽体即金。 要成其器。 方可受用故。 言用器不说用金。 此亦应然(文)义演云。 疏冥性者。 谓自性未生大等时。 与大等冥合一处故。 唤自性亦名冥性(文)今谓。 冥性是非冥合之义。 义演误。 (二十六右)从自必先生大(文)。 演秘云。 问。 自性生大。 余二十二许展转生。 云何论言二十三法总自性成。 答。 二十三体皆自性成。 据相相起但言生大。 余传传生亦无失矣。 俱舍光记三云。 谓我思量欲得受用诸境时。 三法即知动转之时。 其体大故名之为大。 (二十六右)或名觉(至)名慧(文)。 觉者。 净影云觉心。 金七十上(二十二纸右)之文也。 彼论云。 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又云。 决智名为大者。 何名为决智。 谓是物名碍。 是物名人。 如此知觉。 是名决智。 决智即名大。 (二十六右)我执者(至)故名我执(文)。 演秘云。 疏我执者。 执知其我所须事业。 亦如律云执事人也(文)义演云。 疏我执者。 执即观察之义。 观察于我知我须境。 便生五大等。 又云。 即此我执执事于我。 以转于我而生憍慢故名我慢(文)我执净影云我心。 光记云。 四从大生我执。 谓缘彼我故。 名我执(文)今谓。 演秘义演。 并为执事者不是也。 又光记等唯言缘我。 亦不尽理。 并观七十及此疏文其立名意可知。 金七十中(初纸右)云。 我慢我所执者。 我慢有何相。 谓我声我触我色我味我香我福德可爱。 如是我所执名为我慢(文)今谓。 论约我执所知而说。 今疏就能知而释。 (二十六右)初名转异等(文)演秘云。 我执实从大起之际名为转异。 亦如世间苏油等瓶日炎津生。 我从大生义同于此名为绢织。 或转异者说彼大也。 以言初故。 大从自性转异有故。 (二十六右)我慢生五大(文)。 七十论云。 五大初名火大识。 演秘云。 问。 按涅槃经三十九云。 从慢生十六法。 谓五大·五知根·五作业根·心平等根。 一何乖返。 答。 有义经译误也。 彼经下云。 是十六法。 从五法生。 所谓五尘若慢已生十六法者。 云何复云是五法生。 故知译谬。 详曰。 或复彼宗计有八十部差经之上下各举一说斯亦何过。 (二十六左)色成于火大等。 光记三(十纸左)云。 五从我执生五唯量。 谓色声香味触。 足前为九。 六从五唯量生五大。 谓地水火风空。 足前为十四。 谓色能生火。 以火赤色故。 声能生空。 以空中有声故。 香能生地。 以地中多香故。 昧能生水。 以水中多味故。 触能生风以风能触身故(文)今谓。 准疏及记根境相对生成。 然所成根。 不取□成尘。 诸根并同可知。 净影章云。 从声一尘生于空大。 声独二尘生于风大。 色声触尘生于火大。 色声触味生于水大。 从于色声香味触尘生于地大。 地大从于多尘生故。 最能生成一切万物。 (二十六左)触成于风(至)而得于触(文)。 义演二本(二十八纸右)云。 问。 以触为风大。 风大成皮根。 皮根得触而不得风。 若尔触体是何。 答以坚湿痒饥等而造风大。 与风体别。 如胜论等。 问。 皮不得风。 风何根得。 答。 心平等根不必皮得。 (二十七右)故十一法(至)顺此后解(文)。 演秘云。 乍观两解。 虽总别殊。 然皆言大而能造根。 十一非本。 合顺二解。 实理前释。 且约展转有助成义。 实成根体是五唯量。 故顺后释。 (二十七右)五根者(文)涅槃经云。 五知根眼耳鼻舌身。 净影章亦同。 金七十中(二纸左)云。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者。 云何说名根。 此五能取声色等故。 说名知根。 (二十七右)五作业根(文)。 金七十中(二纸左)云。 舌手足人根大遣。 五作根者。 云何名作根。 语言等诸事。 是五能作故。 故昔圣立名名为五作根(文)今谓。 论唯言舌。 此疏言语具。 通取口舌等。 论虽二皆名舌。 而知根中取知味边。 作根中取言说边。 二根有别故。 论云。 舌根从味唯生。 与水大同类。 是故唯取味。 又云。 是舌根与知根相应。 能说名句味(文)涅槃经云。 五业根手脚口声男女二根。 净影亦同光记三(八纸左)云。 语具谓肉舌。 于语有增上。 手于执有增上。 足于行有增上。 大便处于弃舍便秽增上。 小便处于淫欲乐事增上。 此等并有增上。 应立为根(文)正理九(八左)唯取舌根以为语具。 (二十七左)又此男女大遗根(文)。 演秘云。 疏大遗根等者。 遗者弃。 即是吐弃大小便路。 (二十七左)有别作用故别立也(文)。 金七十论中(三纸右)云。 人根与知根相应。 能作戏乐。 及生儿子。 大遗根与知根相应。 能弃于粪秽(文)涅槃三十八(十九纸左)憍陈如品云。 从性生大。 从大生慢。 从慢生十六法。 所谓地水火风五知根。 眼耳鼻舌身五业根。 后脚口声男女二根心平等根是十六法。 从五法生。 色声香味触。 是二十一法根本有三。 一者染二者□三者黑。 染者名爱。 □者名瞋。 黑名无明。 瞿昙是二十五法。 皆因性生(文)章安疏十五(三纸左)云。 阇提首那宗迦毗罗。 执因时有果因果同时。 故百论云。 迦毗罗弟子诵僧佉经二十五谛。 今此具出。 故知是也。 又云(五纸右)此二十五谛与百论中有同有异。 总为三。 一者名异体同。 论云。 从冥生觉。 从觉生我心。 此中云。 从性生大。 从大生慢即是名异体同者。 冥是八万劫外冥然不知。 此中言。 性是万法性。 冥伏在于八万劫不可得知。 论云。 觉知者。 即是觉知八万劫事。 此中言。 大只是能大觉知慢我易见。 二者名体俱同。 即是五五庆五情五业并心平等。 三名体俱异者。 论云。 神我无主即是一根。 此云染□黑者。 亦是一根。 此即大异。 染粗黑三云何为一。 解云。 三不并起。 贪等前后。 随取其一足二十四。 问。 此阇提既其宗于迦毗罗义。 何故不同。 解云。 当佛世时不见三师。 但见其从。 其从改本故说不同。 乃至五业中云男女二根。 论以大小便为二根。 各有所据。 论就一体。 经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谛。 或谓即是神我。 或谓是冥初。 皆有其义。 冥初据二十五谛之初。 以是冥谛。 又言。 是常及是神我。 未测何异。 于中云从慢生十法者。 此未即生一十六法。 无有染黑□三一时而起。 随从其一生。 此不定故。 先不说。 言十六法者。 即是五大·五知根·五业根˙心平等根。 列五根名。 乃云触者。 谓身为触。 问。 平等根者论家所明意识。 明托五根起者为五知根。 心既遍缘。 故名平等(文)云是二十五法皆性生者。 其实性生二十四法。 能所合数故二十五(文)大乘义章云。 五作业根。 一手·二脚·三口·四男根·五女根·复有一种。 心平等根谓肉心。 谓大合成。 故云平等(文)今谓。 净影同经。 与彼论违。 因明前记略舌加皮。 亦违经论。 未详何据。 (二十七左)次生心根(文)。 大乘义章十六云。 复有一种心平等。 所谓肉心。 诸大合成故云平等(文)光记云。 彼计肉心名意。 (二十七左)故因明说执我是思(文)。 因明疏云。 即前数论立神我谛。 体为受者。 由我思用五尘诸境。 自性便变二十三谛故我是思。 (二十七左)三德是(至)我便解脱(文)。 因明疏云。 由此三德是生死因神我本性解脱。 我思胜境三德转变。 我乃爱用为境缠。 缚不得涅槃。 后厌修道。 我既不思。 自性不变。 我离境缚便得解脱(文)七十论云。 因智厌解脱。 因细身得智慧因智慧得厌离。 因厌离舍弃细身。 真我独存。 故名解脱。 翻此则系缚者。 翻智者名无智。 如人执言我可邻我可爱。 我可爱者。 由慢故计我。 是名无知。 此无知系缚自身令在人天兽等中。 (二十八左)如军林等(文)。 军者四军。 四分律云。 象军有四种。 一象·二马·三车。 四步。 僧祇律云。 军者四人护象足。 马军者八人护马足。 车军者十六人护车足。 步军者三十二人执兵杖。 具如四分律十五(二十二左)善见律十六(十纸左)如次下集成辨之(二之二)(二十九右)不同瓶等(文)。 演秘云。 问瓶他许实。 复多法成。 今此因中岂无不定。 答。 亦入所立故无不定。 (二十九右)然余处中似说言生(文)。 义蕴云。 金七十云。 自性能与诸法为因是也。 (二十九左)若言三德(至)无同喻(文)。 演秘云。 疏若三德至无同喻。 一一别人。 以三德成。 而非是假。 军等但以多人等成故名为假。 不说军等以三德成。 若三德为因。 军等同喻阙无能立。 若将别人。 以为其喻。 别人非假。 阙无所立故名无喻。 (二十九左)若尔五唯(至)以皆生故(文)。 义演云。 此释难。 难云。 如自宗五尘亦多事成。 以一一皆用四大造故。 即不许同军林等假。 何故难他大等多法成。 即同军林是假。 岂不自违教。 答。 亦无违。 然五尘即三假中相续假收。 故无违教。 问。 若尔何故有处说之是积聚收。 答。 如演秘会。 三假者。 一相续假。 二聚集假。 三分位假。 疏以皆生故者。 意说。 四大五尘皆是生灭无常。 不同数论许大等一一法皆多事共成故有别也(文)演秘云。 问。 此论下云是聚集假岂不相违。 答。 此依未灭。 约时言之名相续假。 彼据积集集多法以成故不违也(文)三假者出于第八论(三十八纸右)云。 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已上论文)疏九本(六十七左)云。 假有三种。 一聚集假。 如瓶盆有情等。 是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 能集成虽实。 所成是假。 二相续者。 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 是相续性。 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 如佛说言。 昔者尘王今我身是。 所依五蕴刹那灭者。 虽体是实。 于此多法相续。 假立一有情。 至今犹在故。 三分位假者。 如不相应行。 是分位性故皆是假。 一法一时上立。 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对亦名色等。 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 若彼实者。 应有多体。 其忿恨等。 皆此假摄。 又(六十九纸右)云。 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 陈那菩萨造(已上疏文)此中等者。 假有多类故致等言。 依对法抄第六(六右)有五种别。 一假·二假·两种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 谓观待假。 待名为假。 如佛地第三广百论等。 二假者如六十五说。 两种三假者。 一种三者。 如大般若仁王经说。 一一种三者。 如唯识第八说(如上所引)四假者。 如大智度论说。 六假者。 如瑜伽第一百说。 具如彼钞(瑜伽伦记五下纸右)。 (二十九左)又彼宗计(至)非现量得(文)。 义演云。 疏又彼宗计至非现量得者。 意云。 将欲破其现量得。 先须叙计后(文)。 演秘云。 彼说五根心平等根是现量体。 彼以大等成于色等故。 得色时亦得大等。 我执等法现量得者。 皆准此知。 (三十右)彼执是常(文)。 演秘云。 以非生灭名为常也。 不同神我自性等常。 (三十右)之现量所得(文)。 演秘云。 眼等五根体是现量。 大等但是现量所缘。 今置之言显是依主。 不言之为言境体即是现量。 (三十左)真如离言(文)。 演秘云。 真如体非多事成故不同彼(已上)今谓。 真如虚空为不定矣。 前后甚多。 然以义趣有别为无其矣。 今总以离言为无过失。 演秘别立不同之义。 亦有其理。 (三十一右)文有其八量有其十(文)。 义演云。 次下第二总破本事能成自性。 合有十量。 破第一难本三成。 破第二难本非常。 破第三以体例用。 破第四第五不反例反。 破第六以相例体。 破第七二位相例。 破第八体相相成破第九第十相体相即破。 (三十一左)有能别不极成过及无同喻过(文)。 义演云。 疏能别不成过等者。 意云。 若宗但云无常。 即宗法中犯能别不极成过。 何以故。 数论宗中不立灭坏无常。 又无同喻。 以彼大等非灭坏故。 今加以转变之言。 并无前过。 以数论师许有转变无常故。 (三十一右)论三体既遍(文)。 演秘云。 论三本既遍等者。 问。 外人难云。 汝宗第八亦同此过。 以能变识体无别故。 汝若不违我何有失。 答。 由六识等熏习力故。 山无山别。 故第八识非一切处皆变为山不同汝。 (三十一左)此中遮总合成一相(文)。 义演云。 意云。 但遮三德总合成一大等相。 不破大等。 彼许三体相各别故。 今就彼宗故为此破。 (三十二左七)相实有三(文)。 演秘云。 三德未变大等法时。 各有一相名之为三。 变大等时方合为一。 (三十三右)即救前难(文)。 义演云。 前计云三体名别。 后合时方成一相。 既被难已更救前难云。 三体虽别。 而相是一。 不由和合成一相故。 与前别。 既被前难。 遂矫为此计。 今第八更难。 (三十三左)由违自宗故为一难(文)。 演秘云。 此中体相相例。 而合成两难。 以俱违宗故。 但言一。 (三十三左)合难二十四谛(文)。 义演云。 疏第三合难二十四谛者。 意说。 于中随救随难申□五难。 第一总别相从难。 第二相色见三难。 第三相体随无难。 第四二相互乖难。 第五应见九三难。 (三十三左)其大遂异(至)一相为难(文)。 义演云。 疏其大遂异者。 意说。 非谓三成大德即有三。 可大等虽三德成但有一大乃至一心平等故。 知一一义同。 所以立多一法为一总相。 故下救云。 谁言诸法各是一耶。 说总相言意在于此。 (三十四左)彼若转计(至)各是一耶(文)。 义演云。 问。 如何破总相不言多总相。 如何今救云谁言大等诸法各是一相耶。 答。 不然。 如前总相者。 即是三德所成大等二十三法。 即二十三法各各体。 一一义是同故名总相。 以言总相。 即唯有一相。 若言大等是总即唯一相者。 彼宗□□根心等事故前不然。 又解云。 彼宗所计萨埵等三。 各有二相。 一总二相。 明知。 所成大等既不一。 然总相亦合多故。 今转救不许有多。 (三十五右)前第一翻(至)似同此难(文)。 演秘云。 次前论云。 又三是别。 是第一翻。 言似此者。 即此次下第三翻文。 非此第二。 以第二文而未难彼失本三相及本体故。 生起下文故。 第二末而言此也。 (三十五右)汝根本相共成一相时(文)。 义演云。 意云。 此三相非是萨埵等三体名三相。 但是萨埵于三体上。 各有一大等相名三相。 即三个大相名根本三相。 即此三相和合。 见一色等。 如大既尔。 乃至心平等根亦然。 (三十六左)有一自相(文)。 义演云。 疏有自相者。 即萨埵自相也。 (三十六左)论既有三相宁见为一(文)。 枢要上末(十二纸左)云。 此难三德。 各应见一。 与疏不同。 一根应得一切境。 以根无别故。 一境诸根得。 以境无异故文(宁字疏意犹言何也。 枢要意小补韵会反词)义灯二本(三十纸右)云。 论云。 既有三相宁见为一者。 大乘自宗能所造色。 皆同一处。 应体相别。 云何见一。 又如一境多生同变。 亦应见异。 云何见一。 答。 不同彼以非实故。 自体虚疏。 同业招故。 故似于一。 问。 论云。 即应一根得一切境。 以三德成故者。 佛法五根。 俱四大造净色为体。 何不一根得一切境。 答。 各自种生四大□造。 不同于彼皆三德成文义蕴大同。 (三十六左)还应见一如何见三(文)。 义蕴云。 彼计。 萨埵等虽名三相。 以和杂故。 所以见一。 今且以大等一相。 就本体难言应见本相。 次第二量以等一相。 就彼名三相难。 故令见九。 前量就体。 后量就相故二量别也。 (三十六左)如前见色(文)。 义演云。 意云。 如前文云如何现见是一色等。 应于此中一一为难(三十八右)大为因慢为果(文)。 义蕴云。 但举大慢余法相望非无因果。 问。 自性望大亦为因果。 何不从首而说。 唯言大慢等耶。 答。 今言。 意破由三德所成故无差别。 自性体即三德故不明之。 亦无违。 (三十八左)然佛性论(文)。 彼论一(十七纸左)上破胜论。 次破数论中云。 若灯能自照不更须别灯照者。 瓶等亦应自照不更须别类来照。 若灯体暗故。 应照自体。 而不须别灯照者。 瓶亦应尔。 瓶体有暗。 则应自照自体亦不劳别灯来照。 瓶应自照故。 是则瓶灯一种俱应自照并不由他。 则瓶与灯复有异。 若灯不应照者。 云何能照自体。 若体无暗不须照者。 复何劳照。 若自体者则有二失。 一者体应有照故。 须照者。 此则与瓶为一。 瓶有晴故·既不能自照。 灯亦有暗。 云何能照。 二者能所照一。 既是一体。 竟谁为能所照耶。 汝灯譬既不成证。 量义亦坏(文)今案此文或未惬当。 更捡他文。 (三十九右)成劫之末等(文)。 因明后记云。 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 问。 前劫比罗。 何故成劫初时出世。 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 何意不同。 答。 虽俱总出成劫之中。 先后有别故言初末。 问。 二十劫而出。 答。 准理而言。 合当十五劫后方成欲界。 有情于中方出。 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 何故言初。 答。 对后出者所以言初也(文)。 义演云。 疏成劫之末人寿无量者。 然劫有四种。 所谓成住坏空等各二十劫。 今言成劫之末。 即第二十劫。 人寿无量八万岁等。 乃至住劫人寿渐减。 所以外道得经多千岁数犹在也。 有云。 成二十劫者。 一劫成器世界。 十九劫成有情世间。 今言成劫之末。 即十九劫等(文)今谓后记为正。 (三十九右)书避色声(至)方行乞食(文)。 俱舍光记第五云。 谓此外道身形丑陋。 昼则隐伏山林。 夜则来人间乞食。 因惊孕妇令堕胎之后。 便不乞食。 乃于捣舂之所。 拾碎米而食之。 因以名焉。 (三十九右)时人谓似鸺鹠(文)。 尔雅云。 怪鸱是也。 其鸣即雨。 为BX可以聚诸鸟。 头止如猫。 昼无所见。 夜即飞啖蚊虻故。 庄子云。 谓鸱鸺夜撮蚤察毫末。 昼出螟目而不见丘山。 鸣则后窍应之。 其声连啭如云体留故。 名曰鸺鹠。 江东呼为车载板。 楚人呼为快杜鸟。 蜀人呼为春哥儿。 皆言其鸣主有人死也。 试之亦验。 (三十九右)谓即獯猴之异名(文)。 准理门论。 猴恐狐字形误。 彼论云。 獯狐子光法师对面记云。 獯狐子鸺鹠子异名也。 成韵云。 广韵鸠鸱。 关西曰训猴山东曰训狐。 一名只狐。 准广韵猴字亦可。 (三十九右)旧云优娄佉(文)。 玄应音义云。 入大乘论四果论及旧百论等。 云优楼迦者。 并皆讹也。 (三十九右)或名羯拏仆(文)。 因明疏云。 后因夜游惊伤产妇。 上场碾米齐食之。 因此亦号为蹇拏仆。 云食米齐仙人。 旧云蹇拏陀讹也(文)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七云)云。 旧言食米屑也。 外道修苦行。 合手大指及第三指。 以物缚之。 往至人家舂谷簸米处。 以彼缚指拾取米屑。 聚在掌中。 随得多少去以为食。 若全料者即不取之。 亦名DE鸠行外道。 拾米如DE鸠行也(文)俱舍光记云。 惊孕妇令随胎之后。 便不乞食。 乃于捣舂之所。 拾碎米而食之。 因以名焉(文)齐与剂通。 剂分也。 又蕴剂也。 礼内则云。 凡食齐视春时。 又即浅切。 音剪。 说文断也。 剪取其齐故谓齐为剪。 又与齑通。 齑碎也制也。 古今韵会四(五纸左)云。 ^7□增韵又碎也和也。 集韵或作齑齐。 通作齐。 周礼五齐昌本睅拆? ?遁拍深蒲注。 齐当为^7□。 ^7□菹菜肉之通称。 俗作^7□。 (三十九左)一生中国(至)无具七者(文)。 因明疏云。 鸺鹠因缘如前已说。 时彼仙人既悟所证六句义法。 谓证菩提。 便欣入灭。 但嗟所悟未有传人。 传者必须具七缘故。 一生中国。 二上种姓。 三有寂灭因。 四身相圆满。 五聪明辩捷。 六性行柔和。 七具大悲心。 经无量时伺无具者。 (四十右)后住多劫(文)。 因明后记云。 后经多劫婆罗门等者。 问。 准此外道成劫未出言经多劫。 是何劫耶。 答。 非经成住坏空等劫名之为多。 但据日月岁数等劫名之为多。 亦彼无过。 设纵经于住二三万亿五顶亦名多劫也(文)。 (四十右)婆罗□斯国(至)五角(文)。 演秘云。 疏儒童子五顶者。 有云。 儒童有五弟子名五顶。 有义。 然即说儒童名五顶。 然疏中说其儒童子称为五顶。 亦未可依。 儒童即是童子异名。 婆罗门父非童子故。 详曰。 然初师义。 虽无所据理犹可通。 第二师义。 斥疏全非。 世之立名。 有种种异。 稚年貌美号为儒童。 老从旧称斯有何过。 若言儒童即令唯小。 俗字观音应即是圣。 此既不尔。 彼云何然(文)文轨师云。 后住劫初。 婆罗底国有婆罗门子。 名摩纳薄迦。 此云儒童。 亦名般遮尸佉。 此云五顶。 由具七德。 彼仙为说六句义法。 即日入灭。 五顶后为其五弟子说此六句西明云。 婆罗门子摩纳缚迦。 此云儒童。 更有弟子名曰五顶(文)灵泰疏云。 疏有二说。 一云。 其顶有五旋发如角。 二云。 头上有五肉解故名五顶。 (四十左)唯有六句(至)立十句义(文)。 因明疏云。 十八部中上首名战达罗。 此云惠月。 造十句论。 此六加四。 谓异有能无能无说。 广如胜宗十句论唯识疏解(文)。 俱舍惠晖云。 后代十八部中上首名战达末底。 此云惠月。 造十句论。 开同异句为二。 更加有能无能俱分也(文)又云。 一梵云陀罗标。 此云主谛。 即实句义以九法为体。 是常也。 界成即聚不增。 坏即散为极微不灭。 与二十四法为所依。 二梵云求那。 此云依谛。 是德句义以二十四法为体。 此则配前九法。 三梵云羯摩。 此云作谛。 是业句五法为体。 离实德外别有五法。 令实德作来。 四梵云三摩若。 此云总相谛。 是大有句即前实德业。 不能自有。 由别有一大有有之。 五毗尸沙谛。 此云别相谛。 是同异句。 离实德业外有别自性。 人与人同。 人与畜异。 由别有同异令同异也。 六三摩夜谛此云无障碍谛。 是和合句。 能令实等不相离成。 (四十一右)依九实故(文)。 义演云。 疏依九实故者。 问。 如异句不依德业偏依实耶。 答。 如业二句。 并是实我之德业也。 故今异句唯依于实也。 (四十一右)或总实异或别实异(文)。 义演云。 此解异句也。 一个实句有九种不同。 名总实异。 就九实中一一有多细分名别实。 下自解。 问。 四大有多极微即得有细分。 且如时·方·空·意·我既唯是一法。 如何言有细分有。 答。 亦有细分。 且如时者。 即有春秋等四时。 方者即四方业。 空者亦有细分。 如随所有总无处。 皆彰得空如屋中。 亦有空外边亦有空。 乃至色等诸法随一无处。 皆彰得空故。 空亦有多分。 意者即约多人说亦有多意。 我者亦约多人说故得有细分。 我细分者。 彰是不二义。 (四十一左)实德业三(至)或共不共故(文)。 义演云。 意云。 实德业三有功用。 能共得果时名有能句。 若实德业三无功用。 不能得果名无能句。 即多法不共不能得果故。 无能句亦依多法立。 又解云。 有能有多法能合多法共得果。 无能亦有多无能。 能合多法不共得果为无功能。 不相助故。 故不共得果。 如下自解。 (四十一左)若有色味香触名地(文)。 演秘云。 问。 十句论后诸门中云。 地由十四德说名有德。 如下疏列。 如何今云地有四德。 答。 若显地体唯由四德。 若论其地与德为依名有德者有十四德。 余之德非显地故。 故不言之。 亦不相违。 余水火等皆准此释。 (四十一左)以德显地(文)。 义灯二本(三十纸左)云。 疏以德显地者。 但为色香味触所依。 以彼能依之德显此地体。 若阙少德即不名地。 余水火等准此应知。 以其神我能为觉乐苦等九法和因缘。 既和合已知起知相名我。 亦以彼和合等相显此神我意实义同。 (四十一左)若有色味触(文)。 义演云。 疏若有色味触名水者。 问。 如何无香耶。 答。 不然。 约本水体无香。 不约余将水等以和合。 真本水味也(文)义蕴云。 疏若有色味香触名地者。 问。 疏下文列地有十四德。 今者何故但说四耶。 答。 有二释。 一云。 胜宗十八部中计各异故。 此言四者。 据总者云。 下列十四兼彰别德故有别也。 今助释云。 若具论地德乃有十四。 今显体性唯四非余。 余虽地德而非地体。 今此四种亦德亦体下文具明地德故不相违。 解地既然。 余皆同此。 (四十一左)若是彼此(至)名时(文)。 演秘云。 疏能诠缘之因名时等者。 由俱等时体是实有故。 与诠缘心名句等而为因也。 余皆仿此。 (四十一左)非虚无为亦非空界色(文)。 非三无为中虚空无为。 亦非俱舍空界是明暗等故云非空等。 (四十二右)若是觉乐(至)名我(文)。 演秘云。 疏若觉乐至名我者。 由我能令九德和合而能起智故。 举所知及所起智以显我体。 有云。 和合即和合句。 由我与彼和合为因。 和合即能和合九德。 详曰不然。 十句论云。 我谓是觉·乐·苦·欲·嗔·勤勇·行·法·非法等和合。 因缘起智为相。 若我亦是和合句因。 彼论即应和合之下而置等字。 既不如是。 故知。 者非和合因。 又彼论释意云。 谓觉乐等九德不和合因缘。 起智名意。 亦应意与不和合法而为其因。 九德方能起于智耶。 若许尔者。 彼宗何处有不和合。 若不尔者。 我何故然。 又十句论上下。 不言我与和合句作因缘。 (四十二右)不各合因(至)名意(文)。 义灯二本(三十纸左)云。 问。 觉等九德不和合因缘名意者。 岂彼意实不是彼意根。 若是意根。 心起依之。 何得说言不和合因缘耶。 解云。 意望九德□故。 非能为彼和合因缘故。 名不和合因缘。 不是合彼九德不和(文)义范云。 问。 我十四德。 何故唯与九德以为和合因缘。 称。 觉乐等九是能遍法故。 和合此九方能起智决择是非。 数量别合。 离五虽亦是我之德非能遍法。 故不说之。 问。 既以我为和合因缘。 彼和合复何所用。 答。 彼和合性和合九德。 与我合时能起智相必我为和合因缘。 和合方能和合。 若不起智相。 但合实及德等。 令不相离相属。 此即但由和合之力。 不要我为和合因缘。 问。 何故尔耶。 答。 我皆证境理须九德故。 为和合因缘。 若但言合诸法令不相离。 非证境故不要九德。 虽名和合不要我为和合因缘(文)义演云。 疏若是觉乐至名意者。 意云。 此意虽能起智相。 不能令九德和合亦有和合耶。 答。 亦能和合。 虽不得九德具足。 然随分多少不障。 又□为缘不如于我而能亲和合故。 云不和合也。 (四十二右)眼所取一依名色(文)。 演秘云。 疏唯眼所取一依名色者。 简异余德名唯眼所取。 色依一实名为一依。 故彼论云。 声触色味香。 各一根所取。 色味香等皆依一实。 然眼取时。 要多微合方为其境。 今谈其色体依一实非一依色即眼能取。 故彼论云。 色香味等。 若依极微及二彼果名非现量。 若一依色即眼能取。 何非现境。 眼等所得皆现量故。 或据基体是眼所取一依名色。 不是许眼取一微色(文)今谓。 疏文恐脱唯字。 此处多以四字为句。 况论文皆有。 然演秘牒文全同论文。 义演云。 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 意云。 色者眼家所取。 一依者即色依一实上有也。 且如地上有色。 是岂不依一实地耶。 地上既然。 明和。 香味准知(文)义蕴云。 疏眼所取一依名色者。 谓一极微之色名一依也。 问。 今言眼所取。 岂一极微名眼取耶。 答。 眼虽不取一微。 而一微之色即为眼所依功能也。 今助解者。 眼唯取色不取声等名为一依。 非谓一极微色也。 眼不取故余皆准此。 (四十二右)一实非一实(至)二以上数(文)。 义演云。 疏一实非一实者有二解。 一云。 一实者。 既唯一实句。 非一实者。 即即实句九种各各不同。 名非一实。 二云。 一实者。 即一父母极微。 非一实者。 谓□□□有多数故名非一实。 问。 父母极微体既有二。 如何总名一实。 答。 父母极微体有二。 同一实常能生诸法总名一实(文)今谓。 二解皆非也。 十句论云。 一切实和合一非一实等诠缘因一体等名数。 (四十二右)量有五种(文)演秘云。 疏量有五种者。 微短何殊。 长大何别。 俱依二微三微果故。 答。 体虽无别形待为异。 有云。 微大二量据卧而言。 长短两种约立以说。 详曰。 何故立中不许微大。 卧中不得有短长耶。 论复不说教理并无固难依也(文)义演云。 疏量有五种至五圆性者。 意云。 彼外道计长短微圆大等五者。 但此极微本自有。 如是长等性。 不由横竖别等方有此相(文)今谓。 义演为优。 (四十二右)一微性(至)果上有(文)此谓下八十四字。 应入下(四十三左)是现量体之上。 义灯二本(三十一左)云。 一微量唯二微果上者。 以彼父母二微合生子微之上。 有此微量以为根取最细之色。 不与父母合者以非根境故(文)义演云。 疏唯二微果上有者。 意云。 即第三微。 由父母极微为因。 引生一个子微。 即三体各别义。 又解云。 由父母二极微和合一处即当子微。 离子微外无别父母极微。 即是三微同一体义。 虽有两解皆有道理(文)此二义亦同义蕴(一之四十六纸左)具如次卷(五十二左)引之。 义蕴云。 疏微性等者。 谓父母所生子微之上立此量。 问。 今此子微望父母微亦有相显。 如何说言最微名微。 答。 本父母微圆量所摄。 就所生中此最后也。 又约根所得境中此最微故。 问。 微短二量俱二微果。 此二何别。 答。 微性对大立名。 短性形长立称。 问大长二量俱三微果已上立。 复有何别。 答。 微果虽等自有长而不大。 亦有大而不长故二别也。 (四十二右)如萨婆多轻(至)是轻也(文)。 俱舍论第一(七纸左)云……可称名重。 翻此为轻。 义灯二本(四十纸右)然此宗长色中得有短色。 不如轻重法。 重必无轻。 轻必无重。 不作相形以成轻重。 但言不可称之谓轻。 可称之物即名为重故。 (四十二左)二大性(至)以上方有(文)。 义演云。 疏三微果上有者。 即第七微。 即如前父母二微并子微。 总三微为一父。 又更有三微和合为一母(合前为六)所生得一果微故(是为第七)云长七微即圆微也。 (四十三右)一非实(至)因名别性(文)。 义蕴云。 问。 此与前数复有何别。 答。 前言一实即是一数。 非一实者。 谓二数等。 今此即说一实与大量实异故名别性。 又如一水有多差别名一实。 与火等别名非一实。 俱名别性。 问。 若然与异句何别。 答。 彼取一实非一实等异。 此取诠缘之因故不同也。 (四十三右)但取初合名合(文)义灯二本(三十一纸右)云。 合之与离。 但取初合名合。 初主名离。 已后即非。 (四十三左)三是离生(至)名为离生(文)。 义蕴云。 疏三离生至与空离所生之离者。 谓如树等被所伐时。 与空等离时于中后能生一离体故言所生之离。 复有解云。 如树被坏。 初与空离。 后归磨灭。 复与空离故。 言与空等离所生之离也。 前解为本耳(文)演秘云。 疏所生之离等者。 如树草等。 遭风等缘枝叶摧残。 与空离际生得一离。 离是所生。 故名离生。 所生之离者。 此释词也。 复由离体能令法离。 合义翻此(文)义演云。 疏前造实果至名为离生者。 意说。 如先各得禾稼等果。 后初霜雪摧坏。 既被坏已与空等离故云离生。 离生者即生得离(文)十句论(二纸左云)云。 合云何。 谓二不至至时名合。 此有三种。 一随一业生。 二俱业生。 三合生。 随一业生者。 谓从有动作无动作而生。 俱业生者。 谓从二种有动作生。 合生者。 谓无动作多实生时。 与空等合。 离云何。 谓从二至不至名离。 此有三种。 一随一业生。 二俱业生。 三离生。 此中随一业生及俱业生。 如前合说。 离生者。 谓已造果实由余因离。 待果实坏与空等离。 (四十二左)远见打钟久主闻声(文)。 义演云。 疏远见打钟等者。 胜论宗计五尘中。 色一离中知。 余四尘是合中知。 境至于根方生了相。 如见打钟。 即其义有与内宗不同不可难也(文)胜论取境有二说。 别如光记辨(集成三之一)。 (四十三右)远觉所待名为彼性(文)。 十句论云。 属一时等。 远觉所待名彼体。 近觉所待名此体(文)义灯二本(三十一右)云。 远觉所待为彼性者。 以能取心势远取之名彼。 (四十四右)比有二种(至)比有风雹(文)。 十句论云。 一见同故比。 于不见所相境有智生。 二不见同故比。 于彼毕竟不理见境所有智生(文)演秘云。 疏比有二种者。 相顺名同。 违名不同。 有云。 因果同时名为见同。 如火与烟。 是同时故。 因果异时名见不同。 如见禾死已有霜故。 虽有同时。 约多分说。 详曰难知。 若同时见名同时者。 见烟之时既不见火。 何得名同。 若亦见火。 此即同何得言比。 若言烟火据体同时名同时者。 禾损与霜岂异时耶。 若云见烟必有火体。 禾损不尔。 不相例者此亦不尔。 如见禾盛名为见因。 岂能生因此时有体有不遍失。 复违彼论。 论云。 见不同故。 比者谓见因果相属一义和合相违。 于彼毕竟不现见境所有智生。 论既自云。 由相违等方有智生明。 不同者是非顺义。 同义翻此。 (四十四右)地水火三(至)名为液性(文)。 义蕴云。 问。 地火如何流注。 答。 如镕金时。 地火二种皆见流液故。 此液性通于地火之德也。 (四十四右)现比智行(至)智种子(文)。 演秘云。 疏数习名念因者。 但数修习名之为习。 不同佛法熏习名习(文)义演云。 疏现比智行至即智种子者。 意云。 此现智及比智相生已由能数习差别。 故知念因也。 止之因也。 即唤此数习差别名为念因故。 说此因亦得名念因也。 问。 既无熏习之义。 如何得名种子。 答。 虽无熏习之义。 然与熏习义相似亦名种子。 或可。 义当大乘中熏习义故名种子也。 (四十四左)□掷等业(文)。 演秘云。 疏攒掷等者。 由作因力而为因故。 攒矛掷石。 石等方去。 不尔不发。 (四十四左)正智喜因(文)。 演秘云。 疏正智喜因者。 与智俱时喜受名因。 或离染缘。 而是正智喜跃之因。 二释任取(已上)今谓。 准下非法初释应优。 (四十四左)先合后离(至)名为取业(文)。 义蕴云。 疏先合后离之因。 名取业者。 谓取物时。 手与物合为先。 物与处离为后。 此因名取。 又解。 物先与彼空等相合。 由取为因与空等离。 (四十五右)有质碍(至)名行业(文)义灯二本(三十一纸右)云。 取谓先合后离据上下论。 行即约在地等(文)义蕴云。 先合后离之因名行者。 如人足等名有碍实。 先与地合手与地离。 此因名行。 无实行体应然也(已上)今谓。 取行二业。 并言先合后离有何别乎。 取业在手行业在足。 取业在极微等。 行业就有碍实。 又义灯意。 取据上下。 行约在地。 此为二业之别。 义蕴取业二释。 以何为正。 取业在后则前释似优。 以约手合故。 然疏取业言极微合。 后释为正。 以物与空合。 是名为合非手故也。 (四十五丁右)云谓实德业(至)名同(文)。 因明疏云。 徐说先悟六句义法。 说实德业。 彼皆信之。 至大有句。 彼便生或。 仙言。 有者能有实等。 离实德业三外别有体常是一。 弟子不从云。 实德业性不无。 即是能有。 岂离三外别有能有。 乃至五顶虽信同异和合。 然犹不信别有大有(文)胜论谓之。 离实五顶立之。 即实师资乖角忽起。 于兹具见因明疏法自相相违下。 (四十五右)俱舍论云总同句义(文)。 俱舍五(二纸)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 彼宗执有总同句义。 于一切法总同言智。 由此发生(文)光记五(五纸左)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 彼宗执有总同句义。 通一切法故名总同。 于一切法上。 总同言总同智。 由此总同句义发生(文)因明后记云。 准十句论唤作同句者。 大有能与实德业三而为体性。 同一有故。 所以唤有名之为同也。 问。 同句与同异句二何别耶。 答。 有名同者。 体一无同。 同异不尔。 总同总异及别同。 体类即别故二不同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六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七(四十五右)常于实转(文)。 演秘云。 略为二释。 一云。 体性是常。 唯实上有名常实转。 二云。 恒常唯在实句上转名为常也(文)今谓。 以第二义为优。 义演云。 疏常于实转者。 问。 何故异句不于余句上转。 答。 实句是至余句用。 此为依故。 偏于实上转故。 如前有总实异别实异也。 (四十五右)俱于实转(至)名为异(文)。 义蕴云。 疏俱于实转异实之物者。 此果即是能异实物也。 问。 表实遮德。 实句立异。 表德遮实。 德应立异答。 德依实有。 从本立异。 实不依德。 德不立异。 故不可立。 应更思(文)义演云。 疏异实之物至名为异。 意云。 异实之物。 由有实故。 令实与余句异故云异也。 实由有此者。 此者异也。 意云。 实句由有此异句所以与德等异。 (四五右)和合体者(至)名和合(文)。 义灯二本(三十一纸左)云。 和合句者。 令彼地等与德和合。 与彼我别。 我但令彼觉乐苦等九德和合。 (四十五右)有能体(至)不能果(文)。 十句论云。 有能句义。 谓实德业和合。 共或非一。 造各自果。 决定所须名为有能(文)义演云。 疏定所须因者。 配或时共一文。 即是实德业三。 无得一果也。 此释无得果义故。 有能句名定所须因也(文)今谓。 如理师本与今不同故有此释义稍难通。 (四十五左)无能体(至)决定所须(文)。 十句论云。 无能句义。 谓实德业和合。 共或非一不造余果。 决定所须名无德。 (四十五左)俱分体者(至)一切根所取(文)。 演秘云。 此有总别。 俱分者。 实德业三。 三不同故名为总异。 九实名实名为总同。 德业亦尔。 且一地实有众多地。 总名一地名为别同。 一一义差名为别异。 德业准此。 此同异性。 在于色上即眼根取。 余根亦尔。 名诸根德。 问。 空时方我意既唯是一。 如何得有别俱分耶。 答。 有三释。 一云。 但总相言有别俱分。 非全一一实皆有别。 二云。 我意时等。 对于多人及诸方时亦得有别。 空望别别能合之者说。 亦有多义。 三云。 约与德依多少亦异名别俱分。 问。 按彼论文但言俱分。 无总别言。 疏准何开答。 虽不明言。 理实定有故。 彼论云。 俱分云何。 谓实性。 一切实和合。 于一一实。 实诠缘因。 德业亦尔。 释即总俱分。 彼云。 及彼一义和合地性色性·取性。 释如次。 即是实德业三别俱分义。 由此疏开善得彼旨。 (四十五左)无说体者(至)名无说(文)。 涅槃狮子孔品第二说六种无。 一毕竟无。 二有时无。 三少无。 四无受无。 五受恶无。 六不对无。 具如彼说。 (四十六左)大同和合二唯一物(文)。 演秘云。 疏和合等唯一物者。 问。 有能而令实等造果。 造果不一。 有能故多。 和合而能和合实等。 实等一一而有多种和合应多。 答。 实等各别或共造果。 造果非一故。 故有能多。 和合但令总实德业相属不离故体唯一。 (四十六左)空时方我(至)四是多物(文)。 义灯二本(三十一左)云。 诸门分别中一多分别者。 四多五一。 以我及意依一人说名之为一。 若约多人即多数故。 空·时·方三。 一切共有。 更无多体名之为一(文)演秘云。 疏空时方我意五是一物者。 问。 意如二微云何一物。 答。 一人身中祇有一种。 名之为一。 纵如二微。 不言微成故亦名一(文)今谓。 意者如数论所立心根。 以肉心为体。 意亦同入悲中。 形如芥子。 我所须具。 又有等摄。 (四十七右)觉乐苦欲(至)是无常(文)。 演秘云。 疏觉乐等无常者。 问。 如色味等。 随所依实通常无常。 此觉乐等何不亦尔。 彼说觉等而依我故。 答。 若非所作可名为常。 若是所作纵所依常。 亦亦是无常。 觉等十四。 皆所作故。 故彼论说。 此十四德待因生。 待因生者。 即是所作故是无常。 如彼具明。 恐繁不录疏离性无常者。 问。 离合相对。 离唯无常。 合何不然。 又说合性亦待因故。 答。 业等合时。 有所依实而是常故。 故得通常。 离即不尔故不相例。 又虽待因。 体非所作故得为常。 余皆准此。 疏彼此唯是无常者。 问。 此彼既约近远二觉待数·时方。 时·方二全。 数之一分。 体既是常。 彼此何故而无常耶。 答。 夫待他生。 即是所作。 彼此体是无常不同一等亲。 依常故而得名常。 此疏待故。 (四十七右)其香唯地上有(文)。 义灯二本(三十一纸左)云。 言香唯地有。 准因明说故。 唯无常者。 是彼本论因果门中辨故。 重性通常无常。 若尔如何唯现量耶。 唯父母微是常非现故。 答。 论无文解。 义准云。 通现比无妨。 又香唯无常。 如何通非现。 答。 香虽无常。 不废但在子上故通非现。 (四十七右)色味香触(至)唯是无常(文)十句论(七纸左)云。 色味香触。 若地所有唯是所作(文)演秘云。 疏色味香触若地所有唯无常者。 即彼论也。 因于粗地为同类因故皆无常。 (四十七左)因门中说(文)。 演秘云。 疏因门中等者。 彼论诸门辨德之中。 约因明德为因门(文)。 十句论(八纸右)论云。 诸德谁何为因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 谓二微果等和合火合为因者。 谓地所有诸极微色·味·香·触。 地及火所有液体。 地水所有重体。 及水所有液体·润。 二微果等和合同类为因(文)此约因以辨诸德故云因门。 (四十七右)火合为因(文)。 演秘云。 疏火合为因者。 按彼论云。 火合为因者。 谓地所有诸极微色·香·味·触者。 释一一地上所有色·香·味触。 由诸极微与火合故为因生起。 故论复云。 色香味触地所有极微和合者。 与火合。 既云极微和合者与火合。 明知。 火与地等极微合生香等。 有云。 前念之香而与火合为因。 能生后念之香。 又云。 色等火合为因生香。 又云。 两火极微而生子微。 详曰。 总不应理。 皆违彼论。 (四十七右)同类为因(至)为因生(文)。 演秘云。 疏同类为因等者。 按彼论云。 色味香触同类为因者。 谓二微果等和合。 释二微果等和合之色。 从彼极微色等而生。 极微色等是微果色同类因故。 故论复云。 极微色等能造同数。 二微等色同类果故。 疏从前同类为因生者。 疏家释彼同类因义。 问。 今引火合同类因文如何证彼香唯无常答。 二微果等彼许无常。 香既在于二微果上。 从同类生。 故知无常。 彼说地上所有香等即皆无常。 今引火合显香地有。 明知无常。 问。 既唯无常。 何故彼论唯无常中但有十三不说香耶。 答。 觉等十三不约所依以辨无常。 同类合明有十三德。 香味等四。 由约所依辨常无常。 与觉等别不言十四。 (四十七右)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文)。 演秘云疏液性地火所有一切是无常者。 准此液性不依地火父母极微。 可依水微。 由此彼计液通常也。 地等坚硬。 父母之微无流液也。 火如何无非坚硬故。 答。 彼许眼见坚赤炭等亦名为火。 纵焰火等亦不同水性。 劲弱异(文)今谓。 液性通在地火者。 此在子微已上者也。 如义蕴上已辨。 然今约坚不坚为说者非也。 (四十七左)圆性定唯是无常(文)。 义演云。 疏量中至唯是常者。 意云。 前四尔但约多极微说○故是无常圆性唯一极微上立。 唯是常。 若大空上有一圆性。 亦是常。 (四十七左)液性润性(至)若常无常(文)。 义蕴云。 问。 唯一极微不可言合。 二微已上方得有合。 如何合性亦通常耶。 答。 今说极微之上有能合性。 非要合时方名为合性是因。 若极微等合。 即是合果。 便非合性故不相违(文)义演云疏若常无常此等亦尔者。 意云。 若所依实句通常无常。 此等亦尔者。 意云。 若所依实句通常无常。 能依德等亦尔故云此等亦尔。 意说。 父母极微是常。 于此所有色·香·味·触等德亦常。 子微等已去是无常。 于此所有色·香等德皆是无常。 余并准此(文)演秘云。 疏随所依实若常无常者。 此色等十随其所应。 依水火风父母极微即名常住。 依字微等是无常也。 色·味·香触。 若依于地彼宗自说。 唯是无常。 问色等依地父母微不。 若不依者有何所以。 若许依者。 色等能依何唯无常。 答彼论无释以理言之。 义同液性不依于地父母极微。 火等极微色义得有。 能依通常。 (四十七左)不会无有常无常(文)义蕴云。 如觉乐等非地之德。 与地不相应故。 此无是常。 如然香等。 是地之德。 与地可相应故。 此无即名无常。 (四十八右)如地等实(至)一向是常(文)。 演秘云。 疏如地至一向是常者。 实句中地。 与德觉等竟无相应名常不会。 (四十八右)若自许德(至)一向无常(文)。 演秘云。 疏自许德等者。 且如地上所有诸德名自许德。 此德与自所依之实有会时故。 非常不会故名无常。 (四十八右)如常无常(至)亦尔(文)。 义演云。 疏所作非所作亦尔者。 即所作者是无常。 非所作者是常。 故云。 亦尔余即句及德句是也(文)演秘云。 疏如常无常所作非所作亦尔者。 有义。 但是常者。 即非所作。 若是无常即有二种。 有法无常皆是所作。 无说无常即非所作。 无说无体。 不可作故。 但非恒无名无常也。 疏言无说所作非作。 此义将非。 详曰。 彼论不说所作非作。 然据理者。 有义可依疏。 意通结前之所明常无常。 随应得说所作非所作。 不是偏结无说一句。 既称为无所作何有。 而见非耶。 由彼论中。 作非作例同于前常无常义故。 疏等复而言之也。 (四十八左)地水火风(至)故知尔也(文)。 演秘云。 疏子微已上是现量等者。 有义今解子微亦非现得者。 详曰。 疏既说云子微已上。 明知。 不说子微为现。 下破顺世。 明多果合以为其境。 不证子微是现境也。 具如义灯(文)。 (四十八左)文不说重等(文)演秘云。 疏文不说重等者。 疏主应检不正本也。 今亲检彼论云。 色·香·味·触。 现·非现境。 若附极微及二微果名非现境。 谓若依附夫非一实。 是名现量境。 声一切是现境。 数量·别·合·离·彼·此·液·润·重·势用。 如色味香亦尔。 故知。 重性通现非现(文)或云演秘未稳者误矣。 今谓。 疏文为唯理境。 演秘考论以为通现比量。 上明重性随所依实通常无常。 何妨随所依实亦通现比。 是以论文明说通二。 然疏主云文不说重。 非览错本何致斯误。 况义亦不稳。 又论云。 重但地水二所具德。 今言水火恐应写误(文)义灯二本(三十一纸左)云。 重性通常无常。 若尔如何唯现量耶。 父母微是常非现故。 答。 论无文解。 义准云通现比无妨又香唯无常。 如何通非现答香虽无常。 又发但在子上故通非现(文)二末(五十八纸右)云。 火有十一种水十四中。 除味润重性(文)今谓。 准此文。 明知。 火德际重。 重为火德写误必矣。 义蕴云。 疏重具德中水火德故者。 今准十句论明实具德多少中。 说重是水火德故。 水火既是现量得。 故知。 所有之德亦是现境。 如下自说水十四德。 火十三德也。 又解。 重亦通非现量境。 父母极微亦有重故。 准常无常门重性既得通常。 今此亦应通非现境。 此解违疏。 于理可然(文)义灯二本(三十二纸右)云。 要集云。 有说。 地水火风父母极微非现量得。 子微已上是现量得下破顺世及胜论中云。 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何用果为。 故知尔也。 有释。 实等五句是现量境。 和合非现故。 下破云。 彼许实等现量所得。 以理推。 微尚非实有。 况彼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 而可实有。 由此证知。 父母极微亦现量得。 有解云。 今谓。 二微所生子微亦非现量得。 十句论说。 三微所生子。 方粗得合下说粗色量得合为故乃色根得。 集曰。 今谓。 有释为正。 谓彼宗中不云色根所取方是现量境。 有现量境未必色根得。 乃至云。 有说。 引破顺世中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 何用果为。 由此证知。 子微已上是色根境。 父母非有。 此破色根境。 未说现量。 引非色根境证非现量得。 于理太疏。 今详此意云。 有说疏。 未悟至理。 何者彼十句论云。 谓至实色等根等合时。 有了相生名为现量。 既云根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 明知。 子微已上。 方与根合故。 子微已上名为现量。 是彼宗计。 引下顺顺世等救云由果多分合故成粗为色根境故。 取此证子微已上是现量境。 于何理疏。 妄说为过。 若以有释为正。 五句现得。 彼此极成。 说父母微是我现境。 准何文说。 十句论中。 但说觉德为现比故。 又云。 根等合时。 有了相生名为现量不说神我为现量体。 复无文说父母极微我现量得。 若据总相。 有释不违。 若委细论。 有说为好。 (四十九右)色味香触(至)并通二种(文)。 因明后记云。 问。 列二十四德名。 有言性者。 有不言者。 如彼性液性等。 皆置性字。 余皆不言而有何意耶。 答。 作论者意故此不同也。 (四十九左)虽有六句(至)一唯无常(文)。 义演云。 疏虽有六句至无常者。 意说。 虽言义兼得失。 论中唯难常能生果者所以合。 更重举云。 十句之中。 虽六句是常。 亦有不能生果者。 必常皆有生果故。 重举也。 此即总举实中。 已下即终简○中生果生果也。 六句常者。 同句·俱分·有能·异句·和合。 业一句唯无常。 实·德·无说三句。 通常无常(文)演秘云。 疏虽有六句一向是常等者。 此重说彼十之中常无常等。 欲显常中能生果者故。 重举之。 (四十九左)科五句全(至)不能生果(文)。 演秘云。 疏五句全至虽常不生果者。 问。 我是作者。 何不生果。 答。 但能造因不作果故。 所受之果他所作故(文)义演云。 余五句全至论自诚说者。 意云。 此辨十句生果不生果。 就十句中。 余五句全并实中时·方·我·意·空而不生果。 即同句·俱分·无能和合·异句。 虽常不能生果也。 余四句有生不生。 除无说句。 即实德二句。 通生不生。 有能·业此二句能生。 然业是无常。 非此所说。 此论所破常生果者也。 问如何德句通生不生。 答。 德中与实中父母四大极微合者而生果。 唯与余空实等相应者不生果。 (五十右)十通常德亦能生果(文)。 义演云。 疏十通常德亦能生果者。 十德者。 色·味·触·一数·一别性·液性·润·重性·合·量十种常。 皆许极微上有故名常也(文)演秘云。 德句准有续者。 实等生果。 要须有能所以。 有能名常生果。 液等十德生果所须故。 同有能名常生果。 (五十左)六句皆实(文)。 义灯二本(三十二纸右)云。 叙计中言多实有者。 今理助解。 实句之中军林等假如论说。 破彼实有为同喻故。 此等少假余多实故。 科文如疏。 今助一科。 总分为二初破实有。 然彼实等非离识下。 破现量得。 依叙计中故作二科(文)演秘云。 疏六句皆实者。 有义通假。 谓军林等。 若依前解军林等假非六所收故。 后说胜。 详曰。 彼军林等。 离人树等无别军林。 摄假随实。 名实何失。 又不摄假即非胜者。 不摄无说亦应非非胜。 故疏所明理无爽矣(文)今谓。 演秘为优。 义灯凿矣。 言三法以上等者。 三名云多。 又四名云多。 此见正理十四(二十二纸右)大乘义章十(九纸右)。 (五十左)然多实有中(文)。 演秘云。 疏然实中等者。 十句之中九句实有名多实有。 此多实中五是现量。 现量所以得名为多。 不尔不得名多现量。 五是现量。 五非现量现非现等现何名多。 详曰。 通明十句亦得名多。 多者非一故五名多。 不须相形方名多也。 问。 十句六句相摄云何。 答。 实·德·业等六句所知。 异有无能而有多释。 有义。 三种同异句摄。 三种皆是差别义故。 有义异句既唯实转。 即实句收。 有能·无能·实·德·业三得果之时。 望各自果及非自果。 定所须因。 还依实等三句所摄。 六句依有不收无说。 详曰。 后说为胜。 有依凭故。 或不相摄。 理亦无过。 若依实等。 即实等摄。 德亦依实。 应亦实收。 此既不收。 彼云何摄。 又彼论中无相摄处。 (五十二右)不可以无作用难(文)。 演秘云。 疏不可以无作用难等者。 谓自真如实不离识。 恐彼妄谓是离识有而为不定。 为遮此故不言无作。 若尔常诠不生果因。 亦于如转。 彼何不遮耶。 答。 据实无作不生果等皆是正因。 真如自许不离识故。 不成不定。 然立因法不可双陈故。 论且举常住为难(文)义演云。 意云。 只可将不离识为宗以常住不生果为因而难。 不可将不离识为宗以无作用为因而难者。 以无作用为因者。 外出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兔角。 无作用故非实有。 为如真如。 无作用故是实有○而一然大乘不许真如离识有也(文)今谓。 演秘义演。 皆以为遮以无作用为因而难者非也。 何者疏意。 唯遮改唯识宗为无作用也。 是就因而言。 又言不定过者。 非必谓因中过失。 如同学辨。 又有深防迷因明者。 如演秘三末(二十三纸右)义蕴云。 疏真如虚空为不定过者。 真如既不离识。 定非不定。 恐他不解故此遮之。 下取常住不生果为因。 亦即此同。 据大乘自许真如虚空不离识故以为因。 非是嫌前因而取后耳。 (五十二左)量云此等实常不生果者(文)。 演秘云。 问。 宗因既同。 岂不有法成于有法因无依耶。 答。 疏但指法不能繁词。 理实应揲常不生果一一法名以为宗也。 思之可解。 (五十二左)因不言常有不定失(文)。 义演云。 若但言不生果者。 有不定过。 即德句中。 以合离等。 名无常不生果者。 他许离识别有得为不定也。 今曰。 言常故无不定。 又大乘不许离识有体。 (五十二左)或余句无常(至)故无不定(文)。 演秘云。 疏或余句无常虽不生果等者。 即德句中。 合离等德而无常者不生果也。 问。 今他比量。 他许离识实有自体。 可非不定。 答。 疏主所造因明疏中。 立自他因甄简剖折。 如其楚越百辨此论。 往往挥杂甘蒿犹参。 今以愚度智。 聊有二意。 一试。 诸学者而悟不耶。 俱舍论有斯意矣。 二余因明师。 于一因过不分九例。 今随他语复欲发生学者觉惠故示上纰谬。 若言疏主实闇斯理。 因明疏内。 何巨照然。 故应不出前之二意。 故因应云许是常住不生果故。 简诸不定悉皆无也(文)今谓。 疏意不在二义。 不简自他共。 总举可有过失。 (五十二左)今言常住(至)异喻中故(文)。 演秘云。 疏今言常住至在异喻者。 即因异喻。 准觉乐等宗同因异。 理门九句。 当第八同品分转亦为。 正因(文)义蕴云。 疏今言常住即除觉等者。 问。 何故此中不简于意。 许意常住不生果故。 岂不相符。 答。 他宗之意。 虽许常住而不生果。 然非是心。 正是所破故不相符也。 (五十二左)又不言常等(文)。 演秘云。 即宗因中皆除常字。 宗除觉等。 不尔相扶。 详曰。 纵除常言。 觉等亦但是宗同品。 彼许觉等而能生果。 非因同喻。 故彼论云。 一体别体彼觉为因。 此体彼体以远所觉而为因也。 既言为因。 明能生果。 (五十三左)军谓四军(文)。 四分律十五(二十二纸左)云。 军者或一军·二军·三军·四军。 一军者·一象军˙一马军˙一车军。 一步军也。 或纯有马军。 纯象军步军车军也。 二军者。 二象·二马·二车·二步。 或有象马。 或象步。 或马车。 或马步。 或车步也三军者。 三象·三马。 三车·三步也。 或象马车。 或象马步。 或马车步。 四军者。 四象·四马·四车·四步也。 或象马车步也(文)善见律十六(十纸左)云。 象军者。 象上有四人。 下有八人。 是名象军。 马军者。 一人在马上。 二人在下。 是名马军。 车军者。 四人逐车是名车军。 步军者。 四人相逐。 是名步军(文)僧祇律云。 象军者。 四人护象足。 马军者。 八人护马足。 车军者。 十六人护车足。 步军者。 三十二人执兵杖。 (五十四左)设若是心(至)非定是有性(文)。 演秘云。 疏同喻亦非定是有性者。 据意喻说言非定有。 觉等喻上。 无碍之因而得转故(文)义演云。 疏设若是心至能立不成得。 意云。 如实中意是有碍法。 今若许意是心将为同喻者。 其喻有能立不成过。 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 喻犯能立不成也。 故因明论中。 因喻为能立宗为所立。 今为因于喻无故。 是喻过也。 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 意云。 即无碍因于有碍喻上不转故。 阙同品定有性意说。 同喻上非定有因性。 问。 因既喻上无。 如何名同品。 答。 准因明品有二。 一者宗同品。 二者因同品。 今言同品者。 意显宗同品。 如何得知。 以宗言不离识。 今谓。 将意是心。 亦不离识。 得为宗同品故。 同品上非定有因性名非定有性。 无碍不于有碍喻转故。 问。 何故须同品定有之言。 答。 准因明夫为正因须具三相。 若阙一者是非正因。 三相者何。 一者遍是宗法性因。 须遍宗上有。 二者同品定有性因。 须遍于同喻上有。 三者异品遍无性即因。 于异喻上遍无。 然三相具方得成正因。 意说。 因若于喻不转者。 非但喻犯能立不成。 亦是因无第二相过(文)义蕴云。 疏同品亦非定是有性者。 此偏据以意为同喻。 今设以意为同喻。 无质碍因于此不转故。 又解。 今言同品非是有性者。 若取觉等及意为同喻。 无质碍因。 于觉等有。 于意即无。 虽是同品。 意有性。 而非同品实是有性。 准第八因。 此乃非过。 以非心故。 不入喻中。 又宗言无常无碍。 即以简意讫故非同喻。 (五十五右)初中有二初以德例实等(文)。 演秘云。 疏初中有二以德例实等者。 详曰。 若准疏科。 地水火三一段之文无所摄也。 故今言者初中有二。 一俱触应同破二同见无异破。 初中二。 文易可知。 (五十五左)若但言(至)为无碍实故(文)。 义演云。 疏若但言至为无碍实故者意云。 若宗中但言非有碍不言是实句摄者。 即有违宗失。 岂自宗不许地水火风而有碍。 故知。 宗云非有碍实句摄即无火。 以德实相例故。 又有碍言。 简他实句中无碍实等者。 即我·空·时·方等四也。 言彼不说为无碍实者。 即彼宗不说地等为无碍实摄故。 返显地等是有碍实摄也。 又云。 若但言至无碍实故者。 意云。 汝若救言大有等体无碍。 然是实句摄者。 即汝有违宗失。 何以故。 彼不说大有等是无碍实摄。 如胜云。 不言无碍实摄者。 意返显是实句摄有碍。 简无碍并同前。 此牒初解。 (五十五左)此以坚等例于地等(文)。 义演云。 即是第二以实例德。 破地等虽色等。 非是身根自境。 所以于地等但得触不得色等故。 下云身根所得皆有触故。 (五十六右)其他等四(至)皆有触故(文)。 演秘云。 疏其地等至皆有触故者。 由身得触。 地等有触身得地等。 (五十六右)色德(至)风中无色(文)。 义演云。 疏色德但在风中无色者(文)外问云。 身根既得地等四法。 何故但有触而无色。 答。 色德但在地等三有。 以风中无色所以无色。 问。 风中有触。 若尔者地等三上既有于色。 身得对地等。 何不得色。 若根境相对。 地等所有触皆得。 意说。 触四大总有。 所以说身根得。 色不遍于风所以不得色也(文)。 演秘云。 色不依风。 由此身根不得于色。 若尔身得地等。 何不得色。 色依地故。 答。 根境相对身得风等。 由地有独故亦得之。 非得地等一切之德。 非自境故。 (五十六右)彼以假实(至)眼所见(文)。 演秘云。 疏彼以假实地等俱名地者。 佛法谈彼。 非是他宗立假地。 即眼所见名假地也。 地坚为性。 实身根得。 有言。 眼所见水名为假地。 详曰。 不应然。 眼所见水但是假水。 他亦许水是眼见故。 若眼见所见水名假地者。 更何等水是眼所见。 若言他眼不许见水。 违彼此论(文)义演云。 疏彼以假实至眼所见者。 此生下(文)外有门云。 夫论地者。 以坚为性。 应但身根得。 如何亦眼所见。 答。 彼宗眼所见色名之为地故。 地眼所见。 言色是假坚性是实地者。 是佛法自谈。 望彼宗。 地等与色但名地。 而不分别假实也。 (五十六右)即以地等(至)返覆为量(文)。 量云。 地水火三。 非有碍实句所摄。 以眼所见故。 如德句之青色等。 青色等非无碍德名所摄。 以眼所见故。 如实句之地水火也(文)又十一种者。 十一种德。 谓色·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液性·润·行也。 (五十六右)非如所执(至)实句所摄(文)。 义演云。 是第二宗法。 为量可知者。 眼见十一种德。 然一一对地水火等为量可知。 以俱眼见故为因。 (五十六左)然不可言色即是地(文)。 义演云。 意云……但可将实句德相例非实非德。 以俱身根得故。 如德实等。 又地等非眼见实句摄。 坚等非无碍德句摄。 以俱身根得故。 比量相例可知。 此释彼相相例所以也。 然不可难他言色应即是地等。 (五十六左)又言地等(至)地等非见(文)。 义演云。 此第二解。 有两意。 第一云。 地等应不别坚等。 第二云。 地等非眼见。 因喻同前(文)义蕴云。 疏又言地等非别坚等者。 此应为量云。 实句地等。 应非别德句坚等。 以身根所得故。 如坚等。 言地等非见不可说色离地等无者。 此意说。 不可难他云色应离地无。 眼所见故如地。 何以然者。 大乘自宗意地。 于色便犯违宗。 又地非眼见。 色即可所见因。 于地不转为喻。 不成不可也。 文言虽总意显别者。 文虽总言。 无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 意显实地与坚各别有性。 实水与湿各别有性。 余皆准知。 (五十六左)不可说色离地等无(文)。 义演云。 意云。 但可如前以彼此相例。 云色德地非实。 以俱眼所见故。 如地色等。 不可难他云色离地无。 外宗亦计色离地有故。 又云。 如疏前云。 然不可言色即是地。 今此总说。 又云。 不可说色离地等无。 据此二文合一处说。 谓以中间显立意而别。 遂隔文说。 谈者知之。 (五十六左)文言虽总意显别也(文)。 演秘云。 疏文言虽总等者。 结申正义。 文言总也。 不以论云。 无实地等即难于他色即是地。 自寺境分。 色不即地。 若难他者有违宗失(文)义演云。 释通外问问云。 若言此文会申正义及结前者。 如何总为一段明。 答。 文言虽总为一段。 意显别也如前。 又云。 论云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 准西明疏云。 此○后对青色等俱眼所见比量之文。 若准此疏意。 亦非眼见实地水火等者。 即更破云。 地等应非眼所见。 以实句摄故。 犹如风等。 如疏云。 又应言至是此意也者。 是破意也。 (五十六左)又应言地等(至)如风等(文)。 义演云。 疏又应言至如风等者。 此立量破可破。 此即成前地等非见之文。 (五十六左)上中文略(至)此意也(文)。 演秘云。 疏亦非地等是此中意者。 论言。 亦非眼见实地等者。 意说。 地等非眼所见实句所摄。 是此意者。 即是彼此相例之意。 (五十七右)彼不说(至)但破见触(文)。 义演云。 问。 何故但执色触破。 不约香味声等破。 答。 彼许地等非三根得故。 (五十七左)业及大有(至)三色等性(文)。 演秘云。 疏业至三色等性者。 大有俱分。 是色性也。 (五十七左)彼论说(至)耳根即空(文)。 义演云。 意云。 此引十句论色等五根取境文。 即以地。 成鼻根而能取香○下二本(十一纸左)具有三说。 (五十七左)此于诸句(至)名空耳根(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言耳根即空者未审○诸句中是何句摄。 答。 即是实句中空摄。 此空若起作用之时。 要依身根起作用。 而取声等。 身即实句。 唤此空名空耳根。 空即是耳根也(文)演秘云。 疏取声之时至名定耳根者。 近身之空。 而起取声之作用故。 问。 耳根常不。 答耳即是空。 故耳亦常。 或是无常。 如本微常。 所生子微是无常故。 然前解胜。 彼论说。 耳即是空故。 与微义别(文)义蕴云。 疏即实句空至名空耳根者。 若无空时耳必不闻故。 以空为耳根。 领受声时。 于身便起善恶作用。 余根准此。 问。 耳根即空体应是常。 答。 耳虽即空。 然是无常。 亦如二十三谛虽即自性。 自性是常所成。 大等转变无常。 此亦应尔。 又空耳虽常。 取境之用而是无常。 此解为正(已上)今谓。 义蕴释意非。 耳即空。 以言无空时耳不闻故。 此似耳根为离中知。 演秘义演为优。 (五十七左)且十一德(至)一一简略(文)。 义演云。 意云。 彼宗唤鼻根等五即是地水火风空。 然此地等五根有十一德。 今将此十一德。 对其自根简略为量等。 且为一量云。 德中色等。 应非无碍德句摄。 许色根所取故。 如地等乃至耳根对于声亦然。 可知。 言十一德者。 地上有四。 谓色·香·味·触。 水上有三。 谓色·味·触。 火上有二。 谓色·触。 风但有一。 谓触。 又如声是空。 耳根所取。 总共合有十一德。 对五根作量应知。 问。 色等十一德名对自根如文可解。 言故量○德何根所得。 答。 唯身根得。 (五十八右)此中文总无简略故(文)。 义演云。 此中文总者。 论文总说也。 文简略者。 不文分别名为简略。 (五十八右)此下句中(至)皆是非实(文)。 义演云。 问。 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 答。 实一句为因。 无说句为喻故。 但破中间之八句也。 (五十八左)虚空择灭(至)他宗比量(文)。 演秘云。 疏虚空至数为喻者。 数字恐错。 应为不字。 空择灭等虽不离心。 不得将为喻。 何所以者。 空择灭等·是佛法法。 今就他宗以为比量。 不可将自择灭等法而以为喻故。 疏言就他宗比量。 释所以也。 若不尔者。 前来何处有择灭喻而云数也(文)或说。 现本作假。 此甚为胜。 古本皆尔。 今谓。 纵虽作假。 而演秘难不能免脱。 以一论中不取择灭为喻故。 (五十八左)又此中宗(至)不极成过(文)。 义演云。 疏为简所别不极成过者。 意云。 佛法宗中不立实德。 今中若不言汝执故。 犯所别不极成过。 就宗中先陈为所别。 后陈为能别。 今内宗既无实德。 云何先陈。 ○实德等。 若置汝执非实德等。 即无前过。 (五十八左)又因虽有(至)故无此过(文)。 演秘云。 疏虽有他随一过等者。 佛法名他。 外道他故。 余准可知(文)义演云。 疏又因虽有至故无此过者。 意云。 若依大乘。 此量犯自随一过。 亦有违宗之失○以大乘许火不异触德即是一体故。 今言德非实摄○故○犯。 若就他宗者。 约彼宗许实中火异德中触故为此难。 问。 何故十句中但破八句。 答。 实一句为因。 无说句为喻故。 但破中间之八句也。 (五十八左)破余八句(至)八比量(文)。 演秘云。 疏余八句一一别除为八比量者。 有义。 九句之中。 随除何句以为宗因。 言非实等。 非显多量。 所以者何。 且如初宗言德等者。 除无说句并皆等不。 若不等不尽因便不定。 若言等者。 除皆所等。 即一宗因已有成立。 所等八句。 非离识有。 更余为宗。 犯相扶失。 前已成故。 由此初量总成八句。 后别立一成二量。 详曰。 疏意说云。 九句之中。 随除于一即得为量。 非唯局在非实有二。 余句皆有可除为量之义。 恐迷方者。 依文封执。 非实·非有二得为量。 余乃不得故言八量。 或约句数而有别别二合等义。 不要令作。 又复不言二合等量而无过也。 为令学者得生异智故作此言。 (五十九右)令知多法(至)不离于识(文)。 义演云。 疏令知多法至不离于识者。 意云。 多法中举实。 一法中说有者。 □□欲令学者知多法一法不离识也。 (五十九左)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文)。 义灯二本(三十三纸左)云。 论彼所执有至如实德等。 疏及枢要俱云。 法自相相违因过。 以彼本量云我宗有性定离实句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如德业等。 此量不定。 实为异喻。 许非无无因。 于实转故。 便有余过。 思准可知。 今且与作法自相相违云。 汝有性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此量之中。 虽有他不定。 德业句业作许非无。 因于彼转。 非自共许故不定。 又就破于他不定亦可为过故。 枢要判。 但是比量相违过摄。 若准疏判云。 应离实等八句之外无别自性。 即无不定(文)枢要上末(十三右)云。 破有句中有四。 第一法自相相违过。 彼云。 有性离实句外有别自性。 许非无故如德业。 此有不定。 以实句是异法喻因于彼有故。 今云。 离实句外无别自性。 许非无故。 犹如实句。 彼外道师。 若以德业如同异和合为不定过。 非不定过。 他不定故。 非自共故。 论既以德业为同喻。 便比量相违。 第二有法自相违过。 彼云。 有性离实有别自性。 许异实故。 如德业以有性为有法。 今言有性应非有性故。 成有法自相相违。 今举无法为喻。 亦成决定相违。 第三第四。 俱皆比量相违。 (五十九右)初中有四(文)。 义演云。 言初中有四者。 第一离法非有难。 第二法外非有难。 第三以有例法难。 第四将无例有难。 (六十右)不言八句(至)即非有性(文)。 义演云。 疏不言八句有不定过者。 意说。 若但言实等三句不言八句。 □□他将异句为不定也。 今言八句。 是故无过。 又纵言实等三句亦无不定。 以异句等非共许故。 言又遂今离等者。 指下论文(文)演秘云。 疏遮决定相违者。 外作量云。 所说有性。 离实等三有别自体。 除无说外余六句中。 随一摄故如异等句。 有云。 有情异实等三。 定应别有。 实等所不摄故。 如同异性。 详曰。 言别有者。 别有其体若尔因有不定之过。 为如同异实等不摄有是别有体。 为如无说实等不摄有是无别体。 故应依前(文)义蕴云。 疏或遮决定相违说八句胜者相违。 量云。 我有性离实等三有别自性。 因云。 许实德性故。 如同异性(已上)今谓。 此量与演秘别。 亦有过失。 疏实等许非至外无别有者。 意言。 实之与有。 其义无差别。 实等非无。 实等之外。 更无实有。 亦非无。 何须实外别立有。 乍观之者。 恐不能悉故此录之(已上)今谓。 如义蕴辨。 疏文例难稍不齐等。 何者此例离实。 无实。 难应离实无有。 (六十一右)又总取所难之中(文)。 义演云。 言又总取所难之中者。 意说。 同异性总入所难之中。 (六十一右)无性体非有(至)别立无(文)。 义灯二本(三十五纸右)云。 要集又云。 有说。 并云。 无性体非有。 无上不立无性。 有法体非无。 何须别立有性。 彼若救言有法虽非无。 不自有故须有有。 亦应无法不自无。 无法之外别立无(此即相望)集今解云。 有法体非无。 有故有有性。 无法体非有。 无故无无性。 或可反对云。 有无以相反。 无法无无性。 有无以相对。 有法有有性。 此答恒别。 如何破他故。 今论中但立量破。 非要须并。 今谓。 设并亦能破他。 且如集解。 不能离过。 何者。 若云无法体非有。 无故无无性。 亦应有法体自有。 有故无有性。 有法体自有。 有故立有性。 无法体是无。 无故立无性。 反对之中。 有无以相对。 有法立有性。 无有以相违。 无法立无性。 恒不离过。 (六十一左)此责恒齐何方遗难(文)。 演秘云。 疏此难恒齐等者。 此论主言。 汝虽前解。 我今后责。 有无恒齐。 汝今何方遗我难。 或有无齐。 论主何方能遗外难。 前解为本。 有义。 若胜论救。 有法有有。 难令无无。 亦应汝色等非无。 待因故有。 龟毛非有。 待因故无。 既许有法从因而有。 无不待无。 我亦有法。 由有故有。 无法不假无法方无。 解云。 我法有因果。 因果俱生灭。 汝有为因起。 应非是一常。 详曰。 释旨甚好。 词当疏阙。 可谓白圭而犹玷矣。 何所以者。 无为之理。 为离系果及能作因。 岂即生灭。 若据有为。 文无简故。 他实德业。 虽有因起。 他亦自许有无常者。 岂不相扶。 若偏难常。 亦何不简。 故今应云。 我有为法有因果。 因果俱生灭。 汝实等法有因起。 实等并应非一常(文)义演云。 疏此责恒齐者。 外人救云。 有此虽非无。 不自有故须有有。 论主责云。 亦应无法不自无无法之外别立无。 故云。 此责恒齐。 (六十一左)大有同异(至)六句之外(文)。 义演云。 即大有·同异·和合·有能无能·但说等六句也。 (六十二右)莫此同异性亦非同异性(文)。 演秘云。 疏莫此亦非同异性者。 此同异性。 非但不是彼实等性。 亦复自体非同异性。 是故言亦。 详曰。 或亦前有。 前有已破。 非实等性。 同异同彼。 故论言亦。 义灯二本(三十六)云。 论云。 勿此亦非实德业性者。 作有法自相相违因。 破云。 非实德业性者。 意云。 非实德等同异性。 以异实等故。 如德业。 德业异实。 不是同异性故(文)本邦古哲多解此论勿字以为一字句。 此即为禁止辞。 总遮前所言之义也。 近有灵空。 造勿字和解。 恢张古说。 引以外书。 大禹谟稽首固辞。 帝曰。 母惟谐。 论语雍也云。 与是粟九百。 辞。 子曰。 母。 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今谓。 古说不可也。 又所引外书。 并皆母字。 虽有与勿义通。 而非全同。 不可例同。 是故慈恩。 以莫训勿。 知非禁示。 若言训为禁示以遮前宗。 次下论言。 彼执非理。 所以者何。 勿一切法即有性故。 此文有所何遮。 又疏三末(四十三纸左)云。 论勿触等五亦能了别。 触等亦与触等相应。 述曰。 上勿字流至此。 勿触等五与触等相应等。 明知。 此论勿字。 虽有在上流及于下。 而无有在下以遮于上之意。 此段疏释亦同。 今谓。 疏解以莫为训。 其意犹如恐虑之辞。 如言莫大。 演秘一末(三十二左)云。 问。 顺世何意计微为常。 答。 恐后劫成无种子故。 故俱舍论第十二云。 一类外道执极微常。 彼谓空劫除余极微在。 何缘彼执犹有余极微。 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 由斯此师计微常也。 可以准知(文)光记十二(十六纸左)勿字如论演秘用。 光师释。 改勿为恐。 明知。 勿字相似恐字意味矣。 此论多用勿字。 第一卷中四处。 第二二处。 第三二处。 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各一个处。 玄奘所译诸论。 此安亦多。 其中且举一二。 瑜伽云八十七(四纸左。 义林章四末八纸右。 释不死矫乱。 答云。 八十七意。 勿他由此凿我无知。 因则轻哢以为是答。 文。 疏六末二十三。 引此文也。 惑谬改勿为而字。 义灯二末初左云。 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西明云。 勿之言。 莫即缘粗缘细境。 有杂乱过故)俱舍十七(十四纸工。 宝疏十七·十八纸右)正理六十七(十五纸右)婆沙十八(三左)二十(四右五右)等。 委释如别章。 (六十二右)。 总立量云(至)如和合等(文)。 枢要上末(十三左)云。 难同异性中。 第一有法自相相违过。 彼云。 同异性定异实别有。 许异实故如德业。 今令同异亦非同异故。 成有法自相相违。 云何亦名谓许异实等。 因不但显有异于实德业。 亦显实等性非实性等。 如能成遮实。 如是亦能成遮同异性。 俱决定故。 故成有法自相相违。 又不但有比量及决定相违。 及有有法自相相违故。 论言亦。 不尔亦言便为无用。 比量相违过者。 实德业三。 更无别性。 六十句中。 随一摄故。 如大有等。 又或实性定异实无。 许显实故。 如实余德业性亦尔。 亦成决定相违。 难实非实。 亦同此破。 因言便破非正难也。 第三准上返覆两难。 总别有殊。 义理无别。 第四比量相违。 彼云。 实性无别性性。 许非初三故。 如大有等。 不但阙无同喻成不共不定。 亦成比量相违。 第五亦比量相违。 (六十二左)此中无有自言相违(文)。 演秘云。 疏此中无自言相违等过者。 有义。 此言汝执。 虽能显示非自所许。 然法有法二言相违。 不可说违自语失故。 宗应云汝同异性应非实德业性。 详曰。 若不言简法违有法。 可自语违。 有法言汝。 明非自许。 令以法违何自语过。 若以言简亦成过者。 即因明论。 天主叙彼有法自相相违之量。 应非真破。 亦有自语相违过故。 彼既不违。 此何即过。 故然改宗云汝同异性。 非无此理。 若牒论全文而为有法故当依疏。 (六十二左)然今宗(至)应别简(文)。 演秘云。 疏然今宗至应别简者。 若不简别直依论作。 即有法成有法等失。 德业并在有法之中。 复将为喻故有此过。 (六十二左)然此有别而无总量(文)。 义蕴云。 若总为量。 即不可以德业为喻。 疏中三合虽即是总文外意也。 三合为量。 应以和合等句为同喻也。 唯除有句不得为喻。 化自许是实业性故。 (六十三右)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文)。 演秘云。 疏此中所言至当句为宗者。 即论中云。 勿此亦非实德业。 是非取上言实德业三。 彼但总非。 非量破故。 言故别者。 释别当句为宗之义。 意乃显论中无总量理。 (六十三右)便破实等(文)。 义演云。 便破实等者。 意云。 据论本意。 但破同异性不破实等。 今时乘便破无妨。 (六十三左)文中宗等(文)。 义演云。 文中宗等言皆简略者。 意云。 论中但言宗等不言业者。 但是文中简略也。 处实合亦说德业。 (六十三右)文言如德业(至)谓实德(文)。 演秘云。 疏等取德喻等者。 有义。 亦等总宗之喻。 总宗之喻。 非实·德·业故。 别等取和合句义。 详曰。 论中既无难总之宗。 等等总喻。 喻何所设。 (六十三左)返覆有七十六(文)。 义演云。 返覆者。 即与异地性相望为量名之返覆。 (六十三左)第二准量云等(文)。 义演云。 第二准量者。 意云。 此比量是论中第二文也。 论言地等诸性至更相征诰者第一文也。 准此应知者。 第二文也。 问何名准量。 答。 即准知实非实等文作量。 又实非实等。 是第一文。 准此应知者。 是第二文。 又云。 以地性对体为第一文。 以地等可非地等为第二文。 论准此应知。 此者。 即实性也。 本破实性不破实等。 前文既破实性已来。 文便破实性等应非实等。 今此亦。 第一破地性已。 第二遂准前破地非地等。 (六十四右)应非实地(文)。 演秘云。 非实地言通二义一者非是真实地。 二者非是实句中地。 (六十四右)前量应简别(文)。 义演云。 意说。 言论中地等诸性者。 应言汝执地等诸性应非地性也。 论文中不说汝执者文简略也。 又有解云。 此不定过。 今向前地等诸性量。 文中出过。 不出者文略也。 此扑扬解(未详)。 (六十四左)遮令同异有同异性(文)。 义演云。 准下难。 是但是疏家遮破。 非是正破。 (六十四左)然实等各异(至)简不相似(文)。 义演云。 意云。 实等各异者。 即九实显各异也。 相似者。 即九实体。 唯一一不同。 同是一实句摄故名为相似。 似者同义。 所以于此实句上立同异性。 德业亦尔。 然望论文。 于实等三句。 共立一同异性为胜。 以三句一一有同有异故。 (六十四右)然文唯有(至)以性同实例(文)。 演秘云。 详曰。 观论之意。 令实德业同同异性。 不别立性。 此乃以实而同性例。 又疏标云。 疏令离实等无同异性。 今判论中。 以性同实。 应笔误也(文)义演云。 解云。 同异性外应立性。 非一法故。 犹如实等。 今观论意。 法师应错本意例。 云同异性既不别立性。 实等亦不合别立性。 立性难意如是。 若云以性同实例云。 令同异性外应更立同异性犹如实等者。 此例。 乃例故。 疏定误也。 如疏云。 无以实同性例者。 此应正许。 却无字应云以实同性例。 例云。 性上不立性。 实等上应不立性(文)笠置批评云。 演秘定判。 深顺文相(文)今谓。 演秘义演及笠置师。 皆不得疏意。 却为笔误。 疏意。 彼同异性。 自是同异性。 而别无有令同异性成同异性。 其如同异性之外无第二同异性。 实等亦复如是。 实等自是实等。 别无有令实等成实等之性。 此即以性同实。 令实等离实等之外无实业性也。 实等性谓同异性。 所例实等。 能例是同异性。 此所宗明。 意在欲显实等之外无实等性。 则彼所立同异性亦非实有也。 然则能所例别。 论疏文符。 毫无拥塞。 何为笔误。 学者思之。 (六十五右)若破十句有不定失(文)。 义演云。 意云。 十句中同。 即是六句中同异性也。 若难他同异性更别立性者。 外人出过云。 我实性为如实等更别立性。 为如异及有能句无别有能性耶。 以俱非一法亦有相似义故。 即同有同性耶。 以俱非一法亦有相似义故。 即同·有同异性等功能名相似也。 若摄在所立之中故无过也。 摄在所立中者。 如疏云其实等性者。 即等取异句及有能句等。 今别有性也。 (六十一右)且如除实(至)无法是(文)。 义演云。 意云。 除实等三余之七句。 并不是实德业。 应立非实非德非业性。 问。 本难除实句外。 令于余九句之上立非实性。 即德业亦在其中。 何故今者除其三句于余七句上立非实性。 答。 他宗计于实等三句共立一同异性。 若尔除实余之三句上同异性。 亦名非实性。 今所余者。 意将为同喻故。 德业相望亦尔者。 即云。 余之七句。 应别有非德性。 以异德性故。 犹如实等。 各余之有句应立非业性。 以异业性故。 如德业故。 云德业相望亦尔。 (六十五左)今言七句(至)异实性故(文)。 义蕴云。 准异实性因。 有不定过。 为如德业异实性故七句有非实性。 为如实句异实性故七句无非实性耶。 理但应言异实句故。 即无此过。 论中既云若离实等。 不言异实性故。 言性者误加之也。 (六十五左)又虽知德等(至)非实性摄(文)。 义演云。 意云。 此释通外难。 难云。 若难令立非我性者。 即德业亦在其中。 何故除其德业难余七句令立非实性答。 虽知德业总名非实。 其性即是非实性摄者。 意说。 德业上同异性。 即是非实性摄故须除也。 (六十五左)然合八句(至)故为量也(文)。 义演云。 今约总说除实句外望有体法即八句。 及无说一句。 即无相兼总于九句上立一大非实性。 (六十五左)无别有一大非实性(文)。 演秘云。 疏无别有大非实性者九句之上。 共有一性名为大也。 问。 何为此难。 答。 彼依相似立同异性。 九皆非实。 非实相似故。 难令立大非实性。 (六十五左)便违自宗(文)。 义演云。 意云。 自宗既无实性。 何故今更立非实性。 (六十五左)若不尔者(至)犯相符过(文)。 演秘云。 疏若不尔至犯相扶过者。 此有三意。 一云。 若不直责尔者。 他许德上有非实性。 此乃相符二云。 若不总难九句之上而共立一大非实性。 即有相符。 他许诸德立非实故。 若九句上大非实性。 他即不许故无相符。 前解为本(文)。 义蕴云。 疏若不尔至犯相符者。 若不尔直例。 而要令九法之上立非实性者。 即德业二句。 他先许有。 有德业性即是非实性故犯相符。 文中但言实德业例亦应然(已上)义演云。 疏若不尔者。 意云。 若不直例者。 即有相扶之失。 以难他九句合立非实性故。 即如德业上。 他亦立有非实性故。 即同异性故犯相符(文)今谓。 演秘义蕴义演三家。 稍有不同。 于中演秘初释为优。 义演大谬。 (六十六左)体是一法(至)为因(文)。 义演云。 若十句中体是一法。 即举非有为因。 大有和合。 俱是一法。 说非有为因。 即不是大有摄故。 故云非有。 若十句中多法者。 即举性实为因。 即如前论云。 非实行德等至非实摄故如石女儿等是。 以实句是多法故。 因言许非是有性及非实等者。 意说。 和合句不是实句等。 名非实摄。 故举二因破和合句。 意说。 一法及多法。 总不摄如兔角故。 因中总言非有实等诸法摄等。 (六十六左)又性体别故(文)。 义演云。 即第二解。 实等即是法体。 性即是实家大有性。 以体别故。 分为二因。 亦无违也。 义蕴亦同。 (六十六左)前之五句现量所得(文)。 演秘云。 有义。 今解实德通现非现。 若唯现境。 何故十句说通非现。 又下论云。 极微聚集足成根境。 亦破本计。 故知。 实等通非现境。 此即三全二句小分。 现量所得。 详曰。 疏言五句是现量境。 据总聚言不言实等一一别法。 皆是现量。 何以知者。 答。 疏叙胜论诸门义中。 广自分别现非现境。 岂可前后自相鱼鲁。 若言疏主谈本六句。 言五现量。 疏之上下。 何不说言五唯现量。 疏不言唯。 故知。 疏意据此句中有现量境。 名五现也。 (六十六左)其此和合非现量得(文)。 义演云。 次下约非现量难和合句故。 下论文彼许实等。 乃至。 况彼自许和合非现量量而实有。 龟毛比量。 (六十七左)然彼计无(至)故但破九(文)。 义蕴云。 问。 彼宗自许和合句义非现量得。 即应破八。 何得言九。 答。 此据设执和合是现量义故得成九。 无说一句无设执文。 不同和合。 不可相例。 (六十八右)非是缘不离(至)现量所得(文)。 演秘云。 此但遮实非是缘彼离识外境智之所得。 而不表是缘不离识现量智得。 以彼实句本无体故。 又识内境。 非皆现量知之所得(文)义演云。 意云。 但破他宗。 非是返显实等缘不离识假境自体。 皆现量所得。 义虽是皆至非必现量所得故者。 意云。 今既破他离识之境不是现量。 准义非是缘不离识假境现量所得。 然此假境。 有非必皆现量所得。 据此道理。 但是破他。 而不返显缘不离识境等(文)义蕴云。 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非必现量所得者。 谓彼宗虽亦许有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之法如龟毛觉等。 然彼计。 非必现量心所得。 以牛毛等比智生故。 又有解云。 以义字牵向下读。 谓彼宗实等。 约义而言虽是缘不离识境心等所得。 然非必现量所得若离识实等。 必现量得故。 今破之。 虽有二义。 前解为正(已上)今谓。 后解应优。 演秘义演。 亦后解意。 然准次下文(七十左)前解有理。 (六十八右)恐滥持业释(文)。 演秘云。 疏恐滥持业释等者。 若不言缘。 为言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 论若许尔者。 即自他宗。 皆说心等非离识故。 故违宗过(文)义演云。 疏复言缘者至即是现量者。 意云。 若不置缘字。 即滥持业释。 释云。 然彼实等。 离识实有自体即是现量。 即显实等属能缘现量心。 若尔者。 即彼此二宗。 俱犯违宗过。 何以故。 彼此二宗。 计心心所皆不难识。 今若将实等。 即是能缘现量。 现量即是离识有。 岂不犯违宗过。 谓简此过故着缘字。 (六十八左)又若不言(至)现量得故(文)。 义演云。 意云。 若不言缘。 但言实等非离识有实自体等者。 即觉乐等。 入有法中。 即有一分相符之夫。 (六十八左)其觉乐等(文)相符之失(文)。 演秘云。 疏其觉乐等亦入法中者。 有法名法。 疏即有一分相符之失等者。 有义。 有说。 缘言简相符过。 此即非理。 应问彼言。 有法之中。 简觉等不。 若其以简。 何故相符。 若不简者。 设置缘言岂能遮简。 由此即应为简相符。 于有法中先除觉等详曰。 此难意云。 论说缘言在于法中。 如何以法遮有法过。 由斯即应于有法中言除觉等。 便无相符。 今以理观。 简亦何失。 连类言之。 可当悟矣。 且如佛法。 对声论师。 立声无常。 无常宗法。 便简声上所有常义。 若不简者。 他许声常。 岂不相符。 相符不有故知能简。 今者实等有法之中。 含能所缘法中言缘。 意遣有法能缘觉等。 与立声宗而有何别。 独不见许故。 一皆言兼简相符。 相应无失。 请审详之。 (六十九右)若论说言(至)说唯字(文)。 演秘云。 准此文意。 似牒外难。 外难意云。 彼既许有唯缘实心。 论中应置唯缘二字。 言唯缘者。 简去觉等。 无相符失。 缘显能缘。 无违宗过(文)义演云。 疏唯缘者。 意云。 他宗复言唯缘实等心是现量。 实等亦是现量所得故。 着唯字。 今破云。 然彼实等。 非是缘离识外实有自体。 是现量所得。 疏恐犯违宗至说唯字者。 意云。 然违宗及相符过。 如前已出讫。 着唯字者。 意显别缘实等法也。 (六十九右)通缘二者(至)现量得故(文)。 演秘云。 既许一心双缘二境。 二境互从。 是离不离实有自体现量所得。 何所以者。 不可一心分之为二。 是以二境。 更互相从。 名离不离同量所得。 由是唯言简此不得(文)义演云。 疏通二缘者即简不尽者。 意云。 着唯字。 即简各别缘之心得尽。 其遍缘二种之心。 即简不得尽。 若唯简去缘实等心者。 即觉等亦从实等离识有○遍简缘觉心者。 即实等亦从觉等。 不离识有。 以合二境为一境缘故。 犹如一人亦能尽。 多人亦能尽。 (六十九左)其总缘者亦所简故(文)。 演秘云。 其总缘中。 若是离识实有自体现量得者。 亦入所破故。 论缘言简诸过尽。 (六十九左)论又缘实智(至)如德智等(文)义灯二本(三十六丁右)云。 论云。 又缘实智下。 破能缘智。 疏有二解。 假令生故。 初解缘多法。 后解智起。 假藉多缘。 不障能缘缘彼一多。 若依初解。 但破总缘不破别缘。 后解通破。 所缘之境。 虽有一多。 能缘之智。 要藉多缘云假合生。 要集云。 今谓。 初师后解亦有不定。 缘实现智。 为如有和合智。 假合生故。 足缘实智。 为如缘德业同异智。 假合生故。 非缘实智。 今详此说。 妄出此过。 何者若约总缘缘有和合。 即亦缘实。 即在法中。 正是所被。 无不定过。 若破别缘有和合。 虽假合生即不缘实。 亦无不定。 作两解者。 前约增多智方得起。 名假合生。 后约因多智方得生。 名假合生。 非避不定。 疏云。 其眼识等。 虽缘色等亦假合生。 非缘实等。 无不定过。 有云。 亦有自违。 缘色等智应非色知。 假合生故。 如声等智。 集云。 此亦非过。 谓内破外实德等摄四大色等故。 非自违。 蕴等所色等之法。 或外人作此比量破者。 彼即有违世间现量自教等过故。 不得立也。 今谓不尔。 设执缘于离识蕴等。 亦同此破。 今此论意。 但破离识实有诸法。 若外难云。 缘离识色等智。 应非现量。 即犯相符。 若但云缘色等智。 应非缘色等现量智摄亦有一分相符及自违失。 若别作量。 即非前量过。 (六十九左)谓缘九实(至)现量之智(文)。 义演云。 意云。 此缘实现量智。 就破中有二。 初破中有二。 初破约境假合能生现智。 二者破能缘智藉多缘亦名假合。 即第一破境假合也。 若言九实大有者。 即实等不无名大有也。 及异者。 九实各别名为异。 随所有德者。 缘九实时。 于一一实上。 随有几德而缘缘之。 同异等实性者。 即同异性。 即九实及德。 有同有异故。 缘实时。 亦缘同异性。 故说智缘假合境生也。 故立量云。 缘实之智。 应非缘实现量智摄。 以从假合境生故。 如缘德智。 一种皆假合生故。 (七十右)若作此解(至)可以为喻(文)。 义演云。 此有二解。 一云。 如二所许智。 皆缘多法生。 无有一个智。 独缘德等一法生。 若缘德等时。 亦缘多法故。 故云无独缘德等智。 可以为同喻。 必合缘故。 释无于独缘所由二云。 若约实等假合能生智。 即用缘德智为喻○且如大有和合。 体是一法。 缘彼之智。 不从假合境生。 若欲破时。 以何智为同喻。 以德等智从假合境生故。 即不可以德等智喻也。 故言无独缘德等智为喻。 即无唯缘一个德之智可以为喻。 以德有多故。 此解稍胜。 今取前解为正。 (七十右)有及和合(至)非假合生(文)。 义演云。 意说。 大有和合亦是假合。 大有必有能有所有。 和合必有能和合所和合。 境亦多也。 缘此之智。 亦得名缘假合境生。 (七十右)今更解(文)。 义演云。 第二解。 意说。 有及和合。 是一一法。 然○必藉多缘生。 亦假合生生。 即智体。 藉多因缘生。 由多缘也。 言春德智亦尔者。 意说。 德智及缘和合大有知。 亦藉多缘生。 亦假合生。 (七十右)谓如意缘(至)缘于实句(文)。 义蕴云。 问。 彼所许意。 形如芥子。 然不是心。 何故此言如意缘实。 答。 彼宗计意。 虽非是心。 而是能缘。 亦如计我。 虽不是心。 仍名现量得境。 意亦应然。 今更解去。 其实彼宗。 唯许觉等能缘。 疏主以自义谈之故名意。 若不尔者。 意即是实。 如何彼说意缘于实。 又无处说意能缘故。 (七十左)许有别缘(至)无过失也(文)。 义演云。 疏计有别缘至无过失也者。 意云。 有及和合。 虽是一法。 然智□□亦不假须与德实等合缘名为别缘。 其亦得名事生。 何以故。 智体藉多因缘生故。 (七十一左)其眼识等(至)无不定失(文)。 义演云。 意云。 此过合○前文中破缘实之智。 非是缘实现量智摄。 彼出过。 过云。 为如德智。 假合生故。 非是缘实现量智摄。 为如眼识。 假合生故。 而是缘实现量智摄。 眼识既非缘实之智故。 无不定之失。 (七十一右)今遮现量(至)故不相违(文)。 义演云。 意云。 本和合句。 不是现量。 今言缘和合智。 智非是现量者。 但是遮故。 而不相违。 又恐有计是现时者。 今时遮破。 亦不相违故。 疏云今遮现量者。 但遮智非是现量。 准此者。 即准论文说遮。 道理智及境六。 皆现量也。 (七十一右)准此知境(至)皆现量得(文)。 义蕴也。 能缘之知。 既约设应现量者意故说通六。 准此知境。 若据设遮六皆现得。 又云。 境据本许等者。 十八部中有本末也。 (七十一左)即不平等因计也(文)。 义演云。 疏不平等因者。 他家○大自在也。 与一切物为平等因。 今佛法毁之名不平等。 因疏唯一。 果有染净上下贫贱富贵不同。 明知。 因有皆降。 果决□□差别。 故不平等也。 (七十一左)若言莫醯(至)大自在天者(文)。 下疏七末(五十八纸左)云。 大自在宫者。 谓净居上有实净土。 即自受用身。 初于彼起证。 是第十地菩萨宫。 旧言摩醯首罗。 今应言莫醯伊湿伐罗。 即大自在也(文)华严音义曰。 摩醯者。 此云大也。 湿伐罗者。 自在也。 有云。 摩诃大。 伊湿伐罗自在也。 若诃字加蔼点。 音转作醯计。 合上摩是大义也。 伊合下句。 是自在义。 如□路枳帝湿□啰译云观自在(句义钞)名义集二(八十左)云。 大论此云大自在。 正名摩诃莫醯伊湿伐罗等。 今准或释。 摩诃二字。 恐是添蛇足。 考智论(第二卷二十五丁)云。 如摩醯首罗天。 秦言大自在。 八臂三眼骑白牛(文)自在天名。 处处不必一准。 瑜伽伦记二上(六丁)云。 景云。 如他化自在天上复有摩罗天宫。 即言处所高胜。 然即他化自在天摄。 今五净居天上。 直言有超胜净居宫大自在住处。 十地菩萨得生。 其中不言即色究竟天摄。 明知。 非地所摄。 入大乘论下(十四丁右)云。 摩醯首罗者。 名字虽同。 而人非一。 有净居摩醯首罗。 有毗舍遮摩醯首罗。 其净居者。 如是菩萨。 邻于佛地。 犹如罗谷。 然楞伽经及起信等。 大自在宫属色究竟。 华严十地等。 瑜伽显扬等。 言在色究竟之上。 处在天名通在诸天。 以自在用胜人等故。 是故诸经论中。 或名欲天。 或名初禅等。 或名色究竟。 例如梵天。 或名初禅。 或名诸天通。 言十八梵天。 观音以疏末(四十一右)云。 大自在。 即色界顶摩醯首罗也。 楼炭称为阿迦尼吒。 华类称为色究竟。 或有人以为第六天。 而诸经论。 多称大自在。 是色界顶。 释论云。 过净居天有十住菩萨。 号大自在。 大千界主。 十住经云。 大自在天光明。 胜一切人生。 涅槃献供大自天。 最胜故非第六天。 释论云。 摩醯首罗。 此称大自在。 骑白牛八臂三眼。 是诸天将。 未知。 此是同名为即诣王为将。 妙文句(二之二)云。 自在即第五。 大自在即第六。 有人言。 是色界顶大自在。 此不应超至彼也。 文包私记云。 在色天前故云欲天。 故心地观等。 列欲天中云自在天大自在天。 问。 若尔观音疏判彼品自在为第六天。 大自在为色界顶。 答。 彼品诸身文不次第故。 异今文。 或云。 梵文之法下句之首。 有摩多字。 必合上句末字为点。 二句速属呼之。 此例甚多。 (二十七右)此天法身(至)别有住处(文)。 演秘云。 论大自在天者。 按提婆菩萨释外道小乘涅槃论云。 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 果是那罗延所作。 梵天是因。 摩醯首罗。 一体三分。 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 地是依处。 地主是摩醯首罗。 于三界中。 所有一切命非命物。 皆是摩醯首罗天生。 摩醯首罗身者。 虚空是头。 大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粪。 一切众生是腹中虫。 风是气。 火是暖。 罪福是业。 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 自在天是生灭因。 一切从自在天生。 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 故自在天常。 一切物涅槃因。 又传释云。 彼宗自在有三身别。 谓法报化。 彼说。 报身居色天上。 不来下生。 状似世尊受用身也。 其变化身。 随形六道教化众生。 然说多住雪山北面。 或在南海末剌耶山顶。 法身即此论所叙是。 俱舍光记七(二十三左)云。 又解(神泰云。 真谛三藏说)涂灰外道说。 自在天出过三界有三身。 一法身。 遍充法界。 二受用身。 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宫。 即佛法中说摩醯首罗天。 三目八臂。 身长万六千逾缮那。 三化身。 随形六道种种教化(文)瑜伽伦记亦同。 (七十四右)梵即梵王(文)。 演秘云。 论尔执梵王等者。 按提婆论中。 叙此诸计言大梵者。 围陀论师说。 从寻罗延天脐中。 生大莲华。 从于莲花生梵天祖翁。 彼梵天作一切命无命物。 从梵天口中生婆罗门。 两臂中生刹利。 两髀中生毗舍。 从两脚生首陀。 一切大地。 是修福德戒场。 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 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 于戒场杀害。 供养梵天得生彼睡。 名涅槃言时者。 谓师论师作如是说。 时熟一切物熟。 时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论中说。 如被弓箭射。 时不到不死。 时到则不小草触即死。 一切物时生。 时熟时灭时不可过。 是故时常生一切物。 言方者。 谓方论师。 作如是说。 最初生诸方。 从诸方生世间人。 从人生天地。 天地灭没。 还入彼处名为涅槃。 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 谓本生。 安荼论师说。 本无明星辰虚空及地。 唯有火水时大安荼生。 如鸡子周匝金色。 时熟破为二段。 一段在上作天。 一段在下作地。 彼二中间生梵天。 名一切众生祖翁。 作一切有命无命物。 如是等物散没彼处名涅槃。 言自然者。 谓无因论师作如是说。 无因无缘生一切物。 无染净因缘。 如我论中说。 如棘荆针无人作。 孔雀等类种种尽色。 皆无人作自然而有。 不从因生名为涅槃。 自然是常。 生一切物。 言显空者。 谓口力论师。 作如是说。 虚空是万物因。 最初生虚空。 虚空生风。 风生火。 火生烟。 烟生水。 水即冻凌。 坚作地。 地生种种药草。 药草生五谷。 五谷生命。 是故我论中说。 命是食。 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 虚空是常。 名涅槃因(六)清凉华严玄谭二十三(十九丁左)云。 如此庄老皆计自然。 谓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自然(庄子曰。 不知所以然。 而然故曰自然。 为人法地下。 即老子道经有物混成章。 此先有言云。 有物混成。 先天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 字之口道。 强为之名曰大等)若以自然为因。 能生属物。 即是邪因。 若谓万物自然初生。 如鹤之白。 如鸟之黑即是无因(通其两执。 初即老子意。 由道生一。 道是自然故。 以道为因。 是邪因也。 若谓万物自然而生下出庄子。 意则万物自然。 无使之然故曰自然。 即无用也。 如鸟之黑等者。 即庄子文。 亦涅槃经意)。 (七十四右)本际者(至)与此同也(文)。 大乘义章。 (七十四左)如此方(至)稍与彼同(文)。 指老庄等。 具如二子章中。 (七十四左)其我亦然(至)前后别(文)。 演秘云。 此释违也。 违云。 今明法执。 何故论我。 答。 意可知。 (七十五右)瑜伽第六(至)广百论(文)。 第六(初丁左)第七(三丁左)显扬第九(初丁)至第十。 广百论破我品。 十六大论等。 瑜伽六(初丁右)云。 由十六种异论差别。 显不如理作意。 应知。 何等十六。 一因中有果论。 二从缘显了论。 三去来实有论。 四计我论。 五计常论。 六宿作因论。 七计自在等为作者论。 八害为正法论。 九有边无边论。 十不死矫乱论。 十一无因见论。 十二断见论。 十三空见论。 十四妄计最胜论。 十五妄计清净论。 十妄计吉祥论。 (七十五右)明论声常(文)枢要上末(十四左)云。 瑜伽第十五云。 处所根裁施设建立者。 如树根裁树之根本故。 声根本名曰根裁。 即是字也。 辨出声处所名为处所。 本声明也。 谓劫初起。 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 后命惠减。 帝释后略为十万颂。 次有迦多没罗仙。 略为一万二千颂。 次有波腻尼仙。 略为八千颂。 此上四论。 总名处所。 今现行者。 唯有后二。 前之二论。 并已灭没。 字体根裁声明论有三百颂。 波腻尼仙所造。 略成声明颂有一千颂。 名为声明略本颂。 后有八界论。 有八百颂。 名为因缘。 又有闻释迦论。 一千五百颂。 又有涅那地论。 二千五百颂。 此五声明并名根裁。 能与根本处所声明。 为生智解所依本故。 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 名杂宝声明论。 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 盛行于于世。 然声明论有五品。 瑜伽十五(二十一二丁)云。 相续·名号·总略·彼益。 宜说。 一相续。 是合声合字法。 为一品。 是第一分。 二名号。 明劫初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 帝释后减为百名。 后又减为十名。 后又减为三名。 总为一品。 是第二名号品。 名号分。 三总异。 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四彼益。 是次中略之。 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五宣说。 是广宣说。 谓略·中·广。 是后三品即后分。 三声论中有执。 一切声皆是常有二释。 一云。 一切一切。 即内外皆计常。 二云。 小分一切。 唯内一切声常。 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 外物虽复不诠。 显生声之缘。 亦有一切总共。 亦有各别。 随应有之(文)因明疏云。 (七十五右)明论者(至)诸实事故(文)。 一切经音义十九(十二左)云。 毗陀或言韦陀。 皆讹世。 应言鞞陀。 此云分也。 亦云知也。 四名者。 一名阿由。 此云命。 谓医方诸事。 二名夜殊。 谓祭祀也。 三名娑磨。 此云等。 谓国仪·卜相·音乐·战法谓事。 四名阿闼婆拏。 谓咒术也。 此四是梵天所说。 若是梵种。 年满七岁。 就师学之。 学成即作国师。 为人主所敬。 梵天孙毗耶娑仙人。 又作八鞞陀(文)杂心论(法救尊者造。 宋天竺僧伽跋摩译)七曰。 四毗陀经。 一者亿力毗陀。 二者阿陀毗陀。 三者耶训毗陀。 四者二摩毗陀。 毗陀者智也。 有六支所成。 一学·二欲·三想。 四辞·说·六星历也(三丁左)摩登伽经上云。 更有一婆罗门。 名曰弗沙。 其弟子众二十有五。 广分别之。 更为二十五分。 乃至展转。 凡千二百十有六种。 (七十五左)彼计此论(至)诸法揩量(文)。 揩者字书云。 丘皆切。 音揩。 摩也擦也。 成韵云。 丘皆切。 揩握磨拭也。 此与揣字度也。 试也量也者同。 量字是称轻重也。 是量度义。 又揩者模也。 式也法也。 礼记云。 今世之行。 后世以为楷是也。 若为法楷。 则下量字。 是定量义。 此中准疏前后文。 恐形误为揩。 正应揩字。 或揩楷通用。 (七十五左)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过(文)。 演秘云。 疏下破之中至为不定者。 由许声性常不能诠。 下破之中。 彼不得将声性为喻。 而与论主而作不定故云无喻。 有云。 由此不得与大乘作法自相相违者。 详曰。 不然。 设许能诠。 祇有不定失。 法自相相违过者。 同无异有。 今能诠因。 二喻皆有故。 是不定。 余能诠声。 无常为同。 声性为异。 思之可悉。 (七十五左)声皆是常(至)方乃显发(文)。 义演云。 问。 声生○计别。 答。 如声生师计云。 声体虽本有。 要由寻伺舌等所系发生。 生已更不灭。 其声显师云。 声体本有不灭。 但由缘显。 显而方得闻。 故有别也。 问。 声与声性何别。 答。 声者所发之音响。 声性者本来有。 如木中有火。 所发音者。 即音声也。 然声性。 非是所发。 但与所发音声为体也。 (七十六右)一计常声(至)如萨婆多无为(文)义蕴云。 彼计。 一一法缘阙不生。 皆有一非择灭无为故。 引为例。 问。 大乘亦然。 何论有部。 答。 大乘非择灭假非实有。 不同声计。 萨婆多无为。 皆实故偏引之。 (七十六右)由寻伺等所发音显(文)。 义演云。 意云。 音响是寻伺所发。 常声是音之所发。 故云由寻伺等所发音显。 (七十六右)全分一分(至)诸计尽(文)。 义演云。 疏全分一分等者。 全分者。 内外一切声。 皆是常也。 一分者。 即计内声是常。 外声无常○今破一切者。 即计一切内外声常者。 皆此中破也。 言少分亦自破者。 一切既破。 少分云何得立。 以少分者即一切之少分故。 疏或少分一切摄诸计尽者。 意云。 计少分计一切法之二。 此摄一切诸计总尽。 虽有多计。 亦不过此二计也(文)如因明疏者。 因明疏云。 对二师者。 声论师中总有二种。 一声从缘生即常不灭。 二声本常住……从缘所显。 今方可闻。 缘响若息。 还不可闻。 声生亦尔。 缘息不闻。 缘在故闻。 此二师皆有一分一切内外异性。 一体多体能诠别故(文)后记云。 声论师中总有二类者。 一声生。 二声显。 此二计中。 一一皆四种。 且声生论。 有计内外声皆是常。 二计内常外是无常。 此复二类。 一者执内声常。 其体是一。 如大乘真如。 二者执内外声常。 其体本多。 如萨婆多择灭。 此为四类。 声显亦尔。 问。 此生显二计何别。 答。 显本有声先常住显发之。 其声亦常。 声生。 发已方是常住。 先无常也(文)前记云。 缘响若息等者。 且二师本计。 生师元无。 显师本有。 生师从缘生已。 后恒常不灭故。 显师从有缘显。 声性本有故名为常。 缘息不闻。 二师同计。 此之二师。 声复不闻者。 但为响息故不闻。 非声体无名为不闻问。 何者是缘响耶。 答。 如人在瓶边打瓶中响。 以以声为缘响。 声为人击故瓶有响。 内声亦尔。 生显二师。 俱显因唯击发音响。 此音响能发于声。 此音响息声则不闻。 音响若不息声可闻也。 言此二师皆有一分一切等者。 且声生中有其二类一执内外声皆常。 二执内声常外声无常。 此复有二类。 一者执内声常其体是一。 如大乘真如。 二者执内声是常其体是多。 一一法上有一声体。 如萨婆多无为。 体有多故。 此二类。 俱不执外一分无常声是一是多。 俱执内声为一多故。 声显师中亦有四类。 一准声生无别。 二师总有八类执故。 此二皆有一分等。 此中有八。 且生四者。 一计内外声常其体是一。 二计内外是常其体有多。 三内声是常外声无常。 其体是一。 四内声是常外声无常。 其体是多。 生既有四类。 显应然。 故合成八也。 问。 所作对生其义无诤。 勤对声显理乃有违。 且外声如何得有勤勇。 由此先成一切内声为无常。 已即将此为喻。 而成外也审。 (七十六左)以彼声性(至)故无不定(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许声性是能诠。 即有不定过。 过云。 为如余声是能诠故而是无常。 为如声性许能诠故而是常耶。 谓彼自许声性。 虽常而不能诠表故。 无不定过。 又外道计声性不能诠。 彼若成立常声时。 亦不得转声性为同喻。 亦不得为不定也。 (七十六左)前计少分(文)。 义演云。 即前计内声。 是全计者。 即计内外声俱常故。 论云有执一切声皆是常。 今余者。 即少分之余也。 (七十七右)然彼所计(至)响声之体(文)。 因明疏云。 声生说声总有三类。 一者响音。 虽耳所闻。 不能诠表。 如近坑语。 别有响声。 二者声性。 一一能诠。 各有性类。 离能诠外别有本常。 不缘不觉。 新生缘其方始可闻。 不同胜论。 三者能诠。 离前二有。 虽响及此二皆新生。 响不能诠。 今此新生声是常住(文)后记云。 二声性。 一一能诠各有性类者。 准此声性随能诠声许有多也。 别有本常不缘不觉等者。 意云。 声性缘未具时。 耳根不取名不缘不觉。 觉者起耳缘时。 名之名觉也。 不缘者。 无缘也。 总意而言。 要须缘具。 声性之上。 分有可闻。 若不然者。 但住本常不缘不觉。 不同胜论者。 胜论但取同异性。 名为声性。 声生所作。 如前分别。 缘不缘具有闻不闻。 胜论不尔故称不同也。 问。 胜论声性。 与能诠声俱不俱耶。 答。 有俱不俱正起。 即俱不起之时。 但本常住。 未必俱也。 (七十七左)论有外道执(至)而体实有(文)。 广百论第二(十一丁左)云。 复次顺世外道作如是言。 诸法及我大种为性。 四大种外。 无别有物。 即四大种和合。 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文)俱舍论第十二云。 一类外道执极微常。 彼谓。 尔时余极微在。 勿后粗事生无种子故(文)光记十二(十六丁左)云。 胜论执。 谓劫坏时。 但坏粗色。 尔时犹有余常极微。 勿后劫成粗事果生无种子故(今谓。 朴扬师演秘一末三十二丁左依光记意云。 恐后劫成。 无种子故。 然以恐字摸勿。 明知。 此等勿字。 非禁止意)彼执。 劫坏之时。 此常极微。 散在空中。 各各别住。 劫将成时。 众生业力。 令常极微两两和合生一子微。 父母所生粗果。 各两两和合生余粗果故。 量等父母。 如是展转。 两两和合。 成大地等。 从二极微生果已去。 名为粗事。 散常极微名种子。 与彼粗果为种子。 二十唯识记下(二丁左)云。 其地水火风。 是极微性。 若劫坏时。 此等不灭散在处处。 体无生灭说为常住微合生一子微。 子微之量等于父母。 体唯是一(文)因疏亦同。 瑜伽略纂三(二十丁右)云。 彼计执实有体性。 空劫时为先。 至成劫时有果集起。 散常极微集成粗故。 于坏劫时。 粗聚众色离散为先。 有四大坏灭。 还唯极微。 住在空劫时。 彼由宿住随念。 见坏劫末粗色散成微。 成劫之初。 散微成聚色。 或见空劫迥色诸微。 遂执为常。 此胜论师执。 细常粗无常。 伦记二上(四十五丁左)全同。 (七十七左)实常四大生一切有情(文)。 义蕴云。 此虽言生一切有情。 非不能生无情等法故。 论言能生诸法也。 问。 此师四大生心法耶。 若能生者。 心应有碍。 何得下难无方言如心心所。 若不能生者。 何故此云能生一切。 答。 有三解。 一云。 此师心心所法。 别有无碍清净四大所造故。 心心所亦得无碍。 二云。 除心法外余根尘等。 皆因大生。 言能生一切等者。 约多分说。 由心心所非四大生。 便无质碍。 下难无方故。 引为喻。 三云。 彼计。 极微无差别。 所生之法。 有碍非碍耶。 宗妄计。 不足责也。 虽有三解。 末后为本。 或复解云。 顺世心法许有碍相。 于理未详。 (七十八右)然此胜论更许有余(文)义演云。 疏然此胜论更外计有余物者。 余父母。 极微以外。 更有德业等。 亦能生诸法也。 (七十八右)不越因量(文)。 义演云。 意说。 子微体不过于父母量。 何以故。 以揽父母极微而为体故。 故第三微。 如一父母许大。 乃至大地。 与所依父母许大者。 意云。 纵然大地。 亦只与所依父母许大。 有云。 大地所依父母。 亦是极微。 若尔云何粗色依细极微。 答。 父母极微。 唯只有一。 容可多粗色不依一细微。 父母极微。 既许从多各能生果故。 说粗果依自父母极微。 何理不得。 此文但总据合引故。 此义未详。 且如子微果依子微。 即第七微摄。 展转相依。 渐粗渐大。 岂客大地却依极微。 更详。 又云。 若将大地量火母极微即不得。 若依父母极微亦得。 彼计极微实常生粗色故。 胜论言粗色者。 但据自宗破他计。 准胜论师实句中极微也。 色是德句收也(已上)今谓。 准广百论不越因量而有大地等者。 四大一一有多种类。 而共各合之时。 变异为粗五色。 又粗大色中。 种种形相自性差别。 皆是分别所起。 非实有物。 喻如大乘所说瓶衣等物。 可准思之。 然在若根本与大乘硕异。 义演未详者。 觅广百论也。 广百论二(十四左)云。 复次顺世外道。 作如是言。 诸法及我大种为性。 四大种外无别有物。 即四大种和合。 为我及身心等。 内外诸法。 现世是有。 前后世无。 有情数法。 如浮泡等。 皆从现在众缘而生。 非前世来。 不往后世。 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 发起男女等心。 受用所依。 与我和合。 令我体有男等相现。 缘此我境。 复起我见。 谓我是男女及非二。 今应问彼。 汝说。 大种和合。 变异为身根等。 如是成内大种自性。 为是男等非男等耶。 彼答言。 非。 内外大种性无异故。 虽大种性内外无异。 然有安立形相差别。 如是世间所知形相所有男等自性差别。 皆是自心分别所起。 非实物中有如是性(已上)瑜伽六(十七丁左)云。 若聚集者。 汝意云何。 彼粗果物。 从极微生时。 为不过彼形质之量。 为过彼形质量耶。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者。 从形质分物。 生形质有分物。 不应道理。 若言过者。 诸极微体无细分故。 不可分折。 所生粗物。 亦应是常。 亦不中理。 显扬十四。 亦有此破。 (七十八左)若有方分(至)如蚁行等(文)。 瑜伽略纂二(二左)云。 极微亦有方分者。 方谓诸方。 分谓细分。 虽有诸法。 而无细分。 极微即是粗色所有。 逢更无他。 唯识第一云。 极微无方分。 方即是分。 非诸分义。 二文虽别。 亦不相违(文)疏二本(二十一丁右)云。 以此极微体。 即是分而体有分故。 言极微犹有方分。 或复分者。 谓有二义。 一方之分。 二方即分。 粗具二种。 细唯后一。 方即是分故无有失(文)演秘云。 疏更无细分者。 按瑜伽论第三云。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何以故。 由极微是分。 此见聚色所有。 非极微复有余极微。 是故极微非有色也。 俱舍论第十二(十六丁左)云。 藤缕合安布不同。 得被衣名。 如蚁行等。 光记十二(十九左)云。 如蚁行等。 离蚁之外无别行步体。 胜论亦许无别行体故。 引极成为喻(文)俗诠云。 若有方分如蚁列行位曲真无恒。 以喻方分极微可折非常文今谓。 先师意谓。 行即行步。 昱师行为伍。 以昱师义为优。 如光师所解。 行为行步。 则蚁行犹言蚁步。 此甚不可。 并观奢摩他行如众步之言。 则于蚁步有何可称。 昱师行为行伍符合成业论。 如言雁行。 若夫雁行之行。 唯是行列。 全无行步之义。 可以思唯。 成业论(二丁左)云。 是故形色。 无别有体。 即诸显色。 于诸方面安布不同。 起长等觉。 如树蚁等行列无过。 (七十九右)执无方分(至)如心心所(文)。 义类二本(三十八右)云。 破顺世中云。 若有方分应假非实若无方分如心心所。 准彼本计。 唯有四大。 而亦造心云如心心所。 阙无同喻。 外云。 清妙四大造心无碍。 粗大造色故碍。 二云。 虽唯造色。 准理亦合有心心所。 如数论师。 三约胜论有心心所。 说为同喻(文)今谓第一解未详。 广百论等无说。 此义相似儒家者流说清浊二气分成天地人畜等类。 第二义言唯造色者不然。 广百论明说。 顺世四大和合为身心等故。 演秘助解。 义蕴为本。 亦有义在。 演秘云。 若无方分等者。 问。 彼本计微造一切法。 心心所等。 亦合有碍。 今以为喻。 岂得成耶。 答。 如义灯释。 今助一释。 望能造大。 实无差别。 然所造心无碍。 能缘心不成粗。 造色有碍。 集成粗色。 宗计尔也。 不可依于狂夫而无礼乐之轨故破二师。 以心心所为喻亦得。 (八十左)即德句中量德有五(文)。 演秘云。 疏德句中量德等者。 实亦得有长短量合。 不异微大二量体故。 故不言也。 有义。 即是微量及短量德。 子微有云。 详曰。 果色之言。 唯因子微。 可如所断。 孙微已去。 亦名果然。 云何名取长大量耶。 (八十一右)子微今(至)父母亦得(文)。 义演云。 意云。 此返成也。 边如亦将量无别为因。 难子微如父母无粗德合。 今时返成云。 父母极微。 亦粗德合。 以量无别故。 犹如子微故。 疏云。 以量无别因。 显父母极微亦得。 (八十一左)父母以处(至)子微亦得(文)。 义演云。 意云。 此亦返成。 且如前量云。 或应本父母极微。 亦无粗德合。 以处无别故。 如子微等。 今返成云。 子微亦无粗合。 因云。 以处无别故。 犹如父母极微故言亦得。 亦得者。 亦无粗德合也(文)义蕴亦同。 (八十一左)论若谓果色(至)可名粗者(文)。 演秘云。 论若谓果色遍在自因等者。 有义。 此依宗叙。 前文说云。 不越因量。 非是本宗。 详曰。 今观论势前为本计。 亦复何爽。 故前论云又所生果不越因量。 此揲而破。 若非本计。 论牒于谁。 故前本计。 此为转叙亦应无失。 (八十二右)此但应言如二极微量(文)。 义演云。 意说。 论中量因。 合云如二极微量处各别故为因。 今谓云如处在因处各别故为因。 而不言如二极微者。 如子微与极微为因时。 子微不名极微故。 云但言如处在因处各别故。 言但可以极微相即者。 如因量。 所在各别故知。 果色体应非一。 又文中少此意者。 释因无如二极微量之言。 欲显以下文。 释因据各别故所由。 今谓。 义演云。 牒文与现行本不同。 现本为正。 又义演。 此意二字。 属于句末为释者。 解释不允。 又不善(文)理思之。 演秘云。 疏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故者。 言三微者。 第三子微果即第七。 第七之因。 即名为微。 不名为极。 所以总言如所在因。 故不别言如所在极微。 极微之言。 不通故。 极微子微。 皆得名为所在因也(文)义蕴云。 以三微果等因非极微者。 此中三微而有二义。 一云。 即子微名三微。 父母及子以为三故。 三微之果名三微果。 即第七子也。 一云。 孙微为三微。 亦第七子。 以父子孙为次。 孙第三故。 三微之果名三微果。 即第七子也。 二解俱得。 论多因极微合。 应非细。 足成根境者。 疏既唯难父母极微。 即许子微已上并成根境。 依捡十句论子微既非现得。 即非根境。 彼论说云。 二十四德。 几是现境。 几非现境。 色味香触。 或是现境。 或非现境。 云何现境。 若依附大。 非一实是名现依。 云何非现境。 谓若依附极微。 及二极微论三果亦非现境。 唯此即以三微果等方为根境。 疏中偏约顺世师义。 亦不违彼文。 以此论中含二宗故(文)此同义演二义意。 如上已引(次上卷六十八丁左)。 (八十二左)此中二量如次前说(文)。 演秘云。 疏此中二量如次前者。 不成粗色。 及非根取。 二种之量。 即前论云。 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报两段文中。 而已作讫故此不叙。 (八十三左)论又果(至)如二极微(文)。 义蕴云。 此且约色果而言。 若据心果。 即因碍果非碍。 (八十五右)是此宗义(文)。 演秘云。 疏此是宗义者。 大乘宗。 大乘不许沙体受水铜体受药。 (八十五右)下就宗难(文)。 演秘云。 疏就宗难者。 就外道宗。 彼许果色入因微中。 亦许水入沙微中故。 故得聚沙而为喻也。 问。 大乘同处不相离色。 互相涉入。 岂非因果体相受入。 答。 无实极微。 是假识变故得涉入。 不同彼宗。 (八十六右)此中二十论(至)今亦同之(文)。 演秘云。 疏一应无次行等者。 此一颂文而量有五。 一彼论云。 若无隔别。 眼所行境执为一物。 应无渐次行大地理。 若下一足至一切故。 量云。 无障隔处。 此中下一足时。 所未至处。 时亦无已至。 汝执一故。 犹如于此。 二彼论云。 又应俱时于此于彼。 无至未至。 一物一时。 理不应有得未得故。 量云。 汝宗世间无隔别物。 无有一法有至未至。 执是一故。 如手握珠(二十唯识述记云。 至者到也得也及也。 体是一物。 于一时中。 若手执时。 理不应有此处可得。 彼处未得。 今依此难。 一切世间无一物者。 所以者何。 且如一笔。 以手执时。 有至不至。 如何成一。 故知。 大乘诸眼等境。 或可说一。 总可至故。 如手握珠。 或可说多。 至未至故。 如指捻珠。 应立量云。 如演秘言)三彼论云。 又一方处。 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 若处有一。 亦即有余。 云何此破可辨差别。 量云。 于此无障隔。 一方处所有多象马。 一象住地。 应余马等亦住此地。 执是一故。 如此象马住地。 四彼论云。 或二如何。 可于一处有至未至。 中简见空。 量云。 无隔一处象马二居。 应不得有中间空处。 执是一故。 如手握珠(二十唯识述记云。 前第三难。 约所依一。 能依象等。 多为间事。 难应非有。 此第四难。 约能依二。 所依地一。 中间应无空缺之处。 是二别故。 前多有间事。 及此有间合释。 于前第三句颂。 多有间事。 旧论颂。 但言及别类多事。 此第四难彼颂不摄故。 今勘此善恶易明)五彼论云。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难见细物。 彼与粗物同一处量应等故。 量云。 小水虫等。 依无流水。 能依应等所依之量。 执所依一故。 由如无流一颇胝迦一所依色(文)二十唯识述记下(十九丁右)曰。 类曰。 一应无乃至。 述曰。 下正破一。 前叙宗中。 卫世执一。 小乘执多。 今此设遮小乘执一。 意兼外道。 以乘救有色等故。 其颂一字。 牒外人执。 应无二字。 通下五难。 五难者何。 若执境一。 一应无次第行义。 二义无俱时至未至。 三应无多有间事。 四应无有间。 五应无难见细物。 今合第三多有间事。 第四有间。 合为第三句。 言多有间事。 如业道等。 西域言遮。 此翻为及。 或翻为等。 若作及义。 于六释中显相违释。 (八十六左)退随他不得违理不成(文)。 义演云。 意云。 若退随大乘者。 即违道理。 果体是如何得一不得余○又依宗正破名进不成。 破彼转救名退不成(已上)今谓。 进退之言就所破者为说。 以巨难文免故也。 如言进退维谷。 约能破为释者。 甚不可也。 (八十七右)总摄为四种(文)。 破楞伽外道四宗论曰。 问。 何等外道说一切法一。 答。 言一切法一者。 外道僧佉论师说。 言一切法异者。 外道毗世论师说。 言一切法俱者。 外道子犍子论师说。 言一切不俱者。 外道若提子论师说。 (八十七右)不言同异(至)彼性故(文)。 演秘云。 显有同异既是诸法性故。 论言等。 若论明言有及同异。 不知此二是诸法之性。 (八十七右)又等同异显类别故(文)。 演秘云。 除有同异所余之法。 非显类别。 复非法性故。 不等之。 问。 数论本宗不立六句。 今有同异何言彼计。 答。 彼虽不别立六句义。 法体不无即名为有。 法有同异名同异性。 不同胜论。 有说。 三德名为有性。 二十三谛名同异性。 详曰。 准此论破。 有性不唯在于三德故论结云。 便违三德我等体异。 亦违世间诸法差别。 故知。 有性通二十五。 二十五差异。 即为同异。 (八十八右)又我等者(至)差别体相(文)。 演秘云。 疏又我等至差别相者。 若论其体。 二十三谛即自性故。 体无其差。 若据相言。 二十三别。 今约其相亦是所破。 故等等之。 初即约体故二别也。 义蕴全同。 (八十八左)皆有变碍为色性故(文)。 大乘如瑜伽·对法等。 小乘如俱舍论第一(十左)云。 何故此蕴无表为后。 说为色耶。 由变坏故。 如世尊说。 苾刍当知。 由变坏故。 名色取蕴。 乃至有说。 变碍故名为色。 (八十八左)我但破汝(至)我为定(文)。 义蕴云。 意云。 我宗色等。 是虚幻法体非真实故。 不可言定有一实。 问。 大乘虽不立大有同异。 色等诸法。 既非免角。 即体非无。 色与色同。 与声等同。 即是同异。 此望法体。 或一或异。 四许之风内。 必随一中。 今既破他。 良无自犯。 答。 法体虽有或同或异。 而非执定。 诸离言假与名自遮无说有异言同故。 而余宗重石? ?别。 (八十九左)此中色等(至)不定过(文)。 演秘云。 等数量等十一种德。 及地水火。 皆眼境故。 若不等之有不定过。 不定过云。 基所说色为如声等。 非色性故。 非是眼境。 为如数等。 非色性故。 是眼境耶。 (八十九左)又更互作法(至)复言等(文)。 义演云。 即色声更互相对破。 色声各自为宗法。 余者准此故。 今言色等者。 即遍等一切法也。 (九十右)如共故非异(文)。 演秘云。 此交加说。 若顺言者。 共故非异。 即别非一。 详曰。 或但如疏。 亦不交加。 言共非一者。 有同异性。 与所有法而非是一。 如似其相与所相法而非是一。 假实能所种种异故。 言别非异者。 有同异性。 异其所有。 别别法外。 而无有体。 体即彼故。 故名不异。 似佛法中所有共相故。 言如共。 有说。 以无别故。 称为一。 义差别故。 复言亦异。 如内宗中水波等喻。 大意同疏。 (九十右)一切色同一同异(文)。 义演云。 意云。 即是亦一亦异义也。 同一者。 即同初计。 同异者。 即同第二计故。 论破云一异同前一异过故。 (九十一左)双无之言无所表故(文)。 演秘云。 但言无儿。 即知石女。 何须复说无女之言。 义蕴大同。 (九十二右)又此言表(至)即同第二(文)。 演秘云。 第四计中。 有四句破。 表同第一不双非难。 遮同第二无所执难。 问。 且如大乘。 一切色上有质碍性。 此名有性。 色性即有。 非色法无。 名同异性。 此之二性。 与色等法。 亦得名为亦一亦异非一非异。 还同外道。 如何破他。 答大乘宗义。 假名施设。 非识外实。 迷悟有别。 由是悟故。 四句皆是。 若也迷者。 四句皆非故不同彼。 问。 以四句破外宗。 大乘正义何句所摄。 答。 有义。 大乘正法。 非四句收。 不可言故。 无定性故。 详曰。 若同外计。 一句亦非。 若依假诠。 通有四句而有何失。 更互相望。 得成四句如前应悉。 世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七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八(初纸右)今言离识简达宗过(文)。 演秘云。 问设言异识何有达宗。 答。 大乘宗中。 异识之色。 不是无故(文)今谓。 上言离蕴我者。 离即异也又上言同异性异实德等。 此异是离。 然则此中离识之离。 是舍离之离。 犹言识外。 不同异离之离。 又此中异识之异。 是别异义。 不同异离之异。 可知。 又论实有之言。 是固执实有也。 不同五尘等之实有对瓶衣等假。 (初纸左)稍相近故(文)。 演秘云。 相似名近。 大小俱说心为能取。 心即是识。 有云。 体即识故。 谈彼心王。 稍相近故。 说彼心所。 详曰。 此未必然。 何意心所独名相近。 若似名近。 何不兼心。 近王名近。 境相更近。 何乃先破。 或据一边义必通也。 然成繁碎。 今谓。 有义邻近为近。 扑扬相似为近。 扑扬名优。 然扑扬意以为相似。 唯局能取即识者太局矣。 以疏上已总言同大乘故。 又近非相似。 近理言近。 远理言远。 如下相对立(三纸左)。 (初纸左)破法之中总有十一部(文)。 小乘诸部名之与计。 及分部时之与缘。 皆具如宗轮论并述记。 然疏主辨旧译分部(三十四左)云。 文殊问经。 佛说合分成二十部。 即翻译家。 大众部但总为八。 上座部总为十二。 以何非非上座部中。 虽上座外别说雪山部。 今新旧部执皆言上座。 亦名雪山。 不可离雪山部外别有上座部故。 文殊问经。 上座分成十二非也。 其上座部中已言十二。 其大众部乃总言八。 于中四分中。 略去一部无说假部。 又新旧部执。 皆无东山之名。 但是译家谬也。 应言西山。 不悟上座与雪山同。 分为二部。 略去大众部中所分一也。 真谛法师不悟部之多少。 遂减去二部。 但言十八。 今设难言。 若意欲得有十八部者。 何故上座部中。 并本合说。 乃有十一。 大众部中。 但说未分有七。 不论根本大众。 若如所欲。 岂大众部非十八摄。 若言上座亦不入数。 恐离雪山别有上座。 何故自所翻论。 乃言雪山住部亦名上座弟子部。 真谛法师。 闻相传说有十八部。 若言二十。 恐有他非。 遂略大众不言。 复减西山住部。 以欲成已十八部故。 若取大乘便有十九。 仍旧疏云。 合外道所分二为一者故合有七。 此义非也。 何故须然。 今准新论及文殊问经。 皆并根本有二十部。 既并根本大众部说亦数不除。 故知。 真谛法师所翻错也。 但除根本上座大众故有十八。 若并根本即有二十。 故佛悬记云。 十八及本二。 是谓二十部。 无是亦无非。 我说未来起如是。 释译要善自他言音。 解诸部义。 研穷识贬乃可知矣已。 (初纸左)离有三种(至)境界(文)。 对当也。 古字作对。 然汉文谛去其口从士。 徐云。 士事也。 取事实也。 俱舍论第二(初纸右)云。 唯色蕴摄十界有对。 对是碍义。 此后三种。 障碍境界所缘异故。 光记二(二纸右)云。 颂本唯明障碍。 长行义便明三有对。 对是碍义。 碍有二种。 一障碍。 二□碍。 若障碍有对是障碍碍。 若境界所缘有对是□碍碍。 演秘云。 疏对有三种者。 问对为何义。 答。 谓碍也。 碍有二义。 一障碍名碍。 二□碍名碍。 三有对中。 障碍有对障碍名碍。 所缘境界□碍名碍(乃至)问。 根识各能缘照自境。 何名为碍。 答。 祇为自境拘自根识不令于余境等转故。 或自境等和合转时。 于余境等。 而不得起故名为碍。 故俱舍论云。 云何眼等。 于自境界所缘转时。 说名有对。 起彼于余此不转故。 或复碍者是和合义。 谓眼等法。 于自境界及自所缘。 和合转故。 释曰。 双问双答。 境界所缘二有对也。 释中有二并以拘碍名为碍也(文)。 今谓疏主明三有对。 全依俱舍。 然标列牒释违论次第。 又下明所缘境界之别。 全引俱舍。 此文亦前后改变。 未详其有所由。 恐不可也。 至下当辨。 俱舍论云。 此复三种障碍境界所缘异故(已上论文)今疏云所缘障碍境界。 此与俱舍相违。 若杂心论(一之二十一左)云境界障碍所缘。 此俱舍论释相甚略。 (初纸左)初所缘有对(至)于自所缘(文)。 光记二(二左)云。 谓心心所。 为自所缘之所□碍故。 名所缘有对。 实疏二(二左)云。 心心所法。 于自所缘和合被碍。 名所缘有对(正理四之二纸之文)。 (二纸右)次障碍有对(至)手碍手等(文)。 瑜伽论第一百(十六左)云。 言有对者。 谓若诸色。 能碍他见碍他往来。 与此相违名为无对。 宝疏二(二右)云。 五根五境。 自于他处被碍不生碍。 障碍有对义。 如手至或相碍指事释也。 准其手石。 余一切十色法。 亦复如是。 如瓦木等。 (二纸左)后境界有对(至)色等境(文)。 宝疏二(二右)云。 十二界者。 谓六根六识。 法界一分者。 是心所法。 谓有境法于色等境者。 谓六根六识等。 于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 名为境界。 即于此有碍名为有对。 (二纸右)初后别者(至)广说其相(文)。 疏主唯引论文不加细判。 未知其所领会是耶非耶。 如光耶如宝耶。 然其引文前后改变。 似不深测论意者乎。 以此中论文所明法有广狡次第顺成故。 然光宝二师。 各解不同。 后学依用亦不一准。 圆晖扑扬。 依光宝。 淄洲遁麟。 皆用宝疏。 今详诸解无知适从。 宝师解俱舍论。 破邪显正。 显不的中。 然释三有对未尽善也。 今详引论次举宝疏。 论二(二右)云。 境界所缘复有何别。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即说彼为此法境界。 心心所法。 执彼而起。 彼于心等名为所缘。 云何眼等。 于自境界所缘转时说名有碍。 越彼于余此不转故。 或复碍者是和会义。 谓眼等法。 于自境界及自所缘和会转故。 宝疏二(二左)云。 论境界所缘复有何别。 第四辨异也。 一答也。 若于彼法此有功能者。 正理论云。 如人于彼有胜功能。 便说彼为我之境界。 释曰。 有为境之法。 于自境上。 有见闻等游履功能名为境界。 心心所法。 执境而起。 名为所缘。 即心心法二差别者。 执境而起心心所同。 名为所缘。 越彼彼境。 于余境中此不转故名为有对。 取像卯持功能差别。 心心法异名为境界。 越彼于余境此不转故。 名为有对。 此谓差别。 有人有四解。 一云境界有对。 此约有能。 非要起用。 如彼同分眼名有对。 所缘有对。 执所缘境方起至现。 谓起彼取果用。 有缘即起。 无缘不起。 皆名有对。 第二解。 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 碍取果用名所缘有对。 第三解。 碍体义边名所缘有对。 碍用义边名境界有对。 第四解。 碍取境用名境界有对碍缘境用名所缘对。 详此四解。 并非论意。 论云何眼等至说名有碍。 第五释有对名也。 先问后答。 此文问。 论越彼于余此不转故答也。 答有二。 此前答也。 谓眼若是境界有是所缘色等之中。 若于此名为有对。 即碍眼等心等。 于余不起。 是有对义。 论或复碍者至各会转故第二释也。 此是能缘所缘有境。 与境和会起时名为有对。 并非是碍能取果等也(文)。 今谓光师固非也。 宝师亦不领论致。 此中论意问答二有对者。 本就根识而论。 非为就心心所显其差别。 然宝师解。 约心心所立二差别。 此不领论致也。 若约心心所。 则境界即所缘无二对别也。 若心心所取为境界。 则必缘执彼境而起。 无有一心心所现行之时。 虽唯取为境。 而不能缘虑彼境者。 是故执心心所而论。 则境界所缘二对全同。 论中约根识二法。 以立差别。 无有一处约心心所而认。 诸师皆无此意故致谬错。 欲解此文。 预须分别法境所缘之异。 法广。 境次狡。 所缘太狡。 一切有为无为色心等法。 有轨持义皆名为法。 此法广通无简。 又一切法中。 为物所取。 此谓境界。 此境狡于法。 又于一切境中。 为心等法所缘执者。 此名所缘此太局狡。 今案论意。 为欲显彰三种之法渐次差别。 广狡不同故。 云若于彼法乃至名为所缘。 如上论文。 一串贯通无有断竭。 疏主分析二文。 换改前后属当二种有对。 其义甚不稳。 审学者应思。 清凉疏抄三十五下(三十九左)引此境界所缘差别文已释曰。 彼即大境。 此即根识等。 意云若根识等。 于色等境有能见等之功能故。 即名色等为我境界。 若心心所。 犹如羸人非杖不起。 托境方生。 即色境等名为心等之所缘也。 是则境界有对能缘力强。 所缘有对所缘力强故。 所缘中但有七心。 境界之中具有根识。 以根不托境而生故。 故能取境边。 名境界有对。 为境引边。 名所缘有对。 而大云释云。 碍取境义边。 名境界有对。 碍缘境义边。 名所缘有对。 以非本意。 以论引施设足论四句分别境界有对。 谓一于水有碍非陆如鱼等眼。 二于陆有碍非人如人等眼。 三俱碍如捕鱼人及虾蟆等眼。 四俱非碍。 谓除前相。 释曰。 以此而明。 以见等为碍耳。 非碍见等也。 又论自释碍义云何眼等于自境界及自所缘转时。 名为有碍。 答云。 越彼于余此此不转故。 释曰。 谓眼缘色不听声等故。 眼于色名为有碍。 碍我余缘故。 则碍取境义。 斯亦有理。 而疏不言碍取余境。 但言碍取境边故。 非论意(已上疏抄)今谓。 清凉引大云释。 大云本未尽理。 凉破亦凿。 又境界有对能缘力强。 所缘有对所缘力强等者。 迷谬之甚也。 于二对中分开能所强弱者。 论及疏记。 毫无斯意。 为不领会二对差别。 致斯谬耳。 定宾饰宗记二末(四十一右)亦释此论及光记等。 然不尽善。 具如俱舍指要抄二(三十一左)述。 (二纸右)除胜定果余宗无故(文)。 义演云。 疏余宗无故者。 意云。 今者说十处名障碍有对。 法处心所等名无对。 问何故不说胜定果色耶。 答。 少部并不许有果色故。 谓不共许所以不说。 问。 何名胜定果色。 答。 谓菩萨从定所起。 变为鱼米肉等。 是许有定中所变境故。 (二纸左)然经部等(至)实法成故(文)。 义演云。 疏经部以下文来意者。 问。 凡言有对藉极微成。 未审极微诸部何别。 彼何处摄。 答。 然经部等至十处所摄者。 意云。 经部说。 能成极微成眼等根。 细旋□十处摄也。 成眼根者眼处摄。 成耳根者处摄。 乃至成色尘者即色处摄也。 余并准此言即和集色等者。 即指十处色也。 演秘云。 疏然经部至十处所摄者。 亦如大乘十八界种第六八缘。 以境对根合法处摄。 从所生现十八界收。 此亦相似。 义灯二本(四十右)云。 今者此中。 且破经部师萨婆多有对色。 先破能成。 次破所成。 且有宗云。 以七极微成一拏色。 然不涉入。 各各相去一微能所俱实。 即从拏然始五识得。 若一一微唯意识得。 非五识境。 经部所缘五识境。 同有部说。 然能成七微。 是实所成。 拏色是假。 问。 此二部七微何处摄耶。 答若言意境。 合法处摄。 今者有宗。 摄细从□同色处收。 若经部师。 摄实从假。 摄体从相。 亦然处摄。 问。 既许四大造极微。 一微中已有四微。 若准七微各有其四。 合二十八。 何故但言七成拏(并四大合有百四十)答。 据实而论。 理有二十八。 但为意境。 非五识得。 今者唯取五识缘境故。 各七微不说能造。 理亦无失。 若说假部。 极微能成所成。 俱通实假。 又极微假实。 作四句分别。 一□假细实。 经部师。 二□实细假。 大乘极微。 法处所摄。 是假想立故。 三□细俱实。 萨婆多。 四□细俱假。 一说说假等。 又有四句。 一□细二俱假。 一说部。 俱实。 有部。 俱句。 说假及出世。 俱非。 即清辨胜义谛。 (三纸右)正理论中(至)法处摄也(文)。 义蕴云。 疏正理论中与经部诤不许法处别有色者。 此即正理论。 许法处有实色。 经部论之。 准此疏云。 萨婆多极微。 以细从粗。 随色处者。 即古萨婆多计也。 若尔何故此处不叙新师极微。 答。 彼与大乘虽假实异。 然摄处同。 故略不说。 又萨婆多。 诤法处有实然。 应有余色。 谓无表等。 何必诤彼极微。 若正理师。 法处亦不许有实色。 即与经部同。 何须有诤。 应检方悉(文)正理第四(十八左)云。 若谓此经非圣所说。 违余经故。 法处不说无色言故。 演秘云。 疏正理论至别有色故者。 问。 有部亦尔。 何乃诤耶。 答。 正理难意。 我□细实。 可细从□在十处收。 汝业既假。 云实细从假收十处非法处耶。 经部意云。 虽假实殊。 随所成□在于十处。 非法处摄故有诤也。 (三纸右)萨婆多(至)从□摄故(文)。 萨婆多计。 有新古别。 古谓婆沙等师。 新谓正理论师。 和集之言。 含新古计。 古计和合。 新计和集。 如下具释。 义灯二本(三十九左)云。 问。 新古二萨婆多。 极微成□有何差别。 答且古萨婆多。 以七极微成其□色。 由彼相近似成一相。 据实七微各各自成□色。 不说相资。 若新萨婆多师。 其七极微同聚。 相近相资与力。 各各成其大相。 不以相似合相方始成□。 又如长短等色。 有长极微相。 有短极微相。 然此宗中长色中。 得有短色。 不如轻重法。 重必无轻。 轻必无重。 不作相形以成轻重。 但言不可称之谓轻。 可称之物即名为重故。 (三纸右)萨婆多等□细俱实(文)。 演秘云。 等说出世及说假部。 说假部计。 蕴门皆实。 说出世言出世并实。 故□细色在蕴。 出世悉皆实故。 故疏等言。 等此二宗。 各小分也。 余部全同。 或复全异故。 不等之。 正理三十二(三纸右)立假实极微。 如俱舍指要钞第六。 (三纸左)各疏远故(文)。 义演云。 计离识实有名疏远也。 (三纸左)欲难不极成所成有对(文)。 义演云。 疏欲难不极成所成有对假故者。 此说不对经部所由也。 谓萨婆多有对色。 是离识实有。 若望大乘。 名不极成有对。 问。 何故不对经部耶。 答。 经部说有对色同大乘是假。 所以但对有宗。 若不作此解。 犯相符之失。 (三纸左)能成极成(至)随一不成(文)。 义蕴云。 问此因既犯随一。 何假要以极微非实为因。 但立量云。 汝外有对实色。 定非实有。 计有体故。 如瓶盆等。 此立量是不成耶。 何须更立不极成因。 答。 理虽实尔。 若作此量。 但破有部□也不成。 经萨两宗能成极微。 犹许是实。 意欲兼破□细故。 且举不极成因。 论之意也。 (四纸右)若有方分(至)非碍(文)。 义演云。 疏若有方分名碍萨婆多非碍者。 意云。 有宗极微有其二义。 第一云。 极微无方分。 即极微无质碍。 二云。 彼计。 此处有一极微。 不容第二极微。 名有对碍。 若据此义即名有碍故。 此中破。 义灯二本(四十二左)云。 然此方分四句分别。 一经部。 实极微亦有方分。 二萨婆多。 实极微无方分。 三大乘。 假极微亦云分。 亦无方分。 所以然者。 大假色中无极微故。 云无方分。 然约假折□至极微。 可说有方分。 方分有二。 一方之分。 是彼大色之分。 不是更折此微为细分。 二方即分。 瑜伽论言。 有方无分。 更无细分故者。 以相碍宜名有方。 而实不可折故云无分。 若更折之。 即意作空解故。 变假空相阙第四分。 (四纸右)五根五境(至)无不定过(文)。 演秘云。 疏五根等亦摄在中等者。 问。 此量对准谁。 答。 略为三释。 一对有对。 五根境等。 摄在宗中故无不定。 若对经部有相符失。 经部根等皆是假故。 虽破能成。 为遮不定。 兼破根等。 亦无失矣。 二对经部五根境等。 摄入同喻。 论意但破能成微故。 三双破二宗。 然别作量。 以一量破二宗。 进退有过。 思可知也。 第三义备。 前二理通。 义蕴云。 疏五根五境亦摄在中无不定过者。 此量既破经部萨两宗。 若摄根境。 入于宗内。 此对经部。 便有一分相符。 何成能破。 答。 若对经部。 但依论文。 若对萨婆多宗摄根境。 又解若对萨婆多。 摄入宗中。 若对经部摄入喻中。 各别为量。 随应对二故不相违。 问。 若对萨婆多摄根境者。 此则兼破所成□色。 云何说此唯破能成。 答。 此文本意。 但破能成。 为有过生故须兼破。 问。 大乘根境既实。 入宗有自违宗过。 入喻有所立不成。 何名正量。 答。 随入喻宗须加许执。 即无过失。 问。 萨婆多□色实。 瓶既□色喻应所立不成。 答。 彼宗□色非皆是实。 根等虽实瓶衣是假。 如俱舍说。 (四纸左)无为不相应(至)亦无不定(文)。 演秘云。 疏无为至无不定者。 非色喻言。 摄无为等。 无为无碍不成衣等故。 入同中故。 彼不得将为不定。 义蕴云。 疏无为不相应至无不定者。 意明。 此等皆名非色。 设唯心等以为同喻。 亦无不定。 恐他不解故此遮之。 复有解云。 他许。 不相应中和合体实可集成衣故。 是不定者理定不然。 萨婆多师。 不立和合。 经部计假。 如何集成衣等。 故知。 但是虚说。 又若他许成瓶衣等。 今入喻中。 即一分同喻阙无所立。 便为自害。 (四纸左)正彼论文(文)。 义演云。 亦应正彼唯识论文云。 若无方分无质碍。 不成瓶衣等。 (四纸左)可寻比量(文)。 寻继也。 左传干戈相寻。 又云。 若可寻也。 亦可寒也。 注寻重也。 疏寻温也。 与燖通又即也。 (四纸左)此二比量破经部(文)。 演秘云。 疏比二量彼经部者。 详曰。 以折宗法而为其因。 成非实有。 通前三量。 亦应无失。 已成宗法得为因故。 (五纸右)二十唯识(至)不应成一(文)。 彼论长行(七右)云。 以一极微六方分异。 多分为体。 云何成一。 彼述记云。 释上半颂难有方分破经部。 此亦设遮萨婆多师。 演秘云。 疏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者。 以一极微对六方面。 名有方分。 既有六方。 所对不同。 能对之微。 云何体一。 应立量云。 所执极微体应不一。 可分拆故。 有方分故。 如诸□色。 (五纸右)略有五难(文)。 义演云。 疏略有五种难者。 第一极微无方分。 应无光影难。 第二极微无方分见触无差难。 第三极微有中表一应成六分难。 第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 第五极微即□色应无障隔难。 (五纸右)彼以极微(至)无和合色(文)。 俱舍二(十八右)举婆沙百三十二(二纸右)四说中。 第二云。 又和合色许有分故相触无失。 由许此理。 毗婆沙文义善成立。 又破彼说云(十八左)又离极微。 无和合色。 和合相触即解极微。 如何变碍此亦应尔。 (五纸右)以理难云(文)。 义演云。 意云。 谓本计极微无方分。 不能承光。 然计极微即和合色。 所以先难和合合无方分。 然后方破和合色不能承光发影。 故云以理破。 (六纸右)彼如于此为量同喻前(文)。 演秘云。 疏为量同前者。 同前承光发影中量。 难彼极微令有方分。 义演云。 量云。 此触处亦应不得。 彼即此故。 犹如于彼故云同前。 又西明疏。 见触不边。 量云。 极微定有方分。 因云即和合色故。 如和合色(文)。 今谓演秘义演二释不同。 西明似演秘意。 义演为优。 二处同用一量。 理不应然。 故然义演量或未尽善。 分为量云。 汝和合色等见触此边之时应得彼分无方分故如非色等。 次下(七纸左)亦有类例。 可准如焉。 (六纸左)和对古萨婆多师(文)。 婆沙论一百三十二(二纸右)云。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若诸极微互相触者。 彼应得住至后刹那。 大能说言实不相触。 但于合集无间生中。 随世俗谛假名相触。 问。 诸是触物。 为是触为因故生。 为非触为因故生。 诸非触物。 为非触为因故生。 为是触为因故生。 答。 有时是触为因生于非触。 谓和合物正离散时。 有时非触为因生于是触。 谓离散物复和合时。 有时非触为因生于非触。 谓向游尘同类相续。 (六纸左)集对新萨婆多(文)。 顺正量论第八(四左)云是故应许极微有分。 或许诸微互不相触。 互不相触。 不相离义异此可成。 无一极微现在触住。 而不聚集。 如前已辨。 (六纸)不然因有随一不成(文)。 演秘云。 若以此文对经部者。 无方分因便成随一。 经部不许无方分故。 (六纸左)设许汝不(至)四方差别(文)。 俱舍第二(十八左)云。 然大德说。 一切极微实不相触。 但由无间假立触名。 此大德意应可爱乐(文)义灯二本(四十二右)云。 论必有上下四方差别。 计彼本宗理无方分。 今以量通令有方分。 上下六方。 各相拟仪。 若无方分。 应相涉入。 故婆沙中。 尊者大德说。 极微无方分而不相至。 流至现在相近名至。 谓此极微在未来世。 二各相离。 流至现世。 方始相近。 而隔邻虚中无闻故名至。 非合名至。 世友菩萨非彼说云。 若如尔者。 应前极微住至后念。 彼宗自计一刹那住便入过去。 若至现在方始相近名为至者。 即二刹那。 应此落谢之微流至现世。 以住现世方相近故。 世友解云。 谓诸极微同在现在者。 各去邻虚中无间隙名之为至。 俱舍论中天亲破云。 何缘能碍令中间隙。 (七纸右)二十颂云(至)应如极微(文)。 彼论述记下(八纸右)云。 上之二句。 难极微合应成六分。 下之二句。 难极微同处聚应如极微。 如阿拏色。 合七极微成。 中有一极微。 外边有六。 中极微若与外六极微合。 所合既六。 能合极微。 应成六分。 若以极微更无分故不相合者。 六对之时。 便相乐住同一处所。 既同一处。 阿耨色等。 各各应如一极微量(文)。 演秘云。 疏聚应如极微者。 一极微处。 若有六微。 应诸聚色如极微量。 展转相望不过量故。 则应聚色亦不可见。 (七纸右)故俱舍云(至)应有分(文)。 彼论第二(十八左)云。 又许极微若有方分。 触与不触皆应有分。 若无方分。 设许相触亦无斯过(文)光记二(六十左)云。 又许极微至亦无斯过者。 此即破前第一师。 论主以理总破。 又许极微若有方分。 触与不触皆有方分。 若无方分。 设许相触。 亦无有方分之过。 可须避微相触成过失耶。 正理八(八纸)救云。 有分方分若异义同。 立无分言已遮方分。 如何于此复更生疑。 谓许极微若有方分。 既无方分如何可触。 又遍体触。 或触一分。 二皆有过。 前已具论。 如何复言若无方分设许相触亦无斯过。 若作俱舍师救。 应返诘云。 汝立无方分。 极微体不相触。 若言相触成过失者。 言不相触亦不免过。 对向六分面不同故。 若言极微各有势用。 更相拒过不相触者。 此之势用为离体不。 若离体者。 便同胜论业句义也。 若不离体。 体外无用。 何不相触故亦成过演秘云。 疏触与不触皆应有分者。 若相触者。 相对碍故理有方分。 设不触着拟宜。 六方亦须有分。 若不尔者何名对色。 (七纸左)为量同前(文)量云。 汝和合色应无障隔。 无方分故如非色等。 (七纸左)二十颂云(至)无应影障无(文)。 彼论述记下(十三右)云。 下二句中。 总有三破。 若无方分应无发影。 应无为障。 第三句有此二难。 破无方。 义演云。 疏无应影障无者。 若无方分者。 应无影障等。 即有对色应无影障也。 影者光影。 障者障隔。 言此障无者。 意说有对色无此障隔也。 (八纸右)二十颂云聚不异无二(文)。 演秘云。 疏聚不异无二者。 聚不异言。 牒有宗救。 聚色与微而无异故。 无二之言。 天亲难彼。 聚色应无影障二也。 即极微故犹如极微(文)。 二十述记下(十三右)云。 颂第四句。 破外救义。 若诸聚色不异极微极微。 无二。 其诸聚色。 应无影障。 重成前义至下当知(已上)今谓此颂何用与论不合。 此须论文唯结非实。 况无转救。 (八纸右)此结非也(文)。 演秘云。 此结非等者。 既破极微非实有。 已成前量。 云外有对色定非实有。 因乃无过。 (九纸右)八识生时(至)五根五境(文)。 义演云。 疏谓八识生时至似根尘等者。 意云。 八识若欲生时。 先由第八异熟识。 从自名言种子生。 解变似根尘等者。 即此根尘各有二种。 第八变根。 是亲相分。 为本质根发眼识等。 第六若缘时。 但是影像根。 不能发识。 尘亦二种。 为本质影像易知。 所言似根尘者。 问。 夫论似者。 如镜中火体相虚□。 无堪胜用。 如何与识为所依根答。 今言似者与彼不同。 镜中面像。 似质名似。 言似根者。 毕竟不实。 是依他起法非真实故。 从缘生故。 总得名似。 又言根者。 不同小乘极微所成。 执离识有。 故得名似。 (九纸右)虽亲不得(至)为所缘(文)。 义演云。 意云。 释外问。 问。 言识所变根识依根识既变境。 五识应亲缘本质境。 答。 虽亲不得。 要托彼生。 问。 第八变境。 五自熏变亲缘者。 第八变根。 亦应五自熏变为亲依根。 答。 不尔。 五识缘外不缘内故。 义演云。 疏实于本识色尘之上变作五尘相者。 问。 尘既有五。 何故本识唯言色耶。 答。 五望本识皆名色尘。 俱色蕴故。 以能变识唯一种故。 或唯举色影余四也。 (九纸右)所缘之中有亲□故(文)。 义演云。 问。 五识既托第八所变而生。 更何须自变耶。 答。 以所缘之中有亲□故。 自变名亲。 缘他所变者为□缘如下自解。 (九纸左)以但能有(至)比知是有(文)。 演秘云。 论以能发识比知是有者。 泛明比知略有四种。 一以因比果。 如观现法有引后用知所引果。 二以果比因。 即观现法有酬前义。 知能引因。 三以体比用。 观所成法。 而知作者作具差别。 四以用比体。 观作者等。 知所成法。 今论所明。 以果知因。 由用比体。 (九纸左)此非他心(至)现量所得(文)。 义灯二本(四十六右)云。 疏云。 眼等根非他心智及凡夫六识现量所得。 意不障二乘凡夫。 定心缘之是现量得。 演秘云。 疏此非他心等境者。 他心智者。 但缘他心不缘根故。 且依凡夫六识。 散之心所不得。 第六虽缘。 然非现得故必除之。 理实余圣非之六识。 亦不得也。 其第七识。 因中自他皆不缘根。 果他不许故亦不简。 义演云。 疏及凡六识等者。 意说。 凡夫六识缘根。 亦非现量得。 问。 五识可尔。 第六云何。 答。 自性散动。 不分明取故。 若尔色等应尔。 答。 不尔。 且如色等。 有相状显现可得。 然五根相状不显现故。 非现量得。 (九纸左)观所缘论亦作是言(文)。 彼论(七右)云。 以能发识。 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 非外所造故。 本论上五色功能。 名眼等根(文)。 义蕴云。 疏观所缘至识上色功能等。 谓第八识上种子。 有功能能生缘色之识。 名色功能。 即以此种为五根也。 如下第四卷自当解(文)。 义演云。 疏观所缘论等者。 意说。 观所缘论既言功能。 不言现色。 明知。 五根即五识种子。 疏引意者。 证种子为五识义。 义灯二本(四十八右)云。 大种造色有多解不同。 一者唯从自种。 造名大造。 故二十唯识云。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谓种子也。 五根者所造色也(文)今谓功能五根一体异名。 分为能造所造者不可也。 笠置虽加救释。 而义不稳畅矣。 (十纸右)二十颂云(至)境相而转(文)。 彼论述记上(四十一右)云。 论颂曰。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述曰。 此即第二说密意。 颂旧论说言。 故佛说此二似内外处。 名之为二似有色处。 故言为十。 亦不相违。 谓六内识人自种子生现行时。 其现行识变。 似色等境相而转。 非外实有色等十处。 为破实我。 为成内外处。 世尊说有色等十处。 是此中意论曰。 此说何义。 述曰。 此释颂(文)故假问起。 论似色现识。 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 释初二句颂似色现识者。 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 识无实色故。 名为似色。 识现似识故。 说现识名似识。 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 从能生已识体之种。 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 已异本相续名为转变。 此了色识。 从自种子缘青黄等。 种种行差别而生。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色。 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述曰。 依眼识种说为眼处。 依于眼识所现似色说为色处种名为根。 相名为色。 故言如次。 (十纸右)大众部等(至)眼不见色(文)。 宗论述记(五十四右)云。 五种色根。 肉团为体。 述曰。 契经中说。 眼谓大种所造。 乃至各别坚性坚类。 故知。 眼根不得境故。 次说言。 眼不见色。 耳不闻声。 鼻不嗅香。 舌不□味。 身不觉触。 述曰。 根体非净色。 如何见色等。 故识能了。 非根有能(文)五根章(十二左)云。 大众部等体。 即四尘肉团为性。 无别净色。 不能取境。 稍胜余色故名清净(文)。 造色章(初左)云。 大众部说。 四大为能造。 四尘为所造。 无别五根。 即四尘故。 俱通有漏及以无漏。 许佛有故(文)义灯二本(四十四左)云。 又色根见非见四句分别。 一识见根非见。 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部说。 五色根不能见色。 萨婆多师等根。 见识不见。 大乘师等。 根识二俱见。 四根识俱不见。 谓在胎藏等位(文)。 义演云。 眼不见色者。 意云。 眼等五根。 既以肉团为体。 以尘钝故。 所以眼不见色。 等见者取也。 非谓了知名见。 余根准此。 言各别坚性等者。 意云。 肉团根。 即以坚湿等为性。 五根各用坚等四大为体。 故知。 无别清净色为根也。 (十纸右)萨婆多师(至)仍实有体(文)。 造色章(初左)云。 萨婆多师。 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 有碍。 触处所摄。 五根五尘。 及法处无表色为所造。 五根五尘皆唯有碍。 唯是有漏法处无表。 说通无漏。 是无碍摄。 皆是实有。 五根章(十二右)云。 萨婆多师。 别有四大。 生等五因为因缘。 造眼等五根。 大唯身触根虽和集。 并实有体(文)义演云。 疏别有四大生等五因。 为其因缘者。 四大即生等五因。 五因是四大上义。 五因者谓生依立持养。 生因者四大与根尘为生长处。 依因者而根等为依止处立因者根等为安立处。 持因者根等为住持处任持根等。 养因者根等为养育者。 故说五因是四大上义用。 虽以四大五因造根尘。 然四大唯身根得。 余根不得。 (十纸左)成实论师(至)出家(文)。 清凉华严玄谈八云。 其成实论。 先是外道入佛法时。 经部摄故(文)然依喜祥三论玄云。 成实论者。 佛灭度八百九十年。 罽宾小乘学者之匠。 鸠摩罗多上足弟子。 诃梨跋摩之所造也。 又诃利跋摩传云。 初依萨婆多部出家。 又三论玄云。 有诃梨跋高足弟子。 序其宗曰。 诃梨跋摩。 本是萨婆多部。 鸠摩罗多弟子。 又华玄略述曰。 事萨婆多部鸠摩罗多(文)五根造色二章。 全同今疏。 (十纸左)经部(至)实极微成(文)。 造色章(二右)云。 经部师说。 能造所造能并有碍。 皆通假实。 极微是实。 □色是假。 皆有漏。 无表假立。 法处无色。 不许色蕴有无表色。 (十纸左)说假部(至)摄各别故(文)。 五根章(十二左)云。 说假部说亦通假实。 在蕴门实。 界处假故。 造色章(二左)云。 说假部说。 能造所造。 若□若细。 在蕴门中体皆是实。 义积聚故体非积聚。 在界处门。 并皆是假。 依缘并皆体积聚故。 通有无漏。 (十纸左)一说部说(至)都无体性(文)。 五根章(十三右)云。 一说部说。 根唯有名。 都无色体。 造色章(二右)云。 一说部说。 能造所造。 唯有一名。 都无实体(文)。 若依五根造色章及义灯等。 更举说出世部。 造色章(二右)云。 说出世部说。 能造所造。 若有漏者。 并皆是假。 从颠倒起故。 诸无漏者。 并皆是实。 非倒生故(文)五根章及义灯亦同。 (十一右)眼唯得三(至)皮根即风(文)。 义演云。 疏眼唯得三至坚等者。 意云。 眼得三大。 唯除于风。 不可见故。 见犹取也。 身得四大。 非唯得火。 亦得余坚德等也。 鼻舌二根如此。 次有坚湿二德。 耳唯得德。 如前章中广破彼宗说。 五根体即五大也(文)三外道计如上已明。 (十一左)然今大乘等(文)。 五根章(十三右)云。 今依大乘中。 略有四释。 出体门中。 当具显亦。 出体性者。 唯识第四略有二说。 一难陀师等说。 唯是种子。 无别现行净色五根。 此有四义。 一唯见分五识种子。 二唯相分五尘种子。 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 此三皆是难陀师义。 四护法菩萨。 假为救言。 取感五识增上业种。 名为五根。 唯识第四说。 眼等五识。 无别眼等为俱有依。 眼等五根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陀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乃至广引观所缘论颂说云。 彼颂意言。 异熟识上。 能生眼等色识。 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 无别眼等。 种与色识。 常互为因。 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又复彼云。 有避前来所说过难。 明附彼执。 彼转救言。 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 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二护法等正义。 别有现行净色。 为其五根故。 唯识云。 五识俱依定有四种。 谓五色根六七八。 随阙一种必不转故。 对法等云。 眼根云何。 谓四大种所造。 眼识所依。 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 身识所依。 净色为体。 唯识论云。 此中且说不共所依。 对法又云。 眼界者。 谓眼曾现见色。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即取现种俱名眼界。 余四界皆然。 问。 眼界眼根二义。 何别根唯取现不说种耶。 答。 持因称界。 种亦界名。 增上名根。 种非根摄。 问。 现根增同识现色得根名。 根种增识种应同现根摄。 对法论云。 由根种子生现根已。 识之种子方生现识故。 答。 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行根名。 种非大造。 用非增上故非根摄。 问。 现根依大起。 是眼亦称根。 大种亦为根种依。 如何眼种非根摄。 答。 此依显相。 种子非根。 据理依文。 种亦根摄故。 决择说。 眼等五根通现种故(文)。 义灯二本(四十五左)云。 大乘出体三类不同。 一难陀等。 唯说种子名为五根此有四解。 如章及疏。 二安惠师。 即以边计所执相分为五根体。 以能所取虚妄起故。 然十八界种子各别。 如论第四。 三护法等师。 是依他起种子各别。 然有二说。 一云唯现。 二通现种。 如法苑说。 (十一左)内自种子(文)。 义演云。 即是色根自种子为因缘。 识变现行四大。 为增上缘。 造根境等。 (十一左)于中三说(至)四大所造(文)。 义演云。 疏于中三说者。 用种子为根。 而有三说。 如第四卷疏解。 疏体既非色者。 意说。 眼根体既是种子。 而非色者。 故知。 不同小乘心外四大所造。 (十二右)如对法疏(文)。 一末(十纸右至十四纸)广明五根之义。 (十二右)论外有对色(至)内识变现(文)。 义演云。 此举外色不成。 证唯识所变。 问。 既破眼根。 何名外耶。 答。 谓诸大乘所计眼根境等。 皆是心外积极微成。 今破非有故。 云外有对色。 理既不成等。 前既叙根。 今时因便叙境。 非是正破。 略对八宗以明假实(文)今谓。 论言外者。 此指心外。 非谓根内尘外。 疏主此段释尘假实。 义演为简有滥具释耳。 (十二左)大乘之中(至)为五尘(文)。 演秘云。 疏有以过去五识相分为五尘者。 是过去世五识所变相分熏成。 后生现行。 今为识境故。 观所缘论云。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不违理故。 (十二左)如色中二十五种(文)对法第一(七纸左)云。 色者谓四大种所造眼根所行义。 谓青黄赤白。 长短方圆。 □细高下。 若正不正。 光影明闇。 云烟尘露。 迫色表色。 空一显色。 此复三种。 谓妙不妙俱相违色。 此青等二十五色。 建立由六种因。 谓相故。 安立故。 损益故。 作所依故。 作相故。 庄严故(文)对法抄二(二十丁右)云。 此色略以四门分别。 一彰数不同。 二形显差别。 三假实有异。 四三界有无。 一彰数不同者。 此论说有二十五种。 如文自列。 五蕴论说。 色谓显形及表色等。 瑜伽第一(五左)云。 此复多种。 略说有三。 谓显色形色表色。 显色者。 谓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露及空一显色。 形色者。 谓长短方圆□细正不正高下色。 表色者。 谓取舍屈伸行住坐卧。 如是等色(已上)显扬第一(十二左)云。 此复三种。 谓妙不妙及俱相违。 彼复云何。 谓青黄赤白妙是显色。 长短方圆□细高正及不下烟云尘露光影明闇若空一显色。 若彼影像之色是名为色。 各第一卷初说亦三。 显形表色。 瑜伽复说有二十四。 二十五中。 唯除□色。 显扬后说亦二十四。 二十五中。 除□表二。 增影像色。 五蕴论等。 初说三等眼识所取。 色性唯一。 由相显了积集差别业用异故。 摄法周尽。 总类分三。 理实唯应立此三种。 或总立二。 表即形故。 余色但是二之差别。 瑜伽后说有二十四。 除□色者彼第三云。 暗色明色说名空界。 空界分二。 一□二空。 一显空一显摄□色。 故略不说。 显扬后说有二十四。 除□表二。 加影像者。 无□所由。 如瑜伽说。 或彼显扬。 亦说□色说四显。 下有等言故。 不尔等言。 便成无用。 光影等色。 彼自列故。 乃至广说。 此论周备说二十五。 故诸论说皆不相违(文)小乘言显形二十。 俱舍第一或云。 大乘五尘。 初色尘中。 显形二十色。 及法处摄五种色法者。 误之最矣。 显形分为二十者。 大乘诸论所无。 又法处所摄五种。 取入二十五色中。 不知何论。 定是无据之臆谈矣。 (十二左)不见香味通假之言。 演秘云。 虽无明文。 又理言之。 亦得有假。 如和合香。 可许是假故。 瑜伽论五十四(十六纸)云。 空行风中。 无俱生香。 唯假合者。 既云假合。 明知是假。 味中必有和和之味。 类香通假演秘所引论文者。 瑜伽明定果色中无香味已因言空行香之文也。 非是明断香假实之文故。 言虽无明文以理言之等。 彼具文云。 复次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 当知。 唯有显色等相。 何以故。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 又无用故。 如是于空行风中无有。 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 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余大种及与香等。 皆不可得。 伦记十四下(三十九左)云。 空行风无俱生香等者。 此因言。 长辨空行风无根本俱生之香。 但有假名。 如风遇花香逐风来文。 然论香味假实异说非一。 淄洲补阙义林五蕴义。 并扑扬法华摄释。 并此演秘俱舍光记皆云通假实。 潞府义忠云唯实不通。 疏主对法抄具举二义。 初唯实义。 次通假义。 于中后释置有义之言。 又此疏及对法抄并云。 不见通假之言。 今案此疏语气及彼抄有义之言。 疏主以唯实为正必矣。 具如笠置抄中。 对法抄一末(二十五左)释香中云。 二假实。 有异者此六皆实。 无文说香亦通假故。 积显以成形。 形表皆称假。 积香成和合。 应非真。 前因俱声为难亦尔。 相待形便失。 形表皆成假。 待余香尚在。 和合故成真。 积短为长。 失本短。 长短非实性。 彼俱生成和合。 二香应并假。 于此难中应设功力。 同卷(二十六左)释味中云。 二假实者。 无文说假故。 皆实有。 难和合等应如香说。 有义和合香味二种。 如后五声。 亦假非实。 待他成故。 别折彼时失彼相故。 又。 淄洲三科章。 判好恶等香云。 据性是假。 论体是实。 (十三右)观所缘论(至)能生识故(文)。 彼论(六左)云。 外境虽无。 而有内色似外境现。 为所缘缘。 许眼等识带彼相起。 及从彼生。 具二义故。 此内境相。 既不离识。 (十三右)然虽识变(至)及解根义(文)义演云。 疏然虽识变者。 问。 今此论(文)未知何意。 答。 为释通外难兼解根义。 难云。 我宗中。 有实极微所造。 所以根境有别。 汝大乘既皆识变。 即应根境无别。 答如下言。 (十三右)然且依常徒义(文)下疏四末(六十七纸至七十七纸)具论根义。 又常徒者下。 八本疏(四十四丁右)云。 即长途义。 又一处云。 难陀等长徒义。 (十三右)若约观所缘论(文)彼论云。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 本识上五色功能。 名眼等根。 亦不违理。 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 在余虽不说。 而外诸法理非有故。 定应许此在识非余(文)下第四论(十五右)云。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彼颂意言。 异熟识故。 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 无别眼等。 (十三左)第四卷中(文)彼(十六左)云。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 明附彼执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 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 善顺瑜伽。 (十三左)对法第一(文)第一(五纸左)演秘云。 疏谓曾现见色等者。 释论解云。 曾见色者。 谓能持过去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现见色者。 谓能持现在识受用义以显界性。 释曰。 受者取也。 即释前现见义者是境。 即明前色。 由能持识根方取境故。 举所持以明界也。 此但明界。 界谓能持。 不言眼义。 或持识者。 显其界义。 受用义者。 明其眼义。 疏及此种子者。 释论云。 谓眼种子。 或唯积聚。 为引当来眼故。 或已成就。 为生现在眼根。 释曰。 由此种子能生二世现行眼根。 眼根因故亦名眼界。 故彼论云。 故此二种名眼界者。 眼生因故。 二世眼种名为二种。 因义名界。 总以持因二义名界。 然瑜伽论五十六(十左)六中六义名界。 恐繁不具。 余根准此(文)今谓准对法抄。 演秘解论□矣。 不分引生。 不解积聚成就等义。 故对法抄一末(初丁左)云。 辨眼中。 此本论文后释师解。 曾现见者。 举现行用以显眼相。 瑜伽第九说眼已见当见现见。 实通三世前废立门。 但依二世显界义故。 略无当见。 种子等者。 此依种子以显界性。 种子现行。 俱是眼界不即不离。 故眼界摄。 不尔眼者应非见义。 下皆准知。 有说。 唯种是眼非现。 有说。 唯现是眼非种。 有说通二。 及诸外道小乘说。 五根体性各各不同。 种生现行同世异世。 并如唯识第四卷论第一卷疏第四疏释。 论眼界曾见色者。 至以显界性。 述曰。 释师解。 前二世持义。 有持用故。 当世相持如前已说。 分明观瞩。 立以见名故能持识以显界性。 论及此种子至现在眼根故。 述曰。 解种子界。 谓即眼界生因种子。 有说。 唯本有有说。 唯新熏。 有说本有及彼新熏。 缘未合故在未润位。 二皆积集为因。 能引当来眼根。 或缘已合在已润位。 二皆成就为因生长现在眼根。 种令法生以显界性。 唯说二世。 过去所生。 体已无故。 略而不说。 现眼能持识起于用。 以显界性。 不说未来。 未有用未起故。 亦略不说。 能持现眼既通过现故。 种子眼过去亦成。 现眼种眼。 俱通三世。 各依一义说世有殊。 随其所应理无乖返。 亦种谈体有能生二世。 现据义增。 过有持义。 亦不相违。 本有等义及熏习等。 如成唯识第二三说。 论此二种至眼生因故。 述曰。 释引及生种为界所由。 名言种子亲能辨法。 生起因缘故称名界。 今据实义种非眼唯界。 现通二种。 不能见故。 余皆准同。 (十三左)又瑜伽决择分等(文)。 五十六(十三纸右)五十四(八纸右)。 (十三左)由本熏时等(文)。 演秘云。 根实唯种。 由熏种时心变似色。 对法据此熏时似色。 名为现色。 余根亦然。 (十四右)对所生之果识等(文)。 演秘云。 能生果法名为功能。 现行色根。 能生识果。 据此假说现行色根。 名为功能。 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十四右)功能生识(至)不说(文)。 演秘云。 功能生识等者。 大小皆许根名功能。 所以论云发眼等识名眼等根。 举功能显。 由体有诤故。 论不出之根体也。 详曰。 唯现家会所缘论名功能意。 彼言功能据极成说。 虽实现色是眼等根。 由不极成故彼不说(文)。 义蕴云。 疏体实有无彼此竞故不说者。 此释所缘论等说功能为根者。 功能生识之义。 大小共许。 故彼论但举功能以显根体。 以其根体。 有部实经部假。 护法等有。 难陀等无。 彼此竞故。 但举功能不说根体。 有云。 此释不说种子为根。 所以谓种子体护法实安惠假。 大乘并有。 小乘多无。 彼此乖竞故。 不说种子以根也。 如前解正(文)义演云。 问。 唯现行家若取现色名根者。 何故观所缘论中。 但说功能名根。 不言现色耶。 现家答云。 功能能生识。 大小乘共许。 故举功能以显根也。 问。 何故不言根体。 但说发眼等识名眼等根耶。 答。 以眼根体离识或有或无。 彼此诤犹未定故。 不言根体。 问。 彼既言功能。 宁知是色根耶。 答如下。 (十四左)俱用之家如下第四(文)。 论第四(十六右)云。 又瑜伽论。 说眼等识皆具三依。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依但应二。 又诸圣教。 说眼等根皆通现种。 执唯是种。 便与一功圣教相违。 有避如前所说过难。 明附彼执。 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妙符二颂。 善顺瑜伽(文)疏四末(七十三左)云。 论又瑜伽说(至)依但应二。 述曰。 如瑜伽第一等说。 六识皆有三依。 谓因缘依等。 汝之五识依。 但应二以种子为俱有根故。 与因缘根无别体故。 依但应二。 第九诸根唯种子难。 论又诸圣教至圣教相违。 述曰。 如对法第一等说。 眼界者。 谓曾现见。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等。 若五色根即是种子。 何容更言及此种子。 乃至识界亦言现种。 若谓五根唯种子者。 则违如是一切圣教。 诸识亦应唯种子妨。 此等皆有无量教文不能烦引。 皆为比量。 不能具作之。 一一皆应出其理。 教此中引教粗略而已。 自下第一。 假为他救难。 于中有十。 初叙救。 论有避前来至善顺瑜伽。 述曰。 上难本宗。 下难救义。 此申难也。 护法假朋二十唯识等文为本。 避前来过设转救之。 眼等五根非识种子。 感识业种即是五根故。 一无诸种杂。 二无识蕴杂。 三非外处杂。 四无因缘杂。 五无阙三依失。 六无根唯种失。 随下诸解。 一一□条无杂过也。 妙符二颂。 销释可知。 善顺瑜伽无前说过。 (十四右)唯种子者。 陈那等义(文)。 义蕴云。 然准下第四卷。 即是难陀师义。 今说陈那。 且据观所缘论解。 (十四左)下破所缘缘(至)后归正义(文)。 演秘云。 疏下破所缘缘(至)第三结正义者。 详曰。 捡下文中。 归正义处。 乃是总破有对色中大文第三。 除此更无归正义处。 破有部后。 虽复结云许有极微。 尚致此文。 然无归于正义之处。 以理应云后总结也。 即是复云许有极微文等是也。 或可。 文言况无识外真实极微即正义(文)义蕴云。 疏下破所缘缘至复归正义者。 下论云。 由此定和。 自识所变假色等相为所缘缘。 见托彼彼生带相故者。 是第三归正义也。 论云然识变时下。 乃是破有对色中大文第三。 申正义。 疏主以两师俱是第三申正义故。 合为文。 于中复科。 第一显识变所缘缘义者。 即是此破所缘缘中第三归正义文也。 恐复不悉故此辨之(已上)今谓。 演秘两释并不允。 义蕴为优。 (十五右)即总非十八部(文)。 义灯二本(五十三右)云。 论云。 眼等识外所缘缘理非有故。 疏云。 总非十八者何也。 若云除根本部即应十七。 以一说部无实境故。 应除一说及出世部。 出世部说世间皆妄故。 此虽可尔。 出世如何故本意说。 随古人说云总非十八。 据实二十若尔一说云何破耶。 执有虚妄外所缘缘故。 今破之。 不尔一说岂知唯识。 义蕴亦依此说。 (十五右)故宗轮云(文)。 彼疏(三十五左)云。 一切预流。 皆知自得预流果证。 不待寻教他言方了。 又说。 彼心等一刹那顷能了自性。 异余部宗。 虽诸异生后三果等。 皆释如此异生未明了。 举初圣果故(文)演秘云。 一刹那顷。 受等心所还能自缘。 问。 何独初果。 答。 一切皆得凡夫不明。 所以不说。 预流初圣故举例余(文)义蕴云。 疏宗轮论云。 至能取自性者。 谓大众等。 心得自缘。 引此为证。 此等师意。 凡圣之心。 俱得自缘。 以出世部等。 说有漏心境体非真实故。 此偏言圣者。 举预流者。 初入圣故。 此说心自缘者。 说同念自缘。 若缘余分及隔念者。 大乘亦许。 (十五右)至第二卷当知(文)。 论第二(二十六右)云。 执受及处俱是所缘。 阿赖耶识。 因缘力故。 自体生时。 内变为种及有根身。 外变为器。 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 杖之而得起故。 (十五右)此即总牒(至)所缘缘义(文)。 演秘云。 有义斥云。 若牒共许何名汝执。 又自宗义次前已说。 何须重说。 今辨亲缘。 岂大乘中能引自识。 是此所引亲所缘缘。 详曰。 所缘缘者。 为境生识此之名义。 大小通许。 名之为共。 非言此缘体姓差别一切率同名为共也。 亦如因明共比量义而所诤宗实不同故。 前标所缘。 辨自识变。 未明何义名所缘缘。 今牒共许所缘缘中他所许义。 言执何违。 何有重失。 难引自识。 例此知非。 (十五左)法必有体(至)无法即非缘(文)。 义演云。 意云。 由有体法能生识名缘。 缘者由也。 何故缘义。 不是能缘耶。 答不然。 如下云若无法即非缘故。 言无法非缘者。 约影像说。 若据本质。 无亦生心故。 前言独无不生心。 但无得起虑也(文)演秘云。 疏法必有体至是所缘者。 有义。 彼似境相。 非是所缘。 属能缘摄故说似境。 名所缘者。 必不应理。 详曰。 此盖似破。 于无过中妄生过故。 疏谈彼意识上必有似境之相。 其色等境。 方名所缘。 不尔便非。 何以故。 能缘无彼取境用故。 又如眼识缘色之时。 识上若无似境之相。 色境名为眼所缘者。 色必应为耳识所缘。 耳识亦无假色相故。 若不尔者。 比量相违。 若许尔者有杂乱失。 由此要须有似境相。 然疏文约而义繁也。 长披审思。 幽旨方悟。 疏中不断似境之相属所缘也。 (十五左)下第七卷四缘中(文)。 论七(三十左)云。 三所缘缘。 谓若有法是带已相心。 或相应所虑所托。 此体有二。 一亲。 二□。 若与能缘体不相离。 是见分等内所虑托。 应知。 彼是亲所缘缘。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 为质能起内所虑托。 应知。 彼是□所缘缘。 亲所缘缘。 能缘皆有。 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 □所缘缘。 能缘或有。 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 (十五左)第二卷末(文)。 论二(二十七右)云。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 外境是所缘。 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 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心与心所同所依缘。 行相相似。 事虽数等。 而相各异。 识受想等相各别故。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 相分是所缘。 见分名行相。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 即自证分。 (十五左)观所缘论(文)。 彼论云。 内色如外现。 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 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 而有内识。 似外境现为所缘缘。 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 具二义故。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 (十六右)正量部识(至)根方缘(文)。 义演云。 疏眼光至方缘者。 意云由二义。 第一眼舒光至境方缘。 第二除色外余尘至四根方缘。 彼宗有此二计。 与正量计同故便叙之。 如昼见打钟亦入耳等(文)俱舍光记云。 若依胜论。 六根皆取境彼计眼等五根。 如次以火空地水风为体。 眼以火为体。 眼以火为体。 故舒光至境。 或曰。 光等至眼能取。 耳无光故声入耳。 故先见击钟后闻声故等。 (十六右)正量不许具二义名缘(文)。 义演云。 疏具二义者。 一云。 有体能生心缘。 二云。 相于识上现名所缘。 要具二义名所缘缘也。 (十七右)又与能生(至)为不定过(文)。 义蕴云。 设若正量部立量云。 我识外色。 定是五识中随一亲所缘缘。 因云。 以能生识故同喻。 犹如声等者。 即以因缘增上缘等。 与彼作不定过。 如疏可解。 (十七右)然小乘等(至)今破也(文)。 义演云。 意云。 小乘等计心外有法为自识亲所缘缘。 大乘破者。 彼却问曰。 如我识外有法。 即不许为亲所缘缘者。 汝大乘有所缘缘。 岂非心外有法耶。 答。 如疏云。 若不遮心外至托之而变者。 总答。 前问。 意云。 虽然有实体法为□所缘缘。 然此本质法。 但是第八识所变。 亦不是离识实有。 (十七右)如第七卷说(文)。 如上已引。 (十七左)观所缘缘论(至)所缘缘(文)。 下疏八末(四十四右)云。 第二依陈那观所缘缘论中。 说许五识后念见分缘前念相分。 彼论言。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彼随经部因果异时。 既非现境生五识故。 前念五识现行相分。 为能熏引相分种子。 生于后念五识相分。 前念五相有力能生后识见分故。 是缘义。 后念之识带彼前相生故。 是所缘义。 即以相分为行相。 本质为□所缘缘义(文)。 义演云。 疏观所缘缘论说过去色识等者。 意云。 前念识缘色等熏成种子。 即此种子。 后念生现行色等。 遂能发生现行五识。 但约熏种时名过去。 不是过去色等发现五识。 五识不缘过去法故。 故知。 但是识变为所缘缘。 非是心外有法为所缘缘也(文)观所缘缘论(六左)云。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不违理故。 (十七左)二十唯识等(文)。 下论第四(十四左)云。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彼颂意说。 世尊为成十二处故。 说五识种为眼等根。 五识相分。 为色等境故。 眼等根五识种。 (十七左)并同观所缘缘论(文)。 彼论(初)云。 或执和合。 以识生时带彼相故。 (十七左)随彼彼处(文)。 义演云。 意云。 随彼彼处。 五尘众多极微。 各各和合。 而为色等为眼等境。 又处者。 或可十处也。 (十八右)如何拏色等以上(文)。 阿拏色。 旧云阿耨尘。 方广大庄严经第四曰。 七极微尘成一阿耨尘(二十纸左)密钞三(七丁)曰。 阿耨之言。 或云何拏。 此云极微。 言即是七微合成者。 谓四方上下及于中间。 各一极微名为七微。 谓七极微互相触着。 不相离散名为合成(七)法苑林章集解八(药师寺最行)曰。 梵云波逻摩阿拏。 此云极微。 讹名阿耨。 今略但言阿拏。 一云。 阿拏者此云微。 非言极微。 以此为正非略言之(文)今谓。 有人引俱舍者不可也。 阿拏阿伽不同故。 又密抄。 阿拏翻极微亦非也。 具如对法抄解。 对法抄第二(五十三纸左)云。 梵云波罗摩阿拏。 此云极微。 微者少义。 色中至小立极微名。 从七波罗摩阿拏成一阿拏。 即从七极微方成一微义。 旧语音讹。 故名阿称。 成极微者是边际义五十四说。 由分别惠分拆诸色聚集极微。 成唯识亦言。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 而不可折。 若更折之。 便以空现。 不名为色。 故极微是色边际。 瑜伽第三又云。 色聚有方分极微。 亦尔。 色聚有分非极微。 极微即是分故。 更无余极微。 故显扬第五第十六第十八。 文义并同故不烦引。 此言分分。 方之分故。 在彼极微是方无分。 又有异释。 如唯识疏(文)又阿拏与阿伽别。 俱舍论第一(二左)云。 传说。 阿伽谓积聚色极能为碍。 故名阿伽。 此空界色。 与彼相邻。 是故说名邻阿伽色。 有说。 阿伽即空界色。 此中无碍故。 名阿即伽。 阿伽色余碍相邻。 是故说名邻阿伽色。 光记云。 伽翻为碍。 阿通二义。 或名为极。 或名为无。 此是极义。 宝疏云。 述婆娑异释。 此第一。 阿伽是极碍也。 第二释。 阿伽是无碍也。 梵语阿伽通其二义。 各据一释。 下疏(二十一纸左)云。 以此微相与宝相邻。 (十八右)今牒定也(至)非实有(文)。 义演云。 疏牒定至非实有者。 意云。 如论言非和合相异极微有实自体。 此但是牒定他宗。 不可作量。 犯相符故。 论言分折彼时似彼相识定不生故者。 释和合相无实体。 非与五识作缘所由也境既无识云何生。 (十九右)今以为喻意取少分(文)。 演秘云。 但取非缘一分为喻名为少分。 义蕴亦同。 (十九右)以五识是有法所收(文)。 演秘云。 无过所以。 如灯具辨。 问。 本成和合非五识缘。 今意在法五在有法乃成和合非是意缘。 何关五识。 若尔颂中何言五识。 答。 五虽有法。 亦名所立故。 如瑜伽云。 何所立有三。 谓自性差别。 理门亦云。 但由法故成于法。 如是成立于有法。 问。 法中言设明非实许。 第二月上设五所缘。 理竟何失。 而于法中要除五耶。 答。 他许自违。 纵他名设。 他元不许。 云何称设。 详曰。 历观群典。 设有二途。 一者他许自宗不许而有设言。 二者自他虽总不许。 为有所夺。 假纵于彼亦复言设。 即摄大乘设许经部色心互为无间缘义。 如下当悉。 第二月喻。 他虽不许为五所缘。 为夺于缘。 纵许所缘理亦何失。 同摄论故。 若准此理。 彼颂五识。 在于法中。 亦应无爽。 当更审思(文)义灯二本(五十三右)云。 论云。 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识故。 准瞿波师二十唯识释。 一云。 唯意识得。 此中为五识喻。 非缘义等故无有过。 以五识是有法收。 同喻无有无所立过。 此意若以和合为有法。 于五识设所缘非缘为法即喻中有所立不成过。 以经部师亦不许缘第二月故。 今既和合。 于五识名有法。 设所缘非缘为法。 五识既在有法。 第二月是第六所缘。 以无体故。 不是缘义。 故得为喻。 无所立不成过。 具解如疏。 有释云。 瞿波二解。 一许五识缘第二月。 护法不许。 评二说中。 瞿波顺文违理。 以缘月故顺文。 而现量识缘比量境故违于义。 今谓理难。 若现量识缘比量境即违理者。 遍计所执圣者违无。 得说遍计为凡圣境。 五缘非量境违何正理。 设许非违理亦非顺文。 观所缘云。 设所缘非缘明非实许故。 护法胜。 破经部宗中。 所缘缘义者。 有云。 如聚实微以成假色。 即以实微为缘。 假相为所缘别起。 行相摄属见分。 即当大乘相分所摄。 他摄此相为行相故。 说为见分。 十九部同。 今者经部取彼假相故离识取。 若尔假相非五识缘。 实微是缘。 云何破彼云和合相应非五缘。 彼已自许假相非缘。 今者破他相符之失。 今解云。 泛说所缘缘即如彼解。 据实和合能生识故。 即为缘也。 所以破之。 问。 如经部说。 积微为业。 揽多法故。 是假非宗。 依大乘宗。 且如眼识及同时心所。 所带相分。 皆各熏成本质之种。 后生现行。 为从一起为多共成。 若从一起熏习同时。 势力复等。 有生不生不应道理。 若许皆生。 即各各别。 心王心所不同一所缘。 若多共生如何非假。 答。 不同彼许。 不以种体和合成一。 以别别种共生一现。 以本同缘于一质故。 种在一识。 所生之色一体蜜合。 故不是假。 又复彼许离实无别和合相故。 故相是假。 大乘种现不定一故。 所以是实。 又设许假非无体假故。 五识缘。 彼无体假。 故非三缘。 (十九左)又以义减(文至)意所缘故(文)。 义蕴云。 疏又以义减文至法除五字者。 问。 此正破经部和合之色是五识缘。 今除五字。 便难和合。 亦非第六缘。 既超本宗何成善破。 答。 本意正难和合假色不得成缘。 设对意识。 量成非缘之义亦立。 又今且以巧惠消释论文。 故设除五无违理失(文)义演云。 意云。 设若依前将五识在法中为量者。 亦无有所立不成。 何以故。 以依义而减文故。 故宗法中须除五字。 直立量云。 和合色等。 有法于识设所缘非缘。 为宗亦无过。 此一解显五识不缘假。 (十九左)或除至为宗亦得(文)。 义演云。 即是二更解。 意云。 设将五识在宗法中为量亦无过。 何以故。 以宗法中除设所缘三字。 量云。 和合色等。 有法于五识非是缘。 为宗亦无过。 以非缘宗于喻上转故。 虽前观所缘论比量不作如是解。 今设将五识。 在宗中除五等字为量无过。 即通说前二解也。 (十九左)亦非法性(文)。 演秘云。 性者体也。 无实体故名非法性。 (十九左)便无本质(文)。 义蕴云。 疏便无本质亦非法性者。 谓五识缘境。 必杖本质。 现量证境。 得法自性。 空花无质故非五缘。 (十九左)又所缘是境义有无俱成(文)。 义演云。 意云。 准前二解五识缘有无不同。 然此有无总得为境。 于中无体法。 但得成所缘。 不得成总。 以无体故。 故知是一解。 (十九左)不须加减(文)。 演秘云。 义须加减者。 或有疏云不须加减。 略为二释。 一云。 义是不字非也。 然有无境虽皆所缘。 但意所缘非五识境。 据义而言。 当须加减。 非文不正。 须加减之。 二不字正。 义言谬也。 彼文既正。 第一解中。 不须减出五识设所缘等五字。 但如初作五在有法。 即无过故。 二释俱通。 后解稍顺。 (二十右)五识缘长(至)故无违也(文)。 义演云。 意云。 和合色为如第二月。 是无故五识不缘。 为如长等。 是假法故五识缘耶。 答。 一向约缘实法说故无过。 若如第二解即有此过。 许缘假故。 (二十右)然触处中(至)依眼为门故(文)。 义演云。 不同长等至为一故者。 意云。 问。 如言假者。 通聚集分位相待三种。 何故但将五识缘长等。 为不定过。 不说眼等缘分位假耶。 答。 触中所造□滑等。 由地大增但身根得。 然不同长等故不说也。 问。 眼缘长等不。 答。 不缘。 但缘实青等。 于中长等但是意识得。 若尔何名色耶。 答。 意识取时。 依眼为门明了取故(文)。 今谓。 详论假义有六种别。 岂唯三种而已。 如瑜伽百卷(十二纸)中明。 对法抄六(六纸左)云。 假中立一假二假两假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 此中等待名为假。 诸法诠得皆待名故。 待此余者。 互相形待方得彰故。 此二义。 一切法皆假乃至涅槃亦无名。 佛地第三·广百论说。 一切法假亦同于此。 谓观待一假二假者。 于前假中。 分待名及此余为二。 待名有三。 一者体无待名安立。 谓计所执。 余二便宜。 二者体无名待生。 待名方起。 即依他亦假。 待名言熏习而体方有故。 三体无有待名方显。 有时失彼名。 如瓶若彼失瓶名故。 非如青等名碍转一切不失故。 无为中择灭等假。 有为中随其所应。 瓶等念等皆是假有。 此第二应第三。 此第三应第二门说。 渐次法等。 此依六十五有此后文。 其待此余亦为三重。 准名为之有有体假无体假。 无为中真如有体。 虚空等无体故。 有为中色等有体。 瓶等无体。 余类可知。 故有二假。 三假者。 一种三智品三假品。 仁王经亦有。 一名假即能诠名。 二受假即有情是。 今大般云有情假。 三法假唯五蕴缘生法。 即前二假别开。 别能诠所诠。 所诠类多。 或依总法假受假。 依别法立法假。 或令大般二种二假者。 唯识第八三假。 一聚集。 二相续分位假。 于第三待所余假类差别。 三其择灭等即分位假。 不尔以通无为。 勘之。 体如彼出。 四假者。 大智度论。 一因生假。 亦名缘生假。 从前生之后如因善恶生苦乐等。 二因成假。 亦名缘成。 是有为通有无体。 众生无体。 善有体故。 三相待假。 亦名相形。 谓如有无相待等。 四相续假诸有为法前后相续性。 如智度论说。 六假瑜伽第一百卷说。 一聚集假。 谓我等。 二因假。 诸未来法可生。 诸行有相故。 三果假。 诸择灭。 是道果故。 四所行假。 谓过去已灭诸行唯心所行。 无为有体故。 五分位假。 谓不相应法。 六观待假。 谓虚空待色无色非择待法无。 广如彼说。 此中依世分二。 谓因所行。 三中相续分位假。 今开三种。 有为总立一名分位假。 无为开为二。 道果非道果别故。 谓果假观待假前聚假。 即如自名欲谓假有情瓶舍军等。 此等诸假五法三性。 一出体。 二释名。 三性分别。 四漏。 五以一摄二摄三摄乃至以六摄二摄三四等。 皆应准知。 然勘清辨瑜伽百论立假不同(文)演秘云……疏然触至不同长等者。 但地等增名□滑等。 不同长等相形待立。 问。 长短何故聚集摄耶。 答。 若约相形。 即相待假。 据多法成名聚集假。 亦不相违(文)义灯二本(四十三右)云。 问。 二十五种色中。 五识缘假为缘实色。 答。 有二解。 一云。 五识缘实不缘于假。 假并意识得。 难曰。 实色五识缘。 此中色处收。 假色唯意取。 对根法处摄。 解云据论意缘假。 此可法处收。 以摄假随真。 从明色处摄。 又问。 五识不缘假。 长短等色非眼等。 □滑等触既是假。 亦应不为身识等。 长短之色相待□。 是以不为眼识得。 □等诸触分位假。 亲故所以身根得。 或同假色。 唯意所得。 二解。 通缘假实。 五识缘实之时。 假必依实所以实所以缘实之时亦缘假。 若尔与经部何殊而破彼计。 答。 一解。 五识取长短之时。 不离青等实色。 以假实合。 彼唯假色。 故非五境。 又解。 经部所执心外之尘。 故唯是假。 不为缘故。 大乘既不离识。 两宗自殊。 在乘望自实色。 长等非真。 形彼外色而还是实。 故五识取理亦不遮。 若尔云何名五识得自相境耶。 答。 自相有三。 一处自相。 谓十二处各各不同。 二事自相。 于一处中众色各别故。 三自相自相。 谓于青色折至极一微。 今据处自相为言故不相违。 若尔如何五识得自性境。 唯言性境不随心。 亦缘自性境思之。 问。 五识若缘假者。 何故耳识不缘教耶。 若许缘者。 应以根对境。 名句不应在法处摄。 若不缘者。 眼识亦应不缘长等。 俱是假故。 又长短等。 若非根识境。 应在法处收。 答。 长短等色虽意识缘。 以假从实不在法处。 又解。 名等依声假非即离声。 耳不缘长等依色即是色。 虽是假色眼识取。 问。 名等依声是假与声非即离。 长等依色假何故非即离。 答。 长等相形待依色即不离。 名等不相形重假故即离。 以依屈曲假声之上假立名等是重假故。 不同长等。 此解违下第二中说。 彼处说语即是能诠。 此亦不尔。 彼文遮异言语即能诠。 据自宗说法词处别(文)次下(二十八纸左)云。 西方二释云云。 具如下释。 对法抄一末(三十二左)释五色境立四门中。 第四识缘有异者。 于此义中诸师异释。 有义五识唯缘实境取自相法。 唯现量得。 无分别故。 观所缘论破经部言。 和合于五识设。 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既许和合无体不能生五识者。 五中假色理亦应然。 五识不取故但缘实。 问。 若尔形色谷响假触应非彼处。 答。 独生意识缘不明了。 彼非五处。 是法处收。 与五同时缘境明了。 以假从实总名五处。 据理对根非五处摄。 以手寻杖暗知形色。 形色岂成身根所取。 如第八境从五识说亦名五境。 彼实对根是法处色。 有义五识缘假实境。 无唯缘假不缘实故。 如缘形色假实合取。 必兼本显。 义缘得成。 然明了缘不生分别。 如无漏识证境知故。 假实合取名为现量。 缘自相者。 自相有三。 一处自相。 二事自相。 三自相自相。 依处自相说五缘。 非后二也。 如闇见形形犹故尔非无显也。 观所缘中。 破经部说唯缘假境无体生心。 假实合缘理无前难。 不尔共相缘义应无。 离实缘假可无缘义。 缘假兼实缘义定成。 顿变依假。 本即实故。 又识之假依他实故。 不同经部离识之假故不相违。 由斯假境亦五处收。 有义假法略有二种。 一者无体如忿恨等。 依他分位施设自名。 二者相得如悔眠等。 从痴相说名世俗有。 长等假色相待名假。 心缘聚时。 顿变彼相。 从缘生故并是依他。 故能生心。 是五识境。 此义不然。 即依瞋等假立忿等。 依显等分位立形等假。 二义既齐。 两假何别。 非离实性别有假体。 如何相待立彼假名。 此难非理。 故诸假色或离实体无有。 或离实体有。 缘无体者即实色。 缘有体者别有假性。 故知。 五识通缘假境。 此释不然。 且□表色即是形显。 如何缘彼相待假成。 余烟云等。 离本显色应别有性。 由相待故说之为假。 乃至诸触假义亦然。 是故当初。 初二说善(文)·瑜伽五十四(九纸左)云。 如是假功色蕴所摄色中。 九种是实物有。 触所摄中。 四大种是实物有。 当知。 所余唯是假有。 随法处色亦有二种。 谓实有假有乃至广说伦记十四下(二十一右)云。 第五明十二种色假立之义。 如是一切色中九是实有等者。 基云。 于下文中如我处中长等是假。 青黄是实。 声是因受大种不受大种是实。 余可意等假。 香中可意得是假。 余缘众法生。 和合等实。 味中苦酢等六是实。 余可意味等假。 一一尘中皆有假实。 何故此中乃言九皆实有。 触分于二。 义曰。 以触处中能造所造异。 所造色皆是假有。 又复多故。 所以偏明。 其余九中无能造色。 又复皆是所造。 所造色虽有假者。 但小非多故不论也。 测云。 滑等诸触。 离能造大无别所造。 即大说假故名为假。 长短等虽是假者。 而依所造假建立故。 随其所依不名假有。 随法处色有二种等(已上记文)又瑜伽五十四(十六纸右)云。 问。 诸长短等所说形色。 当言实有为假有耶。 答。 当言假有。 何以故。 积集而住故名为形。 唯有众色积集可得。 余形色相不可得故。 又必相待。 相待之法有自性者。 彼法便有杂乱过失。 又如车等。 彼觉可坏故。 伦记十四下(三十八纸右)云。 六明长等色假。 虽无细微积集。 而有粗青等积集成形。 言杂乱过失者。 以有一法。 亦长亦知过故。 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者。 如取轮轴时失彼车等。 以相等故(文)次下(二十九纸左)亦有西方二释中。 合此第三以为第二。 终评二说云。 后解难解。 前解为胜。 今谓疏主前解为胜。 然未明为胜所由。 淄洲亦举二说。 以何为胜。 未见明断。 然疏主已立评判。 淄洲何有别意。 若有别意则何默不判。 已无再判明知。 亦以前解为胜。 又虽知道理可然。 更无文言可证乎。 曰亦有也。 义灯云。 若尔如何五识得自性境。 唯言性境不随心耶。 亦缘自性境思之。 义灯一末(二十三右)见相别种义有三过。 缘极微假是一过也。 (二十右)此是识内(至)如缘命根等(文)。 演秘云。 疏如命等者。 大宗命根体是假法。 意所缘缘。 证自五识缘识内假(文)义演云。 疏此是识内不同他宗者。 意云。 设设许五识得缘假者。 此假相是识内也。 所以为缘发生五识也。 不同他宗缘离识法。 如缘命根。 命根虽是假立。 是内相貌许识缘也。 (二十一右)五识上无彼极微相故(文)。 演秘云。 疏五识上无彼极微相如眼根者。 问因言五识无极微相。 喻上眼识无彼根相。 根与极微二既不同。 云何能立于喻得转答。 准所缘论因中但云于眼识上无彼相故。 省极微言。 即无过矣。 以根等喻五识亦无彼之相故。 (二十一右)二十唯识亦作是说(文)。 彼论述记下(五右)云。 论极微各别不可取故。 述曰。 此上别破。 汝言极微一一各别为五识境。 此定不然。 极微各别眼等五识不可取故。 然汝自宗异生等眼不见极微。 五识之上不现其相。 如何说极微各别为境。 应立量言。 各别极微非五识所缘。 眼等五识不可取故。 如眼根等(云云)。 (二十二右)若彼救言(至)准量亦尔(文)。 演秘云。 详曰。 亦可以量难微隐相。 量云。 未和合时。 和合之相。 亦应显现。 体而和合之极微故。 如已合时。 (二十二左)论有执色等(至)为此所缘(文)。 演秘云。 众贤师义。 具如疏明。 又正理论云。 色等极微散未合时。 同毗婆沙及经部师。 非五识境。 以识上无极微相故。 多微聚集展转相望。 一一极微有□相生。 方眼等识所缘之境。 且如七微共聚相资。 各各有一□相而生量等七微。 然此□相唯现在有。 虽是质碍互相涉入。 如经部者所造之色。 又与能生因细极微。 必得同处。 如经部者。 能造所造互相涉入。 故缘□相必缘极微。 以同处故。 然和合相虽说生言。 非异能生别有体性。 但本极微无有□相。 今和集已体虽不改。 相转成□故说生言。 非如本许多微共聚共成一相(文)义灯二本(五十五右)云。 破古萨婆多云。 非诸极微共和合位。 可与五识各作所缘。 此识上无极微相故者。 要集云。 本末二计婆沙俱舍及正理论。 自有诚证。 第二粗相。 曾未见教。 有说。 一一各发□相不异和集。 此难准知。 今谓。 不尔。 何者准此论文。 新萨婆多既云。 展转相资有□相生。 故知。 古师七极微聚。 虽不相资有□相起。 然由七聚有似□相不尔。 宁许为五识缘等极微故。 又新翻古。 既说相资有□相起。 明知。 古师虽有□相。 不由相资故本末异。 彼云。 第二□相。 曾不见教。 即此论说。 可非教耶。 故慈恩西明所说不谬。 又云。 有说。 一一各发□相不异和集。 此亦难知。 今谓极显。 前文古师共和合位。 可与五识各作所缘。 即有□相。 但不相资。 新萨婆多。 后更正解。 展转相资有□相生。 为五识境在文极显。 何谓难知。 (二十二左)色等虽有多相(文)。 义演云。 疏色等虽各有多相者。 意云。 释通外难。 难云。 如一色等有苦无常等相。 今言五识得相为何相耶。 答。 如演秘说。 演秘云。 疏虽有多相等者。 如一色上有苦无常及爱非爱乃至微圆一切等相故名为多。 五识唯缘色等自相言一分也(文)。 义蕴亦同。 (二十三右)如观行缘(至)不能具述(文)。 彼论(初纸云)。 (二十三右)是实法故(至)所缘缘(文)。 义演云。 疏是实法故至所缘缘者。 意云。 此解所缘缘义。 是实法故。 有力生识显是缘义。 以相□故识有此相者。 是所缘义。 即有体能生心相于现识上也。 故云理具足有。 (二十三左)下难有五(文)。 义演云。 第一二位无差难。 第二量等相齐。 难。 第三微相失本难。 第四识行互通难。 第五一心缘遍难。 (二十三左)所缘论颂云(文)。 彼论长行云。 如坚等相虽是实有于眼等识容有缘义而非所缘。 眼等识上无彼相故。 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 彼俱执为极微相故。 执眼等识能缘极诸和集相复有别生(文)义蕴云。 疏和集如坚等者。 坚即地也。 意云。 如地水等。 虽是极微相但能为缘生眼等识。 而眼识上无坚等相故以为喻。 问。 今此坚等即所和集身识所缘正是所破合入宗中。 何以为喻。 答。 此地水等唯身识所得。 若破身识境即入宗中。 今且破余四识境坚等之上有能所立故。 且用为同喻。 问。 若破触境以对身许将何为喻。 答。 即以身根为喻。 然所缘论不能具举诸根为喻。 但言坚等。 紧等即是诸根性故。 意举通喻故言坚等。 是彼论意。 (四十二右)缘彼相识应无差别(文)。 义演云。 量云。 缘瓯之识。 应即妄意缘瓯之识。 因云。 境相量齐故喻云。 如缘瓯之识。 将缘瓯识。 返难同缘瓯之识为量准知(文)。 义灯二本(五十五左)云。 问破萨婆多云。 瓶瓯等物极微等者。 缘彼相识应无差别者。 为五识缘为不缘耶。 若非五识缘。 云何破五根境中说。 若五识缘。 彼宗不许五识缘假。 若瓶等非假。 云何前破能成极微取以为喻破非实有耶。 西明云。 瓶等是假是意识缘。 若尔彼救。 瓶瓯极微体无异。 而是识生觉解故。 如大乘师。 竟乱生解。 此亦不尔。 大乘乱竟所缘境无。 如空花等。 彼有体故。 又问。 若见竟境。 何故五境中破意境应是法处收故。 答。 如大乘宗长短等色。 亦色处故。 今又助解。 瓶瓯等假五虽不缘。 彼计长等依瓶等有。 体实有故是五识境。 故观所缘云。 非形别故别。 故知。 正难长等形色。 举长等色所依瓶瓯。 以因瓶瓯显长短等。 非正为喻。 如举空瓶为常无常二喻依等。 然不障依乱不乱识缘境虚实故。 有引瞿波论师云。 五识及根乱不乱故。 引三种意生。 既言识根俱乱不乱。 明五亦缘第二月。 有人改三名二意。 缘于假及实二境故。 西明云。 三种意识缘三境别。 故云三意。 谓一缘假。 二缘实。 三缘二。 故云三意。 此非萨婆多义。 不可为证。 今更解云。 彼许五识缘瓶等假。 以有体故不尔。 何故在五境破。 (二十四右)心量准知(文)。 义演云。 瓶瓯二物既无别。 缘彼相识亦无别也。 故云但有缘心无别。 (二十四左)所缘论颂(至)非实故(文)。 义演云。 疏颂云非形别故至非实故意云。 非汝瓶瓯等形别。 即合极微等别也。 若极微等别者。 即应非实有也。 何以故。 失本相故(文)。 彼论云。 瓶瓯等物。 大小乘者。 能成极微多少同故。 缘彼觉相应无差别。 若谓彼形物相别故。 觉相别者。 理亦不然。 顶等别形。 惟在瓶等假法上有。 非极微故。 彼不应执极微变前差别形相。 (二十五右)由此又解(文)。 义演云。 疏由此又解者。 由此前救今时更解。 (二十五右)论非□相识(至)缘余境故(文)。 义灯二末(初纸右)云。 言非□相识缘细相境。 集云。 有说。 汝缘瓶□相之识。 即是缘微细相之识。 若许尔者。 量云。 汝缘色之识。 亦应缘声。 计相违法得俱缘故。 如□细境者。 此量喻中所立不成过。 缘□细心。 非缘声等故不成喻。 彼□细境非声等故者。 此破不尔。 叙量不依本疏所说。 本疏量云。 汝余声等境。 其缘余色境之识。 应亦得缘。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 此量以余声等境是有法。 其缘余色境之心为法。 色境非法有法。 标境取心缘色之心。 是违缘声之心。 此相违心应亦得缘。 正是其法。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因。 如□细喻。 有二立故得成比量。 (二十五右)识行相互通(文)。 义蕴云。 行谓行相。 意云。 非是缘粗行相之识能缘细行相境。 (二十五左)若许尔者(至)□细境(文)。 义灯二末(初左)云。 勿余境识缘余境故。 西明云。 勿之言莫。 莫即缘□亦缘细境。 有杂乱过故。 若不许缘圆细相境。 本圆细相应非五境。 若许违宗。 一识应缘一切境者。 若缘业识亦得缘细相者。 缘青等心应缘声等即眼等识通缘十八界。 集云。 有说。 后量有解二量。 皆有过失。 由此有释。 但以理破。 非立量破。 此亦不尔。 立量破彼何失不得。 且立量云。 汝声境应为余相违识缘。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 如业细境。 此声亦有□细。 相违识得缘故。 因有三相。 (二十五左)比量应知(文)。 义演云。 并将□细境为因喻。 量云。 缘此色之心。 应缘一切法。 许相违法得俱缘故。 如缘□细境等。 (二十五左)如观所缘广为征遂(文)。 具如彼论。 (二十六右)若缘本质(至)定必须有(文)。 义演云。 意说本质境通有法无法。 若论影像相分。 定必须有(文)。 义灯二末(二右)云。 释所缘缘。 瑜伽七十二。 复有余二相。 一本性相。 二影像相。 云何本性相。 谓先分别所生。 及相所生。 共所成相。 云何影像相。 谓遍计所起。 胜解所现。 非住本性。 集云。 共所成者。 增上缘用。 谓能熏见分力故。 相分能熏赖耶见相种子。 非如异熟心心等。 不能熏故相亦不熏。 故言先分别等。 今释彼七十二所言相者。 非唯色相。 若名所诠总名为相。 如前七识。 亦名本性相。 俱为第六缘为质故。 先分别所生即本有种。 及相所生新熏之种。 共生本质故。 云共所成。 不尔本质据现行说。 后种生现见分久灭。 何得云共所成相。 亦不可云据增上说。 论云先分别所生及相所生。 若据增上应云先分别及相所生。 及是合义。 既各言生明各别种。 (二十六左)由具二义与小乘别(文)。 义演云。 疏由具二义而小乘别者。 意云。 小乘执离识实有境法。 今大乘不然。 一切境相。 皆不离识。 以第八识所变为本质。 余识托此本质为缘。 识起时带相。 相分为所缘。 二义既别。 不同小乘(文)今谓。 明诠□本一狭带二逼附者。 恐误此疏二义之言以为斯释。 疏言二义。 谓所缘与缘如义演释。 况疏以逼附释狭带义。 本非二义。 以狭带即是逼附故。 诠师分为二种非也。 (二十六左)相者是何(文)。 七末(六十九纸右)云。 是带已相者。 带有二义。 若古西方师释。 已者境体。 带者是心似彼境相义。 即能缘之心。 有似所缘之相。 名带相者相状。 小乘是行相。 能缘体摄。 大乘是相分所摄。 以前第二卷中。 解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已之相也。 以此理故。 正量部师般若□多。 造谤大乘论遂破此云。 无分别智。 不似真如相起。 应非所缘缘。 我之大师戒日大王。 为设十八日无遮会时。 造制恶见论遂破破云。 汝不解我义。 带者是狭带义。 相者体相。 非相状义。 谓正智等生时。 狭带真如之体相起。 与真如不一不异。 非相非非相。 若挟带彼所缘之已。 以为境相者。 是所缘故。 若相言体。 即有同时心心所之体相。 亦心挟带而有。 虽有能托。 然非所虑故。 非所缘缘故。 相者相分义。 或体相义。 真如亦名为相。 无明之相。 所以经言。 皆同一相。 所谓无相。 前句是缘。 此句是所缘缘。 生于谁带已相。 谓心或此相应法。 是所缘缘果。 非与色不相应为所缘故。 三十八说唯望心心所为所缘故(文)义演云。 意问云。 如言带彼相起未审。 相者是何。 答。 谓体相意。 故明。 真如虽正智成所缘缘义。 亦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相缘。 但带彼相起。 正智缘如亦尔也。 (二十六左)问。 眼缘心上(至)何理不齐(文)。 演秘云。 此难意云。 如缘自相。 为更变相方乃缘之。 为更不变即能缘也。 若不变者。 便同正量。 正量缘境不变相故。 有部缘微亦无相故。 余准可知(文)义蕴大同。 亦如萨婆多不变极微相。 缘和合色即是极微也(文)义演云。 疏问。 眼识缘心上所变之色者。 意云。 心上所变色者。 即是眼识上自许影像。 不可约第八识所变作法。 以第八所变者即是五识本质境也。 疏何理不齐者。 意云。 既一种无相分。 何理不齐。 然大乘即许有所缘缘义宗即无所缘缘耶。 言识皆具不者。 问云。 未审。 一切识缘境。 皆有相分不。 又五识缘过去无相分色。 答前问也(文)今谓。 义演未可也。 识皆具不下有三问别。 不是答语。 第一识皆具不者(文)七末(七十二纸左)云。 第三约识分别亲□有无(已上论文)论中有三师说。 通八识论亲□有无。 寻此论疏以答具不。 又第二如缘我等等者。 下疏(七十二右)云。 前亲所缘缘。 但是能缘之心皆有。 离内所虑托之相分。 一切心等必不行故。 今大乘中。 若缘无法不生心也。 □所缘缘。 能缘之法或有或无。 以是心外法故。 如执实我。 虽无本质。 然离彼法心亦生故。 余如枢要。 第三五识亦缘过去识等(义演无识字好)者。 下疏(七十五丁右)释已转五识云。 得转依位。 随在何处。 此□所缘即不定有。 或说亦缘真如。 有说不得。 便缘去来等故。 然今大乘至佛位已。 一切皆所缘。 唯除见分非相所缘。 (二十七右)自申正义(文)。 义演云。 意云。 由申大乘正义。 便述诸宗能所成之义。 总有五宗。 聊相对辨。 即此意已下文是。 演秘云。 论然识变时顿现一相等者。 问。 何故大色不合微成而顿变耶。 答。 无实极微能生□色。 所以顿变。 不以微成故。 瑜伽论第三云。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 若从自种生时。 唯聚集生。 或细或中或大。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故知。 □色而但顿变。 (二十七左)如瑜伽(至)第十八(文)。 第三(初纸左)五十四(十纸左)显扬第五(七纸右)十六不见此文。 十七(十一纸左)十八(五纸右)。 (二十七左)此中意说等(文)。 义演云。 此论中意云。 如大乘相分。 皆是顿变现。 若诸宗顺世等法。 积小成大故不同也。 问。 外道小乘何别。 答。 如文。 (二十八右)形量大者体是实有(文)。 演秘云。 问。 瓶等顿变亦非微成。 何故名假。 答。 传有两释。 一云。 瓶盆等相虽识顿变。 然唯是形。 故说为假。 今说所缘识顿变者。 意显色故。 故实非假。 言一相者。 理实是形。 今以形色标于色相。 必无有违。 二云。 瓶等顿变。 但四境相。 故四境实说为瓶等。 故名为假。 后说为胜。 (二十八左)缘自相故(至)即是假形(文)。 义演云。 疏缘自相者。 如色处青等是也。 不缘长等。 若尔如何色处摄。 答。 由意识者。 五识同时意。 依眼等为门缘色。 作长等解故亦色处收。 即会前长等亦色处收。 言即是形假者。 谓大小相也。 以小大相形故云假形。 (二十九右)不缘假(至)不同经部(文)。 义演云。 身根但得四大实境。 不缘分位□滑等触。 经部许缘故。 故不同。 (二十九右)是处自相非事自相(文)。 处事自相。 自相自相三种差别。 如上已引瑜伽。 (二十九右)由如是理(文)。 义演云。 意云。 由前五识缘处自相。 即是色处自相通摄假实故。 五识缘假亦是现量。 故下引无漏后得智为喻。 其如无漏是现量。 现量许缘假。 五识既现量。 何妨得缘假。 此师证五识得缘假法而是现量。 余师不然。 望疏主意。 取缘实法为正。 (二十九右)然假有二(至)以痴相说(文)。 义演云。 意云。 一者无体。 即如忿等。 忿等依瞋故是无体也二者相待假。 即如悔等。 悔等有体。 体即追悔为性。 障止为业。 显悔别体也。 以痴相说。 意云。 虽悔别有体。 要藉。 智增方说于悔。 即由无明增故。 广造恶业。 当来若报而生追悔。 或逢善缘而生追悔。 岂不由无明造业后追悔耶。 故云。 痴增名悔故。 虽相待体是有法。 不同忿等(文)演秘云。 疏后如悔等者。 悔体虽有痴增名悔。 待于无痴说痴为悔。 疏非如青等相待仍实者。 青对黄等而得青名。 然不得说青名为黄。 如短待长。 非但不得名之为长。 必复不得定名为短。 所以不同青等显色(文)义蕴云。 疏非如青等相等仍实者。 问。 长等青等相待既无差。 假实云何别。 答。 长等相待无短之时长必无。 青等相形。 无黄之时青亦有。 问。 青疏不由黄。 何得言相待。 答。 此但名言相待。 非体相待。 不同长等名体俱相待故二别也。 (二十九左)无别缘假(至)名缘假者(文)。 演秘云。 疏无别缘假者。 要兼实缘。 无能离实而别缘假。 疏唯意得之者。 意识能得彼别假也。 疏名缘假者。 但言缘假。 五识必能缘彼依青分位假故。 (二十九左)瑜伽论第三卷说(文)。 彼论(三之初左)云。 复次于色聚中。 曾无极微生。 若从自种生时。 唯聚集生。 或细或中或大。 (二十九左)如对法第一疏(文)。 疏二。 如上已引。 今谓。 此疏二释。 对法疏开为三说。 彼疏第三。 此疏摄入第二。 此疏于二释中。 第一为正。 故义演云。 疏主第一为正。 具如上辨。 瑜伽伦记十四下(三十一右)云。 测云。 如佛本行经云。 如来未成道时。 安陀偈师所学算法。 问师而言。 阎浮提中有几极微像师答言。 算数不得说。 问。 由建陀罗山几微尘成。 答。 亦不说。 若如是者更无所学。 又法经云。 过微尘数世界。 又不可思仪经云。 一切世界入一微尘。 圣教如是。 何故说无极微耶。 解云。 经据意识相分极微故说有。 论约本法故云无。 是不违(对法抄中亦有此问答)。 (三十右)然依他故(至)说故(文)。 演秘云。 疏然依他至所折色说者。 而言此微为依他者。 但依所折色体说也。 微体实无。 非依他也。 (三十右)瑜伽论第五十四(文)。 彼论五十四(十一右)云。 问。 诸极微色由几种相建立应知。 答。 略说由五种相。 若广建立如本地分。 何等为五。 一由分别故。 二由差别故。 三由独立故。 四由助伴故。 五由无分别故。 具说如彼。 演秘云。 疏由五缘故佛说极微者。 按彼论云。 建立极微有五胜利。 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 于所缘境便能清净。 广大修习是初胜利。 又能渐断萨迦耶见。 是第二利。 如能渐断萨迦耶见。 如是必能渐断憍慢。 是第三利。 又渐伏诸烦恼缠。 是第四利。 又能速疾除遣诸相。 是第五利。 释第一破常而证无常。 二知无常不许我等。 三既无我。 我俱憍慢。 必能断灭。 四断见慢已。 于彼境界伏惑不起。 五由伏惑故不取相。 能除法执。 或五胜利即三解脱。 初之二种空解脱门。 第三第四无愿解脱。 第五一种即无相门。 行相易准(文)今谓。 疏唯言五缘不言胜利。 若为胜利如演秘引。 对法抄一末(五十四左)云。 三说胜利者。 既无极微说有何益。 五十四说有五胜利云云。 若唯为五缘如上所引文。 (三十右)诸瑜伽师(至)假说极微(文)。 义演云。 意云。 观其论文。 文别合申五问。 问。 既五种不同。 答亦分为五段。 一问云。 谁为除折。 答云。 瑜伽师二问云。 以何除拆。 答云。 以假相惠。 三问云。 于何除拆答曰。 于粗色相。 四问云。 云何除折。 答。 渐次除拆。 五问云。 除拆至何。 答云。 至不可拆假说。 极微总结也。 (三十右)言瑜伽者(至)不别翻(文)。 伦记一上(三右)云。 印度本音称曰瑜伽。 唐无正名。 如瞿通九义无当一名故置本音。 今安瑜伽意亦如是。 且就一义名曰相应。 (三十右)一与境相应(至)药病相应(文)。 义灯二末(二左)云。 集云。 心境相应义且难了。 若云心起必托境心起此境。 境顺彼心故名相应者。 境应皆通三性定散心中。 若言随心所乐其境必色虽作微解而不现微。 如何得名瑜伽师也。 言心即不违境界诸法自性故名相应者。 于本聚色光无极微。 作极微解。 如何相应。 坏法相故集自解云。 观心所缘境界不障观心。 令彼观心种种行解。 或青黄等极微等相得自在转。 是故说名心境相应。 非谓境相随心现故名为相应者。 此亦不尔。 空花虽无。 亦不障心作空花解。 如病损眼黄见黄。 遍计我等境。 皆不障心。 邪妄解生。 岂得说名心境相应。 故知。 言相应者。 心称境知名为相应。 相符顺义。 聚虽无微。 以托圣教假想观之。 顺入无我。 无我理境及名教境。 与心相应。 此为善释。 当捡瑜伽释及显扬二十明瑜伽抄。 问。 于□色相渐次除拆变极微时。 何不别熏成种。 答。 以无本质故。 若尔名言熏习。 及缘过境。 熏成种时岂有质耶。 答如名言熏及缘过境。 以现曾有彼境可生。 即熏成种。 空花非有。 虽缘不能别熏成种。 极微亦尔。 元无彼质故不别熏。 问。 空花无质。 可不熏种。 极微托色。 何不种生。 答。 虽于色相。 如执我等故不成种。 不尔彼执观微非执。 何以为例。 答。 虽非执心。 无质义等故不为例。 若准西明法师。 即许成种。 如前辨非(文)略纂并伦记并云。 释论总出体云。 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 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 故此中意说三乘所有境行果法。 并名瑜伽。 其境与行果。 其行与果法。 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方便善巧之体。 若依十度。 以后得智而为自体。 显内显外。 二善巧故。 唯以别境慧为其体性。 今此善巧依释下文。 以作意慧二法为性。 若于此作意复于此证达故。 境行果皆不相违。 注心洞融并不乖故。 按释论中境行果三。 各三别释。 境中有总有别。 乃至广说。 然观上下今古所解合为四类。 一唯取行。 二取境行果。 三三并取教。 四此三并如释说。 前来传解。 一境二理三行果五得果。 既圆利笔生救物药病相应。 前后合有四种。 有释。 此中四义。 故曰相应。 一教理玄会。 二行果冥符。 三智境克诸。 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会理。 则龃龉而难趣。 行不符果。 则修造之功虚。 智不谐境。 则照物之功僻。 有不即空。 则舍之情见(文)义演云。 言二行相应者。 即定惠与余心所行相相应也者。 今谓。 此释不可也。 疏言与行相应者。 谓观行者与定惠等行相应也。 非谓定惠与余心所行相相应。 (三十左)此言瑜伽(至)为相应(文)。 义演云。 疏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者。 准义合取理相应。 今言禅定相应者。 以观行者惠与定相应。 定发惠故(文)今谓。 此释亦不可也。 此中意。 谓此言瑜伽。 正取与理相应。 教理行果四。 皆名法。 理即是法也。 是故上云法相应称。 又言理者。 即是安非安立二谛理也。 此理即是所相应法。 禅定即是能相应法。 今修禅定以照二谛之理故。 言以禅定为相应。 义蕴云。 疏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理相应者。 言法相应称者。 此总释瑜伽名。 瑜伽者。 即法相应之总摄也。 今分折□色为极微。 即是第三理相应也。 有人解云。 此言瑜伽境相应者非也。 若境相应。 不违一切法之自性。 今拆一分而为极微。 岂不违于法自性耶。 今言理相应者。 谓假拆微。 即世俗安立谛也。 故知。 但取与理相应拆相之心不违世俗谛理故。 (三十左)瑜伽之师(至)有财释(文)略纂二释全同。 义灯二末(二左)云。 有说。 瑜伽之师。 即依士释。 师有瑜伽师。 即有财释(此亦依主而非有财。 如前分别后思)伦记一上(七右)云。 梵言阿遮罗。 此云师。 有调化之功匠物适机。 群徒所放之美称也。 释论解云。 三乘行者。 由闻思等次第习行。 如是瑜伽随分满足展转。 调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师。 或诸如来。 证瑜伽满。 随其所应持此瑜伽。 调化一切圣弟子等。 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师(文)义灯一本(二十二左)云。 要集云。 三藏相传约分为四。 一用自非他。 二用他非自。 三自他俱用。 四自他俱不用。 持业唯初句。 依主唯第三。 有财唯第二。 相违唯第四。 邻近通二三。 带数初及三。 乃至带数三句如四正断。 即初句。 四即正断故。 如四神足。 即第三句。 四属欲等非神足故。 如说三藏法师。 亦是第三句。 若但言三藏是第二句。 三即藏。 俱非人故(彼释极广恐烦不具。 然准此释有相杂乱。 之简滥应可思之)。 (三十左)若言瑜祇即观行者(文)。 大日经疏第二曰。 瑜伽译为相应。 若以女声呼之。 则曰瑜祇。 所谓相应者。 即是观行应理之人也。 又第一卷言瑜伽行者。 又第三卷言行者于瑜伽中等。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八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九(三十左)以假想惠(至)折之(文)瑜伽第三(初左)云。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但由觉慧分拆诸色。 极量边际分别假立以为极微。 (三十一右)谓有二义(至)方即是分(文)。 义演云。 疏方之分者。 意云。 方谓上下等六方。 分者于中有细分故说。 □色有方之分。 细者方即分也。 (三十一右)所折之物即非极微(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言更折者。 即所折之物。 便似空现不名极空。 若不可折者。 即应如心并无方分。 若以色分不同于心故得有方分。 (三十一左)瑜伽说云(至)不相违(文)。 彼论第三(二右)云。 又色聚亦有方分。 极微亦有方分。 然色聚有分非极微。 何以故。 由极微即是分。 此是聚色所有非极微复有余极微。 是故极微非有分(文)伦记一下(二十九丁右)云。 极微亦有方分者。 方谓诸方。 分谓细分。 虽有诸方而无细分。 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 以可分拆故。 非最细极后有余微。 是故极微非是有分。 唯识第一云。 极微无方分。 方则是分。 非诸方义。 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三十一左)如对法等一(至)等说(文)对法第一(八纸左)瑜伽第三(初纸)五十四(十一纸右)。 (三十一左)五十四说(文)。 彼(十二纸右)云。 复有五眼。 所谓肉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 当知几眼用几微极为所行境答。 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 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何以故。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 中表上下前后两边。 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极微处所。 由极微体以惠分折而建立故(文)演秘云。 疏非肉天眼境等者。 问。 何所以者。 答。 按彼论云。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 中表上下前后两边。 若明若闇。 必不能取极微处所。 由极微体以慧分拆而建立故。 论标天眼。 肉眼类知故不别释。 即余三眼皆缘极微。 问。 惠法二眼以何为体能观极微。 答。 以惠为体。 然本后智分为两释。 一云。 二眼皆后得智。 惠眼观空法眼观有。 或二种眼通观空有。 若尔空者云何缘微。 答。 缘极微空空智得缘。 二云。 惠眼观如即根本智。 法眼观空即后得智。 若尔惠眼云何缘微。 答。 缘极微如名缘极微。 详曰。 今依后解有所凭故。 对法论云。 真如唯是圣惠眼境。 故知。 惠眼而缘真如。 问。 佛眼体何。 答。 有二义。 一云。 因别法惠。 果总佛眼。 故智度论云。 犹如四河而至大池总名为海。 二云。 无分别惠以为其体。 与惠法眼体有别故。 或以大悲名为佛眼。 详曰。 前解为本。 智度论文。 自明解故。 后释大悲义亦局故。 问。 按智度论。 四眼至佛总名佛眼。 云何极微非肉天境。 答。 为二释。 一云。 虽至佛位亦能缘微因位不尔。 不同惠法因果皆能以微为境。 二云。 而言佛眼能缘者。 但取一分惠为性者。 肉天至佛。 虽名佛眼。 以体非惠故不缘微。 后释为胜(文)略纂十四(十四纸右)云。 论云。 极微唯三眼境非肉天者。 以此二眼依明暗生故。 惠等三眼以何为体。 法师云。 惠眼缘空法眼缘有。 即皆后得智。 其佛眼须别有体故。 以无分别为佛眼。 肉眼不然。 果方名故。 若尔此知缘如云何缘极微既尔惠眼缘空。 如何缘极微。 义曰。 缘极微空故亦得缘极微。 既尔皆智亦缘极微。 如无分别智亦得缘极微。 以无分别智为佛眼体。 法师云。 又佛眼者即法眼。 缘空之眼也。 又义不然。 虽要须别惠眼。 缘理即正体智。 法眼缘于空有即后得智。 佛眼总摄前二。 以为佛眼。 何以知者。 如对法云。 其真如唯圣惠眼境。 故知。 惠眼而缘真如。 若尔经言。 得法眼净。 法眼应缘理。 义曰。 谁言净故即缘真如。 法名通故。 得无漏漏法眼。 非五眼中法眼。 若尔何故此卷下末云。 圣惠眼见一切色若远近等。 即法眼异名以惠。 为故名惠眼。 非五眼中惠眼也。 在因名惠法。 在果总名佛。 约用以离总有三眼。 佛亦具足。 此如大智度论自释。 此为了义(文)演秘云。 问。 大乘极微岂无本质。 答。 圣教既云。 以假想惠分拆建立。 何有本质。 有义极微有二。 一者本性二影像相。 言本性者。 佛大菩萨。 以神通力拆彼大地而为极微故名本性。 问。 瑜伽等论。 但说惠拆以为极微。 此即影像何有本质。 答。 对敌由宗略故不说。 稍同外故。 故顺正理三十三云。 极微有二。 一实二假。 实谓极微色等自相。 于和集位。 现量所得假由分拆。 此量所知恐滥有宗。 故但说假。 理实大乘亦有二也。 而言聚色无极微者。 亦准此知。 岂于自宗无细碍色。 又大乘中非由散微集成聚色说聚色无。 拆聚成微义不违也。 又菩萨等作水等观。 变于本质根尘等类。 皆为水火金银苏等。 何独微观不能变彼本质成微。 若许成微。 云何不许有微本质。 问。 既有本质云何名假。 答。 且本质微第八所变。 非识外故不同余宗。 故说为假。 然有质碍故说为实。 本质极微异熟相故。 不熏质碍。 故说为实。 本质极微异熟相故。 不熏成种。 其影像微。 非如本质有质碍用故说为假。 作所缘缘生眼识故说为实有。 影像相微熏种子。 不尔后识无影像故。 问。 于色等处何处所收。 答。 质影二微唯法处收。 唯意境故。 又与影像同一种故。 质十处收。 影必应尔。 详曰。 仰观所断理则富矣。 教□证焉。 今据大宗粗申皂白。 本性微略有五失。 一义无凭失。 二达圣教失。 三纵有不熏失。 四无因种同失。 五假实种同失。 五失具责。 尚言广如灯辨。 (三十一左)非肉天眼境(文)。 义蕴云。 问。 天眼既见彰外色。 何故极微非境。 答。 虽见彰外不折极微。 余三可析故是法境。 (三十二左)表无表色岂非实有(文)。 表无表章云。 旧名作色无作色(文)涅槃(北凉昙无谶译)善生经(昙无谶译)智度成实(秦罗什译)杂心(宋僧伽跋摩等译)论等。 皆名作无作。 又八揵度论(符泰僧伽提婆等译)萨婆多论(宋僧伽跋摩译)旧俱舍论(梁真谛译)等云。 教无教。 又舍利弗阿毗昙(秦昙摩崛多译)阿毗昙心论(晋僧伽提婆共卢山惠远译四卷)法胜阿毗昙心论(异四卷论同本。 齐那连提耶舍译六卷)等其名虽同其意有别。 (三十三右)言身者积聚义(文)。 五根章(十五纸右)云。 身者积聚义。 依止义。 虽诸根大造并皆积集。 身根为彼多法依止。 积集其中。 独得身称。 梵云迦耶。 此云积聚。 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复迦耶是积聚依止义。 释为身者。 体义相当依唐言译(文)义演云。 疏谓诸根至以成身故者。 意云。 和合差别为体者。 此有二解。 一云。 大种及所造扶根尘。 虽多差别。 今总和合为身。 二云。 大种造色能成诸根。 即和合差别诸根总为身也。 (三十三右)此义虽通(至)别得总名(文)。 义演云。 此释外难。 难云。 既言依止名身者。 即诸根并名为身。 何故偏说身根名身耶。 答。 如演秘(文)演秘云。 依止名身通诸根矣。 而身根胜得总身名。 余立别称(文)今谓。 聚义亦通诸根。 非唯依止而已。 疏言此义者。 通指二义故。 表无表章(四纸左)云。 次释名者。 诸根大种造色和合积集差别。 说名为身。 五根四尘能造所造。 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 独得身名。 又依止义说名为身。 唯识论云。 体依聚义。 总说名身。 亦由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 独标身号。 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文)具如五根表无表等章。 (三十三右)表谓表示(至)依士释也(文)。 表无表章(四纸左)云。 表谓表示。 表自内心示于他故。 旧云身作。 义不相应。 无表亦有造作义故。 表体即是色处表色。 依身之表名为身表。 依主释也。 (三十三左)此唯假业(至)能动身故(文)。 或云。 萨婆多三业以思为自性等者。 大谬也。 如下所引。 俱舍十三等光记十三(十六右)经部三业皆思为体。 大乘亦同。 如次下论。 表无表章(七纸右)云。 第二出体者。 假身表业。 以色处中表色为性。 假语表业以声为体。 成业论瑜伽等说有三种思。 一审虑思。 将发身语。 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起决定心将欲作故。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语动作于事。 身语二表业。 唯取现行第三动发善不思以为自体。 意表以前二思为体。 故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三十三左)成业论中广释(文)。 彼论(初纸左)云。 如处处经中世尊说。 三业。 谓身业语业意业。 此中有说。 身所造业故名身业。 语即是业故名语业。 此二皆用表与无表为其自性。 意相应业故名意业。 此业但以思为自性。 今于此中何法名表。 且身表业形色为性。 缘此为境。 心等所生谁之形色。 谓身形色。 若身形色。 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 谓总名身。 一分摄故名身形色。 依身大种而发生故名身所造。 以总身言于别亦转。 如世间说居邑住林。 何缘复说缘此为境心等所生。 为欲简彼唇等形色。 彼非缘彼心等所生。 以缘言音心等生故。 又为简彼宿愿心等所引形色。 彼非缘彼心所生。 余异熟因心等生故。 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发业心令他知故。 为显此义故说颂曰。 由外发身语。 表内心所思。 譬彼潜渊鱼鼓波而自表。 (三十三左)初破萨婆多实有形(文)。 演秘云。 论若言是形等者。 彼以总身一分形色而能表示自发业心故。 说形色名为身表。 身所造业名为身业。 故成业论云。 此中有说。 且身表业形色为性。 谁之形色谓身形色。 若身形色。 何故前言身所造业故名身业。 谓总名身。 一分摄故名身形色。 依身大种而发生故名身所造。 以总身言于别亦转。 此能表示自发业心。 令他知故。 为显此义故说颂言。 由外发身语。 表内心所思。 譬彼潜渊鱼鼓波而自表。 形色者何。 谓长等性。 何者长等。 谓于彼生长等名想。 此色处摄(文)俱舍第十三(二右)云。 颂曰。 身表许别形。 非行动为体。 论曰。 由思力故。 别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业。 有余部说。 动名身表。 以身动时由业动故。 为破此故。 说非行动。 以一切有为有刹那故。 光记十三(四纸左)云。 论曰至名身表业者。 释第一句。 述说一切有部显自师宗。 故前颂说身表许别形。 毛发等聚总名为身。 身形非一故。 言如是如是。 于此身中由思力故。 别起如是如是身形。 能表示心名身表业。 (三十三左)前已破表(至)故非实有(文)。 演秘云。 疏前已破表今更破无表者。 前破对色表亦在中而已破讫。 今为外人于总色中别执表实故。 更破之破表令无名破无表。 不是破彼无表之色名破无表。 (三十四右)或应极微自别长形(文)。 义演云。 即牒彼宗计。 已下正难。 (三十四右)若谓不然(文)。 义演云。 若计不舍圆相而成长等者。 下以量破。 (三十四左)身业以动(至)俱舍十三(文)。 演秘云。 论若是动等者。 动谓行动。 行动即是色处所摄故。 成业论云。 有说。 身表行动为性何名行动。 谓转至余方。 此摄在何处。 谓色处摄。 何缘知此转至余言。 谓差别相不可知故。 释曰。 既差别相。 而故知。 有动至余方也。 俱舍亦云。 动名身表以身动时由业动故(文)。 光记十三(四左)云。 有余师说。 至说非行动者。 释第二句。 有余正量部说。 别有动色。 从此至彼名身表业。 以聚色身动转之时。 由此业色能动彼故。 正量部计。 有为法中心心所法。 及声光等。 刹那灭故。 必无行动。 不相应行身表业色外山薪等。 非刹那灭。 多时久住。 随其所应。 初时有生。 后时有灭。 中有住异不经生灭。 可容从此转至余方。 有行动差别。 为破此执。 是故颂中说非行动。 以一切有为皆有刹那故者。 此下释第三句及第四句中。 有刹那故立理正破。 证无行动比量云。 身表业色定无行动。 有刹那故。 如声光等。 (三十四左)无有动义(文)。 义演云。 无有长时动。 不妨有刹那动。 (三十五右)今为成此即灭因(文)。 义演云。 如下论文。 方成此才生即灭因由。 彼救云。 动不即是灭。 以待因故灭故转破也。 (三十五右)因云灭不待因故(文)。 俱舍十三(二纸左)云。 谓有为法灭不待因。 所以者何。 待因谓果。 灭无非果故不待因。 灭既不待因。 才生已即灭。 若初不灭后亦应然。 以后与初有性等故。 既后有尽。 知前有灭(文)义灯二末(四纸右)云。 论破正量部云。 有为法灭不待因故。 问。 何以得知。 大乘灭相不待因耶。 答。 大庄严论云。 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后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 故量云。 许是灭故如无为灭。 (三十五左)虽彼自宗(至)无不定过(文)。 义演云。 即彼正量部自定也。 彼宗计色等非念念灭。 大乘不许故无不定(文)演秘云。 详曰。 或可因中以言简之。 应云除色心等是有为故。 或色心等摄入宗中。 皆无不定。 虽本破动。 为遮不定兼破色心。 令刹那灭。 违他顺已亦无过矣。 (三十五左)如萨婆多(至)不待外缘(文)。 萨婆多宗。 一切有为皆具四相。 四相各分本随二相。 今言灭相者。 即四相中之随一也。 具如俱舍婆沙等中。 (五十三左)我部色等(至)有随一故(文)。 义演云。 意云。 正量部云。 灭得外缘故灭。 外缘即霜雪等。 及内相因者。 即因四相也。 (三十五左)若体若相(文)义演云。 体即有为法体。 相即生等四相。 言非相者即体也。 (三十五左)有法之中(至)极成之失(文)。 义演云。 若有法中。 但言灭应不待因。 此宗中有少分相符。 他许无为灭不待因故。 今论中云有为法不待因等名量无过。 (三十六右)从下向上成立亦得(文)。 义演云。 意云。 从后向前。 展转成之无过。 成云灭应不待因。 许是灭故如无为灭。 又成云。 有为法应刹那灭。 以不待因故。 如心心所。 又云。 汝诸法无实动义。 以刹那灭故如心心所。 (三十六右)菩萨地中四十六云(文)。 彼(三纸右)云。 谓若灭法别有自性。 是实成就。 即应此灭有生有灭。 若灭生时。 一切诸行皆应同灭。 如是即应少用功力。 如入灭定诸心心所一切皆灭。 若灭灭时。 一切诸行虽皆已灭。 复应还生。 以灭无故。 是故言灭有生有灭。 不应道理。 (三十六左)谓灭更应生(至)不定失(文)。 义演云。 意云。 今将待因。 难应更生。 遂立量云。 灭是有法应更生。 因云。 以待因故犹如于生。 设外人计住是灭。 与论主为不定云。 为如于生待因故生耶。 为如于住待因故灭耶。 汝虽计住是灭。 我宗不许故非极成。 无不定过。 言故非同喻者。 又住元非是生故。 不与灭量为同喻。 然令非同喻及不定过。 过各别非是同喻有不定也(文)演秘云。 详曰。 住不更生。 待因之因于住得转。 何理不得成不定耶。 若住非灭不定者。 夫不定者。 唯对宗法灭既有法。 住虽非灭何废不定。 由斯住相摄入宗中或因中简即无过矣。 (三十六左)别有一物(至)非心引故(文)。 成业论(五纸右)云。 日出论者。 作如是言。 诸行实无至余方义。 有为法性念念灭故。 然别有法心差别为因。 依手足等起。 此法能作手足等物异方生因。 是名行动。 亦名身表。 此摄在何处。 谓色处所摄。 (三十六左)日出论者即经部本师(文)。 下疏四本(五十三左)云。 譬喻师是经部异师。 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 此有三种。 一根本即鸠摩罗多。 二室利逻多。 造经部毗婆沙。 正理所言上座是。 三但名经部。 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 从所说为名也。 其实总是一种经部(文)今案婆沙百十三(十四纸)云。 又譬喻者。 说身语意业皆是一思。 为遮彼意。 显除思体别有身语二业自性(文)与今稍别。 然此论及成业等。 约所发为破故。 云有色非显等。 又婆沙约能发为说故云三业皆思等。 光记云经部三业皆思者。 本末经部皆同也。 然此论中。 唯举日出论者不言破经部以彼三业皆思与大乘同故。 今破日出论者。 约所发色实表一物故也。 又总依大乘瑜伽成业唯识论等小乘婆沙俱舍等论论之。 则正量部师长时灭计。 在大乘瑜伽成业唯识中破之。 亦在俱舍等中破。 又日出论者计。 在成业唯识中破之。 亦在婆沙破。 虽大小乘并破。 然能破意不同。 如上已辨。 俱舍不破。 又有部形色。 在成业唯识中破之。 俱舍亦破。 论主明经部宗也。 成业唯识中。 亦不破经部计。 以三业皆思是大乘宗之意故也。 疏中不加细简。 学者甄辨。 (三十六左)北天竺(至)此言童首(文)。 西域记十二(十纸左)云童受。 神泰云童子。 光宝并云豪童。 (三十七右)有五大论师(文)。 西域记二十(十纸左)云。 为尊者童受论师。 建僧伽蓝。 台阁高广佛像威严。 尊者咀叉始罗国人也。 幼而颖悟早离俗尘。 游心典籍栖神玄旨。 日诵三万二千言。 兼书三万二千字故。 能学冠时彦名高当世。 立正法摧衰见。 高论清举无难不酬。 五印度国咸见推高。 其所制论凡数千部。 □盛宣行莫不玩习。 即经部本师也。 当此之时。 东有马鸣南有提槃。 西有龙猛北有童受。 号为四日照世故。 此国王闻尊者盛德。 兴兵动众。 伐咀叉始罗国□而得之。 建此伽蓝式昭瞻仰(文)演秘云。 按西域传。 东天马鸣。 南天提婆。 西天室利罗多。 北天鸠摩罗多。 中天龙树。 且如彼辨(文)今谓。 演秘与上所引西域记别。 然诸祖出世异说不同。 如今所说。 五大论师。 皆是灭后百年之出兴也。 记云。 制数千部论。 此疏云九百论。 记云四论师。 此疏云五。 义蕴云未知何据。 (三十七右)经部种族(至)方出世故(文)。 光记二(五纸右)云。 鸠摩罗多。 此云豪童。 是经部祖师。 于经部中造喻鬘论显了论等。 经部本从说一切有部中出。 以经为量。 俱舍惠晖云。 此等皆未渡论。 (三十七左)是动因者应是风大(文)。 成业论(五左)云。 云何此法。 能令自身转趣余方别异而起。 若言由心差别所生风界。 即应如是风界其性是动。 足能为彼异方生因。 何乃离风执有动法(云云)。 (三十八右)汝此表色(至)应知(文)。 义演云。 意云。 汝此非显非形表业。 应非表业。 以无表示如触等。 又表色亦非是显。 亦非是香味。 无表示故如触(文)义灯二末(五纸右)云。 论非显香味量云。 汝显色及香味。 应非是表。 唯无记故。 如地水火。 虽自宗有香味通表而是假表。 不通善恶意为破他实表业色复是善恶。 彼自许香味触三唯无记故。 又准论疏应云汝此表色亦非是显及与香味。 无表示故如触。 是彼许故。 (三十八右)复有香积世界之香(文)。 维摩经(香积佛品)云。 有国名众香。 佛号香积。 今现在。 其国香气比于十方诸佛世界人天之香。 最为第一。 彼土无有声闻辟支佛名。 唯有清净大菩萨众。 佛为说法。 其界一切。 皆以香作楼阁。 经行香地。 苑园皆香。 其食香气周流十方无量世界。 是时彼佛。 与诸菩萨方共坐食(文)下疏二末(二十六纸)云如无垢称经说。 或以光明妙香及味等者。 等取触思数等。 此上皆得假立名等三种亦不相应。 摄此三法故。 (三十八右)此如见佛(至)为表也(文)。 演秘云。 疏岂以显等为表知者。 见佛相好色身生敬。 此所见色但名显色。 无表示故。 触等准知(文)义演云。 意说。 虽见佛显色念佛等。 而显色非善恶。 无表示。 无有屈申俯仰等表故。 如圆中触物知有善恶。 岂由显色而有表耶。 又但由触故知善恶。 岂触有表示耶。 意成香积之香亦无表示。 (三十八左)下论破名等文(文)。 下论二(四纸右)云。 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三十八左)一随顺(至)余香等(文)。 义蕴云。 一随顺小乘等说者。 萨婆多等色声体通善恶也。 二为表内心至简余香等者。 等根尘等。 一则不能表内心。 二则不随心善恶。 非等起故。 所以简之。 亦论然心为历等者。 第六心也。 今识所变者。 第八识也。 表心者亦第六也。 (三十九右)言识变者(至)简譬喻师(文)。 义演云。 疏识变者。 简萨婆多。 以彼计手等心外实有故。 简正量部者。 以彼计身表业无生灭故。 简譬喻师者。 以彼计身表业但能动手等自体即真动也。 今云似有动作。 以简于彼故。 彼计云。 外有一动能动手等。 (三十九右)大乘解云(至)依士释(文)。 成业论(十八丁左)云。 语谓语言音声为性。 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义故名为语。 具足应言发语之业。 除发之言。 但名语业。 喻说如前(文)今谓。 释语表业有二种义。 此有与释佛教体相似。 引合方明。 宝疏一之余(五十一纸)云。 诸论多作两释。 然婆沙以声为体为正。 婆沙一百二十六云。 问。 如是佛教以何为体。 为是语业为是名等。 答。 应作是说。 语业为体。 问。 若尔次后所说当云何通。 如说佛教名何法。 答。 谓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连合。 答彼文为显佛教作用。 不欲开示佛教自体。 谓次第行列。 安布连合名句文身。 是佛教用。 有说。 佛教名等为体。 问。 若尔此文所说当云何通。 如说佛教云何。 谓佛语言乃至语表。 是谓佛教。 答依展转因故作是说。 如世子孙展转生法。 谓语起名。 名能显义。 如是说者。 语表为体。 佛意所说他所闻故。 俱舍中亦举二说。 贤首探玄一(四十一纸)云。 又因前二说。 诸能合取以为教体。 余如彼说。 就大乘宗有四句。 初摄假从实。 唯声为体。 以名等依声屈曲假立。 无别体故。 二分假异实。 以名等为性故。 三假实合辨。 亦声亦名等四假实双泯。 非声非名。 以即空故。 言即无言故(具明教体。 如总料简章)今谓。 上所引文皆诠能诠教体。 此中二释。 总释语表差别。 非无小异。 而此配于彼。 则此第一释唯声。 第三双取声名句等。 即如彼四句中第一第三。 演秘曰。 问。 前解何别。 答。 前释但言语能表了而不分别。 后解分别。 由其语声有假名等而有表也文今谓。 身语二表之表此在表内心语之所表。 第一第二□在于义不在于心故。 成业论唯释语名不加表字。 今疏第一更加表字。 第二不加表字。 又成业论二说□有义。 今疏第二略无义字。 又次下引义蕴文。 二表之义分辨精矣。 栖玩记上云。 两解别者。 前解表字不对所诠。 直对内心表了为训。 后解表字对于所诠。 展转望心诠表为训故。 是不同。 问。 前解可尔。 后解云何名此表业。 此中正要表示内心。 令他知故。 答。 亦须令他知所欲说。 举为诠表可示他故。 或此二义合之方具。 表于能说说所说故。 有作是说。 两解皆是取其假声。 前解非名后解兼名。 为不同者非也。 今谓。 决定取其实声。 要令他闻方表自故。 摄假归实。 名等无失。 孤用不然者。 今案守子所举有说者。 谕示两义之殊。 虽得适当。 而其言两说皆取假声者不可也。 何者前说是实声后说双取假实声名等也。 又就声论假实则响声是假。 余声皆实。 如对法抄具辨。 又守千虽指斥他短。 不顾已亦有纰谬言摄假归实名等无失孤用不然者。 此释意谓语表者。 必须诠表内心令他闻知方成表义若他不闻知则表义不成。 故言要令他闻乃至孤用不然。 今谓不尔。 贤首已言第三句假实合辨。 何必摄假归实乎。 又总言身语表业。 若身口才动。 则能表内心故立表名。 内心者彼能动身语之思也。 摄所归王故言内心。 若无能发思动之于内。 则无有身口亦表之于外也。 表义素如是。 扒而扩之。 或言表了。 或言一彰表示等。 乘其便故语分左右。 大意无别。 熟读乡所引诸论不待辨别。 表义炳明。 若夫迷岐绎派者得至本源。 不知何日乎。 (三十九左)此能表了欲所说义(文)。 义蕴云。 前言表于心。 亦能表彼身所作事。 此言表所说义。 亦得表于心互相显也。 (三十九左)论一刹那声无诠表故(文)。 义灯二末(五纸右)云。 论一刹那声无诠故者。 萨婆多计此表是实。 今且问。 汝声生名等。 为初一刹那声生名等为实诠表。 为后一刹那声生名等方实诠表。 若初能后无用。 若后能即量云。 汝后一刹那声。 余佛心外应不能诠表。 以是声故如初一刹那声。 若云相续即如后破。 由彼本计佛余人一刹那声不是能诠故。 婆沙第十五云。 声闻多刹那声能说一字。 佛一刹那声能说一字。 一字声中仍未有名句聚集故不能诠。 问。 何故色中别立表色。 声中何故不立表色。 答。 色法显现。 故别立表声相难知。 故不别立。 方圆长短类亦可知。 又解。 色中形色有非表。 于色之中别立表。 声中情名必是表。 无非表故不别立。 问。 身表色依身。 从彼所依名身表。 语表亦依身。 从依名身表。 答。 形色不离身。 随彼所依名身表。 声性发离质□故非身表。 又解。 身表在初。 从依名身表。 语表后说恐滥非身表。 (三十九左)又以理征(至)故今总非(文)。 义演云。 意云。 破萨婆多。 彼宗计佛一刹那声能有诠表。 余者不能有诠表。 今大乘以理征云。 我大乘佛一刹那声。 望汝宗亦不能有实诠表。 何以故。 犹如汝说于我极微大。 我大乘者。 亦如小乘说一个极微。 当大乘七极微。 然汝心兼缘我极微不着。 今声亦尔。 染宗计。 佛一刹那声当大乘七刹那佛声。 我大乘佛一刹那声既极迅故。 知汝小乘于我大乘佛一刹那声。 然不能有实诠表(文)三末疏(五十八纸左)云。 念者刹那之异名。 宝窟中末(三十三纸右)云。 外国云。 刹那此翻念。 (四十右)量云。 语中(至)如佛语(文)。 义蕴云。 大乘佛一念。 谓假表业。 萨婆多量实故今难之。 若尔他应难云。 汝大乘佛一念声有假表业。 除佛一念语声应有假表。 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答。 不然。 诸佛得自在。 一念成表业。 余人不。 自在一念非表。 若尔他亦然。 诸佛得自在。 一念实表业。 余人不自在一念。 非实表。 此例恒齐。 何能破我。 由此应云。 以我非实表业。 今但破汝不可翻例。 因明之法遮他论。 许是事故离识和合是假。 大乘识变故。 以识变简经部。 故萨婆多声。 识外是实故似声言简。 问。 前明身表。 具有诸师可须总简。 语表既唯有部。 何依兼简余宗。 答。 但与大乘许别。 即须简之。 何论无有。 (四十一右)识变者简经部(文)。 演秘云。 问。 身语二表。 经部有部俱非识变。 何故身表而言识变即简有宗。 语表识变即简经部。 答。 经部执有动为身表。 真似相对。 似简真动。 有宗不然。 故识变简有宗□实。 故声是实。 所以似简经部不然。 但识变简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 (四十一右)谓身勇(至)心勇等(文)。 演秘云。 疏谓身勇身精进者。 勇谓策励。 精进谓动。 由二在内不示他故。 名为无表。 疏心勇等者。 此心勇等者。 心所所摄。 今明于色故不取也。 文同表矣(文)。 义蕴亦同。 更有问答。 何故心勇等非无表摄。 答。 心所法中。 以有动及行等。 即是已立讫。 又彼不能动勇于色故。 不立为无表色也。 (四十一左)上座胸中(至)亦法处摄(文)。 无性摄论一(十七纸右)云。 由此道理。 余部所立。 胸中色物。 意识别依。 亦不成就(文)五末疏(二十六疏右)云。 上座部救。 胸中色物(是肉团心)为其意根。 非第七等。 (四十二右)谓依思是定道戒(文)。 枢要上末(十六右)云。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者。 此是佛身无表之别句。 是余表无表之总句。 由佛无表虽是曾得非念念新生。 以昔发愿制于业思。 众生界尽。 我期乃尔。 以心无萎歇故。 戒常有。 除佛已外。 戒皆未曾得。 由愿制思不萎歇故。 不过破缘。 戒常相续。 或过犯舍之缘。 愿既萎歇。 更不新起。 名为舍戒故也。 然定道无表。 唯依善恶分限。 别解脱无表。 全依善思愿分限。 不律仪无表。 唯依恶思愿分限。 处中无表通依善恶思愿分限故。 今合说增长位立者。 是除佛外。 佛身循旧不增长故。 又(十八纸右)云。 此是一切无表之通句。 亦是佛身无表之别句。 佛身定戒与因不殊。 唯别脱异。 不增长故。 下增长言。 唯据因位故。 佛别脱无表。 唯依思愿分限。 愿尽未来方可舍故。 不同于因故。 此初是佛戒别句。 诸无表总句(文)义演云。 疏谓依思是定道戒者。 即现行思。 若散位兼种现也(文)今谓。 言散兼种现者非也。 定道现思散位唯种。 何有兼现之义。 义灯二末(六纸)云。 论然依思愿善恶分限下申正义。 分之为三。 初道定俱律不律仪处中之总句。 佛身无表之别句。 次谓此或依下。 是余别解处中之别句。 或依定中下。 定道之别句。 以佛无增长故除佛。 余别解等增长故。 定道依现故(文)断戒体章云。 原论无意。 明有漏法离识无法。 而兼约佛无表全无其意(文)续芳译破之云。 然论明有漏谁不知乎。 所以兼明者。 义含而合。 为约诸无表。 备尽性相故。 对小乘等以显大乘。 故义灯云。 且萨婆多云。 三十三心前佛身所有别解脱。 犹名未曾得。 第三十四心后。 前之所有皆舍。 以得胜舍劣故。 别得一新无作别解脱生。 然亦是色。 大乘二解具如彼辨。 嗟乎古人彰灼辨了。 而尔尚未解。 岂莫兼会其可矣乎。 今案此文前后起尽。 但明因位不可言兼明因果。 又虽不明果戒。 无有巨妨。 或唯明因。 或唯明果。 或通明二。 所望不同。 亦无阙过。 如慈恩解凿空立义。 是故总别之语义。 虽或通不顺常例。 大乘义章一(二十五纸)云。 但经论中彰法不同。 不可一类。 云何不同。 不同有六。 一唯总门。 如说一乘一实谛等。 统摄三乘以为一乘。 统收二谛为一实谛。 故名为总。 如是一切。 二唯别门。 如阴界入十二因缘四真谛等。 三总别通门。 如六度等。 如大品说。 六波罗蜜一一为主。 皆收余五故通名总。 分相各异。 故皆名别。 总别之义彼此齐有是故名为总别能门。 大乘行德多皆同尔。 四总别异门云云。 五亦总亦别及一向别门云云。 六非总别门云云(文)断戒体章云。 思愿二字。 当合善恶成义。 若配定道不合恶戒。 以瑜伽不律仪文曰邪恶愿思故。 不可离释。 续芳译破之云。 今谓非也。 正审枢要。 此乃疏主。 籍任放辨。 自在究转作离合释当知。 此意且依思是定道。 若愿思愿如俱舍论曰。 谓由思愿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语恶业。 由此故建立别解脱律仪(已上论文)谓散无表。 即律仪不律仪戒何不合恶戒。 故验汝邪征破也。 今谓。 思愿者。 思者心所。 提带愿体。 愿谓愿乐。 思求制用。 思之愿乐故云思愿。 是依主释。 慈恩表无表章。 言愿制思。 枢要言发愿制于业思。 此当论正意。 然此疏思愿二字。 以配三戒。 是一往义。 何称为任放辨。 若思一字以配定道。 愿为别解。 则恶字须避。 如环庵解。 愿为散戒。 于散戒中含善恶戒。 则恶字无失。 芳译所引俱舍。 唯明别解为证不成○又断戒体章云。 假立者。 此约施设法相义语。 而与瑜伽云假有就其体语自有异耳。 准彼假立得非得等。 且约非识变实法义。 非谓无法。 亦如瑜伽由时分变异不平等故假立老。 由命根不平等故假立死等。 凡假立法必有假法。 此即瑜伽假立脉也○续芳译破之云。 汝每每虽读瑜伽而不解文何也。 不知假有立眼目。 何者论说。 谓实物有上假施设有名为假立。 又说云。 当知。 即于大种(实有)分位假施设有(不同长短等形色。 若约相形即相待假。 据多法成名聚集假)谓于大种清净性(实物有性)假立清性(身根所触)乃至假立有冷。 此即离大外取不可得也。 然汝云假立法有假法。 准论假立法下必有实法。 以此推究。 尔不亦谬乎。 故基疏意。 谓思种分位。 假立无表律仪等色。 不同经部言离色心外更无别体。 假假而非实。 一向无法(□假细实)故略纂云。 律仪色皆假也。 以依思等而建立故此岂为不得瑜伽意乎。 又论明无想定等。 皆唯假有非实物有。 及心不相应此是假相。 于诸事中为起言说。 于有色等二种俱非。 于有见等二种非。 如是广说安立道理一切当知。 如是乃至随法处色若律仪色等。 皆是假有。 然如汝所谓者。 此亦为就体语耶。 既云假相言说安立道理。 岂不假施设安立义乎。 故佛地论云。 虽有毁犯制立学处。 但假安立而非实有。 况及瑜伽本说律仪等色。 皆是假有。 成业唯识同云假立无表。 又云。 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若谓假立有差者。 设尔茍可二论为失。 如何只责基师。 以对种子。 而辨能所假实。 尽破为不领解耶。 案佛地论云。 身等三业不善等性假名建立。 不由自性。 诸无表业。 惟以不作为其性故。 亦非实有。 故法界中若业若果。 一切皆是分别所起。 世俗识等。 变现而生(依他实有)如变现相。 如是建立。 皆非真实(离依他识非实物有)此等识证不一而足。 然染所立。 都无凭据。 自呈蠓袋耳○今谓环庵剖判假有假立之别。 实为允当事虽浅轻。 而识别者鲜。 凤潭无有练历而所自领排拆环庵却为非是。 犹且援引几许证诚。 证诚愈繁。 顽鲁愈着。 何者所为假有之有者。 标揭所诠法体之不无。 假立之立者。 晓谕能诠法门之所设。 此论文中假立无表是也。 由斯言教而索性之。 则得有无表非实有法。 云假立法必有假法。 非遮无表之假依实思惟。 然今此语不无过失。 何者意至语不至也。 唯言假立法。 已为法体非法门义。 何有法体上更有假法乎。 若于法门中有别义报。 施设假立之时。 更有非实之法现也。 是假立之下有假法也。 栖玩记云。 章唯识云。 等者下引诸文□成假立。 此言愿者。 制戒之愿。 非菩提愿。 其菩提愿。 初引一切菩萨行故。 此中识疏自解此云。 由愿显成无表之相。 乃至随作善恶多少时节限故。 其菩提愿制于何故。 此中乃至不律处中。 枢要具说。 如何说为菩提愿也。 又此正是七支戒愿。 其菩提愿如何相故诸未达者其类颇多。 皆于此文证菩提愿极□谬矣。 妄为师矣。 全不思矣。 应疾改矣。 尚有固执不惭所隔。 当大众前由配会云。 制尽未来一切戒藏。 何不分限。 何不同者。 此言无义。 菩提心文。 有求佛度有情言无此语故。 又此中愿通不善故。 于理何违者。 论作理亦无违。 (四十二右)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文)。 义演云。 疏异思异缘者。 即恶思望善名异思。 恶友望善名异缘也。 如正造善时。 恶友未起已来。 名善分限。 造恶翻此。 (四十二右)即是依发(至)名为无表(文)。 演秘云。 论善恶思种增长增立者。 此散无表。 何要依种。 若不依种。 受戒已后散乱等心。 就不名为具律仪等。 为遮此过故。 依种立故。 成业论云。 若三种业。 但思为体。 于散乱心及无心位。 尔时无思。 如何得有名具律仪不律仪者。 由思差别所熏成种不损坏故。 名具律仪不律仪者故无有过(文)义类二末(六纸左)云。 问。 无表之色依表种立。 表有多念。 依何念立。 答。 于初刹那正义身语之思。 或俱时发。 或前后发。 俱时同一种。 前后各别种。 皆于初上立。 第二刹那已去。 非因等起但名刹那等起非根本故。 问。 定中许起身语二业依何立。 若动发思。 即现在定。 是定俱无表。 答。 既是假立。 通二何妨。 然萨婆多随心转者。 定道二戒。 有心即有。 无心即无。 舍此定取余定。 即舍此无表得彼无表。 道亦同然。 皆别有实色名为无表。 不取定道。 二相应思。 又定唯有漏。 无漏即名道。 若大乘师随转义同。 然立有别。 依定道俱现行思立。 定通无漏。 虽是一思。 望义有别。 萨婆多。 八戒要从他具支。 唯一日夜大乘皆通从不从师支具不具。 一日多日俱亦不违。 以依思愿分限立故。 佛随转门。 且言一日夜。 令易学故。 大乘五戒十善。 亦许少时□支而受。 唯出家众。 依师具支。 尽寿方得。 然□支者。 皆据未说三归已前有祈愿别故得□也。 若三聚十无尽等。 及依文殊所问波若经受十戒者。 即同沙弥十戒。 然亦尽未来受。 又此得戒有四分别。 一有心得。 谓发祈愿增上善心者。 二有心不得。 谓不发起祈愿。 设起祈愿。 受出家众别脱戒者。 但小时分限缺支意愿。 皆不得戒。 三无心得。 谓那含沙弥起心未戒作白已后。 便入无心定。 此无心量。 作羯磨竟祈愿满故。 亦得具戒。 四无心不得。 谓无祈心余无心位。 问别脱无表依于动发思种上立。 如入见道得别脱戒。 既不起身语。 依何思立。 答。 入见道前有祈愿心动发身。 谓后入见道。 依此种立。 不尔即无。 问。 定道无表依审决思起身语时。 依何思上立自语业。 答。 若在余定起身语者。 即是通果。 亦定前加行有祈愿心欲起身语。 依定引通。 虽不在散不正在定。 亦动发思起于身语。 问。 起加行时。 只审决界未起发动如何依立。 答。 据实定中起动发思。 如八地已上。 常在定心。 即义说之不同散位(文)断戒体章举了义灯。 问。 无表色乃至非根本故云。 此解如何。 曰义灯及演秘所解。 繁各十数纸。 无虑水上架构梦中是非。 无暇一一是正。 拔萃一件旦施钩绳。 谓无表业。 运相续。 增胜根本戒种福德之如实义固不领处。 故辨所依种子。 是一级之谬也。 而谓依初刹那种更加一层。 盖是论云发身语思种故。 谓依初刹那正发种也。 论中发字。 非语初刹那。 总通受戒一会表业身语之字。 非谓一刹那所作故。 复初刹那不并发身语二表故。 故云依初刹那。 全非文意也。 且就尔义而咨其种曰初刹那种。 身表种欤。 语业种欤。 其身业种。 则阙乞戒。 其语表种亦阙威仪。 于中初刹那表。 必先身业。 若谓兼语则非唯一刹那。 乃不成初刹那义。 况复有一无表依二种子理耶。 若谓一法跨二种子。 可呵可笑之法也。 若谓欲发身语。 初念思种是意业种非身语种。 若离如是语难别有初刹那身语业种。 方许尔义矣。 AV呼慈恩等师意见无几。 滥云初念而自不顾其何业种子。 寔□谬之甚也。 续芳译破之云。 今议云。 鸣呼尔资性实蠢憍傲。 今类师意。 总明善思(现行)所熏成种。 谓由若身若语表思所熏发种所得表种。 与无表种。 或俱时同一种。 或前后发各别种。 表无表种。 皆于初刹那正发身语之思(上品胜思)发种上立故。 纂云。 若从他受。 或由身发七支。 如往师所等。 或由语发七支。 如发语请师等。 若自受者。 唯有意表业。 栖玩记云约其身语有俱不俱。 皆依初念。 俱者易知。 其不俱者。 熏种虽别。 其立戒者。 只要一初互防发故。 如身在前。 身立防七。 不依后语。 语先准此依前语立。 准此应知。 身语俱时熏。 或不俱熏。 其所发种。 或俱时发表无表同一种。 或前后发各别种。 皆其体一切能七支倍增。 明知。 大乘思种为体。 同种别种以此而论。 岂可有约四大种能造所造立耶。 又云。 表无表同一大种所造论藏定说者。 此非妄谈耶。 凡言四大种能造者。 唯萨婆多。 尚非经部思种假立。 况大乘思种上功能用增长位。 假位无表。 尚无质影。 岂以四大为能造耶。 若表无表皆为大种所造。 则即应实色。 何为法处假色。 又何论藏定说。 有宗尚言。 异大种造。 如俱舍婆沙所说。 如何云同一大种所造耶。 明知。 论藏全无祇汝狂言耳。 予更评云。 环庵约就四大解同别种者。 寔如芳译破。 其雷同大小误错宗致。 既至于兹。 则纵虽间有发明。 不足与议矣。 又戒体章三(四十纸)云。 纵无心者现在戒场是随转业身表现行者。 误之最也。 何者身业者为色欤为心欤。 若言色者。 色无自薰。 何有现熏之义。 若言心者已取无心位。 何有心心所之现行。 如是推征。 所言全无其理。 不闲性相。 动发爽言。 可不慎乎。 然凤潭亦顽痴莽卤。 比之环庵毫无低昂之殊焉。 芳译解灯。 意谓身语思种。 此为能得。 表无表种别为所得。 其中以表种子。 更得表种者。 此为种种相望相续之义。 全非此明。 又以表种子得无表种者。 全无其理。 以无异类种生异类种故。 前后往往去表无表表种浪语之最也。 慈恩等意表思种上防非功能。 此谓无表。 非谓离表思功用之外别有无表种。 由无本领语至于兹可不耻乎。 身语表界所熏之种。 此云表种。 表种之语乃无妨害。 无表种之语诠何等法。 无表固无能熏义何有所熏发种乎。 无表若有自种。 则有时具缘而生。 若无表法。 离表种外别有自体。 则何言无表以表种上功能为体。 又言正发身语思种上立表种者此非梦语何。 其种上立种世所谓笠上加笠是也。 不足品评。 又下云俱时发表无表同一种或前后发各别种者。 解释种字以为种优于环庵就表无表分同别种。 全非灯意。 其从不领会灯意而议之。 则环庵也凤潭也。 毫无低昂之殊。 然斯两辈每闻他教俱言可笑。 予今旁观则立者。 敌者互相下视。 乍呵乍笑。 稍似怀通量者之态。 其至立破献酬都无意见。 如翳两眸。 有兽名嘄阳。 见人则□唇蔽其目。 如环庵凤潭之俦。 真是人中嘄阳者也。 今案义灯。 俱时发同一种者。 此就身语业云非系于无表也。 若初刹那身语俱起。 则虽身语二而种唯一。 何者所发业用。 虽分身语。 而能发之思。 其体唯一。 故云身语同一种。 又若不俱各别种者。 或身业前起语业后起。 或翻此二。 其中唯取前起者彼常三羯磨竟时。 此前起思所熏种上有防非用。 此名无表是故登坛受戒之人。 总有三类。 一有发得身业思种上之无表。 以初刹那发身业故。 二有发得语业思种上之无表。 以初刹那起语业故。 三有发得身语二思种上之无表。 以初刹那起二业故。 此三类无表。 各防遏七支之非。 等无差别。 具如芳译所引略纂栖玩记等。 (四十二右)依谓所依等(文)。 栖玩记云。 准彼疏解。 于此文中具有七义。 彼疏前五后复二义。 文不具次。 今随论文略次叙之。 一者依义。 显假依实。 二者发义。 取其正发。 栋前二思及后刹那。 并拣中间不发身语之思。 彼连自语故拣不发。 三者胜义。 拣中下思。 虽熏种子不发无表。 不僧增故。 四者身语。 显得色名之所因处。 五者善恶拣其无记不立无表。 六者思种。 拣现行思别脱。 不依同思立故。 七者增长拣羯磨前犯舍之后。 彼前后位非无表故。 此不约佛。 佛位已满。 虽不增长。 名无表故。 今详文理依常拣法。 思种之言可为二义。 思拣其余受想等故。 如是即成八拣法。 疏略一义。 (四十二右)殊胜思(文)。 或下中思当审虑决定二思者非也。 下第二释辨正发中。 简初二思。 与此不同。 演秘云。 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者。 按成业论云。 思差别者。 简取胜思能发律仪不律仪表。 由此思故。 熏成二种殊胜种子。 依二种子未损坏位假立善恶律仪无表。 (四十二右)由现无依诸福业事(文)。 演秘云。 无依之义略有两释一云。 依谓所施财物等类。 此财物等是业所托。 名之为依。 今者虽无所依诸物不起身业。 但闻诸善而起深心随喜恭敬。 而于身中福亦续起。 此所起福名无依福。 二云。 非唯起心。 亦身恭敬所增之福。 但无施物总名无依(文)演秘两释。 并依光师。 断戒体章云。 无字写误。 应作有字(文)。 义蕴云。 疏犹现无依诸福业事等者。 如施主远处。 不见受施人。 不见所施物名现无依。 至受用物时即增长。 出缘具故言施主远处等者。 释现无依福之义也(已上)今谓。 俱舍十三详明有依福业。 无依翻此论文明白。 今疏无字写误必矣。 义蕴强为会释。 徒费纸毫已。 (四十二左)施主远处(文)。 演秘云。 此有依福。 即所施物名之为依。 故俱舍论第十三云。 如契经云。 善男子等成熟有依七福业事。 若行若住。 若寐若觉。 恒时相续福业渐增释。 七福事者。 一施羁旅客二施路行人。 三施病人。 四施侍病人。 五施园林。 六施常食。 七随时施。 知是七种。 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业。 思托名事。 (四十二右)第三羯磨(文)。 瑜伽九十九(十二纸左)云。 云何羯磨。 谓一切羯磨。 略有四种。 一者单白羯磨。 二者白二羯磨。 三者白四羯磨。 四者三语。 羯磨(乃至)十众所作者。 谓受具足羯磨云云。 表无表章(三十纸右)云。 得无表者。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 一出家大戒第三羯磨竟是事也是持时得。 其菩萨戒亦第三羯答言能持时得。 先发期心所邀胜愿今满足故。 僧众法事此时具故。 虽由前位起业熏种。 法事今竟。 虽或无心无别缘心。 由彼先期今愿满故。 从初今后防恶。 思种用倍倍增名为得戒(文)言住无心者。 义灯二末(七纸左)云。 又此得戒有四分别。 一有心得。 谓发祈愿增上善心者。 二有心不得。 谓不发起祈愿。 设起祈愿受出家众别脱戒者。 但少时分限缺支意愿皆不得戒。 三无心得。 谓那含沙弥起心求戒作白已后。 便入无心定。 此无心时作羯磨竟祈愿满故。 亦得具戒。 四无心不得。 谓无所心。 余无心位。 (四十三右)即作白前(至)心所发故(文)。 表无表章(二十八左)云。 且说苾刍尼得表时者。 谓从僧众乞戒时得。 五十三云。 又若起心往趣师所殷勤劝请。 方便发起礼敬等业。 以正威仪在师前住。 又以语言表宣所欲作胜业。 是名身表及语表业。 成业论同不能系引。 要现行思近因等起。 正发身语为转因故。 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 (四十三右)若新熏种(文)。 演秘云。 难陀师义。 唯是新熏。 而于彼宗分为二释。 一云。 种子念念体增。 即如疏辨。 若尔后时既无现熏。 云何增。 答。 由发戒思能熏力胜。 合所熏种后后体增。 如水土等有胜力功能令爽等种生芽茎等种多多果。 戒等种体。 既复倍增。 有依无依福业事等。 亦体增也。 二云。 增者但种上能防恶戒。 七支功能而倍倍增。 何所以者。 要现熏习种方生故。 又若体增后时现生。 从何种起。 不可有生有不生者。 种势等故。 后亦不得多种共生。 违世间故。 故但用增。 详曰。 虽有两释用增为正。 (四十三右)若本有种(文)。 护月论师如下具明。 (四十三右)若新旧合用(文)。 演秘云。 此护法释。 传有五解。 一云体增。 体有二种。 一新二旧。 唯新熏增而非本有。 本有势力不及新故。 又非今时思愿起故。 二云。 由发戒思合新体增本有用增。 依体增立。 三云。 新旧悉体增长。 依二增立。 四云。 新种用增。 其体不增。 本有体用皆悉不增。 理同前师。 寻可知也。 五云。 本亦用增而体不增。 唯本有但为一释。 如疏所明三师合论。 总有八释。 皆用增胜正如疏断。 问。 无表之色。 依表种立。 表种既多为依何立。 答。 正释如灯。 传有五解。 一云。 第三羯磨末后念心。 若住求戒等流善心。 即依此种而假建立。 若于此时起住不同分心。 或在无心。 即依前位近因等起末后心立。 二云。 始初乞戒乃至第三羯磨后念所熏成种期心满故。 皆可增长故。 可总依多种假立。 若尔如何初念唯立一具七支无表色耶。 答种虽有多各各有。 能唯防一具身语七支故说。 初念唯有七支。 实非唯七。 又种子和合不可分别。 势力既同总立无失。 三云。 唯依近因等起末后念心思种子立。 非依多种。 无有前失。 此一念心近能发戒故唯依此。 四云。 唯依近因等起初念心种发身语中。 此最胜故。 身语因此成善恶故。 后皆随转。 非转因故。 如刹那思。 性不定故。 由此最初能发无表。 五云。 近因等起中无论实后。 但最胜者。 事究竟时。 思种增长。 能发无表。 有义断云。 可依第二。 胜思相续功能力齐。 有依不依所以无故。 非如有宗表唯一念。 大乘身语既相续流能发彼。 思皆名表故。 故无表色依多念思。 但表皆能发无表故。 律仪既尔。 不律仪等。 准此应知。 详曰。 观此断意其理非无。 然稍杂乱。 转与随转有何差别。 近因刹那二起何殊。 许于初念有多七支。 复无文故。 故第四释理最为胜。 余皆有失思准可悟。 又新熏等前有八释。 以今无表所依种义所有五义。 历彼前八。 一一有五。 成四十释。 其正不正可知矣。 (四十三右)初熏种时旧亦生种(文)。 演秘云。 现行熏彼新熏种时。 本有旧种亦复搏生一种子也。 即是四法同时起也。 此非正义。 (四十三右)然此新熏(至)此解为胜(文)。 表无表章(三十左)云。 若非用增是体增者。 岂念念中皆现熏种。 安道无表。 既是现思。 无一心中有多思故。 准此别解脱无表。 亦非体增。 初刹那位一七用增。 第二刹那即二七支。 乃至未舍运运增长。 决择第六十云。 不善业道。 若到究竟。 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于熏恶成大不善。 能引增上不可爱果。 何以故。 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悦之苦。 彼随苦心威势力故。 能引发苦补特伽罗思。 便触得广大之罪。 是故名为涂染过失。 此意说言。 若身自作。 若合他作不善业道。 令他命断等事究竟时。 法尔威势能自行者。 及处分者思。 便触得广大之罪。 先心今满。 他苦亦满故。 自触罪名为涂染。 彼论又云。 彼虽不发如是想心诸能引发我之苦有当触大罪。 然彼法尔触于大罪。 譬如磁石虽不作意诸所有铁来附于我。 然彼法尔所有近铁不由功用来附磁石。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又于思上无别有法。 彼威势力生来相依说名涂染。 当知唯是此思转变。 由彼威力之所发起。 此意说言。 即思种子。 由前期心今时满足他苦圆满。 功用便增名思转变。 更无别物。 犹如魔王惑媚无量娑梨药迦诸婆罗门长者等心令于世尊变异暴恶。 非于彼心更增别法说名惑媚。 唯除魔王加行威势生彼诸心令其转变成极暴恶。 此亦如是翻恶业道有此善故。 故成涂染。 用倍倍增方成无表(文)断戒体章云。 具如报恩吼辨。 栖玩记云云。 准彼疏解。 于此文中具有七义。 彼疏前五后复二义。 文不具次。 今随论文略次叙之。 一者依义。 显假依实。 二者发义。 取其正发拣前二思及后刹那。 并拣中间不发身语之思。 彼连身语故拣不发。 三者胜义。 拣中下思。 虽熏种子不发无表。 不倍增故。 四者身语。 显得色名之所因处。 五者善恶拣其无记。 不立无表。 六者思种拣现行思。 别脱不依现思立故。 七者增长拣羯磨前犯舍之后。 彼前后位非无表故。 此不约佛。 佛已满虽不增长名无表故。 今详文理。 依常拣法。 思种之言可为二义。 思拣其余受想等故。 如是即成八义拣法。 疏略一义。 (四十三左)又思种子(文)。 此第二解。 唯释发身语善恶思种七字。 其余同上。 于中亦有三解。 义演云。 又思种等者解论文。 又远近至发言者。 此有二解。 解发胜身语所以。 又解者意云。 发身语者。 解此界为色所以。 即第三解与前三解别。 此义云何。 答。 由能发善色或能止恶色。 由具二义说思名色。 (四十三左)又远近二思等(文)成业论云。 思有三种。 一审虑思。 二决定思。 三动发思。 瑜伽五十四曰。 问。 眼耳所行善不善色。 彼何因缘成善等性非余色耶。 答。 若略说由耎中上品三种思差别故。 一加行思。 二决定思。 三等起思。 由此能起善不善身语表业。 当知。 上品思为依止故。 能发善不善业。 伦记曰。 次明眼耳所行通有三性。 一加行思者。 谓远欲起此事思。 二决定必作此事之思。 三等起即因等起邻近刹那起心。 今随成善恶必依等起思。 是上品思故。 随此性不依加行思乃决定是下中品。 述记二本(四十六)云。 此言三种思中第三思正发身语者。 是身语业体也。 前二审虑决定思。 与意俱故。 作动意故名意业。 五十三云。 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 自有表知故。 此二种思。 是发身语。 远近加行。 动发胜思正发身语。 是三差别。 演秘二末(二十九纸右)云。 俱舍论十三(十六)云。 论曰。 表无表业等起有二。 谓因等起刹那等起。 在先为因故。 彼刹那有故。 如次初名转。 第二名随转。 谓因等起。 将作业时。 能引发故。 说名为转。 刹那等起。 正作业时。 不相离故。 名为随转(瑜伽第一十纸云。 复为转随转发净不净一切法业。 略纂曰。 因等起名转。 刹那等起名随转)今谓。 因及刹那二等起名。 本出俱舍。 于瑜伽中不见其文。 此二等起云转随转。 如略纂述。 俱舍亦同。 又审虑决定动发三名。 出大乘成业论等中。 于小乘婆沙俱舍等中不见其文故。 光记十三(十六右)引成业论云。 一审虑思。 二决定思。 当此论(俱舍)思惟思摄是思业。 三动发思。 当此论(俱舍)作事思摄是思已业。 (四十三左)又简远近及与刹那(文)。 演秘云。 疏又简远近等者。 审虑决定远近如次。 皆是所起身语加行。 加行之中分远近。 疏及与刹那者。 其动发思发身语者。 多为近因。 为因引起身语二故。 故名等起。 能起名起。 第二念后心心所等。 但名刹那。 刹那刹那自相引起。 近因起者。 名之为转。 依彼现种立表无表。 刹那等起名为随转。 随前转故。 不依现种立无表等。 以非决定是善恶性起身语故。 由有随转业起分明。 故立有也(文)义蕴云。 疏又简远近及刹那者。 故立有也(文)义蕴云。 疏又简远近及刹那者。 远即审虑。 近即决定。 从第三思熏种已后。 更有余思名刹那思。 由熏种已相续现故。 名为刹那。 非是种用增时名刹那也。 复有解云。 初心有远近加行名为远近。 审决二思名为刹那。 与第三思极相近邻。 故前为本(已上)今谓。 第二谬之甚也。 审决二思名为刹那。 此有何据。 又第一释熏种已后名刹那思。 由熏种已相续现故。 名为刹那。 此中熏种已后之言。 已通长远何名刹那。 又言相续现。 则此非刹那义。 何得释名。 论云彼刹那有故。 此释刹那。 谓正作业时不相离故。 故云彼刹那有。 刹那亦名随转。 盖为此也。 (四十四右)显扬论说(至)不发业故(文)。 表无表章(九纸左)云。 显扬一(十四纸右)云。 诸律仪色。 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从所防故名为色。 以决定故。 不律仪色。 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定发身语故。 然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 此有二义。 一云。 别解无表能熏现思。 初位亦有发身语故。 显扬据决定故。 云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二云。 显扬依一切律仪故。 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唯识依别解脱亦有所发故不相违(文)演秘云。 疏彼决定得色名因等者。 诸律仪戒。 悉皆能止身语恶色。 显扬据此故。 能止戒从所止法以立色名。 若发身语诸戒不定。 故彼不依所发身语而立色号。 疏定道合说者。 彼显扬论。 定道别脱三戒合说。 云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三皆能止恶身语故。 疏此显差别等者。 此唯识论。 显随心戒及不随心二戒差别故。 别脱言发身语也。 定道不必皆能发故(文)义演亦同。 义蕴云。 疏扬论说至不现行法等者。 身语恶色名不现行。 彼唯依此建立色性。 今此论云发身语者。 即依现行建立色性。 次疏会显扬文有其二意。 一彼说决定得色名因。 二定道合说。 言决定得色名因者。 谓律仪等。 无有不止恶身语者故名决定。 善身语等。 或时不发不名决定。 显扬约定故言依不现行之色性也。 言定道合说者。 以定道戒不发身语。 唯能止恶故。 彼唯言不现行法。 问。 定道二思岂不能发善身语耶。 答。 八地已上菩萨能发。 七地已前或不能发故。 又菩萨能发。 二乘定必不发。 疏言定道不发业者。 约二乘说。 亦不相违(已上)今谓。 义蕴亦不领会疏意。 何者。 不发业言非关乘位。 此对别解发殊胜业而后得戒。 以显随心转戒定起。 则防非用不待发业自然而生也。 随与不随二戒别也。 (四十四右)现行思(至)不尔故(文)。 义演云。 疏现行思可尔者。 即现行思名随心转戒。 种子不尔者。 种子不名随心转戒。 以心无时种子在故。 (四十四右)止身语恶(至)立定道戒(文)。 义蕴云。 问。 无漏道起必与定俱。 此现行思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言唯一。 定道名有无表。 如何一思立二无表。 若有二者。 如何一识有二思并。 答。 此但一思。 何二并。 若尔如何定道两无表同依一现思。 答。 定道若不同时。 思体可言非一。 道起必依于定。 何假立二现思。 定道二力。 俱可防非。 虽是一个现思。 望二立于无表。 若有漏定。 须无此事。 可唯定戒无圣道故。 (四十四左)岂一现思亦表无表(文)。 义演云。 意云。 且如定共戒所依现思立其无表。 如何道共戒亦名无表戒耶。 以八圣道支中正语业命是表摄故。 此总问也。 答。 此现思但名无表不得名表。 此解称□耶。 下第三解正。 即如疏云。 又望不同通于二义文是。 (四十四左)彼非表(至)不尔等(文)。 演秘云。 疏非是表者。 不发身语。 但名无表。 若尔何故名正语等。 答。 止恶身语名正语等。 疏如发身语思等者。 不示他故。 非种子故。 问。 道相应思非表无表。 而依何法名道律仪。 答。 且约别脱依种子立。 道相应思非种子故。 云非表无表。 非尽理也。 疏又望不同等者。 望发身语而名为表。 据防恶色名为无表。 疏不尔等者。 此显理也。 八地已去及乎如来既恒在定六纯无漏。 岂可不有身语表耶。 疏虽三释后解为正(文)义蕴全同。 (四十五右)不发善身语等(文)。 演秘云。 据八地前及八地中不发时说(文)今谓。 此释不领疏意。 疏意对别脱而言。 别脱无表。 依发善身语思种而立。 定道不尔故。 云不发善身语等。 非据八地前后说应知。 (四十五右)缘外身语与此不同(文)。 义演云。 疏缘外身语者。 缘他和上身语也。 疏与此不同者。 意云。 此约大小乘对辨。 且如大乘十无尽戒身口等一二三支等。 皆发无表戒。 然小乘要具七支。 方发无表故云不同。 (四十五左)此意表业(至)名表(文)。 表无表章(初右)云。 表色有二。 一身表业。 二语表业。 此通三乘。 若大乘说。 有义表业亦有三种。 更加意表。 瑜伽论第五十三说。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 唯自起心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染污无记现行意表业。 故有意表(文)然小乘宗中不立意表故。 杂心曰。 意业非作性非色故。 六卷阿毗昙心云。 意业性非如色教。 此业不可示他故名无教。 此论等意。 虽名无教而不名表也。 俱舍业品颂。 此身口二业。 俱表无表性。 意业不立表名故。 正量论三十三(十纸)云。 复有何缘。 唯身语业表无表性。 意业不然。 以意业中无彼相故。 谓能表示故名为表示。 示自心令他知故。 意无是事故不名表。 由此但言身语二业能表非意。 何故经言。 诸爱者表。 即是意业。 此有余义。 为显意业虽体非色由爱成□。 谓爱俱思。 虽体非色相□显故。 如身语表能表自心令他知故。 实非表性。 假说为表故。 经但言诸爱者表即是意业。 即是由爱所逼迫者。 明了动心法即是意业义。 若此经言爱者意业体即是表。 可举此经以显意业用表为性。 显宗论十八(二叶)亦同。 略纂十三(论本第五十三)云。 如身语二种。 表示于他意唯自表。 如发身语业时。 必有意表以为方便。 自意表如我作如是事。 即前表知后作此事。 意具表业名意表业(唯识论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 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说名意业。 瑜伽五十三·三纸云。 意表业者。 谓二前行。 述记二本·四十六纸此言三种思中。 第三思正发身语者。 是身语业体也。 前二审虑决定思。 与意俱故。 作动意故名意业。 五十三云。 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 自有表知故。 此二种思。 是发身语远近加行。 动发胜思正发身语。 是三差别)义镜引伦记云。 景师抄云(乃至)但自内心三性心起表了前法名意表业。 与略纂同。 知之与了。 其言异同。 两师不别。 如义镜辨。 但所表中有前后之别(今谓。 景释似意思缘前境法名表。 与慈恩不同。 范法师对法抄云。 现行身语意。 唯名为表。 所熏种子。 一向无表。 言意表业者。 如瑜伽五十三说。 今谓。 范师意。 对种子眼伏者。 以现行法名为表业。 非谓必表示于他之义)略纂三(二丁论本第八)云。 身语二表。 以相表见。 意表业者。 见自证分证分。 互各自表。 如理应思。 此解与前不同。 前约意业前后。 此于一念中约四分释。 前解为优。 演秘二本(二十八)云。 问。 表义云何。 答。 后思表前思名意业业。 问。 前思已灭。 何所表耶。 答。 如第三羯摩无心之时方名表者。 表前方便思故得名为表。 此亦应也。 又思见分及自证分。 更互相表名为表也。 此之二解虽依略纂。 而未得其正。 略纂四分俱形。 演秘何阙证自证分。 彼云前表于后。 此云后表于前。 非唯前后鉾楯而已。 义亦不通。 集解等约王所释。 不知性相何费评驳。 (四十五左)然无无表(文)。 演秘云。 章有两说。 今疏同章第二师说(文)具如报恩吼辨。 (四十五左)然今应说(至)六十六等(文)。 表无表章明十门分别中第七四大造性。 具明此义寻而须知。 (四十五左)三业无表皆假所以(文)。 演秘云。 按佛地论云。 虽有毁犯制立学处。 但假安立而非实有。 诸无表业。 唯以不作为其性故。 亦非实有。 (四十五左)定共戒(至)应明宽狡(文)。 义演云。 定戒至亦名定戒者。 意云。 定通有漏无漏二种。 道唯无漏。 有定戒时未必有道戒。 若有无漏道共戒时。 必有定戒。 故知。 道宽定狡也或可。 定通二种名宽。 道唯无漏名狭。 (四十六右)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文)。 义灯二末(二十纸右)云。 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云何非色。 涅槃第十八六念中解念戒者。 云虽无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而可修习。 第三十六诤论中云。 无作戒者。 非异色因。 不作异色因果。 是名无作戒。 言非异色因者。 非诸大造为因亲造。 不作异色因果者。 非是大造因许果。 故知。 无作但依思立。 应检彼文。 (四十六右)近意之业(至)依士释(文)。 成业论(十九纸右)云。 意者谓识能思量故。 趣向余生及境界故。 说名为意。 作动意思说名意业。 令意造作善不善等种种事故。 具足应言作意之业。 除作之言。 但名意业。 或意相应业名意。 除相应言。 但名意业。 (四十六右)此言三种思等(文)成业论(十七纸左)云。 思有三种。 一审虑思。 二决定思。 三动发思(文)表无表章(七纸右)云。 成业论瑜伽等说有三种思。 一审虑思。 将发身语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起决定心将欲作故。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语动作于事。 身语二表业。 唯取现行等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 意表以前二思为体故。 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四十六右)五十三云(至)表知故(文)。 论文如上已引。 然解此文异说云云。 泛论表义。 如上所引成业论。 (四十六左)问曰若发(至)不恒续故(文)。 枢要上末(十六纸右)云。 发身语思。 疏中但言是业非表无表(文)演秘云。 疏问。 若发身语思等者。 有义。 今不依此。 如所熏种虽非是色。 而能防色假名为色何妨。 现思以非色故。 虽不能表而能发色假名表色。 然疏主意近觉知非。 表无表章许名表也。 详曰。 疏无误也不同色声有示他义为实表色。 不同种子有相续义为假无表。 云非表等。 不障以为假表色也。 若不尔者。 后既知非。 章中许表。 云何于疏而不改耶。 岂故欲将迷学者乎。 疏既不改。 故知不谬。 本意如前(文)枢要上末(十八纸左)云。 问。 若许思所发身语立表名。 意亦由思作。 应当立表称。 答。 身语性是业。 可依立表名。 意非体是业。 如何得表称。 问。 身语思所作。 即许立业名。 意识思所造亦应立业称。 答。 不然。 造作名为业。 身语体造作。 意体虽他引。 非作不名业。 其触作意等。 皆由思作以成三性。 体非造作亦不名业。 此义应思。 五十九云身语名业道发思名业。 贪嗔邪见名。 道者随顺萨婆多。 与此不违。 (四十六左)以色例表(至)如理思择(文)。 义演云。 意云。 外人例曰。 五尘是有对。 即名为实色。 表色表亦有对。 云何不是实。 答。 五尘体性实有体得名实。 表色为心所以名为假。 更有难诘。 准理思择(文)义蕴云。 疏已色例表假实相假者。 例云。 身语名为色。 即许实法收。 身语得表名。 应非假法摄。 此等相例思之可悉。 (四十七右)有是业(至)身语业思(文)。 义演云。 疏是有业至谓身语思者。 此是第四句。 同前此正业体。 而非依表无表文解。 (四十七右)造作于心(至)故名为业(文)。 演秘云。 问。 若造作心何非意业。 答。 彼唯动意。 今此复能动身语故。 故非意业。 有云。 此思能起身语。 所起身语有所造作。 有义。 由发动思能起身语。 即名造作。 身语是思所造作故。 详曰。 疏释为正。 故下论云。 思谓今心造作为性。 于善等品役心为业。 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彼既明文。 此何不许。 造作于心名有所造。 不可说彼唯明意业。 文无有简。 通明思故。 复云。 心令造作意等。 岂身语二无善等耶。 令心既是造作心义。 余解纰谬。 思可知矣。 (四十七右)即是所缘所引发义(文)。 枢上上末(十七纸右)云。 三思之中。 后之二思。 二义名道。 前思游履。 其审虑思。 唯生当果。 一义名道(文)演秘云。 疏道有二义等者。 有义弹云。 言游履者。 是所缘义。 此且非理。 若对现在说过名前过去无体。 何名能履。 若对未来现在名前。 未来未生。 何为所履。 若引发义名游履者。 理亦不然。 其引发者。 是通生义。 既前二思。 是能引发。 道义即是前审决思。 如何所引第三名道。 详曰。 疏立无违弹者似破。 现在名前未来名履。 岂不许意缘未来耶。 若许缘者。 所缘名履。 意有何失。 若言引发是通生义是审决者。 难亦诬谬。 设纵引发是通生义。 何唯审决。 岂发动思非通生耶。 若言非者。 违诸圣教。 三业皆能招异熟故。 又疏但云。 所引发义名所游履。 而不说为属能引也。 且犹荒野本无路径。 后因人履其路方有。 此道岂非人所引耶。 发动所引而得道名。 于理何失见弹斥乎(文)义演云。 疏一者是前至所游等者。 意说发动思。 是审决二思所游履也。 故得道名。 问。 审决二思于先。 发动思在后。 如何后思与前思为道耶。 答今言道者。 是所缘所行义故。 后思是前思所缘所引也。 故说。 后思是前思所缘所引为道。 于义无违。 此即业思与因为道。 (四十七左)十业道中(至)是其道义(文)。 俱舍论十七(初纸右)云。 此中三唯道。 七业亦道。 故论曰。 十业道中后三唯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 彼相应思说名为业。 彼转故转。 彼行故行。 如彼势力而造作故。 前七是业。 身语业故。 亦业之道。 思所游故。 由能等起身语业思。 托身语业为境转故。 业业之道立业道名。 故于此中言业道者。 具显业道业业道义。 虽不同类。 而一为余。 于世典中俱极成故(文)光记十七(初纸右)云。 第二释业道名。 上句明意三。 下句明身语七。 论曰至而造作故者。 释上句。 于十不善业道之中。 后三贪嗔邪见唯道。 思业之道故立业道名。 彼贪等相应思说名为业。 彼贪等转故思转。 彼贪等行故思行。 如彼贪等势力。 而思有造作故。 贪等是思所托处故。 名业之道。 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者。 释下句。 于十不善业道之中。 前七体是业。 身语业性故。 亦业之道为能思业所游履故。 由因等起身语业思托自语业为境转故名业业之道。 上业是身语业。 下业是思业。 业及业之道。 总立业道名。 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者。 此显名同摄诸异类。 故于此释业道名中。 言业道者。 具显后三业道前七业业道义。 若言业道。 业是贪相应思。 道是思相应贪等若言业业道。 上业是身语。 下业是因等起思。 道是身语。 此中意说。 一业显多业。 一道显多道。 虽复业道性类不同。 业名同故。 而一业名为余业故。 道名同故。 而一道名为余道故。 如斯之类。 于世间中。 于曲籍中。 俱极成故。 世极成者。 如言车牛。 虽多车牛性类不同。 车牛名同。 而一车牛名为余车牛故。 典极成者。 如言识住。 虽四识住性类不同。 识住名同。 而一识住名为余识住故(文)义灯二末(二十纸右)云。 又业及业道。 应作四句分别。 假实二业。 及通生游履。 思准可知。 然萨婆多。 唯以游履名为业道。 即意思是业而不是道。 大乘但业即皆是道(文)今谓。 若准光记以二义释。 非唯游履。 义演云。 意说。 发动思通生若乐异熟名道。 即开道引生是其义(文)今谓。 论以通生释道。 疏为依止。 大意虽同。 非无稍别。 学者须辨。 (四十八右)正解身语名业道义(文)。 演秘云疏身语是业道义者。 业道之义。 义即境也。 今谓。 义有二种。 一境界之义。 二义理之义。 此中义者。 义理之义。 非境之义。 演秘由见错本故至斯谬。 (四十八左)初总破诸部(文)。 义灯二末(二十纸左)云。 破不相应行。 除经量部及一说部。 但破怕余。 何所故。 经部得等皆是假有。 如俱舍皮有部。 明一说部者。 既说诸法但有能诠无实所诠一切法体故。 亦不立不相应行。 故此说除。 然要集云。 此中大乘经部。 共破萨婆多师者。 理必不尔。 岂可小乘共护法等造唯识耶。 虽可与彼俱舍论中破义相似。 此非共造。 今此下破。 但依比量破彼所立。 无有现量及至教量破彼实有。 故正理十三云。 又此诸相。 岂如瓶等。 有现比量或至教量。 证体假有。 既遮实有故。 彼定应许生等相体是假有。 第三法有理必无故(此意不许生等实有即应定说生等假有。 以必不许有第三法。 亦实亦假故。 广如彼说)由此二家现量至教都无诚证。 但可比量各为立破故。 彼小乘虽引圣教。 今此论主云。 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为证不成。 但比量破(文)今谓。 淄洲排辟实为允当。 何有共造之理。 然而此论能破。 恰似俱舍。 则护法等论师。 追袭世亲摧破邪宗。 亦有何过。 以故此段与俱舍并观。 更有明白。 学者应知。 (四十八左)不相似故(文)。 或唯言不相应行。 或言心不相应行。 或言非色非心不相应行。 名有具略。 体则不殊。 俱舍第四(十三纸左)云。 颂心不相应行等。 正理十二云。 颂中说心者。 为显此颂中所说得第十五不相应与心同。 是非色法故是心种类。 然诸心所法想受等等。 所依所缘皆与心同。 亦心种类。 为简彼想受等故。 言不相应。 诸三无为法是非色故。 心种类无所依缘故。 亦是不相应。 为欲简彼无为故言行(已上论文)。 又俱舍长行云。 如是诸法。 心不相应。 非色等性。 行蕴所摄。 是故名心不相应行(已上论文)光记四(四十六右)云。 颂曰至不相应行者。 心不相应。 简异心所。 行谓行蕴。 简色及无为。 非行蕴故。 又解。 心不相应。 简行蕴中诸心所法。 得谓行蕴。 简色受想识及与无为。 非行蕴故(文)实疏四(三十五纸左)云。 心不相应者。 简心心所。 非色等所摄者。 简色及无为法。 是故名心不相应行。 略结名也。 广应言非色非心不相应行。 今但言不相应行。 亦得简诸法尽。 言不相应简一切心心所。 言行行是行蕴。 简色无为。 由此诸论多在略名(文)对法抄第五(二十五纸左)云。 心不相应下。 总明上二十三不相应依别位立。 此如瑜伽第三菩萨地第四十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 显扬第一十四十八。 对法第二。 唯识第一第二。 五蕴百法等。 说不相应。 然五十二三。 唯说有二十三与此同。 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 一诸论多小不同者。 杂心立十四。 俱舍亦然。 然有差别。 婆沙复立多种非得。 并如彼释。 成实论说一。 谓无作戒非色非心故。 今若瑜伽第三五十六。 显扬第一。 百法等论立二十四。 若成唯识及五蕴论立十四。 此中立二十三。 一解云。 诸论并有二十四。 此论五蕴皆有等字故。 此等不和合。 五蕴等五后十不相应。 成唯识既破小乘立。 以亦唯十四。 然如成业唯识等说上座部等更立不失增长。 正量部立随眠等。 彼虽破之。 于不相应亦不建立。 二解云。 此如瑜伽有二十四。 略故不说。 对法略不和合者。 彼云。 以有多种故。 如见断种上假立异生性。 是不和合一分。 既略举一。 余略不言。 今难。 不和合既是非得。 和合应是得。 举一摄余。 应亦略得而不说。 今假以对于得不立非得故。 对和合略去不和合。 如对势速不立迟缓等。 其义亦然。 问。 瑜伽等何故不立对得立非得等。 对和合立不和合耶。 据实余法皆应征难。 答。 皆应对法。 然显扬论说。 复有所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 故知。 对得等立非得等。 然诸论中略不建立。 二名体门者。 今但言。 简心故名心不相应。 简无为故名行。 既不简色。 应色相应。 今依五十三说。 此是假想。 于诸事中为起言说。 于有色等二种俱非。 于有见等二种俱非。 即是双简色心。 应云色心不相应行。 然心是主略去色言但言心不相应。 其无为亦非心相应。 然非是行。 行蕴所摄故对行言。 然显扬第一。 但言与心法不相应。 亦无色字。 然以蕴界处百法五法三性出体可知(文)广立诸门分别。 枢要等亦同。 演秘云。 疏不相似故者。 不相似故名不相应。 不似色心质碍缘虑。 (四十九右)俱舍云(文)。 彼论第四(十五纸右)。 如是非理。 谓所执得无体可知如色声等或贪瞋等。 无用可知如眼耳等故。 无容有别物名得。 执有别物是为非理(文)光记四(五十二左)云。 经部出过。 今约现比量破。 谓所执得。 无体可知如然声等五识现取。 如贪瞋等他心智现取。 无用可知如眼耳等。 谓眼耳等由有见闻等用。 比知有眼等根。 得既无用。 宁知实有。 关现比二量俱不可知故。 无容执别物名得。 是为非理。 (四十九右)又择灭等(至)亦无不定(文)。 演秘云。 有义此亦不然。 共比量于他有不定过。 名不定故。 故但如文。 即无不定。 无为亦如色心心所体相可得。 非无体故者。 详曰。 若共比量犯他不定即为过者。 何有正量。 且如九句第二之因。 亦犯他宗决定相违。 以彼自许有声性故。 域龙何乃断为正因。 及将此因声胜相对便为不定。 以此故知。 共比量者。 违共及自方名为过。 违他便非。 不尔乃违诸教理也。 (四十九右)论非异色心(至)作用可得(文)。 义蕴云。 问。 既以定非实有为宗。 色心心所既是实有。 异喻。 因云非异心作用可得。 于异品转。 此因应有不定。 答。 有云。 色心等体即不异色心。 即是正因非是异喻故。 无不定者。 理必不然。 若以色心等体既是正因。 论但应言非异色心心所。 发何须后言作用可得。 既尔即有因法自相相违过。 量云。 得非得等。 定应实有。 非异色心及心所故。 如色心等。 因中既无此过。 故知。 意取不异色。 心等有别得等作用为因。 不可恶立异法而为因也。 今为解者。 宗中应言。 得非得等非异心有实体性。 准下论云。 且彼如何得非得异色心等有实体用。 故此立宗应言非色等。 由此色心不入异喻。 故无不定。 此难既非异色等有作用故。 非异色等有实体无为之法。 疏既自简。 非一向异。 不可为过。 (四十九左)此难作用(文)。 俱舍第四(十五纸右)云。 若谓此得亦有作用。 谓作所得诸法生因。 是则无为应无有得(文)光记四(五十三右)云。 经部纵破。 若谓得有作用作法生因。 无为不生。 应无有得。 (五十右)毕竟无者(至)此即彼一(文)。 瑜伽十六(五纸左)云。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 当知此相亦有五种。 一未生无。 二已灭无。 三互相无。 四胜义无。 五毕竟无。 未生无者。 谓未来诸行。 已灭无者。 谓过去诸行。 互相无者。 谓诸余法由所余相。 若远离性若非有性。 或所余法。 与诸余法不和合性。 胜义无者。 谓由世俗言说自性。 假说言论所安立性。 毕竟无者。 谓石女儿等(文)演秘云。 按瑜伽论第十六说有五种无。 一未生无。 谓未来诸行。 二已灭无。 谓过去诸行。 三互相无。 为诸余法由所余相。 若远离性若非有性。 或所余法。 与诸余法不和合性。 四胜义无者。 谓由世俗言说自性。 假设言论所安立性。 五毕竟无。 谓石女儿等(文)。 论云彼有五无。 谓未生·已灭·互相·胜义·毕竟无。 论已指一故言四。 或四字差矣。 言胜义无者。 论云。 谓由世俗言说自性。 假设言论所安立性故(云云)义蕴云。 疏言。 四者误也。 或可更有别文宜应思检。 (五十左)论呀余实法(至)非实有体(文)。 演秘云。 有义疏说假实相对因。 谓假法之余。 乃实法之余此非理也。 彼宗得等。 皆是假法之余。 实法摄故因便不成。 故今别说除不相应。 外余色心等实法不摄故。 详曰。 依观疏中重叠简略。 诚无过矣。 何木正剩焉。 故疏简云。 此中余言。 显色心等所不摄也。 既云色心之所不摄。 岂不遮彼随一过耶。 又疏复云。 不言许者。 随一不成。 此乃显得他虽实摄明自许得实法不摄故置许言。 许言有二。 一许色心实法不摄。 自他皆许。 敌者许得亦非色心。 二许但是实法不摄。 唯自宗许。 许言宽狡。 简过乃穷。 疏何非理。 (五十左)此中余言(至)所不摄也(文)。 义蕴云。 因中言余即得等之余谓色心也。 他许得业是实故言余实。 喻中言余亦得等之余。 则瓶盆等。 自宗得等体是假故。 故言余假因不言许。 随一不成者。 意言许者。 两宗共许实法即色心是。 若不言许但言实法所不摄故即有他随一不成。 他许得等体是实故。 (五十一右)初破(至)不相应者(文)。 今谓。 准俱舍论唯有十四不相应行。 若广通有部一宗而论则非谓必局十四。 具如婆沙正理等论。 疏主且约俱舍。 杂心等不加细简(对法抄云。 杂必立十四。 俱舍亦然。 如上具引)总言萨婆多等说十四种。 光宝二师。 各释俱舍等字相诤不相应行多寡。 □有教理以宝为正。 光记四(四十六左)云。 相名身等。 谓等取句身文身。 类谓流类。 即是得等。 今案此论。 心不相应行。 但有十四。 若依正理加和合性故。 正理十二云。 等者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二论既说不同。 无容□是。 假兴宾主问答研寻。 俱舍师问云。 此和合性如何证知。 正理师解云。 如破僧时舍和合性。 明知别有。 正理师解云。 如我所立别有体性。 汝不立者何法中收。 俱舍师解云。 此和合性众同分摄(文)宝疏四(三十五纸左)云。 有人自释颂云。 等谓等取句身文身。 类谓流类。 即是得等。 今案。 此论心不相应但有十四。 若依正理加和合性故。 正理云等者。 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 详光师以二说不同广为问答。 此论虽不别说和合。 亦不述无。 正理释此论颂言等和合。 故知不是两论相违。 若谓不说即是无者。 此论颂中不说怖等。 应无其怖。 怖等既不定无。 和合宁和非有。 今详此论只是略而不论。 非是所明之外更无心所。 心所既尔。 和合应同。 不依论文。 信自胸襟问答往还。 徒类笔黑自云。 品类足论不说非得。 说有依事处得。 十三同俱舍论。 又云。 彼论云。 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法蕴足论第十。 同品类足论。 彼既言所余如是类法。 焉知唯有非得。 此论不说更无。 正理不弹俱舍。 六足言有所余。 正理说有和合。 余文皆通两解。 正理更无异端。 教既分明。 理须依释。 故知。 十四之外更有不相应行。 婆沙说言类者。 显是余师所计度法。 正量云。 类者显余所计度法即前种类。 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得等性。 与婆沙同也。 (五十一左)杂心等说(文)。 饰宗记二末(三十九左)云。 杂心论主。 虽即非是婆沙法救。 然亦名为法救论师。 其所造论。 往往遵承婆沙法救。 且如心论第十二(现流本第九卷杂品第十)云尊者说曰。 注中云。 此达摩多罗。 以古昔达磨多罗为尊者(达磨多罗此云法救)准此应知。 杂心论主亦立法处。 无表色体以之为假。 然婆沙中。 法救论师者。 即婆沙七十七。 顺正理五十二。 俱舍第二十□云萨婆多宗有四大论师之一数也(文)今谓。 定宾辨别深为允当。 今考杂心论。 举三世四评家说。 然以第三世友为正。 明知。 杂心论主。 非婆沙四评家法救。 杂心论第九(二纸空)云问。 何等为心不相应行。 答。 无想二正受。 亦众生种类。 句味与句身。 命根与法得(乃至)谓彼凡夫性。 及诸法四相。 非色不相应。 说是为行。 凡夫性者。 谓不得。 圣法(文)俱舍光记四(四十八右)云。 若依杂心十三同俱舍不说非得。 然说异生性。 问。 诸论不同如可会释。 解云。 品类足说依事处得。 约法别说。 应知。 即是得中摄也。 不说非得。 即是复有所余不相应摄。 即是此论非得所收。 杂心说异生性应知。 即是非得少分。 如变化心是通果少分。 杂心略举一边非为尽理。 又正理解颂中类字。 言类者显余所计度法即前种类。 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得等性。 解云。 余所计度。 谓说一切有部中后代不正义师。 浪作计度离得等外。 计有蕴得处界得退等性。 今显彼计随其所应即得等摄。 若作俱舍师救。 类言即显此十四种同流类故。 非显余计。 (五十一左)俱舍立非得(至)相返而立(文)。 俱舍第四(十九右)云。 如本论言。 云何异生性。 谓不获圣法。 不获即是非得异名。 非说异生性是无漏应理。 不获何圣法名异名异生性。 谓不获一切不别说故。 此不获言。 表离获若异此者。 诸佛世尊亦不成就声闻独觉种性圣法。 应名异生。 (五十一左)又言异者显不离义(文)义蕴云。 疏又言异者。 显别异义。 非不离义者。 他宗得业。 俱异于色等。 非离色等。 今若难彼便可言得等不异色心。 非可言不离也。 若言汝得等应不离色心者。 即犯相符极成故。 非以不离义破他也(已上)今谓。 邑师所览与现流本不同。 上(一本八十六右)释离蕴我云。 离者异义体异名离。 今意释异以为不离。 顺彼宗计故。 与上说不同。 (五十二右)此显异生者俱有得经(文)。 俱舍第四(十四左)云何缘知有别物名得。 契经说故。 如契经言。 圣者于彼十无学法。 以生以得。 以成就故已断五支。 乃至广说(文)宝疏四(三十九云)。 自下经部破萨婆多得也。 此文即是经部师问也。 论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 有部引经答也。 十无学法。 论八道支及正解脱正智。 五支五顺上分结。 成就十无学法。 明有得也。 已断五失。 明舍得也。 (五十二右)无学法(至)十正智(文)。 义灯二末(二十三右)云。 言十无学法。 名如疏列体。 入圣支道。 正见谓后得智。 有宗见道起。 大乘修道起。 故是后智。 中边论云。 分别支故。 若尔既法轮体亦见道中。 何但后得。 答。 为二解。 一云。 诸无漏法皆名法轮。 不唯八道故。 于见道虽无八道亦名法轮。 二云。 中边据显胜说在于修道。 瑜伽论说在见道故。 若依前解。 瑜伽随转说在见道。 二说任情。 正思惟者。 以思为体。 准十地论云净觉人即谓觉者是寻。 检梵本不以寻伺为体。 如第七卷论疏辨。 无嗔痴所发身语名正语正业无贪所发名为正命。 解脱者胜解数。 智者缘无为智。 余体如名。 杂集第十云。 十无学法。 依无学戒蕴。 乃至智见蕴。 无学正语业命。 是戒蕴。 正念正定。 是定蕴。 正见思惟精进。 是惠蕴。 此二依自性及眷属说。 正解脱是解脱蕴。 正智是无学解脱智见蕴。 (五十二右)如别章说(文)。 如对法抄等。 (五十三右)此七宝义如别章说(文)。 七宝具足。 具见瑜伽略纂第二伦记等。 问。 轮王皆必具七宝以不耶。 答。 大般若经云。 要具七宝方名轮王。 无七宝者不名轮王。 然疏主瑜伽抄第二(二十六纸)余三轮王虽皆轮应银铜铁别。 亦无余宝(文)伦记亦同。 是以如何育王。 虽铁轮王未具象马主藏臣等。 西明仁王经疏云。 皆悉具有。 而胜劣异(文)今谓。 若慈恩意。 全无七宝。 不名轮王。 以全无分无皆言无故。 (五十三右)既言轮王(至)及非情也(文)。 婆沙九十三(初纸左)云。 问。 彼何故作是执。 答。 彼依契经故作是执。 谓契经说。 有转轮王成就七宝。 若成就性是实有者。 成就轮宝神珠宝故。 应法性坏所以者何。 亦是有情亦非情故。 成就象宝及马实故。 复应趣坏。 所以者何。 亦是傍生亦是人故。 成就女宝故。 复应身坏。 所以者何。 亦是男身亦女身故。 成就主兵主藏巨故。 复应业坏。 所以者何。 君臣杂故。 勿有此失故。 成就性定非实有(文)百五十七(初纸右)亦同。 俱舍第四(十四左)云。 若尔非情及他相续。 亦就成就。 所以者何。 契经说故。 如契经说。 苾刍当知有转轮王成应七宝。 乃至广说(文)宝疏四(三十九右)云。 经部难也。 于轮宝等无情之物。 于马等实他相续中。 应亦有得经说成就七宝故。 故知。 成就是假非实。 (五十三右)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文)。 俱舍第四(十四右)云。 于何法中有得非得。 于自相续及二灭中。 谓有为法若有随在自相续中。 有得非得。 非他相续。 无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续。 无有成就非情法故。 (五十三右)彼救言(至)假名成就(文)。 婆沙九十三(三纸右)云。 问。 若成就性是实有者。 前譬喻者所引契经当云何通。 答。 轮王于彼有自在力。 随意受用。 如成就故立成就句。 若全拨无实成就。 如何于彼立成就名(文)俱舍第四(十四左)云。 此中自在说名成就性。 谓转轮王。 于彼七宝。 有自在力。 随乐转故。 (五十三右)何故于宝(至)言有实得(文)。 俱舍第四(十五右)云。 此既自在说名成应。 余复何因知有别物(文)光记四(五十二左)云。 经部复难。 此轮王经既言自在。 假名成就。 余经成就。 复由何因知有别物。 (五十三左)彼计七宝(至)现在有故(文)。 正理论十二(二纸左)云。 若谓余经所说成就亦应尔者。 此亦不然。 以现在者唯于现在有自在力非过未故。 谓转轮王。 于现七宝有自在力。 增上果故恒现前故。 随乐而转。 可名成就。 善不善法。 则不决定。 且如善法现在前时。 补特伽罗于现善法可说成就。 彼于过未不善法中。 应更指陈。 若无现得。 由何别法说为自在。 不善现前征善亦尔。 (五十四右)而我真如(至)而说有故(文)。 义演云。 观此文意外有问也。 问云。 若言现在是有离现非有者。 即汝真如非世摄故。 亦应非有答。 如疏。 (五二四右)故知决定不成过未(文)。 义演云。 即由上道理故知。 善恶等法。 决定不成过未也。 (五十四右)而我真如(至)亦非此证(文)。 义演云。 意云。 观此文意外有问也。 问云。 若言现在有故。 即可有自在说成熟者。 汝真如与现在法不即不离。 即真如应有实成熟。 答。 如疏外云择非择现在而实有者不然。 我不许别有体。 不可为证也。 (五十四左)须即缘故(文)。 演秘云。 即无漏智。 欲缘真如而即能缘。 由智有种能起现缘。 (五十五右)毗婆沙中(至)取不失因(文)。 婆沙百五十七八等中。 具明得非得。 然分为二说。 于中取不失因未考明文。 俱舍第四(十四纸右)得分二种。 一未得已失今护。 二者得已不失成就(文)婆沙百五十七(四纸右)云。 此中得言欲何所显。 谓获成就云何知然。 如施设论说。 得云何谓获成就。 获云何谓得成就。 成就云何谓获得。 得获成就。 声虽有别而义无异(文)正理第十二(初纸左)云。 得获成就。 义虽是一。 而依门异说差别名。 得有二种。 谓先未得及先已得。 先未得得说名为获。 先已得得说名成就。 知非得与此相违。 谓先未得及得已失。 未得非得说名不获。 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文)有部不取能起者。 俱舍四云。 谁言此得作法生因。 此有部对经部而言。 正理论中。 唯有不失无能生因故。 彼论云。 由所许得已得法不失因故。 并见俱舍正理二论。 则有部正义。 唯在不失因故。 疏云毗婆沙中等。 具如义灯。 (五十五右)论应起无为(文)。 义演云。 有疏本云。 述曰下能起因有三者。 如演秘说(文)演秘云。 不能起因有三者。 外以三因明得能起。 即下论中外救等是(文)今谓。 演秘依错本释故致斯误。 论外救等下唯有二因。 何言三因。 此是加能起因合为三难。 若言加不失因。 则太违论疏意。 疏主已言。 婆沙有二说。 一能起因。 二不失因。 二因各别。 何以不失加能起因。 故枢要云。 破能起中有三。 如文。 又云。 论主六难者。 以六个难而破三因。 今谓。 破能起因有三难。 破得为因有二难。 破余因有一难。 都合六难。 (五十五左)未得已失等(文)。 义灯二末(二十四纸)云。 言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 未得可知。 已失之法。 未来应生。 阙缘不起。 亦名已失。 此定不生。 得非择灭故。 如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名为已失。 即许可生。 此无前得。 今约此类既无前得。 应永不起。 (五十五左)一切未得(至)更不应生(文)。 俱合第四(十五右)云。 又所得法未得已舍。 界地转易。 及离染故彼现无得。 当云何生(文)宝疏四(三十九左)云。 又所得法未得及已舍。 及地界转易。 及离染故。 彼现无法前得。 如何后法得生(文)演秘云。 论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 问。 未来应生阙缘不起。 亦名已失。 此定不生。 得非择故。 今难于此。 岂不相符。 答。 论中言总量应简之(文)义灯二末(二十四纸左)会此云。 如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名为已失。 即许可生。 此无前得。 今约此类既无前得。 应永不起。 (五十五左)此中通说(至)已舍之法(文)。 义演云。 疏此中通说及易界地已舍之法者。 意云。 如论言。 未得已失应永不生者。 此是通说。 未得之法应不生。 已失之法应永不生。 问。 何名已失之法。 答。 如此界生于上界。 此界于上界不起名已失。 小乘计曰。 如人失具欲法得时生上界。 然欲界总已舍讫。 即唤此法名已失法也。 举一例余(文)义蕴云。 疏易界地等已舍之法应永生等者。 问。 未得之法可有更得之义。 难令不生。 此即无防。 已失之法。 如入见道地狱等身毕竟不生。 今难此等亦令不生。 便有相符之失。 如何难他答。 论文略也。 应言未得及已失可更生之法应永不生为宗。 便无妨也(文)疏云。 未得应永不生。 已失更不应生。 瑜伽五十二(九纸右)云。 若是诸行生因者。 若从先来未得生法。 此既无有生因之得。 应常不生。 由此亦应毕竟不生。 (五十五左)此设彼救(文)。 俱舍第四(十五右)云。 若俱生得为生因者。 生与生生复何所作(文)宝疏四(三十九纸左)云。 又纵计云。 若以俱得为生因者。 大生小生。 复何所作。 得能生故。 (五十六右)应一切时顿生三性(文)。 瑜伽五十二(九纸右)云。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 一切善不善无记法。 得既俱有。 彼虽相违应顿现行。 是故二种(一诸行生因一不离散因)俱不应理。 (五十六左)所待之余自能生故(文)。 俱舍第四(十五纸右)云。 若由余因有差别者。 即应由彼诸法得生。 得复何用(文)宝疏四(四十纸右)云。 若谓由余境界同类因等有差别者。 即应由彼余因诸法得生。 得复何用。 故彼言得作法因理不成立。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九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五十六左)正理师救(文)。 正理论十二(三纸左)云。 由所许得是已得法不失因故。 又是知此系属于彼。 智□帜故。 除此更有何别大用能过于此。 说此为无。 (五十七右)前何须故后即无故(文)。 演秘云。 前何须者。 不离有情法自成就。 讵假得乎。 疏后即无故者。 离有情法。 法体即无。 如龟毛等。 何依立得(文)义蕴亦同。 更解云。 后离有情法。 汝自许无得故。 (五十七右)一内有情(至)后即无得(文)。 义演云。 疏一内有情至不可说有得者。 意云。 有情法上有得。 非情法不立得。 疏二云。 识所变至后即无得者。 意云。 若依识变名不离有情者。 即一切法皆不离有情。 无有一法而离有情也。 即合龟毛等无法是离有情法。 初说有情有。 即依识所变法上立得。 后即无得者。 即释无法上不立得所以。 与前不同(文)瑜伽亦有此二种难。 五十二(九纸右)云。 若言得是实有。 此为是诸行生因为是诸法不离散因。 若是诸行生因者。 若从先来未得生法。 此既无有生因之得。 应常不生。 由此亦应毕竟不得。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 一切善不善无记法得既俱有。 彼虽相违应顿现行。 是故二种俱不应理。 又生因者。 所谓各别缘所摄受诸法自种。 不离散因者。 谓由余缘现在前故余缘离散。 若于引发缘中势力自在假立为得。 以此自在为依止故。 所有士夫补特伽罗。 虽彼彼法已起已灭。 若欲希彼复现在前。 便能速疾。 引发诸缘令得生起。 是故亦说此名为得(已上论文)伦记十三下(十一纸右)云。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 乃至应顿现行者景云。 以小乘宗六识不□。 一识心无三性□生。 故作此难。 应立量云。 善心起时。 余二性心相应俱起。 以有因故。 犹如善心。 乃至无记心起。 余二性心定应同起。 以有因故。 如无记心此上二句。 即当种子成熟。 (五十七右)无法名离有情法(文)。 义灯二末(二十五左)云。 问。 既说无法即是无体。 复说何法得名为离。 答。 以彼无法假名为离。 非有无体名离有情。 谈无本性。 不约识变为无名离。 (五十七左)然外非情(至)故亦许(文)。 义演云。 疏然外非情至皆非可成者。 此但对可成说不可成。 亦总举下。 自分别言。 准下第二第者。 下第二卷论末。 变化根尘等有两解。 准正义。 他尘于已有受用义。 亦许度故知。 非情上亦可立得。 如演秘说。 疏故亦许者。 大乘许轮主成七宝有得也。 (五十八右)准下第二(至)为二说(文)。 义蕴云。 下第八变他根中。 一师变他根。 一师不变他根。 于已非受用故。 今言有受用者。 名成熟他身。 即初师义也(已上)今谓。 此释不是。 何者第一是安惠义。 第二是护法义。 此中何用安惠不正义耶。 今言可受用者。 扶根处非内正根。 下文云。 故生他地。 或槃涅槃。 彼余尸骸犹见相续等。 (五十八右)即自身中(至)名可成法(文)。 义演云。 即自身中至可受用者。 意云。 种子上许有得。 若现得中有可受用者亦立得。 问曰。 且如现行中有成不成不。 答。 自身中所有现行色心等法。 总皆成熟得故。 又解。 或可现通自他及外器色等。 有成不成故言中也。 说中者。 意简取可受用者。 不可受用者不立得故。 意说。 有可受用者。 纵然他身扶根及器具等名可成也。 (五十八右)依此等上立成就得(文)。 正理十二(初左)云。 得获成就义。 虽是一而依门异说差别名。 得有二种。 谓先未得及先已得。 先未得得说名为获。 先已得得说名成就(文)。 俱舍婆沙如上已引。 光宝神泰是非相诤如彼疏记中明。 (五十八右)如瑜伽论(至)说名为得(文)。 演秘云。 若大乘者义乃通矣。 如现行法。 虽唯杂得。 亦得名为现行成就。 种有新熏本有二别。 俱名成就。 亦名得获故。 瑜伽论五十二云。 云何得获成就。 谓若略说。 生缘摄受增盛之因。 说名为得。 释曰。 种是生果之因缘故。 名为生缘。 由种有生之功能。 果方得有种名摄受。 即所生果名为增盛。 或种有彼生果势用名为增盛。 增盛即因。 由有此能假立为得。 广有同异如彼钞释。 义蕴云。 疏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者。 此有二师。 一云。 俱约种子望现行。 谓此种子。 能生现行名生缘。 持彼生现功能名摄受。 种子被润有势力故名增盛之因。 第二解云。 生缘者。 种子成熟。 显生现行之缘故。 摄受者。 现行成熟。 摄受漏无漏果故。 增盛之因者。 自在成熟。 由种为因生胜法故。 此之三种俱说为得。 准下解得即说三种成熟。 后解为胜。 若据通论前解为善。 应检瑜伽方为定量(已上)今谓。 初解大同演秘。 初解应优。 又略纂释此亦约种子。 第二配三成就不亲论文。 又瑜伽释自在成就云。 若加行所生善法。 及一分无记法生缘所摄受增盛因种子名自在成就。 既以此文释自在。 明知。 第二不是。 伦记十三下(十纸左)云。 景云得获成熟者。 依小乘说。 得据新得成通新旧。 今大乘中义则是通。 下全引略纂文。 略纂十三(五十纸右)云。 论云得获成就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者。 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 名增盛之因。 立得非已伏断种名得。 故下文云。 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 如善根种不邪见所伏。 名成就名得故。 即彼伏断已去。 但名种子不名为得。 如对法三种成就云。 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 欲界种子亦名成就。 亦名不成就。 未永害随眠。 对治所摄故。 然成就有二义。 一体成就。 若已离欲以有体故亦名成就。 二功能成就。 如已离欲。 无生果功能名不成就。 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就。 据其体有亦名成就。 此据种子增胜语。 如现行亦名成就。 (五十八左)论一种子成就(至)三现行成就(文)。 义演云。 论一种子成就至现行成熟者。 解云。 烦恼等有生果用故名种子。 闻惠等种加行所引势力增上名为自在。 由二种种子果生起故。 名为现行。 依此三法假立成熟。 此即种子之成熟。 乃至现行之成熟。 皆依主释(文)义灯二末(二十五左)云。 释三种成就。 且法有二。 一者有体。 二者无体。 但于有法立于成就。 不于无法。 无法无体无可成故。 有法之中复有二种。 一有为二无为。 且有为中复有二种。 一者自识变。 二者他识变。 自识变中复有二种。 一者种子。 二者现行。 种子隐而难知。 所以分之为二。 一种子成就。 二自在成就。 现行显而易了。 所以总合为一名现行成就。 种子之中复有三种。 一者善二不善三无记。 善中有二。 一无漏二有漏。 有漏善中复有二种。 一方便二生得。 前无漏善及方便□名自在。 以成就此者必于生死当得自在。 又当引生必加功用方始起故。 即通本始。 余义准思。 生得善者。 生便即得因循而生。 无胜功能所有种子但名生得。 不善之法。 亦但名为种子成就。 以有此法。 沈于生死。 于解脱分无胜堪能故。 虽解深密经云十地菩萨所起烦恼胜二乘人所起无漏。 彼由菩萨无漏悲智。 非彼烦恼自堪能故。 不名为自在成就。 无记法中复有二种。 一者有覆二者无覆。 有覆性者同烦恼说。 无覆无记复有四种。 一异熟·二威仪·三工巧·四变化·异熟无记唯种子成就。 威仪工巧各具二种。 如象行鹿骤。 当田识薄等名种子成就。 若象王行。 鹅王步。 雕文厕画等名自在成就。 加功始得非因循起故。 变化无记唯自在成。 必功用起故。 又成此者。 得自在故。 故瑜伽论云。 若加行所生善及一分无记增盛种子名自在成。 对法亦云。 加行善法。 谓世出世一切功能。 一分无记。 谓工巧处变化心等。 故上说。 自识变亦通非情有说成七宝故。 若他识变准第二中变他根尘论自二说。 第七卷中解所缘缘亦许缘他所变之种。 复说轮王成就七宝。 虽他所变不得名成。 自识杖变亦可假说三种成就(文)然俱舍第四(十五左)明经部计。 大同瑜伽。 是故光宝两师。 □以大乘例同为释。 于中光记四(五十六纸)唯举对法不引瑜伽。 以辨白二论差别不反大乘其师故。 振舌赞言大乘光者。 可谓虚名矣。 (五十八左)染法未为(至)皆名成就(文)。 略纂十三(五十一右)云。 此据功能不成就。 非体如前述。 故对法云。 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就。 得不成就。 若生色界等。 欲界亦名成就。 亦名不成就。 伦记十三下(十一纸左)云当知。 此得略有三种。 等者景云。 若永害染种。 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 又云。 昔来小乘师。 多唯义说身在下地得起上地生得善心。 如天眼耳通。 是威仪无记。 从净定心生。 后则不得却入净定。 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净定故。 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 出在生得善中。 方更逆入等。 又准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 以此等义准知。 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无有文。 三藏云。 天眼耳通非是威仪无记。 乃是通果。 又超禅时。 从初静虑顺入至于非想多时停息。 或转作余观直名顺入。 后依本观后逆入下定名为逆入。 顺逆逆顺等名道理皆成。 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起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从住分定而入烦恼。 若依此释。 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泰云)得有三种。 一种子为能得。 应起三性法为所得。 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 应起方便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 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 即前种子与所得法俱名现行得。 此□是以得得诸法也。 若以现起种种为所得。 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为能得。 此即得后有得也。 又种子现故。 亦是现行得。 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 亦是种子成熟。 及现行成熟也。 (五十九右)瑜伽言(至)假立为得(文)。 彼论五十二(九纸右)云。 若于引发缘中。 势力自在假力为得。 以此自在为依止故。 所有士无补特伽罗。 虽彼彼法已起已灭。 若欲希彼复现在前。 便能速疾引发诸缘令得生起。 是故亦说此名为得。 当知此名为得。 当知此得略有三种。 一种子成就。 二自在成就。 三现行成就(文)略纂十三(五十一右)云。 准此文。 即于外法之上亦假立成就(文)伦记云。 景云。 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 唯习者遇缘引发。 势力自在。 假立为得(文)义演云。 初此种子。 望引自现行有自在势用。 而立为得也。 不可以自在之言。 即今摄入自在成熟。 必无是事。 但望自果有自在用。 问曰。 既曰发起现行。 何非现行成熟收耶。 答言。 种子成熟者。 所有现行。 种子相从。 皆得名种子成熟。 后自在成熟。 亦准此理解。 三无记者。 除变化无记。 此一种唯向自在成熟中说也。 (五十九右)然五十六(文)。 演秘云。 疏然五十六(初右)者。 依检彼论云。 得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 此复三种。 谓种子处在现行成熟。 更无余也。 疏对杂集而举来者。 意明是说得等之文。 不言彼即与杂集同一处引也(文)伦记十五下(初右)云。 解得中云。 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者。 因即是种子成就。 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 威仪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种子因缘。 建立种子成就。 自在者。 即是加行善一分。 威仪工巧善修习者。 乃以变化所有种子。 要由加行因功修习方能自在。 生起现行。 是故建立自在成就。 此中唯有漏种子现行者。 即前二种成就。 不生现行。 义属行人。 就彼建立现行成就。 (五十九右)对法第五(至)不成就(文)。 演秘云。 疏对法第五(十八右)至亦名不成就者。 按彼论云。 种子成者。 谓若生欲界。 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熟。 及生得善。 释曰。 是本论也。 唯明烦恼及生得善。 论依未离欲异生说。 若已离欲。 或生上地。 随所离欲。 即此地烦恼随烦恼。 亦成就亦不成就。 未永害随眠故。 对治道所损故。 如其次第。 及生得善。 随所生地。 即此地成就。 释曰。 师子觉释。 本论但依欲界未离欲说。 释论兼据离欲生上及上二界明成不成。 此即欲界。 论若生色界。 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就。 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若生无色界。 欲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亦名不成。 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 释曰。 此释论者(今谓。 此所引文。 是本论文。 而非释论。 本论上明欲界此文明上二界。 何有明欲界不明上二界。 此段本论文易解故。 释论不释。 对文可知。 故对法抄五云。 种子成中有二。 初体用合说。 成不成。 后唯辨染法体成不成。 初中有三。 三界别故)明上二界成不成就。 夫生上地必伏下惑故。 上对下名成不成。 种在名成。 其生得善不起异界故。 皆当地名之为成。 问。 生上二界有离自染。 何故自地不名不成。 答。 文略故也。 或前欲界。 明离自染名成不成。 例上应尔。 故不举也。 问。 如上将下起下地爱。 此即唯成。 云何名为亦不成耶。 答。 据多分说。 又依上生不说生下。 非委谈也问。 生二界上地之时。 亦离下染。 云何生上当异之惑总名成耶。 答。 依界而论。 不据地说。 (五十九右)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就(文)。 义演云。 意云。 如从欲界生上界去。 若圣人断欲界烦恼而生上界。 如第三果人等。 若凡夫但以六行伏下惑而生上界烦恼。 于上界中而不成熟故云若离此地欲亦名不成熟。 (五十九右)彼依有体(至)亦不相违(文)。 义蕴云。 疏彼依有体及与损伏至名成不成者。 对法既约离欲不离欲说。 竟说种子体在。 及有能生用。 俱名成。 种子体无。 及无能生用俱句不成。 瑜伽但言未伏故但明成。 准彼文意。 伏现行者。 设种体在可名不成。 何以然者。 唯言伏者定不断种。 若言离欲通断种义(文)义演云。 意云。 彼依有体者。 彼对法第五文。 约种子体能生用说。 意云。 若生上界有欲界种子。 虽不生现行亦名成熟。 后当生故。 若如圣者断种生上。 现行果竟不生名不成熟。 若据瑜伽。 唯约用说。 不约体说故皆成熟。 又云。 有种子体名成熟。 不能起下现行烦恼名不成熟。 (五十九右)无不成就(文)。 演秘云。 无不成就者。 无烦恼用名不成就。 (五十九左)对法论等(至)文亦略也(文)。 义演云。 意云。 对法但说染法名种子成熟。 不说无记为种子成熟也。 非但不说无记。 亦不说生得善为成熟故。 云生得善中文亦略也。 一分无记者。 即余三圣通果名一分也。 对法不说为种子成熟(文)今谓。 对法说染与生得善不说无记。 今辨不说无记。 又虽说善。 唯说成就不说不成故。 兼明其由。 其言无记者。 广通异熟全威仪工巧一分。 取自在成不摄者。 义蕴云。 疏生得善中文亦然者。 对法略而不说任运一分威仪工巧无记为种子成熟。 其生得善。 唯说成熟不言不成故亦略也(已上)今谓。 义蕴亦同义演。 有未辨尽对法意。 其意如下具述。 略纂十三(五十一纸左)云。 自在成就中一分无记者。 对法云。 谓工巧处变化心等等中。 得取威仪。 如佛威仪。 极善习者加行生故。 余如上解。 种子成就中云。 诸无记法者。 即异熟生。 及威仪不加行生者。 是故工巧处亦有俱生者。 具如义灯。 义演有未尽理。 对法抄第七(二十七纸右)云。 生得成唯云随生地者。 以说种体定成三界起现行用唯在生地。 不同烦恼等。 彼可起上故。 种子成中不说无记。 准义应有。 如五十二及此下文。 自在中唯言一分无记。 以略故不说。 二性胜故说。 今又解。 今此为不同瑜伽。 瑜伽染法生得善法。 唯依生现用说成不成。 所以言定伏邪见断。 无记依断缘缚说。 所以云圣道不害种子中说无记。 此论据体用二门。 三乘通说。 非唯依佛。 无有不起用及无体位。 所以隐不说。 据实准下。 是其种子成就不成就。 (五十九左)然准彼论(至)瑜伽同(文)。 义演云。 意说。 此重释对法文。 据种子成就中。 虽不说无记为种子成就。 然准下自在成就中。 既取一分无记为自在成就。 明知。 种子成就中。 亦今取无记为种子成就也。 其生得善与瑜伽同者。 亦约用名种子成就一分无记者。 即变化全威仪工巧一分极有方轨。 入自在成熟中摄。 (五十九左)然准对法(至)通成不成(文)。 义演云。 意云。 此即外人将生得善。 例烦恼种子等为难。 难云。 且如对法论。 说烦恼名成不成者。 约三界烦恼种子说。 如身在欲界。 未离欲染。 已成身中有三界烦恼种子名成就。 若离欲界亦名不成就断自地烦恼故。 又云。 下界身起上界烦恼名成就。 若虽在下地。 不起上地烦恼亦名不成就。 若如是者。 生得善法。 亦令同此烦恼理名成不成。 何故一向约用名成耶。 此总是难辞(文)演秘云。 如在一界。 余界生得望有种故名为成就。 现行不起名不成就。 (五十九左)以在他界(至)同于瑜伽(文)。 义演云。 意云。 此释对法论不说生得善所以。 且如欲界身中生得善。 唯依自地起。 不起他界生得善。 意云。 当界自起名成就。 若他界生望不起者名不成。 今对法文。 但约自界名成。 所以不同烦恼也(文)今谓。 若生得善论其强弱非无差别。 故杂阿毗昙心论十(二十七右)子注云。 欲界生得善强而利。 二界弱而钝也(已上)然今不论强弱之别。 但明随所生地自地善起他善不起。 以生得善也。 演秘云。 释对法论不说所以。 烦恼容有起他地者。 对起不起名成不成。 生得善法无起异界。 不同烦恼故但说成(文)义蕴云。 疏以在他界不起他界生得善故者。 此说生得善亦通不成熟。 如在欲界不起上界生得善故。 亦名不成熟。 彼对法唯说生得名成熟。 不言不成就者即同。 瑜伽说未为邪见损伏但名成就。 不说不成也。 故云与瑜伽同(已上)今谓。 义蕴解此文。 为显通不成就之义者未可者。 与演秘义演不同。 次疏文势义蕴不亲。 以演秘解为正。 (五十九左)以瑜伽中(至)不说无漏道(文)。 义演云。 意云。 瑜伽论中。 但依染法种能生现行故。 唯说奢摩他为对治道。 以定能伏惑故。 不断种故。 所以不说无漏道为对治也。 此会瑜伽文。 (五十九左)以对法中(至)各据一义(文)。 义演云。 意云。 对法瑜伽。 约体及用名成不成。 所以通说无漏。 以为对治道。 今既言通说无漏道为对治者。 明知。 意云。 亦通说有漏奢摩他以为对治道。 何以得知。 以说体及用故。 若据断体。 说无漏道为对治。 若约伏用。 即说奢摩他为对治道。 故知。 对法文尽理。 即会对法论文。 瑜伽少分者。 以但约用说为约体说名少分也(文)今谓。 义演依错本释。 其义甚不稳畅。 上明瑜伽意。 此说对法意。 对法文尽不下分班结会。 (六十右)有体有用无体无用名成不成(文)。 义蕴云。 此文通也。 意说。 有体用名成。 无体用名不成。 有体无用。 体成用不成也(已上)今谓。 此文与现流本不同。 各有其理。 义蕴所牒优矣。 (六十右)生得有用(至)种子成就(文)。 义演云。 意云。 生得善不约体。 但约种子有能生用说名种子成就。 不说此现行名种子成就也。 此生得善文。 对法与瑜伽二论意同(文)演秘云。 疏亦不说现行名种子成就者。 但生得善。 种子其用即名成就。 不要生现方始名为种子成就。 有云。 此论第八。 说于现行亦名为种。 故今简之。 详曰。 虽有此理。 然虽疏旨(文)今谓。 疏主辨二论别者。 瑜伽云。 生得善不由功用而现行者。 对法。 云及生得善者。 随所生地即此地成就。 (六十右)且依用说(至)名成不成(文)。 义演云。 次下简略有二。 初约用简。 二约体简。 用中有二。 初约七识简。 二约见修道简。 约识简者。 意云。 第七识中烦恼奢摩他不能伏。 何以故。 谓第七识中烦恼微细。 世道六行不能伏故熟。 六识中分别迷理起者。 行相猛利。 世道不能伏故成。 修道俱生迷事起者。 六行能伏不成。 六行本伏迷事惑故我见不伏。 余贪等伏(文)今谓。 伏道非必局六行观。 三乘有漏智损伏诸惑令不生。 皆名不成。 义演唯举六行太局矣。 义灯二末(三十一右)云。 于染法中略为六对。 依杂集论。 若伏功能亦名不成。 种子体在亦即名成。 一见修对。 二世间出世对。 三现行种子对。 四六识七对。 五烦恼所知对。 六种子习气对。 初见修对者。 三乘见道。 三界分别。 所有二障。 随其所应。 若种若现名不成就。 三界修断。 随其所应名成不成。 二乘见道。 随先所伏。 修道烦恼断名不成。 未伏不断即亦名成。 非对治故。 不障见故。 修道准知。 二世间出世对者。 世道但伏俱生迷事别头所起贪嗔痴慢。 令不现起名为不成。 迷理及细并非所伏即名成就。 出世如前。 现行种子对者。 一切现行若未生起皆名不成。 若生起时即名成就。 二障种子。 若未损伏即名为成。 若已断除即名不成。 若在凡位体在名成。 或有伏者损伏用故亦名不成。 若在二乘。 所知种成。 菩萨随应有成不成。 六七识对者。 且烦恼障。 如二乘人在于见道六相应惑分别不成。 俱生通二。 第七名成。 设起果者。 不断七惑。 修道之中。 八十一品。 随其所应有成不成。 若第七惑成。 断八十一品方名不成。 断前八十犹名成。 据有种说。 若约功能。 世道名成出世不成。 若约菩萨六识分别见道不成。 俱生名成。 无超果故。 在修道中。 第六识身见等。 四地永伏名为不成。 已前名成。 据功能说。 若约种子体在名成。 第七我见。 金刚无间名为不成。 已前名成。 据种子体不约用说。 约用说者。 有成不成。 且略说尔。 烦恼所知对者。 所知之障。 二乘名成。 菩萨成不成。 以彼二乘虽断定障现行不起种子在故。 地上菩萨。 二障分别。 见道不成。 修道俱生烦恼障种。 金刚无间已前名成。 不断种故。 若所知障所摄种现。 俱成不成。 金刚无间。 二障种现俱名不成。 种习对者。 二乘习气二障俱成。 不断习故。 菩萨之人。 烦恼种子。 俱生名成。 二障习气及所知种名成不成。 以十地中随分断故。 解脱道位。 二障种习俱名不成。 略说如是。 细辨恐烦。 (六十左)若无漏道(至)亦有别(文)义演云。 若依无漏道至亦有别者。 约体简略亦有二。 一者约见修。 二者约六七。 据见修道者。 如得初果。 见道烦恼一切不成就。 修道烦恼中。 如第二果者。 余欲地烦恼随断名不成。 若第七识中我见。 要至极果金刚心道方断名成。 (六十左)六识一向不成(至)成及不成(文)。 义演云。 此意说。 六识中烦恼欲界系者。 总为九品。 证第二三果时总不成。 六识中我见亦断故。 故此依我见离欲断说。 不尔即通成不成者。 此别是一师义。 此师意说。 如六识中有九品惑。 我见为第九品。 余八品离欲时断不成。 第九品我见。 至极果方断成。 据此义故。 不尔通成不成也(文)演秘云。 此我见断而有两说。 一云。 即与当地第九惑同时断。 一云。 九地第六我见。 皆至金刚一时顿断。 今依初义。 若后义者。 离欲之时有断未断。 有云。 约伏有成不成。 详曰。 不然。 疏自标云。 若无漏道依染种体名成不成。 故知约断。 若是伏者。 前已明讫。 何须重明。 义蕴亦同。 (六十左)其无记法(至)名成(文)。 义演云。 意说。 无记法先被见道惑缚。 即无记各成。 八见道断见惑有缚时。 便舍无记法故。 说无记名不成。 不尔名成。 若据种子体说。 至佛果断名不成。 余一切时名成。 不违圣道故。 故云不尔名成(文)义灯二末(三十三纸右)云。 无记法中。 且异熟无记。 约界分别。 随所生处。 种现俱成就。 余不生处。 种成现不成。 无有起于异地异熟。 又若断者。 若是人天异熟无记。 至金刚无间或解脱道方名不成。 余位名成。 据成佛说。 若二乘人无余不成。 若约缘缚。 随其所应。 金刚无间。 断尽惑故名为不成。 若是三途黄门女人。 及长寿天无想天寿。 入见道已。 毕竟不生名为不成。 已前名成。 前据现行及功能说。 若论种体。 三途异熟入见不成。 体亦无故。 女人等种体有名成。 威仪无记心。 通欲色界。 随生二界。 种子现行。 俱得名成。 生无色界。 种成现不成。 佛果不成。 缘缚随应。 若泛起威仪。 他受变化所起威仪。 亦得名成。 缘缚不成。 似心说有无实能发。 若实威仪。 八地已上现亦不成。 恒无漏善非无记故。 工巧无记唯在欲界。 种现名成。 若生上二。 种成现不成。 彼虽有语。 据身巧说。 二乘俱成。 俱不成。 八地已上。 种成现不成。 若约缘心威仪工巧。 随应准知。 通果无记。 欲色界成。 地法色界下。 持彼种及现行故。 随其所应名成不成。 若至佛果种方不成。 若据缘缚。 二乘无学亦名不成八地种成。 (六十一右)不生之地名不成(文)。 义演云。 不生此地名不成者。 意云。 如生上界。 此地生得善不起。 何以故。 不许互起故。 唯得起自地不许起他地生得故不成(文)今谓。 义演之字作此。 二字俱通。 此地生得善。 若望于他地名不成。 以他地不生故。 生得善不成。 以二义释。 一邪见伏。 一不生地。 (六十一右)以增盛种子方名得(文)。 义演云。 意云。 瑜伽唯据生用说。 若有能生用名种子成就。 不尔名不成就。 何以故。 依种子增盛时而名得故。 若不生现便立。 增盛时依何以名。 (六十一右)无记体者应互相准(文)。 义演云。 意说。 瑜伽准对法文亦得说体名成。 对法准瑜伽亦得约用说成不成故。 云互相准。 义蕴亦同。 (六十一右)瑜伽论说(至)名自在成(文)。 五十二(九左)云。 若加行所生善法及一分无记法。 生缘所摄受增盛因种子名自在成就(文)。 义演云。 疏自在成就者。 此引瑜伽文。 意说加行种子所生善法。 及取威仪工巧一分极串习者并通果全。 并名自在成就。 即所有种子现行相从总名自在成就。 据实唯是种子也。 问。 若尔与种子成就何别。 答。 胜劣有殊故分二种。 (六十一左)又成此时(至)名自在成(文)。 义演云。 疏又成者。 加行善也。 意说加行善自名在所由。 为能成熟一分无记种子。 令有自在能生胜用故名为成也。 此时者即加行善。 成无记之时也。 名自在者。 说加行善名自在所由意说。 加行善种子有自在力。 能生善法。 复能资彼无记种子。 令得自在有能生胜用。 是故加行得自在名故。 说此等名自在成就者总结也。 与能所成皆名自在成就(文)。 今谓。 义演谬之最矣。 今明自在成就举二种法。 一加行善。 一串习无记。 显其差别置以及言。 义演会合为一太非也。 又三性永别。 何有加行善法成无记之时。 (六十一左)对法论说(至)变化心等(文)。 彼论第五(十九纸右)云。 方便善法者。 谓闻所生慧等。 虽先有种子。 若离今生数习增长终不能起现前故。 一分无记法者。 谓工巧处变化心等(文)义演云。 问。 三无记种为总通二种成就不尔耶。 答。 应作四句分别。 第一云。 有唯种子成就非自在。 谓异熟生无记种子。 第二唯自在成就非种子。 谓变化无记。 第三亦自在成。 谓威仪工巧二无记极。 串习者名自在成就。 若任运起者。 摄入种子。 成就。 第四二种俱非者。 谓色等法。 (六十二右)其无漏种(至)名不成(文)。 义灯二末(三十四右)云。 无漏善者。 凡夫之中。 无性不成。 有性种成。 三乘圣者。 种现俱成。 二乘无余种现不成。 余人善根涅槃时尽故。 (六十二右)现行成就(至)名现行成就(文)。 彼论第五(十九左)云。 现行成就者。 谓诸蕴界处法随所现前。 若善若不善若无记。 (六十二左)如枢要说(文)。 彼上末(十九左云)。 成不成中种子成就。 谓有二乘及世道成不成。 不说菩萨。 菩萨见道前二障。 亦有成不成。 应说二乘烦恼种有成不成。 所知一向成。 菩萨双说。 资粮位俱生成不成。 分别成不成。 加行位一向不成。 俱生通成不成。 入见道已。 修道成不成。 见道一向不成。 修道第七一向成。 第六有成不成。 烦恼障不断一向成。 所知障种有成不成。 皆思准。 (六十二左)以种隐而(至)合而为一(文)。 演秘云。 问。 按显扬论种合为一。 现行开二。 何乃不同。 答有二种。 一如义类。 一云。 有义。 显扬论意。 种子类同故合为一。 现行相别故开二种(文)义灯二末(二十七右)云。 然西明云。 准显扬论云。 一诸行种子所摄相续差别性。 二自在生起相续差别性。 三自性生起相续差别性。 云与瑜伽别。 种但立一。 现即分二。 加行善等名自在生起相。 非加行生起。 但名自相生起。 今又解云。 与瑜伽同。 云二自在生起相续差别性者。 以加行等善法种子有胜功能。 起现行已而得自在名自在生起。 若二现行名自相行起。 以起现行名自相起。 无为之法立成就者。 如本疏说。 (六十三右)今者通说(至)之所生起(文)。 义演云。 意云。 此辨得所依处。 如有情及种子上而立得者。 其义极成。 如何于非情上而立得耶。 答。 色等非情由自心变起。 即此似色之相分。 皆从自种生故可立种。 又于他身非情有受用义。 亦立于得。 问。 所言得者大小乘何别。 答。 大乘非色非心。 是假非实。 行蕴所摄。 有宗亦非色非心。 实有自性。 非得翻此。 大乘于色心上假立非得。 小乘立实非得。 (六十三右)不同小乘心外取法故(文)。 义演云。 意云。 谓小乘心外取法所以。 于外法上不立得。 大乘一切皆是识变。 皆不离心。 所以于非情法上亦假立得故。 云不同小乘。 (六十三右)萨婆多得依三种别(文)。 婆沙百五十八(初纸左)云。 问。 何故得与所得法性类或同或异耶。 答。 得有三种。 一有为法得。 二择灭得。 三非择灭得。 有为法得。 随所得法性类差别。 以有为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 择灭得随能证道性类差别。 以诸择灭自无作用。 但由道力求证彼时引彼得故非择灭得。 随自所依性类差别。 以非择灭自无作用非道所求。 彼得但依命根众同分而现前(文)义灯二末(二十九右)云。 且萨婆多得有二种。 一有为法得。 二无为法得。 若有为法得。 定属所得。 若所得是三性。 能得亦三性。 三界九地色心不相应。 亦随所得判属界地等。 无为得者。 无为有三。 如本疏判。 然通漏无漏。 若六行道得唯有漏。 见道得唯无漏。 修道通二。 许于修道亦有漏断故。 无学无漏。 断非想惑。 唯无漏道。 得果舍向故。 故舍前漏起无漏得。 所得无为一向无为二有体法。 若起得得属行者。 以有体故。 随其所应得属所得及能得道。 今此非择阙缘不生。 法既不生故。 不可属所不生法。 非有情故。 但属所依众同分也。 若其非得唯属所依众同分立。 定唯异熟无记性也。 然若得择灭法。 犹可重生也。 如退果者。 若得非择毕竟不生。 以阙缘故。 (六十三右)一属所得谓有为得(文)。 宝疏四(四十四左)云。 其所得法有其四种。 谓三界系为三。 及不系法为四。 其能得得亦有四种。 亦如上说。 又所得法有其二种。 一者有为。 谓三界法及道圣谛。 二者无为。 谓二种灭。 能得之得。 唯是有为。 所得之法又有二种。 一有漏谓三界系法。 二无漏谓道圣谛。 二灭能得得亦有二种。 一有漏谓三界系。 二无漏谓道圣谛。 三界系。 不系之法通无漏故。 非择灭得从依身系。 其择灭得。 从能断道。 道通有漏及无漏故。 若有漏道。 色无色系。 若无漏道。 从道不系。 非择灭得。 以随身故通三界系。 所以有系法得唯有三种。 无系法得通四种(文)。 演秘云。 疏一属所得等者。 属谓系属。 有为法上所有能得。 皆属所得。 同有为故。 (六十三右)二属能得道(文)。 婆沙光宝等记。 并为能证。 今云能得。 义亦无别。 演秘云。 疏二属能得道等者。 得是有为。 故灭能得不属所得。 为无为别。 六行断惑。 此能得即是有漏。 若无漏智所证灭得得即无漏。 有宗六行而能断惑得择灭也。 (六十三右)三属所依(文)。 婆沙等云。 依命根众同分。 今略举众同分。 演秘云。 疏三属所依者。 问。 何乃尔耶。 答。 有无为别。 不属非择。 非漏无漏二道所得故。 不属道故属所依(文)义演云。 意云。 谓身中有法缘阙不生名非择灭。 今此得既能得此非择灭。 故知。 此得唯属所依众同分身也。 以非择不离身故。 如人身中有诸起业。 由遇善友。 于其恶趣毕竟不生故。 此身中得非择灭得。 唯属所依身(文)今谓。 义演云众同分身。 宝疏亦云非择灭得从依身系。 然婆沙等云命根众同分。 身与同分差别非一。 若言从身则不通无色。 色以彼无身故。 (六十三右)择灭之得(至)然唯无漏(文)。 对法抄五(三十三左)云。 然今于此复作分别。 小乘有为得通三性有漏无漏。 大乘同之。 小乘择灭得唯善性通有漏。 大乘善性同彼唯无漏摄。 诸论皆云。 摄灭者永害随眠故(文)。 义灯二末(三十右)云。 若择灭得同彼有部。 属能得道。 然唯无漏。 不许六行是断道故。 唯依圣道永害种子得择灭故。 又六行道。 唯依未至非根本地。 伏惑非断。 种子在故。 得非择灭(文)义演云。 疏然唯无漏者。 但约断种不约六行伏惑说。 不同有宗六行许能断惑也。 意说。 有为无漏智断惑证真如名为择灭。 即于此法假立择灭得。 得择灭故。 择者简择。 即智也。 灭者灭惑所显理也。 由智简择灭惑得灭故名择灭。 (六十三右)非择灭得略有三种(文)此非择得大违小宗。 非择灭义。 具如俱舍光实疏辨。 (六十三右)一属道(至)世道得故(文)。 演秘云。 问。 六行得灭。 亦由智惠简择方证。 何非择灭。 答。 若智简择能断惑种所显之理。 方名择灭。 六行不尔故理非择。 (六十三左)如毕竟得(至)邪理不生等(文)。 义蕴云。 疏如毕竟得非择灭及佛身中邪理不生者。 如入见道已。 三涂异门等。 毕竟不生。 佛身邪理亦是毕竟不生。 此非择灭。 但属所依。 问。 此等皆由道力而灭。 何不属道。 答。 圣道本欲断惑。 断惑之时。 此等任运不生。 非道正断故不属道。 又非有为不属所得(文)演秘云。 如入见道黄门身等。 永更不生。 皆名毕竟得非择灭耶。 理如灯(文)义灯二末(三十三右)云。 若是三途黄门女人及长寿天无想天等。 入见道已毕竟不生名为不成。 已前名成。 前据现行及功能说。 若论种体。 三途异熟入见不成。 体亦无故。 女人等种体有名成(文)俱舍宝疏一(六十七右)云。 又显宗论云。 非唯缘阙便永不生。 后遇同类缘复应生故。 详此论意诸法不生。 由其二缘。 一由阙缘。 二由非择灭。 以后遇同类缘法得生者。 此释非理。 后遇同类缘。 为是生缘。 为非生缘。 若后有生缘前非阙缘。 若后非生缘如何得生。 由无生缘法永不生。 何阙灭力。 问。 显宗云。 法非唯缘阙。 此论云。 但由阙缘。 两论不同。 何者为正。 答。 准婆沙释得不同。 有为三性法得同所得判性。 由所得法力。 令得起故。 择灭得从道起故。 非择灭得从众同分。 依同分起故。 以无为无用。 二灭不从所得判也。 婆沙亦云。 虚空等无用。 故知。 此论但由阙缘理胜(文)又云。 有人云。 此法本欲碍法不生。 若法不生便即起得送与行者。 此释误也。 应言法永不生得非择灭。 不应言非择灭有力送得与行者。 两说相违。 应依此论(文)义灯二末(二十八右)云。 然言二属所依。 谓第八识如毕竟得非择灭法及佛身中邪理不生等。 问。 既云毕竟邪理不生。 应名择灭何名非择。 答。 若由智断毕竟不生。 即名择灭。 佛身邪理不由智断。 但由断彼无明等故。 邪理不生。 如入见道。 北洲等身非择故。 又解。 此等现行。 虽后毕竟不生。 种子犹在。 亦障所摄镜智生时。 方始种子灭即得择灭得属镜智。 若尔镜智应能离染。 如实义者。 镜智起时。 非彼所依有漏皆舍。 非作意断不名择灭。 亦不可说观察智断。 非无间故名妙觉故。 若犹断染应同无间名为等觉。 既不如是故。 镜智生彼等自灭。 得非择灭得属镜智。 然疏言属第八识。 据所依王通因果说。 若在佛果即依镜智。 此释亲闻故抄记也。 (六十三左)三属种子(文)。 演秘云。 此缘阙法有更生义故种子(文)义灯二末(三十四右)云。 问。 前明得依非得依何。 答。 有为非得现行不成。 即依种立。 又解。 依第八识翻彼成就立不成就。 现行成就不衣种子。 非得翻彼。 何故依种。 又解。 依种若以翻彼现成不依种即不成亦不依。 如种成依种立。 不成复依。 何据体不成。 即无体故。 二解任情。 若自在及种子。 体在无有名为非得。 亦依种立。 若尔与现非得何别。 此据无能。 彼约未起故有差别。 若据体无名为非得。 同择非择二种得说。 就依种中如圣性非得有二义。 一相违非得。 即异生性。 依二障种。 二者相顺依功能说。 邪见断善。 或未入见。 设有种子未起功能。 亦名不成。 即依无漏种子假立。 现行不成亦依种立。 无为非得。 择灭无为无。 种姓入及未入见道。 皆依二障种子而立。 入见已去。 随所未断。 二障俱生立择非得。 以非得彼所证择灭故。 非择非得。 随应依彼诸有为法种现而立。 以成彼法不得非择故(文)义蕴云。 三属种子暂缘阙法有种子在者。 问。 六行伏惑亦暂不生。 有种子在何不属种而属道耶。 答。 道有胜力故但属道。 余缘阙法。 无道可属故属种子也。 (六十三左)非心缘证(文)。 演秘云。 缘六行道证无漏道(文)义演云。 意云。 此第三属种子者。 以非心缘故。 不同前六行世道非心证故。 不同第二由入见道为分别惑黄门等身毕竟不受。 今既不为则非心证故。 不同第二但属种子也。 (六十三左)然通有漏(至)三性别等(文)。 演秘云。 能有漏三性等者。 俱如灯说。 (六十三左)如对法说(文)。 第四卷。 对法抄五(三十四丁右)云。 其非择得。 小乘唯无记有漏属众同故。 大乘通三性。 此约通道亦依种子及所依上而建立故。 对法第四等种通三种故。 云通有漏及无漏摄。 如来身中有此得故邪理不生。 (六十三左)非得唯有(至)。 如余记说(文)。 对法抄五(二十四丁左)云。 其非择灭得。 或属所依。 种离本识无别体故。 或属种子。 皆是种子缘不生故。 然如佛果邪理不生。 岂依种子。 故属依所。 (六十四右)如余记说(文)。 略纂十三(五十一右)云。 其不成就性是何性。 如何今有别非得。 非得据一切非得尽。 然今不立有何意也。 为遮繁论。 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故略不论。 又即得中摄。 如不成就。 起俱必有得。 得无此非得。 即所得所以不说。 不说小得者。 大乘无过。 重累假故。 四相亦尔。 余如对法第二钞。 然非择灭得。 如彼简择(文)对法钞五(二十三纸)释断善根种子成就不成就等。 五门分别。 又本论中明非涅槃法者解脱因。 毕竟不成就等。 (六十四右)所成就有三(至)亦尔(文)。 义蕴云。 问。 得之所属如前已明。 非得既无所不成法。 未知非得而属于何。 答。 如诸异生不成就圣法。 即是自在不成就。 亦是现行不成。 种用不成。 现体不成。 此之非得既属能障或种。 准知。 圣不成就烦恼。 即种子不成就。 此之非得。 合属能断之圣道种也。 自余非得准例应思。 (六十四右)五十二说(至)假施设之(文)义灯二末(三十九左)云。 问。 依见断种立异生性。 为总依三界见断种立为不尔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唯取第八现行同地见为种立。 不依一切分别种立。 不尔一界成三界应名三界异生。 若取生现行种。 即已得上定起上地惑。 亦名三界异生。 一云。 通依三界见所断种文无简故。 同是异生。 故无杂乱。 不同异趣生等体性。 界趣生等显界趣别。 此异于故不杂乱。 前释为正。 瑜伽五十六三界异生性故。 性属生故生既界别。 故生亦别(文)枢要上末(二十纸右)云。 若唯取分别种名异生。 即一界成三界。 应名三界异生。 若取生现行种。 即已离欲应名诸界异生。 取与第八异生同地之性。 其体即得之(文)义灯二末(四十一右)云。 有部唯是无覆无记。 大乘通三。 不善有覆及以无覆。 以定性二乘所知。 望彼是无覆故。 通三界故依二障故。 (六十四右)异生性者(至)名异生性故(文)。 义演云。 疏性唯染污者。 意说。 五蕴或四蕴所成假者有情名为异生。 性者体也。 唯依不善无记分别二障种上假立异性之体故。 是染污。 以二种种子是染污故也。 疏异生之性者。 异生是五蕴等假。 假者即依分别二障种子也。 未得圣法名为非得。 即唤此非得名异生性。 言别种名异名。 即失圣之生故名异生也(文)义灯具明大小差别。 须者往见。 (六十四右)一别异名(至)过五趣故(文)。 义灯云。 此约趣异亦摄四生。 四生不同。 (六十四左)又变异名异(至)邪见等故(文)义灯云。 圣者皆同有正见故。 此变摄境。 缘境有别。 (六十四左)生谓生类(至)依主释(文)。 义灯二末(三十五左)云。 生谓生起。 生类即趣见类别异生起。 性者体性。 由此性故令趣见异。 上离释也。 异圣之生类名异生。 生者是总。 性者是别。 异生之性名异生性。 无依主释(文)今谓。 义灯与疏不同。 疏与世友义不同。 义演云。 疏生者是总性是别者。 意云有多类众生。 其类虽多总名生也。 故云总也。 性别者。 谓三界有情及三乘并无种姓姓。 各各所随逐名别。 未得圣法已来总名异生性。 即依瑜伽有此多性。 各依当地见道烦恼种上立性故。 是则意说云。 异生虽是总。 然有三乘五性等差别。 此解性别也(文)义灯二末(三十五左)云。 二出体者。 初叙异说后叙大乘。 叙异说者。 犊子部说。 欲界见道所断十烦恼以为体性。 一切有部别有体性。 唯是无记。 通三界系不相应。 经部不立有别体性。 但于会未生圣法相续分位差别假立名异生性。 大乘虽亦在不相应。 非异色心有别体性。 但于见断二障种上。 未永断位假立异生性。 不是唯约能障自乘所有圣法不生现位立异生性。 无种姓人无别障故。 但约未断见惑种立。 由不成就于圣法故。 若用若体。 俱得云不成。 有种姓人。 不成功用。 无种姓者。 亦不成体故。 瑜伽五十二说。 三界见所断种子。 唯未永害量名异生性。 即通二障种上假立。 此论亦云。 而于三界见所为种未永害位。 假立非得名异生性。 亦不言各障自圣种现。 但云于诸圣法未成就故。 (六十四左)又如婆沙广解名字(文)。 婆沙四十五(初纸)举诸部计已(二纸右)云。 问。 何故名异生性。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能令有情起异熟见异熟烦恼。 造异离业受异类果类生故。 名异生性。 复次能令有情随异界故。 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 复次能令有情信异师故。 作异相故受异法故。 行异行故求异果故名异生性。 大德说曰。 能令有情依止异类界趣生。 有发起种种颠倒烦恼造作增长感后有业。 轮转生死无分限故名异生性阿毗生性阿毗达磨诸论师言。 异生分故。 异生体故名异生性。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异生类故名异生性。 □尊者言。 异生依故。 障圣性故名异生性。 (六十四左)论于诸对法未成就故(文)。 演秘云。 论于诸圣法未成就故者。 问。 既于诸圣未成就故名为异生。 若于诸圣随得一种应唯名圣。 答。 有义两释。 一云。 义同小乘。 不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 若获小分即名圣者故。 俱舍论第四云。 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 谓不犹一切。 此不获言表异于获。 若异此者。 此者。 谓诸佛世尊。 亦不成就二乘圣法。 应名异生。 故知。 不要具获诸圣方名圣者。 大乘亦尔。 下云。 依于二障立异性。 二乘断一即非异生。 即同俱舍不获一切圣法名异生性。 若获少分即名圣者。 二云。 与萨婆多义有差别。 二乘回心未至上地。 亦名圣得。 得生空智断烦恼故。 亦名异生。 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 然依彼说将为顺理。 今此亦言于诸圣法不成就故。 详曰。 今取后释。 如二乘者。 回趣大乘至于初地名得圣性。 若得小圣即全名圣无异生义。 何至初地云得圣耶。 若云得彼大乘圣性名得圣者。 未得大前何得不名为异生耶。 又此但云。 未成诸圣名为异生。 不言小获即全名圣。 (六十四左)此有四种(至)即建立之(文)。 瑜伽五十二(十一右)云。 此复略有四种。 一无般涅槃法种性所摄。 二声闻种性之所随逐(文)义演云。 疏之所随逐者。 意云。 犹如三乘性等之所随逐于所逐于所断二障种上立异生性。 又云。 之所随逐者。 虽有三乘姓等。 犹有此性随逐不得三乘圣法名异生性。 言不唯约能障者。 二障现行名为能障圣性。 今不依此(文)今释。 二释中以初为正。 现行为能障亦非。 义灯二末(三十六左)云。 且决定大乘。 具依二障未永断位分别种。 立大乘异生性。 若所知障。 毕竟不可害。 非烦恼者。 依此烦恼。 一分立为声闻定性异生性。 一分立为独觉定性异生性。 以乐观谛十二因缘语证依待二性别故。 若俱不可断。 依斯立为无性乘异生性。 不定者。 若有具待观谛缘起得出世者。 依此所有分别烦恼立为不定。 二乘异生性。 若有观待四谛六度得出世者。 依此立为不定声闻异生性。 若有观待缘起六度得出世者。 依此立为不定缘觉异生性。 若具观待有下中上无漏根性者。 立为不定声闻缘觉异生性。 以楞伽说五种乘姓入法。 瑜伽复云立为不般涅槃性声闻性等故。 相翻立有此差别。 (六十四左)不唯约能障上立(文)。 义蕴云。 有圣可障者。 方名能障。 若依能障立。 无性非异生。 彼无圣道可障故(已上)今谓。 大意如是。 深致未尽。 如义灯中具辨。 枢要上末(二十纸右)云。 问。 智障不障于二乘。 即说名无覆。 无性之人二障。 具不障三乘。 所知障体何性摄。 皆应非染。 答。 所断种轻。 望不障以名无覆。 无性二种俱重。 通障三乘圣道。 □名为覆(文)义灯二末(三十七左)云。 问。 若不障断即不依立。 无性之人。 二障不断。 不障彼乘。 应不依立。 答。 极重障故。 若尔二乘定性之人。 不得趣大。 彼所知障亦名极重不。 若名极重亦应依立。 若不名重。 以不障彼自乘果故。 无性亦尔。 答。 定性可得圣。 虽有所知不名重。 无姓不得圣故。 二障名重。 问。 烦恼可断得自乘。 烦恼不名重。 所知非断不得大。 所知之障亦名重。 若以所知不障小。 二障不障凡。 答。 但有圣法名圣性。 定性所知不障轻。 无性毕竟无圣者故。 彼二障名为重。 问。 若望一切圣法名圣性。 以不障故得名轻。 亦应一切障名异生。 随获圣性应皆舍答。 二智俱能证。 于理但有圣法名圣性。 所知是姓无断时。 不障圣法非异生。 若依彼立得圣许断。 即违诸论说所知障唯大独断。 若不能为。 既许障在。 宁得圣性。 由此故知。 但依一立。 如所知障在二乘身不名为障。 不碍彼果名无覆故。 若尔无姓所有二障。 亦不障彼应不名染。 答。 人天同异性。 不可障可不染。 对圣名异生。 不得故名染。 又解。 虽不障人天。 感生故名染。 所知不障小不招生不染。 又解。 定性二乘。 亦依二障立异生性。 文无简故。 能障于大必不得故。 如无姓障必不得圣圣依二立故。 若尔二乘断此所知异生性不。 答。 有二解。 一云亦断。 若尔即应断所知障。 答许亦无过。 如断定障。 此亦不尔。 定障除现不断于种。 此依种故。 答虽依种立。 不即取种依种假立。 言不断所知者。 据种体说言断异性者。 据假功能。 假实既殊。 故不相反。 (六十五右)俱句摄故(文)。 于二障中唯断一分。 谓烦恼障。 俱句即亦圣亦异生。 义演云。 疏二乘断一分至解释者。 意云。 此有四句。 一云唯异生非圣者。 谓无姓种人。 二云。 唯圣者非异生。 为初地上。 三云。 亦异生亦圣者。 谓二乘等。 由断烦恼一分不断所知。 四云。 非圣者非异生。 谓二乘入无余依涅槃等故。 疏云二乘断一分是俱句摄(文)义灯二末(三十七右)云。 准此义为四句分别。 有唯有异生性不成圣性。 谓无性人。 有唯成圣性非异生性者。 大乘见道已去。 有亦成圣性亦成异生性者。 据种三乘见道前有无漏种亦成圣性。 已未起现名为不成。 不据种说。 或唯依彼能生现用立为圣性。 以相翻故。 不尔唯种异生成圣。 若唯现说。 圣者无漏不起现时。 应非异生亦非圣者。 若依此说。 三乘定性见道已前。 亦是唯成异生性句。 二乘得圣。 及回趣大乘。 未入初地。 名亦成异生亦成圣性。 二乘无余是俱非句(文)义蕴云。 二乘断一分名一分圣俱句摄故者。 此约回心者。 谓已得生空智名圣性。 未断分别所知障名凡性故名俱句。 问。 如前论说。 一异性同俱不成故。 如何凡圣返而许同依一身。 答。 前说一异同依一体。 以相违故俱不得成。 凡圣二性所依种异故不违也。 (六十五右)如下第九十障中解(文)。 如下十本(四十九右)六门分别异生障。 (六十五右)外人引经(文)。 正理十二(十三右)云。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谓诸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名从同分。 又(十四右)云。 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 名为同分。 是因义。 有别实物。 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如是同分。 世尊唯依诸有情说。 非草木等故。 契经言。 此天同分。 此人同分。 乃至广说。 (六十五右)经明不说别有自体(文)。 俱舍论五(二纸右)云。 虽有是说。 而不说言别有实物名为同分。 (六十五左)下有三难(文)。 义演云。 疏言下有三难。 第一内外相同难。 第二能所无差别难。 第本宿因非假难。 (六十五左)同言同智应不得生(文)俱舍五(初左)云。 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同分者。 展转差别诸有情中。 有情有情等无差别。 及施设不应得有。 如是蕴等等无差别。 觉及施设。 如理应知(文)。 光记五(三左)云。 若无实物至如理应知者。 此即第四证有体。 返征经部证有实体。 有情非一名有情有情。 同是有情名等无差别。 若无实物无差别相名有情同分者。 欲色界等展转差别诸有情中有情有情等无差别。 觉慧有情有情等无差别。 施设名言不应得有。 以觉慧必缘境故。 名言必诠说法故。 既起慧言。 明知有体。 此约无差别有情同分为难。 以遍故遍举为问。 有差别不遍故。 不约彼论。 复例释法同分言。 如是蕴等等无差别。 觉慧等无差别。 施设名言不应得有故言如理应知。 (六十五左)论主难云(至)别有同分(文)。 俱舍五(二右)云。 又何因不许有无情同分。 诸谷麦豆金铁庵罗半娜婆等。 亦有自类互相似故。 又诸同分展转差别。 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觉施设耶。 (六十六右)彼若救言(至)外皆应有(文)。 义灯二末(四十一左)云。 破同分中叙外救云。 外法非趣生故不立同分者。 应难云。 趣是趣向义。 外法可非趣。 不以趣向解同分。 何得以趣例同分。 趣是趣向义。 外法无同分。 同分相似义。 外法相似立同分。 又难。 汝本云。 内法是趣生。 有情立同分。 外法非情趣。 外法无同分。 汝本以有同智故。 内法有同分外法有同智。 何得无同分。 何得救言外法非趣生故不立同分。 此上难古下难正理师。 余转难救皆如疏述。 (六十六右)若六足对法(至)正理师立(文)。 六足者。 神泰云。 迦多衍尼子。 集前六足义造八犍度阿毗达磨身。 以前六论为枝为分为足。 足枝分其义一也。 此之七论。 是萨婆多本藏阿毗达磨论也(文)此如大乘瑜伽论有十枝末论。 然台宗徒。 见六足言以为六度者。 误之甚也。 末学尚救云六足论说六度行。 约所说说以为六度。 □漫可见。 演秘云。 疏唯俱舍正理立等者。 按俱舍论第五云。 此复二种。 一无差别。 二有差别。 无差别者。 谓诸有情同分。 一切有情各等有故。 有差别者。 谓诸有情界地趣生种姓男女。 近事苾刍学无学等各别同分。 一类有情各等有故。 复有法同分。 谓随蕴处界。 释曰。 一切有情而等有故名无差别。 差别有情同类等有名有差别。 准法同分亦合有二。 但论略也。 且如五蕴。 蕴义是同。 此相似因名无差别。 蕴蕴各别。 自相似因名有差别。 界处等法皆仿于此(文)今谓演必皆依光师。 光记五(二左)云。 准有情同分。 于法同分亦应说有二种。 而不说者略故不论。 于法同分。 一体多体。 准前应知。 问。 有情同分与法同分。 为体各别为一体义分。 解云。 体性各别。 能令有情相似有情同分。 能令法门相似名法同分。 有情法门义异。 所以同分不同故。 诸论文皆说两种。 虽复离法无别有情。 约义有殊。 同分各别。 亦有古德立二同分体性各别。 又解。 有情离法无别体性。 即于法上建立有情。 以此准知。 法同分上立有情同分。 一体性义分说二同分。 非体各别。 若揽法成有情。 即不说法同分。 若废有情论法。 即不说有情同分。 若法有情□论。 即双说二种同分。 由斯义故。 所以诸论。 或唯说一。 或两种俱论。 各据一义□不相违。 (六十六右)如异熟色等(文)。 演秘云。 如异熟色等者。 即内有情五根等色业所感者。 名为异熟。 若外诸色。 及内身中非业所感而有二分。 是等流色(文)。 正理十四(二十四纸)云。 云何异熟熟地狱等。 及卵生等趣生同分。 云何等流。 谓界地处种姓族类沙门梵志学无学等。 所有同分。 有余师说。 诸同分中先业所引生。 是异熟同分。 现行加行起是等流同分(文)义演云。 意云如异熟色。 是趣生摄与外法不相似。 所以有情上立同分。 外法无同分。 若等流色既与外等流色相似。 何不同内色立同分耶。 内等流色。 即扶根尘前后自相引。 亦如青等前后自相引也。 内外难即不同。 前后等流相似。 合一种立同分。 (六十六右)若言外法(至)即无同分(文)。 正理十二(十五右)云。 且我于中作如是解。 由彼草等无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似故。 于彼不说别有同分。 又必因有情草等方生故。 唯于有情。 说有同分。 又因先业及现勤勇。 此法得生。 于彼草等二事皆无。 故无同分。 (六十六右)若言同分乐欲之因(文)。 正理十二(十三左)云。 一趣等生诸有情类所有身形诸根业用。 及饮食等互相似因。 并其展转相乐欲因名众同分(乃至)若身形等唯业果者。 随其所乐业用等事。 若舍若行。 应不得有。 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 故名为同。 分是因义。 有别实物。 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六十六左)应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文)。 义演云。 彼救云。 同分但。 与乐欲为因。 有情有乐欲所以有情有同分。 同分不与一切相似法为因。 所以非情上不立同分。 或可。 论主难辞。 难云。 应不与一切相似为因。 意云。 外等流色。 若不立同分者。 即汝萨婆多同分。 应不与相似法因。 然彼许同分与相似法为因故。 作如是难。 (六十六左)又趣是趣向(至)萨婆多师(文)。 如上引义灯解。 义演云。 此难古师。 前云趣生是内所以有同分。 外法无情非趣等不立同分。 若尔今难云。 若是趣趣句。 即外法不名趣。 即外法无同分。 今时不以趣向解同分。 何得如趣外法无者。 若言外法不名趣即不立同分难意。 如是言相似上有同分故者。 此结有同分所由。 (六十六左)更有余难准生为之(文)。 演秘云。 难云。 外法非趣生。 非趣生故无同分。 外法非趣生。 非趣生故无生等。 若言。 外法是有为。 外同内法有生等。 亦应外法有相似外同内法立同分。 以古有宗外无同分故为此难(文)义蕴云。 疏更有余难准生为之者。 设彼更救云内法具诸蕴趣类同故立同分。 外法唯色蕴无多同类无同分者。 应更难云。 内法多蕴许有生等。 外法唯色应无生等。 若言因缘法故有外法生等。 亦应色类同故外法有同分(已上)今谓。 此与演秘难不同。 虽难不同何有巨妨。 以余难云云不一准故。 (六十六左)外法非无(文)。 义演云。 难令外法有同分。 何以故。 以外法亦起智起言故。 (六十六左)此设外救(至)复为征逐(文)。 演秘云。 疏此设外救云自论文者。 出顺正理。 疏后为征逐。 文外意者。 而无论文。 疏主自意。 又安惠师救俱舍中亦有此征。 疏主小同(非唯正理。 亦出俱舍)。 (六十七右)同分亦起(至)别有同分(文)。 俱舍五(二右)云。 又诸同分展转差别。 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觉施设耶(文)光记五(六右)云。 又诸同分至觉施设耶者。 此即第四别有同分难。 所同分之法体各异。 由别同分故得同能同相望亦各异。 如何更无同分同而起无别能缘觉慧。 而起无别施设名言。 若更有同分展转即有无穷之过。 (六十七右)然救言(至)不假他同(文)。 正理十二(五左)云。 如何于彼更无同分而起无别觉施设耶。 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 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 如眼耳等由大种造方成色性。 大种虽无余大种造而色性成。 (六十七右)此义失宗(文)。 演秘云。 此义失宗者。 小乘失宗。 本不以造而解于色。 今者以造而为其难故乖本宗。 即就本计更难彼云。 质碍名为色故。 能所造皆摄色。 但相似故立同分。 同分相似。 何不有(文)光记五(六左)云。 俱舍师破云。 若是同因故体即是因者。 同分自类等无别同分同。 即为觉施设因。 亦可所同自类等不须同分同即为觉施设因。 又所引喻有违宗过。 眼等色性三世常定。 如何乃言由大种造方成色性。 但应言由大种造。 不应言由大种造方成色性。 (六十七左)相似法上有同分故(文)。 义演云。 相似法上有得同分故者。 此结难也。 既故相似上立同分。 同分既相似。 何不立同分耶。 (六十七左)与法既不殊(文)。 义演云。 一种起同言智。 今故一种立同分。 问。 同分何性。 答。 有情同分无覆无记性。 至佛果唯善。 然法同分随所依法通三性。 (六十七左)汝以大大(至)却遂(文)。 义演云。 汝言四大无能造。 即同分无同分征者。 我以生生却遂云。 汝生等是能生。 应无生所生故。 云生却遂。 彼许小生生大生也。 (六十七左)设欲翻(至)而自坠耳(文)。 演秘云。 疏设欲翻胜论等者。 改彼胜论所说同句以为同分。 名翻胜论故。 俱舍论第五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 彼宗执有总同句义。 于一切法。 总同言智。 由此发生。 有云。 善妙谈论名为胜论。 此翻妙论云我不立。 理亦难知。 经许假有。 今翻为无有违教失故云难知。 详曰。 前解为正。 顺疏论故(文)义蕴亦以前解为正。 今谓。 二释并不允当。 或谓。 正理师以彼胜论所执。 翻令同自宗之义以为救也。 今谓。 此解亦非也。 设虽翻用同自宗义。 而本是邪宗。 则何足取仪。 与下言尚自难知语气不应。 今谓。 翻谓乖翻。 与彼胜论宗不同。 疏主并观俱舍正理两论以为评铨。 俱舍以经部意屡难有部同分。 遂令同胜论二句义。 今正理师。 巧设分□以欲令已所立不同外宗。 疏主傍观云。 为如正理师所言。 已家宗致翻其胜论大有差别。 其同之与异未可审决。 故云。 尚自难知。 然正理师。 云设令同彼亦无多过等者。 此理尽语穷。 难关叵通。 终以遁辞。 疏主何指彼救以为难知乎。 俱舍五(二纸右)云。 又应显成胜论所执。 彼宗执有总同句义。 于一切法。 总同言智由此发生。 彼复执有同异句义。 于异品类。 同异言智由此发生(此经部难)毗婆沙师作如是说。 彼执与此义类不同。 以说一物于多转故。 又从于彼若显不显。 然此同分必有实物。 超经说故如世尊言。 若还来此得人同分。 乃至广说(有部救义)虽有是说。 而不说言别有实物名为同分(经部难)若尔所说同分是何(有部反征)即如是类诸行生时。 于中假立人同分等。 如诸谷麦豆等同分(经部答)此非善说。 违我宗故(已上论文)光记云。 此即第六毗婆沙师。 理尽言穷作斯说也(已上记文)今谓。 准此论记。 如疏今释。 此述俱舍中经萨二部问答往覆胜负可见也。 演秘义蕴。 及或说义。 皆不顺疏可知。 (六十八右)此牒正理师救(文)。 正理十二(十五左)云。 由诸同分是同类事等因性故。 即为同类展转相似觉施设因。 (六十八左)众者种类(至)众同之分故(文)。 对法抄三(三十五纸左)云。 一名体相似名同。 非一曰众。 同之分即依主释。 分是因义。 此同小乘解。 若大乘释。 众是种类义。 同是一义。 分相似义。 众之同分。 是似假法故。 即依五蕴现行种子之上假设建立。 (六十九右)不同小乘彼别有体(文)。 如上已引正理。 (六十九右)然大论等中(至)立彼同分(文)。 瑜伽五十二(十纸左)云。 复次云何众同分。 谓若略说。 于彼彼处受生有情同分同趣同生同类位性形等。 由彼彼分互相似性是名众同分。 亦名有情同分。 此中或有有情由界同分说名同分。 谓同生一界。 或有有情由趣同分说名同分。 谓同生一趣。 或有有情由生同分说名同分。 谓同生一生。 或有有情由类同分说名同分。 谓同一种类。 或有有情由分位体性容色形貌音声覆蔽养命同分说名同分。 或有有情由过失功德同分说名同分。 如杀生者望杀生者。 广说乃至。 诸邪见者。 望邪见者。 离杀生者。 望离杀生者。 乃至正见者。 望正见者从预流者。 乃至阿罗汉独觉望预流等。 菩萨望菩萨。 如来望如来。 如是更互说名同分(文)对法论二(二纸左)云。 众同分者。 谓如是如是有情。 于种种自体相似假立众同分。 于种种类者。 于人天等种类差别。 于自体相似者于一种类性(文)此等论中虽广说有情同分。 未明非情同分故。 云唯趣生立。 对法抄三(三十六右)云。 五差别多少如五十二。 但有六种。 谓界趣生处所自身性种类。 (六十九右)以理而言外有亦好(文)。 对法抄(三十六纸右)云。 四内外差别。 唯识等皆唯内法。 乃至五十二。 亦唯约有情如得得非情与非情为同分无失。 法同分亦尔。 应释妨难。 众同分复有同分。 亦如唯识第一释。 (六十九右)俱舍经部(至)亦无过失(文)。 俱舍论五(二纸左)云。 若尔所说同分是何。 即如是类诸行生时。 于中假立人同分等。 如诸设(鲜本作谷)麦豆等同分(文)光记五(十纸右)云。 若尔所说同分是何者。 此第四毗婆沙师反征经部。 如我所说。 同分实有汝即不许。 彼宗所说同分是何。 即如是类至豆等同分者。 此即第五经部答。 相似种类诸行生时。 于中假立人同分等无别实体。 如诸谷等同分非实。 (六十九右)如对法抄及枢要说(文)。 对法抄三(三十五右)以五门释。 枢要上末(二十纸右)十门分别。 (六十九左)萨婆多师(至)唯在于此(文)。 俱舍第五(八纸左)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暖及识。 论曰。 命根即寿故。 对法言。 云何命根。 谓三界寿。 此复未了。 何法名寿。 谓有别法。 能持暖识说名为寿故。 世尊言。 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所舍身僵仆。 如木无思觉故有别法。 能持暖识。 相续住因说名为寿(文)光记五(二十八右)云。 第五解命根。 上句会名。 下句用证。 命是活义。 寿是其限义。 活即是命。 故知。 此命即寿异名。 论曰至谓三界寿。 者。 然长行中。 一释颂本。 二问答分别。 此释初句。 对法即是发智论(十四之十九纸取意)说。 此复未了何法名寿者。 此下解第二句。 此即句也。 谓有别法至说名为寿者。 答能持暖识明有别寿。 引经证用。 经说三法能持于身。 若三舍身便僵仆。 仰死名僵。 伏死名仆。 亦有侧死。 且言僵仆。 或从多说故有别法。 能持□识。 相续住因说名为寿。 (六十九左)是命之根(文)。 义演云。 意说。 色心不断名命。 第八名言种子。 是命家之根。 (六十九左)此即第一(文)。 义演云。 将破命根亦申三难。 第一难识无别难。 第二如受非根难。 第三假为他结难。 (七十右)萨婆多师(至)业能持命(文)。 命能持身。 如上俱舍及记。 业能持命。 俱舍五(九右)云。 既尔此寿应业能持。 随业所引相续转故(文)光记五(二十八左)云。 说一切有部释。 为难不能。 今复转救既尔此寿应业能持。 随业所引。 或长或短。 相续转故。 论主意明经部师故。 令转计前后相违(文)宝疏云。 有部被难转计(文)今谓。 准上论疏。 命能持身者。 有部本计业能持命者。 有部转计。 疏主依俱舍意合举此计。 (七十左)如经部等(至)便非彼趣(文)。 义蕴云。 疏经部师等至便非彼趣者。 谓经部命根是假故。 萨婆多破云。 汝无实命根。 以何持身。 若云以识持者。 入无心时。 将何法持。 若言即以识持。 入无色界地。 不同分心及无漏心时。 便非彼趣有情。 不同分者。 谓起异地心等。 起无漏心。 非界所摄故无命根便非彼趣。 又云无假命根所依等故者。 既无色心。 汝假命根无所依处。 色心非一故言等也。 我实命根便无此失(文)。 此本欲破有部先举经部。 经部不立实命根故有多过。 有部欲免多过。 立实命根以为持身。 此依有部破经部意。 如(七十三左)所引。 不同分心者。 俱舍五(六左)云。 或生有相天住不同类心。 宝疏云。 是起异界心及无漏心。 此非色界故(文)演秘云。 疏及无色界起不同分心等者。 此叙有宗难经部也。 按顺正理第十三(七纸右)云。 若处无所引异熟内五色处。 于彼或时无业所引第六意处。 谓于长时起染污识或善有漏及无漏识。 相续位中无业所引异熟分故。 说何为命。 释曰。 正理难意于无色界无内五处。 或起余心无异熟意。 异熟执分于彼既无。 说何为寿。 疏中叙难。 但取彼意不具彼文。 言不同分心者。 即是染污有漏善等。 与业所引异熟心。 别名不同分。 虽无漏心亦非同分。 无漏漏别故别言之。 经部命根而有两说。 一正理说。 依六处立。 二俱舍说。 依众同分。 然俱舍师救前破云。 若依异熟立者是异熟。 若依余立者。 虽依彼立。 非随彼法而判性。 如名句等依善恶趣(文)今谓。 演秘引俱舍救。 此依光记。 宝师疏五(十八纸左)破云。 准上论文。 正理破经部义。 论主既下不存。 经部之义。 不劳更释故。 下文云。 别有实物。 是说为善。 有人虽作俱舍师释。 未为当理(文)有人引正理十二文。 明灭定初起处。 彼具文十二(二十三纸右)云。 灭定初起唯在人中。 谓灭尽定唯在人中得初修起。 唯人中。 有说者释者及有强盛加行力故。 有在人中初修得已。 由退为先方生色界。 依色界身。 后复修起。 非在无色入灭定。 无所依故。 命根必依色心而转。 若在无色入灭定者。 色心俱无命根应断。 诸蕴展转相依而住故。 无有情唯具一蕴。 (七十一右)定识不离故(文)。 义演云。 疏定识不离者。 意云。 无心定中决定识。 不离身色。 识即第八。 如下成立。 (七十一右)有情数为比量如下(文)。 义蕴云。 无心定应识不离身。 有情摄故。 如余有情。 如下第四。 (七十一右)若言以□识间断故(文)。 义蕴云。 问。 本难命根不持。 何故以□识救。 答。 前难无心定中无命根故。 救云。 灭定等□识间断。 不可持身故须实命。 (七十一左)量云汝命根不能持身(文)。 义灯二末(四十三右)云。 西明又云。 萨婆多量云。 命根实有。 能持身故。 如业不尔。 此因有他随一不成过。 以大乘师不许命根能持身故。 若许持身下破经部识类受熏。 假不能持。 有不定过。 要集云。 应云汝命离识不能持身即无违宗。 大乘命根许持身故共许同分不持身故者。 亦不尔同前过。 故诸论但说。 能令相续住时决定于此分假立命根。 不说能持故。 设有处言能持识者。 由业引种能生现识相续不断功能差别能建持义。 假名命持。 非是摄受执持之持。 亦不即取正能生用。 下破假持据摄受执持。 今他云命能持身者。 即摄持义故住前破(文)。 (七十二右)如四正断(至)一精进数也(文)。 义蕴云。 问断皆由惠。 如何此是精进耶。 答。 理实是惠。 精进强故。 从强立名。 邻近释也。 又断恶虽由前惠。 增善必假精进。 以惠但名精进。 又精进扁善慧不定有。 从遍立名亦无违妨(已上)今谓。 三释皆不充当。 疏主释意。 如枢要述。 对观可知。 枢要上末(二十一右)云。 四正断者。 一律仪断。 谓已生恶法为令断故。 生欲策励。 二断断未生恶法令不生故。 三修习断未生善法为令生故。 四防护断已生善法为欲住。 生欲策励。 皆即精进策发故。 惠自能渐伏惑。 从果为名。 名为正断(文)义灯二末(四十三左)云。 论如四正断义别说三者。 如四正断约义说四。 体是精进。 命等虽三。 约义差别。 体是一识者。 外难云。 寿等约义说。 一体分三蕴。 正断据义分一进通多蕴。 答命根约义别有别胜故三处分。 正断约义分无别胜故一处摄。 又虽不全相似取小分喻。 (七十三右)正理师云(至)趣生之体(文)。 正理论十三(七纸右)如上已明。 (七十三右)无色厌□色(至)其义应思(文)。 义灯二末(四十四右)云。 外难云厌心入无心。 别有于细心。 厌色入无色。 别有于细色。 答。 细心非所厌灭定心非无。 定色非所厌。 无色界中有。 难。 厌色入无色。 别有于细色。 厌依入无依。 别有于细依。 答。 有。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难。 二乘俱厌□心色入无心色同大有二乘厌依入无依。 应同于佛非不有。 答。 菩萨厌□不厌细。 有悲智故有细身。 二乘□细俱所厌。 无悲入寂。 身非有。 更有两番。 如枢要说(文)。 枢要上末(二十一左)云。 问。 厌心入无心有细心。 厌色入无色有细色。 厌身入无身有细身。 答。 若厌□身亦有细身。 如佛身故。 □细总厌不得有身。 与心异故。 问。 厌心入无心二定名无心。 厌初入第二二禅名无心。 答。 厌心总厌六二定名无心。 厌下非上心上定非无心。 (七十三左)界虽亦能余法(文)。 义演云。 意说。 界趣生体虽通余法。 而第八识是真趣生体。 (七十三左)论然依亲生(至)假立命根(文)。 演秘云。 论然依此识立命根等者。 若依此论。 唯依种子以为命根。 命即是根。 持业释也。 若显扬论。 谓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决定名为命根。 现行第八在第六处取彼为命。 即命之根。 根是种故。 或命根即根。 俱是现故(文)义灯二末(四十四丁左)云。 命根述正。 大乘诸教有六不同。 一唯说第八识种。 如此论是。 二通说现。 瑜伽决择云。 八根种现定成。 命根在中。 三唯内六处。 显扬第一云。 命根者谓先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时失定性。 四通五蕴。 集论第一云。 何等命根。 谓于众同分业引决定。 杂集论释云。 同分者。 于一生中于一生中诸蕴相续等。 五者依总相说。 瑜伽五十二说。 云何命根。 谓于彼彼处。 所生自体所有住时限量势分说名为寿。 六依异熟说。 五十六云。 于业所引异熟住时决定位建立命根。 会显扬文如疏中解。 决择八根如枢要会。 自余诸文不违前三。 然显扬文更有解云。 虽相见别。 不离识故。 此识相分总名此论。 又云。 彼意根能持。 五根所持。 能所别说云六处。 此论能所合说名此识种。 亦不相违。 虽有诸释。 疏断唯取识见分种名为命根。 不取相分。 释为正。 (七十四右)言识者简相应法种(文)。 演秘云。 问。 答八王所俱业所引。 应齐有能令住决定。 何不依所种立命耶。 答。 有两说。 一云。 若尔一身即有六命。 随所依种而有六故。 二说。 依六灭生心同。 事业等故。 论说识种以劣从胜。 如说唯心亦得心所。 又俱异熟业所引故。 如依五蕴立一同分。 命依多种体亦唯一。 详曰。 前正。 相应种子无力持故。 如所变相无实用故。 持用既无。 依何立命。 不以小同令一切等。 (七十四左)非取生现行识义(文)。 演秘云。 有说。 此种由业所引。 有能生识一期分位差别功能。 依此假立。 详曰。 疏释正也。 大小乘教无说能生名命根也。 且俱舍颂曰。 命根体即寿。 能持□及识。 杂集论云。 识蕴相续住时决定。 令众同分常得安住。 或百年等名为命根。 瑜伽显扬五蕴等论。 皆以住持而名命也。 问。 若以能持为命之义。 业种亦有能持之功。 何不取耶。 答。 大小乘教皆言。 命是为之所引异熟无记。 若取业种便乖前义故以简之。 (七十五右)如决择二十二根中(文)。 瑜伽五十七(七纸右)云。 问。 男女二根何等根分。 答。 是身根分。 问。 最后三根何等根分。 答。 是九根分。 所谓意根信等五根乐喜舍根。 问。 命根何等根分。 答。 此无所属。 依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 唯说假有(文)演秘云。 疏命根无属等者。 按五十七云。 问。 命根何等根分。 释云。 二十二根中是何根分。 论主答云。 此无所属。 先业所引时量决定而建立故。 唯说假有。 释曰。 故知。 命根非依现识。 现识即属意根摄故。 问。 种从于现亦意处收。 何无属耶。 答。 如男女二三无漏根。 以彼所依身根九根小分为体。 不名无司。 此但依彼种上假立。 不是所依根之分故。 名无所属。 问。 依现假立不取现体。 何非无属。 答。 准于斯理。 依现假立不违瑜伽。 依唯识文。 明言种故。 复依种立。 有多理故。 故取依种。 问。 三科之中法处法界行蕴摄命。 何名无属。 答。 有义。 假立命根约功能异故。 说非根非法处摄。 详曰。 不然。 瑜伽意。 问。 二十二中是何根分。 不约三科明所摄故。 故彼论云。 问。 男女二根何等根分。 答。 是身根分。 问。 最后三根何等根分。 答。 是九根分。 谓信等九。 问。 命根何等分。 答。 此无所属。 唯假立故。 准此故知。 对二十二明相摄也。 问。 种有新旧。 依何种立。 答。 有二释。 一云。 法尔新熏随其所应。 先业所引正作因缘生同识者。 依彼种立。 二云。 依二种立。 共作因缘生第八识。 势力等故。 和合似一。 不或说有体各别故。 无二命答。 有义断云。 今依前说。 名言种子既有众多。 不可一切共生果故。 然今命根所依之种。 要前生熏先业引故。 详曰。 护法既许新旧合用。 命根所依亦应如是。 或唯依旧。 或唯依新。 或通依二。 过缘即依。 不可定判。 又但许依新旧二种。 不言一切皆悉总依。 言所依种要前生熏。 即唯新旧。 如何断取前之所释(文)义蕴大同。 (七十五右)如无始法尔六处相续(文)。 瑜伽论三十五(四纸左)云。 云何种性。 谓略有二种。 一本性住种性。 二习所成种性。 本性住种性者。 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 从无始世展转传来。 法尔所得。 是名本性住种性。 习所成种性者。 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是名习所成种性(文)略纂十五(二纸左)云。 如隽师云。 如法尔种。 虽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 意唯取第六处。 此亦如是。 虽云六处。 在第六处。 即唯总报。 于第八上假立。 如彼抄详叙(文)。 又论第九(三纸左)云。 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一本性住种姓。 谓无始来依附本论。 法尔所得。 无漏法因。 二习所成种姓。 谓闻法界等流法已。 闻所成等熏习所成。 要具大乘此二种姓。 方能渐次悟入唯识(文)至下当释。 (七十五右)又是现行(至)名命根(文)。 义演云。 疏又现行识是所持故者。 意说。 此又解云。 现行第八即意处收。 是种所持故。 说能持种等名命根。 又云。 现行者六处。 六处现行。 现行是种识所持。 从所持说能持种等为命根也(文)演秘云。 又是现行识所持等者。 此第二释。 于此释中典有三意。 一云。 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俱是现行。 现行即是种识所持。 二云。 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第六现。 六现者。 第八现识。 第八现识。 识种所持。 三云。 是现行者。 显扬六处是现行也。 识所持者。 六现是彼第八识持从所持说。 能持等者。 六现现八俱名所持。 八种持故。 虽有三义。 前解为本。 后二理通。 (七十五左)然功能(至)心差别故(文)。 义演云。 意云。 见相二分一种是识上功能。 然心色性类不同故名差别。 又云。 种子生果功。 是一生得见相二分之差别。 即见相二分同种之义(文)义蕴云。 疏然功能虽是一体是色及心差别者。 六处种同故。 功能体一。 相见不同故色心差别(已上)今谓。 与义演初释同。 此解好矣。 (七十五左)虽知二解(至)六处种子(文)。 演秘云。 疏虽二解者。 前又解以上名第一释。 又解以下为第一解。 疏或本识种或六处种等者。 牒前二解。 识种第一。 六处第二(文)今谓。 释此论文有二解。 别非关显扬。 又解已上几许论文总为第一。 (七十六右)五处或时中断(文)。 义演云。 疏五处中间断者。 生无色界。 无五根故既无色根。 根种子如何得生生果功能。 云无功能。 问。 由来所说命根未审。 内外诸宗云何差别。 答。 且外宗中立命根通非情。 彼云。 一切皆有命根。 有睡眠故。 犹如人等。 如槿花夜合树树等。 若依内宗不通非情。 依有情立。 诸说不同。 范萨婆多云。 是不相应有实自性。 能持□识。 相续住因说明为寿。 若依说命即是根持业释也。 若依经部宗。 由业所引同分住时势力分位说为寿体。 此但功能无别实法。 亦不别立不相应法。 由此不同有宗所说。 今依大乘成唯识云。 第八识名言种子。 由业所引持身之差别功能。 令色心等住时决定。 依此功能说名命根。 更有诸教不同。 如西明疏叙(文)今谓。 外宗立非情有命根。 律中拔草等缘是也。 (七十六右)取五根种者即应有死(文)。 演秘云。 疏取五根种等者。 问。 既以种子名为命根。 设现间断而种不已。 何得难云即应名死。 答。 种有功能现不应断。 现行既断。 明种无能。 能既谢焉。 何不名死。 有云。 取六根种立命为善。 详曰。 不然。 有分舍命。 三界命差。 种种之过。 如疏断善。 (七十六右)前解为胜亦顺正理(文)。 枢要上末(二十一左)云。 又以所持六处为现。 斯有何失。 此由业引功能差别名命根。 佛由愿力令种生现连色心等之分限名命根。 (七十六右)如下第八增上缘中(文)。 下论第七(三十二纸)。 (七十六左)下有二难(文)。 义演云。 第一厌色齐心难。 第二假遮非实难。 (七十七右)应入无色之时亦有别实法(文)。 演秘云。 论应无色时有别实法等者。 疏中假叙有五间答。 准理言之。 他难未息。 且第五翻云。 心法通能厌。 唯有心种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 外言亦尔。 心法通能厌。 非色非心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 唯有心法名无色故未息诤。 又释疏中第二外难。 传四师释。 一云。 厌心能厌无依种立无心。 厌色能厌在。 不依种假立。 此释不然。 外云。 亦然。 厌心能厌无。 有别实法启。 厌色厌在。 无别实法遮。 二云。 我说无心是假法故。 故于二位有无不定。 汝说实有不依色心。 如何不许二处俱有。 此亦不然。 外人难云汝既是假。 一有一无何妨。 我实一无一有。 三云。 厌心入无心。 依厌心种立。 厌色入无色。 亦依厌心种立。 此亦不然。 厌心心不行。 可依心种立。 厌色心尚行。 何得依心种。 又无圣教说无色定是假立也。 四云。 为破执实。 依种立假实执若无。 假亦非有。 此亦不然。 且灭尽定三乘通得。 岂为对执而施设耶。 详曰。 观前诸释。 虽总有理皆未穷难。 今明二解。 一我无心定能厌无。 无心依心种假立。 无色能厌心不已。 无色不依色种立。 汝无色定能厌在。 无色容实不依余。 无心能厌既云无。 无心应假依他而假立故。 故为斯难。 二以无色定且抑他尔不息他救。 意者略之可知。 由此故有第二假遮非实破也。 (七十七右)无色既唯有心(至)唯有色(文)。 义演云。 意云。 此相返难。 难云。 汝入无色定。 既唯有心。 心厌于色名无色定者。 即入无心定时。 应唯有色成碍于心名无心定。 意云。 厌色入无色。 由心厌故名无心。 亦应厌心入无心。 由色碍心故名无心。 (七十八右)我义心法(至)说心种名无心(文)。 义蕴云。 此下初对更互难。 后对相顺难。 义演云。 意云。 此大乘自义也。 心法通能厌者。 心法通能所厌也。 即说心法名无色者。 虽心厌色。 入无色定时。 但有其心无有色。 色法既唯所厌不通能厌。 入无心定时。 但依心种上立无心定。 不依色种上立无心。 以色非是能厌故(文)义灯二末(四十五右)云。 释应无色时至此云何然。 疏自往覆乃至云。 我义义心法通能厌。 即说心法名无色。 色法唯所厌故。 说心种名无心。 此所加答应云。 心法通能厌故说心种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 即说心法名无色。 即是心法通能厌。 唯有心种名无心。 色法唯所厌唯有心法名无色。 此更次述重显前文。 更助解。 厌色入无色。 心为能厌名无色。 厌心入无心。 能厌心种名无心。 汝既厌心入无心。 不于能厌名无心。 别立非色非心名无心。 厌色入无色。 不于能厌立无色。 别有非色非心名无色厌色入无色。 即于能厌之心名无色。 厌心入无心。 即于能厌心种名无心。 (七十八左)堤谓堤堰塘谓坳塘(文)。 堰者字汇云。 伊甸切言燕。 壅水也增韵埭也(埭音字汇音代。 壅水为堰)坳者又云。 于交切。 音与凹同。 地坳下也。 不平也。 (七十八左)萨婆多(至)假法能遮(文)。 演秘云。 论假亦能遮等者。 有义疏说。 极微是实。 和合是假。 又说。 彼宗瓶等能遮。 实不能遮。 此皆是错。 一切有宗。 能成所成皆是实故。 即所成实亦是能遮者。 详曰。 有宗所成五尘虽实。 尘合成瓶。 瓶等是假。 疏说彼瓶为和合假。 不说所成五尘为假。 又疏说云。 实极微法而不能遮。 不和合故。 明知。 所成既是和合。 许是能遮。 一何妄破。 又此疏初而以四句辨宗别云。 萨婆多□细皆实。 岂可前后自? ?楯耶。 疏文文约而义包也(文)义蕴云。 疏萨婆多极微是实和合色假者。 问。 前言有部□细俱实。 何故今说和合假耶。 答。 彼宗自许。 瓶盆堤塘等是和合假。 唯意识得。 法处所收。 如五根境。 虽是和合。 体即是实故。 今言假不违彼宗。 (七十九右)俱舍云如堰江河等(文)。 俱舍第五(二左)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 名为无想。 是实有物。 能遮未来心心所法。 令暂不起如堰江河。 (七十九右)此引有别(至)假实为喻(文)。 演秘云。 疏此引有别法等者。 此俱舍也。 问。 按俱舍云。 若生无想有情天中。 有法令心心所灭名为无想。 是实有物能遮未来心心所法。 令暂不起。 如堰江河。 既证无想是实有物。 云何得言非谓假实以为喻耶。 答。 喻意成前有法能令心心所灭。 显所遮外而有能遮。 不成实有。 若不尔者。 有宗经部。 皆许堰等非是实有。 为实之喻。 喻岂不有两俱所立不成过耶为离此过故不成实。 斯乃疏主深得彼旨。 有义。 如堤塘言。 与外人量为不定过。 谓外量云。 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定是实有。 是能遮故。 如无色定。 与作过云。 为如无色定是能遮故是实有耶。 为如是塘是能遮故非实有耶。 详曰。 是法差别过。 以实有者。 是法自相。 离色心实有。 不离色心实有。 是法差别。 有宗意。 成离色心有无色定者。 是不离心返为异喻。 因于彼转成差别过(文)今谓。 初解为正。 (七十九右)发胜期愿(文)。 演秘云。 论发胜期愿等者。 问。 加行之中爱于定散。 散发愿者。 理在不疑。 定加行中亦能发不。 答有二释。 一云能发。 一云初修专注无由能发。 若得自在发无有失。 (七十九左)论微微心时(至)厌心等种(文)。 义灯二末(四十六右)云。 论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厌心种。 可不即于此位立无心定。 待后刹那方名无心定。 前后等故。 西明云。 真谛三藏。 但云依种立不离前难。 今设。 二定依种假立故。 虽成种缘未具故不立。 二定。 要待心灭方立二定。 如律仪无表。 初成种时缘未具故。 不成无表。 今谓。 真谛解亦无难。 无心依种。 初有能熏。 未是无心故云依种。 本为厌心。 有心未位。 后位方立。 (八十右)此说因位(至)种为定体(文)。 对法抄三(三十一左)云。 四修定方便。 彼云。 初二劫与二乘等。 要先逆顺入八地定。 能障已至第九品。 方能入第三劫以去及佛任运能入。 如大论第十二说。 显扬十八等说。 故此应思惟。 (八十右)非久串习(文)。 义蕴云。 若如八地已上久串习者。 随何界□细心种即为定体。 如第七卷疏有二释。 (八十右)对法第二(至)自广解(文)。 对法第二(初丁左)显扬第一(十四丁左)瑜伽五十三(十二左)五十六(初纸)略纂十三。 对法抄第三。 论七(十一纸)疏七本(六十一纸)。 (八十右)论无想定前(至)假立无想(文)。 演秘云。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种招异熟识者。 有义。 明了心中求无想果故。 微微心所熏成种为异熟因。 能招异熟。 微微心中行想微劣。 非别能求当异熟故。 详曰。 论自明言。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 不简远近。 微微之心岂非定前。 若微微心劣不求者。 云何前云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 岂劣现行所熏得种乃成增上故。 行相细名为微微。 非据微劣名微微也。 故疏说正(文)义灯二末(四十八右)云。 论云。 无想定前至招前至彼异熟识明所依。 依之□动至假立无想明能依。 问。 无想异熟灭几识立。 答。 灭一识立。 以鼻舌二识但在欲界。 眼耳身三识。 但在初定在第四定。 □但第六。 不可起于下地异熟眼等三识故唯第六。 (八十左)此言虽总(至)二果别故(文)。 演秘云。 有义。 一种子体约前后位招二种果等者。 微心时种灭已即无。 如何别说招总异熟。 故亦非理。 若依别报转识诸根说别业招即无有失。 然应云明了心等招别异熟微微心时招总异熟。 或微微心通招总别。 瑜伽论云。 能引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果故。 如何违教。 例说招别。 详曰。 若言明了招彼转识别报异熟。 微微招彼总报异熟。 无想异熟假故不招。 如何圣说无相定因。 无想异熟而为果耶。 假名为招。 如灯且辨。 (八十左)明了心时种子(文)。 演秘云。 疏明了心时种子招异熟者。 即微微心名为明了。 对彼无心故称明了。 第二解言明了也者。 对微微心名为明了。 (八十一右)前解为胜(文)。 然第七本(六十一右)疏具有三解未断是非。 瑜伽略纂破泰师解更叙自义即此后解义顾。 疏主先用后解。 后至制此疏简取前解以为优长。 淄洲朴扬任疏主断润色初义。 要集有义。 虽破后解不加救释。 皆唯责以顺拏重述之失。 师资一彻信用前说其为胜也明矣。 第七本(六十一右)云。 然今即是定前能引无想定思能招彼果。 即显一思感总别报。 同瑜伽五十六说。 又解。 即是能引定思至无心位为定之时。 招彼第六别报异熟。 前明利思能感总报。 有心无心二因果别故。 又解。 此说微微心招别报。 若前微心明利故招总报。 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 亦得有心无心报。 一业尚得色非色报。 理不遮故。 后解二业各别。 欲显定因感别报前明利思感于总报(文)。 略纂十三(六十九右)云。 大师云。 然无想是别报。 于第八识上。 有防心不起功能。 是别报体即无想定思。 思体感总报。 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 问曰。 第八现行心心法。 如何名厌心功能。 名无想别报。 又定位心心所不行上建立。 何故即一思上通感总别报耶。 又无心业。 如何感有心第八识报。 今解不然。 若定前思为总报业。 感第八总报。 若厌心种子功能是别报业。 感第六意识生得心心法灭。 及色蕴等别报。 若前加行不厌心时。 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 由前加行厌心故。 今生得报心不生。 于此种子。 防心不起功能建立无想。 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 不离有心无心二说。 如对法妙引文证等(文)。 义灯二末(四十六右)云。 论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抬彼异熟识。 本疏二解。 自断前正。 虽无想异熟假非实感。 然求彼果修无想定。 若有心时。 是有感彼无想果者。 修有心定。 何假无心。 以无心定前微微心所熏成。 种防心不起方名无心定。 即说。 假法能防实心后得果待。 彼虽是假。 然由厌心功能力故想等不起。 假说为感。 于理何违。 若俱实种为能感者。 应同第八不名无心。 又复此论但云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识。 依之□动想等不行假立无想。 不言成种招彼无想。 又复是假。 如何种感。 问。 得果之时。 微微心种即久已灭。 但有相续无心种子无二种种。 如何可说有心感有心。 答。 虽无别种。 即最后心与种俱时修。 有能感彼总异熟力。 以未熟故。 果不得起。 后熟生果时。 将现就种望得果时。 说有心感故亦不违。 西明云。 准知。 此因加行时种微及微微。 皆感总明有心异熟。 正无心位根本实种。 招无心别果。 无心定力遮心不生。 其理决然。 无劳致感。 此虽异释。 据时能感不越七解。 然复有过。 何者自许彼天非所生果。 假无别体故。 不应说为实种惑。 若许实灭。 何故复言。 无心定力遮心不生。 其理决然。 徒设劬劳。 要集云。 有说。 二解后说违五十六者。 本疏自判后释非正。 何烦重述(文)演秘云。 疏故前解为胜者。 问。 胜义何也。 答。 言无想定招彼果故。 以微微种建立定故以前非定。 若取前心而灭彼者。 云何得说由定生彼。 又彼别报而无其体。 云何实种能招彼耶。 故前解胜。 有义。 疏云。 微微心至各招一果。 今不依彼者。 详曰。 疏已断讫。 何烦重非(文)。 若依小乘。 婆沙百有多异说。 俱舍正理亦别。 (八十一右)五十三云(至)立此异熟(文)。 略纂十三(六十八左)云。 法师云。 初生有心。 此心通善无记性。 任运起故名为生得。 此灭已于阿赖耶识上建立无想异熟。 隽师云。 初生有报意识。 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法灭。 太师云。 其意想天受生及舍寿时。 并无意识。 言生得心心法灭者。 即中有未染污心任运起故名为生得。 此心心法灭已。 后受生有名生得心心法灭建立无想。 (八十一右)今解即是等(文)。 解无想体三解不同。 第一六识善等不行分位建立此体。 第二种依生得无记性。 第三第六生得无记性。 然对法抄(三十四右)云。 体中彼三解。 一别报意识及心所种子不生现行心。 即于报心种子无想建立。 二此报是现行。 从意识种子功能生故。 下文云。 于心心所分位建立。 三于第八识上假立。 虽有三释仍未披文。 唯识第一及第七云。 即于果熟第六识种子不生义建立。 五十三云。 由此因缘得心心所灭建立无想故。 (八十一右)即善等不恒行(文)。 演秘云。 疏善等恒行心等者。 等言等彼有覆无覆。 长途所起名断恒行。 非不闻为名恒行也。 或疏脱也。 应云不恒行。 (八十一左)此相传解违下第七(文)。 第七(十一右)云。 决择分言。 所言生得心心所灭名无想故。 此言意显。 彼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暂起。 宿因缘力后不复生。 由斯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无想(文)疏七本(五十九右)云。 述曰。 引此显彼天本有初位有六转识报心暂起。 宿习无心定因缘力故。 后不复生心。 由此生得第六报心灭故。 此起异熟无记无心分位之时。 名彼无心报。 依止本识此转识灭分位差别说名无想。 如前第一卷。 虽有二解。 今准此文。 唯于第六心灭上立无想。 (八十一左)如下第七(文)。 如上已明。 彼本有初有异熟等心是也。 (八十一左)此有二义(至)。 自有三师(文)。 总论六识灭有三师义。 于中论其灭时亦有二义。 一谓彼天将命终位起识而终。 二通生死二位。 具如七本疏中释。 (八十二右)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文)。 演秘云。 当体立名即持业也。 从因受称故依士也。 义蕴云亦同。 今谓。 疏主依主更有一释。 如对法抄。 彼三(三十三纸左)云。 一名体。 若言无想即异熟。 异熟无想故持主释。 若无想之异熟。 无想是因故依主释。 若无想者异熟亦依主释。 以无想属行者故。 若俱舍唯依主。 无想之异熟故。 PICT67021501. GIF/PIC对法抄三(三十四右)不分总别二果。 明能感别。 略有二解。 彼文云。 二对因辨果者。 一云。 无想定所感。 二云。 八无想定能引定思感彼异熟果故。 唯识第七云。 是定前明利现行者。 增胜思能感第八识果。 入定之思感此异熟。 二报既殊。 因亦别也。 又同卷前(三十纸左)如唯识论云。 定前明了有心时思感总。 无心明思。 闇昧故感别。 PICT67021502. GIF/PIC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一(初纸右)萨婆多等实有四相(文)。 下疏(十四纸右)结释中云方四相者。 带数释名。 相者相状。 标印名相。 由此标法。 知是有为。 诸门分别如余名处说。 文广辨四相。 如略纂伦记对法钞及义灯中。 枢要上末(二十二纸左)云。 上座部立二相。 化地部立三相。 一刹那灭蕴。 一切色心。 二一期蕴。 谓寿命。 此二辨相。 三穷生死蕴。 虽别有法而非在法。 正量部立四相。 色法一期多时生灭。 心心所法灯焰。 铃声刹那刹那生灭。 动等时长。 大地经劫住。 经部师若顺萨婆多。 故俱舍第四说。 彼意生用。 未来三相用现在。 然是假立。 非是本计。 其经部师本所执相。 与大乘世同。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 现在一刹那。 三相时别。 初位名住。 此能取果。 有殊胜力故。 异灭不能。 其力弱故。 住位以后令法衰微。 名为异位。 异位已后令法后用无。 名之为灭。 若正理师在未来。 住异灭三同。 一时用生令法将有用。 住能令法取当果起。 即住之时。 异能令法后不及已前。 弱于前故。 有为法尔势力羸劣。 不及前故。 而或有时法增长者。 由余缘至令生。 如是非本法性。 本法性劣必衰异故。 其增长时。 其异仍体。 在性令法劣故。 灭即于住时起用。 令用至后念无(已上)略纂十三(四十八纸左)云。 四相中如菩萨地四十六卷。 萨婆多法外四相。 成实论即法大乘不一异。 无别体故不异。 蕴摄别故不一。 上座部必有二相。 谓生灭色有三。 除老。 经部等同(文)义灯三(初右)云。 然准婆沙三十八(十二纸至三十九)云。 如譬喻者。 诸有为相是不相应。 行蕴所摄。 少同大乘。 即经部本师。 然通离识不离识别。 在下例破。 分别论者说。 此能相皆是无为。 法蜜部说。 三相有为灭相无为。 立无为者非此所破。 下无为中方始例破。 此等虽立作有为相。 非不相应。 以论文中标结但破不相应故。 有言。 已他破竟。 故此不破。 今谓不尔。 非他已破今此不破。 诸不相应经部已破。 今优破故。 或虽无为然为能相。 今破能相义下破无为义。 二假俱破。 理亦不违。 相似相续沙门所说。 色法生住老无常体还是色。 乃至识法生老住无常体还例破。 不别破之。 不尔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有相符失。 经部师立准婆沙说。 同大乘立一期四相。 萨婆多师云。 唯是众同分相。 非有为相。 此意说云一期四相但与同分而为能相非诸有为相。 以诸有为刹那刹那皆具四相故。 即萨婆多不许依经立一期四相。 依世俗谛。 理即不遮。 婆沙三十八多优次解故。 诸余门义如诸论辨(文)。 俱舍五(五十二纸右)云。 相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 论曰。 由此四种是有为相。 法若有此应是有为。 与此相违是无为法。 此于诸法能起名生。 能安名住。 能衰名异。 能坏名灭。 性是体义(文)宝疏五(二十二右)云。 论曰。 至是无为法总释四相名也。 正理论云。 如是四种有为相。 显彼性故得彼相名。 述曰。 此四种相显诸有为性是无常。 从其所显名有为相。 无此相者表是无为。 (初纸右)外人引经证有实相(文)。 婆沙三十九(初纸右)俱舍五(十二纸右)曰。 岂不经说有。 三有为之有为相。 (初纸左)显法有此(文)。 义演云。 疏显法有。 此者意说所相法。 由有此能相法故。 以成缘生有为法也(文)。 言体是有为是体性者。 是俱舍中经部释上所引经意之文。 彼论五(十三纸左)云。 何谓此经所说实义。 谓愚夫类无明所盲。 于行相续执我我所。 长夜于中而生耽着。 世尊为断彼执着。 故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性。 故作是说。 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非显诸行一刹那中具有三相(文)光记五(四十右)云。 经部释经显无实体。 谓愚夫类无明所盲而无慧眼。 于有为行后相续。 不知无常。 谓一谓常。 执之为我。 或执我我所。 长夜于中而生耽着。 世尊为断彼执见破彼耽着故。 显行相续体是有为及缘生性。 假立三相。 (初纸左)非如白鹭(至)重言有为(文)。 俱舍五(十四纸右)云。 然经重说有为言者。 令知此相表是有为。 勿谓此相表有为有如居白鹭表水非无。 亦勿谓表有为善恶如是童女相表善非善(文)光记五(四十左)云。 然经重说至表善非善者。 经部释经。 然前经文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经应但言有三有为之相。 经重说后有为言者。 令知此能相表所相法体是有为。 若但言有为之相。 即不知此相定表所相法体是有为。 或疑此相表有为有及善恶等。 故说着后有为言。 令知此相表所相法定是有为。 故言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有如白鹭鸟所居表水非无。 亦勿谓此相表有为法是善恶如童女身能表男女善非善事。 若性贞洁。 脚膝谶团。 皮肤细软。 齿白唇薄。 必生善子。 此相表善。 若性不贞洁。 脚膝等大。 皮肤粗□。 齿黑唇厚。 生不善子。 此相表非善。 此有为相不同白鹭表有水。 不同童女相表善非善。 但表所相法体是有为故(文)宝疏五(二十七左)云。 如童女有发细且长两过膝等是其善相。 发粗臂短等是恶相(文)演秘云。 疏如童女相等者。 西域立法出逢童女。 表有吉祥。 又如童女齿白唇薄脚膝鑯团表此女人生子必善异前相者生子必恶(文)今谓准俱舍论及光宝释。 从上体是有为至白鹭等文。 皆是经部释有部所引经意之文。 非有部释。 然今疏主引用此文。 以释有部所立实有四相。 恐有凿枘不投乎。 又此论唯说有部确执第六转声。 不明重说有为之义。 应思。 义蕴云。 疏非如童女表法善不善者。 此有二解。 一云。 西方俗法如欲山行。 先逢童女表有庆事。 若逢牛等表事不吉。 二云。 如有童女发黑面白唇赤膝小胵细。 表取生子端正智惠。 若见童女唇黄面青黑膝大胵粗。 表子丑恶。 故今取表。 非表善恶。 不同于彼。 虽有二解倔今将后正。 疏云非如童女相表善不善。 不说牛等表不善也。 故前解非。 或逢童女见白黑等相。 表事善恶。 不说牛等。 前解亦好(已上)今谓二解以后为正。 前解唯逢童女为吉。 不通不吉。 故光宝二师亦唯用后。 思之。 (初纸左)又此之言(至)可说之言(文)。 宝疏云。 既经言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即是属主之名。 前是本法。 后是其相。 故知法外别有四相(文)。 俱舍五(十八纸右)云。 生相若无应无生觉又第六转言不应成。 谓色之生受之生等。 如不应说色之色言(文)光记五(四十八右)云。 生相若无应无生觉。 既有生觉。 明知有生。 又第六转声异体相属。 如王之臣。 若有生体第六转成。 若无生相此第六转言不应成。 谓色之生等。 若言生即是色。 如不应说色之色言。 说色之生言。 明知离色别有生也。 宝疏五(三十五右)云。 又第六转至色之色言。 返难第六转也。 若生异色。 可得说言色之生等。 第六转声既名属主。 非即一法。 若于一法有属主言。 应有说言色之色等。 (初纸左)俱舍二说(文)。 光记分为三段。 颂疏亦同。 一住不生厌故不说。 二住滥无为。 故不说。 三住异合说。 义在昔三藏以萨婆多口义独授光师。 是故于俱舍一门。 以光师为正。 疏主分此文。 唯为二说。 孤屃光师。 亦不合乎。 今谓疏主为优。 何者此文答中有二。 一不说义。 二合说义。 初中虽二致别释。 俱是不说义。 是故疏主合为一说。 论不说中虽有文字。 合说明置有谓之言。 疏主分二。 符合论文。 宝师亦同。 分节太明矣。 三四差别具见婆沙三十九(初纸)正理十三(十一纸)等。 (初纸左)若法令行(至)不说相中(文)。 俱舍五(十二右)云。 若法令行三世迁流。 此经说为有为之相。 令诸有情生厌畏。 故谓。 彼诸行生力所迁。 令从未来流入现在。 异及灭相力所迁迫。 令从现在流入过去。 令其衰异及坏灭故。 传说。 如有人处稠林有三怨敌欲为损害。 一从稠林牵之令出。 一衰其力。 一坏命根。 三相于行应知。 亦尔住于彼行摄受安立。 常乐与彼不相舍离。 故不立有为相中(文)光记五(三十七左)云。 生力迁法令用入现。 异灭迁用令入过去。 正入过去。 但是灭力。 而言异相似助灭故。 由斯过重故。 经说三。 喻况可知。 住非迁迫。 常乐安住。 不令生厌。 故经不说在有为相中(文)。 义演云。 言若法者。 意说。 生等能相。 诸行者。 即所相法。 言于彼法摄受者。 即摄受诸法。 不令入过去。 安立者。 令法住。 乐不相离。 欲得现在(文)俱舍三况本出婆沙三十九(六纸)。 (二纸右)往于彼法(至)不说相中(文)。 义蕴云。 往于法体摄受令住。 安立令住。 与现在法不乐相离不能迁法。 故不说为相。 (二纸右)然经说住异(至)灭名为尽(文)。 宝疏五(二十四左)云。 然经说住异至异名住异。 通伏难也。 难云。 若经不说住相。 何故。 彼经云住异相。 通云。 经说住异。 即是此中异别名也。 引例可知。 (二纸右)如示黑耳与吉祥俱(文)。 光记五(三十八右)云。 为令厌住与异合说。 如示黑耳吉祥俱。 为厌吉祥先示黑耳。 黑耳吉祥姊妹。 二人常相随逐。 姊名吉祥。 所至之处能为利益。 妹为黑耳。 由耳黑故。 故以名焉。 所至之处能为衰损。 遇人贪着吉祥。 智者欲令厌舍。 先示黑耳。 既见黑耳。 吉祥亦舍。 旧云功能天黑闇女。 译家误矣。 住异亦尔。 为令厌。 住与异合说。 是故定有四有为相(文)义蕴云。 然彼喻生天之来。 必众若随逐。 此况住异合说。 取譬虽别爱增同则故引之也(文)婆沙三十九(六纸左)云。 住异合说如示室利益黑耳俱(文)具如涅槃会疏十七。 (二纸右)乃至广说(至)亦可了知(文)。 婆沙三十九(初纸右)云。 如世尊说。 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有为之起亦可了知。 尽及住异亦可了知。 一刹那中云何起。 答生。 云何尽。 答无常。 云何住异。 答老。 问。 何故作此论。 答为欲分别契经义。 故谓。 契经说。 有三有为之有为相。 乃至广说。 (二纸右)枢要说(文)。 上末(二十二左)具明小乘部计有殊。 又举新古有部解经唯说生灭二相之竟。 (二纸左)四嗢柁南中(文)。 瑜伽四十六(初纸右)云。 复有四种法嗢柁南。 诸佛菩萨欲令有情清净故说。 何等为四。 一切诸行皆是无常。 是名第一法嗢陀南。 一切诸行皆悉是若。 是名第二法嗢柁南。 一切诸法皆无有我是名第四法嗢柁南。 诸佛菩萨多为有情宣说如是。 法相应义是故说名法嗢柁南。 又从曩昔其静诸牟尼尊。 于一切时展转宣说。 是故说此名嗢柁南。 又此行□能趣大生。 亦复能趣出第一有。 是故说此名嗢柁南。 云何菩萨等随观察一切诸行皆是无常。 谓诸菩萨观一切行言说自性。 于一切时常所有。 如是诸行常不可得。 故名无常。 又即观彼离言说事。 由不了知彼真实故。 无知为因。 生灭可得。 如是诸行离言自性。 有生有灭。 故名无常(文)略纂十二(二十纸右)云。 论曰。 复有四种法嗢柁南者。 此云说也。 即世尊常诵说此。 若嗢柁南名摄散即以略偈而摄长行。 今言说。 谓常诵说此义。 似无间自说也。 若以四种体性。 以法体出谛有为无为故了知。 论以三义解嗢柁南中云。 不相应义者。 谓表无常等。 然与有为相应故。 又此行□能趣大生。 招有漏胜人天果。 无漏净土中生故。 又能生色天色界。 名大生。 又能得真法生。 名大生。 又若以对出第一有而论。 此大生即有漏生地(文)光记一云。 邬陀南此云自说。 即十二部经中第五自说经也。 印度现有梵本流行。 若若言嗢陀南此云。 集散。 集散说故。 或言集施。 集所说义施有情故(文)宝疏亦同。 颂疏一(十七左)云。 邬陀南者此方集施。 或云集散。 集所说义散施有情。 名邬陀南(文)麟记依光宝师破颂疏释。 若依智论颂疏无失。 智论三十三云。 优陀那者名有法。 佛必应说。 而无有问者。 佛略开部端。 是名优陀那。 又如佛涅槃后诸弟子抄集要偈。 诸无常偈等作无常品。 乃至婆罗门偈等作婆罗门品。 亦名优陀那。 诸有集众妙事。 皆名优陀那。 如是等名优陀那经说相(文)惠琳音义十九(五左)云。 邬驮观唐云偈句。 或云足迹(文)玄应音义二十四(二十纸右)云。 唱柁南鸟骨切。 下徒我切。 此云陀散。 亦言摄施。 又言集总散。 旧言□摄那讹也(文)崆峒记中(四十五左)云。 嗢柁南者。 此中纂伦解云说也。 伦又解云。 或云总略义。 或标相义。 亦得名印(文)伦记十一下(初纸右)云。 解四乌柁南。 若作嗢字皆须改正。 旧语不正。 名四优陀那。 翻名为印。 今翻名说。 即世尊常诵说。 此义似无问彼说。 随义傍翻亦得名印。 或名总略义。 或名标相。 如说无常。 是有为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无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标相。 若名嗢柁南则名集施。 即名乌柁南故是标相(已上记文)今谓乌柁南此翻自说。 嗢陀南此云集散等。 光宝伦记名及略纂第一无垢称疏等皆同。 又邬陀南此云集施等。 慈恩略纂及俱舍颂疏亦同。 故麟记破之慈恩释中。 嗢柁南或翻说。 或翻摄。 如略纂十二。 然智论意优陀那名通自说集散义应知。 伦记二十二下(三纸左)云。 泰师云。 嗢柁南有二声。 若重声云。 摄取物惠施他故。 若轻声云。 是云要略义。 如一切行无常等。 是诸法要略义故。 今取轻声(已上记文)一嗢陀南。 二声义别。 例如僧伽轻重二声或众二义有别。 问。 疏主所释梵汉常诵说之。 二同抄云。 若言嗢陀南之时名摄散。 即以略偈而摄长行。 三无垢称疏曰。 梵云嗢陀南。 此云略集。 教略集也。 四若云邬陀南。 此云集施。 即诸经中集义之偈。 谓以偈颂集诸义理。 施诸学者名为集施。 又伽抄第一云。 此云集施。 柁南者施也。 嗢者集义也。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 施诸学者令易受持。 故名集施。 (二纸左)或说二相(至)为住(文)。 枢要上末(二十三左)云。 若经但说有二相者。 一切有师云。 举初后相以略中间。 生转令法有用。 有用之时在现在。 未来生时法未有用。 故灭能令法将无用。 后刹那中正无用。 故住虽有法不及于生异虽衰法不及于灭。 是故略住异但说于生灭。 正理师云。 此显二时起用。 未来起生功能令法入现在。 有灭时令法入过去。 住异之用与灭同时不异故。 所以不说。 生灭乃是有用无用始际。 不说生及住异为二因等。 (二纸左)或八不中不生不灭(文)。 如三论中专明此宗。 (二纸左)八十一云(至)五十二说(文)。 八十一(二左)云。 诸行无常有起尽。 法生必灭故。 彼寂为乐。 此中为成诸行无常。 故次说言有起尽法前是所成即所成句。 后是能成即能成句(文)五十二(六纸右)云。 又若由此相起厌思惟。 今于此中但说此相。 谓于行中观无常相。 能起厌患离欲解脱。 故但思惟无常性相。 无常性相本无今有。 有已还无。 所显本无今有。 是名为生。 有已还无。 是名为灭。 (三纸右)住异与生(至)俱生所显(文)。 义演云。 疏住异与生至故合说者。 意云。 释外难。 难云。 若言生灭合名无常相者。 未审住异二相是何相收。 答。 然住异与生同在一世。 所以亦生相中收。 故不别说住异。 疏俱生所显者。 意说。 住异二相皆由生相得有。 所以住异二相总名生相。 (三纸左)瑜伽论说(文)。 五十二(六右)云。 何故但说圣弟子众于诸蕴中随观生灭而住。 不说随观住异耶。 答。 生及住具生所显。 是故二相合为一分。 建立生品。 即说随观一生相住。 于第二分建立灭品。 即说随观一灭相住(文)伦记十三下(九左)云。 三有为相中。 观生灭言住异俱生所显者。 以于生相义说住异。 但观生时即观住异。 又观生灭能起厌离等。 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 加于住异名有为相。 (三纸左)又无常相(至)说二所以(文)。 义演云。 此会前瑜伽说一相所以。 意云。 若说二相者。 何故前说一相耶。 答。 前说一相者。 即是此中说二所以。 (三纸左)瑜伽论说(至)而为一相(文)。 五十二(五左)云。 问。 若有为法生老住灭四有为相。 具足可得。 何故世尊但说三种。 一生。 二灭。 三住异性。 答。 由一切行三世所显故。 从未来世本无而生。 是故世尊由未来世。 于有为法说生有为相。 彼既生已落谢过去。 是故世尊由过去世。 于有为法说灭有为相。 现在世法二相所显谓住及异所以者何。 唯现在时有住可得。 前后变异亦唯现在。 是故世尊由现在世。 于有为法总说住异。 为一有为相。 (四纸右)共许经也(文)。 此三有为经大乘如瑜伽等引。 小乘如婆沙俱舍正理等中。 故云共许。 (四纸右)似同俱舍(至)然世不同(文)。 义蕴云。 以萨婆多生在未来灭现在故。 问。 此中既言由未来世本无而生。 即是生在未来。 与萨婆多复有何别。 答。 瑜伽意说。 三相由三世所显。 不说生相属于未来。 由未来世显生相故(文)义演云。 疏然世不同者。 彼说三世有故。 又彼计生相体虽实有。 用在未来住异灭三体用俱现在也。 大乘生相及住异。 居现在。 灭相在过去。 故云然世不同。 (四纸右)第一六转无差难(至)作不定过(文)。 义演云。 疏第一六转无差难者。 然别破中中其七难。 第六转无差难。 第二能所不异难。 第三二相应齐难。 第四四相齐兴难。 第五如体本有难。 第六体等相同难。 第七有无乖角难(文)。 义灯三(二右)云……外立量云。 有为相言定别有体。 有第六转言故。 如天授之衣等。 准此量中有其三过。 一宗中比量相违过。 过云。 有为相言非定别有体以有第六啭言。 故如地之坚等。 宗不言定无别体。 但违于彼定别有。 故无不定过。 二者彼量有不定过。 如文可解。 三者亦有有法自相相违过。 此量不但立别有体。 即显离所相而是有为能相耶。 若之衣等非有为能相。 故成相违。 离此四相之外更无同喻。 余皆非有为相。 即成异法。 第六啭言因于异转故。 如入正理论立有非实能业等量。 (四纸左)又如世言色心之体(文)。 俱舍五(十八右)云。 又如说言色之自性。 此第六转言何得成。 是故生等唯假建立。 无别实物。 (四纸左)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文)。 义蕴云。 此因决定能成相违宗法。 名决定相违。 非六不定中相违决定故(文)演秘云。 疏然遮生等至决定相违者。 遮彼生等定别有故。 与彼定别而作违。 故名决定违。 非是第六决定相违。 决定相违改他宗法及因喻故。 有云。 第六虽不改因亦得成故。 详曰。 不然。 第一第六二种不定更有何别。 故初释正(文)今谓。 义蕴同初释。 (四纸左)外人救云(至)如烟表火等(文)。 正理论十三(十五右)云。 然标释中皆置第六。 故知能相离所相有。 现见以余表示余故。 若谓亦见置第六声然非异体故因不定。 岂不能相离所相无。 是则经文应如向说。 离第六转义亦成故。 又彼所引无异第六释此经文。 因亦不定。 如何由此定判经文所说三相是假非实(文)今谓。 烟火大士相等有部自计。 非共许义。 如次下辨。 (五纸右)地等坚等(至)生等应知(文)。 俱舍五(十五左)云。 又如坚等地等界相。 非异地等。 远见上升知是烟相。 非异烟体。 此有为相理亦应然。 (五纸左)俱舍中(至)大士等(文)。 俱舍五(十五左)云。 如何大士相非异于大士。 角犎胡蹄尾牛相非异牛(文)光记五(四十四左)云。 如何大士相至有生等实物者。 经部返难顺成已义。 如何世尊大士三十二相非异于大士。 角等三难准此可知。 (五纸左)二相应齐难(文)。 有为已有能相。 无为亦有能相。 俱说之相言故。 有部不立无为别有能相。 故有此责。 婆沙三十九(十二左)云。 问。 如有为法有有为相。 无为亦有无为相耶。 设尔何失。 若有者云何无为名非聚法。 若无者品类足论。 当云何通。 如说云何不生不住不灭法。 谓一切无为法。 答。 应作是说。 诸无为法无无为相。 问。 若尔品类足说。 当云何通。 答。 释对有为故作是说。 谓有为法有生住灭。 无为异彼。 说不生等。 非谓别有不生等相。 (六纸右)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文)。 演秘云。 无为无生(至)三种能相。 此外人难。 疏体无起尽等者。 论主答也(文)义演云。 言无为无生等者。 外人云。 若言无为体不异即无能相者。 无为既无生等。 应立无生等三能相(文)。 义蕴云。 疏无为无生(至)此义应思者。 此云应思。 谓他更有例云。 我亦如是。 有为变异差别。 故别立。 实相无为非分位殊。 故不别立相。 此亦不可。 汝立有为之相。 但表法体是有为。 不为显差别。 应无为之上别立相显法体是无为。 我宗生等但表法流转不住。 故立彼相。 无为不流转。 故不为例。 问。 有为迁变即立流转相。 无为不迁流应立不迁相。 答。 不然。 有流转位。 别立假相。 无为位不别。 何论更立相。 虽作此解。 然准法华论云。 生等三相即有无为皆立假相。 若准此文。 萨婆多师前例不成。 问。 无为假相何法摄耶。 答。 有为相流转。 不相应中摄。 无为常住不可流法收。 又亦不相应收。 举大例言。 但二十四论实有多。 又唯心上假我无多差别。 法同分收。 无为假相无多差别。 亦可法同分摄。 同有为生灭。 无为翻立不生不灭相。 有为既住。 无为翻立不住相耶。 不然。 住不迁流。 无翻立。 (六纸左)此难不然(至)得立假相(文)。 演秘云。 疏此难不然等者。 问。 外言亦尔。 立不立别。 何能息难。 答。 我宗无为亦立假想。 故大集经第二十云。 无为之法有三种相。 谓无出无灭无住。 瑜伽八十八云。 有为是无常。 三有为相施设可得。 与此相违应知常住无为三相。 若尔何故不相应法但二十四。 答。 举胜而谈二十四也。 我既假施。 汝应实立。 又难彼云。 我宗无为体是一无差别。 故无假相。 汝宗灭等许体多。 同有为多。 有实相。 (六纸左)为显差别(文)。 义演云。 疏为显差别者。 意云。 显有从缘生色心之分位通三性。 又色有十种等。 故应立相。 无为不分。 (六纸左)论又生等相(至)齐兴作用(文)。 义灯三(四右)云。 论又生等相若体俱有等者。 本云。 初破古师相用前后。 又住异灭下。 破新萨婆多三相用俱。 西明科云。 □通新旧。 有解取前为正。 要集云。 取西明为正。 以婆沙文义有两释。 初云。 作用时异。 即三相前后。 又云。 婆沙云。 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故即同时。 今谓。 不尔。 前引婆沙三十九云。 显一刹那具有三相。 问。 若尔应一法亦生老灭。 作用时异故不相违。 谓法生时生有作用。 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体虽同时用有先后。 此意即答三相作用皆有前后。 不别云灭与老同时。 论云。 为止他宗显正义故。 如譬喻师。 一刹那中有三相者。 即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 然无此理。 互相违故。 应说诸行。 初起名生。 后尽名灭。 中衰名老。 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 问。 若如是者。 则应一法一时亦生老灭。 答。 作用时异故不相违。 乃至云。 体虽同时用有先后。 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无有失。 或生灭位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体。 故说三相同一刹那(已上论文)云灭时老灭方有作用者。 以老衰法灭时方显。 云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故下总结体虽同时用有先后。 又不说住与灭同时。 故知古师相用前后。 不应分为二说。 文无别故。 又俱舍第五破萨婆多云。 又住等三用俱现在。 应一法体一刹那中即有安住衰异坏灭。 若时住相能住此法为名安住。 为名衰异。 为名灭坏。 诸说住等用不同时。 彼说便违刹那灭义。 他既自说相用前后。 约俱时难古萨婆多。 即有相符。 难新萨婆多相用前后。 亦是相符。 故依本正也。 (六纸左)有三子段(文)。 义演云。 意云。 然第四四相齐兴。 难中曲分三难。 第一例体应俱难。 第二例用相违难。 第三新宗乖古难。 (七纸右)彼宗计为前起故(文)。 义演云。 疏彼宗计为前后起者。 意云有宗本末二师计。 四相虽皆有体。 然用不同。 何者生相体用俱世未来有。 若流至现在。 但有体无用。 若住异灭三未来。 但有体无用。 于现在中体用俱有然古新二师右差别。 若古师计云。 住等三虽有体。 然用先后起。 先住用次异用。 后灭用。 若新前师计。 住等三相体用俱同时而无先后何以故。 以依刹那立故。 即一刹那极短无前后。 故住等三相亦无前后。 (七纸右)即此古昔(至)用前后起(文)。 婆沙三十九(初左)云。 如譬喻者。 彼作是说。 若一刹那有三相者。 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 然无此理。 互相违故。 应说诸法。 初起名生。 后尽名灭。 中熟名老。 为遮彼执显一刹那具有三相。 问。 若如是者。 则应一法一时亦生亦老亦灭。 答。 作用时异。 故不相违。 谓法生时生有作用。 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体虽同时用有先后。 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 故无有失。 或生灭位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体。 故说三相同一刹那。 由此因缘故作斯论。 (七纸左)正理论师(至)其灭可知(文)。 正理十三(二十五右)云。 四相起用分位不同。 谓正生时生相起用。 至已生位住异灭三同于一时各起别用。 如是四相用时既别。 如何难言一法一时应即生住衰异坏灭。 又正灭时此所相法由余住相为胜因故。 暂时安住能引自果。 即于尔时由余异相为胜因故。 令其衰异。 即于尔时由余灭相为生因故。 令其坏灭。 故三一时无违过。 又(十四初纸右)云。 又彼经主于此生疑。 尔时此法为名安住。 为名衰异。 为名坏灭。 今当为决。 已生位中住异灭三起用各别。 令所相法于一切一时中所望不同。 具有三义。 如斯通释何理相违。 故彼所疑未为应理。 (八纸右)第五段有三(文)。 义演云。 疏此子段有三者。 就第五难中曲分三难。 第一如体有难。 第二因非本有难。 第三生等无能难。 (八纸左)解云。 虚□(至)何得例然(文)。 义灯三(五左)云。 论所待因缘非本有者。 疏答外难云。 虚□之法虽现有种更无外缘。 即不能起。 以劣弱故。 汝之实法。 何得相例。 要集云。 此释未能尽理。 今谓。 种体虽恒所待因缘本无今有展转无穷。 非恒具足故非常生故。 瑜伽五十一云。 诸行虽有各别生因。 然必待缘方得生长。 乃至故此论云。 不同外道缘恒非无故。 不顿生者。 今将此释。 无异于木。 更待外缘。 外缘即是亲种之外。 外缘未令。 即不能生。 即缘非恒有故。 即前因。 何劳别说。 今更设难。 如我识外有外缘不具不顿生。 大乘唯自心。 不假识外。 法顿起。 答。 所缘亲境自识。 不能缘外说唯心。 不无增上他有情。 此外不具非顿起。 外又救云。 汝种虽现有。 虚□待假缘。 我法体实有还待实外缘。 若尔即执二生便为无用(文)义蕴大同。 (八纸左)下理论师复救之曰(文)。 正理十四(五左)云。 非离所余因缘和合唯生相力能生所生故。 诸未来非皆顿起。 生相虽作俱起近因能生所生诸有为法。 而必应得前自类因及余外缘和合摄助。 如种地等差别因缘助芽等生令生芽等。 又(六纸右)云。 又如种子水土等缘随阙一时芽必不起。 故知种等功力极成。 (八纸左)因有亲□缘法亦尔(文)。 演秘云。 有亲□者。 谓六因中除能作因。 余五皆是因缘所摄。 且同类因三性五蕴各自为因。 如善识蕴望自为亲。 望余四蕴名之为□。 以非识故余互相望亲□准此。 疏缘法亦尔者。 四缘之中除因缘外皆名为缘。 且自六根望自六识名亲增上。 余望六识名之为□。 不为碍故。 非近生故。 余准此知。 义蕴大同。 (九纸左)论所相恒有(至)亦有生等(文)。 义类二(六右)云。 论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者。 问。 此破与前理有何别。 答。 前以彼宗不离无为别立能相。 例破有为不令别立。 今以有为体恒有说生等合。 例彼无为体亦恒有应生等合。 故二文别。 (九纸左)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文)彼者无为。 此者有为。 或云。 彼者生等用。 此者所相体者非也。 (十纸右)有四子段(文)。 义演云。 就第七难中曲分四难。 第四一定世有无难。 第二生灭非依难。 第三灭生相返难。 第四违同顺异难。 (十纸左)然正理师(至)是取果用(文)。 准俱舍师破。 古萨婆多以为功能。 作用眼目异名。 如婆沙说。 正理论师稍有差别。 作用必功能。 功能非必作用。 彼论十三(二十四右)云。 此诸有为复有二种。 谓有作用。 及唯有体。 前是现在。 后是去来。 此复一一各有二种。 谓彼功能有胜有劣。 谓有为法若能为因引摄自果。 名为作用。 若能为缘摄助异类。 是谓功能。 如是二种辨三世中。 当广思择。 又十四(初左)云。 谓有为法若能为因。 引摄自果名为作用。 若能为缘摄助异类。 是谓功能。 如前已辨。 一切现在皆能为因。 引摄自果。 非诸现在皆能为缘摄助异类。 谓闇中眼或有功能被损害者。 便于眼识不能为缘摄助令起。 然其作用非闇所损。 定能为因。 引当眼故。 由斯作用功能有别。 然于同类相续果生。 有定不定。 摄引势力名为作用。 亦名功能。 若于异类相续果生。 但能为缘。 摄助令起。 此非作用。 但是功能(文)义蕴云。 疏正理师(至)亦不然者。 今救。 彼计。 未来之世有生果功能。 过去一念落流之法有与果功能。 谓过去法与处故。 现在住相。 但有取果作用而非功能(文)取果与果具如俱舍六(二十二纸右)。 演秘云。 疏正理师(至)是取用者。 按正理论第十四意。 生相未来。 但起功能。 非是作用。 现在起取果用。 方是作用。 作用必功能。 功能非必有作用。 俱舍师破云。 汝立功能作用眼目异名。 何故生用但名功能。 住等三种名为作用。 又违婆沙评家所说。 彼说云。 无有等无间缘异时取果异时与果。 准彼论意。 入无心定即是过去取与果也。 既过去取。 应名现在。 正理师言。 等无间缘现在顿取。 过去渐与者。 此为不可。 即无间缘异时取果。 违前婆沙(文)今谓。 以上所说全依俱舍光记第五(四十五右)义演云。 疏然正理师至即是取果用者。 正理师计。 未来世中虽有一切法。 唯生相有功能。 能生法等。 过去虽亦有一切法。 唯异熟相至过去。 有与果功能。 即如过去无间缘有与后果功能。 问。 何名取果。 何名与果。 答。 如演秘师解。 生相未来有取果用者。 意说。 生相未来正起用时为因。 能起后刹那果名有取果用。 又云。 正理师但计过去法有与果功能不说异相。 异相在现在故(已上)今谓。 义演不允。 (十一右)何不去来(至)非作用故(文)。 演秘云。 疏何不去来法皆有功能者。 此难过未一切诸法皆有功能不但生相及与果也。 俱本有故。 疏生非作用等者。 此乃牒计成前难意。 由汝本言生与果等不是作用。 显是功能不言余法有功能故。 又难。 生相无作功。 作功无故。 名功能余未来亦无作用。 无作用故名功能。 难过去法亦准此知(文)义演云。 疏何不去来皆令有功能至作用者。 意云。 生及与果□非现在有作用者。 即应未来过去法一切时皆令有功能。 何独唯生及过去耶(已上)今谓。 演秘云初释为优。 义演不允。 (十一右)异灭不能(至)便非现在(文)。 演秘云。 问。 准正理论。 住异灭三皆能取果。 起用各别。 于所相法住令安住。 令取胜果异即衰损令取劣果。 灭即坏灭令入过去。 难岂非过。 答。 异等不能引依胜果。 名不取果。 就一边难亦无失。 (十一右)若谓作用(至)亦非功能(文)。 义演云。 疏若谓作用至非功能者。 意云。 汝若救言但名作用不要取果即异灭不取果仍是现在者。 难云。 生相既不取果者。 应不名功能而亦名作用。 以不取果故。 (十一右)婆沙第三(至)复如何通(文)。 第三(六纸左)云。 谓一切法于未来有作用。 总有三类。 一者内法。 如苦法智忍。 二者外法。 如日等光明。 三者内外法。 如诸生相(文)义演云。 疏言复如何通者。 意难云。 若言未来过去法但名功能不名作用者。 即婆沙论说未来三法有作用。 不说功能。 复如可通(文)今谓。 疏主唯举难责不加救释。 然正理中亦通斯难。 彼(十四之初左)云。 岂不论言。 苦法智忍光明生相如是三法。 皆于未来能起作用。 天爱汝今执文迷义。 我宗释言。 此文但约近缘功能。 假说作用。 以于多种法生缘中生是近缘现极成立故。 以余位因作用名。 于此位中假立名想。 如是住等随应当知。 苦法光明亦于此位有胜功力。 假立此名。 实唯引果方名作用。 (十一左)故彼所执进退非理(文)。 义演云。 论故彼所说进退非理者。 依宗有过名进非理。 转救不成名退非理。 又如疏云进为相违至不得俱有者。 此解进非理。 汝若言相违故用不顿举者。 汝宗体既相违。 如何俱有。 此即依宗有过名进非理。 如论云若相违故至如何俱有。 即其文也。 言退不相返用何不齐生。 此解退非理。 意云。 今然汝宗许生等有体云不相违。 若体俱有者。 用何不齐生。 故是非理。 论云又生等相至齐兴作用。 即其文也言又进非理至不同时。 此解进非理。 又住违灭。 牒本计名进。 宁执同时名进非理。 故论云住异灭宁执同时明非理。 又退非理至同世者。 今就汝宗住不违生。 何容异世。 故云生例应同世也。 (十二右)别破异相(至)今略不破(文)。 俱舍五(十七纸右)云。 又应一法生已未坏名住住已坏时名灭。 理且可然。 异于一法进退推征。 理不应有。 所以者何。 异谓前后性相转变。 非即此法可言异此。 故说颂言。 即前异不成。 异前非一法。 是故于一法立异终不成(文)。 光记五(四十六左)云。 又应一法至立异终不成者。 此即别破异相。 又应一法生已未坏名住住已坏时名灭。 理且可然。 纵虽住灭也异于一法进退推征。 理不应有。 然言异者。 前后性别。 非即是此法可言异此法。 故说颂言。 异相时法异前住相时法。 法即非一法。 若住异别法有违宗过。 此即退征也(文)义灯三(六右)云。 俱舍云。 即前异不成。 异前非一法。 若所异之法即前住所住者。 异义不成。 非前所住是别法者。 即非一法(文)演秘全依光记。 然流行光记大有脱文。 演秘为正。 宝疏五(三十二左)云。 又应一法至理不应有。 又纵许有住灭。 而破其异也。 论所以者何者。 有部征也。 所以一法不许有异。 论异谓前后至立异终不成。 经部出所以也。 若前一法说异不成。 无所异故。 若后异前即非一法。 是故法立异不成。 无所异故。 若后异前即非一法。 是故一法立异不成。 正理论(十四之三纸)云。 诸对法者。 于法自体差别用中。 立有异名。 非唯自体。 谓有为法于自体中。 能引自果作用名住。 即此作用衰损名异。 此住及衰无容自有。 应有别法令住令衰此二之因即住异相。 于斯正理何不忍欤又(四十之四纸)云。 非正生位立有异名。 作用尔时未衰损故。 即由此理立住异名。 此能衰损引果用故。 由法作用被衰损时方引自果。 由因被损后果生位渐劣前因。 故果渐劣由因有异。 此果刹那复由俱起异相为缘令衰损故。 复能为后果渐劣缘。 如是一切有为相续。 刹那刹那令后后异故前前念有异义成。 此义既成。 应为比量谓见最后有差别故。 若尔相续渐增长时应无异相。 不见果故无斯过失。 住相尔时由外缘助势力增强摧伏异故(文)。 今谓。 宝疏于文为当。 光记义灯演秘等释。 虽复无巨妨。 然宝师疏不加住相。 直就异法而释。 胜于舆师。 以此颂文唯就当位不对住相故。 后世俗为释者。 请仿宝疏。 (十二左)前后念法(文)。 前念者。 过去落谢之法。 后念者。 未来之法。 或云。 前者生相。 后者灭相者非也。 (十二左)如菩萨地四十六卷说(文)。 彼(二纸右)文云。 一一刹那有为诸行。 皆有三种有为之相。 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 即于此中前刹那行自性灭坏。 无间非先诸行刹那自性。 生起正观为生。 诸行生已即时未坏正观为住。 此已生行望前已灭。 诸行刹那自性别异正观为老。 从此诸行生刹那后。 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灭坏正观为灭。 (十二左)上论主答(文)。 义演云。 疏论主答。 答外问也。 外问云。 大乘灭相既是过去。 无法者如何与现在法为相耶。 答云。 现在法立灭相者意表此法后是无。 然非表法现是无。 说无得为无因者。 意云。 过去未来非有。 以非现故。 如空花等。 今灭相虽无。 色与后灭法为相何失。 (十三右)义别说四(文)。 义演云。 疏义别说四者。 问。 未审。 四相一刹那中。 为同时起。 为前后起。 答。 诸说不同。 古萨婆多师说。 生相在未来有用。 于现一刹那中。 住等三相前后起。 若正理师云。 住等三相同时起。 大乘一刹那中假立四相。 但便义说前后表法有无。 实同时无别也。 (十三右)然一期生十时分位(文)。 婆沙十八俱舍第六云。 十位(文)光记六(二十右)云十位谓胎内有五。 一羯剌蓝。 二阿部昙。 三闭尸。 四揭南。 五□罗奢佉。 胎外有五。 一婴儿。 二童子。 三少年。 四盛年。 五老年。 (十三右)一刹那立同萨婆多(文)。 枢要上末(二十左)云。 古一切有师生在未来现在一刹那。 三相时别。 又(二十三右)云。 若正理师生在未来。 住异灭三同一时用。 (十三左)一期等立同正量部(文)。 枢要上天(二十二左)云。 正量部立四相。 色法一期多时生灭。 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刹那刹那生灭。 动等时长。 大地经劫住(文)正量部计出俱舍五(十七纸右)光记五(四十七纸右)宝疏五(三十三右)。 (十三左)合二立者同经部师(文)。 义灯三(十四左)云。 经部立二种。 谓刹那一期。 有部亦尔。 又(十六左)云。 七遍不遍差别。 一期四相约有情辨。 刹那四相遍有为法。 八十八云。 如是三相依二种行流转安立。 一依生身。 二依刹那。 依初流转者。 谓于彼彼有情众同分中。 初生名生。 终殁名灭等(文)。 广明大小宗计之异。 如枢要义灯中。 (十三左)菩萨地说刹那四相(文)。 如上所引四十六之文是也。 (十三左)左显扬及瑜伽八十八说(文)。 显扬十四(十二右)曰。 云何无常。 何等差别。 颂曰。 无常谓有为。 三相相应故。 无常义如应。 六八种应知。 乃至处无常者。 一刹那门。 二相续门。 三病门。 四老门。 五死门。 六心门。 七器门。 八受用门。 乃至十五种变异者。 谓分位变异。 乃至一切种不现尽变异。 分位变异者。 谓从婴儿位乃至老时。 前后不相似。 各别变异(文)八十八(十一右)一期生中云。 婴孩等位异相。 乃至寿住说名为住。 诸位后后转变差别名住异性。 又刹那相中云。 谓彼诸行刹那刹那新新而生说名为生。 生刹那后不住名灭。 唯生刹那住故名住异性。 (十三左)诸论通说(至)唯望前作(文)。 演秘云。 疏诸论唯望于前者。 诸论能明一切有情有情之名亦摄无学。 无学未心更无。 蕴。 无后可异。 故言望前。 (十三左)亦说除彼末心(文)。 演秘云。 亦说除彼末心者。 除彼无学最后之心。 对余有情亦得异后。 故不相违。 (十四右)一期生自望为相(文)。 义蕴云。 疏一期生自望为相者。 谓此论云。 即相续转变名异。 不望前后也。 前刹那异相。 论自说云。 住别前后。 复立异名。 故二别也。 (十四右)依转变立(至)望前后法(文)。 前刹那中云住别前后复立异名。 今云即此相续转变名异。 一期刹那义有差别。 故云不同。 (十四右)诸门分别如余处说(文)。 如略纂十二对法抄五(四十五纸)。 (十四右)谓成佛时得未曾有(文)。 对法抄五(三十七右)今准前说。 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一新新生。 故名未曾得。 有漏种故亦是曾得。 如别脱戒。 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 如世第一法等。 三无漏名未曾得(文)。 正理十四(十五丁左)云。 此中经主作如是言。 岂不此二语为性。 故用声为体。 色自性摄。 如何乃至说为心不相应行。 此责非理。 所以者何。 由教及理知别有故。 教谓经言语力文力。 若文即语别说何为。 又说应持正法文句。 又言。 依义不依于文。 又说。 伽他因谓阐陀文字。 阐陀谓造颂分量语为体。 又契经言。 知法知义。 法谓名等。 义谓所诠。 又契经言。 文义功妙。 又言。 应以善说文句。 读诵正法。 恶说文句读诵正法义即难解。 又说。 如来获得希有名句文身。 又说。 彼彼胜解文句甚为希有。 由此等教。 证知别有能诠诸义名句文身。 犹如语声实而非假。 (十四左)论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文)。 演秘云。 问。 大乘自许他方佛土色亦能诠是异声有。 因岂不犯自不定耶。 答。 非实诠言以简彼讫故无不定。 义蕴大同。 (十四左)别破中有五(文)。 义演云。 疏于中有五者。 第一如色非诠难。 第二名等无用难。 第三声色无差难。 第四例生语诠难。 第五但征机调难。 (十五右)论谓声能生(至)何用名等(文)。 义灯三(十七左)云。 谓声能生等者。 破他可知。 问。 大乘自许假名等诠。 言何用名等。 岂不自违。 答。 外许名等定异于声。 由声生显。 此声必有音韵屈曲。 不尔不生。 大乘能诠虽在名等依屈曲声。 非定一异。 对破定异摄假从实。 云声能诠何用名等。 故无有过。 (十五右)萨婆多(至)显扬类破之(文)。 俱舍五(二十右)云。 若此句义由名能显。 但由音声显用已辨。 何须横计别有实名。 又未了此名。 如何由语发。 为由语显。 为由语生。 若由语生。 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皆生名。 若谓生名声有差别。 此足显义。 何待别名。 若由语显。 语声性故声应一切皆能显名。 若谓显名声有差别此足显义。 何待别名(文)。 光记五(五十五右)云。 若言此颂何中九义由名能显。 但由音声显能诠用已辨。 何须横计声外别有实名。 又未了此名至待何别名者。 经部复作二门。 进退征责。 若言此名声能生显。 应一切声皆能生显。 生即如种生牙等。 显即如灯火照瓶等。 若谓生显声有差别。 此足显义。 何待别名。 (十五右)正理师救(至)。 而定义有(文)。 上引正理论文。 此明教证。 明其理证(文十四之十六右)云。 理谓现见有时得声而不得字。 有时得字而不得声。 故知体别。 有时得声不得字者。 谓虽闻声而不了义。 现见有人。 粗闻他语而复审问。 汝何所言。 此闻语声不了义者。 都由未达所发文故。 如何乃执文不异声。 有时得字不得声者。 谓不闻声而得了义。 现见有人。 不闻他语。 □唇等动和其所说。 此不闻声得了义者。 都由已所发文故。 由斯理证。 文必异声。 又见世间隐声诵□。 故知□字异于□声。 又见世间有二者。 言音音相似。 一负。 一胜。 此胜负因必异声有。 又法与词二无碍解境界别。 故知字离声。 是故声者但是言音无差别。 其中屈曲必依迦遮吒多波等。 要由语声发起诸字诸字前后和合生名。 此名既生。 即能显义。 由此展转而作是言。 语能发名。 名能显义。 故名声异。 其理极成应知。 此中声是能说。 文是所说。 义俱非二。 如是则为无乱建立。 (十五左)别有实体法处所收(文)。 俱舍五(二十一右)云。 毗婆沙师说。 有别物。 为名等身。 心不相应行蕴所摄。 实而非假。 所以者何。 非一切皆是寻思所能了故。 (十五左)若不言法处(至)所立不成(文)。 演秘云。 疏若不言法处等者。 若宗但言非离所依别有实体。 他许屈曲离所依色别有实体。 故阙所立若言法处。 他亦不许上屈曲在于法处。 故喻无过。 义蕴亦同。 (十六右)汝大乘师(至)唯意所缘故法处收(文)。 义灯三(十八左)云。 问。 若云。 声上屈曲能显故有教性。 故意识所得。 故法处收。 假立名等。 他云。 我宗亦尔。 大乘通云。 不唯依声假立名等。 通依多法故法处摄。 长等不然者。 问。 此据缘假。 为缘实者。 若据五识唯缘实宗。 长等意得。 应法处收。 若云虽唯意得依眼明取故非法处屈曲之声明取亦尔应在声处。 若据缘假屈曲之声亦耳识得。 应声处摄。 又应耳识亦缘名等。 即屈曲故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二(二十九右)破正理师和合性等(文)。 正理十二(初右)云。 颂曰。 心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 无想二定命相名身类论曰等者。 等取句身文身及和合性(文)光记第四云。 不相应行但有十四。 若依正理加和合性。 如破僧时舍和合性。 明知别有。 俱舍师云。 此和合性众同分摄。 乃至问答广破。 (二十九右)破成实论无表戒等(文)。 成实论七(十五纸)无作品云。 善不善律仪无作为心不相应行蕴所摄(文)义灯云。 成实论师无表虽依思立。 然是不相应摄。 (二十九左)论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文)。 演秘云。 论一现所知法者。 有义非说色等是现量境名现所知若言心等他心智境。 如何下说世共了知。 他心智境非世知故。 又约他心名现所知。 眼等应是现所知摄。 佛心现量缘眼等故。 故知但是世间共了名现知也。 详曰。 若世共了名现所知何事分三。 三岂世人而不了知。 现见世呼眼耳等。 故若言不知眼等体相名非了者。 心等体相世岂了乎瓶等现知。 何须别说。 故知论云现所知者。 据世间中容有而谈。 非约一切。 以他心智世有得故。 五根世间必无现得。 第八虽缘非极成义。 故不依说。 由斯三类义有不同。 故别开也。 故从本疏。 (二十九左)五识身(至)不别分别(文)。 义蕴云。 今言如色心者。 即五识及他心之境。 色谓五尘即五识境。 心谓心心所即他心之境。 此且约总聚而言。 不别言色是眼境声耳境等也。 (三十右)论如是二法(至)不待因成(文)。 义灯三(二十三右)云。 论如是二法等者。 缘瓶等心等取衣食车等心(乃至)理门论云。 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 唯二量者。 据得法体无谬者说。 非似现比亦许二摄。 何能自悟。 若二皆摄何能自悟。 若第四师缘瓶之心通三量者。 违理门说。 彼云。 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舆等皆似现量。 于实有中作余行相。 假合余义分别转故。 入正理论亦云谓。 诸有智了瓶衣等分别而生。 由彼于义不以自相为境界。 故名似现量。 非比如前。 所说非理。 问。 若尔定心诸佛菩萨岂不缘瓶。 答。 不障缘瓶。 但心不作实有瓶解得瓶所依四尘自相。 于实有中不作余行相假合余义分别转故。 以能了知世间缘彼作实瓶解故现量境。 如遍计性圣者达无亦为圣境非同凡执说为圣境。 本疏云缘瓶之心是非量者。 据作实瓶解说。 非约了瓶似亦是非量收。 设复缘瓶作比量解亦假比量。 非真比量。 无实瓶体。 故亦非量摄。 以似现比是非量。 不称境故。 邪谬智故。 (三十右)此中缘瓶等(至)唯坚执故(文)。 泰抄意谓。 若眼识不缘瓶等。 但缘瓶上色尘。 第六意识作瓶等解。 若有漏心中缘瓶等。 即是非量心摄。 若佛及余圣者无漏心中缘瓶等。 即是现量。 言非量不要唯坚执故者。 若三性心缘瓶等。 即三性等皆是非量。 非谓唯坚执染心以为非量也。 (三十左)言证知者证成道理也(文)。 证成道理者。 是四种道理中证诚道理也。 即显扬六所明四真实中道理所成真实。 彼论云。 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 极善思惟决定智所行所知事。 以证诚道理所建立。 是名道理所成真实。 泰抄谓。 言证知者。 比量证诚道理也。 具述四种道理。 (三十左)此非现量他心智知(文)。 义演云。 疏此非现量他心智等。 意云。 此五根不是现量。 复非他心智所知。 不妨得是定心现量智境。 何以故。 一切定心皆现量故。 若尔何故不说。 答。 据显相说。 而且不论。 其实五根通现比二量竟。 但不定。 他心现量若见者。 如何名他心智邪。 以缘色故。 (三十一左)下结句文许通于上(文)。 义演云。 意说论故不可执无为定有。 文亦通次上。 可破也。 (三十一左)论然诸无为(至)所显性故(文)。 演秘云。 或色心等所显性故者。 色心相显四句分别。 一以色显色。 二以色显心。 并如疏述。 三以心显心。 谓他心智。 四以心显色。 谓心缘色。 问。 无为云何色心显耶。 答。 有义虚空无为通色心显。 佛地论说。 五蕴无处显虚空故。 又心缘空故名心显。 择灭无为若依能证。 唯心所显。 若依离缚。 自性断者亦唯心显。 以简择心断染显。 故通说三断是色心显。 由断五蕴而证得。 故或唯心显。 若非择灭通色心显。 色心缘阙而显得故。 不动想受唯心所显。 其义可知。 今此通显诸无为因故。 总说言或色心等所显性也。 问。 若所知因以破彼者。 他亦以此因破大乘云。 汝真如等非不离识无为自性。 所知性故。 如色心等此量应成真能破。 答。 宗相扶过。 大乘无为与色心等而非即离。 今难非离。 故为过也。 若尔他改宗云。 非不即离识无为之性。 复如何通。 答。 亦犯相扶心言路寂而非有无及即离等。 遮定即离言不即离(文)今谓。 准现流疏初以色显色。 二色显色心。 或疏诠色恶色表色之三色字衍。 或古人之不局乎。 (三十一左)心显色心其理可解(文)。 义蕴云。 疏心显色心。 其理可解者。 如照心色易故不说。 三无为中。 择灭唯心显余二通二显。 (三十二右)言无为者(至)共目一色(文)。 总料简章(三十四右)云。 诸法但有二义以上而为名者。 即当此释。 唯一义名即非此释。 一义为名理目自体。 不从他法而立自名。 二义为名理有相滥。 故六合释无一义名。 初但别释二义差别。 后乃合之。 如说佛陀。 名为觉者者。 是主义。 通于五蕴。 觉是察义。 唯属于智。 此别解。 已有觉之者名为觉者。 此即合之。 故名为合。 释此合名有其大种名六合释。 虽如菩提有其二字。 二字但目一觉之义。 义既是一理目一体。 既无相滥。 何用六合。 六合之释解诸名中相滥可疑诸难者故。 此六合释以义释之。 亦可名为六离合释(文)今谓。 六释必在二义已上可离合者。 非关字之多寡他宗约字数而释非也。 义演云。 疏无二义故者。 意说。 无为无离合二义。 言以无合故者。 意说。 无为更无别法合成。 故非六释。 即无生灭等为。 故名无为也(文)今谓。 此释谬之甚矣。 二义者非指离合。 此对单一义而言。 又言无合者。 已是一义。 无以可合。 故云无合。 (三十二左)由择所得灭名为择灭(文)。 俱舍一(三左)云。 择灭即以离系为性。 诸有漏法远离系缚。 证得解脱名为择灭。 择谓拣择。 即慧差别。 各别拣择四圣谛故。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 略去中间故作是说(文)光记一(三十九左)云。 释谓简择至故作是说者。 释择灭名。 谓无漏慧异有漏惠名慧差别。 或无染异染名惠差别。 此差别各别简择四圣谛。 故灭体先有。 但不成就。 由择力所得名为择灭。 略力所得但言择灭择之灭故名为择灭。 依主释也。 如牛驾车名曰牛车。 略所驾中言故作是说。 择灭亦尔(文)宝疏一(五十八右)云。 择谓简择至名为择灭释得名也。 于中有二。 一法说。 二喻显。 此即初也。 择谓简择即慧差别者。 决断名智。 推度名见。 择法名惠。 简择即是慧之差别功能名也。 以八忍智等各别简择四谛故名为择也。 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 由慧简择四谛理故。 断于烦恼证得此灭。 从其能证名为择灭。 择之灭故名为择灭。 此是法说。 诸论意同。 有人云。 谓有漏惠异无漏惠名惠差别。 或无染异有染名慧差别。 此释谬也。 此中明慧择四谛能造会择。 不释慧漏无漏等。 论如牛所驾车至故作是说。 二喻显也。 牛车略云所驾二字。 择灭略去力所得三字。 故名择灭。 (三十二右)由第三转(至)有依士释(文)。 演秘云。 疏由第三转上依主释。 第三转者名为由声。 亦云具声。 由智惠力断惑所显故属由声。 更有余义如因明钞。 (三十二左)非由择力所得亦尔(文)。 泰抄云。 若智惠简择显之且得。 若不用智为作具。 缘阙且得。 故非择灭亦是第三转声摄也。 问。 非择灭既无作具。 如何亦是第三转中依士释。 答。 又解。 若择灭中即能灭。 世间道中即取能伏道为作具。 即此世间能伏道惑道之作具。 又如非择灭之中。 即阙缘等方诸法不得生。 即此阙缘等是非择灭之作具也。 故非择之灭。 即是第三具声中依主释。 亦是第六转声中摄。 若非择灭中真如上本性清净即无作具。 (三十二左)虚空不动(至)不可别解(文)泰抄云。 问。 要得灭定。 方得想受灭无为。 亦有不得灭定而得总受灭无为。 若言得灭定而得想受灭无为者。 何故对法论说。 由二受灭得二无为。 又疏文云。 想受不行。 即此真如名想受灭耶。 答。 尽处为论。 又虚空不动既无体义。 不可别解者。 虚空即无为。 不动即无为。 既是无滥。 不须别解(文)今谓。 此释非也。 如此二名唯是一义不可离合。 如无明等。 义演云。 疏其虚空不动既无分别解者。 问。 若尔云何前言苦乐想受之灭显依主释耶。 答。 意说想受灭无为。 其苦乐之言文便故成。 不动无为。 非依主释。 或可文错更勘余本。 其释名辨义。 如彼章中自解。 无劳须述。 唯可章中皆持业释(已上)今谓。 此就二字故无别解。 前约五字为说。 故依士也。 泰抄义演并不知此差别。 故致斯谬。 或云。 不动者化地部九种无为中。 第四者不允。 不动者为大乘六无为中亦立。 何必局化地部乎。 下云善法之真如。 此化地部所立。 而亦是对法所立也。 具如下疏举诸部别。 (三十二右)又虚空等为一为多(文)。 俱舍一(三纸左)云。 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由无障故。 色于中行(文)宝疏一(五十七右)云。 然于其中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简余法也。 无碍之言简于色法。 色有碍故。 但以之言简心心所及不相应二种无为。 此等诸法体虽无碍同于虚空更有别体。 非是但以无碍为性。 色于中行者。 释虚空相也。 色是碍法于空中行。 显空无碍。 于碍法中不得行。 故无碍之法于空中行。 不显无碍。 于碍法中亦得行。 故正理释云。 虚空但以无碍为性。 于中诸法最极显现故名虚空。 是即无障以为其相。 所有大种及造色聚。 一切不能遍覆障。 故或非所障亦不能障。 是故说。 言无障为相。 准此论文非能所障者。 简空界色虽无能障是所障故。 但以无碍为性。 与此论同。 婆沙评曰。 应作是说。 实有虚空。 以彼不知即谓非有。 由前教理实有虚空。 问。 若尔虚空有何作用。 答。 虚空为无为无有作用。 然此能为种种空界。 作近增上缘。 种种空界能与种种大种作近增上缘。 彼大种能与心心所法作近增上缘。 若无虚空。 如是展转因果次第皆不成立立勿有此失。 是故虚空体相实有。 不应拨无。 (三十三右)如婆沙(至)有二说(文)。 彼第十(二纸右)云。 一切虚空无为。 或欲令是一物。 或欲令是多物。 乃至如是说者。 应知此中前说为善。 (三十三右)论虚空容受(至)体应成多(文)。 演秘云。 论虚空容受色等法故者。 若法内外皆有虚空。 名遍名容。 但法外有不名容遍。 既能合法各有虚空。 空随能合。 体应非一。 问。 若能合法便难成多。 岂不自教而见违耶。 故佛地经云。 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唯一味。 如来法界亦复如是。 解深蜜经意亦同之。 答。 大乘虚空性非是有。 无质碍处假名虚空。 无法无碍故遍诸色。 虽遍色中无性不改。 体性无差云唯一味。 问。 下明虚空依如识立。 云何可说性是无耶。 答。 彼经但据无质碍处。 即名虚空。 何以验焉。 答。 经以虚空喻净法界。 若取依如所立虚空。 能所喻法便无异矣。 取依识变识变有为。 不可为喻。 故彼经云。 如虚空中种种色相现生现灭而此虚空无生无灭。 如是如来净法界中诸智变化利众生事现生现灭。 而净法界无生灭。 故知不取依识变者。 (三十三右)此量应思(文)。 义演云。 疏比量应思者。 意云。 汝虚空无为随能合法体。 应成多。 因云。 一处合时余不合故。 如眼根微等。 且极微一处与空合。 余废不合。 极微体即有多。 然无为既与微等一处合时余不合。 虚空亦应多。 准西明解。 疏比量可知者。 比量云。 汝色等诸法应互相遍。 因云。 此处合时彼处色亦合故。 如所合虚空。 又因云。 此处色即余色故。 犹如此处色。 前因既成。 故得如为量。 既互相遍。 明知此处色即余处色也。 意说。 彼此是一或可。 后因但释所以。 来必须成量。 如演秘。 (三十三左)论不尔诸法应互相遍(文)。 演秘云。 论诸法应互相遍。 问。 难意云何。 答。 彼执。 空一而与法合。 前难虚空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今责能合随所合空体应成一。 若更互遍可名体下。 若不遍者何名一耶。 应作量云。 彼法应遍此法。 执彼此法体是一故。 彼应如此。 亦同二十唯识难无次行等量(文)义蕴云。 论不然诸法应互相遍者。 此中量云。 汝彼处色应此色处有即此处虚空合故。 如此处色。 或言彼色应即是此色。 与此处虚空合故。 如色。 (三十四左)且如五部(文)。 义演云。 疏五部者。 四谛下见惑为四。 修道总为一部。 合有五部。 部者众类之义。 品者九品即见修惑。 地地皆有九品(文)俱舍一(四纸右)云。 一切有漏法同一择灭耶。 不尔。 云何随系事别。 谓随系事量离系事亦尔。 若不尔者。 于证见苦所断烦恼灭时。 应证一切所断诸烦恼灭。 若如是者。 修余对治则为无用(文)宝疏一(五十八左)云。 论一切有漏法同一择灭耶。 三明同异也。 正量部计。 一切有漏法同一择灭。 婆沙或说。 唯内法有。 经部有说。 择灭无体为对诸宗故寄问起。 于中有七。 一问。 二略答。 三重问。 四广答。 五返释。 六难。 七通。 此即问也。 论不尔略答也。 论云何重问。 论随系事别举颂广答也。 论谓随系事量离系事亦尔。 释颂文也。 事谓体事随所系尔所体。 择灭亦尔。 有尔所也。 随系事言简无漏法也。 论若不尔者至诸烦恼灭。 此返释也。 若不如有部随系事量各别择灭者。 即有此失。 论若如是者至则为无用。 若如前义即有后失。 本为证灭令惑不生。 修余对治。 灭既证已修余对治即为无用。 (三十四左)一法缘阙得不生得(文)。 俱舍一(四纸右)云。 永碍当生。 得非择灭。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 得灭异前名非择灭。 得不因择。 但由阙缘(文)光记一(四十左)云。 永碍当生至得非择灭者。 此释非择灭。 谓有法体而能永碍未来法生。 此法本欲碍生法不生。 若法不生便起得送与行者。 故名得灭。 前灭是善。 后灭无记。 故云异前。 名非择灭此结体也。 由择故得名为择灭。 得不由择。 但由阙缘名非择灭。 此释名也。 又解。 择灭由择故得。 非择灭由阙缘得。 故言得灭异前(文)宝疏一(六十六左)云。 论已说择灭至得非择灭结前举后颂也。 以得不同简名体也。 论谓。 能永碍至名非择灭。 释颂文也。 言得灭异前者。 前因择得。 此不因择。 故言异前。 得不因慧。 但由阙缘名非择灭。 不应释言前灭是善此灭无记名异前也。 若尔即是前得善灭。 今得非善。 即应得灭异前名非择灭。 然此阙缘名为非择灭。 因非择得名非择灭。 亦得同前择灭是属主释。 论不因择但由阙缘。 释得因也。 准此论文但由阙缘。 即是更无余力。 准正理显宗由二因得。 一由阙缘。 二由非择。 非择障故。 若过胜缘法即得生。 若遇劣缘法即不生。 正理(一之十四纸)云。 择谓如理勤所成慧。 不由此慧有法。 永碍未来法生。 名非择灭。 乃至若法能碍彼法生用。 此法离慧定碍彼法。 令住未来永不生。 故得非择灭。 此法实有后当成立。 又显宗云。 非唯缘阙便永不生。 后过同类缘。 彼复应生。 故详此论意。 诸法不生由其二缘。 一由阙缘。 二由非择灭。 以后过同类缘法得生者。 此释非理。 后过同类缘。 为是生缘。 为非生缘。 若后有生缘。 前非阙缘。 若后非生缘如何得生。 法非唯缘法永不生。 何关灭力。 问。 显宗云。 由无生缘阙。 此论云。 但由阙缘两论不同。 何者为正。 答。 准婆沙释得不同。 有为三性不法得同所得。 判性由所得法力。 令得起故。 择灭得从道依道起故。 非择灭得从众同分依同分起故。 以无为无用二灭不从所得判也。 婆沙亦云。 虚空等无用。 故知此论但由阙缘理胜(乃至)有人云。 此法本欲碍法不生。 若法不生便即起得送与行者者。 此释误也。 应言法永不生得非择灭。 不应言非择灭有力送得与行者。 两说相违。 应依此论(文)麟记一(五十右)云。 然此二说(光宝)难可偏依。 有传。 罗什法师存于旧解。 今详新云无为无用。 理且可然。 论文但字未必证成唯一缘义。 然此但言为对前灭由择力得。 此不由择。 是故且言但由阙缘。 何妨当生更有余缘共证。 如言无寻唯伺。 岂无受等所余心所。 然旧言起得送与行者。 有太过失。 应言法永不生得非择灭。 不应言非择灭有力起得送与行者(文)。 今谓。 若约大乘而论实解不可也。 瑜伽五十三云。 复次云何非择灭。 谓若余法生缘现前余法生。 故余不得生。 唯灭唯静名非择灭。 诸所有法此时应生。 越生时故彼于此时终不更生。 此灭亦是假有非实物有乃至复于余时过缘可生。 是故非择灭非一向决定。 (三十五右)此处三品(至)彼品类故(文)义演云。 疏此处三品者。 意云。 即说空等三无为也。 既许多者。 此处三品即非彼。 故且知色此处色非彼处色等。 何以故。 有品类故。 (三十五左)毗婆沙师(至)余二各多(文)。 虚空为一如上所引婆沙第十。 余二一多者。 婆沙三十二(六右)云。 问。 择灭与非择灭何者为多。 有作是说。 择灭多。 非择灭少。 所以者何。 择灭通于三世法得。 非择灭唯于未来不生法得故。 有余师说。 非择灭多。 择灭少。 所以者何。 非择灭通于有漏无漏法得。 择灭唯于有漏法得。 评曰。 应作是说。 非择灭多。 择灭少。 所以者何。 非择灭如有为法数量。 择灭但如有漏法数量故。 (三十五左)此难双关一多并破(文)。 义演云。 疏此难双关者。 此论中总难三个无为名双关。 不同萨婆计。 名一多并破。 或可破虚空无为中。 能所例名双关。 故前论云。 随能合法体应成多。 不尔诸法应互相违等。 又云。 此难双关者如前。 双问云。 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双问随所计一多并破。 故云一多并破(已上)今谓。 后解为正。 (三十五左)大众等(至)此下方破(文)。 下(四十纸)有为四门分别。 至彼当悉。 (三十六右)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文)。 光记六(四十七左)云。 今释言。 无为虽是果证故名为果。 非六因所生。 不行世故。 无为虽是因不障碍。 故名因不得五果。 非能证故不得无为果。 无取与故不得有为果。 由此故言无因无果。 旧翻云无为非因果。 此大谬矣(旧论云。 果有为离系。 无为无因果。 旧论云。 有为择灭果。 无为无因果)义灯三(二十五右)云。 旧俱舍云。 无为非因果者。 错翻无字以为非字。 若言非者。 即不是六因五果。 他宗自许六因之内为能作因五果之中是离系等。 今言无因果者。 虽为能作因无取与果用。 故无有力能令果生。 故云无果。 虽择灭无为是离系等果。 不从因生。 故云无因。 不碍他生为能作因。 由离缚得择灭是离系。 余二增上。 俱通士用。 大乘所说如枢要辨。 (三十六右)六因五果(至)不得五果故(文)。 六因者。 俱舍六(根品初纸)云。 因有六种。 一能作因。 二俱有因。 三同类因。 四相应因。 五遍行因。 六异熟因。 对法诸师许因唯有如是六种(具如婆沙十六正理十五等中)五果者。 谓异熟等流离系士用增上。 俱舍又(六之二十右)云。 异熟无记法。 有情。 有记生。 等流似自因。 离系由慧尽。 若因彼力生是果名士用。 除前有为法有为增上果。 长行释云。 由慧尽法名离系果。 能作因者。 俱舍颂云。 除自余能作。 论曰。 一切有为唯除自体以一切法为能作因。 由彼生时无障住故。 虽余因性亦能作因。 然作因更无别称。 如色处等。 总即别名。 (三十六右)略有二种(文)泰抄云。 论云。 诸无为法略有二种者。 此六种无为皆有二种。 一即约六为体不是识变。 二者识变六无为。 若心缘六无为时。 即心变作此六种无为相。 然此论文中。 既破他小乘三无为。 其论即合说此三无为。 谓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合明解。 三无为以为乘文便故。 因前三无为故。 即明以不动想受灭真如耶。 (三十六左)此无本质(至)如极微等(文)。 泰抄云。 然识变无为还有本质。 其所变相分无为与本质。 无为不相似故。 故说识变无为而无本质。 据实而言心缘无为本质。 本质亦成所缘缘义。 故识变无为亦有本质。 如心缘五尘本质。 变起相分时相分与本质即相似。 故其相分是色。 本质亦是色。 故说识变无为无本质也。 若缘无为本质。 心上变起无为相分。 无为相分若摄相归质。 即实无为所收。 若相从见其相分无为即是四蕴独影。 唯从见所摄。 若性用别论其无为即法同分摄。 故约摄法各别。 若心缘蕴法我心外我。 体既不可摄相从质。 为无心外我之本资。 若摄相从见即四蕴独影唯从见所收。 相分见同种生故。 若性用别论即是人同分摄也。 若极微无本质即独影唯从见也。 □又云。 疏云。 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者。 如缘极微。 极微无本质。 唯有影像虚空亦无本质。 与极微相似。 俱是独影。 唯从见也。 (三十六左)变空作无色等碍相(文)。 演秘云。 疏谓。 变空作无色等碍者。 无色等法障碍之相。 (三十六左)此即七地(至)虚空等故(文)。 泰抄云。 此即七地已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 乃至及亲闻佛说皆闻虚空等故者。 七地已前有漏心及加行心起。 皆说虚空。 缘虚空界。 起分别心。 重成种子。 入地心者。 入十一地。 入果者。 即是四果也。 若七地已前菩萨无漏后得智中。 及四果后得智中。 皆能缘前无分别智中。 法性之空。 其无漏后得智亦能缘。 远缘前加行。 智起求所证之真如及亲闻佛说虚空等。 其后得智中变以虚空等相熏成虚空种子。 若八地已去后得智亦缘。 空熏成空种子。 后得智亦能缘根本智法性之空。 亦能远缘加行智心起求空等。 真如后得智中还变虚空等相。 菩萨后得智详缘一切法故。 (三十七右)缘前无分别智(至)说虚空等(文)。 义演云。 疏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者。 意云。 谓由二空所显真如也。 今缘者缘此空也。 及远缘加行智等者。 意说。 后得智且得远缘见道前加行智中所作空观等及亲闻佛说等。 (三十七右)有漏一识(至)或说八识(文)。 义灯三(二十五左)云。 七地已前有漏变熏。 唯第六识。 故一识因。 在无漏位第七创缘虚空非择灭。 未有漏熏。 但由第六故二识果。 无漏三智或除成事。 不说缘理或通八识智遍缘故(文)演秘云。 疏有漏一识因等者如义灯明。 有云。 有漏一识者。 唯第六识。 因无漏二识者。 妙观平等。 对究竟果名为因也。 果无漏三智者。 唯是佛位。 故名为果。 详曰。 虽理亦通法师既为入空之徒。 故依灯正(文)义蕴同有云说。 或说八识者。 变影缘如。 亦通前五。 泰抄亦同泰抄云疏云。 有漏一识因无漏。 二识果无漏。 三智或说八识者。 此文中即约因果法。 识能缘无为。 而心上变起识变无为敢。 有漏中唯第六识缘虚空无为。 而心上返起无为。 因无漏二识者。 十地中六七二识智妙观智。 此二智之后得前中。 能缘虚空无为。 返起无为之相。 果无漏三智者。 此第一解。 若不说成所作智。 缘空作三智之后得智。 能缘无为。 而变起无为相分。 第二说成作后得智。 能缘空无为之相分。 则通此第二解胜。 谓成事智。 不能有根本智能证无为。 成所人后得智亦能缘无为。 而变无为相(文)义演云。 疏或说入识者。 果位八识总得无为也。 成所作智唯是事智至佛果。 且缘无为。 不尔应非果智。 唯缘事不缘理故(文)今谓。 有说顺文。 淄洲虽为入室之徒今迷句久。 不可信用。 然笠置师会云。 此中因果非谓常途。 所谓因果二位。 就论而言数习力故者因也。 心等生时果也。 有漏位中唯第六识作变熏。 故以第六为因引故。 此谓因果。 是别义。 今谓。 会释虽巧不符疏文。 然疏文意初明有漏。 次明无漏。 于中分因果别文义甚明。 救释为别因果凿矣。 又如灯解下无漏言简别不明。 稍似无用。 (三十七右)论此所现相(至)假说为常(文)。 演秘云。 论此所现相假说为常等者。 按显扬论第十八。 云虚空无为者。 由心所变境相似故。 立为常。 非缘彼心缘彼境界。 有时变异故。 问。 识变无为别熏种耶。 答。 独影从见不别熏种。 广如灯辨。 有义别熏。 论自说云。 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数习力故。 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故。 知别熏成种子也。 此缘三相实是有为。 生灭之法。 前后相似。 似一常等说为无为不生灭。 故名为假。 详曰。 虽言数习心生似空。 而说不言别熏种也。 广如灯破。 (三十七左)如显扬第十八说(文)。 十八(十六右)云。 心所缘等故。 清净所缘故。 四种离系故。 建立八无为。 论曰。 八种为如摄事品已说。 虚空无为者。 由心所缘境相相似。 故立为常。 非缘彼心彼境。 有时变异故。 (三十七左)即是生灭等(文)。 义演云。 疏即是生灭者。 意说。 虚空无为由识所变。 此所变相是有生灭相。 非生灭门者。 意说。 不是非生灭门收。 以是依他起故(文)今谓。 不然。 道谛有二。 一漏无漏门。 二常无常门。 今言生不生者。 即常无常也。 若道谛约常无常门是依地起。 若约漏无漏门是圆成摄。 今言生非生门。 为简漏无漏门。 非谓所变有生不生。 (三十七左)下三性中自有诚证(文)。 第八(三十二右)云。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 何性摄耶三皆容摄。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 依他起摄。 愚夫于中妄执实有。 此即遍计所执性摄。 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有漏心等定属依他。 无漏心等容二性摄。 众缘生故摄属依他。 无颠倒故圆成实据(文)疏九本(四十一右)云。 述曰。 如论可知。 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 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 亦不相违。 既言苦等。 心所变者依他起摄。 此唯定也。 不多执空而感生死。 略不说集。 理亦集摄。 不善心执如胜论等。 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 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 故次论云。 论有漏心等至圆成实摄。 述曰。 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 定属依他。 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 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 容二性摄。 以有缘起无倒理故。 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 若说空等为无为者。 容二性摄。 体不定故苦谛收唯依他起。 体即定故。 此但分别有体空等。 非计所执。 彼无体故。 (三十八左)若离第三静虑(至)名想受灭(文)。 杂集第二(十右)云。 不动者。 谓已离遍净欲。 未离上欲。 苦乐灭无为想受灭者。 谓已离无所有处欲。 止息想作意为先。 故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无为。 当知此中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等。 若乐非苦乐。 当知烦恼断故。 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 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受想灭。 烦恼断者。 谓除此品□重。 所得转依。 受断者。 谓除此能治定障。 所得转依。 是故得第二静虑时。 虽证苦灭而不建立无为。 以变异及未断尽故。 (三十九右)然显扬亦(至)暂时离系(文)。 十八(十六丁右)云。 由清净所缘故建立真如。 由此真如如清净时。 所缘体相常如是住故。 由四种离系故建立余四无为。 谓非择灭等。 四种离系者。 谓缘差脱毕竟离系。 简择烦恼究竟离系。 苦乐系时离系。 心心法暂时离系(此连读上所引之文)。 (三十九右)此说二性(至)有无合说(文)。 二性谓依他圆成下第八论通三性说。 如上所引。 有谓依圆。 无谓遍计。 义蕴云。 识变是依他。 法性是圆成实也。 (三十九右)善等真如约诠而论(文)。 所依真如唯一从能依三性而诠。 故言三性真如。 即依诠谈旨。 若约废诠谈旨。 唯是一非安立谛。 演秘云。 诠谓显能显于法并名为诠。 非唯名等独名诠也。 三性不同。 理从于诠故分三种。 谈理是一。 俱名真如。 (三十九右)如食油虫(文)。 南海寄归传三(十三右)曰。 三藏云。 西方释名略有二种。 一有义名。 立名有由。 名体一向相称。 即依名义而释也。 二无义名。 或共了知。 即是不论其义。 但据世人共唤(如食油虫)即是无义之名(文)。 义演云。 疏如食油虫者。 西国有虫。 食油麻苗。 实不食油。 唤作食油虫者。 不称彼体(文)法华嘉祥疏云。 涅槃经云。 低罗婆夷实不食油。 强名食油。 涅槃亦尔。 无名相中强名相说(文)胜鬘宝窟中末(十六左)全同。 (三十九左)遮恶取空(文)。 如前已辨。 (三十九左)瑜伽论五法中说(文)。 五法之言有二。 一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 二相名等。 显扬第一等说心等五根。 又说相名分别真如正智。 如瑜伽七十二三等具明七十二(六纸右)论真如假实云。 问。 真如当言实有。 当言假有。 答。 当言实有胜义摄故。 下疏(九末七十右)指此文云。 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 胜义摄故。 有人释此五法云五十三卷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者。 可笑之最矣。 五十三(十四右)云。 唯明虚空非择灭二无为。 且辨假实。 然五十三无文明心心所等五法。 学者择而取之。 (三十九左)遮一说部一切皆假(文)宗轮述记(二十八左)云。 一说部此部说世出世法皆无实体。 但有假名。 名即是说。 意谓。 诸法唯一假名无体可得。 即乖本旨。 所以别分名一说部。 从所立为名也。 (四十右)或真发简(至)故名真如(文)。 第九(二纸左)论云。 真谓真实。 显非虚妄。 如谓如常。 表无变易。 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 故曰真如。 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四十丁左)然此无为四门分别(文)。 对法抄三(四十三纸)八门分别。 此云一诸部增减。 彼云一教兴意。 (四十左)大众部(至)圣道支性(文)。 演秘全依宗轮论述记。 彼(六十右)云。 此前三种体皆一物。 显有分位非体成多。 余释名等不异诸部。 论四空无边处。 五识无过处。 六无所有处。 七非想非非想处。 述曰。 此四无色所依之处。 别有无为是灭所摄。 要得此灭依之生彼。 能依细五蕴自是无常。 所依四无色自是常住。 然四静虑无别无为所摄。 以蕴非极细界非极胜。 能依心等能缘上下无隔碍故。 无色不然心不缘下。 既有隔碍。 别有无为为所依故。 处不为例。 然空作空观。 空无□色非全空色。 说名为空。 释余名等。 皆准常释所依随蕴以立其名。 论八缘起支性。 九圣道支性。 述曰。 缘起支性。 谓生死法定无明后方生行等。 定行等前有无明等。 此理是一性常决定。 其无明等十二支分是有为摄。 理是无为。 一切圣道性能离染。 理是常一。 其八差别自是生灭。 理是无为。 此由生死及于圣道各别有理为碍核。 故性相决定。 生死必先无明等起。 圣道必能出离苦等。 一切圣道理虽定然。 此中举胜。 且举八道。 (四十左)化地部旧云正地部(文)对法抄三(四十三右)云。 化地部真谛名正地。 立有九。 一择灭。 二非择灭。 三空。 四无我。 五善如。 六恶如。 七无记如。 八道如。 九缘生如(此写真谛部执异论。 彼云一思择二非思择灭。 其余全同)。 演秘亦依宗轮疏彼(八十四左)云。 择非择空三体各一。 得缘同余部。 不动但是断定障得。 定障名动。 是散动故。 今断得此。 故名不动。 善恶无记如三体各一。 但名一理。 性皆是善。 道支缘起义同大众。 然各一理。 今据胜者。 但言道支缘起。 (四十一右)喻部师(至)无有体性(文)。 泰抄云。 譬喻师者。 即是前鸠摩罗多。 鸠摩罗多即是经部祖师。 三无为者。 谓虚空择灭非择灭。 唯有假名。 都无实体也。 即同经部计。 (四十一右)毗婆阇婆提(至)亦是无为(文)。 毗婆提此云化者。 此邪分别以立一义。 总言分别论者。 非谓别有一部。 婆沙等中多有此言。 泰抄云。 二十部中解义不当者。 总名毗婆沙阇婆提。 此云分别论者。 若二十部中解义当者即名翻多阇婆提。 此云相应论师(文)义灯三(四十八右)云。 言分别论者。 或大乘异师有种子故。 或小乘诸部皆名分别。 不定一部故。 摄论中分别论者。 传说。 是化地部。 婆沙中分别。 传说。 是正量部。 此论下文。 分别论者云是说假部(文)光记九(三十四右)同二十(四纸右)明之。 义蕴云。 疏三灭中立无常灭者。 毗婆阇提即分别论者。 有云。 此师立生异灭三相是无为法。 问。 生异二相云何名灭。 答。 此三皆有迁法之能。 故皆名灭。 或有云。 言三灭者。 谓择灭非择灭无常灭。 即以生等三相中灭相名无常灭也。 此即无为由此故令有为法灭。 若以有为灭相云何复能令有为灭。 依婆沙论有此三灭。 虽疏既云三灭中立无常灭。 后解为正。 前解无文(已上)今谓。 邑师不见婆沙故言前解无文。 婆沙中云分别论者立四能相以为无为。 虽三四别非全无文。 演秘云。 疏三灭中立无常灭等者。 谓择非择无常灭名为三灭。 无常灭者。 有为相中灭相是也。 非唯择灭非择灭二名为无为。 即此灭相亦无为摄。 由此无为有势力故令法迁谢。 若不尔者能相所相俱是有为。 云何能相令所相灭。 故知灭相是无为。 如婆沙三十八明。 又按智度论四十二。 云灭有三种。 谓知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 不说无常灭是无为也。 大小乘异也(文)今考婆沙。 疏所举计是法密部计。 婆沙三十八(十二纸左)云。 或有执。 诸有为相非实有体。 如譬喻者。 彼作是说。 诸有为相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不相应蕴无有实体。 故诸有为相非实有体。 为遮彼执显有为相实有自体。 或复有执。 诸有为相皆是无为。 如分别论者。 彼作是说。 若有为相体是有为。 性羸劣故。 则应不能生法住法异法灭法。 以有为相体是无为性强盛故。 便能生法乃至灭法。 或复有执。 三相是有为。 灭相是无为。 如法密部。 彼作是说。 若无常相体是有为。 性羸劣故不能灭法以是无为性强盛故便能灭法又(十五丁右)云。 说生等相皆是有为。 即遮法密分别论者说生等相是无为法(文)俱舍光记二十(四十右)云。 说非尽理。 半是半非。 更须分别。 故名说部。 梵云毗婆阇缚地。 毗婆阇名分别。 缚地名部。 旧云毗婆阇婆提者讹也。 若宗轮论。 饮光部又光记九(三十四右)云。 有说缘起至法性常住者。 准宗轮论是大众部等计。 又婆沙二十三。 呼为分别论者(已上记文)今谓准此文指大众部等为分别论者。 又婆沙二十七(十三右)指心性净客尘烦恼等计为分别论者义。 即次下论(第二十八丁右)云分别论者是也。 又婆沙三十八上举分别论者计。 次举法密部计。 然今此疏及演秘中所举宗义即当彼论法密部计。 非分别论者计也。 然彼论次下结上二计。 言遮密分别论者说等。 疏主朴扬等谬解此文。 以为分别论者计乎。 彼文法密。 与分别论不同也。 非谓即分别论者也。 或虽明辨别二宗之别。 然分别论者是邪定通名。 所以总呼无失也欤。 (四十一右)此及百法但唯说六(文)。 义灯三(二十七左)云。 此论立六。 依于择灭分出二种。 由依智定二障别故。 不动灭想受灭。 断定障故。 于定难知。 又分二种。 或由定不定。 不动想受永断择灭。 暂伏非择灭。 能所依异故立真如。 或假实别。 (四十一右)瑜伽五十三说二(文)。 义灯三(二十七右)云。 约世共知故。 又世于空但识其义。 而不识体。 但言空常住不知是无为。 于非择灭识体而不识义。 谓知此法缘闻不生法体灭无。 而不知是无为云不识义。 若准此论亦得云二。 一依识变。 二非识变。 假实异故。 依识变者假非真故。 (四十一右)五蕴论(至)即择灭故(文)。 义演云。 疏不动等二者。 意说。 五蕴论但说四种地为。 然不说不动想受灭。 以此二无为由智断苦乐想等所显真如。 且是择灭摄。 故但说四。 不言余二。 两论各据一义。 且不相违(文)义灯三(二十七右)云。 或有立四。 掌珍五蕴论。 为对他宗及于自义辨假实故。 虚空择非择是共他立。 真如无为是自义前三是假。 后一实故。 (四十一右)又瑜伽对法(至)八种(文)。 义灯三(二十七左)云。 对法立八。 于真如中约诠分三。 谓善不善及无记法。 此论约旨故但立一。 若据约诠乃至众多假立无失。 种类不同有三种无为。 一依如立。 实是无为。 二依识立。 相似无为。 少分似彼体实有为。 三别义立。 谓诸无漏。 非烦恼作故名无为。 从因缘起故有为摄。 初非染净因缘为。 次或二为。 或非染为。 以三性心俱得变故。 后非染为。 然若克体即是有为。 从因生故(文)瑜伽百卷(十三右)明虚空非择灭法性真如灾际空无我等是也。 对法第二显扬十八并说八种佛地论七(二纸左)云。 或说八种。 不生不灭。 不断不常。 不一不异。 不业不去。 八遣相门所显真如。 (四十一左)约诠约理所望别故(文)。 义蕴云。 约三性故真开三。 约理无差故为一(已上)泰抄云。 今言善性真如等者。 约诠说故。 即有善等三性之别。 若约理而论。 三性下无为总为一。 真如诸论所说多少不同。 此依所望之别。 理岂有殊。 (四十一左)或依障所(至)不动想受(文)。 义蕴云。 问。 择灭可言断障。 不动想受何名断耶。 答。 此二无为障通永暂。 设不断种亦断现故。 (四十一左)即依假体(至)皆可说实(文)。 演秘云疏即依假体皆可说假者。 依识所变立此八种。 八种皆假。 疏实可然者。 若依法性而皆实(文)对法抄三(四十四右)云。 四假实门。 瑜伽第五十二及第一百卷。 虚空待诸色而假建立。 瑜伽第五十三(十四右)等说。 非择是假。 故余择灭等可知。 真如彼云唯实今如唯识即五假三实也(文)。 瑜伽百卷(十三右)云。 观待假有者。 诸(鲜本作谓)虚空非择灭等。 虚空无为待诸色趣而假建立。 若于是处色趣非有。 假说虚空。 非离色无所显法外别有虚空体可得。 非无所显。 得名实有。 观待诸行不俱生起。 于未来世不生法中立非择灭。 无生所显假说为有。 非无生所显可说为实有。 云何胜义。 有谓。 于其中一切名言一切施皆悉永断。 虽诸戏论离诸分别。 善权方便说为法性真如实际空无我等。 如菩萨地真实义品。 (四十二右)若通三性体遍有无(文)。 义演云。 意说。 若妄计为实。 而起执者。 即皆遍计故说无为通三性即体通遍有无也。 无即遍计。 有乃依圆。 (四十二右)无别释名(至)皆持业释(文)。 演秘云。 疏无别释名者。 但言无为不成六释。 无别合故。 若言虚空无为等皆成持业。 并如前疏。 有义其想受灭灭属想受。 是持业释。 想受灭无为即依主释。 灭若无为想受之灭即依主释。 想受灭无为即持业释。 依不动地得无为。 故不动无为亦依主释。 详曰。 疏释为本。 理既不乖。 有义亦得。 (四十二右)且依胜定障(至)障定者说(文)。 义演云。 意说。 一切染法皆能障定。 断彼总合得无为何故但言苦乐舍等耶。 答。 且据障胜定强故说也。 解云。 由受散动随境界说。 定不得生。 因为强也。 故乐障第四定。 舍受想等正障灭定。 故断彼时别立无为(文)义蕴云。 疏且依胜定障至今约别行者。 此答后问。 有苦乐时必不安请。 此二受灭立不动无为有顶游观必舍受故。 灭此之时立想受灭此名胜障别行相也。 (四十二右)不障一法得多无为故(文)演秘云。 略有三释。 一云。 且如一贪。 九品不同。 断此一贪证九无为。 无为无品。 约所断说故名为多。 二云。 释外难外难意云。 断想受等已得择灭。 何故望此复名不动无为等耶。 不障此一想受等灭而能证得择灭不动多无为也。 三云。 举断一贪得多无为证受等断而立择灭亦得不动多无为也。 后解为胜(文)义蕴云。 言不障一法得多无为者。 此答前问。 何故择灭外立不动等。 如一贪中有九品断得九无为。 何妨择灭亦是不动等耶。 故唯论云。 由受尽故得二无为(已上)义蕴与演秘第三释同。 (四十二右)又断所知障(至)相违等妨(文)对法抄五(六十六左)云。 问。 自定障与所知障何别。 答。 同体。 解深密经云。 断烦恼障名惠解脱。 若断所知障名俱解脱故。 又六十二云。 又诸解脱由知障解脱所显。 由此声闻等于所知障解脱所显故无别故。 彼云。 此定障有二。 一人执。 二法执。 人执现种二乘永断。 法执现行二乘亦断。 种不能断。 诸论说二乘得不动等无为者。 通约伏断永断所得无为。 此理不然。 岂定障种子二乘不断也。 若伏者应非择灭一分。 故此应如唯识第十说定障体性。 此论言受断得二无为。 故非是惠。 不可尔而乖大义然说二乘不断所知障者。 但障智者。 彼不能断。 不遮定障种亦能断(文)今谓。 唯识第十具明二乘不断智障不遮定障亦断。 应知。 (四十二左)复有内外(至)诸门分门(文)内外者。 对法抄五(五十五纸右)云。 五内外门不动想受。 二灭唯内法灭得。 余皆能内外(文)枢要不立此门。 善等三性依他等摄者。 又云。 六善等三性。 彼云虚空非择唯无记此亦不然。 如前得等中理说。 如我即通三性心所变故若于真如上义分即唯是善。 亦依他等三性如唯识第八(文)枢要上末(三十一右)云。 三三性分别。 一善等三性。 若本唯善即真如故。 若相通三性许三性识变故。 二所执等三性第八卷说通三此第二。 说唯二性○安立等。 对法抄五(五十五右)云。 七谛摄。 一安立非安立。 二四谛。 三二谛。 瑜伽六十四七十二等云。 非安立谛摄者。 谓真如除空非择。 余是安立谛灭谛摄。 然唯识第八有漏无漏心变即通道苦集三谛摄。 苦真如体上义分并非安立谛摄。 若假立本质即许虚空非择非谛。 许真如非灭谛。 并如识抄解(文)枢要上未(三十一右)云。 四谛摄。 一安立非立立谛。 二二谛真欲摄。 三二三谛。 四四谛。 七真如体相摄者。 七真如如第八(三十二纸)明。 已明三性与七真如相摄。 义准可知得非得等如对法抄五(三十五右)体性一多者。 枢要云。 一一多随心多。 约体但一。 五果者。 枢要云。 五果摄摄何。 择者谓离系。 虚空非择。 摄增上果。 内圣得之多少者。 枢要云。 三凡圣得。 虚空非择通凡圣得。 想受灭择灭真如定唯圣者得。 不动二说。 四伏断障得。 想受灭通伏断如常。 其择灭等者。 对法抄五(四十五右)云。 非择灭中一依处。 如前得中说依何法有此灭。 唯现在种子上。 不同小乘。 二对择灭辨数多少。 大乘无文。 准小乘取。 择灭者。 又云。 择灭中一得处。 谓一切有漏。 如唯识第十二障中。 二说二异。 若得法别可言多。 若一真如唯可言一。 如唯识一解。 (四十二左)如别章说(文)具如枢要并对法抄中。 (四十二左)大般若经(至)不思议界(文)。 九末(五右)云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 如前第二卷说。 又对法第二有七名(文)。 大般若第三百六十(二左)云。 善现菩萨摩诃萨。 行般若波罗蜜等时。 应于真如学不增不灭。 亦应于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学不增不减(已上经文)今谓。 经疏虚空实际二名前后。 其余全同。 若准唯识义章(八纸左)云。 谓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法位·真际·虚空界·无我·胜义·不思议界等十四名。 如大般若广释(文)真兴云。 大般若二百九十六有法界等十一名。 无法位无我胜义三名。 法华有法位言。 中边有无我胜义等名(文)辩中边上(七左)云。 论曰。 即此中说。 所知空性由无变义说为真如。 真性常如无转易故。 由无倒义说为实际。 非诸颠倒依缘事故。 由相灭义说为无相。 此中永绝一切相故。 由圣智义说为胜义。 性是最胜智所知义。 故由对法因义说为法界。 以一切圣法缘此生故。 此中界者。 即是因义。 无我等义。 如现应知。 真如者。 中边论云。 即此中说所知空性。 由无变义说为真如。 真性常如无转易故(文)。 与此论意同法界者。 又云。 由圣法因义说为法界。 以一切圣法缘此生故。 此中□者。 即是因义。 法性此论第九疏云。 性者体义。 一切法体。 故名法性。 不虚妄性者。 同疏云。 湛然离倒名不虚妄。 不变异性者。 对法论曰。 谓一切时无我实性。 无改转故说无变异。 平等性者。 理趣分。 疏云。 遍诸法故名平等性离生性者。 又云。 离生灭故名离生性。 法定者。 殊云。 诸法之中其性定有。 故名法定。 法住者。 玄□云。 真如住在诸法之中。 体性常有名为法住。 虚空界者。 对法论云。 虚空者谓无色性。 容受一切所作业故。 实际者。 中边论云。 由无倒义说为实际。 非诸颠倒依缘事故。 不思议界。 唯识义章云。 楞伽经中表离言说名不思议。 (四十二左)对法第二(至)然少于彼(文)疏九末(五左)释对法七名已云。 佛地第七有六名。 实有与对法别。 皆广解。 瑜伽显扬虽有名并不如对法。 不能繁引。 (四十三右)所执诸法通三聚法(文)义演云。 意云。 法有五聚。 所谓色心心所无为不相应。 今除心心所为喻。 然无为不相应名聚者。 但约义积聚也。 非如色等有质名聚。 (四十四右)然有法中(至)无自言相违(文)。 演秘云。 疏无自言相违者。 前有法言能取彼觉。 后法复言亦不缘彼。 既言能取。 何不缘彼。 既不缘彼。 何名有取。 故成相违。 量标汝言。 故无斯咎。 (四十四右)又无违自宗等(文)。 演秘云。 疏无违宗者。 有法宗言能取彼色。 彼心外色。 心外色法自宗非有。 复非心取。 今言取彼。 故违自宗。 宗置汝言示无失矣。 今谓。 疏意自宗不取外境。 故无违宗。 不待别加汝言。 (四十四右)前我执下有此结(文)。 论第一(六纸右)明。 我见不缘我等。 泰抄云。 谓前第一卷双被小乘外道竟。 即有结(文)。 先破所缘实我境。 次破能缘我见心。 即此破法之中亦尔。 先破心外实法定非是所摄缘境。 次破缘心外法之能缘心定非缘之。 (四十四右)问若尔心境(至)。 唯有识耶(文)。 泰抄云。 疏云。 问。 若尔心境者无前境亦如前心。 亦心则心境无有差别如何言唯识。 问意如是也。 论云。 若执唯识真实有如执外境亦是法执者。 问曰。 如下第十卷云。 识唯有内。 境且通外恐滥外故。 但言唯识。 难云。 境滥外故但言唯识不言唯境。 识亦通偏计外识。 应不得言唯识。 今解云。 下云境亦通外者。 境通外本质有。 不是偏计所执境。 若遍计所执境即有如前妨难。 若通外本质即无妨也。 又外本质通情非情。 识唯是有情境。 即是未。 从心变故摄未归本。 故言唯识(四十五右)二障三住过十地断位(文)解深密四瑜伽四十三四十八(二十一右)皆说三住断故。 义灯七本(五十四左)云。 问。 诸经论说二障三住断。 如何四在伏我见等。 答。 彼约皮完实等三非望别别所障地者(文)。 疏十末(五左)云。 问。 俱生烦恼十地不除。 何故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乃至)如彼论说。 于极喜住一切恶趣诸烦恼品。 所有□重皆悉永断。 一切上中烦恼品。 皆不现行。 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 一切能障无生法忍。 诸烦恼品所有□重皆悉永断。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 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 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碍皆悉永断入如来住。 此中意说。 金刚心位亦是成满菩萨住摄故。 所知障□重有三。 一在皮极喜住皆永断。 二在肤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永断。 三在肉如来住中皆悉永断。 得一切障极清净智。 此中意说。 已断处故广如彼说。 故此论云。 由斯故说。 即四十八说也。 若烦恼□重非彼种子。 即非唯三性。 乃所知障地地能断。 何故但说三性住断也(乃至)又云。 三劫分齐成满位故。 无漏观心初起无间圆满别故。 现起二障多少分全分无故。 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 毕竟离故。 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别故。 初舍异生分段变易。 有差别故。 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文)演秘云。 疏二障三住过者。 有本言通。 乃写误也。 过谓过失。 二障之失历三住也(文)义蕴云。 疏二障三住过者。 一极喜住。 出过分别二障故。 二无相无功用性。 出过前六识中烦恼所知二障现行并第七识中烦恼现行故。 三者如来住。 出过一切烦恼所知二障种习故(文)五末疏(十纸右)亦同。 义演云。 疏二障三住过者。 意云。 二障经第一种姓住第二胜解行未断。 至第三极喜住方断分别二障。 若俱生二障十地随分断。 至佛地究竟断(文)今断。 两说未详。 义蕴为正。 义蕴过为出过。 与三住断意同。 演秘释为过失谬也。 义演似为种姓胜解极喜三住。 瑜伽四十八卷此疏十末明说三住。 误之甚何也。 (四十五右)法执宽故(文)。 义演云。 疏法执宽故至可无人执者。 此意说。 人执起必依执。 要执法有。 方计我故。 有唯法执。 可无人执。 如执五蕴等法为实有。 然不作一常主宰等解。 是若作一常等解。 必依于法。 由斯义故。 人狭法宽故。 菩萨罗汉有法。 无我执等。 以前诸圣有我法执等。 (四十五右)不同性起(文)。 义演云。 意云。 我法执不同性起。 且如我执唯染污。 若法执对二乘是无覆无记。 大乘是有覆无记。 故云不得同性起也。 或可。 性者体也。 即有法执时而无我执。 不并故云不同性起(文)。 今谓。 义演初释。 义蕴有二释。 与后释同。 皆未可也。 譬如和氏则两足时。 非石是玉。 虽有二乘以为无记。 然性本染污。 望大小两乘以为不同性者非也。 初释云。 若有人执不善法执不妨有覆。 (四十五左)有唯法执种子生故(文)。 演秘云。 疏有唯法执种子者。 如罗汉所起法执。 如灯具明也(文)义灯三(二十九右)云。 要集三解。 一云。 六七法执从无始来。 与彼我见唯同种起。 离我见外无别法执。 彼说此正云。 由此法执唯有一百二十八种。 与烦恼同。 今谓不尔。 从无始来执法为有。 即执为我。 可如所说。 涅槃见等虽执法有不执作我。 岂非法执。 此等既法执。 岂恒我执俱。 又小我学我执已断。 岂不起法执。 法执若起许熏种不。 若不熏种何阙不能。 若许熏种可不生现。 此既生现。 岂与我执恒同种耶。 虽说头教百二十八。 不说各各与惑同种。 义演云。 疏有唯法执种子生至种起者。 意说。 如阿罗汉及八地已去菩萨所有法执。 但从法执种子生。 不从我执种生。 何以故以我执已断。 或以伏故。 既我执不熏成种。 由此但从法执。 起即释宽广义也。 (四十五左)又俱所变(至)故无妨难(文)演秘云。 疏又俱所变等者。 变似我时必变假法。 变似法时未必有我。 言亦尔者。 亦前二执义蕴亦同。 (四十五左)如计外境(至)有非一常(文)。 义演云。 意云。 自有计法不计我者。 如执外境为法而不计为我。 由此故知。 显计内法而许于法非计我者。 内法计且有非一常故。 如计五蕴等为法。 于中何有一常之想。 总有计为我者要依法体上计。 故知不宽我狭也。 (四十六右)恒无转故(文)。 义演云。 意说。 无间断也。 (四十六右)然第七识(至)第八识有(文)。 义演云。 疏然第七识至第八且有者。 意说。 安慧菩萨计。 第六识且有我法二执。 第七识中唯有我执。 总八识皆有法执。 今但说正义不叙傍义(文)今谓。 非总八识皆有法执。 (四十六右)论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法(文)。 演秘云。 论缘识所变蕴处界等者。 问既云所变。 八识几是能变识耶。 传有三释。 一云。 唯除第六。 显余七识。 第六所变即亲所缘。 下文别说起自心相执为法故。 二云。 通八。 虽第六变是亲所缘即是亲缘。 故蕴处界唯是有漏。 同前取蕴。 但开合异。 有义断云。 言识所变即亲缘。 何复言起自心相。 由此但依疏解为正。 (四十六左)非二十句见及六十五等(文)。 义演云。 疏非二十句至见道断故者。 意云计我中唯说蕴者。 显此即蕴计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 分别起摄唯见道断。 修道我见唯无二十句六十五二差别。 然蕴有作用。 故计蕴不计处界。 今此俱生法执通计三科为法故无二十句等。 修道方断。 非见断故。 (四十六左)如我见说(文)义演云。 意说。 此二十句等如下第六卷解见中说。 (四十六左)此执有说(至)故不相违(文)。 义演云。 意云。 安慧师计五识有法执。 今说间断法执在第六识者。 据护法正义说。 故不相违。 (四十六左)然我本相(至)不说处界(文)。 义演云。 疏然我至不说界者。 意云。 此会前说我之文。 蕴有作用故计为我无为等无作用不计为我。 若尔行蕴岂不摄无为耶。 答不摄。 是故不计无为为我。 虽且有计者。 以少不说处界。 故疏云计为少。 (四十六左)然说我为一(至)不然(文)。 义演云。 意云。 但计我为一常。 即计我中且有处界。 若约作受之用计为我者。 法即不然。 蕴既有作用明知但计蕴为我也。 (四十七右)不了此界处(至)下准之知(文)义蕴云。 不了界处自心所变。 而执离识实有处界等法。 下解。 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准此可知。 (四十七右)又缘识(至)我中二解(文)。 义演云。 疏同前我中二解者。 即有二种影像起自心相者。 是依起相分。 执为实法即遍计所执也。 (四十七右)然涅槃经(至)故通界处(文)涅槃十三(二十一右)云。 世尊诸外道等。 种种说有常乐我净。 当知定有常乐我净。 世尊以是义故。 诸外道等亦得说言我有真谛(文)。 义演云。 疏涅槃经外道至无作用故者。 意云。 外道计佛性为我。 此约不相似为论。 如何不相似。 答。 夫须我有作用。 谓作受主宰等用。 然佛性无如是用故云法相似但名缘蕴者。 说此同我中约相似计我名缘蕴也(义蕴云。 以变相故。 前名缘蕴。 计法无违)法可与同者。 意说若计佛性为法。 即可与同以佛性不离法自体故故计不通佛性。 计我不通佛性。 疏唯言缘蕴至有少功能故。 此释难难云。 缘蕴计我作用应是实。 答。 缘蕴计为我。 虽无实作用。 然有少功能。 即作受主宰等功能也。 问。 此意如何。 答。 意云。 缘蕴计我。 但据有相似作用义说。 今缘处界为法。 约不相似说。 各举一边义不相违。 若相似不相似合说显皆得。 (四十七右)又依于本质(至)佛性为我(文)。 义演云。 意云。 我中唯计蕴者。 以本质及相似俱有漏故。 若据本质与相分不相似说。 且得我中说有处界。 如外道计佛性为我。 虽不相似而且计我。 言不相似者。 本质佛性与心上所变我相而不相似。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依他起·圆成等。 有差别故云不相似。 故疏云相似不相似合说。 且得我中计其处界。 义蕴亦同。 (四十七左)若但依相似法为论(至)但言蕴(文)。 义演云。 意说。 若但依相分本质相似者。 法中但合说蕴不说处界。 何以故。 然法执心缘蕴时。 所变相分与本质相似。 俱有漏故。 处界即不然。 缘处界变真如时。 所变相分是有漏。 有为。 是依他起。 然本质真如是无漏。 无为。 圆成实摄故。 不相似说法中应但言蕴不言处界。 亲所取相分与质不相似故。 (四十七左)以前准后前加处界(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计真如为我。 时本质真如与所变相分虽不相似。 然以前我准后法所执。 前应如处界。 何以故。 以相似不相似合说故。 所以加处界。 (四十七左)以后准前应除处界(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论计为法时。 蕴处界总通计为法。 今约相分与质相似为论。 故除处界也。 何以故。 以蕴本质相似。 处界本质与相分不相似故。 据相似除不相似。 问。 据论文计三科总为法。 何故今除处界耶答。 论总计计三科为法者。 据不舍法自体总计为法。 今除处界者。 据质相不相似故须除也。 (四十七左)以亲相分(至)取字(文)。 义演云。 意云。 我执唯计蕴。 蕴从取生。 本影俱有漏。 所以我中加取蕴字。 后法执中说蕴处界。 即通无漏。 如执佛等为实有。 即质等是无漏。 所以法执中无其取字。 以取是烦恼异名。 此约有取字无取字简。 (四十七左)我唯总执故(文)。 演秘云。 疏又我唯总执故者。 执总聚法以为我也。 问别计蕴五蕴亦为其我。 何得名总。 答。 虽别计蕴亦得总名。 且如色蕴。 含根境等不同处界。 名总无失。 有云。 且举总执。 据实有别。 详曰。 此非善释。 失疏本意。 若一一蕴皆别别计乃分别我非俱生计故(文)泰抄云。 又我唯总乃至故说三科者。 此文即是第三解。 然有为为之为总。 无为名之为别。 准别法界法处中有别无为。 若我执唯约总缘。 故唯执五蕴论我。 不执界处为我。 以界处中有无为别法故。 若法执即通总计有为法。 别计无为故。 所以法执中通计三科为法也(文)义蕴云。 疏又我唯总执故缘五蕴等者。 问。 前明我中亦言或总别。 何故此说唯总执耶。 答。 前云总别约诸蕴明。 今言唯约当蕴说。 不是别执一一根尘以为我故。 法执不然故通总别(文)今谓。 演秘义蕴为正泰抄不允。 (四十八右)第七识者(至)除断(文)。 义演云。 疏第七识者至除断者异意云。 若第六识中法执地地别断。 若第七识中法执以极微细。 要至金刚心方断。 道虽数数修但伏断而已。 问。 第七识中障十地断不如是。 问答至下当知。 (四十八右)若以见道(至)下道能除(文)。 义演云。 意云。 三心中初品名细。 中品名中。 第三品名上约难易。 易断名细。 难断名□。 □品且名细者。 意云。 约九品说□者先断细者。 细者后断若据初断名断。 即九品中初□者且名细也。 约道难易说不相违也。 (四十八左)以品从道(至)下品故(文)。 义演云。 疏以品从道至下品故道。 即释上所以也。 今以道从品至不相违者。 即如此间所说。 是细名难断也。 (四十八左)又我至唯菩萨故(文)。 义演云。 文外有问云。 何故我执言修道。 此中言十地耶。 答。 如疏言。 (四十八左)然初地中(至)有修道(文)。 义演云。 意云。 且如初地即名见道。 余者即合有九地。 如何此中言十地耶。 应言九地。 故言如初地名见道。 有三心别名。 若入住时名见道。 出心及以后名修道。 故得初余九地名十地。 虽以后九地有三心。 然除初见道入住心已去说诸地。 诸地有三心。 皆名修道品。 不名见道也(文)泰抄云。 疏云。 然初地中入住出别故。 十地中皆有修道者。 有人难云。 初地既是见道。 唯断分别惑。 如何今云十地修道能除细法执。 解云。 且如初地有入住出心。 若入心则断见惑住出心则除断细法执故无违也(文)今谓。 义演双取入住以属见者道者非也。 以见道唯有入心故泰抄为优。 (四十八左)简游观心(文)泰抄云。 如下断惑道。 根本后得智皆是游观。 若或游诸等至定为调心故亦是游观。 如佛十力前四无畏本是游观。 无漏是胜进道。 然胜进道有二种。 有一类即四道中胜进为进。 余品胜前进后。 有一类别别胜进即佛十力等皆是别别胜进道。 (四十八左)若所知障(至)十地中断(文)。 义演云。 意说。 五识无法执。 不可言十地断。 据五识中俱生所知障。 且得与第六识中法执同十地断。 (四十九右)五识(至)亦初地断(文)。 义演云。 疏五识至且初地断者。 意云五识中无法执。 不可言初地断然五识中分别所知障。 且得与第六法执同初地断而由第六识法执生故。 (四十九右)故此中无(文)。 义演云。 疏故此中无者。 即五识中无法执以无分别。 以无等我度性故。 (四十九左)此二亦有(至)六十二等(文)。 义蕴云。 蕴相及自性等相名为二也。 问。 蕴处界等总别可知自性等相如何总别。 答。 自性为总。 三德为别。 或三德为总。 二十三谛为别。 实句名总。 地等名别。 此自性等虽言总别然说二十句等虽在于蕴不说此也。 问。 我执兼于我所可有二十句等。 法执既无法得同于我耶。 答。 准理亦有法我所也。 如执色为法我亦有法我有色。 色属法我法我在色中住。 六十一句亦准此知(文)泰抄具列其数已云。 问。 准知下疏文应是六十五句意。 此中言六十二。 答。 准下文言烦恼障者。 诸百二十八根本烦恼。 其所知障者。 所执实亦有百八等。 故知我执中既有二十句六十五句。 其二十句六十句我执俱时。 必带法执。 法执与前我执自体既起故。 故法执亦有二十句六十五句也。 然不可别作句数。 言色是法色。 是法楼珞等也。 然此中准有六十五句。 然疏文中错言六十二句也。 (四十九左)一心而论准我中说(文)。 义演云。 疏一心而论准我中说者。 约无间道断名初。 若依三心者前二心对第三心名初。 若可三心中第二第三断者。 望修道且名初也。 (五十右)如枢要说(文)。 上末(三十三右)云。 此二法执□故易断。 入初地时用至除灭。 初有四种。 一地位。 初在初地断非余地。 二圣道初。 彼中唯见非修故。 三真相初。 在真见道。 非相见道故。 四四道初。 在无间道。 非解脱道故。 此依一心见道。 非断□重。 释在此四。 初断分别法执。 若解脱道断粗重。 三心见道等随义应说。 迷浅必深。 人执必法解浅非深。 人空非法。 悟浅粉法空有人。 迷深亦浅。 法人俱起。 然人必常一有法不带人。 人用必带体。 人执定有法。 (五十右)第七本法定有(文)。 义演云。 意说。 第七识中法执行缘。 言有本质境。 即第八识也。 第六识中法执所缘本质。 或有或无。 何者若修道俱生法执所缘有本质。 若分别法执所缘或无本质。 即如缘五蕴有质。 缘自性等无质。 (五十左)即是解深密经(文)。 彼第三(二左)云。 慈氏菩萨复白佛言。 世尊诸毗□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当言有异。 佛告慈氏菩萨曰。 善男子当言无异。 何以故。 由彼影像唯是识故。 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文)义演云。 疏解深密经者。 彼经意说。 一切法执必有影像。 当心若执实有。 故说皆缘依他起性。 且举初幻事等余七喻。 如摄论(文)今谓。 义演释等字。 意与疏不同。 然亦有理。 (五十一右)论缘用必依实有体故(文)。 义灯三(二十九左)云。 论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 问。 若无体法虽无缘义得有所缘者。 何故前第一云非诸极微共和事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 答。 五识不能缘细境。 故说非所缘。 不障第六缘无变相成所缘义。 若尔何故观所缘。 云极微于五识设缘非所缘。 答。 意破所缘设。 纵缘义实体。 法望于六识。 皆不成缘问。 假法及无皆不成缘。 大乘第六缘兔角等。 此相分假。 得成缘不。 若许成缘何故破他。 若不成缘岂无亲所缘缘耶。 答。 小乘等执识外之法。 假实皆无非所缘缘。 故前破之。 大乘所缘是不离识。 简遍计故。 皆得名实。 成所缘缘(文)枢要上末(三十三左)云。 缘用必依实有体故者此据正理。 外道小乘所执体无。 不得成缘。 有所缘义。 前卷设许。 萨婆多等有极微。 故纵成缘义而无所缘。 就他比量非自所许。 今述正义。 故不相违。 (五十一左)二十唯识(至)名不如实(文)彼论(十一右)云。 诸他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 如自心智。 此自心智云何于境不如实知由无知故。 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故。 不知如佛净智所行不可言境。 此二于境不如实知。 由似外境虚妄显现故。 所取能分别未断故(文)义灯三(三十左)云。 然二十唯识论云。 他心智云何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 不知如佛境。 此文有征有解。 有逐有答。 初二句外征。 以前答他除佛已外虽知他心然不如实。 以他为质相分少似。 不能称实与本质异。 故不如实故。 今外征。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 论主为解不取见分缘自见分。 已除佛外皆不能缘。 据一刹那非前后量故。 如实知故。 亦非自证。 取前后皆缘别识。 亦变相故。 不如实知。 他复遂云。 云何知自他。 俱不能如实。 颂第四句不知二字是论主答。 若他心智除佛已外由法执蔽。 若现行。 若种有此无知。 覆心及境故不能知。 即由此覆不知如佛净智所行离言说境。 一不知言通。 答前遂并显不知如佛所由。 准此论意。 颂不知言无知不知合名不知。 通遂及答。 (五十一左)如非所缘(文)。 义蕴云。 论如非所缘者。 问。 五七缘境不遍。 可有非所缘境。 犹如声等非眼识缘。 可以为喻。 第六遍缘十八界等将何为喻。 又佛身八识既能遍缘。 应无同喻。 答。 第六意识非恒遍缘。 故得喻。 佛身诸识就他宗说。 小乘不许恒遍缘故。 又此除佛约余位说。 理即无违(文)泰抄云。 疏云。 如非所缘者如声境非是眼识等所缘境也。 (五十二右)如二十疏及下第七(文)。 第七论(二十四右)云。 外色实无可非内识境。 他心实有。 宁非自所缘。 谁说他心非自识境。 但不说彼是观所缘。 谓识生时无实作用。 非如手等亲取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 但如境等。 似外境现名了他心。 非亲能了。 亲所了者。 谓所变。 (五十二右)然上座部法藏部(至)互能缘(文)。 宗轮述记云。 密之与藏意大同。 法藏法密二义皆得(文)义灯三(三十一左)云。 婆沙第九云。 如法密部。 彼作是说。 惠等能了相应受等。 此意不说各能自缘。 但互相缘婆沙复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俱有。 如化地部。 彼说是说。 惠有二种。 俱时而生。 一相应。 二不相应。 相应惠知不相应者。 不相应惠知相应者。 俱舍法师释云。 言相应者。 与同时起心聚相应。 不相应者。 即前后念不与同时心聚相应。 此之二惠更互相知。 今犹未了缘俱有法言。 及西方师义待后捡文。 今又释云。 言相应者。 即四蕴。 不相应者。 即是色蕴及前后四蕴。 与四蕴俱不缘自相应。 能缘俱起不相应蕴名了俱有。 智相应蕴前后智知。 前后起智即是不与此智相应。 能知此智相应四蕴。 即前后相应智更互相知。 大众部说。 智等能了为自性故。 能了自他。 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文)。 演秘云。 疏然上座部等者。 按婆沙论第九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相应。 如法密部。 彼作是说。 惠等能了相应受等。 有部破云。 问。 何缘不知相应诸法。 答同一所缘俱时转故。 谓一有情心心所法于一境界俱时而转。 理无展转互相缘义譬如多人集在一处或同观下或共观空现必不能互相见面。 心心所法亦复如是。 若智能知相应受者。 彼受为能缘自体不。 若缘自体则有前说缘自心过。 若不能缘则心心所应俱时起不同所缘。 勿有此失。 故不能知相应诸法(文)今谓。 义灯未详。 准婆沙论。 化地部意唯约心聚不举色蕴等。 如俱舍师。 然西方师约色心等。 见婆沙中。 (五十二右)化地部说缘共有法(文)。 演秘云。 疏化地部说共有法者。 按婆沙第九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如化地部。 彼作是说。 惠有二种。 俱时而生。 一相应。 二不相应。 相应惠知不相应者。 不相应知相应。 详曰。 释相应等。 具辨如灯。 疑共字错。 共字滥俱。 写者草误。 或俱与共义意相似。 疏取意谈。 而非错也。 有部破云。 问。 何缘不知俱有诸法。 答。 极相近故。 如筹沾取安膳那药置于眼中极相近故眼不能见。 此亦如是。 (五十二左)西方师说(文)。 演秘云。 疏西方说惠俱五蕴等者。 按婆沙第九云。 西方诸师作如是说。 与意俱生诸蕴。 相续自身摄者。 是俱有法有部难云。 若尔眼识应不能自身诸色。 余识亦尔。 彼作是说。 五识能取自身中境。 意识不能。 有部难云……若尔意识应不能取一切境界。 便为非理。 有部自云。 此随转色及此随转不相应行名俱有法。 详曰。 化地西方二义文同(文)。 义蕴云。 西方师说。 与化地部大旨相似。 太疏云。 化地部是西方师(文)今谓。 太解非也。 化地部与西方师别。 是故婆沙第九解举二家。 然二家意不远。 演秘义蕴并言相似。 非谓同一师。 光记云。 西方诸师即是迦湿弥罗国西健驮罗国。 彼亦多有说一切部师。 泰抄意谓。 惠俱五蕴等者。 谓前五识依五色根而起。 且如眼识相应惠。 纯缘同时心所及眼根等。 言身中色等是根种类者。 此则身中扶根四尘。 是五根界色尘种类。 故云根种类。 然惠缘俱有有。 总有二说。 一唯缘。 眼根不缘扶根。 二双缘。 二根今则依第二说。 乃至身识亦复如是。 具如抄辨。 (五十二左)五识依色根(文)。 演秘云。 疏云。 五识依色根等者。 释五识缘俱色所以。 (五十二左)大众部说(至)与大乘同(文)泰抄云。 疏云。 大众部等说心心所法能取自体失大乘同者。 此师意还能自缘心体心所亦能伏若大乘见自缘见分喻。 若大乘自证分能缘见分相似不即如大乘有自证见分也。 其大众部与大乘同也。 此即二说。 一说设佛境智非妄皆分方同所缘者。 然疏中有二解。 前师是不正征。 后师为正。 前师说曰。 其佛果位同示心心所无不许□智缘。 但见分同缘前境即成同一所缘诸自证分。 若缘自见分即成遍智。 后师说曰。 佛果位心心所虽不称亲相缘。 亦除□相缘。 故成遍智。 如余心所见分同缘心心所。 见分时其心王自证分缘自见分。 即成同一所缘。 (五十二左)此有二说(文)。 下第三(十六右)疏三末(八十七右)如第二卷已解。 佛地第四下第十卷诸门分别。 (五十三右)设佛镜智(至)亦成遍知者(文)。 义演云。 意云。 且佛镜智。 然以二十二法为体。 然许各各自证分缘自见分。 更不许相应法互相缘。 智影者。 即心心所影像也(文)。 演秘云。 疏设佛镜知等者。 问。 凡夫自证亦自自。 应名为佛。 答。 佛一刹那知余一切及自相应。 凡夫不尔。 不名为佛。 (五十三右)见分之境心等必同(文)。 演秘云。 疏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此会违也。 谓有难云心心所等各缘自见。 自见既别。 如何王所名同所缘。 故有斯答(文)义蕴云。 疏见分之境心等必同者。 一约本质名同。 二约相分名同。 同是青故。 问。 若以同者一约见分之境名同。 亦应同是见故自证分之境名同。 答。 自证分境俱是见分。 了别领纳等行相各异不可名同。 见分之境青青不异。 故云同境。 (五十三右)第三师说等(文)。 义蕴云。 疏第二师镜智心心所许许相缘者。 问。 此与上座部同聚相缘复有何别。 答。 彼亲所缘此变影故。 问。 如心所见分缘心王体。 见分为自缘不。 若自缘者。 刀不自割如何见分自缘见耶。 若不缘者。 如来应非遍知。 答。 心王见分虽不自缘。 是自证缘亦名遍智。 若尔心王所应非同一所缘。 以王见分不自缘故。 答。 心王自证与心所见分同一所缘。 于理何失。 但得有同一所缘义。 何要与见见。 同名同一耶。 心王既然。 他皆同此。 前二解中初解不正。 若以自证缘见尽故名遍智。 凡夫亦应遍智。 (五十三右)于见分上佛现彼影(文)义演云。 疏见分上现影者。 即于智见上分上现受等心心所影像相也。 前论自证分上现见分等影像故不得。 (五十三右)然一一自证分等(文)。 演秘云。 疏然一一自证等者。 且同时心除受以外与余心所缘受见时。 受自证分亦缘自见名同所缘。 不要受见与余见分同缘受见方名同缘。 缘余心所亦复如是。 (五十三右)又遮亲所缘(至)因明法尔(文)泰抄云。 疏云。 又遮亲所缘非即许彼为□所缘。 因明法尔者。 准因明法但遮余宗亲所缘何妨。 亦许□所缘。 又解。 虽是遍彼亲所缘非即许彼□所缘。 亲□俱遮故。 因明法是遮诠门也(文)义演云。 疏又遮亲所缘等者。 意云。 解论中非亲所缘宗。 但遮亲所缘。 即非许彼受等心王外实有体为□所缘。 因明之法但遮他为诠。 是返不显许□缘义(文)今谓。 准泰抄并义演释非不之不衍异。 (五十三左)问心缘受时(至)不能自缘(文)。 泰抄云。 疏云。 问。 心缘受时自缘不。 乃至受等不能自缘也者。 此大乘中问上座部。 且如余心心所共取前境时。 其心心所同缘前境。 其心心所同缘受时。 其受不与余心心所同缘。 自受相应受。 若不自缘同一所缘义不成此问也。 疏中无答。 疏外答云。 我同一所缘唯望缘前境同义则成。 不望自缘相应为论也。 论宗释集云。 此等疏文即是婆沙论中破上座法藏部。 上座法藏部计。 同成心心所亲得相缘心不自缘也。 (五十三左)其破缘共有俱生色等(文)婆沙第九(七纸左)义演云。 疏其破缘其有俱生色等者。 此破化地部。 如婆沙说(文)婆沙第九(八纸左)云。 或复有执。 心心所法能了俱有。 如化地部。 彼作是说。 慧有二种。 俱时而生。 一相应。 二不相应。 相应慧知不相应者。 不相应慧知相应者。 (五十三左)彼缘妨(至)第二师释(文)。 演秘云。 疏自缘妨至第二释者。 前虽多解后解为胜。 故指第二。 (五十四右)厚严经(文)。 即密严经也。 玄奘翻译引之。 与今密严经不同盖为此也。 泰法师佛地疏云。 法师持梵本来。 若翻可得五六卷许。 然未翻也(文)义演云。 密严经是同本也(文)泰抄云。 厚严经解云。 读诵此经者。 功德厚庄严故名厚严经。 上比西国有本。 大唐无也(已上)今谓。 灵泰不见佛地疏故致斯错。 (五十四右)论有作是难(文)。 演秘云。 论有作是难等者。 有说。 唯叙外道难也。 有义兼叙小乘之人。 若不尔者。 下通难中云何说。 言又假必依真事立者。 理必不然。 此除于谁。 既有后牒。 明前有难。 详曰。 有义为胜。 犊子等部许有我。 故余无我者。 与有我计合而言也。 疏中但云此吠世难。 不言唯。 故意亦能也(文)次下(五十三右)引演秘此依第一有说。 (五十五右)此中难意(至)名为真事(文)。 义演云。 疏此中难意至名为事者。 意云。 此外人就大乘为难。 难云。 汝既有所变能似色等诸法。 明知有心外所似真事等。 即能所似法皆有作用。 即名共法。 三法既具乃可假说为我法也。 此即我法合文。 总叙难意。 言然假事中有法无我者。 此就正理以相分心但计法不是相见实有主宰用故(文)九本疏(六十九纸右)云。 问。 第二卷伏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彼皆破之。 何故此中假依实法。 无实假无(次上·六十八丁右云。 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 显扬十六三性中说。 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法。 何以故。 假法必有所依因故。 非无实法假法成立。 若异此者无实物故。 假亦无。 即应破坏假实二法。 二法法坏故。 应无杂染。 杂染既可得。 当知必有依他起性矣)答。 彼计真即实等句义。 似事依此真故成。 共法是德。 又真事是法自相。 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 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 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 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 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不相应为假法。 非无彼实有此假说。 前破他真真非实故。 于彼所执体全无故。 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 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 我法实事无故。 答。 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 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 我法无故。 (五十五右)然似事(至)依他性故(文)。 义灯三(三十二右)云。 论如有真火等者。 本云。 依他之中有似法无心我。 法谓轨持。 依他中有。 我谓主宰。 依他中无法别种起。 我无别种不障名似。 但有无别。 余多不了。 异释云云。 要集中说人类猛等及缘自共相等。 皆不得意。 设难失宗。 烦不能伏(文)义蕴云。 疏然似事中有法无我等者。 法有本质。 我无本质故似事中有法无我(文)所变相分有轨持。 故但可名法。 以无一常主宰之义不可名我。 问。 何故相分非主等耶。 答。 非自在故不可名主。 无割断故亦非是宰。 相分类多不得名一。 有生灭法不可名常。 故疏释云。 依他无我也。 (五十五左)设虽极微(至)不尔(文)。 义演云。 疏设虽极微至不尔者。 意云。 此设遮外难。 难云。 若从种生。 是有体法方名法者。 极微既假无别种子生。 应不名法。 答。 不尔。 极微虽设影像必有可持体。 故得名法。 当拆之时且依粗色熏成种子。 其我要须有主宰用。 不同于法故云不尔。 所以极微但得名法。 不得名我也。 (五十六右)真事既无(至)依何得有(文)。 枢要上末(二十四右)云。 所以既无。 说谁为能似。 难似假说无故。 共法之惟亦不成。 不得别解义依于体等。 假世间圣教二似俱不成故(文)义演云。 疏真事既无。 故所说假依何得有者。 意云。 若无识外真我法者。 即相见上我法处。 依何得有。 真事无故。 似义不成。 (五十六右)无所说义(至)亦不成(文)疏一本(四十三左)云。 有体施设假。 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 本体无名强名我法。 不称法体。 随缘施设故说为假(文)演秘云。 疏无所说义假法者。 牒所无假。 前择由假说我法中。 疏有两判一假我法乃属于说。 但假言说以为我法。 二假我法不在于言。 以所说为我。 今非第二。 疏其体似法亦不成者。 正难似无(文)。 疏一本(四十五右)云。 圣圣所说我法二种。 依识体上有我法义。 义依于体依有体法说为我法(文)义演云。 疏无所说至亦不成者。 此展转难前无真事似义不成。 今难无似义似事之余且不成。 言体者即相见体。 或识体。 类实句说有似火不成也。 或可似者即所似也。 故同异名及实句皆是所似事。 约此所似假说火等不得成(文)义蕴云。 疏无所说义假法故者。 前说见相分上有我法义。 故圣教中似立我法。 今外难云。 既无真事。 假义亦无。 假法无故假亦不成。 无所似故此展转难。 思之可知。 (五十六右)似无依故即义依体假(文)。 演秘云。 疏似无依故者。 释所以也。 汝宗说似依于假立。 所依假无能依之似故亦不有。 疏即义依体假者。 此结依于义依体假而为难矣。 (五十六右)又所变之(至)假不有(文)。 演秘云。 又所变之似既无等者。 由无真故似无也疏能说之假不有者。 有所变似。 依之立假。 由似既无故假不立。 言能说假即前第一假。 我假法但依说立名为能说。 (五十六左)即有体施设假(文)演秘云。 疏即有体施设假者。 结依有体施设假难。 (五十六左)世间我法标宗说无(文)。 演秘云。 疏世间我法标宗说无者。 论主标宗无世我法。 所以外人但难圣教。 (五十六左)论彼难非理(文)。 演秘云。 论彼难非理者。 详曰。 科判具疏。 又今助科总分为二。 一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 总非小乘及以外道。 二依类等下别破二计。 犊子等计既许有我。 故作此科。 亦应无失。 (五十七右)论依类实(至)俱不成故(文)。 演秘云。 论依类至俱不成者。 问。 假依类实。 外意何耶。 答。 彼云假者。 依似共立。 类有似共。 如言人类由人相似方得类名。 人业大同名为共法。 由类有此似及共法故。 假依类。 又实句火内外皆有。 人身内火似身外火。 设与外火同有猛赤亦有似共。 故假依实。 即人身中有斯类实。 故依类实说人似火。 又依宗计。 凡诸假说皆依类实二句所摄非唯假火。 (五十七右)前举火喻(至)实法中破(文)。 泰抄云。 前举火喻难中。 真火论主意非之。 在于心外实法中破者。 意说。 前举火人等喻。 外色言有实火者。 即论主在前卷破六句义中。 破九实之火大也。 (五十七右)若大有为类(至)是别义(文)。 义蕴云。 大有一法不可言离。 以恒有故。 若同异性或同异可有互相离义。 故下以为用。 又类是别类。 故知是同异性也。 问。 初云类者性也。 何故今说类是别耶。 答。 今言别者。 即此简之。 问。 论云依实俱不成者。 而猛等共法德句所收。 何不依德假说火耶。 答猛亦虽即是德。 唯依于实而无共义。 类实二句似火人有似共义故依彼也。 (五十七左)论依类假说(至)非类有故(文)。 演秘云。 论依类假说理且不成者。 下别破类实。 破类实中皆指似共。 有义初破依类假事不成。 后破依实皆通破彼似事共法。 此定非理者。 详曰。 双破定然。 非非理也。 论破类云。 若无共德。 而假说彼等破依实云。 若谓。 人火德相似故等。 此即如次破共似法。 何言非理。 若言如次举无共似以破似共。 理亦不然。 文既明言彼无共假。 何故不得名破共似。 故应从前双破为正。 (五十七左)先破假火(至)德故(文)。 义演云。 疏先破假火至德故者。 意云。 彼宗计云。 人类同异句收。 而假说火等。 以人性忽似火。 人火上俱有猛赤名共法。 论意如是。 今破云。 猛赤在德句。 非在同收。 (五十七左)地有十四德(至)液性润行(文)。 十句论(六左)云。 地由几德说名有德。 谓由十四。 何者十四。 一色。 二味。 三香。 四触。 五数。 六量。 七别体。 八合。 九离。 十彼体。 十一此体。 十二重体。 十三液体。 十四行(文)。 准此论。 地有重德无润。 恐所览有异。 义蕴云。 疏地有十四德至除香取重者。 问。 何故地有香。 而无重水有重无香。 答。 坠随之因名之为重。 地是安静。 非坠随义。 无重德。 水有重者。 现见雨落坠随故。 水无香气。 香唯地有故。 非水德。 问。 何故火中无味润重。 答。 火非舌根所得。 故无味也。 火性干物无掇摄持用。 故无润也。 火性炎工非坠同。 故无重也(已上)今谓。 疏主所览论本十四德中有润无重。 邑师所览亦同疏主本乎。 或且顺疏文为释乎。 以理言之则地有重德。 现见大地依水风轮。 何其无量乎。 思之。 (五十八右)猛即行中等(文)。 义演云。 疏猛即行中等者。 意云。 势用是行德中作用因。 非念因。 合火德收。 火有猛利势用。 故非同异收。 (五十八左)虽有同异(至)无火德等(文)。 义演云。 疏亦有同异类无火德者。 汝若许类无德且假说者。 水上且无火德应假说水为火。 以人例水。 水既不得名火。 人且不得假说似火。 言如汝所至如水等者。 作量破也。 水既无火。 人且无火。 一种无共法故。 (五十八右)论若无共德(至)说火等名(文)。 义蕴云。 问。 水中既有色行二德。 应有赤猛。 何无共德。 答。 水虽有色而非赤色。 有作动行无猛利势。 与火不同。 故无共德。 之行德如前。 (五十九右)论人类猛等(至)互相离故(文)。 演秘云。 论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者。 具辨如疏。 问。 外救意云。 说猛赤人而似于火。 此人人类与赤等德不相离。 故不说一切人类猛等皆不相离皆似于火。 何故诸德□以贪富先后事等。 以辨相离而为难耶。 答。 有云。 人起嗔时面赤心急。 假说为火。 彼若欢喜面白心缓。 虽无猛赤曾起猛赤亦说似火。 虽与德离犹说似火。 故不得言不相离故。 方假设也。 此亦不然。 言人似火皆依于现不约曾言。 若据曾言。 不息他救。 救云。 汝依曾有名为假者。 我据有体名不相离。 说之为假。 斯亦假何失。 故知不可。 详曰。 纵急赤人人类与德有离不离。 内德不离。 外火猛德与类互离。 论据外德云。 互相离。 而言亦者。 以外离德亦内不离猛赤之德。 彼若救云。 依内德者。 理亦不然。 有内无外。 便无共法。 无共法故过同于前。 故论不说。 (五十九左)或复亦有(至)无人类(文)。 义演云。 疏或复至无人类者。 如牛马等。 此第二解。 明知德与人类互相离也(已上)今谓。 二解别者。 初解以其假说不依于类为难。 后解以其不离救释不成为难。 (五十九左)皆有比量(文)。 演秘云。 疏此总结非皆有比量者。 前二破中皆有其量。 今略言之。 破初量云。 汝言类句定不依之立于假火。 无共德故。 犹如水等。 破第二量。 宗同于前。 因云。 猛赤等德有互离故。 犹如水等。 更思。 (六十右)等者等取别性等(文)。 义演云。 疏等取别性者。 意说。 猛赤别性彼性此性等。 □非共德。 即在彼在此性各别故。 云非共德也。 (六十右)此猛赤德(至)实火等异(文)。 义演云。 疏此猛赤在火至所依实火等异者。 问。 外有实火可言依实火异。 人上无。 何得云在人所依实火异耶。 答。 人上有暖。 彼宗计为实火收。 即实句也。 (六十左)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文)。 演秘云。 论说火在人不在德故者。 问。 外人但云。 由人与火德相似故说人为火。 不言其火而在于德。 若难彼云火不在德。 岂不相扶。 详曰。 诸德云云广如余辨。 理皆难究。 今助一释。 若谓人火德相似下应有难救。 而难被云。 若据相似而假说者。 即应说人猛赤等德而似火德。 不应说人似火也。 以人与火不相似故。 他救云尔。 实以人上赤急等法以类火故。 言人似火。 举人取德故。 次难云。 说火在人。 不在德也。 世间说。 说彼似火之言但目于人。 不属人上猛赤等德。 论文隐括而不具言。 义蕴大同。 (六十一右)德是实家可依假说(文)。 演秘云。 疏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 此设纵也。 德是实德而依于德假说火者。 可许其假而依于实(文)义蕴云。 疏云。 德是实家德可依假说者。 此设他救也。 德是实德。 德既相似。 即是依实假说火也。 又云。 今不在德。 唯在于人者。 正难也。 意云。 今世间人俱只说火。 在人不在于德。 纵令德是实德赤不可依。 德相似故。 而假说也。 应依假人说于实火者。 以汝本说火在人故有似火。 此则便依虚假之人而说实火。 非是依实而说假也。 (六十一右)此既便依假人说实火(文)。 演秘云。 疏此即便依假人说实火者。 假合名人。 火是实法。 即是依假而立实火。 不是依实立假火也。 便违本计。 (六十一右)若说(至)名火依实(文)。 义演云。 若说至名火依实者。 牒他救词。 既说火在人至不说火依实者。 论主难。 难意者。 说火在德。 德是实之德也。 实相似故。 即许依实说火。 今既说火在人。 应人与火相似名为火。 不应说火依实。 且如世人说言此^8□底火似铛底火。 余不说^8□似铛底火便云^8□似火。 似火。 (六十一右)既说火在人等(文)。 演秘云。 疏说在人等者。 世说假火既在于人。 即由人似名为假火。 非由德似。 既依于人立于假火。 人非是实。 云何得言假依实立。 (六十一右)此中有救(文)。 演秘云。 疏此中有救等者。 外为难云。 火有猛赤。 火名真火。 人有猛等。 似彼名假。 谁言其火而依于德乃复难言火不在德。 应诘彼云。 人火猛赤所依各异。 既无共德。 依何说假。 无共假说。 过如前说。 以此等难前已具明故不举也。 问。 外若救云。 共谓相似。 如汝大乘识变外器。 虽各不同相似名共。 不说一物贯于二处方名为共。 答。 略为三释。 一云。 火有猛德。 人无其德。 以人非是实句摄故。 如何得言有于共法而假说耶。 若言人聚火聚二中有德相似名为共者。 亦为不可。 非唯依实一聚之中通诸法故。 二云。 以似名共。 共似无别。 即依二法而立于假。 云何前云依三法立。 故救非理(文)义演云。 疏此中有救者。 如演秘叙及如前解者。 即如前论云。 谓猛赤等在火在人至有互相离故是也。 同前者。 应且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言。 不依类成至不异前也者。 意云。 故知假说不说类成者结也。 假更有救及破者。 且不异前破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等以下文。 故诸同于前。 更不别叙。 (六十一左)次破小乘伏难(文)。 演秘云。 疏以破小乘伏难者。 小乘虽立真等三种文不显说。 故云伏也。 此据前难无小乘说(文)。 上引演秘有说。 唯外道难。 今依此义。 又有解。 兼外小义。 上用有解为优。 今不据此。 (六十一左)小乘等自辨真事(文)。 演秘云。 疏小乘等自辨真事等者。 不通外道。 名为自也。 虽不乘等而非一类。 总皆内法。 名自无失。 (六十一左)或是外道(至)假亦不依(文)。 演秘云。 疏或是外道等者。 地坚火热。 如是一切诸法自相名为共许。 虽是共许假亦不依此等而立。 义演云。 疏假亦不依者。 意云。 非但外道假不依真。 即小乘假立亦不依真。 故言亦也。 (六十一左)论真谓自相(至)俱非境故(文)。 义演云。 论真谓自相假智等者。 有漏比量名假智。 此智但缘共相境。 不得自相境。 自相境唯现量智得。 问。 可名假智。 答。 非是无漏智而得假名也。 (六十二右)第六意识(至)非彼自相(文)。 义演云。 疏第六意识至非彼自相者。 意云。 色等自相五识现量证智。 其第六识随五识后起智缘。 自比智发言语等。 诠说诸法。 但得法之共相。 不得自相。 自相性离言诠及分别智等。 或可缘此智发言语等者。 意说。 意识随五识后。 智缘前证自现量智境不着。 遂起自比智发言语等诠说诸法。 但得共相也。 (六十二右)此就他宗而为此量(文)。 演秘云。 疏非谓共许张人身等者。 此释量就他宗所以。 以大乘不许多法成其自相。 众多法成但和合假(文)。 义灯三(三十二左)云。 问。 疏中立量。 如第六识缘张人时。 张人身中余一切法皆应缘着。 虽就他宗为此比量。 大乘自定心缘时。 得张人身一切法不。 若不得者应非现量。 不得自相故。 若许得者。 人是假法。 共相无体。 现量证智如何得缘。 答。 现量心缘得自相者。 各所已体而分别得知。 和合法假说为人。 非作一解名得自相。 释烧心口外人返难。 如汝定心及五八识。 得法自相缘火之时。 何不烧心。 答。 宗计有别。 汝执言说得自相者。 知假身根得火自相即觉烧热。 火以烧热为自相故。 心等亦然。 既得自相。 何不烧热。 此就外道难。 非大乘宗。 大乘宗者。 根非所烧。 而言得自相者。 各附已体分明而得。 非分别贯通余法名得自相。 不同外道。 若外道余乘各执言说得法自相亦同身根。 故作此难。 大乘不尔。 故自无过。 言今缘青作青解者。 此比量知不称前法。 如眼识缘色。 称自相故不作色解。 后起意识缘色共相作青等解。 问。 前言缘瓶虽不坚执是非量收。 非青青解。 何名比量。 答。 瓶依多法。 作一解不称法体。 非量收。 青不依多。 烦法体。 由有分别比量摄。 若尔定心作青等解不。 若不作解云何遍处胜处作青等观。 若作青等解定心应比量。 答。 虽作青解各附自体。 不贯通余得是现量。 不净观等准此可知。 问。 言假智诠依共相转。 为缘故名转。 为行解名转。 若缘故名转。 共相体无智缘何起。 答。 共相虽依本质自相增益似有。 假智缘时还依本质以变相分。 质相俱无彼共相体。 智但缘相不能缘着彼之共相。 义说共相以为所缘。 显诠缘不着。 名依共转。 或于行解亦得名转。 但生行解。 无彼共相。 若尔何故名依共相转。 答。 依共相解转。 若尔行解缘用有何差别。 答。 如我执心所缘无我而自执情妄作我解即缘妄解即缘妄解能执心生。 故论云起自心相分别施度执为实我。 起自心相。 疏有两解。 此依后解。 法执亦然。 此假智诠虽非坚执行相似彼。 若尔行解所以及取共相俱无体性。 何得成缘。 答。 假智缘时随其所应必定质相。 心方得生。 故成缘义。 非无相质而心独起。 问。 既论色体。 实非青黄。 然假智诠诠缘青时。 为遮为表。 若但是遮。 应无所诠缘。 如何实色等说有青黄等。 若亦有表。 即诠缘青等。 如何说言不得自相。 答。 如似色言依法假立非体如言即实是色者等亦尔。 但遮于余。 意欲表此。 说通遮表。 非以有表即得自相。 五八缘时不作色非色非者等解。 但证相缘。 故得自相(乃至)问。 论云。 能诠所诠俱非自相。 若能所诠俱非自相。 可依共转能缘所缘不言非自相。 应不依共转。 答能缘假智亦非自相。 有分别故言假智。 何故不说。 答。 影略故举境显心。 (六十三右)右共相法(至)即得自体(文)。 义演云。 疏有共相可得者。 即得自体者。 意说。 如所变水等共相。 若说者共相即应湿口。 若湿者即应得自体。 既不湿者。 明知。 共相亦说缘不及也。 故水火色等假名皆是共相。 言下贯通自一切水火色等故。 难言自体即是自相。 (六十三右)然非是执不坚取故(文)。 义演云。 疏然非是执不坚取者。 意云。 如缘青等。 共所呼召假有表互遮非青等。 但非坚执云得共相。 自相不尔但可内证。 (六十三左)为互遮故(文)义演云。 疏为互遮故但各别说者。 意云。 说得共相者。 遮非自相。 云得共相。 或遮非共相。 云得自相。 以互相遮。 但别说得自共相等。 实亲得。 (六十三右)从假智说(文)。 义演云。 疏从假智说者。 意说。 蕴等上空无常等共相。 但随假智所缘行解。 而起言说。 然离蕴等无别无常体也。 但随解情说无常等。 不同无漏观等。 (六十三左)入真观时(至)皆别了知(文)。 义蕴云。 如无分别智。 证知一切诸法真理无不尽。 故言了知。 非是一一分别了知。 (六十三左)说火之时火应烧口(文)。 义演云。 疏说火之时火应烧口等者。 此就他小乘为难。 他宗云得自相。 故作此难。 问。 心岂烧耶。 答。 心是非色不可烧。 五根极少净互不可数。 今谓。 难他不违自义。 (六十四右)不若色故(文)。 义演云。 疏不着色故者。 意云。 意识后智缘色不着。 遂作青解。 若缘着即不作青解。 如眼识等。 (六十四左)此谓假智(至)共相处转(文)。 二十唯识长行(八左)云。 论曰。 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 余时现觉应如亦尔。 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 我今现证如是等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要在意识能分别故。 时眼等识心已谢故(文)。 述记(下之二十六丁左)云。 述曰。 先释初句。 今解初中如梦等字能成喻法等者。 等取眩翳目等缘见发蝇等。 此等诸位经部及大乘彼此共许外境非有故以为喻如梦等中。 虽无离心外实境界。 而彼言谓我见是事闻是事等。 起此现觉下合法显。 论余时现觉应知亦尔。 述曰。 释颂初句。 现觉二字除梦等。 外余时所起见是事等。 如是现量应知亦尔。 亦无外境此现觉生。 应立量言。 除梦等外所有现觉缘非外境起许现觉故。 如梦等现觉。 此中意说。 若实现觉如五识等。 不作此解。 我今现证如是事境。 作此解者。 是意识中分别妄觉。 非谓现量心心所法。 成唯识说。 同量证时不执为外。 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 现量境是自相分。 识所变故亦说为有。 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度故说为彼无。 又彼论说。 谓假智诠不得自相。 唯于诸法共相而转故。 现觉者。 必无此智及与此论我今现诠如是事等(云云文)演秘云。 疏现觉如梦等者。 萨婆多等许识外境故为难。 故若无外境宁有此觉。 我今现证如是境耶。 为答彼难。 故有此颂。 言现觉者。 作证色等行解之心。 如梦等者。 此举喻也。 梦中亦言。 我见色等。 色等之境离心外无。 非梵现觉。 境亦如是。 见及境已无者。 正申难意。 此师六识不许并起。 眼等五识随一现缘而不分别我今现见。 后现作解。 是第六识。 前现量境及现量心并已落谢。 宁许有现量者。 起现觉时既无现境。 能见亦无。 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证外境有。 (六十四左)今大乘宗(至)不得自相(文)。 义蕴云。 问。 既言都无共相。 如何复言唯得共相不得自相。 答。 此同前遮得自相名得共相。 若尔亦应遮得共相名自相。 答。 自相离言证量得故。 但遮自不遮共也。 (六十四左)唯有观心(至)自相共相(文)。 演秘云。 疏若说共相唯有观心者。 大乘共相体性是无。 唯观心中作共相解。 约此行解名为共相。 具如灯辨(文)义蕴云。 唯有观心者。 大乘共相无其实体。 唯有能观之心。 作共许解。 现量通缘自相共相者。 如在观中缘其苦空等。 虽是共相亦现量故(文)义蕴同演秘演云。 疏若说共相至比量所得者。 意说。 观心现量能缘自相。 且亦能缘共相。 如菩萨观心中观苦无常名得自共相。 即体事俱得。 若法自相等。 意说。 发心现量唯得法自相。 不得共相。 若共相现量智得。 比量智且得。 故观心现量许缘共相。 义如前说。 又解。 言说共相者。 共相有二。 一者说共相。 谓无常等无体。 但起言说。 二者事共相。 谓青黄色体事故。 无常等观心缘名得共相(文)今谓。 二种差别太局矣。 若说青等是说共相何唯局无常等。 义蕴上说此二。 以为共相理事。 今言说共相不允。 (六十五右)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文)。 枢要上末(三十五左)云。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 有二解。 一云。 即以假智诠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由假智诠显于法故。 如后指月等。 不尔如何说为自后虽方便。 施设自相可为假所依显此二。 既不得自相。 离此前能证得也。 二云。 假智诠境不得自相。 亦非离此二外更有亦无方便可得自相意显。 自相除证智外莫能得者(文)演秘云。 论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者。 具如枢要。 有义谓。 通外难。 外难云若言于法不得自相。 如何唤火便得火等。 故此通云。 谓假智诠虽不得自相。 亦非离此自相之外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由诠火名无始串习。 依火自相不依于水。 假智随名。 但缘于火。 且如假名诠法自相。 虽不称实要杖所诠自相施设。 假智亦尔。 不离自相假智生故。 问。 此即假说必依于真。 如何破他。 答。 虽依自相不称所依。 故不可说假必依真。 若尔外言我亦如是。 虽假依真亦不说言而称真故。 答。 汝之真事许识外有。 如前广破。 我但识变。 何得相例。 详曰。 非无其理。 然依论意。 本解为正。 故论前云假智诠不得自相。 此文即云亦非离此。 若非智诠此以谁。 又若自相如何自相施设自相。 又施设者。 巧便安立所以之义。 以彼自相安立自相为假所依。 义□且昧。 又虽识变不变有别。 而假依真有相滥失。 故今不依。 (六十五右)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文)。 演秘云。 疏假智及诠至为假故者。 假智所变假诠所诠。 与法自相而相似故。 故说智诠而为假也。 义蕴亦同。 义演云。 疏假智及诠至说为假故者。 意云。 假智及诠所变之相与彼自相相似说为假也。 即智与诠得共相。 不得似共相。 不得真自相我为假也。 若得真自相即名真现量智。 言以为□缘者。 即自相与假智□缘。 故知假智诠自相境变而缘也。 言诠且尔。 (六十五右)故知自性(至)及诠故(文)。 演秘云。 疏故智相非所缘者。 非假智诠亲所依也。 非是不许为疏所依。 疏缘自性色及诠故者。 缘自性色。 自性色。 (六十五左)虽不相离各据一胜(文)。 义演云。 疏虽不相离各据一胜者。 此通外难。 难云。 若即不离于声。 即声与名应无差别。 答。 虽不相离然据义各胜有别也。 名谓诠辨胜。 声为表业胜。 据义有别。 何所相违。 (六十五左)不闻他声起假智(文)。 演秘云。 疏不闻声起比知者。 不能依声而起比智。 云不闻声。 非是婴儿全不闻声。 (六十五左)此理不然(文)。 义演云。 疏此理不然者。 难云。 汝若言婴儿不闻声应无比智。 若尔者鼠既闻猫声应有比智。 既不然。 明知串习力。 (六十六右)此鼠前生(至)所食啖(文)。 演秘云。 疏此鼠前生为猫食等者。 问。 前为人后死为鼠。 见鸱等类应不惊走。 答。 由前前生曾为鼠故。 或在人中曾闻见故。 故亦惊也。 问。 鼠等岂皆得宿命智。 知彼食已。 答。 义意如此。 非必鼠等作此等心方惊足也。 但为俱生而何养命故(文)义蕴大同。 (六十六右)生无色亦尔(文)。 义灯三(三十四左)云。 问。 无色界无声。 假智依何起。 答。 有三解。 一依多分说。 二亦有声。 依定果说。 三曾下二界数闻于彼。 以串习故假智亦起。 (六十六右)加香味触(至)犹如于声(文)。 义演云。 疏如味触至犹如声者。 意云。 香味触三对自根。 是合中知。 不藉于声而得自相。 然声是离中智。 以诠法时而□远故。 声不得彼法之自相。 声即如是。 明知假智及诠俱不得自相。 以依声起。 犹如于声。 意说。 不带声得自相。 藉声起者不得自相。 (六十六左)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文)。 义蕴云。 疏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者。 耳得声之自相。 今言能诠所诠非自相。 故知声体不是能信。 问。 言语不异能诠。 人天共了。 岂非语声是能诠耶。 答。 声上屈曲名等能诠。 耳得声时无屈曲相。 故声自相不是能诠(文)义演云。 疏声是耳所得无所诠表者。 声但是耳所得。 耳得声时亦无诠表。 后意缘名。 起缘之智解。 故知能所二诠俱非自相。 (六十六左)问曰若不着(至)故名为执(文)。 义演云。 疏问曰若不着自相至不称境故者。 意云。 若言不得自相。 横分别缘共相时何非执耶。 若言是执者。 即善心中应有法执。 因云。 一种不称境而得共相故。 犹如法执及不善心等。 言不称影像至故名为执者。 长连读之。 (六十七右)或比量等心(至)故不名执(文)。 义演云。 疏或比量云不名执者。 意云。 此量心缘相分时互不相称也。 问曰。 且如比量心缘境时得称相分不。 若相称者。 即合得自相。 若不相称者。 即合是执非量境收。 既有二途。 如何分别。 答。 夫言执者。 皆须坚执不舍方得执名。 不尔不名为执。 明知比量心缘境。 虽不相称。 而不坚取。 故非是执言。 若尔者至常本识境故者。 此难前也。 若言缘相不执即名比量心者。 有如色尘望五识。 五根及种子望本识。 本识亦缘不起执。 应得名比量。 比难辞。 答。 不例远取难词以解难意。 如色色根各别自各各有别体能缘故。 五八一向唯现量不同意识比量心。 (六十七左)心心所法此是谁缘(文)。 演秘云。 疏心心所法此是谁缘者。 根尘种等是心所缘。 心知自相。 此能缘心谁之所缘。 谁能缘此心之自相(文)义蕴云。 疏心心所法此谁缘者此问心等是谁现量心缘。 若言他心智缘至是散心故等者。 此且约凡夫等散位缘他心。 故作此难也。 言护法释言等者。 此护法释前问。 云现量缘心心所者。 是自证分也。 言安慧云等者。 此意唯佛现量得他自证分心。 余皆不得。 皆有执故。 问。 安慧自证分何不自缘得心自相耶。 答。 见分所执无实体故(文)泰抄云。 疏云。 护法释云一切凡圣自证分等为证量故者。 自证缘见分。 是现量故。 此解不尽理应言。 他心智缘他心时是现量也。 如前破无为中说。 瓶衣则世共知。 即比量知。 缘他心智是现量。 又缘他心时在定中。 始能缘之。 明知是现量。 (六十七左)若言他心智(至)如余散心(文)。 演秘云。 疏若言他心智能缘至如余散心者。 问。 他心智者即通所收。 何名不散。 答。 且他心智略有三类。 一谓如来·八地已上菩萨·所得定·通·无别。 二者二乘·七地已还菩萨所得及凡夫人修得之者依定而起。 然非即定。 复不同散。 三者报得此唯散心。 若依定起名为证量。 报得不尔。 以他心聚有非证量故言非证。 非谓一切。 他心证量义即不遍。 若自证分证量义备。 故遣他心而取自证(文)义演云。 疏应非证量证量者。 现量也。 意说。 他心智有非现量者。 比量也。 如报得他心。 谓龙鬼等所得是也。 问。 此报得他心缘何境耶。 答。 缘比量共相境。 (六十七左)安慧云(至)是通果故(文)。 演秘云。 疏安慧谓佛他心智缘者。 问。 此师何故不取自证为能知耶答。 安慧见分遍计无体。 而非是心心即自证。 故不自知。 但佛他心了诸心也。 (六十七左)自证分等(至)是通果故(文)。 义演云。 疏自证分等者。 护法意但取心心各各自证分为现量。 不取他心智。 虽无漏他心智名为证量。 以报得他心智唯散非证量相滥。 所以不取。 疏通果者。 通者是惠从定。 所证名果。 通即是果名通果。 即持业释也。 (六十七左)二十唯识(至)如佛境(文)。 具如上释。 义演云。 疏他心智云何者。 问也。 知境不如实。 显不亲得。 如知自心智者。 喻引。 如自心前后自相缘互不亲证。 不知如佛境者。 意说不如佛他心智故。 意云。 佛他心智亲和他心余者不亲和。 若尔佛应心等外取法。 答不尔。 但极相似名亲得。 对余者名亲。 非亲得外境名亲。 (六十八右)依他有法(文)演秘云。 疏依他有法谓一色等得。 非说共相是依他性有体之法意明共相由扶有体法上而起名依有法(文)今谓。 此释不是此文即说共相。 是依他性有体之法。 上已言共相之法依他性故。 (六十八右)谓一色相(至)故名增益(文)。 义演云。 疏谓一色等者。 此明共相依他上立。 如言一青色。 通诸青色。 皆名为青。 故此共相于色上增益。 然此共相是假。 依他色上有他也。 意说。 青色当体增益。 是依他起有法。 妄情执一青贯通余青。 此共相者故是假者。 若无常等且假故。 而明云假事者即是共相。 且如眼识得青自相。 名实有相。 以现量心得自相。 五识同时现量意识应知亦尔。 故后寻求等重缘青等。 非自相青将为自相。 故云似谓增益非实有相。 非谓遍计所执乃名增益非实有相也。 共相青等是依他起。 故说声依增益共相而转。 此释似谓增益非实有相文。 (六十八右)此通三性心(文)。 义演云。 疏此通三性心等者。 此明增益依他有法。 通于善等三性心中皆有增益也。 次遍计亦是增益。 所执我法都无自体。 于蕴处等要执我法。 当情是有名为增益(文)义演云。 疏此通三性心者。 意说。 此增益相通三性心变。 若遍计心所变相即无。 不尔即有。 (六十八右)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文)。 演秘云。 疏及于此中至此相是无者。 能遍计心所增之相同于共相。 体亦是无。 故云及也(文)今谓。 此释不稳遍计岂同共相。 疏中分别二相。 谓执心于影像。 共相不违影像。 若言全同何有违不违之别。 上疏云。 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 亦不和影像亲所缘缘共相之法依他性者。 准此疏文。 遍计与共相别。 可知义演为正。 (六十八左)执必必违(至)影像相故(文)。 泰抄意谓遍计妄情执此影像。 为常为我。 不称本境。 故云违影像相共相观心或为无常或为无我等。 故云不违。 (六十八左)心变共相外必有体(文)演秘云。 疏心变共相外必有体者。 外谓本质。 (六十八左)外与自相必须合缘(文)。 义蕴云。 若作色相。 缘能诸色。 此名共相。 体非真实。 于中一诸色皆名自相。 故必合缘。 不离自相别有共。 故由此心变共相成所缘缘也。 (六十八左)乃至缘我(至)或别缘(文)。 演秘云疏乃至缘我等者。 问。 即蕴计我可言实合名必有体。 离蕴计我何为外体。 答亦依名教而起计故亦名有也。 疏或别缘等者。 虽不有质然相不无及杖言教亦得名为有合缘也(文)义蕴云疏乃至缘我等者。 即蕴计我蕴为宗法。 离蕴计我相分是有。 缘空华作青等解。 青等是实或兼实华。 若别缘兔角等。 以会闻见牛角等·事兔角之相似同于彼亦名兼实。 或取相分以为实法。 故成缘也。 (六十九右)又解即共相别缘(文)。 演秘云。 疏又解即共相别缘等者。 问。 前言共相但是观心无别体性。 此何复言亦依他耶。 答。 遍通诸法为共相。 此实观心行解安布。 今谈此心所缘之法是相依他。 不尔此心缘何为境。 然此相分实不通余。 但是观心作通余解。 由是前后亦不相违。 更有多妨。 如灯具明(文)义蕴云。 疏又解至所缘缘得。 此解共相设虽该通诸法。 然此共相亦是依他。 故成缘义。 然不称实。 以诸法体各有自性不通他也。 (六十九右)问曰若尔(至)二三谛时等(文)。 演秘云。 疏应不能缘二三谛者等者。 二二三三乃至四合以缘谛也。 故置等言。 此即坏缘四谛观也(文)。 义演云。 疏问若尔者。 意说共相既是比量者。 如何世尊知共相耶。 问意如是。 又应不缘二三谛等者。 意云。 若共相是假者。 如何世尊知若空无常等。 又应不共缘二三谛等。 如观四谛时。 或二二合缘。 或三三合缘。 乃至合四以缘。 皆是共相。 共相若假应不共缘也。 检佛地论第六。 彼有三解(已上)今谓。 演秘云。 坏缘四谛观者。 杂心论八(二十三右)云坏是杂义。 (六十九左)佛地论第六卷中(文)彼论第六(六右)云。 又此智体能知诸法自相共相二种行相之所围绕。 自相行相如小轮山。 共相行相如大轮山镜智能持。 如风持下。 如来净智现量所摄。 云何知诸法共相。 若共相境现量所知。 云何二量依二相立。 有义二量在散心位。 依二相立。 不说定位。 若在定心缘一切法。 皆现量摄。 有义定心唯缘自相。 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 就方便说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 名如自相。 由此道理。 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 如如实说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相。 与此少异。 彼说。 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 若分别心立一种类。 能诠所诠通在诸法。 如缕贯华。 名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比量境。 一切定心离此分别。 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若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 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 故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是故彼论说诸法上所有实义皆名自相。 此经不尔。 故无相违。 义蕴引论少加解释。 须者往见。 (六十九左)如萨婆多(至)共相(文)。 俱舍二十三(初左)云。 谓以自共相观身受心法。 身受心法各别自性名为自相。 一切有为皆非常性。 一切有漏皆是苦性。 及一切法空非我性。 名为共相。 身自性者大种造。 色受心自性如自名显。 法自性者除三余法。 传说。 在定以极微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 余三满相如当知(文)光记二十三初(初左)云。 谓以自相别观身受心法谓以共相别观身受心法问。 如何得知。 共相别观身受心法。 答。 如正理六十云。 以自共相于身等境一一别观。 又云。 或身念住观自相者。 谓观于身各别自性。 次身念住观共相者。 谓观身上与余有为俱无常性。 与余有漏俱是若性。 与余一切法俱空无我性(受等随应)又法蕴足第五解身念住中。 以无常苦空非我于身受心法一一别观。 以此等论证知共相别观身等。 除身受心三余一切法名法自性。 余文可知。 传说。 在定至如应当知者。 显观成相。 毗婆沙师传说。 在定以一极微。 以一刹那各别观身名身念住满。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二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三(六十九左)因明乃有多重(文)。 如上已引因明大疏。 (六十九左)非安慧文(文)。 演秘云。 疏此非安慧文者。 经颂所言识所变者。 即见相分。 其体非无。 安慧二分体即不有。 所以知非。 并结长行亦非安慧(文)泰抄云。 此非安慧文者。 其经文中既言故于所变假说我法名识所变者。 即是相见分也。 即识所变见相上。 假立假我法。 识能变者。 即是自证分。 为彼法立有四分。 依相见分上假立我法。 此经文既言依识所应。 假立我法名。 即是彼法义。 非是安慧义。 以安慧义不立识所变见相分。 唯立能变自证分。 此经若顺安慧义。 经文应言。 故于识能变假立我法无为。 安慧下识所变假于自证分上假立我法故也。 (七十右)所变相者释颂此言(文)。 泰抄云。 疏所变相者。 释颂此言者。 此者即前颂中有种种相转。 此所变之能变故释此字也。 即是颂中此字也。 所变相者。 释颂此言者。 然前颂文中。 言彼依识所变。 即彼者我法。 依识所变见相二分上立也。 此能变唯三者。 此所变见相之能变有三种。 今此论文中。 言识所变相者。 即释前颂中此字也。 (七十左)合解下二句(文)。 义演云。 疏合解下二句者。 问。 何故前科文即云别解三句。 今乃言合二句耶。 答上言别解三句者。 约三能变别解。 今合解下二句者。 即合解下二句中识字。 以识字贯通二句。 所以合解。 意说。 得下识字贯三能变中故。 初二识者。 即初二能变。 第三·识者。 即第三能变。 (七十左)多异熟者(文)。 枢要上末(三十五左)云。 四十九(初纸)立七地。 一种性地。 二胜解行地。 三净胜意乐地。 四行正行地。 五决定地。 六决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四十七(十三纸右)种姓·胜解行·极喜·增上戒·增上心·三惠谛·觉分·缘起·无相有功用·无相无功用及无碍解·最上菩萨住·最极如来住·种姓地。 即种姓位。 胜解行地胜解行地位也。 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 行正行地即增上戒。 增上心三种增上惠有。 加行功用无相住。 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有三决定。 一种性定。 二发心定。 三不虚行定。 此地菩萨随在第三决定中故。 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 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 合立其阿赖耶名。 在前四地。 毗播迦名通六地。 半第七地中摄。 第十地菩萨故。 阿陀那名贯通七地。 然依杂染位。 多分异熟通阿赖耶故。 又十三住初名通九。 第三名通十三。 异熟名谈十二。 故名为多。 依生死标。 故唯取此。 此二解依不共所缘。 以三性境。 为所缘者。 不说二乘。 二乘回趣亦此所摄。 疏之二解通三乘解。 以上简自名。 必其简不名心所。 以与阿陀那名等故。 意名不及第七。 故不取之。 又简他识多者。 相续义。 一切时行名之多。 多时行故。 异熟者业果。 五果中异熟果。 六识虽有异熟而非多。 第七虽多非异熟故。 唯此名。 又多者广义。 即是总义。 果熟之义虽通六识非总报主。 不立多名。 第七非多。 非异熟故。 名异熟余识不名(文)演秘云。 论多异熟性故者。 有义应作四句。 有异熟非多。 谓六识中业所感者。 有间断故不名为多。 有多非异熟。 谓第七识有覆性故。 俱非即是六识之中非业招者。 俱句第八。 遮余三句故说多言(文)今谓。 演秘意。 谓多者相续义。 此依枢要。 疏等以为多分之义可知。 (七十左)菩萨金刚心或解脱道(文)第十论(八纸右)论成佛时有其二说。 一在金刚无间道位。 是不正义。 一在解脱道位。 是为正义。 今提两说。 故云金刚等疏三本(七十七纸左)。 (七十一右)名阿那此云执持(文)。 净影天台喜祥等师。 说阿陀那为第七名。 本据旧译摄论等。 故皆致此错。 应知嘉祥胜鬘经宝窟云。 摄论(梁第一佛性论第三亦同)以第七识名阿陀那。 此云无解识。 净影大乘义章云。 阿陀那王翻为无解。 体是无明。 痴暗心故。 天台金光明疏云。 别而分之是菩萨识。 阿陀那识是第七分别识。 瑜伽略纂十三(四纸)云。 先云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 (七十一右)或名心等(文)。 具有十七异名。 如枢要中及义灯颂结十七名等。 贯练编中引诸释述。 (七十一右)宽狡何事(至)说熏习位识(文)。 演秘云。 疏宽狡何事遮不说者。 纵令宽狭有何违事。 遮不说之。 疏此中意说等者。 问。 何意。 须约熏习之位更取异熟。 答。 由前外难。 若无实我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前答彼云。 我法熏习诸识生时。 变似我法。 为此故取熏习识位。 (七十一右)又但(至)宽狭皆得(文)。 义演云。 疏又但至宽狭皆得者。 意说。 因位不说佛果。 佛果无熏习及以我法执。 即因中异熟体通宽狭。 至佛果解脱道以来名宽。 通于初位名狭。 言多异熟性故者。 亦得言宽亦得言狡。 故云宽狡皆得。 (七十一左)又十三位(至)又七地(文)。 十三住者。 见于四十七(十三右)七地四十九(初右)。 (七十二右)如枢要说(文)。 彼上末(三十七丁右)云。 又思量者。 简他识如疏。 又简自何故。 此名意有二义。 一者依止名意二者思量名意。 何故名思量不名依止。 依止之名是共他故。 今不共故。 又依止名兼他显自。 以能依止显所依故。 思量之名自行相义。 以行显体。 以缘多故。 相续恒起行相缘远名之为审。 故以思量行相而显自性不名依止。 又现正思量名之为意。 对法第二无间觉义是意。 即次第灭根。 今此思量是现正思量。 简无间故言恒。 故显此思量。 恒现在故。 又简自名。 何故不名心识。 而独名意。 百法等说。 识有八种。 有心地说八□名心故。 以恒审思量之义胜余名故。 若恒集起名心。 不及第八。 若了境名识。 不及余六。 故以意各而标。 自称不说心识。 由此简他识有二义。 此余识非恒及非审故。 如疏解。 第二此中心识不及八。 六恒自识思量之用胜心识故。 简自名中亦有二。 一不唯依止解意。 非诸论中依止之义。 行之其名。 二显常现在非无间觉。 (七十二右)论了境相□故(文)。 演秘云。 论了境相□故者。 有义应作四句。 有了境非相□。 第七八识。 有相□非了境。 六识所。 有俱非谓七八心所。 有俱句第六心王。 亦了亦□故。 (七十二右)六不共义(文)。 演秘云。 疏六不共义者。 简七八也。 前之五义皆对佛果缘于细境六识明也。 (七十二左)此后二识亦通净名(文)。 义演云。 疏此后二识亦通净名者。 谓转识中后六七二识互通净无漏。 不是所熏。 又互显故者。 举通净名。 显第八亦通净(阿陀那识是)举(异熟)染名显六七二亦唯染也。 此约三能变识互显也。 若尔者何不说眼等五识耶。 答。 因位五识不通无漏。 又解。 后二识亦通净名者。 意说。 后二能变识且通于净。 八地菩萨得诸根互用。 无漏意识且通净也。 如下说(文)今谓。 初说大非。 以唯局第六不通五识故也。 后说非全是。 何者解为二能变是也。 为诸根互用等者不是也。 疏意思量了别通因果位。 对异熟识唯局因位。 故云后二识等。 (七十二右)又互显故(文)。 泰抄云。 疏云。 又互显故者。 举狭名取赖耶影。 取后异熟阿那名亦得。 不干后陀那宽名影取前二亦得。 举中异熟名影取初后名亦得也(文)。 今谓。 泰解但就第八三名解互显。 义演就三能变解为释。 义演为正。 上卷疏(一本四十云九纸左)云。 此三能变初之一名唯未转位。 后之二识亦通净名。 何故尔耶。 下自当悉(文)所谓下者。 此文是。 (七十二左)如枢要说(文)。 彼上末(八十三右)云。 又了境者。 一唯见分行相而现自体。 二简他识有四义。 一易共知故婴妖之属皆知有故。 二共详有故。 三乘通许。 三行相□故。 四所缘□故。 唯六名了境。 余不得名又自。 可名为心意。 何故但名识不名心意等。 以了境之行相□故易知。 显其自性心意不尔。 眼识等名心。 义难知故。 有心地说八□名心。 对法等说无间觉意故简自名。 又简不名。 异熟名等显异熟等名。 相难知故。 多非分故。 自余别义如对法抄及别章说。 (七十三右)因能变(文)。 义灯三(三十五左)云。 论能变有二谓因及果。 有多解释。 且准识文及本疏意。 因变但种子。 果变唯现行。 设现熏种不名因变。 何以故。 论但云一因。 能变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 既言第八识中二因习气。 七现能熏非在八中。 亦非习气。 不同三相。 三相诸文互说不定。 二变更无异文说故。 若尔现熏种子是何变收。 答。 是果变。 或非二变。 何以故。 若言因非习气。 若言果。 五七不能现彼种相故。 问。 若尔二变摄义不尽。 答。 不尽何过。 二变据胜故。 然枢要中作句数者。 以义说之。 或现熏种亦因能变。 若说为果五七所熏。 岂是现相。 此中意说。 自证所现名种种相故。 若尔云何不说能熏亦为因变。 答。 准下第八。 现亦名种。 然说习气胜显相续。 现因间绝。 隐略不说(文)。 枢要上末(三十八右)云。 体相沉隐名之为因。 故唯在种。 体用显现互为果名。 为见故不在种。 不尔亦应通因果。 (七十二右)此名唯望现果为名(文)。 演秘云。 疏此名唯望现为名者。 因能变名唯对所生现行果说。 (七十三右)种及现行所引生故(文)。 义演云。 疏种及现行所引生故者。 意说。 种子由先现行熏生。 及从前念类自种子。 所引生合许是果。 令既能生现等种应是果变。 今但望当现果说故得因名。 (七十三左)自性新因(文)。 义演云。 疏言自性亲因者。 显是同性等流之义等者相似之义。 (七十三左)一切种子(至)故不说之(文)。 义演云。 疏一切种子至故不说。 意说。 二因习气摄一切种子。 士用增上于此二中假立。 今云士用增上者果也。 意显二果之因不离二种习气。 士用因者。 谓俱有因。 种现俱时有故。 增上果因者。 即六因中能作因。 名能作因。 但不障碍边名能作因。 故二果之因向此习气中分出。 (七十三左)又以等流(至)以显自体(文)。 演秘云。 疏中但举习气之因。 以彰其体。 不举其果而辨体也(文)义演云。 疏等流能变之因者。 意说。 等流习气即因能变也。 之因者即能熏七识也。 (七十四左)义显所生(至)种子是也(文)。 演秘云。 疏义显所生等者。 释论举因不说果意。 问。 本意欲明所生之果通八识等。 何不举果直以明之。 而乃举因方便显耶。 答。 若举其因显此习气亦有因生。 并显所生通八识等。 复能显自亦能为因。 若直举果恐疑习气不从因得。 为含多义故举其因。 异熟习气亦准此知。 (七十四右)名言种子(文)。 下论第八(十二右)云。 一名言习气。 谓有为法各别亲种。 名言有二。 一表义名言。 即能诠义音声差别。 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 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 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七十四右)等谓相似(至)依士释也(文)。 演秘云。 疏流谓流类者。 有说。 等谓相似。 已显类同。 所言流者。 是流住义。 果从因起。 因所流故名之为流。 等之流故。 亦依主释。 或所生果与因相似。 名之为等。 从彼所起。 名之为流。 此等即流。 持业释也。 故论说云。 由果似因名等流故(文)义演云。 疏等流之习气者。 等流是果。 习气即是因。 因果不同时。 故依主释也。 (七十四右)唯说七生(文)。 义演云。 疏言唯说七生者。 七识从等流种子生也(文)。 今谓。 不尔。 上明第八非能熏义。 今乃取其能熏。 唯是七转识。 故云唯说七生。 (七十四右)等流非因名(文)。 义蕴云。 疏等流非因名者。 所生之果是等之流。 能生之种名等流之习气也。 故等流属于果。 非属因。 (七十四左)即是有分熏习种子(文)。 义演云。 疏有分熏习种子者。 即业种子也。 分者因义。 因能有后果故名有分也(文)。 下论第八(十二右)云。 三有支习气。 谓招三界异熟。 业种有支有二。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爱果。 二诸不善。 即是能招非爱果业。 随二有支所熏成种子。 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七十四左)但举此因(至)以彰自体(文)。 义蕴云。 疏但举此因能变之因以彰自体者。 此义与等流同。 亦以能熏之业显此名故。 故论云。 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也。 问。 何故二文但取能熏以显自性。 答。 意显现行亦得名因亦名能变。 如下自释(文)义演云。 疏但举此因能变者。 即异熟。 习气是能变之因者。 显能熏六识。 (七十四右)除第七识(文)义演云。 疏除第七识者。 非业感故。 可通余识者。 余识中无记者业感故(文)今谓。 余识者。 谓前六第八。 无记者。 以上已除第七故。 或云第六者非也。 (七十五右)瑜伽第五种子七义(文)。 第五(十二左)云。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 谓无常法是因。 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 或为得因。 或为成立因。 为成辨因。 或为作用因。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 然为他性为因。 亦与后自性为因。 非既此刹那。 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文)略纂二(四十一左)云。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 即刹那灭有取与故。 此辨因缘故。 除无为。 二他性为因者。 即果俱有同念生。 与后念自性为因者。 即恒随转非此刹那生。 此第二因摄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灭方能为因者。 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因。 世不同小宗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等。 大乘取果与果必同世故。 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 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 显前待缘而本性异方能生果。 更无别义。 六功能相应者。 即第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者。 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 如是总显此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 如唯识第二摄论第二等疏枢要等会释(文)伦记二上(二十二左)云。 七相者。 此与摄论及唯识六义相摄云何。 谓第一无常即当刹那灭。 开第二相与他性为因。 即当俱有。 与后自性为因。 即当恒随遂。 第三已生未灭。 成前俱有随遂二义。 第四得余缘。 即当第五待众缘义。 第五成变异相。 重显第五待众缘义。 第六功能相应。 即当彼第四性决定。 七相称相顺即当彼第六引自果。 (七十五右)与因能熏(文)。 演秘云。 论举因能熏现行。 二习因体是能熏。 名因能熏。 能熏即因。 (七十五右)各举能熏(至)名因能熏(文)。 义蕴云。 论中各举能熏现行。 此二种子望二能熏。 是二现行辨体生也。 故皆因缘。 (七十五右)不说我见(至)无别体故(文)。 义演云。 疏不说我见熏习者。 释伏难难云。 熏习既有三种。 何故但说名言有三种何故但说名言有支。 二种。 不说我见熏习耶。 答。 我见熏习体即名言。 由起我执执执有自他。 名我见熏习。 寻名言而熏种子。 与等流种子无别。 但据三熏习别离而体无别也。 第八卷说(文)演秘云。 疏不说我见熏习等者。 问。 异熟习气岂异等流习气。 外有而别说耶。 答。 善恶种子生自现种名为等流。 有余缘助感后异熟即名异熟。 虽体无异有别胜能。 故开为二。 我见熏习方此不如。 故不可说。 由此异熟必是等流。 自有等流不名异熟。 即无记种及彼善恶不招果者(文)义蕴大同。 (七十五左)至下当知(文)。 (七十六右)三熏习等下自当说(文)。 下论第八(十二右)云。 然诸习气总有三种。 一名言习气。 谓有漏法名别亲种名言有二。 一表义名言。 即能诠义音声差别。 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随二名言所熏成种。 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执习气。 谓虚望执我我所。 种我执有二。 一俱生我执。 即修所断我我所执。 二分别我执。 即见所断我我所执。 随二我执所熏成种。 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习气。 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爱果业。 二诸不善。 即是能招非爱果业。 随二有支所熏成种。 令异熟果善恶趣别。 (七十六右)此果能变(至)见相分果(文)。 义蕴云。 问。 见相二分为果能变不若是果能变者。 何故不说。 若非果变岂非因种所生。 答。 疏自解云。 是有缘法变现为义。 相分二义俱阙。 见分虽是有缘而无变现之义。 以不能现见相分故非果变也。 (七十六左)等流故变(至)果生(文)。 义演云。 疏等流能变至果生者。 意云。 约等流七识说。 即持业释。 谓等流即能变现熏种子也。 若依士释等流七识属果能变。 即因习气也。 即等流之能变。 转变生现故。 因能变通种现也。 故异熟能变唯种子不通现识。 以第八及六识中业所感无记唯果变。 以性劣不能熏故。 种不得名因变。 (七十六左)无记之法体性羸劣(文)。 义演云。 疏无记之法体性羸劣者。 此释总别二报是无记法。 体性羸劣不能熏种。 要藉六识中善恶业招名果变也。 (七十六左)余则不尔(文)。 义演云。 疏余即不尔者。 意说。 果识从因生名果能变。 余色等及种子虽从因生。 无自证分等不得名果能变(文)今谓。 此释非也。 余法谓善不善法。 此无记余故。 然此善不善法于二因中不依异熟因。 故言不尔。 (七十七右)若在因位(至)因果能变(文)。 泰抄云。 初地已去无漏种子。 若六七现行识熏无漏种。 种生现行。 唯有等流果能变。 即是变现无。 有异熟因能变果。 能变业别报·果。 亦是有漏义。 名为满果也(已上)今谓。 有人释。 此疏文约三无漏根者非也。 邑释为正。 (七十七右)三界具几如理应思(文)。 演秘云。 疏三界具几等者。 欲界等流具有三性。 异熟二性。 上二界中等流二性。 异熟唯一。 无不善故(文)义蕴亦同。 (七十七右)未知生何(至)即有三义(文)。 演秘云。 疏未知生何等者。 即论说云。 八识生者。 答生何也。 为因缘者。 答如何生。 名等流者。 答起何果。 下异熟果亦准此知。 (七十八右)余法亦尔(文)。 演秘云。 疏余法亦尔者。 第八心所名余法也。 (七十八左)体谓体性(至)俱若识故(文)。 泰抄云。 疏云。 体谓称性相至俱名识故者如尽意者。 体谓体性。 即是见相分。 和解云。 即约自证见分之称及相状也。 (七十八左)成圆果事(至)业胜名满(文)。 义演云。 疏业胜名满者。 果虽且名满今且说因业名满也问。 对前引业劣弱业等□名别报业。 何故今乃言业胜名满耶。 答。 据前引业。 尔不得业名胜。 据成因果事边。 所以业胜名满。 (七十九右)对法第五(文)。 彼论五(十左)云。 又异熟者。 唯阿赖耶识及相应法。 余但异熟生非异熟。 余者谓眼耳等及苦乐等。 是阿赖耶识。 余此唯得名异熟生。 从异熟生故(文)。 具如别记。 (七十九右)若尔即真异熟等(文)演秘云。 疏若尔即真异熟等者。 问。 按彼论云。 阿赖耶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 唯是异熟生。 不言识体示异熟生。 言异熟生岂不乖彼。 答。 相应之受既异熟生。 识从于彼必定同也。 故论不言。 (七十九右)合具二义故(文)。 义演云。 疏合具二义者。 一自类前后相引。 二现从种生。 意云。 凡具二义皆异熟生。 真异熟且具此二义者。 应名异熟生。 如下以五义科简(文)今谓。 此释非也。 二义者。 一异熟义。 一从生义。 第八是真异熟。 而有从生义。 以从自前念及种起故。 或可义通。 (七十九右)瑜伽六十三有心地(文)六十三(十二右)云。 又诸转识。 或于一时一切唯与乐受相应俱有而转。 或于一时亦有苦受。 或于一时亦有不苦不乐等受。 相应俱转。 阿赖识相应受于一切时唯是不苦不乐。 唯是异熟生。 此于一切识流转时。 或乐俱行。 或苦俱行或非苦乐俱行位中恒相续流。 乃至命终无有断绝。 所余三受当知。 思惟之所引发非是俱生。 时时作意引发现前。 彼俱生受极微细故。 难可分别。 如是等类当知是名胜义道理建立诸识俱有差别(云云)此中广明阿赖耶识。 (七十九右)若法异熟(至)名异熟生(文)。 枢要上末(三十九左)云。 真异熟具三义。 一业果。 二不断。 三遍三界。 第七具后二义非初。 第六报心具初后义。 非中。 非报心具后一义。 非初二。 五识报心具初。 非后二。 非报心三义俱无。 故唯第八独得其名。 (七十九右)若法异熟(至)有间不遍(文)。 泰抄云。 问。 六识中异熟生心既通三界。 如何此中言不遍。 答。 即无想天及灭尽中皆无六识中异熟生心。 故言不遍。 又解。 约多分说。 唯欲界及初禅有前五识中异熟生心。 故言不遍。 又解。 约多分说。 唯欲界及初禅有前五识中异熟生。 还遍三界也。 体是无记。 即是异熟生心。 还从种子。 故从异熟生虽疏中有六释。 若所法正取前三。 后三种是傍义。 释不名异熟。 体是异熟。 体是异。 体是善恶。 非是无记故。 此三种若前二中一个是真异熟。 一个是六识异熟生。 第三是善等三性通三界也。 若法非异熟。 有问不遍。 虽从异熟起不名异熟。 不名异熟生者。 即是善恶种别。 体非异熟故。 其恶皆唯欲界。 不遍上二界也。 问。 其三性中有有覆无覆。 皆遍三界。 如何言别遍。 若法有漏依异熟者。 乃至有覆皆遍三界。 如何言不遍。 若法有漏依界熟乃至非有漏不同性故者。 问。 此第四解与前第三解何别。 答。 若前三个即约摄一切法皆尽。 其第四即约摄相归性故。 有漏三性种子依第八识故。 即有漏三种子与第八识同。 是有漏性故。 三种性即随第八识名异熟生也。 (七十九左)五十七云(至)名异熟生(文)。 瑜伽五十七(七左)云。 问。 几有异熟。 答。 一谓忧十少分。 谓信等五四受意通无漏故。 问。 几无异熟。 答。 十一。 谓七色命三无漏十少分。 谓四受意通无记故。 信等五通无漏故。 问。 几有异熟助伴答。 最后三能助有可爱异熟法。 令转明盛能感决定人天异熟。 问。 几是异熟。 答。 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舍。 问。 几有种子异熟。 答。 一切皆有。 问。 几非异熟。 答。 十二。 谓信等五三无漏四受。 九少分。 谓前九通长养。 善性等故。 问。 几是异熟生。 答。 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文)下论二(十四右)云。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故。 因果俱是善性摄故。 唯名为善。 若尔何故。 决择分说二十二根。 一切皆有异熟种子。 皆异熟生。 虽名异熟而非无记。 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异性相依如眼等识。 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 成熟立异熟名。 非无记性所摄异熟。 (七十九左)若法缘合与本性别(文)。 义演云。 疏若法缘合与本性别者。 意说。 若法通缘前后。 改转与本性别一切皆名异熟生也。 即第六义简也。 乃至皆名异熟。 但变异而熟名异熟非是从异熟识中生故名异熟也。 又解云。 从今应义释至佛果无漏诸有漏有为法皆名异熟生者。 总有六门。 分为五对。 从狭至宽。 渐次科简。 第一真异熟生分别。 即总别相对。 初二义是。 第二异熟非异熟分别。 总三性相对(第三义也)第三有漏无漏分别。 即现种相对(第四义也)第四有为无为分别。 即因果相对(第五义也)第五缘合非缘合分别。 即变不变相对也(第六义也)。 (八十右)今五义中(至)不取于余(文)。 演秘云。 疏今五义中取第一者。 问。 准前所明。 总有六义。 云何言五。 答。 意明异熟对异熟生。 六中第三非异熟生。 复非异熟所以除之。 但云五义(文)。 义蕴云。 疏五义中取第一者。 问。 准疏六释。 何故但言五义。 答。 此有二解。 一云。 其末后义重料简前非。 非是正释。 二云。 其第三释不名异熟异熟生者。 本非异熟。 故今不取。 唯有五义。 此二解中后解为正。 前释非也。 以末后义明异熟故。 此诸义中前前狭。 后后宽。 推之可悉。 (八十右)论此中且说(至)非谓一切(文)。 义灯三(三十六左)云。 论此中且说我爱执藏等。 西明约引满异熟果。 简不异本释。 有解别简。 我爱执藏自阿赖耶。 持杂染种即目陀那。 最初能变异熟果识名为异熟。 今谓。 不尔。 陀那通佛。 非持杂染故。 要集云。 谓我法所依。 能变于二位中别简六识。 至第七地显我执位。 真执藏处。 八地已上除金刚位。 持杂染种显法执位。 俱唯第八。 故颂偏说第八异名。 今谓。 不尔。 若兼法执依。 即初能变非最先舍。 违下文故。 今本释意有二种简。 一简他。 谓余六识非真异熟。 二简自。 八地已去虽真异熟。 非是我执恒爱着处。 已舍我执故。 故下释云。 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 又云。 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初过重。 是故偏说。 若以异熟取法执依。 摄此果相。 而为自相何得藏初过重。 又下辨舍。 先阿赖耶非异熟识故。 今此文显简自他。 但取我执所依持杂染种异熟果识。 名为能变。 非皆摄尽。 故云且说。 (八十右)即显(至)不能熏故(文)。 义演云。 疏即显至不能熏故者。 意云。 不说别报异熟。 但说持杂染种果识。 是初能变。 然此果识非是前因能变中能变。 何以故。 不熏故云唯果变。 (八十左)第三第四(至)即果故(文)。 义演云。 疏第三第四至即果者。 意说。 皆通依主释持业二释也。 第三通二释者。 异类之熟。 皆约性名异类。 第四通二释者。 异熟因之果。 异熟即果。 (八十左)所言异熟生等(文)。 泰抄云。 疏云。 所言异熟生者。 一切色法者。 色者于身上正根扶根品。 皆名异熟生。 若言异熟生皆是有情。 四无记威仪等亦是有情。 若外山河等皆增上果。 若异熟果唯是有情。 若等流果通情非情也。 (八十一左)依境行果(至)分判之故(文)。 义演云。 疏境行果判文准此者。 意云。 如初料判颂文总作三种三科分依初三科论。 若依境行果三科。 且准此。 即前二十五颂明唯识境。 次有四行颂。 明唯识行位。 后有一行颂。 明唯识果。 初境中分二。 初二十四颂世俗境。 即此世俗二十四颂一准此。 同二十四颂科论文。 问。 何故境言说二十五颂。 及其分判约二十四颂。 同初三科二十四颂耶。 答。 世俗谛中分判之故。 故二十四颂同前科者。 但约世俗不依胜义。 (八十二右)又三释云(文)。 疏又三释云者。 即是如前。 三种之中第三科。 约论有三分以科。 (八十二右)今明圆成性(文)。 演秘云。 疏今明圆成性者。 略为二释。 一大段。 第二广明相性。 对前略标名为今也。 二今字错。 应为不字。 明彼初标一颂半中不说圆成。 前释为胜(文)义演云。 疏初一颂半至圆成实性者。 就二十三半颂中分颂。 中分三。 初十五颂半及次有七颂。 总广释前一颂半遍计是无依他是有。 今第三一颂明圆成实性。 故三性别也(文)今谓。 义演义蕴泰抄皆同。 演秘第一释于中稍有具略。 (八十二左)三师俱云(文)。 义演云。 疏三师俱云者。 即指前三种科文也。 故云三师也(文)。 义蕴云。 疏三师俱云。 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中十门者。 有说。 即前三段科颂文者为三师。 更有解云。 前解彼依识所变中有护法安慧难陀三释。 今既广前能变。 故知即彼三师别解应正(已上)泰抄云。 护法安慧火辨同解。 此初能变文也(已上)今谓。 义演为优。 分科三释呼名三师亦无巨害。 初能变文虽三论师各立异释。 而未必言初二行颂半解初能变等。 义蕴后释泰解□不允当。 (八十二左)以十门解释(文)。 义灯三(三十七右)云。 颂分或为十一门。 以不可知唯此识有余所无故别为问。 别离受俱故有十一。 若受摄入心所门中。 为十门。 若不可知即二行相不别为门。 即离说受。 故但十门。 (八十三右)十伏断位次等(文)。 泰抄云。 问。 其有漏第八识唯是所弃舍。 不是染法。 故不是所断。 法亦是所伏法。 如何明第八识乃至言伏断问。 答。 据实而言。 伏断舍三各别有舍。 不名断及伏。 谓舍于等有断而不名舍。 伏谓断烦恼等。 有伏而不名断。 舍谓伏烦恼现行。 今者遍而言之。 其断亦得名舍。 伏其舍亦得名断。 伏故今第八识虽名为舍。 亦通名伏断也。 (八十三右)有八段十义(文)。 义演云。 疏有八段十义者。 意云。 来初五门。 总为二门。 即为七门。 今言八段者。 兼取心所例心王门故。 (八十三右)正解十义一门别解(文)。 义演云。 疏云。 七门正解十义一门别解等者。 即心所例王门也。 (八十四右)初略解三后广分别(文)。 演秘云。 疏初略解三。 后广分别者。 有义初略说三相。 后广解因相。 疏说后文广解三相。 此定非理。 下文自说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不言应更广三相故详曰。 以彼总声于别而转。 圣教明许种相即是三中一故。 亦何有违。 (八十四左)摄论第二云(文)。 彼二(九左)云。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 云何可见。 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 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 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 如何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 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缘。 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八十四左)能持染种(至)此识为所藏(文)。 演秘云。 又能所藏传有三释。 一云现行第八与所特种互为二藏。 谓现持种种名所藏现名能藏。 种生现识识名所藏种是能藏。 二云现初能变与诸转识互为缘起名能所藏。 本识为因。 七识是果。 七识为因。 本识是果。 所藏为因。 能藏为果。 三云以种望现能熏七识名能所藏。 人七识生能生彼故。 有义断云。 然今论意依第二说。 论主下释达磨经云。 此颂意说。 阿赖识与诸转识互为因果。 故但应说。 以现望现名所藏。 说为因果。 复破疏云。 言能藏者。 但取现识能持种义。 此即不然。 论说能藏显是因性。 不可现识与所持种为因缘故。 下说现识能持种故名因相者。 由能所持体不异。 故能生诸法说现望现名之为因。 非说能持望所持种名因也。 又能所藏皆通种现。 无别体故。 详曰。 虽有此断理亦难凭。 现望于现因缘岂立。 现不亲能生于现故。 若言非因由有其力与因名者。 现望于种何不许耶。 岂现望种无有力乎。 又疏后解因相之中。 自断三相皆通种现。 自既目击。 何事斥耶。 余多分别具如灯辨。 问。 无漏净种亦依第八。 现净因生复熏成种。 第八望之。 何非二藏。 独言杂染。 答。 能摄为因。 所摄为果。 非能所治得为因果。 故不取之。 若尔赖耶应非净依。 答。 是增上缘。 为依不爽。 问。 余有漏识除生第八。 余有漏种非八因果。 何名二藏。 答。 诸有漏种本识性同。 无别体故。 转识与八互得为缘。 俱有漏故。 故不相例(文)义灯三(三十七左)云。 论能藏所藏等。 西明三释。 第一八现望余现。 第二以杂染种为能藏。 种能持果故。 第三现种俱能藏。 意取第二。 要集亦取第二为正云。 杂染品种望本识体但是所依。 无因缘义。 现行七识望第八现亦无因缘故。 第二释是彼宗也。 然三相中因相与此义意稍异。 今谓。 诸论说能所藏。 不唯说种。 且无性云。 证阿赖耶识名阿赖耶。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 是习气义。 既云。 证阿赖耶识名阿赖耶。 复云。 摄藏诸法。 谓是所熏。 明说第八。 非诸法种。 若杂染种名为能藏。 便证种子名阿赖耶。 经部种子亦应如是。 何关第八。 彼论又云。 是故复言。 一切种子识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故。 展转摄藏。 若即说种名种子识。 岂可种子复与种子俱生俱灭名为展转摄藏。 又若以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句。 即证种子名为能藏。 何故无著论云。 复何缘故此识说名阿赖耶识。 谓一切有生杂染品法于此摄灭。 既言此识于彼摄灭。 即应种子在现法藏。 若如是者。 何故复云。 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 岂可执杂染种现以为我。 故种子识言不目种子。 由现第八能摄种子名种子识。 故诸名中或名种子识。 能遍住持诸种子故。 是故世亲以第二句释第一句。 又无性云。 于此摄藏者。 显能持习气。 由非唯习气名阿赖耶识要能持习气。 如彼说意识。 此意即显。 现第八识能持习气得赖耶名。 以能持习气。 如经部师第六意识。 若取诸种。 即唯习气名阿赖耶识。 举意识喻亦不相似。 此种彼现。 有差别故。 又此论第三正释彼颂云。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 依此建立阿赖耶名。 准此岂可但证种子摄藏果法名为本识阿赖耶名。 又云。 亦为有情执藏为我。 若说种子。 岂可执种以为我耶。 若执现识。 不应言亦亦。 既说亦方。 明说现八为能摄藏。 复执为我。 故说于亦。 此论又言。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 又解因相云。 此识因相虽有多种。 持种不共。 故偏说之。 若尔现八但为种依不生杂染。 何名彼因。 答。 种是识用。 不一异故。 摄用归体说为法因。 无漏法种能所治别。 故不说之。 若真取种无漏应取。 又识显现。 种子沉隐。 以识能持彼种子故说识为因。 义显种子。 如说闻熏为出世种义体本有无漏为因。 说杂染法与阿赖为因缘者。 应知亦尔。 又亲因缘及增上缘皆名因名缘。 经颂俱名因。 论释俱名缘。 设就增上名互为因亦复无妨持彼熏彼之种子故。 又云。 三相中因相与此稍异者。 此亦不尔。 准此论文。 与法为因。 即是因相。 如文具显。 (八十四左)摄论第一等(文)。 无性第一(十二左)云。 释曰。 复引圣言所说证阿赖耶。 识名阿赖耶。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 是习气义非如。 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 阿赖耶识摄藏诸法。 亦复如是。 为简彼义。 是故复言。 一切种子识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 故展转摄藏。 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非如最胜即显了性。 显自简劣故。 (八十四左)非如大等(至)即能所藏(文)。 义演云。 疏非如大等至即能所藏者。 意说。 且数论大等望最胜等。 唯大等所藏。 胜性唯能藏。 我今赖耶与杂法互为能所藏。 不同大等故。 云即能所藏者。 表赖耶与杂染为能所非一向异与大等别。 言最胜等者。 意显最胜三德合成也。 若不言等恐得胜性体唯一法(文)今谓。 等字恐衍。 以论唯言最胜中无等字故。 前后皆以四字为句故。 枢要上末(四十一右)云。 今简数论论大等藏最胜中。 (八十四左)彼论又言(文)。 彼第一(十二左)云。 或诸有情摄藏此识为自我故。 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无性释云。 或诸有情藏此识为自我者。 是执取义。 (八十五右)诸有漏法(至)非唯染法(文)。 杂染之言或局染污法。 或广通有漏。 无性摄论第二(七纸左)释因果二相中云。 即贪嗔等名为一切杂染品法。 又第一(十二纸左)释三藏中云。 杂染品法者。 简清净故。 非清法是杂染法。 次下(百十六左)云。 此杂染言通一切三性有漏法。 言杂染者。 为诸烦恼所缘缚义。 依此等文二途不定。 是故疏主为加点示。 (八十五右)三名阙一(至)应舍此名(文)。 义演云。 疏三名阙一即不得名者。 意说。 三名中阙我爱执藏一名。 即不得名赖耶。 言若尔至应舍此名者。 意云。 意返难云。 若但取能藏所藏二义。 以解赖耶不取我爱藏解者。 即七地以前二乘有学。 入无漏观时既我执。 应舍此名。 既不舍此名。 明知出观还被我执所缘。 名赖耶也。 故知遍以我爱执藏正解赖耶之名为胜。 又八地以上菩萨应有赖耶。 有能所藏故。 既不尔者。 故知唯约我爱执藏以解。 (八十五左)至下当辨(文)。 第三(十九纸)第五(三纸右)。 (八十五左)自体是总因果是别(文)。 摄论第二(七右)云。 安立此相。 略有三种。 一者安立自相。 二者安立因相。 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 谓依一依杂染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 由能摄持种子相应。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 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于一切时彼与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果相者。 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 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无性释曰。 略有三者。 分折此识自相应相。 以为二种。 因果异故。 依识自相说如是言。 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 即贪瞋等名为一切杂染品法。 与彼能熏俱生灭故得成种子。 即此功能望彼当生能作生因。 由能摄持种子相应者。 于第五处说第三转。 是能摄持种子。 相应义故。 此中摄持种子相应。 谓有生法俱生俱灭故成熏习。 如是熏习摄持种子应正道理。 此相应故能生于彼。 非最胜等有如所说摄持种子相应。 亦非等无间缘等。 彼虽能摄受而非最胜因。 摄持种子不相应故。 最胜因者。 所谓种子阿赖耶识能摄持此故。 能与彼而作生因。 非唯摄受。 要由摄持熏习功能方为因故。 因相即是增盛作用。 熏习功能能为因性。 现前能生杂染法故。 果相即是由转识摄贪等现行杂法诸法熏习所持。 名为果相。 阿赖识因果不定故。 (八十六右)又离二无总(至)为体各摄(文)。 演秘云。 疏又离二无总等者。 问。 二释何别。 答。 前约因果。 后据体义。 故分二释。 问。 前总自体离因果无。 何故第二方言离二无别总耶。 答。 克实。 二释皆悉·别外而无有总。 约问分二。 与后显前。 亦无有失(文)今谓。 此释未可也。 应言前约总别。 唯言因果则唯是别义。 不遍于总故。 总别体义义门不同故立为二也。 (八十六右)因果相即自体之上别义说之(文)。 义灯三(四十丁右)云。 问。 赖耶三相为是体相。 为是义相。 答。 本疏释云。 自相是体。 余二是义相。 西明二解。 一云。 自相是体相。 余二是相状相。 二云。 三俱体相。 故下结云体相。 又无性云。 略有三者。 分拆此识自相应。 今详此释虽无文判。 然本疏为正。 何若说识中诸法种子以为因相。 体相有二。 离自相更无别体。 但望酬因义分果相。 况此论文说能持种以为因相。 故下论云。 持种不共。 故遍说之。 离自相体岂有别体为能持种。 说为三相不同二障。 二障用殊。 障性伏断各各差别。 经论诚说二障体别。 无文说此三相别体。 设有文说犹有。 前过。 若云相状体相合说有三。 自相有体此即极成。 因果状相为有别体。 为无别体。 若有别体过即同前。 若无别体即是义相名为相状。 此即前因。 何劳别说。 又自答云。 于一体上义说三体。 故于自相义说极成。 (八十六左)二乘有学最初舍故(文)。 泰抄云。 有学金刚心无间道时正舍我执。 若言无学舍者是已舍。 即解脱道已舍我执。 有学是正舍也。 故言最初舍也。 (八十七左)破化地部(至)有根本识(文)。 摄论第二(初右)云。 于大众部阿笈摩中。 亦以异门密说此名根本识。 如树依根。 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死蕴。 无性释云。 于大从阿笈摩等者。 重成此识。 于彼部中如大王路。 根本识者。 余识因故。 譬如树根是茎等因。 化地部等者。 于彼部中有三种蕴。 一者一念顷蕴。 谓一刹那有生灭法。 二者一期生蕴。 谓乃至死恒随转法。 三者穷生死蕴。 谓乃至得金刚喻定恒随转法。 (八十七左)上座部分别论文者(文)。 以邪分别别立一计。 总云分别论者。 非谓别有一部。 如上已辨。 此中分别论者。 准摄论文。 指说假部。 真谛为分别说部是也。 然义灯意。 摄论分别论者。 是化地部。 此论是说假部。 疏主摄论此论两同。 无性摄论二(三右)云。 等谓圣者。 上座部中以有分声。 亦说此识。 阿赖耶识是有因故。 如说六识不死不生。 或由有分。 或由返缘而死。 由异熟意识界而生。 如是等能引发者。 唯是意识。 故作是说。 五识于。 法无所了知。 唯所引发。 意界亦尔。 唯等寻求见唯照瞩。 等贯微者。 得决定智。 安立是能起语分别。 六识唯能随起威仪。 不能受善不善业道。 不能入定不能出定。 执用一切皆能起作。 由能引发。 从睡而觉。 由势用故。 观所梦事如是等。 分别说部亦说此识名有分识。 由如是等诸部圣教为定量。 故阿赖耶识如大王路。 (八十八左)如下第三卷(文)。 第三(二十二左)。 (八十八左)摄论第三末(文)。 无性论第三(二十一左)云。 此若无者。 诸器世间有情世间。 生起差别应不得成。 (八十九右)同时心所(至)名士用果(文)。 义演云。 疏同时心所望士用果者。 心王是心所家士用果。 由作意等惊觉应起心种。 今生心等名士用果。 (八十九右)有余三果可通余法(文)。 义演云。 疏余三果可通余法者。 意说。 等流士用增上等三果。 通余识及根尘等。 此真异熟不通余法。 故名不共。 (八十九左)此明有漏(至)恒相续故(文)。 泰抄意识。 自下明果相体。 有其二解。 此第一解。 即取第八现行见分自证证自证分并自名言无记种子为果相。 体业所引故。 今不取相分者。 以相分中有山河等器世间及五色根等故也。 又于种中取自。 除他七转识等种子。 此等皆非真异熟也。 又于自种子中。 未来百千万劫第八名言种子虽业所感。 此亦不取。 非是现在果相体也。 (八十九左)或此唯说(至)种相隐故(文)。 泰抄意谓。 是第二解。 唯取现行第八为果相。 不取名言种子。 以现显种隐故。 (八十九左)据实而言(至)果因二相(文)。 泰抄间谓。 此下解释三相宽狭。 有其三释。 此即第一。 最为宽。 故谓。 七转识与第八识互作二缘性。 一于现在长养彼种故。 二于彼法摄植彼种故。 具如别释。 即于此等义中。 或为果时名为果相。 或为因时即是因相。 合此因果二相即是自相也。 言现种俱通因果二种者。 现通因者。 谓本识现行与一切种为依持因是也。 种通因者。 识中种子与诸现行是亲因缘。 以诸现行各从自种生也。 种通果者。 谓识中种是所生果也。 谓七转识为能熏因。 方生种子。 或前念种为因。 引生后念种子。 故种通果也。 现通果者。 谓现行本识名言种为因生故。 或善恶业种为缘起故。 疏三释中此解为优。 第一宽通。 第二处中。 第三从宽向狭。 (八十九左)然种果狭(至)一切种子(文)。 义蕴云。 疏然种果狭唯业是故者。 问。 望。 何名狭。 答。 有二解。 一云。 望现果名狭。 谓第八现行是等流异熟也二因之果。 第八种子唯望业为果。 故是狭也。 二云。 今此种果望种因名狭。 谓种为因相通一切种。 今为果相唯第八种。 故称狭也。 此二解中。 前解不正。 何以然者。 种与现果俱等流异熟二因所生种子亦从前种生故。 若尔何故疏云。 唯业果故。 答。 此理不然。 意说。 种果唯是无记唯是业果。 不同种因通一切种。 故显宽狭别也。 问。 若以种无记是业果故名为狭者。 现果应然无为因故。 答。 不然。 此说因果二相俱通种现。 若种望种因果唯八。 种因通一切。 故种果狭也。 若现望现因。 因果俱是第八。 宽狭均等故。 不以现果而望现因。 所望不同故无违也(文)义演云。 疏种果狭等者。 意说。 得第八亲名言种子为果相者。 即狭。 何以故。 唯业果故。 释所以也。 以果相种唯是业果所招不同种子因相。 种子即通一切种子故(文)演秘亦同。 泰抄意谓。 此第二解。 此说果相为狭。 局业果故因相则宽。 通一切种故。 论文既言异熟第八为果相体。 此简余善恶果及七转识现行及种。 此等皆非此中果相所摄也。 即取第八现行及自种子为果相体。 以善恶业所感得故。 又因相者。 广取一切诸法种子以为其体。 (八十九左)然今此文(至)取现行识(文)。 泰抄意识。 是第三解也。 唯取第八现行以为三相。 此现行识从善恶业而生名为果相。 又比现行识与一切种为依持因名为因相。 即合因果二相。 总名自相。 然则唯一现行第八。 若望业招名为果相。 若望能持一切种边名为因相。 若望摄得因果二相边名为自相。 唯一现行本识所望不同。 分为三相。 此来三解中。 第一三相俱宽。 第二果相狭。 因自二相宽狭皆齐(文)今谓。 泰师分为三释。 辨别宽狭。 此非疏意也。 此文是第二解中。 评显此论三相。 唯取现行识也。 总而言之。 从据实下至现行识。 返覆辨论现为果相。 此非别解也。 义灯云。 准枢要中。 此论三相。 唯现。 然曾闻。 释三相俱通种现二法。 且对他宗举显胜者。 故但说现。 理实俱通以为了义(已上灯文)准疏及灯。 据实而言。 果相通现及种。 是第一解意也。 今就此论言之。 唯取现行以为果相。 是第二解意也各据一义。 □不相违。 次下亦述此意。 疏文甚明。 泰抄迷之甚深何乎。 (九十右)此第八识(至)即种子识(文)。 枢要上末(四十右)云。 准此中云。 三相俱唯现行。 现可见故。 执持胜故。 从胜为相。 第八三相摄论第二卷以种为因相。 诸法因缘故。 现行为果相。 二种所生故。 现种俱为自相。 现种俱为自相故。 又说。 唯现行所藏处名所藏。 故论本之文本意如此。 又说。 自相因相通释第八现行及一切种子能藏所藏。 故自相体通。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故因相亦通。 其果相唯第八同种。 除余种子。 非异熟故。 第四说三相。 俱取现行及一切种。 与转识互为因果故。 摄论云。 言熏习所生诸法。 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因。 故果相亦通也。 又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等。 在因具三相。 佛果唯自相因相。 无异相。 非熏。 非异熟故。 若准摄论颂。 不唯异熟名果相。 但从他生名果相。 佛果现行可名果相。 自种生故。 前解为胜。 望他为因果故(文)义灯三(四十三右)云。 又此三相文义意殊。 准枢要中。 一云。 此论三相唯现。 然曾闻释。 三相俱通种现二法。 且对他宗举显胜者。 又据前总标。 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 名为异熟。 以辨三相。 故但说现。 理实俱通以为了义。 因果分别云。 在因具三相。 佛果唯二。 无其果相。 非异熟故者。 若尔自相亦应非有。 以摄因果而为自相。 既无果相摄何为自。 答。 从旧因生为果。 摄诸法种为因。 包此二种名摄二相。 若尔自相中果相应与果相别。 答。 果相据胜显简他。 但异熟自相谈其体。 果非唯异熟。 但云。 与杂染法互为缘故。 由他能熏第八识起亦即果故。 或但摄因。 以体能持诸法种子。 即体摄用而为自相。 若亲因生即是自相。 若离因生无自相故。 望他业感方名为果。 故佛位无。 故摄论云。 果相者。 谓即依彼杂染品法。 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此论复说异熟为果。 若尔因相佛位亦无。 摄论说云。 因相者。 乃至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 复云。 闻熏非赖耶摄。 答。 摄论据染。 此论即通。 恒此能持诸法种子。 不但杂染。 下文。 又云。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 通一切故。 摄论但以种为因相者。 性用别论。 亲生诸法。 现行不尔。 余准可知(文)义演云。 疏释因相义至之因者。 意说。 第八执持诸法种子。 今生同行。 故说第八名为因相。 疏实通现种故者。 意说。 因相实通现种。 次下即通现种文。 今说。 且是此识因相者。 意说。 识自他种子皆名因相。 即种子识。 是以种子不离识亦名种子识。 故说此识名因相也。 此解意。 今取识中种子名因相。 不论现识。 (九十左)约五为缘(至)二相一种(文)义演云。 疏约互为缘果相且通者。 说即通取识中种子总名果相。 是现所熏故。 虽非异熟假名异熟也。 疏约互为缘果相且通者。 有云。 果相且通三性等法。 何以故。 此异熟果由善不善所感故。 虽有此判未足为依。 是有无记法真异熟果。 随能感因而通三性故。 气召所判绝□。 义蕴云。 疏约互为缘果相亦通者。 阿毗达磨经说。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相。 亦常为因性(云云)故此果相通诸法也。 即第八种子识所生一切皆名果相也。 此约别义。 理实非也。 何以然者。 且如因相。 一切种子摄从第八名种子识。 可为因相。 诸法现行不从第八名现行识。 何名果相。 故知疏中初解为正。 顺初义说。 (九十左)如枢要说(文)。 如上已引。 (九十左)如五十一说(文)。 无性摄论二(二纸左)亦破化地部穷生死蕴计。 瑜伽五十一(十六纸)云。 云何因缘。 谓诸色根·根依及识。 此二略说。 能持一切诸法种子。 随逐色根。 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所等种子。 若随逐识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 所余色法种子当知。 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除大种色。 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 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 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 相续随其所应望所生法是名因缘。 复次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所种子所随逐者。 入灭尽定。 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 后时不应识等更生。 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心心所法种子随逐色根。 以此为缘彼得更生。 复次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 生无色界。 异生从彼寿尽种业尽没已还生下。 时色无种子应不更生。 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诸色种子随逐于识。 以此为缘。 色法更生(文)略纂十三(四十三丁)云。 此随转理门经部师义。 法师云根依者。 扶根尘。 即造根之四大故。 (九十一右)假类能持(文)。 第三(二十五右)云。 有说。 六识无始时来。 依根境等前后分位。 事虽转变而类无别。 是所熏习。 有持种子。 由斯染净因果缘成。 何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无义。 所以者何。 执类是实则同外道。 许类是假便无胜用。 应不能持内外实种。 四本疏(五十左)云。 本宗说类是假。 今言实者。 是设遮也。 如摄论总有二种。 一识类。 识家之流。 二刹那类。 即无常之流。 二皆假法(文)演秘云。 然准诸教。 经部师计总有四类。 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 如瑜伽论五十一末言。 色持种。 随彼言也。 如前引矣。 又顺正理第十八云。 此旧随界体不可说。 但可说言。 是业烦恼所熏六处感余生果。 释曰随界者。 好是种子异名。 新旧师别名旧随界。 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 三前念熏后。 四类受熏故。 无性论第二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问。 此论下云。 又六识身。 若事若类。 前后二念既不俱有。 非互相熏。 准此他许前后事类更互相熏。 (九十一右)如下十证自当广破(文)。 第三(二十五纸右)。 (九十一右)下执受中(文)。 第三(三十纸)。 (九十一左)亦为俱有因(文)。 俱舍六(二纸左)云。 第二俱有因相云何。 颂曰。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心于心随转。 论曰。 若法更互为士用果。 彼法更互为俱有因。 共相云何。 如四大种更互相望为俱有因。 如是诸相与所相法。 心与心随转亦更互为因。 是则俱有因由互为果。 遍摄有为法。 如其所应法与随相非互为果。 (九十一左)现行虽望(至)望本法等(文)。 演秘云疏现行望种非者。 非俱有因。 问。 现行望彼所熏之种。 何非俱因。 答。 望生现种。 不望现行所熏之种。 又明第八。 第八不熏。 故望种非。 不辨余识故无过矣。 疏如小四相者。 小望本法。 但是俱有而非是因。 同现望种。 故别为喻(文)。 义蕴亦同。 俱舍根品(六之二左)云。 然法与随相为俱有因。 非随于法。 (九十一左)今于能作(至)是不共故(文)。 演秘云。 疏今于能作因中辨持种者。 持种因义六因之中能作因摄。 能作宽故(文)。 义演云。 疏能作因者。 即执持有生长用名能作因。 最宽如增上缘一切皆增上缘故。 余无此者。 余识等不能持种。 故云非因相。 十因者。 如第八卷说。 (九十一左)于十因中随义可解(文)。 枢要上末(三十九左)云。 十因中第八现行望诸法能为几因。 一观待。 二摄受。 作用依处相摄受故。 三同事。 四不相违。 非言说故。 非润未润生后果故。 非引发定异。 不亲引他生。 非定分别生故。 不相违思可知。 种识望诸法能为几因。 可为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合八因。 唯无随说相违二种(文)义灯三(四十左)云。 论此识因相虽有多种。 十四几因如枢要说。 非声性故非随说因。 是现行故非牵引生起。 若种因相八。 除随说及相违。 种非声故。 是无记故。 六因之中能作几因。 虽显扬论破。 破萨婆多。 离第八识余现等法非因缘故。 杂集论中依第八识持诸法种说有六因。 皆因缘性。 且现行识望彼诸法为能作因。 能作因宽。 又对法云。 依因自性建立能作因故。 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虽现行识非诸法种。 据能持种说为因相。 摄大乘云。 因相者。 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 此虽说现识亦得摄用归体名因。 望七转识既同生灭。 即俱有因。 望自心所即相应因。 故摄论云。 俱有因者。 即阿赖耶与诸转识。 若离如是俱有因摄。 内外种子阿赖耶识。 所余因缘定不可得。 问。 俱有相应二因何别。 答。 俱有通七识。 相应自心所。 若自心所俱时而生为俱有因。 所缘体等即相应因。 望自后念即同类因。 通生诸法即遍行因。 故无性云。 因相即是增盛作用。 熏习功能能为因性。 现前能生杂染法故。 若萨婆多但说苦下五见疑痴谛下四二见疑痴。 除三见。 故此能遍生五门杂染。 名为遍因。 杂集通说四谛诸惑能为遍因。 故杂集云。 此遍行因非唯令相似烦恼增长。 所以者何。 若有随习贪等烦恼。 皆令瞋等一切烦恼相续增长坚因等。 无性摄论即通说一切。 故彼论云。 即异门说阿赖耶识。 同类遍行异熟因。 若离住持熏习因性不相离。 故既说赖耶由能任持熏习因性为三因性。 即任持习气不别说染。 故通诸法。 或虽总言意但取染。 亦得望后自异熟识为异熟因。 即此前引摄论为证。 若据克性体用别论现识望余但能作因。 是增上故。 若种因相为六因性。 能作因通。 俱有因者。 种生于现。 即与果俱名俱有因。 下云。 如俱有因者。 自俱有因如婆沙多。 通持业依主。 相应因者。 但依主释。 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即同类因。 下云。 如何类者。 义同前会。 诸名言种生于现行亦同类因。 种子现行性皆同故。 故下论云。 因果俱是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杂集论云。 谓由彼长养诸种子故。 于未来世即彼种类增胜而生。 乃至云。 立同为因。 遍行因者。 自种望余非因缘性。 但为增上。 由随转故假说因缘。 异熟因性亦复如是。 或可能与遍行为因。 以现贪等缘余嗔等。 熏种生彼名遍行因。 种是此因。 亦名遍行因。 如似生因因故亦名生因。 异熟因亦尔。 现行善等为方便因。 能感异熟名异熟因。 种子能与此异熟因为因。 亦名异熟因。 或能有异熟立异熟名。 与此为因名异熟因。 现行善等是能有异熟。 然杂集论举果。 显彼能有异熟云。 能摄受自体故即是异熟因。 名与小同义意有别。 (九十一左)谓依持因生起因等(文)。 义演云。 疏依持因者。 意说。 若约依持生起第因。 即一切识色等总得名因。 如色能生心根能持识。 识能熏种。 皆是因。 若论持种唯此非余。 是故偏说也。 (九十二右)又亦为清净种(文)。 演秘云。 疏又亦为清净种者。 此识能为清净种依。 名清净种(文)。 今谓。 观演秘牒释。 古本脱依一字。 朴扬就错本释。 似添蛇足。 邑师所览本亦同朴扬本。 义蕴云。 又亦为清净种者。 此第八识能持无漏种子。 亦与无漏现行为种也。 (九十二右)论一切种相(至)名为种子(文)。 演秘云。 论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者。 问。 异熟习气为因相不。 若是如何说生自果。 不是如何果名异熟。 答传有二释。 一云。 因相论举亲生。 影显业种。 二云。 但取等流习气。 故今此云亲生自果。 异熟因果依别义说。 详曰。 观论之意后释为胜。 寻论可悉。 (九十二左)以十门分别(文)。 义演云。 疏以十门分别者。 下广明种子。 种子相隐。 事须广明。 第一约体分别。 第二一异分别。 第三假实分别。 第四二谛分别。 第五四分分别。 第六三性分别。 第七新熏本有分别。 第八具义多少分别。 第九双辨生引二因分别。 第十四缘分别。 (九十二左)言本诸者(至)色心等持种(文)。 瑜伽论记十三下(十七左)云。 泰云。 若依大乘真实理门。 种子在赖耶识与识不定一异。 若据随转理门。 种子附身相续中报身不定一异。 摄论亦云。 种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 二文据随转理门故约诸行说也。 (九十二左)是现法故不名功能(文)。 义蕴云。 问。 种子能生现。 即立功能名。 现法亦能熏。 何犹非功能。 答。 种子难知。 故以功能显种子义。 现行易了。 不说功能。 又种能生种现。 可立功能名。 现法唯生种。 不立功能称。 前解为正(已上)今谓。 二释不允。 现行既是七转识等法体。 叵言功能。 今论种子以能显相。 (九十三右)不尔法灭应方有用(文)义演云。 疏不尔法灭应有作用者。 意说。 若体用别者。 应法体先灭后方起用也。 (九十三左)然瑜伽决择(至)广说(文)。 五十一(十六右)云。 云何因缘。 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 能持一切诸法种子。 随逐色根有诸色根。 种子及余色法种子。 一切心心所等种子。 若随逐识有。 一切识种子余无色法种子。 诸色根种子。 所余色法种子。 当知所余色法自性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除大种色。 由大种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 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 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 相续随其所应望所说(鲜本生生)是名因缘(文)略纂十三(四十三右)云。 论随顺理门因缘云。 谓诸色根根及依及识此二等者。 法师云。 根依者扶根尘。 若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 及次下文云。 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今此理文违故释之。 根依者。 即造根之四大故(文)五十二(十五右)云。 复次种子云何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 亦或为是。 当知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 何以故。 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果。 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 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 非于尔时即名为果。 若时望彼名果。 非于尔时即名种子。 是故当知种子与果不相杂乱。 譬如谷麦等物所有牙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磨捣分拆。 求异种子了不可得亦非余处。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 即谷麦等物能为彼缘。 令彼得生说名种子。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文)义蕴云。 疏非一向异熟然瑜伽决择及五十二末等者。 捡五十二云。 谓于阿赖耶识中。 一切诸法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是名安立种子。 然此习气是实物有。 是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 今此但说因果不一不异。 不说体用不一不异。 何以得知。 既云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故。 言彼诸法者。 即是现行七转识等。 又言望者。 即本识中种子是能望。 望彼现行一不异。 又言是实物有者。 是实唯也。 又言是世俗有者。 即谛唯也。 其五十一文中。 无有解不一异处(已上)今谓。 五十一中虽无文说不一不异。 然广申明种子因缘。 疏文指略盖为此也。 (九十三左)彼但言(至)此亦体用门(文)。 演秘云。 论体用因果理应尔者。 摄论唯望体用明之。 瑜伽据因果以辨。 此论兼之。 摄论本云。 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 为别异住。 为无别异。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 亦非不异。 无性论第二释云。 一切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 如法作用。 与诸法体非一异。 此亦复尔。 瑜伽五十二(十五纸右)云。 种子云何。 非柝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如是。 种性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 亦名为果。 果与种子不相杂行乱。 若望过去诸行即此名。 若望未来诸行即此名种子。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 (九十四右)然法非果生非是因(文)。 义蕴云。 生所生法不是果。 能生之生非是因。 或俱现行。 或俱种子。 故非因果。 又生等是假。 本法是实。 假实异故非因果也。 若萨婆多生是实有。 可望本法以为因果。 (九十四左)此难清辨安慧等(文)义演云。 疏难清辨安慧者。 以清辨胜义皆空。 种依俗谛假有。 安慧是相分。 且假也。 下难真如唯难安慧。 (九十五右)又依瑜伽(至)故种言唯(文)。 瑜伽所立四俗一真。 真胜义谛合唯为一。 则种子唯在世俗。 不通胜义故言唯。 真俗二谛差别如上具述。 (九十五左)依诠胜义亦是实故(文)。 义演云。 意说。 真如通世俗有。 (九十五左)若非安立(至)此是实唯(文)。 演秘云。 疏此即谛唯者。 唯在俗谛。 名之为唯。 不望假实名为唯也。 疏此是实唯者。 唯在俗谛种可言实。 胜义即非(文)。 义蕴云。 疏若非安立至是实唯等者。 瑜伽云种子世俗有者。 彼论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 胜义唯一真如应名非安立谛。 今种子唯在安立谛中。 故言谛唯。 唯世俗谛不通真。 故若依此论。 种子唯实有者。 此论依四胜义谛四世俗谛。 即种子在世俗谛中。 唯是实有。 故言实唯。 若推入胜义谛中。 种子亦是假有。 故疏主助瑜伽会此论也。 若准瑜伽。 种子世俗。 此言有俗中实故。 (九十五左)此助瑜伽会于此等(文)。 演秘云。 疏此助瑜伽会于此等者。 问。 可比会彼。 云何助彼而会此耶。 造论前后尊卑异故。 复彼何违而待会耶。 答。 助学彼者显教不违。 故为通会。 彼论说种唯在俗谛。 俗谛对真名为假。 故此论说实。 岂不相违。 今显彼论对一真谛。 此论不尔。 二谛望差。 故不违返(文)今谓。 瑜伽是本。 唯识是末。 非唯前后尊卑异而已。 然今疏主正释。 此论故云。 助彼会此。 何忘本末尊卑乎。 应和。 (九五左)并有诚文同此(文)义演云。 言并有诚文同此者。 意云。 若约非安立谛。 说即彼此二论皆说种子是假。 故云并有诚文。 (九十五左)论种子虽依(至)相分非余(文)。 义演云。 论种子虽依第八识体等者。 唯此文合释伏难。 难相见二分既依于识。 未审种子何分所收。 为答此难故此文来。 (九十六右)亦非见分(文)。 演秘云。 疏亦非见分者。 不依见分名非见分。 由护月师许种依见。 为异于彼故言非见。 (九十六右)义用别故(文)。 义演云。 疏义用别者。 即见分自证义用有别。 见不受熏不同自证。 (九十六右)不可见分初受余熏(文)疏秘云。 疏不可见分初受余熏等者。 设遮余人见受熏也(文)。 义演云。 疏不可分初受余熏种在后更依自证分住者。 谓有人许见分受熏。 故作此难(文)泰抄云。 此文破护月师。 (九十六右)即是见分(至)以为相分(文)。 义演云。 疏即是见分至相分者。 意说。 相分是自证分上生果差别。 功能即种子也。 见分恒取得相分。 (九十六右)若不尔(至)证自证分(文)。 义演云。 疏若不尔即无证自证分者。 意说。 证自证分缘自证分。 须今见分既缘自证。 应无证自证分。 又解云。 见分缘自证分上功能不缘自证。 若缘自证分者即应无证自证分。 此解正也。 问。 何故不缘自体分耶。 答。 且说见分但缘外故(文)泰抄云。 疏云。 若尔即无证自证分者。 若见分缘自证分体。 尔者则不须立证自证分。 何以故。 见分缘自证分也(文)今谓。 义演牒文云若不尔。 然释中意顺无不字。 泰抄不牒不字。 义蕴亦同。 义蕴云。 疏若尔即无证自证分者。 若不是见分唯缘差别功能。 而言缘自体者。 即不须立第四证分。 何以然者。 见分即是第三果故。 (九十六左)论而是此识相分非余(文)。 义蕴云。 论而是此识相分非余者。 问。 无漏种子何分所摄。 答。 此无始来依识自体。 即自证分摄。 见分不取此为境。 故非相分摄。 论言相分者。 约有漏说。 问。 既非见境。 应非唯识。 答。 此同真如亦是识之自体不离识。 故亦名唯识。 (九十六左)又说见分但缘外故(文)。 义蕴云。 疏又说。 见分但缘外故者。 若许分缘着自证分。 即应缘内何但缘外。 问。 说缘自证分差别能。 宁非缘内答。 功能既是相分所收。 见分理无缘内妨。 (九十六左)隐器色不论(至)非尽理(文)。 演秘云。 疏隐器色不论者。 无色见分缘下界器。 瑜伽隐之但言缘种(文)义演云。 疏瑜伽论文非尽理者。 护月云。 无色赖耶通缘下界色。 今瑜伽隐器色不论但言缘种者非尽理也。 (九十七右)若旧相传护月师(文)。 演秘云。 疏旧相传至唯三分故者。 由以自证为能缘故。 故依见分。 见不许缘于种子不依自证。 共第四分不离第三别有体性故但三分。 有说。 护月种无别体。 但依赖耶识上功能。 假说种子故。 自证分缘见分时亦名缘种。 无别相故非见所缘。 复有说云。 依心自体故自证缘。 问。 此师种子何分所收。 答。 有三说。 一云。 即是自证分收。 由假说彼无实体故。 顺第二释。 一云。 见收。 自证境故。 顺疏所叙。 一云。 虽依自证而立亦见分收。 自证缘故。 顺第三释。 详曰。 既无明教。 复劣叵断取舍任性情(文)略纂十三(十八右)云。 问。 若尔无漏熏时熏阿赖耶识不。 若熏如何不缘。 问。 若得者第八缘种。 如无色界。 即为自证分。 缘等若缘无漏种。 岂缘自体耶。 问。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 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 种子即见分体故。 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 由此理故生无色界。 第八见分即无所缘。 彼界第八见分缘欲色界器世界等。 以是共业故。 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曰。 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 唯在见分耶。 答曰。 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 今以种子是是所缘故。 故于见分上立以自证分为能缘。 故不于上建立。 又依集量唯立三分。 故不在第四。 设立四分者。 以不离自证分故俱是第三分别差别立。 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何故。 此下文云。 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通曰。 此约自证分为论。 不约见分。 若约见分即通缘器界也。 故简无色不缘。 俱在内根等之中。 不在外器等之中。 故知外器亦得缘也。 若依护法即以此文为正。 在无色界不缘下地界系业别故。 其种子即见分中分为相分。 见分缘之。 五数记此以为本质。 而于上变影像相也。 此非实用。 故不能生眼等实根今识依之。 此与后别。 若准护月义。 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 若尔即有业无□细妨。 其义者何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 此业何时造等。 又有多妨。 如对法坏世界钞。 广如此论第一卷别钞。 (九十七右)瑜伽五十一(至)所缘境说(文)。 义演云。 疏五十一云至自证所缘境者。 护月会违云。 无色界缘器色。 何故五十一唯缘种耶。 彼云。 依自证增不依见。 见得缘色等。 (九十七右)既尔(至)必不当生(文)。 义演云。 疏既尔必不当生者。 是护法难且如凡夫段许当生下界可缘下器色故见有所缘境。 不还圣者。 必不下生。 见缘何境。 护月师云。 一界赖耶许缘三界色故。 见且有境也。 (九十七左)因果俱善等性(文)。 泰抄云。 因果俱善等性故者。 即约新旧种子说若新熏即因果俱有善等性。 若本有种即果有善等性。 而无能熏因(文)演秘云。 论因果俱是善等性故者。 问。 既随因果以判于性。 应随因果有多差别。 答。 可尔故瑜伽九十六(初丁)云。 云住自性界者。 谓十八界随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种子。 习增长界者。 谓即诸法或是善恶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故。 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 由是为因。 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 复次以要言之。 虽界种类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 故当知无量。 三性各有多类差别。 (九十七左)功能差别(文)。 义演云。 疏功能差别门者。 约种子能生因说有三性种子也。 非依体门者。 不约识体说。 以识唯无记也。 次前文是(文)义蕴云。 疏即是功能差别门说者。 谓种子不与第八识体同无记性。 即是约差别说。 亦名性用别论门。 (七十九左)对法三末(至)即是种子(文)对法三(十六右)云。 随逐善者。 谓即彼诸法习气。 发起善者谓彼所发身业语业(文)于第四卷初明不善无记。 亦有随逐发起等。 与此性文意亦同。 (九十八右)论诸无漏种(至)唯名为善(文)。 演秘云。 论诸无漏种等。 问。 既非异熟识性所摄。 依护法义是识分不。 答。 传有两说。 一相分收。 若尔第八应缘此种。 答。 二解。 一云。 许缘夫失。 此释不正。 一云。 不缘。 但说见分亲所缘者。 皆名相分。 不言诸皆见所缘。 若尔不缘应非唯识。 答。 不离识故唯识无违。 问。 设许缘彼复有何失。 答。 因位第八唯是在漏非有漏心所缘之相是真无漏。 为此不缘。 二云。 既非见缘依自证分。 自证分摄。 若至无漏方相分收。 净见缘故。 有义断云。 前解为胜。 虽在因位非见所缘。 是相分类。 从余相分相分所摄。 (九十八右)故一性言(至)此为何性(文)。 义演云。 疏故一性言至此为何性者。 意云。 如善种子。 望本识显各别者。 体别性不同也。 类别者。 无漏有漏二类别也。 今一性者。 即善性也。 即善性之义。 乃合通体类二类者。 即善性一言。 显体类二种有别也(文)今谓。 体类二义疏中本释异熟识性。 非释善性。 上文云体。 亦以性类二义为释。 义演并明诠□并非也。 次下论文(第二·三十一右)亦有此义。 (九十八左)增上缘中为果增长(文)。 义演云。 疏增上缘中为果增长者。 新熏望本有名增上缘。 漏无漏别故。 由有漏闻熏习令本有无漏种渐得增长。 故说本有无漏为果增长。 (九十八左)无漏之法顺理违生(文)。 义蕴云。 顺无为理违背生死也(已上)泰抄云。 无漏之法顺善法道理违生死恶法(文)今谓。 义蕴为优。 (九十九右)第五七十(至)皆异熟生(文)。 五十七(七纸左)云。 问。 几有异熟。 答一十少分。 问。 几无异熟答。 十一十少分。 问。 几有异熟助伴。 答。 最后三能助用有可爱异熟法。 令转明盛能感决定人天异熟。 问。 几是异熟。 答。 一九少分。 问。 几有种子异熟。 答。 一切皆有。 问。 几非异熟。 答。 十二九少分。 问。 几是异熟生。 答。 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文)枢要上末(四十一左)云。 瑜伽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云。 问。 几有异熟。 答。 一谓忧十少分。 谓信等五四受意通无漏故。 问。 几无异熟。 答十一。 谓七色命三无漏十少。 谓四受意通无记故。 信等五通无漏故。 问。 几有异熟助伴。 答。 最后三能助有可爱异熟法。 令转明盛能感决定人天异熟。 问。 几是异熟。 答。 一命根九少分七色意舍。 问。 几有种子异熟。 答。 一切皆有。 问。 几非异熟。 答。 十二。 谓信等五三无漏四受九劣分。 谓前九通长养善性等故。 问几是异熟生。 答。 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 此中唯有七问。 总三门分别。 初三为一门。 次二为一门。 后二为一门。 第二门中第二问第三门中第二问。 当唯识种子中无记性难。 或为二门。 初三为一门。 后四为一门。 (九十九右)体非异熟(至)名为异熟种(文)。 略纂十五(十六右)云。 几有种子异熟。 一切是者。 法师谓。 在异识识中有持故一切名异熟又解。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 即一切种子皆相续故名异熟。 此文约不如初。 以如下地狱无男女种子等非相续故。 如成唯识第二解。 伦记十六上(七十纸左)云。 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缘有者。 三藏云。 谓在异熟识中持故一切名异熟。 又解。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 则一切种子同阿赖耶名为异熟。 故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异熟生。 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熟。 以无别体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 今准唯识云。 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异熟。 又云。 七辨异熟生。 一切种子皆名异熟故。 所生诸根名异熟生。 (九十九左)此除佛无漏即齐义解(文)。 演秘云。 疏此除佛无漏等者。 佛种不依异熟识故。 又佛五根亦是善也。 取不成喻。 所以除也。 能依之识与所依眼而性不同。 种及异熟其义亦余。 故言齐也(文)今谓。 此释非也。 若如此解。 下不齐义如何解耶。 下文亦是异性相依之义。 齐不齐义二释无殊。 今解。 齐者异熟名义。 与通途齐。 又下文云非如或非是等。 是与通途不齐也。 (百纸右)此通佛果诸无漏种(文)。 义蕴云。 问。 论云。 由熏习力转变成熟。 佛无熏习。 如何此说通佛果耶。 答。 此言熏习不说佛也。 因中无漏有熏习故。 佛虽不熏种生现时亦须。 转变。 故通佛也。 又解。 佛无漏种生现行时。 亦由因中熏习力。 故至佛果位转变成熟。 疏文云设除佛果。 若作此解无妨矣。 (百纸右)所以者何(文)。 义演云。 疏所以者何者。 问。 此征意如何。 答。 此征意者。 若言要经熏习方名异熟非未熏时自类变异得名异熟者。 即前论文所说种子应不名异熟。 若依异性相依名异熟如眼等。 即未至熏。 又前解者。 指前论文。 (百纸左)三家种子无诤义(文)。 演秘云。 疏三家无诤等者。 新熏·本有新旧合用名三家也。 其本有家虽不许生。 然熏增长而亦许故。 故通三也。 (百纸左)法尔自类有不许故(文)。 义演云。 疏法尔自类有不许故者。 意云。 约熏习说。 不约法尔说。 何以故。 有不许故。 今约熏习三家总许。 言前约本有者。 即指前论文。 此约新熏者。 即此段论文。 (百纸左)叙近者护月等义(文)。 演秘云。 疏护月义者。 亦名月藏(文)。 义演云。 疏叙近者护月义者。 虽护法已前上古诸德多有许法尔种子。 谓护法与护月师同体出故。 先叙护月义。 故云近者护月义等也。 (百一左)此即三乘通信之经(文)。 明诠□本言通证有三者未可也。 珍伽前后二文别故。 枢要上末(四十二左)曰。 释前初四通证文。 解后三别证文。 开元目录中无尽意经者。 大集部经也。 显扬论中亦云大乘修多罗中说。 然今云三乘能信之经。 又毗婆沙引多界经是也。 大乘庄严第一(十六纸云)多界修多罗中。 目录或叵信用。 又彼录中别有无尽意六卷与此不同欤。 泰抄云。 疏云。 此经名无尽意菩萨所说之经也。 (百一左)毗婆沙等(至)有种种界(文)。 泰抄。 问。 毗婆沙中不许种子。 如何彼论解此经文。 答。 彼论解。 此界字不约种子。 为说三界十八界等。 此名种种界。 一文多解。 非适今也。 (百一左)其恶叉形如食子(文)。 演秘云。 论如恶叉聚。 于一聚中法尔而有多品类法。 西域有之。 人以为染并取其油。 故瑜伽论九十六云。 然一一界种种品类有差别。 故如恶叉聚于此聚中有多品类。 虽说为一有无量种。 疏意小别。 如瑜伽钞而会之也(文)今谓。 演秘引九十六已。 评云疏意小别者。 未可也。 何者此九十六未为切当。 欲举明证须引五十一之文(九纸左)云。 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 薄伽梵说。 有眼界色界眼识界。 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文)略纂云。 恶叉聚喻者。 即如无食相似(文)伦记十三上(四十五纸)云。 大恶叉聚者。 三藏云。 此恶叉相如间染靴无食子。 一堪染二押取油。 家家尽有一聚多聚。 此间无名可翻存恶叉(文)玄应音义云。 其子形如没食子。 彼国多聚卖之。 如间杏仁(文)无食子亦云没食子。 亦名没石子。 本草云。 没石子者。 山有天生树。 如栗木一般。 名曰蒲芦。 次年复生名麻荼泽。 三年复生名没石子。 (百二右)如瑜伽论第三卷说(文)。 瑜伽第三(初左)云。 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相续不绝。 性虽无始有之。 然由净不净业差别熏发。 望数数取异熟果。 说彼为新。 若果已生说此种子为已受果。 由此道理。 生死注转相续不绝。 乃至未般涅槃。 (百二右)又第三卷次前上文(文)瑜伽第二(初右)云。 复次此一切种子识若般涅槃法者。 一切种子皆悉具足。 不槃涅槃法者。 但阙三种菩提种子。 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文)演秘云。 疏又第三卷次前上文者。 瑜伽第二明诸种子所熏之上。 辨诸有情有无涅槃。 此生上也。 (百二右)法者道理义(文)。 瑜伽略纂一(二十八右)云。 涅槃法者。 法谓道理。 有入涅槃之道理故。 (百二左)论又诸有情(至)不由熏生(文)。 义灯三(四十四左)云。 论又诸有情等。 本疏云。 唯引无漏。 初引三文。 后结。 一引楞伽五姓。 皆是有性故。 第二瑜伽三无根。 第三地等性文。 皆唯无漏。 然疏中并明无上依等者。 通举诸教。 意取法尔无漏种子。 故疏云。 故应定有法尔无漏种子不由熏生。 言通证者。 是得错本。 又见通举。 谓证二种者。 不得疏意(文)一本云。 此第二唯引无漏下。 此溜州本。 又今现流本是道证所见。 今谓。 道证亦有其理。 何者对法次下言。 第二偏引无漏本有之文。 故由之而言。 则若科判者。 别证中亦二。 第一五性通证。 第二无漏本有。 (百三右)皆说有五种姓别(文)。 如第一卷中具述。 (百三右)瑜伽五十七(至)种子非现(文)。 瑜伽五十七(八纸左)云。 问。 生那落迦成就几根。 答。 八。 现行种子皆得成就。 除三所余或成就或不成就。 三约现行不成就。 约种子或成就谓般涅槃法或不成就。 谓不般涅槃法余三现行故不成就。 种子故成就。 如生那落迦趣。 于一向苦。 傍生·饿鬼当知亦尔。 若苦乐杂受处。 后三种亦现行成就。 (百三右)又从无始(至)本性住性(文)。 瑜伽三十五(四纸左)云。 云何种性。 谓有二种。 一本性住种姓。 二习所成种性。 本性住者。 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 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 是名本性住。 习所成者。 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是名习所成。 (百三右)即是菩萨本性(至)有此种故(文)。 问。 瑜伽中明本性住种性。 即诸菩萨六处殊胜也。 尔者六处者为指佛果六处现行乎。 答。 能持意处也然依无漏种子生佛果根境六处殊胜之文。 定指果位现行。 若指能持第八。 何广云六处况说有漏识体者岂云殊胜耶是以人师多说佛果六处现行也。 答。 六处殊胜之文。 其词幽玄。 诸师料简亦非一准。 然依宗家实义者。 六处者。 第六意处。 即指能持第八。 殊胜者无漏种子。 即显所持因性。 依之慈氏五分瑜伽中云。 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 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 名本性住种姓。 显无始法尔种性。 护法此论中判言。 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 无漏法因具明能所持相。 六处之言改本识。 殊胜之词替无漏。 此即唯识。 是瑜伽支分。 故委显幽旨难辨。 今以唯识思瑜伽文。 其意易辨者欤。 此论能解瑜伽难解者。 指此等文也。 是以本疏中引瑜伽今文。 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性住种姓。 正与此同矣。 次瑜伽声闻地中亦有六处殊胜之文。 若指果位无漏根境等。 于趣寂之类岂有六处能生无漏种子耶。 准此人师释指果位六处者。 谬之甚也。 (百三左)彼有六处言(文)。 义演云。 疏彼有六处者。 意云。 彼瑜伽说有六处殊胜法尔相续。 虽有六处之言。 今但取第六处者。 以阿赖耶此中摄故。 (百四右)初但有一物(文)。 义演云。 疏但有一物者意说。 诸法各有一本有种。 不说更有新熏种(文)演秘云。 疏但有一物者。 意说。 诸法各有一本有种。 不说更有新熏种(文)演秘云。 疏初但有一者。 问。 木有无始何得云初答。 据本名初。 如一贪心本唯一种。 此种生现。 现行灭已此还自类前后引生至对治道种方断故无杂乱中断等过。 (百五右)非无漏能熏亦无始有(文)。 演秘云。 疏非无漏能熏亦始有者。 无漏凡位而未能起。 故不得言能熏无漏亦无始有。 (百五右)摄论第二说(文)摄论二(八纸左)云。 如苣胜中有华熏习苣胜与华俱生俱灭。 是诸苣胜带能生彼香因而生(文)。 无性(九右)云。 如彼苣胜与诸香华俱生俱灭。 由是为因。 随顺能生后后无间带华香气苣胜刹那此亦如是(文)苣胜者。 梵云阿提目多伽。 此云苣胜子。 苣勤似切胜音胜胡麻也。 赤华青叶。 子堪为油。 (百五右)非华习气(至)是本有故(文)。 演秘云。 疏非华不熏等者。 非是华气不熏苣胜。 苣胜香气而自本有。 (百五右)摄论第二(至)非内种(文)。 无性论二(十七右)云。 外内种子其性□因(鲜本作同)为显不同。 复说外或无熏习等。 或者分别不决定义。 谓外种子。 或有熏习。 或无熏习。 如从其炭牛粪毛等随其次第。 生彼苣胜青莲花根及以蒲等非苣胜等与彼炭等俱生俱灭。 互相熏习而从彼生。 如是外种或无熏习。 如苣胜等与华鬘俱生俱灭。 由熏习故生香气等。 如是外种或有熏习。 如是分别外种不定。 是故说或。 内种子即是阿赖耶识中一切法熏习。 如是种子应知定由熏习故有。 (百五右)从炭牛粪毛生等(文)泰抄云。 炭牛粪多年在于孔中变成藕根能生青莲华也非是田裹生者。 名青劳华也。 今言。 牛毛能生蒲者即二释。 一云。 或是牛脊背上毛吹入孔中多年能生蒲也。 二云。 或是牛毛□。 其□茎叶细。 状以甘沙□。 其莲在于孔中能生蒲也。 (百六右)名言等三种熏习(文)。 具如第八中说。 (百六左)论说闻熏习(至)而熏起故(文)。 演秘云。 论说闻熏等者。 按无性论第三(九纸)云。 复次云何一切种子异熟果识为杂染因。 复为出世能对治彼净心种子。 又出世心昔未曾习。 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既无熏习。 从何种生。 是故应答。 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 闻熏习种子所生。 释曰。 诸佛果永离一切客尘障。 故名。 最清净。 谓从法界所起教法。 名为等流。 无倒听闻如是教法。 故名正闻。 依此正闻所起熏习。 是名熏习即此熏习能生世无漏之心。 名为种子。 如是种子非阿赖耶。 未曾得故。 余文可悉。 (一百六左)瑜伽论五十二说(文)。 略纂十三(五十七丁左)伦记十三下(十纸左)演秘云。 疏五十二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 按彼论云。 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方□熏自性种子为种子生。 不应道理。 答。 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释曰相传天竺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宗。 胜军论师自有两解。 一云。 诸佛菩萨由证真如。 殿转流出十二分教。 见道已前胜解行地。 缘彼经教作所缘生。 从本为名。 名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云。 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本有宗。 护月论师。 亦有两释。 一云。 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 真如为所缘缘。 故顺解脱等善根得生。 二云。 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增上缘世第一法为无间缘。 真如为所缘缘。 故初地出世间法得生。 论从后缘隐前不说。 云从真如所缘缘生。 三新旧合。 戒贤师释。 与第二师义意同也。 更有同异具如彼钞(文)义蕴云。 疏瑜伽五十二说从真如所缘之种子生者。 谓出世心。 从能缘真如无漏心种子生也。 以真如是所缘缘故。 即从所缘真如说能缘之智种子生无漏也。 又相传云。 宝法师解。 即以真如为无漏种子由此真如所缘缘能生无漏圣智。 以有能生义故。 且立种名真如。 所即缘。 所缘缘即种子也。 虽有此解理未为当今应正解。 谓如来以真如为所缘缘。 即从真如流出大定智悲。 即是如来身。 复报身流出化身。 从此化身能出十二分教。 此名等流正法。 从生闻十二分教熏成解脱分种故能生出世无漏现行此出世心据本而论。 从真如生。 假说真如名为种子。 欲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与摄论意同。 问。 唯本有师如何解此文。 答。 出世智以真如为所缘缘。 此智从本有种子生也(已上)今谓。 义蕴正释本出景师。 具见瑜伽略纂及伦记中然疏与摄论合引。 则准摄论作释。 此为好也。 无性曲释。 不得别白而着矣。 (百八左)不言如(至)不指(文)。 义演云。 不言如前引证至不指者。 问。 如前立本有种。 即指云余所引证广说如初。 今时立新熏引证何故不指。 指余所引证广说如初耶答。 证新熏文中。 且有证本有文。 故不别指也。 至下当会(文)义蕴亦同。 (百九右)诸法于识藏(至)为彼所依(文)。 瑜伽五十一(五纸左)云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 一为彼种子故。 二为彼所依故。 为种子者。 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 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子故为所依者。 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 五种识身依之而转非无执受。 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由此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 非无五根。 意识亦尔非地意根(文)伦记十三上(三十纸右)云。 一为种子。 谓能生彼三性转识。 即是因缘。 当十因中生起因。 二为彼所缘。 即增上缘。 谓由赖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 又由赖耶生彼末那为依止故。 意识得转。 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 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 基云。 由第八为境。 故得起第七见分。 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具此二义故作此说。 (百九右)识于法亦尔(至)摄植彼种(文)。 瑜伽五十一(六丁右)云。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 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 长养种子者。 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 于一依止同生同灭。 熏习阿赖耶识。 由此因缘后后转识三性性转更增长。 转更识转更明了而转。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 摄植种子者。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建立互为缘性转相(文)伦记十三上(三十左)云。 景云。 长养种子者。 谓依转识熏赖耶。 由此因缘善等转识更增长明了识盛。 熏成三性名言种子。 此则现行得为因缘。 非望识体。 彼种子无别体。 揽识为性。 故总望识说。 作因缘。 即十因中生起因。 问。 现行熏识成种子时。 为同时成种。 为异时耶。 西方二释。 一解。 熏时即成种子。 二解。 能熏住灭相时所熏种子起住生相二摄植种子故。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当来赖耶识者。 能熏生彼本识有分种子。 要待经生此因方熟又前据熏现报。 后增熏生后种。 又前据所熏成熟。 后据引发本有生本识种(文)义灯中释转识与阿赖耶为二缘性。 与伦记等不同。 彼(三之四十五左)云。 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 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 摄殖彼种子故。 长养种子者。 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 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 后后转识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明了转。 此因缘也。 准此但似与后后转识为因缘不言与赖耶而作因缘。 今解。 此意言长养彼种子故。 谓同生同灭熏习阿赖耶识。 即熏八识义且此意望种子赖耶为因缘性。 言与赖耶为因缘性。 影显生现持诸熏习令转识生。 不尔与前转识时一切皆用阿赖耶识为种何别。 又是转识与转识为因。 非赖耶因也。 又前赖耶且望与现转识为因。 影显亦与彼种为因。 此中转识且望赖耶种子为因。 影显亦与现行为因。 何故如是。 生转识种现能熏胜。 隐八不言。 生现第八种子因胜。 隐现不言故但说。 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 即现熏种现是种因。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 摄殖彼种子者。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阿赖耶识者。 此约业种引当异熟为增上缘言谓彼熏习得。 业种是彼名言种类。 为彼得生摄殖彼种子。 即显由业彼方得生。 不尔异熟不能生故(文)义蕴义演两释皆□。 何有发挥经证深致乎(文)义蕴云。 疏谓与识诸作二缘性者言一为彼种子者。 谓阿赖耶种子识与三性转识为因缘也。 言二为彼依者。 谓第八现行识执受色根。 为增上缘生眼等识也。 疏诸转识与阿赖耶作二缘者言一于现法能长养彼种者。 谓于后念现行第八识。 皆由前念转识能熏彼种子。 即能熏现行与彼所熏种子为因缘也。 言二于后法摄植彼种子者。 谓于当来异熟阿赖耶识。 由今转识善恶业中熏习种子者为增上缘方得生也。 又现法者。 谓现在识转识但能长彼种子。 非是因缘。 言后法者。 即此念新熏种子能生后念现行。 此是因缘。 前解为正言互相生者。 即转识赖耶互为能生。 即是因性互为所生。 即是果性。 (百九左)如摄大乘(至)广说其相(文)。 无性论中全引瑜伽释达磨经。 故云如摄大乘等。 (百九左)释颂显前征(文)。 义演云。 疏释颂显前征者。 前征者。 即是颂前征难。 如言若唯本有乃至为因缘性。 是颂前征难。 今释颂显前征难。 非唯本有也。 于中有三。 初释颂成因缘。 二引教成前义。 三喻因缘非外法。 (百十右)如灯炷(至)为俱有因(文)。 摄论第二(九左)云。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 云何可见。 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 又云何可见。 譬如中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 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 应观。 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 如何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缘。 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无性释云。 譬如明灯于一时间灯炷灯焰生焰烧炷互为因果。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时间互为因果。 其性亦尔。 如是芦束更互依持令住不倒。 若于其时能持彼令住不倒。 即于尔时彼能持此念住不倒(文)义演云。 心如芦相依者。 问。 因缘既具三法如何得二法为喻。 答。 二三虽不同。 以二束芦俱时而有犹如因缘三法同时。 又如下说唯依此二建立因缘。 即种现二法。 今以二芦为喻何失。 故知但喻因果二法也。 (百十右)但取种子望后因(文)。 笠置云。 若于四缘对余三缘诸亲缘法名因缘者。 广通种现相望自类相生。 即第四论因缘依第七论因缘等是也。 又约依他性因果者。 种种相望非实因缘。 以言望异类故。 依因果相顺义。 种现相望是实因缘。 以言果显现故。 准斯现文。 唯取种种相望为因。 然明诠□本云。 以现行七转识望第八种为因缘。 亦有种子生种子为因缘义。 今谓。 明诠增减窜改须用此疏。 种现二法相望为因其义极成。 然今疏文势唯释种现相望为因。 不明种种相望为因。 以已言唯种与现实名因缘。 除此所余因缘无故。 今案。 望后之后恐应彼字形误。 若望七转识以彼七转识种为因。 若望第八现以彼第八种为因。 八识现行。 各以自种为因。 故总为彼。 改为彼字。 则文易不温虽无加甄辨而可矣。 (百十右)又此中望体因缘体尽(文)义演云。 疏又此中望体因果缘尽者。 意云。 种子望子现名为望体也。 因缘尽者。 种生现现生种摄一切因缘总尽。 问。 既云种生现现生种即有三法。 如何乃言依二建立因缘耶。 答据展转相生虽有三法论因缘也体唯种现二法。 (百十右)若望果别(至)但约体说(文)。 义演云。 疏若果别至但约体说者。 如说因缘者。 但约种望现行体说。 若望别果说。 种生种。 且得名为因缘也。 但前后相别名因果。 不同种现相生。 言但取种子者。 但取所熏。 得名言种子望第八现为缘也。 (百十左)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文)义演云。 疏又说不尽不说无漏故者。 意云。 如上约新熏辨因缘者。 说因缘不尽。 不说无漏故未曾熏。 故无无漏种。 故摄论但说杂染法与阿赖耶为因缘。 故不言无漏也。 (百十左)论非熏令长(至)为因缘故(文)枢要上末(四十二右)云。 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者。 若现行业望自业种令增名因。 即业种亦令果种增。 故应名因缘。 此义可然。 然非正好。 初熏习位已令果种增。 非已后。 故非业种令果种增。 但应如疏解。 此中护法现行望本有种无因缘义。 但增长故。 如何可说种子现行互为因缘。 护法既存新旧。 望新熏者。 正是因缘。 望本有种为增上缘。 不辨体故。 (百十一右)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文)。 演秘云。 疏又汝若言至各一种者。 牒第二解。 此解意云。 谁言异熟与善恶因但一种耶。 于此解中难有二也。 如文易知。 (百十一右)其种本有(至)能令增长(文)。 义蕴云。 疏其种本有业于果种能令增长等者。 其种本有向之读之。 意明所增果种与自业种俱本有故。 由此现业望于果种能令增长应名因缘。 亦如现业熏自种故。 问。 前解亦以现业熏果种增。 与此何别。 答。 前解虽增于果。 即今现业望于现果名为因缘。 此解望种故与前异(文)今谓。 前解亦望果种。 以言熏果种增时等故。 然正为因缘。 唯在同果非在果种。 是故二解不同。 (百十一右)设俱新熏(至)俱名因缘(文)。 演秘云。 疏设俱新起等者。 此本有难。 难意云。 我言本有。 即合善恶与异熟果而为缘。 汝俱新熏。 岂新业望新异熟是因缘耶。 此既不尔。 彼云何然。 义蕴亦同。 (百十一左)然观本意后解是本(文)。 义秘云。 疏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 本有师义。 虽言两解。 前解设陈后释是本(文)义蕴云。 疏然观本意后解是本者。 前三解中第二名后。 初之后故。 彼师本意。 现熏种增名为因缘。 故取第二。 问。 初后俱有增长之义。 何不取之。 答。 唯俱增长初后二解增义隐故。 所以然者。 且初难。 现业望于现果为因缘者。 其理不然。 现业望果无增长义。 现果已生。 不可增故。 若第二难令业种增果种亦为不可。 现强种劣。 现既已增。 何须种增。 不可种增现不增故。 由此故知第二解正今又助解。 疏云后解是有者。 后之二解。 俱名为后。 本意但令种子增长名为因缘。 后二皆令果种增故。 初解望现故非本意。 又行支体通于种。 第二以现业增果种。 第三以业种增果种。 故后二解是其本意。 若唯取第二。 应云中解是本。 何名为后(已上)泰抄云。 然前疏中第二解。 或许业种增名言种应是因缘者。 此疏文即是三藏法师解。 又解云。 后解即是本有师家之本意。 (百十一左)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文)。 演秘云。 疏应诸现行至熏增长故者。 正难转识望第八识不名因缘。 但熏增长同于业故。 (百十一左)此本有种(至)新起种生故(文)。 演秘云。 疏此本有种以自类为其因缘者。 正义自叙。 疏既尔至新熏生故者。 本有师难。 难意可解(文)义蕴云。 疏既尔此因等者。 此难既新生现。 旧应不生。 言此义应思者。 意说。 本新同生一现。 非不生也。 然以生种类同等者。 此非答语。 但释本有生自类种名为因缘。 不约熏长名因缘也(已上)泰抄云。 然以生种乃至彼非因缘也者。 若种生种生现为其因缘。 即新熏本有种皆相似故。 若现行熏成种子为其因缘。 即唯新熏种子家有其因。 若约唯本有种子家。 现行不能熏。 故现行望种子不是因缘。 (百二十右)然以生种类同于新(文)。 演秘云。 疏然以生种类同等者。 正义者。 释旧种生类同新种生于现行得名因缘。 然据护法新旧合生。 今者且随不正答也。 (百二十左)论有漏不应(至)生有漏故(文)。 演秘云。 论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者。 有云他亦许无漏种为有漏因。 如延寿法及无漏法为有漏因减十王等者。 详曰。 不尔。 延寿法者。 但由无漏资彼故业。 岂许亲生有漏果耶。 又十王报诸处皆云因地前修。 岂容地前已起无漏。 设回趣者亦非无漏亲感彼果。 无漏不招三有果故。 (百十二左)许漏无漏得相生故(文)。 义蕴云。 问。 若他先许相生。 即宗有相符之失。 若他不许即因有随一不成。 答。 但许有漏能生无漏即是相生不必无漏许生有漏。 因不言互故无过也。 (百十三右)此中亦有(至)生有漏(文)。 义演云。 疏有学者对治生有漏者。 此应有学对治圣道生诸有漏。 汝许相违得在为因故。 (百十三左)小乘可尔为同类因(文)。 义演云。 疏小乘可尔为因类因者。 彼许不善心无间生无记心是因缘等。 有云。 小乘善不善业异熟身是因缘。 所言同类者。 以当业招当界身名为同类因(文)。 义蕴云。 疏小乘可尔为同类因。 此萨婆多义。 若准俱舍。 只言善五蕴与善五蕴为同为因。 无记等亦尔。 此即许善色心等互为同类因。 无许善恶为同类因文。 更准婆沙等别义应有文许。 或设许之。 如善心后起恶心等。 即由前善生后恶心。 是同类也。 非大乘义(已上)泰抄云。 疏云善等应为不善等种小乘可尔。 为同类因者。 疏主错引也。 小乘宗无善与不善为同类因。 准有不善法得与有覆无记为同类因。 且如执身边。 二见有覆法起嗔等(文)演秘云。 疏善不善种小乘可尔者。 此设许之。 非彼本计。 有云。 有部除能作因。 余皆因缘。 不善得为有覆无记同类因也。 同谛故者。 详曰。 设彼不善为无记因亦为为证。 此明善法为不善因故(文)义灯三(四十九右)云。 论不善应为善法等类。 云小乘可尔者。 假设许之。 非小乘许。 又六因中小乘许为同类因故。 (百十三左)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文)。 义灯三(四十八右)云。 言分别论者。 或大乘异师有种子故。 或小乘诸部皆名分别。 不定一部故。 摄论中分别论者传释。 是化地部。 婆沙中分别传说。 是正理部。 此论下文分别论者。 云是说假部故。 今此文略有三释。 一云。 即大众等四部。 若尔何故下云。 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 答。 下因便破大乘异师二云。 始终俱是破大乘师。 三云。 始终俱是破小乘师。 大众部等以本净心能为因生名为种子。 非许有种。 或复彼师计有种子。 破不相应中云有执随眠。 即大众部等故。 枢要三解(文)枢要上末(四十三左)云。 大众部等无种子。 破分别论者。 而言成种者。 别破大乘异师。 又经部别有种子。 萨婆多因义。 种子义未来有无漏因故。 大众类此亦然。 凡夫身中有可当生无漏之因义名为种子不同经部等。 又不相应随眠亦名种子等(文)宗轮论云。 此中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部同义者。 心性本净。 客尘随烦恼之所新染说为不净。 随眠非心。 非心所法。 亦无所缘。 随眠异缠。 缠异随眠。 应说随眠与心不相应。 缠与心相应。 述记(六十一纸右)云。 无始以来心体自净。 由起烦恼染故名染烦恼。 非心无始本性。 故立客名。 问。 有情无始有心。 称本性净。 心性本无染。 宁非本是圣。 答。 有情无始心性亦然。 有心即染。 故非是圣。 问。 有心即染。 何故今言心性本净。 说染为客客主齐故。 答。 后修道时染乃离灭唯性净在。 故染称客。 随眠即是贪等。 随眠亦有十种。 若无心位起善等时名异生等。 但由随眠恒在身故。 若是心所。 无心等位应是圣人。 无烦恼故非心心所。 故无所缘。 有所缘者。 必彼心所。 缠谓现起诸烦恼等。 随眠与彼其性各异。 缠是心所。 与心相应。 随眠既非现。 无相应义。 即十随眠不相应摄。 (百十三左)本既大乘(至)名分别论(文)。 义演云。 疏本即大乘至师者。 问。 大乘新熏师与大乘心溷师为一异耶。 答。 此师是许新熏中别名杂熏心溷师。 或新熏师与心溷师别也。 溷者切韵去厕。 厕者杂也(文)演秘云。 论分别论者。 按瑜伽论第二十七。 斜彼计云分别论者。 作如是计。 心性本净。 客尘烦恼所染污故相不清净。 又云。 染污不染污心其体无异。 谓若相应烦恼未断名染污心。 若时断已名不染污(已上)下全用上引宗轮达述记文。 (百十四右)无垢称经亦有此说(文)彼经二(八左)云。 如佛所说。 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心清净故有情清净。 如是心者。 亦不住内。 亦不出外。 不在两间。 如其心然罪垢亦然。 如罪垢然诸法亦然。 不出于如。 唯优波离汝心本净。 得解脱时此本净心曾有染不。 我言不也。 无垢称言。 一切有情心性本净。 曾无有染。 亦复如是。 (百十四右)起心非净难(文)。 演秘云。 起心非净难者。 依他起心名为起心。 (百十五右)若言前无漏(至)性是无漏(文)。 演秘云。 疏若言无漏体灭至亦不然者。 此牒外救。 外救意云。 我本无漏体不断绝。 汝若言我无漏断者故亦不然。 疏以有漏为相性是无漏者。 牒彼外境。 生下论文(文)泰抄云。 若言前无漏体灭后无漏体生者。 此疏文错也。 应云前有漏体灭后无漏体生也。 (百十五左)若是无为(至)真如善故(文)。 义演云。 其疏云。 若是无为至真如善故者。 若言心性净是空理无为者。 以如上破。 于汝有失。 于我无过。 然且共计真如法性不与信等相应。 汝不善心等既体性是善。 如何不与信等相应。 又汝恶无记心性是相应法。 如何说是无为善耶(文)义蕴云。 疏若是无为至非有为为善等者。 汝居例云我许恶无记心性本净即令与信等相应。 无为亦性净应与信等。 相应者。 此亦无过。 共许无为是胜义善。 非是有为相应善心故。 不可令与信等相应也。 (百十五左)此中应叙(至)如别抄说(文)。 下心所段论善心所种类多少。 具如瑜伽略纂并对法抄。 泰抄云。 疏云。 此应叙诸师立善各有几种如别抄说者。 若大乘师立十一种善。 谓信惭等。 若萨婆多立有十种善。 不善不立。 有无痴善根。 若大众部立有三种善。 谓无贪根无颠善根无痴善根。 或立一善。 或立二善。 乃至或立四善等。 如论文。 (百十五右)若如色声善无信等(文)。 义演云。 疏若如色声善无信等者。 牒外救。 我不善无记心性。 虽善犹如色声善。 无信等相应者。 此是我法已下论主征破。 (百十六右)为因何事(文)事字恐辜形识。 以下亦误故。 辜者音姑AS也。 又AS者辜也。 愆也。 秦以AS似皇字改为罪。 不知罪乃捕鱼器也。 五本疏云。 问。 缘阙何辜。 论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 述云。 既违圣教。 减三缘故。 (百十六左)此杂善言(至)得为因也(文)泰抄云。 若言杂染。 则通善等三性。 若但言染。 则唯是不善有覆无记也。 (百十六左)此有法不极成(文)。 义演云。 疏此有法不极成者。 问。 尔者何故前量性非无漏而非过耶答。 前为宗法。 此为有法。 有法须共许故是过也。 宗法违他顺已。 故非是过。 (百十七右)无漏心性(至)如有漏性(文)。 义蕴云。 若立比量。 同喻中有所立不成。 他许有漏心性是无漏。 故应立量云。 汝无漏心应以相违为性。 漏无漏中随一摄故。 如有漏心。 (百十七左)许现行有漏心性净故如佛等圣(文)。 泰抄意云。 有漏心性净故佛等圣者。 佛是也。 答。 佛元无有漏心性等。 今者明有漏心性净。 为因将佛为同喻。 其因于喻上不转。 若依疏中比量即有过失。 今应改疏中比量。 云诸异生位应无漏同行。 许心性净故。 如佛等圣亦无过失。 义蕴已有此说。 (百十八右)胜鬘经中具说此义(文)。 彼经(十九右)云。 如来藏。 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间上上藏·自性清净藏。 此自性清净如来藏。 而客尘烦恼上烦恼所染。 (百十八右)对法论第十(至)为心本性净(文)。 第十(十五右)云。 何等为三谓心转依·道转依·□重转依。 心转依者。 谓已得无学道证得法性。 心自情清净。 永离一切各尘随烦恼故名为转依。 即是真如转依义。 乃至广说(文)义蕴云。 疏对法第十卷三转依中。 言彼论云。 无学道中所有三转依者。 何等为三。 谓心转依·道转依·□重转依。 心转依者。 谓已得无学道。 证得法性。 心自性清净。 永离一切客尘随烦恼故名为转依。 即是真如转依义。 道转依者。 谓发世间道。 于现观时转成出世。 说名有学。 余有所作故。 若永除一切所治永离三界欲时此道自体究竟圆满立为转依。 □重转依者。 谓阿赖耶识一切烦恼随眠永远离故名为转依。 问。 何故彼论说真如为心。 答。 心有三义。 一缘虑义。 二积集义。 三真实义。 真如既是诸法实性。 即真实义故名心也(已上)今谓。 邑师云。 心有三义。 若依溜洲云有四义。 梵汉双举曲为甄辨。 最胜王经疏二末(三十四左)云。 凡言心者。 有四义。 一真实名心。 如般若多心。 即真如理亦名为心故。 胜鬘经云。 自性清净心。 彼名干栗心。 二缘虑心。 即通八识。 彼名质多。 三积集义名心。 亦通八识。 通能所积集故。 四积集聚最胜义名心。 即唯第八(已上疏文)然宗密长水亦分四种。 分拆污栗纥哩以为二心。 质多此翻集起。 更开缘虑别为一类。 具见圆觉疏抄笔削等中。 其所立名数虽似溜洲。 然不辨梵名异同心体一多。 浪为列释。 何其当乎。 具如别辨。 (百十八右)论或说心体(至)名性本净(文)。 泰抄云。 论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者。 问。 心王等既通不善。 如何名性本净。 答。 然六识心王及遍行五别境五不定四等虽通三性以体非是烦恼故。 恶心王等三性法总得名性本净。 (百十八左)如瑜伽五十四说(文)。 泰抄云。 疏云。 如瑜伽五十四说心所亦尔者如遍行别境等及四不定。 此十四心所体非是烦恼亦名所清净也(文)五十四(三十左)云。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 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 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百十九左)何说闻熏习(至)种子性也(文)。 无性摄论第三(九左)云。 又出世心昔未曾习。 故彼熏习决定应无。 既无熏习从何种生。 是故应答。 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 无性释云。 又出世心乃至从何种生者。 此显净心唯未曾得。 云何无因率尔得生。 从最清净乃至种子所生者。 此显净心有别种子。 决定不从何阿赖识种子而生。 云何别种。 谓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 最清净法界者。 诸佛法界永离一切客尘障故。 言等流者。 谓从法界所起教法无倒听闻。 如是教法故名正闻。 依此正闻所起熏习是名熏习。 即此熏习能生出世无漏之心。 名为种子。 如是种子非阿赖耶识。 是未曾得故(文)义演云。 疏复言是出世心种子性也者。 意云。 若有本有无漏种者。 如何说有漏闻熏习为出世心种耶。 言及自因缘者。 有漏种子也。 意说。 闻熏习有漏现行从自种子生。 复熏成种为增上缘。 资彼无漏种且得增长。 又有解云。 及自因缘者。 意说。 出世心由自种子为因缘。 及有漏闻熏习为增上缘而方得生。 虽有二解二解并通也。 今谓。 第二解非。 (百二十右)对法第四云(至)亦名无漏(文)。 亦是有漏者。 对法第四(七左)云。 云何修断。 □重所随故。 亦名无漏者。 对法第三(八右)明六种有漏中。 第五漏随顺者。 谓顺决择分虽为烦恼□重所随。 然得建立为无漏性。 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法故(文)对法抄六(十五右)云。 漏随顺。 谓决择分善等者。 泰法师等云。 有漏中所有无漏性。 此如唯识第二破分别论者说。 此中三释。 一新熏。 此善体有漏能为增上。 或因缘生见道。 故建立为无漏性。 加行道等名道谛。 体有漏故道断。 二唯本有。 此位无漏增长之种名无漏性。 现行及因缘闻熏等。 是有漏故□重随修道断。 有漏从无漏种。 故加行道等名道谛。 体有漏修道断。 新旧互用类此应知(文)义蕴云。 疏对法第四决择分善亦是有漏亦名无漏者。 捡第四卷都不见此文。 按第三卷准解有漏。 亦漏随顺者。 谓顺决择分虽烦恼□重所随。 然得建立为无漏性。 以背一切有顺彼对治故。 此顺决择为无漏性者。 有二解。 一云。 取顺决择位本有无漏种子名顺决择。 且为无漏。 二云。 此顺决择体非是无漏。 以能顺无漏。 背有漏故名为无漏(已上)今谓。 邑师不见疏主对法抄。 释自为二解。 似是而非也。 对抄可知。 (百二十右)据各别故(文)。 义演云。 疏据各别故者。 意云。 据本有新熏各别说也。 本有别即无漏。 新熏即有漏(文)今谓。 此释未详。 案对法两处文。 顺决择分实是有漏。 以□重所随故。 然名为无漏。 以背有顺治故。 据体有漏。 据用无漏。 故云据别。 非谓据本始熏。 (百二十右)如瑜伽第五十一卷说(文)。 彼(九右)云。 复次阿赖耶识所摄持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 此非集谛。 因由顺解脱分等善根与流转相违故。 所尔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盛。 由此因缘彼所摄受。 自类种子转有功有。 转有势力。 增第种子。 速得成立。 复由此种子故。 彼诸善法转明盛生。 又复能感当来转增胜可爱可乐诸异熟果(文)略纂第十三(二十三右)具释此文。 恐繁不引。 (百十二右)感总别果如第九说(文)瑜伽第九(十三右)云。 中际已生补特伽罗受二种先业果谓受内异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百二十左)亦同对法第四卷文(文)。 彼(八纸右)云。 云何非所断。 几是非所断。 为何义故观非所断耶。 谓诸无漏法除决择分善。 是非所断。 无漏法者。 谓出世圣道及后得。 并无为法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非所断问。 何等色声是非所断。 答无学身中善身语业自性是非所断(文)对法抄六(三十六右)云。 诸非所断略有二倒。 非缚非缚谓诸无漏有为无为。 对法第四说。 唯诸无漏非所断摄。 二已毕竟断名非所断。 六十六说。 无学身中善无记法名非所断。 (百二十左)第一就实(至)对法等意(文)今按论文未见条然两解有别。 况亦文无以又或字隔别。 此正因缘下但是会释摄论违。 文不可别立为第二解。 枢要云。 第四会违中有四。 一诸圣教中虽说内种。 下会前内种定有熏习及三熏习等(文)二其闻熏习。 下会前摄论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文。 三闻熏习中有漏性者等。 会前摄论是世出世心种子性文。 四依障建立种性别者。 下会前瑜伽有情本来种性差别等文。 或分为五。 若作四段总会前新熏家所引之文。 今为五科。 亦兼傍会前对法之文。 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下。 会对法云决择善根能得建立为无漏性修道所断文。 此正因缘微隐难了下。 方会摄论是出世心种子性处。 义兼傍会。 于理为胜。 (百二十一右)故摄论文(至)对法等意(文)。 义演云。 疏善得对法意者。 如对法云。 决择分善根且有漏且无漏。 今言寄□显胜增上缘说。 出世心种且通有漏无漏。 故云善得对法意。 闻熏善根即是有漏。 本无漏种子即无漏也。 (百二十一右)解脱分中(至)上品增故(文)。 清素云。 在见道中唯修无漏种子现行。 能傍修有漏种增。 后修道位亦能现起也(文)义演云。 疏下品增故者。 意说。 于解脱分位中。 下品有漏闻熏增下品无漏种子。 余者准知(文)摄论第(三十一右)云。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 依未品熏习成上品熏习。 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应故。 无性释云。 下中上品熏习等言。 分明易了。 不须熏释。 论曰。 又此正闻熏习种子。 下中上品应知。 亦是法身种子。 (百二十一左)。 若据本有(至)有漏亦尔(文)。 三身章(十五左)云。 此多闻种成唯识等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 唯有漏种以为因缘。 亲生无漏。 唯唯识论中虽已广破。 依瑜伽论五十三。 问。 若诸习气摄一切种子。 复名遍行□重者。 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业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 不应道理。 故知有漏非无漏法亲生因缘。 二唯要有。 诸无漏种未发心前名性种姓。 发心已后名习种姓。 熏习彼用令渐增。 故见道已前有漏闻熏有生现行。 无漏未起。 双取此二。 名顺解脱决择分善。 故杂集说。 决择分善虽修道断。 然得建立为无漏性。 道谛所摄。 见道以后无漏种子方生现行。 第八地前二种杂起。 成佛以后诸有漏善及因无漏并皆转灭。 诸果无漏圆满生起。 故涅槃说。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今观彼义唯旧种子生现。 都无现行更新熏种子。 唯识论中亦已广破。 三者种子皆有二种。 本有新熏。 见道以前同第二说。 见道以后诸无漏种本有生现行。 新诸现行复熏成新种。 略有二义。 一者转灭。 二者转齐。 转灭义者。 如大乘位。 无始以来加行胜善无漏善种未逢缘。 故皆唯下品。 见道以前有漏闻熏为胜缘。 故资下无漏种渐令增胜。 至见道位生下现行。 现行复熏下品种子。 见道修习以为缘。 故至修道位前刹那中见道下种灭。 修道中种生生中现行。 现行复熏中品种子。 修道修习以为缘。 故至究竟位前刹那中中品无漏种灭。 后刹那中上品无漏种生。 无所依故。 道已满故。 更不熏习。 本唯一品劣灭胜生故名转灭。 后修习故前之同类不能为同类因引后同类果。 故如是地地下中上品诸无漏种及诸位中加行胜善。 下中上品诸有漏种。 皆应准知。 至佛位中唯有无漏上品圆满。 无漏中下一切有漏并皆舍灭故。 经说舍无常色等。 二者转齐。 法尔种子皆有三品。 初修下故至见道位。 下品无道种生现行。 现行复画下品种子。 若无修习任运下生。 由修习故至修道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 现行复熏中品种子。 前之下品亦转成中。 若不熏习任运中生。 由修习故至佛位中上品种子生上现行。 道已满故无所熏习。 与后胜齐故名转齐。 故经说。 言舍无常色等。 望自同品可名转灭。 言转齐名者。 望他异品。 此多闻熏种。 见道以前有漏种子亲为因缘生诸现行。 现行为因缘复熏成种。 望无漏种余出世法为增上缘。 由无漏种所资持故。 诸有漏种感胜异熟。 不造无间业。 不堕恶趣等由有漏法资无漏。 故当生出世无漏现行。 见道以后无漏种子为因缘生无漏现行。 与有漏法为增上缘。 令有漏善感十王果。 诸有漏善资助无漏。 展转增明证离系法。 乃至成佛有漏缘灭纯无漏在诸有受生皆依示现。 此闻熏习见道以前闻似法义理智法。 已数起思惟。 乃至四善根中等引修习。 至见道位能证智起熏发种子(文)义灯七末(十三左)云。 释所弃舍于中二释。 一约转齐。 本有无漏种子三品。 如加行位下品种增生初见道无分别智。 即此现行无漏。 有力资中品种。 令能生同。 亦令自种转成中品名为转齐。 又解由中品种生现行已。 资下品种转成中品。 与本有种中品之者。 及新熏生亦为中品。 与能生自本有之种。 三合生一后念现行。 或各别生。 俱许无妨。 中上品生转齐亦尔。 言转灭者。 即本有种唯有一个。 加行位中名为下品。 入见已去能生现行。 现行熏种即或中品。 并有力能令本种子生后中品。 下品即灭名为转灭。 不同转齐今生自种亦成中品。 故名转灭。 故名转灭。 或虽本有三品种子。 中品生已下品不生。 亦不能生后念中品。 亲生中品但由现能。 若尔即违杂集论说行习修文。 彼许初习自下地中种子增故。 不可唯说但中上增不通下品无别因故。 违比量故。 准此即应三品各一。 但令本种生后中品。 即下品种生现行者。 自体不增。 若尔既许下品种在。 何名转灭。 若以不生即名为灭。 岂诸种子定生现。 准此道理转齐应胜。 若尔即应转二乘种成大乘性。 以为转齐故。 若云类别不转下中二乘种姓为菩萨姓。 亦应菩萨三品机殊不转下中成上品。 答。 乘性虽故不转二乘成菩萨姓。 下中上三同菩萨生。 故中可转成中上品(文)又捡少释护月难陀转灭义云。 若护月唯本有无漏种子生现行。 现行到资却下种子。 但熏本有种子令成中品。 灭却下品功能。 更不熏种也。 若准难陀唯新熏者。 即从见道初无漏起现行也。 即脚下无漏种子是地前熏得。 见道劣无漏下品种子生现行。 下品种子生现行。 又更熏得新种子。 已便在第八识中。 与能生一处即到资成中品种子。 即新熏者。 成中品也又中品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得新种子。 种子便成上品。 又现行到资脚下中品种子。 已令转灭中品功能。 与新熏皆成上品种子也(文)又释护法转齐转灭义云。 言转齐即转却下品劣种子用。 以齐他中品种。 又转中品功能能齐上品种子。 故名转齐也。 言转灭即灭却自下品劣性成中品。 又灭却自中品劣用成上品性。 故名转灭也。 即望自品名转灭。 望他品名转齐。 故名转齐转灭也(文)又义演三身章记云。 古说月藏义得胜舍劣。 即当转灭。 胜军义转劣成胜。 当转齐义。 护法宗具有二义。 真谛三藏约三惠述等(文)又决择抄判二义云。 二中何胜。 答。 转齐者胜。 一三道之种各别不杂。 二三僧祇却所修无漏转成上品。 以为佛故。 若转灭者三大却中所修无漏。 纵至佛果悉皆舍弃理为不可。 转齐之家亦复不违经论所说舍劣无漏。 略纂十三(五十五左)伦记十三下(十九纸左)义蕴云。 疏皆唯一品此是转灭等者。 谓如一地入住出。 初入地时但有下品种子。 至住心时转灭下品。 而生中品。 至出心时转中品而生上品。 若唯本有家义。 前念下品灭后念中品生。 前念中品灭后念上品生。 若唯新熏家。 至住心时下品现行熏成中品种子。 此种所生现皆名中品。 乃至上品应知亦然。 疏即转齐义者。 如见道种至修道时与修种齐。 俱名中品。 至无学道见修种子与无学齐。 问。 见道种子与无修道等齐所生现智为亦能断俱生惑不。 设尔何失。 若许能断何用修道智耶。 若不能断转齐之义何在。 答。 有二解。 一云。 见道种子至修无学。 虽有种子不生现行。 故不断惑。 言转齐者。 约种设。 亦不相违。 二云。 见种子于修无学可许生现。 至金刚位必不现行。 自有修道法尔种故。 彼不过缘。 依不生现故。 一已能断。 余无用。 故无一心中有多惠。 故虽有二解更捡余文。 未可为定。 问。 此第三师既有本新二种。 与前二师义有何别而云转齐。 答。 此师见修无学各有本新种子。 既兼本有故可转齐。 不同前师唯一种故。 若尔新熏种子何名转齐。 答。 至中品时从彼法尔中品种子生起现行。 所熏成种名中品新熏种子。 其下品种子至此位时势力亦等故名转齐更有别解(已上)今谓。 所生现智断不断。 答。 中有二解。 无取舍。 准理初解应胜。 转齐转灭约种为说。 疏主钞疏皆同然也。 (百二十一左)五十二说(至)说种姓别(文)。 彼(十六左)云。 问。 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 何因缘故建立三种般涅槃法种姓差别补特伽罗。 及建立不般涅槃法种性补特伽罗。 所以者何。 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 答。 由有障无障差别故。 若于通达真如所缘缘中。 有毕竟障种子者。 建立为不般涅槃法种性补特伽罗。 若不尔者。 建立为般涅槃法种性补特伽罗。 若不尔者。 建立为般涅槃法种性补特伽罗。 若有毕竟所知障种子布在所依。 非烦恼障种子者。 于彼一分建立声闻种性补特伽罗。 一分建立独觉种性补特加罗。 若不尔者。 建立如来种性补特伽罗。 是故无过。 若出世间诸法生已即便随转。 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 然此转依与阿赖耶识互相违反。 对治阿赖耶识。 名无漏界离诸戏论。 (百二十四右)诸法师等(至)此文为正(文)。 略纂十三(五十四纸右至五十八纸右)且举神泰恒景文备等诸说。 伦记亦同十三下(十九丁)。 (百二十四右)以前及后(至)其理方明(文)。 前后者。 指此论中。 瑜伽第五(十二左)明种子七相。 摄论二本。 指世亲无性第二明熏习义。 寻文可知。 世亲二(五纸右)无性二(八纸左)。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三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四(初纸右)十义广种子(至)具义多少(文)。 二末(八十三右)长行有二。 初八段十义释此颂文。 后以十理五经证此识有。 又八段十义释三相中又二。 初略解三。 后广分别(八十四纸右)于第二广分别中。 以十门分别种子(九十二纸左)中第七新熏本有分别(百纸左)至二末终解释已讫。 第八具义多少即今文是也。 (初纸右)瑜伽第五说有七种子(文)。 瑜伽五(十二丁二)云。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 谓无常法是因。 无有常法能为法因。 谓或为生因。 或为得因。 或为成立因。 或为成辨因。 或为作用因。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 然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 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 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 又虽已生未灭(丽本有能为因三字)然得余缘方能为因。 非不得余缘(丽本无余缘二字)又虽得余缘。 然成变异方能为因。 非未成(丽本无成字)变异。 又虽成变异。 心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 非失功能。 又虽与功能相应。 然心相称相顺方能为因。 非不相称相顺。 由如是七种相。 随其所应诸因建立应知(文)略纂二(四十五纸左)云。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 即刹那灭。 有取与故。 此辨因缘故除无为。 二他性为因者。 即果俱有同念生。 与后念自性为因者。 即恒随转非刹那生。 此第二因摄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未生灭方能为因者。 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同世。 不同小宗二因于正灭。 三因于正生等。 大乘取果与果必同世故。 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 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显前待缘而本性异方能生果。 更无别义。 六功能相应者。 即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者。 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 如是总显此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余五即彼六如唯识第二·摄论第二等·疏·枢要等会释(文)伦记二上(二十二纸左)云。 第三复次中七相者。 此与摄论及唯识六义相摄云何。 谓第一无常即当刹那灭。 开第二相与他性为因即当俱有。 与后自性为因即当恒随逐。 第三已生未灭成前俱有·随逐二义。 第四得余缘即当彼第五待众缘义。 第五成变异相重显第五待众缘义。 第六功能相应即当彼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即当彼第六引自果。 (初纸右)今此言六故云略也(文)。 枢要上末(四十四右)云。 瑜伽第五建立因有七相。 第一无常法是因。 无有常法能为法因。 谓为生因·得因·成立因·成辨因·作用因。 即当六义中第一刹那灭。 第二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 然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 即当六义中第二果俱有·第三恒随转。 其与他性为因者。 即种望于现行名为他性。 缘不缘·碍不碍。 隐显等种种异故。 名为他性。 即果俱有其与后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 种子相生名为自性。 前后生也。 即恒随转故。 唯识云。 此显种子自类相生。 摄论·唯识以果世别开之为二。 瑜伽据一念因能生二果。 因无别故合之为一。 亦不相违(乃至)第三又虽与他性及后自性为因。 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 即当六义之中果俱有及恒随转二。 唯识云。 虽因与果有俱不俱。 而现在时可有因用。 未生已灭无自体。 故正显为因之世。 非正种子之义。 现行之因得诸果等皆亦尔。 故摄论·唯识以通诸法。 不唯种子。 故果俱中因言。 叙出瑜伽。 前既合二为一。 故别门说为因之世。 故不相违。 现在去来非种子也。 第四又虽已生未灭方能为因。 然得余因。 非不得。 即六义中第五待众缘。 第五又虽得余缘。 然成变异方能为因。 非未变异。 即六义之中无别相门即待众缘摄。 夫待缘有二。 一显一因体不能生果故待众缘。 二显待缘已方始变异。 瑜伽据体即有别开一为二。 摄论·唯识以待缘义等合二为一。 亦不相违。 变异是转易义故。 第六又虽成变异。 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 非失功能。 即当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虽与功能相应。 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 非不相称相顺。 即当六义中引自果。 总而言之合六义中第二果俱·第三恒随转。 瑜伽第二·第三义对说。 开六义中第五待众缘为瑜伽第四·第五。 自余一切六·七无差别。 勘瑜伽第五抄(文)义灯三(五十丁左)云。 论然诸种子略有六种者准瑜伽第五。 种子七义。 何故二论多少不同。 答。 开合有异。 如枢要辩。 今更助释第三·第五。 第三云。 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念自性为因。 然已上未灭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 即此第二果俱有义。 此言俱有。 为因为果俱是现有。 瑜伽简他未生已灭为因之者故开为二。 此论据因同时为一。 故云虽因与果有俱不俱。 而现在时可有因用。 第五又虽得余缘。 然与变异方能为因。 非未变异。 亦此第五。 彼约得缘熟未熟别。 未熟非种。 是种类故开之为二。 此待缘同故合为一。 故此云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殊胜即变异。 (初纸右)法有五聚(至)简别尽(文)。 义演云。 疏法有五聚至简别尽者。 意云。 五聚法中但遮无为及心心所等即简尽。 何以故。 此三法是所简。 然不相应法不可为种子。 外色法可具六义。 故此不简。 即显余法并不名种子也(文)义蕴云。 不相应法假而无体。 更不须遮。 或随色心亦已遮讫。 余同义演。 (初纸右)然简自处更立余门(文)。 义演云。 疏简自处立余门者。 此释以彼门来由但约聊简自种子处。 立余第二·四·五·六门等。 不是遮余法非种子而立余门等。 意云。 第一·三遮简总尽。 种子义已成立。 今谓。 聊简自种子处更立余第二门等。 言不叙之者。 意说。 第二门等随立种子处分别不悬叙也。 (初纸左)无性摄论(至)言内种有(文)。 第二(十三左)云。 谓内外等。 稻谷麦等名外种子。 阿赖耶识名内种子乃至言胜义者。 阿赖耶识是实种子。 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故。 及为彼体故。 (乃至)刹那灭者。 乃至广说。 六种相无性论文虽举内外二种。 然释六相唯约内种。 故云唯言内种有。 非谓论文有简别言。 世亲论中通内外种。 如下所引演秘中说。 义演云。 疏无性摄论不简差别者。 意云。 彼论不简外种差别。 但简内种差别。 具其七义成种子等有生果用。 若世亲摄论通论内外种。 今谓。 此释不允。 (初纸左)世亲即通(文)。 演秘云。 疏世亲即通等者。 按彼论第二(十纸左)云。 一切种子复有六义。 刹那灭者。 谓二种子皆无间定灭坏故。 所以者何。 不应常法为种子体。 以一切时其性如本无差别故。 释曰。 二种子者。 谓内外种。 言俱有者。 谓非过未亦非相离得为种子。 何以故。 若于此时种子有。 即于尔时果生故。 恒随转者。 谓阿赖耶识乃至治生外法种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 言决定者。 谓此种子各别决定不从一切一切得生。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待众缘者。 谓此种子待自众物方能生果。 非一切时能生一切。 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 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唯能引自果者。 谓自种子但引自果。 如何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余者不言。 外法种者。 易故不说。 举难以显。 文初标言一切种故。 (初纸左)至果俱有(至)即不论外(文)。 世亲摄论二(十纸左)云。 言俱有者。 谓非过去亦非未来亦非相离得为种子。 何以故。 若于此时种子有。 即于尔时果生故(文)无性论二(十三纸左)云虽刹那灭。 然非已灭。 何者俱有已灭生果不应理故。 如死鸡鸣。 是故应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 以此与果不相应故。 如莲花根。 (初纸右)如莲花根等(文)。 义蕴云。 莲根虽是现行所摄。 以望华茎假名种子故说果。 问。 如何外种有恒随转。 答。 望一期说前后相续亦名恒转。 (二纸右)于转变位能取与果(文)。 俱舍六(二十二右)云。 取果与果其义云何。 能为彼种故名取果。 正与彼力故名与果(文)光记六(六十五左)云种是能生义。 因有生果之能故名取果。 彼所生果其因正与彼果力时故名与果。 (二纸右)亦显大众(至)无转变故(文)。 演秘云。 亦显大众等者。 略为二释。 一云。 言十二缘起非是者非种子也。 言无为无取等者释其所以。 二云。 非是之言而属下句。 显彼缘起体非无为。 言无取等释所以也。 前释为本。 本显无为非是种子。 不欲破彼无为义故(文)瑜伽第九(十五纸左)说缘起八义。 略纂四(二十四纸左)释第二·三中云。 二无常义者。 以非恒故。 此破数论自性常住。 为万物本尊缘成物故显无常。 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第十二缘起生是无为法。 三暂住义者。 生时过已无暂住故。 对法论亦有刹那义。 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 诸缘无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文)伦记亦同。 准略纂意。 演秘初释为优。 若双破演秘两释者。 却是未可。 义演云。 疏大众等四部至无转变者。 意云。 谓大众部。 一说部·出世部·鸡胤部计有缘起支无为。 然化地部共计有缘起支无为。 今时二部虽复不同。 所计是一故。 故处明也(文)义蕴云疏亦显大众部等至无取与者。 此有二解。 一云。 设许大众等说缘起无为种子者理亦不可。 无为之法无转变故无取与故。 此解非也。 二云。 此显大众等立缘起支无为成不成。 以缘起支有转变故有取与故。 故如缘起支无为非是无为。 以无为法无取与故。 问。 大众等为说缘起支即是无为。 若为缘起别有无为。 答。 彼师缘起是有为法。 非即无为。 然缘起支有无常生灭之理是常是一说名无为。 由此无为令缘起支有隔别也。 若尔。 即大众等无取与用亦无转变。 如何显彼非是无为。 答。 彼师无为能令缘起诸支隔别。 有转变义有作用功能。 故彼所立非无为也。 问。 本明种子。 因何显彼缘起非无为耶。 答。 由种子有刹那生灭义故遮简无为。 所以傍显大众部等缘起支既有生灭。 便用作有。 亦应遮简非是无为。 若尔。 即大乘无为亦有作用。 一切贤圣皆由无为有差别故。 答。 此难不然。 我宗无为体无变异。 但由证深浅不同故。 诸贤圣位有差别。 汝之无为能令缘起有转变故有隔别故。 何得为列(已上)今谓。 义蕴亦同演秘后释。 然准略纂及伦记意。 邑师所非却是正也。 况顺疏文学者择而取之。 (二纸右)即遮正量部(文)。 宗轮述记(八十四纸左)云。 论无为法有九种。 一择灭。 二非择灭。 三虚空。 四不动。 五善法真如。 六不善真如。 七无记法真如。 八道支真如。 九缘起真如。 疏择非择·空三体各一。 得缘同叙部。 不动但是断定障得。 定障名动。 是散动故。 今断得此故名不动。 善·无记如三体各一。 但名一理。 性皆是善。 道支·缘起义同大众。 然各一理。 今据胜者但言道支·缘起。 论入胎为初命终为后。 色根大种皆有转变。 心心所法亦有转变。 疏入胎为初至心心所法亦有转变。 此中意说。 一期初后之中。 色等有转变。 如乳变为酪等性。 非刹那生灭故有转变。 心心所法亦尔。 然即非一切行皆刹那灭。 又解。 色等虽性亦念念灭。 然无去来世。 不同萨婆多前法灭已后于未来法生至现在。 今言。 断法于现在灭已无别有法。 从未来但由前法为因力故引后法起。 后法即是前法为因转作。 虽刹那灭转变义成。 (二纸右)若谓后时(至)初位无(文)。 义演云。 疏若谓后时至初位无者。 此外救也。 下即正破救云。 初位未有因之胜用。 要至一期得尽方有取果因用。 (二纸左)又遮外道(至)无转变故(文)。 无性摄论二(十二纸左)云。 若不解了此二缘起。 无明生盲亦复如是。 或有计执自性为因。 (二纸左)旧人云(至)非也(文)。 义演云。 疏真如是诸种子者。 旧人以真如为诸法依。 即唤真如为种子也(文)今谓。 次下(二十右)云。 无明熏真如。 由此知非也。 与此意同。 玄奘·慈恩等意。 起信·摄论等真如受熏。 是译者真谛等误。 如下具释。 然观慈恩传。 三藏届于梵土。 起信论已亡矣。 是故三藏翻汉为梵以呈论师。 准此疏意。 三藏所翻起信定无真如受熏之义。 笠置师等以为顺旧译论。 续高僧传第五(十九纸左)。 (二纸左)若尔前种(至)应为种子(文)。 义演云。 疏若尔至为种子者。 此生下论文有二意。 意云。 若刹那灭为种子。 尔者应前念种子与后念现行为种也。 此约异时种生现为难。 即第一义。 或虽同念至种子者。 此约同念自他身相望为难也。 即第二意。 若云种子要与现行同念者。 即自种子应与他身现行为种。 故具二意生彼论文。 (二纸左)现者(至)三义名现(文)。 明诠□论云。 显现有三义者不是。 义灯三(五十一纸左)云。 论二果俱有至俱现和合。 本疏三义名现。 西明云。 种与现行果俱在现在。 故名为现。 有解。 二义。 现在·现有。 破初显现。 破次非有。 次非有者。 西明说中不简假法。 假法非有。 云现有破。 未详决云唯简第七狡而无文。 亦破初说。 有云。 二义。 一种果现在。 二俱在现在一身和合。 要集云。 有释·有云于理为胜。 今谓。 有释不简假法。 如有解破。 若云护法宗假法如无非因缘故。 不相应行假实门简故此不遮。 亦应常法及诸转识不须遮简。 出体门中简转识讫。 四分别中显是相分。 常法转识非第八相。 此何须简。 云亲生自果即引自果。 既云及所生果不一不异。 即与果俱。 后何须简。 故诸门中具义多少。 亦须简假。 又云。 简无性第七。 诸七转识有力能熏。 皆成种果亦不显现。 应此中简。 其义等故。 如何留在第三方简。 故于此中但简前后若种若现及他相离无和合者。 此亦不得疏之本意。 以无性人第七恒转亦具七义。 但种果沉隐。 以此简之。 余非恒故后门简。 (三纸右)由此无性(至)不显现故(文)。 演秘云。 疏即显现简彼第七者。 谓无性人现行第七熏成种时。 虽果俱有。 以种子果体性沉隐。 所以现七不名种子。 问。 论云谓与现行果法简诸现识不名种讫。 论更何用下之现字。 何烦疏说云显现简耶。 答。 若无下现。 疑因无体及在过未亦得名种。 为遮此事故置现言。 若尔。 现中但摄二义。 前现行言已简现识。 下现字中应除显现。 答。 即显现言释彼第七非种所以。 若不尔者。 有何所以无性现七不名种耶。 若尔论何不言显现。 答。 言显现唯得一义失余二义。 故不言显现。 问。 显现乃遮一切现行。 何但无性。 答。 余现阙余。 非但此一。 无性第七唯阙此一。 故偏简焉(文)义演云。 疏由此无性人第七识至果不显现者。 意云。 此释简无性人第七不成种子所由。 问。 如有性人及无性人前七识虽是能熏。 总不得名种子。 如何今者唯简无性人第七识有何意耶。 答。 有性人第七识阙二义故不得名种子。 第一阙恒随转。 入见道已而有转变故。 第二阙显现义。 第七虽复能熏。 然种子果不显现。 相沉隐故。 所以不得名种子。 其义极成故不简也。 问。 设简何妨。 答。 不尔(文)种子要有六义。 既阙二义种子不成。 更何须简。 问。 无性人第七识既有所阙。 何须即简答。 无性人第七识但阙一义。 故须简也。 如何阙一义。 答第七虽复能熏。 种相沉隐而不显。 谓阙此一义故须简也。 问。 何得有恒随转耶。 答。 谓无性人毕竟不发菩提之心。 以第七不得无漏。 即无无漏。 即不间断。 无有舍时。 故有恒随转义也。 问。 既恒随转如何不得名种子耶。 答。 以所熏种子相不显现。 即是第七阙果俱有上义。 故今简之。 问。 若相沉隐第七非种子者。 且相沉隐非是种子。 六义中云何言阙一义不成种子耶。 答。 显现即是果俱有上义。 令果种相沉隐不显现。 即是阙果俱有上义。 故现第七不名种子也。 其有性人无性人前六识。 于无想天等五位不行。 阙恒随转。 非此所论。 问。 种果沉隐。 沉隐如何。 答。 以第七识不通三性。 一类无记恒与四惑相应。 任运内执我。 所以熏种。 种相沉隐。 若尔。 与有性人第七何别独自简耶。 答。 有性第七阙恒随转。 此中不简如第三恒转门中。 对简故此文不说。 问。 如无性人第七识所熏种子生第七现行。 将得唤种子不。 答。 得名种子。 问。 如有难云。 种子恒随转即得名种子。 无性第七恒随转。 何故不得名种子。 答。 种子恒随转所生现行显现。 故名种子。 无性第七虽随转。 所熏成种种果相沉隐。 所以无性第七不得名种子。 (三纸右)现有唯在因(文)。 演秘云。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所生果法体既非无。 无非因起。 何故现有独处于因。 答。 非所生果一切皆有。 如独影境与见同种。 因可不无。 故现有言但处因上或通于果。 疏中且据别总配法亦不相违(文)义蕴云。 疏现有唯在因者。 问。 既果俱有。 如何现有不在果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现果不定。 因常有故。 二云。 如龟毛等相。 虽与见分同一种子。 毕竟不生。 其种定有。 故说现有唯因也(已上)今谓。 后释亦同演秘。 (三纸右)即简前法为后法种(文)。 义演云。 疏即简前法为后法种者。 意简种子自类相生种者自义。 (三纸右)即因在生(至)亦不相违(文)。 泰抄云。 问。 上文云即因在生果在灭故。 次言若因在灭相果在生相二文相违。 答。 上下二文皆是上座部义即所望义别。 非是相违。 若下文云因在灭相果在生相者。 即约一个法体上以辨生灭因果。 然彼宗即说灭体是有非是无体法。 即如现在世有一个法体。 此法体在初生相时即名为果。 以酬前念灭因故。 故果在生相。 故下文云生时酬因也。 若此现在法至在灭相即名为因。 此灭相为因能引后念法。 故云因在灭相。 故下文云灭时引果。 若上文言因在生果在灭故者。 即约两个法体相望作法。 谓前念法至灭相时。 即能为因引后念法。 至灭相时即后念法至生相。 前灭相与后生相同在。 即前灭相因与后念生相果并也。 故云在生也。 果在灭者。 即者返前应知。 谓后念法上生相果。 即已前念法上灭相相因而并显也。 故前后二文所望义别。 亦不相违(文)义演云。 疏即因在生果在灭者。 客云。 酬前因在生引后果在灭也。 意说。 心法一刹那短促犹生生灭二时。 即心法正生酬前因时。 云因在生。 欲灭之时能引后果。 云果在灭又云。 因在生者。 望后念说。 何以故。 能引后果故。 果在灭者。 望前念说。 何以故。 酬前因故。 故心初生望后念为因。 灭时望前为果。 云因在生果在灭也(文)义蕴云。 疏即因在生果在灭至不相违者。 此说一法而有二时。 同居现在故。 亦不相违。 果俱有也。 此说因在生果在灭者。 意说。 生已而方灭。 因前而果后也。 次下疏云因在灭果生者。 意说。 灭时引果。 生时酬因故也。 问。 何此疏上下明其因果生灭前后不同。 答。 疏主意说。 胜军接因果故。 互举之令学者易悟耳。 即是前法生时与后灭并。 后法生时与前灭俱。 此即答因果之义也(文)演秘云。 疏同在现在亦不相违者。 虽因在生果在于灭。 然同现在。 故亦不违果俱有义。 准下第三。 因在于灭果在于生。 此中疏错(文)论第三(十纸右)云。 有余部说。 虽无去来。 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犹有初后·生灭二时。 生时酬因。 灭时引果。 时虽有二。 而体是一。 前因正灭。 后果正生。 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 然离断常(文)疏三末(五十六纸右)云。 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种子等法前果后因俱时而生。 (三纸右)此即胜军(至)非实用之(文)。 异时因果有二义别。 一同世异时。 谓现在中有因果前后之异。 二异世异时。 对上可知。 上座部计同第一义。 胜军假用彼义。 下疏三末(五十六左)云。 胜军论师虽有此义云立亦得。 然自不遵。 亦无章疏现在于世(文)略纂举胜军义。 是因果同时也。 又次下(七纸右)云。 以彼胜军许执因果同世故。 (三纸左)若尔(至)何为料简(文)。 演秘云。 疏若尔种望种等者。 因种在灭。 果种在生。 应同种现名果俱有。 设尔何失。 若尔种子生现种生种二竟何别。 俱果俱故。 故疏结云何为料简。 又违瑜伽(文)义演云。 疏若尔种望至非果俱有者。 意云。 此假设难也。 难云。 种生现行是因果。 即许同时名果俱有者。 种生种是因果。 亦应同时名果俱有。 答。 设尔何失。 若尔种生种种生现二有何别。 故疏云何为聊简。 此结不别之意。 又违瑜伽异时义。 瑜伽不许种生种同时也。 有叙云。 此难胜军论师云。 因灭果生二时同在现在名果俱有者。 即种生种亦应同时名果俱有。 难意如是。 何为聊简者。 如胜军论师作此说者。 何为聊简种生种种生现。 一种同时义应无别。 又违瑜伽异时之义(文)义蕴云。 疏若尔种望种亦应然何为料简者。 若胜军师以种现前后各一刹那同居现在名果俱有者。 即种子前后亦然。 应名果俱有。 何为瑜伽料简云。 法与自性。 为因非即此刹那。 又何故此论自料简云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 必不俱有(已上)今谓。 义蕴与演秘·义演不同。 若演秘·义演解。 则料简二字稍无力也。 义蕴为胜。 (三纸左)即有二趣并生之妨(文)。 义演云。 疏二趣并生之妨者。 意云。 若人趣得灭。 未灭彼身天趣已生。 岂非二趣并生妨耶。 故无一身二趣赖耶而得并起也(文)下疏三末(五十六左)云。 又有二趣并生过故。 前人等趣至异之时。 后天等趣已至生。 故彼言以是欣生时胜前法变异无多力能。 但名一趣。 随所当生彼得趣名。 非于前趣。 故无此过者不然。 阿赖耶识分二趣故违此文。 (三纸左)遮经部等因果异时(文)。 无性摄论三(十七右)云。 经部师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是诸法种子。 者是诸有为能生因性。 谓彼执言。 从前刹那色后那色无间而生。 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复计阿赖识是诸法因。 为遮此执故。 次说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说。 (四纸右)一身不相离(至)为因也(文)。 枢要上末(四十四左)云。 若诸种子生果。 应取所熏中说。 同身非相离者。 即为亡人七齐追福。 何有他他而得自身受胜果等。 又异趣身如何受果。 有解。 前趣有善恶相。 令受罪者能发善心。 又经云。 地狱等上有白黑幡表善恶相。 令彼罪人发善心故。 若尔。 鬼畜人天无白黑幡。 应不受果。 有解。 但是化彼俗语。 何必得果。 我杀还我上。 走避亦难故。 又解。 由作愿者胜愿资故。 令受罪者七分得一。 又由亡者曾有处分作善恶事。 现在为作果遂本心故。 有果报同趣可受。 异趣成难。 又无受尽相依名言种生自同类。 有受尽相谓善恶业得名言种感异生故。 次萎歇时非善恶种生自善恶而有萎歇(文)今谓。 枢要是权教分齐。 非实教旨。 其化宗致如应可知。 心地观经第三·随愿往生经等。 如梵网不能救生戒下(三之二十五纸)具辨(大乘义章九四纸)。 (四纸右)外道说(至)有情因缘(文)。 无性摄论二(十二右)云。 或有计执自在为因。 (四纸右)准此应知。 义演云。 疏准此应知者。 心有缘虑用。 心种子无缘虑故。 准色可知。 (四纸左)难曰见分缘于见(文)。 演秘云。 疏见分缘见等者。 即自证分缘于见也。 是见分体。 亦名见分(文)泰抄云。 疏难曰见分缘于见自体计同时者。 如第六意识见分缘前五识见分。 意识见分正缘彼五识见分时。 二个见分体同时。 有人如第七识见分缘第八识见分。 且是同时也(文)义蕴云。 疏见分缘于见者。 自证缘见也。 俱是能缘。 并名为见。 下云因果即非因缘摄者。 见分为因。 自证为果也(已上)今谓。 自证名见者。 演秘约体用为释。 义蕴约缘用齐为说。 义蕴为胜。 泰抄见分如文不劳释为自证。 意谓。 六·七二识见分正缘五·八见分。 皆是同时也。 今谓。 此释不允。 若约诸识见分缘见分。 则虽因果之义或成立。 然体各别。 能所二缘见体不同。 何得名为自体。 演秘义蕴并释见分以为自证。 盖为此也。 (四纸左)见分望见(至)非因缘摄(文)。 泰抄云。 疏见分望见虽同时因果即非因缘义者。 问。 见望见如何名因果。 如佛果上如何名因果。 疏见分望见虽如佛果上大圆镜智见分为果。 以是能缘心故。 若余三见分是因。 以是所缘境即能缘为果。 所缘为因也。 (五纸右)非即因缘摄(至)类亦可然(文)。 演秘云。 疏即非因缘摄者。 见·见同时虽名因果。 不是因缘。 疏若尔种望现起等者。 类同种·种。 但是因果。 不名因缘。 (五纸右)故应更解(至)更生果故(文)。 泰抄云。 疏故应更解种望于种许同时乃至不许后种更生果故者。 此文意说。 若种子生种许同时者。 即一念中横生长后无穷。 种子种子太多。 既不许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果。 即种子既后念不续。 其种子即绝也。 故起前念种子生后念种子为其因缘。 即种子不断缘也。 其种生现行许同时故也(文)义蕴云。 疏都无因缘不许后种更果故者。 如第一种同时既能生第二种。 有何因由不许第二同念之中更生第三种等耶(文)演秘云。 疏不许后种生果故者。 结无因缘。 若其前后后能生果。 可有因缘。 既多同起而无后者故无因缘。 (五纸右)种望于种类亦应然(文)。 演秘云。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 类同现行无二自体一念得并。 问。 本·新二种岂不并耶。 答。 若为因缘并即不可。 本新·非因故并无失。 若尔。 新种设生现行。 与本种现亦非因缘。 何不许并。 答。 即一刹那二心并失。 若尔。 色种新应生现。 望不障色有多并故。 答。 缘未具故。 又若生现。 有未穷失(文)义蕴云。 疏种望种类亦应尔者。 现行一念必无二现并生。 种望于种应非二种俱起。 疏如何本有同念得生新熏者。 若种生种不许同时。 如何本有与搏生种得俱时耶(文)义演云。 疏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 意云。 法师然。 一念既不有二现行。 故知一念不得有二种子并也。 更有异解。 如演秘说(文)泰抄云。 种望于种类亦应然者。 此文即是外种也。 难云。 若言于一念中既从熏种而生现行。 现行后熏成一新熏种。 新熏种于同一念中更不得生现行。 以一念中无二个眼识等现行并生者。 且应一念中其新熏种子与旧种不得并也。 应一念中无二个种子得并。 由如一念中无二现行相似。 答外曰。 此难不然。 且如一念中无二现行并即有圣教明文。 谓无处无容同时同处有二眼识并生等其经教中不意一念中不得两个种子并。 故知一念中得有两个种子并也。 (五纸右)问若尔(至)体相违故(文)。 演秘云。 疏问若尔至体相违故者。 此难意云。 亦应见道搏生新种不以同时本有种子为因而生。 以相违故(文)义演云。 疏若尔如何至体相违故者。 即承前起难。 难云。 若不许二种子同时生者。 且应世第一法中有无漏种子同念不生。 新熏种以体相处。 如演秘叙。 难意长。 读演秘文。 (五纸右)此不同时(至)无种生种失(文)。 义演云。 疏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 意云。 此答前难明不同时所以。 意说。 由世第一法中听闻熏智闻净法界等流正法故。 有漏加行心增胜故。 名增上缘熏世第一位中本有无漏种子。 即此种子有势力故。 能本性·后念自类法尔之种复能为因者。 即此前念无漏种子复能为因能生后念一搏生之种。 即是世第一法中本有无漏种二功能。 第一牵生后念自类法尔之种。 第二复能为因引后念搏生种子。 即第二念法尔自类种及同时搏生种缘力既齐。 同生见道现生无分别智。 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故疏唤搏生种子名新熏种。 问。 若搏生种生各子。 不从本有生。 可名新熏。 还从本有而起。 何名新熏。 今答者。 由世第一法有漏熏故。 虽从本有无漏种生。 就强缘说得新熏种。 然搏生种子义是不正义师。 故合共传受。 是护法门徒作如是解(文)演秘云。 此不同时至种生种失者。 此释意云。 此搏生种由世第一同时无漏种子引生。 不以同时无漏种起。 故无同念种生种失。 问。 此搏生种何名新熏。 答。 由世第一熏习力故增无漏种。 无漏种子引后搏生。 搏生所以得新熏称(文)泰抄云。 疏如世第一法乃至种生种失者。 此下疏文并是上古已成法门也。 乃至故一念中有四法也。 此是古师不正义。 疏今释不然乃至但三法者。 此第一解亦是不正义。 此文即本有种子及现行法并为因缘。 疏又解本有种乃至为因缘者。 此是第二正义也。 (五纸左)此亦难解(至)三法展转(文)。 义演云。 意云。 斥破前解。 若如前说便一念中有四法并。 第一任运自类法尔之种。 第二本有所生。 即搏生种子也。 第三即本·新二种所生现行。 第四即此现行熏成种子。 以现行起时名熏种故。 即有四法并如何因缘得成。 复如何言三法展转互为因缘。 故是难解。 (五纸左)即本有种(至)故但三法(文)。 演秘云。 疏即本有种至但三法者。 本种·新现俱为因缘生新熏种。 此非正释。 本种望前非因缘故。 若据□缘理亦无失(文)义演云。 疏云即本有种至故但三法者。 立理也。 虽有此理。 然本有种望新熏种非是因缘。 如演秘说。 (五纸左)又解本有(至)为因缘故(文)。 义演云。 疏又解本有至为因缘故者。 上义既非故须更释。 意云。 本有种子发生无漏现行。 现行熏成种子故得为因缘。 即种子生现行为因缘。 现行熏成种子为因缘。 不取种子望种子为因缘。 以隔现行故。 虽有三解。 取后解为正(文)显幽钞七本云。 此护法意亦合新本共生现行。 亦是前后相望名新本也。 若种子从现行熏起。 即名新种也。 若现行从种子所生。 即种子名本有也。 但是无始时来种子生现行熏种子。 即种子现行合成新本义。 若前二师本有者唯取种子。 新熏者唯取现行。 故今正义种子现行合说名为新本用也(文)今谓。 从方释新种本有新本合用皆不应理。 (六纸右)由此(至)而用增(文)。 演秘云。 疏由此别脱等者。 由此同念无搏生种。 却证于前别解脱戒用增为胜。 (六纸右)前解(至)俱增义(文)。 演秘云。 疏前解即体增等者。 即是四法同时之义。 (六纸右)此中虽显(至)何者因义(文)。 义演云。 疏此中虽显至何者因义者。 据后论文外人难今疏主先释难后举论文支。 外难难意。 论果俱有显是因缘。 如种子生种子。 既是因缘。 未审。 与果俱有耶答。 如疏。 (六纸右)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文)。 演秘云。 论虽因与果至无自体故者。 有义难云。 因现有用。 果非无。 可说果由现因起。 是在未来体非有。 如何说果由因生。 答。 正由后果无方说从因起。 难。 因体落谢。 用常存。 可言果由因用起。 因体落谢。 用随亡后果无因不生起。 有释。 如下说云。 观现在法。 有引后用假立当果。 对说现因。 是故现因能引后果。 破云不然。 此种子义前后相生因果皆实。 彼说现识假名因果。 不尖应以彼而证此义。 详曰。 余释有违理。 如前破。 因生后果。 今略答云。 以落谢因生后果因无后果可不生。 现因体用既非无。 后果有因起何失。 余难类思。 (六纸左)问为因既通种与有种(文)。 演秘云。 疏为因既通种与有种者。 前种望与现行为因。 后种望与种子为因。 种能种生名为有种。 或复翻彼现能熏种名为有种。 种子与此有种为因意。 明种子与现及种二为因也。 问。 按无性论第二释引自果云。 今此种子是谁种子。 答。 唯能引自果。 所言唯者。 若于此时能生自果。 即于尔时说名种子。 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 种谓种子。 有种即是阿赖耶识。 阿赖耶识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 果名有种。 前释为胜。 此种·有种未生果前俱无始有故。 对引自名为种子。 疏之所明岂不乖此。 答。 疏虽用彼种有种名。 而意有别故亦无违(文)义演唯用演秘初义义蕴亦同义蕴云。 种谓生现之种。 有种谓生种之种。 有后种故名为有。 故二别也。 (六纸左)能熏生故(文)。 演秘云。 疏能熏生故者。 种子是彼能熏现生若尔本有其义云何。 答。 亦由增故或相从言。 总名生也(文)义演云。 疏能熏生故者。 有云。 由种子力能熏现行方得生也。 故依生现果立种了名(文)今谓。 演秘。 义演意有差别。 演秘意谓。 种子由能熏现行而生。 此云能熏生。 即种子所生。 现行能生也。 义演意谓。 种子能生能熏现行。 故云能熏生。 即现行所生。 种子能生也。 能生·所生两师天别。 然义演释于理为胜。 以疏已言依生现行果之种子名为俱有故。 或可演秘为胜。 以言能熏不言现行故。 语气可见泰抄云。 疏何故尔耶能熏故者。 取何故果俱有种。 答。 若生现果种果。 此种子先是有熏现行生也。 今故简自相种。 非能熏生自相故。 别此缘文且约增现行能熏得新熏。 新熏种子为因而生现。 据实而言。 且有本有种子而现行。 (七纸右)摄论第二(至)名为种子(文)。 此非全文。 双取两处论意合为一文。 上之二句者(次下八纸左云。 无性摄论说。 非种子然名种类)无性摄论二(十五纸右)云。 若言前念熏于后念成熏习者。 此义不然。 以其二念不俱有故。 此亦显示由二刹那不俱有故。 无定相应。 无相应故。 无有所熏能熏之性。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 六种转识。 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或刹那类无有差别。 由异品故。 又(十五纸左)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如是一切皆不应理(文)又下之二句者。 无性论二(十四纸右)云。 今此种子是谁种子。 答。 此问言。 唯能引自果。 所言唯者。 若于此时能生自果。 即于尔时说名种子。 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由此唯言遮相续等为种子体。 如所说种子法不相应故。 要待所熏能熏相应。 种与有种其性方立。 (七纸右)胜军如何释非即此刹那(文)。 演秘云。 疏胜军如何释此者。 彼云。 无失。 生灭二相虽同一世。 是二刹那以为因果故。 亦不是即刹那也(文)。 义演云。 疏非即此刹那者。 意云。 种子非即此一刹那。 必前后念。 若如胜军因果同世。 如何解此非即此刹那文耶(文)今谓。 若难陀解。 以此论文证因果异时之义。 具如疏四末(六十二纸)。 (七纸右)云何复释(至)如彼抄会(文)。 演秘云。 疏复云何释无种已生者。 胜军释云。 彼随转理。 非大乘义。 复何失。 至下具释(文)今谓。 论第四(十四纸左)护法会诸文云。 设有处说种果前后。 应知皆是随转理门(文)义演云。 疏云何复释无种已生文者。 意云。 若如胜军因果同念者。 如何释集论中无种已生文。 种已生名别念故。 故唯识云。 无种已生集论说故。 故胜军会云。 无种已生者。 谓阿罗汉末后之心生现种子更无功力生后果故为无种。 非生果种先已灭名无种也。 罗汉现身从先业生名已生。 此即因果同时家会。 若因果异时以此文为正。 言如彼抄会者。 对法抄也(文)今谓。 对法抄中指略不释对法论三(十二纸右)云。 有种已生者。 谓除阿罗汉最后蕴无种已生者。 谓最后蕴(文)解此论文难陀护法等别。 下疏四末(六十二纸左)云。 谓无学最后蕴。 此时种入过去。 过去是无。 当果不生现种已灭唯有现行蕴在。 名无种已生。 此中文略。 集论本但有无种已生之言。 今释家取以为证(难陀等解)又(六十三右)云。 护法等释。 彼集论中据不能生后说说故。 谓此时缘阙。 现在种子不能更引生后念种。 非谓此念现行无种。 种在过去。 名为无种。 对法无解。 此略解教(文)。 具如第四论及疏四末(六十纸)。 (七纸右)瑜伽五十六别抄有文(文)。 五十六(九右)云。 问若有眼亦眼界耶。 设有眼界亦眼耶。 答。 应作四句。 或有眼非眼界。 谓阿罗汉最后眼。 是名初句。 或有眼界非眼。 谓生有色界。 若眼未生。 或生已失。 或不得眼。 或眼无间灭。 若诸异生生无色界。 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谓除尔所相。 是第三句。 或有无眼亦无眼界。 谓阿罗汉眼已失坏。 或不生眼。 若生无色界。 或于无余依涅槃界已般涅槃。 是第四句(文)略纂十五(八纸右)云。 眼界四句中。 如对法第二卷二两诤释。 种子现行皆名界故。 所以会此文胜军师以为证种生现不同时。 (七纸右)谓要长时(至)究竟故(文)。 世亲摄论二(十纸左)云。 恒随转应知者。 谓阿罗耶识乃至治生。 外法种子乃至根住。 或乃至熟(文)无性论二(十四纸右)云。 何者。 应知此恒随转刹那传传经于多时恒随转故。 所以者何。 其根损益枝等同故(文)今谓。 疏主以为。 得对治道名至究竟位。 然究竟者穷极边际之义此通有漏·无漏·断·非断法·又对治者对有漏法为语。 此唯局有漏法。 不通无漏。 谓有漏所治。 无漏能治此无漏道有能对治有漏之能故云对治道。 今言得对治道。 此法唯是有漏。 不通无漏。 一切无漏非所治故。 然种子六义广通一切本有·始起有漏·无漏之法。 是故论云。 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然种子义略有六种等。 然则今此恒随转义广通有无漏法。 是故论文云究竟位。 疏主释云得对治道者。 非太局耶。 此中释恒随转。 无性云。 其根损益枝等同故。 世新云。 阿赖耶识乃至治生等。 顾疏主正依世亲言得对治道等。 二摄论文虽或别局。 然此论则通。 何必用同二论若思之泰抄云。 问。 若二部种是可断法。 可言至究竟位。 至有漏善及无记种及无记种及无漏种皆是恒随转。 各体非断法。 如何言究竟位。 答。 一解。 即无漏种得胜舍劣。 即无漏种子且名至究竟道。 其无记种子等得至其道时。 且舍无记有漏故。 且名至究竟道也。 第二解云。 此中唯约烦恼等种说至究竟对治道。 不约无漏种说以至究竟对治道。 不断无漏种故也。 此论中俱云可恒随转。 其文即尽理。 以有漏无漏法皆名恒随转故。 若有漏种常第八识常起随转故。 后至对道时即舍也。 若无漏常依第八识恒是随转故。 后至尽未来际常不舍也。 (七纸左)此但言心实亦遮色(文)。 义演云。 疏实亦遮色者。 问曰。 前据但遮无为转识即简别尽。 以色法具六义故不简。 如何乃云实亦遮色耶。 答。 若论假名种子。 色法可有六义故不简。 今谈种子体。 色法即非。 又简经部色法。 不许持种故。 或此简内色。 不论外色。 故无失也(文)无性摄论三(十七纸右)云。 谓经部师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又一(十八右)云。 色法受熏不应理故。 无堪能故。 又二(十五纸左)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如是一切皆不应理。 (七纸左)以三受转变缘境易脱故(文)。 义演云。 疏以心三受转变者。 意云。 心与苦等三受相应。 缘境易脱故非种子(文)今谓。 义演牒文以字之下有心字也。 (七纸左)问第七识(至)方断(文)。 义演云。 疏问第七识至方断者。 意问曰。 种子与第七识俱有恒随转义。 并至金刚心断。 何故不得名种子耶。 答。 虽第七识究竟至佛果断尽。 然登初地即有转变。 第六若入法空观时。 第七即与平等性智相应故。 云未对治已前即转变故。 据佛果名对治故。 有间断不名种子。 非恒随故。 不同第六间断者。 以第六五位不行不可为例。 二乘见道虽得无漏第六。 第七恒法执俱故。 (七纸左)若尔如何(至)尽相种子(文)。 无性论第三(二十三右)云。 复有有受尽相·无受尽相。 有受尽相者。 谓已成熟异熟果。 善不善种子。 无受尽相者。 谓名言熏习种子。 无始时来种种戏论流转种子故。 此若无者。 已作已作善恶二业与果受尽应不得成。 又新名言熏习生起应不得成。 无性释云。 有受尽相谓已成熟异熟果等者。 善恶种子既成熟已不可重熟。 受用尽故。 犹如种子既生芽已不可重生无受尽相谓名言熏习种子者。 即彼种子随缘增长。 能起名言戏论因故。 此若无者者。 若无二相阿赖耶识。 已作已作者。 谓已作善及已作恶。 与果受尽者。 是已与果受用坏义。 此破若无有受尽相。 又新名言熏习生起应不得成者。 谓部无有本无今有世间名言。 一切名言皆因本旧名言种子。 此破若无无受尽相(文)义蕴云。 疏若尔如何名有受尽相等者。 若以第七有转变故有易脱故不名种子。 即善恶业种生果有限。 亦是思变易脱。 应不名为恒随转种也。 既说恒随应非受尽。 (八纸右)又有分熏习(至)名恒随转(文)。 三熏习具如第八。 无性摄论第三(十九纸左)云。 名言熏习差别者。 谓我法用名言多故。 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去来等用熏习差别。 由此我法用影显现。 诸识生起功能差别。 我见熏习差别者。 谓四烦恼所染污意萨迦耶见力故。 于阿赖耶识中有能执我熏习差别。 有支熏习差别者。 谓福非福不动行增上力故。 于天等诸趣中有无明等乃至老死熏习差别。 (八纸右)正以生灭恒转二理(文)。 义演云。 疏正以生灭恒转二理者。 即六义中刹那灭·恒随转二门也。 (八左纸)非显具六即是种子(文)。 义演云。 疏非显具六即是种子者。 意云。 意反难前也。 汝下可以第七阙恒随转义。 即例种子与果不俱同得名种子。 设使第七具六义。 且不得名种子。 (八纸左)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文)。 义演云。 疏此显自类至对治位非得种名者。 谓如无想等种。 至见道位果不发生故。 名对治道。 此等种子金刚心方断其体。 见道已去更不生果。 无性约此名为种类。 此论同八地已上菩萨烦恼种子更不生现行。 但种类摄即入见道。 三恶道等种子皆尔。 余种虽中间缘阙。 后有生果义。 名种子。 与无性别。 故云不尔名种子。 问。 种子类此论与无性何别耶。 答。 此论意种子者。 虽然中间有缘阙不生合是种类。 然据体可有生果。 果俱有义。 义说名种子。 若无性论说。 但金刚对治道未起。 中间复有缘阙未生果已来但名种类。 以未有果有故。 故无性约无上果胜用名种类。 此论种了体不约现行故总名种子。 故自类相引且名种子。 (九纸右)无性显此二位差别(文)。 义演云。 疏无性显此二位差别者。 即是种子与种类二位差别也。 (九纸右)若尔(至)应不名种(文)。 义演云。 疏若尔至应不名种者。 难前云。 若无性第七阙与果俱非是种者。 且应种子未生果时不名种子。 既有此妨故须更释。 (九纸左)种见道断(文)。 义演云。 种见道断者。 意云。 无想定依厌心种子上立。 若至见道无想天毕竟不受。 约此义说云种见道断。 即不生断。 其实种体金刚心断。 此种是善不障圣道。 (九纸左)非要此念(文)。 义演云。 疏非要此念者。 意云种子具六义者。 便于一界不成三界诸种种过。 (九纸左)一界不成三界等(文)。 义演云。 疏一界不成三界等者。 以他界种不生现行。 不名种故。 若尔。 应名种子成熟。 彼种既名成熟。 故知可有果俱。 即名种子。 非要念念中常与现俱也。 (九纸左)若恒随转(至)生不善等(文)。 无性摄论二(十四右)云。 不从一切一切俱生。 为避此难故说决定。 虽恒随转。 以诸种子功能定故。 不从一切一切俱生(文)世亲论第二(十左)云。 言决定者。 谓此种子各别决定。 不从一切一切得生。 从此物种还生此物。 (十纸右)遮萨婆多(至)同类因(文)。 演秘云。 疏萨婆多与善法等与恶无记为同类因等者。 问按俱舍云。 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三性五蕴自部自地唯与自地自部为因。 云何云善望不善为同类耶。 答。 疏文言总。 意谈不善得与有覆无记为因。 以同部。 故(文)义蕴云。 疏萨婆多等善法与恶无记为同类因者。 俱舍俱以善五蕴望善五蕴为同类因。 不望余性。 应检婆沙·正理(文)泰抄云。 疏遮萨婆多等乃至为同类因者。 如嗔不善法与身·边二见为同类因。 身·边二见是有覆无记。 此解为正。 故前疏中言小乘善与不善法类同为因有故起前疏中错也。 (十纸右)又异熟因(至)无记果(文)。 义演云。 疏又异熟因至无记果者。 彼计善不善业感无记五根身果是因缘也。 故唤五根身名异熟果。 异因故异时故。 得异熟名。 (十纸右)遍行因等是异性果(文)。 演秘云。 疏遍行因是异性者。 准有宗义。 身边二见是遍行因。 体是无记。 遍与同地五部染法而为其因。 五部染中既有不善。 故得因果成果性也若尔。 云何得等流果。 俱是染故名为等流(文)义演亦同。 彼云。 问。 何名遍行答。 有宗身·边二见遍与同地五部染法为因。 所以论溺者莫不皆因我见等起。 故论云。 执者我见。 沈论生死。 言无无我见能证涅槃等。 何名五部。 答。 所谓四谛下烦恼及修道烦恼名五部也。 (十纸右)俱有因(至)为因亦然(文)。 演秘云。 疏俱有因取异熟等果者。 故俱舍第六云。 谓此与心一果。 异熟。 及一等流。 问。 何故下云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答。 士用果中而有通别。 别士用果唯是俱有·相应因得。 若通士用六因缘得。 而但用力所得之果皆名士用。 故不相违。 疏据通说(文)彼疏云。 问。 相应。 俱有因皆取同时士用果。 各有何意。 解云。 俱有因取同时士用果意。 欲傍资同时诸法令各起用。 或起异熟因用等各取自果。 具如彼明。 演秘之释更不同也。 俱舍六(十九纸左)云。 俱有·相应得士用果。 又云。 为唯此二(相应俱有)有士用果。 为余亦然。 有说。 余因亦有此果。 唯除异熟。 由士用果与因俱生或无间生。 异熟不尔。 有余师说。 此异熟因亦有隔趣远士用果。 譬如农夫所收果实(文)光记六(五十九纸右)云。 有说。 余因至异熟不尔者。 答中有二。 此即初师。 余同类·遍行·能作三因亦有士用果。 唯除异熟因。 由士用果总有二种。 一与因俱生。 二与因无间。 相应·俱有能取俱生同类·遍行果若相邻能取无间。 能作通取俱有·无间。 故此五因得士用果。 果熟因不尔。 与果性异。 感果稍难。 要因相续果乃至现前。 非俱·无间。 故无士用。 又解。 异解果不尔。 非与因俱·无间故非士用。 有余师说至所收果实者。 第二师解。 此异熟亦有隔越远士用果。 譬如农夫春时耕种。 秋时获果。 若据通名士用。 六因皆得。 今此第二师说约斯说也(文)宝疏六(四十九纸左)云。 相应·俱有之法有力用故名为士用。 士用之果名士用果。 非越士用体有别士用。 即此士用所得名士用果。 乃至正理论云。 若士用果此有四种。 俱生·无间·隔越·不生。 言俱生者。 谓同一时更互为因力所生起。 言无间者。 谓次后时由前念因力所生起。 如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 言隔越者。 谓隔越远时展转为因力所生起。 如农夫等于谷麦等。 言不生者。 所谓涅槃。 由无间道力所得故。 又(五十一右)云。 论有说余因至异熟不尔。 叙异说也。 此说唯除异熟因皆有士用果。 此师意说。 士用果唯俱生·无间。 不许隔越。 同类因等并有无间士用力故。 异熟即是无故除之。 士用果中亦有离系。 此中说六因得故不说离系。 论有师说至所取果实。 第二师说。 亦许隔越有士用力。 由此异熟因力亦有士用果也(文)义演云。 为因且然者。 意说。 此等因有宗计为因缘。 今准前同类因。 且非因缘。 故云为因且然。 既不辨体。 又不相随顺。 何义是因缘耶。 不说能作因名。 彼宗自云非因缘也所以不叙(文)泰抄云。 善恶心心所起时。 即为相应俱有因同时即得俱生士用果。 (十纸左)若恶善等种(至)应顿生果(文)。 无性摄论二(十四左)云。 虽尔何故不一切时常能生果为避此失言待众缘。 非一切时会过众缘故无过失(文)世亲论二(十一纸右)云。 待众缘者。 谓此种子待自众缘。 方能生果。 非一切时能生一切。 若于是处是时遇自众缘。 即于此处此时自果得生。 (十一右)三世有执(至)非无(文)。 义演云。 疏三世有执缘体至非无者。 意云。 谓萨婆多计得等生相三世实有。 体恒非无。 应顿生果。 设彼救云。 过去未来体虽恒有。 而未起用故。 所生果非恒顿生。 论主破云。 汝取果用应恒时有。 不离体故。 犹如其体。 世亲摄论且同此说。 (十一右)问若设(至)善心等果(文)。 无性摄论二(十四右)云。 今此种子是谁种子。 答此问言。 唯能引自果。 所言唯者。 若于此时能生自果。 即于尔时说名种子。 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由此唯言遮相续等为种子体。 如所说种子法不相应故。 恶待所熏能熏相应。 种与有种其性方立(文)世亲二(十一右)云。 唯能引自果者。 谓自种子但引自果。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如是且显种果生义。 (十一右)萨婆多等(文)。 俱舍六(五右)云。 同类因者。 谓相似法与相似法为同类因。 谓善五蕴与善五蕴展转相望为同类因。 染污与染污。 无记与无记。 五蕴相望应知亦尔(文)义演云。 疏以善色望四蕴为因至且得为因者。 意说。 由造身语善恶色业为因感当来四蕴。 又或识等四蕴能引当来色身果故。 小乘身语二业以色为体。 意业体思。 彼计色心展转互为因是因缘义。 今则不尔。 唯望自果得种子名。 如麦种子唯生于麦不生谷等。 (十二右)若谓然者(至)非能熏故(文)。 泰抄云。 此中既明种子生现行果名引自果。 如何言非能熏习故。 故知非也。 (十二右)无性人(文)。 演秘云。 疏其无性人等者。 乘前为问。 第八不熏无果俱义。 第七既熏六义具矣。 故应名种。 义蕴亦同。 (十二左)第七相显(至)不名种子(文)。 义演云。 疏第七相显至不名种子者。 意云。 虽第七行相显。 然所熏种果相乃沉隐故。 第七不名种子问。 是第七种子不名种子耶。 答不然。 今论第七现识不说种子也。 以无性人第七识既恒随转应名种子。 答。 谓所熏体相沉隐。 所以第七现识不名种子。 即六义中阙果俱有义。 以种果不显现故。 (十二左)第八现识亦然(文)。 义演云。 疏第八现识亦然者。 意说。 第八既不能熏。 即无所生果。 遂阙果俱有义。 且不名种子也。 (十二左)第八门中。 演秘云。 疏第八门中者。 重明因相总有十门。 种子之生义当第八也。 问。 言引自果即色心等各自种生第七相分云何八。 答。 是心相故。 故能生心。 问。 所熏种为一为二。 设尔何失。 若唯一种。 云何生虑·非虑二耶。 七相八见有差别故。 若熏二种。 能熏既一。 种云何二。 答。 虽能熏一。 由有本质熏二无失。 余难略择。 (十三右)世亲摄论亦通外种(文)。 如上已引。 (十三右)摄大乘云作不作夫得过故(文)。 无性摄论二(十六左)云。 论曰。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 复说二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释曰。 如是已辨外内种子。 其性□因(丽本作同)为显不同。 复说外或无熏习等(文)演秘云。 论外谷麦等者。 问。 内外种子皆能为因。 何独言外假非实种。 答。 按无著摄论说二颂释。 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 又外种子若稻谷等。 或有虽种而复失坏。 若稊秆(稊音题。 郭景纯曰。 似稗布也地生。 稗音败。 草似稻而实细)等。 或有不种而复得生。 云何内种非如外种有作不作共得过失。 故次答云。 故成相违。 以内种子与外种子不同法故。 名曰相违。 若内种子与外种子有差别者。 云何前文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法真实种子。 为避此难故。 说外种内为缘等。 由稻谷等皆是众生感受用业熏习种子。 依阿赖耶力所变现。 是故外种离内无别。 又世亲云。 谓外种子唯就世俗说为种子。 所以者何。 彼亦皆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文)今谓。 义演释作不作等有二种解。 皆不允当。 作不作失得者。 此指上外种稻谷稊秆等。 非谓内种。 如上所谓稻谷等是作而失者。 稊秆等是不作而得者。 皆背常理故言过失。 后颂出无性论。 于世亲论无此偈颂。 颂中真字檗本论为由字。 朝详论本作真。 义蕴云。 疏作不作失得过故成相违者。 此有说云。 若无种作善得善趣。 不作失善趣。 皆有过故俱无内种。 如何有得失耶。 或衣作善而失趣。 不作而得果。 似无种故。 便与圣教等相违也。 此未必然。 今解。 释外种也。 谓有作而不得。 谓种而不苗苗而不秀等是也。 亦有不作而得。 谓如稊秆不种而秀。 亦如炭生茞胜木是也。 由斯外种非实种子。 故以内法为彼实种天地空等皆准此知。 (十三右)由依彼熏习(文)。 义演云。 疏由依彼熏习者。 由依彼阿赖耶识熏习故。 所以外种藉内种为缘。 (十三右)又引颂云(至)分别不在外(文)。 泰抄云。 引颂云乃至分别不在外者。 天者谓二十八天及星宿等。 地谓大地。 风谓空行风等。 虚谓空界色。 空界色者即是识虚空。 然前识及无为不是此间识实虚空也。 以虚空无为不是此中空界色故。 地下无水。 水处名彼。 若有水之处名他。 方谓十方。 此等皆是识所。 不是心外作也。 言分别不在外中分别者。 即二解。 一云。 分别者谓心心所之异名。 谓前天地等皆是分别心所变故。 二云。 分别者解释义。 即解释天地等不在外也。 (十三左)以熏变故(文)。 演秘云。 疏以重变故等者。 其根种子第八变已生现根时复变现根。 (十三左)论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文)。 枢要上末(四十六左)云。 生引因中。 瑜伽等云。 未润种子名牵引因已。 润种子名起因。 三性十四悉皆如如是。 虽合为一不论远近·正残·生引。 其能生种通业及因缘。 未润去果远名引因。 已润去果近名生因。 正合能引所引说为引因能生为生因义。 三性十因即为三义生引二因□无性二合有五解。 既有正残为生引。 亦有内外果为生引(文)义灯三(五十四纸左)云。 论此种势力等。 此解生引通于内外。 准二摄论皆亦同此。 然世亲论果有正残。 因分生引。 无性论文但云。 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传望茎等为能引因。 识望名色为能生因。 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 因虽分生引。 果中不名残正·远近。 二论名即可同。 但果取有宽狡。 二论内外名别作法。 此论总明。 杂集但望十二缘生不说于外。 与瑜伽第九·第十同。 第五但说杂染十因。 菩萨地文即说三性十因。 俱分生引。 果中不云残正·远近。 广略不同义皆无违。 又伽论·杂集但于因中去果远近分于生引果中不说。 此即影显。 又缘生支有总通现。 瑜伽第十云。 要先愚于所应知事即起邪行。 起邪行令心颠倒。 心颠倒结生相续。 结生相续诸根圆满等。 此即假说。 非正缘起。 故不于此别分生引。 然有解云本疏无性唯说正残违无性者。 是不寻疏(今谓。 疏释无违无性论。 何者。 无性果中不名远近故。 有解。 要集其破不当)要集云。 有说。 世亲说近远。 无性云正残。 亦途听耳。 又(五十六左)云。 问。 何故瑜伽等约因位别分生引。 摄大乘等据果位殊分生引。 答。 因有熟未熟。 未熟远引。 近即生。 果中有正残。 近·正称生。 残·远名引。 各据一义互相影显(文)演秘云。 论此种势力生近果等者。 问。 何要引为。 答。 按无性摄论第二具明。 大略而云。 若二种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 收置仓等麦等种子不应久时相似相续。 丧后尸骸如青瘀等分位随转亦不应有。 何者。 才死即应灭坏。 云何譬如任运后灭。 譬如射箭。 放弦行力为能生因。 令箭离弦不即随落。 弯弓行力为箭引因。 令箭前行远有所至。 非唯放弦行力能生。 应即随故。 亦非动势。 展转相推应不随故。 既离弦行远有所至。 故知此中有二行力。 能生能引。 (十三左)无性云(至)是引因(文)。 彼论二(十六右)云。 如是外内二种种子俱为生因及为引因。 若外种子亲望于芽为能生因。 传望茎等为能引因。 阿赖耶识是内种子。 亲望名色为能生因。 传望六处乃至老死为能引因(文)今疏以内识种望现行识为生因。 是亲因缘。 望名色等为引因。 □远因。 此与无性论不同。 然无臣妨。 义演云。 疏如内识种子至是引因者。 意云。 此无性辨生·引二因近·远二果。 且如无明发业。 业招识等五果。 即识种子生自现识名生。 自现识名近果。 即此识种子望名色支是引。 自名色支是远果。 余望广知。 即名色自种望自现名生因。 望后为引因。 故约于十二支种已润位。 因望于果明生引。 果望因立为近远。 问。 何名引因远果·生因近果。 答。 为隔现识。 所以得引·远之名。 以彼准知。 望自他分生引·近远。 (十四右)天亲至(至)名引因(文)。 世亲论(奘译)二(十二左)云。 如是所说二种种子。 谓外及内。 应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 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 内种能引丧后尸骸。 由引因故多时续住。 若二种子有生因。 此因既坏。 果即应灭。 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若谓刹那展转相续。 前念为因。 后念随转。 是则后边不应都应。 由此决定应有引因。 此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 箭不随落远有所至。 (十四左)无性理胜(至)无尸骸故(文)。 义演云。 疏无性理胜者。 意云。 若四生中总具生·引二因者。 即无性理胜。 何以故。 以无性约十二支说。 所以化生且有生·引二因。 不取世亲者。 以世亲计引因残果死后尸骸说。 然化生无死后尸骸。 以化生者无而忽生。 死后顿灭也。 (十四左)然世亲论意(至)果如任运后灭(文)。 世亲论二(十二纸左)云。 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 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 内种能引丧后死骸。 由引因故多时续住。 若二种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坏。 果即应灭。 应无少时相续住义(文)无性论二(十六左)云。 云何譬如任运后灭。 譬如射箭。 放弦行力为能生因。 令箭离弦不即随落。 变弓行力为箭引因。 令箭前行远有所至。 非唯放弦行力能生。 应即随故。 亦非动势。 展转相推应不随故。 既离弦行远有所至。 故知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有诵。 任运后灭故者。 彼直以理增益引因。 非说譬喻。 所以者何。 油炷都尽不待外缘。 灯焰任运后渐方灭。 非初即灭。 由此道理。 决定应有能引功力于今未尽。 内法诸行亦应如是。 有种势力展转能引令不断施(文)义演云。 疏如任运后灭者。 意说。 若无引因。 有情死时应如化死后任运灭。 所以无著为成引因。 更说有枯丧果也(文)今谓。 义演释意。 任运后灭为化生死者非也。 准无性释。 任运后灭即枯丧果。 如油炷都尽灯焰任运后渐方灭。 (十四左)但是天亲(至)亦不相违(文)。 义演云。 疏但是天亲解略者。 意云。 天亲但约一期不通化生。 化生无枯丧果故。 无性释广者。 然无性约十二有支已润位说故。 化生有生引二因。 故云广也。 但是广略。 不用理违也。 此上所引即摄论文(文)泰抄云。 然和上云。 然约法体者。 即天亲解广。 以约有情无情上皆生引因等。 若无性解略。 以唯约有情上立生引因。 解无情上无生引因也(文)今谓。 此解不是。 无性望外茎等立生引因。 非无情上无生引因。 可知。 义蕴云。 疏世亲略无性释广者。 世亲唯望本丧名为引因不通化生故略也。 无性望名以等亦不简枯丧。 遍四生故广也。 (十五右)然对法第四卷(至)能生所生(文)。 彼四(九纸右)云。 唯由如是四种支故。 略摄一切因果生起法尽。 谓于因时有能所引。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 为起未来生故。 于诸谛境无智为先造诸行。 业熏习在心故所引支者。 谓名色·六处·触·受。 由心习气力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种子得增长故。 能生支者。 谓爱·取·有由。 未永断欲等爱力。 于欲等中爱乐妙行恶行差别为先发起贪欲。 以有有取识故。 于今终位将与异熟随顺贪欲。 随一业习气现前有故。 所生支者。 谓生老死。 由如是业差别习气现前有故。 随于一趣一生等差别众同分中。 如先所引名色等异熟生起故(文)如抄第四(二十二左)具释。 (十五右)瑜伽第九(至)名生因(文)。 彼九(十三左)云。 即于现法中说。 无明为缘故行生。 行为缘故识生。 此识于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 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 又即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 乃至触(丽本无乃至触三字。 更有此名色种子是后有六处种子之所。 随逐。 此六处种子是后有触种子之所随逐。 此三十二字)种子触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 如是总名于中际中后有引因。 应知由此能引识。 乃至受一其身。 故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 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 起缘境界受爱。 由此有故。 或发欲求。 或发有求。 或执欲取。 或执见戒及我语取。 由此爱取各合资润。 令前引因转名为有。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文)如略纂四(二十一左)伦记三上(二十纸十五右)瑜伽第十(至)是生因(文)。 第十(六右)云。 问。 几支是引因所摄。 答。 从无明乃至受。 问。 几支是生因所摄。 答。 从爱乃至有。 (十五右)无性但约(至)亦不相违(文)。 泰抄云。 疏无性但约已润种中果去因为远近者。 若准道理。 则即生因为先。 引因在后。 若准瑜伽论等。 引因为先生因在后。 且如无明行乃至触·受。 皆是引因去果远也。 爱·取·有是生因去果近。 故则是引因在先生因居后今解不然所望别也。 无性立生因·引因。 引因约已润生老位说。 在胎中业种能生本识现行令起业种望识名生因。 本识受生已名色渐增业种种望名色则名引因。 以是远故。 无性约已润位立生引因。 瑜伽论约润未润位。 未润前七支名引因。 已润爱·取·有名生有。 立生引因所望各别且不相违。 (十五左)无性摄大乘第二等(文)。 第二(十七纸右)之意非全文也。 (十六右)从内共相种子生故(文)。 义演云。 疏从内共相种子生起者。 意说。 外麦等种子从内识中麦等共相种子生。 即有情共缘麦等熏种。 后种藉此为缘后生。 故外种子非无因缘生。 (十六右)如摄大乘自广分别(文)。 如上已引无性·世亲论文是也。 (十六左)或由致也(文)。 泰抄云。 疏或由致也者。 即起能熏现行之由故。 熏种致于本识之由也。 由能熏击本识能熏发种。 致于本识之中。 (十六左)熏者发也(至)数也(文)。 此非字训。 若本字训者。 熏者火烟上出也。 又气蒸也。 又以火熏物也。 习者。 说文云。 习字从羽从白。 厚斋冯氏曰。 鸟雏欲离巢而学飞之称。 然疏就所诠事体为释。 引用书字训以释疏文。 凿枘不合。 义演云。 疏习者近也者。 谓与能熏俱时相近非前后念也。 又云。 近者此种子能近生现果。 即是数习近生果义也(文)今谓。 不允。 (十六左)摄论第二亦有此文(文)。 无性摄论二(十四纸左)云。 要待所熏能熏相应。 种与有种其性方立。 为辨所熏故说坚等(文)广明有所熏义是也。 (十七右)论一坚住性(至)乃是所熏(文)。 世亲论二(十一右)云。 坚者坚住方可受熏。 非如动风。 所以者何。 风性□动不能任持所有熏气一逾膳那。 彼诸熏气亦不随转。 占博迦油能持香气百逾膳那。 彼诸香气亦能随转(文)无性亦同。 (十七左)遮七转识及彼心所(文)。 义灯三(五十六左)云。 所熏四义第一义简西明二解。 一同本疏。 一云。 不简七转心所。 第三门简要集断云。 此释为胜。 今谓不尔。 心王自在尚非所熏。 心所依王。 何独所熏故。 第三门但简第八相应心所。 具前二义故。 第三简要集云。 第七未转此中不简。 简已转依。 若非一类。 即简七识。 第八亦转。 应不受熏故。 初但简前六转识。 非相续故。 第二义中方简长七未转依位。 此亦不尔。 但言相续。 不简第七。 既言一类。 即简第七。 以漏无漏性非一类。 不同第八末无漏位一类受熏。 若无漏位即不受重。 故不相例。 第七已转既在初简。 未转何故即第二简。 若非无记。 已转第七岂无记耶。 答。 问。 第八具义说为所熏。 三相熏何。 答。 或云。 熏果报识。 即当果相。 或云。 熏自相。 是自体故。 二解后正。 义依体立。 无别性故。 但以自相酬因边名果相。 持种边名因相故。 唯自相是正所熏。 (十七左)此简经部(至)不坚住故(文)。 疏文前后错乱。 更考善本。 经部计色心互持。 故无性摄论三(十七右)云。 若复有执者。 谓经部师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是诸法种子者。 是诸有为能生因性。 谓彼执言。 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 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为遮此执故。 次说言此不得成。 如前已说。 (十八右)如沉麝等(至)皆不受熏(文)。 世亲论二(十一右)云。 言无记者。 是不可记极香臭义。 由此道理蒜不受熏。 以极臭故。 如是香物亦不受熏。 以极香故。 若物非极香臭所记即可受熏(文)无性论二(十四左)云。 非唯坚住。 复无记性方是所熏。 如平等香乃受熏习。 非极香物如沉麝等非极臭物如蒜薤等。 (十八右)亦遮识类善等受熏(文)。 义演云。 疏且遮论类善等受熏者。 谓经部师计识类受熏。 前念善等识熏故今遮也。 识类之义如下自解(文)。 无性摄论二(十五左)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 六种转识。 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或刹那类无有差别。 由异品故。 或即彼识或彼刹那有相熏习非一切者。 此不应理。 种类例余成过失故。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 彼亦应是不善所熏。 一类法故。 或类例余成过失者。 是例余类有过失义。 此义云何。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 皆根种类之所缘随逐。 意根亦应成造色性。 根义等故。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异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如是一切皆不应理。 (十八左)第七识内□非所熏(文)。 义演云。 疏第七识内□非所熏者。 此释外难。 外难。 若无记性即受熏者。 第七既无记。 应当且受熏。 答。 第七虽无记。 与四惑相应。 是有覆无记。 不同第八故非所熏。 (十八左)此同于后(至)中释(文)。 义演云。 疏此同于后至中释者。 辨第八识而有十门。 然于后三性分别门。 此中所熏是无记性一门。 于后无覆无记中释。 须云是无覆无记等。 (十八左)此摄论无(文)。 义演云。 疏此摄论无者。 但无此一段文。 非无此义。 (十八左)与佛地同(文)。 义演云。 疏与佛地同者。 此论与佛地同简第八佛果不受熏(文)佛地论三(十一左)云。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种子本有无始法尔不从熏生。 名本性住种性。 发心已后外缘熏发渐渐增长。 名习所成种性。 初地已上随其所应乃得现起数复熏习转增转胜。 乃至证得金刚喻定。 从此已后虽数现行。 不复熏习更令增长。 功德圆满不可增故。 持种净识既非无记。 不可熏故。 前佛后佛功德多少成过失故。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一向是善。 一向无漏。 道谛所摄。 诸佛无有一切有漏种子法故。 (十八左)违拒法故(至)不可受熏(文)。 义演云。 疏违拒法故者。 意说。 佛果第八极善无漏违有漏。 善圆满故。 显善既圆满更不合熏。 有优劣故。 若受若熏者勿前佛德胜后佛故。 既有此妨。 不可受熏。 (十九右)性非坚密(至)是可熏习(文)。 太疏云。 问。 此坚与前一坚何别。 答。 彼约一类相续。 此约胜故别。 义演云。 意说。 无为凝然常住法前后不断。 故为坚密。 又坚者一类义。 密者细密。 即一类相续道理细密。 名为坚密。 世亲论二(十一右)云。 言可熏者。 谓应受熏方可熏习。 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应受熏名不可熏(文)无性亦同。 今谓。 义演二释。 于中第一前后不断同前第一坚住。 然为凝然是也。 第二密谓细密是也。 坚者一类者非也。 太抄云彼约一类相续者是也。 言此约胜者不当也。 自在是胜。 与坚不同。 今谓。 此言坚密。 坚谓坚凝。 外不随他。 密谓? ?密。 内不纳物。 此非虚□如玉石。 然今言可熏者。 就总为证。 自在非坚是别。 (十九左)又此应言(至)拟今说故(文)。 泰抄云。 疏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至拟今说故者。 然今论文中具足应言若非坚有体自在乃可受熏也。 今论文中但言依他坚密。 论文不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 说者据造在疏文中说故。 或已前论中不坚密有体自在者。 据今论文说故。 今论文何故不简生等四相非可熏耶。 今疏以三释通之。 一云。 生等假法。 今论文依他之言摄。 二云。 今论文略。 具应言若法自在性非坚密及有实体能受习气。 此遮心所·无为·假法也。 三云。 今论文不言实有体者。 假法先无。 更何简之。 (十九右)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文)。 演秘云。 疏若尔空等至假法不论。 此质意云。 若假是无故不须简。 无为应尔亦不须简。 真如无为善言摄故。 非择灭等同生等故。 虽善摄犹更别简。 假法虽无遮亦何失。 义演大同。 (二十右)由此故应第一说善(文)。 演秘云。 疏由此故应第一说善者。 即前说言依他摄假。 此解胜也。 (二十右)无明熏真如由此知非也(文)。 演秘云。 疏无明熏真如等者。 自古诸德多为此计。 此论明简。 故知古非。 马鸣菩萨亦言真如受熏持种。 恐译者误(文)义蕴云。 问。 何故唯说无明熏耶。 答。 且约染说。 非余不熏。 隐覆真如无明胜故(文)今谓。 幻虎录云。 然然如长水破相宗义云非同一向坚如玉石。 何必他宗立此道理者亦非可知。 (二十右)亦遮熏于假识类等(文)。 义演云。 疏且遮熏于假识类者。 为经师计识类是假而能受熏。 今遮之。 (二十右)论四与能熏至乃是所熏(文)。 义演云。 论四与能熏至乃是所熏者。 此释能熏共和合性。 意说。 要具三义方可受熏。 一者与能熏必同刹那。 二者能熏所熏同一身处。 三者能熏所熏不即不离。 能所别故名为不即。 共和合性熏义得成名为不离。 (二十右)所能和合是相应义(文)。 义演云。 疏此遮等者。 若依世亲。 约同时义释相应言。 故彼释云。 与能熏相应方名可熏。 非不相应。 当知即是无间生义。 无性释云。 非别异住。 同时同处不即不离。 名曰相应。 故同处者遮熏他身。 以同时者简前后念。 即遮他身乃前后念无和合义故非所熏。 (二十左)若言现行生种异时(文)。 义演云。 疏若言现行生种异时者。 此难大乘能熏。 与所熏种异家义。 即下解因缘中第一师义。 意云。 若计现行熏种异时者。 如何解此同时文。 下能熏中彼亦说异时者亦准此释。 (二十左)其无性人(文)。 演秘云。 疏其无性人等者。 问。 纵不言染亦非受熏。 何烦斯简。 答。 正取心王名为可熏体。 第七岂非是心王耶。 由此但以染污简之。 (二十一右)即成一种生二芽过(文)。 演秘云。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 如一识种色心两处皆悉持之。 熏既同时。 势力复等。 后过生缘两处齐生。 故有两识一时而起。 处虽有二。 是一识故名一种也。 若尔。 何故下难彼云即有多种生一之过。 答。 理实而有一种。 生多多生一失。 前后互举亦无过矣(文)义演云。 疏若二俱持至生二芽过者。 或以色心□能持者。 即一类法应有二种也。 若二种者。 即一一法皆生二芽之过。 以色及心齐受熏故(文)义蕴云。 疏即成一种生二芽过者。 若二俱持即有二种。 应云多种生一芽过。 疏意以两所处持俱心种故云一种。 生芽各异故云二芽(已上)泰抄云。 问。 色心俱持种即是二种生一芽。 如何言一种生二芽。 答。 若色心。 心即六识义。 二处持种即应言二种生一芽过。 以所依有二处故。 不是一种生二芽过(已上)今谓。 泰师所难邑师曾会释讫。 义理已成。 再之何用。 (二十一左)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文)。 泰疏云。 疏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者。 其瓶假故不能持物。 唯瓶体色等四尘实法持物也。 疏不相应即色心等故者。 不相应即色心上分位。 则不能持种。 瓶等依四尘假立且不能持种也。 (二十一左)若尔本识(至)应能受熏(文)。 义蕴云。 若以诸不相应即色心故。 如色心等不能受熏。 第八生等即第八故能熏。 (二十一左)若假说者亦得受熏(文)。 义演云。 疏若假说者且得受熏者。 意说。 本识自证分上有生等功能不离于识。 且许受熏。 又云。 或即麻衣等虽是假法等许受熏(文)今谓。 后说不允。 (二十二右)即前六义简无为因(文)。 义演云。 疏前六义简无为因者。 意云。 因者所以义。 今此间简无为者。 即是前六义中。 第一义中简无为所以也。 谓种子有生灭故能生果。 无为不然。 此文且尔。 不能熏也。 又云。 简无为因者。 若有法体而有作用为因方是能熏。 若法是无。 是无作用。 故非能熏。 故有作用言简无法也。 虽有二解。 前顺论文。 后且有理。 任情取舍(文)今谓。 第二凿矣。 初义为正。 然此中因是能生义。 演释为所以者不是。 (二十二右)论二有胜用至乃及能熏(文)。 演秘云。 论二有胜用是能熏等者。 有说。 业感六识之中。 有胜有劣。 劣不能熏。 论言不熏而据劣者。 若以论文无所简别总说不熏。 亦应法执非有熏摄。 名异熟故。 故知业感胜者能熏。 胜者是何。 谓受三分舍受俱者唯是劣故。 故非能熏。 若乐受俱名行相胜。 是能熏也。 或舍受中复分三种。 违·顺·中容。 中容不熏。 余二能熏。 复有说云。 此中但遮第八心品。 六识异熟无非能熏。 无别圣教说不熏故。 八无所熏。 可非能熏。 六有所熏。 无不熏者。 又心心所若非能熏即是所熏。 何有心法非能所熏。 详曰。 二俱非理。 初师之义斥如义灯。 又约三受以辨胜劣。 既非圣教。 无乃意乎。 若后师言。 但遮第八余并能熏。 此论应结唯七转识可是能熏。 何假须说有胜势用。 既言胜等。 明有遮简。 又余六识有所熏故皆令能熏。 第八心所亦应能熏。 有所熏故。 又言。 何有心非能所熏。 第八相应应非心所。 非能所熏故。 既有多失故不可依。 (二十二右)一能缘用(至)非能缘熏(文)。 泰抄云。 一能缘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者。 上之三句是正简法。 下之二句即傍义也。 外人问曰。 既能缘作用简去色等。 色等不能熏。 应不熏成色种。 答为相分熏。 被带相分熏也。 春色体非能熏。 故心体能熏。 由如兵马不能打贼将军能打。 将军带故马今能打贼。 色法且尔。 被心带故且熏成种也。 (二十二左)此中总言意说如此(文)。 义演云。 疏此中总言意说如此者。 论文虽总。 简法有别。 即简色等及劣心心所并本识心所。 并非能熏故。 (二十三右)心所等者(至)业所引者(文)。 义灯三(五十七左)云。 能熏义中二有胜用。 西明云。 业感异熟心心所等。 护法无异分别。 门人分成两释。 一云。 业感定不能熏。 唯法尔起。 必用业助。 若依此说。 异熟心心所等取六识满业所感心心所等。 一云。 业感有二。 强者能熏。 劣即不熏。 若依此说。 等取劣者。 三藏意取后解为胜。 又云。 初释不许影像熏本质种。 今谓。 此说俱不应理。 何者。 初释本质非影熏成。 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 违护法释。 第二解若是业招名为异熟。 虽复引·满二果有别。 名业引同。 俱名异熟。 并不能熏。 俱异熟故。 论不简故。 无文证故。 俱是满果。 何独等劣。 应胜劣俱等。 若非业引。 但分别生。 即是能熏。 性非异熟。 是异熟生。 异熟生宽。 业非业感。 俱异熟生。 此简异熟是业感者。 性微劣故。 不是能熏。 不假业力强分别起者。 此异熟生及威仪工巧非业引者。 亦能熏摄(变化强故不简。 或云业所感变化等者非也。 威仪工巧亦通业非业感。 或云非威仪工巧非业所引者亦非也)论云此遮异熟心心所等者。 举异熟无记等取威仪工巧义所感者心心所法及此等心心所带相分。 俱不能熏。 为非业感心心所法。 缘变影熏一切不遮。 故言第二解胜。 异熟能熏也。 但等取劣。 道理无据(文)今谓。 遮异熟生非能熏者。 下疏七末(四十九纸)云。 有漏能熏中除极劣无记。 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 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 名异熟生无记。 如法执等类。 此皆能熏。 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 望余无记是极劣故。 亦除第八识。 但业所招并非能熏。 (二十三右)唯业所感(至)或此法尔等(文)。 义蕴云。 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者。 此异熟心由名言及业二种所生便无胜用故非能熏。 问。 若二种所生即非能熏。 本新二种同生一现。 此所生现初非能熏。 答。 虽有二种。 俱是名言因缘种故。 不可为例。 若尔。 见道无漏现行亦本有名言种及有漏闻熏增上种生此无漏智。 应非能熏。 答。 此无漏现虽二种生。 二种胜用俱不阙故亦是能熏。 又俱是名言不同业种。 夫藉业力者皆非强感故不能熏(文)演秘云。 疏二种所生等者。 自名言种及业种也。 疏或此法尔等者。 不须约彼二种所生。 但由无用不能熏也。 (二十三右)因中无漏为例并然(文)。 义演云。 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者。 除第七识余识因中无漏第七并有增减。 是能熏故。 (二十三左)非余中物及平等物(文)。 义演云。 疏非余中物及平等物者。 意云。 如有刚柔高下心行方能熏也。 若是中品及平等心等即不能熏。 中者即三品中中品。 如舍受等。 平等者如业感异熟无记等。 此物既非胜用故不能熏(文)今谓。 义演释平等为异熟等者非也。 平等对贪等。 增上为说贪等。 平等行之人此非三品中之中也。 (二十四右)如邪见等(至)四义具足(文)。 演秘云。 疏如邪见等者。 问。 品类虽同。 增减有别。 岂唯增长即名能熏。 答。 论言增减名能熏者。 二随有一。 即是能熏。 若不尔者。 见道已去所生无漏唯增不减。 应不能熏。 彼尚能熏。 此何不许(文)义演云。 疏如邪见等至且有异故者。 意说。 邪见虽言一品。 不妨有九品之用。 无性第七虽无十地转易。 不妨念念增减有九品别故名能熏。 引邪见者。 意证于此。 疏四义具足者。 引邪见证于第七。 四义具足得成能熏(文)泰抄云。 心如邪见等乃至四义具足者。 如经中说邪见一品断根者。 据尽上之间。 论如上品邪见断前八品善根。 仍未名断善根。 有下品善根在故。 若起上上品邪见心断下下品善根名中断尽。 如邪见虽言上品断善根。 不废于中九品。 第七识虽言下烦。 下烦而何妨还有离之八品。 明第七识有九品将邪见上品类第七品名俱有九品也。 邪见还有能熏四义具足。 若取第一解。 第七识唯增则有妨难。 难曰。 无分别起渐明利渐增有果圆满。 无性第七渐渐愚闇且应后时圆满。 又无分别起渐增后果圆满时受快乐。 第七识渐闇时且后时第七识常入地狱。 又难曰。 其有性有情第七识既在凡夫位。 即与无性有情同。 其无性有性即言转复迷闇。 其有性有情第七识且应闇。 即应过去有情唯经二大动修道得成佛。 其未来一切有情应经一阿僧祇劫修道方得成佛。 故知前第一解不妨。 取第二解三界九地为□细九品胜也。 其无性有情第七识常互宽且是增减故。 是有情乘类。 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者。 问。 下论与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如何此中言下下品道。 此文且不说圣道名下下品。 意说。 断有顶地下下品烦恼之圣道能断第七识乘执也。 若尔并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者。 其菩萨十地顿断烦恼时。 无不起加行心。 但为烦恼障金刚心。 所以第十地菩萨烦恼也。 (二十四右)然极难也(文)。 义演云。 疏然极难者。 意云。 无性第七十地中既无转易。 如何得有增减成能熏耶。 又夫能熏如聪明·恶性人心有高下方成能熏。 无性第七无始一类而无间业。 如何得有能熏之义。 故云极难也。 (二十四左)问曰既尔(至)一时顿断(文)。 义演云。 疏问既问至一时断者。 意说。 若言第七有增减者。 如何说第七识中烦恼与有顶地九品中下下品感一时顿断耶。 又问。 前解无性第七。 何故得有性第七为例。 答。 有性无性虽殊。 第七品类相似。 举有性例无性。 且爽何理(文)义演云。 疏问即尔何故至一时顿断者。 问。 既言顿断即是有性。 何得以此例于性。 答。 既俱增减故得相例。 又虽有性见道已前与彼同故。 (二十四左)修道中顿超二果(文)。 义演云。 疏修道中顿超二果者。 意说。 利根须陀洹人既得初果。 总束三界九地修道烦恼为九品断。 如断欲界初品之时。 即上地初品且断。 断九品尽得第四果。 超中二果如第九卷说。 言此且不然者。 若言与有顶地惑同断而无九品。 不同彼。 加行力然者。 (二十五右)若尔菩萨(至)应无九品(文)。 义演云。 疏若尔菩萨第十地至应无九品者。 此答意云。 若以六识烦恼二业作意合为一聚九品别断。 第七不尔。 故无九品者。 菩萨所断六识俱生且非加行。 十地满心任运顿断。 应无九品也。 (二十五右)若以烦恼(至)一时顿断(文)。 义演云。 疏若以烦恼至一时顿断者。 外云。 由具三义。 所以十一满心一时顿断。 非无九品。 一者烦恼不障菩萨地。 二者唯障菩萨无学。 三者作意留。 由具此三义。 是故十地满心任运能断得有品类。 不同第七(文)准下演秘。 唯为二义。 于文为顺。 (二十五右)已前顿断有得义不(文)。 演秘云。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 十地已前诸地之中能顿断不。 此纵问也。 易知不答。 理准菩萨有力可断。 一故意留。 二不障地。 所以必无不至金刚断修道惑(文)。 义演云。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 第十地以前得断烦恼当地修道烦恼不。 此质外人。 今虽不解。 理准菩萨有力能断。 由具三义。 所以不断。 必至金刚满心而断修惑(文)泰抄云。 疏已前顿断有得义不者。 此论主却质外全。 汝若难言菩萨不部地故唯障无学此意留故者。 菩萨应七地已前且有应得顿断以不。 外人答言。 菩入已前不断烦恼。 论主言。 既汝不许断者。 此第七识烦恼且是不障有学。 至金刚心顿断且无过也。 还在九品故。 以为不障烦有学。 (二十五右)今此第七(至)非无九品(文)。 义演云。 疏今第七至非无九品者。 外人云。 谓此烦恼唯障菩萨无学。 虽已前有断得义。 由不障菩萨地及作意留故。 故金刚满心断有品类者。 今第七既障无学。 明知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也。 (二十五右)问曰若尔(至)以九品故(文)。 义演云。 疏问若尔应离此地至以九品故者。 外难云。 若言第七识有九品烦恼者。 即今离欲界一地应断尽。 如第六识中欲九品惑。 不还之人离此地时而已断故。 今此第七既有九品。 且应如彼第六识中惑。 云何乃言金刚心一时顿断耶。 疏答云。 此且不然。 以第七有九品故。 即合离此地欲时第七断尽。 不可以不断尽即云无其九品。 且如欲界所知障通十一断。 如离初地一分障时。 此界所知犹未总尽。 岂无多品。 意返难云。 若以第七有九品故。 即合离此地尽者。 菩萨初地既断一分。 未总断尽。 应无多品。 问。 观此疏文。 明无性人第七识。 无性之人必不发菩提之心。 如何此问证断惑耶。 答。 此且不然。 今所明断者意证第七而有品类。 然无性人虽复不断。 意证有九品等行相增。 故且成能熏。 品可言增不可言减。 则唯一义名能熏也。 (二十五右)一一地通三界所断(文)。 演秘云。 疏一一地通三界所断者。 此言倒也。 意说。 一一地中能断三界所知障也。 (二十五右)又如菩萨(至)此例应然(文)。 泰抄云。 疏又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故此例应然者。 如第三果六识中烦恼。 生上必断下。 又如二乘凡夫。 若未离下地漏必不得上定。 若得上地定必离下地满。 又若生欲界必退失上地定。 若生色界必集成说欲界漏。 菩萨不然。 即从初地至下地已成。 菩萨生色界不断欲界烦恼故。 虽生上界远起欲界现行惑。 又菩萨生欲界不退失上界定得上定。 或生上界不断欲界烦恼。 又菩萨·欲起烦恼时。 前加行心皆为利乐有情故。 菩萨正起烦恼时。 即得百千功德(文)义演云。 疏又如菩萨至不障彼者。 此外人释菩萨断惑所由。 意云。 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者。 为不障彼果。 后入地时。 于地地中断惑许有多品者。 论主难云。 此例应然。 既即第七识中烦恼且不障有学。 虽离此地故不能断。 要至金刚道然却断下欲界第七惑等。 何以故。 唯障无学果故。 与汝所释其义相似。 故第七而有增减。 烦恼烦故成能熏。 理无妨也。 (二十五左)问若有九品(文)。 演秘云。 疏若有九品者。 三界九地合为九品。 非一一地别有九品(文)观泰抄牒文。 似此问答。 未更有第六身见无后二义。 故非成难之文。 泰抄云。 第六身见无后二义故非成难者。 然外难曰。 第七识中身见等以一类故。 即至金刚心断。 其第六识中俱生身等既一类。 应至金刚必断。 答。 第六识中俱生身见等于四义中无三义故非成难。 谓第六识俱生见等。 一三受改易。 若在地狱即与苦受相应。 若色界中第三禅即与乐受相应。 若在下二禅等即有喜受相应。 舍受皆通。 故第六俱身见得有四受相应下论文自明。 又境界易。 谓第六俱生身见或执色蕴为我。 或执余四蕴为我等不相续也。 其第六识俱生身见唯有覆记性。 唯有三性不易也。 疏中言无后义者非。 (二十五左)由此义故(至)前解方成(文)。 泰抄云。 疏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者。 此文意者。 疏主意则前第一解。 若悊法师等以下学士教量欲得取第二解于理为胜(文)。 演秘云。 疏前解方。 成者。 即第一释唯增之义而得成也。 故疏自云今日为增。 明不结成前第二释故。 问。 虽生三罪所缘异。 能缘行相唯用一常。 有何别因得成九品。 答。 无明渐增三界法尔有九品差。 斯亦何失(文)义蕴云。 疏由此义故至前解方成者。 此由前理。 第七既有九品故有增减。 有增减故无性第七亦是能熏。 言成前解者。 成前两解。 非唯第一。 说有九品成第三解。 今日为增成第一解。 (二十五左)若以无性(至)彼可名熏(文)。 泰抄云。 疏若以无性有情乃至不应种类彼可名熏者。 此则此师作此解。 疏主今即叙成。 疏中难破也(文)演秘云。 疏若以无性有情第七等者。 显前第二释非理也。 详曰。 观第二释不以有性无性相例。 余有此释故叙非之。 问。 疏二释中何者为优。 答。 初释为胜。 有增义显。 若第二释减义难知。 虽三界殊能所缘等。 何定而有行相减耶。 故第一胜。 (二十六右)彼何名熏(文)。 义演云。 疏可名熏者。 意云。 不可言无性是有性家类而即成能熏也。 问。 若言无性第七同于邪见有品类者。 如何论言与有顶地下下烦恼力等耶。 答如疏。 (二十六右)不妨欲界(至)十地别断(文)。 泰抄云。 疏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别断者。 今言欲界初品者。 以九地总分九品故说。 欲界所知障为上上品。 初禅所知障为上中品。 二禅所知障为上上品。 三禅为中上品。 四禅为中中品。 乃至有顶地所知障为下下品。 三界总为九品。 欲界虽言初品。 于中远有九品。 总合为一上。 同障十地故。 故别断也。 问。 此言欲界初品者。 即是欲界九品中。 上品名初品。 为欲界九品类作一品名品。 答。 然准断障章。 其所知障不得约九地分八十一品。 但三界所知障能障十地。 即所知障以分十品也。 (二十六右)但初能障此者(至)不须论品(文)。 泰抄云。 疏但初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者。 若所知障能障此初地。 即证此初地真如。 即此所知障若所知障能障此二地。 证此二地时能断。 乃至十地亦不须论品。 初地断欲界所知障。 二地断初禅等障。 但三界九地中。 随有何地障能障此地。 则法断之也。 (二十六左)此中前四(至)然后牒论(文)。 义演云。 疏此中前四至后牒论文者。 意说。 此四能熏同于所熏皆有问起。 捡前所熏中可知。 (二十六左)若为相分何法为障(文)。 演秘云。 疏若相分相熏何法为碍者。 有何法障不令变为相分熏耶。 障法既无。 故得熏矣(文)义蕴云。 疏若为相分熏法为碍者。 论言。 转识心所有胜用故是能熏。 余色及异熟心等虽无胜用。 为相分熏。 亦有何法为障碍也。 又解。 七转识等虽是能缘中熏。 若相分熏亦无妨碍。 以第六识能缘一切心心所等说有胜用。 不妨亦得相分熏也。 (二十六左)阿分为能熏(至)唯受熏故(文)。 义蕴云。 疏何分为能熏唯自证分者。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问。 见分既有二种势力用。 四义不阙。 何不不能熏。 答。 虽具四义。 依他生故。 无别种故。 非自体故。 又解。 阙强盛胜用。 由他转变生。 不能起他故。 若许见能熏。 所熏例应尔(文)演秘云。 如自证分等者。 若尔。 何故言见相熏。 答。 约用而说(文)义演云。 疏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者。 意说。 受熏既唯自体分。 准能熏且唯自体分。 然见·相二分是自体功能。 是自体变后方可能熏。 以相分即彼质同不即不离。 全是彼体相故。 能熏彼本质种也。 故第七熏彼第八见种。 前五识熏第八相分种子。 第六识通熏第八见·相二分种子。 以第六通缘十八界故(文)显幽抄云。 证自证分是后边故沉隐故不能熏也。 荐福三藏亦同。 今谓。 疏主此言唯自体分。 又七末(四十八左)释现行云。 谓七转识及彼心所即得各自体分。 及此各各所变相见分等但能为能熏者即是。 准两处文。 证自证分不熏种子明矣。 (二十六左)论如是能熏(至)熏习义成(文)。 义灯三(五十八左)云。 论俱生俱灭熏习义成者。 无性论亦识中种名为熏习。 无著本论云。 复次何等名为熏习。 熏习能诠。 何为所诠。 谓依彼法俱生俱灭释熏习体。 此中有能生彼因性。 是谓所诠。 释熏习义既云此中有能此彼因性是谓所诠。 明是种子名为熏习。 举喻复云。 如苣胜中有华熏习。 乃至云。 是诸苣胜带能生彼香因而生。 无性释依字云。 如言依云而有雨等。 举其因性。 为显此中有能随顺生果因体。 此意依云有雨喻因有果。 云喻因果。 即本识中种子如云。 亦同无著般若论中释其云喻。 故知熏习不目能熏。 据实能所俱名熏习。 (二十七右)种生芽许异时生故(文)。 义演云。 疏种生芽计异时生故者。 意说。 外色种生芽之时。 要种变坏芽方得生。 即言种异时。 非谓种体顿灭名异时也。 故知色法非实种子也。 (二十七右)种现二义其文可解(文)。 义演云。 疏种现二义其文可知者。 问。 何故焰炷喻其三法。 束芦但喻因果。 而不言种现耶。 答。 种现易知。 所以不喻。 或种现即因果故不言种现。 (二十七左)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文)。 枢要上末(四十七右)云。 三法展转因果同时中难云。 旧种生新现为因果种生。 新种现熏成为因果现起。 若更新种无生力唯从现所生。 亦应新现力犹微。 如何起新种。 答。 新缘皆具故新种故从生。 新种未逢缘故不能生现。 问。 现行亲所起。 即言缘已。 新种亦新生。 何不缘称具。 答。 新现能熏四义具故说现逢缘。 新种未逢。 加行引故不缘称具。 要由前加行势力牵引故种子方生现。 问。 能熏四义具即说现生种。 种子六义成应说能生现。 答。 逢·不逢缘二有别故。 如前已解(文)义灯三(五十九纸左)云。 三法展转。 难云。 新现从种起。 现行即能熏。 种杂由现生。 杂种即起现。 答。 现行自胜缘。 新现即成熏。 新种□胜缘。 未即能生现。 又解杂现势用增。 才起即熏种。 新种无胜用。 故不即生现。 又解。 种子不相违。 起现即熏种。 现果体相返。 种未即生现。 难。 受与受等违。 种不即生现。 色多得并起。 应新种即生。 答。 新现由缘具。 种子得从生。 新种未具缘。 现色未即起。 (二十七左)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文)。 义演云。 疏不同经部因果异时者。 意云。 因果异时可有颀动。 如下第三论破云因是谁因。 果是谁果等。 (二十七左)如小乘俱有因(文)。 如上已引俱舍具明。 义演云。 疏如小乘俱有因等者。 意说。 有宗计心心所互相与力令生并生相等总名俱有因。 与俱有法为其因故。 今种望现以同时故名俱有因。 且举俱有现法为其因故。 (二十七左)心等更互皆得(文)。 义演云。 疏心等更互皆得者。 意说。 种现相望为俱有因名更互非是唯一种也。 通望新旧二种种同故。 故说种现更互皆得。 许合有二种一现。 为种子义同。 但说种现。 (二十八右)本种与现唯作因缘(文)。 义蕴云。 问。 论云。 能熏生种。 种起现行。 即是以现望种。 以种望现。 何疏说本种望现现望亲种耶。 又能熏生种。 能熏即是现行。 后说种起现行。 如何俱时有二现行。 答。 论之与疏但是先后不同。 论说种起现行。 即是本种生现。 不说新种生现。 故不相违。 亦无同合二现之妨。 又设据新种生现亦无妨。 但取因果俱之义。 不取三法同时义也。 前解为正。 (二十八右)偏望为因缘(文)。 义演云。 疏偏为因缘者。 意说。 且约一偏而论。 但约本有种望现行。 现行望新熏。 偏为因缘。 不说现行望本有种为因缘。 理不许故。 (二十八右)非大乘中(至)是因缘义(文)。 义蕴云。 小乘除能作因余之五因。 虽现行法皆是因缘。 小望大生。 大望本法。 □是因缘俱行也。 今者大乘望种现相望。 与彼义别。 因果俱有即与彼同。 故云如也。 问。 若不许现行为因缘者。 何故摄论计此义耶。 故疏解云即是本识等者。 彼以本识与现七识相望为因缘。 即以本识所持之种与现为因故此同。 (二十八右)显扬破云(文)。 显扬十八(八纸左)云。 论曰。 有一异计立六种因。 谓同类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 如是六种除异熟因余五因性不应道理。 由有三种过失故。 何等为三。 乃至广说(文)七末(五十一纸右)云。 如对法等第四说。 异体类同体类现行展转为因缘者。 彼对法论因缘中说六因是因缘。 即现望现。 设更有余处说。 皆假说为因缘。 实是增上缘等故。 或随转门者。 随顺萨婆多说俱有等五因为因缘故。 显扬论十八破彼五因非因缘故。 可应余之。 (二十八右)然摄论第三(至)即是本识(文)。 演秘云。 疏即是本识同此无妨者。 说本识中种生现行名俱有因。 同此唯识(文)。 义演亦同。 下七末(五十二左)云。 以瑜伽第五十一及摄论引阿毗达磨经等。 说转识与阿赖耶互为因缘故。 非彼自种子可言转识更与本识互为因缘。 故知现起六·七与种子本识为因缘。 即现行熏成种义故。 得以略显广。 故知一切有漏无漏前来种子现行二法为因缘体。 (二十八右)如彼俱有因(至)不能熏故(文)。 演秘云。 疏如俱有因体至不能熏故者。 结小乘因体非俱有因。 言不熏者释所以也。 便以自义而显他非(文)义演云。 疏似彼俱有因至不能熏者。 意云。 如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者。 即结小乘自体不违俱有因也。 似彼俱有因义者。 意说。 小乘俱有因俱似彼俱有因义。 而实非俱有因也。 何以故。 以不能熏故。 即释不成所以。 问。 彼宗既不立能所熏义。 如何得不能熏义以以释于他。 答。 今据自义难他为非。 且有现行不能熏故者。 如六识中业所感者。 是极劣无记不能熏故。 如何熏种成俱有因。 且约自义难他也(文)今谓。 义演牒文以彼之以作似。 彼据错本。 其释迂矣。 (二十八右)下四缘中(文)。 如第七末(五十一纸)具释。 (二十八左)非现望现(至)同类因也(文)。 演秘云。 疏非理望为同缘摄同类因者。 不是现行而望于现为同类因。 (二十八左)摄论皆有(文)。 如上已引。 (二十八左)对法第四(至)皆名因缘(文)。 对法第四(九右)云。 略摄支者。 谓前所分别无明等十二支。 今复略摄为四。 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 唯由如是四种支故。 略摄一切因果生起法尽。 又(九右)云。 建立支缘者。 谓习气故。 引发故。 思惟故。 俱有故。 建立支缘。 随其所应依四缘相建立支缘。 且如无明望行。 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 (二十九右)然不可知(至)义有别故(文)。 义灯三(六十右)云。 问。 论本颂中具有不可知·执受处·了。 何问处·了不问不可知。 释中即俱明不可知·处·了。 答有二解。 一云。 影略说。 二云。 总依于别故但开别释中具辨。 故通总别。 又问但据体。 答。 并显用。 故不相违。 (二十九右)依义为问(文)。 演秘云。 疏依义为问者。 义谓体义。 以不可知而无别体故不问也(文)义蕴云。 疏论问起中依义为问者。 境依心有。 心为所依。 故先问相。 此依转变次第。 先心后境。 唯识之义故。 问中依义。 答中依颂。 故先境后心。 所望别也。 (二十九左)次略答中依颂而胜(文)。 演秘云。 疏次解释中依颂而牒者。 释在问后为次言不可知。 即本颂矣。 (三十右)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文)。 义蕴云。 疏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者。 了别是识之见分行于境相也。 言类体亦然者。 自证既以见分为境亦名行相。 (三十左)类体亦然(文)。 义灯三(六十左)云。 类体亦然者。 以行相不可行类体亦然(文)今谓。 此释不详。 向未曾释不可知义。 何有类例。 况论亦无此意。 然言类体亦然者。 此识以了别为相。 亦以了别为体故。 言类体亦然。 例如下第七思为性相。 (三十左)相者体也(至)名为行相(文)。 大小乘解行相行解意不一准。 俱舍四(十三左)云。 或名有行相。 即于所缘品类差别等起行相故(文)光记一余(三十二右)云。 问。 行解行相差别云何。 解云。 言行解者。 谓心心所行解不同。 于诸境中取总别相。 即是心心所法作用差别。 此之行解于所缘境或起正解。 或起邪行。 如上所说。 即行名解。 故名行解。 言行相者。 谓心心所其体清净。 但对前境不由作意法尔任运影像显现。 如清池明镜众像皆现。 三会释行相名者。 问。 如前所引无惭四句所说行相。 彼论应言行解。 何故乃言行相。 又若义同即无差别。 何故相对辨差别耶。 解云。 若言行解唯是心等作用差别。 若言行相有其二种。 一影像名行相。 二行解名行相。 各据义不同实有差别。 论行相名兼通行解。 无惭四句言行相者。 即是行解相故名为行相。 更有余文。 准此通释。 如是名为二种差别(文)。 又四(四十四右)云。 三名有行相。 即于所缘一切诸法品类差别种种不同。 心心所法随缘何法等起行相故名有行相。 谓心心所法其体明净。 随对何境法皆悉现于心心所上。 此所现者名为行相。 即由此现带境。 义边似前境边说为能缘。 然此行相无有别体。 不离心等。 即心等摄。 非是所缘。 犹如明镜对众色相皆现镜面。 此所现像而非所照。 然约像现说镜能照。 言行相者。 谓有境界像貌故名行相。 又解。 有所行境界相故名行相又解。 迁流名行。 心等上现名行。 即行名相。 故名行相。 又解。 行谓行解。 如了别等。 相谓相貌。 如影像等。 行家相故名为行相。 释此行相广如前释(文)宝疏四(三十二左)云。 有行相者。 即于所缘品类差别起行相故。 准论文。 即是能缘心法于所缘境品类不同。 行解心上起品类相。 如镜照物类于镜面上有种种像差别之相。 与其心法不即不离。 非如像色与镜不同。 问。 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 何故十六行相中但言唯慧。 答。 准正理(七十四之二纸)有三解。 意云。 诸心心所名有行相者。 不同十六行相只以慧为体。 但是心心所等于所缘品类相中有能取义名有行相。 又解。 诸心心所亦是有慧行。 相名有行相。 若尔。 慧不自有。 如何说慧得有行相。 答。 此中行相亦以慧名体。 而言诸心心所者。 与行相等于所缘起必但时。 从物名行相。 犹如诸漏同时诸法体非是漏。 以同对治总得漏名。 此亦如是。 又解。 或依无间亦说有声。 如有所依。 故无有过。 谓如心心所皆名有所依。 意识相应诸心所法与所依识亦俱时生。 识之所依唯无间灭。 有行相理应知亦然(文)又大乘中瑜伽略纂一(二十三纸右)云。 有行相者。 谓行解相状唯有为缘非无为缘。 无分别智无相状故。 如识自影有二行相。 一影像相分取本质境行解相故。 二即见分取亲相分行解相分。 若取通义。 行境体相名为行相。 通无为缘。 理无妨矣。 有为缘中准前有二。 并自证分等各望所缘思惟应悉。 若影像名行相。 即本质为所缘体一名同。 行相体别故名不同。 若见分名行相。 即亲相分体虽各别。 相似名同一。 见分体解(演秘作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如唯识第二·第三疏解(文)伦记一上(二十纸左)全同。 义灯三(六十纸左)云。 本释云。 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 行相见分也。 类体亦然。 此意见分名行相者。 行应平声读。 以见分能行于境相故。 此见分得行相名。 评取初解云。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也。 类体亦然者。 以行相不可知。 类体亦然。 然西明疏并显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总为三释。 评取第三。 第三释行相言者。 即了别领纳等各不同故名不同一行相。 此意行者即去声读。 正是能缘之行解也。 又解云。 行于相故带相行故名行相。 此即平声。 相违通影·质。 即同本释。 然要集评取第三释同。 世亲·无性俱行解相貌以为行相。 此论亦云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 若取行于相故名行相者。 恐非论意。 又不应言行相不同。 违教及理。 以心心所行于境相无差别故。 何得言不同。 今谓。 错评。 何者。 泛言行相有三。 一境名行相。 即十六行谛。 二能缘行相。 即十二行法轮。 三行于相名行相。 即无分别智等。 前二是局。 后一即通。 今此了言虽能缘行。 释从通解。 第三能变即依局。 辨云了境相□故。 般若经云。 彼识不能了故不通无分别智。 第二能变亦从通解。 恒审思量无我相故。 或相影显。 随其所应在因在果故。 摄论本颂云诸菩萨行相。 复于所缘中。 是无分别。 彼所知无相。 无性释云。 于所缘中相似而行。 故名行相。 此释初句行相。 既言相似而行故名行相。 明作平声。 不作去声而读行相。 然次论云。 所知无相者。 谓说此智于真如境所作行相。 此意说言无分别智缘真如境。 离一切相·作意·行相以为行相者。 是释第四句。 言显无分别智行相行于境相中时。 不作行解相状。 不是正释行相之言。 问。 相者是境。 行者是心。 如何说了名为行相。 答。 能行于相名为和相。 有财释。 或相之行。 依主释。 不得难云若取行于境相名行相。 即违教理。 及心心所行于境相无差别故者。 此意难云。 论说识受想等作用各别故违教。 心及心所作用各别也。 若取行于境相。 王·所因缘。 如何各别。 此难不然。 论云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者。 据能行说。 不约所行。 识即能了行于境相。 受即领纳行于境相。 云作用各异。 约取境用异。 不取缘境之时取诸境相行解用异。 以无分别智不作诸境别行相故。 虽后得智及分别心缘境之时作诸行解。 不取此释识之行相。 以不遍故。 今本论意。 但取心起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即通一切。 不取行解名为行相不通一切故。 又此正释本识了言。 若以行解相貌以为行相。 深乘论旨。 本论任运无行解故。 若局后得及分别心释行相者。 得约行解名为行相(文)泰抄云。 相者体也乃至行于境相名行相者。 即三藏法师本解后两解即是疏主解也(已上)今谓。 泰师此传未详何据然。 第一相者体也者。 无分别智无相状故。 三藏法师曾在西域与般若相多诤事。 如上说及下具辨(论七·三十左。 疏七末六十九纸右)又释瑜伽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有二解别。 如次下卷扬图辨别(次卷九十八纸右)然释行相。 或离或合。 本疏及义灯等大小乘别。 并不一准。 为令初学易解。 今扬图辨别以示大途。 PICT67031401. GIF/PICPICT67031402. GIF/PIC(三十一右)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文)。 瑜伽六十六(十纸左)云。 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 若如是缘令成变异。 是名执受诸法差别。 与此相违当知是名非执受法(文)枢要上末(四十七纸左)云。 六十六说五相名执受。 初三。 一唯色名有执受。 此遮心心所等。 非执受故。 二于色中所有肉根根所依属。 说名执受。 此遮外不属根色。 非执受故。 三心心所任持不舍。 说名执受。 当知此遮过未及现在世依属根发爪等。 及遮死后所有内身。 非执受故。 执受有三义。 一生觉受义。 即对法文。 二能生觉聚类。 即五十六文是。 三亲领为境安危同义。 即此文及五十一等文是。 (三十一右)如瑜伽论第五十一(至)七十六卷(文)。 五十一(四纸右)云。 云何建立所缘缚相。 谓若略说。 阿赖耶识由于二种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 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 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 譬如灯焰生时。 内执膏炷外发光明。 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文)显扬十七(十五纸右)全同五十三(十六纸右)文。 如次下引。 七十六(初纸左)云。 广惠沁当知。 于六趣四生身分生起中。 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 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 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复次广惠。 此识亦名阿陀那识。 何以故。 由此识于身随逐执持故。 亦名阿赖耶识。 何以故。 由此识于身摄受藏隐同安危义故。 亦名为心。 何以故。 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故。 (三十一右)对法第五(至)及与声处(文)。 彼(八纸右)云。 云何执受。 几是执受。 为何义故观执受耶。 谓受生所依色故。 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 是名执受。 色蕴一分·五有色界处全·及四一分。 是执受。 色蕴一分者。 谓根·根居处所摄。 五有色界处全者。 谓眼等。 四一分者。 谓不离根色味触。 为舍执着身自在转我故观察执受(文)对法钞五(十一右)云。 执受中此唯能生于受即五根四境。 五十六说通十色界。 成唯识第二说通种子。 然五十三说执受有二义。 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 谓识所托安危事同。 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 此中约后义故九界除声。 瑜伽约现行唯初义故通十色界。 唯识通现种。 依执义说故通种子也。 大好。 问。 唯现在非过去未。 发毛等虽现在亦非。 如成唯识第二卷中已解。 身自在转我。 疏有二解。 今解。 外道我于身上法转自在纳受。 舍者已执受令除断也。 是身根等自能生受执我也。 (三十一左)五十六说(至)名为执受(文)。 彼(十纸右)云。 问。 几执受。 几非执受。 答。 五执受。 五执受非执受。 所余一向非摄受。 何以故。 以离于彼余能执受。 执受于波不可得故(文)略纂十五(九纸右)云。 执受非受门中。 若大乘真理唯第八名能执受。 若随顺理门通六识。 今看下文势。 云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故即随顺理门。 共声界不离根常有。 名为执受。 声处有不恒故。 所以不论。 今取其界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 如余处对法钞等分别。 (三十一左)五十三说(文)。 此显色蕴差别之文。 彼(十六纸右)云。 复次云何色蕴差别。 略由六种。 一由事故。 二由相故。 三由识执不执故。 四由识空不空故。 五由想所行故。 六由边际故(乃至)识执不执者。 若识依执名执受色。 此复云何。 谓识所托安危事同和合生长。 又此为依能生诸受。 与此相违非择受色。 (三十一左)萨婆多等亦作此解(文)。 俱舍二(六右)云。 颂曰。 前八界及声无执受。 余二。 长行释云。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 前七心界·及法界全。 此八及声皆无执受。 所余九中通二门。 谓有执受·无执受故。 眼等五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 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色香味触住现世不离五根名有执受。 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如在身内。 除与根合。 发毛爪齿大小便利涕唾血等。 及在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触。 虽在现世而无执受。 有执受者。 此言何义。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 摄为依处名有执受。 损益展转更相随故。 即诸世间说有觉触。 众缘所触觉乐等故。 与此相违名无执受。 二显异门。 谓余师说。 不离根声有执受(文)正理论四云。 颂中及言具含二义。 一显总集。 谓八及声总无执受(文)宝疏二(十四纸右)云。 论色香味触至名无执受。 第二释色等四境也。 此有三类。 过未一向无执受。 现在与五根合名执受。 不与根合名无执受。 论如在身内至而无执受。 指事释也。 如文可解。 准上释五根四境。 住现在世不离根名有执受。 故知三无心位住现在五根。 不离根四境。 亦有执受。 是心心所法摄为依处故。 余缘阙故。 识虽不生。 已耳摄故。 有执受者至名无执受。 第三释执受义也。 心心所法共所执持摄为依处名有执受者。 释有执受义也。 损益展转更相随者。 五根四境不相离故。 损益殿转更相随者也。 即诸世间说有觉触众缘所触觉苦乐者。 指事释也。 正理论(四之十七纸)云。 有执受法略有二种。 一者有爱及有身见执为已有名有执受。 二者为因能生苦乐名有执受。 此当第二。 宿业所引异熟果等分位相续是名第二。 此中有爱及有身见。 若正智生即须断灭。 异熟相续诸漏尽者亦未断灭。 是故善法既执受已。 至般涅槃不舍此法。 一向名有执受。 (三十一右)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文)。 演秘云。 疏对法唯据至故略不说者。 故彼论云。 为何义观执受耶。 谓受生所依色故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 是名执受(文)今谓。 论之全文如上具引。 朴扬引文一何拙乎。 上之二句为何而引。 下之三句亦为无用。 况又此承上起下之文。 瑜伽伦记云。 五蕴论杂集声为非执受。 瑜伽五十六为有执受。 景云。 声起时不离根故为执受。 对法据不恒有故不说执受。 基云。 声界不离根常有。 声处不恒。 今取其声。 (三十二右)外道中说为无碍(文)。 上一末(四十八纸右)云。 三有质碍无质碍分别。 德·业·和合·有能·无能·俱分·无说七句唯无碍。 (三十二右)不相离大所发之声(文)。 演秘云。 疏不相离大所发之声等者。 四大既为第八所执。 故彼所发不离大声亦名执受。 (三十二左)何故十卷(至)犹如毛轮(文)。 泰抄云。 疏犹如毛轮者。 本识缘境微细。 如毛发微细也。 言毛轮者。 若眼翳中团圆之眼外空中有轮也。 若眼睛上翳真长。 即是空中长总由如毛也(文)义蕴云。 如眩翳者。 解云。 看物不正名眩。 眼精上有病名翳。 若眼中翳长。 即目前见长毛发。 若目翳圆。 即目见毛轮。 若目中翳如一行。 即目前见绳(已上)今谓。 众说皆不允当。 今检涅槃经十三(十四纸右)并举非实有物。 于中别云发毛及旋火轮。 准知毛发与轮是别。 或可义蕴毛轮之毛衍文。 经第九(七右)云。 尔时修行者。 得见于无无相。 智惠中观察。 不见诸众生。 相及事假名。 意取诸动法。 我种子过之。 无分别修行。 乾闼婆城幻。 毛轮及阳焰。 无实而见实。 诸法体如是。 如心见诸法。 无如体相。 一切法不生。 但见迷惑法。 毛道迷分别。 以住于二法。 初识生分别。 种种熏种子。 识如暴水起。 断彼则不生(文)演秘云。 疏犹如毛轮者。 所缘比化。 有为不实。 故譬毛轮。 有云。 说境微细或境多故。 故类毛轮。 勘文。 今谓。 毛轮之喻直显翳眼之所见。 非譬微细境多。 瑜伽七十六(四右)云。 复次德本。 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过患。 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 如眩翳人眩翳众相。 或发毛轮转蜂蝇苣藤。 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 依他起相当知亦尔。 伦记二十下(三纸左)。 (三十二右)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文)。 演秘云。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 若也不取如前会尔。 四蕴名名。 心既名摄。 心应即是梨耶所缘。 余相亦尔。 或是字错。 应为岂字。 前释为本(文)泰抄云。 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 若不言名体即是声。 声即第八识得缘之。 若取四蕴名名。 尔者其相应是彼第八识所缘。 以经说本识缘名及相故。 故名者即是声。 其第八识能缘声故。 故说缘名也(文)义蕴云。 疏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者。 相初谓四蕴。 若不以声为名。 而以四名名。 即心心所相应之法。 而是第八所缘。 (三十三右)问何故彼复说(至)渐次能了(文)。 十卷楞伽二(十三右)云。 大慧。 譬如阿梨耶识分别现境自身资生器世间等。 一时而知非是前后。 又偈(十一左)云。 色于心中无。 心依境见有。 内识众生见身资生住处。 (三十三左)辨中边云(至)生觉受故(文)。 玄奘三藏所译彼论上(三左)云。 变似义者。 谓似色等诸境性。 现变似有情者谓。 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三十三左)旧论云(至)卷末当解(文)。 真谛三藏所译彼论(二左)云。 似尘者。 谓本识显现相似等。 似根者。 谓识似五根于自他相续中显现。 似我者。 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 似识者。 谓六种识。 本识者。 谓阿梨耶识。 生似彼者。 谓似尘等四物(文)如卷末七十二纸具辨旧译错谬。 (三十三左)下解五法中(文)。 第八(三十三左)云。 彼说(瑜伽七十二·三·四)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 似能诠现施设为名。 能变心等立为分别等。 (三十三左)七十六解深密同(文)。 七十六(初纸右)云。 复次心意识相。 当知如解深密中(乃至)广惠。 当知(乃至)于中最初一切种子心识成熟。 展转和合增长广大。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彼经第一·二十六全同)。 (三十三左)与五十一显扬等别(文)。 五十一(四纸右)之文如上已引。 显扬十七(十五纸右)全同。 (三十四右)因执心所执(至)妄执习气(文)。 演秘云。 疏因执心所执等者。 善无记心是能遍计是妄执心所执之法所执之法从彼能执以立彼名。 所执自以见相熏种。 亦得名为遍计所执妄执习气。 或能遍计相之中熏所执种子。 所执种子名执习气。 前释为胜。 (三十四左)或复此文(至)多起执故(文)。 泰抄云。 疏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者。 此第三解。 彼论中言。 遍计所执习气以有漏中多起执故唯约染。 据多分故。 少亦有善无记心习气。 (三十四左)一切色法(至)应不缘(文)。 演秘云。 疏一切色至应不缘者。 色非能熏亦非能计。 八复无执。 此色相中又无种子。 亦应第八不缘此相。 以彼说言缘执种子故。 若言虽实而得缘色。 且据种论言缘执习。 既尔何妨。 实缘三性种。 且依染种说。 (三十四左)若不尔者(至)此解为胜(文)。 泰抄云。 疏若不尔者一切色法乃至此解为胜者。 此已下疏文皆是立理。 若不约多分起染说者。 既彼论唯说遍计所执种子。 不说有余色种子。 一切色法既不能起执。 又色法遍计。 又色法不能熏。 应无色种子。 其第八识相分中说无色法种子。 又彼论不说第八识缘色种子。 其第八识应不缘色种。 若言心等有执能熏心种子。 色法无执不能熏心法种者。 其第八识亦应有执亦有有熏。 彼论云。 若云本识缘遍计种。 又安惠等色说本识中有法执者。 难云。 其本识中既言有执。 其本识应是能熏。 已有执故。 应不是所熏识。 故知彼论但约有漏不中执胜故说第八识缘遍计所执种。 不说第八识缘余色种及善无覆无记种。 据实而言。 第八识普能缘色心三性等种子也。 故知彼论难不说有色种子。 不遮相分中亦熏成色种。 故知·既有色种。 约多分说也。 相分之中既无种子。 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者。 既彼论唯言遍计所执习气。 唯说胜种。 既不说因余善无记种子在相分中。 应本识不缘。 既有善无记种在相中。 虽彼论不说。 有亦设本识缘之。 故知彼论约多分染语。 据实亦有自余善无记种子(文)义蕴云。 疏若不尔者一切色法至有力能执故者。 此对安慧云。 若不如我前之三释。 汝但言八识皆有执故。 由此显扬等说阿赖耶识缘遍计习气者。 前之七识是能熏故。 可如所说。 一切色法既不起执。 又不能熏。 即第八识相分之中便无种子。 若相分中有色等种。 本识应不缘。 以显扬等不说缘非妄执种故。 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 许有执故。 如前七识。 问。 色等种子既非忘执习气。 护法如何会释论耶。 答。 如前三释随义应通。 若依初解。 执心执故名执习气。 若第二解。 染心等缘可名执种。 善心等熏但名遍计种。 若第三解。 但约染法语。 即色等种非执习气(文)演秘云。 既尔第八应亦能熏者。 此破伏执。 执者说云。 既言第八缘执习。 何无执耶。 故有斯责。 (三十四左)即以此文为证(文)。 演秘云。 疏即以此为证者。 问。 所熏种子名执习气。 证能熏识为执可然。 藏识不尔。 此何为证。 答。 余善心等由二分故。 故名为执。 藏识亦尔。 何不有执。 故得为证。 若尔藏识应亦有熏。 同余七识。 答。 无别所熏非能熏摄。 (三十四左)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文)。 演秘云。 疏今此师意至如下自知者。 初释自证见相同种。 后释种别。 有多问答。 如后具陈。 (三十五右)或名与相(至)而别有种(文)。 义蕴云。 此解不以自证分种为名相种。 即是名相别有假种。 问第八为缘种不。 若言缘者。 即是相分便为假法。 如何言自证种是实有耶。 答有二种。 一云。 此解虽是实有。 以能见分既非实有。 作相缘时。 不得种之实体但得假相。 二云。 自证之·种既是相分亦是假有。 他许依种生实现故。 此解为正。 (三十五右)然今此文(至)皆是执受(文)。 今此论文与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所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不同。 与七十六解深密所谓相名分别戏论习气大同。 如上已明。 决择分种者。 拽顺决择位之种。 以举有漏中最极位故。 非指瑜伽五分。 或指五十六卷者非也。 泰抄云。 然唯言言·种子者谓是相名分别习气。 即摄一切有漏种子。 若资粮加行等种子皆摄得。 故此论文与彼显扬论文别也。 彼论但言遍计所执自性习气也。 (三十五左)然第八识(至)差别功德(文)。 次下八十一纸具明总别功能缘不缘义应知。 (三十五左)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文)。 演秘云。 疏若尔无色界至此义应思者。 问。 按彼论云。 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 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 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色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 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 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 如何说缘无色广大。 答。 捡文者误。 疏主意取无色为难。 以无色界唯缘种故。 既言彼识缘无量等执受之境。 明知第八缘种功能。 问。 云何彼种为无量等。 答。 缘无量境心所熏故。 故名无量。 或无量等种上功能。 能生无量现行心故。 前释为胜。 (三十六右)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文)。 演秘云。 疏即是能生至不违本识者。 虽彼种上有多别能。 谓即是善及于广大。 广大有同识无记。 故能缘之。 广大即功能即种子也(文)义蕴云。 疏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等者。 此说种子有大功能故生彼广大心等。 犹如大地有大力故能持大小。 此种子即是广大功能故。 此功能不失无记。 不违本识。 非如善等违无记故。 非如假法违实识故。 故瑜伽说本识缘广大功能也。 复解。 但随现行名为广大。 非种子体故与此别。 (三十六右)又无色界广大之用等(文)。 演秘云。 疏又无色界演大之用等者。 此释应善。 省诸过故。 有义但缘种体随有功能皆能缘之。 所以者何。 若善种子差别功能由性别故说不缘者。 应漏善恶所熏成种皆通二性。 体是无记。 用善恶分既不如是。 何言体同本识无记说是所缘。 用通善等非所缘耶。 若言一种体别用故通二性者。 若尔论说因果俱善岂唯约用。 又体不离识。 善等种体名为无记。 用不离体。 随体无记。 故种体用俱识所缘。 体用俱是善等所生。 能生善等俱等摄。 问。 若尔无想定等岂皆所缘。 答。 彼非所缘。 既尔如何但从功能皆说缘耶。 解云。 厌心种上防心功能非无想定。 但约此能假立彼定。 虽缘种子差别功能。 不缘假也。 然彼假法不离实故。 缘种之时亦缘假者。 即无有失。 详曰。 理不一途。 宁无此义。 委寻疏旨。 固亦无违。 来难成似。 其所以者。 言随本识及对因果以判性者。 依种体论。 不依用说。 善恶之用二性自成。 何待因果方名善恶。 又种之体随识因果性既不恒。 何得责令善恶等种定唯二性。 又以种体不离识故名为无记。 便难种用不离种体成无记者。 亦应色种不离识故而无质碍。 色种现果不离种故应无质碍。 体用因果非即离故。 此既不尔。 彼云何然。 又云。 但缘厌种功能无想定等假不缘者。 若尔依定其体全无。 厌种功能非定非假。 前论云假亦能遮。 假目何法。 又约防能立彼定者。 为定即能。 为依于能方假立定。 定若即能。 定云何假。 若依能立。 有无穷失。 故知其定即种防能。 非别境定。 定故称假。 本识不缘非为假也。 又云。 缘种亦缘假者。 若尔本识应分别变。 由斯疏道理乃通矣。 (三十六右)又种有三品(文)。 演秘云。 疏又种有三品者。 心色等种三性等差各有三品。 或三界种名为三品(文)义蕴云。 谓上中下品。 而第八缘无差别故。 (三十六左)即已体故(至)相分缘故(文)。 演秘云。 疏即已体者。 相不离识名为已体(文)义蕴云。 疏即已体故者。 摄所持种同能持识故云即体。 体用因果非一异故。 疏若断未断随增减缘等者。 未断为增。 断已名减。 演秘亦同。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四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五(三十六左)论有根身者(至)乃根依处(文)。 演秘云。 论根身者。 有义。 即五根体名为有相。 无别能有。 如有色言。 所依色等体虽非根。 而能有根亦名有根。 根及有根和合积聚故名为身(文)泰抄意谓。 疏释有根身有三者。 今谓不色。 唯释身字有二。 又释有根身亦有二释。 (三十六左)以根微细(文)。 演秘云。 疏以根微细等者。 意辨论中根·身双举。 根微细故不唯言根。 身滥外尘不独云身。 故兼言之二失皆遣(三十七右)即是诸扶根五处(文)。 演秘云。 疏即诸根五处者。 即五扶尘。 (三十七右)对法第五(文)如上已引。 (三十七右)缘他五境(文)。 演秘云。 疏缘他五境者。 即是他身五扶尘。 (三十七右)此中有量(文)。 演秘云。 疏此有量者。 量云。 自八不能执他扶尘。 非自内身故。 如外五境。 义蕴云。 他身五境非自执受。 许是外故。 如外器。 (三十七左)此中言总(至)有执受义(文)。 诸论差别如上具引。 (三十八右)变即转变(文)。 演秘云。 疏变即转变者。 即是生变。 下疏结云故能生因说名能变。 (三十八右)缘无漏生种准此应知(文)。 演秘云。 疏缘无漏种准此应知者。 因中第八望无漏种二变俱无。 不缘·不熏如次不名缘生二变。 果位本识缘故名变。 因位无漏六·七二识具有二变。 果中七识但缘名变。 义思可知。 (三十八左)即根种等具二变义(文)。 演秘云。 疏即根种等具二变义等者。 现行第八望根与种具缘·执二。 外器但缘。 其种子识对现七识唯生一变。 现望现七三变俱无。 若种子识。 现识望现根·器。 即生名变。 器亦是识共相种生。 疏示方隅具举现识及种合而言之。 根有三变。 外器二变。 (三十九右)经部(至)已略解讫(文)。 演秘云。 疏经部至已略解讫者。 即经部师俱无起等。 如第一疏。 (三十九左)行相有二(文)。 如上已引瑜伽略纂及伦记具明。 (四十右)或有或无所缘不定故(文)。 义蕴云。 无分别智无相分故。 泰抄说加自证分缘见分义。 (四十右)又瑜伽等(至)所缘是也(文)。 第一(六纸右)云。 如是一切显形表色。 是眼所行眼境界。 眼识所行眼识境界眼识所缘。 意识所行意识境界意识所缘。 名之差别(乃至)彼助伴者。 谓彼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所谓作意·解·受·想·思。 及余眼识俱有相应诸心所有法。 又彼诸法同一所缘非一行相俱有相应一一而转(文)略纂一(二十三右)云。 若影像名行相。 即本质为所缘。 体一名同。 行相别故名不同。 若见分名行相。 即亲相分体虽各别相似名同一。 见分体解(演秘作缘)各各异故名为不同。 如唯识第二·第三疏解(文)。 又十三(二十四右)云。 又五法缘境为缘本质境。 云何名不同一行相。 若别缘者。 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变。 六五根而眼等识依何者根。 故皆有妨。 如实义者。 俱缘第八识之境。 若尔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行相。 虽境无别见用各殊。 受为领纳。 想为取像等。 见有别故说不同行相。 与余七识不同。 余七识得心所各为境缘故。 第七亲为我我所等。 余处当释。 此与前两师义别行。 彼皆依本质影像而变境故(文)伦记一上(二十二纸右)云。 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者。 此有三解。 一云。 眼识及心所同类赖耶所变相分本质尘中名同一所缘。 心及心所各各别变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 行相义者。 行谓见分。 相即相分。 行之相故名为行相。 是依主释。 不应难言第八无本如何说云同一所缘。 用他第八所变诸相为本质故。 一云。 唯约影像分为二句。 各变似一名同所缘。 而实非一说不同言。 问。 正智缘如境体是一。 如何名似。 解云。 此约余心。 若约正智。 境一故名同。 一云。 王·数同缘一青故名同一所缘。 而领纳了别等行解各别故名不同一行相(文)光记四(四十五纸右)云。 二所缘平等。 谓必同所缘。 于所缘中或时缘一或复缘多。 随应皆是所缘平等。 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缘者。 且据别缘一法说也。 若不尔者。 如无我观除自相应俱有通缘一切。 此岂同一所缘。 又解。 所缘平等。 此显六识及相应法各同一缘。 故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所缘。 虽复亦有缘多境者。 此文且据缘一境说。 三行相平等。 心心所法其体明净。 随缘何境各起行相。 或缘一法各一行相。 或缘多法各多行相。 若一若多。 行相皆各别。 随应皆是行相平等。 以多现时各有多相故。 不言同一行相。 诸论中说心心所法同一行相者。 且据缘一境相似义同。 理实皆别。 又解。 行相平等。 此显心心所法同缘一所名同一得相。 故诸论说心心所法同一行相。 虽复行相各别不同。 据相似同故言同一行。 虽复亦有缘多境时。 多行相现各互相望而不相似。 此中且约缘一境说(文)宝疏四(三十五纸右)举先释已云。 详其此释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一行相不可得论意。 论言同一所依者。 非谓所依唯一根故名同一所依。 是心心所法虽多不同。 共一所依名同一所依。 若一若二皆名同一。 如何得谓所依虽二且据一说(文)今谓。 光师释同一所缘。 略纂所谓体一之义。 宝疏释一。 略纂所谓相似之义也。 义灯三(六十二纸右)云。 本疏引瑜伽第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有三解。 西明三释。 第三释云。 同一有二。 一一故名同一。 此即本疏约质故。 二相似名同一。 即本疏约影。 枢要五释。 后人多释不出于此(文)枢要上末(四十八右)云。 达无离识所缘境。 中称行相相似。 虽第三卷有二和会。 然无分别智缘真如所缘不相似。 应言同一。 此唯识文不尽理。 若就瑜伽言同一。 即无本质心唯相似故不可同一。 应会二文以为正理。 偏取可皆非。 非正中释。 应如理思。 或二文说瑜伽约相似同一。 此论约境一名相似。 同一境转故。 亦不相违。 释所缘相似与瑜伽同一所缘有五释。 一就彼文。 二就此文。 三彼约本质此依影像。 四彼此约皆同。 五彼依无为有本质缘。 此依有为无本质缘。 略纂伦记及此段疏下疏(三末二十纸·四十七纸右)枢要(下本上二纸右)行相二释属当瑜伽同一所缘等文。 揭图示别。 PICT67031901. GIF/PICPICT67032001. GIF/PIC义蕴云。 疏又瑜伽说同一所缘是也者。 瑜伽约行相相似名为同一所缘。 故知影像得名行相。 (四十右)然唯初解(至)不同一行相(文)。 义蕴云。 疏然唯初解至不同一行相者。 准下两释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一云。 本质是一。 相分各异。 为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二云。 相分相似名同所缘。 见分各异不同一行相。 若唯以见分名行相。 即八俱五数但成后解便无前义。 以第八心心所本质各异非同一故无前义。 除第八识余心心所有本质影像者皆成西解。 故须双取见相二分俱名行相疏之意也(文)意秘云。 疏唯初解等者。 略为二释。 一云。 如因第八缘自三境。 但相无质。 心所杖八相为质缘。 或所更互托为质起。 故不可言本质是同名为同一。 由此应言。 相名行相。 行相相似名同所缘。 二云。 疏错。 应云。 然唯第二无初解者。 余言同前。 详曰。 后释优也。 何以明之。 答。 见名行相。 相但相似名同所缘。 不名行相。 意何失耶。 又疏下会瑜伽论云。 瑜伽据质名同所缘。 此约影像名所缘等。 岂可前后自为楚越。 又按疏主瑜伽抄云。 若也影像名行相者。 即以本质为所缘者。 体一名同。 行相体别故名不同。 若以见分名行相者。 即亲相分体虽各别。 似名同一。 见分体缘各各异故。 名为不同。 由此故知。 见名行相。 第八王·所相分相似名同所缘。 见分各别名不同行。 若也相分名行相者。 即行相同。 如何说云不同一行。 第八非定缘本质境。 复云何说同一所缘。 若云相分相似名同。 若尔所缘·行相是一。 如何而说同不同言。 以此故知疏颠倒也(文)今谓。 二说各有其理。 于中演秘第二为优。 然看疏文势。 第一为亲。 何者。 见分行相是大乘不共之说。 影像行相与小乘同。 然其所以用共小之说者。 以瑜伽之文或难会故。 由致如第一说。 然影像行相之说非出胸臆。 本出集量。 是故兼须二释。 疏文初双举大小共不共意。 终指影像典据。 初后相照以明不可不须第二之意。 应知。 秘释不然。 今疏顺文。 何者。 谓今论见分名行相相分所缘意。 虽大乘尽理。 而无第二释。 次文所引瑜伽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文如何会之。 同一所缘者约本质故。 又无分别智缘真如时。 相分如何通之。 故须二种释一切通收。 义蕴好矣。 (四十左)初立二分等(文)。 难陀·亲胜等虽不立自体分所变。 然说有相·见二分。 与护法同。 编第一(二纸左)举难陀·亲胜宗云。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文)疏(二本六十三右)云。 述曰。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依摄论说唯二义也。 但立见相以为依他。 不说第三·第四分也。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 由见变为故名唯识。 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 妄情执为似外境现。 实在内也。 即以依他似计所执。 依此似外相分之上。 世间圣教执说我法。 见变似能取。 亦相分摄。 文虽有二。 义即有三。 或实说一分。 如安慧。 或二分。 亲胜等。 或三分。 陈那等。 或四分。 护法等。 此中护法但说三分。 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 所以不说。 (四十左)当小乘事摄(文)。 俱舍四(十三右)云。 事平等者。 一相应中如心体一。 诸心所法各各亦尔(文)光记四(四十五纸左)云。 五事平等。 事之言体。 显各体一故言事等。 于一相应心心所中。 如心体一诸心所法体亦各一。 必无二体。 一时俱行。 此约刹那同时体等。 非言前后异品类等。 (四十一右)当小乘行相(文)。 俱舍四(十三左)云。 或名有行相。 即于所缘。 品类差别等起行相故(文)宝疏四(三十二纸左)云。 有行相者。 即于所缘品类差别起行相故。 准论文即是能缘心法于所缘境品类不同行解心上起品类相。 如镜照物类于镜面上有种种像差别之相。 与其心法不即不离。 非如像色与镜不同(文)次下(四十四纸左)云。 彼(大众等诸部)执。 心外之境是所缘。 心上有似所缘之相名行相。 体即见分摄故。 以大乘相见分即彼宗立名。 非是彼定许有见相分名也。 观所缘云。 带彼相故即是行相。 谓行于相见分能缘说名为事。 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是释事义。 又(四十六纸左)云。 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 大乘说无。 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 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 故以见分名行相。 即小乘事体是见分。 不立自证分。 无返缘故。 大小二乘所说各别。 (四十一右)无心心所自能缘故(文)。 演秘云。 疏无心心所自能缘故者。 彼宗不许心心所法而能自缘。 (四十一右)论若心心所至自所缘境(文)演秘云。 论若心所所至自所缘境者。 有义。 诸师皆说。 初量破彼正量·安慧。 不破余部今解不然。 十九部义虽心心所缘境之时有行境相。 其行境相是能缘相。 非是所缘。 如何初量唯破正量。 是故应说。 初量通破二十部也。 详曰。 虽所带相计属能缘。 然说此相似所缘故。 所缘即相。 所缘之相名所缘相。 不同正量此似亦无。 由斯诸德义亦何爽。 (四十二右)如下所缘缘中自会(文)。 第七(三十一纸)。 (四十二左)然佛地论(至)不论见分(文)。 第三(九纸右)云。 复次如是所说四智相应心品为有相分见分等耶。 定有见分照所照境。 有自证分通照见分。 证自证分。 证自证分证自证分。 故亦定有。 若无如是三分差别。 应无所缘。 应不名智。 相分不定。 有义。 真实无漏心品无障碍故。 亲照前境无逐心变似前境相。 以无漏以说名无相无分别故。 又说缘境不思议故。 有义。 真实无漏心品亦有相分。 诸心心法法尔似境显现名缘。 非如钳等动作取物。 非如灯等舒光照物(乃至)有义。 无漏无分别智相应心品无分别故。 所缘真如不离体故。 如照自体无别相分。 若后得智相应心品有分别故。 所缘境界或离体故。 如有漏心似境相现分别缘照(文)义蕴云。 第一师云无相分。 第二师有相分。 第三师若根本智缘无相分。 若后得智即有相也。 (四十二左)下第九中自当解释(文)。 论九(十五丁)疏九末(八十六纸)。 (四十二左)论若心心所(至)如虚空等(文)。 演秘云。 论若心心所无能缘等者。 有义。 诸师皆云破安慧师及清辨义。 今解。 通破正量部义。 彼说。 心等缘境之时。 更不别说于能缘心有行相故。 详曰。 此明相分。 言能缘相即见分心。 非约见依心上立。 若别立者。 三分何别。 如前见分名为行相。 岂见分上而别说耶。 由斯正量有能缘相。 故知诸德说不乖论。 (四十三右)清净亦云(至)见相俱有(文)。 掌珍论上(二右)云。 为显斯义先辨有为。 以诸世间于此境上多起分别故说是言。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此中世间同许有者。 自变许为世俗有故。 世俗现量生起因缘亦许有故。 眼等有为世俗谛摄。 牧牛人等皆共了知。 眼等有为是实有故。 勿违如是自宗所许。 现量共知故。 以真性简别立宗。 真义自体说名真性。 即胜义谛。 就胜义谛立有为空。 非就世俗众缘合成。 有所造作故名有为(文)演秘云。 疏清辨亦云等者。 有义。 由胜义谛。 非但无有能缘之相。 心体亦无。 论文既说有心心所。 但缘境时无能缘相。 故知唯就世俗以破。 诸师皆言清净有相而无见者。 此不依宗。 彼依世俗说唯识故。 于世俗中虽有心境隐劣显胜名唯识故。 详曰。 非善破也。 于无过中有过言故。 疏中既云若约世俗见相俱有。 今且远汝一切唯境。 此岂不许彼有见耶。 若言余不序疏者。 破他可通自立不尔。 既据世俗见相俱存。 何理独遣彼能缘相。 又言心体为现种耶。 若现行者。 既无能缘。 何名同识。 可审详诸。 (四十三右)故知诸法有境无心(文)。 (四十三右)许有实作用便非种子(文)。 义蕴云。 此清辨师牒中道救。 汝护法若云有实作用故知有见分得。 则同外道。 (四十三右)如下所缘缘中说(文)。 论七(三十纸左)。 (四十三左)合破安慧(文)。 演秘云。 疏第一合破安慧者。 有义又说。 此中破安慧义。 虽解此是二分非三分文。 如何说彼无能缘耶。 自证即是能缘用故。 故于二分但可破彼无所缘相。 或可此文非二分义。 即是三分。 详曰。 此明二分。 见相相对名能所缘。 以破安慧。 何过而有。 又论自结故心心所必有二相者。 不可判属三分也。 (四十三左)故者因也(文)。 无性摄论一(十九左)云。 故者即是门义依义。 此则显示心声转因。 (四十三右)引厚严经(文)。 密严经中卷即有此颂。 然第三句中分字作性。 余□同此。 (四十四右)又大众部(至)所缘及事(文)。 演秘云。 疏又大众部至与此等同者。 此释前标十九部意。 疏自缘体者即不如是者。 显此上云余大众也(文)义蕴云。 疏又大众部心得自缘等者。 彼宗虽是见分缘见。 与大乘宗自证缘见其义可稍同。 此中不破故。 初云对十九部。 唯除正量也。 又云。 自缘体者则不如是者。 此约大众见自缘见。 大乘则不如是。 此中应破故。 次前云除大众正量也(文)泰抄云。 疏大众部心得自缘乃至与等同者。 即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 疏缘自体者则不如是者。 大众部等四部同说即心自缘心。 若别缘色等相。 则所别起行相。 若心体自缘心体时。 则不谓别起行相为能所缘。 心为所缘。 所缘能缘俱□□心体更无别体也。 但心体即是所缘。 谓别起行相也(文)今谓二末疏(五十三纸左)云。 大乘大众部等心自缘等。 准彼可知。 (四十四左)观所缘云(文)。 彼(初左)云。 所缘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及有实体。 令能缘识托彼而生色等极微。 (四十五左)彼宗说(至)即相分(文)光记四(四十四纸右)云。 三名有行相。 即于所缘一切诸法品类判别种种不同。 心心所法随缘何法等起行相故名有行相。 谓心心所法其体明净。 随对何境法皆悉现于心心所上。 此所现者名为行相。 即由此现带境义边似前境边说为能缘。 然此行相无有别体。 不离心等即心等摄。 非是所缘。 犹如明镜对众色相皆现镜面。 此所现像而非所照。 然约像现说镜能照(文)广如上引论及疏记。 义蕴云。 疏能行相所似即相分者。 谓大乘自证分上有似所缘之相。 此所似者即是相分。 见分行于此相故名行相。 或可疏错。 应云所行即相分也。 (六十四左)支不曾为相分缘(文)。 演秘云。 疏以不曾为相分缘等者。 如诸色等曾为相分被见分缘故后能忆。 心既不尔。 后何能忆。 故后能忆明由先时自证缘也。 义蕴大同。 (四十七右)佛地第三(至)不应忆念(文)。 彼第三(八右)云。 集量论说。 诸心心所法皆证自体名为现量。 若不尔者。 如不曾见不应忆念。 (四十七右)然瑜伽第一说(文)如上具明。 (四十七左)此中有行相(至)不同也(文)。 演秘云。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 重成释彼瑜伽之意。 言此中者。 此瑜伽论。 即以相分名为行相。 言境据总者。 相分相似。 如缘青等相分。 俱青故名为总。 由是论云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 相似即是不同之义。 故论说云不同行相。 问。 夫言相似。 虽体不同有少比类。 今见言似有何相类。 答。 如缘青等。 王·所皆然故名相似。 有云。 境据总下四句。 疏文下双会瑜伽·唯识两论。 详曰。 不尔。 前释为正。 寻之可悉(文)义蕴云。 疏此中有行相至名为相似者。 此明见相分中。 有说行相非一。 即此论及瑜伽云行相各异故。 此大乘行相也。 次会。 境据总故名之为一者。 此会瑜伽。 彼据相分总青故名为同一所缘。 言见据别故名为相似者。 会此论也。 据见分各别所缘相分亦非是一故云所缘相似。 或见者现也。 所现相分各各异故名为相似前解为正。 后亦可通(已上)今谓。 初解为优。 解与演秘有云说同。 虽各有理。 予则依用邑解。 总假别实二论据不同。 邑师顺疏文势也。 泰抄云。 一行相者即约诸相分上云青。 皆相似故。 说名境据总故名为一。 释见分各别故名为相似也。 然此论中即约实而言。 即云所缘相似行相各别故。 二论名据一义。 亦不相违(文)今谓。 松室仲算总科疏文分三。 此文为第二义。 以准义灯云有三释故。 四分私记云。 灯有三释者。 初解据了别领纳各各不同故。 且约青境。 各各所变相似义边名为同一所缘。 第二此中下谓相分总一故名同一。 不是相似义名为同一。 总以一青为境义边名为同一所缘。 第三又彼下约本质故为同一。 约影像故曰所缘相似。 是故灯师分为三释朴扬之释与此意殊。 师资异解。 不必一准(文)今案。 义灯三字恐二形误。 泰抄唯为二释。 西明立第三释。 即是合释本疏二说。 若义灯为三。 则演秘不加斟酌辄判二节何也。 又此段疏置此中之言。 至次下文以又字隔。 明知疏文唯是二节。 瑜伽伦记以三义释。 非释本疏。 何关于此乎。 (四十七左)又彼约(至)非是相违(文)。 泰抄云。 疏又彼约□所缘缘乃至非是相违。 此第二解云。 瑜伽论文云同一所缘者。 据□所缘缘。 本质体是一故。 或约正体智缘真如说。 若本质若真如。 俱是一体故名同一也。 此论所缘相似者。 约亲影像相分说。 心王心所众多相分俱言相似。 此论约亲所缘缘说故。 此论亦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 既云所缘。 亦约亲所缘相分说。 故二说又亦不相违。 又此论约后得智。 瑜伽论根本智证真如说也(文)演秘云。 疏此心心所许时同等者。 此论第三云所缘等。 等者亦是相似之义。 余文同来。 (四十八左)然有六师(至)如因明抄说(文)。 因明疏云。 于二量中即智智名果。 是证明相故。 如有作用而显现故亦名为量。 述曰。 第四明量果或。 或除伏难。 谓有难云。 如尺秤等为能量绢布等为所量。 记数之智为量果。 汝此二量火无常等为所量。 现比量智为能量。 何者为量果。 或萨婆多等难。 我以境为所量。 根为能量。 彼以根见等不许识见故根为能量。 依根所起心及心所而为量果。 汝大乘中即智为能量。 复更何为量果。 或诸外道等执。 境为所量。 诸识为能量。 神我为量果。 彼计神我为能受者。 智者等故。 汝佛法中既不立我。 何为量果。 智即能量故。 论主答云。 于此二量。 即智名果。 即者不离之义。 即用此量智。 还为能量果。 彼复问云。 何故即智名果耶。 答云。 夫云量果者。 能智知于彼。 即此量智能观能证彼二境相故。 所以名果。 彼之境相于心上现名而有显现。 假说心之分一名为能量。 云如有作用。 既于一心以义分能所。 故量果之名为量。 或彼所量即于心现不离心故亦名为量。 以境亦心。 依二分解。 或此中意约三分明。 能量见分。 量果自证分。 体不离用即智名果。 是能证彼见分相故。 相谓行相体相。 非相分名相。 如有作用而显现者。 简异正量。 彼心取境。 如日舒光。 如钳钳物。 亲照境故。 今者大乘依自证分起此见分取境切能。 乃彼相分为境生识。 是和缘假如有作用。 自证能起故言而显现。 故不同彼执真实取。 此自证分亦名为量。 亦彼见分。 或此相分亦名为量。 不离能量故。 如色言唯识。 此顺陈那三分义解(文)定宾云。 此陈那义即是三分。 寻之应知。 且言量果者。 证知义犹如世间绵绢谷米以为所量。 慧数执持秤尺升斗数知其数以为能量。 心中任持所有斤两尺丈升斗多少之数令不坠失以为量果。 今大乘唯识道理。 相·见·自证体实是一。 转变差别非有似有假立为三。 然于三中非不差别。 犹如乳中乳体与聒并润湿性非不差别(文)义灯三(六十三纸左)云。 就此能量所量量果别中。 相传解云。 有六师别。 一云。 我天说。 根为现量。 惠为能量。 境为所量。 根是量果。 二云妙音师根境同前。 能量取识。 三云法救师。 能量惠及识。 余如前说。 此皆显故名现四云经部。 根·境·识和合生法。 名之为现。 根·识为能量。 境为所量境。 还以根·识为量果。 五云犊子部。 以神我现量。 诸心心所为能量。 神我为量果。 六云成实师。 以心所中受·想之用为能量。 境为所量。 识为量果。 更当检文方可为定。 (四十九右)佛地论中(至)唯有长行(文)。 第三(八纸左)云。 诸心心法各有相·见二分而说。 集量论中辨心心法皆有三分。 一所取分。 二能取分。 三自证分。 如是三发不一不异。 第一所量。 第二能量。 第三量果。 (四十九左)论不应见分(至)非量摄故(文)。 义灯三(六十三纸左)云。 论不应见分是第三果。 本疏云。 难古师。 要集云。 陈那但立三分不遮第四。 故护法师不违陈那。 但是遮破。 今谓不尔。 虽言破古。 非陈那等。 如理门论破古因明师。 岂即破弥勒等师。 但破古来不正诸师。 今言破古亦复如是·破唯三分以见分为第三果者。 不破许有第四分者。 (五十右)现量为比(至)问答亦然(文)。 演秘云。 疏现量为比量问答。 亦然者。 问。 此之问答与前何差而须指。 答。 前依分难。 此据量难(文)义蕴云。 疏现量为比量不为现量问亦然者。 见分比量。 以现为自证。 现量应此为果。 答。 此量缘共相。 现量以为果。 现证自体。 不以此为果。 前以比非与现相对。 此但现比相对。 故与前别。 疏外内难缘缚难等者。 见分是外。 以内为果。 自证是内。 以外为果。 答意同前。 解缚难者。 见分缘相名为相缚。 自证缘见应名见缚。 下云如五识境缚者。 五识见分唯现仍名相缚。 自证唯现何妨见缚。 又云为是烦恼染污相故者。 此五识缚之所以(文)泰抄云。 见分现量为比果比不为现果问答亦然者。 外难曰。 现量得为。 比果。 比量应为现果。 答曰。 自证是内。 为外见以为果。 见分是不得与内为果也。 内外难缘。 难例亦然者。 外难曰。 自证是内。 得为外果。 见分是外。 应亦得为内果答云见分唯缘外。 不得与内以为果。 自证体是内。 为缘内故外作果外作果。 外难曰。 见缘相名相缚。 自证缘见应名见缚答曰。 可然亦名见缚也。 (五十右)见缘相缚等(文)。 泰抄云。 疏见缘相缚自证应亦尔是缚无失者。 外难曰。 见分缘于则许名相缚。 自证见分应名为见缚。 答曰。 据□相说。 不为相缚。 若委细说者。 自证缘见亦名见缚。 (五十左)如五识境(至)末那章(文)。 泰抄云。 疏如五识境缚仍是现量收(必至)如末那章者。 如五识缘境有相缚乃是现量收。 自证缘见名见缚亦是现量摄。 如五识中虽起烦恼。 以为亲证体故。 故是现量。 若第七末那识中有烦恼自非量收也。 然下文中第七识处即名末那章也。 即解相缚。 不可见一时之为量以相违故者。 不可说见分一刹那中缘相分时即起非量。 其见分即与第三不为果。 以一时量非相违故(文)言如末那章者。 有云。 未作此章。 或云。 此论解第七处名末那章。 即六证中第六证是也或云。 摄论有末那章。 虽有数释。 未可准冯。 应捡彼论。 演秘云。 疏如末那章者。 此指摄论明末寻处名末那章。 以彼广以义门而辨。 故与章名。 疏来意者。 为伏难云。 五识现量。 何缚有耶。 故疏答云。 为是烦恼所染污相故有缚也。 外伏难云。 何以明知。 故指彼章。 今按无性第一论云。 此即是识杂染所依。 于定不定善等位中。 皆不相违恒现行故。 其如何等。 谓善心时亦执我故。 由此五识得有相缚。 言是疏主末那章者非也。 (五十一右)为色等难皆应准思(文)。 义蕴云。 疏为色等难皆应思准者。 难云。 见分缘外相从名外。 见缘于色相从名色。 且齐解云。 理亦可然。 相分是色。 从识名识。 见分是识。 何妨从色名色。 问。 相分依识变。 从依得名。 识见分非色变。 如何得名色。 答。 相由心变。 从心名识。 见由境生。 从境名色。 又不齐解。 色碍。 以非碍不可从色名为色。 若尔亦应相外。 见非外。 不得从外名为外。 答。 所缘非必色。 不可从境外为色。 相分唯是分相从可名外。 二解俱得。 取舍随情。 (五十二右)此义应思(至)过无穷故(文)。 佛地论三(八左)云。 第三自证能证第二及证第四。 第四自证能证第三。 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由此道理。 虽是一体。 多分合成。 不即不离。 内外并知。 无无穷过。 (五十二右)即以自证为相分缘(等)。 演秘云。 疏即以自证为相分缘者。 用不体故说是言(文)义蕴云。 疏以自证为相分缘缘彼种故者。 自证实非相分。 以种不离自证。 见种相义同以自证为相分缘也。 既得以所缘自证为果。 第三·第四缘故得互为果也(文)略纂十三(十八右)云。 问。 若得者。 第八缘种。 如无色界。 即为自证分缘等。 若缘无漏种。 岂缘自体耶。 问。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 其见分等三分中。 其种子为自证分。 种子即见分体故。 由此理故。 相应五数不缘种子。 由此理故生无色界。 第八见分即无所缘。 彼界第八见分缘欲色界器世界等。 以是共业故。 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曰。 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虽在见分耶。 答曰。 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 今以种子是所缘故。 故于见分上立。 以自证分为能缘故。 不于上建立(乃至)若依护法。 即以此文为正。 在无色界不缘下地。 界系业别故。 其种子即见分中分为相分。 见分缘之。 五数托此以为本质。 而于上变影像相也。 (五十三右)得得非得(文)。 演秘云。 疏得得非得法者。 大得小得故重言得。 所得之法体非是得名非得法。 问。 难意如何。 答。 如彼大得能得本法复得小得不立第四。 生亦如之。 例见同彼缘相·自证不须第四(文)义蕴云。 疏得得非得等者。 小得大得及所得法。 如何三法更不立第四。 心法应然。 此但例令三法同也。 又有云大得得所得亦得小得故。 令见分亦缘自证。 何劳第四者。 亦有此理。 应捡俱舍。 小乘大乘得得小得。 又生等准知。 (五十三右)彼但成就(至)无量相违(文)。 泰抄意谓。 成就者。 谓大得小得。 生长者。 谓小生大生等(文)义蕴云。 得成熟无现比等量相违也。 有云若以得等例于心法有多相违名为无量者不然。 (五十三右)无别种生(文)。 演秘云。 疏无别种生者。 随彼相见同种师释。 或约独影。 非尽理言(文)泰抄意谓。 且约缘无为过去未来等独影境故。 言同四分种者。 缘现在五尘等境。 皆别种生也。 (五十三左)佛地论有(文)。 彼论第三(十九纸右)偈及长行全同此论缠缚之缚彼论作绕。 (五十三左)此内外一切分等(文)。 演秘云。 论若内若外皆有所取等者。 如疏具明。 有义同疏。 而立理云。 前长行云谓第二分但缘第一。 佛心见分不唯缘初亦通后故。 又前标宗释有漏识。 非无漏故。 又无漏位三分皆能缘余三分。 如何内外互相系属。 (五十三左)论所取能取缠(文)。 泰抄云。 论所取能取缠者。 非是八缠等。 何以故。 若唯染心中有见相四分。 可言是八缠等。 既三性有性有漏无漏心中皆有四分。 应知此言缠者不是八缠。 但是心所见相分起时。 相扶相托相句边义名为缠也。 (五十三左)此唯众生(至)二缚具故(文)。 义灯三(六十四纸左)云。 西明释云。 能取所取四分相属故名为缠。 亦通无漏。 非谓烦恼之缠缚也。 今谓此非。 违论释故。 论云皆有所取能取缠缚。 颂言众生。 释言缠缚明但众生有此相缚。 不通无漏。 安惠可尔。 此文且说有漏四分。 如三界唯心言且说有漏唯识。 岂以无漏亦唯识即三界言许通无漏耶(文)二缚者如下疏三末(六十二左)泰抄云。 疏相及□重二缚者。 若烦恼种子若无堪任皆名□重。 (五十四右)外内定故(文)。 义灯三(六十四纸右)云。 要集云。 若内外定。 已转依位见位分不应缘第三分。 内外定故。 今谓不尔。 不障缘第三。 但不亲取。 要变于相。 相是外摄。 故言缘外。 故论自云前二是外。 (五十四右)虽缘真如(至)亦不得故(文)。 演秘云。 疏虽缘真如至亦不得缘。 详曰。 且依见分不缘如义为顺此中见名外故。 非尽理矣(文)义蕴云。 疏虽缘真如真如非外等者。 此释伏难。 若以见分通缘内外故非第三果者。 缘真如时见唯现量。 又不缘外。 此见应为第三果。 故此解云。 缘真如见虽不缘外。 以见分有缘外之用故。 亦不得缘第三也。 又如别抄(文)泰抄云。 真如非外。 以见分用外故。 亦不得缘者。 然准对法论。 内外法如彼论说。 何法名内何法外。 答。 谓十八界中六根名内。 六尘名外。 六识名中间。 又云。 欲界中五尘名外。 若色·无色界俱惠及真如等总名为内。 然色界虽有色·触·声三尘。 其色界心多缘之起故总名内。 然今此说中真如名内者。 准对法说。 又令此论中后二名内。 相分名外。 由见分缘相分故。 故见分亦同名外。 虽真如名内。 其见人亦缘之。 然疏文中亦不得缘者。 即疏文错。 问。 六尘是外摄真如既在法尘中摄。 如何真如非外。 真如非小。 如何见分不得缘之。 答。 所望别也。 若真如与诸法为实性边。 其真如即名为内。 若真如是所缘境边。 即是法处法界摄。 即真如名外也。 言不得缘者错(已上)今谓。 大非也。 疏云亦不得缘者。 非谓不缘真如。 何者。 上已言缘。 故此文言不缘者是见分不缘自证分也。 演秘·泰抄不允。 义蕴为正。 (五十四右)若尔内心(至)义准可知(文)。 演秘云。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者。 此难意云。 内外有差别。 外非内法果。 外内义不同。 内亦非外果。 答。 指同前量非量义。 思可知之。 今又答云。 一见通缘内外妨。 故外不为内法果。 自证分缘两过无。 所以内得为外果(文)泰抄云。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准可知者。 外难曰。 内外别。 见分不为果。 内外异。 内不余外果。 答。 外见通三量缘。 外不得作内果。 自证唯现量。 体是内故得为外果(文)义蕴云。 疏若尔内心应非外果此义如量者。 难云。 见分是外。 不为内果。 自证是内。 应非外果。 解此如前释现不为此果等难同也。 前释云。 比非量等不证自体。 不得为现果。 此亦如是见通比非。 外非内果。 自证唯现量。 内可为外果。 (五十四左)报论唯二亦摄入见(文)。 无性论四(十二右)云。 由二性者。 谓相及见于一识中有相有见。 二分俱转相见二分不即不离。 始从眼识乃至身识。 随类各别变为色等种种相识。 说名相分。 眼等诸识了别境界能见义边。 说名见分。 (五十四左)此言见者(至)唯惠能故(文)。 今谓。 疏主简别未尽理也。 何者。 此论上言此中见者等者。 此于四分简别取见分。 此言见者。 广取能缘。 不局见分。 故通后三分。 疏主以推求见为简别者未得切当。 (五十四左)如第十卷楞伽经说(文)。 第十(三右)云。 分别依熏缚。 种种生种种。 众生心见外。 故我说唯心。 可见无外物。 见心种种见。 身资生住持。 故我说唯心。 又(十二纸左)云。 愚痴妄分别。 如镜像现心。 因熏心迷没。 一切法不生。 非有似有生。 此一切唯心。 (五十五右)旧颂云(至)说唯心(文)。 楞伽第九(八纸右)之全文。 但在字作生。 (五十五左)今此论文(至)诸佛知见(文)。 佛地论三(八左)云。 若细分别。 要有四分。 其义方成。 三分如前。 更有第四证自证分。 初二是外。 后二是内。 初唯所知。 余通二种。 谓第二分唯知第一。 或量非量。 或现或比。 第三自证能证第二及证经四。 第四自证能证第三。 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五十六左)又量非量若乐舍应异(文)。 泰抄云。 疏又量非量殊苦乐舍应异者。 外难曰。 第二量非量余之二分唯现量。 第二苦乐异。 余之二分唯是舍受也。 答曰。 文义是同故是舍受等。 已下有三对。 一二和三性对。 二四谛四念对三五通五根对。 如前同见分或时量非和三性量。 后三一向是一量。 是故有此诸难。 具生解者并约见分说已应知。 (五十六左)又见分解非解殊(文)。 义蕴云。 疏又见分解非解殊者。 不执名解。 执名非解。 又以悟迷为解非解。 此等并同初难。 (五十六左)又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文)。 演秘云。 心若自缘至无差别过者。 即自证分而缘见等。 据此为难。 能所作等并皆心故。 故无差别。 有云。 约唯识难。 不约四分。 既唯是识。 何因果等差别有耶。 详曰不尔。 本约四分而此难生。 下疏结云依见分说。 故知不是依唯识难(文)义蕴云。 疏又心若自缘即有因缘等者。 见缘于相。 相因见果。 可有差别。 自证缘见。 俱是能依。 俱是心法。 因果即无差别。 余皆准知(文)泰抄云。 疏又心若自缘即有因果。 因果者。 境为因心得生。 故即境是因。 心是果。 若约量果。 即相分为所量。 见分为能量。 自证分为量果。 即见分为因。 自证为果。 若由自证生见相分故。 即自证为因。 见分为果。 能所作者。 即自证为能作。 见分为所作能作是心所。 即是善恶业。 难言。 应唯有能作心而无所作事。 或能作是心。 所作屋宅是。 能所成者。 即能成是自证分。 所成谓见分。 已后皆准知。 能成即因。 因者即是心。 所成即是果。 能引者。 能引是心因。 所引即是所境。 或是心家所引果也。 能生者。 能生是心因。 所生即是一切境法也。 能所属者。 如奴婢是能专。 主是所属。 相分为能示。 见分是所示也。 能所缚者。 如绳是能缚。 人是所缚。 人是所缚。 烦恼心为能缚。 诸境界是所缚。 能所相。 诸相伏诸法心为心能相由心二发起所相法故。 能所觉者。 能觉是心。 所觉即诸法是。 若无心外法。 如是已上诸法不得成也。 (五十六左)亦不应言(至)识亦生灭(文)。 泰抄云。 疏亦不应言二缘生识三和生识者。 二缘生识者。 下论又云。 眼色为缘生识生识。 由根·境二缘生也。 既有自证生见。 即有识亦生识。 二缘不成。 有三缘生识故。 三和生者。 谓根·境识三也。 今有自证分生见分生见分。 应亦识生于识。 三和不成。 合有四和生识故。 (五十七右)亦不应言(至)皆是不善(文)。 泰抄云。 疏亦不应言恶心遍体皆是不善者。 外难云。 若见分自证分等同是量非量可许见分是恶。 自证分亦是恶。 即是恶心遍体。 见分是恶。 自证非恶。 非恶自证应是正智。 以自证分能缘恶起。 是恶故云是正智。 见分是恶不善。 自证是正智。 恶心则不遍体。 答。 自证虽是现量亦是恶不善。 同见分是恶故。 若现量不是恶者。 五识既有恶。 应不现量。 故知不约现量说有恶也。 (五十七右)其四念住(至)法念住等故(文)。 泰抄意谓。 四念住者。 谓身念住缘依身十一种色故。 受念住者缘受蕴故。 心念住者或缘六识或六识故。 法念住者前三念住外更缘心所法或惠等故。 此四念住皆以惠数为体。 若言自证分缘见分。 则是惠自缘惠也。 四种念住皆但应名法念住。 以能所缘唯惠数故。 然则除法念住余三念住皆悉不成也。 惠是法念住摄故。 (五十七右)又四谛智(至)成道智等故(文)。 泰抄意谓。 今此疏中约无漏心缘四谛法为说。 不依有漏四谛观也。 论中问云。 有漏无漏皆作四谛观。 于十智中有何差别。 若有漏观有四谛别。 谓苦智集智道等智。 若无漏心即缘四谛。 谓苦谛智集谛智灭谛智等。 若言无漏自证分心自缘见分。 则唯有道谛智无余三智。 以无漏自证分唯缘无漏道谛见分故若有漏心中作四谛观。 即是世俗智也。 若言有漏自证分心缘见分。 则应唯有苦集二智无灭道智。 以灭谛是无为·道谛是无漏故。 (五十七右)又宿住智(至)返难亦尔(文)。 泰抄云。 又宿住智亦应不成知现在故者。 宿住智合缘过去。 现在自证分缘现在见分。 唯缘现在法故。 应宿住智不成。 又死生智亦不得成。 何以故。 其死生智即缘未来。 既在死生智自证分缘现在分时。 故死生智缘未来亦不得成。 疏又若知他如知自者。 若他心智缘他心可名他心智心。 若他心智自证分缘自见分。 即各自心智不名他心智。 疏知自如他返难亦尔者。 外难曰。 知他心如知自心者。 知自心应名知他心也。 (五十七右)又用二故体应非一(文)。 义蕴云。 疏又用二故者。 谓知他心智自证亦自知心。 故有二用。 应非一心(文)。 泰抄与此不同。 义甚□矣。 (五十七左)有因法自相相违(文)。 义蕴云。 本量云。 心应自缘。 性能照故。 如灯。 作相违云。 心不自缘。 性照故。 如灯。 (五十七左)然佛地第三(至)余难无解(文)。 彼论三(八右)云。 是故四智相应心品一一亦能照知自体。 云何不与世法相违。 刀不自割。 指端不能触指端故。 不见灯等能自照那。 云何得知灯等自照。 现见无闇分明显同。 若不自照应有闇障。 应不现见。 由此故知灯等自照。 灯等非闇。 何须照耶。 如瓶衣等。 体虽非闇无灯等照。 边有闇障。 不得现见。 灯等照时。 除彼边闇令得现见。 说名为照。 灯等亦尔。 自体生时。 边闇障除令得现见。 故名自照。 诸心心法虽有胜劣。 皆能外缘。 内证自体。 犹如光明能照他亦能自照。 非如刀等。 诸法法尔。 不可一类(文)义灯三(六十五纸左)云。 问。 灯能照自令现得见。 灯心能自缘。 衣不自照由他照见。 证心不自缘。 答。 心性是照。 本极成。 若例同衣不能照。 彼有违自·世间等过。 问。 量云。 心能自照。 性能照故。 如灯等。 此量岂非法自相相违因·喻所立不成过。 答。 取能照义以灯为喻。 故无有过。 问岂本不欲证心自缘。 答。 虽言缘自。 意取显证。 今缘·证虽殊。 俱自显证义。 或但相例。 不是立量取彼为喻。 故无有过。 (五十七左)然他界无为(至)非自证分(文)。 义蕴云。 以此解前诸难。 今缘他界等皆约见分不缘自证。 若约自证。 即缘自界有为有漏。 故有前诸难。 若约见分。 皆无过失。 此解心若自缘已下难。 (五十八右)于四分中(至)如别章(文)。 如三惠章·唯识章·略纂等中具释。 泰抄云。 疏于四分中八识三惠三量因果者。 因位五·八识唯现量。 第六通三量。 第七唯非量。 若至果位。 八识皆现量。 三惠者。 若因位中第六识中有闻·思·修三惠。 闻·思·修中是比量。 修惠是现量。 若八地已去义说闻思惠皆现量也。 若余七识即是无三惠。 若至佛果位。 八识中皆有修惠也。 (五十八右)故言外大种(文)。 演秘云。 疏即外大种者。 有义。 所言外者。 简异于内内外义殊。 有其五释。 一云。 所执名外。 谓心外故。 余名为内。 不离识故。 二云。 本质名外。 亦心所故。 影像名内。 自心内故。 三云。 诸法义理差别名内。 诸法体事自性名外。 故迷理者说依内门发身语等说名依外。 四云。 在自相续名之为内。 他身·非情说名外也。 以彼皆是自身外故。 五云。 十二处中心等所依六根名内。 以亲近故。 心等所缘六境名外。 由□远故。 今论言外依第四门。 然疏说云。 虽非识外外处名外。 此解不然。 根及根依下论自说俱名内故。 若约处门。 根可名内。 扶根依处应名外故。 详曰。 自断有滥。 疏解无违。 但言器色由外处故而得外名。 谁言摄披扶尘色耶。 此即总声别处转故。 断依断第四。 他身岂得同外器耶。 论意唯明外器色故。 若言但取第四一分。 何弃第五。 不简第四故。 自断非。 (五十九右)且如瑜伽六十六卷(文)。 彼(三左)云。 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 能牵诸行令住不绝。 所谓外分共不共业文所生起(文)略纂十六(二十九右)云。 谓器世间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 造此业所由三性作意为方便。 引此业生起能牵器世间诸行令住不绝。 如山河等名共共生。 田宅共不共业生。 即大师云。 有二种共不共。 共二种。 一共中共。 如山河等。 二共中不共。 如宅舍等。 不共二者。 一共中不共。 如自眼根。 他不用缘故。 二不共中共。 如身中扶根尘。 为他缘似故。 此中即共中二文。 (五十八左)一是共相(至)如山河等(文)。 义蕴云。 疏一共中共如山河等非唯一趣用等者。 诸识同变以得共名。 诸趣共用复名为共。 问。 如山有本石。 一人取以为舍。 余人所以不能用。 何得名为共变用耶。 答。 彼人未摄属已。 随何人取但能用。 名共中共。 若已摄属已为房舍等。 即共中不共也。 问。 如一人受用本石等时。 为用自所变者。 为用他所变者。 若用自变共义不成。 若用他变何名唯识答唯用自所变者。 若尔何名为共。 答。 彼人所用木石设未离山等处。 未磨灭时诸趣第八共所变故何非名共。 又所作方舍余趣余方缘合之时即能受用。 故名为共。 (五十九右)共中不共如已田宅(文)。 演秘云。 疏共中不共如已田宅者。 有义。 但初句收。 多自受用。 然亦有他受用义故。 又如扶尘唯在自身。 由有少分为他用义尚名为共。 如何田等翻名不共详曰。 不可。 若尔。 扶尘应亦初句有他用义。 如田宅等。 若言属自非初句者。 宅等应然。 亦属自故。 若言扶尘属身内身不相例者。 祇由此义扶尘名为不共中共。 宅等共中不共。 外内异故。 复不属他。 故非初摄。 问。 佛菩萨等所变净土不离秽处。 净秽相望应第二句。 传有二释。 一云。 有漏不净由同处故。 业复少同受用有邑名第二句。 佛唯无漏。 菩萨极净。 虽秽同处。 净不净业有差别故。 非第二句。 二云。 净秽其处既同。 即是第二共中不共。 详曰。 初释善也。 且同地器有情共变由有别业。 于此复分宅等诸境。 异生佛等即不如之。 得相望属第二句。 (五十九左)问曰(至)答曰不缘(文)。 对法第一·造色章。 略纂十四(十纸右)云论云。 如是一切色蕴所摄色中。 九种是实物。 有触所摄中。 四大种是实物有。 当知所余唯是假有者。 若九实者。 于下文中。 如色处中。 长等是假有。 青黄是实。 声中因受大种不受大种是实。 余可意等假。 香中可意香是假。 余缘法生和合等假。 味中若酢等六是实。 余余可意味等假。 一一尘中皆有假有实相何故此乃言九皆实有。 触分于二。 义曰。 以触处中能造所造异。 所造色皆是假有。 又复多故。 所以偏明。 其余九中无能造色。 又复皆是所造。 所造之中虽有假者。 但少非多故不论也。 (五十九左)此由四大(至)以果假故(文)。 义蕴云。 □滑等所造是假。 四大等能造是实。 今言造者假名为造。 非实造。 非实造也。 不可实因而造假果故。 地水增时假名造□滑也。 (六十右)缘长等时并缘青等(文)。 演秘云。 疏缘长等时并缘青等者。 有义缘长等者以之为正。 佛地论说。 十八圆净所现净土具显·形色。 准知秽土随识所变广狭分量有形色也。 前论亦云。 随量大小顿变一相。 详曰。 言缘长等。 为据别缘。 为约长等不离青等。 缘青等时义言缘之。 若义言缘疏已明讫。 若别缘者。 如何第八识因缘变耶。 亦不可以佛地为证净秽异故。 (六十右)论虽诸有情(至)各遍似一(文)。 枢要上末(四十九纸右)云。 对法第二。 眼识于二根。 如二灯共发一光。 此如何通。 此以随说小乘法为喻。 彼据大乘体义为喻。 亦不相违。 如因俱声共别造。 若尔如多灯共处。 其影便殊。 云何共造。 今正释者。 如一盏中有多灯炷。 及因俱声。 大种邻近共造一色。 两盏别炷不共造色。 故影有别(文)演秘云。 论虽诸有情至遍似一者。 问。 且如一树有情共变。 而一有情伐用之时。 为用自变。 为兼用他。 若唯自者。 余人变者应存不亡。 树何不见。 若亦用他何名唯识。 答。 树等既是共相种生。 皆相随顺互有增益。 彼一有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 他所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 亦□缘用。 一切相望自为所顺。 他为能顺。 由所顺无能顺亦灭。 同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 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 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 如次下引。 若尔灯明喻义不成。 一灯光灭余光犹在。 法不相似。 何得为喻。 答。 喻取少分故不相违。 (六十一右)五十四说诸有对法(文)。 五十四(十一纸右)云。 问。 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 而不说名无对性耶。 答随顺转故。 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 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何以故。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若异此者。 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诸色不相舍离。 若尔。 眼等诸识境界便不遍满一切聚中。 如是应无遍满受用。 是故当知定有诸色同一处所不相舍离。 又有诸色或于是处互相妨碍。 或于是处不相妨碍。 如中有色等。 而彼诸色非无对性。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文)演秘云。 疏五十四诸有对法等者。 疏引文略。 今更具云。 何因缘故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 而不说名无对性耶。 答。 随顺转故。 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 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何以故。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释曰。 而难意云。 如一色聚余香等微亦同其处。 应名无对。 其答意云。 色等之中有违不违。 违者别居。 顺者同处。 又业力致。 何以得知一处有多。 如一色聚眼见是色。 鼻嗅有香。 舌□即味。 身觉有解。 故言色根共受用也。 (六十一左)与明相违(文)。 义蕴云。 此说暗与明相违也。 多人共变木等自他不相碍者。 如心上灯明百千不碍。 自变木等相碍者。 如心上晴明相违。 (六十二右)此言一切(至)已及外身(文)。 五十一(八左)云。 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 由能生起器世间故。 亦是有情互起。 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文)略纂十三(三十一右)云。 此中诸法师叙云。 西方二说。 一云。 护月第八亦变为他身。 二云。 护法。 不然谓第八为二变。 谓变根等令自见等。 此是不共相业感。 二亦共相感。 令他见等故名增上缘。 (六十二右)即立世经(文)。 立世阿毗昙论第十(大三灾品九纸左)云。 佛言比丘。 是时世界更欲起成。 是世间法然初起世界时。 若有众生已生长业。 能感大梵果报等(文)广说人天等。 (六十二右)螺髻梵王等(文)。 维摩经第一(佛国品)云。 尔时螺髻梵王语舍利弗。 勿作是念谓此佛土以为不净。 所以者何。 我见释迦牟尼佛土。 清净譬如自在天宫。 舍利弗言。 我见此土。 丘陵坑坎荆棘沙砾土石诸山。 秽恶充满。 螺髻梵王言。 仁者心有高下。 不依佛惠故。 见此土为不净耳。 舍利弗。 菩萨于一切众生悉平等深心清净。 依佛智慧。 则能见此佛土清净。 于是佛以足指按地。 即时三千大千世界若干百千珍宝严饰譬如宝庄严佛无量功德宝庄严土。 一切大众叹未曾有。 而皆自见坐宝莲华。 (六十二左)此界者此婆诃界(文)。 泰师所览作索诃界。 彼云。 疏此索诃世界者。 旧云婆婆。 今言索诃。 为声相似。 此翻堪忍。 堪忍二义。 一约菩萨。 一约众生。 后义为胜。 (六十二左)亦在此界(等)义蕴云。 此界灵山等有漏净土者。 菩萨第八变故是有漏也。 言外法异生亦不应变者。 谓外界外异生不能变此界有漏净土也。 此界四善根等虽是异生可能变之。 此有漏净土名相净土。 诸佛所变无漏净土名体净土。 或应为外法。 误为诸字(已上)今谓。 异本作诸非也。 然邑师释云。 外法异生为他界外生者亦非也。 异生分为内外。 具如疏引缘起经。 又泰抄意谓。 至十住中不退第七心位。 此名内法异生。 是佛法内故。 若外道等名外法异生。 此释未详。 如下具辨。 变化土中有净秽别。 佛变唯无漏。 余有情变通有无漏。 然今应有漏中分其能变异生故有简别。 (六十二左)论又诸圣者(至)复何所用(文)。 义灯三(六十六纸左)云。 论又诸圣者离有色等。 本疏据显言。 色界类尔。 西明云。 此说那含等厌色生无色不下生。 不说色界者。 彼有色身往欲界故。 今谓不尔。 违下文故。 下云。 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变为此界。 不言当作主者变。 若许在往者谱。 无色亦来佛傍侧立。 亦应许变。 况下又难。 设有色身□细悬隔故。 此变为彼亦何所用。 故本解正。 (六十三左)瑜伽论五十一(文)。 彼(四纸右)云。 谓若略说阿赖耶识。 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此于有色界。 若在无色。 唯有习气执受以别。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谓能了别依止。 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 于一切时无有间断。 器世间相。 譬如灯焰生时。 内执膏炷外发光明。 如是阿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应知亦尔(文)略纂十三(二十一右)云。 论云此于有色界者。 护月云。 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器者。 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 此于有色界。 故生无色缘下外器。 护法云。 此简内执受。 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 无色唯有种子无根及扶根尘。 即内执受半有半无。 须简色根。 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皆无。 何须致简。 故下膏炷喻若无色有外器。 应无内炷外有光明。 故知简别不随汝意。 (六十三左)问圣定不生(至)长寿天亦尔(文)。 泰抄云。 无间之处罪人受生长寿天处外道受生。 圣者既不生。 应当不变也。 长寿天者是第四禅中无想天。 是云外道生处(已上)今谓。 长寿天非是无想天。 故义灯二末(三十三纸右)云。 三途·黄门·女人·及长寿天·无想天等。 入见道已毕竟不生。 名为不成等(已上)次下疏(六十四纸左)云生有顶天寿八万劫是也。 (六十四左)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文)。 演秘云。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 以第四禅不坏不成故。 但举彼成坏同处(文)。 义蕴云。 疏又成器时他方三禅等者。 此方三禅等未成有情故。 前师意说。 此界现居及此界当生者变故作此难。 未成世界。 先以一劫成器。 后十力劫成有情世间。 若坏劫先以十九劫坏有情。 后一劫坏器。 (六十四左)如大众部(至)无色有色身(文)。 宗轮论述记(五十三纸左)云。 色无色界具六识身。 述曰。 即有无色界具十八界。 此中略不言。 亦有根等故。 问。 无色界既有色。 何名无色界。 答。 有细无□色故名无色界。 问。 色界色非□。 应名无色界。 答。 色色虽胜欲界。 然劣无色色。 何可名界。 不得无色名。 (六十五右)如梵王下别变为地(文)。 如梵网会座有十八梵或初禅梵王在诸会中。 泰抄云。 疏如梵王下别变为地者。 梵王至欲界地上。 由如沙上着油即直下。 文如面中立。 又如云中行。 皆陷入也。 必法别变他方乃得住。 又如大般若经第二说。 如欲行欲界地上。 必须别变金刚。 始得如行住也。 何以故。 欲界地□□如身。 渐若不变者直陷如入地中也。 须变之。 (六十五右)论由是设生(至)变为此土(文)。 演秘云。 论由是设生他方自界等者。 问。 器种俱境。 缘何不同。 答。 器为依持但变同地。 种即不尔。 为境通缘。 又三界种随能变识所在之界故得缘之。 器乃不然。 何得相例。 (六十五左)若尔圣者(至)变之何益(文)。 义蕴云。 此中梵宫意取无想天也。 及此地狱虽自地圣必不生。 他方自地等凡夫亦必不往。 山等既不依持。 变之何益(已上)今谓。 邑师梵宫为无想天者非也。 若小乘圣者不生梵天宫。 以彼王坏我有执故。 又螺髻梵王为八地菩萨等是大乘说也。 今且约小乘为说。 故言圣者不生。 况又下云大梵。 此岂无想天乎。 (六十六右)如大梵变(文)。 演秘云。 疏如大梵变者。 即维摩经梵天王云。 我见此见如自在宫即共事也。 又上界天而来此界。 必变净器为自依处。 以此□界不持彼故。 (六十六左)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文)。 演秘云。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 按彼第五而无文说。 彼第七中明五共业。 故云如经言有共业。 云何共业。 若业能令诸器世间种种差别。 或复有业令诸有情展转增上。 由此业力。 说诸有情更互相望为增上缘。 以彼互有增上力故。 亦名共业。 恐疏写误以七为五意引对法亦同此论。 而有经证共业之事。 更思(文)义蕴云。 疏对法第五至业种随故者。 虽生无色既未离欲。 由有能感欲界器色业种随。 彼第八识变此种故名变下器。 实无现行相分器也。 (六十六左)此显生无色等(文)。 演秘云。 疏此显生无色等者。 疏释彼意由据业云令器界种种差别名为共业。 不约一切起于现行变诸器界方名共业。 (六十七右)若言缘种(至)正义也(文)。 义演云。 前二师自证缘种见分受熏。 故相分中无种子也。 言无色界本识唯缘内种者。 此护法师会瑜伽第五十一文。 彼说。 无色第八识不缘下外器相也。 言前二师义无色亦但约缘种等者。 此前二师会瑜伽文也。 此师无色实缘下器。 疏有二解。 初云。 以无色界无身故。 隐下器色不论。 但言缘种。 二云。 约自证故。 不言缘外器。 寻文可解。 此同护月。 (六十七左)不尔便无四分之义(文)。 演秘云。 疏不尔便无四分之义者。 不变影者。 见既亲证第三分已。 何须第四证量果乎。 故无四分。 义蕴亦同。 (六十七左)下第八唯除见分(文)。 第八论(十纸右)。 (六十八左)系据缚义(至)上差别义(文)。 义蕴云疏系是缚义至差别义者。 有说。 缚者即相应·所缘缚也。 法体之上有此二缚差别义故三界别。 问。 种子之上有何缚义。 答。 缚之故亦名为缚。 如无漏离二缚故。 即非界系。 又解系是属义。 诸有漏法尔系属有差别故。 由此种子不随识系。 不可相例。 (六十八左)此中三性(至)非烦恼(文)。 义演云。 疏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者。 答。 此同前。 烦恼是扰乱义。 不可随识非烦恼。 性是体类义。 故可同无记。 又若随现行。 即名烦恼。 若随识性可非烦恼(已上)演秘云。 此中三性种至随识非烦恼者。 有说。 三性虽有异。 随依说无记。 烦恼即同不善等故不名烦恼。 详曰。 性由体类义随依可无记。 烦恼别义增故种名烦恼。 问。 烦恼非染污。 可不随依称。 既在二性收。 随性非烦恼。 答。 界种性虽同。 据别异依系。 或种类犹然。 故不从依称。 二释之中任情取舍(文)泰抄云。 疏亦应烦恼种随识非烦恼如是一切皆如理思者。 有二解。 若准前因果。 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此烦恼能熏现行则通不善。 若所生现行亦通于于染。 故烦恼种子不得随眠名无记(文)今谓。 义蕴为优。 演秘后释·泰抄一解不允。 (六十九右)此润生爱(至)缘欲界身(文)。 泰抄云。 疏此润生爱是上界乃至缘欲界身者。 此人身在欲界欲命终。 第六意识起上界爱见分而缘欲界身。 恐身死后而生恶道。 即是上界爱见分缘欲界身变起相分。 相分随见分故。 见上界同地系也。 即是下文谓。 生欲界即起欲界爱。 于色界受生即起色爱。 于无色受生即起无色界爱。 即是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即相见皆同地系。 何故不同第八识相见别地所。 第八识是一界系。 种通三界系。 第七缘第八相分亦然者。 即第七识缘第八识所起相分亦与相分同地系也。 (六十九右)缘异地身地器(文)。 华严经云。 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阿含经云。 舍利弗入涅槃时。 色·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 波阇波提入涅槃时。 色无色天佛边侧立。 (六十九右)于彼无色诸天泪下如雨(文)。 次下(七十九纸右)所引阿含经说。 (六十九右)圣说菩萨不生彼故(文)。 瑜伽六十五(十六纸右)云。 若诸菩萨已得自在。 决定不于无色界生。 由观于彼不能现起利众生事。 因此成熟广大佛法。 及有成熟利益有情行。 故当知是名随界作意所缘诸法(文)。 对法论十三(十一纸左)亦同。 (六十九左)利根不还阿罗汉等(文)。 义蕴云。 必要利根方能缘下。 见会利弗入涅槃等。 问。 两泪等即是定果。 何要圣者有此果耶。 答。 地前菩萨不生无色。 利物少故自余凡夫无胜定果。 故瑜伽说。 圣者得灭尽定。 变此果色饶益有情。 入地菩萨决定不生无色。 故唯利根不还等也。 问。 岂要灭定方变果耶。 答。 非要灭定。 疏引意者。 但是不还等生彼入灭理非愚法。 即是利根故。 能起此胜定果色。 此意总说。 下界第八变彼身器相见别系同缘种。 (六十九左)下文但据(至)实用故变(文)。 下文论三十一纸右疏八十三纸右。 (六十九左)若不尔者(至)应非有情(文)。 义蕴云。 疏不尔本识至应非有情者。 若令本识所变亦随心者。 即天眼耳此界身得。 既无上界本识可随。 即无执持。 便应坏烂亦非有情。 要依本识名有情故。 问。 不随于心。 相见别系。 当能执持。 许有情摄。 何故令随下界第八。 即云烂坏非有情耶。 答。 若异界系是因缘变。 有实用故。 可许执持名有情摄。 若令随心。 即分别变。 但便同七识。 既不执持故。 应烂坏非有情也(文)。 演秘云。 疏即天眼耳至应非有情者。 由若不许缘异界境天眼耳根与八系别。 第八不持故应烂坏。 若尔何名有情。 (七十右)若一身中(至)有增减过(文)。 义蕴云。 疏若一身中起二界身至有增减过者。 二界身俱变故。 识外别有异界身。 故此即增也。 第八不持天眼耳根。 便成坏烂。 故是灭也。 或有解云。 众生有十八界。 若下第八不持天眼耳根。 即十八界外更有余界此即唯增而言减者。 文难成也。 前解为正(文)演秘云。 疏即众生有增减过等者。 天眼耳根即有情数。 一身别起而不属此故名为增。 又若烂坏复名为减。 问实义许持。 何非增过。 系不同故。 答虽系不同。 不离此界能持之识有所依属故不名情(文)又解等脱文至下(七十七纸右)存在矣。 (七十右)第十卷云三性杂生故(文)第十(三十左)云。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 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有漏识上所变现者同能变识。 皆是有漏。 纯从有漏因缘所生。 是苦集摄非灭道故。 善等识相不必皆同。 三性因缘杂引生故。 蕴等同异类此应知。 (七十右)难一师云(文)。 演秘云。 疏难第一师等者。 下根身中初师是也。 疏乘其便预难其义。 (七十右)如自眼根应设功劳(文)。 泰抄云。 疏如自眼根应设劬劳者。 此已上疏文皆是不正义。 难应设劬劳者。 则解者别求异见。 子细答莫令失错。 俱舍论中经部难萨婆多。 亦大有应设劬劳别求异熟。 即依彼宗作(文)俱舍十三(十五纸左)光记十三(四十八纸左)。 (七十一右)故知下文第二说胜(文)。 次下(八十三纸左)(七十二右)如色界系(至)依处亦无(文)。 义蕴云。 此师意说。 依处与根定不相离。 为用依处故亦变根。 色界鼻舌二根必无发识之用。 为依处故变二根。 如无色界以无根故。 依处亦无。 由此根定不相离。 故须变也。 然界虽具五根。 彼无二识。 显故偏说。 (七十二右)庄严身故(至)变似根(文)。 义蕴云。 疏一庄严依处。 二为受用依处故变根也。 (七十二左)生盲等亦尔(文)。 演秘云。 生盲等亦尔者。 不枯陷者而根犹在。 但外物翳致不能见。 拈者不尔。 (七十二左)彼论旧本(至)似彼(文)。 中边分别论上(二纸左)全文。 演秘云。 疏旧本第四颂等者。 问。 旧新二颂境识前后虽复不同。 大意相似何乃偏责。 答。 旧云本识本识局一。 言似于彼故成其失。 新言识生识通八识随缘我等故无过矣。 新论释云。 变似义者。 谓似色等诸境性现。 变似情者。 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变似我者。 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 谓余六识了相□故。 (七十三右)旧论长行义与此同(文)。 彼论上(二左)云。 似尘故。 谓本识显现相似色等。 似根者。 谓识似五根于自他相续中显现。 似我者。 谓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 似识者。 谓六种识本识者。 谓阿黎耶识。 生似彼者。 谓似尘等四物。 (七十三右)今此论引彼长行文(文)。 义蕴云。 应为此论。 错为颂字(文)今谓。 邑师由览错本故为斯辨现流疏本皆为论字。 (七十三左)又色界化生(至)欲界不尔(文)。 义蕴云。 色界根依可相随逐。 欲界不尔。 见身死者。 余骸在故。 眼根枯陷。 依处在故。 如何前说。 由用依处亦变似根。 (七十四右)此则不尔故不为例(文)。 义蕴云。 色界变依处为庄严故要变他依处但为处用。 不为庄严令妨何须变根。 故知不可以色界鼻舌等例。 下展转难。 寻文可知(文)或云欲界不由胜妙所感受用依处者非也义蕴为正。 (四十七右)论故生他地(至)犹见相续(文)。 演秘云。 论故生他地等者。 问。 此证何义。 答有二释。 一云。 证自变他扶尘。 二云。 证自不变他根。 扶尘共许不待言故。 而证意云。 若自能变他依及根。 自往他等根依合在。 俱所变故。 既唯依在而根灭无。 返证余时俱变依处。 若尔何唯举生依地及涅槃耶。 岂余死等犹有根乎。 答。 理俱无根。 且就显说。 若生自地恐他救言以自识变。 前释为正。 问。 依处他变。 自之引因义应不立。 亦能变者迨劫末有。 所变之骸应同能变。 答。 如言唯识许境亲□。 遗骸待变自他何失。 有为执分修短不同。 不同能变。 有谢无咎。 (七十四左)如生色界(等)。 义蕴云。 疏如生色界鼻舌二根如何会释者。 前师云色界为受用依处故变二根。 彼若无根依定非有者。 下会意云。 色根是为自身有情故变。 可说根无依亦无变。 他依处既非自分有情。 何要变他根有。 (七十四左)身为自情变(至)此理应思(文)。 泰抄云。 疏身为自情变无根处亦无他尘非已情何必须根有者。 解云。 若自身第八识变自身上扶尘者。 即是有情数。 以扶自身五根故。 故自第八识若不受用身上五根即自身上无五根扶亦无。 自身上扶尘依处故。 故无根依亦无也。 若自第八向他身之上变作扶尘。 其他身上扶尘即是无情摄。 何以故。 若扶根尘扶自身五根。 其扶尘可是有情数。 其自识虽变他身上扶尘。 他身上扶尘不能扶自身五根故。 是非情摄。 故自第八识不能变他人五根也。 若尔。 何故杀生而得杀罪。 虽杀前有情。 还自损识所变根尘故。 若自身杀他扶尘者。 即是取心外法。 然自第八识所变扶尘上损他扶尘。 即令他命断故得杀。 若尔。 如何前文言自心上所变色等即通碍自心上所变色。 自心上所变色。 若自所变色不碍他所变色者。 应杀果时唯取得自识所变扶尘。 应不损他所变扶尘。 其果还应得治。 又如地及草木等。 皆一切有情皆共变者。 若堀时。 应堀自识所变地令作帆。 他识所变亦应不作帆。 若杀树时。 应唯砂自识所变树。 应不损化识所变树。 由此义故。 若斫树损自识所变地亦损。 他所变地。 故知自心上所变色碍他所变色。 (七十五右)或借识起(至)或法威力(文)。 演秘云。 疏借识力者。 问。 与定通力二有何别。 答。 身在于上不起于下定通等也。 所以如疏起下散识故有别也。 问。 起下散识岂不依上定通引耶。 若许尔者。 即定通摄。 何乃别开。 答。 不尔。 所以别开。 问。 设上定通为缘引者岂不得耶。 答。 纵定通引。 然是他地。 由此别开。 更思(文)义蕴云。 谓身在上三静虑。 借初寻伺起初静虑眼耳身识变上三识。 名为异地。 此唯三识非第八也。 法威力者。 由持经故净肉眼见三千界。 上至有顶所有色等。 问。 此见上界而下第八不变。 眼等五识以何为质。 答。 此托彼界有情第八所变以为质也。 (七十五右)此通诸识(至)唯有定通(文)。 枢要上末(五十右)云。 定等力界地自他不定者。 此有五。 一定力。 二通力。 三善法力。 四借识力。 五大愿力。 由行大愿引他地色现在前。 然第八识唯有初二。 后亦通余。 因便显之亦无过失(文)义灯三(六十八纸左)云。 言定通等力。 西明云。 等取神通。 传三藏亦等愿力。 有云。 等有十能变。 定·通·愿同。 四佛加被力等。 今谓不尔。 若佛加被即神通力摄。 持经·神□是法力摄。 诸受变改力·烦恼力·改宝珠·梵行等力即前业力摄。 要集云第八三力变。 佛等加被与愿无异者。 此亦不尔。 加被是通。 非愿力也。 (七二五右)身在下界地起上天眼耳(文)。 演秘云。 疏身在下地上天眼耳等者。 问。 眼耳根既与异熟眼耳同处。 同取境不。 若同取者。 云何异熟而能远取。 又如何有发眼耳通。 若不发者。 如何同取。 若不同取二根同处。 云何得有取不取耶。 答为二释。 一云。 同取。 通力引生远取何失。 如欲界根有长养等既同发识。 此亦应尔。 二不同取。 言定等力据识缘境。 又若异熟能发彼通。 何须起彼天眼耳根。 亦同一处。 业力不同。 见等各别同处别发亦复何失。 按智度论。 修得天眼在肉眼上。 导彼肉眼亦能远见。 (七十五左)马胜比丘上入色界(文)。 俱舍第四(根品九纸左)云。 经说。 谄诳极至梵天。 从相依故。 上地无有。 以大梵王处自梵众。 忽被马胜苾刍问言。 此四大种当于何位尽灭无余。 梵王不知无余灭位。 便矫乱答。 我于此梵众。 是大梵自在。 作者。 化者。 养者。 是一切父。 作是语已。 引出众外谄言愧谢令还问佛。 (七十六右)佛放豪光(至)色究竟(文)。 演秘云。 疏佛放豪光等者问。 梵亦同光而得见下。 何不言之。 答。 梵观于下自力亦能故不言也。 若也傍观万八千界。 六由佛力。 自力不迨。 且据上下故不云梵(文)具如法花疏释(入疏第六十七纸右)。 (七十六右)虽第八变(至)内身文(文)。 演秘云。 疏虽第八变至内身文者。 虽言第八因定通力而皆能变。 于定不见变内身文。 (七十六右)不由定力(等)。 义蕴云。 疏不由定力引他身下界起者。 谓于下界得无色定。 不能起彼无色界根。 彼无根故。 非如通力起上眼耳。 问。 既云无色诸天佛边听法念他得见。 如何第八不变彼身。 答。 但由定力令他见身。 即是器摄。 非变身也。 若据依上。 以无根故。 非依止故。 不可名身。 若据积聚亦可名身。 以可见故。 (七十六右)亦非是身以无根故(文)。 演秘云。 疏亦非是身以无根故者。 问既无其根。 云何得言佛边听法答。 第六识听不待于根。 故瑜伽云。 闻谓比量(文)今谓。 演秘引瑜伽文证意识闻法之义。 非必证无色闻法是比量心。 若约常途则闻法是散意比量故瑜伽·理门等论皆云听闻圣言比量所摄也。 疏主无垢称疏云。 若但闻声可唯在耳。 既缘名义便在意中。 故瑜伽言。 闻谓比量。 演秘意同。 然约无色闻法义或不同。 三惠章云。 虽说无色天佛边侧立听法等事。 但依修慧缘教义故。 又云。 大小二乘不说色界亦有思体。 无色界中有闻慧体。 (七十六左)八地已去(至)通定无差(文)。 演秘云。 疏八地已去通定无差者。 通智定定。 体实有别。 约性不殊。 起无前后。 所作相似。 据一边。 说。 (七十六左)由此故知(至)。 疏所缘缘(文)。 演秘云。 疏由此故知至疏所缘缘者。 如在下界起天眼耳缘上界色。 下界第八而不缘上。 即天眼耳无第八境为所杖质。 故阙□缘。 问。 上地散眼见下三灾。 上界第八亦缘灾不。 答。 实不缘。 护法不许异界第八变异界器。 若尔。 上眼无□所缘过。 如何遗。 答。 以下第八所变为缘亦有何过。 问。 因于定通令第八识缘他异地身器得不答。 疏不定判。 枢要及灯义意许也(文)义蕴云。 疏由此故知至非必有本质等者。 既相离者第八不缘。 即眼识等缘上下时。 据无本质。 问。 既违下文。 理应有质。 此托谁耶。 答。 谓他第八所变为质。 如前已明。 (七十七右)余地器即法处实色(文)。 义蕴云。 疏余地器即法处实色如瑜伽五十四说者。 彼论云。 若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 彼果彼境及相应等境色是实物有。 既云实物。 故明第八不缘假也。 问。 法处色亦五识境。 如何唯在法处。 摄耶。 答。 第六引生且随意变。 故在法处。 若尔。 如五根等亦唯意缘。 应法处摄。 答。 不可为例。 根境别故。 非意引故。 (七十七右)瑜伽五十四(至)是实物有(文)。 略纂十四(十纸左)云。 通明实用法处色中。 如对法五种定自在所生。 有二种色。 谓有威德定及假相非威德定者。 此中唯言咸德定。 既法处五色中。 四金一分是假。 一分是实。 何故如此者。 非定实用故。 如理应思。 何谓威德。 而言是实。 如下文。 是无漏故名为威德。 圣者法故名为威德。 其此定色得实作事如实作色。 其非威德定色唯令他见。 非实作事。 不如实作。 问曰。 无漏色定见谛方得。 此稍可得。 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实事。 圣人无漏种类故得。 如下文。 增上力故得。 又准下文。 无分别智增上力故后得智起此色者。 有漏定不得也。 中据体实。 是无漏相似有漏故言无漏有漏。 问。 然无漏中二乘皆得无漏。 何人得之。 于大乘中有威德定。 虽有初地·八地二处。 皆有其名。 依于何地。 又大义曰。 此通有漏。 有漏非实。 不任受用故。 若非假想观。 任用者亦是实有。 此中言彼果彼境者。 文义曰。 果者即由定力令本识别现变色尘是。 如入净土。 后得智力故。 令本识别变以为尘。 此是要实有也。 言心之果故。 是定所缘故。 故此定色望定亦是果亦是境界。 而是一物也。 (七十七右)此谓圣者(至)饶益有情(文)。 演秘云。 疏得威德定者。 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 此有两释。 一云。 自在菩萨及二乘者所得之定。 故瑜伽云。 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 唯一类有。 故知唯圣。 二云。 亦通异生。 依定久习得自在者。 简非自在名一类有。 亦无其失。 前解为胜(文)对法抄一末(四十七纸右)云。 此色略以三门分别(胜定果色章全同)一凡圣起者。 此色通凡圣起(乃至)显扬唯说诸佛菩萨。 据大威德胜人说故。 岂二乘等亦不能变。 无色界天许两泪故。 瑜伽又说。 虽非出世定之所行境。 然由彼定增上力故。 有一能现者。 彼说圣者具有世间出世间智。 显非出世智之所行。 非简异生不能现起。 故起此定。 定通凡圣。 有义。 此色非异生起(乃至)瑜伽论三十三说。 谓圣神通所变化事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无。 有改异。 堪任有用。 非圣神通不能如是。 犹如幻化。 唯可观见。 不堪受用故。 前解是(文)准如上文。 通凡圣起为是。 枢要上末(五十纸右)云。 色界通果可通凡圣。 如三十三文。 若无色界毗□舍那菩萨缘三界。 及无漏亦有定色。 泪下如雨。 及宫殿香故。 必要是声闻能变。 非是地前故。 皆通凡圣。 皆能起之有用无用即成差别。 如三十三说(文)然论实用有无。 则异生定所生色无有实有。 义灯三(六十九纸左)云。 西明云。 异生定所生色亦有实用。 云威德者是根本定。 非胜者起名威德定。 今谓不尔。 若许异生定变实色。 何故瑜伽第十三云。 谓超第二阿僧企耶识有实用。 若云彼说通变此说定变者。 此亦不尔。 通力是胜。 尚超第二劫变方有用。 定力是劣。 云何凡变即许实用。 故威德定是胜人起。 三十三云。 非圣神通不堪受用。 (七十七右)虽缘无漏(至)形状相似(文)。 义蕴云。 如八地菩萨变鱼米等。 无漏心引唯是无漏。 而第八不缘。 仍是有漏。 故不相似。 问。 何故第八不缘无漏。 答。 第八变者皆有实用。 若是有漏变鱼米等。 可能实用若变无漏。 破坏有漏。 故为不可。 (七十七右)又解以初禅眼耳等(文)。 演秘云。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等者。 此不次也。 合在前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此义应思已下言也。 问。 前明眼耳本质有无。 何意次言眼耳缘上系之同异。 答。 前虽明质。 未论其相系之差别。 故次明也。 质·相虽殊。 由俱境故。 故云又解。 问。 初禅眼等见上地色有本质不。 答。 虽不明言。 理合有也。 以他第八所变为质(文)义蕴云。 疏又解以初禅眼耳至处有用故者。 此一段文元本不次。 此中正以六门明第八识变通定等色。 第一正解缘漏无漏。 何故乃明眼耳等识。 是故此文合在天眼耳境非必有本质等下说。 何故尔耶。 前解天眼耳识有质无质故。 次应明相见同系别系也。 (七十七右)由此三识所知必同(文)。 演秘云。 疏由此三识所知必同等者。 眼耳身三身识相分既唯初禅。 故眼耳二相非上系(文)义蕴云。 言由此三识所知必同初禅系者。 所知即相分也。 意说。 以初禅三识缘二禅等色相分。 随见亦初禅系。 今言三识。 即眼耳身识。 疏中二解。 后解为正。 有漏五识必须扶质。 既是性境不可随心。 前解且据非必有质故。 不正也。 问。 眼耳得离境。 可能依上色。 身识合中取。 如何上缘。 答。 下缘身识不取离。 借识依上根。 何妨依彼境。 问。 三识缘上境托谁为质。 有云托自第八所变为质。 以同界故。 粗细相似相依持者。 此未必然。 上下地殊。 □细既别。 何必依持。 又唯正义唯言自他第八识变。 不言自界故。 第四禅第八所变各异。 理不应言托自第八。 托他可尔。 (七十七左)此在色界(至)亦雨泪故(文)。 对法抄一末(四十七纸右)云。 五十四言。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如契经说。 有等心天。 曾于人中熏莹心故。 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 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又阿含言。 无色诸末泪下如雨。 佛边侧立。 如是等证处处皆有。 彼文既说上二界天现身住(胜定果色章亦同)。 (七十七左)三十七说(至)色香味触(文)。 彼(六纸左)云。 云何能化神境智通品类差别(乃至)复能化作相似境界。 谓饮食等。 末尼·真珠。 琉璃宝等。 所有色·香·味·触所摄外次生具。 (七十七左)又净土中变五尘故(文)。 义蕴云。 准三十七。 唯有四尘若据净土。 林声说法即是实声。 故通五尘。 (七十七左)五十三说(至)变一切故(文)。 彼(十七纸右)云。 当知此中就业增上所生诸色。 说无色界无有诸色。 非就胜定自在色说。 何以故。 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诸定如行令现前故。 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 (七十七左)五十四说(至)生因阙故(文)。 演秘云。 疏五十四至生因□故者。 因□之义略有两释。 一云。 种子为因。 彼无种故。 故名因□。 二云。 因者所以之义。 彼无生香等道理故。 问。 设许有之违何理耶。 答。 若许定心而现香味。 香味随心上地所系。 此即上地而有香味。 违诸教过。 由斯定心不变香味(此释依伦记)兼疏所明合为三释。 言加行心即是因也。 或疏所解不异前二。 加行之因。 因即前二。 更无别也(文)义蕴云。 疏以彼香等生因阙故者。 等取未也。 以无加行心因能起故。 彼香味生因阙也。 问。 何故彼无加行因。 答一由无鼻舌二识。 二由无香味种子。 三由无能造四大。 造无加行之心。 由此定果无香味也。 疏云又无用故者。 上二界中无段食故。 不须香味(已上)今谓。 准略纂意。 生因者种因。 此因即是加行心之因也。 演秘第三解及义蕴解并非疏主意也。 略纂十四(二十四)云。 西方有二说。 一定果色实无香味。 无用故。 色界等中无种因故。 前第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 此据色声等语。 二解。 以定力故实亦能现。 故前第五十三卷云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又华严经。 菩萨鼻根得无色界宫殿之香。 此处虽言无香味。 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 而诸众生不能托变受用。 如色声等是色声色处故言无。 以无用故。 今取前解无妨。 此在色界无香味种及用故无香味等者。 若尔。 即无色界无大种种子。 应不变为大种等。 答。 无色无业色而有无漏大种色故有色。 色界既无报香味。 亦无无漏香味种。 无色大种无报者。 即有无漏种。 色界虽无报香味。 何妨得有无漏种解云。 无色大种有用故。 虽无无报大即有无漏大。 色界香味虽无报者。 以无用故。 故无无漏。 以无种无用两因来释。 此细寻之。 如净土中岂无胜定果色香味。 今就变化心境相似及外处实用因中故无。 论实亦有(文)依此判断。 以除香味为正。 以二解中简取前故。 然义灯三(六十九纸左)云。 问。 既许变化。 于上下界各变几尘。 西明释云。 由化心托欲色异熟本质化。 欲界具五。 上界除香味。 今谓。 上变变香法华经云。 乃至于有顶闻香知所在。 若云彼说法处。 今说五境者。 何故定通变五境耶。 应皆法处。 若虽定等变非法处收。 若尔。 何等是法处摄。 若云。 虽定等力击第八变。 是业果色故是五尘。 若定果等即法处色者。 应佛唯有法界无色等五界。 既许定生具十八界。 故知上界亦变香境(文)淄洲破西明除香味义。 立通五境。 况又对法抄·胜定章·玄□等皆具释通五尘。 疏主实以通五为正。 问。 略纂判断不为龃龉耶。 笠置师会云。 前解者非指二释前后。 此是论文前后也。 即五十三于一切色等文是也。 今谓非也。 以曲文成义故。 已二解亦简言前。 何取彼论乎。 然观略纂。 至结释中言论实亦有。 明知广。 通五尘。 然后师意。 所变但是法处香味。 如色声等。 依此义边取前解无妨。 此意虽实是香味。 然如色声等。 是故可言无香味。 然则前解有何妨害乎。 佛地一(九纸左)云。 有义。 净土定心所变虽有色等似十界相。 非十界摄。 非诸世间五识所得。 如偏处等所缘青等皆是自在所生色故。 法界所摄(文)对法抄一末(四十八纸右)云。 二境多少者。 五十三说。 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又显扬论第四卷说初胜处云。 若胜者谓净不净声香味触之所摄色。 由如是等诸教诚证。 故知此色若假若实有漏无漏皆具五境。 八十九说。 变化不能为四事。 谓业果心心所及根故一切皆能变化。 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当知唯有显色等相。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 及无用者。 此言意显异生定前加行因劣故。 不能变起香味等色。 设复变之。 无彼实用。 非圣者。 又有漏定势力微劣。 唯能变起色声触三。 香味无前加行因故。 不能变起。 设变无用。 非无漏心。 又二乘者不能变起香味二种。 非诸菩萨。 又以欲界为本质者。 具有五境。 以上界色为本质者。 无香味二。 上二界地无种子·所托二种因故。 又变欲界具有五种。 变色界境但有三。 随有无故。 设托变彼。 亦无实用。 本质无故。 若定果色不变香味。 华严经说。 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法华经云持经故。 光音遍净及至有顶初生退没。 闻香悉知。 彼界异熟性无香味。 若非定果。 此是何香。 非独变香而不变味。 故知定果通香味等。 故法花论云。 此是智境。 鼻根知故。 诸根互用。 不可说言。 六十五说。 威德定色虽不与彼十有色处自相相应。 然得似彼自性显现。 眼等五根既无根用。 香味二法其用亦无。 色声触三有实用。 故根为识依。 所变之根识不依止可无实用。 香等不尔。 其用岂无。 香味色触其类同故。 似根但是色等五摄。 如前道理已广成立。 故定果色定具五境。 香积佛饭具五境故(文)胜定色章亦同。 法华玄□十(九纸左)云。 色界云何有香。 此通果香。 非业果也。 华严经云。 菩萨鼻根闻无色宫殿之香。 此据依形。 通力所变。 彼据似形。 定力所变。 故不相违。 然瑜伽云。 胜定果色当知唯有显色等相。 以彼香等生因润故。 又无用故用。 依托色界为定本质变定境者。 即无香味。 依欲境有。 又加行心劣生因阙无。 因强则有。 菩萨有。 二乘无。 圣人有。 凡夫无。 佛弟子有。 外道等无。 以劣弱故。 然瑜伽云。 胜定果色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故知果通变一切。 (七十七左)波罗密多声闻(文)。 或谓信有第八之教者利根故。 今谓。 此意声闻乘中有信大乘说有第八之教。 此言波罗蜜多声闻。 此释局矣。 此非必谓信大乘者。 何者。 以婆沙(百七十一之十四纸右)说四种入胎中有波罗蜜多声闻故。 此闻声闻有求妙智业者入胎相也。 又波罗蜜多声闻亦言广惠声闻(略纂五·云婆罗蜜多声闻。 此疏七本是谓广惠声闻。 义蕴等同)瑜伽六十五(十五纸左)云。 毗□那行菩萨未得自在。 及有广惠声闻乘等。 若诸有学若阿罗汉等。 伦记十八上(三十四纸右)云。 若初发心菩萨偏修智惠。 名毗□舍那菩萨。 又有广学多闻声闻。 名为广惠。 通学无学(言广慧者。 瑜伽四十三。 慧立三品。 此是第三之名也。 一者劣慧。 二者中慧。 三者广慧)准此诸文。 广慧之语通大小乘广学多闻故云。 广慧。 唯局大乘为说有非也。 (七十八右)若十地菩萨(至)即许起之(文)。 义蕴云。 此有胜力。 不同·凡等。 故皆能变色无色界香及味也。 问。 俱是广惠起闻。 何故无色界者不能变香味耶。 答。 无色界中定惠不均故彼劣也。 (七十八右)华严等(至)之香(文)。 经云。 菩萨鼻根闻非想非非想众生香。 (七十八右)法华云(文)。 彼经(法师功德品)云。 光音遍净天乃至于有顶初生及退没。 闻香悉能知。 (七十八右)如对法第一卷疏末解(文)。 彼一末(四十九左)云。 三大种所造者。 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若依此系定。 即由此系种所造。 又说。 此色胜定力故。 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 又说。 此色不依大种。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 亦说彼大种所造。 非依彼生故名为造。 六十六言。 问。 世尊说有无见无对色。 当言何等大种所造。 答。 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 当言欲界大种所造。 思惟色界大造亦尔。 显扬论十八说。 法处色有十二相中。 第五非实大生。 虽此五文作诸异说。 今详造义。 莫过二种。 由彼所缘亲□大种唯二类故。 一者触处业等所生本四大种。 此通身根身识俱意第八识境。 二者法处定果大种。 此唯定意。 第八识境。 或身识境。 前通异熟长养等流。 后非异熟。 前唯欲色二界所系。 或通不系。 后通色界无色界系及不系(胜定色章全同)。 (七十八右)一根本境(至)一无记境(文)。 二对如次定通之境。 枢要上末(五十一纸左)云。 然第六意变自他俱通有漏无漏通善无记。 利戏别故。 然无色界及中问唯是善性无通果。 唯定境无记定不能故。 四静虑果即通无记故。 此在七地以前·二乘·异生。 非八地等。 (七十八左)或是根本及果所变(文)。 演秘云。 疏或是根本及所变等者。 如次名定通色。 通依定生故通名果。 (七十八左)皆通变及化(文)。 演秘云。 疏皆通变及化者。 变谓转变。 改易其质。 化谓化现。 无而忽有。 佛定通力俱能为也。 (七十八左)通可引起根之与尘(文)。 演秘云。 疏通可引起根之与尘等者。 问。 若在于佛二位心所既恒相应。 云何通定引根尘别。 答。 虽俱时起。 力用不同。 所变有差。 而亦何变。 又无漏心必有定通俱时而起。 相应一思对此两种名定通戒。 以二助思。 有遮防故。 今定通二虽复同时。 所起色等对能起二名为定通。 同戒何失。 (七十八左)九十八说不变四事(文)。 九十八(七右)云。 又诸圣者变化神通于其四事不能变化。 一者根。 二者心。 三者心所有法。 四者业及业异熟。 (七十九右)设复变作而作真(文)。 义蕴云。 问。 若依定力所变根等似而非真。 如何论云。 法处实色。 答。 从种生故可名实色。 不能发识故似非真。 (七十九右)如下第十自有二解(文)。 第十(二十七纸右)云。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 而依余说。 不依如来。 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 故不说有。 (七十九右)由定力变异身器(文)。 演秘云。 由定力变异身器者。 前虽略说。 意正明通。 又未引证。 今具援据故重举之。 (七十九右)变身万亿(文)。 演秘云。 疏变身万亿等者。 按彼论云。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如经说。 有平等心诸天。 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 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 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释曰。 色界二色名为自在。 一定心现。 二自在定所感报色。 无色但一。 定心所现。 二界定色因自在定又所起故。 名心自在微细性也。 所引经者传释。 但证色界系色。 即净居天名等心天。 诣佛听法。 一万六德由旬之身。 一一皆住端量地。 犹如灯光不相障碍。 双净居上十地菩萨名等心天。 详曰。 依无色定亦能起身而来佛所名等心天。 斯亦何过。 经不简故。 又论双言上之二界。 何故引证但证色界。 故知通证理无伤也。 又瑜伽论不言共立。 或本不同。 或是疏主准于余文故言共也。 故智度论第九十三云。 遍净天六十人坐一针头。 又色无色而各自类不相障碍。 非是二界互不碍也。 乍观彼文为言二界互不碍也。 (七十九右)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文)。 演秘云。 疏色界亦说有亦令互相见者。 瑜伽既说色界诸天亦变身等。 故知不唯无色界也。 而有疏本作设字等。 写者草误。 人说为正(文)义蕴云。 疏亦令互相见者。 谓尔无色唯定果。 色界兼有通。 亦令二界天毛端互相见。 (七十九左)瑜伽论(至)俱定所生(文)。 略纂十四(十一左)云。 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四大种所造者。 此据唯在色界。 以定惠均定明利故。 故论云依此定即此系四大造。 若无色界亦有。 如前五十三末文。 何故此不言无色界者。 彼无依身。 略而不论故。 下文但从缘彼影像种类三摩地发。 定中亦变为影像大种造色名造。 然非依彼本质大种而生名造。 (七十九左)应如瑜伽五十四及佛地解(文)。 瑜伽如前。 佛地论一(九纸右)。 (七十九左)或如蜉蝣等(文)。 淮南子卷十(四诠言训)云。 龟三千岁。 浮游不过三日(高诱注云。 蜉游渠略也。 生三日死)同卷十七(说林训)云。 蚕食而不饮。 二十二日而化。 蝉饮而不食。 三十日而蜕。 蜉蝣不食不饮。 三日而化。 诗经备考蜉蝣诗注云。 毛氏曰。 蜉蝣渠略也。 郭璞曰。 蜉蝣似蛣? ?有角。 黄黑色。 陆机云。 甲下有翅能飞。 夏日阴雨时地中出。 渠略产汉扬雄别国方言卷十一云。 蜉蝣(浮由二音)秦晋之间谓之蟝略(似天牛而小。 有用出粪土中。 朝生夕死)。 (七十九左)瑜伽第三(至)多分相续(文)。 今考第三。 无有此文。 第二(六纸右)意谓。 又此间八十中劫假立一大劫。 又梵世间寿量一劫。 此最后坏亦最初成。 当知此劫异相建立。 谓梵众二十中劫合为一劫。 梵前益天四十中劫合为一劫。 若大梵天六十中劫合为一劫等。 (八十右)等取花色花香(文)。 义蕴云。 花疏非坚。 所有色香亦暂时也。 (八十右)由系发故(至)彼即不续(文)。 五十四(十五五)云。 复次诸声才宣发已。 寻即断灭。 故于色聚中不恒相续。 (八十右)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文)。 演秘云。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等有间断者。 问。 除业所招异熟色外。 即诸善恶及外器等皆名等流。 间断之因岂非一分两俱不成。 答。 疏略示法。 具应言简。 简理可知。 又疏意示前量不定。 非为量破(文)。 义蕴云。 疏亦应不缘等流色者。 虽外器等皆名等流。 此中意取花色花香等速灭故。 (八十左)瑜伽论五十四卷(文)。 彼(九左)云。 随法处色亦有二种。 谓实有假有。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 自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 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 (八十一右)此中有难如理应思(文)。 演秘云。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 难云。 以因从于果随现法界收。 以境对于心从识法界摄。 答。 因缘亲辨体。 种随于现收。 为境引他□故。 非法处摄(文)义蕴云。 疏此中有难如理应思者。 难云。 种与现行非定异。 种随现法收。 现与种子非定殊。 现应随种法处摄。 答。 有云。 种子因果俱是现。 可随现法收。 若尔。 现行因果俱是种。 应当随种摄。 若云亦有现行不能熏故不可随种摄者。 即彼伏种子不生于现。 如何随现。 又以因果俱现故种随现。 自类之种因果俱种。 复如何通。 故知不可以因果俱现答也。 应正解云。 现行易了别。 种子随于现。 种子相沉隐。 不可现随种。 (八十一右)不缘极略等四色(文)。 法处所摄色有五类。 一极略色。 二极□色。 三受所引色。 四遍计所起色。 五自在所生色。 (八十一右)如对法第一五十四等(文)。 对法第一(八左)云。 法处所摄色者略有五种。 极略色。 极□色。 受所引色。 遍计所起以。 自在所生色。 极略色者。 谓极略色。 极□色者。 谓即此离余碍触色。 受所引色者。 谓无表色。 遍计所起色者。 谓影像色。 自在所生色者。 谓解脱静虑所行境色(文)五十四(从十一纸广明)如上已引。 (八十一左)若唯意缘等(文)。 演秘云。 疏若唯意缘等者。 独头意识缘根尘等由分别生。 亦名遍计所起摄也(文)义蕴云。 疏若唯意缘通根尘者亦中摄者。 此第六不与五俱。 强分别生所缘根等亦遍计摄。 若定心等虽亦犹缘根尘。 此非遍计色摄。 (八十一左)以总从别(文)。 义蕴云。 疏以总从别者。 法处名总。 余处名别。 (八十一左)以闇从明(文)。 演秘云。 疏以闇从明者。 幽隐显蔽名为闇明。 十处法处名为明闇者。 义可断矣。 义蕴云。 以暗从明者。 第八名暗。 细难知故。 六识名明。 □易了故(文)今谓。 义蕴为优。 演秘不释总别。 形待明闇亦有何别。 (八十一左)如十一切处观(文)。 义蕴云。 即十处观也。 谓观青黄赤白地水火风并空识二也。 (八十三右)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文)。 演秘云。 疏亦非由说至亦缘有故者。 意说。 第六与五同缘。 虽名分别。 缘境有用。 (八十三左)初随因缘(至)即五八等(文)。 枢要上末(五十三纸右)云。 因缘故变等中。 疏有四释。 一因缘者任运义。 分别者强思义(文)或云。 初解因缘取八俱心数者。 枢要初解中引难陀说妄为第一解者非也。 演秘云。 疏释因缘分别二变总有四释。 取第四释。 寻之可悉(文)枢要云。 第四说善。 于中初二是护法义。 第三瑜伽释家义。 枢要言难陀义第一说。 义乃至八识全及第六少分是因缘变。 第八识俱触等心所非因缘变。 第七识全及第六少分是分别变。 义蕴云。 疏初随因缘至五八等者。 此等五识同时心所亦不取第八五识。 言随分别变至七识等者。 六七心所并第作五数唯定随任运。 义通种子。 义顺第一解。 五数既不随实种。 故知八俱五数不入因缘变中。 (八十三左)又解初唯第八(文)。 此第二解。 第八心王是因缘变。 余七识及触等是分别变。 枢要上末(五十三纸右)云。 第二因缘者。 诸法实因缘。 分别者余七识非实种子故。 唯取第八所变是因缘变者。 此言因缘。 是何义。 若论异熟。 应通五数。 何故不尔。 若五识所变不是实法。 云何名得自相。 若言得处自相非事自相。 即青黄等及定四大等非五识得。 甚大灵异。 火烧身时。 应不觉痛等。 又本识得实非五识者。 即应五尘法处所摄非五境摄。 许五识得自相者。 以总从别五尘所收。 既不许缘自相。 如何以假从实五尘所摄。 如胜定果色本唯意变。 设虽五识得。 以末从本名胜定果。 法处所收。 离本说末以境对根可五尘摄。 青黄等色本五本不得。 唯意所缘。 应法处收。 何因以实从假尘所收。 (八十四左)问触等所变(至)为例亦尔(文)。 义蕴云。 此唯问第二解。 第二解中。 前之七识俱无实用。 故难五识所变色等应无碍用。 答亦如之。 (八十四左)若瑜伽释家(至)前解为胜(文)。 或云第三释即难陀义当枢要第一释者非也。 枢要解疏四说次第不乱故。 此第三解。 第八王所是因缘变。 余七识是分别变。 义蕴云。 疏若瑜伽至即不违此者。 瑜伽既许触等与本识同。 即不违前无质碍难。 问。 彼论既说同识变。 所变根种不能发识生现行等。 如何名变。 答。 彼论且约依他相分。 从实种故说为实。 不言所变亦能发也(文)枢要上末(五十三纸右)云。 难陀师触等五法亦有受熏持诸种子变亦有用。 即违成业多种生芽。 下第三卷自当广释非也。 又(五十三左)云。 第三解云。 因缘者异熟心。 因谓名言种子。 缘谓善恶业缘。 若随此生变必有用。 本识触等为例应尔。 若不自在故非者。 五识非一切时是业果故。 俱意亦然。 如何变必有用。 又独头之意是业果心。 因缘变故亦应有用。 由此故知第四说善(文)成业论(十纸右)云。 有作是说。 依附色根种子力故。 后心带起以能生心心所。 种子依二相续。 谓心相续·色根相续。 随其所应。 岂不经说。 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云何离意而意识生。 应知意种或时名意。 以于因中立果名故。 如于所触立饥渴名。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从二种子相续而生。 不见芽等从种生法有如是事。 可藉多缘生于一果。 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八十四左)顺下第三卷等文(文)。 第三(六纸左)难陀等义。 义蕴云。 疏云顺下第三等者。 前之二解俱不说五数变有实用。 顺下心所例王门也。 (八十四左)又解因缘者(文)。 此第四解。 第八心王·第五王所·五俱意识·及定心等。 是因缘变。 第七识全·及第六少分·十遍处观·第八识俱触等心所。 是分别。 枢要上末(五十四纸右)云。 因缘者。 法体实从真种子生。 从真种子生者。 所变有用。 余名分别。 (八十五左)若第六报心(至)或有用(文)。 义蕴云。 问。 报心亦缘心心所法及五根等有用耶。 答。 此同定心通于二义。 今言有用。 且约缘色等说。 不尔八俱五数应有实用。 亦报心故。 (八十六右)然一念心得成二种(文)。 演秘云。 疏然一念心得成二种等者。 缘根尘等名因缘变。 缘七心界分别变摄。 义蕴云。 缘根及心法分别变摄。 两说相违。 何是何非。 两说各有其理。 义蕴缘五根时无发识取境之用故摄为分别变。 演秘虽无发识取境之用。 然有质碍用。 同五尘境。 故为因缘变。 胜定果色章云。 似根但是色等五摄。 然义蕴释就根正用。 于理为优。 (八十六右)如定心缘十八界(等文)。 义蕴云。 疏如定心缘十八界等者。 唯缘实五尘因缘变。 根及心心所等皆无实用。 并分别变。 无分别智证实真如亦同缘变。 问。 如菩萨定变地金等。 为何变耶。 若因缘变。 应从实金种生。 云何变地。 若言分别变者。 金等应无实用。 答此因缘变。 有实用故。 若尔。 所变金等为何种生。 答。 如托色界地等为境而变金者。 即以色界业果色种为增上缘。 复以上界随能引定地定果色种为亲因缘而生金等。 八地已上菩萨所变定唯无漏。 余定果色或通有漏。 既从实种所生。 故有实用。 成因缘变。 如瑜伽说。 胜定力故先起大种彼造色生。 故唯实也。 (八十五右)返显八俱具有二变(文)。 演秘云。 疏反显八俱具有二变者。 王·所如次因缘·分别二变所摄(文)义蕴云。 疏返显八俱具有二变者。 一念之中心王因缘变。 触等分别变。 少同定心。 定心王·所俱通二种。 (八十六右)性境不随心(至)皆分别变(文)。 枢要上末(五十四纸右)云。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性境全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 独影及带质一分是分别变。 然带质境可通因缘。 分别二门。 从种及见二门摄故。 若所缘心无心用者。 见分为境自证分缘。 云何有用。 答。 自体义分非相分故(文)今谓。 枢要细分带质。 今疏总说。 非有意致。 (八十六左)。 演密经说(至)第六卷(文)。 经第五(九纸左)论第六(七纸左)演秘云。 论若变心等至不能缘故者。 深密经云。 变化心者。 无自依心有依他心。 按佛地论第六释云。 谓化心等依实心现。 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心。 如镜中火无别自体。 此释意云。 无自所依实见分心名无自依。 而有似虑名有依他。 又见·自证·证自证分名自依心。 化心异彼。 名无自依。 有依他心。 同前可知。 (八十六左)此第十亦云(文)。 第十(二十八纸左)云。 然变化身及他受用虽无真实心及心所。 而有化现心心所法。 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故。 能化现无形质法。 (八十七右)论说等字(文)。 枢要上末(五十四纸左)云。 变无为等便无实用等者。 等取不相应法。 无为无实。 所等不相应无用。 合而为文。 非无为无用也。 有解。 真如未证实。 假无为无用。 二俱不缘。 合而为文。 故言无实用。 又解。 真如虽无实作用。 今言用者力用。 即是真如离系之力。 今言本识变为真如。 不如本体。 无实离系之力名无实用。 非无作用名为无用也。 此解为正。 又设影像心中亦无实用。 所以不变。 说第八识缘三种境。 不言法处境者。 依非定通力法尔所缘故。 设变法处不异内身及外器二。 故即二摄尽。 (八十七右)此解本是(文)。 义蕴云。 疏此解本是前问等者。 意说。 此中解无为不相应者。 根本是前问中心心所等之所等也。 (八十八右)由佛第八(至)名一切智(文)。 第十论(十七右)云。 有义。 此品缘一切法。 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故。 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现故。 又此决定缘无漏种及身土等诸影像故。 (八十八右)卷初但遮(至)不遮□故(文)。 论第二(八纸左)云。 现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 如非所缘。 他聚摄故(文)此文破上座。 法蜜等计。 (八十八左)见分取于(至)同一所缘(文)。 义蕴云。 疏见分于相应心故等。 此结前解。 自证复能缘见故者。 结后解。 但约见分同一所缘者。 会后解中违。 (八十八左)其六七识(至)现比二量(文)。 演秘云。 疏即现比二量至可应分别者。 如第六意缘曾实境熏成实种后生实现。 比虽比量分别变收。 容有实用。 第六现量与五因亦有实用。 若定心缘十八界者。 用通假实。 如前可知(文)义蕴云。 疏其六七识至可应分别者。 有漏位中第七无用。 亦通用无用。 第六之中比量无用。 现可通有用无用。 现量之中五俱者一向有用。 定心通用无用。 缘色等有用。 缘根心等无用。 报心通用无用。 理准可知(文)今谓。 第六比量邑师判无用。 朴扬许有用。 予则依用邑解。 现尚无用。 恐又比量。 (八十九右)五十三云(至)得自在故(文)。 彼(十七纸右)云。 当知此中就业增上所生诸色。 说无色界无有诸色。 非就胜定自在色说。 何以故。 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诸定加行令现前故。 当知此色名极微细定所生色(文)略纂十三(七十一丁右)云。 论云何以故由彼胜定于一切色皆得处自在等者。 如后卷末(十四之二十纸)当说此文。 即香味亦变。 (八十九左)如瑜伽论五十一说(文)。 彼(五纸右)云。 复次阿赖耶识当言。 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 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 于无色界空无边处。 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 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 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文)略纂十三(二十三纸右)云。 论曰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 此约身为论。 以身量小故名境小。 有义。 以外器有大小量说等。 如小千界等。 其下文说。 以诸十八界多少说小大缘。 如无色界。 无色无身。 以何为大小。 故说诸界名为大小。 以无色界缘法处说大小故。 其义未解。 法师食。 彼心或广或略。 熏成种时。 第八缘此种。 种从现行名广略等。 非缘现行。 若尔。 即得说第八缘三界种子境也。 答不然。 约功能。 如欲界名狭少。 行种所生亦狭小故。 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 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 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八十九左)此中谓约身器为小(文)。 演秘云。 疏此中谓约身器为小者。 身即是器。 非外器器。 五十一中。 依身器器以明宽狭。 有义。 疏说通依身·器以释。 令不依此。 彼论但依执受境说狭小广大。 详曰。 不得疏旨。 徒为萎菲。 请审详焉(文)今谓。 此中明所依器界。 非能依身。 器界广则身量亦大。 故言身大可知。 本明器界不为明身。 演秘云非外器者非也(八十九左)初禅器等小千界(文)。 婆沙百三十四(初纸左)云。 色界云地下狭上广。 谓初二三四静虑地如次等彼四州小千中千大千诸世界量。 有余师说。 初二三定如次等于小千中千大千界量。 第四静虑其量无边(文)笠置师意。 婆沙二说中。 初禅为四天下量为正。 然婆沙中无决判文。 俱舍·正理亦举二说。 光师(十一之二十纸)有评。 宝疏不评。 圆晖·遁麟顺光师释。 恐笠置师据光师等。 俱舍十一(十五纸)婆沙百三十四(初纸)正理三十一(二十一纸)及宝师等皆未决判。 则光师释或难信用。 然法苑珠林五(二十四纸右)举婆沙二说已云。 诸师评之。 第二说是(初禅如小千界义)更设问答引楼炭经及正理论(显扬论一·十七纸与正理同)释成此义。 且为此况云。 故义譬云。 初禅如乡。 二禅如县。 三禅如州。 四禅如国。 诸师择而所取与今疏同。 何言今疏依不正义。 笠置师等有未尽根源也。 (八十九左)空识无边处(至)准此应知(文)。 义蕴云。 问。 缘无量境唯约种说。 缘狭小等唯缘种耶。 答。 无色无身器。 可唯约种。 明欲色有器身种现通为境。 问。 瑜伽既云缘狭小执受境乃至无量执受境。 今疏所明初等小千乃明外器。 岂外器等名执受耶。 答有二说。 一云。 疏主意明内身因明外器。 身器大小必相随故。 二云。 瑜伽所言执受境者。 亦外器领以为境故名执。 非要依持生觉受义。 执通二义。 如前疏明。 二释无违。 前为正。 (九十左)答经部(至)灭定有心(文)俱舍五(七纸左)云。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 可有此过。 我说灭定犹有细心。 故无此失(文)光主五(二十五左)云。 尊者世友至故无此失者。 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 若执灭定如前二说全无有心。 可有此无心生有心过。 我说灭度犹有细心生出定心故无此失。 世友梵名云伐苏密多罗。 旧云和须密讹也。 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会中世友。 又正理第十三(初纸)云。 譬喻论者作如是言。 灭尽定中唯灭受想。 以定无有无心有情。 解云。 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 又(二十六纸左)云。 又婆沙一百五十二(四纸)云。 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灭尽定细心不灭。 彼说。 无有有情而无色者。 亦无有有定而无心者。 若定无心。 命根应断。 便名为死。 非谓在定。 准此论世友同彼譬喻分别论计。 (九十左)上座及(至)有细意识(文)。 宗轮论述记(九十一左)云。 有根边蕴有一味蕴。 记云。 有根边蕴有一味蕴。 一味者。 即无始来展转合一味而转。 即细意识曾不闻断。 (九十左)萨婆多(至)如隔日KU(文)。 下论第四(四纸左)云。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 如隔日KU。 名不离身(文)疏四末(十四左)云。 谓彼(有部)救言。 出定后时彼识还起。 名不离身。 如隔日KU。 虽非现有。 说KU不离身故。 识应类然。 (九十左)此亦所立(至)无不定过(文)。 义蕴云。 若对经部上座亦是指例。 若对萨婆多。 远以比量成。 若无想等不入宗中。 灭定比量便有不定过耳。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五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六(初纸左)论此识与几心所相应(文)。 心所者。 第五(二十纸右)云。 恒依心起。 与心相应。 系属于心故名心所。 如属我物立我所名(文)具有六位五十一心所。 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显扬第一。 五蕴论。 百法等说。 (初纸左)相应之言(至)下释家解(文)。 相应之言。 贯通二门。 此属句末明与触等心所相应。 是心所相应门下属句头。 明与舍受相应。 是五受相应门。 后门至下释家具解。 (初纸左)举初狭名释识宽体(文)。 本识有三位。 别名亦宽狭不同。 阿赖耶名。 唯在初位。 不通二三故。 云初狭名。 其本识体。 无始已来乃至佛果相续无断故云宽体。 故下论云。 由斯永失阿赖耶名。 说之为舍。 非舍一切第八识体。 应知(文)义蕴云。 疏举初狭名释识宽体者。 阿赖名最初故狭。 乃至未转通第二位故。 识体宽。 (初纸左)此说自体(至)相应(文)。 本识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于三位中。 唯在初二。 一我爱执现行位。 二善恶业果位。 问。 第三相续执持位中佛果第八。 为无与五心所相应耶。 答。 不然也。 果位诸识。 皆与二十一心所相应。 非如因位本识与唯五心所相应。 故云通二。 非谓第三位中无五心所。 下论(三之十五纸左)云。 然第八识总有二位。 一有漏位。 无记性摄。 唯与触等五法相应。 但缘前说执受处境。 二无漏位。 唯善性摄。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 谓遍行别境各五。 善十一(文)。 (二纸左)以此五种(至)决定相应(文)。 下论三(三纸左)云。 此五既是遍行所摄故。 与藏识决定相应。 其遍行相。 后当广释(文)下疏(二十一纸左)云。 释与五俱。 无心起时无随一故(文)下第五(二十七纸左)举教及理。 释遍行相已云。 由此证知。 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 是遍行。 (二纸右)别解五体性作业(文)杂集论一(十纸左)云。 此诸心所有法。 若相若业。 当广分别。 抄二本(十一纸右)云。 相者体也。 显心所体业用也。 显心所用。 又云。 体性亦以作用显故(文)义灯四本(初纸右)云。 问。 何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不说作业。 心所即辨作业·自性不说行相耶。 答。 互相影显。 或已略明故。 今不说。 前第二云。 识受想等。 了别领纳等。 行相各异故。 受等所依。 说是触业。 亦像显识为余所依。 即识作业。 又(二纸右)云。 问。 同举作用以显性·业。 二用何别。 答。 有云。 亲用显性。 □用显业。 近远内外自他亦尔。 要集云。 作用有二。 一唯自用。 二通他用。 唯自显性。 通他显业。 今谓不定。 如触顺生心所。 功能以显自。 识亦能似根境顺生。 即是通他虽总是触自性。 且举和合令同触境为触自性。 非谓三和分别变异非触自性。 正以此等明自性故。 作意引心令趣于境。 此即唯自。 举一例余。 若云。 据心所说。 如何不简。 又通他。 显业过亦未离。 从多可尔。 (二纸左)显扬论等文并同此(文)。 显扬第一(二纸左)杂集第一(十一纸右)等。 (三纸右)故圣教言(至)三和合(文)。 对法第一(十一纸右)云。 触者依三和合(文)抄二本(十二纸右)云。 根境识三。 更相随顺名三和合。 触依合彼。 是故经说触谓三和。 今论本师不说合彼。 但说依起故。 说触者依三和合。 (三纸右)由此二义触名三和(文)。 俱舍第十明经部有部之计。 此中第一同有部三和生触之义。 第二与经部别。 经部三和。 即名为触故。 此中第二。 令彼合故。 此大乘说。 有人以二部计属当二义非也。 次下(十纸右)云经部一师三和成触者。 难大乘曰等。 明知。 经部不同大乘矣。 又有经部一师。 立三和生触。 如下(十一纸左)具明。 (三纸左)令相随顺(至)于理无失(文)。 义蕴云。 疏答令随顺至方名三和合者。 虽世不同。 触有功能令相随顺。 令过去根随顺为依。 令未来境随顺为取。 令现在识为二所生故。 名三和。 非谓一处名为和也。 此虽有理。 后解为正(文)演秘云。 疏令相随顺等者。 此随转门。 故俱舍论第十云。 三和有三。 一同在一世故名三和。 二因果相顺。 不相违返故名三和。 谓根与境。 虽在过未识居现在。 因果义成。 三互相随顺。 同得一果。 谓根境识虽各一世。 同一触果故名和合。 初之一义。 依五识说。 后二意识(文)今谓。 此非全文。 略取其意言后二·意识者。 此约大乘而言。 论具文十(三纸左)云。 且五触生可三和合。 许根境识俱时起故。 意根过去法或未来。 意识现在。 如何和合。 此即名和合。 谓因果义成。 或同一果故名合。 谓根境识三。 同顺生触故(文)光记十(七纸右)云。 且五触生至如何和合得。 此下决择问五识相应触生。 可三和合。 许根境识同现在故。 意识相应触生。 根境识三种。 容各在一世。 如何和合。 以法亦容在过现故。 是故言或○此即名和合。 至同顺生触故者答。 非以同世名和合。 根境识三。 虽复各居一世。 此即名和合。 谓因果义成。 意法为因。 意识为果。 又根境识三。 同顺生一触果故名和合。 和合有二。 一俱起名和合。 二相顺生果名和合。 于六之中。 前五具二和合。 后一相顺生果名和合故。 婆沙一百九十三。 答此问云。 和合有二种。 一俱起不相离名和合。 二不相违同辨一事名为和合。 五识相应触。 由二和合故名和合。 意识相应触。 由辨一事和合故名和合(文)今谓。 言后一相顺生果名和合者。 此小乘义。 意识必依无间意故。 无但起名和合义。 (三纸左)或依增上根(至)触名三和(文)。 演秘云。 疏或依增上等者。 依大乘义。 以第七识俱时有故(文)。 义灯四本(三纸左)云。 问。 六八根境别。 可说三和生。 第七根境同。 应从二和起。 一云可尔。 二云。 根境义殊。 亦三和起。 又据极成说三和起。 依大不共亦二和生。 问。 触依三和起。 从彼名三和。 识受二四生。 应名二四和。 答。 二解。 一云。 触亦和彼。 余不和彼故不得名。 二云。 亦得。 问。 识二和起得名二和。 识作意生。 应名警觉。 答。 识从彼起。 体亦和故。 得从彼名二和。 从作意生非警觉。 不从于彼名警觉。 问。 作意警心种位能惊。 三和起触种位三和。 答。 根识种位劣。 无用未三和。 作意性能警故。 种位起用。 (四纸左)此意总显(至)名为分别变异(文)。 枢要下末(一纸左)云。 此中三和合。 皆有生心所功能。 说名变异。 无为无变异。 如何有生心所功能。 今解。 此据有为缘三变异。 若无为缘心二变异。 无为无变异功能故。 又解。 依无为有隐有显分位变异。 不同有为体有变异故。 无为有位异故。 说名功能。 体无功能也。 如第七识以第八为根。 复为境依。 说触为二和。 (五纸右)若自不顺等(文)。 演秘云。 疏若自不似等者。 触言似彼。 似彼生受触称似彼。 应亦彼而生于触。 何故言似。 有生不生。 触不生触。 触应非似。 (五纸右)如受等法(至)例触应尔(文)。 演秘云。 疏如受等法等者。 受等心所。 全不能生余心所故。 不名分别。 触异受等。 得分别名(文)义蕴云。 疏如受等法至例触应尔者。 此意说。 如受等法不能生余作意等。 即不随受领似三和之上生作意等功能。 今触既不能生触。 亦不似三和之上生触功能。 或解。 此中翻例也。 如受等不能生余心所。 受等即无领似三和之义。 触虽不生触。 既能生余心所等故。 说此触领似三和。 虽有此理。 前解为正(文)今谓。 受等望触有同异义。 触不领似生自功能相似受等故。 疏云例触应尔。 义蕴约此。 符顺疏文。 触领似生余心所功能。 异于受等演秘约此而释。 义蕴具释而易。 演秘略而义隐。 然无相为乖翻。 与疏不同。 义无巨妨。 (五纸右)又分限故(文)。 义蕴云。 疏又分限故者。 谓根及境。 能生识及触等分限俱有二种功能。 识之分限不能生识。 但有能生触等功能。 即说此识似于根境。 触之分限不能生识及触。 但有能生余心心所功能。 何故不得名为领似三和。 (五纸左)若约见自证分相生亦有似义(文)。 义蕴云。 疏若约见自证分相生亦有似义者。 若约触自证分能生触之见。 亦是触生触。 若据此义。 即似三和能生触也。 (五纸左)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文)。 演秘云。 疏又如受领触不领作意等者。 此明心所虽有功能。 然分限定。 受但领触可意等相。 而不领触生作意等。 触但似三而不自似。 又受言领触。 此触取于可意等事。 而不似触而生于受及作意等(文)义蕴亦同。 (五纸左)故集论等(至)等取杂集(文)。 集论一(五纸左)云何等为触。 谓依三和合。 诸根变异分别为体。 受所依为业(文)杂集释一(十一纸右)曰。 谓识生时。 所依诸根。 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随此行相分别触生(文)今谓。 集论总言诸根变异分别。 不加甄别。 杂集释言诸根生若乐等。 笠置师云集论诸根生一切等者。 辨别□矣。 (六纸右)复言于三第六转者(文)。 演秘云。 疏复言三第六转者。 三字必错。 合为之字。 论中言之。 不云三故。 (六纸右)对法论中(至)近所生故(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纸左)云。 然三变异胜者唯根。 所依相续邻近胜故。 不唯前三能生心所。 触想心所。 皆亦能生依和合。 触最胜故。 触虽心领似三变异生。 然最似犹生心所力故。 言分别根之变异。 (六纸右)辩中边论第一卷云(文)。 第一(六纸右)全文。 辩中边论认述记上(十六右)云。 论三分别故者至顺三受故。 述曰。 此解触支。 论根境识非一名三。 此触令三分位差别顺于三受。 或时是乐至不苦乐触。 从功用以立其名。 名三分别。 此同对法。 触释家义。 不同唯识。 所望别故。 然对法触释家。 或不同唯识。 所望别故。 然对法本文。 状同唯识。 释家似同此处。 (六纸左)今此解好(文)。 古说云。 先德不依文次。 指点今论云今此解。 今谓。 此说不尔。 依中边疏彼有二说。 此解即当第一。 正释分明。 第二解中。 双举对法唯识。 以会其违。 对疏可知。 (八纸左)又是主故不同于触(文)。 义蕴云。 主是胜故。 不可说识似于根境。 心所是劣故。 可说触分别三和。 齐与不齐。 二解俱得。 (九纸右)何故瑜伽第三及五十五(文)。 瑜伽五十五(三纸右)云。 谓受想思所依为业(文)略纂十四(三十三纸左)云。 如余处对法等。 唯是受依。 何不言想思等。 此彼别者。 此据通论。 皆依于触。 触次作意后生故。 若据相随转。 虽即唯受。 此据此不为例。 耶如俱舍第一卷解。 (九纸右)集论初说(至)为导首故(文)。 集论第一(五纸右)云。 云何建立行蕴。 谓六思身。 眼触所生思。 耳触所生思。 鼻触所生思。 舌触所生思。 身触所生思。 意触所生思。 由此思故。 思作诸善。 思作杂染。 思作分位差别。 又即此思。 除受及想。 与余心所法心不相应行。 总名行蕴(文)。 (九纸右)何故集论显扬第一五蕴等(文)。 集论第一。 显扬第一(二纸左)五蕴论(四纸左)。 (十纸左)俱舍第十正理等(文)。 俱舍第十(四纸右)云。 经言。 云何六六法门。 一六内处。 二六外处。 三六识身。 四六触身。 五六受身。 六六爱身(文)与今所引次第不同。 光记十(八纸左)云。 经言身者。 所谓本体也。 又解。 多念识等。 积集名身故。 婆沙四十九(十七丁)解六爱身云。 问。 何故名身。 答。 多爱积集故名为身。 谓非一刹那(文)正理第十(十三左)。 (十纸右)今取界身足论(文)。 义蕴云。 疏今取界身足论者。 问。 论中既云心所性故。 即简根境等。 托。 何故不取俱舍等耶。 答。 界身六法。 五是心所与。 举宽摄狭故取界身。 六触等者。 即六识相应之触等也(文)界身足论上(初纸左)云。 六识身云何。 一眼识。 二耳识。 三鼻识。 四舌识。 五身识。 六意识。 六触身云何。 一眼触。 二耳触。 三鼻触。 四舌触。 五身触。 六意触。 六爱身云何。 一眼触所生受。 二耳触所生受。 三鼻触所生受。 四舌触所生受。 五身触所生受。 六意触所生受。 六想身云何。 一眼触所生想。 二耳触所生想。 三鼻触所生想。 四舌触所生想。 五身触所生想。 六意触所生想。 六思身云何。 一眼触所生思。 二耳触所生思。 三鼻触所生思。 四舌触所生思。 五身触所生思。 六意触所生思。 六爱身云何。 一眼触所生爱。 二耳触所生爱。 三鼻触所生爱。 四舌触所生爱。 五身触所生爱。 六意触所生爱(文)演秘云。 疏今取界身足者。 详曰。 通取俱舍。 理亦地违。 心所性言。 简识根境无不定失。 (十纸左)经部计爱亦是实有(文)。 演秘云。 疏六爱经部至不同假触者。 有义既无别体。 从他分说。 如何名实。 虽不同触以多法成。 依实立爱名定假故。 故知。 初因对界身足亦有不定。 非正因也。 详曰。 假实之义。 形待不实。 如大乘种真俗相对。 种非唯真。 即名为假。 有无相对。 种非全无。 复名为定。 爱亦同之。 为喻何失。 对所立三和假触。 爱得名实。 初因无过。 (十纸左)量云触别有体(文)。 演秘云。 疏量云。 触别有体者。 详曰。 彼既许爱依思分立。 岂非喻有所立不成。 应如论言是实非假即无其失。 虽思分位。 然得名实。 (十一纸右)如顺正理第十卷(文)。 第十(三纸左)。 (十一纸右)论是食摄故(文)。 演秘云。 论是食摄故者。 疏有两释。 后解易知。 初解之中。 言许实故。 简于喻上所立之过。 经部□色说皆假故。 故第二因亦无失矣。 有义。 其第二因。 若总三食为同喻者。 所立不成。 段食三尘。 是假有故。 别以识思二为同喻。 因成不定。 疏何故说假食实有。 详曰。 因明之法宗因喻三。 若有过者。 容致言简。 为论文略。 疏致许言。 复云。 心所亦通于下。 明遮喻因过乃尽矣。 何事见责。 (十一纸右)论能为缘故(文)。 演秘云。 疏能为缘故者。 有义。 其第三因。 同前初因。 亦有不定。 详曰。 爱非全假。 如前已释。 故无不定。 (十一纸左)许少分实余假不成(文)。 义蕴云。 许受少实。 即余触不成假。 俱是心所无异因故。 有解。 若许触有少分。 实即经部说。 根尘等假法不成。 俱多法成。 无异因故。 前解为正。 经部许受少分实者。 彼以实境之心即名为受。 非如触致三和合成。 (十一纸左)经部一师(至)又一师说(文)。 演秘云。 俱舍论第十。 叙经部义而有两师。 有说。 三和即名为触。 如契经言。 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文)今谓。 朴扬以为两说。 并经部义。 光宝两师。 初说经部。 后说有部。 然观俱舍论。 颂云触六三和生。 长行初标本宗云。 三和合故。 有别触生。 次出两说。 演秘所引文是也。 并言有说。 终至结释云。 然对法者。 说有别触。 观论始末。 则中间有说。 两俱经部。 在文明矣。 恐又考正理二十九(九纸)显宗十五(初纸)不出两说。 以是经部诤不开自宗故。 朴扬为正。 古说唯责光师为谬。 非唯光师。 宝疏亦同。 俱舍如是。 此论第四(八纸右)举经部救云。 若谓余时三和有力成触。 生触能起受等。 疏四末(二十九纸右)云。 经部之中有二师救。 一无别触。 即三和是触故。 二别有触数。 三和外别有故。 即今部犹有二师(文)如笠置抄。 (十二纸右)显扬等同(文)。 显扬第一(三纸左)云。 作意者。 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 动心为体。 引心为业(文)如义灯具解。 (十二左)其作意种义(至)可起趣境(文)。 演秘云。 有义。 依疏初说。 作意种子警已逢缘应起心种。 以警种者。 此唯种子。 义不相应。 今释相应现作意故。 解云。 由现作意行相难知故。 此举种以释体性。 虽作是解。 其理极难故。 今但依第二释也。 谓现作警觉现起相应心种。 以之为性。 现令起种。 名应起种。 非当起种名应起也。 详曰。 何理得知。 明现作意。 若言本说相应法故故知现者。 若尔心所与心相应名为相应。 应俱辨现。 如何第八前亦明种。 又若警觉现起种者。 夫言种子生果为义。 同果既生。 何意须警。 若令趣境自是现能。 论乃合云警应起现。 若言由种现方得生。 虽生现位但言警种。 若尔前触例。 亦应然。 前何不言和合三种。 彼既不尔。 此云何然。 故疏初触。 理固无失。 余如灯会(文)义灯四本(三纸左)云。 为种位警为现行位。 答。 准诸师说。 通二位警。 本疏种位。 非在现行。 西明要集俱非本释云。 论二说通于种现。 如五蕴论云。 谓能令心发悟为性。 显摄第一云。 依心所起与心俱转相应。 动心为体。 引心为业。 若依有部。 自有两说。 杂心依现故。 彼论云。 亿者于缘发悟一在生相。 正理十一云。 作意正现前者。 谓正起近现前自境。 即正生时。 将入现在取自境义大乘亦二说。 一依显扬。 现在作意。 警同时相应之心。 文如前引。 二依此论击发现起心种。 引现起心趣所缘境。 然释此论自有两解。 一谓此未来作意种了。 警觉未来应起心种。 由此令心趣自现在境。 一云现在作意。 警觉现在应起心种。 引彼现心。 令趣自境。 此释为胜。 今谓不然。 若依有部。 正理为正。 即杂心论于将所缘。 发悟为正。 同于正理。 若即如彼即不正义。 若依大乘。 亦一说。 五蕴论云。 谓能令心者。 心种亦得名心。 不言能令现心发悟生故。 若依显扬云。 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 依心所起。 与心俱转。 相应动心为体者。 初二句简他宗义。 依心所起。 显心所义。 与心俱转。 简前后生。 相应者。 简同时色根。 因解心所相应义。 动心为体。 方显自体。 动应起心为体。 即是种心。 若正现在。 即正已起。 何名应起。 既已现起。 更何须警。 若警令解。 此是惠能。 警令趣境。 不异于业。 若警令起。 起竟可须警。 若云既许现因能生现果。 何妨现在警觉于心者。 不尔。 以种现在生现心时。 虽俱在现。 要能生未生。 若有种时已有彼现。 何须种起。 若现根等不是令生。 但为依住。 若是能生。 应有根时常有识起。 犹如作意有现能警必有心故。 若云种位能警。 即是未来。 未来无体。 如何能警者。 不尔。 大乘因果。 深妙离言。 观当生现。 假说未来。 虽在种位。 与所生现。 亦正现在。 此护法宗。 无劳异觉。 □观即似现警。 细寻警理难见。 然瑜伽说。 作意云何。 谓回转。 性者即显扬同。 回转与动。 义意相似。 故如前会。 不应于此有别师计。 是论所破故。 回趣者。 但破小乘(文)。 (十二左)正理师说(文)。 正理论十一(二纸左)。 (十二左)由作动意立作意名(文)。 对法抄第二本(十二纸右)云。 举种子者。 因中起用。 如萨婆多未来用起。 举种能警释现行名。 (十三左)问此质不定(至)复应思择(文)。 义蕴云。 此外人彼质。 遂作不定过。 言思择者。 我宗不许生有能生。 何得为例。 又大生通所生。 更有能生。 方始起。 触既唯能起。 更不由触自能生。 由此应说。 心等不能生。 作意力方生。 作意体能警。 何须别物警。 如绳不自断。 要假刀方断。 刀体自能割。 何须别物割。 (十三左)然顺正理第十一卷(文)。 第十一(初纸左)。 (十四右)瑜伽第三(至)非为尽理(文)。 瑜伽第三(七纸右)云。 作意云何。 谓心回转(文)略纂第二(十一纸右)云。 作意谓心回转。 触三和等。 皆如唯识第三卷初。 回转者。 起动义。 彼云应非遍行非为切理(文)今谓。 疏主以为瑜伽是未尽理。 义灯不尔。 瑜伽·显扬两论。 意同。 非为未尽。 师资解别。 不须和会。 古说会为本异。 凿矣。 义灯四本(五纸右)然瑜伽说。 作意云何。 谓回转。 性者即显扬同。 回转与动。 义意相似。 故如前会。 不应于此有别师计。 是论所破故。 回趣者但破小乘。 (十四右)集论初说(至)持心令住(文)。 第一(十一右)云何等作意。 谓发动心为体。 于所缘境。 持心为业(文)对法抄二本(十二纸右)云。 作意作业。 通散定位。 说定加行。 但说持心。 举显了业彰其作用。 说于此境数引心故。 唯识但言引心为业。 即遍作用。 (十四右)集论文意亦非尽理(文)。 义灯四本(五纸左)云。 论破执中持心令住者。 诸说但破大乘异计。 西明初解。 亦破小乘。 要集亦非本疏所说。 集论但云。 持心为业。 杂集释云。 数数引心。 是引名持。 非住名持。 既云数数引心。 与此论同。 故不应破。 今谓不尔。 杂集云。 即于此境类类引心。 是故心得定者。 名得作意。 本疏意者。 但以论言即于此境数数引心。 既云此境。 即是一境。 数数引心故。 于一境数数引心明。 即是住。 不尔何故复云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 杂集意明此作意。 持心令住。 方始得定。 集论据增。 杂集谓为尽理故。 今论破。 若但破小乘。 何部所计判定为胜(文)今谓。 淄洲此段同疏主释。 上则不同。 然此疏释。 与对法抄不同。 古说。 彼钞宗明彼论故别。 (十四左)杂集师不许集论(文)。 义蕴云。 此破师子觉。 不许无著意故。 释作意云持心令住也(文)今谓。 邑师以为此文破师子觉。 此义正也。 古说云。 杂集论师者。 此指安惠。 非谓师子觉者。 此说不是也。 彼安惠师。 唯合本释二论非为别释。 何指斥之有。 (十四左)与萨婆多别如俱舍第四(文)。 义蕴云。 彼论云。 作意谓能令心警觉。 与此论别。 (十四左)如俱舍第四(文)。 第四(三纸右)。 (十四左)百法等作意为初(文)。 瑜伽第三等。 显扬第一等。 皆以作意为初。 此论及五蕴论等。 以触为初。 (十四左)余之三业乃是遍能(文)。 义蕴云。 问。 思于善等役心为业。 岂第八思。 亦于善等役心耶。 答。 此业亦通三性之中。 第八俱思。 亦于无记能役心故。 即能取彼非邪正因故。 此业遍。 问。 若尔受业应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第八既通无记。 岂无非二欲耶。 答。 不然。 第八不与欲相应故。 由斯受业亦是不遍。 (十六右)俱舍说受领随触(文)。 俱舍一(十一纸左)颂云。 受领纳随触。 长行曰。 受蕴谓三。 领纳随触。 即乐苦不苦不乐(文)光记一余(二十七纸右)云。 论曰至触所生受者。 此别释受。 谓领纳随顺触境。 是受自性。 问。 诸心心所。 虽复同缘俱名受。 受领纳强。 名自性受。 犹如十人同一处生。 一人是贼傍。 忽有人呼唤呼贼。 虽复十人同闻贼声。 实是贼者领即偏强。 不同余九人。 受领境强。 想等领境弱应知。 亦尔。 又解。 诸心心所。 虽复同缘皆执受境。 想等诸法。 从别立名。 受无别名虽标总称即受别名。 如色处等。 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文)宝疏一余(三十纸左)云。 领随触者。 示自性受。 体异余心所也。 诸心心所。 虽与受同领所缘境。 而不领随触。 非自性受。 自性受领所随触。 若时为所缘。 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 尔时非所缘。 有人云。 乃至准此两解。 皆约领境名受。 然与论意□不相当。 又准此释。 受与想等皆同。 但强弱有异立名不同。 受既如此。 余亦应然。 岂非杂乱。 又此论云。 受蕴。 谓三领纳随触。 即乐及苦不苦不乐。 正理云。 随触而生。 领纳可爱及不可爱俱相违触。 名为受蕴。 领纳即是能受用义准此二论。 俱以领纳随触为受。 不取领境。 又此论第十云。 如何触为受所领行相依。 行相极似触。 依触而生。 (十六右)正理论师(至)是受自性(文)。 光记一余(十二八纸右)云。 如顺正理和二(十四纸)及五事论解云。 彼论意说。 受有二种。 一执取受。 谓一切心心所法。 执取前境。 皆名执取受。 二自性受。 能领纳自所随触。 取触势分名领纳触。 执取难分。 不约彼说。 即性易显故。 约此明受。 言领纳触名自性受者。 谓即此受领纳自体。 言领触者。 触是其因。 受是其果。 受能领纳触顺违俱非相。 领纳触果。 果即是受。 还领自体。 以领触相故。 故正理论释果云。 如言王食国土。 非食地土。 饮食地中所出言食国土。 举因显果。 领纳触亦然。 又如父生子。 子之媚好皆似于父。 如是果从种生。 果似于因。 受从触生。 应知亦尔(文)宝疏一余(二十二纸左)举光解已云。 准上所引。 证受自领。 皆非应理。 若受还领受。 即违证文。 若时为所缘。 尔时非所领。 若时为所领。 尔时非所缘。 若领自体。 谁为能所。 故婆沙第九云。 若自性知自性者。 不应建立能取所取。 准此既云能领所领。 故知。 不是自领。 又与能引喻不同。 王食国土等。 岂是自食。 此中言领者。 即是自体有彼相故。 自为能领。 彼为所领。 如印印物领印相。 不可说物自领物也。 有人妄叙。 唯识转计。 破有部之义。 将为有部正宗误也。 (十六右)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文)。 演秘云。 论唯自性受至共余相故者。 按显宗论第二。 云何此受领纳随触。 谓受是触。 邻近果故。 此随触声为显因义。 能顺受故。 受能领纳能顺触因。 是故说受领纳随触。 领纳随触名自性受。 领纳所缘。 虽亦是受。 一切皆同领纳境。 是故唯说领纳随触名自性受。 别相定故。 领纳所缘名执取受。 非此所辨。 相不定故。 (十六左)受定不缘俱生触故等(文)。 光记一之余(二十八纸左)云。 若作俱舍师破云。 诸心心所法。 同一刹那俱缘前境。 如何可言领相应触。 若从他生。 及相似者。 即名为受。 子从父生。 果从因生。 皆应名受(文)宝疏一余(三十二纸左)举光释已云。 此亦谬也。 论主自以领纳为自性受。 与正理同。 何劳。 此中辄引唯识破以为破也。 又诸法得名不同。 岂可以一例余。 皆同名受。 (十六左)论若似触生名领触者(文)。 演秘云。 疏若似触生名领触者。 按顺正理云。 如父生子。 子之媚好皆似于父。 亦如果从种生。 果似于因。 受从触生。 应知亦尔。 (十七右)如果谷子似因粟故(文)。 粟者。 字汇云。 尔雅翼云。 古以米之有孚谷皆称粟。 今人以谷之最细而圆者为粟。 (十七右)或即因是果等(文)。 演秘云。 疏或即因果果等者。 若无之言。 恐有执因正即是果。 夫因果者。 不即离故。 为简其滥故。 论置之(文)义蕴云。 疏或即因是果等者。 因果之法。 非即非离。 亦无因即是果故。 说之言。 无持业。 或即此爱与爱为因。 与触为果。 亦得说言即因是果。 今唯望触不望于爱故。 说之言。 简即因果。 前触为正。 (十七左)论又既受因(至)何名自性(文)演秘云。 论又既受因等者。 不从于他。 但据于自可名自性。 今既似他。 何名自性。 即应说名似因之受。 而不可言自性受也。 (十八右)论若谓如王(至)自性受(文)。 汉书曰。 贸邑万户(文)演秘云。 论若谓如王食国色者。 此正理论。 个如疏引食国邑。 举因显果。 四本疏(二十五纸右)云。 号曰抱跋迦。 此云食邑。 以学业有余理当食邑。 即胜军论师(已上)今谓。 论言食邑不同汉书等意。 (十九右)若言要有所缘(至)皆同前破(文)。 义蕴云。 彼若救言。 此受要有所缘俱时之触。 并不舍自性名自性。 或云。 领触所生之受。 并不舍自性名自性受。 作此等救皆同前破。 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便违自执。 不自证故。 同前也。 (二十左)由取此像便起名言(文)。 义灯四本(六纸右)问。 想既施设名言为业。 何非语因。 答。 准杂集论说。 为随说因非语加行。 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势用□寻伺用亲。 正起语故。 说为语行(文)枢要一本(初纸左)云。 此中由想起言说。 何因不说为语言因者。 故果例现想□故。 (二十一右)瑜伽第三说(至)由思了别(文)。 第三(六纸左)全文。 (二十一右)谓邪正等(至)即善恶境(文)。 略纂第二(十纸左)云。 增上顺理违理之相。 是三业行因。 由思能取。 虽诸心所皆能通取。 就遍增说。 亦不相违(文)演秘云。 今释者。 性但令作。 业役令作。 单重广略。 行相有异。 既云善等。 等恶无记。 无记通于八识皆有。 说思名遍。 亦何爽理。 若准瑜伽第三所说。 思之行相。 是别非遍。 如疏所述。 彼可知也。 (二十一左)如第五卷(文)。 论五(二十六纸左)疏六本(二纸右)。 (二十一左)五十五(至)名之为等(文)。 五十五(四纸右)云。 问。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事等故。 处等故。 时等故。 所作等故(文)略纂十四(三十四纸右)云。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一一事等处等者。 事等谓体也。 体皆一故。 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 谓同于一境处转故。 又依缘处等故时等者。 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 同于一境行所作等故。 知缘青者但为青也。 又善恶无记所作等(文)伦记十五上(五纸右)云。 第九心法四种异名。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事等故者。 基云。 乃至(略纂全引)景云。 何故不辨行相等耶。 解云。 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等。 所以者何。 行是见分。 相是相分。 谓心心所取前境时。 见分行解种种不同。 依此见分所变相分。 众多差别故。 不得言行相应等。 泰云。 或有说分处为二等。 亦体等以四义等解相应义。 此是开合不同也(文)今谓。 瑜伽及钞。 与此不同。 此言所依。 彼言所作。 钞具释所作义。 何言正与此同耶。 暗记失乎。 或作为依字形误。 (二十二右)依谓依根俱有无间(文)。 义蕴云。 问。 同依俱有可说依同。 心王心所前念各别。 如何无间亦说为同。 答。 若开导依定非心所。 于所引生无主义故。 今为依者。 必是心王故。 可名同。 说为意根。 非心所故。 (二十二右)可虽不同亦兼取彼(文)。 义蕴云。 了别领纳虽各不同。 数既齐等。 同取于境故。 兼亦取也。 (二十二左)如枢要中释(文)。 枢要下末(二纸右)云。 解相应中。 而时依同所缘事等。 若约本质。 或无不质法。 一切名等同缘一境故。 与事等不同。 若影像相相似名等。 何事一种。 无分别智。 缘如无影。 不可相似。 不同一故知有本质者。 影像名相似。 本质名同一。 若无本质者。 有为缘相似名同一。 无为缘境一名同一。 此据实缘故不相违。 (二十二左)此中五义各有所简(文)。 义蕴云。 此可连环岳起。 若心王心所名相应者。 前念心王后念心所。 应名相应。 由此故。 说时简前后也。 若尔意识二识。 许俱时起。 眼识心所。 与意应名相应。 此亦不然。 依简别识。 眼意二识不同依故。 若云时依同名相应者。 六八二识同时依七。 第六识心所。 应与第八相应故。 疏释云行简依同其境各别。 六八二识虽时依同。 见境各别故。 非相应故。 若尔即此六八同缘色等。 依既同又不别相应故。 疏说云缘简别见。 彼虽同缘。 见各别故。 不相应也。 今观行简境别。 即与所缘之简不殊。 论自说。 云行相虽异。 是不取行相。 而疏强为五义。 违论立之。 不共添意也。 且依四义简法已周。 亦应为答。 (二十三右)如五与意唯依事简(文)。 义蕴云。 五意虽俱。 依各别。 处事亦不等。 问。 体事不等。 其相如何。 答。 如五识俱意。 许为同心王。 受等各二体事寻伺唯一故云不等。 (二十三右)一一应思非无所以(文)。 演秘云。 疏中二解。 除行相者。 顺教理也。 瑜瑜说四。 此论自云行相虽异。 何得取之。 问。 夫简法者前义不尽。 须后法简。 前若遮尽。 后法何须。 如论四义。 时依二法。 遮简已周。 何繁后二。 岂时依同。 境事别耶。 答。 有二释。 一云。 此论四义不次。 次应说云境时依事。 简意者何。 答。 凡言相应。 虽心心所。 非心心所总共相应故。 须简也。 若心心所总名相应。 所缘别者应名相应。 故境等简。 前后心等所缘境等。 应名相应。 故时同简。 诸识俱起应名相应。 故依同简。 六八依同应名相应。 故事等简。 二云论说依次。 虽有依同。 非相应故。 若依同故即名相应。 六八二识应名相应。 故缘简。 六八有时同缘境者。 应是相应。 故事等简。 后释为正。 (二十三右)论此识行相极不明了(文)。 义蕴云。 此中五义。 且据因说。 若在佛果非不明了。 亦能分别违顺境相。 不尔诸佛应非遍行。 余之三义。 可通因果。 后二复次。 唯约因中。 (二十三右)极不明了是舍受相(文)。 演秘云。 疏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者。 问。 果位亦舍。 岂不明了。 答。 夫言舍者。 中容最静。 及不明了。 果虽明了。 而是最静。 故得名舍。 (二十三左)便应不能摄益相续(文)。 义蕴云。 若解明了如六识等。 便应不能摄持种子。 亦不滋益诸根大等令相续故。 (二十四右)摄论第三亦有此解(文)。 第三(二十四纸左)云。 论曰。 何因缘故。 善不善法。 能感异熟。 其异熟果无覆无记。 由异熟果无覆无记。 与善不善互不相违。 善与不善互相违故。 若异熟果善不善性。 杂染还灭。 应不得成。 是故异熟识无覆无记。 (二十四右)若有间断(至)性非坚故(文)。 义蕴云。 第八间断不名趣生舍执受故。 亦不受熏。 性非坚故。 次可知。 (二十五右)如八证中(至)任运生解(文)。 义蕴云。 疏如八证中等者。 瑜伽八证。 第八识中最初。 即执受证。 执受证中有五因。 五因中第一者。 谓任运生。 二非善染。 三一类异熟无记性摄。 四能遍执受五根等法。 五一切时执非有不执时。 若不执时。 即烂坏故。 今此不与苦乐相应。 所由如彼任运中广解(文)五十一(初纸左)云。 由八种相证阿赖耶识。 决定是有。 谓若离阿赖耶识。 依上执受不应道理。 最初生起不应道理。 有明了性。 不应道理。 有种子性。 不应道理。 业用差别。 不应道理。 身受差别。 不应道理。 处无心定。 不应尖道理。 命终时识。 不应道理。 何故。 若无阿赖耶识。 依上执受不应道理。 由五因故。 何等为五。 谓阿赖耶识。 先世所造业行为因。 眼等转识。 于现在世。 众缘为因。 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 诸转识生。 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 (二十五右)如五十一对法第二说(文)。 五十一文。 如上已引。 对法第二(五纸左)此瑜伽八相五因中。 第一(六右)因云。 谓阿赖耶识。 先行因感。 眼等转识。 现缘因发。 如说根境作意力故。 诸转识生。 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 (二十六左)禅定寂静此无所能(文)。 义蕴云。 舍受无能故。 通恶果。 问。 禅定有何能。 答。 有定共戒。 能止于恶故非恶果。 又由禅定能发神通智慧故多能也。 (二十七左)□瞢闇昧(文)。 □瞢者。 不明貌。 (二十七左)论定能令心(至)刹那别缘(文)。 演秘云。 论此识任运刹那别缘者。 问。 恒缘三境。 何名别缘。 答。 影像之境。 新新而起。 前后不一故。 缘名别。 具如疏明。 有义。 非是所缘前后易脱。 但非如定专注所缘义说别言。 详曰。 言不同定专注所缘。 理即可尔。 云非易脱。 道理以详。 岂八所缘非有为摄。 若为法。 有为法者。 刹那生灭。 云何不名前后易脱。 (二十八右)行相周通于佛起别境(文)。 上约未转。 若约已转。 别境相应。 以果位诸识与二十一心所相应故。 (二十九右)大乘亦有自性善等(文)。 大乘亦立四种。 见于疏五末(五十八纸左)如集成五末之二辨之。 并观更得明白。 亦于小乘具如婆沙第二及百面四十四(十一纸)俱舍十三(十四纸左)正理三十六(四纸)今谓。 三性分自性等四者。 出于俱舍正理等。 大乘亦见对法。 然瑜伽·显扬摄论等。 未见如是一处总集。 又初四俗胜义者。 胜义为三性。 已见俱舍对法。 世俗之名。 诸论所无。 胜义对世俗之语以故。 立加世俗。 又第二三性分三。 诸论虽有义在。 然无一处如是立名类聚。 此皆疏主义立也。 思之。 对法抄一终。 明十种蕴。 可以准知。 (二十九右)如本释中(文)。 本论第二(九纸右)释论第三(十八纸)第四(初纸左)义蕴云。 疏有自性善等如本释中。 此下所引三性差别。 皆对法文。 今言如本释者。 即师子觉也(文)今谓。 演秘意。 取对法本释两释。 义蕴意指释论不同思之。 (三十右)一自性善(至)善心所(文)。 第一分二中胜义不善者。 诸论皆对胜义善是无漏法为语。 然今于不善中开世俗者。 义甚难解。 又第二分三中。 第三有漏法是总。 初二是别。 以初二法非第三外故。 此分总别以立三种。 以有为法通不善无为不通不善故。 思之。 又胜义世俗。 案诸论意。 或约有为无为。 或约有漏无漏。 或约假实。 然今于不善中取极恶法以为世俗。 者。 于理不稳。 杂集三(十六右)云。 自性善者。 谓信等十一心所有法(文)。 俱舍十三(十四纸左)云。 自性善者。 谓惭愧根。 以有为中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 不待相应及余等起体性是善。 犹如良药(文)光记十三(四十五纸)云。 自性即善。 名自性善。 犹如良药即良善故名良药。 (三十右)二相应善(至)心心所法(文)。 杂集云。 相属善者。 谓彼相应法(文)俱舍云。 相应善者。 谓彼相应。 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 方成善性。 若不与彼惭等相应。 善性不成。 如杂药水。 (三十右)三等起善(至)不相应行(文)。 杂集云。 发起善者。 谓彼所发身业语业(文)。 俱舍云。 等起善者。 谓身语业不相应行。 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 如良药汁所引生乳(文)演秘云。 问。 准对法云随逐善者。 谓即彼诸法习气。 发起善者。 谓彼所起身业语业。 准彼种子随逐善收。 云何即判属等起善。 答。 论开。 疏合。 望义不同。 亦无失也(文)对法抄六(二十八纸左)略会唯识对法相违。 寻而披览。 (三十右)四胜义善谓善无为(文)。 杂集云。 第一义善者。 谓真如(文)俱舍云。 胜义善者。 谓真解脱。 以涅槃中最极安隐。 众苦永寂。 犹如无病(文)光记十三(四十五纸左)云。 胜义是涅槃。 此显涅槃安稳名善。 如人无病无苦安稳。 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 或真解脱。 是胜是义。 得胜义名。 胜谓最尊无与等者。 义谓别有真实体性。 此显涅槃无等实有故名胜义。 如是胜义·安稳名善。 如是涅槃是善常故。 于一切法其体最尊。 是故独标为胜义善。 (三十右)不善四者(文)。 不善四种。 翻善可知。 杂集·俱舍。 并说如善。 (三十右)一自性不善谓无惭等十法(文)。 义蕴云。 谓瞋·忿·恨·恼·嫉·悭·害·覆·无惭·无愧。 谓烦恼中。 此唯不善。 (三十右)四胜义不善谓有漏法(文)。 杂集论四(初纸左)云。 第一义不善者。 谓一切流转。 俱舍曰。 胜义不善。 谓生死法。 由生死中诸法。 皆以苦为自性极不安稳。 犹如痼疾(文)光记(四十六纸右)云。 谓生死法。 若谛为性。 极不安隐名胜义不善。 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 涅槃是胜义善故。 生死是胜义不善。 问。 不善翻于善。 胜义不善体通三性。 亦可以善翻不善。 胜义之善通三性。 解云。 胜义不善遍有漏故。 得通三性。 胜义善法。 但择灭唯善。 不通三性。 (三十左)四胜义无记(文)。 俱舍云。 胜义无记。 谓二无为。 以太虚空及非择灭唯无记性。 更无异门(文)正理三十六(五纸左)云。 无为无记。 是胜义摄。 以性是常无异门故(文)演秘云。 疏胜义无记。 谓虚空非择者。 问。 何唯此二名无记耶。 答。 真如性净。 其择灭等。 断惑所显以寂静故。 胜义善收。 虚空非择体非实有。 不同真如。 复非智慧断惑等得。 不同余三。 由斯二义故无记摄。 问。 亦依识变立虚空等。 何不随识三性摄耶。 答。 且依如立。 假空等说。 若依识变。 实通三性(文)今谓。 疏文且依俱舍等。 光记十三(四十五纸右)云。 安慧菩萨。 俱舍释中解。 据实而言。 皆是自性。 然世亲阿阇梨立四种善者。 随义胜劣建立异名。 善中最强。 胜者胜义善。 次强者立自性。 次劣者立相应。 最劣者名等起。 不善随义亦立四种。 故婆沙一百四十四。 三性分别。 二十二根。 有一师亦说有四种善不善。 与此论同(文)宝师不信俱舍释文故。 举此文已云。 谬也(宝疏十三)又此释。 若尔以胜故名自性者。 与名义不相符会。 不待他成善等故名自性。 待他成故名相应。 如药及杂药水故。 故问。 若尔何故婆沙第二云。 今应问彼。 若唯五根是自性善。 所余善法自性是何。 若谓彼是不善无记杂五根故亦名善者。 如是五根。 与彼相杂。 何故不名不善无记。 然信等五根。 与所余法。 同一所依。 同一行相。 同一所缘。 一起住一灭一果同一等流同一异熟。 而言五根是自性善。 余相杂故假立善名。 但顺妄情不应正理。 勿有此过。 故立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此婆沙。 不立相应等起善等。 因何言谬。 答。 婆沙第二。 与此意别。 彼异师说。 五根是世第一法。 自性是善故。 余非世第一法。 以自性非善与善相应假立善名。 由此婆沙云。 但顺妄情。 今此四善。 即不如是。 若相应善。 若等起善。 皆体性是善。 非假名善。 其自性善。 不待他成善。 相应等起。 待他成善。 性不名性善。 问若尔未相应时应。 先是何性。 答。 有体已来。 常与自性善俱。 恒名善性。 善由他立故非自性。 无贪之义。 性是善故。 非相应义。 自性善也。 (三十一右)摄论第三卷末自解(文)摄论三(二十四纸左)云。 论曰。 何因缘故。 善不善法能感异熟。 其异熟果。 无覆无记。 由异熟果无覆无记。 与善不善互不相违。 善与不善互相违故。 若异熟果善不善性。 杂染还灭应不得和成。 是故异熟识。 唯无覆无记。 (三十一右)善趣既是(至)即无流转(文)。 演秘云。 问。 苦集二谛名为流转。 故使常生人天趣中。 未逾苦集。 流转之义。 何事不成。 答。 夫云流转。 包括五趣。 若唯人天。 流转不足故云不成。 非据全无名不成也。 (三十二右)论覆谓染法障圣道故(文)。 义类四本(六纸左)云。 问。 染法障圣道说名为有覆。 不善亦障圣同名为有覆。 答。 据能障圣道。 不善应名覆。 招果势用强故。 不名有覆。 问。 不善招报强。 从胜不名覆。 无想不感果。 障圣名有覆。 答。 自性染法。 覆蔽胜障圣名有覆。 无想报等。 翳理微故。 不名有覆。 (三十二右)论又能蔽令不净故(文)。 枢要下末(二纸右)云。 蔽心者有二。 一法性心。 二依他心。 (三十二左)此有二义可名无记(文)。 义蕴云。 问。 此下二解有何差别。 答前约功能。 后据自性。 前唯有为。 后通无为。 前唯有漏。 后兼漏故有别也。 (三十三左)余例难亦然(文)。 演秘云。 疏余例难亦然者。 略有二义。 一云。 余者谓受等四。 二云。 余者谓行相余。 所不例者。 亦应难之。 难思可悉(文)今谓。 初释为优。 此文意云。 触之行相。 虽与王之了别不同。 然王之与所。 各具行相故。 例王行相门。 受等例难。 亦复如是。 义蕴云。 疏故余例。 难亦然者。 五心所中。 举触为首。 难余作意等亦尔。 又此举行相为例。 更以自相门例亦得。 触虽不以摄持因果为自相。 亦有三和之自相。 俱自相故。 亦可相例。 又受虽不与受俱。 余心所亦与受俱。 并应为例。 (三十四右)此不成救(文)。 义疏云。 疏此不成等者。 今难云触等不了别故不例行相门者。 今既例相应门。 应触与触相应不与触并。 即例相应门。 触等不了别。 何妨例行相。 (三十四左)亦应受等例成失(文)。 演秘云。 疏亦应受等例成失等者。 详曰。 今观此质。 与难不齐。 难前意云。 触虽不与自触相应。 有余相应例相应门。 行相虽复了别等别。 然亦各各自有行相。 亦复不□行相之义。 何不例王行相门耶。 今者受教全不与受而得相应。 与行相应义宽狭别。 何得以此而质于彼。 问。 此质不成彼难何遗。 答。 触等虽复不自相应。 然余四法。 亦即是彼王相应法。 所以故得例相应门。 行相与王无少交涉。 岂得相例。 (三十五右)世亲摄论四外别立(文)。 更考。 (三十六右)心所能熏相见分(至)六果之过(文)。 义蕴云。 此意说。 如第七识心王心所。 同缘本识心王。 能熏自相见种。 亦熏本识种子。 心所但熏自见种。 不熏本质之种。 由所熏之处是十故。 无六果之妨。 此初解为不正也。 (三十六右)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文)。 演秘云。 疏便有三十六种见相分种等者。 见分相分各三十六。 思可知也。 (三十七右)顿生六果(文)。 演秘云。 疏顿生六果者。 问。 六处受熏。 能熏王所皆熏本识。 本识合有此六个。 一时顿生。 何但言六。 答。 虽六所熏皆有六种。 六种同处。 共生一果果故。 但有六顿生妨。 (三十七右)不可论其本质生和与不生(文)。 演秘云。 疏不可论其本质生与不生等者。 不可说言心王所熏而生本质。 心所所熏而即不生。 何以所者。 王所六种。 皆所熏故(文)义蕴云。 若所熏之处有六。 即俱有本质种子。 汝不可说心王中种生本质。 心所中种即不生。 若能熏六法。 虽熏六种。 以所熏生之处是一。 如我心王所熏之种生本质。 心所所熏之种生影像。 此亦未正。 (三十七右)不可论其(至)其所熏不然(文)。 演秘云。 疏其所熏不然者。 不得论其王所所熏。 生于本质影像等异。 (三十七右)由是义故(至)理亦无失(文)。 义蕴云。 疏由是义至理亦无失者。 此第二解。 如第七识心王心所。 同缘本识。 共熏成一本识种子。 此现望种不为因缘。 既相分熏。 增上缘摄。 如多业同招一现。 此亦应尔。 共新熏本识之种。 既为增上。 亦不亲生本识现行。 以本有种亲能生故。 故无顿生六果之妨。 亦无多种生一芽失。 言因缘便无此事者。 若为因缘。 便无多现生一种事。 增上可尔。 此解亦未为正。 现行辨体生种。 何得不是因缘。 下第三解。 稍胜于前(文)笠置师云。 新古合生家得护法意。 大在有三义。 一者杂古两种之中随一为因缘。 余为增上缘。 令助生现行(调伏光论师义)二者新古种俱为因缘。 于一切时新古合生。 见道初念。 转生新种。 与本有种合。 生初无漏心(最胜师义)三者新旧俱为因缘。 见道初无漏。 唯本有生也(戒贤之义)疏云。 如实义者。 今三义之中。 出调伏光论师之义也(寻云。 调伏。 光论师释。 新旧种子。 虽应为因缘增上。 疏释本种为因缘。 新种为增上缘。 其义决定。 何以之配彼耶。 答。 疏且举一途。 亦有新种为因缘。 本种为增上义也。 已上。 赠僧正依演钞案此义。 今云。 新古生师。 对前为如实义者。 不可配调伏光释。 疏三释中。 以第三为正矣)。 (三十七左)如摄论云(至)不自在故(文)。 无性摄论第二(二十一左)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不得住。 (三十八右)量云(至)如贪信等(文)。 义蕴云。 外人作不定过云。 为如贪等不自在故不能受熏。 为如胜等不自在故能受熏耶。 既尔宗中应云应非内法所熏便无过失。 简胜等非内法故。 下难持种。 亦应云应不能持内法实种。 不尔胜等能持外夌等假种。 为不定过。 (三十八左)成业论中广破此义(文)。 成业论(十纸左)云。 如何一一心心所法。 从二种子相续而生。 不见芽等从种生法。 有如是事。 可藉多缘生于一果。 无从二种有一果生。 若尔还应不免前过。 (三十八左)能熏虽是(至)共生一果(文)。 义蕴云。 此六有熏为因缘故。 熏成六种。 非是共为因缘生一果也。 此喻约前第三解。 若据第二。 能立所立。 二俱不成。 (三十九右)杂集第八卷(文)。 第八(四纸右)云。 答于一生中。 顿受一切所得异熟。 无有过失。 所以者何。 若造众多无间业者。 所感身形。 最极柔软。 所感苦具众多猛利。 由此顿受种种大苦(文)抄六。 (三十九右)如五无间(至)一期报(文)。 义蕴云。 若不许多因共生一果。 如何五业共招一法。 问。 如经所说。 一一无间业。 各受一劫苦。 如何此说五招一报。 答。 今云一期报者。 非谓一劫。 业既有五。 即以五劫为一期也。 (三十九右)成业论中自解妨(文)。 如文次上引之。 (四十左)如摩醯首罗(至)有八万眼(文)。 更考。 (四十三右)世亲摄论第一(文)。 第一(十四纸右)云。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 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四十四右)今加断舍(文)。 演秘云。 疏今加断舍者。 有义。 五数得名因果无异。 如何例心有舍名耶。 故但如前第二师说。 详曰。 言断舍者。 据舍缚说。 虽复不执触等为我。 然是烦恼所杂之法。 心王舍藏。 心所能杂。 亦复不有。 据此例舍。 故此论第八云。 不深污法。 二义说断。 一离缚断。 谓断缘彼杂处烦恼。 赖耶即是断缘彼惑。 名之为舍。 触等即是断杂彼惑。 名之为舍。 何理不顺而不言之。 而言舍名。 赖耶名者。 据缚而立故。 但缚无即得名舍。 以触等名不依缚立。 缚舍名存。 实无违也。 又解。 赖耶未舍。 触等名为阿赖耶识相应心所。 心舍执藏。 触等不复名阿赖耶相应心所。 据斯名舍理。 亦应通。 二释前胜。 (四十四左)亦可许例于舍位(文)。 义蕴云。 约离缚也。 第七我断。 触等舍能杂烦恼。 亦名为舍。 问。 只言舍赖耶。 何故不言舍触等。 答。 此据离缚。 心王离时心所亦离。 故下论云。 尔时此识烦恼亦熏永远离故。 说之为舍既不言舍藏识体。 故离缚时。 心所亦离。 何不名舍。 (四十七右)三可熏(至)四相应(文)。 义蕴云。 三可熏非常一是者。 此遮无为。 彼常一故。 四相应者。 此与能熏同时处。 不即离故名相应。 由此可转识熏也。 今言相应。 不是时依等同之相应也。 (四十七左)论又如暴流(至)恒相随转(文)。 演秘云。 有说。 此中总有三喻。 如次况彼。 谓爱非爱受用。 自性三种缘起。 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 第二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 第三显示自性相而不断绝。 (四十八右)说一切有部(至)三破经部(文)。 义灯四本(九纸左)云。 然立三世。 诸宗不同。 如一说部。 三世但言。 都无实体。 若出世部。 依法立世。 世间是假。 世亦假。 出世实。 世亦实。 大从经部等。 过未是假。 现在是实。 若萨婆多。 三世俱实。 俱舍二十。 引教及理立三世实。 然就彼宗有四师别。 又(十纸右)云。 然就彼宗有四师别。 故彼颂云。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立世最为善。 一法救说。 由三类不同。 三世有异。 非体不同。 如破金器作余物时。 形色虽有殊而显色无异。 行于三世。 唯舍业得类。 非舍体得体。 二妙音说。 由相不同。 三世有异。 相不同者。 一云。 不相应。 有一类世相不同。 三世有异。 随一世相合。 余二世相隐。 非谓体无。 二云。 世相有用时名合。 相虽无用。 而随于法。 其体非无。 三世友说。 由位不同。 三世有异。 非体有异。 如运一筹置在一位名一。 在千位名千。 位虽体不别。 四觉天说由观待有别故。 三世异。 观待后故名过去。 观待前故名未来。 俱观待名现有。 俱舍论破法救所说。 执法转变。 置数论明中。 妙音所立。 世相杂乱。 三世皆有三世相故。 觉天所说。 前后相待。 一世法中应有三世。 谓过去世。 前后刹那应名去来。 中名为现。 唯许第三依作用立。 世无乱乱。 婆沙同俱吉。 正理许类异。 俱破妙音及觉天说。 大乘所立或二或三。 如本疏辨。 (四十九右)论前因灭位(至)低昂时等(文)。 义灯四本(八纸左)论前因灭位等有三解。 一约等无间前因果灭。 后念识因果生。 二约种子前种因缘位。 后种果正生。 三约前念现种因果灭位。 后念现种因果生。 以诸种子与第八识俱生灭故。 如枰两头。 以影略说。 前但云因灭。 后但举果生。 此解为正(文)义蕴云。 疏前生后灭相续如流者。 问。 论云。 前因灭位后果正生。 何故此云前生后灭。 答今云前生后灭。 泛明因果相续之义。 非谓正释前文(文)今谓。 论文约因果为说故。 云前灭后生。 今则不尔。 唯约生灭为说故。 云前生后灭。 论疏无违可知。 (五十右)未来果法应不待因(文)。 演秘云。 疏未来果法应不待因者。 问。 现在之果。 待因始生。 岂非喻□所立宗耶。 答。 虽曾待因。 今已生讫。 更不待因言已生果。 意简此也。 (五十左)初随返质唯难于常(文)。 义蕴云。 此即指常亦不成缘起正理等文也。 (五十左)未有作用(至)名过去(文)。 俱舍第二十(三纸左)云。 尊者世友。 作如是说。 由位不同三世有异。 彼谓。 诸法行于世时。 至位位中作异异说由位有别。 非体有异。 (五十一右)体既本有(至)亦如作用(文)。 俱舍第二十(五纸)云。 若许作用异法体者。 可有此失。 然无有异故。 不应言此有此过失(文)光记云。 说一切有部救(文)俱舍二十(五丁)云。 若尔所立世义便坏。 谓若作用即是法体。 体既恒有。 用亦应然。 何得有时名为过未。 故彼所立世义不成(文)光记云。 经部破。 (五十一右)汝云来法(至)如无为法(文)。 俱舍二十(四纸左)云。 若此作用非去来今。 而复说言作用是有。 则无为故应常。 非无故。 不应言作用已灭及此未有法名去来(文)光云。 经部师难。 (五十一右)设彼救前难(至)亦应本有(文)。 俱舍(十四十右)云。 若谓众缘不和合者。 此救非理。 许常有故。 又此作用。 云何得说为去来今。 岂作用中。 而得更立有余作用(文)光记云。 经部难云。 应说一切有为诸法。 于三世中自体恒有。 应一切时能起作用。 何碍此法用有还无。 汝若谓众缘不和合者。 此救非理。 汝许因缘亦常有故。 (五十一左)又说未来有(至)应名现在(文)。 俱舍二十(四右)云。 彼应复说。 若去来世。 体亦实有。 应名现在。 何谓去来(文)光云。 经部难。 (五十一左)彼求不然(至)谓取与用(文)。 义蕴云。 彼小乘救云。 大乘云过未有用应名现在者。 此难不然。 我宗要有取与二用。 方名现在。 过去未来。 各有一用。 故非现在(文)俱舍二十(四纸左)云。 岂不前言约作用立。 光云。 有部答。 论云。 若尔现在有眼等根彼同分摄。 有何作用。 光云。 经部复难。 论云。 彼岂不能取果与果。 光云。 有部答。 论云。 是则过去同类因等。 既能与果。 应有作用。 有半作用。 世相应新。 光云。 经部复难过去同类等。 既能与果应。 应有作用。 既有作用。 亦应名现在。 有半作用。 世相应有杂乱之过(文)。 宝疏二十(十一纸右)云。 经部难也。 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 过去同类异熟因等。 唯能与果不能取果。 现在异熟因等。 唯有取果不能与果。 此即作用半无。 应名现在亦名过未。 一世之中有三故。 世杂乱也。 正理救云。 我宗说作用者。 谓是取果与果之用。 定在现在。 自余力用。 并是功能。 我宗然约作用有无。 立其三世。 非功能也。 今详正理。 若作此释。 即有等无间缘现在取果违婆沙过。 (五十一左)婆沙正说(文)。 婆沙第十(十六纸右)云。 问。 如前所说等无间缘。 自体是何。 答。 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 诸余过去现在心心所法。 是谓等无间缘自体。 又云。 等无间缘。 依作用立。 (五十一左)即应过去有半作用(文)。 演秘云。 疏即应过去有半作用者。 心心所法。 有取果用。 色法不色。 故名为半。 若尔作用者过去既有。 云何得定言依现耶(文)今谓。 此释非也。 何者。 疏意非谓色心二中。 唯心有用名为半用。 今就取与二用。 唯有取果无与果用。 故云半用。 疏文结云有取果用故为此也。 义蕴云。 疏难云。 至有半作用。 此难意云。 汝今要有取与二用方名用者。 婆沙既云过去取果。 不言与果故。 应过去有半作用。 又云。 等无间缘心等可有。 过去色等。 非无间缘故。 就过去有半作用。 虽有二释。 前解为正。 以云有取果用故(文)演秘意。 与义蕴后蕴释不殊。 邑师断取前解实为允当。 (五十二右)又言未来(至)应名现在(文)。 婆沙文如上已引。 义蕴云。 难过去已后难未来也。 汝若言过未名功能现在名作用者。 婆沙既云未来有三法作用故。 未来世应名现在。 问。 光明等未来作用。 其相云何。 答。 有云。 如日未出先现光明故。 光明用在未来也。 有为之法未生。 由生相生。 苦谛之惑未断。 由苦忍断。 故三作用。 皆在未来。 如苦法忍有二作用。 一能舍异生性。 二能断见断十种随眠。 除之二用。 准之可悉。 如前已叙。 (五十二右)彼与果用(至)生复生过(文)。 演秘云。 疏彼与果用灭复灭失者。 现在与果。 而由于灭。 过既与果。 应更须灭。 若无灭者。 障彼果生。 何名与果。 又复与现有相例失。 若许有灭。 灭复灭失故。 成业云。 应灭复灭。 疏取果之用生复生过者。 现取果时。 生相生已。 方能取之。 过既取果。 还须待生方能取也。 若许尔者。 生复生失。 若不许者。 既现取果。 应不待生。 彼此异因不可得故(文)义蕴云。 疏彼与取果用至生复生过者。 此双难过未也。 言灭复灭失者。 汝灭有与果功能。 过去既能与果。 应名为灭。 现在之灭复能与果。 过去既灭。 现在复灭。 故灭复灭失。 生复生过者。 汝生有取果功能。 未来既生。 现在复能取果。 亦应名生。 故有生复生过。 又解云。 由灭相故现在法灭。 入过去。 已复有与果用。 此用不能自灭。 又须灭灭。 故云灭复灭也。 未来生相。 能生于法已名取果。 至现在复有取果作用。 两重取果故云生复生也。 (五十二右)若言与果(至)无取用故(文)。 义蕴云。 疏若言与果至无取用故者。 汝若救言过去与果但是功能。 未来取果亦非作用故。 不可难过去未来应名现在者。 即阿罗汉。 悉正现在时。 应非现在无取与作用故。 此中牒救言。 与破中言取意影略也(文)正理十九(十七纸左)云。 夫取果者。 是牵果名。 诸牵果能是行作用。 依行作用立三世别。 若有作用非现在者。 岂不便坏世别所依。 诸有释言。 过去眼等。 于色等境。 无有见闻嗅尝觉等各别作用故非现在。 故彼释不然。 应共审决。 眼等作用。 为是于境见等于功能。 为牵果用。 若是于境见等功能。 便于闇中。 现在眼等。 未已灭眼等。 何殊而不说为未来过去。 闇中眼等。 虽无见闻嗅尝等用。 而皆现有牵果功能可名作用。 约有此用。 皆名现在。 所余取境与果等用。 皆非作用。 但是功能。 (五十二右)又若此心(至)更复言灭(文)。 义蕴云。 疏又若此心至更复言灭者。 此言初者。 谓未灭时现既无用。 即已名灭。 何故至后灭时更复言灭。 (五十二右)若言非是无学末(至)果不生者(文)。 正理论十九(五右)云。 诸阿罗汉最后心心所。 何缘故说非等无间缘。 是不能生有法性故。 即是不能牵后果义。 此复何故无牵果能。 以于其时余缘阙故。 若尔但由余缘阙故。 后识不生(文)义蕴云。 疏若言非是至无间缘故者。 彼复救言无学末心亦有取果之用。 但为后念缘阙。 果遂不生。 非无取果之用者。 理亦不然。 婆沙论中。 说无学末心非无间缘。 何故汝说亦有取是之用。 故违自宗。 即正理师。 违婆沙也。 (五十二左)广如婆沙第十文说(文)。 第十(十六纸右)云。 问。 何故阿罗汉最后心心所法。 非等无间缘耶。 答。 彼心心所法。 若是等无间缘者。 彼后应有心心所法生。 若尔便无究竟解脱。 有余师说。 彼亦是等无间缘。 彼后心心所法不生者。 有余缘故。 非彼为碍。 设当生者。 亦与作缘。 犹如意根意界意处。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等无间缘依作用立。 若法与彼法作等无间缘。 无法无有情无□术。 无药物等能为障碍令彼不生。 意根界处。 依根相故立虽后识不生。 而有根根等故得名根等。 问。 何故阿罗汉最后心。 有意根等相而无等无间缘相耶。 答。 意根界处。 不必观于后法故立。 观心所等亦得名故。 等无间缘观后法立后不生故。 不说为缘。 复次不生法中有意识相者。 最后心是意根等不生法中。 无等无间相。 以杂乱住故。 是以最后心等不立无间缘。 (五十二左)若言后果(至)何不能生果(文)。 义蕴云。 又汝若言后心之果。 若缘不阙。 决定此末后心生者。 汝末后心。 复有取果之用。 缘彼不阙。 即合为因能生后果。 何故复言后念缘阙故不能生。 若言此心不以为因生于后果。 即是无用。 何故言现在之心有取果之用。 (五十三左)有酬前之相(至)说现在为果(文)。 义蕴云。 如观谷子至成熟时。 有酬前相。 观此熟相。 从本谷子所生故。 对此本因立现法。 为果也。 (五十四右)此答于前生灭分位法(文)。 义蕴云。 被萨婆多难云。 因现在位后果未生。 因是谁因。 乃至谁离断常。 今于现法假立因果。 即是答彼前因已灭。 后果未生等之分位也。 (五十四右)如下自解(文)。 第七(二十二纸右)云。 我法非有。 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故契中道。 (五十四左)如瑜伽论五十一卷(至)说其世也(文)。 五十一(十四纸)六十九(九纸左)显扬第九(五纸右)对法第三(十四纸左)中边上(十三纸右)瑜伽五十一(十四纸)五十二。 中边第二(七纸右)如义灯引。 显扬第九。 对法第三(十四纸左)如演秘引。 (五十四左)六十九卷(至)第三(文)。 六十九(九纸左)对法第三(四纸左)及十四(二纸左)。 (五十四左)萨遮尼乾子经(文)。 经第七(十三纸右)云。 神通行有六种。 一者天眼通。 二者天耳通。 三者他心通。 四者宿命通。 五者如意通。 六者漏尽通。 大王当知。 沙门瞿昙所有天眼。 过诸一切天龙八部声闻缘觉所有天眼。 一切悉能明见(文)演秘云。 又瑜伽三十七。 大般若经第九。 萨遮尼乾子经七。 璎珞经第六。 清净毗尼方广经。 寂调音天子问经。 十地论第五。 杂集论第十四。 无性摄论第九。 皆悉明之。 具如章引。 (五十四左)说有六通(至)亦有三世(文)。 义蕴云。 今言。 六通之内有此三世。 非要一一有此行相也。 言死生智缘未来。 谓天眼通能见死此生彼故。 言生死智。 问。 五识取现境。 如何缘未来。 答。 五俱意识依天眼根。 能知未来非眼识也。 又眼耳通。 是眼耳识相应智性。 何妨天眼亦缘未来。 以有惠故。 说缘现者。 约余五识。 前解为正。 (五十五右)今于此中(至)以说去来(文)。 义灯四本(九纸左)云。 问。 疏云。 依识变曾当假立三世。 为道理三世为唯识三世。 若道理三世。 与唯识三世有何差别。 答。 不寻因果相酬引边。 但说边去事。 及记未来诸可怖事。 而心变作过未之相。 对彼二相说名现在。 即是唯识。 故与此别。 复更有解。 (五十五右)前第二说(至)亦现彼影(文)。 第二(三十二纸右)云。 至无漏位。 胜惠相应。 虽无分别。 而澄净故。 设无实用。 亦现彼影。 不尔诸佛应非遍智。 (五十五左)恐滥滥妄缘(文)。 义蕴云。 唯识通望神通非妄。 若不别开。 恐亦是妄。 (五十六右)如别抄中广引诚说(文)。 义林章。 (五十六右)此中亦同胜军论师(文)。 疏此中亦同胜军论师等者。 问。 上座胜军一切同耶。 答。 有同异。 胜军色心皆有三相。 上座不尔。 同义可悉。 有义。 上座胜军有差别者。 其上座许心心所法。 生灭二果。 时二体一。 将灭名灭。 胜军所说。 依瑜伽等已不灭名灭。 若色及心皆有三相。 三相虽别。 而体同一。 (五十六右)三相用不同时起(文)。 义蕴云。 此胜军假明上座。 但于现在假立三相。 前法至异后法正生。 常相续故。 因果不断。 问。 何故此师不言灭相。 答。 此师既唯现在。 是有灭相。 是无故不言灭。 问。 此为叙胜军义为叙上座义。 若胜军义。 胜军自是大乘。 何故此中疏云复以大种。 若上座义。 彼师色心俱有灭相。 何故此中唯说三相。 又解。 前有因时无果等。 乃是小乘难大乘(文)此若叙上座义。 何故疏云被他如先有因时无果等难耶。 若此叙胜军假明上座。 以大乘及上座部俱不立过未故。 前被萨婆多难。 今胜军中为救彼义故。 疏云复如大乘也。 准下难云。 阿赖耶分二趣故。 即遍难胜军。 若难上座。 应言约意分二趣也。 (五十六左)阿赖耶识(至)及违此文(文)。 义蕴云。 设汝约生时胜天趣得。 仍有赖耶分二趣过。 即应一识亦天亦人。 不可此识非前故。 言违此文者。 汝既一世因果并时。 即违此论约当假立因果之文也。 (五十六左)论谓现在法(至)生灭二时(文)。 演秘云。 论谓现在至生灭二时者。 问。 彼何意耶。 答。 由经但云是生灭法故立二时。 若尔云何色有三相。 答。 色法迟钝。 实有三时。 经依决定。 但云生灭。 以其住相有无不定故不言也。 (五十七右)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文)。 演秘云。 疏法生时酬因至二法为二时者。 影举二法二时因果。 对显一法因果。 冀令明悟一二差别(文)义蕴云。 疏生时酬因至为二时者。 此明二法因果。 非正释此论文。 次下文中。 方应释之。 今为将一法因果故。 先叙二法相对明也。 其次疏云今此所论下。 正明一法。 属此论文。 言一法者。 生灭二时。 即一法解。 言二生者。 法之与灭各在一法故二别也。 (五十七左)为果之时与前法俱(文)。 演秘云。 疏为果之时与前法俱等者。 问。 为因果时。 既前后并。 云何名为一法辨耶。 答。 为因果时。 虽前后并。 然据自体。 而于现在有生灭二。 不望别法以分二时故名一法。 问。 此之一法为因果时。 为望于自为对他耶。 答。 对他为也。 由自至生他法至灭。 对灭名果。 自流至灭。 他法至生。 对生名因。 若尔与后二法何别。 答。 后对自他合为生灭。 此唯望自分为二时。 后举自他为生灭二。 隐自一法二时不论。 前唯举自一法二时。 隐二时隐自他二生灭不说。 文影略也。 (五十八左)念得刹那之异名(文)。 胜鬘经宝窟中末(三十三纸右)。 (五十八左)刹那迅速(至)应有二分(文)。 俱舍论中具说彼计。 (五十八左)论生灭相违宁因现在(文)。 义蕴云。 他若救云生灭是因果。 此二不相违。 应难云。 生有灭是无。 即许非相违。 书明夜是暗。 应亦不相违。 若彼救云由明为因而暗得灭。 亦是因果许不相违者。 即无一法不是因果。 便成大边。 (六十一左)下有三师(至)亦为三释(文)。 义蕴云。 问。 文言断烦恼障究竟尽。 若随眠永害。 即是初师永伏不行。 即通第二。 如何此有第三义耶。 答。 此云究竟尽者。 下第三师。 亦有此义。 一约分别烦恼。 种子现行皆究竟故。 二设俱生。 究竟不为过失。 如何罗汉究竟断时。 (六十一左)除二乘金刚心(文)。 演秘云。 疏除二乘金刚等者。 二乘金刚。 亦无赖耶时分促少。 但云无学。 问。 何故不言三乘金刚。 答。 大乘八地已舍赖耶。 不同二乘故不言也。 义蕴大同。 (六十二右)又依除分段生以名无生(文)。 义蕴云。 论约不受分段名为无生。 不约无变易。 故知。 唯约烦恼障尽名阿罗汉。 若约所知亦断者应名不受变易生。 (六二十右)此□重言显烦恼种(文)。 □重者。 义灯五上(十四纸左)云。 □重缚者。 总摄诸文。 □重有四。 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 即杂集说二十四□重。 二现行二障。 三二障种。 四二障习气。 或可现行。 通说有漏三性心法。 种子应然。 以善无记种子。 □重义稍隐故。 诸略不说。 (六十二右)对法论等(文)。 对法论十(十三纸右)明二十四种□重。 于中第三烦恼□重者。 谓烦恼随眠。 (六十二左)又毕竟无现行□熏(文)。 义蕴云。 此既总文。 通三师义。 即□取现行□重为正。 (六十二左)若说习气四位不成(文)。 演秘云。 疏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 若说习气名为□重。 二乘无学。 八地菩萨。 悉皆有之。 即不得言赖耶之名四位舍也(文)义蕴云。 疏若说习气四位不成者。 此云习气。 即无堪任性也。 若以永远离无堪任□重。 方名舍赖耶。 即四位不成。 二乘无学不退。 皆未悄离无堪任性。 即应一位无何赖耶。 唯如来故。 又约种子名为习气。 唯不通八地。 即是四位不成。 前解为本。 (六十三左)如见道出等(文)。 俱舍十八(十三纸左)云。 如实经说。 施预流向其果无量。 施预流果果量更增。 乃至广说。 (六十三左)论云何知然(文)。 演秘云。 论云何知然者。 疏释问意而有两释。 有义。 今不依此。 所以者何。 此前但释阿罗汉名。 既未释舍。 如何先问。 故此但问三乘无学。 通名罗汉之所以也。 详曰。 初云罗汉方究竟舍。 远腾彼问。 何过而有。 又若不问三乘舍者。 何故举彼决择分说三乘舍义。 以答前征。 若云虽说舍阿赖耶名。 意释三乘皆名罗汉。 亦不成救。 论自明言阿罗汉独觉如来。 何理能证同是罗汉。 又若取彼瑜伽本文。 亦为不可。 彼论但云三无学。 不言三乘同名罗汉。 又彼本明断阿赖耶故。 故知。 疏文牢笼始终深悟本旨。 (六十三左)决择分中第一卷说(文)。 略纂第一(六纸右)云。 然此论中。 总有五分。 初五十卷名本地分。 略广分别三乘根本十七地义。 次三十卷名摄十七地中深隐要义。 而决择之。 次二卷名摄释分。 略摄解释十七地中诸经义则。 次二卷名摄异门分。 略摄十七地经中诸法名义。 略摄释之。 后十六卷名摄事分。 略摄十七地。 三藏中众要事义。 略摄释之。 此五分名如自解释(文)然今所引文。 是摄决择三十卷中第一也。 五十一(十一纸右)云。 问。 若成就阿赖耶识。 亦成就转识耶。 设成就转识。 亦成就阿赖耶识耶。 答。 应作四句。 或有成就阿赖非转识。 谓无心睡眠。 无心闷绝。 入无想定。 入灭尽定。 生无想天。 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识。 谓阿罗汉。 若诸独觉。 不退菩萨。 及诸如来。 住有心位。 或有俱成就。 谓余有情住有心位。 或有俱不成就。 谓阿罗汉。 若诸独觉。 不退菩萨。 及诸如来。 入灭尽定。 处无余依般涅槃界。 (六十四右)又如杂集论第十四集论第七(文)。 第七(九纸右)十四(十七纸右)云。 又诸菩萨已得谛现观。 于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对治道。 非烦恼障对治道。 若得菩提时。 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 顿成阿罗汉及如来。 此诸菩萨。 虽未永断烦恼。 然此烦恼。 犹如□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 一切地中。 如阿罗汉已断烦恼。 (六十四左)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文)。 演秘云。 疏二乘不然至令通二乘者。 若如来名不能二乘。 何故瑜伽言如来号而是共德。 答。 通余九号名为共德非是一切有应义者。 皆名如来名为共德。 (六十五左)以得证净亦名信不退(文)。 义蕴云。 谓此回心菩萨。 先于二乘见谛道中。 以证四乘不坏净信。 今说为不退菩萨。 亦是信不退也。 然未至彼大乘十信第六心也。 (六十五左)若十住第七(至)唯四不退(文)。 净影十地记一(二十七纸左)云。 广分五种退不退位。 然净影意。 开前合后。 总就大位分为五类。 详审稳畅。 其义可观。 又慈恩意。 虽有类似净影。 立位开合义趣不同。 对疏可知。 净影记云。 不退转者。 简住异退。 前虽言大。 十信已上。 望小皆大。 以有斯滥。 是故重简。 唯是不退。 非初大也。 举一有余故名一切。 位分坚固名不退转。 不退转义释有通别。 别相云何。 依如弥勒问经论中。 自分坚固名为不退。 胜进不坏名为不转。 下十行中相。 亦同此。 若通论之。 其义不殊事同眼目。 名义如此。 体相未明。 今宜辨退。 幡以显之。 依余论中。 说退有三。 一者得退。 谓先所得后还退失。 二未得退。 谓于胜进退住不入。 三习行退。 先习多行同成在已。 后一现时。 余则不现。 所不现处。 名之为退。 今以此三准约地位非无斯义。 解行已前分未坚固。 随其所得容可退失。 具有三退。 初地以上尽于六地。 次第修道不能俱起故。 有习行及未得退。 七地已上。 位分未穷。 有未得退。 退相如是。 随所离处即是不退。 然彼三退。 广分为五。 就初得退。 随义分三。 一是灭退。 谓外凡夫所有善根为彼邪见所断灭故。 名为灭退。 二是失退。 善趣之人信未成者。 容可退失起二乘心。 如舍利等。 虽不退灭作一阐提。 而菩提心不复能现名为失退。 三是废退。 种性已上。 或时暂起烦恼业。 退废其所飞令现前名为废退。 以此三种。 通余二退合说为五。 此之五种。 外凡具有。 善趣信位。 唯无退灭。 得有余四。 以不断善作阐提故。 种性已上。 无灭无失。 得有余三。 初地已上。 无前三种。 得有余二。 七地已上。 唯有未得。 余四悉无。 第十地中。 克就因位。 五退悉无。 若望佛果。 犹有未得。 如前退相。 随所离处悉名不退。 今诸菩萨因行穷满。 五退斯无。 故云不退。 (六十六右)若现行一分无故(文)。 演秘云。 疏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 此第一师。 而取次下第二师意以与研核。 有际有征。 思之可悉(文)义蕴云。 疏若现行一分无故等者。 此初师难。 第二师也。 言全未舍故者。 此第二师解也。 七地已前。 第七执藏。 虽暂不起。 未全舍者。 不名为舍。 言若尔八地已去应非不退者。 此第二难初师。 若要无学。 方舍赖耶。 回心菩萨名不退者。 八地直往。 既未舍赖耶。 应非不退。 言若尔八地等者。 初师也。 若八地菩萨。 舍赖耶故名不退者。 即初地菩萨。 汝亦自许。 未舍赖耶。 应非不退。 何故初地名证不退。 已得不退。 (六十六右)以全未舍故(文)。 演秘云。 疏已全未舍故者第二师答。 以下合有第一师难。 难云。 前七未全舍。 不名舍赖耶。 八地种未除。 是以赖耶在。 疏不言者。 以第一师。 于意如是故。 略不具。 (六十六右)若不尔(至)不能舍阿赖耶故(文)。 演秘云。 疏若尔至不能舍赖耶故者。 第二师难。 (六十六右)若尔至未舍阿赖耶故(文)。 演秘云。 疏若尔至未舍赖耶故者。 即第一师。 举例质也。 初地圣教名不退故。 故知。 不退不约赖耶舍不舍说。 (六十六左)三乘有学(至)以时少故(文)。 义蕴云。 问。 何故前唯会二乘金刚心。 此中通会三乘。 答。 前是通文。 其第二师。 不约断种名舍赖耶。 即八地已舍故。 不说大乘金刚心。 今此唯是第一师义。 要断烦恼种尽。 方舍赖耶故。 通会二乘金刚心位也。 (六十七左)十地论第十(至)乃至广说(文)。 十地论第十(十三纸右)义林章云。 八地已上。 无勉励修。 任运空中起有胜行。 真俗二识恒俱合缘(文)法花摄释第二云。 问。 按十地论云。 八地菩萨耽寂灭酒。 十方诸佛。 摩顶七劝。 唯识亦云。 于利他中。 不欲行障如何今说任运而行。 答。 七劝有障。 皆据利他不能任运。 非依自利。 自利实能任运进故(第七云。 又功用有二。 一自利。 二利他。 前八地已去皆无。 后八地已上犹有)又八地中有入住出劝为创入。 任运据后故。 十地云。 汝已经二阿僧祇已。 故知创入非劝住出(文。 第七云。 八地已去。 虽无功作。 果未满故。 有任运功用。 故不同佛)智度论第十云。 如七地菩萨。 欲入涅槃。 尔时十方诸佛。 以有手摩。 其佛语曰。 汝当念汝本愿欲度众生。 侃法师疏云。 对十地经在第八地诸佛七劝之文。 而合相违云。 十地就终云在八地。 智论克实说七地终心。 慧影触同藏俊释。 (六十七左)刹那刹那真俗双运以无功用故任运转(文)。 此约自利。 若据利他。 非无后得独起故。 淄洲云。 独起后得智借寻伺。 (六十七左)即空方便智(至)故立大名(文)。 下疏(十本)云。 所言空者。 无盯空理于空理于家有行。 即真劝中起于有观。 冥真俗二境。 合本后二智。 小用功力即能得。 不同五地(文)今谓。 空有真俗。 同体异名。 笠置引决择抄以为别异。 此据错本故致斯谬。 (六十八右)瑜伽四十八(至)大波罗蜜多(文)。 七十八(十四纸左)全文。 演秘云。 疏瑜伽四十八初劫名婆罗蜜多等者。 捡四十十八无。 七十八有。 四七声滥。 捡文误也。 又解深蜜经第四亦同。 经云。 云何波罗蜜多。 云何近波罗蜜多。 云何大波罗蜜多。 善男子。 若诸菩萨。 于无量时。 修行施等。 成就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 未能制伏。 然为彼伏。 谓于解行地。 耎中胜解转时。 是名波罗蜜多。 优于无量时。 修行施等。 渐复增上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 然能制伏。 非彼所伏。 谓从初地已上。 名近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 修行施等。 转复增上成就善法。 一切烦恼。 皆不现行。 谓从八地已上。 是名大波罗蜜多。 释曰。 初訰有漏。 去无相远。 带相修习。 由此但名波罗蜜多。 次通无漏邻无相故。 而得近名。 后位无相任运长时故。 名为大。 或言近者。 近无加行。 虽有两释。 后释为胜。 所以者何。 答。 七地之中亦有无相。 而云何言近无相故名近耶。 故后释善(文)义蕴云。 疏近波罗蜜多者。 七地已前。 未能任运纯无相修行犹浅。 故名为近。 若尔地前应亦名近。 此亦不然。 初劫唯有漏。 但名波罗蜜。 此通无漏。 少分无相故。 名为近。 (六十九右)勘十地地持及菩萨地等(文)。 义灯四本(十四纸右)云。 本疏云。 八地已上。 初一刹那。 倍前二劫。 第二刹那。 更倍前念。 要集云。 十地经云。 于一念中所起智业。 比自从初发心。 以来竟第七地。 百分乃至非算数数譬喻之所能及。 准此经文。 非唯一倍。 今谓。 此文或据别意。 非必一切。 如般若经以持经福。 比前舍身供养佛等。 百分不及一。 乃至所不能及。 准无著论判在地前。 岂在此位。 即一切行便能多倍已前行耶。 答八识名总有十八。 颂曰。 无没·本·宅·藏·种·无垢·持·缘·显·现·转·心·依·果·识·根·生·有释曰。 初无没识者。 无相论云。 一切诸种。 无所隐没故无没也。 二名本识者。 谓是一切法之根本故。 第三宅者。 亦无相论云。 是种子之宅舍故。 四藏识者谓执藏识。 即阿赖耶。 五名种者。 谓种子识。 六无垢识者。 如下引经。 七名执持识。 谓阿陀那识。 八名缘者。 辩中边论云能缘事缘故。 九名显者。 无相论云。 为显五根四大等。 皆于此显也。 十名现识者。 楞伽经云。 诸法皆于本识上现故。 十一转者。 无相论云。 与诸法为依而起故。 十二名心者。 谓集起义故。 十三名依者。 谓所知依故。 十四名异者。 谓异熟识也。 十五名识。 无相论云。 分别事识也。 十六名根识者。 大众部立为根本识。 十七名生者。 谓化地部立名穷生死蕴。 十八名有者。 谓上坐部·分别说部。 立为有分识。 所引经论当更捡文。 问。 增一经中立四赖耶。 何故不说解云。 彼四种名。 不唯目识故。 此不说。 或为十九亦后不遮。 准旧人释。 名有十七。 一阿利耶。 此翻无没。 二阿陀那。 三穷生阴识。 四名了别识。 五名质多。 此云心识。 六意识体是意根故名识故。 七第一识。 从本向末数为第一。 八第八识。 从未向本数为第八。 九种子识。 十名缘识。 十一根本识。 十二有分识。 十三果报识。 十四智相识。 以有解性闻熏习故。 楞伽云。 一转相识。 二业相识。 三智相识。 十五真相识。 四卷楞伽云。 真相识。 即前智相。 不同染法虚妄名真。 十六藏识。 楞伽云。 略说有三。 谓真识·现识·分别识也。 (六十六)此四因中(至)舍赖耶名(文)。 义蕴云。 资粮加行名胜解行地。 此位烦恼未永不行故。 此初因简地前也。 六地已去。 六识烦恼能永伏故。 言今通七识者。 此约八地。 烦恼不行故通七识。 言第二因简六地者。 谓前六地中。 未于能无相海任运而转故。 此简也。 第三简七地者。 以七地中未能一切行也。 言第四简一切地者。 即简八地已前并解行等故云一切。 (七十左)论已得二种殊胜智故(文)。 义蕴云。 疏云即是正体后得者。 准前二因。 亦应合取生法二智。 今取正体后得。 并通生法二智故亦无失。 (七十一右)瑜伽七十八云(文)。 枢要下本(四纸右)云。 勘菩萨地少大广行等名。 解深密第三。 当瑜伽第七十八云。 观自在菩萨白佛言。 世尊是诸菩萨。 于诸地中所生烦恼。 当知何相何失何德。 善男子。 无染污相。 何以故。 是诸菩萨。 于初地中。 实于一切诸法法界。 已善通达。 由此因缘。 菩萨要知。 方起烦恼。 非为不知。 是故说名无染污相。 于自身中。 不能生苦故无过失。 菩萨生起如是烦恼。 于有情界能断苦因。 是故彼有无量功德(文)瑜伽七十八(十五纸左)云。 世尊是诸菩萨。 于诸地中所生烦恼。 当知何相何失何德。 善男子。 无染污相。 何以故。 是诸菩萨。 于初地中。 定于一切诸法法界。 已善通达。 由此因缘。 菩萨要知。 方起烦恼。 非为不知。 是故说名无染污相。 于自身中。 不能生苦故无过失。 菩萨生起如是烦恼。 于有情界。 能断苦因。 是故彼有无量功德。 甚奇。 世尊。 无上菩提。 乃有如是大功德利。 今诸菩萨。 生起烦恼。 尚胜一切有情声闻独觉善根。 何况其余无量功德。 (七十一左)集论第七杂集十四(文)。 第七(九纸右)十四(十七纸右)云。 又诸菩萨。 已得谛现观。 于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对治道。 非烦恼障对治道。 若得菩提时。 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 顿成阿罗汉及如来。 此诸菩萨。 虽未悄断烦恼。 然此烦恼。 犹如□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 一切地中。 如何罗汉已断烦恼。 (七十二左)如瑜伽论(至)烦恼有二(文)。 义蕴云。 疏如瑜伽论至菩萨起烦恼有三者。 一无染污相。 谓要知故起。 不能染污。 菩萨名无染污相。 二无过失。 菩萨虽起烦恼。 不能于菩萨自身中生苦逼恼。 名无过失。 三能断苦因。 菩萨生起烦恼。 于诸有情。 能断苦因。 烦恼为因。 逼诸有情。 令断苦修善故(文)今谓。 烦恼有三者。 一无染污相。 二过失。 三功德。 此依论文征释立为三释非。 谓害伴等皮肤骨等三。 (七十三左)彼决择分(至)四十八说(文)。 七十八(十五纸右)云。 此诸地中烦恼随眠可有几种。 善男子。 略有三种。 一者害伴随眠。 谓于前五地。 何以故。 善男子。 诸不俱生现行烦恼。 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 彼于尔时永无复有。 是故说名害伴随眠。 二者羸劣随眠。 谓于第六第七地中。 微细现行。 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三者微细随眠。 谓于第八地已上。 从此已去。 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 世尊。 此诸随眠几种□重断所显示。 善男子。 但由二。 谓由在皮□熏断故。 显彼初二。 复由在肤□熏断故。 显彼第三。 若在于骨□重断者。 我说永离一切随眠位在佛地。 世尊。 经几不可数劫。 能断如是□重。 善男子。 经于三大不可数劫。 或无量劫。 所谓年月半月。 昼夜一时。 半时须更。 瞬息刹那量劫不可数故。 世尊。 是诸菩萨。 于诸地中所生烦恼。 当知。 何相何失何德等。 如前所引(文)菩萨地四十八(二十一纸)。 (七十三左)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文)。 演秘云。 论然阿罗汉至为自内我者。 有义。 解颂舍言。 疏说释罗汉名。 此非理也。 详曰。 前虽破他。 今更申正理。 亦何偏。 岂但斥他不树已义。 又下文中。 而自明舍故。 今此对破于他。 申正义也不尔辨舍有重言失。 (七十四左)论然第八识(至)立种种名(文)。 义灯四本(十四纸)云。 第八识名。 总有十八。 颂曰。 无没·本·宅·藏·种·无垢·持·缘·显·现·转·心·依·异·识·根·生·有·此颂出于枢要下本(四纸左)对法抄第三(九纸左)又云。 准旧人释名有十七。 一阿梨耶。 此翻无没。 二阿陀那。 三穷生阴识。 四名了别识。 五名质多。 此云心识。 六意识体是意根故名识故。 七第一识。 从本向末数为第一。 八第八识。 从末向本数为第八。 九种子识。 十名缘识。 十一根本识。 十二有分识。 十三果报识。 十四智相识。 十五真相识。 即前智相。 不同汝法虚妄名真。 十六藏识。 楞伽云。 藏识海常住。 十七现识。 常现不断。 楞伽云。 略说有三。 谓真识·现识·分别识(文)然今此中。 唯举七名。 谓心·阿陀那·所知依·种子(此等诸名通一切位)阿赖耶·异熟识·无垢识。 (七十四右)摄论第一(至)种子等(文)。 无性第一(十九纸右)云。 论曰。 何因缘故亦说名心。 由种种法熏习种子。 所积集故。 释曰。 由种种法者。 谓由种种品类转识所摄诸法。 熏习种子者。 谓所熏成功能差别。 所积集者。 谓杂种类。 积集其中。 故者即是门义依义。 此则显示心声转因。 (七十五右)心意识中心之心也(文)。 六十三云。 此中诸识。 皆名心意识。 若就最胜。 阿赖耶识名心。 由此识能集取一切法种子故。 (七十五右)摄论等云(至)不可得故(文)。 无性论第一(十九右)云。 论曰。 心体第三。 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 是故成就阿赖耶识心为心体。 由此为种子。 意及识转。 释曰。 心体第三。 若离阿赖识无别可得者。 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 意识声则说六种转识。 如是心声。 离彼二种无体可行。 非无有体而有能诠。 亦非异门。 意识二声。 所诠异故。 此中体声意取所诠。 是故成就阿赖耶识等者显阿赖耶识是心声所诠。 道理决定(文)义蕴云。 从识意心为次第也。 (七十五右)对法第二亦有心义(文)。 第二(五纸右)云。 心者谓蕴界处习气所熏一切种子。 阿赖耶耶识亦名异熟识。 亦名阿陀那识。 以能积集识习气故。 习气者。 谓由现行蕴等。 令彼种子皆得增益。 一切种子识者。 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 阿赖识者。 谓能摄藏诸法种子故。 又诸有情取为我故。 异熟识者。 先业所生故。 阿那识者。 谓能数数令生相续持诸根等。 令不坏故(文)演秘云。 疏对法第二亦有心义等者。 按彼论云。 心者谓蕴处界习气所熏一切种子。 详曰。 观彼论意。 亦以积集而明心义。 举彼三科所熏习气。 显彼能集识为心。 此论亦唯以积集义而明心也。 下文方以积集·集起二义解心(文)今谓。 第二(五纸左)云。 又言。 心者谓能积集一切法习气故(文)此中正取积集。 以种子识取能生义故。 如下疏辨。 义蕴云。 疏对法第二至据一边说者。 摄论中。 以积集·生起二义名心。 对法论中。 但云积集不说生起故。 云一边。 有云对法取缘虑义名心是一边非也(已上)今谓。 演秘义蕴会释二论别者。 并不允当。 疏唯云摄法异。 何关二一义有具略。 今论全同摄论。 世亲无性释亦大同。 然依摄论。 唯局七转熏习。 对法广通蕴处界法。 此言摄法大异。 (七十五左)摄论第一云为取所依(文)。 无性第一(十三纸左)义蕴云。 摄论第一云。 为取所依等者。 世亲摄论云。 当知。 于六趣生死。 既云六趣故不通圣。 无性论云。 识自体与取为依。 此约与烦恼种现为依。 亦通圣。 此即同下解阿陀那识甚深细中。 执取结生相续一义。 亦是约凡夫说。 (七十五左)杂集论等第七十六解深密(文)。 杂集第二(五纸右)七十六(初纸)解深蜜经第一(十六右)。 (七十五左)互下自知(文)。 下者即第四卷(十七纸)。 (七十五左)即摄论第一(至)之别名也(文)。 演秘云。 论或名所知依等者。 按摄论云。 唯大乘中处处见说。 谓阿赖耶识说名所知依体。 依他·遍计·圆成实等三种自性。 说名所知相。 无性释云。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 依谓所依。 此所依声。 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 不取无为。 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所依即是阿赖耶识。 是彼因故。 能引彼故(文)演秘所引无性论第一(四纸右)意所知之名。 难局染净依他。 若世亲论通遍等三性。 此论亦同。 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 (七十五左)中边云(至)此识有(文)。 新论上卷(二纸左)。 (七十六右)杂集第二瑜伽七十三(文)。 演秘云。 论或亦种子识者。 对法第二(五右)亦云。 一切种子识者。 谓能生蕴等诸法种子所积集故。 大论亦同。 (七十六右)论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文)。 义蕴云。 问。 此中阿陀那识。 准下解云。 执持种子执受根身。 执取结生相续。 具此三义名阿陀那。 至无位既不结生。 如何此名通一切位。 答虽阙一义。 仍有二义故是通名。 问。 既尔赖耶八地。 唯阙执藏一义。 应当不舍藏名。 佛果既有能藏。 藏名亦应通佛。 答。 约缘缚义。 不被他执。 即名为舍阿陀那识自体。 结生相续。 不约他缘故。 此名不舍。 问。 执不执别。 阙一义齐。 入八地时何不俱舍。 答。 执藏过失重。 阙一舍藏名。 结生不缚他。 设除名不舍。 又八地已上。 变易身相续。 成佛已去。 无漏相续。 三义具足。 故阿陀耶识。 亦是通名。 前解为胜。 (七十六右)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说(文)。 宝性论等众名如别抄者。 对法抄第三(九纸左)举本识十八名颂广分别是也。 (七十六左)能藏所藏执藏义(文)。 义灯四本(十六右)云。 论或名阿赖耶等。 本云。 但有能藏杂染及我见执。 不说为染务习所藏。 不通果位。 无熏习故。 能缘执藏。 虽无我执。 平等智缘。 亦通果位。 所以但简我执执藏故。 非无学位·不退菩萨。 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执者缘执·妄执。 俱名为执。 如言执受。 执言通故。 不唯妄执故。 但简染。 不尔但应云非无学位·不退菩萨。 有执藏义。 何须说云有杂染法执藏义故。 故但说二。 如下释颂。 初约一义名阿赖耶后更义释。 具足三义。 不云唯以二义解藏。 不违诸论。 若如诸释。 不假别文。 即此论文可具三藏。 即我见爱缘执我边。 是我爱执藏义。 即能熏彼是所藏义。 不可取藏杂染品法。 即是染法能藏之义。 以摄大乘释杂染者。 是诸转识非阿赖耶。 然此舍名。 唯约缘缚断伏尽位。 名之为舍。 非舍能藏所藏之义。 以杂染言。 有漏三性皆名杂染。 通于二障。 无文唯说是所知障。 八地已去。 五七有漏。 犹得现行能熏第八相见二分。 具能所藏。 但无我执。 即名为舍。 故前文云。 虽未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 而缘此识。 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由斯永舍阿赖耶名。 不言能藏所藏并无。 方名为舍。 问。 何故不同阿陀中失一之时。 而名不舍。 答。 此约缘缚义。 彼约自性义。 若无我执。 对能缘缚舍赖耶名。 虽无结生。 犹执根种。 陀那不失。 (七十六左)始终为论(文)演秘云。 疏始终而论等者。 凡始佛终(文)义蕴去。 疏始终为论此为所藏不通无漏者。 此识所藏有其二义。 一被他熏故。 二被他执故。 若至佛果。 不熏不执故。 为所藏不通无漏。 或约能藏亦通无漏。 (七十六左)此中名藏不取能藏(文)。 演秘云。 疏此中名藏不取能藏等者。 不取染法以为能藏意明。 不取八为所藏染法能藏。 唯因等者。 释所以也。 此文即以执藏能二义释藏(文)今谓。 演秘不允义蕴云。 疏此中名藏故不取能藏等者。 论中只言摄藏一切杂染品法。 即是本识为能藏。 不取杂染七识为能藏也。 何故不取耶。 答。 此唯因中以得其名。 不同第八为能藏。 亦通果故。 由此论中但说二义。 不说第八为杂染所藏。 问。 我见爱等执藏为我。 亦唯在因不通无漏。 何故说藏此中弃舍唯在执藏。 唯在因过重遍说。 又解。 此云不取能藏者。 不取第八识为能藏也。 何以然者。 此中云唯说因中八地已前。 其名者唯是执藏故。 不取此识为能藏也。 虽有此理。 准疏结云故略不论染为能藏义。 即前解为正。 释意。 论中唯有能藏执藏二义。 阙所藏义。 即是略不说染为能藏也。 (七十七右)初师第三随理应说(文)。 义蕴云。 论云非无学位不退菩萨者。 初师不退。 唯取渐悟。 第三师通取十地故。 言随应。 (七十七左)种子生现(至)以此文证(文)。 义蕴云。 若许种现同时。 即金刚心起。 明来暗除。 种现俱舍。 何故此云此名唯在诸菩萨位非如来地。 此金刚心既是菩萨。 明知。 唯舍种子未舍现行。 又观此文。 唯证金刚心是有漏。 不证种现异时。 设唯除佛。 何废种现同时。 (七十八右)如佛地论第三四等诸净中说(文)。 第三(十三纸右)第四(初四)。 (七十八左)七地已前缘阿赖耶(文)。 义蕴云。 问。 平等性智正起之时。 即不执藏。 如何此智得缘赖耶。 答。 智虽不执。 名未舍故。 设暂不执未毕竟故缘彼位故。 (七十九右)如上下会(文)。 上者第一卷。 下者第七卷。 枢要云。 依无相论同性经。 无垢识是自性识心。 则真如理。 故知。 无垢通二种也。 (七十九左)是无漏故(文)。 演秘云。 疏是无漏涅槃者。 疏脱如字。 应云如涅槃等。 (七十九左)论如来无垢识等(文)。 演秘云。 论如来无垢识等者。 有义。 今颂意者。 证第八识在如来地名无垢识。 详曰。 证无垢识名之所从。 通疏有义合为三释。 优劣思之。 (八十右)摄论第二(至)阿赖耶识为性(文)。 演秘云。 疏阿赖为性者。 按彼论云。 如是所知依。 说阿赖耶识为性。 阿陀那识为性。 心为性。 阿赖耶为性。 根本识为性。 穷生死蕴为性。 释曰。 彼论广明阿赖耶识。 至穷生死蕴六识之名为所知依体。 所以一一皆言为性。 疏意牒彼后三之名以为问也。 余文同来。 以上三名。 前已列竟。 不在问限。 (八十右)此末一名(至)有识言故(文)。 初具言阿赖耶识末唯言阿赖耶有何别者。 此文意。 谓末阿赖耶。 是何含中四阿赖耶。 彼经唯言阿赖耶无有识言故。 故摄论中。 亦唯言阿赖耶。 (八十右)此等在后证中说故(文)。 大众部计根本识。 上座部有分识。 化地部穷生死蕴。 有部四阿赖耶。 彼宗皆为六识。 今大乘中。 为第八之异名。 此等诸名。 在后证中。 所以略而不论。 (八十右)解通名中心等通故(文)。 上云此等诸名通一切位。 此文中等。 等取诸名故。 更不显。 又下论(十五纸左)云。 心等通故随义应说。 (八十左)有漏二位名最初舍故(文)。 义蕴云。 有漏二位名。 即是赖耶异熟。 赖耶初名二义者。 一谓过熏。 二位初舍。 (八十左)若据异熟(至)阿赖耶同(文)。 义蕴云。 此中赖耶言阿罗汉位舍者。 据舍能缘缚也。 若异熟识亦约舍缚名舍。 即与赖耶同时而舍。 由约舍体故前后别。 问。 何故异熟不约舍缚赖耶即然。 答。 赖耶从缚立名故据缚。 异熟体是无记故约舍体。 (八十一右)将得菩提舍异熟名(文)。 准十(八纸)二说。 得通成就。 舍通正已。 至下可知。 (八十一右)然准下说此为二义(文)。 第十论(八纸右)云。 有义。 所漏法种。 及劣无漏。 金刚喻定现有前时。 皆已弃舍。 与二障种俱时舍故(文)疏云。 论有义所余至俱时舍故述曰。 第一师前舍。 与二障种俱时舍故。 由有二种。 有余有漏及劣无漏。 种既已余有漏法。 及劣无漏。 如何得以。 又种生现。 既俱时生。 种随障亡。 已现如何犹有。 又三恶趣果。 与惑业俱亡。 何故余有漏法。 不随惑俱舍。 有漏即前舍及劣无漏亦应然。 由此理故。 金刚道生。 有漏等灭。 如明与闇不俱时生。 此师意说。 金刚心中已得镜智。 仍未名佛。 未起解脱道证于灭故。 诸无漏初起。 邻近有漏未名为佛。 如见道舍恶趣因果同时。 此师之意。 即说□重无间道生舍。 解脱道生但为证灭(文)。 有义。 尔时犹未舍彼。 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菩萨应无生死法故。 此位应无所熏识。 住无间道。 应名佛故。 后解脱道应无用故(文)疏云。 论有义尔时至应无用故。 述曰。 第二师说。 金刚心生。 犹未舍彼。 犹余有漏与无间道不相违故。 □重违转依。 岂违无间道。 又金刚心。 即劣无漏。 如何此位。 劣无漏已无。 又若此位彼已舍者。 菩萨应无诸生死法。 生死法者。 谓有漏法。 谁言。 菩萨生死法无。 生死法无。 何名菩萨。 又无有漏。 应无所熏识。 非善无漏可所熏故。 若此位菩萨。 已无所熏识。 即住无间道应名为佛。 若此位已名佛。 解脱道生。 应无有用。 解脱道生。 证极殊胜转依圆满。 无所熏识故无生死法。 无劣无漏能断□重。 与无间道别。 如前已论故。 无间道非佛。 解脱道名佛。 汝今既金刚心已有是事。 用解脱道。 何为次解。 前师之理云。 若由二障种有余有漏等所以二乘菩萨。 非无漏圆。 以所知障种有故等者。 今难云。 应由无漏未满足有漏犹在故不名佛。 此无间道位已无有漏。 无漏圆生。 何不名佛。 又种生现。 必俱时生。 如何种亡其现犹有。 谁言。 此位余有漏等其种亡。 已我若种·现异时。 可如所难我亦种·现同时。 但不违无间道故。 所以不与无间俱时舍故。 染所难非预我意。 由种·现异时。 前已破故。 此中不说。 此师意亦种·现同时。 若亦说者。 应成三说。 今此许熏。 明种生现同时。 金刚心中犹有熏故。 又三恶趣果。 与业惑俱亡。 如何此位断有前后者。 前十一障中。 已言恶重。 违解脱道。 即恶趣果与惑灭异时。 何得今时率情为难(文)论云。 由此应知。 余有漏等。 解脱道起。 方弃舍之。 第八净非彼依故(文)下疏(三十四纸右)云。 然此二师俱不违理。 义灯四本(十七纸右)云。 准有二师。 且言得者。 准萨婆多自有二说。 一云体别。 以初得名得。 后名成就。 若尔何不立成就耶。 答。 以得类故。 不立成就为不相应。 二云。 得与成就。 体是其一。 初得名得。 得已相续名为成就或未来名得。 现过名成。 若大乘师。 虽无别文。 准瑜伽论。 得获·成就。 体一名别。 释此将得有二师。 一云。 因果别时。 即下论引无种已生之师计也。 以果与无间道俱生。 因在灭相。 释将得言如疏。 二云。 因果同时。 俱与无间同时生灭。 准此二师。 各分为二。 一无间道舍。 一解脱道舍。 合成四释。 (八十一右)一云种生现同时(文)。 演秘云。 疏一云种生现同时等者。 余染种等。 无间道起。 彼已舍矣。 第八种现。 金刚心俱。 异熟无记容俱无失(文)十末(三十三纸左)云。 由种现异时前已破故。 此中不说。 此师意。 亦种现同时。 若亦说者。 应成三说。 守千云。 灯为四义者。 以义加一。 论中无也。 (八十一右)如世第一法舍异生性(文)。 义蕴云。 如萨婆多。 异生性。 得与世第一法俱时舍。 犹如怨名世第一法舍。 异生性亦是正舍名舍。 今此师。 异熟识现行种子。 得与金刚心俱。 亦是正舍名舍。 其二障种。 金刚心生即已舍讫。 有云。 此师异熟识种。 与烦恼同舍。 金刚心中唯有现行者。 其理不然。 若许尔者。 与异时义。 复有何别。 此护法师。 种与现行俱起和合。 故彼释非。 (八十一右)得与成就既无别(文)。 义蕴云。 此师。 金刚心中镜智虽起。 未圆满故不名成就。 至解脱道圆满成就。 得与成就。 既无别故。 金刚心名为将得。 未正得也。 未圆满故。 亦有疏本云。 得已成就。 既无差别。 既金刚心得解脱道名得已。 得已即是成就故云无差别。 此虽易解。 然多本皆云得与也。 (八十一右)菩提将成熟故名为将得(文)。 演秘云。 疏菩提将成就等者。 意遮外难。 外难意云。 若无间道舍异熟识。 此时何为不名为佛。 故约成就以释彼疑。 彼时初得未圆满成。 不名为佛。 (八十一左)其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文)。 演秘云。 疏种生现异时同前初师者。 问。 初师。 种·现而得俱时。 今此不尔。 何得同初。 答。 取无间道有异熟识少尔同也不言种·现俱名为同。 若种·现俱。 即不得言种·现异时。 PICT67036301. GIF/PIC义翼意。 谓因果异时。 以集论无种已上文为证。 彼论金刚心中。 发前后念。 初念名方便道。 后念名无间道。 (八十二右)如决择分有余依地(文)。 八十(十七纸右)。 (八十二右)彼答依尽真如为论(文)。 义蕴云。 彼决择分。 答佛及声闻无余不别者。 不别有二义。 一苦依尽不别。 二所显真如不别。 此合为文故。 云依尽真如。 非谓灰身灭智佛亦同也。 有疏本彼苦依尽者。 理虽可通。 不如彼答云。 (八十三右)谓自相(至)次前已说(文)。 义蕴云。 此云三门。 虽因果不同。 次前已说故今不论。 问。 前何处说。 答。 言无垢识最极清净。 诸无漏法所依止故。 即自相门。 言此名唯在如来地有。 即果相门。 言无垢识体无有舍时。 即断舍门。 此之三门因果别相。 如理应思之。 (八十三右)有言有漏(至)二及后一(文)。 义蕴云。 此意说佛果三门竟。 是无漏论中。 既云有漏。 即以简之故更不说。 若尔即性俱境等果亦无漏。 一有漏言。 皆已简讫。 更何须简。 故疏中前解为胜。 (八十三右)其因相(至)故此不说(文)。 义蕴云。 问。 因中第八能持染净一切种子。 果位唯持净种。 因果既深。 何故不说。 答。 染净虽别。 持种义同故不须简。 问。 染净各别。 持种义同故不简者。 亦应因中缘境狭果中。 虽通缘。 缘境义同。 何须对简。 心所多少。 相应既等。 例亦应然。 答。 理且不齐。 缘境相应。 此之二门。 果宽因狭。 若不对辨。 恐辨。 恐果同因。 故须料简。 所持种子。 果少因多。 故即不说。 又解。 欲显如来能遍知故。 欲显佛果功德胜故。 由此重说。 缘境相应。 如来既不受熏。 持种之功不显。 由不简因相。 (八十三左)然受相应(至)标举简(文)。 义蕴云。 问。 舍受通因果。 恐滥须简之。 持种果因通有滥。 何不简。 答。 佛果第八。 既唯善性。 遍缘诸境。 善七俱。 皆同无漏六识若不简之。 恐同于彼。 亦与乐相应。 故今标举。 无漏第八。 决定不持诸杂种既无滥故不简也。 (八十五右)论无散动故(文)。 义灯四本(十七纸左)云。 论无散动故。 明佛果无寻伺。 西明云。 问。 八地已上无分别智。 岂不发业耶。 解云。 无分别智。 有其二种。 一独行。 二与后得俱。 前不发业。 唯缘真故。 后即发业。 与寻伺俱。 又解。 后得有二种。 一与根本俱。 一别头起。 初不发业。 无分别故。 后可发业。 虽有二解。 前解为胜。 今谓不尔。 寻伺既与根本智俱。 云何根本不名分别。 又若寻伺与无分别同亲缘如。 不得名思惟真如。 若不与同缘。 岂王与所不全同缘耶。 余心所亦应不与同缘真如。 余若不然。 寻伺何尔。 故后说正。 与根本俱。 必无寻伺。 西明云。 若其不许根本智俱后得正智。 与寻伺并。 如金刚定。 必二智俱。 岂于此时不起言说。 言说必假寻伺为因。 若不起说。 即此菩萨不及于前。 云何刹那转增胜耶。 今谓。 虽许金刚定位起说增进。 不必要与寻伺相应。 何者。 金刚喻定依第四定。 寻伺初静。 岂下地心所与上心王相应耶。 若尔便与杂集第五相应品违。 又同分界相应。 非异分界地。 如欲界色无色界不相应。 初静虑第二静虑不相应。 今为二解。 一云。 于药病未知据已前说。 此位云等觉故不假寻伺。 一云。 金刚定前起于寻伺。 观药病等击发语言。 即入此定故。 虽在定而能说法。 方便虽属于前。 正说法时。 在金刚定能令增进。 何所相违。 此解为正。 (八十五左)下不定中自当解释(文)。 如下第七明四不定。 (八十六右)便违十地等说(文)。 十地论十二(二十四纸右)云。 佛子。 是菩萨通达如是智惠。 顺如来身口意业。 不舍菩萨三昧力。 能见诸佛勤心供养。 一一劫中。 以一切种供具上上。 供养无量诸佛。 而能具受诸佛神力所知。 转复明胜。 (八十六右)如佛地论说(文)。 论四(十四右)云。 无动摇者。 由此镜智依缘法界。 穷生死际。 恒常随遂。 相续无断故无动摇。 此义意言。 大圆镜智。 永离一切分别动摇。 一得已后。 尽未来际。 相续无断。 其余三智。 虽无妄计而无执作意分别。 证得已后。 或行不行。 非不动摇。 (八十六右)或说通四(至)通此地故(文)。 义蕴云。 此师意说。 此十地中。 皆有游观无漏。 故知。 十地皆有镜智。 以镜智中游观故。 言色界六地者。 谓四根一中间一未至也。 言中间者。 即大梵王天。 何名中间。 在有寻有伺上。 无寻无伺下故名中间问。 四禅皆近分。 如何唯一未至耶。 答。 唯取初禅近分。 最初得故。 所以偏说。 (八十六左)多依天住(至)第四静虑(文)。 瑜伽三十八(二纸左)云。 由诸如来多住无上无等三住。 谓圣住天住梵住故。 名住最胜。 当知。 此中空无愿无想住及灭尽定住。 是名圣住。 四种静虑四无色定。 是名天住。 四种无量。 是名梵住。 于此三住中。 如来多住四最胜住。 谓于圣住中。 多住空住灭尽定住。 于天住中。 多住无动第四静虑住。 于梵住中多住大悲住。 由是如来昼夜六时。 昼三夜三。 常以佛眼。 观察世间。 谁增谁减。 我应令谁未起善根而种善根。 广说乃至我应令谁建立最胜阿罗汉果。 又诸如来所依最胜故。 名大人夫。 正行最胜故。 名大悲者(文)义蕴云。 疏多依天住者。 佛是功德。 多依此天而住故。 以第四禅为天住。 有云无住者非也(文)今谓。 天住之称。 虽通色无色。 而佛天住。 多在第四静虑。 如瑜伽说。 地持亦同。 (八十六左)如集论第七杂集十四说(文)。 集论第七(七纸右)杂集十四(十一纸右)云。 云何引发如是等功德。 谓依止清净四静虑。 若外道若声闻若菩萨等。 引发四无量五神通。 多分依止边际第四静虑。 若声闻若菩萨若如来等。 引发所余功德。 何因引发如是功德。 谓依止静虑数数思惟。 随所建立法故。 此中显法。 如是等功德。 引发所依止。 能引发补特伽罗。 能引发方便。 (八十六左)色界有遍缘(至)无色界故(文)。 义蕴云。 色界定惠均等故言遍缘。 无色惠劣故缘不遍。 又色界心通缘心色故言遍缘。 无色不缘色等故不说遍。 今欲明镜智能现一切影像故。 取遍缘心也。 (八十六左)非无色故(至)遍缘一切(文)。 演秘云。 疏非无色界至缘一切者。 不能具缘色心心所及下地等。 此不尽理。 圣教有说无色界心了一切故。 故第二云。 不能念念遍缘一切。 此释为胜。 (八十六左)六十三说(文)。 六十三(十二纸右)云。 又诸转识。 或于一时。 一切唯与乐受相应。 俱有而转。 或于一时亦有苦受。 或于一时亦有不苦不乐等相应俱转。 阿赖耶识相应受。 于一切时。 唯是不苦不乐。 唯是异熟生。 此于一切识流转时。 或乐俱行或苦俱行。 或非苦乐俱行位中。 恒相续流。 乃至命终。 无有断绝。 所余三受。 当知思惟之所引发。 非是俱生。 时时作意引发现前。 彼俱生受极微细故。 难可分别。 (八十七右)此言三受(至)谓余中者(文)。 义蕴云。 此六十三。 言于三受位俱行不绝者。 谓识余中三受也。 第八舍受与彼俱行。 即显第八于三界中唯舍受俱也。 (八十七右)此三说中第一解胜(文)。 义灯四本(十九纸右)云。 论亦舍受俱。 本疏三释。 初释为胜。 余地虽不起。 如见道等亦得令增。 西明要集取第三说。 不同见道。 见道后起故可得增。 佛果不增。 今谓不尔。 本疏不云佛果更增故诸地有。 如见无漏虽遍五地。 大乘唯依第四定起。 后亦不重起余无漏。 镜智亦尔。 无无间道。 但令彼增。 佛位不起故第一胜。 (八十七左)如三类边所有等智(文)。 等智者。 诸云世俗智。 等智者。 杂心论六(初纸左)云。 等者多受俗数。 谓男女长短等故说等智(等者众事聚会义也文)有云。 十智平等悉皆智惠故云等智者。 可笑之最矣。 如下义演(八之末下三十四纸左)释等智名亦有谬错至下当辨。 三类智边俗智。 具如俱舍二十六及光宝抄。 又如下疏七末(八十纸右)义灯六本(十七纸左)意。 谓大乘修道位中。 起世俗智。 不同有部等毕竟不生。 俱如下辨。 演秘云。 疏必不现起如三类边所有等智者。 此以有宗等智为喻。 三类智者。 谓苦集灭三谛类智。 起不此类智。 现观后已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 即此俗智。 因此三类智现观后边而修习故。 名现观。 故俱舍论二十六云。 唯苦集灭三类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俗智。 于一一谛现观后边。 方能兼修。 故立斯号。 问。 道类智时何不兼修智。 答。 以世俗智无始时来。 数曾知苦断集证灭。 三类亦尔。 事业同故。 所以兼修。 又苦等三。 遍知断证故得兼修。 道智不尔。 道理现观而唯无漏。 无始未起。 又未遍修故除道智。 故俱舍云。 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 谓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 问。 修道烦恼及所显灭犹未断证。 云何得言遍知断证。 答。 当自谛。 下智等皆遍故。 俱舍云。 虽集灭边未遍断证。 而于当位断证已周。 问。 道何不尔。 答。 以道无此遍事观故。 又修不遍。 如六种性入见道时。 修当自性不能修余故。 俱舍云。 道则不然。 种性多故。 问。 所修俗智后起不耶答。 准有宗义。 毕竟不起。 正立见道无容而起。 得胜舍劣后亦不起故。 俱舍云。 此世俗智。 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无容起故。 问。 此所修智。 已前起不。 若言起者。 云何论云兼修未来观现俗智。 若未曾起。 复如何云与三类智知断证同故兼修耶。 答。 未曾起。 据彼同类已前起者。 名为同也。 问。 彼曾起者此时修不。 答。 据实亦修。 以非希奇故论不说。 如俱舍钞广分别之(文)义蕴云。 疏如三类边所有等智者。 此以萨婆多三类边智。 以说九地镜智也。 言三类者。 谓苦类智·集类智·灭类智也。 言边所有等智者。 彼师说。 见道已前有漏心中六行伏惑作四谛观。 知苦集证灭。 此有漏知。 至见道中。 由无漏现观三类智后边势力。 修有漏三世俗智。 功能增长说为现观三类边智也。 此边等智。 未来虽有毕不生。 余之九地镜智亦同。 问。 无漏位中作四谛观。 何故唯言三类智耶。 答。 世俗事观之中。 而起遍能知苦断集证灭等智。 由此三类兼修。 时不兼修也。 故俱舍云。 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知事现观故。 于苦集灭可遍知断证也。 又道唯无漏。 世俗之智未得其名故不修耳。 问。 修道惑灭犹未断证。 云何言遍。 答。 自谛之下能遍断证。 非修道。 问。 有宗既无种子。 无漏现观俗智。 无由现行。 所言修者。 为修何法。 答。 彼宗法来之法。 皆有实得。 唯修此得。 非现行也。 疏意深远道理难穷。 BF以愚情敢量玄旨。 因技謮课此庸虚。 诸有哲人无为诮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六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七(初纸右)如断常中言阿赖耶等(文)。 义蕴云。 此意说。 此论上下问中所牒识名其例不定。 今言断常者。 即前因果譬喻门中。 问云。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 此唯取修名。 从因为问。 复言至转位。 即通二乘十地菩萨。 为论者。 此说断舍门也。 彼征问云。 此识无始恒转如流。 乃至何位当究竟舍。 以彼兼问舍异熟识故通二乘十地菩萨。 问。 何以得知。 兼问异熟。 答。 前解舍云。 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 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 由此疏云通二乘等。 今此中间答八说乃说通名。 故知上下非一向依此体例。 (初纸左)此显依初舍为名(文)。 演秘云。 疏此显依初至通诸位者。 此者即比断常位名。 彼者比彼至转依位及第八号。 (初纸左)又准下(至)不唯在色(文)。 义蕴云。 谓萨婆多五蕴是真爱着处。 即是赖耶故。 离色中五蕴之外无别赖耶。 由此问。 今云何应知。 离眼等识者亦等于色。 (二纸右)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文)。 演秘云。 疏是离共许五取蕴外无别有体者。 指彼心所色不相应。 此等即是两家共许五蕴中摄。 (二纸右)此识离蕴不共许故(文)。 演秘云。 疏此离识蕴不共许者。 此者即比第八识也。 共许蕴外而别有体。 名之为离。 非他许。 之名不共也。 (三纸右)此简小乘(至)是大乘故(文)。 对法抄一上(十八左)云。 大乘之名义通三藏。 阿毗达磨名贯二乘。 故天亲言。 为简声闻阿毗达磨复举大乘。 又云。 为简大乘余藏复言阿毗达磨。 此持业释。 阿毗达磨即大乘故。 天亲又言。 为显通名故言大乘。 为显别名故举阿毗达磨大乘是总。 阿毗达磨唯此别名。 大乘之阿毗达磨。 依主释也。 (三纸右)阿毗达磨及契经言(文)。 对法抄一上(十六纸左)云。 阿毗达磨者。 俱舍论可名为对法。 彼云。 此能对向或能对观。 若法相法通四圣谛。 若胜义法唯是涅槃。 婆沙第一十二大论师二十四复次。 乃至若依诸文有四十一释。 恐厌文烦故略应止。 虽种种释对法名等。 然观天亲说此名立。 法但是教。 法但是教。 四皆是然。 法体即对。 数伏通故。 今此亦尔。 根本佛教名阿毗达磨。 故多在教。 不在余三。 由义包含故存梵语。 不可但以对法为名。 无性解云。 择法因故。 或共了故。 阿毗达磨想为□帜。 即无漏惠等亦名对法。 依此为问。 法与有法二法二义齐对。 何故唯以对法为名。 曾不说名为对有法。 此义不同。 因明所说能持自相称之为法。 有体无体有为无为自性差别。 皆得法名。 执生物解。 名为有法。 皆于有体有为差别标有法称。 法义既通。 标名对法。 有法义局不立对名。 此依前解。 又此法者执则仪式刊定正邪。 体唯圣教。 此数能对理等刊定名为对法。 有法之义乘刊定等。 故不对立。 由此一切经论之首标对法名。 非对有法。 具如俱舍光宝记中释。 契经者。 如常所明。 具如十二分章。 (三纸右)不言对有法(至)不应为难(文)。 俱舍光记一(二十八纸右)云。 问何故言对法不言对有法。 若依梵音何故言阿毗达磨。 解云。 法是诸法共相。 凡生胜解。 有法是诸法自相。 凡圣常缘。 不生胜解故。 言对法不言对有法。 然论且约能持释法。 此法有法如因明中释(文)义蕴云。 疏不言对有法等者。 阿毗达磨此云对法。 若顺因明前陈所别名有法。 后陈能别名法。 由此难云。 何故不言对有法而言对法也。 答曰。 具执持非有法也。 前陈名自性。 唯有持义。 后陈名差别。 兼有轨义。 今言对法湿得二义。 故不言对有法(文)瑜伽伦记十三下(三纸右)云。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 梵语达磨亦是持义。 能持故名法。 又十七上(二十四纸左)云。 如言达磨名法。 若言达弥即名有法(文)因明疏云。 第二自性亦名有法。 差别亦名法者。 法有二义。 一能持自体。 二轨生他解。 故诸论云。 法谓执持。 前持自体一切皆通。 后轨生解要有屈曲。 初之所陈前未有说。 迳廷持体未有屈曲生他异解。 后之所陈前已有说。 可以后说分别前说。 方有屈曲生他异解。 其异解生唯待后说。 故初所陈唯具一义。 能持自体义。 不殊胜不得法名。 后之所陈具足两义。 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 前之所陈能有后法。 复名有法。 (三纸右)义准因明(至)不定故(文)。 因明疏云。 难次名云。 若具一义得有法名。 若具二义但名法者。 如即此师立我是思。 可故思唯一义乃名为法。 我具二义得有法名。 释次难言。 先陈有法立敌无违。 此上别义两家乘竞。 之义彼此相违。 可生执解。 名之为法。 非所诤竞。 彼此无执。 迳廷自体无别轨解。 但名有法。 谈其实理。 先陈后说皆具二义。 依其胜论与别名。 故前陈者名有法。 后陈者名法。 故理门论云。 观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德有德。 法与有法一切不定。 但先陈皆有法。 后说皆名法。 观所立故非如胜论德及有德一切决定。 又云。 二者先后于总聚中。 言先陈者名为自性。 言后说者名为差别。 以后所陈分别前。 故佛地论云。 彼因明论自相共相与此有异。 彼说。 诸法各别局附自性名为自相。 贯通他上如缕贯华名为共相。 故依于此声等局体名为自性。 无常贯他名为差别。 得名不定。 若立五蕴一切无我。 五蕴名为自性。 我无我等名为差别。 若说我是思。 思为差别。 我为自性。 是故不定。 (三纸右)论无始时来界(至)及涅槃证得(文)。 摄大乘论时十殊胜。 引用此文。 证阿赖耶识名所知依。 此论亦同。 然宝性论谓之如来藏性。 改界为性。 偈云无始世来性。 一说勒那磨提翻译谬也。 然最胜经疏及惠日论会云。 宝性据迷悟依。 摄论据流转依。 各据一义。 非译者谬。 (三纸左)世亲摄论第一(文)。 第一(十二右)云。 谓薄伽梵于阿毗达磨大乘经伽他中说。 无始时来界。 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 释曰。 此中能证阿赖耶识其体定是阿赖耶识。 阿笈摩者。 谓薄伽梵。 即初所说阿毗达磨大乘经中。 说如是颂。 界者谓因。 是一切法等所依止。 现见世间于金□等说界名故。 由此是因故一切法等所依止。 因体即是所依止义。 由此有者。 由一切法等所依有。 诸趣者。 于生死中所有诸趣。 趣者谓异熟果。 由此果故。 或是顽愚喑□种类。 或有势力能了善说恶说法义。 或能证得上胜证得。 又为烦恼所依止性。 由此故有猛利烦恼长时烦恼。 如是四种异熟差别所依止故。 无有堪能。 应知翻此名有堪能。 非唯诸趣由此而有。 亦由此故证得涅槃。 要由有离染方得涅槃故。 (四纸右)言界者(至)是种子识(文)。 今谓。 有人分三义别。 于中第三种义者。 若为种族为种类。 如俱舍辨。 此即因义。 差别义也。 今取种子识即是因义与第一。 同论云因是种子识是也。 有人分第一因第三种者非也。 演秘云。 有云。 界有三义。 一者因义。 二是性义。 三者种也。 今依因义以释界言。 疏唯取种。 今取现行。 与所得种体不异。 故说现亲生名之为因。 现识亦名种子识故。 因相唯取现行识故。 故下依用但说现依不说种也。 详曰。 界若现识即依无别论主何故别解二耶。 界置亲生诸法之言。 依不云耶。 夫言亲者。 是因缘义。 现八如何能为因缘。 不能熏故。 又现与种虽不名异亦不得一。 一既不成。 取种何失。 又前因相亦非唯现。 又义不同。 不可为证。 既有多违。 今还依疏。 世亲摄论云。 界者谓因。 无性论云。 界者因也。 即种子也。 (四纸左)言诸法者(至)牒下一切(文)。 俱舍光记一(六纸左)云。 种类数多故言一切(宝疏初解全同)染污无知种类非多。 故但言诸。 或一切与诸眼目异名。 或一切与诸虽眼目异名。 此中且以一切为宽。 诸言是狭。 乃至广说。 (五纸右)现执持诸法识(文)世亲论云。 一切法等所依止。 因体即是所依止义。 无性论云。 一切法等所依者。 能任持故。 非因性故能任持义。 是所依义。 非因性义。 所依能依性各异故。 若不尔者界声已了。 何假余言。 (六纸左)论末那意识(至)依俱有根(文)。 义灯云。 论末那意识转识摄故等。 此量以先成第六有别俱有依者。 应有不定过。 解云。 不然。 以自许七有别依根无不定过。 为除他疑故成第七有别俱有依。 作量可知。 此量应有有法不极成。 答。 前成第六有别依根。 即是意根。 意根即第七。 故无此过。 要集云。 成第六对小乘说。 成第七对大乘说。 故有法成。 今谓。 不尔。 若不对小成七有依他。 作不定过如何违。 故亦对小。 有云。 量有法差别相违。 云第七不用第八为俱有别依。 转识摄故。 如眼等识。 此亦不然。 他许五识所依各别不唯是一。 若不如是如极成五识。 随举一量时应有法差别相违过。 以余所依非此依故。 有人作比量相违云。 不用第八为别依。 自非异熟故。 若尔五识亦同此过。 非唯异熟。 故要集为作相违决定云。 第七必用第八为俱有依。 恒行心品摄。 非识故。 如第八五数。 此亦不尔。 夫言决定因喻两许。 可成决定。 若对小乘第八他无。 何成决定。 又亦名意识持业释名。 又心意识亦八通名。 今言非识即不成因。 应如前辨。 (六纸左)此所随一(文)。 演秘云。 疏此所随一者。 若未成末那。 用转识因因中便有所缘随一二不成过。 或所字错应为因字。 前解为正。 以末那识他不许故。 故有二过(文)义蕴云。 疏此所随一者。 今成末那。 以转识摄为因。 因有二过。 一者所依不成。 有法末那他宗不许。 是故此因无所依也。 二者随一不成。 不许末那是转识摄。 他随一也。 今合为文。 言所随一。 有本云此他随一者。 虽显过不遍其文易解。 将为正也。 (七纸右)或若不尔(至)有不定过(文)。 演秘云。 疏或若不尔至有不定过等者。 详曰。 此乃深防迷因明者。 恐见前因有识言故辄为不定。 又真实理八有此依。 因而立之。 理实前因无不定过。 因中说云转识摄故(文)义蕴云。 疏或若不尔前言末那至有不定过者。 问。 前成末那转识摄因。 论自明说。 既于第八不转不成何定。 答恐他亦以第八是转识摄。 故此遮之。 又论中虽言转识摄故。 亦得以是识识性故为因。 此于第八既有。 故成不定过也。 (七纸左)解有趣中(至)此等初也(文)。 义蕴云。 此更悬科下文。 不应此处言此等初也。 疏之误失。 (八纸左)即前顺后其体顺用(文)。 义蕴云。 种子同类名前顺后。 现行名体顺用。 又前之生死顺后生死云前顺后。 诸有漏法皆顺生死名体顺用。 又能招感业种望所招果名前顺后。 五果种子亲生苦果名体顺用。 虽有三释初后为胜。 下顺此知(九纸右)非如色等名为执持(文)。 义蕴云。 有根身等令不坏。 生觉受故。 外器色等执为境故。 今执来惑。 无此二义。 故云非如色等但与为依名执持也。 (九纸右)此解与前别(文)。 演秘云。 疏此解与前别者。 此解唯以五趣之报名之为趣。 前后俱通惑业苦等。 并名为趣。 (九纸左)如喜及顺喜法(文)。 义蕴云。 谓喜受同时心心所及根等名顺喜法。 (十纸右)由有此识(至)有漏故(文)。 瑜伽七十七(九纸右)云。 杂染义者。 谓三界中三种杂染。 一者烦恼杂染。 二者业杂染。 三者生杂染。 下论四(十纸左)明三杂染。 摄论二(世亲二十四纸右无性第二)云。 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 杂染清净皆不得成。 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 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至第三卷广说三种)。 (十纸左)言还灭者(至)灭即灭谛(文)。 义蕴云。 还谓归趣证灭故(文)演秘云。 问。 何故道谛名之为还·答。 还者趣向。 由道而趣所证涅槃故名为还。 或舍妄归真。 是还义也。 亦犹返朴还薄之谓。 考五十一无有此文(文)五十一(四纸右)云。 云何一相建立还灭。 谓由建立杂染转故。 及由建立彼还灭故。 (十纸左)或摄世间净远证涅槃故(文)。 义蕴云。 如资粮加行。 有漏善法远证佛果涅槃。 亦名为顺。 (十一右)摄论第四三性中言(文)。 世新摄论第四(初纸)。 (十一右)论此中但说(至)此识有故(文)。 演秘云。 论此中但说能证得道者。 同无性论。 彼第一云。 所知依者。 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 不取无为。 由彼无有所依义故。 释曰。 有为之法皆依识生故名为依。 涅槃无为非识生故。 故名无依。 (十一左)论或此但说(至)正所求故(文)。 演秘云。 论或此但说所证涅槃等者。 同世亲摄论。 彼第一云。 亦由此故证得涅槃。 无性亦曰。 生等杂染毕竟止息名为涅槃。 若离阿赖耶不应证得释曰。 涅槃虽不依此识生。 然由此识持惑道生断理种道惑证得涅槃。 展转言之。 亦依于识方能证得。 (十一左)唯亲执无漏种(文)义蕴云。 问。 前解执受。 唯言相名分别习气。 不说无漏种。 何故此云亲执无漏。 答。 前据依持领以为境故唯有漏。 此约亲依识体安危事同。 故通执无漏。 不相违也。 (十二左)一断言(至)通断证(文)。 今谓。 此释意者。 证乃唯所非通能通有证何也。 答。 若就能诠有四种别。 谓能断所断能证所证若约法体唯有三种。 谓惑道灭。 以能断能证是一道用故。 恐谓能所断证之言显有四体。 故为此释。 似迂却功矣。 思之。 (十二左)或俱现行(文)。 演秘云。 疏或俱现行界性因义故者。 重释初句。 初同第二名俱现行。 言界性等释所以也(文)义蕴云。 所言界者。 性义因义。 此现第八无始时来有体性故。 能为因故。 虽不有熏为依持故(已上)今谓。 邑师释曰。 有体性故能为因者。 不允。 第八能为体性。 云性义。 非谓自有体性。 (十三右)然生业惑皆通苦集(文)。 义蕴云。 问。 业惑有漏可通苦谛。 生既非因。 如何名集。 答。 此如五果种子。 望生老死亦名为因。 故集谛摄。 约小乘如萨婆多分位缘生。 无明俱时识等五果虽实生摄。 相从名或。 行支分位总名为业。 此即苦亦名集。 生老死位集亦名苦。 或亦余部生缘老死。 更得为因故亦名集。 集是因故。 更如有别。 (十三右)又大乘中有苦非集(文)。 演秘云。 疏又大乘中有苦非集等者。 此异熟法酬因是苦。 非熏非集。 若依有宗苦集是一物。 因果故说二。 (十三左)前言闻熏(至)对法同故(文)如前具释。 (十四左)此由彼起故(文)。 演秘云。 疏此由起彼等者。 此谓遍计。 彼谓诸趣从所遍计得诸趣名。 (十四左)四清净法(文)。 演秘云。 疏四清净为成实性者。 如法苑决释明(文)决择抄上(二十五纸左)云。 摄论(无性第五杂集十四)若说四清净。 是即圆成实者。 此文意证无漏之智皆圆成实。 四清净者。 谓常乐我净或可。 自性清净谓真如等。 离垢清净谓真如离垢故。 三得此清净即菩提分法波罗蜜等。 四生境清净大乘教。 由此教清净缘故非遍计自性。 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起。 如是四法总摄一切净尽也。 应检彼文(文)今谓。 杂集说四清净。 非此中意。 抄中或可之义。 此即无性论所明也。 (十四左)摄论等说(文)。 无性摄论第一(四纸右)云。 唯大乘中处处产。 谓阿赖识说名所知依体。 三种自性。 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计所执自性。 三圆成实自性。 说名所知相。 体唯识性。 说名八所知相射。 无性释曰。 即前所说诸佛世尊言一切处随转所知相者。 所知自性是所相。 故依业运说多置鲁荼所知所断所证等故。 或依具运以遍计执相无所相表无性。 故圆成实性是其共相。 依他起性是其自性。 我有情义识展转别异故。 如地界等以其坚等为有表相。 虽无性而说为相。 (十五右)然摄论中(文)。 世亲无性各释此颂。 有同有异。 勘文应知。 坚意宝性论中引此颂文。 证真如性或云释家误也。 有人云。 不尔。 最胜经疏及惠日论云。 宝性论据迷悟依摄论约流转依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十五左)非唯能藏以解阿赖耶(文)。 演秘云。 疏非唯能藏以解赖耶等者。 正以执藏以明赖耶。 若以能藏为赖耶者。 八地亦有能藏之义。 云何得言舍赖耶名。 言八地等等诸无碍。 如来亦有能藏义故。 (十五左)此中以对胜性等(文)。 枢要云。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中有三解。 一云。 此中但举能藏名阿赖耶。 非是藏义具。 以对胜性明能藏故。 二云。 此中三藏一切皆具。 举能摄藏显所藏性。 杂染种子互为缘故。 由此持能内执为我则执藏义。 故具三藏。 此上二解俱长行中有此文说。 第三义。 据实。 赖耶但以执藏。 今据能藏有大自在。 似常一故。 别似于我显为我爱之所能藏。 义意正以所执藏故名阿赖耶。 若以能藏解阿赖耶。 佛果应名。 若以能藏所藏义解。 二乘学八地以去应得此名。 故唯执藏名阿赖耶。 阙则非也。 今举能藏彰杂染藏。 佛唯一能藏。 二乘无学八地以去有二。 能所藏以外有三藏。 故以执藏。 (十六右)此遮僧佉(至)不不异(文)。 无性论第一(十二右)云。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 是习气义。 非如大等。 显了法性藏最胜中。 阿赖耶识摄藏诸法。 亦复如是。 为简彼义。 是故复言一切种子识。 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 故展转摄藏。 是故说名阿赖耶识。 非如最胜即显了性。 (十六左)今互摄藏摄论文同(文)。 无性摄论一(十二左)云。 一切有性杂染品法于此摄藏。 为果性故。 又即此识于彼摄藏。 为因性故。 或诸有情摄藏此识。 为自我故。 是故说名阿赖耶。 (十七右)胜者我开示(文)。 枢要云。 论胜者。 我开示中论文。 唯据究竟证果而说故立(正胜)名。 正名亦通地前等故。 不定性者。 理在其中。 地上地前随应摄故。 决定二乘生无色界。 信有第八得入灭定明。 亦为说。 然非胜故。 究竟不能得大果故。 此中简之。 (十七左)不问地上地前(文)。 世亲论一(十三纸右)云。 胜者即是诸菩萨众。 (十七左)摄论第二(至)与此稍别(文)。 无性第二(二十纸右)明赖耶深细。 不为声闻说。 唯为菩萨有种势力。 又第一(十二纸右)云。 显自简劣故。 复说言胜者我开示。 即大菩萨有堪能故名为胜者。 为彼开示。 非余劣者。 (十八右)论解深密经(文)。 演秘云。 论解密经等者。 问。 此经迨今总廷四译。 魏所译本名相续解脱。 梁随二本名解节经。 今唐所译名解深密。 何乃不同。 答。 此经梵本名曰珊地涅谟折那。 涅谟折那此翻名解。 珊地之声含于三义。 一诸物相续。 二骨节相连。 三深密之义。 西方土俗呼此三种并名珊地。 亦如萨达摩声包于二义。 仙陀婆号通诠四名。 前后译人各取一义以立经题。 皆不相违。 然据经旨解深密名理为优矣。 然考此经异译总有四种。 同学抄三之五(九纸右)云。 一者宋代求那跋陀罗译。 出一品名相续解脱经(一卷或两卷)二者后魏菩提流支所译。 名演密解脱经(五卷十一品)三者陈朝真谛三藏所翻名解脱节经(一卷四品)四者大唐三藏翻译。 名解深密经(五卷八品)如演秘释此明摄论所引经目不同。 非辨异译差别。 魏译摄论云相续解脱经中说。 随朝笈多所翻云。 如世尊解节经中说。 梁真谛论云。 如解节经所说偈。 唐三藏论云解深密经。 西明深密经疏。 神廓无性摄论疏。 并云魏译摄论名相续解脱经乃至唐三藏译名解深密经等。 (十八右)解深密经(至)五十一(文)。 经第一于五十一(初纸左)。 (十八右)论以能持(至)阿陀那(文)。 略纂十三(四纸右)云。 论颂云。 阿陀那识甚深细者。 以下举经。 正辨不说逗留。 此一句总彰深细。 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以。 第三句正明不说。 问曰。 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 有二义故不说。 以深细故不说。 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 二云。 恐起烦恼不为说之。 即第四句先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 即旧论颂云执持识深细。 既云执持。 第七岂能持也。 梵音云记利瑟吒末那。 此云染污意。 今云阿陀那者。 即第八执持之义也。 此之一句总举第八深细也。 问曰。 旧论执持识深细。 何故今翻别言有何所以。 述曰执持之言其义便正。 然简有异义不同简。 所以者何。 先云深细者。 但简凡夫。 未简二乘故。 其凡夫藉义皆粗浅。 此言深细但简内夫。 其二乘教义皆深细。 此应与等故。 今以其简别二乘。 二乘经教深细非甚。 故此简具足。 故须异也。 故下见见谛圣者。 方能了知。 余未能知。 见道已前第六识非唯识观未见第八。 入见方知。 故言甚深细也。 (十八右)摄论有二无初种子(文)。 无性摄论第一(十三左)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 执受一切有色根故。 一切自体取所依故。 所以者何。 有色诸根由此执受。 无有失坏。 尽寿随转。 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 (十八右)若初结生(至)名为执取(文)。 演秘云。 问。 云何执取。 何时结生。 结生何义。 答。 取有三义。 一云。 取者因义。 即当生果。 五蕴之因。 由今第八持当果因。 方有结生当果相续。 故说第八名为执取结生相续。 即取之执名为执取。 二云。 由种子故现行第八受一期生。 名为执取。 故世亲摄论第一云。 由阿赖耶识中一期自体熏习位故。 彼体起故说名彼生。 受彼生故名取彼生。 三云。 取谓能取。 由今现八执彼当生因果等种故。 故有结生当相续义。 执即是取。 名为执取。 故摄论云。 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是故此识名阿陀那。 世亲所释如第二引。 经是一文义意通二。 第二三释俱以为证。 证意可悉。 言结生时而有四释。 一云。 结生是润生也。 若生无色命终之位名为结生。 若生欲色中有未心名为结也。 故摄论云。 依中有位起染意识结生相续。 又云。 中有没心名结生心。 二云。 正受生时名为结生。 瑜伽第一云于此时中说。 识已住结生相续。 即此名为羯逻蓝位。 三云。 合前二义名结生也。 阙一不可。 四即命终心及中有末心俱名结生。 皆能润故。 中有之心如摄论说。 又瑜伽论六十六。 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释曰。 结生心者。 即中有心。 无间心者。 即是生有。 生有之心唯是异熟。 命终心者。 对法第五谓。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余界准知。 问。 准瑜伽论六十六。 临命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 云何对法云爱相应。 答。 既言最后是异熟法。 不障初中而得爱俱。 二论意别。 故不相违。 又起爱故而能结生。 命终中有皆能起爱。 故取二位亦无失矣。 虽有四释初后为胜。 中二违理。 染意结生。 正爱生时羯逻蓝位无染意故。 瑜伽第一依已结生故作是说。 非正结生故无失也。 即瑜伽论五十九。 又将受生时于自体上贪爱现行于男于女。 若爱若恚亦在现行。 由此因缘当知一切烦恼皆得结生相续。 言将受生及起爱等。 明非生有为结生位。 结生等义者。 以因取果。 如花结实。 故名结生。 故无性摄论第三云。 摄受生故名为结生。 后报续前生不断。 如子嗣父。 故名相续。 即彼论云。 速持生故名为相续。 (十八左)论无性有情(至)故名甚细(文)。 义灯云。 陀那不为二乘说。 西明疏问言。 若不为定性二乘说者。 解深密经彼云何通。 彼云。 今第三时普为发趣一切乘耶。 解云。 彼大非但为直往。 亦为不定性。 故通一切乘。 今谓。 自违。 前云。 为说令起灭定。 今言不为。 故自相违。 又经云。 普为一切乘。 不为定性乘。 还非普为。 今谓。 初教说有。 唯为小乘。 次教说空。 唯为大乘。 后通空有云为一切非必句句皆通一切。 如瑜伽论通说三乘法云为一切乘。 非唯说大云为诸乘。 (十九左)摄论总说凡夫二乘(文)。 此难旧译。 以通漫故。 以有前不修真观等过失故。 梁论第一(二十一右)云。 于凡我不说说。 诸凡夫人无甚深行。 不求一切智。 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 无性论一(十三右)云。 言甚深者。 世聪睿者所有觉惠难穷底故。 言甚细者。 诸声闻等难了知故。 是故不为诸声闻等开示此识。 彼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 (十九左)论缘击便生(至)犹如暴流(文)。 略纂十三(四左)云。 论云。 一切种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 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 水未风击名曰平流。 若过风鼓方成浪起。 此识亦亦能熏之风未鼓但只念念平流。 能熏之风鼓时成种。 遂如波浪。 惑种生现由如波浪。 一浪因至一浪生。 多流因至多浪起也。 问曰。 先翻种子如恒流。 今何异也。 虽云种子未知。 是何言。 恐有局。 今言一切义乃含包。 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 若如恒水之流即乃非也。 如恒常而流。 岂是约因熏义。 今言暴流义在于此。 (二十纸右)述曰即前所除(文)。 略纂十三(五右)云。 论云。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 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 小乘有名无有体义。 此我于愚不演也。 唯开名故。 诸在凡夫名亦未开。 即我于凡不开也。 若小乘名已有。 但不为演。 若名亦未有。 亦不为开也。 问曰。 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 何故今说令凡夫闻。 此中闻有二人。 声闻之中有二人。 一根不熟。 二根未熟。 初决定性。 二不定性。 故不为开演。 若不定性根熟。 何不为演之。 凡夫亦尔。 一根不熟。 无种姓人。 二根未熟。 故不为说。 今约闻者皆根已熟。 故得闻之。 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义在于此。 问曰。 先云于凡我不说。 此何异也。 述曰即言非也。 唯简凡夫不简二乘故。 今言意不尔。 古说一义略纂与此疏不同。 二义不异。 今谓第一为优。 (二十纸右)若起分别(至)各遍义说(文)。 义蕴云。 此意云。 凡者闻此起于分别我执随诸恶趣。 愚者闻之起分别法障生圣道。 愚无恶趣。 凡无圣者故。 遍义也。 问。 愚谓趣寂。 设不为说分别法执亦生。 又不障彼小乘圣道。 如何不为说耶。 答。 此趣寂种姓未证圣者。 若为说之。 法执坚深便增我执。 既执我法诸见遂生。 便障圣道。 如执穷生死蕴即其类也。 问。 经中但言恐彼分别执为我。 何故今云亦起法执。 答。 人执我法我俱为我故(文)略纂十三(五左)云。 论云。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即第四句释第二。 为起烦恼不说所以。 凡夫二执未断。 二我之执恐生。 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 恐其起此。 我有二种。 一分别。 二俱生。 俱生之我任运而分。 分别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 二乘因师分别法我得起。 故不为说。 问曰。 先云。 彼勿执为我。 此云何异。 述曰。 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知。 问。 第八相续似一似常恐起人我见。 凡不简。 本识有体相。 是实虑法执大不说。 述曰。 说彼第八。 虽生法执若除法执必由唯识。 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 此乃唯识之本。 故为六根。 得说本识(理有逐难云云思之)其此识义者。 佛说法要。 以利物为本。 若说此法。 始则不随生死。 终令能得涅槃者。 佛即为说。 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 若二乘闻生法执故。 及不能作唯识观故。 始则·有损。 终闻无益。 (二十右)南印度罗国(文)。 出于西域记第十一(十四纸右)。 (二十一右)戒日经(文)。 慈恩传第二(二十五纸左)云。 尸罗阿迭多此言戒日。 西域记十一(十四左)亦同。 (二十二右)楞伽是(至)山名也(文)。 长者论云。 楞伽山游空罗刹所居。 此云不可往。 唯神通者能到。 阿跋陀罗此云游入。 世尊于南海摩罗山面楞伽城中说法。 其山高三百由旬。 下瞰大海。 无路可上。 其成乃众宝所成。 光映日月。 无门可入。 得神通者堪有升往(宋经云。 往面海滨楞伽山顶。 又下文云。 为楞伽国摩罗耶山诸大菩萨。 魏经云。 往大海畔摩罗耶山顶上楞伽城中唐译亦同。 然李子云。 山高五百由旬者。 是何凭据乎)华严音义云。 摩罗耶山具云摩利伽罗耶。 其山在南天竺境摩利伽罗国南界。 而因国以立山名。 按西域记(第十及慈恩传第五十纸释迦方志)曰。 秣罗矩吒国(南印度境)南滨海有秣剌耶山。 崇崖峻岭。 其中则有白檀香树栴檀你婆树。 秣利耶山东有布呾洛迦山。 山顶有池。 侧有石天宫。 观自在菩萨往来游合。 于此东南可三千余里。 至僧伽罗国(唐言执师子。 非印度境)国东南隅有驳勒邓反伽山。 岩谷幽峻。 神鬼游合。 在昔如来于此说驳伽经(文)又唐书西域传曰。 师子居西南海中。 延袤二千余里。 有驳伽山。 多奇宝。 西域第十(二十二纸左)同第十一(十纸右)。 (二十二右)第二卷佛答(文)。 第二(六纸左)云。 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 洪波鼓冥壑无有断绝时。 梨耶识亦尔。 境界风吹动。 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 此经元魏菩提留支译。 (二十二右)楞伽第一卷中颂(文)。 第一(十四左)云。 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风起。 洪波鼓冥壑无有断绝时。 藏识海常住境界风吹动。 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 此经宋求那跋陀罗译。 (二十三右)论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文)。 演秘云。 论此等无量大乘经等者。 等余经中赖耶异名如显扬论而引经云。 云何知有此识。 如薄伽梵说。 无明所覆。 爱结所系。 愚夫感得有识之身。 此言意显有异熟阿赖识释曰。 经既说云。 发业润生二种烦恼而感得识。 明所感识定唯赖耶真异熟故。 又云。 又说如五种子。 此则名为有取之识。 此言显有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释曰。 按涅槃经有五种子。 一者根子。 二者茎子。 三者种子。 四者节子。 五者子子。 以外五法比于内种。 故云如也。 内五种者。 谓识名色六处触受。 又五道种。 此种皆依阿赖耶。 为取等润能有当果。 所以故云有取之识。 今谓。 等取显扬所引多经。 非等赖耶异名。 演秘不亲论文。 四分云。 根种枝种节种覆罗种子子种。 如僧祇十诵异说。 具如事抄中三之一(三十二纸)坏生种戒中。 (二十四右)彼不许此顺无我等(文)。 因明疏云。 如摄大乘论说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故。 如增一等。 此对他宗有随一失。 他宗不许大乘不违无我理故。 说有常我为真理故。 设许不违亦有不定。 六足等论皆不违故。 而为不定(文)前记云。 此对他宗有随一失者。 由不着自许言简他故有随一失。 六足等论者。 小乘罗汉说也。 等者等取余小乘论。 问。 且小乘中许有大乘经不。 若许有者。 今更成立犯相符极成。 若不许有宗中不简。 岂不是所别不成耶。 答。 他虽许有大乘。 而不许是佛说。 故合成立。 亦无妨也(二十四右)又若以契经(至)有不定过(文)。 义蕴云。 至教有二种。 若以言中于理真实之教名为至教。 即大乘论亦名至教。 若唯以契经名为至教。 诸论即非。 今立大乘教至教即是。 契经为至教也。 设不定知。 为如诸论。 顺无我故。 汝大乘经非至教耶。 为如增一。 是至教耶。 故此四因各加第五。 既云契经摄故。 即简诸论无不定失。 (二十四左)前四因为宗(文)。 演秘云。 问。 顺无我等既有八句。 而为八宗竟有何过。 句为宗亦应无爽。 为宗既八。 作因亦尔。 宗因皆有二三合等。 其比量数为宗别总有三十六。 为因别总有四十五。 合计总有八十一量。 若约超问超一二等量乃多。 义准可知。 恐繁不具。 (二十四左)然摄大乘说(文)。 无性论第一(七左)云。 复次云何由此十相殊胜。 殊胜如来语故。 显于大乘真是佛语。 遮声闻乘是大乘性。 (二十五右)学业有余理当食邑(文)。 因明后记云。 以其学艺合当食封邑也。 三百余家为邑。 出周易文。 (二十五左)注在唯识决择中(文)。 后记云。 西方有之。 此上辨释也。 (二十五左)且发智论(至)所不摄(文)。 因明疏云。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者。 立敌共许非佛语所不摄。 则非外道及六足等教之所摄故。 又云。 大师至处而难之曰。 且发智论萨婆多师自许佛说。 亦余小乘及大乘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岂汝大乘许佛语耶(文)定宾疏云。 如发智论即有两义。 一者萨婆多执是是语者。 不得极成。 以大乘等不许故。 故句非极成佛语也。 二者才大乘若云此发智论非佛语者。 亦不极成。 以萨婆多不许故。 故名非极成非佛语也。 由此即知发智论者非极成佛语。 非极成非佛语。 既有两义。 犹预不定。 即发智论不定是佛语也。 又复应知。 阿笈摩等定是佛语故。 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 发智论不定是佛语故。 亦是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也。 由此义故他小乘师得作不定过(文)演秘云。 然非佛语而有多义。 一外道等教名非佛语。 内教三藏并名佛语。 大小乘论虽非佛说。 后诸圣等集佛言成得名佛语。 二佛亲说者名为佛语。 大小乘论虽集佛言非佛所说皆非佛语。 若准前义佛说为宗。 大小论皆为异品。 因于彼转故成不定。 若言佛语即是佛说无不定者。 理亦不然。 非大小论皆是如来在世亲谈亲自印证。 纵集如来昔日少言。 然今悬论。 非佛亲谈名非佛说。 终成异品。 何非不定。 又纵立者许皆佛语。 小乘敌者如发智等。 一分不许。 此亦他异喻因转。 何无过耶。 依后义因于异品一分转也。 以发智论婆沙二说。 一云。 发智而是佛语。 一云。 不是。 是迦他延尼子所造。 对于前师因于彼转。 故亦不定。 疏依后义。 问。 小乘有言。 大乘经者坏正法者之所说。 故对此即是非佛语摄。 因言不摄。 岂非随一。 答。 言两俱极成意简随一。 敌虽说大非佛语收。 立者不许。 故不得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摄。 敌者亦许两俱极成非佛语中不摄大乘。 彼既许之。 何成随一。 可熟思之。 问。 夫言两俱对立敌说。 外道非敌。 云何得言外道大乘名两俱耶。 答。 外道等言等小乘也。 虽举外道意取所等一分小乘名两俱也。 以彼外道是立论余乘便云矣。 今谓。 两俱之言宽。 何必局于内道。 因明疏云。 是诸小乘及外道两俱极成非佛语不摄。 唯大乘者许非彼摄。 因犯随一。 后记云。 泛两俱极成名宽。 亦有小乘对外道作两俱也。 (二十五左)若以发智(至)不以为宗(文)。 因明疏云。 若以发智亦入宗中违自教。 因犯一分两俱不成。 因不在彼发智宗故。 不以为宗故有不定(文)义范曰。 若立大乘经发智论俱佛说以为宗者。 此对小乘许佛说者。 大乘但有违自违教失。 若对不许发智是佛说者。 即兼有一分两俱不成。 虽共许此因于大乘经有。 两俱不许发智非佛语所不摄。 故言一分(文)演秘云。 疏因犯两俱不成等者。 因宗皆犯一分过也。 因中亦犯两俱名一分所依不成。 因不遍彼宗中发智。 两俱名同。 故疏不开。 所依不成有法必无。 发智既有。 何成此过。 答。 发智一分不许大乘是佛说也。 何有所依。 故成分所依不成。 若但两俱无所依失。 理如前辨。 (二十五左)为如发智(至)大乘非佛语耶(文)。 因明疏云。 小乘为不定言。 为如自许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 故汝大乘教非佛语耶。 前记云。 自许不言小乘自许。 若立宗至萨婆多等违自宗者。 此意萨婆多自许佛说。 今对大乘不立汝自许即违自宗也。 但言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即违自宗。 因明疏云。 如前所说。 胜军论师或立大乘真是佛语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如增一等。 亦是此过。 此中佛语宗以增一等而为同品。 大小乘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 于此遍有。 以发智六足等而为异品。 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 于发智有。 于六足无。 以发智论等小乘自许亦是佛语大乘不许。 亦汝大乘及余小乘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因。 既于彼有。 亦此因过摄。 如论所陈。 即是共异分同全(文)前记云。 问。 自比量因喻等皆须依自。 何故因言极成。 复转不极成发智为异喻耶。 答。 今且作法。 但取因异品分转。 余不论(文)义范云。 亦汝大乘及余小乘至此因过摄者。 此言余小者。 谓大乘余也。 大小二乘两俱极成非佛语者。 谓六足及外道教。 言发智论大乘既不计佛说。 即是宗之异品。 而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因于彼转。 故知亦是异分同全过摄。 (二十六左)然显扬论第二十卷(文)。 第二十(十一右)云。 问。 云何应知。 大乘言教是佛所说。 答。 由十种因故。 一先不记别故。 二令不可知故。 三多有所作故。 四极重障故。 五非寻伺境界故。 若不先闻不能如是寻思计度。 是故若言是余所说不应道理。 六证大觉故。 若未成佛能说佛教不应道理。 七无第三乘过失故。 八此若无有应无一切智者成过失故。 九缘此为境。 如理思惟对治一切诸烦恼故。 十不应如言取彼意故。 (二十六左)然庄严论(至)天并亲谬也(文)。 今论题下云无□菩萨造唐波颇译。 彼论序言。 无□菩萨纂焉。 此下义灯云。 以庄严论颂及显扬论俱无□造。 惠日论第二亦云。 摄大乘及庄严论俱无□造。 然就本而言。 是弥勒说论及疏意是也。 故义灯第一及西明疏亦同。 又依南海传。 天亲承无□。 亦归其本云无□造。 今长行为无□造亦此意也。 (二十七右)今庄严论说有八因(文)。 第一(三丁右)云。 释曰。 成立大乘略有八因。 一者不记。 二者同行。 三者不行。 四者成就。 五者体。 六者非体。 七者能治。 八者文异。 (二十七右)显扬同此(文)。 显扬云。 一先不记别故。 (二十八右)如小乘者造谤大乘论(文)。 般若掬多造谤大乘论。 三藏制制恶见论破。 具如上疏中(二十纸左)述。 慈恩传二(二左)云。 过城西北阿奢理儿寺(此言奇特也)是木叉□多所住寺也。 □多理识闲敏。 彼所宗归。 游学印度二十余载。 虽涉众经而声明最善。 王及国人咸所尊重。 号称独步。 见法师至。 徒以容礼待之。 未以知法为许。 谓法师曰。 此土杂心俱舍毗婆沙等一切皆有。 学之足得不烦西涉受限辛也。 法师报曰。 此有瑜伽论不□多曰。 何用问是邪见书乎。 真佛弟子者不学是也。 法师初深敬之。 及闻此言视之犹土。 报曰。 婆沙俱舍本国已有。 恨其理疏言浅非究竟说。 所以故来欲学乘乘瑜伽论耳。 又瑜伽者是后身菩萨弥勒所说。 今谓邪书。 岂不惧无底拄坑乎。 彼曰。 婆沙等汝所未解。 何谓非深。 法师报曰。 师今解不。 曰我尽解。 法师即引俱舍初文问。 发端即谬。 因更穷之。 色遂变动。 云汝更问余处。 又示一文亦不通。 曰论无此语。 时王叔智月出家亦解经论。 时在傍坐。 即证言。 论有此语及取本对读之。 □多根惭云。 老忘耳(已上)谤大乘论制恶见论二论不行。 亡乎三藏制造。 未知其几。 此论名高亡乎惜哉。 (二十八右)诸小人云(至)余可怖事(文)庄严论一(四左)云。 复次若汝言初不记者。 由佛无功用心舍故。 若作此执是义不然。 偈曰。 诸佛三因缘。 现见亦护法。 如来智无碍。 舍者不应尔。 释曰。 若此大乘非佛说者。 是为大障。 诸佛有三因缘。 何故不记。 一无功用智恒起。 是眼恒见。 二恒作正勤守护法正法。 三如来智力无有障碍。 由此三因。 汝言舍而记者。 不应道理。 (二十八左)如经说言狮子中虫等(文)。 如梵网第四十八自坏内法戒云。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 而为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七佛戒。 横与比丘比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 如狮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 非外道天。 魔能破坏。 (三十右)又彼论言(至)即声闻外道(文)。 庄严论一(六左)云。 复次前说不行者。 我今更示此义。 令汝信受。 偈曰。 有依及不定。 缘俗亦不普。 退屈付度人。 宁解大乘义。 释曰。 由有五因。 彼付度者不能得入大乘境界。 彼智有依故。 不定故。 缘俗故。 不普故。 退屈故。 有依者。 智依教生。 非证智故。 不定者。 有时更有异智生故。 缘俗者。 付度世谛。 不及第一义谛故。 不善者。 虽缘世谛但得少解。 不解一切故。 退屈者。 诤论辨穷即默然故。 大乘者。 即无所依。 乃至终不退屈。 不退屈者。 无量经中有百千偈。 说大乘法。 由得此法。 辨才无尽。 是故大乘非付度人说。 (三十一左)又非唯体(至)大乘无故(文)。 义灯云。 疏云。 又非唯体至离此说大乘无故者。 彼庄严论以智为大乘体。 此以教理行果皆是。 故不言体但总言大乘。 若不尔大乘教理是何所摄。 大乘以何为体。 若唯取智有局义故。 (三十三左)彼论广中(至)不即大乘(文)。 论一(四纸左)云。 复次若汝言有体者即声闻乘是大乘体。 何以故即以此乘得大菩提故。 若作此执是义不然。 偈云。 非全非不违。 非行非教授。 是故声闻乘。 非即是大乘。 释曰。 有四因缘。 非即以声闻乘为大乘体。 非全故。 非不违故。 非行故。 非教授故。 非全者。 声闻乘无有利他教授。 但为自厌离欲解脱而教授故非不违者。 若言声闻乘以自方便而教授他即是他利教授。 是义不然。 何以故虽以自利安他。 彼亦自求涅槃。 勤行方便不可以此得大菩提故。 非行者。 若汝言若能久行声闻乘行则得大菩提果。 是义不然非方便故。 声闻乘非大菩提方便。 不以久行非方便能得大乘果。 譬如□角求乳。 不可得故。 非教授者。 如大乘教授。 声闻乘无。 是故声闻乘不得即是大乘。 (三十三右)又五因故(至)即声义闻乘(文)。 论一(五十左)云。 复次今更示汝相违义。 偈曰。 发心与教授方便及住持。 时节下上乘五事一切异。 释曰。 声闻乘与大乘五种相违。 一发心异。 二教授异。 三方便异。 四住持果。 五时节异。 声闻乘若发若教授若勤方便。 皆为自得涅槃故住持亦少。 福智聚小故时节亦少。 乃至三生得解脱故。 大乘不尔。 发心教授勤方便皆为利他。 故住持亦多。 福智聚大故时节亦多经三大阿僧祇劫故。 如是一切相违。 是故不应以小乘行而得大乘果。 (三十三左)显扬意与此同(文)。 显扬二十(十一左)云。 九缘此为境。 如理思惟对治一切诸烦恼故。 (三十四右)彼广中言(至)大菩提故(文)。 论一(六纸右)云。 复次若汝言佛语有三相。 一者入修多罗。 二者显示毗尼。 三者不违法空。 汝以一切法无自性而为教授。 违此三相故非佛语。 若作此执是义不然。 偈曰。 入自大乘经。 现自烦恼灭。 广大甚深义。 不违自法空。 释曰。 今此大乘亦不违三相。 入自大乘修多罗故。 现自烦恼毗尼故。 由菩萨以分别为烦恼故。 广大甚深即是菩萨法空。 不违此空得大菩提故。 是故此乘与三相不相违。 (三十四右)入自大乘(至)大菩提故(文)。 义蕴云。 疏入自大乘修多罗等者。 谓契当自大乘理。 故解顺入自修多罗也。 言现自烦恼毗尼等者。 此云灭结。 或云调伏。 菩萨以无分别智为能调伏烦恼为所调伏。 故云现自烦恼毗尼也或云。 菩萨以无分别为烦恼者。 不能简择德失事名无分别。 菩萨以此为烦恼也。 今大乘教令修种智对治彼。 故名现自烦恼毗尼也。 二解初释。 言广大甚深者。 真如法界广大甚深名为法空。 故此三相皆不为违也。 (三十四左)谓觉不坚(至)以为父等(文)。 无性论五(十二丁右)。 (三十四左)第二品说(文)。 第一云。 缘起品。 第二云。 成宗品。 即此第二品说也。 (三十五右)如摄论第二(文)。 无性第二(初右)云。 复次声闻乘中。 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赖耶识。 如彼增一阿笈摩说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为断如是阿赖耶故。 说正法时恭敬摄耳。 住求解心。 法随法行。 如来出世如是甚寄希有。 正法出现世间。 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经中。 由此异门密意已显阿赖耶识。 于大众阿笈摩中。 亦以异门密意说此。 名根本识。 如树依根。 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 名穷生死蕴。 有处有时见色心断。 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三十五右)如宗轮记(文)。 彼记(二十四丁左)云。 佛初入灭。 七叶岩中二部结集。 界内即有迦叶波。 此云饮光。 时为上座。 布剌拏梅恒利曳尼子。 此云满慈子。 当结集阿毗达磨。 邬波离此云近执。 当结集毗奈耶。 阿难陀此云庆喜。 当结集素怛缆。 界外亦有万无学。 界风既以迦叶为上座部。 界外无别标首。 但总言大众。 皆由未生怨三为大檀越种种供养。 恐界内人多难可和合。 所以两处弘宣。 时虽两处结集。 人无异诤。 法无异说。 界内耆年至多。 界外年少极多。 乃至大天乖诤。 昔时界外小年之僧。 门人苗裔共为一朋。 名大众部。 取昔为名。 往昔界内耆旧之僧。 共为一徒。 名上座部。 取结集时。 迦叶是也。 此二乃诤起之先首。 依西域记及结法传大智度论说各不同。 如藏章说(文)自誓问决下(四十二纸左)云。 然此结集分别二部。 上座以迦叶波为主。 大众以婆师波(五比丘第三跋提。 此言泪出)为主。 各自诵出。 盖始真谛部执疏。 嘉祥驾说。 后唐三藏游历西域。 而复笔记。 慈恩宪章。 彦琮南山亦其同遵。 未见诚文。 疑是传说。 且真谛疏错误不少如慈恩斥。 恐难信许。 又(四十四纸左)云。 所谓二部结集恐其传闻滥真。 若引三藏诚说来证。 谁不委信。 或问。 嘉祥慈恩引为。 异执二部即是辨用结集名字。 所以文殊问经注二部曰。 一摩诃僧祇。 此言大众。 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 二体毗覆。 此言老宿。 淳老宿之人同会共出律部也。 此是子注梁扶南三藏僧伽婆罗翻出经本而所注解。 既取结集。 可谓明据。 今解。 彼注纵出译家之乎亦与真谛同时。 若是传说未足取信。 况又慈恩指非不少(文)今谓。 与真谛同时者。 太夫稽矣。 僧伽婆罗示寂在梁武帝普通五年。 从见过于二十有年之后真谛达于南海。 即大同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也。 又惠皎高僧传十一(二十六纸)引此文殊问经。 然制高僧传在天监十八年。 此年改元名普通。 则传之行世。 先于真谛已二十有五年。 准此等文。 大众上座义非始于真谛部执疏。 义林诸藏章云。 其集藏传云。 大众部义。 既用界外之众。 所以不分二处结集。 四分律法藏部义。 真谛师说萨婆多部义。 西域记中大乘正说。 不知智度论何部所说。 集处既别。 人复不同。 异部说殊。 不可和会。 诸有学者如理应知。 总是第一结集缘起。 (三十五右)于此部中(至)其喻可知(文)。 无性释二(二纸右)云。 根本识者。 余识因故。 譬如树根是茎茎等因。 (三十五左)论上座部(至)三有因(文)。 义灯云。 论上座部经分别论者。 上座部者以有引经亦名经量部。 非二十部中经部。 此上坐部中有阿罗汉。 迦多衍那弗呾罗。 善闲论藏难此上座莫能对之。 遂凑雪山。 因名雪转部。 无性论中顺古分别说部。 宗轮论中无分别部。 有说假部。 俱说有分心。 上坐九心五门分别。 一列名释。 二诸识分别。 三三性分别。 四生死分别。 五前后分别。 如枢要说(文)枢要云。 上座部师立九心轮。 一有分。 二能引发。 三见。 四等寻求。 五等贯彻。 六安立。 七势用。 八返缘。 九有分。 然实但有八心。 以周匝而言总说有九故成九心轮。 且如初受生时未能分别(义蕴亦释九心轮义。 彼师不见枢要。 故有未尽)心但在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 其心既于此境上转。 见照瞩彼。 既见彼已便等寻求察其善恶。 既察彼已遂等贯彻。 识其善恶。 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 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 动作既兴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前所作事。 既返缘已遂归有分。 任运缘境名为九心。 方成轮义。 其中见心通于六识。 余唯意识。 有分心通生死。 返缘心唯得。 死。 若离欲者死唯有分心。 既无我爱。 无所返缘。 不生顾恋。 未离欲者以返缘心而死。 有恋爱故。 若有境至则心可生。 若无异境恒作有分任运相续。 然见与寻求前后不定。 无性摄论第二卷云。 五识于法无所了知。 先说见心也。 复言见唯照瞩却结前心。 无性摄论第二(三纸右)云。 上座部中以有分声亦说此识。 阿赖耶识是有因故。 如说六识不死不生。 或由有分。 或由反缘而死。 由异熟意识界而生。 如是等能引发者。 唯是意识故作是言。 五识于法无所了知。 唯所引发。 意界亦尔。 唯等寻求。 见唯照瞩。 等贯彻者。 得决定智。 安立是能起语分别。 六识唯能随起威仪。 不能受善不善业道。 不能入定。 不能出定。 势用一切皆能起作。 由能引发。 从睡而觉。 由势用故观所梦事。 如是等分别说部亦说此识名有分识。 (三十六右)人中国主(至)名化地部(文)。 宗轮记云。 此部之主本是国王。 王所统摄国界地也。 化地上之人庶。 故言化地。 舍国出家。 弘宣佛法。 从本为名名化地部。 真谛法师云正地部。 本是王师匡正土境舍而弘法。 故言正地。 亦稍相近。 文殊问经言大不可弃非也。 (三十六右)谓无色界(至)皆有故(文)。 无性论二(二纸左)云。 彼问。 云何此。 答。 有处有时见等有处于界。 有时于分无色界诸色间断。 于无想天及二定分诸心间断。 非谓于阿赖耶识中色心种子乃至对治道未生来有时间断。 不应计度。 随所应有正义有故。 计度傍义。 违越正义。 不应道理。 (三十六右)无性释曰(文)。 无性第二(二左)之文。 (三十六右)一一念蕴(文)。 演秘云。 疏一一念蕴谓刹那生灭法者。 问。 夫有为法皆刹那灭。 即后一蕴何须别立。 答。 有二释。 一云。 虽后二蕴实刹那灭。 初据攒克。 后依相续。 约义分之。 故有三蕴。 二云。 方便所起善恶色心由三性。 间故名一念。 详曰。 初释为胜。 岂三性间但一念耶。 (三十六右)二一期生蕴(文)。 演秘云。 疏二一期生蕴等者。 但据异熟一期分限相续说也。 或同正量长时四相。 如命根等。 初生名生。 终殁名灭。 中间无生灭相也。 (三十六右)三穷生死蕴(文)。 演秘云。 疏三穷生死蕴等者。 至金刚定断烦恼。 尽生死永息名穷生死。 问。 何故梁论云。 至无余名穷生死。 答。 惑尽理证皆穷生死。 二论互言。 故无失矣。 或生死因果皆名生死。 金刚因穷。 无余果尽。 斯亦二论绮互互言也。 (三十六左)论说一切有部增一经中(文)。 阿含有二。 一界内结集。 一界外结集。 今言有部阿含为简界外也。 法华玄赞云大众部经是界外经。 支那所翻者是。 (三十六右)无性云(至)阿赖耶也(文)。 无性论第二(初左)云。 爱阿赖耶者。 此句总说。 贪着阿赖耶识乐阿赖耶者。 乐现在世阿赖耶识。 欣阿赖耶者。 欣过去世已生阿赖耶识。 喜阿赖耶者。 喜未来世当生阿赖耶识。 此性彼极希愿。 故由乐欣喜。 是故总名爱阿赖耶。 (三十七右)世亲一解同前第二更解(文)。 世亲论第二(初右)云。 论曰。 复次声闻乘中。 亦以异门密意已说阿赖耶识。 如彼增一阿笈摩说。 世间众生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为断如是阿赖耶故。 说正法时恭敬摄耳。 住求解心法随法行。 如来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现世间。 于声闻乘如来出现四德经中。 由此异门密意。 已显阿赖耶识。 于大众部阿笈摩中。 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本识。 如树依根。 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死蕴。 有处有时有色心断。 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 释曰。 世间众生爱阿赖耶者。 是总标句。 如其次第。 复以余句。 约就现在过去未来三时别释。 复有别义。 谓于现在爱阿赖耶。 于过去时乐阿赖耶。 由先世乐阿赖耶故。 复于今世欣阿赖耶。 由乐由欣阿赖故。 于未来世喜阿赖耶(文)演秘云。 又按大般若经四十七。 说爱乐等法。 彼经虽复不言赖耶。 取彼释其爱乐等名。 而解于此爱赖耶等亦应无失。 故彼经云。 言爱法者。 谓于此法起欲希求。 言乐法言。 谓于此法称赞功德。 言欣法者。 谓于此法欢喜信受。 言喜法者。 谓于此法冀多修习。 又按伽九十二云。 于三世境生爱乐等。 亦可以彼连类释此。 故彼论云。 谓于人天住境界爱依现在世故。 住境界乐依过去世故。 住境界欣于现在世依过去境生爱乐故。 住境界喜于未来依现在境生爱乐故。 若于如是三世境中住染污者。 当知彼为称赞所欲有遗乏苦。 依彼瑜伽释爱乐等释四赖耶。 亦有一家之行相也。 兼正合言。 总成四释。 问。 言赖耶者。 执藏之义为第七执称为赖耶。 二摄论中约三世解。 即唯第六。 一何乘返。 答。 有义三释。 一云。 阿赖耶名唯依第七我爱以得。 彼论唯依第六释者。 对他宗故。 二云。 通六七识我爱得名。 我爱执藏无简别故。 设有处说但依第七。 应知彼依相续显说。 第四地中不舍其名。 要至八地方说舍者。 依其究竟尽处说故。 然彼二论依对他释。 三云。 得名如前第二师说。 二师之中通依六七。 且无性释爱阿赖耶不约三世。 由总说故。 即通第七。 世亲后释释其爱名亦通第七。 缘现藏识爱为我。 故于理无违。 (三十八右)世亲说(至)厌五蕴故(文)。 世亲摄论二(二纸左)云。 若五取蕴名阿赖耶。 生恶趣中。 一向苦处。 最可厌逆。 众生一向不起爱乐。 于中执藏不应道理。 以彼常求速舍离故。 世亲释曰。 恶趣中者。 谓饿鬼傍生及那落迦。 诸恶趣中一向苦处者。 谓一向受非爱业果处。 于彼有时乐受生者。 是等流果。 生彼所受异熟果者。 唯是其苦。 (三十八左)若凡若圣(至)起怖畏故(文)。 义蕴云。 凡夫离欲既得上定。 圣者离欲即第三果人。 此等虽离五欲。 闻雷尚怖。 故知于我由生受着(文)无性第二(六纸左)云。 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 虽恒厌逆分别我见。 然有俱生见随转。 此于何处。 谓彼但于阿赖耶识。 率尔闻声便内我。 惊畏生故。 何缘不许即于诸蕴而有我爱。 以若于彼有我爱者此则是其阿赖耶识。 (三十八左)无性云(至)总是着处(文)。 义蕴云。 乐时贪增。 故俱受着。 或总缘。 或别缘。 此约唯乐受。 不言贪者约别缘说。 问。 无性云。 乐是着处义。 乃无失。 若同时者即乐亦不缘。 彼宗自说同时心所不相缘故(文)无性第二(三纸左)云。 有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 无性释曰。 言贪俱乐受名阿赖耶者。 谓贪受俱行总名阿赖耶。 此受是贪所增随增眠故。 或复各别名阿赖耶。 着处异故。 又云。 第四静虑及上无色贪俱乐受。 恒无所有。 常有厌逆。 是厌因故。 可恶逆故。 言具彼者。 第四静虑以上有情具彼种类。 是故彼处于中执藏。 亦不应理。 以无有故。 (三十九右)有计我见是爱着处(文)。 无性论第二(三左)云。 有余复谓萨伽耶见名阿赖耶。 无性释曰。 言萨伽耶见名阿赖耶者。 由此取彼为我性故。 又云。 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 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 恒有厌逆。 于中执藏亦不应理。 无性释云。 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 常极厌逆萨迦耶见。 是应断故。 见无我者。 彼无有故。 但取信解恒求断故。 于中执藏亦不应理。 (三十九右)摄论不言(至)非有学故(文)。 演秘云。 疏摄论不言除等者。 以彼有宗说诸圣者皆无我见不但无学。 为对彼宗故不别除无学人也。 即无性论第三云。 虽于正法信解无我厌逆我见。 然彼恒于阿赖耶识我爱随转(文)义蕴云。 疏摄论不言至非有学故者。 彼宗不许有学圣者有我执故。 若言除无学即恐有学亦有我执。 便不极成。 今约极成唯除无学。 (三十九左)非想九品(至)极成有我(文)。 义蕴云。 非想九品虽微细亦是有心及余有心定等。 既不求灭心。 故极成有我。 此不难之。 由此偏难无想灭定等也。 彼皆厌转识故。 (三十九左)识受想蕴全行蕴少分(文)。 演秘云。 疏识受想蕴全等者。 行蕴之中不相应等非心所者。 非所等故。 故云少分。 问。 标言转识。 明简赖耶。 云何得言识蕴全耶。 若有赖耶识蕴。 云何不是着处答。 举彼极成识蕴说也。 (三十九左)已上总取(至)别遮五蕴(文)。 演秘云。 疏已上总取蕴别中乐受身见三等者。 总指前文对彼摄论辨多少也。 总别合言有三种也。 即上论云不应执余五取蕴等名总取蕴。 五欲以下于总蕴中而别离出名虽中也。 疏下别遮五等者。 明今识等所等心所与前乐受及身见等有宽狡也。 思之可悉(文)义蕴云。 疏已上总取至别遮五蕴者。 谓前总取蕴为一。 列中乐受身见为二为三。 摄论中有。 与此论同。 五欲色身转识不相应。 此四唯此论有(文)今谓。 演秘言明今识等等释不允。 义蕴详释可观。 (三十九左)此识等中(至)皆是所著(文)。 义蕴云。 问。 前言若舍不顺已故不增悦。 故非真着处。 何故今者亦一入等中。 答。 前约偏增唯取乐受。 今据总摄故兼苦舍。 言此中见取等并是者。 唯除身见。 余之四见并此等也。 (四十右)外道云(至)能所著处(文)。 义蕴云。 下破意云。 汝说我为能受。 如何复说为所著处不可一我说能亦所。 (四十一右)摄论文少别并如彼抄(文)。 彼抄者。 藏后目录疏主作摄大乘论抄十卷。 恐指彼抄。 所以别者。 无性论二(四纸右)云。 是故安立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 成就最胜。 无性释曰。 是故说言。 阿罗汉已转于阿赖耶识更无此我爱。 是故安立阿赖耶识。 名阿赖耶识。 决定成就无诸过失。 有诸胜德。 是故说言成就最胜(文)此论意指彼阿赖耶是此第八识。 故有少别。 (四十一右)然瑜伽显扬对法八证(文)。 瑜伽五十一(初左)颂云。 执受初明了。 种子业身受。 无心定命终。 无皆不应理。 显扬对法并同。 显扬十七(十二右)对法二(五左)。 (四十一右)摄论无性世亲三卷(文)。 同学举摄论八证。 一持种心。 二染净。 三执受。 四名色缘。 五依食。 六趣生。 七生死。 八灭定。 无性第三(初右)世亲第三(初纸右)疏中唯云三卷者。 通在第二第三等。 以明八证。 非谓第三。 是故染净由心义者。 在摄论第二第三中。 说如次下辨(集成四之本二七纸左)。 (四十一右)至下文中(至)尽不尽相(文)。 疏四末(四十六纸右)云。 总结一章染净二法。 摄论三卷瑜伽对法合证本识。 此论之中。 自前卷末至此中并摄尽。 更有异同。 诸贤自委。 文有上下。 说有广略。 宜细寻之。 不能具述。 (四十二右)此但有五(至)下自当悉(文)。 疏四末(四十六纸右)云。 除此十证所不摄证。 谓八证中最初生起明了生起·业用不可得等。 皆此未说。 故今例之。 彼最初等。 下第七卷皆具演之。 非正是证。 前十证中所摄八证。 诸后讲者。 一一叙之。 (四十二右)或诸法种(至)集起名心(文)。 义蕴云。 问。 此与前解何别。 答。 前约所集起处名心。 此约业种亲种所集生者名心。 虽同第八据义解别(已上)今谓。 初释总能有无漏种。 后释唯局有漏。 于中约亲疏因缘说亦有此殊。 义蕴云。 疏无漏识者无漏集起者。 无漏之心虽无业种。 唯无漏亲种之集起也。 唯此后解亦通无漏。 (四十三右)此中总叙诸部(文)。 演秘云。 疏然于此中总叙诸部等者。 具如灯辨。 故不重言(文)义灯云。 经中虽以色心互熏俱得持种。 识持法种通于三界胜。 故但说种集名心。 若萨婆多云。 以心能分别色非色分别心故说心为种。 即以现在心法为种。 大众部师亦心用强立种子称。 上从部师虽前色心俱为后种。 亦心强故独心名种。 (四十三左)如五十一(至)流转不息(文)。 义蕴云。 疏五十一又心相续长时间断不应更久流转不息者。 捡五十一云。 又彼诸转识长时间断。 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是彼文也。 此云又心相续者。 即疏取对法意释。 第八识是相续也。 长时间断乃至流转不息者。 即彼论文。 彼说六识有间断故不能持种受熏也。 对法第二云。 又心相续。 长时间断。 经久流转不息。 是故转识能持种子。 不应正理。 彼论云。 又心相续。 谓第八识也。 授灭定中六转识等。 长时间断。 而第八识亦能经久流转不息。 由此本识能持种子。 其六识等既不能相续经久不息。 而经部等说为有持种者。 不应正理。 然疏主取两论意合而为文。 积将解故别释(文)五十一(三纸右)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 不应相续长时流转(文)略纂十三(十二纸右)云。 论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 不应相续长时流转等者。 又汝若执六识持种。 如入无心定时。 其六转识长时间断。 既无能持之识。 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 长时流转不生灭也。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无识持故因。 如入无余般涅槃界。 又应量云。 入灭定时六识长时间断。 此即无识持种。 即种已失。 不应则而有出定相续而复更得长时流转。 用何种生。 又此何为识持身。 难破无持种子识。 门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 不应其身而得长时流转。 彼经多时无识持。 故便应烂坏。 相续谓身也。 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 既尔取第一第二好。 对法第二(七纸右)云。 又心相续长时间断。 经久流转不息。 是故转识能持种子。 不应道理(文)对法抄第三(十纸左)云。 种子证中瑜伽云。 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 故知此中心长时间断。 相续经久流转不息。 相续者。 色身杂故(文)演秘云。 今疏中云不应经文。 剩不应字。 久误为文。 或是疏主取彼论意。 加彼不应经久之言。 释彼论文云。 心相续者。 是藏识。 长时间断即灭定等。 经久流转不息者。 即种子也(文)今谓。 此文正据对法不应二字兼用瑜伽不可言剩心者。 谓第八识。 言流转不息者。 相续色身生死·流转无有断息。 演秘云。 种子者非也。 并观略纂及对法抄可知。 同学抄不允。 义蕴为正。 (四十四左)摄论第二无性解云(文)。 论第二(十五丁右)云。 又诸转识定非所熏。 以彼六识无定相应。 何以故。 以三差别互相违故。 若六转识定俱有者。 不应所依缘作意三种各别。 以各别故。 六种转识不定俱生。 不俱生故无定相应。 无相应故何有所熏能熏之性。 (四十四左)世亲摄论(至)行相亦别(文)。 论第二(十二右)云。 差别相违者。 谓彼诸识别别所依别别所缘别别作意。 复有余义。 别别行相一一转故。 譬喻论师欲令前念熏于后念。 为遮彼故说言二念不得俱有。 无二刹那一时而有俱生俱灭熏习住故。 (四十五右)又无同喻非极成因(文)。 义蕴云。 若以根境等各别为因。 即无同喻。 言非极成因者。 非是立敌不共许故名非极成。 但以有过名非极成。 此有何过。 即六入等俱时有熏为不定过。 (四十五右)此中言(至)互相熏故(文)。 演秘云。 疏此中言至相违故者。 此中论言根境作意。 即是摄论以三差别互相违也。 言异意同。 疏中多言互相熏者。 熏字恐错。 合违违字。 (四十五右)摄论唯有此中一因(文)。 演秘疏。 疏摄论唯有此中一因者。 此论因四。 彼但有此根境作意类别因也。 问。 按彼论。 以无相应而为因义。 岂不相违。 答无相应者。 是彼正因。 根境等别。 是成因因。 当此正因据成因因亦无失。 (四十五右)前解设破(至)俱时受熏(文)。 演秘云。 疏前解至俱时受熏者。 即前标云此破经部。 设许六俱至令不得互相熏。 总是前解。 同摄论也。 中间引彼摄论为证。 难彼六识不互相熏。 (四十五右)今解但遮(至)互相熏故(文)。 义蕴云。 前解约六识俱时相。 望彼此根境各别。 故不可相熏。 今解约六识中一一识体。 自根境不恒俱有。 非如第八根等常有。 故此六识不可受熏。 前疏家解虽以自他六识为同喻。 然有自身六八。 为不定过。 然今此解亦无同喻。 但且直责(文)演秘云。 疏今解但遮六识体非受熏等者。 即前说云或如他自身等已下是也。 唯依此论不取摄论。 故疏结云不同无性。 (四十五左)不作此解自为不定(文)。 演秘云。 疏不作此解自为不定等者。 问。 八识三别第八识体应非受熏。 岂非过耶。 答。 由有此失故。 疏下云又六与八非一向异。 意简前失。 若准此简亦乃遮彼互相熏量不定过也。 由是两释理皆通矣。 故疏不判二解优劣。 问。 八识云何互相熏耶。 答。 能所相藉。 名之为互。 非是遍为能熏所熏名为互也。 (四十五左)瑜伽等种子中有四位(文)。 五十一(三右)云。 若无阿赖耶识。 有种子性。 不应道理。 谓六识身展转异故所以者何。 从善无间不善性生。 不善无间复善性生。 从二无让无记性生。 劣界无间中界生。 中界无间妙界生。 如是妙界无间乃至劣界生。 有漏无间无漏生。 无漏无间有漏生。 有漏无间出世生。 出世无间世间生。 非如是相有种子性。 应正道理(文)演秘云。 释曰。 三性三界一一为首。 对余二有无间义。 论中宗法作不具也。 思之可知。 问。 有漏世间无漏出世。 竟有何别分为二对。 答。 世间义宽。 有漏义局。 无漏后智圣教亦名为世间智无漏亦宽。 出世义狭。 无漏通于本后二智。 出世多分但摄根本。 宽狭珠。 故分二对。 (四十五左)世出世位互相望起(文)。 义蕴云。 问。 此与第三漏无漏何别。 答。 理实虽同据门别也。 又准论第九。 或出世名依二义立。 谓体无漏及证真如。 由此后得智虽体无漏既不证真。 但可名世。 故二门别。 (四十六右)论不坚住(文)。 演秘云。 论不坚住故者。 问。 此不坚住与前间断易夺等因而有何别。 答。 不坚总望不相续义。 间断易夺偏约五位三性等明。 由对第八坚住之因故别明也。 (四十八右)下第十破中(文)。 十理证中第十。 (四十八右)如五十一末叙(文)。 五十一(十六丁左)即次下演秘所引之文是也。 (四十八右)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文)。 演秘云·论色不相应至岂能持种者。 若随转理许色持种。 若真实理建赖耶。 已即唯第八能持种也。 故瑜伽论五十一云。 云何因缘。 谓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 随逐色根。 有诸色根种子及余色法种子一切心心法等种子。 若随逐识。 有一切识种子及余无色法种子诸色根种子所余色法种子。 当知所余色法自性。 唯自种子之所缘随逐。 除大种然。 由大乘色二种种子所随逐故。 谓大种种子及造色种子。 即此所立随逐差别种子相续随其所应。 望所说法是为因缘。 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者。 入灭尽定。 入无想定。 生无想天。 后时不应识等更生。 若诸识非色种子所随逐者。 生无色界。 异生从彼寿尽业尽没。 已生下时。 色无种子应不更生。 彼心色等然必更生。 是故当知心色等种。 随逐心色。 以此为缘。 心色更生。 此所建立种子道理。 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 若已建立阿赖耶识。 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 (四十九左)无性次下(文)。 彼论二(十五丁右)云。 若言前念熏于后念成熏习者。 此义不然。 以其二念不俱有故。 此亦显示由二刹那不俱有故无定相应。 无相应故无有所熏能熏之性。 (四十九左)第二破经部中(至)前后异也(文)。 难前后熏。 彼摄论意唯在识上。 以分前后。 不言在类。 此论双举识事及类各有前后熏之义。 以难经部。 是故论中有前后异。 下(五十三纸右)亦具简。 演秘云。 然准诸教。 经部师计总有四类。 一本经部。 许内六根是所熏性。 如瑜伽五十一末言。 色持种。 随彼言也。 如前引矣。 又顺正理论十八云。 此旧随界体不可说。 但可说言。 是业烦恼所熏六处感余生果。 释曰。 随界即是种子异名。 新旧师别名旧随界。 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 三前念熏后。 四类受熏。 故无性论第二云。 且有尔所熏习异计。 或说六识展转相熏。 或说前念熏于后念。 或说熏识刹那种类。 问。 此论下云。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 非互相熏。 准此他许前后事类更互相熏。 不尔破他有相扶失。 既不相扶。 计何非五。 答。 有三释。 一云。 据此诚有五类。 言四不正。 二云。 此论双破于前第三四计。 非是别计。 三云。 设遮。 非是本计。 详曰。 第三为胜。 余大小乘无有说故。 若言双破三四计者。 如何难云非互相熏。 岂三四计许互相熏。 岂三四计许互熏耶。 (五十右)论有说六识(至)第八识性(文)。 演秘曰。 论识转变者。 有言。 转变而有三义。 一自类不俱前后转变。 二自他不俱前后转变。 三性界地等前后转变。 故识体事不能持种。 若许持种所依心灭种亦随亡。 后念果起应无因故。 故于识上假立一类。 识体虽别而识类同。 贯通前后二念之中。 于其二念无有转变。 持种受熏。 如上座部因果生灭。 今初念识在生相时其类亦尔。 至第二念识居灭相。 无本非因。 类在异相。 能生后识及生相类。 与此后念识体同时有其二二类。 因在异相。 果在生相。 此俱时识熏生相类。 前类力微。 但持旧种不能受熏。 如是此类念念相续。 前至异相。 后至生相。 持种不断。 若于五种无心位中。 虽不生心而类不断。 下文破云又无心位此类定无者。 依自宗破。 或有心位如前相生。 若无心位其类亦无。 假必依实。 无所依故。 详曰。 据大乘经论等藏及古今德所有章纪。 皆不说言经部现在许有二时。 恐自穿凿以意定也。 准彼宗许前后二识同一识类。 不言现在分二时也。 故无性论第二云。 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若言似彼依少分言不说现在。 同彼分二。 若作此救理可少通。 然立不明。 故难依准。 (五十左)如摄论(至)无常之流(文)。 无性论第二(十五左)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 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或刹那类无有差别。 由异品故。 (五十一右)若离不持种便违自宗(文)。 义蕴云。 自宗佛果善法亦持种故。 (五十一右)论若是善恶应不受熏(文)。 演秘云。 论若是善恶应不受熏等者。 问。 若善恶法不能受熏。 应不持种。 如何瑜伽许三性法互持种耶。 故五十一云。 若起善心或染污心或无记心。 此一切心皆善种子染污种子无记种子之所随逐。 此所建立。 答。 随转理门。 非真实义。 瑜伽自会。 文如前引。 (五十二左)阿罗汉为诸染熏(文)。 无性第二(十五纸左)云。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 彼亦应是不善所熏。 一类法故(文)演秘云。 论阿罗汉至无漏法熏等者。 问。 准疏中判。 或据自身凡圣前后。 或约他自凡圣相熏。 有何所以为斯难耶。 答。 由本计识二念不俱无相应。 义。 初大乘破熏习不成故。 末计类前后二识而类是一。 类是一故前识熏类。 能熏所熏无不俱失。 能所依别。 亦得名为所熏二。 又类离识而无别体。 亦得名为以前熏后。 故无性论第二云。 若言依止种类句义六种转识或二刹那同一识类。 由异品故有相熏习非一切者。 释曰。 前后识别能所熏异名为异品。 又谓。 邻次前后相熏。 不说一切。 云非一切。 问。 但识熏类。 何得云互。 答。 假实能所形待名互。 亦如世言父子相生。 又类既一后识熏时。 亦得名为熏前念也。 如前熏后。 识义意同也。 或可彼许类识相熏同此论说。 不尔云何名为互耶。 既许前后多识虽异而类是同。 故前熏后。 前凡后圣类同识异。 何不同彼前熏后耶。 问若尔但可难自前后。 如何难令异身相熏。 答。 自识前后异。 类同得相熏。 他身类亦同。 故难更熏习。 故无性论云。 阿罗汉心不出识类。 彼亦应是不善所熏。 与此同也。 (五十二左)或信等余法(至)法类同(文)。 义蕴云。 谓信等五根与眼等根个是根故。 眼等根法与六尘非根之法俱是法故。 应互相熏。 此难意也。 (五十二左)以彼本计(至)是此本意(文)。 演秘云。 疏以彼本计至是此本意者。 此断意云。 前后识异而识类同。 识类受熏。 识名根法。 余之根法同识根法。 亦得名为识类同也。 此之类法应互相熏。 同彼前后识之类也。 问。 前后俱识同类可熏。 余之根法非识同类。 何得例熏。 答。 类者相似。 识有根法。 余根法似。 既似于识。 何非识类。 识类既同。 何不相熏。 (五十三右)彼言或应(至)类同故(文)。 演秘云。 疏或应意根成造色性等者。 按彼论第二(十五左)云。 谓眼等根清净色性。 皆根种类之所随逐。 意根亦应成造色性。 根义等故。 问。 类同分收。 即行蕴摄。 何故难意令成造色。 答。 且五根类假实别论法同分摄。 摄假从实色界所收。 识类亦尔。 论据摄假实门明。 亦无有失。 而难意云。 两心前后异识同类。 一俱识蕴。 色心二法殊根同类。 一俱色蕴。 若言色心别不得同造色。 亦可心色殊根类不应等。 广破如余。 (五十三右)譬喻师是经部异师(文)。 具如二本(三十六纸左)已明。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七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八(五十三左)正理所言上座是(文)。 室利逻多呼言上座。 由此有误为二十部上座部。 又有上座部称为经量部。 此亦非二十部中经部。 如无性第三(十七纸右)云经部者是也。 如次下辨(五十四纸左)。 (五十四右)文外破前后心异性等(文)。 义蕴云。 论中但言若事若类前后二念非互相熏者。 今文外破云。 如前念善不可熏后念恶。 或前念无记不可熏后念善恶等也。 今后无记可熏者。 且约无记是可熏性。 非是后念实受前熏。 (五十四右)后无记可尔(文)。 演秘云。 疏后无记可尔者。 此设许也。 无记中容容前熏后。 理实不然。 熏习俱时不得前后。 后无记者非第八。 故知设许(已上)义蕴大同。 (五十四右)无性第三(至)言经部(文)。 义灯四本(二十六丁右)云。 上座部经分别论者。 上座部者以有引经亦名经量部。 非二十部中经部。 此上坐部中有阿罗汉。 迦多衍那弗呾罗。 善闲论藏。 难此上座。 莫能对之。 遂凑雪山。 因名雪转部(文)无性第三(十七纸右)云。 论曰。 若复有执色心无间生。 是诸法种子此不得成。 如前已说。 释曰。 若复有执者。 谓经部师。 作如是执。 色心无间生者。 谓诸色心前后次第相续而生。 是诸法种子者。 是诸有为能生因性。 谓彼执言。 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 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 此中因果道理成就。 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 为遮此执故。 次说言此不得成如前已说。 如说二念不俱有等。 (五十五左)摄论云(至)色应不生(文)。 无性论第三(十七纸左)云谓无色没色界生时。 前色种子能生今色。 理不得成。 久断灭故。 从无想没心想生时。 及灭定等出心生时。 前心种子能生后心。 皆不应理。 久断灭故。 (五十六右)极成二乘(至)能为因故(文)。 无性第三(十七左)云。 又若离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 但执唯有前刹那心能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 即阿罗汉后心不成。 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 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 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 是故色心前后相生。 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 无有因缘。 (五十七左)第五清辨(至)皆空故(文)。 掌珍论上(二纸左)云。 此中世间同许有者。 自亦许为世俗有。 故世俗现量生起因缘亦许有。 故眼等有为世俗谛摄。 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为是实有。 故勿违如是自宗所许现量。 共知故。 以真性简别立宗。 真义自体说名真性。 即胜义谛。 就胜义谛立有为空。 非就世俗。 众缘合成有造作。 故名有为。 即十二处唯除法处一分。 虚空择非择灭及真如性。 (五十七左)今言空者(至)为正解故(文)。 今者。 指护法等宗。 如护法等夫第二解般若会中。 说一切空。 为遣遍计妄情。 非谓依圆二法皆悉空无。 实有余说也。 然彼清辨僻解般若不了义说。 执为正解。 立似比量。 拨无一切法。 今此论文为辟彼邪解也。 (五十七左)彼依掌珍(至)似比量(文)。 彼论上(二纸右)云。 真性有为空。 如幻。 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 不起似空华。 于自他宗计度差别。 虽有众多遍计所执。 然所知境略有二种。 一者有为。 二者无为。 以诸愚夫不正觉了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妄执诸法自性差别。 增益种种邪见罥网。 如世有一无智画师。 画作可畏药叉鬼像或女人偈。 眩目乱意。 谓为实有。 执实有故自起惊怖。 或生贪染。 于彼境界众多计度增长分别诸见罥网。 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尔时如世有智画师不执彼有真实自性非如前说。 有为无为境界差别。 邪见罥网以自缠裹如蚕处茧。 彼非有故无分别惠趣入行成。 为显斯义先辨有为。 以诸世间于此境上多起分别故说是言。 真性有为空。 如幻。 缘生故。 此中世间同许有者。 自亦许为世俗有。 故世俗现量生起因缘亦许有。 故眼等有为世俗谛摄。 牧牛人等皆共了知眼等有为是实有。 故勿违如是自宗所许现量。 共知故。 以真性简别立宗。 真义自体说名真性。 即胜义谛。 就胜义谛立有为空。 非就世俗。 众缘合成有所造作。 故名有为。 即十二处唯除法处一分。 虚空择非择灭及真如性。 此中复除他宗所许虚妄显现幻事有为。 若立彼为空。 立已成过故。 若他遍计所执有为就胜义谛。 实有自性。 今立为宗。 且如眼处一种有。 就胜义谛辨其体空。 空与无性虚妄显现门之差别。 是名立宗。 众缘所起男女羊鹿诸幻事等。 自性实无显现似有。 所立能立法皆通有。 为同法喻故说如幻。 随其所应假说。 所立能立法同假说同。 故不可一切同喻上法皆难令有。 如说女面端严如月。 不可难令一切月法皆面上有。 随结颂法说此同喻。 如是次第由此。 半颂是略本处故无有失。 所立有法皆从缘生。 为立此因。 说缘生故。 因等众缘共所生故说名缘生。 即缘所起。 缘所起义为遮异品。 立异法喻。 异品无故遮义已成。 是故不说。 于辨释时假说异品建立比量亦无有过。 云何此中建立比量。 谓就真性眼处性空。 众缘生故。 诸缘生生故。 诸缘生者。 皆就真性其自性空。 牧牛女等尚所共了。 如有威神咒术蕴力加被女草木块砖等物。 众缘所现男女象马宫殿园林水火等相诳惑愚夫种种幻事。 若彼自性少有实者。 应非颠倒(文)枢要下本(九纸右)云。 破清辨似比量。 宗有一分所别不成。 如论中道胜义。 亦有一分违宗之失。 不成如疏中解。 同喻如幻者。 依俗谛如幻有二微。 如幻实事非缘生故能立不成。 如幻似事此宗非空所立不成。 依胜义谛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 非空非不空。 非缘生非不缘生。 何得以空华等为喻。 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五十八右)约我宗真性(至)非极成过(文)。 义灯云。 如彼诸说宗中无有法不极成过。 以其真性不是有法。 举此真性意取有为以为有法故。 今谓。 是过。 彼举真性真性皆空无有为法。 本意不取真性为有法。 于真性中复不可言说。 说何以为有为有法。 故有法过。 若取护法胜义有为。 有为非空不空。 彼一分违自宗过。 取萨婆多胜义有为。 俱违宗过(文)演秘云。 问。 如佛法者。 对声论师立声无常。 声有法宗不为其过。 真性有为既是有法。 何故疏等判为过耶。 以有法中不言空故。 答。 如数论师。 对佛法者说我是思。 虽佛法中许有假我。 彼不分别。 意谈思我故所别过。 此类亦然。 故有法失。 若尔声宗亦不分别。 对声常宗应所别过。 答。 泛尔言声立敌皆许。 真性有为道理差互立敌乃别。 故有法失。 不同声宗。 准掌珍论。 有广纷诤。 如因明钞(文)今谓。 演秘以真性言属有法者。 且从近者而言。 若据实而论。 真性之言宽通总宗。 非局有法。 义蕴云。 疏有法一分非极成过等者。 有法既言真性有为。 若中宗真性有为非空不空。 彼宗不许。 若彼宗真性一向是空。 中宗不许。 故于自他各有一分所别不极成过。 问。 若尔如声论者。 对佛弟子说声为常。 无常之声彼宗不有。 彼宗常声佛弟子无。 应有自他不极成过。 答。 常与无常正所诤。 故非是过也。 若尔空与非空为例亦然。 如何是过。 答。 此不相例。 且如常与无常。 即是声是别义。 正是所诤不诤声体。 今言真性。 不是别义。 此宗真性体非空有。 彼宗真性自体是空。 彼此两宗互不相许。 故不极。 能别中空即是有为等上正所诤义。 故理别也。 亦如下成意有俱有依。 不以有依无依意识为所别不成过。 但以他方佛意识最后身菩萨有漏意识互不许为不极成。 今此亦尔。 问。 下言极成意识。 即简彼此二不极成。 今此若言极成真性有为。 简互不许应无过耶。 答。 不为例。 彼说极成。 除所简。 外立余意识。 有法仍存。 今若互简便无有法。 为立何等故义别也。 (五十八右)汝不许(至)名似比量(文)。 义蕴云。 疏四种世俗胜义之中等者。 谓初世俗可说为空。 余四胜义非空非有。 疏若随小乘彼转实有者。 若望中道非空不空。 今望小乘一向不定。 言转实有便违自宗者。 违小乘经。 俱是佛说亦自宗故。 疏汝今说即有违自教失者。 即违中道非空非有教也。 问。 护法等说有为法等非空不空。 亦违般若等经诸法皆空。 应名违自教耶。 答。 彼说遍计为空。 护法亦许。 故无违教之失。 若尔清辨亦云。 我亦不违中道之教。 深密等说非空非不空者。 约世俗谛名为非空。 约胜义谛名非不空。 无违自教之失。 答。 我亦有异。 经论明说依圆非空遍计非不空。 曾无处说三性俱空。 故汝有违我无违也。 深密经说相生胜义无自性者。 彼经自云佛密意说。 不可为例(文)义灯云。 复有说。 彼因亦无过。 缘生空符宗无故。 此亦不尔。 若缘生法空。 是护法许。 宗有相符。 缘生不空。 清辨言空随一不成过。 又胜义空。 何有缘生。 亦彼自随一不成过。 又依世俗缘生许有。 幻事为喻。 世俗有体。 因于彼转。 是法自相相违因。 若以实幻为喻。 彼非缘生阙因后二相。 以似幻喻有为异法喻缘生因转。 亦是法自相相违因。 喻过准知西明云。 依清辨造中观心论入真甘露品中说。 阿赖耶识无别有性。 眼等六识所不摄故。 犹若空华。 护法今破。 然彼比量有三过失。 故言似比。 宗依胜义胜义说无第八。 有相符过。 亦有立已成过。 若约世俗有违教过。 因有共不定。 为如空华。 六识不摄故非有。 为如色等是有。 若宗言无别识性。 即有他不定。 为如第七。 六识所不摄故。 第八是有。 今谓。 不尔。 要集虽云三藏所说。 然恐传错。 何者诸大乘经清辨同信。 胜义诸法空也。 世俗诸法有。 何独偏破中宗第八。 设依胜义即无违教失。 教依俗说。 何得相违。 云违前经。 又护法胜义非空不空。 彼说皆空。 何得相符。 又四胜义及四世俗皆瑜伽显扬等立。 未必清辨亦许各四。 何须云胜义胜义拨无一切量。 西明即取掌珍比量。 然出过云。 若依胜义宗相符。 若依世俗违圣教。 今谓。 不尔。 非相符过义如前说。 不违圣教比量标依真性说故。 故本疏述正契深旨。 枢要云。 同喻如幻者。 依俗谛。 如幻有二征。 如幻实事非缘生故。 能立不成。 如幻似事此宗非空。 所立不成。 依胜义谛。 彼此二宗一切法皆不可言。 非空。 非不空。 非缘生。 非不缘生。 何得以空华等为喻。 同喻亦有俱不成失名似比量。 (五十八右)论彼持违害前所引经(文)。 义灯云。 据胜义谛非空不空。 今谓皆空故持违前集起心经。 又仁王般若云。 有无本自二。 即辨世谛。 何得依胜义立一切皆空。 虽亦违前楞加深密。 在此证明。 即违此经。 破无为量准前辨。 (五十八左)论若一切法(至)用为军旅(文)。 演秘云。 问。 按掌珍论云。 依世俗福智资粮二种不无。 依他亦有。 今难无彼。 岂不失宗。 答。 为二释。 一难非实不责其无。 即次论云。 不谓全无。 但执非实。 故知彼宗世俗虽有而非实也。 不尔便有他随一过。 二就胜义。 本被资粮极归真谛。 直谛即无。 资粮何用。 (五十九左)即八证中(至)第三中义(文)。 八证者。 瑜伽显扬等所说如上具引。 演秘云。 疏及摄论第二至第三中义者。 无性摄论第卷(二十纸左)中广明熏习。 熏习之中而辨染净由心义也。 又明安立第八识相。 略有三种。 一者自相。 二者因相。 三者果相。 果相等中亦明杂染。 清净由心。 如下抄引。 故此不具(已上)义蕴大同。 (六十右)如彼电光长养色等(文)。 义蕴云。 问。 此长养色如何断已更续等耶。 答。 如天眼等梵行长养可竿或失。 故有间断。 如肥盛等段食长养有增有灭断已更续。 (六十左)论异熟不应已更续(文)。 义蕴云。 问。 如眼等损坏。 云何复有续耶。 答。 有二释。 一云。 大乘异熟生许断已更续。 今言不应者。 随小乘说。 彼许眼等真异熟故。 二云。 由殊胜现报所感。 非先灭者而更续也。 前解胜。 (六十一右)如自许声等(至)异熟生故(文)对法抄上末(三十一纸左)云。 声异熟者。 五十四说。 诸声界有异熟非声。 此界有二。 一种子二四大生造声故立声界名。 彼是异熟而声体非。 如菩萨地四十九说。 常修谛爱语时语及法语故。 感得梵音。 言词哀雅。 乃至雷震如天鼓声。 又涅槃经二十九说。 若菩萨布施时心不疑故感声柔软。 不讼彼短不谤法。 故感梵音声。 此文即显声是异熟。 从业生故二处相违。 有义现声亦通异熟。 彼决择分随经部宗。 非真实理。 不尔如何说从业感。 或由现声非觉受性体虚疏故。 说非异熟。 非由间断异熟便无。 心等刹那有异熟。 故亦有声种子。 即许业果。 现行声处何独不然。 由此二文不相乖返。 有义不尔。 无文显说是异熟故。 有漏诸法皆异熟生。 许通三性此别证。 此由业故感因大种生彼胜声。 显果藏因。 说声业感。 实非异熟。 故决择说声界非声。 由此诸文亦无违返。 虽申两意照是非。 详究二宗初说为善。 诸余相好皆业所生。 修行感声。 宁非异熟。 又不见彼声非异熟相。 故此在因位非说佛果。 (六十一左)又无色界应无有情等(文)。 义蕴云。 若以身器为有情依。 即无色界应无有情。 以无所依身器色故。 问。 彼有定果色。 何不为情依。 答。 非彼有情皆有此色。 设许有者。 非业果故亦不为依。 今立有情依业果故。 (六十二左)瑜伽等文(至)有身受起(文)。 瑜伽论五十一(三纸左)云。 何故若无阿赖耶识身受差别不应道理。 谓如有一。 或如理思。 或不如理。 或无思虑。 或随寻伺。 或处定心。 或不在定。 尔时于身诸领受起非一。 众多种种差别。 彼应无有。 然现可得。 是故定有阿赖耶识(文)略纂十三(十四左)云。 论云。 如理思不如理思。 不如理思可知。 或无思虑无心定也。 或谓寻伺有心定。 有在定不在害可知。 此意谓。 此六位之时境非一种。 领受非一。 心不并生。 意缘此随一种境。 或有声至。 识不并生。 若无第八。 起何领受。 若有第八第八领受。 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 若无第八此不应起。 是此中意也(文)演秘云。 按瑜伽论五十一云。 谓如是思至定及散总有六位。 具如疏引。 其行相者。 思量安立非安立谛。 正思惟者。 名如理思。 外道等类耶思多者。 名不如理思。 诸任运缘及无心位。 名不思惟。 若简择心名为推求定散二位义可知也。 此论但四。 广略异相摄。 思之可悟(文)义蕴云。 疏如理思至或不思者。 此等皆通定散。 定中多有如理思。 散中多有不如理思。 或不思者。 亦通定散。 无相等定。 睡眠等散。 皆不思故。 (六十二左)理有众多身受生起(文)。 演秘云。 论理有众多身生起者。 此身受者。 即定等中是第八识所缘触境。 是后身识所取本质。 如疏所明复有说云。 入定等位中有五识。 身身受生起证有第八。 谓以第八变本识触。 身识依彼起影像触。 若无本质影像亦无。 云何在定。 将有身识明。 受彼境劳适事成。 有义断云。 疏释为正。 令身劳损。 非影像故。 余时亦有影像相故于一切位应皆可说。 详曰。 余释及断理皆有余。 岂无心后身识起时。 无劳劳适。 若尔云何唯约定中有识。 而说五识。 理得因缘变收。 影像之触云何无用。 若言五识得分别变。 便违正理。 如前具辨。 (六十三左)身所受故非谓受数(文)。 演秘云。 疏身所受故非谓受数者。 劳适等触是身所受。 所受名受非能受受。 (六十四右)或是余无心位等(文)。 义蕴云。 此第二解余字也。 即成无心定之位亦有真异熟心。 若无心位不入宗中。 他便以为不定过。 如我自许起异熟时。 有情摄故。 善心等位有真异熟耶。 为如我许无心之位有情摄故无真异熟耶。 (六十四右)此简起异熟心(至)无同喻故(文)。 演秘云。 疏简起异熟心至无同喻者。 若不言余简异熟心。 而但说云非佛有情应起异熟。 此便相扶。 他亦有起异熟心故。 又由不简余异熟心。 便在宗中不可取宗而以为喻。 故阙喻失。 疏不尔便有所立不成等。 若也不致许言尔者。 论主喻有自所立过。 以自不许六种转识真异熟故。 (六十四左)彼说无故无俱不成(文)。 演秘云。 疏彼说无故无俱不成者。 彼小乘者不许第八。 第八既无便无喻体。 由无喻依二立便无名无俱不成。 因明疏云。 论俱不成者。 复有二种。 有及非有。 疏云。 有谓。 有彼喻依。 无即无彼喻依论若言如瓶有俱不成。 若说如空对无空论无俱不成。 述曰。 此释成。 以立声常宗无质碍因瓶体虽有常无碍无。 虚空体无二亦不立。 有无虽二皆是俱无。 (六十四左)无此解者难者难解彼文(文)。 此解即此论文。 彼文是瑜伽论。 于五十一中广说其相。 略纂文亦长矣。 (六十五右)四义具故方名趣生(文)。 义灯云。 然总聊简一切法有二种。 一有为。 三无为。 无为非生。 故不须简。 有为之中略有三类。 一色。 二不相应。 三心心所。 且色法中异熟五根有实及恒起无杂乱。 然体不遍。 长养等流则有杂乱。 在下起上天眼耳故。 是长养故。 便阙三义。 但有一实。 若五境色。 一非一向实。 二非是恒。 三非遍。 业果无色无。 定果欲界无。 四非不杂。 以下上五识缘上下境故。 法处色中。 初四阙四义唯假。 不恒不遍。 起杂。 定自在色体通假实亦阙四义。 第二不相应行总阙实义。 命根众同分阙一具三。 恒遍。 无杂故。 异故性一阙三有一。 遍三界故。 或可具三。 虽总言依见所断立。 若在欲界。 即依欲界分别惑立。 故亦无杂。 余准可知。 第三心心所法中。 初辨心所。 后辨心王。 心所之中六位差别总而言之遍行别境唯有实遍。 阙恒无杂。 所余四位总聚而言。 四义俱阙。 约三性别辨具阙者。 且于善中分为二种。 一生得。 二方便。 其生得善四义具几。 答。 决定有二。 谓实及遍。 定阙恒一。 无杂二说。 一云。 约界不杂。 据趣杂乱如人中得起天鬼趣等生得善业。 由生得善感彼趣报故。 然论云。 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 虽遍趣生起无杂乱者。 异熟定护法生得善者。 是难陀师义。 与护法文合说无杂。 据护法正义许生得善新二云。 不杂。 由在人中造作善业。 击彼旧业感余善报。 非在人中起彼天中生得善业。 二说前正。 以同欲界无定所属如烦恼等。 又解。 五趣亦别。 以定异因遍诸法故。 虽然起杂。 问。 感业生三虽同一界五趣应别。 不尔岂可是人趣中不善业于他趣受。 若云非定属。 亦应报无属。 若许报无属。 应无五趣别。 如业烦恼故。 若言报有属。 惑业亦应然。 道理稍难。 智者思择。 以惑业二随报定胜。 顺定异因故。 问。 方便善中得具几善答。 约总而言。 有定及遍。 阙恒无既。 若别别说。 但有实义阙余三种。 亦不遍故。 思惠但在欲。 闻惠通下二。 修惠在上二。 总聚亦假。 义如前说。 不善准知。 无记有四。 且异熟无记中。 若非业感所知障摄。 总而言之亦阙四义。 若业感异熟得有实无杂。 余二准知。 次明心王分为四类。 谓五六七八五识唯实。 阙余三义。 若约三性善性如前。 异熟无记或容有杂。 如地狱等受流等乐。 如在人中受别报苦。 据界无杂。 趣即有杂。 第六有二。 实遍三界。 阙余三义。 若约三性。 善性如前。 异热无记或容有杂。 如地狱等受流等乐。 如在人中受别报苦。 据界无杂。 趣即有杂第六中有二。 实遍三界。 阙恒无杂。 约三性言。 异熟无杂。 以地狱中无异熟乐于人趣中无熟苦故。 第七有云。 义皆有。 然非趣生。 何故生。 何故如是。 答。 有四解。 一云。 不共。 今据共许简趣生体。 二云。 间断。 对道灭定中不起故。 三云。 非业所感。 谓是异熟具四义者。 方见趣生故。 论云。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今者又解。 第七阙一。 有生之人起有杂故。 据界而言亦阙恒义。 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无性之人是此类故。 又约识明。 不据人故。 唯第八识具四义故。 问。 若许第七异熟无杂。 如殃掘摩阿阇世转异熟于余受。 何得不杂。 答。 据五识说。 非第六识。 又已解脱圣人身中无苦异熟。 经说有者。 现业果化。 设非无学。 见道惑亡因无果丧。 设有苦者。 流增上。 非是异熟。 如地狱乐(文)今谓。 溜洲解释。 如此者多。 是学之细也。 学者依之。 本邦所谓细者。 不类于此。 予每所慨矣也。 (六十五左)此言正实(文)。 枢要云。 正实趣生者。 正者本识义趣生本故。 余别报五蕴依此相从名趣生。 不尔应杂乱。 一趣起他趣故。 此中唯取正感后业所招识等为趣生体。 (六十六右)论非异熟法(至)趣生法故(文)。 演秘云。 论非异熟法趣生杂乱等者。 简色心心所。 具辨如灯。 问。 招三涂业起必人中。 此之业惑而属何趣。 若属于有。 岂可人业招三恶耶。 若属三途。 感三途业分别惑发。 彼无分别。 何得属彼。 相传两释。 一云。 既人等中造恶趣业。 而感彼报。 能招业惑故属于人。 以三恶趣无分别故。 二云。 虽于人趣起彼惑业。 惑业演属所招报趣。 不可异趣业惑招异趣果。 而言恶趣无分别惑。 据不现说。 不障成熟。 详曰。 二皆有理。 且依后释。 如于人中起上界业。 业属上故。 又人中业为彼远缘。 亦应无失。 如因欲业得此定。 故若依前释阙定异因(文)今谓。 后释为稳。 本据义灯评论意也。 (六十六右)种类言之(至)余生法故(文)。 义蕴云。 此类非一。 故云种类。 且如下界起上天眼。 即住人趣胎生。 起余趣化生等也。 (六十六右)此意在真前言正故(文)。 义蕴云。 前言正实趣生。 意在真异熟也。 正即真故。 (六十六左)第七识不在此中(文)。 义灯云。 第七有云。 四义皆有。 然非趣生何故如是。 答。 有四解。 一云。 不共。 今据共许简趣生体。 二云。 间断。 圣道灭定中不起故。 三云。 非业所感。 谓是异熟具四义者。 方是趣生故。 论云。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今者又解。 第七阙一。 有性之人起有杂故。 据界而言亦阙义。 如生欲界起平等智。 无性之人是此类故。 又约识明。 不据人故。 (六十六左)异熟色中(至)无异熟故(文)。 演秘云。 疏异熟色中有九处除声者。 以他不许声为异熟。 今简共许。 所以除声(文)义灯云。 且色法中异熟五根有实及恒起。 无杂乱。 然体不适。 长养等流则有杂乱。 在下起上天眼耳故。 是长养故。 便阙三义但有一实。 若五境色。 一非一向实。 非是恒。 三非遍。 业果无色无。 定果欲界无。 四非不杂。 以下上五识缘上下境故。 法处色中初四阙四义唯假不恒不遍。 起杂。 定自在色体通假实。 亦阙四义(文)义蕴云。 除声及法处者。 谓小乘不许声是异熟。 今言诸异熟色。 不摄声。 言及法处者。 除定果色。 非异熟故(已上)今谓。 邑师除定果色者非也。 准义灯意。 法处所摄五种色中评四义具阙。 五种皆是非异熟法。 何唯局定果色乎。 思之。 (六十七右)论诸生得善(至)而不恒有(文)。 枢要云。 生得善及意识业果起无杂者。 如生得善虽此欲界亦有定属。 趣生名无杂。 不尔唯意业果无杂。 此相从名非实无杂。 此解为正。 通五趣得果故。 意异熟者。 此师不许诸趣转受。 唯本处欤。 或多分故亦有。 实异熟依异熟转受故。 意中业果是护法文。 生得善者余师义。 令之一处。 然非准的(文)义灯云。 且于善中分为二种。 一生得。 二方便。 其生得善四义具几答。 决定有二。 谓实及定阙恒。 一无杂二说。 一云。 约界不杂。 据趣杂乱如人中得起天鬼趣等生得善业。 由生得善感彼趣报故。 然论云。 诸生得善及意识中业所感者。 虽遍起生无杂乱者异熟是护法文。 生得善者是难陀师外。 与护法文合说。 无杂据护法正义许生得善杂。 二云不杂由在人中造作善业。 击彼旧业感余善报。 非在人中起彼天中得善业。 二说前正。 以固欲界无定所属。 如烦恼等。 又解。 五起亦别。 以定异因遍诸法故。 虽然起杂。 (六十七左)虽复说(至)上亦有故(文)。 义蕴云。 谓生得善等虽恒因简。 余因不能简。 故名不共因。 即此恒因能亦简彼遍无杂因所简之法。 故亦名共因也。 言有体通上亦有故者。 有体即是实因。 谓通上三因所简之法。 皆有实义。 故此不说。 非如遍无杂因唯生得等有余色无故。 此中言虽遍无杂。 西不恒有不说实因。 以通上故。 (六十七左)色此虽复(至)亦说共因(文)。 演秘云。 然此虽复说不共因者。 即恒因也。 生得善等无名不共。 疏亦说共等者。 即遍无杂生得善等。 自他缘有名为共也(已上)演秘释共不共。 与义蕴殊。 二释有理演秘为优。 (六十七左)有体通上亦有故(文)。 演秘云。 疏有体通上亦有故者。 其实有因通前所说非异熟等及异熟色五识业感。 故今不举。 (六十八右)彼心所(至)意并臣故(文)。 义灯云。 心所之中六位差别。 总而言之。 遍行别境唯有实遍阙恒无杂。 所余四位总聚而言。 四义俱阙(文)枢要云。 实唯熟及彼心所名正趣生者。 问。 趣生之体为一为多。 若是一者。 依六别实心及心所。 以立总一如瓶盆等。 趣生应假。 若许假者。 违上文故。 若实一者。 云何依多实法而立体一实耶。 若是多者。 应如一人六个人趣六生所摄。 故为大过。 此义应思。 趣生是假。 经部师难。 依六根立命根。 命根应是趣生。 总一假故。 要依实法方可建立。 故不违上。 所依实故。 后解为正。 或唯心王是趣生体心所相从实非趣生。 故唯是一。 或同在一聚。 俱言无失。 是实非假。 应勘瑜伽实(文)义灯云。 问。 立趣生体为但依王亦兼心所。 为实为假。 答。 有三释。 一云。 但依心王立趣生体。 具四义故。 若依王所即六趣生有违前失。 此卷初云。 应一有情有六种体。 第一云。 此识足为界趣生体。 无劳别执有实命根。 亦不得云此中识言亦摄心所。 彼辨唯识义。 此出趣生体又若此识言亦摄心所。 彼辨唯识义。 此出趣生体。 又若此识言亦摄心所。 命根亦应通依王所种。 故但依王立趣生体。 第七亦云。 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 故知不多。 何故论云唯异熟识及彼心所是正实趣生。 答。 此相从说。 正取心王。 不尔同前六种体失。 何得难他。 问。 八俱五数四阙何义而非有情。 答。 八俱虽具种类言之有杂有间。 据百法简。 不约相应。 不尔命根及众同分。 遍恒无杂。 足为趣生。 何要须实。 一云。 通依王所立为趣生。 此正辨云唯异熟识心及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又结云。 正实趣生既唯异熟心及心所。 彼心所离第八识理不得成。 又复王所同引业招而前说云此识。 足为界趣生体。 据胜偏说难他。 有情应有六体者。 据六受熏。 后生现时应六第八。 经说。 无处无容。 二识并生故。 彼成过。 不障五所六各一体说为有情。 问。 若尔何故第七云然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 答。 同一聚故名之为一。 或从王胜说趣生一。 一云。 通依王所总立为一。 何以得知。 准前不许多体。 准后依命根数立。 此文复举王所。 顺前所故。 若尔趣生体应是假。 何故论云。 是正实趣生。 答。 正简方便惑业中有。 实简遍计妄立趣生。 今此起生体虽是假。 依实法立故言实恒遍无杂。 问。 何理得知。 趣生体假。 答。 准第七云然立有情。 依命根数惑异熟识。 故不障能依趣生体假。 问。 趣生体百法何摄。 答。 依初二释即心心法摄。 若依后体即有二解。 一云。 假有三种。 一相待假。 如长等色。 二分位假。 如生等相。 三聚集假即随实摄(是更一法师解)今云。 不相应摄。 大乘许多不唯二十四如随烦恼且据胜说二十四种或同分摄。 如法同分。 但云众同分者。 且对他宗不立法同分者说。 若据宽论。 应但云同分。 或有众同分。 众同分中有总有别。 此别同分虽无教文。 理亦无失。 摄生体。 枢要三释。 义灯亦同。 PICT67038801. GIF/PIC一总取王所(诸师皆。 为不正)义第第三。 二唯取心王(义苑抄。 为优)义灯第一。 三双取王所(枢要后。 解为正)义灯第二。 (六十八左)今为此难于理不遮(文)。 义蕴云。 正难经部。 以经部师无命根等故。 若对萨婆多。 虽有命根等前已遮讫。 故生无色。 起善等位不可以命根同分为趣生也。 (六十九右)摄论第三云(至)应灭离(文)。 第三(五纸右)云。 论曰。 若生非想非非想处。 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 即应二趣悉皆灭离。 此出世识不以非想非非想处为所依趣。 亦不应以无所以处为所依趣。 亦非涅槃为所依趣。 世亲曰。 若生非想非非想处。 或时起彼无所有处出世间心。 令现在前。 由彼处心极明利故。 又由非想非非想处心闇钝故。 住于彼处极明利心。 起出世心。 令现在前。 此出世心不应以彼第一第二为所依趣。 由彼二地皆世间故。 又生余地起余地心。 现在前故。 二所依起俱不应理。 又即此心不应涅槃为所依趣。 有余依故。 如是三种为所依趣。 既不得成。 若不信有阿赖耶识。 此出世心何所依趣。 (六十九右)即应二趣皆灭离(文)。 义蕴云。 如何那含生有顶地。 无漏极劣弱故。 不能断此有顶地。 或要起所有处无漏心。 方断彼惑。 此那含于二天中皆无有摄。 故二天趣皆应灭离。 若有第八便无此失。 (六十九左)论亦非界摄(至)已永断故(文)。 演秘云。 论亦非界摄非有漏故者。 问。 趣生有漏。 以证第八。 界非无漏。 何不将明第八识有。 答。 界虽有漏然通三性及情非情。 故不可以证于有情异熟识也。 (七十左)佛地论中亦同此解(文)。 彼论第六(二纸右)显示现业果化化身业相。 此中具说本事本生。 六年苦行食马麦等事是也。 (七十左)五根在身(至)五根依(文)。 演秘云。 疏五根在自身者。 显自五根是自八相第八执受。 疏非已相分他身五根依等者。 此明他身五根·及依不是自已第八相分自八不执(文)义蕴亦同。 (七十左)对法执受(至)非执受故(文)。 对法第五(八纸右)云。 云何执受。 几是执受。 为何义故观执受耶。 谓受生所依色故。 是执受义。 若依此色受得生。 是名执受。 色蕴一分。 五有色界处全。 及四一分是执受。 色蕴一分者。 谓根根居处所摄。 五有色界处全者。 谓眼等。 四一分者。 谓不离根色香味触。 为舍执着身自在转我。 故观察执受。 (七十一右)五十五等(至)如前已说(文)。 五十四(二十一左)云。 声相差别者。 谓执受大种为因。 非执受大种为因。 执受非执受大种为因。 (七十一右)以依执故非生执受(文)。 义蕴云。 以声依第八名为执受。 不是此声能生觉受名执受也(文)今谓。 义蕴牒文为以依执受与今现本不同。 然义则无别。 (七十一右)经部去来无(至)非过未(文)。 演秘云。 疏萨婆多非过未者。 在过未世。 不名执受。 名非过未。 不说过未而无体故名非过未。 故俱舍云。 十八界中九无执受。 谓七心界声界法界。 所余九界各通二种。 谓眼等根住现在世名有执受。 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色香味触住现在世。 不离五根名有执受。 若住现在非不离根过去未来名无执受。 如在身内隐与根合。 发毛爪齿大小便利唾血等及在身外。 故地水等中色香味触虽复现在而无执受。 正理论云。 有余师说。 不离根声示有执受。 问。 住无心位现在五根何名执受。 答。 执受类故亦名执受。 若尔过未应名执受。 此难不然。 现在五根容有发识。 名有执受。 过未不然。 又解。 现根识不起时名无执受。 依现发识说有执受。 不言现在唯执受。 故如定道戒能造大种虽不离身亦是现在而无执受。 五根亦尔。 前师释言。 定道大种在定即有。 出定即无。 名无执受。 五根相续与彼不同。 疏依前义有断后胜。 详曰。 既未明文。 二皆有理。 任意取之。 (七十一右)经虽但言(至)执受自也(文)。 无性论第三(四纸右)云。 有说。 身根为能执受。 由遍体故。 此义不然。 身根亦是所执受故。 设此身根是能执受。 更无有余执受此。 故亦不得成。 又佛应言舍离身根尔时名死。 不应说言寿暖及与识。 若舍离身时。 如是等是故身根为有执受。 不应道理。 (七十一左)纵第七识亦现缘起(文)。 演秘云。 疏纵第七识说现缘起者。 此释伏难。 难方。 若任运生即执受。 第七应尔。 故此文生。 由第七识有覆无记非先业引。 故现缘生不名能执。 (七十一左)即是八证(至)不能烦述。 瑜伽五十一(初左)云。 若无阿赖识。 依止执受不应道理。 由五因故。 何等为五。 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 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 如说根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乃至广说。 是名初因。 又六识身有善不善等性可得。 是第二因。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 是第三因。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 于彼彼依彼彼识转。 即彼所依应有执受。 余无执受。 不应道理。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 识远离故。 是第四因。 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 所以者何。 由彼眼识于一时转。 一时不转余识亦尔。 是第五因。 如是先业及现在缘以为因故。 善不善等性可得故。 异熟种类不可得故。 各别所别所依诸转识故。 数数执受依止过故。 不应道理(文)略纂十三(七纸右)云。 答中五因不同。 即为五段。 其初因意者。 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如经部师。 以六识持身。 今意非此。 谓以先业生者能执持身。 双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 此约长理不约六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破如文。 可知此中应立量云。 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现缘发故(宗)如声等起(喻)又若有转救之云。 我眼等中亦有异熟心。 从先业生。 能执持汝。 何故云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 今应破之。 如下第三因比量。 若尔下第三因应不异。 破此已破救已为破。 故后既有破。 明知此中但约长理相续道理破之。 如前解释。 此第一因也。 因言所以即宗因等之因也。 从此为名。 故言五因。 前总破六识。 说下因别疏破。 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 第二因。 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 即欲破之。 且遮别法有非执受。 方为同喻而有遮彼善不善等设。 有计云。 涅槃体能持有漏依正。 今量云。 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是无为故(因)由如虚空(喻)此义既成转破道谛设。 有别计道谛能持。 应立量云。 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此言为简大圆镜智能执持身。 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即有不定过。 为如涅槃。 是无漏故。 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为如大圆镜智。 是无漏故而能执受。 避斯过故。 故作此言。 是无漏故(因)由如涅槃(喻)此义既成。 应须转破有漏善心。 应立量云。 有漏善心应不执受有漏诸根(宗)以是善故(因)如无漏善(喻)善既被破。 不善须除。 别立量云。 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有记性故(因)如彼善品(喻)虽破记性无记之中有四无记。 且除异熟在第三因。 变化等三令应别破。 量云。 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以间断故(因)。 由如声电(喻)或因喻云。 非异熟性故。 如善恶心。 此因亦善。 前因有异熟生心。 为不定过。 今论云善不善性。 不言无记。 既有等字。 明别有破。 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 此中有计。 以为执持。 应破彼计。 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 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 言六识中虽有异熟。 但一念生。 或诸心间。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必不可得。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 可能执持。 是真异熟。 令六识中异熟之心。 但一念生。 非无有间。 既非一类。 是异熟生。 不得称言而能执受。 应立量云。 六种转识非真异熟性(宗)有间断故(因)譬如风声等(喻)此量未明。 应更别立之。 六种转识无覆无记。 异熟一类既不可得。 不能执持身(宗)有间断义故(因)喻等同前。 或应立量云。 六转识中异熟生心不能执受(宗)有间断故(因)如风声等(喻)其论云。 异熟类不可得者。 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 即彼遂难。 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 非真异熟。 不能执持者。 汝宗何故言不苦不乐受。 从异熟生。 既异熟生应非执受。 述曰。 异熟生有二种。 一从异熟种子生。 二从异熟相续生。 第六识等者。 是异熟种子生。 名假异熟。 如眼根。 非真异熟。 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 前念后念皆异熟故。 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 能执持非六种识。 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一师言。 欲界有第六异熟心。 一师云。 此乃遮计。 又彼外计汝宗。 第七识应得能执持身。 何劳第八者。 应立量云。 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 非异熟性故。 如六种转识等。 又彼外计。 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 一一自识能持自根。 今应破之。 故第四因云。 又六识身各别依转乃至是第四因。 此中有二。 初依计正破。 二从计遂难。 谓如眼识起时。 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无能持识故(因)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 如死尸(喻)说许执受亦不应理者。 此牒计遂难。 谓彼外计。 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 亦能持余耳等之根。 今设纵之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今立量云。 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识远离故(因)如他八识。 不能持身根等。 如死尸等。 又有合立理云。 无识诸根应无执受(宗)识远离故(因)如死尸(喻)既难无执。 已应成非情摄。 立量云。 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无执受故(因)如死尸(喻)又眼等诸识起时。 应不遮相执受(宗)所依别故(因)由如眼识起时不依诸根。 此量有过。 同喻所立过如前所计。 身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 故第五因应成。 数执过其文可解。 此中有量。 既有执受不执受。 不执受时应非有情摄。 无执受故。 如死尸等。 又可云。 六种转识应非执受。 三性心间非一类故。 如声火炎等。 此亦有过。 由上五因。 六识执持既非道理。 故许第八能执持身。 结文可知。 (七十二右)此中第八(至)如下自解(文)。 义蕴云。 此中既言一类能遍执受即准异熟第八。 便证佛色根而无执受。 如下自解言滥也。 (七十二左)谓前二因但义差别(文)。 义灯云。 问。 解执受中准瑜伽论等皆有五因。 何故但举三因。 不说非善染及业所引。 答。 有二解。 一云。 先业所引是相续上义。 非善染者。 一类上义。 所以不说。 一云。 亦简佛果。 虽有执受而非业引。 虽是一类许是善故。 故不言二。 西明云。 初二即一类摄。 二云。 欲显执受非要五义。 佛有执受故。 此解为正。 若如前解。 但云眼等无如是义。 何须重说一类等三(文)演秘云。 问前正执具。 此简言滥。 何但有三。 答。 具如疏灯。 有义简滥。 文中应先标难。 谓外难言。 若唯异熟能执受者。 诸佛报身应无执受。 无异熟故。 故答如论。 但三义者。 前显执受受有漏根故。 故五义简。 今显执受无漏根身。 故但说三。 佛净第八非业所引。 是善性故无初二因。 若依疏说。 此但应言眼等转识无如是义。 何须熏举一类等三。 与证所说大意相似。 然少有异。 思可知也。 (七十四左)前第三因(至)是非一类(文)。 义蕴云。 前第三因即一类也。 此云非真异熟便有间断。 即非一类故。 此云非异熟者。 即是辨前第三因也。 (七十四左)摄论生(至)不坚住也(文)。 无性摄论第三(初右)云。 论曰。 云何为生杂染不成。 结生相续时不相应故同卷(三左)云。 论曰。 复次结生相续已若离异熟识执受色根亦不可得。 其余诸识各别依故不坚住。 故是诸色根不应离识释曰。 结生相续已者。 谓已得自体。 若离异熟识者。 谓离阿赖耶识。 言执受者。 谓能执持。 言色根者。 谓除意根。 亦不可得者。 谓余转识皆不能得执受色根。 何以故。 其余诸识各别依故。 此则显示眼等六根无有一法能遍持受。 且如眼识唯依于眼。 如是所余耳等诸识唯依耳等。 若是此所依唯此能执受。 若非此所依此不能执受。 不坚住故者。 此数数间断。 彼独生起故。 于无想等有间断故。 尔时眼等无能执。 故应无觉受。 (七十五右)别破经部萨婆多色等(文)。 演秘云。 对破二乘。 具如疏明。 有义疏说色根。 正破经部。 本计色根亦能持种及受熏故。 不相应行别说命根及众同分。 正破一切有部。 经部无别不相应故。 今解。 不然。 经部色根虽能持种。 既无所缘。 理不应是能执受。 故一切有宗但说色根及根依处是有报受。 命根同分非能所受。 亦不说是能执受故。 故今别说色根非执。 遮破经部。 不相应行遮萨婆多。 又解。 此文通遮二部。 但非正破。 皆无有失。 详曰。 疏中但云破经有部而无正言。 此乃加言妄出过也。 又设言正理亦何爽。 由经部师许色根等持种受熏故。 色根等对处名正。 不言他许色根执受对之名正。 有部准此。 又言通遮亦为不可。 不相应行持种之事。 二部无差。 何假双遮。 无义而言。 恐繁翰墨。 (七十六右)此经有颂(至)如不无思觉(文)。 俱舍五(九纸右)云。 故世尊言寿暖及与识三法舍身时。 所舍身僵仆。 如不无思觉(文)光记五(二十八纸左)云。 仰死名僵。 伏死名仆。 亦有侧死。 且言僵仆。 或从多说(文)玄应音义云。 居良反下古文踣同蒲北切。 仰谓之僵伏谓之言偃卧前覆也(文)演秘云。 身僵仆者。 僵犹仆也。 仆独犹合也(文)字汇僵外也。 偃也。 义蕴云。 疏所舍僵仆者。 僵犹仰也。 仆犹覆也。 随其男女有仰覆者。 (七十七右)此喻有失(文)。 演秘云。 疏此喻有失至非能持识者。 问。 喻何失耶。 答。 所立不成。 依论量云。 异熟识者。 是宗有法。 可立为持寿暖识。 是法犹如寿暖。 而是其喻。 因法可知。 寿暖喻上无彼可持寿暖识法。 以彼寿暖而体不是持寿暖识故。 成其过故。 疏释云。 以寿暖非持寿暖识。 故义蕴亦同。 (七十七左)或复成立(至)恒持用(文)。 义蕴云。 更互量云。 第八识有恒持用。 无间断故。 如寿暖成无间转。 即以恒持为因。 因言许者。 是自许故。 不言自许随一不不成。 (七十九右)我前所言(至)以暖为理(文)。 演秘云。 疏我前所言至以暖为理者。 我前若言转识不遍而不能持。 汝可举暖不遍例。 但说转识间断不持。 何得以暖不遍为例。 (七十九左)彼亦不然(至)及非无漏(文)。 演秘云。 外质意云。 若识寿暖俱能持故。 难识同余不通三性及于无漏。 亦应寿暖俱能持故暖同于寿暖不是暖。 暖虽能持不同于寿。 而得名暖。 识虽能持不同余二。 而通三性及无漏(文)义蕴云。 疏彼亦不然如寿能持暖等者。 此外人难云。 识持寿暖。 汝即令识同于寿暖而非是寿。 彼寿既不随所持名为非寿。 故知识亦不随所持是非无漏。 (七十九左)此意不然(至)例成失(文)。 演秘云。 疏此意不然至例成失。 此解意云。 前难意得。 不可无漏能持有漏。 余二能持有漏之法。 既是有漏识应同彼难三性意义亦同前。 岂可以将三世等难乘难寿等一切合同(文)义蕴云。 疏此意不然至岂得言三性等者。 初论主以识例同所持寿暖不通三生及无漏。 他遂例寿同所持要非是寿。 既是不如是。 何得以识同于寿暖不通三性。 故今论主云。 我本意以无漏三性之识不可持有漏唯无记法。 汝今既得以寿例暖应非是寿。 即例三性而成失耶。 疏中隐略意在于此。 (八十右)一切难中俱有此例(文)。 义蕴云。 汝若言寿应非寿以能持故如暖者。 亦应难云声应非声所作性故如瓶。 即一切难皆不成也。 (八十左)如俱舍第五命根中难(文)。 第五(九纸)经部有部互诤之文是也。 (八十左)然今以(至)能持宁在(文)。 义蕴云。 寿可持识。 识不熏种。 既非因缘。 应不持寿故。 识寿二应不得名互相依持。 (八十左)若无持者便失坏故(文)。 演秘云。 疏若无持者即便失坏者。 种若无彼现识持之。 即便失坏。 (八十一右)必住散位(至)此中合文(文)。 义蕴云。 论中应云必住散心非住无心亦非在定。 以合为文故。 论说云非无心定。 (八十一右)下破经部等(文)。 义蕴云谓初文引经证此证有。 此句科谓生死时下五段论文。 问。 何以知下唯破经部。 答。 言如睡无梦。 非萨婆多。 故知尔也。 (八十一右)所以者何(文)。 义蕴云。 此征受生命终证有第八者有何所以耶。 由此引瑜伽。 既说灭定命终。 即无六识。 故知命终有第八识也。 (八十一右)瑜伽第八十(至)非无第八(文)。 八十(十九纸右)云。 问。 诸阿罗汉住有余依涅槃界中。 住何等心。 于无余依涅槃界当般涅槃。 答。 于一切相不复思惟。 唯正思惟真无相界。 渐入灭定。 灭转识等。 次异熟舍所依止。 由异熟识无有取故。 诸转识等不复得生。 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有。 于此界中般涅槃已。 不复随于天龙药叉若健达缚若紧捺洛阿素洛若人等数。 以要言之。 所有有情假想施设。 遍于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切生一切生类一切得身一切胜生一切地中。 非此更复随在彼数。 何以故。 由此真界离诸戏论。 唯成辨者。 内自证故。 (八十一左)彼由无学(至)不相违也(文)。 义灯云。 问。 若尔何故摩诃俱瑟耻罗经。 罗汉入灭定方化火烧身入无余涅槃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以期愿故。 入灭定前起加行意。 愿化火烧身方入灭定。 折伏心力令其衰损方入无余言住散心非定心非无心者。 据不期愿说。 惑约有学及异生说。 不遮无学。 一云。 入灭定已损伏心力。 出灭定后方入无余。 言八灭定即入无余者。 据前方便说。 有第八识。 是散非定。 有心非无故。 此论云。 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故。 问。 若有第八。 许在灭定得入无余。 何故在有心定而无死者。 答。 约无期愿有学等说。 何故如是。 若无期定力所持不得死故。 又准大乘。 正死时心中有初心本有初心皆是无记。 然有一师云。 中有初心及与末心是起爱心。 本有初心亦尔。 何以得知。 以瑜伽论六位无心不说生死位是无心故。 准知有第六。 一师云。 是无记心。 六无心位不言生死时者。 即闷绝摄。 故不别说。 后师为正。 (八十一左)心惛昧闇劣性(文)。 演秘云。 疏心惛昧闇劣性者。 有义此位无心。 如何闇劣。 解云。 即于前位身心惛昧故。 至后念心等不行。 此说所因。 非无心位。 然此立因。 应云身心极惛昧故。 不尔不定。 有心睡眠亦惛昧故。 详曰。 非无其义。 然对有心明胜之位无心名闇劣劣谓无力。 不生现故。 如呼曰没名为闇者。 复夹何理。 若言后念方无心者。 喻阙能立。 文中既云极闷绝时。 极言通上。 文功便也。 不烦更置。 (八十二右)如决择分无心地说(文)。 六十三(十三纸左)云。 摄决择分中无心地如是。 已说有心地决择。 无心地决择我今当说。 问。 心众生因凡有几种。 由几种因心得生。 答。 心不生因略有七种。 由此因故心不得生。 何等为七。 谓缘阙故心不得生。 如是作意阙故。 未得故。 相违故。 断故灭故。 已生故心不得生。 (八十二右)今此二位(至)故引为证(文)。 义蕴云。 此眠闷二位虽是无心是散位摄。 故得与死生为喻也(已上)今谓。 二位者。 指生死位非。 谓眠闷若指眠闷者。 下文应言引而为喻。 何言为证。 邑师云。 眠闷二位恐是违疏主意。 (八十二左)此文可然言无余故(文)。 演秘云。 疏此文可然言无余故者。 此唯识文望第一释理可然也。 言余者。 释可然理。 即此论云。 谓生死时显无转识。 而有疏本云宗无余。 宗字误也。 合是言字。 (八十二左)以瑜伽第一为证(文)。 第一(十八丁右)云。 尔时父母贪爱俱极最后决定。 各出一滴。 浓厚精血二滴和合。 住母胎中。 合为一段。 犹如熟乳凝结之时。 当于此处一切种子异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和合依托。 云何和合依托。 谓此所出浓厚精血合成一段。 与颠倒缘中有俱灭。 与灭同时即由一切种子识功能力故。 有余微细根及大种和合而生。 余有根同分精血和合转于此时中说识已住结生相续。 即此名为羯罗蓝位。 (八十二左)又以对法论文为证(文)杂集五(三左)云。 中有初相续刹那唯无覆无记以是异熟摄故。 从此已后或善或不善或无记。 随其所应除彼决心。 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犹如死有。 生相续心刹那亦唯无覆无记。 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 当知一切一向是善(文)瑜伽略纂一(三十纸左)云。 死有三位心。 一正死。 即末后刹那。 唯识论说为第八识。 对法论说。 死有末心。 生有初刹那。 中有初刹那。 唯无记性。 二次前润生心。 唯第六识我爱相应。 对法说。 为九种命终心唯有覆无记。 三次前明利心。 即此三性是粗想现行故(文)伦记全同。 (八十二左)此文可然宗无余故(文)。 义蕴云。 论所立宗。 谓生死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 既无余识。 故知死生唯有第八。 有疏本言无余者。 言误也。 论中不言无余识故(已上)今谓。 与演秘殊。 二释有理。 然邑释优。 (八十三右)即以此文证有第六(文)。 演秘云。 疏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 此对法论以无记心命终之文而为证也。 或可即以此所引经而为证也。 经云生死必住散心。 散心之言而目第六。 若不尔者第八元有。 何劳更说前说。 为本顺疏文也。 若别为释。 后亦无违(文)义蕴云。 疏即以此文证有第六者。 即以此文受生命终。 命终必住散心。 证生死时有第六也。 第八先有。 更何须说。 故知散心即第六也。 若尔何故对法云以无记心命终。 答。 简异性故说唯无记。 不以无记便证第八。 彼唯无记。 何须说之。 (八十五右)此中所以(至)众教同说(文)。 义蕴云。 此中以惛昧为因至众教同说者。 结前言次。 难陀等无量论师下。 生下论文。 由三因故。 意识取境。 胜军师等既祖难陀。 故同遵南指。 (八十五右)无识之俦第(文)。 演秘云。 疏无识以俦等者。 此乃生下大乘异说。 信彼之人。 或难陀等下总明是信大乘异说。 前释为正。 (八十六右)无心别起(至)必应尔故(文)。 演秘云。 疏无心别起至必应尔故者。 亲疏合说不离三因。 如闻教等缘尘等。 即疏依三。 亲可知也。 (八十六右)然虽更有(至)必应尔故(文)。 义蕴云。 如妄计实我法等。 不由他教五尘定等而起。 名独起意识此即不由三因而起。 何不说之。 今云取增人法者。 取增与执着义同即。 是妄执我法。 此难难陀等师。 无心别起下彼师释。 设执我法必藉三因方生计度也。 (八十六左)若依伏言(至)无散意者(文)。 演秘云。 疏若彼伏言至无散意者。 此救意云。 即第八识受彼生。 已不起散意(以已通用已下)次第六即起定心。 定心既有。 复意得生。 (八十六左)或生得善引生方起(文)。 演秘云。 疏或生得善引生方起者。 问此生得善。 岂非思等。 何须别说。 答。 生得因。 修思等加行。 何得同也。 又宽狭别。 生得善心于三界。 思等不遍。 (八十八右)即以汝因还破汝(文)。 演秘云。 疏即以汝因还复破汝者。 彼言意识行缘难了。 今者取彼难了之义。 破彼所执而非意识(已上)义蕴大同。 (八十八右)无著摄论(至)不可得故(文)。 无性摄论三(二纸左)云。 是二识应一身中一时而转。 然不应许经相违故。 如是颂言。 无处无客。 非前非后。 同身同类。 二识并生(文)演秘云。 无著摄论三因破之。 此论但一。 故彼论第三云。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 是意识性不应道理。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无性释云。 依染污者。 由立宗门。 显与彼法自相相违。 谓共决定故有三释。 一云。 依染污者。 而是宗法。 今以为因。 与彼小乘意识宗法。 作法自相相违过也。 二云。 大乘立和合识非是意。 为宗法门。 小乘所立是意识性为法自相。 依染污因违彼自相。 三云。 依染污等实是因门。 为宗门者。 由论主立初和合识依染污示彼外人外人即许。 更不立因。 以此所立依染污宗门。 与彼外人作是意识宗法自相相违相违之过。 依正道理。 初和合识有法宗上有二种法。 一依染污。 二非意识。 有染污处必有非意宗法性随。 外人虽许初和合识恒依染污。 然和合识即是意识。 犹如声上有所作因。 无常宗随。 即与声上常宗之法自相相违。 问。 若依染污为宗中法立量云何。 答。 量云。 初和合识定依染污。 由能执持名色等故犹如命根。 由此依彼染污之言。 若望论主自立即宗。 若望破他即是因。 他问。 破他云何。 答。 量云。 初和合识非是意识。 依染污故。 犹如命根(今谓。 观无性论具牒本论为释。 依染污故之言。 是能立因。 不待言明白也)详曰。 第二理胜·以本论云。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 是意识性。 不应道理。 依染污故。 故知依染但名为因。 是意识性不应理者。 乃是宗法。 然释于文语犹未备。 故今释云。 由前两家立于宗法。 显知染污与敌宗法自相相违。 何以尔者。 夫相违因与宗相违法作因也。 若也不见二之别宗。 因望于何名相违也。 由此故说由宗言。 又相违因立敌共许。 不尔其因即随一摄。 为简随一言共决定。 故本论云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若即意识。 此牒他宗。 又云若此和合识一切种识即是阿赖耶识。 此即破他自立宗也。 故知无性言立宗门。 不说染污是宗法也。 又无性云。 如是结生相续时识于一处种类时分。 皆依染污即中有摄后心为依。 此所依心生有为境于一切处种类时分。 是染污故。 能依之识非是意识。 由此越于意识法故。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 释曰。 初受生时与羯罗蓝和合之识。 于三界处四生种类三世时分皆依染污。 言中有等此出所依染污之体。 问。 生无色界即无中有。 以何为依。 答。 此中且据欲色者说。 若生无色以命终心俱生我爱为远所依。 由此染因越彼所立意识宗法。 以彼意识非一切处种类时分皆依染污。 余现之义文可知也。 问。 二师何意致此不同。 答。 无间俱有二依不同。 各随取一。 问。 既是异类。 何名无间。 答。 望护法宗即为不可。 余师无违。 如下自释。 时无断者。 无性释云。 由释熟性时无间断。 由此亦是遮是意识性。 释曰。 不但前因遮其意识。 此亦是遮。 若是意识时有间断。 初和合识即不如是若初之识。 有间断者。 后时若起应名更生。 广如下引。 意识所缘不可得知者。 无性释云。 此义重增遮意识因。 若是意识。 决定可。 得自所缘境。 谓可了知。 如中有位最后意识已相续心。 所缘境界不可了知。 故非意识。 释曰。 染污因初。 无断第二。 是第一增。 故不可知是第二增。 故名重增。 初和合位。 若是意识。 自所缘境即可了知。 既不可知。 明知彼位识非是意。 论文示法。 思可知也。 详曰。 观论本释。 量无明文。 所以疏主断前二因但直责也。 古德以彼命根为喻而立其量。 量如前辨。 喻既论无不假为量。 又自第八不得成。 他量破云。 初生时识非是第八。 依染污故。 犹如命根。 彼此既同。 何能遣过。 由此故知。 直责为善。 或可作量。 论示方隅。 略不言喻。 我宗命根不定异八。 汝命根喻所立不成。 由斯作量。 理亦应通。 义既多途。 任情取舍。 时无断。 因亦可以彼命根为喻。 义蕴亦同。 (八十八右)又依染污故(至)所说第八识(文)。 义蕴云。 此牒摄论文。 破上座部也。 彼师云。 依染污者。 谓粗意识名为染污。 在中有中。 缘当生有而起于爱。 至生有已于母胎中随其男女。 于父于母而有爱增。 即粗意识名为染污。 初生之位细第六识依彼而有。 名依染污也。 彼许粗细二意得并生故。 言时无断故意识所缘不可知者。 俱是细意识也。 言是种子识者。 即此细意初受生已能与诸法为依。 名种子识也。 言即我第八识者。 谓第八识依第七故。 当相续故。 所缘行相不可知故。 能持种故。 由此汝说细意识者。 即我大乘第八识也。 (八十八右)摄论诸师(至)唯识论故(文)。 义蕴云。 此论但言极成意识不如是故。 即当彼论第三因也。 准此但应以意识所缘不故为因难上座。 诸学摄论师乃至依染污故。 无断故为因。 难上坐云。 生位识非意识。 依染污无断故如命根。 既尔即大乘生位应非第八。 依染污故如命。 此便自害。 故云未语也。 今观上座返立量不成。 若难大乘。 以命根为喻有不成。 命根不离第八识故。 即所立不成亦依染污故能立不成。 彼量既非真量。 便唯依染污为因亦通而疏不许。 未详何意也。 (八十八右)上座部云(至)无此语故(文)。 无性论三(二纸左)云。 是二意识应一身中一时而转。 然不应许经相违故。 如是颂言。 无处无容。 非前非后。 同身同类。 二识并生(文)今谓。 指此经文或云阿毗达磨经者非也。 若言摄论释阿毗达磨经故以指举者。 泛漫之甚矣。 又无性论引此经颂。 世亲论无。 无性摄论第三(初纸右)云。 论曰。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 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 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 若即意识与彼和合。 既和合已依止此识。 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若尔即应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 是意识性不应道理。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意识所缘不可得故。 设和合识即此意识为此和合意识。 即是一切种子识为依止。 此识所生余意识是一切种子识。 若此和合识是一切种子识。 即是阿赖耶识。 汝以异名立为意识。 若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是则所依因识。 非一切种子识。 能依果识是一切种子识。 不应道理。 是故成就此和合识。 非是意识。 但是异识。 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 非等引地所谓欲界没即是死依中有位意者。 谓依死生二有中间中有转心起染污者。 与爱恚俱有颠倒故。 言意识者。 余识尔时久已没故。 连持生故名为相续摄。 受生故名为结生。 此染污意识者。 缘生有故。 于中有中灭者。 此若不灭无生有故。 于母胎中识羯罗蓝更相和合者。 谓此灭时于母胎中有异熟识。 与其赤白同一安危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如世尊说阿难陀。 识若不入母胎中。 不应和合羯罗蓝成羯罗蓝之体性。 若即意识者。 谓此若非阿赖耶识。 既和合已者。 谓受生已。 依止此识者。 依异熟识。 有意谓转者。 有别转识。 谓与信等贪等相应乐若受俱。 分别意后后位转。 若尔即应有二意识。 于母胎中同时而转者。 谓异熟体有情本事。 不待今时加行而转。 无记意识及可了知。 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 是二意识应一身中一时而转。 然不应许经相违。 故如是颂言。 无处无容。 非前非后。 同身同类。 二识并生。 又不应许此二是一自性别故。 又异熟识不应间断。 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 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 又即与彼和合之识是意识性不应道理。 依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者。 由立宗门显与彼相自相相违。 谓共决定。 若是意识非一切处。 非一切种。 非一切时。 依于染污。 犹如后时所有意识如是结生相续时。 识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 皆依染污。 即中有摄后心为依。 此所依心生心有为境。 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 是染污故。 能依之识非是意识。 由此越于意识法故。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已相续心应成染污。 此已成立许为为无记异熟性故由异熟性。 时无间断。 由亦遮是意识性。 意识所缘不可得故者。 此义重增遮意识因。 若是意识决定可得自所缘境。 谓可了知如中有位。 最后意识已相续心所缘境界不可了知。 故非意识。 不应以彼住灭定心为此妨难。 不许彼是意识性故。 如是此中但说所缘为不可得。 难了知故。 非全无有。 以于尔时非无有法。 虽是其有而不可知。 从设和合识即是意识。 乃至但是异熟识。 是一切种子识者。 双关征责。 立正破邪。 结归本义。 其文易了。 不须广释(文)世亲摄论三(二纸右)云。 释曰。 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殃者死也。 染污意识即是烦恼俱行意识。 结生相续者。 谓摄受自体。 此染意识缘生有为境。 于中有中灭。 言和合者。 识与赤白同一安危。 若和合识即是意识。 依此复生所余意识是则一时二意识转。 谓所依止和合意识。 及能依止所余意识。 又和合识是意识性。 不应道理。 何以故。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谓此意识贪等烦恼所染污意。 为所依止缘生有境故。 是染污即此为依名依染污。 于此位中所依异熟不容染污。 是无记故。 此和合识常无间断住业转故。 意识所缘不可得故者。 意识所缘明了可得。 所谓诸法此和合识无有。 如是明了所缘。 是故此识是意识性。 不应道理。 (八十八右)无二意识(至)故无妨也(文)。 义蕴云。 谓无著本论引经云。 无二意并生。 汝何故说有粗细二意耶。 上座部答云。 汝引此经而为论难者。 我部不诵。 言或说无二粗意并生等者。 上座部会经违也。 (八十八左)又因明法因有三相(至)无同定有一相(文)因明论云。 何等为三。 谓遍是宗性。 同品定有性。 异品遍无性。 因三相义如疏具释。 彼疏云。 言同品定性者。 显第二相。 同是相似义。 品是体类义。 相似体类名为同品。 故理门云。 此中若品与所立法邻近均等说名同品。 以一切义皆名品故。 又云。 同品有二。 一宗同品。 故下论云。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是名同品。 二因同品。 下文亦言。 若于是处显因同品。 决定有性。 然论多说宗之同品名为同品。 宗相似故。 因之同品名为同法。 宗之法故。 何须二同。 因之在处说宗同品。 欲显其因遍宗喻故。 宗法随因说因同法。 显有因处立法必随故。 乃至然实同品正取因同。 因贯宗喻体性宽遍。 有此共许因法之处不共许法定必随故。 今明一切有宗法处其因定有。 故说宗同不欲以宗成因义。 故非正同品。 其因于彼同品处决定有性故。 言同品定有性。 (八十八左)何劳虚认(至)所计之识(文)。 义蕴云。 上座云。 我细意识缘身器等。 微细难知。 能为依种。 汝大乘师何劳虚认为本识。 故我细意非汝所计之第八也。 (八十八左)今论意言(至)圣教(文)。 义蕴云。 此下疏主释摄论意也。 经中虽不定言无二意识者。 或是二粗。 或是二细。 设汝作此和会。 今以量破。 即粗细二意亦不并。 汝上座师岂得随情拨圣教而言我部不诵耶。 (八十九左)世亲无性摄论皆云(文)世亲第三(六纸右)无性第三(七纸左)。 (八十九左)瑜伽第一(至)最后舍故(文)。 第一(十五纸右)云。 又将终时作恶业者。 识于所依从上分舍。 即从上分冷触随起。 如此渐舍乃至心处。 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 即从下分冷触随起。 如此渐舍乃至心处。 当知后识唯心处唯。 从心冷触遍满所依。 同卷(十八右)云。 又此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 即从此处最后舍(文)伦记一上(三十九纸右)云。 第八上下舍相中唯心处舍者。 前虽上下冷触渐起。 至于心处未甚苦冷。 即时后识心处舍时。 复从心处大冷触起遍满所依。 今依此文上下渐舍。 皆至于心昔来相传。 若种善渐冷至头面即死。 若造恶业生鬼中者。 从头渐冷至腹即死。 若生畜生至膝即死。 若生地狱至脚即死。 即皆无文证。 又旧世亲释云。 若作善业。 所起冷触足应向上。 若造恶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下。 人即解云。 若生善趣从足渐冷至头方死。 若生恶道从头渐冷至足方死。 此由未见此论故信自人情。 据实阿赖耶识初受生时。 最初托处即名因心。 若识舍肉心即名为死。 故此卷末云。 又羯罗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 即从此处最后舍(文)演秘云。 按无著摄论云。 又将没时造善造恶。 或下或上所依渐冷。 无性释云。 若造善者。 即于其身下分渐冷。 若造恶者。 与此相违。 天亲释云。 以造善者必定上升若造恶者必定下坠。 释曰。 表造善恶生上下趣。 所以冷触。 上下有异。 问。 瑜伽论云。 识初托处即名阙心。 即从此处最后舍命。 何乃不同。 答。 有二释。 一云。 外相冷触下上不同。 识于心处与其上下一时顿舍。 二云。 若云。 若造善者。 从下渐舍至完心藏。 后从上舍。 造恶翻善。 由此完心实最后舍。 上下据彼舍命前相。 理亦无违。 问。 众生未然。 三界经云。 人临终时将生地狱。 神识从足出。 生畜生者从膝出。 坠饿鬼者从腹出。 生人者从心出。 生天者从眼出。 作圣人者从顶出。 与瑜伽等何故差异。 答。 有说。 经约皮肤外相。 摄论就肤。 瑜伽心藏最后舍故。 详曰。 准何得知。 经依外相。 论触上下外亦不无。 如何摄论唯就肤内。 又经言心。 何异瑜伽所说心藏断唯皮外。 故知所会难可凭准。 今复释云。 经约圣凡胜劣有别。 分云舍相。 理实心处最后舍也。 不据皮肤内外差异三相下舍。 二相从上。 一正舍处同瑜伽等。 上下渐等。 但是经论开合有别义不违也(文)俱舍十(十七纸左)云。 于命终位何身分中识最后灭。 顿命终者。 意识身根欻然总灭。 若渐死者。 往下人天。 于足脐心。 如次识灭。 谓随恶趣说名往下。 彼识最后于足处灭。 若往人趣灭于脐。 若往生天识灭心处。 诸阿罗汉说名不生。 彼最后心亦心处灭。 有余师说。 彼灭在顶。 正命终时于足等处身根灭故。 意识随灭。 临命终时身根渐灭。 至足等处欻然都灭。 如以少水置炎石上。 渐灭渐消一处都尽(文)宝疏十(三十八纸左)云。 论正命终时至一处都尽。 释上识灭处也。 识无方所故不可辨处。 随身根灭处言识灭处也。 (九十左)论遍寄身中恒相续故(文)。 演秘云。 论遍寄身等者。 传有两解。 一云。 显第六识相续遍依非如第八。 恒相续言应在初说。 语法故。 二云。 上举赖耶行相。 返显第六无是行。 故不可依冷触渐起。 有义遮转识中总有六因。 第六因中余德两释。 前解为正。 破本疏云。 逢境即缘是第五因。 逢依即止是第四因。 离四五因如何别说。 详曰。 若解四五与第六同。 可如所责。 释既有差。 义乃不同。 别说何咎。 设同四五前别后总。 释结不同。 复亦何失。 若准余释不约依境。 更据何理云续遍依。 若据根境。 与疏何殊爱憎斯异。 (九十左)下七识中有一类计(文)。 第四(十九纸右)云。 举净月等说云。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 依色根转。 如契经说。 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者根。 恒相续转。 瑜伽亦说。 眼等六识各别依故。 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 应如六识非能执受。 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九十左)若不依(至)为不定(文)。 义蕴云。 若对小乘立第六识不能执受量云。 第六识不能执受。 有色根身以不遍依故。 如五识者。 彼出过云。 为如五识。 不遍依故第六不能执受耶。 如第八。 不遍依故。 第六意识能执受耶。 (九十一右)即是非情引果所摄(文)。 具如上引二摄论说。 (九十一左)摄论第三引经同此(文)。 无性论第三(四纸左)云。 论曰。 若离异熟识识。 与名色更互相依。 譬如芦末相依而转。 此亦不成。 释曰。 如世尊言。 识缘名色。 此中名者。 非色四蕴。 色者即是羯罗蓝性。 此二皆用识为因缘。 识复依此刹那转转相续。 而转识者不离阿赖耶识。 所以者何。 所举名已摄转识。 复举识言。 更何所摄。 (九十二右)无性释言(文)。 如上已引。 (九十二右)萨婆多师(至)非色四蕴(文)。 俱舍九(十一右)云。 于母胎等正结生时一刹那位五蕴名识。 结生识。 后六处生前中间诸位。 总称名色(文)宝疏九(十六丁左)云。 论于母胎等至五蕴名识。 此出第三识支体也。 正理论云。 此一刹那识最胜故。 此唯意识。 于此位中五识生缘犹未具故。 论结生识后至据满立故第四出名色体也。 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 光记九(十九纸左)云。 正理二十六云。 岂于此位诸识不生。 而得说三未具和合。 具无一位意识不生。 则名色中身识亦起。 况六处位言无三和合。 所余识身亦容得起。 然非恒胜。 故未立三和合名。 于此位中唯六处胜。 故约六处以标位别(文)义灯云。 问。 此中所说识与名色为据种说为据现行答。 二俱何失。 二俱有过。 何者若据种说。 不应难他云。 羯剌蓝时无五识。 故种子恒有。 何得云无若约现行即非五正支。 又初生位一刹那时。 大乘自许亦无第六。 何得说言犹如。 束芦俱时而转若取第七非名色支。 答。 名色有二。 一十二支中所说名色。 二泛尔名色。 若十二支所说名色。 据体是种。 依当分位说现行。 故十地论说。 十二支皆有子时异时。 又种子中复有总别。 如下第八说。 若泛名色但云名色。 未必名支。 设名为支。 即通假实。 今此中说泛名色支。 名中论支即第七识。 一切恒有如二束芦。 故自无过。 然释此经文总有七释。 一萨婆多师。 如本疏辨。 二本经部师。 同有部三末经部师。 许有细意识。 羯剌蓝时粗识为名中识。 细识为识。 故如束芦。 四本上座。 亦计二识许俱时转。 释同末经部。 五末上座。 粗细二识必不俱时。 释意大同一切有部。 六大众部师。 六识俱转。 言如束芦。 据七日已后。 七日已前未有五识。 约长时说。 七大乘师。 复有三释。 一依此论十二有支当起位说。 二依瑜伽第九所说复有二解。 如本疏明。 三依泛明名色支说。 今此论意约泛名色。 不依瑜伽第九二说及下缘起。 皆喻不成。 然有解云。 依瑜伽后说。 名中非必具四蕴故。 亦取束芦而为喻故。 此亦不尔。 同上生等过。 本疏虽云瑜伽第九第二解意同于此论。 意亦取七为名中识。 彼论第九但云所余曰名。 不遮第七。 故束芦喻善得成立。 (九十二右)经自释言(文)。 如上摄论所引之文是也。 (九十二左)瑜伽第九有二义解(文)。 第九(十二左)云。 又此异熟识即依名色而转。 由必依托六依转故。 是故经言。 名色缘识俱有依根曰色。 等无间灭依根曰名。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 依止彼故。 乃至命终诸识流转。 (九十二左)一云(至)随其所应(文)。 义蕴云。 此不约束芦喻也。 言随所应者。 谓六识各有二依。 即一一识与同名色相依也。 故言随应。 问五识依色根可说依名色。 第六唯依意。 应当唯有名。 答。 与五同缘亦依于色。 若唯独起理实唯名。 (九十二左)此解(至)非欲自解(文)。 略纂四(十九右)云。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 非唯说五种中识种所生现识。 彼唯第八故。 九十三及此下说。 总依一切相续为名。 说六识身义显总说一期身识。 故名色缘识。 由识执持为所依。 识缘名色。 伏彼为依。 或观为境(文)伦记全同。 (九十三右)第二解云(至)方得流转(文)。 续前文云。 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种。 若根处所。 若所能生大种曰色。 所余曰名。 由识执受诸根。 随相续法方得流转。 故此二种依止于识相续不断。 由此道理。 于现现世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 犹如束芦。 乃至命终相依转。 如是名为从前除中际诸行缘起生中际生已流转不绝。 (九十右)彼名中识(至)答第七识(文)。 义蕴云。 问。 识等五支必是业感。 第七既非业感。 如何摄名中。 答。 名色有二种。 一十二支中名色唯是业感。 二者与识相应。 名色非要业果故。 今第七识为名中识。 不是名色支也。 十二支中名色非要与转识俱时故二别也。 又名色支唯据种子。 此说现行。 故通第七。 若第二念后便无此妨也。 (九十四右)七日已后身识等生(文)。 演秘云。 疏七日后身识等生者。 问。 五七日已方名具眼。 已前无根。 如何有识。 答。 五七日去五根皆具。 已前未具得有身根。 故七日后得有身识。 不言七日已后诸识悉皆具也。 (九十四左)摄论齐识(至)皆此中摄(文)。 无性第三(四纸左)云。 又如经说齐识退还识者。 即是阿赖耶识。 自体为依无间转故。 是故说此名色为缘。 又如经说。 阿难陀或男或女识。 若为坏灭者。 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 世尊如是等。 此若欲离阿赖耶识理不可成(文)瑜伽中说齐识退还。 三观二文不同。 第十(十五丁右)问。 何故菩萨观黑品(略纂云。 苦集二谛名为黑品。 灭道两谛名为白品)时唯至识支。 其意转还非至余支耶。 答。 由此二支更互为缘故。 如识缘名色。 如是名色亦缘识。 是故观心至识转还。 于余支中无有如是转道理。 于此一处显示更互为缘道理。 故名转还(略纂云。 转者更互为缘起义。 还者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 故名转还)又九十三(七纸右)云。 复次世尊在昔为菩萨时。 处菩提座。 依缘起门。 逆次而入先缘后际。 如是思惟老死苦谛。 乃至其爱。 如是观察苦谛及后际苦所有集谛。 未为喜足。 遂复观察后际集谛因缘所摄现在众苦。 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 当知此中观未来若是当苦谛。 观彼集因是当集谛。 观未来世苦之集谛。 由谁而有。 知由从先集所生起。 识为边际。 现法苦有。 既知从先集所生起。 不应彼观此云何有。 是故世尊昔菩萨时。 为观当来所有苦集。 观现在苦。 乃至作意相应心识而优转还(九十三伦记中具释)义灯略释依九十三。 彼云。 今且略门。 如有处言。 观缘起支齐识退还者何。 答。 依染逆中初修习位作安立谛近方便观。 作如是说。 何者如观老死苦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 乃至随应历观诸谛。 由老死支苦谛所摄。 于缘起中先逆观察。 以三种相观老死支。 一细因缘。 二粗因缘。 三非不定生因缘。 细谓爱取有。 生自体名粗。 由此二生而有老死。 当来老死细生为因。 现法老死粗生为因。 除二生体余定无能兴老死果。 名非不定。 虽观老死苦谛至爱。 于后际苦并彼集谛未为喜足。 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众苦。 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 观未来苦是当苦谛。 观彼集因是当集谛。 观未来世苦之集谛由谁而有。 知由从前集所生起识为边际。 现法苦有。 既知从先集所生起。 不应复观此云何有。 由识名色譬如束芦展转相缘无作者等。 是故观察齐识退还。 故不至于行无明支。 如是观察苦集十支次观灭谛。 始从老死乃至无明。 云何当灭。 由不造彼无明。 为缘新行支。 故彼苦方灭。 次更寻求证此灭道。 忆昔师授于缘起法。 世间正见令起现前。 如是数观令见增长。 是染逆观。 此观老死灭及趣灭行。 即至无明此中且约未来现在老死支因。 略不言过支老死及因。 由作四谛故合观察。 若作七十七智即三世别观。 或约现老死观近远因。 因皆过去。 即至爱支若观未来老死从有至爱苦受已前是未来苦。 约当起次第。 不尔种子非展转缘。 问。 若有处说从观无明至生即止者何。 答。 约机欲待寻因果说。 老死无果。 但至生支。 问或。 有逆观至名色支。 有何所以。 答。 据业种名识支。 识在名色摄故。 论中名色名体名释。 或四蕴为名。 如此中说。 或三蕴为名。 即萨婆多等。 或无间灭意因名。 瑜伽第九。 或通染污即此文是。 或净无记。 即下十二支。 克性名支。 唯业所感故(文)义蕴云疏齐识退还者。 此依染逆观也。 从老死逆观也。 从老死逆观至识即止故言退还问。 何以至识更以不逆观行无明耶。 答。 观未来老死。 已知从现生爱取有等集谛而生。 其次逆观五果。 从爱至识。 准知从过去行无明等集谛而生。 故更不观齐识。 即止大意如是。 如义灯中广分别耳。 (四十九左)若不断坏名色等(文)。 义蕴云。 无性摄论云。 又如经说。 阿陀那识或男或女识。 若断坏者名色得增长广大不不也。 世尊彼经既言不也。 故知识与名色而不相离。 与此文同。 皆此证摄。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八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九(初纸右)故佛六年日食麻麦(文)。 法苑珠林十八(九纸左)云。 菩萨处胎经云。 佛告苦行菩萨。 昔我所更苦行无数。 于尼连河边六年苦行。 日食一麻一米。 斯由曩昔向一缘觉犯口四过断绝一施重受转报。 大集经云。 独处六年修苦行。 日食一麻一米麦。 精进昼夜不睡眠。 身形唯有皮骨在。 佛地论第六(九纸左)云。 如是如来成所作智领身化业。 由是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 引诸众生令入圣教成熟解脱。 论释曰。 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 先世所受生愿差别名为本生。 如毗湿饭恒啰等一切本生事。 依此本生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 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名难修行。 谓诸众计修苦行止恶起善方得菩提。 为化彼故。 先示同彼修诸苦行。 有契经说。 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 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 无上菩提极难得故。 由彼恶业今受如是难行苦果。 (初纸右)牧牛女边受乳糜食(文)。 依佛本行经。 善生村生二牧牛女。 速疾聚集一千牸牛而击取乳。 转更将饮五百牸牛。 更别日声此五百牛。 转持乳将饮于二百五十牸牛。 后日击此二百五十榑牛之乳。 还更饮百二十五牛。 后日击百二十五牛之乳饮六十牛。 后日□此六十牛乳。 饮三十牛。 后日击此三十牛乳饮十五牛。 后日击此十五牛乳。 著于一分净好粳米。 为于菩萨煮上乳糜。 (初纸右)受吉祥草(文)。 或依佛本行经·瑞应本起经。 帝释化为刈草人。 菩萨问名。 答云吉祥。 准此吉祥所献故云吉祥。 从人为名。 若依观佛三昧经。 百千天子奉献天草。 清净柔软。 名曰吉祥。 准此当体立名。 非谓从人。 吉祥草者。 瑜伽略纂第二(三十纸左)云。 吉祥草者。 婆罗门法欲行等时。 或目见人持。 或有人遗首。 吉祥草者。 定是吉祥之相故(文)伦记二上(十二纸右)云。 吉祥草者。 西国道人行时。 以吉祥草。 或以频蠡果或蠡具。 或满充盛助以赠行人。 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 名清净资具(文)陀罗尼集经九云。 坐因吉祥草。 如无此草。 白茅代之(已上)然不思议疏上云。 乳不者桑谷也。 祥草者此土更芽(已上)者。 准上经意非也。 (初纸右)菩提树(文)。 西域记二云。 金刚座上菩提树者。 即毕钵罗树也。 佛于下得道故名菩提树(文)心地观经六云。 毗婆尸佛于尼俱陀树下。 尸弃佛尸利沙树下。 毗舍如来阿尸婆树。 俱留孙佛无忧树下。 俱那含牟尼优昙树。 迦叶如来婆陀树。 释迦如来毕钵罗树(文)。 大孔雀王经上云(大宋折本)南无毗钵尸无忧树下坐。 敬礼尸弃佛依止奔陀利毗浮如来住在沙罗树。 □留孙驮佛尸利沙树下。 羯诺迦大师乌昙波罗树。 迦摄波善逝依溺窭路陀。 释迦牟尼佛坐于菩提树(文)西域记二云。 毕钵罗树。 过去四佛已从其下。 今犹现有四佛坐像贤劫之中九百九十六佛皆当坐焉。 慈恩传二同之。 经与传记异说不同。 (初纸左)佛欲彼无义苦行(文)。 义蕴云。 疏佛欲除彼无义苦行者。 谓自饿等无果利故名为无义。 问。 外道不信。 不能除彼无义苦行。 劳为说。 答。 初虽不信后亦信故。 设少不信多获利故。 (初纸左)一切有情(至)正觉正说(文)。 俱舍十(十三纸右)云。 经说。 世尊自悟一法正觉正说。 谓诸有情一切无非由食而住。 惠晖云。 世尊初成道了住鹿苑度五人。 过恒河逢富楼那外道。 见太子威仪端正问云。 瞿昙似得胜法。 佛言。 一切无非由食而住。 因此说四食。 意破自饿外道。 远离邪觉邪说名正觉正说也。 (初纸左)外道笑曰愚者亦解(文)。 演秘云。 疏外道笑曰愚者亦解等者。 问。 如来说法离于四非。 外道闻经云何起谤。 答。 大士行化多益是徒。 虽有少轻得利者广。 由是如来四非称离。 又彼外道初虽暂谛。 毕竟乘此以为出要。 先损后益。 正合化宜。 是以动静无非佛事(文)义演云疏佛欲除彼至愚者亦解者。 问。 世尊说食本欲除彼无义苦行。 彼闻佛言转增轻笑。 病云何遣。 答。 世尊说法非为一人。 此虽轻笑余悟者无量。 所以余类因此便毁外道不习无义苦行也。 甚为利益。 (初纸左)一切有情(至)无四食者(文)。 义演云。 疏无一有情一刹那中无四食者。 意云。 虽举四食。 意说识食。 若不尔者。 岂段食遍三界耶。 言意简说之者。 说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者。 意在识食也。 四食章云。 问。 一切有情一一念顷。 随所有处皆定有耶。 答。 不定。 识食定有。 余或有无。 (二纸右)论谓契经说食有四种(文)。 瑜伽五十七(二十三丁左)云。 问。 如经言。 有四种食皆能长养诸根大种。 云何四食。 云何长养诸根大种。 答。 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 由此四种长养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文)略纂十五(三十二纸左)伦记十六上(四十一纸右)。 (二纸右)今言段者即分段义(文)。 俱舍十(十三纸右)云。 香·味·触三。 一切皆为段食自体。 可成段别而饮啖故。 谓以口鼻分分受之(文)光记十(二十八纸右)云。 可成段别而饮啖故。 谓口能饮啖。 鼻能饮。 如象等鼻分分受之故名段食。 此即释名。 又解。 谓口饮啖。 舌根即分分受味。 由鼻饮故鼻根即分分受香。 鼻中触。 身根分分受触。 婆沙论百三十(三纸左)云。 问。 段食是何义。 答。 分段而食故名段食。 问。 若尔。 所饮吮等非段食耶。 答。 从多分说。 是故无过。 复有说者。 饮吮等时亦作分段。 有余师言。 从初而说。 谓劫初时受用地味皆作分段而吞啖之。 因名段食。 (二纸左)先言团食(至)此言非也(文)。 四食章云释别名云。 段者分段。 分分受之能持身命。 段即是食。 持业释也(今谓。 准婆沙·俱舍·正理等。 段食者有形段者而分分受之。 故曰段食。 故婆沙中以饮吮等难。 瑜伽六十六云诸段物。 正理云形段)旧云团者。 可搏可握立为团食。 此义全非。 团字非搏。 非水饮等可搏团圆。 云何名团。 故应名段(文)注维摩云。 什曰。 食有四种。 一曰揣食。 二曰愿食。 如见沙襄命不绝。 是愿食也。 三曰业食。 如地狱不食而活。 由其罪业应久受苦痛也(今谓。 地狱段食见大乘瑜伽第五·小乘俱舍第十)四云识食。 无色众生识想相续也。 又云。 生曰。 凡欲界食谓之揣食。 揣食者揣握食也。 揣是和合之物。 随义言之也。 圭峰注曰。 此译人之讹略。 古来西天不使匙勖。 以手搏而食之。 谓之搏食。 后唐时义净三藏以搏收法不尽。 如水浆湿物。 且搏之不得。 遂改搏字作段。 谓如此方一分一段之食(文)今谓。 圭峰失稽。 玄奘已故易了。 何迟义净。 (二纸左)下三不言界即许界通三(文)。 义演云。 疏下三不言界者。 意云。 下食但释名出食体。 不云欲界色界等。 唯段食言。 谓欲界系等。 即许界通三者。 意说。 三界通有三食。 (二纸左)六十六云(至)极广明(文)。 六十六(三纸右)五十七(十二纸右)演秘云。 疏六十六摄食由诸句者。 按彼论云。 问。 若有段物亦是食耶。 设是食者亦段食耶。 答。 如其所应当作四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 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 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 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如是所余触及至识。 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义蕴亦引此文。 (二纸左)对法五说十一界摄(文)。 第五(十一纸右)云。 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次下(六纸左)疏云。 三蕴即色·行·识。 五处即香·味·触·意·法处。 十一界即七心·香·味·触法界。 然彼言一分。 此处略之。 彼通有漏无漏。 今唯取有漏。 (三纸右)对法五说(至)有变坏者(文)。 第五(十纸左)云。 云何食。 几是食。 为何义故观食耶。 谓变坏故。 有变坏者。 境界故有境界者。 希望故有希望者。 取故有取者。 是食义。 初是段食。 由变坏时长养根大故。 二是触食。 由依可爱境触摄益所依故。 三是意思食。 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益所依故(文)决择抄下(五纸左)云。 章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此等四文如次四食。 初言变碍非是食。 彼言变者正是食故(文)义灯云。 段食之体于变坏已有资长摄时方名为食。 杂集第五云。 有变坏故有变坏者。 变坏故。 即香味触体变坏时。 变坏者即资持之用。 问。 为正变坏时名食。 为长养资持之时方名为食。 答。 资持用时名为食。 故瑜伽六十六云。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 但名触食。 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 于消乐时乃名段食。 未资长时但是触食者。 望生喜乐及顺益舍可为触食。 不尔亦非。 故本疏云。 名为触食望一食者。 非望余生。 若望一切有非是食。 此意即于所食香味触。 有不生喜乐等。 即非触食。 问。 诸触尘皆段食耶。 答不尔。 以触通上界故。 问。 若以触对香味有触非食。 以香味对触香味有非食。 答。 香味唯欲有。 但香味皆食。 问。 香味上亦有。 有香味非食。 答。 据业果说。 上界香味是定果故。 或是法处故不为例。 问。 业果上地无。 段食唯欲系。 定香味上有。 段通色界系。 答。 设菩萨等变假无。 食用。 设有实用。 据为增上引生欲界有情所变香味触三而以为食。 亦不取本质故不通上。 (三纸右)六十六说名为触食(文)。 六十六(四纸左)云。 演秘云。 疏六十六名为触食者。 为境能生四中触食。 因从果称名触食也。 若准有宗。 初未变坏亦得名食。 除饥渴故。 故婆沙云。 食于二时能为食事。 俱得名食。 一初食时能除饥渴。 二消化已资根及大。 有义。 大乘理实初食能除饥渴亦得名食。 义同有宗。 瑜加·对法且说胜食云变坏时名为食也。 详曰。 理虽可尔。 明教难违。 故瑜伽云。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 但名触食。 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 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若有熟变。 不能长养诸根安乐。 彼虽熟变不名段食。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 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都不名食。 文既郑重而简略之。 何得会云。 就胜且说。 又瑜伽等望长诸根。 次益变坏方名为食。 暂除饥渴未益诸根变坏消化。 食义焉在。 由斯理故不为之取。 问。 欲香味触得有段食。 色界触有。 彼立段食。 答。 按俱舍论。 三界分别十八界云。 色界所系唯十四种。 除香味境及鼻舌识。 除香味者段食性故。 离段食欲方得生彼。 除鼻舌识无所缘故。 若尔。 触界于彼应无。 如香味境段境段食性故。 彼所有触非段食性。 若然。 香味类亦应然。 香味离段食无用。 触有别用。 持根衣等。 彼离食欲香味别受无用。 有根衣等故触非无。 由斯色界虽有触尘无段食。 余广问答如章及灯。 义蕴云。 疏六十六说名为触食者。 此以触食非触尘也。 谓初食已未变坏时。 意身二识得食。 触境能生触数有喜乐受。 虽未段食是触食也(文)四食章云。 五十七说。 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损害。 于变坏时方能摄益。 如若辛等。 或有段物。 于受用时暂为摄益。 于变坏时乃为损害。 如有甘美食所不宜。 故变坏时方立为食。 论唯二句。 故应更加初后俱损如毒药等。 初后但益如食所宜甘美饮食。 四句中初第四名食。 余二句非。 (三纸右)望一食者非望余生(文)。 义演云。 疏望一食者非望余生者。 但望此一界有情可食者名食。 不望所余生说。 如色界虽有触而非食故(文)义蕴云。 言望一食者。 唯此下界香味等所生触数故言望一食也。 若触余境为触食者。 可通三界。 又云。 初食未坏。 有生喜等。 有不尔者。 今望生喜乐者说故云望一食也。 此触为正。 应检彼论更详此义(已上)今谓。 初解义演亦同。 后解不正。 何者。 疏文前后欲色相对为论故。 或可义蕴后解为正。 后解顺义灯意故。 义类引本疏解。 如上已举。 (三纸右)如俱舍论(至)无此所以(文)第二(三纸左)如上演秘所引是也。 (三纸右)论由此色处(至)色无用故(文)。 义蕴云。 问。 五境之中。 声亦无用。 何独简色。 答。 声非饮啖。 无滥不简色可分段。 有滥须明。 问。 可分段者唯在于色。 香味触三何名段食。 答。 分段色时香味触三亦随分段。 由三与根密合资养义增故偏名食色虽可段。 眼根离取非义自根故不为例。 (三纸右)胜定果色(至)故非段食(文)。 四食章云。 胜定果色虽具五处。 全非是食。 然由圣力三处可成食。 如香积饭可为食故。 有义。 不然。 彼实三处。 非法处故。 然有圣者定通力变今资益者三识所得非法处故此亦不然。 岂要三识得方名为食。 但是后变时。 能资气力令识明盛。 非要识得。 故胜定果三处名食。 以本识得能资养故。 其假法处色非食义亦成。 无体用故。 如不相应(文)决择抄云。 虽具五处全非是食者。 界系别故。 若无漏者据有漏故。 然由圣至可为食故者。 此意说云。 圣定等力变鱼成米为食之时。 但取香味触三为食。 不取其色而食故。 此即法处以为食也。 章有义不然至非法处者。 此师意说。 圣者定力变鱼米为增上缘。 有漏第八据彼自变为鱼米等受用之时。 但用自八所变之者。 实香味等而不用彼法处等也。 所以然者。 有情三识而能用法处色故。 章此亦不然至三所名食者。 此意说云。 但能资养即名为食。 非要三识缘故名食。 上有情类食收。 食时三识岂缘。 若三得时未为食故。 此亦如是。 道理皆显。 所以然者。 定等所变是上界法。 如何得资欲界有情。 界随增过。 又无漏者破于有故。 如何食缘之。 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故。 得以上而变下食。 虽然终有致别有有先。 又解。 克实言之。 但以彼色而为其质。 自第八识变业果色而受用之。 如义灯中广问答辨。 义灯续上所引文云。 问。 何故欲界变段食即许通质·相。 定等变段食唯相不通质。 答。 欲界有漏。 性是食。 同界通质·相。 定起无漏。 性非食。 异界不通质。 问。 定果唯第六变。 可成无漏。 通亦击第八变。 故应有漏。 答。 第六变者可是无漏。 彼自第八缘彼起相即是有漏。 然为下食。 是第六变者非第八变。 而第八云前七非八所杖质者。 据见分说。 设通相分。 据业力说。 定通起亦许上系。 然法师意取初解正。 问。 如他通等引即许下识相分上界收。 今变段食何不尔耶。 答。 虽名通定果。 然非上界收。 以漏无漏不相顺故。 设缘彼第八所变之相亦不随彼隔无漏故。 势力远故。 非正能引故。 虽然稍智者思择。 (三纸左)又色粗着(至)故非是食(文)。 义演云。 又色粗着与根相离等者。 即离自眼根为境用。 即离中知也(文)。 演秘云。 论由此色处非段食者。 又俱舍论第十亦释色非食云。 色亦可成段别饮啖。 何缘非食。 此不能益自所对根解脱者故。 夫名食者。 必先资益自根大种后乃及余。 饮啖色时于自根大尚不为益。 况能及余。 由彼诸根境各别故。 有时见色生喜乐者。 缘色触生是食非食。 又不还者及阿罗汉解脱食贪。 虽见种种上妙饮食而无益故。 由此色处不名为食。 又传。 经部而有两释。 一云。 除声四尘为体。 以声虚疏无资用故。 二云。 但用三尘为体。 色声变时无资用故。 问声及根等皆不名食。 何独简色答。 可段饮啖有资益者。 名之为食。 色可段啖。 有滥简久。 声体虚疏。 意等无段。 根是所资也。 无饮啖义。 无滥不简(文)四食章云。 何故五根及色声二非食摄也。 五根亦能资五识身成明昧故。 观色听声亦长养故。 若资四法者可立为食。 彼无此用故。 根由其识所资长养。 识能养胜。 非根于识。 故不说之。 以断食用变坏时增。 于色声不尔。 然五十七及唯识云。 色于变坏无损益故。 由于自根既无损益。 他根亦无故不立也。 又色粗着。 声体虚疏。 离根有用。 亦不能资气力强胜。 故不立食。 (三纸左)第九十四(至)第五卷(文)。 第九十四(十九纸)第五(八纸左)。 (三纸左)此三入腹(至)说名为正(文)。 正理论云。 色处何缘不名为食。 是不至取根所行故。 以成契经说段食非在手中器中可成食事。 要入鼻口牙齿咀嚼津液浸润进度喉筒。 随生脏渐渐消化。 味势德流渚脉中摄益诸虫乃名为食。 尔时方得成食事故。 若在手器以当为名。 如天授名那落迦等。 虽彼分段总得食名而成食时唯香味触。 尔时唯此为根境故。 若总分段皆名食者。 声不相应亦应是食。 非声等物在彼段中。 可如香等亦名为食。 以不相续无形段故。 非无形段不相续物能任持身可成食事。 又如何知色处非食。 身内摄益根大。 功能如香味触三。 不别见故。 尔时不生彼境识故。 (四纸右)如别章中(文)。 义林四食章·对法抄中。 立五门分别是也。 广如瑜伽第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显扬第一·对法第五·两本摄论俱第三·第十·婆沙百二十九·三十·俱舍十·正理二十一等。 (四纸右)此触食体(至)食义偏胜(文)。 义演云。 疏此触食体皆通八触等者。 意云。 触是遍行与诸识相应故。 举触言通八识触。 据食体属六识相应触胜也。 后思食亦尔(文)四食章云。 九十四云。 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 唯识亦言。 谓有漏触才取境时。 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事。 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益喜乐及顺益舍。 摄益身者是触食体。 若引苦忧非顺益舍。 触体非食。 非资益故。 若唯识言。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即彰触食通八识俱。 密会天亲摄论第三。 云此中触食属六识身。 触粗显境资养胜故。 不取余触。 有义。 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 论触虽通八识俱转。 为食体者唯六识俱。 七·八俱触全无引生喜乐二受及顺舍故。 八俱之舍一切地时行相同故。 前解不然。 非要触能引自俱生喜乐受等方名为食。 引余识俱喜乐等起摄益身者。 一切皆是。 由第八等触胜自境引生六识俱时喜等故亦是食。 然准诸文。 第二解胜。 但言摄益喜等为食。 非七八故(文)决择抄云。 第二解胜者。 准论但言摄益喜等不言八识。 (四纸右)世亲摄论第三卷云(文)。 世亲摄论第三(三纸左)云。 此中触食属六识身。 (四纸右)如六十六摄事分中(文)。 六十六(五纸右)摄事分九十四(十九纸右)然疏主解两处不同此。 疏破有人说取触心所。 略纂十五(三十二纸右)。 亦破有义取六识为触食体。 彼云。 论云。 触能摄受者若喜若乐若舍一分者。 今解触取六识为体。 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受。 摄益者滋长义。 忧苦违损非摄益。 舍通善恶果。 今明善果舍故言一分。 或舍通欣戚未。 今取喜乐未生者故言一分。 有云。 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 此不成触。 违对法故。 浮丘疏中引略纂说取六识心。 理趣分疏取第六俱触。 神廓摄论疏云。 若此论意属六识身。 今谓此疏·及四食章·义灯·演秘皆以触数为触食体。 略纂之说恐不正义。 谓疏主于此疏中以取触为正。 不同略纂义。 是故非唯此段。 至次思食亦更准成此义。 伦记十六上(四十二左)举略纂已云。 今准唯识论。 义同景师意。 伦记上举景师义即云文意唯取有漏触。 (五纸右)得根本境(文)。 义演云。 疏得根本境者。 光触时受方领纳触既先得故名根本。 有云。 根本境者。 意凡心心所所缘此境时。 即触心所先得此境名根本境。 (五纸右)此体即是(至)方是食体(文)。 四食章云。 意思食者。 意谓。 意处所依名心名。 思谓造作相应心所。 意相应思名曰意思。 邻近释也。 依意之思。 即依主释。 意思即食。 亦持业释。 俱舍第十(十四纸左)云。 亦见思食安住现身。 世传有言。 昔有一父。 时遭饥馑。 欲造他方。 自既饥羸。 二子婴稚。 意欲携去力所任。 以襄盛灰持于壁上。 慰喻二子云。 是□襄。 二子希望多时延命。 后有人至取襄为开。 子见是灰望绝便死。 又于大海有诸商人遭难败船。 饮食俱失。 遥瞻积沫疑为海岸。 意望速至命得近时。 至触知非望绝便死。 集异门足说。 大海中有大众生。 登岸生卵埋砂内。 还入海中。 母若常思卵便不坏。 如其失念卵即败亡。 此不应色。 违食义故。 岂分思食能持自身。 理实应言。 卵常思母得不烂坏。 忘则命终。 起念母思在于触位(文)演秘云。 论三意思食希望为相者。 问思造作正因等相。 云何今说为希望耶。 答。 如类辨。 有义两释。 初解同类。 第二释云。 由相应法令思于境起行希望。 若尔。 心等怀欲等俱心。 亦应由相应之法希望为相。 答。 心等因思希望无失。 如是心等与受等俱起领纳等。 皆不违理。 心等皆容起多行故。 然自行正行非余。 故依正行心等无杂。 详曰。 理恐未然。 瑜伽此论皆云心等所缘等同不同行相。 故此论云。 心与心所同所依根。 所缘相似行相各别。 了别领纳等作用各略故。 亦不可言据自相说。 如所缘相。 相分各别即说相似。 行相有同何即不说。 教既无凭。 臆断难准。 可从初释。 (五纸右)若希可爱(至)及与现在(文)。 义演云。 疏若希可爱至及现在者。 若欲俱思唯缘未来及现在可爱境方名为食。 以过去已灭不可合故。 (五纸右)然对法等(至)现在无欲(文)。 杂集一(四纸左)云。 由欲希求未来自体为方便故。 引取当蕴令起现前。 (五纸右)即欲无减不缘三世(文)。 义演云。 疏即欲无减不缘三世者。 对法欲缘未来。 即欲无减不缘三世。 此且据显相说。 约实欲通缘三世(文)义蕴亦同之。 言彼论据增胜说。 (五纸右)皆与其合(文)。 义演云。 疏皆与其合者。 欲与三世合。 若尔者。 何妨此思相应欲亦通缘三世也。 (五纸左)念类无失缘亦无爽(文)。 义演云。 此答外问云。 且如欲本希未来。 即许缘过去。 念既缘过去。 应得未来。 答。 念亦得缘未来。 虽体非是念。 而由起缘未来法。 即此法是过去念家境之类也。 若缘时亦得名缘念类也。 意说。 未来境是过去境之流。 说念得缘。 非是念行相。 实缘未来。 今谓。 此解非也。 念类者非谓念缘类境。 此唯类例欲之无失。 故云念类无失。 既无过失。 念缘未来于理无爽。 (五纸左)故瑜伽说深胜希望(文)。 九十四(二十一纸左)云。 于四食中有漏意会食因缘。 专注希望俱行喜染名喜。 五十七(二十三纸左)云。 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界相故。 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 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五纸左)非余俱思希望胜故(文)。 意思食体三释不同一八俱思。 一六俱思。 一第六思。 此疏以第三义为释。 四食章中第二为胜。 四食章云。 成唯识言。 思食谓有漏思与欲俱转。 又言。 此思虽与诸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自者皆思食体。 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论云缘未来境摄益于识名为思食。 意思于境希望胜故。 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 能与一切于可爱境专注希望为食。 复有义者。 六识俱思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 七·八不然。 无行相故。 诸处但说与意俱者。 通缘未来彼最胜故。 亦有希望现境思故。 许通五识。 唯识所言诸识相应显思体俱。 食唯六俱。 有义。 思食唯第六俱。 诸处但说缘未来故。 五识缘现触力增长。 非思食故。 唯识说。 思体通诸识。 成食义者唯第六俱。 故世亲说。 意思食者。 是能希望。 由希望故饶益所依。 如远见水虽浊不死。 以眼为门意希望故。 非五识有希未来故。 此虽之解第二解胜。 五识于境有微细思可希望故。 不尔五识应无欲俱。 准此第三乃同唯识不许别境与五俱义。 故知正者第二师胜。 今谓。 义灯·演秘皆据第三。 若论相应。 则五识与欲相应。 若论希望忧降。 则五识俱欲不如第六。 若希望不深则食事难成。 是故取第六思以为食体。 于理为胜。 (六纸右)由前三食(至)能为食事(文)。 四食章云。 成唯识云。 识食谓有漏识。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 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正能执受唯第八识。 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摄论。 唯识皆取第八。 实通八识。 然瑜伽等但总言识。 不别说是第八。 唯摄论及唯识取第八故。 虽知八识皆可名食。 非一切识皆立食名。 取有漏位第八识全。 恒执持故。 五十七说。 由三养识。 识复长养诸根大种。 故立为食。 故知诸识非资养者皆非食摄。 如触思等。 (六纸右)六十六等(六)。 六十六(四纸左)云。 若诸段物于吞咽是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 当于尔时不名段食。 但名触食。 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喜乐。 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 彼虽熟变不名段食。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 亦不能念者根悦豫。 当于地都不名食。 即彼后时安隐熟变增长安乐。 彼于尔进乃名段食。 若有熟变不长安变。 彼虽熟变亦不名食。 (六纸右)五十七说(至)。 诸根大种(文)。 五十七(二十三纸左)云。 问。 段食云何能作食事。 乃至识食亦尔。 答。 若诸段能摄益识。 今其强盛。 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亦令强盛。 触能摄受苦喜若乐若舍一分。 由此复能摄益诸识。 由摄益故复能长养诸根大种。 意思为欲证得可爱境界相故。 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 缘未来境摄于机。 由此长养诸根大种。 如是三食摄益其识。 由体增盛及级现在未来生故。 识复长养诸根大种故立四食。 (六纸右)摄论对法皆唯取第八(文)。 世亲摄论第三(三纸右)云。 论曰。 若唯异熟识已生有情识食不成。 对法五(十纸左)云。 四是识食。 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得住故。 所以者何。 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坏故。 (六纸左)集论第三杂集第五(文)。 第三(四纸左)第五(十一纸右)。 (六纸左)然彼言一分(文)。 义演云。 疏然彼云者。 对法说三蕴五处等通有漏无漏据食。 此唯取有漏故言一分。 此论略去无漏言有漏故不言一分。 又不说无漏即是略彼一分也。 (六纸左)又彼通(至)三受等(文)。 义演云。 疏又彼通等流长养乃至三等皆者。 意云。 对法论说四食通三蕴·五处·十一界摄者。 通约等流等说。 若据食。 唯约有漏四食一分。 此论略去等流一分唯取有漏为食也。 (七纸左)论此四能持(至)故名为食(文)。 对法抄第五(十三纸右)云。 佛地论云。 任持是食义(文)义灯云。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 说之为食。 余解。 唯能持名食。 今谓不尔。 亦必长养。 且举摄持(文)演秘云。 论此四能持有情身命等者。 又按婆沙百二十九云食是何义。 受有义。 续有义。 持有义。 生有义。 食有义。 增有义。 与此大同。 (九纸右)遮过去(至)设未来用(文)。 义蕴云。 疏遮过去至设未来用者。 彼宗过去之食有体有用。 未来有体而无食用。 今言过去未来非食体用者。 过去全遮体用。 若未来世正遮食体。 设遮食用。 若尔者。 一分相符之过。 (九纸右)非现在因(至)得成正因(文)。 义蕴云。 疏非现在因至得为正因者。 宗言非食性。 即现在色声等亦非食性。 即是同品。 今非现在因于虚空等有。 于现在等无。 故是同品定有性也。 异品无滥。 得成正因。 问。 虚空既是现识所变。 如何得有非现之因。 答。 现识变者实是有为。 非是空故虚空无体。 非三世摄。 故得为喻。 又此虚空取依法性者。 非取识变也(文)演秘云。 疏虽现在者至得成正因者。 释伏难也。 难云。 若非现在即非皆是食。 岂诸现在即是食。 现在即是食量因故。 故此答生。 思可解也。 (九纸左)此无性释余世亲释(文)。 无性三(五纸右)云。 释曰。 已生有情识食不成者以诸转识是善等性无恒长养诸有义故。 又于二定及无想天皆无有故。 所作食事不遍三界。 非入定等诸心心法可名为食。 经不说故。 已灭无故。 心心法灭亦非是食。 段食等数已决定故。 世亲三(四纸右)。 又若无心睡眠闷绝入灭定等六识身灭。 谁复有余能持众身令不烂坏。 若有弃舍阿赖耶识。 身必烂坏。 (十纸右)无性释云(文)。 第三(五纸右)。 (十纸右)此世亲有(文)。 第三(四纸右)。 (十纸左)论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文)。 演秘云。 亦不可执至有漏种故者。 正释如疏。 复助释云。 他救意云。 即无漏识持有漏种。 即以所持漏种为食。 斯亦何过。 故牒破云。 无漏既不持有漏种。 有漏种无。 食亦不立。 若不尔者。 前已难彼。 无漏非食。 何烦此难。 义无别故。 若言约彼持种有别为后难者。 岂唯望于持种名食。 故知彼取漏种为食。 设彼本宗不立斯义。 假叙彼计彼转计之。 理俱无爽。 问。 无漏违漏。 不许无漏持有漏种。 漏违无漏。 应因第八不持无漏。 答。 现无漏法正破有漏故。 不得以无漏持漏。 无漏法种既非能治故。 因本识持无漏种。 (十二右)论唯依取蕴至非有情摄(文)。 枢要云。 四食证末云。 问。 何故四食一入长养余三非。 四种长养三非食耶。 瑜伽自释后难。 前难如何(文)予谓。 慈恩门下不乏其人。 谁倾怀抱以通前难。 百卷大论风波浩汗。 其释后难不知何处义。 灯四末(五纸左)云。 问。 眠·梵行等皆为长养。 余何非食。 答。 五十七云。 长养有二。 摄受别义及不损害。 段食具二。 胜故名食余但不损害。 劣故不名食。 若尔四食应总具二。 何故不说在长养中。 答虽未见文。 且为一释。 四食且举初说。 例余亦为长养。 不尔九十四四皆有能长养根大。 何理不得在长养中。 问。 为与已生法为食。 为未生法为食。 若已生。 生已不住。 若未生。 未生无体。 答。 九十四云。 然唯约与未生诸法说为食义。 问。 前难善通。 后难未遣。 答。 能令后生有增盛用相续而起。 即是食义。 非是无法故。 九十四云。 然唯约与未生诸法作生缘理。 唯法引法说为食义。 今谓。 淄州虽不明指。 此文即是捡出其论拂遣其难也。 呜乎千有余载之前。 龙象之蹈蹴炳然幻出于梧桐上。 实是对法藏中一大观者也矣。 四食章云。 五十七(二十四纸右)又云。 何故眠梦·梵行·等至皆能长养诸根大种而不立食。 答。 有二种长养。 一摄受义长养。 二令无损害长养。 眠梦等三于后长养虽能长养。 于前即非。 是故不立(已上论之全文。 唯三论作法字)摄受别义者。 即九十四(十七纸右)说。 长养现缘。 谓气力等。 四食于彼别能摄受。 总能益识。 余法不尔。 不应为食。 若尔何故触·思·识三非养耶。 若唯不损名为长养。 如何得有处宽遍耶(已上章文)决择抄下本(六纸左)云。 若尔何故至处宽遍耶者。 此未详也。 今助释者意云。 若其不损即名长养。 有处宽遍长养一切。 以是不损害也(已上抄文)今谓。 准章及抄。 淄州虽善释通前能。 然四长养除余三食非无别致。 且就睡眠论之。 不睡根损。 睡则无损。 故取在长养中思触识三与此不同。 比对可知。 余义准思。 (十二纸右)集论等说(至)依止住食(文)。 集论三(六纸右)杂集论五(十一纸右)对法抄五(十三纸右)四食章云。 第四因果别者。 对法第五云。 有四差别。 一不净依止住食。 谓欲界异生由具缚故。 摄论世亲第十但言具缚。 对法为胜。 依有现种名具缚故。 二净不净依止住食。 谓有学及色无色无生有余缚故。 摄论言有学。 虽同对法。 异生中云若生色无色界。 此义便狭。 唯明三食非说段故。 在下离欲摄不尽故。 三清净依止住食。 谓阿罗汉解脱一切缚故。 摄论文同。 四示现依止住食。 谓诸佛及已证大威德菩萨。 由唯亦现食力住。 故摄论云。 谓佛世尊示现受用段等四食。 如来食时实不受。 食不假食因食而住。 然顺世间示现受食。 示现假食其身安住。 对法不约第四识食以明示现故取菩萨。 摄论具依四皆示现故说唯佛。 唯识亦因摄论所说。 各望不同。 不相违也。 (十二左)勘诸经论并俱舍等(文)。 对法抄第五(十三纸左)云。 若依方入蕴经·涅槃经等。 并明中有四禅等并具三食。 又云。 四过患门如涅槃第三十八。 如旷野食子肉。 及婆沙说等。 俱舍第二(二纸右)第十(十三纸右)。 (十二左)入此者(至)无不皆灭(文)。 身语心行具如次下引义灯辨。 演秘云。 问。 定心·语寂二行可无。 云何而无身行息耶答。 依毗婆沙论二十六云。 有四缘故身行方转。 一谓入出息所依身。 二风道通。 谓口鼻等。 三毛孔开。 四依息地粗心现前。 于四缘中。 若随阙一身行不转。 如生欲生界羯剌蓝·頞部谈·闭月·键南四位之中。 但有第四粗心现前。 无前三事。 故息不转。 钵罗奢佉等位根形具足。 四事具故方有息转。 如生欲界及下三定入无心定及无色定。 虽有前三地有第四故息不转。 入第四定虽有前二。 然无后二息亦不转。 又入出息依粗心转。 第四静虑已上诸地心极微细故息不转。 又顺正理云。 入第四定身无毛孔。 以彼等持极淳厚故。 引第四定大种遍身。 即由此缘尊者世友说。 入彼定身毛孔合。 入漏无漏定皆如是。 若生第四定起下三定及俗界心。 虽有第一·第二及第四级。 阙缘三缘故息不转·起自地心无色心并心定。 虽有实二无后二事故息不转。 若生无色四事俱无。 故息不转。 所以灭定身行说无。 准大乘义。 身行不转。 更同有宗。 亦应无失。 世亲摄论三(十四纸左)云。 谓世尊说。 诸身行灭。 诸语行灭。 诸意行灭。 此中身行谓入出息。 其语行者谓寻与伺。 其意行者谓思想等。 (十二左)第四定上气即绝行(文)。 义蕴云。 出入息者是风气故。 第四定中风灾不至。 由此故无出入息也。 何故风灾不至彼耶。 答。 风者动也。 三禅以下有变异受可有动义。 彼唯舍受安静不动故风也。 故下一师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方起灭定也(已上)今谓。 邑师明身行绝唯约风气。 此则不见婆沙·俱舍等说故也。 演秘引小说。 大意可知。 (十二左)以十大地法俱为心行(文)。 大乘触等欲等分为遍行别境两位。 有部合为十大地法。 今约彼部故云十大地等。 此顺无性第三(十五纸左)云。 又善等非遍行大地。 是定异故。 又云。 想受二法是大地故。 (十三右)然欲出经同法为例(文)。 演秘云。 疏然欲出经同法为例等者。 而寿不灭亦不离暖。 此是同法。 举此为喻而例识体在定令有。 心行等者文同来尔(文)义蕴云。 疏然欲出经同法兼诵余文者。 今引经文意。 与小乘正诤识不离身。 不诤身语心行。 寿暖根等为下破小乘取为同喻故兼举之。 (十三左)此就彼宗(至)必势虑(文)。 义蕴云。 疏此应彼宗眼等转识起必劳虑者。 小乘入灭定为厌转识劳虑。 大乘不然。 佛入灭定不厌彼故。 问。 小乘岂不许佛入灭定耶。 答。 彼小乘许灭有漏。 佛身虽有灭定必不入也。 除佛以外皆为止息粗动识也。 (十四右)成业论问(至)有二心等(文)。 彼(十三纸左)云。 由灭定等加行入心增上力故。 令六识利种暂时损伏不得现起故名无心。 非无一切。 心有二种。 一集起心。 无量种子集起处故。 二种种心。 所缘行相差别转故。 灭定等位第二心阙故名无心。 如一定阙余足故亦名无足。 彼诸识种被损伏位。 异熟果识刹那转变差别。 能损伏力渐劣渐微乃至都尽。 如水热前引数发力渐劣渐微至都尽位。 识种尔时得生果。 便初从识种意识还生。 后位随缘余识渐起。 枢要亦引此论。 但譬喻中易为马。 (十四左)摄论云(至)诸转识故(文)。 无性第三(十三纸右)云。 论曰。 非为治此灭定生故。 释曰。 何以故。 灭定不能对治此故。 非为治此而生灭定。 所缘行相难了知故。 非为对治不明了识而入灭定。 不寂静性难了知故。 是故灭定不能对治阿赖耶识若无对治。 此则不灭。 为治转识故此定生。 所缘行相不寂静性易了知故。 是故此定唯灭转识。 于中不灭阿赖耶识。 (十六左)于此位中(至)即摄论同(文)。 世亲摄论第三(十一纸左)云。 论曰。 又非出定此识复生。 由异熟识既间断已离结相续无重生故释曰。 若执出定此识还生。 由此意故说不离身。 此不应理。 以从定出识不复生异熟既间断已。 离结相续更托余生无重生故(文)演秘云。 疏应是重生者。 死而复生。 (十七左)如第一卷(至)如第二卷(文)。 第一(十一纸)第二(二十三纸)第三(二十四纸)。 (十八左)二家摄及成业论(文)。 无性第三(十四纸)世亲第三(六纸)成业论(十三纸)并如上引。 (十九右)诸定皆说无前五识身故(文)。 演秘云。 问。 此因岂非自随一过。 下许定中耳闻声故。 答。 今随他宗下依自义。 以小乘者出定闻声。 又疏作量。 有义破云。 疏说此因依闷绝等有不定者。 此义不色。 立宗若云应一切定皆名无心定。 闷绝等位非无心定。 可说前因有不定过。 宗法之中既无定字故无不定详曰。 直观言陈。 似如所斥。 若寻意许疏旨精远。 谓定无心。 非定无心。 而是差别。 因不言定即闷绝等。 因于彼转。 与意许宗便成不定。 因致定言斯近方遣。 故义然也。 (十九右)今谓助难(至)为心行灭(文)。 演秘云。 疏今应助难至名为心行灭者。 此难意云。 定云无心及心行灭无心即据五名无心。 心行灭言亦应但约五识相应受想等说。 又云然有心所至灭言等故者。 重成难意。 以彼二家心行灭言皆据第六不依五识。 故知灭识不约五言。 (十九左)彼亦自说自位无识(文)。 演秘云。 疏彼亦自说自位之识行相等者。 虽有识体。 但无行相。 以微细故。 长连续之。 若不尔者。 他许定中而有识故。 何得说云自位无识(文)义蕴云。 此应长读下行相所缘字为句也。 (十九左)或染所言至如寿暖等(文)。 演秘云。 有义。 疏所作量有自语过故。 但应言灭定位识非第六识。 详曰。 疏既云汝。 明简斯失。 不尔汝言复何所用。 下第四量虽亦破之。 亦同此释。 问。 他亦以此寿暖喻难大乘宗灭定第八应非是识。 自既有违。 何责他过。 答。 我寿暖识不即不离。 应非识。 宗于寿等喻而不转也不可相例。 (二十一左)受想能(至)修行胜于(文)。 义蕴云。 疏受想能于静臣无色修行胜者。 有云。 修静虑受功用胜修无色想功用胜。 此未必然。 今云胜者为障胜也。 受障静虑。 想障无色。 此二增劳各偏胜故。 问。 行相如何。 答。 下劣受障胜定故。 不修静虑故偏厌受要想微细方入无色。 由此粗想障修无色故偏厌想(文)义演云。 言于静虑无色修行胜故者。 意说。 静虑即色界四静虑。 无色者即四无色定。 意云。 修此等定时。 受想二法有胜功用。 障定强故。 所以偏胜(文)演秘亦同之。 义蕴举有云义释得好。 (二十二左)论然行于法(至)法或犹在(文)。 义灯云。 论然行于法有遍非遍者。 身语心行各有三种。 身行三者。 出入二息此非遍行。 动发思者是遍行。 语行三者。 寻伺二种非遍行。 亦思为遍行。 如来无寻·伺。 有八圣道支。 正义许说法故。 意行三者。 谓受·想二及审决思。 三俱遍行。 心起必有故问。 寻·伺既非遍行。 何故分寻·伺于语是遍行摄。 答。 就他宗说。 实非遍行。 能遍起语即是思数。 若尔何故第二定已上自地有思得起语言。 何假寻·伺。 答粗思能发语。 上细不能发。 在佛即得任运语。 然萨婆多及本经部。 二息非遍。 寻伺是遍而不说思。 大乘如前说末经部师许受想二亦非遍行。 以灭定中有心无所故。 寻伺是遍。 三宗差别问识依根境起。 说识三和生。 亦由心行起。 应说为四和。 答。 根境正牵体说识三和生。 想等助功能。 非说四和起。 问。 意由受想起。 受想名心行。 根境正牵生。 亦说名心行。 答。 受想是心所。 即得说心行。 根境非心所。 不得名心行。 问何故灭定偏厌受想。 答。 论云。 资助心强。 是故偏厌。 又由受为禅增上障。 想于定为增上障。 由受领下劣定。 由想想像故障胜定。 又受于苦果增。 于苦因增。 由想像故起作诸业。 由受领苦果故。 圣者双厌。 外道偏厌。 又初静虑望欲。 以静除散。 二禅望初。 以细除粗。 三禅望二。 以静除动。 四禅望三。 以密除疏。 萨婆多等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琐故。 所以无二息。 大乘不尔。 但以定能除其隙故无出入息。 设兼引大亦复无违。 但非唯大能闭身隙(文)今谓。 义灯萨婆多·本经部不说思。 疏(二十三纸左)云。 本经部说三法遍行。 大乘·萨婆多各说有二受想。 出于下疏(七本三十六纸)枢要下末(七纸右)于灯五末(四十九纸左)。 PICT67040901. GIF/PIC(二十三右)除此无有唯有此条(文)。 或云。 字汇。 条畅也长也木长也者赘矣。 义演云。 疏唯有此条者。 意云。 出入息名为行故云。 唯有此条。 故非遍也。 是故疏云除此无有者释不遍所以。 (二十三右)第四禅(至)身不坏(文)。 义蕴云。 疏第四禅中余法所持令身不坏者。 大乘以定力及第八持。 小乘蒴婆多者。 由得彼定引得坚密四大闭身隙故。 不要出入息也。 此下要出入息也。 此下界身得彼定者亦无出入息。 非要生故。 (二十三左)若依分位(至)所望别故(文)。 义演云。 疏若依分位此所望别故者。 意苦依思上亦得立定等谓本经部师立三心所。 谓受想思。 此据实法说。 其于思上亦得立定者。 以此思能专注一境边亦得名定。 问。 既说为思。 因何有定答一念之思所望别故若据当体但名思。 今依分位假立亦通余法。 若专注一境边名定。 若追忆边名念。 简择边名惠。 故云一念之思所望别故。 (二十四右)准俱舍(至)名为大地(文)。 俱舍四(三纸右)云。 地谓行处。 若是彼所行处。 即说此为彼法地。 大法地故名为大地。 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 谓法恒于一切心有。 义演云。 言谓通三性等者。 意说。 若据通三性及通有寻伺等为论。 即论行别境等十法皆名大地法。 故云即更有余法。 对受想思等名为余也。 (二十六左)此难则以(至)与前少别(文)。 义蕴云。 疏此难则以有思理齐至与前别者。 谓前论云。 既许思等此位非无。 受想应然。 大地法故者。 彼以大地法同例有受想。 今以有思理齐令有受想。 故与前少别。 论若无心所心亦应无等者。 此难灭定意识。 义演云。 疏与前少别者。 前文据有触难既有触令有受。 定想随故受想必俱。 其理决定。 此文约灭定有思。 亦应有受想。 以有思故。 如余散位。 故与前别(已上)今谓。 义演解所指前远近不同。 疏意似不远指。 义演应优。 (二十六左)俱舍云尊者(至)经部异师(文)。 大乘成业论(十纸左。 玄奘释)云。 尊者世友问论中。 又异译业成就论(魏毗目智仙译。 八纸左)毗婆沙五百罗汉和合众中。 婆修密多大德(旧翻世友)。 此异译谬也。 天竺国中祠授天授世友世亲其名甚伙。 是故误为有部世友。 光记五(二十五纸左)云。 经部异师尊者世友所造问论中说。 乃至世友梵名云伐苏密多罗。 旧云和须密讹也。 印度国名世友者非一。 非是婆沙曾中世友(文)宝疏亦云经部异师。 又宗轮疏及义林章并云经部立一味蕴。 即细意识。 义灯说同。 此世友义是经部异计。 次异本计。 (二十七右)二法为种(至)心后依生(文)。 此经部本计俱舍五(七纸左)云。 彼先代诸思范师咸言。 二法互为种子。 二法者谓心·有根身。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 可有此过。 我说灭定犹有细心。 故无此文。 光记并云。 经部异计。 光记云。 又正理第十三(初纸)云。 譬喻论者作如是说。 灭尽定中唯灭受想。 以定无有无心有情。 解云。 此叙鸠摩罗多门徒释。 彼宗前执。 唯一心王随用差别立种种名。 无别心所。 但心缘境第一刹那初了名识。 第二刹那取缘名想。 第三刹那领纳名受。 第四已去造作名思。 诸余心所皆思差别。 识·想·受三唯无记性。 思心已去方始通三。 入灭定者灭想受心。 由此二粗是所厌故。 识虽非所厌。 定中亦不得起。 是无记故。 于行位中思之差别为灭定体。 以实言之即是心。 就用言之即是心所。 故彼定中必有心体。 但无受想之位。 何以知然。 名称灭受想定。 故知无受想。 必定无有无心有情。 既是右情。 故知心有。 又婆沙一百五十二云。 谓譬喻者分别论师执。 灭尽定细心不灭。 彼说。 无有情而无色者。 亦无有有定而无心者若定无心。 命根应断。 便名为死。 非谓在定准此论。 世友同彼譬喻分别论计(文)义演云。 疏俱舍云至经部异师者意说。 世友是经部异师。 叙心所多少也。 疏二法为种至本计灭定无心者。 意说。 经部本计灭定无心。 后时心起。 由二种法而方得生。 一者由心。 二云由色中有种子而心得生(文)今谓。 义演云世友叙心所多少者非也。 俱舍明云立有细心。 非叙心所多少。 对文可知。 (二十七左)如闷绝等(文)。 义蕴云。 疏以闷绝等为因喻然准成业论。 诸无心位经部皆许有细意识。 令以闷绝等为喻。 而有所立不成。 准下遮无想定等。 疏意。 以二无心定无想异熟由加行心厌心所故。 彼许唯心所灭而心犹在。 眠闷两位犹不厌心所故心亦灭故。 此得以闷绝等为喻。 虽明此理。 然未得文。 又违成业。 然疏主以经部救云定前厌患心所故唯所灭而心不灭。 遂招令闷绝等既不厌心所故心俱灭。 故此且以为喻。 亦不相违。 然准此中正应以死尸等为喻。 睡眠·闷绝便入宗中。 (二十八右)如无表色非有质碍(文)。 演秘云。 疏如表色非有质碍者。 此救意云。 质碍名为色。 无表无碍尚名色。 心法虽相应。 纵不相应亦心法。 若不相应即非心。 应无质碍即非色。 (二十八左)如成业论(文)。 彼(十一纸左)云。 此位中唯余意识无诸心所。 若尔此位意识是何。 为善为染为无记性。 设尔何失。 若善性者。 如何善性非无贪等善根相应。 设无贪等善根相应。 如何无触等。 广约三性等而责应知。 (二十八左)成业论说十问经也(文)。 成业论(十一纸左)云。 如佛于彼十问经中自作是说。 所有受蕴·想蕴·行蕴皆触缘等。 (二十九右)如余为比故(文)。 义演云。 疏如余为比者。 量云。 灭定中应有受想等余心所。 有三和合触故。 如余位时。 (二十九左)此是定前心等俱(文)。 义蕴云。 今云余时有力。 即定前有力故。 心与触俱也。 (二十九左)等言等取此非能缘(文)。 义蕴云。 疏等言等取此非能缘者。 此定中既无心所。 应无所缘境。 亦应非是能缘心。 论中唯难无所依缘不难非能缘者。 以等言等取也。 (三十一右)又无想定(至)如成业征(文)。 彼(十二纸右)云。 又无想定尚不许染。 况灭尽定。 若是无覆无记性者为异熟生。 为威仪路。 为工巧处。 为能变化。 (三十一右)即八净定为例亦是(文)。 义蕴云。 四禅四无色名净定。 今论中云诸善定者。 即以此八定为例也。 (三十一左)为例量也(文)。 枢要下本(十三纸左)云。 难灭定染无记心云。 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 故此中心必有心所。 宗也。 加之灭定位心文言方足。 不尔则有相符极成。 染无记心故。 因也。 如余染无记心。 喻也。 因脱故字。 喻少如字。 余皆文足。 应义读取(已上)今谓。 疏主少如文字。 三支足矣。 然因脱故字。 此何之谓。 在文明白。 无以加矣。 (三十三右)此下第三等(文)。 分科有二。 上言十证各有三段。 今此言第三者是也。 初总非(十二纸左)第二正解(从十三纸右至今此段)第三如是等下是也。 次下(三十三纸左)云。 此第九段等下。 此别分为二段。 如文可知。 (三十三左)然除眠闷绝(至)心王犹在(文)。 演秘云。 疏然除眠闷绝者。 以萨婆多不许眠等无心位摄。 对共许者所以除之。 疏以无所厌故至心王犹在者。 众释此文明除眠闷之所以故。 今释不尔。 但辨无想等无心也。 言以无所厌故者。 举彼由无所厌心所显心亦无言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者。 翻成于前无所厌所心灭所以。 言非不厌故心王犹者。 释外伏难。 外伏难云。 心所是所厌。 彼位可言无。 心王既非厌。 彼处应犹在。 故乃释云。 非是不厌即即令其在。 以心所无故随同灭(文)义蕴云。 疏然除眠闷经以无所厌故者。 由无想定与灭定加行心中有所厌心所故。 在定位有心王。 眠闷等不厌心所故。 此二位王亦无。 不同灭定故不等也。 又言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者。 此即灭定·及无想定·无想天也。 言非不厌故心王犹在者·此即睡眠·闷绝也·非此二位不厌心所而亦令同灭定心王在也(文)今谓演秘·义蕴不允。 众释明除眠闷之所以者。 于理为正。 (三十四右)阿含经等亦有此文(文)。 维摩·无垢称二经并云如佛所说。 此是维摩居士引佛所说以呵优波离之语。 本出阿含故今指示。 演秘云。 论心杂染故等者。 虽维摩经亦有此文。 今引阿含。 以维摩非共许故。 (三十四左)维摩等云故众生垢(文)。 肇注三(十九纸左)云。 如佛所说。 心垢故众生垢。 心净故众生净。 无垢称经二(八纸左)云。 如佛所说。 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心清净故有情清净(文)无性摄论第二(二十纸左)云。 言杂染者。 是浑是浊是不净义。 言清净者。 是鲜是洁是扫除义。 唯识章记二本(二十三纸左)无垢称经疏第三云。 心谓第八识。 有情谓五阴假者。 此依彼心而假建立。 第八之心若是有漏杂染所摄。 能依假者亦是杂染。 所依第八若是无漏清净所摄。 有依假者亦是清净(文)义蕴云。 疏维摩经等至亦有此文者。 今此意引阿含为证。 不取维摩。 以大乘经他不许故。 此之十证皆是共许教也。 (三十四右)如瑜伽五十四(文)。 五十四(初纸)初明识蕴有五差别。 第四住差别中举四识住。 此指彼文故云识住中。 演秘云。 按彼论云。 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 由此展转能取能满。 不能弃舍诸异生性。 以于内身能求满故。 于流转中相续决定。 又云。 又由彼识永清净故。 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 此识相续究竟断故。 于十方界不复流转。 于命及死不希求故。 名永离欲。 释曰。 前由心染有情难染。 后由心净有情解脱(文)义蕴云。 疏如瑜伽论五十四卷识住中解者。 彼论云。 云何安住。 谓习欲者欲界诸识执外色尘名色安住。 若清净天色界诸褒执内名色俱安住。 无色界识唯执内名名名安住。 是名识安住差别。 又下云。 谓四识住如经言。 有四依取以为所依令识安住。 此四识住论指如经不解其义。 准理即识住色受想行四蕴之中名四识住。 此中初文以欲界多执外尘名为色安住。 色界之中缘色故各名色安住。 无色界中既不执色故但名安住彼明杂染清净识。 文广不能引之。 (三十四右)摄论染净章(文)。 无性第二(二十纸)至第三终。 (三十四左)此总中(至)以心为本(文)。 释此论文。 疏有四解。 枢要一解。 义灯三释。 演秘云。 疏四释。 余有五释。 具如余释。 更举有说破而不用。 然此疏中。 初二自释。 后二他释。 以言有释有解故。 此真兴意。 (三十四左)此言有为(至)法等别句(文)。 唯识记二本(二十四纸左)义演云。 以心为本者。 若望有为是总标句。 因心而生等(此真兴所引)义演云疏有为等法总句者。 意云。 有为法依心故。 所以言心染情染。 心净情净。 名为总名。 即总同成染净也。 然无为法依此识。 不由此识而成染净。 故与识别名别句。 又云。 以有为别故名别句也(真兴所览别有一本。 今览义演无彼释文)今谓。 后之二解非也。 今谓别句全同无表总别之义。 枢要上末(十八纸右)云。 论然依思愿善恶分限业者。 此是一切无表之通句。 亦是佛身无表之别句。 又云。 此初是佛戒别句。 诸无表总句。 义灯亦同(文)义蕴云。 疏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者。 此中总五句论文。 初之一句有无为。 下之四句唯是有为。 以无为法唯初句有故是别句。 有为之法诸句皆有。 此即总句(文)义蕴为正。 (三十五右)随心染净(至)为有情故(文)。 言随心染净有情染净者。 此能生所依。 假者是所生能依。 今取五蕴假者为有情体。 总假者上具别蕴等故名有情。 义蕴云。 疏即以所生能依之法至为有情者。 现行五蕴既因心生亦依心住即是所生及能依也。 五蕴和合名有情故(文)或云因心种子种子能依现行识法者非也(三十五右)因心而生(至)遂别各生(文)。 义蕴云。 疏因心而生至以相顺故遂别各生者。 问。 云何相顺。 答。 谓第八心及所生法俱是有漏故言相顺。 问。 云何得知唯约有漏第八识耶。 答。 既言心受彼熏故有漏。 若无漏者不受熏故(文)或心体至故清净者。 太抄云。 此解即取第八识为有情。 义演亦同。 今谓。 上是流主自释。 下是他师异解。 于自释中以第二解为优。 亲论文故。 枢要云。 第十证中以心为本诸部总句。 有无为染净法皆心为本。 萨婆多等无为由心显。 有为由心故起。 由心起染净法。 势用最强胜故说为本也。 由此经说若心染净有情染净。 经部师意虽亦如是。 然心受熏胜于根等以遍界故说心为本。 虽有为之总句并为之别句。 因心而生。 谓色不相应由心为同类·俱有·异熟因等方始生故。 诸心所法理虽亦然。 邻近于心依心方住。 此上二句别对萨婆多。 下二句对经部。 如文可悉(文)义灯云。 以心为本有漏法。 因心而生无漏法。 依心住故结无漏。 心受彼熏下结有漏。 又初总句。 因心生是有漏。 依心住是无漏。 后两句释成。 又以心为本谓无为法。 因心显故。 因心而生有漏法。 依心而住无漏法。 以心为本即无为之别句。 亦有为之总句(文)演秘云。 论谓染净以为本等者。 疏有四释。 余有五释。 具如余辨。 有义复释。 谓染净法以心为本。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句。 然应说心有染净二。 有漏染心通漏无漏有为无为总合为本。 无漏净心但与无漏有为无为为其根本。 非有漏本。 因心而生合释有漏无漏现行因染心生。 以心为本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 净心不生有漏法故。 依心住故者。 合释有漏无漏本有种子依染净住。 故心为本别释无漏本有种子依净心住故心为本。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者。 合释有漏无漏新熏种子染心为本。 别释无漏新熏种子净心为本。 净第八心虽不受熏。 因位曾熏果持种故。 前后二疏虽有多释义皆不具。 未方此解。 并无净心为本等故。 详曰。 观经文云心杂染故有情杂染。 但约有情不依佛说。 若兼佛者。 即不应云有情等也。 而如来者非有情故。 故前说云唯依取蕴建立有情。 佛无有漏非有情摄。 论既释经。 应同经意若云示现称有情。 亦为不可。 准论释染净二门破他申自。 皆并不言佛果净识。 故知二疏悟奥旨。 又设兼据净心释者亦成繁见何所以者。 言心为本即是染净有为无为之总句也。 后复对彼因心而生。 复云以心为本。 别释无漏现行诸法因净心生亦心为本前既云总。 后何云别。 若言据彼别净心说。 若尔别染何不是彼别染本耶。 若许是者。 云何不是别释染现。 又若别释容有斯理。 但一释中何得矛楯。 余准此非。 PICT67041201. GIF/PICPICT67041301. GIF/PIC(三十五左)虽心相违(文)。 义蕴云。 以无漏现行种子与有漏本识不相顺故。 (三十六右)摄论三种杂染(文)无性第二(二十纸)。 (三十六右)摄论第二(至)现无体故(文)。 无性第二(二十三纸右)义蕴云。 疏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者。 经·萨两宗初结生识必与烦恼随烦恼俱故。 初生识名所染也(文)义灯云。 准摄论。 破杂染中有三。 烦恼·业生。 今此显破生及烦恼。 行缘识下兼破业染。 此初段中分云。 若无此识持烦恼种。 界地往还诸烦恼起皆应无因。 此约三性心后烦恼起无因。 疏引所染初识者。 彼计受生必起烦恼。 初受生识应无种生。 故以烦恼及随烦恼皆应无因。 谓从无想等诸地殊者。 等取上下诸地。 以无想天长时无六识故就显说(文)演秘云。 无著本论具如疏引。 无性释云。 从无想等者。 从上界没来生欲界。 尔时烦恼等者。 谓贪嗔等。 所染初识者。 谓续生时生有初识。 尔时自地一切烦恼所染污故。 问。 何故举彼无想没耶。 岂余处没有识持种。 答有两释。 一如灯辨。 一云。 按正法念处经及俱舍论。 北郁单越定有生天后报之业。 无想诸天定有欲界后报业也。 余地不定。 所以偏说。 (三十六右)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文)。 义演云。 疏所染初识者。 即第六识。 初受生时而是染净即是初结生时识(文)。 或云实识是第八者非也。 (三十六左)摄论云对治(至)而更得生(文)。 无性第二(二十三纸左)演秘云。 无著本论如疏所明。 无性解今亦略叙。 对治烦恼等者。 谓如最初预流果向。 见断烦恼对治道生。 一切世间余识已灭。 尔时若离阿赖耶识。 修断烦恼所有随眠何所依住。 非对治识带彼种子应正道理。 由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者。 即是自性极清净义。 与烦恼不俱等者。 能治所治互相违故。 犹如明闇复于后时等者。 谓见道后修道位中。 余文可解。 (三十六左)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文)。 世亲二(十二纸左)无性二(二十三纸左)。 (三十六左)即二时后(文)。 义演云。 即界地往还及无染心后名二时也(文)义蕴大同。 (三十七左)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文)。 义灯云。 论若无此识持业果下。 应分其文云。 若无此识持业种。 一界地往还后业起应无因。 二异类法后业起应无因。 三性心易不受彼熏故业起无因。 破业果亦分二。 一界地往还果起无因。 二异类法后果起无因。 摄论中亦云。 若异熟断而更别生。 应成别受生失。 无漏心后果起无因。 又灭二趣如本疏辨。 (三十八右)彼第三云(至)而转等(文)。 无性第三(初纸)演秘云。 无著摄论疏粗引。 无性等释疏盖不言。 令初学者。 驰回难进。 今本及释取要引之。 冀诸习徒无滞略漏。 无著论云。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 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 于母胎中识羯罗篮更相和合。 若即意识与彼和合。 既和合已。 依止此识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若尔即应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 无性第三(初纸)释云。 非等引地所谓欲界。 没即是死。 依中有位意者。 谓依生二有中间中有转心。 起染污者。 与爱恚俱有颠倒故。 释曰。 男女互于父母之处起贪恚也。 言意识者。 余识尔时久已惝故。 释曰。 余眼等识中有末位而久已灭。 唯意识有。 中有初中六识皆有。 连持生故名为相续。 摄受生故名为结生。 此染污意识者。 缘生有故。 释曰。 父母不净是识托处。 说名为生。 缘此不净谓为已有而生贪爱。 或缘当生有果起爱故得润生。 于中有中灭者。 此若不灭无生有故。 于母胎中等者。 谓此灭时。 于母胎中有异熟识。 与其赤白同一安危。 令相和杂成羯罗蓝。 释曰。 识与赤白损益共俱。 和杂成身。 论有佛说中略而引。 若即意识者。 谓此若非阿赖耶识。 既和合已者。 谓受生已。 依止此识者。 依异熟识。 释曰。 细意识也。 有意识转者。 有别转识。 谓与信等贪等相应。 乐苦受俱分别意识后后位转。 释曰。 三性三受并皆易了。 从初受生乃至老时。 此分别意展转而起。 故言后后位转。 有二意识转等者。 谓异熟体有情本事。 不待今时加行而转无记意识。 及可了知所缘行相乐苦受等相应意识。 是二意识。 释曰。 异熟识有即细意识。 可了知识即粗意识。 应一身中一时而转。 然不应许。 经相违故。 如是颂言。 无处无容非前非后同身同类二识并生。 释曰。 外人救云。 二并何违。 故引经难。 经意说云。 无受身处。 无容道理。 非约前后。 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 又不应许此二是一。 自性别故。 释曰。 外又救云。 此之二识体同义分。 其体是一。 亦不违经无同类并。 故今破云。 自性别故。 如眼等五识。 又异熟不应间断。 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 释曰。 外又救云。 和合意识别生意识前后间起。 亦不违经无同类并。 故复破云。 和合识体许是异熟。 若间生者体便间断。 若尔后续应名更生。 故量破云。 和合意识不应间生。 许是异熟故。 犹如报色。 又异熟体唯恒相续更无异趣。 释曰。 外复救云。 何妨报色不断异熟心断。 复此破云。 因同于前。 命根为喻。 逐难祖释。 余易不论。 (三十八右)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等(文)。 义蕴云。 彼破末经部故云二意识。 此中意说。 彼论即言结生相续于母胎等。 故知但释其果。 不解于业不同此论。 (三十八左)又若从此没(至)不可得(文)。 演秘云。 疏又若从此没至定不可得者。 此无著文。 无性释曰。 如是已辨于欲界中若离阿赖耶识结生相续不成。 于色无色亦不得成。 今当显示。 若从此没等者。 是欲界死上生时义。 曰非等引等者。 谓与彼地贪定味等烦恼相应释曰。 于上二界缘定起爱方得润生。 离异熟余种子体定不可得者。 非欲缠没心有种子体。 生灭不俱故。 释曰。 而外救云。 于彼欲缠没心之中。 有彼定地染心种子。 故有斯破。 定散二心不俱生故。 不成熏习。 故下心中无上染种非定地生心为彼种子体。 即于一心种有种性不相应故。 释曰。 外又救云即定生心为彼种体。 故此破云。 种者是因。 有种是果。 此果含种故名有种。 于生刹那因果俱有理不相应。 虽大乘宗因果俱有。 应彼宗难亦不相违。 又云。 非余生中先所获得色缠等心为种子体。 持彼熏习余识无故。 释曰。 外又救云。 过去生中得色界心为彼种子。 斯有何失。 故牒非之。 汝无能持自种之识。 何有所持种子体耶。 又云。 非色相续为种子体。 无因缘故。 释云。 外又救云。 过去熏习依色根中为今时种。 复叙斥云。 无因缘言而有三释。 一下界根非上心因。 二下色中无上地种。 三持种者体必所熏。 色根无彼熏因缘故无彼种。 言因缘者即道理也。 (三十八左)摄论云(至)灭离等(文)。 演秘云。 无著论文具如疏引。 无性解云。 即无色界无漏心生。 世间心灭。 彼趣所摄异熟无故。 不由功用自然应得无余涅槃。 能治现前。 一切所治皆永断故。 又释灭二趣等云。 生第一有欲断彼地诸烦恼时。 想微劣故自地无道。 无所有处地明利故。 起彼无漏心现在前尔时二趣俱应灭离。 谓第一有·无所有处二趣灭离尔时有情应成死灭。 二趣所依俱无有故。 非无漏法是趣所摄。 是不系故。 对治趣故。 问。 准摄论难。 灭二趣失。 此论乃责后起无因。 二论既殊。 何得引彼而证于此。 答。 揭文废旨似乎泾渭。 取理长披诚同水乳。 彼论本意责无本识善染无种。 无种即是无因异名。 乘斯便责灭离二趣。 故本论云。 复次生无色界。 若离一切种子异熟识。 染污善心应无种子。 染污善心应无依持。 次下方责应灭二趣。 故知两论实乃同也。 取证无矣。 (三十九右)且后业中(文)。 演秘云。 疏且复业中者。 论中前来双破果业。 下唯斥业而废于果。 故云且复起下文。 (三十九左)摄论二末(至)不相应故(文)。 第二(二十四纸右)义灯云。 今更助解。 初正破经部熏故名缘。 无性摄论第二云。 谓行为缘贪等俱生眼等转识许为识支。 此不应理。 此意六识不是受熏。 有间断故。 贪俱染识非无记故。 不是受熏。 故行不熏眼等转识。 摄论复云。 识缘名色有圣言故。 所以者何。 眼等诸识刹那速坏。 久已谢灭为名色缘。 不应道理。 此意转破识缘名色亦复不成。 经部转救。 贪等俱识与行相应熏结生位识名行缘识。 亦不得成。 结生识起。 能熏行等久已灭故。 非无体法而为能熏。 故亦不成。 故无性论云。 若畏此失许结生识为识支者。 此亦不然于结生时福等诸行久已灭故。 非从久灭此复应生。 若云非熏但说能感。 即感故名缘与有部同。 次下双破。 结生染识非行感故。 彼此宗计唯无记法为业所感。 彼两计结生之识与爱恚俱。 染非业感。 故无性云。 又结生心非无记故。 爱恚俱故。 既非无记。 以行为缘不应道理。 萨婆多救如本疏辨。 本经部救同萨婆多。 以生位色为业熏感。 同有部破。 亦时分悬隔。 无缘义故。 若末经部救云。 我有粗细二识。 粗者染俱结生。 细者无记为业熏感。 若上座部亦二意识。 虽不说熏。 亦说为感。 二俱许细是异熟性。 故无性论云。 于母胎中有异熟识。 与赤白和合。 乃至谓依异熟识有意识转。 若即应二识俱转。 设俱何过。 违圣教故。 上座救云我部不诵无违教过者。 即难。 应有二眼等识生。 六识摄故。 不许违理。 许即自违。 不许五识有粗细故。 末经部救。 熏于识类。 类性无记。 说为识支感亦不违者。 此如前破。 又违经名。 经云缘识不云缘识类所余救破准例可知。 虽无文证。 理亦不违。 (三十九左)结生染识非行感故(文)。 义演云。 论业感必是异熟无记摄。 结生识既是染污。 如何行感耶。 (三十九左)经部师言(至)何过(文)。 义演云。 疏经部师言至何过者。 意救云。 虽不同有宗有去来世前后分位说行缘识结生。 我中既有种子。 亦能感名色中识名行缘识。 由大乘现行业有。 为能摄招名色位中识。 我宗亦尔虽结生识非行感。 由有行种子故。 能招名色位中识。 亦得名行缘。 有宗计亦然。 若约分位论。 于名色位中相应心心所总名名色。 故说识缘名色。 今言行感名色位中识者。 即名据缘不所缘也。 若据缘说。 即但名名色。 不名识故(文)义蕴云。 疏经部师言我虽无有去来时分行缘识生等者。 此下并是生起下论。 谓萨婆多有时分缘生。 若在无明时分。 即十二支皆名无明。 若识时分即十二支总名为识。 经部无此义也。 疏可生名色位识者。 经·萨两宗初结生识名为识支即是染污非行所感。 故转救言行能感生名色位识。 (三十九左)彼亦救言(至)于理何失(文)。 义演云。 疏彼亦救云至于理何失者。 意云。 此转计也前计云。 名中有异熟识名行感。 论破之应说名色行为缘故。 萨婆多既遭难已。 遂更救云。 我今者约分位以辨缘生。 问。 何者名分位。 答。 且如初无明支中所有相应法皆名无明支。 如至识支中所有相应心心所法及异熟色等总名识支。 后后支亦然。 遂却计云。 识支中有色异熟为性亦名识支。 以分位说故。 意说。 难识支中结生识是染污而非识支。 然同时有色异熟为性总名识支。 于理何失者。 即却计识支中异熟色有识支体。 如下破云。 时分悬隔。 无缘义故(文)俱舍(九十纸左)颂云。 宿惑位无明等。 长行曰。 于宿生中诸烦恼位至今果熟总谓无明。 彼与无明俱时行故。 由无明力彼现行故。 如说王行。 非无导从。 王但胜故总谓王行。 (四十左)论时分悬隔无缘义(文)。 枢要云。 时分悬隔无缘义者。 对萨婆多识位中色是异熟故名行缘识。 一则劫数时悬远。 二则乖隔。 本无果识可名识支。 云何名感识位中色。 经部师未来世无而言感者。 时分悬远。 时久隔绝。 如何名感。 又若言感名色位识名缘。 则隔识支。 应说与名色为缘。 非与识为缘也(文)演秘云。 论时分悬隔等者。 有助论主更难彼云。 欲色界有色。 行感可名缘。 无色界色无。 如何云感色。 (四十左)且行在现在(至)经八万等(文)。 义蕴云。 疏且行在现在色果在未来至经八万等者。 谓如在一身之上造得天中生报业。 复造人中后报果。 即以此行隔天报八万劫等。 望后报人中识住中色名悬隔也(文)演秘云。 疏色果在未来至八万劫等者。 问。 纵果未来。 何得去因许多劫耶。 答。 若生报业果未必遥。 若后报业果远何感。 如受非想八万劫已后方受彼人趣等报。 报望昔因隔八万劫。 岂非远耶。 问。 生报之业如谤灭等。 果既不遥。 应名行缘。 答。 略为二释。 一但言悬故不得为缘。 非许近者即成缘义。 遮他论故。 二纵生报业因果异世。 道理疏远。 亦名悬隔。 纵无其远有隔非缘。 第二释善。 若尔自宗如何。 答。 有所感识。 斯有何过。 (四十左)如外法等非异熟因(文)。 演秘云。 疏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 举喻释成。 既汝行支由悬隔故不能感果。 应同外法不得名为异熟之因(文)义蕴云。 疏如外法等非异熟因者。 如外尘等无缘义故非异熟因。 行望于果时既悬隔。 亦无缘义。 故以于例。 (四十一右)三文合(文)。 义蕴云。 疏三文合者。 一者悬。 二者隔。 三者无果识。 此三俱无缘义。 故论合言时分悬隔无缘义也。 (四十一左)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文)。 演秘云论此不成故后亦不成者。 无性云。 取为缘有亦不相应者。 谓熏习位诸业种子异熟现前转名为有。 或复转得生果功能故说名有。 行所熏识若不成就。 何处安立彼业种子而复得言生果现前转名为有。 释谓。 异熟果将现前故名现行也。 或因现前有感果能势力成熟而异前位名为异熟。 问。 邻次相望。 缘亦不成。 何意趣言取缘于有。 答。 摄论意明业染之久。 有有业种。 余支不然。 故不明也。 或举前后以示方隅。 前释为正。 (四十一左)摄论云(至)准上应知(文)。 无性第二(二十四纸)云。 此若无者。 取为缘有。 亦不相违(文)义蕴云。 疏又取缘有亦不得成者。 问。 初不成故后后诸支皆不成缘。 何故此中偏言取有。 答。 取润于业转名为有。 初行缘识无所熏处。 便无业种。 取无所润故不成缘。 萨婆多师业入过去现无种子。 故取缘有。 亦不得成。 摄论意明业杂染故偏言行有为缘不成。 略不说余。 理实余支并无缘义(文)义演云。 疏又取缘有亦不得成者。 世亲释云。 谓若无有行缘取缘有不相应者意者。 意说。 已无缘有也。 以无识持种故云者。 成非实故。 如何今时爱取得与未来有支有缘耶。 言反覆准上应知者。 所言返覆者。 随救随破皆准上知。 故初行缘识难·乃至约时分悬隔难。 准上应知。 (四十二右)断是果也(文)。 义演云。 疏断是果也者。 即指无为。 由断惑得故故得断名。 又无为是得能所断名。 又无为是三性。 所以从能所断且得断名。 谓指无为。 是断果故重言也。 (四十二右)此欲缠心(至)不应道理(文)。 义蕴云。 疏此欲缠心与色缠心至不应正理者。 以欲界心六行伏惑名欲缠心。 得色界定名色缠心。 此二界心既是前后不俱生灭故。 欲界心非色界心新熏。 若以欲界心为色界心种者。 不应道理(已上)今谓。 疏中缠字作缠。 恐是写误。 演秘四末(二十四右)云。 无性摄论云。 三界者有情所归所集之所。 犹彼市缠。 而梵云阿缚遮罗。 (四十二左)世出世间章(至)不应道理(文)。 无性论三(八纸左)论曰。 云何出世清净不成。 谓世尊说。 依他言及内各别如理作意。 由此为因正见得生。 此他言音如理作意为熏耳识为熏意识(文)又(九纸右)云。 又此如理作意下本论全文(文)义演云。 疏又此如理作意相应心者。 是世第一心。 彼正见相应等者。 是见道无漏心。 (四十三右)前染业果(至)准此为难(文)。 义蕴云。 疏前染业果至准此为难者。 前难。 入无余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 彼云。 由无惑故释果不生。 即便难云。 烦恼亦应无因而生。 彼若救云。 无所依故烦恼不生。 即应难云。 所依亦应无因生也。 (四十三左)以唯新熏而为不正(文)。 义蕴云。 疏以唯新熏而为不正者。 以新熏师是不正义故。 此但言法尔种也。 (四十四右)萨婆多计惑得俱故(文)。 义蕴云。 疏萨婆多计惑得俱故者。 此师无间道中已无烦恼而有惑得。 至解脱道惑得亦断。 今言俱者惑得与无间道俱时有也。 (四十四左)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文)。 义灯云。 论去来得等非实有故。 兼破正量部不失增上性故云得等。 (四十六左)非正是证(文)。 义演云。 疏非正理证者。 即初生·明了·业用三证。 非是正证第八也。 (四十六左)前十证中所摄八证(文)。 枢要云。 十证摄八证者。 此第二异熟彼第六。 此第四执受是彼第一执受。 此第六生死心得彼第八命终。 此第九灭定是彼第七灭定。 此第十持种是彼第四种子(文)。 义灯亦同。 八证除初生·明了·业用外唯有五证。 (四十七左)问何故本识(至)所依(文)。 义演云。 疏问何。 至所依者。 意云。 本识与他依义显故。 不说是他所依。 第七与第八为依义隐故。 不出其依体。 即但说第七依第八。 不说第七与第八为所依也。 如疏云所以出其依体者。 说第七依第八故。 论云依彼转缘彼等。 (四十七左)恒转(至)即是依义(文)。 义蕴云。 疏恒转至即是依义者。 问。 第八不断恒转如流。 如何说此即为依义。 答。 前论解云。 又如暴流。 虽风等击起诸波浪。 而流不断。 此识亦尔。 虽遇众缘起眼识等。 而恒相续。 又解一切种子如暴流中。 亦云。 流系便生。 击识彼浪。 故知恒转如流。 即是与他为依义也(已上)或释如流之言云鱼草等物随流不舍等之义者非也。 (四十八右)但说(至)体所缘(文)。 义蕴云。 疏但说与他为依出自识体所缘者。 颂云如暴流。 即是与他为依。 颂云执受处。 即是出自缘也。 (四十八右)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文)。 演秘云。 疏非但说所缘而无依等者。 非以颂文但说第八有所缘境。 不说所依。 即云第八无所依法。 理实有故。 不说所以如疏具云。 (四十八右)或言异熟即是界系(文)。 义蕴云。 问。 何知异熟即是界系。 答。 非异熟法趣生杂乱。 此真异熟不可起余。 故随生处即彼界系。 (四十八右)故此亦应然言染俱已即随彼系(文)。 义蕴云。 此难意云。 如下论说。 随何处生即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 今颂中说四惑相应。 即是随何处生彼四惑系。 何次复云随所生所系。 (四十八右)此不为例(至)故今说之(文)。 义蕴云。 此答意云。 如前六识。 虽有烦恼系缚。 而与本识不必同地。 今显第七虽四惑俱除无漏位必与第八同界。 显异前六随所生所系。 (四十九右)楞伽云识有八种(文)。 十卷经第七(十七纸左)四卷中第四(二十二纸右)。 (四十九右)六十三云(文)。 六十三(十一纸左)云。 复次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 若就最胜。 阿赖耶识名心。 何以故。 由此识能集聚一切法种子故。 于一切时缘执受境。 皆不可知一类器境。 末那名意。 于一切时执我我所。 及我慢等思量为性。 余识名识。 谓于境界了别为相。 如是三种有心位中心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 若眼识等转识不起。 彼若起时应知彼增长俱有而转。 (四十九左)摄论第一(至)第三等(文)。 演秘云。 疏意名无有义者。 疏主取彼明意文意以为其句。 非彼论中有此全语。 故彼论中广明。 其意而立理云。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疏云无有。 即牒彼论不说有意。 义即牒彼义不符顺。 心体第三如前具引(文)义蕴云。 疏摄论第一言意名无有义等者。 义者境也。 谓第七识执我都无实体。 故云意名无有义。 或解云。 谓小乘等既无第七。 阙恒审思而名惑者。 但有虚名无其实义。 前解为正。 言心体第三者。 以六·七·八为次第故心等三(文)义演云。 疏若无第七体意名无有义者。 意云。 有第七可有思量义。 若不许有第七识。 但空有意名而无其义。 有云。 此破经部(文)今谓。 初境界。 次义理。 次解当矣。 然对小乘为说非也。 演秘·义蕴非疏引说意也。 义演亦据演秘。 误解疏主引论之意。 疏主非指论意有无破经部等之文。 此举意含两义难则不成之意。 彼无性第一(十四纸)云。 论曰。 此亦名心。 如世尊说心意识三。 此中意有二种。 乃至等无间义故。 思量义故。 意成二种。 无性释曰。 等无间义故思量义故意成二种者。 此释意名。 若离训释。 声义道理终不能令他得解了。 又第一卷(十九纸左)云。 论曰。 心体第三。 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 是故成就阿赖耶识以为心体。 由此为种子意及识转。 释曰。 心体第三若离阿赖耶识无别可得者。 谓如意声说染污意无间灭。 意识声则说六种转识。 如是心声离彼二种无体可得。 非无有体而有能诠。 亦非异门。 意识二声所诠异故。 此中体声意取所诠。 是故成就阿赖耶识等者。 显阿赖耶识是心声所诠道理决定。 (四十九左)六十三卷(至)不必如义(文)。 六十三(十二纸右)。 (五十右)总别合论即名意识(文)。 义蕴云。 此第七识通名为识。 别名为意。 合名意识。 与第六何别。 (五十右)又六十三云(文)。 六十三(十一纸左)云。 云何名为胜义道理建立差别。 谓略有二识。 一者阿赖耶识。 二者转识。 阿赖耶识是所依。 转识是能依。 此复七种。 所谓眼识乃至意识。 譬如水浪依止瀑流。 或如影像依止明镜。 如是名依胜义道理建立所依能依差别。 (五十左)皆二法相对(文)。 义演云。 疏皆以二法相对者。 意云。 如言六释名皆将二法相对以辨差别。 且持业二法即藏及识。 依主法如眼及识。 乃至相违·邻近等皆以二法相对辨之。 义无谬。 若但言心。 即喻一法而无六释也。 故下云。 非一一法究理括尽。 即六释释法不尽。 如无贪等无六释。 (五十一右)恐此第七(至)立意名(文)。 枢要云。 恐此滥彼故第七但立意名等者。 何故第六不但名意。 第七亦识也。 第七持业。 二义以彰识体。 第六依主。 将他以明自。 若第六标一意不言识者。 不能显自。 第七加识恐滥依主。 故第七但标意名。 恐此滥彼故。 第六加识。 显依他故得名故。 (五十一左)六缘境时七与力故(文)。 下疏(七纸右)云。 问何故(第六识)不托第八为依。 彼不相顺。 第七有时(第六生空观之时)相顺与势故。 (五十一左)七有漏时六非无漏(文)。 此约毕竟无漏而言。 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是也(文)义蕴云。 此约第七毕竟无漏。 六亦无漏。 若不尔七有漏时不妨六无漏故。 (五十二右)五十一云(至)意识得转故(文)。 五十一(六纸右)。 (五十二右)又由六种依七种生故(文)。 义演云。 疏又由种依七种生者。 意说。 第六识种子若欲生现识时。 要由第七种子击发方生。 如下自说。 六现依七现。 六种依七种。 理设何辜。 (五十三左)问后师曰(至)仍说依故(文)。 下疏五末(六十三纸右)如大目连猕猴池侧坐无所有处定。 有象BW吼猿猴戏声。 即便出定。 萨婆多师出已方闻。 今此大乘闻已出。 若先不闻如何出定。 问。 岂有无所有处心得缘欲界声等境也。 六十五等说。 广惠声闻有学无色界心缘三界法。 故得无违。 六十三卷三摩纤多地末说。 谓有行人。 若遇声缘从定起者。 遇声耳识与定相应意识俱转起闻于声。 名遇声缘从定而起。 或复起者即是耳识。 此举定中传起耳识。 或者谓假者。 即得定人由定中间故出(文)义演云。 疏问后师曰至仍说依故者。 此有二意。 初意云。 初地转易。 既由第六引生而成善染。 何假第八现识为依七方得生。 又八望七有何胜力。 后问意云。 且如定中耳识率尔闻声。 而意识别缘不共耳识同取。 七·八现行既相续。 亦应说耳识依七·八而生耶。 何以故。 以无引力仍说依故。 量云。 定中耳识应以七·八为依。 以无引力仍说依故。 如初地以上第七识。 此意例云。 初地起时八不引七。 即说第八与七为依。 定中七·八不引耳识。 亦应与下而作其依。 言意识不共耳同取者。 约自不正义问(文)义蕴云。 疏问后师曰至仍说依故者。 问意云。 此第七识得无漏时。 由第六引不由现八。 如何说此为第七依。 若言转易之时虽不由八引。 而八恒在故为依者。 如定中闻声。 七·八二识亦恒现在。 不与耳识力应为耳识依。 (五十四右)如对法第二(至)依眼根种(文)。 义蕴云。 疏前师答曰。 如对法第二。 眼识种子依眼根种者。 问。 前难陀师准下文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别眼等为俱有依。 今言识种依根种者。 岂不误耶。 答。 其实对法许有五根即护法义。 今难陀就彼宗说。 借以例证第六识由导生。 于理未尽。 (五十右)其六识由第七种子导生(文)。 义蕴云。 此意说。 八为七依七为六依者。 要八根种导七识种七方得生。 由七根种导六识种六方得生。 故瑜伽说。 由有藏识得有末那。 末那为依意识转也。 由根种现助识种现故展转说。 虽第六识亦依八种。 而第八种不导六种故不为例。 (五十四右)若说依现如何说依等(文)。 义蕴云。 前师难后。 若尔如何说六依七等者。 后师质前。 眼与识同境。 眼可为识依。 七·六境不同。 七应非六依。 答曰两人依别等者。 前师解质。 问曰若尔如何等者。 后难前。 意云。 七·八二识亦如两人亦有势分。 故知说八为第七依。 余可解(文)。 义灯云。 略解依中。 疏云如何说依不与七同缘下。 此前师难后师。 若尔如何下。 后师难前师。 答两人依别下。 前师释。 问曰下。 后师难前师。 彼质答曰。 前师文。 答而复质。 后师文。 (五十五右)若无第八(至)故说非七依(文)。 义演云。 疏若无第八而七亦无故八与七为所依意识不尔等者。 意说。 若无第八。 云意识无时。 不妨第七识住。 故意识不与七为依。 此意说云。 第六既不与七为依。 明知依八现也。 (五十五右)即如定中间声(至)彼必同取(文)。 义蕴云。 疏即如定中闻声至彼必同取者。 问。 何故前问中云耳意不同取。 今云同取耶。 答。 前师不许同取故为此问。 后师许同取亦以自义答。 此师许定中耳识依第六。 不依七·八也(文)义演云。 疏即如定中至处必同取者。 此答前难。 前难云。 定中耳识独闻声时。 应以现七·八为依。 今此答言。 定中间声。 耳必与意同缘故。 所以耳识用第六依。 不以七八为依。 言今此七八至意有何失者。 虽不如五与六同取境名依。 然约势力与七为依。 亦无爽也。 (五十五左)或应有识(至)名转识故(文)。 义蕴云。 疏或应有识为俱有依六七识中名转识故者。 问。 此量应有决定相违过。 量云。 第七识应非识为俱有依。 七·五识中名转识故。 如五识。 故此有解云。 若出过量中无过可成相违。 若自犯过。 彼量仍成。 今此决定相违量中有法差别相违过。 宗中非识为依。 非识之中有种子及色为差别。 前师意许以种子非识为依。 不许以色为依。 今违彼意许非相违。 量云。 第七识应以色为俱有依七·五识中名转识故。 犹如五识。 虽作此释。 理未可依。 且难陀师眼等五识但以第六识为俱有依。 不以色为依。 今五识为喻。 若对彼师所立不成。 故知前师亦不以五识为相违过。 由此本量为正量也。 (五十五左)如设无第七(至)为七依(文)。 义演云。 疏如设无第七至为七依者。 意难云。 设无第七亦无五识。 然第七不与五识为依。 若无第八七不有。 如何说第八为七依。 此难依不正义。 不约染净为依。 下答中后解依正义答。 言八例七亦尔者。 意说。 无七八亦无。 不说七与八为依。 此依不正义难。 疏七非本故不与力故者。 意说。 七不与五为依。 所以为论。 正义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 言此文上来者。 即此第二能变文中。 上来略解依义(文)义蕴云。 疏八例七等亦尔者。 八无五不有。 第八非五依。 八无七不有。 故八非七依。 义与前同故云亦尔。 或此师云。 七无八不有。 我许七非八依故。 八地七不有。 八亦非七依。 以难陀师七·八二识既恒相续不用他识为俱有依。 今取前解。 即对他宗不可以自义为例耳。 (五十六右)依下正文即傍乘义(文)。 义演云。 疏依下正文即傍乘义者。 意说。 此下明三种依之正文即是傍乘义也(文)今谓。 正文者。 非指明三种依之文。 下论(二十六纸右)云傍论已了。 应辨正论之文是也。 义蕴云。 疏下正文即傍乘义者。 下论既云傍论已了。 应辨正论。 此能变识虽具三所依。 而依彼转言但显前二。 准此即正文。 故知诸心心所下并名傍论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十九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五十六右)能有所依故名有所依(文)。 言有所依有二种别。 一唯俱有依名有所依。 如五十五。 一于四缘中除所缘外名有所依。 如第一卷。 依与所依差别不同。 具有四义决定恒者此名所依。 或二名通呼。 具如下疏(八十五纸左)。 (五十六左)瑜伽五十五(至)名有所依(文)。 五十五(三纸左)演秘云。 依瑜伽至说无量名等者。 按彼论云。 问。 诸心心法凡有几种差别名耶。 答。 有众多名。 谓有所缘·相应·有行·有所依等无量差别。 问。 何故眼等亦有境界。 而但说彼名有所缘。 非眼等耶。 答。 由彼眼等离所取境亦得生起。 心与心所则不如是。 问。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事·处·时·所作等故。 问。 何故名有行。 答。 一切所缘作无量种差别行相转故。 释。 同缘一质相虽相似。 见行各殊。 名差别转。 问。 何故名有所依。 答。 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说依义。 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释。 有两家。 一云。 如一眼识托三根生。 谓眼等一·次第灭意·及以末那。 虽有为下而释伏难。 难意可知。 今约根依。 然非依根。 所以不得名有所依。 二云。 相应王·所名一种类。 如眼王·所同托眼根。 详曰。 二互不定。 前家阙释种类之言。 明众所依理亦不尽。 后家不辨众所依义。 今者应云。 如眼等识俱有依根总有四种。 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 如此论中护法所说。 以依非一名众所依。 论意唯依俱有根说。 不得取彼无间灭依显心王所。 简彼色等名一种类。 问。 七·八二识依何言众答。 从多而说。 或彼心所依亦名众。 众非一义。 兼自心王依成二故。 王·所同类。 故总合言托众所依(文)今谓。 略纂详释。 彼为正。 彼(十四·三十四)云。 问。 何故名有所依。 答。 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等者。 谓心所等同一识种类托所依。 如眼识依眼根。 俱时心所亦尔。 余准可知。 外人既亦难解为伏难云。 诸有为法谁无有依。 何故心法等独得名耶。 故论解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说依义。 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 又相应共有法非恒依故。 唯恒为依者为此中依量故。 眼根等是识等所有名有依。 非余法。 或言所依者。 即六识类托众所依根能依之识得名有所依。 故言恒依。 此解为胜(此瑜伽文出于次下八十九纸右)义蕴引论文竟云。 彼言一种类者。 如诸识中一眼识等心王所名一种类具三依故名众所依。 依与所依俱名所依。 如下诸论会言唯恒所依者。 此三所依唯恒定故约正义说。 (五十六左)此中所言(至)有三种者(文)。 演秘云。 然彼言所依总有三种等者。 彼瑜伽第一及唯识论。 由隔所引五十五后。 故言彼也。 乍观似彼五十五文(文)今谓。 演秘所牒恐应错本。 与今疏殊。 剩言一字。 然等二句是此论文。 是故简云此中。 彼字何指彼乎。 义蕴云。 牒此论文非瑜伽也。 (五十七右)恒不恒(至)皆名所依(文)。 演秘云。 问。 心心所起三依恒定。 何得说云三中合说不恒不受。 答。 略为两释。 一云。 依诸师释俱有依。 除护法外有通定不恒不定名为所依。 非据因缘及等无间有不恒等。 二云。 依下正义具四义者方名所依。 等无间缘阙决定等。 无明不依。 名为决定。 虽由之生。 世既不同。 不得名为无时不依。 又云。 恒者俱转之义。 既是过去。 恒义便无。 其因缘依。 有不恒定。 如现熏种。 是种因缘。 然后现无而种不绝故非恒定。 亦非所依。 疏总相谈不恒不定。 亦无有失。 二义俱得。 后释顺疏。 有义。 斥疏恒不等。 已自会五十五及唯识云。 故但应言依有二释。 谓种及现。 瑜伽且依现行者说现依有二。 俱有·无间。 彼论且约俱有依说。 但由言略无别所由。 此论具明通举三种。 详曰。 疏之所云恒不等。 如前两释。 过亦无有。 断言依二。 恐乃雷同。 此论·彼论皆言所依不言依故。 若言依者。 一切皆许种现皆是。 更何须会。 若言依与所依无异。 岂不违下护法所明。 由此故知瑜伽五十五正明所依。 此论真假而兼说也。 不可彼广略会之(文)义蕴云。 疏恒不恒定不定合说为所依者。 三依之中种子依·无间依是恒定也。 俱有依中五识四俱依。 第六依七·八。 七·八互相依。 兼亦恒亦定也。 第六依前五。 七·入依第六。 第八依色根。 此并不恒不定也。 兼不正义故言合说。 (五十七右)瑜伽第一(至)阿赖耶识(文)。 第一(五纸)略纂一(十五纸右)云。 唯识云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 因缘依。 彼以四缘名显故。 又云俱有依·开导依·种子依。 大势同此。 成唯识第四中。 以亲疏为次第。 此中以显隐为次第。 前后没也。 伦记第一全同。 (五十七右)此中三依三缘名(文)。 枢要云。 何故四缘三名所依。 所缘缘体不名所依。 胜者名所依。 势相亲近所缘缘疏。 是故不立。 因则可是。 依义则非(文)义灯云。 然彼所依总有三种者。 问。 心心所法起藉四缘。 何故但说三种依耶。 解云。 所缘通内外。 余三唯在内。 故但说三。 问。 余识缘内外。 不得说四依。 第七唯内缘。 何不说四依。 答。 三缘生识胜。 故但说三依。 缘依亦外缘。 力微不说四。 问。 境界生心劣。 故不说四依。 所缘引识微。 应非二和起。 答二和通远近。 根境并为缘。 依义据亲近境疏不说依。 又云。 不例。 三缘依声中说。 所缘缘者是于声说。 此明所依故彼非例。 难陀·胜子等立种生现前后异时。 引杂集等云。 有眼非眼界等。 又瑜伽云。 无常法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念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 以非即此刹那长贯前他性因中故。 因果不俱。 摄论俱生俱灭者如疏中会。 (五十七右)彼论以理为名此论以缘为因(文)。 义蕴云。 理谓道理。 谓诸同行必有种故名种子依。 根识必俱时故名俱有依。 前心开导后故名开导依。 由斯道理瑜伽立此名也。 今言因缘·增上·无间者。 缘四缘中名因也。 问心心所法互托境生。 何故不说所缘缘为所依耶。 答。 此三唯内境亦通外。 疏故不说。 (五十八右)梵言羯烂多(至)是间义(文)。 义演云。 疏羯烂多至是间义故者。 此文来意者谓旧唤等无间缘为次第缘谬也。 今谓。 辨其邪正故引梵本对明。 (五十八右)种望种子应无此依(文)。 演秘云。 疏现望种子应无此依者。 现行熏种。 虽是种依。 体既是现。 故不得名为种子也。 若言因缘。 理即可摄。 有疏本云。 种望种子种字误也。 何以知者。 答。 后种既托前种而起。 何得云无。 故知误也。 有义弹云。 非但此论说心心所名有所依。 彼瑜伽论亦说眼等识有三种所依。 既彼此论皆说心等名有所依。 不说种子能有所依名种子依。 有何过失。 此中不欲释因缘故。 故下广文言种依也。 如增上缘依非一切增上缘尽。 此亦应尔。 不摄一切因缘因缘尽也。 详曰。 虽本欲明心等所依。 及列释中据宽立号。 何以明者。 即此论云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故知据遍。 若唯约心。 何不说云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言诸有为。 又疏若云三依一一摄自缘尽。 可如所责。 但云初依依宽立号。 何得以彼增上缘例。 故知疏断实无其咎(文)。 义演亦据演秘。 今谓。 种子实为写误。 何者。 现行因种子而生。 以种为依故云种子依。 现种相望以立其名。 又后念种子从前念种而生。 若其约种种相生则亦立其名。 何得不名种子依乎。 因缘宽故。 现种·种种俱名无害。 下疏(八十一纸左)亦明种子依。 (五十八左)若言俱有依等(文)。 义蕴云。 疏若言俱有依即种果同时应名俱有依也。 若尔心所与心亦是俱时。 如何说言唯种相似。 若心所非依。 不同种子。 故不相似。 言如下当辨者。 即下云。 有境为生等四义具名俱有依。 非有境故不取也。 (五十八左)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文)。 演秘云。 疏若尔俱时至王是所依者。 此问答意。 种·现俱时非增上缘。 置增上简。 同时心所即是增上。 更无别简。 应得名为增上缘依。 夫俱有依要有主义。 所既非主。 不简无失。 有义弹云。 此亦不然。 由俱有名有前滥故说增上言者。 根种望现。 业种子等及扶根尘等。 应是此依。 既同有滥。 如何偏责。 故于尊教不应显失。 详曰。 滥有亲疏。 亲难辨故可须简之。 疏者易知不假分别。 故下净月种·现相例为俱有也。 又疏但明两俱宽狭对望有差。 何处有慈尊过处构虚指斥。 (五十八左)唯种相似(至)如下当辨(文)。 演秘云。 疏唯种相似者。 唯现俱种似俱有依。 所等不似。 增上缘言故简种也。 疏故复简之如下当辨者。 下净月云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文是也(文)义蕴云。 唯种果俱时与俱有依义相似故(文)。 (五十八左)故言等无缘依(文)。 此举缘义简种子因。 或云种生现现熏种前灭后生者非也。 (五十九右)设如小乘(至)无增上(文)。 演秘云。 问。 若依自义。 三依并无。 既假同他。 何但有二。 俱舍颂云心心所由四。 二定但由三。 三者四中除所缘缘。 故不唯二。 答。 非增上缘皆俱有依。 虽有增上无俱有依。 亦无失也。 问。 不相应据自三无。 何故前云诸有为法皆托此因。 岂不相应非有为耶。 答。 有义。 依他实法而得生故说从因生。 非别生也。 详曰。 或依有法多分而言。 (六十右)世亲乃造第一义谛论(文)。 西域记四(四纸左)云。 奢羯罗故城中有一伽蓝。 僧徒百余人。 并学小乘法。 世亲菩萨昔于此中制胜义谛论。 慈恩传二(十九纸左)亦同。 (六十左)必有转变灭(文)。 义演云。 准数论宗。 有转变无常无灭无常(文)太云。 若言灭坏无。 即有能别不极成过不许故。 今言转变化他比量。 (六十左)世亲认取为师(文)。 俱舍光·宝二记并言世亲本宗有部后信经部。 此俱舍论之所以起也。 (六十左)又为亲所教师(文)。 太云。 如意论师即是天菩萨亲教师。 西域记第二(十八纸左)云。 世亲室面五十余步第二重阁。 末笯曷利他(唐言如意)论师于此制毗婆沙论。 论师以佛涅槃之后一千季中利见也。 乃至于时如意诘诸外道。 九十九人已退飞矣。 下席一人视之蔑如也。 因而剧谈论及火烟。 王与外道咸諠言曰。 如意论师词义有失。 夫先烟而后及火。 此事理之常也。 如意虽释欲难。 无听凿者。 耻见众辱齰断其舌。 乃书诫告门人世亲曰。 党援之众竞大义。 群迷之中无辨正论。 言毕而死。 居未久超日王失国。 兴王膺运表式英贤。 世亲菩萨欲雪前耻。 来白王曰。 大王以圣德君临为含识主命。 先师如意学穷玄奥。 前王宿恨众挫高名。 我承导诱欲复先怨。 其王知如意哲人也。 美世亲雅操。 于是召诸外道与如意论者。 世亲重述其旨。 外道谢屈而退(文)今谓。 准此记文。 如意是世亲菩萨之师也。 如意堕负之论火烟集苦。 彼记·此疏有别。 (六十一左)据其细理亦然失也(文)。 太云。 若观行次第即前苦后集。 若因果次先集后苦。 (六十二右)时人谓(至)身犹废忘(文)。 义演云。 疏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者。 西方皆谓。 世亲菩萨未回心时作此论也。 世亲昔弘经部宗义(文)义蕴云。 疏时人谓未入大乘时作者。 世亲先于经部宗出家。 造胜义七十论。 故救经部因果时之义。 何以得知未入大乘时造此论耶。 答。 后废忘故知尔也。 若入大方作。 年月既近。 如何废忘。 (六十二右)对法第三云(文)。 如上引对法抄具解。 演秘云。 论无种已生集论说故者。 按对法云。 无种已生者谓最后蕴。 释无种已生是本论也。 谓最后蕴是释论也。 今难陀师取彼论意以之为证。 彼意云何。 难陀释云。 二乘无学邻无余心名最后蕴。 生此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 所生法在名为已生。 既因已灭而果现在。 明知因果时必不同。 疏此中文略者。 不引彼释后蕴文故称略也。 (六十二左)今释家取以为证(文)。 演秘云。 疏今释家取以为证者。 即难陀师名为释家。 取彼论意以为证也(文)义蕴云。 疏今释取以为证者。 此二释。 一云。 无种已生身者。 本集论文。 师子觉云。 此据无学最后蕴也。 即是彼论释家取本论无种已生文证无学末后心唯现无种也。 二云。 难陀师释。 此论家取集论文证此因果不俱时义。 后释为正。 (六十二左)瑜伽五十六(至)亦尔(文)。 五十六(九纸右)云。 问。 若有眼亦眼界耶。 设有眼界亦眼耶。 答。 应作四句。 或有眼非眼界。 谓阿罗汉最后眼是名初句。 或有眼界非眼。 谓生有色界。 若眼未生。 或生已失。 或不得眼。 或眼无间灭。 若诸异生生无色界。 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谓除尔所相是第三句。 或有无眼亦无眼界。 谓阿罗汉眼已失坏。 或不生眼。 若生无色界。 或于无余依涅槃界已般涅槃。 是第四句(文)演秘云。 疏或有眼非眼界等者。 如灯第一故不引也(文)义蕴云。 疏瑜伽第五十六云或有眼非眼界。 彼论问。 若有眼亦眼界耶(论全文如上所引故略之也)义演云。 意云。 虽有眼而非眼界。 界者因也。 此意说。 虽有现行眼根而无根种。 如无学最后眼根等。 (六十二左)此前后俱也(文)。 演秘云。 疏此前后俱者。 前后体有名为俱有。 非俱时有名俱有也(文)义演云。 疏此前后俱也者。 此师意说。 种灭芽生因果不俱。 若尔种子六义中二果俱有文如何会释。 此师会云。 言果俱有者。 据前后名俱。 即据一期生前后说可有俱义。 非要念念因果俱也。 俱生俱灭者。 意会云。 但说因果二法俱有生俱有灭。 不说因果念念俱时生灭。 (六十三右)瑜伽第五(至)自性为(文)。 第五(十二纸左)。 (六十三右)两法并非即此念(文)。 义蕴云。 谓他性现行及自性种子皆非即此刹那也。 (六十三右)彼集论中(文)。 义蕴云。 疏集论中据不能生后种说者。 谓无学末心更不能生后念种子名为无种。 现在种现名为已生。 非是现在种现不俱时故。 (六十三右)此时缘阙等(文)。 演秘云。 疏此时阙缘等者。 无缘更生后念之种名为无种。 若尔云何名为已生。 答。 而能生彼俱时现讫名为已生。 或种现在简彼未来名为已生。 取前为正。 有义弹云。 若作此解。 彼论应言无种已不生。 此论应言彼依不引生后种说故。 如何乃言据不能生后种而说。 今别解云。 无种已生依别后自类种说。 若生现行。 即前十一有种已生。 若尔如何杂集论释。 有种已生谓除罗汉最后蕴也。 无种已生谓最后蕴。 答。 觉师子意。 余时种子为因能生后念种现。 此末后心前念种因唯能生现故。 论本名无种已生。 由无种故后更断灭。 今难陀意亦即同彼。 其护法等不依彼故。 故但如前依种子说。 非汝难陀·觉师子等所知见也。 无著大师意。 说种子前后相生云无种已生。 详曰。 义有万途。 岂无此理。 若顺二论。 疏释为优。 云无种者彰无后类。 已生之言明与现俱更有何求须安不字。 此论应云彼依而能更引生后种说故。 此义繁文约。 省不等字故。 彼论释言后蕴也。 若但据种自类相引。 余时皆然。 何假以彼后蕴而释。 亦不可言释家不得无著之意。 何所以者。 而师子觉枢衣北面伏膺函杖而造其释。 岂误本旨。 以此而推优劣知矣。 (六十三左)此下比量对前师说(文)。 演秘云。 疏此下比量等者。 前师量云。 种生于果必定前后。 以因果故。 如爽种等。 出彼过者。 麦种等喻能立不成。 麦等而非胜义因果。 设云我许。 有他随一。 据实喻亦所立不成。 由下论云非极成故。 故不出也(文)义演云。 应对前师作量云。 种生现必定俱时。 是因果故。 如焰炷等(文)义蕴云。 疏云此下比量对前师说义准应知者。 量云。 内种生现应非胜义。 许种与现不同时故。 如麦与芽。 此就他宗故得为喻。 若以因果异时为因。 即种生种为不定过。 他若救云外种生芽非非胜义者。 今为量云。 外种与芽定非胜义。 非因缘故。 如风声等。 (六十三左)论种灭芽生非极成故(文)。 演秘云。 论种灭芽生非极成等者。 彼量同前。 据实芽种而非异时。 喻阙所立。 若云我许。 即喻所立他随一过。 又因不定。 焰灯荷根而俱时故。 (六十四右)灯炷生焰彼不定(文)。 义蕴云。 谓前师立量云。 内种生现定异时。 因果法故。 加外芽种。 或如自类种。 今为不定。 为如自数种因果异时。 为炷焰因果同时。 (六十四右)彼论第五说种子七义(文)。 第五(十二纸左)云。 又建立因有七种相。 谓无常法是因。 无有常法能为法因。 谓或为生因。 或为得因。 或为成立因。 或为成辨因。 或为作用因。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 然与他性为因。 亦与后自性为因。 非即此刹那。 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 然已性未灭方能为因。 非未生已灭。 又虽已性未灭然能为因。 得余方能为因。 非不得余缘。 又虽得余缘。 然成变异方能为因。 非未成变异。 又虽成变异。 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 非失功能。 又虽与功能相应。 然必相称相顺方能为因。 非不相称相顺。 由如是七种相。 随其所应诸因建立应知(文)略纂第二(四十纸左)云。 七相中即是种子六义。 一无常是因者。 即刹那灭。 有取与故。 此辨因缘。 故除无为。 二他性为因者。 即果俱有。 因念生。 与后念自性为因者。 即恒随转。 非此刹那生。 此第二因摄六义中第二·第三。 三已生未灭方能为因者。 显与果俱及恒随转二为同世。 不同小乘二因于正灭三因于正生等。 大乘取果与果必同世故。 不现在故。 四然待余缘者。 即六处中第五待众缘。 五然变异者。 显前待缘而本性异言能生果。 更无别义。 六功能相应者。 即六义中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者。 即六义中第六引自果。 如是总显此中第三·第五六义中无。 余五即彼六。 如唯识第二·摄论第二等流·疏枢要等会释伦起全同。 (六十四右)名不相似(文)。 义演云。 约色心种子生现行说也。 若约心现种。 现行能缘。 种子不缘。 若约色现种。 现行有碍。 种子不碍。 故名异类。 若种种相望。 色心前后无有乖异。 故名同类。 (六十四左)此大法师(至)异念生者(文)。 义蕴云。 疏此大法师至名同类者。 此意云。 六·七望本识是异类者。 转识·根本异·计度·任运异。 能熏所熏异。 染与不染异。 言五根名同类者。 俱色根故。 或前念后同类也(文)。 义演云。 疏此太法师至异念生者。 彼师意说。 根因识果。 故不同时。 且由经部故作是说。 又五根同类异念生者。 有云。 五色根既是同类。 不可二个眼根并生。 故云异念。 又根种已灭。 现根仍有。 如无学后蕴。 故不同念因。 此中辨他性自性等遂解此义。 非与此文相当也。 虽有三解。 前解为胜。 难陀许根识异时故。 (六十四左)即第二卷(文)。 无性第二(九纸左)云。 论曰。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 云何可见。 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 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 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 (六十四左)摄论第二六义中(文)。 如第二释论(二十一左)。 (六十五右)至下断惑转依中(文)。 十末(三十三纸左)义蕴云。 疏至下断惑转依中叙者。 下明第八转种现同时异时疏有二解。 (六十五右)如第二卷(文)。 论第二(二十一左)疏三本(三纸左)。 (六十五右)解深密经第七十六(文)。 解深密经第一(十六纸左)七十六(二纸右)经·论意同。 演秘云。 论次有俱依至必有故者。 瑜伽七十六是此证也。 故彼论云。 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 此中有识眼及色为缘生眼识。 与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余耳等识亦尔。 若于尔时。 一眼识转。 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 与眼识同所行转。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行身转。 即于此时有分别意识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释。 此中有识。 有陀那识。 以那识为诸识依。 同境之言而有二义。 一据本质。 质一名因。 二据相分。 相似名同。 (六十五左)又五十五云(文)。 五十五(即纸左)云。 问。 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耶。 为不同耶。 答。 当言同缘现在境界。 何以故。 由三因故。 谓极明了故。 于彼作意故。 二依资养故。 (六十五左)由三因故(文)。 演秘云。 疏由三因故等者。 意识本欲缘于前境名作意也。 言资养者。 即本论云。 二依资养故。 疏脱二字。 云何二依。 答。 谨按疏主瑜伽钞中。 而有两释。 一同此疏。 二云。 一依意根。 即是末那。 二眼等根。 由彼眼识依眼取境。 令彼意识以境发明。 由是五根名长养意。 五随举一名二依也。 问。 正义意识不依眼等。 何得取眼名二依耶。 答。 据眼为门取境明了。 名之为依。 不得俱有依名为依也。 详曰。 如疏所明而不显彼二依之义。 取瑜伽钞第二义释。 释彼文具(文)略纂第十四(三十三纸右)云。 论解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同缘现在中云由三因故等者。 如集量理门论云。 五识唯现量。 同时意识亦尔。 今此中五识虽明了现量。 不名有分别。 不与寻伺等相应故。 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 名为分别。 以与寻伺相应故。 若同缘现在。 可得明了。 若彼五识后意尽只则不明了缘。 过去故。 如缘百千劫事则不明了。 如第五十一卷中破。 今此第一因既言极明了。 故知缘现在故得有明也。 非五识有缘过去复得明了。 第二因与五同时。 既于五境作意。 故知亦缘现在。 第三因二依资养故者。 眼识有四依根。 意识有五依根。 四与眼同第五加自。 此谓意识依。 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以。 若唯依一自依即缘境不明了。 此据散非定境。 因此依眼为门取增名资养。 非同眼识依根名资养。 又如眼等善恶识起。 必由意引方得。 由意资眼识故得有善恶。 方知意眼同缘(文)义灯亦释此文。 如次下引(集成三十五纸左)。 (六十六右)二十唯识(至)取趣无我(文)。 论(五纸右)云。 依此所说十二处教。 受化者能入数以趣无我。 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 都无见者乃至知者。 应受有情无我教者。 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 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 谓若了唯识现似色等法起。 此中都无色等相法。 应受诸法无我教者。 便能悟入诸法无我(四十三纸述记具释)。 (六十六左)彼论法为释(文)。 义蕴云。 彼论护法为释者。 护法别作唯识导论释彼世亲颂及长行也(文)义演云。 护法为释者。 且二十唯识论颂及长行皆世亲自作。 今言护法释何。 答。 护法释者。 然别作一卷名导唯识论。 释彼二十唯识也。 义净译云成唯识宝生论。 一名二十唯识顺释论。 (六十六左)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文)。 真谛译云大乘识论。 菩提流支译云大乘楞伽经唯识论。 一名彼色心论。 (六十六左)此颂即彼(至)第八颂也(文)。 流支玄奘无归敬偈。 真谛有八句偈。 今指真谛云第十一颂。 (六十七右)十者(至)非也(文)。 二十述记上(四十一纸右)云。 此即第二说密意颂。 旧论说言。 故佛说上二。 似内外处。 名之为二。 似有色处故言为十。 亦不相违。 谓六内识从自种了生现行时。 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而转。 非外实有色等十处。 为破实我。 为成内外处。 世尊说有色等十处。 是此中意。 (六十七右)古论云(至)非也(文)。 真谛论云。 识自种子生。 显现种子生。 显现起似尘。 为成内外入。 故佛说此二。 流支论云。 依彼本心智。 识妄取外境。 是故如来说有内外诸入(文)义蕴云。 内外为二。 (六十七左)境不离识可许彼有等(文)。 义蕴云。 境是相分。 不离识有。 故非识种。 根离识故。 不可说有。 故说为种(文)演秘云。 疏根离识故不别说有者。 问。 不许别根。 云何离识。 答。 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为离识。 非言识外别有实体名为离识(文)或云非五识所变故云离者非也。 (六十七左)彼有八颂此第八颂(文)。 真谛译云无相思座论。 玄奘译云观所缘缘论。 义净译护法释论云。 观所缘缘释。 (六十七左)论彼颂意(文)。 彼长行释如演秘引。 (六十八右)生色识故(至)非体是色(文)。 义演云。 生色识至非体是色等。 长连读之。 (六十八右)或相分名色(至)色识种子(文)。 义演云。 疏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是色识等者。 意云。 解色识疏中有三解。 从不须分别至故说现识名为色识以业总解。 又见分识变似色故是一解。 或相分色不离识故是第二解。 此二解见·相皆别种生。 或相分名色以下第三解。 即二分同种家义。 就别种二解中。 初解之识者第八识。 功能者五识见分种。 以见分识变似色故。 故名色识。 即色识种子。 名色功能。 已此功能为成十处差别故。 假说名根。 本与此境色无始时更相藉待。 名互为缘。 缘者因·由·所以之义也。 以待根故有境待。 故根有照引之功能。 相因借故。 根望现行识而是因缘。 见分种子名照根故。 第二师解云者。 即疏中言或相分色不离者。 识是第八识。 色功能者为五识相分种子。 依成十处义说为五根。 此与五尘无始时来能熏。 相分与所熏成五尘种子互为因缘。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 以递为因故。 既因望现识为增上缘。 以相分名色。 见分名识。 是此师云。 识者第八识也。 功能者五识见相种子。 以同种故。 此相见种依成处义说为五根。 此与境色无始时来能熏所熏互为因也。 此师相·见同种。 种为五根。 五根望识亦是因缘。 即互为因。 言有此三意。 后诸讲者应悉逗留。 亦如演秘具陈。 上解功能三解下辨境色。 义灯云。 就难陀释俱有依中。 解二十唯识颂有三解。 初依见·相别种义解。 言识从自种生者。 即识见分。 似境相转者。 既起现行带境相。 起似彼所执外境相现。 无别五根。 即见分各为五根。 所带似境即是五境。 二云。 识者五识相分。 不离识故。 名之为识。 从种起现为五识境。 实在内识似外而现。 为成内外处分种为十。 三云。 依见相分同种义解。 五识见·相合名为识。 自种生者见分。 从种起现行也。 虽无别种。 亦带相起。 名似境相转。 观所缘缘论三释大同。 但互为缘少有差别。 (六十八右)二前念识相(至)不违理故(文)。 义演云。 疏二前念识相至不违理故者。 意说。 前念识相引生本识中色识中功能。 令起而生色识也。 似自者似色。 果者现行色识也。 功能者种子也。 即前念识相引本识中生似自果之功能令起而生现识。 理无违也。 此总举。 下别解。 (六十八右)故说(至)为今所缘(文)。 义蕴云。 疏故说前相至为今所缘者。 有二解。 一云。 但用前相为境。 不用见为所缘。 二云。 但以前相为疏境既非后相。 非今所缘。 后解为正(文)今谓。 演秘与义蕴前解同义蕴虽后解为正。 然前解顺疏文故。 (六十八右)生今现行之色识(文)。 义演云。 疏生今现行者。 即前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相分也。 言色识者。 即相分引同时五识名色识。 有云。 前念相分种子生今现行相分。 相分不离识故名为色识也。 (六十八左)不用前识为今所缘(文)。 演秘云。 疏不用前识为今所缘者。 显五不缘心心所故。 (六十八左)如亲相分(至)名所缘(文)。 义演云。 疏如亲相分至名所缘者。 意说。 同时相分为影生见分。 有体者相分缘生故。 是有体影者。 识缘相分。 二变影而缘。 即影像相分也。 言名为为行相。 于识上现名为所缘。 即当影像相分也。 下论文释互为因。 (六十八左)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文)。 演秘云。 疏前相亦然至亦为所缘者。 此显前相具二支故成所缘缘。 前相体有名之为缘。 识带彼相成所缘义。 故观所缘论云。 所缘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及有实体。 令能缘识托彼而生(文)义蕴大同。 (六十九右)又此所言(至)亦无违(文)。 演秘云。 疏又此所言至亦无违者。 此释外难。 总标无违。 即次下言从前念等。 显无违理。 外难意云。 颂言境色。 长所色识。 而色是同。 境识河汉。 长行释颂。 一何矛楯。 (六十九右)从前念说(至)更互为因(文)。 演秘云。 疏从前念后至更互为因者。 此意以境有前及俱故。 颂·长行对望说异。 立名亦差。 理实前境亦名色识。 俱时之境亦名境色(文)义演云。 疏据现在说至更互为因者。 此据长行说种与色识互为因所由(文)义蕴云。 疏从前念说至如长行说者。 此中意云。 颂中言境色者。 约前念相分为今识境也。 长行云色识者。 约现在识缘现在色。 不相违也。 (六十九右)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文)。 演秘云。 疏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 后念相分是前现所熏种生名一种也。 问。 名言相种在识无边。 如何后相要前种起。 答。 设不以前相种生者。 即相似故名之为一。 勘彼颂云。 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 或前为后缘引彼功能故。 彼论释云。 境相与识定相随故。 虽俱时起亦作识缘。 因明者说。 若此与彼有无相违。 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不违理故。 论中虽不言种一等。 以意而言疏亦无失。 义蕴云。 疏二念相似种是一故者。 二念现种俱相似故。 后相与种即前所熏故种是一。 前念熏时现行为因。 后念相分以种子为因。 亦是能熏。 与经相因也。 (六十九右)若以此见(至)互为因故(文)。 义演云。 若以见分至为因者。 即说见分种子为根相分为色识。 即根与境无因缘义。 因者所以也。 疏境须根用者。 意云。 此解互为因。 即由现行相分相分与见分为缘见分起已后熏成种。 种有生识果用故。 云须根用。 若根须境用。 现根有缘发生现识而变似前境故。 云须境用。 此即功能·境色互为因也(文)演秘云。 疏若以此见分至递为因故者。 道理根境须相因起名为须用。 问。 见种不生现行色相。 相复不熏见分种子。 如何得有递为缘义。 答。 由境为缘见方得起熏成自种。 识种为缘生识见分变相分生境若不有。 见分不生。 见分不生。 谁熏见种。 见种若无。 见从何起。 见若不有。 相因何生。 未有无心独有境故。 由斯远望得互为因。 详曰。 观疏释此种与色识一段之文。 总有三节。 初以见种名之为种。 理名色识。 二或相下。 相种名种。 现名色识。 然此有二。 初总相明。 又此所言等下。 释于伏难显颂·长行二意别也。 三若以此见分种下。 见种名种。 现相名色识。 今助一义翻前第三。 相种名种。 现见名色识。 问。 四中何胜。 答。 理虽皆通。 若顺彼论。 第二应善。 正顺颂文。 颂文既云功能境色无始为因。 明即相分种现分二。 故彼释云。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 亦不违理。 功能发识理无违故。 在识在余虽不可说。 而外诸法理非有故。 定应许此在识非余。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 谓此功能至成就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 此内境色后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 根·境二色与识一异。 或非一异。 随乐应说。 既言生彼五内色境。 复云根·境二色。 明知功能即相分种。 现名色识。 (六十九右)境须根用(至)种子根等(文)。 义蕴云。 疏境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等者。 有说。 境谓前念相分为色识。 根即后念见分之种。 若前念境须后根用合生现识。 即前境为缘能牵后识故有种根。 若后念种根须前境用。 即以后根为缘发生现识缘于前相故。 得说言种与色识常互为因。 即互为因由所以者。 理未必然。 此意说。 若境须根即相分为缘而熏种。 若根须境即种为缘生见而变于色。 名互为因。 (六十九左)无别实有(文)。 义演云。 疏无别实有者。 意说。 但以识种为根。 除此外无有实根。 (六十九左)如第一卷(文)。 论一(十九纸)疏二本(十三纸)。 (七十右)如解深密(至)二十唯识等(文)。 经·论并如上已引。 (七十右)有时相顺与势(文)。 义演云。 疏有时相顺与势者。 如第六入生空观第七有漏。 是不与力。 余时与力。 (七十左)即安慧等诸师所说(文)。 义灯云。 释俱有依中有本判云。 第二火辨。 要集疑云。 若第二师是安慧者。 破前师云。 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安慧既许自证分种傍生十八界。 种亦成杂乱。 若一自证分义说根境。 亦成杂乱安慧自许第七入见即有间断。 何故下文云虽不间断而有转易。 今为释之。 安慧自种子是假。 然功能别成十八界。 如不相应依实假立不相杂乱。 依自证分义分亦得。 就他宗而为此难亦复无过。 许阿赖耶变似色根等。 或余师义。 设自所许。 约计情别。 亦不杂乱。 言第七虽无间断者。 是余师义。 以与安慧合为文故。 故疏言等。 不唯安慧。 本乃十释西方别行。 疏主既是此翻糅者。 故能深达。 余不劳疑(文)枢要云。 俱有依中第二是安慧师义。 彼见相分虽是所执体性都无。 亦有似色之相。 如梦所见。 今时山河一切皆尔。 故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失也(文)义蕴云。 疏虽实无色等者。 谓安慧师。 根及种等皆菩萨八相遍计无体。 以似色等以色现等难前师也。 西明云。 此非安慧义。 彼不许有实根故。 今言似色亦是彼师。 (七十左)初申十难(文)。 义演云。 疏虽实无色似色等现者。 由安慧计见相二分是遍计。 破云似色故。 安慧论师虽前非。 总中十难。 第一诸界杂乱难。 第二二种俱非难。 第三四缘相违难。 第四根识系异难。 第五根通三性难。 第六根无执受难。 第七五·七不齐难。 第八三依阙一难。 第九诸根唯种难。 第十假为他救难。 (七十左)瑜伽五十一(文)。 五十一(九纸左)云。 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汉赖耶识故。 薄伽梵说。 有眼界色界眼识界。 乃至有意界法界意识界。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七十左)摄事分中(文)。 九十六(初纸右)云。 当知界略有二种。 一住自性界。 二习增长界。 住自性界者。 谓十八界随自相续各各决定差别。 乃至复次以要言之。 虽界种类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 当知无量。 譬如世间大恶叉聚。 于此聚中有多品类。 种类一故虽说为一。 而有无量。 如是于其一一界中各有无量品类别。 种类一故虽各说一。 而实无量。 (七十左)对法第一(至)即彼界摄(文)。 杂集第一(五纸左)云。 问。 眼界何相。 答。 谓眼曾现以。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是眼界相。 自余五根并六境六识皆取现种(文)对法抄一末(初纸左)云。 种子等者。 此依种子以显界性。 种子现行俱是眼界不即不离。 故眼界摄。 不尔眼者。 应非见义。 下皆准知。 有说。 唯种是现非现。 有说。 唯现是眼非种。 有说通二。 及诸外道小乘等说。 五根体性各各不同。 种生现行同世异世。 并如识第四卷论·第一卷疏·第四卷疏释。 (七十一右)五十七(至)及五十四(文)。 五十七(七纸右)云。 问。 二十二根云几色所摄。 答。 七(五根男女二根)五十四(六纸左)云。 谓色蕴摄一全·十界十处全。 (七十一左)如五十五解(至)内处摄故(文)。 五十五(四纸右)云。 问何故名有所依。 答。 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七十一左)五十六界四句(文)。 五十六(九纸右)云。 问。 若有眼亦眼界耶。 设有眼界亦眼耶。 答。 应作四句。 或有眼非眼界。 谓阿罗汉最后眼是名初句或有眼界非眼。 谓生有色界。 若眼未生。 或生已失。 或不得眼。 或眼无间灭若诸异生生无色界。 是第二句。 或有眼亦眼界。 谓除尔所相。 是第三句。 或有无眼亦无眼界。 谓阿罗汉眼已失坏。 或不生眼。 若生无色界。 或于无余依涅槃界已般涅槃。 是第四句。 如眼界一切内界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七十二右)瑜伽第三第五十四对法第五等(文)。 第三(八纸右)云。 增上缘者。 谓除种子余所依。 如眼及助伴法。 望眼识所余识亦尔(文)五十四(五纸右)云。 生起所作者。 谓眼色为缘能生眼识。 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识(文)今谓。 考五十四。 未见明文。 演秘引五十六。 对法第五(七纸右)演秘云。 按对法第五。 解增上缘略有九类。 第一任时增上。 师子觉释。 谓风轮等于水轮等。 器世间于有情世间。 大种于所造。 诸根于诸释。 风能持水。 水能持地故。 风水轮皆言等也。 由器世间·大种·诸根能持有情·所造·诸识。 故器·大种·根等三类亦名增上。 又瑜伽论五十六(十四纸右)云。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唯建立因。 是故此二俱时而有。 余根余识当知亦尔。 释。 建立因者。 是增上缘。 若五识种即是五根。 故违诸文增上缘也。 (七十二右)对法第四(至)一分色界系(文)。 杂集第四(四纸左)云。 四界二处·余蕴界处一分。 是色界系。 一分者。 谓除欲·无色界系及无漏法。 为舍执着离欲界欲我故。 观察欲界系。 五十六(十纸右)云。 问。 几唯欲界系。 答四。 问。 几唯色界系。 答无。 问。 几唯无色界系。 答亦无。 问。 几唯欲色界系。 答十一。 问。 几唯色无色界系。 答。 无。 问。 几通三界系。 答三(文)演秘云。 疏十一论欲色二界系者。 谓五色根·色声触三·眼耳身识。 舌·鼻·香·味色界不有。 意·意识界·及法界三通三界故。 由斯欲色唯有十一。 (七十二右)彼有根故明有眼识(文)。 义演云。 疏彼有根故明有现识者。 意说。 若识种名根。 根既彼有。 得有现识也。 (七十二左)翻返二许俱与教违(文)。 义演云。 疏翻返二许者。 意云。 若许二识种即二根者。 即识同鼻舌根亦通色界系。 彼有根故。 得有现识。 破云翻覆二许俱违教也。 (七十二左)五十六次下文(文)。 五十六(十三右)演秘云。 疏上地无寻伺起眼识等难是者。 亦是此中所违文也。 按论云。 问。 生第二静虑。 或生上地。 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无伺。 若不现前。 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领受彼地境界。 答。 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又此已识现行时。 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缘。 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复现行。 亦无过失。 既云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而彼得起。 明知识种不即是根。 若是根者。 前问后答皆不应理。 思之可悟。 理既无违。 故知识种非根明矣(义蕴亦引此论文)。 (七十三右)对法四等(至)故言一分(文)。 对法第四(二纸左)明诸无记云。 八界八处全及余蕴界处一分是无记。 八界者。 谓五色根·香·味·触界。 八处亦尔。 为舍执着离法非法我故观察无记。 自性无记者。 谓八色界处·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 (七十三右)不尔便违种名执受(文)。 义演云。 疏不尔便违种名执受者。 赖耶摄为自体。 今生觉受名执受。 即种子不名执受。 若约第八执持不失边。 种子亦执受。 若不约生觉受。 但言根有执受种无执受者。 即违种子执受之文(文)义蕴大同。 (七十三右)瑜伽五十六说(文)。 五十六(十纸右)云。 问。 几执受几非执受。 答。 五执受。 五执受非执受。 所余一何非执受。 何以故。 以离于彼余能执受。 于彼不可得故(文)义演云。 疏五种一分非执受者。 意云。 五尘通内外。 内有执受。 外非执受。 故言一分。 然声离虚疏亦名执受。 故瑜伽云有执受大种声非执受大种声等。 (七十三左)摄论一(至)为同法故(文)。 无性第一。 (七十三左)论又瑜伽说(至)依但应二(文)。 义蕴云。 彼论三依谓种子·俱有·无间·难陀救曰。 岂不前说。 眼等五识意识为依。 此现起时必有彼故。 既有俱依。 如何难言依但应二。 师难曰。 瑜伽第一云。 眼识俱有依谓眼等。 无间依谓意。 种子依谓阿赖耶识。 故许五识与意识俱。 三依不摄。 既无眼等三依不全故论责。 (七十四右)对法第一(文)。 如上已引第一(五纸左)。 (七十四右)诸识亦应唯种子妨(文)。 演秘云。 疏诸识亦应唯种子妨者。 此难意云。 论云眼界通种现。 执言唯种不取现。 亦言眼识有眼识种。 亦应同根唯取种。 即对法云。 问。 眼识界何相。 答。 谓依眼缘色。 似色了别。 乃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是眼识界相。 耳鼻知身意识界相亦尔。 (七十五右)六无根唯种矣(文)。 义蕴云。 问。 说以业种为根。 如何不是唯种。 此师答曰。 若如难陀以识种为根。 即违对法曾现之文。 我今说业。 约能熏现行名曾现见及。 所熏种名五同。 无唯种失。 问。 若尔通现业。 何故论中唯言业增上种。 答。 种子常有。 现非常故。 为根义隐故不说现。 若尔现业已灭。 何非唯种。 答。 远望能熏说现无失。 (七十五右)安慧破十难(文)。 义演云。 疏下安慧破十难者。 意云。 前师避过以业种为根。 所以安慧申其十失难破前师。 第一业通善恶性根唯记失。 第二声意二业性应无执受失。 第三业通身语意根通二蕴失。 第四业通色声法意非内处失。 第五鼻舌根业种根唯欲界失。 第六识意业所感业应末那失。 第七色根即业种根无唯现失。 答八业是色声思应非色根失。 第九五识唯无记恒业所感失。 第十善识非业感根非俱有失。 意说。 善等根识等无俱有根。 非业感故。 (七十五右)第三由业(至)二蕴失(文)。 义蕴云。 身语色蕴。 意业行蕴也。 问。 身语二业既是色蕴。 意业应是色蕴。 何名行耶。 答。 身语有云动假即是业。 意业取相应意。 体非名业。 持业·邻近得名。 既不可为例。 余皆准释。 (七十六右)若言根虽(至)非唯无记(文)。 演秘云。 此救意云。 若业已熟所招五识理唯无记。 业未孰时所起五识既非业感。 故通善恶故(文)义演云。 此业种若熟。 能感于五识。 然五识是无记。 由业未熟未招五识。 所以五识依彼未熟业种得通三性(文)义蕴云。 疏此业未熟等者。 此意救云。 若业种已熟所生五识现行可是无记。 若业种未熟之时。 五识但从自种而生。 即通三性也。 (七十六右)应无眼等(至)如色声等(文)。 演秘云。 论应无眼等为俱有因者。 即善染眼而以何法为具有因。 非业招故。 不可业种而为因也。 问。 难陀即许根识异时。 责无俱有。 岂不相符。 答。 有义两释。 一云。 依教难彼。 不就宗责。 瑜伽等说眼等为识俱依故。 二此难救家。 救家虽假以种为根。 至实自许根识同时。 故难无失。 详曰。 今观论意。 由善染识非业所招。 不依业种。 偏难此二无俱有依。 而元不论同异时也。 (七十六右)即今西方(至)实有别根(文)。 演秘云。 此师意据偏增说故得为正义(文)义演云。 疏根从缘称者。 业即是缘业为增上缘招感。 五色根能生五识。 说彼为业者。 根据能招说根为业也。 (七十六左)解深密经(至)显扬十七(文)。 深密经一(十六纸左)云。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瑜伽七十六(初纸)亦引此文。 入楞伽第五(十六纸右)云。 以依自心分别而生一切诸法。 偈云。 转变时形相。 四大种诸根中阴及诸取。 如是取非智。 因缘生世间。 佛不如是说。 因缘即世间。 如乾闼婆城。 辨中边上(三纸左)云。 变似义者。 谓似色等诸境性现。 变似有情者。 谓似自他身五根性。 演秘引五十一(四纸右)之文不亲论文。 今考五十一(八纸左)云。 略说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所以者何。 由此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 能生诸根·根所依处·及转识等故。 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 由能生起器世间故。 亦是有情互起根本。 显扬十七(十六纸右)云。 所依止因者。 谓由阿赖耶识所执色根为依止故五识身转。 非无执受。 又由有此识故得有意根。 由此意根为依止故意识得生。 譬如依止眼等五种色根五识身转。 非无五根。 意识亦尔。 非无意根。 (七十八右)本转二计(文)。 义演云。 疏本转二计者。 前引二颂及释名本计。 从有避如前所说过难以下是转计。 今时双会故言双牒。 故论云非谓色根即识业种也。 (七十八右)论又第七识(至)有转易(文)。 义蕴云问。 此安慧师三位无第七。 如何无间断而言转易耶。 答。 有二体。 一云。 此难前师。 且随他说。 二云。 此中兼有余师。 非唯安慧。 违理失。 (七十八右)六十三(至)乃至意识(文)。 六十三(十一纸右)如上已引。 (七十八左)显扬十七八九(文)。 十七(十七纸右)云。 又即此识(阿赖耶)于一时或与二转识俱起。 谓意及意识。 至第十九。 (七十八左)前师若言(至)非现依(文)。 义演云。 疏前师若言至非现依者。 此牒前师意也。 言应说有藏识至相望而有者。 难前师也。 难云。 汝若言依种子者。 即合论云由有藏识得有意识。 何故及展转说云由有藏识得有末那。 末那为依意识得转耶。 故云何故展转相望而有。 言前师若言以第六至展转说者。 前师重救。 见意识得转等。 总依现行根。 不依种子说。 前师遂依瑜伽论文自救前义云。 第六种子若欲生现行时。 要须随遂第七种子。 若第七种子生现行时。 第六种子方生现行。 约此展转说。 亦得种子依。 所以论云。 由有末那意识得转等。 (七十九右)不尔五根(至)亦有别根(文)。 义演云。 疏不尔五根例亦然亦有别根者。 意难云。 第六依第七即得展转说故者。 五识依五根。 应论说云由有第八识故得有五根。 五识复依五根转等。 既许五识依现第六为俱有依。 然第六依第七种便殿转说者。 五褒依第六时。 亦应依六种也。 以前不许五识依六种故为此难。 又解云。 若第六种欲生现。 必须随第七种方生现者。 如五识种子欲生现时。 应亦随逐五根种子方生现行。 何以故。 一种皆有别根故。 别根者即第七识。 又返难云。 五识有别根不许识种。 第六有别根。 亦应六种不随于七种。 又解云。 谓前师以五识种为五根。 以六依七。 由六识种子生现之时随彼第七种故说六依七者。 故今非云。 此不可尔。 应说五识种子随彼五根种生。 若许尔者。 即应五识许有别根。 如何前言以识处依五根耶(文)义蕴云。 疏不尔五根五识为例应然者。 此意难云。 若以第六识随逐七种故。 瑜伽论展转说者。 五识种子亦随根种方乃得生。 彼亦应言有藏识故得有五根。 五根为依五识得转。 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问。 前师若许有色根。 可以为例。 彼师既以种子为根。 如何难云。 亦随根种。 答由此疏云别有根故。 今为例法为证。 又种子根衣以难破。 有色根故。 今为例亦无过也。 (七十九右)如对法第二(至)识处说(文)。 对法第二(十二纸左)云。 何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 答。 以依眼等五识解释。 道理成不非于色等。 何以故。 眼中之识故名眼识。 依眼处所识得生故(第一义)又属眼之识故名眼识。 由识种子随逐于眼而得生故。 (七十九右)及用第六同时意依(文)。 义演云。 第六即是同时意也。 (七十九右)瑜伽第三十七十六五十六(文)。 第三(八纸右)七十六·五十五三文。 并皆如上具引。 (八十右)即是可止之辞(文)。 演秘云。 止者止住。 此言即是止近辞。 故此次说不及前师。 或字误也。 应为指字。 (八十右)有所述可(文)。 义蕴云。 前师述义有堪可者。 下指如前(已上)今谓。 演秘义蕴不辨如是句法差别者何也。 演秘释云。 止者止住(乃至)应为指字者。 闇之何至于此。 义蕴亦谬。 虽无细释。 释不领曾述可之义。 于一言下已炳着矣。 夫述可遮止等法者。 此出于婆沙五十七等·对法十五等中。 大小两乘之所共说也。 且对法十五(十纸右)云。 分别显示决择者。 谓于如所说蕴等法名。 随其所应作一行·顺前句·顺后句·三句·三句·四句·述可句·遮止可等。 一行者即问论法。 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已除此法。 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耶。 如是一问一切法乃至述可句者。 谓于所问顺尔而答。 以如是言述可所问。 如有问言。 诸无常者皆是行耶。 设当是行皆无常耶。 应述可答所问如是。 遮止者。 谓诸所问不尔而答。 以不尔言遮止所问。 如有问言。 蕴外诸行几谛摄耶。 应遮止答蕴外无行(已上论文)准此论释述可·遮止二句。 如演秘·义蕴解为大河汉可知。 (八十左)若不言他(至)不能自他故(文)。 演秘云。 不定过云。 为如第七恒转依他证八有依。 为如第七虽复恒转而不自依证八无依。 问。 因于同异二喻转等。 名为为不定。 今唯第七。 何成不定。 答。 虽体无二。 义即有差。 对二义故亦无有失。 (八十左)若不言恒转(至)无同喻过(文)。 义蕴云。 宗若不方恒转。 直言依第七识者。 此应以第六识为同喻。 而言无同喻者。 阙因同喻也。 以第六识非恒起故。 若改此因言识性者。 出过如疏。 (八十一右)论许现识至许依现识(文)。 义演云。 论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亦应许依现识者。 此明种子第八有二种依。 一即自第八现识。 二即能熏七识。 此即义准释。 谓现行识用种为依。 义准何防种子第八以现识为依。 现者即通八识也。 若说种子依自第八亦依七转识。 数下论云。 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又论识种亦应许依理识者。 义法师云。 疏虽有解。 今更释云。 净月师以见难陀云五识依自五识种为俱有根。 我亦说种依。 于现识为俱有依。 故下云。 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后依第八。 皆俱有依故(文)义灯云。 论既许现识以种为依等。 本疏说云。 此令种子有俱有依。 论言现识依种者。 以所依根通种·现故。 故疏言种。 若谓论文应言现行以种子为因缘者。 即此中种依现行识。 无同喻过。 第八望种非因缘故。 是俱有依。 (八十一右)谓共许现行(至)种子为依(文)。 义演云。 疏共许现行识以种子为依者。 彼此皆许现行用种子为依。 如前种子依等。 言故今令种亦应依现识者。 即令第八种子依现识也。 故下云初熏习位亦依能熏。 又亦依所熏现识故。 下论云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等。 即说能熏与种子为生长依。 第八异熟为种子住依。 据之论文种子依现识者。 通八识说。 非唯第八。 唯除异熟无记心心所。 以不熏成种。 复不与种子为依故不取也。 (八十一右)若谓论文(至)无同喻过(文)。 义演云。 疏若谓论文至无同喻过者。 若如论云许现识以种子为因缘依者。 即今成立现行与种为依。 即无同喻。 何以故。 现种是因缘依。 种依现行是俱有依。 岂得将因缘依与俱有依作同喻。 但如论文所说。 即无过也。 今应云。 种子应以现行为俱有依。 因云。 种·现二中随一摄故。 喻如现望种。 唯现望种虽是因缘。 此师意云。 若望能熏。 辨体是因缘摄。 若望俱时。 有力即俱有依摄。 今取现为喻者。 取俱有依一边之义也。 若不尔者。 即无同喻。 由此故论不言现行以种为因缘也。 (八十一左)今助解者(文)。 义演云。 疏今助解者。 以下有三解。 第一取一切现行。 第二取一切异熟者。 第三解唯取第八现行识。 (八十一左)今此师(至)成俱有依(文)。 演秘云。 问。 今心心所取自所缘方成所依。 种即不能取自所缘。 现望于彼何成所依。 答。 所依四义是护法宗。 非此师意。 不可为难(文)义演云。 疏今此师令成俱有依者。 此答意者。 前辨因缘。 宽通故通种现。 今约种依现。 以现行非是种子依故。 种依现但得名俱有依也。 此解虽言现种为因缘。 但是下出体中。 生长依故成俱有依。 然住依亦是具有依(文)义蕴云。 疏今助解云至令成俱有依者。 此意说。 能熏现行望所熏种。 能生种子望所现是因缘依。 然现行望种既种子依。 应名俱有依以俱时故。 (八十一左)又现行望种(至)皆能熏故(文)。 义蕴云。 此说六前识异熟及第八识异熟现行既非能熏。 望彼生之种名为俱有依。 余善染心既是能熏可名因缘依故。 (八十一左)又诸识现行(至)今略不述(文)。 演秘云。 异熟六识而不能熏。 现望于种亦同第八而非因缘。 论略不说(文)义蕴云。 疏又诸识现行至唯第八种望现是依者。 此说六识异熟心等各有二俱有依。 如前文说。 此等现行不能熏故既非因缘。 应同此中第八识说。 以不能于种无力。 此中略而不取。 文言识种亦应许依现行识者。 但说第八现行与彼种子为俱有依之。 此前三解取义各别(文)义演云。 疏又诸识现行异熟皆有俱有依生今略不说者。 此解通取诸识异熟现行。 皆有俱有依故。 举种例同现。 亦应有俱有依。 且例种令有俱有依。 所以下出体中不言此诸识异熟。 略不说也。 以于种无力。 不能为依。 以第八为住依故。 出体中偏取此第八异熟为种依也。 何故不例余能熏识现行耶。 答。 彼望自种是能熏。 得为依也。 故且不例。 准下为依中。 亦取为依也。 但取俱时依义。 不取为因缘依义也。 若准问前辨种依。 现识唯第八。 不说七转识也。 准下文。 兼取七转为胜。 不略故等者。 异熟六识现行并不能熏成种。 望于种亦非因缘。 同第八识。 文中略故不别说。 又此业感六识于种无力。 不能持种。 不同第八。 似不能熏故。 不同余七。 故望种与非种而依。 (八十二右)今不说依(至)望现是依(文)。 演秘云。 异熟六识虽不能熏同于第八。 然现望种无能持力。 不同八现与种为依。 故不取也。 (八十二左)始末为论等。 演秘云。 本有·新熏如次始末(文)今谓。 此释不是。 论云。 生长住故云始末。 非约本有·新熏。 义演云。 疏始末为论至俱有依为例者。 此即许现起识以种为依。 下文乃至不生长住故名始末也。 总意相例云。 既许现起第八识以种子为因缘依。 故知种子第八识以现行为俱有依也。 (八十二左)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文)。 义演云。 疏此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依者。 意说。 种子用现行为俱有依。 言以种子因缘依者。 现行用种子因缘依。 言与现行俱有依为例者。 即例种子用现行为俱有依。 故论云。 既许现识以种为依。 种子亦应许依现识。 有云。 现行望种既为因缘。 即例现行望种亦为俱有依。 以现行生长种故。 异熟为住依故。 此是本·新熏二释家义。 义具故也(文)。 义灯云。 疏言。 故令异熟种以现行为住依。 以种子因缘依与现行俱有依为例者。 意以异熟识中种即以第八现行为住依。 能熏转识望于种子。 虽是因缘。 亦与种俱有。 故与诸现行识俱有依为例。 新旧合释生长义。 (八十三右)楞伽经文(文)。 演秘云。 论如契经至恒相续转故者。 按楞伽第九(十纸右)人体·及五蕴·诸缘·及微尘·胜人自作·唯是心分别。 心遍一切处。 一切处皆心。 又云。 依父母和合。 阿梨耶·意合。 如苏瓶中鼠。 共赤白增长。 蔽尸厚疱创。 不净依节尽。 业风长四大。 如诸果成就。 详曰。 与论所引文虽不同。 理旨同也。 所以疏云勘彼文同。 或可疏勘梵本云同。 不据汉本。 汉本阙此论所引文。 (八十四右)五识不成(至)别依色根(文)。 义演云。 疏五识不成者。 由各别依五不成执受。 疏第六识不别依色根者。 以第六不同五识别依色根故。 第四有执受证中言各别依故。 因不遍意识故。 此中出彼之遍因也。 今会云。 彼言各别依者。 即是显出非遍因也。 无不定过。 (八十五右)此不定故(文)。 义演云。 疏此不定故者。 意说。 现八依根不定。 有根即依。 无色无根不依。 故云不定也。 (八五十右)后不定故(文)。 义演云。 疏后不定故者。 初熏习位说种依现。 以后即不定。 何以故。 转识以后可有间断。 间断位种子不依。 故云不定。 论未了所依与依别者。 此辨所依能依差别。 所以如下先辨能依后辨所依(文)今谓。 义演不顺论·疏。 何者。 论云若识种子定有一依等。 疏云则有二依后不定等。 准论·疏意。 后者二依中。 第二是非。 谓熏习初后。 (八十五左)从下而征解亦应尔(文)。 演秘云。 本明心等而有所依。 今者先征所依等义。 名从下也。 解文同征故云应尔。 故后解中。 先解二别。 后明心等具依多少。 (八十五左)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文)。 义演云。 疏依不问因缘及余三缘皆是依者。 此解论中有生灭法伏因托缘义也。 杖因者即因缘也。 托缘者即三缘也。 意说。 诸有为法依此四缘所生诸法。 未有而有名之为生。 有法暂停说之为住。 如是诸法托缘皆说为依。 即四缘望有为法有力令有为法得生住者。 故望有为名之为依。 (八十六右)诸无为法(至)能为缘故(文)。 义演云。 疏诸无为法至是有为诸法者。 意说。 无为为缘能起有为。 亦得名依。 如以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 如憎嫉灭道等皆是。 (八十七右)唯除遍行色行少分(文)。 义演云。 疏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者。 此遍行五并是决定。 所以不简遍行。 触思等随心决定故。 色行蕴少分者。 谓思等·及命根·种子·并无为等。 亦决定故不简也。 既尔应与诸法为所依。 并决定故。 (八十七右)若尔四大种(至)扶尘四大(文)。 演秘云。 初四大种造五根者。 后即造披扶尘四大(文)义演云。 若尔以下至并决定故者。 并是难词。 但约余者申难。 不约五根。 五根先是所体故。 (八十七右)不尔即五蕴(至)少分相望(文)。 义蕴云。 疏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者。 谓五非六依。 六非七·八依等。 彼虽有境而无决定故此除之(文)演秘云。 疏除识蕴少分相望者。 诸识相望有决定者。 然非一切故云少分。 此决定识不取为难。 以决定识是所依故故除之也。 (八十七右)简四大五有色尘(文)。 义演云。 疏即简四大五有色尘者。 即简别色蕴所除者。 虽是决定非有境故须简也。 四大者。 谓造五根四大种也。 五有色尘者。 意取五根扶尘并四大种也。 (八十七右)四心心所取自所缘(文)。 义灯云。 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此即举果显因所依。 若法虽杖说因缘起。 而不能取自所缘者。 果名有依不名有所依。 因缘望彼。 但得为依而非所依。 何故如是。 以瑜伽论唯心心所名有所依。 余不名有所依。 (八十七左)此简受想蕴(至)行蕴少分(文)。 义蕴云。 疏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 此并心所应合在前为主中简。 不阙第四义。 如作意等亦能令心心所可取所缘故。 于此中简心所者。 疏文颠倒也。 或此心所既是所依之果。 岂可自令取所缘耶。 由此心所亦阙第四义故。 此中简理亦无违(文)演秘云。 疏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者。 但简行蕴心所法故。 又行蕴命亦是主故。 故言少分。 此文不次。 结前第三所简法故。 (八十七左)总而言之(至)受想行三蕴(文)。 义演云。 疏总而言之至是所依者。 意云。 于五蕴简有是所依·有非所依者。 且如色·识二蕴中唯取取五根及意根是所依。 余者并非。 故云少分。 云七·八识即意根摄。 然八识相望者。 意取七·八。 余想等三蕴全非所依故亦简之。 (八十八右)皆须置此言(文)。 演秘云。 疏皆须此者。 置此令心取自缘言。 (八十八右)而以义准由少义理(文)。 义灯云。 若不作斯义门。 简者。 法有相滥。 然疏云。 而以义准由少义理。 谓自身识为依。 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 要集云。 此无相滥。 此中既辨俱有依根。 非前后故。 自识不依他根而起。 已极成故。 故唯四义简法已尽。 今谓不尔。 虽知四义简法已周。 论文不显。 但且对前诸师异说。 辨彼非所依。 不显简他及于前后明是自身。 若以言俱有即不须简非前后者。 亦应云无间。 明前望后为等无间。 何须复云前取于后。 下解开导云于后生心心所法。 又本辨心心法。 何须说云谓有缘法。 言心心所。 岂非能缘。 又如熏习熏自极成。 何须复简他身前后。 故今疏意心心所法杖因托缘皆得名依。 既论说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亦是自识由他识生。 何故不简。 前后虽别亦得名有。 如前因果别时家解摄论熏习俱生俱灭以前后法同有生灭。 云俱生俱灭。 今前后心异熟计故俱得名有。 何故不简。 不以同是有要非前后是俱有依。 (八十八右)他为自不决定(文)。 义蕴云。 问。 如摄论说。 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 即自他识有决定义。 如何此云不决定耶。 答。 此说暂时非究意故。 又彼决定与此义差。 彼说立为增上力。 如来决定说。 众生决定闻。 此中意说。 决定有彼法。 此心等方生。 故不同彼论决定之义。 (八十八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云。 依所依别中。 所依具四义者。 身根望四识。 阙于何义而非所依。 且义解云。 无决定义。 以依下身起上眼等故。 此亦不然。 下五识但起上意识应非五依。 亦不定故。 又有解云。 阙有境义。 夫立有境者。 必同分根起有境用故。 彼同分根非是所依。 但是依摄。 由此身根必无与四同分有境。 设自身识未必俱起为四识依。 以说依用名为有境非依体故。 此亦不然。 论下文说。 虽有色界亦依色根而不定有。 非所依摄。 若许依用以名有境。 五根于八起识不起。 皆名有境。 以依体说。 不除有境。 唯无决定若依用说。 亦应说言无有境义。 非一切时恒起识故。 或第七·八非五·六识定同分故。 由此今释·有其别义。 夫所杖托皆说为依。 具四义者。 依中最胜。 立为所依。 劣者不立。 具决定中何为决定。 非定俱有名为决定。 决定有四。 一顺取所缘决定。 下名同境。 二明了所缘决定。 下名分别。 三分位差别决定。 下名染净。 四能起为依决定。 下名根本。 其有境为主亦名有四。 此四决定·有境·为主。 亦随有一种。 即是决定·有境·为主。 五根于五识有顺取所缘决定·有境·为主·意识于五识有明了所缘决定·有境·为主。 第七于五识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 第八于五识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 故此五识具四所依。 五根能顺五识取所缘故。 意识能助五明了所缘故。 分别之言明了境义。 不尔定心应非五依。 七识能令五分位别。 第七究竟成无漏时。 五定无漏。 不尔有漏因七虽转。 非究竟故。 第八于五种子能起现行为依。 总说第八为能起依。 准此等证。 故知随具则得彼名。 若决定·有境·为主。 唯但一种不通四者。 则应五识无四种根。 由此义言。 第七于六及第八识。 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 第八于六·七唯有能起为依决定·有境·为主。 后四义皆通前三。 论之本意随应疏出。 所依之体既具三义令所生果取自所缘。 为第四义。 随何前三俱具。 即能令取自所缘故。 此四义胜。 皆随三中能可具者。 即名所依。 余者不立。 于所生果非殊胜故。 且色蕴中五根望余五识及六·七·八。 五尘·法处色望一切识。 不相应行及无为望一切识。 非识种子望一切识。 皆不具三。 无前随应三中义故。 子细研究都无有故。 一切心所随望何识。 唯有决定·有境四种随应可具。 唯无为主。 其诸种子望其自识。 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二义。 唯无有境。 其前五识自互相望及望六·七·八。 并六望七·八。 一切皆无。 无随所应三中四义故。 余心心所一切现行。 色·不相应望诸种子。 一切皆无。 诸心所法望自种子。 阙无为主。 以有分位差别决定。 有境染净同故。 体是王臣。 故无为主。 亦无令果取自所缘。 其八现识望自种子。 唯无令果取自所缘。 可有分位差别决定·有境为主义故。 其中阙随义应知。 已略疏条。 后读应番然下文中。 五根望第八。 唯除定有不除余者。 举初所无例无后故。 但举无一则不成所依。 何假具述(文)义灯云。 又云。 枢要云。 前三各具四义。 若尔决定简法已尽。 谓同境即显有境。 根本即为主故。 由此证知。 余三无用。 今谓。 此情不悟大意。 何者。 本疏以论说俱有依前明明义。 后复云同境·不共·分别·染净·根本所依不同此之五种于前义中为具不具。 若其不具得为所依。 何须前义要具为依。 即是前三各具于四义。 四义随有即具前义方是所依。 由是身根望根等四识。 非彼五种故非所依要。 集云。 今解身根为主义简者今谓不尔论文本意为主一义以王简臣。 不简身根。 若云虽有身根。 四根若阙四识不生。 故知不依者。 不然。 亦虽有第六。 若无身根。 身识不起。 岂许身识不依第六。 故不以主简别身别身根。 又枢要言顺取所缘者。 解同境根。 若同境根亦具前义。 不解有境义。 不得妄难。 故七依八即不同境。 故知不约顺取境义说有境义。 若顺不顺皆有境故。 智者当察。 问。 今解俱有依根。 既以有境简去种子。 岂可种子非俱有依。 若非是依。 种应非根。 便违圣说眼等五根皆通种现答。 论根通种现。 今护法辨依·所依别。 现根用胜。 名为所依。 种根非胜。 不说所依。 若取种根为俱有所依者。 自种应是。 今辨俱有所依不依解根义。 故不取种。 (八十八左)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文)。 义演云。 疏何以简余先言有境等者。 意问云。 何故立所依中。 行言决定。 次言有境为主。 余心心所取自所缘及至简法。 乃先言有境。 次言决定。 后言为主。 何故如是两文不同。 答。 皆是影互而言。 亦无有失。 言三因者。 即是非有境故。 非定故。 非主故。 故论云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 即非字通下二。 故字通上二因。 故二因皆前后影互说以简于法。 更无别义。 意显六处外余法非是有境·决定·为主义故。 所以不为所依也。 又解。 余非有境定为主故者。 但二因简余法余法谓非有境非定主故。 故非所依。 略不说决定故至下出依中正简之。 略纂云云。 故此解胜。 (八十九右)五十五云(文)。 如前已引。 (八十九右)唯恒所依(至)决定之义(文)。 义蕴云。 疏唯恒所依为此量等者。 恒所依者即当此中决定义。 言为量者。 即以决定为所依义之揩定也(文)义演云。 疏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者。 以瑜伽唯恒所依为此量故文。 即是此论中决定之义。 护法依此义聊简。 要具四义方成所依。 故此引瑜伽但证所依义。 非要同此四义也。 (八十九右)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文)。 演秘云。 彼瑜伽论言有所依。 即是此论所说者是。 (八十九左)即前有境(至)所缘境故(文)。 演秘云。 疏即前有境眼等为异等者。 以有所缘与有境义而有别也。 若有所缘体唯能缘。 若言有境即通五根。 要有所缘方有所依。 故除根也(文)义蕴云。 疏即前有境眼等为异无所缘境故者。 此心心所等有境有缘名有所依。 眼等有境而无所缘故但所缘非有所依(文)或云。 五识为无漏五根为无漏者。 可笑之最矣。 (八十九左)此解所有能依(文)。 演秘云。 此释伏难。 伏难意云。 本明所依。 何故乃辨能依心等。 故释所有能依法者。 意欲翻出能依之体显彼所依疏言此解所有能依者。 此牒定也(文)义蕴云。 疏此解所有能依等者。 此中论云唯心心所即是能依。 意欲明此心心等而能有彼所依之内六处也。 (九十右)此是依外(至)故重言之(文)。 演秘云。 此总结前出所简法之所以也。 依谓所依。 色心所等是所依外间之法。 故所依后而方指简名重言也。 或唯显明心所所以。 以释外疑。 外疑意云。 圣教既云唯心心所名有所依。 即应心所亦所依摄。 故有斯释。 斯释意云。 此者此所。 依谓所依。 所是依外别所简法之一数也。 若不简之。 恐疑同主亦是所依。 故更分别名重言也。 对次前文心心所处故名重言。 有义问。 何故别简但简心所非所余耶。 答立论者意不应征责。 由前引教说心心所名有所依。 即恐心所亦是所依。 故次简之。 虽皆有所依。 所依唯心。 余非所依。 相显不说(文)义蕴云。 疏此是依外别简之法者。 此意云。 心王心所互相杖托并得名依。 今心王与心所为依。 即是通依之外别简所依。 故重说之。 又前来虽说心心所法依内六处。 不说心所通依之外别心为所依今此重说故云依外二解随情(文)今谓。 义蕴云。 二解随情。 然与演秘解并不全同。 然论文准明色等心所诸识别简之法。 由之言之。 则演秘第一解符顺论疏意也。 (九十右)然诸识(至)。 演秘云。 疏然诸识至略而不论者。 而有不得为所依者。 即四义中而阙第一决定义也(文)义蕴云。 疏然诸识相望至略而不论者。 五·六望七·八阙决定义。 前言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即具标三义。 次上二文但重明有境为主。 不说决定。 故云略也。 由次下正出所依即以简之故。 此不简诸识之中阙决定者。 (九十右)如瑜伽第一(文)。 第一(五纸左)云。 彼(眼识)所依者。 俱有依谓眼。 等无间依谓意。 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 执受所依。 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如是略说二种所依。 谓色非色。 眼是色。 余非也。 (九十一右)必有一分别意识(文)。 义灯云。 问。 五识何为以第六识为分别根。 答。 瑜伽五十五云。 由三缘故。 谓极明了故。 于彼作意故。 依资养故。 言明了取者。 意虽由五而得明了。 五亦由六能明了取。 若无意识五不起故。 于彼作意者。 由欲得缘彼境界故。 即同缘义。 依资养者。 谓由意识资养眼等识方得起故。 即引发义但说五识依五根者。 由二义故。 言相顺者。 一近相顺。 即近所依。 二相资相顺五根有漏。 五亦有漏。 五根无漏。 五识亦无漏故。 (九十一左)世亲摄论第四(文)。 第四(十纸右)云。 意为彼依者。 是彼诸根能生因故。 以意散乱彼不生故。 (九十一左)无性摄论第一(文)。 第一(十八纸右)云。 又一切时我执随逐。 不应道理。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施等善位亦有我执。 常所随逐。 自谓我能修行施等。 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而有无明。 是心法故。 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 非即善心是无明依。 应正理如说(颂如疏所引)。 (九十一左)由有第七(至)无漏等(文)。 义蕴云。 疏由有第七识染故至不成无漏等者。 问。 因中第七既得无漏。 眼等五识应无漏。 答。 一由第七究竟无漏故。 二由先时有漏种生故。 彼五识不成无漏。 (九十二右)世亲摄论第一(文)第一(十九纸右)云。 又二定别故。 所以者何。 若定说有染污意者。 无想定中即有此意。 余定中无故有差别。 若异此者。 于二定中第六意识并不行故应无差别。 又无想中生应无我执故。 所以者何。 若彼位中无染污意。 彼一期生应无我执。 若尔不应圣所诃厌。 既被诃厌。 是故定知彼有我执。 (九十二右)如后卷说(文)。 第五卷。 (九十二右)世亲摄论第一(文)。 第一(十八纸左)云。 又五同法故。 所以者何。 譬如眼等五识必有眼等五根为俱有依。 如是意识亦应决定有俱有依(文)义蕴云。 疏摄论第一五同法中乃至不能烦引者。 彼论以五识为同法喻第六识有俱有依中云。 五识既有五根及第八为俱有依。 此第六识亦应如是亦以染污意及赖耶为俱有依。 (九十二右)无性五同法云(文)。 无性第一(十六纸左)云。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者。 此破唯立从六二缘六识转义。 眼等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 谓从二缘而得生起。 彼染污意若无有者。 与此相违。 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别有故。 又眼等识各具二缘。 皆是识性。 如是识性并有眼等俱转别依。 唯增上缘非因缘等。 此为能喻。 意识亦尔应有如是差别所依。 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 然不应立为此别依。 是共依故。 因缘性故。 义蕴云。 既云共依。 明知五识亦依第八。 (九十二左)瑜伽显扬(文)。 瑜伽五十一(五纸左)显扬十七(十六纸右)。 (九十二左)又显扬第一(文)。 第一(二纸右)云。 又能执持了别外器世界。 与不苦不乐受等相应。 一向无覆无记。 与转识等作所依因。 与染净转识受等俱转。 能增长有染转识等为业。 乃能损减清净。 (九十三右)虽有不同缘(至)长时为论(文)。 义蕴云。 疏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者。 问。 前解同境定中同缘。 今何不许。 又要起希望方始出定。 若意不同。 闻何得希望。 答。 不障定中许得同缘。 然非决定。 如卒尔等不必同缘。 故瑜伽说。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问。 既不同缘便非决定。 此第六识应非五依。 答。 此约五识决定以六为分别依。 若阙此依不明了故。 非要同故。 境方名决定。 第七与五虽不同缘。 亦名决定。 故此五识四种所依各有决定·有境·为主。 等义如枢要说。 问。 如耳识等卒尔心时定有意识不。 答。 虽不同缘必须有意。 唯除五位。 常现起故。 若尔何故瑜伽说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答。 五识生时虽有意识。 未缘此境。 一刹那已方于此境而起寻求故言无间。 非五俱时无意识也。 故集量论云。 五识俱时必有意识。 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 (九十三右)由三因故(文)。 义蕴云。 疏由三因故者。 一极明了取。 即五识二识互为明了因也。 二于彼作意故。 即意于五境系心缘也。 三依资养故。 由意引发五识生也。 (九十三左)因中(至)五识(文)。 义蕴云。 疏因中第六至五识等者。 因中五识若起善时。 必善第六俱时而起。 善第六既不能漏彼五识故由第七也。 (九十四右)如对法第一(至)乃至广说(文)。 第一(六纸右)云。 问。 眼识界何相。 答。 谓依眼缘色。 似色了别。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是眼识界相。 如眼识界耳鼻舌身意识界相亦尔。 (九十四右)又此相顺余境别故(文)。 义蕴云。 五识与根有漏定相顺也。 (九十四左)如对法第二等(文)。 第二(八纸右)云。 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思度为性。 又复六识以无间灭识为意。 当知此中由所缘故。 释义故。 又云。 无间灭意者。 由随觉故。 无间觉义是意义。 当知此中随显相说。 对法第三抄(四十一纸左)云。 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说。 如唯识第五卷初。 论由随觉等者。 彼云。 心心所法思量名觉。 现随过去生故。 所随名意故言随觉。 若尔现在自是觉。 更何须随举现所随为释此意。 无间觉义者。 谓与现在无间觉故。 显次第缘义。 当知此中随显相说者。 以非二意中同时意。 是显相故唯说。 之今解不然。 论本亦自说过去名意故。 以唯识第五破小意过去非意。 过去自性非思量故。 曾于现在但名识故。 似他思量无所似故。 由此名意。 必第七识过去似此亦得意名。 正思量故。 故言随觉者。 觉谓第七思量名觉。 此过去似第七为依。 或随第七觉义名为意也。 无间觉义。 此无间所依之识似于觉故名意也。 随显相说者。 谓诸论唯说无间意者。 随者随显相说。 行相易了故。 论说此中故非诸论。 此中释伏难。 何故不似现在心识而似意耶。 答。 有当知此中说似意者。 随显相说。 似为依义。 又行相细隐似现意故名随显相。 故过去不名识心。 第七识一明所依。 如唯识第四·五及别章。 如五十一及六十三抄叙。 (九十五右)如六十三说(文)。 六十三(十一纸左)。 (九十五左)楞伽经第九卷(文)。 第九卷(十九纸右)之全文。 (九十五左)准此前依足为好证(文)。 义演云疏准此前依足为好证者。 准此经文。 亦得与前五依·六依为好证。 不但此第七也。 (九十六右)六十三说(文)。 六十三(十一纸左)。 (九十六右)如无性第三卷云(至)名染污依(文)。 第三(三纸右)之全文。 (九十六右)同世亲说(文)。 世亲论第三(二纸右)云。 谓此意识贪等烦恼所染污意名所依止缘生有境。 故是染污。 即此为依名依染污(枢要释等无间。 举此两论。 与此并观)。 (九十六左)前第一师(至)亦是此流(文)。 义演云。 疏前一师至亦是此流者。 亦是此有俱有依之流类也。 何以知者。 以初师云七·八二识既恒续自力胜故。 明知有互相依义。 亦解云。 亦此流者。 亦同前三位有第七识。 此解胜(文)论四(十五纸左)云。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 恒相续转自力胜故(文)今谓。 疏言无者者。 指此论文。 今本作难字恐写误。 以难陀师无难他故。 又义演初义不允。 难陀云第七·八识无别俱有依故。 (九十六左)亦作此义无相违故(文)。 演秘云。 三位无七家亦同安慧成八无依。 亦作此义。 亦显安慧三位无七。 (九十七右)随何乘障(文)。 此望三乘有别。 为有覆无覆别。 佛地论第七(四纸左)云。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 二乘无学亦现行故。 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 是染污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所望别故。 又云。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无覆无记。 四无记中何无记摄异熟生摄。 以从异熟识生起故。 若尔何者非异熟生。 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 (九十七右)不障彼乘之识(文)。 义演云。 疏不障彼乘之识者。 即无覆无记识也。 以法执望二乘名不障。 于无学有言无覆者。 望二乘说。 若望菩萨亦有覆。 此识三位有故名为不障。 (九十七右)五十一言(文)。 五十一(十一纸)。 (九十七右)六十三等(文)。 六十三(十五右)。 (九十七右)显扬十七(文)。 十七(二十一左)。 (九十七右)问六七(至)应设功力(文)。 义蕴云。 疏问六七为依至应设功力者。 疏中不解。 且初难云。 八以七为依。 非七转时六不转。 八以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者。 答曰。 第六能引七。 依转六亦转。 第八不以导七。 依转八不转。 又染七染于六。 依转六亦转。 七染不违八。 七转八不转。 又复难云。 八为七依。 依转七亦转。 七为八依依转八应转者。 答。 第八诸识本。 本转七亦转。 第七转识收。 以七转八不转(文)演秘云。 疏问至应设劬劳者。 答。 六依于七。 七依亲故。 亲依转六亦转。 八依于七。 七非亲故。 七无漏八不转。 有执·无执行有相似·不相似故名亲·不亲。 答第二云。 若由八转七方转。 或难七转八亦转。 第八转位七先转故。 一转时八不转。 由亲疏别。 准前应知。 又释。 六·七二执违非执故。 七转位六亦转。 第八无执不全违。 所以不随所依转。 思之。 (九十七左)又各别依故因(文)。 义演云。 疏又各别依故因者。 此第三师引瑜伽论云。 六识各别依故。 不能执受有色根身。 第八遍依故。 能执受根身等。 故有色界亦依色根。 何故不说。 言八七为依者。 意说八用七为依。 七转八亦转。 (九十七左)第三师云(至)如前理说(文)。 义演云。 疏第三师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者。 意云。 生下文也。 此师意说。 种子既具三义。 应以七·八现行识而为所依。 其三义者。 所谓前说生依·长依·住依·故论云识种离彼不生长住故。 彼者即总七·八现行识也。 (九十七左)论识种不能至而无所依(文)。 枢要云。 疏中有二义。 一云。 前师识种许依本识。 本疏具三义。 可与种为所依。 种果不能现取自境。 果无自所缘。 故异熟识与彼为依非所依也。 故说种有依。 不说有所依。 又解。 此解识种不能与现行为所依。 可有分位差别决定·为主。 无有境故。 可有识依义而非识所依。 上来分位差别即染净依。 别与为名名分位差别。 身根望四识。 四义皆无。 故无过失。 (九十八右)此中二解(至)非现所依(文)。 义蕴云。 文言识种不能现取自境者。 意兼二义。 一简现为种所依。 阙第四义。 二简种为现所依。 阙有境义。 诸师纷乱道理难详。 前三通。 第四妙穷玄趣中。 (九十八左)始但有四乃至有一(文)。 义蕴云。 疏始但有四乃至一等者。 意云。 此第四师说。 五识具四所依。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第六具二。 谓七·八识。 第七有一。 谓第八。 第八有一。 谓第七。 其心所各各更加自相应之心。 即五识心所有五所依。 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等。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一(初纸右)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文)。 义演云。 疏长徒之义者。 难陀五识一刹那亦是常徒大纲之义。 大分五识唯一刹那间断之。 五识相续者。 即子细别解(文)义灯四末(十九右)彼开导依。 本疏三解。 第一难陀等。 瑜伽第三云。 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 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又一刹那五识生。 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或时散乱。 或耳识生。 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此师准文不许五识俱生。 亦无二刹那续。 亦非更互生。 若前若后必意识起。 是故五识必用第六为开导依。 第二安慧等。 第三护法等。 (初纸右)开导依名如前已释(文)。 疏四末(五十七纸)。 (初纸右)瑜伽第一(至)了别(文)。 瑜伽第一(五纸右)云。 云何五识身相应地。 谓五识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 如是总名五识身相应地。 乃至(六纸左)彼作业者。 当知有六种谓唯了别自所缘。 是名初业。 唯了别自相。 唯了别现在。 唯一刹那了别。 复有二业。 谓随意识转。 随善染转。 随发业转。 又复能取爱非爱果。 是第六业(文)略纂第(十八纸右)四非相续有二说。 一云。 一切位定尔。 一云。 不据等流心(文)伦记一上(二十三纸左云)四刹那不据等流(文)义蕴大同之。 (初纸右)彼第三云(文)。 第三(五纸左)云。 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 亦无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又一刹那五识身生。 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从此无间或时散乱。 或耳识生。 或五识身中随一识生。 若不散乱。 必定意识中第二决定心生。 由此寻求决定二意识故分别境界(文)略纂第二(八纸右)云。 五识刹那中唯识第四有二说。 一云。 五识唯一刹那。 自类前后定无二刹那相随而生。 亦非五识展转无间更互而生。 以此文为证。 决择等言。 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者。 言总说六意说五识。 前后唯有意识。 意识便通生故。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 多分卒尔心唯一刹那。 非等流心及自在位。 广引理教。 皆如彼说。 彼开导依第三正义。 虽各自类不说五识相续刹那。 同前同彼。 皆不违理。 然取后义。 多顺诸文(文)伦记亦同。 其如第一卷五心分别中。 (初纸左)彼第三又云(至)随意识转(文)。 第三(六纸右)云。 又由二释因故。 或染污或善法生。 谓分别故。 及先所引故。 意识中所有由二种因在五识者。 唯由先所引故。 所以者何由染污及善意识力所引故。 从此无间于眼等识中染污及善法生。 不由分别。 彼无分别故。 由此道理说眼等识随意识转(文)。 (二纸右)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文)。 义演第四本(四十二纸右)疏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者。 意证五识不相续。 非证五识由六生也。 此文如下。 证第六由五识生。 故第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文)。 (二纸右)疏即明了心后生意识(文)。 义蕴云。 问。 如何五识名明了耶。 答。 由与意俱令五明了。 若尔五俱之意足为开导。 何假五识为开导耶。 答。 既与意俱。 意开导时五亦开导是此师意。 (二纸右)以前六识为开导依(文)。 义灯四末(二十右)云。 又解。 前难陀师云。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 亦总用前六转识。 内随何为开导依。 第七八识虽自相续。 见道初转由第六引。 应用第六为开导依。 就彼宗难正彼义。 故不依自宗。 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 岂肯都重为斯错判。 今又助解言。 安慧等许净第七。 即是余师。 余文即通安慧及余。 述正文中云。 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 染相续位自类为依。 无漏间断既有第六即为开导。 灭定位出应云用第八为开导依(文)。 (二纸右)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文)。 义蕴云。 意问云。 如平等智见道等初起之时。 亦由世第一法第六引起。 何不说。 彼为开导依。 答。 意可知。 此亦兼问镜智。 (二纸右)彼先自在(至)常徒之义(文)。 义演第四本(四十二纸右)云。 疏彼先自生至常徒义者。 此答前问。 问云。 且如平等性智初起时。 第六意识识何非此依。 今答云。 彼先自生。 意云。 彼第七识无始自相续生。 见道以前恒不间为也。 但由第六入生法空无漏观时。 令其前念有漏第七灭。 后念无漏第七与平等智俱起。 故其前念有漏第七。 但用前自类有漏第七能引。 后念无漏第七及平等智。 非由第六今引得生也。 但以第六为增上缘。 令七转变故。 彼□远者平等智但亲依第七。 不亲依第六。 故言□无(文)。 (二纸左)安慧等师(文)。 义灯四末(十九纸左)云。 西明云。 第二净月。 安慧师许三位末那故。 要集亦云。 定非安慧。 论云。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 必由第六意识为开导依。 彼许三位无末那故。 则不得言相应末那今谓。 不尔。 准何得知是净月义。 既自不识梵本。 又非翻译之人。 若是安慧前难如何。 答。 准本疏释云。 即显末那名通无漏。 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 实非第七。 不通净故。 不尔违经。 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等如疏具释。 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疏外又解。 前难陀师云。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 亦总用前六转识。 内随何为开导依。 第七八识虽自相续。 见道初转由第六引。 应用第六为开导依。 应彼宗难正彼义。 故不依自宗。 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 岂肯都重为斯错判。 今又助解。 言安慧等。 许净第七即是余师。 余文即通安慧及余。 述正文中云。 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 染相续位自类为依。 无漏间断既有第六即为开导。 灭定位出应云用第八为开导依。 略而不言。 第二师文中有二。 初纵后夺。 初中有三。 一云未自在位可如所说。 二过境位。 谓卒尔遇境位可如所说。 三过非胜境位。 可如所说。 上一位字贯于下二。 次一遇字通第二三。 若自在位。 下夺翻前三位。 言自在位者夺初位。 此师意云。 谓互用位多恒缘境。 此意破前六尘境至识不并生。 以即刹那而便落谢。 互用之位如眼识起。 虽有余境亦能缘之。 何假余识而眼识闻断耶(文)。 (三纸右)二率尔遇境(文)。 演秘云。 疏二率尔遇境位者。 问。 论无率尔。 何乃加之。 答。 准下夺中既有三位。 明今纵处三位不无。 故过言中含率尔也。 有义过非胜境即摄率尔。 要遇非胜境。 率尔心后方不续故。 若遇胜境率尔心后相续而生。 若别言率尔即显率尔后皆不续。 既率尔后非皆不续故。 即摄在第二位中。 由此应有四句分别。 一心胜境非胜。 谓于劣境起等流心。 二境胜心非胜。 谓于胜境起率尔心。 三心境俱胜。 谓于胜境起等流心。 四俱非胜。 于非胜境起卒尔心。 唯依第四说不相续。 详曰。 义恐未然。 现见人有偏注意者。 虽胜境至不舍先缘。 岂非胜境率尔心后而不续耶。 虽境非盛以先无偏所注处。 遇而缘之相续不息。 岂非境劣心得相续。 由此故知。 所纵三位多分不续。 未可即以句数定之(文)。 (三纸右)论若自在位(文)。 演秘云。 论若自在位者。 施为无拥名为自在。 夫将变现随欲而成。 有所观察莫不明悟(文)。 (三纸右)不正义(至)转五识故(文)。 义演云。 疏转五识故者。 若据不正义初地转得无漏五识。 亦名自在位(文)花严刊定记十一(七十二纸左)释十自在云。 总名十自在者。 谓于命等十种随应转变之力在自不在于他。 此即在之自故。 是依主释。 都云十自在。 带数释也(已上记文)今谓。 演秘总约大致为释。 刊定别说文词。 更依六释为说。 取解明白。 学者之所喜也。 (三纸右)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文)。 演秘云。 疏八地已去皆能任运者。 据自利说。 若依利他于诸药病有未悟者(文)。 (三纸右)此有漏五根亦互用(文)。 枢要下本(十九纸左)云。 法花论中五种法师六千功能。 凡夫未得无漏。 五根中亦言得互用(文)。 (三纸左)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文)。 五心章(四十三纸右)云。 瑜伽论说。 初三心是无记。 第四五通三性。 此依因位中客无乱境五识中一与第六识连续生说。 若在因位境界强胜诸识杂生。 并生五心皆通三性所摄。 若无漏位及得自在。 一切多善(文)决择钞上本(三十二纸右)云。 疏章中客无乱境者。 谓如眼识。 境非强盛。 无四识间杂生。 名中无乱。 非遮第六许续生故。 章及得自在一切多善者。 八唯他。 第七不定。 非总是善。 故言多(文)。 (四纸右)亦应诸佛(至)然但有三(文)。 义演云。 疏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至今初见故者。 此约佛位假说有率尔心。 以刹那初随境故。 其实佛无率尔心也。 疏若皆已见至然但有三者。 此约实义以无寻求。 例无率尔心。 以率尔时即是决定等三心故。 以曾见故即起决定更无率尔。 言等流者。 望前曾见心名等流也。 非即此念名为等流。 以初念故约前后相似名等流故。 云但有三心。 谓决定染净等流心。 无率尔寻求心。 理如前说。 有云。 但有三心者。 说佛解脱道但有三心无等流心。 有率尔·决定·染净·三心也。 (四纸右)故心前后(文)。 义演云。 言故心前后者。 约因位中说有心前后。 故五心据未自在位。 若自在位即五心不具故(文)五心章明第八诸位阙具中云。 此说五心。 唯依因位等。 成唯识说。 八地已去乃至成佛任运决定不假寻求故。 但有四。 三乘通论无漏具五。 有寻求故。 即诸刹那义别说有。 非前后起。 初转依等如前已说(文)决择钞上本(三十一纸右)云。 章成唯识说言故但有四者。 此据缘理名为任运。 于药病等八地已上犹未善。 可起寻求故。 章三乘通谓无漏具五者。 菩萨有四。 二乘无漏后得听法有寻思。 作此说。 然实理者唯依大乘亦得具五。 七地已前后得听法亦有寻求。 八地已上未善药病。 亦有寻求。 章义别说有者。 非于一境得有五心。 寻求决定两相违故。 于刹那灭多境决不决定别。 含而言之可有五。 或云。 但总了境义分寻求。 以解境故名决定也(文)义蕴云。 疏即诸佛卒尔心时至然但有三者。 境初至故名座尔心。 无疑虑故名决定心。 是无漏故名染净。 相续不断名等流。 故一念心具四义也。 初一是假。 故但有三。 问。 若许佛有决定心者。 前三心是无记。 复云何通。 答。 约余有漏心说。 故不违彼。 有云。 此说但有三心者。 除决定心。 何以然者。 先来有疑。 今时创决。 名决定心。 佛先无疑。 故无决定。 境至故有假卒尔者。 理定不然。 诸应无胜解非决故。 (四纸左)以事望理难(文)。 义演云。 疏以事望理难者。 如谓佛等于境自在者。 即其事也。 如变大地为金银海水为苏酪等。 即约此事道理。 难五识令相续也(文)义蕴言异意同。 义蕴云。 疏以事望理难者。 佛菩萨等名事。 于境自在不假寻求等理也。 由此理故五识相续。 (四纸左)为非初过(文)。 义演第四本云。 疏为非初过者。 亦有疏作此字。 今从此字胜。 意云。 为非次第二卒尔过境位。 即翻第二位也。 前师说非故名过也(文)演秘亦同(文)。 (五纸右)瑜伽第一(至)三心可得(文)。 第一(八纸左)云。 复次由眼识生。 三心可得如其次第。 谓率尔心·寻求心·决定心。 初是眼识。 二在意识。 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此后乃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 乃至此意不趣余境。 经尔所时。 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 如眼识生乃至身应知亦尔(文)略纂第一(十八纸左)云。 初说三心者。 诸心生时多起三。 故后二心不定。 第三心后方有染污。 染污后有等流。 等流五识。 五识不由自力生。 由意引故生。 故经尔所时。 眼意二识恒相续转(文)义蕴云。 疏五识生时三心可得者。 除寻求决定。 此二唯意非五识。 故既言可得。 非必此三五识皆有。 但有即五识有等流心。 (五纸左)第一抄解(至)如别章释(文)。 略纂第一五心章等具释。 (五纸左)彼若解言等(文)。 义蕴云。 疏彼若解言至可互相续者。 此即设许前师递相续救生。 下论文非谓前师意识间断也。 (五纸左)递相续生(文)。 演秘四末云。 疏递相续生者。 眼识与间落谢过去。 后意续起。 意落谢已眼等复与意识起名递相续。 非意识灭后独生名互相续。 以五必与意俱起故(文)。 (五纸左)若尔此是(至)可互相续(文)。 义演第四本云。 疏若尔此是意识相续生至可互相续者。 此是自征云。 瑜伽但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 此证第六识相续。 何阎五识。 此既不尔。 以下论主释瑜伽文不尔意。 有云。 若尔至乃言五识相续者。 此是前师难词。 指彼论是明意识相续非明五识也。 故疏如眼识时以下。 论主解彼五相续生。 明瑜伽不尔者。 二解中后解胜(文)。 (六纸左)瑜伽第五(至)不别言处(文)瑜伽第五(七纸左)云。 或有所得自体。 由自所害不由他害。 谓有欲界天。 名游戏忘念。 彼诸天众或时耽着种种戏乐久相续住。 由久住故忘失忆念。 由失念故从彼处没或复有天。 名曰意愤。 彼诸天众有时展转眼相视。 由相视故意愤转增。 意愤增故从彼处没。 或有所得自体。 由所害不由自害。 谓处羯罗篮遏部昙闭尸键南位。 及在母腹中。 所有众生或有所得自射。 亦由自害亦由他害。 谓即彼众生处已生位。 诸根圆满诸根成就。 或有所得自体。 亦非自害。 亦非他害。 谓色无色界诸天一切那洛迦假那洛迦。 鬼如来使者。 住最后身慈定灭定。 若无诤定。 若处中有。 如是等类(文)。 略纂第二(三十四纸左)云。 游戏忘念意相愤恚者。 此即欲界四空居天。 下之一天俱句摄故。 非天杀故。 萨婆多宗二说。 或四王天摄。 或三十三天摄。 今则不然(文)义灯第四本(二十二纸右)云。 问。 戏忘愤恚定是何天。 答。 本疏释云。 欲四空天非下二天。 乃至又出曜论云。 四空天(文)演秘引瑜加已云。 又按对法第三云。 清净已生者。 谓游戏忘念。 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色·无色界诸天。 多故逸故随其所应。 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 详曰。 准对法论。 妄念·意愤·变化·他化。 次第而言。 妄念·意愤即当时分知足二也。 又愤恚者。 多因色境。 欲上二天于诸妻室。 无所摄属。 何因相视生愤恚耶。 何以明者。 瑜伽第五云。 三洲摄受妻妾。 施设嫁聚。 而除北洲。 无我所知。 如是大力鬼及欲界天亦尔。 唯除乐此及他化自在天。 既无摄属。 理应无有相视愤怨。 问。 何所以者。 答。 以此二天外境多化故。 于内□亦无配摄。 由此取下二空天者。 不违自他善等四句。 亦顺对法。 理应无爽。 问。 何故。 智论云。 欲六天中间别复有天。 谓戏忘念·心恚天等。 答。 虽处中间何妨。 得是二天所摄。 智论自云。 皆六天摄亦犹梵五中间禅者。 初定摄故。 或通六天。 智论明言此诸天等皆六天摄。 瑜伽复说欲界诸天。 故可通六。 若尔四句岂不违耶。 答。 非彼六天总是戏恚。 取彼戏恚名为自害。 如总名人唯佛使等方具不害。 六虽总天唯戏恚者。 是唯自害亦何爽理。 依实有情少分而言。 上二空居亦有摄受。 如摩王女摄归魔故(文)对法抄第四(十三纸右)云。 游戏妄天等。 此中但以欲界第五第六之天。 大论第五谓。 欲界天名游戏妄念·意相愤怨。 俱舍等亦尔。 此解不尔。 违即通六六天。 或有此二天。 今且据胜天。 唯今有多施逸。 故戏妄忿恚天于境是自在。 于定自在色无色界其地居二天不清净摄。 以有杀害等事故。 或清净等摄。 化生故。 今摄胜故。 清净者。 谓作处资具相似故(文)伦记二上(十五纸右)云。 第七自体游戏妄念及意愤天者。 景师等解。 此即欲界空居四天下之二天。 俱句中摄。 以非天杀故。 后补阙问。 帝释与修罗兽时。 上之四天各遣天众来。 助帝业防守苏迷芦山四面。 云何不与非天兽耶。 解云。 但助守城非共兽也。 若尔上之四天不自害。 天不杀修罗即无杀业。 云何欲天有十恶业。 解云。 总说欲天造十恶业。 何必六天皆遍造。 问。 若以此文即证游戏妄念意相愤怨。 遍在空居四天者何故。 对法第三明二十四已生中说。 清净已生者。 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乐变化天·他化自在天·色无色界·诸天。 多放逸故随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 不清净已生者。 谓彼所余此文即说夜魔天名游戏妄念。 都史多天名意相愤怨。 次即别明乐变化天·他化天。 故奘法师解为欲阶别空居四天。 故作是说。 以他化自在天唯属第六。 乐变化天唯属第五。 故说意相愤怨属第四天。 游戏念属第三天。 道理游戏妄念·意相愤怨·通空居四天。 以地居二天行欲与人相似。 是故不名清净已生。 空居四天但有相抱执手相笑相视。 行欲事转。 是故得名清净已生。 准彼智论。 妄念意愤皆通六欲(文)。 (六纸左)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文)。 百九十九(十五纸右)明四一分常论。 一梵世二大种心等。 一戏妄一意愤(文)。 (六纸左)此善恶(至)定有相续(文)。 义演云。 疏此善恶人等者。 善人境者。 如瞻佛像。 恶人境者。 如受三途苦具境等。 境况是强五识不断(文)。 (六纸左)释唯一念(至)境平等故(文)。 义演云。 疏释唯一念文者。 此会前瑜伽文。 问。 况言五识相续者何故。 瑜伽云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耶。 故疏会云。 此据率尔境及平等中容境说有率尔心。 若增胜增计五识相续。 有有云。 率尔等总一境也(文)。 (六纸左)五十二说(文)。 五十二(初纸右)云。 复次云何等无间缘。 谓此诸心心所无间彼诸心心所生。 说此为彼等无间缘。 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 即施设此名为意根。 亦名意处亦名意界(文)演秘云。 论故瑜伽至名为意根者。 有义二师释文有其二。 初正翻三位破。 二引瑜伽为证。 疏说引证属第三文。 今不依也。 引瑜伽文证五得以自类为依。 不证第三过胜境故。 详曰。 乍观论势诚有斯理。 若审理披文即疏为正。 何所以者。 举增盛境境证五相续。 引瑜伽论自类为依。 岂不显五是相续耶。 故下结云。 故知五识有相续义。 虽复三因皆明相续。 随自因下所引之文以为别证。 斯亦何失(文)义演云。 疏五十二文言通六识明知互为缘者。 问。 安慧既引此文为证。 既应六识互相无间。 何故第六不以前五为无间耶。 应因护法会之此解略难解。 下具解。 又云。 若此六识至意根者。 意云。 安慧师引瑜伽意证六识更互为缘。 以前难陀计五识唯第六识开导依故。 问。 安慧师第六既不用前五为开导依。 瑜伽言若此六识为彼六识文如何会。 五识为彼六识开导可然。 第六意识即不如是。 答。 言总意别。 亦不相违。 前五识为彼六个识开导。 其第六识还用自类为开导也。 故不相违(文)。 (七纸右)若五识间断(至)五识生故(文)。 义演云。 疏若五识间断至五识生故。 此叙前难陀五识不续。 一念生已定有意识生。 若尔即五十二应云等(文)。 (七纸左)自下第二破(至)有二(文)。 义演云。 疏有二者。 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第二难意令以七八为依。 (七纸左)瑜伽第三(文)。 第三云。 文如上已明(文)。 (七纸左)六十七集量论(文)。 五心章云。 又解深密经及决择七十六说。 五识同时必定有一分别意识。 俱时而转。 故眼俱意名卒尔心。 心初卒随境故。 此既初缘未知何境为善为恶。 为了知入。 次起寻求。 与俗俱转希望境故(文)。 (八纸右)论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文)。 义蕴云。 无心睡眠等者。 就前师说。 或此第二义非唯安慧。 故不相违。 (八纸右)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文)。 义演云。 疏有无第七者。 意云。 诸师计灭定中或无第七。 如常徒说。 今时即计有第七家。 故灭定中有净第七。 安慧师第七唯有我执。 若依生空后得智。 为加行入灭定时。 即无我执。 即灭定无第七。 不计第七通净分故。 余师计有。 问。 安慧不计灭定有第七。 如何乃言灭定中有七八耶。 答。 约安慧宗中余师说也(文)。 (八纸右)疏如在定中(至)此耳闻生(文)。 义蕴云。 此意说。 定中先有意识。 后耳识生。 既得以意为五识缘。 何故五位了心不以第七为第六根。 耶。 问。 安慧灭定既无第七。 知何说此为第六依。 答。 就前师说。 或此第二义非唯安慧。 故不相违。 下准此释。 问。 前说定识与耳同缘。 如何今说不同缘耶。 答。 此据安慧自许非是正义也。 护法耳意虽许同时不必同取故。 问。 定中意识既许与因缘。 何名为定因中五识唯是散故。 答。 耳识虽是散意识何妨定。 许定意识缘五境故。 缘境虽同定散别也。 (九纸右)论平等性智(至)开导依(文)。 义灯四末(十九纸左)西明云。 第二净月。 安慧师计三位无末那。 故要集亦云。 定非安慧论云。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 必由第六意识为开导依。 彼许三位无末那故。 则不得言相应末那。 今谓。 不尔。 准何得知是净月义。 既自不识梵本。 又非□译之人。 若是安慧前难如何。 答。 准本疏释云。 即显末那名通无漏。 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 实非第七。 不通净故。 不尔违经。 初地初心等七识俱平等性智等。 如疏具释。 又下第五卷中亦有此解。 疏外又解。 前难陀师云。 第六意识自相续故亦总用前六转识。 内随何为开导依。 第七八识虽自相续。 见道初转由第六引。 应用第六为开导依。 就彼宗难正彼义。 故不依自宗。 疏主既亲承梵本翻此论文。 岂肯郑重为斯错判。 今又助解。 言安慧等许净第七。 即是余师。 余文即通安慧及余。 述正文中云。 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 染相续位自类为依。 无漏间断既有第六。 即为开导。 灭定位出应云用第八为开导依。 略而不言(文)今谓。 溜洲别设疏外义及助解等本由疏主解释者。 有免过也。 (九纸右)例同五识用意为依(文)。 义蕴云。 问难陀曰。 既间断五识以意为依。 五位无心间断意识。 何不许用七八为依。 答。 五意必同取。 意与五为依。 六七境不同。 意依唯自类。 问。 境虽同别间断不殊。 如何五识非依自类。 答。 五由寻伺起。 要共引方生。 意识自力强。 不须依七八。 (九纸右)虽即六识(至)实非第七(文)。 义演云。 疏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至亦应尔者。 意云。 谓第六识先于世第一法作有漏生法二空观。 能引后念见道无漏智。 正起时有漏第七及四惑并分别者并皆伏断。 俱生者伏。 即何以知者。 生法空观违二执故。 望安慧宗唯有我执无我法执。 既第七灭。 引平等性智。 空二执故。 此智但依第六上立。 而不立依第七。 何以故。 谓安慧本宗不许第七通无漏故。 问。 若尔何故言平等性智相应末那乃至亦应用彼为开导圣教既有明文。 何故虽违不许。 答言。 有平等性智相应末那者。 但有其名而无其体。 即显第七名通无漏假名末那。 实无体也。 由转去有漏第七得平等性智。 所以说平等性智依末那立。 具实唯依第六识也。 问。 设不假立无漏末那名有何过耶。 答。 有违经失。 经云初地初心平等性智得有相应末那故(文)。 (九纸右)不尔违经(文)。 经者指佛地经也。 佛地论第三(十一纸右)云。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 菩萨初地初现观时最初现行。 从此已去后后地中修令增长。 清净圆满无漏观等。 现在前时恒常现行。 若有漏心现在前时。 则便间断。 如是展转乃至十一最后心时。 自此已后尽未来际常无间断。 如有漏位阿赖识恒与末那一识俱起。 无漏位中大圆镜智。 亦应常与平等性智一时而起。 故平等智亦无间为。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亦在初地。 初现观时最初现行。 从此已后渐修增长。 若有漏心正现前时。 或无心时则便间断。 如是展转乃至佛果(文)。 (九纸左)此有二说如前已说(文)。 二说者。 无间解脱两道之舍是也。 具如第三卷中。 (九纸左)摄论第三(至)或第七心(文)。 无性论三(三纸右)云。 如是结生相续时识。 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 皆依染污。 即中有摄。 后心为依。 此所依能生有为境。 于一切处一切种类一切时分是染污故。 能依之识非是意识。 由此越于意识法故。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文)枢要下本(十九纸左)云。 又异熟心依染污意。 天亲解是第七者。 论文但言烦恼。 俱行意。 无性亦云。 或有说言。 与四烦恼相应心名染污意识。 故知天亲说为七。 又言。 此缘未来为境。 非必第七。 与无性同。 若如疏解。 说为第七者。 何故世亲说为第七。 无性说为第六。 天亲以第六相显略而不论。 第七相隐亦能助润。 故明依之。 无性据缘当有为境非第七力。 故隐不说。 唯识第六各据一义。 亦不相违。 又无性第三亦同天亲。 一说为第七。 说为第七。 如前俱有依中已引之说(文)义灯四末(二十一纸右)云。 论又异熟心依染污意等者。 何故。 无性两释。 一云。 即第六识为染污依。 第二同世亲。 所谓末那。 何故二别答。 两论不违。 此有二义。 一相续。 二缘内外起增上爱故。 无性即据通缘内外染污。 故不言第七。 世亲即据恒相续识常起染污。 非无第六。 以非恒故。 隐而不说。 无性菩萨据续生时。 非无第七。 以不外缘故亦不说。 然今此师所说染。 意或同世亲。 或同无性。 或可染意依第七说。 相相应非愿即第六识。 以此为证。 证诚第八用第六七为开导依。 似因大悲依第六故染。 复第六不证第七。 或此师意且据凡夫一分而说。 初受生识以染污意方得受生。 即中蕴末心除转轮王。 必起贪嗔方得受生。 相应非愿即是二智(文)。 (十纸右)此约异生(至)菩萨受生(文)。 义演云。 疏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等者。 谓异生受生位中必位染污意识得生。 中有没心常起染污。 故由六七引第八生。 摄论说染污意识通六七二识。 有学一分者。 就有学中。 有利钝二根者。 利根者从初果直得罗汉。 更不受生非此所说。 其钝根者次第受生。 亦由六七而引第八。 菩萨受生者由悲愿相应善心。 即二智相应善心是六七二识。 问。 异熟心依染污意依何位说。 答。 唯约异生不说圣者。 又解。 约二乘有学说。 谓有中有故。 又中有没心是染污故。 问。 何故中有初心不起染污。 要后没心位起染污耶。 答。 中有初心犹近圣道不起染污。 谓此身中得无漏故。 故至中有没心起染污。 云无漏道。 远故。 问。 初二果人可尔。 第三果如何起染意。 答。 第三果人于中有没心。 于上界定而生爱味。 生上界也。 问。 地上菩萨有中有不。 答。 有二说。 一云。 无中有。 瑜伽云。 菩萨由智结生。 对法云。 亦依悲愿相应善心故。 以悲愿助而结生也。 故大论云。 菩萨知而受生。 非为不知。 二云。 七地已还菩萨悲增上者。 为救众生故受分段身亦有中有。 瑜伽等说。 欲色二分有中有故。 又显扬说。 大地苦萨不受无色界身。 由此知。 许有中有。 问。 菩萨中有有染污不。 答。 二说。 一云。 虽受中有不起染污。 菩萨知而受生。 非为不知。 又由悲愿助结生故无染污。 二云。 菩萨分别感虽无俱生犹在。 药病等未能边知。 故于中有有俱生爱。 准此而言。 合中有有染污。 二解任取。 更捡余文。 问。 何故但说悲增上不说知增上。 答。 知增上者受变易求菩提故。 于此问答略而不论。 (十纸右)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文)。 第五(三纸右)云。 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 命终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文)演秘云。 论或由悲愿相应善心者。 按瑜伽论五十九云。 智所引发结生相续。 谓诸菩萨又有能引发义利结生相续。 谓智所引发结生相续。 又集论第三云。 已得究竟菩萨摩诃萨等。 乘大悲愿力故生诸有中。 又对法云。 若诸菩萨愿力受生者命终等心当知一切一向是善。 疏主释。 若分段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言二智者。 即七六识相应之智。 有义但取第六为胜。 详曰。 双取为优。 将何以验。 答。 按佛地论第五。 云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者。 如来大悲普能拔齐一切有情。 通缘三界。 又云。 随诸众生所乐示现。 平等法性者。 随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 如来示现。 释既云。 菩萨于十地中一地得一。 明知而用平等性智为缘。 受生而救物也。 不尔云何地地证得。 释中言佛。 举成就者。 显彼分得。 故不相违。 如下广引(文)。 对法钞第五明等无间缘中。 广明受生心(第五初纸至八纸)云。 菩萨受生唯悲愿者。 彼云。 即瑜伽云。 七智引即诸菩萨唯在悲愿智力也。 即若生有无有中有。 初心及未心一向是善。 此亦不然。 若说第六受生命终可有此义。 然岂无异熟耶。 即唯将死中有末心唯是善故。 若说第八命终受生即无是义唯说润生。 俱是善故。 简别诸人(文)。 (十纸右)异熟心依染污意(文)。 义蕴云。 问。 世亲无性染意何以各殊。 答。 无性据发润。 异熟依六生。 世亲说俱依第八依于七。 (十纸右)既有三证(文)。 义演云。 疏既有三证者。 即前引无性摄论者。 世亲摄论对法第五(文)义蕴亦同。 (十纸右)由前八识皆有过证(文)。 意说。 前八识皆有通证得互为依(文)今谓。 义演释为通证。 现本作过。 恐过字形误。 以通为正(十纸左)例与五依故(文)。 义演云。 疏例与五依故者。 如定中意识先有得与五识为依。 如无心位意断。 以应用七八为依以恒有故(十一右)此中四缘如下广解(文)义演云。 疏此中四缘如下广解者。 而通指因缘等四缘。 如下第七卷中说。 有云。 此中第四等无间缘指下七卷说。 应加第字。 言为此依者。 为开导依(文)(十一右)论开导依(至)等无间缘(文)演秘云。 论开导依至非心所等者。 有义科云。 开导依者。 至名开导依者。 辨依义。 此但属心下示其依体遮问非依。 初辨依义有四义简此后心等。 是第四义。 简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作依无引导故。 或虽是心同时不为心所作诊。 非开避故。 又言此者。 此前灭心于后所生心及心所为依故。 然为四义将为胜也。 详曰。 言等无间何理不遮自类后心同时心所。 岂复有许后心为前及俱时所无间缘耶。 又第四义简。 后心等其第三而简何法。 故三义胜。 又云此者。 此前灭心者。 意即可通。 望文不顺。 文中不言前灭心故。 云何此故。 今应云此于后心。 至名开导依者。 辨其名义。 此言此前具三义法。 此但属心下出体遮余(文)(十一左)简异类他识(文)演秘云。 疏简异类他识者。 自身八识名为异类(文)(十二右)他现生处不障我路(文)。 义演云。 疏他现生处不障我路者。 意难云。 且如意识。 现生时不障眼识路。 何不用意为开导依要令意灭方始开导耶。 既现生后不障路。 而非开导者故知八识不得互为等无间缘非如自前心也。 且自类前心不灭。 即障彼路后心不生故。 待自类前灭后生方为开导。 他既不障我路。 故非异类互开导也。 汝如何说他与此为依耶。 (十二左)如萨婆多师(至)应无开导(文)。 婆沙第十(十四纸右)云。 何故无一补特伽罗非前后二心俱生。 尊者世友说曰。 于一刹那身惟有一。 心心依彼转。 故无有二。 复次于一刹那惟有一类众同分。 心依彼转。 故无有二。 大德说曰。 法生时和合惟一无二。 不可一和合有二果生。 故一刹那心惟有一。 复有说者。 若有二心。 俱生则应不可调伏。 如今一心。 刚强□悷犹难调伏。 况二心耶。 若心不可调伏。 则无得解脱义。 故一相续无二心俱。 或有说者。 若一相续二心俱生。 则有杂染清净俱时起过。 谓一心杂染。 一心清净。 如是则无得解脱理(乃至)广说(文)义演云。 疏如萨婆多至应无开导者。 难前师也。 且如有宗心不并生。 可互为开导。 大乘既许八识俱起应无开导。 既俱生时。 如何更互为开导。 故云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汝若许为依应即不俱生。 次举论难。 (十三右)一者体二者用等(文)。 义蕴云。 疏一者体等二者用等者。 心王心所各唯有一名为体等。 同所依缘名为用等。 或俱能变见相二分。 名用等。 自证一故名体等(文)义演云。 疏体等者。 心心所法各各唯一无二受等并生。 名为解体等。 用等者。 心心所法同依一根。 同缘一境。 作用相似。 通三性等名为用等(文)今谓。 义演释用等义不允。 言用等者。 正取前引后用。 此用前后皆等故言用等。 今者唯明体等。 至第七卷具释用等。 此略说也。 光记第七(四纸右)云。 言等无间缘者。 前心心所各一名等。 此即缘体名等。 又解。 后心心所各一名等。 此即果体名等。 又解。 前后心心所各一名等。 此即能缘及果名等。 又解。 前心心所等与后心心所为缘。 非唯自类。 又解。 后心心所等用前心心所为缘。 非唯自类。 又解。 等通前后两处。 言无间者。 或属于缘。 或属于果。 或通缘果。 总而言之。 前心心所生后心心所。 中间无有余心间起。 故名无间。 又解。 无有等法于中间起。 名等无间。 若即等无间是缘。 持业释。 若等无间之缘。 依主释。 (十三左)如色等故(文)。 俱舍论第七(初丁左)云。 大德复言。 以诸色法无间生起或少或多。 谓或有时复多生少。 如烧稻秆大聚为灰。 或时复有从少生多。 如细种生诺瞿陀树。 根茎枝叶渐次增荣。 耸干无条多所荫映(文)光记七(五纸左)云。 此约前后色不等。 非等非等无间缘(文)。 (十三左)第三十八十因中云(文)。 第三十八(八左)云。 云何十因。 一随说因。 二观待因。 三牵引因。 四摄受因。 五生起因。 六引发因。 七定别因。 八同事因。 九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文)又(十右)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唯望一切心心法说。 由彼一切心法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是故当知等无间缘缘摄受因摄(文)。 (十三左)瑜伽第三(至)能生识(文)。 第三(八右)云。 又有四缘。 一因缘。 二业无间缘。 三所缘缘。 四增上缘。 因缘者。 谓种子。 等无间缘者。 谓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 此是彼等无间缘。 所缘缘者。 诸心心所所缘境界。 增上缘者。 谓除种子。 余所依如眼及助伴法。 望眼识所余识亦尔(文)。 (十三右)摄论第一(至)等无间缘(文)。 无性论第一(十八右)云。 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 此所无故。 心及心法四缘定故。 (十三左)何为摄论(至)等无间缘(文)。 无性论第三(十七右)云。 论曰。 又阿罗汉后心不成。 唯可客有等无间缘(文)。 无性释(十七左)曰。 又若虽其俱生俱灭摄受种子相应道理。 但执唯有前刹那心有为种子引生无间后刹那心。 即阿罗汉后心不成。 不应得入无有余依妙涅槃界。 由最后心能为种子等无间缘生余心故。 如是即应无无余依妙涅槃界。 是故色心前后相生。 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 无有因缘(文)义演云。 疏彼复难言者。 前师引摄论难护法。 计色为无间缘故。 彼论难经部意。 若许后心为种者。 阿罗汉末后心应不得入无余涅槃。 后种更能生故。 下总结云。 故和色心等可容有等无间缘及增上缘。 不得名为因缘。 疏中引彼且撮略也(文)今谓。 疏主略法未尽善矣。 (十四右)摄论第三云阿罗汉(至)然此有缘(文)。 义蕴云。 彼世亲摄论第三云。 若有执前刹那色能为种子。 后刹那名因彼而生。 前识后识相望亦尔。 若如是者。 诸阿罗汉终无有得无余涅槃。 色心两永无尽故。 前刹那色望于后色。 前刹那识望于后识应知容有等无间缘。 无有因缘也。 (十四右)上座部中经部师(文)。 义演云。 言上座部师者。 即上座部中以经为量者说为经部。 非是二十部中经部也(文)此如上引义灯具释。 (十四右)此设纵言有二种义等(文)。 义蕴云。 初意云。 彼经部自许色有因缘及等无间缘。 今纵许等无间缘夺因缘也。 即以第三卷文为证。 言若尔故。 摄论第一云。 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者。 此征词。 难初解也。 言第三卷中等者。 正会违。 意云。 第三约色中有诸种子。 心中亦种子心生于心。 既有因缘及等无间缘。 色生于色可知。 亦尔故许色有无间缘也。 第一卷据阿罗汉入无尔已无识及种唯有色在。 故不说色有无间缘。 (十四左)摄论第一(文)。 无性论第一(十八右)云。 又经部师不说唯色名为心法等无间缘。 此所无故(文)今谓。 按正理论十九(十一左)云。 譬喻论师说。 诸色法如心心所法有等无间缘。 见乳酪种华生酪酢芽果。 如心心所前灭后生。 故知诸色有此缘义。 又无经说唯心心所能为此缘。 故立此缘。 定非色者。 是虚妄执(文)。 (十四左)第三卷中(文)。 无性三(十七右)如上已引(文)。 (十四左)此义为正(文)。 义演云。 此义为正者。 此论中言纵设许。 是正义。 非是彼宗许色有缘也。 (十四左)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文)。 义蕴云。 彼部先不许有等无间缘。 但许因缘。 今夺因缘设许有等无间缘也。 言此义为正者。 今疏断以经部先不许色有等无间缘。 是正义也。 (十五左)论唯心心所(至)不应为例(文)。 义灯四末(二十二左)云。 论故展转作等无间缘者。 问。 心心所法多少起而得说为缘何妨。 诸识多少生亦复得为缘。 质云。 诸识前后多少起相望得成缘。 色法多少生前后亦成无间缘。 彼复质云。 诸识多少起例同色不成缘。 汝诸心所多少生。 亦应同色不成缘。 解云。 心心所法和合似一。 共辨一事得互为缘。 诸识不然。 何得互为缘(文)。 (十五左)显扬论五十五等(文)。 显扬第一(三右)云。 心所有法者。 谓若法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起。 与心俱转相应(文)瑜伽五十五(三右)云。 问。 如经言。 此四无色蕴当言。 和合非不和合。 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可折令其差别。 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 无差别耶。 答。 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 方圆满故。 若不尔者。 随阙一种。 于所为事应不圆满(文)。 (十六右)一相应(至)同故(文)。 瑜伽五十五(四右)云。 问何故名相应。 答由事等故处等故。 时等故。 所作等故(文)略纂十四(三十四纸右)云。 论解心心所差别名言。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一一事等处等者。 事等谓体也。 体皆一故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 谓同于一境处转故。 又依缘处等故。 时等者。 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 同于一境行所作等故。 知缘青者。 但为青也。 又善恶无记所作等。 问。 何故名有所依。 答。 由一种类托众所依。 差别转故等者。 谓心所等同一识种类托所依。 如眼识依眼根。 俱时心所亦尔。 余准可知。 (十六左)论然诸心所法(至)无主义故(文)。 义灯四末(二十三左)云。 然诸心所非开导依。 问。 心所望王不开导心所非所依。 心王心所既导生。 何妨。 心所亦成依解云。 等无间缘义相引。 心所可成缘。 开导据胜能。 非主不成开导依(文)。 (十六左)何故受等(至)为解此难(文)。 义演云。 言何故受等至相等为依者。 长续自显。 疏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者。 意云。 此沙门计受想等各各自前后相生。 今难意者。 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受引受想引想。 而乃前念识俱受与后念想为依耶即因触生受。 受为想依故为难也。 著名沙门者。 非真沙门。 相似沙门也(文)今谓。 义演著名释为相似非也。 俱舍光记云。 相似沙门义。 此本据婆沙论。 彼论第十(十七左)具言相似相续沙门说。 义演不原根本。 妄释非真沙门名为相似。 其误可知。 或云。 有云。 西天之人。 或云。 法救论师着大德名。 故云著名者。 其非可知·俱舍第七(初左)云。 大德复言(婆沙第十云。 大德说曰。 心与受等一和合生。 如心是一受等亦一。 故无有过)。 以诸色法无间生起(如上具引)岂不心所无间生时亦有少多品类非等。 谓善·不善·无记心中。 有寻·有伺·三摩地等。 此于异类实有少多。 然自类中无非等义。 谓无少受无间生多或复从多无间生少。 想等亦尔。 无非等过。 岂唯自类前能为后等无间缘。 不尔云何前心品法总为后品等无间缘。 非唯自类。 且于受等自体类中无少生多。 以说等义唯执同类相续者。 说唯自类有等无间缘。 心唯生心。 受唯生受。 乃至广说。 若从无染无间染生。 此染心中所有烦恼用生灭烦恼为等无间缘。 如出灭定心还用先灭正入灭定心故起彼说。 非说初无漏心应阙此缘而得生故(文)光记七(五纸左)云岂不心所至至三摩地等者。 问。 岂不心所三性相生有寻伺等相生前后多少亦有非等。 此于异类至无非等过者。 答。 异唯相望实有多少。 同类相望即无非等。 岂唯自类至等无间缘。 者问。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前心品法至以说等义者释。 前心品法总为后品同类异类等无间缘。 非唯自类。 前文通释且于受等自体类中前后相望。 无少生多。 无多生少以说等义。 唯执同类至为缘故起者。 此述相似沙门义。 唯同类相生为等无间缘。 彼说非善至而得生故者。 论主破。 夫心心所具四缘生。 若执同类唯生同类。 初无漏心前无此类。 应阙此等无间缘而得生故(文)婆沙第十(十七右)云。 问。 前后刹那诸心所法。 或多或少。 云何名等。 如欲界心所。 多非色界。 色界心所多非无色界。 善心所多非不善。 不善心所多非无记。 有漏心所多非无漏。 如何可说此缘能引等无间法耶。 答依事等说。 不依数等故无有过。 若一心中有一想二受等者。 可不名等。 以一心中受等心所随所应生各惟有一是故名等。 问。 为心但与心受等但与受等作等无间缘。 为不尔耶。 相似相续沙门说曰。 心但与心作等无间缘。 受等亦尔。 各与自类作等无间缘。 彼不应作是说。 所以者何。 若必尔者。 应善心还生善心。 不善心还生不善心。 无记心还生无记心。 贪心还生贪心。 恚心还生恚心。 痴心还生痴心。 如是便无究竟解脱(文)今谓。 下七末(五十三纸左)言相似法沙门义。 相似相续沙门者。 婆沙第八(十一纸右)云。 问。 何谓非常。 答诸有为法。 问。 何缘外道计彼为常。 答。 由二缘故。 一见诸色法相似相续故。 二见心心所忆本事故。 见诸色法相似相续故者。 谓彼外道见老时色似小时色。 见今日色似昨日色。 便作是念。 即小时色转至老时。 即昨日色转至今日。 见心心所法忆本事故者。 谓彼外道见小时所作所习所受。 老时能忆见昨日所作所习所受。 今日能忆。 便作是念。 老时心心所法即小时心心所法。 今日心心所法即昨日心心所法。 由此二缘故。 彼外道于五取蕴妄计为常。 (十六左)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文)。 义蕴云。 西方有此师。 心王心所各唯自类为等无间缘。 今难。 何不同彼而许心王所与余心所为无间缘耶。 (十七右)第七八识等(文)。 义蕴云。 第七决定见道位转。 第八识金刚无间解脱。 两师不同故言随何位也。 (十七右)与摄论第一(文)。 如上已引无性论说。 (十七左)如对法第五说(文)。 第五(初纸至三纸左)广说等无间缘。 于中具明心之生起由十种力(文)演秘云。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者。 对法同此。 按彼论第五。 云等无间缘无。 谓中无间隔等无间故。 释论云。 不必刹那中无间隔。 虽隔刹那但于中间无异心隔。 亦名中无间隔。 若不尔入无心定心望出定心应非等无间缘。 然是得彼缘。 是故一相续中前心望后心中间无缘余心隔。 故是等无间缘。 释无余自类心来隔也。 即余自种类虽是同而非即此亦名异也。 若言异识名余异者。 住无心位有七八间。 云何得言入出二心无间耶。 故如前释(文)。 (十七左)论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文)。 演秘云。 论先灭时至为开导依者。 问。 前难小乘行缘于识时分悬隔无缘义。 故今同于彼应不能开。 答。 夫开导者。 前开其路引后令生。 今避其途是施功已。 由斯后起而无见遮。 从曰长时固亦无咎。 不同于彼过去为缘。 过去法无缘义焉为立(文)。 (十八右)问如解深密经(至)依悲愿等(文)。 解深密经第一(十六)云。 心意识相应。 大论第三(六右)佛地经论第三(十一右)庄严论无性摄论第三(二)对法第五(二纸)演秘云。 此等诸教疏灯上下而屡引矣。 然唱导者。 临论时披捡。 非不劳神。 今略熏举。 初师难云。 瑜伽第一云。 谓眼识生三心可得。 率尔寻求及以决定。 又第三云。 又一刹那五识生已。 从此无间必意识生。 此即五识引生意识。 又初师及第二师难云。 瑜伽又云。 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此后方有等流眼识。 善不善转。 又解深密等亦云。 五识意引也。 此即五识由意引生。 第二师云。 又如摄论及庄严论佛地经等。 彼意皆说转第七证得平等智。 转第八识得圆镜智。 此即由彼世第一法第六意识。 引生平等性智相应净识。 观察·平等二智相应第六七识。 引生镜智相应净识。 又异熟识依染污意。 如对法说。 或依悲愿相应善心。 此即有漏无漏六七引有漏八(文)。 (十八左)八十五卷(文)。 八十五卷(十二右)云。 等无间缘者。 谓前六识等。 及相应法等。 无间灭后六识等。 及相应法等。 无间生(文)。 (十八左)大论第五(至)显扬十八(文)。 第五(九左)显扬十八(十一右)云。 等无缘者。 若从此识等无间诸识决定生。 此是彼等无间缘(文)。 (十八右)摄论第一(至)未遍智意(文)。 无性第一(二十右)义灯四末(二十四纸右)云。 疏云。 如摄论第一云。 一法未达未遍智者。 此引摄论云佛不为小乘说阿赖耶识。 外人即引经文为难。 若尔何故经中。 世尊云我不说一法未达未遍知。 而能永断一切烦恼成阿罗汉。 我唯说。 言一切法已达已边知方能断惑成阿罗汉。 言达无间道。 边知解脱道。 此难意云。 若不为说阿赖耶识。 岂得云于一切法已达边知。 无性为释。 此佛密意说不断烦恼。 以别相声说总相处。 非诸烦恼有各别断。 或取人相。 无常等行故。 不为说阿赖耶识。 此意以别相名。 意诠生空总相义。 处方能断惑。 惑共相无常行。 非缘别别色等之智而能断惑。 故言一法未达边知者。 别相之声说总相智而能断惑。 非一一法皆达知尽方能断惑。 故不为说阿赖耶识。 今瑜伽文亦复如是。 意说。 前各自别识。 为所各自别识等无间缘。 故于总处说。 若彼六识为此六识等。 此是别意言声于总处转故。 又此总意别有三。 一会前第三。 云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者。 若此识及诸识皆是总语意说各别八识。 举此总声。 非谓诸识许。 互为缘。 一云。 解第三意。 别说后识定生简无学最后心。 然举于总诸识生声。 一云。 会前文又此六识为彼六识。 意欲别说名自六识举彼总声。 意自别六。 非此六言总含八识。 云言总意别何者。 五十二初举诸心心所无间后诸心心所生。 通诠八识。 重复言此彼六。 据三乘通说。 故不通八(文)演秘云。 疏如一法未达未遍如意者。 无著明八不为小说。 无性举外以经为难而为通之。 今略引云。 彼本论云。 复次何故声闻乘中。 不说此心名阿赖耶识名阿陀那识。 由此深细境所摄故。 无性牒外引经难云。 如说我不说一法未达未边知等者。 释外难意云。 赖耶深细不为小说。 即小乘人不见第八。 云何断惑成阿罗汉。 何所以者。 如世尊说。 我不说一法未达未边知成阿罗汉。 我唯说言于一切法已达已边知方能断惑成阿罗汉。 释既云边知方成罗汉。 罗汉云何不堪闻八。 八若不闻即非边知。 何名无学。 进退有失。 论此密意说不断烦恼。 以别相声说总相处。 释两释答彼。 此第一解。 据真谛释。 声者名也。 处者义也。 生空真理名总相义以彼别相一法之名。 诠于总相生空之理。 故称为密。 经意总云。 若生空理未以无间解脱二道达边知。 故不能断惑依成阿罗汉。 不言一切皆须达知。 方断得果由斯。 第八罗汉不知亦无失矣。 外伏难云。 何以得知。 别声诠总。 无性答云。 非诸烦恼有各别断。 释缘色等法。 别相之智名为各别。 烦恼既非别相智为。 故知经云达边知者。 是总相智。 问。 以别诠总。 其意如何。 答。 显总是别真实性。 故论或取共相。 无常等行者。 此第二释。 依俗谛解。 二乘之人依十六行观于四谛。 赖耶既在苦谛中收。 无常等行亦该第八。 八据斯共相二乘亦知。 所以圣教望共不共二相而说知不知也(文)义演四本(五十三纸)云。 疏一法未遍知者。 意云引此文者。 意证言总意别。 据此论文即言总意别。 若准摄论文即言别意总言。 一法未达名别意。 有生空理名总。 即准断烦恼证生空理。 故则密意说也更有异说。 如演秘广明。 又如有云。 一法未解可即不解一法。 亦是言总意别。 与此意同(文)义蕴亦同。 (十九左)此有二解(文)。 义灯四末(二十五右)云。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有二解。 一云。 依是不共依。 缘是因缘依。 以总聚言。 不须分别种之与现种。 不离识自体分。 故云依缘同。 又解。 以总聚言。 缘第八识因缘增上。 种现虽殊总不离第八。 但不说等无间非所缘。 故此据染说。 若无漏位亦缘无间识。 二云。 依所依。 缘即所缘。 以因缘增上俱名为依。 缘即所缘。 即下计第八自体及种子。 如次计为我及我所师义。 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所以偏说。 非谓为显依缘因故。 以且解依彼转未解缘彼转故。 然要集云。 或可初释唯俱有依。 后释通二。 今谓。 不尔。 若初但一何故论云但显前二。 故说有余(文)。 (十九左)但总聚言(至)即是正义(文)。 义蕴云。 疏总聚而言至即是正义者。 此护法义。 第七但缘现行第八不缘种子。 若尔所依既通种现。 如何缘彼不通种耶。 故今解云。 不须分别。 种不离识。 即兼缘种故。 二所依俱得名缘。 (十九左)二云(至)此便非有(文)。 义蕴云。 疏二云至便非有者。 此安惠义。 许缘种子。 今言缘彼。 即二依俱缘。 若唯缘现非种子者。 即应此识唯俱有依无因缘依。 既许有因缘依。 而论说言依彼缘彼。 故知此识缘种子也。 问。 护法安惠如疏已明。 难陀火辨依缘不同。 如何会释。 且难陀师而有二义。 一云。 我虽不以第八心王心所为第七识俱有所依。 第八持种。 于第七识有增·上力。 □相伏记亦得名依。 今许缘八故不违也。 二云。 缘自所依。 非我宗义。 虽许依种而不缘之。 如八依七。 虽许缘现而非所依。 如眼缘色。 此亦何前释为正。 后解违颂。 火辨师亦为二解。 一云。 相分色等虽缘不依种。 及见分为依亦缘依缘宽无违理教。 二云。 相见俱以识为体。 故相不离依。 缘亦同。 后已虽通前解为本。 (二十右)不尔(至)此理定无(文)。 义演云。 疏此理无者。 道理定不显无间灭依。 何以故。 以第七不依自前念识故。 设计缘者。 即依·缘不同。 以第七不缘第八识故(文)。 (二十右)即是不缘种子等义(文)。 演秘云。 疏即是不缘种子等义者。 若缘种家以依缘同简无间。 讫不烦约胜。 而重简之。 义明定故。 由此故知非是彼义(文)。 (二十左)所依之彼(至)所识之识(文)。 义演云。 疏所依之彼至所依之识者。 说所缘即是彼第八也。 更非异彼别有第八故。 所依·所缘对能缘以得名也(文)今谓不允。 疏以颂言依彼缘彼前后次指故加细释。 所缘对能缘云所依不尔。 义演未可也。 (二十一右)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文)。 瑜伽六十三(十一纸左)云。 末那名意。 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 思量为性(文)显扬第一(二左)云。 意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 所生还缘彼识。 我痴我爱我。 我所执我慢相应(文)对法第二(二右)云。 意者谓一切时缘阿赖耶识。 思度为性。 与四烦恼恒相应。 谓我见我爱我慢无明(文)。 (二十一右)论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文)。 义灯四末(二十六纸右)云。 论释缘彼。 问。 难陀师计七依本识亦缘彼相应。 何名依彼缘彼。 答。 据执为我名依缘彼。 火辨安惠并准此释。 (二十一右)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文)。 义演云。 疏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者。 以种子无缘虑胜用。 不可计为我所。 疏脱所字或可我字中合说。 既不可计为我所耶(文)。 (二十一左)瑜伽六十三(至)皆尔(文)。 演秘引三论(三论如上已引)已云。 准对法论无我我所。 但可证意之所缘也。 (二十一左)即带我所行相转(文)。 义演云。 疏我所行相者。 我所与我同缘前境。 受领取像等行相。 今若缘我时兼带彼行相故。 云带我所行相转(文)。 (二十一左)又应我所有时断故(文)。 义蕴云。 疏人应我所有时断故者。 如见道分别种。 除应无我不还果等。 断欲修惑为难亦然。 (二十二右)不可缘彼立此义也(文)。 演秘云。 疏不可缘彼立此义者。 彼者彼境。 此义我所(文)。 (二十二左)计缘彼识见及相分(文)。 义灯四末(二十六右)云。 问。 火辨何故不执自体以为我见。 答。 见分作用故执我。 自证沉隐故不执之(文)火辨所立未明其二分三分中何。 虽然论云相见俱以识为体。 准此似三分师。 (二十二左)故知我境(至)识之见分(文)。 演秘云。 疏故知我境等者。 我即是境。 末那故缘(文)。 (二十二左)我所有属他之用(文)。 义演云。 疏我所有属他之用者。 我所即相分。 相分有发识之用。 故相属见分而能发识。 故云有属他之用(文)今谓。 不稳。 (二十三右)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文)。 演秘云。 论相见二分俱以识为体者。 有义即心自体说名见分。 非四分中第二见分。 世亲同时唯二分故(文)今谓。 准上释有义未尽理矣。 (二十三右)此安惠说(文)。 义灯四末(二十六右)云。 安惠破火辨中。 有三番问答。 初约定。 次变不变时后约凡夫。 厌色生上不变色难。 不同圣者生上变色。 问。 护法正义七缘八。 为我自证缘见。 作何行相。 答。 不同见分。 自证思量见分时不作内外。 我非我解。 但实证见体。 亦如邪见缘外之时见之自证缘见之时。 但证见体不同邪见。 问。 论无一心中有断常见。 故我我所执不俱起者。 何故分别行缘蕴。 不分别所起处等起我我所见耶。 答。 二十句等虽同依色蕴等。 不是同时。 前后虽起。 故即无妨。 问。 断常依惠立。 二见不并生。 二执一惠生。 两执不并起。 答。 断常境别。 二执境同(文)。 (二十三左)等流境故(文)。 义演云。 疏等流境故者。 内境既是外尘等流。 五识亦应名缘内色。 又五识缘尘。 应亦名缘内。 (二十三左)等流境故(文)。 演秘云。 疏五亦应然等流境故者。 言等流者。 相似之义。 七五所缘。 本质之境皆是本识相分摄故。 义演云。 疏等流境者。 五识所缘外五劣。 是内五境之等流。 等流者。 是相似之义。 虽内外别内是五尘故(文)。 (二十四左)于诸论中(至)及种子故(文)。 义演云。 疏不简现行及种子故者。 诸论中但言第七缘藏缘。 不别简缘种子现行等(文)。 (二十五右)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文)。 大论五十二(十五右)无性摄论第二(十二纸左十三纸左)演秘云。 论说种子实物有者。 按大论五十二云。 云何略说安立种子。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不边计自性妄执习气。 是名安立种子。 然此习气是实物有。 是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 又按摄论第二云。 又若略说阿赖耶识。 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 又云。 阿赖耶识是实种子。 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 准此多文种子是有。 问。 若实有何故瑜伽五十二云。 复次种子云何非所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即是种性如是等性。 如是布名为种子。 如谷夹等物所有牙。 茎叶等种子于彼物中。 磨捣。 分析求异种子。 了不可得亦非余处。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 如是安布谷麦等物能为彼缘令彼得生说名种子。 又云。 是世。 又摄论第二云。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 二论皆云无别实物。 复云世俗。 云何定断论说实有。 答。 世俗有言非定诠假。 如下论释。 因果道理不即不异。 为对异熟因果定异。 故云无别。 又不同现心色之法虑质碍。 云无别实故无违也。 (二十五右)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文)。 义蕴云。 若许种随五蕴摄。 不可简别唯缘识蕴种不缘余蕴种。 故是假法不随现收。 问。 若尔此师种子何蕴摄。 答。 既是意根所得可行蕴收。 惑诸上假功能还随第八摄。 问。 种能生现。 既是因缘。 如何不随现五蕴摄质。 答曰。 现行能熏种。 不许随种收。 种子能生现。 何须随彼摄。 俱因缘故。 如何假种子生实现行。 答。 假非因缘非我所说。 既有胜力。 假说亦能生。 如命根等。 虽是假法持色心令不断故。 (二十五右)五十一显扬第十七(文)。 五十一(六纸左)云。 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乃至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 执我起慢等(文)显扬十七(二十七纸右)云。 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 相应乃至又此意根恒缘阿赖耶识为其境界。 执我乃慢高举行相而起。 (二十五左)若言识体能生故(文)。 义蕴云。 识能变色。 故云能生。 (二十六左)八十八云(至)不依俱生(文)。 八十八(二十四左)云。 又依分别萨迦耶见立二十句。 不依俱生(文)明二十句见六末(十纸左)对法第一(十五纸左)我见然五所。 十五合二十句。 (二十七右)此即举事(至)非执可然(文)。 义演云。 此即举事至非执可在者。 且举世间共成为例。 长连读自悟。 意云。 断常二见既不得一心中俱。 明知第七识中亦不得起我我所执。 但可相例。 不通七识中即有断常二见也。 (二十七左)论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文)。 演秘云。 论似常一故者。 依疏所简可为四句。 一似常为一。 第八心所似。 似一非常。 眼等恩识。 似一似常。 赖耶识体非信一常。 转识俱所诸种色等者。 问。 我犹主义。 可计一常。 所既不然。 然。 许多何过。 如计诸蕴我一所四。 此何不然。 答。 俱生分别有差别故。 又虽生缘内外。 何得为例。 (二十七左)但缘见分(至)心所(文)。 枢要下本(二十纸右)云。 何故第七缘彼。 即有四说。 正义缘见分。 依彼唯有现种二师。 以依现为正。 仍不别说四分依何。 今解。 依自体有胜力故。 见分有作受之用。 所以缘之。 不离体故总名缘彼。 又解。 依三分总有力。 故唯缘见分。 唯作受故。 或所缘见者。 是能缘义。 即依缘同三分并名见所以论云。 恒与诸法为所依故(文)释论云。 依楞伽等说。 第七末那缘六尘境故。 亲罗晓公立量云。 第七意根与能依识必应同境。 不共根故。 如眼等五根(文)善殊依兴师释云。 五识以色根为所依根。 故根识所取必同境也。 意识以心法为所依。 故能所依俱利其境不必同欤。 次意根了诸境者。 于因举果能也。 第七意根为因。 意识广缘诸境故也(文)济恩永超作共不定过云。 有共不定过。 作法云。 为如五根不共依故与能依识同境。 为如第八识。 不共根故非同境(文)又先贤作相违决定云。 第七末那与能依意识非同境一类无记故。 如第八识。 (二十七左)亦遮计余识为我(文)。 义演云。 亦遮计余识为我者。 以余识一类故不执为我。 此乃泛简。 非见此中有此计也。 (二十八右)作用相显(文)。 义演云。 作用相显者。 以相分间断不可计为我。 余三分中是作用相最显。 (二十八右)或即一念(至)第七所计(文)。 略纂十六(十七纸右)云。 护月师义。 但缘为我不为所。 此通言者。 正法藏义也。 即为我家之我者。 护法义也(文)义演云。 或即一念计此至第七所计者。 意云。 一念中于我见上义说我所之言。 问。 如前破他云。 无一心中有二惠。 何故今言一念有我我所耶。 答。 二惠俱是执一心不得并。 我所但义说。 所以一念而得并。 即我所但依我见上义说。 而不是执。 故一念俱起无失。 计此即是此者。 意云。 一念中计此我。 即是此我所。 以义说。 故有云。 计此即是此者。 我即是我。 又是我之我者。 西明云。 是我者。 显此第七计第八为我。 之我者。 义显第七更不计余唯执第八以之为我。 故于一见义说二言。 又解云。 是我者。 义简他我。 之我者。 义简非我。 理实末那相应我见无此分别(文)义蕴云。 或即一念者。 谓前我即第七自指后我。 即所执第八能缘所缘必同念故(文)演秘举西明已详曰。 复助一释。 义言第七执所我是我许我。 初我第七假者。 名我后我第八。 即所执我之言与许我意我相似。 论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 按大论五十一云。 阿赖耶识或于一时唯与一种转识俱转。 所谓末那。 何以故。 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若有心位。 若无心位常与阿赖耶识一时俱转。 缘阿赖耶识以为境界。 执我起慢思量行相。 显扬所明如疏具引。 (二十九左)善心等可(至)亦可得之(文)。 义演云。 善心等可解者。 善心等无执。 许得三性俱起。 执则不然。 (二十九左)未起对治断其我执(至)即除四人(文)。 义蕴云。 此第七识七地已前虽起无漏未断我执名未转依。 三乘无学·不退菩萨此四人。 或断种子。 或断现行。 毕竟不执此第七识方名转依。 若约位论四人。 外唯缘藏识。 阿赖耶名未永舍故。 若分别解初地已收。 入无漏时亦缘余法。 问。 此中初方未断我执名未名未转依耶。 八地已上去方名转依。 何故后言初地去言云已转依。 答。 初地转依约暂转。 说未断执故。 或约第六。 分别二障已永断故。 不尔此文前后自违。 (三十右)即除四人此应分别(文)。 演秘云。 即除四人等者。 三乘无学·不退菩萨。 此四决定不缘藏识。 所以除之。 四外余人有缘不缘。 当须分别。 分别可知。 有漏无漏缘不缘故(文)义演云。 即除四人者。 三乘无学及不退菩萨为四。 此应分别者。 即初地等菩萨虽非四人而起无漏心。 亦不缘藏识故须分别。 (三十右)佛地经说(至)广如彼说(文)。 佛地论第五(七纸右)演秘云。 如论一一具明。 今牒彼经略引论释。 经复次妙生平等性智者。 由十相圆满成就。 论应知即是十地修果。 一一地中略说。 各证一平等性。 修习圆满。 成就佛地。 经证得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 论谓诸大士相及诸随好相差别故皆名为相。 如是诸相违离遍计所执自性。 说名平等。 增上者。 谓富贵自在色等诸蕴各别。 皆非富贵自在和合。 亦非富贵自在。 离计所执说名平等。 喜爱者。 由边计力。 于顺彼法发生观喜。 于违彼法发生爱感。 边计所执诸法无故。 于计所执喜爱亦无。 说名平等。 达解如是所说诸相增上喜爱平等法性。 故名证得。 初地菩萨最初证得。 后后地中渐渐方便修合增长。 最后他地圆满成就。 经证得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 论缘起有二。 谓内及外。 内缘起时。 谓无明等十二有支。 外缘起者。 谓种芽等一切外物。 此二缘起一切皆由因有故果有。 因生故果生。 无作用义。 空无我义。 无补特伽罗义。 是缘起义。 如是等义缘起自相。 是所领受故名领受。 缘起等义离计所执。 说名平等。 达解如是所说一切领受缘起平等法性。 故名证得。 经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 论色等诸法变坏得相不相似故名为异相。 远离如是各别异相。 即是共相。 如是共相以何为相。 非相为相。 如契经言。 一切法性唯有一相。 所谓非相。 非相即是平等法性。 达解如是计所执法毕竟永无平等法性。 故名证得。 经弘济大慈平等法性。 论慈有三种。 谓有情法及无缘慈。 由此三乘平等救济一切有情。 不同凡夫及二乘故。 故名大慈。 救度一切。 长时积取福惠成满故。 故名弘济。 如是所说弘济大慈遍一切处。 无差别转故名平等。 弘济大慈平等法性为所缘。 故就境说名平等法性。 经无待大悲平等法性论声闻等。 非不能拔济一切有情。 小分行相暂时而转。 如来大悲普能拔济一切有情。 通缘三界。 遍满行相恒时而转。 无所观待。 恒救不舍。 随其所应拔济三界所苦有有情。 无待大悲无差别转。 故名平等。 此即法性。 或缘平等法性为境。 经随诸众生所乐示现平等性。 论随诸有情乐见如来色身差别。 如来示现如是色身。 如是示现一切如来形相平等。 如是平等即是法性。 是故说名平等法性。 经一切众生敬受所说平等法性。 论若有如是种类语业。 能令有情善根成就闻生欢喜得净信乐。 如来便现如是语业。 令彼得闻。 如来所出一切语言称机宜故。 诸人天等皆违逆。 故名敬受。 虽有众生不顺佛语。 此是化作。 或当有益。 后必信受。 就总为语。 故言一切敬受所说。 如是语言由前道理诸佛同现。 故名平等。 如是名平等即名法性经世间寂静皆同一味平等法性。 论有漏五蕴说名世间。 念念对治二种坏故释。 一有为故念念坏。 二有漏故对治坏。 唯苦集二具斯二坏。 论即彼息灭名为寂静。 释彼苦集二。 论由此于此而寂故静故。 即是圣道及以涅槃·依他起性世间为寂静同归真如圆世实性。 故名一味。 此即名为平平等法性。 经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平等法性。 论世间诸法略有八种(义蕴云。 世间诸法略有八种。 一利得可爱事故。 二衰失可爱事故。 三毁不现前诽拨故。 四誉不现前赞义故。 五称现赞义故。 六机现诽拨故。 七苦通恼身心故。 八乐遍悦身心故。 如是八种。 四违名苦。 四顺名乐)谓利衰等。 如是八种总有二品。 四违名苦。 四顺名乐。 生欣戚故。 圣者居中恒常一味。 得利不高。 过衰不下。 如是乃至乐而无爱。 苦而无恚。 由彼远离遍计所执世间八法。 于一切处皆同一味。 即此说名平等法性。 经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平等法性。 论功德即是菩提分法等诸功德。 熏修长养。 成就解脱。 说名修殖。 平等性智虽无分别。 由佛菩萨智增上力。 如如意珠。 令异身中功德生长成就解脱。 言究竟者。 能得三乘般涅槃故。 如是智名平等法性。 远离遍计所执性故(文)义蕴大同。 (三十左)即知十地(至)身之影像(文)。 义演云。 论知诸有情至佛影像故者。 西明云。 此引大庄严论。 证平等性智通缘一切。 知十地菩萨根性差别。 为现他受用身佛之影像。 故十种平等性智入初地时即能证得。 后后地地修学至佛地时方得圆满。 问。 能现佛影像为初地即能。 至佛地方得。 答。 有二说。 一云。 平行性智初地即能。 诸菩萨现佛影像且如十回向位中菩萨。 尚能八相成道。 况实地菩萨获百法明门十种平等。 而岂不解现佛影像。 二云。 十种平等虽初地得。 要至佛地方得圆满。 然后乃为十地菩萨现他受用身。 如下第十四智成三身。 平等智能现报身。 为十一菩萨而说法也。 其妙观察智亦有十四。 广如理趣分疏。 捡叙。 (三十一右)此中亦如(至)隐故局故(文)。 义蕴云。 疏此中亦如第六缘七隐故局故者。 小乘不知故名为隐。 唯一识故。 不同意故。 名为局。 问。 此虽隐局与八相例何不引以为证。 答。 第七依于八行相难知。 不可更以隐局为证。 故举共许明显之法以为喻也。 (三十一左)第七末那(至)为自性故(文)。 义灯四末(二十六纸左)云。 思量为性相。 问。 既恒思量所执我相。 与我见何别。 具作我解故。 复何不名我见。 答。 我见推求□作我解。 此余我解而不推求。 故不名我见。 问。 何以得知心作我解。 答。 准心所知。 既云我爱我慢等。 当尔彼爱等若不作我解贪爱于何又亦不应名我爱等。 由此准知。 心王亦作我解。 若尔心王应取别相。 答。 不尔。 即此我境是总相故。 领纳属于顺已相。 而贪爱等方为别相。 论说唯言故。 问。 我无我等是其差别。 何名总相。 答。 准诸法自性差别。 名非总相可尔。 今心王所取总相。 心所所取别相。 与彼有别。 于彼自性差别之上各有总相故。 不尔王所境应差别。 故知我者即是境之总相。 于我之上可意不可意等方是别相。 又有解云。 心王亦取别相。 辨中边论云。 心王亦能取总别相。 心王亦能取总别相。 今捡彼论第一云。 唯能了境相名心。 亦了差别名为受等。 准此心王不取虽相。 此论第五亦识能了别事之总相。 不言了别事之别相。 问。 心王既作我解。 即是我执。 云何第八卷护法正义。 云执我法者必是惠故。 不说所余。 答。 心虽作我相而不执之。 执者是惠故。 又释云。 彼据胜说及根本说。 此据相从必由于惠方能起执。 非于此聚而无有惠可起执着故。 言必是惠故。 不障相应亦有二执。 问。 贪等皆有执。 疑有执不。 答。 执必见俱疑非见□。 又执必决。 疑不决。 故疑不是执。 问。 如思相应业之眷属亦立业名。 与见相应见之眷属。 何不名见。 答。 业是造作义。 俱能造作未来果故及所造事业。 故俱名业。 见者推求。 相应非推求。 故不名见。 又释□性即非。 相从亦见。 如似智慧相从俱名智慧故。 问。 执我是慧能。 同聚俱执我。 推求是慧用。 相应亦推求。 答。 推求是见。 余法不推求。 执者坚取义。 同聚俱执我。 问。 既恒审思量。 与思何别。 答。 通别有异。 此但思我。 彼思一切。 (三十二右)其实思量但是行相(文)。 演秘云。 其实但是行相。 识自体分实非思量。 今举见分思量行相显彼自体分实非思量今举见分思量行相。 显彼自体问。 云何显耶。 答。 是思量体名为思量。 举末显本。 如花果树(文)义蕴云。 疏其实思量但是行相者。 思量我无我境。 唯见分故与别同。 疏其体即是蕴摄者。 即显不是心所中思也。 彼体即是行蕴摄故。 (三十二右)其体即是识蕴摄故(文)。 演秘云。 其体即是识蕴摄故者。 问。 岂彼行相非识蕴耶。 答。 虽亦识蕴遮外难而有此言。 为外难云。 行相思量与思何别。 故今答云。 行相体者。 既是识蕴。 相亦同之。 思即行蕴故不相例。 (三十二右)论由斯兼释(并)名末那故(文)。 演秘云。 论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者。 心意识三皆有通别。 若缘虑名心。 依止名意。 了别名识。 此即通名。 八识皆有此三名。 故若积集名心。 思量为意。 了□名识。 乃是别名。 如次别属第八七六。 问。 心行相者。 而是阿赖耶。 答。 缘虑是也。 问。 何故意心别相为行。 心通行耶。 答。 有义虽总称。 即是别名。 如十一色。 色得名故。 详曰。 此不为例。 色无余名。 不同香等。 故取总名以标别称。 心有别号。 何得例同。 故今解云。 行相何要取相耶。 取总何失。 前解第八。 了别为行亦取总。 故不须例。 随应说故。 (三十二右)由能审思(至)名末那故(文)。 义蕴云。 疏能审量各自所取者。 自证见分境各别故。 或漏无漏位所缘异故。 (三十二右)各自所取名末那故(文)。 义演云。 各自所取者。 第七能审量故。 唤第七名为末那。 有云。 心意识三各各自取所缘。 第七别名末那。 (三十二右)六十三问(文)。 六十三(十二纸左)此文问答亦见此卷末(八十三纸右)演秘云。 按瑜伽论六十三云。 问。 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 相续而转。 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名假施设。 不必如义。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 正思量故。 释此中难意。 若意若四惑俱恒思量者。 即出世位而无四惑。 复不思量何名末那。 初答意云。 夫立名者但假施设。 未必称义故。 出世意虽不思量亦得名意。 与疏稍别(文)今谓。 论名末那。 然是假名不称义。 故疏言不名。 故言稍别。 今按。 不名之。 不恐亦字形误。 若为亦字与论全同。 (三十三右)后解烦恼字(文)。 义演云。 后解烦恼二字者。 捡疏合有三字。 一者并。 二者烦。 三者恼。 合有三也(文)今谓。 义演就错本释。 故致斯误。 (三十三右)相应五义(至)第三卷说(文)。 疏三末(二十二左)云。 此中边义各有所简。 时简前后。 依简别识。 行简依同其境各别。 缘简别见。 事简体多。 虽具上义若事不等不名相应。 如五与意唯依事简。 或但四义唯除行相。 以各别故一一应思。 非无所以。 上来已解相应门讫(文)今谓。 论文唯举四义除行相故。 或云过行五心所相应义者非也。 (三十三左)此初五字(至)非一法故(文)。 义演云。 此初五字至非一法故者。 五字即颂中四烦恼常俱五字也。 故今长行先解俱字。 次乃解四字。 即烦恼非一名为四也。 如下云是名四种是也。 义蕴亦同。 (三十四右)倨者倚恃(至)傲者傲惮(文)。 本论注上居卸返正作倨字。 下五至反。 踞傲者慢貌。 见唐韵。 (三十四右)瑜伽第十(至)显扬第一(文)。 第十(六纸右)明十二缘起中。 缘起经(二纸右)对法第一(十三右)第四(九纸右)显扬第一(六纸右)。 (三十四右)亦如后卷(文)。 第六卷释。 义类四末(二十九右)云。 问。 言四惑俱。 我痴我见如论自辨。 爱有四种。 慢七九种。 是何爱慢。 答。 是总爱以缘我故。 非余行相。 七慢之中是我慢摄。 我慢恒起。 非九慢类。 (三十四右)第十喻伽(至)五十八等(文)。 第十三(三纸右)对法第一(十三纸右)第六(十四)显扬第一(六纸右)大论五十五(九左)五十八(二纸左)。 (三十四左)意遮萨婆多(至)各自力起(文)。 俱舍。 瑜伽五十五(七纸右)云。 问。 何烦恼与何烦恼相应。 答。 无明与一切疑都无所有。 贪瞋互相无比。 或与慢见。 谓染爱时。 或高举。 或推求。 如染爱憎恚亦尔。 慢之与见。 或更相应。 谓高举时复邪推构。 (三十四左)此中论字谓沦没(文)。 现行论本。 沦作轮字。 二字音通。 (三十五右)瑜伽五十八对法等(文)。 五十五(九左)烦恼差别有十五门。 第三见断烦恼。 第四修断烦恼。 五十八(第二纸)广明十烦恼俱生分别见断修断等。 对法第四(七左)云。 云何见所断。 谓分别所起染污见。 (三十六右)对法第四(至)修道断故(文)。 云何修所断。 几是修所断。 为何义故观修所断耶。 谓得见道后见所断相违。 诸有漏法。 是修所断义。 见所断相违者。 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 (三十六左)又前二见(至)非此相违(文)。 义演云。 又前二见通缘内外者。 意云。 答前问也。 前问云。 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见边互相续生耶。 答。 二义。 一云。 此识相应我见一类无间。 所以不容起我所见等。 即指次前恒内执等文。 二云。 又我所见及边见通缘内外。 此相应见恒缘于内。 故不互起。 问。 第七既不许有我所见及边见等。 如何言二见内外有答。 说前第六识中我所见等。 问。 本意但问第七识我见。 如何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有。 答。 观其本意问云何故我见不与我所边见互相续生。 所以得将第六识中我所见等答此。 问。 我所见与边见何别。 答。 行相不同故二见有别。 我所见如执五蕴。 有二十句。 中间五蕴为显有。 五句是我。 余十五句是所所。 缘此起见名我我所见。 如计色是我我有诸受。 受属于我我有受中。 余蕴准知。 边见者。 随此执有断常等解即名边见。 故二见有别。 义蕴云。 疏又前二见通内外者。 二谓我所边见也。 问。 边见既唯于内身执常断。 如何此说通缘外耶。 答。 执他梵王身等为断常者。 是外故亦边见摄。 (三十六左)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文)。 义演云。 都无所有者。 意说。 第七识中都无有疑。 其执我者。 皆爱着故。 故无有嗔也(文)今谓。 此释不允。 对法第六(十五右)云。 又贪不与上相应者。 由惠于境不决定必无染着故。 余得相应者。 与余慢等不相违故(文)瑜伽五十五(七纸右)云。 问。 何烦恼与何烦恼相应。 答。 无明与一切疑教都无所有。 贪瞋互相无此。 (三十六左)无明等中(至)如下说(文)。 第五卷。 (三十六右)四种爱以为集谛(文)如别章(文)。 演秘云。 说四种爱至七慢分别者。 相摄如灯。 具明四爱如华摄释第三第四(文)义灯四末(二十九纸右)云。 问。 言四惑俱我痴我见如论自辨。 受有四种。 慢七九种。 是何爱慢。 答。 是总爱。 以缘我故非余行相。 七慢之中是我慢摄。 我慢恒起。 非九慢类(文)义演云。 四种爱以为集谛。 此何爱摄者。 言四爱。 一者爱。 二者后有爱。 三者喜贪俱行爱。 四彼彼欣爱。 虽皆集谛。 此爱即便第一爱也。 捡摄释叙(文)四种爱者。 瑜伽五十五(十三纸右)云。 问。 何故于集谛为四行观。 答。 由有四种爱故此四种爱当知。 由乐净我爱差别故建立差别。 初爱为缘建立后有爱。 第二第三受为缘建立贪喜俱行爱及彼彼希乐爱。 最后爱为缘建立独爱。 当知此爱随遂自体。 又爱云何。 谓于自体亲□藏护。 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来自体差别喜贪俱行爱云何。 谓于现前或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起贪着爱。 彼彼希望爱云何。 谓于所余可爱色等起希求爱(文)贪爱为集。 瑜伽五十(十八右)七慢如杂集六(十六左)。 (三十七右)以法第六五十八等(文)。 对法第六(十五右)云。 相应者。 谓贪不与瞋相应。 如瞋疑亦尔。 余皆得相应。 何故贪不与瞋相应。 一向相应法必不俱转故。 又贪不与疑相应者。 由惠于境不决定。 必无染着故。 余得相应者。 与余慢等不相违故。 如贪瞋亦尔。 谓瞋不与贪慢见相应。 若于此事起憎恚。 即不于此生于高举及能推求与余相应。 如理应知。 慢不与瞋疑相应(文)五十五(七纸右)云。 问。 何烦恼与何烦恼相应。 答。 无明与一切疑都所有。 贪瞋互相无此。 或与慢见。 谓染爱时。 或高举。 或推求。 如染爱憎恚亦尔。 慢之与见或更相应。 谓高举时。 复邪推构(文)如演秘辨。 上下疏文八五字误。 (三十七右)论瑜伽论(至)宁不相违(文)。 演秘云。 论瑜伽论至宁不相违者。 按五十八云。 贪染令心卑下。 矫慢令心高举。 是故贪慢更互相违。 捡两本论皆五十八。 疏云五十五。 捡文者误。 论分别俱生至义乖返者。 按五十五贪嗔互相无此。 惑与慢见。 谓染爱时。 或高举。 或推求。 慢之与见。 或更相应。 谓高举时复邪推构。 捡两本论□五十五。 疏云五十八亦恐捡错。 又按对法第六云。 谓贪不与瞋相应。 如瞋疑亦尔。 余皆相应。 故知贪与见慢相应。 又云。 见慢皆不得与瞋疑相应。 不障见慢自相应也。 (三十七左)又未必唯见断等(文)。 义蕴云。 疏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者。 如禽鬼亦有猛利贪慢。 虽是俱生亦名分别。 (三十九左)瑜伽五十五(至)瑜伽第三(文)。 五十五(二纸右)第三(四左)问。 如是诸心所。 几依一切处心主。 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答。 五谓作意等思为后边。 (三十九左)此则一解(至)次第二解(文)。 义灯四末(二十九纸左)云。 论及余触等俱有二师释。 初师二解。 一四惑余一无覆性。 余若尔后言有覆性摄。 岂不重耶。 答。 此师解余。 有其二义。 一遮。 二表。 今取遮义。 五遍行法前与八俱亦与七俱。 恐同于前。 是无覆性。 故余言遮。 后言有覆摄者。 是其表义。 故无有过。 (四十右)又及者等义(文)。 二十唯识述记下(十九纸右)云。 西域言遮此翻为及。 或翻为等。 若作及义于六释中显相违释(文)又如六本下(二十九纸左)。 (四十一右)若忆过未(至)未合即欲(文)。 义演云。 若忆未至未合名欲者。 此辨欲与念差别也若忆过未法时已合者。 是缘过去念缘过去故。 追忆往事恒明记故。 若未合者。 即是欲故以希望为性。 于未遂事起欲故。 意说。 已合名念。 未合名欲。 (四十一右)五十五(至)有欲生故(文)。 五十五(二纸左)云。 欲云何。 谓于彼彼境界随趣希乐。 又(三纸右)云。 欲为何业。 谓发生勒励为业(文)五十八(十七纸右)广明染欲。 未考疏所引文。 杂集论一(十一纸右)云。 欲者。 于所乐事彼彼引发所作希望为体(文)义蕴云。 疏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者。 问。 第七爱我。 应有欲耶。 答。 若先未合而希爱者方名有欲。 七虽爱八先已合故。 故非有欲。 (四十一右)若尔诸佛(至)故不相违(文)。 义灯四末(二十九纸右)云。 简别境五中。 问。 此师第七何无欲耶。 答。 缘未遂境可有欲生。 此识缘我恒遂无欲。 难。 七缘境恒遂不希未遂。 无欲俱。 佛果所缘恒现前无彼未合。 欲不起。 答佛果悲愿度众生。 境界虽现欲无减。 因中我法恒现取。 无愿不希。 非欲并。 又释如疏。 余四准此。 (四十一右)文与前别(至)所简乃同(文)。 演秘云。 文与前别者。 与前第三所明文别(文)疏所简乃同者。 同彼简去别境及善·随惑·不定。 (四十一左)五十五说(至)胜解生故(文)。 五十五(三纸右)云。 胜解为何业。 谓于所缘功德过失或俱相违。 印持为业(文)杂集一(十一右)念者。 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 不散乱为业。 串习事者。 谓先所受。 (四十一左)论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文)。 演秘云。 论定唯系心至刹那别缘者。 问。 若据有为定境不一。 依相续说。 八非间断。 如何说七刹那别缘。 七系于八而有。 似一常故。 答。 定有专注一境之相。 境对称一。 第七不尔。 据境有为。 故云别缘。 而非第七作别缘解。 而似一常依相续说。 若尔本智相应无定。 无一相故。 答。 一解虽无有深专义。 有定无失。 诸师上下或云别缘。 或说缘一。 准此应悉。 (四十二右)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文)。 义蕴云。 下之一句释妨难也。 若缘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 即名定者是如执虚空我等。 应必有定。 故云亦非常解方名为定。 执虚空等作常解。 故亦非定也。 (四十二右)五十五说(至)其定方生(文)。 五十五(二右)云。 心一境云何。 谓于彼彼境界随顺趣向。 为审虑。 依心一境性。 又(三纸右)云。 三摩地为何业。 谓智所依为业(文)杂集一(十一右)三摩地者。 于所观事令心专一为体。 智所依止为业。 令心专一者。 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 智所依者。 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四十二右)因定类生(文)。 义演云。 因定类生者。 佛果中定者。 因定之流类。 由因所修果方起故。 问。 佛八识总有定不。 答。 八识皆有。 如来四威仪中恒有定故。 世尊无有不定心故。 (四十二右)令能缘其必有定(文)。 义蕴云。 此中合字应为令字。 佛果之识。 设令能缘任运之境亦必有定因定类故。 问。 此中论云。 此识任运刹那别缘。 准上即云。 此识无始恒缘定事。 次下复云。 前后一类分位无别。 文·势既不违。 何乃乖角如斯。 答。 前约所缘境定。 下约能缘行相。 分位不殊。 此据能缘所缘刹那生。 新新别起故无有定。 不相违也。 问。 若以能缘刹那灭故无定者。 即除无分别智。 余后得智等皆应无定。 答。 彼即专住深取。 乃任运散缘生灭。 虽同定散则异。 (四十二左)五十五说(至)余别有性(文)。 五十五(七左)云。 问。 是诸烦恼。 几世俗有。 几实物有。 答。 见世俗有。 是慧分故。 余实物有。 别有心所性。 (四十二左)有慧之境定不定故(文)。 义演云。 有慧之境有定不定者。 意说。 有慧之境有定。 有无定者。 故此识俱无有定。 今但约定说。 不约境说。 以第七境常定有故。 (四十三右)烦恼分位(至)不得并生(文)。 义灯四末(三十纸右)云。 问。 此师何故七非随俱。 答。 此师意说。 二十随惑杂集论说皆假有故。 依根本惑分位立之。 此识俱惑恒无间断。 无分位故不得并。 又五十八云。 诸随烦恼皆是烦恼品类。 若尔何故决择五十五云。 无渐·无愧·不信懈怠。 是实物有。 放逸是假有。 余者论说是世俗有耶。 答。 此师意说。 假者有二。 一相待假。 二分位假。 前无实体分位假者。 而是有体。 云实有者。 据分位说。 云世俗者。 通于假实以相待分位俱名为假。 问。 实有假有理可易知。 世俗有言应须分别。 唯识论等说沉掉等。 是别有体。 如何大论云世俗有。 答。 言世俗有者。 非谓假有。 不同放逸定是假故。 不同无惭等四依胜道理别有体用。 不名实有。 此沉掉等皆他等流。 别有体性义非胜显。 不名胜义有。 非体假无名世俗有。 (四十三右)如所造触(文)。 义演云。 所造触者。 谓所造□滑等触。 然是能造分位差别。 则是地大增故名□。 水大增故名滑。 其触于能造分位上立。 无惭等亦尔。 虽分位立而触许是有体名有体假。 虽所造触体非是实色。 今此意取转变分位。 稍须似实名有体假。 (四十三右)非如长等诸形色等(文)。 义演云。 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者。 意说。 不同长等相形名假是无体假是也。 (四十三右)虽说有体(至)根本复起(文)。 义演云。 虽说有体至随根本后起者。 此指前无惭等。 (四十三右)自不能(至)根本后起者。 义演云。 疏自不疏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者。 谓无惭等虽说实有体即根本故。 不更与根本惑俱亦可随他根本后起。 约分位也。 (四十三左)又且如瞋(至)名瞋(文)。 义演云。 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等者。 据实嗔重忿轻。 然谓忿起之时行相显故。 故云嗔轻。 意说。 忿等无体假。 犹如长等也(文)义蕴云。 疏又且如瞋至余名忿等如长短者。 此中但取瞋等轻重相对。 犹如长等。 意说。 轨重不得俱生。 如长短相待名假。 不尔即应瞋忿俱假。 许得并生长等故。 (四十三左)即于彼假(文)。 义演云。 即于彼假者。 意说。 说长短是彼色上假。 忿等是彼嗔等上假故。 彼者即实法。 即于彼实上而立假故。 实外无体。 (四十三左)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文)。 对法第一(十六右)云。 忿者依止现前不饶益相。 显之一分心怒为体。 执杖愤发所依为业。 当知忿等是假建立。 离瞋等外无别性故。 (四十三左)言余染心说俱义者(文)。 义演云。 余染心说俱义者。 此师会云。 言染心中与忿等俱者。 据第六识说(文)义演云。 疏言余染心说俱义者。 谓对法五随。 瑜伽或六或十。 言遍染者。 约前六识说也。 唯此师既不许。 随或与根本俱起。 即是约六识有分位故。 通不善有覆故。 此随或言遍染也。 非遍第七。 (四十三在)三文别者(文)。 义演云。 三文别者。 会以下三师所说文也。 即第一说五随边染心。 第二说六随边染心。 第二说十随边染心。 下言及论三文者。 即指此文。 然约别义者。 即如论中所立及释文是。 (四十四右)外众缘力(文)。 义演云。 外众缘力者。 其睡要藉内外二缘。 内即惛沈外即病等。 既有时暂起明。 是间断(文)今谓。 此释有余具如对法论并抄中说。 (四十四右)如对法论第一末说(文)。 对法第一(十九纸右)云。 睡眠者。 依睡因缘。 是愚痴分心略为体。 或善或不善。 或无记。 或时或非时。 或应尔或不应尔。 越失所作依止为业。 睡因缘者。 谓羸瘦。 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曾数此时。 串习睡眠。 或他□术神力所引。 功因动扇凉风吹等。 愚痴分言为别于定。 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 时者谓夜中分。 非时者谓所余分。 应尔生。 谓所许顺设。 复非时或因病患。 或为调适。 不应尔者。 谓所余分。 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 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文)对法钞二末(二十三纸左)云。 论睡因缘者。 至串习睡眠。 述曰。 释体中文显睡因。 因义略有五因。 一羸疲。 二疲倦。 行役所生。 三身分沉重。 疾病所致。 或性惛沈。 四思惟闇相。 舍诸所作。 寂静闲闷无禅乐欲。 王曾数此时。 串习睡眠。 论或他□术至凉风吹等。 述曰。 此释睡缘(文)略有三。 一□术所引。 二神力所引。 三凉风所引。 等言显示滥处所引鬼所引。 论愚痴分言为别于定。 述曰。 虽愚痴分唯染非余。 显善等睡尚常皆性暗昧。 故别于定。 定行虽略明证法故。 或依缠盖说痴分言。 不尔善等应有痴俱。 释师且依别定为论。 论又至非定痴分。 述曰。 释业中文初通三性。 前言痴分。 恐言唯染故说善等。 论时者至余分。 述曰。 此第二位。 夜分中分应睡眠。 或是夜中分应睡眠分。 初后夜等名为非时。 论应者至谓所余分。 述曰。 此第三位。 所许时者。 佛开许时设。 护非佛所开许时为病为调皆名应尔。 应作睡眠。 不应翻此。 论越失所作至性睡眠说。 述曰。 此第四位。 多乐眠所作事业并皆越失。 此依随惑染眠说。 非善等睡。 由闻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 显此作业非遍一切。 义蕴云。 疏如对法论第一未说。 即是间断非相续义者者。 彼说。 睡眠间断故非七。 俱恶作维亦间断。 彼约追悔行业故不以间断之。 此言第七识所藉缘少者。 意说。 由少缘相续不断。 故无眠也。 (四十四右)恶作虽亦然(文)。 义演云。 恶作虽亦然者。 此释伏难。 难云。 恶作与睡眠既一种。 由内外缘生。 及有间断。 此二句何别。 答。 据七并不相应约余别义则行相有别。 别义者。 谓追悔苦业等。 如论可知。 意云。 今据相显。 且简睡眠。 若待通内外二缘。 此中简亦得。 (四十四右)一类无殆(至)内缘而起(文)。 义演云。 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者。 此者第七。 不假身心沉重惛昧内外。 非不假与身俱等内因也。 故一类无始之义以简别内缘。 内执之言以简外缘。 二缘俱无故。 云所藉缘少。 (四十四左)且如惛沈等(至)七八应无(文)。 且如惛沈等至七八应无者。 此则后师难前师。 即此文中有二难。 意先显违教难。 后显违理难。 若不许五遍染心者。 应非染心。 便违圣教。 论有诚说边染心故。 言遂言说彼六识边等。 显违理难。 即牒彼计下由自理。 汝遂言五边染心。 但说遍六识者。 牒彼计也。 圣说边行通诸识有。 应七八无。 下有问答。 (四十五右)若尔五染(至)五亦无(文)。 义演云。 若尔五染言边染至应知五亦无者。 后师难云。 言五边于染。 唯许六皆有。 第七即云无者亦应言。 六识起根本唯意独许有。 五识中应无(文)今谓。 义演云。 唯意计有五识应无者。 与疏不同。 疏意通前六识。 又五者指惛沈等五。 非谓五识。 (四十五右)汝言遍六染心等(文)。 义演云。 汝言六染心等者。 意难云。 汝言通六染。 未审边何位地说之为边。 即牒前理无则是前随惑之义。 不边第七。 若据此难后师为胜。 (四十五右)只如(至)七识中无(文)。 义演云。 只如疏七识中无者。 前师救云。 若言五边染心无此不成染者。 且如下六边染文中。 即无五随中惛沈等何防。 论言五边染而七识中无(文)。 义蕴云。 此师意云。 瑜伽说六随言边染。 即除五中惛沉掉举二亦得言边。 我今尔。 集论虽说五边染心。 即除第七及六识根本惑。 外边余随惑等亦名为边染。 于理何失。 (四十五右)即是六识中除根本(文)。 义演云。 即是六识中除根本者。 此师随惑不与根本俱起。 即除起根本。 外余染心时皆与五随同起。 所以五亦边染心。 约此道理云无此五不成染。 不道边根本染心云边染心也。 若据此理前解为胜。 即无随惑家。 (四十五左)若言余字(至)明自体(文)。 义演云。 前师救云。 颂中余字简异前。 性在五数。 复言有覆者。 即明第七识之自体。 故余字外更说有覆意各别也。 (四十六右)第一因释诸论相违(文)。 义演云。 第一因释诸论相违者。 由第一师意释诸论违。 逐后有诸诤也。 (四十六右)初泛出边染随(文)。 对法抄二末(二十二纸右)以二十门分别随惑。 于中第五明自类俱起。 立四种边染义。 谓五六八十其中取八边染。 以为正义。 (四十六左)对法第六(至)恒共相应(文)。 第六(十五左)云。 惛演·掉举·不信·懈怠·放逸。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文)今谓但加于字。 余则全同。 (四十六左)集论第三卷文(文)。 第三(八纸右)。 (四十六左)对法一云(至)性不成故(文)。 杂集论一(十七纸左)云。 惛沈者。 谓愚痴分。 心无堪任为体。 障毗钵舍那为业。 掉举者。 谓贪欲分。 随念净相心。 不寂静为体。 障奢摩他为业。 随念净相者。 谓追忆往革随顺贪欲戏笑等。 故心不寂静。 不信者。 谓愚痴分。 于诸善法心不忍可。 心不清净。 心不希望为体。 懈怠所依为业。 懈怠所依者。 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 懈怠者。 谓愚痴分。 依着睡眠倚卧为乐。 心不策励为体。 障修方便善品为业。 放逸者。 依止懈怠及贪瞋痴。 不修善法。 于有漏法心不防护为体。 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文)抄二末(十三纸左至十五纸右)具释应知。 (四十七左)问如定变化(至)通三性法(文)。 演秘云。 问。 如定变化障者。 依定得通能起变化。 由彼硬□无堪任性能障于彼变化等事。 变化之障。 依主得名(文)义演云。 如定变化障至有惛演耶者。 意云。 即硬□是无堪任性。 能为定障。 复是变化障。 变化者。 即神通也。 然此无堪任性。 能为定障。 非唯是染污诸论不调柔性即三性心中皆有此性。 今既善心有无堪任性。 岂善心中有惛沈耶。 谓惛沈以无堪任为性故。 故为此难。 (四十七左)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文)。 义演云。 疏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性者。 问。 如有漏定得轻安时。 即无烦□。 岂可第七无惛沈耶。 若无惛沈应非边染。 若许有者。 应无调畅性相违故。 答。 由定力故。 令第七中惛沈微劣。 故无烦□。 得有轻安说。 无堪任通三性者。 不言在定亦无过失。 又有漏定虽有轻安。 若望胜定仍名烦□。 即由第七堪住故。 若纯无漏即无此事。 (四十七左)如有漏善等(文)义演云。 如有漏善等者。 意说。 由惛沈与七识俱。 遂令善心成无堪任。 非是自善心有惛沈也。 成无堪任者。 如第七有我执等令前六识所起施等不能七相等是。 (四十八右)五十五说(文)。 五十五(十一右)云。 掉举是贪分。 故皆世俗有。 (四十八右)或文外意(文)。 演秘云。 或文外意者。 瑜伽文外。 彼论不言世俗有者有实体故。 (四十八右)此中所辨(至)或文外意(文)。 义蕴云。 疏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者。 本意欲明边染心义。 今论有体无体。 故云文外意也。 或此掉举诸论皆说会外。 今云有别体者。 即诸论文外意也(已上)今谓。 后解顺疏。 演秘不允。 (四十八左)为会此文(至)边染心举如何等(文)。 义演云。 此生起意。 掉举与悔及眠有四种同。 一边同。 二增同。 三分同。 四有体。 初边同者。 悔眠边三性心。 掉举边染。 悔眠痴位增。 掉举贪位增。 悔眠痴分。 掉举贪分。 悔眠有体。 以四不定中唯言寻伺假故。 掉举亦是有体。 以有四同欲举类例。 寄问而起。 言为会此文等者。 即指上文。 (四十八右)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文)。 义演云。 此通伏难。 难意云。 悔眠无体许痴分。 故何得举例。 今质言。 若言痴分则善等心中此悔眠法应无俱起。 (四十八左)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文)。 义演云。 言不尔者。 若言善等有悔眠法。 则悔眠是痴分故。 痴通善心中。 有成大过失。 (四十八左)五十五云(文)。 五十五(十一纸右)云。 睡眠恶作是痴分。 故皆世俗有。 (四十八左)对法论言遍三性(文)。 对法第一(十九右)睡眠恶作并言。 或善或不善。 或无记。 或时或非时。 或应尔。 或不应尔(文)瑜加五十八(七右)云。 寻·伺·恶作·睡眠。 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 (四十九右)但言寻伺假(至)何义不同(文)。 义演云。 何义不同者。 以掉举例同悔眠令别有体也。 有何义不同悔等。 而令无别体耶。 四中但言寻伺是假故。 悔眠实有不言假故。 应悔眠有实体。 今例如悔眠有体掉举又有体。 例同故。 掉举既虽别有体贪位增故应说贪分。 例同故。 以悔眠虽有体痴分故。 瑜伽五十五(文)。 五十五(十左)云。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四十九右)五十八说(文)。 五十八(六纸左)云。 随烦恼放逸。 掉举惛沈。 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此十随烦恼通一切染污心起。 通一切处三界所系。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一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二(四十九右)依二十种(至)彼少分故(文)。 瑜伽五十八(六纸左)云。 云何名随烦恼。 略由四相差别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 二通一切染污心起。 三于各别不善心起。 四善不善无记心起。 非一切处非一切时。 谓无惭无愧名通一切不善心起随烦恼。 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俗·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 此十随烦恼。 通一切染污心起。 通一切处三界所系。 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 此十随烦恼。 各别不善心起。 若一生时必无第二。 如是十种皆欲界系。 除诳谄憍。 由诳及谄至初静虑憍通三界。 此并前二。 若在上地唯无记性。 寻·伺·恶作·睡眠。 此四随烦恼通善不善无记心起。 非一切处非一切时。 若有极久寻求伺察。 便令身疲念失心亦劳损。 是故寻·伺名随烦恼。 此二乃至初静虑地。 恶作·睡眠唯在欲界。 又有定地诸随烦恼。 谓寻·伺·诳·谄·惛沈·掉举·憍·放逸·懈怠等。 初静虑地有初四种余通一切地。 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 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恼等。 及摄事分广所分别。 如是一切诸随烦恼。 皆是此中四相差别。 随其所应相摄应知(文)义演云。 不取别境等者。 邪欲·邪胜解。 是别境染分。 此间不取。 然妄念等三。 虽通痴分别境染分者。 问。 何故说六边染则不取别境染分。 然今但取是痴分者。 若据二十随烦恼说。 即不取邪欲与邪胜解及妄念等三。 遍取是别境染分。 说十边染乃取通别境染分耶。 答。 下说十边染心。 家广明所以。 (四十九左)今言二十至二俱相显(文)。 义演云。 今言二十者至二俱相显者。 约此疏说六边中有五义简。 第一简不定四。 第二简根本。 第三简忿等。 第四简无惭。 第五简惛沈等。 若依论但有三简。 (四十九左)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文)。 五十八(十纸右)之文。 如上引。 (四十九左)解通粗细(文)。 义演云。 解通粗细者。 意说。 染心行相有粗细也。 粗者行相猛利。 猛利心中起烦恼故。 细者行相沉审。 审心中起烦恼故。 故此六法通二种行相。 故边染心。 (四十九左)简惛沉掉举二法(文)。 义演云。 简增惛沉掉举二法者。 意说。 不信等六法。 通障定慧。 行相增胜。 惛沉掉举二法。 不得通障故。 此六中不说惛沈(文)今谓。 准义演牒文。 现本脱增一字。 (五十右)对法第一障奢摩他(文)。 对法第一(十七左)云。 惛沈者。 谓愚痴分心无堪任为体。 障毗钵舍那为业。 掉举者。 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 不寂静为体。 障奢摩他为业(文)对法抄二末(十四右)云。 然实惛掉通障止观。 行相相违。 今各别说。 瑜伽等说。 惛沈障止。 掉举障观。 依相顺障亦不相违。 (五十右)对法论中等(文)。 义蕴云。 惛沈暗钝慧性明利。 掉举嚣动定静故相翻。 瑜伽说相顺者。 惛沈障定。 定虽不惛。 亦沉隐故。 掉举慧。 慧虽不掉。 性明举故。 故相顺也。 (五十右)然无一文(至)简惛掉二(文)。 义演云。 然无一文至简惛掉二者。 长连续自晓也。 无一文者。 意说。 然一惛沈无说相翻相顺。 能障定慧也。 惛演无文说通障。 掉举亦尔。 (五十左)彼即不尔(文)。 义演云。 彼即不尔者。 意说若约惛掉体。 亦得通障定慧。 若据粗显通障。 而即不许。 今论粗显故。 须简之。 (五十左)虽复简他非所遍义(文)。 义演云。 虽复简他非所边义者。 意云。 据就二十随惑中简他邪欲解等不名边。 以邪欲解等不边故。 非是此六便边一切染心也(已上)今谓。 此释非。 疏文意。 于二十与二十二随惑中。 唯就二十中为说。 虽复简他。 非谓遍不遍义。 (五十左)十随惑者(文)。 义演云。 十随惑者。 为欲生起下文故。 先举出。 (五十左)论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文)。 义灯四末(三十纸左)云。 论会违云。 依二十二随烦恼说者。 准百法论。 二十随惑成于百法。 瑜伽论中。 惑说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 应不唯百法。 答。 大论中据取别境及四不定是染性者。 烦恼等流品类不同说多少别。 离彼二位更无别法。 百法论等。 据其体性有差别者。 但说百法。 亦不相违。 (五十一右)亦简不定(文)。 义演云。 亦简不定四者。 即邪欲·邪胜解二法。 简不定四。 不定四虽名随烦恼。 今约二十二随烦恼简故。 除不定四。 (五十一右)通后二义(文)。 义演云。 通后二义者。 即通前二义中。 通前二义。 应错为后字。 或对余说。 又通后二义者。 周云。 即此十边染心文中。 总有四义简。 第一简不定四。 第二简根本。 第三简忿等。 第四简无惭。 今言十边染者。 以四义中通后二义所以言通(已上)今解。 后解为正。 义蕴云。 疏通后二义言通者。 谓初言二十二及随烦恼。 虽有所简。 不释边义。 唯取粗细及二性释边言。 (五十一右)虽简他法(文)。 义演云。 虽简他法非所遍者。 意云。 简余非所遍言十边。 非十即能总边染心。 意合是释通伏难。 (五十一右)故论三文(文)。 义演云。 论三文者。 即五边六边十边之文(文)即对法第六。 瑜伽五十五·五十八之三文也。 (五十一左)如不以见(至)故别诸见(文)。 义演云。 如不以见即慧体故别说见者。 意云。 如根本烦恼中五见虽是慧既得别说者。 此识相应我见亦尔。 虽是慧亦可说。 意云。 不以见即慧体故而别说见也。 别境中慧。 准翻显。 若不尔者。 即别境无慧也。 故第七相应亦有慧也。 问。 别说见与慧义意云何。 答。 五十一心所法中。 义别立故。 故见·慧别开说。 (五十二右)此论俱时五十一心所(文)。 对法钞二本(十一纸右)云。 然唯识论第五·六·七。 一一废立六位增减。 广引教理。 皆如彼说。 此诸心所。 如瑜伽第一·第三·第八·五十五·五十八·五十九。 显扬第一。 五蕴论等说。 一一并如唯识疏解(文)五十一中取本惑四边行。 五随惑中不信等。 五别境中五合十五心所。 其余三十六。 此今所简也。 (五十二左)缘外染污三种业(文)。 义演云。 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者。 意记。 不正知。 于境不了故。 发身语意三不善业生。 又云。 缘外染污者。 不正知行相。 缘外以染污慧为体。 是不善性。 所以发生三业也。 违越轨则。 为犯戒等。 如显扬第一说。 (五十三右)忿等十四如文无(文)。 义演云。 忿等十四如文说无者。 即忿等十及四不定也。 又周云。 忿等十·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 故云简忿等十四也(文)义蕴云。 疏忿等十四如文说无者。 谓忿等十并无惭·无愧·散乱·不正知论中自释无此所以。 妄念及邪欲胜解是别境分故。 此不说。 若尔散乱·不正知亦别境分。 何故说之。 答。 散乱约别体不正知据痴分故论简也。 (五十三右)何故此中(至)亦非边也(文)。 义演云。 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边也者。 此问也彼三随亦不边。 何故论文不简耶。 答意可知。 (五十三右)此例与上第一师同(文)。 义演云。 与上第一师同者。 今所简无者。 同第一师。 第一师但有九法。 更无余者故云同。 同第八识者。 此所简无者。 第八识皆无故云同也。 (五十三右)然忘念一(至)故不说有(文)。 演秘云。 然忘念一至不别说者。 与别境念行相相似。 念前说无。 忘念同念故不说也。 有义。 若尔不正知亦尔。 何须解之。 故此但是论主遗忘。 详曰。 疏若断云忘念别境念分摄故不说之。 可如所责。 疏检行相有似不似故。 说不说。 一何辄。 岂自不得论之妙旨。 推过论主言遗忘乎。 次前疏云是别境故此不说者。 对邪欲解摄相说也。 此方悉陈。 (五十三左)不正知(至)今别说(文)。 义演云。 不正知设慧分亦是痴分等者。 以不正知说今是慧痴分。 由与惑行相异。 恐相应故今简也。 又周云。 不正知非但是慧分不说。 亦是痴分故不说。 下自别说故。 散乱既有别体。 与定行相异。 恐相应故别简也(文)义演云。 既不别体不正知至与定慧行相别者。 谓散乱别体者。 与定行相别。 不正知痴分者。 与慧行别。 (五十三右)既许有惑(至)恐亦许有(文)。 义演云。 既许有惑恐亦许有者。 恐以不正知等同慧。 别境惑既与七俱。 恐不正知亦与此相应故须简也然忘念邪欲解者。 体即别境。 念欲解故此不说(文)。 (五十三左)邪欲邪解(至)故此不说(文)。 演秘云。 邪欲邪解至故此不说者。 义非由别境。 但依二十故不说之。 详曰。 五边染家。 亦不说言而依二十随烦恼说。 如何简略依二十耶。 若言虽不说依二十。 二十随中有不边故。 故须简者。 若尔二十二中。 亦有不边。 何不依简。 故如疏说理其无违。 (五十四右)以忘念慧是痴等摄(文)。 义演云。 以忘念慧是痴等摄者。 意说。 忘念·不正知。 非取别境。 但痴念故边染心。 (五十四左)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文)。 义类四末(三十一纸右)云。 论言要缘曾受境类者。 有二说。 一云。 境类者。 缘灭·道时。 但缘其名名亦为境。 此境是灭·道类。 二云。 境体之类。 如缘苦集亲符其体。 亦已曾受后复缘时。 言缘境类。 即前体类。 余准此释。 又云。 名是名类。 谓先闻缘今复闻缘。 二名是体之类。 谓先见体今复缘名。 三体是体之类。 四体是名之类。 准前可解。 问。 护法正义云。 非诸染心皆缘曾受境。 及邪简择故。 妄念·不正知依念慧者。 不边染心。 依无明立即边染心者。 如缘现在复非简择。 起此忘念·不正知时。 与无明俱不。 若许俱者。 忿等应嗔俱。 若不俱者。 应非边染。 答。 义别说之。 犹如见·慧。 虽不相应。 可得俱起。 以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问。 如缘曾境。 及邪简择起忘念等。 依二法立。 为一忘等为有二耶。 答。 有二解。 后说为正。 然要集云。 有说两说皆违第六。 故第六云。 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 而痴分者亦得相应。 既广破已彼自释云。 若无念·慧。 唯痴上立。 若念·慧起。 即与无明各二法立。 即自问云。 既二并起为一为异。 答。 谓揽二分假立一法。 具含二义。 故痴分义念·慧相应。 念慧分义非念·慧俱。 与痴相应故无有过。 今谓。 此说即是前明。 何劳何说。 本疏云。 或总依慧。 无明立一不正知。 不正知是假。 不可言有二。 今云揽二分假立一法。 岂非前明。 本疏引例。 如放逸等依四法立。 不约贪等别。 说二相应故。 此慧放逸虽依贪立。 二得相应据余分说。 说遍染故。 例不正知等相应亦尔。 何劳更言故痴分义念·慧相应。 念·慧分义非念·慧俱。 与痴相应故无有失耶。 又复彼说自有过失。 何者彼云。 或可念慧·无明各别立一。 虽有多种。 相用无别故。 说为一。 二十随惑等。 但说一故。 据实有多。 随用立多而体非多。 故说事等约体说等。 用望于体不说相应。 非他性故。 若尔不害·无嗔二数应不相应。 第六云信等皆遍善心故。 解云。 但云遍善不言相应。 亦不言俱故无有过。 今难彼云。 既云各别立一。 即有多放逸等。 若用若体俱多法故。 何得云等。 非受·想等有多并故。 又云。 不害·无嗔。 彼但云遍不言相应。 亦不言俱者。 岂放不害·无嗔前后别起言不俱者。 故依虽别。 取各功能假立为一。 名为体等。 不害·无嗔虽不相应。 而许俱起。 问。 且如不翻别境入随惑中。 别境染念·染慧。 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 若不尔者。 应非是染。 以正念·正知故。 若许亦名忘念及不正知者。 与随惑中二法何别。 答。 别境中忘念者。 谓于过去曾受境界忘追忆故。 随中忘念只忘失正念。 不要忘念过去之境。 问。 若尔前善心中。 不能记忆曾所受境。 应非忘念。 以非染故。 答。 起善心时。 虽有不能忆过去境。 而于现境能正念故。 问。 缘现可尔。 缘过如何。 思之。 若别境中恶慧必邪简择。 随中恶慧能恶于慧。 即令知不正。 非要邪简择。 又假实殊。 有无体别。 随惑但作用。 而无别自体。 别境有别体(文)准前可解。 演秘云(周海私云。 论要缘曾至。 名缘曾受演秘文。 御本具引之。 私略之而已)。 演秘云。 论要缘曾受境界种类等者。 有义。 如等流五识所缘现境。 虽非曾受。 而是卒尔五识所得境之种类名曾受境。 五识既尔。 意识准知。 此之后心缘前类境亦得念起。 今第七识唯缘类故。 故说有念。 所执赖耶是无始时曾受类者。 缘现境故非缘曾受。 问。 设缘过去。 彼已灭故但缘同影。 此即一切皆缘境类。 如何曾受与境类别。 答。 理实二境皆是现在。 本质过去名为曾受。 质若现在但名为类。 七与五境质唯现故。 但名缘类。 意识有时质久灭故。 名缘曾受故有别也。 详曰。 现在等流五识之境。 岂非过去等流识等境之类耶。 若许是者何乃不言。 若不许者有何所以。 又现意识缘久灭。 体既无。 何是曾受。 故虽重释尚疏遗也。 故今应云。 是前卒尔等流识等境之类也。 过去本质虽体实无。 反相似于彼名缘曾受。 (五十四左)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文)。 义演云。 如缘灭道至起邪见等者。 意云。 邪见缘灭道。 皆是寻名而起邪见等。 问。 既现缘灭道起邪见。 如何云曾受境之类耶。 答。 非但现缘。 亦曾光闻名故。 故名曾受之境。 皆是拨名而不拨体。 亲不证故。 如上乐等者。 皆闻有天上乐而起贪等。 邪见亦是先时闻名而今缘故。 (五十五右)如他界缘惑(文)。 义蕴云。 疏如他界缘惑者。 如下界贪求上界生爱。 彼界法此亦先曾闻说起爱心。 亦名曾爱境之种类也(文)义演云。 如他界缘惑者。 意云。 如贪等缘上界梵王时。 亦不亲得。 但以名为不质起自心。 缘名缘自心相。 即自心反相缘故。 故染心时。 定有此二也。 (五十五右)又缘于内(至)如何名散乱(文)。 义演云。 又缘内至如何名散乱者。 此将起下论文也。 故疏有三。 先问起之由叙。 次征不起之意。 后问散乱之立号。 (五十五左)释无惛沉掉举所以(文)。 此师所立惛沈。 第七相应法中取之。 遍染中除。 应知。 (五十六右)即简散乱从定数来(文)。 义演云。 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至不唯违善者。 意说。 散乱翻定数来。 或别有体。 以所障定通于三性故。 不唯违善故不遍行染心。 定通三性者。 与三性心专注一境得有定。 故云。 下云染定起时。 心亦躁扰。 故通三性。 如下自解。 (五十六右)理亦应然(文)。 义演云。 理亦应然者。 以别境通三性。 忘念等亦唯违善法故今不取。 (五十七右)此别说念(文)。 义演云。 此别说念等者。 意云。 妄念与念虽是一体。 而五十一心所法中。 义差别故开为二种。 问。 此中既说念。 不正知如何类念非不正知耶。 答。 此不正知即是慧分。 前释慧·我见等别义。 准可知。 是故不释。 念未曾类所以断也。 (五十七右)或是痴分(文)。 义演云。 或是痴分即非我见者。 或不正知是痴分。 即非我见。 或可义别说之者。 重释义说。 不正知我见。 虽一种以慧为体。 然义别说也。 约其心所行不同有五十一。 所以据义别说。 疏更不问之者。 不同前慧·我见问也。 即准前慧·我见。 说别为二。 (五十七右)能业恶业(文)。 演秘云。 能发恶者等是者。 释前师难。 前师难云。 不正知者。 谓起外门能发恶业。 岂第七识能有此事。 不正知俱故。 今会云。 彼约六识非据第七。 义蕴亦同。 (五十七右)论无掉举者此相违故(文)。 械要下本(二十纸右)说六随遍中云。 无掉举者此相违故者。 问。 掉·惛相违不许俱起定·乱相返应不并生。 答。 彼不违故俱起。 此相返遂别生。 问。 二二行相各各相违。 如何不等。 答。 流荡是散乱一行得定俱。 高下名惛·掉故。 二行相返。 由行相别。 其体亦体无。 是此师意。 (五十七右)如于忘念(至)故有定(文)。 义蕴云。 问。 忘念行相与定不同。 何以为例。 答。 念能缘过去缘曾境类有忘念。 定名心一境。 此识境一故有定。 问。 缘亲现境前师不许定俱。 我境唯一后师许也。 有定从何为正。 答。 唯正义师非定俱也。 问。 既专一境何非定俱。 答。 能深取所缘。 此境虽一散缘定不俱也。 若以缘一境。 故即令有定。 如缘一色。 由尔即求等心应必有定。 境是一故。 (五十七左)忿等前十二(文)。 义演云。 忿等十二者。 即忿十并无惭·无愧也。 (五十八右)论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文)。 演秘云。 论瑜伽论至三界系故者。 按彼五十八云。 云何名随烦恼。 略由四门差别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 谓无惭·无愧。 二通一切染污心起。 谓放逸等。 三于各别不善心起。 小十随惑。 若一生时必无第二。 四善不善无记心起。 谓不定四。 不定四法。 瑜伽亦名随烦恼也。 放逸等十。 既云遍染。 明知。 第七有不定惑(文)今谓。 此错综二处以为一文。 非全论文。 (五十八左)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文)义蕴云。 此非染欲如善法欲。 非爱憎故。 或亦是染。 如痴慢等相应之欲。 虽非爱憎。 岂非是欲。 先解为正。 问。 此师意说。 欲边染心。 如何说为善法等耶。 答。 此说邪欲遍诸染心。 何妨处中通于善法。 问。 若求善染即是合欲何名处中。 答。 如欲利物济生。 于境有何离合。 故名处中欲也。 (五十八左)戒见取等即是合欲(文)。 义蕴云。 谓于诸见及所衣蕴执为最胜。 不乐离故是合欲也。 亦有本云于取也。 (五十九右)论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文)。 演秘云。 论诸疑理者至亦胜解者。 问。 何故疑理事须印。 答。 事理虽别。 然必相依。 如于苦谛即有苦事苦理苦如。 由此疑理于事有印。 (六十右)事决不生疑(文)。 演秘云。 事决定不生疑等者。 此难意云。 疑与胜解俱时而生。 境有理事。 疑缘于理。 胜解缘事。 既不同取。 便违同一所缘之义。 (六十右)疏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文)。 义蕴云。 此解意云。 若疑决两增不可俱起。 若据一境有理有事同时取者。 故疑与决亦可并生。 问。 此师曰。 如何理事二法说名同一境耶。 答。 起执心不可双缘二法。 如多青等。 何妨同一所缘。 以心王心所同所缘境名同一境。 非谓一法名同境也。 若要一法名同境者。 即第六识缘十八界等。 应非同一所缘。 问。 非执心中可如说。 或起执着。 如何理事同一所缘。 答。 执要慧俱疑即民不并。 今既理疑事决。 必非慧俱。 以有疑故。 问。 疑非慧俱。 胜解可并。 如何说此定无执耶。 答。 疑强解劣故。 执不生不相违也(文)演秘云。 理疑亦解生者。 此释意云。 胜解于彼所疑之理而亦解生。 即所缘同。 行相有别。 问。 疑所疑理而胜解生。 可同所缘。 印所印事。 疑不缘之。 所缘还异。 答。 事亦有疑。 但相微隐。 疏示一隅故不言备。 (六十右)是异熟生无记心摄(文)。 枢要下末(二十纸左)第三师中。 萨婆多。 贪·恚·慢唯钝。 五见·疑唯利。 痴通利钝今大乘见疑唯利。 四通利钝。 随应许与见疑俱故。 不得以见与贪等俱。 亦名为钝。 无独钝故。 彼有独钝故。 由此贪等通迷理事。 疑唯迷理。 仁王经云。 见五地断疑事中犹预。 阿罗汉疑蝙蝮亦尔。 皆异熟生故法执类。 坚着即执也。 (六十一右)瑜伽五十八等(文)。 五十八(五纸右)云。 疑者犹豫二分不决定心所为性。 当知。 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 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 心坏犹豫。 (六十一右)此约事于理疑(文)。 义演云。 此约事于理疑等者。 此余瑜伽文。 文云。 疑于五事转者。 意境约世事。 于理亦生疑也。 即理事双疑。 (六十一右)非但迷世(至)迷他世事(文)。 义演云。 言非但迷世至但迷他世事者释成也。 瑜伽云他世事者。 以彼事必依理故。 即疑彼有无报等道理。 不唯迷于事也。 故理事俱疑。 问。 如何得知理俱疑。 如疏云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 即其意也。 五事如下自解(文)义蕴云。 疏瑜伽五十八至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等者。 此师会云。 彼言疑他世等是烦恼者。 疑他世时非但疑他世事。 必兼他世道理。 由他世中兼理事故。 名烦恼事。 于现世事不妨。 起决故。 疑与解亦得俱时。 (六十一右)若此迷时(至)生印可故(文)。 义演云。 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者。 此意云。 于他世事理事虽疑。 此时同念。 必缘现在善恶事等生决印也。 故邪解亦遍染心。 无有不缘现在而得疑他世。 以世疑依对现在起故。 (六十一左)若缘非爱事(至)不欲此事(文)。 义演云。 若缘非爱至情则不欲化此事者。 谓邪欲必虽体是欲。 相非粗显也。 正疑于理时。 于理不印。 意说虽亦有胜解。 相非粗显故。 说此二境无欲·胜解。 非实无体也。 (六十二右)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文)。 义演云。 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等者。 即五十一心所中。 更加邪欲·邪胜解。 (六十三右)若谓彼言(至)亦有胜解(文)。 义演云。 若谓彼言至有胜解者。 谓牒第三师救。 遂难解之。 未来世中而生希望者。 显有欲也。 为或有显有疑也。 故于现在福为罪有差别者。 准上一段。 并是前师。 释上文证有邪欲解疑等所以也。 希望未来有果故。 现在作福。 若希未来无果。 即现在作罪。 即于现在罪福而生印。 于未来苦报因果等道理而生疑等。 问。 此疑与欲解得因缘不。 答。 准此疏解理事同缘。 此亦应尔。 疑亦与胜解缘现在。 胜解与疑亦缘未来故。 同一所缘。 有疑·胜解。 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者。 此则举事显理。 非但迷事。 亦迷理也。 则于他世迷理。 现在事印(文)义蕴云。 疏若谓彼言至亦有胜解者。 此并牒救也。 言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者。 此说于未来有欲及疑也。 言于现在世为罪为福者。 此释同在胜解也。 意云。 若疑未来无苦起希求者。 即于现世决定为罪若疑未来有乐起希求者。 即于现在决定为福。 如是二爱必得疑欲胜解三法俱也(已上)与义演大同。 (六十三右)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文)。 义演云。 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者。 谓下难前师云。 汝疑未来之心。 应与我见俱时。 若言由有疑故无我见者。 下难云。 我见是推求疑亦是推求。 则疑时无我见。 难云。 即印持是决定。 疑时无胜解。 彼若救言。 疑时必无我见境故。 无我见者。 亦应疑时无决定境。 胜解应不生也。 若言理疑事境有得俱生者即应疑决二境殊同缘义非有。 若言疑亦缘解境者。 疑应不成。 疑解亦缘境生故解应不是解等难。 义蕴大同。 (六十三右)又于他世等(至)有胜解(文)。 义演云。 又于他世第一心有胜解者。 即牒前师一心之中。 于他世起疑。 于现世有印者。 下难云疑杌为人等。 (六十三右)疑杌为人(至)应有解(文)。 义演云。 疑杌为人时此一心应有解者。 汝虽现印于未来疑。 然与得生同一心起者。 亦应疑杌时一心中应有解生彼若救云。 疑理事别得俱生。 疑杌境唯一故无解得。 即应疑解不同一所缘过。 (六十三左)二云(至)犹豫(文)。 义演云。 二云疏犹豫者。 意云。 前第一但引瑜伽。 唯约事疑为难故。 瑜伽云。 疑于五事时等今第二。 更约理事双疑为难故云二也。 谓前师词。 疑他世理事时。 于现在起印故为以也。 若唯缘未来生疑。 及唯缘涅槃理生疑者。 既不缘现在事。 如何起胜解(文)义蕴云。 此难意。 若缘他世亦缘现在可如所说。 若唯缘未来不说现在。 于何生印。 亦不可说缘未来时要缘现在。 (六十三左)难曰(至)为无此应有我见等(文)。 义蕴云。 疏难云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等者。 此意难云。 难与胜解相违。 汝许疑未来时现起胜解。 亦应疑与我见相违。 疑未来时。 于现在世应起我见。 (六十三左)此亦去来理事双疑(文)。 义演云。 此亦去来事理事双疑者。 即二云云已下文是。 (六十三左)前师但缘事疑(文)。 义演云。 前师但缘事疑者。 即指前瑜伽五十八约事疑为难。 今时约理事双疑为难故。 二难有别。 故瑜伽说疑缘五事起是烦恼疑。 虽依事起疑。 亦别见道断。 以是理疑所引生故。 虽言缘事。 行相迷理。 犹如见取缘事起。 亦行相迷理也(文)演秘云。 前解但缘事疑者。 即前引彼五十八云。 疑由五相至如何有欲胜解二数。 此解约彼事疑为难(文)义蕴云。 疏前解但约事疑以疑。 理所引亦见道断者。 此释他伏难。 谓前师难云。 若如我说疑他世等必兼于理。 可准见断。 汝以瑜伽说五事故不迷理者。 应非见为。 如疑杌等。 唯迷事故。 此师解云。 疑五事等。 必由疑理之所引生。 虽唯疑事。 行相深取。 能迷理故。 亦见道断。 如见取等。 虽不亲迷谛理。 由迷理惑所引生故。 亦唯见断。 如迷杌等。 行相识近非疑理引。 不可为例。 (六十三左)以疑理所引(文)。 演秘云。 以疑理所引等者。 外躅前难故释之。 外难意云。 若缘事疑是烦恼者。 应非见断。 见断唯是迷理惑故。 答意易详。 (六十三左)行相识非是烦恼(文)。 义演云。 行相识非烦恼者。 意云。 瑜伽言迷理事疑是烦恼。 若迷杌起疑。 但是异熟无记心。 行相微劣。 于境不了。 妄执为人。 但异熟生摄。 非烦恼疑也。 亦非见所断。 (六十四右)对法等云(文)。 如上已引。 (六十四左)或通难前(至)非染污位(文)。 义演云。 或通难前至非染位者。 意云。 非但今难无掉举。 二者即二法各有两难。 且无惛沈有两难者。 第一无堪任。 第二非染位。 量云。 烦恼起时。 应不得名无堪忍。 以无惛沈故。 如善心等又量云。 烦恼起时。 应非染位。 以无惛沈故。 如善心等又量云。 烦恼起时。 就非染位。 以无惛沈故。 如善心等。 无掉举亦有二难。 一云无嚣动二云非染位。 量云。 烦恼起时。 应无嚣动。 以无掉举。 如善心等。 又量云。 汝烦恼起位。 应非染位。 以无掉举故。 如善心等。 故言二法各有二难。 即难前六边染家也。 然今八边染家云。 惛掉二法。 行相增时。 则不并生。 若以行相一粗一细。 而论则二并生故。 云然此与惛沈等。 (六十五右)染者名散乱(至)如萨婆多(文)。 婆沙四十二(十六右)云。 谓大地法有十种。 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作意·七胜解·八念·九三摩地·十惠。 大烦恼地法亦有十种。 一不信·二懈怠·三放逸·四掉举。 五无明·六忘念·七不正知·八心乱·九非理作意·十邪胜解。 大烦恼地法中。 心乱即彼三摩地(文)俱舍第四(六右)云。 染污等持名为心乱。 又云。 有执邪等持非即是心乱。 光记四(二十四纸左)云。 叙异说。 此非正义。 有执。 大地法中邪等持。 非即是大烦恼法中心乱。 (六十五右)对法等同(文)。 对法第一(十八纸右)云。 广明六种散乱。 对法抄二末(十六纸右)云。 有义。 此体贪嗔痴摄。 此中说故遍染心故。 有义此体别有自性。 谓他分者。 彼等流故。 如无惭等。 随他相说。 此别自相。 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 若无别体者。 应不别障定。 此与掉举二相何别。 掉令易解。 乱令易解。 乱令易缘。 乃至广说。 如唯识所说。 (六十一右)五十五云(文)。 五十五(十一左)之全文。 (六十五左)此是非故(文)。 义演云。 此是非故者有二解。 一云。 若有引二法是染。 无此二法非是染故。 故言此是非故也。 二云。 此二是染法。 非是不染法。 染法即非。 非是过也。 此二是过。 染心必有(文)今谓。 三解皆大谬也。 是非者。 指不正知之所知境。 非谓染非染等。 若烦恼理前。 则不能正了知此境是耶行耶失耶故。 言不正知此是非故。 (六十五左)疏必失正念及(至)而起烦恼(文)。 义蕴云。 此释二法。 遍染所以。 必失正念。 于起烦恼。 必由不正知。 不能知。 此或是或非故烦恼也。 (六十五左)如加行善等(文)。 义演云。 如加行善等者。 等取善心及自性无记等。 (六十六右)如第一师三(至)第三师除二(文)。 义演云。 第一师至第三除二者。 第一师加三者。 谓忘念·散乱·不正知。 第二师加二者。 谓惛沈·掉举。 第三师除二者。 谓邪欲·邪胜解。 前师许十边。 正义唯八边故须除二。 (六十六右)非诸染心皆缘曾受(文)。 义灯四末(三十一纸右)云。 问。 护法正义云。 非诸染心皆缘曾受境及邪简择故。 忘念·不正知依念惠者。 不边染心。 依无明立。 即边染心者。 如缘现在复非简择。 起此忘念·不正知时。 与无明俱不。 若许俱者。 忿等应嗔俱。 若不俱者。 应非边染。 答。 义别说之。 犹如见惠。 虽不相应。 可得俱起。 以他性相应非自性故(文)又(三十三约右)云。 问。 如不翻别境入随惑中。 别境染念染惠。 亦名忘念及不正知不。 若不尔者应非是染。 以正念正知故。 若许亦名忘念及不正知者。 与随惑中二法何别。 答。 别境中忘念者。 谓于过去曾受境界。 忘追忆故随中忘念。 只忘失正念。 不要忘念过去之境。 问。 若尔前善心中。 不能记忆曾所受境。 应非忘念。 以非染故。 答。 起善心时。 虽有不能忆过去境。 而于现境能正念故。 问。 缘现可尔。 缘过如何(思之)若别境中恶惑。 必邪简择。 随中恶惠。 能恶于惠。 即令知中不正。 非要邪简择。 又假实殊。 有无体别。 随惑但作用而无别自体。 别境有别体。 (六十六左)其五遍中(至)故说也(文)。 义演云。 其五遍中亦可约此至无明为体边故说也者。 此疏叙二论文说五六互有互无所由也。 然第二师。 虽说六边。 仍不可别境念惠为体者。 不边故。 遂云六边。 以染边心要由曾受境类等方生。 取别境为忘念等体故今破之。 言边染者。 但取痴分也。 (六十六左)答曰不然(文)。 此有二说。 义灯四末(三十一左)云。 问。 如缘曾境及邪简择起忘念等依二法立。 为一忘念等为有二耶。 答。 疏有二解。 后说为正。 然要集云。 有说。 两说皆违第六。 故第六云。 染念染惠。 虽非念惠俱。 两痴分者。 亦得相应。 既广破已。 彼自释云。 若无念惠唯痴上立。 若念惠起。 即与无明各二法立。 即自问云。 既二并起为一为异。 答。 谓揽二分假立一法。 具含二义故。 痴分义念惠相应。 念惠分义。 非念惠俱。 与痴相应故无有过今谓。 此说即是前明。 何劳别说。 本疏云。 或总依惠无明立一不正知。 不正知是假。 不可言有二。 今揽二分假立一法。 岂非前明。 本疏引例。 如放逸等依四法。 立不约贪等别。 说二相应故。 此意放逸虽依贪立。 二得相应。 据余分说。 说遍染故。 例不正知等相应亦尔。 何劳更言故痴分义念惠相应。 念惠分义非念惠俱。 与痴相应故。 无有失耶。 (六十七右)疏有不正知(至)无明义别说(文)。 义蕴云。 不可念有无明故差别说。 谓由无明令知不正故说为二。 (六十七右)或总于惠(至)言有二(文)。 义演云。 或总于惠无明立一正知者不可以依二法立。 即言有二。 但约假用说故。 若言此二者。 放逸应有四。 以依四法立故。 故不可随所依法体立有多也。 问。 何故无二不正知。 答。 由惠无明二法相应。 共立一正知故。 所以无二也。 (六十七右)疏二相应(文)。 义蕴云。 谓无明与惠相应故于此二共立不正知耳。 问。 今既于惠无明二法之上立一不正知。 如疑心时有不正知不。 若言有者。 疑非惠俱。 如何言有。 若言无者。 此不知应非边染。 如何共立一不正知。 答。 疑心起时。 惠分俱起。 既尔于二法上。 各立一不正知互有无。 以之为正。 (六十七左)三文不同(文)。 义演云。 及三文者。 即说五说六说十边染论也。 (六十七左)虽无论文定许八遍(文)。 此评四说第四义为正。 下论云。 论说大八边染心。 然略纂中以六边染为胜者。 唯就五·六·十三种中而论。 故彼曰。 此六文为正。 余十·五者。 各据别义。 此会为胜。 然对法抄举四释已云。 此依正义(八遍染义)唯识第四说遍染心。 更有三师。 如彼广破。 准此以八为正明矣。 五·六·十边皆言非实边。 又彼抄此疏。 并以八边为正。 略纂一往评论。 可知。 (六十七左)以同初能变故(文)。 义演云。 疏颂中以同初能变者。 同初能变。 是舍受故。 所以颂中。 更不辨受俱门。 (六十八右)疏颇设异计后申正义(文)。 颇者。 字汇云。 差多曰颇多。 多有曰颇有。 今谓。 颇字形误。 合作预字。 珙韵预先也(文)。 (六十八右)疏瑜伽第十一(至)乃至广说(文)。 第十一(九纸左)云。 复次此四静虑。 亦得名为出诸受事。 谓初静虑出离忧根。 第二静虑。 出离苦根。 第三静虑。 出离喜根。 第四静虑出离乐根。 于无想中出离舍根。 如薄伽梵无倒经中说。 如是言苾刍忧根生已。 应当如实了知(文)略纂第五(十纸右)云。 辨出离有三义。 一不行义。 二灭粗重义。 三离染义。 初定离忧。 有此三义。 二定离苦。 唯有灭粗重义。 染初已舍。 后犹行故。 后定之三离具粗重灭及离染义。 无相离舍。 要无学位。 余位分离。 不得离名(文)伦记全同。 又论(十纸左)云。 问。 以何等相了知忧根。 答。 或染污相。 或出离欲俱行喜相。 苦根者。 或由自等增上力故。 或由身劳增上力故。 或火烧等增上力故。 或他逼等增上力故。 诸离欲者。 犹尚生起。 善根者。 谓第二静虑中。 即第二静虑地摄乐根者。 谓第三静虑中。 即第三静虑地摄。 问。 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 答。 彼品粗重犹未断故。 问。 何缘生在初静虑者。 苦根未断而不现行。 答。 由其助伴相对。 忧根所摄诸苦。 彼已断故。 若初静虑已断苦根。 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 受所作住差别应无。 由二俱有喜及乐故。 而经中说由出诸受静虑差别(乃至)略纂第五(十左)云。 问答中有三初诸根相。 次明苦根。 后释无相。 初静虑中苦根粗重犹未断者。 由诸忧根无知等引。 彼离染时。 一切不行。 粗重亦舍。 设于无上法希慕愁戚。 亦无知引故离欲舍。 由诸苦根有不由痴引。 离欲犹行故。 彼粗重无堪任性。 二定方灭。 问。 苦根离欲起粗重。 二禅灭喜乐离下舍。 粗重上地除。 答。 苦根所依及寻伺初定有故。 二禅灭喜乐所依无别引。 离染之时粗重亡。 若初静虑已断苦根。 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 受所住差别应无等者。 此意说言。 初定灭忧。 二定灭苦。 由此虽有现法乐住。 应无差别。 经说静虑出受差别住成差别故。 又此断受有差别故。 初定寻伺不寂静。 粗重不断灭。 二定中寂静粗重方断。 若初定中苦根已断。 此别应无(文)伦记全同。 论十一(十一纸右)云。 又无相者。 经中说为无相心定。 于此定中舍根永灭。 但害随眠彼品粗重无余断故。 非灭现缠。 住无相定。 必有受故。 于此定中容有三受。 谓喜乐舍。 非彼诸受得有随眠。 烦恼断故。 说以为断。 彼品粗重说名随眠(文)伦记四上(十二纸右)云。 又无相者等。 景云。 无常人无漏定心缘真如境名无相。 以烦恼相应舍根为烦恼杂。 或为烦恼缘缚。 并是舍根体上粗重。 今说能缚舍根惑种名为随眠。 于无相定中。 灭其惑种名灭随眠。 非灭现受名灭舍根。 以无相定中必有受故。 以受非烦恼性。 诸受种子不名随眠。 故云。 非彼诸受得有随眠。 而缘舍受。 烦恼断故。 说舍受断。 彼烦恼品粗重说名随眠。 泰云。 无学之人。 空观之时。 取相舍根种子永灭。 随眠刚缠名为粗重。 粗重无余断。 故名灭现行。 可者住无想定。 必有缘相舍故。 今舍现起缠种名随眠者。 依名说故。 非彼喜乐诸受得有粗重随眠断。 杂彼烦恼故名断。 彼烦恼品诸受种子。 名为随眠。 基云。 有漏。 舍种子为烦恼缚。 假名为粗重。 入此定中说之为断现行无漏舍。 假名现缠。 在定犹起。 非彼诸受为烦恼染。 得有随眠。 即此随眠说名粗重。 非无漏受。 而无种子。 有释。 非灭现缠者。 非灭相应缘缚所缚舍根之体也。 谓此举能相应烦恼等。 而取所缚舍根名现缠。 非灭此现缠也。 又此舍根实通九地。 今约唯舍之地说五地(文)演秘亦同景释。 或云。 略纂灭有漏舍根。 秘云断根种子者非也。 秘释略纂并不尔。 略纂云。 有漏舍种子名为粗重故。 演秘云。 杂缘舍根惑种子名舍粗重故。 义演云。 问。 忧苦二受欲界系。 忧受初禅无可尔。 如何苦受初禅犹有耶。 答。 且如苦根唯五识有。 谓初禅中有眼耳身三识者。 所以得有苦根。 识若无忧苦方出故。 故二禅出苦根。 又胎法师解。 欲解先曰云。 何故二禅方出苦根。 答。 由初定有三所依识。 是苦所依故。 是下地之类故得有苦。 苦尔苦根。 设欲舍。 随所依识。 二定断喜乐。 在二三禅。 然应随所依。 问。 六随诸地。 答不然。 五识无能治。 苦随二定断。 意识体能治。 喜乐不从遍三界(文)又六十三(六纸右)云。 问。 何因缘故知。 初静虑中苦根未断。 答。 彼品粗重未远离故。 若于是处苦根已断。 但与第二静虑住时应无差别。 是故当知。 是处未断(文)略纂第六(十二左)云。 论云。 何因缘故知初静虑苦根未断。 答。 彼品粗重未远离故。 苦根断。 便与第二静虑住时应无差别者。 大义曰。 初禅苦根粗重亦在得第二禅。 方尽故言彼品粗重未离。 粗重者。 即随所依无堪任性。 但以初禅三识尚有。 喜未圆满。 粗重未尽。 三识苦根随顺故。 喜与苦根正相违故。 第二禅地三识无故。 喜满极故。 所以粗重除故。 初禅若离苦粗重。 即是喜满。 喜满足故。 即无三识。 应与第二静虑无别。 此是断者。 断苦根上粗重满依附性等。 非谓为种及缘相应(文)。 (六十八右)疏于无相中出舍(文)。 义蕴云。 此等即彼论标词。 彼下释云。 又无相者。 经中说为无想定。 于此定中舍根永灭。 但害随眠。 彼品粗重无余断故。 彼复释云。 烦恼断故。 说以为断。 彼品粗重说名随眠。 彼论意无分别智相应定名无想定此智定之中舍根永灭者。 非谓舍根现种永灭。 以能永断烦恼种子粗重。 名为永灭。 此约无学位能永断缘杂随眠故。 问。 既约烦恼永断名为出离。 喜乐二根。 于无相中亦应永灭。 何独言舍。 答。 喜乐二受。 已约静虑明其出离故。 此不论。 其实于无想中。 亦皆出离。 无学位中。 既有喜乐。 与舍同故。 然有疏本云。 于无想中者。 想字误(已上)今谓。 案伦记文。 泰基两师。 以有漏舍根种名为粗重。 影师杂缘舍根。 惑种名为粗重。 然演秘义蕴。 并同景释。 违疏主意。 两师不见略纂。 故致斯违。 有说不辨略纂演秘不同。 如上已辨。 (六十八左)若许喜乐通在有顶(文)。 演秘云。 疏若许喜乐等者。 问。 前师但言喜受相应。 如何牒言许喜乐耶。 答。 为二释。 一依三受而以明之。 二就理言。 喜粗乐细。 粗犹上有。 细必不无(文)。 (六十八左)疏不应忧苦通三界有(文)。 义演云。 疏应计忧苦通三界有者。 难云。 上地无喜乐。 汝计第七彼地喜乐俱。 上地无苦忧。 六识于彼有忧苦(文)。 (六十八左)疏第七所缘(至)为境界故(文)。 义灯五本(五右)云。 云何与忧喜俱。 答。 且与喜俱有其三释。 一云。 喜与第六俱。 第七与六俱故。 云与喜相应。 不尔何以故云缘有喜地善业所引果故。 不缘第六故引解非。 二云。 果从因故。 或从喜受相应思之所感。 此第八识。 第七缘此引业果故。 名缘有喜等。 与喜受俱。 三云。 相顺故俱。 如说五识缘前相分。 此相从前五识熏成。 后五识缘云缘前相。 此义亦尔。 此果从喜及相应果之所招感。 虽缘此果。 顺彼因故。 云与喜俱。 余受相应二释。 准此(文)演秘云。 疏第七所缘至为境界故者。 此释意云。 随缘何地所上果识。 第七俱受。 即与先世引业受同。 何以者。 缘彼引业所感果故。 疏云相应。 是随顺义。 若与彼业受不随顺。 即不能缘彼业之果(文)义蕴云。 此第七识为境界故者。 此师意说。 如生恶趣第八识果。 能引之业即第六识。 此以忧根名增上受。 今第七识既缘此业所招之果故。 相应受与彼类同。 亦忧俱也。 如是乃至第四静虑能招之业。 即以舍受为增上也。 问引恶趣业亦喜舍俱。 如何此中但言忧受。 乃至上界为问。 准知如三恶果。 不善业招故。 唯忧受。 又名为增上。 设余受俱不名增上。 因胜果劣。 非相顺故。 第四静虑果。 舍受相顺故(文)。 义演云。 疏增上受类相应者。 意云。 如第六识。 修初禅定时。 即是造初禅业。 此业与第六识中喜受相应。 为增上缘。 能感初禅第八识果。 然第七识俱喜受。 即与彼地能引业之增上受类相应。 缘彼业果为境界故。 云受类相应者。 第七识俱喜受。 是第六识中喜受之流类也。 既约受与能引类之爱类同。 问。 何故要须与增上受类相应。 方缘彼业果为境界耶。 答。 相应者是相顺义。 要彼此喜受相顺。 方能缘此地业果。 若不相顺。 第七即不能。 缘此业果。 乃至余地皆第六识之业增上受相应。 而缘业果。 问。 若如造三途业。 互有苦受俱。 彼第七应互与喜乐受俱耶。 答。 依多分说。 以上二定及人天等多分。 与彼能引业喜受相应。 亦三途等业。 且多分忧受相应。 以寿逸人极少。 少有喜受俱欤。 若又难似乖据无违人天互天多分者。 明知。 造三途业。 多分忧相应也。 又次是不正义。 设有换无劳会之(文)。 (六十八左)又地所有(至)与彼受俱(文)。 演秘云。 疏又地所有至与彼受俱者此第二释。 随所缘识所生之地。 七与彼地第六意识增上受俱。 俱者即是喜忧等同。 何所以然。 由缘彼地引业之果故。 与当地中喜受增上。 第七我见缘此地果。 亦与此地增上受同。 如生恶处忧受增上。 余趣准知。 前据与彼能引受同。 后同所缘当地增受故。 二别也。 有义。 随第六识增上受俱。 如初转依随六增上故。 受俱起亦随第六(文)义蕴云。 疏又地所有增上之受等者。 此解意云。 如初二定并人欲天。 于此地增上受同。 喜相应也。 此即不约能引果业故。 与前别。 喜受既尔。 余地准知。 义演云。 疏又地所有增上之受至与彼受俱者。 此第二解。 如第六识有人天业。 感得人天第八果识即随彼地第六识中受喜乐。 受缘彼第八。 以之为境。 然第七识亦与自相应喜受俱。 缘自地第八识果为果。 又此地之业者。 此人天趣业。 后能招彼地果。 即当生地果。 当生地果第识。 与喜乐受缘同地果。 第七与彼同缘此初第八所生之地。 随地所有受。 即缘第八生故。 与前不同。 不同所以如演秘抄(文)今谓。 演秘·义蕴·义演。 皆并不殊。 (六十八左)欲界虽有(至)故此不说(文)。 义演云。 疏欲界虽有舍受至故此不说者。 释通外难。 难云。 余地有舍受业果。 即说识受俱得缘。 欲界互有受业果。 何故不说俱得缘。 答。 虽有舍受之果。 而业劣故不说。 意说。 以欲界善恶二趣引业强。 喜乐忧受胜故。 得彼胜受说。 不同彼劣受业说(文)。 (六十九右)如苦乐受(至)故今不说(文)。 义演云。 疏如苦乐受至故今不说者。 然苦乐二受。 唯在五识。 不与引业俱故不说也。 然初二定五根有乐根者。 但约怡悦义边说有乐。 互非此间所说。 谓五识受不能感引业果。 一向不说五识受也。 所以初二定说有喜受。 不说有乐受也(文)。 (六十九右)故瑜伽六十三(文)。 六十三(十二纸右)云。 阿赖耶识相应受。 于一切时是不苦不乐。 唯是异熟生。 此于一切识流转时。 或乐俱行。 或苦俱行。 或非苦乐俱行位中。 恒相续流。 乃至命终无有间绝。 所余三受。 当知思惟所引发。 非是俱生。 时时作意引发现行。 彼俱生受极微细故。 难可分别。 如是等类。 当知是名胜义道理建立诸识俱有差别(文)演秘云。 例七。 七同唯舍。 (六十九左)与第八识义有异者(文)。 枢要下本(二十一纸右)云。 此与初变有同不同。 颂说不说。 疏指如枢要者。 如十卷中解。 (六十九左)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文)。 演秘云。 疏彼是自相别义者。 异熟果相种子因相。 是阿赖耶识自相别义。 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文)。 (七十右)疏恒转如疏(至)枢要解(文)。 义灯五本(三纸右)云。 论苦与藏识有异等者。 要集云。 有说有解三位无故。 无恒转义。 亦不应理。 未断灭来恒起续起故。 同第八识未入四位。 恒名赖耶。 故依有释周故不说。 或相同不说。 今谓不尔。 赖耶设入四位未成无漏故说恒转。 不约名说。 恒转如流。 末那三位转成无漏。 转易非恒故不如流(文)。 (七十右)又此若与四受(至)金刚心非顿断过(文)。 义灯五本(初左)云。 问。 疏云若四受俱则金则心非顿断过者。 设无舍受俱岂不顿断。 以易地舍故。 答云若喜等俱。 必随地别染法俱断。 如六识故。 若舍受俱即可顿断。 如第八识。 舍俱顿断。 其理极成。 故无有失(文)义蕴云。 疏又此若与四受相应至非顿断过者。 第六识通四受俱相应修惑。 从下向上渐次而断。 若第七识亦四受俱。 好应同彼。 先断喜俱之惑。 乃至渐次断乐舍俱。 应非顿也。 问。 若七俱或非四受俱故顿类者。 趣果人第六俱或既四爱俱。 如何顿断。 答。 此不同七。 以超果者。 九无间道断三界惑非顿断故。 问。 如断一品通三界。 岂非顿耶。 答。 以超果者意乐力故。 虽四受俱而能顿断。 第七不然。 不可为例。 独觉菩萨金刚断为难亦然。 今应正解。 但取前六识中得有非顿断义。 即成相例。 何得要以趣果等难(文)。 义演云。 疏又此若与四受相应至少分断故者。 意云。 如欲界第七我见具惑。 与悲想地第六识中下下器惑。 舍金刚无间道。 一时顿断。 今若与四受相应。 即应非顿断过。 何以故。 由前位中少分断。 谓初禅出忧。 二禅出苦。 三禅出喜。 四禅出乐。 俱是非顿过也(文)若依义蕴。 虽四受俱然有顿断。 是别意乐故。 如超中二果之人。 九地修惑类聚合断。 独觉圣。 非非想地初品无间。 断尽下八地烦恼之类是也。 (七十左)问若尔(至)何别(文)。 演秘云。 疏欲界中不伏修惑等者。 即欲意识俱生我见依不断问。 依断家答(文)义蕴云。 疏问若尔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者。 前师难云。 如欲界第六识中俱生我见相应之或。 见道已前亦不断伏。 许四受俱。 今第七识与彼何别而无四受。 答云。 有异。 六俱修惑。 地地渐断。 如不还等。 先断欲故。 其第七或。 三界九地合。 一时断故不同依(文)义演云。 疏若尔如欲界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者。 此因前故为此问。 意如第六识中俱生烦恼贪瞋我见俱。 世道不能伏。 要与非想地同。 与第七相应惑何别。 此即不断家问。 疏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 此即计为家答。 然第六识相应惑。 第三果人。 离欲即时。 亦能断彼。 又第二果人。 前断六品入那含果故断。 答第七识相应惑。 纵离俗互不能断。 要至有顶合于九品。 一类方能顿断故有别也。 故云此合于后等。 及第六识中修惑有二师说。 一许不断此问答。 (七十右)六识可然(至)故唯舍受(文)。 义蕴云。 疏六识可然者。 前之六识。 至无漏位。 有易脱故。 有分别故可通余受。 七则不尔。 疏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等者。 此说平等性智。 既成佛已无不行时。 亦是恒时平等转故无。 无动摇故。 同前无漏第八。 故舍舍俱。 (七十一左)虽初地已去(至)唯舍受俱(文)。 义演云。 疏虽初地至唯舍受俱者。 意云。 释外难。 难云。 若言已转位第七。 与平等性智俱任运转不易故。 唯舍受相应者。 亦如初地第七地。 互得无漏。 即任运转不易脱耶。 答。 不尔。 据佛位说云不易脱。 非约余位也。 任运转者。 无动摇义(文)枢要下本(二十一纸右)云。 平等性智唯舍受俱者观智是初定。 平等智定摄。 观智喜乐俱。 平等智随喜乐有二解。 一解得。 然今说者。 取至佛位唯舍一定。 未自在随观智。 自在不然故。 若尔七识舍俱。 净由他喜乐。 因中无寻伺果由他引生。 答寻·伺行相粗。 非由他引转。 亦应喜乐非一类。 他引不随生。 故第二义一切是舍。 何故地同。 共受即别。 喜乐易脱故。 恒唯舍受。 定不相违故从能此。 若有漏位。 能位通九地。 所依一地摄。 随所生故。 若至佛位能依通九地所依唯第四定。 与净第八相依相续。 无动摇故。 十地无漏。 能依所依。 俱定同地。 随他引故。 未无动故。 此说法观品。 非生观品。 犹有漏故(文)义灯五本(二纸左)云。 论故此相应唯是舍受者。 问。 第七缘于八。 唯舍受。 第六缘七八。 随彼虽舍受。 答。 第七恒内缘。 随境唯舍受。 第六缘内外。 不得唯舍受。 问。 六是能引七所引。 随彼能引成无漏。 七是所引六能引。 应随能引通三受。 答。 无漏起时。 难随他起无漏。 缘境恒任运故。 不通三受。 问。 第七无漏由他引。 不随能引同一地。 答。 净法起时难。 随他通引同一地。 舍受任运起。 不随能引通三受。 问。 第七任运起。 不随能引通三受。 五识任运生。 不随能引通三受。 答。 五识易脱起。 随他通三受。 第七缘一类。 不随他三受。 问。 五识任运他引生。 即随能引能三受。 第七一类他引起。 应随能引通三受。 质答云。 五识虽他引。 不随能引寻·伺俱。 平等虽他引。 不随能引通三受(文)。 (七十左)复又此知(至)唯舍受俱(文)。 义演云。 疏复此知至舍受俱者。 意在佛身中。 大悲功德最胜。 常在第四禅。 此第七。 唯舍受俱(文)。 四智依地(本疏本末·五末各有在释。 合陈同别)。 大圆镜智(有三释。 疏云。 此说第一解胜矣)。 一云种子(色界六地四无色)现行(唯第四禅)疏第末初释。 五末初释。 二云种子(如前)现行(通色界六地)疏本末第二释。 五末无此释。 三云种现(俱唯第四定)疏三末第三释。 五末第二释。 平等性智。 因位(种现俱通色无色界十地随妙观察智能引故)果位(三说如下)。 一云种子(通八地)现行(唯第四定)五末第二释。 妙观察智(因果二位种现俱通十地)成所作智(五末有三释)。 一云唯在初定二云通四静虑(多在第四定)三云唯第四定。 疏云。 此中三解。 任情取之(云云)。 (七十左)又设下地有平等智(文)。 义演云。 疏又设下地有平等智者。 意云。 随上下地。 第六识入法空观时。 皆引得平等性智。 平等智通上下地有。 以无漏第七与第六必同地系。 若有漏末那。 与第六或异地系。 如演秘说(文)。 (七十一右)疏若在十地(至)皆有此智(文)。 义演云。 疏若在十地至皆有此智者。 是总如下自解。 (七十一右)疏依彼地心(至)为有顶依(文)。 义演云。 疏依彼地心至为有顶依者。 意云。 如因位中。 若依有顶在等。 六依法空观入灭定时。 引得平等性智。 此平等性智。 与净七六为依。 灭定不无。 所以有顶第六。 还以有顶地第七平等智为所依故。 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与有顶第六为依。 以无漏末那必与无漏第六别地系故。 有漏者或通异系(文)义蕴云。 疏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等者。 谓在下地。 若起有顶地生空观时。 不能引起平等性智。 即以下地第七为有顶地第六所依。 若起法空智。 即能引起平等性智。 此平等性智。 随能所六。 亦有顶系。 即非下七为有顶依。 问。 未入灭定可随能引有顶地系。 若入定已六识不行。 既无能引。 引平等智属何系耶。 答。 彼由定前法空智引。 虽入定已无能引识。 亦有顶系。 问。 有顶第六。 设依下地平等性智理有何失。 如生空智依下七故。 答。 有漏第七随第八系故。 生空智以下为依。 平等性智。 与定相应。 非欲界法。 随引上界所系故。 法空智。 不以下七为所依也。 问。 有顶平等性智以何为依。 答。 以下界第八为依。 如生空智依下七故。 论云随所生所系者。 约有漏说(文)。 (七十一右)虽通诸地皆唯舍受(文)。 义演云。 疏虽通诸地皆唯识舍受者。 意云。 此释外难。 难云。 次言平等智由第六引诸地皆有者。 互应引第六识。 随在何地与何受相应。 初二禅等有喜乐等。 答不尔。 皆唯舍受故。 应思者。 意同前解(文)。 (七十一右)不可因数(至)未必相似故(文)。 演秘云。 疏不可以因数等难者。 不可以受因果是同。 便难因果令似所等(文)义演云。 疏未必相似故者。 意云。 因果心心所。 未必相似。 恒于所缘平等缘故。 过合唯舍相应。 若论余心所。 因果多少。 即未必相似。 由无漏善心。 法尔有此二十一心所。 作用俱亲相似(文)今谓。 演秘牒文有等字。 与今疏别。 义蕴云。 疏不可以因数难彼心所法者。 不可以因果俱舍受。 遂难相应心所令因果数同也。 疏以俱染法说为不共无明等故恐滥不善者。 谓不共无明中独行不共。 唯是不善。 今此相应恒行不共非是不善。 恐滥于彼故。 唯问。 心所何性摄耶。 答云。 有覆心王。 不滥故不问之。 (七十一右)此识何为(至)亦无记摄(文)。 义演云。 疏此识何故名为无记至互无记摄者。 意云。 此识相应四惑。 虽合是不善性。 由所依识行相微细。 任运一类故。 所以是无记性。 然能依烦恼。 随所依识互为无记。 不障善故者。 不障六识中善无记。 遍三性者。 说第七及心所等。 能与三性为依。 言通三性。 非体通三性也。 故第七与前六识为染净依。 又边三情者。 前六识起三性。 同时第七恒现行。 与彼俱起故。 云边三性也(文)六论云。 虽数现行。 不障善故(此释俱生身边二唯无记性)遍三性者。 瑜伽六十三(十二纸左)云。 是烦恼与善不善无记识俱而不相违(文)。 (七十二右)摄论二本皆第一说(文)。 无性第一(十五左)世亲第一(十八纸右)演秘云。 疏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者。 按无性论牒本云。 此意染污故有覆无记性。 与四烦恼常共相应。 如色应无色二廛烦恼。 是其有覆无记性摄。 色无色廛为奢摩他。 所摄藏故。 此意一切时微细随逐故。 释三界者。 有情所归所集之所。 犹彼市廛。 而梵云阿缚遮罗(文)。 (七十二右)疏此中两解(文)。 义灯五本(三纸左)云。 疏有二解。 初云。 双问双答。 王由心所成三性故。 初举所显王故。 论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 是染法故。 次显由王所成有覆。 论云。 此具染法所依细故。 故双问答(文)义演云。 疏此中两解者。 意今疏家说有覆无记性有二解。 与彼论说别。 二解如疏(文)。 (七十三右)答中有二(文)。 今准下文疏有二解。 一者如今所言。 答中有二等(答中有二。 一总解。 二别显中有亦有二。 若起彼地下是第一解。 或为彼下。 是第二解也)一者此下至即非所系分为三段。 下文所言(七十五右)又解。 此又三释等是也。 虽有二解。 疏主自言前解为胜。 若不预知疏有二解。 则至大混故为斯释。 (七十三右)六十三(至)显扬十九(文)。 六十三(十三纸右)十九(初纸右)演秘云。 按瑜伽论。 六十三中明亦同此。 彼论云。 随所生处。 是诸烦恼好此地摄。 释随第七识所生之处。 彼相应惑。 亦同地摄。 又显扬十九云。 若生此界中补持伽罗。 当知此意相应烦恼。 即是此界体性所摄。 释瑜伽约地。 显扬据界。 粗细少差。 大意一种(文)。 (七十三左)对法第六(至)计为我故(文)。 第六(十四纸左)云。 所言无明缘上地者。 谓与见等相应。 见者除萨迦耶见。 不见世间缘他地诸行执为我故(文)义灯五上(三纸左)云。 问。 七缘八为我。 随境一界系。 第六缘三界为我三界系。 答。 自地互相增。 随自自地系。 他地不相增。 不他地系(文)。 (七十三左)由此故知(至)色等亦通故(文)。 枢要下本(二十一纸左)云。 末那系中难云。 所缘一地系。 能缘系随境所缘九地系。 能缘系通九。 如总缘我见等。 答。 现行为境显。 能缘随彼系。 种等境沉隐能缘系不随。 问。 现行相显可缘起见。 种子相沈应不生见答。 境通隐种现俱境。 随系义显不随种系。 又难。 能缘缘彼地。 能所一地系。 境为能缘缘。 能所俱无覆。 答。 性据类殊能所别性。 系据缚义不可别系。 问。 第七缘彼现。 能所一界摄。 八缘三界种应随三界系。 七·八互相增能所一界系。 八境不平增。 见增名别系。 又八为彼业招不随境界系。 七非业所感。 随境一系(文)义蕴云。 疏由此故知第七不缘本识种子者。 此第七法。 既不能别缘他地法为我我所。 故知。 不缘种子。 若许缘种子。 应缘他地法。 种通三界故。 此破安慧师言亦不缘色等者。 第八相分有定果色。 天眼等亦他地故。 故知。 第七不能缘色。 此破火辨师义。 问。 第八任运缘。 即许通他地。 第七既任运。 非唯彼地缘。 如疏自解。 其意可知。 (七十四右)若尔(至)如下自解(文)。 此乘上言第七我见不缘他地。 以问第六命终心也(义蕴义演大抄意。 善珠为问第七不稳)言此别缘我者。 指第七我。 今所问答本起第七。 文虽悬隔。 言指无失。 已言缘未来。 非第六何。 下文(六末)云。 同学五之一(十二纸左)如命终心得起上者。 缘未来生故。 非计他地法为我(文)义灯云。 论然正润生不取二见。 于此位起。 亦复无失。 然是总缘。 非是别缘。 以未来无。 别缘我见无所杖质故(文)演秘云。 润生我见据总缘说。 又此润位非一刹那。 理事二惑。 前后问起。 而言润生迷增上果。 据彼爱境正润位说(文)准上诸文。 润生我见。 定是总缘。 不简他地过未。 总缘当生蕴(文)。 (七十四左)疏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文)义蕴云。 此第七识。 虽系属第八。 不与第八相应。 亦非第八所缘之境故。 不可二缚难。 今言系者。 但是属义。 非缚义。 疏下方正解者。 第二释。 其次论文。 解属所缘地义了。 言若起彼地。 至染污末那即显所由也。 缘彼执我即系属彼等者义也。 疏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 谓六十三中正明染污第七。 世道之中为不伏乘文文便故知明出世道。 同世道即摄学无学人。 彼约能治道故。 正论灭定在也。 (七十五右)又解此释三释(文)。 此上所言第二解也。 折为三段。 以释论文故言三释。 非谓别解。 义演云。 此文三释者。 即疏家三段科也。 (七十五右)属彼所缘之地(至)后属彼故(文)。 义演云。 疏属彼所缘之地者。 意云。 举第八所依地。 显第七属此地第八识也。 疏若起彼地异熟藏识以下。 是正解。 何故尔耶。 答。 前举任运等者。 此显所由。 若起彼等者。 方解属义(文)。 (七十五)是所类故(文)。 义演云。 是我执类也。 (七十六右)对法第二(至)六十三中(文)。 对法第二(八纸右)云。 又此意。 偏行一切善不善无记位。 唯除圣道现前若处灭尽定及在无学地。 同下又云。 何故圣道现前无染污意耶。 由胜义智。 与我见现行极相违故。 出圣道后从阿赖耶识复更起现起。 以有学位未永断故。 又灭尽定。 望无想定极寂静故。 此染污意不得现行(文)演秘云。 准瑜伽六十三(十三右)中不灭定故。 彼论云。 诸离欲者。 世间治道。 若现在前。 若不现前。 此诸烦恼现行不绝。 若诸有学已见迹者。 出世间道现在前时。 此诸烦恼不得现行。 从彼出已。 还复在现行。 善通达故。 未永断故。 若诸无学。 此一切种。 皆不现行。 是诸烦恼。 当知唯离非想非非想处欲故。 一时顿断。 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释言。 此烦恼者。 此第七识相应四惑。 与此论别。 会释如疏(文)。 (七十六右)论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文)。 义灯五本(三纸左)云。 论此位染意。 疏云通二执说。 要集等说。 唯说人执不说法执。 何以故。 若说法执。 何故论言三乘圣道有伏灭义。 二乘无学不应求舍。 又护法释三位无者。 依染意说。 故知。 法执不名染意。 今谓。 俱说于论不违。 是本意故。 虽定性二乘不能伏断。 望彼非染不名染意。 对不定性及定大乘。 法执名染。 然不定性生空圣道。 亦汉能伏故。 论云。 三乘圣有伏灭义。 若唯人执。 应言三乘圣道俱能伏灭。 何须得言有。 三位无染。 亦复无过。 法执望二乘定性不名染。 三位中不无。 若望菩萨。 三位中无。 文含义隐。 余者不悉(文)。 (七十六左)疏又彼唯依人(文)。 义蕴云。 即学无学人也。 此依人及法者。 人谓阿罗汉。 法即灭定出世道。 (七十六左)然第八识(至)约自体说(文)。 义蕴云。 疏第八识断舍之中引对法等。 彼云。 集论复说。 若诸菩萨得菩提时。 顿为烦恼及成如来故。 即证罗汉通三乘(文)义演云。 疏然第八识唯从烦恼及所知障成阿罗汉以立藏名至物体说者。 此第八识行藏名者。 但从我见烦恼取执以立藏名而不说所知障也。 其第七识名染污者。 非唯烦恼。 亦通法执。 据自体说。 以不从他法立名故。 疏在无学俱不行者。 无学言。 通摄三乘故。 名俱不行(文)。 (七十七右)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文)。 义演云。 疏所执藏名不舍者以菩萨法执在故。 (七十七左)答藏名据缚(至)亦通法执(文)。 枢要下本(二十二左)云。 阿罗汉永断染末那中。 唯说毕竟断染名舍。 不说毕竟伏名舍故。 不说直往不退菩萨。 亦舍第八四人相违。 以心人境。 实亦应舍。 种非永无故略不说。 其实亦舍。 则是圣道舍门摄故。 更不论说。 (七十七左)顿悟二乘(文)。 义演云。 疏顿悟二乘者。 二乘中有利钝二人名为顿渐。 今即利根者。 故云顿悟二乘。 或可。 说初菩萨名为顿悟。 简渐悟菩萨。 (七十八右)六十三说同(至)犹行故(文)。 六十三(十二右)云。 又与末那相应俱有遍行任运四种恼。 世间治道。 尚不能为损伏对治。 何以故。 已离欲者犹现行故(文)。 (七十八右)又解世道是事观(文)。 义演云。 疏又解世道是事观等者。 亦是六十三文(文)今谓。 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二句。 此非论文。 六十三(十三右)云。 当知此地已离欲者。 此地烦恼现行不绝。 何以故。 此诸烦恼。 唯阿赖耶识种子所引。 于一切时。 任运而生。 非所对治及能对治。 境界缘力差别转故(文)。 (七十八右)非所对治(至)差别转故(文)。 义演云。 疏非所对治至差别转者。 意云。 若论世道者。 以是事观故眼。 此第七识烦恼等。 非是所治。 世道亦非能治。 境界缘力者。 意说。 第七识惑等。 互不是世道之境界。 以世道不缘故也(文)义蕴大同。 (七十八右)八十八云(至)世道不伏(文)。 八十八(六纸右)云。 复次杂染有二。 一见杂染。 二余烦恼杂染。 见杂染者。 谓于诸行以为实我。 或执诸行为实我所。 复有所余。 此为根本。 诸外见趣其余贪等所有烦恼。 当知是名第二杂染。 又见杂染得解脱时。 亦能于余毕竟解脱。 非余杂染得解脱时。 即能解脱诸见杂染。 所以者何。 由生此者。 依世间道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 于诸下地其余烦恼心得解脱。 而未能脱萨迦耶见。 由此见故。 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 不观差别。 总计为我。 或计我所。 由此因缘虽升有顶。 而复退还。 若于如是一切自体。 遍行为苦。 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 后能求断所余烦恼。 由此因缘无复退转。 是故当唯见杂染是大杂染(文)演秘云。 六·七惑别。 金刚断异。 是不同也。 然俱世道不能伏之。 名不伏相似(文)。 义蕴大同。 (七十八左)无分别智(至)并自违故(文)。 义演云。 疏并自违故者。 菩萨人法执。 违自法空观。 三乘人我执。 违自乘人空观故。 言并自违(文)。 (七十八左)疏随人法观(至)一分或全(文)。 义蕴云。 谓入生观后得名为一分。 唯除我执故。 法空得名之为全。 人法二执。 俱全无故。 (七十九右)后显前二(至)亦不现行(文)。 义演云。 疏后显前二灭已后生至互不现行者。 意云。 后显前二灭者。 我法二执灭后出观还生也。 如小乘以生空观引灭定我执不行。 菩萨以法空观引灭定。 法执不起。 或双入二观。 即二执不行。 后出得生。 言生及法执者意说。 小乘人生空。 我执不行。 菩萨法执互尔故。 云随其所应。 又解后显前二灭已后生者显前灭定圣道二种。 对后罗汉得前二灭。 名已后生者。 于此二位中二执不行。 出观得后生。 小乘人空观。 菩萨法空观。 引生灭定二执不行。 及法执随其所应等者。 此遍对菩萨说法执也。 不言我执者。 即同二乘。 互不行故。 更不说(文)今解。 后解为优。 (七十九左)对法第二(至)七十等同(文)。 对法大论如上已引。 显扬十七(二十一纸左)成就转识非赖耶等。 四句分别中之文同。 第十九(初纸右)云。 又此烦恼皆是俱生。 非分别起。 是有覆无记性。 非不善性。 最后金刚喻定之所顿断(文)。 (七十九左)此识染法(至)第九品摄(文)。 辨曰。 第七惑品。 此段疏中略有二解。 一九品。 一一品。 即下评言前解为正。 他处唯有前解。 无一品释。 前九品中有二三解。 别分点示。 九品(此疏初释)一品(此疏后释)此二说中。 前解为胜。 九品亦有两解。 一细分八十一品(十末初释断障第二释)二九地相望单九品(此疏唯有此释。 十末后二释断章初释)义演云。 疏此识染法至第九品摄者。 意云。 无论第七识中烦恼。 即其一类不可分其品类。 今且据三界论之。 得有九品。 即九地中一地有一品也。 随地地之中。 定是下品。 行相微细。 名为下品也。 若望当地第六识九品烦恼中。 即当第九品摄地地皆尔。 (七十九左)一切地者(至)名势力等(文)。 义演云。 一切地者至名势力等者。 意说。 一切地中第七识烦恼皆与有顶地第六识第九下下品。 一时顿断。 以势力等故同障无学。 意云。 第七识烦恼。 虽地地有一品。 每品皆与有顶地第六识中第九品六惑同断。 此意说。 虽有九品。 皆与有顶下下品一时断故。 欲界所系第七惑。 与彼有顶地下下品相似。 以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文)。 (八十右)若有难言(至)无九品义(文)。 义演云。 疏若有难言既有九品至无九品义者。 意云。 此是外难。 有两意。 其粗细非一类者。 是第一难。 难既有九品。 粗细应作一类也。 意云。 若言三界相望有九品。 应九品道断。 即非一类。 如色界中有四地即有四品。 如何一类耶。 余准此。 此识至无九品者。 难有一品无九品义。 第二难意也。 至下实有九品者。 答有九品非一品义(文)义蕴亦同。 (八十左)然第七识(至)一是时顿断(文)。 义演云。 疏然第七识至一时顿断者。 意说。 如欲界自地第七中烦恼。 虽无九品摄。 此烦恼还与自地第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 以一时顿断。 问。 既有一师许第六识中我见渐渐断非顿。 如何乃言与非想地第九品同断之。 答。 约超二果人说。 断欲界第九品时。 即是断非想第九品时。 何故尔耶。 以束九品为一品故。 此名破竹断。 如破一节全节互破故。 故合八十一品。 总为九品断。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者。 返能前师不许九品之义。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识。 应无能熏。 以无增减故。 故有九品也。 (八十左)阙第三义(文)。 前第二论。 明能熏四义。 于中第三有增减义。 (八十左)如断善邪见(至)分至九品故(文)。 义演云。 疏如断善邪见至分九品者。 意云。 此况第七亦有九品。 如邪见行相增强故。 欲界第九一品仍作九品。 今此第七识惑亦尔。 一品之中分为九品。 又邪见能断善根。 准婆沙二说。 一云。 一品邪见能顿断九品善根。 犹如见道断惑。 随何等品智。 一时顿断九品惑。 二云。 九品渐断。 如修道断惑。 下下品邪见。 能断上善乃至上上邪见。 能断下善根。 惑缘一一谛故。 即能起得起九品邪见。 或乃次第缘于四谛。 方始起九品邪见。 即缘四谛。 所有邪见。 随惑皆能断生得善。 广如彼杂心·杂集等说曰。 如何一品分为九品。 答。 言一品者。 既唤九品为一品。 次第七识中烦恼地地中皆是第九品摄。 即以九个第九品。 同是第九品摄。 所以合为一品。 其实有九品如邪见等(文)义蕴云。 疏如断善邪见等者。 此随小乘说。 此断善邪见地之中。 在第九品。 以所断善根有九品故。 此能断邪见断一品中。 义分为九。 三界九地。 见道顿断。 第七亦然。 虽上下粗细一类。 九地既别。 何妨。 亦有九品。 同时顿断。 问。 邪见由所断善有九品故。 何一品之中分为九品。 此第七识邪执之我。 既无差别。 如何亦得分九品耶。 答。 所执第八九地不同故。 能执见分九品别。 此即上下共为九品。 不同邪见约邪断善。 地地之中更分九也。 有云。 第七亦同邪见。 地地分九义乃非也。 少分为喻。 不何一一相似。 (八十一右)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文)。 义演云。 疏如前第二能熏中解者。 意云。 第七识烦恼品数。 与非想地第九品惑同。 是一品所以同断。 即是一品非九品义。 若尔如何成能熏耶。 答。 约三界九地论。 随地上下互有粗细。 下粗上细故成能熏也。 (八十一右)断缚彼(至)无染亦除(文)。 义演云。 疏断缚彼故者。 谓我执缚二乘不得解脱。 今时断此我见。 名断缚彼。 若菩萨断无染亦除者。 法执望二乘无染菩萨能断。 (八十一右)问见道(至)此识亦应断(文)。 演秘云。 疏问至能缘此识亦应断者。 此中征意。 若不许断而违其理。 若随所缘亦名断者。 如何论云。 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先已断故。 何名顿断耶(文)。 (八十一左)若以不行为断此识何除(文)。 义演云。 疏若以不行名断此识何除者。 若处恶业所招一分第八无。 即同时一分第七亦不行。 据此不行名舍。 若作此解。 即同因亡果断。 若尔何故言与有顶下下品惑同断耶。 答。 彼约断道。 此望不生。 望义有别(文)义蕴亦同。 (八十一左)实理解(至)以此例彼(文)。 演秘云。 疏实理至以此例者。 更无恶业所招之果第八言除。 修惑犹在。 我执未亡。 能缘第七不得言断。 问。 见道但无一分第八。 第八名舍。 亦阙一分能执第七。 第七应舍。 答。 因亡果丧。 第八何舍。 七非业招。 执体不无。 何得名舍(文)。 (八十一左)如下断障及障说(文)。 如下第十断初地障。 及断障章具说。 (八十一左)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文)。 义演云。 疏同第八初师舍义为问者。 即此第七识。 无学回心互舍。 应今文外有。 问云。 此回心无学亦舍第七。 何不说耶。 答。 如彼谓第三卷(十一纸左)内明舍赖耶中。 彼初师。 三乘无学舍赖耶不言菩萨。 彼问何不言不退菩萨。 今此亦同故。 言同彼初师为问。 舍前文(文)。 (八十二右)应次别说为同何例(文)。 义演云。 疏应次别说者。 无学回心。 应与顿悟别说。 疏为同何例者。 此不退菩萨。 为同菩萨为同无学例耶(文)(八十一左)义蕴云。 疏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等者。 此问今舍第七亦有无学回心。 何故不同。 彼会决择亦摄故阿罗汉中耶。 (八十二右)文势总故(文)。 义演云。 疏文势总故者。 如上约三位。 总明无第七。 下别明之。 第七三位无者。 为体耶为名耶。 下有诸师异诤。 (八十二右)余如枢要(文)。 枢要下末(二十二纸左)云。 又八地已去。 法执在故。 末那不得舍名。 赖耶据烦恼得名。 八地等名舍。 不相违也(文)。 (八十二左)安慧等云(文)。 义演云。 疏安慧等云者。 等自门徒。 或西方有此类计(文)今谓。 西方有与安慧同计者。 如胜军论师·护月论师等是也。 对法抄三(三十三左)云。 唯我胜军师亦法戒贤师。 瑜伽略纂十六(十七纸右)。 护月云。 末那唯有人执故。 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 第七一向无。 戒贤论云。 法执亦有。 疏七本(六十九右)云。 对法第二五论言。 恒行一分。 即以此文为证。 今谓。 此约灭定言恒行一分者。 于七八恒行中。 无第七一分故。 言灭定无恒行一分。 此安慧五蕴论释中之意也。 (八十二左)对法等说(文)。 对法第二(八纸右)云。 何故圣道现前无染污意耶等具如上引。 (八十二左)余七识成佛(文)。 唯识义章云。 应因八果七识(文)。 (八十二左)显扬第一(文)。 第一(二纸左)第十九(初纸右)并同。 (八十二左)然今此论(至)亦通无漏(文)。 佛地论二明四智中。 无性第二有三位中。 皆言有净第七(文)演秘云今此不依至亦通无漏故者。 虽复佛地·无性二论说有净识。 然佛经及无著论。 不说有之。 由斯不取末论为证(文)义蕴亦同。 (八十三右)论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文)。 枢要下本(二十三纸左)云。 护法立末那通法执诤中有十。 一违经失。 二违量失。 三违瑜伽失。 四违显扬失。 五七八相例。 六四智不齐失。 七第八无依失。 八二执不均失。 九五六不同失。 十总会。 或总分三。 一立理引证。 二总结。 三会违。 初中有九。 即九是。 是故定有下结言。 彼无者下会违(文)。 (八十三右)六十三云(文)。 六十三(十二纸右)云。 问。 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 名假施设。 不必如义。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 即此末那任持意识令分别转。 是故说为意识所依(文)此问答文。 已出次上(三十二纸右)文。 (八十三左)此等无染意等(文)。 义演云。 疏此等无染意等者。 成第六识必有俱生不共所依。 意说。 有净第七识也(文)。 (八十三左)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文)。 义演云。 疏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种子者。 即于上第二能返所辨三缘中。 逆次配之。 今前得辨不共故言逆简。 于彼不共所依者。 简俱有依中第八识也。 以第八识与诸法为共依故。 言生者简无间缘。 以无间缘不俱生故。 言俱简种子。 种子是因缘故。 今此俱者。 显增上缘故。 有生简种子。 俱简无间缘。 虽有此解。 准文不次。 又解。 不共如前简。 俱生二字。 通简无间种子二依。 以无间缘依前后异。 非是俱生。 种子是因缘依。 非增上缘。 以俱生方显增上缘故(文)枢要云。 不共者简第八俱生者简无间。 (八十三左)第五十一(至)当七十六(文)。 五十一(六纸左)解演密第一(十六纸)七十六(二纸右)中引深经故显当言。 (八十四左)彼一说(文)。 显扬第一(二纸右)云。 意者。 谓从阿耶识种子所生还缘彼识。 我痴我爱我我所执我慢相应。 或翻彼相应。 于一切时。 恃举为行。 或平等行。 与彼俱转乃别为性(文)。 (八十四左)然所引识(至)无藏识故(文)。 瑜伽云。 若顿起五识与七俱转(文)义蕴云。 疏所引识起多少至无藏识故者。 此重简前文也。 论中俱举灭定出世道难。 准理应更难阿罗汉位云。 若阿罗汉无第七识顿起五识。 尔时藏应六识俱。 如何可言顿起五识则七俱转。 然论中不作此难者。 以瑜伽说有藏识言故。 阿罗汉位已舍藏识故不说也。 问。 何要征无学难起五识耶。 答。 以出世道必在观中不可顿起五识。 灭定六识所行故。 但应以无学位难(文)义演云。 此是答上问也。 意云。 亦合同圣道等作如是难。 为瑜伽论文有藏识之言。 所以不难无学。 何以故以无学人无藏识故。 又亦无第七也。 所以不难(文)演秘云。 以瑜论而言藏识或二转第所以。 此论不难无学。 以彼无学无藏识故。 有义文略不说。 详曰。 非为略也。 为引大论识起多少以之为难。 本论既举藏识为法所以。 不得难于无学。 故疏为正。 若也不取彼文为理。 而难无学即无伤也(文)。 (八十五右)庄严论摄第九(文)。 庄严论第三(二十纸右)摄论第九(十四纸右)如上已引。 (八十五右)疏云似有为藏识(文)。 义蕴云。 为字误来。 或是语倒。 应云为有。 (八十五左)又间断名不行者(文)。 义蕴云。 问。 此与前解转易何别。 答。 转易约六识中喜乐舍等。 不恒一故。 今言简断。 据灭定等有不行故(文)。 (八十六右)第八应无(至)如余七识(文)。 演秘云。 疏第八至如余七识者。 问。 前师自计圣道无学第六无依。 识性因转。 岂非犯于他不定耶。 答。 俱有依中含共不共。 圣道等位第六意识。 彼亦许有共俱有依。 宗法之中既不别言。 故无不定(文)义蕴云。 疏是识性故如余七识者。 问。 安慧既不许有净第七。 即是第六亦无依。 此净意识即是异喻。 何故此言如余七识。 答。 有二解。 一云。 彼许第六以五为依。 设无五识。 然许第八为六共依。 宗既不言不共故。 净第六然入同喻。 二云。 喻中既言如余七识。 即简三位六识也。 净六无依此不许故。 第二解正(已上)今解。 初解与演秘同。 然余之言简三位六识者。 此不应然。 今对第八取七识故云余。 非简三位。 初解应正。 (八十六右)论又如来证(至)彼依何识(文)。 义灯五上(四纸左)云。 论又如来证补特持伽罗。 西明量云。 未起法空应有法执。 恒行以未起对治故。 犹如我执位。 此量喻中所立不成。 枢要云。 法执未证法空位(有法)应恒行(法)二执随一摄故。 犹如生执。 有妄出过云因有法自相相违。 错引枢要解论文中所立宗因。 便俱有过失故(文)。 (八十六左)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文)。 五十一(六纸右)云。 又由有阿赖耶识故。 得有末那。 由此末那为依止故。 意识得转。 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 意识亦尔。 非无意根(文)无性摄论第一(十五纸右)云。 云何得知。 有染污意。 谓此若无。 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 又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 所以者何。 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 无性释曰。 此破唯立从六二缘六识转义。 眼等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 谓从二缘而得生起。 彼染污意若无有者。 与此相违。 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别有故(文)。 (八十七右)彼二论所立(至)应俱有过(文)。 枢要下本(二十二纸右)云。 所立宗因便俱有失。 如疏各有二过。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 以无学圣道意为同法故。 同品定有可成害于宗法故成法自相相违(文)义灯五上(五纸右)云。 疏云有自法自相相违决定者。 改彼因云。 除圣道等意识。 无俱有依。 是意识故。 如三位意识。 因改于前。 前因亦应除三位六识摄故。 无不定过。 枢要云。 又因有自法自相相违。 以无学不定意为同法故。 此量意云。 以无学人恒无第七言不定者。 除在灭定无第六识。 取不入灭时第六意识为同法故。 然以理论。 此中宗有二。 一总立第六意识。 二简去三位取余第六。 因亦有二。 一总因六识摄故。 二别因亦简三位非三位。 余六识摄。 随其所以。 以二因各成二宗过思何知(文)演秘云。 疏若成前总宗至意识无依者。 有义弹云。 无学圣道意识。 皆在有法中收。 岂得约宗有法之中有不定耶。 详曰。 夫五不定因。 于二喻。 或有或无。 无所立处即为异喻。 立者虽立圣道等意在有法中。 然后陈宗圣意非有。 以理而言。 合居异喻。 因既于转。 何非不定。 谁望有法出不定耶。 若言前立在有法中如何复言是异法者。 斯亦无爽。 前依意立云有法收。 出过据理合居异品。 亦如古立宗因违云。 如立声常一切皆是无常故因。 陈那正云。 一切皆是无常故者。 而是异喻。 非是因也。 彼既以理正因为喻。 今亦以理正宗为异。 亦何失乎。 又因明论云。 异法者。 若于是处说所立无释除所立。 外所余法处但无所立。 即宗异法。 圣道等意。 既无所立为异何咎。 若不尔者。 于是处言摄其所立法不尽也。 止滥不穷。 便诸过起。 由斯疏判理固无违。 疏若以六识至无第七者。 有义弹云。 别宗如前。 宗疏比量。 因无不定。 已成似量。 外量如前。 之支无过。 因云。 第六意识摄故。 如无学等第六意识。 外人岂将真量。 与似量为不定过耶。 若彼外量取因量。 云六识摄。 亦有不定之失。 此即共不定。 如何说有决定过耶。 此弹意云。 相违决定。 前后两家之支并具。 今者前量六识摄因已犯不定。 所立别宗复违比量之文便缺家举彼第六意因三支乃具。 阙不阙别。 何理得成相违决定。 若他敌者还取前因。 即是六中共不定摄。 何成第六不定过耶。 详曰。 直观疏文诚有斯文。 论疏主意。 据改其因之中而言略也。 如义类正故疏无失(文)义灯云。 随其所应。 以二因各成二定(文)。 量云。 第六意识必有俱生增上别依总宗(总宗有违宗过者。 有法总言六识时。 通摄圣道等第六识。 此违自宗计圣道等意无所依故)。 六识摄故如五识总因(总因有不定过者。 作云。 为如五识六识摄故。 第六识有别依。 为如圣道等意识六识摄故。 第六识无别。 圣道等裹取为异喻。 此以理言。 如演秘辨。 总因亦有自法自相违过。 义演量云。 余有一分意识亦应无依。 以六识摄故。 如汝所除圣道等意识。 疏于总别宗因各立一过。 唯有四过。 枢要总因更加一过)。 量云。 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心有此依别宗(别宗有比量相违过者。 作法云。 除圣道等余意识。 应非必有别依。 意识摄故。 如圣道等意识)。 六识摄故如五识别因(别因有相违决定过者。 作法云。 除圣道等余意识。 必无别依。 是意识故。 如无染意识)。 (八十七右)若以六识(至)意识无依故(文)。 义演云。 疏若以六识摄故至意识无依故者。 意云。 将六识摄因在前总宗。 因有自不定过。 然总宗者。 如疏言。 若总言第六识至增上别依即总宗也。 又云。 若以六识摄故成论别宗至故无第七者。 意云。 若将六识摄因成后别宗。 即有二过。 一谓法自相相违。 二决定相违。 云何名成后别宗。 答。 如疏言。 若随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位者。 是后宗。 云何名法自相相违过。 答。 如立量云。 余有一分意识。 亦应无依。 以六识摄故。 如汝所除圣道无学意识故。 是法自相相违过。 违宗法也。 决定相违过者。 即向因中出过。 然但改前因即是同云唯六识摄因。 但有法自相相违过。 无决定相违过。 何以故。 决定相违之量。 改前因故。 如何今言有决定相违过。 又准枢要。 亦但云宗宗各有二过。 不言决定相违。 答。 应疏主笔误故尔。 或何。 改前因作量云。 余染第六意识。 应无俱有依。 因云。 染净中随一摄故。 如圣道第六识等既改前因故。 成决定相违过(文)义蕴大同。 (八十七左)便有自法自相(至)相违过失(文)。 明诠唯一过。 谓法自相之相违决定。 上置法自相言。 为简后三相违也。 义演义蕴善珠。 以为二过。 谓相违因及违决定也。 (八十八右)二乘三位法执无染(文)。 义演云。 疏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者。 意云。 然二乘三位。 虽有法执相应染污末那在。 若圣二乘仍名无染。 何以故。 不障二乘圣道果故。 菩萨不然。 若第六入生空观。 第七即法相应是染也。 第六入法空观。 即与平等性智相应。 纯净无漏也。 是随所应界之差别者。 意云。 第七成净差别者。 是意识之力也。 要由第六引。 第七方成染净差别故(文)今谓。 二乘法执无染菩萨净无漏等。 此为差别。 非谓引力。 义演不允。 (八十八右)随何乘说染污意无(文)。 义演云。 疏随何乘说染污意无者。 二乘断染我见。 菩萨断我法二执。 然法执望二乘。 不染亦可名净。 菩萨能除故云染污意无。 非无第七识体。 四位者。 三乘无学不退(文)。 (八十八右)下自更解(文)。 义演云。 疏下自更解等者。 如论云。 此意差别。 略有三种业(文)。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二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三(初纸右)由此三种(至)故成位别(文)。 枢要下本(二十三右)云。 差别三中以心对境。 境有三位。 谓我爱执藏位等。 心亦应三。 一补特伽罗执位。 名染末那。 二法执位。 名不染末那。 三思量位。 但名末那。 与前三境相应不宽不狭。 今第三说平智不说思量位者。 今显第七有二位别。 一有漏。 二无漏。 无漏无别。 有漏位中有染·不染。 复分为三。 又前三位心境虽相应。 而境中无垢不别明显。 今对彼境虽宽狭不同。 无漏义等故说平智。 不说末那计。 准本识名亦应有四。 此加思量。 对彼执持故。 彼若但说异熟·无垢二名。 此但名无覆平等智。 彼但名执持。 此亦但名末那。 俱染净故。 今此说别故有三名。 (初纸左)即一切异生全(文)。 义灯五本(五纸左)云。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 西明两释。 一明执相续。 二云。 相续者身。 意取此解。 要集亦云。 此依五蕴身名相续。 非执非心。 今谓。 不尔。 此文意显三位差别有续有间。 初总明之。 后重料简起不起时。 故前相续明此俱意有间有续。 不明其身。 若以五蕴身为所依名为相续。 且如我执。 亦依圣身。 何故不云相续。 平等性智亦依菩萨。 亦何不云相续。 (二纸右)此为初无此即舍名(文)。 演秘云。 此为初无者。 第七我执初不起位(文)义演云。 此为初无者。 意说。 我执入见道时最初舍故。 即舍名者。 即舍补特伽罗我见之名。 义蕴亦同。 (二纸右)此意是入无漏时舍(文)。 义演云。 此意即是入无漏时舍者。 意说。 在有漏位。 此识得以与我见相应。 不舍染末那名。 若至无漏位即无我执相应末那。 以真无我解违我执故。 (二纸右)如下亦然舍此相应(文)。 义演云。 如下亦然舍此相应者。 如下文说。 舍此四相应我见等亦然。 (二纸左)不可说彼得互舍也(文)。 演秘云。 不可说彼得互舍者。 不得以八同七令舍。 以七同八而亦不舍。 何以不得。 答。 染污过尤。 暂灭名舍。 净法他缚永无名舍(文)义蕴云。 不可说彼得互舍者。 不可第八同于第七有漏无漏位中更互相舍也。 染七约自体。 染无即名舍。 藏识由他缚永离方名舍(文)义演云。 疏不可说得互舍者。 不得以第八永舍名即令第七亦永舍名。 何故不得。 由第七染污自性断。 即暂无之时而名舍。 第八是缘缚断。 要他永不执方名为舍。 (二纸左)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文)。 义演云。 以二乘有学未名舍故者。 无处说二乘有学舍赖耶故。 不可言以第七暂舍显第八亦暂舍也。 (二纸右)若许暂舍二乘有学入无漏心亦应名舍(文)。 义演云。 若许暂舍至亦应名舍者。 若许第八亦暂者。 即二乘有学无漏亦暂不执藏。 何故不名舍。 (二纸左)染污末那违无漏故(文)。 义演云。 染污末那违无漏故者。 意说。 入见道时暂舍第七。 有云。 我见相应末那入无漏时不行。 明第八暂舍赖耶名。 此解然。 违上说故。 (四纸左)此非三心真见道义(文)。 义蕴云。 三心真见道不是正义。 以第一心内遣有情假缘智既唯生空不遣法执。 故此不取(文)枢要下本(二十三纸左)见道全生平等智者。 疏中但有一心见道解。 设三心见道后二心有此智。 初一心无多分有。 故所论总说非于其中唯起平等智。 又长读论文。 见道法空智起方有平等智。 不但修道。 问。 颇有菩萨无分别智入法观意乐即入后智法观耶。 答曰。 不得。 菩萨后得必由无分别智为前导故。 佛地论云。 等流之观与根本观同故。 问。 若尔何故言远等流即得。 近即不得。 答。 近势难入远即易入故。 又解。 总无后得入别观。 必各更起无分别智引之生故。 问。 初起未自在。 后得由前引久起。 自在生何妨。 自力转。 答曰。 即依此义遂有意乐。 后得不同无分别智。 二观别也。 佛地论及此论中。 据其多分及自在故。 平等性智无分别妙观智引即缘真如。 若妙观智相见道。 引平等智即缘似真如相。 妙观入生空自不成平等。 唯缘第八。 此相可知。 若第六识入法观位。 听闻正法等。 入别游观心。 平等性智缘何境界。 不可缘如及缘第八。 六非此行故。 若缘外缘听闻正法等及缘三恶趣等者。 因中已有此行相耶。 若其不缘何故缘似真如等即许他引。 此不许随他引耶(文)演秘二解。 初解云。 同能引闻教法。 第二不许(文)义灯云。 平等六引。 岂不缘名。 许随六引随缘何境。 (四纸右)人观不然(文)。 义演云。 人观不然者。 第六入人空观不引起平等性智。 若入法空观即能引第七平等性智。 (四纸左)或八地以去(至)无妨(文)。 演秘云。 或八地已去无分别智至无妨者。 此第二解。 以二本智自入二观。 二后得智各望自本名之为果(文)义演云。 或第八地者无分别智至起人观后得智者。 此疏重解。 必法观后得入生空。 生空引自后得智亦无妨。 此望法空乃为远果也。 义蕴大同。 (四纸左)此中(至)即果全论(文)。 义演云。 然此中至即果全论者。 初解者即上云由此应说等是。 后义者即或八地已去等是。 言果全论者。 不论近远。 但总说果。 故云全论。 故生空知果。 是法空引。 且名果故。 论但言法空智果现在前位。 法观法执第七即不行更无违果而言染七。 故云全论(文)演秘云。 若约后义即果全论者。 但法空果。 即起平等更不远果而以去之。 故云全论。 义蕴大同。 义蕴云。 疏若定尔者八地已去等者。 此意云。 若定以法观后起皆名法观果者。 即八地已去无非法观果。 以法观后起生空观等。 俱是无漏是等流故。 亦法观果。 此故立近果远果。 法观后起得灭定。 皆名近果。 起生观等名为远果。 问。 若尔即先起生观。 后起法观。 法观令应为生观远果。 答。 不然。 今说起平等智。 要法观故。 法观是主得。 以生观为远果。 生观是劣。 不可法观为此远果。 (五纸左)其实唯有为(文)。 义演云。 其实唯有为者。 即后得智所变似真如相分。 是心上影像故言有为(文)第四疏云。 初地已去既转依。 已亦缘真如及余一切义灯演秘亦同。 (五纸左)通缘有漏无漏为境(文)。 义演云。 通缘有漏无漏者。 意后得平等性智缘有漏异熟。 无漏缘真如故。 问。 何故尔耶。 答。 由第六缘真如所引。 第七亦缘真俗(文)。 义蕴云。 余处未见文说第七识于五地中得真俗双缘。 然第六引之。 得亦无妨。 (六纸右)前解为胜(文)。 义演云。 解为胜者。 通缘俗似如为胜也。 (六纸右)或第八未舍(至)此解难知(文)。 演秘云。 或第八未舍名至此解难知者。 以执藏义正名赖耶。 平等非执。 故所缘八何名赖耶。 疏既无能藏。 藏义应暂舍者。 此乃? ?前难知。 意难。 若无能藏所缘第八不名赖耶。 既无能藏赖耶应舍。 答。 此难意如初位辨。 故不重云。 详曰。 赖耶之名而既未舍。 许缘何失。 若要起执方名赖耶。 既不执时名何不舍。 由此理论许缘无咎(文)义演云。 性未防故者。 第八未能全离执故。 有云。 性未离故者。 意说。 七地已前若不入无漏观。 第七亦与我执相应。 以未离执故平等智得缘赖耶。 此解为正。 疏即是识字一等字者。 意合说云异熟识等无垢识等。 (六纸右)此中比况(至)是法执(文)。 义演云。 此中喻况理有浅深至是法执者。 意云。 浅喻者。 迷杌喻迷法。 是法执。 若杌为人。 喻依于法执起我执也。 (六纸右)深喻(至)人中起事执(文)。 义演云。 深喻至人中起事执者。 意云。 前法有学也。 迷杌者。 喻迷法空理。 将杌谓人时喻人执也。 问。 此深喻喻人执。 浅喻喻人执有何别耶。 答。 一种无别。 但据迷杌分成浅深。 人执一种。 问。 何故如是人法不同。 答。 法中据迷理说。 人中据事起。 所以法中喻有浅深。 人执但说一种而无浅深。 据实迷人。 亦是迷理。 然要迷法空方执有法有。 依此法有力方起我执。 乃至执佛性为我。 宗执法有体。 依此作用上方起我执。 约此一边言迷理事也。 据实亦迷我空理也(文)演秘云。 深喻至人中起事执者。 法空理深。 迷斯至理名为深也。 问。 谓人是人执。 而与浅喻竟何别耶。 答。 据迷于杌分成浅深。 问。 谓人设喻迷生空理名深何失。 答。 意明我法相依而起宽狭不等。 事理相托。 故不喻之。 (六纸右)问人中亦可言(至)起事执(文)。 义演云。 问。 人中亦可言至起事执者。 意云。 返问翻喻人执也。 问云。 法中迷理。 人中起事执者。 亦可人执迷无我之理于法中起事执。 答。 法执宽故通迷一切。 人执是狭。 依人计我。 所以唯依人身上起执。 计为我故。 (七纸右)难浅喻云(至)是法执(文)。 难意云。 于杌执是杌。 而后更误执为是人。 则取为比□。 可使执杌是法执。 今则不尔。 直迷以杌为人。 则可言执杌是人执。 何得言法执。 (七纸右)难浅喻等(文)。 义蕴云。 疏难浅喻等者。 此难意云。 若言执杌执人。 可喻法执人执。 亦言迷杌迷人。 如何况执。 答。 意云。 迷谓不了。 执亦不了。 要由不了方起执故。 不了杌时以执于法。 故以为喻。 有迷不必执。 有执必是迷。 以宽喻狭。 于理无失。 (七纸左)答不然(至)方为不了(文)。 义演云。 然答意云。 迷杌者。 谓不了。 不了似于法执。 法执亦不了于法也。 以不了义同。 所以将迷杌喻法执也。 其实迷杌不得是法执。 虽唯执杌然有实杌。 地言谓人也。 问。 既方不了。 似于法执者。 未审不不了之义何异于疑。 答。 此虽不了则决定不了。 疑者行相犹预。 不可相例。 (七纸左)如一眼识(至)不共执心(文)。 义演云。 如一眼识至二行相生者。 此喻但取小分为喻也。 唯取识行相不取两境。 名小喻意者。 惠体是一忆上下我法二用吴别。 如一眼识自证分能生缘青等多境见分。 故自证是一见分之用随境许多。 又共许识喻者。 护法安慧彼此共许识多行相名为共许识。 即喻不共执心者。 护法许我执生时必带法执。 安慧不许。 以第七识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名不共许执心(文)我法见分为一为多。 或言我法二见用虽有别。 或言体虽地异而用有别。 准此等文似有多见。 然我法二执唯对一境。 所缘既一。 见分何多。 见分虽一用分我法。 是故空晴破古德言有多见分成一义。 此说于理为胜。 佛地论第七(五纸右)烦恼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 必执有法而计我。 故体虽无二而用有别。 如一识体取境用多。 由此熏生一种子体。 亦有多用起时虽俱而渐次断。 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七纸左)然今所执(至)二行执故(文)。 义演云。 疑于理印事于事等者。 且任不正义难也。 虽非执者。 亦且任不正义。 答。 望护法宗不许疑印俱生故。 故且疑他世为有为无。 于彼生何欲胜解等(文)且如上辨。 义蕴云。 问。 喻中青等许有多境。 法中二执境唯是一。 此即法喻不同。 何得为例。 答。 喻取少分。 不可全同。 但取于一心中行相非一以为为境也。 今言行相非见相分。 当情行解相貌非一种故。 (七纸左)彼虽非执(文)。 演秘云。 彼虽非执等者。 虽言兼于得失。 今取得也。 (九纸右)然此一切(至)大势相似(文)。 义演云。 然此一切至大势相似者。 意云。 此等菩萨多起法执故云相似。 我执已伏。 或已断故更不起。 前七地有学顿悟。 容我法二执间起。 不同第八地已去。 八地已去法执有行不行。 若法空观相续即不行。 若人空观相续法执现行(乃至)十地满心方永除断。 若有学回心及顿悟菩萨我执。 至七地满心伏尽。 至十地满心断种。 第六识我见第四地伏。 第七我见至七地终心伏不行也。 (九纸左)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隔(文)。 演秘云。 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隔者。 若也不许细障行尔。 即应三地法观恒行。 以无有漏而为隔故。 或不然者。 显彼细障有不行时即法观起。 前解为胜(文)。 义蕴云。 疏若不然者至无有漏心摄者。 此意说。 若不八地以上起淫执者。 即应八地已上恒起法观第七识中无漏相续更无有漏。 以安慧师不许第七有法执故作是说也。 问。 若对安慧彼师不许有净。 第七何得难云。 无漏相续。 答。 前来已成三位。 有第七识说。 恐彼不许七有法执。 故作是说。 (九纸左)疏以此为证(至)有漏心故(文)。 义蕴云。 论云。 八地已上犹起法执。 此说第七非第六识。 若许第六有有漏心应起人执。 (十纸右)设未断故等(文)。 义蕴云。 疏设未永断彼人执种等者。 此释伏难。 谓有难云。 若许第六有有漏心即令起人执者。 二乘无学应起人执。 许有漏故。 由此释云。 八地已上彼未永断人执种故。 无学不然。 不可为例。 (十纸右)如解深密经当七十八(文)。 经第四(十五纸左)七十八(十四纸左)云。 世尊如佛所说。 婆罗蜜多·近波罗蜜多·大波罗蜜多。 云何波罗蜜多。 云何近波罗蜜多。 云何在波罗蜜多。 善男子若诸菩萨经无量时。 修行施等。 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 然为彼伏。 谓于胜解行地软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 渐复增上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 然能制伏。 非彼所伏。 谓从初地已上是名近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 转复增上成就善法。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 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六波罗蜜多(文)又(十五纸右)世尊此诸随眠几处□重断所显示。 善男子便由二种。 谓由在皮□重断故显彼初二。 复由在肤□重断故显彼第三。 若在于骨□重断者。 我说。 永离一切随眠。 位在佛地。 (十纸右)二障三处过(文)。 义演云。 二障三处过者。 如第十疏解。 (十纸左)说彼地地皆能断故(文)。 演秘云。 说彼地地皆能断故者。 第六法执地地既断。 云何得言所知障在。 若言言有据小有者。 此亦不然。 既法执起烦恼应行。 如疏下难。 (十纸右)二障三处过(文)。 义蕴云。 疏二障三处过者。 见道·八地·金刚心名三处也。 见过分别二障。 八地过俱生二障现行。 金刚心过二障种子也。 问。 八地已上第七法执犹许现行。 如何说过。 答。 约六识说。 故不相违。 (十纸左)疏谓彼说第七惑余识中法执种(文)。 义蕴云。 此设许安慧作如是救。 非彼许七有执种。 又此所破非安慧师。 由彼不许第七识中有现法执。 以安慧义为此难也。 (十一右)疏何法为障等(文)。 义蕴云。 若第六识起生空无漏。 能碍人执全不现行。 今既有漏碍生执。 如何不起。 (十一右)疏问何故(至)全言有也(文)。 演秘云。 问。 何故上言至全言有也者。 生起下论(文)。 义演云。 何故上言至全言有者。 即指前次通异生声闻独觉相续等文。 此即生下文也(文)论(六纸左)云。 次(法我见)通一切异生声闻缘觉相续。 上疏(三纸右)释云。 即诸异生一切二乘不问有学·无学身全。 (十一右)于二乘等诸异生(文)。 义灯云。 等取凡夫。 即二乘凡夫西明等云。 等取菩萨生空智。 以不障彼智亦名不染。 要集云。 彼说为胜。 若等凡夫菩萨亦有何故不等。 今谓。 前胜论云于诸菩萨。 即通凡圣。 若望菩萨生空不染。 起生空时可非菩萨。 又亦应言于诸菩萨。 除生空智亦名为染。 前句总说文复不除故知总望不等菩萨起生空时。 然于菩萨不言等诸言摄故。 前影后故俱无有过。 (十一右)由此法执通二无记(文)。 枢要下本(二十四纸左)云。 所知障中。 纵不善不覆二乘名无覆。 障菩萨名有覆。 又解。 不善心中亦唯无记。 与烦恼不相违也。 问。 智障不障于二乘。 即名无覆。 惑障不障菩萨。 应名无覆。 答。 声闻唯求一果。 智障故名无覆。 菩萨双求二果。 惑障故非无覆。 问。 智障障菩萨。 即唯名有覆。 惑障障三乘。 应非是不善。 智障唯障直见。 但名有覆惑障令处生死故通不善。 又自损损他。 故瑜伽第十六引经云。 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非先亦非后。 彼自释云。 非先者。 与诸烦恼恒俱生故。 非后者。 即与彼惑俱时灭故(文)佛地论七(四纸左)云。 诸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 二乘无学亦现行故。 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所望别故。 (十一左)有四无记(文)。 义灯五本(七纸右)云。 论是异熟生摄者。 且如异熟生心。 乃至变化大不乘别。 小乘四心定唯无记。 然变化心通欲色界。 威仪心宽。 余三不摄□入威仪。 唯单非双。 问。 受戒等发起威仪。 岂非是善。 答。 彼宗意云。 欲得受戒。 此心是善。 起礼拜等即是无记。 然立戒体不依发起身语业思。 依色声立。 大乘变化唯四静虑。 通善·无记及漏·无漏。 余三通三性·漏·无漏如前已明。 然得合起。 如行道路歌舞拍鼓。 或前后心发俱时亦得。 或业果心不能俱发。 若非业果及善·恶。 能四心义说非多心□。 大论云此世俗有故。 云无记者。 据虽说故。 (十一左)三缘不摄(至)此无记摄(文)。 佛地论七(五纸右)云。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无覆无记。 四无记中何无记摄。 异熟生摄。 以从异熟识生起故。 若尔何者非异熟生。 如增上缘余所不摄皆此摄故。 威仪等心不坚执。 故非普遍。 故无二障体。 (十二左)七十六解演密经及楞伽大有文(文)。 七十六(初纸)深密第一(十六纸)楞伽第一(七纸左)第二(初纸)第七(十一纸)第八(初纸)第九(八纸左二十七左)第十(初纸)皆广说心意识。 (十二左)小乘谓(至)种种分别(文)。 俱舍第四(十三纸右)论曰。 集起故名心。 思量故名意。 了别名识。 复有释言。 净不净界种种差别故名为心。 即此为他作所依止故名为意。 作能依止故名为识。 故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有异而体是一如。 心·意·识三名所诠义异体一(文)波沙七十二(二纸右)云。 心意识三声虽有异而无差别。 复有说者。 心·意·识三亦有差别。 谓名即差别。 名心·名意·名识异故。 复次世亦差别。 谓过去名意。 未来名心。 现在名识故(文)义灯五本(七左)云。 萨婆多云。 五门义别。 一名门。 但与施名。 二义门。 集起名心。 了别名识。 思量名意。 三业用门。 远知名心。 开导名意。 受生名识。 四世门。 过去名意现在名心。 未来名识。 五施设门。 在蕴名识。 在处名意。 在界名心。 皆通六识。 非离六外别有心意。 后检文。 (十三右)然六十三中(至)所以稍广(文)。 六十三(十一纸左)复次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 若就最胜阿罗赖耶识名心。 何以故。 由此识能集聚一切法种子故。 于一切时缘执受境。 缘不可知一类器境。 末那名意。 于一切时执我我所。 及我慢等思量为性。 余识名识。 谓于境界了别为相。 (十三左)然彼错翻(文)。 义蕴云。 疏于彼错翻者。 第二句云彼能念境界。 第七因中非念俱故。 第四句云故我说唯心者。 此应为识。 今说为心。 故错翻也。 (十三左)下次显证第八是无记等(文)。 义蕴云。 疏次下显证第八是无记等者。 即彼旧经次下颂也。 既云证第八无记等。 即兼证第七有覆前六善等也。 颂中虽不明说第七有覆。 既言意二边境。 即是俱生边见。 定有覆也。 问。 护法第七既无我所。 如何疏云应云有我我所。 答。 是我之我相从说故。 或约余师理亦无失。 (十三左)旧云(至)说唯心(文)。 第九(八纸右)之全文。 (十三左)然彼错翻(至)次下显证(文)。 义演云。 次下显证者。 即次下心常无记颂也。 故下颂云。 心常无记法至善不善者。 此颂亦错。 意不取二边也。 夫二边者。 所行断常。 第七不能断常。 故但缘第八执我我所非计断常。 故是错也。 (十三右)心常(至)善不善(文)。 连续上经全文也。 (十四右)及佛地经及庄严论等(文)。 如上已引。 (十四右)非是解解脱义(至)问经等(文)。 义灯五本(七纸左)云。 解脱经者。 有云。 因道断障得解脱。 故名解脱经。 要集云。 如天请问等。 不名解脱经。 故今谓。 不尔何经不令修道断障。 不尔何得云。 引对治故。 明是佛说。 故前说是。 然天请问是别名。 言解脱者。 是诸不入阿含者之总名(文)演秘云。 四阿含不摄等者。 详曰。 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于理为胜。 故经颂云。 若解脱诸惑等故。 诸经论从其所说以立名者。 其类寔繁。 若不尔者。 凡是经名是如来建。 或集法立。 岂佛·阿难据后零落而立斯号。 若后人立名亦为未可。 便合经目难为揩准(文)今谓。 演秘与疏及灯不同。 虽知各有其理。 然瑜伽十六(九纸左)引此经偈。 又长行中说解脱义(谓烦恼解脱·及事解脱。 有余依解脱·无余解脱等)演秘言从所说为名。 实为优长。 俱舍世间品中亦引此经(文)止观真记五引俱舍解脱经云。 藏中无此经。 但伪经录中四事解脱未得经文。 今谓。 解脱经名未得一准。 智论第六亦引解脱经。 是指华严。 (十四左)同瑜伽等(至)世亲亦然(文)。 瑜伽六十三(十二纸左)云。 复次阿赖耶识无有烦恼而共相应。 末那恒与四种任运烦恼相应。 于一切时俱起不绝。 谓我我所行萨迦耶见·我慢·我爱·不共无明(文)无性第一(十四纸右)世亲第一(十六纸左)论曰。 第二染污意与四烦恼恒共相应。 一者萨迦耶见。 二者我慢。 三者我爱。 四者无明。 此即是识杂染所依识。 (十四左)解云(至)然今少别(文)。 无性一(十四纸左)云。 此中萨迦耶见者。 谓坚执着我我所性。 由此势力而起我慢。 特我我所而自高举。 此二有故便起我贪说我爱。 此三皆用无明为因。 言无明者。 即是无智明所治。 故此即是识杂所依(文)疏言少别者。 我见为初。 无明为后。 三论□同。 中间爱慢与二论别。 故云少别此列爱慢。 二论逆次。 (十五右)此意相应(至)自性故(文)。 义演云。 此意相应至去来世有故者。 意说。 无漏道起此意烦恼即灭。 何以故。 烦恼与对治道不俱起。 种已断故。 无漏道生时此烦恼非但现无。 亦无过未。 何以故。 过去·未来无实体故。 然有宗计。 无漏道生起其惑虽断。 于过·未世仍有体在。 故不名佛。 今说过·未无自体者。 即破彼宗。 (十五右)此经大小(至)诸部解别(文)。 瑜伽十六经第四句为非先亦非后(文)略纂第七(十纸右)云。 染污意恒时颂。 唯识说第四句非曾非当有。 彼依诸部颂。 现行为故。 非于未来非过去。 萨婆多等不许贪慢见相应故。 今依大乘正颂及大众部等说。 非先亦非后。 许诸烦恼俱时生故。 又释染污意诸部不同。 如唯识第四卷疏解(文)伦记五十(十二纸右)具辨泰备基师释。 非先后句之别。 (十五左)上座部等(至)有名恒(文)。 义灯五本(八右)云。 染污意恒时等者。 诸部释异。 且有部云。 染污意者。 谓第六。 识恒时者。 非不断故名为恒时。 如常施食常受乐等。 俱生灭者。 非谓同时名俱。 生灭俱有故名俱。 即是诸或皆有生灭。 若解脱者。 对治道起。 非曾非当有者。 但舍其得离缘缚故。 非无体性。 上座部云。 染意恒时。 谓细意识无间断故。 诸惑俱生云俱生灭。 过未无故非曾当有。 问。 若细意识如受生等。 恒是相续与四惑俱。 云何摄论第二云。 依染污故。 时无断故。 以此为难。 又九心轮以有分心是受生心唯是无记。 又下会瑜伽云。 地狱无间有异熟生。 是上座义。 准此非细染意受生应非彼释。 答。 上座部中有本末计。 无覆受生是本计。 细染意生。 是末计。 经部师中亦本末计。 释经准之。 (十五左)萨婆多等(文)。 俱舍二十(初纸左)云。 以贪瞋慢是自相惑非诸有情定遍起故(文)光记二十(初纸左)云。 缘别法生名为自相。 缘多法生名为共相。 又云。 以贪瞋慢是自相惑缘别事生。 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 (十六右)此第七识(至)我不成(文)。 义演云。 意云。 证有第七总引六教。 勤为一颂。 如疏。 不共者。 此即第一经明不共无明。 六二缘者。 下论云。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乃至意法为缘而生意识。 意名者。 下论谓。 契经说。 思量名意等。 二定别者。 即下论云。 无想·灭定有别。 若无此识彼应无别。 无想染者。 下言无想有染。 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有情我者如下论云。 谓契经说。 异生善染·无记之心·恒带我执。 若无此识彼三性心位应无有我等。 (十六右)如缘起经(文)。 具云分别缘起初胜法门。 唐三藏译有上下二卷。 下卷(十五纸右)略有四种异无明。 何等为四。 一者随眠转异无明。 二者缠缚转异无明。 三者相应转异无明。 四者不共转无明。 (十六左)义有二义(文)。 因明疏亦同(文)义演云。 义有二种至即真理者。 意云。 义有二义。 第一可解。 二义者。 即义理理即真如。 问。 真如理与境义有何差别。 答。 初义别也。 彼约对见分义为境。 此约道理。 即真如之道理也。 问。 此段论文次下辨义。 何故预明此义。 答。 泛尔预明也。 理应无爽。 此义即是后文覆真实义也。 (十七右)摄论无著本第一说(文)。 世亲论一(十八纸右)无性一(十五纸左)。 (十八左)摄论无性(至)有别善心等(文)。 无性第一(十六纸右)演秘云。 如无性论疏灯略引。 学者犹迷。 故今具录。 论云。 此于五识无容说有。 是处无有能对治故。 若处有能治此处有所治。 非五识中有彼能治。 于此见道不生起故。 释曰。 以五识中无能治见故。 不得有所治无明言。 言见道者。 简余二道。 以成事智佛果。 有故。 问。 第六应有不共无明。 有见道故。 答。 六有通治。 非别治故。 问。 七有见道。 七相应惑应名见断。 答。 虽不断之伏暂不起亦见力也。 由斯见道有平等智。 据大乘说。 论非于不染意识中有。 由彼此应成染性故。 释曰。 外人计云。 在净六中。 以净六中无余烦恼。 相应无知得名不共。 故难。 净意既有无明。 应成其染。 论非染污意识中有。 与烦恼共相应时。 不共无明名不成故。 释曰。 牒转计破。 意有余惑方名为染。 不共既与彼意惑俱。 便是相应。 何名不共。 论若立意识由彼烦恼成染污者。 今应毕竟成染污性。 释曰。 不共无明恒行不绝。 意识何有而得净时。 论诸施等心应不成善。 彼烦恼相恒相应故。 释曰。 破文外救。 外救既云意恒成染。 亦何爽耶。 故斯难起。 论若复有说。 善心俱转有彼烦恼。 释曰。 余小乘救。 施等善心与烦恼俱。 由是不共无明恒行竟有何失。 论是即一向与彼相应。 余不得有。 此染意识引生对治。 不应道理。 释曰。 正难前救。 意既一向恒有无明。 无明外余善等之法。 此意非有。 既无信等。 意名世善。 而不得成。 又意恒染不可能引无漏善生。 所治不为能治因故。 故出世善亦不得有。 论若有说言。 染污意俱。 有别善心能引对治。 能治生故所治即灭。 应正道理者。 释曰。 显正义也。 有大乘说。 染污意外有别世善。 世善能引能治见道。 应彼相生治障理也。 论若尔所立。 不共无明亦不成就。 与身见等所余烦恼恒相应故。 释曰。 此外难也。 其难意云。 七俱无明。 有余见等三惑相应。 应亦不得名为不共。 若虽见俱犹名不共。 我前染意俱时无明虽余惑俱。 何乃不许名为不共。 论汝难不平。 非我说彼与余烦恼不相应故名为不共。 然说彼惑余处所无故名不共。 譬如十八不共佛地。 前说与余烦恼相应名不成者。 观他所立显彼过故。 释曰。 答。 前外难。 平犹齐也。 前观汝宗言余惑俱失不共号。 非我大乘许是义也(十八左)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文)。 俱舍第四(八纸左)云。 何等名为不共心品。 谓此心品唯有无明无有所余贪烦恼等。 于不善见相应心品亦有二十心所俱生。 名即如前不共品说。 光记四(三十纸左)云。 何等名为不共心品者问。 谓此心品至贪烦恼等者答。 谓此心品唯有无明。 无有所余贪等本惑忿等小惑及恶作等。 故名不共。 自力起故。 若作斯解不共无明唯见所断。 若贪等忿等恶作相应无明。 皆是相应不名不共。 他力起故。 若依正理论意解不共无明。 不与贪等本惑相应名不共。 即是独头无明及忿等恶作相应无明皆不共。 若作斯解不共无明通见修断。 故正理第十一(十二右)云。 是故恶作是不善者。 唯无明俱容在名不共。 忿等亦尔。 若依正理解不共无明。 无明容有二十一法俱生。 又婆沙三十八解不共无明具两解。 一解意不与贪等忿等相应。 自力而起名不共。 唯见所断非以修所断。 忿等相应非自力起故不名共。 第二师意意不与贪等本惑相应皆名不共。 应知即是忿等相应及独头起。 若作斯解通见修断。 此论同婆沙前师。 正理同婆沙后说。 各据一义释不共名。 □无违害。 应知诸论说不共无明。 若说唯见所断据前师说。 若言通见修所断者据后师说(文)。 (十九右)杂事说随有多种(文)。 法蕴足论第八(四纸右)杂事品十六广明多类(文)瑜伽五十八(六纸左)云。 若有随顺如是烦恼烦恼俱行烦恼品类名烦恼。 云何名烦恼。 略由四相差别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 二通一切染污心起三于各别不善心起。 四善·不善·无记心起非一切处非一切时(文)略纂十五(三十七右)云。 论云。 若有随顺如是烦恼俱行烦恼品类等者。 随顺者。 是总句。 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 顺故名烦恼。 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俱行者。 随烦恼由相俱行。 故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 即忿·恨等。 如下文是。 谓品类等也。 差别建立者。 如是前五十五卷说会之。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烦恼等者。 即法蕴足及下八十九广解义。 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 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 以毗奈那中有杂品。 是彼广明随惑。 依十二处转。 诸烦恼等者。 此约总聚起。 如前五十五别处起。 不相违烦恼相应中。 如前五十五说。 (十九右)即诸烦恼(至)根本分位(文)。 义蕴云。 疏即诸烦恼分位差别等者。 今准此师。 见·慢·爱三唯无明分。 此识之中除无明外更无根本惑故。 问。 若唯无明分如何言即诸烦恼分位差别。 答。 有二解。 一云。 既云诸烦恼分。 即一一烦恼皆得立之。 非要诸惑之上共立此也。 二云。 无明为诸惑本。 故亦得云诸惑差别也(已上)今谓。 二释□不允当。 疏意总论。 非局见等故。 (十九左)不见不正知(至)掉若我掉(文)。 演秘云。 不见不正知者。 问。 前师但云以随惑中不正知是识中我见慢等。 谁言随中说不正知为我憍等。 答。 若随惑中不说我憍我掉等。 何理得知。 随中憍等是第七识相应慢等。 若言说者。 教无文故。 故为斯难。 (十九左)瑜伽等(至)对法等论(文)。 瑜伽第八(初纸)对法第六(十四纸)。 (二十右)对法第七(至)皆名为随(文)。 第七(初纸右)云。 随烦恼者。 谓所有诸烦恼皆是随烦恼。 有随烦恼非烦恼。 谓除烦恼所余染污。 行蕴所摄一切心所。 此复云何。 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 行蕴所摄忿等诸心所。 又贪瞋痴名随烦恼。 心所由此随烦恼。 随恼于心令不离染。 令不解脱。 令不断障。 故名随烦恼。 (二十左)对余痴故(至)不共名故(文)。 义演云。 对余痴故论多说痴至不共名故者。 意会诸论不说不共贪所由。 此有两解。 一云。 对余痴者。 对余六识中痴等。 但说第七识中痴名不共无明。 一云。 痴者。 即是第七识中贪等之余。 今将当识中贪。 望当识中余痴且说于痴。 理实贪等亦名不共。 然贪等名不共者。 有二意。 一云。 第七识中贪等。 不与余慢等俱名不共。 以慢高贪下行不相应故名不共也。 二即说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 准下文此解正(文)今谓。 余痴二解中。 初解为正。 顺次下(二十三纸右)疏故。 (二十一右)然此师(至)为主故(文)。 义演云。 然此师至不为主故者。 意云。 此师说。 六识中有不共贪等。 非第七识也。 在七识中贪不与六识中慢等俱故名相应。 但与自识中烦恼相应名相应故。 以不为主故。 所以不得不共主名。 无明不尔。 得名不共。 (二十一右)即六识中(至)名不共贪(文)。 义蕴云。 疏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者。 问。 此贪为与无明。 不为与无明俱者。 应如第七俱贪不名不共别有主故。 若云不与无明俱者。 痴为惑本。 何得不俱。 答。 爱有无明。 若尔应非不共。 答。 痴劣贪增故名不共。 亦如第六无明胜故立不共名。 (二十一右)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文)。 演秘四本(三十三)云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 略有二释。 一云。 此第七贪不与六识慢等俱。 故方曰相应。 问。 岂六识贪非非应耶。 而与唯此。 答。 六相应贪通其二种有共不共。 第七不尔。 故唯言简。 问。 七贪非主即明相应。 何言与六慢等不俱名相应乎。 答。 为遮外难故对六明。 恐有难云第七贪等既不与六慢等相应应名不共故。 今对显。 二云。 此者比六识也。 疏不字误也。 应为亦字。 此六识遍亦与六识慢等俱者。 或名相应。 问。 相应贪等第七岂无。 言唯此六。 答。 简自六识不共贪等。 而置唯言。 非对唯识言唯此也。 义蕴云。 疏唯此俱贪至不为主故者。 此意释难谓有难云。 六识中贪。 若不与慢等俱故名为不共。 贪七俱贪等既名相应。 应与六识慢等俱起方名相应。 今解意云。 非要与彼慢等俱起。 但此贪等不分为主故。 即名相应(此文难解。 应更详之)今更以义解。 唯此六识俱贪不与彼慢等俱故名独行贪。 俱名相应贪以不为主故。 此中俱字之下脱一俱字。 应为即不与六识慢等俱。 已上结前独行贪俱者方名相应。 已下释相应贪。 有本唯此之下傍住七字者误。 (二十一右)是主无明余识中亦有(文)。 义演云。 是主无明余识中亦有者。 此通六识中有。 即是主独行也。 疏释第二有义文分为三段。 初有义彼说下破前。 次应说四中下申自义。 后此俱见等下释难。 解第三释难文。 疏有四义。 节段难派。 敷列示异。 或云。 总有四解中。 第一说别有二说。 二说各有两解。 等者非也。 此以谬解疏言总是第二说故。 第一此俱见等应名不共。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问)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答)。 第二此俱见等应名相应。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如无明故(问)许亦无失(答)。 第三此俱见等应名相应(破前师)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如无明故(前师难后师)许亦无失(后师答)。 第四此俱见等应名相应(破前师)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前师难后师)如无明故。 许亦无失(后师答)。 今谓于四解中第四殊为稳畅。 (二十一左)即摄论无性(至)一切分故(文)。 无性如上已引。 PICT67048501. GIF/PIC此论不共无明有二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余部所无。 论云。 谓第七识相应无相无始恒行余识所无。 唯此识有)独行不共(此识所无·大小共所。 疏云。 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 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瑜伽无明有二相应无明——贪等俱(义演云。 不与贪等俱行。 故名独行)独行无明——非贪等俱。 独行有二主独行非主独行(不与忿等俱与忿等俱也)对法无明有二应应无明——随所有受皆得相应不共无明——欲界忧舍。 上界随所有受)对法第七(八右)云。 无明有二种。 谓相应不共。 相应无明。 一切烦恼相应故。 若于是处随所有受皆得相应。 不共无明。 于欲界与忧舍相应。 于上界随所有受皆得相应。 喜乐·相应·不相应理应如疑说。 枢要下本(二十五右)云。 不共无明有二。 一与根本俱恒行一切分。 余识所无名不共。 二不与根本俱名不共。 然复有二。 一与小中大随烦恼俱。 不与根本惑俱名不共。 二不与小随惑及根本俱。 与中大惑俱名不共。 随其所应后二亦通上界。 然与相应多小上下界别。 然为三句。 一唯见断。 谓触独行四谛下者。 二唯修断。 谓第七识者。 三通见修。 谓忿等相应(文)今谓。 枢要唯约不共而简不举余名。 无明品类差别非一。 如上辨之。 (二十二右)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文)。 义蕴六十八不共法如瑜伽等说。 一无误失。 三无种种相。 四无不定心。 五妄失念。 六无不。 七欲无退。 八精进无退。 九念无退。 十定无退。 十一惠无退。 十二胜解无退。 十三身业智。 为前导随智而转。 十四语业知。 为前道随智而转。 十五意业智。 为前导随智而转。 十六知过去世无著无碍。 十七知未来世无著无碍。 十八知现在世无著无碍。 若萨婆多与此不同。 准俱舍第二十七云。 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及大悲。 名为十八不共法也。 (二十三左)其第二独行不共等(文)。 义蕴云。 疏其第二独行不共者。 此中意含二种。 与忿等相应。 即是非主。 独迷谛理。 即是主独行也。 此言不与余或俱者。 不与贪等忿等俱。 非不余大八随惑俱。 彼遍染故。 (二十三左)或不与余俱起(文)。 义演云。 云或不与余俱起等。 非不与余中等随惑俱也。 然第四卷内末解随惑总有四说。 此主独行总得相应也。 若欲界兼与无惭无愧中二相应。 上界不尔。 如下解也。 (二十三左)为成此后所说无明(文)。 义演云。 为成此后所所说无明者。 是生起下文。 为成后不共无明。 故引喻伽为说。 (二十三左)五十八言(文)。 五十八(四纸左)云。 无明者。 谓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 此略不四种。 一无解愚。 二放逸愚。 三染污愚。 四不染污愚。 若于不闻觉知所以义中。 所有无智名无解愚。 若于见闻觉智所知义中。 散乱失念所有无智名放逸愚。 于颠倒心所有无智名染污愚。 不颠倒心所有所无智名不染污愚。 又此无明总有二种。 一烦恼相应无明。 二独行无明。 非无愚痴而起诸惑。 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 若无贪等诸烦恼缠。 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 故钝惠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拣择。 覆障·缠裹·闇味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文)略纂。 (二十四右)与后五随(文)。 义演云。 与后五随者。 即于八大随中。 与五个俱。 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 即前第四卷末上师中初义也。 对前中小随。 故名后也。 义蕴大同。 (二十四右)无惭无愧(至)或十(文)。 后五加中合为七随。 六遍加中为八。 十·八两边各加中二。 合为十二或十如前所说四家遍染。 (二十四右)如契经说唯是分别(文)。 义演云。 疏契经等说唯是分别者。 以缘起经说圣者不共无明已永断故。 故知唯分别。 彼唯据此是主说。 非约非主。 以非主不共通修断。 (二十四右)第二卷说(文)。 第二(十六纸右)云。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亲业所有故业由随眠力未永断灭。 暂触还吐。 如是所有无明缘行。 生生渐灭。 不复增长由此道理应知内法诸有学者。 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二十四左)以忿等十(至)名非主独行(文)。 义蕴云。 疏以忿等十至名非主独行者。 谓此无明与彼十中随一俱。 名为非主。 问。 无明既不得主名。 彼俱忿等为名主不。 答。 由忿等十各猛必别头起行相增故而立主名。 非是对无明故而名主。 忿与无明各增猛故。 (二十四左)此十亦增上(至)无明增(文)。 演秘云。 此十增上至唯无明增者。 由十增上十得主名。 俱时无明不得主号。 曰相应也。 (二十四左)此随小乘名为不共(文)。 义演云。 此随小乘名不共者。 大乘虽许以小乘亦许故言随。 非恒行不共小乘不许。 有云。 大乘但随小乘说。 非大乘许也。 大乘不共无明即第七识中者是。 前解胜。 教自说故(文)今谓。 初解非也。 论已言恒行不共余部所无。 言非小乘不许何也。 义蕴云。 疏此随小乘名不共者。 若望大乘忿等俱者但名相应。 以忿等体即根本故。 从轻忿等且名不共。 问。 忿等□猛。 可得云轻。 答。 忿别起望彼中大行相名□。 今对断物贪瞋忿等可名轻相。 余皆准释。 (二十四左)随轻相说(文)。 义演云。 随轻相说者。 谓忿等十种依根本立。 大乘小乘俱然。 以行相□动数现起。 故名为轻相。 贪等不然。 故名不共。 意说。 重者名根本。 轻者名忿等。 (二十四左)此虽二别(文)。 义演云。 此虽二别者。 即是主非主二也。 仍不是恒行无明所摄。 即不遍三性心故。 恒行无明边三性故。 (二十五左)世亲摄论(至)据共许缘(文)世亲一(十九纸左)无性一(十六纸左)演秘云。 按无著摄论云。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 成过失故。 所以者何。 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故。 世亲论解。 与此别说。 无性论同。 世亲论云。 言同法者。 第六识五识有相似法故。 彼有五根及阿赖耶为俱有依。 此亦如是。 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 此五同法。 离染污意决定非有。 释曰。 所以有二名为二缘。 无性摄论根境二种名为二缘。 根中不取阿赖耶识。 以共依故。 故彼论云。 五识与彼意识有同法性。 谓从二缘而得生起。 彼染污意若无有者与此相违。 所谓俱生增上缘依无有别故。 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 然不应立为此别依。 是共依故因缘性故。 (二十五右)彼文似难(至)有八无七(文)。 义蕴云。 疏似难大乘异师者。 即安慧师。 彼师不立净第七。 难一分也。 (二十五左)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文)。 演秘云。 论谓如五识至俱有所依者。 有义弹心释云。 若是宗法。 何故乃云必有眼等。 今解。 谓如至俱有依皆同法喻。 即以此喻所简别法别法为其宗法详曰。 依义宽通。 举眼所以简余非者斯亦何违。 若言喻者何假置彼必有之言。 观诸因明。 未见喻中有此例。 故必有定义。 宗有无失。 下总量云。 必有不共显自名处。 是宗法也。 又总是喻更有何法是所简者将以为宗。 若言意根即是所简。 文既不言。 应是意许。 若如是者岂此宗法唯有意许无言陈耶。 又未曾见。 以喻所简别法为宗。 准此则应先举于喻后方言宗。 以喻简彼宗法过故。 以此言。 知疏无谬。 (二十五左)总破萨婆多等(文)。 俱舍第一(十二纸左)颂曰。 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 论曰。 即六识身无间灭已能生后识。 故名意界。 谓如此子即名余父。 又如此果即名余种。 若尔实界应唯十七或十二。 六识与意更相摄故何缘得立十八界耶。 颂曰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应知。 论曰。 如五识界别有眼等五界为依。 第六意识无别所依。 为成此依故说意界(文)光记一余(三十四纸右)云。 意界虽无别体与六识异转位得名。 据显说在过去。 论体实通三世。 从他生边名识。 能生他边名意。 喻况可知。 问。 未来无前后。 而说有意界。 亦可未来无前后应有等无间。 解云。 等无间缘作用所显。 故未来无。 意界据体。 故未来有。 依如是义说十八界皆通三世。 (二十五左)逆次第配(文)。 义演云。 逆次第配者。 是逆配简上第二能反中次第灭意及因缘依等。 即从后向前简也。 (二十五左)言在中摄(至)是一识摄(文)。 义演云。 言在中摄至是一识摄故者。 此意即说。 若唯言六摄不言中者。 为言成于六识也。 显成第六故置中言。 是一识摄故者。 意说。 第六即是一识摄故。 不得用六识摄为因。 (二十六中)论此识若无彼依宁有(文)。 义灯五本(九纸左)云。 论此识若无彼依宁有者。 大乘显。 小若无第七经义不成故。 难外云。 眼等此中摄。 有俱起根名二缘意亦六中收。 应依现意名二缘。 外难大乘云。 意识二缘生。 缘无意得起何妨。 二缘生根无意亦起。 经部共大同。 许过未无。 缘无亦许起。 故为此难。 答。 持自有无俱是法。 缘无现相二缘生。 过去灭意现非有。 意识根本无不应起。 若萨婆多就大乘宗为前难亦得。 经部灭无假立意名。 就大难云。 五识六二缘缘实根亦实。 意识六二缘缘假根亦假。 然下别破经部。 此先假叙。 有部为难亦就大乘。 答云。 根法是所依。 意俱非得假。 又释。 亲相相是缘生。 质无亦是实。 同五六二缘。 所依根不假。 外又难云。 经说六二缘。 根假识不生。 识托六二缘。 假应不起。 答。 所缘势□设假识得生。 所依胜。 增上势近假不起。 然以亲相分例同根现实。 应好。 (二十六右)结上明非(文)。 义演云。 明非者。 即结上文。 是明萨婆多等非。 不许有第七违上经故。 (二十六右)论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文)。 义灯五本(十纸左)云。 不可说色为被所依。 破上座部云。 五识依色根五识无分别。 意识依色根意识无分别。 被质难大乘云。 第八依意根第八无分别何妨。 第六依色根意识有分别。 答。 色法性是钝。 五依不分别。 意法是胜依。 要思方分别。 外难六依意根六有分别。 八依意根八有分别。 答。 第八自性无明了。 虽依意根不分别。 第六自性有多能。 更得意依故分别。 问。 现在名为意。 已灭依此立意名。 在亦名识。 已灭依现名识。 答。 意名通二义。 已灭依止得意名。 识者唯了别。 已灭无能。 不名识。 (二十六右)上座部救(文)。 无性第一如演秘中(文)义演云。 上座部救。 胸中色物如西明疏说。 可检叙之。 (二十六右)不言自性分别(至)及下第七(文)。 对法第二(十一纸左)云。 问。 于六识中几有分别。 答。 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三分别者。 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 自性分别者。 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 随念分别者。 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 许度分别者。 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 复有七种分别。 谓于所缘任运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 寻未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初分别者。 谓五识身如所缘相无异分别。 于自境界任运转故。 有相分别者。 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 取过现境种种相故。 无相分别者。 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 所余分别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 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 或时寻求。 或时伺察。 或时染污。 或不染污。 种种分别(文)对法抄第三(四十八纸左)云。 三分别且问六识。 据通说者。 实八识为问。 一释名。 一名自性。 依主释。 自性境故。 许度持业亦依主。 瓶及五根尘俱缘现在。 皆此所摄。 有漏他心智亦尔。 随念分别彼云以念为体亦持业。 今云。 亦有其惠。 以此中说。 是有相分别故。 瑜伽第五云寻伺差别谓七分别故。 或是思。 或是惠设。 从假说是寻伺者。 今名随念如四念住。 相应得名即邻近释。 二体者。 彼师如小乘。 今解。 自性有二种。 一五识意识第八识为体。 二寻伺及诸意为体。 摄论破上座部师色为意为意根。 即言五识无显示随念不言自性。 明五识身有自性分别。 此中复说自性即是有相所摄。 瑜伽说是寻伺自性故。 以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为体。 随念计度皆以寻伺为体。 即有相故。 若尔二定已上应无后二。 故知上界者。 并以惠为体。 推度分别故非思。 下界者。 通以寻伺及思惠为体。 非必俱故。 第七名计度非必亦俱故(文)又云(四十九纸左)三约识分别。 自性五识二说如前。 随念计度皆唯第六。 然第七识彼说无三。 今言。 有计度染污分别既通第七。 计度摄彼故通第七。 八识无三。 或许有自性无失。 如五识身。 具三者唯第六。 非遮五识等有一。 三界心心所有分别故。 然有说。 五识无三。 以唯一意识有分别故。 摄论从他为论。 非我大乘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 第八亦无。 如五识故(文)略纂第一(二十四纸右)云。 七分别义如下第五唯识第七对法第二卷疏解。 有相分别若依对法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 以五识无自性自性体寻故。 七分别中任运分别即五识故。 今此论中自性分别即是任运故说有相。 谓于先受义唯摄随念。 故与彼论宽狭不同。 或此与对法两门俱同。 先所受义则摄自性随念分别。 等流心位有分别。 缘前卒尔心位所受境故。 不如前解。 若摄自性与任运何别。 无相分别由过现境所引。 未来欲得分别名随前引。 上二分别对法唯依法。 此中通说人(文)伦记全同。 婆沙四十二(十四纸右)云。 欲界五识自惟有一种自性分别。 虽亦有念而非随念分别。 不能忆念故。 虽亦有惠而非推度分别。 不能推度(文)俱舍第二(五纸左)云。 传说。 分别略有三种。 一自性分别。 二计度分别。 三随念分别。 由五识身虽有自性而无余二。 说无分别如一足马名为无足。 自性分别体唯是寻(文)宝疏二(十纸左)云。 寻是自性分别。 五识恒有。 正理论云。 夫分别者。 推求行相故。 说寻为自性分别。 简择明记行似顺寻故。 分别名亦通惠念。 由此三行差别摄持皆念于境。 明了转异于已了境遮简行生故。 分别名不通余想。 于未了境不能印持故。 分别名不通胜解(文)义灯五本(三十九纸左)甚广。 (二十六右)此随彼语(文)。 义演云。 此随彼语者。 意说。 准第二解五识无三分别者。 何故初解言有自性分别云云。 答。 随彼上坐部说有。 以上坐部许五识有自性分别故。 至下第七卷广说。 义蕴亦同。 (二十六右)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文)。 俱舍第十(六纸右)云。 若法极成能生彼法。 此法与彼时别极成。 如先种后芽。 先乳后酪。 先击后声。 先意后识等(文)宝疏十(十纸左)云。 经部出违理失也又论云。 先因后果非不极成。 亦有极成同时因果。 如眼识等眼色等俱四大种俱有所造色(文)宝疏云。 有部救也。 因果有二。 有同时。 有异时。 如前引教理即是异时因果。 我宗亦许有极成同时因果。 如眼根色境与识同时而眼境生识。 非识生根境。 四大·造色如影与牙。 岂非俱有而牙大种生影造色非影造色生牙大种。 此亦有教理也。 今详此释与本文相顺也(文)。 又论云。 如影与芽(鲜本作身)岂非俱有(文)宝疏云。 有部不能遮前教理。 别出同时因果法也。 (二十六左)如牙与影必同时故(文)。 俱舍(檗本作芽鲜本作身)并宝疏解。 牙字应身形误。 一类比况非举两类。 以下言影由身发故。 与四末(六十三纸左)文不同。 彼云。 初生之时同念转故。 又如青莲根生牙。 必俱故。 又如影生故。 (二十六左)心心所法(至)因果义立(文)。 义演云。 心心所法因缘一境至因果义立者。 意云。 以思受为同喻。 证五根及识同一境故决定俱时。 量云。 汝眼根与识决定俱时。 因云。 同一境故。 如思受等。 若尔此量有他不定过。 以经部许爱等心所法与心虽同缘一境然是思分位故。 与心前后起故。 犯他不定过。 过云。 五识与根为如思受同一境故定俱时耶。 为如爱等。 与心同缘一境故是时。 为有此过应前成立爱犹如思受决定俱时。 量云。 爱等心所决定俱时。 同一境故。 如思受等。 次成立已。 然始将为喻成立根识决定俱时。 五识既然。 第六亦尔决定俱时。 俱时意根即第七识。 (二十七右)疏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等(文)。 义蕴云。 谓经部师信贪等即是心之分位差别前后立名说为王耶。 今应难云。 爱等与心定俱时起。 同取于境。 相应法故。 如思受等。 此量成已然复准论为量。 云五根与识决定俱时。 许同境故知。 如心心所问。 他许爱等与心不俱。 即是正异喻离宗因故诸非俱时者。 必不同境故。 如何疏云不尔有不定过耶。 答。 今准经部虽爱与心前后念起同云本量以能所依故为因。 若不成立爱等与心同时即有不定者。 此理不然。 若尔即设成爱等同时仍有不定。 五识前念亦所依故。 又违论文故为不可。 (二十七右)言极成者(至)故简之(文)。 义演云。 极成者简诸部至故简之者。 意云。 说极成言简不极成。 如大自简。 若不置极成字简者。 俱总言意识是有法者。 即摄一切意识。 有法中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也。 小乘许最后身菩萨有有漏不善意识。 如悉达太子纳妻生子受五欲乐等。 是今大乘不许。 若摄在有法中即有自所不极成过。 若大乘有他方佛等。 小乘不许。 即犯他所别不极成过。 谓简此过置极成之言简也。 (二十七左)不共者简现(至)所立不成(文)。 义演云。 不共简第八识至所立不成者。 意云。 今将不共之言简于共。 谓现行第八识与诸法为共依(文)望第六非亲生故。 非相近故。 谓对五识增上生所依说故。 言不共也。 若不置不共之言。 但总言极成意识必有增上俱生所依。 是立宗者即宗有他能别不成过也。 他小乘不许有第八识。 今宗中不简将为所依者。 故能别不成。 即前陈有法名所别。 后陈宗法名能别。 以宗中不简故犯此过。 又无同喻。 他不许五识依第八故。 若设举五识为同喻者。 喻中有所立不成过。 所立是宗法。 宗法于喻上不得转。 即喻上无所立宗名所立不成过也。 (二十七左)疏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文)。 义蕴云。 若成第六定有共依。 小乘不许别有共依。 即是他能别不成过。 今云。 能立不成者。 应疏本错。 又能立不成乃是喻过。 今出宗过。 何言能立道理必然。 更勘余本。 (二十七左)显自名处(至)法处断收(文)。 义演云。 显自名处者至立已成故者。 谓如眼识还名眼根处。 乃至意根还名意处故。 故显自名处也。 意云。 今置显名自处处言。 意有所简。 以上坐部计胸中细色物而为意根。 今不尔。 意非色故。 此色根既是第六所缘。 即是法处所摄色收也。 (二十八右)此理不尔(至)立已成(文)。 义演云。 此理不尔者。 意云。 上坐计色物为根者。 此道理不尔。 若是第六所缘。 此色应是外处所摄。 不应是内意根摄。 谓简如此过失遂置显自名处之言。 若不置显自名处简者。 但言极成意识是有法必有俱生不共增上意处。 是法者无同喻过。 以五识不依意处故。 不可将五识为同喻也。 故总说言显名自处即显诸识各依自根故。 五识得为同喻也。 彼非所立者。 若俱言俱生·不共·是意处者。 即宗非所立。 何以故。 以上坐部计色为意根亦摄入所立宗中故。 大乘不许色为意根故宗非所立若许色为意根者。 复违自宗。 自宗不许色意处摄。 若对上坐成立者。 犯立已成过他前立故。 故是相府过也。 (二十八右)等无间缘(至)皆许有故(文)。 义演云。 等无间不摄至皆许有故者。 意云。 言等无间不摄意者。 简次第灭意根。 此成俱有依故。 若不言等无间不摄。 但言极成意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增上生所依者。 即宗犯所立不成。 以等无间亦在宗中体非俱有依故。 故有过也。 若对一切小乘有立已成过。 小乘皆许过去意根能生今识故。 (二十八左)若举五识(至)所立不成(文)。 义演云。 若举五识为同喻所立不成者。 意云。 宗法于前上不博所以喻上阙所立法。 小乘不许五识用种子为不共依故。 今不对经部。 经部亦许有种子故。 若对者立已成亦许五识依种子故。 (二十八左)生所依者(文)。 演秘云。 生所依者。 亲能发起名之为生。 非同种子辨体生果名为生也。 (二十八左)非亲生故(至)以近胜故(文)。 义演云。 非亲生故者。 第七望第八俱为俱有依。 非亲生也。 (二十八左)非相近者(文)。 第七望前五识百相近。 故不为生依。 但得为染净依。 问。 第七与第七为生依者。 与种子生现行何别答。 种子生现行即辨体生。 今但为及亲能受起名生所依。 不同种生现也。 (二十八左)又简俱时心所(文)。 义演云。 又简俱时心所者。 意云。 俱时心所虽亦与第六为依。 然非生所依摄。 故须简也。 问。 如何第六心王依心所。 答。 如前论云。 心王·心所许互相依。 如王与臣互相等。 有云。 俱时心所者。 意简第七识时心所也。 虽与第七俱时。 不同第七生依摄。 (二十八左)前无同喻过后位已成(文)。 义演云。 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者。 意云。 若但言极成意识必有不共乃至增上依。 不言生所依简者。 即第七与五为俱有染净依等。 亦摄在宗法中。 亦合宗有所立不成过。 又无同喻。 小乘不许五识依第七故。 故云无同喻过。 此一义简。 俱时心所至非所依故者。 第二义简。 若不言生所依简俱时心所。 但言增上依等者。 即心所与心王为依亦摄在宗法中。 故有立已成过。 他宗许前许。 今更重成。 故是相符也。 问。 如何心所与心为依。 答。 若能所相依心所即非心王依。 若相引相假藉名依。 即心所亦是王依。 如王臣等。 问。 如前所简。 亦有无同喻及立已成过者。 何故不言此中偏说此二过。 之答如前所简。 但依一义简。 所以不说。 今此中生所依具二义简。 即二中简一过。 所以偏出二过。 亦无违失。 又所依言者。 即第三义简一切能依故也。 若不简者亦有立已成过。 何故不说。 答。 举一类余。 故更不简。 (二十九右)此中一一互相简略(文)。 义演云。 此中一一互相简略者。 即将增上义对俱有义。 又将具有义对所依。 如是一一诸义相对互简。 (二十九右)五尘体实有耶(文)。 义蕴云。 此难法中一分不相应等。 一分假法令实有也。 若总难者。 便犯相符。 问。 如五尘中□滑等触亦是假有。 何以为例。 答。 □滑等触约增说假。 即实四大不同生等。 (二十九右)如五十二中说(文)。 五十二(初右)具如第一卷中。 略见演秘云。 彼云。 即五十二明彼无法得为意地。 是此证也。 彼文广辨。 今略引之。 论云。 问。 如世尊说。 过未诸行为缘生意。 过未非有。 何故说彼为缘生意。 若意亦缘非有事境。 云何佛说由二种缘诸识得生。 答。 由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 佛世尊假说名法。 是故说言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释曰。 执自无体令五识不行。 令意识转故。 假名法。 非言为法即有实体。 论云。 又有性者。 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若无性者。 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皆名法。 由彼意识于有性义。 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若于二种不由二义起了别者。 不应说意缘一切取一切义。 释曰。 相分虽有据本质说得言缘无。 (三十右)设前有体(至)后无体故(文)。 义演云。 设前有体今亦无用者。 虽前说者今入过去故无用也后既无体用依何立。 故云其用理无有云。 设前有体等。 破萨婆多设。 萨婆多计。 有体者前已破竟。 故过去无用。 后无体故。 破经部师。 彼宗自许过去无体。 其用理不得有。 前解胜。 (三十左)经部所计现在等(文)。 义蕴云。 问。 彼宗既许有正思量。 何得难云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答。 经部现在虽有思量是识之用不名为意故。 今难云。 若无正思量意假依何立。 (三十左)无违教失(至)今者废已从难(文)。 因明疏义演云。 无违教失者。 若望大乘意现在有正思量。 今言无正思量者。 就他宗难。 今者废已从他难者。 意云。 若现在正思量大乘许有。 今言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者。 不论已义。 但就他宗故云废已从他难。 (三十左)论中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文)。 演秘云。 论若谓现在至宁说为意者。 问。 有部十八界通三世。 如何难言现但名识。 答。 意具思量。 依止二义。 而现在识虽未起用为依生识。 然住意性亦得意名。 不据思量现名为意故亦无过。 (三十一左)论故知别有(至)假立意名(文)。 枢要下本(二十五左)云。 第三难中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何故不依现名心识。 但似意耶意有二义。 一依止。 二思量。 七二义具。 余唯依止。 过去依止似七故思量。 亦似第七名意。 不似心识名心识。 问。 已灭为依。 等思量亦名似。 六八现为依。 似七有思量。 应皆得名意。 据实余识皆得意名。 已灭似七识现故。 但说之为意(文)演秘云。 已灭依此假立意名者。 有义依止名意。 自望假说非依第七。 思量名意依第七立。 故云已灭。 依此假名思量意也。 立宗但诤思量意故。 详曰。 已灭虽无然开其路。 彼识依此而可得生。 似现依止假立意名。 已灭之意与现思量殊不相似。 如何依七假立思量。 虽思量意是本所详。 为外难云灭非思量何得名意。 故论答云。 灭似现意依止一力依之假立。 若言依止自望说者。 如何自望若望现在现在名识。 以何称意。 若望以前以前体无。 似似于谁。 论破于他假依真立义应不成。 又按世亲摄论第一云。 过去已灭无所思理。 云何当有能思量性。 准此文意不以思量为过去意。 可审详之。 (三十一左)论谓彼二定(至)彼二何别(文)。 无性一(十七纸)云。 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 成过失者若有定立有染污意。 此有此无在凡相续。 在圣相续。 如其次第二定差别道理成就。 若不尔者。 俱想受灭等有识行应无差别。 (三十二右)若小乘唯二十一(文)。 义演云。 若小乘唯二十一者。 谓遍行·别境各五·善有十。 并心王·善有十。 彼宗计。 无痴善要根是假立。 即惠分故。 大乘不尔。 二十二法。 俱舍云。 义蕴亦同。 (三十二右)摄论难云俱灭何异(文)。 无性第一(十七右)云。 心及法俱灭何异。 (三十二右)论若谓加行(至)由此有故(文)。 演秘云。 论若谓加行等者。 按无性摄论第一云。 不可说在第四·静虑在第一有地差别故。 出离·静住·欲差别故。 二定差别。 但举加行及地二别。 又准俱舍第五卷论有十差别。 一地有异。 谓第四禅·有顶别故。 二加行异。 出离·止息二想别故。 三相续异。 异生圣者身不同故。 四感果异。 五蕴·四蕴报差别故。 五顺受异。 唯顺生受通生后等时差别故。 六初起异。 无想二界。 灭定唯人。 七退有异。 得不经生经生别故。 八名号异。 九还不还异。 如箭射空。 无惑不返。 十二得异。 初唯加行。 后通二得离染唯佛。 加行余圣。 如次配彼无想灭定。 是二差别。 (三十二右)无想灭等(文)。 义蕴云。 疏无想灭一识灭定二识者。 问。 此二定中五识既灭。 云何但言灭一二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无想定必以第四静虑为加行入。 灭定必以有顶地更为加行入。 眼等五识既非彼法。 故不言之。 二云。 眼等五识先时已灭。 不由二定而能灭故。 但言灭一二识也。 前解为胜。 若言五识先时已灭非入定时灭故不说者。 即应灭定亦唯灭一第六识。 以染污末那根本智初已灭非有。 此灭尽定随后得之所引故。 (三十二左)二得二名(至)种种别故(文)。 义蕴云。 疏二得二名至四蕴等者。 二得谓方便得·离染得。 灭定具二得。 无想唯方便。 二名者唯厌想。 灭定通厌心心所。 故得名各别。 无想唯五蕴果。 灭定通四蕴果。 (三十二左)疏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文)。 义蕴云。 无想定唯灭二十二法。 若灭尽定并灭染污第七唯前正义师第七识。 心所有十八并一染。 心王有十九。 即总依三十一法之一灭定也。 问。 既尔此定应通染净。 如何下第七卷释。 以种善故定亦亦善。 又应无想定胜灭尽定劣。 以无想定唯依善种立故。 答。 此说灭数多少合有尔所。 若得定名唯依善种。 何以然者。 善心心所是能厌故。 与定俱故。 染污心等唯所厌故。 不可依彼。 以立定名由染灭故而得此定故。 说依彼不说染种为定体也。 九次第定皆名善故。 (三十三左)二说如后(文)。 义蕴云。 疏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者。 准下第七卷有三师说。 一一期都无心。 二从彼设。 后要有想生。 三彼初生时有心方入。 今言二义者。 合二有心为一说也。 (三十三左)此中一期无心之义(文)。 无性一(十七纸左)云。 又无想天一期生中无我执转。 应成过失。 言无想者。 谓若生在无想天中心心法灭。 初续生时有彼暂起。 从此已后相续随转。 若不许彼有染污意。 一期生应无我执。 曾不见有具烦恼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 又诸圣贤同诃故。 (三十三左)二说如后(文)。 俱舍论义演云。 二说如后者。 有合为三字。 疏错作二字。 如后第七卷说。 检余本(已上)义蕴不改二字。 为释亦有义理。 (三十四左)次大众部(至)名成我执(文)。 宗轮述记(六十一纸左)云。 随眠异缠缠异随眠。 应说随眼与心不相应。 缠与心相应。 述曰。 缠谓现起诸烦恼等。 随眠与彼其性各异。 缠是心所与心相应随眠既尔。 现无相应义即十随眠不相应摄(文)。 义演云。 次大众部至我执者。 即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等四部及化地等计。 别有随眠。 如种子。 是不相应行蕴摄。 无想天位成就故。 有我执。 由斯圣贤同诃厌彼也。 (三十五右)破正量部(至)在此中(文)。 如上已辨。 (三十五左)第六我执不可有失(文)。 摄论难意。 若无染污意于善等位。 我执不可有。 故云我执不有失。 此论中明由有第七我执于施等行不能亡相。 与摄论不同。 故下(四十二纸左)云望此极差。 至下应知。 今谓。 此论初同摄论。 结释稍有不同。 演秘不允。 如次下(六十八纸右)引。 无性摄论一(十五纸右)曰。 于中若无我执我慢。 又一切时我执现行现可得故。 谓善·不善·无记心中。 若不尔者唯不善心。 彼相应故。 有我我所烦恼现行。 非善·无记·是故若立俱有现行非相应现行。 无此过失。 无性释(十八纸右)云。 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施等善位亦有我执。 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而有无明。 是心法故。 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 非即善心是无明依。 应正道理。 (三十六右)相谓相状(文)。 义灯五本(十三纸左)云。 又论缚者。 有其多种。 或说二缚。 一相应缚。 二所缘缚。 又说二缚。 一能缘缚。 二所缘缚。 一相缚。 二□重缚。 能缘王所与或俱时不得自在。 为相应法之所缚。 故相应即缚。 持业为名。 能缘王所为境所拘名所缘缚。 通法执心。 能缘缚者。 即所缚境为能缘心缚。 如阿赖耶名。 相缚者。 心为相所拘名为相缚。 相缚有三。 一云。 一切相分皆名为缚。 即安慧师。 据法执说。 能所取故。 虽知如幻不能无自性故。 或同护法。 但据我执不了如幻。 非据法执。 又云。 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三位既无末那。 即相缚故。 二云。 但有漏相即名相缚。 唯除无漏通于八识。 一云。 据法执不了幻。 故执之为有。 一云。 据我执。 但不可幻即为相缚。 故通法执。 若幻不了如幻缚在生死名为相缚。 唯在我执。 三云。 据行六度三轮之相。 但在第六我执相应识所缘相。 由此不能成到彼岸。 若尔善心皆无我执。 行度是善。 应无相缚。 答。 据间杂说。 不能亡相。 问。 若无我杂。 即名无相巧便最胜与清净最胜二。 二何有别。 答。 巧便据无执。 清净据无悔。 诸说相缚。 不过于此。 □重缚者。 总摄诸文。 □重有四。 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 即杂集说二十四□重。 二现行·二障。 三二障种子。 四二障习气。 或可。 现行通说有漏三性心法。 种子应然。 以善·无记种子□重义稍隐。 故诸略不说。 今说。 相缚据我执引。 及六度说依共不共。 对小乘故依我执说。 据自义故约六度说。 言□重者。 此论不明。 引经颂有随其所应皆修止观方能除之。 通说无爽。 (三十六右)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文)。 无性第一(十八纸右)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施等善位亦有我执。 常所随逐。 自谓我能修行施等。 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而有无明。 是心法故。 此所依止离染污意定无所有。 非即善心是无明依。 应正道理。 如说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 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文)义蕴问。 初解既取第七我执。 岂第七识作能施等三轮相耶。 问。 第二曰。 若取第六我执云能行施者。 今此论意由第七我意。 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何故今说第六我耶。 答。 初问曰。 第七我执实不作三轮之相。 以此我见恒内缘故令外相转。 义同于彼能行施也。 亦如第七。 虽不能持已陵他。 而内恒执我名为我慢。 故约第七理亦无违。 答。 后难曰。 第六识作我能行施等相。 由第七识我执为本。 举本显末亦不违论。 疏断后胜。 相行显故。 摄论意也。 问。 施等善心宁有我执。 答。 间杂生故。 (三十六左)此解为胜是根本故(文)。 义演云。 此解为胜是根本故者。 此第二解是其根本胜前第一解也。 以前解无有有漏亡相施等。 何以故。 以一切时恒执我故。 非实显之者。 意说。 但由第七我执令六识中我执行相增明。 所以说。 云由我执所行施等不能亡相。 非实显第七我故施不亡相也。 故云。 问。 此论与摄论何别。 答。 约第七我执说云。 由执我故施等不能亡相。 摄论据第六中我说云。 我能行施等。 各据义别亦无违也。 又由第七识令前六识不能亡相者。 照法师云。 即是七增六也。 复由第六造业后感也(文)准义演释是根根者此约释义而云或云第七或云望六识等者□非义类五上(十一纸右)疏有二解。 取后解正西明取前。 要集亦同。 今谓。 后释为胜。 由我执故不能亡相。 云我能行施。 岂第七我缘施等生言我能施。 故本疏意此第六我。 由第七我为所依止行相增明。 非云我施是第七我。 若执三轮相。 是第七我七地已前有时未伏。 何况地前既不能伏。 施等三轮何能亡相。 故言相缚有其两种。 一通一切相。 由第七我。 二执三轮相。 虽亦由第七正说第六。 然摄大乘据所依止。 故云自谓我能修行施等。 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而有无明等。 若即说是第七我执不能亡相。 应云非离无明我执自性而能执相等。 何须云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故说所由。 非说即是。 然此论引瑜伽为证者。 此通证故。 非唯证彼三轮之相。 若云由无漏无分别方能伏此相。 即是见道前应非波罗故。 地前修有漏加行。 无分别智能伏第六。 故成蜜多。 (三十六左)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文)。 五十一(七纸右)云。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 以为依止。 彼未灭时相缚不得解脱(文)显扬十七(十七纸左)云。 复次前说意识依染污意生。 意未灭时于了别缚不得解脱。 若意已灭相缚解脱(文)演秘云。 此论引彼文不足也。 无意识言。 今按。 彼云。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 以为依止。 此脱初句。 余文悉同(文)略纂十三(二十七纸右)云。 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 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 第六于境起法执。 执蕴等。 缘境起名为相缚。 相缚体即六尘。 所缘皆缚也。 又由有此末那故。 八识缘境皆有缚起。 即诸论云。 境界相能生缚也。 伦记十三上(二十四纸右)具举景泰两师释。 (三十七右)既尔二乘(至)亦有相缚(文)。 枢要下本(二十六纸右)云。 末那为识缚之本。 今观此意。 若缘缚体唯据烦恼障。 若相缚体据法执说。 故此灭已相缚解脱。 此若有时所起施等不能已相。 若依烦恼说有相缚。 阿罗汉身应无有相。 以依缘缚说名藏时。 无时名舍藏。 不名舍相缚。 无法执时名舍相缚。 若尔生空智与法执俱。 应称相缚。 由是总显相应。 所缘之缚通三乘断。 相缚者。 唯菩萨断。 若由法执即二乘空观亦应有相缚(文)义灯五本(十一纸左)云。 问。 言相缚者。 为烦恼障。 为所知障。 答。 设尔何失二俱有过。 若由烦恼障二乘无学有漏心位应无相缚。 我执断故。 若由所知障生空后智应有相缚。 二解一云。 由所知障。 若尔生空后得应缚。 答不相顺故。 依安慧释此即为正。 二云。 以烦恼障为相缚体。 若尔二乘无学有漏善·无记心应无相缚。 答。 由此相分体是有漏是彼所引熏成种故。 今虽断彼我执体尽由有相缚。 然法执体非正相缚。 执有相故。 为依助彼我执起故。 是助相缚。 无学散善及无记心亦有此助。 未离相缚。 生空后得虽有其助。 无昔所熏之相正相缚者。 故得云无此释为正。 然执三轮相唯第六识。 五·八任运。 第七内缘故。 若有漏相名为相缚。 即通八识。 问。 诸论但云令六识中不能亡相。 如何今说通于八识。 答。 彼据三轮令第六识。 由执我故。 令前六识皆为相拘不了幻故。 第七缘八亦为相拘。 相缚本故皆是相缚。 若七执我不名相缚。 六识如何得名相缚。 又此论云。 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以此故知。 通于八识。 问。 若尔二乘无学五八应有相缚不了幻故。 答。 有二解。 一云。 染意灭故五·八无缚。 二云。 既缘有漏所生相分。 是分别相犹是相缚。 如似有漏昔由第七漏俱成漏。 染七无时五·八二识仍有漏摄。 相缚应然(文)义演云。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等者。 二乘入生空观。 第七与法执相应。 虽与法执相应。 望二乘不名为染。 但以我执无故名为染灭。 何故五识仍有相缚答。 如疏。 (三十七右)或由同类相缚犹在(至)应有相缚(文)。 义演云。 或由同类相缚犹在至应有相缚者。 意云。 谓因位五识由七而有相缚。 乃至无学果位虽无染七。 而是自类亦起相缚。 言不尔者。 若不取因类解。 唯取第七有法执名相缚。 尔者即二乘无漏智即第七有法执皆有相缚。 又云不尔者。 不取此因解。 何以故。 若言自类尔者即生空智心是前有漏因位之类应有相缚。 问。 相缚与所缘缚何别。 有解。 无别。 以俱通三性也。 若尔何须说二缚耶。 答。 据宽狭有殊故分二种。 所缘缚通本影故宽。 相缚唯影像相分故狭。 有解。 小别。 即所缘缚从他能得缚名。 相缚当体得名。 故二乘断所缘缚。 不说断相缚。 以能缘缚取缘者名所缘缚。 故有宗计云。 如无学身虽非现有烦恼。 然由现在他惑缘缚故成有漏名所缘缚。 下论主破。 非由他惑成有漏。 故勿由他解成无漏等。 若所缘缚能缘名相缚。 夫相缚者。 皆是法执生故。 二乘不断。 然不及前解(文)义蕴云。 疏或由因类至亦有相缚者。 因中漏俱所熏之种。 至无学位引起五识现行。 是彼漏俱之类故有相缚。 若由法执有相缚者。 生空无漏与法执俱应有相缚(已上)此与义演第一解大同。 (三十七左)以相缚见(至)二种缚也(文)。 枢要下本(二十六纸左)云。 又相缚见名相缚。 见缚相名见缚。 见不明证。 不自在故由相缚。 相无能证自在力。 如何说见缚于相。 如何所取能取缠(文)。 义灯五本(十三纸右)云。 问。 相缚于见。 说相名缚。 见缚自证。 名见缚等。 答。 如枢要解亦许名缚。 有云。 同种非缚。 别种为缚。 要集云。 今谓。 见有三轮。 非如幻等。 故说相缚。 余分不尔。 故不说缚。 有说违文。 但于施等不亡相。 故有云违理。 同种生果分能所缘。 如何不说能所缚。 今谓。 要集前后自违。 何者难有说。 即云违文文但说施等不亡相故。 即是不许余分名缚。 难有云即能所缘故。 若许能所缘为缚。 前难三转非。 若唯三轮名缚。 即能所俱缚非。 若云难有说据相缚说。 难有云据能所缘缚说。 若尔以所缘缚可非缚耶。 即自许缚。 如何难有说。 有说会论说三轮。 文据据易了说故。 (三十八右)无性摄论(至)五十一中(文)。 无性第一(十八纸左)云。 如说。 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等(文)五十一(七纸右)文如上已引。 此偈总言识依。 彼论别意识所依故。 云文有少异。 义演云。 又西明云。 此引颂重释相缚不脱所由。 谓如是末那意是而识所依。 此染意未灭。 六识相缚终不脱也。 (三十九右)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等(文)。 义演云。 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者。 意云。 善等由前过去烦恼为缘引发故成有漏。 有主由后未来烦恼缘前善等故成有漏。 何假互俱耶。 故俱舍等云。 善等时虽无现漏。 而有过未烦恼能缘缚故。 彼善等名为有漏。 故作此破云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四十右)勿学无漏心(至)成有漏(文)。 太云。 问。 为是学。 为是无学。 答。 通二。 (四十右)如对法云(至)决择分善等(文)。 对法明六种有漏。 于中唯举三种。 彼第三(八纸右)云。 漏自性者。 谓诸漏自性。 漏性合故名为有漏相属者。 谓漏共有心心所及眼等漏相应故。 漏所依故。 如其次第名有漏。 漏所缚者。 谓有漏善法。 由漏势力招后有故。 漏所随者。 谓余地法。 亦谓余地诸漏□重。 所随逐故。 漏随顺者。 谓顺决择分。 虽为烦恼□重所随。 然建立为无漏性。 以背一切有顺处对治故。 漏种类者。 谓阿罗汉有漏诸蕴。 前生烦恼所起故(文)对法抄第四(十纸左)云。 六十五云相有漏。 如瑜伽大好解。 漏所摄缚唯以自所缘及同时第七漏故。 然总名有漏及漏种类。 但可前有漏所生名种类不可为他缘故成有漏如唯识第五第七识中难等。 漏所随者。 不由他漏种故自地成有漏。 但由彼余地漏还随余地如未至定识还为根本地烦恼随故随增名有漏识。 是此中意。 漏随顺。 谓决持分善等者。 泰法师等云。 有漏中所有无漏性。 此如唯识第二破分别论者说。 此中三释。 一新熏。 此善体有漏能为增上或因缘。 生见道故。 建立为无漏性。 加行道等为道谛。 体有漏故修道断。 二唯本有。 此位无漏增长之种名无漏性。 现行及因缘闻熏等是有漏故。 □重随修道断。 有漏从无漏种故。 加行道等名道谛。 体有漏修道断。 新旧互用类此。 应知此中六种初二摄一切尽。 瑜伽五种有二摄尽。 为性分别更离后四。 瑜伽六十五亦尔(文)义灯具会瑜伽对法。 彼五本(十六纸右)云。 所缚者。 谓有漏善法。 由漏势力招后有故。 此中亦摄六外境无记心。 且据善说。 若准瑜伽。 过未有漏法善·无记心皆非所缚。 及现外境非现量缘亦非所缚者。 彼据质说。 过未无故。 善·无记心非漏相应。 漏心缘时在过未故。 现色若非现量心缘。 不亲杖质。 说非所缘。 对法论据亲相分及□所缘说。 亦成所缘。 同六十六断缘缚说。 各据一义故不相违。 漏所随者。 谓余地法。 不互相增故。 漏随顺者。 顺决择分。 异地不增同地得增。 容漏俱故。 若无漏者。 非随顺故。 有漏之者。 虽增皆有然与漏俱。 不尔漏俱非漏目故。 或虽漏俱而不增益。 称损力益能转故。 然成有漏言增益者。 据余漏说(文)余义如彼具释。 义蕴云。 疏问。 如对法云。 漏所缚等者。 谓有漏善业由无明等。 或能招后有不得自在。 名漏所缚。 言漏所随。 谓余地法者。 如他界善·无记等。 种在此界身中。 此界烦恼种现之所随逐。 或此界善等他界漏之所随逐。 言漏随顺。 谓决择分善等者。 此决择善虽能违背于有不灭生死。 然与漏种及第七或性相随顺故非无漏。 问。 此中问意正生下文。 若与第七识随顺者。 即是漏俱。 如何起下。 答。 且引漏所缚义正起下文。 余文同故来。 (四十一右)以有漏言(至)与漏俱故(文)。 义灯五本(十五纸右)云。 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有漏有三。 一体是漏。 为有所有名为有漏。 即三漏中言有漏。 是有者。 三有。 此说上界内身为有。 以上二界缘身起爱。 离外境贪故。 有之漏名有漏。 即二界烦恼名为有漏。 漏是所有。 二有他漏故名为有漏。 即说能有。 三者漏性合故名为有漏。 亦烦恼自体。 由此漏在生死中故。 即体有用名为有漏。 今者此间表漏俱者。 取能有体名为有漏。 不取烦恼故。 前偏难云。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 若无我执应非有漏。 瑜伽俱说有他漏故杂集通说。 问。 若与漏俱方成有漏。 即与杂集第三·瑜伽六十五皆悉相违。 彼二论文不唯漏俱名有漏故(文)又云。 准此二文(瑜伽对法)不唯漏俱名为有漏。 答。 此据正因。 彼据别义。 故不相违。 (四十一左)诸有漏法(至)方成有漏(文)。 义灯五本(十七纸左)云。 言互相增益者。 问。 第七与六为杂染依增益于六。 六识如何增益第七。 答。 有二义。 一者增长。 二者不损。 若第六识发业惑八。 为彼依缘。 得相缚住。 故名增益。 如如无漏起必损彼不名增长。 亦如眠睡。 虽于眼根不能增长。 而不损害亦名长养。 此亦应尔。 (四十一左)论牙相增益(文)。 义蕴云。 问。 七可增六。 如何说六增第七耶。 答。 有解云。 由七染漏令六成漏。 由六无漏令七无漏。 即是牙相增益者。 理不应。 然今言。 牙相增益方成有漏。 何得以无漏为牙。 又前五识名增。 第七无漏后云何通。 又云。 由六识之中烦恼体增盛故。 令第七识不得无漏名。 增益得。 理亦不然。 无增义故。 设前六识不起烦恼。 第七无漏亦不得故。 应正解云。 由前六识烦恼业八招第八。 能与第七为根为境。 令七得生名增益也。 (四十一左)对法等云(文)。 演秘云。 对法等云漏所随逐等者。 等瑜伽论文。 如枢要辨。 对法所说如义灯解。 故此不言(文)义演云。 对法等云至复不相增益者。 意云。 但由有漏烦恼种等随逐。 此身生他界地等。 而不言缚他地有情也。 又有漏种望善等。 复不相增益。 此会对法文。 疏互相增益者。 谓第七增益余法成其有漏。 其第六识若无漏时。 七染不行。 唯此无明。 未无漏时。 增第七染。 又互相增益者。 西明此显有漏与漏性相同。 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故。 自身者。 简萨婆多由他烦恼得成有漏。 现行者。 简经部种子。 烦恼者。 简大众部随眠。 俱生灭者。 简有宗由过未烦恼漏故得成有漏。 此明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灭互增益方成有漏。 (四十二右)亦非无始(至)故成有漏(文)。 护法正义有漏无漏各有本有始起种子。 若约本有种不由熏习而有。 今明善·无记等得成有漏。 故言亦非等。 枢要下本(二十八纸左)云。 无始法尔种子不曾现起。 与第七俱。 云何得成有漏。 不要现行与第七惑俱方名有漏。 若种若现。 无始皆与第七惑俱互相增益相随顺故。 □成有漏。 非无漏种亦能相顺。 又言。 法尔不要七俱。 非法尔者。 必俱增益。 然六十五等有漏无漏义等。 如下第八卷释。 (四十二左)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文)。 演秘云。 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等者。 此文与彼第六大同。 其中委曲而征逐者。 彼不及此故言极差(文)今谓。 演秘不允。 此论摄论差别。 如上已辨(五十五中)。 (四十三右)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文)。 演秘云。 大乘之中至以此理通者。 虽八识别总得名意。 以对六境故合为一。 问。 何故不释十八界耶。 此文正释故疏不云(文)义演云。 于处门中不开识者。 以此理通者。 问。 何故于十二处中不开识耶。 答。 且以不共根·境相对以辨于处。 总名言处。 不论于识也。 至第八卷彼彼分别中解。 疏剩界字。 界门中有识故。 非此所明。 或可。 界中不开八识。 但说六识者。 对根境说六。 亦应无妨(文)准义演释别有一本。 更加界字。 (四十四左)初释六因(文)。 义演云。 初释六因者。 因者由所以义也。 (四十四左)亦非定别(文)。 义演云。 亦非定别者。 意云。 亦非六识定别。 然更有七八二识故。 又有云。 亦非别者。 总相摄成一识故。 如一意识也(文)。 今谓。 二释未稳。 非多少者。 非七八等此谓非多。 非五四等此谓非少。 识数有六全同根境。 故云非多少。 然识是一了别相。 不如根境六相之别。 故云非别。 又有七八不随根境立名。 故云非定。 (四十四左)大论亦说(至)青等识等(文)。 瑜伽。 (四十四右)对法等说(文)。 对法第一(六纸右)云。 问。 眼识界何相。 答。 谓依眼缘色似色了别。 及此种子积集异熟阿赖耶识是眼识界相。 (四十五右)初句即是此识得名(文)。 演秘云。 初句即是此识得名者。 即对法云。 依眼缘色。 依所依眼识得眼名。 (四十五右)如瑜伽说(文)。 瑜伽第一(初纸左)云。 云何五识身身相应地。 谓五识身自性。 彼所依·彼所缘·彼助伴·彼作业。 如是总名五识身相应地。 何等名为五识身耶。 所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云何眼识自性。 谓依眼了别色。 彼所依者。 俱有依。 谓眼等无间依。 谓意种子依。 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 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五十四左)对法第二(至)非于色等(文)。 第二(十二纸左)云。 问。 若了别色等故名为识。 何故但名眼等识不名色等识耶。 答。 以依眼等五种解释道理成就非于色等(文)对法第三(五十一纸左)云。 问。 了别色等故名识。 答。 中唯识五亦以有体。 六又字。 但言五种道理故。 初二又字合为一依故。 (四十五左)此中第一(至)此第三转(文)。 对法第二(十二纸左)云。 眼中之识故名眼识。 依眼处所识得生故。 又由有眼识得有故。 所以者何。 若有眼根眼识定生。 不盲瞑者。 乃至闇中亦能见故。 不由有色眼识定生。 以盲瞑者不能见故(文)义演云。 彼有二义至第三转者。 处对法论解第一依义中有二义。 第一约依声。 第二约具声。 疏及由有识得有故此第三转者。 意云。 眼根是识家具故。 所以亦而他具声中释。 (四十五左)及由有眼识得有故(文)义蕴云。 此第二义谓由具声。 由有眼根。 为资具。 得有眼识。 (四十五左)同无色所依在无色所依中(文)义演云。 谓六七识同以非色为断依。 今第六识依第七者。 在彼无色所依中。 故亦说为意中之识。 (四十六右)不由有色识定生(文)。 义蕴云。 问。 根无识不转。 境无心不生。 何独由根而不由色。 答。 二和生识。 阙一不生。 且据□相根力胜故。 但说由根。 如盲瞑者显□相也。 (四十六右)且据□相(至)识不必生(文)。 演秘云。 且据□相至识不必生者。 问。 今盲冥者。 有境无根而识不生。 证识依眼如有眼者。 由境无故而识不生。 应识依境。 又但有根识即依生色界。 应有鼻舌两识。 答。 至理识生实藉根境。 就胜缘说。 依眼非色亦犹识·境互相因生而依主胜称为唯识。 又济巨川匪唯一筏假诸帆桡方堪利涉。 世就胜言舟为度。 (四十六右)彼云(至)而识名坏(文)。 对法二(十二纸左)云。 又眼所发识故名眼识。 由眼变异识亦变异。 色虽无变识有变故。 如迦末罗病损坏眼根于青等色皆见为黄(文)涅槃十九(十二纸左)云。 如迦摩罗病世医拱手。 覆罪之人亦复如是(文)对法抄云。 迦末罗热病也(文)玄应音义二十四(五纸左)云。 迦末罗病旧云。 迦摩罗病。 此云黄病。 或云恶垢。 言腹中有恶垢。 即不可治者也(文)演秘云。 如迦末罗病等者。 问。 非黄见黄。 自是意识如何以此证眼识耶。 答。 由根损故。 今初眼识而不分明。 而后识见有错乱。 故举坏意证眼变(文)义演云。 所见青色皆以为黄者。 问。 眼识是现量得自相。 坏色云何。 于青色为黄耶。 答。 由根有损令识昧劣。 意识依彼昧劣之门不分明。 故于彼实青妄为黄解。 实非眼识见青作黄也(文)义蕴云。 问。 既识及异见者为黄。 便成非量。 云何而说五识现量得自相耶。 答。 由眼根坏令第六识见青为黄。 非眼识也。 问。 本说由眼识有反异而言。 意识岂不乖宗。 答有二释。 一云意说。 由眼识有变异。 既由根坏意识错乱。 此义变成。 二云。 由眼根损眼识不明。 遂令意识有此错乱。 亦是由根反识令暗。 义无乖也(已上)今谓。 第二解与演秘义演同。 (四十六左)非染净依(至)引发依(文)。 义演云。 非染净依至引发依者。 意云。 眼根等但与五识为生依。 不与五识为染净依及引发依等。 是故藏识为根本依。 第七为染依。 第六望五识为引发依。 能引发识五识生故。 此等依既非生依。 故是所简。 (四十六左)此色有时必识所变(文)。 义演云。 此色有时必识所变者。 色必识变为根。 必能生识见色。 识必知有根。 由此道理。 依根不依色也。 (四十六左)何得识识不随色起(文)。 义演云。 何得识种不随色起者。 两句是问词。 以下答也。 (四十七右)彼云助眼之识(文)。 对法云。 又助眼之识故名眼识。 作彼损益故。 所以者何。 由根合识有所领受。 令根损益。 非境界故。 (四十七右)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文)。 演秘云。 疏谓由根合识令根有损益等者。 由根·识合观日月光。 如次于根而有损益。 又按俱舍论第二云。 由二因故从根立号。 一由根是所依性故。 境即不尔。 二由所依是不共故唯自识。 依色亦通为他身眼识及自意识而所取故。 余四准此。 由斯不从色等立称。 虽即二义简滥亦毕(文)义蕴云。 疏由根合识至令根损益者。 如观炎令眼损力。 观钵罗花令根益明。 是其类耳。 (四十七右)离识之色等文。 义演云。 离识之色等者。 此举事以明。 意曰。 只可由根与识合识能领受境令根有损益。 不可色与识合令色有损益。 即如离识之外质色责有损益时。 然识不损益故。 如禾植等被霜雹损是也。 既是色损。 识不损。 明知不由色与识合而已有损益也。 他损色者。 即霜损禾稼等是。 义蕴大同。 (四十七右)第五如于根者彼云(文)。 对法云。 又如眼之识故名眼识。 俱有情数之所摄故。 色则不尔。 不决定故(文)法花玄□一(四十纸)云。 如根者。 如根明昧。 识亦明昧(文)今谓。 此释与对法论不同。 应知。 (四十七左)问前等无间(至)独名意识(文)。 俱舍第二(二十纸右)颂曰。 后依唯过去。 五识依或俱。 论曰。 意识唯依无间灭意。 眼等五识所依或俱。 或言表此亦依过去。 又(二十纸左)云。 何因识起俱托二缘。 得所依名在根非境。 颂曰。 随根变识异。 故眼等名依。 论曰。 眼等即是眼等六界。 由眼等根有转变故。 诸识转异。 随根增损识明昧故。 非以等变令识有异。 以识随根不随境故。 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何缘色等正是所识。 而名眼识乃至意识。 不名色识乃至法识。 颂曰。 处及不共因。 故随根说识论曰。 彼谓。 前说眼等名依。 根是依故。 随根说识(文)长行如演秘引。 (四十七左)意识不然眼等可尔(文)。 演秘云。 总识不然眼等可然者。 据等无间六皆名意。 今因第六故为不然。 五识根别。 依根立名。 无滥可尔(文)义蕴云。 疏意识不然眼等可尔者。 不然字误。 应可解。 意识既可依意立名。 眼等识亦应可尔。 俱依意根。 无异因故生下文也(已上)义演云。 何故至等可尔者。 意云。 第六独名意识有滥故曰不然。 眼识等随根立名无滥故云可尔。 意云。 六识皆有无间灭意根。 纵汝五识随不共根别名眼等故云可尔。 何故意识独名立耶。 故曰不然。 有云意不然者。 意识应非依不共根。 以余识依皆名共故。 眼等可尔。 眼等可名不共根。 以余识不依故(文)今谓。 眼等可尔一句。 为起五识同喻难中预提。 义演演秘任文为释。 然其义不稳。 义蕴改文。 以改为优。 以符文势故。 (四十八右)七望五八俱是所依(文)。 此段问答亦见于义灯中。 义演云。 七望五八俱是所依者。 七与五为染净依。 与八为俱有依。 若据近而顺生。 唯是第六非五八等。 故得不共之名。 (四十八左)七八据依亦有此义(文)。 义灯五上(十八纸左)云。 又七·八自相续。 当体得名。 六识间断。 从依·缘因。 或准界·处俱名心·意。 第七名心意。 第八名意心理亦无失。 然无诚文。 (四十九右)论或名色识(文)。 演秘云。 论或名色识等者。 有义疏说亦依主释。 今解通有财释。 以能有境名色识等。 即有财释。 详曰。 若泛尔言非无此义辨论所说但依主释。 故论断。 云随境立名顺识义故。 谓于六境了别名识。 不言有境而名为识。 (五十右)分别之言即是相分(文)。 今谓。 分别恐别法写误。 于一句中析为见相二分故。 (五十右)或彼法处(至)亦有此义(文)。 义演云。 或彼法处六能了者。 即第六独名法识。 又云。 亦有此义者。 六有了别之义。 不同前法触也。 (五十右)俱舍云(至)而即别名(文)。 俱舍第一(十九纸右)云。 何缘十处皆色蕴摄。 唯于一种立色处名。 又十二处体皆是法。 唯于一种立法处名。 颂曰。 为差别最胜。 摄多·增上法故。 一处名色。 一名为法处。 论曰。 为差别者。 为令了知境·有境性种种差别故。 于色蕴就差别相建立十处不总为一。 若无眼等差别想名而体是色立名色处。 此为眼等名所简别。 虽标总称而即别名(文)光记一余(四十七纸右)云。 虽标总称而即别名。 如多主马同群各有别印。 一主无印即以无印别有印者。 此亦如是。 故言总即别名。 (五十左)萨遮尼乾子经(文)。 义演云。 萨遮尼子干经是此论证者。 彼经据未自在。 五识唯缘自境也。 若意识名法识者。 即因果俱通故。 故意名可尔。 若尔果位五识许互缘。 因位未自在不许互缘者。 即正法念经云。 因位五识亦许互缘。 如蛇眼闻声。 如何会释耶。 答。 疏自会云。 是正量陪师义。 非大乘义。 大乘不许蛇眼闻声。 以蛇眼可有识根等故(文)考此经中。 虽明神通并诸自在。 未见五识依根等之文。 演秘唯引正法念经。 (五十左)正法念经(至)是正量部(文)。 正法念经六十四(五纸右)云。 复次修行者。 随顺观身。 如阎浮提中□单越中弗媻提中三天下人。 闻声差别。 瞿陀尼人耳识缘声。 如是不邪。 彼以闻惠或以天眼见。 瞿陀尼人眼识闻声。 如阎浮提中蛇虺之类眼中闻声。 瞿陀人亦复如是。 以法胜故。 (五十左)疏蛇眼闻声是正量部。 义蕴云。 问。 按宗轮等论。 佛灭度后第三百年中。 于犊子部宗流出正量部。 如何正法念处经是正量义耶。 答。 如文殊问经。 明二十部。 皆是如来先说也。 今正法念悬记此事。 理亦何妨。 问。 蛇眼为实闻声不。 若实闻者。 大乘何不许之。 若依处正量不便执眼闻如来悬记亦随依处而说。 故云地眼闻声。 大乘约彼实根便无互用之妨。 如眼依处觉痛等眼。 虽云眼病岂得名为眼身互用。 诸如此例。 皆准此释。 (五十左)若得自在互用故。 义蕴云。 疏若得自在诸根牙用者。 此除意根。 设未自在缘一切故。 问。 五根用其义云何。 答。 有多义。 一云。 根境定识不定。 如一眼根。 随发何识唯缘色故。 二云。 境识定根不定。 谓如眼识。 随依何根但缘色故。 三云。 根识定境不定。 谓如眼根。 唯发眼识缘诸境故。 四云。 根定识境不定。 谓如眼根。 随发何识随缘何境。 但名眼识。 后二解正虽有根境离合杂乱。 如疏自会。 然前二义与论相违。 且初解云。 根境定者。 便违论说。 一根发识缘一切境。 又云。 眼根发耳识等。 识既称耳。 宁说随根。 第二解云。 境识定根不定者。 若尔即自在位仍名随境。 如何论说依未自在。 问。 设第三解根识既定。 何名互用。 答。 自取他境。 他取自境。 名为互用。 非发他识得互用也。 更有异义。 如枢灯释(文)枢要下本(二十八纸左)云。 诸根互用者。 有二异说。 第一师云。 实能缘诸境。 于中有二义。 一义云。 一一识体转用成多。 非转法体。 故非受等亦成想等。 取像之用一切无遮。 不可难以大种为造。 彼转体故。 如第八缘五尘亦得自在。 不可难言坏根不坏境等。 二义云。 恐坏法相。 但取自境皆是实境。 所取他境皆是假境。 以识用广非得余自相。 恐眼耳根得三尘时。 若至能取。 坏根不坏境。 若不至能取。 坏境不坏根。 余三根取色声亦尔。 皆有此过故。 第二师解云。 一一根处边有诸根。 各自起用。 非以一根得一切境。 以诸根用各边一要故名互用。 不尔便成坏法相故。 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相等(文)义灯五上(十八纸左)云。 诸根互用。 根要二说。 于第一师自有二解。 一云。 五识各各能缘一切诸境。 皆得自相。 无坏根境过。 言离合者。 据因位说。 不障果位。 得自在故。 又如第八识虽缘诸境皆得自相。 不有坏过。 以于果位体有多能。 非体转变为余法体故。 不得难云见色名为眼亦许闻声等。 能造名为大色等亦能造。 彼体转异。 此是功能若以色能见。 可例色能造。 见色眼功能。 非是体转异。 然法师意存第二解。 若第二师各还自根缘于自相。 不名互用(文)子鸟云。 义灯于初解中第二为正。 第一与第二解何失。 第一有坏法相之失。 第二解二解有非互用之失。 (五十左)如佛地论(至)总有二解(文)。 第三(十一纸左)云。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义。 初地已上诸位皆得现行。 随法流故。 如实义者。 佛果方起。 以十地中有异熟识。 所变五根非无漏故。 能依五识亦非无漏。 有漏五根发无漏识。 曾未见故。 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现有前。 作意起故。 数数间断。 (五十左)或从初地即名自在(文)。 义演云。 初地即名自在无漏五识现在前故者。 问。 初地五根既是有漏。 如何能发无漏五根耶。 答。 地前五识不自在。 成无漏等者。 由第七执有我故。 令五识所起施等不能亡相故。 成有漏故七为染净依。 由第六识与五识为引发依。 随第六通三性。 故不成无漏。 及至初地由第六·七识得无漏故。 引生五识亦通无漏。 是故初地有无漏五识。 至第十卷中更当广辨。 (五十左)然有别义(至)不界仪力(文)。 义演云。 然有别义至不思议缘力等者。 意云。 五识由第六生法空后得智引生。 于净土中许有现神变等身出水火现通种说法事也。 即是佛地论中有别师作此释也。 非是本义。 (五十一右)或有别义(至)不名自在(文)。 义演云。 或有别义七地以前至不名自在者。 此约八地已去方名自在。 以前虽互用未得自在。 此亦是彼论中别师也。 若互用准法花经地前亦得互用也。 故经云。 父母所生清净肉眼等。 即是以上所解二义。 (五十一右)彼第二卷中菩萨品(文)。 大乘庄严经论第三(十二纸左)菩提品云。 如是五根转。 变化得增上。 诸义遍所作。 功德千二百。 释曰。 此偈显示转五根变化。 此变化得二种增上。 一者得诸义遍所作。 谓一一根皆有互用一切境界故。 二者得功德千二百。 谓一一根各得千百功德故。 (五十一右)或即初地(至)此是本义(文)。 演秘云。 或即初地至此是本义者。 佛地论中义有本别。 举本简别。 如次前疏而以明之(文)义演云。 或即初地或即八地者。 即此等时互用。 更不自在。 非已前无也(五十一左)准下论文此解为胜(文)。 下第十(十八纸右)事智二说。 初义唯缘五境。 第二遍缘诸法。 然皆言唯缘事相不缘真如。 且如下说。 (五十一右)如何互用(至)岂非杂乱(文)。 义演云。 疏如何互用至岂非杂乱者。 又第二问也。 或云。 此却责也。 但离取色名为眼。 今合取触亦说名眼。 得名岂非杂乱也。 此约取境。 明根名杂乱所由。 非是问识得名也。 今以识依根名无滥。 言不至能取者。 是离中知。 以离中知故境色不至能取。 故云不至能取也。 言法相所谈者。 即不至而离中知。 法相道理令如是说。 故云法相所谈。 又云。 令至等者。 合中知。 今以眼取触令合中知。 五识五根而有何别。 故名杂乱。 复违上离中知法相所谈之道理也。 (五十一左)名字于法非即铨定(文)。 义演云。 疏名字者。 意云。 名犹如于客。 客者无定属故。 今名亦尔也。 故名字无实。 而不能定诠一法。 故得客名。 但依世俗所谈非此即为定量也。 故经云名字互为客。 又解。 名字互为客者。 无定量故。 眼不唯取色得名眼。 今亦取触名眼故。 但所立眼名非定量也。 (五十二右)佛地论第六广解此义(文)。 佛地论第六(八纸右至十六纸左)演秘云。 论佛地经说至作四记等者。 疏及枢要虽皆引之。 学未博者披犹难悟。 今撮彼要随难释之。 莫诸后学临文不惑。 经由是如来云现种种工巧等处。 摧伏诸伎傲众生。 以是善巧方便力故引诸众生。 令入圣教成就解脱。 释曰。 余九化下皆有。 以是善巧等言下同不录。 论此中显示现神通化。 为菩萨时示现种种陶师等类工巧等处。 此是智上身业相现。 为摧傲慢故现斯事。 善巧方便。 即是悲慧平等运。 道先现神通。 先令生信故。 名引生令入圣教。 如现神通度迦叶等。 次令调顺有所堪能。 故名成就。 引令长养诸善根。 故后念解脱三界恶趣。 经由是如来往诸众生种种生处。 示同类生。 而居道位摄伏一切异类众生。 论曰。 此中显示现受生化。 谓现化身于天人中一切生处示同类生。 居刹帝利婆罗门种伏下诸类。 令得利乐。 经由如来示现领受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论此中显示现业果化。 成所作智现以化身。 领受化业。 由此业故。 示受一切本事本生难修诸行。 先世相应所有余事名为本事。 先世所受生类差别名为本生。 如毗湿饭怛啰等。 依此本生。 先所修行种种苦行名难修行。 释曰。 令者摄捡。 受谓领受。 乘斯化业摄纳化果。 故名领受。 与身相应之身名为本事。 所受身事名为本生。 毗湿等者。 此云众异。 有多德伎。 异众人故。 即须达拏太子别名。 举事明也。 论或于今世依变化身先修苦行。 后舍彼行修处中行方得菩提。 有契经说。 如来先世迦叶佛时作是骂言。 何处沙门剃须发者有大菩提。 无上菩提极难得故。 由彼恶业令受如是难行苦果。 释曰。 令生六年苦年之事。 亦得为示业果也。 经言。 过去骂迦叶佛。 今受六年苦行报者亦化之耳。 化宜闻故。 止余恶故。 经由是如来宣畅种种随所乐法文义巧妙。 小智众生初闻尚信。 论曰。 此中显示庆慰语化。 庆慰者。 即是喜悦差别。 语能生彼故名庆慰。 成所作智化语业。 自现妙音令化心变谓闻佛语生欢喜故。 随所乐法者。 随彼因力所应。 乐闻人天三乘诸差别法。 文巧妙音。 字句显美令乐闻故。 义巧妙者。 理趣分明易解了故。 小智闻信。 况听□者。 经由是如来立正学处毁计放逸赞不放逸。 又复建立随信行人·随法行人。 论此中显示方便语化。 如来大悲为诸有情安立学处。 令伏诸恶修世间善。 安立圣道分位差别。 令入圣道出离三界。 经由是如来断诸众生疑惑。 论此中显示辨扬语化。 成所作智随诸众生意乐差别。 现化语业说种种义断诸疑惑。 谓发一音表一切义。 令诸有情随类获益。 经由是决择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论此中显示决择意化。 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起化故名化意业。 此能决择化众生八万四千心行差别。 心行差别。 如疏具录。 此不重记。 经由是如来观诸众生所行之行与不行若德若失。 为令取舍造作地治。 论此中显示造作意化。 随所观察一切有情所行之行。 若诸恶行不行有德。 行即有失。 若诸善行行即有德。 不行有失。 如是观察为欲令彼取德舍失。 于德造作任持对治。 于失造作远离对治。 经由是如来为欲宣说彼对治故。 显彼所乐名句字身。 论此中显示发起意化。 成所作智相应意业能发身语。 或此意业由智发起。 或智相分现。 似彼故。 是故说名发起意乐。 为说有情诸行对治。 此所说法名句字身以为自性。 是故显示名句字身。 令起爱乐发生对治。 经由是如来于定不定反问置记为记别。 故随其所应受领去来现互等义。 论此中显示受领意化。 受相应思能动其心。 令受苦乐。 是故说名受领意业。 成所作智受。 受相应思能起化。 故名化意业。 于记问为记别。 故随其所应如实了知一切问已。 领三世等无量义。 如实知已。 随其所应一一·记别。 无有颠倒。 (五十二左)贤劫经第二卷说(文)。 第二(十五纸左至十九纸左)此文至八万四千全引佛地。 于中法下脱行一字(鲜本行法檗本法行)佛体体字作身(鲜本作身)佛地论六(十三右)云。 如贤劫经广说其相。 所谓最初修习法行波罗蜜多。 乃至最后分布佛身波罗蜜多三百年五十等。 又贤劫经二(十六右)云。 喜王菩萨与诸大众受教而听。 佛言菩萨有六事。 业习进行法修度无极有六事。 光曜度无极六有六事。 世度无极乃至广说。 有分舍利度无极。 乃至是二千一百。 其中别一百度无极。 主除四大去衰。 令无有余。 又(三之初纸)云。 何谓修习行法度无极有六事。 从古以来未曾发意。 则发平等至真菩萨心。 在于过去平等觉所。 及于众生布施·持戒·忍辱·精进一心·智惠。 志乐佛道。 心愿至真未曾□忘。 是谓修治习行而度无极。 是为六。 何谓光曜度无极有六事。 发显明智道心之法已。 自察戒发菩萨心。 始从施起戒·忍·精进·一心·智惠。 是谓光曜度无极(文)离此经文义演光曜为初。 且加解释皆非。 演秘云。 疏最初修习至三百五十者。 从初修习到彼岸法至终分布到彼岸法。 总计三百五到彼岸法。 一一到彼岸中皆具六度。 三十七道·六波罗蜜·四摄无畏·十力·十八不共法。 皆是三百五十中法(文)观贤劫经。 第一言。 修习行法度无极。 第二言。 光曜度无极。 然至相孔目章三(二十七纸右)云。 依普曜经。 如来成道有三百五十度功德。 从初光曜无极度。 乃至分布舍利度。 以六波罗蜜乘之成二千一百度。 以四大·六衰·十法乘之成二万一千。 令考。 普曜经无有此文。 演玄记十四(三十纸左)二引此文言。 贤劫经说。 孔目控玄并云始光曜无极义。 恐暗记失。 贤劫经中第一标列诸度。 第二以下征释诸度。 经文明名。 况佛地论云最初修习行法波罗蜜。 大藏法数光曜为初此依孔目。 义演亦袭古错。 问答并非。 大凡诸师明法门量。 多引此经。 广如大集经十五·报恩经第六(六纸)智论五十九(十三纸)无性摄论第八(八纸左)对法论十一(五纸右)俱舍第一(二十纸右)正理第一(十八纸)显宗第一(四纸)光宝各第一。 疏主法花玄□六。 引真谛说。 光实皆用。 孔目章第三·控玄十四·清凉疏钞三十八下(二十一纸)天台文句·仁王经疏等说。 俱舍宝疏一之余(五十五纸右)云。 言八万法蕴者。 但就声闻教中为语了。 缘觉及菩萨即多故。 菩萨藏经·无量义经了。 声闻八万·缘觉九万·菩萨十隐。 悲花经云。 声闻有八万四千。 缘觉有九万。 大乘有十亿。 (五十二左)贪嗔痴及等分(文)。 等分者。 杂集论十三(二纸左)云。 贪行补特伽罗者。 谓有猛利长时贪欲。 虽于下劣可爱境界而能发起上品贪故起即长时无断绝。 故如贪行者。 乃至寻思行者亦尔。 各随自境猛利长时如理配释。 等分行补特伽罗者。 谓住自性位。 烦恼远离猛劣。 住平等位。 诸烦恼故。 随境界势力。 烦恼现行故。 薄尘行特伽罗者。 谓住自性位。 微薄烦恼如前所说自性位烦恼相。 今此烦恼望彼是微薄故。 虽于增上所缘境界而微薄性烦恼现行。 昔所修习胜对治力所摧伏故(上十一之七丁。 明五种行。 多贪嗔慢寻思痴)胜鬘宝窟中本(十一纸右)云。 言心患者。 多贪为一。 多嗔为二。 多痴为三。 三毒等分为分。 又解。 取身见为等分。 以身见能生三毒故也(文)今谓。 第二不允。 杂集对多薄行言等分行。 何取身见以为等分。 又义演云。 心境相称名为等分者。 亦逾远矣。 (五十二左)无义所生过失(文)。 贤劫经中云除六衰。 今依他地·天台文句。 四分六根。 宝窟中本(十一右)云。 用此诸度对治四大六衰之患。 便有二万一千诸度。 言四大者。 所谓成身地·水·火·风。 由前诸度得净法身故能舍之。 言六衰者。 外六尘。 六尘之贼衰耗善法故名为衰。 由前诸度证诸法空。 故能治之(文)控玄亦同嘉祥。 演秘云。 疏六无无者。 此六尘等。 有情耽染而无义利。 或名六衰。 能衰有情所有善法(文)杂心论第一(十纸左)义蕴云。 疏六无义者。 义谓境也。 即六尘境。 有情于此起遍计执。 境非实故名为无义。 若尔四大应然。 何不言四无义。 答。 彼约能造。 若据为境即触尘摄。 皆能生过故除之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三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四(五十三右)谓一向记(至)应置记(文)。 演秘四末(四十三左)云。 佛地论云。 言四记者。 一一向记如有问言。 一切生者决定灭耶。 佛法僧宝良福田耶。 如是等问应一向记。 此义决定。 二分别记如有问言。 一切灭者定更生耶。 佛法僧宝唯有一耶。 释所问法中。 不一向应为分别。 有惑死者而必更生。 无惑死者必不生也。 若约真理三宝唯一。 若据有为三宝有别。 三反问记。 如有问言。 菩萨十地为上为下。 佛法僧宝为胜为劣。 应反问记。 汝望何问。 释曰。 所问之法相形待言胜劣不定。 故须反问。 且三宝中师资而言。 法为最胜。 起说次第即佛为胜。 由佛出世方说法故。 又内外外道皆有三宝。 望外三宝内三宝皆胜。 十地相形胜劣可悉。 为斯不同。 故须反问。 若不反问而为答者。 随言胜劣而有难生。 问。 即难息。 四默置记。 如有问言。 实有性我为善为恶。 石女儿色为黑为白。 如是等问应默置记。 不应记故。 长戏论故。 释曰。 应谓彼言。 此不应记。 不解彼问。 名为默记。 非总亡言名默记也(文)人法四记。 出于义林章第六·瑜伽·对法·婆沙第十五·俱舍十九等·涅槃经三十五。 (五十三右)其身化中(至)现根心等(文)。 如上已引。 身业化之文是也。 (五十三右)然瑜伽说(文)。 九十八(七右)云。 又诸圣者。 变化神通于其四事。 不能变化。 一者根。 二者心。 三者心所有法。 四者业及业异熟。 (五十三右)准下第十说不化心(文)。 第十(二十七右)云。 虽说变化无根心等。 而依余说。 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 故不说有。 (五十三右)又佛化之无实胜用(文)。 佛地论第六(七纸左)云。 余经亦说。 化无量类皆令有心。 又说。 化身亦名有心亦名无心。 有依他心无自依心故。 谓化心等依实心现。 但实心上相分似有缘虑等用。 如镜中火。 无别自体。 随众缘生。 如余心等。 余处虽说无化心等。 以无实用如实心等。 又第七(十左)云。 心化唯二。 一自身相应。 谓自心上化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二他身相应。 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有义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 名化自心。 加被有情令愚昧者。 解深细法。 令失念者得正境念。 名化他心。 然心无化无形质故。 如论说言心无形。 故不可变化。 又说。 化身无心心法。 此就二乘及诸异生定力而说。 彼定力劣不能化现。 无形质法诸佛菩萨不思议定皆能化现。 若不尔者云何如来现贪瞋等。 云何声闻及傍生等知如来心。 云何经说化无量类皆令有心。 云何上说诸化意业。 云何经说有依他。 但诸化色同实色同(鲜本作用)化根及心。 但有相现不同实用。 又就下类故作是说。 若尔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现。 非情已是心等相分。 云何复令有心相现。 若心相现名有情。 非非情摄。 是故化心但说二种如前已说。 (五十三左)下显不说(文)。 义演云。 疏下显不说者。 即显本不说不共依也。 共依下说者。 即显以下说共依也。 如论第七云。 依止根本识等是。 且显不共依者。 此别解颂中不说不共依所以。 此之六识明共所依。 即说依止根本识等也。 (五十四右)论前随义便以说所依(文)。 义演云。 论前随义便以说所依者。 意说。 谓本颂中以根境□显所以不说。 云长行中前随义便已说所依。 即指前第四卷。 论广说所依了故。 疏曰。 前已广论指同第四。 彼云若法决定有境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内六处。 若近指云极成意识心有不共。 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等。 乃至如眼等识。 此所缘境义便当说者。 即指下文云如契经说眼识云何。 谓依眼根了别诸色等问。 若言所缘境下亦说者。 何故颂中而不说。 答。 宗明唯识。 故不明境。 (五十四右)又解前文(至)不别说也(文)。 义演云。 疏又解前文非明颂无我长行至不别说者。 此解意云。 前文者。 即次前然六转等文也。 意说。 此文不是明颂中不说根境之所以也。 论言□显极成故此不说者。 但我长行中以□显故遂不说根境也。 问。 若尔者何故论云义便当说耶。 答。 但是因义便说。 非故正说也。 言有见有对者。 意说眼根有照境义。 名有见。 有所对即根。 从自种子生。 (五十四右)如瑜伽等(至)非此所明(文)。 瑜伽第一(五左)云。 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无见·有对(文)略纂一(十六左)云。 眼有五义。 一所造。 二所依。 三净色。 四无见。 五有对。 各有别义。 及有所简(文)有见有对者。 对法三(六纸左)别立二门。 广说差别应知。 略纂十五(二十右)云。 此言有见者。 正梵本也。 言可见者。 非梵本云亦可名有现色。 尘相□显名有现。 十七界不尔。 现者。 即可现示在此彼故。 如能显影。 如水镜中影像。 此唯色名有现。 梵本有见现二释。 然以现字俗本无云今故为见字。 伦记一上(十九纸右)云。 有见有对者。 旧经论名可见。 依梵本名有见。 依正理论总有三说。 云由二义故。 一者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 由色与眼俱起故。 如有伴侣。 二者此色可有示现。 故名有见。 可示在此在彼别故。 如有所缘。 有说。 此色于观等事有像可现。 故名有见。 可示如彼此亦尔故。 有对有三。 此是障碍有对(文)今谓。 有见之有恐应写误。 虽有会释而此文正依瑜伽故。 (五十四左)前言种类是差别义(文)。 义演云。 疏言种类义是差别者。 即前说六根·境。 种类异故。 即是颂中差别义也。 故疏曰。 谓随六根·境乃至有六种。 以来释差别所由。 (五十五右)其实五识(至)且据少分(文)。 义演云。 疏其实五识亦了识等者。 如自证分缘见分等。 即是疏义即不定者。 意说。 自证分若已转依。 不唯缘见分。 亦了声等故云不定。 如依眼根发识闻声。 岂了自色境。 云一根发识缘一切境故。 言且据少分者。 且据因位说。 (五十五左)有义此解非称论文(文)。 义演云。 疏有义此解非称论文者。 今更重解论文也。 检论当知此意稍胜。 (五十六右)十八界为缘不同(文)。 义演云。 疏十八界为缘不同者。 即十八界为所缘境。 出能缘识多少不同。 (五十六左)又解不须(至)行相是用故(文)。 义蕴云。 疏又解不须如是分别至行相是用故者。 问。 此与前解何别。 答。 前解约缘见相。 二了名别。 后解了体是义一分为二用即体故。 (五十六左)所依之颂如前已说(文)。 枢要下本(二十九右)云。 所依颂曰。 五四·六有二。 七·八一俱依。 及开导·因缘。 一一皆增二。 五四者。 五识各有四依。 一顺取依。 二明了依。 三分位依。 四依起依。 六有二者。 第六意识有二所依。 一分位。 二依起。 七·八一者。 七·八二识各有一依。 七有一。 谓依起。 八有一。 谓分位。 俱依者。 显上所明俱有依摄。 开导者。 即等无间依。 因缘者。 即种子依。 及者。 显此诸识更加二依。 一一皆增二。 谓五有六。 第六有四。 七八各三。 如前第四卷说。 (五十六右)颂曰(至)自在等分别(文)。 枢要下本(二十九左)云。 所缘颂曰。 因见各随应。 五三六有二。 六一一不定。 自在等分别。 因者。 简自在位。 见者。 于因中取见分。 除自证分等。 各者。 显别别界。 随应者。 显能缘识非决定。 故随其所应。 诸识缘故。 五三者。 色等五界三识所缘。 一五识。 一第六。 三第八。 第八者。 意界摄。 六有二者。 谓眼等五界六·八二识所取。 意界通为六·七所取。 瑜伽等说第七·八识意界摄故。 六一者。 谓眼等六识界唯一意识缘。 第七·八识不名意识界故。 一不定者。 即法界。 若非为他定通等力所引唯意识缘。 若为他引五·八·六识俱能引之。 于中复有异生二乘·菩萨所引。 各有差别。 自在分别者。 谓或初地。 或八地·如来位。 各有差别。 一一为他八识缘也。 等分别者。 谓若因中法界心所并自证分·证自证分。 于七心界中。 处处加自及果上十八界。 为七心界及法界。 所了如理应知。 义蕴云。 疏因见各随应至自在等分别。 释所了。 谓十八界在因位中。 各几见分之所了耶。 以义不定故言随应。 言五三者。 谓五尘有三识缘。 即五·六·八。 七。 言六有二者。 谓六根各二谓缘。 若五色根六·八所缘。 意根一种六·七所缘。 以第八识意根摄故。 言六一者。 谓六识界唯第六一识缘也。 言一不定者。 谓法界或五识缘。 或六·八缘。 如无为法唯第六缘故云不定。 问。 因中平等性智亦缘十八界。 何故此中言五三等。 答。 平等不定有故不说第七。 言自在等分别者。 若至佛果八识皆能缘十八界。 故言等分别也。 问。 世所作智岂缘无为。 答。 设不缘无为亦能缘法界(已上)今谓。 疏主枢要具释。 邑师不见耶。 此中随应及终一句。 与疏主释不同。 此对观照其非可知。 (五十六左)准前文中(至)共依等(文)。 义演云。 疏准前文中至共依等故者。 有云。 准前辨六识依不共根得名具五义等也。 言不共者。 即简因缘无间缘染净依同境依。 同境者。 此即第六识与五识为同境根。 故亦简也。 共依等者。 即本八识为根本。 故亦简也。 等者。 等取以上同境等也。 (五十六左)若由他力(至)法故(文)。 义演云。 疏若由他力至法者。 意云。 此释次上境颂中不定言也(已上)今谓。 若由等文非释颂中不定言。 此再释论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等文。 此释不共依。 此释未转依。 未转依·未自在。 言异意同。 (五十六左)如对法第二未(至)抄说(文)。 对法第二(十五右)瑜伽六十五(十五左)对法钞三(五十四右)略纂十六(二十七左)。 (五十七右)显此聚亦尔(文)。 义演云。 疏显此聚亦尔者。 且同初能变也。 将彼影此。 上得心所后说性。 问。 此中心所法有不通三性。 何得同彼言影显也。 答。 但约此聚起时同性。 非定令皆通三性。 又解。 此相应法性不定同。 故于心后明性。 彼王所总唯一性。 于所后明也。 (五十七右)又彼诸法(至)此定通故(文)。 义演云。 疏又彼诸法不定通三性至此定通三性者。 便后学者知此差异。 故前后辨性不定不得定同也。 (五十七左)名字隐故先解(文)。 义演云。 疏名字隐故先解者。 意云。 以无记名定隐故先解也。 或云。 名字隐者。 俱非者非也。 (五十七左)论能为此世(至)故不名善(文)。 演秘云。 论能为此世他世顺益等者。 问。 且修六度。 于现有苦。 广舍竭财。 有饥寒等。 乃至修慧流血裂心。 云何而言二世皆益。 不善返此为难亦然。 答。 有善恶名。 即成益损。 又于他处而有益损。 不唯约自。 又能破坚而长于贪亦名益损。 故损益二世亦成。 (五十七左)无漏有为(至)获二世益(文)。 义演云。 疏无漏有为无为亦尔者。 意说。 此二能为此世·他世顺益。 故名为善。 有得有证者。 无漏有得。 无为有证。 疏及由涅槃。 获二世益者。 即现安乐。 后不生恶趣也。 有云。 如无学。 证有余依涅槃。 此世益。 死入无余。 后世益。 (五十八左)大乘亦得(至)如前已说(文)。 义演云。 疏大乘亦得三性各有四种者。 善不善亦尔。 无记亦有四种无记。 如前第三卷第八识无记中广分别。 疏诸论总收至故别建立者。 意云。 诸论所说三性。 皆是此中四种三性收。 故云总收。 亦有此义者。 非但唯说此论中三性。 通说诸论中所有三性。 亦得故云亦有此义也。 于理不违故。 别建立者。 此论与诸论所有三性通既不违。 故此论别建立四种三性。 无记等如第三卷说也。 或云。 四种者。 自性·相应·习气·发业者。 此虽依对法意然大非也。 四种者。 自性·相应·等起·胜义是也。 具见疏本末(二十九右)集成编三末。 如上已辨。 小乘明。 举婆沙俱舍等。 然大乘中无束为因之文。 其我非无故云亦有此义。 义演解释不允。 (五十八左)唯十法俱(文)。 义演云。 疏唯十法俱故者。 不定地除轻安。 故云十法。 此云十一者。 总举一聚为论。 非皆俱也。 (五十九右)谓嗔(至)成十也(文)。 义演云。 疏谓嗔至成十者。 即忿等小一·中二并嗔总成十。 随谄·诳·憍三者。 以通无记故。 (五十九右)通前二故(文)。 义演云。 疏通前二故者。 意云。 通一前善不善及无记并如杂集论广说。 有云。 无记非是前善复非不善。 故云通前二也(文)今谓。 二说不允。 通二之通恐是违字形误。 (五十九右)如杂集论(至)应对相摄(文)杂集论第三(十六纸至第四之三纸)演秘取引非必全文。 然自性不善唯举烦恼。 准论亦有随烦恼。 此不善略法也。 其他无失。 (五十九右)又此二三四门(至)已略辨讫(文)。 义演云。 疏又此二三四门至已略辨讫者。 如善有二。 谓生得·加行。 不善有二。 为自相不善·相应不善。 无记亦二。 谓有覆无记。 无覆无记等也。 如前广明。 (五十九右)若有为有种(至)彼性中摄(文)。 义演云。 疏若有为有种子至彼性摄者。 意云。 有为三性。 若有种子皆随现行。 是彼性摄。 (五十九右)然此二三(至)各据一义(文)。 义演云。 疏然此二三四门至各据一义者。 意云。 此论中有二三四门辨三性。 能对法论中辨三性总有二种。 先总后别。 先总者。 且以有为无为等耶辨三性。 第二别辨三性别辨者。 如善以十三门分别。 不善有十二门。 无记有十四门。 此即别辨也。 此论与对法所说不同。 应捡对辨。 言有别者。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也。 (五十九左)如大论第一(至)随转发业(文)。 第一(六左)云。 复有二业。 谓随意识转。 随善染转。 随发业转。 又复能取爱非爱查。 是第六业(文)略纂一(十八右)云。 随他有三。 一自不能起。 随意转。 决择具释。 二自不善恶。 由意引。 三自不能为转。 但能为随转发诸业。 能得爱非爱果者。 不同大众部五唯无记故(文)伦记一上(二十三右)云。 五随意识转。 此即总举。 下二别解。 一自不善恶。 由意引。 二自不能为转。 但能为随转。 六取爱非爱果者。 不同大众部等五唯无记故(文)又论云。 或相续了别。 复为转随转。 发净不净一切法业。 转纂释云。 五为转随转。 发业为因等起名转。 为刹那等起名随转。 演秘云。 释曰。 随意引生随意善染五净垢转。 五识但随发业意转。 自非转也。 转谓发起。 即因等起。 发业心也。 随转谓随前之转为势力而生。 即刹那等起。 义演(云云)未得功当。 (五十九左)缘威仪等(至)除变化(文)。 等等取工巧等。 亦言威仪路工巧处等。 略纂一(二十四右)云。 威仪工巧处者。 有三解。 一云。 威仪谓表色。 路体则四尘。 四尘是彼所依故说威仪路。 但言威仪不言路者。 非四尘故。 二云。 威仪四尘为性。 路即发彼心。 与彼为依说心为路。 工巧处亦尔但是五尘四尘别故。 三云。 威仪多于道路施设。 工巧多于处所施设。 故各别名。 其实相似。 伦记亦同○此有二种。 发威仪故名为威仪无记。 或缘威仪故名为威仪无记。 工巧亦同。 缘发有二。 今简发威仪等。 故言缘威仪等。 义蕴云。 疏五识至但能随转心发业者。 谓第六识或善或染。 名为转心。 能有造作名为发业。 眼等五识随他第六意识而生。 故云随转心发业。 (五十九左)论有义六识(至)互相违故(文)。 演秘云。 论有义六识三性不俱者。 准瑜伽释家总有三义。 一云。 五识唯一刹那。 五复不俱。 二云。 虽一刹那五得俱起。 三云。 五得俱起复多刹那。 三皆不许五三性俱。 有义疏中唯依初难。 今别解云。 此中但依第二所说五性不俱。 所以者何。 且此论中上下无说五不俱生。 又瑜伽等云。 若起五识则七俱转。 如是等文诸师共了。 如何说有五识不俱。 又即此文说。 眼等识成善染者。 必由意引。 许五性俱六亦应尔。 明知即许五识俱生。 又第二难。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 或多或少。 言容俱起。 初师若其不许俱者。 何故第二如是立难详曰。 既无明教别释理通。 而援教斥疏未见其可。 所以然者。 瑜伽释家三义许不。 不许何引。 许即何故而非疏言。 顺第一故。 又此论云。 瑜伽等说转识相应三性俱起。 依多念等此岂不是双会三性及诸识俱。 若言唯会三性俱者。 亦不应理。 论云性俱依多念会。 多念会彼识俱何失。 性及识俱皆彼论会许不许。 何乃傥耶。 设若此文唯会三性以性例识。 会亦无违。 况复文中义通性识。 又论不言五识不俱。 证疏非者。 此论何处言五识俱唯一刹那。 取第二是。 又论但云五由意别成乎善染。 何理即证五识俱耶。 五识不俱岂妨意别。 若以文中言五识故。 即证五识亦应五识无非俱时。 言五识故。 次云第六通三性者。 是就他难。 非许五俱破他第六。 又后师难言容起。 显其五识非恒时并。 简常俱起置容俱言。 非显前师许五俱起言容俱也。 由斯疏义理无违也。 (六十右)瑜伽论第三(至)意识生等(文)。 第三(六纸右)之文。 (六十右)定中闻声(至)散位无故(文)。 定中闻声出于婆沙等中。 具如次下。 义演云。 疏定中间声非我所许者。 此师不许定中闻声。 又三性俱起故。 纵许等者。 此师云。 设许三性俱起。 唯定中可尔。 散即不尔。 义蕴云。 疏定中闻声由二因故者。 一了别定所缘境意识二种种所缘境意识。 今此定中间声与耳俱生。 即是种种所缘境意识。 当第二因也。 此师意说。 意·耳因缘即心不性故。 五三性决定不俱许。 俱意识应尔。 (六十左)彼大论(至)必意导生(文)。 第三(六右)云。 又由二种因故。 或染污或善法生。 谓分别故。 及先所引故。 意识中所有由二种因。 在五识者。 唯由先所引故。 所以者何。 由染污及善意识力所引故。 从此无间于眼等识中染污及善法生。 不由分别。 彼无分别故。 由此道理说眼等随意识转。 (六十左)显扬十九(至)耳识故(文)。 十九(十四右)之文大同演秘云。 疏显扬论十九至俱生耳者。 了别定所缘等。 是第一同。 由此俱生耳识。 是第二因。 显定意识能缘定境及非定境。 故说种种所缘境言。 定境法处。 种种境者。 通五尘等(文)义演云。 疏谓由了别定至意识故者。 意云。 有两个意识。 且如了别定之所缘境。 意识者。 唯缘定中一境心是。 又种种所缘境。 意识者。 即是意识于定中观苦空无常等心是。 以境不一故名种种境意识也。 耳识生时由此二意识得生定中间声也。 虽演秘解别亦是朴扬法师一释也。 (六十一右)瑜伽第五十一(至)及十七(文)。 五十一(七左)云。 复次阿赖耶识。 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 善·不善·无记诸心所俱时而转(文)显扬第一(二右)云。 又能执持了别外器世界。 与不苦不乐受等相应。 一向无覆无记与转识等作所依因。 与染净转识受等俱转(文)十七(十八纸)与瑜伽同。 (六十一左)瑜伽第三及五十六(文)。 第三(六纸右)如下所引。 五十六(七左)云。 又心因缘无差别故。 行别分位不应道理。 于一刹那必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 是故汝计分位差别。 不应道理。 (六十一左)彼第三云(至)极相似故(文)。 第三(六右)云。 如经言。 起一心若众多心。 云何安立此一心耶。 谓世俗言。 说一心刹那。 非生起刹那。 云何世俗言。 说一心刹那。 谓一处为依止。 于一境界事有尔所了别生。 总尔所时名一心刹那。 又相似想续亦说名一。 与第二念极相似故(文)略纂二(九右)云。 一心刹那得。 意说。 于一境中专一性。 心虽多念仍名一心。 又以前后性类相似名一心。 (六十二右)明第八识(至)三性不俱(文)。 义演云。 疏明第八识与五识三性不俱者。 即第八识不得一时与五识中三性俱。 如论言三性俱者。 约第八·七·五中随一善名三恶性俱也。 言自无记者。 即第八名曰净无记(已上)今谓。 次上(五本六十五纸左)云。 自无记心此即无覆名为白无记。 今此字写误。 应是白字。 义演约此决释。 或可自字指第八。 (六十二右)论有义六识(至)容俱起故(文)。 演秘云。 论有义至容俱起者。 或多或少。 疏有二解。 第一据念多少。 第二约识多少。 有多妨难。 具如灯辨(文)义灯五本(二十右)云。 问。 五识三性许得容俱者。 且善眼识至等流已。 不善耳识所缘缘至起卒尔心。 尔时意识亦同闻声。 为是卒尔为等流心。 若等流心当与眼识同是善性。 卒尔无记未转依位前三无记不可二性一心并起。 若是无记眼识尔时如何成善。 无善无意识为能引故。 答。 且通初难。 五心义说。 善等流意与耳同缘。 虽是善性亦名卒尔。 以其声境创随心故。 不可说是等流之心。 前未闻声故不得唯卒尔。 亦与眼识仍同缘故。 故因通二。 然是痒性。 言前二心未转依位唯无记者。 或据全未转依不得自在别别五心多分而说。 若已分得转依之者。 得自在者。 五心俱者。 可通三性。 不尔如何论云非取声时即便出定。 领受声已。 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此言希望即寻求心。 不得说言欲希望时即便出定。 论云有希望后方出空。 故亦不得言。 定前加行立斯愿云。 若闻异声即便出定。 寻求境事故言希望。 非于定中作寻求。 何者希望声时为在定内。 为已出定。 若在定内希望之心即是寻求之心与欲俱故。 若此希望非寻求者。 是何心摄。 若云希望即已出定。 与论文违。 论云。 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故西明释云。 若依正本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由此释家二释不同。 今谓不尔。 违论文故。 所引释家非经论故。 不可为证。 释后难者。 论言五识由意识引成善染。 上据初起说。 非约相续善染之时恒由意引。 故下论云。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 不说同性。 西明云。 唯卒尔·染净·等流三心。 与五识俱。 寻求·决定唯缘过去比量之心。 不与五俱。 问。 如前第四云。 遇非胜境可许卒尔心后五识间断。 遇胜境位卒尔心后五不间断。 岂不中间起寻求。 已方起决定·染净·等流。 若有寻·决云何不与五识俱耶。 解云。 遇胜境位虽多刹那。 卒尔不断而无余心。 若尔卒尔唯是无记。 如忿恚天。 既是胜境。 可唯无记。 不见愤恚成无记。 故解云许此初起卒尔无记。 从此心后起于染净·等流二心。 以不善故。 若尔五识成善染者。 必意引生。 若不寻求云何起愤恚。 若起寻求云何非五俱。 解云。 三藏一解云。 许五俱意通有比量。 而集量说五俱现量。 不说唯言。 如缘教等有比量故。 又解不许。 若前难犹未见通。 解云。 五俱卒尔虽同无记不起。 寻求。 由前势分力意成善染。 引五成善染。 此亦不然。 由前力何不初遇若由前力故即成善染。 解云。 可尔。 此亦不然。 许卒尔心唯无记故。 云何善染。 若云除初念。 比量相违。 又若前心已逢不善。 可由前力前。 惑无记强力忽至起于愤恚。 岂前有恚耶。 今者解云。 卒尔寻求亦许五俱。 言缘过去。 约间断说。 今言俱者。 据相续说。 故无缘过去现比同时失。 问。 定中无五识遇声耳识生。 睡时五识无唤时睡内起。 答有二解。 一云。 不例。 有心定有意。 为依耳识生。 眼时意或无。 无依耳不起。 一云。 眠中纵有意昧略耳不生。 定中意明了。 闻声耳识起。 西明云。 睡起耳识如定闻声。 亦无文障。 问。 定中身识亦得起不。 答有二解。 一云不得。 准前第三云。 谓若在定等理有众多身受生起等故无身识。 若尔前云。 诸定皆无五识身故何故定中说有耳识。 答。 前据他宗。 若尔犹有比量相违。 一云。 许起无失。 若诸菩萨五识皆起。 二乘不定。 问。 在无所有处定。 意缘声时与耳同熏欲界之声。 为无所有处。 答。 定心所变属能缘心不同耳识。 (六十二左)此引五识相续文(至)五识容俱(文)。 义演云。 疏此引五识相续文者至五识容俱者。 唯瑜伽论中明五识有二说。 一云。 五识唯一念三性俱。 二云。 五识许卒尔等流·多念相续三性俱转。 护法正宗依第二说。 此相续文前第四卷等无间依中俱引。 (六十三右)或三四等(文)。 义蕴云。 疏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者。 前解约五识之中等流·卒尔。 或多或少。 此解约等流·卒尔之中五识。 或多或少。 是二解之大意也。 (六十三右)疏若一向同境(至)此前师意(文)。 义蕴云。 此述前师五不俱意与后三性得俱二对明之更无别立。 (六十三左)如解深密等(文)。 经第一(十七右)云。 若于尔时二三四五诸识身转。 即于此时唯有一分别意识。 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广慧譬如大暴水流。 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文)此文出于瑜伽七十六(二纸右)。 (六十四右)明此缘者(至)如何出定(文)。 略纂十三(十四左)云。 如舍利弗间哮吼声等(文)。 婆沙百八十五(十四纸左)具出此缘。 彼云。 目连等。 演秘云。 论瑜伽至后时方出者。 按彼论云。 非即彼定相应意识。 而无唯字。 唯之与即义不相似。 此论决证不独意取段。 即为唯亦无者字。 又疏中云。 谓有行人亦意加也。 余文并同(文)瑜伽六十三(九纸左)若遇声缘从定而起。 与定相应意识俱转。 余耳识生。 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若不尔者声不领受。 故不应出定。 取声即便出定领受声已。 若有希望彼时方出(文)。 (六十四右)六十五等说(文)。 六十五(十五左)云。 若毗钵舍那行菩萨未得自在。 及有文惠声闻乘等。 若诸有学。 若阿罗汉。 彼无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下地一切法。 (六十四右)六十三卷(文)。 如上已下枢要下本(三十一左)云。 从定起者。 瑜伽抄解。 一起耳识名起者。 二起定心与耳识缘声名起者。 三出定者名起者。 初续前位故。 此等广如佛地第六。 菩萨后智中起五识亦等引位起。 杂集言。 据二乘少异生全故(文)此取意而引。 非全文。 瑜伽一(八左)云。 复次由眼识生三心可得。 如其次第。 谓卒尔心·寻求心·决定。 初是眼识。 二在意识。 决定心后方有染净(已上)。 (六十五左)耳识卒尔(至)理应非善(文)。 义蕴云。 问。 定中意识起寻求心既非无记何妨。 卒尔通善性耶。 答。 意耳取散不可为例。 问。 瑜说三心是无记。 在定寻求善性收。 耳识既是定引生。 应随能引非无记。 答。 能引意识在定位。 耳识不随定。 所取能引之意。 虽是善何如卒尔称无记。 (六十五左)瑜伽论说(至)定无记(文)。 瑜伽第一(八左)云。 复次由眼识生三心可得。 如其次第。 谓卒尔心·寻求心·决定心。 初是眼识。 二在意识决定心后方有染净。 (六十六右)解深密经及七十六(文)。 经第一(十七右)如上已引。 瑜伽引经故双举同。 (六十六左)杂集论第七(至)余识无耶(文)。 杂集第七(七左)云。 依于转识心悦心适心调心安适。 受受所摄。 依于转识者。 即依意识于三摩四多位余识无故。 (六十六左)彼虽非证然为会之(文)。 义蕴云。 前师不引此文。 故云非证。 (六十六左)谓二乘等定中唯得耳识非余四(文)。 义蕴云。 有解云。 萨婆多等不许二识并生故唯起耳者。 此理不然。 彼亦不许耳意俱起。 应无意识。 故知今谈。 彼二乘定劣。 五识之中起耳识。 菩萨定胜。 俱起五识也。 (六十六左)散意入舍定(文)。 演秘云。 疏散意入舍者。 此答前问。 总有两解。 散意入舍耳必不二解。 就第一解复有二意。 一入舍定。 二初起定。 起定即是将出定时。 此二时意与耳同缘(文)义演云。 疏散意入舍至耳必不生者。 此答二问。 即第一解。 此有二意。 初约入。 二约出。 且从散意入于至必是舍故以来约入解也。 舍简喜乐。 喜乐定中耳·意二识。 不与舍受相应。 意说。 散位意识入舍定时必有舍受。 所引生卒尔耳识而是无记。 与舍受俱有何所违。 言初起之时等者。 又解云。 约初出定说也。 且初出定意识犹尚昧劣与舍相应。 所引耳识当知亦尔。 疏云初起者犹出也。 故舍受亦与二识同缘。 然不与喜乐等异受俱也。 明知返显入根本喜乐定耳识必不生。 (六十七右)二解(至)有不同故(文)。 义演云。 疏二解至有不同故者。 意云。 此第二解。 虽定中意·耳·同缘何妨亦与异受相应。 如意识与喜等受相应。 不妨耳识初起与舍受相应。 故受不同。 亦如定中闻声耳·意二识虽同缘而性有别。 此亦应尔。 (六十七右)瑜伽论说(至)即是寻求心等(文)。 义演云。 瑜伽论说至即是寻求心者。 意说。 第二解云。 虽复同缘不妨异受相应。 如是是中意·耳二识复同缘故。 如此解者。 今引瑜伽文。 难云。 如瑜伽说五心中前三定是无记性。 如何说言定中寻求心中善耶。 若是善者违瑜伽文。 又在定得起哉。 心等者。 意说。 定中得初二心者。 明知二心是无记也。 瑜伽云。 五心前三是无记。 故知定中耳·意二识不得言不同性。 合是同性俱无记故此总难也。 (六十七右)若散五心等(文)。 义蕴云。 疏若散五心初三无记至通善。 问。 三心在定既是善性。 应是染净心。 如何言卒尔等耶。 质曰。 若尔佛卒尔等心。 应非是善。 此亦为例。 佛卒尔等许假立。 定位三心岂是假耶。 由此应解。 若决定心后于境了别知染知净。 是染净心此定中故。 此总难。 疏云。 此解者意指于下文。 下文彼说寻伺中。 言五识必由寻伺引者。 显多由彼起。 非说彼相应。 意说。 五识多由寻伺起。 非说一切位皆与寻伺。 相应(文)义蕴大同。 (六十七右)若散五心(至)亦通善等(文)。 义演云。 疏若散五心至亦通善等者。 即答前难。 意会瑜伽论文也。 瑜加说。 五心中前三心是无记者。 约散心位。 故说多分。 言三心无记也。 若在定中除卒尔心。 余善心性(文)。 (六十七右)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文)。 义演云。 疏又五识必由寻伺所引者。 明知定中寻伺善心引生五识意证如此也。 若尔者未审。 初入定心是何地法。 应是初禅心。 不应是上地心以上地中无寻伺故。 既无寻伺者。 五识应不生。 如何得知耶。 答。 前云五识必由寻伺引故。 (六十七左)又此定为唯有漏无漏(文)。 义演云。 疏又此定为唯有漏无亦通漏等者。 此问。 三摩纤多定通有漏无漏耶。 答。 二种俱得亦通凡圣。 如对法疏说。 即等引定也(文)。 (六十七左)又欲界耳识(至)能引耶(文)。 义演云。 疏又欲界至能引耶者问云。 如欲界耳识许无所有处异地心引生。 即如大目揵连于猕猴池侧座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王哮吼声。 明知无所有处第六识。 引生欲界耳识生也。 若尔者亦应二定以上起下三识时非要借下寻伺。 但用彼地无寻伺意识引生。 所以许异地心得相引故(文)义蕴云。 疏又欲界耳识至识为能引耶。 此问意云。 如欲界耳识许无所有所无寻伺心引二定已上起三识时应。 即以二定已上无寻伺心引。 何要借下同地寻伺耶。 (六十七左)初起五识心寻伺引(文)。 义演云。 疏初起五识心寻伺引者。 此答意者。 率尔五识必藉寻伺引生。 此唯约率尔说。 等流即不许尔。 容非寻伺心所引故。 如在欲界。 岂一切五识等者。 举例也。 疏又初起五识心寻伺引者。 意说。 即上二地意识俱初禅寻伺。 引下三识(文)。 (六十七左)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文)。 义演云。 疏后位已去非寻伺心引者。 等流心已后或非寻伺引。 此即举欲界耳识许异地心引生。 例二定以上借识亦有不必寻伺引。 问。 虽言容有不必寻伺。 亦容得上意识引下眼耳不。 答。 如说神通依余近分等。 上既无眼耳故。 取眼耳俱时意识名眼耳通故云。 意识名通。 故四根本皆得引初禅眼耳通也(文)义蕴云。 疏答至后位已去非寻伺引者。 二定已上初起三识可备。 下寻伺后位不借三识亦起。 问。 在定既是初起耳识。 何无寻伺。 答。 定散别故。 如第七卷第。 (六十八右)能引意识应通三性(文)。 义演云。 疏能引意识应通三性等者。 问。 烦恼·所知依一种烦恼不善。 所知无记。 二性得俱。 第六一心三性应□。 答不例。 二种障同依一种。 义用分二。 是故二性得俱。 信等嗔等正相违。 第六一心三性不□(文)。 (六十八右)如余二说(至)五十一抄说(文)。 略纂十三(二十八右)云论云。 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 善·不善·无记心俱时而转。 西方为五识有次第缘·无次第缘家一说。 一有次第缘家义者。 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 相续唯有等流心。 如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 一类自相续生。 耳识后起乃至等流缘不善起。 自类相续前眼善识未灭。 耳不善识遂生故。 并第八无记三性□起。 与五识中更取一识。 起无记可知。 或第七即是。 二无次第缘家者。 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续。 有二说。 一无一念中三性□起。 此中据事究竟。 语名一刹那。 非一念中三性□起。 二即如前眼善识起。 至等流心时耳识卒尔心起。 乃至其不善等流心生。 眼识亦生故。 此一时善·不善□。 问曰。 若五识起善恶。 必意识引如耳识起。 意引不善生。 眼识无解引。 应不起善。 答曰。 初起善恶。 必由意引。 若已引者更不须引。 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曰。 若境平等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 或境贪爱何妨隔一二刹那。 若尔眼耳即不并生。 答曰。 要须隔三刹那。 五识类等故。 虽于境贪爱。 以五识类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 又义隔一二刹那。 亦有起三性。 然即无三性□。 答曰。 若有此义。 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 如前说(文)。 (六十八右)不同耳识(至)便无记性(文)。 义演云。 疏不同耳识率尔是无记者。 意说。 境不强意识但善。 耳识率尔无记若境强意识随五遍注即性同也疏若兼缘诸处者。 意云。 不与五识同缘。 但泛尔别缘。 即无记也(文)。 (六十八右)此性能与五识善恶不相违(文)。 义蕴云。 问。 五识善恶必由善恶识方能引之。 如何无记意识与五善恶而不相违。 答。 意识初引善恶。 五识必须偏涯能引之。 意与五性同。 等流已后五无偏意。 可无记。 与五性别不相违也。 (六十八右)若与五识别缘(至)既无记性(文)。 义演云。 疏若与五识别缘唯缘法处既无此心者。 若唯缘法处可不同缘。 既无此唯缘法处心。 故知同缘既许同缘。 故知同现量。 引集量论证。 非直同现量。 即五俱意识亦尔法执也(文)。 (六十八右)八地二乘(至)以此为证(文)。 义演云。 疏八地二乘至以为证者。 意云。 三性容得俱时。 未必一切时皆得俱也。 以八地菩萨无不善五识故。 故知但是总从举论也。 引喻证。 曰如第八与三性俱者。 且第八是根卒自净无记。 意识是善。 若有不善声境及香无记境至。 便有耳·鼻·识生故三性俱。 但容俱未必皆尔。 又八地·二乘位许三性俱者。 无记心亦许引无记五识也(文)。 (六十八左)随前二师所解位次(文)。 义演云。 疏随前二师所解位次者。 一师初地转五识得成所作智。 一师许佛位方得。 后师为正。 故五识依唯善性(文)。 (六十九右)不尔(至)无记五识(文)。 义演云。 不尔者。 意云。 若不约佛唯言善必性者。 余位即有不善无记五识也。 如疏。 (六十九右)八地已去或时亦有无记五识(文)。 义蕴云。 问。 八地已上既纯无漏所起五识。 必与六俱。 如何无记。 答。 约率尔心。 五识可是无记。 非等流心。 如定中闻声等。 (六十九右)三乘无学(至)六识俱起(文)。 三惠章(初右)云。 有说。 此三唯是意识。 或七·八识相应惠性。 非五识俱。 五识不能缘教理故。 唯识论第六说。 善十一中五识唯十。 自性散动无轻安故。 说佛身中无五识故。 眼等不能听闻法故。 五识中善唯是生得不明了故。 有义五识亦有闻修。 唯识有说。 五识有轻安。 定所引善者。 亦有调畅故。 成所作智俱必有轻安故。 定有修惠。 何缘五识虽无分别。 由第六识分别引生有分别惑。 闻惠意引而无不闻惠。 虽剩别缘若名若义。 名俱之色体即是教。 耳既缘彼。 宁非闻惠。 思惠深缘名所诠义。 五识可无。 闻□缘教。 五识应有。 闻惠意引五识善生。 因闻所成闻惠伴类亦闻惠摄。 闻所成故。 若能引意闻加所行善。 所引五识生得善者。 亦应能引第六识是分别惑·所引五识唯是俱生。 若尔不应通见道断。 便违圣教。 若亲闻声方名闻者。 意惠应非。 若闻声故。 彼所成故。 五亦应有。 瑜伽十三闻惠地说。 于五明处名句文身觉惠为先。 听闻领受读诵忆念名闻所成地彼论意说。 觉惠为先者。 是生得惠。 初闇劣故。 后听闻等。 皆是闻惠。 能明了故。 故耳识俱明了意识亦是闻惠。 不明了者生得惠摄。 由此闻惠唯取意识相应惠性。 所引伴类亦通五识相应惠性(文)义演云。 疏三乘无学至何性六识俱起者。 佛唯善。 二乘无学通无记。 菩萨后得亦通无记。 不似同性。 (六十九右)通生得加行(至)非生得故(文)。 义演云。 疏通生得加行加行中有闻思修至非生得故者。 意说。 五识中得有加行善。 如闻思修三惠即加行善也。 问。 且如五识中有性得善可尔。 云何亦有加行善耶。 答。 闻思惠等五识当体即无若为彼第六识中闻思所引。 五识亦通有闻所成等。 问。 如何名所成能成耶。 答。 如听经观字而思法义。 是五识中闻思是所成。 此闻思眼耳等是意识中所成闻思之所引生。 意识闻思是能成。 如上所引眼耳等岂不是加行善耶。 有云。 听经观字而思法义者。 即是意识中所成闻思。 即此闻思是能成。 所引五识起名所成。 意说。 尔时五识名闻思所成者。 即得也。 二解前解。 故五识有加行闻思等。 生得劣善不说所成。 非生得故者。 意说。 加行善不是生得善也。 (六十九左)香积佛土(至)类此应知(文)。 义演云。 疏香积佛土鼻舌等识类此应知者。 此疏通外难。 外有难云。 眼·耳二识可通闻思所成。 义如前说。 如何鼻·舌等亦通闻思所成耶。 答。 鼻·舌·欲界·色界虽无。 如香积佛土闻斯佛香。 即获一切得藏三昧等。 即以香饭而作佛事也。 故言香积鼻舌类此应知。 亦有闻思也。 又菩萨后得智所引五识等。 净土中听法。 或说法或观字。 或香独等而为佛事。 岂五识无三惠耶。 故经云。 诸所施为无非佛事。 问。 向其闻思义将明晓。 更成修惠。 唯理犹述。 如何五识有修惠耶。 修惠依定发。 五识无定故。 答。 成所作智转五识得。 成所作智当体即是修惠。 从定而得。 其义极成。 何劳虚称。 作此难耶。 故为不可。 (六十九左)成所作智即是修故等(文)。 义蕴云。 成所作智由意识中修惠所成也。 又成事智既有定俱。 体即修惠。 或通闻思。 于一修惠分三用。 故今说所成。 所成之言义宽遍故。 问今此意证五识之中加行善。 如来之智既无加行。 引此何为。 答。 此智非是不由功用生便即得。 亦由思惟修习之所引生故名加行。 若尔何故说佛无加行耶。 答。 不进趣。 说无加行。 不说如来无加行善。 (六十九右)所成之言义宽遍也(文)。 义演云。 疏所成之言义宽遍者。 意云。 闻思所引起五识。 识皆得所成之名。 故名言五识有闻所成等。 (七十右)缘起经(至)有覆性(文)。 藏中唯言缘起经。 唐三藏译。 一卷二纸。 此经无今所引文。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下二卷。 唐三藏译。 今指此经。 上卷(六纸右)云。 若由欲爱造诸福行。 彼信为依乃造斯行。 于死于生起定信故。 此爱乃取由信摄伏。 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若法欲界有覆无记。 于发诸行无胜功能。 以于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离。 求可爱生造斯福行。 故此福行亦唯无明以为胜缘。 义演云。 疏缘起经说至有覆性故者。 意云。 欲界意识有润生爱等。 然五识中无。 若余有覆无记性者。 由意识有故亦此令五识中起也。 意引缘起经证五识有有覆记性(文)义蕴大同。 义蕴云。 疏缘起经说至亦有覆者。 润生之爱虽是有覆缘当生处必非五俱。 除此余时既有有覆意识。 故能引生有覆五识。 (七十右)四无记中(至)变化所摄(文)。 义演云。 疏四无记中至相从四中变化所摄者。 意云。 五识得有三。 除变化。 变化唯自向意识中有。 所以五识无也。 然天眼·耳可通有。 眼耳通者。 即是眼耳相应惠也。 言相从四中变化摄者。 谓变化与通相似。 通者无拥。 变化者。 于事不即随意能成。 如幻术等。 故言相从。 是故通亦向变化中摄。 故五识但有威仪·工巧·异熟生三无记也。 (七十右)如大论第一说(文)。 如上已引。 (七十右)八十九(至)名为欲界(文)。 八是六字形误。 六十九(二十左)云。 又从欲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 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 即从色界善心。 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文)。 义灯五本(二十三右)云。 本疏不说欲界之中有通果无记。 要集云。 俱舍第七。 从通果心无间生二。 谓自界一即通果心。 及色界一即加行善。 此云欲界通果心者。 唯是变化。 依六十九云。 又从欲界无记心。 无间色界善心生。 如色界果变化心。 及至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 要集云。 初言。 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同俱舍论。 如色界果。 下两说。 一同本疏。 一云。 亦同俱舍。 今谓不尔。 初文即与后二文非别。 云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者。 据似欲界名为欲界。 非自性故。 复即此心从于色界心得生故。 论总释云。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 前文复云。 诸神境智或加行得或生得。 云生得者。 谓生色等。 乃至云。 又有欲界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 不说有加行得。 若许欲界有从定引变化心者。 即加行得。 何故不说有加行得。 五十四云。 欲界无覆无记有变化心。 此唯生得。 谓天龙等。 又云。 然无修果心。 然显扬论但说欲界有变化。 或是业果。 或是上界似欲界故名为欲界。 非许欲界有定所引变化无记(文)。 义演云。 八十九虽言欲界有变化至自说生得变化者。 此会难也。 外问云。 欲界五识无变化者。 如何瑜伽说欲界而有变化耶。 今会云。 虽言欲界有变化。 不是五识中有也。 然此变化意识中法。 实上界系。 今言欲界有者。 据相似者说。 如何相似。 答。 谓欲界意识亦能变化作幻术等。 如种豆为丘马等变树草为军旅等。 欲界意识中变化也。 以相似故。 故据意识中说欲界有变化。 又会云。 欲界有者。 谓上界意识。 若变金水边等。 然似欲界中色香等。 以所色我等相似。 故言欲界有变化。 为为坐得上定。 意所变金等色是相。 皆是上界系。 又会云。 言欲界有变化。 有生得变化亦名报得变化。 不是意识中变化也。 问。 何名生得变化。 答。 如龙鬼神等。 皆有神变化之力。 谓不由修得。 但生便即得故。 名生得变化。 亦名执得者。 从前业感故。 如龙鬼神等。 皆能趣授形质及两食雷电等故名为变化。 故瑜伽自说。 欲界有生得变化(已上)今谓。 似欲界者。 谓在欲界中。 变化欲界之物者。 相似欲界有定通等通等能变化者之所作。 然欲界是一散地。 何定通力之有。 似欲界故假欲界。 实是上界地物也。 义演不允。 (七十左)或是生得变化但是异熟心摄(文)。 义蕴云。 谓如欲界天龙鬼等所有变化。 但是生得心心所摄。 非实变化。 若实变化即加行摄(已上)今谓。 瑜伽等意简非加行显其生得。 非关假实。 义蕴不知其所当派矣。 (七十左)瑜伽自说(至)又无威仪(文)。 瑜伽五十四(四右)云。 又欲界善心有二种。 谓加行及生得。 无覆无记心有四种。 异熟生心·威仪路心·工巧处心及变化心。 此唯是生得。 谓天龙药叉等。 然无修果心。 于色界中无工巧处心。 无色界亦尔(文)瑜伽纂十四(五右)。 (七十左)论文自说(至)又无威仪(文)。 义演云。 疏论文自说至又无威仪者。 即瑜伽自约小乘说也。 即今大乘五识得有威仪。 如前已说。 但约缘威仪。 名有威仪也。 若据小乘但说五识中有威仪类。 不得正威仪也。 谓小乘计云。 威仪心宽。 但余三无记不摄者。 皆是威仪心也。 此心即是意识家威仪之类。 与大乘不同。 (七十左)不同小乘(至)名威仪(心)。 俱舍第七(十一右)明四无记。 光记七(二十二右)云。 泛明诸威仪路心略有三种。 一起威仪路心。 唯是意识。 二缘威仪路心。 通四识及意识。 三似威仪路心。 即通六识。 如泛尔缘外色声等。 若言威仪路心唯意识者。 据起威仪路心说。 若言威仪路心通缘十二处者。 据以威仪路心说。 泛明工巧处心略有三种亦同尔。 (七十左)疏四识缘威仪五识缘工巧(文)。 义蕴云。 威仪四尘故无耳识工巧通语亦得有声。 今言缘者。 缘此威仪路及工巧处。 据实一种皆名路处。 然威仪谁成。 故游履义显。 且遍言路。 言路。 (七十左)疏色界无工巧(文)。 义蕴云。 彼界一切皆是变化。 不须工巧。 问。 工巧通身语。 身巧彼可无。 如何不有语答。 初定之中有寻伺。 故虽亦起语少故不说。 又说无者。 无身工巧。 非无语也。 (七十一右)论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文)。 枢要云。 恒依心起等解心所者。 要具三义名为心所。 无所简别。 余如疏说。 心心所总别相应说无为缘别有为缘别。 有为缘中有本质。 缘别无本质境亦别相者义也。 非体非相(文)演秘云。 论恒依心起等者。 有义难云。 受等依心起。 受等名心所。 心依受等生。 应名受等所。 又受等四义具。 受等名心所。 心亦四义具。 应名受等所。 如疏以彼二三义简。 然疏中说应名心所。 此即不然。 既以心王望受等说。 如何仍说作心所。 详曰。 心所总名由依于分四义具立。 疏以王所总名相例。 以心依他具四义故。 不据别别受等为难。 问。 论既自云恒依心等名为心所。 心不依心。 如何难云应名心所。 答云。 依于心显依非已。 依非已故得心所名。 心依亦尔。 何非心所。 疏依理责。 不尔心总而受等别。 别总不切。 难不切也。 今助一难。 受等依心起。 从依名心所。 心依心所生。 应名心所。 所余难准此。 此不违论。 亦无别总不均之过(文)今谓。 论文总有四句。 于中上之三句即是三义。 下句结文。 故枢要云。 要具三义名为心所。 疏亦同此。 朴杨云。 具四义者非也。 以第四句结文非义故可知。 (七十三右)作摸慎彩(文)。 摸者字汇云。 末各切音莫。 摸索搎也。 又与摹同。 注见下。 摹莫胡切音模与摸同。 汉高记规摹弘远。 摸者。 字汇云。 莫明切音谟。 摸范规。 摸又形也。 又姓吴正道东隅人。 明六书。 许慎说文。 有不足者补之。 临川吴正公澄问曰。 模楷二字假借乎。 曰取义也。 曰何以取木为义。 曰昔模木生周公冢上。 其叶春青·夏赤·秋白·冬黑以色得其正也。 楷木生孔孔子冢上。 其余枝□而不屈。 以质得其直也。 若正与直可为法则。 况在周孔之冢乎。 问曰。 出何书。 曰出准南王草木谱(已上)明诠□论作摸谬也。 非此义者。 却非也。 (七十三左)彼第三说(文)。 瑜伽第三(六左)云。 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 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 说名作意(文)略纂·伦记□引此论。 释成王所缘总别相。 (七十三左)故知心所(至)王唯取总(文)。 演秘云。 又心王所取总别义总而为四释。 一云。 心唯以心所唯别。 诸论皆说识了总相。 瑜伽但说心所了此所未了相。 不言了总。 此论难云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释论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 心王唯取总相。 所取总别。 大论·中边如论主释。 既有诚说。 理不可违。 三云。 心所同前第二师说。 心王亦缘总别二相。 故下论云。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 若也不了顺·违·中境。 如何能起欢·戚·舍相。 解余心所皆有令心取别相义。 论中上下文有众多。 知心王亦缘别相。 大论等说。 皆缘心王自力说。 设无心所自力不能取相别相故。 如王依臣能知别事。 若不因者即不能知。 四云。 心王同前第三师说。 心所非但缘自别。 如心能缘一切别相。 诸相应法法尔同缘唯境一事。 不尔如何说。 令心等起欢·戚等。 既说等言。 故知心所别相皆取。 虽有四解今依后说。 诸相应法相望力齐。 有缘·不缘不应理故。 说受等所取别者。 且约自行所取者。 说以实而言。 由相应力互取所缘。 皆不违理。 问。 由相应力互取所缘。 亦由相应行相互起。 受等应起取像等行。 解云。 心等境同相应力取。 行相说别。 受等不同。 又释。 由相应力能能起诸行。 受令心等起欢等故。 且依胜说但言令心。 理实亦令受等明记。 问。 既尔同聚心心所行相皆同。 应成杂乱。 答。 行相·境相兼正不同。 故不违理。 第二卷云。 心心所法行法行相各别。 第三卷说。 勿触等五能了别者。 依正行说并不相违。 详曰。 今依第二。 瑜伽·中·边。 此唯识等文明具故余之二释既无诚说。 固难依准。 不可凡情强会圣旨。 下文自云受能领纳顺·违·中境。 不言心取顺·违境故。 余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当会。 又准何知。 据其正行。 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各别勿触等五能了别耶。 本教无说。 岂非意乎。 请审详诸。 无惑后学(文)宝疏一余(三十五右)云。 其四解者。 第一解云。 于境之中有二种相。 一者总想。 谓色声等。 二者别相。 谓违顺等心心所法。 于所缘境心取总相不能取别。 心所各自取境别相不能取总。 以于一体无多解故。 故入阿毗达磨论第二云。 唯总分别色等境界。 说名为识。 若能分别差别相者。 即名受等诸心所法。 识无彼用。 但作所依。 第二解云。 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 诸心所法各自取别相非能取总相。 此家意说。 心王力强能取总别。 心所力劣取别非总。 破曰。 违文无教。 不可依据。 第三解云。 诸心所法各各正能取自别相兼取总相。 心王但能取总相非别。 此家意说。 心王所作处心所必随故心所法兼能取总。 心王非随所。 故不取别。 破曰。 喻不相似。 王能总领。 臣岂边摄。 无文违喻。 不可依也。 第四解云。 心心所法一一皆能取总取别相。 然彼心王正取总相兼取别相。 诸心心所法各各正能自别相。 兼能取他别相及与总相。 所以得知。 诸心心所皆取境总别相。 如婆沙第三十四无惭纳息中解无惭行相。 云有余师说。 此显无惭行相。 此行相对余应作四句。 有无惭非无惭行相转。 谓无惭作余行相转。 有无惭行相转非无惭。 谓无惭相应法作无惭行相转。 有无惭亦无惭行相转。 谓无惭作无惭行相转。 有非无惭亦非无惭行相转。 谓若取此种类。 应说无惭相应法作余行相转。 若不尔者。 应说除前相。 解无惭中亦有四句。 不能具引。 以此准知。 皆取总相。 破曰。 有人虽引文证不知正不正。 且如受领纳随触想取境像。 岂可亦说想领随解受取境像。 理必不然。 诸心心所同一行相者。 谓取青等诸法自共相等。 非是心心所法各别取像等也。 婆沙三十四云。 云何无惭。 答诸无惭无所惭无差无所差乃至无敬性等乃至。 问。 此中差别名言为显自性。 为显行相。 为显所缘。 一说显自性。 二说显行相。 三说显所缘。 准三十八云。 云何不共无明随眠。 答。 诸无明于苦不了。 于集灭道不了。 此中不了显不欲忍义。 谓由无明迷覆心故。 于四圣谛不欲忍故名不了。 非但不明。 如贪贱人恶食在腹虽遇好食不欲食之。 异生亦尔。 无明覆心。 虽闻四谛不欲不忍问。 此中所说不了名言。 为显自性。 为显行相。 为显所缘。 有作是说。 此显无明自性。 有余师说。 此显无明行相。 复有说。 此显无明所缘。 评曰应作是说。 无明于四圣谛乃至不决择为自性。 准此评文。 故知初师为正。 无惭亦尔。 所作四句非是正义。 故不成证。 今详论意。 心心所法虽同取青等总别相。 然于此相有即印持取像等。 多种不同名为别取。 心王总取境相别相难知。 一六臣同理一国。 然所理事各各不同。 王则总理别相难了。 PICT67051301. GIF/PIC俱舍光宝并有四说。 以此第二彼为三。 作则全同。 宝疏以第一说为正。 后之三说皆为破斥。 疏云。 大小乘同。 然宝师疏于四说中第一为正。 此依阿毗达磨论。 是小乘说。 今依大乘。 瑜伽·中边及此论中。 皆说心王唯总心所亦别。 是故扑杨第二为正。 大小乘别不须和会。 (七十四右)如一县令(至)取各别之相(文)事大外集云。 令尹唐制六等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 各一人掌导扬风化。 抚黎民。 □四民业。 养鳏寡。 亲狱诏。 凡民田收受县令给之。 秩千石。 又云。 县丞秦制。 万户以上为令。 减万户为长。 唐高宗为品官。 为县令之贰。 县丞长吏也。 主形狱囚徒。 秩四百石。 至二百石。 又云。 汉大县两慰。 大县一人。 唐高宗时为品官。 吏部选授掌巡捕盗贼及捡覆之事。 历代沿革云。 县邑之长曰宰尹。 曰公。 曰大夫。 唐制县令掌导扬风化。 抚字黎民。 敦四民业。 崇五土之利。 审察冤屈。 躬亲狱讼(文)字汇云。 秦武王二年。 初置丞相。 又辅弼疑丞。 谓之四辅。 比我而相谓之辅。 拂我而相之谓之弼。 凝拟其前。 亟丞其后。 又小补韵会丞煮仍切与承同。 史张汤传于是丞上指。 惟建康有狱丞。 及随革选尽因他郡人。 汉已下皆用一人。 唐置县丞三员。 北京大原晋阳各置一人。 高宗始为品为品官。 史部选授为县令之贰。 尉杨外庵曰。 字从尼。 尼音夷平也。 后世军官曰授尉。 刑官曰廷尉。 皆取从上按下使平之义。 尉斗申缯亦使之乎。 俗加火作熨。 赘矣。 (七十四左)谓此是青非非青等(文)义蕴云。 疏是青非非青者。 除青之外并名非青。 非青多种故言非非青。 (七十五左)显扬十八有颂等(文)第十八卷(四右)演必云。 疏显扬十八有颂等者。 按彼颂云。 依了别多境各为自业生。 心法不应界。 相似境转故。 论曰。 心所有法依止能缘多境八种识故。 各各造作自业而起。 依心而有故名心所有法。 不应更思彼所缘境。 由彼与识等缘转故。 释曰。 唯以一义立心所名。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者。 中边第一但云心所亦缘别相。 瑜伽第三但说别境缘可乐等。 而无亦字。 二论合引故云亦能了可乐等(文)。 (七十五左)总了境名心(至)心所异相(文)辨中边论(五右)颂曰。 三界心心所。 是虚妄分别。 唯了境名心。 亦别名心所。 论曰。 虚妄分别差别相者。 即是欲界色无色界诸心心所。 异六相者。 唯能了境总相名心。 亦了差别名为受等诸心所法(文)今谓。 中边颂及长行并作唯了。 疏言总了。 文虽有异义无巨害。 (七十五左)染三十二不定四等(文)义演云。 疏二十六者。 谓根本有六。 随烦恼二十。 故染有二十六也。 有疏云染云有三十二者。 谓。 根本有十。 随烦恼有二十。 加邪欲邪胜解。 故成三十二也。 (七十六左)对法第一(至)邪欲解故(文)对法第一(十左)开见为五。 五十三中无明心所。 五十八(六左)更立邪欲·邪胜解。 五十五(九左)亦开五见。 (七十六左)此与显扬王蕴百法(文)。 显扬一(三右)云。 彼复云何。 谓遍行有五。 一作意。 二触。 三受。 四想。 五思。 别境有五。 一欲。 二胜解。 三念。 四等持。 五慧。 善有十一。 一信。 二惭。 三愧。 四无贪。 五无瞋。 六无碍。 七精进。 八轻安。 九不放逸。 十舍。 十一不害。 烦恼有六。 一贪。 二瞋。 三慢。 四无明。 五见。 六疑。 随烦恼有二十。 一忿。 二慢。 三覆。 四恼。 五瞋。 六悭。 七诳。 八谄。 九憍。 十害。 十一无惭。 十二无愧十二惛沈。 十四掉举。 十五不信。 十六懈怠。 十七放逸。 十八失念。 十九心乱。 二十不正知。 不定有四。 一恶作。 二睡眠。 三寻。 四伺(文)五蕴百法并同。 不开见加邪欲解故。 (七十六左)此中开张(至)不同(文)义蕴云。 谓大论等增邪欲解。 即五十三。 若开五见除邪解。 即五十五。 此论除欲解合五见。 故五十一。 (七十六左)如五十五说(至)生五别境(文)。 五十五(三右)云。 答。 如其次第。 于所爱·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事生。 三摩地慧于最后境。 余随次第于前三境。 (七十七右)复说等言(至)取余二门(文)。 义蕴云。 第七卷初释不定名说有三义。 一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二非如触等定边心故。 三非如欲等定边地故。 今举初一余二也。 (七十七左)彼论第三(至)合为一也(文)。 义演云。 疏会文有二者。 初约根本随烦恼惑。 俱是染故束六位为五(文)今谓。 考第三论无合二文。 (七十七左)彼言(至)一切耶(文)。 第三(六左)云。 遍一切处。 一切地。 一切时。 一切生(文)。 (七十八右)此解为胜(文)。 义演云。 疏此解为胜为胜轻安不遍者。 意说。 一切地者。 约有寻伺等三地名一切地。 轻安即边一切地有。 若取九地名一切地者。 即轻安不边。 以欲界无轻安故。 (七十八右)若如初说(至)加行等说(文)。 义演云。 疏若如初说从多分至而作论故者。 意云。 此举轻安倒烦恼。 亦许通余地有。 若如初说者。 即第六卷解轻安中。 初师云。 轻安不得通欲界者。 有其二义。 第一约多分。 谓上八地有。 欲界一地无。 故从多分而论。 以欲界轻安调畅身心行相微劣。 所以言欲界无轻安据家亦有也。 第二义云。 要定加行方有轻安。 余时即无。 意说。 欲界无轻安者。 据如前理说。 其实亦有也。 今言染四皆无者。 且从多分说。 其实亦通诸地。 即如无明·贪等通三界九地。 八大随惑亦通上地也。 且通俱者。 与染心相应故。 若尔如何言染四皆无耶。 答。 以烦恼中通者少不通者多。 以种类而言。 故说染四皆无。 据实亦通。 如至本文中说。 (七十九右)增上出生名根(文)。 义演云。 增上出生者。 意云。 以二义解根也。 一者增上。 二者出生。 即由苦根为增上缘能生长若法。 于其身心而逼迫也。 乐根返此。 于其身心而生适悦。 故以二义解于根也。 问。 受与根何别。 答。 受者领纳属已。 根者但出生苦法。 故二者别。 又宽狭不同。 至下自解。 若泛尔领纳属于已者。 即名为受。 能有出生增上之义。 方得根名。 受名为根必有领纳。 自受但名为受。 不得名根。 未出生故。 所以受宽根狭。 (七十九左)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文)。 二二者。 身心二受与有·无漏二受。 两三者。 三断·三学二门。 二四者。 善·不善·有覆无覆与善恶·有覆无覆名有苦乐舍。 一五者。 忧·喜·苦·乐·舍五受。 (七十九左)色是别依其意唯心(文)。 义灯五本(二十四左)云。 又身·心受何故五俱名为身受。 第六识俱名为心受。 答。 有二解。 一云。 身者积聚义。 五种色根皆积聚。 依彼五根皆名身。 二云。 身者唯属身根。 余四依身相从名身。 故能依受得名身受。 难。 五识依根相应之受得身名。 第六别依意相应之受标意称。 答。 五根皆积聚。 受从所依得名身。 对色辨于心。 第六相应非意受。 问。 色·心相对六不同五名身受。 身·眼两相望。 眼不齐身立身受。 答。 身·眼俱色并得名身。 对色·心殊六名心受。 又受依于身即名身受。 受依于意应名意受。 且质答云。 六受依于意。 依意名意受。 五受依眼等应名眼等受。 据门明别心相对名身心受。 不可齐责。 (七十九右)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文)义蕴云。 疏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者。 五根是色五识集生。 意根无色意识生心心所依故名为集。 或集者。 积集五根色蕴。 意根识蕴多法集成此所依故(已上)今谓。 后解近对法抄意。 (七十九左)对法第一(至)无色所依(文)。 对法第一(九右)云。 集色所依建立身受。 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文)演秘云。 疏对法至集色所依等者。 按彼论云。 集色所依建立身受。 集无色所依建立心受。 释曰。 身心皆以积集为义。 故色·无色皆云集也。 从二所依得心称。 问。 第六依七。 七何名心。 无集义故。 答。 刹那相续前后众多。 得名积集。 或据本识。 或意根中通七八识。 故名集心(已上)今谓。 演秘义蕴释对法文。 并违疏主对法抄意。 推知两师不见彼钞。 次下具引并观其违可知。 (七十九右)如彼疏解稍有异同(文)。 对法钞二本(五左)云。 二因难了故更重释。 集者总也。 总揽别法为一名。 故集五色根类总名为身。 集三心根类总名为心。 从二所生名身心受。 (八十右)一云若忧根(至)受宽根狭(文)。 义蕴云。 此初解者。 忧·苦二根俱通能引所引。 故忧·苦二皆通无漏。 论中虽明三受。 以忧属苦故兼明之。 受宽根狭者。 领纳境界名受。 增上发生名根。 为根必能领纳。 为受未必发生。 故有宽狭。 论从宽说。 故云苦受。 亦由无漏引故(文)演秘云。 疏受宽根狭者。 如三受门。 苦·乐二受含忧喜故。 而言根者。 即不如是。 二十二根喜·乐·忧·苦各别立故。 故宽狭异。 (八十右)无漏第六(至)后得智中方起(文)。 义演云。 疏无漏第六意引生者。 由无学人第六识入观时即无苦受。 若后出观遇违境有苦受。 如乞食不得被饿死等。 又无学圣人五根有漏。 初观时五根且有不调畅性。 故有苦受。 言或唯后得智中方起等者。 意说。 从菩萨后得智大悲等力。 亲所引生故亦通无漏。 如变身鱼等。 但据菩萨。 二乘不然。 乐·舍通无漏可然。 苦受相隐。 故逐难释。 (八十右)二云(至)假名无漏者(文)。 义蕴云。 疏二云至假名无漏等者。 此解复有二意。 初云。 苦根由无漏引故通无漏等。 忧即不然。 故非无漏二云。 苦根得与无漏智俱。 故边无漏。 如舍头因等。 忧定不俱故。 (八十右)然五十七说是无漏(文)。 五十七(十一右)云。 当知苦根有漏无漏。 以有漏为义。 忧根有漏。 以有漏无漏为义(文)略纂十五(二十右)苦根有漏无漏。 以有漏为境者。 谓体有漏。 在无学身名无漏。 非漏故名无漏。 体是界系法。 上下文无违。 又无漏苦根者。 为无漏导故名无漏。 忧根不尔(文)俱舍。 (八十左)不俱起故无漏摄(文)。 演秘云。 疏不俱起故非无漏摄者。 问。 夫无漏心必有轻安。 轻安调畅。 俱时五识何得有苦。 答。 相应之识调畅苦无。 五非相应有苦何失。 (八十左)五十七说(文)。 五十七(十二左)云。 问。 几见所断。 见所断为义如是等。 答。 十四一分见所断。 一分修所断。 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 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余二非所断。 (八十左)十四一分(至)修所断(文)。 义演云。 疏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者。 瑜伽文意说。 十四者。 谓七色根并命根并五受根及意根也。 除信等五根三无漏根者。 然此八根如下自解。 故疏云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 其十四一分见所断者。 谓七色根及命根。 谓三恶趣业所感。 或意识中分别烦恼所引生故。 后入见道时分别烦恼已断。 更不能招当来黄门北□单半择伽二形三途无想天及女人等。 故说此七色根及命根见所断。 即因亡果丧断。 亦名不生为毕竟更不受此身也。 一分修所断者。 是有漏法故。 故修所断。 其五受根及意根亦约分别烦恼无更不感。 故名见断也。 是有漏故。 云一分修所断。 言其余可然者。 意说。 五受根并意根通见修二断。 所以故云可然。 问。 信等五根是何断。 答。 有二义。 一云。 是修所断。 体通有漏者。 是修道故。 二云。 亦名缘缚断。 谓烦恼缘信等起烦恼故。 断能缘烦恼时信等得缘缚断名也。 故瑜伽五十七云。 问。 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修所断及非所断等。 答。 十四一分见所断。 一分修所断。 一分修所断。 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 谓即十二中六及余六。 余二非所断。 乃至广说。 论文·今疏文依论广说。 PICT67051501. GIF/PIC(八十左)若互相显随其所应(文)。 义蕴云。 疏若互相显随所应者。 七色命根既约不生通于见断。 影显信等亦通见断。 无想天等入见已上必不生故。 信等五根既约缘缚名为修断。 影显色命亦通缘缚。 五受及意准例应知。 (八十左)十二一分(至)通不断(文)。 义演云。 疏十二分修所断一切通不断者。 意说。 以不断对修所断说十二。 一分非所断摄者。 谓前见道断中。 取五受及意根。 通无漏是不断。 有漏者修所断。 其忧·苦二根亦非断者。 苦根可尔。 如忧根名非断者。 随顺趣向无漏非断法名非所断。 据实忧根不通。 无学。 后六者。 谓信等五根并未知·当知根通无漏。 不断有漏者。 修所断也。 言应名无漏者。 意云。 忧·苦二根应名无漏也何不说者。 以无漏不引论不说之。 但假说无漏。 非真无漏也。 义蕴云。 疏十二一分通不断等者。 前六者。 即十四见断中除七色命。 后六即余八中除二无漏根。 (八十一右)不可说(至)五根亦尔(文)。 演秘云。 不可说六至无学身有故者。 牒外所明。 所明意云无学学圆。 得名非断。 命在彼身非断何失(文)义演云。 疏不可说是至五根亦尔者。 意说。 前六但可受根·意根。 不可说是命在无学身中有。 若许有者。 五根应尔。 何以故。 以无学身中有此根故。 故云五根亦应尔。 故不可言命根通非所断。 但可取五受并意根也。 其已知根·具知根唯非所断。 (八十一右)随顺趣向不断法故(文)。 义蕴云。 随顺趣向皆通忧·苦。 或随顺约苦顺能引。 趣向约忧受。 能引无漏故。 (八十一右)以此义准(至)论不说之等(文)。 义蕴云。 此意难忧根。 即能趣向不断。 名非断者。 亦应能引无漏名为无漏。 何故忧根非无漏摄。 故次解云。 非无漏引。 不同于苦故非无漏也。 (八十一右)不可说(至)命根(文)义蕴云。 疏不可说六中是命根。 无学命根未得无漏。 光中非断。 受通无漏故入前六。 总而言之。 二十二中七色命根唯通见修。 不通非断。 二无漏根唯通非断。 不通见修。 信等六根唯通修断。 不通见断。 五受及意通见·修·非。 问。 如来既有色命根。 何故不通非断。 答。 今言非断通三乘说。 色命根等在佛虽名不断。 二乘所有乃是有漏可断法。 故云色及命等不名非断。 (八十一右)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文)。 演秘云。 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者。 按瑜伽论五十七云。 几学学为义。 释曰。 二十二根·几学学为义。 释曰。 二十二根中几学等三复以学等而为境义。 论答。 九学·无学·非学·非无学。 以三种为义。 释曰。 信等五根意·喜·乐·舍。 还以学等三种为义。 一通三种。 非学·非无学为义。 释曰。 一谓。 苦根五识相应故。 不以为·无学为义。 准此故知三受通三。 问。 苦等体漏。 何名学·无学。 答。 在学等身。 有所进向亦名学等。 故六十六云。 云何学法。 谓预流等有补特伽罗。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 是名学法。 何以故。 依止此法于时中精进修学戒等三学故。 云何无学。 谓阿罗汉诸漏已尽。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 是名无学法。 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 所余预流乃至罗汉法。 若堕一切异生所有诸法。 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又对法第二云。 求解脱者。 所有善法是学义。 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 所有善法是无学。 谓诸异性所有三性法。 及诸学者染污。 无记诸无学者。 诸无记法及无为法。 是非学非无学对法通前言求解脱。 瑜伽据胜说见道上。 作论者意。 亦不相违。 问。 无学身中世间之法。 何义而亦名无漏耶。 答。 据无烦恼。 故六十六云。 问。 罗汉世善以何因缘说名无漏。 答。 随三有故名有所摄。 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文)义灯五本(二十五左)三学分别集论第二·杂集第四俱说。 从求解脱者等身中。 所有有为善法名学·无学。 即简不为求解脱者。 善法不名学·无学法。 瑜伽六十六云。 谓预流等补特伽罗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 是名为学。 瑜伽第十说。 预流等皆有一分十二有支。 是非学非无学者。 据未趣求解脱之时。 所造善业非学·无学。 若资粮加行为有支者。 可是学法。 故说一分。 不尔应言所有有支皆非学法。 何云一分。 言次粮等非有支者。 据无漏者说。 又解。 或虽有漏厌背有故非有支摄。 言一分者。 据预流七返有及一来等有名为一分。 非学·非学余如理思。 (八十一左)苦根亦无学(文)。 义演云。 疏苦根亦无学者。 无学人身中有苦根。 如前说。 无漏引故。 此即是两三分别。 一云三断。 二为三学。 言虽名同小者此。 三受名同小乘。 然法义不同小乘。 (八十一左)论或总分(至)二无记受(文)。 义演云。 论或总分四者。 意云。 不须分别云苦·乐·舍三别等。 莫作如是说。 但可总言受即是应通四种。 谓三性及无覆无记。 与六识相应即三性。 有是业感。 故名无覆无记(已上)今谓。 论及疏意总分为四。 此中无覆何唯业感。 义演局矣。 (八十一左)五识皆通有此四性(文)。 义演云。 疏五识皆通有此四性者。 有说。 三受各通此四性。 与乐舍二受皆四性。 其义易了。 唯苦受可通三性。 善·不善·无覆无记等。 唯有覆无记与苦受相应。 相貌难知故论偏释如下自解。 问。 三受各通四性者。 如何苦受通善性。 答。 勤修进道苦已身心。 故五识中得有苦受。 五识或与瞋等不善相应。 身心热恼。 故有苦也。 然苦受是善恶业所感果。 即是无覆无记。 若受通有覆无记者。 谓五识中有任运贪痴。 五识俱贪痴有二。 一者分别贪痴。 是见所断。 一向不善。 二者俱生贪痴。 以任运起与五识俱。 是无记故得与五识中苦受相应。 又苦趣中第六识有痴·慢·受身边见等。 是无记故。 亦与意识中苦受相应。 意有苦根如下自说。 故瑜伽说。 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故知苦受同烦恼。 是有覆无记性。 此则逐难释苦根有覆无记竟。 故次论云。 彼证意识中有苦受也。 (八十一右)五识俱贪(至)不发业烦恼(文)。 义灯五本(二十六右)云。 论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等。 西明一释不发业言不简五识。 但有随转不为转因能发业故。 此意随转不为转因明。 非不善故。 不发业故。 第二又解云。 亦通不善。 由意所引应能发。 无文遮故。 然意取前释。 要集亦断。 西明前胜。 今谓。 不尔。 若以五识但随转因非转因故非不善者。 瞋通五识亦应有覆非不善耶。 又论本颂云善不善俱非。 若非不善违本论说故。 虽随转起恶业者。 亦是不善。 又瑜伽八十九。 当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贪名不善根。 嗔·痴亦尔。 三不善根既通五识。 明知随转起不善法亦名不善。 又此论第六云。 贪·嗔·痴三。 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明知此三分别起者。 通五识有。 若唯意俱。 俱四受俱。 无分别故。 既论许五有分别惑。 下三性门云。 欲界系分别起者。 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 五识既非转因发业。 如何得云唯不善摄。 发恶行故。 知五俱任运贪痴不作随发业之者即是有覆。 若随转发即不善收。 又第二云。 异熟习气。 谓六识中有漏善等。 又等流习气言七识中。 即皆许有既云六识中。 明六转识俱有异熟习气虽不能作引业习气。 而作满业。 唯有覆性故不发业。 言亦简五识中。 本说为胜。 (八十一右)五十七八等(至)不发业(文)。 义灯五本(二十七右)云。 然六十七八说不发业痴等是无记者。 或传写误。 应云五十七八。 以彼文说俱生身见唯是无记。 义准边见及痴·慢·爱修道一分。 与身见俱亦是无记。 不能发业(文)五十八(五右)演秘云。 疏五十八至准不发业者。 按彼论云。 俱生萨伽耶见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自他处故。 对法论云。 余无记者。 是发业余。 俱生身见既无记性。 明余中摄。 不能发业。 身见既然。 边见亦尔。 定随有故。 故不论之(文)略纂十五(三十六右)云。 论云。 俱生萨伽耶见唯无记性数现行故等者。 如下九十四云。 世间不伏此。 乃至金刚方断。 此卷下文云。 世间若伏修不伏见。 修中伏若爱若恚及以邻近矫慢及此相应无明。 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受。 故此论文云。 有邻近矫慢之言。 除与贪恚邻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说。 然此一唯无记性。 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摄。 法师云。 此为后三品。 若世间伏九品时。 但伏前六品。 以此后三不能伏故。 然前六品亦有九品。 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曰。 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 若一品为九品。 即有五十四过。 若一品为三品。 即有十八品过。 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 即断欲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 此那贪未断唯伏惑得预流果。 不断五品以下惑。 以不障果故。 答。 不然。 即亦那含随离欲地断。 唯有第七俱我见在。 那含虽断九品。 即异生唯伏欲六品。 今解云。 此亦九品。 随与何烦恼俱起。 增上者说故。 或唯第九品类。 异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余类未尽。 即我见是故。 世间道不然。 以第九品中微细故。 (八十二右)五十九说(文)。 五十九(三左)云。 问。 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 乃至几与舍相应。 答。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八十二右)若贪瞋痴(至)慢亦可然(文)。 义蕴云。 此从前师。 汝若不许意有苦受。 贪·瞋等三任运起者。 通五识故得与苦俱。 设在意识通不善故与忧俱。 慢亦可然者。 亦通不善得与忧俱。 此等可说三受可得。 其身边任运起者。 不与五俱。 又非不善。 既云三受可得。 故知意识得与苦俱。 即是意根一切也。 (八十二左)欲界烦恼(至)是无记(文)。 杂集论第四(初右)云。 此优云何。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 是不善。 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 亦是不善。 所余是有覆无记(文)对法抄。 (八十三右)余三通二性(文)。 义演云。 疏余三通二性者。 即慢·贪·痴通不善及有覆无记性。 (八十三右)准依缘起经(文)。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卷(六右)云。 若由欲爱造诸福门。 彼信为依。 乃造斯行。 于此于生。 起定信故。 此爱及取由信摄伏。 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八十三右)如卒尔(至)无覆(文)。 义演云。 疏如卒尔至无覆者。 此举例也。 如五心中第四染净意识。 若是有覆性远引有覆等流五识也。 而不是不善无覆等。 又意起贪等。 是有覆性远引五识起有覆贪等(文)义蕴云。 疏不可等流五识乃至等流不善者。 此约散位所引五识与能引意必俱同性。 如定中闻声意与耳识不同性故。 问。 若散位中能所引必同性者。 何故前说。 五识三性俱意随偏注。 与彼性同。 无偏注者。 便无记性既尔。 即五识中有不遍注(文)无记如何与意同性耶。 答。 初引眼等其性必同。 多念心后意随遍注。 或无记性故。 眼等识与能意必同性也。 (八十三右)意识尔时(至)不善有覆(文)。 演秘云。 疏意识尔时至不善无覆者。 问。 若所引五识与能引第六同性。 如何五识三性容俱。 答。 今此中意不得所引与能引意一向异性。 非是必定令其同性。 或顺三世不俱师义。 (八十三左)又非有覆(至)五识生故(文)。 义演云。 疏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 此通解意识引五识生也。 上来辨二四。 准或总分四。 二辨容各分四。 以下辨一五也。 (八十四右)论由无分别(至)有差别故(文)。 演秘云。 论由无分别至有分别故者。 疏中所释意明。 约识无迫悦等。 故成乐·喜苦·忧等别。 不障意识有无分别·轻微唯动名为苦·乐。 有不悟者。 而辄弹云。 后师释云非但五识逼悦尤重无分别故。 意中苦·乐亦无分别及尤重故。 如下论明。 故应总云分别。 尤重名为忧·喜。 无别轻微名为苦·乐。 详曰。 寻前疏明知后破非。 (八十四右)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文)。 义演云。 疏翻前三相者。 意云。 由有三相故。 所以离于忧·喜所受。 三相者。 如论云。 第一逼悦身·心相各异故。 第二由无分别故。 第三尤重·轻微有差别故。 由有三相故。 苦·乐·受更离忧·苦·受。 由舍受无前三相。 所以不分二也。 即舍受自有三义。 对前三相故不分二也。 一者非逼非悦无异故。 二者无分别故。 三者平等转故。 一一相配义时时特矣。 (八十四左)欲界初定随应皆乐(文)。 义演云。 疏欲界初禅随应皆乐者。 意云。 欲界五识有乐受。 初静虑有乐者。 眼·耳·身三识通初禅有故。 (八十四左)瑜伽五十七(至)有喜故(文)。 五十七(七左)略纂十五(十六左)云。 未至地十一者。 谓信等八加意·喜·舍。 若尔不立喜受耶。 以近界散动故不立。 初根本定已远故立。 初门说未至位者。 谓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周边以下为后门。 初唯润其意。 后悦身等故。 后胜前劣。 何故前言乐者。 明亦有乐。 今立显喜。 以隐显双举唯取显者。 以理论之。 此地亦有乐。 以悦根故。 名乐故也。 以无处所无随地五根隐故不说。 说有无妨(文)演秘云。 疏瑜伽五十七末至十一根者。 按彼论云。 问。 未至地几根可得。 答十一。 释曰。 论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喜·舍。 有云。 除意取乐。 理实应说十二根。 亦有意故而不说者。 意根通显八识自性。 未至地中唯有第六。 故略不说。 详曰。 今取前释。 夫有心所如有心王。 若不云意恐疑。 有所而无王也。 纵无其乐理为妨故。 问。 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 无托彼生故不说有。 问。 但言十一云何得知。 喜入其数。 答。 即彼论云。 喜于彼有。 何教为证。 答。 如世尊言。 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周边滋润。 边流遍悦。 无有少分不充不满。 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此中初门说未至位。 后门说根本位。 释曰。 经中双明未至根本。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是初门也。 周边等下是后门也。 故知十一。 喜是其一也。 显扬·对法大同不录。 问。 初根本定如何。 一受分成喜·乐。 答。 如灯具辨。 有义应前后起时差别故。 谓若有时悦身不边。 但名为喜。 乃至时用边说名为乐。 详曰。 此论自云。 悦身心故辨喜·乐二。 既违所学故叵依也。 问。 初二根本身心两悦分成喜乐。 杂受苦处逼迫身心应分忧·苦。 答。 如义灯云。 违顺差别。 种有同别应释此疑。 又解。 初二根本五识欢悦根。 动勇意分二。 杂受五全意迫微。 故不成分二(文)义灯五本(二十七左)云。 言初二近分名喜悦心者。 准瑜伽五十七有十一根。 此论下文初二近分定无乐根。 故但十一。 如疏所说。 然疏义准既引经文离生喜乐。 以经说喜即证有喜。 经既说乐。 何不有乐。 准此道理合有乐根。 但未明满。 说十一根非于此中许有二解。 下文定判无乐根故。 问若·乐贯身心。 二受即分两。 舍受身心边。 何故不分多。 答。 若乐通尤微。 是以各分两。 舍受唯一类。 所以不分多。 又解。 舍受相无别。 身心并名舍。 逼·悦相有殊。 苦·乐各分二。 问。 何故不言忧·喜·舍三以摄苦·乐。 答。 忧·喜有异熟非是异熟。 苦乐有异熟。 又体是异熟。 又苦乐通三性。 忧非染·无记。 又忧离欲·舍。 余非离欲·舍。 苦乐体宽与摄忧·喜。 问初二根本悦未极悦于身心分苦乐。 极苦中有迫未极。 迫于身心分忧·苦。 答。 二禅无五识。 意喜悦根分喜·乐。 中有六识俱。 不于意忧分忧·苦。 若尔初禅既有三识。 应不于意分喜乐。 答。 亦不边二根无识。 又解。 定喜适悦。 胜边于身心分喜乐。 中有未极。 迫非胜。 不于忧受分忧·苦。 又具五识各迫于根。 不假意忧分苦。 问。 初二意唯喜。 从喜分于果。 杂受意唯忧。 从忧离出苦。 答。 喜·乐相顺得同种故。 可从喜分于乐。 忧苦相违种不同。 不得于忧分出苦。 又二解同前。 顺。 意俱之喜分之为二。 种或同。 别生现是一。 不得二受各别而生。 无一心中有二受故。 既于一受分为喜·乐。 应当是假。 答。 适悦身心义有别故。 不以悦以心边名为乐。 适身边即名为世俗有。 二受据义说。 何得体成实。 答。 执依别境慧说。 为世俗有。 喜·乐不依他。 同智为实有。 (八十五右)五十七(至)第二等皆同(文)。 五十七如上演秘所引。 对法第七(七左)云。 若尔于初二静虑。 云何与乐相应。 与意地乐相应故无过。 云何于彼有意地乐。 由说彼地有喜·乐故。 如经言。 云何为喜。 谓已转依者。 依于转识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心安适受受所摄。 依于转识者。 即依意识于三摩纤多位余识无故。 云何为乐。 谓已转依者。 依何赖耶识摄受所依。 所依怡悦安适受所摄。 此经意说。 乐受依初二静虑生时。 与如是心心所聚相应由欣踊行还令此聚皆得踊悦。 又令所依阿赖耶识自体安乐怡悦。 由此乐受作二事。 故体虽是一建立二种。 若喜苦乐(文)显扬第二(四右)云建立近分及根本者。 如经中说。 所谓此身虽生喜乐之所滋润。 遍滋润。 遍适悦。 遍流布者。 是谓初静虑近分。 如经又说。 即此身中一切处。 无有少分离生喜乐所不遍满者。 是谓初静虑根本。 如经中说。 即于此身等持所生喜乐之所滋润。 遍滋润。 遍适悦。 遍流布者。 是谓第二静虑近分。 如经又说。 即此身中于一切处。 无有少分等持所生喜乐所不遍满者。 是谓第二静虑根本。 (八十五右)论若在第三静虑等(文)。 演秘云。 论第三静虑等者。 问。 第三分·本岂不悦根。 根若悦者。 何不云乎。 答。 前之二定当动勇故悦根方乐。 故举言之。 第三安静不唯对根方称为乐。 故不言也。 理实悦根。 逾于前矣。 (八十五)显扬第二引经等(文)。 显扬第二(四右)如经中说。 即于此身离喜乐喜乐所滋润。 遍滋润。 遍适悦。 遍流有者。 是谓第三静虑近分。 如经又说。 即此身中于一切处无有少分离喜之乐所不遍满者。 是谓第三静虑根本。 (八十五左)五十七说(至)显扬第二(文)。 二文如上已引。 义蕴云。 疏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者。 问。 若未至地有喜根。 何故不如初静虑地建立喜耶。 答。 由于彼定喜可动故。 问。 喜于彼有。 何教为证。 答。 如世尊言。 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周边滋润遍流布适悦。 无有少分不充不满。 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此中初门说未至位。 后门说根本位。 问。 初静虑地几根可得。 答。 有十八。 彼除男女苦忧也。 然彼引经。 通证根本近分。 有喜·乐言。 周边滋润者。 即唯根本(文)义演云。 疏初门者。 即初二近分名初门。 对后根本故得初名。 若根本即是后门。 疏初何故有喜之言等者。 总是或有义家难此论文。 令初二近分亦有乐也。 今正解者。 以下即是疏主自释此论不说乐受之意。 (八十六右)若言乐受(至)文言宽故(文)。 义演云。 疏若言乐受至文言宽故者。 此文意说。 初二近分有乐受。 地狱有忧受。 意说。 地狱虽有苦受不妨有忧。 初二近分虽言苦受不妨有乐。 以受言宽故。 若言苦根即唯一受者。 苦受不通忧也。 言苦受等此意说。 若受中含忧受。 取言等者。 等乐受含喜受也。 (八十六左)六十六等论有此文(文)。 六十六(六左)云。 生那落迦诸有情类。 异熟世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如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 当知亦尔文广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等。 (八十六左)彼意唯苦何故言忧(文)。 义演云。 疏彼意唯苦何故言忧者。 意问曰。 若言地狱五识唯有苦受。 何故乃言有忧受耶问也。 言彼意唯苦者。 意说。 彼师意五识唯苦。 何故言忧。 故为问也。 有云。 彼意者。 即彼地狱中意识有苦。 何故乃言有忧耶(文)今谓。 以后有云为亲疏文。 (八十六左)苦忧相续次此后生者(文)。 义蕴云。 从第八初生已后次生六识便有忧相续也。 问。 既云苦·忧相续。 如何彼意唯有忧耶。 答。 此师意说。 若是余根。 忧唯在竟。 亦不相违。 问。 论云。 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忧非无记。 如何得有异熟生耶。 答。 论说忧根非无记者。 约有覆。 不遮异熟生也。 何以知者。 恶作忧俱不通有覆故知尔也。 又有解云。 理未必然。 论言异熟生者。 约从第八真异熟生。 故名异熟非无记也。 虽有两释前解为胜。 疏云。 彼意唯苦。 何故言忧者。 即难后师也。 (八十六左)五十七言(至)成八根(文)。 五十七(八右)云。 问云。 生那落迦成就几根。 答。 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 (八十六左)定约六识作论(文)。 义演云。 疏此师意说至约六识作论者。 即答问也。 我今依六识作论。 五识有苦相续。 意识有忧相续。 故云苦·忧相续。 言地狱有八根者。 谓五色根·意根·命根及忧根。 此师意说。 忧根为第八入定成中。 容舍入二不成中。 或云。 客受者。 非自性而他性来作性故。 曰客为他性所映夺者非也。 何者客受对王受之语。 主受者。 谓七八相应受。 以常恒不断故。 客受者。 谓六识相应受。 以间断故。 有时则起。 有时不起。 如宾客然。 (八十六左)五十一等(文)。 五十一(七右)云。 若那落迦等中他所映夺不苦·不乐受。 与纯无杂受俱时而转。 当知此受被映夺故。 难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转。 又曰。 复次阿赖耶识或于一时与转识相应善·不善·无记诸心法俱时而转。 如是阿赖耶识。 虽与转识俱时而转。 亦与客受客善不善无记心法俱时而转。 然不应说与彼相应。 何以故。 由不与彼同缘转故。 如眼识(文)略纂曰。 问。 何以舍与第八同时不言一向观行成也。 答。 舍为苦映夺如五十一文。 故云苦。 又约六识作法故无第八俱舍。 第六中舍善业招间断故不取。 (八十七右)瑜伽第五(至)寻伺忧苦(文)。 第五(十四右)云。 所有寻伺。 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 何叶转耶。 谓那落迦寻伺。 唯是惑行。 触非爱境。 引发于若。 与忧相应。 常求脱苦。 娆心业转。 如那落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 傍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 多少灭行。 少分欣行。 多分触非爱境。 少分触可爱境。 多分引苦。 少分引乐。 多分忧相应。 少分喜相应。 多分求过乐。 娆心业转(文)今谓。 此中亦说傍生。 然疏云。 不言傍生者。 以产傍生有多少忧·喜别故。 六十六(六纸左)文如上已引。 (八十七右)八十七说(文)。 八十七(二十六右)云。 此中苦者。 谓在饿鬼及以傍生。 苦所随者。 谓在人中。 忧·苦遍者。 谓在那落迦。 (八十七左)不善业轻(至)以少静故(文)。 义演云。 疏不善业轻至以少静故者。 意云·不善业轻所招报非极苦。 以有舍即少寂静。 今既地狱受苦尤重。 不容有寂静。 如无客舍受。 (八十七左)问第六识(至)以苦重故等(文)。 问第六识中等者。 地狱中第六舍受亦是不善业所招。 故云不善业摄。 或云。 第六识中舍受者。 三受各通三性中。 第六识舍受。 不善性即有覆无记也者。 非也。 以无一处说不善性即有覆无记故。 今谓。 摄字恐应招之形误。 又答。 以苦重故等者。 地狱苦重故无第六舍。 何者第六舍。 根以轻业所感故。 又以地狱苦果是重业所感故。 或云。 苦重者。 不善舍受中重故地狱无者。 非也。 (八十七左)然不同总报等(文)。 义蕴云。 疏然不同总报等者。 若云。 以苦重故第六无舍。 亦应第八不与舍俱。 极苦处故。 非轻业故。 由此解云。 第八趣体又是报主。 不可苦俱。 若与苦俱违善趣故。 六识不然。 不可为例。 (八十八右)五十七说(文)。 五十七(八左)云。 如生那落迦趣。 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 若苦乐杂受处。 后三种亦现行成就。 (八十八右)捺落迦(至)那落迦(文)。 光记云。 梵名那落迦。 若依正理十二。 云那落名人。 迦名为人。 多造恶颠坠其中。 由是故名那落迦。 造重罪人速堕彼故。 或复迦者是乐异名。 那者言无落是与义。 无乐与名落迦。 或复落迦是救济义。 那名不可。 不可救济名那落迦。 或复落迦是爱乐义。 不可爱乐名那落迦。 奈是短声。 总谈彼趣。 那是长声。 是别所有。 前总后别。 别是总之可有。 约蕴异义故立总故名。 (八十八左)忧即分别等(文)。 义演云。 疏忧即分别加行分别故者。 意说。 捺落迦中无分别烦恼。 言忧分别者。 但是于境分明知有苦异。 而生忧戚。 是忧分别之行相也。 名加行分别。 (八十八左)论瑜伽广说如前(文)。 义蕴云。 此意证云。 彼既云意地一切根相应。 故知意有苦受。 前师救曰。 意地三根是忧非苦。 约三受明。 即苦根摄。 据实唯忧故。 次论云。 俱生身见唯无记性。 非忧根摄。 (八十八左)论说忧根非无记(文)。 义蕴云。 瑜伽五十七。 八根唯善不善无记为义。 此即信等五及三无漏根也。 复云。 五根善·不善·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 此即苦·乐·喜·舍及意根也。 复云。 一根名不善·善不善·无记为义。 即忧根也。 复云。 五根无记无记为义。 谓鼻舌身及男女根也。 复云。 二根无记·善·不善·无记·为义。 谓眼·耳根也。 色声约表。 故通三性。 彼不言命。 不言命根者。 命根约种无境义。 故非此所说。 然所引入八根现种皆成。 即以现八为命。 种子为根。 合成现种。 此唯约根。 故不说根。 不相违也。 (八十九右)五十七说(文)。 演秘云。 疏五十七说与地狱同者。 即彼论云。 余三现行故不成就。 种子故成就。 如生那落趣。 于一向苦傍生饿鬼当知亦尔。 又六十六异熟无间等。 亦三趣同。 如前所引(文)义演云。 疏一根善·不善以三性为境者。 即忧根也。 即言善·不善。 明知忧根不通有覆无记性。 又缘于三性起。 即是二十二根中忧根。 非余外法也。 (八十九右)五十七说(至)种现亦成就(文)。 义演云。 疏问生捺落迦至后三种现亦成就者。 此总引瑜伽论文。 说地狱及余趣中二十二根有成不成文也。 疏除三者。 即除三无漏根。 所余或成不成者。 约信等五根及男女根等。 疏三约现行至无涅槃者。 释三无漏根。 地狱之中三无漏根现行必定不杨。 种子约有性·无性辨成·不成。 疏余三现行至成就者。 此乐·喜·忧三。 若一向处即种成现不成。 若离受处后三种现亦成就。 对前三无漏根故。 乐·喜等得后三名。 (八十九左)现种俱成八(文)。 义演云。 疏现种俱成八者至一二形虽故者。 此即释彼论文也。 言五根意命根为七者。 问。 何故不言第八根耶。 答。 为后师将主舍为第八。 忧根入三不成就中。 若根入不定中。 若前师以忧根为第八。 客舍入三不现行中。 若根亦入不定中。 今不言第八者。 为两家诤未定。 所以不言。 言乐·喜定不成现者。 忧根既是所诤故亦不言。 但云乐喜。 言其信等五现种有成·不成者。 有断善。 不断善。 有差别故。 言男女一二形别故者。 为地狱恶业招。 容有一形或有二形。 又由恶业招容无形。 故现亦有成·不成。 成不成言通信等及男女两处文(文)演秘云。 疏八根现种皆成就者。 问。 命根依彼第八种立。 如何言八皆现种成。 答。 现八名命。 八种名根。 合云命根。 故通种现(文)枢要下本(三十三右)云。 地狱八根现行·种子定俱成就。 命根既种。 如何现成答。 一总说八言成。 何必命有现。 又体是种用为根者名现。 又能持名种所持名现。 (八十九左)信等五根(至)断善不成(文)。 义蕴云。 问。 若言断善彼现不成。 何故经云因力断善根地狱生时续。 缘力断善根地狱死时续。 答。 彼言不成约长时说。 狱初生时未全若故。 狱将死时苦已息故。 虽善现行略不言也。 (八十九左)若根入不定(文)。 义演云。 疏苦根入不定等者。 问。 何故不定耶。 答。 如生死之位。 由恶业故逼一切身心。 命终等时方有苦根。 不如住极闷绝位。 六识不行。 如何有苦。 故是不定。 或极善业所招生死之位。 苦根六识亦无。 PICT67052101. GIF/PIC(九十左)不尔余三即无法故(文)。 义演云。 疏不尔余三即无法故者。 若取以客舍为现不尔者。 瑜伽言三现不成者。 而无无法也。 言无法得。 但阙不成三名无非三无也。 (九十左)若言喜乐更取一形(文)。 义演云。 疏若言喜乐更取一形者。 是前师难也。 谓言。 后师三不成中取一形为第三也。 以第二师许地狱无形故为此难也。 难意云。 若唯取一形为第二者。 何不取男女二形耶。 若后师云无二形者。 难云。 岂鬼畜等无男女二形耶。 答。 若云鬼畜许有地狱无者。 难云。 何故地狱中无男女二形耶。 此皆前师假设为难。 (九十左)五十一说等(文)。 演秘云。 疏为纯若映等者。 按彼论云。 若那落迦等中。 他所映夺不若不乐受与纯苦无杂受。 俱时而转。 当知此受被映夺故难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转。 释曰。 等言等彼纯苦鬼畜。 彼中赖耶虽有舍受。 为余识中苦受猛盛映夺不现。 故言苦受。 据客受言略不云舍。 (九十左)彼若救言五识间断无苦定成等(文)。 义蕴云。 彼意救云。 若五识相结彼俱苦受可为第八。 忧不入成五识既断若。 即不定故。 取忧根为第八也。 (九十二右)又若尔者(至)五识相续(文)。 义演云。 疏文若尔者至五识相续故者。 若以身识相续。 有苦根者。 彼苦处中意识忧根何须间断。 更无别所以故。 不可以意识间断五识相续。 故长续文(文)义蕴云。 疏又尔者至其相续者。 难云。 苦既定成忧何须断。 若彼救言。 五识相续故有苦。 意识间断故无忧。 故次难云。 更无别义。 能令所引五识相续。 而能引意识翻令间断也。 (九十二右)又意无舍受等(文)。 义演云。 疏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者。 意云。 明真舍受非是易脱起受。 意既有间断。 明此俱舍受是易脱起。 第八舍受非易脱起受故。 云非易起受。 易者。 易脱也(文)义蕴云。 疏又意无舍受非易起受故者。 此说彼师救。 云意识之中以有舍受故忧间断。 非是意识体有间断。 故不可难云能引意断所引五续也。 由此更难。 地狱之中意无舍受。 以极苦处不可转易忧受而起异舍也。 若非极苦处。 如初出定昧劣心中上下生死等。 可许转易起舍受也。 问。 前师客舍地狱不成。 如何今以意舍为难。 答。 设许前师忧已未位得起舍受故为此难。 非实尔也。 (九十二左)如瑜伽第二(文)。 第二(十五左)云。 云何化生。 谓诸有情业增上故具足六处而生。 或复不具。 彼复云何如天那洛迦全及人鬼傍生一分。 (九十三左)若彼救云(至)据起意已后必相续(文)。 义蕴云。 为前难云。 死生闷绝宁有忧根故。 今约起意识已未断意识。 忆未断绝来忧定相续(文)。 义演云。 疏据意起已后必相续者。 前师闷绝等位意识忧根并无。 若后起已还复意中忧根相续。 彼瑜伽说余三现行定不成就。 文亦无妨也。 (九十三左)答有亦无妨至无妨(文)。 义蕴云。 此中二解。 后解为胜。 前解若以瞋之未位得起舍受。 即合地狱苦受未位亦有舍者。 既尔忧受应彼非无。 中客之舍尚不无。 忧受逼迫何非有。 苦受暂时亦应起故。 又瞋过顺尚喜乐俱。 何但舍受。 故不可以嗔未为例。 或可得解亦得。 若尔既许有舍。 何不有忧。 前地狱极苦无分别故只可有舍。 不得有忧。 犹如五识苦后起舍。 非忧受故。 又如第三静虑尤重无分别意业之末。 可有舍受。 必无喜故。 难后解曰。 极苦之末中不同极乐之末亦起舍耶。 若后师答曰。 极苦之处意苦。 若断必入闷绝。 便是无心。 即无舍受故不可以第三定难彼乐受末非闷绝故。 故二解均。 (九十三左)对法等说(文)。 对法第七(七右)云。 嗔与苦忧舍相应。 乃至与舍相应者。 于一切处。 如前说。 (九十四右)世亲摄论第二(文)。 三字形误应作二字。 第二(三右)云。 一向苦处者。 谓一向受非爱业果处。 于彼有时乐受生者。 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异熟果者。 唯是其苦(文)瑜伽第五(五右)云。 复次淫欲受用者。 诸那落迦中所有有情皆无淫事。 所以者何。 由彼有情长时无间多受种种猛利苦。 由此因缘彼诸有情。 若男于女不起女欲。 若汝于男不起男欲。 何况展转二二交会。 若鬼傍生人中所有依身苦乐相杂。 故有淫欲。 (九十四右)或彼通说余三趣杂受处(文)。 义蕴云。 疏或彼通说余三趣杂受处者。 除地狱极苦处。 取余轻处并鬼畜为三趣也。 后第二师解意说。 地狱纯苦二乐俱无。 鬼畜可有等流乐也。 二解之后释为正。 何以然者。 那落迦中唯名为苦。 如何说彼得有等流乐耶。 等流者。 相似乐故(文)今谓。 义蕴本二字作三。 故有此释。 (九十四右)彼无异熟乐名纯苦处(文)。 义演云。 疏彼无异熟名纯苦受故者。 意云。 说余二趣至名纯苦者。 据无异熟乐故得纯苦名。 疏又彼无异熟有等流至一切皆无者。 意说。 地狱纯苦处异熟乐等流并无。 故云此名纯苦一切皆无(文)。 (九十四左)又对法第七等(文)。 对法第七(七右)云。 瞋与若·忧·舍相应。 苦相应者。 在五识身。 忧相应者。 在第六识所以与喜乐相应者。 由此戚行转故。 瞋能逼恼自相续。 故名感行与舍相应者。 于一切处(文)义演云。 疏对法第七等说至少分故者。 意说。 意地嗔与忧受相应。 或意戚名忧者。 依多分说。 不妨说有苦受及余烦恼也。 即人天全起忧。 鬼畜趣少分忧。 故云多分其实意地亦有苦也。 即会前师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文。 (九十四左)或随小乘萨婆多等(文)。 俱舍二十一(七左)云。 瞋忧苦相应。 以戚行转故。 遍六识故。 (九十四左)瑜加五十九(至)成□相说(文)。 演秘云。 疏故瑜伽一十九说彼五十八等者。 显五十九会五十八。 言意中嗔忧相应者。 依随转等。 按五十八云。 又十烦恼七唯意地。 贪·恚·无明亦能五识。 又于欲界贪·乐·喜·舍相应。 恚者·苦·乐·舍相应。 释曰。 苦据五识。 忧唯第六。 舍通六识。 又五十九云。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识身与一切根相应。 不通一切识身者。 与意地一切根相应。 不任运生。 一切烦恼随其所应诸根相应。 先辨烦恼诸根相应。 但约□相道理。 建立令初行者解无乱。 故今约巨细道理。 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 故应作其法。 大同此论第六所明。 故不录也。 疏指此文云。 五十八说依随转及□相也。 (九十四左)若细分别(至)故不相违(文)。 义演云。 疏若细分别至故不相违者。 余圣教说意识与忧相应者。 有二意。 一者约□相说。 二约随转门。 若据子细分别。 意得与苦受相应故。 故疏云。 一切见道惑通地意地。 故瑜伽五十九云。 不通一切识身者。 意一地切根相应。 又如疏云。 一切俱生通三受故。 故五十九云。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此约从细。 与前多分□相不相违也。 (九十四左)若尔六十六(至)彼处无乐(文)六十六(三右)同第五(五左)云。 又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 谓腑藏中有微动风。 由此因缘彼得久住。 饿鬼傍生人中有□段食。 谓作分段而啖食之(文)义蕴云。 疏若尔六十六至彼处无乐者。 此意难云。 意识既有喜俱。 明知悦根有乐。 或三受门喜即名乐。 如何不许彼有乐耶。 此之问答。 令在前段疏下明之(文)演秘云。 疏六十六说地狱亦有食者。 按彼论云。 若□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行可得。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 问。 文既明简许之。 何失。 答。 五十七云。 那落迦中无有段食。 定地诸天亦复如是。 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住持而得久住。 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损害因缘而不能死。 然彼亦有诸微细风。 随入身分以之为食。 难可了知。 是故不说。 此文既云诸那落迦。 故知后文而假说也。 不尔前后岂鱼肉乎。 言风等食假说。 应知。 (九十五右)谓大从部(至)随彼部也(文)。 演秘云。 疏谓大众部诸识并生等者。 由识并生故异熟后五识苦意忧得之相续。 余准可知(文)义演云。 疏第一解(至)随彼部也者。 意云。 今会前师所引前两个文段。 意与忧俱者。 皆是随小乘说。 谓小乘许若在五识忧在意识故。 今依大乘。 意中有苦受也。 有云。 第一解依随顺门说。 (九十五右)或依上座部(至)无性第二(文)。 无性第二(三右)云。 上座部中以有分声亦说此识。 阿赖耶识是有因故。 如说六识不死不生等。 能引发者。 唯是意识故作是说。 五识于法无所了知。 唯所引发意界亦尔。 (九十五右)此座部九心(文)。 上座部九心轮。 一有分心(且如初受生时未能分·别心但能任运缘于境转)。 二能引发心(若有境至欲缘时便生惊觉)。 三见心(其心既于境上转见照瞩彼)。 四等寻求心(既见彼已便等寻求察其善恶)。 五等贯彻心(既察彼已遂等贯彻识其善恶)。 亦安立心(而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 七势用心(随其善恶便有动作势用心生)。 八返缘心(动作既与将欲德痴遂复变缘前所作事)。 九有分心(既变缘已遂归有分任运缘境)具如无性摄论第二。 义演云。 疏或依上座部至异熟无者。 彼部计由异熟果苦受相续而生。 今瑜伽云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 亦随彼宗说五识苦相续。 意识忧相续也。 其实意识中有苦也。 (九十五左)大论第五(至)经部师(文)。 第五(十四右)如上已引俱舍云。 (九十五右)或依弥沙塞部(文)。 义演云。 疏或依弥沙塞部至异熟意识生故者。 此部说。 异熟意识有忧根相续。 所以大论亦随小乘说意有忧。 其实有苦受。 今疏文在下。 方说者不次也。 此说为定。 依前大众上座二部一处会也。 (九十五左)问彼六十六(至)地狱等耳也(文)。 义演云。 疏问彼六十六说至唯地狱等耳也者。 意问云。 且如瑜伽六十六说。 约五趣辨其忧·苦。 何故余趣不约随转门。 语唯地狱意中苦受随他小乘唤为忧耶。 举论答云。 地狱意中实是苦根。 而非是忧。 然此苦根是余杂受。 忧之类故。 所以论说意地苦受为忧。 问。 何须作此会耶。 答。 以前师说意中有忧受故。 引瑜伽证地狱中意有忧受耶。 所以会云。 此随小乘说。 非大正义。 以小乘许地狱中意唯有忧故。 论又彼苦根等者。 第二会。 论或彼苦根等者。 第三会也。 故此菩萨根通损身心。 不同于忧。 不可为例(文)义蕴云。 疏问彼六十六说诸趣中何故不随他语者。 彼论说生地狱诸有情类苦忧相续。 此即会云通转理门。 彼论亦说余趣苦忧相续。 何故不随他语下答。 意云。 余趣意威可实名忧。 地狱难苦俱。 是意迫故假说为忧。 (九十六右)显扬第二(至)对法第七(文)。 显扬第二·瑜伽五十七·对法第七并如上已引。 义蕴云。 疏离生喜乐者。 离欲染名离欲界之生类。 离初禅等生亦尔。 (九十六左)十一根(至)意喜舍(文)。 义灯五本(三十一左)云。 言未定有十一根者。 谓信等五·三无漏根·喜·舍·意根。 以不生彼无色根·命云何有意。 意即第七。 随生系故。 答。 略为二解。 一约三乘。 三乘通意根说。 即次第灭。 二据大乘有第七识。 起无漏说。 问。 有漏五识第四定无。 无漏言有。 有漏喜乐第四定无。 无漏喜乐第四定有。 答。 有二解。 一云。 以义齐之亦许得有。 如彼五识。 若不许五通四禅者。 优无此难。 又如大乘见道必第四定。 初地既言极喜故有喜受。 乐准此说。 二云。 不齐解。 佛成事智不与喜俱。 相□动故第四定无起。 依色根第四定中有五色根。 故有五识。 (九十六左)亦余时意戚受忧故(文)。 义演云。 疏亦余时意戚受忧故者。 意云。 非但余时处意地戚受名苦。 即纯苦处意地戚受亦名苦根。 (九十六左)如大论等四等说(文)。 现本第五(五右)文如上已引。 (九十七右)第七卷(至)应引彼文(文)。 论第七(四左)云。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 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 而似忧故总说为忧。 (九十七左)余二遍注等(文)。 义蕴云。 疏余二遍注者。 谓舍之余即苦·乐二也。 (九十八右)又佛六识三受并通(文)。 义演云。 疏又佛六识三受并通者。 此且通语。 下自别解。 言五识唯有乐舍无喜者。 以同因位。 五识中无喜·忧故。 然喜无量。 但以不疾为体。 (九十八右)以彼边际功德胜故(文)。 义蕴云。 疏以彼边际功德胜故者。 四静虑中第四静虑功德是胜。 名为边际。 或一一定中最殊胜者。 名为边际。 言七八二识功德依故者。 大圆镜智净圆德现种依说持。 平等性智大慈悲等恒相应故。 又此二智能现自他受用功德身土名功德依。 (九十八左)色界上三定有无漏五识以为例(文)。 义蕴云。 三定无五识。 无漏许不无。 无色五根无。 无漏何妨有。 应更例难云。 三定色根具五识可依生。 无色色种无。 根等由何起。 答。 定根能发五识。 许依生。 无色定为因。 何妨五根有。 更有相例。 如灯广说。 (九十八右)虽有漏三识等(文)。 义演云。 疏虽有漏三识等者。 意云。 有漏眼·耳·身三识二界二地。 以上即无。 今无漏不然。 不可为例。 (九十九左)如泪下如雨等(文)。 义演云。 疏答有如泪下如雨等者。 此说意云。 以彼圣者证无漏第八。 所变根等名无漏。 非实无漏。 又若第八变是有漏。 若无漏第八定果所变。 所以名无漏。 (九十八左)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文)。 义演云。 疏即有定眼依处非实有根故者。 且约依处名有根。 非约实根也。 若以无漏定变名无漏根者。 即通余圣者。 不唯在佛。 (九十八左)以此为例(文)。 义演云。 疏以此为例者。 上三定无五识。 不妨有无漏。 无色界无色根何妨有定果所变色根。 又例云。 且如有漏五识。 三识二地系。 无漏五识通四地。 何妨凡夫无色根圣者而有耶。 (九十八左)问八地皆(至)答有(文)。 义演云。 疏问八地皆有无漏八识耶答有者。 此解无色亦有五识。 以有疏意解无漏八识所依地。 七·八有二解。 五识有四解。 一准疏可知。 以无定文故作此解。 (九十八左)常处第四静虑(至)而不现行(文)。 义演云。 疏常处第四静虑故者。 意说。 佛心常在第四禅也。 所以常与舍受相应。 (九十九右)大悲天住(文)。 义演云。 疏大悲天住者。 此佛大悲功德依第四禅名天住也。 第四最胜故。 独标天住之称。 据实论之。 余天亦得住也义蕴大同。 大悲天住。 大悲住。 杂集十四(八左)。 (九十九左)此中三解等(文)。 义蕴云。 此中三解者。 解五识中。 第一唯初禅。 第二通四定。 第三唯第四言如七·八识者。 唯第二解也。 准初答。 无漏八识八地皆有。 即五识有四释。 七·八有二释。 前云。 无漏五识依色界。 彼只云依色界四地者。 彼是总释。 不入此中。 今以义准。 或彼更为一释亦得。 然彼只云依色界四地。 不言多起第四定又不说通八地。 故与下别耳。 (九十九左)无漏八识(至)几师所诸(文)。 此论并佛地论可考。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四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五(初纸右)初标所说总劝教兴(文)。 义蕴云。 疏初标所总劝教兴者。 论曰。 前所略标六位心所。 即是初标所说也。 今应广显彼差别相者。 即是总劝下六位显教之兴也。 有本云。 总显者。 全无义理(文)义秘云。 疏总劝教兴者。 论云今应广说。 是劝之辞。 有疏言显。 显·劝俱得。 问。 论既自述。 云何自劝。 答。 假兴宾主。 或自奖发。 (二纸右)初萨婆多等问但五遍(文)。 义蕴云。 谓萨婆多有十大地。 故今问云。 大乘说五。 云何应知。 又经部触作意假。 故今问云。 五皆实者。 云何应知。 (二纸左)瑜伽五十六卷(文)。 瑜伽论五十六卷(八右)云。 又复言。 三和合与触俱生。 受想思等。 又余经说。 如是诸法恒法恒共和。 非不和合。 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折令别殊异。 (二纸左)阿含经(文)。 阿含经第二。 (二纸左)前者亦言起尽经也(文)。 义演云。 疏前者亦言起尽经也者。 如前第三卷引起尽经。 说触等是遍行也。 言此是初经者。 今明遍行义。 就引教中。 此最初故云初经。 (二纸左)何故引中(至)即行蕴摄(文)。 义灯五本(三十二纸)云。 问。 何故明遍行中。 但举触等不言作意。 答。 有二解。 一云。 以顺前故。 前但言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不言作意。 二云。 顺经部师立余心所。 以作意等思之分位。 举思摄未故不尽陈。 (二纸左)若尔何义(至)象迹唯喻经(文)。 义演云。 疏若尔何义故知作意必有者。 此问云。 何义得知有但作意耶。 下引经答也。 疏即迹喻经者。 意云。 初引阿含经证触等四遍行。 此经但证作意是遍行也。 (三纸右)显扬引经(文)。 为扬第一(三左)云。 说和合非不和合。 如经中说。 若于此作意。 即于此了别。 若于此了别。 即于此作意。 是故此二恒和合。 非不和合。 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三纸右)五十五(至)恒和合等(文)。 五十五(三左)云。 问。 如经言。 此四无色蕴当言。 和合非不和合。 不可说言如是诸法可分折令其差别。 何故彼法异相成就而说和合无差别耶。 答。 众多和合于所缘境受用领解方圆满故。 若不尔者。 随阙一种。 于所为事应不圆满。 (三纸右)大论第三(至)五十五(文)。 第三(五右)云。 复次根不坏境界现前。 能生作意正起。 尔时从彼识乃得生。 云何根不坏。 谓有二种因。 一不灭坏故。 二不羸劣故。 云何境界现前。 谓或由所依处故。 或由自性故。 若由方故。 或由时故。 或由显了不显了故。 或由全分及一分故(文)五十五(二右)者。 演秘云。 按瑜伽论五十五。 亦说此名遍行也。 即彼论云。 问。 诸识生时。 与几遍行心法俱起。 答五。 谓作意等。 (三纸左)第三亦尔五蕴百法(文)。 第三(四左)云。 复次于心心所品中。 有心可得。 及五十三心所可得。 谓作意等乃至寻伺为后边。 如前说。 问。 如是诸心所几依一切处心生。 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答。 五谓作意等思为后边(文)。 五蕴者。 具云大乘五蕴论。 世亲造。 广三藏译。 一卷九纸。 又有大乘广五蕴论。 安慧造。 日照译。 一卷十六纸。 百法者。 具云百法明门论。 一卷。 世亲造。 唐三藏译。 一卷。 五蕴论云。 触·作意·受·想·思·百法·五十五云。 作意触等。 (四纸右)是青非非青所缘及处(文)。 义蕴云。 除青之外黄等非一。 故言非非青也。 言所缘及处者。 所缘即境。 复言处者。 谓总境之别处。 即境宽而处狭也。 (四纸左)显扬第一引证说有(文)。 显扬第一(三左)演秘云。 疏显扬第一引证说有者。 证有遍行。 即彼论云。 如经中说。 若于此作意等。 又说。 由彼所生作意正起。 如是所生眼等识生。 如经说有六触身。 又说。 眼·色为缘能起眼识。 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 又说。 触为受缘。 如经说有六受身。 又说。 受为爱缘。 如经说有六想身。 又说。 如其所想而起言议。 如经说有六思身。 又说当知我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五纸右)论所缘事境(文)。 义灯五本(三十二)云。 言所缘事不同者。 略有二解。 一云。 非体及相。 缘无法时。 彼无体故。 无分别智无相状故。 但缘于境差别义故。 此解不当。 岂缘境时不得自相。 二云。 体事。 若尔无法何有体事。 答。 缘无心不起。 无法不称事。 缘无心既生。 有无皆体事。 俱得名法。 各持自性。 何非是事。 (五纸右)五十五云(至)四境别也(文)。 五十五(三左)云。 问。 此不遍行五种心法。 于何各别境事生耶。 答。 如其次第。 于所爱决定串习观察四境事生。 三摩地慧于最后境。 余随次第于前三境。 (五纸左)对法第十(至)为精进依(文)。 第十(五左)云。 加行者。 谓欲为精进依。 信为欲因。 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 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 (六纸左)谓此欲(至)可欣自体(文)。 义演云。 疏谓此欲但求彼可厌之事至可欣自体者。 谓有自身是可欣自体。 设于境生欲。 未合希不合。 已合欲离之位。 皆以自身可为欣体也(文)今谓。 此释是不是。 至下当辨。 (六纸左)疏此据情可欣故通三性等(文)。 义蕴云。 论言可欣境者。 即漏无漏三性境也。 恶无记事实非可欣。 以据故皆名可欣。 故通三性故非唯善法名为可欣。 不善无记约情而说。 亦名可厌。 (六纸左)若自内身(至)后离位(文)。 义演云。 疏若自内身至及后离位者。 意云。 如有可厌事。 欲与自身命时即于彼厌事上但求不合。 已合后离位时。 此即于自身之上起欲。 不于可厌事上而起欲也。 义蕴大同。 (六纸左)若欲外境(至)非可厌事(文)。 义演云。 疏若欲外境至非可厌事者。 此约境以况内身。 此意即说。 如外莲花遭霜电之时。 但念此花昌盛之时而生于欲。 不于此霜等之上而生欲。 故但于花上而起欲也。 内身亦尔。 若病苦等时。 但爱自身而生于欲。 非于病苦上生于欲。 愿与病苦离者。 但加之身故。 又解。 疏若自身可厌至非可厌事者。 有云。 前疏文约身生欣。 于境生厌也。 此文意于身生厌。 于境生欣。 意说。 若厌自内苦身。 未合欣不合。 已合愿后离。 若于外怨境生欣。 愿死缘早至。 即是于可欣事上生欲乐。 非于自身厌事生欲也。 依诸家释。 此解为定(文)今谓。 义演及有云义。 皆不允当。 此疏意者。 初会欲缘可厌事难。 纵虽所求之境实可厌之事。 然约情就位以为可欣之境。 非谓自身为可欣体。 于彼境上未欣合离之位。 是可厌之事也。 欲起欣乐合离之位。 方为可欣之境。 故致位言。 此就可厌境会难。 若非可厌之事而生希望。 欲生此位故。 言若欲外境缘可欣事等。 义灯五本(三十三右)云。 论求不合离时可忻自体非所厌者。 非是唯忻自身。 但彼所厌无处之位名为自体(文)义蕴云。 如伽锁事等。 亦此有二位也。 准可知之。 或外境者。 如禾稼等未电欲不下。 已下欲早息。 亦不于可厌之雹而生欲也。 (八纸右)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文)。 义演云。 疏正合前七识中第四师义者。 意云。 若说第七识无欲生。 正合前第四卷论末心所相应中第四师应。 彼说第七则无欲故。 言无欲理生者。 意就。 七·八识道理无欲生也。 (八纸左)萨婆多说(至)证欲遍义(文)。 正理论十(十九左)云。 又世尊言。 谓一切法欲为根本。 乃至由此契经现证欲等实有别体。 是大地法。 然上座言。 此经所说是不了义。 故不可依。 又(二十左)云。 应知此中言一切法欲为本者。 一切流转皆以希求为种子故。 谓于诸法生觉了心。 并以希求为根本故。 如生顺起缘一切心。 故说诸法欲为根本。 (八纸右)若言如爱(至)欲为诸法本(文)。 演秘云。 疏若言如爱至为诸法七者。 牒彼彼外难生起下文。 外难意云。 汝既以爱例欲非遍。 如何经说欲为本。 (八纸左)顺正理第十(至)究竟涅槃(文)。 第十(十九左)云。 又世尊言。 谓一切法欲为根本。 作意引生。 触为能集。 受为随流。 念为增上。 定为上首。 慧为最胜。 解脱坚固涅槃究竟(此经文同次下对法下五·十五右之文)又(二十一右)云。 此中意说。 唯有般若遍照所知。 尚有余力。 于一切法能了别中。 邪正胜解力最坚固。 由是印度诸境胜因。 故言诸法解脱坚固。 解脱即是胜解异名。 无始时来生死流转。 心境展转相续无边。 唯有涅槃为其究竟。 故言诸法涅槃究竟(文)义演云。 疏乃至究竟涅槃者。 意云。 此经说。 欲为诸法本。 即彼经云。 由欲故有作意。 由作意故有触。 由触故有受。 由受故有想。 由想故能得解脱为坚固出离为后边也。 解脱为坚固者。 息诸缠。 出离为后边者。 觉道满也。 今言解脱坚固究竟涅槃。 即其义也。 虽隔作意等。 然末说由欲为本诸法方起(文)今谓。 义演不符正理。 对文可知。 (九纸右)对法第十五(至)为后边等(文)。 十五(十五右)云。 入一切法有八种。 谓一切法欲为根本。 作意所生。 触所集起。 受所引摄。 定为上首。 慧为最胜。 解脱为坚固。 出离为后边。 (九纸右)对法显扬(文)。 对法第一(十一右)显扬一(四右)文显不引。 (九纸右)即泛所缘于所取境(文)。 义演云。 疏即泛所缘者。 即非邪正等境。 疏于所取境者。 即邪正等境。 (十纸右)即染心中少分无也(文)。 义演云。 疏即染心中少分无也者。 意云。 染中有有覆无记心。 此心中而无胜解。 又贪痴任运不深取境而不印持故。 亦无胜解。 若强分别生者即有胜解。 今言少分意取一边。 问。 染善以相返。 染中无胜解。 善染既相违。 善中亦应无胜解。 答。 善中有多种。 加行有善心有胜解。 生得善中而无胜解。 若尔何故不说唯说染耶。 答。 举一隅。 可以三隅返。 故说染时显劣善亦无胜解(已上)今谓。 义演多解及问答等并非疏意。 何者。 疏言少分等者。 诸染心中有与疑相应。 或有否者。 然此胜解于有疑染心中不起。 故云少分无。 (十纸右)顺正理云(至)萨婆多异师(文)。 顺正理(十四右)云。 于境印可说名胜解。 有余师言。 胜谓增胜。 解谓解脱。 此能令心于境无碍自在而转。 如胜戒等(文)俱舍宝疏四(十一右)云。 述曰。 于境分明印可。 审定是事如是非不如是。 殊胜之解名为胜解。 问。 若然者与疑相应。 云何有胜解耶。 解云。 有耶无耶。 于二心中一一皆能印可取相。 故有胜解。 言余师者。 杂心等师。 彼说。 令心于境自在为胜。 境不能碍。 故得改易名解。 解谓解脱。 故旧杂心谓名解脱。 言胜戒等。 等取胜定胜惠(文)光记大同。 (十一左)若言心起(至)但相微隐(文)。 义演云。 疏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者。 意云。 彼救云。 疑心起时。 决定有胜解。 但相微隐者。 难如下。 (十一左)故四法迹是定因(文)。 义演云。 故四法亦念是定因者。 意云。 证念与定为因也。 四法迹者。 一无遍。 二无嗔。 三念。 四定。 如定配遮。 戒·定·慧三种因彼起故而得遮名。 迹者踪遮所履之处。 如车迹等。 无贪无嗔无与戒为迹。 念与为迹。 定与慧为迹。 如此配释。 故知念与定为依也(文)。 义蕴云。 疏四法迹者。 无贪嗔二为戒迹。 念为定迹。 定为心慧迹。 应捡(文)杂集论第十(九右)云。 四法迹者。 谓无贪瞋正念正定。 无贪无瞋能令增上戒学清净。 不因贪恚门毁犯学处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 由于所缘无有忘失。 持心令定故。 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 由定心者能如实遍知故。 显所二(十八右)。 (十一左)曾所受境(文)。 义演云。 疏曾所受境者。 此有二境。 一者体境。 二者类境。 亲得者名体境不亲得者名类境。 但缘界之名言等是体之类。 得类境名。 或可是前之类名类境。 如下自说。 (十一左)未得体(至)染污心等(文)。 义演云。 疏或未得体至如无漏缘染污心等者。 此解类境。 又疏文例也。 计合有漏染污心缘无漏等。 然无漏法先未曾得。 但以寻名而缘。 不亲得故名类境也。 言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者。 如缘青等故是体境(已上)今谓。 染污分漏无漏缘故云无漏缘等。 今云疏文倒者。 却非也。 (十二右)他界缘使(至)亦名彼类(文)。 义演云。 疏他界缘使等并彼中摄者。 意说。 如欲界寻名缘上界天等。 并是类境。 以疏远取故。 疏后得智缘至名念彼体者。 意云。 后得智缘有无漏心心所等。 皆是念家体境。 以后一种是无漏法故。 故亲缘反得体境名。 疏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者。 意云。 以后得智不亲证。 带相缘如。 不亲得故。 故是真如体之类。 或依反名缘故。 故名等即是真之类也。 疏初起一念至名为曾体非名彼类者。 意说。 正智所缘亲证得。 故名为曾体。 此曾被加行智缘故得曾名。 以加行道中作我法二空观故。 又今所证是前加行道中所缘之类。 亦名类也。 疏多由境者。 此定多由念力而增进也。 (十二左)念多于过去(至)彼境之类(文)。 义演云。 疏念多缘过去至诸境合故者。 此约三世合缘。 所以念得缘未来。 然由多念而言缘过去。 问。 如何缘未来耶。 答。 以未来法与过去境合缘也。 其相如何。 且如缘涅槃善法等时。 此善法等先未曾证。 在于未来。 合缘时即涅槃等名刹那刹那落在过去。 若缘念时。 即未来法等与过涅槃名等合缘。 故说念合缘过未。 又与前所受诸境合缘者。 此释念通缘三世也。 即能证与境合也。 现亦是过去类。 未来现世类也。 故总生念也。 即体·类合缘也。 疏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者。 为先曾闻涅槃等名。 今时正缘。 即引所缘是曾闻。 彼名类之境也。 (十二右)初起一念名缘彼类(文)。 义蕴云。 疏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者。 与前加行影像真如相似故为类也。 问。 设第二念是初念类。 亦应名类。 答。 且约初说。 问。 前云或未得体但受彼类。 何故今者已得如体仍名缘类。 答。 据实是体。 且约初得假名为类。 (十二左)然经部师(至)正理论第十(文)。 正理第十(二十二左)云。 然上座言。 此念决定非大地法。 契经说有失念心故。 失谓亡失。 又见多于过去境上施设念故。 然于彼境即智行相明记而转。 故无别念。 此说不然。 如前说故。 非巧但念名为失念。 如狂乱心名为失心。 或念微劣名为失念。 如迷闷等名失想思。 既见多于过去境上施设有念。 便于现在所缘境上有念极成。 非于现境曾无明记。 后于过去有忆念生。 方于彼境即智行相明记而转无别念者。 理亦不然。 觉察·明记行相别故。 于境觉察重审名智。 不忘失因明记名念。 故有说言。 于所受境。 令心不忘明记为念。 若执如是明记行相即智相领纳而转无别有受。 余亦应然。 即为非理。 又彼唯许心所有三。 智体亦尔。 何独无念。 说念即智。 但有虚言。 又阿笈摩证念非智。 如契经说。 住正念者便住正智。 又契经言。 言正智者便具正念。 如是等类所说寔多。 若念即智。 契经应言。 住正念者便住正念。 具正智者便具正知。 如是所言有何别义。 若念唯缘过去境者。 如何失念知现他心。 或复如何缘涅槃智灭等行转而名失念。 又缘未来死生智等如何失念成力明通如斯等类为过兹甚。 故诸心品皆与念俱(文)义蕴云。 疏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等者。 此是彼论叙异师义也。 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等者。 即正理师叙正义难前异师也(已上)今谓。 邑师总言异师义者。 不知正理云上座言等是经部故也。 (十三右)明今有念为后念因(文)。 正理十(四右)云。 于境明记不忘失因说名为念。 又(二十二左)念体别有。 亦如经说。 心了境时必有明记。 亦由微劣有不觉知。 故念定应是大地法。 (十三右)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文)。 义演云。 疏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者。 意难云。 应恒有彼痴信等类亦为后痴等为因。 (十三右)若尔(至)念亦应尔(文)。 义演云。 疏若尔至念亦应尔者。 外引例云。 汝大乘由自证分后能忆。 后能忆时。 知往前由有自证分忆。 今亦尔。 念忆时由往念为因。 与汝大乘何别而独见难(文)义蕴大同。 (十三右)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文)。 演秘云。 疏心许前有体上更立用等者。 问。 心体立用自许非他。 可得为证。 答。 前已广成。 为证无失。 (十三左)论依斯便有决择智生(文)。 义蕴云。 疏无漏智生者。 且约无漏胜故名相决择。 如顺决择分正以见道名相决择。 非有漏也。 然非尽理。 如下论云。 报教证智决择为体。 岂生得闻思等惠通无漏耶。 故此论言决择智生。 通有无漏。 理将为胜。 (十四右)非定须然(文)。 义演云。 疏非定须然者。 意说一切定皆生智也。 谓无贪瞋正念及定名四法迹。 如次配戒定慧三学法为迹。 (十四左)正理师等(文)。 正理十一(三左)云。 心所相用极难辨柝。 唯审睿觉能分别知。 故譬喻师不能堪忍分柝。 劳倦遂总非拨三摩地别有。 亦如契经说。 平等持心令住自境名三摩地。 诸心起时。 无不各住自所取境故。 此定应是大法地。 (十五左)何须定尔(文)。 义演云。 疏何须定尔者。 意云。 一刹那心自然于境而无改易。 何妄须定仿一念心无改易耶。 (十五左)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文)。 义演云。 疏非一念缘此复可更缘彼故者。 意说。 一念心缘此。 又更缘彼也。 然非定长引声读之。 (十五左)由此经言心如猿猴(文)。 遗教经之文。 正理十一(五右)云。 又若无定心自住者。 应无贪等心自染等。 岂不如无别法助。 故慧自简择。 如是亦无别法助。 故心自住境。 此例不齐。 以契经说心如电光亦如猿猴非住相故。 (十六右)缘虑之事心先自成(文)。 义蕴云。 心心所法性能缘虑。 复此先许。 何故今说刹那不易名为定耶。 问。 正理师计一刹那顷心不易缘故必有定。 何故今难定等无时心不缘虑时。 答。 若一刹那无定。 不许心住于境。 即是不缘之义。 (十六右)论有说此定体即是心(文)。 义蕴云。 此经部中自有两计。 一云。 一切心所皆体即心。 一云。 唯受·想·思三所实有。 受兼触。 余信贪等体即是思。 唯定心所经说心也。 今论所明即当后计。 如念惠等既思为全。 非即是心。 故下为喻。 若破前计。 喻中所立不成。 (十六右)此经部师(文)。 正理十一(五左)云。 又三摩地体即心者。 想等亦应无别有性。 即心能取名相施设应为想。 即心领纳违等所缘应说为受。 即心造作善恶等业应说为思。 是则唯心。 应无三所。 又见谛者于并生疑故。 三摩地非心位别。 (十六左)心学者依摄心故(文)。 具如善见律七(五右)饰宗记二(五纸)中释。 然准此疏。 灵芝云定与心俱故云心学者非也。 惠亦与心俱故。 又学者应学处故戒言学处。 就胜为语。 实通三学。 如饰宗辨。 瑜伽二十八(初纸)具明三学。 又十一(九纸右)云。 复次是诸静虑名差别者。 或名增上心。 谓由心清净增上力正静虑故。 伦记四上(九左)云。 增上心者。 定体名心。 即由定体清净故能审虑。 亦可由同时心王有清净。 令彼定数正审思虑(已上)今此论意。 依定摄心故云心学。 此即能摄从所摄故。 义蕴亦同。 (十六左)论根力觉支(至)非即心故(文)。 演秘云。 论根力觉支至非即心者。 问。 破何计耶。 若破本师。 本师心所皆体是心。 惠等同喻所立不成。 若破三计。 有相扶失。 未许心所离心有故。 答。 准疏所明。 破未计中立三四等心所之师。 惠等依思非即心。 故喻无其过。 有义。 但破本计。 然喻无过。 前来成立惠等别有故得为喻。 又解。 彼宗以经为量。 说定即心。 余别有体。 详曰。 前虽屡言惠等心所。 而未成立离心有体。 何非喻过。 又未见教。 经部师中唯不立定许余心所。 二释俱难。 故依疏善。 (十七右)正理师云(文)。 正理十(二十二右)云。 慧别有体。 诸经说故。 心了境时。 必有简择。 用微劣者便不觉知。 故惠定应是大地法。 (十七左)唯五是遍行(至)不应固执(文)。 义灯五本(三十三左)云。 要集云。 正法念经第十七具列十大地。 及涅槃经第二十七云。 下定者十大地中数定也。 会云。 正法念正量部义。 涅槃随彼转。 非真实理。 故非所依。 (十八左)瑜加第三(至)未必俱故(文)。 第三(四左)云。 几依一切处心生一切地非一切时非一切耶。 答。 亦五。 谓欲等惠为后边。 (十九右)五十五说(文)。 此文如上已引。 (二十右)论或依多分故说是言(文)。 义演云。 论或依多分故说是言者。 意说。 定惠俱缘所观境。 今虽有定无惠。 亦从他惠多分说定境名所观境如西明疏。 (二十左)戏忘念天(至)意愤恚天(文)。 二天亦如上已释。 (二十一左)总合以前有十个二数也(文)。 第一有四。 第二有三。 第三有二。 第四有一。 合十个二也。 (二十二右)有十个三(文)。 第一者有六。 第二有三。 第三有一。 合十个三也。 (二十三右)论如是总别合有三十一句(文)。 义蕴云。 论如是总别合有三十一句者。 此有多释。 一云。 多起名总。 单起名别。 一云。 五起名总。 余皆名别。 一云。 起一至五皆名为别。 总此五别名为总别前二解正。 论或有心五皆不起者。 此义六通初师。 若不尔者。 就同有部。 此欲等五亦是遍行。 (二十三右)总有三十一句(文)。 或时起一(有五种)第一五句。 或时起二(十个二数)第二句。 或时起三(十个三数)第三十句。 或时起四(五个四种)第四五句。 或时起五(具起五数)第五一句。 此为三十一句。 演秘云。 论如是至三十一句者。 总别之言传有二释。 一云。 二二至五名之为总。 一一别起说名为别。 二云。 起一至四名为之别。 合起五种说名为总。 详曰。 后解为正。 问。 且合缘者。 境二或四。 岂不违彼同聚心法一所缘耶。 答。 本质境一。 对能缘者义分四等名所乐等理固无违。 且如一境。 谓欲观察即名所乐。 胜解印持即名决定。 念明记时即名曾习。 定注惠择即名所观。 由斯同聚心法境一(文)。 义蕴亦同。 (二十二左)论或时起五等(文)。 义蕴云。 问。 心心聚法同一所缘。 如何此五缘四境别许俱起耶。 答。 境体虽一。 望能缘别义分四也。 如缘一色。 希求之时即名所乐。 对于印即名决定。 余皆准知。 如缘苦空等。 于一境上共有四也。 (二十三左)乃至等流亦有此事(文)。 义蕴云。 疏乃至第流亦有此事者。 问。 决定心后方起等流。 宁无胜解。 答。 虽起决定。 不必印持。 如见俱时。 不必皆有胜解。 故此等流或无五也。 又等流心中许疑俱起故。 虽决定后起不妨无胜解也。 问。 如何无胜解而有决定心。 答。 如于此境色非色等虽生决定。 而于善恶邪正未能审决印持。 故决定心与胜解别。 (二十四右)如对法第一末说(文)。 对法第一(十八右)云。 散乱者。 谓贪瞋痴分心流散为体。 此复六种。 谓自性散乱。 外散乱内散乱相散乱。 粗重散乱。 作意散乱。 自性散乱者。 谓五识身由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二十四右)此师以天眼(至)相应惠(文)。 演秘云。 疏此师以天耳通是意论相应惠等者。 准此师意。 非但二通。 即成事智亦非五识相应之惠。 因果五识皆无惠也。 或但因无。 果位许有。 是故后师以佛五识成事智。 后难释理优(文)义蕴云。 疏此师以天眼耳通是意识相应惠者。 有云。 此师五识因果俱无惠。 有云。 因无果有。 准下一师十五界唯有漏。 佛无五识即前师为正。 若言佛果五惠者。 如何后师难言五识皆有作事智耶。 犯相符故(已上)今谓。 此与演秘大相乖翻。 然邑师所评断然有理。 演秘不当。 (二十四右)瑜伽论(至)为通性也(文)。 瑜伽六十九(十一右)云。 云何天耳。 云何天耳智。 云何天耳智作证。 谓若修果耳所摄清净色。 是名天耳。 与依耳识相应智名天耳智。 此智作证如前应知。 (二十五右)杂集论中(至)等引之定(文)。 杂集第七(七左)云。 如经言。 云何为喜。 谓已转依者。 依于转识。 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心安适受受所摄。 依于转识者。 即依意识于摩纤多位余识无故。 (二十五左)言等引者(文)。 义灯五本(三十三纸左)云。 定有七名。 一名三摩纤多。 此云等引。 三摩云等。 纤多云引。 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 三云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四云驮那演那。 此云静虑。 五云质多翳迦阿羯罗多。 此云心一境性。 质多云心。 翳迦云一。 阿羯罗云境。 多云性。 六奢摩他。 此云止也。 七云现法乐住。 等引通有无心。 唯定非散。 瑜伽十一云。 非于欲界心一境性等持有心。 通定及散。 然经论中就胜。 且说空无相愿名三摩地。 等至通目有无心定。 然经论中就胜。 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名为等至。 静虑通摄有无心定·漏及无漏·染与不染依色四地。 非余处有。 诸处据胜。 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为静虑。 心一境性即等持也。 以心一境性释等持故。 奢摩他中者唯有心净定。 不通散位。 现法乐住唯在静虑。 根本非余。 净不通散。 然等引宽通摄一切有无心位诸功德。 故瑜伽论中偏立地名。 等至不尔(文)略纂第五(初右)云。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 旧云三摩提噅略也。 此有七名。 一云三摩呬多。 释论解言。 谓胜定地。 离沉掉等。 平等能引。 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发。 故名等引也。 此卷下言。 非于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故。 即以三义解等引。 一等能引。 二引平等。 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 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三摩云等。 呬多云引(文)伦记四之上(初右)云。 初地名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 旧云三摩提讹略也。 基师解云。 此有七名。 一云三摩呬多。 释论解云。 谓胜定地。 离沈提等。 平等能引。 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发。 故名等引地。 此卷下云。 非于欲界心一境性。 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故。 即以三义解等引。 一等能引。 二引平等。 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 能引所引俱平等也(文)。 义蕴云。 疏一引等故名等引。 此意由定心所引起平等故云引等。 问。 若定在前。 安和在后可名引等。 此定心所与时等俱。 何名引等。 答。 虽非前后。 平等安和必由定数故名引。 又约加行。 由前定心引后平等。 于理无违。 后解至等。 准此应知。 (二十五左)言等持者(文)。 略纂第五(初左)云。 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 三摩如前。 地是持义。 旧云三时噅也(文)。 伦记四之上(初左)云。 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 旧云三时讹也。 (二十五左)言等至者(文)。 俱舍宝疏第五(七左)云。 问。 何故名定。 正理论云。 由正成辨或极成辨故名为定。 有余师说。 如理等行故名为定。 令心大种平等行故。 述曰。 此中定言应名等至。 随言便故名之为定。 言等者有三义。 一正义。 二极义。 三如理平等行义。 前释取前二义。 余师取后义也。 即释等至名也。 成辨义是至义也。 定三名中。 等至唯定非散。 通无心。 散心无正成辨及极成辨故(文)略纂第五(初左)云。 三云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三摩如前。 钵底云至。 旧云三摩跋提噅也(文)伦记四之上(初左)云。 三云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旧至三摩跋提讹也。 (二十六右)论余三准此有惠无失(文)。 义蕴云。 问。 眼耳有通。 可许有惠。 余三不尔。 何得例同。 答。 眼耳离取。 见闻故且说二通。 余三合境。 不可言通何妨有惠。 (二十六左)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文)。 义蕴云。 疏闻思修所成即彼类故者。 此释五识有加行慧。 由彼闻思之所成故。 即是意识闻思之类亦名加行也。 (二十六左)佛地论说(至)妙观察智者(文)。 佛地论第三(二左)之意。 演秘云。 疏佛地论说除漏尽通等者。 按彼论第三云。 如是其余静虑解脱无净愿智通无碍等。 多分摄在妙观察智。 神境智通多分摄在成所作智。 漏尽智通·漏尽智力。 若说漏尽相续中有。 四智所摄。 若说彼缘尽涅槃。 多分摄在大圆镜智平等性智。 释曰。 妙观察智作用强胜。 摄多功德。 神境智通外尘发。 有同五识。 多在成事。 相续者身。 在漏尽身名为漏尽。 故四智收。 若缘漏尽涅槃法故名为漏尽。 故平镜摄。 二缘真强。 又得二智。 具涅槃故。 疏所引文检者误也。 应依今叙(文)义演云。 疏佛地论说至妙观察智者。 此引佛地论之文。 云除漏尽通一个。 余通并是第六中妙观察智者。 此总引文。 以下自会云以眼耳俱意至观察智摄者。 此正论文也。 以眼耳俱时意识多相续故。 不间断故。 所以说意识中有天眼耳二通。 亦但说意俱时有者。 则多是妙观察智摄。 不是眼耳二识而无通也。 谓耳识多意断故。 且隐二识不论。 但言意识有三通等(文)义蕴云。 今疏会云。 眼耳及间俱有二通。 彼据长时故。 唯言妙观察也。 (二十七右)庄严论等说故(文)。 大乘庄严论三(二十左)云。 八·七·六·五识次第转得故者。 转第八识得镜智。 转第七得平等智。 转六识得观智。 转第五识得作事智。 是义应知。 (二十七左)瑜伽五十七对法第十(文)。 五十七(十九左)云。 问。 几根得预流果。 答。 或一八中或二或九得一来果。 忧根虽道所依非道摄。 故此中不取。 喜根非坚住。 故引亦不取。 若通取者。 当增其数。 问。 几根得不还果。 答。 或十一或二。 忧根道理如前应知。 问。 几根得阿罗汉果。 答。 或一或十。 如经言。 于上解脱希求忧戚。 云何希。 谓修行者作如是念。 是处众圣具足住。 求云何。 谓修行者作如是念。 我于是处当具足住。 戚云何。 于下劣不生喜足。 忧云何。 谓于无上心生思慕。 此中预流·一来于一切种皆圆满。 故建立忧根。 若不还果虽有初二。 余二无故。 不立忧根。 唯善法故(文)对法第十(二十一左)云。 忧根者。 谓加行道时。 顺决择分后。 于上解脱希求欲证愁戚所摄。 (二十八右)对法第七瑜伽五十九(文)。 对法第七明瞋与苦忧舍相应。 贪与乐喜舍相应。 不明贪与苦忧相应。 彼第七(七右)云。 又贪于欲界与乐喜舍相应。 如于欲界。 于初二静虑亦尔。 于第三静虑与乐舍相应。 已上唯与舍相应。 贪于欲界与乐相应者。 谓在五识身。 与喜相应者。 在意识身。 与舍相应者。 在一切处。 于相续末位所以不与忧苦相应者。 由此欣行转故。 瞋与苦忧舍相应。 苦相应者在五识身。 忧相应者在第六识。 所以不与喜乐相应者。 由此戚行转故。 瞋能遍恼自相续故名戚行。 与舍相应者于一切处。 如前说(文)今谓。 杂集据欣戚二行有殊故。 贪瞋受俱各别。 瑜伽约通相而论。 贪瞋各与五受相应。 瑜伽五十九(三右)云。 问。 是诸烦恼几与乐根相应。 乃至几与舍根相应。 答。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 不通一切识身者与意地一切根相应。 不任运生一切烦恼。 随其所应诸根相应。 我今当说。 贪于一时乐喜相应。 或于一时忧苦相应。 或于一时与舍相应。 问。 如何等。 答。 如有一。 或于乐受起会过爱不乖离爱而现在前。 遂于乐受不会过非会过。 若乖离非和合。 或于苦受起不会爱苦乘离爱而现在前。 遂于苦受合会不乖离非乖离。 由是因缘。 贪于一时忧苦相应。 与此相违喜乐相应。 若于不苦不乐位而生味着。 当知此贪舍相应。 (二十九右)非以烦恼等(至)。 不与相应(文)。 义演云。 疏非以烦恼等中至与相应者。 意云。 不与者烦恼中有欣戚行。 有贪欣行。 及善中有生得加行善心及缘三世并真如等心差别。 故即不与欲可相应也。 虽有如是差。 不妨亦与欲等相应也。 读者当悟意说句。 见欲等缘所乐境等。 则谓将不戚等行相相应。 虽有如此差别。 不妨于此境起希望等。 故云须即相应也(已上)今谓。 义演不允。 义蕴为正。 符顺疏文势故。 义蕴云。 疏非以烦恼等中欣戚行别者。 或人解云。 烦恼等中。 贪欣嗔戚。 善十一中加行等别。 此别境五无此行相故。 此中诸门分别。 不说与烦恼善等相应者。 此解不然。 今此疏意但由下明烦恼善中。 自与别境相对分别故此不论。 非由欣戚加行等别耳。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五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六(初右)论颂曰(至)行舍及不害(文)。 演秘云。 论善谓信渐等者。 问。 此善等法为论自施为论经说。 答。 本经所明。 后论引释。 故显扬第一引经证云。 如契经说。 于如来所起坚固信。 惭于所愧。 无贪嗔痴三种善根起精进住。 有势动等适悦于意身及心安。 所有无量善法生起一切皆依不放逸相。 又除贪忧心依止舍由不定故。 知彼听睿。 (初右)此约立依(至)理须相合(文)。 演秘云。 疏此约立依至须相合者。 三根·精进颂邻次言。 名为合说。 四俱为依立舍等故不尔。 不悟四皆为依名理须合。 (初左)且萨婆多(至)善有十种(文)。 婆沙二十六(十四左)云。 大德说曰。 若界趣生及老病死一切尽者。 此中说之。 学等不尔。 是故不说。 问。 厌以何为自性。 为是慧为是无贪耶。 设尔何失。 若是惠者。 次后所说当云何通。 如说云何依厌离染。 答。 若厌相应无贪无等贪。 无瞋无等瞋。 无痴无等痴善根。 是谓依厌离染。 此中无贪无瞋可尔。 无痴云何无痴即惠。 岂惠与慧有相应义。 而说厌相应无痴善根耶。 乃至有作是说。 厌以惠为自性。 问。 若尔次后所说当云何通。 如说云何依厌离染。 答。 若厌相应无贪无等贪。 乃至广说。 答。 此文但应说无贪无瞋。 不应说无痴诵者言便乘作此说(文)俱舍第四(四右)云。 信·及不放逸·轻安·舍·惭·愧·二根·及不害·勤。 唯遍善心。 长行释(五右)云。 二根者。 谓无贪无瞋。 无痴善根惠为性(文)光记四(二十一右)云。 三善根中应说无痴。 大地法中慧为性。 故善中不说(文)。 杂心第二(二右)云。 诸根者。 惭·愧·信·猗·不放逸·不害·精进·舍·一切善心俱。 长行释云。 诸根者二善根。 不贪不恚(文)演秘云。 疏除无痴者。 彼说无痴。 以惠为性。 非自性善。 所以但十。 (初左)正理论师说有十二更加欣厌(文)。 正理十一(七右)云。 二及言兼摄欣厌。 厌谓善心审观无量过患法性。 此增上力所起顺无贪心厌背性。 与此相应。 名厌作意。 欣谓善心希求过患出离对治。 此增上力所起顺证修心欣尚性。 此于离喜未至等地亦有现行故非喜受。 与此相应名欣作意。 此二行相更互相违故。 一心中无容并起。 是故此中不正显说。 大善地法性不成故(文)光记四(二十一纸右)云。 入阿毗达磨云。 精进谓于善不善法生灭事中勇悍为性。 即是沉溺生死泥者能策励心令速出义。 若依正理。 于善法中更说欣厌。 彼论意云。 颂说二及言兼摄欣厌。 厌谓厌背。 如缘苦集。 欣谓欣向。 如缘灭道。 此二互起。 必于一心不得并生。 虽唯是善。 非遍善心。 故大善地法中不别标显。 入阿毗达磨论云。 欣谓欣向。 于还灭品见功德已。 令心欣慕随顺修善。 心有此故欣乐涅槃。 与此相应名欣作意。 厌谓厌患。 于流转品见过失已。 令心厌离随顺离染。 心有此故厌恶生死。 与相应名厌作意。 又婆沙二十八云。 详曰。 有别法名厌。 非慧非无贪。 是心所法与心相应。 此说在后。 有所余如是类诸心所法与心相应。 然见蕴说苦集忍智名能厌者。 由彼忍智与厌相应故名能厌。 非厌自性又婆沙一百九十六。 评家别说有厌体。 与前文同。 此厌唯是善。 通漏无漏。 又婆沙一百四十三。 亦别立欣厌。 准上诸论。 欣厌家有。 然此论等别不说者。 以非恒起或非并生故。 不说为大善地法。 (二右)但言唯善(至)遮彼也(文)。 俱舍第四(四右)云。 大善法地法。 谓法恒于诸善心有。 彼法是何。 颂曰。 信及不放逸。 轻安舍惭愧。 二根及不害。 勤唯善心(文)光记四(十六左)云。 今依此论一义废立大善地法十。 谓唯遍善心。 大地法十虽遍善心。 而非唯善心。 余心所法非唯善心。 亦非遍善心。 故皆不名大善地法。 (二右)今言唯善(文)。 演秘云。 论唯善者。 亦遮经部信精进二通三性故故成实论信品中云。 信通三性。 精进亦尔。 (二右)显扬对法五蕴论等(文)。 显扬第一(五右)对法第一(十一右)五蕴论(十九左)义灯五末(初右)云。 杂集论中略标同此。 境业少异彼云。 显扬说境相似。 俱云于有体有德有能。 且就有体不说唯言。 不尔信缘过未等法。 岂有体耶。 因果·自性正同此论。 彼云。 忍可·清净·希望为体。 显扬略果。 五蕴同此。 但因果俱说。 彼云。 极正符顺心净为正。 符顺之言通忍欲二。 故此论云。 若印顺者即胜解故。 若乐顺者即是欲故。 问。 此因果为前后俱。 答。 或俱时或因前果后。 亦无定说。 境亦同此。 彼云。 谓于业果诸谛宝中。 业果即谛。 总是此论实事理也。 业中杂集但云乐欲所依为业。 不说治业。 显扬五业初一治业。 余四即此乐善为业。 广中五蕴·显扬并无。 杂集广体。 此论具广。 随作者意皆不相违。 (二左)是境第七(文)。 演秘云。 疏是境第七者。 问。 既为信依。 何非依七。 答。 虽信依起。 然信所缘名境第七(文)枢要下本(三十六右)云。 信中忍·乐·欲别。 于三境中随增义说。 后二唯善。 亦唯乐·欲为名。 初通染净。 故标忍号。 其实于灭道亦乐欲故。 于后二亦忍可故(文)义灯五末(二右)云。 然要集云。 实·德·能三是信别相。 或可是境。 以决定相是信别相。 今谓不尔。 实·德·能三定是信境不劳说。 或论云。 于实得能心净为体。 若实德能是信别相。 岂于别相自生信耶。 若以决定为信别相。 胜解何殊。 若云此说所取境相非说能取自相者。 如何说云或可。 此三是信境体。 非信别相。 (二左)显扬说有五业(至)坚固信也(文)。 显扬第一(五右)云。 断不信障为业。 能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 利益自他为业。 能趣善道为业。 增长净信为业。 如经说。 于如来所起坚固信(文)义灯五末(初左)云。 业中杂集但云乐欲所依为业不说治业。 显扬五业初一治业。 余四即此乐善为业。 (二左)即是论中坚固信也(文)。 演秘云。 疏即是论中坚固信者。 即摄大乘第七颂云。 清净增上力。 坚固心胜进。 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 又按瑜伽五十七云。 问。 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于如来所净信深固根生。 建立一切世间。 若诸沙门若婆罗门若天摩梵。 无有如法能此夺者。 答。 依信根说。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胜坚固义。 (二左)对法论说(至)为业(文)。 对法第一之文。 对法抄二本(十七右)云。 此说入法发起所因欲依为业。 成唯识说。 所除行相言治不信乐善为业。 (二左)彼第九云信为欲依(文)。 考等九论。 无有此文。 第十(五左)云。 加行者。 谓欲·精进·信。 欲为精进依信为欲因。 所以者何。 由欲求故。 为得此义发勤精进。 如是欲求不离信受有体等故(文)又显扬第七(八右)云。 瑜伽分别者。 谓依四种瑜伽。 正学学处。 一信。 二欲。 三正勤。 四方便。 信者。 谓二行相及二依处。 二行相者。 一忍可行相。 二清净行相。 二依处者。 一观法道理依处。 二信解人威德依处。 欲者。 有四种欲。 一为证得欲。 二为问论欲。 三为证资粮欲。 四为方便修欲。 又(九右)云。 如是四种瑜伽分为十六行。 此中由信故信当得义。 由信当得义故。 于诸善法起修欲。 由修作欲故。 尽夜精勤住于策励坚固勇猛。 由正勤故摄修方便。 为令得所未得义故。 悟所未悟义故。 证所未证义故。 是故此四种法说名瑜伽。 (三右)若言通论(至)菩提因(文)。 言一切信业者。 广通有漏无漏三乘之业。 故除菩提因。 (三右)论一信宝有(至)深信忍故(文)。 对法抄二本(十六右)云。 或唯识说。 信别有三。 一信实有。 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 即此论说有体忍可。 若谛非诸法之中。 皆信忍可名信有体。 此言意显。 设信空无亦生信故。 非唯缘有始方有信。 举信忍因显信自体。 故名忍可(文)演秘云。 论一信有实等者。 具如疏明。 有义弹云。 或如古师。 言实事者。 因果体事。 如四谛事。 言实理者。 四谛真理。 即因果理。 故五蕴云。 谓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 名信业果。 大乘虚空灭谛所收。 非如有宗。 故无有失。 疏说为摄虚空。 但总言实。 此非大乘。 不可依据详曰。 疏说本空空无有故。 故非谛摄。 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故。 第二疏言。 识变虚空三谛所摄。 又依识·如所立虚空。 假名虚空。 非实空也。 设据依如·识变虚空言谛摄者。 亦不尽理。 随能变心何不苦集道谛三摄。 又七真如许四谛摄。 依如立空何灭谛。 又本空本无。 何得名为因果理耶。 若言是因果理者。 如何说云四谛真理即因果理。 由斯从宽不言谛故。 于理无妨。 此论总谈。 五总别列。 亦不相违。 问。 于所依境。 何故次第起忍·乐·希。 答。 要决方希。 又因果尔有斯次第。 问。 于实等三信有起·不。 可如所说。 既信皆起。 但举因果而以明之。 如何忍·欲而有·不有。 答。 初约总知法体理事。 故但信忍。 后别观德·自他自能。 故信乐欲。 又初实中亦包四谛。 苦集不乐故总言忍。 (三右)对法云于实有体起忍可信(文)。 对法第一。 (十一纸左)之全文。 或云五蕴俱舍等者非也。 (三右)古师依此(至)体实有也(文)。 俱舍第四(四右)云。 此中信者。 令心澄净。 有说。 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 故名为信(文)今谓。 鲜本宝作实字。 然准光记。 以宝为正。 光记四(十七右)云。 有说。 此信于四谛三宝善恶业异熟果中现前忍许。 故名为信(文)又杂心论第二(三右)云。 于三宝四谛净心名为信。 (三左)论二信有德至深信乐故(文)。 对法抄二本(十六左)云。 二信有德。 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 即此论说有德清净。 若德若非德令心清净皆有信生。 不唯有德始方有信。 不尔若信外道无德。 信应不起。 唯识说此信信乐故。 亦举欲界显信自性。 令以信体于德境生故言清净。 亦不相违(文)义蕴云。 有漏者则住特。 无漏者则真行等。 真行三宝者。 则同体别体三宝也。 (三左)论三信有能至起希望故(文)。 对法抄二本(十六左)云。 三信有能。 谓于诸善深信有力。 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即此论说有能希望。 有能无能希望修断皆有信生。 非要有能方有信起。 不尔信诸恶是可断法。 应信不生。 举信欲果显信自性。 故言希望(文)枢要下本(二十六右)云。 有能中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 对法但云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若准此解。 其信二善能得无为能成觉者。 即信实有信有用故。 或信德摄。 法中摄故。 今又解云。 信此二善能得涅槃能成大觉等。 是信有能有功能故(文)演秘云。 论三信有能等者。 信有力言总有二释。 一依人辨。 如疏所明。 二约法说。 故有义云。 或有力言即所信善。 谓信善法能得能成有为无为世出世果起希望故。 而修习之。 虽非论文。 亦不违理(文)今谓。 准对法论。 约人为正。 以言我有力等故。 此论唯云有力。 有义约法于文为亲。 (三左)忍乐欲三如次配上(文)。 对法论第一(十一左)云。 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 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 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文)抄二本(十七右)云。 述曰。 此别属前三境三相。 有体宽遍。 说生忍可。 有德可尊。 但言清净。 有能可获。 故说希望。 理实三境可更相生。 行微劣故从胜用说。 不尔境同行应不遍。 然此清净即是信体。 偏言于德起。 据实通三境。 唯我有德起信乐故。 (五右)但相应善(至)是自性善(文)。 瑜伽五十五(四右)云。 问。 何等为自性。 答。 谓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如是诸法名自性善。 问。 如是诸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 答。 于决定时。 有信相应。 止杂染时。 有惭与惭顾自他故。 善品业转时。 有无贪·无瞋·无痴·精进。 世间道离欲时。 有轻安。 出世道离欲时。 有不放逸及舍。 摄受众生时。 有不害。 此是悲所摄故。 (五左)喻如水精珠(至)其心遂净(文)。 俱舍光记四(十六左)云。 入阿毗达磨解信云。 是能除遣心浊秽法。 如谓水清珠置于池内。 令浊秽水皆澄净。 如是信珠在心池内。 心诸浊秽皆即除遣。 (五左)论惭等虽善至无滥彼失(文)。 演秘云。 论惭等虽善非净为相者。 问。 若惭非净。 如何前难云。 若令心净。 惭等何别。 答。 惭既称善。 何得非净。 然不似彼净为其相。 与信不同。 由斯难答望义不同。 故无有失。 (六右)非惭惭故(至)惭是不信(文)。 义灯五末(初左)云。 疏言非惭惭故信是无惭非信信故惭是不信者。 显体各异。 非以信令心净。 惭是不信。 非以惭令心善。 信是无惭。 诸余广略性业同别准此释知。 (六右)此第二义(文)。 义灯五末(三左)云。 问。 信云令他净。 舍亦令他静。 此惭等能令他崇令他拒等不。 答。 论既无文。 设复不能亦有何过。 以诸心所功用别故。 且如非意。 能警于他。 非令所警亦能警故。 设复令他亦崇拒等亦有何过。 以心心所有通局。 法性尔故。 然非必皆例。 (六右)正理论师(至)当此胜解也(文)。 正理论十一(六右)云。 心浊相违现前。 忍许无倒因果各别相属。 为欲所依能资胜解。 说名为信。 (八右)论云何为惭(文)。 对法第一(十一左)云。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 恶行止息所依为业(文)对法抄二本(十七左)云。 诸过者境。 自羞者缘。 羞者又体。 惭共相故。 成唯识说。 崇重贤善是惭自相。 于过恶境自羞为缘起崇重者。 是惭体故。 止息恶所惭之通业。 别对治者正违无惭。 (八右)论止息恶行为业(文)。 演秘云。 论止恶行为业者。 准显扬论第一。 业有五种。 一断无惭障为业。 第五增长惭为春业。 中间三种同信中三。 故彼论中同前信。 (八右)即是二缘(文)演秘云。 疏即是二缘者。 显扬自·法等二惭缘也。 (八左)论止息恶行为业(文)演秘云。 论止息恶行为业者。 显扬业五。 初断无愧。 后增长愧。 中三同前。 余善之业皆有五种。 但初后业望除自障能自增长。 中三皆同。 复不录之。 准前可解。 (九右)论谓依世间至息诸恶业(文)。 演秘云。 论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者。 有义。 诃谓诃责。 厌谓厌离。 见世间人及世间法。 诃责暴人压离恶法故。 于暴恶而生轻拒。 而弹疏云。 谓自厌恶此定不然。 自厌恶者即是轻拒。 愧之自性。 非世间故。 今者既显世间诃厌。 故前为正。 详曰。 恶法违已得世间名。 为先厌之后方轻拒。 何理不得。 故下文云。 于已益损名自他故。 故恶名他名世间者。 而无有失。 又厌·轻拒二义不同。 若不先厌。 何乃拒之(已上)今谓。 疏主云自厌等。 疏于世间。 扑扬虽为救释。 他难何融。 (九左)羞耻等(至)为二别体(文)。 对法抄二本(十七左)云。 应知此惭愧体俱说差者。 举二通相假说别体。 由二种羞不俱生故。 (十右)五十五等(至)八是实有(文)。 五十五(五右)云。 问。 是诸善法。 几世俗有。 几实物有。 答。 三世俗有。 谓不放逸·舍·及不害。 所以者何。 不放逸·舍是无贪无瞋无痴精进分故。 即如是法。 离杂染义建立为舍。 治杂染义立不放逸。 不害即是无瞋分故。 无别实物。 (十左)此大论中六十九说(文)。 六十九(十九右)云。 复有心所遍善心起。 所余心所应知如前有漏法中已说其相。 遍诸心起复有五种。 谓作意·触·受·想·思。 如前意地已说其相。 遍善心。 起复有十种。 谓惭·愧·无贪·无瞋·无痴·信·精进·不放逸·不害·舍。 如是十法若定地若不定地善心有皆有。 定地心中更增轻安。 (十左)此二所缘(至)应不俱生(文)。 俱舍四(十左)云。 若尔此二所观不同。 云何俱起。 不说此二一时俱起。 别观自他。 然有无耻观自时胜。 说名无惭。 复有无耻观他时增说为无愧。 惭愧差别翻此应知(文)今谓。 俱舍问答约自他别。 与今不同。 今约善恶二境而论故。 (十一左)善心起(至)故得俱起(文)。 义灯五末(三右)云。 问。 若许惭愧定俱起者。 何故五十三云。 若有惭正现前必亦有愧。 非有愧者必定有惭。 是故愧法最为强胜耶。 答。 彼据别义。 受戒者随护他心。 望他起愧。 望自起惭。 以于自处羞愧之时。 必亦顾他而生于愧。 以顾自增必羞他故。 若于他处羞愧之时。 未必生惭。 以顾自劣故。 或随增说。 诸违准此。 (十二右)下解自他其中二释(文)。 对法抄二本(十八右)云。 惭自羞者。 自身及法内故名自。 王法俗论世间名他。 或崇善名自。 饶益已故。 拒恶名他。 损害已故。 因前所缘显自共相。 皆如唯识第六卷说。 (十二右)又涅槃经对法等(文)涅槃经十九(十一左)梵行品云。 诸佛世尊常说是言。 有二白法能救众生。 一惭二愧。 惭者自不作罪。 愧者不教他作。 惭者内自羞耻。 愧者发露向人惭者羞人。 愧者羞天。 是名惭愧。 无惭愧者不名为人。 名为畜生。 有惭愧故则能恭敬父母师长。 有惭愧故说有父母兄弟姊妹。 善哉大王具有惭愧(文)六十二(初左)观待自他立无惭无愧。 对法第一(十二右)瑜伽五十五(五右)俱舍第四(十纸)云。 于所造罪。 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观他无耻说名无愧。 若尔此二所观不同。 云何俱起。 不说此二一时俱起。 别观自他。 然有无耻观自时胜说名无惭。 复有无耻观他时增说为无愧。 惭愧差别翻此应知。 谓翻初释。 有敬有崇。 有所忌难。 有所随属。 说名为惭。 于罪见怖说名为愧。 (十二左)正理论师(至)现属已故(文)。 正理十一(十四左)云。 故有余以如是义标于心首说如是言。 于所造罪。 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观他无耻说为无愧。 谓异熟因当时现现故名为自。 其异熟果后时方有故说为他。 彼义意言。 诸造罪者意乐不净。 于现罪业及苦果皆无顾眄。 由此已释。 (十四右)然对法与此同(至)重处为论(文)。 义演云。 唯言有情上瞋。 不言于苦苦具而有瞋也。 今此论依情非情总起瞋也。 今谓。 于苦苦具一句。 此论对法全同。 显扬中无。 但举有情。 对法·显扬并同。 此论中无。 对法论第一(十二右)云。 无瞋者。 于诸有情苦及苦具无恚为体。 恶行不转所依为业(文)对法抄二本(十八右)云。 有情苦者。 三界行苦。 或苦坏苦。 唯举有情显胜嗔境。 (文)显扬第一(五右)云。 无瞋者。 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 能断瞋障为业。 (十四左)体即别境惠(文)。 萨婆多立无痴是惠。 如上已引婆沙·杂心·俱舍等论。 (十四左)对法第一(至)决择为体(文)。 对法第一(十二右)云。 无痴者。 由报教证智决择为体。 恶行不转所依为业(文)。 对法抄二本(十八左)云。 成唯识说。 于说理事明解为性。 有义。 报等性即无痴。 无痴体即决择性故。 论言由者。 显因四位所有决择是此体故。 四位非唯有惠故言由也。 有义。 无痴别有自体。 举报等因果显无痴性故论言由。 无痴若起。 必四惠俱。 胜品从劣生。 劣复生胜惠。 故举因果显无痴性。 通别对除亦准前说。 前三举通对除故。 (十四左)彼释云(至)如次配之(文)。 对法抄二本(十八左)云。 以四种惠配前报等。 生得善法宿习为因。 才生即得自体名报。 或与报俱。 从依名报。 闻所成惠唯缘教生。 从境名教。 思所成惠能生于修。 从果名证。 修惠现量证解法。 故修所生惠说名为智。 智体为名。 故言如次。 七十七说。 闻所成惠。 依止于文。 未善意趣。 未能领受成解脱义。 思所成惠。 且依于文。 且善意趣。 亦未有领受成解脱义。 修所成惠。 今依于文。 亦不依文。 能善意趣已能领受成解脱义。 此显闻惠多缘教生。 少缘于义。 思所生惠通缘教理。 修所生惠多缘于义。 少缘于文。 诵习经典不善意趣。 生得善与闻惠何别。 明暗既异。 缘义亦殊。 闻惠缘文或少缘义。 生得诵文全不解脱义。 辨中边说。 谓书写供养施他听被读受持。 正开演讽诵及思修。 行十法行者获福聚无量。 胜故无尽故。 由摄他不息。 天亲解言。 前八闻惠。 第九思。 第十修惠。 若诵经等唯生得善。 应此不能获福无量故。 非八法生。 唯生得善摄。 闻思修体皆性非惠。 因三所生智体名惠故。 今论说闻所成等。 此依主或邻近释。 不可但言闻思修惠。 此中决思唯散有漏。 修在定亦通无漏。 十地经说。 八地菩萨能堪能思。 天亲释言。 闻思惠者。 即一修惠义别说之。 非闻思摄。 论说。 欲界唯有间思。 色界无思。 上唯修惠。 思现观等缘唯有漏。 若许闻思通无漏者。 上地应有。 亦非唯教散。 便违论说。 有义。 闻思实通无漏。 然一依有漏说上地无有漏者粗。 上地非有。 无漏者细。 何非上有。 如无漏鼻舌识。 有漏上无·无漏有故。 生得善法生身同地方起现前闻修不定。 如后当说。 (文)又论云。 决择者。 谓惠勇勤俱(文)对法抄二本(二十右)云。 释惠总名。 勇勤者即精进。 惠与彼俱名决择。 懈怠犹预品非胜决择故。 此释善惠无痴俱者不尔染心应无惠转。 (十五左)瑜伽五十七(至)二十二根摄(文)。 五十七(二十二左)云。 问。 诸相随好·力无畏等不共佛法。 几根摄耶。 答。 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摄。 何等为四。 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 诸佛十力如来身中慧根所根。 及具知根四无所畏五根所摄。 及即此一如无所畏。 不护亦尔。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 然六根所引无贪无瞋所摄。 大悲亦彼所引无瞋无痴所摄。 非根所摄。 (十六左)由前一理二教(文)。 演秘云。 疏由前一理二教者。 即前标宗而是理也。 二教可知。 (十六左)论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文)。 演秘云。 论然集论说理必应尔者。 此说彼论据因果言。 非彼论自约因果辨。 彼论所明如前疏引。 (十七右)小乘三义简(文)。 俱舍四(四右)云。 论云。 如是诸法唯遍善心(文)善心二字通唯与遍。 此光师意。 唯善亦遍善心。 此宝师意为优。 (十七左)前师解大悲根摄云(文)。 瑜伽五十七(二十三右)云。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 然六根所引无贪无瞋所摄大悲。 亦彼所引无瞋无痴所摄。 非根所摄(文)略纂第十五(三十一左)云。 三种念住。 谓以三善根。 谓无贪于钦仰者生故。 无嗔于谛者生故。 无痴或通或局。 唯于处中者生故。 论云。 大悲非根所摄。 是无瞋无痴所摄者。 故知无痴别有体性(文)伦记十六云。 三种念住等者。 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 佛心无贪。 闻说生谤。 佛心无嗔。 或亦信谤佛心二等俱无贪瞋故。 以信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瞋二善为性。 无痴或通或局。 唯于处中者生故。 大悲乃至非根所摄者。 此文即证别境五中惠数之外别有无痴。 (十七左)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文)。 演秘云。 疏若尔即三念住等亦尔者。 此质意云。 念住亦用无嗔为体。 应同大悲非根所摄。 (十七左)念住依惠故根所摄(文)。 演秘云。 疏念住依惠故根所摄者。 此别以彼对法为正。 按彼第十四。 出念住体云。 于一切种。 爱恚俱烦恼并习气不现行具足中所有定惠等为体。 释曰。 总以五法无贪·无嗔·大舍·定·惠而为体也(文)今谓。 三念住体。 对法论说。 如演秘引。 若瑜伽意。 无贪无瞋为体。 如上所引五十七说。 疏主略纂以三善根为体。 余处于果德福智中。 以三念住为福分德。 小乘俱舍二十七(四右)云。 此三念住皆用念惠为体。 (十七左)且约影显非实理(文)。 演秘云。 疏且依约影显非真理文者。 会瑜伽也。 按五十七云。 念住非根摄。 无贪嗔所摄故。 会之云影显非实。 举佛余德依惠根收。 显此念住理亦尔也(文)。 若义蕴意与演秘不同。 演秘唯就瑜伽释影略意。 义蕴瑜伽说念住非根。 对法说惠根所摄。 此是二论影略互显也。 然二论既殊。 何有互显。 演秘唯约一论为正。 此古钞意。 (十八右)若尔即三世欲有文如何通(文)。 五十五之文。 十一善中。 不放逸·舍·及不害三是世俗有。 余皆实有。 如上已引。 (十八左)此亦不然(文)。 演秘云。 疏此亦不然者。 后师非前。 未出所以。 (十八左)如五见惠分(至)无痴亦尔(文)。 演秘云。 疏如五见至无痴亦尔者。 前师举见证无痴实。 (十八左)且勇而无情(文)。 显扬第一(五左)云。 精进者。 谓心勇无堕不自轻贱为体。 断懈怠障为业。 (十八左)对法云(至)极善修治(文)。 杂集第一(十二右)之文。 钞二本(二十一左)云。 满善品者至极善修治。 述曰。 实散心等亦有勤业。 满善二种说进修位言入静虑。 略不说余。 世间杂欲得根本定断道方圆名满善品。 复断通拥等能获神通等更修治名成善品。 出世离欲准此等亦然。 (十八左)或作善事(至)非要圣果(文)。 演秘云。 疏或作善事至非要圣果者。 随因果位所修事毕即名为满。 非唯圣极方得满名。 (十九右)若唯言勤(至)然此中言(文)演秘云。 疏若言勤至然此者。 问起生下。 言然此中者。 意云。 此中勤者是何勤耶。 文省略也。 (十九左)乍可名纯(文)。 演秘云。 疏乍名纯者。 虽非是精。 犹胜染法。 名乍可纯。 (十九左)显扬但有(至)皆悉具有(文)。 显扬第一(五左)云。 如经说。 无痴善根精进者。 谓心勇无情不自轻贱为体。 断懈怠障为业。 如前乃至增长精进为业。 如经说。 起精进住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文)对法第一(十二右)云。 勤者。 被甲方便无下无退无足心勇为体。 成满善品为业。 谓如经说。 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如其次第应配释被甲心勇等诸句(文)钞第二(二十右)云。 论勤者至为业。 述曰。 心勇者体。 此能令心生勇悍故。 被甲等五勤之差别。 集论本言。 心勇悍为性。 或被甲等五差别故。 成唯识说。 于善恶品修断事中。 勇悍为性。 彼善恶品勤所对境。 此言心勇即勤之果。 名据一义。 理不相违。 勇表胜进。 简诸染法。 染法退善不可名勇。 悍表精纯简净无记。 不能悍且耐劳倦故。 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事分中八十九说。 最初发起猛利乐欲名被甲。 先如着甲方见贱故。 次起坚固悍方便名加行。 策励其心决定勇行故。 次为证得不自轻蔑亦无怯惧名无下。 更生勇励无怯下故。 次能忍受寒热等苦。 于劣等善不生厌足。 欣求后后胜功德等名无退。 被损不败少获不足故。 次复乃至曾入谛观进后胜道名无足。 虽功已成更祈大果。 非为少得即满心故。 此依因释。 若依佛果乐利他故。 二乘果位希大果故。 通业满善别除懈怠。 论谓如经说至不舍善轭。 述曰。 前勤差别论师立名。 恐义无因故引经证。 由先因故。 甲有势避怨。 如功励行。 有勤能入。 心无怯下。 有勇先鉾。 被伤无退。 坚猛更进。 散果无足。 复求胜道。 军军增修不舍善轭。 轭以轭午。 故前行而不止。 无足勤勇亦不舍于善轭。 成唯识言。 此五别者。 谓初发心自分三品。 胜进别故。 或初发心四修别故。 或资粮等五道别故。 二乘满位欣大菩提诸佛果圆常乐利乐。 或二加行四道别故。 无性摄五合以为三。 摄此后三合为一故。 论如其次第至诸句。 述曰。 以经五句配论五名。 被甲心勇者。 被甲等五即心勇故。 一心勇言贯通前五。 为被甲心勇乃至无足心勇。 (十九左)八十九云等(文)。 八十九(四左)云。 又勤精进应知五种。 一被甲精进。 二加行精进。 三不下精进。 四无动精进。 五无喜足精进。 此中最初当知发起猛利乐欲。 次随所欲发起坚固勇悍方便。 次为证得所受诸法不自轻蔑亦无怯惧。 次能堪忍寒热等苦。 后于下劣不生喜足。 欣求后后转胜妙诸功德住。 彼由如是勤精进位。 入谛现证得诸圣出世间慧。 (十九左)经名有执(文)。 枢要下本(三十六左)云。 被甲加行等论既自释。 有势等句无文解释。 势谓威势。 勤谓策励。 勇谓勇锐。 坚猛谓固进。 不舍善轭谓永不屈及不止。 善法立少染法立多者。 染法曾熏时长法广故多说之。 善法起少时促法略故少说之。 若在佛位。 由因广故果善无边。 欲令闻者欢喜希求。 所以多说善法。 (二十左)自分胜进(文)。 十地论第三(二十四左)。 (二十一右)谓长时(至)无余修(文)。 四修者。 梁摄论九(十三左)略明四修。 俱舍二十七(五纸左)云。 初因圆德复有四种。 一无余修。 福德智惠二种资粮修无遗故。 二长时修。 经三大劫阿僧企耶修无倦故。 三无间修。 精勤勇猛利那刹那修无废故。 四尊重修。 恭敬所学无所顾惜。 修无慢故。 (二十一右)如对法第十一抄及摄论第七(文)。 无性第七(十一右)云。 论曰。 精进三品者。 一被甲精进。 二加行精进。 三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精进。 无性释(十二右)曰。 被甲精进。 谓最初时自励。 我当作如是事。 即是解释契经所说初有势句。 加行精进。 谓加行时如所喜乐勤修加行。 即是解释契经所说次有勤句。 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精进。 谓随意乐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菩提终不施舍。 于自疲苦心不退屈。 名无怯弱。 于他逼恼心不移动。 名无退转。 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尝无懈废。 名无喜足。 如是三句如数解释契经所说有勇坚猛于诸善法不舍轭句。 (二十一右)下第十卷说(至)亦如彼抄(文)。 杂集十二(四左)云。 谓由十八种任持以显六波罗蜜多差别。 何等十八。 谓身任持。 善法任持。 善任持。 菩提任持。 不舍有情任持。 舍下劣心任持。 无生法忍任持。 善根方便任持。 善根圆证任持。 善根无尽任持。 无厌倦任持。 诸所思事成满任持。 御众业任持。 证入大地任持。 引发佛性任持。 建立佛事任持。 施等六种各三差别。 如其次第三三所摄(文)又(五右)云。 精进三种者。 谓被甲精进。 加行精进。 饶益有情精进(文)今谓。 十八任持中。 第十善根方便任持·第十一善根圆证任持·第十二善根无尽任持。 如其次第属于被甲精进·加行精进·饶益有情进。 论曰。 善根无尽者。 谓穷生死际作一切有情利益安乐事。 乃至于无余涅般界亦不弃舍。 由饶益有情精进所任持故(文)瑜伽七十八(八左)云。 世尊。 如是六种波罗蜜多各有几种品类差别。 善男子。 各有三种。 乃至精进三种者。 一者被甲精进。 二者转生善法加行精进。 三者饶益有情加行精进。 又七十八(十一左)云。 若诸菩萨通达精进平等之性。 不由勇猛勤精进故自举□他。 具大势力具大精进有所堪能。 坚固勇猛于诸善法终不舍轭。 如是名七种精进清净之相(文)又四十二(十四左)云。 谓此精进略有二种。 一者依在定品精进。 二者依出家品精进。 当知依此二品精进各有三种。 一擐甲精进。 二摄善法精进。 三饶益有情精进(文)下十本疏(十八右)云。 摄论等皆云。 一被甲精进。 即解经中初有势句。 对法云。 善根方便任持。 七十八同。 摄论等云。 二加行精进。 即解经中次有勤句。 对法云。 善根圆证任持。 七十八云。 转生善法加行精进。 即与此同。 名体俱宽摄论等云。 无怯弱无退转无足。 即经所说有勇坚猛不舍善轭句。 世亲摄论次第广解稍好。 对法云。 饶益有情精进。 即善根无尽任持。 七十八同对法及此处。 然对法及此论以二利为广。 六度皆有利生之说。 所以第三精进名饶益生。 即初二精进摄五句尽。 摄善宽故。 是善根圆证任持故。 若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 体宽而名狭。 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故。 三精进无利生说。 以摄五句。 加行为狭。 唯摄有勤故。 摄善精进解经五句。 不同对法第十二名宽。 复异摄论名义俱狭。 由此论意名义俱宽故。 利乐有情精进。 与对法同。 然此三勤与四十二解同。 然彼广解。 璎珞经云。 一起大誓心。 二方便进趣。 三勤化众生。 不能繁述。 (二十一右)如对法第八末第九等解(文)。 第八(十八右)至第九。 (二十一左)论二乘究竟道(至)乐利乐他故(文)。 演秘云。 论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者。 有义。 欣大菩提名无足者。 且依胜说。 理实数入无漏观令观增明。 亦名无足。 不尔定姓无无足故。 (二十一左)即此前合有五解(文)。 演秘云。 疏并前合为五解者。 前者论经所列五名。 问后之四义解前五位。 何得所释为能解耶。 答。 即所列五即是解彼精进之义故合为五。 (二十二右)有漏粗重(文)。 粗重之言广通多类。 杂集第十(十二左)说二十四粗重。 义灯五本(十四左)云。 粗重缚者。 总摄论文。 粗重有四。 一观行有漏诸心心所。 即杂集说二十四粗重。 二现行二障。 三二障种子。 四二障习气。 或可。 现行通说有漏三性心法。 种子应然。 以善无记种子粗重义稍隐故诸略不说。 (二十二右)然对法说(至)除粗重(文)。 对法第一(十二右)云。 安者止息身心粗重。 身心调畅为体。 除遣一切障碍为业。 除遣一切障碍者。 谓由此势力依止转故(文)抄二本(二十一左)云。 论安者至为业。 述曰。 粗重者。 所除深刚强不安染定之法。 调畅者。 安之果。 安令身心调和适畅。 此说通业。 随其所应除诸障碍。 别作用者。 对治惛沈。 论除遣一切至依止转故。 述曰。 由轻安力除障定法。 调畅身心胜依止起(文)显扬第一(五左)云。 轻安者。 谓远防粗重身心调畅为体。 断粗重障为业。 (二十二右)然对法第十说亦同之(文)。 对法十(三左)明四念住中云。 由身念住趣入苦谛。 所有色身皆行苦相粗重所显故。 是故修观行时能治此。 轻安于身差别生故(文)又(七左)明七觉支中云。 由安故不染污。 由此能除粗重过故。 (二十二左)体是四法(至)说不放逸(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二右)云。 由正勤等四法为先故。 能修善防诸有漏。 别有总能故假立此。 (二十二左)所防中通一切有漏法(文)。 义演云。 论虽言一切。 意取染障者是所治(已上)今谓。 此释不可也。 疏云通一切有漏。 岂唯染障所治者耶。 对法论及彼钞亦同此疏。 对法云。 有漏法者。 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文)抄二本(二十二左)云。 诸有漏法。 说无漏用极胜处故。 唯识说通。 但是防恶。 诸漏者诸烦恼。 漏处所者。 漏所依根。 漏境界者。 漏所缘法。 若根若境苦诸烦恼。 皆名有漏。 互增长故。 如成唯识第五卷说有漏因义。 (二十三右)此四法中(至)能修善心(文)。 义演云。 一切能断者善根也。 能修善心者勤也。 又解。 一切能断能修善心者。 通是精进三根也。 (二十三左)顺正理等(至)不逸相用(文)。 正理第十一(六右)云。 专于己利防身语意。 放逸相违名不施逸(文)俱舍第四(四右)云。 不许逸者。 修诸善法离不善法。 复何名修。 谓此于善专注为性余部经中有如是释。 能守护心名不施逸。 (二十五右)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文)。 演秘云。 疏问何故此中以无贪为首者。 其难意云前标不放以勤为初。 何故后结无贪为首。 (二十五右)次前别简(至)从近而结也(文)。 演秘云。 疏答。 以前至从近而结者。 此答意云。 依次前云若普依持之上结故。 无贪为首。 (二十五右)静住为业(文)。 演秘云。 论静住为业者。 有义。 问。 寂静住者但可名性。 如何名业。 以性显业。 前后无故。 集论中但云。 不容杂染。 所依为业故。 此论主应是错也。 详曰。 若以令心平等三种而为其业。 可如所责。 住既非平等三。 如何难云以性为业。 又静住即是不容染义。 对法何殊独责此论。 由斯诸论文虽少异。 义理大同。 幸不致惑。 又性显业。 亦得何违。 如第七·八识。 思量了别为性相故。 若云心所无如是者。 理亦不然。 如此论中。 忿以愤发而为其性。 对法即以愤发业业。 岂不性业同愤发故二论互举。 又此明恼。 暴等为性。 蛆赦为业。 五蕴论云。 发举恶言。 尤蛆为性。 亦是性业二论互明。 此何不许。 由此观之。 论实非错。 (二十五左)非谓行也(文)。 演秘云。 疏非谓行也者。 行非平声。 应从法声读。 (二十五左)对法云(至)广如彼说(文)。 杂集第一(十二左)云。 心平等性等者。 谓以初中后位辨舍差别。 所以者何。 由舍与心相应。 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 最初证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 次复证得心正直性。 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 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文)抄二本(二十二左)云。 谓心平等性辨舍差别。 述曰。 下释有三。 初总释前舍三位别。 次征所以。 后别释之。 此即初也。 依相续心显舍行相。 非于一念善舍不生。 论所以者何。 述曰。 此即征前三位辨舍之所以者何也。 论曰。 舍与心至心平等性。 述曰。 此即别释。 离沉没等者。 释前所治杂染相违。 由舍平等离沉掉故。 是初证得心平等性。 唯识说业对除掉举。 由舍寂静行正别治。 此说通障故言离沈。 然所等中亦兼掉举。 惛沈·掉举通障舍故。 论由心平等至心正直性。 述曰。 其障已除。 不由勉励。 但顺前转无高无下。 故心正直。 论由心正直至无用住性。 述曰。 心相续不虚染生。 任运恒时住无功用。 (二十六右)然诸论皆(至)说其相也(文)。 疏会相违有二释别。 初释前后异时起二胜用。 后释同时胜用义说前后。 对法抄中三释不同。 初二与此疏同。 前后而说。 彼二本(二十二左)云。 由不放逸。 同刹那中先除杂染。 舍复令静而住。 或前后念行相各增。 由是杂染舍不容生。 或复此说舍除杂染。 各有能故(文)今谓。 对法抄三义总释不逸行舍前后同异。 此疏分别诸论。 今说诸论明前后别起。 今所说义分别前后。 然忠安·太贤不用初解。 以违十遍善义故。 今谓。 唯依此疏。 虽似违边善义。 然对法抄云或前后念行相各增。 不云全无。 何违遍善之义。 太钞并作两释。 盖为此也。 (二十六左)不同对法(至)除贪忧者(文)。 按彼论。 解七觉支中舍觉支云。 舍是不染污。 体永除贪忧。 不染污位为自性故。 有疏本云。 对法第十八道中支中说者误也。 (二十七右)对法第十及显扬(至)心依止舍(文)。 显扬第一(六右)之全文。 (二十七右)忧根俱亦有舍(也)。 演秘云。 疏以忧根亦有舍者。 忧通善故。 (二十七右)唯约无漏(文)。 杂集第十(八左)云。 觉支修果者。 谓见道所断烦恼永断。 由七觉支是见道自体故。 (二十八右)显扬第四(至)不害为性(文)。 第四(二右)云。 此四无量体性云何。 谓慈以无瞋善根为体。 悲以不害善根为体喜以不嫉善根为体。 舍以无贪无瞋善根为体。 皆是邻愍众生法故。 (二十八左)显扬第二云喜是不嫉(文)。 考第二论无有此文。 如上已引。 第四四无量中之文是也。 (二十九右)萨婆多师(至)谓贤善性(文)。 正理论十一(六左)云。 与乐损恼有情相违心坚善性。 说名不害。 (二十九右)论谓不损恼(文)。 俱舍四(五右)曰。 言不害者。 谓无损恼(文)光记四(二十一左)云。 言不害者谓无损恼者。 心贤善性损恼他名为不害。 能违害也。 (二十九左)梵云遮有二义(文)。 五本(四十右)二十唯识述记下(十九右)杂心论·子注皆同。 (二十九左)今论但约等取余法一义解也(文)。 义演云。 疏今论但约等取余一义解者。 及虽有二义。 但取显十一外心所一义解也。 及既显善十一外更有义别心所。 明知义同于等也。 (十十九左)杂事经者(文)。 阿含杂事品法蕴第八(二左)大论五十六(四左)演秘云。 准瑜伽论五十六中。 依嗔贪等立余染法。 应翻为净。 为无异故。 故此不言。 即彼论云。 多随嗔恚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有诤。 多随爱见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有爱味。 多随贪自在转义一切一分是依耽嗜。 余处有文。 类知不录(文)六十九(二右)明五障中。 第二有罪障者。 如有一或由贪缠。 或由瞋缠。 或由痴缠。 或由所余随一心法诸随烦恼之所染污。 彼既生起如是烦恼随烦恼缠。 坚者不舍。 (三十右)论欣谓欲俱(文)。 演秘云。 论欣谓欲俱等者。 问。 何故根本随惑不次而翻之耶。 答。 同类邻明。 欣·不忿等无嗔分故。 故次欣后明不忿等。 厌·不悭等俱无贪分故。 次厌后明不悭等。 余准可悟。 (三十右)然八十六(至)贪亦名欣(文)。 八十六(三左)云。 复有三种烦恼异名。 多分说在烦恼品中。 一贪异名。 二瞋异名。 三痴异名。 贪异名者。 亦名为喜。 亦名为贪。 亦名为顾。 亦名为欣。 亦名为欲等(文)义演云。 意云。 如瑜伽。 (三十左)依瑜伽八十九(至)七法(文)。 八十九(八右)论文甚长。 演秘撮要而引。 彼云。 准瑜伽论八十九。 依嗔而立七差别法。 亦合翻之。 依于无嗔立于善法。 故言等也。 即彼论云。 若烦恼缠能令发起执持刀杖斗讼违诤故名愤发。 于不顺言性不堪忍故名恶说。 于骂反骂。 于嗔所嗔等。 名为不忍。 为性恼他故名抵突。 性好讥嫌故名諀訿。 心怀憎恶。 于他攀缘不饶益相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恚寻思。 怀损恼于他攀缘恼乱之相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害寻思。 (三十一右)论不悭憍等(文)。 演秘云。 论不悭憍等者。 亦等瑜伽八十九(八右)说依贪所立诸烦恼法翻立善中。 即彼论云。 现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未。 于所得利不生喜足。 设获他利便更求胜利名以利求利。 耽着财利显不实德。 欲令他知故名恶欲。 于大人所欲求广大利养恭敬故名大欲。 怀染污心显不实德。 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于自诸深生贪爱名为耽嗜。 于他诸欲深生贪著名遍耽嗜。 于诸境界深生耽着说名为贪。 于诸恶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贪。 于自父母等诸财宝不正受用名为执着。 于他委寄所有财物规欲抵故名恶贪。 于所缘境深生系缚。 犹如美睡隐翳其心名不应理转。 心怀爱染攀缘诸欲。 起发意言随顺随转名欲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亲戚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亲里寻思。 心怀染污缘国土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名国土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义推托迁近后时望得发起意言。 余如前说名不死寻思。 心怀染污攀缘自他。 若劣若胜起发意言。 余如前说是名轻蔑相应寻思。 心怀染污缘施主。 往还家势起发意言随顺随转。 是名家势相应寻思。 问。 此中言贪与根本贪而何别耶。 答。 彼根本贪名不善根。 此即不尔。 故有别也。 (三十一右)论不覆诳谄等(文)。 演秘云。 论不覆诳谄等者。 即瑜伽论六十二及八十九憍诈亦是入所翻中。 六十二云。 云何为憍。 谓于增上戒毁犯尸罗。 由见闻疑他所举时。 遂托余事假他余事。 或设外言而相诱引。 云何为诈。 谓怖他故。 或复于彼有所希故。 虽有犯重。 而不发露亦不现行。 非实意乐诈于有智同梵行所。 现行亲爱恭敬耎善身语二业。 八十九云。 心怀染污为显已德假现威仪故名为憍。 心怀染污为显已德或现亲事。 或行耎语故名为诈。 问。 二文何别。 答。 初约覆罪。 后为显德故二文别。 (三十二右)然对法解(至)为业(文)。 杂集一(十三右)云。 慢者。 依止萨迦耶见心高举为体。 不敬苦生所依为业。 不敬者。 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 苦生者。 谓生后有故(文)抄二本(二十七右)云。 论不敬苦至后有故。 述曰。 师长及有德可敬不敬。 七慢三境生。 一德境。 三情境。 谓余四三品处生。 二我境。 谓我慢。 谓邪增上。 此中三说境摄法周尽。 依我为本。 及缘师长即有情并德故。 由不敬故。 后有苦生。 谓苦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 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 此说通业则障不慢敬者。 或信或舍或惭所摄。 决择分说。 慢有四种。 于见有情于受用后有处起。 此九慢类于有情转。 我慢于欲后有处转。 余随所应。 (三十二右)瑜伽第八(至)异觉为体(文)。 第八(三左)云。 疑者。 谓由亲近不善大夫。 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即于所知事唯用分别异觉为体。 (三十二左)五十八云简择犹豫故(文)。 五十八(五右)云。 疑者。 犹豫二分。 不决定心所为性。 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 谓于他世·作用。 用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 (三十二左)皆翻初名正定性对治故(文)。 义演云。 疏皆彼翻被正定性对治故者。 以不散乱性正对治散乱故。 正定摄故。 散乱设别有体以性相翻亦是也。 余不正知等二准此解。 论正见知俱善惠摄者。 此翻根本烦恼中染见立为生见。 翻随中不正知立为正知。 以此二种俱用别境中善惠为性。 对治故者。 以善惠性对治故。 故对治不正知及染见等。 (三十三右)不忘失念是正念(至)亦尔(文)。 义演云。 疏不忘念是正念至亦然者。 此翻大随烦恼中忘念立为正念。 即别境中正念所摄。 然忘念纵是别境念分或是痴分。 皆翻入正念。 故云亦尔。 意云。 设翻忘念痴分者应令入善。 然以有别境分故。 谓别境通三性故。 但翻入别境中善念摄也。 不入善十一中。 亦用别境中念分者不说自成。 (三十三右)此三设是(至)不翻为善(文)。 义演云。 疏此三设若翻痴分者。 以用别境分故通三性。 所以善中不说。 (三十三右)然此唯说是痴分(文)。 义演云。 疏然此唯是痴分者所以不说者。 此结释上也。 不散乱等三由是别境分通三性摄入别境。 所以论不说为善也。 然疏本作唯字恐错。 更推余本有云。 然此唯说是痴分者所以不说者。 谓此文但翻忘念不正知等。 不翻欲解者。 以唯说忘念等是痴分故。 所以不说。 别境分者亦说欲解也。 (三十三左)此前或有行相相翻(文)。 义演云。 疏此前或有行相相翻者。 意说。 翻不善入善中。 约义不同。 然行相相翻者。 以舍性非是翻掉举治。 但以行与掉举相违故。 说行相相翻。 以行相高下正相违故。 言得通治者。 以掉举是贪痴分故。 舍通对治贪痴分等。 又对治贪痴等。 亦可言性对治。 以舍是无贪痴分故。 又然得通治者。 有云。 掉举亦得名为通对治也。 以举依贪痴上立。 今善惠通能对治故。 说掉举亦如贪等是通治也。 是故论云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惠别即三根。 或说性对治者。 如不忘正翻忘念等也。 但翻痴分者。 若别境念分者。 不翻入善。 余者准知。 或有行相·体性皆相翻者。 以不忘性治忘念·然行相亦与念行相相对治也。 余准知。 (三十四右)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文)。 演秘云。 疏合根本二十六随烦恼中者。 意云。 本随·总二十六。 于中十一翻入其善。 疏文倒也。 应云合根本随烦恼二十六中(已上)今谓。 非疏文倒。 何者。 此中根本为随烦恼。 是故上标举云合根本等。 (三十四右)论相用别者(至)故不应责(文)。 演秘云。 论相用别者便立之者。 问。 不许逸等无别相用云何立之。 答。 前云无用。 无彼四外别体之用。 今云有用。 有彼同体差别之用。 问。 虽用有别。 体相还同。 如何别立。 答。 相之与用随有一别。 即立善中。 非相用二全别方立。 (三十四右)相用别者别立为善(文)。 义演云。 疏相用别者别立为善者。 意云。 十一善中体相业用别者。 谓信惭等八。 别立为善。 然行舍等三虽无是别体。 有胜业用。 亦别立之。 故信等十一相用别。 故立为善心所。 其不忿恨等无别相用。 故不别立。 问。 此中既言相用别故别立善心所者。 何因前立说不放逸无别相用同依四法立不放逸。 解云。 不违。 前据无别体之相用。 此依体用俱别及同体用殊。 故不乖反。 (三十四左)流满识少(文)。 义演云。 疏流染识少者。 流谓流转。 染谓能染。 意说。 慢等流转在于意识。 但染意识不染五识故云识少(已上)今谓。 义演牒文现与现流本不同。 满作染字故有斯释。 (三十五右)胜因之悲(文)。 义演云。 疏胜因之悲者。 意显不害即悲之胜用也。 有解云。 以不害为体。 然胜因之悲者。 意显此悲是胜法之因也。 悲依不害立彼(文)今谓。 有云之说为正。 (三十五右)无上之乘要须悲救(文)。 义演云。 疏无上之乘要须悲救者。 意云。 欲有众生求无上乘者。 先须以悲救后令证无上乘也。 又障无上乘胜因悲故者。 谓诸菩提求无上乘。 必用悲顾摄他有情。 若无不害。 悲顾难有。 今菩萨有悲。 明有不害。 故说不害与悲为胜因也。 言与余亦因者。 恐亦字错。 是不字。 更捡余本(文)今谓。 悲因者悲即因故。 是持业释。 非谓与悲为因名为悲因。 亦字非错以释论虽亦然之语故。 (三十五右)生得善位随此而说(文)。 义演云。 疏生得善位随此而说者。 生得善位虽无愍之行。 然随加行相从而说。 亦有不害。 或可。 生得善位亦有不害。 亦有劣行悲愍。 故既有微劣悲心。 故知得有不害。 故云随此而说。 (三十五左)善少分故(文)。 义演云。 疏善少分故者。 意说。 别境通三性。 今失念等三翻入别境。 若望三性中。 唯善非余。 故云善少分故。 善中不说失念等三。 (三十五左)余慢等七忿等九如前(文)。 义灯五末(四右)云。 问根本六惑及二十随。 但翻十一为善十一。 余之十五何故不翻。 答。 西明释云。 所以不翻者。 一为不定属一善故。 二为或属纯净善。 或入杂类善。 今谓不尔。 且忿恨等定属无嗔。 入纯净善非在杂类。 但应如论。 一相用有别。 二遍六识。 三障胜因。 以彼忿等无别相用。 不遍六识。 非障胜因故。 不别翻立为善数。 如不放逸。 对治放逸。 由不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善。 防恶修善。 以此胜故差别立之。 余不立者。 应准此知(文)大小乘中建立心所数量假实皆不一准。 以上疏释是大乘说。 若小乘说。 俱舍宝疏四(二十一右)云。 正理论十一之(九纸)云。 类言为摄不忍不乐愤发等义准此论文。 不忍等法既是小烦恼类。 亦是少分染心相应。 各别头起。 唯修所断在意识地。 唯无明相应。 又此忿等大乘中说谓嗔分等。 故是假法。 此宗皆是实有性。 故正理论云。 如前所说。 一切心所应知其性皆是实有。 所以者何。 非一品类所缘义中。 种种行相俱时起故。 一体同时。 如所缘义。 差别行相无容有故。 然由余法所制伏故。 见其相续变异而起。 现见清油垢水风等势力制持。 灯相续中便有明昧声动等故(已上论文)然诸心所差别功能难可了知。 且如睡眠恶作非唯不善。 而取一分入十缠中。 寻亦虽通无漏而为道谛。 胜解定惠虽通三性。 而立五分法身。 一种五根。 三是通摄。 二是善地。 如是等类法性难知。 心所相翻义且如是古来相传废立。 依此论有四十六种云云(自下全同光记)光记四(二十八右)云。 问诸心所法相对翻名。 何故于中有翻不翻。 解云。 详诸经论心所多少难为一准。 多少不定。 若总搜括相对废立。 便成杂乱。 只依此论显相废方。 总有四十六种。 谓大地法十至不定有八。 于四十六中。 如大地法十·寻·伺·睡眠·恶作。 以通三十三性或通二性故。 此十四不别翻名。 余三十二中总有二类。 一净品有十。 谓信等。 二染品有二十二。 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下·及贪·嗔·慢·疑。 若于染中通五断遍六识者。 即正翻入净中。 若不通五断不遍六识者。 但可傍翻非正翻也。 言通五断遍六识正翻者。 总有十法。 谓大烦恼地法六·大不善地法二·及与贪·嗔。 大烦恼地法六中。 翻痴为无痴。 无痴即是大地法惠故。 于善地中不立无痴。 翻放逸为不施逸。 翻懈怠为精进。 翻害为不害。 翻不信为信。 翻惛沈为轻安。 翻掉举为舍。 不善地法二中。 翻无惭为惭。 翻无愧为愧。 于不定中。 翻贪为无贪翻瞋为无瞋。 于小惑中。 害虽不通五断非遍六识而别翻者。 以过重故。 恼乱菩萨障趣菩蝗。 菩萨将证无上菩提。 仍起欲恚害觉。 由斯过重所以别翻。 余小惑九及与慢疑。 二义不具。 但可傍翻也。 谓上或九及疑。 非通五断非遍六识。 慢虽通五断而不遍六识。 故不翻也。 此十一种但可傍翻者。 于中有二。 一约等流门翻。 二约行相相似门翻。 言约等流翻者。 谓是本惑等流果故。 忿恨嫉是瞋等流。 翻入无瞋。 恼是见取等流。 翻见取名正见。 正见即是大地法中惠数。 所以善中不别立也。 覆或是贪等流。 翻入无贪。 或是痴等流。 翻入无痴无痴是惠故。 善中不别立也。 悭·诳·憍是贪等流。 翻入无贪。 谄是诸见等流。 翻五见为正见。 正见还是惠数故。 善中不立。 约等流门但翻得九。 慢·疑本惑。 非是等流。 故此二种不别翻也。 害虽是瞋等流。 过重别翻也。 已如前释。 言约相相似翻者。 如忿恨嫉恼。 总与瞋行相相似。 翻入无瞋。 覆苦贪等流。 与贪行相相似。 翻入无贪。 若是痴等流。 与痴行相相似。 翻入无痴。 即惠摄也。 悭·诳二种与贪行相相似。 翻入无贪。 谄谓谄曲。 翻曲即为正直。 正直是舍。 故品类足第二云。 身正心正直。 憍之与慢。 憍自傲逸。 慢凌蔑他不敬师长。 若不憍慢心便恭敬。 敬即是惭。 翻入惭中。 疑谓犹豫不决行相。 若能正决即是智惠。 翻入惠中。 害虽似瞋。 过重别翻也。 已如前释。 (三十六右)迷情隔于物理(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四左)云。 问。 染净相翻。 若少染。 答。 净胜染劣。 少敌多故。 又解。 理通说多问体。 速情事随相分多。 故于染净不应齐责(文)义演云。 疏迷情隔于物理者。 意云。 无明是能迷。 情是所迷。 犹无明故。 于物道理不能解了。 即名为障。 障于理故即烦恼障收。 心体既局。 横生异计有多染生。 由斯异计烦恼遂有多少等(文)今谓。 迷情二字皆谈能迷。 义演以情为所不是。 续僧十八(五纸)云。 惠体律师听道洪律师讲四分律三十余遍。 顾诸徒云。 予听涉多矣。 至于经论一遍入神。 今听律部逾增逾暗。 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乎。 今谓。 理能统摄。 以隔通故。 一得百得可以虚求。 事数派。 注以隔碍故。 千差万别宜难通会。 诸乐学律论者类例思之。 (三十六左)六十四及(至)有众多法(文)。 考六十四。 虽明五种无明·五种爱·无惭·无愧·恶说等。 然上已引六十二文。 况说染法广于六十四。 恐四字写误。 (三十六左)下之八法或复十法(文)。 演秘云。 疏下之八法或复十法者。 八谓大随。 十加邪欲解。 (三十七右)虽言实有即惠善性(文)。 义演云。 疏虽言实有即惠善性者。 意云。 此释通外难。 难云。 如舍等依他四法上立。 舍等是假。 纵所唯通性。 如无痴见体是惠。 仍是实有者。 应不通善性。 答。 无痴虽实。 然通善性。 不同舍等体唯四法无别舍等所以唯善。 今无痴虽闻惠为体。 仍别有体通善性。 如五见等。 (三十七左)若尔不害例如惠(文)。 义演云。 疏不害亦尔者。 意云。 不害应亦实。 以用分为体故。 如无痴用惠为体等。 故言亦尔。 (三十八右)决未时不障互起一(文)。 义演云。 疏决未决时不障互起一者。 意云。 决时信生。 未决者不起惭愧不并。 要须互起。 或可。 未决未决时而俱是善净信不生。 何妨不生。 何妨惭愧于中与得互起。 (三十八右)世道离欲方有轻安。 义演云。 疏世道离欲方有轻安至粗重者。 此师意说。 世间道六行伏惑断。 即离当地烦恼名为离欲。 许世道中而有轻安所以知耶。 以能断粗重是轻安用故。 (三十八右)除缘无相等(文)。 义演云。 疏除缘无想等者。 意云。 除缘真如等心。 作真如无想观时。 不害功能不起。 所以须除以非悲愍有情故。 问。 何此师无漏位时无轻安耶。 答。 有漏粗重。 所以须轻安除。 无漏无粗重。 何须立轻安。 本立轻安为除粗重。 即无止自故无轻安。 此师意也。 (三十八左)论论说十一(至)有不害故(文)。 演秘云论论说十一六位中起等者。 问此师善法极多。 几法极多几俱。 答。 如疏具明。 有义。 于无漏位容九俱起。 轻安有漏。 惭愧起一无第二故。 有漏定心容八俱起。 除舍·不逸·惭愧随一。 散善容七。 前八之中除轻安故。 详曰。 此望疏谈随显少差。 义无越也。 而疏意去。 由此师引六位为证。 恐惑者云此师许彼决定等位但一信等。 故云此师而皆许俱也。 即显六位一一容与余所等并名皆许也。 非说十一俱起名皆。 九·八·七·俱理准可悉故不缕言。 故亦无咎。 有云。 疏主许十一俱。 此乖本旨。 岂可疏主不解前师惭等不并言十一俱。 (三十八左)瑜伽论五十五(至)起十一善(文)。 五十五(四左)云。 问。 善法依处有几种。 答略说有六。 一决定时。 二止息时。 三作业时。 四世间清净时。 五出世清净时。 六摄受众生时。 问。 何等为自性。 答。 谓信·惭·愧·无贪·无痴·精进·轻是诸安·不放逸·不害。 如法名自性善。 问。 如是诸法互相应义云何应知。 答。 于决定时有信相应。 止息杂染时有惭与愧。 顾自他故。 善品业转时有无贪无瞋无痴精进。 世间道离欲时有轻安。 出世道离欲时有不放逸及舍。 摄多众生时有不害。 此是悲所摄故。 (三十八左)泛起善心(至)不顾自他故(文)。 义演云。 疏泛起善心不染心止染者。 此解不俱也。 若泛起善心不深心细防止染者。 即无彼惭愧起。 以顾自他故。 (三十八左)然今此师(至)皆得相应(文)。 义演云。 疏然今此师至皆得相应者。 意云。 六位中起十一者。 据决定得起时说。 不遮余时皆得相应。 或三四等位若俱时。 余善心所皆得相应。 但可有容起者称皆。 非谓惭愧等亦得俱起也。 有云。 余时皆得相应者。 则除六位外余有善心时。 不妨信等故云皆得相应。 然则不定。 六位者据决定说。 (三十九右)虽惭与愧起则别时(文)。 演秘云。 疏惭与愧至合一位摄者。 此释伏难。 难意云。 惭·愧二法起既不俱。 何故六位合居一处。 故此答生。 (三十九右)然又此位(至)一切不许(文)。 义演云。 疏然又此位说有如是之时非必一切不许者。 唯此解惭愧亦相应。 但顾自时惭增。 顾他时愧增。 据实容得俱。 但非一切时俱。 后师但破不俱起时。 (四十右)谁谓无漏(至)如苦根无漏等(文)。 义演云。 疏谁唯无漏轻安不俱者。 准下解无漏所引。 虽非无漏。 引名无漏也。 此轻安觉支所引与无漏引俱故通无漏。 谁言不通耶。 疏如苦根无漏等者。 如后得无漏智所引五识中身精进等。 此苦根虽非无漏。 从无漏引生。 亦名无漏。 此应尔故。 若尔以前并是牒计。 以下难也。 若尔佛既无有漏。 应无轻安觉支。 又轻安不通无漏。 违比量故。 如前。 (四十左)精进等四(至)所以不说(文)。 义演云。 疏精进等四以义同故所以不说者。 此文准前亦合四法故。 如摄有情时。 又如大悲既具四法得有不害。 此位亦具四法。 如何无不害耶(文)今谓。 此释不允。 疏意但说信等。 不言精进等四。 以义趣不异可准知故。 (四十一左)六十九末(至)增十一(文)。 六十九(十九左)云。 如时十法。 若定地若不定地。 善心皆有。 定地心中更增轻安。 (四十一左)论有义定加行(至)遍一切地(文)。 演秘云。 论有义定加行亦得定地名等者。 问。 何故瑜伽五十六云。 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 并彼果法所不摄义。 是欲界系。 既云轻安所不摄故方名欲界。 云何言欲得有轻安。 答如疏明。 (四十二右)本地分第三卷(至)能一切地(文)。 第三(四左)云。 几唯依善非一切处。 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非一切耶。 答。 谓信等。 不害为后边。 (四十二右)其五十六(至)显扬第六(文)。 五十六(五左)如演秘引云。 问。 何故瑜伽五十六云。 谓轻安俱三摩地及彼眷属。 并彼果法所不摄义。 是欲界系既云轻安所不摄。 故方名欲界。 云何言欲得有轻安。 答。 如疏明(文)。 六十三(九左)云。 我今当说。 或有由自性故名不定地。 谓五识身。 或有阙轻安故名不定地。 谓在欲界诸心心法。 或有未发趣故名不定地。 谓受欲者。 或有散乱故名不定地。 谓始业者虽修习定。 而于五其心流故流散。 或有太聚故名不定地。 谓始业者于内境界略聚其心但生沉没。 或未得故名不定地。 谓即散心相应诸法。 乃至广说(文)考显扬第六。 无此文意。 第五终(十七左)云。 复有余义。 谓安俱定不相应共有法。 及彼果法所摄故。 是欲界系。 (四十三右)然自于有寻伺等有长短(文)。 演秘云。 疏然自有寻伺等有长短者。 遍三地有名之为长。 虽三地有而不遍者故说为短。 即如轻安初寻伺地而不遍有故为短。 (四十三右)此中余义同故名无异说(文)。 义演云。 疏此中余义同故名无异说者。 谓十一中。 除轻安外所余十法皆同无异师释。 (四十三右)即第六门皆说正义(文)。 义演云。 疏即第六门皆说正义者。 以第六识俱门中皆同前第五门。 此处且说正义。 非谓彼中无不正义也。 此即第六识相应门也。 (四十三左)第二又解定所引善(文)。 演秘云。 疏第二又解定所引善等者。 此解定引证因五识。 成事智俱通证因果。 (四十四右)破前所说因位互无在果许有(文)。 义演云。 破前所说因位五无在果许有者。 此解成事智俱也。 此意说云。 识自体在果有轻安也。 即总破前师因果二位并皆无也。 非说前师在果许有轻安。 应作此解故。 论云定所引善等。 破因位五无成事智俱等破果位五无。 (四十四右)此据因位(至)此为正义(文)。 演秘云。 疏此据因位者。 结定引因。 疏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明其第二成事智因以下。 正义许成事智在佛方有(文)义演云。 疏若在佛果此为正义者。 佛有事智有轻安。 是正义。 非如言初地即有成所作智。 是不正义也。 即指前一解。 然第二解因虽无成事智。 谓有后得所引五识得有轻安。 若有漏定引五识即无轻安以有故。 (四十四右)或初地时等(文)。 演秘云。 或初地时等者。 显成事因亦证因五。 (四十四右)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文)。 演秘云。 疏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者。 显释成事在因位非。 及非理(文)义演云。 疏若作此解至有轻安故者。 序此解不正。 若言初地即得成事起有轻安者。 即违前论中第二师云有义轻安唯在定有等文也。 彼师许欲界无轻安。 今言因地得成事智有轻安者。 即是欲界有轻安。 以鼻舌唯于欲界系故。 故违前师。 (四十四右)彼前但据(至)下意识说之为无(文)。 义演云。 疏彼前但据异生及下意识说之为无者。 此释前若作此解难并会也。 如第二师说。 欲无轻安者。 据诸异生凡圣下意而说也。 问。 五识由他引许俱下轻安。 定心引意下意下轻安有。 答。 不然。 五识许定俱他引可有家。 意既无二并。 下散意定无。 (四十四左)前文但对(至)非为尽理(文)。 演秘云。 疏彼前但据至非为尽理者。 释前难也。 并会前释欲无轻安之所以也(文)义演云。 疏前文但对彼初师至非为尽理者。 即会前第二师文言欲界无轻安者。 且对第一师说。 非为尽理。 据实欲界菩萨后得智所引五识得有轻安也。 (四十四左)第三又解(文)。 义演云。 第三又解者。 虽文中总言五识。 理实三识而有轻安。 鼻舌唯欲无轻安故。 问。 今此一段论文有三解别。 于三解中取何为正。 答。 如演秘说(文)演秘云。 疏第三解等者。 此释意云。 文虽总言五有轻安。 意谈三识。 轻安在色。 鼻色唯欲。 故但三识。 言总意别。 故不违前。 问。 三解何正。 答。 而有断云。 第三为正。 初说违文。 果位唯善。 自他共许。 何烦更说定所引言。 第二违理。 前言欲界无有轻安。 今复成故违理也。 有义释云。 三皆无违。 初标宗故。 未论因果故说善言。 大地菩萨生欲界中。 无漏引生亦无有失会前文者。 如疏具明。 详曰。 第二释中定所引善有因可然。 成所作智不唯果者护法义。 三释优劣思可知之(已上)今谓。 如有人断第三应正无有失故。 (四十四左)若尔至应无轻安(文)。 义演云疏。 若尔虽定所引五识应无轻安者。 此难意。 既是引五识有苦受。 如苦身精进等。 如舍身肉救众生等。 即五识应无轻安。 答。 五识中苦俱虽无。 与舍乐俱受者五识有轻安也。 即除苦受外余乐舍受等后得引者有轻安也。 (四十五右)余受可有即通果心(文)。 义演云。 余受可有即通果心者。 意显通果心·相应喜·乐·舍受得有轻安。 通果心者即天眼耳通也(文)演秘云。 疏受可有即通果心者。 余乐舍受得有轻安。 言即通果指有之心。 (四十五右)若尔鼻舌(至)如何通(文)。 演秘云。 疏若尔鼻舌至如何通者。 显是通果方有轻安。 理非善正。 有相例失。 (四十五右)苦根虽名无漏(至)五识不俱(文)。 演秘云。 疏苦根虽名无漏至五识不俱者。 五识不俱而有二义。 一五总不与轻安俱也。 由有苦故。 二俱苦受相应不俱。 非余舍乐不容俱也。 前释善也。 故疏下云。 然实菩萨至但除苦受。 若准后解。 以显菩萨五得有讫。 然实等文岂不烦剩。 故知前善(文)义演云。 疏苦根虽名无漏不言轻安俱者。 此释前苦根名无漏所以也。 我通外难。 难云。 苦根既名无漏。 何得名轻安耶。 即逐前起难。 此文正答前难。 我但言通无漏。 不言轻安俱故。 据实五识后得智引。 除苦受外余受得轻安俱故。 以苦受无滋润故无轻安也。 上界三识俱。 下界五识俱也。 言苦根无漏者。 由无漏第六引名无漏。 非体是无漏也(已上)今谓。 演秘分为二释未详。 (四十六右)彼无所治岂有能治(文)。 义演云。 疏彼无所治岂有能治者。 难也。 言欲界有惛沈轻安岂有者。 引例质也。 意云。 苦无所治不许有能治者。 如欲界有惛沈。 岂有能治轻安耶。 (四十六右)如对法第三五十八九(文)。 考对法第三。 无有此文。 至第四十(六左)有三学门。 瑜伽五十八·九中亦无此文。 五十七论(十二左)就二十二根有诸门分别。 于中有三学门。 调卷不同故有此差。 六十六(十七左)具明三学门。 (四十六右)非邪生故(文)。 义演云。 疏非邪生故者。 意说。 信等十一不由邪教师之所生故。 不同分别烦恼。 故非见断。 (四十六右)五十七二十二根(文)。 五十七(十二左)云。 问。 几见所断。 见所断为义。 如是等。 答。 十四一分见所断。 一分修所断。 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 即十四中六及余六余二非所断。 此中有色诸根修所断为义。 无色诸根三种为义。 谓见修所断非所断义(文)义演云。 疏瑜伽五十七说至未知当知根者。 总是引瑜伽五十七文为证。 意证善十一通通修所断。 言一分见所断。 约分别烦恼见道断。 其黄门身等当必不生。 能招烦恼既除。 所招果必不起。 名见断也。 所言善法修所断者。 体是有漏。 障无漏果故。 (四十六左)彼说二六(至)及与不断(文)。 义演云。 疏彼说二六至及与不断者。 意云。 以下疏家释论文也。 五爱及意通见除故。 为前文者。 望修道为前六也。 信等五及未知当知根通不断修断。 将为后六对见道名后也。 其已知具知根唯非所断。 问。 前云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分非所断。 何故但言二无漏根唯非根所断。 不言余者。 答。 且举全无漏为论。 其实信等六根是无漏者亦通不断。 是修断者不说自成。 问。 如五受及意六根六通修断非断。 何故总不说耶。 答。 今举唯善后六为论。 意证信等十一善根通非断。 所以不说受等根也。 以受等根因中通三性故。 不同此于信等。 所以不释。 若在无漏通不断故。 (四十六左)又对法第四(至)皆见断(文)。 对法第四(七右)云。 一切恶趣等蕴界处是见所断(文)。 义演云。 疏又对法第四至善业见断者。 意说。 三途苦果多由分别烦恼业招感。 入见道时便能永断。 何妨善业亦见道断耶。 有云。 对法说一切往恶趣业果皆见断者。 意取往恶趣别报善业及果为问也。 (四十七右)答彼不言善法(至)名为见断(文)。 对法抄第四(二十九右)云。 唯识论第九卷说。 若缘缚断说善等法唯修所断。 依不生断无想定等说见所断。 由此传释。 诸三恶趣别执善不。 此业及果是见所断。 前染污所发诸业及所得果。 若色若心见所断发所得果者此见所断。 修所断发及所得果皆修所断。 如对法第四等说。 诸非所断略有二例。 一非缚。 谓诸无漏有为无为。 对法第四说。 唯诸无漏非所断摄。 二已毕竟断。 名非所断。 六十六说。 无学身中善无记法名非所断(此总第一出所断体)。 二辨所断义者。 略有二位。 一自性断。 谓诸染法通见修断。 二离缚断。 此有二种。 一离缚断。 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六十六说。 善无记法唯修所断。 二不生断。 此有二种。 一因灭果不生。 谓三恶趣果见道所断。 二果丧因不生。 谓诸善法见道所断。 五十三说。 于见道中无想异熟能得毕竟非择灭性。 故因亦断。 如是类也。 诸非所断二类如前出体中说。 此即第二辨所断义。 如唯识缘生中释。 其恶趣果断二种。 一云。 体亦随无。 见道障故。 论云无记修所断者。 据余无记杂缘缚说。 一云。 唯断业有无记不除。 不能生异熟。 云何释异熟障。 据此果无记体在生杂缘缚(文)义灯五末(四右)云。 论非见所断者。 疏言。 彼不言善法断缘缚者名为见断。 虽无相定所招异熟入圣名断。 定非见断。 不尔修道烦恼发业亦招恶趣别报苦果。 果虽见断。 修道烦恼岂见断耶。 既能缚在但约见断。 不生名断。 非约断缚。 不障见故。 以此证知善非见断。 问。 此引五十七二十二根三断之文。 若非皆缚名为见断。 七色命根何名见断。 断有几种。 答。 断有四种。 一自性断。 二相应断。 三缘缚断。 四不生断。 言自性断者。 谓本随惑。 性是染故。 及不善业。 业虽是思。 如似五见非相应断。 相应断者。 有漏八识五遍行全别境不定二各少分。 自性非染。 由与惑俱。 断相应时心等解脱。 故五十四云。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 涅槃经亦云。 断相应贪等名心解脱。 又五十九云。 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 然所缘断或不生断摄。 以无境故。 或即不生。 又由相应烦恼断故。 不为境缚名所缘断。 故彼云。 相应断已上不复缘境。 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缘缚断者。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 不生断者。 恶趣异熟无想定。 第八卷中更当分别。 问。 此前说。 断依何断说。 答。 依不生及缘缚断。 十四一分见所断。 据不生说。 或通相应断。 与见或俱故说见断。 然不尽理。 有非断故。 一分修断据缘缚说。 十二一分修所断。 一向约缘缚断。 八十七文又说四断。 少同于此。 故说一分修断。 以信等五·未知当知通漏无漏。 无漏之者即非所断。 忧·苦二受性非无漏。 以引无漏及无漏引说为非断。 实非无漏。 问。 若尔意·喜·乐·舍亦通无漏何唯说断。 无想定等准第八说亦通见断。 此何不说。 答。 此后问疏中解讫。 释前难者。 意喜·乐·舍·无漏之者实通非断。 以意及舍八识通说。 非皆无漏。 且据全说。 问。 在二乘身无漏非全。 若在佛身。 七色根除女。 五受除忧苦。 三无漏除二。 皆通无漏。 何故非全不说非断。 答。 据三乘通。 若约大乘得通非断。 问。 诸有漏法非性染者。 在二乘身无漏能缘惑说为修断。 然法犹在。 若佛身中总灭。 不有是何断摄。 答。 不生断摄。 问。 何以得知。 答。 集论中说无学后蕴无种已生。 准此因无果不生故。 问。 如八难身等所起信等。 入见道已彼身不受。 信等起不。 若不起者。 是何断收。 若许起者。 无所依身。 如何得起。 答二解。 一云。 不起不生断摄所依无故。 一云。 得起。 依现身故。 然应分别。 生得者不生。 无杂乱故。 方便者起。 许杂乱故。 界系定故。 身不定故。 或容生得。 界虽无杂。 趣许杂故。 如中造生天业等。 通生得故。 前第三云不杂乱者。 据界地说。 (四十七右)略有四门如下缘生中说(文)。 下第七卷中。 (四十七右)不断违(文)。 演秘云。 疏不断文者。 违对法论恶趣之报皆断文。 (四十七右)答如无想天果(至)皆名断也(文)。 义演云。 疏答如无想天果至皆名名断者。 意云。 设果断因不妄得。 亦无违理之失。 何以故。 如无想果·北郁单越八难之果。 入见道时此果虽后更必不生。 其果之因善业等见道犹在。 以是善法不障圣者。 据此道理有何违理之失耶。 由此知善·染二因所招三恶趣果等皆名断也。 是见道断故。 上来约果断。 其修道业或见道不断。 下约分别惑所招三恶趣果及无想天果等入见道分别惑既除。 无想果等亦断。 是不生断。 后必无故。 不生故亦得名因亡果丧断也。 (四十七左)善染二因(至)皆名断(文)。 演秘云。 疏善染二因至名为断者。 总望因果皆得断名。 约四断义别别相之。 如下及灯故此不叙(文)义演云。 疏善染二果皆至名断者。 即三恶趣别趣善及无想定因。 皆名善因也。 染因者。 有解。 属修道发别报业惑名染因。 有解。 染因者。 即分别烦恼及起无想定邪见等。 入见道时与所生果一时而断。 然有差别。 谓自性。 不生等别。 总名断也。 邪见等染因。 是自性断。 三恶趣果等名不生断。 亦可。 果丧因。 亡断若善业自性要修道断言因亡果亦随丧者。 即无想异熟果故。 (四十七左)不生断其因亦断(文)。 演秘云。 疏不生名断其因亦断者。 据不生故以释断义。 无想天因入见名断。 永不生故(文)义演云。 疏其因亦断至故不相违者。 意云。 如无想天因尽等亦名断者。 即约断缘缚亦得断名。 据体唯修道断。 难云。 既尔如恶趣善业亦应见断。 果入见道断故。 以因亡果随丧也。 答。 据实果亡因亦名见断。 以今据缘缚断。 即修道断。 故不相违。 不据随果说。 但约自体唯修道故。 故不相违。 (四十七左)他皆效此如理思之(文)。 义演云。 疏他皆放此如理应思者。 意云。 有报无报未解释者。 名之为他。 约通三界等作法者。 名之为此。 即未作作者效此已作者而作。 名他皆效此。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六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七(初右)百法等(至)遍上下故(文)。 百法论云。 烦恼六者。 一贪·二嗔·三慢·四无明。 五疑·六不正见(文)演秘五本(五十一)疏百法等说者。 百法显痴通于利钝故。 安钝利两惑中间。 唯识明痴是不善根故。 贪嗔下慢等上列。 具如下释。 枢要云。 见疑唯利。 四通利钝。 或云。 通利钝者。 利五利使。 钝贪瞋慢者非也。 (初纸左)杂集第七。 如上已引。 (二纸右)爱佛贪灭皆染污故(文)。 演秘云。 疏爱佛贪灭皆染污收者。 有义。 今解。 此等非是法执。 若不坚着。 但起欣求。 此既善心。 不可名执。 可同有部名善法欲。 若起染爱。 是烦恼贪。 详曰。 如名起义。 既云贪佛。 岂有贪法非染执名为善耶。 若但欣求不起染执。 谁言此等名之为贪。 又谁不知是善法欲。 劳为分别。 (二右)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文)。 义灯五末(七)论于有有俱。 本云。 大乘许贪缘于灭道。 五十八等不说之。 下文自会随粗相说。 此许得缘云。 贪与见慢容俱起故。 此意见慢既执佛性以之为我。 皆客贪俱。 要集断云。 邪见拨无。 不与贪俱。 若拨好事。 邪见·颠俱。 此意拨灭道者。 是好事故。 非道计道不死憍乱。 皆缘余法。 非灭道谛。 若定法爱非邪见俱。 身见俱贪。 唯缘苦谛。 何见俱贪得缘灭道故非有具。 此释不尔。 准上应知。 又全界烦恼。 皆能结生。 既许烦恼有亲缘者。 何非有具。 (二右)萨婆多师(乃至)是善法欲(文)。 俱舍十九(十五右)云。 非诸无漏及上地法。 为诸下身见爱摄为已有故。 缘彼下惑非所缘随增。 住下地。 心求上地等。 是善法欲。 非谓随眠(文)。 (二左)大论第八(乃至)广说说贪相(文)。 第八(十三右)五十五(八右)五十八(十七右)显扬第一(六右)五蕴论(七左)对法第一(十三右)大论第八(十三右)云。 复次诸贪欲者。 此是总句。 由猛利贪者。 谓于他所有。 由贪增上。 欲为已有。 起决定执故。 于财者。 谓世俗财。 类具者。 谓所受用资具。 即此二种总名为物。 凡彼所有定当属我者。 此显贪欲生起行相。 此中略义者。 当知显示贪欲自性。 贪欲所缘。 贪欲行相(文)演秘五本(三十二)释此贪等。 圣教非一。 大意无差。 但广异。 盖作者意。 所尚不同。 今引异要。 同繁不取。 显扬第一云。 业有五。 能障无贪为业。 障得菩提资粮圆满为业。 损害自他为业。 能趣恶道为业。 增长贪欲为业。 余嗔等业皆有五种。 初后二别。 中三□同。 异作可悉。 五十五中贪由十事生。 一取蕴·二诸见·三未得境界。 四已得境界·五已所受用过去境界·六恶行·七男女·八亲支·九资具·十后有及无有。 (三右)又五十八(乃至)为苦具也(文)。 五十八(十二左)云。 云何迷灭有八随眠。 乃至(十三纸)如前。 是迷灭谛戒禁取。 所余贪等。 如前应知。 唯除瞋恚。 谓于灭谛。 起怖畏心起损害心起恚恼心。 如是瞋恚。 迷于灭谛余如前说。 如是八种烦恼随眠。 迷于灭谛。 见灭所断云何迷道有八随眠。 乃至(十三丁)如迷灭谛。 道理应知。 如是八种烦恼随眠。 迷于道谛。 见道所断。 (三右)对法等论(乃至)不知是何(文)。 对法第一(十三十右)云。 嗔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 心憎恚为体。 不安隐住。 恶行所依为业(文)抄二本(二十五左)云。 述曰。 于有情苦及苦具者。 此显嗔境有情自体三苦故者。 生彼事理嗔名苦具。 令心憎恚。 是嗔体性(文)。 (三右)大论第八同也(文)。 第八(二右)云。 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 谓即上十烦恼。 由迷执十二种谛。 建立应知(乃至)此中于欲界苦集谛。 及于欲界增上灭道。 具有十烦恼。 迷执于色界苦集谛。 及于彼增上灭道谛。 除瞋有余烦文。 瞋迷增上灭道二谛。 同于上五十八(文)。 (三右)五十八云(乃至)作饶益(文)。 五十八(四右)云。 恚者谓能损害心所为性。 此复四种。 谓于损已他见。 他有情所。 及于所爱不饶益所。 于所不爱作饶益所。 所有瞋恚(文)演秘云。 论云。 何嗔等者。 五十五中。 由十事生。 一已身·二所爱有情·三非所爱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九宿习·十他见。 又五十八云。 谓有四种。 具如疏引。 略为二释。 一云。 一于损已他见。 二损已他有情上。 损已言。 谈下两处。 一云·于损已。 二他见有情。 余二可悉(文)今谓。 五十八二释中。 初释为善。 对法抄第二(二十五右)云。 五十五说于十境转。 五十八说。 嗔有四。 损已他见。 他有情所。 所爱不饶。 非爱饶益。 初二缘害自身。 次一增亲友。 后一爱怨家。 缘此三境而起三嗔。 三世各三名九恼害(文)。 (三左)显扬亦说但缘有情(文)。 显扬第一(六右)云。 瞋者谓于有情。 欲与损害为体。 (三左)意识为转(乃至)大论第一说(文)。 大论第一(六左)彼作业者。 当知有六种。 谓唯了别自境所缘。 是名初业。 唯了别自相。 唯了别现在唯一刹那。 了别复有二业。 谓随意识转。 随善染转。 随发业转。 又复能取爱非爱果。 是第六业(文)具如上已引略纂伦记释。 (三左)对法云(乃至)多住苦故(文)。 对法一(十三右)云。 于诸有情苦及苦具。 心憎恚为体。 不安隐住。 恶行依为业。 不安隐性者。 谓心怀增恚多住苦故(文)抄二本(二十六右)云。 论不安至苦故。 述曰。 谓嗔必令身心熟恼。 起诸恶业。 不善性故。 多住苦中(文)。 (四右)于理事者(至)亦迷事也(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七左)云。 梵云阿毗迦罗。 六义。 一者非义。 如非手亦名无手。 二者无义。 如手已死亦说无手。 三者异义。 如异手故故名无手。 四者恶义。 如有恶子亦名无子。 五者少义。 如食少味亦名无味。 六者离义。 如处离人亦名无人。 如是即说非明无明异明恶明少明离明故名无明。 五十六说。 智所对治。 别有心所覆蔽为性。 非唯明无。 亦非邪智。 若彼无明唯明无者。 应无三品以体无故。 应非随眠。 无非转故。 应三性心皆成染污。 常离明故。 应非有无为亦非染净故。 离明心相续。 应明不起故。 亦非此灭明得生。 无有无法可灭故。 若唯邪智是无明者。 设起三微乃至广说。 不能烦引故。 此无明别有自体。 世亲缘生论。 无明通三性违决择文。 如后当释。 五十五说。 无明依七事起。 缘起经说。 无明有四。 一缠·二随眠·三相应·四不共。 本地第九。 决择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 显扬第一摄事分等。 说二四五七九无智等。 如彼广说(文)。 演秘五本(三十三)云。 疏独头无明迷理等者。 问。 前第五云。 独行无明而有两种。 谓主·非主。 非主无明通于见修。 云何今判唯迷理耶。 答。 且然瑜伽是主者说。 五十八云。 又此无明总有二种。 一烦恼缠相应。 二独行。 若无贪等诸烦恼缠。 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不如理作意力故。 钝惠士夫。 诸不如实简择。 覆障缠裹间昧等心所性。 名独行无明。 又非主者。 多迷理起。 从多分言。 由斯疏中不言唯也。 (四右)谓由无明于谛犹豫(文)。 义演云。 疏谓由无明于谛等犹预者。 意说。 先由无明迷诸谛理。 所以起疑犹预。 不决遂起邪见诸烦恼等(文)义蕴云。 疏主且约见道无明生起次第。 但言邪见。 若据修道。 理即通余。 (四右)邪见拨无(至)诸杂染也(文)。 演秘云。 疏邪见拨无至诸杂染者。 有云。 邪见总显五见。 若云邪定唯显邪见。 余之四见。 何以不说。 若等言。 等何邪见后举钝等利。 又杂集云。 邪决定者。 谓颠倒智。 而总相说。 不言邪见。 故知。 邪定同彼通五。 有义救云。 疏言有失。 邪见多由疑惑生故。 邪定言但说邪见。 余见等等。 戒梵取等。 设无疑者而亦生故。 故此不说。 详曰。 更助救云。 疏邪见言。 通含五见。 见不正故。 □得邪名。 问。 何教为证。 答。 瑜伽五十八云。 邪见者一切倒见。 于所知事颠倒而转。 皆名邪见。 当知此见略有二种。 一者增益。 萨迦耶第四见。 二者损灭。 谤因果诸见。 亦如杂集颠倒智言。 包于五见。 疏若不置邪见言。 而恐惑者不知邪定因于见也。 若五别说。 复繁论言但云邪见(文)约旨明。 理固无爽。 又五十八云。 有四无明。 若于不见觉知义中。 所有无知名无解愚。 若于见闻觉知义中。 散乱失念。 所有无智名放逸愚。 于颠倒心。 所有无智名染污愚。 不颠倒心。 所有无智名不染污愚。 释曰。 四倒等惑相应无明名为染污。 所知障者名不染污。 对二乘说。 更有余释。 如瑜伽钞。 (四右)谓由无明起贪等故(文)。 义演云。 疏谓由无明起贪等故者。 此指修道无明之业用故。 无明不必皆起疑及邪见等也。 (四右)然对法中(至)后方有疑(文)。 对法一(十三右)云。 无明者。 谓三界无智为体。 于诸法中。 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 邪决定者。 谓颠倒智。 疑者犹预。 杂染生起者。 谓贪等烦恼现行。 彼所依者。 谓由愚痴起诸烦恼(文)抄二本(二十八右)云。 论邪决定者至烦恼现行。 述曰。 显无明果。 邪定者邪者。 余文易了。 此说诸惑生次第。 理必应尔。 略无业果。 或杂染言。 通诸有漏。 成唯识说。 起疑邪定以疑为先。 此说无失。 随应皆得。 论彼所依至起诸烦恼。 述曰。 或俱或先为因之义。 (四左)然诸论(至)以利惑故(文)。 义灯五末(六)云。 问。 何故列烦恼中。 瑜伽第八·五十八。 皆五见在前。 次列贪瞋慢无明疑。 答。 利钝前后。 此论显扬及杂集。 以正翻善先明贪等。 问。 何故此论疑后明慢。 余慢后痴。 答。 此约三不善根。 余约别通迷谛得故。 何故此论。 疑在见前。 五蕴等疑独在见后。 答。 俱生分别利钝前后。 五蕴等所俱生分别。 疑在见后。 此论等据利钝珠故。 疑在见前(文)。 (四左)复七种无知(至)缘起经等说(文)。 瑜伽第九(十七左)云。 复有七种无知。 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慢愚(文)又检缘起经(二左)非别说七无知等。 然缘起支初说无明。 以有十一殊胜事故。 缘起经兴。 本在于兹。 疏指此等耳。 (四左)不慢者何如善中说(文)。 前论六(八纸)云。 有义。 不慢信一分摄。 谓若信彼不慢彼故。 有义。 不慢舍一分摄。 心平等者。 不高慢故。 有义。 不慢惭一分摄(文)第三为正。 (五右)然对法中(至)故心高举(文)。 对法一(十三右)云。 慢者依止萨迦耶见。 心高举为体。 不敬者。 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 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五右)此中所谓(至)从根本说(文)。 义演六末云。 疏此中至远根本说者。 此会对法论也。 说由我故心高举者。 慢与我见相应故作是说。 或慢是我见等流。 我见引生。 行相相似。 或我见是慢根本。 今远从根本说故。 云由我故心高举也(文)。 (五右)有七九种(至)胜德处生(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六左)云。 成唯识说此七九慢。 谓于三品·我·德处生。 五十五说。 于六境生。 七慢中合慢过慢·卑慢为一(文)瑜伽五十五(八左)云。 慢依六事生。 一劣有情·二等有情·三胜有情·四内取蕴·五已得未颠倒·六功德颠倒。 依此六事生。 七种慢。 谓慢过慢等。 当知。 二慢依胜有情事在。 余各依一事(文)演秘云。 问三品·我·德合有五事。 瑜伽论五十五中。 七慢依六事。 前四同此。 五已得未得颠倒。 六功德颠倒。 何乃不同。 答。 此合彼开。 德分二种故不相违。 问。 又彼论云。 当知二慢依胜有情事生。 余各依一事。 释曰。 二谓卑慢及慢过慢。 五蕴于彼何意别耶。 答。 五蕴委陈。 瑜伽粗示。 又慢有二。 故五十八云。 慢略有二。 谓乱·不惑乱者。 谓于下劣计已为胜。 于等而生憍慢。 惑乱慢者。 谓余六慢。 又由受用鄙劣资具。 自谓尊贵名或乱慢。 若由受用胜妙资具者。 自谓富乐名不乱慢。 亦由邪行。 谓后有胜名为惑乱。 若由正行。 谓后有胜名不惑乱(文)今考瑜伽。 显扬·对法·五蕴等论。 婆沙·俱舍·正理等论。 无说慢于上中正三品等处生。 唯在此应知。 (五右)如五蕴论说(文)。 五蕴论(二十左)安慧广五蕴论(二十左)亦同。 俱舍十九(十右)亦明七九慢。 (五右)谓于劣计已(至)计已等(文)。 俱舍光记十九(三十五丁左)云。 此释第一慢。 于劣谓胜。 于等谓等。 令心高举总说为慢。 于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等。 一先诵得阿笈摩经。 一后诵得。 心便高举。 故正理四十七云。 于他劣等施明等中。 谓已胜等高举名慢。 岂不此二俱于境中。 如实而转不应成慢。 于可爱事心生爱染。 如实而转。 如何成贪。 此既耽求诸可意事无有颠倒。 应非烦恼。 然由此起能染恼心。 既许成贪。 是烦恼性。 如是虽实胜劣处生。 而能令心高举染恼名慢烦恼。 于理何失。 解云。 族谓种族。 明为听明等言。 即显色财等也。 (五左)谓于等(至)计已等(文)。 光记第十九(三十六右)云。 释第二慢。 于等谓胜。 于胜谓等。 总名过慢。 慢太过故。 妄进一阶。 或过前慢。 或慢过重前故名过慢。 正理论云。 于他等胜族明等中。 谓已胜等名为过慢(文)今谓。 于三解中。 第二为优。 以宝疏·颂疏□同故。 (五左)谓于胜计已胜(文)。 光记十九(三十六右)云。 释第三慢。 于胜谓胜。 胜名过已慢人过故名慢过慢。 或慢谓高举。 高前过慢名慢过慢。 正理论云。 于他殊胜族明等中。 谓已胜彼名慢过慢(文)今谓。 于二解中。 第二为优。 宝疏十九(十六左)云。 此过于过慢名慢过慢。 旧论云过过慢也。 今谓。 旧论即真谛旧俱舍也。 玄奘所译五蕴论云慢过慢。 安慧广五蕴论亦言过过慢。 (五左)于我蕴起我慢(文)光记云。 释第四慢。 于五取蕴执我我所。 此是我见。 或缘我起慢。 成时我起慢。 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文)今谓。 于三解中。 第二为优。 顺俱舍正理等故。 (五左)于未证胜德起增上慢(文)。 光记云。 释第五慢。 于未证得殊胜功德中。 谓已证得名增上慢。 正理云。 有余师说于师少德。 谓已证多。 心生高举名增上慢(文)安慧广五蕴论(八右)云。 增上殊胜所证法者。 谓诸圣果及三摩地三摩钵底等。 于彼未得。 谓我已得。 而自矜倨(文)对抄云。 五增上慢。 未多得谓已得(已上抄云)与正理有师说意同。 (五左)谓他多分(至)少分不及(文)。 光记云。 释第六慢。 正理论云。 诸有在家或出家者。 于他工巧尸罗等德多分胜中。 谓已少劣。 心生高举名为卑慢。 此中于已心高举者。 于他多胜。 谓已少分。 有增已故亦说为高(文)宝疏十九(十七左)云。 准上论文。 卑慢亦有高处。 其慢称境无高处(文)。 (五左)于已无德(至)起邪慢(文)。 释第七慢。 于诸恶行无德法中。 谓已有德名为邪慢。 言无德者。 谓诸恶行违功德故。 立无德名。 犹如不善。 彼于成此无德法中。 谓已有斯殊胜功德。 恃恶高举故名邪慢。 若谓无德者。 是遮有德言。 于实无德中。 谓有名邪慢。 彼辨增上·邪慢别中。 说无种子名增上慢。 有种子者名为邪慢。 或全增益名增上慢。 少分增益名为邪慢。 如是差别理应不成。 是故应知。 前说为胜(文)。 (五左)此邪慢者(至)即二别也(文)。 演秘云。 又正理论。 邪·增上慢各为二释。 增上二者。 一云。 于未证得殊德中。 谓已证得。 二云。 于证少德。 谓已证多。 邪慢二者。 一云。 谓诸恶行名为无德。 彼成此法。 谓已有斯殊胜功德特恶高举。 二即如前全无谓有然即大乘义不同者。 思可知矣。 慢类等义。 具如灯也(文)今谓。 准光记释。 正理于二说中。 以恶行为无德。 为胜与大乘不同。 (五左)然于三品(至)起七慢也(文)。 于三品起四者。 于下中品起慢。 于中上品起过慢。 于上品起慢过慢·卑慢。 于我起一即我慢也。 于德起二者。 邪慢·增上慢也。 (六右)显扬第一(至)我劣慢类(文)第一(六左)文。 (六右)婆沙等(至)说有九慢(文)。 百九十九(八右)十九(九右)二文意同也。 (六右)说有九慢(至)如次第后三(文)。 俱舍十九(十左)云。 然本论说。 慢类有九。 一我胜慢类·二我等慢类·三我劣慢类·四有胜我慢类·五有等我慢类·六有劣我慢类·七无胜我慢类·八等我慢·九无劣我慢类。 如是九种。 从前七慢三中离出。 从三者何。 谓从前慢过慢卑慢。 如是三慢若依见生行次有殊。 成三三类。 初三如次即过慢·慢·卑慢·中三如是即卑慢·慢·过慢。 后三如次即慢·过慢·卑慢(文)前三者。 指前所引。 显扬我胜·我等·我劣。 光记十九(三十七左)云。 我胜慢类。 谓我胜彼。 于等谓已胜。 彼是过慢。 我等慢类。 谓我等彼。 于等谓已胜。 即是慢我劣慢类。 谓我劣彼。 于胜谓已劣。 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 如其次第。 有胜我慢类。 谓有他胜胜我。 于胜谓已。 即是卑慢。 (六右)过慢慢(至)如次后三(文)。 义灯五末(七左)慢灯有九。 疏云。 过慢慢卑慢。 如次起初三者。 谓于等计已胜。 起我胜慢类。 于胜计已等。 虽亦是过慢。 今言我胜故除于彼。 于等计等起我等类。 不言于劣计胜。 言我等故。 依其卑慢起我劣慢类。 卑慢慢过慢。 如次起中三者。 此依卑慢起有胜我慢类。 于等计等起有等我类。 于等计胜起。 有劣我类。 慢过慢卑慢。 如次起后三者。 于等计等起无胜类。 于等计胜起无等类。 依卑慢起无劣慢类。 如俱舍第十九·婆沙一百九十九说。 问。 且我胜慢类。 何故但依于等计胜不言于胜计等。 答。 今既言我胜。 明非于胜计已等者。 余准此知。 问。 何故不于慢过慢起。 答。 据多分说。 不多胜计已为胜。 此依发智论说。 依品类足论。 亦于彼起。 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 此依本论所释如是依品类足论。 我胜慢类中摄三种。 若劣谓已胜即慢。 于等谓已胜即过慢。 于胜谓已胜是慢过慢。 余八慢类。 如理应说。 准此发智依多分说。 品类足论据尽理言。 然此九类三于过慢起。 谓我胜有劣无等。 于慢生。 谓我等有等无胜。 俱于中品处生。 余三依下品处起以于他胜计已劣故。 (六右)依本论(至)两说大广(文)。 两说者。 一说单三各三九种。 一说九种各九(已上或说)今谓。 两说者。 即指本论发智及六足论。 非指他义。 大误者。 义演云。 疏依本论及品类足两说大广者。 此即大小二论双举。 本论即瑜伽品类。 足即小乘六足论也。 有云。 本论者。 即发智论。 发智为身。 六足故得名本。 或云。 婆沙为本(已上义演)今谓。 有云。 发智本论者为正。 义演大误。 不足取议。 俱舍十九(十一右)云。 如是且依发智论释。 依品类足释类者。 且我胜慢。 从三慢出。 谓慢过慢慢过慢三由观劣等胜境别故(文)光记十九(三十八右)云。 复依品类释慢类者。 且我胜慢类。 从三慢出。 若观劣境谓已胜。 即是慢摄。 若观等境谓已胜。 即是过慢。 若观胜境谓已胜。 即是慢过慢。 余八慢类。 如理应说(文)宝疏十九(二十左)云。 今详三释。 发智论略。 品类足广(文)义灯五末(八)云。 准此发智依多分说。 品类足论据尽理言(文)俱舍十九(十左)如是九种。 从前七慢三中。 难云。 从三者何。 谓从前慢过慢卑慢。 如是三慢。 依见生。 行次有殊。 成三三类(文)今谓。 此明从七慢离出九类。 类者正理论云。 类是品类足。 论一(三左)云。 慢结云何。 谓七慢类。 即慢·过慢·慢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慢者于劣谓已胜。 或于等谓已等。 由此正慢已慢高慢心。 高举心恃矫(文)余之六慢。 皆约三世明高举相(文)又显扬一(六左)以显释慢云。 慢者谓以他计我为胜。 我等我劣令心恃举为体。 然大小论中。 多立三别故(文)宝疏十九(二十右)云。 今详三慢我慢慢类别者。 不因见生但名三慢。 唯恃我陵人名为我慢。 从见生慢。 行解胜劣不同(文)义灯五末(八左)云。 同。 慢类与慢有何差别。 答。 有二义。 一要依我见。 后生及俱二多不全。 依品类足即复有过。 如似过慢于胜谓已等等计已胜。 我胜但于等计已胜故不全分。 依品类足我胜依三生。 谓依劣等胜。 皆许已胜故即是过。 问。 我劣类三依卑慢起。 既全非分。 与七何殊答。 有初一义。 问。 何故我见俱后起者。 为慢类。 岂不计七依我见俱生。 答。 不障七慢我见俱后生。 但行相别直。 计我后起者为慢。 计我胜等后起慢者。 即是慢类。 或不依我慢。 亦生生。 类必依我。 又由分及过。 是彼七类。 亦应说云我见后起为慢。 我所后起为类。 计我有劣胜。 劣胜属我等。 虽非即我所。 行相彼故(文)。 (六右)我小乘中(至)我慢故(文)。 俱舍十九(十一右)云。 如是七慢。 何所断耶。 一切皆通见修所断。 诸修所断。 圣未断时为可见现行。 此不决定。 谓有修所断而圣定不行(文)光记十九(三十八左)云。 答此不决定。 于七慢中。 或有修所断。 于未断位圣容现行。 谓除慢类及与我慢所余诸慢。 于此慢中。 或有修所断。 于未断位而圣定不行。 谓慢类我慢。 此不行因。 次后当辨(文同左)又论云何缘圣者。 未断不起颂曰。 慢类等我慢。 恶作中不善圣者而不起见疑所增故。 长行云。 此慢类等恶悔。 是见及疑所增长。 虽修所断。 而由见疑背已折故。 圣不能起。 是慢类我慢。 有身见所增(文)具如光·宝中释。 (六左)显扬及(至)或分别(文)。 显扬第一(六左)云。 慢者谓以他方已计我为胜。 我等我劣。 令心持举为体。 或是俱生。 或分别起。 能障无慢为业(文)瑜伽八十八(十七右)云。 当知此中二种我慢。 一于诸行执着现行。 二由失念率尔现行。 此中执着现行我慢。 圣者已断不复现行。 第二我慢。 由随眠故。 萨迦耶见。 虽复永断。 以于圣道未善修故。 犹起现行。 萨迦耶见。 唯有习气。 常所随逐。 于失念时。 能与我慢作所依止。 令暂现行。 是故此慢亦名未断。 亦得现行。 又诸圣者。 若于诸行思惟自相。 尚令我慢不复现行。 况观共相。 若于假法作意思惟住正念者。 亦令我慢不得现行。 若于假法作意思惟。 不住正念。 尔时我慢暂得现行。 若诸异生。 虽于诸行思惟共相。 尚为我慢乱心相续况住余。 又萨迦耶见。 圣相续中。 随眠与缠皆已断尽。 于学位中习气随逐。 未能永断。 若诸我慢随眠与缠皆未能断(文)。 (六左)五十八稍广作差别说(文)。 五十八(四右)中明四种二种等差别。 如上演秘所引之文。 (六左)五十八中(至)如理应思(文)。 宝檗本作实形语。 鲜本作宝为正杂集亦同演秘云。 问。 瑜伽五十八(五右)云。 当知此疑略由五相差别建立。 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 心怀犹预。 此中何唯云谛理耶。 答。 即此谛中摄彼五释。 相摄云何。 答。 宝灭道收。 作用谓业。 即是其因。 及于皆过去集谛摄。 总相而言。 过为现因。 未来及果苦谛所摄。 故杂集论第一云。 谛犹预者。 亦摄于宝犹预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文)对法抄二本(二十八左)云。 三实无漏灭摄。 故于谛疑。 法身理法真宝灭谛所道谛摄。 二身余法僧。 道谛所摄。 同体宝者。 随应所摄文。 (七右)大论第八(至)此以文证(文)。 瑜伽第八(三左)云。 谓由亲近不善大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 即于所知事。 唯用分别异觉为体(文)伦记二下(十五右)云。 影云。 疑分别异觉为体者。 疑亦求觉通名为沉。 简别于惠故异觉。 亦可。 疑作二解。 不一决定故名异觉(文)。 (七左)五十五说(至)别有性故(文)。 五十五(七左)云。 问。 是诸烦恼。 几世俗有。 几实物有。 答。 见世俗有。 是惠分故。 余实物有。 别有心所性(文)。 (八右)训释言词。 如有说言有变碍故名为色等(文)光记二十七(二十右)云。 应如是辞中(文)。 俱舍二十七(九右)云。 有余师说。 词谓一切训释训彼词。 习如是训词。 是词无碍解(文)俱舍根品初释根义。 具举字界字缘。 以成根增上义。 此意字缘助字界已犹有界义。 具出正理第九(初右)光记三(初)宝疏三(初)又明字界字缘。 具出光记第九(三十四)宝疏第九(三十纸)良贲仁王疏等。 (八左)与显扬对法同也(文)。 显扬一(七左)云。 疑者谓于诸谛犹预不决为体。 唯分别起能障无疑为业(文)对法一(十三左)云。 疑者于谛犹预为体。 善品不生依止为业(文)。 (八左)论谓恶见者多受苦故(文)。 演秘云。 论谓恶见者多受苦者。 有义。 多受苦者。 通五趣苦。 一切苦果。 无不皆由恶见生。 故佛地论说。 业惑及果。 一切皆由我见生故。 处处皆说。 由恶见力。 生死轮回无体息故。 详曰。 若通五趣。 三若远因。 而有义无失。 若依欲界三涂等苦为近因发。 今依疏辨。 然观此论。 疏说为铖。 论云。 招苦之者是分别故(文)。 (九右)谓于欲界(文)。 义演云。 疏谓于欲界者。 除上界。 上界见惑。 不能发恶业招苦故。 及简欲界俱生我见等。 以不能亲招苦果故。 发恶业者。 唯分别惑故(文)。 (九右)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九右)云。 梵云萨迦耶达利瑟致。 迦耶聚集义。 身聚争故。 达利瑟致是见义。 聚之见故。 萨有三义。 一者二伪三者移转云云○与此疏及二执章全同。 瑜伽伦记二下(十三右)云。 萨迦耶见者。 景云。 名身见。 缘身起见故名身见。 从境得名。 亦名我见。 行解为目。 如正量部。 名伪身见。 以所计身虚伪不实故。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 名有身见。 以所缘身是其有漏故。 若偏名伪身见。 失于有义。 若言有身见。 失于伪义。 欲在两义名萨迦耶。 萨迦耶名含二义(文)。 (九右)萨是伪义(文)俱舍十九(六)云。 举经部计云。 坏故名萨。 言异意同。 彼具文云。 坏故名萨。 聚谓迦耶。 即是无常和合蕴义。 迦耶即萨名萨迦耶。 此萨迦耶即五取蕴。 为遮常一想。 故立此名。 要此想为先。 方执我故(文)实疏十九(四纸)云。 正理破云。 若尔何用标以萨声(文)。 (九左)萨婆多云(文)俱舍十九(六)云。 毗婆沙者。 作如是释。 有故名萨。 身义如前。 勿无所缘计我我所故。 说此见缘于有身。 缘萨迦耶而起此见。 故标此见名萨迦耶。 诸见但缘有漏法者。 皆应标以萨迦耶名。 然佛但于我我所执标此名者。 令知此缘萨迦耶非我我所。 以我我所毕竟无故。 (九左)大乘应言(至)大小别说(文)。 对法抄二本(二十九左)云。 今大乘言。 虽一萨字释成三义。 今取移转。 迦耶聚集。 已假非真。 更致萨言表成移转。 (十右)今大乘意等(文)义灯五末(十)云。 萨迦耶见。 诸释云。 要集云。 大乘移转意同世亲。 非谓有无不定。 或异二宗名为移转。 理已定故。 名不顺故。 今谓不尔。 不得本意。 疏云。 今大乘意。 心上所现似我之相体非实有。 是假法故。 又体非全无。 依他起性成所缘缘故。 说非实有亦非虚伪。 唯是他移转之法。 我之所依(此同摄论等)又云。 又依所执可言虚伪。 依所变相可言为有。 非如余宗定实定伪故。 名为移转。 此意不云异二宗故。 名为移转。 但云。 是众缘生移转之法。 不同有部实。 非如经部。 假和合相。 不以有无二宗不定名为移转(文)。 (十右)分别俱生(至)第一说(文)。 第一(七右)演秘五末(三十七)云。 疏分别俱生如显扬第一说者。 意显俱生分别二我皆缘五蕴。 即彼论云。 一萨迦耶见。 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 染污惠为体。 或是俱生。 或分别起。 (十左)趣者况也或所归处也(文)。 次下(十三左)云。 今言见趣者。 趣谓意趣。 或是所趣。 或谓趣况(文)对法抄二本(三十左)云。 论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述曰。 一切见者。 六十二等。 趣谓所趣。 诸见□纷。 皆趣我故。 此属我见趣。 或况见趣。 况由执故。 此属诸见。 与彼为依。 是依业五见作用。 通障正惠。 今举别用不说通果(文)俱舍光记十九(五十一左)言见趣者。 趣谓趣求(文)略纂十五(三十五左)云。 诸见趣中者。 如五趣是有情归到处。 六十二见。 诸见所归到处故。 言诸见趣(文)泰释亦同。 如伦记十六下(三右)无性摄论四(二十五左)云。 言见趣者。 是品类义(文)花严大疏六(如来现相品)曰。 梵云奈耶。 而义多含。 或云理趣。 或云方便。 或云法式。 或云法门。 或云安立(二十五右)大日经疏云。 此中种种趣者。 梵云娜衍。 义释十二(十四右)云。 趣是别别之义。 (十一十)对法第一(至)问答广解(文)。 论第一(十五左)云。 问。 于五取蕴有二十句萨迦耶见。 谓计色是我我有诸色色属于我在色中。 如是计受想行识是我我有识等识等属我我在识等中。 于诸见几是我见。 几我所见。 答。 五是我见。 十五我所见。 谓计色是我。 计受想行识是我。 此五是我见。 余十五是我所见。 何因十五是我所见。 相应我所故。 随转我所故。 不离我所故。 相应我所者。 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 所以者何。 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故。 随转我所者。 谓色属我乃至识属我。 所以者何。 若彼由此自在力转。 或舍或役世间说彼是我所故。 不离我所者。 谓我在色中。 乃至我在识中。 所以者何。 彼计实我处在蕴中遍体随行故(文)对法抄二末(六右)云。 论相应我所者至说有彼故。 述曰。 下释论师释成我所相。 即总答中我有蕴句相应者。 不乖返相顺义。 由我与蕴不乖相顺故。 说彼蕴是我之所。 谓我有色乃至我有识者。 显我有蕴边五蕴生。 成五句义。 由我与彼相应说有彼者。 以相应义释成我有。 如璎珞等不乖我故(文)故成二十。 义灯演秘未得详释故。 为具引论抄。 (十一右)分别行缘蕴(至)我我所行(文)。 对法抄二末(六右)云。 分别者解释义。 行谓行相。 是我我所二种行相。 缘谓缘历。 二种行相皆缘蕴故。 所谓我所。 即我所见。 今解释我我所见二种行相缘历诸蕴一一皆有。 不别解释此我所见从计何蕴我见后生。 诸我所见。 一切皆从我见起故。 我见不从我所后起。 是根本故。 如计色蕴我有属我我在其中。 此三我所不说从彼何蕴我见之所起。 但总与我同一。 蕴说五蕴各四故成二十(文)演秘五本(三十七)云。 问分别行等谁所说耶。 答。 是佛法者。 谈彼外道计我。 差别有斯不同。 令学者知说斯言也。 亦非外道自说计我有二十等句之差别也。 皆同谈外为令边知有弃舍故(文)义演六末(十九右)云。 问。 如执色是我。 色是我璎珞僮仆等。 岂不分别所起处耶。 答。 不然。 言色是我璎珞等者。 但言我所随我后生。 有如是行相。 不异我所从此蕴起彼蕴起等。 故云不分别所起处。 意说。 若分别行缘蕴。 亦分别所起处。 即有六十五句。 若但分别行缘蕴不分别所起处。 但有二十句。 若尔准演秘后说。 如执色是我。 受是我璎珞僮仆等。 即是分别所起处也。 所从受蕴起故。 唯前解即非(文)。 (十一左)其六十二见(文)。 演秘五本(三十七)云。 疏六十见等者。 按大智度论第十五云。 身边见以为根本。 五蕴各四我我所见。 三世各成二十句见。 并本身边见二种。 合六十二(文)今谓。 智论疏主不用。 仆杨何为引证。 对法抄二本终云。 非此所明故今不述。 略纂云。 随机别说。 非此所明。 六十二见章云。 非此所宗。 义演约三世二十句虽似智论。 而取命者等不同。 亦不允当六十二见章(二左)以五门分别。 于中第二辨名相者。 大智度论说。 身边二见以为根本。 有二十句我我所见。 三世合数。 并本二见成六十二。 非此所宗。 阿含经有许无色界有色身故。 大众部经。 非可全凭。 梵网六十二见经。 与舍利弗阿毗昙同。 是正量部。 亦非所宗。 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 及第二百。 虽复广明。 是萨婆多。 亦非依凭。 以上皆非大乘之义。 今并不依。 今依瑜伽第八十七第六第七第八。 及五十八。 显扬第九第十。 对法第一。 成唯识第六卷上下诸文自广解释。 既是自义理应依凭。 初列总名相。 后辨别名相。 列总名相者。 八十七云。 萨迦耶见以为根本。 有六十二诸恶见趣。 谓四边常见论。 四一分常见论。 二无因论。 四有边想论。 四不死矫乱论。 如是十八诸恶见趣。 是计前际说我论者。 又有十六有见想论。 八无想论。 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七断见论。 五现法涅槃论(文)瑜伽略纂第三(十八左)对法抄二本(四十二右)皆同。 (十二右)以何为证五十八说(文)。 五十八(十一右)演秘云。 疏以何为证等者。 按五十八云。 愚夫以此五取蕴中。 起二十句萨迦耶见。 五句我见。 余见我所。 是名迷苦萨迦耶。 又总结云。 此十烦恼。 皆学苦谛见苦所断。 既云迷苦见所断故。 分别惑其理极成(文)。 (十一右)显扬说(至)第一(七右)云。 一萨迦耶见。 谓于五取蕴。 计我我所染污慧为体。 或是俱生。 或分别起。 能障无我无颠倒解为业(文)。 (二十)谓由于前(至)执为业常(文)。 对法抄二本(三十左)云。 边有二义。 一者边侧障中道故。 二者边鄙障胜行故。 萨迦耶见狡我等已。 此边执见随于前蕴而执断常。 诸忍欲等。 为此见体。 所边计等三种。 如前移转。 见后计执断常。 方边见摄。 余者邪见故论言随。 先随我见。 后随执蕴。 五十八说。 执释梵等为常为性。 苦邪见故(文)。 (十二左)说有因果处中行道及出离灭谛(文)。 疏说有因果者。 准杂集意。 因果二字。 唯系处中行。 若依道二谛是无漏因果。 亦通灭谛。 杂集一(十三左)云。 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处中行者。 谓离断常缘起正智(文)对法抄二本(三十一右)云。 缘起者。 境因果法因故非常。 果故非断。 缘因果智名缘起智。 是处中行亦是胜行。 胜行即出离正智。 通因果。 证智非因故言出离。 或出离即即灭谛。 障正智生不称出离。 彼障此故立边见名(文)。 (十二左)然此边见(至)有常断故(文)。 对法抄二本(四十二)云。 五十八·八十七·唯识第六·长阿含第十·梵网六十二见经·舍利弗阿毗昙·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及二百·虽皆广说。 然长阿含等。 与大乘义。 见摄不同。 不可依用。 今依瑜伽等所说为正。 五十八·八十七说·前际有五位。 一四边常论·二四一分常论·三二因论·四云有边等论·五因不死矫乱论。 后际有五位。 一十六有想论·二八无想论·三八非有想非无想论·四七断灭论·五云现法涅槃论。 如是前际有十八见。 后际有此四见。 问。 于五见中几见所摄。 答。 其自性二见摄。 谓边邪见。 若其眷属五见所摄。 虽五十八说三见摄。 彼文自说开为常断。 总一边见。 云何自性二见所摄。 于十位中。 常见摄五。 谓四边常·四一分常·有相十六·无相有八·俱非八论断见摄一。 谓七断论。 如是边见总摄六位。 有四十七见。 邪见摄四位。 谓二无因·四有边等·四不死矫·五涅拌论。 有十五种故。 二际见所摄(文)六十二见章第三云。 体门意亦同。 婆沙第二百(十四左)六明六十二见总入断常二见中。 (十三右)等取十四不可记事(文)。 对法抄二末(初)释十四事。 如涅槃经三十五·大智度论三十九·俱舍第十九广说。 演秘云。 疏等十四不可记事者。 如有问彼十四事者。 不应为释。 无义利故名不可记。 其十四者。 按大般若经云。 世界常耶。 无常耶。 亦常无常耶。 非常非无常耶为四。 世间有边无边等为四。 如来死后有耶。 无耶。 亦有亦无耶非有非无耶为四。 命与身一为一。 命与身异为一。 命与身异为一。 合为十四(文)十四不可记事。 如俱舍十九终·光实记释。 (十三右)有缘他界为断等(文)义演云六末云。 疏有缘他界为断等是他界缘中广说者。 即次下他界缘中。 许缘他地皆他我彼起断常等。 如下自说(文)。 (十三右)此六十二见唯分别起(文)。 瑜伽五十八(二右)云。 常见所摄边执见者。 谓六十二诸见趣中。 计度前际。 诸边常论·一分常论。 及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非想非非想论。 断见所摄边执见者。 谓诸沙门若婆罗门。 七事断论。 此边执见唯分别起。 无有俱生。 唯除即此。 先世已来串习逐边执见等。 若有分别若无分别差别之相。 如来本地分。 已广分别(文)。 演秘引论稍有不足。 彼云邪见分别。 不待言成故不录也也(文)。 (十三右)五十八说(至)是邪见(文)。 五十八(十一右)云。 又有诸见。 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 为常为恒无有变易。 如是邪见亦迷苦谛(文)略纂十五(三十九右)云。 论云。 又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总类。 为常为恒无有变易。 如是邪见迷苦谛者。 此谓计梵王为常。 不从我见后生故是邪见。 问曰。 此卷初云。 边常论·一分常论等。 皆是边见。 即计梵王为常。 如何此中乃言邪见。 答曰。 二说。 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 后计为常。 此常见后生故边见收。 如前文。 此中约非我见后生者。 此非常见故邪见收。 亦无违也。 问曰。 凡夫伏修不伏见。 此是见何色界我见下界起耶。 若是欲界我见等。 如何缘色生。 答曰。 此我见是欲系。 缘名为境故。 得缘彼生。 名者名字。 闻彼名故而缘。 又名者四蕴也。 即是此心之相。 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问曰。 若尔与欲见何别。 答曰。 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别二说。 此边常论。 皆名邪见非我见后生。 故前文言是边见。 及梵网对法第云边见摄者。 似常见体是邪见。 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 故此中次前文云。 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 于五蕴见我断常。 断常二见。 即唯我后起。 此边常论。 不缘为我故非边见(文)。 (十三右)非我见后生(文)。 义演云。 疏非我见后生者。 瑜伽说。 邪见行非我见后起。 此论约性我见后起故边见摄。 二论同(文)。 (十三右)又此边见(至)别抄等会(文)。 义演六末云。 疏又此边见至及别抄等会者。 此外申难。 难云。 若总缘我见。 得通缘上界法为我等。 余分别见等。 不许别缘上界法为我等故。 故云余非他界缘。 如何分别边见。 乃缘他界梵王等为常耶。 又说。 从我见后生边见。 亦不缘他界法以分别。 我见不缘他界法故。 故云如何别缘我见亦缘他界生。 难意。 如是唯下会云。 执他地法不为自我。 得为他我故。 许即是他梵王之我(文)。 (十三左)长阿含第四(文)。 经中十二·十四两处说之。 (十三左)言前际者(至)过去果故(文)。 演秘云。 疏依现在过者。 即瑜伽论八十七(二纸左)云。 云何当有前后际俱行。 谓如有一作是思惟。 我曾有龙。 谁当有我。 今此有情来何所从。 于此没已去何所至。 又毗婆沙百九十九云。 若依现在起分别见。 或名前后或名后际。 是未来前过去后故。 或未来因过去·果故(文)今谓。 瑜伽明前后前后际三种现行。 于中此文。 第三前后际俱行义。 然观瑜伽。 云何当有一句。 此属后际俱行。 今属前后俱际中非也。 又引婆沙以略法故。 今具引之。 婆沙百九十九(十二左)云。 此中依过去起分别见。 名前际分别见。 依未来起分别见。 名后际分别见。 若依现在起分别见。 此则不定。 或名前际分别见。 或名后际分别见。 以现在世是未来前过去后故。 或未来因过去果故。 (十四右)边常论者(文)。 六十二见章(三左)云。 瑜伽第六·显扬第九云。 当知此中计前际者。 谓或依下中上静虑起宿住随念。 不善缘起故于过去诸行。 但唯忆念不如实知。 计过去世以为前际。 发起常见。 或依天眼计现在。 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生灭流转。 不如实知。 又见诸流转相续。 从此世间至彼世间无所绝故。 发起常见。 八十七云。 宿住随念俱行者。 谓计前际。 三常论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别。 今观论意。 由依静虑宿住随念有下中上。 分成初三。 一忆过去二十成坏劫。 二忆四十成坏劫。 三忆八十成坏劫。 由宿住念有三品故。 见有远近。 伴师迦者。 僧佉喻名。 说一切法皆悉是常。 世间隐显非为灭坏故计为常。 以说三品静虑所见故。 六十劫宿住不缘故但有三。 瑜伽第六等。 又云。 或依天眼计现在世。 以为前际。 于诸行刹那。 生灭流转不如实知。 又见诸识流转相续。 从此间至彼世间无断绝故。 发起常风。 此意即显。 天眼见有情诸识流转死此生彼。 而不实知诸行刹那生灭流转故执为常。 是第四常见。 总详此意。 初之三见虽同阿含。 第八即非。 彼揵疾智。 计一切常非由天眼。 八十七亦云。 天眼俱行故。 此中前三总是婆沙第一。 此之第四即彼第三。 彼余二常此中无也。 八十七说。 此四常见。 皆依静虑不说散故。 然婆沙说。 第一观劫。 第二观生。 第三观现在死此生彼。 第四依寻伺。 若有说言。 此前三种。 即瑜伽言依下中上三种静虑。 虽尔即有违天眼过。 瑜伽第六云。 第四即依天眼所见。 非寻伺故(文)演秘云论四遍常者。 问。 瑜伽第六云。 谓或依三品静虑起宿住念。 或依天眼不言劫数。 显扬·梵网亦然。 按长阿含云。 或有沙门婆罗门等。 以三昧力能忆四十八成坏劫事。 其中众生。 不增不灭常聚。 第四直以揵疾智见说一切常何乃不同。 答。 宗计既殊。 不烦和会。 或外道执品类不一。 各叙一计故。 瑜伽云。 或依天眼既置或言。 明计非一且叙一也。 婆沙等别。 准此应知不同。 瑜伽等论不言劫数。 但略故尔。 故第六云。 如经广说。 故知略也。 说余见差。 类此应悉。 有义会云瑜伽论等依梵网经。 谓本计师说依定心。 以伊师迦等本上古仙。 由得五通不如实知而起计故。 毗婆沙论。 依阿含经。 通本末计。 说依散心。 诸后学徒。 依先传授别起计故。 二经影略。 义无失故。 (十四)由隐显故(文)。 略纂第三(十九)云。 由执世间空劫为隐。 有劫为显非灭坏故(文)伦记全同。 义灯云。 四边常中。 举伊师迦。 即僧佉类(伦记云两方二释)应离蕴我。 今谓。 准婆沙百九十九。 转变隐显二种不同。 是故二家。 各起遍常之计。 彼百九十九(十二左)云。 前际分别见中四遍常论者。 一由能忆一坏成劫。 或二或三乃至八十。 彼便执我世间俱常。 问。 彼何故作是执。 答。 彼计转变或隐显故。 转变论者。 作如是执。 乳变为酪。 种变为芽。 薪变为灰。 如是等类。 答。 续彼而有者。 皆是彼所转变。 非彼法灭有此法生。 故一切法自性常住。 隐显论者。 作如是执。 诸法自性。 或隐或显。 彼见此处先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洲渚妙高山王余山大海诸树等坏。 后于此处复有如是形显分量大地等成。 便作是念。 彼于中间不可见者。 非性坏灭。 然坏劫时。 彼性潜隐至成劫位。 彼性复显(文)更考因明疏。 (十因右)四中前三(至)天眼所见(文)。 义类五末(十六左)云。 问。 何故边答忆二十·四十·八十劫不增减耶。 答。 依世静虑三品差别法尔力故。 何无计生。 答。 怀即摄灭。 成即摄生。 然外道计但是隐显。 何无揵智。 答。 宗说别故(文)。 (十四右)即有见道(至)并是常故(文)。 义演云。 疏即有见道常见至并是常故者。 意难云。 此常见既分别烦恼见道断者。 如何亦缘他界法并为常耶。 以观我及世间八十劫等皆是常故。 世间即通三界为境。 不缘他界法。 疑常见耶。 (十四左)然依定后(至)唯从见说(文)。 义演云。 疏然依定后起至以独影境唯随见说者。 答上难也。 意云。 由外道曾得定。 依定发宿住通。 如上界法。 常见可通上界系。 虽常见通三界合缘。 相分随见分亦色界系故。 疏云。 仍所应界地所系。 问。 何须相分随见分上界系。 答。 独影唯从见说。 释所由也。 问。 何名独影境。 答。 以身在此间起上常见。 遥缘上界法不亲得故名独影境。 虽有相分而无本质。 岂有实我实常为本质耶。 所以无本质。 唯有相分名独影境(文)今谓。 疏文文势不似问答。 义灯五末(十四左)云。 问。 四边常见何地界系。 何地界起。 答。 有二解。 一云色界。 通四静虑。 瑜伽第六。 依下中上静虑起宿住随念。 或依天眼计现在世。 准此虽不在定。 得定后起故在上地。 一云虽定后起。 是分别见。 世道不伏。 起下无失。 然非未得定然起之者。 通欲色界。 又解唯欲。 论云。 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沙门婆罗门唯在欲人。 又瑜伽第七明四有边中明。 沙门婆罗门。 依止静虑起如是见。 乃至云。 当知此中以说因缘及能计者故。 不得能上。 然前说胜。 言彼起者。 据多分说。 (十四左)一从梵天(至)我等无常(文)本章(四左)云。 一从梵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 观前来处作如是执。 我等皆是梵王所化。 梵王是常。 不见初后故。 我等无常。 见今来此故。 常论中言或见梵王随意成立。 即此见也(文)略纂三(十九左)云。 一分常见。 梵王立言。 我常子无常。 有事彼者。 随彼意立此无常。 是初一分常见(文)伦记全同。 义灯五末(十六)云。 问。 一分常中何无计色二定已上没生此耶。 答。 上无寻伺故。 无王臣故无谄诳故。 由狱故言。 我是常能生汝等。 由谄故计五为父常能生故。 问。 欲界何故不计地居及于仙趣一分常耶答。 地居二天境非胜故。 仙无别趣。 境亦非胜(文)。 (十四左)二闻梵王(至)一分常住(文)。 本章(五左)云。 常论中言。 或见四大种变异。 或见诸识变异。 变异者无常也。 即是此见(文)演秘五本(四十)云。 疏大种常无常等者。 问。 既不云我。 云何边收非我后故。 答。 文虽不言。 理实是彼计蕴我者起斯计也。 故得边收(文)义演云。 疏二闻梵五有如是等见者。 意说。 梵王有如见见解。 如是执也。 地等大种常。 心等无常者。 意云。 外道以梵王为定种。 信其所言。 若梵王有如是计。 我亦计之。 地等大种常。 若以可见故。 心等无常者。 以心等微细难可见故。 速生灭故。 又计大种常住心无常者。 由执无想有情心灭身存故。 或翻此者。 由执心存色灭故。 又云。 心是常者。 以心长时能分别用故。 若是无常者。 不能多时而有分别。 既能长时分别。 明如常也。 我言。 言大种无常者。 由见山河河有毁坏故无常也。 同彼忍者。 即印可之义。 谓同行者相忍可也。 或住梵世者。 即住在梵天中闻梵王说。 或展转闻等者。 如有外道住在欲界。 展转传闻梵王等教。 即此外道。 从他传闻。 作如是执(文)。 (十五右)此四由执(至)四事而起(文)。 疏明四一分常。 多据婆沙百九十九(十四左)。 (十五右)此之八见(至)为他我故(文)。 义演云。 疏此之八见。 即四边常四一分常论也。 疏以色界之我缘自地为我者。 意云。 此八见中。 有以色界我见缘色界自地梵王为我也。 谓有外道。 依意后起我见。 我见即是色界所系。 所以名缘自地法。 或以下界我见。 计上界梵王为我。 虽非自我。 计为他我不遮也(文)。 (十五左)不尔应非边见所摄(文)义演云。 疏不尔应非边见所摄者。 意云。 若但为我不计为常者。 应是我见。 若不计为常。 应是邪见○非边见摄。 计他为自我名耶。 (十五左)其全常等(至)如何全常(文)。 对法抄大同。 演秘云。 疏其全常至如何全常者。 亦有本云。 如前全常。 疏既不同。 略为三释。 一应云如何。 如何即是随何之义。 随何全常。 皆有自我。 二应云如因四如四全常中绵有自我。 三应云如前。 如前常言结指前也。 三皆有理。 应从多三(文)。 义演云。 疏其全常等理不相违者。 亦准一分常见。 缘他法虽不为我。 为他我常者。 无违故边见收。 设计自身。 亦在中故者。 前全常见。 既言我及世间亦后如是。 明知。 自身我亦在中也。 如前全常中计也。 故边见摄。 (十五左)一个边见(至)是何见(文)。 演秘云。 疏一个边见至是何见者。 而有解云。 一个边见。 缘上下生。 属前文者不然。 此属下也。 牒以为问。 缘上为常下为无常。 从多分说。 四分常中。 大种与心非上下故。 或依梵说名上无失。 然阙下义(文)义演云。 疏一个边见缘上下者。 意云。 且如一个边见。 缘上下生。 计梵王为常。 即是上计自身无常。 即是下计常可尔。 计无常者。 是何见收。 如疏自解(文)。 (十五左)此虽非断(至)是染惠(文)。 演秘云。 疏此虽非断至是染惠者。 非无常解皆名断见。 拨后永无方名断见。 故此非断。 问。 缘下无常与缘上常二见俱取。 答。 不俱。 无一心中有二惠故(文)(十六右)此总是我等(文)。 演秘云。 疏此总是我等者。 总计五蕴而作一我。 更无差异。 蕴无不边。 如次名为边满。 无二无异无缺(文)义演云。 疏云。 此总是我也。 即总计五蕴而作一我。 更无差异。 遍满者。 彼计五蕴边一切故。 二者唯计一我更无余故。 无异者。 我自身无异也。 缺者以我边满无缺减故。 (十六右)我有色等(文)。 演秘云。 疏我有色等者。 即有色我有彼想故名为有想。 问。 既云死后而有于想。 后约于地。 如何得云我有于想名有想耶。 答。 由我有想。 后随生处名为有想。 非今时无后方有也。 不尔无想俱非八。 不应各八(文)。 (十六右)取诸法相说名有想(文)。 义演云。 疏取诸法相者说名有想者。 由我有想。 想能取诸法相。 故死后生有相处天也。 即释有想义(文)。 (十六右)执无色蕴为我等(文)。 义演云。 疏执无色蕴为我等者。 即执四蕴为我。 即计命者为我也。 释名字如论应知者。 如第一论云有情命者等。 彼处广解(文)。 (十六左)若执色为我(至)如指节量(文)。 对法抄亦同然。 此疏明十六有想。 我据婆沙。 今检婆沙身中之身。 彼作心字。 彼第二百(二左)具文云。 我有边死后有想。 论者若执色为我。 彼所执我体有分限。 或在心中如指节量。 光明炽盛。 或在身中称身形量内外明微如说。 我我形相端严。 光明炽盛。 清净义一。 乔答摩尊。 宁说无我(文)。 (十七右)若执色为我边一切处(文)。 波沙第二百(三右)云。 答执色为所执我。 偏一切处。 如明论说。 有我士夫。 其量广大。 边际难测。 光色如日。 冥闇者虽住其前而不能见。 要知此我。 方能越度生死老病。 异此更无越度理。 又如有说。 地即是我。 我即是地。 其量无边。 若执无色为我。 彼作是念。 如不至火终不能烧。 若不至力终不能割。 若不至水终不能润。 如是苦有不至我者。 终不能取。 无边分量。 彼依寻伺起如是执。 若依等至起此执者。 必已得遍处定。 如是二种俱作是念。 我定无边死后有想。 此在欲界全随其所应。 乃至广说执我亦有边亦无边死后有想。 论者若执色为我。 彼所执我。 随所依身。 或卷或舒。 其量不定。 彼作是念。 身若有量。 我即有边。 身若无量。 我即无边。 若执无色为我。 彼作是念。 若随有量所依所缘。 我即有边。 若随无量所依所依。 我即无边(文)。 (十七左)一想者在前三无色(文)。 演秘云。 疏一想者在前三无色等者。 问。 何为名一。 答。 唯一意识。 余五无故。 故婆沙论云。 由彼诸想一门转故。 说名一想。 疏种种想在欲色界等者。 故婆沙云。 由彼想六四门转。 及缘种种境界起故。 瑜伽八十七(五左)云。 有一想者。 谓在无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 有种种想者。 谓在下地。 即如所说。 随其次第。 应知说我有狭小想。 有无量想(文)婆沙第二百(四右)云。 此中我有一想者。 谓在前三无色。 由彼诸想一门转故。 说名一想(文)本章(十一右)云。 八十七说。 一执我一想。 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 不说无所有处。 略文故也。 亦一想故。 同婆沙故。 以瑜伽说无量想配前一想故。 略不论于无所有处。 彼非量想故。 然是一想也。 (十八右)乃至广说如彼论(文)。 引上瑜伽第六故指瑜伽。 对法钞云。 广如瑜伽等说。 至下结释。 指婆沙为彼。 婆沙第二百(四左)云。 我亦有差别。 谓有一种工巧智者。 名有一想。 若有种种工巧智者。 名有种种想。 我有小想者。 谓执少色为我。 或执少无色为我。 若执少色为我。 彼执色我其量狭小。 如指节等。 彼执想为我。 所依小身故。 缘少境故。 说为少想。 我与彼合名有小想。 此在欲界全界一分。 除无想天。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 此亦在彼前三无色。 若执少无色为我。 彼或执受为我。 想为我所。 依小身故。 缘少境故。 说为小想。 我与彼合我有小身。 执行为我。 执识为我。 广说亦尔。 若执想为我。 彼想依小身故。 缘少境故说为小想。 彼执小想为我性故。 或有想用名有小想。 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 除无想天。 我有无量想者。 谓执无量色为我。 或执无量无色为我。 若执无量色为我。 彼执色我遍一切处。 彼执想为我所。 依无量身故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 我与彼合名有无量想。 此在欲界全色界一分。 除无想天。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 此亦在彼前三无色。 若执无量无色为我。 彼或执受为我。 想为我所。 彼想依无量身故。 缘无量境故名无量想。 我与彼合故。 名有无量想。 执行为我执识为我。 广说亦尔。 若执想为我。 彼想依无量身故。 缘无量境故名无量境。 故名无量想。 彼执无量想为我性故。 或有想用故名有无量想。 此在欲界乃至无所有处。 除无想天。 如是四种。 或依寻伺。 或依等至(文)本章(十一左)云。 然毗婆沙云执少色为我。 想为我所。 我与彼合名为少想。 在欲色界。 除无想天。 无量想者。 执无量色为我。 想为我所等。 如前广说。 瑜伽意说。 即前所说一想之处。 有此少想。 亦不相违(文)。 (十八右)寻伺等(至)皆容得起(文)。 婆沙第二百(五左)诸得定者。 者。 以天眼通。 见三静虑恒时受乐。 后从彼殁来生此间。 便作是念。 我纯有乐。 诸寻伺者。 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乐具合。 便作是念。 我纯有乐。 如于此世。 他世亦尔。 我纯有苦者。 谓在地狱。 诸得定者。 以天眼通。 见在地狱恒时受苦。 后从彼殁来生此间。 便作是念。 我纯有苦。 诸寻伺者。 见诸有情于一切时与苦具念。 便作是念。 我纯有苦。 如于此世他亦尔。 我有苦有乐者。 谓在傍生鬼界人及欲界天。 诸行定者。 以天眼通。 见彼有情苦乐杂受。 后从彼殁来生此间。 便作是念。 我有苦有乐。 诸寻伺者。 见诸有情有时与苦具合。 有时与乐具合。 便作是念。 我有苦有乐。 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我无苦无乐者。 谓在第四静虑乃至无所有处。 诸得定者。 如彼有情无苦无乐。 后从殁来生此间。 便作是念。 我无苦无乐。 诸寻伺者。 作如是念。 我体是常不明了转。 虽有暂与苦乐相应。 而彼是容我非有彼(文)。 演秘云。 由依等至而能起通。 见苦乐等。 而后起执。 依寻伺者。 凭邪师教。 说乐等事处所差别。 因执而生。 或见现世乐等。 因兹构画计论而起。 此世既苦。 他世亦然。 乐等亦然(文)。 (十八右)一我有色(至)作如是计(文)。 演秘云。 问。 何故有想不言见他得定生等。 答。 无想处一。 故要见分。 自方生执。 有想不尔。 何得为例。 或影显也。 不及前释(文)。 (十八左)等至寻伺皆容有起(文)。 演秘云。 疏等至寻伺皆容等起者。 按婆沙。 诸寻伺者。 执色为我。 见或有时熟眠闷绝。 苦受所切似全无想便作是念。 我虽有色而无其想。 如于引世他世亦尔。 由此故云死后无想。 准此未必许生无相方名无想。 与前得定计无想别。 前有苦等。 亦准此知(文)。 (十八左)一执我有边(至)乃至广说(文)。 婆沙第二百(七左)云。 一执我有边死后无想。 谓若执色为我。 彼执色我。 其量狭小。 如持节等。 若执无我为我。 彼执命根为我。 遍在身中称身形量。 如是执已得无想定。 及见他得彼定生无想有情天。 便作是念。 我有边死后无想。 当生无想有情天中。 想不起故。 诸寻伺者。 亦执彼为我。 见有风□。 随其所应广如前说(文)。 (十九右)俱非有八等(文)。 演秘五末云。 论俱非八者。 列之如疏。 按婆沙论。 略拾要云。 一诸寻伺者。 执色为我。 彼见有情想不明了。 便作是念。 设我有色。 非有想非无相。 如于此世他世亦尔。 非由彼定可起此执。 所以者何。 要离无所有处染者。 方执非想非非想处诸蕴为我。 彼既无色。 此执理无。 有依别义。 说得彼定亦有此执。 谓生欲色已离无所有处染者。 执彼非想非非相处诸蕴为我。 彼所执我。 体虽非色。 而与色合名有色我。 如说鬘人。 人体有鬘。 彼虽不执以色为我。 而所执我未离色故。 乃至命终。 犹随身故。 故说有色。 由所入定想不明了故。 执我现非有想非无想死后亦然。 许无色界亦有色者。 彼许有执非想非非想处。 我实有色而非有想亦非无想。 二得彼定者。 执彼非想非非想处无色蕴。 以之为我。 或为我所。 彼所执我。 无色为性。 或有无色。 名无色我。 由入彼定想不明了。 故执。 我现非有想无想。 死后亦然。 诸寻伺者。 执无色为我。 彼见有想不明了。 便作是念。 我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第三句中而有三节。 初难寻伺。 中许依定。 后许有色。 所有喻等。 并同初句(文)。 (十九左)非等至唯寻伺起(文)。 义演云。 疏非等至唯寻伺起者。 非字恐错。 令作依字。 应云依等至非寻伺起。 问。 何以知错。 答。 准疏第一及第三。 皆见诸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相不明了。 然此第二。 但入非想非非想定不明了等。 以此准知故应错也。 更检余本(文)今谓。 此释误也。 第一云非得定。 第三云唯寻伺。 皆显非等至。 其言有情入非想非非想定。 是执者所见境。 非谓由得此定而起此执。 第一具明。 第二略见诸有情之句。 第三略入非想非非想定之句。 影略互显。 在文者着矣。 (十九左)如是一切(至)容有此执(文)。 婆沙第二百(十右)云。 如是一切皆执无我为我。 已得非想非非想处定者。 皆有此执。 又此一切。 皆容执非想非非想处四无色蕴为我我所。 一由彼定时分促故(文)下如疏文。 (十九左)一由彼定(至)执我有边(文)。 演秘五本云。 疏一由彼定时分促等者。 由时促故。 随缘一蕴名一一也。 故后起等得有边名。 余准此知(文)义演云。 疏一由彼定时分促故以一一蕴为所依等。 时分促故。 不得总缘诸蕴为我。 但一一别缘。 故是有边。 一一者缘随一蕴也。 皆于定后缘前定中蕴等。 执为常等名边也(文)。 (二十右)一我有色(至)有而无故(文)。 瑜伽第七(八纸)云。 断见论者。 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 起如是见立如是见立如是论。 乃至我有□色四大所造之身。 住持未坏。 尔时有病有痈有箭。 若我死后断坏无有。 尔时我善断灭。 如是欲界诸天。 若无色界空无边处所摄。 乃至非想非非想处所摄。 广说如经。 谓说七种断见论者。 作如是计。 问。 何因缘故。 彼诸外道。 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答。 由教理故。 教如前说。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 寻思乃至广说。 彼如是思。 若我死后复有身者。 应不作业而得果异熟。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是则应无受业果异熟。 观此二种理俱不可。 是故起如是见。 立如是论。 我身死已断坏无有。 犹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还合。 彼亦如是道理应知(文)显扬第十亦同。 (二十右)现在此身(至)后皆准此(文)。 对法抄全同。 本章云。 此中七灭不定自他。 今身后身一切皆得。 义演云。 疏现在此身亦得生他身亦缘者。 意说。 现在身计我死后断灭亦得。 于他世后后身。 计我所亦得。 若寻伺即计此身断灭。 若依等至。 即计后多生断灭故。 依寻伺等至皆得起。 问。 且如欲色二界。 同计色为我。 起后可断灭。 如无色界。 既无有色。 未审计何法我言死后断耶。 答。 如前说。 亦有外道。 计无色有色者。 亦许色为我也。 复无色界无色者。 亦许命根为我。 后生彼无而我断灭(文)演秘云。 论七断灭者。 具如疏明。 又阿含经云。 有沙门婆罗门作如是见。 起如是论。 一云。 我身四大从父母生乳哺长养。 然是无常。 二云。 此我不得名断灭。 我欲界天断灭无余。 三此非断灭。 我无边空处断灭。 乃至非想。 皆后非前立为断灭。 (二十左)此中后四(至)名后际得(文)。 或云后四者有想十六·无想八·俱非八·及七断灭者大误也。 何者至生死顶故之文。 是婆沙明七断灭中。 指后四执也。 非关有想十六等计。 不知正依婆沙故致斯误。 婆沙第二百(十一右)云。 七断灭论者。 一作是念。 此我有色。 □四大种所造为性。 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彼见此生受胎为初死时为后。 便作是念。 我受胎时本无有。 若至死位有已还无名善断灭。 二作是念。 此我欲界天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彼作是念。 我既不因产门而生。 本无而有。 有已还无。 如彗星等名善断灭。 三作是念。 此我色界天死后断灭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彼作是念。 我既不因产门而生。 本无而有。 由等至力有已还无名善断。 或有说得。 此三断见。 皆缘已离初静虑染有情而起。 彼断见者。 虽已得定。 而未能离初静虑染。 所发天眼。 惟见下地。 前三有情既命终已。 皆生上地。 所受中有生有等身。 非彼境界便作是念。 得静虑者。 既命终已悉皆断灭。 四作是念。 此我空无边处天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 五作是念。 此我识无边天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六作是念。 此我无所有处天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七作是念。 此我非想非非想处天死后断灭。 毕竟无有。 齐此名为我正断灭。 此中后四。 有执空无边处为生死顶。 乃至有执非想非非想处为生顶。 若执空无边处为生死顶。 彼执空无处死后无有名善断灭。 乃至若执非想非非想处为生死顶。 彼执非想非非想处死后无有名善灭。 如是七种。 后际分别诸断灭论。 依前所说七事而起。 如是七种。 皆说死后。 故是后际分别见摄(文)义灯五末(十七右)云。 问何不计余地恶道为断灭耶。 答。 在恶趣中无分别见。 现生人趣不可计彼死后断灭。 除恶趣外余皆有计(文)。 (二十左)问何故不说(至)无色为四耶(文)。 瑜伽论记二下(六左)云。 断见论中。 欲界人天为二。 色天合为一。 四空为四故有七种(文)略纂三(三十一左)云。 无色四处别计涅槃。 色界趣同。 总合为一。 欲人天别。 复开二故成七断(文)。 (二十一右)若广分别如毗婆沙(文)。 毗婆沙百九十九·并第二百卷。 广明六十二见。 疏多据之。 (二十一右)谓对法云(至)真阿罗汉等(文)。 杂集第一(十四右)之文。 抄二本(三十五右)云。 述曰。 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无施与者。 无正布施无爱乐者。 无所爱乐法而可尊熏故。 能爱乐度无能。 无祠祀者。 无以财食供养三宝。 所生妙行翻此。 或初二无妙行。 无祠祀者无恶行。 别别此三。 总即妙行及恶行等。 瑜伽论第八及五十五说。 皆同此(文)瑜伽伦记二十(七右)云。 叙外道中有六。 一无施与爱养祠祀。 二无妙行及果异熟。 三无彼世间无此世间。 四无母无父。 五无化生有情。 六无世间真阿罗汉。 无施无爱无祠者。 奘法师云。 如布施经说。 无施与者泛明有施。 无爱养者对悲田。 无祠祀者对敬田。 二解云。 无放与者谓敬田。 无爱养者悲田。 无祠祀者不现前境(文)略纂第三(三十二右)云。 五十八说。 无施与乃至无恶行名谤因。 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 无此世间。 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 无真阿罗汉名谤实事。 彼皆自释所由。 与对法第一名谤因同。 此中不束因果等。 但别散叙与彼不违。 彼二相违如对法疏释(文)伦记亦同。 对法抄二本(三十五右)云。 五十八云无妙行恶行名谤作用者。 此谤体无。 彼谤无用。 此谤无思业。 彼谤无身语。 此谤为因果未生位。 彼谤其用果将生起。 然用及因实非即离。 各据一义理不相违。 涅槃经三十五谤因五句。 阙无爱乐。 此谤因中。 复言等者。 谓无读诵殴击等业(文)今谓。 所招异熟者。 观彼论文。 招异熟下有等一字。 同上下谤因用事故。 对法抄二本(三十五左)释云。 等言显示增上等流。 如短命等。 杀生等流。 □味辛少邪见增上。 如是等果。 谤作用者至有情等者。 杂集一(十四右)释谤作用者。 谓无此世间。 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 无化生有情。 等诽谤异世往来作用故。 诽谤任持种子作用故。 诽谤相续作用故(文)抄二本(三十五左)云。 此有三类。 一者世间·二者父母·三化生等。 论诽谤异世至作用故。 述曰。 瑜伽第七空论中。 复有差别。 应勘叙之。 谤无从此世间死没生彼世间。 或复翻此故谤无此。 是谤异世间往来作用。 母能任持父为种子故谤无此。 名谤任持种子作用。 诸趣中有名化有情。 先业所招能续后有故谤无此。 名谤相续。 然父及母各有二德。 一者或敬福田。 二者任持相续。 五十八说。 无父无母名坏实事。 谤无第一可敬福田。 此说谤任持相续名谤作用故不相违。 亦由父母杀成种逆故。 彼谤无名坏实事。 化生有情亦有二类。 一者异生二者有学。 此谤异生名谤作用。 五十八中。 说谤圣者名坏实事。 又谤体无名坏实事。 谤用无者。 名谤作用。 亦不相违。 谤作用中复言等者。 等诸法中一切作用水土能生等(文)谤实事至阿罗汉等。 对法抄云。 有学无学。 堪为福田。 实法所成皆名实事。 论言等者。 等有学也。 瑜伽不同。 如前已会(文)又二本(三十四右)云。 五十八说。 谤因者迷集邪见。 谤果者迷苦邪见谤作用者。 一分迷苦。 一分迷集。 怀实事者。 谤阿罗汉。 实事有二。 一智。 二断。 谤断者迷灭邪见。 谤智者迷道邪见。 邪分别者。 通迷四谛。 谓谛苦谤决定无有自在等常边无边等。 是苦邪见。 计自在等为生等及谤集谛是集邪见。 说现法涅槃及谤灭谛。 计邪解脱是灭邪见。 谤智为首有为无漏及谤道谛。 计无利行是真行道。 能尽诸苦。 是道邪见。 不死矫乱通迷四起故。 邪分别通四谛生。 此谤因果。 或别或总。 别有四句。 一依因谤果。 谓难有因而无异熟。 二依果谤因。 谓虽有果而无惑业。 三不依因而谤于果。 谓无三世。 四不依果而谤于因。 谓无烦恼生死因缘起。 合谤因果。 总为一句。 谓诸法空无因无果。 如是等义。 皆应准知(文)又第八卷(十三左)及略纂三(五十二)然俱舍十六(十八左)分此邪见以为谤业果圣。 即引经说。 彼云。 如经说。 无施与乃至无沙门或婆罗门是阿罗汉。 彼经具显谤业谤果谤圣邪见。 光记十六(四十一左)云。 经中总有十一不同。 言一无施与二无爱乐三无祠祀者。 此三皆是谤因邪见。 见集所断。 如婆沙九十八(初丁)解此三云。 一解无差别。 同显一义故。 又解。 各即异外论者。 言无施与者。 谓无施三类福。 无爱乐者。 谓无施别婆罗门福。 无祠祀者。 谓无施众婆罗门福。 外论更有多解。 如彼广说(文)。 (二十一左)及四见外(至)分别倒见(文)。 对法第一(十四左)云。 邪分别者。 谓余一切倒见(文)抄云。 此前已说。 迷四谛起有无邪见。 皆邪分别(文)。 (二十一左)五十八说(至)名损减故(文)。 五十八(三右)云。 当知。 此见略有二种。 一者增益二者损减。 萨迦耶见·边执见·见以·戒禁取·此四见等一切。 皆名增益邪见。 谤因谤用谤果。 坏实事等心执增益。 所有诸见。 一切名损减邪见。 (二十一左)对法云(至)谛因果(文)。 对法第一(十四左)云。 问。 如是五见。 几增益见几损减见。 答。 四是增益见。 于所知境。 增益自性及差别故。 于诸见中。 增益第一及清净故。 谓于五取蕴所知无我境。 增益我我所自性。 是萨迦耶见。 增益我常无差别。 是边执见。 于诸恶见。 增益第一是见取。 即于此见。 增益清净。 是戒禁取。 一多分是损减见。 一多分者。 由邪分别不必损减故(文)对法抄二本(二十六左)云。 五十八说。 身见等四名为增益。 此名损减。 彼邪见中。 但说因果作因实事无分别者故。 又对法诸见四是增益。 此虽有增。 但对名灭。 非说邪见唯损灭摄。 说边无边等皆邪见摄故(文)演秘云。 五十八中。 偏指谤因果等邪见云皆损减。 对法通说一切邪见故云多分。 如计释梵常恒不易为物等因。 非损减故。 对望不同故无有失。 更有异同。 如二论钞会(文)又俱舍十九(七左)云。 此邪见唯损减。 余增益故(文)光记十九(二十四左)云。 谓此邪见。 唯损减故。 所余四见。 有增益故。 谓有身见取禁取。 唯增益。 边执见中。 一分常见。 亦增益故。 虽有断见亦是损减。 而非唯故。 邪即见故。 名为邪见。 持业释也(文)。 (二十二右)一者名宽不正名邪(文)俱舍十九(七右)云。 一切妄见皆颠倒转。 并应名邪。 而但拨无名邪见者。 以过其故。 如说臭苏恶执恶等(文)光记十九(二十四左)云。 一切五见皆颠倒转。 并应名邪。 而但拨无名邪见者。 以过重故。 偏立邪名。 如说臭苏诸皆臭。 臭中极者名曰臭苏。 诸旃荼罗皆名执恶。 于中造恶过极甚者。 名恶执恶。 等显举法未尽。 (二十二右)二无因者(至)无因而起(文)。 伦记二下(六右)云。 景云。 依静虑及宿住随念。 过去空劫一切皆无。 后忽然有。 起无因见。 二依寻伺。 如文自明(文)婆沙百九十九(十五右)云。 二无因生论者。 一从无想有情天殁来生此间。 由得宿住随念通故。 虽能忆彼出无想。 心及后诸位。 而不能忆出以心前所有诸位。 便作是念。 我于彼时本无而起。 诸法如我。 亦应一切本无而生。 由斯便执我及世间。 皆无有因自然起(文)。 (二十二右)二由寻伺(至)二事而起(文)。 婆沙百九十九(十五左)云。 二由寻伺虚妄推来今身所更既皆能忆。 前身若有彼所更事。 今此身中亦应能忆。 能不能忆。 故知彼无。 又作是念。 若依彼生诸有情类。 必还似。 如酪中虫还似于酪。 牛粪中虫还似牛粪。 青叶中虫还似青叶。 父母生子还似父母。 非即酪等是虫等因。 故知。 一切身及诸根觉慧等法。 皆无因起。 又作是念。 现见孔雀鸾凤鸡等。 山石草木华果刺等色形差别。 皆不由因自然而有。 彼作是说。 谁铦诸刺。 谁画禽兽。 谁积山原。 谁凿涧谷。 谁后雕镂草本华果。 如是一切。 皆不由因。 于造世间无自在者。 由斯便执我及世间皆无因生。 自然而有。 如是二种。 前际分别。 无因生论。 由无想·虚妄寻伺二事而起(文)演秘云。 问。 既曰宿通。 何不能忆出心前事。 答。 外道极知。 不逾八十。 彼入时心。 望后出心隔五百劫故。 不能忆中五百劫。 而无心故。 复何所忆。 由此犹执生。 问。 彼心虽无色身是有。 岂不见耶。 若云不见。 便违宿住忆八事义。 若许见者。 因彼身生。 此何无因。 答。 虽见色身。 不知彼身有之所因以见不逾五百劫故。 既彼身有。 不见因生。 所以今身。 不以所见即身而起。 有惑者云。 宿命寻伺。 皆不能忆无想没后出心前事。 名二无因。 此由见疏答问之中。 而以二义。 唯约无想以答前难。 因致斯述。 学者应知(文)今谓。 二者指我及世间故。 婆沙曰。 由斯但执我及世间。 皆无有因自然生起。 (二十二左)据实亦有(至)但说其一(文)。 义灯(十七左)云。 问。 何以无因唯在无想。 答。 在无想天久无心故。 余天有心。 知前生因。 虽生下已亦不能忆前生彼因。 由势分力不计无因。 无色殁来无宿住通。 不知从彼殁。 不于无色后计为因。 泛无因计亦通答。 如寻思起者(文)。 (二十二左)四有边者(至)无所得故(文)。 此据瑜伽八十七(三右)对法抄。 据婆沙百九十九(十六右)两论稍别。 本章(六左)云。 四有边无边论者。 第七卷瑜伽·显扬第九云。 一者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 若忆念坏劫。 于世间起有边想。 以世界坏后临空劫有边限故。 二若忆念成劫。 则于世间起无边想。 云坏劫远不见边故。 三若依方域周广求世边时。 若下过无间。 更无所得。 上过第四静虑亦无所得。 傍一切处不得边际。 则于上下起有边想。 于傍处所起无边想。 四若为治此执。 但依异文义无差别。 则于世间起非有边非无边想。 初之二见缘过去起。 缘之二种缘现在起。 待未来故。 名为前际边无边论。 说四皆依静虑而起。 八十七又说。 宿住随念俱行者。 谓于四种边无边论。 由彼忆念计器世间成坏。 世间出现方便。 若时忆念成劫分位。 尔时便生四种忘想。 一者若有一向忆上下。 下至无间捺落迦下。 上至第四静虑之上。 忆念如是分量边际。 便于世间住有边想。 二者若有一向傍忆无际。 便于世间住二俱想。 四者若时忆念坏劫分位。 尔时便生非有边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无所得故。 虽二文说两种。 此见由有是行想故。 总名边无边论。 阿含经说。 此第四见依揵疾智。 瑜伽四种。 皆依静虑宿住智起。 然毗婆沙。 一以天眼。 见下至地狱上至初定。 执我于中悉皆遍满。 便作是念。 过此有我。 我应可见。 故知有边。 二傍见无边为执。 同前起无边想。 三依天眼及神境通见下见上。 如初近远。 运身傍去不得边际。 于上下起有边想。 于傍起无边想。 四者返此四皆缘现在待未来故。 名为前际。 唯第四见。 与八十七别。 余三见同然。 见于上亦有近远。 然阿含经总相而说。 得定起执有边无边。 不说缘何分齐起。 执彼第三见。 与婆沙同。 彼第四见。 依揵疾智而起此执。 亦不说彼缘何境起故不可依。 (二十三右)四不矫乱者(至)名为矫乱(文)。 本章云。 四不死矫乱者。 八十七云。 净天有二。 一不善清净。 二善清净。 唯入俗定名不善清净。 未了达谛故。 心未解脱。 若证内法定名善清净。 已了达谛故。 心善解脱故。 无乱亦二。 一无相无分别。 二有相有分别。 初是善清净天。 后是不善清净天。 前清净天。 于自不死。 无乱而转故。 名不死无乱。 后不清净天。 若有依于不死无乱所诰问。 便托余事矫乱避之。 于谛无想定。 不善巧故。 先与虑作是思惟。 我等既称不死无乱。 复有所余不死无乱。 于诸圣谛无想心定已得善巧。 彼所成德。 望我为胜。 彼若于中。 诰问于我。 我若记别。 或为异熟。 或拨实有。 或许非有。 彼于记别。 见如是等诸过失已作是思惟。 我于一切所结问中。 皆不应记。 观此文意。 即所事天名为不死。 亦名无乱。 应言不死无乱。 言不死矫乱者。 即一不字贯通二处。 谓不死不矫乱或彼自称作此无乱答者。 生不死天。 今毁责之名为矫乱。 又以圣者真是不死净无乱天。 此为能问。 今答此天诸所诰问。 名不死矫乱天(文)光记十九(十五右)云。 四不死矫乱论者。 计天常住名为不死。 能无乱答得生彼天。 不能实答。 恐不生天。 以言矫乱名为矫乱(文)光释与章不同。 伦记二下(四左)云。 不死矫乱故名矫乱。 (二十三左)勿他鉴我(至)皆说等(文)。 本章四本(六丁)云。 勿他由此鉴我无知。 因则轻哢以为是答。 (二十三左)怀恐怖而(至)而安处(文)。 瑜伽八十七(四左)之全文。 但论怀上加由一字。 本章全用此文。 然有人改勿为而。 以不类常为禁止等故。 新译瑜伽·唯识·婆沙·正理等论。 多用此字。 别有一格。 非谓一切。 义演以恐易勿而释。 实为允当。 义演云。 三怀恐怖等者。 意说。 此外道每坏恐怖以无记别。 遂自会云。 勿我昧劣他。 所知是因缘不得解脱。 恐他我无所知。 以无所知故。 我不得解脱。 以此为室。 自安处者。 谓恐有如前失。 常思此许。 安在自心。 怀恐怖故。 名自安处。 如人在室名安处也。 今此计但假余事。 亦同前言答也(文)。 (二十四右)四有愚戆(至)而印顺之(文)。 婆沙一百九十九(十八左)云。 四作是念。 我性昧劣不能构集矫乱言词。 又作是念。 若一向执。 非为妙善。 以一向执非皆称顺诸有情心。 若于他心有所违逆。 我便不得生于彼天。 故我应依不相违理。 若有问我有后世耶。 应返问言。 汝何所欲。 若言欲有应印彼言。 我于后世。 亦许为有。 如是问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或问如是或不如是。 或异或不异。 皆应返问随彼所欲我便印之。 又作是念。 我性愚痴。 若违拒他。 彼便别我。 怖愚痴故。 于诸不死无乱问中。 以言矫乱(文)。 (二十四右)一现在(至)便谓涅槃(文)。 本章云瑜伽第七·显扬第十云。 一者若我解脱心得自在观得自在。 谓于诸天微妙五欲。 坚者摄受嬉娱乐随意受用。 是则名得现法。 涅槃第一清净此说胜妙。 略无人中。 婆沙说有(文)婆沙百九十九(六左)云。 诸有此见受妙五欲。 名得第一现法涅槃。 此取劣法为胜。 见取见苦所断(文)又(七左)云。 此取劣法为胜。 见取苦所断。 受妙五欲者。 谓人及欲界天。 有说。 惟欲界天。 以彼五极胜妙故。 现法涅槃者。 谓于现身所得涅槃(文)。 光记十九(二十一右)云。 言释名者。 若于现在。 我受安乐名得涅槃(文)。 (二十四左)然于无色(至)地全作法(文)。 义灯五末(十七左)云。 问。 何故无色根本·近分。 及静虑近分不许为现涅槃耶。 答。 近分欣求未安住故。 第四静虑。 离诸愚患。 身心俱安。 执为涅槃。 无色心安无身安故。 不执为现涅槃。 无色根本。 计后生彼亦为涅槃。 不执为现。 问。 何故人六欲为一涅槃断灭开耶。 答。 同住欲尘乐故。 为一涅。 粗细趣别。 七断别开(文)。 (二十五左)我身在此(至)计何法为法(文)。 义演云末云。 我身在此至计何法为我者。 此问意者。 设得上定起上界心。 身未生上地。 缘何法为我。 未有色法者未至彼也。 又我身在此至计何法为我者。 有释此问云。 若得彼定起上界心。 计彼法为我可尔。 若未得彼定即不得上地法。 身复在此界。 未审计何为我。 问意第一(文)。 (二十五左)若缘欲界(至)缘他地起(文)。 义演云。 若缘欲界身至缘他地起者。 意云。 纵得彼定起上我见。 缘欲界身为我者。 亦是缘异地法也。 即上界心缘下界身为我也。 如疏自答(文)。 (二十五左)下论说然(文)。 义演云。 下论说者。 即论下文辨上下缘中说也。 彼文不许执他地法为自内我故(文)。 (二十五左)此计自在(至)下邪见(文)。 五十八(十一右)云。 又有诸见计边无边。 如是亦名迷苦邪见(文)略纂论释如上已引。 (二十六右)即一切物因(文)。 义演云。 即一切物因者。 计自在天是一切物因生一切法。 问。 与前何别答。 前计为常。 此计为因。 前是苦谛下邪见。 此是集谛下邪见。 疏及彼眷属者。 即彼见俱时五蕴名眷属。 言不计为能得净故者。 虽许无想天等为涅槃。 然不计此天为能得涅槃清净法故。 非见戒取摄。 论云或有横计诸邪见解脱者。 如计无想天及非非想处等为涅槃。 实非解脱妄为解脱。 此灭谛下邪见(文)。 (二十六右)六十二见等(文)。 本章(十三右)云。 五十八说。 愚夫于苦起二十句萨迦耶见。 是名迷苦萨迦耶见。 此见为依。 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 边执见迷于苦。 准此即显边见所摄。 四十七见皆迷苦谛。 于余三谛。 我见等微力见。 行狭不能有此广分别故。 其邪见中二无因论。 迷集谛起。 五十八云。 何迷集有八随眠。 谓谓沙门若波罗门。 谤因邪见故。 二无因迷集谛起。 四有边等论。 通迷苦灭二谛所起。 五十八云。 云又有诸见计边无边等。 如是亦名迷苦邪见·亦名学灭邪见。 迷于有漏无漏果故。 有计不死矫乱。 通迷四谛。 以决定道而为问故。 迷于四谛而与答故五现涅槃论。 五十八说。 迷灭谛起。 正迷灭故。 此中所说。 皆以行相所迷深远。 以为迷谛。 但举行别不举行总。 行总之见。 随应思说。 是名第四迷谛之相。 (二十六左)邪见中(至)唯集谛(文)。 义演云。 邪见中至唯集谛者。 意说。 邪见中二无因论。 唯是集谛邪见也。 瑜伽自说(文)。 (二十六左)边无边等(至)无漏果生故(文)。 义演云。 有边无边等四至无漏果生故。 执我为边。 即迷苦谛。 非但迷于世果。 亦迷于出世之果。 灭谛真如遍一切故。 又总缘三果法故。 亦通迷灭谛无漏果也。 故瑜伽说。 十四不可记中有边等四。 是苦灭二谛下邪见收(文)义蕴云。 苦灭二谛下等者。 器世界成。 名有漏果故苦谛摄。 世间灭时名无漏果灭谤。 彼计涅槃时归涅槃故(文)。 (二十六左)既无边见(至)中摄者谛断(文)演秘云。 既无边见中摄谛断文者。 五十八(十一右)中而有文说。 但检文者。 而□略故。 致有斯断。 故彼论云。 即用如是萨迦耶见。 以为依止。 于五取蕴见我断常故。 边执见亦为迷于苦(文)义演云。 既无边见中摄者谛断文者。 意云。 此上所引瑜伽五十八文。 不说十四不可记中边等四见何谛下断。 无如此文。 今以理准。 亦同二十句见见苦谛下断。 虽有迷处而无断处故。 但以理准也(已上)准义演中牒文及释。 上苦谛苦字写误。 合作诸字。 两师解释。 大有乖违。 以本有异故。 (二十七右)八十八云(至)二见故(文)。 八十八(二十三左)云。 谓二十句萨迦耶见为所依止。 发起妄计前际后际。 六十二种诸恶见趣(文)义演云。 即二十句中我见为依也。 邪见亦迷。 依止我见生故。 论说诸所依为业(文)。 (二十七右)此放诸见(至)是见取(文)。 杂阿毗昙心论卷四(四右)子注云。 二取梵音中。 亦可言摩。 亦可言疵。 并有窃取义撰择义。 虽实与理乖而意在求宗故言选择。 所受非道故言窃取。 对法抄二本(三十一右)云。 见及见所依五取蕴等。 见取之境。 虽此见取取见非见。 要取见为首。 方名见取。 但取非见法非见取故。 理准实应名见等取。 略等言故。 但名见取。 要缘见俱五取蕴等。 执为最胜上妙之法。 及能得清净解脱出离。 起此断相。 诸忍欲等是取体(文)。 (二十七右)大论第五十八初(至)与此同(文)。 五十八(三左)云。 见取者。 于六十二诸见取等。 一一别计。 为最为上为胜为妙。 威势取执随起言说。 唯此谛实。 余皆虚妄。 由此见故。 能得清净解脱出离。 是名见取(文)言迷四谛者。 同卷(十一左)若有见取。 迷苦所有诸见以为第一。 谓能清净解脱出离。 如是名为迷苦见取(文)。 (二十七右)如小乘俱舍等(至)皆见取故(文)。 俱舍十九(七右)云。 于劣谓胜名为见取。 有漏名劣。 圣所断故。 执劣为胜。 总名见取。 理实应立见等取法。 略去等言俱名见取(文)宝疏十九(六右)云。 正理一释同此论。 又云。 或见胜故俱举见名。 以见为初。 取余法故。 此是见为所取名见取。 即是见取义(文)演秘云。 然准有宗。 俱执劣法以为胜者。 即名见取。 不唯执见及同时蕴故。 俱舍十九(云云)。 (二十七左)此则不然(至)方此故(文)。 义演云。 此则不然至方此故者。 此非俱舍解也。 小乘见戒取。 境同行别。 许前后别计。 大乘不然非境同行别。 前后别计。 但于所缘见及五蕴一取。 而缘执为最胜能得清净。 方是见取。 若戒取缘彼见所有戒及禁俱时五蕴眷属为境。 是戒见二取。 俱执所缘为最胜能得净也。 二取境别不同小乘(文)演秘云。 然于一聚至言等亦得者。 虽见眷属而不别计。 然戒聚中见最为胜。 举胜等劣。 而置等言。 亦无有失。 不同小乘而立等字(文)。 (二十七左)戒即是禁(文)。 对法抄二本云。 戒者性戒。 禁者遮戒。 戒戒内道。 禁外道戒。 此及所依五取蕴等。 戒禁取境。 虽此戒禁取缘戒禁及非戒禁。 要缘戒禁名为首。 方名戒禁取。 但取非戒禁。 非戒禁取故。 理实此应名戒禁等取。 取戒禁为首。 故略等言。 要缘戒禁俱五取蕴等。 执为最胜上妙之法。 及能得清净解脱出离。 起此行相诸忍欲等。 是戒禁取体(文)。 (二十八右)大论五十八卷上下五处文同此说故(文)。 五十八(三左)云。 戒禁取者。 谓所受持。 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 若戒禁于所受持诸戒禁中。 妄计为最为上胜为妙。 威势执取。 随起言说。 唯此谛实。 余皆虚妄。 由此戒禁。 能得清净解脱出离。 是名戒禁取。 十一纸右文。 虽稍略意则全同。 十二纸右十三纸右。 及合有五处文。 皆同此说。 (二十八右)对法第一(至)五蕴等(文)。 第一(十三左)第八(三右)第一(七右)五蕴(二十一纸)。 (二十八右)论然有处说(至)或随转门(文)。 演秘云。 论然有处说至名戒取者。 按显扬论第一云。 四见取。 谓于前三见及所依蕴计。 计最胜上及与第一。 对法第一云。 谓于诸见及所依五取蕴等。 随观执为最胜为上为妙。 五蕴同之。 又显扬第一云。 五戒禁取。 谓于前诸见及所依蕴。 计为清净解脱出离。 对法第一云。 于诸戒及戒禁所依五取蕴等。 随观执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 五蕴大同。 瑜伽第八大意。 同彼显扬等说(文)。 (二十八左)五十八说(至)皆有此说(文)。 五十八(三纸左)解迷四谛中者。 五十八(十二纸左)依蕴之言。 (二十八左)即五十八等(文)。 按五十八云。 又沙门等。 谓说现法涅槃论者。 所有邪见。 又有横计诸邪解脱所有邪见。 如是诸见。 是迷灭谛所起邪见。 又云。 又彼外道作如是计。 我等所行。 若行若道。 是真行道。 能尽能出一切诸苦。 如是亦名迷道邪见。 非涅槃法计为涅槃。 名非胜计胜。 非无漏道。 实非离苦。 计为真道能出于苦。 名非净计净(文)。 (二九十右)大论第八(至)是戒取(文)。 第八(五纸右)云。 烦恼颠倒摄者。 谓七颠倒。 一想倒·二见倒·三心倒·四于无常常倒·五于苦乐倒·六于不净净倒·七于无我我倒·想倒者。 谓于无常苦不净无我中起常乐净我妄想分别。 见倒者。 谓即于彼妄想所分别中。 忍可欲乐。 建立执着心例者。 谓即于彼所执着中贪等烦恼。 当知烦恼略有三种。 或有烦恼是倒根本。 或有烦恼是颠倒体。 或有烦恼是倒等流倒根本者。 谓无明。 颠倒体者。 谓萨迦耶见边执见一分见取戒禁取及贪。 倒等流者。 谓邪见边执见一分恚慢及疑。 此中萨迦耶见。 是无我我倒。 边执见一分。 是无常常倒。 见取是不净净倒。 戒禁取是于苦乐倒(文)略纂三(四十一左)云。 见取是不净净倒。 戒取是于苦乐倒者。 随其所应缘见。 缘戒及相应法为胜能净故。 是二取不尔。 但成邪见所摄(文)伦记全同。 枢要引伽七倒已云。 一会如疏。 又解。 此随顺门。 故二取收。 不说见戒有所依缘。 及二义不具。 非二取摄。 若单缘见。 及俱缘同时五蕴。 并前后伴类。 为胜能净。 是见取。 若单缘俱时及前后五蕴并一切法。 为胜能净或胜非净。 或能净非净。 并缘见。 及俱缘同时五蕴为胜。 非能净。 为能净。 非胜皆非见取。 戒取亦尔。 若缘见增随顺。 戒劣亦名见取。 戒增随顺。 见劣亦名戒取。 若缘二俱增。 行相亦俱增者。 必非二取。 二取不相应故。 但是法执染惠。 非二见摄。 二见摄者。 必推求深行相独胜故。 不作如前等解。 便违此及瑜伽等文。 二义不具。 设二义具。 非见戒者。 非名所目故非二取。 (二十九左)但是邪见也如非道计道等(文)。 瑜伽五十八(十三右)云。 又诸外道谛道邪见。 彼谓沙门乔答摩种为诸弟子。 说出离道。 实非出离。 由此不能尽出离苦佛所施设无我之见。 及所受持戒禁随法。 是恶邪道非正妙道。 如是亦名迷道邪见。 (二十九左)诸门分别(至)即十五门(文)。 此论以十二门分别。 下疏释云有余门分别。 对法抄中。 以十八门分别。 应知。 (三十右)显扬第一及大论第八(文)。 二论并于各章下。 分俱生分别。 非有别门类释。 (三十左)谓要下达(至)我断非常(文)。 演秘云。 谓要不达至我断非常者。 假兴于难。 生下引教及世事文。 (三十左)如瑜伽第八十八(至)唯有断见(文)。 新集第三无此文义。 见第四(七左)对法抄六(三十五右)云。 对法第四·瑜伽八十八等文。 八十八(十五右)及第七(十右)如义灯及演秘辨释。 义灯云。 学现观者等本释如疏。 西明云。 八十八云。 然于修习谛现观时。 由意乐故。 恐于涅槃我当无有等。 准此未入见道者。 要集断云。 有释为胜。 今意疑云。 准八十八。 是未入见。 彼文说云。 由此随眠萨迦耶见增上力故。 于诸行中起邪分别。 谓我当断。 便于涅槃发生断见。 由此因缘。 于身涅槃。 其心退还。 不乐趣入。 既与此论引文不同。 疑此论引。 更是别文。 疏忘不引。 然疏中指八十八者。 疑是所等。 又但证是断见。 即得不证俱生。 文云。 起邪分别。 谓我当断。 不分明说是俱生故。 或此文通非定凡圣。 不尔何故文不相似。 然准论引本疏释正。 何以故。 意证俱生通于断见。 引见道后起可证诚。 若见道前。 何得知是俱生断见(文)演秘云。 论学现观者起如是怖等。 是八十六(七右)对法第七二论文也。 故瑜伽云。 又由二缘依止无我胜解之欲。 于彼涅槃由惊恐故。 其心退还。 一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到究竟故二释作意时。 由彼因缘念忘失故。 当尔之时。 于诸行中了唯行智。 其心愚昧数思惟我。 我尔时当何所在。 寻求我行微细俱行。 障碍而转。 由此缘故。 彼作是思。 我当不有不。 作是念。 唯有诸行。 当来不有。 彼由如是随身见为依止故。 发生变易随转之识。 由惊恐故。 于彼寂灭其心退还。 释曰。 虽了唯有诸行无我。 由缘行心尚昧劣故数数思惟我何所生。 即思我心能为障碍。 便执无我。 更不念言唯有诸行故。 于涅槃而生惊恐。 对法论云。 俱生边见者。 断见所摄。 由此见故。 于涅槃界其心退转生大怖畏。 谓我我今者何在耶。 然疏中云八十八者。 而有二义。 一错六为八。 二举八等六。 六正所引。 八中亦有断见之文。 故兼言矣。 举兼显正。 不言六也(对法抄中明言八十八。 不言八十六。 今言错六为八者。 大非也。 具如下述)问。 引证俱生。 对法可尔。 瑜伽如何。 答。 八十八文如灯已释。 八十六者。 亦是俱生。 何以为明。 答。 论云。 寻求我行微细俱行。 又云。 彼由如是随逐身见为依止故。 故知俱生。 或通二见。 寻文可悉。 问。 二论俱生为凡圣起。 答。 俱通凡圣。 若尔何故八十六云。 复次为断如是惊恐。 有二种法。 多有所作。 乃至云。 若已引发圣谛现观。 由正见故。 方得出离。 对法复云。 今者我我何所在耶。 准此瑜伽唯凡所起。 对法唯圣。 答。 瑜伽且据断凡起者。 或兼断彼凡圣起者。 圣谛现观其言通故。 又云。 由于此欲不善串习未至究竟。 而起惊恐。 即有学圣亦未究竟起。 亦何失。 对法言今我何在者。 凡圣作彼无我解时。 俱得名今。 又解。 瑜伽据凡。 对法约圣。 二解任取。 应更审思(已上)今谓。 西明道证淄州扑扬。 皆不允当。 何者疏主指瑜伽论八十八·对法第七者。 论云学现观者起如是怖二句。 此在八十八。 今者我我何所在耶二句。 此在对法故指二论。 此中论之总意。 虽正符顺八十六文。 然学现观等之语。 在八十八。 而五十六所无。 今者我我等语。 正同对法。 是故疏主。 指八十八并对法。 不指八十六。 然扑扬师。 但以总意顺八十六。 谬解疏文。 深为穿凿。 此论与瑜伽二文对法三论之文。 比对熟览。 疏主指意可知。 今谓。 圆侧道证等论所引文。 云非八十八。 然未指何文。 义灯虽释圆侧等难。 亦不明何文。 至扑扬师立二释。 一八错为六。 二六正所引。 虽立二释。 意在八十六以为正文也。 今谓。 引对法文。 合瑜伽中标云瑜伽等。 对法是瑜伽之末论。 则理无毫有乖翻。 犹如投水无有别味。 今疑别行百卷梵本中。 此段初引瑜伽八十八文。 次引对法第七之文。 然三藏柔译之日。 为欲包括二论文故。 标举瑜伽等取对法。 所引文中初之二句。 须用瑜伽。 后二句须用对法。 又疏主具鹅王眼。 乳水虽混。 别辨无味。 断然明指。 云瑜伽第八十八·杂集第七说故论言等。 真非亲会译场之人。 谁为此判。 如圆侧道证等喻如闇射。 宁得一当。 思之思之。 今检对法抄六(三十五左)云对法第四·瑜伽八十八等。 今此论文。 正依对法第四。 然唯标举瑜伽不言对法者。 瑜伽是本。 对法末论。 以末推本故。 唯举瑜伽等取法。 思之。 (三十一右)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文)。 义演云。 论故禽兽等至而起惊怖者。 引事证有俱生断见。 既禽兽等恐我断惊怖故。 是俱生非分别起。 故瑜伽五十八(二左)云。 我见有二。 俱生分别。 俱生者一切愚夫异生乃至禽兽并皆现行。 分别起者。 诸外道等计度而起(文)枢要下末云。 三恶趣极苦处。 不造往恶趣业。 无分别惑故。 可造人天业耶。 答。 不障。 但言无分别烦恼。 不说无人天业故。 若自不起不共无明。 如何造人天业。 故亦不造。 此论总报。 别报可造。 善恶俱得(文)义灯五末(十九左)云。 谓禽兽等可造业。 不如枢要说。 要集云。 纯苦趣中及禽兽等愚钝之类。 不起分别。 论有诚文。 于杂受处。 如龙鬼等黠利之者。 亦得听法。 种种计尽应有分别。 如经中说。 鬼拍舍头。 陷身入地狱。 证知鬼中造往恶趣业。 人愚钝者。 行杀生等。 必能造往恶趣业。 义同禽兽。 今谓不尔。 三恶起中。 造感别报善业者。 此即可尔。 总报不造。 无分别故。 禽兽苦微不简愚黠。 皆法能起。 若以鬼打舍利子头。 即证造总感恶趣业。 经中亦说龙鬼闻经见谛得果。 岂许实耶。 许即违论。 不许违经。 故知。 经中据化相。 说入见谛等感善恶趣。 据助感说文。 (三十一右)瑜伽等依□相说故(文)。 下论(十九右)有□相实义之语。 演秘释云。 委曲而谈名实义。 梗概而说名为□相。 (三十一左)缘涅槃起恐怖断见(文)。 义演云。 缘涅槃起恐怖断见者。 初出观时。 俱生边见缘涅槃见分别我断故。 起恐怖断见也。 即俱生断见依分别我后起。 据此名□相也。 有云。 缘者由也。 由证得一分生空理。 见分别我无而生恐怖。 云我许我何所在耶。 (三十一左)如恐我断(文)。 义演云。 如恐我断者。 意云。 彼断见任运畏断。 今此常见。 亦任运计常。 造集资具。 (三十一左)显扬第一大论第八(文)第一(七右)第八(二左)如上已引。 (三十二右)释现观者(至)此依总语(文)。 义演云。 言释现观者。 后师释前现观文。 疏此依总语者。 前师释后所引显扬等论。 云于五取蕴。 执断计常。 或是俱生。 或分别起者。 是总相语也。 (三十三左)对法第六(至)三说文同(文)。 演秘云。 论此十烦恼谁几相应者。 诸论辨此相应不同。 今略引之。 五十五(七丁)云。 无明与一切疑。 都无所有。 贪嗔不相应。 此或与慢见。 谓染爱时。 或高举或推求。 如染受增恚亦尔。 慢之与见或更相应。 谓高举时邪复推构。 五十八(八纸)云。 五见是慧性故。 互不相应。 自性自性不相应故。 贪·恚·慢·疑。 更相违故。 互不相应。 贪染令心卑下。 憍慢令必高举。 是故贪·慢。 更互相违。 对法第六(十五右)云。 贪不与嗔相应。 一向相违法必不俱转故。 又贪不与疑相应。 由慧于境不决定必无染着故。 余得相应。 如贪嗔亦尔。 谓嗔不与贪慢见相应。 若于此事起憎恚。 即不于此生于高举。 及能推求与余相应如理应知。 慢不与嗔疑相应。 无明有二。 相应不共。 不共不与嗔疑相应。 疑不与贪慢见相应。 会如此论及疏故不重云。 (三十三右)如对法第五(至)与慢相应(文)。 第五之五写误。 合作六字。 对法第六(十五纸)瑜伽五十五(七纸)八(八右)三说如上引文是也。 (三十四右)然此中(至)已下可知(文)。 义演云。 然此中一行法者。 先以贪为首。 历说说字。 字是前余九法已。 次将嗔历八法。 如是展转次第历之名为一行。 行由向也。 即一向作法。 (三十四左)论疑顺违事应亦尔(文)。 演秘云。 论疑顺违等者。 苦集由是因依处故。 有情深着疑有不嗔。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有情不爱疑有。 便恚疑无。 翻此理可准知。 (三十六右)见为一门明故(文)。 义演云。 是为一门明故者。 瑜伽云嗔与具俱者不别。 分五见总言与见俱。 即一六门明见义也。 言实二取不与嗔俱。 (三十六左)论与身邪见一分亦尔(文)义灯云。 西明释云。 执极苦蕴为我。 即无慢俱。 非极苦。 蕴亦得慢俱故。 下文云。 特苦劣蕴忧相应故。 今谓。 本解为正。 许慢与彼执苦蕴身见。 得并。 此言一分据多分说。 故下初师。 亦许缘苦俱蕴起慢忧俱。 第二师亦云亦苦俱起。 西明若云执极苦蕴为我无慢慢何苦俱不可与余俱。 不许身见并无别因故。 问。 据多分说实理何俱。 答。 据分别慢。 不与执苦蕴。 一分我见俱。 下约俱生故得俱起。 又慢有七。 卑慢得俱故。 瑜伽五十九云。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苦分别者。 略有二慢。 一高举慢·二卑下慢。 高举有三。 一称量二解了三利养。 此高举慢。 喜根相应。 若卑慢。 忧根相应(文)。 (三十七右)下文说(至)若劣故(文)。 义演云。 下文说慢至苦劣故者。 意说。 慢亦得与计苦蕴为我我见相应。 如下言。 持苦劣蕴。 忧相应故。 明知。 慢与我见俱也。 由计苦蕴为我而生特。 慢见有俱力遂生忧惧也。 又慢亦得与邪见俱。 亦如下云。 邪见拨无灭道之时。 以恃已法陵灭道故得相应(文)今谓。 准义演释。 疏中执字恐衍。 又以上下皆四字为句故。 (三十七右)论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文)。 义演云。 五见展转至有多慧故者。 此以见对见。 辨俱不俱。 无二慧故。 定不俱也。 瑜伽五十八。 复次五见是慧性故。 互不相应。 自性自性不相应故。 问。 若尔第七识中我见。 如可与别境慧俱。 答。 五十一心所法中。 义别说故不约体。 此据体说亦不相违(文)演秘云。 论五识唯三等者。 问。 称量推求五识无有说见慢云。 第七应尔。 答。 称量解慢。 七同五无所持慢生故七许有。 见义准知。 问。 五见惑六引得生慢等由他五应起。 答。 行不违违。 故起不起。 (三十八右)对法第七(至)犹豫门等也(文)。 第七(八左)云。 慢见疑于一切处唯在意识身。 由彼于称量等门转故(文)今谓。 此论所等其量难测。 对法明白。 以上标慢见疑故。 前修引证可谓巧便矣。 (三十八右)论贪瞋痴三(至)五受相应(文)。 义演云。 论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者。 问。 准何得知。 俱生分别皆通五耶。 故五十九。 问云。 是诸烦恼几与根相应。 乃至几与舍根相应。 答。 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是故若通一切识身者。 与意地一切根相应。 解云。 准此贪嗔痴三五根相应。 又即彼云。 不任运生。 一切烦恼。 随其所应诸根应。 我今当说。 贪于一时乐喜相应。 或于一时忧苦相应。 如贪嗔亦尔。 痴通一切义显可知。 即准此文。 五识中亦有分别烦恼。 不尔如何分别贪等与苦受俱。 分别诸惑。 恶趣无故。 意地苦受。 善趣无故。 不应难中以随念等分别。 然集论等。 说贪但与喜乐舍俱。 嗔与忧苦舍俱者。 如下文言。 随□相。 说。 (三十八左)对法第七(至)喜乐舍者(文)。 对法第七(七右)云。 又贪于欲界。 与乐喜舍相应(文)瑜伽五十八(六右)云。 又于欲界。 四见及慢喜舍相应。 贪乐喜舍相应。 (三十八左)五十八云此据多分等(文)。 八十八(六右)云。 此据多分相应道理。 其余深细。 后当广说(文)对法抄第六(八左)。 此中相应同五十八。 不同五十九及唯识第六。 五十九云。 先辨烦恼诸根相应。 但约□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无乱故。 今约巨细道理建立。 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 (三十八左)彼云(至)出行相(文)五十九(三左)云。 问。 是诸烦恼。 几与乐根相应。 乃至几与舍根相应。 答。 若任运生一切烦恼。 皆于三受现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识身者。 与一切根相应。 不通一切识身者。 与意一切根相应。 不任运生一切烦恼随其论应诸根相应。 我今当说。 今于一时与舍相应。 问。 如何等。 答。 如有一。 或于乐受起会过受不乖离爱。 而现在前。 遂于乐受不会过非会过。 若乘离非和合。 或于若受起不会爱若乘离爱。 而现在前。 遂于苦受起不和会。 不乖离非乖离。 由是因缘。 贪一时忧苦相就。 与此相违喜乐相应。 若于不共不乐位。 而生味着。 当知此贪舍根相应。 慧于一时忧苦相应故。 或有一时喜乐相应。 问。 如何等。 答。 如有一自然为苦逼功身心。 遂于内苦作意思惟。 发恚恨心。 或于非爱诸行有情及诸法所。 作意思惟发恚恨心。 由是故。 恚忧苦相应。 问。 恚与喜相应如何等。 答。 如有一于怨家等非爱有情起恚恼心。 作意思惟。 愿彼设苦。 没已不济。 或不得乐得已还失。 苦遂所愿便生喜乐。 由是故恚喜乐相应。 萨迦耶见及边执见。 若于乐俱行蕴观我我所。 或观为常。 喜根相应。 若于苦俱行观我我所。 或观为常。 舍根相应断见边执见。 当知一切与彼相违。 见取戒禁取。 取彼见故。 随其所应如彼相应。 邪见一种。 先作妙行忧根相应。 先作恶行喜根相应。 慢于一时应。 或于一时忧根相应。 问。 如何等。 答。 略有二慢。 一高举慢。 二卑下慢。 又高举慢有三高举。 何等为三。 谓称量高举·解了高举利养高举。 此高举慢喜根相应。 若卑下慢与彼相违忧根相违。 疑若于利养恭敬称誉乐善趣等决定事中。 他所导引令犹预者。 忧根相应。 于无利养不敬讥毁苦恶趣等决定事中。 他所导引令犹预者。 喜根相应。 无明通与五根相应。 所余相应。 引事指斥。 文不复现。 (三十九右)然今此中(至)贪等行相(文)。 义演云。 然今此中总解二种。 贪等行相者。 即分别俱生名二种贪也。 又贪得与忧苦俱者。 唯大乘义。 小乘不许。 (三十九右)此中意说(至)贪等引故(文)。 义灯云。 问。 论云贪嗔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者。 意地分别纯苦趣无。 杂受人中五虽有苦。 复无分别。 如何得言一切容与五受相应。 答。 准五十九。 许五识不分别烦恼。 虽非自力。 由意引生。 何以得知。 彼云。 不任运生一切烦恼。 诸根相应。 我今当说。 贪于一时乐喜相应。 或于一时忧苦相应。 恚中亦云。 恚于一时忧苦相应。 或于一时喜乐相应。 问。 如何等。 答。 谓如有一自然为苦逼切身心。 遂于内苦作意思惟。 发恚恨心等。 喜乐相应意亦同此。 准此文意。 于极苦处意虽有苦。 而无分别起慢。 不说苦俱。 人中杂处五。 既有苦故得与俱。 论复说云。 遂于内苦作意思惟。 发恚恨心。 由是故。 恚忧苦相应。 故由意引五起分别。 由此二论俱作定说。 不尔相违。 (三十九左)不尔(至)苦俱故(文)。 义演(六末)云。 不尔至苦俱故者。 意云。 五识得有分别贪等故。 得与苦受相应。 以苦受唯在五识意中即无苦。 若不识有分别贪等者。 即此贪不与五识中苦受俱。 如分别慢唯在意地不与苦受俱。 以意无苦故。 (三十九左)此唯意识(至)若得定说(文)。 义演云。 此唯意识至苦得定说者。 由分别贪通五识得定说与苦俱。 慢唯有意。 虽通分别俱生。 然不与苦俱(文)。 (四十右)于总取中(至)受相应义(文)。 义演云。 于总聚中但有得意地一受相应义者。 意云。 但于总聚中许得苦俱。 非许一一分别俱生慢等。 皆俱也。 (四十左)此据总报(至)亦发故(文)具如上引枢要义灯释。 (四十左)下疑等准此应知(文)。 义演云。 疑等准此应知者。 分别慢既不与苦相应。 明知。 疑及邪见等。 亦不与苦受并。 又故前师至造恶趣业者。 不是于地狱中能起思度等烦恼。 业名于分别。 但由前生强分别惑之势力。 而造诸业名有分别也。 问。 如何地狱更造恶业。 答。 前师不正义。 故作此计也。 (四十左)与对法(至)如贪等会(文)。 义演云。 与对法至皆如贪等会者。 如对法等说欲界唯喜皆俱。 此文乃至与四受或五受相应。 未审如何答。 准前贪会。 前会云贪会违缘忧苦俱等。 (四十左)四受除苦(文)。 义演云。 四受除若者。 苦地狱。 地狱无分别疑等故。 疑三见不与苦受相应。 言随意有无者。 随意识中有有分别无分别惑也。 释上下与苦俱所由。 意说。 极苦处意无分别惑故。 不与苦俱。 余处有分别惑故。 得与余受相应。 (四十一右)欲界之疑(至)恶行果故(文)。 演秘云。 论欲无欲等者。 有义简萨婆多欲疑唯忧故。 显宗二七十云。 何缘二疑俱不决定。 而上得与喜乐相应。 非欲界疑与喜俱起。 以诸烦恼在离欲地。 虽不决定亦不忧灭。 虽怀疑纲。 无痴情怡。 如在人间求得所爱。 虽多劳倦而生乐想。 疏说上界不如欲疑有喜受者。 似不得此中文意。 上地何故不与喜俱。 详曰。 疏意说云。 疑无苦果。 方与喜俱。 上无此疑。 由上无造彼恶行故。 故疑苦无。 方喜俱者。 但在欲界不障上界疑得喜俱下□相中。 疏言上界疑有喜故。 自义既立。 他计便遮。 不言成矣。 此自不不得疏本意。 非疏不得论之意也(文)。 五十九云。 疑若于利养恭敬称誉等决定中。 他所导此令犹预者。 忧相应。 于无利养讥毁恶趣等事。 他所导引令犹预者。 喜根相应。 (四十一右)论二取(至)忧相应(文)。 演秘云。 论二取至忧相应者。 五十九云。 见取·戒取。 取彼见故。 随其所应如彼相应者。 如彼身边二见相应所有受说(文)或云。 为胜见取能净。 戒禁者非也。 (四十一左)非五识俱(至)唯无记性(文)。 义演云。 疏非五识俱唯识记故者。 释非苦忧俱所由。 以此二见非五识有故。 不与苦受俱。 唯无记亦非忧俱。 以忧通善不善二性故。 问。 若苦受唯在五识。 不与二见俱者。 乐受亦五识有。 二见如何复俱。 又问。 若言忧受通二性。 以二见唯无记即不俱。 喜受亦尔。 如何即俱耶。 答乐有意地乐所以得俱。 喜受通无记故。 得喜受相应。 (四十一左)其忧二性(至)性分别(文)五十七(七左)云。 问。 几善。 答。 或八或五及六少分。 问。 几不善。 答。 六少分。 问。 几无记。 答。 八五少分(文)略纂十五(十五左)云。 问几善或八或五及六少分者。 八者谓信等五及三无漏。 假实通论。 五者唯信等五。 据五根而说。 此八五全六少分者。 谓五受及意少分不善六少分。 亦五受及意八无记者。 谓七色命全。 五少分者。 谓四受除忧意五。 (四十一左)但生二见(至)五十八说(文)。 演秘云。 问。 何以知然。 答。 按五十八(五左)云。 复次俱生萨迦耶见。 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彼虽不说俱生边见。 理同我见。 亦无记性。 (四十一左)在极苦处执苦俱蕴(文)。 义演云。 在极苦处执苦俱蕴。 此师许地狱有分别烦恼。 若后师在人天中缘病苦等身。 名分别我见缘苦俱蕴也。 若后疏言问第一遇者。 不与苦俱非同恶趣有分别惑也。 论广说如前者。 如前五受诸门分别中说。 (四十二右)分别二见(至)俱不违(文)。 义演云。 谓分别二见至俱不违者。 意说。 分别二见同第一师。 不与苦俱。 瑜伽五十九亦同。 前师意说无苦受。 后师地狱无分别烦恼。 由此不俱。 此中五十九。 说俱生二见与苦俱。 据实义也。 二师俱不违者。 约分别二见。 并不违五十九文。 (四十二左)分别烦恼(至)五十九说故(文)。 义演云。 分别烦恼至五十九说故者。 分别二见。 皆与四受相应。 三师皆同五十九说。 然俱生身边二见。 前师不许与苦受俱者。 违五十九文。 前师计意地无苦受故。 后苦与身见二见相应。 (四十二右)论上依实义(至)四俱除苦(文)。 演秘云。 论此依实义等者。 问。 所依教何何意须有□细二说。 答。 委曲而谈名为实义。 即五十九。 梗概而说名为□相。 即五十五对法第七故。 五十九(五左)结十烦恼受相应云。 先辨烦恼诸根相应。 但约□相道理建立。 令初行者解无乱故。 今即约巨细道理建立。 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种种行解差别转故。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七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八(四十三右)对法第七(至)与乐俱也(文)。 对法第七(七右)又贪于欲界与乐喜舍相应。 如于欲界。 于初二静虑亦尔。 (四十三右)彼广引证(文)对法第七(七左)云。 若尔于初二静虑。 云何与乐相应。 与意地乐相应故无过。 云何于彼有意地乐。 由说彼地有喜乐故。 如经言。 云何为喜。 谓已转依者。 依于转识。 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心安适受受所摄。 依于转识者。 即依意识。 于三摩^8□多位余识无故。 云何为乐。 谓已转依者。 依阿赖耶识摄受所依所依怡悦安适受受所摄。 此经意说。 乐受依初二静虑生时。 与如是心心法聚相应。 由欣踊行。 还令此聚皆得踊悦。 又令所依阿赖耶识。 自体安乐怡适。 由此乐受作二事故。 体虽是一。 建立二种若喜若乐。 是故说此相应(文)抄中具释所引经意。 须者往见。 (四十三右)舍受下三定等(文)。 演秘云。 疏明意识舍相应云。 在意识身舍相应者。 在一切处。 于相续末位。 释曰。 由乐喜舍通第六识。 六识乐喜末位之时。 而亦有舍故。 云一切末位等也。 又云。 疑于欲界非喜相应者不决定心。 若未息灭喜不生故。 又云。 何故烦恼皆舍相应。 以一切烦恼随中庸位方息没故。 所以者何。 烦恼生起展转相续。 渐渐微薄势力将释。 随处中位。 于此位中必舍相应。 (四十三右)除第四禅除瞋(文)。 义演云。 除第四禅者。 以第四禅意识。 唯舍受俱。 无乐受也。 以上除嗔者。 嗔唯在欲故。 (四十三左)疑上静虑等(文)。 义演云。 疑上静虑者。 疑彼定或胜或劣等。 还是定地故。 疑是定地烦恼。 然此疑中先时喜乐心定力引生。 所以疑得随转问。 既得上定。 云何得起慢等七法。 答。 以五见·慢·疑是意识相应。 非五识并。 由得彼定妄执为最为胜能净。 得有见戒。 由执戒故。 随计断常。 得有身边二见。 计此定最胜。 拨无业道故起邪见。 既得上定而生数慢。 如上五见等烦恼。 是出入定心所引。 非于定中得有斯事。 唯现量故。 又疑于欲界不与喜俱。 于可欣事求心未息。 犹豫未决喜不生故。 独行无明如疑。 理说者疑既得与上喜乐俱。 故知。 无明亦喜乐俱也(文)。 (四十三左)□相苦乐(至)不在意故(文)。 义演云。 □相苦乐至不在意故者。 此有二义。 一云。 若□相论疑不与苦乐俱。 苦境增胜决定。 与疑行相既殊不得俱也。 二云。 欲界意识无苦乐受。 疑既在意地无苦乐俱。 有云。 □相说者。 初二静虑。 欲界人天。 余杂受处所有苦乐。 皆在五识不在意识故知。 疑无苦乐并(文)今谓。 有云。 之义为正。 前义不可。 (四十四右)贪等与喜舍(至)今如理知(文)。 义演云。 贫等与喜相应至皆理知者。 意说。 诸烦恼与喜舍相应。 通下三地。 除第三禅。 唯乐受故。 就欲界中。 除地狱极苦处。 以地狱中无分别烦恼故。 余杂受处。 意地有忧喜舍故。 (四十四左)见非惠俱自体不并故(文)。 义灯五末(二十一)云。 论云见非惠俱不异故者。 问。 五见不异惠。 不得异惠故答。 何故前第四卷说第七惠俱。 我见恒行不异惠故。 答。 有二解。 一云。 一俱有名俱。 二相应名俱。 前据俱有。 此约相应。 他性相应非自性故。 如覆诳等是贪痴分。 贪分虽贪俱。 说与痴相应。 若不尔者。 岂于贪分立覆等时不有痴耶。 又解不然。 诸说俱者解相应门。 前据义说。 所以云见虽即惠。 如心所中义别故开。 今据别体。 见非惠俱。 不障义分说与惠并。 若然如何他性相应。 若许义别名他相应。 贪分覆诳应贪相应。 论既不许前说为胜。 于相应门义说俱起。 此亦何失。 (四十四左)问识问受(至)前不问后(文)。 义演云。 疏问五受非边行故者。 以受俱是别义非边行。 边行义如上说。 以边诸心起故不须问。 疏不问与善等法相应者。 善中染违故此不说。 疏以后必问前故者。 且如别境识等并五受及边行。 先已明讫。 所以将后烦恼问前。 如云此十烦恼何识相应等。 前不问后者。 如不定四未明。 以在后明。 今不将烦恼对不定四辨相应等。 (四十四右)上二界者(至)定所伏故(文)。 义演云。 论上二界等者。 余九烦恼在上二界。 由定在所伏唯无记摄。 若欲界系贪等九法分别起者。 唯是不善发恶行故。 故集论第二云。 自性不善。 谓除染污意相应。 及色无色界烦恼等所余能发恶行烦恼。 是不善。 杂集第四释曰。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 是不善性。 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 亦是不善。 所余是有覆无记。 解云。 九烦恼中疑后三见唯分别起。 贪痴慢三通分别俱生。 分别者。 疑等三见同不善性就俱生中发恶行者。 亦不善摄。 若俱生不发恶行者。 是无记摄。 故论云。 余无记摄……细不障善等。 后明身边二见也。 嗔一法唯有欲界。 无问俱生分别。 唯不善摄。 不别分别。 (四十五右)对法第四初同此说(文)。 第四(初右)之初。 明十二不善之义。 于中第一自性不善之也。 即如上义演所引者是也。 (四十五右)余三少分损自他故(文)。 义演云。 余三少分等者。 意说。 贪贪说贪痴慢之一分俱生者。 发恶行损自他。 是不善性。 一分任运不发业者。 是无记性。 具四因故。 即细不障善等(文)或云。 余三忿等者大非。 (四十五左)五十八说数现行故(文)。 五十八(五)云。 复次俱生萨迦耶见。 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四十五左)并此四因(文)。 义演云。 言并此四因者。 并此数现行况前有四因也。 虽数起同行。 不能为损名无记摄。 (四十五左)不发恶业所以同前(文)。 义灯五末(二十二)云。 论常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 不发恶业。 问。 若尔何故全界烦恼皆能发润。 答。 有二解。 一云约总说。 二云此据亲发无记不能。 若通助正全界能发。 此说为正(文)演秘云。 论当知俱生身边二见等者。 问。 何以知然。 答。 按五十八云。 复次俱生萨迦耶见。 唯无记性。 数现行故。 非极损恼自他处故。 彼虽不说俱生边见。 理同我见。 亦记性。 (四十五左)前解为胜(文)。 义演云。 疏前解为胜者。 以诸论多说此见在第九品中摄故。 说无九品。 又若如后至有九品故者。 若准后解亦得。 且如无色无能治道。 尚有九品。 何故二见不得有九。 又第七中见尚许有九品。 何况二见。 上下多文分许有九品今取后也。 (四十五左)若如后解(至)体有九品故(文)。 演秘云。 若如后解至体有九品故者。 此有二意。 一显后非。 如色界等烦恼无记。 体有九品九品别断。 我见九品何一品除。 除既一品。 明无九类。 二明后是。 如上界惑。 体虽无记得有九品。 我见九品亦复何违。 又今疏断且随一相。 疏上下文。 皆以九品。 为类说也(文)瑜伽略纂十五(三十六左)然此无记(文)断障章云。 俱生身边二见。 及此相应唯第九品。 九地而论。 但有九品。 又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然身边见等。 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 (四十六右)即未至定不通有染(文)。 义演云。 疏即未至定不通有染者。 以论文但云得根本起上烦恼。 不说在未至得起上烦恼故。 未至不通染地。 意说。 未至定即定前方便加行住。 大乘此位皆无散心。 又无容缘不起烦恼。 若得彼定得容豫心可起烦恼。 (四十六右)必无此者(至)命终故(文)。 枢要云。 要得根本定烦恼方起。 有依未至断欲九品已不得根本。 命终此人以何现行润生。 有解。 无此必得方命终故。 如第七生预流无命终不得应果者。 必得根本定方命终。 有解。 亦有唯以随眠润生。 如见谛以随眠亦有现行润故。 此亦应尔(文)。 义灯具释。 (四十六右)又解当于此时等(文)。 义演云。 疏又解当于此时等者。 即此未至定时也。 欲界烦恼。 于此位中未究竟伏尽意说。 若无染污。 第九品惑方得入根本。 伏未尽不得上定。 此解未定中有染。 问。 若于未至定中。 即能伏欲界烦恼尽者。 于此中得起上烦恼不。 答。 得起烦恼。 是上界系故。 问。 所言伏惑伏何者惑。 答。 唯伏俱生不伏分别。 (四十六左)无有染第九(至)方自在故(文)。 演秘云。 疏无有染污至方自在故者。 必无欲染第九品在。 能入根本未至惑恶欲染尽入根本定。 方容起彼未至惑也(文)义演云。 无有染污第九品时至方自在故者。 成前义也。 此意即说。 无有欲界第九品惑在。 而能入根本定起未至惑。 要入根本方始却起未至定惑。 所言未至定者。 即方便定。 即定前加行。 亦名为定。 或名近分定。 是根本之因故名近分。 唯此后义未至定有染。 (四十六左)由是(至)亦不能起(文)。 演秘云。 由是至亦不能起者。 不能起彼未至定惑。 问。 得本定已未至定惑为实起不。 答。 有两释。 一许得起。 若尔何故六十二云下地诸法若生上地不现在前。 答。 异地不尔。 同地容起。 未至亦是初禅摄故。 又下地身得初根本起未至惑。 亦复无违。 二不得起。 无所须故。 为胜舍劣故。 若尔毕竟无有起义。 何用有为。 答。 如三无色得有见道。 无漏第八余九地虽无起义。 地法得有。 此亦应然。 任情取舍。 然多许起(文)未至定中有染无染何为正耶。 瑜伽略纂第五亦作二释云。 如唯识疏解。 然准第八末疏。 初解为正。 彼云。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 不得根本。 竟不起故。 况又未至是初禅近分。 非别定地。 散喜犹无。 况烦恼耶。 大乘无文。 且引婆沙两说。 演秘似有染为正。 岂是疏主之意乎。 (四十六左)婆沙二说(至)二有染(文)。 俱舍二十八(十六右)云。 诸近分定亦有八种。 与八根本为入门故。 一切唯一舍受相应。 作功用转故。 未离下怖故。 此八近分皆净定摄。 唯初近分亦通无漏。 皆无有味。 离染道故。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而遮定染故作是说。 有说。 未至定亦有味相应未起根本。 亦贪此故。 由此未至具有三种(文)光记二十八(四十三右)云。 此八近分皆净定摄。 唯初近分亦通无漏。 未离欲者。 依近分定起圣道故。 故正理云。 上七近分无无漏者。 于自地法不厌背故。 唯初近分通无漏者。 于自地法能厌背故。 此地极邻近多? ?患界故(已上论文)皆无有味。 是离染道故。 起艰辛故。 不生贪爱。 以彼味定非离染道生故。 是容预道生故。 近分地中虽亦有道非正离染。 助离染故。 离染类故。 非容预故。 不生贪受。 虽近分心有结生染。 以受生命终舍受相应故。 必起近分。 而遮定染故作是说。 近分无味。 唯有根本。 有说。 未至定亦有味相应。 以未起根本。 亦贪此定故。 由此未至具有三种。 上七近分。 由已曾得下根本故。 于彼近分。 不生贪爱故不说有。 此即叙异说也。 (四十六左)显扬第二(至)细勘无之(文)。 显扬第二(二左)八纸。 余中广说四静虑及四无色世及出世。 此中无文说未至有无染义故。 言细勘无之。 (四十六左)唯定烦恼非生烦恼(文)。 演秘云。 唯定非生烦恼等者。 润生时起名生烦恼。 惑生彼地。 所起之者亦名生惑。 非今所说除此。 余时但缘定起皆名定生。 如边常见因定后起名定烦恼。 余准此知。 然疏说云。 如边常者。 乍观似证生烦恼也。 理证定惑(文)今谓。 演秘释未可也。 但如彼释。 疏文难消。 今释疏言通生者。 此简定之言。 或宿住天眼等通生。 故云通生。 如下引义灯言定类等。 可例知之。 义演云。 唯定烦恼等者。 定烦恼者。 圣得彼定已后起于烦恼。 而爱味所得定等也。 生烦恼者。 即其生之惑。 生在彼地所起烦恼。 有云。 又润生方是生烦恼。 但不缘定而起爱味。 如执梵王起我见等皆名定惑。 依演秘胜(文)义灯五末(三十一右)云。 问。 下起上中。 身边二见为定为生。 答。 有二解。 一云。 定烦恼得宿住通惑复天眼。 见彼梵王执我计常。 即是定类。 二云。 生惑。 此于他身起此二见。 是彼生类故名生惑。 然定惑唯分别起。 生惑通二种。 (四十七右)伏修不伏见(文)枢要下本(四十一右)云。 伏修不伏见。 见惑既不善。 何不惑恶趣而生上界耶。 若以势力不行。 何不名伏。 今以义解。 由势不行。 不能发业。 设使有者轻而不重。 非决定业。 不感欲界生。 若正六行所厌名为伏故。 不尔便退。 烦恼强故。 定力势劣弱故。 以无修伴。 弱故不能。 (四十七右)有义此身(至)圣得第三果(文)。 义演(六末)云。 有义至得第三果者。 此问意云。 若有漏道六行伏惑之时。 不伏身边二见者。 即如超果之人。 先有漏道伏惑。 然后入观。 断惑之时。 虽断分别及俱生六品。 不证第二果。 直趣第三果。 身边二见。 次先不伏。 明知不断。 如何得第三果。 (四十七左)如第七识(至)唯障无学(文)。 义演云。 如第七识至同障无学者。 意云。 此则引答。 答云。 然不伏我见亦不能断。 然不妨证第三果。 亦如第七识中我见。 亦不能断。 要至金刚无同道。 方断证无学果。 此中亦然。 亦至无学时。 方断证果。 若作此解。 违下论文。 不许圣人先生上却断下惑也。 由有此妨故。 有第二解。 解云。 亦断引例可知。 (四十七左)今解亦断等(文)。 演秘云。 疏今解亦断等者。 有义难云。 未伏说断。 次第之人。 应于见道亦断彼故。 亦不可说先伏助伴。 论说俱生微细难断。 修道位方除。 说见道除理将未可。 由彼微细不障见故。 而自救云。 次第之人。 道依未至。 由道劣故不能断修。 超越之人。 根本入故。 云随所伏。 皆能永断。 详曰。 若以未至而以释。 难恐未除。 次第不还。 能依未至断修惑故。 若云我依见道说者。 菩萨见道。 依根本定。 亦应断修。 若云但据小圣说者。 超初果人。 欲六品惑应不能除。 依未至故。 若云。 曾伏故能断者。 此即由伏不伏有殊。 何关根本至依别。 由斯伴伏见断何失。 论云。 修除据次第者。 然依定叙其理。 亦通据伴以明而为胜也。 思可知矣。 (四十八右)下分别惑(至)为我(文)义演云。 疏下分别至为我等者。 意云。 修定虽不伏分别俱生身等。 若复彼定已。 得起上地分别及身见等。 问。 若尔何故下文问云。 未离下染。 何故不起上惑。 答。 依未得定者。 为问也。 如命终心亦得起上者。 此举例也。 即九种命终心得定已后而命终时。 得起上惑而亡生也。 今得彼定亦不障起彼地我见等。 缘未来生故者。 此命终心。 缘当生地法而起受故。 但缘于未来生处起爱。 而不执当生地法为我。 (四十八右)恐相杂故(文)。 义演云。 疏恐相杂故者。 若如凡夫人。 未离下染。 许起上者不然有二种失。 一相违下染未伏。 如何起上者。 二相杂即二界烦恼宜成相杂。 或上界烦恼应是染污。 如此二界染法。 以相杂故。 (四十八右)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文)。 义演云。 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者。 问意云。 如此间人。 先得上地根本定已后时出定已后。 起欲界心时。 得起欲界先时。 不伏分别见惑不问也。 答。 起将为胜。 如演秘说。 若退定者一向得起。 今论不退为起不走。 准疏答中无文定判。 指枢要说许此意起为胜也。 言离此地染成彼地等者。 意说。 离此地染生在上。 但起上贪见等。 不起下地分别惑等。 正与引同者。 彼五十八俱生下起上。 与此同。 非是得彼定起下惑等与此同也(文)演秘云。 若尔见惑至为起不起者。 义灯第六心相起中。 叙有两释。 今观瑜伽五十八文。 应许得起。 故彼论云。 由彼诸惑住此身中。 从定起已有时现行。 非生上者。 彼复现起。 释曰。 彼前未断见道惑。 身在下地而得起之。 若生上已。 下地见惑而不起也。 准斯文意。 许起应善。 更思。 (四十八右)五十八言不伏见等(文)。 五十八(十六纸右)云。 若诸异生离欲界欲或色界欲。 但由修道无有见道。 彼于欲界得离欲时。 贪欲瞋恚。 及彼随法邻近憍慢。 若诸烦恼相应无明不现行故。 皆说名断。 非如见道所断萨迦耶见等。 由彼诸惑住此身中。 从定起已有时现行。 非生上者。 彼复现起。 如是异生离色界欲。 如其所应除瞋恚。 余烦恼当知亦尔。 自地所有见断诸漏。 若定若起若生。 于一切时。 若过生缘便现在前(文)略纂十五(四十五左)云。 论云。 若诸生离欲界欲色欲。 但由修道等者。 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 但伏修惑。 见道烦恼分别而生。 障于理故不伏。 得定伏修之中。 唯与贪瞋随顺憍慢。 今能伏之。 与我见等随顺憍慢。 即汉有伏。 如六十九云。 我见等不伏有文。 简俱慢故。 问曰。 若尔贪恚亦尔。 欲见俱者即不伏。 此心憍慢。 多随我生故。 论通简。 若定若起生等者。 谓见道之惑。 于此三义。 有时而起。 若定者与定心相入出。 即染污定。 此分别烦恼。 如外道计过去八万劫等。 期心入定观之。 从定心入。 此计执之心。 谓邪见等。 此分别惑。 明与定心入出惑假名。 若言起者。 为别散心起也。 生者生彼也(文)次下(五十一左)亦引此文。 明不伏我见等。 (四十八左)对法第五(至)成彼地等(文)。 对法第五(十八右)云。 成就者。 谓若生欲界欲色无色界系烦恼随烦恼。 由种子成就故成就。 及生得善生欲界。 三界烦恼随烦恼成就者。 依未离欲异生说。 若已离欲。 或生上地。 随所离欲地。 即此地烦烦随烦恼亦成就。 亦不成就。 未永害随眼故。 对治道所损故。 如其次第(文)。 (四十八左)五十八(至)上烦恼(文)。 五十八文。 如上演秘所引。 又六十二(五右)云。 复次下地诸法。 若生上地不现在前。 上地诸法。 若生下地。 其离欲者。 或现生前。 (四十八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本(三十九右)云。 生在下地起无色界几烦恼。 唯起于六或七。 谓见·取·慢·疑·爱·痴·及我见。 若定若生不过尔故。 又可起彼戒取。 执彼定为胜因故。 无起彼邪见及边见文。 不同色界有六十二等故。 生欲故色界定五。 散中谓身边·慢·爱·疑。 二取不见起。 邪见之相二。 无因论亦是定后起彼耶见。 九皆容起。 并起戒取。 执彼定为胜因故。 然无此文生无色界。 除下润生我。 贪慢二见痴。 余更不得起。 彼无中有可说起谤等故。 生无色界。 唯起下俱生。 无起分别相。 无中有起谛故。 (四十八左)论生第四定(至)俱生爱故(文)。 演秘云。 论生第四定中有中者。 此即经文。 大小乘论解之名别。 大乘经部。 许天中有转生地狱。 有宗不尔故。 对法云。 或时移转者。 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 如得第四静虑阿罗汉增上慢比丘。 彼地中有生时。 由谤解脱邪见故。 转生地狱。 经部师者。 婆沙论云。 譬喻者说。 中有可转。 以一切业皆可转故。 有宗计者。 如婆沙论六十九云。 问。 若中有于界不转。 无闻苾刍事云何通。 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 初静虑时谓得初果。 乃至第四谓得阿罗汉。 起增上慢未得谓得。 彼命终时第四静虑中有现前。 便作是念。 一切系缚我已永尽。 应般涅槃。 更无生处。 阿缘有此中有现前。 遂起邪见。 拨无解脱。 由谤见力。 彼中有灭。 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 答。 住本有时。 有此移转。 非中有位。 谓彼将死由业势力。 第四静虑生相现前。 故起邪见生无间狱。 (四十八左)对法第六等(文)。 对法第六(十二右)云。 如得第四静虑。 起阿罗汉增上慢。 比丘彼地中有生时。 由谤解脱邪故。 转生地狱中有(文)义灯五末(三十一)云。 论生上起·起下且如谤灭。 要集断云。 有释为胜。 中有本有。 若色无色。 皆得起谤及起惑。 俱生身边二见。 虽不与润生爱俱。 而前后起于理无妨。 然理难见。 今谓。 若中有本有若色无色。 皆得起谤者。 据何等说。 若增上慢得初三定。 未将极没生于上。 未无上故。 在中本有俱不应谤。 若得第四定。 谓第四果。 即生第四中有起谤。 论有诚文。 不说生有本。 亦不应生无色起谤。 何以故。 得第四定。 执为第四果。 必不更修无色界定。 何以故。 既取第四有漏定为果体。 更修无色定将作何法。 若作胜功德。 即不应执第四定为极。 若诸外道生色谤者。 是色邪见。 不应执第四定为极。 若诸外道生色谛者。 是色邪见。 不说外道起下谛灭随地狱故。 若生无色界厌背故。 彼不缘下。 如何可说谤释涅槃。 若谤彼执所得涅槃非实涅槃。 乃是正见非邪见故。 又复本计彼天为果。 得何故谤。 若言上地邪见谤下者。 此亦不然。 本解生上起下。 不论生上起下。 又设生上起上谤下亦非无色。 (四十九右)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文)。 义演云。 疏色界中有欲界本有至散心故者。 意云。 此难萨婆多也。 谓彼计云。 在欲界本有中。 见色界中有现前。 遂使起谤故。 今难云。 欲界本有既非定通。 云何得见色界中有耶。 意说。 通力许见中有。 本有位不许见。 况死生命终。 必住散心。 (四十九右)非由起上邪见(至)此解非也(文)。 义演云。 疏非由起上邪见至此解非也者。 应难云。 非由中有起色界邪见为增上缘。 令欲界地狱后报业就。 直生那落迦也。 有古师计。 云上界邪见为缘。 令后报地狱果熟者非也。 (四十九右)亦非彼本有(至)势力远故(文)义演云。 疏亦非彼本有起此邪见势远故者。 亦非色界本有起邪见。 (四十九左)若尔应下界(至)思即是(文)。 义演云。 若尔应下界至思即是者。 意难云。 若言色界中有起下见者。 即应下界不善业由上无明支发。 行即是业。 所谓邪见俱行思也。 又以下例上亦然者。 又难云。 如上地行用下无明发者。 何妨下地用上无明发。 故云以下例上亦然也。 至缘生中辨。 (四十九左)如下缘生中自当分别(文)。 下文云。 诸缘起支。 皆依自他有所发行。 依他无明。 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四十九左)此中应言(至)所以不说(文)。 义演云。 疏此中应言至所以不说者。 意云。 身在上地将生下地。 起下润生爱。 同时亦得有我见慢无明四法。 且如无明与爱决定须有。 余之二法有无不定。 所以但说我爱无明。 更不说慢等二也。 以不定故。 所以不说。 于当生地法而但爱也。 (四十九左)又例起故(文)。 义演云。 疏又起故者。 意云。 此第二解。 许起慢等。 如缘当生地法起爱之时。 得有我见。 我见要缘欣。 行与爱行相相顺。 由有我见。 方起爱故。 许前境胜。 亦起慢故。 我明极成故此不说。 问曰。 所言我爱等四。 此生为于前境上起。 为于自身上起。 为于中有上起。 为于本有初起。 答。 此之四法。 通境及自身皆得起。 据其论又于境上起为胜。 以前于中有起故。 (四十九左)此举方隅无违理失(文)。 义演云。 疏此举方隅者。 意云。 若言得起四法者。 何故近言起爱无明。 答。 据实亦起慢见等。 今略举方隅故不说也。 (四十九左)论而言生上(至)或随转门(文)。 演秘云。 论而言生上不起下等者。 按瑜伽论五十八云。 诸烦恼缠。 未离自地烦恼欲者。 自地现起。 已离欲者。 即不现起。 若在下地诸缠亦得成就。 非在上地得说成就下地诸缠。 又六十二云。 下地诸法。 若生上地不现在前。 上地诸法。 若生下地。 其离欲者。 或现在前。 有违此文故论通也。 问。 言多分者。 为据时言。 为约惑数。 答。 理该于二。 问。 时即可然。 若约惑说。 如何前言皆容现前。 复几不起。 答。 起通见修名为皆也。 起数增减略有三种。 一云起三。 为邪见贪及俱无明。 二云起六。 如疏所明。 三云起十。 故论标云。 下地诸惑分别俱生。 皆容现起。 有义断云。 于第二说。 然现推求起五为胜。 除我见一。 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以为我故。 故分别见非缘他地。 当生处色尚未起故。 润生之爱。 缘当生处增上果生。 即唯迷事。 亦不可说与理惑俱。 详曰。 润生我见据总缘说。 又此润位非一刹那。 理事二惑前后间起。 而言润生迷增上果。 据彼爱境正润位说。 理应无爽。 枢要灯中有此意也。 故五六释。 取舍任情。 (四十九左)谓余三见疑等(至)起此等故(文)。 义演云。 疏谓余三见疑等至起此等故者。 此会文也。 如瑜伽云生上不起下者。 有其二义。 一据多分。 二顺有宗故言不起。 就据多分中有二。 一约时节。 二约惑数多少。 约时者。 谓谤灭时及润生时。 唯此二时得起。 余时不起。 约惑数多少者。 或起三或六。 谓我见·受·慢·无明·嗔·邪见等。 余疑·边见·戒取。 一向不起下。 据此不起故多分。 顺有宗者。 随顺萨婆多宗。 彼宗生上不起下故。 (五十右)顺萨婆多故(文)。 俱舍二十八(十二左)云。 生上不起下染。 已离染故。 (五十右)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文)。 义演云。 疏所余分别俱生之惑亦得起不者。 意云。 余疑三见外余之六法。 通分别俱生。 总得起不。 此总问也。 (五十右)见断嗔痴(至)无起相故(文)。 义演云。 疏见断嗔痴至无起相故者。 意云。 见道嗔痴邪见。 及修道慢。 于谤灭位中得起。 余时即不起。 若修道烦恼。 谁润生位得起爱等。 除此余时即不许起。 亦如修道嗔及边见。 润生位中。 亦不起。 无行相故。 谛灭位亦无。 但有分别嗔邪见也。 有云。 修道嗔。 于欲中有不起。 若润本有初亦许。 于父母互起嗔·爱故。 边见亦无(文)。 (五十左)下之起上(至)亦无失(文)。 义演云。 疏下之起上至亦无失者。 意云。 若身在欲界生得上定已。 容起五种烦恼。 所谓见取执上地法为胜能净故。 亦得有慢。 慢静虑故。 亦得有疑。 疑上地法为胜为劣。 与无明缘上极成故。 文不说。 若欲命终生上地时辨有。 或云见见润生必须有故。 此名生烦恼。 要由我见等润生而得生上名生烦恼。 通前总有。 亦余三或起不起。 如疏自辨。 生起上九法。 以上地无瞋故但说九。 (五十一右)未起见文(文)。 义演云。 未见起断见文者。 未见计起之文。 准七断论云。 许下界起上断见。 依我见依我生彼。 计死后断见故。 得起彼断见。 或可。 彼断见。 依欲界见。 执彼上界身断灭也。 (五十一右)如枢要说(文)。 如上取引之文是也。 (五十一右)论下地烦恼(至)味上定故(文)枢要下(本四十)云。 下上相缘中。 下地缘上。 二界皆同。 无文遮故(文)演秘云。 论下地烦恼亦缘上地等者。 按瑜伽五十八云。 如是所说。 十种烦恼。 亦缘事转。 亦缘烦恼。 下地烦恼能缘上地烦恼及事。 六十二中。 五爱缘上如枢要引。 (五十一右)六十二卷说(至)显扬等同(文)。 六十二(五右)云。 谓或证得等至。 出已计为清净。 可欣可乐可爱可意随念爱味。 或未证得。 或已证得。 未来爱增上力故。 追求欣乐而生爱味。 或已证得计为清净。 可欣可乐乃至广说。 现行爱味若从定出可生爱味。 若正在定无有爱味。 言爱味者。 谓于是中边生贪着。 (五十一左)瞋恚缘灭道五十八文(文)。 瑜伽五十八(十三右)云。 谓于灭谛起怖畏心。 起损害心起恚恼心。 如是瞋恚迷于灭谛(文)又迷道谛文云。 所余贪等迷道烦恼。 如迷灭谛道理应知。 (五十一左)以瞋缘事例于理故(文)。 义演云。 疏以瞋缘事例于理故者。 此论以迷上界事。 例同迷道理也。 深理尚迷。 何况浅事耶。 (五十一左)八十八说世间道(至)及我所等(文)。 八十八(六左)明见烦恼二杂染中云。 又见杂染得解脱时。 亦以于余毕竟解脱。 非余杂染得解脱时。 即能解脱诸见杂染。 所以者何。 由生此者。 依世间道。 乃至能离无所有处所有贪欲。 于诸下地。 其余烦恼心得解脱。 而未能脱萨迦耶见。 由此见故。 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 不观差别。 总计为我。 或计我所。 由此因缘。 虽升有顶。 而复退还。 若于如是一切自体。 遍知为苦。 由出世道先断一切萨迦耶见。 后能永断所余烦恼。 由此因缘无复退转。 是故当知。 唯见杂染是大杂染(文)今谓。 准论俱行之俱字。 改为诸字。 义演云。 疏于下上地所有俱行和杂自体者。 即此欲界一身所有俱行之法。 通上下界。 不观差别。 但和杂总执为我也。 是俱生总缘我见缘也。 此中不说分别我见。 以缘别法生故。 意说。 修道我见执自身为我。 (五十一左)五十八云(文)。 如上所引(九十六纸右)。 (五十二右)此第六识唯修所断(文)。 义演云。 疏此第六识唯修所断者。 意说。 总缘我见。 是第六识中俱生我见故修道断。 (五十二右)或有异释(至)合缘为我(文)。 义演云。 疏或有异释见断至乃以三界合缘为我者。 以四全常遍计他自上下界我及世间为常。 由先通缘三界法为我依计始计常也。 故总缘亦通分别我见。 此意证计分别见总缘故。 言有异也。 以俱生我见总缘有文。 此则别出同异。 若不同计他我。 如何名边常。 故分别我见先总执三界法为我。 然后始计为全常等。 且如常见。 依我见后生。 我见若不总三界合缘为我。 岂有常见计为全常等耶。 常见既通计全常。 我见亦尔。 故云如四全常。 问。 总缘四全常我见。 言于三界合缘为我者。 执为自我耶。 通自他我也。 答。 有云。 虽是分别。 是总缘我见也。 以见二十劫等五蕴故。 通计自他五蕴为自他我常也。 其执世间。 若与我常见俱者。 相从亦常见摄。 若后起之者。 即邪见也(文)枢要下本(四十)云。 我见别缘不缘他地者。 修道我见有二行相。 一总得他地。 二别缘不得。 见断我见亦有二类。 一见为他我。 则得。 二计为自内我。 即不得。 今说不得随义应知。 或无分别我见缘他地者。 梵王常等。 即定我见故。 (五十二右)对法第六与此同故(文)。 第四(十四左)云。 又欲界烦恼除无明见疑。 余不能缘上地为境。 此无明等。 虽亦有缘上地者。 然彼不能亲缘上地。 如缘自地由依彼门起分别故。 立彼为所缘。 所言无明缘上地者。 谓与见等相应。 见等除萨迦耶见。 不见世间缘他地诸行执为我故(文)对法抄第五(三十四)云。 烦恼所依所缘事上缘中意。 取唯识第六会之。 此中除贪嗔慢我见不上地。 依多分□相非尽理。 边见随身见后生故。 此中唯说相应无明缘他地者。 亦据多分亦不了上地痴故。 (五十二左)此中我见(至)痴通总别(文)。 义灯五末(三十二左)云。 西明释上缘贪会违云或依别缘言总别者。 且说五种其三句。 一唯总非别。 谓萨迦耶见及边邪见俱生分别。 二唯别非总。 谓嗔虽无正文。 分别俱生义亦无妨。 三通总别。 谓贪慢。 今谓。 嗔惑亦得总缘与见俱。 邪见总拨。 慢亦总悛。 嗔既许俱。 何不总缘。 身边亦别。 如四分常论缘彼梵王及大种等。 若非计我说为断常。 非边见故。 然虽得上定方计梵王等。 所起之见未必上故。 (五十二左)瞋唯别缘(文)。 义演云。 瞋唯别缘者。 缘自地法。 不同我见等总缘二界法为我等也。 (五十二左)有义我见(至)而缘上(文)。 义演云。 有义我见边见至而缘上者。 此解凡欲界我见。 执上梵王为我。 依上起边见故。 是分别别缘。 得他地法为我下。 言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者。 下会云。 不得执为自我。 执为他我理即无遮。 (五十二左)陵他所得胜法(文)。 义演云。 疏陵他所得胜法者。 以欲界慢。 陵他得定者身中所得胜法故也。 (五十二左)又缘梵王一分常等(文)。 义演云。 疏又缘梵王一分常等者。 意说。 上界我见后生常见。 非是欲界见也。 彼次已得上定。 如何更起下界我边见。 缘彼梵王耶。 故此常见是上界系。 即无得宿住通后方起身边见等。 或可。 亦依定后起也。 (五十二左)对法第六五十八九等(文)。 对法第六(十四左)如上已引。 演秘云。 瑜伽五十八云云。 今谓。 此文为证不成。 彼文明下缘上上不缘下。 彼具文五十八(五右)云。 谓十烦恼。 皆与自地一切烦恼。 展转相缘。 亦缘自地诸有漏事。 下地烦恼。 能缘上地烦恼及事。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烦恼及事(上地烦恼不缘下。 具如俱舍光记十九。 四十四纸左)如是烦恼展转相缘。 及下地惑能缘上地。 于此处所余决择文。 更不复现(文)今检五十八。 不见不缘上之文。 又五十九演秘不指其文。 今检五十九。 广明烦恼缘境有十五种。 于中第十三自境缘。 第十四他境缘。 此亦不明不缘上之义。 论之所指恐唯对法论。 (五十三右)彼依□相说即小乘也(文)。 婆沙十八(十八右)云。 具如俱舍光记十九(四十四纸右)。 (五十三右)五十八(至)迷苦邪见(文)。 五十八(十一右)云。 又有诸见妄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为常为恒无有变易。 如是邪见。 亦迷若谛(文)此说亦同正理四十八(八纸左)具如光记十九(四十五左)。 (五十三右)彼卷初云(至)是常见(文)五十八(二右)初标列六十二见。 以为常见所摄。 今指彼(文)。 (五十三左)如前已说(文)。 义演云。 如前已说者。 即指上或有异释文也。 下复言是他地边见等者。 方释一分常义也(文)今谓。 释所指者误也。 言如前者。 指此卷也(十三纸右)明六十二见中。 如指次上异释。 (五十三左)此中例边同于我见(文)。 演秘云。 疏此中例边同于我见必依起故者。 以全常见得缘他地。 例彼我见亦得缘他。 无有边见不依我见边见缘他。 我见亦尔。 (五十三左)今此所解(至)此极有理(文)。 义演云。 今此解至此极有理者。 此第二解。 许常见中一分常见得缘上。 何以知者。 谓有外道学彼定得通。 缘梵王为我。 而起我见。 随后执一分常等故。 边见亦得上也。 作是说者。 此极有理。 然非是遍耶。 答。 依宿住通起者。 许得缘上。 可如所说。 依寻伺散心起。 即不得缘上故言非边。 此解意者。 前虽言极有理。 然义不周。 若得通者许缘上。 不通通者不许缘上。 故是不周。 言如前所说者。 若约寻伺散心。 即不得缘上。 如前第一解之不许别缘我见得上地。 (五十四右)今此又解(至)理亦不遮(文)。 义演云。 疏今此又解应言但是欲界所系自身之我至理亦不遮者。 此解亦不异。 但更出理会。 不见执他地法为我。 我教及此局言。 或依别缘之实。 若不作此会等者。 道理难思(文)。 (五十四左)又解别缘(至)为我者故(文)。 义演云。 疏又解别缘者至为我故者。 此解论中别缘义。 缘者所以义。 即彰此二时依别所以。 多分我见不缘于上。 据实一分常中别缘我见。 亦得缘上。 二时者。 一即约□相。 二依别缘。 据二时说不缘上。 有云。 别缘是多分义者。 意说。 除此总缘我见等以外。 更无虽有我见是俱生分别。 缘他地法者。 约此道理名多分也。 缘者所以至彼不缘者。 意说。 别缘者是所以义。 不许计他地法为自我。 据此所以说不缘上也。 有云。 别缘是多分义者。 意云。 除此总缘等外余烦恼。 有别别所以。 故不缘上。 别别者即多分义。 缘者所以义(已上)今谓。 第二有云。 之义不是。 (五十四左)又解依小乘别缘(文)义演云。 疏又解依小乘别缘者。 会论言别缘不缘上者依小乘有宗说也。 自宗一分常。 别缘亦得缘上也。 (五十四左)五十九说(至)亦起慢故(文)。 五十九(九纸右)明十五烦恼缘境中。 第十四地境缘。 谓谓色界于欲行烦恼。 无色界于色行烦恼。 又复下地于上地烦恼。 所以者何。 生上地者。 于彼下地诸有情所。 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为胜故(已上论文)。 此文虽不明显其名。 而是慢相故引为证。 略纂十五(五十纸右)云。 论十四他境缘。 谓色界于欲行烦恼。 无色于色行烦恼。 乃至于彼下地诸有情取。 由常恒乐净具胜功德自谓胜故者。 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曰。 此是何惑。 答曰。 有解。 此是见慢。 如余处更有。 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 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 又解。 此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 常以恒是常。 见净胜是见所等故。 虽有是缘。 不似本质。 缘名为境。 如前卷初及对法第六。 余处言上不缘下者。 此是随顺理(文)问曰。 下地贪慢不得缘上。 上界之慢如何缘下。 答曰。 下地劣故。 不于彼起慢。 上胜故可起。 即对法第二。 无色不缘下地等文。 如彼和会(文)。 (五十五右)拨疑下地苦集理(文)。 义演云。 疏拨疑下地苦集理者。 邪见拨无下苦集理。 并疑彼理。 灭非下界故不说也。 故但唯言下界苦集理。 (五十五左)执欲界闻思昔所等(文)。 演秘云。 疏执欲界闻思昔所起等者。 有义断云。 欲界闻思。 既非三见及所起戒。 如何二取说缘下地。 故不缘者以之为胜。 详曰。 意说二取忆于下戒。 因闻思起所有二取名缘于下。 不言闻思即是二取。 即是二取所执见戒。 余难如灯(文)义演云。 疏起彼二取执欲界闻思昔所起者为胜因者。 有云。 闻先欲界起邪见计定为涅槃者等。 方起闻思。 今生在上地遂执前起见取。 执彼随见思惠为戒也。 为胜因者。 即执为胜因也。 (五十五左)又二见得行相如前(文)。 义演云。 疏行相如前者。 约缘欲界昔时闻思得起二取故云如前。 (五十五左)五十八等云上不缘下(文)。 此如上引。 (五十五左)余一切时(文)。 义演云。 疏余一切时者。 即说余一切不缘时也。 一切异生故者。 由彼异生不同外道计边常等。 所以不缘故名多分。 若修惑总缘我见。 亦得缘下。 (五十五左)瑜伽五十七(至)通漏无漏(文)。 五十七(四纸至终卷)广明二十二根。 有诸门分别。 其中有三学门。 (五十五右)论此十烦恼何所断(文)。 义演云。 论此十烦恼何所断耶者。 第九三断门中。 曲有四门。 第一三断门。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 以下二总别迷谛门。 谓疑三见亲迷苦理等者。 三迷谛亲□门。 论委细说以下。 四兼明迷理事门。 (五十六右)对法第三第四卷初说(文)。 第四(七右)云。 谓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 及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 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 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 是见所断义。 又(七左)云。 谓得见道后见所断相违诸有漏法。 是修所断义。 (五十六右)然见所断(至)九品断耶(文)。 义演云然见所断为同小乘见四谛断为九品断耶者。 此是征起论文。 意说。 为同小乘见谛作十六心断。 为同惑作九品别断耶(文)。 (五十六右)真如虽自相观(至)名总缘谛(文)。 断障云。 问。 为总缘作意能断烦恼。 为别缘作意能断烦恼。 答。 佛地论中释自共相。 略有三说。 有义。 二量在散心位不说定位。 定位缘一切。 皆现量摄。 此师虽言定心缘一切。 不说断惑定总别相。 然准义知。 唯共相。 断定心通。 缘自共故。 第二师云。 定心唯缘自相。 然由其相方便所引。 说缘共相。 所显理者。 就方便说。 名知共相。 不如是者。 名知自相。 由此道理。 或说真如。 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 此师意说。 就方便说。 可名共相。 说观中证可名自相。 即显断惑唯自相观非共相也。 第三师云。 如初义者。 彼因明论立自共。 与此少异。 彼说一切法上实义。 皆名自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 各除已体不共他故。 分别心立一种烦恼能诠所诠。 通在诸法。 如缕贯花名为共相。 此要散心分别假立。 是皆量境。 一切定心。 离此分别。 皆名现量。 虽缘诸法苦无常等。 亦一一法各别有故。 名为自相。 真如虽是共相所显。 以是诸法自实性故。 自有相故。 亦非共相。 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 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 此义意言。 总为地多。 共相所显一一别证体是自相。 即可通通为二观能断。 能显是共相诠为唯识无我等故。 所法并自相。 一一法真如。 皆能了知故。 缘起经下卷言真谛圣智。 于真智境非安立义。 总相缘故名顿现观。 一刹那中。 由加行引能普边知名总相缘。 非一一法真如妙理。 而不别知名为总相。 地自会故不相违。 (五十六左)五十九说(至)方能断之(文)。 五十九(七右)云。 复次见断烦恼顿断非渐。 所以者何。 由现观智谛现观故。 能断见道所断烦恼。 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 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修断烦恼。 渐次而断。 数数修道方能断故(文)演秘云。 总缘四谛。 共相作意名坏缘谛。 遍缘诸谛作无我观。 方能断惑。 问。 无分别智岂有缘总无等行。 答。 一释如疏。 又有释云。 据彼共相方便所引。 名缘诸谛无无我观。 非真见道有此行相(文)义演云。 疏与怀缘谛至或三品智故者。 意云。 怀者杂也。 此无漏智与无漏作意相应杂缘四谛之真如也名总缘谛。 问。 然烦恼既有九品。 如何一时顿断耶。 答。 烦恼虽有九品。 以违一真如或三心故。 以于二种见道中皆顿断也。 问。 烦恼违一真见道。 若证见道可得顿法。 如三心见道。 既是相见道。 如可亦能断惑。 答。 三心见道有其二种。 一云。 三心是相见道。 后得智缘前作也。 一云。 三心是真见道。 今但说真不言相也。 问。 何名三心。 答。 第一内遣有情诸法假缘智。 能除中分别随眠。 第三内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 能除上品分别随眠。 是为三心见道。 问。 三品智总能断惑不。 答。 总断。 具如下品智能断下品分别烦恼所智二障。 中品智能断中品烦恼所智二障。 上品智能断上品分别烦恼所智二障。 只缘烦恼有三品。 所得智亦三心有异。 一一皆起无间解脱道。 至三心满足。 得名见道满足。 若如前一二心等。 但分证见道理。 未全得故。 此是钝根劣智人。 若利根者。 唯一心真见道顿断惑故。 问。 此三心见道有真有假。 今言断惑为真为假。 答。 既言断惑。 如何说假。 故但言真问。 据此论说三心。 若相见道。 若瑜伽之三心。 是真同道。 如何会释。 答。 瑜伽据三乘人各别见道说。 亦不相违。 又与怀缘谛作意相应至违一或三品智故者。 有云。 此意不同小乘别缘作意十六心等能断惑也。 此是答上不同小乘见谛惑。 彼小乘总缘作意通缘谛理。 分能缘如不能断惑。 今此大乘。 总缘名怀缘者通缘四谛如。 不作一一别解名怀缘也。 亦作是非苦非不苦等名坏缘也。 违一有一心见道。 或三即有三心见道也。 此即答上同修道九品断惑也。 又有解云。 谓此十烦恼。 总迷四谛。 若观四谛真如时。 此此十烦恼一时顿断。 所以故为与坏缘谛作意相应。 即无漏真智。 与总缘谛作意相应。 总缘谛时。 能缘烦恼。 以相违故不俱起故。 (五十六左)非如修生(至)违九品智故(文)。 义演云。 疏非如俱生九品智故者。 意说。 俱生修道烦恼。 烦恼一起有九品。 要起九无间道九解脱道。 断及诸也。 是道下然故一时断。 (五十七右)然除利根(至)得第四果(文)。 义演云。 除利根人至得第四果者。 意说。 除此利根者。 谓此人先由闻思力故。 遂作加行心。 以三界九地八十一品烦恼。 总束为九品。 将下地上上品惑。 与上地上上品惑。 总为一品。 乃至欲界下下品。 与非想地下下品。 亦为一品。 所以总为九品。 即总起九无间道解脱道。 而证第四果也。 (五十七右)又诸烦恼有别行相(文)。 义演云。 又烦恼有别行相者。 解云。 如迷一个苦谛时。 方邪见疑等是亲迷。 随此见疑。 后生独头贪慢等。 皆名别迷于一一谛。 即名迷此者。 意云。 但总行相。 亦有别行相。 如何名是以于一一谛唯别迷。 苦但迷苦不迷集等三。 岂名烦恼别行相也。 即当谛谛下。 皆具下惑也。 (五十七左)若唯尔者(至)何谛摄(文)。 义演云。 若唯尔者至何谛摄者。 意云。 难前师云。 若言随苦谛下见疑后生即得名别行相者。 且如邪见疑痴等。 亦总迷四谛。 即此疑后所起贪等是何谛摄。 为随前别行相中收。 为随此总行相中收。 意说。 若一而约别行相说。 即摄总行相不得故。 须更说总行相也。 (五十七左)是故须说总行相(至)缘见疑生故(文)。 义演云。 此即总行相也。 如疑见等。 既是通迷四谛。 明知。 随后生贪等。 亦名总迷。 以贪等行相随见疑说也。 总迷可尔者。 此结总迷义。 若别迷行相已下。 是返难前别行相家。 难云。 若不如我说名总行相者。 独头贪等是何谛下收。 以独头贪等不能别迷谛故。 亦可说总迷。 疑更虽后生。 明知。 同疑见等。 皆总迷也。 同是分别惑故。 缘见疑生故。 问曰。 此所言总者。 为当数总名总。 为当初行相总名总耶。 答。 言总者有其二种。 (五十七左)今此总有二种(文)。 义灯五末(三十三)云。 论然迷谛相有总有别。 杂心论云。 下苦俱一切。 二行离三见。 道除于二见。 上界不行恚。 今大乘颂。 欲迷四各。 十随行三八种。 修六通行迷。 上见修除恚。 然迷谛相有总有别。 总有四句。 一数总行别。 二行总数别。 三数总行总。 四数别行别。 数总行别。 谛各有十。 各迷自谛名为行别。 行总数别者。 即前颂中。 然依一谛缘迷多谛名为行总。 若数总行总者。 谛各有十名数总。 行总者迷。 二三谛等。 皆名为总。 二二迷有六。 即有六十。 上二界谛。 各除其嗔。 六九五十四。 合一百八。 三界总有一百六十八。 若三三合有四句。 欲有四十。 上二界谛各三十六。 合一百一十二。 若四谛合三界四谛有二十八。 若数别行别。 即前颂中各迷自谛。 (五十八右)由此二三迷有六(至)总迷有一(文)。 义演云。 然总迷四谛。 总有十一句。 二二合迷有六句。 一迷苦集。 二迷灭道。 三迷苦灭。 四迷集道。 五迷集灭。 六迷苦道。 若三二合迷有四句。 一初三除道。 二后除苦。 三初二及四。 四取前三为一句。 又迷总四谛为一句故。 有十一句。 或别迷四谛即为四句。 兼前都有十五句。 十一句图PICT67058401. GIF/PIC(八十五右)如怀缘念住(文)。 演秘云。 疏如坏念。 住等者。 怀犹杂也身受身心法。 二三四合以观之名怀念住。 (八十五右)一是因二是依处(文)。 义演云。 一因处者集谛也。 一依处者苦谛也。 (八十五右)对法第七(至)生此十故(文)。 第七(六左)云。 又十烦恼皆迷苦集。 起诸邪行。 是彼因皆所依处故。 所以者何。 苦集二谛。 皆是十种烦恼因缘。 又为依处。 是故一切迷此因缘依处。 起诸邪行。 又十烦恼皆迷灭道起诸邪行(文)抄第六(八右)云。 于灭道起悬崖相者。 起难修证心故。 返生烦恼余可知。 (五十八右)与大论第八同(文)。 第八(二右)云。 或分十种一萨迦耶见·二边执见·三邪见·四见取·五戒禁取·六贪·七恚·八慢·九无明·十疑。 或分一百二十八烦恼。 谓即上下十烦恼。 由迷执十二种谛建立应知(十二谛者。 谓三界四谛)。 (五十八右)灭道是彼怖畏处(文)。 义演云。 疏灭道是彼怖畏处者。 由灭道谛是无漏能断惑法。 谓有外道。 谓有外道皆灭道谛作如是执云。 灭道既能断惑等。 谓能我等耶。 谓恐我断便起怖畏。 遂起烦恼拨无二谛故。 十烦恼迷二谛生。 有云怖畏处者。 但行不相顺。 不增彼惑名怖畏处。 是作彼怖畏以解。 又不同苦集与惑(文)今谓。 诸说皆非也。 违法及钞故(文)如上引可知。 (五十八左)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文)。 演秘云。 疏其烦恼起皆具此二缘者。 因依·怖畏。 是二缘也。 (五十八左)问。 如何(至)皆迷四谛(文)。 义演云。 疏问如何至皆迷四谛者。 意云。 如何集灭道三谛有身边二见计。 答。 谓此二见。 深取所缘不了三谛。 妄执为我及法常等故。 于三谛得有二见。 若尔应一切烦恼我见。 应皆迷四谛。 何故说依苦谛果处起耶。 答不然。 若二见迷苦谛时。 即亲迷不了。 执苦果为我及断常等。 若执三谛起者。 但执三谛下烦恼起。 妄计烦恼及俱时蕴等以为我也。 不是亲迷。 不同苦谛。 故。 不可言二见皆迷四谛也。 (五十九右)然实缘迷三谛(文)。 义灯五末(三十四右)云。 又有四句有迷而不缘。 谓二取。 有缘而不迷。 谓无漏智。 有俱缘迷。 疑邪见等。 有非缘迷。 缘龟毛等。 非谛摄故(文)义演云。 疏然实缘迷三谛亦有二见至为我等故者。 此意以我见实缘迷三谛。 不同小乘唯果处起。 以我见亦有缘三谛下烦恼起故。 意说。 由迷故。 遂缘谛下烦恼执为我等。 (五十九右)然以别缘(至)后解无违(文)。 义演云。 疏然以别缘谛至后解无违者。 空非我自有二种。 一通二别。 通即四谛。 谓苦等四。 皆非我故。 名我无我。 非我所故。 说之我空故。 疏云总空非我通四谛者。 以总缘谛故。 故前说云。 以真见道总缘谛故。 即其证也。 所以二见。 亦得缘余三谛生故。 别即苦谛。 有漏五蕴非我性故。 名为无我。 非我所故。 说之为空。 今此别空及非我理。 苦谛所摄。 萨迦耶见别迷无我。 边中常见。 别迷无常。 边中断见。 亦迷无常。 计后不续。 违生灭故。 是故二见唯迷苦谛。 今约十六行中别空非我。 唯属苦谛。 与前总空等亦不相违。 (五十九左)如五十八(至)一一别说(文)。 五十八(十左)云。 欲界迷苦有十烦恼。 迷集有八。 除萨迦耶及边执见。 如迷集谛。 灭道亦然。 上界诸谛。 并除瞋恚。 随迷次第四如欲界说。 (五十九左)缘迷多谛(至)名行相别(文)。 一与三四明属别总。 二为何属。 二亦属总。 义灯云。 二三谛等。 皆名为总。 演秘亦云。 岂二三合缘非总耶。 可以准知。 多少之言所望不同。 今乃以二已上为多。 一以为少故。 义演云。 若迷少谛者。 一谛名少也。 (六十右)然立一百二十八烦恼(至)二十八故(文)。 总别迷谛各分二种。 谓数与行。 初数总者。 于四谛下各有十烦恼。 行总者。 二三四谛合缘行相。 又数别者。 四谛烦恼其数别故。 谓苦谛下有十烦恼。 于余三除身边见。 唯有余八。 行别者。 缘谛行相各有别故。 然于总别数各有行相。 总数行别者。 谓十烦恼各迷数各有行相。 数别行别者。 苦十烦恼。 余三谛下各八烦恼。 各迷自谛故。 今言百二十八者。 依数总数总下行别。 及修道烦恼而立。 欲界四谛各十烦恼。 加修道六成四十六。 于上二界四谛修道。 各除瞋成四十一。 二界合八十二也。 并欲界四十六总成百二十八也。 若依余总别其数增减。 若依数别。 于三谛下无身边见。 三界四谛唯成十八个烦恼。 此岂非减数耶。 若依行总。 二二合迷有六。 三三合迷有四。 四合迷有一。 一个贪有十一。 于欲谛有一百一十烦恼。 上二界除嗔。 各有九十九。 三界合论。 有三百八种烦恼。 并修道十六。 总合三百二十四烦恼。 此岂非增数耶。 (六十右)如相应无明(至)理亦无失(文)。 义演云。 疏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者。 此引例证成一百二十八文也。 且如相应无明。 随不共说。 行相如何。 此之意者。 如别迷苦谛有十。 今烦恼唯迷苦谛。 更不通余三谛。 外余三谛别迷亦尔。 若然。 不共无明者。 即合每谛下有十烦恼。 以相应无明唯是通迷四谛相故。 故知。 唯合有九法各别迷也。 若兼取不共无明。 惟不九法成十。 各别迷谛者。 即相应无明。 而无处数。 由有此妨。 所以将相应。 随不共合说总名别迷。 所以今者成一百二十八者。 亦须总别相从说。 方得有一百二十八。 唯依总亦不成。 唯依别亦不成。 是故今依数总行别合说方得数。 是如相应无明随不共说。 意例如是。 (六十右)以上总迷谛别(文)。 义演云。 疏以上总解解迷谛数别者。 指次上数别文。 非指上数总之文也。 虽论言身边二见唯果处起。 亦是行相别。 然不是一一谛下。 各具十之别行。 所以摄在数别如。 以下论文。 方辨行别也。 或可。 此上言身边二见即是行别同故。 数别文摄在。 彼数总名数别也。 论说。 言亲迷故。 不及前解。 (六十左)此四行相(至)苦谛理起(文)。 义灯五末(三十四右)云。 问。 此十烦恼迷谛亲□。 瞋·慢·邪见。 疑·及无。 亲迷易知。 身·边二见。 总不缘理。 如何亲迷。 答。 虽不缘理。 正迷于彼空无我理。 行相学迷名为亲迷。 若迷余谛。 约通空非我翻彼行相。 及执余谛下惑以为我故亦名迷。 二取相虽深亦缘余谛下惑。 但非正翻空无我理。 不名亲迷(文)义演云。 疏此四行相至苦谛理起者。 意说。 疑及三见。 亲迷苦理生。 谓疑苦谛为有为无。 执我等故迷无我理。 计常等故迷于无常。 由邪见故拨无苦谛。 是故四种亲迷苦理。 (六十左)见戒二取(至)无我理故(文)。 义演云。 疏见戒二取至我无我理故者。 意说。 二取不亲迷苦理。 但执邪见及身·边等三见。 及俱时五蕴等。 为胜能净者是见取。 若执彼随顺诸见戒禁。 及所依蕴。 为胜能净名戒取。 谓由有我受触头贪等。 为见戒者。 有二种意。 一者体非见戒取。 又不与见戒具时也。 二者贪等非二取眷属故。 所以不执贪痴慢等。 问。 既是迷理惑。 何不亲迷苦理耶。 答虽复行相深远而迷理生。 然不迷无我理也。 故不亲迷苦理(文)演秘云。 论二取执彼等者。 此等用缘三见等起。 望苦集理。 有所隔故。 名之为□。 是重重缘惑。 (六十一右)于自他二见(至)皆亦□迷(文)。 义演云。 疏于自他见皆亦□迷者。 意云。 此释贪·嗔·及慢。 非亲迷谛。 谓于自身身见复起贪。 贪爱已故。 若于他人身上起嗔。 见分执我亦生嗔故。 云何有何所知起我慢等。 谓嗔他时。 名于他见解上起嗔慢者极成。 此皆是迷苦理生。 缘自他身身见等生故。 名迷苦谛。 论言如次者。 自有二义。 一者自他起见。 二自他眷属。 两重次第故云如次。 二者举自他见摄彼眷属。 不尔自见与自眷属。 为他见取隔。 如何名次(已上)今谓。 疏文释彼眷属语不尽。 义演第一释为正。 (六十一右)然二取见法(至)。 迷苦谛理(文)。 义演云。 疏然二取见法行相深远乃至何言迷苦谛理者。 此意问云。 贪·慢等行相不深取。 复不亲迷。 如何说言迷苦理等。 准疏初解。 虽迷事亦是谛摄。 问。 一切法皆摄尽无五谛故。 何乃言缘事生或而非迷谛也。 有云。 言谛者。 意在于理。 迷事者非是迷谛。 若约事谛即宽通也。 故名迷谛。 (六十一左)实有身边(至)略而不论(文)。 义演云。 疏然实有身边至略而不论者。 意云。 据别迷如。 谛谛下皆有十烦恼。 明知。 身边二见亦迷集等三谛。 望数别如。 以说八通迷四谛所以略而不说也。 (六十一左)二取贪等准前苦说(文)。 义演云。 疏二取贪等准苦应知者。 亦是疏迷。 以二见无故。 不唯亲迷者。 意说。 以二见集等三谛下无故。 所以不准苦谛说言亲迷也。 由此故知。 二谛下无身边二见。 二取贪等者。 等取嗔·慢相应无明也。 (六十二右)又解(至)不深取故(文)。 义演云。 疏又解至不深取故者。 此且说不深取故言不学。 然不及前解。 岂有缘而不迷耶。 所以作此解者。 由嗔迷是灭道故。 生憎恚故。 故言不迷。 且约此道理说。 其实岂有许缘而不迷也。 (六十二右)又以不缘理(至)非迷理惑(文)。 义演云。 又解以不缘理至非迷理惑者。 意说。 不可缘理。 即不是迷理惑也。 嗔等虽不迷理。 而缘理生也。 亦如见戒取。 虽不缘理。 亦缘理生也。 有云。 此意准解见戒二取。 不说于嗔。 前解为胜者。 即指又解以前文。 从又解已后。 总是第二解。 (六十二右)五十八说瞋迷灭谛等(文)。 五十八(十三右)云。 唯除瞋恚。 谓于灭谛起怖畏心。 起损害心。 起恚恼心。 如是瞋恚。 迷于灭谛。 (六十二左)如下忿等迷谛同故(文)。 义演云。 疏如下忿等迷谛同故者。 下解忿等中。 亦有解。 约亲迷灭道等也。 亦有解。 忿等不缘无漏生。 但嫉等缘也。 (六十二左)若此贪慢(至)名亲迷谛(文)。 义演云。 疏若此贪慢至亦名亲迷谛者。 意说。 此说相应贪慢与身·邪·边三见俱起者。 即同三见亦是亲迷故。 云随应如彼。 说彼应言。 意除独头起者。 问。 何故但言二见俱不言疑耶。 答。 行相别故。 境定不定故。 若嗔与疑三见俱起者。 亦见亲迷故。 云随应如彼。 (六十二左)慢念(至)迷无漏(文)。 义演云。 疏慢贪至迷无漏者。 意说。 慢·贪随灭道下烦恼后起。 唯□迷故。 (六十三右)此约数总(至)准前应说(文)。 义演云。 疏此约数总至准前应说者。 意云。 如上所说。 贪等俱我见等名迷理者。 约数总说。 即谛谛下皆具十惑。 若数别者。 身·边二见唯苦不通余三谛。 即贪慢与我见相应者。 亦不通迷灭道。 独头者许迷也。 疏但言灭道不说集者。 集谛虽无别我见等。 然贪慢等以自体是集。 缘集得起。 不要须须依别我边见方迷集谛。 所以不言集谛(文)今谓。 现流疏本。 灭上有集。 此为正本。 义演就错本释。 凿之其矣。 (六十三右)又瞋慢可成(至)无漏缘惑(文)。 义演云。 疏又嗔慢可成至无漏缘惑者。 此问意者嗔·慢亲迷灭道。 可成无漏缘惑。 且如灭道下有独头别缘贪。 如何可成无漏缘惑。 今解。 由此不说贪无漏缘者。 以别缘贪不缘灭道无漏也。 诸论约别缘贪不名无漏缘惑。 除此别缘贪以外余相应贪等。 得缘灭道下惑起。 但得名迷理惑。 可行迷也。 贪缘无漏生。 合是善生法欲。 故知。 但可说迷无漏生。 是故疏云。 随应如彼。 又由此不说至可尔者。 意云。 独头起贪缘无漏者。 是善法欲。 不名缘彼惑。 若于余烦恼触头起者。 亦不了灭道故得迷也。 (六十三右)身边二见(至)修道方断(文)。 义演云。 疏身边二见至修道方断者。 此释通伏难云。 俱生二见等。 既亲迷苦谛理。 应见道断故作此说。 俱生二见等。 虽迷谛理。 以行相细难断故。 修道方断。 若嗔及余触头爱等。 迷色心等别事生故。 唯修所断。 (六十三左)简见道(至)违谛观故(文)。 义演云。 疏简见道独行贪等至违谛观故者。 以有分别别缘事贪。 即是缘谛下惑生等。 此唯见断。 违谛观故。 (六十四右)亲所缘者今不取之(文)。 义演云。 疏亲所缘者今不取之者。 意说。 夫烦恼起时。 皆变相分。 即此相分是有体。 为亲所缘。 若据此理。 一切烦恼应皆名有事。 今不取之。 然约所杖质有无故。 故烦恼随本质名有事无事烦恼。 且如我见无所杖我质故。 即我见名无事。 一分嗔等缘实境起。 名为有事等。 如下自说。 然准下有二种有事无事。 一者本影合论。 名有事无事。 二唯约本质名有事无事。 至文当知。 (六十四右)今取当对法第七(文)。 次下(六十六纸右)虽言第七。 然现流本在第六中。 对法第六(十五右)。 (六十四左)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文)。 演秘云。 疏即余四见及疑无法执等者。 疑与四见我见不俱。 汝云我见摄法执尽。 即四见疑便无法执。 便无法执者。 便成大过。 岂有烦恼不依法执而得起耶。 (六十四左)即极微教(文)。 义演云。 以教为本质也。 (六十四左)若除影外等(文)。 演秘云。 疏若除影外等者。 有义。 今不依此。 影外所杖。 未向同时。 如先闻有过未等名后方缘故。 后后心生无名相故。 又简境等无有名故。 设远假名。 但可许说名增上缘。 何成本质俱时发影名为质故。 先心缘名随名分别。 后心缘义影像方生。 能诠所诠全不相似。 岂得说名为后义质。 故知。 影像亦有全无所杖之质。 不尔便违前一卷。 说自心外蕴或有或无。 详曰。 疏此问答意简有宗。 有宗心生无不杖质。 纵缘空花龟毛兔角。 亦以名等为质生起。 纵而以简。 由彼名等是能缘心近远所托似于真实故。 云即无无本质者。 非许名等同实尘等本质之体云无无者。 何得乃以实质为难。 又能诠全不相似等者。 此亦不然岂诸质相皆相似耶。 如景不碍虑不虑等。 而非一故。 余难准斯德失可悉。 无俟言矣。 (六十五右)影像本质双言(至)有无之烦恼(文)。 义演云。 疏影像本质名有无之烦恼者。 即约影像本质双即有。 本质或无故。 名有事无事也。 (六十五右)或直据本质(至)缘烦恼(文)。 义演云。 疏或直据本质名此二缘烦恼者。 唯约本质说。 如色等即有。 如空花等即无。 若缘此起烦恼。 名缘有事烦恼也。 (六十五右)今勘无漏缘(至)此后解(文)。 演秘云。 疏今无漏缘如不得作后解者。 漏无漏缘。 质·影·影双说·例事无事不唯望质(文)义演云。 疏今勘无漏缘如不得作此后解者。 即大论漏无漏缘如也。 及此下名缘有漏无漏烦恼等(文)云不唯约本质。 此意即说。 若唯约本质名有事无事。 亦应唯我本质名缘有漏无漏烦恼。 设尔何失。 不然岂有烦恼而亲缘无漏耶。 以下文据质影二法。 名缘有漏无漏烦恼故。 由有此例。 故不取第二或直据本质文也(文)今谓。 演秘义演。 皆以后解为不正义。 笠置师等。 后义为正。 会释疏并演秘文。 然笠置师所选实为切当。 救疏演秘曲而成义。 凿之甚矣。 演秘义演固非也。 然此中有无事。 与有无漏二门不别。 以彼会此。 后解为不正义。 下文二门为别以遣例难。 今按论意。 二门不殊。 直据本质立名为优。 然二门立名有总有别。 总者于诸烦恼如大分为类。 谓有事无事有漏无漏等名别者。 其中选法以属其名。 谓我见等名无事等是。 (六十五右)所引诸(至)门义勤之(文)。 义演云。 疏所引诸有事无事论文应为门勤之者。 如下所引论文。 勤之不过七门明有事无事烦恼。 第一约瑜伽云依见修道烦恼分别有事无漏(俱舍二十五。 三纸左。 亦依见修烦恼分别有事无事有三义。 别具如光记二十五七纸右等释)。 第二瑜伽五十九。 约自十种烦恼分别有事无事。 第三即彼卷下文。 约有事缘无事缘。 分别有事无事。 第四又云。 无境缘有境缘。 分别有事无事。 第五又对法第五。 约有事境无事境。 分别有事无事。 第六以下文云者。 对法第五下文。 约有所缘无所缘。 分别有事无事。 第七对法第六。 约缘有事缘无事缘。 分别有事无事。 然烦恼所缘。 皆颠倒虚妄。 据其境说明体有无。 故略明今有事无事。 虽多门分别。 聊勤七门用显幽旨。 然后于一一门中有难者。 疏主重释。 且解第一门。 (六十五右)瑜伽论云(至)彼相违故(文)瑜伽五十八(六右)之文。 略纂十五(三十七右)。 此如对法第五卷述相违文(文)。 对法抄五(三十三右)引顺正理论如。 经说三义。 伦记十六下(七右)云。 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 以见断如身边见我慢所缘境生。 是故见断一切烦恼。 皆名无事。 所余烦恼有事无事等者。 修断惑如身边见我慢。 缘无事生。 余修断贪等。 缘净不净有事而生。 名有事无事。 (六十五右)重缘惑(至)亦名无事(文)。 义演云。 疏重缘惑至亦名无事者。 意云。 见戒取。 谓缘烦恼而生。 名重缘惑。 计合有事。 以烦恼有境体故。 然从我见等说。 总名缘无事惑也。 (六十五右)修道虽有(至)有事烦恼(文)。 义演云。 准俱生我见所缘我境。 虽体是无合名无事。 然以修道惑如多缘有事生。 所以相从总名缘有事烦恼次下解第二门。 (六十五左)下五十九云(至)疑通二种(文)。 五十九(三纸左)云。 今当总辨一切烦恼如实巨细之相。 建立迷执诸行差别。 问。 如是诸烦恼。 几有事几无事。 答。 诸见与慢是无事。 于诸行如实无有我。 而分别转故。 贪恚是有事。 无明疑通二种。 (六十五左)此以理论(文)。 义演云。 疏上以理论者。 意说。 疑无明。 若与我见慢俱时者。 即名无事。 若与贪嗔俱时名有事。 故言通二种。 (六十五左)见修诸见(至)本质无故(文)。 义演云。 疏见修诸见至本质无故者。 释所以也。 但是我见慢等相应起者。 皆无本质。 不论见修我见等。 以慢与我见俱时无本质也。 (六十五左)贪等少故略而不说(文)。 义演云。 疏贪等少故界而不说者。 谓贪与我见俱时。 亦合名缘无事。 以少故不说缘无事也。 谓贪多分缘有体法起故。 有解云。 五十九贪举此二者。 以相显故。 贪等亦相从缘无事。 略不说也。 所以名不尽理。 故且以理论之。 我见慢行。 所缘故无故。 大意同前。 次解第三门。 (六十五左)彼卷下文云(至)亦不相违(文)。 五十九(八左)明十五种类恼缘境中。 第三四之文。 义演云。 意云五十九下文。 但总说烦恼名有事缘惑无事缘惑。 亦不别我贪等境名有质无质等。 后文据总。 五十九文据别。 亦不相违。 即会五十九诸见与慢等文也。 次解第四门。 (六十五左)亦云(至)所有烦恼(文)。 上缘境中第十五境之文。 演秘云。 疏灭道广大佛法等者。 分别灭道。 缘安立谛。 广大佛法。 缘非安立真如为境(文)义演云。 疏亦云无境缘谓缘分别所计至广大佛法等所有烦恼者。 谓分别烦恼者。 谓分别烦恼。 计灭道乃至空无我理广大佛法等。 不称境知名无境也。 但缘名故。 如上界缘相似。 问。 何故但言无境缘不言有境缘耶。 答。 计亦合有。 以易故不说。 次释第五门。 (六十五左)对法第五(至)谓前所除(文)。 第五(四右)云。 有事境所缘者谓除见慢及此相应法余所缘境界无事境所缘者。 谓前所除所缘境界。 由彼于我处起故(文)对法抄第五(十六左)云。 有无事如。 但略举见慢。 明人我如取我见慢。 其法执如。 即邪见或边见等。 及非五见。 余一切邪惠余无明爱等。 在相应中。 在相应中一处解。 (六十六右)次下文云(至)所缘境界(文)对法第五(四左)之全文。 此明心心所所缘相有二十九种差别。 其如第一非有所缘之文也(或指瑜伽五十九者非也。 此不见对法也)。 然五十九明十五境如第八云。 不现见缘。 谓缘去来所有烦恼。 此局烦恼境。 对法广通一切王所故。 疏云此不论烦恼。 (六十七右)有所缘谓余所缘境界(文)。 对法二十九种如第二之全文。 或引瑜伽第七现见缘。 谓缘现在所有烦恼者非也。 此亦不见对法论故也。 (六十七右)对法第七亦云(至)名缘有事(文)。 文在第六(十五右)对法抄第五(三十四右)云。 五十八说。 见所缘名无事。 余名有事。 顺正理引经说无事有事缘。 经云。 见道所断名无事。 修道所断名有事。 一释萨迦耶见。 名缘无事生。 余之九种。 以此为本。 从本而说。 名缘无事。 修道不然。 无萨迦耶见故。 言萨迦耶见一向增益。 邪见一向损减。 俱不摄实事。 故名无事。 贪等从此本名为无事。 修惑不尔故名有事。 三说惑迷理无□现事。 名缘无事。 修道烦恼缘事而起。 □现事境故名有事。 今大乘不尔。 如唯识枢要如说。 此卷据决定中。 随一一增胜故。 说身边见。 (六十六右)所余烦恼(至)以通见修(文)。 义演云。 疏所余至以通见修者。 意云。 但除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心心所等余者。 □名有事烦恼。 以通见修者。 意说。 有事不是修道惑见道烦恼。 亦通有事故。 云有事以通见修也。 (六十右)此之二见(至)相应亦尔(文)。 义演云。 疏此之二见至相应亦尔者。 意云。 此重释无事惑也。 谓对法身边二见为首。 通取相应法名缘无事故尽理也。 如此解释。 前后所无故。 别推征深为有用。 (六十左)如说枢要(文)。 枢要下本(四十一左)云。 一切有事无事烦恼。 不过三种。 一诸见所缘本是无事。 余是有事。 因此行相本无决定。 余不定故。 当对法第七。 二行相深迷无我名缘无事。 余名有事。 所谓行相深境必迷无我故。 余必不定。 五十九云。 见·慢名无事。 贪·恚名有事。 无明·疑通二种。 对法第五同。 三见道所缘名缘无事。 修名有事。 见道诸惑。 分别猛利。 多横执故。 修道少故。 瑜伽云。 见所断名缘无事。 余名有事。 除缘现在无为有体法。 缘过未镜像等名缘无事。 所余名缘有事。 本境有故。 对法云。 非有所缘。 谓颠倒心心所。 及缘过未等。 余名有事。 本质或无名缘无事。 余必有名缘有事。 五十九云。 无事缘。 谓无事烦恼。 有事缘。 谓有事烦恼。 与唯识同。 今观此义初二门。 一本体有名有事。 二无质影像如。 无体用名无事。 影像中有决定执名无事。 但五见。 不定名有事。 痴·爱·慢虽亦有执。 不决定故。 二执者名无事。 二不执名缘有事故。 见·慢·爱等。 此名无事。 余名有事。 三明属见道名无事。 修道名有事。 随前诸文据实。 有无事二门即尽。 一本质·影像。 二影像之内有体无体。 如缘过未等名无事。 现在有体法及无为。 名缘有事。 然于中义别。 更分三种。 一决定不定。 二执不执。 三明属见修道法。 即五重如前三重是。 (六十六左)论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文)。 演秘云。 论彼亲所缘虽皆有漏等者。 按对法论第六说云。 又缘灭道谛。 诸烦恼不能亲灭道为境。 由灭道谛出世间智及后得智内所证故。 唯由依彼妄起分别。 说为所缘。 分别所计境。 不离分别故。 (六十六左)有无事不但取本质(文)。 义演云。 疏有无事不但取本质者。 意云。 如前有事中后解。 唯据本质名有事无事。 今不依彼据本质说。 漏无漏但取本影二境。 名缘漏无漏烦恼。 与有无事别。 不可为例者。 如演秘说。 (六十六左)与有无事缘别不可为例(文)。 演秘云。 疏与有事缘别不可为例者。 此有二意。 一成有事缘第一释。 二成无漏必约影质。 不可以彼有事缘中初释相例。 问。 云何名别。 答。 有事缘惑。 能所二缘。 而皆有漏。 有相顺义。 可直据质而以明之。 无漏缘惑。 能所二缘。 唯违无顺故。 不唯质得此缘称。 今按论云有无事或漏无漏。 例下事名二境。 似于总名不名别事。 是故有无事。 漏无漏二缘不别。 以直据本质名有无为胜。 思之。 (六十六左)论缘自地者(至)所起名境(文)。 演秘云。 论缘自地至所起名境者。 相·名·分别三名为事。 事依分别之所起故。 依主受称。 灭道等名依分别起。 依主同前为境可知。 故瑜伽论五十八云。 若缘苦集事境。 所有诸漏。 是缘邪分别所记事境。 缘灭道境。 及缘不同分界境。 所有诸漏。 是缘自分别所起名境。 何以故。 非此烦恼能缘灭道。 亦不能缘不同分界。 非无所缘。 释曰。 言不能缘。 显不相似非无所缘。 显虽不似而托于名亦复缘之(文)义演云。 论自地者至所起名境者。 自下第十二大门。 缘事名境。 谓缘自地烦恼所现分。 似本质故。 说彼烦恼名缘分别所起事境。 事即本体事也。 缘灭道等烦恼所现影像。 不似本质。 是故但云缘名境类恼。 不说缘灭道体事烦恼。 此据一相说。 所以者何。 前云缘无漏烦恼。 是故应言缘灭道事境。 而言名境者。 影不似质故。 据此一相。 得云缘名境烦恼。 (六十七右)自地烦恼依缘俱增(文)。 义灯五末(三十三左)云。 问。 依缘何别。 答。 有二。 一云。 缘谓缘藉。 即所依名缘。 二云。 依即依托。 缘所缘境(文)今谓。 初持业释。 后相违释。 今此依缘即是后义。 义演云。 疏自地烦恼依缘俱增者。 即能依心。 增彼所缘所缘。 亦增彼能依心也。 或可。 依缘俱通能所。 俱相增也。 即今种及现行功用境也。 (六十七右)灭道深远他处远故(文)。 义演云。 疏灭道深远他处远故者。 以灭道深远烦恼不证故。 得深远名。 但依名缘也。 他地本质境远。 亦依名缘。 所变相分。 与质不相似也。 但名名境。 若自地法虽亦有远依名缘。 亦得增其本质。 以地法同故。 必与所诠相似。 然虽得又缘远曾所受境。 亦得分明相质相似。 岂同他界耶。 故知。 自地虽远。 亦得名事境也。 (六十七右)此如五十八(至)第七抄说(文)。 五十八(十四右)五十九(九右)对法第六(十四左)第七(六右)此等文皆如上已引对法钞第五(三十三左)。 (六十七左)谓有无异熟(至)皆如理思(文)。 义演云。 疏谓有无异熟至皆如理思者。 意说。 此十烦恼。 几有异熟。 几无异熟。 几有漏无漏等。 皆任思惟。 然七随眠与八缠五盖相摄者。 七随眠者。 一欲爱·二嗔恚·三有爱·四慢·五无明·六见·七疑随眠。 八缠者。 一无惭·二无愧·三惛沈·四睡眠·五桌举·六恶作·七悭·八嫉。 五盖(五盖具如对法七三纸右。 即次下引七本疏六纸右)。 如是烦恼缠绕有情覆从善法。 随逐自身令不得解脱。 得缠盖随眠名相摄者。 检前十惑以相配摄。 解说根本烦恼讫。 (六十七左)论曰(至)名随烦恼(文)。 演秘云。 论唯是烦恼分位等流性等者。 问。 各何分位是何等流。 答。 按瑜伽论五十八(八右)云。 诸随烦恼。 当知皆是烦恼品类。 且如放逸是一切烦恼品类。 所以者何。 于染爱时多生放逸。 乃至疑时亦有放逸。 贪着·悭吝·憍高。 掉举等。 皆贪品类。 皆贪等流。 忿·恨·恼·嫉·害·等。 是嗔品类。 皆嗔等流。 谄·诳是邪见品类。 见邪见等流。 覆是诳品类。 当知即彼品类等流。 余随烦恼。 是痴品类。 是痴等流。 诸论不同。 如下随文疏自会释。 故不重云(文)义演云。 论名随烦恼者。 所言随者有其二义。 一云唯是烦恼分位差别名。 随烦恼。 此释忿等于嗔等上分位假立。 无别性名随烦恼。 二云。 虽于诸烦恼有别自性。 但是彼等流名随烦恼。 如无惭等。 又准瑜伽六十二有二义解。 一云。 随恼于心。 二云。 随烦恼而生也。 疏同后义也文考六十二未见此文。 此卷末(八十九右)解随惑名中。 引八十八及对法第七。 又引六十二。 往而须见。 (六十八右)又说唯四是实(文)。 义演云。 疏又说唯四是实者。 谓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此之四法。 据下段实门中方悉。 (六十八)论此二十种(至)小随烦恼(文)。 演秘云。 论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者。 有义。 忿等十种。 唯意识俱。 名之为小。 无惭等二。 通六识故。 名之为中。 掉举等第八。 遍七识故。 说名为大。 详曰。 亦有斯理。 然无所凭。 且依论释。 (六十八左)此忿等十自类相生(文)。 义演云。 疏此忿等十自类相生者。 但忿·恨名烦恼自类等。 非是十俱名等流之自类也。 或当体自类。 非相望名自类也。 又准俱舍有四义名小。 一唯修所断。 大乘不尔。 二唯意识起。 同大乘。 三无明相应。 不同大乘。 四各别现行。 同大乘(文)今谓。 自类谓当体自类。 瑜伽五十八(六左)云。 忿等十随烦恼。 各别不善心起。 若一生时。 必无第二。 具如次下相应门中释。 (六十九右)非无漏法(至)此即是瞋(文)。 义灯五末(三十四左)云。 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西明问云。 忿既缘灭。 如何此说依现前境。 解云。 从多为论。 此论显扬。 俱说缘现。 实亦缘灭。 今谓。 此释有违下文。 初师小十。 总不缘上。 后师嫉等亦不说。 忿尚不缘上。 如何缘灭。 下许嫉等亲迷灭道。 不说此忿缘于灭道。 若尔准下说忿亦缘刹那过去。 非唯现境。 今何说现。 若见怨家说灭道等。 岂不施彼亦起忿耶。 慈恩解云。 许亦无失。 此就□相云不亲缘。 或即是嗔。 虽然未见正文。 化情取舍。 然西明云。 怨要托本质。 准既得缘刹那过去。 亦不唯托于质。 (六十九左)论能障不忿(至)身表业故(文)。 演秘云。 论能障不忿执杖为业者。 显扬第一。 二十随惑皆具五业。 忿业五者。 能障无嗔为业。 乃至增长忿为业。 释曰。 中间三业与本惑同故云乃至。 余准此知。 后废不言(文)字汇伏兵器刀戟总名。 村六书正□。 别作杖非。 凡殳杖儿杖上声。 持之去声。 小补韵会又矜谓之杖。 明诠道论作杖字。 检字书更无者。 真兴失考。 (七十右)亲对轻故(文)。 义演云。 疏亲对轻故者。 意说。 虽忿恨一种生恼。 然忿亲对现境未必结恨怀怨故轻。 恨即结怨故得。 所以但说恨生恼也(文)今谓。 忿恨有别。 非唯前后。 正理云恨与忿相有差别者。 如桦皮火。 基根猛利。 而余势弱说名为忿。 如冬室熟。 其相虽微。 而余势强说名为恨。 由此故有说恨相。 言忿息已续生令心浊名恨。 钞释曰。 西国方俗。 尚屋小坊。 皆是砌砖表裹泥饰。 冬时亦塞。 当其舍项。 开以一窍。 于中索悬大铁盘。 其相如BF密塞四孔。 下烧盛火令热。 焰焰满其中室中。 然得拨室扫涂净洁。 方延所供入其室中。 热如陶亲开余势。 人处中者流汗立疾。 (七十右)显扬各有(至)即为彼障(文)。 显扬一(八右)云。 能障无瞋为业。 乃至增长恨为业(文)义演云。 疏彼论随所依之惑者。 即嗔也。 所翻实法者。 即翻嗔为无瞋。 即为彼障者。 意说恨障无嗔善根也。 (七十左)对法云(至)安隐居而住(文)。 对法第一(十六左)之全文。 (七十左)五十五对法说故(文)。 五十一(十八右)云。 覆·诳·谄·惛·沈·睡眠。 恶作。 是痴分故皆世欲有(文)对法一(十六左)云。 覆者于所作罪。 他正举时。 痴之一分隐藏为体。 (七十左)然五十八(至)品类等流(文)。 五十八(八左)云。 覆是谄品类。 当知即彼品类等流。 (七十左)谄亦痴分亦不相违(文)。 瑜伽五十八(八左)云。 诳·谄是邪见品类。 邪见等流(文)然此下论云。 谄是贪痴一分为体。 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七十一右)如诸论皆说(至)亦痴分故(文)。 义演云。 疏如论说掉举是贪分至且痴故者。 如说掉举是贪分。 不妨有体或是痴分。 何妨此覆虽说为痴分。 而亦说为贪分也。 但掉举不唯贪分为例。 不例假实也。 (七十一右)不极成者理必不然(文)义演云。 疏不极成者理必不然者。 外难意。 举唯贪分。 今说亦痴分者。 此不极成故。 此所牒云不极成者。 理必不然。 下文说不然所以。 (七十一右)二论说(至)便应无故(文)。 义演云。 疏二论者。 即对法·瑜伽。 此皆说掉举遍染心。 疏嗔具时便忘无故者。 意说。 痴与嗔等俱时。 便无贪一分。 以贪嗔不俱故。 不可说言唯是贪分。 (七十一左)对法显扬第一五蕴等(文)。 对法第一(十六左)云。 恼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 心戾为体。 高暴鹿言所依为业。 生起非福为业。 不安隐住为业。 高暴□言者。 谓语现凶□。 切人心腑(文)显扬一(八右)云。 恼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 但发□言。 心暴不忍为体(文)五蕴论云。 云何为恼。 谓发暴恶言。 尤蛆为性。 安慧广五蕴论云。 暴恶言者。 谓切害□犷能与忧苦不安隐住所依为业。 (七十二右)显扬第二(至)善根为体(文)体扬第四(二右)云。 喜以不嫉善根为体(文)瑜伽五十五(十五右)云。 忿·恨·恼·嫉·害。 是瞋分故。 (七十二左)对法唯约悭财(至)谓施违(文)。 对法第一(十六左)云。 悭者耽着利养。 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吝为体。 不舍所依为业。 不舍者。 由悭□故非所用具。 亦恒聚积(文)。 (七十三右)对法云邪命依(文)。 对法一(十六左)云。 诳者耽□利养贪痴一分。 诈现不实功德为体。 邪命所依为业。 (七十三右)险者不实之名(文)。 险恐憸字形误。 憸佥仙二音佞人也。 字汇云。 利口也。 (七十三左)显扬云为欺彼故(文)。 显扬第一(八右)云。 谄者谓为欺彼故。 诈现恭顺心曲为体。 (七十三左)或掩拓之名(文)。 掩与掩同。 礼聘义。 瑕不掩瑜不掩瑕。 忠也。 □与? ?木立同。 说文折。 搚腊拹二音折叠。 (七十四右)五十八云(至)起损害(文)。 五十八(十三右)云。 唯除瞋恚。 谓于灭谛起怖畏心。 起损害心。 起恚恼心。 如是瞋恚迷于灭谛。 又云。 所余贪等迷道烦恼。 如迷灭谛。 道理应知。 (七十四右)此所修道(至)至下当知(文)。 俱舍云。 正理十一云。 与乐损恼有情相违。 心坚善性说名不害。 义演云。 疏此据修道至下当知者。 问。 损恼有情缘事而起。 云何说言通见修断。 解云。 即由此理。 萨婆多宗唯修所断。 彼宗见惑有其二义。 一正迷理。 二缘彼迷理烦恼而起。 前忿等下。 二义俱无故。 唯修所断。 大乘不尔。 若见所断惑所生者。 见所断摄。 由此忿等。 虽缘有情。 而见所断。 然非要二义是见所断。 如五识中分别烦恼。 此中且据通小乘说。 说云修道也。 故五十八约见道害迷理说。 此论同小乘。 约修道害迷有情事说。 (七十四右)同此损有情(至)非此害也(文)。 义演云。 疏此中损有然有二释至非此害者。 此者即指此论损恼有情文也。 将会瑜伽故有二解。 具第一依瑜伽解。 空者嗔之异名。 非此中害也。 即通缘灭道无漏法起。 不唯论有情。 此论损恼有情者。 依多分说。 (七十四左)此唯缘有情(至)为正(文)义演云。 疏此唯缘有情至为正者。 据此论说。 害唯缘有情生。 不同瑜伽五十八文。 故以此文为正。 (七十四左)此二害(对)为正(文)。 义演云。 疏二此害至为正者。 意云。 此中明害。 亦同瑜伽。 缘无漏生故知瑜伽为正。 若据缘有情。 即此论为正故。 有此二文不同。 (七十四左)前恼中亦然(文)。 义演云。 疏前恼中亦然。 由彼论言起恚恼心者。 指此论前恼中。 恼亦同此害。 或就比论。 恼不缘无漏。 或就彼论。 恼缘无漏。 以彼论云于灭道起恚恼心也。 (七十四左)显扬云(至)此兴盛事也(文)。 显扬第一(八左)云。 憍者谓暂获世间兴盛等事。 心恃高举。 无所忌惮为体。 能障厌离为业。 乃至增长憍为业。 如经说。 无正闻愚夫。 见少年无病寿命等暂住。 而广生憍逸。 乃至广说(文)对法第一(十七右)云。 憍者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利之事。 贪之一分。 令心悦豫为体。 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 长寿相者。 谓不死觉为先。 分别此相。 由此能生寿命憍逸。 随一有漏荣利事者。 谓族姓色刀聪睿射富自在等事。 悦豫者。 谓染喜差别(文)今谓。 对法意。 长寿与荣利事不同。 疏为同者未详。 若显扬意。 长寿相等为兴盛事。 虽引二论。 其意有别。 瑜伽第二(十八左)说七种憍。 (七十五右)显扬虽复(至)亦不违也(文)。 义演云。 疏显扬虽引经至亦不相违也者。 意云。 会显扬对法文也。 然显扬对法文也。 然显扬对法。 憍缘兴盛荣乐事。 生者据小乘修道憍说也。 言多分者。 说多分缘荣利事生。 据实缘情生也。 (七十五左)然对法中(至)即非彼体(文)。 义演云。 疏色对法中言一分者至非即彼体者。 意云。 对法说憍是贪一分者。 但是贪等之气分品类等。 揽彼分成憍故。 不是贪等之体故。 非即彼体。 且如解怠依四法立非即唯依贪嗔痴等故。 体非四法。 此憍亦尔。 捡对法文亦有。 疏云在对法中言一分者。 必彼体也。 揽彼成故。 至非即彼体者。 以假实别。 即体用别也。 如放逸依四法立。 若言即贪者。 亦是痴分故故知。 假用与体非无差别。 疏中言懈怠依四法者错。 唯懈怠是有不依四法故(文)今谓。 今本作懈怠误。 五十五云。 懈怠是实物有也。 (七十六左)有人若执(至)二种别相(文)。 俱舍第四(十左)云。 于所造罪。 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观他无耻说名无愧(文)此论文意。 虽所观境有自他别。 然分惭愧约□增胜。 稍似差耻为二别相。 (七十七左)五十八说为痴等流(文)。 今检五十八中。 非有出地惭无愧之名正属当文。 余随烦恼。 皆正属当已。 云余随烦恼是痴品类是痴等流。 无惭无愧摄在其中故。 言五十八说等。 (七七十左)对法说为贪等三法(文)。 对法第一(十七右)云。 无惭者贪痴分。 无愧亦同。 (七十七左)然五十一说为实有(文)。 五十五(十一右)云。 无惭·惭愧·不信·懈怠。 是实物有。 (七十八右)不静乃是诸惑共相(文)。 对法六(十四右)云。 相者若法生时。 相不寂静。 由此生故。 身心相续不寂静转。 是烦恼相不寂静性。 是诸烦恼共相。 (七十八右)对法显扬皆言等(文)。 对法第一(十七左)显扬第一(九右)并言。 障奈摩他为业。 (七十八右)对法第七(至)说之为障(文)。 第七(三右)云。 盖有五种。 谓贪欲盖·瞋恚盖·惛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 疑盖。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 是盖义。 覆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七十八左)此复由忆昔乐事故(文)。 显扬第一(九右)云。 掉举者。 谓依不正寻求。 或复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 心不静息为体(文)对法一(十七左)云。 掉法者。 谓贪欲分。 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 释曰随念净相者。 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 心不寂静。 (七十八左)如第五卷会(文)。 如第五卷(五十三纸)(七十八左)如前已会(文)。 如第五卷中遍染家释。 (七十八左)舍于恶法(至)说之为障也(文)。 义演云。 疏舍于恶法至说之为障者。 意云。 舍者是善也。 谓烦恼等是恶法。 若恶法障于善。 即掉举障舍自行相最增。 (七十九右)对法第六(至)遍染心故(文)。 第六(十五左)五遍染文。 五十八(六左)十遍染文。 如上已引。 (七十九右)然对法第六(至)是共相故(文)。 第六(十四左)之文。 如上已引。 (八十右)此因不定亦不边故(文)。 演秘云。 异品阙彼边无性也。 (八十右)遍染心言(至)亦不遍故(文)。 义演云。 疏遍染心言是一分证者。 意说。 弹诸师说通假实。 且举一分实者。 如不信等八贪染心。 证是实有也。 据实此边染心。 因不定成此是实者。 以放逸为不定过。 以放逸遍染心是假有故。 (八十右)疏此因不定亦不遍故者。 此立量云。 掉举有法。 定别有体。 宗法。 因云遍染心故。 同喻如不信等。 异喻如放逸。 又亦不遍故者。 意说。 因于异品不边无故。 因三相中。 阙异品边无一性故。 外人将放逸为不定过。 过云为如不信等。 边染心故。 是别有体。 为如放逸。 遍染心故。 无别有体耶。 准下文说假实之中。 除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四法。 余惛沈等。 通假实故更不解。 (八十一左)对法第六(至)惑共相故(文)。 第六(十五左)云。 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八十三右)由不信(至)不忍等性(文)。 义演云。 疏由不信至不忍等性者。 意云。 于实等法上下忍不乐者。 即是不信体也。 若尔即实等上起忍乐体应是信。 何故乃说是别境中欲胜解耶。 答不然。 若实等上起忍乐欲等者。 但是信之因果。 何以印可审知。 是善方生于信。 然起希求欣乐修习。 若于实等上起不信者。 更无别希求。 所以不同信也。 又于染法上。 若故不忍不乐等。 亦即信也。 即相例之耳。 于善上不忍。 明知。 是不信。 返显于染法上不忍等即是信也。 (八十四右)此等二法(至)无别二相(文)。 义演云。 疏此信等二法者。 如信不信也。 我记行劣无别二相者。 无别二相者。 无别信无别不信也。 有云。 不信·懈怠。 但有善染二相。 无记行劣。 无染净二相(已上)今云。 有云不正。 (八十四右)此上二法(至)前因已会(文)。 义演云。 疏此上二法者。 谓不信·懈怠。 疏对法等言应作分别前因已会说者。 以对法说是痴分故。 今应分别之。 彼论约痴相增说为痴分。 定有别体也。 (八十五右)对法说(至)相应念故(文)。 对法第一(十八纸右)云。 忘念者。 烦恼相应念为体。 (八十五左)对法等说(文)。 对法第一(十八左)云贪瞋痴分说六种之散乱。 (八十六右)彼二法分不遍故(文)。 义演云。 疏彼二法分不边染故者。 贪·瞋相违不俱起。 所爱·所悦。 境不同故。 (八十八右)显扬对法五蕴皆同(文)。 显扬第一(十右)五蕴论(二十二左)对法一(十八右)不正知者。 烦恼相应惠为体。 由此惠故。 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 不正知身语心行者。 谓于往来事不正观察。 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 多所毁犯(文)安慧广五蕴论(十二右)云。 云何不正知。 谓烦恼相庆惠。 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 违犯律行所依为业。 谓于去来等。 不正观察故。 而不能知应作不应作。 致犯律仪。 (八十九右)如法蕴解蕴解杂事经(文)。 法蕴足论八(四右)广说随烦恼。 如上已引。 杂事者。 瑜伽八十九(七右)云。 随烦恼者。 若忿若恨。 如是广说诸杂秽事。 (八十九右)同大论八十六(至)亦引此经(文)。 八十六(三右)云。 复有三种烦恼异名。 多分说在烦恼品中。 一贪异名。 二瞋异名。 三痴异名。 贪异名者。 亦名为喜。 乃至(有十五种)瞋异名者。 亦名为恚。 乃至(亦有十五)痴异名者。 亦名无智。 乃至(有七种名)如是等名。 当知如前摄异门。 分多分已辨(文)五十八(七右)云。 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 广说乃至愁叹忧苦随扰恼等。 此依演秘所引。 然八十六文。 言三毒异名。 不可言皎处。 今观八十九。 初标随烦恼举杂事经所明随烦恼名。 疏云八十八。 检文者误也。 故略纂云。 下八十九广解义。 彼八十九之(七纸右)云。 复次随烦恼者。 谓贪不善根。 瞋不善根。 痴不善根。 若忿若根。 如是广说诸杂秽事。 当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贪。 名贪不善根。 瞋痴亦尔。 若瞋恚缠。 能令面貌惨裂奋发。 说名为忿。 乃至广说。 (八十九右)然旧人不知(至)所说杂蕴(文)。 略纂十五(三十七左)云。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等者。 即今法蕴定。 及下八十九广解义。 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 大乘萨婆多。 无别杂藏。 以毗奈耶中有杂品。 是彼广明随惑。 (八十九右)八十八(至)亦有此义(文)。 八十六文。 明贪等异名。 非贪等名随烦恼。 八十九中贪等名随烦恼。 如上已引。 今亦指此。 对法第七(初右)云。 随烦恼者。 谓所有诸烦恼。 皆是随烦恼。 有随烦恼非烦恼。 谓除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一切法。 此复云何。 谓除贪等六烦恼所余染污行蕴所摄。 忿等诸心所。 又贪瞋痴名随烦恼心所。 由此随烦恼随恼于心。 令不离染令不解脱令不断障故。 名随烦恼。 (八十九右)六十二说(至)烦恼(文)。 六十二(二右)演秘云。 疏趣向前行等者。 按彼论云。 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 所有利养。 或请僧祇及与别人。 皆名趣向。 若诸苾刍。 于如事最初前行故。 名趣向前行。 (八十九左)以有痴分(至)无不定过(文)。 义演云。 疏以有痴分至无不定过者。 谓成失念是随故。 立量云。 失念有法是随惑。 宗法。 痴分故。 因如放逸等。 喻。 若如此立量。 因有不定过。 过云。 为如放逸是痴分故是随惑耶。 为如别境中染念。 是痴分故非随惑耶。 此亦不然。 是痴分因。 言亦念摄。 得念分为体者。 如何知耶。 如前论云。 失念者。 念一分摄。 说是烦恼相应念故。 故痴分言兼摄染念。 在中无不定过。 (九十左)以十三门分别(文)。 对法抄第二末(二十右)立二十门分别。 须者往见。 (九十左)对法第一(至)皆是假有(文)。 第一(十六右)云。 忿等是假建立。 离瞋等外无别性故(文)对法抄二末(十右)云。 此释论师。 欲明随惑多分假有。 或随他相故。 今总说假立忿等理实。 此中有别有性。 至下当知。 或释论师释本论中。 嗔一分言。 明忿等十定是假有。 故作是言。 不说二十皆是假有。 不尔便违瑜伽等说(文)义演云。 疏对法第一云。 至有实假者。 意说。 如对法第一说。 忿等二十皆有。 此是总语。 不妨二十中有实也。 如前已明。 各别者。 谓二十随惑分为三类。 小十中二大八。 三类之中有假有实故。 云各别之中有实假者。 小十假。 中二实。 大八有假有实也。 (九十左)又随他相总名假有(文)。 义演云。 疏随他相说总名假者。 意云。 若据各别说。 有假有实。 据随他相有假有。 瑜伽说随烦恼或是贪等等流。 或是贪等分位故。 (九十一右)五十五说(至)实物有故(文)。 五十五(十一右)云。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 略纂十四(四十一左)云。 如对法忿等。 皆是假有。 何以相违者。 一释云。 彼据总言故云忿等皆假。 此据实论故。 此四法实也。 又假有多说。 或无体名假如忿等。 或有体别从种生。 恶相依贪嗔等法起名假。 如此无惭等。 彼论据相依而起故在假门。 此论据别有种义故。 (九十一左)见等之后(至)忿等十法故(文)。 义演云。 疏见等后贪等之上至下法故者。 意说。 贪瞋痴等上见修道烦恼。 后亦得假立忿等十法也。 (九十一左)小忿等(至)体性相违故(文)。 义灯五末(三十五右)云。 问。 忿等依嗔分。 嗔得身边俱。 忿等何不尔。 答。 □细异故。 问。 忿等□猛各起名主。 与慢等俱。 岂存主称。 答。 以自类非俱说为主故。 (九十一左)以行相□猛(至)故不并生(文)。 此唯约修道说为细和。 和字或去声呼之。 此义演之意。 (九十一左)五十五(至)互不俱故(文)。 五十五(十左)云。 复次随烦恼。 云何展转相应。 当知无惭·无愧。 与一切不善相应。 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惠。 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睡眠·恶作。 与一切善不善无记相应。 所余当知。 互不相应。 五十八(六左)文。 如前已引。 (九十二右)对法第六(至)相如前说(文)。 对法第六(十五左)云。 无惭·无愧。 于一切不善品中恒共相应。 若离不顾自他不善现行。 无是处故。 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 相应。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 五十五·五十八。 如前已引。 (九十二左)如萨婆多寻伺二法(文)。 俱舍第四(十二右)云。 寻伺别者。 谓心粗细。 心之粗性名寻。 心之细性名伺。 云何此二一心相应。 有作是释。 如冷水上浮熟酥。 上烈日光之所照触。 酥因水日非释非疑。 如是一心有寻有伺。 心由寻伺不遍细□故。 于一心俱有作用(文)有部经部相诤。 如论广说。 正理十一(十六)曰。 寻伺别者。 谓心□细。 心之□性说名为寻。 心之细性说名为伺。 不应寻伺一心俱生。 虽一心中二体可得。 用增时别故不相违。 如水与酢等分和合。 体虽平等而用有增。 □心品中寻用增故。 伺用被损。 有而难觉。 细心品中伺用增故。 寻用被损。 有而难觉。 (九十三右)增不增时体无乘返(文)。 义演云。 增不增时者。 意说。 惛掉一增一劣时。 无乖返故得俱生。 (九十三右)高下增不增(文)。 义演云。 疏高下增不增者。 意说。 寻伺行相何谓□细。 一向各定。 然惛掉行相。 或增不增。 高下不定。 若俱增即不相应。 一增一劣即俱生。 (三十九右)问贪瞋应尔亦有增不增(文)。 义演云。 疏贪嗔不有增不增者。 意云。 贪嗔二法。 行相若一增一劣。 应同掉等亦复俱起问也。 答如疏明。 故知。 掉举惛沈行相。 不并增故说不俱。 若一增一劣。 许遍染心也。 (九十三右)对法六中(至)放逸五法(文)。 对法第六(十五左)云。 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 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若离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无是处故(文)对法抄二末(十一右)云。 五十五说。 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乱·恶惠六边染者。 依别义说。 非实能遍。 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细。 无记不善通障定惠相显故。 说遍通三义名遍染心。 五十八说。 邪欲胜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 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细。 无不善遍通二义名遍染心。 此论第七说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种遍染心者。 解通□细。 违唯善法。 纯随烦恼无记不善。 通四义故名遍染心。 皆非实忘念等。 (九十三左)取边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文)。 义演云。 疏痴分念等舍念等者。 即痴分妄念得遍染心。 以念等上之妄念等不遍染心。 所以云舍不取彼念上妄念也。 (九十四右)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文)。 义灯五末(三十五左)云。 问。 五识得法自相。 云何得与分别惑俱。 答。 自无分别。 由他引生。 证境分明故得自相。 (九十四右)遍行之中(至)不说之也(文)。 义演云。 疏遍得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者。 意说。 随烦恼与诸心心所等俱不俱也。 且随二十。 是前根本六烦恼等。 或是等流。 或是分位。 如前已说。 就遍行中余触等四。 心心所起时皆有。 义定更不说也。 以具四一切故。 受虽亦总。 今更说随惑受俱者。 今约别解。 辩此随二十与五受俱不俱义故须尔说。 其别境五。 如下自同。 (九十四右)由遍于不善等(文)。 义演云。 疏由不遍于不善等故者。 意说。 不同善俱所由。 以善十一由不遍于不善故。 此不论俱义所以不同也(文)今谓。 准义演牒释。 今疏脱不字。 然义不稳。 (九十四右)非通上界等(文)。 义演云。 疏非通上界无苦乐俱者。 此释小十与受相应。 有二师说。 此初师也。 忿等七种与三受相应。 嗔者欲界非通上界。 意地法故无苦乐俱。 不在五识。 于欲界中复不通苦乐。 地狱之中。 纵有苦受不在意识故不苦俱。 意说。 纵通上界。 亦不与苦乐俱。 以上界身等三识无苦乐故。 此意地法故。 何况不通上界。 纵在欲界亦无苦乐。 意地法故。 忿等与喜俱者。 嗔遇顺境喜乐俱故。 (九十四左)四受俱除苦(文)。 义演云。 疏四受俱除乐者。 欲界意识有苦受故。 七四俱。 (九十四左)以初静虑有意乐故(文)。 义灯五末(三十五右)云。 问。 谄诳唯初定。 意受而说是喜。 悦根名乐。 云何谄诳得与乐俱。 答。 虽悦根名正乐。 是意相应喜故得与并。 (九十四左)谄诳憍三(至)意有苦受故(文)。 义灯云。 问。 地狱之中业相皆现。 云何有诳说与苦俱。 答。 虽业相现而亦起诳。 更检十地论。 地狱有诳语业道不。 (九十五右)一行相顺多分起故(文)。 义演云。 疏行相相顺多分起故者。 以忿等五法行相多与舍相顺所以。 言忧舍俱。 据实亦得与喜等俱也。 (九十五)亦如此前自实义说(文)。 义演云。 疏亦如此前自实义说者。 即指前文中云。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文。 以中大随行通欣戚故。 复与喜乐忧苦俱。 谓舍受不违苦乐所故。 故总得五受相应也。 (九十六右)忿缘分位现在(文)。 义演云。 疏忿缘分位至亦缘过去者。 此说忿缘过去。 何以故。 忿亦缘刹那前念之法。 若尔何故说忿缘现在耶。 答。 忿缘现在者。 约所缘前事危害等事分位究竟。 总名现在。 不妨于中刹那迁谢也。 意说。 约营事究竟名缘现在。 若约刹那生灭名缘过去。 故忿与念亦得相应。 (九十六右)染定起时(至)下相违故(文)。 义灯五末(三十五左)云。 问。 散乱云何得与定并。 答。 味定中心惨扰故。 得与相应。 又贪嗔等专注缘境。 亦有染定故散乱并。 (九十六左)前说瞋疑(至)约细行相说(文)。 第六论(十六左)云。 瞋与慢疑。 或得俱起。 所瞋所持境非一故。 说不相应。 所蔑所憎境可同故。 说得俱起。 又云。 此与三见或得相应。 于有乐蕴起身常见。 不生憎故说不相应。 于有苦蕴起身常见。 生憎恚故说得俱起。 断见翻此说瞋有无。 邪见诽拨恶事好事。 如次说瞋或无或有(文)义演云。 疏前说嗔疑及二见一少分至细行相说者。 今此不俱者。 据忿等行相□说。 前嗔与疑边见邪见三法各一分俱者。 约细行相说(文)今谓。 前文言身边二见邪见一分。 此言二见一少分者。 恐指彼三见。 义演云。 疑边邪见三法各一分者。 不符前论。 (九十七右)由此证知(至)此义应思(文)。 疏由此证知至此义应思者。 意云。 嗔是忿自体。 忿不与嗔俱。 不共无明。 是妄念·不正知之自体。 如嗔忿等亦不俱故。 云不遍此心者。 即不遍无明心所也。 即痴分故。 释妄念等是痴分。 不与无明俱所由。 有此证知至即痴分故者。 此意云。 嗔忿分既不与贪俱。 故知。 是不共无明上所立妄念等。 亦不与此忿心俱。 由彼无明不与忿等俱故。 各别起故虽有此解。 前解为胜。 (九十七右)不言不共(至)有惠分故(文)。 义演云。 疏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者。 意云。 虽不共无明上立妄念等。 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妄念等俱也。 但言各与十俱者。 意说。 但言妄念等容有十个烦恼俱。 不言定与无明具。 有云。 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者。 意说。 但总聚言烦恼与无明相应。 不约是说即令不共无明十俱也。 以各别起故。 不共无明。 不与忿等俱。 亦无失矣。 虽有两解二皆有理。 (九十七右)然痴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文)。 义演云。 疏然痴分者至一切染心聚故。 意说。 虽依痴及念惠立妄念等。 然是痴分上立者遍染心。 余者不尔。 (九十七右)非言不共(至)定与恶惠俱(文)。 演秘云。 疏非言不共无明至恶惠俱者。 不共无明。 既有不与恶见俱时。 此无明位不正知等。 依何而立。 由此故知。 依无明立不正知等。 方名遍染(文)义演云。 疏非言不共无明至定与恶惠俱者。 意说。 痴上立妄念等遍染心。 念惠上立者不遍染心。 既言不共无明不与恶惠俱。 明知。 念惠上立者。 不遍染心。 有云。 虽说妄念等遍染。 不妨念惠分者不遍。 何妨虽说妄念等遍染心不痴不共无明上立者不遍也。 况论所言不共无明。 定与恶惠俱。 而名不正知等。 故知。 无明上立妄念等。 不遍染心也。 于相应聚中立者遍。 虽有此解理未可依。 (九十七左)此无明聚中余法与此俱(文)。 演秘云。 疏此无明聚余法与此俱者。 此遮外难意云。 不共无明恶惠不有。 岂唯独一故。 今答云。 虽无恶惠。 与余俱亦不唯已。 (九十七左)即于无明假建立故(文)。 义演云。 疏即于无明假立故者。 释妄念等遍染心也。 如前第四卷论末八遍染心中说。 几于无明假立可检叙。 问。 若言不共无明上妄念等与不与不共无明俱。 如何无明与妄念等为体耶。 答。 妄念既依无明上立。 理令相应。 但以行相作用不俱增故。 所以不说妄念等与不共无明俱。 据体得俱故若言体不俱者。 未知妄念等依何法立。 不可牛角依兔角立故。 故知。 妄念等与不共无明体必俱时。 但约行相不俱增名不俱也。 (九十八右)贪痴分故不与瞋并(文)。 枢要下本(四十二左)云。 随烦恼中谄诳覆等痴分者。 亦非瞋俱者。 依多□相说。 据实亦俱。 如瞋故。 诳他行谄覆自罪者。 理亦应然。 相细隐故。 论略不说。 余解如疏。 (九十八右)如枢要说(文)。 枢要云。 覆自罪为覆。 覆他为覆也。 如比丘尼覆他□罪亦名覆。 菩萨说他罪。 为罪为福。 乃至汝何心故。 覆心皆覆。 此中且说自覆。 无恶心皆善。 (九十八左)论生在下地(至)憍诳谄(文)。 义演云。 论生在下地至憍诳谄故者。 然由大八遍染心起显故不释。 今此裎但解三种。 谓耽定故起于憍醉。 矫现有德。 于欲界有情起诳。 为纲CK故。 于他下有情起谄由。 得彼定方起此等。 又云。 如已得上定者。 起上界诳谄。 诳谄欲界有情等。 谄他令从已。 谄他我得胜法得。 (九十九右)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文)。 义演云。 论生上地至容起彼故者。 此释生上起下得十种。 所以者何。 如前分别。 第四静虑中有现前时。 便起下地谛灭邪见。 由此定知。 能起中二。 起八者。 又命终起爱时。 虽是无记。 而得八定相应起。 以八遍染心故。 故九种命终心。 云俱生爱俱故。 (九十九右)除此二种(至)不起下心(文)。 义演云。 疏除此二种时生上必不起下心者。 意说。 此二时得起下者。 但起下得十。 而不起下忿等十法。 以忿等非是正润生惑故。 不同爱故。 所以不起。 又非是谤灭故。 不同邪见故不起。 (百左)梵王执马胜手等(文)。 演秘云。 按婆沙论百二十九。 引经说云。 如佛昔在室罗筏城住誓多林时。 有苾刍名曰马胜。 是阿罗汉。 作是思惟。 诸四大种。 当于何位尽灭无余。 烦恼系为欲知故。 入胜等持。 即以定心于誓多林没。 于四大王众天出。 从定而起问。 彼天众。 诸四大种。 当于何位尽灭无余等。 答曰。 不知。 如是欲界六欲天等展转相推。 乃至他化自在天所。 被复作推梵众诸天。 欲住梵世复入胜定。 复以定心自在宫没梵众天出。 从定而起还作上问。 梵众咸曰。 我等不知。 复推大梵。 马胜胜问如前所问。 彼大梵王。 处自梵众。 忽被马胜苾刍所问。 梵王不知。 便矫乱答。 我于此众。 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养者。 是一切父。 故知有诳。 作是语已引出众外。 谄言愧谢还令问佛。 故知有诳。 (百一左)然五十八说(至)恚恼心(文)。 五十八(十三右)文。 如上已引。 (百二右)九十卷云(至)种种事(文)。 九十(五左)云。 当知此中或瞋意乐。 或害意乐。 或嫉□性。 或可爱事。 深生染着。 由此为因。 于诸有情发起邪行。 谓身语意所发恶业种种恶事。 (百二右)更有八十六已云(至)忘不知处(文)。 八十九云。 若瞋恚缠。 能令面貌惨裂奋发。 说名为忿。 内怀怨结故名为恨(文)八十四(十七左)具明暴恶愤发等相。 恐指此文。 考八十六已下未得明文。 (百二左)又于谛言(至)即非是疾等(文)。 义演云。 疏又于谛言疾等即非是嫉等者。 此解真以又责之也。 于事于理论之。 嫉何故于理即非嫉。 于事即是嫉耶。 (百二左)迷谛总别皆通四谛(文)。 枢要下本(四十三右)云随烦恼中忿等。 随所依缘总别惑力。 皆通四部。 有依少谛缘多谛。 有依多谛缘少谛。 有依多缘多。 有依少缘少。 后二行相可知。 初二是何谛惑。 为从所依判谛。 为从所缘。 俱不定故。 由此应言。 所缘即所依。 缘谓缘借故。 非所缘境。 境不定故。 有义所依即所缘境也。 以所缘境为所依杖。 依从所缘判谛。 依不定故。 有义。 依与缘别。 如疏中解。 若依初二解。 初二句无妨。 若依第三解。 初二句云何。 有解。 必无此者。 有解。 随增属谛。 依增缘弱。 邻近引故属依。 缘增依弱属缘。 □远引故(文)义灯五末(三十五左)云。 论随所依缘总别或力者。 一云。 随彼所缘。 依于四谛总别惑起。 如彼烦恼。 皆通四谛。 二云。 迷谛烦恼。 或依或缘。 分为四句。 有依一谛缘多。 有依多缘一。 有依一缘一。 有依多缘多。 行相思惟。 随惑随彼。 问。 从何说断。 随所依缘皆得无妨。 (百二左)五十八说(至)瞋异名(文)。 五十八(八左)云。 忿·恨·恼·嫉·害等。 是瞋品类。 是瞋等流。 (百二左)又设缘谛而不是迷(文)。 义演云。 疏又设缘谛而不迷者。 此意既知。 灭道即易生。 增·嫉·恼·害故。 但缘而不迷。 以知灭道故。 准上解瞋中亦有此意。 举不缘而迷为断。 岂以缘故即迷不缘应不迷。 如二取。 (百二左)五十八说(至)瞋迷灭者。 五十八(十三右)云。 如是瞋恚迷于灭谛(文)义演云。 疏瞋迷灭者。 此通言。 谓不分别言迷而不缘。 缘而不迷。 不作如是分别。 但通言迷也。 此会瑜伽文。 有疏本云。 瞋迷灭者。 (百三右)五十八说(至)如前所引(文)。 如上所引。 于灭谛起恚恼等之文是。 (百三右)楞伽第九(至)嫉□说法(文)。 考第九卷无此经文。 第十(五右)云。 有无非余处。 从因缘生法。 智者莫分别说一体二体。 外道愚痴说世间如幻梦。 不从因缘生。 依言语境界。 大乘无上法。 我依了义说。 而愚痴不觉。 声闻及外道。 依嫉□说法。 于义不相应。 以依妄觉说相体及形相。 名是四种法。 观于如是法故。 生于分别。 (百三左)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文)。 演秘云。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者。 有义别释前十名为有事。 非是大门。 疏说非也。 下有漏等方第十三。 详曰。 若非大门此属何门。 若云属前。 前门但明迷谛亲□。 门义全差。 何得属彼。 又有事等。 自是一义。 文明有事。 自为其门。 竟违何理。 而见不许。 不言后十。 后十遍。 染·不善之心。 随彼遍通事无事。 易故不说。 缘有漏等既云准上。 而不作法。 即当第二例余门也。 (百四右)如五十八九卷抄会(文)。 略纂。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八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九(初纸右)次五字烈别名字文。 演秘云。 疏次五字列名者。 第一谓字列名所须。 亦名列名(已上)今谓。 谓字系下列名。 此意与无性同。 彼第一(三纸右)云。 本论曰。 谓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语。 一者所知依殊胜语。 乃至十者。 彼果智殊胜殊胜语。 无性释曰。 谓声即是略标所说十胜处义。 (初纸左)一解(至)皆不定故(文)。 义演云。 疏一解显不定义界性识等皆不定故者。 此解意。 通约诸门显不定义。 以等中摄识界故。 兼是别简三染净性门故。 若对善染。 即唯约性门不遍界识也。 第二解。 以体对所简善染。 (初纸左)彼类非一(文)。 义演云。 疏云。 彼类非一者。 解等字也。 即举性等界识。 类非一品。 以善等或可等取无记。 或以善染名类非一故云等也。 意说。 四不定皆通三性。 悔·眠二法。 唯欲界。 寻·伺欲界及初禅。 于八识中。 四种唯在第六识。 余识皆无。 (初纸左)于五七八识(至)多分无故(文)。 义演云。 疏于五七八识至多分无者。 五·七·八识全无四种。 上界多分无。 以初禅有寻伺故。 余者无故。 二禅已上总无四种(文)义蕴云。 疏上二界全多分无故者。 不定四中。 悔·眠上二界全无。 寻·伺二界多分无。 唯初禅少分有。 又二界中。 无色界全无。 色界多分无也。 (初纸左)作用先故(文)。 义演云。 疏作用先故者。 意云。 既于善染等不定。 立不定名者如何。 论云非如触等定边心故。 答。 以触等五于六位中居初所以先举。 故云作用先故。 今谓。 此释非是。 今释就遍行中。 先举触名。 非释先举遍行故。 疏言先举触。 又言前说。 百法等论。 列作意触等。 此论先触。 此义前论已说。 今指彼说。 言于六位中遍行居初非也。 (二纸右)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文)。 义演云。 疏此界系局亦非遍无漏者。 意云。 界系局者。 悔·眠唯在欲界不通上界也。 若寻·伺唯欲及初禅有。 不通二禅已上也。 亦非遍无漏者。 然初禅未至定中无无漏。 初禅根本定中亦有无漏。 然此无漏中。 有根本·后得智。 根本无漏智中无寻·伺。 后得智中有寻·伺·故曰。 亦非遍无漏。 故论下文云后得智中为他说法。 必假寻伺。 然初禅已上根本·后得智中。 与无寻。 伺·地法故。 谓有者借起故(已上)今谓。 无漏九地者。 取未至中间等九地。 今言未至定中无无漏者非也。 (二纸右)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文)。 义演云。 疏悔谓恶作者以体即因者。 解悔体名即恶作用也。 故云以体即因也。 (二纸右)即诸论说(至)可知(文)。 义演云。 疏即诸论说至可知者。 但是叙诸悔与恶作别义。 不是引证。 疏恶作悔非悔之体性追悔者是者。 解云。 恶作是悔之因。 悔是果也。 悔以追悔为体性也。 然论中不明恶性故。 已下疏中。 于恶作体性而有解。 (二纸左)所作是恶(至)此义应思(文)。 义演云。 疏若取作是恶作至此义应思者。 意云。 更重问恶作体为悔不是悔耶。 汝若言前所作恶事名恶作。 然悔先时恶事名悔者。 悔即应唯善如何下文说言悔通三性耶。 又汝若言心重嫌旧恶事名恶作者。 恶作体即应是悔。 何故汝前云恶作为悔因。 意云。 所作恶事既是所嫌。 能嫌恶之心体宁非悔云是悔因。 又汝若言由先作恶后方追悔悔不是恶作者。 未审。 恶作以何为体。 但问恶作体不问悔体也。 量此最遂无逃避处。 既有三失。 恶作宁故。 疏云。 此义应思。 准前正义。 恶作即悔也。 既不重云。 如下别有解。 (二纸左)若尔至唯是善(文)。 义演云。 疏若尔厌至唯是善者。 意云。 此难前解云。 若言恶作是厌者。 厌通三性。 何故有宗说厌唯善。 然大乘厌通三性。 今依小乘宗难。 故不相违。 若厌善体即染。 若厌不害即是善。 若厌中容厌体即无记。 (二纸左)萨婆多正理论师(文)。 正理论十一(七右)云。 厌谓善心。 审观无量过患法性。 此增上力所起。 顺无贪心。 厌背性与此相应名厌作意。 又婆沙百九十六。 别说厌体。 (二纸左)若同于彼(文)。 义演二。 疏若同于彼。 即有如前说者。 厌通三性妨。 疏有云。 此厌至无别体性者。 意云。 此是释前妨者。 若大乘同萨婆多。 厌体唯是善者。 即有如前通三性妨。 若许是善者。 云何大乘前说厌通三性。 (二纸左)有云是省察心心所无别体性(文)。 正理十一(十一右)云。 然此恶作通善不善不通无记。 随忧行故。 离欲贪者不成就故。 非无记法有如是事。 然有追恋。 我顷何为不消而食。 我顷何为不画此壁。 如是等类。 彼心乃至未触忧根。 但是省察未起恶作。 若触忧根便起恶作。 尔时恶作理同忧根故。 说恶作有如是相。 谓令心感。 恶作心品。 若离忧根谁令心感(文)俱舍宝疏第四(二十六左)引正理文已夹注云。 名省察误。 今谓。 宝师指斥似破此疏等。 义演云。 疏有云此厌至无别体性。 意云。 此是大乘异解。 亦释有如前妨。 今应更解。 厌者即总省察者。 意云。 一切心所名为厌也。 有云。 省智也。 察者觉察。 即觉察心等功能外。 更无别体。 省察是惠。 即同下解三性俱体是惠也。 故大乘厌通三性。 于理无违。 今者或云。 省察心心所以为恶作体。 此省察中亦通三性。 此解亦好。 此师解厌。 (三纸右)有欣上恶是贪厌下恶法是(文)。 义蕴云。 此中不以善为上染为下。 但从所欣所厌为上下也。 故说贪是欣上之恶法。 嗔是厌下之恶法。 所欣之中亦通于善。 爱佛贪灭。 亦贪故所厌之中亦通于染。 缘他见等生嗔忿故(文)义演云。 疏有欣上恶法者。 意云。 若于上恶法起欣者。 但可名贪。 不得名厌。 厌下恶法。 亦是嗔分者。 如云如此恶事我嫌不作等。 此释厌通不善所以。 有云。 染中欣即是贪故。 若善中厌即惠俱无贪一分。 若善中欣体即是无嗔也。 有云。 如疏言。 欣上恶法者。 缘中为欣上厌下相对解不尽理也。 应云欣上恶法是贪。 若厌善法是嗔。 无记之厌体是欲也。 今谓。 此释不允义蕴为正。 疏意所欣所厌上下二境。 不须分别其善恶别。 能欣能厌若是恶法。 则如次贪瞋一分。 (三纸右)如信不信(至)此亦应尔(文)。 义演云。 疏如信不信至此亦应尔者。 意云。 引例以明。 且如信与不信。 俱于善染上立。 不于无记法上立信。 若于无记法上起信者。 但可名欲胜解。 不得言信。 此亦如是。 于无记上起厌。 但可名欲不可厌。 故云应尔。 故知。 厌唯善不善。 若尔如何大乘说厌通三性。 答。 言通三性者。 从悔果说也。 (三纸右)或有解云(至)是悔恶义(文)。 俱舍四(八右)云。 恶作者何。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应知此中缘恶作法说名恶作。 谓缘恶作心追悔性。 如缘空解脱门说名为空。 缘不净无贪说为不净。 又见世间。 约所依处说能依事。 如言一切村邑国土皆来集会。 恶作即是追悔所依。 故约所依说为恶作。 又于果体假立因名如说此六触处应知名宿作业。 光记四(三十一纸右)云。 恶作者何者问。 恶所作体至说为不净者答。 恶所作之体名恶作。 恶作是所缘境。 体即正是追悔境之言事。 恶所作事名为恶作。 此即正解恶作。 应知此中缘恶作法。 心追悔性说名恶作。 此即从所缘立名。 如缘空解脱门体正是定。 说名空者从所缘立名。 亦如不净观以无贪为体。 说为不净从所缘立名。 又见世间至说为恶。 作者。 第二解悔名恶作。 从所依立立。 恶作即是追悔所依。 谓恶作言显能依悔。 如村邑等皆来集会。 此法所依。 意显能依人也。 又于果体至名宿。 作业者。 第三解。 恶作是因。 追悔是果。 今言追悔名恶作者。 于其果体假立因名。 如说六触处果。 应知名宿作业因。 此亦于果立因名也。 六触所依处即是眼等六根(文)义演云。 疏或有解云所作是境乃至其实恶者即是悔也者。 各别师解。 非疏主意。 就此文中总有二解。 第一解云。 即疏中或有解云至是悔恶义。 是第一解。 此文意说。 作即示境。 是所作事故。 恶则示心。 即此心知所作事而嫌恶。 嫌恶是悔恶义。 第二解云。 即疏中从今言作者乃至依之生悔等。 即是第二解。 此中意说。 作者是境。 境是所作故。 恶者亦是境。 境是所嫌恶故。 故恶作即是此境界为因。 方生悔故。 有云。 境界依因者。 境界依恶。 恶为悔因。 所作即境界。 恶者是心故。 总说言恶作能生于悔。 又解。 应言作即是境。 恶通心境。 若境即是所嫌恶也。 故恶字通心境也。 其实能嫌恶心即是悔也。 如疏中言。 恶作言通说彼心境者。 此文即双结前二解(文)今谓。 义演分疏文为二解。 不顺文势。 又恶为境非此中意。 (三纸左)又解恶作善者(至)慧所摄故(文)。 义演云。 疏恶作善是悔者。 意云。 此明恶作通三性所由。 悔即恶作。 今悔恶修善名恶作善也。 不善可知。 疏无记者是惠威仪工巧所摄故者。 问。 此无记追悔。 不是缘威仪工巧心等性故无记悔。 乃至威仪等摄不同余处摄。 答。 无记性悔者即是惠也。 此惠强盛。 即是威仪工巧中惠摄。 亦不是异熟无记。 异熟无记惠即劣弱故。 亦不通通果心有也。 (三纸左)言先不作后方追悔(文)。 俱舍四(八纸右)云。 若缘未作事云何名恶作。 于未作事亦立作名。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 是我恶作。 光记四(三十二右)云。 若缘未作事云何名恶作者难。 缘已作事可名恶作。 缘未作事云何名恶作。 于未作事至是我恶作者释。 于未作事业亦立作名。 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受戒等事业。 是我恶作。 此即缘未作事亦名恶作。 亦得从境为名。 (三纸左)或即俱时义说先后(文)。 义演云。 疏或即俱时者。 意云。 恶作是悔之因者。 约同时因果说也。 如世言。 彼事甚多。 我当令作。 何故不作。 故知。 悔与恶作同时。 言前后者是假说之。 虽先见好事而不作。 今时悔言。 前好事我合作。 今不作者是恶作。 故同时也。 今此文意。 是前疏或有解云乃至即是悔之文也。 以立同时因果。 即恶作是境。 悔即是心。 由同时境为因。 方生同时果故名同时因果。 此文亦即今论文中。 说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之论文也。 (四纸右)非是五盖之中(至)止下心故(文)。 演秘云。 所言盖者。 按对法第七云。 能令善品不得显了。 是盖义。 覆蔽其心障诸善品令不转故。 问。 于何等位障诸善法。 答。 于乐出家位觉正行位止举舍位。 谓于乐出家时。 贪欲盖为障。 希求受用外境界门。 于彼下欣乐故于觉正行时。 瞋恚盖为障。 于所犯学处同梵行者正发觉时。 由心瞋恚不正学故。 于止举两位。 惛沉睡眠掉举作盖为障。 如前所说。 能引沉没及散乱故。 于舍位疑盖为障。 远离决定不能舍故。 疏中所辨言中少别。 意同于此。 问。 惛沈等四合为二盖。 其意云何。 答。 惛沉睡眠行相相似。 睡眠优为惛沈近缘。 生诸烦恼故合为盖故。 故瑜伽论第五十一云。 无堪任性名惛沈。 惛昧心极略性名睡眠。 由此惛沉生诸烦恼随烦恼时。 无余近缘如睡眠者。 掉举恶作所起处等。 设处不等。 由掉諠动恶作忧恋相相似故。 合立一盖。 即瑜伽云。 掉举恶作。 俱因亲属寻思国等昔所经事。 而起之也。 故总结云。 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 合说一盖。 处所不等。 然如彼相腾跃諠动。 今此亦是爱变之相。 是故与彼杂说一盖。 问。 止举舍行相云何耶。 答。 按大论七十七云。 若心掉举。 或恐掉举时。 诸可厌法作意及彼无间心作意。 是名止相。 若心沉没。 或恐沉没时。 诸可欣法作意。 及彼心相作意。 是名举相。 若于一向止道。 或于一向观道。 或双运转道。 二随烦恼所染污时。 诸无功用作意。 及心任运转中所有作意。 是名舍相(文)义演云。 疏非是五盖中止至止下心故者。 意云五盖中所障止相者。 止通定慧也。 即制止之义。 若心高举多起嚣浮。 定慧功能。 制令不起故名止相。 下心者。 谓掉举令心高举。 令此定慧。 止此高心令下故。 名止下心。 故五盖之中所障止相应。 通定慧也。 今止者谓奢摩他。 能止住心专注一境。 即唯是定。 不通于慧。 即是此论之所明也。 非令正下者。 显此止相不同前五盖中止也(文)如次下(十六左)引义蕴述。 (四纸左)如追悔言(至)是我恶作文。 此俱舍第四之文。 如上已引。 (四纸左)是我恶边作(文)。 演秘云。 疏是我恶边作者。 言我边者。 显自指已。 名疏文倒。 而应说云我边恶作。 有本云措。 今多错字故。 瑜伽论第十一云。 又于应作不应作事。 随其所应。 或已曾作。 或未曾作心生追悔。 云何我昔应作不作非作返作(文)义演云。 疏如是之事是我恶边作者。 此据先所作生悔。 非先不作(文)今谓。 演秘义演□不允当。 此悔先不作。 义演云非先不作者非也。 又言恶边作者。 今于善恶二边之中。 简而言之。 则不作是恶边。 作不善边故言恶边。 然演解为已他边以言疏文倒。 今所言边。 非就已他二边而言。 疏意约善恶边。 文非颠倒。 演秘却非也又义蕴云。 是我恶边作者。 先不作时名为恶边起嫌恶心名之为作。 故是我恶作边也。 或应云是我边恶作。 文言倒也(已上)今谓。 此释不允。 或云。 之说与演秘同。 谓演秘义蕴义演□非疏意。 疏意本据俱舍。 如上已所引俱舍并光记等。 (四纸左)作者措也(文)。 措字字汇处置也。 又委置也。 玉篇顿也。 (四纸左)错作一体异名(文)。 义蕴云。 疏俗云错作一体异名者。 错音仓各反。 是失错错乱之字。 与作全别。 俗无此言。 实是措字应为仓故反也(已上)今谓。 演秘为错非也。 义蕴为正。 (四纸左)显扬第一(至)为体(文)。 第一(十右)云。 恶作者。 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 怅怏追恋为体。 能障奢摩他为业。 乃至增长恶作为业。 如经说。 若怀追悔则不安隐。 乃至广记。 (四纸左)论昧略为性(文)。 义演云。 论昧略为性者。 昧为闇昧。 略为轻略。 取境不深称劝。 缘境不审名略。 言不明利沉重故者。 一不字贯通于下。 (四纸左)以此单名即诸教复(文)。 义演云。 疏此以单名即诸教复者。 意云。 论但单言眠者。 意显睡眠也。 即以睡眠故名为眠。 诸教中云睡眠。 故是复号也(文)今谓。 上以体即因言悔谓恶作以单即复言眠谓睡眠。 因果单复所即虽别。 而将他以释。 二法例同。 (五纸右)非如盖中(至)惠令心高也(文)。 义演云。 疏非如盖能障于举举通定惠者。 意云。 今言障观者。 说此之睡眠别障于惠名障观也。 不同五盖中能障于举。 意说。 惛沉睡眠为能障。 举为所。 所即定惠也。 故疏云举通定惠。 今意者。 谓心我沉没。 复不明利。 极闇劣故。 今此定惠策发此心不令沉没。 增加于明利。 即唤此定惠及明利心名为举相。 由定惠故。 心得明利。 故所障举即定惠也。 令心高者。 策发此沉没心。 令极明初。 名之为高。 非高举也(文)或云。 举通定惠者。 举谓掉举者误。 如次下辨。 演秘五末(二十七纸)引大论七十七。 (五纸右)论谓睡眠位(至)一门转故(文)。 义灯云。 论一门转故西明云一意根门转故。 今谓不然。 既有色根。 何不依转。 即应解云。 犹无五识不作此释。 更无别因。 若云。 犹昧略故。 定既明广。 何不依彼五色根门。 又复下文明五俱意。 非专为了五识所缘。 又于彼所缘。 能明了取。 故知一门转明。 唯一意识。 若一根门。 应言依一门转。 (五纸右)身不自在(至)心下自在(文)。 显扬第一(十右)云。 如经说。 贪着睡眠味。 如大鱼所吞。 (五纸右)唯一意识(至)无明了时(文)。 义演云。 疏唯一意识至无明了时者。 意云。 意识与睡眠俱时。 都无五识。 何以故。 以极闇劣转故。 无明了时故。 若与五识俱时。 意必明了故。 (五纸右)为别余心亦有五识(文)。 义演云。 疏为别余心亦有五识者。 简别也。 为意与眠俱。 与余心不同故。 故云为别余心。 余心者有二解。 一云。 余心者。 即是贪嗔痴相应。 有五识心故云余心。 二云。 余心者。 即余境时心有五识也(文)今谓。 二释迂矣。 余者指与眠相应心之外云。 (五纸右)有闇劣昧无明了时故(文)。 义演云。 疏虽无五识至无明了时故者。 此释外难。 难云。 定中无五识。 定中意明了。 今此散意无五识。 应劣亦明了。 答不然。 今此散意虽无五识而不明了。 何以故。 以与眠俱故。 极劣无有明了。 故不可以无五识即令同定中意识而得明了时。 定中不与眠俱故。 故得明了亦不相违也。 有云。 虽无五识至无明了时故者。 此约独头意识为难。 难云。 独头意识既无五识。 应同定意识而亦明了。 答不然。 独头意识有昧劣故。 无明了时故。 若尔应是所简。 不然下疏云。 虽有闇与不离。 取境审故。 又论云。 一门转者。 简与五俱意识也。 极闇劣昧者。 简虽无五识俱有明了者。 如定心等(文)今谓。 义演本有虽无五识之句故。 为通伏难。 今现行疏无。 (五纸左)除散心(至)广故(文)。 义演云。 疏余散心至广故者。 意云。 除定心外余散心虽亦闇昧。 而不轻略。 轻者即行相浮浅。 取境不深。 亦不明了。 所以轻略之言。 以简余寤时心广故者。 即然取种种境行相广也。 (五纸左)瑜伽第十一(至)为性(文)。 十一(四右)云。 睡眠者。 谓心极昧略。 又云。 心极略性名睡眠。 (五纸左)然俗中言(至)亦言睡眠(文)义演云。 疏名俗中言汝等至亦言睡故者。 意云。 如上言。 眠者是有心实睡眠。 以昧略为性。 今此文意。 辨假睡眠。 如言汝等睡在无心等。 亦名眠也。 意者非但有心名眠。 无心时亦得名眠也。 由眠所引。 至在无心眠故。 无心时假立眠也。 故论云。 令显睡眠非无体用者。 意说。 有体眠简无体眠也。 (五红左)或复有义(至)置令言(文)。 义演云。 疏或复有义至置令言者。 意云。 此第二义简。 意云。 虽经部师于五蕴总别聚心心所法上假立睡眠。 而无实体。 今言令显睡眠非无体用之意。 简假眠也。 睡若有体。 可令身心而不自在。 若如无心假眠及经部假眠。 云何能令身心不自在。 有云。 总聚者。 即受想思识四蕴名总聚也。 别聚者。 即依行蕴中通三性上立。 若不善睡。 即是行蕴中贫上染性。 若善睡即是行蕴中信上善性。 无记了知。 又云。 总者色身也。 于此总聚身上假立睡眠。 别聚者即是余别聚心心所法等。 义蕴同又云。 说。 (五纸右)论有无心位(至)心相应故(文)。 义灯云。 论如余盖缠。 要集云。 有说不立量也。 西明二量。 一云。 睡眠非无体用。 是盖缠故。 如余兽缠。 今谓。 此量亦一分违宗之失。 何以故。 睡眠假实通名。 今若成立假睡有体。 即违宗失。 犹言不简立量。 应言实睡眠非无心位。 因喻可知。 言实睡眠。 简无心位假名睡眠。 不显有别实证。 以经部师。 触受想外□思分位皆是假故。 取盖缠喻。 即有一分所立不成。 意简经部师于无心位实立睡眠故。 又量云。 实睡眠是心相应。 因喻可知。 论中第二宗法。 因喻下安。 文中故字。 应盖缠下着。 是因所须故。 性相为文。 非依次第。 前云有无心位者。 立量应云。 非无心位。 文中略无宗中有法。 前文彰讫。 故略不言。 本疏云非即无心。 必是心所。 是二宗法。 如余盖故。 即是指喻。 又云。 非无体法。 第三宗法。 比量准知。 故略不具。 然论文中初二句会诸违。 后两句破异执。 (六纸右)宁知睡眠(至)非即无心(文)。 义演云。 疏宁知睡眠至非即无心者。 此即经部宗。 问曰。 何以得知。 无心不是睡眠体。 疏如余盖故者答也。 立量成云。 睡眠体有法。 定不是无心法也。 心相应故因也。 如余盖缠喻也。 (六纸右)言五盖者(文)。 此依对法第七。 如上演秘所引之文。 (六纸右)由嗔谏犯障觉正行(文)。 义演云。 疏由嗔谏犯部觉邪正行者。 如有比丘。 受具于已由烦恼重故。 则耽邪淫及四重罪等。 自余傍人。 见此比丘犯重罪已。 即谏处比丘令其觉察。 语言。 汝既出家。 何故犯重罪。 犯重比丘。 被他觉察自身罪已。 则起嗔忿。 由嗔故。 傍人更不取觉察谏悔也。 此嗔能障谏。 及障觉邪行。 意说。 若不犯者名正行。 若犯者名邪行(文)又按对法。 明本作邪行。 宋本作正行。 义演合为邪正行。 以正行为正。 (六纸右)惛沈障止引沉没故(文)。 义演云。 疏惛眠障止引沉没故者。 意云。 止者即是定惠。 谓高举之心。 定惠俱能制止。 增加明了。 不今高举。 亦不沉没故得止名。 今此惛眠。 引心沉没不令明利。 得障止名。 故疏云障止者。 即通障定惠也。 (六纸右)掉悔障举引散乱故(文)。 义演云。 疏掉悔障举此散乱故者。 以掉悔令心演浮多起。 散乱故。 障定惠明利之心所。 皆说掉悔能障于举。 举即定惠。 定下令心不沉没。 能明了取境名举。 即是定惠之能也。 如前应知。 问。 止举两种种俱通定惠。 何故惛眠偏障于止。 掉悔偏障于举。 答。 且各据增胜而说。 其实总得通障。 于理无违。 (六纸右)疑不决定障舍位故(文)。 义演云。 疏疑不决定障舍位故者。 意说。 而八缠中所障舍不同。 今疑所障者。 即定心中舍。 但于定中心不止举。 即名为舍。 若八缠中所障舍者。 即是平等之舍。 于自他得利普生平等心。 亦不嫉者。 即是平等普供养亦为舍也(文)义蕴云。 疏惛沈障止引沉没等者。 惛沉睡眠二。 俱沈昧故合为盖。 言彰止者。 止谓静虑之义。 厌诸染法。 由惛沈等生诸烦恼故障止。 于掉悔□动故。 合为盖。 举者行相高明。 谓诸善法。 由心掉动。 善不生故障举。 舍者任运平等静住之善心犹豫时。 舍必不生故疑彰也(文)今谓五盖所障舍者。 非平等静住之义。 义蕴误矣。 疏中分释彼此之别。 又如义演释。 次下疏(六纸左)中具释。 (六纸右)此总五盖能障三位(文)。 义演云。 疏此总五盖能障三位者。 贪欲盖能障出家。 嗔恚盖障修正行。 自余三盖障入正定。 惛眠障止。 悼悔障举。 疑障于舍。 即止举三位。 位皆是定故。 后三障定也。 修止举舍如次为障者。 意说。 止举舍三是定。 然后三障普能障定。 即惛悼疑如次障止举舍也。 故止等三。 一一皆通定惠。 总得定名。 三盖能障。 (六纸左)若言盖因缘(至)必是心所(文)。 义演云。 疏若言盖因缘至非必是心所者。 意云。 此经部故。 云如睡眠盖非必是心所。 何以故。 睡眠因缘皆名盖故。 如无心等。 盖因缘者。 即无心睡眠也。 或所得食势问漏名微劳。 因此睡眠无心也。 皆名睡眠因缘。 总得盖名。 (六纸左)缠有八种(文)。 此依对法第七(初右)云。 缠有八种。 谓惛沈·睡眠·掉举·恶作·嫉·悭·无惭·无愧。 数数增盛缠绕于心故名缠。 由此诸缠数数增盛缠绕一切观行者心。 于修善品为障碍。 故修善品者。 谓随修习止举舍相。 及彼所依梵行等所摄净尸罗时。 此复云何。 谓修止时。 惛沉睡眠为障。 于内引沉没故。 修举时。 掉举恶作为障。 于外引散乱故。 修舍时。 嫉悭为障。 由成就此。 于自他利□□门中。 数数摇动心故。 修净尸罗时。 无惭无愧为障。 由具此二。 犯诸学处。 无羞□故(文)演秘所盖不举缠。 今为补阙。 (六纸左)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心中数动心故(文)。 义演云。 疏嫉悭障舍于自他利□□心中数动心故者。 谓嫉嫉于他人有好财法荣利事。 心中数动心而生嫉□。 若□即于自身所有财法荣盛等利。 心中而生悭□等。 嫉即□。 悭即□也。 □悭名利动增身心。 心行既高故。 非平等故。 辨嫉与坚障舍也。 即障不嫉不悭平等之行也。 双有云。 悭嫉障舍者。 即弃舍财物名舍也。 嫉他得利不令他舍。 自悭□不舍。 言非止非举者。 意说。 非高非下名为平等舍也。 疑谓障此。 (七纸右)瑜伽五十五(至)对法亦然(文)。 演秘云。 论说随烦恼及痴分故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十一纸右)云。 随烦恼自性者。 谓忿至恶作睡眠寻伺。 又云。 睡眠恶作是痴分故。 皆世俗有(文)对法第一(十九右)云。 睡眠者。 依睡因缘。 是愚痴分心略为体。 (七纸右)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文)。 义蕴云。 疏随彼聚多少心心所为体者。 此说。 善无记悔眠。 即以善无记心心所为体。 随彼多少总聚立也。 善中必无轻安。 可有余善及触欲等。 无记准可知。 (七纸右)言通三性(文)。 义演云。 疏言通三性者。 意云。 此初师说悔眠二种以痴为体。 若瑜伽对法说悔眠通三性者会之。 彼据悔眠同时相应一聚心心所聚为论。 以彼聚相应受想思等通三性故。 若悔眠唯是痴分。 即唯染也。 故云痴染中。 (七纸左)若唯痴者(至)总数为体(文)。 义演云。 疏若唯痴者如善中至为体者。 意云。 此难前师也。 难云。 若言悔眠唯染者。 如何善中悔。 则总用心心所多少总数为体耶。 即有此理。 明知。 染中用痴分为体若通善时。 即用无痴为体。 故论云。 净即无痴分也。 又难云。 若唯痴分者。 及其通善。 何故即会对法。 云约多聚心心所为本耶。 故悔眠先通染净。 不唯痴分。 (七纸左)对法言通(至)非定痴分(文)。 对法第一(十九右)云。 或善或不善或无记。 或时非时。 或应尔或不应尔。 越失所作依止为业。 乃至愚痴分言。 为别于定。 又善等言为显此睡眠非定痴分。 (七纸左)如显扬第一(至)追恋为体(文)。 如上已引按下疏(二十七左)云。 显扬顺小乘故。 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七纸左)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文)。 义演云。 疏不言无记彼是通言者。 显扬第一解恶作。 但言若染不染不言无记者。 彼是通言。 以无记宽故。 但说染不染时。 即摄得无记。 以无记亦通染净故。 云染无记者。 谓有无记我见相应。 净无记者。 谓威仪等四无记既通染净。 但说染不染。 言即摄无记故云通言。 有云通言者。 对法通言三性。 此论为别体。 所以不论无记。 又以别体总说通无记亦无妨(文)义蕴释通言义。 同义演第一解。 (七纸左)又无记之中是总数故(文)。 义演云。 疏又无记之中是总数者。 谓此师说。 悔眠通善不善性不通无记性。 余论说言悔眠通无记者。 今会云。 约与悔同时总聚心心所。 许心王受想思等通无记性故。 说悔通无记故。 是总数。 故说通无记。 (八纸右)文有其四(文)。 义演云。 疏文有其四者。 一者斥前师。 二者立理。 第三由义。 第四会违(文)论云。 亦不应理。 疏有义不然。 是第一斥前师。 论无记下。 疏对法下。 是第二立理等。 或云。 疏何故染净下生起者非也。 (八纸右)论无记非痴无痴故(文)。 义演云。 论无记非痴性故者。 意说。 悔眠通三性也。 若是善不善者。 即以痴无痴为体。 是无记者。 以何为体。 无记不以痴无痴无为体故。 云无记非痴无痴性故。 (八纸右)何故染净(至)而依总立(文)。 义演云。 疏何故染净至总聚立者。 破第二师云。 何故说悔眠通染净。 即依别数立。 其无记悔眠。 而不别依。 但依总聚心心所立。 (八纸左)由此亦有依余上立(文)。 义演云。 疏由此亦有依余上位者。 意云。 如前所明。 或说此二唯依痴分。 或有说云。 亦依无痴。 今不同彼故言依余上立。 余者即思惠思想也。 是前二师所说痴等之余也。 又解云。 依余上立者。 意云。 前解余者。 对前师名余。 今更解余者。 后师依体名解之。 恶作用思惠为体。 睡眠用思想为体。 思义悔眠俱用为体。 无烦□说。 唯有惠想二法不同。 即惠想是思家之余。 故云由此亦有依余上立也。 幸审思之。 必有此理。 二各别依者。 谓悔眠二也。 依思惠想各别有立。 一者思惠。 二者思想也。 亦者亦寻伺。 寻伺既依余法而立。 悔眠亦依法上立。 (八纸左)彼说增上者(至)皆有欲故(文)。 义演云。 疏彼说增上者。 解云。 增上者即是欲也。 由欲睡眠起故。 境已前余事。 即于梦中起欲。 若余·不忆而睡者。 即梦中无欲也。 (九纸右)此合为因(文)。 义演云。 疏此合为因者。 意云。 如恶作用思惠为体。 眠用思想为体故。 所以言此合为因。 即两法事一处故。 名合为因也。 (九纸右)有二分破(文)。 义演云。 疏有二分破者。 意云。 不许悔眠以思等为体故。 总分作二分破。 以染及净无记别论故。 名二分破。 此以各各别破。 且先破染者。 (九纸右)初破欲界(至)染分为缠(文)。 义演云。 疏初破欲界至染分为缠者。 即第一先破染也。 量云。 欲界染思惠。 至一分为眠以成有法。 非为缠性。 是宗法。 是思惠想故因也。 如余思惠想喻也。 余思惠想者。 即取净思等也。 此净思等。 是染分之余。 既取上二界。 今以上二界思等是净故。 及此界一分净者。 或如余染思等者。 更解喻也。 余染者。 即除前染分为悔体已外余。 有染思等不为悔体者总取为喻。 即欲界一分染者。 及上二界一分染者是(文)义灯云。 论非思惠想缠彼性故。 本疏如初量云。 染思惠一分为悔。 染思想一分为眠。 应非为缠性。 是思惠相故。 第二量为恶作等。 一切非染。 思惠想是有法。 非彼恶作等二法性(是法)是思惠想故。 要集云。 有说。 初释稍不顺文。 文云非思惠俱。 是宗法非是有法。 亦非因故。 今谓。 初释亦无有过。 以性相为文。 且除非字加一染字。 言染思惠想一分为悔眼。 为有法取初非字及缠性字。 即为宗法。 取前思惠想及后性故字为因。 文言彼者。 即是净无记思惠想为喻。 应加如彼余者。 即净无记思惠想余。 即悔眠余。 彼即净无记思惠想。 以宗有法取依染思惠想悔眠。 同喻取非悔眠外余思惠想。 因言思惠性故。 取总思惠想贯通宗喻故皆具足。 (九纸右)第二破(至)为彼睡体(文)。 义演云。 疏第二破至为体者。 如上破染思惠等为悔等体讫。 次即第二破净及无记思等为悔等体也。 遂总难立量云。 为恶作等一切至思想。 是有法。 非彼恶作至二法性。 是宗法。 因云。 是思惠想故。 如余上界思惠想喻也。 然上界净思等。 不为恶作等性。 以恶作睡眠唯欲界有故。 故将上界思等为喻。 (九纸右)此量准文有宗具足(文)。 义演云。 疏此量准文有宗具足者。 意说。 将以前非染思惠想等比量。 准其论之文。 论文非思惠想缠彼性故两句中。 有法宗法等具足。 谓言非思惠想。 此为有法。 文中略无染字。 文取第一句中非字。 第二句彼性之字不宗法也。 彼者即是恶作等也。 此即有法及宗法具足也。 或可。 有宗具足者。 有法及法和合为宗故。 云。 有宗具足(文)演秘云。 论非思惠想缠彼性故者。 具如疏辨。 有义复云。 或彼睡眠皆应说云。 染不染中随一摄故。 若说前因。 自随一不成。 自说非是思惠想故。 若说后因。 有法为因。 违理门故。 详曰。 观疏染净前后二因。 实无过矣。 且前有法不言思惠。 直云睡眠。 可如所责。 前既标云染思惠。 已后因牒彼。 何有过乎。 又若后因全取有法。 可违理门。 今者有法与因增减。 全有不同。 何有违论。 若如所立。 染非染因乃非论意。 如疏所明。 理通文顺。 又睡及眠。 皆有染净。 染净别开便成四重。 疏合言二。 (九纸左)取宗中有法(至)为因亦得(文)。 义演云。 疏取宗中有法至为因亦得者。 意说。 取论初句中思惠想三字。 及下句中性故二字。 为因亦得。 最云。 恶作一分非染思惠想有法。 非彼恶作等法性体。 因云。 是思惠想性故。 如余上界思惠等。 (十纸右)然此文中(至)及因具足(文)。 义演云。 疏然此文中有宗中法至及因具足者。 意云。 唯此比量。 论文中合有宗法及因皆悉具足。 寻此比量配论。 宗因理可明矣。 然此文中意。 指论文非思想总合为量者。 悔眠合破。 以非思惠想为宗等。 如此比量即是顺文。 (十纸右)义如前说(文)。 义演云。 疏言义如前说者。 护法正宗。 准前出体业中解。 即释论中行别言。 (十纸左)即七分别中寻求分别(文)。 七分别者。 瑜伽第一(十纸右)云。 云何分别所缘。 由七种分别。 谓有相分别。 无相分别。 任运分别。 寻求分别。 伺察分别。 染污分别。 不染污分别。 如下具释。 (十纸左)以单相(至)下准可知(文)。 义演云。 疏以单相即复号者。 意云。 如颂说寻伺二各二等者。 意说。 寻即是单名。 言寻求即是复号。 伺者即是单名。 言伺察即是复号。 (十纸左)此有三解(文)。 对法抄中亦三解。 (十纸左)三从果(至)名为言境(文)。 义蕴云。 疏三从果至言所取境名为言境者。 问。 此云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为能诠。 言即是意之所取境。 为所言诠境名意言境。 答。 今取彼言是意所发意之境故名意言境。 若言所诠境即通诸法。 此不由意之所发故无因果义。 非此所取。 问。 若言即意境名意言境。 与第二解复有何别。 答。 宽狭虽同。 此据因果。 彼约心境。 望义别也(文)今谓。 义蕴误也。 疏中三解。 唯释意二字。 以意识言有三义故。 意所取境名意言境下。 此通释意言境三字。 义蕴不分二字三字释有差别故非也。 (十纸左)疏亦通一切心所(至)胜故偏说(文)。 义蕴云。 此文通会前三解。 皆有此义。 疏今此境者通一切法者。 此亦结前三解。 然唯初解。 从喻为名。 其境可通一法。 若后二解。 唯取名言为境。 即不通一切。 据言所诠理亦无妨。 然前三解。 初释为胜。 (十一右)大论第五云(文)。 第五(十二左)说寻伺义略有七种。 于中第二寻伺所缘。 又云。 寻伺所缘者。 谓依名句身文身。 义为所缘。 (十一右)名不目及如涅槃等(文)。 演秘云。 疏名不目及如涅槃等者。 若但云境无非境者。 言缘名境。 名境便局。 以名不及。 如涅槃等。 今云意境。 意境乃宽。 以意内证真如等故。 义蕴云。 疏言不目及如涅者。 此亦据无为之法写名言。 都下相摄。 论实即一皆言不及也。 (十一右)论此二俱以(至)所依为业(文)。 对法抄中亦解此文。 与此疏第二解大同。 彼二末(二十七左)云。 成唯识说。 寻伺俱以安不安位身心分位所依为业。 所依即身通五蕴故。 俱依思者。 身心位安。 不深推度故。 俱依惠者。 身心位不安。 深推度故。 瑜伽第五说。 寻伺体者。 不安。 深推度故。 瑜伽第五说。 寻伺体者。 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 若深推度所缘惠为体性。 (十一右)身心若不安(至)俱能思惠(文)。 义蕴云。 此说寻伺皆通安不安住。 论中且据不安故。 二皆言思遽也。 问。 寻伺皆通思惠。 俱安不安此二别。 答。 □细异故。 有云。 寻□不安。 伺细故安者。 此义不然。 论说俱以定为业故。 (十一右)或思名安(至)简择性故(文)。 瑜伽五十八(八纸左)云。 当知寻伺惠思为性。 犹如诸见。 若惠依止意言而生。 于所缘境障惶推究。 虽慧为性而名寻伺。 于诸境界遽务推来。 依止意言□慧名寻。 即于此境不甚遽务。 而随究察。 依止意言细慧名伺(文)义蕴云。 疏或思名安徐等者。 此解别配思惠理稍难详。 何者且论云。 寻伺□用思惠一分为体。 今安不安住。 必不俱时。 岂思与惠不许俱耶。 下别配浅推度。 亦有此妨故。 取前解为正。 又此疏云思细惠□。 论中□转细转别配寻伺。 岂可思亦别配耶。 然以简择相□。 别配于惠。 不以思惠别配寻伺。 不违论也。 (十一左)显扬五蕴等皆言意言境(文)。 等者等取对法。 然五蕴对法言意言境。 显扬无文。 下举三文以示同异。 显扬第一(十右)云。 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 或时由慧于法推求。 散行外境令心□转为体。 障心内净为业。 乃至增长寻为业。 伺者谓从阿赖耶识种子所生。 依心所起。 与心俱转相应。 于所寻法。 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 余如寻说。 乃至增长伺为业。 由此与心伺缘一境故。 说和合非不和合。 如薄伽梵说。 若于此伺察。 即于此了别。 若于此了别。 即于此伺察。 是故此二恒和合非不和合。 此之二法不可施设。 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 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证有此二阿笈摩者。 如薄伽梵说。 由依寻伺故发起言说。 非无寻伺(文)五蕴论(二十二纸左)云。 云何为寻。 谓能寻求。 意言分别思惠差别。 令心□为性。 云何为伺。 谓能伺察。 意言分别思惠差别。 令心细为性(文)安慧广五蕴论(十三纸右)云。 云何寻。 谓思惠差别意言寻求。 令心业业相分别为性。 意言者。 谓是意识。 是中或依思或依惠而起。 分别□相者。 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相。 乐触苦触等所依为业。 云何伺。 谓思慧差别意言伺察。 令心细相分别为性。 细相者。 谓于瓶衣等。 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之义(文)对法第一(十九右)云。 寻者或依思或依惠寻求意言令心□为体。 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 伺者。 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全。 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 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 以□细建立差别(文)对法抄中引瑜伽第五寻伺二种七门分别。 与此疏同。 (十一左)不深推度是寻深推度是何(文)。 义蕴云。 问。 寻伺并用思惠为体。 岂此思惠为寻之体。 则二俱不深为伺之体。 即俱深推度。 答。 思浅惠深。 行相定尔。 但起寻之时。 思增惠劣故。 云不深推度寻。 起伺之时。 思劣惠增长说。 深推是伺。 问。 若尔何故对法。 寻伺二中俱言推度不推度耶。 答。 彼约思惠行相故。 云推与不推。 此据寻伺相显故。 说浅深为异。 设以惠为寻体。 望伺仍是不深也。 若以惠对思。 可言推不推度。 故无违也。 (十一左)此有二义(文)义灯云。 论不深推度及深推度。 本疏初云。 不深即不推度。 以对法言不推度故。 二云。 虽不如惠有深推度。 亦浅推度。 会对法云不推度者。 不深推度。 要集断云。 虽有二说。 合为初释。 违大论文。 今谓。 此断何太猛乎。 以会对法同瑜伽说。 从何说违。 西明一云。 寻伺不推度时。 唯思为性。 以无惠故。 深推度时。 以惠为性。 此释正违瑜伽所说不深推度言。 二云。 寻伺必用二法假合为性。 谓一刹那二用各别。 不深推度。 是思用。 深推度是惠用。 此义不了。 寻伺不俱。 如何二用一刹那分。 若谓寻时有思。 伺时有惠。 违论所说若言或起寻时。 或起伺时。 俱依思惠二法用分。 寻伺何别。 故知。 寻浅度伺深度。 故此论言□转细转。 又云。 二类各别。 又前第四深浅推度。 □细发言。 虽俱依二。 寻时思增名不深度。 伺时惠增名深度。 故五蕴论云。 寻求意言思惠差别。 令心□为性。 伺察意言思惠差别。 令心细为性。 此论复云思惠合成。 而显扬论云。 寻或由思于法违作。 或时由惠于法推度者。 据增相说。 思造作胜。 惠推度胜。 瑜伽第五。 谓不深推度所缘。 思断体性。 据寻说若深推度所缘。 惠为体性。 据伺论。 皆约增语。 实寻伺二皆依思惠。 若尔何故杂集第二。 寻伺俱言推度不推度。 答。 准此论意。 释彼论云。 寻言推度浅。 推不推者不深。 伺言推度者深。 不推者浅。 若尔伺浅度时与寻何别。 复如何此论云不深及深推度度类别。 答。 伺言不推。 望寻犹深。 但望自伺。 惠增深度。 思增不深推。 故亦无失。 故杂集论寻伺俱云。 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 不得以浅度配寻深推配伺。 问。 若尔何故杂集复云。 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 以□细建立差别。 答。 亦不违。 寻伺俱于意言推度之行相相类。 非于浅深□细相类。 彼论且约他用□细建立。 此论约自行相。 此论亦言。 寻令能□转。 伺令心细转。 各据一义尽理。 应言寻伺于境浅深推度。 令心于境□细而转。 如次差别。 (十一左)然对法配此(至)非此相违(文)。 瑜伽伦记二上(二十二左)云。 第二解相中。 寻伺体性者。 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 若深推度所缘惠为体性者。 对对法相违。 故彼云。 寻伺者若思若惠若推度若不推度。 如其次第。 三藏云。 依瑜伽为正。 会彼对法。 应逆次属当。 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惠。 是则寻伺不推度时。 但思为性。 若推度时俱惠为性(文)义蕴云。 疏对法配此至颠倒逆次者。 复彼论第二云。 寻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 伺依思依惠者。 于推度不推度位。 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 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 此论以不深推度深配思惠。 即顺次第也。 彼中以推度不推度配思惠。 非如此论故云逆也(文)义演云。 疏对法配此如是次第至非此相违者。 对法云推度不推度。 推度是伺。 不推度是寻。 即对法先言推度惠。 后言不推度思。 即惠在先思居后说。 今唯识则并通。 寻则在先说。 伺在后说。 惠则对法上句推度。 配唯识中下中惠。 惠能推度故。 即将彼下句中不推度。 逆配此论中上句中思。 思有不深推度故。 故二论不相违。 (十二右)即如大论(至)五蕴皆同(文)。 第五(十三左)五十五(十纸左)五十八(八纸左)显扬一(十纸右)对法一(十九纸左)五蕴论(二十二右)皆如上引。 (十三右)声转别故(文)。 义演云。 持缚两字虽同。 炎曳二声有别。 (十三右)一系界种类别(至)无漏类别(文)。 义演云。 疏一界系种别故者。 谓悔眠唯欲界系。 若寻伺通欲界及初静虑故。 二依思惠种类别故者。 谓寻伺依思惠悔眠别体。 三假实种类别者。 谓寻伺即是假。 悔眠是实有。 问。 此第三及第二依思惠有何别。 答。 第二但论思惠不思惠。 不论假实。 此论假实故有别也。 四断时种类别者。 如寻伺。 若离欲界不断。 以初禅有等也。 恶作离欲界即断也。 若睡眠离欲界亦不断。 即阿罗汉。 离欲界染身中亦有眠故。 五下上地起不起种类别者。 若生二禅已上。 起下地初禅寻伺。 若上地必不起下欲界悔眠。 六支非支种类别者。 若寻伺即是禅支。 若悔眠非是禅支。 七缠盖性类别者。 悔眼即是缠盖。 寻伺非盖缠也。 八语行非五行别者。 寻伺是语加行。 悔眠非语加行。 九通定散门别者。 若寻伺通定散。 悔眠唯散非定。 十通有无漏类别者。 寻伺通有无漏。 悔眠唯有漏不通无漏(文)或云。 二依思惠等者。 悔眠思惠。 或痴等寻伺思惠一分。 三假实者。 假寻伺实。 悔眠或假或实·者非也。 (十三左)其二无记随应配故(文)。 义演云。 疏其二无记随应配之者。 二无记者。 谓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若有覆无记配入染中。 若净无记配入不染中。 以威仪等不是染故。 我见等非是净故。 (十四右)瑜伽五十五(至)为随烦恼(文)。 五十五(十右)云。 复次随烦恼自性云何。 谓忿·恨·覆·恼·嫉·悭·诳·矫·害·无惭·无愧·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妄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 如本地分已广宣说。 如是等类。 名随烦恼自性。 (十四左)问彼(至)所对别故(文)。 义蕴云。 疏问至所对别故者。 悔眠既假。 何不同寻伺而言世俗。 答云。 所对别故者。 寻伺据假实门。 悔眠据世俗胜义门。 又寻伺约相待故言假。 悔眠约他分故世俗。 又寻伺二分成悔眠痴少分。 虽俱是假对望不同(文)演秘云。 疏所对别故者。 寻伺约彼假实相对。 悔眠据于真俗相形故。 虽总假立名有别(文)义演云。 答。 云所对别故。 言所对别者。 若寻伺依思惠立。 论说是假。 若悔眠虽言俗有。 世俗有中人假有实也。 唤不信等为世俗有。 即是实。 如悔等为世俗有即假有也。 是故此前四俱假有。 又云。 寻伺言假。 据假实门说是假有。 悔眠说为世俗有者。 约胜义世俗门说故。 云世俗有。 疏位所对别者。 此言种子是世俗有者。 谓对胜义得世俗有也。 (十五右)五十二说(至)其体实有(文)。 五十二(十五右)云。 复次种子云何。 非析诸行有实物名为种子。 亦非余处。 然即诸行如是种性。 如是等生如是安布名为种子。 亦名为果。 当知。 此中果与种子不相杂乱。 何以故。 若望过去诸行。 即此名果。 若望未来诸行。 即此名种子。 如是若时望彼名为种子。 非于尔时即名为果。 若时望彼名果。 非于尔时即名种子。 是故当知。 种子与果不相杂乱。 譬如谷麦等物所有牙茎叶等种子。 于彼物中磨捣分析求异种子。 了不可得。 亦非余处。 然诸大种。 如是种性。 如是等生如是安布。 即谷麦等物。 能为彼缘。 令彼得生说名种子。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十五右)但所对别(至)一切定假(文)。 演秘云。 疏但所对别至一切定假者。 虽实有体。 非胜义故得世俗名(文)。 (十五右)世亲摄论(至)假非因故(文)。 第二(十左)云。 复有别义。 谓于杂染清净明了唯世俗者。 谓外种子。 唯就世俗说为种子。 所以者何。 彼亦是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十五左)如上下受等(文)。 义演云。 疏如上下地受等者。 意说。 寻伺□细则不并生。 亦如一心之中。 上地受下地受得并起。 上地受下地受。 一心之中亦不得并。 以□细异故。 (十五左)问若寻伺(至)无此地故(文)。 义演云。 疏问若寻伺二不得俱生至二不俱起无此地故者。 今此疏文。 是萨婆多师难大乘也。 难云。 小乘宗中。 寻伺二法。 则得并生故有三地。 汝大乘中。 寻伺不俱。 应无三地。 此如欲界起伺无寻时。 应名有伺无寻。 若唯起寻无伺者。 应名有寻无伺地。 二俱不起时应名无寻无伺地。 即汝大乘三地。 应皆不成。 以寻伺二法不俱故。 故无此三地也。 (十五左)此同瑜伽第四卷说(文)。 第四(初左)云。 此中欲界及色界初静虑。 除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 即静虑中间若定若生名无寻无伺地。 随一有情由修此故得为大梵。 从第二静虑。 余有色界及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 说名无寻无伺地。 不由不现行故。 所以者何。 未离欲界者。 由教导作意差别故。 于一时间亦有无寻伺意现行。 已离寻伺欲者。 亦有寻伺现行。 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 亦有寻有伺地。 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 不由分别现行故(文)略纂第二(十九右)云。 若定者在上下地得彼定。 若生者谓生彼地。 无寻唯伺随一有情。 由修此故得为大梵者。 虽失初禅。 同一地系无别品数。 离于寻染要伏寻贪。 方得彼定。 如在欲界修不净观。 虽未品数。 折伏下染。 要暂伏贪方能入观。 此亦如是故。 名别修得为大梵。 劫初之时。 极光净天先来。 有此中间定业故得正生。 初为大梵。 非在二定生报下生此中。 由离寻伺欲道理故。 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 释论第二师。 引此为证。 未离寻伺染。 欲界初定诸法假者。 名有寻伺地。 静虑中间诸法假者。 已离寻染未曾离伺染。 名无寻唯伺地。 二定已上诸法假者。 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地。 即显欲界教导差别。 若已离欲亦名无寻无伺地等。 不尔何故第三地中。 唯离二染名第三地。 不说有彼下二地染名初二地。 实义不然。 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 寻伺可得。 已离欲未离欲。 皆名彼地等。 引次上文为证。 不由有染名为彼地。 若已离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杂乱。 故此论云。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 亦名有寻伺地等。 若就相应及三离欲立三地别。 此等诸文皆有过失。 广如释论。 此言寻伺由离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 然唯说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 皆彼定离寻伺染故。 下地不然。 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无染便非故。 唯说彼二定已上。 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杂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 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 出彼定者。 身在欲界。 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 后出之时还起寻伺生。 彼者伦记。 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 论说言如出彼定及生彼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者。 即初静虑根本智。 此有二义唯识第七。 一说后得智在因位。 亦寻伺俱。 若依此义。 彼根本智。 依眼寻伺后得智所法。 缘真如境起故。 名有寻有伺地。 非根本智与分别现行寻伺俱名有寻有伺地。 二云。 后得智亦非寻伺俱。 此无漏有为定者。 即是二智。 依初定寻伺处法缘真如觉故。 名有寻有伺地。 非是二智与分别寻伺现行具名为彼地(文)伦记二上(四右)云。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等者。 如依初定起无分别智缘真如镜。 亦名有寻有伺地智。 以依寻伺地起此智故。 不由寻伺相应分别现行名有寻伺。 以十地云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 是故此位不可言说。 若依初定起后得智。 为众说法。 即与寻伺相应。 若无寻伺。 即不能起风起语说法故。 显扬第一卷云。 薄伽梵说。 由依寻伺故发言说。 非无寻伺。 又十地论云。 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 于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 长行释云。 净觉即是起言说因也。 言余如前说者。 上来分别离寻伺欲故。 说名无寻无伺地。 不由不行有寻有伺地心名无寻伺。 即知。 未离寻伺欲故名有寻有伺地。 不由不行无寻无伺等心故。 说名有寻有伺地。 (十五左)其五十六亦有此文(文)。 五十六(十三右)云。 问。 生第二静虑或生上地。 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无伺。 若不现行。 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 答。 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 随逐无寻无伺三摩地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又此起已识现行时。 复为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 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寻伺。 以性离欲而离欲故。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复现行亦无过失(文)略纂十五(十右)云。 答。 由寻伺诸识种随逐无寻无伺定我出定已后现者。 此中有意识俱寻伺。 必为能引引生五识。 非如小乘五识自有寻伺方能。 由彼以对治道或厌离已除寻伺俗故。 名性离欲。 故名无寻伺。 有种尚行故。 二无有生。 (十六右)此简(至)现起故(文)。 义演云。 疏此简至许现起故者。 意说。 生第四禅中净寻伺亦许现起故。 若依现起立三地者。 是第四禅亦有三地所。 故知。 不依现起立前三地。 问。 地法有寻伺。 纵离寻伺染时。 得名寻伺地不。 又地无寻伺染纵起寻伺时。 得名无寻伺地不。 答。 如欲界及初禅。 地法有寻伺。 设离寻伺染。 若后起自地寻伺。 亦是有寻伺也。 以寻伺是此地法故。 总名寻伺地。 若中间禅离寻染。 名之无寻唯伺地。 设离伺染亦名有伺地。 由此设生第四禅。 起寻伺等时。 地法终是无寻无伺地。 不可以起寻等。 即说为寻伺等地。 (十六右)然伏寻染(至)未离故(文)。 义演云。 疏然伏寻染至未离欲故者。 意云。 要伏初禅第三天贪等寻染。 方得中间禅。 或生于彼无寻唯伺地。 若言不假须伏。 但此寻染暂时不起。 名得中间定者。 应与欲界无别。 欲界染寻伺。 亦有暂时不起故。 问。 欲界如何有染寻伺暂不起。 答。 如作不净观时。 染寻伺亦暂时不起也。 问。 唯疏说离染寻不言离染伺。 何故疏举染伺成无别离。 答。 染伺既等寻。 明知。 等取寻也。 以欲界寻伺未离染故。 疏文增略影在举也。 有云。 然伏寻染至未离故者。 生初禅已。 要伏于寻法。 得初禅上品定。 则入中间禅。 中实禅名有伺无寻地。 若中间禅不伏寻染。 俱不起寻。 则名有伺无寻地。 尔者则欲界无别。 欲界中亦不伏寻染。 亦起无寻唯伺时。 欲界应名有伺寻地。 故知。 中间禅能伏寻染。 则与欲有别。 唯此文意。 疏合云寻染未离故。 今言伺等未离者错也。 问。 初禅根本与中间禅何别。 答。 初天是下。 中者名根本。 第三天上者名中间禅(文)今谓有云。 之释不知疏意。 疏文无错。 释中间禅大谬也。 中间尚未辨别。 何侧本疏之差当。 又初释欲界无别者。 约寻染不起时亦同。 不净观不顺疏意。 疏意三地别。 不约现起。 依有无染。 是故中间。 唯离寻染。 若依现不现。 欲界亦有寻伺二法。 不现起时。 此论中间禅中通辨无伺寻。 无伺地故云伺等。 疏文无错。 (十六右)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文)。 义演云。 疏如身在欲界至此亦如是者。 意云。 如有人身在欲界。 若不作欣厌六行等观。 则不能离欲中一品烦恼乃至多品烦恼。 谓此人但作不净观。 唯能伏欲界贪心也。 若后若出不净观时。 或是起欲界贪欲心。 或不退起。 此中间禅等亦如是。 何者即次下说。 (十六左)初定中间(至)非以品离(文)。 义演云。 疏初定中至非非以品离者。 意云。 释通外难。 兼释得定所以。 问。 如初禅与中间禅既同一地系。 若伏寻染时。 伺染亦应伏名无寻无伺地。 如何但言有伺无寻地。 故疏答云初禅·中间虽同一地系。 要伏寻方得入中间禅有伺无寻地定者。 其中间禅定出观时。 或退修定即布起寻染。 若不退修定即不起寻染。 然亦不能离初禅地中一品烦恼乃至多品烦恼。 言得彼定。 但于初定及中间禅少制伏寻染故名得静虑地。 意说。 暂伏不断也。 非以品离者。 意说。 非以惑品断故云得定也。 但于初定中间禅少制伏寻染故名得静虑也(文)义演云。 疏初禅中间至方得彼定者。 且初禅之中。 通于二地言伏寻染者。 初禅九品惑中。 非要全离一品乃至多品。 方能离染。 但伏尽染寻之或名离寻染。 方入中间不妨。 伺染犹未离故。 若全离一品乃至九品。 即并同伺染亦离。 如何分二地别。 问。 同在初禅伺二染有何差别。 答。 □细异故。 (十六左)其无漏定(至)摄法不尽(文)。 义演云。 疏其无漏定至摄法不尽者。 意云。 然无漏言依初禅等立三地别者。 依断惑说。 若无漏定依此初禅有寻有伺地者。 其无漏定即名有寻有侯地。 无漏定若依中间禅有伺无寻地。 然还名无。 寻唯伺地。 其无漏定若依二禅以上心离寻伺染处。 此无漏定即名无寻无伺地。 故无漏定依此有漏三地而立在地。 皆约离染立三地别。 言彼三地法是此类者。 意说。 有漏三地法。 是无漏三地之流类也。 即有漏有寻等地亦名三地。 若不言是此类者。 即成摄法不尽。 亦如无漏定。 断惑而立三地。 然有漏定等既非此类。 不名三地。 未审是何地所摄。 故知。 摄法不尽。 或可。 言有漏定立三地无漏定无三地者。 则三地。 摄法不尽。 唯摄有漏得不摄无漏故是不尽也(文)今谓。 义演前释误也。 无漏不随界法。 说为三地法者。 以依此地等故也。 无漏是有漏类故属三地。 非谓有漏为无漏类。 枢要云。 无漏离染。 依此地法亦殊。 已断是此有染种类故。 彼地摄。 或云。 依于此地者。 此地谓欲界者非也。 义蕴云。 疏其无漏定至摄法不尽者。 若依尽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 即无漏定及已离初禅染等诸心心所。 应无三地差别故。 (十六在)更有异释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末(初)云。 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别。 不依彼种现起有无等者。 瑜伽释略有三解。 有义。 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 谓欲界地及初静虑□心心所。 前后相续。 可有寻伺共相应故。 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心心所。 前后相续。 定无有寻。 唯可有伺共相应故无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以上诸地诸心心所。 前后相续。 决定不与寻伺相应。 名无寻无伺地。 若欲界地及实静虑中间细心心所。 不与寻伺共相应者。 及一切色。 不相应行。 诸无为法。 不与寻伺共相应故。 亦皆说名无寻无伺地。 故后论言。 有寻有伺地·无寻唯伺地。 一向是有心地。 无心睡眠·无心问绝·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及无余依涅槃界。 并名无心定。 有义。 此三就二离欲分位建立。 谓欲界地·及初静虑诸法·假者。 于寻及伺并未离欲。 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诸法。 假者。 寻已离欲。 同未离欲。 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 于寻及伺。 并色离欲。 名无寻无伺地。 若在下地并已离欲。 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 故后瑜伽第四。 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 不由不现行故。 所以者何。 未离欲界欲者。 由教导作意差别故。 于一时间亦有无寻无伺意现行。 已离寻伺欲者。 亦有寻伺现行。 如出彼定及生彼地。 如实义者。 此二但就界地建立。 谓欲界地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寻伺俱可得故。 名第一地。 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无寻唯有伺故。 名第二地。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寻伺俱无有故。 名第三地。 故瑜伽第四言。 此中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若定苦生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已上色界无色界全名无寻无伺地。 无漏有为初静虑定。 亦名有寻有伺地。 依寻伺处法。 缘真如为境。 入此定故。 不由分别现行故余如前说。 若就相应及离欲建立三地。 摄法不尽。 亦大杂乱。 虽言有寻有伺等地。 唯是有心。 此就一门。 □相辨地。 于此门中。 唯说第二静虑已上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无想生·灭尽定名无心地。 余一切位名有心地。 后有四门同异建立。 如后当说。 虽言此中由离寻伺欲故。 说名无寻无伺地。 然唯说彼第二静虑已上诸地。 必定已离寻伺欲故。 不言已离寻伺欲者。 下地诸法亦得说名无寻无伺。 若如是者。 未离下地寻伺欲者。 上地诸法。 亦应说名有寻伺等。 如是建立成大杂乱。 是故此三。 唯就界地上下建立。 今观此意。 依染·离染非释有寻人伺无寻唯伺地。 但释无寻无伺地。 即此论文。 便非尽理。 云何可言有寻无染立三地别。 身在下界成三地染应名三地。 已随所离应非彼地故。 今应问此第三解。 解界地何由得成差别。 由有地法□细异故。 彼□细异如何得成。 必依有染系法别故。 无漏离染。 依此地法亦殊。 已所是此有染种类。 故彼地摄。 言有染者。 有现行染。 故身在下虽成三界种子有染。 不名三地。 言离染者。 据生下义。 即非前地。 不言已离此染即非此地故。 唯识文正。 不同瑜伽。 瑜伽但依第二禅以上为论。 如前第三师会。 又解。 此中言有染者。 有彼现行染。 离染者。 即无漏等。 随所离染也。 即前有染之地今离故名离染。 随此染离染二种有殊。 地界法异。 皆应所应二种皆是彼地所摄。 不说有染是彼地。 离染即非。 故文无妨。 不同瑜伽。 瑜伽但说第三地故。 由此真智亦属三地。 依寻·伺处法缘真如为境。 入此定故。 不由分别现行。 以诸无漏性离染法依彼地法。 尚即彼地。 况已离染。 三地有漏法非三地。 故文正义。 不尔便为不正义也(文)伦记二上(初左)云。 问。 唯识第七卷。 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 如何曾释。 谓释论破第二师云。 已离欲者。 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 未离欲者。 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 由此应成杂乱过。 去测法师云。 又助难。 若依离欲立三地者。 中间·根本同缚同离。 应成一地。 有离乱过。 解云。 论意自有两释。 一云。 护法第二说以为正义。 而无两失。 不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 上胜皆下劣。 未离非伺等。 故无前失。 又说离欲有其二时。 谓加行及正离时。 今依加行说离欲言故。 先离寻后伺欲。 故无后失。 二云。 识论说离欲言。 与释论异。 所以者何。 欲有二种。 一烦恼欲。 谓贪瞋等。 二自性欲。 谓九地法随其自地性不相厌。 义说为欲。 随应上地所有诸法性厌下地。 义说离欲。 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后现行亦无过失。 释论第二师。 依自离烦恼欲有前二过失。 识论正义。 依离自性欲说故无两失。 (十七右)大论第一(至)意不共业(文)。 第一(十右)云。 又诸意识望余识身有胜作业。 谓分别所缘者。 审虑所缘。 若醉若狂。 若梦若觉。 若闷若醒。 若能发起身业语业。 若有离欲。 若离欲退。 若断善根。 若续善根。 若死若生等(文)略纂一(二十三左)云。 不共业中。 初标列十五门。 后别十四段释·杂心六事不共。 谓离欲。 及退。 断善根。 并续·受生·命终。 大乘不唯十五。 更有悔忧等故。 论说等言应说。 颂曰。 分别审所缘。 醉狂梦觉闷。 醒发业离欲。 退断续死生。 由合死生一段明之故成十四(文)枢要下末(五左)云。 十五不共业。 颂曰。 分别·审所缘·醉·狂·梦·觉·闷·醒·发业·离欲·退·断·续·生·死。 (十七左)五十六下(至)彼地境界等(文)。 此文如上已引略纂释。 义蕴云。 疏五十六云。 问至彼地境界者。 此但引问词。 彼复答云。 由有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 无寻无伺三摩地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此师意云。 彼论既言有伺诸识种子随逐。 故知。 五识有寻。 若唯意识。 何得言诸。 (十七左)大论第五(至)即七分别(文)。 第五(十三纸左)明寻伺七相中。 第五寻向差别者。 有七种差别。 谓有相无相乃至不染行。 如前说(文)又云。 谓诸寻伺必是分别。 或有分别非寻伺等。 (十七左)谓有相(至)染污(文)。 瑜伽第一(十左)云。 有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有相分别者。 谓于先所受义诸根成就。 善名言者所起分别。 无相分别者。 谓随先所引。 及婴儿等。 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别。 任运分别者。 谓于现前境界。 随境势力。 任运而转所有分别。 寻求分别者。 谓于诸法观察寻求求所分别。 伺察分别者。 谓于已所寻求已所观察。 伺察安立所起分别。 染污分别者。 谓于过去顾恋俱行。 于未来希乐俱行。 于现在执者俱行所有分别。 若欲分别。 若恚分别。 若害分别。 或随与一烦恼随烦恼相应所起分别。 不染污分别者。 若善苦无记。 谓出离分别。 无恚分别。 无害分别。 或随一信等善法相应。 或威仪路工巧处。 及诸变化所有分别。 如是等类名分别所缘(文)略纂第一(二十四右)云。 七分别义。 如下第五。 唯识第七。 对法第二卷疏解。 有相分别。 若依对法。 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 以五识无自性。 体寻故。 七分别任运分别。 即五识故。 今此论中自性分别。 即是任运故说有相。 谓于先所受义。 唯摄随令故。 与彼论宽狭不同。 或此与对法两门俱同。 先所受义。 则摄自性随念分别。 等流心位。 有相分别。 缘前卒尔心位所受境故。 住所受境不如前解。 若摄自性任运何别。 无相分别。 由过现境所引。 未来欲得分别名随前引。 上二分别。 对法唯依法。 此中通说人。 善名既解语言。 不善名言返此(文)伦记全同(十七左)杂集第二(至)谓五识(文)。 第二(十二左)云。 问。 于六识中几有分别。 答。 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 三分别者。 谓自性分别·随念分别·计度分别。 自性分别者。 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别。 随念分别者。 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 计度分别者。 谓于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 复有七种分别。 谓于所缘任运分别·有相分别·无相分别寻求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初分别者。 谓五识身。 如所缘相无异分别。 于自境界任运转故。 有相分别者。 谓自性·随念二种分别。 取过现种种相故。 无相分别者。 谓希求未来境行分别。 所余分别。 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 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 或时寻求。 或时伺察。 或时染污。 或不染污种种分别。 文对法抄详释。 至下当引(文)义灯云。 本疏云。 自性有二。 一寻伺为体。 即杂集论第二所说自性分别。 即七分别中。 有相分别。 二非寻伺为体。 即此论第五。 及摄论第一。 许五识有自性分别。 但不许有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问。 论不说言五识中有自性分别。 但破于他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种。 答。 论虽不明言五识有。 但破不许有随念计度意。 即许有自性分别。 不尔何故二论。 俱破二种分别不难自性。 又有二义。 一依边义。 即瑜伽云。 有分别非寻伺。 及唯识摄论。 许五识有自性分别。 二不遍义。 即瑜伽云。 谓诸寻伺必是分别。 对法据此三种分别。 云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 又瑜伽论第五说云。 或有分别非寻伺。 谓望出世智。 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所皆是分别。 而非寻伺。 既名分别。 复非寻伺。 若非自性各为分别。 岂由他耶。 不得定执二论自性即是寻伺。 许彼五有。 但是随恩纵破小乘。 无论说故。 问。 既约自性八识皆有任运分别七八何无。 答。 约三乘通不说七八。 问。 七八别其义云何。 答。 略三门辨。 一列名二出体三诸门。 列名瑜伽第一云。 谓有相分别。 无相分别·任运分别·寻来分别·伺察分别·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杂集第二亦有七分别·名同瑜伽。 但任运一在第一列。 余依次第。 二出体者。 瑜伽论七。 并以寻伺为体。 故瑜伽第五云。 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 即七分别。 又云。 诸寻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寻伺。 谓望出世智。 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所。 若对法七。 除任运一。 余亦寻伺为体。 故对法第二。 以三摄七。 除任运一。 皆三所摄。 三唯第六。 即瑜伽第一意不共业寻伺为体。 任运一种。 此论会云即是五识。 对法复云。 谓五识身。 故即五识为任运体。 三分别体。 随念·计度。 亦寻伺为体。 自性一种有其二说。 准杂集论。 唯在意识。 即寻伺为体。 准摄论唯识。 许五识有。 若随转门。 亦寻伺为体。 若真实义。 即五识为性。 上总相出。 若别出体。 广如慈恩对法疏辨。 (十八右)然摄论第二(至)有自性(文)。 二字形误。 无第一(十七右)云。 经部所立色。 为意识俱生别依。 此不成就。 不应道理。 以就思择随念分别。 应一切时无分别。 故由此道理。 余部所立胸中色物。 意识别依亦不成就。 如所说过。 恒随逐故。 譬如依止色根诸识。 如是难通应广决择。 (十八右)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文)。 对法第二(十二右)云。 初分别者。 谓五识身。 如所缘相。 无异分别。 于自境界。 任运转故(文)演秘云。 疏虽无自性至亦有寻伺者。 虽复无文说彼自性即是寻伺。 然对法论。 说彼自性即是有相。 有相瑜伽说是寻伺。 以此展转而谈之者。 故知。 五识有寻伺矣(文)今谓。 此释不得疏意。 疏引对法说为任运分别。 不引说彼自性即是有相。 疏意谓对法说。 任运分别谓五识身。 任运分别。 瑜伽说是寻伺。 以瑜伽说寻伺差别有任运等七分别故。 如是展转而说之。 则五识有寻伺必矣。 (十八右)非真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文)。 义演云。 疏非真义通大等者。 小乘中宗。 寻伺与五识俱以三分别中许有自性分别故。 (十八左)大论第一(至)是意不共故(文)。 第一第五之文。 皆如如上引。 (十八左)彼第五复说(至)彼各别作(文)。 第五(十三左)寻伺七差别中。 第七寻伺流转之文。 彼云。 寻伺流转者。 若那洛迦寻伺。 何等行。 何所解。 何所引。 相何应。 何所求。 何业转耶。 如那洛迦。 如是旁生饿鬼人欲界天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 何等行。 何所触。 何所引。 何相应。 何所求。 何业转耶。 谓那洛迦寻伺。 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 与忧相应。 常求脱苦。 娆心业转。 如那洛迦寻伺一向受苦。 饿鬼寻伺亦尔。 旁生人大力。 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 多分触非爱境。 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 少分引乐。 多分忧相应。 少分喜相应。 多分求脱苦。 少分求遇乐。 娆心业转。 欲界诸天所有寻伺。 多分欣行。 少分戚行。 多分触可爱境。 少分触非爱境。 多分引乐少分引苦。 多分喜相应。 少分忧相应。 多分求过乐。 少分求脱苦。 娆心业转。 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 一向欣行。 一向触内可爱境界。 一向引业。 一向喜相应。 唯求不离乐。 不娆心业转(文)略纂二(四十二纸右)云。 寻伺流转中。 那洛迦寻伺。 引发于苦。 与忧相应。 唯识二说。 一云。 五识有寻伺。 意戚受名忧。 此言引发苦有者。 意俱寻伺。 能引发苦。 不说五识无寻伺俱。 但言寻伺意识者。 略多相续故。 与忧相应。 不遮苦俱。 亦无过失。 二云。 五识无寻伺。 此文为证。 如文可知。 不说舍者。 一切心所。 定与俱故。 意逼迫受实是苦根。 以忧名忧。 或随他宗。 意戚受名忧。 不相违也。 问。 喜乐寂动及初定得俱生。 忧苦动寂殊。 地狱得俱起。 答。 资色资心别。 适悦不乖得俱起。 迫重迫轻殊。 逼戚相乖各别转。 问。 二义常齐俱生不等故。 于此义应设劬劳。 初静虑地喜相应者。 虽亦乐俱。 而不离喜总说喜名。 (十九左)初定有意乐(至)义说为乐(文)。 疏即一喜受义说为乐者。 初定意地喜受。 据悦重边虽得乐名。 不离喜总喜受。 然不离有二义。 一者不离上地喜。 初禅与喜相应故。 二者不离识。 即说意中乐名喜受故。 具此二义故。 云而不离喜总得喜名(文)论及略纂等云。 总立喜名。 今疏云。 义说为者。 约在意地云立喜名。 约悦重边云立乐名。 所望不同。 有此左右。 今谓。 初定乐名喜。 地狱名喜。 地狱苦受忧。 并是别义。 故次下指(二十五纸右)此中文意。 (十九左)如对法七(至)显扬第二等说(文)。 对法第七(七左)云。 若尔于初二静虑。 云何与乐相应。 与意地乐相应故无过。 云何于彼有意地乐。 由说彼地有喜乐故。 如经言。 云何为喜。 谓已转依者。 依于转识。 心悦心踊。 心适心调心安适受受所摄。 依于转识者。 即依意识。 于三受摩呬多位。 余识无故。 云何为乐。 谓已转依者。 依阿赖耶识摄受所依。 所依怡悦安适受受所摄。 此经意说。 乐受依初二静虑生时。 与如是心心所聚相应。 由欣踊行。 还令此聚皆得踊悦。 又令所依阿赖识自体安乐怡适。 由此乐受作二事故。 体虽是一建立二种。 若喜若乐。 是故说此相应(文)五十七(八右)云。 问。 喜于彼有。 何教为证。 答。 如世尊言。 如是苾刍离生喜乐滋润其身。 周遍滋润。 遍流遍悦。 无有少分不充不满。 如是名为离生喜乐。 此中初门说未至位。 后门说根本位(文)显扬第二(四右)同于瑜伽。 此等论文。 如上频引。 (十九左)彼意地若(至)总说为忧(文)。 义灯云。 论云而似忧故总说为忧者。 问。 第五论云。 有分别故忧。 无分别故苦。 如何得言而似忧故。 解云。 前分别非分别。 且约六识。 五无六有。 相显故说。 于意识中。 分别意识。 得与苦忧俱。 俱分别故。 相从名忧(文)义蕴云。 问。 前第五卷云。 由无分别有分别故。 即若受无分别。 何故今说。 若有分别与忧相似。 答。 前论意说。 遍身为苦。 迫心名忧。 故说苦无分别。 忧有分别。 此中苦忧俱说意识故。 若分别似忧名忧。 (二十右)余趣忧苦(至)何缘不说(文)。 义演云。 余趣至何缘不说者。 此亦后师难前云。 既许余趣等忧在意。 苦在五识者。 何故说寻伺与忧俱。 不说与苦俱。 既是别识亦合说也。 但说忧俱不说苦俱不说苦者。 明知。 五识无寻伺也。 (二十右)彼第五卷(至)义为所缘(文)。 第五(十三左)云。 寻伺所缘者。 谓依名身·句身·文身。 义为所缘(文)义灯云。 论以名身等义为境故名。 等取句·文。 义通二种。 一境义。 二道理义。 即取名等及所诠俱义。 俱为意境。 非五识缘。 所未自地。 然文即字非正能诠。 为二所依。 相从而说有能诠义。 诸论但说。 名诠自性。 句诠差别。 不别说字为能诠故。 (二十右)五十六等(文)五十六(十三右)云。 问。 生第二静虑。 或生上地。 若有寻有伺眼等识现在前。 云何此地无寻伺。 若不现前。 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 答。 由寻有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无伺三磨地故。 从彼起已此得现前。 又此起已识现行时。 复有无寻无伺三摩地种子之所随逐。 是故此地非是一向无寻无伺。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故。 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复同行亦无过失。 (二十右)谓彼文说(至)彼意识起(文)。 义演云。 疏谓彼文说至由彼寻伺意识起者。 意云。 此会前瑜伽论五十六云。 云何彼地诸根。 而能领受彼境界等文也。 彼论许二定已上地。 有寻伺根等识。 如前说。 今会不然。 二定已上起下五识等者。 意说。 此人生在二定已上。 若起下初定眼等三识时。 还以初禅寻伺俱意识引生缘境等。 何以故。 二禅已上意识无寻伺故。 今论说有寻伺意识引故。 故知。 但取初禅意识。 还引初禅眼等识也。 会前瑜伽文也。 唯除卒尔心余者。 皆由寻伺意识引生故。 论云显由彼起者。 正会此文。 言五识有寻伺者。 但由彼寻伺意识引生。 不通五识中而有寻伺也。 故云由彼起。 (二十左)若在欲界(至)俱时起故(文)。 义演云。 疏曰若在欲界至俱时起故者。 此引例也。 如大目乾连。 身在欲界入无处有处定。 闻象王哮吼声。 即无所有处心。 与欲界耳识卒尔心俱时。 时同缘前境故。 耳识不由寻伺意识引生。 既知。 如是唯除卒尔五识余者。 皆由寻伺意引。 已上定心亦与至地起故者。 意云。 非但初禅意识与自地眼等识卒尔俱时。 即此无处有处意识。 亦与欲界定中耳识俱时也。 此释由彼起。 (二十左)五识余时(至)初定有故(文)。 义演云。 疏五识余时多由至亦通初定有故者。 意云。 此释多由彼起也。 如前在二定已上起下识名由彼起。 如前说。 今言多由彼起者。 不约生第二定等说。 但约自地说。 问。 既约自地说者。 如何言多由彼起耶。 答。 除卒尔心。 以自地境强。 不藉寻伺意识引。 以能自起故。 除卒尔外余等流法。 染净心起时。 必寻伺意引生故言多由彼起也。 疏二会合为一文故。 云显多由彼起非说自相应也。 (二十一右)其显由彼言(至)傍会(文)。 义演云。 疏其显由彼言正会至傍会故。 此会大论五十六说五识中有寻伺文已外。 约自地说等名傍会。 非是此师本意。 但傍乘文势会也。 如有论文说欲界初禅寻伺。 引自地五识者。 但多由寻伺引起。 意云。 若作意观境。 即由寻伺意识引生。 若任运缘境。 虽起五识。 即不由寻伺引也。 (二十一右)设有初定(至)第五卷中广解(文)。 义演云。 疏设有初定至第五卷中广解者。 意云。 此总释会多由彼起所由也。 无是事者。 谓有宗诸识不并生故。 在定中不起耳识。 由此不起耳识。 由此不说卒尔起时无寻伺等故。 云无是事。 (二十一右)欲界卒尔五识(至)非必由意引(文)。 义蕴云。 非无意识导引。 可许五识得生。 此说下必要由寻伺意引。 (二十一右)二禅以上(至)除卒尔心(文)。 义演云。 疏二禅以上至除卒尔心者。 释会前二定已上由彼所由也。 二定已上。 唯识界卒尔五识等意起故。 如卒尔五识闻象王声。 既不由寻伺引。 唯知。 前所说二定以上。 起下眼等识。 亦不由寻伺引生。 上来虽有多义不同。 总是第一解也。 (二十一左)又解(至)由彼起(文)。 义演云。 疏又解至由彼起者。 意云。 此第二解。 此中有二。 第一解多由起。 第二解显由彼起。 且第一云。 若在初禅自地及欲界自地。 眼等识起时。 唯由有意识引生。 然此意识。 未必与寻伺俱以自地法强故。 既卒尔等五心。 皆由意识引。 然意识不必与伺俱。 故与前别也。 前除卒尔。 解除四心皆由寻伺引。 问。 既言意识无寻伺引五识者。 何故云五识多由寻伺等引生。 答。 此约增胜说。 许余时五识亦寻伺引故。 故云多由彼起。 即多分由寻伺引起非一切时也。 第二显由彼起者。 第二定以上。 起眼等识。 必藉寻伺意识引。 非自地法故者。 非是二定以上法也。 必假寻伺者。 上起初禅卒尔眼等识时。 必藉初禅寻伺意识引生。 二定以上地。 无寻伺故。 问。 与前第一初会何别。 答。 彼除卒尔余心。 必藉寻伺意引。 此兼卒尔。 亦是寻伺等引生故。 与前别。 故云显由彼起也(文)义灯云。 相摄有二。 一以三摄七。 二以七摄。 以三摄七。 有二。 一摄杂集七。 二摄瑜伽七。 摄杂集七者。 先显三分别行相。 后方辨摄。 杂集论云。 自性分别者。 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 随念分别者。 谓于昔会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 计度分别者。 谓诸去来今不现见事思构行分别。 初依现境自相而缘。 次缘过去。 彼通三世于所缘境异相异相分别。 次辨摄者。 依不遍行相。 杂集三分别。 不摄任运。 彼释任运。 谓五识身。 明三分别唯意识故。 彼云。 于六识中几有分别。 答。 虽一意。 由三分别故有分别。 为此不摄七中初一。 有相一种。 即自性·随念二分别摄。 以自性缘现在。 随念缘过去。 有相一种种缘过现故。 此二摄。 故彼论云。 有相分别。 谓性随随念。 取过现境种种相故。 此意由有相取过现种种相故。 彼二种摄。 无相分别。 但缘未来。 计度分别通缘三世。 文虽不言与三相摄。 实计度摄。 以缘未来。 非初二摄计度小分。 故计度摄。 后四皆是计度所摄。 彼论释云。 所余分别。 皆用计度分别以为自性。 所以者何。 以思度故。 或时寻求。 或时伺察。 或时染污。 或不染污。 三中摄总。 合之为下。 七中约别约故离为四。 以此准知。 后四皆通缘。 于三世唯是寻伺。 彼云。 以思度故。 前三唯是寻伺。 彼云。 以思度故。 前三不定。 宽狭而言。 七宝三狭。 据遍行相。 唯识等说。 任运即是自性所摄。 有漏心心所。 因循取境异无漏故。 名为分别。 是心心所本自性故。 名为自性。 自性即分别。 又自性言。 亦通境说。 杂集论云。 如所缘相无异分别于自境界。 任运转故即自性之分别。 名自性分别。 故知。 任运亦自性摄。 PICT67061601. GIF/PIC义灯云。 次三摄彼瑜伽七者。 依下遍行相。 唯是意识不共业故。 即全相摄。 以其三七俱用寻伺二法为体。 即寻伺皆分别句。 有相即随念摄。 瑜伽解有相云。 于先所受义。 诸根成熟善名言者。 于先即缘过去境故随念摄。 无相即自性及随念摄。 缘过现故。 故彼论云。 无相分别者。 谓随无所引。 及婴儿等不善名言者所有分别。 任运分别。 亦自性摄。 缘现在故。 彼论云。 随境势力。 任运而转所有分别。 故自性摄。 余四同前。 计度所摄。 通缘境故。 依遍行相。 自性少分摄于任运。 即瑜伽论第五所说。 或有分别非寻伺句。 PICT67061602. GIF/PIC义灯云。 次以七摄七者。 以杂集七摄瑜伽七。 杂集任运不摄瑜伽。 非寻伺故。 有相少分摄伽有相。 彼缘过现。 瑜伽有相唯缘过去。 论云。 谓先所受义。 既说先受故唯过去。 或通过现。 论云。 于行所受义。 诸根成就。 善名者所起分别。 先受之类。 亦云先受。 即全相摄。 无相摄无相少分。 瑜伽通缘世。 杂集唯未来。 或瑜伽无相。 亦杂集论有相所摄。 彼论释云。 随先所引。 及婴儿等不善名者所有分别。 但约善不善。 言分有无相。 缘境无异故有相摄。 前解为胜。 任运据通摄彼少分。 以依寻伺及自性别。 据不边说。 杂集任运不摄瑜伽任运分别。 射性别故。 余各如名类相摄。 说无别故。 杂集论瑜伽第一(十纸左)PICT67061603. GIF/PIC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文)。 义演云。 论彼说任运即是五识乃至相应寻伺者。 然杂集论说。 七分别不约寻伺说故。 任运分别者。 五识。 然瑜伽任运等七分别。 即是寻伺故。 任运分别即是寻伺。 故五识无寻伺也。 任运分别虽同义各别。 (二十二右)但言寻伺(至)故无过(文)。 义灯云。 问。 准瑜伽第一。 寻伺是意不共业摄。 七种分别寻伺为体。 如何得通余识余地。 答。 准瑜伽第五云。 若寻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寻伺。 准此二句。 只言寻伺必是七分别。 不言七分别皆定是寻伺。 不尔者。 为如是句。 答由有分别非皆寻伺。 摄论唯识。 许自性一通六识有。 杂论许任运分别即五识身。 下尔相违。 问。 设若分别皆是寻伺。 何过不许。 答。 一违论说有分别非寻伺。 复有三失。 一地不遍。 二识不遍。 三行不遍。 不遍九地故。 二于地中不遍识故。 三于识中不遍行故。 无寻伺时。 非分别故。 (二十二左)自性不是任运所收(文)。 义演云。 疏自性不是任运所收者。 意说。 五俱意识自性分别。 不是对法说七分别中任运所收者。 有云。 此既言自性是有相。 不是五识中有任运收者。 何妨五识有自相。 不是意中自相摄。 以任运即五识故。 (二十二左)自性分别亦有二种(文)。 对法抄第五(六十一右)云。 二体者。 彼师如小乘。 今解自性有二种。 一五识意识第八识为体。 二寻伺及诸意为体。 摄论破上座部师色为意根。 即五识无显示。 随念不言自性。 明五识身有自性分别。 即是五识此中复说。 自性即是有相所摄。 瑜伽说是寻伺自性故。 以五识同时意识相应寻伺为体。 随念计度。 皆以寻伺为体。 即有相故。 若尔二定已上应无后二。 故知。 上界者并以惠为体性。 推度分别故非思。 下界者通以寻伺及思惠为体。 非必俱故第七名计度。 非必亦俱故。 第八亦自性故第六有不与惠俱随念计度应非意识。 以上所依摄法尽。 名总不摄尽。 并以寻伺为体即七分别故。 下地心广。 意识亦尔。 不取五识。 缘他心故。 一地不尽。 二识不尽。 三行相不尽。 上下相望地不尽。 自地相望识不尽。 自识相望行不尽。 (二十二左)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文)。 义演云。 疏了者。 疏前教为证不成。 了别者别。 结上文云。 由此理故。 五识定无寻伺。 故上了非字非前教。 下别字结理成(文)今谓。 准义演牒文。 了字下更有别安故有此释。 恐了应别□误。 (二十二左)何故五识(至)方名任运(文)。 义演云。 疏何故五识即任运至方名任运者。 此中问意者。 何故五识体即是任运。 其意识体不名任运。 与意俱时寻伺体方名任运(文)义蕴云。 疏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等者。 此问意云。 若杂集所言任运。 即是五识自体。 非寻伺俱得名任运。 何故瑜伽不言生运。 即说意俱寻伺方名任运耶。 答。 意云。 五识无分别筹度。 但以因循缘境名为任运。 瑜伽所言七分别中任运故。 说寻伺任运强思分别名任运也。 问。 若以五识无分别筹度名任运者。 即应第八亦名任运。 何故杂集言五识。 答。 通三乘说。 不言第八。 亦不相违也。 (二十三右)答意俱分别(文)。 义演云。 疏答意俱分别者。 意说。 与七分别俱多起寻伺。 五识不尔。 俱者相应义。 非是同时俱。 (二十三右)自性等亦然(文)。 义演云。 疏自性等亦然者。 意俱寻伺。 分别强故。 以为自性。 五识无相应寻伺故。 五识体即是自性。 云自性等亦然。 即如摄论说自性分别也(文)义蕴云。 疏自性等亦然者。 若心心所法性能缘虑名自性分别。 五亦有。 若自性强思名自性分别。 即唯意识。 (二十三右)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文)。 义演云。 疏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 此第二解。 意说。 无有散意不与寻伺俱。 所以七分别收法亦尽。 若尽者即违解深密经。 彼文云。 五俱意识必有一分别意识。 故知。 许有不违经文。 (二十三右)解深密经(至)分别意识(文)。 解深密第一(十六左)云。 此中识眼及然为缘生眼识。 与眼识俱随行。 同时同境。 有分别意识转。 有识耳鼻舌身及声香味触为缘。 生耳鼻舌身识。 与耳鼻舌身识俱随行。 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广惠若于尔时。 一眼识转。 即于此时。 唯有一分别意识。 与眼识同所行转。 若于尔时。 二三四五识身转。 即于此时。 唯有一分别意识。 与五识身同所行转。 广惠譬如大暴水流。 若有一浪生缘现前。 唯一浪转。 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 有多浪转。 然此暴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捡七十三无此文义。 三字误文见七十六(二纸右)。 (二十三右)此违定中闻声等事。 深秘云。 疏此违定中闻声等者。 详曰。 深密据散。 多分而说故。 亦无违(文)义蕴云。 疏此违定中闻声者。 若前说无处有处定意。 无寻伺故。 今解不违。 明了思择名分别意。 非恶寻伺故。 广惠声闻。 声闻以无色界心。 遍缘三界法也。 又彼言五俱有分别意者。 约散意说(文)义演云。 疏此违定中闻声等事者。 若经说五俱意识定有寻伺分别者。 便违定中闻声等事。 以目连定中卒尔闻声。 五俱意识无分别寻伺故。 故不取此解。 (二十三右)其七分别(至)并如别钞(文)。 对法·瑜伽·及摄论文·如上已别。 别抄者。 如对法抄第五(六十左)略纂第一(二十四右)第二(四十二左)中广说。 又如瑜伽伦记一上(三十右)二上(二十三右)具辨对法瑜伽相摄。 无如了灯五末(三十九纸左)。 (二十四右)或于善染(至)方与舍俱(文)。 义演云。 疏或舍善染至方舍俱者。 此第二解。 即通相续解也。 若善恶性悔约强盛时。 即唯与忧俱也。 若受善染性悔势力微劣未位。 亦得与舍受俱也。 (二十四右)故善染时(至)可与俱也(文)。 义演云。 疏故善染时即无舍受至可俱者。 此文意说。 若善染悔。 初强盛时。 即无舍受俱。 唯与忧俱。 若善染势分尽。 至相续未位。 即与戚行舍受俱。 通戚行者。 但不说名戚也。 故舍有三种。 一者顺益舍。 如得饮食等顺益是。 二中容舍。 非苦乐等。 三戚行舍。 不多分别名戚行舍。 若多分别。 即是忧故。 善染悔未位。 即戚行舍受俱。 强思生故者。 意说。 善染末位有舍通戚行者。 谓此舍是染悔相应强思引生故。 通戚行也。 故舍受不是忧。 忧离欲舍故。 又强思生故者。 有云。 此释外难。 难云。 既许舍受通其戚行。 善染恶作何非舍俱。 解云。 善染悔体强思生故。 舍虽通戚。 而非强思故。 不得与善染悔俱。 但可说与无记悔及善染末位俱也(文)今谓。 舍立三种。 未详曲据。 言舍受通戚行者。 不多分别故名舍。 非全无分别故。 言通戚行。 非谓别有戚行舍也。 (二十四右)与萨婆多别(至)违下文故(文)。 俱舍二十一(八右)云。 颂曰。 嫉·悔·忿及恼·害·恨·忧俱起。 长行曰。 论云。 随烦恼中嫉等六种。 一切皆与忧根相应。 以戚行转唯意地故(文)又十九(十二纸右)云。 不善恶作。 是疑所增。 故圣身中。 皆定不起(文)义演云。 疏与萨婆多别至违下文故者。 然小乘说。 善染悔唯与忧俱。 乃至善染悔到相续末位。 亦唯与忧俱。 非舍俱也。 故有宗说不还果等。 离欲界染已。 即舍悔有。 若初二果人未离欲界故。 初二果人犹有悔故。 故大乘说。 善恶悔末位。 既舍受俱。 又无记悔。 亦与舍受俱。 即第三果人虽离欲。 身中由有悔故。 若作此解。 即违下文云。 悔非无学。 离欲舍故。 故此义不正。 由此义故。 疏文又明。 (二十四右)应说恶作(至)亦离欲舍(文)。 义演云。 疏应说恶作至亦离欲舍者。 此第二解也。 意云。 然悔多与忧根相应者。 行相相顺故。 是伴类故者。 意云。 与舍相应。 无记之悔。 是善染悔宗之伴类也。 若善染悔无之时。 此无记悔亦无。 离欲舍者。 以忧·悔及舍相应无记也。 悔俱戚行转。 所以同忧俱悔。 亦离欲舍。 (二十四右)对者起悔(至)善中是厌(文)。 枢要云。 法华第二。 舍利弗云。 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 断诸疑悔。 彼偈又云。 我已得漏尽。 闻亦除忧恼。 疑悔即恶作厌也。 惠俱无贪。 疑即事疑疑不作佛。 忧即是悔。 悔先恶故。 悔即是疑。 又云。 悔离欲舍者。 法华第二。 舍利子云。 我从昔来。 终日竟夜每自克责。 而今从佛闻所未闻未曾有法。 断诸疑悔。 悔者是法疑悔非烦恼也(文)义演云。 疏圣者所起悔但是恶作者。 意云。 如圣者。 却观昔日在凡位中作不善时。 但是恶作。 非体是悔。 何以故。 已得生故。 更有何忧行相而言是悔。 故知非悔。 若于善中生悔。 二不早偏。 但是厌也。 厌恶欣善故。 问。 若尔如何前云悔谓恶作耶。 答。 前文通凡。 此唯约圣故不相违也。 (二十四左)忧根无故悔离欲舍(文)。 悔与忧俱故。 忧根无故。 悔亦不生。 忧既唯在欲界故。 悔离欲舍。 疏文略说。 此下辨离欲舍有漏无漏胜劣之别。 (二十五右)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文)。 义演云。 疏以不言与在欲界乐俱者。 此师意说。 然欲界五识中。 有苦乐受。 寻伺唯在意故。 说寻伺在欲界不得与苦乐受俱也。 (二十五右)极苦之处亦有眠(文)。 义蕴云。 疏极苦之处亦有眠者。 以地狱苦逼迫时心渐惛昧。 假说为眠。 又鬼趣傍生许眠无失。 (二十五右)大论第五(至)彼约别义(文)次前论(四左)云。 又说(大论第五)寻伺忧·喜相应。 曾不说与苦乐俱故。 舍受遍故可不待说。 何缘不说与苦乐俱。 虽初静虑有意地乐。 而不离喜。 总说喜名。 虽纯苦处有意地苦。 而似忧故。 总说为忧。 (二十五右)论四皆与五别境俱(文)。 义蕴云。 论皆容与五别境俱者。 问。 前言。 悔彰止眠障观。 此即悔眠与定是不得俱起。 如何论说行相无违。 答。 前据等引及殊胜惠故说为障。 此约等持闻思劣惠。 悔眠可与俱也。 问。 寻伺依惠。 如何惠俱。 答。 依思分者可惠俱故。 问。 前言思惠合成。 既必有惠。 何得更与惠俱。 答。 覆诳贪痴分得与贪痴俱。 此说思分。 惠俱亦尔。 又约别引俱亦无失。 前解为胜。 (二十五左)有人云(至)初静虑也(文)。 义灯云。 疏云有人云。 三藏言西方有二说。 一云。 未至定有寻伺。 非根本地者。 不然。 寻伺支非未至故。 论有诚文。 初静虑也。 此意不是不许寻伺通近分地。 但说立禅支不依近分故。 破分妄传三藏云西方有二释。 一云寻伺在未至定非根本地故。 诸释不悉。 皆妄禅序。 应寻此说了本为真。 问。 何以得知。 静虑支立唯依根本。 答。 显扬第二云。 离欲恶不善法故。 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初静虑具足住。 释云。 具足者谓修慢圆满。 住者谓于入住出。 随意自在。 若此诸支在近分立。 何名圆满出入自在。 若分有故亦得立支。 无色应立。 何故对法第九不依无色故唯根本(文)义演云。 疏有人言三藏言西方至说初静虑者。 有人云。 传三藏法师。 说未至定中有寻伺者不然。 唯论云。 即四禅根本定中。 应有十八禅支。 非未至定有寻伺支。 若许立支者。 初禅未至定中有喜受。 应立为支。 又二禅未至喜受。 三禅未至定中有乐受。 此等应立为支。 若不立支者。 明知。 依根本定立支。 不依未至定中立支也。 所言支者。 由如依于树林根茎等有多支叶生。 即显此树林荣盛相。 禅支亦尔。 依于根本定为根茎故。 而生十八禅支。 此支即是功德支叶也。 设未至定中有寻伺者。 亦不是禅支。 乃至为未至定中根。 既未来如何能生支叶。 虽为此难。 或可未切。 又难云。 未至定中有寻伺。 即立为禅支。 欲界有寻伺。 应立为禅支。 彼既不尔。 此云何乃然。 由此道理。 虽地法合有立禅支。 要依根本定立也。 支者分义也。 然禅支有十八种者。 瑜伽六十三。 俱舍二十八云。 初静虑有五支。 一寻·二伺·三喜·四乐·五心一境性。 二定有四支。 一内等净·二喜·三乐·四心一境性。 三定有五支。 一舍·二念·三正知·四乐。 五心一境性。 四定有四支。 一舍清净·二念清净·三不苦不乐·四心一境性。 此名十八禅支。 具如瑜伽六十三叙。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二十九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二十六右)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文)。 演秘云。 论悔但容与无明相应者。 问。 此俱无明应唯不共。 不共迷理。 此迷不迷。 答。 设尔何违二俱有失。 若不迷者何名相应。 所缘异故。 若言迷者。 而因邪见之所引生亲义焉在。 答。 传有三释。 一云。 但言不共有亲迷理非皆亲迷。 二云。 虽邪见力之所引生。 不缘见起故亦亲迷。 三云。 悔俱无明亦是非主。 由此染悔非亲迷摄。 有义断云。 然悔亲迷其理难见故。 说不共有非亲迷。 虽违论文理相顺也。 详曰。 夫染悔者。 悔循于善悔不作恶。 此岂为境。 亲迷何失。 无文遮故。 论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问。 眠无五识。 何得有闻。 答。 有二释。 一云。 缘所受境闻说法等亦得名闻。 二云。 眼但有思。 文中总举非显眠位得名闻也。 今取前释。 (二十六右)合瞋邪见(至)不得(文)。 义演云。 疏合嗔邪见贪我见至不得者。 此言悔与嗔邪见及痴而五法俱起故。 此解亦好。 论文且为粗相云不得与九或俱。 据实亦得俱也。 问。 此悔何故不得与慢·疑·边见·见取·戒取等俱。 答。 思之可知。 (二十六右)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文)。 义演云。 疏又解。 必不得俱与悔间起者。 此言不与根本烦恼俱者。 且顺论文作此解也。 (二十六左)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文)义演云。 疏如本得相应有。 意说。 嗔与慢相应也。 依斯瑜伽第一明七种分别。 其中有染污分别不染污分别。 若染污分别者。 即通不善染有覆无记。 不染污分别者。 即通善净无覆无记故。 于寻伺差别立七种分别(文)今谓。 若指七分别中染污者。 染污是第六。 何言第六。 恐七字形误。 合作一字。 次下引论同于此。 今检瑜伽第七无文。 从第六初至第七终。 明十六异论六十二见等。 (二十七右)如五十五(至)对法等同(文)。 五十五(初纸四纸)五十八(七右)对法第一(十九右)之文。 皆如上引。 (二十七左)显扬第一(至)不言无记(文)。 第一(十七右)云。 恶作者。 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 若染不染怅怏追恋为体(文)次上(七左)疏云。 不言无记彼是通言故。 义蕴·义演。 并言染·不染中含二无记故。 云通言。 又次下(二十九左)引瑜伽七分别中不染污。 此不染污通善无覆无记。 又次下(四十四左)文详易解。 (二十八右)闻所成等(至)即狭劣也(文)。 义演云。 疏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者。 故瑜伽第一曰。 闻所成地者。 谓从闻所生解文义惠。 及惠相应心心所等。 思所成地者。 谓从思生解义惠。 及惠相应心心所等。 修所成地者……谓从修所生解理事惠。 及相应心心所等。 闻谓听闻。 即是耳根发生耳识闻言教故。 思谓思虑。 即是思数。 发生于惠思择法故。 修谓修习。 即是胜定。 发生于惠修对治故。 解云。 三惠即用别境惠为自性。 若据瑜伽释论。 说三惠地故。 通心等为三地体。 疏皆是此故者。 意云。 闻等位中取成诸法。 皆是闻思修三位所摄。 皆寻伺故。 若但云闻惠等不言取成者即狡故。 言所成即宽。 兼摄余法(文)略纂六(九右)云。 闻谓闻惠。 闻缘教故。 以此为因。 所成诸法名闻所成。 即以彼惠及相应法。 并闻所缘。 若文若义。 并所得果为彼地体。 (二十八右)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文)。 演秘云。 论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问。 眠无五识。 何得有闻。 答。 有二释。 一云。 缘所受境闻说法等亦得名闻。 二云。 眠但有思。 文中总举非显眠位得名闻也。 今取前释(文)义蕴云。 闻思位中有悔眠故者。 问。 眠无耳识。 因何有闻。 答。 因先所闻。 睡眠位中有惠生故。 亦名闻惠。 故瑜伽说。 闻谓比量。 睡眠时既无说者。 实不闻教。 但第六识思推听教。 似耳识故亦名闻也。 疏解眠位说有思据决定者。 故不言闻。 或疏为正。 论言闻断。 义兼于悔。 不说眠故。 (二十八右)次应辨染(至)故先不说(文)。 义演云。 疏次应辨染至故不说者。 意云。 既说悔通善性。 次即合说悔通不善。 何故不言通不善乃说通无记。 答。 以次第问。 合说悔通不善。 谓后说悔通见修二断。 即于彼处自说所以。 今时不述也。 (二十八右)染谓有覆(至)眠等三皆通(文)。 义演云。 疏染谓有覆至眼等三皆通者。 意说。 染无记者。 谓我见俱时无记心等。 净无记者。 谓威仪等四。 今言眠等三法通染净二无记者。 如何通耶。 答。 与欲界修道身边二见俱时。 即通于染。 意说。 眠位之中得起任运身边二见。 身边二见。 既有覆无记性故。 得与眠俱。 如何寻·伺通染无记耶。 答·寻伺既通任运分别故。 我见俱时得有寻·伺·问。 若尔者即第七识中我见。 应亦有寻·伺俱·答。 此不应尔。 寻·伺说为第六识有·不说第七有寻伺。 故知。 且据第六识说。 问。 五识既许有寻·伺。 五识应当有我见。 答。 不尔。 五识应有寻伺者。 由第六识引故言有。 五识实无寻伺故不相违。 此据欲界说。 其悔行相粗猛。 未通染无记。 染无记行相微细故。 若悔通染者。 乃是不善非是无记故。 恶作即不与欲界中俱生身边二见俱起也。 上来据欲界辨。 初定岂有二无记。 寻伺故者。 意说。 寻·伺通染净无记也。 初定岂有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相应寻·伺。 初定中亦有威仪等相应寻·伺故。 云初定有二无记寻伺。 (二十八右)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文)。 义灯云。 论四无记中悔唯中二者。 问。 异熟通果俱容得起威仪·工巧。 悔既容与中二性俱应通四种。 答。 虽色界天起通果心来。 至佛所起身威仪及语工巧。 又诸圣者。 起通果心。 屈申言语不为利乐。 皆是无记。 此皆上界及异熟心起。 非单四无记故皆不俱。 今据单起威仪·工巧容与悔俱。 问。 悔非染无记俱者。 如所知障望菩萨人。 即是染污。 岂非彼俱。 答。 据烦恼障非染无记。 依所知障通染无记故不相违。 (二十九右)此说异熟有二(至)二谓法执(文)。 义林三科章云。 依瑜伽第三。 说无记有四。 无此自性。 唯识亦说。 法执不彰二乘故。 异熟生摄。 准瑜伽六十六。 说无记有五。 初四如前。 更加第五自性无记。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 外诸色处非异熟等之所摄者。 皆名自性无记。 除善·染·色处·声处。 案此文。 唯论色蕴是自性无记性。 不说四蕴通自性无记。 今解。 四蕴亦通自性。 如二乘等所起法执。 是异熟生亦名自性。 然异熟生有二种。 一是业感。 二是众生。 所以本地第三说四无记。 已摄自性尽。 六十六中开第五者。 以众生者体非异熟立为自性。 前后二文不相乖受故。 五蕴法并通自性。 诸师于此阙而不论。 后学之徒。 遂无凭据。 略纂十三(九右)云。 异熟生有二种。 一从异熟种子生。 二从异熟相续生。 第六识等者。 是异熟种子生。 名假异熟。 如眼根非真异熟。 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 前念后念皆异熟故。 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 能执持。 非六种识故有异也(文)佛地论七(四左)云。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 亦在无覆无记心中。 二乘无学亦现行故。 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是染污故。 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所望别故。 烦恼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 必执有法而计我故。 体虽无二而用有别。 如一识体取境用多。 由此熏生一种子体。 亦有多用。 起时虽俱而渐次断。 圣道势力有分齐故。 若所知障就二乘说。 无覆无记。 四无记中何无记摄。 异熟生摄。 以从异熟识生起故。 若尔何者非异熟生。 如增上缘除所不摄。 皆此摄故(文)异熟差别。 具出瑜伽六十六(十七纸六纸)略纂·及伦记对法抄四等。 如上已辨。 (二十九右)二谓法执(至)不通恶作(文)。 义演云。 疏二谓法执至不通恶作者。 意说。 此法执无记心心所。 以通染故。 不与恶作俱。 前说染无记不与恶作俱故。 此明于净无记。 法执染故。 此不说也。 此中云异熟生无记。 是业果异熟心心所故。 不摄法执无记。 所以此中不说也。 法执无记名异熟生者。 非是业果异熟生。 但从异熟识中种子生故。 名异熟生。 (二十九左)其余无记心(至)亦是彼摄(文)。 义演云。 疏其余无记心至亦是彼摄者。 第一解云。 其恶作通无覆无记性者。 若缘威仪·工巧。 即是威仪工巧无记摄。 若无覆无记恶作。 设不缘威仪·工巧。 亦是威仪工巧心摄。 是缘威仪工巧心之类故。 非余异熟生心摄也。 此解即顺论文故。 云不通异熟性。 又其余无记心至亦是彼摄者。 有云。 同萨婆多宗。 威仪宽故。 设大乘余无记心。 虽不缘威仪·工巧。 是威仪等摄。 问。 威仪何不与法执无记心心所俱。 答。 谓威仪等唯无覆无记性。 法执有覆故非彼俱。 又设除业果及法执异熟无记。 并缘威仪心等。 外余泛起无记心者。 亦是威仪中收。 许令是异熟生摄。 今且随小乘亦威仪摄也。 周云。 其余无记等者。 即指前法执染无记。 是四无记之余。 虽不缘威仪等。 以是缘威仪心之流类。 亦威仪中摄。 此义未详。 谓法执心是染。 威仪心是非染。 如何言是威仪心之类。 答。 俱无记故。 据此意者。 悔与染法执无记俱。 谓悔不通异熟性故。 所以法执无记。 非向异熟生中收。 若许与染无记俱者。 违前疏文。 不许恶作与染无记俱故。 解云。 虽不与我执无记俱。 不妨法执无记俱也(文)今谓。 诸说未稳。 其余无记者。 除向二种异熟生。 外余无记心不缘威仪等者。 此心虽不缘威仪等而无记类。 故摄威仪等中。 有云约萨婆多者。 疏文无有其意。 略纂十六(二十七左)云。 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 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 料名威仪心工巧缘也。 (二十九右)又解彼不缘(至)亦恶作俱(文)。 义演云。 疏又解。 彼不缘威仪心等至亦恶作俱者。 第二解也。 意说。 其恶作无记生者。 若缘威仪等。 即威仪心等摄。 若恶作无记性性。 若不缘威仪等。 即合是异熟生无记摄。 如有卒尔生悔。 悔昨日过见悔不问。 问。 彼人在如是之心。 既非染净。 若非异熟生者。 更是何心收。 答。 据大乘中。 异熟生心宽。 余不摄者。 皆异熟生摄。 如增上皆也。 今此解者。 即违论文。 所以会云。 论中且据业果无记说。 说云。 不俱不妨。 异熟生中一分无让。 亦得俱也。 故云异熟生无记亦恶作俱(文)今谓。 此释非也。 此解意。 谓法执异熟生无记。 亦恶作俱。 非约座尔心等而言(文)易可知。 (二十九右)应勘诸论佛地二障等文(文)。 瑜伽佛地。 如上已引。 (二十九左)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文)。 义演云。 疏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者。 意说。 睡眠·寻·伺。 但名异熟生不名真异熟。 若现行第八识。 名真异熟亦名异熟生。 以异熟识自种子生故。 得异熟生名。 不同六识别报心心所等(文)。 义蕴云。 疏此异熟生非实异熟者。 此说眠与异熟生俱非第八地。 故此与前第三乘卷明第八识中无散动故文不相违也。 此言寻伺亦然者。 后解寻·伺非异熟。 但亦非真异熟俱也。 (二十九左)不与第三(至)相违也(文)。 义演云。 疏不与第三第八识中亦相违者。 第三卷说。 异熟者是第八真异熟。 此言异熟者。 是异熟生非真异熟。 故与前第三论不相违也。 (二十九左)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文)。 义演云。 疏谓信等别唯起一者。 意非唯与信等一法俱。 瑜伽为但十一中随与一善相应即名为义。 (三十左)或静及妙皆通二种(文)。 义演云。 疏或静虑及妙皆通二种者。 意说。 妙静简寻·伺二种。 有云。 皆通二种者。 意说。 妙通简悔眠·寻·伺二种静亦尔也(文)今谓。 后说为正。 (三十左)又解(至)亦是生上起下(文)。 义演云。 疏云。 又解至亦是生上起下者。 唯第二解。 即先闻比丘。 于色界中有中亦得起悔。 今言上不起下者。 据多分说等者。 此会违也。 据多分说者。 如无闻比丘。 于中有位起悔。 余时不起故云多分。 及生有故言无也者。 又据色界生有说也。 若有生在色界不得起下地悔。 据此一时故云不起下悔也。 (三十一左)彼时极促(至)此据本有位(文)。 义蕴云。 疏后时极位不容生悔此据本有者。 问。 此何本有答。 有多释。 一云。 无用比丘。 欲界本有由先得定有天眼通。 见上中有。 即便起悔者。 此理不然。 中有之身亦具五蕴。 若有中有即是生彼。 如何上界更有悔耶。 又天眼通力上界系。 彼俱之悔云何得是下地系耶。 若悔是上界系者。 即是上缘于上。 云何此说下缘于上。 亦不见恶作通上界文。 若退天眼已方起此悔者。 既无天眼。 如何见彼中有。 故为下可。 又一解云。 中有心谤灭便生地狱。 地狱本有起此悔者。 理亦不然。 此说邪见悔俱。 地狱既无分别烦恼。 如何得有邪见。 又一云第四禅本有者。 亦为不可。 中有起谤便生地狱。 必不生上故皆不当。 今应释云。 疏言此据本有邪见悔者俱。 此约余时。 欲界本有悔修上定说。 非增上悔故不违理。 (三十一左)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文)。 义演云。 疏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者。 即上差明烦恼等约三界上下分别皆得起故。 准此亦应生下起下悔。 (三十二右)论不许(至)故不相违(文)。 义演云。 疏论不许至故不相违者。 此明得起下悔所以也。 且如前第六卷。 既第将烦恼三界分别上下得起。 准知。 悔亦合约三界明所以。 今说生上得起下悔。 如何知。 以邪见者悔修定故。 故得起下。 若尔何故论文不许耶。 答。 论但据十根本烦恼中。 但与无明相应。 更不与余九惑相应。 所以中有起邪见。 不与悔俱。 今言得起下者。 据别时说。 别时者。 即邪见前得起故名俱。 故知。 得起下悔故。 与论文亦无违返。 (三十二右)许俱义隐(文)。 义演云。 疏许俱义隐者。 然许悔与邪见及嗔俱起。 义稍隐故。 故云不俱。 其实亦俱。 然此一段疏总有四解。 第一与第四品别。 下知俱加嗔也(文)今谓。 义演牒文稳字作隐。 现本为正。 隐字顺疏文势。 (三十二右)悔非无学离欲舍故(文)。 义演云。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者。 此是三学分别。 然有宗悔眠二种。 非学无学。 是有漏故。 寻·伺具三。 通无漏故。 依经部宗。 四皆通三。 无学身中有悔眠故。 今依大乘悔非无学。 离欲舍故。 犹如忧根。 问。 如诸律说。 无学无记犯戒生悔。 是非恶作。 解云。 是厌假说悔名。 于无记而生悔者。 未见诚文。 应是惠及胜解。 义亦无失。 (三十二右)善法欲已去皆为学故(文)。 瑜伽五十七(十一右)云。 问。 未知根何义。 答。 修谛现观者。 从善法欲已去。 于一切方便道中。 既彼五根义。 当知是此义。 (三十二左)对法第四(至)皆通此说(文)。 对法第四(六左)云。 谓求解脱者。 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从积集资粮位已去。 名求解脱者。 当知求证解脱分位名积集资粮位。 又云。 谓于诸学处已得究竟者。 所有善法是无学义。 以阿罗汉等于增上戒心惠学处已得究竟故名无学。 六十六(十七右)云。 复次云何学法。 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 有学补行伽罗。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 是名学法。 何以故。 依止此法。 于时时中。 精进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 云何无学法。 谓阿罗汉诸漏已尽。 若出世有为法。 若世间善法。 是名无学法(文)五十七(十二左)就二十二根中亦明三学。 (三十三右)问苦根(至)名不断(文)。 瑜伽略纂第十五(二十二左)云。 问曰。 何故忧苦二根说不断耶。 苦根体是断法。 在无学身起故。 如前说。 忧根顺离欲说为初二为无漏根体。 二无漏根体。 不断相从说不断。 虽无学身。 无以体善法故。 唯断缘缚。 不是断体。 欣求涅槃故。 亦名不断。 于第三果已去。 非择灭不起故。 言修断及不断。 (三十三右)谓苦根(至)由无漏(文)。 义演云。 疏谓苦根在五识由无漏故者。 释所以也。 意说。 圣人身中有苦根者。 以由无漏故有也。 后得位引者。 意云。 五识中苦根。 圣人得成就者。 由漏后得俱时。 能引五识中诸精进等得有苦根。 此约苦根与无漏后得俱时名引。 即五识同时意识无漏智引起也。 (三十三右)或引后时五识等生(文)。 义演云。 疏或引后时五识生等者。 意云。 或前念无漏后得。 能引得后念五识中苦根也。 此约前后念相引故。 与前解不同也。 (三十三左)五十七说(至)如对法第十(文)。 演秘·义演并引对法。 不引五十七何也。 疏撮举其意不引全文。 五十七(二十七)云。 如经言于上解脱希求忧戚云何。 希谓修行者作如是念。 是处众圣能俱足住。 求云何。 谓修行者作如是念。 我于是处当个足住。 戚云何。 谓于下劣不生喜足。 忧云何。 谓于无上心生思慕。 此中预流一来。 于一切种圆满故。 建立忧根。 若不还果虽有初二。 余二无故不立忧根。 唯善法欲。 (三十三左)如对法第十(文)。 演秘云。 论亦中忧深求解脱者。 忧求解脱是无漏根。 故通不断。 故对法论第十云。 未知根者。 谓信等五意喜乐忧舍。 已在根体数亦同之。 (三十三左)随顺行相等(文)。 义演云。 疏随顺行相者。 忧行相修于所求。 如忧早不得解脱等。 又后非无漏道亲所引生故。 亦非如忧。 深求解脱故者。 又解云。 此文别释眠悔二种。 眠虽无漏道引。 非亲所生故。 非如苦根。 悔虽求解脱而非深求故。 非如忧。 由斯悔眠非非所断。 (三十三左)论已断故名非所断(文)。 义演云。 论若已断故名非所断者。 重释睡眠容非所断。 谓若已断名非所断者。 无学身中善无记眠。 亦非所断。 于中缘缚先已断故。 故于此起眠无缚所断名非所断。 此即约缘缚断名为非所断。 故六十六云。 云何非所断法。 谓一切有学世间法。 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 此中苦出世法。 于一切时自性净故。 名非所断。 余世间法由已断名非所断。 (三十三左)六十六说(至)皆已断故(文)。 六十六(十七左)云。 云何非所断法。 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 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 此中若出世法。 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 余世间法。 由已断故名非所断(文)演秘云。 问。 不还断眠。 何故唯言无学断已名非所断。 答不还能缘缚未心尽故。 不同无学(文)义蕴云。 疏六十六说至皆已断故者。 彼文意说。 二乘无学。 烦恼之缚尽故。 彼身中有有漏诸法皆名已断。 约已断故名非所断。 即此有漏诸法皆名非断故。 此睡眠亦通非断。 问。 悔眠二法俱欲界系。 何故悔离欲断。 而眠乃通非所断耶。 答。 悔唯戚行多与忧俱故离欲舍。 眠行能通欣由段食起无学既食故眠不断。 (三十三左)据求无漏(至)即非非断(文)。 义演云。 疏据求无漏无漏所引即非非断者。 此文意说。 若忧即能深求无漏。 忧何时早证等。 若苦即无漏所引。 苦根亦名无漏。 今者眠若望忧能求无漏苦无漏所引者。 其眠即合是断法不通不断。 何以故眠不能求无漏。 又眠无记性者。 无漏后不引。 然眠善性者。 虽除无漏远引。 以不亲引生故。 以亲言简。 若将眠同忧苦。 即不通非断。 若约缘缚名非所断。 即通非断。 又由无学者有段食故有眠。 眠通不断。 (三十三左)恶作虽悔(至)故深言简(文)。 义演云。 疏恶作虽至故深言简者。 意云。 且如悔。 若悔先不求涅槃等。 虽亦是善悔。 然行相不深。 不如于忧。 忧行相深故。 (三十四右)又解此据多分不得者(文)。 义演云。 疏又解。 此据多分不得者。 意云。 说悔不通不断者。 据多分有不求涅槃不起善悔者说。 不妨有求出世深生悔故。 亦通不断。 (三十四右)远引生故(文)。 义演云。 疏远引生故者。 意说。 无漏远引眠者。 如圣者或经一日二日等入观疲劳与睡眠是也。 (三十四右)二法虽非(至)通无漏师义(文)。 义演云。 疏寻伺二法虽非无分别智乃至此解即通无漏师义者。 此师意。 然虽本智中即不与寻伺俱。 然由加行位中寻伺能引真见道故。 或后得智中。 同时亦引起寻伺故。 寻伺得通无漏名非所断。 故后解虽非乃至即不通无漏师义者。 此义意说。 若根本后得智中皆无寻伺。 然由寻伺能引无漏智。 由如于忧。 或彼后得智引相应寻伺由如于苦。 故寻伺。 如忧苦亦名无漏义蕴亦同。 (三十四右)大论第五(至)非寻伺故(文)。 第五(十三右)云。 寻伺七种相中第六寻伺决择者。 若寻伺即分别耶。 设分别即寻伺耶。 谓诸寻伺必是分别。 或有分别非寻伺。 谓望出世智。 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 皆是分别而非寻伺。 (三十五右)显扬第二(至)是无漏故(文)。 演秘云。 按显扬第二(十四左)说。 为无漏及为寻也。 即彼论云。 二正思惟。 谓依正见。 与彼俱行离欲思惟。 云恚思惟。 无害思惟。 于修道中。 相续作意思惟诸谛。 与无漏作意相应。 令心趣入极趣入。 寻求极寻求。 释曰。 趣犹何也。 八是解也。 寻谓推寻。 此趣寻等各有胜劣故有极言。 余文可悉。 问。 伺可不入八道支耶。 答。 未见大乘所明之文。 且依有宗。 婆沙论九十九云。 伺无彼相。 是故不立。 复次菩提分法。 行相猛利。 伺用微劣。 是故不立。 复次伺用。 为寻所覆损故。 于策正见。 寻用偏增。 故伺不立菩提分法。 有义。 显扬论云。 寻求极寻求。 此即是寻。 趣入极趣入。 此即是伺。 二种总名正思惟支。 与小乘别故亦无失。 又瑜伽二十九(十一右)云。 即由此正见增上力故。 所起出离无恚无害分别思惟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寻伺。 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伺。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 由正见增上力故。 起善思惟。 发起种种如法言论。 是名正语。 (三十五右)显扬第二(至)故有等言(文)。 如上已引。 (三十五右)对法第二(至)是语言因(文)。 对法第十(八左)云。 正思惟者。 是诲示他支。 如其所证。 方便安立发语言故(文)十地第一(十七右)云。 何故净觉人。 念智功德具。 说诸上妙地。 有力不解释。 何故唯叹净觉。 净觉是说因故。 觉名觉观。 是口言行(文)演秘云。 即瑜伽云。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 亦言说因。 又云。 问。 彼论无有正思惟言。 据何说有。 答。 彼论牒颂。 净觉人者。 依梵论本云思惟也。 疏依梵文故无有失。 问。 经云思惟。 云何即证寻成无漏。 答。 言思惟者。 八道支一。 体即是寻故得为证。 又解脱月。 诸菩萨众。 请金刚藏释十地义。 准十地经叹菩萨德。 金刚藏等。 八地上位。 上位意识。 唯是无漏。 解脱月等叹云净觉。 净觉明知。 体非有漏。 (三十五右)问既引十地(至)语言因(文)。 演秘云。 疏问既引十地至语言因故者。 此难意云。 言思惟者。 是本经颂。 论家释云。 何故叹净觉。 净觉是言说因故。 觉名觉观。 是口言行。 准其论文。 亦得为证。 何故不引(文)义蕴大同。 (三十五左)答若依梵本(至)净思惟也(文)。 义灯云。 西明释云。 正引下地三诸之中第一请文。 长行释云。 唯叹净觉。 净觉是说因故。 觉名觉观。 即口言行。 三藏解云。 应言寻伺。 言觉观者。 译家谬也。 今护法师。 引为诚证者。 今恐传谬。 何以故。 本疏主说。 亲承三藏云。 捡梵本言僧羯腊波。 但是思惟。 亦无正字。 何况是寻言觉者观。 此说觉为观。 译定增故(雷斧下·二十五纸左云。 梵云。 僧羯腊波。 翻云思惟。 子注云。 梁真谛译。 唐三藏译云。 作意者未详。 何据今准慈恩西明淄州等释。 何有唐三藏释云作意耶)今西明云。 三藏解云。 应言寻伺。 言觉凤者。 译家谬也。 经但说云净觉。 觉即是寻。 如何得言应云寻伺。 故知。 传谬问。 设唯是观。 观即是寻。 寻是语因。 后师何故不引为证。 答。 正思惟支体有二种。 一通诸部。 二乘因果。 及大乘因后得位体。 即唯是寻一唯大乘因果通本后体。 即思及惠。 瑜伽二十九云。 若心趣入诸取寻思。 彼唯寻思如是相状所有寻思。 乃至云。 起善思惟。 发起种种如法言论。 是名正语。 正语是果。 思惟语因。 及显扬第二云。 寻求极寻求。 现前寻求觉了计算观察。 思惟思惟性。 又瑜伽二十九云。 若得彼已以惠安立。 如证而觉。 总立此二合名正见。 准知。 此俱正思惟支皆是初体。 对法第十说。 惠蕴摄正见正思惟正勤。 九十八云。 若出世间以正智为自性。 除诸戒支安立。 非安立真如为所缘。 瑜伽二十九云。 由八支摄行迹正道。 能无余断一切烦恼。 能于解脱究竟作证。 是故名为八支圣道。 当知。 此中若觉支时所得真觉此根本位。 若得彼已以惠安立。 如证而觉。 此后得位。 云如证而觉故。 此等皆是后八支体不说寻故。 后师依大乘通因果本后正思惟支。 非是寻故。 所以不引(文)演秘云。 疏故引文不同彼但应云净思惟者。 显今论家但引本经不引论释。 不引论意具辨如类。 问。 若引本经经颂不云正思惟者是语言因。 何得引之证是说因。 答。 文虽不言理必可故。 故经颂云。 何故净觉人。 念智功能具。 说诸上妙地。 有力不解释。 既云净觉说上妙地。 今何不释。 明知。 净觉即是说因。 不尔如何叙有净觉责不释耶。 详曰。 观文察理兼论无伤。 何所以者。 且觉观言。 若梵本有。 即不应责译主加增。 若梵本无。 想唯观师不引此谬取彼正论思惟之言。 通证因果言说之由。 竟有何失。 论说说因其明着故。 更思(文)今谓。 演秘云不引论意如灯。 灯云。 非是寻故。 所以不引。 然按疏意非全不引。 虽引与旧译别故。 疏云引不同。 灯云非寻故不引者未详。 笠置师会云。 疏外纵现行本一重问答等。 具如彼中云云。 义蕴云。 疏答若依梵本等者。 此答意云。 若说觉观理合是寻。 准梵本既云僧羯腊波。 即是思惟。 元非觉观。 翻译失错。 实不是等。 今此论上与本同。 与此方十地论别也。 问据此方若准梵本。 即彼此二论不违返。 问。 设僧羯腊波是思惟。 更加净字。 与此所引少别。 何得言因。 答。 净思惟即八中正思惟支。 俱语言因故不违也。 (三十六右)又解十无学法(至)无学寻故(文)。 十无学法者。 对法第十(十五左)曰。 又十无学法。 当知依止无学戒蕴定蕴慧蕴解脱蕴解脱智见蕴说。 何以故。 无学正语正业命。 是无学戒蕴。 无学正念正定。 是无学定蕴。 无学正见正思惟。 正精进。 是无学惠蕴。 无学正解脱。 是无学解脱蕴。 无学正智。 是无学解脱智见蕴(文)义演云。 此师意说。 正思惟即是寻伺。 故知。 佛十无学法中除正思惟。 唯有九无学法。 又八圣道支中。 既许正思惟是一数。 即应佛有七圣道支。 (三十六左)八地已去(至)有漏五识(文)。 义演云。 疏八地已上无漏观心既相续转至有漏五识者。 此即难也。 难云。 五识要由寻伺引者。 八地以去。 无漏心常相续。 若无寻伺时。 如何发起有漏五识。 答。 不尔。 大目连定中闻声。 非有寻伺引五识。 故知。 八地菩萨起五识。 未必由寻伺引。 无漏意识相续。 虽无寻伺。 不妨五识亦得起。 前显五识多由彼寻伺起。 非说一切时要由寻伺引五识起也。 (三十六左)大乘不尔(至)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末(七右)云。 五十六说。 身行有三。 谓出·入息·及身业。 语行亦三。 谓寻·伺·及语业。 正思惟与语为因故。 寻通无漏。 五十七。 五根不摄三十七品中六语·业·命·喜·安·舍。 不说不摄正思惟。 即是惠故。 此云何通。 瑜伽五十六(十八右)说。 身行有三。 谓入·出息·及身业。 语行亦三。 谓寻·伺·及语业。 意行亦三。 谓受·想·及意业。 故佛无寻·伺何妨语转。 业不无故。 第四禅中二息等。 既无其身得住。 二定处应无寻·伺及语业。 故语应亦转。 边·非边行故。 如前已说。 身业唯染不可为例。 又论且举身业染者。 论实亦有无漏善法。 不尔佛身语如何得转耶。 故以业思为转。 常入第四定故(文)义灯五末(四十九左)云。 问。 身语心行有边非边。 第四定地虽无出入息。 有思边行身业得转。 在佛果位既无寻伺语之边行。 语应不转。 答。 如疏及枢要说。 问。 既说语业为语边行。 第二定上地法有语。 同身行故。 答。 约佛可尔。 语不假寻。 除佛已外语。 必寻引故已上无问。 说法逗机。 语假寻伺。 泛尔言说何假寻伺。 犹如五识多由彼起。 亦有五识非寻伺生。 如无色定起耳闻声等。 答。 二字已上起语时难。 犹如五识必假寻伺。 问。 身在欲界及初静虑。 起语时易。 应同五识。 答语皆推度。 起必寻伺。 五识不尔故不得例。 又设一解。 欲界泛语二定已上。 或有语言非寻伺发。 但用思生。 诸论但言寻伺起者。 随粗相说。 如思惟支。 问。 正思惟支以寻为体。 佛身阙过。 诸静虑支。 既说寻伺。 佛无应过。 齐功德故。 答。 道支唯无漏。 佛无可成过。 禅支漏无漏。 纵阙亦非过。 不尔功德即令具者。 诸佛应成有漏。 禅支是功德故。 又如疏解。 依思惠。 若尔无粗细。 何成对治支。 答。 亦依思惠分为粗细及对治支。 如正思惟。 亦无过失(文)具如上疏四末(二十二左)及义灯释。 (三十七右)以七十三(至)四句为证(文)。 演秘云。 问。 根本智中有寻伺耶。 答无。 故瑜伽论七十三(初左)云。 问。 若思惟真如即观真如耶。 设观真如即思惟真如耶。 答。 应作四句。 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 谓以分别所摄如理作意思惟真如。 但见直如相不见实真如。 乃至未至正通达位。 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 谓通达真如时。 由胜义故。 思惟其相。 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 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 有不思惟真如。 亦不观真如。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 释曰。 其第二句。 即根本智。 言非思惟明无寻伺。 若尔云何言由胜义思惟其相。 答。 不同加行后得智等。 云非思惟其相。 尔亲证真言由胜义。 名思惟其相。 思惟即是能缘异名。 亦如出世未那之名。 非染意故不名思量。 无漏正思亦名为意(文)今谓。 瑜伽四句中第二句。 檗本作由胜义故思惟其相。 鲜本思惟之上更有非字。 鲜本为正。 演秘依错本故消释芸芸。 (三十七左)然大论第五(至)名分别(文)。 此寻伺决择之文。 如上已引(文)义演云。 疏大论第五解。 此二是三界心心所者。 大论约此二种分别辨。 一有漏心名分别。 二边计心名分别。 解此二种有漏。 即是三界心心所。 名分别也。 (三十七左)虽据有漏作论(文)。 义演云。 疏虽据有漏作论者。 意云。 分别于五法中属第三者。 据有漏作论。 不言唯属第三等。 以寻伺亦通无漏后得智也。 (三十七左)若准第二师(至)此义应思(文)。 义演云。 疏若准第二师至佛便无乃至此义应思者。 据第二师说因中十地及二乘等无漏心中有无漏寻伺。 佛果全无寻伺。 若尔佛果但有思惠而无寻伺。 言无粗细者。 意说。 寻是粗伺是细故可立为能治支。 佛果思惠。 既无粗故。 无能治支。 若自余人有烦恼。 在初修初定。 初禅中有寻伺支。 以寻伺支能治欲界中恚害不善法故。 故说寻伺支是对治支。 喜乐是摄益支。 定体是所依支。 此定体是余寻伺喜乐之所依也。 如来身中烦恼既无故。 无寻伺为能治支。 同不放逸能对治放逸。 如来无断有不放逸。 寻伺既名对治支。 如来应有寻伺支。 答。 护法须防如来则有不放逸。 寻伺是语行。 佛无无漏语行故。 无寻伺支。 (三十七左)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末(六右)云。 此中正思惟。 若体是寻通无漏者。 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五根。 不摄三十七中六法。 谓语·业·命·喜·安·舍·故正思惟别即惠根。 此师以因果通论。 故体既惠。 前师此可为正故。 寻非无漏。 以寻名说之。 如三界适悦名乐。 瑜伽第四云。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 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 依寻伺处法。 缘真如为境入此定故。 不由分别现行故。 故知。 寻伺引无漏。 无漏引中两解皆得。 若言寻伺必是分别。 而不定说唯属第三故通无漏。 何不对分别四句分别。 以互有宽狡故。 (三十八右)其楞伽师(至)第一卷解(文)。 义演云。 疏其楞伽师乃至立差别者。 诸楞伽师。 即执楞伽经中八九种种识如水中诸波。 执八识尚不别。 何既别有心所。 故不立心所。 中百论师。 执诸法皆空。 诸法尚不许立。 岂别立心所。 经部师及妙音师。 唯立三心所。 所谓五蕴中。 受·想·思三。 余善染中。 皆依思上假立。 无别有体。 若更立有心所。 则经文应云多蕴。 不令唯立五蕴。 故知。 心所唯有三种。 此等虽有心所。 少故名无。 妙音尊者亦同经部作此说。 即是婆沙论中四评家师中一人也。 余者谓觉天世友等。 彼虽不言一切心所并无等者。 经部计有三心所等少也。 余染善等。 是思分位假也。 据此道理总为此难。 如前第一卷解。 思想等是实。 触等是假。 如前既难(文)义灯云。 要集云。 妙音不立。 勘文不获。 楞伽中百论师等者。 获法造论不关此地诸师所难。 智度论等广辨心所复何人也。 或可。 护法假叙宾主。 今谓本意云。 楞伽中百论等诸师。 非说此地。 但说西国。 如理门论云破古因明师。 古因明师不善之者非无著者。 楞伽等师者。 道理亦尔。 虽智度论广明心所何妨。 有说。 即心分位。 如智度论。 广辨诸法何妨。 清辨云胜义空俗妄为有不妨。 护法依彼等计。 假立宾主起此问端(文)。 今谓。 如要集辨。 妙音无有此计。 疏上下文。 皆言觉天。 此言妙音。 恐应妄失。 捡婆沙百四十二(七左)为觉天计不言妙音。 (三十八左)如俱舍(至)妙香等计(文)。 俱舍第十(三纸)云。 有说。 三和即名为触。 彼引经证。 如契经言。 如是三法聚集和合说名为触(文)此举经部计触心所假无实体。 婆沙百四十二(七左)。 (三十八左)即摄论第四(至)如前引说(文)。 摄论第四(五左)十地论第八(初)楞伽第十。 广说其相。 (三十八左)摄论第四(至)故此略颂(文)。 无性摄论第四(十四右)云。 若远行独行无身寐于窟。 调此难调心。 我说真梵志(文)枢要云。 瑜伽五十七(十四左)二十二根中。 问。 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远行及独行无身寐于窟。 答。 依意根处。 由于前际无始时故。 边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远行。 诸心相续一一转故。 无主宰故名为独行。 无色无见。 亦无对故名为无身。 依止色故名寐于屈。 摄论第四云。 游历一切所识境故名为远行。 为证此义复说独行。 无第二故。 言无身者。 无形质故。 寐于窟故居在内故。 言调此者。 于如是心作自在故。 难调心者。 必儱戾故(文)义灯云。 心远独行者。 摄论既云。 无第二故名为独行。 似依一意识义释。 准引此难。 不唯依经部(文)此颂大小乘故。 在婆沙正理等中。 光记亦释。 此见疏一本(三十六左)如彼(集成一之四)辨之。 (三十九右)无垢称经(至)第四卷(文)。 经第四(八)第四论(九左)。 (三十九右)五十六说(至)故唯说六(文)五十六(八右)云。 虽复经言如是六界说名士夫。 然密意说故无过失。 问。 此中有何密意。 答。 唯欲显说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当知是名此经密意(文)略纂十五(七左)云。 释六界经云。 唯欲显说色动心所最胜所依者。 六界中四大色所依。 空是动往来所依。 识是心所所依。 若言六界无心所。 心所无别体。 唯言六界不说于造色。 色亦无体(文)义灯云。 问。 四大及心体性可知。 空体是何。 答。 准集第二。 废立二十五种色云。 谓作取依故。 作相故。 即立迥色及表色所以。 表即属申。 正是动作。 故瑜伽第一云。 表色者谓业用为作动转差别。 此作所依。 即彼迥色。 迥色者杂集云。 谓离余碍触方所可得。 问。 何非余空说是迥色。 既云迥色。 复何名空。 答。 士夫界故非虚空空。 离碍触方所。 故复名空。 问。 若取迥色即离四大有。 何故余部说唯四大不空所造。 答。 彼不了故。 宗计异故。 不可为责。 经部有师不立心所。 大乘异说复同彼。 共引此经。 不唯经部。 瑜伽但云。 有一沙门若婆罗门。 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所。 或亦假叙非必彼难(文)具如次下疏释(四十二纸右)。 (三十九右)论庄严论说(至)无别染善法(文)。 演秘云。 论庄严论许心似二现等者。 按随所译论第五云。 能取及及所取。 此二唯心光。 今光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释曰。 求唯识人。 应知。 能取所取。 此之二种唯是心光。 如是贪等烦恼光。 及信等善光。 如是二光亦无染净二法。 何以故。 不离心光别有贪等染净法故。 详曰。 准此疏云能取所取名以二现。 文理相顺。 (三十九左)牒已成义(文)义演云。 疏牒已成义者。 意云。 此第一句义。 即有论文中在。 八识心王六依心所。 此成立心王心所之上。 皆能似见·相二分。 或现似能取所取。 疏主意。 若哲法师云。 许心似二现者。 即心似贪等现。 似信等现名似二现。 今此两解。 哲解稍亲。 本意引颂证无心所。 不论现似见·相二分。 疏主错解此文。 或可无错。 举见·相心现。 例染净亦是心现也(文)今谓心王可然。 言成立心所者。 不顺此中文势。 若如哲法师义。 则如是之无失。 或指下文。 (四十右)初以经证后以理成(文)。 义演云。 疏初以经证者。 即无垢称经等。 后以理成者。 即指庄严论也。 义蕴大同。 (四十右)第九十卷皆有相应之言(文)。 第九第十相应言等者。 第九(七右)云。 得力通自在。 及共相应法。 同诸一切色心如是生又(十八纸右)烦恼熏种种共心相应生。 众生见外境非诸心法体。 第十(十九纸左)以依有无熏。 生共心相应。 死不共相应。 清净实相法。 共智相应住。 (四十右)如对法第五(至)非自性等(文)。 演秘云。 按对法第五(十七纸)云。 同行相应者。 谓心心法。 于一所缘展转同行。 此相应复有多义。 谓他性相应非已性。 如心不与余心相应。 受不与受相应。 瑜伽五十六(七纸右)所明。 如前已引。 (四十右)离日轮外有光故(文)。 义演云。 疏离日轮外有光明者。 光有二种。 一近轮光。 二远轮不。 有经说云。 日有千光。 五百下照。 五百傍照也。 (四十左)此楞伽经(至)五法品说(文)。 第七五法门(十六纸右)云。 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 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 分别种种相。 (四十左)五十六说(至)五种种性不成(文)。 五十六(八左)云。 五种性不成。 分位差过失。 因缘无别故。 与圣教相违。 (四十左)彼言且说(至)故立五蕴也(文)。 五十六(七右)云。 有一沙门若婆罗门。 欲令名中唯心实有非诸心法。 此不应理。 何以故。 且说诸蕴有五种性。 不成就者。 又若彼计分位别故有五性者。 分位别计亦有过失。 何以故。 是诸分位展转相望。 作用差别。 若有若无。 皆成失故。 若言有者。 由相异故。 便应有异实物体性。 若言无者。 计分位别则为唐损(文)略纂十五(六左)云。 论破无心所唯心实中。 此破经部师唯有心王一法。 受想行心非别有体。 令破之曰。 且说五蕴不成。 无别想受行故。 违经失也。 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 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若有无皆生失有者。 由此心相异故。 便应同时得有实数。 何何初刹那唯名识。 第二念名受。 三念名想。 一心得有想异。 故知。 由俱时心所法故。 所以如此应知。 缘可缘境。 初念等即应名受。 心知所缘故。 如第二念心无者有分位别。 虚劳其功行计有别位。 量汝言。 第二念应不名受。 作用无别故如初念心。 (四十一右)分位差过失(至)故成非理(文)。 五十六(七右)云。 又不应谓如六识身分位差别。 何以故。 由六识所依所缘有差别故。 是诸分位一处可得故。 不应理(文)略纂十五(七右)云。 若许如六识非俱时分位别有六。 彼不同此。 所依等别故。 此心心所法。 一处俱起故不为例。 (四十一右)彼计六识体等(文)。 演秘云。 疏彼计六识体一等者。 有义弹云。 此未必然。 彼意但说同是了别。 前后分位六识不同。 详曰。 识若有六识岂得成。 所喻四蕴。 体计一故。 若了别同。 约位分六。 实别者。 应所此蕴蕴义是同约位分四。 体应各别同能喻识。 由斯过故。 故计体一。 纵非本计。 然为前难故转计也。 况复经论明一心计。 (四十一右)若谓一识(至)如何有转变(文)。 五十六(七左)云。 若谓转变亦不应理。 何以故。 于有色物可转变故。 得有分位前后差别。 非于无色。 有如乳酪生酥等异。 (四十一左)因缘别故(至)分位差别(文)。 五十六(七左)云。 又心因缘无差别故。 行别分位不应道理。 于一刹那心。 不可得差别因缘令彼分位而有差别。 是故汝计分位差别不应道理(文)略纂十五(七右)云。 前计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 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 如起心缘一可受境。 初念即应起贪。 乃至一切时。 未离此境。 已来应尔。 何故初念名识。 第二句受。 第三名想。 差别因缘无故。 若无心所法。 于一刹那无差别因缘(文)义演云。 疏谓现在一念有种种多行相同者。 今难云。 谓现在一念识。 有多行相。 谓一念中有领纳行相取像造作惊心了别等众多行相。 许唯有一识。 有何所以。 今此一念识有多行相。 因缘者所以义也。 (四十一左)设多念反异(至)亦成过失(文)。 义演云。 疏设多念反异根相似因缘无别亦成过失者。 此难多念反异也。 设许汝前后多念。 则令一识有种种行相别者。 今难云。 且如一眼识。 前念眼识。 亦依眼根亦缘色境。 后念眼识。 亦依缘此根境。 既眼识前后根境相似。 云何则令一眼识前后有了别领纳等取像造作等行相差别故成过失。 (四十一左)与圣教相违(至)彼有问答(文)。 五十六(七左)云。 又违教故。 唯心实有。 不应道理。 违何等教说如经言。 贪瞋痴等。 恼染其心令不解脱。 问。 此中何所相违。 答。 若唯有心二不俱有。 是即贪等应不依识。 若汝复谓以识为先。 亦不应理。 无差别过前已说(文)义蕴云。 疏彼论引云如经说言贪瞋等者。 彼破经部云。 既言贪嗔等染恼其心。 即是异心别别有瞋等心所。 若体即心。 岂可心自染恼心耶。 (四十二右)又复经言(至)如前已引(文)。 五十六(八右)云。 又复经言。 三和合与触俱生受想思等。 又余经说。 如是诸法恒共和合。 非不和合。 不可说言如是诸法而可分柝令别殊异。 (四十二右)显扬第一心所亦有(文)。 第一(三纸左)说作意云。 由此与心同缘一境故。 说和合非不和合。 如经中说。 若于此作意。 即于此了别。 若于此了别。 即于此作意。 是故此二恒和合。 非不和合。 此二法不可施设离别殊异。 复如是说心心法行不可思议。 (四十二右)又经说灯明喻等(文)。 五十六(八右)云。 又佛世尊。 为欲成立此和合义。 说灯明喻。 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合(文)略纂十五(七左)云。 灯明喻者。 灯明及生喻同时心心所法。 贪等染心也(文)演秘云。 疏经说灯明喻者。 略有二释。 一云。 灯明及炷。 以喻同时心心所法。 二云。 如燃从灯其明和合。 诸心心所和合亦尔。 详曰。 前释为善。 何以所然。 瑜伽论云。 又余经说。 如是诸法恒共和合。 又佛世尊为欲成立此和合义。 说灯明喻。 若如后解喻有不边。 以燃灯事。 或一或多而不定故。 灯明与炷。 必定相随合义尽(文)。 今谓。 前释为善。 略纂亦同。 义演云。 疏又经说灯明喻乃至如前引者。 如依一灯有众多光明。 即依一心有多心所。 长行如前引者。 即前论七卷(八纸左)文引之。 如日与光喻。 与灯明喻相似。 今引类明喻意。 取光明与灯同时。 以喻相应义也。 (四十二右)楞伽(至)长行如前引(文)。 楞伽第十(二十二左)云。 焚烧无我见。 令我见炽然。 如劫尽火焰。 如石蜜蒲萄乳酪苏油等。 彼处所有味。 不尝者不知。 取于五种中。 五阴我亦尔。 愚痴人不见。 智见得解脱。 明等诸譬喻。 心法不可见。 何处因义。 和合不可见。 诸法异体相。 一心不能取。 无因亦无生。 虚妄觉者过(文)长行先引者。 指五法品日光譬喻之文。 (四十二右)又违三喻谓乳酪苏等(至)唯有想也(文)。 五十六(八纸右)云。 复有违彼圣教可得。 何等圣教。 谓世尊言。 乳酪生苏三譬喻故。 或有处所。 四尘大种以之为我。 或有处所。 有色意生。 或有处所。 无色想生。 如是经意。 岂唯大种。 或唯有心。 唯有想耶耶。 是故当知。 如是等经。 皆有密意(文)略纂十五(七纸左)云。 乳酪生苏三譬喻者。 法师云。 经云。 经中说此三譬喻。 离此三外是无喻也。 六界外岂无余心所也。 备师此喻喻羯赖蓝等初三位。 太师云。 乳喻欲界四大为我。 酪喻色界有色意生。 生苏喻无色界空想生转增胜故。 所以三喻然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文)今谓。 疏同太解。 以顺论文故。 义演云。 疏又违三喻乃至或时唯有心唯有想也者。 令以义唯将后三句。 即配前三界也。 其事云何。 言唯有色者。 即配前欲界。 即说欲界中。 计四大种为我。 岂欲界中唯有色。 故知。 亦有心心所等。 言或唯有心者。 即配上界。 色界既言意生者。 即是心也。 岂色界唯有心。 故知。 亦有色心所等。 言唯有想者。 既配上无色界。 无色界中既言无色想生。 岂无色中。 唯有想而无余心心所。 故知。 亦有余心心所也。 或云。 谓乳酪苏乃至唯有想也者。 今引此喻。 意说。 证有心所。 岂唯有色必应有心。 亦有想受等。 有色意生者。 即是化生。 随意即生也(文)今谓。 义演二释。 以初为正。 或说凿矣。 (四十二左)广如彼说(至)即五经也(文)。 彼者五十六。 五经者。 第一念等染心经。 第二触俱受等经。 第三和合非和合经。 第四证明喻经。 第五三譬喻经。 寻论可知。 引多界经。 会违以示密意。 非五经摄。 (四十三右)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文)。 义演云。 疏恒决定非如所等有时不定者。 意云。 虽恒有识。 所乃不定。 如贪瞋疑惠等不并生故。 问。 五边行岂不恒决定耶。 答。 虽恒决定非为主故。 亦非为依等故。 以为主等四义而简于心所故。 但言识不言所等。 (四十三右)谓空界色(至)有此空界(文)。 空界以二。 一内一外。 今取内色。 俱舍一(二十一左)云。 诸有门总及口鼻等内外窍隙名为空界(文)法蕴足论第九(十九右)云何内空界。 谓此身内所有各别。 空性空类有执有受。 此复云何。 谓此身中随皮肉具血骨髓等空眼穴耳穴鼻穴面门咽喉心腹肠肚等穴。 由此通贮所饮所食。 及令下弃。 复有所余身内各别空性空类。 是名内空果。 (四十三左)又次前引(至)应为返质(文)。 义演云。 疏又次前引乳等喻经应为返质者。 既返质境前觉天等。 汝若许心前后反异差别。 应质云。 乳酪苏等。 前后反异。 乳酪等则名为色者。 既许心体前后反异。 心体应亦名色。 又质云。 汝谓。 士夫六界。 则唯有心者。 乳等喻经中。 说欲界有粗四大如乳乃至无色想生如苏。 岂唯欲界有粗四大耶。 余二界。 准此质之(文)义蕴云。 疏次前引乳等喻经应返质者。 六界言言识不许心所俱。 乳喻唯言色。 欲界无心等。 色无色界意相准知。 (四十三左)非谓所似贪等亦无(文)。 义演云。 疏非谓所似贪等无者。 意说。 心王似心所也。 若心王起染时。 心王似贪等。 若心王起净时。 即似于信等。 故颂许心似二现。 即是心王能似也。 或似于贪等。 或似于信等。 即自所似之贪信等也(文)今谓。 初解为正。 (四十四右)非一为例(文)义演云。 疏非一为例者。 意说。 二义总取。 若但取后一义者。 他既将见相二分为例。 以无别体复心生故。 又云。 非一为例者。 意说。 总取二义。 名之为似。 非取一义为例名为似也。 此解是本。 (四十四右)前经可知(文)。 指前十地摄论无垢称等。 (四十四右)若尔贪信等(至)是何(文)。 义演云。 若尔贪信至是何者。 此问也。 问意云。 心王是能似。 心所是所似。 若言许心似二现亦摄心所者。 即心所摄入能似之中。 今更说如是似贪等未审。 似何贪等。 此问也。 总心聚中已下至亦在其中。 是答词(文)义蕴云。 疏尔贪信既入能似聚中者。 此说许心之言。 若摄心所即贪信亦入初句能似聚中。 后言似贪信等。 更以谁为能似。 (四十四右)总心聚中(至)似贪信等现(文)。 义蕴云。 疏总心聚中贪信等法亦别变似贪信等现者。 此说其总许心似二现中。 亦说贪信等各自似贪信等二分现。 故第二三句别举云。 如是似贪等。 复似于信等。 (四十四左)以义说之总别聚异(文)。 义演云。 疏以义说之总别聚异者。 意说。 心所虽摄入总心聚中合同一聚。 然以义说之。 分总别聚。 心王为总聚。 心所为别聚。 意说。 心王反依见相二分现。 其信贪心所自证分。 各各反似二分贪信故。 意说。 贪自证分所反相上。 亦有贪信二。 其信自证分所起相分中。 亦有信贪二也。 即显次二句非上总句。 此解顺疏。 有云。 心王自证分上所变相分中有贪信。 先说三性法。 其正信自证分所起相分。 亦有信贪无记三性法也。 其染贪自证分上所变相分上。 亦有贪信无记三性法也。 故无记法。 有顺善染。 所以相分中通有三性法。 如别抄说。 下亦目顺此解。 约心王并贪所变。 信所变皆能变。 似贪信等也。 与前解别(文)今谓。 前后二解未详。 贪自证分。 唯现自相见分。 非现信上二分。 信等亦同。 贪信互现。 非疏文意。 (四十四左)不过染净二位中故(文)。 义演云。 疏不过染净二位中故者。 此释伏难。 难言。 且如心心所。 有多分位通三性等。 何故但说许心染净二见耶。 答。 诸位用强莫过染净二位。 所以说心似贪等现。 即显胜除劣。 亦似无记故。 疏曰故此总言亦摄无记。 不违善染法故。 (四十四左)如诸部中执无无记(文)。 义演云。 如诸部中执无无记法者。 大众部·一说部。 说出世部·鸡胤部。 此之四部。 唯立善恶二法不立无记。 其山河等既有所顺等者。 如缘山河。 世治等是善业所感。 如秽恶世间及地等。 是恶业所感。 小乘有宗意说。 好恶山河等。 随善恶业感。 既善恶性。 此亦如是。 但言似贪信等不说似无记(文)宗轮论云。 大众部等计。 无无记法。 述记(五十八纸左)云。 随一一境所望不同。 善恶业感各有异故。 善感名恶。 故无无记。 上二界惑其性是何。 答。 唯不善。 二通变化心。 其性是何摄。 答。 是善性摄。 (四十五右)又解心不离心故等(文)。 义蕴云。 疏又解心所不离心故等者。 前解约总别聚异。 总中别出。 染净心所为二别句。 此解初句。 独明心王自体似二现。 第二三句。 染净心所自体似二分现。 以心所不离心故。 故说如是似贪等言。 (四十五右)总结前义(至)非解后论(文)。 义演云。 疏总结前义至非解后论者。 意云。 此有二义。 第一总结前经论。 即无无相违之失。 是第二云。 或此后通但通前经非解后论者。 意说。 此论文但通前引经如何圣教说唯有识等文。 不解后论中许心似二现等文问。 若第二解。 不许后论者。 如何此文说及现似彼等文。 答。 以道理不违故。 一处说未以须会(文)今谓。 准前论文。 疏第二不如第一。 (四十五右)今此所说(至)非即非离(文)。 义演云。 疏今此所说四世俗中第二道理乃至法尔因果非即非离者。 然此论中言若依世俗。 即蕴处界等心王心所。 各各有别。 即依道理世俗中解。 若论文中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即离者。 即依四胜义中第二胜义。 以第二胜义中诸法因果非即非离故。 以心王为因。 心所为果。 亦非即非离。 以心所为因。 心王为果。 亦非即非离。 以心王心所相望。 得有相应因俱有因故。 (四十五左)又约第三(至)八非定离(文)。 义演云。 疏又约第三胜义至八非定离者。 意云。 若据能诠说八识八各别。 若约二无我说。 八识皆是二无我。 以八识皆是人法空摄。 (四十五左)若遍对第二胜义非即离亦得(文)。 义演云。 疏若遍对第二胜义非即非离者。 因果性故。 非即非离等。 所以四谛因果道理。 非即非离也。 若第一俗。 即边计所执。 有名无实。 如计我等。 第二俗即说蕴处界等各别。 第三俗明四谛因果。 果非因。 因非果。 因果各别。 第四俗即二空各别。 由断我执显生空。 由断法执显法空。 真如虽无别。 由断二障显得。 所以诸法皆不定故。 若第一胜义。 蕴处界。 皆如幻化水月等八喻。 皆不真实。 若依第二胜义。 因果不即不离。 以苦集是一物因果故。 二等又心王为因心所为果。 或种子为因现识为果。 皆非即离。 若依第三胜义。 真如体是一。 但约诠显了。 即假说二空有别。 若依第四胜义。 即一真法界。 心言路绝故。 第二俗与第一真。 法体虽是一。 但约真实如幻等故有差别。 余者准知。 问。 后三俗前三真。 体皆是一。 如何于一法上而分真俗。 答。 据体是一。 但约所为说有别也。 然佛为入佛法众生及余有情。 说曰世俗法定有蕴处界等。 实有因果等事。 各各真实。 若久修道行者各入圣位。 佛即约现行次第。 说诸法如幻。 因果不离等四胜义也。 故动机有异不可齐责。 (四十五左)又即推入(至)何有定离(文)。 义演云。 疏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离至何有定离者。 今约四胜义中第一真中。 亦有不离。 既说地如幻化水月阳炎。 何有定离。 故约此如幻等殊胜道理。 明蕴处界非即非离也。 (四十五左)或是第四(至)彼文自会(文)。 义演云。 疏或第四乃至彼文自会者。 若依第四胜义说。 心王心所不可定说即离。 然八识自性亦不可言一。 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故。 又一减时余不减故。 亦非定善。 经说八识如水波等。 广如下解。 (四十六右)颂中义有(至)依俱隐故(文)。 义演云。 疏颂中义有至依俱隐者。 意云。 据论所问。 但问现起分位。 若据答中乃有三门。 谓所依及俱转并现起等三门。 今据现起相显故。 偏问余二门障故不同。 (四十六左)五十一说(至)是也(文)。 五十一(六右)。 (四十七右)及无心之言(至)意得起失(文)。 义演云。 疏及无心之言乃至意得起失者。 颂中无心二字。 通下四位应言无心灭定。 无心无想定。 无心睡眠。 无心问绝。 若余四位不言无心者。 即恐同有心眠等意品得起。 为简此失故。 置无心之言。 乱犹恐也。 (四十七左)言根本者生之由始义(文)。 义演云。 疏根本者生之由始者。 解云。 始者初也。 即是根本义。 即第八识生诸识之因由也。 又约生此一身之中。 第八亦得为生之初始。 不得将无始以解此始也。 即第八识是无始也。 但约生现身一期分限之中。 以立终始也(文)今谓。 初解为正。 (四十八右)又解第八七识并明(至)影显文也(文)。 义演云。 疏又解。 第八七识并明断有漏分位乃至影显文也者。 第七八识。 并明断有漏分位者。 即如前辨。 初能变颂云。 阿罗汉位舍。 即明第八断有漏分位。 又如前明。 第七识第二能变颂云。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等是明第七断有漏。 分位。 不明起灭分位。 今六转识。 但明起灭分位故。 颂云。 五识随缘现乃至睡眠与阙约等。 故知。 六转识唯明起灭。 不明断有漏分位也。 今解云。 第七八识。 一切时常行。 即无间断。 所以第七八识。 但明断有漏分位。 不明起灭分位。 亦影显六转识亦有断时故。 六识但明起灭分位。 亦影取第七八亦有起灭分位次。 前后论文影显也。 今言起灭者。 灭即是五位无心。 起即是有识常现起也。 (四十八右)即此一句通二颂说(文)。 义蕴云。 疏即此一句通二颂讫者。 以一句共为亲依。 即解初颂五识。 第二颂中意识。 皆依本识故。 (四十九右)小乘五识有三类(文)。 义演云。 疏若小乘五识有三类即以五四三缘而生者。 三类者。 一者眼识为一类。 具五识生。 谓空·明·根·境·作意。 二者耳识为一类。 具四缘生。 谓五缘中除明暗亦闻声故。 三者鼻舌身三识为一类。 具三缘生。 谓根·境·作意。 (四十九右)谓空明根(至)五同小乘(文)。 演秘云。 有义。 然说取色必藉明者。 依闇所障瓶瓦等说。 理实暗色眼亦能见。 又夜行类。 不藉明生。 水行之类。 不待空发。 又于琉璃颇脆迦等障色之中。 亦不藉空天眼发识。 空明不藉。 详曰。 或夜行等。 亦待明等。 望于人等。 虽即是暗。 对鸺鹠等何废是明。 如于一境四见异故。 故人观琉琉障外之色。 要彼琉琉。 而违于眼方能见之。 若近于眼中无空者。 亦不能见。 以此而言还待于空鱼等类悉(文)伦记一上(二十四纸右)云。 问。 眼由明见色。 有见暗色识依眼根生。 有识不依根。 答。 准相续解脱经云。 由定力故有光明相。 由此光明故见暗中。 然即天眼尚假光明。 况亦肉眼不假光明。 若蝙蝠等者。 眼匡有光明故。 闇中能见色也(文)。 正法念经六十四(十一左)北洲眼见不藉空缘。 (四十九右)论外随作意五根等(文)。 义蕴云。 论外随作意五根境等者。 问。 作意心所何名外缘。 内依本识为现为种。 答。 一云。 种子现亲生故。 说为内。 作意等疏名为外。 一云。 恒续不阙者名内。 或时不续者名外。 由此七八现行并诸识种。 并内缘摄。 六识作意及根境等。 有明不续故是外缘。 以眼根等亦暂阙故。 二解俱得。 疏约前释。 (四十九左)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文)。 演秘云。 论谓五识身内依本识等者。 问。 今言内外依何义明。 答。 有二释。 一云。 约十二处。 本识意处之所摄故。 名之为内。 作意法处。 故名外也。 二唯第八识。 若种若现生根本故。 独名为内。 所余诸缘非根本故。 皆名为外。 论依后说。 (五十右)七十六解深密说(文)。 七十六(二左)解深密一(十七左)文如上引。 (五十二右)或厌于心或异缘碍(文)。 义蕴云。 疏或厌于心或异缘者。 谓无想等三。 由厌心故。 意识不起。 眠闷二法。 由疲势等。 名为异缘。 又无想等三。 大乘但由厌心。 小乘别有实法缘等。 前解为正(文)义演无想天亦摄异缘中。 (五十二右)故与前别(文)。 义演云。 疏故与前别者。 意云。 前解染一分不行故。 不妨有一分无漏第七。 今触但令识体转变成染净。 非总不行故。 不同前染一分灭。 净一分在。 故与前别也。 有云。 故与前别者。 不同前第六识也。 以第六缘碍总不行故。 今谓。 有云。 之义为正。 以下有释故。 (五十二左)取次第二番(至)彼双结故(文)。 义演云。 疏取次第二翻解末云由斯颂中不说比第六乃至双结故者。 即论中第二翻解末。 云由斯不说第六识此随缘现文。 亦应在论中第一翻解末。 亦应结云由斯不说此随缘现也。 今论中第一翻解。 不着由斯等言。 于第二翻解下。 方着由斯等言者。 为欲双结上二解也。 (五十二左)不内缘种根理等故(文)。 义演云。 疏不内缘种根理等故者。 种子根。 谓六根。 理谓四谛理。 五识并不缘。 有云。 五识唯缘外不缘内。 种者以五根发识。 道理齐等也(文)今谓。 有云。 之义不允。 前解稍通。 更思。 (五十三右)何劳对七八(至)与五同故(文)。 义演云。 疏何劳对七八至与五识同故者。 意云。 谓前师将六识对八七说。 解内外门者。 不得约理说于内外门。 何以故。 以五七八识同同故者。 同缘事境生。 不缘内理生故。 若如后师。 并六识自相说。 即得有内外门。 前五识缘外门生。 第六识通缘内外门也。 方第六故者。 意说。 缘内外门方是第六识也。 问。 前师许有内外门不。 答。 若约缘理并内外门。 前师即不得有内外。 若但约八识分别。 亦得有内外门。 即如五识缘外。 七八识缘内。 第六通内外极成。 第一翻解是前师。 第二翻解是后师。 故论文五识已下。 是后师解(文)今谓。 义演解方第六云。 方为助字非也。 方者比方之义。 五与第六比方形待。 以为甄辨。 故言方第六等。 (五十四右)生第四禅(至)受此果故(文)。 婆沙百五十四(八纸左)云。 问。 无想天在何处摄。 答。 外国师说。 第四静虑处别有九。 此是一处。 迦显弥罗国诸论师言。 即广果天摄。 然以高胜寂静故别立名。 犹如村边阿练若处(文)俱舍第五(二左)云。 无想有情。 居在何处。 居在广果。 谓广果天中。 有高胜处。 如中间静虑名无想末(文)光记第五(十一右)云。 广果天中有高胜处。 无想有情而居其上。 如中间定梵乇。 于梵辅天中起台别住。 此亦如彼名我想天。 (五十四左)虽总言六远三近一(文)。 演秘云。 疏虽意言六远三近一者。 有二释。 一云。 当地名近。 异地名远。 眼耳身三。 下地法故。 二云。 先灭名远。 后灭名近。 由生彼天四识不生有前后故。 前释为正。 本意显彼所灭之识非皆当地。 置远近言(文)义演云。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 即眼耳身三识。 二禅已上无故名远三。 一者第六意识。 此地方灭名近一。 问。 初生彼天亦返有许此三起。 何不名近。 答。 约地远无故名远。 不据初生许起名近远也(文)。 然对法抄第三(四左)云。 成唯识言。 彼无六识。 由间断故名不恒行。 遍行·别境。 并善十一·远五·近意名不恒行。 有漏观粗所厌。 唯此故唯灭此(文)此文于六识中总分为二。 五识为远。 意识为近。 与此稍别。 (五十四左)虽总言六远三近一(文)。 义蕴云。 疏虽总言六远三近一者。 眼耳身三初禅系。 与无想远。 意识当地言近一。 鼻舌唯欲界。 略不说之。 又解三识先无。 意识后灭。 故言远三近一。 若尔应言远五。 何说三。 答。 此于当界分近无也。 今取前解(已上)今谓。 义蕴演秘。 并取前解。 然准对法抄。 后解为优。 抄云远五近意故。 (五十五右)即对法是扬五蕴(文)。 对法第二(二右)显扬第一(十四左)五蕴论(二十三纸)如演秘引。 (五十五右)瑜伽第十(至)非有色支(文)。 第十(十四左)论文大同。 于中无想天灭尽定下。 各有中字。 有色无色上。 并无唯字。 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通有无心定。 如上具释。 (五十五左)瑜伽第十三(至)无余涅槃(文)。 第十三(十三右)中分别有心无心两地差别建立五门。 此第四分别建立门文也。 彼云。 分位建立者。 谓除六位。 当知所余名有心地。 何等为六。 谓无心睡眠位·无心闷绝位·无想定位·无想生位·灭尽定位·及无余依涅槃界位。 如是六位名无心地。 第一义建立者。 谓无余依涅槃界中。 是无心地。 何以故。 于此界中。 阿赖耶哦亦永灭故。 所余诸位转识灭故名无心地。 阿赖识未永灭尽于第一义非无心地。 (五十六右)此师解(至)不应征结(文)。 五十九(十一右)云。 复次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迹。 三正知入胎结生相续。 谓转轮王。 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 谓诸独觉。 王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 谓诸菩萨(文)略纂十五(五十纸左)云唯云。 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谓异生。 二唯随眠。 谓见圣迹者。 此据随眠。 凡夫俱用现种。 对法九种会故。 决定起故。 言起贪嗔故非无有种。 见道果人异地生。 若同地生。 亦以现行润。 如初禅生初天已。 次生第二者。 即亦现行润。 以道力劣。 虽异地生。 以八种润除第三果外无以唯种润者。 如本地第一卷及对法第五。 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 谓同对法。 以愿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 然随愿生处故(文)对法抄第五(七左)云。 如五十九说相状。 不还润生为二解。 一亦用现生自地者。 如初二果。 二唯用种。 曾得满道故。 正命终戒贤师唯第八。 胜军亦有第六。 然唯识有二义。 在十证中。 即古师说(文)义灯五末(二十二左)云。 若尔何故五十九云。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果生。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谛迹。 答。 此据多分。 如说见谛随眠润生。 不妨初二果亦起现缠。 虽说异生现种共润。 何妨唯种。 问。 何以得知初二果起现缠润生。 答。 瑜伽第二一云。 又诸异生将命终时。 我爱现行。 由此力故。 便爱自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报。 若预流一来尔时我爱亦复现行。 虽言制伏。 不言非润。 杂集第五云。 由此势力。 诸异生辈。 令以无间中有相续。 未离欲圣者亦尔。 临命终时。 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爱现行。 然下虽说对治摄伏。 不言非润。 离欲圣者文自说。 对治力强。 爱不现行。 由随眠力令生相续。 又解。 圣唯种润。 凡唯种现若尔二论文如何。 答。 皆言制伏不言能润。 设润是助。 五十九文据正润说。 亦不相违。 如实义者。 凡夫二果。 俱种现润。 文如前说。 若尔无心睡闷被杀。 既无现爱。 用何正润。 人。 临终有心必定起爱。 非一刹那。 即能杀故。 问。 于润生位中有生殊。 又起爱缘身境别。 为于二位俱起二爱。 为不尔耶。 答。 润中有起自体爱。 润生有起境界爱。 以于死有不见中有谓我无有起自体爱。 于中有位。 见生处故起境界爱。 故瑜伽第一云。 我爱现行由此力故。 谓我当无。 便爱自体。 由此建立生报自体。 乃至云。 自于彼业所得处。 还见如是种类有情。 喜乐驰趣。 即于生处境色所碍。 中有遂灭。 生有续起(文)义演云。 疏此师解。 五十九云。 至不应征结者。 即此师会后师所引瑜伽五十九文。 此师云。 五十九说异生以现行烦恼润生者。 据多分说。 非谓一切。 即生无想天。 唯种子润生。 如说入见道已即用种子润生。 随眠种子也。 然初二果人。 亦以种子及现行润。 唯第三果人。 自他满心用随眠润生。 以断欲界九品烦恼尽。 又未得起初禅现行烦恼故。 唯种润(文)具见枢要下末(九右)此疏次下(八十二右)集成中。 (五十六右)又解五十六(至)从彼没等(文)。 五十六(初左)云。 谓能引发无想定。 思能感彼异熟果。 后想生已。 是诸有情。 便从彼没(文)略纂十五(二右)云。 论云。 无想异熟后于生已。 是诸有情便从彼没。 此中随顺理门。 大乘彼果初生。 及命终皆无心。 何以得知。 即下文云。 一期无心唯有色者。 谓无想天生。 故知。 唯有色无心也。 有文初生有心。 此文后时无心。 西方皆以定业感时。 感无心果。 不感有心故彼无心。 此如对法抄广解。 后应长读。 此文云。 谓若生色。 便彼没已。 处中有中名想生。 已其中有便从彼没。 既大乘处非小乘义。 二解如前。 能引发无想定思者。 谓定体时思。 能感别报(文)。 义演云。 疏又解。 五十六云。 至为便故者。 意云。 此解后师所引瑜伽文也。 彼文说。 后想等生便从彼者。 意说。 死已中有心生名想生等。 是故后想生时。 是死已后便从彼天没。 非未死时。 即言为便从彼没。 故知。 死后中有想生。 便从彼没也。 (五十六右)异生润生(至)命终时等(文)。 义蕴云。 疏异生润生有唯种子如此外道等者。 问。 此师中有既许想生。 中有末心对法说染。 即是从天没生欲界等。 亦有现行润生。 何故此言唯种子润。 答。 据本有说故言唯种。 或此师不许中染心故作是说。 (五十六左)五十九(至)起现爱故(文)。 五十九文如上已引。 对法第五(三右)云。 相续力者。 有九种命终心。 与自体爱相应。 于三界中。 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续。 谓从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应。 若生色无色界者。 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命终心结生相续。 如是从色无色界没。 若即生彼。 若生余处有六种心。 如其所应尽当知(文)对法抄五(七右)云。 九种命终心。 显扬十九。 五十九说。 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何故此中唯说于爱。 润生有二位。 一明了三性位。 容起一切烦恼。 若明了有覆伍。 唯起于爱。 又望正命终有近有远。 远通三性近唯是贪。 此中如别抄及自本说。 十地第一有凡圣润生。 及五十九等说。 (五十七右)虽与无心定为喻(至)故得为喻(文)。 义演云。 疏虽与无心定为喻至故得为喻者。 观此文意。 外有伏难。 难云。 若无想天末后有想者。 云何得与无心定为喻耶。 故有此文然与无心定为喻者。 中间长时无心定。 与无想定相似故得为喻。 以无心定中间无心故。 (五十七左)然上座部等(至)亦无有心(文)。 义蕴云。 然上座部说中有亦无有心者。 此说无想中有不许有心。 非余中有也。 今言恐此前师亦作此计者。 此乃疏主设遮。 岂可前师不信对法中有末心亦是染耶。 或前师说对法言中有染心。 约余趣说。 非无想天故为难也。 枢要下末(八右)云。 上座部勘有中有。 无何得说言中有必起润生烦恼耶。 本计无中有。 末计有故。 已下文理。 唯识中看(文)义灯五末(五十二左)云。 枢要云勘有中有无中有。 答云。 本计无末计有。 又曾闻释。 约本而言。 云无中有。 今据未计故有中有。 又云。 本计有二。 一理为量。 二教为量。 因分两诤。 理为量者。 即立中有余论约此。 故说云有。 若引经为量者。 不立中有。 然要集云。 勘宗轮论。 上座复名雪山立八义别。 余同一切有。 即云位中有。 大众等四部。 都无中有。 今谓不定。 一切有部本宗同中论文。 不说定有中有。 云末宗异义。 其类无边。 雪山同彼。 岂有中有。 其大众等。 论文不说定无中有而云。 菩萨入胎作白象形。 准此即似立于中有。 故要集说无其准定。 (五十七左)大乘中有生支摄故(文)。 如八末(五纸右)疏具释。 (五十七左)第五对法等(至)亦唯染故(文)。 第五(三左)云。 中有初相续刹那。 唯无覆无记。 以是异熟摄故。 从此已后。 或善不善或无记。 随其所应除彼没心。 以中有没心常是染污。 (五十八右)然非即次生有(至)第一念心也(文)。 演秘云。 疏非然即次第一念心者。 即本有初名第二念。 对前生有得第二名。 此显所余(文)义演八本上(八右)云。 疏然非即转识文也。 意说云。 法尔受生。 初有六识者。 不通初生有即起识。 意通生有已去本有初位也。 非即次生有后第二念时者。 虽言六识本有初位亦有。 不言次生有后第二念有也。 言第二念者。 即是本有之第一念心也。 为对生有故。 所以言生有后第二念。 若但约本有位。 既是第一念故。 意说。 六识此有初念。 亦未起也。 (五十八右)不尔卵生等(至)有意识故(文)。 演秘云。 疏不尔至有意故者。 显除所以。 由彼卵生初在胎藏无意识故(文)义蕴云。 疏不尔卵生至非必有意识者。 谓卵心在汝腹未有意识。 若以三分分之。 即名本有初摄。 论云。 如余本有初。 既入喻中便无所立故。 今料简应除彼也。 问。 如卵生者。 初出卵时。 必大昏昧转识不行。 若三分分亦名初分。 何无过耶。 答。 疏中因喻皆言天越。 即已简讫。 设取论中因喻。 应告许除闷绝本有初故。 如余本有初即无过失。 彼出胎时闷绝摄故。 (五十八右)无性第三亦说初生有心(文)。 无性摄论三(初右)云。 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 已生时依中有依意起染污意识。 结生相续。 此染污意识于中有中灭。 于母胎中。 识羯逻蓝更相和合。 若即意识与彼合既和合已依止此识。 于母胎中有意识转。 (五十八左)第十二卷(至)唯入不起(文)。 第十二(二十右)云。 唯谓无想寂静微妙。 于无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于此生中亦入亦起。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 其想若生。 便从彼没。 (五十八左)又非中有(至)名入无心(文)。 义演云。 疏又中有禾可起报心者。 意云。 执心者。 即彼天中业所感别执心心所等。 意说。 此报心于中有末位未起。 至彼天本有位。 暂起即灭。 依此灭位立无想天。 故知。 中有但起润生爱等。 而不起于报心心所也(文)今谓。 义演释意。 未为本末之末。 以属上句。 未字形误。 合作末字。 中有初念起异熟心。 至中有末常。 是染污。 如上引对法论。 今简初念故言末等。 义蕴云。 疏非中有未可起报心者。 谓无想异熟。 必依报心种立。 前师彼天本有初位。 既无转识。 无想异熟便无立处故说。 中有末位起报心。 依此种子立彼果故。 (五十八左)诸论皆说(至)润生心故(文)。 对法·显扬等说。 如上已引。 (五十九右)五十三(至)心等灭等(文)。 五十三(十三右)云。 复次若由此因此缘。 所有生得心心所灭。 是名无想(文)略纂十三(六十八左)云。 法师云。 初生有心。 此心通善无记性。 任运故名为生得。 此灭已于阿赖识上建立无想异熟。 BG师云。 初生有意识。 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法灭。 大师云。 其无想天受生及生及舍寿时。 并无意识。 言生得心心法灭者。 即中有末染污心。 任运起故名为生得。 此心心法灭已后受生有名生得。 心心法灭建立无想。 然无想是别报。 于第八识上有防心不起。 功能是别报体。 即无想定思。 思体感总后。 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 问曰。 第八现行心心法。 如何名厌心功能名无想别报。 又定位心心所不行上建立。 何故即一思上通感总别报耶。 又无心业。 如何感有心第八识报。 今解不然。 若定前思为总报业。 惑第八总报。 若厌心种子功能。 是别报业。 感第六意识生得心心法灭及色蕴等别报。 若前加行不厌心时。 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 由前加行厌心故。 今言得报心不生。 于此种子防心不起功能建立无想。 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 不离有心无心二说。 如对法钞引文等。 此中不言一期有心。 故知。 设余处言有心。 此随顺理门。 又难增上慢苾刍等可知。 此中生二蕴。 为一业感别业。 答。 若总报同一业。 若别报别业感故。 中有有心。 生有无心。 何爽。 亦当前思感。 或思体感中有别报。 思上功能厌心生者(文)具出疏二本(八十一纸左)对法抄三(三十四右)集成一本之三终。 (五十九左)彼处转识(至)即已不行(文)。 义演八本上(九左)云。 疏彼转至亦不行者。 意云。 此牒前师宗计。 汝若言彼天三性转识不行。 若初生时。 彼异熟生无记心等亦已不行。 即彼天初位名无记者。 此牒他宗。 如下正难。 (五十九左)如何可言唯生得灭(文)。 义演云。 疏如何可言唯生得灭者。 此正由难也。 汝若言彼天初位三性心不行者如何。 瑜伽论说于彼天中唯生得报心灭。 明知。 彼天初位。 转识暂起。 然后灭也。 意难云。 若彼天初位。 转识等总不行名无心者。 即瑜伽不可说唯生得报心灭名无心。 (六十右)对法第四(至)谓无想报(文)。 第四(三纸右)云。 生得无记者。 谓诸不善有漏善法异熟(文)今谓考第四论。 无生得无记。 谓无想报之文。 此引意者。 对法云生得无记。 是异熟果。 故当此无想报。 (六十右)义虽知尔起将为胜(文)。 义演云。 疏虽知尔起将为胜者。 意云。 虽有如上所难之道理。 仍不及得起。 (六十右)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文)。 义演云。 疏如萨婆多亦许多时故者。 此引例。 有宗许彼处所生多时有想不灭(文)俱舍五(二纸左)云。 生死位中多时有想。 言无想者。 由彼有情中间长时想不起故(文)婆沙百五十四(八左)明生死有想无想。 亦明生死前后心多少中云。 如是说者。 此事不定。 或前多后少。 或前少后多。 随其意乐有差别故。 (六十右)即显报体及无记性(文)。 义演云。 疏此虽显有心至无记性者。 此明报体名异熟。 即是无记性故也。 非是现起心皆无记也。 (六十六左)此受无想处第四静虑(文)。 婆沙百五十二(初右)云。 问。 何故第四静虑。 顺心心所灭非下地耶。 答。 诸欲入彼定者。 先起欲界善心。 次入初静虑。 次入第二静虑。 次入第三静虑。 后入第四静虑。 于第静虑上中下心。 从上入中。 从中入下。 下品心断入无想定。 譬如女人续毛为缕。 除去粗者缉续细者。 乃至净尽以手绝之。 入无想定。 当知亦尔从粗入细。 乃至都灭故。 此惟在第四静虑。 又下诸地有欢戚受。 行相粗动难可除灭。 第四静虑。 惟有处中受。 行相微细。 易可断灭。 故下地中无无想定。 问。 何故无色界无彼定耶。 答。 惟有异生计习此定。 以为能证无想涅槃。 无色界中无有无想异熟可计故。 无想定于彼亦无。 又诸异生怖畏断灭。 彼界无色。 若更灭心便为断灭。 是彼所怖故。 彼界中无无想定。 (六十左)即彼凡夫第三天处(文)。 义蕴云。 疏即彼凡夫第三天处者。 其实下三天亦兼圣者。 以上五天唯圣所居故。 说下三为凡夫处也(文)义演云。 疏即彼凡夫第三天处者。 指广果天。 是受果处也。 下诸天处其想粗动至下二无亦然者。 意云。 第四静虑次下三禅天。 喜乐受想等行相粗动有变异故。 不可于中受无想果。 其第四禅下二天想亦粗动。 难可伏灭。 不可于中受无想报。 何以故。 以下二天中想胜难伏故。 非于无云福生而受报也。 (六十左)非是凡夫(至)无心果(文)。 义演云。 疏非是凡夫心果者。 意说。 无云天名下品熏习。 福生天名中品熏习。 广果天名上品熏习。 意说。 非是凡夫下中品熏习。 而于二天受色身无想果。 何以故。 下二天非殊胜故。 明知。 返显广果天受殊胜无心果者。 必是上品熏习。 若余下三禅中各有三天。 皆有下中上熏习。 如初禅中梵众天下品。 梵辅名中品。 大梵天王名上品。 余第二三禅中三天皆然。 (六十左)无色无身(至)果处故(文)。 义灯五末(五十三右)云。 又云。 无色非天眼境。 若无心时既无色身。 唯为能证涅槃之者。 又复地法无无想定故。 此异熟不在余处。 (六十一右)如前第一卷解(文)。 疏二本(八十左)云。 所熏成种。 此是增上微微心是。 招彼异熟。 即招阿赖耶识。 依此本识。 余粗动六转识想等不行。 于此无心分位。 假立无想异熟。 此言虽总。 而意欲说明了心时。 种子招总异熟。 无心以去厌心种子。 招别无想异熟。 论种子体。 是一种子。 通招总别。 若据其位。 前后有殊。 有心无心二果别故。 又解。 微微心以前明了故招总果。 微微心细所熏成种感别果。 二种种子各招一果。 亦不相违。 微微心种转为无想定故等故。 前解为胜(文)义灯五末(五十三右)云。 论即能引发无想定思。 要集云。 有说有释。 各有三解。 彼第三为此初说。 彼第一为此第三说。 彼此第二义即不同。 今取有释第三为正。 既有说第一。 即有释第三。 何故独取有释第三而为正释。 有说疏文。 不断第三为正说故。 然以理准非极厌。 心招彼总报。 极厌心种招彼报。 何取相违。 又微微心种。 是能引发无想定思。 能感彼果。 顺五十六。 不尔一因如何能感有无心别相违二果。 又西明云。 微微心及微心相应思引总报。 以有心故。 即彼二种至无心位引别报。 以无心故。 故今谓不尔。 岂于微心种亦立无心定耶。 PICT67063701. GIF/PIC此疏三解二本二解微微思种感。 总·别。 果。 此疏初解·神泰师解·西明为胜。 前明利思感总报果。 此疏第二不判正否。 无心后思感别报果。 二本第一此义为正。 微微心思感别报果。 此疏第三·略纂以此为正。 微心明利感总报果。 二本第二。 (六十一右)论即能引发无想定思等者(文)。 义蕴云。 疏有三解。 初解。 以一现思能感总别二果。 第二解。 虽是一思。 约分位别。 有心无心感二果故。 第三解。 二现思感二果。 问。 此中三释何者为优。 答。 初释最善。 无想异熟果体因。 说感总别报为行支故。 第三释理亦可通。 前后现思感总别报。 前是正行。 后是兼支。 无违理失。 其第二解。 以无心位感彼别报。 理稍难详。 岂有无心思种能感后天。 经五百劫令心心所都不行耶。 又以思种独能感果。 未见断文。 由定力能感自者亦应感。 总许有力故。 又无以假定。 但有遮心不起之义。 何能有力感彼果耶。 又此论言。 即能引发无想定思能感彼天异熟故。 此即现思。 不言所引无想定种能感彼果。 故知不可。 疏主且约假果以假定为因。 然未必取此为正。 问。 今言彼别报。 为说感彼有心之位异熟意识。 为说感彼假实异熟耶。 若唯感现识不应说感无心若言但感无心。 云何实思而感于假。 若感彼假异熟所依之种。 种由现有。 云何不感于现而但感彼种耶。 答。 今以义准。 唯感天异熟意识。 不感无心之位。 何以然者。 彼天初位。 必有异熟生得之心。 此心若非修定时感。 更是何时能感。 问。 若不感无心。 如何说招无想异熟耶。 答。 此假异熟。 依生得种。 种随现识说感无心。 理亦无失。 (六十一右)前说即许(至)理不遮故(文)。 义演云。 疏前说即许一思招二报乃至理不遮故者。 即说一思能感总别报。 是前第一解也。 亦得有心无心报者。 此释一思感总别报所由也。 有心即是总报第八识无记。 无心即第六别报异熟心心所不行者是。 一思尚得也。 非色报者。 观此疏意。 文外有问。 问。 如何一思能感总别二报耶。 答。 既许一业招色非色果。 此一思感总别二报。 于理何违。 色者五色根身。 非色者谓第八识等。 (六十一左)后解二业(至)感于总报(文)。 义演云。 疏后解二业至感于总报者。 意云。 此显第三解与第一解别。 前第一解。 但一思通招总别二报。 此第三解。 即二因招二果。 如别执之因。 即微微心也。 感别报第六异熟等。 如前说。 总报极成故此不说。 欲显定因者。 即临入定微微心是也。 有云。 后解二业等者。 通取第二解。 即三解中。 明后二解与第一解别所以也。 (六十一左)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文)。 义演云。 疏此会前唯有有色支言者。 此会瑜伽第十文。 彼文约长时总报身说言唯有色支。 不说以前。 今此中说一思能招总别二报所以。 初生彼天亦有别异熟无记第六识等暂起。 起已即灭唯有色支。 此谓据一业能招总别故。 兼说有心。 瑜伽约彼果长时故。 故唯有色支亦不相违。 (六十一左)设云一期此同小乘(文)。 义演云。 疏设云。 一期此同小乘者。 设说无想天一期总无心。 唯有色支者。 且同小乘说六无。 非谓总无本识等。 (六十一左)俱舍论云(至)后业等(文)。 俱舍第五(二左)云。 言无想者。 由彼有情中间长时想不起故。 如契经说。 彼诸有情。 由想起故。 从彼处没。 然彼有如久睡觉。 还起于想。 从彼没已必生欲界。 非余处所先修定行势力尽故。 于彼不能更修定故。 如箭射空力尽便堕。 若诸有情应生彼处。 必有欲界顺后受业。 如应生彼北俱卢洲心定应有生天之业(文)言不得生下三禅者。 婆沙百五十四(七右)云。 问。 彼亦曾起三静虑。 何故不引彼地寿果。 答。 彼虽会起下三静虑。 非坚执故不引彼寿。 惟坚执着第四静虑故。 引彼寿。 有说。 彼虽曾起下三静虑。 而非所求。 彼惟求于第四静虑。 有说。 彼虽曾起下三静虑但如所涉路而非所趣。 第四静虑。 是正所趣非如所涉路引彼寿。 有说。 若造无想天顺次生受业者。 法尔亦造界顺后次受业。 如造北俱卢洲顺生业者。 法尔亦造欲界天顺后次受业。 有说。 欲界是一切有情退所归处。 谓诸有情。 由业力修力往色无色界。 彼业若尽还随欲界。 譬如大地是诸飞鸟退所归处。 谓诸飞鸟由翅翮力飞腾虚空。 翮力尽时。 还随于地。 有说。 无想有情。 经五百劫住于无想。 如熟睡眠。 觉已不能取余异熟。 但随欲界。 如人在树端倚枝而眠多时欻觉手忘攀揽即便随地。 彼亦如是。 (六十二右)或谤释种涅槃(文)。 婆沙百五十四(七左)云。 有说。 求无想者。 执无想定为真道。 彼异熟为涅槃。 乃至生彼天中。 此执随遂。 彼后从无想出将命终时。 见当生相。 便作是念。 定无涅槃。 若实有者。 我已证得。 于今何故生相现前。 由谛涅槃及圣道故。 从彼处殁生恶趣中。 尊者妙音。 亦作是说。 彼谤涅槃及圣者故。 从彼命终。 定生恶趣。 (六十二右)必生欲界(文)。 演秘云。 问。 准小乘宗。 彼没生欲。 欲有五趣。 生何趣耶。 答。 按婆沙论总有三说。 有说。 定生地狱。 有说。 定生恶趣。 如是说者。 定生欲界。 处所不定。 (六十二右)今此不同(至)可作是言(文)。 义演云。 疏今此不同彼唯生报可作是言者。 意云。 今此不同者。 即显大乘不同小乘也。 谓小乘计无想天者必次生报即受。 何以故。 彼计云。 修定时。 必更不退。 所以死后即生彼天。 故云。 唯生报后报必生欲界。 可得如是说。 今大乘不尔。 以修定时有退不退。 不退者可同前说。 退者退生不定。 生其义如何。 谓修定时若有退者。 死后或生欲界。 重引现前。 既得定已后。 方生彼天受无想果。 故疏言此通后报。 即隔生名后报也。 既言通后报受果。 不可说于无想天没。 定生欲界。 欲界或可无后报业。 故知。 生彼天既通生后不定。 明知。 与小乘别也。 生者即报也。 即次生是也。 后者即后报也。 即从此生更隔一生。 后生方受名后报也。 不定者即不定报也。 云何名不定。 答。 谓此人虽先得定后时退。 先修定。 定虽是无想天因。 以退失故一向而不受果。 故名不定。 以次生中定不受无想果故。 故名不定业。 如下解不定业。 亦同此也。 (六十二左)虽牒一句(至)逐文便故(文)。 义演云。 疏虽牒一句至逐文便故者。 意云。 释伏难云。 无心既通四位。 何故先解二定。 答。 逐文便故也。 (六十二左)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至)故须简(文)。 义演云。 疏不言唯于无想天无心至故须简者。 意云。 若无想天唯在广果一处有。 无想天不通余处。 所以不说无心言简。 若余四位心滥有心者。 谓有心二定及有心睡眠闷绝也。 今言无心。 简去有心故。 言及无心二定无心睡眠无心闷绝等也。 然欲界人中。 多分由吃粘食故。 有无心睡眠。 然亦欲界中。 亦有少分无心睡眠。 若等活地狱。 亦有少分无心睡眠。 若余地狱中。 即无无心睡眠也。 (六十二左)无相类法(文)。 义演云。 疏无相类法者。 意云。 余四位通有无心。 缘有心滥故。 所以致无心言。 简无想天唯一处有。 又无法相类故。 于彼天不说无心言也。 类者相送义也。 又类者滥也。 (六十三右)遍净者谓第三禅等(文)。 义演云。 若得初禅有漏定。 即伏欲界贪。 若得二禅未至定。 能伏初禅贪。 亦不能伏自地二禅贪。 若得第三禅有漏定。 以伏二禅贪。 不能伏自地三禅中贪。 若得第四禅有漏定。 即能伏第三禅贪。 不能伏自地贪也。 若得空处有漏定。 即伏第四禅贪。 不能伏自地也。 乃至有顶亦然。 今偏言伏遍净者。 约地满心为论。 又下地贪等粗恶法。 必隙上地细定法。 所以总伏下地法方得上定。 今但举遍净一处即得。 何须具陈。 (六十三右)今无心定由定前心力(至)义与彼等(文)。 对法抄第二(四左)云。 无想寂静微妙。 于无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渐次离诸所缘心便寂灭。 灭即是定令身位异。 名入彼定。 成唯识说。 令身安和故名定(文)义灯云。 西明云。 虽非心所专注一境。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要集云。 有释初释为胜。 今谓不尔。 无心睡眠。 亦非心所专注一境。 何无安和亦名为定。 故如由前加行定力令身安和。 以无心时安和。 亦彼有心时安和。 同得安名故本解正(文)二无心位名定。 具如婆沙百五十二(九纸左)。 (六十三左)此体如前第一卷(文)。 第一(二十六纸左)疏二本(七十六纸)。 (六十三左)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文)。 对法抄第三(二十九左)云。 二应有体数多少。 今解。 十八法定有。 谓遍行定善十一并心。 或加别境一。 二三四如圣二十二法。 二十二法非必须有如小乘说。 或体唯一。 总依诸种。 今云不然。 以依诸种立此定故。 前释为胜(文)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左)云。 问。 此灭尽定几物为体。 有说。 此定一物为体。 若灭现前即名无心故。 问。 云何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 答。 如一受刹那现前。 即名有受。 一想刹那现前即名有想。 一识刹那现前即名有识。 如是一灭刹那现前即名无心。 斯有何过。 有说。 此定十一物为体。 以十大地法及心灭故。 有说。 此定二十一物为体。 以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及心灭故。 如是说者。 随灭尔所心心所法。 即有尔所物现前为此定体(文)俱舍光记五(十六右)云。 解云。 评家意更有欣厌心所。 随其所应。 与心相应。 而非并起故。 与前家不同。 无想定体。 准此应知(文)义演云。 疏依二十二法灭上假立者。 解云。 此无想定。 能令第四静虑二十二法灭。 假立无想定。 二十二法者。 谓五遍行。 五别境。 善十一。 及心。 然此定虽非心所专注一境。 然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文)今谓。 义演然此定下。 依西明意。 此义灯所破。 其义不稳。 义演往往引西明释。 不引枢要并义灯等。 此时斯书亡耶。 虽存或不见耶。 今疏云二十二法上假立者。 当婆沙第三有说。 有部立十大善地。 大乘立十一善。 以有此违。 二十一与二别。 (六十三左)瑜伽第十二(至)亦作此说(文)第十二(十九左)显扬第一(十四左)二文大同。 但显扬言出离想作意。 不言背想。 譬说全同。 (六十四右)不同俱舍(至)名无想定(文)。 俱舍第五(三左)光记五(十三纸左)云。 身中无想名无想者。 无想者之定名无想定。 依主释也。 或即定无想名无想定。 持业释也(文)疏二本(八十二纸右)云。 初二定持业释。 无想异熟通持业依士(文)依如上文。 俱舍通二。 今唯持业故云不同。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一(六十四右)三品修别(文)。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右)灭定三品有无差别。 如是说者。 有三品别。 约三乘等相望而论。 无想亦可准知。 若大乘说。 瑜伽五十三(十二左)云。 当知差别略有三种。 一下品修。 二中品修。 三上品修。 若下品修者者。 于现法退。 不能速疾还引现前。 若生无想有情。 天中所得依身。 不甚清净。 威光赫奕形色广大。 如余天众。 定当中夭。 若中品修者。 虽现法退。 然能速疾还引现前。 若生无想有情。 天中所感依身。 虽甚清净光明赫奕形色广大。 然不究竟最极清净。 虽有中夭而不决定。 若上品修者。 必无有退。 若生无想有情。 天中所感依身。 甚为清净威光赫奕形色广大。 又到究竟最极清净。 必无中夭。 穷满寿量后方殒没(文)略纂十三(六十八右)云。 无想定如对法第二。 此中无退文后色界起。 决定生报。 曾得未曾得。 如对法抄。 此得定人根性。 非唯上品。 以有三品等故。 故前卷随转中。 唯言此北州不言无想。 以中夭故。 此地有九品如灭定。 此定得虽九品。 受报要唯依九品。 并尽生无想天中故(文)。 (六十五右)然此受果(至)同修尔故(文)。 枢要下末(八右)云。 无想异熟威仪除行。 无在因中行入定故。 果难起故(文)婆沙百五十四(八左)云。 问。 彼寿量云何。 答。 五百劫。 间。 作何等威仪住。 有说。 结跏趺坐如沙门释子。 有说。 劫踞而坐如婆罗门。 如是说者。 如先入此定所住威仪。 即以此威仪。 于彼五百劫住(文)义演云。 疏然此受果至因修尔故者。 此义即是毗婆沙释也。 由因中修定之时。 立誓愿云。 愿我生无想天中常立。 坐卧亦如是。 发愿后生彼天中。 随因受果。 果有坐卧者也。 哲法师。 取坐者为胜。 有云。 由因中卧修定。 受果亦卧。 坐立亦然。 有难此云。 因中立修因。 生彼天中即常立。 亦应因中立修道。 后生人中应常立。 坐卧亦准难。 何故知。 但由因中期愿不同。 受果立坐(文)今谓。 此疏及婆沙意。 由修定威仪。 不由斯愿。 有难不可也。 以法尔故。 如婆沙意。 唯为坐上差别。 哲释符顺婆沙。 (六十五右)又毗婆沙一百五十二(文)。 无想定依地出百五十二(初右)灭尽定依地出百五十二(五左)。 (六十五左)善定引故(至)义同也(文)。 俱舍五(三纸左)云。 今无想定。 一向是善。 此是善故。 能招无想有情天中五蕴异熟(文)义灯五末(五十四纸右)云。 又唯是善等者。 本说彼所引故。 释唯是善下上地无明属他因。 西明云。 彼所引故通二义。 今谓不尔。 加所善定引故善。 不以善定引是属第四定。 在文自解。 下上地无由前说。 故指同于前说无想报(文)。 (六十五左)显扬等立(至)亦不相违(文)。 显扬十九(四左)云。 又如是业有五种决定。 一现法受决定。 二生受决定。 三后差别决定。 四受报决定。 五作业决定(文)然对法中。 说增不增二业三种决定业五种故思业等种类。 不说此中所谓四业。 此中四业者。 谓三受业及不定业。 疏言四业同于对法。 此约总相而言。 不谓对法别有类束立为四种。 是故义灯详辨。 未引其文。 (六十五左)彼据别义(至)别出故(文)。 义灯五末(五十四右)云。 略论其业。 总有两种。 一定感果。 二不定感果。 故瑜伽第九云。 顺定受业者。 谓故思已若作增长业。 顺不定受业者。 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 此意即说由审决思为方便名故思。 故九十云。 故思故造业者。 谓先思量已。 随·寻思已。 随伺察已。 起身语名作业。 令种增长名增长业。 杂集第七云。 作者谓起造诸业。 令其现行。 增长者。 谓令习气增益。 除此已外。 设有故思不起身语等。 及虽起身语。 而不令种增长。 增长业者。 即有十种。 瑜伽第九云。 增长业者。 谓除十种。 一梦所作。 二无知所作。 三无故思所作。 四不利不数所作。 五狂乱所作。 六失念所作。 七非乐欲所作。 八自性无记。 九悔所损。 十对治所损。 除此十种名增长业。 不增长业。 谓此十种。 然增长者。 异熟定及时报。 不增长者。 俱不定摄。 杂集第入。 据定受业说有三种。 即现·生后。 于慈定等造善恶业。 是现受摄。 五无间业名生受业。 若此生造。 度生方受名为后受。 设有一业。 或现或生受报不尽。 更多生受从初现在但名现生。 不名后受。 故第八云。 于此业中。 从初熟位建立顺现法受业名。 不唯受此一位异熟。 杂集第七。 定与不定分之为三。 彼云。 如经言。 决定业。 谓作业决定受异熟。 定分位定。 作业通定不定。 定受是不受。 理如后解。 分位是定。 时报俱定故。 瑜伽六十。 据定不定总说四业。 彼云。 复有四业。 一异熟定·二时分定·三二俱定·四二俱不定。 第三是定。 余三不定。 第一约报受。 虽是定然时不定。 第二时定而报不定。 故并不定。 杂集第七。 约定不定说有五业。 彼云。 故思造业略有五种。 谓他所教□。 他所劝请。 无所了别。 根本报着颠倒分别。 五句如次。 初三不增长轻故。 不必受异熟。 即时定报不定。 及俱不定。 后二增长重故。 必定受异熟。 即报定时不定。 及时报俱决定。 故下文言受异熟决定者。 如先所说。 故思造业。 若此定受时报俱定者。 即无分位决定。 何得别说。 故下分位定云。 如由此业于现法中必定受异熟。 生后准此。 又此无想定。 正是颠倒分别。 妄执涅槃。 既通四业。 明知。 后二非唯时报二俱决定。 显扬十九。 约定不定分之为五。 彼云。 如是业有五种决定。 一现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 初三时定或时执俱定。 第四执定时不定。 第五通报定及时报定。 以于第五决定受报并决定作业。 与前有别。 故杂集第七云。 作业决定者。 由定业力。 感得决定异熟相续(相续即身)于此生中。 决定造此业。 既云感身决定异熟。 不言时定。 故知是通。 不尔于彼报定非时异熟身上。 岂不造恶业耶。 又受报定而时不定。 及彼报定非唯别报。 即通总报。 岂得令于现法受耶。 虽有总报。 若于现受容受别报。 当彼总报故。 此等诸文。 开合有殊。 不过此论所说四业。 本疏云。 显扬论中。 于不定中。 报时定不定别出故(文)义蕴云。 疏于不定中报时定不定别出故者。 显扬十九云。 如是业有五种决定。 一现受决定·二生受决定·三后差别受决定·四受报决定·五作业决定。 此五业皆言决定。 如何疏解通不定耶。 答。 三时虽决定。 报不必定。 转重轻。 第四报决定。 受时未必定。 第五作业决定。 而报与时不言定故。 由此故。 五业虽皆言决定。 而报时等互有不定也。 问。 显扬既言业有五种。 何故第五独言作业。 答。 前四从所招果说能招业。 第五不望所招。 亦有决定。 问。 如何作业不正约果说名决定耶。 答。 如宿习持戒令生决定还修善根。 宿习亦尔。 疏地地重生者。 先于欲界已得此定。 得后生色界。 地地之中。 重起此定故言重生。 有本云地地容生。 于理为胜。 非一一地必要须生。 容可生故。 (六十五左)通后执者(至)处则不然(文)。 义演云。 疏通后报者色界后起方受此报乃至处即不然者。 如人先生欲界中得无想定。 于现身中即便退定。 更不得定即命终。 生于色界四禅十二天处中。 随何天处更受一身。 一身中又能引起无想定。 死已即生无想天即名后报。 且不要于色界十二处中须回生。 但随何天。 更只受一生。 即却得前定。 死已生无想天。 处即不然者。 意说。 但生在无想天无想天更不修无想定。 故云处即不然。 不同余天许更修。 故得十二天者。 谓三禅共有九天。 第四禅中三天。 谓无云·福生·广果。 故都有十二天。 然上五净居。 非凡所生故不说也。 问。 从无想天没生于何处。 答。 先说余天中。 且别修殊胜业。 所以从无想天没得生余天中。 余天中死已还生余天。 天未尽许生故(文)义灯五末(五十七左)云。 问。 修此定者既许生色亦得后起。 生处所修定俱之思可不受执。 若许受执即唯生受。 不可生后二业同招。 若唯昔修能感后果。 后起之者何为不感。 答。 生彼起者。 非猛利故。 劣故不受。 不尔重修亦能别感。 应重生彼。 以昔人中后报受故。 问。 若昔人中得已退失。 但不退下三静虑定。 命终生彼得重起不。 答。 即论二师说各不同。 若初师解。 退与不退生下三天。 不得重起生无想者。 下初修退后生重起。 亦名后报。 若第二师。 欲界虽退。 生下静虑。 亦得重起。 五十六云。 先于此起。 后于色界。 第四静虑当受彼果。 如疏文解。 若云在欲设不退失。 亦有生下(三三)静虑中而得重起者。 不尔异生润生。 要现行故。 若不退无想。 下三静虑得离染故。 如何得生。 若许得生。 即无六行伏惑上生。 问。 昔定已失生上重修。 如何已失。 定后还能感果。 答。 由后定力资彼故。 能同地法故(文)。 (六十六右)前欲界定(至)是何报耶(文)。 义演云。 疏前欲界定是何报业耶者。 问。 意云。 若前欲界中退失无想定。 及余定业死。 即未审。 此定四业中是何业。 为是生报业。 为是后报业。 不定报业耶(文)。 (六十六右)既言通退(至)与小乘别(文)。 俱舍五(三右)云。 既是善性为顺何受。 唯顺生受。 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必还能起。 当生无想有情天中。 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离生(文)光记五(十四左)云。 正理(十二之十八丁)一说同此论。 又一说一类诸师作此定执。 谓顺生受及不定受。 所以者何。 成此定者。 亦容得入正性离生。 入已必无现起此定。 由约现行说无想定。 名异生定。 非约成就(文)今谓。 婆沙无退已现起之说。 正理不言传说。 一类诸师。 恐是有部中未计。 义演云。 疏既言通退至与小乘别者。 然小乘。 从苦人中修得无想定必不退。 大乘许退。 小乘无想定业是生报。 次生即受故。 若大乘即通生报后报不定报业。 与小乘别。 故论云四业通三除顺现受业。 (六十六右)有义虽通(至)唯欲界起(文)。 演秘云。 准有宗义云。 顺正理论第十二说。 通欲色起。 色界之中而有两释。 一云。 唯下三静虑。 非在第四。 勿因与果极相邻逼。 有说。 亦在第四静虑。 除无想天。 已生彼天。 受彼果故。 俱舍论同。 婆沙一百五十二中有三说别。 有说唯欲。 人心猛利。 有说力故。 后之二说。 同顺正理色界二义。 杂心论说。 同婆沙论初师所明(文)义演云。 疏有义虽通后报至不如人故者。 此师说。 无想定通后报者。 如人先于欲界生得定。 后退失更不还修即命终。 还生欲界。 却坐得前生无想定。 从此已后。 生无想天名为后报。 言明六天下起者。 意说。 六欲天惠解不如人故。 所以不起。 无外缘故者。 意云。 欲界退定生下三定。 亦不起无想定。 以无外道缘故。 内解不如人故(文)。 义蕴云。 论有义至后生色界能引现前者。 此约退。 遍净已下染者。 于下三禅能起此定有。 或润故。 若唯退第三禅染非下二者。 唯于第三静虑能引现前。 若不退下三禅染而于此定未极熏习修而系退者。 即于无云等三天处。 重起此定。 若极熏修而不定者。 必生彼天。 (六十六右)此师设上界(至)亦成后报(文)。 义蕴云。 疏此师设上界不起亦成后报等者。 于欲界身退失此定。 后欲界身还得不退。 即生彼天。 此望前定得成后报。 问。 前定既退即不感果。 何成后报。 答。 前定虽退。 由后定力。 资彼功德。 令感果故成后报。 (六十六左)余下一切地或一切处(文)义演云。 疏余一切地者。 即是四禅。 谓四禅是四地也。 或一切处者谓初梵众天。 梵补天乃至广果天。 处地即总名处。 乃别号故双举也(六十六左)二师引别(至)故二诤也(文)。 略纂十五(二纸右)云。 法师若退人后色界起者。 先欲界业。 即是时定报不定摄。 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 后于色界者。 谓长读下文。 谓后生色界受彼报。 非后于色界入定也。 二说故。 (六十七右)故二力等(文)。 义演云。 疏故二力齐等者。 意云。 若据后师云。 先欲界生定退失。 已便命终。 即生色界生重引现前。 后生无想天受果故名业报。 前师云。 先欲界退失定。 还生欲界重引现前。 后生彼天受果故名后报。 与后师力齐。 何劳生彼色界重引现前耶。 故云二力齐。 即三师道理齐(文)今谓。 义演释意。 前后两师。 道理力齐名为二力齐。 此非疏意。 二力齐者。 退定者不生色界。 还生欲界更亦修定。 或不还生欲。 生色界已彼更修定。 彼此修定。 其力不殊故言二力齐。 (六十七右)虽知离染(至)亦得此定(文)。 演秘云。 疏虽知离染诸诸地皆然等者。 此遮外难。 外难意云。 第四定中。 诸地皆同。 离遍净染。 退后重得第四定时。 无想天染亦必离矣。 后生何不即在彼天住下三处。 疏答意云。 若离染同。 令生彼者。 若尔彼天应无九处。 离染同故。 九处既差。 明离染同。 熏修而异。 虽复重得第四虑。 其无想未暇熏假。 即便命终生彼下三。 意有何失(文)义蕴云。 疏虽知离染诸地皆然至亦得此定者。 无想与下三天。 同离第三静虑染。 然以熏习修有上下。 无想定力未殊胜者。 未生彼天故生下三天。 更修习已方受彼果。 若云离染齐故要生彼天下三静虑为例。 亦尔离染齐故下二天处应当不生。 (六十七右)又解(至)说名为退(文)。 演秘云。 疏又解至说名为退者。 问。 岂离下染即得彼定。 设尔何失。 若尔初得第四定时。 应得无想。 答。 初得第四。 由未先得彼无想定故。 假熏习后方得之。 退由先得故不相例。 问。 退第四定后还作意。 厌遍净染方得引生无想重得何即不尔。 若亦须修未命谢生下三天。 何理不许。 答。 必于此生。 而能修成。 方命终故。 故不生下。 问。 疏二释中何师为胜。 答。 有义断云。 后解为胜。 不明所以。 详曰。 前解应善。 后义虽云此生必得彼无想定。 而无文证。 设不得者复违何理(文)义演云。 疏又解下处不得离染齐故者。 此意说有无想天离下三禅染。 即不得起无想定。 下三天亦离遍净等染。 如何生中起无想定耶。 以一种离染故。 若退起遍将等染。 必不得生第四禅。 若离下染即得无想定后生彼天。 如何更生下三天处耶。 故下天处无得定义故。 退定者必起染也。 不尔如何说名为退。 虽有二说。 前说为胜。 许下三更得此定故(已上)演秘义演。 并以前说为胜。 (六十七左)五十三说(至)非圣所入(文)。 演秘云。 按瑜伽论五十三(十三左)云。 前无想定非学所入。 亦非无学。 何以故。 此中无有惠现行故。 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 又复此定。 不能证得所未证得诸胜无法。 由是稽留诳幻处故。 释曰。 如来灭定起无漏惠。 无想不尔故云无惠。 以灭尽定在无想上。 名此上有胜寂静住。 有上无色四处可生名为生也。 或五净居。 是圣生处名为生也。 如阿罗汉。 必依灭定证无余依。 无想不然。 云未证得诸胜善法。 或入灭尽。 前方便中。 入色无色诸有漏定名证善法。 无想不尔。 由此多因故圣不入(文)略纂十三(七十右)云。 无想定非学无学所入。 以无惠现行故。 太师云。 得无想报时无惠现行。 影师云。 入无想定时。 方便无无漏心故。 名无惠现行。 寂静住及生者。 谓灭定为住。 无色四为生(文)义演云。 稽留诳行处故者。 稽谓稽迟。 留谓留难。 诳行处者。 妄诳他为真。 不闻佛法名为难处故(文)。 (六十七左)以无想定无惠现行等(文)。 义蕴云。 非灭定无漏惠引言此上胜住生者。 净居为胜住。 圣者为胜生。 或以灭定为胜住生。 (六十八右)六十二(至)乃至广说(文)。 六十二(七左)云。 复次无想等至当言唯一有漏。 灭尽等至当言无漏。 由与烦恼不相应故。 非相应故。 无所缘故。 非诸烦恼之所生故。 是出世间一切异生不能行故。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菩萨虽能起出世法令现在前。 然由方便善巧力故不舍烦恼。 又此等至当言非学非无学摄非所行故。 似涅槃故(文)此文双相二定。 无想有漏翻对可知。 (六十八右)俱舍云(至)为真解脱(文)。 俱舍第五(三左)云。 又许此定唯异生得非诸圣者。 以诸圣者于无相定如见深坑不乐入故。 要执无想为真解脱。 起出离想。 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 不执有漏为真解脱及真出离故。 于此定必不修行(文)光记五(十四纸左)云。 又许此定至必不修行者。 凡圣分别。 唯异生得。 以无想定感五百劫死大果。 空无所得。 圣者厌离如见深坑不乐入故。 要执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 于无想定。 起能出离生死想。 而修此定。 一切圣者。 不执有漏无想异熟为真解脱涅槃。 不执有漏无想定为真出离圣道故。 于此定必不修行(文)宝疏五(八右)云。 第七明修人异也。 先起见取执无想处以为涅槃。 后起戒取无想定以为真道。 方能入故。 圣已断二取。 所以不入。 (六十八右)曾得未曾得(至)第二抄等解(文)。 对法抄三(三十右)云。 五曾得未曾得。 今准前说。 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 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 有漏种故亦是曾得。 如别脱戒。 二从来未起名未曾是。 如世第一法等三无漏名未曾得。 此中即初六若有行修得修不。 答无以无现行法故。 七应有方便。 非离欲得。 唯方便得加行生故。 若离欲得圣者。 即是有成就彼失(文)俱舍第五(四右)云。 若诸圣者修得第四静虑定时。 为如静虑亦得去来无想定不。 然亦不得。 所以者何。 彼虽曾修。 以无心故。 要大加行方便修得故(文)义演云。 曾得未曾加行得离染得者。 意云。 无想定是曾得。 唯加行得。 灭定未曾得。 通加行离染得。 如余处说。 有云。 曾得无。 想定。 未曾提无想定。 皆是加行得。 非是离染得。 虽离下三禅染。 若欲入无想定。 必须殊胜加行。 方得无想定。 又伏下染。 非即离染得。 不同灭定即离染而得。 云非离染得。 (六十八右)六十六云(至)不得入故(文)。 检六十六无有此文。 五十三(十三左)云。 有学圣者能八此定。 谓下还身证。 无学圣者。 亦复能八。 谓俱分解脱(文)。 义演云。 疏六十六云至不得入者。 意说。 俱解脱阿罗汉。 方得灭定。 唯惠解脱者。 不得灭定。 何以故。 以唯断烦恼障不断定障故。 所以不得。 俱解脱者。 兼断定故得灭定。 问。 定障是何障所摄。 答。 障即受·想·受想·能障定故。 二障之中所知障摄。 即定惠俱解脱名俱解脱也。 (六十八左)以义今准此文(至)灭定(文)。 义演云。 疏唯以义者。 解云。 此意说。 不唯阿罗汉中有俱解脱不得灭定者。 即独觉中。 且有不得灭定者。 如部行独觉等。 即此类许多出故。 疏今准此文至灭定者。 意云。 今准此中诸有之文。 二乘无学中。 有得不得者故。 论置谓有之文也。 谓有者不定之词。 若二乘无学总得灭定。 何须致谓有之文(文)。 (六十八左)即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文)。 此文意。 谓有部行中未得神通。 通在根本。 通尚未得。 何况九次第定。 问。 外道邪师类尚具神通。 部行已证自乘菩提。 何有不依根本定具神通德。 乎。 答。 部行有二。 谓惠解脱及俱解脱。 其惠解脱。 依未至地断惑证理。 是故不得根本。 亦不具通。 俱解脱不尔。 问。 淄洲见道章云部行必依根本定入于见道。 岂非相违耶。 答。 彼据多分而言。 或约俱解脱亦不相违。 义演云。 疏部行中乃至亦有不得通者。 即部行中有根钝者。 则不得灭定。 虽修五通。 得已过缘还退失故。 或出无佛世界。 无佛为绝设修五通。 所以不得。 若得漏尽通。 则一切皆得。 若? ?角独觉。 若三明六通。 有次第定。 一切皆得也。 (六十八左)唯身证不还(至)以圣言简(文)。 义演四句分别。 及释身证名皆不可也。 义灯云。 要集云。 有说意云。 此中唯约二乘学无学说。 若诸菩萨下文方说。 有释意云。 此通三乘有学无学。 明得灭定人。 要断三界惑。 下明初起后起。 于中初说二乘。 后明菩萨。 若不尔者。 得灭定人不说如来。 理有不尽。 今谓。 此断全不相应。 本释意解。 简不得人。 除此所简。 显皆是得。 何摄不尽妄为思度。 诸如是文。 下但略指。 不能一一具显其非。 寻者细思(文)又云。 如初二果。 回心已后亦容得起。 下唯遮凡未断见惑。 又说。 要断欲修惑等据二乘说。 不障回心。 虽不断欲所有烦恼。 然伏惑得第四静虑。 依边际定受变易身。 既有此能何妨。 不得九次第定。 又不得九定。 具不能证得边际定故。 杂集第九云。 静虑无色边际定者。 为欲引发胜品功德得自在等。 修堪任定到究竟故。 下论说云。 或有七地满心等起。 所决定说。 如变易生。 不尔何故或有初地。 由是此论但云惑有学圣。 但简凡夫决定不得。 有学有得不唯身证。 回心者得。 余不说者。 据非回心。 若作此说应符妙理(文)今谓。 淄洲虽救疏文不然。 无学简取俱说麟角等。 有学唯取圣身证非显所简外皆是得人。 然疏虽行实通三乘。 且约二乘而释。 以学无学言多显二乘故。 (六十八左)已伏或离(至)上贪(文)。 义演云。 疏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不定者。 意云。 若欲证灭定。 必须伏惑。 即无所有贪。 即犹离也。 然后方得此定。 其上非想一切贪。 断不断皆得定。 何以故。 以彼地中想极闇劣。 行相微细。 无胜作用。 不能为障。 所以断与不断皆得灭定。 不同下地惑以□动障定强故。 又当地惑。 不障当地法故不断也。 问。 何故不言下地惑。 偏说无所有处惑耶。 答。 且据极处而言。 无有下地惑在而能证得灭定者也。 若要须断下诸地惑。 方得灭定者。 未审。 诸地为总断为不断。 亦有伏耶。 答。 如论自说有二师解。 问设不断下惑。 于理何妨。 不然以下地法必障上地法故。 下□上细。 所以断下地惑不断当地惑。 (六十八左)若上若下皆能伏断(文)。 义演云。 疏若上若下皆能伏断者。 意云。 上者非想地。 下者自余八地。 世道能伏。 其非想一地。 且用圣道断之。 然世道不能伏非想一地惑。 若圣道亦能伏断非想地染入灭定也。 若尔何故论云上贪不定耶。 知不伏非想染。 亦能入灭定。 若若下八地则定须伏断。 若退起无所有处染退灭定。 唯欲入灭定时。 亦伏非想贪等。 不起入定也。 非但伏染。 亦伏余善心心所。 后若出灭定虽起非想地染。 亦不退灭定故。 云上贪不定(文)。 (六十八左)以灭定(至)非想定起故(文)。 义演云。 疏以灭定唯依非想定起故者。 意云。 如要断无所有处贪者。 意显灭定必依非想地。 若所有非想染不定。 必须断无所有处贪。 问。 要须断惑得。 亦有不断惑不。 答。 言要须断惑得者。 约二乘等初修定说。 若菩萨已得定者。 亦不断伏欲界修惑。 但作止息想须入。 断人不同二乘。 谓菩萨已断三界分别烦恼所知障尽。 已得我法二空智故。 (六十九右)或观无漏心□动(文)。 义演云。 疏或观无漏心□动者。 若二乘人。 欲起无漏心时。 必生劳虑。 圣者患而生厌故。 观无漏心是亦□动故今厌之。 不同诸菩萨也。 (六十九右)对法第二(至)恒行一分(文)。 演秘云。 论恒现行诸心心法。 友恒行一分计秘诀主法灭。 对法第一五蕴等同。 与唯识别。 如疏所辩(文)今谓。 与唯识别者。 三论皆言恒行一分。 唯识唯言恒行无一分言。 对法第二(二右)云。 于不恒行诸心心法。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 假立灭尽定(文)释曰。 一分恒行者。 谓染污意所摄。 五蕴论(二十三右)云。 不恒现行。 及恒行一分心心法灭为性。 (六十九右)若说第七(至)唯有漏(文)。 义演云。 疏对法第二乃至即以此文为证唯有漏者。 意说。 已下即是安慧菩萨解。 其第七识。 唯有人执无有法执。 唯是有漏不通无漏。 恒行一分者。 即二乘人无学入灭定。 即无人执。 第七识全不行。 以七八二识一处俱故。 虽全无第七。 为对第八故言恒行一分。 即以此文证第七唯有漏(文)今谓。 杂集释云。 一分恒行。 谓染污意所摄。 广五蕴论(十三左)云。 不恒行谓六转识。 恒行谓摄藏识及染污意。 是中六转识品。 及染污意识。 是灭尽定(文)准上二论。 安慧师义。 第七识全不行明矣。 (六十九右)若说有法执(至)全无第七(文)。 义演云。 疏若说至非全无第七者。 此文即是护法菩萨释也。 即许第七识中有法执及通无漏也。 恒行一分者。 若二乘入灭定。 即第七识中人执不行。 若一分法执在故。 名恒行一分。 若菩萨入灭定。 即第七识中我法二乘双不行。 即有一分净无漏第七在。 非第七体亦无也。 此解不对第八(文)今谓。 护法安慧二大论师。 于第七识我法具阙。 具如第一论释。 然对法抄第三(二十三左)云。 恒行一分者。 二说我法执有无。 如唯识五。 彼云。 唯我胜军师。 亦法戒贤师(文)略纂十六(十七右)云。 护月唯我计(文)观对法钞文。 胜军虽本祖习难陀。 而兼用安慧。 所谓第七唯我计是也。 戒贤是护法之资。 全同其微。 然花严宗至相。 依安慧师。 以为灭定全无第七(孔目章意)贤首不然。 以据护法正义故。 学者应知。 (六十九左)以修禅无色义各胜故(文)。 义演云。 疏以修禅无色各胜义故如别立蕴故偏厌之者。 问。 何故偏厌受想耶。 以修禅时。 受想障定强故。 故云名义胜故也。 于色界中。 下受障定强。 如初禅出忧。 二禅出苦。 三禅出喜。 四禅出乐。 故知。 受能为障。 修禅偏厌下□想亦尔。 于无色界中。 想障定强故。 修无色定时。 偏厌于想故。 云修禅无色义各胜故。 又如立五蕴。 即受想二种别立蕴名。 谓受想增强故。 偏厌于想故。 云修禅无色义各胜故。 又如立五蕴。 即受想二种别立蕴名。 谓受想强故偏厌·也。 且胜本立名义胜故。 且有云。 各别胜故。 义虽总通从多本为定(文)今谓。 修禅受障如义演释。 修无色定。 以想为障者。 有顶名为非想非非想为障可知。 义蕴云。 疏修禅无色若为胜者。 四禅受胜无色想胜。 今入灭定。 彼为胜障故偏厌之。 (七十左)如五十三说(文)。 五十三(十三左)云。 若下品修者。 于现法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 中品修者。 虽现法退。 然速疾还引现前。 上品修者。 毕竟不退(文)。 (七十左)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文)。 义演云。 疏答以修习时有上中下者。 既第一解。 即约修习以分三品。 若修上品定即名上品。 若修中品定。 即名中品。 若修下品定即名下品(文)今谓。 义演以为三解非也。 唯有二解。 一种性类。 一三根义。 故以又隔。 修习与类非有差别。 (七十一右)唯得无所有处心后起一地(文)。 义蕴云。 此有二解。 一云。 从识处心即取有顶心入。 此超无所有一地也。 一云。 取无所有处心入彼定。 不以有顶心入。 名趣一地也。 此解为正。 前解若以识处心入有顶名起者。 如何可言得无所有处心假超耶。 问。 若已已无所有心超入此定者。 如何论云必以有顶游观。 无漏为加行入。 如下疏中自有四释。 (七十一左)言游观者(至)为加行心(文)。 演秘云。 论游观无漏者。 有义。 疏简本智。 今解通简根本后得。 后得之中亦有断道故。 游观者简根本全后得断道。 又根本智亦有游观。 若言无者。 岂根本心皆能断惑。 如无学者。 不断惑故。 八地已去纯无漏心。 岂念念中皆能断惑。 故今说者。 根本后得。 俱有游观为加行入。 亦无违也。 诸论皆云。 有二缘故。 然初修者。 可唯后得。 详曰。 今依教理取疏为正。 且游观名。 非不断惑独得其称。 设然何失。 若尔佛位应唯游观。 不断惑故。 由此故知。 若不断惑。 及不观理。 总名游观故。 佛位中有非游观。 游观既非根本智摄。 明定加行心后得智。 设根本智为加行引。 复有何失。 答。 既云加行。 本智何得有加行相。 纵至佛果虽任运起。 亦必须依灭尽相入。 观灭尽相非本智用。 不尔二因摄不尽失。 若云二因据因位说亦为不可。 果位灭定教何不论。 亦无文断二唯因位。 缘灭尽相任运者。 依通果何失。 若云依彼灭尽相者即是本智。 此亦不然。 瑟耻。 罗经云正思惟无相界故。 正思惟者论文皆说是后得智。 况此下云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故。 何得随情而强会耶。 由斯理准。 唯依后得为加行也。 问。 有顶既无根本之智。 云何有后得智耶。 答。 有三释。 一云。 无所有处根本智引。 二云。 初静虑中根本智后。 三云。 后智本智后生。 若不证正不了俗故。 非要邻次后生方是。 由此彼处有后得智智者当思(文)。 (七十一右)瑜伽第十二卷(至)随欲皆入(文)。 演秘云。 论此定修等者。 七地已前三得名为初也。 故瑜伽第十二(四纸左)云。 复次云何超越入诸等至。 谓即于此已得圆满清白故。 从初静虑无间超入第三静虑。 经三无间超入空无边处。 空处无间超入无所有处。 乃至逆超亦尔。 以极远故。 无有能超第三等至。 唯除如来及出第二阿僧企耶诸大菩萨。 彼除所欲入诸定故。 释曰清白者。 显超加行而离染等。 无超第三者。 明无超二能至第三。 余文可悉。 而疏云。 唯得超一地无漏入故者。 未自在者。 依瑜伽论。 唯超一地故。 超越者将入灭定。 而从初禅渐次趣一至无所有。 而超非想入于灭定名超一地。 若尔如何言依非想而入灭定。 答。 依非超说。 依非想种两释如疏。 (七十一左)瑜伽第十二(至)而入此定(文)。 演秘云。 又按瑜伽第十二(二十右)中。 依二因入。 即彼论问。 以何方便入此等至。 答。 若诸圣者。 已离无所有处欲。 或依非想非想处相而入于定。 或依灭尽相而入于定。 依非想非非想处相而入定者。 谓于此上心深生厌舍。 非想非非想处进趣所缘皆灭尽故。 心便寂灭。 依灭尽相而入定者。 亦复如是。 释曰。 缘非非想心心所法。 生厌离心而入彼定。 此依初修。 依灭尽者。 既任运缘非非想处心心所法。 生厌离等。 与前相似。 云亦如是。 此依久习。 又释初缘有为行。 厌舍想心。 后缘无为行。 厌舍想心。 厌舍义同。 云亦如是。 亦约初久二修别也(文)今谓。 此释全据略纂第六(十右)伦记亦同。 又十二(九右)云。 云何无想心三摩地。 谓即于彼诸取蕴灭思惟寂静心住一缘。 如经言。 无相心三摩地。 不低不昂。 乃至广说。 云何名为不低不昂。 违顺二相不相应故。 又二因缘入无相定。 一不思惟切相故。 二正思惟无相界故。 由不思惟一切相故。 于处诸相不厌不坏唯不加行作意思惟故名不低。 于无相正思惟故。 于彼无相不坚执着故名不昂(文)今谓。 下成业文与此论同。 是故次下(八十四左)二论双引。 至下当知。 伦记四下(二十三右)云。 相谓境相。 引有二重。 一有漏名相。 无漏名无相。 二有为名相。 无为名无相。 若依初义。 诸后得智。 以后义或及初义。 为本质行名无想行。 即灭四行或道四行。 若依后义。 无分别智名无相行。 翻此二名有相行。 (七十一左)成业论引(至)故入此定(文)。 成业论(十二左)云。 又用有顶缘灭为境。 寂静思惟定为依止。 方能现入灭受想定。 如摩诃俱瑟耻罗契经中。 依灭尽定作如是问。 几因几缘为依。 能入无想界定。 答言。 具寿二因二缘为依。 能入无相界定。 谓不思惟一切相。 及正思惟无相界(文)言摩诃俱瑟耻罗者。 略纂十六(八右)云。 摩诃俱瑟耻此云者。 即旧云摩诃俱稀罗也。 摩诃云大。 俱瑟耻此云肚。 罗此云持。 即大肚持也。 即是舍利弗舅。 长爪梵志也。 肚中即三藏义(伦记云大肚是大藏义)持三藏义故名大肚持。 (七十二右)又此无心(至)胜定为先(文)。 演秘云。 疏以下品有心胜者。 胜字疑误。 合为缘字。 无心用彼有心为缘。 而后方起。 又语亦略。 思之可悉(文)义演云。 疏又此无心胜定以下品有心胜定为先等者。 意取非想非非想定心。 引起无心胜灭尽定。 问。 如何非想地心名为下品胜定耶。 答。 以下对上灭定。 名之为下品。 即如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是也。 望前无所有处心得胜定。 名非无心胜定引起有心定者。 此依次第入者说。 若得自在起。 诸等至无间。 胜劣皆相引(文)今谓。 义演云。 无所有处以为无心者非也。 义蕴云。 疏又此无心至下品有心胜定别者。 此以非想非非想定。 名下品有心胜定。 谓有心八定中。 此犯居后故名下品。 最微细故名为胜定由此二义能引无心胜定。 第四禅心虽引无想定。 彼由不具二义。 但引无心之劣定也。 (七十二左)体即无漏种故(文)。 演秘云。 疏体即无漏种者。 依无漏种之所立故名无漏。 (七十二左)第六十二(至)不能行故(文)。 六十二(七纸左)之全文。 演秘非相应者。 非心心所故非相应(文)瑜伽伦记十七下(十右)云。 景云。 言无想定有漏。 灭定无漏。 由烦恼不相应。 即于相应中生长诸漏。 今既不与烦恼相应。 即非生漏名为无漏。 下展转释。 以此灭定非相应法故。 非所缘故。 是故不与诸漏相应。 生漏名漏。 言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世间者。 前明不能生漏。 今明不从漏生故非有漏。 略不释。 言非漏住处故名无漏。 一切异生不能行故。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者。 向下文说六地入灭定。 七地菩萨念念入灭尽定道理。 初地以上皆得灭定。 以得地相。 幻二三地相同世间。 四地预流。 五地一来故。 前五地未得灭定。 六地当不还。 七地当阿罗汉。 故论偏说得灭尽定文义演云。 疏非相应者。 意说。 灭定不与心相应名非相应。 又是不相应中收。 以不与心心所相应故名无所缘。 有云。 由与烦恼不相应故。 此上二句。 是总标灭尽定与烦恼不相应也。 非相应故者。 即别显灭定离相应缚。 不同余心之所等。 无所缘故者。 显灭尽离所缘缚不同善心等被贪等缘。 灭定不尔故无所缘缚。 又显灭定非从烦恼生故不同世间法(文)义蕴云。 疏六十二说至当言无漏等者。 此中文意展转释也。 云何引定而言无漏。 故次云与烦恼不相应故。 何故此定不与烦恼相应。 故次释云。 非是相应法故。 云何非相应法。 以无所缘故。 由无所缘故。 非烦恼生。 由斯此定是出世间故无漏摄(已上)今谓。 义演不允。 义蕴为优。 然义蕴本据瑜伽景师释。 略纂十六(七右)云。 灭尽定远地菩萨能入者。 太义一解云。 远行是第七地。 作无想行故方能入。 六地以前犹如起烦恼。 不伏定障。 入七地菩萨。 三界烦恼皆伏。 而得彼定。 从胜处为语。 其实如佛地论。 直往初地亦入。 瑜伽第八卷。 虽地能七地能念念入。 彼解大择。 文解。 此言远地即初地也。 以加行行故名远地。 非是远行地。 故论言。 非异生能入。 即是菩萨能入。 入地即是菩萨故。 如远地是初地也。 菩萨虽起出世善法。 今此定现前。 由方便利生善巧故。 不舍烦恼。 起心不断。 旧云留惑故也。 此是虚言。 此中据真往者语。 迂回者地前亦得故。 又太义曰。 远地者即入十解心。 亦得灭定。 灭定相似无漏体是有漏。 今言非异及有漏者。 非一切异生及泛尔有漏也。 或是入位异生余涅槃想方等故。 若菩萨得伏定障亦得。 或是有漏亦是无漏。 二乘一向无漏。 不能伏障得故。 设断四禅以上定障得者无妨。 此是非所行故。 假名非学无学。 在学道满故。 无学道满得故。 亦应言学无学。 (七十三右)次第入出颦呻定(文)。 义演云。 疏次第入出诸定名师子定者。 即是欠去时。 无两脚向前。 以后两脚向后蹴。 亦如人睡觉已先欠去也。 博两脚向前者。 学菩萨次入定。 如入初禅定。 不出初禅定即入二禅。 不出二禅便入三禅。 乃至从非想非非想便入灭定。 由如师子以前两脚向上。 将后两脚向后蹴者。 由如菩萨逆次向下入诸定故。 如从灭定不出即入非想非非想。 从非想不出即入无所有处定。 乃至从二禅定不出。 即入初禅定。 由如舒脚向不相似故。 次第入也名子颦呻也(文)大般若三百五十(十六纸)云。 复能入菩萨摩诃萨师子颦申三摩地。 云何名为菩萨摩诃萨师了频申三摩地。 善现若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 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具足住。 乃至第二第三第四静虑亦同。 乃至四无色亦同。 于师子频申三摩地。 善成熟已。 复能入菩萨摩诃萨集散三摩地。 乃至从非想非非想处定起。 入灭想受定具足住。 从灭受想定起。 入初静虑。 从初静虑起。 入灭想受定。 从灭想受定起。 入第二静虑乃至第三第四及无色亦同(文)别如花严疏抄云。 云刊定记中。 频伸是梵语讹转。 清凉大破。 然至花严音义立二义别。 一梵语讹转。 二为汉语释。 今谓。 刊定以为梵语者非也。 如清凉破。 (七十三右)若菩萨超禅(至)集散三摩地(文)。 义演云。 疏若菩萨超禅至集散三摩地者。 意云。 一切地入一切地。 出者亦尔。 是总语。 于中有别。 意说。 从初禅一入心。 于一切心后出。 又于一地心入。 于一地心后出。 如依诸禅心入。 于初禅心出等故。 名集散三摩地。 云何名集散。 若依一地一心入名集。 于一切地心出名散。 如以灭定为头入。 不出入即非想非非想。 从非想非非想不出。 还却入灭定。 又从灭定不出。 即入无所有处定。 从无所有处定不出。 还却入灭定。 如是从初禅不出。 还却入灭定。 即灭定为集。 余定名散。 又从非想定为集。 余名散亦尔。 又入初禅不出即入二禅。 从二禅不出还却入初禅。 又从初禅不出即入灭定。 从灭定不出还却入初禅亦尔。 即初禅名集余定名散。 乃至二禅等为头亦尔。 (七十三右)对法第五(至)起一切地(文)。 对法第五(二右)云。 串习力者。 复有三种。 谓下中上品。 若于诸定入住出相未了达故。 是下品。 虽已了达。 未善串习故。 是中品。 既了达已。 复善习故。 是上品。 若有下品串习力者。 于诸静虑诸无色定。 唯能次第入。 若有中品串习力者。 亦能趣越入。 唯能方便趣越一间。 若有上品串习力者。 随其所欲。 或超一间。 若有上品串习力者。 随其所欲。 或超一切。 若顺若逆。 入诸等至(文)义蕴云。 疏对法第五云。 未自在者唯超一间者。 此与瑜伽十二同。 谓从初禅超入第三静虑。 从此第三超入空处。 从此空处超入无所有处。 从无所有处超入灭尽定。 由未自在。 唯超一间。 不能从初超第三定而入第四。 以其隔远力未能故。 此超一间亦名师子频申。 上下超各依依次故(文)对法抄五(六纸左)超地作法以五门分别。 须者往见。 (七十三右)显扬十八(至)超一切地(文)。 十八(三右)云。 又依欲界系心。 起欲色界系心及不系心(文)。 (七十三右)瑜伽第十二(四左)文上已引。 (七十三右)实无欲界心(至)实是无漏(文)。 演秘云。 问。 准大般若。 超等至者。 欲界等心。 而能入出灭尽定等。 瑜伽十二。 八地已去。 及于如来方能超定。 八地已去意纯无漏。 云何得起欲界心耶。 答。 正会如疏。 复有说云。 经中既云起欲界心。 明知八地得起有漏。 而言无漏依多分说。 详曰。 若八地去许第六识起有漏者。 即第七识我执乃行。 如何瑜伽言八地等唯成转识不成赖耶。 若据多分。 二乘无学应亦同之。 同一句故。 又大般若云。 不退位得漏尽通。 以彼诸漏永不起故。 若许更起。 岂不违经。 若据多分。 即第七地应名漏尽及舍赖耶。 多不起故。 若云第七方八不及。 亦应第八不如后地。 应第九等方名舍执得漏尽通。 若云。 第八是不退故七不例。 既齐容有我执等行。 亦应同七不名不退。 若依胜劣。 还第九等合名不退。 由此定知。 不起有漏。 疏会为善。 今助一释。 大身若言起欲界心。 通实及似。 彼经但言菩萨能超诸等至等。 不言唯是不退位故。 通诸地。 皆能超定随应真似。 瑜伽且据唯无漏者自在人说。 亦不相违欲界心。 问。 心心所法界系自别。 准何得知而似彼便立彼名。 答。 按瑜伽论六十九云。 又从欲界无记。 无间色界善心生。 如色界欲界变化心。 即从色界善心。 无间此欲界无记心生。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故。 非自性故。 既云是彼影像类故非自性等。 云何得是实欲界心。 实欲界心。 何须云类非自性耶。 论既自释。 是影像类非自性故。 明变化心似欲名欲。 不尔云何言影像类非自性耶。 此既色界似欲界。 菩萨似欲名欲何失。 (七十三左)且从极自在(至)不尔便违(文)。 略纂第五(二十九左)云。 此据极自在超一切地者说。 若七地以前。 及波罗蜜多声闻。 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 大目揵连入无所有处定。 闻象等声。 便以彼出超多地故。 六十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 谓佛及不退菩萨。 余人虽超不能多地。 若任运超禅者。 一切皆得。 如转生九地及大目犍连故此不说。 此明超故。 (七十三左)问既尔此为(至)非想心地法(文)。 义演云。 疏问既尔此为即是加行心法为但依非想心地法者。 此中问意。 既言从初定心等加行。 能超入灭定。 未知灭定为依初禅立灭定。 为依非想地立灭定耶。 (七十三左)若准此义(至)立此定故(文)。 义演云。 若准此义至立此定故者。 此答前问。 意说。 诸菩萨等。 依一切地心而入灭定。 随用何地心为加行。 即于此加行心种子上立灭定。 不要别想地心立灭定。 准此义。 即今初禅等地。 并有灭定。 (七十三左)今释不尔(至)解脱等(文)。 义演云。 疏今释不尔第十三说乃至解脱等者。 若说灭定依余初禅等加行心上立者不然。 对法论中明八解脱处。 灭受想解脱。 依非想处解脱。 故知。 灭定依非想地立。 又此论且云属有顶(文)对法十三(十九左)云。 云何想受解脱。 谓依止非想非非想处解脱。 超过诸余寂静解脱住。 于似直解脱具足住中心心所法灭。 为解脱想受灭障。 此显想受灭解脱。 以非想非非想处为依。 无境行相助伴心心法无故。 以心心法灭自体。 (七十四右)若尔云何(至)此有二解(文)。 义蕴云。 疏若尔云何名超等至此有二解者。 问。 初解随加行心立。 即此定亦初禅等有。 对法此论依非想处复云何通答。 彼依初习。 唯依非想。 此依八地及如来等通诸定也。 问。 既不依非想种立。 末后一二念何须起彼心。 答。 以彼想细易息灭故(文)义灯五末(六十左)云。 超等至中本疏二解。 今又助解。 且依初师。 依加行心亦亦得云超。 约定次第。 余非想非非想定后。 为加行入。 今随何心。 或以欲界心或初静虑心为加行入。 非要余定后故得名超属有顶者。 据初起说。 依第二师随何地心后即能入。 此不须加行。 如似如来任运能入非起加行。 问。 若心先起伏已入灭。 彼无不起。 何得说言微微心后厌心功能不起位立。 答。 彼依初修作如是说。 非自在者。 若尔彼心于余定时。 元来不起。 应恒名入灭。 答。 有余定心非名入灭。 余定心无此定方显。 二说后胜。 (七十四右)第二解云(至)非想地为依(文)。 演秘云。 疏第二解至仍非想地为依等者。 问。 即无学等应恒住此。 以非想种恒时有故。 答。 曾得彼定后。 余定心引无心位。 方依彼种建立斯定。 岂但有种即得定耶。 问。 准超定者。 身中理有厌不厌种。 由初习时厌劳虑故。 今依何立。 答。 因位可通昔厌种立。 果位不然。 得胜舍劣。 无厌种故(文)义蕴云。 疏第二解至定仍非想地为依等者。 问。 此依非想何种子立。 答。 此既自在。 不在依初灭定微微心种立此定也。 但依彼地串习游观心种即立之。 以极微细故。 疏自解云。 从微微心种上立。 是初起非超也。 问。 不更熏彼地心种。 如何依彼立灭定耶。 若无已熏已习故说立者。 应恒在灭定。 以旧种恒有故。 若由初禅等定加行功力。 令彼地种有防心不起功能故依彼立。 答。 无加行彼种无力。 即灭定故。 无恒在灭定之失。 问。 彼地既无能厌。 岂有防心功能。 答。 初定等心亦能厌故。 不必要依能厌种也(文)义演云。 疏论云微微心种上立者乃至八此定故者。 论中言微微心种子上立灭定者。 且约初修灭定者。 及次第从初禅等乃至次第入灭定。 多分为言。 若久修得自在者。 即从何地心。 皆起入灭定。 又诸论但言超入灭定。 不言超入非想定心方入灭定耶。 知从诸地心后。 直超入灭定。 有云。 诸超禅者。 如从初禅心直超入灭尽定。 虽不别超非想地心入灭定。 然灭定仍依非想地者。 即依昔时先旧有厌心种子上立。 以初修时皆有厌心劳虑种子故。 此中不依余地。 唯有依非想非非想地。 (七十五右)佛不起灭定而现威仪故(文)。 义演云。 疏佛不起灭定现诸威仪者。 若佛大菩萨等。 许明日后日有人来。 拟言说法。 现威仪等。 即便先入神境通作斯愿言。 我言已后七日或一年入灭定。 若以后有有情来时。 我虽在无心定。 亦能现威说法。 化诸有情。 既发愿邀斯已即入灭定。 乃至明日明人来。 此菩萨等虽在灭定。 亦似有心定。 遂能说法现威仪故。 云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也(文)此维摩经之文。 他圆融宗盛说此文。 与此无别应知又婆沙百五十三(九右)明灭定菩萨不入以言圣定故。 (七十五右)无进趣止息行相(文)。 演秘云。 疏无进趣止息行相者。 无进不同有学无学。 (七十五左)不同余种子非止息故(文)。 演秘云。 疏不同余种非止息故者。 此释外难。 外难可悉。 此谈其定有止心等不起之能。 名为不止息。 不同无学学穷名止。 (七十五左)六十二说正与此同(文)。 六十二(七左)文如疏引。 略纂十六(七左)云。 此是非所行故。 假名非学无学。 在学无学道满故。 无学满得故。 亦应言学无学(文)伦记十七下(十左)云。 凡论学无学义自有三种。 一就身说。 如说学人身中所成忧苦亦名为学。 无学身中所成苦根说无学。 二就漏无漏辨。 若彼学人所成无漏五总名为学。 无学亦尔。 三者就无漏中。 若有行解作意修学方名为学。 学满足时说名无学。 今灭尽定。 以无行解作意修学故不名学。 由非是无学。 若依第二门说体是无漏。 不还人得得名为学。 阿罗汉得名无学。 (七十五左)通有为(至)有漏无漏(文)。 演秘显学无学被法通局(文)义蕴云。 疏通有为无为等者。 此诸法中通有为无为。 然有为中通漏无漏。 今此灭定是有为是无漏。 从无漏所依种故也。 (七十六右)天中岂无身证者也(文)。 义灯五末(六十右)云。 本释欲天亦得初起。 有身证故。 有释唯人。 非在欲天。 此论说唯。 集论第五云。 要于人趣方能引发。 杂集第九释云。 言引发者。 是初起义。 今者助明。 欲天许有身证何失。 若不许有身证。 即唯惠解脱。 此等回趣入初地。 后可非初起准此。 (七十六右)对法第九正与此同(文)。 第九(十左)云。 灭尽三摩钵底是出世间。 由圣道后所证得故。 要于人趣方能引发。 言引发者。 是初起义或于色界能现在前。 先已生起。 后重现前故。 或于人趣者。 谓即于此生。 或于色界者。 谓后生彼(文)。 (七十六左)五十六说(至)方得生故(文)。 五十六(初左)。 (七十六左)此据未有第八识义(文)。 婆沙百五十三(六左)云。 问。 何故生欲色界能起灭定非无色界耶。 答。 命根依二法转。 一色二心。 此定无心断心起故。 生欲色界。 起此定时。 心虽断而命根依色转。 生无色界色虽断。 而命根依心转。 若生彼起此定者。 色心俱无。 命根无依故应断。 是应名死。 非谓入定。 是故生彼界不起。 (七十六左)俱舍第五广说(文)。 俱舍第五(六左)本据婆沙百五十三(四左)婆沙云。 邬陀夷是阿难陀共住弟子也(文)演秘云。 问。 七地以前未变易者往还二界。 理教无遮。 云何欲界不得后起。 答。 且谈二乘不据菩萨。 由斯但引邬陀夷经。 以之为证。 疏据此理云欲不起。 邬陀夷事。 如婆沙论一百五十三云。 如契经说。 尊者舍利子告苾刍众言。 戒定惠具足者。 能数数入灭受想定。 彼于现法及将死时。 若不能辨如来圣旨。 命终超段食天。 生在意成天中。 于彼复能数数入出灭想受定。 斯有是处。 应如实知。 具寿邬陀夷。 在彼会坐语尊者舍利子言。 彼苾刍生意成身天。 能数入出灭想受定。 无有是处。 第二第三亦如是说。 佛造邬陀夷。 汝以何等为意成天。 岂不欲说非非想处为意成耶。 彼答。 如是世尊。 告曰。 汝是愚人。 盲无惠眼。 云何汝与上座苾刍共论甚深阿毗达磨。 广如彼说。 问。 准所引经。 不言无色得起灭定何为诚证。 答。 由经隐秘。 大小乘解各有不同。 取证亦别故。 有宗云。 意成天者。 是色界系。 故佛见诃沙弥所说。 若经部计通无色界中。 无色界中亦起灭定。 故婆沙论一百五十二云。 譬喻者说。 或定惠具。 由斯无色起。 无有失。 有义。 大乘者说。 舍利子说。 色无色界名意成天。 皆得起定故。 佛便词邬陀夷云。 二界八地如身子说。 皆能现起。 汝今云何将非想地为意成天而不起耶。 故今引证无色起定。 详曰。 今观论意。 引经证彼色无色界是意成天。 意成天成。 即得证彼无色入定。 证理云何。 答。 若无色界非意成天。 沙弥不合难舍利子。 佛不应云汝岂不谓非非想处为意成耶。 准佛沙弥何难之辞。 明知。 先许意成天者通无色界。 次证定云。 身子但言。 意成天者即得重起。 言不简故。 故通无色。 若云身子意谈色界。 此亦不然。 文不言故。 设纵尔者文既不遮。 明知。 彼意但一时尔佛诃但云不得尊意。 不云无色无得起义。 由斯论主。 依文约理引之为证。 (七十六左)言意成天(至)色界不尔(文)。 义蕴云。 谓经说超段食。 意成天身。 能入出此定。 由小乘未信第八识故。 说意成天是色界。 今大乘非之故云不尔。 不尔云理。 如次疏辨(文)义演云。 旧经论中云摩奴摩天。 摩奴摩天者。 此言意成天。 若新经论云末那摩。 末那者意也。 摩者成也。 即是意成天。 意成天者。 即是化生有情。 随意而成故。 即欲界六天。 色无色界诸天。 皆是化生。 皆名意成天。 若胎·卵·湿生。 皆不随意成故。 然欲界虽化生有情亦名意成。 今不取之。 但取色无色界诸天。 以欲界人天皆段食。 今既云超段食天。 明知。 超欲界生色界意成天中(文)俱舍光记五(二十三右)云。 段食天谓欲六天。 资段食故。 意成天身谓色界天。 不由精血等生。 随意受生名意成天身。 (七十六左)随受一处意成天身(文)。 随受一处之言。 于俱舍正理中有。 婆沙所无。 (七十七右)释此经者(至)谓是非想(文)。 婆沙百五十三(五右)云。 舍利子说。 生色界者。 邬陀夷说。 生无色界者。 舍利子说退者。 邬陀夷说不退者。 由此不了故三违之(文)义灯云。 要集断本释云。 舍利子意在色后起未说无色。 出现意成天谓非想者。 不了舍利子意。 所以见诃。 依何文义。 灯无色界亦入灭定。 云此诚证故非善释。 今谓。 要集不了本解谓非善释。 即是后世邬陀夷也。 言意成天超过段食。 舍利子说。 有退定者。 色界后起。 出现不了谓是非想。 故知。 上二俱名意成。 俱舍引经复云。 随受一处意成天身。 能入出此定故通无色。 经不遮彼言随一故。 又瑜伽五十六。 复于色界重现在前。 托色所依方现前故。 若已建立。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说一切处。 不简下三。 此论后师。 要断下三方起此者。 未必为正。 故但呵沙弥不了说意。 何非善释为诚证耶。 西明云。 然大乘宗分成两说。 难陀等说。 上界八地起灭尽定故名意成天。 觉师子释。 第四静虑已上五地。 方起灭定名意成天。 护法同第二释者。 准何得知。 难陀通说。 觉师子说唯上五地名意成天。 若准杂集第九。 觉师子释四句之中。 许第四静虑重起。 不言下三非意成天。 岂善释耶。 若将护法同第二说。 如何释彼五十六文。 于一切处皆得现起。 若云少分一切。 杂集不说唯言(文)义蕴云。 疏释此经等者。 经中但言意成天身能复起此定。 由舍利子第八识本意。 唯说色界后起。 出现不了。 谓是无色。 由未信第八识故。 今意引此为证者。 经言起过段食名意成天耶明色无色俱是。 又出现为是非想。 亦明非想是意成天。 经既云随受一处意成天。 身能入此定。 理通无色。 但由彼等不知第八。 偏言色界不遍无色。 得入灭定故以为证。 (七十七右)出现不了(至)言谓是非想(文)。 义蕴云。 问。 色无色界俱意成天。 身子出现俱未信第八识。 何故舍利意。 说欲界退者色界后起。 出现谓是非想天耶。 答。 身子说。 有不还退。 起色界染者。 得生色界。 重起此定。 出现约不退染者。 从欲界后必命生非想天。 唯后一地许未伏故。 由此谓是彼地后起。 故诃舍利。 以彼两人俱不许有种润生故。 (七十七左)然旧诸师(至)此与彼同(文)。 义灯云。 要集云。 既信大乘何非究竟者。 此不解意。 本释意云。 虽信大乘。 不将究竟唯有一乘。 信有三故。 如求声闻信有独觉不将究竟。 唯一独觉无声闻乘。 又虽信大性。 自无力能证得大故。 法花论为信种种乘异。 但说一乘故。 西明云。 经不为说。 不求一切智故。 今者为说。 令入灭定故。 今者问彼。 何大教中令入为说阿毗达磨解深密等。 皆不为说。 至涅槃经。 但说六故。 阿含等经。 已密说故。 故知建立者是信有义故。 此论云。 于藏识教未信受者。 无色不起。 已信生彼。 亦得现前。 不言成立藏识已后信者方起故(文)对法抄三(三十一右)三应有依知。 五十六及此论下说。 先于此起。 后于色界重现在前。 托色依故。 此未位第八识教。 若已建立。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问。 生无色界必无菩萨。 灭离生故。 云何可说信教生彼得入此定。 信有二种。 一信而行。 谓诸菩萨。 二信而不行。 谓二乘等虽信大乘教。 而不能行故。 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 信有第八识教。 许上一界能入。 不信第八教。 谓二乘等。 不许无色能入此定。 邬陀夷经。 是此诚证超段食天。 生意成天。 故如。 唯识论如瑜伽说应无定退。 何故后于色界说重现前。 谓已断种不更起名断已。 非是有漏。 依识心不许。 后更失义。 (七十八右)问。 若尔诸得此定(至)如何信(文)。 义演云。 疏问诸得此定至如何信有等者。 此中问意云。 得灭定者。 秘是不还果已去。 又生无色圣者。 即是定姓之人。 必非不定性圣者。 以不定姓圣人必不生无色界故。 故定姓不还随一天。 已生之处尚不重生。 何况生下。 故定姓不生下也。 非不定姓人先根熟佛不救故者。 此者文意说。 若不定性人。 大乘根熟时。 佛必救之。 若定性人。 大乘根不熟。 佛亦不救。 亦非不定性人大根必不熟入无余依地者。 此文意说。 无不定性人。 大根不熟入无余依。 意说。 不定性人。 纵根不熟。 亦不入无余依。 言与定性人何别者。 意云。 若不定性人。 根必不熟入无余依者未审。 与定性人何别耶。 如瑜伽说。 又此彼定性人。 如何信有第八识耶。 又菩萨必不生无色界。 若定性人信大乘者。 应非是定性人。 若是定性人者。 如可信有大乘第八识(文)言八十无余依地者。 八十(二十三左)云。 如回向菩提声闻。 由遇缘故。 乘无上而般涅槃。 如是菩萨。 设为如来及诸菩萨之所弃舍。 因译舍故。 若遭尤重求下劣乘般涅槃缘。 应弃下乘而般涅槃。 然无处无容诸佛菩萨如是放逸弃舍。 于彼定无是处(文)演秘云。 与定性人有何别者。 若不定性入无余。 与彼定性而有何别(文)言菩萨不生彼者。 瑜伽六十五(十六右)云。 若诸菩萨已得自在。 决定不于无色界生。 由观于彼不能现起利众生事。 因此成熟广大佛法。 及能成熟利益有情行故。 (七十八右)答即定性中(至)信小乘教(文)。 义演云。 疏答即定性中有愚法者至信小乘教者。 如何法华经云。 若有比丘。 实得阿罗汉。 若不信此法无有是处。 即法华论中解云。 声闻有二种。 一者定性。 虽信法华经。 即不肯修行。 二者不定性。 闻法华经。 即深信决定修行。 若佛在世。 设有定性中愚法者。 亲闻如来说大乘教。 悉皆生信。 亦不修行大乘也。 亦如大乘虽信小乘。 不将为究竟。 故不愚法中。 亦有于无色界得起灭定。 若佛灭后不愚法者生信。 愚法不生信。 此第一解中。 即半生信半不生信。 (七十八左)或此文意(至)不起此定(文)。 演秘云。 疏或此文与五十六别等者。 五十六意。 据建立已一切皆起。 此据少分。 即彼论云。 在圣相续通学无学起者。 先于此起。 后于色界重现在前。 托色所依方现前故。 此据未建立阿赖耶识教。 若已建立。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文)义蕴云。 疏或此文意与五十六别者。 彼论通约诸圣故。 言未建立。 第八教者。 色界后起。 已建立者。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此文但据一分。 信第八者故言也。 信生无色界亦得现前。 不言未信。 无色界后起。 又说已建立教。 于一切处皆得现前。 即通二界皆得后起。 此可唯说无色故。 言一分圣也。 又瑜伽说。 已建立教。 一切处起。 此便太宽。 亦有已信第八。 于无色起此定故。 如菩萨等。 此论据一分。 小圣不愚法者。 无后起故言一分。 此解为胜。 (七十八右)对法第十(至)更为此第二解(文)。 义蕴云。 疏对法第十至更为此第二解者。 前言对法第十正与此同。 即许无色得入灭定。 令复说。 无色不安静异熟故不入此定者。 即彼对法中。 更为此第二解也。 言不安静者。 彼无静虑故。 不如色界。 疏约实亦得者。 对法虽言无色不入此定。 若约异义。 即信第八者。 无色亦得入灭定也。 又此言异者误。 应为实字。 宜更详之(文)今谓。 于第十中无有此文。 第九(十左)云。 问。 无色界中。 何故灭定不起现前。 答。 生无色界。 此灭尽定。 多分不起现前。 由住寂静解脱异熟者。 于此灭定多不发起勤方便故。 所以者何。 诸圣弟子。 为欲安住寂静住故。 人趣等引此灭定令现在前。 若已生无色界者。 不由功用自然安住。 第一寂静解脱异熟住不复发起方便功用求此灭定令现在前(文)义演云。 疏对法十云至不入此定者。 准对法第十文。 但云多安住寂静异熟。 不入此定。 而无不字故。 疏主引文诸。 对法文意说。 诸弟子不还果等。 生无色界中。 由住无色第一寂静解脱殊胜异熟。 则多分不肯起功用而入灭定。 欲得安住寂静异熟故。 故下界等。 皆有变异受相应。 不名寂静无色不尔。 得寂静名。 此则引对法文。 成此第二解故云更为此第二解。 或可。 不字又分字。 即多分安住等故。 误为不字。 有云。 疏主无错。 对法云谓无色界不安住至不入此定者。 谓灭定位中。 转识□动想等不行。 是故异熟得寂静名。 彼论说不信第八教故。 言多不安住也。 故无色界圣者。 不入此定。 瑜伽为胜者。 约定性中。 不愚法者。 约信有第八。 纵生无色亦得此定。 (七十九右)随此定(至)究竟处说(文)。 义演云。 疏随此定所依断道究竟故者。 意说。 一切非想地。 是灭定之所依处。 又若断有顶惑而成无学故。 云断道究竟。 (七十九左)有言法空(至)此文正故(文)。 演秘云。 疏有云至能入此定者。 问。 彼人意何。 答。 灭尽定者。 三乘同得。 法空智者唯大乘有故不许之(文)义演云。 有言法空至不然等者。 古师虽作此说。 不然违唯识论故。 即以此文为正。 (七十九左)下界烦恼(至)杂乱义(文)。 婆沙百五十三云。 (八十右)又何不断(至)二果人得(文)。 义演云。 又何不断六品初二果人得者。 意云。 初二果人。 既断六品。 及见道烦恼皆尽。 何故不许得灭定耶。 即从初果至第二果故。 名初二果。 非是初果人。 能断欲界修惑六品也。 或可。 文虽是总。 意问第二果也。 (八十右)世亲摄论(至)五人得故(文)。 世亲论中无有此文。 捡文者误。 演秘云。 摄论第三云。 又入灭定等言。 除佛独觉。 若阿罗汉。 若不还果。 及不退位诸菩萨等。 余不能入(文)。 无性第三(十三右)云。 又入灭定等言。 除佛独觉。 若阿罗汉。 若不还果。 及不退位诸菩萨等。 余不能入(文)如演秘引。 义蕴亦大同演秘。 (八十右)五十三(至)俱分解脱(文)。 五十三(十三左)之文。 如上已引。 (八十右)若尔对法(至)如何通(文)。 演秘云。 问。 随上入生。 即显不岂得第四定。 与对法论岂不相违。 彼论第九(十右)作四句。 若已离色界欲者。 一切皆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耶。 设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者。 一切已离色界欲耶。 答。 此初句者。 谓依未至定。 已离色界欲。 而不能得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 即那含人而不得彼色无色界根本定者。 能离色欲而不能入无色定也。 言无色界寂静解脱。 即无色定。 离苦乐等得解脱名。 非灭定也。 第二句者。 谓诸圣者已得第四静虑。 不求生无色界。 而起厌背第四静虑行。 恒现在前。 舍断结道依胜进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释曰。 即那含人。 依六行道欣上厌下。 得无色定。 不断色染。 胜进道者。 即六行道。 对前断道得胜进名。 然由能入无色解脱。 方入灭定。 第三句者。 谓即此行者。 勤求离欲。 依断结道。 渐次能入无色界寂静解脱定。 第四句者。 谓除上尔所相。 答。 如疏中会。 或唯识师云。 我不以杂集之言以为定量。 何得以彼而为难耶(文)义演云。 若尔对法第九四名中第二句乃至不言已得初定等如何通者。 此中问意。 即是第二师难初师云。 不断下三禅烦恼得灭定者。 何故对法第九四句中。 云得第四静虑方得灭定。 不言得下三禅定而得灭定耶。 其四句文。 广如对法及别抄叙。 (八十左)答彼不言(至)故有何妨(文)。 义演云。 答彼不言唯得依第四定至故有何妨者。 初师解云。 彼对法不言唯依第四禅得灭定。 亦不遍下禅不断烦恼不得灭定。 故知。 虽不断下三禅染种。 但伏下三禅染现。 亦得灭定故有何妨。 (八十左)余上五地或伏或断(文)义演云。 疏上五地或伏断者。 谓上四地。 即用世道伏。 若上第五地。 用圣道断也。 世道不能伏有顶惑故。 (八十左)如不动无为(至)不依下地立(文)。 义演云。 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者。 意说。 不动无为灭乐受得。 下地不然。 以乐受多动勇身心所以。 灭乐受及想法。 应立不动无为。 故不动无为。 不依下三禅立。 依上地立。 今灭尽定亦尔。 下之四地烦恼。 繁杂障定强故。 要须断方得此定。 后起通上五地。 初起唯在于欲人中。 慧解极猛利故。 (八十一右)即以第十(至)亦有理故(文)。 义演云。 即以对法第十为证者。 即此前引对法第九四句中云。 谓诸圣者。 以得第四静虑。 不求生无色界中烦恼种尽也。 据此文证。 即第二师胜。 亦有理者。 如不动无为不依下地立者。 断其理也。 (八十一右)有人欲明(至)证九定故(文)。 义演云。 有人欲明初二果至证九定故者。 意云。 如有人欲明安二果伏得灭定者。 有其三失。 且汝计初果断三界分别惑尽。 用世道伏色界修惑九品。 或初禅九品。 乃至或无所有处九品伏尽。 得灭定者不然。 又第二果人。 断色界修惑六品尽。 又伏欲界下三品惑。 乃至伏无处有处惑尽得灭定者。 然今难且申三失。 且如初二果有欲界定中不善及无记二性。 能障定者。 尚未断尽。 如何能入灭定耶。 又下三禅中喜乐变异受等。 亦能障定。 亦未能断。 云何初二果得灭定耶。 是为一失。 又难云。 既言初二果人得灭定者。 亦应于二果上建立身证那含。 二失。 又难云。 既初二果人得灭定者。 亦应初二果人得证九次第定。 三失既有三失。 道理难成。 故初二果不得灭定(文)今谓。 此有三失。 一无文证失。 一不断证失。 一立身失。 义演阙初开后不顺疏文。 (八十一右)如对法第二抄等(文)。 对法抄第三(三十三右)云。 问。 如伏重得者。 熏禅亦应尔。 既伏惑能熏者。 如声闻第三果。 未离初定欲熏禅业成而命终。 如何退不可具。 初定业已灭。 离生报故。 不可思。 亦伏下地种未害故。 圣人以种润故。 如唯识说。 其业成者。 于命终时必断下惑。 如第七生者为断法。 然若于惑业断必不生故。 (八十一左)此第三果(至)皆圆满故(文)。 言圆满者。 满有二种。 谓全与分。 第四是全满道。 以三界治道圆满故。 第三乃分满道。 以唯欲界治道满故。 今以满道释道强义。 非谓对治欲繁杂染故为道强。 笠置师说不允。 今谓。 治道强中所望不同。 若约满道。 无学全分。 满道以道三界故。 不还已下。 所未能得。 若约一分满道。 不还亦得。 以得欲界满道故。 一来已下所未能得。 若唯约无漏。 初果已上并得。 世第一法已下所未能得。 今者唯就一分治道故言。 枢在下末(九右)云。 二难初二果圣生自地润通现行。 不还生自处义应现润。 答。 此尔。 准初二果故如处处。 不还等论略不说。 又理不然。 初二果未有圆道故。 可用现润。 第三果已有圆道故。 设生自地。 亦唯种润。 论五说以现行润故。 唯安二果。 说用现故。 (八十二左)此意即是(至)断处受生故(文)。 义演云。 此意即是所已伏种虽退不退乃至未无漏道断处受生者。 意云。 如不还果人。 欲界惑全断。 就上八地中。 除非想一地。 断与不断皆得此定。 余七地烦恼。 要须伏或断方得灭定。 意说。 不还果人。 伏初禅等烦恼。 唯有种子在。 若退起初禅现行烦恼。 命终生初禅者。 即以种子润生上地。 准义若退起烦恼。 应用现行种子合润。 准诸家解亦有此理。 既退灭定起烦恼。 何得不用现润耶。 若不退起现行烦恼者。 即初禅有惑种在。 未被无漏道断。 即于一已伏种之处。 即亦唯用种子生于初禅。 就初禅中有三天。 若当于三天中生。 不妨用现行润。 以自地死生自地故。 若生第二禅。 必须起无漏道即断此初禅种子。 用当生地种子。 润生第二禅。 余地皆尔。 故无生上却断下失。 (八十二右)五十九说(至)谓见谛者(文)。 五十九(十一右)云。 复次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圣□。 三正知入胎结生相续。 谓转轮王。 四正知入住结生相续。 谓诸独觉。 五于一切位不失正念结生相续。 谓诸菩萨。 六业所引发结生相续。 谓除菩萨结生相续。 七智所引发结生相续。 谓诸菩萨(文)略纂十五(五十纸左)云。 唯云结生相续略有七种。 一缠及随眠。 谓异生。 二唯随眠。 谓见圣迹者。 此据随眠。 凡夫俱用现种。 对法九种会故。 决定起故。 言起贪嗔。 故非无有种。 见道果人界地生。 若同地生。 亦以现行润。 如初禅生初天已次生第二者。 即亦现行润。 以道力劣。 虽异地生。 以八种润。 除第三果外。 无以唯种润者。 如本地第一卷及对法第五。 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 谓同对法。 以愿力受生故。 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 然随愿生处故(文)义灯五末(六十三右)云。 要集云。 五十九云。 唯随眠润见谛□者。 五十二云。 见圣□者。 于后有爱。 得非择灭。 二文相影。 故知。 初二圣亦种润。 对法第五。 瑜伽第一。 言离欲者。 或少或傍或全离欲皆名离欲。 今谓不尔。 言见谛迹四果俱是。 言离欲者。 非少离得离欲名。 大小乘教。 说离欲圣非初二故。 对法第五云。 此自体受唯是俱生。 乃至云。 由此势力。 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 未离欲圣者亦尔。 临命终时。 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受现行。 瑜伽虽云制而不着。 不云不起。 对法云然能摄伏。 非不生起。 今云不起。 岂不乖返。 应依本解及西明释(文)义蕴云。 疏五十九说。 见谛唯第三果。 此约先伏。 欲界俱生见谛。 便证第三果。 超前二果也。 (八十二右)大论第一(至)以种子润(文)。 第一(十四左)云。 又诸众生将命终时。 乃至未到惛昧想位。 长时所习我爱现行。 由此力故。 谓我当无。 便爱自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报。 若预流果及一来果。 尔时我爱亦复现行。 然此预流及一来果。 于此我爱。 由智慧力。 数数推求。 制而不着。 犹壮丈夫与羸劣者。 共相角力能制伏之。 当知此中道理亦尔。 若不还果。 尔时我爱不复现行(文)略纂一(三十一右)云。 西明润生相中。 初明凡润生。 后明圣润生。 决择分说七种受生。 凡夫以现种润生。 由引我爱即是取支。 润前能引所引支。 转名有支。 便能建立后果中有及生支报。 论说初二果我爱润生不还无者。 对法论说。 已离欲圣者。 对治力强故。 彼由随眠力令生相续。 唯初二果。 下界修道治道未满。 虽能折伏不相续不坚者。 仍以现行润。 决择总言。 见圣谛者。 以随眠润。 胜异生故。 相对辨故。 实通现行。 其无想有情异生身及不还者生自地。 并凡圣相对润生胜劣所有妨难。 皆如枢要。 决择分言一切烦恼皆润生者。 谓是取支。 初起取支故。 此是后取支。 亦不相违(文)伦记一上(三十七右)云。 第四解润生相中。 影师等解。 泛论润有二时。 一于净命终位。 爱润业受中有生。 中有末心起爱润必受生有。 二时起爱。 唯是修断故。 对法第五云。 此自体变既是隐没。 将知即非发业烦恼。 以对法云俱生或能发恶行业者是不善故。 是同俱生爱中有九品。 上三品强。 是不善能发业。 下六品是隐没无记。 不能发业。 将欲死时。 及中有末心。 尔时心细故。 但起后之六品不发业爱。 父母生有缘。 中有末心起倒见求交会时。 名求生有。 对法亦云。 已离欲圣者。 对治力强。 虽未永断。 此爱不行。 由随眠力。 令生相续。 然与五十九文不同。 彼明七种结生相续。 一由缠及随眠润生。 谓诸异生。 二唯识眠润生。 谓已是圣□。 彼文既尔。 是须斯那含俱种润生。 何故二处不同。 三藏解。 从多而说异生起爱圣者随眠。 于中细论。 须斯起爱。 那含随眠。 亦可。 须斯虽现行爱。 由智力制不同异生所起爱力故。 总说言已见圣□唯随眠润。 测师等云。 瑜伽约润中有说唯随眠。 杂集约润生有说现行爱。 故不相违。 以在死位。 去道近故。 唯种子润。 若在中有润生有时。 去圣道远故亦现行。 备师云。 若不还者。 在初禅等爱未尽故。 没于下天生于上处。 亦起我爱。 然此论文约没欲生上界故说不起。 上来所说。 唯爱润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 全界一切烦恼。 皆能结生。 三藏解云。 将命终时。 及中有未心定。 须起爱。 此爱正润生故。 此二时次前得起余结。 助润生故。 以爱正润生故。 故此论云。 将命终时。 乃至未至惛昧想位。 长时所习我爱现行。 对法第五云。 相续力者。 有九种命终。 与自爱相应。 于三界中各令欲界色无色界生相续。 摄论亦云。 若无修道。 无明诸行不熟。 十地经亦识为种子。 爱水为润。 覆以余结生名色身(文)又对法第五(三右)云。 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 不了所缘境。 有覆无记性摄。 而能分别我自体生差别境界。 由此势力。 诸异生辈令无间中有相续。 未离欲界者亦尔。 临命终进。 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爱现行。 然能了别。 此对治力之所摄伏。 已离欲圣者。 对治力强故。 虽未永断。 然此爱不复现行。 彼由随眠势令生相续(文)对法抄五(七左)云。 不还润生为二解。 一亦用现生。 自现生自地者。 如初二果。 二唯用种曾得满道故(文)义灯五末(二十二左)云。 若尔何故五十九云。 一缠及随眠结生相续。 谓诸异生。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 谓见谛□。 答。 此据多分。 如说见谛随眠润生。 不妨初二果亦起现缠。 虽说。 异生现种共润。 何妨唯种子。 问。 何以得知。 初二果起现缠润生。 答。 瑜伽第一云。 又诸异生将命终时。 我爱现行。 由此力故。 便爱自身。 由此建立虽有生报。 若预流一来。 尔时我爱亦复现行。 中言制伏。 不言非润。 杂集第五云。 由此势力。 诸异生辈今以无间中有相续。 未离圣者亦尔。 临命终时。 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 其中能起此爱现行。 然下虽说对法摄伏。 不言非润。 离欲圣者。 文自说言。 对治力强。 爱不现行。 由随眠力令生相续。 又解。 圣唯种润。 凡唯种现。 若尔二论文如何通。 答。 皆言制伏不言能润。 设润是助。 五十九文。 据正润说。 亦不相违。 如实义者。 凡夫二果。 俱种现润。 文如前说。 (八十二右)若尔异生(至)第三抄(文)。 演秘云。 若尔异生应唯种子润者。 此难意云。 不还伏现。 即以种润。 异生亦尔。 何非种润。 设尔何过。 答。 即无异生得上失。 以下地种而未断故(文)对法抄五(七左)义蕴大同。 (八十二右)异生现行(至)应生上界(文)。 演秘云。 异生现行润至应生上界者。 其意难云。 如言异生而以现润。 下虽有现不润生上。 圣言种润。 下虽有种不润生上。 答。 如疏明。 有义释云。 圣人种正润。 有种不上生。 异生正润惑不生伏不上。 分别起者及细俱生。 非正润惑故。 虽不伏而得生上。 全界烦恼能润生者。 若有正润亦能润生。 无正润者余即不能。 无所动故。 详曰。 第六意识俱生我见相应贪等。 岂非正润。 若言是者正润惑在。 云何言无故得生上。 若言不是便违诸教。 若云虽是由阙余者。 此即疏意。 何烦更云。 又不得言及细俱生非正润也(文)枢要下末(十右)云。 四难六行所伏。 不伏润生贪等。 唯伏散境贪等。 何故凡夫得定。 而不下生。 润业皆在乃生他地。 答。 藉助伴贪爱等故可润生。 彼伴已亡力弱。 不能独润。 由此不生下地。 又凡造新业胜。 而上生圣由故业而生。 有种即生彼地。 如凡夫在欲界具五趣之业。 随一业胜而先生故。 虽下业不无。 上业胜初先往。 若上业劣。 排之为后报。 退失上定而生自界。 亦无有失。 (八十二左)以圣者(至)应强异生(文)。 枢要下末(九左)云。 三难何故异生润现种润。 圣人但种种强彼耶。 答。 圣业决定。 业强可唯藉种。 异生业不尔故通现行。 问。 若尔者初二果业。 亦已决定。 应唯种润。 答。 凡生苦逼善业微。 必藉现行方可润。 圣生苦少善业胜。 由此唯用种子润。 无漏亦可资有漏故。 不同凡夫。 又凡失不觉生多小。 可藉烦恼。 现种皆助润。 圣人知业多小定。 由此唯用种子润。 (八十二左)然不还者(至)唯种润(文)。 义演云。 然不还者如处不还一地之中乃至必唯种润者。 此中意说。 如不还果。 先修得灭定后时灭退灭定。 起初禅等染。 命终从欲界死。 生他初禅地梵众天。 唯必种润。 以断欲界惑尽起满心故。 故唯种润虽生梵众天中。 且不断梵众天等烦恼。 从梵众天没生梵辅天。 即唯现行润。 谓此治道未满故。 即从梵辅天中。 而断初禅惑尽。 用二禅种子润。 生他二禅少光天中。 既是初禅地满心。 唯用种润生。 虽在小光天中。 亦不断为烦恼。 要生极光净天中。 方断二禅惑尽。 生第三禅少净天。 乃至三禅四禅等亦然。 意说。 自地诸天。 即唯现润。 若生他即唯种润。 若从第四禅生他空处。 亦现行润。 以退起烦恼故。 已上皆现行润。 瑜伽但约断欲惑得对治圆满生色界。 唯种润为语。 今此论亦尔。 若不还果。 若生自地三天及他地等。 得起灭定。 更不退不起烦恼者。 皆唯种润。 (八十三右)余二句可知(文)。 义演云。 余二句可知者。 有在下地断下烦恼。 如第二果及二向并第三果人。 身在下地。 断下欲烦恼。 证不还果也。 有在上地断上烦恼。 如上流般中般生般有行般无行般等。 皆身在上地。 断上烦恼证无学果。 (八十三右)若伏下八地(至)非是择灭故(文)。 演秘云。 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 即前二师说伏八地五地惑也。 形灭定故。 并名为下。 若伏八地。 二种无漏皆非择灭。 若伏五地。 唯识受灭不得择灭。 不动无为择灭所摄。 下四地惑。 并皆断故。 疏文总也。 应如是知。 有疏本云一地五地。 一字错也。 合为八字。 有依一字。 作多解释。 有多过难故。 八字正也(文)义蕴云。 疏若依下一地或五地等者。 此中一字误也。 应为八字。 伏八地即初师。 伏五地即后师问。 此伏上地何得言下。 答。 此中言下非据九地之上下也。 但以九断名上。 后伏名下。 又下字亦误。 盖当为上字耳。 问。 设伏八五地或得此灭定。 云何疏说不得二无为耶。 答不动想受通摄非摄灭。 今言不得二无为者。 由不断。 或不得择灭二种无为。 非择灭者。 亦不得之。 若据前师二皆非择。 后师不动。 亦择灭摄。 疏言总也(文)义演云。 在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依断受建立择灭一分者。 意说。 若伏染受等所得无为。 但是非择灭无为。 何以故以不断种故。 若断受种等所得无为。 既名不动无为及想受灭无为。 亦此无为。 是择灭一分。 以断种故。 不可全是择灭所摄。 以择灭无为通断多。 或立多品择灭无为。 今既约断受种等立无为。 显知。 不动等是择灭一切。 此是意云。 若伏下二禅染得非择灭无为。 若伏第三禅受等染法。 得非择灭不动无为。 意说。 此不动无为。 是非择灭一分。 以一切法缘阙不生立。 非择灭摄。 今受等一分不生故。 不动无为。 是非择灭一分。 若断第三禅受等种子。 即得不动无为。 此无为是择灭一分。 故不动无为择灭摄有之。 断第三禅乐受种等。 建立不动无为。 及得一分择灭无为以断一分受等得。 若断第四禅染等。 唯得择灭无为。 不得想受灭无为。 谓想受灭无为。 及择灭无为一分。 或可。 想受灭无为。 即择一分摄。 如前说。 疏若伏下八地或五地等者。 意说。 即前二师说。 伏八地五地惑也。 谓形灭定并名为下。 若伏八地二种无为。 皆非择灭摄。 以不断种故。 若伏五地唯想受灭无为。 不得择灭。 然不动无为择灭所摄。 以下四地惑并皆断故。 然疏文总语。 应如此说。 检论文等二师义。 有疏本云。 一字者错也。 合为八定正(文)今谓。 演秘义演。 并不允当。 对法抄第三(四十五左)云云。 (六十三右)非非身证慧解脱等(文)。 义演云。 非非身证慧解脱等者。 意云。 先得此定。 后回心即得者。 但是身证不还。 及俱解脱等。 不是非身证人及唯慧解脱者。 何以故。 行得故。 (八十三左)即摄论说(至)如已断者(文)。 无性论七(二十九左)云。 论曰甚深殊胜者。 谓诸菩萨。 由是品类。 方便善巧。 行杀生等十种作业。 而无有罪。 生无量福。 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释曰。 由是品类方便巧者。 谓诸菩萨悲愿相应后得妙智。 行杀生等十种作业。 而无有罪等者。 谓诸爱乐善法憎恶不善见诸邪性说名后三。 依止此故。 行杀等七。 而无有罪。 生无量福。 速证菩提。 或行前七不起后三。 大数言十。 或已伏除。 为试彼力故心暂起。 不能招苦故无有罪。 能助道故。 生无量福(文)理趣分疏云。 观诸有情。 多所蔽悭。 虽有珍财不能修。 福亦不自用。 如割身肉。 深生痛惜。 菩萨知其困悭所蔽。 增长恶业。 当随恶趣无有出期。 遂起大仿夺其财宝。 令舍悭□。 不起恶业。 菩萨实是后得智中大悲之心。 起此贪等。 不为已身名利法众眷属恭敬故。 起一贪增百千善。 乃至一切十恶所有业道。 皆准此知。 故起贪时。 菩萨大利(文)具如辨断一之(七十八右)释。 (八十三左)六十二卷(至)远行地故(文)。 六十二(七左)云。 一切异生不能行故。 唯除已入远地菩萨。 菩萨虽能起出世法。 令现在前。 然由方便善巧力故。 不舍烦恼(文)略纂十六(七右)云。 灭尽定远地菩萨能入者。 太义一解云。 远行是第七地。 作无想行故。 方能入。 六地以前。 犹起烦恼。 不伏定障。 入七地菩萨。 三界烦恼皆伏。 而得彼定。 从胜处为语。 其实如佛地论。 直往初地亦入。 瑜伽第八卷。 虽地能七地。 能念念入。 彼解大择。 文释。 此言远地即初地也。 以加行行故名远地。 非是远行地。 故论言。 非异生能入。 即是菩萨能入。 入地既是菩萨故如远地。 是初地也。 菩萨虽起出世善法。 今此定现前。 由方便利生善巧故。 不舍烦恼起心不断。 旧云留惑故也此是唐言。 此中据直往者语。 迁回者地前亦得故。 又太义曰。 远地者。 即入十解心。 人说得灭定。 灭定是相似无漏。 体是有漏。 今言非异生及有漏者。 非一切异生及泛尔有漏也。 或是入位异生。 作涅槃想方得故若菩萨得伏宝障亦得。 或是有漏。 亦是无漏。 二乘一向无漏。 不能伏定障得故。 设断四禅以上定障得者无妨。 (八十四右)如前第三卷引(文)。 第三(十二左)云。 有义。 初地以上菩萨。 已证二空所显理故。 已得二种殊胜智故。 已断分别二重障故。 能一行中。 起诸行故。 虽为利益起诸烦恼。 而彼不作烦恼过失故。 此亦名不退菩萨。 然此菩萨。 虽未断尽俱生烦恼。 而缘此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 不复执藏为自内我。 由斯亦舍阿赖耶名故。 说不成阿赖耶识。 此亦说彼名阿罗汉故。 集论中作如是说。 十地菩萨。 虽未永断一切烦恼。 然此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 一切地中。 如阿罗汉已断烦恼等。 义蕴云。 疏有从初地即能伏一切烦恼如前第三卷引者。 谓前舍阿赖耶中。 第三师引集论说。 十地菩萨虽未永断一切烦恼。 如□药等。 虽彼文不言得灭定。 以此论既言已伏惑离无所有贪而得此定。 故知。 彼说十地能伏一切烦恼。 即明入地菩萨皆得此定。 故以为证。 不尔引之何用。 (八十四右)对法第十四(至)能起此定(文)。 第十四(十七右)云。 又诸菩萨已得谛现观。 于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对治道。 非烦恼障对治道。 若得菩提时。 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 顿成阿罗汉及如来。 此诸菩提虽未永断烦恼。 然此烦恼。 犹如□药所伏诸毒。 不起一切烦恼过失。 一切地中。 如何罗汉已断烦恼(文)演秘云。 问。 对法但云永伏烦恼。 不言起定。 此论指彼文何不同。 答。 文虽不言。 意必许起。 何所以者。 答。 烦恼未伏。 定无由得。 既一切惑永伏不行。 何不能起。 此论取彼论意。 而言皆起此定。 亦无失矣。 (八十四右)十卷入楞伽(至)入此定故(文)。 第七入道品初(五右)演秘云。 按楞伽经第七道品。 明前六地。 第七地去。 与二乘人所入灭定有差别也。 故彼经云。 佛告大慧。 菩萨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 声闻辟支佛亦入灭定大慧诸菩菩萨摩诃萨。 于七地中念念入尽定。 以诸菩萨悉能远离一切诸法有无相故。 大慧声闻辟支佛。 不能念念入灭尽定。 以声闻辟支佛缘有为行入灭尽定。 随在所取能取境界。 是故声闻辟支佛。 不能入七地中念念灭定(文)十地经第九(十一纸)。 (八十四右)有起烦恼(至)智增上者(文)。 然贤首五教章下(二十五左)曰。 问。 如说八地以还菩萨略有二类。 一悲增上。 留惑受分段身。 二智增上。 伏惑受变易身。 此义云何。 答。 如此所说。 良恐未然。 何者悲增上其慧必劣。 劣慧导悲。 悲应滞见。 滞见之悲。 岂名增上。 纵悲智齐均。 尚不名悲增上。 况以劣智导悲而言增上。 若智增上悲劣。 劣悲导智。 智应滞寂。 滞寂之智。 何名增上。 以诸菩萨从初以来异凡小故。 非智相导。 念念双修。 如车二轮鸟之两翼。 何得说。 彼有增减耶。 当知由此始终二教□细异故。 有二生死。 非由悲智互增上也(文)今谓。 贤首局矣。 若慈恩等意。 谓虽知菩萨悲智具足。 然约性习。 非无增微死如佛果等同无差。 而由因位未离我执之时。 有其差别。 果位亦有各发别愿各化众生等之别。 佛位既如是。 菩萨何不尔今言八地已前有增微别。 亦有其理。 (八十四左)有圣者有凡夫者故(文)。 义演云。 疏有圣者有凡夫故。 意说。 二乘回心有是圣者。 即从初果至无学以来。 是圣者回心。 如有凡夫。 先是二乘种姓。 修小乘行。 至小乘中善根位。 未证初果。 即便回心。 此是凡夫回心菩萨。 (八十四左)即成佛者(文)。 义演云。 疏即成佛者先以来熟乃至圆满成熟者。 若佛先于十地因中已得灭定。 今初成佛时。 即名成熟。 于成佛时。 既舍却二乘位。 及十一中所有劣无漏。 及劣灭定已。 即初成地。 得未曾得最上殊胜灭定。 (八十四左)若随二师(至)皆如理思(文)。 义演云。 若随二师三乘至皆如理思者。 此明定人数不同。 若大乘有顿悟菩萨。 在欲界得。 通十地皆得。 若渐悟菩萨。 菩萨通欲色二界得。 及通地前地上皆得。 先已得故。 中间有未得者。 先未得故。 若独觉中。 即麟角独觉。 唯于南阎浮提出与。 出世中得灭定。 亦不向余三洲及上界得定也。 以不向彼出世故。 即唯一人得。 或部行独觉。 亦不至于天上。 唯除北洲。 于余三洲出现得灭定。 若声闻乘。 约处分别。 即人中除北洲余三洲得。 并六欲天得。 全九处得。 于色界除初禅大梵王天。 及除无想天。 余合有十六天得。 若在彼得果者皆得。 即是身证不及还俱解脱者。 及无色界四天亦得。 都计三界合有二十九处得灭定也。 以此二十九处。 皆有不还罗难果等约地者。 即约九地分身。 即二十九处是也。 根性者。 即圣者。 皆有上中下也。 九品者。 约断初禅一品染伏余八品染。 及伏上余地染而得灭定为一人。 如是乃至展转断初禅九品染。 伏上地染得灭定者。 为第九人。 如是断二禅中九品染。 亦有九人。 乃至断无所有处九品染皆然。 乃至断有顶地九品。 有九人得定亦然。 故云九品。 此依初师说。 若依第二师说。 如不还人下三禅染尽。 未断第四禅中一品染。 此人即名第四禅具缚人。 乃至断第四禅九品染。 得灭定为九人。 乃至非想地亦然。 故第一师。 约五地之中九品。 地地皆有九人。 若第二师约五地之中九品。 地地皆有九人得灭定。 若约上中下根性。 乃有多种也。 言定不定者。 即显定得灭定。 定得灭定也。 即身证不还俱解脱。 麟角独觉及部行独觉。 十地菩萨。 皆得灭定。 不定者得。 如二乘慧解脱。 及非身证者。 或不定者意说。 不定性人得灭定也(文)义灯五末(五十八左)云。 然西明释。 能得人中。 菩萨二种。 渐悟如声闻数。 四万二万十千劫中。 亦入灭定。 从信位乃至等觉。 有五十一贤圣。 今谓不尔。 诸经但说有四十二贤圣。 除等妙觉犹有四十。 若四二十千合之为一。 还四十一。 若开为三即四十三。 如何得有五十一耶。 仁王般若。 虽说十信。 颂中但云圣胎三十。 不云四十。 故今正释。 二乘如彼菩萨有二。 顿悟菩萨。 或十或四。 初地七地。 二说别故。 渐悟菩萨。 或七十四。 四万中有七十二。 二万十千各为一人。 或四十七。 四万劫中分四十五。 二万十千成四十七。 以此论中有二说故。 将此历彼四十贤圣。 或七十四个四十贤圣。 或四十七个贤圣。 渐悟之中。 伏离惑品。 根位别故。 随□如是。 细更有余(文)对法抄三(三十二右)稍有不同。 (八十四左)瑜伽第十二(至)谓如前引(文)。 第十二(九右)成业论(十二右)之文如上已引。 (八十五右)何谓前六地(至)能入此定(文)义演云。 疏谓六地中共声闻乃至能入此定者。 若前六地菩萨。 依非想地。 缘非想四蕴有为行入灭定。 即前六地中菩萨。 共声闻同作有为行。 能入灭定。 (八十五右)于此地中(至)有无想故(文)。 义演云。 疏于七地中念念入此定乃至离有无想故者。 此者此第七地菩萨。 欲入灭定时。 缘无相界无为真如相。 离有无想方入灭定。 不同声闻也。 声间不能作无相界故。 但作缘有为。 依悲想处。 相入灭定也。 故菩萨依后得智中带相缘真如。 入此定也。 云何得智带相缘如。 答。 以后得智中入灭定故。 (八十五右)瑜伽四十八同楞伽说(文)。 四十八(十四左)云。 又诸菩萨第六住中所入灭定。 今此住中念念能入。 然此菩萨甚希可奇业不可思议。 谓常安住实际住中。 而于寂灭能不作证。 彼由如是妙方便智之所引发增上力故。 能行一切有情不共菩萨妙行。 虽与世间相似显现。 而非彼性。 如经广说。 (八十五右)对法第十三(至)不现行故(文)。 十三(十二右)云无相行菩萨者。 谓住远行地中所有菩萨。 由此菩萨若作功用。 乃至随其欲乐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八十五右)若决定性(至)十地皆得(文)。 义演云。 疏若决定性至十地皆得者。 即总是一段义意说。 决定得定人名决定性。 非是二乘定性名决定性也。 即通顿渐决定故。 或唯说顿悟菩萨。 (八十五左)大论六十二(文)。 六十二如上已引。 (八十五左)瑜伽八十(至)入此灭定(文)。 八十(十九右)云。 问。 诸阿罗汉住有余依涅槃界中。 住何等心。 于无余依般涅槃界当般涅槃。 答。 于一切相不复思惟。 正思惟真无想界。 渐入灭定。 灭转识等。 次异熟识。 于所依止。 由异熟识无有取故。 诸转识等不复得生。 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 在于此界中般涅槃已。 不复随于龙药叉若健达缚若紧捺洛若阿素洛若人等数。 以要言之。 所有有情假想施设。 遍于十方一切界一切趣一切生一切生类一切得身一切胜一切地中。 非此更复随在彼数。 何以故。 由此真界离诸戏论。 唯成辨者内身证故(文)演秘云。 虽瑜伽论至无违者。 此言意云。 取彼实缘无想界者。 不取其似故。 除二乘故。 与八十义不相违。 菩萨二乘虽俱后得。 变有亲□故分真似。 今助一释。 七地以上缘无想界。 亦变相缘。 不尔便非依后得智而入灭定。 然二乘者。 不能念念而入彼定故名不共。 按彼论云。 于一切相不复思惟。 唯正思惟真无想界。 渐入灭定。 灭转识等。 次异熟识舍所依止。 由异熟识无有取故。 诸转识等不复得生。 唯余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在(文)问。 法华论云。 方便入涅乐城故。 涅槃城者。 诸禅三昧城。 过彼城已。 令八大般涅槃城故。 此论所明。 灭定与瑜伽等同为耶。 答。 义类明灭定能得人。 取四万二万十千。 明知不异。 若依宝师不尔。 一乘佛性论权宝论云。 此宝于前三时教八万四千法门之中。 名二乘涅槃。 非诸定摄。 后时教意。 此是内身修行法中。 别有此一种三昧。 灭于分段身心。 然非八解脱中灭定摄。 所以得知。 灭尽定后方有此三昧故。 瑜伽云。 渐入灭定灭转识等。 乃至真法界在。 当楞伽经灭诸根不取未来境界。 实是三昧乐。 二乘谓为涅槃。 又灭定唯灭心不灭身。 此灭有身及心故不同也。 又灭定止息想入。 此定永灭想入(文)。 (八十六右)大论第十二(至)能入出(文)。 十二(二十一右)云。 问。 入灭定时。 无有分别我当入定我当出定。 正在定时。 灭故远离加行。 将出定时。 心先灭故亦无作意。 云何能入云何能出。 答。 先于其心善修治故。 若有诸行诸状诸相。 能入于定能出于定。 于彼修习。 极多修习。 由修习故。 任运能入。 任运能出(文。 具如略纂五·四十三左。 伦记四下·二十二左)演秘云。 释曰。 由修习力。 虽无分别。 而能任运出入此定。 先由修习有心定故。 有诸行相状入出。 于定于有心定。 由多修习厌离加行加行力故。 任运入出。 又释。 此据自在若未自在。 亦由期愿而方出定。 今观此文通初久习。 言先期心是初业者。 善修治故。 是久业者。 下文但释久习出定。 □初不去(文)。 (八十六右)又说出定(至)如枢要(文)瑜伽十二(二十一右)云。 云何出灭定时触三种触。 一不动触。 二无所有触。 三无相触。 谓出定时。 多由三境而出于定。 一由有境。 二由境境。 三由灭境。 由此三境。 于出定时。 如其次第触三种触。 缘于有境。 而出定时无有。 我慢扰动其心。 谓此为我而起我慢。 或计未来我当有等。 乃至广说。 是故说言触不动触。 缘于境境而出定时。 无贪所有。 无瞋所有。 无痴所有。 是故言触无所有触。 缘于灭境而出定时。 于一切相不思惟故。 缘无相界。 是故说言。 触无想触(文)枢要下末(十一右)释此文云。 此意言出定已缘三境。 有境者有为五蕴。 即以依非想相而入定心今出。 灭境者。 即以依灭尽相而入于定今出。 于二之上无三烦恼之所有故。 触无所有触名缘境境。 引后不定。 随彼出心不与入同。 行相别故。 或缘六尘而出于定。 总名境境。 此唯是境之境。 此说任运自在出定。 名未自在而出定时。 缘于境界。 虽无文说不过此三(文)略纂五(六十左)云。 任运能入等者。 虽有期愿。 今说不期愿者故。 出定缘三种境。 触三种触者。 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 以定心出触不动触。 是空等持触无所有触。 是无愿等持。 触无想触。 是无相等持。 依自在者。 超一切地。 随其所超。 或定或散。 缘事缘理缘内缘外。 触三种触。 内三有体名有境。 外六尘名境境。 无相理名灭境。 由入灭定。 折伏心已烦恼不动。 三根不扰。 非相所乱。 唯以善心而出于定。 今观文意。 多依定心出。 触三种触故也(文)伦记四下(四十二左)云。 触三种触者。 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实论等。 皆广说之。 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 如契经说。 出灭定时当触三触谓不动无所有触及无相何者。 云何触此三触。 有说。 灭定起心相应有空·无愿·无想三触。 如其次第。 出灭定时。 触于三触。 有余师说。 识虚空处心相应触名不动。 此二纯作识空相故。 无所有处心相应触名无所有触。 无先所有故。 非想非非想应触名无相应。 想无想相不分明故。 即由此故说四无色。 若有想定从灭定起心通有漏无漏。 灭定起时。 或逆次第入诸等至。 或逆趣越入诸等至。 容有起灭定心现在前故。 复有余师说。 唯约无漏。 有处缘涅槃。 心起灭定时。 言触三触。 以无漏故名为不动。 无所有处地所摄故。 名无所有。 缘涅槃故名为无相。 解云。 如摩诃俱稀罗经。 作如是说。 当触故。 此三师各释不同。 初师说者。 谓我我所执掉举名动。 空无我行能对治行故。 能破动故名为不动。 不动相应触名不动触。 贪心执境摄为已有。 有所执故名所有。 无愿三摩地能断所有名无所有。 余如前说。 生死十相。 涅槃中无为无相。 无相即定。 缘无相故为无相。 余如前说。 此是是三触体性。 无心时在此等触。 出时忽遇名门中行。 忽偶壁等。 是谓三触之义。 第二说者。 谓识处方便唯观于识。 空处方便亦唯观空。 无异想故名为不动。 彼相应触名不动触。 根本地中虽通异相。 从方便说皆名不动。 无所有处。 无先遍识所有名无所有。 有顶地中无有想无想二分明想故名无想。 乃至有顶不可言无想故。 四无色皆名有想。 是谓三触体。 起灭定心通有漏。 若有漏者。 若逆次入非想等至名触无想触。 若逆超入无所有处。 及无漏逆次第入无所有。 皆触无所有所。 若无漏逆超入识处名触不动触。 虽不定得。 入空处以二处皆名不动触。 一即是其名。 又释。 此师非萨婆多正宗义。 是异师许从灭空处等故作是释。 第三说者。 但取一念无漏无所有处缘灭谛涅槃。 以约谛是无漏非有漏故名不动。 约地名为无所有所。 约所缘名无相。 彼相应触具三种名。 入彼心时名三触。 今此文中有二师释。 初此与婆沙正理等异。 谓出定时多由三境。 一缘有境。 而出定时我我等动触者。 此缘内身作无我行。 而出灭定。 不为我慢等动。 二缘道谛。 道能取境。 今出灭定。 能缘境道谛为境名取境。 不生贪等。 触无所有触。 以道不能增长贪瞋等。 或佝触无所有触。 相不思惟故。 缘无想界。 是故说言触无相触者。 若缘灭谛出灭定时。 名缘灭境相触者。 若缘灭谛出灭定时。 名缘灭境离众相。 二云。 此依未自在等(文。 此下全同略纂)义灯云。 又说。 依初学者。 缘灭受想入。 缘初二境出。 同有为故。 依久学者。 缘无相入。 缘第三境出。 同无为故。 若自在者。 前随何境入。 后随何境出。 又未自在。 出必定心。 在前方便。 依空等持入。 今依空等持出。 缘于有境触不动触。 依观五蕴内身无我以为空入。 令无我见计内为我名为不动。 不为我见之所动故。 依无愿等持入。 缘境境出。 触无所有触。 是五根境之境名为境境。 于六尘境无有贪嗔痴故。 名无所有触。 依无想等持入。 缘灭境出。 触无相触。 以是灭性名为灭境。 无其十相名为无相。 初二缘事。 后一缘理。 然三等持。 通定及散。 未自在者。 唯依定出。 若自在者。 通依定散。 或依空人。 依无相出。 此言解者。 非解尘也。 触谓触对。 即解心所。 能令根境生心所。 以触境时不起我见。 不起贪等。 不作相状。 如次即是三触得名(文)又婆沙百五十三四说。 演秘且举第二说。 (八十六左)问非有漏心(至)唯二十二(文)。 义演云。 问。 非有漏心别境五皆具起。 如何唯二十二者。 此中问意云。 如有漏五别境。 或于所乐境唯起欲或于决定境唯起胜解。 或于会习境唯起念。 或于所执境有定无慧。 或有惠无定。 即五别境不并起。 如何灭定灭二十二法为体耶。 答有漏不俱。 行相别故。 无漏可然者。 于无漏位缘境。 五常具足故。 于一行中修一切行故。 (八十六左)一曾得未曾得。 (至)如对法抄(文)。 对法抄三(二十九)云。 会得未会得今准前说。 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 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 有漏种故亦是曾得。 如别脱戒。 二从来未起名未曾得。 如世第一法等。 三无漏名未曾得(文)义演云云皆不契理。 不遑详述。 义演云。 今此文中剩一字。 已下既无二字。 故知。 上文不合置一字。 又此一字。 应是以字。 以曾得未曾得等。 今谓。 不改为胜。 地在昔贤哲住于不羁。 多有此例。 (八十六左)楞伽第八(至)共为此证(文)。 此经论文。 皆如上引。 (八十七右)大论第一(至)意不共业(文)。 义演云。 疏大论第一说。 闷绝是意不共业。 即由闷时唯有意识者。 若约起闷绝时。 即无意识。 大论约初起闷绝之时有意识。 即说闷是意之不共业。 不共业有十五种。 分别所缘·审虑所缘·醉·狂·闷·觉·梦·醒·发业·离欲·退·断善·续善·死·生。 (八十七右)即由闷时唯有意识(文)。 演秘云。 论闷绝者。 闷有二种。 一者闷解。 二闷心所。 由闷触故引生心闷。 疏取前义。 有义取后。 所以者何。 既言。 闷触起时。 唯有意识。 明知。 即是意识心聚名不共也。 亦不可说虽触引生非闷即心。 眼由缘引。 尚别有体。 问由触引。 心等不明名闷何失。 下无心闷不言由引及似彼者。 一云。 识聚不明之时。 名之为闷。 非如眠有别心所法。 故不言之。 二云。 义准知故。 所以不说。 详曰。 观手有义。 引证为理。 理恐未可。 论但说云闷触起时唯有意识。 不言意聚而是闷摄。 何以得证心聚为闷。 以眠例者。 亦为不齐。 如缘引眠眠不引眠。 如缘引闷。 如何令闷更引心闷。 又眠缘引立心所眠。 缘引心闷。 亦名别立闷为心所。 既不别立。 何以得眠而为其例。 不相似故。 然疏本意。 显闷不同眠别有体。 云闷非心不障。 依于意识总聚。 而假立彼名心闷心。 (八十七右)以触末摩(至)即触处闷也(文)。 演秘云。 疏以末摩等者。 末摩梵言。 此云死穴或云死节。 顺正理论第三十云。 末摩无别物。 身有异支节。 触便致死(文)略纂第一(二十五右)云。 末摩此名死穴。 亦云死节。 或云有六十四处或百二十处(文)伦记亦同。 疏八末(十九右)云。 如触处死。 但将正死解死节等。 是死触故(文)义蕴云。 疏以触末有润生故者。 末摩触者。 此云死触也。 一心之上别不节穴。 触之便死故云死触。 闷死即非情。 如何有闷。 答。 将死之闷。 由触引生故不违也。 又似死名死。 不是非情。 实为闷耳。 (八十七左)对法第一(至)吹等故起(文)。 对法第一(十九右)所作下。 更有曾数此时四字。 义演云。 疏舍诸所作者。 如人正营作时。 无BF而以事毕方起睡故。 意说。 此等十种。 皆能引睡(文)又瑜伽第一(十一左)云。 云何梦。 谓由依止性羸劣。 或由疲倦过失。 或由食所沉重。 或由于闇相作意思惟。 或由休息一切事业。 或由串习睡眠。 或由分所引发。 如由摇扇。 或由明□。 或由于药。 或由威神而发昏梦。 略纂一(二十五左)云。 梦有十缘。 如由摇扇。 如世戏乐以扇摇之。 即便睡梦。 (八十七左)互如显扬(文)。 今检显扬无说因缘文。 五蕴亦无有文。 (八十八右)大论第一(至)出血故(文)。 第一(十一左)云。 云何闷。 谓由风热乱故。 或由捶打故。 或由泻故。 如过量转利及出血。 或由极勒劳而致闷绝(文)义演云。 疏淡者如人心穴间积淡饮。 非吐痢气拥致闷。 疏神力所引者。 如被鬼神力所加。 亦令心闷绝。 如方等经云。 诸大力神等白佛言。 若有恼乱读经者。 我当以打此人令死。 或至无心。 即是神力。 令其闷绝(文)义蕴云。 疏或此俱是触处少分。 问。 前别解眠闷。 既说疲极风热等缘即是触处。 因何此总解中复言触处少分。 答。 前据所引身位。 即通十有色处。 此就能引之缘故。 唯触处少分。 (八十八左)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文)。 义灯五末(六十四右)云。 问。 无色界中既云无心。 死生如何是闷绝摄。 答。 即依前解。 四蕴分位假立闷绝。 亦无有失。 此皆共成(文)义演云。 论或此俱是触处少分者。 是第二复次解。 已前是第一解。 或二俱是十二处中触处少分。 睡为疲触。 闷即闷触。 即是二十种触中触尘上触。 触尘上触者。 皆依四大上假立。 然此论中说是触尘少分。 且约欲色二界中闷绝说。 不约无色界说。 以无色界无四大上触故。 问。 无色中有闷不。 答。 无色亦有死生等闷故。 意不共十五种业中亦有闷也。 故知。 闷有是触尘者。 有不是触尘者也。 问。 唯识后解。 睡闷皆用触处为体。 未审。 论中初解以何为体耶。 答。 如下自解。 义蕴大同。 (八十九右)又至无心时(至)解处少分(文)。 义演云。 疏又至触处少分者。 意说。 此疲闷二触。 唯是第八境。 何以故。 微细不觉者。 意说。 极重睡闷。 既无心时即名微细不觉。 即用疲闷二触为体故。 第八缘。 又测云。 然此触处。 是第八相分。 七不缘彼。 六不行故。 有云。 第八不缘疲闷二触何以故。 以二十种触皆是假法。 但依四大上假立。 今第八但缘触等所依四大种。 不缘于触胜解引。 即总二言触处少分者指此论中或此俱是触之文。 (八十九右)第二解(至)少分为体(文)。 演秘云。 疏第二解以触处少分为体者。 即此唱文是第二解。 以前论文是第一释。 (右)大论第十三但说(文)。 十三(十四右)之文。 (九十右)即一相违释(文)。 义演云。 疏即一相违释者。 检余本无一字。 或论文意有二。 第一显相违释。 第二明不说入无余依。 所由。 今且释显相违释故云。 疏□浅法者。 意说。 睡眠闷二法。 是□浅法故。 佛八地皆无有也。 说有皆示现非实。 为方便教化示同众生。 疏作财字者错也(文)今谓。 以无一字为优。 (九十右)此中三乘(至)如理思(文)。 义演云。 疏此中三乘三界等分别皆如理思者。 余圣有后三。 佛八地唯有一灭定。 三界者睡眠在欲。 灭定在非想。 无想天及定在色。 闷绝遍三界。 三界皆有死生故。 故化生皆无心。 无心即闷绝摄。 不尔五位无心。 摄法不尽(文)枢要下末(十一左)云。 五无心三唯一界。 谓睡唯欲。 无想定生唯色。 一通三界。 谓闷一非三界。 谓灭定。 二唯一界起。 谓睡无想天下通二界起。 谓无想定。 一通三界起。 谓闷。 一通三界非界起。 谓灭定亦在起故。 二唯善。 谓二定。 三唯无记。 谓余三。 (九十一右)三界皆有死生闷绝(文)。 义蕴云。 疏三界皆有死生闷绝者。 问。 无色无触处。 如何此闷耶。 答。 唯无风热味尘等缘。 死生位中。 由惛昧故意识不起。 亦名闷绝(文)义演云。 闷有不是触尘者是也。 (九十一左)发智论说(至)萨婆多义(文)。 义演云。 疏即萨婆多等发智本师难者。 然本师者。 即是迦旃延。 难者即发智论中而有。 问答云何不现在多识等者。 皆是发智论中问答。 □浅也乃至此论文等以来。 并是发智论文。 故萨婆多等。 立一有情唯一识起不俱起故。 今迦旃延时自宗义。 以难大乘。 小乘云。 若多识转。 如何得说唯一有情。 故此论文。 即根本萨婆多义。 问。 发智论是谁造。 有说。 是佛在世之曰迦旃延造。 有说。 佛灭度后有迦旃延造。 是萨婆多本宗之义(文)。 (九十二右)顺正理师(至)前后识故(文)。 义演云。 疏顺正理师义情者是识乃至有前后识故者。 顺正理师解。 有情谓命根。 情谓情识。 即命根能有此情识故。 名为有情。 设无心时。 虽无现在识。 应命根尚在能有过去未来识也。 前即过去。 后即未来。 故云命根能有前后识。 (九十二右)今则不然(至)所许为论(文)。 义蕴云。 疏今不然至共小乘所许为论者。 问。 既言第八如何共许。 答。 此约能有命根。 彼宗亦立。 不言所有第八情也(文)义演亦同。 (九十二左)初是种子(至)现行实法(文)。 义演云。 是种子假立。 即是论文中云依命根故。 命根是假。 依种子立也。 后是现行实法者。 即是论中立有情。 或依异熟识。 异熟是现行识。 即是实也。 (九十三右)或此是(至)为缘师义(文)。 义演云。 疏或此是前六识相望为缘师者。 即如前师云。 六识相望为等无间缘故。 前文云。 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 或彼六识。 亦为且此等识无间缘。 (九十三左)依二多少立为有情(文)。 义演云。 疏依二多少立为有情者。 意云。 依此种子现行二法寿年多少。 而立有情也。 问。 何故不依余识立为有情。 而但依第八者。 答。 第八者。 答。 彼以但恒时唯有一第八故。 余识并有转变间断故。 (九十四右)五十一等八证中(文)。 如上已引。 (九十四右)此并五十一(至)有四业(文)。 五十一(三右)七十六(二纸)解深密一(十七纸)演秘云。 又按瑜伽五十一。 于一刹那而有四业。 诸识不俱。 四业不立故。 彼论云。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 业用差别。 不应道理。 谓若略说有四种业。 一了别器业。 二了别依业。 三了别我业。 四了别境业。 此所了别。 刹那刹那俱转可得。 是故一识。 于一刹那者如是业用差别。 不应道理。 释曰。 器世界名器。 五根·扶尘·及种名为依。 是识因缘增上依故。 此二第八所缘之境。 末那恒计第八名了别我。 余之六识。 各了自境名了别境。 随前四识。 有缘境能。 并名为业。 其证意云。 谓契经说第四了境一识现前。 刹那刹那即四业转。 诸识不俱。 便违圣言四业转义。 问。 五位无心六识不有。 如何刹那四业转耶。 答。 有第四业。 必四业俱。 不言恒时皆四业并。 故无其失。 若恒时俱但前三业(文)略纂十三(十二左)详释过于演秘。 须者往见。 义蕴亦同。 (九十四右)而今有人云(至)非尽理(文)。 楞伽心玄义云。 若不尔者。 波浪同喻不成(文)义演云。 疏而今有人云八识不异至非尽理者。 如学楞伽者。 云八识无别。 如依海水起多浪。 浪与水即无别。 又如依镜见面像。 离镜无别像也。 今虽不然。 经论之中。 说七识依第八识所以。 举喻如海起浪等。 依浪起故。 彼论依少分相似道理而说。 其实八识各别。 又哲法师云。 汝难云。 如浪依于水。 水之与浪无别。 即言八识无异者。 亦如有为依无为。 无为依无为。 无为有为应无别。 (九十四左)此简宿命智(至)为不定过(文)。 义演云。 疏此简宿命智至为不定过者。 量云。 第六意识是有法。 取彼五识所缘之境。 应不明了。 是宗法不许意与五识俱故因也。 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或云。 如散意识缘过去久灭事故。 喻也若喻中不置散意言。 因中便有不定之过故。 外人将宿命智为不定过。 过云。 为如宿命智。 缘过去久灭事是明了故。 此不与五俱意识缘五境得明了。 为如散意识。 缘过去久灭事不得明了故。 即此有与五俱意识缘五境不明了。 故置散意言。 简宿命智也。 以宿命智是定心故。 比量无过。 又如西明量云。 汝宗五识所引意识。 应非明了。 以非定心缘过去故。 如散意识缘久灭故。 宿住通虽缘过去。 而是明了。 故说散心之言。 非散意识缘久灭故彼是明了者。 及显散意缘境不明了故。 将宿住智为不定过。 若散意散故。 久灭事明了。 即为不定过不成。 此文即八证中第三明了证也。 (九十五右)又除大众部等(至)不许并生(文)。 义演云。 疏又除大众部等乃至不许并生者。 意说。 此难中无大众部。 若大众·一说·说出世·鸡胤部等。 许六识并生。 若余萨婆多部·经部等。 即不许六识并生。 论主今对经部有宗说取五境故。 有宗经部。 难论主取一或多等之义。 五识后一念意识至独头者得者意说。 有宗等不许五识次后一念意识。 而得明了缘五种境。 然彼宗中许不随五识后生。 别触头起意识。 而得五种境有明了用。 问。 有宗何故不许五识后意识缘五种境得明了耶。 答。 有宗等说五识后一念意识。 不同一时缘五种明了境也。 第一念眼识缘色境已。 至第二念眼识灭已。 即意识起缘前色境。 亦得明了。 意识灭已。 至第二念。 又耳识生缘声境已。 耳识即灭。 至第四念。 又意识生缘于声境。 即得明了。 意识若缘前眼识不缘之境。 即不明了。 以隔念故。 意识灭已。 至第五念。 即鼻识生。 缘香境已。 鼻识即灭。 又意识生。 缘前香境。 即得明了。 意识若缘前眼耳二识不缘色声等境。 即不明了。 以隔多念故。 舌身识等。 皆准此知。 只得一境明了。 不得五境一时明了。 若余独头意识缘五境。 即得明了。 (九十五右)虽为此难(至)亦不明了(文)。 义演云。 疏为此难今大乘至亦不明了者。 若大乘中第六识。 与五识俱时起者。 意缘五境。 亦不得一时明了。 如意识虽与五识俱时起。 若意识与眼识专住。 同观色境。 即得明了。 意识不共耳等。 同缘声等境即得明了。 意识不共耳等。 同缘声等境。 于声等境。 即得明了。 余者亦然。 虽为此难等者。 意说。 论主虽难他云取彼五识境应不明了等。 今大乘中五具意识。 缘五境亦有不明了。 以五识俱意。 但任运缘无深取分别故。 然许俱生与小宗别。 问。 如何前云五俱意识取五境明了答。 但与五识同缘五境。 是现量故得明了名。 不如他独头意识。 有极明了用故。 云不明了也。 或虽为此难者。 小乘识有极明了用故。 云不明了也。 或虽为此难者。 小乘难大乘。 谓小乘作此难者。 欲令大乘五俱意识取境亦不明了。 顺疏文稍亲。 (九十五右)如眼等识(至)一或二十种(文)。 义演云。 疏如眼等识各于色等于取一或二十种者。 今疏中言。 眼识缘二十种色者。 或随彼有宗说。 彼部许二十种色是实有。 皆是眼识所缘也。 又疏言眼识二十种色者。 即约前眼识许缘长等假色师义。 如前疏释讫。 又云眼识·缘二十种者。 约数而言二十种色。 理实而言。 眼识不缘长短等假色。 长短等色。 皆是形色差别也。 若光影明闇等色。 眼识亦缘。 以光等皆是青黄等显色之差别故。 二十种者。 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烟·云·尘·雾·影·光·明·闇。 (九十六左)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文)。 演秘云(二十右)疏此中意起至复助五生者。 五俱意识有二义。 一明了取。 二能取五。 若二眼识虽有明了。 无助引生故不为例。 如定意识虽实复明了。 不能助五。 (九十七左)谓五识依四(至)如第四说(文)。 第四(十三已下)义演云。 疏云。 设少分同者。 眼识等彼此所依根。 体数异故。 谓眼等五识。 具四所依根。 所谓同境·分别·染净·根本。 若第六识但依二根。 谓染净根根本根。 如疏中云意识依三根者错。 不可言六依前念等无间灭意根。 以八识皆有等无间灭意根故。 言相应者。 尽必具四义。 谓时依所缘同。 体事等。 今以一义便简之尽者。 一义者谓所依根一义也。 于相应思义中。 以所依根一义简之也。 故所依根体数。 各有多少异故。 故不相应也。 言二数异四三依别故者。 应云四二依别。 五依四相。 第六依二根故。 (九十八左)依四胜义(至)如理应四(文)。 义演云。 疏此非一异依四胜义对四世俗皆得如理应思者。 如初胜义对二世俗且初世俗之中。 执有一切法别。 及第二世俗中。 有实有蕴处界等。 实有八识各别。 若初胜义。 诸法如幻不实。 假有八识无别。 即不可言八识有异。 若第二胜义对三俗。 若初二俗如前。 若第三世俗。 即实有世间因果。 谓苦集谛。 即实有出世因果。 谓灭道谛即八识中种子为因。 生七现行等为果。 即七识为能熏因。 第八识中种子为果。 即因果各别。 若入第二胜义。 八识因果皆假有。 即前论云。 假立当果对说现因。 假立曾因对说现行也。 即第八识中种子为因。 前七识为果。 即因望果亦不异。 或七为能熏因。 第八识中种子为果故。 因望果亦不异。 定异应非因果性故。 若八识行相相望。 不可言不异。 现行各别故也。 若第三胜义对四世俗。 前三世俗如前。 第四俗即有实证二空理。 若摄入第三胜义。 但依假诠云。 二空一证真理者。 若第三胜义。 第四俗。 即有依诠。 云二空证理。 今第四胜义。 废诠谈旨绝言虑。 亦无八识定异也。 四世俗对四胜义。 皆非一异也。 (九十九右)前之心所(至)真谛相对(文)。 义演云。 疏前之心所望心至相对者。 意前引庄严论颂许心似二句现中。 明心所望心。 辨亦一亦异。 以第二俗谛对余真辨之云。 第二俗谛。 是亦一异。 摄主归本。 不离本识故名亦一。 以心所·摄其王故。 作用差别。 故云亦异。 王所作用不同故。 若对第二真谛。 即非一非异。 以诸法相如幻事故。 不可论其一异。 乃至将第二俗谛。 对第三真第四真。 作法亦尔。 问。 何故不将第二俗谛对一真耶。 答。 第一真即第二俗。 同将十八界等。 (九十九右)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文)。 义演云。 疏今以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为论者。 意云。 今此问论文将八识自相望辨。 不对心所也。 八识相望辨者。 将第二俗谛对第四真谛辨者。 第二俗是亦一亦异。 对第四真谛。 即不一不异。 以一切诸法如幼化故。 真谛之中心言绝故。 不可论其一异。 故与前别。 云然前言不可言一异至理讫者。 意云。 次前论一(文)八识自性不可言定一。 乃至无定性故。 讫者毕也。 于第二真谛中明因果。 故讫。 今者但将八识。 约真俗相对明不一异。 更不约因果说。 所以但将第二俗。 唯对第四真。 更不对第二真等明也。 (九十九右)此中义显(至)对第二真(文)。 义演云。 疏此中义显至对第二真者。 意云。 望本论。 虽以八识相望辨不一不异。 若以义准。 亦得此八识。 同前许以心二现心似所等。 对法第二真谛辨其因果。 亦无违也。 如前心心所相似故。 去亦得等。 (九十九右)理实俗真(文)。 演秘云。 疏理实俗真者。 生起于下。 第二俗等而对真等。 有四三二重数差别。 (九十九左)如别章解(文)。 具如二谛章中。 第一卷中揭圆折异。 更不缕述。 (九十九左)即十卷(至)第十卷也(文)。 第九(二十七左)之全文。 (百纸右)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文)。 义演云。 疏谓用为能相体为所相者。 如识上有了别用为相。 如受等。 如领纳等用为能相。 如识自体相性为所相。 如非情法等。 以生住等为能相。 色等法体为所相。 (百纸右)以四真中(至)所相无故(文)。 义蕴云。 此以初俗忘情计执。 能相所相有别。 今推入四真谛中。 并无边计体用故。 能相所相皆无别也。 (百纸左)或见分为能相(至)一切应思(文)。 义演云。 见分为能相相分为所相乃至应思者。 约当识体见相辨也。 见为能相。 为见分能取相故。 相为所相者。 相彼见所取故。 问。 与前作用为能相何别。 答。 前据却设。 后约别辨故。 一境止有能所相前七为能相者。 为能熏故。 第八为所相者。 是所熏故。 又约本末辨能所相者。 第八是所相者。 为所依故。 七识是能相者。 为能依故。 亦如水与波。 波依水起。 即波为有相。 水为所相。 此亦应尔。 或第八为能相。 余七为所相。 由第八能变种子。 种子方生七识现行故。 约此理辨能所相。 或见相分为能相。 自证为所相。 以见相依自分故。 故前论云。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如牛头角。 如前已说。 或色法有质与用。 用为能相。 色体为所相。 或生等四相为能相。 法体为所相。 (百纸左)此长行中(至)颂中理通(文)。 义演云。 疏此长行中但对第四胜义至颂中理通者。 若第行论文。 真胜义中。 心言绝故。 但对第四胜义为言。 若颂文云真故相无别。 相所相无故。 若约颂中道理。 皆通对四胜义作法。 (百纸左)旧颂云(至)无差别相(也)。 义演云。 疏心意及意识者。 即八七六三识也。 分别外相义者。 即五识也。 八无分别相者。 无实分别之相。 假有不障。 亦无实能见所见也。 又旧颂曰。 八无分别相者。 即当亲颂真故相无别。 旧颂曰。 非能见可见者。 即当新颂中相所相无故。 如旧颂中。 但明八识有无之相。 不明八识真俗之相。 云俗故相有别。 真故相无别等。 旧颂无此文。 哲法师云。 此旧颂翻义不同。 故新经文翻之。 将旧四句一一皆不尽理。 如今第一句中心意二字新旧同。 及意识不尽理。 一滥第七。 二不通五识故。 亲经颂心意识八种胜也。 第二句也。 分别外相义据八。 六通缘内外。 七唯内。 五唯外。 故新颂云。 俗故相有别胜也。 第三句。 八无分别相。 即言真中。 八识无有分别相。 此语义虽不违。 然不如亲经。 缘见分能相。 不论无所缘相分所相等。 不如新颂相所相无故胜。 故疏主。 言此颂无有别俗之所相。 唯说有无差别之能相也。 此言极妙。 无有别俗之相者。 意云。 无有遍计所执之别相。 唯说有无差别相者。 意说。 八识识无差别之相。 依他据俗即有。 胜义真谛故无也。 又哲解旧颂云。 上二句是俗有。 差别下二句是真无差别。 不说真俗相对。 亦不说别俗之相。 但说。 有无差别能相亦得。 以下说唯识义。 疏有九门。 此卷内尽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一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二(二左)或转变者是变异义(文)。 演秘云。 疏或转变者是变异义者。 问。 初解何别。 答。 所变之用是依他起故与前别。 此用实非见·相二分。 依此二用计能所取方名二分。 是二分执所起处。 二分之用。 用中二分。 (二左)或变是现义如初卷解(文)。 义演云。 疏或变是现义如初自解者。 即第一卷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问。 安慧·护法皆言变现。 此二别。 答。 若安慧言变现者。 即自体分变现起遍计取执见·相二分。 即有体法变似无也。 若护法言变现者。 即自体分变现起依他见·相二分。 即有体法变似有也。 故有差别。 (三右)非谓我识(至)名为分别(文)。 义演云。 疏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者。 即是依他起缘见分等名相分。 非谓别有实识体能起分别也。 有云。 我者护法自指为我。 谓对安慧故自称我(文)义蕴云。 疏非谓我识自体能缘名分别者。 此文相分是见分所取名所分别。 非谓我自证分能缘相分为能所分也。 此即自证分假称我也(已上)今谓。 有云之释不允。 义蕴为正。 (四左)此护法解(至)释外难讫(文)。 义演云。 疏此护法解第四句兼释外难讫者。 如论中是故一切至皆不离识。 是释第四句。 如唯言为遮至心所法等。 此是释外难。 外难云。 心是识职可名唯识真如色等不相应既非是识自证分是唯识。 (四左)安慧随应解假实等(文)。 义演云。 疏安慧随应解假实等者。 安慧计。 识自证分是实有。 余见分相分色等皆是假有(文)义蕴云。 疏安慧随应解假实者。 自证实。 二分假。 我识变佛我是他依实有。 依他实有依执实能所取等方是假法。 二释如第一疏。 (五右)上文安慧说余非佛(文)。 演秘云。 疏上文安慧说余非佛者。 上言二分。 安慧明余不据佛说佛无二分。 下文明佛有二者。 护法适尔。 非慧本意。 (五右)或并有漏说分别故(文)。 义蕴云。 疏或并有漏说分别故者。 此解两师并佛及余无漏心。 以颂言分别。 即五法中唯有漏故。 准安慧释。 菩萨后得亦有二取。 此实皆无。 非唯有漏。 据增处说。 且言有漏。 (五左)外境通能所取等(文)。 义蕴云。 谓妄执实能所取皆名外境。 如执他心虽是外境亦名能故。 (五左)此依摄论说唯二义(文)无性第四(三右)云。 如此诸识皆是虚妄分别所摄者。 如前所说。 身等诸识所取能取。 虚妄分别安立为性。 唯识为性者。 由邪分别二分显现。 实唯是识。 善等法中虽无邪执。 缘起力故二分显现。 亦唯是识。 是无所有。 非真实义。 显现所依者。 所取色等名无所有。 能取识等名非真实。 此二皆是遍计所执并名为义。 (六右)以辨中边等(至)为自性故(文)辨中边论上(五右)云。 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 (六左)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文)。 义演云。 疏二十部等说体非无有极成故者。 意云。 二十部等皆有能变虚妄心故。 问。 说出世部等既说世间法假。 如何言二十部等有虚妄心。 答。 彼部虽言诸世间法假。 亦有体。 但非实有。 不妨假有(文)今谓。 且约总相多分而言不遮少分说体非有。 (七右)此文但说(至)立分别名(文)。 义演云。 疏此文但说有漏位故立分别名者。 如论中说。 分别言据有漏位说。 若无漏根本智无分别也。 (七左)二文三师(文)义演云。 疏二文三师者。 即指论中有两复次释一颂文。 三师者。 即指护法·安慧·难陀等三师。 三师皆有依他而无遍计故。 皆递离增减二边契中道也。 (七左)言中道者(至)契会中道(文)。 义演云。 疏中道者正智也理顺正智名契中道者。 正智即是根本后得智也。 若顺正智者。 即通取资粮加行位中有漏闻思慧等。 皆能顺生无漏正智也。 亦解。 理者道理也。 正智者即通有漏无漏正智。 但无错解说当道理。 即名正智。 非要唯无漏方名正智。 又契会中道者。 中道有二种。 一者约经。 即以不空不有名中道。 二约废诠谈旨名中道。 别以理顺智名契。 以智证理名会。 故通二义也(文)辨中边论述记上(八右)云。 论是则契中道。 述曰。 由有有无二种法故。 一切诸法非皆有空。 则契中道。 中谓非边。 道者真智。 此理妙故。 合真智。 又言。 道谓游履之义。 即是真如智所游处。 此中所说有无义趣妙合真如大道理也。 离于过失故言中道。 旧云。 是名中道义者非也(已上)今谓。 准此文义演通取资粮等位有漏智非也。 (八左)即十地经第八卷第六地(文)。 十地论八(六右)云。 经曰。 是菩萨作是念。 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 论曰。 但是一心作者。 一切三界唯心转故。 (八左)华严所说(文)旧华严二十六(三左)云。 又作是念。 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 控玄记十三(十七纸右)云。 此之一文诸论同引证成唯识。 今此所说是何等心。 云何名作。 今释此义。 依诸圣教说有多门(约后四教十门分别)清凉依新华严广释(云云)。 (八左)无性第四(至)名体(文)。 无性第四(七右)演秘云。 无性摄论广释其意。 疏中虽引随文兼释。 初学难分。 今更引之。 冀令易悟。 论云唯有心者。 心识是一。 唯声为遣所取境义。 由彼无故能取亦无。 不遮心法。 由彼与心不相离故。 如说若无心所有法。 心未曾转。 若尔灭定何故唯心。 释曰。 此经部难。 若言有心定有心法。 如何灭定唯有心王。 经部灭定唯有心故。 论是彼宗过。 我大乘宗若处有心必定亦有心相应法。 若处无有心相应法。 心亦定无。 如是三界皆唯有心。 此言显示三界唯识。 言三界者。 谓与欲等爱结相应随在三界。 释曰。 举欲界爱等色·无色二界爱结。 无漏清升。 对彼有漏名之为随释论此唯识言。 成立唯有诸心心法。 无有三界横计所缘。 此言不遣真如所缘依他所缘。 谓道谛摄根本·后得二种所缘。 由彼不为爱之所执故。 非所治故。 非迷乱故。 非三界摄。 亦不离识故不待说。 若尔应说如是二界。 无界中经部唯有心心法故。 释曰。 若以二智执外境。 二智所缘不离识故。 唯识自成。 故不待说。 无色经部心不执外。 彼界唯识不说应成。 对彼应言二界唯识。 论此难不然。 识所取义皆无义故。 非但色无说名唯识。 释曰。 但识所取心外之境并皆是无。 名为唯识。 不唯色无得唯识名。 释论何者。 释曰。 外人问也。 除色等外何者更是识所取耶。 释论亦无余虚空等识所取义(今谓。 论亦无之言。 此属句末。 以四字为句故。 演秘属后句释不是。 今谓。 扑扬虽且引论。 而不得论及本疏意。 何者。 论云余虚空等。 此举虚空所取之法)释曰。 此出色外所取之义。 论经部诸师许无色界诸心心法是无色相无体无实所取境义显现所依。 释曰。 叙彼计也。 虚空是无色相无体实等。 然此空者由心心所破色观空虚空方显。 故心心法是空所依(今谓·然此空者下。 此释显现甚为迁泛。 义蕴为优)论恐彼执为非心心法故。 说三界皆唯有心。 释曰。 恐执虚空离心心所名非心法。 或恐彼执能依空无。 所依心法亦复不有。 由斯故说三界唯心。 披此观疏悟矣。 (八左)即与欲等爱结相应等(文)。 义蕴云。 谓此三界皆有欲等爱结。 谓心心所随在三界。 与此爱结相应。 系属三界贪等。 故言三界唯心。 或此言欲等者。 即以欲界等余二界。 谓心心所属此处爱结也(已上)今谓。 后释为正。 演秘亦同。 (九左)又经部执(至)显现所依等(文)义蕴云。 谓经部计。 无色界心心所法唯观虚空。 此所观空是无色相。 亦无实体所取境义。 离诸障碍。 名为显现。 彼心心所唯与此显现虚空为所依故。 既无境义。 便同命根故。 恐经部执为非心法也(已上)今谓。 显现之义与演秘不同。 演秘迂矣。 (九左)又前二师(至)应非唯识(文)义演云。 疏亦前二师至应非唯识者。 第一师安慧·护法。 二师即是难陀。 此二师但约妄心以辨唯识。 且说三界。 若不尔者。 无漏非三界摄。 应非唯识义。 所缘唯识所现者。 诸识所缘即是相分。 相分即内识自证分上所现也。 (九左)解深密经(至)说同此意(文)。 经第三(二左)七十六(二左)演秘云。 按解深密经。 慈氏菩萨问世尊。 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当言有异。 当言无异。 善男子。 当言无异。 何以故。 由彼影像唯是识故。 善男子。 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世尊。 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 云何此心还见此心。 善男子。 此中无有小法能见小法。 然即此心如是生时。 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善男子。 如依善莹清净镜面。 以质为缘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见于影像。 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如是显现。 此心生时。 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 世尊。 若诸有情自性而住。 缘色等心所行影像。 彼与此心亦无异耶。 善男子。 亦无有异。 而诸愚夫由颠倒觉。 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 作颠倒解。 无性摄论第四释云。 三摩地者。 是能令心住一境性。 心法为体。 此所缘境说名所行。 本境名质。 似彼现者说名影像。 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 故名无小法能取小法。 譬如依止自面等质。 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由迷乱故谓我见影。 由镜等缘威力大故。 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 此心亦尔。 问。 此镜中像为有无耶。 答。 有两释。 一云。 镜中有别影像。 眼识起时缘影而生。 不尔便应有见无想。 喻不似法。 又摄论等镜像况依他。 空花类遍计。 又七十六云。 如净镜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 多影亦然。 准此别有。 但无实有。 说离质无摄影从质。 云见自质。 一云。 离质无别影像。 由迷乱故谓见影像。 故佛地论第四说云。 谓诸有情颠倒执着。 影像熏习成就力故。 镜面为缘自识变异似面影现。 由见世间起增上慢。 谓我镜中见其面影。 以无别影镜中生。 经但说言众像显现。 不言生起。 佛地第五言生起者。 依同假说。 又无性论第五说云。 又如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见于影像。 而此影像实无所有。 又世亲摄论亦第五云。 譬如影像实无有义。 即于本质起影像觉。 然影像义无别可得。 详曰。 后释为胜。 会余违文具义灯辨。 小乘同异如瑜伽钞。 (九左)世亲说云(至)无别有体(文)。 世亲论四(四左)全文但所现之现为说字正。 义演云。 疏复举识者。 即指识所现文。 意说。 显识所现言是识所行。 所行者即是所缘义。 观疏文答。 解深密上言诸识所缘。 即义须同。 何重举唯识所现之言。 答。 复举唯识所现者。 意显所缘相分依他内识上现。 此相分是内识之境界。 定者是决定义言无有小法能取正法。 有意说。 无有小许实能取心缘小许实所取境。 何以故。 无作用故。 如二影生者。 相见二分依自证故如影。 (十右)佛告慈氏(至)能取正法(文)。 此本论文非世亲释。 (十右)旧维摩云(至)故众生垢(文)。 注维摩三(十九左)新旧两文如上已引。 (十左)能入唯识现在十地(文)。 义演云。 疏能入唯识现在十地者。 此明正能入也。 十地是所入之处。 若随悟入者。 此解论中随字。 即地前非正入也。 亦云。 或随经义入十地。 而第二解随字。 意说。 或随经义修习。 而能得入十地等。 (十左)摄论(至)不出经处(文)。 无性四(十九左)云。 论曰。 诸义现前分明显现而非有是有。 云何可知。 如世尊言。 若诸菩萨成就四法。 能随悟入一切唯识。 都无有义。 一者成就相违识相智。 如饿鬼傍生及诸天人。 同于一事见彼所识有差别故。 (十一右)无性云等(文)。 无性四(十六右)云。 释曰。 复为成立无有境义故。 引余教及余道理。 谓诸菩萨成四法。 相违识相智者。 更相违返故名相违。 相违者识名相违识。 生此识因说名为相。 了知此相唯内心变外义不成故无有义说名为智。 如饿鬼傍生及诸天人等者。 谓于饿鬼自业变异增上力故。 所见江河悉皆充满脓血等处。 鱼等傍生即见是处有清冷水波浪湍洄。 若入虚空无边处定。 即于是处唯见虚空。 一物实有为五相违。 非一品类智生因性。 不应道理。 云何于此一江河中已有脓血屎尿充满。 持刀杖人两岸防守。 复有种种香洁舍宅。 清净街衢众宝严地。 清净美水波浪湍洄。 虚空定境若计外物都无实性。 一切皆从内心变现。 众事皆成。 如有颂言。 于一端严淫女身出家·耽欲·及饿狗臭尸·昌艳·美饮食三种分明各不同(十一右)空定唯空等(文)。 义演云。 疏空定唯空等者。 作观行者而依空定观境皆空。 若余人等即于其境而为其实。 即互相违。 明境随心种种见别(文)义蕴云。 疏空定唯空非今实物等。 观空之定所观之境一切皆空。 非是实人非有实物。 所观为空。 若实为空。 即成乖反。 又非人鬼等所见实互乖返也。 又多本作非一实物。 于理为胜(已上)今谓。 准摄论文。 空定是四无色中第一空无边处之观也。 义演·义蕴漫言观空者未可也。 以论明言入空无边处定故。 (十一右)此虽非有(至)各变不同(文)。 义演云。 疏此虽非有各变不同者。 观此文意。 释通外难。 谓有难云。 境既实无。 是遍计所执。 如何鬼等不同。 应举此疏文答。 (十一右)旧云一境应思心(至)解成差证(文)。 梁论第五(十九右)义演云。 疏应言一处解成差者。 意云。 心外毁无实境。 何得一境应思心耶。 但一意所中有四相违境。 应田心也。 处义宽故。 心外无境故。 不可言一境也。 但可言一处(文)今谓。 言一意处者非也。 论云于一处。 岂是意处。 今疏亦同。 (十一左)第二缘过未等(文)。 无性摄论(十五纸左)云。 二者成就无所缘识现可得智。 如过去未来梦影缘中有所得故。 无性释曰。 无所缘识现可得智等者。 过去未来皆非实有。 此与经部共许成就。 梦境实无一切共了。 诸三摩地所行影像已说非有(文)演秘云。 论二无所缘识智者。 有义。 应云无所缘识相智。 无所缘相识得生故。 文略不言。 待今说故。 详曰。 意云。 无境而识得生。 言无所缘显境无矣。 何繁相言。 若言相者。 而是境相。 故须置者。 四缘之中亦应说云所缘缘相。 相是境故。 彼不言相。 得知是境。 故此何须。 又相亦名所缘相也。 论若言无所缘相者。 岂不滥彼相分无耶。 有相滥失。 故无为善。 但见前文。 有识相言。 便谓第二亦合有相。 二文全别。 不可例同。 (十一左)论三自应无倒智(至)应得解脱(文)。 无性摄论四(十五纸左)云。 三者成就应离功用无颠倒智。 如有义中能缘义识应无颠倒。 不由功用知真实故。 无性释曰。 本文虽显。 而少助说。 若有欲令如所得义即真实有。 应不用功自然解脱。 一切有情皆见实故。 (十二左)论四随三智转智至如何可变(文)无性论(十五纸左)云。 四者成就三种胜智随转妙智。 何等为三。 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萨得静虑者。 随胜解力诸义显现。 二得奢摩他修法观者。 才作意时诸义显现。 三已得无分别智者。 无分别智现在前时。 一切诸义皆不显现。 由此所说三种胜智随转妙智及前所说三种因缘。 诸义无义道理成就。 无性释曰。 得心自在者得心调顺堪有所。 得静虑者。 谓诸声闻及独觉等。 若已证得清净静虑心一境性乐静思虑名静虑者。 随胜解力诸义显现者。 谓随增上意解势力。 如所愿乐欲令地等变成水等。 皆悉显现。 得奢摩他者。 谓已证得奢摩他定。 滋润相续令静。 所言修者。 空境相应。 或四圣谛所缘相应。 止观双运故名相应。 与此相应故名为修。 法观者。 谓此后得观契经等正法妙惠。 才作意时诸义显现者。 谓契经等正法教中。 随于一种无常等义。 如如作意思惟刹那速灭等性如是如是非一品类境界显现。 无分别智现在前时一切诸义皆不显现者。 无分别智后当广释。 义若实有。 此智应无。 非有分别无分别成。 义若是实有。 无分别智生不应不显现。 此智如实缘境义故。 由此无间所说道理及前所说三种因缘。 诸义皆无道理成就。 (十二左)然今取转换(至)前解为是(文)。 略纂等中。 然难体性转变义。 今解不尔。 由定自在故。 虽诸法性决定。 而大士实证法性如幻。 转地现行变成金等现行而成。 神用无方。 岂可思测。 故前解胜。 (十二左)得十自在(文)。 义演云。 疏得十自在者。 一寿。 二心。 三众具。 四业。 五生。 六胜解。 七愿。 八神通。 九智。 十法自在。 无性摄论亦言各据胜说者。 余圣教中说第三地菩萨方得定自在者。 据胜而说。 如初地行檀。 二地持戒。 三地忍辱等。 皆据胜说。 理实初地中亦得定自在故。 十地菩萨于地地中皆能具行十波罗蜜也(文)十自在者。 出于十地论十(十八纸左)。 (十二右)或意解思惟观等(文)。 义蕴云。 谓实非金宝。 意解思惟谓为金宝。 此转质无金用故非此说也。 (十二左)第二得定(至)独觉等(文)。 无性论中二句在第一下。 于第一中有三种。 一自在菩萨。 二声闻独觉。 三增上解力。 世亲亦同。 (十三左)境随真惠转(文)。 义演云。 疏境随真应惠转者。 惠能缘真。 缘真之惠。 名为真惠。 即余五境应随他真惠而不现也。 有云。 境随真惠转者。 境谓真如也。 以无分别智不取于相。 而真如亦无出相也。 (十三左)自性即缘识之体(文)。 义蕴云。 此以识体为自性。 性有二种。 一事。 二理。 事谓识之体事。 理谓义理。 即我法等之义所依也。 此二皆以识为自体。 心等所缘皆不离此识自性也。 (十四右)大乘他方(至)不善眼识(文)。 他方佛有部等不许。 小乘等意。 前十五界皆有漏故。 许后身菩萨记不善眼故。 (十五身)论余识识故(文)。 义灯六本(初右)云。 言余识识故。 本释如疏。 西明云。 第六意识·及大乘部等所立细意识·自宗七·八。 皆是有法余识识故。 我七·八识前依理·教已成立·故有法得成。 今谓不尔。 若前成立有法得成。 非取外法前已立讫。 应立已成。 若云前立为有。 今立不离故非已成。 前亦数成不离识讫。 又大众部立□细二第六意识。 今亦立彼。 岂不违宗。 若云彼细即我第八。 何成立彼大众所立细意识耶。 立自八故。 又若不置极成之言。 后身菩萨不善意识他方诸佛第六意识。 亦有法中应有一分所别不成。 若置极成。 即七·八识非他遍计。 要集云。 若余识中兼七·八者。 有法虽言识。 仍有不定。 由此有释于理为胜。 今谓不尔。 余识有法既兼七·八。 更有何识而为不定。 以避此过。 但云余识不言第六故。 又设非兼七·八。 亲所缘境不离能缘心。 亦无不定。 (十五右)若别言第六(至)为不定过(文)。 义演云。 疏若别言第六至为不定过者。 若有余字中不摄七·八识。 即外人将七·八二识为过云。 汝第六识为如五识是即不亲缘离自诸法。 为如第七·八识故亦得亲缘离自诸法。 彼小乘虽不信有第八识。 然将此识亲缘心外故为不定过。 据现实非不定。 既不信有七·八识。 何得更缘心外法耶。 又例七·八识亦是极成。 前引理教已成立。 故亦成有法。 (十五右)恐他以七八二识为不定(文)。 义蕴云。 此实非不定。 恐他以为观缘离自法故此遮之问。 他许五识亲缘外尘。 尘即是法。 今以为喻。 应有所立不成。 答。 有二解。 一云。 约别法尘五境非法。 如成眼识以耳为喻。 二云。 设五皆法。 前量已成不离识讫。 不阙所立。 (十五右)论此亲所缘(至)如彼能缘(文)。 义蕴云。 此文意兼自证缘见亦不离能缘。 能所缘中二随一故如自证。 (十五左)别有六量(文)。 义演云。 疏别有六量者。 即六识各别作比量。 即为六量也。 (十五左)此第二唯识量(文)。 义演云。 疏此第二唯识量者。 取前亲所缘量为第一。 此量为第二。 若约大段次第。 合是第四量。 更堪余本。 (十六右)不言即识(至)无为别故(文)义演云。 不言即识者。 宗中不可云即。 识但可云决定不离心及心所。 若言即识为宗者。 即宗有一分相符过。 以他心境即是心故。 疏以有无为别故者。 若以所缘有为无为即是识者。 且如所缘中有是无为法者。 此无为复与识别。 如何言所缘法即识耶。 (十六右)今此所成(至)亦即我心(文)。 义灯六本(二左)云。 问。 难他心应缘外境。 今云缘自心非亲缘他心。 亦应如镜为缘还见自质者。 为镜喻心为当取质。 答。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以镜喻心。 应云以镜为缘还见自镜故。 心为缘还见自心。 如何得云还见自心。 如何得云还见自质。 以质喻心为难准此。 答二解。 一云。 且约散位应云如质以镜为缘还见自质。 今他心智以他心缘还见自心。 二云。 约定如定为缘。 自心变作种种影像不离自心。 如似散心以镜为缘还见本质。 非离于质镜中别生问。 自心他为缘还能见自心。 自质镜为缘质不能见质。 如何为喻。 答。 喻取少分。 如似眼质以镜为缘还见眼质。 故云还见自质·虽取见非眼。 眼依处故。 随世俗故。 (十六右)以是法故即有体法(文)。 演秘云。 疏以是法故即有体法者。 论云所缘法者。 即是因法。 既云所缘。 必须有体。 故所缘因除彼空花。 疏云以是法者。 以是所缘法也。 省所缘言但云是法(文)义蕴亦同。 (十六右)又解除彼亦得(文)。 演秘云。 疏又解除彼亦得者。 因中应云除空花所缘法故。 以言简之亦无过也(文)义演云。 又解除彼说得者。 即立量云。 除他心智所缘他心心所境已外余所缘诸法。 决定不离能缘心等。 因云。 是所缘故。 如相应法。 又立量云。 除彼无体已外余所缘有体法。 决定不离我能缘心。 是所缘法故。 如相应法。 或因除亦得。 因中应云除彼空花所缘法故。 以言简之故无有过。 (十六右)非言余心(至)故通心也(文)。 义演云。 疏非言与心相应至故通心者。 若非言与心相应。 即唯心故。 故但总言相应通心王也。 故不言与心相应。 问。 此文与前此亲所缘定非离此等论文何别皆立所缘不离识故。 答。 有二解。 一云。 无别。 但重成前量也。 有法用前。 二云。 有别。 前量偏约亲所缘缘说不心。 而有外救云。 如心心所法及亲所缘。 不离心故可成唯识。 若□所缘质色并不相应法及与无为等。 既非亲缘。 应离识故。 故说此量。 然此量意。 色等诸法以是法故皆非离心。 如心心所非谓此法是亲所缘说不离言。 故与前论文有别。 明知此量有法但云所缘色等诸法为有法。 与前论文有法不同。 故说与前论文别。 或可。 前后二量因有别故。 前后论别也。 (十六左)初离有后离无(文)义蕴云。 勿以真理俗事为初后。 谓论中初言我法为初故离有。 后言空识言后离无。 (十七右)辨中边论初卷等(文)。 彼论上(二左)云。 颂曰。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 于彼亦有此。 论曰。 虚妄分别有者。 谓有所取能取分别。 于此二都无者。 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 此中有空者。 谓虚妄分别中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 于彼亦有此者。 谓即于彼二空性中亦但有此虚妄分别。 若于此非有。 由彼观为空。 所余非无故。 如实知为有。 若如是者则能无倒显宗空相。 (十七右)旧译亦同(文)。 真谛所译题曰中边分别论。 彼上卷(二左)云。 虚妄分别有。 彼处无有二。 彼中唯有空。 于此亦有彼。 此中虚妄分别者。 谓分别能执所执。 有者。 但有分别。 彼处者。 谓虚妄分别。 无有二者。 谓能执取执此二永无。 彼中者。 谓分别中。 唯有空者。 谓但此分别离能执所执故唯有空。 于此者。 谓能所空中。 亦有彼者。 谓有虚妄分别。 若法是处无。 由此法故是处空。 其所余者则名为有。 若如是知。 即于空相智无颠倒。 (十七右)处于中字皆七转声(文)。 义蕴云。 此有二释。 一云。 处于中三字皆第七转。 于唯境声。 处中依声。 如言眼中之识。 故中亦是声。 二云。 中字误。 应为等字。 彼论言处。 此颂言于。 意念二文何以解其中字。 后释为正。 (十七右)处言与于(至)有所依故(文)。 义演云。 疏处言与于大义相似者。 意说。 处字与于字大义相似。 疏以处于中皆第七转有所依故者。 旧颂云彼处无有二。 处者皆即第七转中境第七啭。 然第七啭声中有所依有所于境。 今即是于境声摄。 处与于相似故。 论第一云。 谓二空于者。 是境第七摄。 然空列中字为第七转。 应云处者于中是第七啭摄。 或可。 颂中字是第七识摄。 以第七识转中有所依声故。 (十八左)故说一切法者等(文)。 彼论上(三右)云。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则契中道。 论曰。 一切法者。 谓诸有为及无为法。 虚妄分别名有为。 二取空性名无为。 依前理故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 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 有故者。 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 无故者。 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 及有故者。 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 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 是则契中道者。 谓一切法非一向空。 亦非一向不空。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顺般若等经说一切法非空非有。 (十九左)旧云是名中道义(文)。 中边分别论上(初左)云。 故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无及有故。 是名中道义。 一切法者。 谓有为名虚妄分别。 无为名空。 非空者。 谓由空由虚妄分别。 非不定者。 谓由能执所执故。 有者。 谓虚妄分别有故。 无者。 谓能执所执无故。 及有者。 为于虚妄中有真空故。 于真空中亦有虚妄分别故。 是名中道义者。 谓一切非一向空。 亦非一向不空。 如是等文不违般若波罗蜜等。 如经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二十右)据理而言四事皆通(文)。 演秘云。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 有义弹云。 身不定难如何得说通非情耶。 若言情非情境于多相续皆不定属说通非情。 此亦不然。 境道非情。 仍约有情名不定故。 故应思之。 详曰。 言四皆通。 定不定。 或通有情。 不云四种通情非情名皆通也(文)义蕴云。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 准理身不可通非情。 今言皆通有情也。 以处·时二亦通有情。 如言王处处自在时等。 或言通者通定。 思之可准(文)义演云。 疏据理而言四事皆通者。 意云。 四事中处·时二即是定。 身及作用二即是不决定。 今言四事皆通者。 处·时二亦通不定。 身·作用亦通决定。 言处·时通不定者。 谓于是处同一时间有情心既有多。 所变亦应有别。 故于一境变名不同。 即随自心名定不定故。 鬼人天等同居异居相望有定不定。 言身作用亦通定者。 谓多有情同一业业多时共集事同得了。 故亦定成。 今言处·时是定作用不定者。 亦就胜说。 理实皆有定不定也。 又四事皆通者。 此文意说。 四事皆通。 如疏云。 谓终南山处。 谓缘山时及作用等亦是无情。 水土有生长用等。 等者四乃皆通有情。 亦如南山。 村人经尔所常住。 南住南村定即有情。 处定有情。 即名有情。 所处定故。 说处通有情。 时通有情者。 或有缘此人。 或时不缘人等。 故说时通有情。 疏中即约有情缘山等。 据非情说。 身与作用通有情者。 作用属身故。 又解。 疏中错作通字。 应是过字。 应云据理而言四事皆有过。 外人难曰。 若一切法皆是唯识无心外实境者。 即处·时·身·用四皆有过。 据此有理也。 亦如真谛旧颂云。 若唯识无尘。 此一句通结于处·时身四事。 应难云。 若唯识无尘者。 即处定不成。 亦若唯识无尘者。 即时定亦不成。 处成既定成。 故知识外有实境。 身·用亦准此难云。 若唯识无尘。 身定亦不成。 作用亦不成等。 又新颂云。 若识无实境。 此下一句亦通于四处。 外人难曰。 若唯识无心外境者。 即四事皆不成。 意说。 若唯有识无外境者。 处亦不成。 时亦不成。 身亦不成。 作用亦不成。 既许成者。 能显识外境不无也。 (二十右)旧真谛论(至)唯识无尘(文)。 真谛所译题曰大乘唯识论一卷。 彼论(初左)之全文。 义演云。 疏真谛论云至若唯识无尘者。 意云。 今此颂是也别为难。 难云。 若唯识尘境等许处时定者。 此应不定。 何以故。 以唯有识无外境故。 故云处·时悉无相续不定者。 大乘许相续不定。 今难云。 相续应定故。 云无想续不定无不定言。 意显于定。 作用若成者。 今难云。 应不成。 以唯有识无外境故。 今一行颂下一句结上三句。 意云。 既唯有识无心外境。 所作事等如何得成耶。 又泰法师解此颂云。 此则应云处·时决定。 取第二句上一无字相属上处·时也。 此文意说。 处·时悉无定无也。 意显有处·时决定也。 即第二句中相续不定者。 相续是身。 即身不定也。 作事者。 即作用也。 即第二句中下不定二字流至于此。 应言作用不定悉不成。 悉不成者。 难上处·时身·作定不定等悉不成也。 然第四句合是第一句。 应云若唯识无尘者。 处·时·身·用定不定悉不成也(文)义蕴云。 疏旧真谛论处时悉无定等者。 处·时据定。 彼论难令无定相续不定。 今难云。 无不定也。 余可准释。 (二十右)菩萨流支论(至)及所作事(文)。 流支所译题曰大乘楞伽经唯识论。 一名破色心论一卷。 彼论(初右)之全文。 义演云。 疏菩提流支论云若但心无尘至人及所作事者。 此颂意说。 但有圆心无心外六尘也。 实无外境。 妄见离心外有境。 故云若但心无尘。 离外境妄见。 处时定不定。 准上处·时令定难难不定。 故云处时定不定。 人及所作事者。 人者即身也。 作事者作用也。 大乘云此二法不定。 今难人云。 即上定字流至于此。 应云人·所作事应定。 文中虽复不别配。 准上相相返理合如是难也。 以故唯有识无外境。 又泰法师云。 若言处时定人所作事不定者。 此四皆不成也。 今此一行颂将第一句难下三句。 (二十左)彼长行云(至)不缘色等(文)。 彼论疏上(二十右)云。 述曰。 下广四难。 于中有二。 初牒大乘义别为四难。 后总为四难。 初中亦二。 初牒大乘义。 后正申难。 此广初句颂。 通下四难。 若者若大乘。 谓若大乘说唯有识无心外境。 即是离于心外实有色声等是有缘色有缘识生。 此识生时不以离心色等为境者。 此即小乘外道牒大乘义。 自下正难。 (二十左)何因此识(至)非一切处(文)。 彼疏曰。 述曰。 即第一难。 颂第二句处不定。 谓既无实境。 许有此识生。 何因如缘终南山识。 于此山处起余处则不生。 此及所余境实无故。 谓立量云。 非缘终南处。 缘此识应生。 执。 境实无识得生故。 如缘终南处。 此言现识非谓此识。 若说此识者。 非此处亦生。 然今且为处定比量此识不生。 倒生比量。 义准可知。 然不繁作。 下皆准何因等言即不应成。 (二十左)经部师等(文)。 彼论疏(二十纸左)云。 谓此所难无实外征。 论主假作经部计师为此问意。 故言设难。 又设谓施设。 即实经部施设此难。 (二十左)此言现识非谓此识(文)。 义演云。 疏此言现识非谓此识者。 此难意云。 云不缘终南山处。 亦应缘此终南山现量识应生。 不谓比量识生。 何以故。 以比量识不缘南山处。 缘此终南山比识亦得故。 (二十左)何故此处(至)非一切时(文)。 彼论疏(二十一左)云。 述曰。 此第二难。 颂第二句时定不成。 谓既无实境。 许有此识生。 何故如缘终南山处识于一时起。 非一切时生。 此时余时境俱无故。 谓立量言。 非缘终南时缘此识应起。 执境实无此识生故。 如缘终南时。 此言现识。 如前已说。 处·时有异。 余意可同。 (二十左)同一处时(至)随一识生(文)。 彼论疏(二十二右)云。 述曰。 即第三难。 颂第三句相续不定不应成难。 言相续者有情异名。 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 或非常一。 简异外宗亦相续。 谓既无外境许有此识生。 如同一山处及同一时间有多相续。 皆共缘见。 何不决定随一相续缘山识生所余有情此识不起。 此虽正难现未显。 次举喻成。 (二十一右)谓外量云有见不见(文)。 义蕴云。 此量相符。 如鬼人天。 同一所时唯一见水。 余不见故。 此量应云。 有多相续。 同一时间于终南山处。 应定一见。 余不能见。 此为宗也。 因喻如疏。 (二十一右)如眩翳人(至)有此识生(文)。 彼疏(二十二右)云。 述曰。 此举决定例不决定。 即言虚妄分别以为缘故似外境生。 实无外境。 如有眩翳见发蝇等。 无小实义唯有识者。 如世日眩及中有翳以为缘故。 同一时间于虚空中。 此决定见有发蝇等种种异物。 非是眼中无眩翳者。 于此时处许有见发蝇等识生。 何故于同一山之处及同一时。 有多相续皆共见山非是决定。 如见发等随一能见虚妄眩翳。 唯识既齐。 定随一见其义应等。 既许多见故。 是相续不决定故。 谓立量云。 有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处所。 应定一见余不能见。 执唯识故。 如多相续同一时间于一发等。 有见不见(文)义演云。 如眩翳者。 解云。 着物不正名眩。 眼精上有病名翳。 若眼中翳长即目前见长毛发。 若目翳圆即目见毛轮。 若目中翳如一行即目前见蝇(文)今谓。 毛轮者。 二物非同。 勿谓毛之轮。 又多本作蝇。 义演释为虽。 义恐见错本二十唯识疏曰蝇有除食等用。 明知蝇字非绳。 (二十一左)复有何因(至)其用非无(文)。 彼疏(二十二左)云。 述曰。 下第四句作用不成。 于中有三难。 此即第一翳发等无实用。 复有何因言通三难问。 及申三难竟。 论云余发等物其用非无。 通上三难。 谓既无实境许有此识生。 有何所以有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无发蝇等用。 无眩翳者所见发蝇等有发蝇等用。 发有为髻等用。 蝇有附食等用也。 量云。 眩翳所见应有实用。 执无实境此识生故。 如余发等(文)今谓。 新论此无余发等物等二句。 第二下亦无余饮等物等二句。 至第三下有余发等物其用非无二句。 此顺旧论。 流支·真谛两论皆有故。 二十疏(二十四右)此中举初余发蝇等。 等取第二余饮等用。 及等第三余城等用。 然旧论一一难下皆自出例。 今恐烦恼广故总显之(文)今谓。 论与此疏取第二饮等用及第三城等用。 如彼疏释。 又此疏意。 余发等言唯等蝇等不等第二·第三。 以第二·第三有二句故应知。 (二十一左)第二云复有何因(至)其用非无(文)。 新论中无余饮等二句。 此顺旧论如上已辨。 第三亦同。 彼疏(二十三右)云。 述曰。 难作用中。 此即第二梦饮等无实用。 既供身四事。 一饮食。 二衣服。 三翳药等取第四卧具。 然此外加刀杖及毒药。 药通二种。 有毒无毒故。 谓既无实境许识得生。 何故梦饮酒等无醉等用。 余时饮等有有醉等用。 量云。 梦中饮等应有实用。 执无实境此识生故。 如余时饮等。 (二十二右)第三复有何因(至)其用非无(文)。 彼疏(二十三左)云。 述曰。 此第三难。 寻香城等作用不成。 旧论云乾闼婆城讹也。 梵云健达缚此云寻香。 谓中有能寻当生处香即便往。 亦名健达缚。 其西域呼俳优亦云寻香。 此等不事王侯不作生业。 唯寻诸家饮食等香便往其门。 作诸伎乐而求饮食。 能作幻术。 此比作城于中游。 名寻香城。 幻惑似有。 无实城用。 或呼阳焰化城名健达缚城。 诸商估等入诸山海。 多见阳焰化为城空。 于中闻者作乐等声。 西域呼作乐者既名寻香。 故说此化城名寻香城。 谓既无实境许此识生。 何故此城无实城用寻香城有实城用。 量云。 此寻香城应有实用。 许无实境此识生故。 如余城等(文)义演云。 疏寻香城者。 梵音云健达缚。 旧云乾闼婆。 此云寻香。 西方戏儿但作音乐造幻城等。 寻食贪香。 彼所造城名寻香城。 由此海中日轮云气相击势力似城相现。 从喻为名。 亦辨健达缚城如泰法师抄。 更有广释。 恐繁不录。 (二十二右)如上皆有返覆比量(文)。 义演云。 疏如上皆有返覆比量者。 返前处决定比量云。 汝正缘终南山。 缘此南山识应不生。 执实山无此心生故。 如余不缘终南山处。 时定量云。 汝缘终南山识应不起。 执实山无此此心生故。 如不缘时。 次相续不定量云。 如多人于一处所同一时间。 一人眩翳见发蝇等时。 余人无眩翳者亦应见发蝇等物。 执唯识故。 如众多人同一处时见实山等。 (二十二左)真谛论云(至)及苦受逼害(文)大乘唯识论(二右)云。 定处等义成如梦。 云何梦中离诸尘。 有处或见国园男女等。 非一切处。 或是处中有时见。 有时不见。 而不恒见。 是故离尘定处定时得成立。 如饿鬼续不定如饿鬼相续不定得成。 云何得成。 一切同见脓河等。 脓遍满河故名脓河。 犹如酥瓮。 饿鬼同业报位故。 一切悉见脓等遍满。 河中非一。 如见脓河。 余粪秽等河亦尔。 或见有人捉持刀杖遮护不令得近。 如此唯识相续不定离尘是成。 如梦害作事。 如梦离男女交会时出不净为相。 梦害得在作事亦尔。 如此由各各譬处时定等四义得成。 复次如地狱一切。 由地狱譬四义得成立。 云何得成。 见狱卒及共受逼害。 如地狱中诸受罪人见狱卒等。 定处定时见狗鸟山等来。 平等见非一受逼害亦尔。 实无狱卒等。 由同业报增上缘故。 余处亦如是。 由此通譬义得成。 (二十二左)菩提流支论(至)为彼所逼恼(文)楞伽唯识论(七右)云。 处时等诸事。 无色等外法。 人梦及饿鬼。 依业虚妄见。 此偈明何义。 汝言。 以何义故。 于有色处眼则见色。 余无色处则见有色。 于有色处不见色故。 又汝言。 以何义故。 又即彼见处于有色时眼则见色。 若无色时不见色者。 汝以何义。 于彼梦中一处见有聚落城邑及男女等。 或即彼处聚落城邑男女等皆悉不见。 或有时见。 或时不见。 非是常见。 又汝言。 若无色等外诸境界虚妄见者。 如是则应一切时见。 若不如是应一切时不见者。 此义不然。 何以故。 有于处时无色香等外诸境界。 亦有同处同时同见。 亦有同处同时不见。 是故偈言人梦及饿鬼依业虚妄见。 故此明何义。 以汝向言若无色等外诸境界。 云何有时处等见不见者。 此义不成。 是虚妄说。 何以故以离色等外诸境界时处等事皆翻成故。 又(八左)云。 如梦中无女。 动身失不净。 狱中种种主。 为彼所逼恼。 此偈明何义。 如人梦中实无女人而见女人。 与身交会漏失不净。 众生如是无始世来虚妄受用色香味等外诸境界。 皆亦如是。 实无而成。 以如是等种种譬喻。 离色香等外诸境界。 有处时人所作业等四种事成。 又复更有一种譬喻。 离色香等外诸境界四种事也。 皆虚妄不实。 是故偈言狱中种种主为彼所逼恼。 故此明何义。 彼四种事离色香等外诸境界一切皆成。 云何皆成。 如地狱中无地狱主而地狱众生依自罪业见地狱主。 彼地狱主与种种苦。 而起心见此是地狱。 此是地狱处。 此是地狱时。 此是夜时。 此是昼时。 此是前时此中后时。 彼是地狱主。 我是作罪人。 以恶业故。 见狗见乌。 或见铁钩。 或见两羊。 乃至广说。 (二十二左)新翻论云(至)释前四难(文)。 二十疏上(二十五右)云。 初一句答初二难。 第二·三句答第三难。 第四句颂答第四难。 至下当知。 颂言身者相续异名。 (二十三右)彼论云(至)非一切处(文)。 彼疏(二十五右)云。 述曰。 此长行中文有其三。 初以如梦喻合解处·时二难。 次解第三征。 后解第四难。 就初段中文复有三。 初解颂说如梦之言。 次解处时俱定之理。 后结二定非不得成。 此即初也。 然旧译家不闲此义。 遂略不翻。 梵云伊(上声呼之)缚(平声呼之。 合名梦也)。 筏(此有二义一是有义。 二譬喻义)今言如梦显是譬喻。 故言意说如梦所见。 非谓有梦名伊缚筏。 或后有释。 梦者能缘。 其村或园等梦之所见梦心所有。 今颂略言喻如梦者。 显梦所见为二定喻。 非能缘梦心为处时同法。 恐以能缘为同喻故。 今简略也。 论谓如梦中虽无实境。 述曰。 次解处时俱定之理。 以一梦喻喻二理成故。 此最初说如梦中无实境也。 然今论师解四外难非正当难。 以去外疑。 举世现事返质外人信解前难。 此梦境无。 经部·大乘彼此共许。 故以为喻。 论而或有处见有村园男女等物。 非一切处。 述曰。 此解处定。 犹如梦中一种境虽无实。 或于是处见有村等。 科处不见。 故虽一切处皆有识。 而于是处。 终南山非于余处。 (二十三右)正解量云(文)二十疏云。 彼此成已返解他难量云等。 前后之文与此疏同。 (二十三左)以因言许无随一失(文)。 义演云。 疏以因言许无随一失者。 若因中不言许者。 因中即他随一不成过。 彼小乘等不许境不实故。 是置许言为简过也。 即大乘因中自置许言故。 无他随一失。 (二十三左)言如是故(至)不定过(文)。 义演云。 疏言如是故无以真如不定者者。 意云。 言如是者。 即指所许之境。 内处时等故简真如也。 若不言如是。 但以是境故者。 即有真如为不定之过。 以真如亦是境故。 问。 梦境是非觉。 岂可将前境耶。 答。 今所成意。 彼执处时定实即通遍计也。 故以前后是现境此他准已亦得为对。 (二十三左)彼论云(至)不令得食(文)。 彼疏(二十六左)云。 或复有释。 鬼有二释。 一福德鬼。 住此洲而报与天同。 二薄福德。 所见水等皆为猛火。 今以薄福喻身不定。 故如饿鬼。 若福德鬼。 喻不成故(旧论无此。 如前已说)。 论河中脓满故名脓河。 如说苏瓶其中苏满。 述曰。 解颂脓河。 河中脓满得脓河名。 非有小脓名脓河也。 西城中卖苏瓶。 言满瓶着苏并瓶亦卖。 言卖苏瓶。 非有少苏言卖苏瓶。 旧言苏瓮。 脓河亦尔。 又(二十七右)云。 述曰。 自下正解相续不定。 如多饿鬼同为恶业同得恶果。 多共一处聚集之时同见脓河。 相续不定。 非于脓河定唯一见一不能见。 如眩翳者见发蝇等。 故虽无实境相续不定。 其义亦成。 外道·小乘经部师等。 皆信饿鬼同见脓河。 故以为喻。 量云。 同于一时同于此处相续不定。 其理得成。 许无实境故。 如饿鬼所见脓河。 然颂脓河更有等字。 等何等法。 论等言显示或见粪等。 述曰。 由恶业故所见水等皆谓粪尿及余血等。 摄论等云。 鬼·傍生·人·天。 各随其所为等事心异故。 许义非真实。 即此意也。 论及见有情执持刀杖遮悍守护不令得食。 鬼由恶业深极饥渴。 设虽见脓亦趣望。 得为诸有情遮不令食。 一切同见非唯一见。 故喻得成(文)义演云。 立量准前者。 量云。 汝于梦中见有村园等时。 亦应不见。 汝许梵境非实有故。 如余梦中不见村等时。 或返之。 或于梦不见村园等时。 亦应见有村等。 许梦境非实有故。 如汝余梦中见村等时。 正量云。 其非梦中境虽无实所见村园等。 更其时亦定。 许如是境皆无实故。 如梦所见。 此因圣经部。 经部许梦境非实入。 疏中言以经部为首。 若萨婆多梦境许实。 故今不对。 问。 岂园皆有有情非。 答。 纵无人情。 村中定有情。 村中有时。 故知亦通情。 (二十四右)彼论云(至)精血等用(文)。 彼疏(二十八可)云。 如梦中言如先已说。 譬如梦中梦两交会。 境虽无实。 而男有损精。 女有损血等用。 等者等取支分劳倦出法等用。 梦得钱等。 其用则无。 境虽无实。 其眩翳者所见发等无发等用。 余见发等有发等用。 其理亦成。 量云。 眩翳。 非眩翳等所见发等有用无用成。 许无实境故。 如梦失精等。 (二十四左)颂一切(至)故四义皆成(文)。 彼疏(二十八左)云。 言一切者。 标宗所明总解四难故言一切。 故四义皆成。 此总结也。 余十三字正答难也。 (二十四左)彼长行云(至)为逼害事(文)。 彼疏(二十九右)云。 然大乘中。 其狱卒等在地狱中作逼害者。 非实有情。 至下当悉。 其掷罪人置地狱者。 是实有情。 与俱舍同。 此对萨婆多及经部等申其正理。 不对大众·正量部等申其正理。 下正解难。 论而彼有情同业异熟增上力故。 述曰。 申彼地狱受罪有情因果同。 故。 此显所由。 论同处同时众多相续。 皆共见有狱卒狗鸟铁山等物来至其所为逼害事。 述曰。 同处者显处定义。 同此处见余处无故。 同时者显时定义。 同此时见余时无故。 众多相续等者。 显相续不定。 皆共见故。 来至其所为逼害事者。 显作用成。 狗者驳狗也。 鸟者铁嶲啄眼精等鸟也。 铁山者。 即众合地狱等羊牛等形来逼罪人。 等物者。 等取刚铁树林剌等蠰狗吒虫等。 此中意者。 谓地狱中境虽无实。 同处同时多受罪者。 同见狱卒等来为逼害事四义既成故。 于余时境虽无实。 其处定等非皆不成。 又(三十纸左)云。 今彼部(摩诃僧祇犊子部等)意。 狱卒狗等皆有情数。 是在地狱有情用故。 如那落迦报。 然诸部中大众·正量说狱卒等是实有情。 萨婆多师虽非有情。 然是心外恶业所感增上大种转变所生造色形显量力差别。 经部师等难非有情。 然是心外造业之时唯熏内识。 乃其受果乃在心外。 大种转变起形显等。 今大乘意亦非有情。 造业之时既在内识。 受果之世在识非余故。 今大乘与诸部异。 大众部等于此救之。 其在地狱行业掷人置地狱者。 是实有情。 诸部无诤(文)瑜伽第四(六右)广明诸地狱相。 略纂二(二十五右)狱卒狗鸟爙炬虫等。 二十唯识叙诸宗不同。 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 然少差别。 上座部为说情类。 广如彼破。 伦记亦同。 义演云。 然圣教中唯说地狱中卒与鸟等是有情故。 饿鬼见者是无情也。 若阎罗王宜以文案。 狱卒伺命等即是有情。 如经中说。 若人心常怀恶毒。 又见一切众生有厄难凶恶之事心大欢喜。 由造此业死后作阎罗王伺命狱卒等。 (二十五右)旧唯识云(至)引经为难(文)。 流支·真谛二论并引阿含之说。 (二十五左)识从自种(至)说彼为十(文)。 彼疏(四十一右)云。 此即第二说密意。 颂旧论说言故。 佛说此二似内外处。 名之为二似有色处。 故言为十。 亦不相违。 谓六内识从自种子生现行时。 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而转。 非外实有色等十处。 是此中意。 (二十五左)似色现识(至)差别而生(文)。 彼疏(四十二左)云。 释初二句颂。 似色现识者。 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 识无实色故名为似色识现似色故。 说眼识名似识。 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 从能生已识体之种。 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异本相续名为转变。 此了色识自种子缘青黄等。 种种行差别而生。 (二十五左)佛依彼种(至)眼处色处(文)。 彼疏(四十二右)云。 述曰。 依眼识种说为眼处。 依于眼识所现似色说为色处。 种名为眼。 相名为色。 故言如次。 (二十五左)如是乃至(至)差别而生(文)。 彼疏云。 论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 如是者牒眼识。 乃至者略中也。 谓略中闻耳·鼻·舌三识也。 举五识初·后二识以作其法。 准余可知。 (二十五左)佛依彼种(至)身处触处(文)。 彼疏云。 述曰。 此亦如前。 此意即是五有色处种名为内根。 境名为外处。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 应理功能与境色无互为因。 功能即是种子异名。 亦说五根体即识种。 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 有说。 眼等五根即五识种。 无现眼等为俱有根。 唯自因缘生已种子。 名为眼等。 为俱有·所缘以为诚证。 观所缘说。 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 又说。 常与境互得为因故。 其五外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 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如是说。 有说非理。 若五色根即五识种。 十八界种应杂乱。 成如是便有十一过失。 广如彼说。 然护法论师假明陈那执复转救言。 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其安慧等复破彼言。 应五色根非无记。 如是便有十二过失。 然广如彼。 亦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 其安慧等释此。 于识所变似眼根等。 以有发生五识用故。 假名种子及色功能。 非谓色根即识业种。 破经部等心外实色。 由未建立有第八识。 若不说种为眼等根。 眼等便离六识而有。 故说种子为眼等根故。 今于此有二师释。 于中一一更别开义如彼疏解。 (二十五右)依此密意说色等十(文)疏云。 述曰。 此总结也。 依破于我。 于识种子。 说为眼等。 于识所现现行似色名为色等。 非离于识别有眼等。 眼等不离第八识故。 (二十六右)二者(至)并识变故(文)。 义演云。 疏又解以未建立第八识故隐五识根乃至并识变故者。 然彼二十唯识中云种子为五根。 相分现行为尘者。 即约未建立第八识以前。 即隐五色根但说种子为根。 恐小乘执离识外别有五根故。 说种为根也。 今此唯识论中意。 依识所变非别实有者。 即由正义。 依建立本识。 变起现行五色根为所依。 现行五尘相分为所缘。 故不同二十唯论说根尘并识变也(文)义蕴云。 疏二者以未建立第八隐五色根等者。 谓五根第八相分。 小乘未信故。 且隐之但说识种。 若尔种亦小乘不立。 如何说之。 答。 彼虽不许第八中种。 小部经中说亦有种子。 故说为根。 此中言二者。 即论二十唯识中第二义也。 非是前科释外疑中第二文。 不解释密意等为第二故。 (二十六右)此下第二(至)所有胜利(文)。 二十唯识疏(四十三左)云。 胜利者果利也。 (二十六右)唯识二十(至)数取趣无我(文)。 彼疏(四十三左)云。 补特伽罗名数取趣。 以能数数取趣故。 有其果位安立因名。 由无实我故数取趣。 又云。 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 述曰。 此释上二句颂。 总立宗也。 次当广释知十二处无实我故。 受化埂入有情无我。 若言人趣唯一故。 (二十六右)谓若了知(至)乃至知者(文)。 彼疏(四十三左)云。 述曰。 六二法者。 即十二处。 内六处·外六处。 谓根乃境。 由说十二处教。 若知六识从根乃境六二法生。 了知自身唯眼能见都无见者。 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无知者。 此中见者。 等外道等执实我故。 能了知根境除我执也。 (二十六左)应受有情(至)有情无我(文)。 彼疏述曰。 二乘根机者名为应受有情无我教。 由知唯有根境识等无实我故二乘根便入有情无我正理。 除计我执。 得二乘果。 是密意说十二处教之胜利也。 (二十六左)依彼所化生(至)如化生有情(文)。 彼疏上(二十九左)云。 述曰。 上三句显别意。 第四句引喻成。 第一句显机宜。 第二句能化意。 第三句说。 (二十六左)彼自释言(至)化生有情(文)。 彼疏(四十纸右)云。 此释第四能成喻句。 有断见外道。 闻说无我来问佛云。 我体既无。 谁住后世。 今佛世尊为答断见者。 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住后世。 非为实有说化生也。 若非实有。 佛如何说。 (二十六左)彼但依心(至)化生有情(文)。 彼疏云。 述曰。 以诸色等断或不续。 诸转识等或断或隐。 唯第八心相续不断。 能从前世往于后世结生不断。 佛观此心密意说有化生有情。 非现实有化有情乃后说也。 此举极成以况二家不极成法。 问。 何故生知。 非实有密意趣说。 (二十七右)不说实有化生有情(文)。 义演云。 问。 中有之身既是业灭。 具五蕴成。 云何非实。 答。 以中有身顿起顿灭非如本有相续长时。 恐彼执为实有情我故非实。 理实与彼本有相似亦密说故。 (二十七右)说无有情(至)但有法因(文)。 彼疏云。 述曰。 由佛执说中说。 无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种事但有其法但有从因所起。 因即所由。 所从生法一切名因。 都无实相。 故知化生密意趣说。 然旧论偈说。 无众生及我。 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本。 并无果亦有故字。 由此经故知说化生是密意教。 若无故者其理不成。 无因成故。 (二十七右)说色等处(至)契经亦尔(文)。 彼疏云。 此合法喻。 若尔如何。 (二十七右)依所化生(至)非别实有(文)。 彼疏云。 述曰。 解上三句颂。 观空密说。 非别有实有色等十处。 机宜如何。 所化众生执有实我。 为破彼我执说有色等十。 令除一实见故。 旧论颂云。 然等八有教。 为化执我人。 即此颂云。 依所化机宜说色等也。 (二十七左)彼长行云(至)法无我(文)。 彼疏云。 说一切法唯有识者。 是有情无我密意。 教余。 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无我。 我主宰义。 知法无主宰名法无我也(文)义演云。 问。 何故唤法名为我耶。 答。 我者自在之义。 即诸法有自在义故得我名。 不得将割断义以解于我。 (二十八右)应受诸法(至)诸法无我(文)。 彼疏云。 述曰。 菩萨根境名为应受法无我教。 由知诸法唯有识故。 菩萨根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除计法执得成佛果。 是诸法唯有识教之胜利也。 然佛世尊有三时教。 此唯识教第三时说。 令得佛果故非密意。 有情无我教是第一时教。 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说。 (二十八右)若知诸法(至)入法无我(文)。 彼疏云。 述曰。 外人既闻诸法皆空说唯识教。 自下设难。 此牒大乘义。 下方申正难。 若能了知一切诸法一切皆无。 得入于法无我理者。 (二十八右)是则唯识(至)何所安立(文)。 彼疏云。 述曰。 此正难也。 既言一切诸法皆无。 即无有识。 唯识既无。 今此论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 其安立者即牒论初立宗言。 问义同前释。 (二十八左)论谓依识变至说为法空(文)。 此疏不引二十答文。 演秘(二十五左)为引曰。 按二十唯识论云。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文)二十疏(四十五右)释此文曰。 非是令知一切种类唯识亦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意存二性故。 若非知一切种无。 令知何等。 又次文二乘异生诸愚夫等起计所执。 自性诸法差别诸法以为实有。 即是诸法体及用也。 令知此所执性体用都无。 名入法无我。 非知真俗凡圣等境亦都无故名入法无我。 (二十八左)非无离遍计(至)说为法空(文)。 义演云。 疏非无离遍计所执实有乃至说为法空者。 意说非无离此遍计所执实言以外更无余漏正体·后得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但空法执名为法空故。 问。 此根本·后得智证唯识。 为约依他。 答。 从前问且约依他名唯识性。 兼取真理亦无妨。 论非无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故说为法空者。 意说。 说但说所执我法无故名为法空。 不说依他·圆成无故名法空也。 何以故。 以依他·圆成法体不无。 又是离言正智所证不得名空。 长读论文。 (二十八左)设依他言(至)故今总言(文)义演云。 疏设依他言法体亦离至故今总言者。 此说依他离言所由。 意说。 依他唯识性虽有依地能信诠言。 其法体亦离言也。 问。 何以知耶。 答。 谓后得智所缘故。 唯有识无心外境。 不带言故。 此证其离言故。 依他圆成俱离言也。 其正体智自体分证自许他见分时。 亦是正智。 证离言依他唯识性故也。 论虽总言非无离言正智所证等不别分别。 今疏家据正体后得。 分别其善其真如离言不说自成。 (二十九右)其正体智自证分亦证依他(文)。 义蕴云。 谓前本问依他识性。 今谓答云。 非无离言正智所证。 正智证者即是真如。 便乖问意。 故此解云。 其正体智自证缘见亦是依他唯识性也。 (二十九左)若总四俗(至)亦是相依(文)。 义演云。 疏若总四俗真至亦是相依者。 哲解云。 若四俗谛中。 初俗谛唯是俗不通真。 若四真中。 第四真唯是真不通俗。 俗中后三·真中前三亦真亦俗。 故说真俗相依。 此文即明四重俗·四重真上有真俗相依也。 文有广分别。 泰泊法师抄。 或四可将俗对第四真净真对初俗亦得相依。 相待立故。 (二十九左)佛说为不可治者(文)。 演秘云。 按宝积经云。 一切诸见以空得脱。 若起空见即不可除。 (三十右)摄论第四(至)故名坚住(文)。 今按摄论并无性释。 言诸识体是识等。 不言色处识为体等。 然摄论等虽有稍异。 而终成一意。 彼次前文(无性四九纸右)论曰。 如是已说种种诸识如梦等喻。 即于此中。 眼识等识可成唯识。 眼等诸识既是有。 色亦唯有识。 云何可见。 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释曰。 教既十地·解深密经。 理即经中所说道理。 谓三摩地所行影像及梦等喻。 皆如前说(文)承此论文次举难(九左)云。 若此诸识亦体是识。 何故乃似色性显现。 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无性释曰。 若此诸识亦体是识等者。 此问色·识一类坚住相续转因。 言一类。 者是相似义。 前后一类无有变异。 亦无间断故名坚住。 即此说名相续而转(文)今谓。 摄论就能现识而论。 此论约所现色而难。 能所虽异意则不别。 (三十右)天亲云多时住故(文)。 世亲摄论四(六右)云。 一类坚住相续转者。 由相似故名为一类。 多时住故说名坚住。 (三十左)由无迷执(至)应无颠倒(文)。 摄论亦有。 疏中不引。 无性论四(九左)云。 与颠倒等诸杂染法为依处故。 若不尔者。 于非义中起义颠倒应不得有。 此若无者。 烦恼·所知二障杂染应不得有。 无性释曰。 与颠倒等诸杂染法为依处故者。 等即等取烦恼业生诸杂染法。 眼等诸识与颠倒等诸杂染法作所依处。 所依处者即是因义。 故者须也。 观彼问意而作此答。 谓无义中显现似于眼等诸识。 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由此起彼颠倒等法。 (三十左)颠倒即诸识(至)二障杂染(文)。 摄论四(九左)云。 此若无者。 烦恼·所知二障杂染应不得有。 无性(十右)释曰。 若不尔者。 若不如是转。 于非义中起义颠倒应不得有。 若无颠倒。 烦恼·所知二障杂染应不得有。 无因缘故。 (三十一右)二障杂染(至)何有清净(文)。 摄论四(九左)云。 此若无者。 诸清净法亦应无有。 无性释曰。 若无杂染。 清净亦无。 要息杂染显清净故。 (三十一右)摄论第四无著颂本(文)。 演秘六末(二十六右)云。 摄论第四(十右)无性释曰。 乱相许为似色变识。 乱体许为非色变识。 顺结颂法。 故文隔越其义相属。 若无似色所变因识。 非色果识不应得有。 以若无境有境亦无。 释曰。 言顺结等而释外难。 外难意云。 准长行释。 与彼颂文何故不次。 故答彼言。 约顺结颂。 取义相属故。 文隔越亦不相违。 其文隔越对者可患。 先因后果。 名之为顺。 又云。 以苦无境无似色境。 有境亦无。 能有彼境颠倒之心名为有境(文)今谓。 此释非也。 无性释意唯就颂中明隔越成文非顺次成也。 非通颂与长行顺逆有别。 无性通释甚明白矣。 迷之如是何乎。 (三十一左)唯识二十云(至)现量为胜(文)。 彼疏下(二十四纸右)云。 此则正量·萨婆多等为此问起。 先议诸法刊定胜量。 后方申难。 此即议也。 刊定者贬量也。 言诸法者即是所量。 一切有漏无漏诸法由三二量揩准有无。 量者量度。 如以尺丈量绫锦等。 文为能量。 绫等所量。 知其量数是其量果。 诸心心所缘诸法时。 说有四分。 见分能量。 相分所量。 自证量果。 如是自证缘见分时。 见分所量。 自证能量。 证自证为量果。 如证自证缘自证时。 自证所量。 证自证分为其能量。 即此自证亦为量果。 能返缘故。 若以第三缘第四时。 第四所量。 第三能量。 其第四分即为量果。 能返缘故。 陈那以前古内外道大小乘师皆说三量。 一现量。 二比量。 三圣言量。 今依梵音。 云阿弗多阿笈摩。 此云至教。 至教量者。 非得但圣者说名为至教。 但是世间言无差二可信者语皆至教量。 契至理故。 令定争故。 如八语品四圣言等。 言比量者。 比附量度名为比量。 即以众相而观于义。 缘比义名为比量。 言现量者。 诸部说异。 且萨婆多用世友说以根名见。 根体是现量。 以显现义是根义故。 此能量境名现量。 是持业释。 法救说。 识名见。 能量境故。 识名现量。 持业如前。 妙音惠名见。 能量法胜慧名现量正量部说。 心心所法和合名见。 心心所法合名现量。 经部师说。 根识和合假名为见。 假能量境假名现量。 吠世名迦德句义中觉为现量。 数论师说。 十一根中五根是现量。 若归于本。 自性是现量。 大乘师说。 根名为现。 依·发·属·助·如·根五义胜余故。 然是色法不能理境。 唯心心所能量度故。 心心所法正是量体。 依现之量名为现量。 此依士释。 若无著以前但说二分。 唯一见分为现量体。 无著以后陈那菩萨立三分者见·自证·证自证分为现量体。 五慧诸识虽皆有执。 然无随念·计度分别。 明现取境名现量。 无漏皆现量。 如说善等性。 小乘有五。 外道有二。 大乘有四。 合有十一种。 出现量体广如余处。 此略显示陈那以后其诸量摄入此中。 此体除此外更无故。 如因明疏。 今者世亲说有三量故。 论说言一切量中现量为胜。 所现境故。 证自相故。 大小二乘外道内道皆其许尔故。 今总叙贬议诸量现量胜余。 (三十一左)若无外境(至)如是境耶(文)彼疏下(二十五左)云。 述曰。 此正申难。 如世人言。 我今见色。 乃至触触。 若无识外实色境。 宁有此觉。 我今现证如是色等。 此既非无。 外色等定有。 总言觉者。 心心所法之异名也。 今此云觉。 谓现量智非唯是惠。 因明者说言证智者。 心心所法之总名矣。 故旧论云。 如此证智云何得起。 成唯识中亦有此难。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 现量所得宁护拨为无。 (三十一左)论现量证时(至)妄生外相(文)演必云。 论现量证时不执外等者。 依二十论。 通破正量及萨婆多。 故彼论云。 如梦等时虽无外境而亦得有如是现觉。 余时现觉应知亦尔。 故彼引此为证不成。 释曰通破三宗。 又若尔时有此现觉。 我今现证如见色等。 尔时于境能见已无。 要在意识能分别故。 时眼等识必已谢故。 释曰。 破正量部。 以彼计境相续有故。 故但破见。 又刹那论者有此觉时色等现境亦皆已灭。 如何此时许有现量。 释曰。 此破有宗。 有宗境识皆刹那灭。 (三十二右)颂言现觉(至)许有现量(文)二十疏下(二十六左)云。 第一句述正现。 显离外境实有不成。 下三句破外宗。 明无现觉成无外境然旧论本遂分二段。 前后别明。 其此颂中初句易解。 至下当知义蕴云。 疏现觉如梦等者。 此法喻不全相似。 然以梦中不分明执实。 心外现觉亦尔。 故以为喻也。 起现觉时等者。 谓从现量起执心时。 现量见境俱无。 正量部等境许长时。 何证心间断。 不可言见及境已无。 唯能见心灭故。 合二师故。 (三十三右)若大众部等(文)二十疏下(二十九右)云。 大众部等刹那既同。 六识俱时虽小不同。 颇同此。 (三十三左)然实五俱亦有意识妄执(文)义演云。 此释时异于常又违论。 亦五识起俱生烦恼同时意识不可起分别。 宁容五俱之意有妄执耶。 前论自云后意分别方生外想。 不说俱时。 一何乖反。 然准前寻伺中后正义师。 五无寻伺五俱分别。 意识即许有之。 故五俱意妄执何失。 (三十三左)后五识生何故执断(文)演秘云。 后五识生何故执断者。 有何所以意执断耶。 执既不断。 与五同缘。 故知俱第六意识有执无妨。 (三十三左)然但坚深可说有异(文)。 义演云。 疏然但坚深所说有异非五识俱无有执也者。 此释通外难。 外难云。 意五俱意识有执。 未审与俱时五识行相何异。 答。 然但坚深可说有异意说。 五识俱意不坚深执者。 即与五识自是现量。 若五俱意识有执著者。 即与五识有异。 以五识是现量。 俱时意识不是现量故。 坚深是执。 不坚深者无执。 又解。 外问云。 五俱意识若有执者。 未审无与独头第六识执何别。 答。 独头意识执坚深故是遍计。 五俱意识虽有执而不坚深。 故非是遍计亦是现量。 今谓。 后释为优。 (三十三左)如别抄中叙诸师说(文)。 略纂第十四(初左)。 (三十四右)若小乘等难(至)不是破他(文)。 演秘云。 疏若小乘等难至是不是破他者。 本虽破他。 设他有难。 此文即成显正义也。 问。 设他有难。 依五识说。 何乃不破彼五识耶。 答。 前已显五不执为外。 故不破之。 有义弹云。 疏说此但显其正义。 不是破他。 今解破他者。 详曰。 疏意如前。 非不破他。 问。 何以得知。 疏亦破他。 答。 疏既说云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不破他。 而诫于谁云不可执。 又下言语云若小乘。 若前不是破他说者。 何乃中间言若等耶。 以此而观。 疏意不唯明中自义。 显对他难理通辨正。 思之。 (三十四)现觉了时(至)唯心也(文)。 二十疏下(三十一左)云。 论如世自知梦境非有。 觉时既尔。 何不自知。 述曰。 梦·觉二识境即同。 世能自知梵境非有。 其觉时识自知。 应等梦心无有。 觉时许知无。 觉识境既无。 何不知非有。 量云。 世尊觉时识应知境无。 许无境故。 如知梦识。 (三十四左)但显正义不是破他(文)义蕴云。 前已破他讫。 今既小乘难云。 但是五识现量取外。 不说意识执外。 故今解云。 五识所缘之境以意所执之外实不取外。 但如梦中之境非实外也。 此即会中正义不破小乘。 (三十四左)此同摄论第四中难(文)。 无性第四(五左)云。 若于觉时一切时处皆如梦等唯有识者。 如从梦觉便觉梦中皆唯有识。 觉时何故不如是转。 真智觉时亦如是转。 如在梦中此觉不转。 从梦觉时此觉乃转。 如是未得真智觉时此觉不转。 得真智觉此觉乃转。 无性释曰。 举梦等喻以显示者。 共成立故。 (三十五右)后释先难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文)。 义演云。 疏后释先难者。 如先难云。 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今此论文释先难有二。 初举喻。 如言如梦未觉至方能边觉等是后释难了。 如言觉时境色应知亦尔等文即是释先难也。 (三十五右)唯识二十颂云(至)所见非有(文)。 彼疏下(三十二右)云。 未得真智觉。 不能自知生死梦所见定非实有。 即正理解于此颂文。 或为喻显。 如世未觉不能自知梦心所见定非实有。 觉时亦尔。 以喻释难。 即此半颂以法·喻二义解之亦无违也。 旧论下句今在上说。 今此上句旧论下说。 旧依梵本。 今从唐言。 亦无乖返。 诸上下颂应如是知。 (三十五左)惛如梦故(文)。 彼疏下(三十二左)云。 论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惛热如在梦中。 述曰。 下以理解。 此释下句颂中梦字。 生死之识不称实理说为虚妄。 无始已来数数熏发名为串习。 盖缠蔽称之为惛。 毒火所煎号之为热。 或复串习无明称惛。 圣智不生名之为热。 犹如世间数习闇昧惛睡之识名之为梦。 生死亦尔。 睡者惛热义。 梦睡心之异名。 即说生死名世间尔。 如经所说生死长夜。 (三十五左)依教设难(文)。 义演云。 疏依教设难者。 疏文错。 是释难字。 勘余本。 (三十五左)若不能知何谓他心智(文)。 二十疏下(四十九左)云。 述曰。 下外人难。 论主既说缘与不缘有何过者。 今为二难。 先难不缘。 后难许缘。 此即初也。 若说一切诸他心智不能亲知他心等者。 云何说之为他心智。 便立量言。 汝之他心应非他心智。 不能亲缘他心等故。 如自色等智。 (三十六右)若能知者唯识应不成(文)。 二十疏云。 述曰。 此即第二难彼许缘。 若凡及圣诸他心智亲能缘知他心等者。 所说唯识理应不成。 许此智缘心外境故。 复立量言。 汝他心智应非唯识。 许此智缘心外境故。 如我此智。 喻中不言如我此智。 便阙同喻。 然他心智亦能了知他心所法。 唯名他心者。 从主胜说故。 然此不能了知他心。 能缘心等亦不了知彼所缘境。 若许知者。 便有自心知自心过。 自心有缘彼。 彼有缘自心。 故若许知便有此失。 若别时缘即无此过。 自心前后计相续故。 既尔大乘许一刹那自心返缘彼能缘。 彼能缘等何不许缘。 此亦不尔。 但许一念自心自缘。 谓自证心缘见分等。 犹尚不许一念见分返缘自证。 岂许见分一念自缘。 唯见分能缘他心故。 若尔他心缘自身。 自证亦应得说一念他心智得缘彼境此亦不尔。 前已说一念见分不许能缘自。 自证分类此亦尔。 故他心智但知他身心心所法。 不缘彼境及彼能缘自证分。 不名他心智。 故此说因位非佛等心(文)义灯六本(四左)云。 西明云。 安慧三释。 护法二释。 安慧无违。 护法释中第二云。 一切所缘不离能缘故名唯识。 通一切位者。 言中有滥。 云一切所缘不分亲□。 疏所缘缘滥亲所缘。 总云不离缘故。 若□所缘缘亦不离能缘心。 何须云缘他心智不亲缘他心故。 非离识取。 设亲缘他心。 亦不离自心故。 又前如何言应不亲缘离自之色等。 以彼所缘无离自故。 正解应云一切亲所缘不离能缘故名唯识。 (三十六左)解深密言无有少法(文)。 经三(三右)。 (三十七右)无性第四(至)见外心等(文)。 无性论四(八右)云。 慈氏无有少法能取少法者。 此释前难。 无作用故。 谓一切法作用作者皆不成故。 如是生时者。 缘起诸法威力大故。 即一体上有二影生。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 诸心心法有二影生。 更互相望不即不离。 诸心心法由缘起力。 其性法尔如是而生。 如质为缘还见本质等者。 譬如依止自面等质。 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由迷乱故谓我见影。 由镜等缘威力等故。 虽无异影而似别有影像显现。 此心亦尔。 乃至广说。 (三十七右)如质为缘(至)还见自心(文)。 义蕴云。 问。 如以他心为缘但见自心之相。 可言还见自心。 如面质为缘境之所现。 但是影像。 如何此言还见本质。 答。 镜无实像。 但由镜故令自识上有面像现似本质而名见质也。 问。 眼识亦能缘镜像不。 答。 眼识现量不缘妄镜。 但由意识以眼为门缘影像故。 亦有许五识缘假。 如前两说。 (三十七右)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广说彼抄解(文)。 彼疏下(五十纸左)云。 此颂文意有征有解有逐有答。 所以者何。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此外人征。 如知自心智。 此论主解。 伏意。 亦有自心智。 云何知境不如实。 外人复逐。 第四句颂不知二字。 论主复答。 不知者无知。 已由无知故不能自知。 总言活如佛境者。 显成二智不如实知然依梵本。 颂不知字应言无知。 不知无知。 答·逐不知总显二不如实。 今此文略合文不知。 义亦合二。 经下当知(文)长行并羽具释此颂。 不遑广引。 (三十八左)许见相分(至)体所变故(文)。 义演云。 问。 何故百法论中说二所变者谓十一色。 何故疏中言二所变者谓见相二分。 二分相违。 若为会释。 答。 此文明唯识义。 即说二所变是见相分。 彼论出法体。 即说二所变谓十一色。 彼论如言二所变者。 即第八识心王能变起五根五尘。 同时心所唯变起似根尘。 然第七识不缘色。 此中除之。 若五识亦能变起实五尘。 若第六识能缘变十八界似根尘等故。 彼论言二所变者。 此中即约唯识道理说。 五聚法皆不离识。 总名唯识。 即自识相故名唯识。 乃至识实性故名。 唯识等(文)今谓不允。 (四十右)此种子识等(文)。 义演(八末)云。 疏宜由字释一切种子识者。 意云。 此释颂中初句合置由字。 应云由一切种识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 今谓。 义演牒文与现流本不同。 (四十左)于因缘中(至)因缘种故(文)。 义演云。 疏于因缘中唯除现亲能熏之因缘此明一切种子故者。 意云。 现行亲能熏种。 虽亦是因缘。 今者不取。 颂意本明一切种故。 所以不取现有熏种以现行非是种故。 (四十左)问前第二卷末(至)言等流果耶(文)。 义演云。 疏问前第二卷末种生现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今此处明种生现行即言是等流果耶。 (四十左)答如前第二(至)非士果(文)。 义演云。 疏答如前第二乃至非上士用果。 如前第二卷明因能变·果能变。 唯等流·异熟二因习气摄一切种尽。 故彼云。 等流习气是因缘故。 八识体相差别生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 第八种子生现行。 唯是等流果不是士用。 故彼等流是即是此间等流果。 非是士用果也。 问。 若不得士用者。 如何彼论下云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 答不然。 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 不言等流种即是俱有因。 意云。 纵许是俱有因者。 拟旧因缘故。 谓萨婆多所说。 六因中除能作因外余异熟·俱有等五因皆是因缘。 故颂言因缘五因性。 显扬十八破萨婆多。 俱有因不定是因缘性。 又解。 此间名为因缘。 据当法体说。 如第二卷云如俱有因得士用果者。 就譬喻说。 不相违。 (四十左)彼间等流种等(文)。 演秘云。 疏彼间等流种子等者。 即彼第二而明等流异熟因处(文)义蕴云。 作简字者误也。 指前因能变中故云彼间。 (四十一右)然显扬十八(至)是因缘故(文)。 十八(八左)云。 有一异计立六种因。 谓同类因·遍行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能作因。 如是六种除异熟因余五因性不名道理。 由有三种过失故。 又云。 俱有因者谓摄受因一分。 如眼于眼识。 如是耳等于所余识。 (四十一右)今但是因缘(至)等流果(文)。 义演云。 疏今但是因缘至流果者。 意说。 此因缘是十因中生起因等摄得等流果。 问。 十因中几因是因缘。 答。 若六因是因缘。 所谓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是因缘性。 若尔何故偏举生起。 答。 虽六因是因缘。 然生起因之果近故疏中偏举。 (四十一右)如摄论说(文)。 无性第二(八右)云。 最胜因者。 所谓种子阿赖耶识能摄持此故。 能与彼而作生因。 非唯摄受。 要由摄持熏习功能方为因故。 因相即是增盛作用。 熏习功能能为因性。 现前能生杂染法故。 果相即是由转识摄。 贪等现行杂染诸法熏习所持名为果相。 阿赖耶识因是果不定。 故当说言。 言熏习所生。 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生(文)义演云。 疏如摄论说即义说为二因者。 即摄论中唯说种子生现行。 亦名同类因。 亦名俱有因。 即于一切种子生现行。 义说为二因也。 (四十一右)若前解者(至)果中摄(文)。 演秘云。 疏若前解等者。 解等流中第一释也。 对彼等流二种之义以辨余因。 下疏准知(文)义演云。 疏若前解至果中摄者。 意云。 前等流果中有二解。 初解即种子生种。 后解即种生现行。 今准前解。 种生种唯是等流。 若准后解。 种子生现行。 现行说名士用果。 或增上果摄者。 意说。 增上果宽。 亦摄得士用果也。 亦有疏本作别字解亦得。 意说。 前总相解等流果。 即取种子生种种生现。 是等流果。 今别解者。 唯取种生。 是等流果。 若种生现即名士用果。 或是增上果摄。 增上宽故通取士用无妨(已上)今谓。 今本作别。 此本为正。 不尔下文前解之言难通。 义演·演秘不允。 义蕴为正。 (四十一右)言异熟者(至)现种异熟等(文)。 义演云。 疏即善恶种望诸现种异熟等者。 意说。 善恶种子望诸异熟无记现行种子。 皆名异熟。 性不同故。 异熟生无记法者。 即业所招总别报异熟生无记心心所。 并名异熟。 望善恶并不同性故。 意说。 善恶种子与异熟果为增上缘种。 (四十一左)前生流果(至)增上缘种(文)。 演秘云。 疏前生等流果至增上缘种者。 此辨因缘·增上缘别也。 前生者。 即前等流中种生种·种生现等也。 (四十一左)然约第一解(至)有为果故(文)。 义演云。 疏然约第一解等流即此二种乃至以俱有为果故者。 若准前解。 等流果中即取种生种子·种子生现行名等流果。 此种子生种子·种子生现行此二种。 即摄一切种子尽。 下士用果但于种子生现行上。 义说士用果。 然士用总有四种。 一者俱生士用果。 谓种子生现行熏种子果。 二者无间士用。 谓种生种子果。 三隔越士用果。 谓善恶业能感后报异熟现行果。 四者不生士用果。 谓无漏圣道断烦恼证得择灭无为离系果也。 今疏中但说俱生士用故。 云以俱有为果故也。 即种子为俱有因。 现行取第二解(文)义蕴云。 疏然约第一解等流等者。 解等流中。 初以种生种及种生现俱名等流。 总为第一解也。 后若别解者下。 唯前后种为等流。 种生现即士用·增上。 此为后解。 此中据第一解。 等流宽并此异熟。 即摄一切种子尽。 正与前第二卷解等流·异熟二因习气同。 下言前后准此应悉。 (四十一左)若约一解等流果等(文)。 演秘云。 疏若约后解等流果等者。 后解等流种亲生现亦等流果。 故取作意种子望心为士用也(文)义蕴云。 若约后解等流至作动心等者。 等生故者。 今准后解。 既唯前后种为等流。 即种生现可名士用。 前已说讫故不重云。 但说作意望心为士用也。 以稍□故。 与力胜故。 此约法士用。 (四十一左)若前解等流(至)远望士夫等(文)。 义蕴云。 前解既以种现为等流。 故远望士夫所作为士用果。 此人士用也。 (四十一左)增上果亦有二(文)。 义演云。 疏增上果亦有二种乃至不能繁述者。 然此文中有二解增上果。 一者不杂增上果。 二杂增上果。 且不杂增上果。 此第八识现行若望他善恶业。 所感其识现行。 是名异熟果。 望作意种子。 作动心心所种生现行。 即名士用果。 若从因名言种子生识现行。 现行即名等流果。 除此三果已外余所依根等及外山河等。 皆名增上果。 此约前解。 此文约不杂增上果说。 二者杂增上果者。 即五果中除增上果以外余四果。 总名增上果。 以增上果最宽故。 余四果皆增上果也。 此据后解。 等流种子现行等且名增上。 即除增上外余四果。 皆名增上果。 即约杂增上果说(文)演秘云。 疏若后解等流至亦增上者。 亦等流果显所生现望能生各有二果义。 (四十二右)若后解等(至)亦增上果(文)。 义蕴云。 后解既种自望为等流。 故以种生现为增上。 此言亦者士用也。 前已说故。 (四十二右)第七识种子(至)是亲增上因(文)。 义演云。 疏第七识种子至是亲增上因者。 意云。 第七识种子与第八识现种为俱有依。 由第七识种子势能引起第八识。 或第七识种子亦依第八识种子。 如眼根种子与眼识种子为俱有依。 要由眼根能引起眼识种子亦尔。 又如第六识种子依第七识种子相助与力而能生现等。 即第七识种子望第八识现行种子故。 第七识名亲增上因。 虽六因中无增上因。 由五果中有增上果。 今对彼果说有增上因也。 故第八识亦得名异熟果。 亦得名等流果。 亦得名士用果。 第八识现种望第七。 亦得名增上果。 故第八识得具四果。 故第二卷论云。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 异熟宽不共故偏说。 果有多种者。 具四果也。 (四十二右)余一切法准此应知(文)。 义演云。 疏余一切法准此应知者。 若第六识中异熟无记业所感者。 即此异熟生无记。 名言种望同类种及现行名同类因。 善恶业望异熟生无记心现种名异熟因。 作意种子位能惊觉异熟生无记令现起。 即名士用因。 若第七识种子为俱有依。 由第七识势力能引第六识中异熟无记令起。 即第七名亲增上因。 若第识名□增上因。 即第六识中异熟无记心望此能生。 随其所应名等流果·异熟果·士用果·增上果也。 若眼等五识之中异熟生心。 亦准此知。 唯用五色根为亲增上因。 第六识名□增上因。 其第七识唯有三果。 谓等流·士用·增上。 无异熟果故。 论云此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故至名一切种者。 此论文意。 以其所生四果显能生种子因名一切种也。 (四十二左)论除离系者至非种生故(文)。 义演云。 论除离系果非种生故者。 离系果唯是无为唯是灭谛。 即断烦恼缚得无为离系果。 离系果不通有为无漏道谛也。 (四十二左)论有展转义至分别种故(文)。 演秘云。 论有展转力等者。 有义。 今别叙难。 难云。 岂不由种生现对治方证离系。 何故不说。 故论通也。 详曰。 种生能治望离系果但为□缘。 与疏所叙对增上缘为难何别云别叙难。 请审披之。 义演云。 论有展转义非此所说等者。 若从种生智。 智能断惑方证离系。 据此展转说。 亦合说离系果。 然今但说分别种染分依他故不说离系。 (四十三右)下文自例净法亦尔(文)。 义蕴云。 此证前解分别唯有漏也。 (四十三右)由此道理(至)此中说也(文)。 义演云。 疏由此道理至此中说也者。 观此疏文。 二师解别且朴扬解云。 由此说染依他道理。 所以复不取无漏有为也。 一切种子等者。 意说。 有漏一切种子于彼四果摄果不尽。 以不摄无漏有为果。 然亦有能生彼有漏四果义。 故云此颂中说之。 又泰法师解云。 由此说染依他道理。 设且不取无漏有为一切种子。 何以故。 以无漏种子生现行无漏时。 但摄得三果。 如无漏种子生自无漏现行。 种子为同类因。 现行为等流果。 如无漏作意种子位惊动无漏识种子令生无漏现行识。 即作意种子名士用因。 无漏识名士用果。 又第七识无漏种子为俱有依。 望第六无漏识为亲增上因。 无漏识为增上果。 但有三果而无异熟果。 故云摄果不尽。 所以不说无漏种等。 有疏本云后亦不取无漏得。 意云。 此颂中不说无漏有为。 及下长行倒中。 方说无漏有为。 例中亦不说无为。 故云后亦不取无漏等。 并有能生彼果义故此中说也。 此说有漏种子此缘(文)义蕴云。 疏无漏有为至摄果不尽。 无漏果中除异熟故有四果。 下说无漏有为一切种子。 于彼四果之中不摄离系。 故言不尽。 何以得知后净法中亦不摄离系。 以前后文并有能生义故。 故知净中亦不摄离系果也。 下论自言。 净种现行为缘生故。 故此中说除离系果。 准此有漏四果。 无漏唯三。 疏通三缘者。 除因缘(已上)今谓。 扑扬及泰师解与此不同。 此邑师解则与此中说也之语义势不合。 于三师中泰解亲文。 (四十三左)亦有展转相生之义(文)。 义演云。 疏亦有展转相生之义者。 意云。 有漏分别心生种子时。 亦有展转相生之义。 即从种子生现行。 之后熏成种故。 故有展转相生义也。 准疏此论文有两种展转也。 一谓展转证得无为离系。 二谓展转相生之义。 即种生现生种等。 (四十五右)如前第二(至)八卷自解(文)。 共不共等第二卷。 三熏习义第八卷。 (四十六左)下后解讫(至)与上不同(文)。 义演云。 疏下后解讫略作数科与此不同者。 即下文中言本识种容作三缘现分别除等无间已下文是。 (四十七右)今且随文(至)学者寻之(文)。 义演云。 疏今且随文乃至寻之者。 如下解四缘中。 因缘即解颂中一切种识。 余三缘即解颂中现行分别心心所。 如下解十因。 即解颂中一切种识。 解五果等即解颂中分别现行心心所。 但随便宜作数段科。 读者知。 (四十七左)缘中有总别(文)。 义演云。 言缘中有总别者。 总即四缘。 别即实分别多种。 如因缘·所缘缘中各分二种。 或增上缘亦有二种。 为有力增上·无力增上等。 今答云缘且有种子。 虽有势力。 望异熟识名色等五果种子稍亲。 明不是隔趣亦非因缘。 若隔越非因缘者。 如何牵引种子说为因缘。 解云。 据实非正因缘。 菩萨说牵引为因缘者。 因缘类故假说因缘。 (四十八左)如现行因及异熟果等(文)。 义蕴云。 谓现行能熏七转识因望异熟现果非因缘摄。 以不次故。 现业望果亦非因缘。 非自类故。 (四十八左)各各所变相见分(文)。 从方云。 证自证分是后边故。 觉隐故。 不能熏。 (四十八左)有漏无漏各除一已(文)。 义演云。 疏有漏无漏名除一者。 有漏位中除极劣无记。 无漏位中除佛果善。 并不熏故。 (四十九左)心品之言(至)共有法等(文)。 义演云。 疏心品之言至共有法者。 即旧经论中名共有法。 若亲经论中名俱有法。 然共有·俱有一体异名。 问。 所言共有法者。 未审共有何法答。 答。 即共有得及生等四相。 亦如定共戒·道共戒等。 意说。 由如定·道二戒亦名定共戒亦名定共戒。 亦名道共戒亦名道俱戒。 故说心所名共有法亦名俱有法。 宜品言兼摄心所。 故得等四相皆名品也。 (五十右)论极微圆故不熏成种(文)义灯六本(五右)云。 论极微圆故。 西明三释第三云。 前文通释因果第八。 即无所熏故。 后文通释因果第八。 因微果圆。 要集云。 于释中有释第三于理相顺。 今谓不尔。 谓七转识别释前七。 第八心品下别释第八。 极微圆故。 爱释八识有因异熟·果位无漏不重所以。 以业异熟极微故不熏。 果位无漏极圆满故不熏。 不尔前言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不能熏者。 有何所以。 由此本说于理为胜。 以疏解云又解。 因中第八及六识中异熟之心。 并不熏者。 以极微故。 果上第八以极圆故。 偏简第八。 果方无漏。 五识异解有许通因。 佛身善法无增减故。 实果八识俱应简之。 通释八识。 由此前论但说有七能熏本识生自类种。 (五十左)佛果上第八等(文)。 义蕴云。 疏佛果上第八以极圆故不熏成就止种者。 此中应言佛果八识不熏成种。 唯言第八疏文略也。 (五十一右)既言异类(至)果故(文)。 义演云。 疏既言异类至果故者。 意云。 种子异类相望不能亲生俱异时果及异类果故。 其相云何。 作法云。 如种子望俱时异类种子非因缘。 如眼识种望耳识种子等。 或种子望俱时异类现行。 如眼识种子望耳识现行。 或现望俱时异类现。 如眼识现行望俱时异类耳识现行。 或种子望异时异类种子。 如前念眼识种子望后念耳识种子。 或种望异时异类现行等。 皆非因缘性也。 或现望异时异类现。 如前念眼识望后念耳识亦尔。 (五十一右)对法第四说(文)。 第四(十五纸右)。 (五十一左)彼对法论(至)即同望现(文)。 对法第四(十五纸右)云。 又自性故。 差别故。 助伴故。 等行故。 增益故。 障碍故。 摄受故。 是因缘相。 当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种因相显因缘义。 谓自性·差别两句建立能作因。 余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应同类·遍行·异熟因。 对法抄四(四十三)具释诸因。 学者寻之。 (五十一左)萨婆多俱有等五因缘(文)。 义蕴云。 彼有六因。 一能作因。 二俱有因。 三同类因。 四遍行因。 五异熟因。 六相应因。 唯初能作不说因缘。 显扬十八广破。 恐繁不引。 (五十一左)显扬论十八(至)可应叙之(文)。 十八(八左)演秘云。 显扬论第十八中。 广非有宗六因不得为因缘云。 且同类因有在三过失。 若言同类之因名同类因。 有已成过。 何以故。 若善等法善等种性先已成就。 彼何用因。 若言同类即因名同类因。 是即无果。 有不定过。 何以故。 不示其果。 是谁因耶。 又非决定因体同类。 不相似法亦为因故。 若言非同类即因亦非同类之因。 是即言名。 有虚设过。 同类因言无有所主。 浪施设故。 如是于余四因三过。 如理广说。 问。 与摄大乘岂不相违。 彼许俱有是因缘故。 答。 显扬破彼现行相望俱有义。 不同摄论。 如前已会。 (五十一左)又瑜伽第三(至)第十八等(文)。 第三(八右)明四缘中。 因缘者谓种。 第五卷(九左)五十一(十六纸左)三十八(十右)显扬十八(十一左)此等文皆陈列四缘。 (五十二右)瑜伽第五十一(至)互为因缘(文)。 五十一(五左)无性摄论第一(十二纸右)皆如上引。 (五十二右)论二等无间缘(文)。 义演云。 论等无间缘者。 缘即有缘虑用也(已上)今谓。 误之最矣。 不足取议。 此缘唯在心及心所故致斯误。 四缘皆是缘藉之义。 非缘虑义。 (五十二左)三十八说(文)。 三十八(十右)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唯望一切心心法说。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是故当知等无间缘及所缘等。 (五十二左)菩萨地有开导之言(文)。 即指上文大折瑜伽以为十七地。 此文在彼第十五菩萨地。 (五十二左)对法第五(至)应非此缘(文)。 第五(初)。 (五十三左)前灭一心(至)后一心缘等(文)。 义蕴云。 问。 多少不均。 如何言等。 答。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 虽多少异亦名齐等也。 (五十三左)即简相似法沙门义(文)。 上(五本十六纸左)言著名沙门义。 名殊体同。 如上已引婆沙等辨。 (五十三左)又言等者(至)一心一所等(文)。 义蕴云。 问此与著名沙门义有何别。 答。 彼但受与受别缘。 想与想为缘。 不望余法。 此虽一心一所。 可望余法为缘。 故与彼别。 但非多法故成等也。 (五十四右)如草火等喻(文)。 俱舍第七(初左)云。 大德复言。 以诸色法无间生起或少或多。 谓或有时从多生少。 如烧稻秆大聚为灰。 或时复有从少生。 多如细种生诺瞿陀树。 根茎枝叶渐次增荣。 耸干乖条多所荫映。 (五十五左)第八十说等(文)。 八十(十九纸右)云。 问。 诸阿罗汉住有余依涅槃界中。 住何等心。 于无余依般涅槃界当般涅槃。 答。 于一切相不复思惟。 唯正思惟真无想界。 渐入灭定。 灭转识等。 次异识舍所依止。 由异熟识无有取故。 诸转识等不复得生。 唯除清净无为离垢真法界住。 (五十五左)入无余心前入灭定(至)第七八无记心命终(文)。 义蕴云。 此据俱解脱罗汉。 由愿力故得灭定命终。 余非俱解脱及无愿力者即不能尔。 问。 受生命终必住散心。 非无心定已引。 何故此说灭定命终。 答。 罗汉灭定七·八二识既唯有漏。 非定散俱即散心也。 言命终非无心定者。 约凡夫及无愿力故。 不相违也。 门既有别解。 如第三。 (五十六右)如大论第三(至)与此文同(文)。 第三·十八之文如上已引。 捡九十三。 无分明文。 恐九三形误。 指上所引五十一之文。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二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三(五十七右)问。 此第八识(至)生无漏者(文)。 第八无漏唯在佛果。 以圆镜成事唯佛果起故。 (五十七右)总举二人(文)。 义演云。 疏总法二人者。 解曰。 即是顿悟·惭悟菩萨二人。 若顿悟色界后生无漏。 若惭悟即唯欲界后引生无漏第八。 (五十七左)一切异生即顿悟人(文)。 义演云。 疏一切异生即顿悟人者。 意说。 若顿悟人直入菩萨初地等。 即名异生菩萨。 若不定性先得二乘有学圣果。 或得无学圣果。 后回心入初地者。 即名圣者菩萨。 (五十七左)定色界后(至)智处生故(文)。 演秘云。 十地论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释曰。 行满今生即证佛果。 名为现报。 以前诸行但为远因。 所以佛位不名后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以感。 故名后报。 圣者不造招后业故。 后身菩萨名之为智。 因智最胜以智标名。 即此菩萨处彼天中名智处生。 处谓安处。 然自在宫诸教不同。 如灯略辨。 瑜伽·对法二钞之中更当会释(文)然依贤首等释。 前后乖翻。 探玄记九(二十六右)云。 在因位中有此益相。 此位不改因。 故云现报利益。 谓一切佛放益一切智光入此菩萨顶。 故云于一切佛得受记。 受记即是受位也。 二转此因位至成果之处。 故云后报利益。 此是十地菩萨摄报界处。 便于此处成报身佛(文)静法云。 现报利益者。 第十地菩萨胜进行时。 受佛职位因位未转名现报。 后报益者。 转前因位至成佛处(文)今谓。 贤首等释非无其理。 然朴扬释符顺契经。 心地观经报恩品云。 其受用身有二种相。 一自受用。 二他受用。 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万行利益安乐诸众生已。 十地满心运身直往色究竟天出过三界净妙国土。 坐无数量大宝莲华。 而不可说海会菩萨前后围绕。 以无垢缯系于顶上。 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如是名为后报利益。 尔时菩萨入金刚定。 断除一切微细所知诸烦恼障。 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是妙果名现利益。 是真报身。 然朴扬释云处谓安处者不稳。 控玄以四义释。 皆为处所。 非安处义。 彼九(二十六左)云。 智处有四义。 一以下三禅慧多定少令智不胜。 四无色中定多慧少。 智亦不胜。 此第四禅定惠等故。 是故智胜故云智处。 二此处五那含天是圣人所生处。 圣人智胜故云智处。 三此处有十地菩萨摄报果。 彼菩萨摄十度行别成智度。 故名彼处以为智处。 四此处以成报身佛得一切智一切种智故。 名此处以为智处。 此是世间中最高胜处。 于彼现成佛。 故云世间广大之身(已上)今谓。 现后二报义蕴·演秘二释意同。 义演释智处生与演秘不同。 (五十七左)后报利益(至)知处生故(文)。 义蕴云。 此十地论文言后报利益。 若谓最后心身获利益也。 言知处生者。 谓大自在宫也。 大智有情所居之处。 十地菩萨往彼名生。 彼论云现报利益受佛位故者。 现身成佛名现报利益。 (五十七左)瑜伽第八十(至)此洲故也(文)。 八十(二十二左)云。 彼既如是增寿行已。 留有根身别作化身。 同法者前方便示现。 于无余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由此因缘皆作是念。 某名尊者于无余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 彼以所留有根实身。 即于此界赡部洲中。 随其所乐远离而住。 一切诸天尚不能□。 何况其余众生能见。 彼于涅槃多乐住故。 于遍游彼彼世界亲近供养佛菩萨中。 及于修习菩提资粮诸圣道中。 若放逸时。 诸佛菩萨数数觉悟。 被觉悟已。 于所修行能不放逸。 (五十七左)必生自在空唯异生色界后也(文)。 义演云。 疏必生自在宫唯异生色界后也者。 若生自在宫。 即是第十地顿悟菩萨。 即于色界后第八识引生无漏。 即唤顿悟菩萨名异生。 问。 论答谓诸异生求佛道者。 何故唤菩萨为异生。 且如初果。 少断烦恼尚得为圣者。 岂菩萨不及初果耶。 答。 从因为名。 谓此菩萨不是迂回。 直从异生发大乘心。 行菩萨行求大菩提。 唤顿悟名异生菩萨也(文)枢要下末(十三纸右)云。 谓诸异生求佛果者。 定色界后引生无漏。 彼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故。 此中问言。 瑜伽第四说。 四静虑中凡圣同处天。 各由·耎·中·上三品熏修故生。 无想天即广果摄更无别处。 复有诸圣住止不共五净居地。 谓无烦·无热·善现·善见·及色究竟。 由耎·中·上·上胜·上极品杂熏修第四静虑故。 复有超过净居天大自在住处。 第十地菩萨由极熏修故得生其中。 今观义意。 熏修定等而招生者。 乃有四句。 一唯有漏熏。 如第八说舍福命行等。 分段生死及四禅中各三处生。 论但言熏修不言杂修。 故第十二言余取杂修生五净居。 不言生下故。 有唯无漏修。 如一切变易生死。 有有漏无漏杂修。 谓生五净居者。 第十二瑜伽云。 谓如有一已得有漏及与无漏四静虑。 长时相续入诸静虑。 有漏无漏更相间杂。 乃至有漏无间无漏现前。 无漏无间还入有漏。 当知齐此熏修成就。 此为于定得自在故。 即得等至自在果故。 即现法乐住转更明净。 又由此故得不通道。 又净修治解脱胜处等胜品功德能引之道。 若有余取而命终者。 由此因缘便入净居。 不说生下诸静虑故。 即依此修资先所造下三天业。 令其转胜生五净居。 非今新业能感异熟。 圣不造业故。 第四既言极熏修第十地故第十地生彼。 八地已去既受变易生。 如何十地更熏修生彼。 即是八地已生第四定下三天处。 今极纯无漏胜前三地业资感今业而得生彼。 据实非更新生。 以同地业于彼受果处往名生。 同地名生。 往地别故名之为往。 不相违也。 第四句非二所资而生即一切欲界异生等。 以色界等业定心住境名为不动。 非不异处受故名不动。 既言第十地菩萨四禅之主故。 于自在宫起十种果相。 现大宝莲华座故。 要得生彼。 非第八地已得生彼。 唯说第十地极熏修故。 又八地菩萨非彼主故。 亦非变易有生死故。 设许死生。 何者新生业。 第七识不说初起何界后生。 以不定故。 若说色界无回心。 初起唯欲界。 若说色界有回心。 初起通色界。 以定不在。 初起法空故。 若平等初起在色界身。 无漏种子在识。 及无漏五尘在内。 即质变化。 第八皆不缘。 谓因有无漏五根为五识依。 第八不缘。 此有何失。 解云。 五根实者第八必缘。 假者不要第八缘。 色种子·色等不要八缘方成实用故。 于因中无有无漏五根。 问。 色等可尔。 云何种子第八不缘而成实种子。 如相应法及第六识缘。 皆非实种。 何故不要第八缘有实种用。 此义应思(文)略纂二(二十二左)云。 但言熏修故唯有漏熏。 五净居天既言五品杂修故生。 明通有漏无漏杂修之法。 不异旧说。 业虽凡位则造。 由今无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 令胜上生大自在住处。 由极熏修者。 唯无漏修。 诸有漏第六识已不现行故。 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 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 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之业。 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 华严经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广如唯识第七卷疏并十地论第十二卷。 修禅有三。 唯有漏。 熏下四定。 二唯无漏。 八地以上变易生死。 三有漏无漏。 如前所说五净居业变易生死。 七地已前二乘俱通有漏无漏。 无明为缘故所起定唯无漏。 八地已上唯无漏。 不起无明故。 无色界有处所者。 业过异故。 即于入定死处而施设故。 无处所者。 谓无色身。 或现定色故。 名有处所。 无异熟身故。 名无处所。 (五十七左)有学等回心(至)不往彼生故(文)。 义演云。 疏有学等回心经不往彼生故者。 意云。 若预流果人回心已。 更经七生业尽。 遂于第七生中。 向欲界留身受变易生死。 若家家业。 随受二生。 定业尽已。 即于欲界中受变易身。 若一来果。 从人中天上受一往来。 定业尽已。 即于欲界中受变易。 若不还果者。 欲界中生死尽。 即于欲界身受变易身故。 于欲界至第十地。 即往色究竟天上自在宫成佛。 有学人心于欲界回心受变易身。 必不生色界中回心受变易身也。 若如阿罗汉延寿。 即要往第四禅边际定。 方始延得命长。 若受变易身。 或初果·一来·不还虽未得根本。 得未至定。 亦能受变易生死。 若得根本定亦得变易生死也。 问。 后二果不别受生。 其义可知。 已断欲界烦恼故。 不许上界受变易。 初之二果发心已后更受生不。 此有两释。 一云不受。 由发心力依边际定助感身等。 转受变易经三大劫。 一云不定。 谓发心即受变易。 或有经七生方受变易。 如亲光说。 故佛地论第二云。 若有学位回菩提。 或随感生势力感彼生已。 于最后生伏诸烦恼。 起愿力资后身因乃至成佛。 或回心已即伏烦恼。 发定愿力。 资现身因乃至成佛。 问。 受七生已取三果不。 解云。 佛地但说伏惑而不说断故。 不取果义亦无失。 发心已后不求二乘后胜果故(文)今谓。 义演大依演秘。 (五十八右)大自在宫(至)有实净土(文)。 大自在宫者。 诸经论中异说非一。 楞伽·起信·入大乘论等。 说有色究竟天。 又梵纲·深密。 瑜伽·对法等。 说在净居上。 义类六本(七左)云。 论大自在宫者。 对法第六·解深密经·瑜伽七十八·九皆总相说。 如瑜伽七十九所说。 净土或三地菩萨等往生。 十地亦在其中。 对法但明佛之净土。 唯佛所觉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 总相说土不简何佛。 亦通菩萨而得往生。 文中亦含大自在宫菩萨生处。 不尔十地菩萨不生。 由文隐故要集家说余本不获。 然自在宫受佛位处。 居他用土处所不定。 何以得知。 准十地经云。 是时菩萨三昧现前时。 有大宝莲华王。 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诸佛世界。 是时菩萨其身殊妙称可花坐。 世界既有十方。 非同有部傍布。 故自在宫处所不定。 然十地经论。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者。 据十地初往而说。 第十地满欲受佛位所居之土。 非必往在自在宫处。 问。 如初地菩萨。 见他受用土如百三千。 已上惭倍。 计第十地所□净土。 无量无边。 如何犹生净居之上大自在耶。 又初地已云无恶道畏。 以常生佛土。 非彼佛土唯净居上故。 答。 佛土虽大小有殊。 菩萨有漏诸现起识。 犹是有漏属界地故。 非离三界有别众生。 随生何土约第八识皆属界故。 约此而言十地菩萨由极熏修起五净居生自在宫。 故亦无失。 然自在宫非净居摄。 瑜伽第四云。 色界之中十八住处。 无想天者广果天摄。 非别处所。 既云十八住处。 复言无想广果天摄。 故自在宫非五净居。 若净居摄处。 应十七非十八故(文)义演云。 疏大自在宫者乃至初于彼起证者。 此大自在宫即在五净居天上。 故六门陀罗尼经说。 薄伽梵在净居天上。 依宫而住。 众妙七宝庄严。 此净土即名地受用土。 然彼天处三藏两解。 一云。 正在净居上。 亦属色界。 有别处所。 如大品经说。 一云即是菩萨净土住处不定。 或在色界净居天上。 或东西方等。 如说西方极乐世界等。 此即他受用土也。 以自受用土周遍法界。 菩萨不见故。 若菩萨于中作佛。 而即成自受佛土也。 即十地菩萨于他受用土中。 即菩萨自身而成自受用身佛。 若第十地菩萨不见诸佛自受用土。 唯有诸佛乃能知之。 即此大自在。 若论于系。 此大自在宫即是不系法。 若论处所。 即在色究竟天上。 别有处所。 若论摄者。 此大自在宫即是色究竟天摄。 若论第十地菩萨身。 即是无云等三天中身摄也。 若第十地菩萨未成佛。 即向他受用土中。 若已成佛。 即诸根遍于法界。 是自受用身也。 (五十八右)旧言摩醯首罗(至)即大自在也(文)。 新旧梵汉如上具辨。 (五十八右)华严经(至)瑜伽第四等(文)。 华严二十八十地品(十三纸左)十地经第十二(三十四左)解深密经第四·七十入(十五)七十九(四纸)对法第六(二纸左)显扬第二(十一右)瑜伽第四(三纸左)。 (五十八左)此唯他受作土(至)同一地故(文)。 义演云。 疏此唯他受用土至同一地故者。 此大自在宫即是他受用土。 第十地菩萨报身往彼大自在宫。 非是生彼也。 即第十地菩萨先是第四禅中下三天中身。 后往大自在天。 虽天有别。 同是第四禅中一地身。 故言报者。 即是异熟果名报身。 非是三身中报身也(文)义蕴云。 疏由异熟同一地故。 谓顿悟菩萨至八地时。 独持受变易。 必于第四静虑下三处生。 今言智处生者。 住故名生。 以下三天与自宫同一地故名生也。 (五十八左)据实受变易(至)未复生净土(文)。 义演云。 疏据实受变易在下天三处未得生净土者。 若八地已上顿悟菩萨等。 于第四禅中下三天中受变易身。 未得生大自在宫。 至第十地满。 方得生大自在宫。 今言生者。 但往故名生。 义蕴云。 据实受变易在下天天处。 有体作据实。 于理为胜。 (五十八左)瑜伽第上(至)大自在住处(文)。 瑜伽第四(三左)如上已引。 义蕴云。 问净居之外更有住处。 色界应为十九天。 答。 有解云。 虽言超界。 仍是色究竟摄。 故唯十八也。 有云。 无相广果天摄。 故开方十八。 此解为正(已上)今谓。 有云之义与义灯同。 此瑜伽第四意文与杂集第六说十八天不同。 杂集经部上座室利罗多说同。 具如俱舍指要钞五(五纸)辨。 (五十八左)第十一(至)得生其中(文)。 义演云。 疏第十地极熏修故得生其中者。 若不还果即有漏无漏杂修静虑生五净居天。 今第十地菩萨即不修杂修。 但由愿力定力智力等极熏修住大自在宫也。 若前九地菩萨但名熏修。 不名为极。 (五十九左)许佛亦往(文)。 义蕴云。 如梵纲经说。 从菩提树金刚座说十世界海。 后至帝释宫。 乃至一禅二禅等皆说法也。 (六十右)不言唯欲界(至)余界无故(文)。 义演云。 疏不言唯欲界遮余界无故者。 此护法会瑜伽文。 即余色界亦有声闻回。 心而受变易身也。 (六十右)不言余洲(至)引生无漏(文)。 义演云。 疏不言余洲余洲岂至引生无漏者。 意云。 除北俱卢洲余三洲皆许有变易身也。 故知亦有声闻于色界中回心然后引生无漏也。 (六十右)中阴经中(至)无色界众生(文)。 中阴经姚秦竺佛念译。 今捡经中。 无二十年言。 然上卷初云。 入于中阴教化众生。 又下(八左)三世平等品云。 尔时世尊即以神力接中阴众生。 至非想非非想识天。 尔时世尊复以神力到彼。 至非想非非想识界。 施设庄严七宝高座。 皆有化佛。 一一化佛皆皆有四众。 一一众者威仪法则悉皆成就。 此众生中或有诵经说义贤圣默然。 或有入定。 尔时妙觉如来复以神足十力接彼非想非非想识众生。 如中阴形无有差别。 又有色无色品偈曰。 在中阴教化于妙妙中最。 (六十左)大众部经非大乘经(文)。 准真谛·嘉祥等。 此中队经撮取华严·涅槃经·维摩·胜鬘等诸大乘经以严阿含。 是故所诠以深得益有大。 藕益等师判为大乘。 盖为此也。 然义林章云。 然中隐经说佛于中有教化无色界众生者。 非大乘宗。 大乘宗者此是他众生。 定非真身。 无业果故(文)与此疏同。 又宗轮论云大众部计都无中有。 古说云。 此约本计。 今疏约末计。 亦不相违。 又义灯云。 大众部论文不说定无中有。 而言菩萨入胎作自象形。 准此即似立中有。 况又疏主亲承三藏。 勿事水情。 (六十左)楞伽般若(至)瑜伽等同(文)。 楞伽第七(八左)般若百二十九(十七)瑜伽第四(三左)。 (六十左)今第二会(至)二十九(文)。 复次至赞叹第一百二十九(十七)义演云。 疏今第二会者。 意云。 若二会即当旧大品经第十五卷说。 若依今唐三藏所译大般若六百卷。 第一百二十九说十六会中当第一会也。 或可今字未详。 宜更勘余本(文)今谓。 今大般若十六会中第二即当旧大品第十五。 何以知者。 以大品经例同闻众言比丘众五千人。 今第二会言大苾刍众五千人。 善现为上首。 余十五曾无苾刍五千人之言故。 义演不允。 义寂双观经述记云。 五净居皆有回心。 即引不空□索及本业经。 又首楞严第九亦说回心。 此皆经论浅深不同。 不须和会。 (六十二右)若前师解此文者(至)有何别因(文)。 义演云。 疏若前师解此文者至有何别因独无回心者者。 意云。 若前师释。 此大般若经言色界初禅三天·二禅三天·三禅三天·乃至四禅下三天发菩提心者。 即据地前异生凡夫者说。 非是二乘有学无学等于色界中能发心也。 若约二乘有学无学发心。 不约异生等发心。 尔者何故经中偏说有学无学发心。 不说五净居天不还果发心耶。 有何所以净居独无回心者。 故知唯约地前异生发心者说。 (六十二右)第二师一以经证等(文)。 义演云。 疏第二师云一以证等者。 即大般若经说色界中发菩提心者也。 二亦由理。 即不还果生五净居。 更不生无色界。 既生净居天。 趣涅槃近。 耽寂心坚。 他必难得。 故无回心者。 然乐惠上流即生净居受不生无色界。 言乐惠者。 以色界中定慧均满故。 若乐定即避五净居直生无色界。 此即理也。 (六十二右)虽初则发心(至)方受变易者不(文)。 义演云。 疏虽初发心要经多时乃至方受亦易不者。 解云。 此中问意。 佛地经及此论许初二果人受变易身。 然初二果人虽初即发发菩提心已。 或经一生。 经或二生。 乃至七生身方受变易身。 亦应许有不还果人先于欲界中发菩提心已。 从欲界死已故生色界中身方受变易身。 何不然。 (六十二左)一云无也生色界生(文)。 义演云。 疏一云无也生色界者。 指不还果人今生色界。 名生色界者。 非是已生色界也。 必非经于欲界生者。 既得不还更不经于欲界生。 以欲界业业尽故。 意说。 不还不同初二果人经于欲界受生。 此亦举不还不同二果也。 疏云不还圣者已下。 方说不还不生色界所由。 又云。 生色界者必非经欲界生者。 解云。 生色界者指不还也。 虽合生色界。 然不肯向色界更经一生。 何况多生。 又亦不肯生在色界。 却向欲界生发心。 以欲界业尽故。 何作此说。 答。 以第一师许不还果人必于欲界发心。 无上界发心者故作此解。 即前亦应许有欲界发心。 至色界生身方受变易者。 不难也。 故疏中答问有二解。 第一解是前第一师也。 故前师说。 必无欲界发菩提心已。 从欲界命终生在色界方受变易身也。 如有人于此现身上得初果已。 更不经生即得第三果。 更不经于欲界中生。 以欲界业尽故。 又有二乘人。 或得初果二果已。 于欲界或经一生二生乃至多生已。 此初二果更不生上界。 以经欲界生故。 即于欲界中而取阿罗汉果也。 故俱舍云。 欲圣不经余界中生也。 或于欲界中。 有不还圣者发菩提心已得根本定。 得宿住通知欲界业尽。 而厌□身即便急引变易也。 或于欲界中。 有不还果虽发菩提心。 得上根本。 亦不得宿住通。 即不知欲界业尽。 但厌□身即便急引变易身也。 故于欲界中发心。 即于欲界身而受变易生死也。 故不还已不同初二果胜人。 初二果人欲界业未尽故。 望初二果人亦有不得通者。 然由有圣道力故。 小分亦有能知欲界业生知多少者。 亦有初二果人不能知欲界业生多少也。 此初二果业力所牵。 或有即发心时即受变易生死。 或有发菩提心已。 成经欲界一两生乃至第七生身方受变易身。 此初二果于未至定中而缘变易生死也。 故不还果人发菩提心时。 即受变易死。 谓欲界业力尽故。 道力胜故。 厌恶染故。 故不肯上界更经一生。 身受变易身也。 何况多生。 总结答问意也。 如前初二三果有经生。 不经生。 有得根本定通有不得者。 皆约根利钝以明。 故有差别。 (六十二左)生色界生必非经于欲界生(文)。 义蕴云。 此说不还欲界发心。 于欲界受变易身。 若生色界。 必非欲界发心经生者。 无润惑故。 业力尽故。 同。 前问初一果。 何故此说不还果耶。 答前问可于上界生者。 不还亦是既言初二果等。 不还亦是等中。 (六十二左)不同初二果(文)。 义蕴云。 此初二果发心已后。 可于欲界更生一生多生。 然必于欲界身受变易也。 (六十三右)二云既无文遮如七生者(文)。 义演云。 疏二云无文遮如七生者发心留身未必同时乃至于理无违者。 此第二解为胜。 即是第二护法师也。 此师意说。 既无论文遮即许欲界中发菩提心已。 生色界中方受变易身身。 由如初果发菩提心已。 或经一生即受变易。 或经二生乃至七生方受变易身。 故发心留身未必时。 不还亦尔。 有欲界发心。 于色界生身受变易生死。 何以故。 谓不还果人欲界业尽故。 又未得第四禅边际定资故业可得留身。 所以欲得生色界依殊胜身受变易身也。 由如是理。 先于欲界发心或生梵众一天受一身即受变易。 或有生二天。 谓梵众·梵转。 受二天身已即受变易也。 或生三天处方受变易。 乃至或生一地方受变易。 或生二地三地四地。 乃至广果天身方受变易身。 皆不遮也。 然不还果发心向大。 于上界受生地。 地地中不得重生。 随其天处便受一生即得。 然疏中说未得边际定可资故业故。 欲得依胜身。 方受变易者。 此文且据一生说。 非是尽理。 疏云未得边际定。 约第四禅中边际定说。 故是不尽理也。 今难曰。 亦有初二果人依未至定中而得受变易身。 如何言不还果未得边际定。 不得受变易身耶。 然小乘说。 六种法唯依边际起。 一者宿命。 二者无定。 三者愿智。 四者法无碍解。 五义无碍解。 六者词无碍解。 然边际有二种。 一者边际。 谓第四禅。 二者果边际。 谓第四禅中上上品定。 故知疏中解不尽理。 理应云不还人欲界发心。 向上界中记胜身受变易者。 而将为胜也。 (六十三左)佛地论说(至)说法处故(文)。 佛地论第一(九右)云。 二他受用。 谓诸如来为论地上诸菩萨众受大法乐进修胜行。 随宜而现。 或胜或劣。 或大或小。 改转不定。 又(十左)云。 如是净土为与三界同一处所。 为各别耶。 有义各别。 有处说在净居天上。 有处说在西方等故。 有义同处。 净土周圆无有边际遍法界故。 如实义者。 实受用土周遍法界。 无处不有。 不可说言离三界处。 亦不可说即三界处。 若随菩萨所宜现者。 或在色界净居天上。 或西方等。 处所不定。 (六十三左)经云(至)当生其中(文)。 花严经。 义演云。 疏有妙土出三界者。 意云。 此净土亦系亦不系。 如佛变及第十地菩萨后得智所变。 即是无漏。 过三界不系。 若第十地菩萨有漏第八识所变者。 是有漏。 三界系。 能变识是界系。 所变土亦尔。 意说。 如佛第八识变及菩萨第六识后得智变。 即不摄故。 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也。 若据第十地菩萨第八识变。 即是色究竟天摄也。 以净土要胜故。 然净居天不知有。 亦不往彼。 唯是他受用佛为第十地菩萨说法之处。 (六十四右)随是何系染不染识等(文)。 义演云。 疏随是何系染不净识引生何地无漏识起者。 染者即顿悟菩萨有人法执。 不染者谓二乘无学唯有法报。 谓此二人身在欲界发其人漏第七识。 随第八识亦是欲界系。 若入初禅平等性智时。 由第六识先依初禅入法空观。 所以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 即是欲界染不染第七识引生初禅平等性智。 乃至引起二禅三禅乃至有顶平等性智。 皆准此知。 疏主言有覆名染。 无覆名不染者。 即约总语。 何以故。 此法执名望二乘。 名为无覆。 即名不染。 若望菩萨。 即是有覆。 即名为染。 今言有覆引生无漏。 即望菩萨。 不约二乘。 故知法执唯名为染。 应言谓从何界染第七识此生何界无漏第七识也。 若兼无学回心说者。 即法执望二乘回心亦是染有覆。 何得有不染第七。 亦得有无漏第七。 且如顿悟菩萨第六识。 先入生空观以伏第七识染我执。 即第七识唯有不染法执在。 次彼第六识即起法空观引平等性智起时。 亦得名第七不染法执引无漏第七也。 问。 今云不染。 对何说不染耶。 答。 但对我执名不染。 以不染生空智故。 生容智起时。 我执已伏故名不染。 虽有法执在。 亦名不染。 对菩萨名不染也。 (六十四左)对法十三等(文)。 十三(十一左)。 (六十四左)此言染识为缘为果(文)。 义蕴云。 为缘者。 谓有漏为缘能引无漏。 及果者。 谓从无漏所引有漏也。 此前后有漏第七但在欲·色二果。 所引无漏可通无色。 问。 此中论说有漏引无漏。 何故此说无漏所引有漏果耶。 答。 疏意说。 下界有漏第七所引无漏得通无色。 后生亦无漏还后下界有漏第七故说果也。 (六十五右)论第六转识(至)更相引故(文)。 义灯六本(九左)云。 论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更相引故者。 问。 总有几心从欲何心生何心。 生上二界心及不系心为问亦尔答。 准显扬十八云。 欲系有八心。 一生得善。 二方便善。 三不善。 四有覆无记。 及无覆无记分为四种。 谓异熟·威仪·工巧·变化心。 色系有六心。 除不善·工巧。 无色系有四。 除不善·威仪·工巧·变化心。 不系有二。 为有学·无学。 总二十心。 然总相说。 欲起三界。 色起二界。 无色起无色。 并各起不系。 又自欲界无变化心。 从相似说。 实是上界。 故六十九云。 如色界果欲界变化心。 即从色界善心无间此欲界无记心。 又说此心为欲界者。 当知是彼影像类。 非自性故。 准此据实欲界七心。 除变化心。 非欲系故。 言互相生为无间者。 且约欲界略为颂曰。 欲生得起七。 得定或九·十。 自从于十生。 方便亦定七。 初得定生九。 自在起十三。 从他生亦然。 不善自地七。 余界有二说。 自·上各七生。 有覆同十二。 从他十六生。 生死等分别。 异熟唯生九。 自七·二有覆。 亦从自七生。 威仪·巧定九。 或十五不定。 二从他·自七。 上二界不定(详释颂文。 学者寻之)。 (六十五右)显扬第十八对法第五论第十三(文)。 十八(四右)明二十心系不系相生等义。 第五(初)明等无间缘十力等义。 第十三(初)明缘力同入诸静虑。 (六十五右)此言三各容故(文)。 义蕴云。 疏此言容故者。 论中但言各容互作等无间缘。 非是三界漏无漏善不善一一皆能互相引也。 有疏作三各者误耳(文)义演云。 疏三界九地有漏无漏乃至各容故者。 此有四门。 一三界相望为等无间缘。 二九地相望上下地为等无间缘。 三有漏无漏相望为等无间缘。 四善恶三性为无间缘。 于四义各各互作等无间缘。 故论云各容也。 此言善恶者。 约于欲界中三性相望为等无间缘。 不约上界。 上界如无不善法故。 解云。 若欲界死还生欲界。 即得以三性能引生欲界有覆润生爱。 又如初禅死还生初禅。 其命终心即通有覆无记。 无覆及善性心死引起初禅有覆润生爱结。 乃至有顶死还生有顶亦然。 若欲界死生色不得以不善心及有覆心死故。 以要离下界染方能生上有故。 若未入顺解脱分善。 即通欲界中皆思惠是也。 亦通四谛中。 皆思惠。 若决择分善。 四善根未唯是色界修惠也。 若次第修行者。 初二果决择分善修惠。 唯在初禅·未至定也。 若不还果利根者。 先世间道六行伏断惑超前二果无超第三果者。 即决择分善即通在五地。 谓四根定及初未至定。 或通六地及中间禅也。 若菩萨决择分善。 初□顶下忍等位即通下三禅中善。 上忍位即唯在第四禅。 故下论云。 虽方便时通诸静虑。 而依第四禅方得成满。 若麟角独觉四善根。 即唯第四禅中有也。 以为互时促欲不容起下三禅中决择分善也。 其无色界即无三乘解脱分善及决择分善也。 问。 得初果已者更有顺决择分善以不。 答无也。 唯未得果。 前有顺决择分顺凡。 见道真实决择智故。 若初地已上菩萨。 于修道位中唯有顺决择定。 无前四善根故。 俱舍论云。 定有四种。 一顺退分。 谓从净定出已。 即起烦恼退故名顺分。 二顺住分。 且如从初禅定出亦不进亦不退。 中品而住名顺住分。 三顺胜进。 如从初禅出得入第二禅定。 即名顺胜进分。 二禅已上亦然。 四顺决择分。 如从定即得无漏。 名顺决择分。 定即初果已去亦得顺决择分定也。 义准大乘菩萨亦合有此四禅定也。 作法如前。 问。 加和位与加行道何别。 答。 加行位唯地前菩萨有加行故。 进断后惑。 皆有加行无间导等。 问。 三乘人初起无漏心。 唯用色界有漏善心。 若已后起无漏心。 亦用欲界无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 思之。 (六十五右)然非一切性九地三界相引(文)。 义演云。 下界无无漏。 上界无不善。 此不可上下相引也。 又生得善异熟心虽上下俱有。 亦不相引起。 无杂故。 第八异熟上下相引。 非此所疏。 (六十五左)显扬现观品(至)皆是此证故(文)。 十六(十六右)成现观品云。 问。 彼复何行。 答。 无分别证得。 谓现前证得无分别行非未现证。 问。 彼何所依。 答。 依止静虑不依无色。 (六十五左)五识中(至)唯一界故(文)。 义演云。 疏五识中初三识上下言自类至不可言互唯一界故者。 若眼耳身三识即欲界及初禅。 即上下界互为缘也。 若鼻舌二识唯在欲界有。 上界无色。 即不可言下界互为缘。 若鼻舌二识善等三性亦更互为等无间缘。 (六十五左)此言善等(至)上下界地(文)。 义演云。 疏此言等亦随所应上下界地者。 即欲界善眼识为缘引生初禅无记。 初禅眼识初起时。 既是率尔心。 明知是无记也。 或初禅善眼识引生欲界眼识。 初起时亦是无记也。 耳身二识准知。 (六十六右)论有义五识有漏无漏(至)容互起故(文)。 义蕴云。 问。 此师如何无漏识许依有漏根。 答。 四不依有漏根。 准前第四卷。 一师眼等五根即五识种。 疏既无漏种亦无漏。 又此五识以无漏意识为俱有依。 故不违理。 问。 此解虽通然违下论。 此师既不许依有漏根。 云何成立有漏五根不发无漏识。 应犯相符。 答。 此师约本计立宗。 后师据先成立有五色相。 故得量无相符失。 (六十六右)此第二师(文)。 此师为正。 此论第十及佛地论亦有二说。 至下当辨。 (六十六左)论有漏不共(至)不相应故(文)。 义灯六本(十三右)云。 问。 第二说因位。 何故不生无漏。 答。 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 不可有漏不共必俱同境。 有漏无漏识。 明昧异故。 问。 且如五根亦有有漏无漏种子。 然异熟识许缘有漏。 不缘无漏。 但持大失。 何妨五根亦起无漏持而不缘发无漏识。 无漏相好亦复如是。 答。 无漏种稳。 第八不约。 无漏根显。 如何不缘。 无漏相好不变非执故亦不缘。 不同五根。 又云。 五根必觉受。 未有五根八不缘。 种子非觉受。 自有种子八不缘。 (六十七右)应立量云(至)无漏识等(文)。 义蕴云。 此量有相违决定。 量云。 有漏五根应发无漏识。 有漏不共根故。 如生空观七识。 问。 既有此过。 本量如何得成。 答。 出过量中既自犯过。 本量仍成其过者何答。 宗犯违教违宗。 因有不定。 为如生空第七是有漏故。 彼五根能发无漏识。 为如有漏位第七是有漏故。 有漏五根不能发无漏识耶。 又本量立宗应云有漏五根不发无漏五识也法中既加五字。 即无相违之过。 (六十七右)若准前师(至)亦通色界(文)。 义演云。 疏若准前师十地乃至初起虽必在欲界后起亦通色界者。 十地之中得无漏五识。 八地已去得变易生死者。 此师即此例证成。 意云。 如菩萨至八地已去既受变易身。 明知初地已上菩萨定得无漏五识同佛果。 后引生无漏五识故疏云。 初起在欲界。 后起在色界也。 初师意说。 准下第九论文诸。 顿悟菩萨初入见道得初地时。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 即初入见道时。 即同欲界中五识初引生无漏五识。 故云初起虽必在欲界。 若菩萨入初地已。 或生色界受变易身。 引起无漏五识。 故云后起亦通色界也。 上言于理无违者。 此师许十地得起无漏五识。 故无明等难。 许明识依闇根起。 于理无违(文)义蕴云。 疏若准前师至于理无违等者。 前师变易身具有五识。 故无违理许无漏故后师变易无鼻舌识也。 此约顿悟以说。 八地得变易故。 言随其所应从何界后引生无漏五识等者。 此有二说。 一云。 约身。 以前师初起无漏五识必欲界身。 唯欲界身入见道故。 彼第八等即于色界身起也。 一云。 约识。 谓初起无漏五识必于欲界有漏五识后起。 以欲界中具五识故。 后起无漏亦通色界。 以彼自有无漏五识为能引故。 此二说中后解为正。 前明三识不约身故。 此言随其所应者。 鼻舌二识非上界。 故又三界中非无色故。 故言随应。 (六十七左)或二根处身根闻香等(文)。 义演云。 疏或二根处身根闻香者。 意说。 鼻舌根处既有身根即用身识闻香。 此有何意。 答。 以鼻舌身三识是合中知故。 所以无二识。 用身识闻香尝味等。 又色界既无段食。 设有鼻舌。 于彼何用。 何况第八地菩萨以舍? ?身。 非段食身也。 (六十八右)虽有此解(至)前解好(文)。 义演云。 疏虽有此解由如义前师解好者。 虽有此后解者欲界鼻舌识依色界中鼻舌根。 今不取此后解。 即取前解。 眼耳身三识亦用闻香等。 于理为胜。 (六十八右)善无记性(至)有通无记(文)。 义演云。 疏善无记性多唯善性有通无记者。 此文意说。 若第十地菩萨临欲成佛进。 用何性五识引生无漏五识耶。 故今疏中云。 通善性无记性。 其五识中于即多唯是善性。 少分亦通无记。 谓非临欲成佛进五识。 一切时通善无记性。 今言善性者。 即是修所成摄。 由八地已去菩萨第六识中修惠引起。 五识中或二识或三识是善性。 或一识或二识既是率尔心。 即是无记性故。 五识中或是无记或是善性。 从此已后即引生五识亦由善性……如目连第六识入无所有处中有漏无漏定耳识闻欲界趣。 率尔闻声是无记性。 非是修惠所成。 已后是善性。 即是修惠所成。 故三惠所成者唯是善性。 今此亦尔。 第十地菩萨第六识中常无漏善。 其五识若起率尔心。 率尔心是无记故。 非是善性修惠所成。 从此已后成佛引生无漏五识。 若初地已上菩萨所有五识无不善性起。 善性多无记性少。 (六十八右)此合八识(至)为无间缘(文)。 此十二心与二十心开合为异互相引生。 具如上引义灯释。 义演云。 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者。 十二心者。 欲界有四心。 谓善·不善。 有覆无记·无覆无记。 色界有三心。 但除不善有余三心。 无色界有三心。 准色界。 合三界有十心。 于无漏中有二心。 谓有学无漏心·无学无漏心。 都计有十二心也。 为无间缘者大乘中欲界无覆无记心能引生上二界无覆无记心为等无间缘。 即是欲界第八识命终生上二界。 从上生下亦尔。 又下界有覆无记能引生上二界有覆无记心为等无间缘。 即是第七识欲界命终生上二界。 从上生下亦尔。 余识准知。 若论引无漏。 即此七·八二识普能引无漏。 如前已说。 不同小乘。 小乘中唯说善心能引无漏。 必无有覆无覆心能引无漏也(文)。 义蕴云。 疏此合八识入十二心为无间缘者。 欲界有四心。 谓善不善并二无记。 色无色界除不善。 便添有学无学二无漏心故成十二。 若善中开加行·生得。 无覆中开四无记。 即欲界有八心。 色界有六心。 除不善及工巧。 无色界有四心。 更除威仪及变化。 更取学无学二不系心。 总有二十心为无间缘。 然欲界无变化。 似非心故。 实唯九十。 或以上二界无漏心□学无学。 其数同前。 广如灯说。 (六十八左)此则明非所执(文)。 义演云。 疏此则明非所执者。 意说。 眼识等不缘遍计所执。 以所执无体故。 不能生识。 或恐眼字错。 应是曾字。 将顺文义。 更检作本(文)义演牒文与现流本不同。 现本为正。 (六十八左)即简经部(文)经部师计如上具释。 义演云。 疏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乃至而非是缘以无体故者。 意云。 经部境等色是和合假。 揽多极微成故。 所以自计细实□假。 然许五识所缘。 今须简也。 大乘粗实细假。 许五识缘。 有宗□细俱实。 问。 且大乘中。 如前西方古一师。 许眼识缘长等假法。 与经部眼识缘和合假有何别也。 思之可知(文)。 今谓。 假有多释。 长等是分位假。 经部和合为假。 是积聚假。 分位·积聚亲□天别。 (六十九右)带有二义(文)。 义演云。 即是西方古师释及唐三藏释也。 今谓。 俱舍言西方师与此不同。 彼指干多罗国师。 以伽湿弥罗国西故。 (六十九右)正量部师(至)汝不解我义(文)。 慈恩传。 (六十九左)正智等生(至)体相起(文)。 义演云。 疏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者。 即是正智托真如为境方起。 故唯识第九云。 缘真如虽无相分。 而可说带如相起。 不离如故。 如自证分缘见分时。 不变而缘。 此亦应尔。 疏不一不异者。 若约法相门中解。 即真如是所证。 以正智为能证故有为无为二种别也。 今者约根本智上行解说者。 说正智证如时。 即约无分别智上作不一不异行解也。 又作有相等行相行解也。 故云非非相也。 非相者无有有相也。 非非相者亦不无相也。 (六十九左)若相言体(至)然非所虑(文)。 义演云。 疏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乃至虽有所托然非所虑者。 此文难意。 若有体法即名所缘缘者。 其心心所同时起时。 即心所亦有体。 其心王亦杖托心所方生。 其心所应是心王家所缘缘。 答。 心所望心王。 虽有所托而无所虑。 即心心所同缘前境不能亲缘心所。 故不同。 缘如智亲挟带如体起故。 心所非是心王家所缘缘也。 问。 何故有此文来。 答。 意说云。 具所虑所托方是所缘缘也。 (七十右)经言(至)所谓无相(文)。 更考深密及楞伽佛地论第五(九右)云。 经曰。 证得远离异相非相平等法性圆满成故。 论曰。 色等诸法变坏等相不相似故。 名为异相。 远离如是各别异相。 即是共。 如是共相以何为相。 非相为相。 如契经经言。 一切法性唯有一相。 所谓非相。 非相即是平等法性。 达解如是遍计所执。 一切法性毕竟永无平等法性。 故名证得。 由此证得如前修习圆满成故。 平等性智圆满成就。 (七十右)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文)。 义演云。 疏前句是缘者。 即论中谓若有法是缘也。 此句是所缘缘者。 即论中是带已相是也。 故云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是所缘也。 又前句是缘此句是所缘者。 即真如法即是前有体法是缘义。 所说即是后句是所缘义(文)今谓。 第一解为正。 第二非也。 (七十右)三十八(至)为所缘故(文)。 三十八(十右)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唯望一切心心所法说。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七十左)谓镜等(至)不同心等(文)。 演秘云。 有义。 人物等质虽体是有。 水镜等法能带已相。 然无彼质。 水镜亦有。 彼质但能生镜等影。 不生镜等。 非但生影。 名之为缘。 要生照方名缘故。 故质非是镜等所虑。 亦非所托。 是故应以二义双简。 详曰。 理实虑托。 镜望质无。 然镜中影非不由质。 据此一边云□所虑。 亦何爽也。 或镜等体不待质生。 能照之用因所照显。 若无所照。 将对于谁得名能照。 亦犹真性本自无为。 要待或亡果义方显。 镜之能照类亦应然。 然据此义言有所托者。 理亦应通。 又疏云。 设本意可知。 (七十左)佛地论云(至)应非能缘(文)。 佛地论第三(九左)云。 若言无相则无相分。 言无分别应无见分。 都无相见应如虚空或免角等。 应不名知。 (七十一右)空等虽是无为(至)即真如故(文)。 义演云。 疏空等虽是为为所摄乃至若依本体即真如者。 虚空等者。 等取摄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 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立。 若正智缘真如时。 亦缘五无为。 体即是真如也。 即依真如无为无上假立。 如前第二卷论云离诸障碍故名虚空。 若依识变即有为摄。 即不实名假。 即前第二卷中识变虚空。 识变虚空既有生灭。 即是有为摄。 若从本质判性。 即是无为故。 识变无为唯是独影唯从见。 若论性。 即从能缘见以判三性。 若从法摄。 以有生灭唯是法同分收。 若缘执离蕴法。 亦是从能缘心判性。 亦是独影唯从见。 即人同分摄。 若心缘过去相亦尔。 若缘色相分即是色摄。 若缘心相分即是心摄。 言故无别说者。 意云。 故唯说真如不别说虚空等。 (七十一左)然虽眼耳(至)不杖为质故(文)。 明诠道论无然虽之虽。 又准义演牒释。 则今疏本眼耳等下。 恐有脱文。 义演云。 疏然虽眼耳等至不杖为质故者。 意云。 此释通外难。 外难云。 若詑他所变或自八识中别识所变为自质境。 方是□所缘缘者。 且如眼耳等根望眼耳等识。 为是亲缘。 为是疏缘耶。 故觉疏答云。 然虽眼耳等根亦第八识变。 望眼耳等识非是二缘。 何以得知非二缘耶。 答。 不亲取故不是亲缘。 不杖为质故不是□缘。 (七十一左)见分亦应内相分似本质法故名所缘(文)。 义演云。 问。 此□所缘亦变因相与观何别。 答。 亲所缘缘约见分。 相体不相离。 相好是见。 同所虑詑故说为亲。 今言□者。 由质为缘起影像。 能亦变相相似于质。 从质而说故名为□。 (七十二右)亲所缘者(至)是带已相(文)。 演秘云。 疏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已相者。 相分名已。 见分带相名带已相。 (七十二右)此即□事(至)起内所虑詑(文)。 演秘云。 疏此□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等者。 有度弹云。 若尔者应是相分之所缘。 缘故应说云。 亲所缘缘已体之相。 是能缘心亲所带故。 彼□所缘虽非亲带。 然亲所带杖彼而生。 与彼相似。 展转言之。 亦名所带。 所缘既尔。 缘义亦然。 亲所带相藉彼而生。 方起心等。 故展转说名之为缘。 然亲所缘非无带彼□所缘义。 然今论文言带已相。 意显能缘带彼所缘已体相故。 详曰。 心带境相。 据展转言。 非疏不许。 故前疏云。 缘生于谁。 谁带已相。 谓心相应心带境。 若云疏据亲所缘者。 在疏无文。 又疏科云初释出体。 岂初段中疏主不许通□所缘。 以此故知。 疏主许心带境相也。 今言影像是带质者。 带谓狭带亲附之义。 依此义言云相带质。 见望本质隔相□远。 故不言之。 由斯前后望义不同。 理无有失。 今又解者。 带有二义。 一带者狭带亲附之义。 能缘亲附所缘之境而不相离。 名为狭带。 而犹世言身佩剑矣。 二带者似也。 能缘有似本质之相。 相即相分。 心·质相离名为带似。 亦若世言面带火也。 虽境望心近远不同。 然心对彼总得名带。 如次名为二所缘缘。 心因亲□二境起故。 故论中言已相。 心或相应不遮何相。 别中方说能所二缘不离相离。 由斯不假据展转说方名为带。 智者思之(文)义演云。 疏此□中影像相分至名能起内所虑托者。 先问云。 未审□中影像相分为是亲缘为是□缘。 若是亲缘者。 即不合约本质而说。 若是□缘者。 即不合起于内心。 未知此相是何缘摄。 即有此问。 应解云。 且如□中影像相分。 是带本质之相。 带由似也。 如云面热似火。 此相亦尔。 似本质故。 不同亲中见分上相也。 见分上相与见分不相离故。 此相摄属本质。 以离见分故。 □缘故。 缘此相时。 即缘本质故。 本质望见分名□所缘。 故知不是亲缘中摄。 故引影像相似本质之相名为所缘。 由此故说本质能起内所虑詑名所缘义。 不言本质起内心也。 若言能起内心者。 即是缘义。 即亲缘中相分是有体法为缘起内心故是缘义。 本质不能亲起心故。 今者意成此缘义所以本质能起影像相分名缘。 即见分变此相分似本质法名所缘也。 (七十二右)起相分是所缘义(文)。 义演云。 疏起相分名所缘义者。 意说。 本质能起影像能相分。 相分似质。 是所缘义也。 意说。 本质为缘能起相分。 此相分极似本质。 若缘相时。 即本质望见分亦是所缘也。 又解。 起是缘义。 起相分是所缘义者。 周云。 此亲所缘缘。 起是缘义者。 相分有体为缘能发生心。 故是缘义。 起相分是所缘义者。 意说。 心上变起相分缘者。 是所缘义。 故□中本质但能起内所虑托相分。 不能亲起内心。 故云不起内心。 问亲所缘缘与□所缘缘二缘行相云何差别。 答。 相分与见体不相离名所缘缘。 即如眼识上有青相。 相从缘生。 是有体法为缘能起内心名缘。 缘者缘由假藉之义。 即此相分于识上现。 是识所虑法故名所缘。 此即名为亲所缘缘。 唯约自亲所变相分作法。 不约本质也。 若□所缘缘者。 不约自所变为论。 唯藉他所变本质为缘。 自识于中变起本之相名所缘。 此即是□所缘缘。 问。 如何得知□所缘缘杖他变本质为境耶。 答。 如论中言。 若与能缘体虽相离。 为质能起内所虑托故。 下论云能缘或有者。 意说。 能缘心或有外本质能为缘发起内影像相分故。 是□所缘缘。 或取自一身别识所变为质。 自托彼变。 如眼识要杖他第八识所变色境。 眼识亦变相缘。 问。 若无外质得成□所缘缘不。 答。 无本质法不成□所缘缘。 (七十二左)然亦能变他依处(文)。 义演云。 疏然亦能变他依处者相似名变不杖他生者。 此第一师云。 如张人身上扶尘。 余他百千有情皆于张人身上同处变作扶尘时。 余人等各自于张人上变起扶尘。 余人亦不杖张人身。 似为本质方变起也。 若张人自于身上所变起扶根即有执受用。 若余人于张人身所得扶尘即无执受用。 故云相似。 余人更互相启亦尔。 自他宗皆不相扶质也。 (七十三右)故以中边文变他为定(文)。 中边第一(三左)颂曰。 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长行释曰。 变似义者。 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 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七十三左)论非诸有情种皆等故(文)。 义蕴云。 疏释云三乘五姓各别多少不等如何相杖者。 问。 有漏第八不缘无漏种。 何得以五性为难耶。 答。 此约凡圣通言故无有失。 问。 如佛第八缘有漏时。 质与影像漏无漏殊尚得相扶。 今自他种多少虽异。 以他为质于理何违。 答。 谓前师说必杖他质。 质与相分理必杖齐。 故作是难。 佛杖有漏他亦许之。 其数仍齐。 于理无失。 问。 自他种不均。 不许他为质。 自他根既等。 应许杖他生。 答。 护法虽许自分根等。 本欲破他。 不欲翻显。 不可为难。 又显前师说理不违也。 应难前师曰。 自他根数等。 可许互为缘。 他自种不均。 如何许相杖。 (七十三左)难第二师等(文)。 义灯六本(十四左)云。 所缘缘中第二师说。 第八相分皆杖质生。 第三师云。 非诸有情种皆等故。 故河隽法师云。 因位第八不缘无漏。 虽五性别非可为难。 又如长养色一切有情胜劣不定。 上得为缘。 虽五性殊何妨得虚。 且为一解。 长养色等虽或胜劣。 有情皆有故得为缘。 无漏种子有无无体不得所虑。 又种多少不唯无漏。 于诸有情且约有漏断未断别。 故得为难(文)演秘云。 问。 设种不等。 变之何失。 答。 他种为质自种为影。 若有多少即有质影不同之失。 若云不同亦何失者。 应亦青质而相是黄种种之过。 又变他种应有圣凡杂乱之失。 如凡第八缘圣无漏。 凡应成圣。 有无漏故。 二乘圣等缘凡之种。 应还成凡。 具惑种故。 若云凡八不缘无漏。 若尔凡可无违。 圣缘有漏成惑种过。 问何缘凡夫不成于凡。 二乘缘凡何令起惑。 答。 有漏第八变即有用。 无漏第八但现彼影。 非皆有用。 故不相例(文)今谓。 未稳义演云。 解云。 疏方主意说。 三乘性人种子名少。 谓三乘定性人各各自有一人自乘种子。 无余乘种子。 且如声闻定性唯有一人声闻乘种子。 无余乘种子。 余二人亦尔。 故名小也。 若三乘不定姓人种子最多。 或有一不定姓人有二乘无漏种子。 无菩萨无漏种子。 或有一不定姓人有声闻菩萨无漏种。 无独觉种。 或一不定性人有独觉乘种子。 无余乘无漏种。 或有一不定性人三乘无漏种子皆有。 故引等人无漏种子最多也。 若疏主作此乘三乘无漏种子多少说者不然。 以有漏第八不缘三乘无漏种子。 如何可言第八缘无漏种子也。 今哲法师解云。 应言顺三乘无漏多少。 谓三乘定性人顺无漏种子最沙。 且如定性声闻人唯有一具顺声闻人解脱分有漏种子。 一具顺决择分种子。 无余种子。 然定性独觉及菩萨亦准此知。 若不定性人顺无漏种子最多。 或有一类不定性人。 有声闻种姓独觉性。 即有两具顺解脱分有漏善种子。 余者亦然。 或有一人具三乘种姓。 即有三具顺解脱分有漏种子。 三具顺决择分有漏善种子。 二乘不定性人展转作。 一一皆有二具顺解脱分种了。 顺决择分准知。 故此等八种子最多。 若种子少者。 如何托种多者得为本质耶。 又如预流人一来不烦恼种子渐少。 异生烦恼种子既多。 如何托此预流果少种子为质耶。 五乘种子亦准此知(文)今谓。 义灯云非唯无漏。 且约有漏断未断别故。 此释大好。 何用多释为。 (七十四右)因中五数(至)与因相似(文)义演云。 疏因中五数唯托心王所变为质者。 不然。 哲法师解云。 因中五数亦托自第八识心所变为质。 亦能托余人所变色等法为本质也。 若五数变种子友五根即分别变。 以无实用故。 若变色等即有质碍等用。 即是因缘变。 其触等五数亦能托余人所变色等法自能变之(文)今谓。 哲法师解未详。 义蕴云。 佛果五数至自无力故等者。 此义难详。 且无漏智亲证真如。 岂托心王所变为质。 又圆镜智现一切身五智影岂不能自变。 去来之影何要托心王耶。 又无漏位智强识劣。 如何心所自无力耶。 由此与因定不相似。 疏言与因相似者。 且约缘种等托心王所变为质。 非谓一切。 (七十四左)此中言品(至)心所不尔(文)。 义演云。 疏此中言品文虽总说心所不尔者。 论文总言心品。 即心所总在其中。 若论杖质。 唯第八识心王心托他为本质方自变也。 若触等五数即不能托他质变也。 (七十四左)既非业果(至)须藉质起(文)。 义演云。 疏既非业果体力须藉本质起者。 疏主即取前论文中解第八识中前第一师。 云随业·因力任运变故。 既第七识体非是业果故。 须杖质起。 若是业果体者。 即不须杖质也。 若疏主作此解者非也。 今难曰。 且第六识执缘离蕴计我。 虽不是业果。 体亦不杖詑质变。 应云第七是俱生故杖质也(至)今谓。 此难非也。 如义蕴辨可以准知。 义蕴云。 疏既非业果体力须质起。 此意说。 如第八识。 是业果故自体力胜。 不必须质。 第七俱生无力故。 要杖质力起。 问。 如意识中我见及善心缘过未。 亦非业果。 岂有质耶。 答。 彼亦自有体力。 不同第七任运俱生。 故此不说。 (七十四左)缘真如(至)有外质故(文)义演云。 疏缘真如虚空去来等无别质故乃至有外质故者。 问。 若根本智缘真如虚空。 可外质。 以亲缘故。 若后得智缘真如虚空。 如何无外质。 以变相而缘故。 问。 若言缘现在法而有外质者。 如现在世中自证分缘见分。 如何得有外质耶。 思之可知。 (七十四左)一切种所杖等(文)。 义演云。 疏故一切种所杖本质有无不定者。 一切种者非是种子也。 但是一切境种类也。 (七十五右)论前五心品□钝劣故必有本质(文)。 义演云。 易了名□。 不深名钝。 自无力起他引名劣。 此言未转依位必杖本质者。 且据业力所引第八为质故。 然若据定通。 非必有质。 如上天眼见下三实等。 此例非一。 或云。 此亦有质。 以下界第八所变三实为质也。 (七十五右)必杖第八(至)余如枢要(文)。 枢要下末(十五右)云。 所缘缘必有者。 与五十二相违。 彼云缘无生心故。 应会彼云。 五识必有□所缘者。 此依观彼业力界地。 若定能力所变五尘。 非必有本质。 如生上界缘下界地色。 或身在下起天眼耳缘上地色等。 又解。 异熟之心缘境浮浅。 非要藉本质。 第八识是虽缘似他身。 仍不名本质。 前五识等有分别故必杖本质。 缘异地时。 虽无自本识本质。 有他变者为本质故。 若尔即前六识无时无本质故。 恒分别故。 前解为胜。 五识□者行相易知。 钝者行相浅不相续。 劣者他引方生。 无自力起故。 七识等者。 第六识所变。 以带质通情本。 今随本说故(文)义演云。 疏或第六识所变外质方起者。 即是第六识中所变定果实色。 五识亦缘此。 法处所摄实色故。 前第二论云及随法处所现实色。 此文意说。 即取十地位中无漏妙观察智所变起实色定果色等。 为五识本质故。 前四智疏中云。 言十地中所变金银等有实用故。 前论云随法处所摄实色等。 皆约妙观察智中所变实定果色。 又下第十(三十左)论中说。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等。 云菩萨后得智所变起净土皆有实用故。 今者不取地前菩萨及二乘等第六识中所变定果色。 此果色虽似十地菩萨所变定果色。 然体非实故。 (七十五右)有说不得(文)义演云。 有说不得者。 即是唯识第十卷说。 佛五识无根本智不能缘真如唯有后得智缘余俗谛等事乃至(云云)。 (七十五右)然今大乘(至)亦是所缘缘(文)。 义演云。 疏然今大乘至佛住已一切皆所缘乃至唯除相应自体亦是所缘缘故者。 此文意说。 若云佛位。 即同聚心心所能相缘。 且如与眼识同聚有二十二法。 二十二法皆得互相缘。 心王缘受等亦缘心王。 余心所亦然。 乃至八识同聚心心所亦然。 若诸根互用有二说。 有说。 初地即得。 有说。 八地方得。 二说俱正。 若菩萨得诸根互用。 即五识一一皆能缘十八界。 且如眼识亦缘耳识。 乃至亦能缘第八识。 亦能返缘五根。 及缘五尘等。 其与眼识同聚心心所不能自相缘。 且眼识心王不缘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不能缘同聚心王。 乃至耳等四识亦然。 故除五识相应心所自体等。 不能相缘。 自余一切法皆是此所缘缘也(文)义蕴云。 疏因中五识至所缘缘故。 此言自体。 谓即缘能其所缘相许互为质。 (七十五左)若有法亦是有体(文)。 义演云。 疏若有法亦是有体等者。 谓诸有为及无漏以有体故名为有法。 即简遍计所执。 是无体故。 非增上缘。 问依假法得成缘不。 若成缘者。 有此量相违。 量云。 增上缘体应非是假。 缘所摄故。 如余三缘。 若不成缘。 杂集所说如何会释。 彼云住持增上者。 说命根为众同分得住故。 解云。 此有两释。 一云假亦成缘。 如杂集说。 如前以增上缘宽故通假宽一云。 要唯实法方得成缘。 如因缘等。 而说命根而同分为增上者。 随他说。 谓命根所依种子。 而众同分所依诸法为增上缘。 亦如名相分别所有习气随所依说。 以是假法不熏种故。 此亦如是。 (七十五左)论能于余法等(文)演秘云。 论能于余法等者。 除自已外与余一切皆为其缘。 不同所缘。 所缘缘者唯对能缘以为缘故(文)义蕴云。 疏能于余法至显不同前所缘缘者。 前所缘缘唯望心法以为狭故。 此望一切。 非顺即违。 非无缘故(已上)今谓。 演秘云唯对能缘。 义蕴云唯望心法以为释。 并未可也。 余者即他简自之言。 如言能作因除自法者。 然言不同所缘缘者。 已言与带已相者为缘。 明知非与不带已相者为缘。 是则于自非于他法也。 疏如别简盖为此也。 他释与自余言不当。 义演云。 疏能于法至不同前缘故者。 意云。 此增上缘但望余法为增上不望自体故。 不同前所缘缘。 所缘缘望自体成所缘缘故。 如自证分缘见分时。 是亲所缘缘故。 证自证分缘自证分亦尔(已上)今谓。 义蕴与此不同。 义蕴不允。 此释不优。 例如能作因除自。 然就四分为释。 义演不允。 (七十五左)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文)。 义演云。 疏与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者。 霜雪能损害芽稼等。 今其已前青色等皆灭。 以后有其枯丧黄色等。 即此霜雹等但与后枯丧黄色等为顺缘。 既霜雹与前青色等作违缘也。 问。 既与前青色等作违缘。 明知亦与前作缘。 何故疏云后生异法为缘非前灭法耶。 答。 所言与顺违作缘者。 但望与后顺违作缘。 不望前已灭法也(文)今谓。 此释不允。 疏但前后。 不必为简假实。 前因后过是常理也。 后法非一云异。 非谓四相中异。 或可此就四相为释。 然非谓必论假实。 (七十五左)谓且十因中(至)亦是此缘故(文)。 十因者。 出次第八初。 本在瑜伽第五(九左)三十八(八左)又义林中别立一章。 以十门分别。 为颂曰。 随·待·牵·生·受·发·定·事·违·不。 准此次第。 相违因第十。 然十因义何必有次第。 故今言前九顺·第十相违亦无过失。 (七十六左)如大论第五(至)为和合(文)。 第五(八右)十八(九左)演秘云。 按显扬第十八(九左)云。 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何法生耶。 答。 自种子为先。 除所依种外所余若色非色所依及业。 以为建立。 伴及所缘境为和合故。 如其所应欲系无色系及不系诸法生。 大论第五(八右)同之。 (七十六右)住者如对第五等(文)第五(七右)演秘云。 对法第五(七右)云。 住持增上者。 谓风轮等于水轮等。 器世间于有情世间。 大种于所造。 诸根诸识。 释曰。 风轮·器世·大种·诸根为依。 令彼水轮·有情·所造·诸识而得住故。 所言成者。 具如疏引。 (七十六左)成者大论第五等云(文)。 第五(八左)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何法成耶。 答。 所知胜解爱乐为先。 宗因譬为喻为建立。 不相违众善敌论者为和合故所立义成。 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何法辨耶。 答。 工巧智为先。 寻彼勤劬为建立。 工巧业处众具为和合故巧业处辨。 又爱为先。 由食住者依止为建立。 四食为和合故受生有性安住充辨。 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何法用耶。 答。 即自种子为先。 即此生为建立。 即此生缘为和合故自业诸法作用可知。 何等名为自业作用。 谓眼以见为业。 如是余根名自业用应知。 又地能持。 水能烂。 火能烧。 风能燥。 如是等类当知外分自业差别(文)伦记二上(十九右)云。 若唯识说生住成得四果。 成有二种。 一立二辨。 摄此成辨。 无此作用。 住谓水轮依风转等。 此论所无。 何故二以舍不同者。 二论意趣所望别故。 彼作用离体无故。 所以不论。 此无住者。 □故不论。 略纂大同。 今谓。 此论说生住成得。 瑜伽·显扬说生成辨用。 互有出没。 故为会释。 然瑜伽等。 辨中带住。 以瑜伽言由食住或有情安住显扬言由食住。 或有情存养得住故。 非全不说住义。 二论之炳着可知。 (七十六左)论所知胜解(至)所立义成(文)。 瑜伽五(八左)云。 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何法成耶。 答。 所知胜解爱乐为先。 宗因譬喻为建立。 不相违众善敌论者为和合故所立义成显扬亦同。 (七十六左)若陈那以后(至)为所成立(文)。 因明大疏云。 世亲以前宗为能立。 陈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异喻而为能立。 以能立者必多言故。 今言宗等名能立者。 略有二释。 一云。 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 若不举宗以显能立。 不知因喻谁之能立。 恐谓同古自性差别二之能立。 今标其宗。 显是所立。 能立因喻是此所立宗之能立。 虽举宗意。 意取所等一因二喻为能立体。 若不尔者。 即有所立滥于古释。 能立亦滥彼能立过。 为简彼失故举宗等。 二云。 陈那等意。 先古皆以宗能立。 自性差别二为所立。 陈那遂以二为宗依。 非所乖诤说非所立。 所立即宗有许不许所诤义故。 理门论云。 以所成立性说名为宗。 此论亦言。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 因及二喻成此宗故。 而为能立。 今论若言因喻多言名为能立。 不但义旨现乖古师。 文亦相违遂成乖竞。 陈那·天主二意皆同。 既禀先贤而为后论。 文不乖古。 举宗为能等。 义别先师取所等因喻为能立性。 故能立中举其宗等。 (七十七右)得者彼云等(文)。 瑜伽第五(八右)显扬十八(九右)演秘云。 所言得者。 显扬十八云。 问。 以谁为先。 谁为建立。 谁和合故得何法耶。 答。 三乘种姓为先。 内因力为建立。 外因力为和合故。 证得烦恼离系涅槃。 此中内因力者。 谓如理作意·小欲知足等内分善法。 又得人身生在圣处。 诸根无缺。 无诸业障。 于如来所具净信心。 如是等法是名内因力。 外因力者。 谓诸佛出世宣说妙法。 住正法者共为伴侣。 具悲信者以为施主。 如是等法为外因力。 彼显扬论又有作用。 此论所无。 故彼论云。 问辞同前。 答。 自种为先。 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 自作业者自所作用而得成辨。 自所作业者。 如眼之见业。 如是所余诸根当知各别作业。 又如地能持。 水能烂。 火能烧。 风能燥。 如是等类是名外法各别作业。 此论所无。 会如本疏。 (七十七右)彼且无为(至)皆名得故(文)。 义演云。 疏彼且约无为说实亦能有为二十七贤圣皆名得故者。 意云。 彼瑜伽论等且约无为即名证得涅槃。 据实亦通有为得。 今应言。 三乘漏性为先。 内分力为建立。 外分力为和合。 证得预流果乃至阿罗汉果二十七贤圣众等。 果是无漏圣智。 故名有为也(文)二十七贤圣者。 义林章中别立一章五门分别。 大小所立列名不同。 具如彼辨。 (七十七右)论说得法通三性故(文)。 义演云。 疏论说得法通三性故者。 得通不善性者。 如过去恶业种子为先。 不如理作意为建立。 外分恶知识等为和合。 令恶等得成也。 然善法·无记法准前说。 (七十七右)彼论又说(至)彼但影略(文)。 义演云。 疏彼论又说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者。 此先引文后解也。 彼论云。 问词同前。 答。 自证为先。 即彼前生为建立。 彼生缘为和合故自作业成辨。 自作业者。 如眼之见色等即是作用。 如是所余诸根亦尔。 此即瑜伽显扬论文也。 解云。 此有二说。 一云。 此作用即是生住成得四法上用。 离此更无别用故。 疏云。 今此中意。 即此四法乃至四体上用也。 即疏中第一解言作用者。 唯是第三成上有作用。 第四得中无为无作用。 此唯识论生住成得摄法得尽。 若对法中不说作用。 瑜伽中不说住者。 二论中或是影略也(文)义蕴云。 疏或唯第三第四无为无作用故。 第三成也。 如成辨。 工巧等业必有作者作具。 其因最显故。 偏说第三有作用。 非余无也。 又有疏本云。 或唯前三者。 于理为胜第字误也(七十七左)今此所说是(至)一切皆通(文)。 义演云。 疏今此说是顺所生此缘之果若违之果一切皆通者。 如瑜伽论说杂染随顺因即与清净法作违因。 虽言随顺。 乃至一顺一违也。 若清净法随顺因与杂染法作相违因。 其清净法随顺因亦右一违一。 问。 如染净二随顺因起时。 即皆有违顺。 未审无记因起时。 有违顺不。 答。 亦有也。 如霜雹起时。 与青苗稼作相违因。 亦与后时黄枯丧等作随顺因。 由前霜雹等为因。 方引起后时枯丧等故。 (七十七左)如大论等第五十七(至)对法第五(文)。 大论第五十七(四左)略纂十五(十四左)对法第五(七右)对法抄第五(十一右)六门分别须者寻之。 义演云。 疏取境俗家舍。 眼等六根及男女也。 余准可知。 演秘云。 按对法第五。 增上缘者。 有九增上。 后六增上依彼二十二根建立。 故彼论云。 此后增上依二十二根建立。 境界增上者。 谓眼耳鼻舌身意。 由此增上力色等生故。 产生增上者。 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得入胎故。 住持增上者。 谓命根。 由此增上力众同分得住故。 受用果增上者。 谓苦乐忧喜舍根。 依此能受爱非爱异熟故。 世间清净离欲增上者。 谓信等五根。 由此制伏诸烦恼故。 出世间清净离欲增上。 谓三无漏根。 由此永害诸烦恼随眠故。 又云。 云何根。 几是根。 为何义故观根耶。 谓取增上故。 种族不断增上故。 众同分住增上故。 受用净不净业果增上故。 世间离欲增上故。 出世离欲增上故。 是根。 取境增上者。 谓眼等六。 由此增上力于色等境心心法转故。 种族不断增上者。 谓男女根。 由此增上力子孙等胤流转不绝故。 余如前说。 为舍执着增上我故。 故观察根。 (七十七左)偈云(至)依此量立根(文)。 演秘云。 续家族者。 男女二根。 余颂配义可知也。 又瑜伽论五十七有八复次。 废立斯义。 初同对法余七有别。 恐烦不录。 (七十七左)余如枢要(文)。 枢要下末(十七左)广辨界系废立假实三性等差别。 (七十八右)或通八识(至)言随应也(文)。 义演云。 疏或通八识或不尔故言随应者。 解云。 今解论中随应二字也。 或通八识者。 即舍受通八识中皆有也。 或不尔者。 若忧受·喜受唯在意识中有。 若苦·乐二受即在前五识中。 故论言随应也。 然护法师即许第六识中有五受。 许有苦乐受故。 若余师许第六识中有四受。 除苦受。 (七十八左)或体各各(至)故言随应(文)。 义演云。 疏或体各随其五别者。 意说。 苦者即遍行中苦受。 余者皆然故名各各。 问。 与前何别。 答前即遍行中受数别配五受。 此即遍行中受体即是五受。 故不同前也。 (七十八左)五十七(至)除末后心(文)。 五十七(七左)对法第九(三右)云。 如是十六心刹那说名见道。 所以者何。 由如是忍智所摄十六心刹那。 于会所未见四圣谛境。 各以四刹那见故。 名为见道(文)义灯六本(十五左)云。 论除刹那等。 本释义准。 菩萨三心相见道中。 前二初根。 第三心去为第二根。 论文不简除何见道最后刹那。 总相说故。 或依杂集总十六心。 随他相说。 杂集第九云。 未知摄见。 已知摄修。 具摄无学。 以萨婆多第十六心判属修道故见随他。 或一刹那少故。 隐之从多说修。 又由小乘说。 十六缘于四谛。 至第十六无所未知。 故已知摄。 若大乘说。 总十六心通缘理智。 道类忍缘智已周。 与有部别。 故第十六已知根摄者。 或依二乘。 或依他转。 今据瑜伽·唯识第九。 菩萨相见复有三心。 以法前真无间·解脱。 别总建立。 初二别观。 第三合法。 即是重观。 二十六心皆云法真见道无间·解脱。 故亦重观。 非未当知可当在故。 又杂集第十云。 如是十根先未知真·为欲行知修习转故。 名未知当知根。 二心正知。 故第三心即属第二。 虽是见道属第二根。 义蕴云。 未知当知根不取资粮加行位。 此唯有漏。 瑜伽唯问不系故不取之。 (七十八左)以第十六心(至)可当知故(文)。 俱舍三(六左)云。 如是三名因何而立。 谓在见道有未曾知当知行转故。 说彼名未知当知。 若在修道无未曾知。 但为断除余随眠故。 即于彼境复数了知。 是故说彼名为已知。 又二十三(十三右)云。 其中总有十五刹那。 皆见道所摄。 见未见谛故。 至第十六道类智时。 无一谛理未见今见。 如习曾见故修道摄。 岂不尔时观道类忍见道谛理未见今见。 此中约谛不约刹那。 非一刹那未见今见可名今见未见谛理。 如刈畦稻唯余一科不可名为此畦未刈。 (七十八左)此中类忍(至)泛观类忍。 对法第九(二右)云。 今于此中所说义者。 谓于方便道中观察依止苦谛所起契经等法如理作意所摄智增上力故。 于自相续苦谛中。 现证彼真如出世间慧正见体生。 由此惠故永舍一切见苦所断三界所系二十八随眠。 是故名为苦法智忍。 苦法智者。 谓忍无间由此故于前所断烦恼解脱而得作得。 所以者何。 先由忍故永断一切见苦所断烦恼令所依转。 从此无间由如是智生证得转依。 是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 谓夺法智无间无漏惠生。 于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别内证。 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所以者何。 由初二种苦忍苦智。 是后一切学与无学圣法种类。 从此彼得生故。 是故无漏惠生各别内证。 缘此为境。 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是故名为苦类忍。 苦类智者。 谓此无间无漏智生。 审定印可苦类智忍。 所以者何。 由苦类智忍无间无漏智生。 于苦类智忍内证印可。 故名苦类智。 如是于余谛中。 随其所应诸忍诸智尽当知。 (七十九右)不同小乘证无为故(文)。 俱舍二十三(十二左)云。 十六心中。 忍是无间道。 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 智是解脱道。 已解脱惑得。 与离系得俱时起故。 具二次第理定应然。 犹如世间驱贼闭户。 (七十九左)即入相见(至)第二根摄(文)。 义演云云皆谬不足品藻。 上约二乘十六心而谈。 今明菩萨三心相见道。 于中至第二心是未知根。 至第三心是已知根。 以见相谛极圆满故。 (七十九左)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文)。 演秘云。 论近能引发根本位故等者。 显得无漏根名所以。 或释外以难。 外难意云。 三根无漏。 资粮加行何得名为未知当知。 故以引生远资等释。 (七十九左)如五十七(至)不系为义(文)。 五十七(十二右)全文。 义蕴云。 疏五十七云一色界系及不系者。 此初无漏根。 言色界系者。 以四善根唯彼系故然资位中亦修彼定亦色界系。 (七十九左)此根唯取(至)决择善(文)。 义蕴云。 疏中唯取决择善。 以次粮位多位外门故累不说。 问。 五十七前文说三根俱不系。 何故后文乃说此根通色界系。 答。 彼论前问几根通不系。 故答三根。 以未知根通无漏故。 后据此根通三位故说一根色界及不系也。 (八十右)对法第十亦尔(文)。 第十(十一左)云。 未知欲知根者。 谓于方便道。 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中所有诸根。 此中显示顺决择分所摄加行道。 及见道十五心刹那所有诸根。 是未知欲知体。 (八十左)六现观中是信现观也(文)。 六现观者。 如第九论(十六左)信现观者。 六现观中第二是也。 (八十左)五十七说(至)是此义(文)。 五十七(十一右)。 (八十左)此不望涅槃为名(至)当知(文)。 义演云。 疏此不望涅槃为至下当知者。 此未知根唯望修道之中已知根名未知根。 然此根未得真解脱。 是故不望涅槃为名。 即远顺涅槃故名顺解脱分。 若顺决择分唯望见道中择法觉支等为名也。 故论云。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乃至为此根性也。 (八十左)于前三位九根为性(文)。 义演云。 问。 上来论文中。 唯明二乘人初无漏根。 其二乘人依初未至定入见道。 应有七根。 信等五根·意喜根。 若尔如何此文说有九根。 答。 九根者。 谓信等五根·意·喜·乐舍。 然菩萨若在加行位中。 前后皆得起四禅定。 即得起九根。 即色界六处有初无漏根。 六处者。 谓四禅·未至·中间禅也。 若菩萨唯依第四禅入见道时。 唯得起七根。 谓信等五根·舍·意也。 若二乘人在加行位亦容起九根。 此意说。 约别别人入见道时。 相通而说得有九根。 非独一人有九根也。 若约一人。 即唯得起七根。 其事云何。 如有一人。 依初未至定中入见道。 得有七根。 谓信等五根·意喜也。 若有一人。 依初二禅根本定中入道亦起七根。 衣信等五根·意·喜。 若有一人。 依第三禅入见道。 亦得起七根。 谓信等五根·意·乐。 若有一人。 依第四禅入见道。 亦得有七根·谓信等五根·意舍根也。 故通有。 非一人独具九也。 何故入见道有此不同。 答。 皆约根性有利钝故须尔也。 问。 舍受通四禅及未至定。 如初果人依初未定入见道。 合有八根。 信等五·意·喜舍。 乃至有依第三禅入见道。 亦合有八根。 信等五·意·乐·舍。 何故说依初未至定及依第三禅入见道时。 唯说有七根耶。 思之可解。 以舍根通故。 所以不说(文)演秘云。 论于此三位至为此根性者。 问。 菩萨要托第四静虑。 若据二乘三受不俱。 如何此位得有九根。 答。 通依三乘得有九根。 不言九根而俱起也。 (八十左)然加行位(至)亦有忧根(文)。 演秘云。 问。 加行善根是色界法。 离欲方得。 云何此位独有忧根。 答。 决择分善通依色界本地·近分。 近分起者既未离欲得有忧根。 固无有失。 故按对法第十(十左)本论说云。 未知欲知根者。 谓于方便道。 及于见道十五心刹那。 所有诸根。 释论云。 诸根者。 谓意根·信等五根。 由未至定等地所依差别故。 如其所应有乐喜忧舍。 (八十左)即以十根为性(至)多顺同彼(文)。 义演云。 疏即以十根为性乃多顺同彼者。 若加忧根。 即以十根为性。 谓信等五·意·喜·乐·舍及以忧根。 若安慧菩萨参糅对法论中。 亦说有忧根十根为性。 以安慧菩萨多顺同彼集论。 无菩萨造集论之中。 亦说有忧根为性也。 又云。 安慧顺小乘说有忧根。 今亦顺异说同彼安慧。 (八十一右)然此无漏根通三界等(文)。 演秘云。 疏然此无漏根三界等者。 生起下论。 今按彼云。 问。 空无边处地几根可得。 答。 十一。 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应知亦尔。 释曰。 信等五根。 意·舍。 命三。 三无漏根。 合为十一。 论云。 问。 非想非非想处地几根可得。 答八。 释曰。 前十一根中除三无漏。 三无漏无。 如此下释。 此等皆约诸人容有现行而言。 不依一切及种子说。 凡无无漏。 下界种子上身故。 不唯心等。 论七根八无色等。 如义灯释。 (八十一右)五十七说(至)一不能入(文)。 五十七(十九左)云。 问。 几根入初静虑。 答。 八·后三一分能八。 一分不能。 如初静虑。 第二亦尔。 第三亦八。 然非即彼第四静虑及无色定。 七根能入。 后三有一能入。 有一不能(文)义灯六本(十九左)云。 问。 瑜伽五十七问云。 几根入初静虑。 答。 八·后三一分不能。 初言八者。 即总相说。 谓信等五·乐·喜·舍根。 后三一分能入。 利根超果及入大乘。 一分不能。 钝根惠脱阿罗汉等。 言第三亦八非即彼。 此约为依能入彼说。 故通喜根。 非即彼者。 非入彼地。 第四静虑及无色定七根能入。 据乐为依入第四定。 非无色定亦尔为依。 或据邻超举一显余。 后三云一能入有一不能。 次第惠脱三不能入。 超取第三。 独觉·菩萨此等能入。 或通种·现。 非唯约现(文)义演云。 云准义灯意。 皆不允当。 义蕴云。 疏五十七说七根入无色者。 信五根并意·舍。 言后三有一能入者。 谓超初二果及俱解脱并菩萨等。 此一类能以三根入无色。 余次第得果及惠解脱等。 此一类不能以三根入无色也。 (八十一右)空处等(至)非想地唯八(文)。 义灯云。 问。 准大乘宗。 非非想处亦有无漏。 何故不言四无色定皆有此根。 而五十七云非想地但只有八。 准此好即信等五根及意·舍·命。 无三无漏。 何故尔耶。 答。 准大乘宗。 虽有无漏。 随他相说故无无漏。 或彼无漏以昧劣故。 非三根体。 若尔何故此论复云从见道后所有信等无漏九根。 一切皆是后二根体。 准此所难。 前释为胜(文)义蕴云。 疏空所等十一根可得者。 等识处无所有处。 言十一根可得者。 信等五根·意·舍·命根并三无漏。 问五十七后文只言七根入无色。 不色不说命根。 何故彼前文十一可得即兼命根。 答。 若身下界得彼定即无命根。 故七根入无色。 若身生彼即有命根。 故言十一根可得。 可得之义与此不同。 故二文别(文)义演云。 疏空处等十一根可得者。 谓信等五根。 意·舍·命三。 及三无漏根。 总成十一根。 若非想地除三无漏。 前三无色有也。 余二根可知者。 亦前三无色有也(文)非想地唯八者。 义蕴云。 疏非相唯八者。 问。 如入灭定。 必以有顶为加行入。 既有无漏即入。 后二根何故非想不说之耶。 答。 据论相摄。 彼地无漏亦有二根。 然以根者殊胜发生之义。 彼唯游观极微劣故。 由此难故。 由此彼论但说八也。 (八十一右)此相难故所以别说(文)。 义演云。 疏此相难故所以别说者。 然瑜伽论下三无色有未知根故。 所以论中两熏会。 即约下三无色有世俗种子。 今见见道以傍修彼种子今渐长。 第二论文会云。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 为证法空。 乃至引根所摄者。 此文意说。 或是无学先得生空无漏具知根。 今回心向大为证菩萨法空。 于地前起九地生空无漏具知根。 望菩萨是未知根。 故下三无色有未知根也。 又不还果人先得无漏生空已知根。 后回心向大得证菩萨法空其不还果人至地前已。 起九地生空无漏已知根。 彼不还人所起下三无色生空无漏已知根。 即是菩萨未知当知根摄故。 故下三无色有初无漏根也。 (八十一右)论前三无色至傍修得故(文)。 义灯六本(十七右)云。 本疏解云。 彼无加行。 又曾未起现行无漏故。 取异生先修得者名现观边。 虽不现行。 亦此根摄。 修道得起。 今者又准六十九文。 资粮·虽行·见道亦增。 修道中起。 彼解世俗智初中后际生起次第云。 五见·贪等是染污等。 诸世俗智应断。 应知为欲生起彼对治故起无倒见。 是善有漏世俗智摄。 乃至云。 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摄俗智为依止故。 能入见道。 升见道时。 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 由彼熏修皆得清净。 亦名为修。 此则名为谛现观边诸世俗智。 出见道已。 生起此智。 证见所断诸法解脱。 此文通说三乘俱起。 故次下文云。 又能了知我已证得预流果等。 故大乘于见道前解脱分位。 起无色善亦生无色。 故知资粮通修无色。 入见傍修。 论中不言。 傍修之者唯根本位。 唯是无漏。 准论后解。 无色亦有三漏根。 五十七云下三无色有十一根故。 通漏无漏。 准此大论不同有部入见道已更不现起。 问。 若于修道四善根等皆得重起。 何不杂乱。 答。 亦不然。 以位别故。 若修道位非名善根。 如见道种后说生修。 不尔修道从何种起。 虽见种生不名为见后后修道位虽彼种生不名善根。 又本无漏种在资粮加行亦名彼道。 杂集说为道谛摄故。 皆许不杂故彼亦然。 问。 在根本位傍世俗。 亦得名根本不。 答。 名根本何失。 非无漏故失。 答。 言无漏者。 据现行说。 据未知当知根说。 非约种子。 (八十一右)谓有菩萨(至)起亦无失(文)。 义演云。 疏谓有菩萨先曾异生位乃至既非见道起亦无失者。 谓诸菩萨先曾于异生位修习得四禅天定。 今有二解。 一云。 即是菩萨从无始已来。 数数修习彼四禅八定也。 即得被下三无色定也。 今不取此解。 二云。 即在资粮加行位。 亦数数修习得四禅八定也。 即是资粮加行虽起四禅八定即得彼下三无色定。 然此定顺无漏故。 唯俱舍说。 定有四种。 一顺退分分定。 谓如定已即从初禅定出入第二禅分定。 四顺决择分。 即出定已此定能顺无漏定。 今取顺决择分定也。 即是资粮加行位闻杂所起八定。 能顺无漏定故。 取第二解胜。 此菩萨后入见道时。 傍修彼已前所起世俗智种子。 然此种子被他无漏傍资。 间起起有漏世俗智种子。 得名未知当知根。 即说彼下三无色定世俗种子。 名未知当知根也。 后于修道位亦得世俗智。 此智种子今生现行。 即于修道中入出诸定游诸等至。 故于修道位起世俗智种子令生现行。 非见道中得臣世俗智现行也。 意云。 修道但起八定智。 不起二位中善也。 (八十一左)对法第十三(至)起现在前(文)。 十三(十四右)明十现观。 于中第三真现观之文。 义演云。 疏对法第十三解真现观乃至此世俗智方现在前者。 然对法论中解亦与此疏文中解相似也。 若言现观谛。 现观即是真见道非安立谛。 既言现观边智。 现观即是相。 见道十六心时。 缘安立谛方资世俗世智种增长。 世俗智种子由出世增上缘力长养彼俗智种子故。 故名即得此世俗智。 此世俗智于见道位中不生现行。 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有间断。 不容现起世俗智故。 若修道位中。 即得现起此世俗智现行也。 以于修道位中入出诸定游诸等至也。 问。 今用何法以为世俗智。 答。 即取欲界中闻惠思惠作欣厌观相故。 欲界闻思慧即名世俗智。 即由此闻思惠作欣厌观故。 即能引起色界中修惠也。 又取色界之中闻惠修惠。 色界中闻惠修惠亦名世俗智。 色界无思惠故也。 又取无色界修惠亦能作欣厌观也。 故无色界修惠亦名世俗也。 然诸圣得等入资粮加行位。 依俗界中闻思惠及色界闻惠修惠及无色界修惠。 此等总有三种作意。 一自相作意。 如观色观受想等五蕴。 即观蕴·处·界等。 三科法门各别观也。 二共相作意。 谓观一切法为苦·空·无常·无我等四谛十六行相。 三胜解作意。 谓作不净观骨? ?观等。 此三种作意即诸圣者入资加位作此三种作意观察也。 此作意等虽是有漏。 皆能顺无漏圣道也。 此三作意虽各观察。 然不同外道余欣厌等。 六行伏惑唯是世间道。 不顺无漏故。 即欲界闻思惠·色界闻修惠·及无色界修是。 此等皆能发此三种。 作与作意相应观察诸法。 但观法自相假不可得。 不同外道六行欣厌等观。 (八十一左)此根非加行(至)四善根故(文)。 义演云。 意说。 下三无色傍修世俗智种子。 名未知根。 然此种子非是加行善摄。 何以故。 以下三无色无加行四善根故。 谓加行四善根唯在色界中故。 此下三无色种子既是有漏。 不能于彼地起无漏现行意。 及非无漏根现行于彼地得有也非字流至于此。 问。 在见道中既许傍修无色世俗智种子令增长者。 未知见道亦傍修已前资粮加行位善种了令增长以不。 入见道已后资粮加行善种更生现行以不。 答。 见道中唯傍修此资粮加行中间杂所起四禅八定世俗智种子令增长。 其见道位中亦不傍修资粮加行位善种子令增长。 何以故。 得果不修向道。 更舍曾得胜道故。 故资粮加行有漏善种皆是向道。 所以不修。 又见道已去所有资粮加行善种不生现行。 当修时俱资粮加行位中。 无漏种子令增长。 生如有既发菩提心。 入资粮加行位中所行布施持戒等功德。 皆能傍资无漏种子。 令增长生见道现行。 若有人未发菩提心。 未入资粮加行等位。 虽亦行布施持戒功德。 不能资无漏种子令其增长也。 (八十二右)又解二乘(至)功德法故须修(文)。 义蕴云。 疏又解二乘人至名胜见道者。 谓一类二乘先得无色空伏欲色界。 或入见道时。 超前二果。 此名胜见。 胜邻次故亦修修也(文)义演云。 疏又解二乘人亦失有修习者乃至以功德法故须修者。 即前解约菩萨。 今解约二乘也。 或有二乘人。 在资粮加行等亦间杂兼修得四禅入定世俗智。 后入见道时。 亦傍修彼下三无色世俗智种子令其增长。 若修道位此所傍修世俗智种子亦生现行也。 以世俗智是功德法故。 故须傍修也。 非如小乘所说三类智边所修等智毕竟不起者。 此以有宗等智为喻。 三类智边苦集灭三谛类智。 起此类智现观已后。 而能兼修有漏知苦断集证灭所有俗智。 即此俗智因三类智现观后边而修习故。 亦名现观。 故俱舍二十六云。 唯苦集灭三类智时。 能兼修未来现观边之俗智。 于一一谛现观后边方能兼修。 故立斯号。 问。 道类智晨。 何不兼修智。 答。 以世俗智无如时来数曾断集证灭。 三类亦尔。 事业同故。 所以兼修。 又苦等三边知断证。 故得兼修道智不尔。 道类现观而唯识无漏。 无始未起。 又未边修。 故除道智。 故俱舍二十六之(十五)云。 曾于道无事现观故。 又必无于道遍智事现观故。 谓于苦集灭可遍知遍断证。 问。 修道烦恼及所显灭犹未断证。 云何得言遍知断证。 答。 当自谛下照等遍故。 俱舍云。 虽苦集灭边未遍断证。 而于当位断证已同。 问。 道何不尔。 答。 以道理此遍事观故。 又修不遍。 如六种性。 入见道时修当自性。 不能修余故。 俱舍云。 道则不然。 种性多故。 问。 所修俗智后起不耶。 答。 准有宗义。 毕竟不起。 正起见道。 无容而起。 得胜舍劣后亦不起故。 俱舍二十六卷云。 此世俗智是不生法。 于一切时无容起故。 问。 此所修智乃前起不。 若言起者。 云何论去兼修未来现观俗智。 若未曾起。 彼如何云与三类智断证同故兼修耶。 答。 未曾起据彼同类已起者名为同也。 问。 彼曾起者。 此时修不。 答。 据实亦修。 以非稀奇故论不说。 问。 三类智边等智与世俗智何别。 答。 准旧经论。 此名三类智边等智。 等智者即世俗智。 即一切凡夫异生平等有此智也。 故新经论中名世智。 小乘见道前许有缘苦集灭三谛。 后许六行伏惑得择灭。 仍是有漏位。 三有漏智未得无漏故。 即三智在见道边修。 后入见道更不许起故。 故非如小乘三类智边等智也(文)今谓。 义演释等智中。 准依经论以分新旧。 无有差违。 然释名义。 大背前修。 殊不稳畅。 如上已引杂心论释。 更不繁述。 (八十二右)非如小乘(至)所修等智(文)。 义蕴云。 问。 小乘何不修彼道谛智耶。 答。 彼说六行能断惑故。 通智力增。 不睡习故但三也(文)今谓。 误之甚也。 如俱舍说。 (八十二右)唯得修非行修修(文)。 义蕴云。 疏得修修非行修修者。 得者应为德字。 但令种子之上功德资长。 名为德修。 若现行燕长。 名曰行修。 今有漏种于见道中言傍修者。 但德增长故。 唯德修后至修道亦名行修。 又其误同前。 如对法说(文)对法第九(十二左)云。 修云何略说有四种。 谓得修·习修·除去修·对治修。 得修者。 谓未生善法修习令生。 习修者。 谓已生善法修令坚住不忘倍复增广除去修者。 谓已生恶不善法修令永断。 对治修者。 谓未至恶不善法修令不生(文)演秘云。 疏唯得修修行修修者。 得谓所得。 修谓熏修。 由现道力念所得法种子增明故。 所得法名之为修。 行谓现行。 修谓习学亦名习修。 (八十二右)又解真见亦修(文)义演云。 疏又解真见道亦修以时促故等者。 其实真见道中亦能傍修世俗智种。 谓真见无差别。 及时促故。 所以不说真见道修。 但言相见道中傍修也。 此第二解不及前解。 (八十二右)此中说下(至)非实道理(文)。 义演云。 疏此中说下亦得修上先离色界欲乃至渐离欲说非实道理者。 然此唯识论中说。 依第四禅入见道。 傍修下三无色世俗种子。 即是下地。 能修上地者。 此皆是上品也。 何者。 即如诸菩萨于资粮加行位中。 间杂起八地定。 先离色界中欲得彼四无色定故。 能修下三无色世俗智种子也。 有胜见道。 非一切见道皆尔者。 若曾得彼下三无色定。 及得定自在者。 后入见即能傍修彼下三无色世俗智种子。 若二人或或有先不得下三无色定者。 则见道中不能傍修下三无色世俗智种也。 故云非一切见道皆尔也。 故唯识说依下地能修上地者皆是上品。 得自在者说也。 自在菩萨依第四禅入见道时。 亦能傍修下三无色修惠世俗智种子增长。 亦傍修下欲界中闻思惠世俗智种子。 亦能傍修下三禅中闻修惠世俗智种子增长也。 此即是下修上也。 若对法论中说上修下。 既约今时渐离下界欲说。 而得上地能修下地世俗智善法种子增上。 即依中品未未自在说。 上依下也。 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种子者。 凡圣一切皆能也。 如诸异生凡夫及圣者等。 若入未至定时。 则能傍修自地中一切善种子及世俗智种子皆令增也。 亦傍修下欲界闻思惠善法种子。 能作欣厌观者。 皆令增长。 如入初禅根本定。 亦能修自地善法闻思惠种了。 及傍修下初未至中善法世俗种子。 乃至欲界善法闻思惠世俗智种子。 皆得增长。 余上地皆然也。 乃至一切圣者及一切异生凡夫等。 俱有得入非想地定时。 皆能傍修非想地善法种子增长。 亦能修下三无色及四禅乃至欲界闻思善法种子亦然能增长。 若上修下。 即约中下品者说。 此通凡圣。 不唯见道。 若能修上。 亦能修下。 此是上品人也。 或有异生凡失。 已得四无色定后。 入第四禅定时。 亦能傍修四无色中善法种子。 皆令增长。 亦能令增长。 亦能傍修下三禅乃至欲界闻思惠种子。 皆令增长。 皆约渐次说也。 此疏中云先离色界欲者。 即是是疏中第二解说二乘傍修也。 乃菩萨得故者。 即是疏中前第一解。 傍修谓有菩萨等文是。 (八十二左)若依对法第十(至)非实道理(文)。 义蕴云。 疏若依对法至非实道理。 如依第四定入见道时。 修下三禅有漏无漏。 其理决定。 渐次者亦能。 故彼偏说。 其修上者要超果及菩萨得。 此不决定。 故彼不论(文)对法第十(十二左)云。 当知此中所说义者。 谓依上止地现前修习道量。 下界下地所有善根虽不现前。 亦皆修习。 何以故。 于彼得自在故。 自在者。 谓转增胜现行自在故。 (八十二左)双解菩萨(至)非惠地故(文)。 义演云。 疏又解菩萨三无色亦地亦有无漏见道唯于非惠地者。 此中意说。 下三无色地亦有菩萨无漏见道种子。 今依第四禅入见道。 亦傍修下三无色见种子令增长。 然毕竟不起。 如下三禅中亦有无漏见道种子。 入见道时但修令增。 亦毕竟不起。 虽作此解。 自于疏中弹斥云。 既言见道即是惠增。 若无色即是定增惠劣故。 下三无色不得有见道也。 以无漏不依定增惠劣地有也。 (八十二左)或说既许(至)故作是说(文)。 义演云。 疏或说即许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乃至亦生于彼故作是说者。 此根者未知当知根也。 即菩萨在资粮位。 以解脱分中时既长远。 亦得生下三无色地。 菩萨在资粮位经一大僧祇故。 既生无色即新熏成世俗智种子。 名未知当知根。 故下三无色有此根也。 即如瑜伽波罗蜜多菩萨等。 若定若生者。 依彼地能了一切法。 若定者。 即身在下界修得彼定。 若生者。 即菩萨而生无色界也。 故下三无色亦许有菩萨解脱分善。 若欲色二界顺解脱分善名正解脱分。 若无色界中名助解脱分。 非是正也。 前疏中彼地此种法尔有故者。 约下三无色有世俗智本有种子。 今此疏中解。 先许在顺解脱分生无色界新熏成世俗智种子。 即约熏种子故说。 彼菩萨下三无色有未知当知根。 后入见道傍修令增也。 (八十三右)二乘人劫(至)彼解脱分(文)。 义演云。 疏二乘人劫数近故不可说有彼解脱分者。 若二乘人在顺解脱分位。 或经生。 极迟六十劫等即得圣道。 时即既促。 即二乘人在顺解脱分。 时极不生无色。 故于无色二乘人顺解分未知根也。 但有欲界闻思及色界闻修惠。 是二乘人顺解脱分也。 二乘人顺解脱分善唯在欲色二界(文)义蕴云。 疏或是二乘第三果已去。 问。 何知不是前二果耶。 答。 初二果人多起初未至定。 必不能起九地生空无漏智也。 若起彼生空智。 应断色界惑。 何名初二果。 故取第三果已去也。 (八十三右)然二乘人(至)此中不说(文)。 义演云。 疏然二乘人至此中不说者。 意云。 此说二乘人不回心者。 虽起无漏。 不名未知当知根。 何以故。 以不求法空观故。 又解。 虽为法空观地前引起无漏犹未证法空。 此中不说为未知根。 以未知根于见道证法空观时立故。 如十六心在见道。 前十五心为未知根也。 此亦尔。 约证时立。 未证是时不立根。 (八十三左)前言三位(至)五十七下说(文)。 五十七(十四左)义演云。 疏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 前此论文说资粮加行位见道位。 此之三位皆有未知想者。 约二乘人未知当知根说也。 (八十三左)菩萨三根(至)佛地立第三(文)。 瑜伽五十七(二十一右)云。 问。 诸菩萨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 答。 于胜解行地建立初根。 于净增上意乐等立第二根。 于如来地立第三根(文)。 略纂十五(二十右)云。 此亦二说。 一云。 此大乘不同小乘地前名胜解行地。 名未知欲知。 入见道无间道。 乃至金刚定名已知根。 已知福满真如义故。 未遍满满真如名未知欲知。 不如小乘未以知当知名未知当知故。 今此文为正。 入见道已去皆名已知根。 如来地明满故名具知。 无间道金刚喻定未明满故。 不名具知。 第二解云。 其实初根见道无间道未出观为十五心前定。 今从多时。 显易了处语。 故言胜解行地。 亦无违也。 此并正法藏解。 (八十三左)虽二乘亦尔(至)不可为例(文)。 义演云。 疏虽二乘人亦尔以见道促于菩萨至不可为例者。 意云。 虽二乘人亦见道中时节促。 然二乘人见道已前资粮加行位时节皆促。 所以瑜伽说二乘人资粮加行见道三位中皆有未知当知根。 若菩萨地前资粮加行二位劫数长远。 故瑜伽论说菩萨胜解行地有未知当知根。 不说菩萨见道中有未知当知根也。 不相例。 (八十三左)九根十根皆如前解(文)。 义演云。 疏九根十根皆如前解者。 九根者。 即信等五根意·喜·乐·舍。 十根者。 即九根亦加忧根也。 解云。 若七地已前未离欲而亦有忧根。 十根为性。 若八地已上即无忧根。 九根为性。 若约二果人未离欲者。 亦有忧根。 即修道中十根为已知根性。 若第三果已上离欲界故。 即唯有九根。 言初二根亦通有漏者。 即忧根等亦名未知当知根。 若初二果身中忧根及有漏信等五根。 皆名已知根。 若二乘无学身中苦根及有漏信等五根。 皆是具知根。 故三无漏根亦通有漏根亦通有漏也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三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四(初纸右)如是四缘(至)十五处立(文)。 演秘六末(初丁)论。 云何此依十五立者。 而有两释。 一云。 云何此十因依十五处立。 二云。 此者此前四缘。 既云如是四缘依十五处义有差别建立十因。 云何此缘依处立因。 有义断云。 后解为胜。 依处差别立缘为因。 非离缘外别有因也。 十因既然。 依处亦尔。 即开四缘为十五处。 非离缘外别有依处。 由此义显开前四缘为十五处。 约十五处义有差别。 建立四缘。 以为十因。 然开四缘为十五处。 义准应尔。 非此有文。 详曰。 前胜。 何所以者。 下文别问四缘依处摄因等故。 故下论云。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 复如何摄十因二因。 又前问已即举依处而辨十因。 以答其问。 不言四缘。 以此而言故前义胜。 若取后者。 后文更问一何繁重。 前文不答。 何仍阙乎。 今又释云。 此言双此四缘十因。 云何四缘及以十因俱依依处。 下答先辨十因依处。 后明缘依中。 以摄十因文势远故。 故更问起。 亦不相违(文)今谓。 两释中。 以初为正。 第二及朴扬又释皆非也。 第二如朴扬辨。 朴扬又释。 双指四缘十因。 为此者不顺论文。 论中条陈十因不立四缘。 四缘上悉。 何更繁拿。 (初纸左)语即依处是持业释(文)。 伦记二上(十七右)云。 初中即三依依处旋设目者。 体是依处。 义称为因。 义依体立故说十因。 依十五处。 依名者。 语因即依处。 乃至无障碍则依处。 皆持业。 既依依处即建立因。 随说即因。 乃至不相违即因。 亦皆持业(文)此略纂第二(三十六左)意。 (二纸左)然依者(至)第七转声(文)。 演秘云。 疏然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 略为二释。 一云。 依·于俱第七转。 疏云者·义。 是助辞矣。 非说依者是彼于义。 依若于义。 云何得言俱第七转。 体无二故。 不可言俱。 二云。 依·于有同有别。 如根·境者。 依·于不同。 言依语处立随说因。 依即于义。 今依彼因云依于义。 对依于名云俱第七。 更思(文)义蕴云。 疏依者于义俱第七转声者。 就第七依声之中。 复有于·依两义。 今论言依者。 取其于义。 谓于语上立为因。 故恐滥依义。 故简之(文)今谓。 演秘初义不正。 者义二字分明牒。 释何谓非是彼义。 第二为优。 境或言依。 则依亦为于。 无有巨妨。 义蕴细分于·依。 亦不无理。 (二纸右)大论第五(至)俱辨此因(文)。 第五(九纸)三十八(八左)显扬十八(十一右)对法第四(十五左)中边上(十三右)旧中边上(十二左)诸文出没。 具如疏辨。 然对法论。 于能作因立二十种。 于中复十。 是今十因也。 又中边论立十能作。 是对法中初十种因。 非对法后十。 及论所明极说等因。 彼论云。 一生起作(旧论云生因)二安住能作(旧云住阁)三任持·四照了·五变坏·六分离·七转及·八信解·九显了·十至得能作(旧论如前)对法前十名亦大同。 今虽双引对中边。 然与瑜伽·显扬稍别。 勿雷同焉。 (二纸右)然大论三十八(至)无依处摄(文)。 十因章云。 别出体者。 别有三种十因。 所谓清净杂染无记也。 三十八(八左)明五中云。 云何内明论显示正因果相。 谓有十种因。 当知建立无颠倒因。 摄一切因。 或为杂染。 或为清净。 或为世间。 彼彼稼穑等无记法转。 云何十因。 一随说因云云。 (二纸右)随一切法(至)随说因(文)。 伦记二上(十七纸左)云。 初作依处者。 体唯是语。 此语名因。 显义果故。 而文中名为先故相等者。 起说由渐。 次先于三界系不系法。 共立假名。 随见闻等欲说法。 持寻名名相。 想故起说云也(文)略纂第二(三十六左)云。 初语依处体唯是语。 成唯识云谓法名想所起语性。 由随见等能说众义。 此语名因。 显义果故。 语体之上有能诠用。 体为依处。 用则称因故。 言随说因依语依立。 观此文意。 乍似他之语自言说转。 理实不尔。 初语是依。 复是因。 以语说于所见闻等名为因故。 因想起语名依处故(文)略纂十一(十四左)云。 今云。 随说因者。 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 想为先起言说者。 谓如由先有色名故。 后闻此名。 遂起想取像善恶。 由此取像故。 遂起言说。 因为色等言。 又如杂集论第四云。 随说因谓名想见。 言说即用。 兼见为体。 此论不言。 彼言见者有何意也。 由想取色像故。 遂起执着。 执著名见。 因着故起言说(文)十因章同。 演秘云。 今谓释云。 法谓一切有为无为系·不系等为因起言并名为法。 名谓法名。 由闻诸法种种名已。 或自据教寻名·句·文。 而起于想取境分齐善恶等已方起言说。 亦依文·句。 而起于想。 举初摄余。 但云色也。 问。 说寻伺名语遍行。 云何由想方起言耶。 答。 取境分齐方发于言。 实由于缘彼法义。 而起于想语亦赖寻伺。 今据取境起言之由。 但说于想。 又复语因而有通局。 亲疏两别。 寻·伺虽亲不遍佛有。 想因虽疏因果。 所以言也。 (二纸左)彼论文势(至)为因体(文)。 大乘义章第四曰。 随说因者。 是不足。 若具应言随名随相说因也。 其义云何。 废名息相。 去其言说。 以求诸法。 诸法体同犹如幻化。 因缘虚集非有非无。 无一定相可以自别。 剌名藉相。 假于言说。 施没彼法。 法随名等。 方有种种事相差别。 事相所随名想言说。 是则法因名随说因。 此最宽故。 诸法差别。 皆由名故(与今疏殊准而可思)。 (二纸左)然今此文(至)立此因也(文)。 义灯六末(二左)云。 据实本解。 此论正释瑜伽等文。 取所起语为语依处。 即此依处为随说因。 故瑜伽第五明因依处云。 谓语依处施设随说因。 乃至云想为先故语转。 由语故。 随见·闻·觉·知起诸言说。 既云由语故起诸言说。 不云由名·想·见故起诸言说。 明知。 不取名·相·见三。 为语依处及随说因。 显扬十八。 亦同喻第五。 虽瑜伽·显扬解语因。 云名为先故想。 想为先故说。 是谓彼诸法随说因。 似取名·想·语三为随说因。 准解因依处。 既但云由语故起诸言说。 不云由名·想·语起诸言说。 亦不云由语等故起诸言说。 诸家何烦分为两释。 故唯杂集论有殊。 (二纸左)此中即以(至)诸法因也(文)。 义灯六末(十二右)云。 问。 依杂集论名·想·见三是语因。 即得名为随说因不。 答。 准前释语为随说因非名想见·问。 既是语因。 何不名为随说因耶。 答。 此不说为随说因者。 意以一切法为所说语随彼说名随说因。 此即随所说之因。 即能说为体。 不欲明彼语因为随说因。 若说此为因。 即言随所说家能说之因。 望所说法以疏远故(文)。 (二纸左)言说是语性(至)皆无记(文)。 此卷次下(六十四纸右)云。 瑜伽七十二。 五法中说。 声自性唯无记。 声有表。 是业性摄。 以能表思。 名为三性。 体唯无记。 名非业性故。 从声本说为无记。 尔名是声屈曲差别。 唯无记性(文)十因章(三右)云。 若萨婆多声通三性。 以是业性。 即是大乘宗声唯无记。 以是报故。 若依表业性。 假名善恶也。 (三纸右)然实二性(文)义蕴云。 因无记佛善也。 故唯二性。 (三纸右)但以三相及得例难等(文)。 演秘云。 其例意云。 彼得及相。 是依法立。 随所依法以判于性。 名等亦然。 何不随声通于善恶(义蕴大同)。 (三纸右)不可言相是(至)不同于名(文)。 演秘云。 疏不可言共至不同名等者。 此牒外救。 外救意云。 得及生等。 为所依法。 俱有因义。 名等不尔。 何得相例(文)义蕴云。 疏不可言相是共有因等者。 彼救云。 相等通诸法。 是俱有因故。 随所依通三性。 各但依声非共有故。 不通三性。 (三纸右)大乘共有因义皆通故(文)。 演秘云。 疏大乘共有因等者。 此破救意。 显大乘因不唯得果不可以尔自宗义救。 问。 因本质声可唯无记。 以因第八唯无记故。 若杖他变相分之声。 春性是何。 答。 可通于善。 如以善心。 听师说法。 本质既善。 能听所变声善无失。 因声无记。 据本质说。 相分名等。 随所依声亦通善也(文)义蕴云。 言大乘共有因义皆通故者。 大乘名亦依光明妙香味等故。 是共有因与三相得等义皆通故。 所以例同于相通三性也。 (三纸右)不是异体立义也(文)。 演秘云。 疏不是异体依体立义者。 语依是体。 说因是义。 由语体上有能诠义。 即以语依而为说因。 不同眼识依根。 别有不同得等依法假施。 问。 以语依义为随说因。 如何而言语依即是随说因体持业释耶。 答。 义不离体。 持业何违(文)义蕴云。 疏依体立义者。 以语体为依。 所以能诠义。 为随说因。 语不异能诠也。 (三纸左)其见闻等(至)枢要等会(文)。 九十三(十一右)对法第一(五右)枢要下末(十九右)云。 见闻觉知。 如对法第一抄(八十三右)指略不别释(文)对法抄第四(三十七右)云。 论随说因。 此及诸论不同。 如唯识会。 然彼云。 谓见闻觉知。 此中且但有见略也。 以瑜伽第五有闻见等。 后起言说。 此此义不尔。 若尔见应非执着。 (四纸右)然有漏无记(至)即依士释(文)。 十四章(四右)云。 若清净法即随说因。 体唯有漏无漏善性也。 果通一切法也。 又(五左)云。 若据实义。 唯得有杂染法之随说因。 何以故者。 以大乘中声非善恶性。 若从表故。 假得通善恶性。 由此道理亦有二释也。 若杂染法之随说因。 因体通三性有漏无漏。 唯有为。 果法通三性。 唯有为唯有漏。 若杂染初随说因者。 因体能三性。 唯有漏唯有为。 果法通一切皆得。 若据展转义。 亦得缘真如故。 又(七纸)云。 若取外法名无记法。 唯得有无记之随说因。 因体可通三性。 因中表故。 显果上实无记。 极成因通有漏无漏。 唯有为也。 果体唯无记。 唯有漏有为。 言无记即因者。 若据内声性是无记。 名随说因者。 即有无记法即随说因。 因体唯无记。 唯有漏唯有为。 果通一切(文)。 (四纸右)集论中说(文)。 杂集四(十五左)云。 十一随说能作。 谓名想见。 由如名字取相执着随起说故。 (四纸左)二论意别论虽无会(文)。 演秘云……有义疏说论文虽无会者。 此不应理。 即此文中正是解释相违义故。 又助论主别立道理。 菩萨地说三种十因。 对法论说。 即显初因。 性唯是染。 详曰。 论中何有以能诠·所诠·生起次第会违之处。 据论无此言论无会。 何有非理。 又疏会云。 对法唯依染分相生以说因果。 而隐不云言助论主别立道理依初染因。 一何蔽人彰自甚乎。 问。 此文若非会相违者因何而致。 复云何科此会相违。 答。 但显彼文以随说因为语依处。 明论意别云会违也。 无能所诠相生义会云论无会亦无边也(文)。 (五纸右)论二领受依处(文)。 演秘云。 论领受依处者。 领谓领纳。 受谓摄受。 谓能所受俱名领受。 即领受处立观待因。 观待因者亦通能所。 由此望彼应为四句。 一能受为因所受为果。 先希食等后食等得。 二所受为因能受为果。 因对于境方领受之。 三能受为因能受为果。 因二定喜生三禅乐等。 四所受为因所受为果。 如因风轮持水轮等。 余类知之。 故瑜伽论三十八云。 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 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 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有执持业。 观待足故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 于诸饮食若求若取。 问。 此因三性其义云何。 答。 瑜伽论云。 观待饥·渴羸劣身住。 观待段食所有爱味。 于彼追求执取受用。 即说彼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境界所有爱味。 诸有支相续流转。 即彼望此诸杂染法为观待因。 又观待诸行多过患故。 乐求清净摄受清净成满清净。 彼望于此为观待因(文)。 (五纸左)然大论等(文)。 三十八(九右)如上演秘所引文是也。 (六纸右)又此论云通所受等(文)。 十因章(二右)云。 若所观待有四句。 能所受性。 即是边行中受数。 触想作意思。 无此立位差别能故非也。 触虽有此能。 而方此受非是领纳。 唯此受有此五位能及能领纳。 独名领受性也。 若待所受有纳受。 受性唯受数。 所受中通一切法也。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即能受性。 所受中通有为无为。 余有通故。 若所受待所受一种。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 亦相似也。 (六纸右)有以能受为因所受为果(文)。 义蕴云。 待心先求而物后应也。 多以所受为因所受为果者。 待先往来待平持物也。 多以所受为因。 能受为果者。 如境先至而后生也。 (七纸左)且无记之因(至)果唯无记(文)。 十因章(七)云。 言观待者。 于中有四句。 若所受待所受者。 即所待为因。 能待为果。 果因性等。 以因显形待水等形等为因果故。 若能受待能受者。 即因果等性亦同故。 以俱受数为观待因。 若依此义。 外法无此句也。 若依待所受有能受者。 所受是因是无记法也。 即因体唯无记。 唯有为有漏。 果性通三性。 唯有为非无为。 通有无漏。 唯心心所法。 触受教也。 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因体有为。 通有漏无漏有三性。 果性唯无记。 唯有漏有为。 唯色法也。 若无记之观待因。 因体宽。 果性狭。 若无记即观待者。 因性狭。 果即宽也。 (七纸左)余染等皆准此知(文)。 十因章(四纸)云。 观待因者。 若清净法之观待因。 因体通三性。 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也。 果唯无漏。 爱有为无为。 唯善性也。 若善清净即观待因。 因体通有为无为。 唯无漏定是善性也。 果法通三性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于中有四句。 若待所受有所受者。 如待前理。 有后理起。 因果性等。 若待能受为能受。 如待见道有修道者。 因果性同也。 若待所受有能受者。 如缘真如理。 果因性等因唯无为。 若待受有所受者。 依现行见方得此理。 因是有为。 果是无为。 余同也(文)又(六纸)云。 观待因者。 若杂染即观待因。 因缘体通三性。 唯有漏唯有为。 果体通一切皆得。 此是总说。 若别说得。 此有四句。 若待所受有能受。 因体通一切。 果法唯有为有漏。 通三性。 若待能受有所受。 因体通三性。 唯有漏有为也。 果法通一切皆得也。 若以能受待能受者。 因者性同也。 其中有别。 如理应思。 大乘中既无不善色等。 即无所受待所受也。 若据表业。 始从足骨待踝骨等。 因果性通。 于理何失。 (七纸左)论三习气依处(至)远自果故(文)。 演秘云。 此牵引因亦有三性。 瑜伽论云。 由彼各别自种子故。 种种稼穑差别生。 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 又于观法中无明等法。 所有已生已长种子。 今此种子。 望于余生生老死等为牵引因。 释曰。 此望于果通近远。 又安住种姓。 补特伽罗种姓具足能为上首。 证有无余二涅槃界。 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释曰。 种望能证涅槃之智。 为牵此因。 非望涅槃。 涅槃非是因所生故。 举所证理。 显能证智。 (八纸右)未为善以力等(文)。 演秘云。 疏未为善友力等所润者。 问。 诸教但云惑为能润。 言善友润曾未有闻。 答。 润者资助令生长养。 据生三有教说惑润。 若论出世多闻·善友能助名润。 斯亦何违。 疏云等者。 等闻熏习(文)。 (八纸右)不问同异(至)名为自果(文)义蕴云。 疏不问同异性相称故名为自果者。 同性谓名言种。 异性谓业种。 问。 业种因异性。 何名相称。 答。 善业招善趣。 恶业感三途。 亦名相称也。 (八纸右)且净因中(至)是无为法(文)。 大论三十八(十二左)之文。 如上演秘所引是也。 义蕴云。 疏且净因中至为远因者。 谓净中有本有无漏种。 由善友闻教等润。 后生无漏。 能证涅槃。 即以本有种望无漏有证之智为远因。 不望涅槃也。 瑜伽论说。 安住种姓。 补特伽罗种姓具足。 能为上首。 证有无余二涅槃界。 望彼清净为牵引因。 恐人不解此文。 故疏言勿见等。 (八纸右)无为疏远(至)离系果故(文)。 义灯五末(五左)云。 西明自问。 准菩萨地。 依牵引因引二涅槃。 如何此论下得果中。 不得离系。 此论种子。 对有为果故。 五果中除牵引生起。 不能亲证离系果故。 此解不尔。 今谓。 若约能引即取种子。 菩萨地是。 若据能证即除种子。 此论文是非此论中唯望有为。 但种现殊。 引证有别。 各据一义故不相违(文)。 (八纸右)此三性之因(至)因通善恶(文)十因章云。 其牵引生起二因。 俱是持业也。 因果性同故。 若据业能引识等五果记。 少有杂染法牵引因。 因体通二性。 唯有为有漏。 果唯无记。 唯有漏有为也(文)。 (八纸左)若无记即因(至)唯无记(文)。 十因章云。 其牵引生起二因。 唯得有无记法即因。 以取引麦等种子假故也。 (八纸左)若无漏(至)果唯无漏(文)。 十因章云。 言牵引生起二因。 唯得清净法即牵引起因。 因果性等。 唯有为相也。 无无为唯无漏。 唯善性。 无有不善及无记。 若据有为无漏。 远望摄无果。 彼既是疏。 此因亲不取也(文)。 (八纸左)论有润种子依处(至)近自果故(文)演秘云。 论生起因者。 依瑜伽论。 亦通三性。 论云。 即彼种子望所生芽。 亦无明等法各别种子。 又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 望彼一切菩提分法。 无记·染·善如次三性生起因也。 (九右)以未来为因(至)而果后者(文)。 此问意者。 因前果后。 是法尔理。 若以未来法为为所缘境。 则境是能生因。 若以未来为因。 则果必现在。 若非现在。 则此非因前果后法。 岂非违法尔理乎。 俱舍六(七左)云。 不应已生法为未生等流。 如过去法。 非现在果。 勿有果先因后过失故。 未来世无同类因。 (九左)三十八(至)心心所故(文)。 三十八(十右)云。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唯望一切心心所说。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 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是故当知。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摄受用摄。 (十右)论八作用依处(至)余助现缘(文)。 演秘云。 论谓于所作业者。 所作者果。 业即能作。 即八九处能作业用。 乃于果处说业用声。 云所作业(文)。 (十右)如釿斧等(文)。 釿者音银。 器之釿锷。 双剂断也。 释用器曰釿谨也。 板广不可得制不削。 又有节则用此釿之。 所以详谨令平灭斧迹也。 广韵齐也。 或作钺。 宗钺音越。 说文大斧也。 (十左)然此二及前(至)此依六识作法(文)。 下约七八。 此段唯约六识。 二者第八作用。 第九士用前。 前五者。 于前七中。 除等无间及根依处余五。 此等七种无记即因。 其果通漏无漏。 彼二果者。 指上所除等无间缘及根依处。 彼二无记即因。 其果唯是有漏。 何者无记二因。 不生无漏六识。 若约七八。 无记亦生无漏。 如次下明。 或云。 彼二果唯有漏者。 无记即因。 果唯无记心心所法。 非善等果。 不通无漏者非也。 何者唯有漏者。 唯简无漏。 尔有漏通三性法。 岂无善等果。 言果无记非善等果。 其误可知。 演秘云。 疏无记即因除无间缘等者。 问。 变化无记无间得生学无学心。 云何无间果非无漏。 答。 即变化心通善无记。 若为嬉戏所起变化。 无记性摄。 为引道他。 或为利益诸有情故。 而起变化。 当知是善。 故善变化引无漏心。 无记心不尔。 而昧劣故。 余义类此故不繁云(文)。 义蕴云。 然此及前五无记即因余等无间等者。 谓前六识此无漏时。 必非无漏定善性故无记。 六根亦不能发无漏六识。 若七八前念及为意根。 虽是无记所引发无漏识也。 (十一右)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文)。 义蕴云。 根中应分别色根意根者。 若果是无记。 色根为因。 必非无漏。 意根可尔。 第八果无记。 第七为根。 许无漏故。 余识不尔故应分别。 (十一右)然大论三十八(至)名摄受故(文)三十八至九云。 一切种子。 望后自果名牵引因。 除种子外所余诸缘。 名摄受因。 (十一左)唯此应知(至)于人功故(文)。 枢要下末(十九左)云。 三十八说。 一语言相违。 二道理相违。 生起相违。 四同处相违。 五怨敌相违。 六障治相违。 五果如别章说。 三十八既说无记摄士用。 即田·水等。 故知。 别法亦名士用。 不尔无记应无此因。 六种依处俱说无记故。 既知。 作用·士用依处。 即田·水等。 明知。 士用果不唯假者得。 (十一左)若依瑜伽(至)为作用(文)。 则此总依三十八意。 分立士作二用。 非有别文。 论云。 种种稼穑差别而生。 或云。 地雨等缘。 能生于芽名摄受因。 (十二右)是摄受因体至不通有漏也(文)瑜伽伦记二上(十八右)云。 摄受因中无间或境界依处即是二缘。 根则六根。 作用依谓除因余陈助现缘作具作用。 士用依。 谓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 此五摄受。 辨有漏法。 总谈虽尔。 而差别者。 若欲界中心心数法。 即藉如是五种依处摄受因生。 若是色不相应行。 唯藉作用士用受用生。 又作用宽。 通情非情。 士用即狭。 唯在生数。 如欲界。 上二界亦尔。 (十二右)即成因缘(至)能生法故(文)。 义灯六末(七左)云。 杂集论云。 虽自种生。 能增彼力名摄受因。 西明云。 能增彼力故者。 是释彼因义。 非释其名。 今谓不尔。 设说因义。 取以释名斯有何过。 如彼论解。 随说因云随起说故。 观待因云欲生因故。 牵引因云招当有故。 生起因云生当有故。 摄受因云能增彼力故。 若不以此释因之义解其因名。 更何义释。 又复自云。 摄受因者。 诸论解名不同。 瑜伽等论。 因能摄果名摄受用。 杂集余因释名。 皆同诸论。 何独摄受。 但解因义。 又瑜伽三十八云。 由彼一切心及心所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故摄受者。 即是增力。 不尔如何方生方转(文)。 (十二右)对法言(至)增彼力(文)。 对法第四(十六右)之全文。 但无芽字。 (十二左)随其所应三性应思(文)。 演秘云。 此因三性。 瑜伽论云。 地雨等缘。 能生于芽。 又近不善士。 闻不正法。 非理作意。 及先串习所引势力生无明等。 又亲近善士。 听闻正法。 如理作意。 及先所作诸根成就。 如次无记·染·善三性摄受因也。 (十二左)谓三性法(至)与下品为因(文)。 瑜伽伦记二上(十八右)云。 随顺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 文中胜品之言。 筒同品下品。 非知同类因。 若生得善衣染污法九品相望得为因。 若方便善与等胜因。 然此引发因望他法故。 亦得为因。 同类因但以自他为果故。 二果互有广狭(文)演秘云。 论引发因者。 有三性别。 瑜伽论云。 芽茎叶等展转相续。 望彼稼穑若成若熟。 又从无明支乃至有。 展转引发后后相续。 望于余生生老死等。 又自种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 渐次能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 如次无记·染·善三性引发因也(文)。 (十三右)大论第五(至)善染为因(文)。 义蕴云。 疏大论第五等云。 无记与善染为因等者。 此会相违也。 彼论约种子与本识同性言无记。 所生现行不随本识故通善染。 由此说无记与善染为因。 此论约种随现故。 言同类也(文)大论第五(十一右)云。 依随顺因依处施设引发因。 所以者何。 由欲系诸胜善法。 如是欲系善法。 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善法。 由随顺彼故。 如欲系善法。 如是色系善法。 能引色系诸胜善及法无色系善法不系善法。 如色系善法。 如是无色系善法。 能引无色系诸胜善法及不系善法。 如无色系善法。 如是戈系善法。 能引不系诸胜善法。 及能引发无为作证。 又不善法能引诸胜不善法。 谓欲贪能引瞋痴慢见疑身恶行语恶行意恶行。 如欲贪如是瞋痴慢见疑。 随其所应尽。 当知如是无记法能引善不善无记法。 如善不善无记种子阿赖耶识(文)略纂第二(三十八右)云。 又言。 无记法引三性名随顺依处者。 谓诸中子略有二性。 摄用归性可言无记。 将因属果性乃通三。 唯识依后义说此依处。 其性必同。 今依初义无记生三性。 除斯以外现行诸法种。 望种更无别性。 成随顺因故。 彼此文不相乖返(文)。 (十三右)以性论之(至)论之别宽(文)略纂第二(三十左)云。 前随顺依性即狭。 各自性故。 谈界即宽。 引三界故(文)义蕴云。 疏以性论之则狭。 此因唯有等流种子。 无异熟因。 下不说得异熟果也。 (十三右)显扬论(至)为因也(文)。 显扬十八(十三左)云。 依随顺因依处。 建立引发因。 何以故。 欲系善法。 能引欲系诸胜善法。 如是欲系善法。 能引色无色系诸胜善法。 随顺彼故。 如欲系善法。 如是色系善法。 能引色系诸胜善法。 及不系善法。 如无色系善法。 如是不系善法。 能引不系诸胜善法。 及能引无为作证方法。 (十三左)此唯自性(至)即净因也(文)。 演秘云定异因者。 瑜伽论说。 有三性别云。 从大麦种生大麦芽。 大麦苗稼不生余类。 如是所余当知亦尔。 又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 能生那落迦。 各生余趣。 当知亦尔。 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 又三乘性。 各于自乘能般涅槃。 彼望清净为定别因(文)。 略纂第二(三十八右)云。 差别功德依。 以一切有为。 各于自果有为能起。 无为能证即为自性。 此等同性。 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 今论总说不违余(文)。 (十三左)以界论之(至)论之则宽(文)。 略纂二(三十八右)云。 此差别依性即宽。 招异熟故。 谈界即狭。 唯各自界各定别故。 前随顺依。 望劣非依。 此差别一切皆得。 (十三左)果易故不说(文)。 所望之果。 显了易知故不别说。 标言差别功德。 此示因有多引。 (十四右)以前六因为性(文)。 伦记二上(十九右)云。 和合依。 即以第二令受依乃至受别功能依处为体。 测师问。 前六因显义已是何须别立同事因耶。 答。 前六是别同事。 是总总别异故。 问。 缘中何也。 答。 又有总别。 所谓三缘是别。 增上是总。 然因中自有二种。 一略谓同事因。 摄前六因二广谓不相违。 摄前八因。 除相违因。 (十四右)于生等果约一事业也(文)。 演秘云。 论同事因者。 三性异者。 瑜伽论云。 为稼穑而得成熟。 非彼稼穑随阙一因而得成就。 是故一切和合说为此同事因。 又即彼一切从观待因至定别因名同事因。 释曰。 从染观待至染定别。 总名染法同事因也。 又若清净品观待因乃至定别。 彼望清净为同事因(文)。 (十四左)同瑜伽第五(至)观待宽故(文)瑜伽第五(十一左)显扬十八(十四右)两论于后三因。 各有生得成辨之言(显扬言生得成立戎辨)观等因下无生等言。 此论四因皆有。 此言出没所由。 如疏具辨。 (十四左)彼论唯望情欲作法(文)瑜伽论由诸有情求欲系乐。 彼观待此。 于诸欲具。 或为求得。 乃至色无色等。 (十四左)三十八唯依于(至)亦不违(文)。 三十八(九左)云。 于所生法。 能障等因相违因。 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当知相违略有六种。 一语言相违。 谓一类或诸沙门或婆罗门所造诸论。 前后相违。 二道理相违。 谓为成立诸所成立诸所知义。 建立比量。 不与证成道理相应。 三生起相违。 谓生缘阙障生缘会。 四同处相违。 谓明暗贪瞋苦不等法。 五怨敌相违。 谓毒蛇鼠狼猫鼷鼠互为怨敌恶知识等。 六障治相违。 谓修不净与诸贪欲。 修慈与瞋。 修悲与害。 修七觉支八对道支。 与三界系一切烦恼。 于此义中。 正意唯取生起相违(文)。 (十四右)此中无记(至)皆准应知(文)。 演秘云。 论相违不相违因者。 其三性者。 瑜伽论云。 霜雹灾等诸障碍法。 望彼滋稼为相违因。 彼阙无障是诸滋稼不相违因。 又此杂染法相违因者。 谓出世间种姓具足。 值仰出世演说正法。 亲近善士。 听闻正法。 如理作意。 即如所说。 种种善法。 若阙若离。 是杂染法不相违因。 又种姓不具足。 不值仰出世。 生诸无暇处。 不亲近善士。 不听闻正法。 不如理作意。 数习诸邪行。 彼望清净为相违因。 此相违因若阙若离。 是名清净不相违因。 问。 大乘灭法而不待因言相违因。 岂非自噬。 答。 如疏及灯俱明与彼相违之法而作因也。 亦如因明四相违因。 有义破云。 若言与彼相违为因令彼生等。 此正相顺何名相违。 今解即与法应生等诸法为因。 谓彼应生由因违彼令不得生。 以彼所违不生住等而为果故。 相违即因。 详曰。 理亦未可。 当应生法彼既不生。 即是无法。 何得有法与无为因。 若言以彼不生住等而为果者。 既云与彼当应生法而为其因。 何得以彼不生住等。 而为其果。 乃果无因。 因无果也。 若言与彼应生法上不生住等而为果故云与应生法为因者。 若尔因望不生住等。 何名相违因。 正顺彼不生等故。 从疏正。 文如类引(文)。 (十四左)大乘灭相虽不待因(文)。 小乘灭相亦待于因故。 今简之。 小乘灭相如俱舍等。 如上已明。 义蕴云。 疏大乘灭相至与前法灭为因者。 如秋霜既降草木及青为黄。 霜非青灭之因。 青灭是无。 霜体是有。 不可以有作无因故。 但与黄生以为因。 相违之因依士释也。 然以现准。 由霜雪故。 能令青灭。 与彼青灭为因。 竟有何失。 若尔如何以有为无因耶。 答言。 有法不得与无法为因者。 约彼非相违法令相违与彼相翻故。 得为无因。 灭不等因。 亦准此释。 若不尔者。 何名相违。 故瑜伽论云。 此顺违因。 于四处转。 顺谓令法生住成得。 违即令法不生不住不成不得。 彼既许尔。 此何不尔。 由此疏云。 与后后法为生因者。 且约有法非尽理也。 又解。 由霜雪故。 能令青灭。 但是霜等与青相违。 不与青灭相违故。 设与生法为因。 亦是相违即因。 然准上来依处及因。 并持业释。 何故此相违因独依士耶。 若准后解。 不违前例。 应审详之(文)今谓。 义蕴大意。 同西明及要集。 然义灯中辨两释等。 须者寻之。 (十五右)能生因亲方便因疏(文)。 菩萨地三十八(十右)明十因已云。 此一切因。 二因所摄。 一能生因。 二方便因。 当知此中牵引种子。 生起种子。 名能生因。 所余诸因名方便因(文)略纂第二(四十左)云。 三复次解建立因中。 初复次依因。 于果有亲疏义。 次复依因。 于果有染净义。 后复次于因。 于果有七相义。 初复次中能生因。 方便因摄十因尽(十五左)论文二处(至)能生因(文)演秘。 (十五左)大论第十(文)第十(六左)云。 问。 若诸文相望无因缘者。 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 答。 依增上缘所摄引发因牵引因生记因故。 说名为因(文)。 (十五左)答依增上缘(至)三因说等(文)。 义蕴云。 疏答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引发等者。 问。 牵引生起多业种故。 理即不违。 其引发因下不说得异熟果。 亦随顺处唯得等流。 此中如何说依增上摄引发耶。 答。 引发因中。 亦说现引现及得无为。 此皆增上缘摄也。 问。 彼论意说十二支。 设得无为虽是增上。 非是有支。 何以为证。 答。 如有支中无明望者不善业。 及受望取等。 即是同类相引。 亦引发因摄。 故知。 彼问答无违。 (十六顺)又以理准(至)生起因也(文)。 义蕴云。 疏又以理准若未润种既有业种等者。 谓前问中不问牵引。 唯问生记。 以牵引因下文自言习气依处得异熟果故。 此不问。 今以理准。 未润习气既许有。 已润之中何无业种。 (十六右)又菩萨地等(至)是引因也(文)。 演秘云。 亦有疏本作谁字者。 今随准谁以为两释。 一者意云。 准彼瑜伽。 言生起因。 是此论中生起因也。 如此论中所引文。 是此既云。 生起因中而有业种。 明知。 彼论生起因中。 有业决然。 二者意云。 谁谓瑜伽言生起因。 唯是因缘。 疏云此因。 此因缘也。 疏如此文是者。 释菩萨地生起不唯因缘所以。 所以者何。 此论释彼生起等因。 释中既云。 生起因中而有业种。 明彼生起包业无疑。 不尔此论便违彼本。 二释俱得。 当从多本(文)义蕴云。 疏又菩萨地等谁谓彼言至此言是者。 此应云。 菩萨地中。 但言牵引生起种子是能生因。 谁谓彼言生起。 唯是因缘而非增上耶。 释云如此文是者。 即次前所引瑜伽第十云。 依增上缘所摄牵引生起等是也。 又言如此文是者。 谓指此论上下释。 生起等因。 皆言内外种及业因耶。 答。 此既言菩萨起等。 既应寻伺地。 又彼无牵引故。 此不说也。 或有疏云。 谓谁彼得。 准字误也(文)今谓义蕴云第二为正准字为误。 (十六右)其引发因(至)非因缘故(文)。 上疏(十三右)云。 现引种。 种引现。 现引现。 种引种。 皆是因。 又云。 显扬等论云。 欲界法与三界无漏为因。 色界与色界无色界无漏法为因。 无色及无漏为因。 无漏与无漏为因。 不言与下法为因也。 (十六右)定异因(至)等流果(文)。 义蕴云。 定异因至等流果者。 问。 何以除等流。 答。 此说种子为能生。 除彼现生种。 及外麦不令除也。 (十六右)或亦取引发中(至)能生因摄(文)。 义蕴云。 疏或亦引发中至能生因摄等者。 此言引发。 意兼定异。 此二因中。 现行熏种子既是因缘。 亦是二因之中能生因摄。 以彼现行亦于种故。 虽同事等义与此不同。 既合前因略而不说。 言说下有二释者。 下虽二释。 意取后解。 或亲辨果。 亦立种名。 是因缘故。 (十六左)是合六因(至)未润已前(文)。 六因谓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 此六未润名牵引种。 已润名生起种。 (十六左)牵引因全等(文)。 演秘云。 疏牵引因全等者。 问。 牵引因中有非因种。 何得云全。 答。 全未润故。 名之为全。 生起全言。 亦准此知(文)今谓此释不允。 上(十五左)言此牵引因除业习气及外无记因生起因中亦尔。 除已所取何非全乎。 约润未润非也(云云必释顺次论云生熟)。 (十九右)有寻等者(文)第五(十二左)云。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 一能生因。 二方便因。 三俱有因。 四无间灭。 五久远灭因。 能生因者。 谓生起因。 方便因者。 谓所余因。 (二十右)问何以菩萨(至)现种俱尽(文)。 义蕴云。 疏问何以菩萨至现种俱尽者。 由菩萨地但言牵引种生起种子故。 不摄现行因缘。 有寻等地。 但说生起因。 不言生起种故。 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 皆名生起。 宽狭不均故今为问。 答意可量。 (二十二右)作恶不即受等(文)。 义蕴云。 疏作恶不即受等者。 此说业者果远。 牵引亦尔。 虽有因缘种。 以去者远故。 业名言隐。 由此寻伺地。 不说牵引为能生因。 以彼业为牵引故。 (二十三右)瑜伽第五显扬十八(文)。 第五(十二右)云。 复次种子缘依处。 施设因缘。 依无间灭缘依处。 施设等无间缘。 依境界依处。 施设所缘缘。 依所余缘依处。 施设增上缘(文)显扬十八(十五左)全同。 (二十四左)其余领受(至)此二缘义(文)。 义蕴云。 疏其余领受及不和合不障碍处有此二缘义者。 今虽根依处中意根及真见。 随顺依处等。 亦有等无间缘。 此中但说领受等三。 不说余者。 以随顺等处虽有无间而无所缘缘故。 略不说。 以论说言中二缘故。 若无约法士用。 即作用士用依处。 亦有无间缘。 (二十四左)余二合前以为体(文)演秘。 (二十五左)三十八说(至)摄受因摄(文)。 三十八(十右)之文。 如上已引。 (三十六右)谓除观待(至)余皆增上(文)。 义蕴云。 疏谓除观待因事不相违少分余皆增上者。 以三因中有等无间所缘故。 除少分余皆增上。 即显随说相违因令人增上也。 (三十六左)此约不相乱增上缘体解(文)。 义蕴云。 疏此约不相乱增上缘体解者。 论中言虽方便内具后三缘等。 此约不要乱增上。 若约杂乱增上者。 即应但说方便摄一增上也。 以余三缘亦增上故。 (二十六左)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文)。 演秘云。 疏若不尔者至具三缘也者。 若离出体其方便中。 不摄中间二缘尔者。 论何不说中间二缘是能生收。 论既不说能生因摄。 明是增上。 故知。 方便具摄三缘。 增上即是方便摄故(文)义蕴云。 疏若不尔者不说能生是增上等者。 不约此不杂乱增上缘解者。 即能生因亦是增上。 既不说能生是增上。 即是约不乱体说。 故知。 方便因内。 具摄三缘。 由增上多故。 偏说也。 (二十八右)有漏善者简无漏善(文)。 演秘(十右)云。 问。 疚本业经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 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 是故善果从善因生。 是故恶果从恶因生。 名善不受生灭之果。 唯受常佛之果。 论云。 善恶俱招异熟。 岂不相违。 答。 有释云。 感三界业。 若善不善。 皆无明引总名无明。 资粮等道有无漏善。 皆向佛果。 非无有发总名为善。 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 若资粮道有漏善法。 皆向佛果。 十三果业在何位造。 若许此位造彼业者。 云何得言皆向佛果。 故义有余。 今者会之。 略为二释。 一经随转随化地部。 化地部言。 善非一有因。 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 远近皆名佛果因也。 明为缘故。 无明惑本所引漏善亦名无明。 故云无明感三界果。 由斯不言诸余烦恼及余漏善惑生灭果。 若也执文不许余善感异熟果。 亦应取文唯一无明能感漏果。 自余烦恼皆不能招。 文中唯说无明得故。 此既不尔。 彼何则然。 故知。 经论各据一义。 并不相违(文)义灯二作二释。 一资粮加行正位傍位善。 俱感异熟果。 二正位不感异熟果。 此二释中。 以不感之释为正。 故灯述后释(此释文应好)法苑义决云。 如何感十王果。 诸论皆说。 六度感彼故。 设无想行亦彼果故。 无著般若论云。 一边故。 若不感有漏。 如何言边。 又正二位。 不能正感于此位造有业故。 缘起经云。 内法异生。 若放逸者。 三种无明为缘。 若不放逸。 不说无明为缘(文)五十一(九右)云。 复次阿赖识所摄持顺解脱分。 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 此非集谛因。 由顺解脱分等善根与流转相违故。 所余世间所有善根。 由此生故转更明盛。 由此因缘。 彼所摄受。 自类种子。 转有功能转有势力。 增长种种速得成立。 复由此种子故。 彼诸善转明盛生。 又复能感当来转增转胜可爱可乐诸异熟果(文)略纂十三(二十三右)云。 复次阿赖耶识所摄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者。 此中法师云。 如初发心。 起闻惠等。 是解脱分。 从七方便中五停心观等三。 名随顺决择分。 顺决择分家加行故。 暖等四方便名决择分。 今解。 五停心等三加行。 正是解脱分体。 并是决择分前故。 名随顺决择分。 其解脱分亦尔。 从闻惠以去名解脱分。 已前受持十二部经等。 是生得善故。 是彼解脱分加行体非解脱分。 解脱分通九地系。 下自有之。 决择分。 法师云。 通七地。 四色三无色。 若尔如何下言六现观中云。 三依五生。 故知。 决择分是色界五地系。 前三方便。 是决择分故。 五停心观等。 若是散心。 即欲界系等故。 故通七地。 暖等四善根。 唯在色界。 故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是非集论因等者。 如对法第三抄。 解决择分中。 说西方三说。 胜军云。 此解脱等善根。 体是有漏方便善摄。 今福分善等种子增长。 感异熟果。 彼福分善业如缘起。 若由异生放逸者等三种无明所发。 不放逸者。 当知缘明而生。 我说非无明为缘故感得可爱果。 至解脱分等。 随顺无漏。 不感生死总报苦果。 言非集谛。 非不感别果。 如护月等。 即由无漏种力。 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 及福分善根等二法增长。 并如对法师解。 可断道谛等摄义。 论云。 所论世间所有善根。 因此生故转更明盛。 明由决择分等故。 令福分善现行转更明了。 以数习加行善故。 了达因果故明也。 若护月等。 亦令加行有漏善。 及福分等者明了。 由此因缘所摄受等乃至速得成立者也。 此中由解脱分等为因缘故。 令世间福分善等种子。 名言无记种。 转有功能。 善业等种。 转有势力。 自解脱分善根种子。 速得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 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 此中通亲薰本有二义。 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 能由解脱分等种故。 复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 又云。 即福分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 述曰。 更胜于前念念增故。 又能感当来下。 正明福分善业义。 非解脱分等善。 然非不感别报。 此中法师。 皆是福分善种子。 备师即如前解(文)无性第八(十五右)云。 释曰。 二会中者。 谓于诸佛及化受用二身会中。 由加行证得者。 谓显能感异熟果义。 此非异熟因。 能对治彼故。 即增上果假名异熟。 由此资熏余有漏业。 令成异熟故立此名。 若修加行无分别时。 生在诸佛所现变化身众会中。 若进证得无分别智。 便生诸佛所现受用身众会中(文)准上诸论并淄洲等。 如闻熏习中有漏性者修所断。 感胜异熟等文。 此合正傍二位。 说助正业。 非谓正位善业正感异熟。 (二十八右)此中即显(至)同小乘中(文)。 义蕴云。 疏此中即显古道生至同小乘者。 小乘者化地部说。 善不为三有因。 感人天者。 但是轻微不善也。 以体是漏故。 古生论同此。 故云善不受(文)法苑珠林一百十九(十三左)云。 善不受报论一卷。 宋龙光寺道生法师撰(文)法苑义疏(嘉祥)第四云。 问。 低头举手善曰何成佛。 答。 昔竺道生着善不受报论。 明一毫善并皆成佛。 不受生死之报。 今见璎珞经亦有此意。 下之二(十二左)(二十八右)三十八显扬对法第十五皆同(文)。 三十八(十三右)显扬十八(十一左)对法十五(初左)。 (二十八左)三十八等(至)为自果也(文)。 三十八(十三右)云。 习不善故。 乐住不善。 不善法增。 修习善故。 乐住善法。 善法增长。 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 是名等流果。 (二十八左)对法唯据善法(文)。 对法十五(初左)云。 等流果者。 谓前生诸善所起自相续后诸书法(文)。 (二十九左)唯此一法(至)实增上果(文)。 演秘云。 疏唯此一法非余皆是假说等者。 略为二释。 一因果同性名为一法。 一法因果是实等流。 非余异性是等流也。 纵言等流假说之耳。 二唯此报业相似一法假说等流。 非自余法亦皆假说为等流也。 不相似故。 疏举杀生一业因果。 显余善恶业报皆是假等流也。 除斯以还。 不可假说。 二解任取(文)今谓。 初解不顺疏文。 第二未全是。 疏意唯以杀生短命名等流果。 此是假说。 非谓金同性法皆是假说。 演秘云举杀生因果显余因果皆皆是假等流。 全非疏意。 疑是显字之上脱非字欤。 义蕴亦有二解。 并同演秘云第二解意。 解一法言分立二义。 义蕴云。 疏唯此一法非余皆是假说者。 唯取似先业因果相称者。 唯此一法名假等流。 即显悉得好丑报亦然。 因果亦相似故问。 若尔何有善恶之报不相似者。 答。 如一言嗔谤长劫受苦。 小时精苦乐果多。 此等因殊越。 不可假名等流也。 又解。 又解。 唯杀命一法。 令他命短。 因命亦短。 以极相似。 虽是异熟假名等流。 自余因果。 亦有一似。 并不同此故。 故言非余皆是也。 前解为胜(已上)今谓。 第二解复大同演秘第二解。 彼有小失。 (二十九右)瑜伽等依据前后即通论也(文)。 义蕴云。 疏瑜伽等依据前后相似故通论者。 彼据因果前后相似故通论者。 彼据因果前后相似故通故。 通取杀命为等流也。 (二十九右)论三离系果(至)善无记法(文)。 义蕴云。 谓虚空等是无为是无记故以善言简。 不动想受有水有暂。 暂伏惑得者。 非离系果。 真如亦然。 有云。 真如设未断惑亦名离系。 自性离系故。 此解不尔。 违此论文。 要现起道断结得故。 (二十九右)八无为中(至)三性真如(文)。 八无为者。 显扬十八(十六右)云。 论云。 八种无为如摄事品已说。 虚空无为者。 由心所缘境相相似故。 立为常。 非缘彼心缘彼境界有时变异故。 由清净所缘故。 建立真如。 由此真如如清净时所缘体相常如是住故。 由四种离系故。 建立余四无为。 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 谓缘差脱毕竟离系。 简择烦恼究竟离系。 苦乐系时离系。 心心法暂时离系(文)。 灵秦钞云。 此中意说。 若假实别论约诠门者。 即于真如上。 约断烦恼中上名为择灭。 择灭中不动想受灭。 约假谈门。 即虚空非择灭唯无记故。 对法论云。 胜义无记者。 谓虚空无为。 非择灭无为。 皆由不断障所显故。 若摄从实门。 前五无为皆是三性真如体也。 即此真如名离系果。 (二十九右)对法云(至)非此果摄(文)。 对法第十五(初左)云。 离系果者。 谓由圣道随眠永灭(文)三十八(十三右)显扬十八(十二右)云。 若由圣八支道。 诸烦恼灭。 是离系果。 若诸异生由世间道。 诸烦恼灭。 非究竟转故。 非离系果。 (二十九左)若所知障为言定障亦是(文)。 义蕴云。 疏若所在障为言定障亦是者。 定障谓定下劣受。 此所知障收。 对法论云。 由受想故。 得二无为故离系。 (二十九左)如下第十卷说(文)。 第十(十二右)云。 若唯断缚得择灭者。 不动等二。 四中谁摄。 非择灭摄。 说暂离故。 择灭唯究竟灭。 有非择灭非永灭故。 或无住处。 亦择灭摄。 由真择略灭障得故。 择灭有二。 一灭缚得。 谓断感生烦恼得者。 二灭障得。 谓断余障而证得者。 故四圆寂。 诸无为中。 初一即真如。 后三皆择灭。 不动等二。 暂伏灭者。 非择灭摄。 究竟灭者。 择灭所摄(文)。 (二十九左)然三十八(至)是士用果(文)。 演秘云。 按瑜伽三十八(十三左)云。 诸有一类于现法中。 依止随一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农作·商买·事王·书画·算数·占卜等事。 由此成辨诸稼穑等财利等果名士用果。 又依有宗顺正理论第十八云。 士用果四。 一者俱生。 谓于一时更互为因力所引起。 二者无间。 谓次后时由前念因而所引发。 如世第一而能生彼苦法智忍。 三者隔越。 次隔远时。 展转为因。 所引起者。 如农夫等于谷麦等。 四者不生。 所谓涅槃。 由无问道力所得故。 若无问道断诸随眠所证择灭。 而名离系及士用果。 若不断惑。 但重证灭。 但名士用果。 大乘无文义同于彼。 应亦无失(文)。 (三十右)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之果(文)。 义蕴云。 士用果中有此四种。 言俱生者。 如大造色作意惊心。 言无间者。 如心所前念引后。 言隔越者。 如疏所说占卜并稼穑等。 言不生者。 谓无为法。 此四种果。 多约法士用也。 (三十左)除上四果即是此果(文)。 义灯六末(十二左)云。 问。 论言。 谓除前四所余得果是增上果者。 为据法士用果假者。 若法士用。 摄法尽故。 更有何法得增上果。 答。 俱无失。 然法士用中。 不摄无为。 无为不以障余法得生。 皆增上果(文)。 (三十左)瑜伽第五及显扬第十八(文)。 第五(十二左)十八(十五右)并同。 (三十一右)除心心所(至)一切有漏(文)。 演秘云。 疏余心心所至一切有漏者。 此意说云。 辨心心所具五依处。 谓无间灭至士用处。 辨余色等除前三依。 但取后二。 后二通能辨色心果。 异熟既是有漏果收。 何得不依作用士用。 由斯义准可依六处(文)。 (三十一右)余二依处摄受一切有漏(文)。 义蕴云。 疏余二依处摄受一切有漏者。 谓摄受之中。 前三唯以心心所为果故无异熟。 其作用士用二依处。 约法而说通。 得一切色心等果。 准此亦得异熟。 此兼前五合有七处。 疏言六者误也。 或据异熟因疏。 唯取作用故唯六处。 (三十二右)无间灭依(至)亦不说得(文)。 演秘云。 有义何以无间不得等流。 答。 九品相望成无间缘。 此果不尔。 下论但云二缘得故。 于中非无能引上品同性之者。 依全处说故不取也。 若言全无。 以现望现为等流果。 岂唯他识。 故许者胜。 若具说者依十处得。 详曰。 若以全缺而会文者。 理亦不然。 且随顺处而亦不全。 所引涅槃非等流故。 余处准知。 故依疏断。 以无间缘形对九品非定随顺。 故论不取得等流果。 又真等流种自相生。 生自现行现行熏种。 故等无间无真等流。 似又不定故不取也(文)。 又三身章云。 等无间缘所缘缘。 定得增上果。 必无离系。 等流及士用。 或有或无。 (三十二左)合七依处(至)为果故(文)。 演秘云。 疏判七处得离系果。 今以理准。 应八处得。 既待能证方有所证。 取领受处亦何爽理。 下文不言观待因得离系果者。 据有为果隐无为果而不言也。 疏依下文故云七处。 亦不相违(文)。 (三十三右)十一依处得(文)。 演秘云。 疏云十一依处得者。 实根依处亦得此果。 疏中脱略但言十一非疏本意。 何以明者。 答收前正士用处中。 而作法云。 如眼根等生眼识等名法士用。 所以知也。 若不尔者。 岂疏前后不逾数纸。 即自矛质。 故定脱略。 既加根依合十二处。 有义十三。 加境界处。 详曰。 不取境界。 望彼士用之果而势疏远。 故后二师明士用果。 而皆不许所缘缘得。 (三十四左)领受中(至)胫待足等(文)。 义蕴云。 疏领受处立中有不得士用如胫待足者。 胫待于足。 虽是士夫。 所持文胫非士用果。 以所成辨方果故。 此中应言士用依处亦有不得士用果。 何故言领受处耶。 答。 疏下文中士用依处。 无不得士用果者故。 不可言士用处也。 前文此师说。 士用于五依处得。 谓领受等故。 此只可于领纳受等处说也以领受处有士夫不得士用果(已上)今谓。 唯此文意。 有云。 文错。 可云士用中亦有等者。 都亦错也。 (三十五右)不言习气(至)无此因也(文)。 义蕴云。 上下言定流至下余依处中。 (三十六左)此中得果(至)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天(二十右)云。 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得者。 此说杂染十因得异熟果。 若无记法十因。 准三十八不得此果。 彼亦无记为随说因·观待因·同事·不相违因。 及以无记为相违因故。 其清净十因中。 二因得异熟果。 谓摄受因·及相违因。 清净摄受因者。 谓亲近善士听闻正法。 如理作意法随法行。 及先所作诸根成就名摄受因。 即显此与出世法为摄受因。 故得异熟果。 相违因者。 若清净品诸相违因。 即是杂染法因故得异熟果。 由此同事·不相违亦得异熟。 即摄受因故。 论中据杂染因故无有失。 或此皆非。 清净法因以清净法为果故。 无异熟果(文)。 (三十七右)等流果七因得如文(文)。 枢要云。 等流果三种。 十因皆得。 (三十七右)此中若种望现(至)余是增上(文)义蕴云。 谓现引现是同类者。 亦等流果。 此增上缘也。 (三十七右)离系果五因得(文)。 枢要云。 离系果唯清净因得非余二。 杂染法相违因。 何故不得离系果。 三十八云。 谓出世间种姓具足。 值佛出世演说正法。 亲近善士听闻正法。 如理作意法随法行。 及与一切菩提分法。 是杂染法相违因故。 由此不说得离系果。 然解清净法因云。 若杂染品诸相违因。 当知即是清净因。 故知。 杂染相违因。 亦得离系果。 此中但说清净顺因。 故略不说。 又与离染为相违因。 杂染法非离系果故不得(文)。 (三十七右)初师四因得(文)。 枢要下(二十左)云。 士用果不说生起因等得者。 前第二卷云。 能薰生种。 种起现行。 如具有因得士用果。 第七末云。 此生士用果名一切种。 云何下说因缘得士用果。 有二解。 一云如小乘。 非大乘义。 二云如彼文亦得。 此中据别体士用果。 非离体故不相违(文)。 (三十八右)但无不生之士用也(文)。 义蕴云。 疏但无不生之士用者。 不生者即无为法小乘许得士用果。 大乘不然。 要有能生所生。 方名士用也。 (三十八左)不同小乘(至)果因也(文)。 义蕴云。 疏不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果因者。 萨婆多无为。 虽是有作因。 而作五果之因。 虽是离系果。 而非六因之果。 今大乘无为。 虽无取与。 然是不相违因。 而能得增上因。 以不碍他故(文)义灯六末(十一左)云。 问云。 然不相违中摄无为。 如何得增上。 答。 十因皆得。 无不得者。 不同小乘无为非六因·五果之因果。 不言有取与为因。 然与所不障碍为因。 所不疑即是此无为之果也。 无与取义不同。 小乘也。 又检本章得果中云。 问。 既由假者所证。 何故真如如不名士用果。 答。 若五蕴假者为士夫。 真如非士用果。 答。 若五蕴修者为士夫。 真如非士用果。 若约勤劬之所得别别法所显。 何妨士用果。 以正智证故。 不说无为。 非是因果(文)。 俱舍论第六(十四右)云。 唯有为法有因有果。 非诸无为。 所以者何。 无六因故。 无五果故。 (三十九右)故知四缘正论(文)。 义灯六末(十三右)云。 论傍论已了等。 本有二解。 意云。 四缘依十五依处下是傍论。 前解四缘。 并是正论。 何以故。 以结止傍应辨正论已。 下既辨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等。 西明二释取四缘已下。 皆为傍论。 颂意为显缘生分别。 意非欲辨缘差别故。 要集云。 若扶颂意为正论。 不扶颂意。 为傍论。 即有释后解为胜。 今谓不然。 本释外难若无外境分别不生离。 难论主颂答由种子识展转力故彼分别生。 即显由缘分别生起。 故辨四缘缘生分别。 俱为正论。 如下生死果因皆正论。 若说四缘非为正论。 云何论结止傍论已。 犹约四缘辨生分别。 如何后结依斯内识互为缘起。 分别因果理教皆成。 舍正执邪何固执也(文)。 (四十右)虽亦是增上缘等(文)。 义蕴云。 疏虽亦是增上缘不相违因摄等者。 谓诸无漏种。 虽四缘中是增上缘。 十因中是不相违因摄。 能于生现分别即是能障。 以现分别是有漏故。 或应言相违因摄。 不字误来。 (四十三左)此中不除(至)等无间缘(文)。 如何罗汉入无余依末后之心。 非无间缘。 无当生心故。 如上已杂集论说。 (四十四右)依陈那观所缘缘论(至)引彼功能故(文)。 彼论(六右)云。 偈云。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长行释曰。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 引本识中生似要功能令起不违理故。 (四十四左)论前七于八(至)相见种故(文)。 义灯六末(十三右)西明云。 第六所缘变虚空心心所等以为相分。 亦熏生彼空等相种。 非是能熏。 生第八现行见相种。 第八不缘空等种故。 今谓不然。 若缘虚空等别熏成种。 虚空极微等。 皆应非假。 从种生故。 多过如第一卷辨。 又许成种虽见种别。 非必无漏。 八何不缘。 若云假故八不缘者。 即应如无不能成种。 既许成种。 即体实有。 八定能缘。 八既不缘。 明虚空极微不别成种。 虽本释云第六熏成空等种子。 不生第八现行相分。 以八不缘虚空等故。 不言离见别熏成种。 不言此种非八所缘故言无过(文)今谓。 西明与本疏释其言无别。 淄洲会释未详。 尔疏言虚空等。 圆测更加一字言空等种。 空等成种。 则已有体。 八何不缘。 有此难故。 淄洲分辨释通。 演秘云。 论前七于八相见种故者。 有义两释。 一前七种识。 各各能熏彼七转识自相见种。 在本识中。 第八缘彼相见分各为亲所缘。 即彼所缘由熏引故。 二云同疏。 彼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 能熏七识是疏所缘。 是彼引故。 二云同疏。 彼相见种生八见相是亲所缘。 能熏七识是疏所缘。 是彼引故。 如是如是二释。 皆成所缘。 然此后释似义别言。 实亦违理引。 因与果不同世故。 又依引种立命根故。 此念熏已后念即能生。 与彼相违故。 设言隔身而能生故有缘义者。 此亦不尔。 如此疏缘何成缘义。 又第六于五七此义非无。 何不设有。 今准第六。 于五七识。 亦有所缘。 第六边能熏五七种。 论不说者但略故也。 诸人不说。 乃至熏彼第八相见。 前后挍行。 既许里教。 佯曰。 披论观疏。 疏实无违。 有义初解。 乃非顺顺。 论云能熏彼相见种。 能熏自种。 何得称彼。 又谛己相。 是所缘。 八缘于种。 望七现行能熏见相云何带己。 带谓挟带带似之义。 由此亲缘似彼疏境。 疏境方名疏所缘缘。 不尔由何得所缘称。 岂以体类解所缘耶。 又言。 前七识熏八见相。 岂能熏识皆引业耶。 何得以彼引因因果不同为难。 设避引因与理同世。 今有此生作业受过。 余非业等。 既无斯失。 何意不取。 又既疏缘隔生何失。 论似言前不简远近。 若不详者。 五缘前相安应不居。 亦异世故。 故知。 此师有力隔民成缘义。 近远虽殊俱隔故。 又观疏意通于种现。 不障能熏见相种子。 为八所缘。 但以论有熏彼之言故约熏于八相见说。 今既局断故为难据。 问。 前现识望八如何有所缘相。 答。 第八新熏无尘境种五相熏得。 故第八相似五相起。 所以五相是第八见疏所缘缘。 第七见分缘第八见。 而熏彼种。 后生彼见。 为自证缘。 八见有似第七之相。 复七相生故。 现第七为八自证疏所缘缘。 第六准知。 又疏中云。 六望七等。 准此应知。 意明。 第六熏五七种得为五七所缘缘也。 疏已说讫。 何言无说。 论文不悉。 恐行逾迈。 (四十五左)应作四句。 演秘云疏应作四句等者。 第七唯熏见。 前五唯熏相。 其第六缘八见相。 双熏二种。 若缘余心心所无为二俱不熏。 论同聚异体等者。 有义。 问。 如前卷说同聚心等由互相应和合似一互为无间。 如何说但有增上。 答。 由此应知。 此不尽理。 又解。 引文依同时说。 依前后者。 第六三缘余识有二。 详曰。 此文定据同时而明。 何惑致问繁乎翰墨。 前后相望前已说故。 又问。 同聚异体尚说互作等无间缘。 同体四分除相余三体既是一。 一开导时余亦开导。 何不许三前后互望为等无间。 此义应思。 详曰。 论同聚下至八来。 皆依时同同聚四分而明缘义。 不障前后自类三分为开导也。 三分既于一识义分。 义互开导相应无过。 言论不许。 恐失论旨。 (四十五右)若缘虚空空等相种义蕴云。 疏若缘虚空至空等相种者。 问。 虚空无体第六缘之独影从见。 故知。 但有见分种子。 何故疏说。 能熏生彼相分种耶。 答。 疏中不言离见之外别有虚空相分种子。 虽独影境。 以相与见同熏一种。 设言相种。 于理何达。 (四十五左)六望七等准此应知义蕴云。 疏六望七准此应知者。 第六缘七五熏成相见种如次是彼见自证分之所缘缘。 例余应再故论不言。 (四十六右)说自证分但有后失义蕴云。 疏说自证分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 今说。 受自证分。 与余见分同缘受见。 即无不同所缘过。 以受见分不与余见同缘于受。 便违下论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此为后失也。 又解云。 既许自证缘受见分。 即无心等见他自缘之过。 受之见分既不缘受见。 仍有不同所缘之失。 虽有二解。 彼释为正(文)演秘云疏即无前过但有后失者。 若许同时见分相缘。 总有二失。 一无有同一所缘之过。 若言自见得自缘者。 二者即有心自缘妨。 如刀自割。 今有第二自缘之妨故名后失。 非前疏中列有二过云后失也。 或前疏云见分相分不相缘故。 今许自证得缘自见。 无见相望阙同缘失。 然同时相心心所见而不互缘。 望彼相分同时王所不同缘过。 相分见后故名所失(文)今谓。 二失者。 前说为正。 然后失者。 非同一所缘缘失。 次下所责故。 此为前过不是上言不同一所缘过。 此责大众部而言。 与此段别(文)。 (四十七左)何故同一所缘分为二义(文)。 义蕴云。 疏何故一所缘分为二义者。 心王变实而为本质。 心所变既不生现。 不纯心王所变。 其所变之种故无质也。 (四十八右)今依可尔(至)非要尔也(文)。 义蕴云。 今依可尔说有本质非要尔也者。 今依触等五数。 纯心王所变种为质。 理即可尔。 若令诸心心所定有本质。 即非要尔也。 心王不纯心所相也。 (四十八左)今依可尔说有本质(文)。 演秘云。 疏今依可尔至非要尔者。 今依第八缘境。 而说可有本质。 非一切识皆要有质。 如意缘空便无质故。 义蕴亦同。 (四十八左)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文)。 演秘云。 疏若约疏所缘缘亦非等者。 非但不得成亲所缘。 疏亦不得。 亦彼亲也。 又疏云。 见与相分不相似故者。 释不得为疏所缘所以。 夫亲缘体似疏缘故。 如相分色似质色也。 详曰。 前释为胜。 或带已相后亦理通(文)义蕴云。 疏若约疏所缘缘亦非者。 相与余二分不但不得为亲所缘之故。 约疏所缘缘。 理亦非有。 何所以者。 谓疏所缘缘。 必须带起似质之相乎。 设以相分为质。 见分为相说。 此相分与自证等为所缘者。 而见分影与相分质不相似故。 故亦不或疏所缘缘。 言或可说得等者。 且约见由相生。 说得为缘。 理实非也。 见非相影故。 不别变相故。 (四十九右)又能或缘彼相分故等(文)。 义蕴云。 疏又或能缘自相分故等者。 此有二义。 一约自证能缘相。 二约相应互缘相。 皆须变影缘。 (五十右)若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等(文)。 义蕴云。 疏自缘者与自证分何别者。 若自分缘见分。 其能缘之见。 与自证分何别。 若见不缘见。 便违上文勿见分境不同质故。 (五十左)前所依因位(至)不必同(文)。 演秘云。 疏一云前依因依至不必同者。 前言王·所同一所缘。 据因位说。 果不必同。 何所以耶。 答。 果位自在不同何失。 又因缘外必同所缘。 果亦自内缘相应法。 由此所缘非必定同。 后释为本(文)。 (五十左)此义虽胜然稍难知(文)。 演秘云。 疏此义虽然稍难知者。 问。 难知理何。 答。 以无同一所缘义故。 何以无耶。 答。 心王缘所变似见。 心所乃以能缘心见而为其质如何得成同所缘耶。 问。 心王所缘托自心变。 何得不同。 答。 所无一时有二心王。 心王如何有能所托。 能所托二心王既无。 故但一心缘似心境。 同时心所变心为质。 质似不同。 云何王所同一所缘。 若以相似名为同上。 理虽可然。 然本论质名同一。 故据见自缘相似名同名为义胜。 本质不同故曰难知。 义蕴云。 同全自缘故。 (五十左)唯论除见分(至)能缘用(文)。 义灯六末(十四)云。 本释如疏。 西明四释。 于四释中初释分二。 第二释中分三。 第三释中分四。 第四释中分六。 成十五释。 总第四释与本释同。 别分成六。 即不同本。 要集断云。 四释之中第四为正。 无漏心等周遍故。 于变不变十五释中。 第十三为胜。 正智证如及余心等证自证者。 皆不变相。 此余一切见等缘相必变而缘。 今谓。 西明十五释中皆无一正所以者何。 且就第四分六释中。 一云。 见缘相变。 余皆不变者不尔。 既就体四分以辨相名缘。 见缘自相即是亲缘。 如何名变。 若带起名变。 是自证分。 故前第一卷云。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亦不关见。 更变相缘无文说故。 余二缘相如何不变。 二云。 见缘三变。 余皆不变。 此亦不尔见缘相变有过同前。 余二缘三皆不变者。 二缘相分如何不变。 兼正有别者。 既兼正殊。 要集救云。 第四缘见不就相者。 自证何殊何不变相。 不变相齐如何兼正。 三云。 见缘四变。 余皆不变。 过准前知。 四云。 三缘。 相变。 缘余不变。 要集断此解中为正。 今谓。 同前皆亦不正。 何者见缘彼二变相可尔。 如何缘相更说变相。 岂不亲缘同体相分。 又第四分缘相是兼。 许变相缘。 缘于见分亦兼非正。 何不变相。 说果缘他过。 亦准知。 要集言。 有说云。 见缘自证变影而缘。 证自证分。 缘相见分。 见缘三四以隔越故。 变影而皆不应理。 同体义分何言隔越。 见望自证如何名隔。 见缘自证既自内证。 如何变缘。 若变相何名缘自。 由此内证不变而缘。 三缘相分变影而缘。 不由隔越及由实性者。 今依疏文但云新得即变影缘。 无隔越。 若以后二分望相名隔。 见望第四义越名隔。 理亦无违。 若云既变相缘何名缘自者。 此难亦非。 如以镜为缘还见自质。 以心为缘还见自质见自心等言。 岂不变相耶。 见缘自证相故。 名为缘自。 于理何违(文)。 (五十一左)如前所得(至)故成差别(文)。 义蕴云。 疏如前所得者亲所得影者。 未成佛位。 先来缘者名前得。 如自证缘相正自缘前二。 见分缘后二。 此皆成佛。 方缘故言新得。 皆变相缘也。 (五十三右)中边论说(至)心心所故(文)中边论文(二右)如上屡引。 (五十三右)瑜伽三十八(至)十分别等也(文)。 三十八。 七十三(四左)七十四(七右)显扬十六(二十右)楞伽等五(十六左)明十分别云。 佛告大惠。 一切诸法相续不相续相者。 谓如声闻执若义相续。 相执著相续。 缘执著相续。 有无执著相续。 分别生不生执著相续。 分别灭不灭执著相续。 分别乘非乘执著相续。 分别有为无为执者著相续。 分别地地相执著相续。 分别自分别执著相续。 分别有无八外道朋党执著相续。 大惠如是愚知凡夫。 无量异心分别相续。 依此相续愚痴分别。 如蚕作茧。 依自心见分别綖相续。 乐于和合自缠他。 执著有无和合相续。 (五十五右)如第一卷(文)。 第一卷。 (五十五右)如对法第七(至)五十三等解(文)。 对法第七(十六左)第八(初纸至十一)广明诸业。 大论第九(七十八)五十三(初右)。 (五十五左)对法论说(至)善业名福(文)。 第七(十六左)之全文。 (五十五左)瑜伽言(至)善业名福(文)。 瑜伽九(七左)之文。 伦记三上(十左)云。 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等者。 福业于人天受总异异熟反顺五趣受者。 四趣受别异熟。 其地狱中受等流果相似别报。 总言顺五。 有义不然。 成唯识说。 余处说彼等流果。 应知彼依随理说故。 大乘中彼无善果。 故受苦转微名为得果。 更无别报。 不同小乘地狱四尘复善业感。 又释。 离非天为一合成六趣故。 说善业顺力趣有。 地狱实无。 备云。 有义。 善业亦得能感地狱别果故。 如小地狱得凉风等。 顺不苦不乐受业中别报唯第四静虑已上业者。 此有二义。 一云。 三定已下有别报受果。 此及对法不说有业者。 据多分善业感乐受果。 少分善业感舍受果故。 略不论。 不尔何故下地善业不得彼果。 二云。 三定已下无别善。 第六识中舍果寂静。 下业粗善但招乐。 故无舍果。 问。 下善业粗不招舍果。 第八舍果下业不招。 答。 总别果故。 不应为例。 影云。 今大乘中虽无文说。 以理言。 于善趣中。 以上善感舍受。 以阿赖耶是总报故。 兼感六识舍上报下。 下善感喜乐。 以别报故。 于恶趣中上恶感本识舍受。 以是总报故。 亦兼感六识舍受。 下恶感苦受。 以是别报故(文)略纂大同。 (五十六右)对法论说(至)自处受故(文)。 对法七(十六左)云。 问。 何故色无色系善业名不动耶。 答。 如欲界中余趣圆满善不善业。 遇缘转得余趣异熟。 非色无色系业有如是事。 所受异熟界地决定故。 是故约与异熟不可移转名为不动。 又定地摄故。 说为不动(文)抄第六(十六左)云。 此中色无色业界地决定者。 此除中谤及五净居并自在天处余一切地足故。 此中转者。 必上极邪见谤涅槃深所资下业必胜无漏种。 种熏修余任遇业不能转故。 不同欲界地泛尔随依何品诸业皆转动。 故凡位持经亦能转反。 况得圣道。 又处可转。 趣地不可转。 岂欲界业趣地转耶。 此解不可。 或从多分下三定业不可转故。 其定地摄故。 因成不动。 生得善相从。 亦名不动定时故(文)。 义蕴云。 疏对法论说至如欲界余趣业缘转得余趣受等者。 谓如欲界畜生中业。 更过增盛恶缘。 便于地狱中受。 若遇善缘。 可人中受。 此即不定也。 问。 此言转余趣处受者。 为是总报为别报耶。 答。 一云。 通总别报。 以不定报中通总别故。 一云。 唯别报。 何以知者。 杂集论说。 如欲界中余趣圆满善不善业。 遇缘流转得余趣异熟。 彼但言满。 更既不言引业。 故知。 唯别报也。 此解为正(文)今谓。 具如义灯中辨。 义蕴未尽理也。 (五十六右)问曰何故尔也等(文)。 义灯六本(十六右)云。 西明释云。 杂集初释就任性业说。 若约胜缘非无移转。 后说上地散善从定假名不动。 今谓不然。 岂欲界业不遇别缘虽任性业。 亦别趣处受耶。 若总不定。 何得有定受。 又复五趣应无定异因。 若尔如何瑜伽·杂集等。 俱说定异即各别感五趣因果。 若许遇缘方别趣受。 无缘不别。 与上何殊。 不名不动。 有解释云。 熏禅同地。 但非异界地故名不动。 要集云。 有解为胜。 今谓不尔。 岂欲系业于异界地受耶。 亦同地趣不定。 应同不动。 若许异界受。 即异地漏随增。 亦别界别受。 违诸圣教故为不可。 又云。 杂集后解。 但云定地摄故名不动业。 若定若散。 皆定地摄。 不可难言散善非定应非不动。 今谓不尔。 若许散善非别处受。 自性不动。 何须定摄。 若许别处受。 何得名不动。 若以以定不动从定名不动。 亦应定俱名为修惠。 闻惠从定亦名修惠。 此既不尔。 彼云何然。 又许散善定地摄故名为不动。 即有覆无记业。 亦应名不动。 同定摄故。 问。 许业异熟授转异受。 如何十因立异因。 答。 非说诸业皆名定异皆可移转。 但据总报定业界地趣异立为定异。 不定别报。 许移转于异趣受故。 同地总报不妨异受。 如生净居故。 杂集云。 如欲界中余趣圆满善业。 愚缘转得余趣异熟。 不说引业。 又圆满业所得异熟有共不共。 如鹿王膊师子臆等。 为共通善恶趣故。 顶肉髻双法大。 通人天趣。 立定异因。 转余受业。 各据别义。 皆不相违。 (五十六右)瑜伽论少别如彼抄解(文)。 如瑜伽抄第四(九左)。 (五十六左)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文)。 演秘云。 疏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 有义弹云。 疏说五蕴总名为业。 今但可取相应之法为眷属也。 有色根境既唯无记。 虽业俱行。 不可能招引满异熟者。 详曰。 律不律仪。 既名为色。 为业眷属助。 招引满。 何理相违。 诸教皆言。 由善恶戒生善恶故。 疏亦不言五根根等为眷属也。 自义不足。 弹疏有余。 义蕴云。 论业之眷属亦立业名者。 问。 为一切五蕴皆业属。 为不尔耶。 答。 唯取能助有漏善恶业能招总别执者。 方是眷属。 即简一切无漏五蕴及净无五蕴也。 色中取所发善恶身语。 为律仪不律仪色。 余四蕴中。 唯取有漏善恶。 所余非也。 问。 染第七识为是业眷属不。 答。 善恶二业。 唯第六识。 第七既非同聚。 无力相助。 非眷属摄。 有义亦为眷属。 由此为依意识生故。 此虽别聚必同聚时故。 既能助业。 何非眷属。 前解为胜。 若许为依及同时故即名眷属。 三根第八为例应然。 (五十七右)不同小乘具十随转(文)。 演秘云疏不同小乘具十随转等者。 由十因故得随转名。 名十随转。 随转体者。 按俱舍论第六(三右)说云。 一切所有心相应法静虑无漏二种律仪。 彼法及心之生等相。 如是皆谓心随转法。 如何引法名心随转。 略说由时果等善等故。 说此法名心随转。 且由时者。 谓此与心同于四相及堕一世。 由果等者。 谓此与心同果异熟及一等流。 由善等者。 谓此与心同善不善无记性故。 由此十因名心随转。 今者大乘四相体非不招异熟。 不同小乘随转能得异熟果也(文)。 (五十七右)谓初作时(至)非既受果(文)。 光记云。 宗轮论疏(六十四)云。 大众部等未宗异义业与异熟。 有俱时转。 俱舍六(十三左)云。 然异熟果无与业俱。 非造业时即受果故。 亦非无间。 由次刹那等无间缘力所引故。 又异熟因感异类果。 必待相续方能辨故。 (五十七左)如萨婆多(至)真异熟果(文)。 俱舍六(二十二右)云。 异熟与果唯于过去。 由异熟果无与因俱及无间故。 (五十七左)化地部(至)皆有体(文)。 演秘云。 疏化地部至现皆有体者。 问。 大乘现体而亦不无。 何乃简彼。 答。 大乘现但有业习子。 无业现体。 与彼不同。 故须简也(文)。 (五十八右)有诠有遮等(文)。 义蕴云。 疏有诠有遮者。 诠谓有业种子。 遮者简其曾现为余部等。 (五十八左)二者取名色(至)心外法故(文)。 义蕴云。 疏二者取名色至不能缘得心外法者。 问。 何故前言相中道取无为以为本质。 此名色内唯取亲缘。 答。 相见通于处界可摄无为。 名色但据蕴明故。 唯亲相。 演秘。 今谓演秘粗漫。 义蕴为优。 (五十九右)又变无为(至)亦各所摄(文)。 义蕴云。 又变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者。 问。 四蕴名各。 无为之相何蕴摄。 答。 现行相分行蕴所收法同分摄。 相分种子随变心通四蕴摄。 无别种故。 (五十九右)一切五蕴不离此二(文)。 演秘云。 疏一切五蕴不离此二者。 色蕴是心心所相分。 亦名心所。 心所及心故摄五蕴(文)今谓。 色名心所未见典据。 恐应非疏意。 今按疏意。 心所但如名位。 不别收色。 心及心所摄五蕴尽。 皆不离皆二故。 唯心之言。 尚震拈万法。 况又更加心所。 今色名心所以饮该罗诸法者何意。 见所羁思之。 (五十九右)谓受乐执取缘也(文)。 演秘。 义蕴云。 疏谓爱乐执取缘取者。 此释本末异熟。 虽染污亦得取名。 谓由爱乐于彼本末异熟。 或执或缘。 皆名为取。 又解。 由第六七爱本异熟故执。 由第六爱乐于末异熟故缘。 并名为取以爱着故。 (五十九右)余识别报(至)一切法尽(文)。 演秘。 疏余识别报品各未摄一切尽者。 第八五数并相分。 名总报品。 余七识中三性诸法。 皆别报品。 善染二性。 虽非别报。 别报类故。 既非总品。 皆入别中故。 此总别二品。 摄一切法尽。 (五十九右)唯简异熟以极狭故(文)。 演秘云。 疏唯简异熟以极狭故者。 显前释末唯别报。 不取余识及心所等。 故为极狭。 问。 相见等四。 四皆摄得五蕴不耶。 答。 皆摄得。 见唯彼非色四蕴。 相摄色全余蕴小分。 本末相分通色收。 能缘心等即余四蕴。 中二可知(文)义蕴云。 疏简异熟以极狭故者。 若本中唯取第八心王。 末中唯取六识一切业所感者。 不言总别报品。 故前解极狭。 (五十九右)即彼上四取也(文)。 演秘。 (五十九左)取前第一(至)故有前八解(文)。 演秘云。 疏取前第一至下三取说然者。 问。 前之三对有能所取。 理即可然。 本云末云何。 答。 本末皆摄能所缘二。 二取故有。 或本为所取。 末为能取。 末缘于本熏本种故。 据容有说。 取言通于缘执二种故。 无违故。 各有四也。 (六十右)本末(至)亦具二义(文)。 演秘。 义蕴云。 疏本末若为熟解等者。 此会相违也。 若言前八取中皆具能生所生二义者。 初解本末唯异熟。 便非能熏。 能熏既无种亦非有。 如何得有能所生义。 故疏解云。 取为所取等者。 此说由六七识等取彼末异熟以为所取。 即相分中熏识种子故具二义。 (六十右)即名言种由取二而生故等(文)。 义蕴云。 疏即名言种由此二而生者。 由取本末而熏成名言种故。 言取二而生。 此本末种。 设由染净心等之所熏发。 亦定无记相分。 随质唯无说故。 余义可准。 (六十右)此中二取(至)相见分等(文)。 演秘云。 疏此中二取互相见分等者。 问。 能熏七识非劣无记。 云何能生本末异熟。 答。 相分熏彼本末之种。 相分与见性必不同。 熏彼何失(文)。 (六十右)此当来世(至)生死三世等(文)。 义蕴云。 疏此当来世言至生死三世等可知者。 虽有二种三世。 今论正显生死三世也。 何以知者。 前解难云由何有情生死相续。 不约分位又下论说。 前异熟果受用尽时。 复别能招余异熟果。 由此生死轮转回。 故知。 定取生死三世。 疏云可知。 是此意也。 (六十一左)摄大乘第三(至)有受尽相故(文)。 无性摄论三(二十三右)云。 论云。 复有有受尽相无受尽相。 有受尽相者。 谓已成熟异熟果善不善种子。 无受尽相者。 谓名言熏习种子。 无始时来种种戏论流转种子故(文)无性释(二十四右)曰。 有受尽相谓已成熟异熟果等者。 犹如种子既成熟已。 不可重熟。 受用尽故。 犹如种子既生芽已不可重生。 无受尽相谓应言熏习种子者。 即彼种子随缘增长。 能起名言戏论因故。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四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五(六十二右)一者性因(至)能生果故(文)。 演秘云。 论虽二取种至性同易感者。 有义。 问。 亲因缘种熏时望果。 为定别世如异熟种。 为亦许同一期身世。 答。 疏云。 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此念熏已后即能生。 非如异熟。 彼难招故。 二云。 此如业种定世不同。 十因二果不同世故。 而立命根。 说依亲种·生第八识一期功能。 若许世同随熏生果。 一期生种义即不成。 所引所生世各有异故。 自种生果虽无有尽。 随业可说一期别故。 若尔与业种子何别。 说有尽相无尽相耶。 解云。 业招生已虽有种子。 后更不能招异熟果。 其延寿法圣生净居。 皆资受果未尽之业。 业若受果已尽之者。 设得胜缘终不更能受于果也。 故名有尽。 若名言种为一业引生一期果后逢缘引复能生果故名无尽。 非无生果一期功能名无尽。 详曰。 观有义意取后释也。 今先议世后定优劣。 世有刹那分位生死三时差别。 若所熏种所生现果与能熏现随前诸世而必不同。 无有一念有二现故。 诸所熏种望所生果。 许有同世。 种自相生亦名果故分位世同。 诸名言种。 皆得为二种为习气。 善恶等种生善等现刹那世并业所感识。 诸名言种。 望生现果世可不同。 疏据此义说言同也。 不尔论云性同易感等。 徒为设也。 后义雷同。 总判世别。 理为未可。 (六十二右)增上更无别体即等。 流性故(文)。 义蕴云。 此释论中等流增上二非别体。 俱舍易感。 非谓一切。 根发识此即增上非等流故。 由此前说虽前三缘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耶余。 问。 但是异熟亦必增上。 何独云等流耶。 答。 虽实所由增上果多分易招故。 异熟中略而不说。 以异生故。 问。 如五根发识七生六八。 此虽增上何必同性。 答。 此中但约与等流同体者说。 亦不相违。 疏第二解。 别配等流性同增上易感。 即无过失。 于理为胜。 (六十三左)解颂答问于中(文)。 义蕴云。 疏解颂答问者。 谓前问曰。 唯有内种而无外缘。 由何有情生死相续下有四复次。 答。 此即第二复次。 答上问故云答问。 (六十三左)即摄论第三(至)三种熏习(文)。 演秘无性摄论第三。 一名言熏习差别。 二我见熏习差别。 三有支熏习差别。 四种者。 一引发差别。 二异熟差别。 三缘相差别。 四相貌差别。 释曰。 此阿罗耶识差别云何者。 谓已信解阿罗耶识相成熟义。 复问差别。 答。 或三种或四种等。 名言熏习差别者。 谓我法用名言多故。 有人天等我眼色等法。 去来用熏习差别。 由此我法用影显现。 诸识生起功能差别。 我见熏习差别者。 谓四烦恼所染污意萨迦耶见力故。 于阿罗耶识中。 有能执我。 熏习差别。 有支熏习差别者。 谓福非福不动行增上力故。 于天等诸趣中。 有无明等乃至老死熏习差别。 (六十三左)彼论但有言说熏习(文)。 论一名言熏习谓有为法各别亲种者。 名言熏习即摄得三性等。 然摄论意。 唯有表差无显境故。 (六十四右)瑜伽七十二(至)声自性唯无记(文)。 瑜伽七十二(十三右)云。 如是五事几去来今几非去来今。 答。 四通三种。 真如非三种。 问。 如是五事几欲界系几色界系无色系几不系。 答。 欲色界系三。 无色界系亦尔。 正智一种。 若唯出世间是不系。 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 真如俱非一种。 问。 如是五事几善几不善几无记。 答。 相反分别通三种。 名唯无记。 真如为善。 精净善巧所缘义故。 非能摄生可爱果相义故。 正智唯善。 (六十四左)有因外缘(至)以分二别(文)。 演秘云。 若依外者名表义名者。 有义弹云。 五识一切皆依外故。 应名表义。 详曰。 由因他名自能熏修。 以自他对立以外名。 不约根尘以明内外。 何得谬以五识为难。 智者应知。 (六十五右)若依无漏(至)唯无漏善(文)。 义蕴云。 疏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者。 问。 若凡夫依如来名等熏种岂无漏善耶。 答。 以无漏善名名无漏善。 其实即是有漏显境所摄。 然今此说依无漏名熏唯无漏善者。 此但约菩萨后得所熏种也。 问。 前言名从声本说为无记。 菩萨之声既唯有漏。 名从声本应非无漏。 佛不熏种非此所论。 何故此云依无漏名熏种无漏。 又前疏云。 若依外者名表义名。 何故此云名在内。 答。 前约五法中名体是有漏。 从本无记。 后约名随无漏之心变故。 言无漏。 前约闻多外名。 此约诸声为内故不违也(文)义演云。 疏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善者。 为十地菩萨无漏意识中缘能诠名等。 亦相分中熏成无漏种子。 若第七识平等性智。 缘能诠名言。 亦相分中熏成无漏种子故。 亦为名言熏习。 又十地位中。 许有漏五识诸根互用。 其识亦能缘名言熏种故。 十地位中前七识中。 皆有表义名言熏习。 (六十五右)内名为缘熏五蕴种(文)。 义演云。 疏内为缘熏五蕴种等者。 意云。 名由内发故云内名为缘。 即第六识缘能诠名而熏成种。 问。 此第六识亦依句文熏习。 何故唯说依名言种习。 不言依句文薰习耶。 (六十五右)虽亦依句(至)进退等(文)。 义演云。 虽亦依句至进退等者。 总答此问。 虽第六识亦缘句等熏种。 然摄名句等三·总名名言熏习。 疏进退摄句字故者。 意云。 句诠差别。 胜字作所依胜。 名能诠法胜。 故但说名言熏习。 又解。 句是名家果。 是名字因。 名为进即摄句果也。 名若退摄。 文因故。 依名进退即摄句文。 今说名言熏习亦摄句字。 然但依名建立。 (六十五左)摄论唯据(至)唯有漏(文)。 摄论第四(三右)云。 言说识此由名言熏习种子者谓彼身等皆由名言熏习种子者。 谓染污意我见熏习为为因变现。 若善趣恶趣死生识。 此由有丈熏习种子(文)。 义演云。 疏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者。 若摄论中唯说有漏表义名言。 即约生死善恶业所感有漏表义名言说。 不约无漏说也。 无漏名言非是业感故。 若唯识论说二种名言。 即通有漏无漏也。 据实而言。 立名言等三种熏习意。 唯生死位中。 说此三熏习。 常相随故。 亦不约无漏法中名言。 若无漏法中有名言熏习者。 亦应有我执有支二熏习等。 无漏后得既无二熏习。 故知。 无漏中立无名言熏习。 今此论傍约义说。 许通无漏。 非正所明。 故摄论约有漏位立名言熏习文尽理也。 (六十六右)论随二名言(至)。 各别因缘(文)。 演秘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者。 问。 表义声界。 显境名言即七心界法界一分。 合但九界。 云何能为诸法别因。 答。 因二名言。 随应相见熏诸法种。 为诸法因。 理无爽矣。 疏具斯意。 寻之可悉故。 世亲摄论云。 名言熏习差别者。 谓眼名言熏习。 在异熟识中为眼生因。 异熟生眼从彼生时。 用彼为因还说名眼。 如是耳等名言差别亦尔。 (六十六右)论二我执习气(至)我我所种(文)。 演秘论随二我执至自他差别者。 问。 凡夫有学有我执者自他有差。 无学等圣二执已亡自他体等。 答。 由有横计彼此情生。 起自他执。 执见既断物我心亡。 得同体悲自他封息。 依着不着由我我无。 非我我无体成同别。 故无学圣体得成异(文)今谓。 局断难信。 如平等性智。 不断我执终不能得。 由之而言实令自他成差别。 本在我执。 然言非我我无体成同别。 此岂理乎。 如次下疏具释。 (六十六右)非如摄论唯说第七(文)。 无性第三(九左)如上已引。 我见熏习差别者。 谓四烦恼所染行意萨迦耶见力故。 于阿赖耶识中。 有能执我熏习差别。 有支熏习差别者。 谓福非福不动行增上力故。 于天等诸趣中。 有无明等乃至老死熏习差别。 义演。 若。 摄论中说。 我执熏习。 一切时常相续。 第六识中我执熏习。 即有间断。 所以不说第六识也。 (六十六左)然不善中(至)恶多于善(文)。 义演云。 疏然不善中取言诸者显恶多于善者。 善业果即狭。 界宽恶趣。 便于六趣中。 唯人天是善趣故云狭。 界宽者。 即上界及欲界人天少分。 皆是善也。 若恶业又即趣宽界狭者。 唯在欲界中有恶业果。 趣宽者。 若恶趣中四趣是恶。 谓修罗·鬼·畜·地狱也(文)。 今谓。 诸字似无别致。 于上善中。 简别无漏以标有漏。 恶无所简故加诸言。 或可。 诸论师中曾为此释。 疏亦用之叵趣订焉。 (六十六左)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文)。 演秘云。 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者。 问。 此三熏习为定周别。 答。 其义不定。 后二熏习。 定是名言。 名言自在非后二者。 即诸无记而非执者。 及无漏种。 皆非后二之熏习故。 若以我见对有支。 言应为四句。 有我熏习而非有支。 谓无记执所熏之种。 有有支习而非我见。 谓善恶心不起执者。 有二熏习。 谓不善执。 非二熏者。 无覆无记无漏种等。 有具三习。 如欲界中分别我见诸相应法。 (六十七右)或通无色(至)佛处听(文)。 亦通无色。 无色界中。 即约有波罗蜜多声闻。 广惠声闻以无色心能缘一切法。 佛边听法。 六识缘名言。 而熏成表义名言种。 即说是地前菩萨生无色界也。 即约无学故。 之无色诸天佛边听法。 然不约异生说。 以无色界异生无表义名言熏习。 又彼界生不能起心缘下界色法故。 今约圣者为言。 若马异生六行无色定。 于欲界身上。 亦能听法。 亦有表义名言熏习。 (六十七左)第五位次名言熏习(至)通十地(文)。 义演云。 疏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乃至无漏通十地者。 若至佛果。 即无名言熏习。 若第六识有漏名言熏习。 即第七地终心有也。 若八地已上。 唯是无漏第六识名言熏习故。 八地已上菩萨无漏意识。 听法缘名等熏无漏种子也。 余六识者。 即是第七识及前五识也。 故无漏第七平等性智。 缘名言熏习。 及有漏第七识我执熏习等。 知通十地也。 然法执熏习。 即是前名言熏习摄。 不是后名言熏也。 若十地中有漏五识熏习者。 皆是名言熏习也。 (六十八左)圣说不共无明(至)亦无(文)。 缘起经十(十五右)云。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者。 彼除一种不共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又(十六左)云。 内法异生。 若造福。 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 善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 回向解脱而引发故。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然能作彼四种无明断增上缘。 诸圣者学不共无明永断。 不造新等(文)。 义演云。 若未至十住第七住心已前。 即名外法异生。 许造作二业生外道等故。 名外法异生。 答。 若至下第七心以去。 既为内法异生。 更不退作小乘外道等故。 第七住名不退位。 入第七住已。 亦伏分别我执(已上)今谓。 入第七住已上伏分别我执者。 此释未详。 何者疏言资粮位起。 此位中有十住十行十回向。 何唯第七可以准知。 义灯虽举异说。 然内法异住为四善根分。 (六十八右)论此颂所言(至)有支气气(文)。 义灯六未(十左八)论云此颂所言等者。 问。 相见等取由业所招。 云与取俱。 今三熏习。 我执习气非业所招。 如何得云由业习气二取习俱。 答。 前云由业与习气俱能生现果是亲疏缘。 今此亦望业习二俱能生现果亲疏差别。 不云业招我执习气。 (六十八左)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文)。 义蕴云。 疏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说名取者。 我执名言虽亦熏种。 但名二种熏习。 未名二取。 有别能取取此二故。 而熏成种方名二取习气。 又执我我所。 及缘名境。 而熏成种。 即是二取习气。 今言非此二种体自能熏者。 约所执之我及名等境。 不自能熏。 要由见分方熏种故。 今此准前二应有所熏取。 但以论中不言彼取故此不述(文)义演云。 据其道理我执等亦能熏习今者。 但约别能取所取二种名二取也。 其实不妨。 我执等亦是能熏也。 (六十八左)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文)。 义蕴云。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者。 问。 前相见色等。 皆是名言种子。 是业所感故言俱。 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 今取我执种为二取。 既非业感。 即不相助。 何以得如前。 答。 我执所熏相质同种。 亲生当果。 由业助力方始能生故。 义如前不相违也。 (六十八左)然此熏习(至)如理知(文)。 演秘问。 上三习气与十一识相摄云何。 答。 按无性·摄论第四本论中云。 此中若身·身者·受者识·彼所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言说。 此由名言熏习种子。 若自他差别识。 此由我见熏习种子。 若善趣恶趣死生识。 此由有支熏习种子。 十一识之名。 当知下解。 故此不云。 (六十九右)此应第二方解其惑(文)。 义蕴云。 疏此应第二方解其惑者。 此中以惑苦名取。 颂先言业。 第二方解惑也。 有云。 据润生次润生次惑居业后理未可(文)义演云。 疏此应第二方解其惑至此非例者。 此辨惑业苦三次不同。 据论本次及诸经论。 皆先言业。 次明惑并苦。 故本颂云由诸业习气等。 何故长非依论及本颂文。 有何意耶。 答。 今据发业次第而说。 要由有惑方造有业等。 能成苦故。 诸圣教非此例也。 (六十九左)感异熟生(文)。 义演云。 疏惑异熟生者。 意云。 无起业及无漏业唯感异熟生。 不同前总别报业问。 别报业是不感异熟生耶。 答。 虽感异熟生。 不同无记业及无漏业。 思可知也。 即无漏现行。 从异熟识中种及生。 勿名异熟生也(文)今谓。 谬之甚矣。 不足提议。 (六十九左)对法第四(至)亦是不善(文)。 对法四(初右)云。 自性不善者。 谓除染污意相应及色无色界烦恼等。 所余能发恶行。 烦恼随烦恼此复云何。 谓欲界系不任运起者是不善。 若任运起能发恶行者。 亦是不善。 所余是有覆无记(文)义演云。 欲界中俱生烦恼不发业者。 乃有多类。 略述五种。 一者即如欲界中俱生贪慢无明。 俱生身边二见俱起者。 即是有覆无记摄。 二亦有独头烦恼俱生贪慢等。 虽不与俱生身边二见俱起。 以不能发恶行故。 亦是有覆无记性摄。 据何教说。 答。 如缘起经中说。 持戒比丘所发贪慢痴。 彼信惭等折伏此贪慢痴故。 若贪等亦是有覆无记摄。 解云。 其持戒比丘。 虽是凡夫。 为持戒故得但厌生死造福业。 所起信等。 希求出离故。 其贪等成无记性。 又其比丘。 或时举目观五欲境及女人珍财。 而生邪行及偷盗杀生等十恶业。 道虽犯是戒。 唯除生惭愧。 愧此所起贪等即成有覆无记性故。 俱生独头贪慢痴等。 由信惭折伏成有覆无记故。 又若自余人非出家。 见有好食。 则即宜位而起贪痴心。 同起此心。 遂即邪行偷盗杀生等十恶业造。 即说。 此所起贪盗名正发业。 即是不善性也。 三者欲界中俱生贪慢痴等。 不与身边二见俱起。 然其独头贪等。 亦是有覆无记性摄。 其由何者。 如有人于现在身起心缘未来世。 人天善趣后有身而生贪爱等。 多分是有覆无记性摄。 少分是不善性。 若缘未来三恶趣后有身而起入。 虽见好境钱物等。 而起俱生独头贪慢痴等。 其人心亦不拟退求色境钱物等。 不造恶业。 以不发恶业故。 其贪等故成有覆无记。 及发者即是不善性。 五者亦有独头贪痴慢等亦是有覆无记性。 即如九种命终心俱生受俱故。 除此五种已外余者能发业。 是不善性。 (六十九左)然缘起经上卷(至)无胜功能(文)。 义蕴云。 疏缘起经上卷至有覆无记者。 此征欲界发善行无明通有覆也。 若由欲爱等者。 胆发业惑。 此爱取下。 兼明润生惑。 由信伏故皆有覆摄。 问。 其相云何。 答。 谓如人爱知足天爱欲生彼。 便有无明发此福行。 由于教等起深信心。 生决定想摄伏诸惑令成有覆。 问。 彼文但言欲爱等。 云何以此证无明耶。 答。 由不了彼善趣等苦。 而生爱染故定有痴。 若有说言。 欲界有覆无记。 于发诸行无胜功能者。 以此为证。 令知有覆亦能发行(已上)具知义灯。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上(六右)云。 世尊告曰。 诸有现前爱非受境。 增上力故。 发生欲爱起不善根。 造非福行。 一切皆由于因于果非福行中不知过患。 彼由意乐有过失故。 或由加行有过失故。 起非福行。 如是意乐如行过失。 唯用无明以为胜。 非境界爱及不善根。 若由欲爱造诸福行。 彼信为依。 及造斯行。 于死于生定信故。 此爱及取由信摄伏。 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若法欲界有覆无记。 于发诸行无胜功能(文)对法抄第四(八右)曰。 缘起经。 内法界生不放逸者。 所有漏及不动行。 非无明为缘。 瑜伽说。 无明通发三业有三会。 一云。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即解脱决择不感总报。 非曰见道无明所发。 唯修道无明发唯感别报故。 四无明唯见故。 二解缘起经有覆无记。 信所摄伏发非不善。 四无明发据实有覆发亦感总报。 三云有不善位在唯无不共相应二种非不种子多分无位支发。 为别余异生所以不说。 非无随眠发总报。 (七十二右)瑜伽第九(至)十二因缘论(文)。 第九(十三左)第十(三左)九十三(初)对法第四(八右)十地第八(四左)天亲十二因缘论。 (七十二左)总五事中(至)一分为体(文)。 义演云。 疏总五事中至一分为体者。 意云。 于体如下别别总出十二支体也。 问曰。 总十二支以何为体。 答。 且如五事中。 但以相及分别二法为体。 问。 何故不用名体耶。 答。 准下五法中名属边计所执。 是无体法。 所以不取名。 此十二支。 依他起法。 若依三性出体得。 即用依他起性为体。 以边计无体故。 如蕴处界中。 但取有漏故。 三分不取无漏。 何以故。 若非蕴性故。 问。 若有漏即为体者。 但如十二处中外六处。 十八界中外六界。 是为支耶。 答。 不然。 但约有漏。 有漏者得为支体。 不约内外辨也。 何以故。 以外境法非支体故。 又须辨。 又解云。 或摄境从心总得为支体。 又解云。 一分者。 即十二支中。 用内六根为体。 不取外六尘故云一分。 界亦准此。 问。 分别既是心心年于分别中摄得几支。 又于相中摄得几支。 答。 相通摄得十二支。 分别唯摄心心所。 准可知也。 (七十二左)缘记经云(至)非余法(文)。 缘起经上(初左)之文。 十一殊胜如次下释。 (七十三右)大论第九(至)不取余法(文)。 第九(十七左)云。 得有七种无知。 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上慢(文)。 等取十九及五种无知。 瑜伽七种与十九及五种相摄。 (七十三右)对法第四(至)名无明支故(文)对法四(九左)云。 依四缘相建立支缘。 且如无明望行。 前生习气故。 得为因缘。 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 能造后有故。 (七十三右)答曰不尔彼非因缘故(文)。 瑜伽十(五左)云。 问。 何故诸支相望无因缘耶。 答。 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 (七十三右)大论第十(至)说为一事(文)。 大论第十(三左)云。 问。 何因缘故。 无明等诸有支作如是次第说。 答。 诸愚痴者。 要先愚于所应知事。 次即于发起邪行(文)。 此所言愚。 即是无明一事也。 (七十三左)非如小乘约分位辨(文)。 俱舍九(十二右)云。 论曰。 传许。 世尊唯约分位说诸缘起有十二支。 若支支中皆具五蕴。 何缘但立无明等名。 以诸位中无明等胜故。 就胜立无明等名。 谓若位中无明胜。 此位五蕴总名无明乃至老死最胜。 此位五蕴总名老死故。 体虽总名别无失广说。 (七十三左)此有十九(至)第九等说(文)。 演秘云。 按彼论(九十七右)具明十九。 今略数之。 于前际无知。 于后际无知。 于前后际无知。 于内无知。 于外无知。 诸行起无知。 于业无知。 于异熟无知。 于苦等四谤无知为四。 于因无知。 于从因所生诸行无知。 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 于所证中颠倒思惟所有无知。 如是略说十九无知。 七无知者。 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转愚·四最胜愚·五真实愚·六染净愚·七增慢愚。 五种愚者。 一义愚·二见愚·三放逸愚。 四真实义愚·五增上慢愚。 六无知者。 无知·无见·无有现观·愚痴·及无明闇问。 十九与彼七五六等相摄云何。 答。 摄彼七者。 初三摄第一。 次三摄二。 次三摄第三。 次三摄第四。 次四摄第五。 次二摄第六。 后一摄第七。 次摄五者。 五中义愚通摄十九。 见愚摄彼七十九前六及因所生。 放逸愚摄于业·异熟·及俱无知。 真实义愚。 摄于师等乃至道谛所有无知。 增上慢愚。 摄最后无知。 次六相摄者。 论中但以六七相摄。 不言十九。 义准知故。 故论云。 如是六种无明差别。 随前所说七无知事次第应知。 于后二无知事。 总合为一。 起此最后无明黑闇。 (七十三左)大论第十(至)此为实故(文)。 第十(十三左)五十六(十七左)五十五(十一右)演秘云。 疏大论第十至皆言实有者。 按第十云。 九实三假。 同此论明。 五十六云。 当知。 有生及老死支是假有。 诸所有支是实有法。 五十五中明诸烦恼假实之支。 如前数引。 今阙不录。 (七十三左)又缘起经(至)文势同(文)。 五十六(十七左)云此与诸见及贪等对辨已云。 是故当知。 别有无明。 是心所性与心相应。 (七十四右)十地经(至)子时果时(文)。 今谓。 经无此文。 论八(八左)云。 论曰。 是中无明缘行。 无明因缘令行不断助成行故者。 无明有二种。 一子时二果时(文)义演云。 疏十地经云。 无明有二种子时果时者。 子时者即是种子。 果时即是种子果时即是现行。 此依旧论辨。 若新经论中。 即说种子现行也。 意说。 无明支中。 有种子现行二种也。 (七十四右)缘起下卷(至)谓随眠等(文)。 下卷(十五右)云。 世尊告曰。 略有四种转异无明。 何等为四。 一者随眠转异无明。 二者缠缚异无明。 三者相应转异无明。 四者不共转异无明(文)今引此经。 为证无能明通现种也。 具如义灯中释。 (七十四右)又唯发业通不善无记(文)。 义蕴云。 正发无明既唯见断。 即欲界中正无明支。 虽能发三种行。 唯不善摄。 第六卷云欲界分别烦恼唯不善。 上二界者。 即唯无记。 亦能正发。 如生二定已上。 皆用上无明发行故。 问。 欲界有覆无明定俱生。 为能正发后趣行不。 答。 缘起云。 若欲受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 乃造此行。 我施设为有覆无记。 言造诸福行。 理兼正助。 故知。 欲界有覆。 亦有天发。 准文取义。 即欲界外法异生有发诸行。 能发无明。 皆唯不善。 若内法异生放逸者。 设发福行通二性。 若不放逸者。 即唯有覆。 此设现行相应明有说。 不放逸者。 唯以不共无明种发行。 即不善也。 问。 如何福行不善无明为能发耶。 答。 为远因故。 若求福业所生人天。 能发是即不善摄。 若求生净土及见佛等能发无明。 即是无记。 与所发行必不同时。 彼唯善故。 问。 准下论正义。 然无明支下发行者。 唯见所断。 云何此说俱生亦能正发行耶。 答。 下论约外法异生等正发无明。 唯是分别。 今依缘起据内法说。 亦不相违。 或缘起约修福行多故。 言造诸福行。 亦不相违。 前解为正(文)。 (七十四右)非发福非福(至)如对法第七(文)。 对法第七(十六左)演秘云。 疏发福非福不动三无明别等者。 所发福等而有三种。 能发无明但有二也。 按对法之。 由异熟愚发非福行。 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 必不空受信等异熟行相正见故。 由真实义愚发不动行。 真实义者。 即四圣谛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 未见谛者。 虽起善心。 由彼随眠所随转故。 亦名愚痴。 由彼势力。 于三界苦不如实知。 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 (七十四右)大论第九(至)十地经说(文)。 第九(十八右)十地论八(九右)云。 如前说无明有二种。 一子时二果时。 行乃至老死亦如是。 先际后际灭。 中际亦无是故不说。 云何摄过观。 所谓三道摄苦因苦果故。 (七十四左)羯剌蓝等(文)。 九十三(初左)云。 既命终已。 由前际因。 于现在世自体得生。 生已渐次于母腹中。 因识为缘。 续生果识随转不绝。 任持所有羯剌蓝等。 名色分位后后殊胎。 始从治藏。 乃至老衰(文)演秘疏三识支至恒随转故者。 乍观所引九十三等。 似证识支唯取种子不取余识。 理实但证赖耶为支。 简余转识。 非证种子。 (七十四左)彼下文云(至)之所随逐(文)。 九十三(三右)云。 又即此藏当来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 名色种子。 复为当来诸触种子随逐。 此触种子。 复为当来后有诸受种子随逐。 当知。 是名于其中际后有引因。 由识为先。 受为最后。 遍能牵引诸自体故(文)。 演秘云。 疏文云。 至之所随逐者。 言此识者中际识也。 后际名色名曰当来。 由中际识能引后际名色支故。 名色种逐彼识也。 问。 言随逐者。 明所引也。 即彼论云。 名色种子复为当来六处种子之所随逐。 乃至受支作法亦尔。 如何能证是第八识。 答。 识若第八。 第八能持诸种子故。 后际种子可为随逐。 中际之种苦非赖耶。 何有种子言相随逐前引报耶。 义蕴云。 疏又云。 又即此识当来有名色等种之所随逐等者。 今言此识谓本识种。 言随逐者。 由识为缘引当名色故云。 乃至随逐触为例亦然。 问。 今言此识为取今识之种。 为取当识之种。 答。 种虽现在实是当来识种。 若今识种。 与当名色即无缘义。 云何随逐。 问。 但言此识。 何知即是第八识耶。 答。 若缘识种即入名中何得更言名色随遂。 有云。 识时名色等种名为随遂。 由此证知是第八者。 其理不尔。 乃至触受亦言。 当受之所随逐。 岂触文持受种耶。 (七十四左)问曰若何故大论(至)唯一(文)。 第九卷(十八左)上明无明及行已去眼识云何。 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 所有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 及彼种子所生果识如眼识。 如是乃至意识应知。 亦再。 由所依及境界所起了别差别应知。 此于欲界具足六种色界唯四。 无色界唯一。 (七十五右)答曰九十三中(至)说六识身(文)。 九十三(三右)云。 如是无明以为缘故。 诸行得生。 行为缘故。 令识转变。 当知此识于现行法中。 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故。 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文)演秘云。 复有释云。 若初受生唯是意识故。 就相续有六识身。 详曰。 大乘初生唯八识。 今云意识有违宗过。 今助一释。 理实结生是第八识。 据后相续容有六识。 故说有六识。 义演云。 此并六识为识文有其三解。 一云。 彼说六识为识支者。 约就一切有性为名。 论相续身也。 然一有情身始而言。 若在欲界具六识。 在色具四。 无色唯一。 第二解云。 彼论六识为支者。 即就小乘宗说为论。 彼未有第八识故也。 第三解云。 六识为识支者。 或可。 约一个有情身中一切识始终为言。 欲六色四无色一也(文)今谓。 疏唯二释。 引论文已。 初约二乘而解。 后就一身而解。 分为三释未可也。 (七十五左)大论第十(至)胎藏苦故(文)。 演秘云。 按彼论第十三(十四右)几能生苦谓五。 几苦胎藏谓五。 几唯是苦谓二。 释曰。 谓无明·行·爱·取·有五。 能生当苦。 名能生苦。 其识·名色·六处·触·受五。 是种子。 是彼当来生死等因名苦胎藏。 生及老死二唯是苦。 既云识等名苦胎藏。 明非是现。 问。 既云苦胎明能生苦。 何不同有能生苦收。 答。 润·未润别去果远近得名不同。 生老死二。 正名为苦。 是彼苦因名苦胎藏。 依主释也。 疏本多云胎藏苦者写传误也问。 设云胎藏苦持业得名。 复何爽耶。 答。 虽有漏法体皆是苦。 所引之文意。 明生等二果名苦。 故无明等名能生苦。 生老死二唯是苦。 故知。 胎藏是苦之因。 依主以为胜(文)今谓。 此说未详。 下亦言胎藏苦。 何必写误。 义蕴云。 疏胎藏苦者。 有云。 五果种子名苦。 在第八识中。 义同胎者。 此理不尔。 彼论说。 识等五名苦苦藏。 即生老死二。 正名为苦。 识等五种。 能生于彼因故。 名若胎藏。 由此疏此证是种子。 (七十五左)大论第九(至)名为识支(文)。 第九(十八左)云。 眼识云何。 谓于当来依止眼根了别色境识。 所有福非福不动行所熏发种子识。 及彼种子所生果识如眼识。 如是乃至意识应知。 亦尔(文)义演云。 疏问若尔何故大论第九云乃至于生死亦然者。 此中间意。 答名色·六处·触·受等五支。 唯是种子无现行者。 何故大第九。 云福非福不动三行所熏种子。 六识及种所生果时六识名为识支耶。 言种子六识者。 即说此前六识种子。 能生六识果也。 又处处圣教说。 行支熏于识。 即识与名色得互为缘。 故知。 现识得为缘。 种子不能为缘故。 又说。 识入母胎。 故知。 现行第八识支。 入母胎结生。 种子不尔。 又准十地论云。 无明有子时。 乃至于生老死亦然。 故知。 识支皆有种子现行名为识支。 以圣教说通种现。 (七十五左)约当生果位中说有前后(文)。 义演云。 疏云约当生果位中说故有前后者。 意说。 有现识者。 约当来生老死中。 说有现识。 (七十六右)或于现在(至)其实唯种(文)。 义演云。 疏或于现在至唯种者。 意云。 十支因。 是过去。 生等二支果。 是现在。 即此现在生等果。 是过十因也。 生老死位。 于此位中。 说现在识以为识支。 其实唯取种子为识支。 是正义。 (七十六右)不尔便违(至)胎藏苦故(文)。 演秘云。 疏不尔便违至胎藏藏苦故者。 显违第十及五十六。 文言总也。 若胎藏者即十文。 文如前引。 五十六云。 现法中识为福非及不动业之所熏习。 后后种子之所随逐。 能引当来余身识等生老死苦。 又云。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 随所依时。 曾得众苦引因之名。 今已与果名生老死。 复得名苦。 准此等。 明识等五唯取种子。 (七十六右)乃至说受(至)皆准此知(文)。 义蕴云。 疏乃至说受亦有二至皆准此知者。 大论第十云。 受有二种。 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因受。 二谓现法与受为果。 受者此二受中。 前种后现。 皆准此知。 或约当生或现生老故。 说通现。 实唯种也。 (七十六左)又五色根(至)及余诸名(文)。 九十三(二右)之全文也。 续此文云。 由执持所有根等。 随在相续流转不绝。 此二总名随转依止。 由是故云识缘名色。 名色缘识。 于现在世。 犹如束芦相绝而转。 乃至寿住如是。 名为从其前际。 中际缘起。 诸行得生。 (七十六左)大论第九(至)皆名色支(文)。 第九(十八左)云。 受蕴云何。 谓一切领纳种类。 想蕴云何。 谓一切了像种类。 行蕴云何。 谓一切心所造作意业种类。 识蕴云何。 谓一切了别种类。 如是诸蕴皆通三界。 四大种云何。 谓地水火风界。 此皆通二界。 四大种所造色云何。 谓十色处。 及法处所摄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 以界有八及法处所摄色。 然非一切。 此亦二种。 谓识种子所摄受种子名色。 及于彼所生果名也。 (七十六左)此论下云(至)通取五性(文)。 义蕴云。 准引下文。 总摄五因。 但有与余四支相杂之义。 不言通三性。 今疏结云通取三性为体者。 此有二解。 一云。 引下五因。 但证杂义。 通取三性。 兼结前文。 不证下文。 许通三性。 二云。 准下三性分别门七分位中。 亦记善染故通三性。 疏云此论下者。 双显二文。 前明支杂故。 说总摄五因。 后明性杂云通取三性。 二释俱得。 前解为本。 (七十六左)或名色种(至)立余四种(文)。 义演云。 疏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者。 意云。 名色支既摄得识等五支。 即具五蕴。 于中随胜立识等四支也。 通三性为体者。 意名色支既摄五蕴。 五蕴通三性故名色。 支体亦通三性。 更有外难。 问答如演秘故说(文)演秘有义弹云。 五蕴三性为此支者如何得引此论第二复次说耶。 别说五支既唯异熟明知总摄不通三性。 何得为证通摄三性。 详曰。 别总既异。 性何必同。 若以别性例总性同。 应以别体例于总体体令各等。 体既不齐。 性何令等。 又大论第九名色三性。 此第二释。 那知不依彼义而论。 不尔何须分为二释。 以此而言。 疏固无失。 (七十六左)若约名色不杂乱说此支等(文)。 义演云疏若约名色不相杂乱说此支等者。 疏主解云。 即色蕴中。 唯取扶根微尘即除五根。 五根即是六处支中摄。 若识蕴中。 唯取现在世六识。 名名色识。 即除第八识。 八识是前识支体摄。 又除第七识。 第七非是业感。 不通二十支摄故。 又除前念六识等无间意根。 前念六识等无间意根。 六处意根摄。 又行蕴中摄。 即取想蕴全。 色行识三蕴少分。 名色支也。 行蕴中除触。 取余异熟心心所法也。 哲法师解云。 识蕴中取第八识名言种子。 是识支摄。 现在第六识名言种子。 是六处中意根摄。 为五识中名言种子。 即在色名中摄也。 此解亦有道理。 任情取舍。 余者同前疏解。 (七十八右)此约一意(至)义说别(文)。 义演云。 此约一意者。 即一意根也。 意说。 即约一意根上义分现世过去世。 即义说现在六识名名色支中识蕴。 过去世六识名六处支中意根。 若不作他上上来解。 余者若说识摄入六处之中为意根者。 即名色支中阙无识蕴。 若尔时六识摄入色名支中为识蕴者。 即六处支中阙无意根也。 故于现在六识种子上。 义说二也。 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也者。 意云。 此约一时俱有识等五支种子为论也。 问。 六处意者云何俱有。 答。 俱时识种子对世名意。 故五种俱有。 为约当来生时分位说者。 即名色具足五蕴。 即如当来世初入母胎之时。 为初一念俱名为识支。 从第二念后至四七日来。 名名色位中识。 在过去虽名为意。 亦名中摄。 未名六处支。 故从第二念后。 乃至四七日以来名色位中。 亦有过去六识等无间意名意根。 此等无间意。 及余心心所法。 皆是名也支摄。 故名色支具足五蕴未名六处者。 无六处用不名六处。 (七十八右)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而为论(文)。 演秘云。 疏此约一时俱有五种者。 问。 六处意无云何俱有。 答。 俱时识种对世名意故五种俱。 灯有一释。 与疏稍别。 (七十八右)有处亦说(至)义准此知(文)。 义演云。 疏有处亦说为现行义皆准此知者。 意云。 有处云六处支是现行非种子者。 依前名色支会云。 亦约当生分位说故也。 其实唯取种非取现。 (七十九右)大论第十(至)谓三界受(文)。 第十(初右)云。 欲受云何。 谓欲界诸行为缘所生。 于欲界行染污希求。 由此能生欲界苦果。 色爱云何。 谓色界诸行为缘所生。 于色界行。 染污者求。 由引能生色界苦果。 无色爱云何。 谓无色界诸行为缘所生。 于无色界行。 染污希求。 由此能生无色界苦果(文)义演云。 疏大论第十初云。 爱谓三界受者。 此中爱支。 唯是第六识受。 以此爱能缘后有身而起因生爱故。 即是欲爱·色爱·无色爱也。 (七十九右)十地论说(文)。 如上屡引子时果时之文。 (七十九右)瑜伽论说(至)令生相续(文)。 瑜伽论五十九云。 当言金界一切烦恼皆结生耶。 为不全耶。 答。 当言全。 非不全。 何以故。 若未离欲。 于自生处方得受生。 非离欲故。 又未离欲者。 诸烦恼品所有粗重。 随缚自身。 亦能为彼异身生。 因由是因缘。 当知一切烦恼皆结生相续(文)。 如第一卷中释。 (七十九右)大论第十(文)。 第十(初右)云。 欲取云何。 谓诸欲所有欲贪。 见取云何。 谓除萨迦耶见。 于所余见所有欲贪。 戒禁取云何。 谓于萨迦邪见所有欲贪。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 余三通生三界苦果(文)九十三(三左)亦同。 (七十九右)欲取云何(至)与诤故(文)。 义演云。 然大论中说欲界贪。 唯在欲界。 后云三见。 通出三界谓三界中身见。 名我语取。 三界中见取戒取名见戒耶也。 然瑜伽中在家起四取者。 唯约欲界人中说。 若天上虽无出家。 外道亦得起后三取。 然欲贪取我语取。 即通见修断。 若见戒二取唯见断也。 我语取者。 即是五见之中身见也。 如诸外道。 执受我时。 但有空语无实我体。 名为我语取。 取者耽着为取。 识由执我为先。 耽着不舍故。 立取名。 又取有二种业。 一由此四取兴净为根故。 诸家俗人。 以欲遍取为先。 净财色等而兴诤也。 若出家外道。 以执自见为是。 拨他见为非。 而起见戒二取。 及身见等而兴诤也。 二者四取。 即与后有为根。 以此中四取。 通能发业亦能润生。 由诸欲人起贪欲故。 但能资长欲界识身中五根尘也。 由诸外道取后三取。 后身行向三界中受身也(文)义蕴云。 谓欲随说分别作受士夫之相。 因言执。 或因起言名我语取。 即我见也。 (七十九左)瑜伽上下(至)皆四取体(文)。 对法第七(二右)云。 取有四种。 谓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执取净根执取后有·是取义·何以者何。 由贪着欲。 系缚耽染为因。 诸在家者。 更相斗诤。 此诤根本第一取由贪着见。 系缚耽染为因。 诸出家者。 更相斗诤。 此诤根本是后三取。 六十二见趣是见取各别。 戒禁多分苦行是戒禁取。 彼所依止萨迦耶见我语取。 由见取戒禁取。 诸外道辈。 更相诤论。 以于是处见不一故。 由我语取。 诸外道辈。 互无诤论。 于我有性皆同见故。 然由此取。 诸外道等。 与正法者互有诤论。 由彼不信有无我故。 如是执着诤论根本。 复能引取后有苦异熟故名为取(文)。 若能取等者。 义蕴云。 能取谓缘四起贪等。 所取即欲等四境。 所为即合二为体。 为彼四境起。 如别抄中更有异释(文)若所为取者。 义蕴云。 疏若所为取者。 即于自见生贪。 于他见生嗔。 及生慢等烦恼。 皆名所为取今此合取所说义别者。 意云。 唯瑜伽文有三文不同明四取。 此中合为一取以明。 取说义别(已上)今谓。 我语及所为取。 并皆不是。 义蕴为优。 义灯详释。 两师为不用。 义灯。 (七十九左)虽取支中(至)非无余惑(文)。 略纂第四(二十九右)云。 然此中说四取贪为取支者。 与十地经同。 彼云。 受增上名取。 如水能滋润故。 要数溉灌分生芽。 且依后分有取二。 虽取支中摄诸心烦恼。 而爱润胜说是爱增故。 此文淡相乖返。 (八十右)十有支(至)取等(文)。 义演云。 疏十有支至因所摄故者。 意云。 此有支者。 总用前行及识等五种种子为体。 以被爱取二法润故。 转名为有也。 若未被润时。 识等六种。 但住自分。 无有能生当果之用。 勿被润已。 有能生当果故。 得有支名也。 即是能有当来果故。 故名有支。 此唯种子不通现行。 问。 受取二支既通种现。 如现行爱等。 润识等种。 其义易知。 如受等种子。 亦能润识等种耶。 答。 通二义也。 约凡夫异生润。 即唯现润取为有支。 若圣人第三果。 亦通现种润。 意圣人用爱取二种子润。 识等六种。 转名为有支见有二论。 不二偏取也。 所以有支是能生因摄。 非是引因。 以未润时名引因故。 问。 爱先取后。 如何言和合润先法耶。 答。 不据前后以解和合。 但以润义同故名和合也。 (八十右)九十三等(至)因所摄故(文)九十三(三左)之全文。 (八十右)即前五蕴变灭等(文)。 义演云。 疏即前五蕴变灭者。 即老变化名为灭也。 然生乳二名。 是于五蕴假立者。 意说。 此生老死二支名。 即是不相应中生异灭三相也。 唯于五蕴上。 皆有生老死名。 若于五蕴中。 即偏行蕴摄也。 (八十左)若约分位(至)有果记等(文)。 义演云。 疏若约分位至有果起等者。 意说。 有果即有支体也。 由爱取二法。 润前识等种。 转名为有故。 有支当体即名为有果。 若有果亦起已即名生老等。 即说生等亦能种子无妨。 问。 如何得知。 如缘起经说生引同体者。 识等五种未润名引因。 引远果故。 若被润已去名生因。 近能生果故。 虽同未润。 前一种俱因也。 种子故生引同时也。 又云。 生引同时者。 生者果也。 能生因即有支也。 引正是取引。 生老死果。 至生老位中。 有支种不亡故名同时。 又若将有支即为生死等因。 生等亦通种子无妨。 以有支体即是前识等种故(已上)义灯。 (八十左)生果之识等仍名引故(文)。 义演云。 疏生果之识等仍名引故者。 意云说有文生果识时。 仍唤此有支名为引因。 何以故者。 有支体是前识等六种种子故。 问。 既被润已如何仍名引因耶。 答。 谓引果取识等以名引因。 种仍名为能引因。 由生唯取现行故。 有支因者。 即识等五果种子也。 虽被润已转名为有。 至生位时此生果也。 识等五者。 意说。 若约分位说。 若至生老死位中。 即前引因识等种也。 已不总名生支等故。 说生支等通引种子也。 问。 如何至生死老位犹有识等种耶。 答。 后必带前。 前不必带后也。 亦如种子时未有果。 果生时必有种也。 亦如彼三十七道品时。 在资粮位中四念处修时即未有四正断。 若复修四正断。 必带前四念处。 如是乃至修八正道。 正带前七觉支也。 故今生支位。 必带前种故。 说生支通于种子也。 (八十左)如俱舍第九(至)等解(文)。 俱舍第九(十二右)之文。 如上已引。 二十二。 (八十一右)五十六(至)名为缘生(文)。 五十六(十五左)云。 复次云何名缘生法。 谓无主宰。 无有作者。 无有受者。 无自作用。 不得自在。 从因而生。 纯众缘转。 本无而有。 有已散灭。 唯法所显。 唯法能润。 唯法所润。 随在相续。 如是等相名缘生法(文)略纂十五(十一左)云。 主宰者我也。 无自作用者。 谓自在天。 或此法从缘生。 无自作用。 余可解。 唯法所显能润等可知。 (八十一右)大论第十释等(文)。 第十(五右)云。 问。 何故缘起说为缘起。 答。 由烦恼系缚往诸趣中。 数数生起。 故名为缘起。 此由字释名。 复次依纯众缘速谢灭已。 续和合生。 故名缘起。 此依刹义释。 复次众缘过去而不舍离。 依自相续而得生故名缘起。 如说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非余依此义故。 释名应知。 复次数数谢灭。 复相续起故名缘起。 此依数坏数灭义释。 复次于过去而觉缘性已。 等相续故。 故名缘起。 如世尊言。 我已觉悟。 正起宣说。 即由此名展转传说。 故名缘起。 又略纂第四(三十五右)云。 第七释詷者。 释缘起义。 中有五种。 依家释名者。 由烦恼系缚为缘。 诸趣数数生起。 故名缘起。 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依刹那义者。 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 亦破正量部一期四相义。 众缘过去而不舍离者。 若依分位。 前十支为缘。 后二支为起。 前支具有因缘等四。 虽复刹那灭入过去。 种在身中而不舍离故。 依自身后果生起。 或十二支。 前一一为缘。 后一一为缘。 此有故彼有者。 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 显无常后生义。 非余者。 唯由有缘果法。 得有非缘。 有实作用能生果法。 非无生法为因故。 少所生法而得成立。 无作无常二种为缘。 非余作用及非无生二种为因。 故言非余。 此简自在天等有实作用。 及计无为能为缘起。 以释其名。 第四释中屡屡逢缘。 数数缘起故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 初证菩提时。 觉悟缘性已后。 为有情平等发起。 谓言说之故有缘起。 自利称缘利他名起。 即是法轮展转说义(文)。 伦记亦同○第十(九右)云。 复次于缘起中云何数往义。 谓生已不住义。 云何和合义。 谓诸·缘聚集义。 云何起义。 谓诸缘和合之所引摄新新生义。 云何缘起。 云何缘生。 谓诸行生起法性。 是名缘性。 即彼生已说中缘生(文)。 伦记三下(十六右)云。 第五重释经中缘起名义。 梵云钵剌底。 此云应行。 以不往故。 梵云参。 此云和合。 以正集故。 梵云嗢。 此义译起。 以缘新起。 于三义中。 初总释缘起。 以简无为。 次唯释缘字显缘不差。 后唯释起字简不生法。 广如正理。 缘起缘生者。 对法云。 因名缘起果名缘生(文)俱舍第九(十七右)亦举梵治。 与此稍别。 (八十一右)又解即依缘字起字等(文)。 义蕴云。 疏中又字误。 应云此解也。 但是断前依字释名非是别解。 烦恼转为缘。 诸趣生死即依缘字起字也。 (八十一右)又众缘过去可不舍(文)义蕴云。 彼论云。 众缘过去而不舍离。 依自相续而得生起故名缘起。 此意释缘者。 生死流转不断绝义。 彼论既云。 众缘过去相续至起。 今此明缘起之义。 正与彼同。 问。 此解与前说依托众缘速谢灭等复有何别。 约刹那连谢。 可通一切有为之法。 此约长时生死相续。 唯据有情故与彼差。 (八十一左)五十六说(至)老死亦尔(文)。 五十六(十五左)云。 当知。 此中因名缘起。 果名缘一。 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 彼无明缠有。 此无明缠生故。 彼诸行转。 如是诸行种子不断故。 诸行得生。 诸行生故。 得有识转。 如是所余诸缘起支流转道理。 如其所应。 当知亦尔(文)对法论中。 更有五解。 (八十一左)又于过去世觉法缘性等(文)义蕴云。 由于过去觉悟因缘法性。 令起信相续故名缘起。 (八十一左)世亲俱舍自意同此(文)俱舍第九(十九左)云。 轨范诸师释此二句。 为显因果不断及生。 谓依无明不断诸行不断。 即由无明生故诸行得生。 如是展转皆应广说。 有释为显因果住生。 谓乃至因相续有果相续。 亦有及即由因分生故。 诸果分亦生。 此欲辨生何缘说住。 又佛何故破次第说。 先说住已而后说生。 复有释言依此有彼者。 依果有有有灭。 此生彼生者。 恐疑果无因生是故复言。 由因生故果方得起。 非谓无因(文)光记九(四十二右)云。 轨范者诸师至皆应广说者。 是论主承习经部轨范诸师故。 正理二十五云。 又论主述自轨范师言不断者。 显同一系缚。 谓依无明不断诸行不断。 故言依此生故彼生展转广说十二缘起。 有释。 为显至亦生者。 上座同学解。 住谓相续住。 乃至因相续有。 果相续亦有故。 言依此有彼有及即由因分生故。 诸果分亦生。 故言此生故彼生。 此欲辨生至而后说生者。 论主破。 此说缘起意欲辨生。 何缘说住。 设行说住。 四本次第应先说生后方说住。 如何非次。 复有释。 言至非谓无因者。 经部中室利罗解。 此云执胜。 正理呼为正座。 灭谓灭无余文可知(文)问瑜伽第十(十左)云。 问。 云何说言此有故彼有。 答。 由未断缘。 余得生义故。 问。 云何此和故彼生。 答由无常缘。 余得生义故。 (八十二右)缘起经(至)名缘义故(文)。 缘起经下(十二右)云。 复言世尊。 言缘起者是何名义。 世尊告曰。 如是诸分名由缘起名和合无阙相续而起。 如是名为缘起句义。 复言世尊。 唯有此生相续缘起。 为更别有所余缘起。 世尊告曰。 我说缘起略有八门。 乃至广说。 (八十二右)言无明非六释摄(文)。 义林章一本(三十四)云。 诸法但有二义以上而为名者。 即当此释。 一义为名。 理因自体。 不从他法而立自名。 二义为名。 理有相滥故。 六合释。 无一义名。 乃至虽如菩提有其二字。 但目一觉之义。 义既是一。 理目一体。 既无相滥。 何用六合(文)义演疏本无明二释。 一为待业。 一非六释。 虽有二释。 第二为胜。 (八十二右)胜鬘经(至)亦有别释(文)。 胜鬘经(十一右)缘起经上(五左)瑜伽九十三及五十六等。 如上已引。 (八十二左)五十六(至)乃至广说。 演秘云。 按五十六(六左)云。 此变碍义。 复有二种。 一平等所触便变坏义。 二方处差别种种相义。 (八十三右)变碍有二种(文)。 义蕴云。 一平等所触偏坏义。 二方处差别种种相义。 彼论意者。 前如代摄是实义。 复有山河是碍义。 (八十三左)大论第十有三复次解(文)。 第十(三左)之文。 略取其意。 (八十三左)初云(至)如是次第(文)。 伦记三下(四右)云。 初复次中由邪行故念心颠倒等者。 有义。 识等五支。 并依后际当生老死互现起位。 说因五支。 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 成唯识云。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 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若依此义。 心颠倒者。 谓随业识。 由色生已。 得类有情众同分数。 彼说名色初受生故。 唯识会云。 识中业种识支故。 故三藏云。 中有末心名颠倒。 以能引支颠倒故。 本识中识支种子。 相从亦名心颠倒。 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等者。 名色也。 诸根圆满者。 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 谓触受支。 触引受生。 俱受用境故。 俱舍说名随触受。 景又解。 六处缘触。 触起之时。 依根识二及受用境。 即是三和生触故。 云二受用境。 耽著者缘现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 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 此中但说业为有支。 如前已会。 余文可解。 有义合依三际以辨次第。 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 谓等五种。 并名为心。 不离识故。 识为主故。 由邪行兼发。 当有趣生。 故心名颠倒。 略而不说正行发。 准后爱取。 润后有业。 知于前际亦润行心。 故略不论。 前际爱取有其名色与。 结生下四支。 是过去世生老支。 成唯识说。 然所生果。 若在未来。 为生厌故说生老死。 若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 说识等五。 彼说识支初入母胎。 此说名色故但四支。 由现在爱发生贪爱。 烦恼滋长。 润后有业。 乃至当业有生老互。 但说润业不说发者。 准于前际知发业故。 此乃影显。 过去发不说润业。 现在说润不说发业。 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 现在说名色等不说生老死。 欲显因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文)略纂大同。 演秘云。 问。 行通善恶。 何总云邪。 答。 有两释。 一云据不善说。 二云无明发行皆招三有。 违于还灭故总称邪。 问。 识唯第八。 云何颠倒。 答。 有二释。 一云行有现种。 现行史行。 种名为识种因现熏云令颠倒。 对法说云。 业种为识。 问。 善恶种子何名颠倒。 答。 准行名邪二释可悉。 二云结生之时于父母等。 互起嗔爱相应之心名为颠倒。 颠倒为因方结生故。 详曰。 即第八种名为颠倒。 有漏善行由违还灭。 尚得名邪。 有漏无记生死根本。 名颠倒何失。 故诸论云三界虚妄心心所等。 虚妄即是颠倒异名。 或因倒发亦名为倒言结生等者即名色支。 云二受用即触受二。 此识等五据当起位说次第也。 余支可悉。 余二复次。 具如本论。 恐烦不录。 释有同异。 亦如彼抄。 (八十三左)起邪行故令心颠倒等(文)。 义蕴云。 问。 行有三种。 如福不动岂得名邪。 答。 有漏之行因无明发。 皆是流转故并名邪。 或此中约非福说。 问。 识支第八何名颠倒。 名色之位既在识后何名结生。 答。 此随小乘非第八也。 有起爱初生染识名为识支。 故云颠倒。 羯罗蓝色名收所收。 所收最初有故。 故说名色结生相续。 疏受用境。 谓触受二也。 (八十三左)第二约二缘(至)境界缘立(文)。 瑜伽十(三左)具文云。 后有次第差别。 谓依二种缘建立缘起次第。 一内身缘。 二受用境界缘。 内身缘。 前六支所摄。 受用境界缘。 后六支所摄。 先于内身起我执等愚。 由此不了诸业所引果异熟故。 发起诸业。 既发起已。 即随彼业多起寻思。 由业与识为助伴故。 能感当来三种苦果。 谓根初起所摄苦果。 根圆满所摄苦果。 受用境界所摄苦果。 即名色为先。 触为最胜。 又于现法中。 依触缘受发起于受。 由受用境界缘。 广起追求。 或由事业门。 或由利养门。 或由戒禁门。 或由解脱门。 发起欲求内身求邪解脱求。 如是求时。 令先所起烦恼。 及业所引五趣生死果生。 已老死随逐(文)伦记三下(五右)云。 第二复次。 唯依二际建立。 其内身缘者。 发业引生门。 境界缘者。 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等愚者。 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 是不共痴。 既发业已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等者。 景云。 识能了别名作寻思。 此从行支引发识种。 名起寻伺。 由彼行支助识种子故。 能展转引发名色六处触种。 令感当来名色等三同类苦果。 备云。 既发身语业起寻思意业。 行与识支作助伴故。 识支得生自此已后三果渐生。 基云。 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 此谓现行识。 由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 业所熏种为助伴故。 其名名等种。 此皆名识故。 能感当来三苦。 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 二根圆满苦。 谓六处。 三受用境界苦。 谓触。 即是合以名有分二种能生。 理实应有识受二果。 识种为种故果中无。 受称外受内果中无。 爱必内受分得起故。 受前际无后际说有。 前际触后说当受故。 各望有别。 依触缘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由受境广起追求等者是取支。 由事业门者。 所谓净行事王等。 利养门者。 谓坐收种耕田等。 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 谓邪愿戒禁取。 由此起内身求。 求当来乐果身故。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 由此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 利养门谓见取。 为利养故其执见胜。 戒禁门者谓戒禁取。 解脱门谓我语取。 谛故住故。 执我自性为解脱故。 因此四取发起三求。 一欲求五欲故。 二内身求。 即有求求自体故。 三邪解脱求。 即邪禁行求求解脱故。 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及业是有支。 无明为发业缘。 信当果生。 非是有支。 (八十三左)前六支内身缘等(文)。 义蕴云。 前之六支未显前境。 但为内缘。 后六现行。 多取外境分为二。 问。 触受二种俱能领境。 何理不同。 答。 触但合彼根等和合。 未能领境。 定属于已。 受领纳胜故分内外。 (八十四右)第三约由(至)立后六支(文)第十(四左)具文云。 后有次第差别。 谓由三种有情聚。 一乐出世清净。 二乐世间清净。 三乐着境界。 由初聚故灭诸缘起。 增白净品。 由第二有情聚故。 不如实知诸谛道理。 若住正念。 或作福业。 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动业。 居不住正念使发非福业。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欢喜所引心相续住。 彼亦如前。 于下中上生处。 次第能感当来三种苦果。 谓名色为先。 为最后。 由第三有情聚故。 依现受用境所生受。 于现法中。 如前如前次第起后六支。 谓受为先。 老死后(文)伦记三十(六右)云。 第三复次中由三有情聚者。 前二复次。 单明流转次第。 今此通依流转灭故说三聚。 乐世间清净得。 不乐出世。 而乐人天故名清净。 乐愚痴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欢喜所引心相续住等者景师释。 此在中有。 有悔不悔。 识相续住从行生识也。 基师释。 追悔者。 乐清净故悔非福业故悔非福业。 或痴不解悔。 因此三业欢喜所引心相续住者。 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 即是识支以此为因。 由非福者下业由福者中业。 由不动者上业。 于当生处。 亦皆能感三苦果。 种名识支。 现行名名色等。 不说受等义准前释。 乐着境界者。 爱受取也。 其有生老死因着境有亦得彼名。 缘起经中具释次第。 恐繁不述。 (八十四右)缘起增白法(文)。 义蕴云。 谓乐出世者作缘生起。 此减有漏缘起而增无漏白法。 遂作四十四智七十七等观。 如余抄拟后之二缘。 如前可悉。 (八十四右)缘起经云(至)次第宣说(文)缘起经上卷(十右)云。 复言世尊。 如是诸分若引若生。 为一时起为次第起。 世尊告曰。 一时而起。 次第宣说。 (八十四左)问若尔何故(至)如余所说(文)瑜伽十(四左)云。 问。 何因缘故逆次第中老死为先说诸缘起。 答。 依止宣说谛道理故。 以生及老死能显苦谛。 如世尊言。 新名色灭为上首法(文)伦记三下(七右)云。 初问逆次第中答依止宣说谛道理故等者。 观老死等为三十四智。 观于四谛中。 最初老死是苦故。 先观老死。 现在识等五支种子。 无始来有名为旧识旧名色等。 从此种子。 生彼未来生及老死。 二果中识名色等。 并名新识名色等。 前来总说名色结生。 名色体宽。 总摄余文。 但言名色。 已说余讫。 由心解脱者。 于现法中。 不起无明行支为能引故。 故五支种亦次第不生。 由现因次第不生故。 老死位中识等五果。 皆次第灭。 应言新灭为上首。 乃至受灭名后。 然据彼名色为先故言新。 若色灭为上首。 乃至受灭为后。 亦可。 四十四智中。 先观老死作四谛观。 观生是老死。 集是四然色。 在前起故。 老死始从生起。 是新名色。 今观老死体灭。 即是新名色灭。 十二支中。 先观老死灭以为上首。 缘起经说。 如病病因病灭良药。 故逆次第生老死为初(文)义演云。 然准前疏问中。 即问净缘起。 今疏时逆观染缘起。 依谛先后道理答共问违殊不相当。 续者如之。 准对法论中。 唯逆观染缘起有四十四智。 不言于净如何。 今者疏主说净缘起。 有依谛先后道理耶。 故疏违对法文。 又准逆观缘起中。 四十四智前更作七十七智。 即观十一支除无明。 以无因故。 但有七十七智也。 如法衣抄具明。 恐烦不录(文)今谓。 此破不当。 疏文不违对法。 对法第四(十四右)云。 顺逆者。 谓杂顺逆故。 清净顺逆故。 是说缘起顺道。 杂染顺逆者。 或依流转次第说。 谓无明缘行。 如是顺次第说。 或依安立谛说。 谓老死苦。 老死集。 老死灭。 老死趣灭行。 如是等逆第说(文)对法抄第四(三十七右)云。 顺逆中如大论第十三复次释。 涅槃经说逆。 除无明行识观余九。 识是故业非未来集因故不说观。 或逆观十菩提为太子时。 观生死病死。 乃至识支不观余二。 如九十三说。 或观士如三十四智等中说。 以无因故。 涅槃经说。 为生婆罗门。 除生一法说十一支。 应彼机故(文)又伦记未入圣前初资粮位。 先顺次第观。 加行道中逆次第观。 起四十四智等。 入见道等。 顺第断故。 无明灭即行灭等。 又云。 得无学已观云。 由谁无故老死无等。 余次第灭(文)。 答依谛先后者。 义蕴云。 染净之中。 共先集后。 老死生为苦有取爱为集。 五果为苦。 无明欲前观苦故逆观之。 (八十四左)二世因果(文)。 义蕴云。 前十过去。 后二现在。 或前十现在。 后二未来。 此约生报乐说。 若后报乐即三世因果也。 (八十四左)对法云(至)得增长故(文)。 对法四(十右)云。 谓无明支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 二与行作缘令诸有情于有愚痴者。 谓由彼所覆。 于前中后际。 不如实知故。 由此因缘起如是疑。 我于过去世为有为无。 如是等与行作缘者。 由彼势力。 令后有业。 得增长故(文)对法抄(三十四左)云。 无明业中起如是疑。 我于过去为有为无。 即十九无明。 如瑜伽第九。 谓前际·后际·前中后际·内·外·业·异熟·内外·业异熟·佛·法·僧·四谛·因·及所生行·并于六触处。 如是无知。 其前际中有四。 谓我过去若曾有为非有耶。 会何体性。 会何种类。 今举有无等。 余二前十八无知。 缘起经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所有漏及不动行非无明为缘。 瑜伽说。 无明通发三业有三会等(文)。 (八十四左)十地经(至)与行作因(文)。 演秘云。 按彼论(第八之六左)云。 是中无明有二种作。 一者缘中痴令众生惑。 二者与行作因。 行有二作。 一生未来世果报。 二与识作因。 识有二作。 一者能令有相续。 二者与名色作因。 名色有二作。 一互相助成。 二与六入作因。 六入有二作。 一能缘六尘。 二与触作因。 触有二作。 一能触所缘二与因。 受有二作。 觉憎爱等。 二与爱作因。 爱有二作。 一于可染中生贪心。 二与取作因。 取有二作。 一增长烦恼染缚。 二与有作因。 有有二作。 一能于余道中生。 二与生作因。 生有二作。 一增长五蕴。 二与老死作因。 老有二作。 一令诸根熟。 二与死作因。 死有二作。 一坏五阴身。 二以不见知故。 而令相续不绝。 彼论云。 坏五阴作后生因。 以不见知。 能作后生因。 释曰。 缘者所缘。 于彼一切所缘境中。 而不悟故名缘中痴。 诸惑因起名令众生惑。 由有能引余道得生名余道生。 非已生讫名为生也。 故对法第四云。 令诸有情后有现前。 义意同矣。 余文可悉。 对法大同故。 不引是(文)。 义蕴云。 缘三有境。 于中起痴名缘中痴。 由此于境不能了达全诸众生多起疑惑。 (八十五右)同前对法(至)坏寿命故(文)。 对法十二有支各明二业。 今举初后。 越度中间故云乃至。 所引对法第四(十一左)之余文。 (八十五右)以不见知(至)不断(文)。 义蕴云。 死位之中六识不行故。 不见前从此死。 见后有续生故言不断。 即显老死更有果也。 (八十五左)问且如行(至)福不动行(文)。 问答共依瑜伽第十(六左)云。 问。 何因缘故福行不动行由拣择功力而起。 仍说用无明为缘耶。 答。 由不了达胜义苦因为缘。 生福及不动行。 是故亦说彼以无明为缘(文)。 今谓。 论言苦因非直指苦。 (八十五左)缘起亦云(至)生福不动(文)。 经上(六左)云。 复有一类依无有爱造诸福行或不动行。 彼由如是无有爱故既于诸有见多过患。 岂更希求当来诸有。 然于无有不如实知。 由无知故不得诸有真对治道。 又无知故。 于非对治起对治想。 造诸福行。 或不动行。 由是道理。 如是诸行。 应知唯用无明为为缘(文)义蕴云。 疏又无知故于非对治想者。 由厌患三恶道及下界苦粗障。 逐修福行不动行。 此行有漏实非对法治苦粗等障。 便生对治之想。 此由无明不了达故。 造福行等。 (八十五左)世俗胜义苦(文)。 略纂第四初。 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非诸行等者。 三恶趣苦相杖易知。 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隐难了。 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 八苦之中。 对法论说前七苦名世俗苦。 第八苦名胜善苦若作此释。 第八行苦既能五起。 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 前之七苦既通人天。 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 苦苦坏苦·行苦等三通五趣故由故知。 前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 依别粗细易难知说。 此世俗胜义苦。 依趣总相凡圣境说。 亦不相违(文)显扬论十五(五右)云。 颂曰。 世俗有二种。 胜义谓遍行。 二缘通上地。 当知无现染。 论曰。 如是诸苦略有二种。 谓世俗胜义别故。 世俗谛所摄苦有二种。 谓苦苦及坏苦。 胜义谛所摄有一种。 谓行苦。 此亦名遍行苦。 遍至欲士三界故。 欲界上地有二缘所生苦。 谓有先业缘若。 无现在因缘苦。 有净缘苦。 无不净缘苦。 (八十五左)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文)。 演秘(三十左)云。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苦故者。 此难意云。 色无色界非非福感。 彼界应无坏苦法也。 向无色无坏。 岂不相符。 答。 显彼俱非非福行招。 所以双举无坏苦言。 但对于色。 文含理博不相违也(文)义蕴云。 疏若尔即色无色无坏以苦至莫非福者。 无色界中实无坏苦。 不应以无色难。 但已上二界。 俱无非福故。 相从为文也。 此意难云。 若以坏苦名世俗者。 色界既非世俗者。 应当无坏苦。 若亦迷于于色界坏苦。 亦应言迷世俗苦故发不动行。 岂唯发非福耶(文)。 此问及答。 亦出八末(四十六左)义演云。 牒文云。 有坏苦故彼释云若尔即色无色有坏苦至非福也者。 此中离云。 若说苦苦坏苦是世俗苦。 由迷彼故造非福行。 尔者色无色界。 既有坏苦。 应当迷彼造非福行非邪。 问。 如何知上二界有坏苦。 答。 即色界下三禅有乐受。 依受立坏。 即是坏苦。 坏者无也。 如身死下界生第三禅定。 后时退失故有坏苦。 或可见先得彼定临命终时位生下地时。 退失彼地乐受亦名坏苦。 其无色界实而坏苦。 今疏言色无色有坏苦。 文虽总举。 意难色界故云有坏苦。 故亦迷发非福行也。 (八十六右)若亦迷彼(至)福也(文)。 演秘云。 疏若亦迷彼岂唯发非福者。 此破外救。 意云。 色有坏苦。 于理何违。 故此难云。 若有坏岂唯迷彼唯发非福。 若不尔者。 即违瑜伽迷世俗苦发非福义。 复有欲界迷于坏苦发非福行相例之失。 便违教理。 若许尔者复违圣教。 上界唯是不动行招故不得。 约三苦以分为二谛也(文)。 (八十六右)如对法(至)对法第七(十七右)大论第十(十四左)显扬十五(五右)。 (八十六右)问如经说(至)不能系引(文)。 瑜伽第十(六左)之文。 伦记三下(十二右)云。 福不动业。 近因等起唯近善思。 远因等起以无明发。 迷当果故。 说痴为缘。 若非福业。 近因亦以无明为缘。 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不动业缘等者。 三不善根。 唯生非福。 痴不善根通福不动故。 唯识说。 有下无明能发上行。 不再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故痴不善根能发三业。 问。 发业有助正。 说正无助法。 润生有正助。 说正无助法。 答。 一因不假多说正无助发。 资缘必假数故正故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 不但说身语行缘故。 不说思为身语缘。 及依生善染污异缘为说故。 说无明为缘。 不说无记行缘身语二行。 唯无记故。 但说无明发诸行故。 近能发起身语意三善染污故。 补阙云。 思虽发起身语二行。 而不发思。 无明能发一切诸业。 是故但说无明缘行。 又三业以思为性。 无明缘行则生善不善思。 是故不言思缘行也(文)略纂亦同。 (八十六左)此中且说(至)前支生故(文)瑜伽第十(十左)云。 问。 无明唯与行为缘。 亦与余支为缘耶。 答。 无明乃至亦与老死为缘。 前言唯与行为缘者。 但说近缘义。 如是所余尽应当知。 得次后支缘。 何以故。 如为断后支勤作功用断于前文。 由前断故。 后亦随断。 非为断前故勤作功用断于后支。 是故当知。 唯此为彼缘。 问。 云何说言此有彼有。 答。 由未断缘余得生故(文)义蕴云。 疏然后支非前支修故等。 此言修等即断除义。 非谓欲断无明而先除老死。 但为除老死而断无明故。 法苑云。 无明灭即行灭。 问。 受望于爱如何断后而修于前。 答。 为欲断家先不受境。 亦是为修前支也。 (八十七左)受通二种(文)。 演秘云。 疏通二种者。 按彼论。 前六爱取有三说为因分。 后二为果分。 所余支说为杂分。 所以何。 有二种受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 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 此二杂说。 释曰。 谓受种子以触为缘。 后际现受果之因故。 故名因受。 现起报受为缘生现爱。 是前际果故名果受。 义蕴云。 疏受通二种此有二者。 瑜伽第十有二种受。 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 二谓现法与受为缘果受。 彼云。 后法者后世界之种子。 故言因受。 言现法者。 谓现世生老位之受。 此即现行是过去。 是果也。 问。 受通种现说为杂分。 识等识四其理亦然。 何不说通因果耶。 答。 受缘于受受既必现故。 受通现为缘。 识四支等唯种为缘。 理即无妨。 故不名杂。 (八十七左)五十六云(至)所摄缘起(文)。 五十六(十九右)之全文。 (八十八右)中边上卷(至)谓所余分(文)。 上卷(六左)明三二七杂染。 于中第二二杂染之文。 (八十八右)对法云(至)能生所生(文)。 对法第七。 (八十八左)二因果故(文)。 义演云。 疏二因果故者。 意云。 二因者。 一者是引因。 二是生因。 意说。 生老非但是引因果。 亦是能生因果故。 云二因果也。 (八十九右)然今时分定体(文)义演云。 疏若约时分者。 意难云。 如前约当生位说。 识等五种亦名果。 又于生死老位中。 识等五果亦是现行。 何故唯定是因答。 约过去未来二时分定故。 以明无过。 (八十九右)问若法无明(至)无漏等(文)。 瑜伽第十(十一右)云。 问。 若法无明为缘彼法是行耶。 设是行者彼无明为缘。 应作四句。 或有行非无明为缘。 谓无漏及无覆无记身语意行。 或无明为缘而非是行。 谓除行所摄有支。 所余有支。 或有亦无明为缘亦是行。 谓福非福不动业身语意行。 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八十九右)如是乃至受望爱(至)第四句可知(文)。 第十(十一左)云。 问。 若受为缘皆是爱耶。 设是爱者皆受为缘耶。 答。 应作四句。 或有是爱非受为缘。 谓希求胜解脱。 及依善爱而舍余受。 或受为缘而非是爱。 谓除无明触所生受为缘。 所余有支法生。 或有受为缘亦是爱。 谓无明触所生受为缘。 染污爱生。 除如是相。 是第四句。 (八十九左)爱望取作(至)除取余支(文)。 瑜伽第十(十一左)云问。 若爱为缘皆是取耶。 设是取者皆爱为缘耶。 答。 当知。 此中顺后句。 答谓所有取皆爱为缘。 或爱为缘。 而非是取。 谓除取所余有支为缘。 善爱勤精进等诸法善生(文)顺后句答。 或以宽问狭。 或以狭问宽。 答之顺前顺后两答。 若宽狭俱齐。 四句分别。 此出杂集等论。 俱舍颂疏麟记不知此法故致纰谬。 (八十九右)或生为缘(至)余可知(文)。 第十(十二右)云。 问。 若生为缘皆老死耶。 设是老死皆生为缘耶。 答。 所有老死。 皆生为缘。 或生为缘而非老死。 所谓疫病·怨憎合会·亲有别离·所求不遂。 及彼所起愁叹·忧·苦·种种执恼。 (八十九左)此论虽有(至)至彼料简(文)。 义演云。 疏此论虽有初体性门至别来出体者。 意云。 此释外难。 难云。 如论辨。 能取引生等四义中。 自出十二支体性。 何须出上六门中第一门十二支体性耶。 答。 论中虽有出体之处。 而文势广。 学者难晓。 故于六门中。 第一别束出体性门(文)疏论取明处名触引等者。 意云。 论中所明十二支体性。 于以取引等四义中明。 至彼料简。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五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六(初纸右)虽此二支(至)俱是因故(文)。 义演云。 疏虽此二支至是因故者。 意云。 释通外难。 难云。 此无明·行二支得与生等为因。 何故此因偏对识等五种为引因耶。 答。 虽此二支亦得远望生老死为引因。 今不说者以前十支俱是因故。 所以且近对识等为因亦无违也(文)义灯六末(十九右)云。 问。 何故此论无明·行为能引。 识等五名所引。 瑜伽即说无明至受皆名引因。 答。 此论据行能引五趣业果种子。 未润之位分为生引。 业引果种故二能引。 五种所引。 能所引殊。 瑜伽望果未润之位。 去果犹远。 初之七支总为引。 已润七支果近名生。 即牵引·生起二因所摄。 已起名果。 果即是彼远近因果。 故说于现法后法中识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 言现法即前七。 后法即后三。 或现法即前十。 后法生·老死。 或现法是今果。 后法是后果。 总显二世。 生·老死支皆引·生果。 此二是彼引·生因近果。 望义有别。 故不相违。 (初纸左)如胜鬘经(至)无明住(文)。 经(十一右)云。 烦恼有二种。 何等为二。 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 住地有四种。 何等为四。 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此四种住地生一切起烦恼。 起者刹那心。 刹那相应(文)略纂四(二十六左)云。 前四烦恼障。 后一所知障。 彼经自说。 无明住地声闻·辟支佛所不能断。 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故。 由此定知。 是所知障。 唯识第九与经说同。 烦恼障四中初一见道断。 后三修道断。 (初纸左)佛地第七(至)皆所知障(文)。 第七(三右)云。 所知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 诸法萨迦耶见以为上首。 所有无明法·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 皆摄在中。 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二纸右)此论下言(至)断犯戒愚(文)。 第九(二十右)云。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 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故。 (二右)唯望菩萨(至)望余不染(文)。 佛地论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是染行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所望别故。 (二右)五无明唯取前四(文)。 义蕴云。 又前四住中发业无明。 问。 若取正发业者。 唯应初一。 何得言四。 答。 既通取四。 理兼正助。 不唯取正故不相违(已上)今谓。 邑师此释误也。 正发业者。 何唯局初一乎。 次二·三·四修道中亦有一分正发业者。 短绠之不及何也。 (二右)于中后有(至)皆非此支(文)。 义演十本(六十六右)云。 疏于中后有助正发业为简助等皆非此支者。 意云。 且见道无明及修道者一分不善性者。 名正发业。 若贪·慢等修道一分无记者。 举前无明。 或前后起性贪·慢等种。 即势力疏远亦能助无明发业也。 亦如故杀贼。 前者为正杀。 后者为助。 故由后军助前军。 令前军势力勇猛。 正能杀贼。 此发业正助其义相似。 问。 无明发时为更有余贪·嗔·慢等不。 言言虽无明同时有贪·嗔·慢等。 今者据发福·非福·不动一切业说。 所以但说无明不说余贪·嗔·慢等。 发三行时无明重有余贪等。 有无不定故。 不说贪等为支。 疏乃至何谛下无明能发业。 又不共等四种无明何无明发业。 如是分别至下自明。 无劳烦述。 (二左)缘起下卷无明有四(文)。 下卷(十五右)云。 世尊告曰。 略有四种转异无明。 何等为四。 一者随眠转异无明。 二者缠缚转异无明。 三者相应转异无明。 四者不共转异无明(文)。 义灯六末(二十三左)云。 问。 四无明何者是耶。 答。 彼经意以现种相对立缠随眠。 缠中俱不俱行对立为为相应·不共。 故缘起经云。 缠无明尚细。 况有随眠。 相应无明尚细。 况不共无明。 故依二对立四无明。 即诸种子名随眠。 现行分二。 与根本惑俱名相应。 不与本俱名为不共。 然多说是是主独行。 迷因果理行相细故。 不同非主独行无明。 (二右)别助当业(文)。 义演云。 别助当业者。 此有一业者同成果。 但助感当果之业。 且如正作杀生时。 亦能发语意二业。 若正杀生即是身业能感当来总报果。 同时语·意·二业得为助也。 故非行支。 (三右)缘起经说(至)后有业故(文)。 经下(十六右)云。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三右)对法第七等(文)。 第七(十七右)中明二种愚。 具如次下。 (三右)又瑜伽第十(至)非学提(文)第十(十五右)云。 问。 几支是学。 答。 无。 问。 几文是无学。 答。 亦无。 问。 几支是非学非无学。 答。 一切。 问。 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学耶。 答随流转故。 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故。 及用明为缘故支(文)略纂第四(四十九左)云。 二十六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 此以入圣后方成学。 诸异生位皆非学故。 前第九卷业对法第四说。 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此中依证胜学亦不相违。 唯识云。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 故违有支。 非有支摄。 由此应知。 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于后苦果不迷求。 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 于理无违。 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引果皆有支摄。 缘起经下卷云。 外法异生四种无明为缘。 生福非福及不动行。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 彼除一种不共无明。 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 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 然此不能招三恶趣。 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 既非行支。 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 彼经又说。 不共无明内法异生。 虽不放逸而修学者。 亦未能断。 诸圣者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 若随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 故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然能作彼断增上缘。 此显异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动。 感人天趣总异熟果不与无明为起胜缘。 究竟灭故。 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 由彼种在。 或违能发故。 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 但遮彼非福。 以无明为缘故。 彼经但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不说异生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 其善法后异生身善有漏支随流转故既非是学。 故能感生缘起支摄。 (三右)此中有云等(文)。 此有云义亦出次下(四十一右)疏主辨释周悉。 引来并观更得明白。 义演云。 有人解者。 太法师及璟法师等释。 (三左)缘起下说等(文)。 下卷(十五左)义灯六末(二十二左)云。 问。 内法异生何名放逸位。 何处非放逸位。 答。 无文判定。 或有说。 在十信已去。 或十住第四住位。 或说四善根位。 今为二解。 一云。 但约策励不策分二类别。 经不定处故。 一云。 四善根位。 多住内门修不放逸故。 问。 若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亦造感总福·不动业。 何故缘起经上。 云由此道理应知内法诸有学者。 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答。 据不以不共无明为缘发行。 云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异彼外法所有异生。 故彼文云。 是故唯依外法异生。 我说顺次杂染缘起最极圆满。 非住内法。 若即依文。 应知内法生若放逸者不造行。 与前相违。 前云内法异生若放逸者。 彼除一种不共无明。 所余无明为缘生行。 又缘起经·杂集论·及此论。 皆圣者不造新业。 不言诸有学皆不造新业。 然要集云。 无性摄论第八。 云由加行种得者。 谓能感异熟果义。 非异熟因。 能对治彼故。 即增上果假名异熟。 由此故知。 内法异生不造总业者不然。 彼摄论文约见道前修无分别智。 不言余所修善皆即增上假名异熟。 故不为证(文)摄释二云。 疏住外凡位者。 此有二释。 一云。 十信已前名外凡位。 已后名内。 二云。 十住已前名为外凡。 已后名内。 菩萨本业璎珞经云。 佛子住此地者。 所得功能过外凡后百千万亿。 由此故知已前总名外凡。 议曰。 前虽无证理亦可通。 约未入彼四十心位立以外称。 问。 何故本业说十住外名为外凡。 答。 以十住外未入三祇根本位故。 故与外名。 前解约彼方便根本皆异已前未发心故。 总名为内(文)三慧章云。 三乘具圣位者。 虽有三惠发心未定。 名住外凡。 发决定心方内凡位(文)金刚般若会释云。 即显十位是初在摄未入僧祇。 此在外凡(文)。 准此等释从十信位以为外凡为优。 义演云。 何问名外法·内法。 何名放逸·不放逸耶。 答。 十住第七位已后即名内法。 更不退作外道二乘等。 第七经已前即名外法。 此约先是退法种性。 第七住已前亦皆有退。 即名外法。 要第七住必定不退。 名内法异生。 又若生是不退种性者。 即入十住初四皆名不退。 名为内法。 以前名外法异生。 (三左)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文)。 义灯六末(二十一右)云。 若不放逸发福·不动又有二说。 一云随眠。 非现行发故。 杂集论第七云。 未见谛者虽起善心。 由彼随眠所随逐故亦名愚痴。 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 便发福·不动业。 缘起经下卷云。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 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既云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明无现行。 然说虽于善趣感殊胜生故由种发。 不尔应非行支所摄。 问。 若许异生种子发业。 何故用下无明发上地行。 答。 枢要释云。 有下现行无明为因起。 自迷真实义愚现见有故。 此意由愚求上地生故下愚发。 一云唯除不共余无明发。 诸不放逸及圣有学。 当起三种无明发非福行。 虽不招果非无明。 故知起福及不动行。 有余现发。 故缘起上云。 复有一类依无有爱。 造诸福行或不动行。 乃至云。 又无知故。 于非对治起对治想。 造诸福行或不动行。 由是道理。 如是诸行应知唯用无明为缘非爱及取。 此求无有云依无有爱。 通外道说。 求当涅槃名依无有爱。 即内法异生。 故起现愚发福·不动。 既有二释。 何者为胜。 答。 准杂集论说有随眠。 又缘起经以外道作从不如理作意生由无明发。 内法不放逸发福·不动行。 如理作意生。 如理作意非彼无明生起之因。 即前解胜。 若准缘起经。 由三无明起非福行。 何故不得现行发行。 若不起无明发行感果。 亦应不起现爱·取润。 又缘起经唯说诸圣有学。 不共无明已永断故。 不造新业。 不言异生有学余三无明皆悉不起不造新业。 所有故业由随眠力永记断灭。 暂触还吐。 准此后胜。 既无许家。 任意取舍。 (三左)对法第七(至)真实义愚(文)。 对法抄第六(十七右)第二大段解二愚发业中有二。 初问后答。 答中有二。 初论本后释论师。 论本中答有二。 初标后略解之。 此中问即瑜伽中十问。 同彼云。 福·不动行由正简择力而起。 何因仍用无明为缘。 彼文答不及此文。 然是二愚皆应名异熟。 皆应名真实义。 俱不解异熟。 俱不达谛真实义故。 然异熟据粗果迷相深。 从增为名。 真实愚于迷果义浅。 不解谛理故。 所以从本为称。 又云。 据人天苦得谛理者知之。 不知谛理者迷之。 故体与真实愚。 其三恶道苦世俗者了。 今仍此迷为首名异熟。 故瑜伽名世俗苦及胜义苦。 或三界苦总名异熟。 不解一切苦。 故造非福。 唯不解四谛理。 解三恶道苦果故名真实义。 不解三苦。 唯在人天。 狭故从本名为粗恶。 此之二见道断。 唯识第八自有识文。 瑜伽不如实知诸谛道理。 若住正念。 或作福业。 或作有漏修行引不动等。 若不住正念。 乃发非福业。 故智皆见谛断。 此论下文亦即见谛不明。 业明皆见道断。 云何说异熟愚修道断耶。 此但迷理。 然有粗细。 粗发非福。 细发余二。 由彼一向并染污性非谓业唯染。 故善信解粗恶异熟。 或一切异熟有此正见行相。 即住正念不造非福。 今既无明与非福合时。 此念必不容受信解粗果异熟之等之行相正见也。 真实义愚中未见谛迹。 难起善心。 由随眠所缚后生现行。 不了三界人天细苦。 便发二业。 若依缘起经。 外道异生二乘皆用四无明为缘。 内生放逸三无明缘。 不放逸非无明为缘者。 亦有随眠为显三别。 赞谛深达不说有之。 入见道中方断种故。 若不尔者十五位异熟果。 何时造耶。 必以欲资故。 业而王故。 或彼不动唯别异熟。 非总不能感总报故。 此说为非。 先明引十王业。 往昔来不放逸时作今资故生。 此有何失。 如生大自在天。 (四右)既所有业(至)亦非行体(文)。 演秘云。 疏既所有业皆非行支者。 即感后有别报之业。 疏现所有业亦非行体者。 感后别业即非行支。 明招现别亦非行支。 义蕴云。 疏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等者。 说别报业不名行支。 即名顺现受业亦非行体。 (四右)不尔别报有相例失(文)。 演秘云。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 相例意云。 招现别业得是行支。 感后别业亦应知体。 俱别业故。 义蕴云。 疏不尔别报有相例失者。 此以报例业。 云若能感别报之行既是行支。 所感别报之果应名引果。 (四左)若不尔者(至)应名行支(文)。 义蕴云。 疏若不尔者至应名行支者。 意云。 此解别报业亦得名行支所由也。 言若不尔者。 意云。 若不如我义说别报业亦名行支。 尔者即知如诸有情于一生中唯有总报业及有兼别总报业。 受文余业者。 即所余能感别报异熟心心所。 及别报名色等应非行感。 意说。 此别报业应非行感。 何以故。 以能感别报之业不名行故。 由此故知。 至别报因体等者。 意云。 所感别报心心所及名色等。 既得名别报业者。 明知别报。 别报因体亦得名行支。 即其证也。 问。 所言有一总报业唯感总报果。 未审行相如何。 学者难明达者分别。 答。 如下一一举疏便释。 冀令披者自知。 勿疑繁矣。 疏若正异熟至熟果者。 即于五支中行支全。 及名色中与第八识相应。 想·愚·作意·及触·受支一分。 此是总报果。 以前一业能感也。 疏兼总别者。 意云。 此释有一业。 随总别果。 谓此业力强盛能感总别二果。 谓于五支中感第八识心心所。 即触·受等各一分是总报果收。 又由此业有势力故。 兼能感得别报果。 谓名色中五识及意识。 并六识相应作意·想·思·触受五别境。 并六处体即五根四尘等。 意处中取少分。 此等直名别报果。 是前总业通感别果也。 意说。 此业但招得识等五支。 即五支中摄总别报果。 疏若兼名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者。 此文即明唯别业感得名色。 六处受名满果也。 意云。 别报业所感非但是名色亦是满果也。 故别报非总报。 正行如报既是总报行。 亦是行支。 故云正行如报(文)义蕴云。 若唯别报行不名行支。 即应唯别名色。 应非行感。 既名行感。 故别报行可名行支。 非正行支也。 名色支中第八心心所名总。 余名为别。 虽余支中亦通总别。 名色最宽故偏举也。 (五右)不尔即有(至)所以除也(文)演秘云。 疏不尔即有如前理妨者。 如前别报名色相例。 疏所以除也者。 但非感总不是正行。 故论除之。 非除之故体便非行。 义蕴云。 疏不尔即是有如前理妨者。 如前业果相例之妨也。 疏所以除者。 别报既非正行。 故偏除之。 顺现别助皆非行也。 (五右)有分熏习所收(文)。 义演云。 言有分熏习者。 意云。 若发感总报行。 发感总·别报行。 此无明即是十二支中无明支。 若无明唯发感别报行。 此无明但是有分熏习。 非是缘起中正无明中。 (五左)即识支全及名色少分是总报(文)。 义蕴云。 名色等取八俱作意想思意处中取前念第八。 余可知。 此中妨难至如出体中者。 此不指次第出所引体所。 唯说前十门中出五果体处也。 (五左)此五种子(至)为所引也(文)。 义演云。 疏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至为所引者。 意云此释伏难。 伏难云。 种子亲能引识等。 念是能引因。 何故乃名所引耶。 答。 如疏。 何名所引发耶。 答。 谓等五果种子未被行支熏时。 即不能引生现行。 若后此种由近行支熏发。 性各者能引现行名果为发总。 如水润种子子引生果等。 (六左)萨婆多业为因缘(文)。 义演云。 疏及萨婆多业为因缘性者。 解云。 然萨婆多说。 除能作因外余五因皆因缘性也。 (七右)集论名识能引(文)。 对法第四(九右)云。 能引支者。 谓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 故于诸谛境无智为先。 造诸行业。 熏习在心故。 (七右)三四有异(至)亦前二支(文)。 义演云。 疏识名能引三四有异乃至亦前二支为第三故者。 解云。 三四有异者。 谓集论中说无明·行·识支三种名能引。 名色·六·处·触·受四种名所引。 亦前二支者。 谓前无明·行名能引。 为第三者。 即识支为第三能引支。 (七左)缘起经上卷(至)通能所引(文)。 经上卷(十左)云。 应知于此十二分中。 无明与行及识一分名为能引。 复有一分识及名色六处触受。 名为所引。 (七左)缘起上卷(至)亦名所生(文)。 经上(十左)之全文。 (八右)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文)。 演秘云。 疏一内异熟受至名为能生者。 问。 设据当生。 云何即名能生摄耶。 答。 由当起受而领于境。 由境起愚造作诸行。 愚因受起。 受名能生。 故瑜伽论九十三云。 一者领受内异熟果。 二者领受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凡于内异熟果中有愚痴故。 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 如前造作增长诸行(文)。 (八右)约当生位名为能生(文)。 义蕴云。 疏约当生位名为所生者。 有疏本云各为能生者。 能字错也。 若二种受但是能生何名一分(文)泰抄亦同。 (九右)虽有前后杂乱不定等(文)。 义演云。 疏虽有前后杂乱不定者。 意云。 若第七识一切时熏第八识见分种子。 若前六识虽熏相见名言种子。 有时熏或有时不熏。 非如第七一切时熏也。 故云不定也。 (九左)及实生果有前后(文)。 演秘疏及实生果有前后者。 据总报名色·触·受而与其识无前后。 或有前后。 总报新种诸识熏别。 未必同时。 第六熏者亦容前后。 由此而言有俱前后。 若别报识·名色·触·受·及五根等非无前后(文)今谓。 未详。 (十右)十地对法亦说现行(文)。 十地八(六左)云。 识亦有二种作。 一者能令相续。 二者与名我作因等(文)名色六触·触·受二作具如上引。 对法四(十左)云。 识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所有业缚。 二与名色作缘。 令有情业缚者。 与行所引习气俱生灭故。 与名色作缘者。 由识入母胎名色得增长故(文)名色·六处·触·受二业具如彼说。 此等诸文如演秘中上已引释。 (十右)缘起上说(至)如是而说(文)。 上卷(七右)之全文。 (十右)如何缘起(至)生引同时(文)。 上卷(十一右)云。 如是诸分若引若生。 为一时起。 为次第起世尊告曰。 一时而起。 次第宣说。 (十左)经说生引皆是同时(文)。 义灯六末云。 论复由此说生引同时等者。 有其四释。 一云生引等支。 未润之时不与生支俱。 若润已后但名有支。 故名不俱。 此解但润·未润不俱。 不解得生·引同时。 第二云。 虽云润·未润时不俱。 正润之时生·引得俱。 此解虽似顺文。 未契复由此说。 复由此说者。 即指前词。 依当起现起。 亦违十地经说子·果俱时。 第三云。 于现生·老二支位中。 有当来识等五果种。 为当来所引支。 与现生·老同时而有。 此生·老支是过去爱·取之所生。 故名生·引同时。 此上诸解皆为不正。 第四云。 润·未润时必是不俱。 被润已去正生现时果因同时。 即此生·老望爱·取·有是所生。 即此生·老位识等识种子。 望前无明·行支是彼所引·未润之时心不得俱。 爱润已去即得为俱。 名生·引同时。 此同本疏。 西明释同第三。 不顺经论。 此论云。 依当现起说有前后。 由此识等亦说现行。 因时定无现行义。 故复由此说生·引同时。 既云复由前说。 即由前说现起次第。 据此一重亦未能解两重缘起。 又缘起经云。 若引若生。 为一起时。 为次第起。 世尊告曰。 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若一时起。 何因缘故。 先说其引。 后说其生。 世尊告曰。 要由有引后有方生非无引故。 若据现生·老。 即由生已方造来业引识等五。 即是由有生已方始有引。 何得云要有引后有方生非无引故(文)(二十五左)演秘云。 问生·引各二。 为四同时。 为不尔耶。 答。 有两释。 如灯具说。 然疏说云。 其润缘合至总名为有。 观其文势。 明能生·引二同时也。 被润业种体即是前能引因故。 由被润已名为能生。 据体无异名为同时。 若尔云何论言复由。 复由之言明据现起。 答。 果将起时名为现起。 或初润时虽果未起。 后正生果亦有有支。 据此有支。 名生·引同。 若不尔者。 论何须说润·未润言。 又疏会经。 或望所生果远近故。 明知疏意约能生·引名为同也。 或复疏意显所引·生二同时也。 言润缘等意明由润果方得生。 显润·未润不俱起也。 同义灯断。 由论会经据当现说。 若能引·生便非现也。 详曰。 前义为本。 故彼经云。 此能摄聚分及此能转出分一时而生次第宣说。 释曰。 彼经自云能摄聚分谓无明等。 能转出分谓爱·取等故顺经文前义为胜。 问。 疏上下取彼经意。 何乃不同。 答。 教文虽一理有多途。 故疏前后而释有异。 法归分别有此云云(文)今谓。 演秘云能摄聚分及能转出分者。 异译文也。 佛说缘生初胜分法本经上下二卷。 随达磨笈多译。 笈多言能摄聚分所摄聚分能转出分所转出分。 玄奘言能生所生能引所引。 故笈多经上(十右)云。 佛言比丘无明与行及一分识是能摄聚分。 彼一分识及名色·六入·触受是所摄聚分。 比丘彼一分受及渴·爱·取·有是能转出分。 生·死是所转出分。 及彼一分名色·六入·触·受亦是所转出分。 (十右)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文)。 义蕴云。 疏其体是一依别说故有引生别者。 五果种子生得之时。 与尔生得其体是一。 约位别故说为生引。 今据生现之位故说生·引同时。 此说所生与取引同时。 谓生死位识等五现名为所生。 识等五种名为所引。 未被润位·引不俱。 既被润已生现行时种现必俱。 故同时也(已上)今谓。 此解为正同灯第四也。 (十一右)经亦不说定同时故(文)。 义演云。 疏经亦不说定同时故者。 意云。 今经中亦不说能引·所引与能生·所生一切时定同时也。 经中但言若行·识等五果种未被润。 及未生现行时即引·生不同时。 若被润及当来生·老现行时。 即说能引·所引与能生·所生得同时也。 (十一右)或望所生果近远故(文)。 义演云。 疏或望此所生果远近说故者。 意云。 若能引·所引去果即远。 若能生因即去所生果近也。 意云。 谓去果远先说引。 去果近后说生也。 (十一左)是牒前也(文)。 义演云。 疏是牒前也者。 即是牒前起后文。 问。 此论说能生支。 即今唯说论迷外增上故。 何重举前文中。 谓缘迷内异熟愚乃至五果种。 已说论文能所引等七支耶。 答。 前支。 五果种是所润支故。 此文中举所润六支。 以解能润爱取。 若此中但明受取能润。 说不举所润。 何者未知能润润何法耶。 今为明能润支举所润六支。 以解能润爱取。 何者未知能润润何法耶。 今为明能润所以先举所润六支。 故云牒前起后文。 (十一左)由迷内异熟(至)造三种行(文)。 义演云。 疏由迷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造三种行者。 二苦即世俗胜义也。 问。 瑜伽第十云。 由不了世俗苦故起非福行。 由不了胜义苦故起福·不动行。 对法第七云。 二种愚。 一者异熟愚。 二真实义愚。 由后复发福·不动。 由初发非福·准此两文。 即应异熟愚不了世俗苦唯发非福行。 真实义愚不了胜义苦发福·不动行·今此论异熟果与与对法各因既同。 何故此言迷异熟无明不知二苦。 后彼言随其所应造三种行耶。 答。 此中异熟果愚由与外果相对。 但是迷三界苦果者并名迷内异熟果愚。 由此通迷二苦。 通发三行。 对法唯据迷三恶道一向不信俱造诸恶行者名异熟愚若迷四圣谛境。 于人天苦不如实知。 而造善业者名真实义愚。 此合为一。 彼开为二。 愚名虽同义有别也(文)义演云。 疏不知二者。 解云。 二苦者。 一谓世欲苦。 二谓胜义苦。 (十二右)论得依迷外(至)欲等四取(文)。 义灯六末(二十七右)论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等。 问准此论文。 由愚迷境起受生爱。 准瑜伽第九云。 又由第二境界所生爱·果愚故。 起缘境界受·爱。 愚缘受生。 如何会释。 答。 有二解。 一云由无明为先不了外境增上果故发起于受。 受为缘生爱。 非缘受起愚。 而言境界所生受果愚者。 由愚是彼境界果受之因故。 论言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唯境界受·爱。 不言境界愚爱故前第四云。 唯无明受为缘生爱。 此非爱支。 一云。 由此第二境界所生受之迷增上果愚。 意云。 此境界所生受。 是迷外增上果愚之所生。 即说此受由境及愚二力所生故。 即由第二境界所生爱因境所生。 又取受字云受果愚。 即因愚起举果显因。 云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 正说应云迷外增外增上果境界愚为缘起受。 受彼外果方起爱·取故。 前云受二种先业果。 谓受内异熟果。 及境界所生爱增上果。 此意云。 境界所生受。 受外增上果。 不得说境界受之果。 论云受二种先业果故。 又九十三云。 复由第二境界所生增上果愚。 缘境界受发生贪爱。 此即真明。 西明二解。 一云迷受生愚。 此受是外境界增上果故。 此论即云外增上果愚。 故不相违。 一云迷增界生愚故。 此论云迷外增上果愚。 然增境界是受增上果。 故瑜伽即云境界所生受果愚。 要集云。 后解为胜。 今谓俱非。 何者初释云受是外境界增上果。 若尔何故云受二种先业果。 后释云境界是受增上果故。 亦违前文二先业果。 又境界是受所缘缘。 即应受为果。 如何说所缘还以为果。 问。 此云迷内异熟。 通含世俗·胜义·未知迷何世生义。 一云迷第二俗。 若尔缘事应非见惑。 答。 见戒取等虽缘事生何妨见感。 二云迷恶道苦为俗愚。 迷人天苦为胜义。 此释为正。 然俱谛摄。 而杂集第七云。 愚内异熟真实。 真实义即四圣谛者。 然迷世俗得其总名。 云内异熟。 迷真实义者微细。 故云真义。 即四圣谛。 据四圣谛亦摄内异熟。 内异熟亦摄真实义。 互举总义。 (十二右)四取者(至)又如枢要(文)。 枢要下末(二十二右)云。 八十九云。 能取所取为取名取支者。 欲界生恶趣极重者。 见恶相已不生希求。 欲界业轻引。 及上二界死生恶趣者。 不见恶相。 见往同类相。 遂于当生希求爱。 缘起不依前义故说不求。 总爱见所有支义。 不尔上界不生恶趣应无爱·取·现在·未来俱不爱故(文)义灯六末(三十五左)。 (十二左)不尔异熟(至)未能生果(文)。 义蕴云。 疏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者。 若不言异熟即名言种自能生后及现果。 今此意说。 若不同无明发行势力。 即名言种无力未能生当来异熟果也。 (十三右)此中二愚(至)随增分二(文)。 义演云。 疏此中二愚随增义记乃至随增分二者。 解云。 此中说迷内异熟果愚唯能发迷外境界唯能润生者。 皆约随增而说。 据实而言迷内异熟果愚非但能发业。 亦能润生故。 论云。 全界烦恼能结生故。 若迷外境尘愚非但能润生。 亦能助发业。 如缘外如色五尘境界起染爱发非福业。 然迷内异熟愚即是见烦恼。 迷理或迷苦果理故。 又迷未来生死苦果理故见道断。 (十三右)故下二或皆通发润(文)。 义演云。 疏故十二义皆通发润者。 此引论结也。 故下论云。 若见道烦恼即正能发业助能润生。 若修道烦恼即正润生助发业也。 (十三左)瑜伽第十(至)生起因故(文)。 第十(六右)云。 问。 何故诸支相望无因缘耶。 答。 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 问。 若诸支相望无因缘者。 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 答。 依增上缘所摄引发因·牵引因·生起因故说名为因。 (十三左)彼下文云(至)胜分有等(文)。 演秘云。 按瑜伽论第十(十右)云。 复次建立有支。 有二种。 一就胜分建立。 谓取所摄受业。 二全分建立。 谓业及识等种。 释曰。 取所熏发名取摄受。 即是被润业种为有。 (十三左)本地第五(至)因缘为性(文)。 第十(十二左)三十八(十右)之文。 如上屡引。 更不重述。 (十四右)第十复云(至)所有种子(文)。 瑜伽第十云。 二全分建立。 谓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取所摄受建立为有(文)现行疏作爱宗形误。 (十四右)伦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文)。 义灯六末(二十九右)云。 问。 从中有位即名生支。 于中有中亦有许死。 何非老死。 西明云。 是生方便。 六识间绝有第八识故非老死。 今释有非名老死支者。 以是趣生方便摄故。 未名老死。 (十五右)缘起亦云(至)渐长生(文)。 演秘云。 按缘起经(上卷九右)生有五种。 一下种生。 二次第增长生。 已能得受用。 世俗生。 释曰。 第二第四据胎内外增长分二。 死有六种。 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彼经释云。 自相死者。 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根灭没。 释曰。 余之五死对彼第三。 行相可悉故不系云(文)。 今谓。 此亦依笈多经。 若玄奘经上(九十左)云。 于其最初有下种生。 从此无间有渐增长。 从此无间有出胎生。 从此无间有渐生长。 既成长已受用言说能得等生。 如是品类名次第生(文)义蕴云。 疏缘起亦云有下种生等者。 在胎有五位。 初一名下种生。 余四名渐增生。 出胎位中初婴婉位名出胎生。 童子·小年位渐长生。 盛根位能受用诸境等名成长生。 (十五左)五衰名老(至)邻近死故(文)。 经上(九左)云一者须衰损。 以彼须发色变坏故。 二者身相衰损。 形色肤力皆衰损故。 三者作业衰损。 发言所气上喘息逾急。 身战掉故住便偻曲。 以其腰脊皆无力故坐即低屈。 身羸弱故行必按杖。 身虚劣故凡所思惟智识愚钝念惛乱故。 四者受用衰损。 于现资具受用劣故。 於戏乐具一切不能现受用故。 于诸色根所行境界不能速疾明利而行。 或不行故。 五者命根衰损。 寿量净尽。 邻近死故。 过少死缘不堪忍故。 (十五右)有六种死(至)如彼经广说(文)。 彼经上(十右)云。 一者究竟死。 二者不究竟死。 三者自相死。 四者不究竟死分差别相。 五者究竟死分差别相。 六者时非时死。 应知此中自相死。 谓识离身色根灭没(文)演秘云。 死有六种。 如疏具引。 第三死者。 彼经释云。 自相死者。 识于身中移出分别及色根灭没。 释曰。 余之五死对彼第三行相可悉。 故不系云(文)。 今谓。 此亦依笈多经。 朴扬释慈恩疏。 不用玄奘经本。 不知何意。 疑以当时无玄奘本之故然乎。 义蕴云。 疏有六种死者。 随业势力死者名究竟。 横夭折者名不究竟。 将死正死自相死。 究竟不究竟死中答有多灯相状不同。 名分但差别相。 第六死者。 老已寿尽方死名时。 未者而死名非时。 问。 此与究竟不究竟死何耶。 答。 究竟死者不妨未老。 以业尽故。 不究竟死不度。 已老业未尽故。 时死必究竟。 究竟不必时·非时。 不究竟可准知(文)义演云。 疏有六种死生时死者。 释曰。 究竟死者。 谓阿罗汉入无余灭。 即死后边处无后方名为究竟死。 二者不究竟死·谓诸异生死。 离于此方死处有未来生。 乃至流转不绝名不究竟死。 三者自相死者。 谓将死及正死时。 后识离于身名自相死。 四者不究竟分位差别相者。 谓异生等死时即有将死·正死前后分位差别。 五者究竟死分位差别相者。 谓无学人死时亦有净死·正死·已死前后分位差别。 六者时·非时死者。 如人寿百年。 若寿尽百年各时死。 若中夭者名非时死。 或力杖非论死名非时死。 即死不得时故名非时。 (十五右)大论第十及八十四(文)。 第十(初左)八十四(十右)。 (十五右)为爱润色有果起故(文)。 义演云。 疏为受润已有果起故者。 意说。 由爱取润已生等果起有果起。 非是有支名有果也。 何以故约当生分位说故。 故疏此中中有生支摄者。 此依分位说也。 (十五左)五十六中(至)如彼广解(文)。 五十六(十六右)云。 复由五相建立缘起差别。 何等为五。 一众苦引因依处。 二众苦生因依处。 三众苦引因。 四众苦生因。 五种苦生起。 众苦引因依处者。 谓于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处生起。 不断不知。 此为所缘及依处。 故一切愚夫于内自体愚痴生起。 是名无明。 无明缘故。 次后诸行乃至后时有触缘爱。 此中六处名无明等引因依处。 众苦生因依处者。 谓诸愚夫触为缘。 故于现法中诸受生起。 此为依处。 于外境界发起诸受。 由受为缘次后有取。 取为缘故次后有。 如是爱等三中生因用触缘受为所依处。 众苦引因者。 谓无明缘行乃至触受。 现法中识为福·非福及不动业之所熏习。 后后种子之所随逐能引当来余身识等生·老·死苦。 是故说此为彼引因。 众苦生因者。 谓受缘爱。 爱缘取。 取缘有。 是名当来众苦生因。 即先所作业为烦恼摄受。 未来世生将现前。 故故当知名有。 众苦生起者。 谓有缘生。 生缘老死。 如是名为众苦生起。 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 随所依时曾得众苦引因之名。 今已与果名生老死。 复得苦名(文)演秘云。 释曰。 现身六处是前际果。 由迷此果起无明·行乃至于受。 无明等七能引所引俱名引因。 现在六处是无明。 等所缘起处名引依处。 由贪现受起爱·取·有。 故说现受为正因依。 若引因体即前能依无明七是。 生因亦前·爱·取·有三。 未来生死名苦生起。 义演云。 问。 疏引文即有名色·六处约受。 若今按家但为六处。 贪受何为不同。 答。 抄据胜所引。 疏据具说。 理亦无失(文)义蕴云。 疏五十六说句色六处为引因依处等者。 能引所引俱名引因。 此据现在位中现行名色·六处。 能起无明发行。 招当五种。 故说名色·六处为因依。 引因属后果六处属前因。 不是当十二支中为依处也。 六触受者。 六识相应也。 能生爱·取·有故为生因依。 问。 受缘于爱。 何缘触。 答。 唯无明触所生之爱为缘生爱。 故兼触也。 (十五左)瑜伽第十(至)不如理作意为因(文)。 第十(六右)云。 问。 若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因缘故于缘起中先说耶。 答。 彼唯是不断因故。 非杂染因故。 所以者何。 非不愚者起非作意。 依虽染因说缘起教。 无明自性是染污。 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污。 故彼不能染污无明。 然由无明力所染污。 又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业之初因。 谓初缘起。 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 问。 何故不说自体为自体缘耶。 答。 由彼自体。 若不得余缘。 于自体杂染不能增长。 亦不损灭。 故是不说(文)伦记三十(十一右)云。 第九分别缘中合以三十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 问曰。 分别无明有二问答。 彼唯是不断因故。 等者不正思惟与无明作不断因。 不能作杂染因。 体非染故。 何者不起非理作决而有缘起。 故名不断因非杂染因。 此中景有二解。 一云不如理作意者。 约现在无明相应不正思惟说。 此由无明故染。 不能染无明。 故不说为无明因。 二云是与过去无明相应作意。 问。 若尔者过去作意与无明俱。 何故唯言作意与无明作不断因。 不言过去无明与现无明作不断因耶。 答。 虽有无明而力劣故。 故不说作意力强故约其问答也。 又此作意体(备述两释)一云遍行作意。 二云通行思数也。 又生杂染业烦恼之所熏发等者。 谓生杂染由业染起。 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 故言由彼之所熏发。 业体谓行。 初因即以无明为体。 虽诸烦恼皆业初因。 无明触十一胜事。 故偏说之。 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俱舍云。 无明不说因。 生死应有始。 老死不说果。 生死应有终。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故十二支无始转回。 辅阙云。 生杂染体由业烦恼二缘所染。 业因烦恼一缘染故所生。 谓初无明。 无明不由作意所染故起。 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为缘起初。 问何故不说无明自体为自体缘耶。 答。 由无明自体若不得余缘。 于自体杂染不能增减故。 自体非缘。 (十五左)依染因说支故(文)。 义蕴云。 疏依染因说支故者。 问。 善业并五果生死非染。 何故此于依染立支。 答。 诸支并已无明为因。 故十二支名流转。 染污作意非染污故非动因。 问。 既曰。 不如理作意即是染污。 何故非支。 答。 作意由与无明等俱故说为染不同。 无明自性是染。 问。 不如理作意者。 既必与染惑俱。 何故不以余惑为无明因。 答。 余惑皆以无明为本。 具十一殊胜。 不可余惑与本为因。 问。 若以未故非本之因者。 诸法皆以赖耶为本。 无明与行应非识因。 答。 若据持种为依。 即以第八为本。 若约染行流转。 即以无明为本。 此十二支既皆杂染。 故识支等亦以无明为因。 (十六右)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等(文)。 义演云。 疏又生杂染等者。 意说。 识等五支及生老死此等七支。 皆由无明业烦恼杂染法之所熏发名生杂染。 其实识等七支是异熟性。 不名杂染。 (十六右)缘起上卷(至)为缘生爱(文)。 上卷(十一纸)之全文。 俱舍九云。 有余释言。 余契经说。 非理作意为无明因。 无明复生非理作意。 非理作意取支摄。 故亦说在此契经中(文)光记九(二十八右)云。 古世亲解。 是后世亲祖师。 即是杂心初卷子注中言。 各须槃豆是说一切有部中异师。 此中已破。 故正理不非。 无明既从非理作意因生。 故知无始。 非理作意亦取支摄。 以此四取摄法宽故。 不但摄诸惑亦摄非理作意。 故亦说在此十二缘起契经中。 故更不立余缘起支(文)论(十四左)云。 余复释言。 余契经说。 非理作意为无明因。 无明复生非理作意。 非理作意说在触时故。 余经说。 眼色为缘生痴所生染浊作意(文)。 光记九(二十八左)云。 此为是经部中室利罗多解。 此名执胜。 正理呼为上座。 (十六右)问老死有果(至)忧悲若恼(文)。 俱舍第九(十三左)云。 若缘起支唯十二者。 不说老死果生死应有缘。 不说无明因生死应有始。 或应更立余缘起支。 余复有余成无穷失(文)义蕴云。 疏老死有果至忧悲苦脑等者。 问。 爱悲苦恼为是谁耶。 若。 谓死者忧悲之时诸识尚苦乃至是死因何名死果。 若属生者与死余乖。 即在他身。 如何为果。 答有二解。 一云。 死者忧悲可为老为将死之果。 非正死之果也。 一云寿属忧悲。 谓死者既因死起即是果收。 何论自此解为胜。 何以然者既云老死之果。 即合正死为因。 若自爱悲何成死果。 又经自死别离时愚人贪着发声蹄哭等。 此多着感所起非是死者能然。 (十六右)十地经第八(至)转多名恼(文)。 第八(五左)之全文。 论中不释。 涅槃经三十七(迦叶菩萨品)云。 今何因缘乃说无明。 善男子如此。 二法互为因果。 互相增长。 不善惟生说无明。 无明因缘生不善相思惟。 善男子其能生长诸烦恼者。 皆悉名为烦恼因缘。 亲近如是烦恼因缘名为无明不善思惟。 如子生芽。 子是近因。 四大远因。 烦恼亦尔(文)探玄说十三(十左)云。 余经中不正思惟为无明因也。 愚痴着我者。 正是初无明支也。 (十六左)五根相对名苦(文)。 义蕴云。 疏六根相结名忧者。 问。 已说心愁名忧。 何故更言意根相对。 答。 前是正解。 此对根明。 亦非丧理。 (十六左)新翻大若(至)苦忧恼(文)。 第三百五十(五丁)云。 观无明不可得观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死老愁叹。 若忧恼不可得。 (十六左)如婆沙(至)三四等(文)。 二十三卷(初)二十四卷(四右)云。 问此契经说老死缘秋悲苦忧恼。 何故愁等不立有支。 答。 无支相故。 谓愁等五散坏有支。 如霜雹等害诸苗稼。 复次愁等非一切时。 非一切处。 非一切有。 犹如疾病。 是故愁等不立有支。 问。 此愁等五不应但说老死为缘。 以无明等十二有支为缘生故。 答。 此经应说无明缘行。 及愁等五乃至生缘老死。 及愁等五而不说者。 是有余说。 复次应知。 此经以终显始。 老死为缘。 既生愁等。 应知乃至无明亦尔。 复次老死位中多起愁等。 故偏说。 复次老死位中所起愁等多中是品。 是故偏说。 复次造恶业者。 毁净戒者。 于此位(鲜本作住)中多生愁等。 是故偏说。 如契经说。 若男若女造身·语·意三种恶行。 或破S罗临命终时恶趣相现。 如日欲暮大山峰影来覆其身。 当于尔时身心惊怖生大苦恼。 及至广说。 是故但说老死为缘。 (十七右)由惑生业(至)有支理唯此(文)。 义蕴云。 疏由惑生惑业等者。 俱舍颂文也。 十二支中无明·爱·取二是惑也。 行余有支。 一分是业也。 五果·生·老全有支一分名苦事也。 此中由惑者。 爱缘取也。 由或生业者。 无明发明取缘有也。 从业生于事者。 行缘识有缘生是也。 从事事生者。 识缘名色。 名色缘六处。 六处缘爱缘老死是也。 从事惑生者。 受缘于爱是也。 影显如疏可知(文)。 俱舍第九(十三左)长行释曰。 从惑生惑。 谓爱生取。 从惑生业。 谓取生有。 无明生行。 从业生事。 谓行生识。 及有生生。 从事生事。 谓从识支生于名色。 乃至从触生于受支。 乃从生支生于老死。 从事生惑。 谓受生爱。 由立有支其理唯此。 已显老死为事·惑因。 及显无明为事惑果。 无明·老死·事·惑性故。 岂假更立余缘起支。 故经言如是纯大苦蕴集。 不尔者此言何用。 (十七左)非如小乘(至)惑等相例(文)。 俱舍第九(十二右)如上已引。 (十八右)故依三相立三支(文)。 对法论四(九左)云。 生老死言为显依三有为相故(文)。 对法抄四(三十四左)云。 显三有为相者。 以三相名显此下文。 以欲显依三相。 缘起经中三显三苦故。 (十九右)问何故诸支(至)三合立耶(文)。 婆沙二十四(三右)云。 问。 何故三有为相中生独立一支。 老死共立一支耶。 胁尊者曰。 世尊于法功能差别能善了知。 金无此能。 故于此事不须征诘。 复有说者。 诸法生时生有作用。 故独立支。 诸法灭时老死·无常俱有作用。 故合立支。 有余师说生令诸法相续增长。 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不相续木增长。 故合立支。 或复有说。 生令诸法和合。 作用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离散。 无用故合立支。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 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不相续不增长。 故合立支。 或复有说。 生令诸法和合。 作用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离散。 无用故合立支。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 生令诸法从未来入现在。 故独立支。 老死令诸法从现在入过去。 故合立支。 尊者妙音作如是说。 生作用胜。 独辨一事。 故独立支。 老死作用劣共辨一事。 故合立支。 如强力人独辨一事劣则不尔。 (十九左)杂集论云(至)各别立支(文)。 杂集第四(九右)之全文。 对法抄四(三十四左)云。 离老病死等如唯识解。 非于胎生身中得。 化生顿起应六处俱。 然可后别。 胎生必不尔。 故偏简之。 其湿生卵生亦复如是(文)义蕴云。 疏为显离老得有死故。 为有不老而死者也。 此即阙定义也。 问。 亦离老得有生。 而不附生立老取。 答。 老者衰异。 死者离灭。 以相顺故附死立支。 生位未衰。 不依生立。 (十九左)病何非支(文)。 婆沙二十四(三左)云。 问。 病何故不立有支。 答。 无有支相故。 复次若法一切时·一切处·一切有者立有支。 病非一切处。 非一切处。 非一切有。 故不立有支。 如尊者薄短罗说。 我于佛法出家。 年过八十尚不忆有少头痛。 况余身病。 彼在欲界赡部洲生尚无少病。 况余界·余处。 病不偏故不立有支。 (十九左)谓此病法(至)不患小疾(文)。 义演云。 疏此病法至不患小疾者。 云上二界全无病也。 六欲天中亦无有病。 以福德故虽有五衰相。 然是死相而非是病。 若地狱中亦无病。 以极在逼迫故。 随所应有者。 即欲界人·鬼·畜三恶趣中有病。 虽有我亦不定。 且人趣中尊者薄俱罗过八十曾不患不疾。 此上皆据经教。 故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 纵有亦不定也。 (二十右)瑜伽第十三(至)腐败性故(文)。 捡文者误。 此文在第十卷(十五右)云问。 几支色界系。 答。 一切一分。 问。 云何应知。 彼有老耶。 答。 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 如色界系。 当知无色界系亦尔。 (二十一右)九十三第九等(至)故不遍也(文)。 九十三(二右)云。 由是故言识缘名色名色缘识。 于现在世犹如束芦相依而转。 乃至寿住如是名为从其前际中际缘起诸行得生。 于其中际生已随转。 当知此中依胎生者说转次第。 卵生·湿生除在母腹。 有余差别。 有色有情在欲色界。 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 与余差别。 在无色界诸有情类识依于名及色种子。 名及色种依识而转。 由彼识中有色种故。 色虽间断后当更生。 如是各为此中差别(文)第九(十五右)义意亦同。 (二十一右)瑜伽第十(至)身分顿起(文)。 第十(初左)云。 生云何。 谓于胎·卵二生。 初托生时等生云何。 谓即于彼身分圆满。 仍未出时趣云何。 谓从彼。 出起云何。 谓出已增长。 出现云何。 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文)略纂四(三十左)云。 生支中初别释十句。 后略义结。 初四句说胎·卵二生。 次一句湿·化二生。 身分顿起者。 谓支分顿生。 其化生诸根顿生。 谓手足等支分亦尔。 湿生不然。 谓根渐生。 支分顿起。 与前卷说。 胎·卵·湿生诸根渐起亦不相违(文)伦记三下(二左)云。 此通一身为生支。 身分顿起者。 此论前卷及余经论皆言化生顿起余之三生诸根渐现。 今言湿生亦顿起者。 即知胎·卵二生诸根渐起。 化生顿起。 湿生通于渐顿也。 顿者如从烂湿未爱起湿生虫。 诸根顿具。 (二十二右)九十三云(至)依识而转(文)。 文如上引。 演秘。 (二十二左)瑜伽第十(至)非一切故(文)。 第十(十五右)文如上引。 (二十二左)缘起上云(至)不应理(文)。 上卷(七左)之全文。 但疏有名。 经作名生。 又理字上有道字。 (二十二左)依有色身(至)理亦无失(文)。 义演云。 疏主会彼经文。 自有三释。 一云彼中说名依色。 住者据欲色二界有色身现起色。 作是语也。 二云或色种子等者。 此解意云。 无色界中有色种子。 乃至三云取无色界定果色种子名支。 问。 圣者可尔。 凡夫云何。 答。 异生亦有本有定果色种子。 故彼界具十二支(文)今谓。 疏主会经唯以二义。 于中会瑜伽文亦有二义矣。 义蕴云。 疏九十三云无色界名子色种子为识所依者。 此但有名色与识相依之义。 五蕴具故即名名色。 非是十二支中名色支也。 何以然者。 此中名色是业所招。 彼名与色异界系。 故何容一业招异界身。 瑜伽说。 十一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者。 但其名即成一分。 何要色种。 若据种说即上二界全分有支。 何名一分。 故疏别会依有色身。 于理为胜。 疏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为名。 问。 彼界虽有定现行何言种子。 答。 约定有说。 现行不定故。 此解且据泛名色说。 非此相应。 定色种子非业感故。 (二十三右)缘起上说(至)岂缘于爱(文)。 上卷(八左)之全文。 但疏而违经作相违。 疏非福果经作果生时。 义蕴云。 疏虽求善趣而违果生等。 如外道等。 杀害淫祠求欲生天。 地狱果生。 此不缘爱问。 生恶趣等既阙爱缘。 如何有取。 答。 爱种生取。 于理无违。 又假无爱受为取缘。 要有何失。 前解为正。 支既阙少。 隔越为缘。 未其可然。 爱不遍。 既非正解。 不劳和会。 (二十三左)希求无有(至)此二果生亦不缘爱(文)。 义演云。 谓实同辈自谓极果。 不希后有。 名求无有。 并前恶趣故云二果不缘爱也。 论生恶趣者。 于现我境而起爱故者。 问。 为已生起爱为未生耶。 答。 有二解。 一云异生于彼色为苦。 其虽无爱生而于现我起爱着故。 若尔现说已生。 即非润生之爱。 何名爱支答。 但据爱有遍义不得成支。 非要正润之时偏恶趣也一云将生起爱。 此准疏释。 不爱当生。 于现身境亦起爱故。 问。 即不爱当生。 即恶趣无爱。 云何言遍。 答。 虽非恶趣之爱。 但许有爱润恶趣生。 即得言遍。 又虽不爱当生之境非是当生处爱以爱必缘当生受故受既属彼。 爱亦随之故爱言遍。 (二十四右)故如彼取爱定有种(文)。 义灯六未(二十九右)义演云。 问。 爱增名取。 体类是同。 如何举取以喻。 答。 准缘起经说爱。 有无不定。 取必在成。 由此道理不还润生定有取种。 故举为喻(文)今谓。 义演亦有义理。 按缘起经上卷(八纸左)云。 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相违果生。 彼果时岂缘于爱。 唯应用彼取为其缘。 又云。 由造福行·不动故相违果生。 此果生时岂缘于爱。 唯应说彼取为其缘。 由此道理非唯用爱与有为缘。 (二十四右)虽彼不爱当生处(至)亦起爱故(文)。 演秘云。 释如灯·疏有义生异界地。 既用当生处爱润生。 欲界异趣亦缘当生处爱润也。 业变苦具为乐令爱。 令爱乐具现在我前名我现境。 非现我身名我现境。 详曰。 但爱得起即能润生。 所缘之境何局当处。 如水溉田。 不简此彼。 又爱缘受。 受通现受。 境何不许现境为缘。 故疏所明无有过也(文)义演云。 疏虽彼不爱当生处至亦有爱者。 意此人虽不爱当生处身。 然于自我亦起爱也。 及于现境亦生爱故。 故舍去欲时而于身皆生爱心。 又我境者。 以为境也。 (二十五右)即四七日已前(文)。 义演云。 疏即四七日以前者。 此中名色位既在前四七日位中。 如初生羯罗蓝至健南位。 总有四位。 每位一七日。 凡经四七日名为色位。 (二十五左)此中五支(至)文影通下(文)。 义演云。 疏此中五支至文影通下者。 解云。 今者举识。 识谓结生时。 自识相显。 今因字通下四位。 即应之谓续生时因识相显。 依斯发触。 因触相显。 因触起爱。 因爱相显。 余如是。 疏说意云。 若生五果现行时令五果种子因相显也。 钵罗奢法此云具根位。 (二十六右)缘起上说(至)列显苦苦(文)。 上卷(九右)文略取其意。 (二十六左)此第五问(文)。 演秘云。 准下答文问合有四。 文约义繁故今展之。 一问。 全界烦恼皆能发业。 此何唯一。 二问。 润通诸惑。 何但说爱。 三问。 润惑非一分爱·取支。 发惑亦多支应不一。 四问。 取摄众惑。 云何但说爱增名取。 以下答文如次答也。 思可知之。 (二十七右)一切烦恼(至)如缘起说(文)。 缘起经上(初左)云。 云何名为分别缘起初胜法门。 谓十一种殊胜事故。 于缘起初宣说无明以为缘性。 何等十一。 谓所缘殊·行相殊胜。 因缘殊胜·等起殊胜·转异殊胜·邪行殊胜·相殊胜·作业殊胜·障碍殊胜·随缚殊胜·对治殊胜(文)。 (二十七右)一所缘等(文)。 缘起经上(二右)曰。 云何无明所缘殊胜。 世尊告曰。 无明所缘即是一切苦因苦果。 有众过患诸杂染品。 及以一切苦因苦果有众功德诸清净品。 是名无明所缘殊胜(文)。 (二十七右)二行相胜等(文)。 经上曰。 云何无明行相殊胜。 世尊告曰。 如是无明隐覆其实显现虚妄以为行相。 是名无明行相殊胜(文)。 (二十七右)三因缘胜等(文)。 经上曰。 云何无明因缘殊胜。 世尊告曰。 如是无明普于一切烦恼杂染诸业。 杂染诸生杂染能作因缘根本依处。 (二十七右)四等起胜等(文)。 经上曰。 云何无明等记殊胜。 世尊告曰。 谓此无明或愚当来苦谛所摄。 后有自体或愚现法苦谛所摄已得自体。 如是愚者。 或有能引所引缘起。 或有能生所生缘起。 此二缘起即以愚于当来现法自体。 无明作等起缘。 乃至广说。 (二十七右)五转异胜等(文)。 经下(十五右)云何无明转异殊胜。 世尊告曰。 略有四种转异无明。 何等为四。 一者随眠转异无明。 二者缠缚转异无明。 三者相应转异无明。 四者不共转异无明。 乃至广说。 (二十七左)六邪行胜等(文)。 义蕴云。 疏六邪行胜者。 起邪行者痴增上故。 妄计解脱非道为道等名增益行。 拨无因果无施与等名损减行。 以作业胜者。 谓染污法名流转。 无漏法名寂止。 九彰碍胜者。 谓善根等名胜法。 三惠名广法(文)经下(十六右)云。 云何无明邪行殊胜。 世尊告曰。 彼四无明于诸谛中。 皆能发起增益。 损减二种邪行。 复言。 世尊如何名为增益。 损减二种邪行。 世尊告曰。 由四颠倒。 谓于非法见为是法。 或于是法见为非法。 或于生天解脱道中非方便者见是方便。 是方便者见非方便。 如是名为增益邪行。 诸有诽谛一切邪见。 如是名为损减邪行。 是名无明邪行胜(文)。 (二十七左)七相状胜等(文)。 经下(十六左)云何无明相微细自相殊胜。 二者偏于可爱俱非境界共相殊胜。 所以者何缠缚无明尚为微细难知难了。 况彼所有随眠无明。 相应无明尚为微细难知难了。 况彼所有随眠无明。 相应无明尚为微细难知难了。 况彼所不有共无明。 遍于一切可爱非爱俱境界。 覆真实相。 显虚妄相共相而转。 非余烦恼有如是相。 是故殊胜。 余身见等共相烦恼亦用无明为依而转。 是名无明相状殊胜。 (二十七左)八作业胜等(文)。 经下云。 云何无明作业殊胜。 世尊告曰。 应知无明略有二种所作事业。 一者无明普能造作一切流转所依事业。 二者无明普能造作一切寂止能障事业。 乃至广说。 (二十七左)九障碍胜等(文)。 经下(十七左)曰。 云何无明障碍殊胜。 世尊告曰。 应知无明障碍胜法。 障碍广法。 复言。 世尊如何无明障碍胜法。 世尊告曰。 应知胜法者。 能摄五根令其和合。 所谓惠根。 障碍此者即是无明。 是故说名障碍胜法。 复言。 世尊如何无明障碍广法。 世尊告曰。 广法者。 闻所成智·思所成智·修所成智·障碍此者即是无明。 是故是故说名障碍广法。 乃至广说。 (二十七左)十随转胜法等(文)。 经(十八纸)云。 云何无明随缚殊胜。 世尊告曰。 乃至有顶三界有情。 于诸谛中所有无智随眠随缚。 未缺未减。 由彼有情名具缚。 又此无智善趣·恶趣因果差别。 无色有情有其下品。 色界有情有其中品。 欲界有情有其上品。 如是成三品无明诸有情类当来可生。 一一法尔三品随缚。 此说异生。 若诸圣者渐次永断。 若具上中定有中下。 或有中下而无上下。 又阿罗汉虽尽诸漏脱烦恼障。 应知尚有所知障摄无明随缚。 如是无明应知极远随逐有情。 唯除诸佛余皆随缚。 是名无明随缚殊胜(文)今谓。 经中初后皆云随缚。 疏作通转。 恐应形误。 或转字为正。 以言乃至有顶故。 然准经文由彼有情说名具缚。 缚字为正。 (二十七左)十一对法胜等(文)。 经下(十九右)云。 云何无时对治殊胜。 世尊告曰。 有二妙智。 对治无明。 何等为二。 一依他音。 全分无量法界妙智。 复言。 世尊少分有量法界妙智。 为何所缘。 有何行相。 作何事业。 世尊告曰。 少分有量法界妙智。 缘四圣谛十六行相。 作无明等烦恼业生一切杂染离系事业(乃至二十三左)全分无量法界妙智。 能作一切烦恼所知二障离系所依事业。 乃至广说(文)今谓。 义演云。 二智谓妙观·平等二智。 或正体·后得。 或生空·法空等。 多解芸芸无有一当。 不检本经故致斯谬。 非唯二智。 前十殊胜皆不顺经。 义演略释。 尔无有失。 (二十八右)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文)。 演秘云。 疏说四爱为集谛者。 按瑜伽论五十五。 云何谓于自体亲昵藏护。 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来自体差别。 喜贪俱行爱云何。 谓于现前惑于已得可爱色声·香·味·触·法而起贪着。 彼彼希乐爱云何。 谓于所余可爱等起希望爱。 (二十八右)十地第八(至)后名取也(文)。 经八(五右)云。 受染着故名爱。 爱增长故名取。 (二十八左)瑜伽八十九(至)皆名取故(文)。 八十九(十左)云。 复次当知依于二品。 建立四取。 一在家品。 二外道法中诸出家品。 当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 若所为取。 如是一切总说为取。 问。 何所取。 答。 欲·见·戒禁·我语是所取。 问。 何能取。 答。 四种欲贪是能取。 问。 何所为。 答。 为得诸欲。 及为受用故(文)如上具释。 (二十八左)世尊何缘(至)非境界故(文)。 经上(五左)之全文。 (二十九右)又言无明(至)作等起缘(文)。 此非全文。 撮取其意引以为证。 经上(六右)云。 复言。 世尊何缘色界爱·取二种不作色界不动行缘。 世尊告曰。 诸有未离欲界贪者。 色界爱等未得生处。 若无生处则无堪能。 故非色界不动行缘。 如说色界爱·取二种于其色界诸不动行。 如是无色界爱·取二种于无色界诸不动行应知亦尔(文)准此经文。 离欲及色自类为缘。 未离欲者及以他类非等起缘。 义蕴云。 疏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者。 彼经意说。 离欲界者。 即色无色也。 或色界类者。 即色界近分定也。 能生缘起者。 即彼二界行支也。 作等起缘者。 谓欲界无明与彼上二界行为等起缘也。 问。 无色界行自有色界无明为缘。 何得以欲界无明作等起耶。 答。 自有一类异生得色界定。 不起烦恼。 渐得无色界定者。 色界既无现行无明。 故以欲界无明作等起因。 问。 既障四禅诸定。 如何以欲界无明为缘。 答。 曰初定前加行期心欲生无色渐得彼定故。 无色界行亦得以欲界无明为缘。 (二十九右)又言如是(至)不动行动缘(文)。 上经连次之全文。 义蕴云。 疏又言或是无明至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者。 由无明故所起非理作意。 谓此作意不了上界之苦。 而求生彼故云非理。 即此作意由无明起故说为果。 或同时或异时果。 俱得为伴发彼行。 问。 无明发行伴耶。 答。 若无作意欲生于彼虽有无明不修彼定。 故要得也。 (二十九右)五十六说(至)即此所摄(文)。 五十六(十八右)云。 如世尊言。 行有三种。 谓身行·语行·意行。 当知此中入出息气名为身行。 凡为导首身业转故。 身所作业亦名身行。 曰愚痴者。 先起随顺身业风已。 然后方起染行身业。 如入出息能起身业。 故名身业。 如是寻伺与诸语业俱名语行。 受相与意业俱名意行。 如是一切总说身行·语行·意行·诸有随生何地。 当知有支即此所摄(文)略纂十五(十二左)云。 当知有支即此所摄等者。 备师云。 此有支望当生处判。 即属当生处系。 此唯有支一支。 非十二支缘起支。 景师此通以果摄因者。 生此一地。 生死现前能感此。 十因随果亦此一地系。 若尔即知无明。 无明下界者。 不发上界业。 伦十五下(三十七右)。 (二十九左)如下无明发上地行(文)。 义蕴云。 论如下无明发上地行等者。 谓入初定伏下地惑。 而生初禅者必以欲界无明而发彼行。 若生二禅已上者理即不定。 若起初禅或。 即收初禅无明而发彼行。 其有虽得初定不起彼或。 而修上定亦以欲界无明为缘。 上地无明犹未起故。 如生无想天者。 得以欲界邪见俱无而发彼行。 设以上无明发于理无违(文)义灯六末(三十右)问缘起经云。 何不说爱·取与行为缘。 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 乃至爱·取与是色·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 不应道理。 非境界故。 准此爱·取唯自界缘。 上非境界。 如何第六云求上地生昧上定故爱亦缘上。 答。 经据多分未得定者。 论约得定少分上缘。 故不相违。 又复经意虽爱·取缘。 要因无明不了彼苦方起爱取。 故无明发非爱·取发。 虽作意时如理相应不起无明。 由有彼种随眠力故。 令此不了上界为苦造不动等。 故无明发。 如二乘者有漏善心不了于境。 说由无明习气力故。 此亦如是。 问。 既有上地无明等种。 不许发行。 明内法异生不放逸者。 造福·不动用随眠发亦非行支。 同彼种故。 答。 不例。 如近分定初刹那思。 是上地行。 初起之时不由上心不了方起。 故由下地无明所发。 若在欲界为求善果起造福业。 即由不了为苦方求。 既与如理作意相应。 明非现愚能发行支。 若近分定相应之思。 不感根本总报果者。 可近分心为求上生。 修根本定由彼种发。 既下论云。 即苦·粗等六种行相。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故近分定说为行支。 明由下发。 问。 行支是思。 如何下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苦·粗等六种行相。 是惠行故。 惠俱之思亦名行相。 为行何失(文)·演秘云。 有义两释。 一同疏明。 第二解云。 欲界无明通发三界行。 发业无明见所断故。 得上定者不伏下故。 然证上定应言根本。 近分未能伏下尽故何名行支。 根本初生染未起故。 故说上定下无明发。 故疏非理。 详曰。 且如起空处未至定时。 第四禅痴发。 彼行不。 人。 不发者何所以耶。 若许发者何顺欲界无明发为。 二界无明不可俱起。 若前后发便乃重发违论所说。 故令不取。 又未至定许能如报。 何非行支。 行支岂要伏惑尽耶。 余如灯辨。 今助一释。 未至·根本皆容不地无明所发。 二种皆是不动业收。 俱得名行。 如次而招别·总报果。 疏据初之者。 但云近分。 (二十九左)要入根本(至)应非行支(文)。 义蕴云。 此下外解初入根本定即未起上无明。 故知根本行支亦用下无明发。 (三十右)此文可显(至)竟不起故(文)。 义演云。 疏此文可显至竟起故者。 此意即显上八地有漏未至定中皆无烦恼。 由不得根本定故不得起上八地烦恼也。 (三十右)但是下起未(至)皆如此发(文)。 义演云。 疏但是未至定下地皆如此发者。 意云。 如身在欲初起初禅未至行支。 即是欲界无明能发。 又如初起第二禅中未至定行支。 即由初禅中无明发。 乃至初起此想地未至定行支。 即用无所有处无明发。 故云但是未至下地但如此发(文)今谓义演牒文与现流疏不同。 义演本正。 (三十左)论彼爱亦缘(至)于理无违(文)。 演秘云。 论彼爱亦缘当生地者。 此文来意如疏已明。 有义弹论云。 然此问护法烦文。 彼受既非受支。 何事须此问。 详曰。 按瑜伽论。 十二有支分因果杂。 如前具明。 受支名杂。 以触为因名为因受。 与爱为缘名为果受。 前际果故。 由受二别故此文起。 岂容无义徒致烦文。 以凡凌圣穷为未可。 义蕴云。 疏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 前种子受是正受支。 俱时现行非正支也。 非种子故。 上爱俱时必染污故非正受摄。 或有解云。 正爱支通种现言五果。 即种子为爱缘。 即通现。 由此瑜伽说受支名杂。 即因果杂也。 前解为正。 瑜伽不说因果俱正爱故。 (三十一右)业在引因造作名等(文)。 义蕴云。 意说。 三业俱造作故总名一行。 故不开之。 被爱取润转名为有者。 虽有行支五业种子。 被润俱能有果故。 同一有品不开之。 (三十一右)萨婆多等(至)定不同也(文)。 俱舍九云。 云何十二支于三际建立。 谓前后际各立二支中际八支故成十二。 (三十三右)十地论第八(至)此翻译谬(文)。 本出十地经第八(九左)论随经释。 彼经云。 无明缘行者是见过去世事。 识·名色·六入·触·受是见现在世事。 受·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 于是见有三世转(文)演秘。 (三十三左)与瑜伽等同(至)二未来等(文)。 瑜伽第九十(二右)云。 云何缘起体。 若略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 谓从前际中际生。 从中际后际生。 中际生已若趣流转。 若趣清净究竟(文)义灯六末(三十一左)云。 准瑜伽第九分为三际。 谓初中后。 由待前七有爱·取有。 由待此三有现在·老死。 此虽三世据后报业造润·得是三世时别分初中后。 克实还过去十支因。 有现二支果。 谓生·老死。 以今生老望后更起无明·行等即名中际。 以待生等起无明等故名后际。 即是两种。 非同有部。 义蕴云。 疏但言三际至非谓三世。 问。 三际至非谓三世意有何别。 答。 要隔生死方名为世。 际即不然。 且如前七为初际。 爱·取有为中际。 此之二际许同一世。 又如后报业。 现世造业爱·取·生等俱在未来。 虽属两身仍名一世。 际则分二。 中·后别故。 (三十四左)施设二重实为无益(文)。 涅槃经宝疏第十二云。 唯识论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 足显轮转及离断常。 施设两熏为无用。 此言凶悖。 指斥三世诸佛说无用故。 若谓无用佛成道三十八年已前。 三乘皆观二重因果十二因缘。 得道非一。 法花·涅槃所说缘起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 观一重因果得道出何经论胜。 三世耶。 是佛随机别说。 如何执文非其三世。 (三十五左)九实三假(文)。 义灯六末(二十二右)云。 论九实三假等。 据何名假。 答。 本释云。 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 体即识等。 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 此自无体。 揽分为故。 不约多法名之为假。 名色·六处亦多法故。 亦不克性辨其假实。 行支非一。 通假身语名为行故。 不可云思有三非。 一非约色声。 亦应无明·触·受及爱俱非一事。 各有多故。 虽六触·受及四爱等。 不名多事。 故色·声·思多事是行。 故知有支无其自体。 即已润六支。 生·老死支即前识等三相位。 别更无异体。 故名为假。 西明三释。 一云识等多法立三依来生等。 一云识等五法随名出体。 在不相应。 一云合前二说。 故名为假。 今谓不尔。 若多法立说有名假。 名色等同。 若依来生论不应言三相位别。 生·异灭相非未来故。 生老支非不相应故。 又言或可体不异故说为假。 此同本释。 故可为正。 要集虽更多云。 自为问答。 爱·取相例。 还云爱·取体用俱别。 行等用别体同。 准此既云用别体同名之为有故是假者。 此即前因。 何劳别说。 (三十六右)五十六与此同(文)。 五十六(十六右)。 (三十六左)第十但言(至)此中别显(文)。 第十(十四右)云。 几一事为自性。 谓五。 几非一事为自性。 谓余(文)义演云。 疏此中别显者。 意云。 瑜伽第十云。 五是一事不列名。 此论列。 即明识等云别显。 (三十六右)第十云(至)故分二种(文)。 第十(十五右)云。 问。 几支染污。 几支不染污。 答。 三染余通二种。 若不染污善及无覆无记别故。 分为二种应知。 (二十七右)非转爱为增上贪故(文)。 演秘云。 疏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 以上品贪而为取支。 故云爱增。 非转爱支以成上品为取支。 故名为爱增。 由斯取等名为独相(文)。 义演云。 疏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者。 且外问曰。 如转识等五果种子成有支。 有支转化生等。 即说余有支名为杂相。 若转爱支名取支。 取支应是杂相。 答。 转下品爱成增上品爱。 名取支可说取支名杂相。 今但以下品爱支名有爱支。 上品爱名取支故。 取支非是杂相故。 非转下品爱为增上贪作取故。 又取支通摄余烦恼名取支故也。 问。 且爱即起时必有无明。 无明遍染心无明应名杂相。 答。 无明遍染心。 不以无明而为爱取。 故无明非杂相(文)。 义蕴云。 疏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等。 以彼所增之爱。 而为取支。 非是转彼未增爱体而为取也。 故无交杂。 问。 增与未增说为无杂。 润与未润理亦应然。 何故论言余是杂相。 答。 彼所润者即前种子故名为杂。 然取与爱现行各别为例不齐。 况取支中兼余惑等。 问。 取支既有无明。 何不与彼相杂。 答。 虽有无明然非发行者也。 (三十七左)第十云(至)是杂相(文)。 第十(八左)云。 问。 几是独相。 几是杂相。 答。 三是独相。 行等是杂相。 问。 何故行是杂相。 答。 由二种说故。 谓能引爱·非爱果故。 及能生趣差别故。 问。 何故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 答。 由三种说故。 谓依杂染时故。 依润时故。 依转时故。 问。 何故识乃至爱与老死有杂相。 答。 由二种说故。 谓别显苦相故。 及显引生差别故(文)略纂四(四十一右)云。 四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者。 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 余是杂相。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 体即行支。 未润已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 谓即有支由行被润转名为有。 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 显此三支有二种杂。 一现为果时与当果杂。 后门杂是。 二因支相望自本亦杂。 今问此事。 谓即一识得名色·六处三种别名。 触·受非识故不问杂。 依杂染时者。 谓识支。 谓前文说。 由邪行故念心颠倒。 颠倒现识既熏种子。 即名色支依润时者。 即识种子为受取润。 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时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故名六处支。 非六处等全唯是识。 皆有识故。 是故成杂。 别显苦相者。 识等五种生现行故。 位显三苦相名生·老·死。 现在因苦相犹未能显名识等五。 至现行位显此五种所引生果。 前后位别名生·老·死。 故言及显引生差别因(文)伦记三下(十五右)云。 第四明相独杂。 三是独杂等者。 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 不与余支相交杂故。 余是杂相。 谓前后义定不转作余支名独相。 与此相违是杂相也。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 体即行支。 未润已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 谓即有支。 由行被润转名为有。 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 谓如识支时。 通有五蕴但说识为支。 故是一分。 至名色时识转为名。 名中一分。 至六处时中识复转名意处。 非余五处亦是一分。 但一识性往于三支。 前后名异其义亦殊故名杂相。 触。 受非识故木同杂。 依杂染时者。 是识支。 谓前文说。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颠倒现识既熏种子即名识支。 依润时得。 即识种子为爱·取·润。 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时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 非六处等全唯是识。 皆有识故。 是故成杂。 别显苦相故等者。 现在识等现起五支酬前因起。 五支相显。 别显苦相。 若在未来同异熟法。 当有未显合名生死。 此生老·死一为现在无明等七引因所引。 二为爱·取·有三生因所生。 故言及显生差别故。 此生·老死于次生身现在起时增征有异。 离为五支。 故言别显苦相故。 须知此宗现在识等五支与未来二支有杂相者。 生支具摄识等五支。 老死但摄受支后分。 故名杂相亦可。 可老死润生俱有识等五支名有杂相。 (三十八右)论无明爱取(至)亦起善染(文)。 演秘云。 论无明爱取唯通不善者。 有义弹云。 说欲无明唯不善者。 此不应理。 助发亦通修所断故。 详曰。 疏自问答有助。 正唯不善。 助可无记。 已作两释而不定判取正非助。 可过见非。 (三十八右)对法云(至)唯不善摄(文)。 对法第四(初左)如上屡引。 (三十八右)问若尔取中(至)名助润也(文)。 义演云。 疏若尔取中既四取如何乃言修惑。 正润见或助。 岂有取支名助润耶。 解云。 此中问意。 若取支中即有四取。 然此四取是分别烦恼。 即令见道烦恼是正润耶。 解云。 此中问意。 若取支中既有四取。 然此四取是分别烦恼。 即令见道烦恼是正润修惑是助润。 如何乃方修惑是正见惑助耶。 又岂有支名助润耶。 (三十八左)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文)。 义演云。 疏答彼见助润合名取支者。 解云。 答意者。 取支中若上品爱名取支。 即唯正润。 若四取为取即是助润。 今合二名了支。 故取支中通其正助润也。 (三十八左)问何妨(至)合名无明(文)。 义演云。 疏问何妨亦应助发或者合名无明。 意难云。 取支中既有正润助润。 合名取支亦应发业之中有无明唯能发助当业。 此别助当业之无明应合无明支。 (三十八左)答齐解亦得(至)前准后故(文)。 义演。 云疏答齐解亦得至以前准后者。 解云。 今此唯识论中。 且据正发总别业之无明名无明支。 若发别助当业之无明非是无明支。 今将前无明支。 准后取支。 合名明支亦无妨也。 以取支中正润助合名取支故。 (三十九右)大论第十(至)通染净(文)。 第十(十二左)云。 问。 是诸有支几唯杂染品。 几通杂染清净品。 答。 四唯杂染品。 余通杂染清净品。 问。 云何生支通二品耶。 答。 若生恶趣及有难处唯是杂染品。 若生人天诸无难处此通染净品。 当知余支随其所应皆二品(文)伦记三下(二十右)云。 十三染净门中。 四唯杂染品者。 谓无明·爱·取及识。 问。 三烦恼是染。 可知何以知识是染。 答。 如上说。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心颠倒故是识杂染。 此据中有末心为支故云四唯杂染。 或第四是老死支。 老死位中不能修学故。 与染名识等五支准生支说。 此等六支实非染净。 随总别业果得因名。 成唯识云。 三唯是染。 烦恼性故。 七唯不染。 异熟果故。 会此文云。 七分位中容起染污。 假说通二。 余通二种故。 此唯染。 说为四支者。 或识或老死。 假得染名。 唯识据实。 亦不相违(文)略纂大同。 (三十九左)大论第十(至)如前已说(文)。 第十(十五右)云。 问。 几支欲界系。 答。 一切支。 和合等起故。 问。 几支色界系。 答。 一切一分。 问。 云何应知。 彼有老耶。 答。 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 故如色界系。 当知无色界系亦尔(文)义演释三界别。 (四十右)谓观下界十二支为粗苦障等(文)。 义蕴云。 此意说。 观苦粗障等。 能观行相正为对治。 以下支为境界故。 观上静妙离。 虽有能观行相。 但是行支非正以能治。 非厌下故。 此行由下无明发正为能治支。 问。 厌下等观。 但是惠类何名行支。 答。 此与惠俱。 邻近名行支。 能造作是正行支。 问。 思与惠俱。 行为能治。 触·受亦惠俱。 何非能治。 答。 思能造作性。 又是善。 复是现行。 能招果故。 正是行支。 由上思俱可名能治。 虽有触·受然非二支。 以彼二支性是无记必是种子故。 波二支非能治也。 此中据伏名治。 (四十右)即上地支无明所发(文)。 义演云。 疏即上行支下无明行发以下一切为境界故。 其解云。 且如欲界中不善性无明支。 能发起初禅。 初禅未至行。 行支既得起也。 即能却伏欲界中俱生迷事贪痴等。 问。 如何此行由无明发。 彼能伏下无明支耶。 答。 无明发行。 行力渐施下地。 无明无容得起。 故说上行伏下无明。 问未知未至定中有多分行支。 答。 且初禅未至定中有九加行无间解脱道。 以伏下地九品惑。 一一品皆能有加行无间解脱。 故三九成二十七个行支。 能感初禅中异熟果也。 至胜道有无不定。 如对法论等广说。 以下一切为境界。 故知即是缘下界一切支为苦粗障。 虽缘上界一切者。 即缘上一切支为静妙离。 静妙离亦名正妙出。 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也。 观此文意释通外难。 难云。 若缘上一切为静妙离者。 何故但说行能伏下。 而不说余支伏下耶。 答。 行支是能治道。 余支非能治道。 故不说也。 问。 下伏惑道体既是惠。 即理此伏下界烦恼。 何乃论中云上地行支此伏下地无明耶。 答。 据实而言。 惠体能。 今言行支以伏者。 约惠同时思。 思能伏下地烦恼。 非唯惠能。 故云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其同时心心所总亦能伏。 以思是业体偏说行伏。 故不相违。 又解。 假是惠伏。 亦名行支伏下地感。 以业之眷属亦名故。 所以思相应心心所总名行支也。 亦由如说意能传心发业。 然传心发业异是无明。 但从主为名。 此亦应尔。 论云。 思于行蕴为主胜故。 故即十二法能伏上地。 谓遍行等。 (四十左)此六行相(至)及别抄说(文)。 瑜伽略纂伦记。 义灯中具释。 (四十左)瑜伽第十(至)非究竟(文)。 第十(十四右)之全文。 (四十一右)大论第十(至)非支摄(文)第十(十五右)之全文。 (四十一右)有人解云等(文)。 此段辨释引文已出此卷之初(三右)更不繁述。 (四十一右)又不放逸(至)外说为依(文)。 义蕴云。 问。 不放逸造别报非福行。 即以三种无明为缘。 既有现行无明。 何故造总报福动。 即言正能作意之所引发不用三种无明为缘。 答。 岂以有三无明即令造福不动。 亦用现行为缘。 若尔缘起下云。 诸圣有学亦以三无明为缘发别报非福行。 岂得发总报耶。 故知但由有不共无明种子。 令彼不了福不动果。 远起正法作意。 发福等行。 于理无违。 解脱为依者。 以求解脱心为依也。 或胜解数名为解脱。 (四十二左)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文)。 演秘云。 疏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者。 此牒伏求。 伏求意云。 经中但云圣不造业。 何得以此证内法人亦造业耶。 故牒总非引对法证。 (四十二右)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文)。 义蕴云。 对法既云。 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 是故彼内法。 不放逸者彼福不动业。 而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种子生也。 真实义愚即不共无明故。 论杂修静虑次下故业者。 若萨婆多初后名一刹那无漏定。 中间一刹那有漏定为杂修。 若大乘初后有漏。 中一刹那无漏名为杂修。 问。 少大二乘名何异耶。 答。 小乘既无业种。 故以初后无漏资其有漏。 令感净居彼有漏果。 故资有漏为因也。 大乘既有下天故业种子。 必藉无漏胜力方资。 故以有漏助于无漏。 资惑故业令有功能。 既不能新招故大小别。 问。 无漏之法能破有漏。 如何无漏资故业耶。 答。 彼由无漏胜定愿力。 能令故业感生彼天。 即名为资。 非如水土及爱取等观能资润。 亦非如食长养根大。 故不相违。 变易生死资其故业生自在官。 与此相似。 (四十三右)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文)。 演秘云。 论由此应知至不迷求故者。 若准有宗有两师说。 故婆沙论五十三云。 问。 圣为造欲界引同分业不。 有说。 不造。 欲界多过多灾横故。 但造满业。 有说亦造。 前说为正。 故顺正理六十四云。 非诸圣者更能新作牵引后业。 以背生死向涅槃故。 故经说。 圣唯受古业。 (四十三左)论修静虑(至)于理无违(文)。 演秘云。 论杂修静虑等者。 若准有宗杂修静虑。 新造引业。 招净居果名为杂修。 不据熏故。 故俱舍二十四云。 应知此中无漏势力熏修有漏令感净居。 释曰。 初后无漏。 中间有漏。 名为成就。 由前后心修中有漏令招彼果。 既云今感明造引业。 不尔如何感义得成。 又婆沙论云。 异熟因杂修静虑引五净居众同分。 既异熟因能引同分。 明定造业(文)义灯六末(三十二左)云。 论杂修净虑资下故业等者。 准俱舍论。 初后各一刹那无漏。 中间刹那起有漏定。 第四静虑三心成满。 次渐修下三禅各三。 大乘小别。 且谈杂修总有五种。 一纯有漏定熏修。 谓生四静虑。 除五净居。 二纯无漏定熏修。 八地已去受变易生。 有漏定尽故。 三漏无漏杂修。 即为定得自在故。 及受等至自在果故。 即现法乐住。 并生净居等。 四有漏定散杂熏修。 谓阿罗汉舍福·命行。 资命·福果。 五无漏定散杂熏修。 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 此资故业生净居者。 第三所摄。 然此杂修有漏为两边无漏一刹那居中名修成漏。 如一净居业异生身造种在身中。 任运但能感下天处。 由起希愿熏修成满。 无漏定力改转资昔感生业种。 令势殊胜生五净居。 故非有漏为中间也。 其力劣故。 又初刹那有漏为加行伏除定障。 次念无漏为无间道。 正除定障。 后一念有漏为解脱道。 故熏修满。 若以有漏为中。 无漏为初后者。 岂以无漏为加行。 有漏为无间道耶。 末后解脱为能资故。 所资相顺方能生果故。 又此杂修初起。 唯在人趣三洲。 以修灭定初唯人故。 或通六天。 皆入见故。 然不经生方杂修生。 通利钝根。 钝根有退生下静虑生熏起方生(文)。 笠置抄中异解云云。 须者往见。 (四十三左)对法虽言等(文)。 对法第七(十七左)如上已引。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六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七(四十五右)论有义无明(至)后有业故(文)。 义演云。 论有义等者。 此初师。 是火辨难陀菩萨。 (四十五右)十二三断门(文)。 义演云。 疏十二三断门者。 如论言。 自性断·离缚断·不生断故。 约十二支明此三断(文)。 今谓。 诸门分别中言三断者。 见修非断也。 义演云自性等非也。 (四十五右)对法第七等(文)。 对法第七(十六左)如上已引。 (四十五右)有人解云等(文)。 义演云。 疏有人解云者。 又是璟太二云。 解意云。 异熟思修道断者。 见未断故。 真实义愚见道断者。 已得圣故。 且作此解。 下疏主非引圣为难。 (四十五左)缘起下云(至)且对法云等(文)。 缘起下(十五左)对法第七(十六左)此等文义如上具引释已。 (四十五左)五十九说(至)非俱生烦恼(文)五十九(初右)云。 问。 贫等十烦恼几能发业。 义不能发。 答。 一切能发。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 往恶趣业。 非诸失念而现行者。 又分别起能发。 此业非任运起。 (四十六右)若言发别报业者(文)。 演秘云。 疏若言发别报业者。 便非行支者。 初句牒救。 后句正破。 彼救意云。 大论云。 发三恶趣业。 是分别者据发别报。 难意可悉。 (四十六右)又此中二说(至)唯见道断(文)。 义蕴云。 疏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者。 此中前后师皆说。 正发无明见断。 异熟愚既正发业故非断(文)演秘云。 疏又此中说者。 解此三断。 两师是也。 (四十六左)彼人复云(至)余见断(文)。 演秘云。 疏彼人至余见断者。 显异熟修断所以。 所以者何。 瑜伽既云迷俗·真谛发非福等。 对法复以俗·真二苦摄于八苦。 七苦既事。 异熟愚迷发非福行。 故异熟愚唯修所断。 以迷事故。 又对法第七云。 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 真实义者即四圣谛。 于彼愚痴名真实义愚。 故知瑜伽世·胜二愚迷事理别。 故修·见断二有不同。 问。 准对法等迷异熟愚既是迷事。 斯愚修断理契通途。 疏何见责。 答。 按对法论。 释异熟愚云。 由彼一向是染污性。 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异熟行相正见。 准此论文岂唯迷事俱生惑耶。 由斯疏序不违教理。 义蕴云。 疏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君者。 彼人意云。 对法说。 异熟愚发非福行。 真实义愚发福·不动。 瑜伽复次云。 迷世俗苦起非福。 迷胜义苦发福·不动。 故知异熟即是迷世俗苦者。 真实义愚即是迷胜义苦者。 对法论说前七苦是世俗第八苦是胜义。 由此准知。 异熟愚迷前七苦。 真实义愚迷第八苦。 彼师总结意云。 前七多是事苦。 异熟愚唯迷于事故是修断。 以第八苦多是苦理。 真实义愚唯迷谛理故是见断。 若尔此师忧正。 答。 显过如疏。 八苦者。 一生。 二老。 三病。 四死。 五怨增会。 六爱别离。 七求不得。 八略摄一切五取蕴苦。 (四十六左)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苦等。 义蕴云。 彼师以异熟愚迷世俗苦发非福行。 真实义愚迷胜义苦发福。 不动行。 三若中苦苦坏苦名世俗。 行苦名胜义。 今推之云。 若异熟愚迷前七苦中六·七。 即是坏苦。 即应非福行招色界。 色界必无非福行果。 岂彼无坏苦耶。 故知不可言以二愚配三·八苦。 问。 三苦八苦相摄如何。 答。 准对法论。 八苦之中前五摄苦苦。 次二摄坏苦。 后一摄行若。 问。 下论以十二支。 生通三苦。 老死除坏。 何故对法生·老死唯苦苦耶。 答。 对法以三·八相摄。 据行相增故。 苦若摄于五苦。 此论据实道理故兼三通苦。 老死通三(文)演秘云。 疏第六七是坏者。 按对法论第六说云。 三苦·八苦展转相摄。 所谓生苦乃至怨憎会苦。 能显苦苦。 顺苦受法苦自相义故。 受别离苦·求不得苦能显坏苦。 已得未得顺乐受。 法坏自相义故。 略摄一切五取蕴苦能显行苦。 不解脱二无常所随不安稳义故。 释曰。 二无常者。 一生位苦。 谓苦苦。 二灭位苦。 谓坏苦。 生·灭二位皆无常摄。 名二无常。 (四十七右)此中无明(至)如别章说(文)。 略纂。 (四十七右)对法第五(至)唯修断(文)。 对法第五(三右)云。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心。 与自体爱相应。 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 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体受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若生色无色界者。 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如是从色·无色界没。 若即生彼。 若生余处。 有六种心。 如其所应尽当知。 又此自体爱唯是俱生。 不了所缘境·有覆无记性摄(文)对法抄五(七右)云。 九种命终心显扬十九·五十九说。 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何故此中唯说。 于爱润生有二位。 一明了三性位。 容起一切烦恼。 或明了有覆位。 唯起于受。 又望正命终有近有远远通三性。 近唯是贪。 此中如别抄及自本说。 十论第一有凡圣润生。 及五十九等说。 何故十二支爱初取后。 此中末后唯说受种。 五十九说。 约润有爱中有等位起余烦恼。 故一切烦恼皆名为取。 不定所爱·如五十九说相状。 (四十八右)彼若救言(至)。 从多分说(文)。 义演云。 疏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便据通言从多分说者。 前师救意云。 除三外余九支通见·修断。 今瑜伽以少从多说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二断也。 论结生者和合苦也。 由爱·取润五果种已。 令续后身不绝。 故名结生。 (四十八右)如何五十九(至)皆能结生(文)。 文如已引。 义灯六末(三十四右)云。 问正无明支唯见道断。 助者通修。 善恶趣同。 何故说云往恶趣行唯分别起。 岂善趣总业任运能发耶。 答。 往恶趣总取业。 正·助唯分别发。 人天总报任运亦助。 由此能发恶报行者说唯分别。 故五十九云。 若诸菩萨猛利现行。 方能发起往恶趣业。 非诸失念而现行者。 又分别起能发此业。 非任起起。 若许修惑助发总报。 此何所简。 若尔者如何说全烦恼皆能发业。 答。 约人天说。 若恶趣行但分别发。 故说唯言。 又正感恶趣别报业者。 亦分别发。 任运但能助发别业。 故说唯言。 若尔生恶趣已。 岂不能造别报业耶。 若不造者何故第三。 云何赖耶识随先业转。 眼等六识随现缘发。 若云先造业感待现缘发。 若尔即无顺现受业。 皆先造故。 若云现受业唯人天造。 恶趣不能斯有何失。 若尔龙鬼不得供养初出慈定·见道等耶。 若许得者。 准此亦能正造感彼恶趣别报。 此亦不然此供养业所感善报。 是人天果。 非恶趣报。 若尔于狱卒等起恶初损。 岂非别报。 准此应知。 有此理。 取舍任摄(文)。 (四十八右)又说取支通摄四取(文)。 义灯六末(三十五右)云。 问。 虽知俱生而为正润。 四种爱·取正·助何是。 答。 且四种爱并通二断。 如五十五。 为约集谛说四行相。 四种爱即是见断。 出依常净净我而生故。 又五十五云。 爱云何。 谓于自体亲□藏护后有爱云何。 谓求当业自体差别·喜贪俱爱。 谓于现前。 或于已得可爱色等。 起贪着爱。 彼希乐。 谓于所余可乐色等起希求爱。 六十七释意亦大同。 准此通修。 四取之中。 于欲境取及我语取俱能修断。 于见·戒取唯见道。 然余处说四取见断者。 依一相说。 据实亦通。 故此论中二师俱许通修道断。 助正润生准即可知。 问。 取体是何。 答。 八十七四修唯贪。 彼云。 复有四取。 谓于欲·见。 戒禁·我语所有贪欲。 瑜伽第十四取亦同。 然九十三云。 又取欲取。 或取见·戒禁·我语取。 取诸已爱·取和。 润前引因转名为有。 皆言取彼四所取。 意取能取。 故皆即贪。 依八十九。 通能所取皆是取支。 故彼论云。 若所取。 若能取。 若所为取。 总说为取。 问。 何所取。 答。 欲·戒禁·我语是所取。 何为能取。 四种贪欲。 何所为取。 答。 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 为贪利养等增上力。 故起第二取。 奢摩他为依为往离欲起第三取。 为欲随说分别所计作业受果士夫之相起我语取。 此意由为欲得受用六尘境故。 所以起贪乃至。 为欲了知所许作业受果起我语取。 问。 若所取境即所取收。 若能缘爱即能取摄。 何是所为。 答。 前二别明。 后一合说。 或前取取且对于心。 后所为取据由于彼有可乐相方起贪欲名为所为。 此多分别。 故彼论云。 如是四取依二品取。 谓在家品起初一。 出家品起后三。 故是分别。 若是俱生何分二品。 又此四取于初唯在欲。 余通三界。 故瑜伽第十曰。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 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即由此说证受外增上果为缘起爱能润生者据欲界说。 上二界中离境贪故。 又解。 四爱举境是者。 亦且据欲界。 若尔何爱润上地生。 答。 虽未见文。 准许常我可通见·修。 即后有爱及以独爱润三界生。 或贪喜俱。 彼希乐。 虽举六境。 实通内身。 依内身起四皆通润。 问。 内法异生不希后有。 于命终时所起烦恼是取支非。 答。 亦是取支。 若尔何故八十九云。 我为诸取遍知永断正论大师。 故于此法誓备行者。 虽带烦恼身坏命终。 而不放彼建立诸取。 所以者何。 彼于诸欲无所愿反而出家故。 答。 据分别起不障俱生。 如内异生无不共故。 虽起于行云云不说无明为缘。 非无余愚。 此不名取。 应知亦尔。 不还唯种子润。 应不名爱·取。 论十乐舍俱爱不与爱共相应故等者。 问。 若约种位。 现受与种。 何非爱俱。 若约当起。 识及名色。 六识未起何有乐·舍。 答。 疏云。 此生支位宽。 故与乐·舍俱。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 未衰变来皆生支故。 约此生支位中识·名色等。 非据刹那名识支位得与受俱。 依十地论子·果时义。 以其生支是前种果。 以种从现说得相应。 故无违也(文)。 (五十右)有说及无想没(文)。 秘云。 疏有说及无想没者。 即前第七无想天没无心师义。 (五十右)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文)。 义蕴云。 何以知耶。 缘起下云。 内法异生不放逸者及圣有学三。 无明为缘引非福行。 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准此有现助发无违。 不还未至临终。 先所未伏之惑。 何理不起。 故知此二起现无失。 (五十右)泛释一切断义(文)。 对法抄第四(二十九左)云。 见断等义四门分别。 于中第二辨所断义者。 略有二位。 一自性断。 谓诸染法通见·修断。 二离缚断。 此有二种。 一离缚断。 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六十六说善无记法唯修所断。 二不生断。 此有二种。 一因灭果不生。 谓三恶趣果。 见道所断。 二果衰因不生。 谓诸善法见道所断。 五十三说于见道中。 无相异熟能得毕竟非择灭性。 故因亦断。 如是类也。 诸非所断二类如前出体中说。 此即第二辨所断义。 如唯识缘生中释。 其恶趣果断二种。 一云体亦随差见道障。 故论云。 无记修所断者。 据余无记杂缘缚说。 一云唯断业有无记不除。 不能生异熟。 云何释。 异熟障据此果无记体在·生杂缘缚。 (五十一右)杂彼烦恼(至)名为得断(文)。 义演云。 疏杂彼烦恼乃至名为得断者。 意云。 此疏中第一解。 但立漏俱名杂彼烦恼。 名亦有过。 先至下疏生自征离也。 如疏下文云。 若说七名杂烦恼等文。 即是难前第一解。 (五十一右)又相间起(至)然显名杂(文)。 义演云。 疏又相间起者名为杂乃至然顺名杂者。 意云。 此第二解。 杂彼烦恼者。 谓前六识中善及无记等法。 与烦恼前前后后间杂而起。 名之为杂。 由烦恼习气力故一一前前后后起善无记法。 皆成有漏性等名杂彼烦恼。 即外难曰。 若相间起名之为杂者。 即有学回向大至初地。 及顿悟菩萨至初地起平等性智及妙观察智。 与第六七识烦恼前后间起。 即平等性智等亦应名杂。 答。 疏中自然相顺者。 名之为难。 其无漏第六·第七识不顺烦恼。 与烦恼相违故。 所以不名为杂。 言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因等起故者。 意说。 今言杂彼者。 但于间生而和杂义不由等起因而成杂也。 以无记业非无明为因也。 故云非因等起。 问。 何名等起因。 答如有漏福不动善业。 由无明支发。 即此善行无明所发名因等起故可然。 有漏善业名之为杂。 若无漏第六·七识及无记法。 不由烦恼无明为因所等起。 故无漏无记不名为杂。 故知非因等起。 外离者彼即狭也。 摄义不尽。 若有漏善由无明为因发故名之为杂。 即无明不发无记业。 无记法应不名为杂。 故是不尽也。 (五十一右)无漏第六(至)非因不起(文)。 义蕴云。 疏无漏第六七不顺烦恼至非因等起者。 此无漏六·七虽与烦恼间生。 不名为杂。 性相违故。 有漏善业虽与烦恼不顺。 然由无明之所等起故成有漏。 可有杂义。 无覆无记虽非烦恼为因等起。 然与烦恼性相顺故亦名为杂。 六·七无漏既非等起。 又不相顺。 故不名杂。 问。 第七无漏可与烦恼间生。 此中何故兼言第六。 答。 据疏远说亦有间义。 五识不然。 无漏五识非佛无故。 (五十一左)又杂者(至)善亦名断(文)。 义演云。 疏又杂者至善亦名断者。 此第三解。 意说。 有漏善业名之为杂。 以福·不动行由无明为缘支起故。 得经名不同无记。 无记不由无明支故。 故疏云不同无记。 后断彼无明。 其善业即名杂缚断也。 然疏中第二解。 杂彼烦恼即通有漏善业及无记法。 总名杂也。 若第三解杂唯取有漏业不取无记名杂稍校。 今者取第二解会第三解。 少分名杂彼烦恼。 理净胜也。 (五十一左)此解违下唯修断(文)。 义蕴云。 次下文说依离得缚断。 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今依此后解。 即心王遍行等自性非染。 既与见惑相应亦名见断。 即违下说无记唯修断文。 问。 第二解云。 与烦恼间起名杂。 善无记等与见惑间起。 亦应不修断。 何故疏云前二说善。 答。 由分别惑与心等相应。 念心等成染污性。 心等心与见惑俱时而起。 故约相应名杂。 但违修断之文。 见惑虽与善等间生。 不能染彼善无记等令成染污。 故此善等不随见惑通于见断。 不违唯修故前解胜。 (五十二右)若说七识(至)非杂烦(文)。 义演云。 疏若说七识名杂彼烦恼至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断杂烦恼者。 意云。 若说第七识中烦恼与第六识中等善三性俱故。 以与漏俱故。 名杂彼烦恼者。 如不还果入身在欲界。 以离欲界九品修惑尽。 其第七识中烦恼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 以势力等故。 即应不还果身中善法应不名断修彼烦恼。 以欲界第七识中烦恼在故。 由此但断第六识中能缘彼烦恼尽。 故故说善等名断。 不约断杂烦恼名断也。 以第七识中烦恼犹在故。 必至无学方始断故。 (五十二右)既示生上(至)亦自然无碍(文)。 义蕴云。 疏既示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等者。 如不还生上。 欲界善等虽未断第七能杂烦恼亦得断。 已断能缘诸烦恼故言自然无也。 以缘彼烦恼强故。 不待能杂自然名断。 又解云。 生上圣者。 不断杂为一句。 烦恼自然无为一句。 言烦恼者。 即见惑也。 如次下文。 指事作法。 文意可知前解为本(文)演秘云。 疏既尔至亦自然无者。 既由前理诸生上圣。 下地善等虽未断彼杂烦恼法。 然彼善等亦名得断。 自然无者。 显不由要烦恼无故而得断也(文)义演云。 但断欲能缘九品惑尽善法自然得断也有解云。 不还果人虽不断第七识中杂彼烦恼种子。 若生上界即不得起欲界第七识中现行烦恼。 以此现行烦恼不起名自然无也。 现行既无善名断。 (五十二右)如见道烦恼(至)亦名为断(文)。 演秘云。 疏如见至亦名为断者。 举名道或自性强故不由缘缚而称为断。 例彼善等缘缚强无即名为断。 虽见缘缚与善等杂烦恼有别。 以俱非强取以为喻。 亦无其失(文)义演云。 疏见道至亦名此见道或自性是强。 入见道时自然而不由修道缘缚无。 故见道或无。 故见道或得断名也。 例彼善等亦名为断。 善等是劣。 缘缚是强。 以强无故。 所以善等得断名也。 是故善等亦名缘缚断。 (五十二右)既尔如何(至)此义应思也(文)。 演秘云。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等者。 此难意云。 断既不由杂烦恼无。 得成有漏应不由彼。 详云。 今为二释。 一既有斯妨。 即约六识解杂烦恼。 当地六识烦恼杂无。 当地善等名得离缚。 二成漏由漏俱。 善等由七漏。 断缚据强缘。 杂在善等断。 若尔何故云善等断由断。 缘彼杂彼烦恼答。 善断有二。 一小分断。 二全分断。 言离欲等欲善名断。 据小分断。 言由断杂名为断者。 依全分断。 无学满位缘杂二皆悉无故(文)。 义蕴云。 疏既尔如何由之名为无漏等者。 欲界善等能缘惑强。 不约断杂得名断者。 如何说善等有漏。 皆由第七惑耶。 有此义应思者。 缘缚先除。 断从强立。 漏据俱惑藉七方成故。 善等虽断缚仍名有漏。 若非由七漏义何从(已上)今谓。 此是秘第二释。 (五十二右)问如五见是(至)不应断(文)。 义演云。 疏问如五见是惠体至不应断者。 意问云。 五体即是惠者。 即此惠为不断耶。 (五十二左)应断者(至)皆可断故(文)。 义演云。 疏应断者至皆可断者。 难云。 若言自性应断者。 即应遍行欲等心心所法体总所应名。 何以故知。 无离相应法外名断故。 以相应惠体皆可断故。 又难云。 若是自性断者。 即与烦恼相应惠体又亦无所缘缚法。 又惠体既自性断者。 亦无相应缚也。 意云。 若惠不是自性断而惠此所缘缚。 亦有与烦恼相应义。 亦有离相应缚义。 若言惠是自性断。 即同烦恼。 所以无所缘缘等。 云当体是缚法等故。 若言惠体不应断者。 五见但无见断所摄。 故烦恼中五见是惠分。 皆通见·修断故。 若言不断便无是义。 与圣教相违。 (五十二左)如是乃(至)准此问答(文)。 义演云。 疏如是乃至不不正知等亦准此问者。 应问云。 不正知以惠分为体。 此惠分是应断。 是不应。 若言是自性断者无缚相应法。 以惠体即是缚别。 若言非是缚者。 此惠便非烦恼体摄。 (五十二左)是体者是缚非见者非(文)。 演秘云。 疏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 惠与五见为体应断非五见体。 非自性断(文)。 (五十二左)由此此下(至)皆大有妨(文)。 演秘云。 疏由此十等者。 遍行·别境合而言(文)·义蕴云。 念由痴等方得染名。 惠不从他。 体自成染故有别也(文)义演云。 疏由此此十等者。 即遍行别境合而言也。 意云。 除惠余九通三性。 是染分者。 入随惑中。 然体非漏。 假名为漏。 是所缚法故。 其作意等。 若是烦恼者。 即无相应缚等。 皆有大坊亦须说(文)今谓。 疏云邪作意等。 义演不加邪字。 唯云其作意。 疑是邪字属上句末。 以为疑辞。 今按不尔。 邪作意者。 此如非如理作意之类。 况又上下以四字为句。 义蕴云。 疏除惠余九入随烦恼中者。 谓妄念及邪欲·耶胜解也。 问。 妄念与见俱别境分。 何故妄念体非漏耶。 答。 念由痴等方得染污名。 惠不从他。 体自成漏故有别也。 (五十二左)说依者等(文)。 义蕴云。 疏说依者因也所依处也。 论恶趣等因惑业断果亦随断。 如北洲等所依之处。 此第八毕竟不生亦名为断。 余人天等不同此也。 (五十三右)瑜伽六十六(至)唯修所断(文)。 六十六(十七左)云。 云何修所断法。 谓一切善有漏法。 一切无覆无记法。 (五十三右)五十七说(至)及与不断(文)。 五十七(十二左)云。 十二一分非所断。 谓即十四中六及余六余二非所断(文)略纂十五(二十二左)云。 前十四中六及余六者。 前中六。 谓五受及意。 余六者。 谓信等五及未知根。 以通漏·无漏故(文)义演云。 疏信等六根至不断者。 意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 此之六法有漏是修道断。 以趣无漏故亦名不断。 (五十三右)而缘此缚此位缚等(文)。 疏而缘此缚此位起者。 缘杂如次。 疏问。 见道烦恼岂不缘之者。 见惑若缘有漏善等。 见惑断时善等应亦名断。 何故说唯修。 疏答。 缘之亦起。 然未尽故者。 虽断见惑修未尽故。 非见断所感故。 随发业之感。 亦见断者。 即福·不动业亦分别无有所发。 彼善趣异熟亦应见断。 答。 一由恶趣总别报业俱是分别无明所发。 二由无明与行俱是分别。 故果随因名为见断。 善趣异熟善业所招业无明。 可通修·见。 故非断。 问。 恶趣总报业岂不以修道无明为助发耶。 答。 一云总别二业正助俱分别。 一云发总后业正助俱分别若发别报业正唯分别。 助亦通修。 既许有别报。 善业通修理。 般若发善趣总报行。 正虽分别助即通修。 若发别报正助俱惑。 由斯善趣与彼令差。 不可为例。 虽为此解理亦离详。 且如此洲无想天等。 既是善趣业招。 何因亦唯见断。 今应正解如前(文)而缘此缚(文)义演云。 疏而缘此缚者。 意云。 缘此信等起缚。 于修道位中起者。 皆修道断也(已上)今谓义演唯约缘缚。 义蕴通约二缚。 义蕴为优。 (五十三左)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文)。 对法第四(七右)云。 谓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及于见等所起邪行烦恼·随烦恼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业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 是见所断义(文)瑜伽六十六(十七左)云。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 谓萨迦耶等五见。 及依诸见起贪·嗔·慢若相应有。 若于诸谛不共无明。 于谛疑等。 及往一切恶趣业等。 是名见道所断法。 (五十三右)若择二取等(文)。 并择者。 玄应者义二十四(十三右)云。 半择迦旧经论中。 或作般吒。 或作般荼迦。 皆梵音轻重耳。 此云黄门。 共类有五。 一半择迦总名也。 有男根用不生子。 二伊利沙。 此云如。 谓见行欲即发。 不见即无。 亦具男根而不生子。 三扇□(敕住反)谓本来男根不满。 亦不能生子。 四博又。 谓半月能男。 并月不能男。 五留拏留拏。 此云割谓被刑者也(文)伦记十四(十六纸)曰。 泰云。 半释迦是无男志性。 乐他于已为过义。 扇□迦是无根义。 初半择迦具此二义。 第二半择迦有根。 无男志性。 乐为过故唯名半择迦。 以有根故非扇□迦。 第三以无根故非扇□迦。 非本无根。 为他残害。 男志性不改。 不乐他为过。 故非半择迦。 若有损害已后失男志性。 乐分为过。 同女性者。 名半择迦亦扇□迦(文)杂论八(二右)云。 又半择迦有五种谓生便半择迦(摄释曰。 问五种中生便·除毒。 此二种永无男势。 应名扇□。 云何言半择迦哉。 答。 若无男势。 后不乐他于已为过。 即名扇□。 虽无男势若乐他人于已为过故名半择迦。 据实望彼男势用合名扇□)。 嫉□半择迦(见他行媱自男势动名为嫉□也)。 半月半择迦(半月女·半月男势方动。 得半月名)。 灌洒半择迦(被他已行非梵行得他精。 而自男势起名为灌洒)。 除去半择迦对法抄六(二十六右)云。 扇□迦此云无根势(一生无也)半择迦此云乐欲乐他于已过故。 五中初得二名。 次三唯半择迦。 非□迦。 人生中无男势故。 后一若不被他于已为过名扇□迦。 无根势故。 若他于已为过名半择迦迦。 有乐欲故不同初人。 彼人一生无根势用。 第五人曾有他用。 虽无其形性势仍在。 唯起彼用故。 由此不被他于已为过。 无乐欲故不名半择迦。 不同前四人被他于已有过之时乐欲方生故。 先生不生即有乐欲他于已为过故。 瑜伽说三人此说五者。 本性除去灌洒。 即彼被他不于已为过得不净灌洒故。 五十三抄解不然。 以嫉□开人返不说灌洒故。 此论开合嫉□。 故加灌洒(文)惠琳音义三(六右)同十二(六右)委释之。 报恩吼八(二十七左)中引诸说。 (五十三左)五十三说(至)是非择灭(文)五十三(十四右)云。 若学见迹于卵·湿二生·北拘卢洲无相天·若女·若扇□迦。 若半择迦·无形·二形等生。 及于后有若爱若愿所得非择灭。 当知一向决定由学见迹。 掌不于后有。 起希愿缠发生后有。 唯除未无余永害爱秽种子故。 (五十四右)断是舍义(至)例应然故(文)。 义演云。 疏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若尔恶趣业果亦无记性为例亦然者。 意云。 今者善及无记法是不生断者。 但是舍义。 非得无漏治道断也。 但现行不起名之为断。 其三恶趣恶业无记果。 至见道时现行更不起。 亦名为断。 断亦是舍义。 故云例亦应然。 然此善无记法种子至于修道位中。 即是离缚断说。 无想天三途异熟无记果。 及别报善业入见道时现行不起名不生断。 若此等种子。 皆悉不断。 至修道身。 始离缚名为离缚断。 (五十四右)与因合说(文)义演云。 疏与因合说者。 意云。 说恶趣果见道断者。 与因合说。 以分别烦恼为因发业。 见道烦恼既为。 果亦不起。 果与因合说类名断。 其果种子未断。 (五十四右)五根见断亦如此释(文)。 义演云。 疏五根见道亦如此释者。 意云。 三恶趣·八推·女人·半择迦二形等。 所有五色根名见断者。 亦是与因合说名断。 其色根种子未断。 若修道位方离缚断。 有云。 信等五根外道出无想定时亦有。 后至见道位准前亦断。 即不生断也。 若约离缚边亦名修断。 (五十四右)若道论唯有三种(文)。 枢要下末(二十二左)云。 应断之法者。 五十九说。 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所以者何。 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 是故说名断彼相应。 相应断已不复缘境。 故从所缘亦说名断(文)若小乘说。 其如俱舍光记一(三十七左)宝疏一(六十一右)于中宝疏大断大小乘三藏法师之义。 (五十四左)无想定等(至)随见断(文)。 义蕴云。 疏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者。 问。 如前疏说舍外道等所依身故。 彼无想定故亦不起。 准彼即是果丧因亡。 如何此云见惑因亡果随见断。 答。 前说外道等者。 但举定所依身而非定所招果。 定之果者。 谓无想天故不可说果丧因亡。 由邪见修定故。 邪见因妄定随见断。 前虽说舍外道身。 意说。 由分别烦恼断故定亦不起。 非是依疏文前后乖返(已上)今谓。 此释与演秘云不同。 准疏文势力演秘应优。 演秘云。 疏无想定至因亡果丧者。 问。 唯依外道方起此定。 入见便舍外道依身定。 永不起。 何故不名果丧因亡。 答。 疏示方隅举三恶起别报善业果丧因亡。 显定亦尔。 然恐有执定唯果丧因亡一义。 故更举之因亡果丧。 显通二义。 不尔何故在此果丧因亡下辨(文)。 (五十五右)大论第十(至)无全断者(文)。 第十(十五右)之文如上引。 (五十五右)虽有七生(至)不定(文)。 演秘云。 疏虽有七生至不定者。 此问意云。 得预流已欲极七生。 更不生上。 无欲第八。 此即全离上界有支。 云何得言无全断者。 其答意云。 亦有预流而得不还。 得生上界。 由此不得云全断也(文)义蕴亦同。 (五十五左)不还果欲界一切至与此同(文)。 义演云。 疏不还欲界一切至不定者。 意不还离欲界一切有支。 其上界不定。 或于欲界证无学。 若有从不还次第生上二界得无学者。 或利根招果不生上。 有钝根。 次第行果故生上。 上不定。 此通前后。 并答前问。 若阿罗汉即断一切有支。 瑜伽正与此文同。 (五十五左)此门兼解果断分齐(文)。 义演云。 疏此门兼解果断分齐者。 意云。 此中兼明初果一来不还无学断十二支分齐。 如初二果断欲界一切一分有支。 不还果断欲界一切有支。 罗汉断三界一切有支尽。 无明四果断十二支分齐也。 或约无想天果名不生断等如前说。 论十乐舍(乃至)实义。 如是诸圣教中。 随彼相增所说不定者。 此亦虽说十二支。 与三受相应意也。 据此论中说。 十支与乐受舍受俱。 十一支与苦受俱。 十一少分坏若所摄。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者。 此等皆是假说。 即约当来生老位中假说与乐舍受等俱也。 今者若据当实义言之。 十二支中若无明·行·受·取·生·老死。 此等六处中既有现行心心所。 故六处支中得与乐更舍受·苦受相应。 此六支中亦得有苦苦·坏苦。 行苦也。 余识等五支并有支。 此等六支皆是种子。 未起现行心心所。 如何得与三受·三苦相应。 问。 虽无三受是无三苦邪。 有为皆是苦故。 若依三受立三苦现受既无。 若缘何立。 故此六支无三受·三苦也。 所言有者。 皆是假说。 若言一切有漏法皆是行苦者。 即十二支无同种现。 一切皆是行苦所摄。 答。 言依舍受与行苦者。 唯无明等六支中得有行以苦。 以此位中得起现行舍故。 又缘起说。 生显行苦。 老显坏苦。 死显苦苦。 又十地经云。 无想行识名名识六处名行苦。 触受名苦苦。 受苦苦受·有·生·老死名坏苦者。 如上圣教。 皆虽相似说也(文)。 (五十五左)三众俱门依当起位(文)。 枢要下末(二十七右)三受俱中识等六支既是种子。 云何相应。 择有二义。 一依当生位说。 二依随顺俱有义亦无违也。 故种名俱。 俱是相应之异名故。 若尔依有支无当生。 云何相应。 识等五种当有现行种说相应。 有支威力曾于行支等中有相应。 故种亦说相应。 或从识等当生位说(文)。 (五十五左)受不受相应是自体故(文)。 义灯六末(三十七右)云。 问。 若约种位现受与种何非受俱。 若约当起识及名色六识未起。 何有乐舍。 答。 疏云此生支位宽故与乐舍俱。 谓从中有至本中有未衰变。 来皆生支。 故约此生支位中识名色等。 非择刹那名识支位得与受俱。 依十地论子果时义。 以其生支是前种果。 以种从现说得相应。 故无违也(文)。 (五十六右)大论第十(至)所除中一(文)。 义演云。 疏大论第十至所除中一者。 意云。 此引证也。 瑜伽云。 乐舍除二者。 但支十支相应。 除受及老死二支。 若苦受及所除中一者。 即苦受与前所余二支中老死支相应。 不与受相应。 故说云。 三受门中乐·舍二支得与十支俱。 苦受俱与十一支俱故。 大论与此论同(文)义蕴云。 疏若苦受及所除中一者。 若若受俱更取乐舍所除二中。 一者死支故成十一(文)。 大论第十(十四右)云。 复次几支乐受俱行。 谓除二所余支。 几支若受俱行。 谓即彼及所除中一。 几支不苦。 不乐受俱行。 谓如乐受。 道理应如。 (五十六右)三若分别门(文)。 枢要下末(二十七右)云。 三苦中苦依生苦相。 初二唯欲。 后一通三。 若据其性苦苦唯欲。 有迫缘故。 坏苦通色界。 有乐受故。 如经中说。 入变坏心。 后一通三界(文)。 (五十六左)大论第十(至)一分(文)。 义蕴云。 疏大论第十至非受俱行支一分者。 谓十支舍受俱行支。 舍受。 俱受取非受俱行支中一分是舍受者。 唯是行苦非余二苦收。 (五十七左)论十二全分(至)如坏苦说(文)。 演秘八(四十三)云。 论十二全分行苦所摄等者。 此同瑜伽六十六说。 按彼论云。 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 于彼自体中能随顺。 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 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 依此行苦略五取蕴皆名为苦。 又此行苦遍三受中。 然于舍受此粗重之性分明显现。 是故但说不苦乐受。 由行苦故。 譬如热痈以冷触对即生乐想。 热灰堕上便生苦想。 若二俱离尔进唯有痈自生苦分明显现。 又行苦性中。 乐如冷对。 苦如灰堕。 舍如离二痈自性苦(文)。 (五十七左)大论第十(至)非二支收(文)。 第十(十四左)云。 几支行苦摄。 谓所有坏苦苦支亦是苦支。 或有行苦所摄非余二若。 谓不苦不乐受俱行支。 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五十七左)瑜伽六十六说(文)。 如上已引。 (五十七左)此约实体(至)二位说支(文)。 义演云。 疏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者。 何名二位。 一者实体。 二者相显下自解之。 言实义摄若如是者。 即相结上所说苦义也。 (五十八右)且此论中(至)名多分(文)。 义演云。 疏且此论等中有二至多分者。 此释二位也。 一全体多分摄三苦者。 此解实体位也。 意云。 若据全体论即多分摄得三苦。 故论者十二全分。 不妨于中亦有余苦。 故论云。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 二相显多分摄三苦者。 此解相显位也。 意说。 即与舍受俱时支名行苦。 故依舍受立行。 相状显故。 疏云即舍受俱支亦名苦。 即十一支名行苦也。 余二支受俱苦者。 意说。 与苦·乐二受俱支名苦苦·坏苦。 故依二受以立二位。 其相是最显。 此据多分不妨。 于二苦中亦通行若也。 且就二受据相显别立苦故。 (五十八右)缘起经上卷(至)死显苦苦(文)上卷(九右)之意非引全文(五十八右)十地第八(至)名为坏苦(文)。 第八(十左)之全文。 (五十八右)瑜伽等说(至)正称道理(文)。 义蕴云。 疏瑜伽论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者。 谓缘起经但约果位以配三苦。 不摄因十支。 便非遍法体。 十地经中虽遍因果。 唯据相增非正称理。 大论三苦与此论同遍因果。 故名遍法体。 不随相增名称正理(文)义演云。 疏瑜伽等说据通法体正称道理者。 上来此论中所说。 十一少分是坏苦。 十二少分是苦苦。 十二少分是行苦者。 皆依瑜伽论第十说也。 故知瑜伽所说称正道理。 (五十八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文)。 义演云。 疏因多种子隐而不论者。 疏中二解。 此是第一解也。 据因中识等五及有支唯是种子。 无明与行无爱·取此四支半是种子。 半是现行。 故言因多种子隐而。 不说十二因中有三苦也。 (五十八左)或说果时即显因故(文)。 义演云。 疏或说果时显显同故者。 此第二解。 意云。 此十二支因中亦有三苦。 其有为法皆是行苦。 既与苦乐受俱得有二苦。 故论云。 十乐舍俱等广如前说。 故前十支亦有三苦(文)。 (五十九左)对法论说(至)有能所生(文)。 第四(九右)云。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六十右)五亦集谛招感名集(文)。 枢要下末(二十七左)云。 决择分说苦等四谛体。 如疏摄事分中说。 十二分逆观中生支及识等五者。 是老死集。 即苦集本同者。 集有二种。 一招感异熟名集。 即决择说唯业烦恼。 二能生若果名集。 摄事品中生支等。 是二论虽别不相违也(文)。 (六十右)萨婆多师(至)故说二(文)。 俱舍二十二(二左)同应知此中果性取蕴名为苦谛。 因性取蕴名为集谛。 是能集故。 由此苦集因果性分。 名虽有殊·非总有异。 (六十左)集是有报义(文)。 五十五(十五右)云。 问。 苦谛义云何。 答。 烦恼所生行义。 问。 集谛义云何。 答。 能生苦谛。 (六十左)大论第十五十六至与此文同(文)。 第十(九右)云。 问。 几支苦谛摄。 及现法为苦。 答。 二谓生及老死问。 几支苦谛摄。 当来为苦。 答。 识乃至受种子性。 问。 几支集谛摄。 答。 所余支(文)五十六(十八左)云。 余事所摄支中二是未来苦支所摄。 谓生老死。 五是未来苦因所摄。 谓现法中从行缘识(乃至)触缘受。 又即五支亦是现在苦支所摄。 由先世间今得生起。 果异熟摄。 谓识·名色·六处·触·受。 又现在果所摄五支。 及未来果所摄二支。 总名果所摄缘起。 当知余支是因所摄缘起。 (六十一右)集谛谓所余(文)。 义蕴云。 疏集谛谓所余者。 准彼亦应言。 三支现在因。 即受取有三支。 当苦因即无明行。 (六十一左)不尔识望(至)得至得为因缘(文)。 义演云。 疏不尔识望名色至得为缘因缘者。 意云。 若不如前邻次说尔者。 即识望名色。 乃至展转亦尔。 得为因缘也。 谓约当生·老死果说为因缘也。 意说。 此识等虽不同前邻次说。 今据隔越说。 我等五支望当生·老死亦得因缘也。 既隔有支等名隔越也。 (六十二右)如对法说(至)业种者(文)。 对法四(十左)文如已引。 (六十二右)集论第四(文)第四(十右)亦如已引。 (六十二左)瑜伽第十(至)无因缘者(文)。 第十(五左)云。 问。 何故诸支相望无因缘耶。 答。 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文)。 (六十三右)若此无此论难解瑜伽(文)。 义蕴云。 疏若无此论难解瑜伽者。 谓彼论答云。 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 由依业有便非自体。 依现爱取即非种子。 由此彼论不说因缘。 见此全文知彼论意。 (六十三左)无明望行(至)作余二缘(文)。 演秘八(四十四右)云。 有义问云。 无明望行既行非同类。 如何得有等无间缘。 答。 一云理实但与行俱无明为无间缘。 然行俱者业眷属故亦名为业。 故说与行为无间缘。 二云同聚异体展转得作无间缘故。 若如前解。 福不动行非无明俱。 如何成缘。 故后说胜。 问。 如非福行亦无明俱。 如何望行为等无间。 答。 总依诸行说有此缘。 今此不言望三种行皆成无间。 望福·不动成无间。 故非福应思。 详曰。 观后问意其非福行既无明俱。 即是无明无明为缘。 答。 意可悉。 今助一解。 前聚心品望后聚品总为无间。 无明望行为无间缘。 不约别对后无明说。 由斯但说无明望行为无间缘。 故无有失(文)。 (六十四右)谓通达后(至)义名为意(文)。 此百二十四字衍长。 演秘·义演等不牒释此文。 古本亦无。 (六十四左)又如对法(至)非实缘起说(文)对法第四(九左)云。 如无明望行前生习气故得为因缘。 由彼熏习相续所生诸业能造后有。 故当于地现行无明能引发。 故为等无间缘。 由彼引发差别诸行流转相续生故。 思惟彼故为所缘缘。 以计最胜等。 不如理思惟缘愚痴位为境界故。 彼俱有故为增上缘。 由彼增上力令相应思颠倒缘境而造作故。 如是一切随其·所应尽当故。 (六十五左)如大论第五(至)是其道(文)。 第五十六(十八左)十地第八(二十右)中边上(六右)。 (六十六右)盖中边(至)名杂染(文)。 真谛中边分别论上(五左)云。 三种准者。 谓烦恼·业生。 烦恼难者。 谓无明·贪·受·取。 业难者。 谓行及有。 生难者。 谓所余七分(文)。 玄奘六中边论上(六右)云。 三杂染者。 一烦恼染。 谓无明·爱·取。 二业杂染。 谓行·有。 三生杂染。 谓余支(文)今谓。 新旧二论第三言生。 念疏言苦难失稽矣。 无上依经上(十六左)说。 于三界中有四种难。 初上三即惑业生。 第四过失难如枢要引。 (六十六右)难法第四(至)是业(文)第四(十二右)。 (六十七右)瑜伽第十(至)广问答等(文)。 第十之文如上屡引。 九十三。 缘起经上下。 (六十七左)此下第二正解二死(文)。 枢要下末(二十七左)云。 二种生死以八门(义灯亦有八门。 与今不殊)分别。 一出体体。 二释名。 三辨招生死差别相。 四解位次。 五解得处。 六四种生死相摄。 七曾三种生死不同。 八问答分别对名。 问答三门如论。 其得处如前第七卷解第八识生无漏中说。 然应料简诸果不同。 其位次预流等得初地即得。 如瑜伽决择声闻地及佛地论。 其三种生死不同。 如疏中引楞伽。 然且胜曼及此论三种身。 依三乘决定。 楞伽唯依大乘顿悟怖烦恼者说。 或通说不定性差别胜位。 地前一切与本无别。 所以不说。 辨招生死差别相者。 分段有二。 一散。 二定。 散中有二。 一如十二因缘生。 唯欲界·全上界小分。 依生得善报别。 二依胜闻思生得善心转延福寿。 杂资所越唯在欲界。 心猛利故。 定中有三。 一有漏定愿转福寿行。 唯欲界有二生四静虑广果天下乃四无色。 唯有漏业熏三品福生。 三生五净居。 有无漏杂变易唯二。 一者漏发愿等并无漏合资故业。 谓七地已前一切二乘。 皆已现行无明等为缘资二。 八地已上唯无漏定资现行智障等并已无故。 摄四生死者。 无上经云。 阿难一切阿罗汉·辟支佛·十地菩萨。 为四种障不得如来法身四德波罗蜜。 何者为四。 一者生缘。 二者生因。 三者有有。 四者无有。 何者生缘。 或即是无明住地能生一切行。 如无明生业。 何者生因。 或是无明。 住地所生诸行。 譬如无明所生诸业。 何者有有。 缘无明住地因无明住地所起无漏行。 三种意生身生。 譬如四取为缘三有漏业为因起三种有。 何者无有。 缘三种意生身不可觉知微细堕眠。 譬如缘三有中生念念老死。 下文云。 阿难于三界中有四种难。 一者烦恼。 二业难。 三者生报难。 四者过失难。 无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 如三界内烦恼难。 无明住地所起因缘生死·如三界内业难无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 如三界内生报难。 无明住地所起无有生死。 如三界内过失难。 有有者。 有三界有异熟体。 无有者。 无有苦苦等。 唯有行苦相。 以无漏资生死亦说为难。 问答分别既得变易。 经三大劫亦有变易。 得百劫故。 邻有耶。 答。 不得。 不以所知障为缘故。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 设许无漏定愿所资助感其分段。 有何过失。 而不许耶。 以极胜故非段收。 非变易者不能无漏资身久住。 势力弱故(文)。 义灯六。 (六十七左)得扣所由(文)。 义演云。 疏得名所由。 即解因缘二字之所由也。 因者正惑。 缘者助感也。 (六十八右)无漏业中(至)缘事生故(文)。 义演云。 疏无漏业中无分别乃至缘事生故者。 问。 加行·根本·后得皆名无分别。 问。 若皆无分别者。 未审有何差别。 答。 虽无分别义各不同。 如加行智无颠倒分别。 正对智无推求分别。 后得智无邪思惟分别。 故此三种皆名无分别。 今唯取缘事生后得分别智。 不取缘安立四谛无分别智。 以缘四谛理故(文)今谓未详。 (六十八左)论缘谓烦恼所知二障(文)。 义蕴云。 问。 论但言烦恼助感。 理以无明发业。 名为助感。 (六十八左)意趣润生者等(文)。 义蕴云。 疏云意取润生之感者何。 答胜鬘既说。 如取为缘。 取是润惑业为正感。 取润业种名为助感。 (六十九右)论三界粗异熟果(文)。 义蕴云。 问。 疏云五蕴为生无色定有色耶。 答。 三界通据多分说。 亦不相违。 有云。 约定色者。 理必不然。 此业异故。 或取色种亦不应理。 非波系故。 (六十九右)用前有漏(至)异熟果(文)。 义灯六末(三十八右)云。 且分段生取名言熏习识等五种而为亲因。 福及非福·不动三业为胜增上能招感缘。 一切烦恼总能为发业润生之缘。 由依他缘而得生故。 胜曼经·无上依经·宝性论等。 皆隐识等名言亲种。 但显增上业名为因发业润生惑名之为缘。 故胜曼经云。 如取为缘有漏业因而生三有。 (六十九左)此释名也(至)各分段(文)。 义灯六末(三十九右)云。 言分段者。 分谓齐限。 即谓命根。 段谓差别。 即五蕴体。 唯此受余。 有差别故。 此差别身命有齐限。 即段之分名分段。 命属身故。 即依士释。 或此分段俱通身命。 皆通因缘有。 定齐限故名分段。 亦分段名为分段。 即持业释(文)。 (七十右)谓前诸无漏(至)细异熟果(文)。 义灯(六末三十八右)云。 变易生死即前识等五果种子皆为亲因。 欲界福业并色不动除无想天及五争居为近胜缘。 依四静虑缘事。 无漏后得悲·智相应定愿而为远胜缘。 故此论云。 由悲愿力改转身命。 又云。 无漏定愿正所资感。 又云。 无漏有分别业。 有分别业即后得缘事智俱之思。 思亦即愿故不别说。 由所知障执彼菩提有情为有。 起此悲愿亦为断除。 留身久住故。 所知障能为其缘。 虽实变易用名言种而为亲因。 福·不动业为增上缘。 若无漏无胜堪能感变易生。 由所知障方发悲愿。 故起无漏资身故业。 故此论云。 无漏定愿资有漏业。 今隐所资便举能资及以能发胜劣两缘。 故胜曼等云。 无漏业因所知障缘有意生身。 既识等名言种子为亲因生。 明变生体是有漏。 说是无漏界外生死者。 依用胜缘说。 或无漏人所受生死。 或无烦恼漏所受生死。 故名为无漏。 非体无漏界外别性。 非离三界有别有。 仁王般若云。 三界外有别众生。 是外道义。 非诸佛经(文)。 (七十右)非彼世间(至)故名为细(文)。 义蕴云。 疏非彼世间乃到非回心至诸天尚不能见者。 意云。 有预流果入变易身。 分段罗汉等皆不能见。 但是分段身无问凡圣皆不见变易身说。 得天眼亦不能见。 若向果·菩萨等一种归变易身。 但各各同类自相见。 从上得见下。 下不得上。 如初果受变易身不见上三果人变易。 唯自类相见。 若上果人受变易。 非但自类相见。 亦得见下三果变易身。 乃至回心及顿悟菩萨。 虽有同受变易身。 然下位自见而不见上。 上位自相见亦得见下位变易身。 又此变易身极是肉眼亦能相见。 纵有分段得天眼者亦不能见。 问。 初地菩萨受变易。 二地分段菩萨得见下不。 答。 亦得见。 以二地菩萨根劣惠强亦见下地变易细身不同二乘无学等。 以根钝故。 又虽是同初地然有分段有变易。 但同类自相见。 分段亦不见变易身。 且初地菩萨若分段若变易。 皆不能见二地菩萨分段身。 既不见二地菩萨所住之土。 岂得见身耶。 亦如六欲天展转下不见上天身又。 以福有强劣故使然也(文)具如次下(八十四左)。 (七十右)第八十说(至)尚不见故(文)。 此变易身非唯诸天不见。 如二乘等犹不能见。 如下论(二十四左)八十(二十二右)云。 问。 若住有余依涅槃界中。 能发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 所以者何。 阿罗汉等尚当无有所余一生。 何况当有多生相续。 答。 由彼要当增诸寿行方能成辨。 世尊多分依此回向菩提声闻密意说言物类。 善男子若有善修。 四神足已能住一劫或余一劫。 余一劫者。 此中意说。 过于一劫彼虽如是增益寿行。 能发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而所修行极成迟钝。 乐涅槃故不如初心始业菩萨。 彼如是增寿行已留有根身别作化身同法者前方便示现于无余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由此因缘皆作是念。 其名尊者于无余依般涅槃界已般涅槃。 处以所留有根实身。 即于此界瞻部洲中随其所乐。 远离○而住一切诸天尚不能观。 何况其余众生能见。 彼于涅槃多乐住故。 于遍游行彼彼世界亲近供养菩萨中。 及于修习菩提资粮请圣道中。 若放逸时诸佛菩萨数数觉悟。 被觉悟已于所修行能不放逸(文)今谓。 起信解谤以此论文证无余依有色·心等。 是故论文虽长具引不略。 此文明言别作化身示现无余般涅槃界。 知是非实无余涅槃。 每令幼学听莹。 可不慎乎。 此文亦见佛地论第二(十三左)。 (七十左)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文)。 第七(二十八左)云云。 义演八末上(二十左)云。 疏总举二人者。 解云。 即是顿悟菩萨二人。 若顿色界后生无漏。 若渐悟即唯欲界后引生无漏第八(文)疏一切异生即顿悟人者。 意说。 若悟顿人直入菩萨初地等即名异生菩萨。 若不定性先得二乘有学圣果。 或得无漏圣果后回心。 入初地者即名圣者菩萨。 (七十左)此变易死(至)下当知(文)。 义蕴云。 疏此变易生死不属无漏业者。 问。 实圣教说为无漏。 随助因说即属无漏。 何理相违。 答。 此云。 殊约异熟果是明。 不属无漏。 若随助因增上果摄。 此据克体不随因。 故无违也(文)义灯六末(四十四右)云。 然分段死言属三界。 变易不言。 以分段死随业系地即言三界变易之业说是无漏故不言地。 要集说云。 随在二界者不善论意。 变易生死隐不说彼有漏业。 故处所差别。 略准可知(文)。 (七十左)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文)。 演秘云。 论由悲愿力至故名变易者。 问。 按摄大乘云。 菩萨留惑证一切智。 今云。 悲愿能招于生得至佛果。 岂不相违。 又生但由悲愿而致。 何用烦恼。 不退菩萨而不断耶。 答。 七地以前用受分段。 八地已去不障道故。 所以不断。 若尔应非是染污法。 染污法者何不断耶。 答。 如末那惑虽最后除亦得名染。 此亦无失。 又能助所知令变易续。 故不断之。 若尔地二乘无学回心应无变易。 烦恼无故。 答。 有惑习气。 能为助缘亦受变易。 且依初释(文)。 (七十左)谓由大悲救生(至)如细身命(故)。 义灯六末(三十九左)云。 且依此论略列三名。 一不思议返易生死。 释名如论。 亦通依士持业二释。 以由无漏所资感故。 所受返易妙用难测。 非下劣境。 变易即不思议。 持业释也。 或无漏定愿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不思议之返易生死。 即依士释(文)。 (七十一右)如资色界广果天身等(文)。 义演云。 疏如资色窨天身至欲界人天亦尔者。 意云。 此即指事也。 有二解。 一云若受变易生死者。 以无漏定愿资此旧身。 令身广大过于色究竟天身。 然此天身长一万六千由句。 今资此身过彼天身。 故云过一万六千由旬。 令过一万一万六千劫者。 由菩萨得变易。 必无漏法资延寿令长彼天。 故过六千劫。 或异于彼者。 随一种由无漏法资。 或可身不得过一万六千由旬。 命亦不得过一万六千劫。 则所资身长短命劫数。 论少异于彼天身命故云或减于彼也。 何以如是。 由菩萨愿力。 须长即长。 须短则长。 须短则短。 而无定限。 故云无定齐限。 欲界亦尔者。 意说于欲界人天中受变易生死者。 以无漏定愿资旧身。 今或长于旧业所感者。 亦无定限。 故云无定限。 今即增减者。 谓诸菩萨意欲尔故。 若菩萨上生究竟天者。 不得变易身也。 第二解云。 若生色究竟天者。 必得变易即资本身。 更长于一万六千由旬。 今更过一万六千劫也。 或减于彼用无漏资。 故可身感旧身尔减旧命。 何以如是。 谓如由菩萨意欲界等故。 欲界亦尔。 问如色究竟天如何得有回心耶。 答。 虽有声闻生彼不回心。 直往菩萨生彼亦得变易。 问。 如圣者云。 大地菩萨不生于彼。 云何于色究竟天而受变易耶。 答前卷解亦有许得生者。 故受变易身义亦无妨。 且依前解。 言色身五百由旬今过五百劫者。 意说。 第四禅中广果天身。 身长五百由旬。 寿命五百劫。 若菩萨受变易身。 以无漏定愿资故身因。 令身自命或过于彼天减彼天义如前说。 亦有疏资广果天身过五百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 此疏本虽不载广果之文。 意义亦同。 彼此皆得。 (七十一左)楞伽第四(至)无漏法身(文)。 楞伽第四(二十一左)云。 大惠声闻·辟支佛。 未证法无我。 未得不可思议变易生。 是故我为诸声闻故说一乘道。 大惠声闻·辟支佛。 若离一切诸过熏习。 得证法无我。 尔时离于诸过。 三昧无漏醉法觉已。 修行出世间无漏界中一切功德。 修行已得不可思议自在法身(文)。 问。 胜鬘三种意。 成身通渐·顿二悟。 楞伽所说亦为通耶。 答。 枢要有二释。 一限顿悟。 一通渐·顿。 二各有理。 正否如何。 太抄·义演等前说为胜。 举师·范师后释为优。 思之。 (七十二右)又此生死(至)之所成故(文)。 义灯六末(三十九右)云。 二名意成身。 身即属果。 意愿是因成通因果。 即随意所成之身。 身属因故。 依士释也。 (七十二右)胜鬘经云(至)诸受根灭(文)。 经(十八左)云。 世尊生死。 生死者。 诸受·根没。 次第不受根起。 是名生死。 世尊生死者。 此二法是如来藏。 世间言说故有死有生。 死者诸根坏。 生者新诸根起(文)宝窟下末(二十六左)云。 有释生死中有三。 谓标释结初生死。 两字标生死。 生死者。 此三字将欲解释故牒六也。 诸受根没者。 释生死也。 此耳等六根生识领纳六尘。 故云诸受。 又此六根能能容受识住。 故名为受。 此能生我故名根。 没者死也。 生分已谢。 死分次起。 故云次长也。 不受根起者。 虽有根相。 不能生灭领纳前尘。 故云有受根。 又不容受六识。 故言不受根也。 是名结也。 乃至今示生死之相。 诸根坏者。 眼等诸根坏。 五受中舍受根坏。 生者新诸根起。 由业烦恼力未来还生为起。 五受根中是喜受根起。 四识住中喜润故。 住亦是十二缘中识支也。 (七十二左)此天之人之名(至)即胜鬘也(文)。 宝窟上本(四右)云。 言胜鬘者。 外国名为尸利摩罗。 尸利此翻名之为胜。 摩罗名鬘。 鬘谓华鬘。 而言胜者。 一释云。 鬘中之上故云胜鬘。 胜鬘父母借彼世间殊胜鬘以美其女。 故号胜鬘也。 (七十二左)佛性论云(至)受于变易(文)。 佛性论第二(二十九右)云。 复次十地由四障故未得极果四德。 金刚后心方乃得之。 应知。 何以故以出三界外有三种圣人。 谓声闻·独觉·大力菩萨。 住无流界有四种怨障。 由此四怨障故不得如来法身四种功德波罗蜜。 四怨障者。 一方便生死。 二因缘生死。 三有有生死。 四和有生死。 乃至广说。 (七十三右)彼经自云(至)因之而起(文)。 经(二十左)具文云。 是故无明住地积集聚。 生一切修道断烦恼上烦恼。 彼生心上烦恼。 彼生心上烦恼·止上烦恼·止上烦恼·观上烦恼·禅上烦恼·正受上烦恼·方便上烦恼·智上烦恼·果上烦恼·得上烦恼·力上烦恼·无畏上烦恼。 如是过恒沙等烦恼。 如来菩提智所断。 一切皆依无明住地之所建立。 一切上烦恼起皆因无明住地缘无明住地。 (七十三右)所言住是何义(文)。 宝窟中末(二十八右)云。 略以八同释五住地。 第一释名门。 见一所住地者。 能生名地。 令所生成立名住。 心迷不解名惑。 忍七智推求谛理名见。 缘一理总断烦恼。 故名一处。 故云见一所住地也又解。 五得烦恼推求名见。 入见道一处并断名见一处。 言住地者。 本为末依。 名之为住。 本能生末。 目之为地。 (七十三左)第八地说(至)自在愚也(文)第九论(三十三左)云。 第七地中纯无相观。 虽恒相续而有加行。 由无相中有加行故。 未能任运现相及土。 如是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故。 若得八第八地时便能永断。 彼永断故得二自在。 由斯八地说断二愚及彼粗重。 一于无相作用愚。 二于相自在愚。 今于相中不自在故。 此亦摄土相一分故。 (七十三左)彼言大力(文)。 胜鬘经宋求那跋陀罗译。 (七十三左)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文)。 经上(十五左)云。 阿难一切阿罗汉·辟支佛·大地菩萨·为四种障不得如来法身四德波罗蜜(文)此经全部二卷梁真谛译。 然佛性论亦真谛译。 第二论中(十九右)一处云大力菩萨。 一处(二十右)云自在菩萨。 明言异意同。 (七十三左)此非尽理但随经者。 义蕴云。 据实前三果七地已前宁受变易。 今云罗汉已得自在。 自在菩萨及是八地故云非尽理也。 下疏会。 (七十三左)佛地第二(至)即前三果(文)。 第二(十三左)云。 若尔声闻或除七生。 或除三生。 或除上界处处一生余一切生得非择灭。 或一分生皆非择灭。 云何更经三无数劫修菩提因而得佛。 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得非择灭。 而由愿力受变易生。 三无数劫修菩提因。 无有过失。 非择灭者。 众缘不具。 于此时中毕竟不生。 非永不生。 彼虽长时住在生死。 由定愿力次惑生因。 令其功能多时生果。 即此一身展转增胜乃至成佛。 如延寿法更不受生。 (七十四右)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文)。 义蕴云。 既无烦恼七生等后众缘不具。 毕竟更不受生。 非此中第七生身断绝不生。 以资故得相续也。 (七十四右)第八十说(至)乃至广说(文)。 第八十(二十三右)云。 复次回向回向菩提声闻。 或于学位所待众缘有差别故。 (七十四右)如前卷末已略解说(文)。 如第七论(二十八左)疏七本(五十七丁)。 (七十四左)七地已前(至)乃是实身(文)。 问入地已去秽业已亡。 得恶趣不生。 何以有受实身乎。 答。 凡代受苦是萨埵利物这极。 何有不实苦。 若实不受则何称化物之深。 故瑜伽中分二十二根三断门。 苦根通非所断。 此论亦言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若非入地已去代受苦时。 何通非所断。 然入见已后虽复断分别二障不造恶趣总报业。 而俱生二障未断。 故造恶趣别报业。 理亦无违。 故疏主对法抄明言菩萨生三恶趣。 太贤古迹等祖述斯义。 言生三恶趣实身受苦。 义演云。 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途苦等者。 意云。 菩萨是欲界中人天实身。 此菩萨代有情受时。 菩萨身亦有苦受相应。 以分段身粗火所烧也。 菩萨生厌离即除苦受。 若菩萨在地狱中。 或施饮食。 或为说法。 务在利益。 问。 若菩萨是色界分段身。 代有情受苦时。 如何得有苦受耶。 答。 大悲菩萨常生欲界不生色界。 故无有失。 又解云。 菩萨设生色界。 纵入地狱。 火烧不痛。 以色界身细自业所感欲界火粗。 粗细既殊。 火烧不痛。 苦已得变易身往三途者。 化身往受苦等。 (七十五右)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文)。 义演云。 由于三昧得自在故受变易。 烦恼未尽故受分段。 属第四句者。 谓不受变易不受分段。 即如来无余涅槃界。 (七十五右)大智度论(至)舍分段也(文)。 智度论七三(十左)云。 复次是菩萨又修集无量无边善法身中无八万户虫。 亦少病痛故衣服·卧具等常净洁无污。 得诸法实相等善根力故身中无八万户虫。 心清净故身口等亦清净。 离虚邪曲等下贱烦恼故心清净。 二事清净故虽行世间离诸逼迫苦恼。 心不厌没故出过声闻。 辟支佛也。 是菩萨贵佛道故不贵利养。 虽行头陀不遗是法。 以是究竟道因缘少分非究竟道。 是名阿鞭跋致菩萨行类相貌(文)。 大般若三百二十六(二纸)四百四十八(十三纸)云。 善现不退菩萨身心清净。 非如常人身中常为八成万户虫之所侵食。 所以者何。 是诸菩萨善根增上出世间所受身形内外清净。 故无虫类侵食其身。 如如善根渐渐增益。 如是如是身心转净。 由此因缘是诸菩萨身心坚固曲若金刚。 不为违缘之所损恼(文)义蕴云。 大般苦云。 不退菩萨身心清净。 非如常人身恒为八万户虫之所侵食。 (七十五左)如对法第十三抄会(文)。 对法抄第十(六十五右)。 (五十五左)楞伽第四(至)意生身故(文)。 第四之十五叶左全文。 此次上文云。 大惠如圣人智。 修行分别见五阴虚妄。 大惠是名五阴无五阴体相大惠汝今应离如是虚妄分别之相。 离如是已为诸菩萨说离诸法相寂静之法。 为遮外道诸见之相。 已下如疏所引。 (七十五左)十卷楞伽第五云等(文)。 第五(初右)演秘云。 疏十卷楞伽等者。 疏虽粗释初学犹述。 今依古德逐难略解。 理惠之心证法相应。 有寂灭意。 名三昧乐。 由入三昧能现身故。 复由三昧安住心海。 见自心境妄心转识波浪识相。 而不生起或见自境。 显由妄识不生方知第二身。 文疏引不尽。 而经次云。 妙花庄严迅疾如意。 犹如幻梦水中月镜中像非四大生似四大相。 是足身分。 一切修行得如意自在。 随入佛国土大众。 释曰。 以无性惠悟此理。 故得如幻定能觉诸法悉如幻等。 菩萨所起意生之身。 相好端妙如花庄严。 有为缘生故。 如像等。 言如实觉知诸法相。 亦起身因。 第三身。 云种类生等者。 释云。 应物现形。 形非一故名为种类。 随感齐发名曰俱生。 起不加功称无作行。 无作行等为起身因。 身名种类俱生等也(已上)今谓。 义蕴亦同。 彼云。 疏一者得三昧乐者。 由定而得法乐也。 善通法后二以彼必得故行标之。 三摩跋提者。 显定自在而得此身故以名也。 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者。 由多时住无相观故。 能如实知诸法皆如幼事。 因得此身故五色也。 三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者。 由得四无碍智及业自在故。 而得此身故。 能变数万亿随类化生种类多身俱时而起。 不由功用名无作行。 此之三名或从因称或果名。 理可思惟。 (七十七左)经云自静等(文)。 义蕴云。 疏经言自静等者。 由得定自在故名自静行种种行者。 于一行中起诸行故。 大海心者。 谓本识也。 转识之相者。 即大海波也。 由得胜定故。 烦恼之风不作。 心波之相亦寂静也。 言自心境界者。 谓真如也。 由证此境故如实知一切真妄。 故下颂云。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境等。 余义可答。 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者。 楞罗·胜鬘意生身名二种。 (七十七左)故彼二种(至)亦不相违(文)。 义演云。 故彼二种三种至亦不相违者。 意云。 此意生身有两个三种。 故云二种三种也。 即如胜鬘·此论说二乘无学·已得自在菩萨得三种意生身。 此即第一三种也。 又楞伽经说三种。 意生身即二三种意生身也。 故知据胜鬘·楞伽·唯识。 菩萨三种意生身仍不胜有学回心。 今时并取佛地论。 或除七生满受变易。 或除一生满。 或除上界处处受一生。 及瑜伽八十或于学位方能弃舍。 即前果人受变易。 或无学位方能弃舍。 故通取诸教。 义方周悉如上。 诸经所说变易名位有异义意亦不相违。 (七十七左)此变易生死(至)从喻名为(文)。 义灯六末(二十九)云。 三名变易化。 变谓改旧。 化谓新起。 变化即身。 持业释也。 更有多名。 如能显中边惠日论辩。 (七十七左)此显扬第十六(至)非业报身(文)。 第十六(十四左)云。 声闻转依当知复有二种。 一趣寂灭。 二趣菩提。 问。 声闻无学永尽。 后有云何能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答。 依变化身住能证菩提。 非业报身。 (七十八右)论如诸异生拘烦恼故(文)。 义蕴云。 论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拘烦恼故者。 疏中三释不断优劣。 然第三解文显明。 以所知障解脱故得入无漏。 不能发业润故不同异生拘于烦恼。 且第一解然。 瑜伽以二乘定性与无种姓人种姓相类理即可然。 今此以二乘趣灭心拘同于异生拘于烦恼。 即法喻稍不相似。 其第二解云。 难伏外计者。 谁为计耶。 大小二乘不许无漏同于善感生死也。 若云小乘计以无漏熏禅感净居者。 即不得以所知障为助耳(已上)今谓。 疏三解中准语势气第一应优。 以第二言亦有此理。 第三言亦无过失故。 第一言同二论故。 喻取少分理类常何妨。 法喻稍有不似。 学者择而居焉。 (七十八左)若作此解(至)但有三文(文)。 义演云。 疏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至但三文者。 解云。 若将如诸异生拘烦恼文。 答。 前问即有四问答。 若将此文总作难词即但有三问答。 故前疏云或分为三。 (七十九右)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文)。 八十(二十三右)云。 问。 若阿罗汉回向菩提便能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何因缘故一切阿罗汉不皆回向上无上菩提。 答。 由彼种姓有差别故。 所以者何。 诸阿罗汉现见种姓有多差别。 谓或见有诸阿罗汉俱分解脱。 或复见有唯惠解脱。 于无余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 是故当知是彼种姓有差别故。 非一切阿罗汉皆能回向无上菩提。 (七十九左)有二难意(文)。 义演云。 疏有二难意者。 如下疏曰。 总同即第一难意。 又云第二问也。 即第二难意也。 (八十右)先答第二问(文)。 义演云。 疏先答此第二问者。 如论云。 谁言实感至非独能感已来。 总是答第二问也。 然所知障等论文。 是答第一问。 有疏中错作答第二问。 读者知之。 (八十右)初解同瑜伽(至)亦无过失(文)。 义演云。 疏初解同瑜伽佛地者。 此瑜伽佛地论中亦有此问答故。 彼论云。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 乃至答云如诸异生物烦恼故。 故同二论等。 (八十左)此第二外人问(文)。 此依有四问答以辨。 (八十一右)解脱者谓二涅槃等(文)。 义演云。 疏解脱者谓二涅槃者。 二涅槃者。 谓有余依·无余涅槃也。 问。 二乘无学合得前三涅槃。 何故但云得二涅槃耶。 答。 以本来自性清净涅槃与一切有情共有。 所以不说。 (八十一左)佛地论说(至)是为大过(文)。 佛地第二(十二左)云。 是诸声闻皆住无学。 尽此一报必入永灭无余涅槃寂静安乐。 与佛无异如余论说。 何故引彼。 趣大菩提长时受苦。 亦易位中无诸苦受。 斯有何过。 行苦有故。 是为大边。 虽经此苦令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 故无有过。 一切大乐不过涅槃。 彼已证得。 复何所少更求菩提。 涅槃虽有寂灭安乐。 而无受乐之菩提乐断受乐等无量功德。 何用行苦有为乐耶。 有为无漏犹如涅槃。 是无漏故。 非行苦摄。 (八十二右)如何罗汉延寿之法(文)。 如次下明(八十四左)瑜伽第一(十三左)云。 云何死。 谓由寿量极故而便致死。 此后三种。 谓寿尽故。 福尽故。 不避不平等故(文)伦记一上(三十六右)云。 若依俱舍约寿尽·福尽·福不尽等作四句。 可知。 若依对法。 初将寿尽对业尽死作四句。 寿尽死非业尽死者。 如大乘中一业感多生。 如初一生寿尽故死。 业势未尽。 二业尽故死非寿尽者。 如有一业但感百年。 百年满已遇胜缘故更延寿命。 于所延行不尽而死。 第三可知。 第四俱不尽死者。 中天之流。 次将福尽死对尽死作四句。 有福尽死者如饥冻死等。 有寿尽死非福尽。 如大福者死余财。 福寿俱尽死者。 衣食命一时俱尽。 俱不尽死者。 如大富者横被他杀(文)。 延寿法如瑜伽对法俱舍等明。 (八十二左)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文)。 演秘云。 疏即非择者复更生义者。 身苦及业已得非择。 更无重起。 由此但资感身之业令身不断。 准此疏文更字下脱一无学。 或不脱也。 且未延前令得百年。 百年外命得非择灭。 由后延故百年外命而得相续。 故云非择复更生也。 非择许生如后疏辩。 且依后释。 今谓。 演秘·义蕴·义演。 皆为非择灭而解。 然准下文恐应胜字。 下(八十七右)云。 以定愿数资。 故改去前恶者。 转生后生者。 亦有尽后更生义。 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 但得二十劫等。 为今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八十三右)不同小乘熏禅(至)更互而起(文)。 演秘云。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佉者。 此唯无漏。 彼漏无漏故有别也。 或小熏禅而更造业。 今但资业故云不同(已上)义蕴云。 疏不同小乘熏禅等法。 谓彼以有漏·无漏杂修静虑生五净居。 今唯无漏定愿故与彼别。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者。 问。 入法观时既无此障。 诸有漏法岂非有耶。 答。 有种故亦为彼依。 问。 如前论说。 以有漏言。 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 种起唯此但由第七识俱烦恼方成有漏何故今说此障为依。 答。 七俱烦恼由此故。 若无此障彼或亦无。 由此胜鬘云。 无明住地为依止。 故恒沙烦恼因之而起。 故有漏依唯所知障。 (八十三右)言胜定者(至)第四静虑(文)。 义演云。 疏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者。 即诸定之中此最上胜故云胜定。 此定地起中最后过故名返。 是胜极故名除。 地地中上品定也。 故四定俱名胜定。 或唯第四静虑亦得之殊胜故。 准疏能其二解。 (八十三右)今虽无文(至)理不违故(文)。 演秘云。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 自所得中最殊胜者。 即名边除。 若望他自下不知上。 下人云何名得边除。 边际不得何得变易。 由斯不可望自他言(文)有说。 贞观以前古师以为边际名唯局第四。 是小乘意。 奘师已后定知。 广通四定。 对法论文实为皎据。 然今疏言虽无文说。 意谓。 由边际定受变易者。 无文说何静虑边际定。 此约无克说。 非谓都无论文。 以对法论四定俱名边际定故。 义演云。 疏今虽无文至理不违者。 望能得人得彼四定。 自所得中最殊胜者。 即名边际。 若望他自下不如上。 下之人云何得返际。 近际不得何得变易。 由斯不可望自他说。 (八十三右)佛地云(至)乃至广说(文)。 佛地第二(十三右)云。 斯有何过。 行苦有故是为大过。 虽经此苦。 令得如来三身大喜大乐故无有过。 (八十三左)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文)。 演秘云。 论既未圆证至猛利悲愿者。 问。 执彼菩提可是法执执有情何非我执。 答。 若执有情常一主宰可我非法。 但执有体。 不舍自情。 故但法收。 (八十四右)论又所知障(至)有大助力(文)。 演秘云。 论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者。 问。 前言有漏由与漏俱。 云何复云由所知障。 答。 若成有漏必由漏。 俱与漏为依。 必藉斯障成漏成依。 二义既别。 前后无违。 (八十四右)论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文)。 演秘云。 论苦所留身有漏定愿等者。 正解如疏。 有义。 二乘故意以无漏定资何不得。 然无大悲大愿力故。 无漏力弱故。 所资身但名分段。 不尔熏禅定唯有漏。 详曰。 论既明言。 岂以人情抑不从。 又彼熏禅留身事而义不同。 谓熏禅者。 资异地因生异地果。 难故可容无漏定熏延寿。 但延此报前因。 何得相例。 复所延果而非永固。 与变易生而不齐等。 故可依论。 (八十五左)经言界外(至)生死等也(文)。 演秘云。 疏界外生死漏生死者。 解云。 准经文应云界外生死·界内生死。 界内即有漏也。 界外即无漏。 无漏即变易。 有漏即分段。 但约助缘故云界外。 体非实尔(文)今谓。 有漏即分段者。 非也。 此唯明变易。 何系于分段。 (八十五左)即十地云(至)当生其中(文)。 十地论云。 佛地论一(十左)云。 如是净土方所圆满。 既超三界异熟果地。 如涅槃等。 应无有因。 若有因者。 应三界摄。 若言净土超过三界。 还有超过三界法。 因此应当说其相。 云何胜出世间善根所起。 谓大宫殿用出世间无分别智后得所得智善根为因而得生起。 非是无因。 非大自在天等为因。 (八十六右)更勘胜鬘(至)此等文也(文)。 胜鬘经(二左)楞伽经。 (八十六右)瑜伽八十(至)乃至广说(文)。 八十(二十二右)云。 问。 回向菩提声闻为住无余依涅槃界中能发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取。 为往有余依涅槃界耶。 答。 唯住有余涅槃界中。 可有此事。 所以者何。 以无余依涅槃界中远离一切发起事业。 一切功用皆悉止息。 问。 若准有余依涅槃界中。 能发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云何但由一生便能证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所以者何。 阿罗汉等尚当知无有所余一生。 何况当有多生相续。 答。 由彼要当增诸寿行方能成辨。 世尊多分依此回向菩提声闻。 蜜意说言。 物类善男子。 若有善修四神足已能住一劫。 或余一劫。 余一劫者。 此中意说。 过于一劫彼虽如是增益寿行。 能发趣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而所修行极成迟乐涅槃故不如初心始业菩萨(文)佛地第二(十三左)亦同。 (八十六右)此是发趣(至)初修菩萨(文)。 义演云。 疏此是发至极迟钝者。 解云。 如世尊言。 善修禅足能住一劫者。 即是发极极钝耳。 于出现界事佛。 欲合此声闻出现土中十方世界承事诸佛。 欲令遣起有情。 故此人名极迟钝。 不如初修菩萨者。 若无学回心二万劫或十劫千劫方至菩萨信心。 若初修顿悟菩萨经六十劫即至信心亦有。 疏不无出现界事佛变化有情。 文义亦无违(文)今谓。 义演牒文于现流等无之。 知更有一本。 (八十六左)无上依经(至)如别抄会(文)。 义蕴云。 疏无上依经有四种生死者。 一方便生死。 谓无明住地能生于生于行。 是生死□缘故言方便二因缘生死。 谓无明住地所资之。 是生死之正因故。 三者有生死。 谓三种意生身。 三有之中有异熟故言有有。 灭此生死体生不无。 更有生灭等相。 故言有有。 四无有生死者。 谓此生死无有苦苦坏苦。 故言无有。 灭既变易之身所有生异等。 此亦更无生死。 故云无有生死。 且说变易四种生死。 文有余广如枢要·灯(文)义演云。 疏四中生死者。 一方便生死。 谓所障是变易生前加行也。 二者因缘生死。 唯是无漏业因。 三者有有生死。 即是以定愿力初变易渐渐。 四者无有生死。 谓此变易身渐渐衰劣(文)。 枢要下末(二十八左)云。 摄四生死者。 无上经(上十五左)云。 阿难一切阿罗汉·辟支佛·十地菩萨。 为四种障不得如来法身四德波罗蜜。 何者为四。 一者生缘。 二者生因。 三者有有。 四者无有。 何者生缘。 或即是无明住地能生一切行。 如无明生业。 何者生因。 或是无明住地所生诸行。 譬如无明所生诸业。 何者有有。 缘无明住地因无明住地所起无漏行三种意生身生。 譬如四取为缘三有漏业为因起三种有。 何者无有。 缘三种意生身不可觉知微细堕灭。 譬如缘三有中生念老死。 下文又云。 阿难于三界中有四种难。 一者烦恼。 二业难。 三者生报难。 四者过失难。 无明住地所起方便生死。 如三界内烦恼难。 无明住地所起因缘生死。 如三界内业难。 无明住地所起有有生死。 如三界内生报难无明住地所起无有生死。 如三界内过失难。 有有者。 有三界有异执体。 无有者。 无有苦苦等唯有行苦相。 以无漏资生死。 示说为难(文)义灯六末(四十右)云。 与四种生死相摄者。 无上依经云。 有四种生死。 一方便。 二因缘。 三有有。 四无有生死。 如分段生死有四种难。 一烦恼难。 二业难。 三报难。 四过失难。 烦恼难者。 谓无明·爱·取业难行全及有少分报难。 即识等五果·并生·老死。 过失难者。 为生·灵·灭·受·悲·苦恼。 以变易四如次譬彼。 即彼知障为方便。 有分别业为因缘。 不取无漏有分别。 业非过失故。 非失集故。 或印不同也。 所得变易为有有。 以其五蕴有生·灵·灭等。 为无有生死。 既譬彼过失。 即变易上生·灵·灭等行苦摄故。 更无余果云无有生死。 准此而言念念有四。 不同古人方便生死在初三地。 因缘生死四·五·六地。 有有生死七·八·九地·无有生死在第十地。 随·唐摄论并悉无文。 无上依经及宝性论亦中配地。 西明释云。 无明支名方便。 所发行支名为因缘。 识等八支名为有有。 生·老死名为无有。 今谓。 少乖文。 既无明喻分段死烦恼难者。 即爱·取支亦烦恼摄。 既以因缘喻业难。 既有支少分亦因缘摄。 余略不论。 准论·本疏及前第七等无间缘皆已广辨(文)。 性性论第二(十九右)云。 四怨。 四无有生死。 一方便生死者。 是无明住地能生新无漏业。 譬如无明生行。 或因烦恼方便生同类果。 名为因缘。 如无明生不善行。 若生不同类果。 但名方便有生善行·不动行故。 令无明住地生新无漏业亦尔。 可生同类。 或不同类生福行名为同类。 以同类俗故生智惠行名不同类。 以智是真惠故是名方便生死。 二因缘生死者。 是无明住地所生无漏业。 是业名为因缘生死。 譬如无明所生行。 是业但感同类不生不同类果。 善行但生乐果。 不善但招苦报。 故名因缘生死。 方便生死譬凡夫位。 因缘生死譬须陀洹以上。 但用故业不生新业。 三有有生死者。 是无明住地为方便。 无漏业为因。 三种圣人是意所生身。 譬如四取为缘有漏业为因三界内生身。 有有者。 未来生有更有一生名为有有。 如上疏阿那含人于第二生中般涅槃者余有一生故。 故名有有。 四无有生死者。 是三圣意生最后身为缘。 是不可思惟退堕。 譬如生为缘老死等为过失(文)。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七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八(初纸右)论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文)。 三性之义。 相宗纲要经论不同。 新旧亦别。 旧经论中虽义亦通。 然唐三藏善达方音翻传详明无有疏漏。 瑜伽伦记十九下(三十二右)云。 三性之义古来大德种种解释。 乃有多涂。 且如奘法师出三种义章。 最明为好。 彼立三性。 以三门分别。 一情事理门。 二尘识理门。 三染净通门。 执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计所执。 因缘之事名依他。 无相等理名圆成实。 是故论云。 迷藤执蛇名遍计所执。 四尘藤体是依他。 藤蛇空理名圆成实第二门中。 境名遍计所执。 识为依他。 无相无生是圆成实。 是故论主不取识为遍计所执。 取识变异为无我等。 尘名遍计所执。 第三门中。 染名遍计所执。 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 即通染净故。 论云。 若缘遍计所执此识应成染。 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 是故染名遍计所执。 净为圆成实。 能缘依他即通染净。 既有三门。 依瑜伽文。 但初门是。 余二即非。 以新译经论。 上下但有情事门(乃至)备云。 凡辨三性经论不同。 且略分别作九门解。 一名义净门。 如中边论说。 诸法名者。 是分别性。 唯由义执名为实。 所目法者。 是依他性。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二义名净门。 如摄论说。 所目义是分别性。 谓依名执名下义为实。 能目名是依他性故。 论云。 显名是依他。 显义是分别。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三尘识门。 如楞伽经说。 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 妄想一种名依他性。 正智如如名真实性。 四情事理门。 如佛性论说。 分别性者。 于五事中不摄。 以情计有。 而无事体故。 相名分别。 正智四法名依他。 真如一法名真实性。 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 一切染法是分别性。 阿赖耶识是依他性。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六情染净门。 如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 如偈云。 幼等显依他。 说无显分别。 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实。 七染通净门。 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 如金藏立等喻。 八谛理通门。 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谛皆通三性。 九通别相门。 如三无性论及显扬论论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 能方所言摄属性是遍计所执性。 执著相是依他起性。 无执著相是真实。 今依此论。 就第四情事理门将五事摄于三性。 成唯识论亦存此门。 显无杂乱。 (初纸右)令难意云(至)故非唯识(文)。 义演云。 疏令难意云若离内识至不应唯识者。 此中难意。 若识无心外法者。 应但有一个依他起性。 以此依他是识心故应无余二性。 以遍计所执其体是无法非缘虑故。 又圆成实性体即真如。 既非识心。 不能缘虑。 故此二性是非识心。 即心外法无故言唯识。 应但有一性无遍计·圆成二法。 故离云经既三不应唯识。 (二纸左)今依正义四句分别(文)。 义演云。 疏今依正义四句分别者。 即依护法宗辨四句如疏。 第三句亦遍亦计。 谓第六识等者。 取二执俱起心心所遍缘五蕴为我。 遍缘十八界为法。 不取缘一个法。 以非是返故。 若依不正义安慧宗辨四句。 八识皆有执如云。 有计非边。 谓第八·第七及前五识。 有遍非计。 谓无漏等。 有亦遍亦计。 谓第六识。 若作此解无第四句。 (三纸左)论谓所妄执(至)自性差别(文)。 演秘云。 论此所妄执至自性差别者。 问。 法中自性差别可知。 我二云何。 答。 但总为我名为自性。 遍常等差名为差别。 即离蕴等皆悉准知。 亦即因明我于为自性差别等也(文)。 (三纸左)后以行相明起计失(文)。 义蕴云。 疏后以行相明起计失者。 第二句言遍计者。 谓能缘行相。 言种种物者。 即所执我法。 此以能缘行相显返所执过失也。 (四纸右)又所计无法(至)种种相故(文)。 义演云。 疏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等者。 此第二解。 即约遍计所执性。 名为物为种种也。 体虽是无以妄执时相当情现。 (四纸左)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文)。 第七论(二十右)云。 应更礭陈成此教理。 如契经说。 阿毗达磨经等。 (四纸左)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文)。 义演云。 疏所依○师异者。 前师第二句是遍计行相。 第二说第二句所遍计境。 即依他·圆成是所执之处也。 (五纸右)然摄大乘等但说依(文)。 无性论第四(十八左)本云。 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 实无所有。 似义显现(文)。 无性释曰。 依依他起者。 谓依唯识依他起性。 实无所有。 似义显现者。 谓实无体。 但似其义相貌显现。 若体实无。 云何名义。 为避此难。 是故说言似义显现(文)又(十九右)云。 依他起自性名所返计。 (五纸右)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至)中下半颂(文)。 无摄论(十九右)云。 论云。 复次有能边计。 有所遍计。 遍计所执自性乃成此中。 何者能遍计。 何者所遍计。 何者遍计所执乃至广说(文)。 此明摄论说与此论中第二师解同也。 (五纸右)上但重解初颂所执(文)。 义演云。 疏上但○所执者。 意说。 从论初句显能遍计识至此已来。 即熏解前遍计所执颂也。 起今说者。 即初颂中第三句云此遍计所执。 文寻下解第三句处也。 (六纸右)楞伽中边等文(文)。 十卷楞伽第二(初左)中边上(五右)之文。 如上屡引。 (六纸左)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文)。 演秘云。 论皆似所取能取现故者。 问。 何以得知。 似能所取皆名为执。 答。 无性论第四云。 依他起者。 谓依业烦恼所取能取遍计随念而得起故。 又云。 如前所说身等。 诸识所取能取虚妄分别安立为性。 又云。 譬如鹿爱自相续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计性。 当知名为依他起性。 以此故知。 有二取者。 皆名为执。 问。 所执二相为但不但。 答。 有义此文是总理实随心。 执能取时有能取相。 所取亦尔。 非一切时执二取故(文)。 (六纸左)摄大乘论(至)皆作是说(文)。 第四(初)中边上(初)如上已引。 (六纸左)瑜伽第五十一(至)为所缘故(文)。 五十一(四右)云。 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习执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等(文)显扬十七(十五右)全同。 (六纸右)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文)。 演秘云。 论说阿赖耶至为所缘故者。 问。 此欲证何。 答。 有义二释。 一证能熏有漏七识皆有其执·二通证八。 说能生因皆有执故。 问。 此师第六许有二执。 二执俱不。 答。 有义二释。 一云同护法。 二法不俱。 如第七我无法执故(文)义蕴云。 论说阿赖耶以遍计种为所缘等者。 此师意云。 赖耶遍缘一切有漏种子。 既并名妄执习气。 故知诸有漏心皆能遍计。 此通证八识。 有漏心心所皆名能边计。 以从彼种之所生故。 以彼所熏名遍计故(文)义演云。 第十一本(二十二右)云。 问。 安慧意二分是遍计所执。 体既由如兔角等。 如何乃而熏种耶。 答。 言能熏种者。 但自证分熏。 见相不熏。 是此师意。 然自性是依他起。 取熏种子乃是假。 亦说是遍计所执。 问。 彼种子如何生实自性分耶。 答。 是此师意计。 未可和会。 问。 若唯自证熏者。 何故下疏云。 能生种者有二能。 二能者。 即是相分二种子也。 何故相违。 答。 自证缘见相时亦熏种子。 后二分从此种生。 问。 如何自证分而缘相分耶。 答。 彼意计自证分隔见分缘根尘等相分相分是假。 (六纸左)瑜伽七十六(至)分别习气(文)。 七十六(初左)引解深密经。 第一(十六左)云。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二者相名各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 有色界中具二执受。 无色界中不具二种。 (七纸右)摄论第四但说意耶(文)。 无性摄论第四(十九左)云。 何者遍计所执自性。 当知意识是能遍。 有分别故。 (七纸右)如小乘中(至)但名业道(文)。 义蕴云。 疏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者。 思所履故。 通苦乐故(文)俱舍十七(初右)云。 十业道中。 后三唯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 彼相应思说名为业。 彼转故转。 彼行故行。 如彼势力而造作故。 前七是业。 身语业故。 亦业之道。 思所游故。 由能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 业业之道。 立业道名故。 于此之中言业道者。 具显业道业业道义。 虽不同类而一为余。 于世界中俱极成故(文)光记十七(初右)云。 论曰至而造作故者。 释上句。 于十不善业道之中。 后三贪·嗔·邪见。 唯道思业之道故立业道名。 彼贪等相应思说名为业。 彼贪等转故思转。 彼贪等行故思行。 如彼贪等势力而思有造作故。 贪等是思依托处故名业之道。 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者。 释下句。 于十不善业道之中。 前七体是业。 身语业性故。 亦业之道为彼思业。 所游履故。 由因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名业业之道。 上业是身语业。 下业是思业。 业及业之道总立业道名故。 于此中至俱极成故者。 此显名。 同摄诸异类故。 于此释业道名中。 言业道者。 具显后三业道前七业业道义。 若言业道。 业是贪相应思。 道是思相应贪等。 若言业业道上。 业是身语。 下业是因等起思。 道是身语。 此中意说。 一业显多业。 一道显多道。 虽复业道性类不同。 业名同故。 故而一业名为余业故。 道名同故。 而一道名为余道故。 如斯之类于世间中于中于典籍中俱极成故也。 极成者。 如言车牛。 虽多车牛性类不同。 车牛名同。 而一车牛名为余车牛故。 典极成者。 如言识住。 虽四识住性类不同。 识住名同。 而一识住名为余识住故(文)枢要下末(三十左)云。 瑜伽六十解业业道等。 与唯识第一相违。 勘之(文)。 (八纸右)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文)。 演秘云。 论计度分别能遍计故者。 此同无著摄论所说。 无性释云。 当知意识是能遍计。 有分别故者。 由有显示随念分别。 取杂柔故。 释曰。 杂柔即是相应俱起义也。 意识由与二分别俱故。 能分别显示即是度异名。 亦名思择。 论用自名言熏习为种子者。 无始生死所有意识戏论名言熏习种子。 为此生因。 释曰。 显自见分所熏种子。 是自现行亲生因体。 论及用一切识名言熏种子者。 谓无边色等影识。 名言熏习种子为因。 似彼生故。 是故一切无边行相分别而转。 释曰。 缘十八界及他识等相分之中熏成种者。 总名用他。 由斯意识似一切生。 故有无边行相而转。 非五·八识得有斯事(文)杂糅之糅檗本作染。 鲜本作糅。 今谓。 显示者。 准疏及演秘。 为计度异名。 然观无性论。 似语能说之义。 虽为所说分别之名。 观玄奘世亲摄论云。 为欲显示由此品类能遍计度故。 又捡译论文。 显示之言即是能说之义。 非谓所说分别之名。 疏中世亲论云。 唯由此品类能遍计度。 略去为欲显示之四字。 岂非为成已义刊圣所说耶。 答。 前不言乎。 论及本疏多依无性。 以世亲论多有略说故。 有难解故。 非全不用。 前来既然。 今亦应尔。 予谓。 疏主之释每为确论。 岂妄牵胸臆无有典据乎。 真谛论十六(三纸右)云。 论曰。 此中我法名分别。 何法所分别。 何法名分别性。 释曰。 一一别。 问。 求其异相。 论曰。 意识是分别。 具三种分别故。 释曰。 此下答三问。 此即答第一问。 六识之中但以意识为分别。 以意识具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故。 五识则不尔。 论曰。 何以故。 释曰。 何以故意识具三分别。 乃至广说。 准此论文。 明知显示即计度之异称也。 旧云自性·忆持·显示三分别。 新云。 自性·随念·计度三分别。 言显意同。 犹如眼目异呼。 (八纸右)此言不尔(至)五八不尔(文)。 义演云。 疏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乃至五八不尔者。 据法解云。 即将三分别中计度分别。 而摄得七分别。 七分别。 皆是此计度分别也。 然前第七说。 若准瑜伽第一。 说七分别皆是第六意识不共业。 又七分别是寻伺差别。 即唯在第六识中有。 不遍余识。 若准对法论七分别。 非是寻伺差别。 七分别者。 所谓有相·无相·染污·不染污·寻求·伺察·任运。 如第七识中与四惑相应故是染污分别。 若第七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分别名不染污分别。 故知第七亦返计收(文)义蕴云。 疏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能为七中有相等者。 七中唯有相缘过去。 计度分明缘通三世。 故有相等是计度摄。 即明计度。 非五·八有。 问。 此中答意唯明计度分别五·八识无如何显此第七中有。 非普计故。 答。 杂集论说计度分别者于去来今不现事思摄行分别。 第七既与我见相应。 名思构行。 不要普计方名计度。 五八不尔。 故彼非有。 问。 彼云。 于不现见事思构名为计度·第七缘八。 何不现事。 答。 所执我无名不现见事。 于事何违。 问。 既有相等计度中收。 瑜伽论说。 寻伺有七。 既七分别准知。 计度亦是寻伺。 而第七识非寻伺俱。 云何此说计度分别第七识有。 答。 瑜伽第五说。 诸寻伺皆分别。 有分别非寻伺。 故知三七分别不必皆是寻伺。 由此第七有计度也。 问。 杂集说。 三分别唯在一意识。 何故今言计度第七有耶。 答。 岂可自相分别五八无耶。 故知彼论解三分别。 唯约寻伺为体。 等者说偏言意识。 既有分别非皆寻伺。 由此计度第七非无。 又彼依转门说。 三分别寻伺为体。 不说七。 (八纸左)无性云(至)余亦有故(文)。 义蕴云。 疏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至余亦有故者。 谓安慧等云。 彼言显示。 即是自性分别。 非计度也。 故此难云。 非是自性。 即余识且有。 何故唯言意识有耶。 问。 既显计度唯意有。 今证第七。 何理相应。 答。 如前所言。 意及识故。 云何计度名显示耶。 答执实何我法。 当情现故名显示。 (九纸右)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文)。 义蕴云。 疏又一切识简无漏心等者。 安慧云。 虽诸识因中并能计度。 然第六因通无漏。 或无分别。 若总言遍计有相监失故。 彼论但言意识是遍计而有分别。 简彼一分无漏意识。 非唯意及识能遍计也。 (九纸右)世亲摄论(至)能遍计度(文)。 世亲摄论四(十四右)云。 释曰。 复次云何遍计能遍计者。 谓意识名能遍计。 依他起性名所遍计。 为欲显示由此品类能遍计度故。 (九纸右)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文)。 演秘云。 论执我法者必是惠故者。 问。 护法五识得与惠俱。 今难他岂不自噬。 答。 有义两释。 一云五识无胜惠故。 劣不能执。 二云此因唯难第八。 详曰。 夫有执者。 必有惠俱不言。 有惠皆是其执。 由彼有漏心皆许执故。 以无惠而为难故。 二解未为善释。 然不离难思之可悟(已上)今论疏有恒字。 其意可知。 (九纸左)彼前师言(至)性便相返(文)。 义演云。 疏彼前师言至寻伺俱起者。 意云。 安慧说。 且如小乘寻伺粗细别寻伺是俱起。 善与无明正违何妨亦俱起。 疏寻伺性顺可许俱起。 善心无明便相违返者。 护法通云。 寻思性相顺。 寻伺许俱生喜与无明性相违。 善与无明不可俱起。 (九纸右)若言一切(至)行相轻故者(文)。 义演云。 疏若言一切有漏三性心至行相轻故者。 安慧云。 一切有漏三性心皆名不善。 说有漏心名善者。 即不善行相轻故名为善也。 问。 如何一切有漏心皆名不善答。 不善有四。 一自性不善。 无惭等。 二者相应不善。 谓贪等相应烦恼。 三者等起不善。 谓所发业身语业等。 四胜义不善。 谓一切有漏善等三性。 皆名为胜义不善故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是不善。 明知三性心中皆悉有执。 (十纸左)论曾无有执非能熏故(文)。 义蕴云。 问。 护法五识是能熏何不许执。 答。 今说。 是执必能熏。 何废能熏不是执。 故五识及善心等。 虽是能熏而非是执。 若尔安慧言。 我计以熏必是执。 何废是执不能熏。 故第八心心所是执非能熏。 于理何失。 答。 此例不然。 能熏有四义。 义具是能熏。 第八执不无具应能熏。 (十纸左)应第八识(至)比量相违(文)。 义演云。 疏应第八识至比量相违者。 故立量云第八识(有法)应亦有熏(宗法)许有执故(同)如前七识(喻)汝若言第八识虽有执而不能熏者。 即与比量相违。 (十一右)楞伽中边(至)说亦因此(文)。 楞伽第三(初左)中边上(五右)显扬十六(九右)文如上引。 (十二右)佛地第七(至)与佛地不同(文)。 佛地第七(三左)云。 有义法执及无明等。 遍在一切善恶无记有漏心品及与二乘无记心品。 皆不了达法无我故。 皆似相分见分起故(文)演秘云。 疏准二十释至亦有法执者。 二十唯识明他心智。 通漏无漏。 释彼无漏他心智者。 而有三义。 一师解。 彼菩萨无漏他心智体亦有法执。 论云。 不知如佛智者。 明知有执不知。 即是无知之义。 由彼无知犹未断故。 而蔽于心故不知佛(文)二十述记下(五十三左)云。 此前二说皆有漏智。 若是无漏他心智者。 如成唯识。 略有三说。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 有义俱无。 离二取故。 故问。 有漏心初师所说。 色佛他论虽无漏心有相无相略有三说。 约后得智即无此义。 此师菩萨及二乘等。 诸无漏心皆有法执。 佛地论中亦有此义。 似二取现。 说有见相。 见相即是遍计所执体。 是无法。 说能取是所执故。 无无处。 正说依他起故。 唯二等者。 但自证分。 似于二现。 说之为二。 依他性中实无有二。 说为他心智。 如有漏心说。 问。 然佛此智有相见不。 有见无相。 不同二乘等诸无漏心。 佛之见分亲了他心名他心智。 释此理妨。 如次下师。 故此论说除佛以外知自他心智虚妄显现二取分别犹未断等。 与佛有异。 佛无执故。 不知如佛净智行境有义后得智见有相无。 说此智品有分别故。 圣智皆能亲照境故不执。 若故说虽地取此第二说。 佛地论中更有证文。 不能繁引。 乃至广说。 今此二义前解为胜。 (十二右)论说言(至)如镜等故(文)。 佛地论三(四右)云。 能现能生一切境界诸影像。 一切身土影像。 所依住持一切佛地功德。 穷未来际无有断尽。 如是名为大圆镜智(文)如后三智现身土等。 次下具说。 大圆镜智现一切境。 论中处处广说。 不遑繁述。 (十三右)本业璎珞经(至)师义(文)。 下卷(八右)云。 佛子而言善恶一心者。 是洴沙王国中外道安陀师偈。 明暗一相。 善恶一心。 佛子我法正义。 而可得言善恶同一行者。 而不得善恶同一心。 古佛常说无相智火灭无明暗。 而善恶二别而言同一果者亦无是处(文)义演云。 屏沙王者。 即是频婆沙罗之国。 承事外道名安陀偈者。 但览错本不检本经。 故致斯误(文)义蕴云。 疏明暗一相至安陀师义者。 应云安陀师偈义。 即屏沙国之外道也。 问。 彼云明暗一相者。 有何意耶。 答。 相传解云。 由彼师见眩翳人等明而不见如暗。 明眼者暗而能见如鸺鹠之鸟故。 明智·明暗无差。 但由眼根异。 为善之心即难作恶。 犹如手等为恶。 故说一心非如大乘其种各别(已上)今谓。 义演及此释并言安陀偈师是误。 然按佛本行经。 彼云。 如来未成道时。 安陀偈师所学算法。 又云。 偈师答言。 算法不得说等(瑜伽论记十四下三十一右所引)准此经文叵必谓误。 (十三左)论若无缘用应非智等(文)。 义灯六末(四十一左)云。 论名无缘用等者。 难安慧师。 佛菩萨智非智品。 无见分能缘用故。 如虚空等。 护法可尔。 难陀如何。 唯一见分更无别用故。 安慧却诰。 若要有用。 方是能缘。 应有无究过。 见分不起能缘之用。 应不能缘解云。 准此非难陀难。 但护法等。 若尔亦有无究之过。 若见能缘不更不用。 应有不定。 答。 无无究过。 以见分用从能亦有非须作用。 (十三左)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文)。 第二论。 (十三左)论由斯理趣等(文)。 义灯六末(四十二右)云。 论由斯理趣等者。 诰上。 疏云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者。 若尔第七名意合名意识。 准可得知。 答。 第七别名意。 通名为识。 通别合目。 应彼开合。 用依体起。 合用体开。 (十四右)摄大乘第四(至)之差别(文)。 世亲摄论四(十五左)云。 自性遍计执故者。 如于眼等遍计执眼等自性。 差别遍计执故者。 如即于彼眼等自性遍计执为常等无量差别。 (十四右)七十三说(至)二名施设(文)。 七十三(十四右)云何遍计名自性。 谓有二种。 一无差别。 二有差别。 无为别者谓遍计一切法所有名。 有差别者。 谓遍计名此为色。 此名为爱。 此名为想。 此名为行。 此名为识。 如是等类无量无数。 差别法中各各别名。 又十(五左)云。 复次遍计所执自性执。 当知略有二种。 一加行执。 二名施设执。 加行执当知复有五种。 一贪爱加行故(演秘释曰。 以此加行而起执也。 贪·瞋如次为会·别离二加行也)二瞋恚加行故。 三合会伽行故。 四别离行加故。 五舍随与加行故。 名施设执当知复有二种。 一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 非文字所作者。 谓执此为何物。 云何此物。 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 文字所作者。 谓执此为此物。 此物如是。 或色乃至或识。 或有为或无为。 或常或无常。 或不善。 或无记如是等。 (十四右)显扬十六(至)非文字(文)显扬十六(七右)余如上瑜伽文(十四右)七十四说(至)二随眠(文)。 七十四(三右)云。 又于他起自性中。 当知有二种遍计所执自性执。 一者随觉。 二者串习气随眠(文)演秘云。 释曰。 如次现种是能遍计心所计之境。 (十四左)三者谓一(至)如对法第二说(文)。 对法第二(十二右)云。 自性分别者。 谓于现在所受诸行自相行分别。 随念分别者。 谓于昔曾所受诸行追念行分别。 计度分别者。 谓于者来今不现见事。 思构行分别(文)对法钞三(十九左)云。 摄论第四云。 缘体者。 名自性分别。 缘义者。 差别分别。 或依境。 境中有总有别。 七十三云。 一无差别。 二有差分别。 此皆依境。 或依境中体用差别。 开体令用。 分之为三。 谓我法用体用相随。 遍计所取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 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 又复遍计此受想行识。 是欲界意所取。 此是色界意所取。 此是无色界意所取。 此是不系意所取。 遍计能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色能了取。 此色是声香味解法能取(文)演秘云。 又按七十三。 计自相等四之差别云。 谓计三科诸法自性。 名计自性。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法有见无见无漏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 名计差别。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 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心心所取。 名计所取。 谓计色等能取色等。 及计心心所取诸法。 名计能取依体起合体开。 (十四左)四者摄论(至)不善各言者(文)。 摄论第四(二十三右)无性释曰。 善名言者。 谓自意趣在语前。 行领具足。 故名有觉。 与此相违说名无觉(文)世亲第四(十六右)云。 善名言者。 谓解名言。 不善名言者。 谓牛羊等。 虽有分别。 然于文字不有解了。 (十四左)七十三说(至)四计能取(文)。 七十三(十三右)云。 云何遍计义自性。 谓有四种。 一遍计自相。 二遍计差别相。 三遍计所取相。 四遍计能取相。 遍计自相者。 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 乃此事是识自性。 此是眼自性。 乃至此事是法自性。 遍计差别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不可意。 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 此色是有见。 此色是无见。 此色是有对。 此色是无对。 此色是有漏。 此色是无漏。 此色是有为。 此色是无为。 如是等类差别道理。 遍计此色所有差别。 如色如是余蕴一切处等当知亦尔。 边计所了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 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 又复遍计此受相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此是色界意所取。 又复遍计此受相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此是色界意所以。 此是无色界意所取。 此是不系意所取。 遍计能取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色能取。 此色是声香味触法能取(文)演秘。 (十四左)五者摄论(至)依二计三(文)。 无性第四(二十三右)云。 论曰。 如是遍计复有五种一依名遍计义自性。 谓如是名有如是义。 二依义遍计名自性。 谓如是义有如是名。 三依名遍计名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义名。 四依义遍计义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名义。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 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释曰。 依名遍计名自性。 谓遍计度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释曰。 依名遍计名自性者。 如生在椰子洲人。 闻说牛声不了其义。 数数分别如是牛声。 依义分别义自性者。 谓曾未习相。 与有想更互相应。 欻见牛身。 数数分别如是牛声。 依二记计自性者。 谓依假立能信所诠分别二种(文)演秘释第三已下云。 谓了其名未了彼事。 执名为实故瑜伽云。 谓不了色事。 分别色名。 四依义遍义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名义。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 谓遍计此名此义如是体性。 (十五左)显扬十六(至)与至同(文)。 显扬十六(七右)云。 云何等为五。 一依名遍计义自性。 二依义遍计名自性。 三依名遍计名自性。 四依义边计义自性。 五依二返计二自性。 依名遍计义自性者。 如有计执此物既名为色。 必应定有色体真实。 此物既名为受想行识等。 必应定有受想行识等体性真实。 依义遍计名自性者。 如有计执此物名色为不名色。 此物名受想行识等(文)七十三(十四左)亦同。 (十五右)七十三文(至)能所取等(文)。 七十三(三右)云。 何遍计义自性。 谓有四种。 一遍计自相。 二遍计差别相。 三遍计所取相。 四遍计能取相。 遍计自相者。 谓遍计此事是色自性。 乃至此事是识自性。 此事是眼自性。 乃至此事是法自性。 遍计差别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可意。 此色是非可意非不可意。 此色是有见。 此色是无见。 此色见有对。 此色是无对。 此色是有漏。 此色是无漏。 此色是有为。 此色是无为。 如是等类差别道理。 遍计此色所有差别。 如色如是余蕴一切处等当知亦尔。 遍计所取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眼所取。 此是耳鼻舌身意所取。 又复遍计此受想行识是欲界意所取。 此是色界意所取。 此是无色界意所取。 此是不系意所取。 遍计能取相者。 谓遍计此色是色能取。 此色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又复遍计此受想行识是色能了。 此是声香味触法能取。 云何遍计名自性。 谓有二种。 一无差别。 二者差别。 无差别者。 谓遍计一切一切法所有名有。 差别者。 谓遍计此名为色。 此名为受。 此名为想。 此名为行。 此名为识。 如是等类无量无数差别法中各各别名。 云何遍计杂染自性。 谓遍计此色有贪。 有瞋有痴。 不能远离遍瞋痴系。 又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应。 又复遍计此受此想此行此识。 有贪有瞋痴不通远离贪瞋痴系人。 与信等一切善法而不相应。 云何遍计清净自性。 谓与上相违。 等知其相。 云何遍计非杂染清净自性。 谓遍计此色是所取。 此是能取。 此受想行识是所取。 此是能取。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文)演秘云。 又按七十三计自相等四差别云。 谓计三科诸法自性名计自性。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有见。 无见无漏。 漏等一切差别种种道理名计差别。 谓计色等一切诸法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无漏等心心所取名计所取。 谓计色等能取色等。 及计心心所能取诸法名计能取。 又依名计义等者。 按无性摄论第五本云。 一依名遍计义自性。 谓如是名有如是义二依义遍计名自性。 谓如是义有如是名。 三依名遍计名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义名。 释曰。 谓了其名未了彼事。 执名为实故。 瑜伽云。 谓不了色事。 分别色名四依义遍计义自性。 谓遍计度未了名义。 五依二遍计二自性。 谓遍计度此名。 此义如是体性。 又按七十三。 计义自性等五种差别者。 初义自性。 有四差别。 即前所引计能所取等四种是也。 二名自性。 即前所引差无差别二名是也。 三染自性。 谓计此色有贪瞋痴。 不能过离贪瞋痴系。 又与一切善不相应。 计余蕴等亦复如是。 四净自性所染应知。 五非染净。 但计诸法是能所取。 (十五右)复有五种(至)与此文同(文)显扬十六(七右)云。 五加行遍计。 此复五种。 一贪爱加行。 二瞋恚加行。 三合会加行。 四别离加行。 五随舍加行(文)然瑜伽中第五云舍随与。 瑜伽七十三(十五右)云。 复次遍计所执自性执。 当知略有二种。 一加行执。 二名施设执。 加行执当知复有五种。 一贪受加行故。 二瞋恚加行故三合会加行故。 四别离加行故。 五舍随与加行故(文)演秘云。 又显扬十六第五加行即是前二之加行是也。 六非文等亦同前二。 故不重引(文)。 (十五右)复有五(至)自性执(文)。 瑜伽七十三(十五左)云复次微细执着。 当知五种。 一于无常常执。 二于苦乐执。 三于不净执。 四于无我我执。 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十五右)六者显扬(至)非文学所起(文)。 显扬十六(六左)云。 论曰。 由有六种遍计差别故。 遍计所执自性亦有六种。 何等名为六种遍计。 一自性高计。 谓边计色等实有自相。 二差别遍计。 谓边计色等决定实有有色无色有见无见等诸差别相。 三觉悟遍计。 谓善名言者所有遍计。 四随眠边计。 谓不善名言者所有遍计。 五伽行遍计。 此复五种(贪等五种如上已引)六名遍计。 此复二种。 一文字所起。 二非文字所起者。 如有计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 此物是何。 此物云何文字所起者。 如有计执。 引为此物。 此物如是。 或色或乃至识。 或有为或无为。 或常或无常。 或善或不善。 或无记。 如是等。 (十五左)七者七分别(至)第二说(文)。 瑜伽论第一(十右)对法第二(十二右)之文。 如上具释。 (十五左)八者即分别(至)十六等说(文)。 显扬十六(八右)云。 论曰。 八种分别能生三事。 何等为三。 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事。 二见我慢事。 三贪瞋痴事。 八种分别者。 一自性分别。 于谓色等想事分别色等所有自性。 二差别分别。 谓即于色等想事释诸分别。 此有色此无色。 此有见此无见。 此有对此无对。 如是等无量差别。 以自性分别为依处。 故分别种种差别之义。 三总执分别。 谓既于色等想事所立我。 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 由于积聚多法总执为因分别转故。 又施舍军林等。 及于饮食衣乘等想事。 所立舍等假想施设所引寻思。 四我分别。 谓苦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执所聚。 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 五我所分别。 谓若事有漏有取长时数习我所执所聚。 由数习邪执自见处事为缘所起虚妄分别。 六爱分别。 谓缘净妙可意事境分别。 七不爱分别。 俱相违分别。 谓缘净不净如不可意事境分别。 八爱俱相违分别。 谓缘净不净可意不可俱离事境分别。 如是略说有二种。 谓分别自体及分别所依所缘事。 此中自性分别·差别分别·物执分别。 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事·分别戏论所缘事。 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 名想言说所摄·名想言说所显·分别戏论。 即于此事分别计度无量种种众多差别。 此中我分别·我所分别此二分别。 能生余见根本及慢根本身见。 及能能生余慢根本我慢。 此中爱分别·不爱分别·俱相违分别。 如其所应生贪·瞋·痴。 是故如此八种分别为起此三种事。 若欲略说分别体性。 所谓三界诸心心法。 (十六右)如瑜伽第三十六(文)。 瑜伽三十六(十九左)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所显真如不了知故从是因缘八分别转。 有生三事。 能起一切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云何名为八种分别。 一者自性分别。 二者差别分别。 三者总执分别。 四者我分别。 五者所我分别。 六者爱分别。 七者非爱分别。 八者彼俱相违分别。 云何如是八种分别能生三事。 谓苦自性分别。 若差别分别。 若总执分别。 此三分别此生分别戏论所依·分别戏论所缘事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名想言说所摄。 名想言说所显。 分别戏论即于此事分别计度非一众多品类。 若别。 若我分别。 若我所分别。 此二分别能生一切余见根本及慢根本萨迦耶见。 及有生一切余慢根本所有我慢。 若爱分别。 若非爱分别。 若波波俱相违分别。 如其所应有生贪欲·愚痴·瞋恚。 是名八种分别能生如是三事。 谓分别戏论所依缘事。 见我慢事。 贪瞋痴事当知。 此中分别戏论所依缘事·为所依止。 生萨迦耶见及以我慢萨迦耶见。 我慢依生贪瞋痴。 由此三事普能显现一切世间流转品法。 云何名为自性分别。 谓于一切色等想事分别色等种种自性所有寻思。 如是名为自性分别。 云何名为差别分别。 谓即于彼色等想事。 谓此有色。 谓此无色。 谓此有见。 谓此无见。 谓此有对。 谓此无对。 谓此有漏。 谓此无漏。 谓此有为。 谓此无为。 谓如是能。 谓此不善。 谓此无记。 谓此过去。 谓此未来。 谓此现在。 由如是等无量品类差别道理。 即施自性分别·依所分别·种种彼差别义。 如是名为差别分别。 云何名为想执分别。 谓即于彼色等相事。 我及有情命者生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 于总多法于总执为因分别而转。 于舍军林饮食衣乘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 如是名为想执分别。 云何名为我我所分别。 谓若谓事有漏有取。 长时数习我我所执之我积聚。 由宿串习彼邪执故。 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分别。 如是名为我我所分别。 谓何名为爱分别。 为缘净妙可意事境所生分别。 云何名为非爱分别。 谓缘不净妙不可意事境所生分别。 云何名为彼相违分别。 谓缘净妙不净妙可意不可意俱离事境所生分别。 此中所说略有二种。 一者分别自性。 二者分别所依分别所缘事。 如是二种无如始世来应知展转更互为因。 谓过去世分别为因能生现在所依及所缘事。 现在分别所依缘事既得生已。 复能为因生。 现在世由彼为缘所起分别。 于今分别不了知故复生当来所依缘事。 彼当生故决定当生依彼缘民起分别(文)略纂十(三十三左)曰。 论云。 云何名为八种分别。 一者自性。 二者差别。 三总执。 四我。 五我所。 六爱。 七非爱。 八俱相违。 前三法执方便。 四五人执方便。 后三三毒方便。 又前三通二种方便。 四五唯人执方便。 此八分别皆不取法执人执等正起时。 以法执不感报故。 既云能生三事。 故知取法执等方便。 若尔我见通不善性。 何故不取者。 若无记我见者不取。 余不善者取之。 后三不取根本者。 简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异。 意明后三为方便。 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 若与七分别相收。 如文自思前三能生根尘二法故。 论云。 分别戏论所依所缘事既根尘也。 论云。 谓色等想事为缘故等乃至非一众多品数差别者。 谓色等想事为所依为所缘故名想事。 言说所摄名想。 言说所显分别戏论。 非一生所生者。 即有为所摄名所摄。 通无漏法。 今又解。 前言无漏者。 不是三分别所生所别所生所生者。 余所生者。 谓名眷属。 所显者。 谓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 故第四·第五分别能生诸见根本我见。 以我见慢为余见慢根本故。 若后三能生三毒。 论解总执分别中。 云我及有情命者等。 其我我所分别中亦计我见。 此有何异答曰。 前总执约二执我我所分别。 唯人执故有别也(文)演秘云。 又按瑜伽论三十六等。 八分别者。 分别色等种种自性名性分别。 分别色等有见无见三性三界三世对等一切道理名差别分别。 总执一切情与非情假实诸法。 因起分别名总执分别。 依五蕴等而执为我及我所。 故名我我所二种分别。 缘诸净妙可意之意而生分别名爱分别。 谓缘不净不可意境。 所起分别名非爱分别。 缘净不净可不可意俱离事境。 所生分别名俱相违分别。 生三事者。 初三分别生第一事。 次二分别生第二事。 后三分别生第三事(文)今谓。 准上诸文。 今疏云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者。 恐是写误。 应作戏论依缘色等想事不尔义理不通。 (十六右)九结俱品执亦是。 九结者。 如对法相等。 (十六右)十者即(至)非能遍计(文)。 无性摄论第四(二十四右)对法第十四(十八右)云。 虚妄分别者。 略有十种。 谓根本分别。 相分别。 相显现分别。 相变异分别。 相为现分变异分别。 他引分别。 不如理分别。 如理分别。 执着分别。 散乱分别。 根本分别者。 谓阿赖耶识。 是一切分别种子故。 相分别者。 谓身所居处所受用识。 是所取相故。 彼复如其次第。 以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为相。 相三现分别者。 谓六识身及意。 如前所说。 所取相而显现故。 相变异分别者。 谓如前所说。 身等相变异生起。 相显现变异分别者。 谓如前所说。 眼识等相显现于苦乐等位差别生起。 他引分别者。 谓教法所摄名句文身相。 此复二种。 一恶说法律为体。 二善说法律为体。 由此增上力如其次第引二作意所摄。 谓不如理分别·如理分别。 执着分别者。 谓不如理分别所起六十二见所摄所有分别。 散乱分别者。 谓如理分别所无性等执为相所有分别(文)今谓。 此根本等十分别与摄论所列名次不别。 又连次别说十分别。 配释初分般若。 枢要下末(三十右)云。 对法十四说。 说十分别。 谓无性分别。 有性分别。 增益分别。 损减分别。 一性分别。 异性分别。 自性分别。 若别分别。 随名义分别。 随义名分别。 广如彼配释般若经文(文)。 (十六左)一根本分别等(文)。 无性摄论第四(二十四右)云。 释曰。 根本分别者。 谓阿赖耶识是余分别根本。 自性亦是分别故名根本分别。 缘相分别者。 谓分别色等。 有如是缘相。 显相分别者。 谓眼识等并所依识。 显现似彼所缘相故。 缘相变异分别者。 谓似色等影识变异所起分别。 老等变异者。 谓色等识似老等相起诸变异。 何以故。 色等皆有老等转变相故。 等者等取病死变异。 乐受等变异者。 由乐受故身相变异。 如说乐者。 面目端严等者。 等取苦及不苦不乐受。 贪等主变异者。 谓由贪等身相变异等者。 等取瞋·痴·忿等如说。 分等恶形色等遍害时节代谢等变异者。 谓移缚等令身相等生起。 变异时节代谢亦令内外身树色等形相改变。 如说寒等所逼切时身等变异。 捺落迦等诸趣变异者。 等即等取一切恶趣彼处色等变异。 共了及欲界等诸异变异者。 等取色无色界中无似色等影像识故。 于诸天中及静虑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种种变异。 如未尼珠威神力故种种净名光色变异。 显相分别者。 谓由眼等所依根故。 令假色等影像显现。 眼识等识种种变异。 即于此中起诸分别。 即如前说。 老等变异。 随其所应而起变异。 何以故如说。 眼等根有利钝。 识明昧故。 如无表色所依变异彼亦变异。 由乐受变异亦再。 如说乐者心安定故。 如说苦者。 心散动故。 贪等逼害时节代谢变异亦再。 捺落迦等及欲界等依身变异识亦变异。 如应当知。 无色界中亦有受所作变异诸识分别。 他引分别者。 谓善恶友亲近所起及与听闻正非正法为因分别。 即是外道迦比罗等及诸法中诸骚揭多所有分别。 名不如理如理分别。 如是二种随所应能生邪见正见相应二种分别。 萨迦耶见为因所起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既梵网经中前际后中际分别。 谓我过去为曾有邪。 如是等分别名执着分别。 言见趣者。 是品类义。 散动分别者。 散乱扰动故名散动。 此即分别。 是故说名散动分别。 此即扰乱无分别智。 何以故由此扰乱。 般苦波罗蜜多故。 无分别智即是般苦波罗蜜多。 谓诸菩萨十种分别者。 谓诸菩萨能发语言他引而转。 不称真理。 十种分别何以故。 证会真理。 若正理现前不可说故。 (十六左)十散动亦为十(文)无性摄论第四(二十六右)云。 论曰。 一无想散动。 二有相散动。 三增益散动。 四损减散动。 五十一性散动。 六异性散动。 七自性散动。 八差别散动。 九如名取义散动。 十如义取名散动。 为对治此十种散动一切般若波罗蜜多中说无分别智。 如是所治能治应知具摄般若波罗蜜多义(文)演秘云。 散动即是分别异名。 (六十右)对法第十二(至)无见见等(文)。 第十二(十右)说二十八见。 于中前二十七别。 后一是德。 论云。 即上所说二十七见皆名增长慢见。 又于二十七见中。 前十七是根本见。 后十是末。 论云。 如上诸论。 诸见所有习气粗重是名根本见为欲开示如上所说。 十七种见诸过失门。 复说余见等。 今取后十。 谓于见无见等十。 言二十八见者。 论云。 薄伽梵于大法镜经中说。 如是言若诸菩萨随言取义。 不如正理思择法故。 便生二十八不正见。 何等名为二十八不正见邪。 谓相见等(文)演秘(八左)云又二十八见者。 按对法论具明此也。 今者略言。 一相见。 谓闻大乘密意空教。 执着如是无性等相。 是名相见。 因兹便谛佛说三性。 遂起第二损减施设见·三损减分别见·四损减真实见。 复欲成立此邪见故。 摄少道理依了义经。 方便转变令顺已见。 所以复起五摄受见·六转变见。 因复起执。 若依此见行善不善皆无有罪。 一切障垢皆得出离。 由此复起七无罪见·八出离见。 执自见已于声闻藏及声闻人轻毁憎嫉。 复起第九轻毁见·十愤发见。 又顺自恶见颠倒建立空无相愿。 又思自悟令他悟所立法性一切皆生无量功德。 复起十一颠倒见·十二出生见。 因此他以理责所立。 不立自宗。 及以机弄妄理责他。 复起十三不立宗见·十四憍乱见。 又起慢心谓如是修是真供养恭敬诸佛。 此即十五名敬事见。 又达观者。 令舍要见。 以实道理方便开悟竖无舍心。 谓唯此真余并邪妄。 是名十六坚固愚痴见。 上所说见习气粗重。 是名十七根本见。 十八于见无见见。 即前相见。 此实竖执无性等相。 而起不执一切相想故。 十九舍方便见。 即前损减施设·分别·真实三见。 慢诸法性。 于勤精进起无用想故。 二十不出离见。 即前摄受·转变二见。 非方便修。 不证果故。 二十一障增益见。 即前无罪·出离二见。 所行邪僻无容尽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见。 即前轻既·愤发二见。 由于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门便发大损故。 二十三无功果见。 即前转倒·出生二见。 所立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证生进果故。 二十四受辱见。 即不立宗·憍乱二见。 非理与论无宜得证故。 二十五诽谤见。 即前敬事见。 所不应说强增益故。 二十六不可与言见。 即前坚固愚痴见。 邪执空者不应与言。 与言无益故。 二十七广大见。 即前根本见。 由此当来恶见增广故。 二十八增上慢见。 前二十七见皆名增上。 并能发起虚妄无实增上慢故(文)。 (十六右)文十相(至)如七十七说(文)。 演秘云。 又七十七(十二右)有十种相。 十八空除者。 彼论甚广。 今略引云。 有十种相。 空能除遣。 一了知法义有文字相。 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真如义。 故有生灭等相续相。 此由相空及无论先后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顾恋身及我慢相。 此由内空及无所得空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顾财相。 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资具相应。 有内安乐·外净妙相·由内外空及论本性空遣。 六了建立有无量相。 大空能遣。 七了无色有内寂静解脱相。 有为空遣。 八了相真如故有人法二无我相·识胜义相。 毕竟无性·无性自性·及胜义空。 能正除遣。 九了清净真如有无为相·无变异相。 无为·无变二空除遣。 十即于彼对治空性。 作意思惟有空性相。 此由空空能正除遣。 (十六右)十一者(至)如摄论说(文)。 无性论第四(初左)论曰。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 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 此复云何。 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 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识。 释曰。 谓身身者受者识者。 如后当说。 眼等六内界为性。 如其所应。 眼等五识所依。 意界名身者识第六意识所依。 意界名受者识。 彼所受识者。 如后当说。 是色等六外界。 彼能受识者。 如后当说。 是六识界。 世识者。 谓似三时影现。 数识者。 谓似一等算数影现。 虚识者。 谓似聚落园等影现。 言说识者。 谓似见闻觉智言说影现。 自他差别识者。 谓身等识我我所执。 相续不断执。 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别故。 善趣恶趣死生识者。 谓似天人及捺落迦傍生饿鬼死生影现(文)如下疏(二十二右)释。 (十七右)十二者(至)分别亦是(文)。 楞伽第四(十七右)曰。 大慧何者。 虚分别法体差别之相。 大惠虚妄分别自体差别相。 有十二种。 何等为十二。 一者语言分别。 二者可知分别。 三者相分别。 四者义分别。 五者自体分别。 六者因分别。 七者见分别。 八者建立分别。 十者不生分别。 十一者和合分别。 十二者缚不缚分别大惠。 是名分别自体相差别法相大惠计。 语分别者。 谓乐着种种言语美妙音声大惠。 是名言语分别大惠。 可知分别者。 谓作思惟应有前法实事之相。 圣人修行知依彼法生于言语。 如是分别大惠。 是名可知分别大惠。 相分分别者。 谓即彼可知境界中热湿动坚种种相执以为定。 如空阳焰诸禽兽见生于水相大惠。 是名想分别大惠。 义分别者。 谓乐金银等种种实境界大惠。 是名义分别大慧。 自体分别者。 谓专念有法自体形相。 此法如是如是非正见见分别大惠。 是名自体分别大惠。 因分别者。 谓何等因。 何等何等缘。 有无了别因。 相生了别想夫大惠。 是名因分别大慧见分别者。 谓有·无·一·异·俱·不俱·邪见。 外道执着分别大惠。 是名见分别大慧。 建立分别者。 谓取我我所相说虚妄法大慧。 是名建立分别大慧。 生分别者。 谓依众缘有无法中生执着心大惠。 是名生分别。 不生分别者。 谓一切法本来不生。 以本无故。 缘因依有而无因是大惠。 是名不生分别。 和合分别者。 谓何等何等法和合。 如金缕共。 何等等法和合。 如金缕共。 何等何等法和合。 缚不缚分别者。 谓缚因执着如所缚大惠。 如人方便结绳。 作结结已还解大惠。 是名缚不缚分别大惠。 是名虚妄分别法体差别之相(文)今谓。 经言第五自体。 今疏言实体。 理亦不相违。 (十七右)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文)。 不可记事者。 如上已述。 (十七右)十六者(至)有情缚等(文)。 十六空者显扬十五(二十右)云。 十六空者。 所谓内空·内外空·大空空空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初后空。 无缘尽空·性空·相空·一切法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文)辨中边论上(八右)云。 此空差别复有十六。 谓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相空·一切法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文)言三空所际者。 显扬十五(十八左)云。 依止·偏计·所执等三种自体。 如后次第立三种空。 一无体空。 二违离空。 三除遣空对治诸缚。 诸想差别有十六种。 诸缚者有十四种。 相缚粗重缚应知。 一根缚。 二者情五染缚。 三所依缚。 谓依器世间根流转。 四于智无智缚。 五于境妄境缚。 六后有爱缚。 七无有爱缚。 八执无因不平等因缚。 九得上慢缚。 十偏计所执自体执缚。 十一诸法自体执缚。 十二诸法遍知自体执缚。 十三补特伽罗自体执缚。 十四补特伽罗偏知执缚。 诸想者。 谓六种想缚。 厌此想故(文)演秘云。 空既能除。 明所障法数亦如之所除。 即是分别法也。 下言除皆准此知(文)。 (十七右)十七者(至)十八空所除(文)。 对法十二如上已引。 十七见者。 是根本见。 言十八空者。 般若齿赞下(九左)云。 此所说空虽体无异而依事显亦有差别。 如大经中。 或说十六。 谓内空·外空·内外空·大空空空·胜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际空·无散空·本性空·相空。 一切法空·无性空·无性自性空·或说十七。 加无所得空。 或说十八。 又加自性空。 说十九。 别加所缘增上及互无空。 或说二十。 于十八中离无散空。 为散空无变异空。 离相空为自相空共相空。 释初颂曰。 能令及所食。 此依身所住能见。 此如理所求二谛空。 为常益有情。 为不舍生死。 为善无穷尽故。 观此为空。 为种姓清净。 为得诸相好。 为净诸佛法故。 菩萨观空。 补特伽罗法实性俱非有。 此无性有性故。 别立二空(此颂出于辨中边论上八左长行具释)。 (十七左)乃至二十句(至)二十五句我我所见(文)。 二十及二十五句如上已释。 (十七左)对法第十二(至)六十二见(文)。 此等诸见如上已引。 (十七左)七十四等(至)故无量种(文)。 七十四(三右)云。 问。 偏计所执自性有义种。 答。 随于他起自性中施设建立自性差别所有分量。 即如其量遍计所执自性亦再。 是故当知遍计执自性无量差别。 (十八右)摄论第四(至)是所遍计(文)。 枢要下末(三十)。 (十八左)七十六说(至)至下当知(文)。 七十六(七左)具说胜义无性。 然如所执于中无。 论云。 名胜义无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诸法胜义谛故。 无自性性之所显故。 由此因缘名胜义无自性性。 (十八左)此真不然(至)远亦不遮(文)。 下文(四十右)云。 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 此中但言依依他者。 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 依此执为圆成实。 故从实为言。 但说依他。 又依他起是安足处。 稍可言说及拟宜故。 但执依他。 圆成不尔。 故不说也。 实亦依执。 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十九右)七十四说(至)即是此也(文)。 七十四(七右)云。 问。 遍计执自性由何故遍计。 答。 由依他起自性故。 (十九右)何故七十四(至)以无相故(文)。 七十四(三右)云。 问。 遍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 为凡智耶为圣智耶。 答。 都非智所行。 以无相故(文)义演云。 疏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智境者。 此文问也。 意问也。 既遍计所执是境摄者。 何故七十四中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 答以无相故言俱非境也。 意说。 遍计所执体相是无故。 俱非凡圣智境也。 夫论相分非是无故。 (十九右)故彼言境(文)。 义演云。 故彼言境者。 故彼瑜伽说遍计所执性是有遍计心之境也。 (十九右)非不对心(至)说为应知(文)。 义演云。 非不对心至说为应知者。 解云。 然说非境者。 不是不对心说为非境。 以无性故。 所以对心说为非境。 说亦应知者。 遍计所执既是无对心。 云何无体所执可说所缘。 以无体故。 若非对心云何可知。 问。 三种自性义应遍知。 答一切故知遍计亦所知法。 又瑜伽七十四曰。 问。 三种自性义应遍知。 答。 一切故知遍计亦所知法。 又瑜伽说初生准是凡夫之境。 虚妄分别取所执故。 (十九左)此义应思(文)。 义演云。 疏此义应思者。 夫遍知者无所。 不俱了方名遍知。 有不如无。 云何名为遍。 是故佛心亦知此法。 无法虽不成缘有所缘义。 (十九左)诸心心所(至)二分而生(文)。 义灯六(四三左)云。 要集云。 诸释言同而意少别。 有释。 安惠相见二分从缘生者。 是护法师据自却他非谓安惠许从种起。 如云习气是相分。 摄此意(三十左)云。 所遍计法唯言依他。 为唯护法亦安惠耶此二师文。 护法亲取相分。 安惠本质皆得。 三解俱得勘之。 (二十右)中边等说为计所执(文)。 中边上(二左)云。 虚妄分别者。 谓有所取能取分别。 于此二都无者。 谓即于此虚妄分别。 永无所取能取二性。 (二十右)旧中边云(至)心心所(文)。 上卷(四右)颂又彼论所字作法。 长行云。 虚妄者。 若约界立。 谓欲色无色界。 若约生立。 谓心及心法是总类相。 (二十左)新翻论云(至)是虚妄分别(文)。 上卷(五右)之全文。 (二十左)显扬十六(至)心心所(文)。 十六(九右)明八种分别已云。 若欲界说分别体性。 所谓三界诸心心法。 (二十左)旧中边论颂(至)此二取无(文)。 旧中边上卷(六右)云。 有此无者。 谓但有所取能取。 无余文全同。 (二十左)新翻无二有无故(文)。 上(七右)长行云。 无二。 谓无所取能取。 有无。 谓有二取之无。 此即显空无性为性(文)演秘。 义蕴云。 疏新翻云无二有无故者。 虽无实能所取有此二空之无性也。 (二十二左)摄大乘论(至)是依他起(文)。 无性摄论四(十二右)云。 由唯识者。 是无义故。 次说言。 无有义故。 所说唯言专为遣义无义之理。 少分已说。 少分当说。 由一性者。 谓相及见。 于一识中有有相有见。 二分俱转。 相见二分不即不离。 始从眼识乃至身识。 随类各变为色等种种相灭。 说名相分。 眼等诸识了别境界。 能见义边说名见分。 又所取分有相。 能取分有见。 是名二性。 由种种者。 种种行相而生起故。 于一识中一切变异似能取见。 此之二分名有种种差别行相俱时而起(文)义蕴云。 疏唯识二种种者。 此即本摄论文也。 今此所引唯识量唯二等者。 翻译本异义意同也。 言唯量者。 无境故量即识。 既言唯识故无境也。 问。 何故谓识为量。 答。 有揩准故。 是能量故。 问。 既言能量。 既有所量。 云何无境。 答。 唯言为遮离识实境。 故无有失。 (二十二右)又种种者(至)如摄论说(文)。 无性摄论四(十二右)云。 于一识中。 一分变异似所取相。 一分变异似能取见。 此之二分各有差别行相。 俱时而起。 若有不许一识一时有种种相应无一时觉种种境。 (二十二右)五识所依为界名身者等(文)。 义蕴云。 若具言之。 以五识前念及六·七·八识为身者。 俱是为界故。 若别言之。 第八是身者。 以能执受眼等五根故。 由此前说执受五根。 眼等五识依之而转。 第七·八识名为受者。 由有藏识得有末那。 末那为依意识转也。 (二十二左)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文)。 无性摄论四(四右)云。 释曰。 身身者受者识者。 如后当说。 眼等六内界为性。 如其所应。 眼等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识。 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 彼所受识者。 如后当说。 是色等六外界彼能受识者。 如后当说。 是六识界是识者。 谓似三时影现。 数识者。 谓似一等算数影现。 处识者。 谓似聚落园等影现。 言说识者。 谓似见女觉知言说影现。 自他差别识者。 谓身等识我我所执相续不断执。 我我所他他所等有差别故。 善趣恶趣死生识者。 谓似天人及捺落迦·傍生·饿鬼·死生影现(文)演秘云。 今遂难释。 身者识者。 即阿赖耶。 是五识身所依之者名为身者。 若尔第六亦依第八。 何但言五。 既有此妨故更释云。 八执五根。 五识方起五根名身。 执身者识名身者识第六不例。 依天亲论以染末那为身者识。 受者识者。 谓染末那也。 由是第六不共依故。 五识不例。 受者之识名受者识。 问。 何不取六无间灭意为二三耶。 答。 离六能受识无别故。 故不取也(文)。 (二十二左)此中既言(至)言依他也(文)。 演秘云。 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 此十一中五是相分。 彼言十一皆依他起。 故知相分非计所执。 问。 世数二种何非相收。 彼论说云。 三时算数而影现故。 答。 若论影像诚中所责。 疏据其本亦唯境相故。 但言五。 如五根等皆第八相。 善恶趣体实唯报。 识通能所以资具等。 论故趣示相世数不例思之(文)义蕴云。 疏论五识名依他起者。 问。 世数二且是识变相分中收。 何故不取。 答。 彼不相应无实自体。 即识心故。 所以不言。 (二十二左)瑜伽七十二三(至)及相名等(文)。 瑜伽七十二(四左)七十三(初)显扬十二(五右)十六(五右)无性摄论第四(初)。 (二十三右)言等者(至)色等处等(文)。 义蕴云。 疏言等至等处者。 此言相。 识者。 即相见。 等者处。 此言相识者。 既相见等四分识也。 言识等者。 举色等余四蕴也。 言处等者。 等界缘起也。 此并入等中唯除无为皆摄依他(文)义演云。 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者。 解云。 相识者。 是识相分。 相从识变。 故名相识。 相识非一。 故名等也。 又相者。 即五法中相。 识者即分别。 等者举相识等五正智。 以摄论中先明十一识次明五法故。 论言十一识等。 等取五法中相等四法。 此解稍胜。 色等者。 谓色等五蕴。 处等。 谓十二处(文)今谓。 不见论中已举相等四法。 何重举相与分别。 等取名及正智。 (二十三右)佛等无漏后得(至)应明所执(文)·义灯六末(四十四左)云。 问安慧见相是计所执。 佛果应无。 云何云无漏二分应名遍计。 答。 本计是无。 乘前难彼。 若无见分无能缘用。 以量立有。 复教证成成佛得有。 故为此难。 问。 安慧本计佛无见相。 何智缘真。 何智缘俗。 答。 缘自证分名俗。 缘如名真。 问。 因位无漏亦许有执。 何名现量比非量等。 又亲得缘如不。 答。 准缘他心云不知如佛智。 亦不亲缘如。 因位名无漏名缘如。 名缘二空等者。 据无明渐微名为无漏缘。 如缘空分为凡圣故。 诸自证因位不能分明亲得。 现比非量准思可知。 问。 彼计因位见相体无复不亲得自证及如。 将何以为亲所缘缘。 第七卷云。 亲所缘缘能缘皆有故。 答。 彼计亲所缘缘非必有体。 若尔如何此下难云。 又若二分是计所执。 应知兔角。 非所缘缘耶。 答。 略有三解。 一云彼计兔角非因生故非所缘缘。 二分因生成所缘缘。 今此据无同彼兔角。 故得为难。 一云本计虽无亲所缘缘心亦得生。 以立唯识故。 然阿那所说无非所缘缘者。 是破他计。 就他为语。 今者护法约自破彼。 故为此量。 一云护法据摄大乘有能缘计·所遍计·俱依他起。 此所遍计即疏所缘缘。 安慧共许。 例亲所缘缘亦应有体。 说所缘缘故。 准无著·陈那。 俱有亲疏二所缘缘故。 今此破。 依共许教立量破彼。 非是护法据自破他。 此释为胜。 今此论文举反破量。 不举顺成举顺成者。 应云佛亲所缘缘相见分有。 例余相见亦应是有。 是所缘缘故。 如佛相见。 然始反成若二分无。 应非所缘。 体非有故。 如免角等。 安慧设许亦所缘缘。 能所遍计是何处摄。 若所遍计是依他有。 若能遍计非是内心。 若计所执非所缘缘。 不说无法为所遍计故。 安慧自许因位诸心皆能计故。 既说能计即说依他为所遍计故。 相见无非所缘缘故。 分难云。 见相体无非所缘缘。 问。 若计所执非所缘缘。 如何下说为凡圣境。 答。 境宽缘狭。 设非所缘。 约智(二十三左)缘亦得名境。 亲缘相分是所缘缘能缘。 皆有唯识理故。 非要质有方能起心(文)。 (二十三左)彼计二分(至)就他为论(文)。 义演云。 彼计二分至就他为论者。 解云。 即安慧救云。 彼遍计二分非所缘缘者。 不是破我。 陈那菩萨观所缘论中。 就他等。 小乘难云。 汝计二分既非实有。 应不成所缘缘以彼计有法方成缘。 无法不成缘。 所以陈那就他为难。 非是破我之义。 既一切唯识。 何藉缘生。 是无法亦得成缘。 以一切皆唯识故。 (二十四右)不尔此文(至)非谓极成(文)。 演秘云。 不尔此文是遂他义非谓极成者。 若难于他二分无体。 应不熏种。 此难不尔。 安慧熏种。 不要有体。 护法今以自义逼他。 非是两宗极成之义(文)义演云。 疏不尔此文是遂他义等者。 谓他许自及二分俱从种生俱熏种。 故为量。 若他不许二分熏种。 便犯府非极成量。 故俱遂之云。 汝不许二分熏种。 后识生时应无二分。 (二十四左)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文)。 义蕴云。 安慧种子虽是自证分之功德。 然遍除见分。 不能自缘。 自证见故缘彼种。 由此种子非相分收。 问。 彼师种既非相。 何得以自宗义而难他。 答。 准理应先难为相分。 然后方难。 既非有法能作因缘。 立量难云。 汝之种子应是相分。 许有为法非能缘故。 如五尘等。 (二十四左)仍非相分(文)。 演秘云。 仍非相分者。 虽自证缘种体非相分中摄。 所以如灯。 疏中上下言相分者。 以护法义而从他也(文)义灯六末(四十六左)云。 西明云。 又诸种子是第八相。 若是所执应非因缘。 以无体故。 如空花等。 今谓。 不尔。 若许种子是相分收。 彼计相无何故护法第二卷难云假法。 如无体即无故。 又不应言即非一异。 应如瓶等。 是假非实。 瓶依四尘非全无故。 不同空花等。 (二十五右)又唯自证分(至)得自缘故(文)。 义演云。 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至得自缘故者。 解云。 是难安慧师。 汝执有一个自证分者。 如何缘证自证分。 复如何缘种子耶。 若许缘种者。 岂一心中亦量非量耶。 如缘证自证时。 此即是现量。 若缘种子及相分时。 此自证心。 即是非量。 彼计种子·相分是计所执故。 问。 安慧不立证自证分。 如何难他缘证自证分耶。 答。 护法将自宗义以难于他。 故云缘故。 前以教证成证第四分。 故为此难。 (二十五右)岂一心中亦量非量(文)。 义蕴云。 疏岂一心中亦量非量者。 缘证故。 现量缘种非有故是非量。 问。 安慧既无四分。 如要此证自证。 答。 有二解。 一云自证自缘所缘自证。 名证自证。 一云护法以自义前解为正(已上)义演唯以第二为释。 (二十五右)许有见分即无自失(文)。 义蕴云。 若许有实见分而能种。 即无一心量非量。 失见分缘种唯非量。 故言。 若更立分等者。 设纵安慧本自证分唯缘第四。 既立一自证分。 今缘种子故。 无一心通二量者。 即此所立。 缘种子者。 即初自证既非内缘。 容非见分。 (二十五右)解二句为二(文)。 义演云。 解二句为二者。 即上来解遍计·依他名为二句。 或颂依他但有两句。 如云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等。 为二句如前。 初科文中而有二义。 一以三性别明为三。 二以三性总别为三。 即遍计·依他合为一也。 何顺为一耶。 答。 以此二性须相对辨故合为一(文)此据演秘。 义蕴云。 疏解二句为二者。 谓依他中二句为二。 此解初句兼结上文(已上)今谓。 此解与演秘义演中第二解同。 (二十五右)若为初性(至)初师结(文)。 演秘云。 若为初性至初师结者。 依二分科。 此即最初难陀师结。 问。 明所遍计护法文中而有其四。 第四结正即是此文。 如何今说是初师结。 答。 以难陀师二分依他结文。 顺彼不言自证及证自性。 少同护法。 隐已从他。 云初师结前显自义。 云四结正。 故不相违。 或初字误。 应为后字。 显此结文非安慧故。 既通二义。 应从多本(文)义蕴云。 疏初师结者。 此中疏倒。 应云此师初结也。 问。 护地文第四结正。 何得言初。 答。 第四结中方与依他合解。 依他中二句为三。 初解初句并结前文。 依他众下解第二句。 此言初者。 望第二句亦不相违。 或师字误来。 但可言此初结也。 下文正解依他义故。 此初结不如前解(已上)。 (二十五右)答问其相(至)宽狭不同(文)。 义演云。 答问其相至宽狭不同者。 如论云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此问。 答此问中。 有二师解。 如安慧说自证有体见相无体。 此狭也。 若护法云四分总依他有体也。 故宽也。 (二十五左)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文)。 义演云。 辨二性别答第二问者。 第二问曰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今辨遍计依他差别不同。 即正答第二问。 (二十六右)或复此下方解第二句(文)。 义演云或复此下方解第二句者。 即从颂言分别已下文是也。 (二十六右)或染依他(至)缘之所生(文)。 义演云。 或染依他起为分别缘之所生等者。 此第二解。 即说染分依他起法从虚妄分别心所生。 由分别心之所熏成种子等。 杂染依他故。 云分别缘所生也。 前解染分依他名分别。 约种子生现行见分等。 此第二解即约现行熏成依他杂染种子等。 故二解有别(文)今谓。 此中二解唯在缘字属上分别与不属别。 非约现种论其差别。 对之可知。 (二十七右)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文)。 义灯六末(四十七右)云。 有云。 真如为二空。 显者由实无二我及空无二我。 离此增减方是圆成。 要集云。 空虽非表诠与表诠为因。 故名空显。 智缘二空未显真故。 今谓。 不尔。 智缘空时虽未即证。 因此能显。 若即由空方显真者。 智正观空真如未显。 智正证真。 复不作空。 不可非智观空空自显真。 离观空智空自显真。 何时能显。 佛地论中俱云。 就加行观名为共相。 不说由性空显名为共相(文)。 (二十七左)论个自共相虚空我等(文)。 演秘云。 论个自共相虚空我等者。 有义疏说共相。 如因明说。 无别体性不可言常。 故常言简。 今解。 此依佛地经说苦无常等。 有义共相虽可称遍。 由生灭故不名成就。 又佛地经所说共相虽遍无表。 若无常等具有遮精。 前无性故。 后生灭故。 俱不可常皆遮简也。 详曰。 疏无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 然言观心共相无体。 且释论说空无我二。 苦无常二论等等之故。 疏不释。 随论省略。 非不许彼亦是所简。 通简经论所说共相。 若言唯简经说共相。 论说共相何意不简。 岂论共相非所简耶。 若非所简常简共相。 有不尽失。 故疏无违。 有义不足(文)今谓。 有义取舍经论不符论旨。 如演秘破。 然演秘云论说空无我二苦无常二论等等之者。 亦非论意。 何者论言虚空及我。 此举所简法。 非谓共相。 况唯言我。 不言无我。 又等之言非等苦无常。 疏有多释皆无其意。 (二十八右)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文)。 义蕴云。 空无我等既无实体。 故非常法。 今论言常。 简共相者。 即简空等。 (二十九右)旧中边上(至)得入真实性(文)。 中边分别论(二十右)云。 偈言无变异无例成就二真实。 无为法者无变异成。 得入真实性摄。 一切有为法道所摄。 无颠倒成就故。 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成就真实者(文)义蕴云。 旧中边得入涅槃实性者。 问。 何故无为有为俱云。 真性耶。 答。 显入·证入俱名为入。 真如常显真实性故名入。 非是先无今有名为入也。 无漏有为可具二义。 一者显入先未无漏。 今显无漏故加得字。 诸无漏法皆名真实性。 此既显入故云得入真实性。 二者证入得。 谓能证得。 无漏有为能证真性故云得入。 此则唯以真如名真实性。 二解俱得。 (后二十九右)新翻中边(至)初三之义(文)。 中卷(四右)之全文。 义演云。 疏新翻中边第二至初二之义者。 彼论云。 真如涅槃无变异故。 无变异即此明无为圆成实。 三义中第二常义。 又彼论说。 一切圣道于境无例。 无例者。 即是引论明有为圆成实。 三义中第一离例义。 今合此无为有为之二种名圆成实。 即但有此中初二之义。 初即五有为三义中初义。 二无为三义中第二义也(文)义蕴云。 疏但有此中初二之义者。 圣道无例即第一离例义。 涅槃无反即第二究竟义。 此中者。 指近之词。 彼之二义即当此无漏有为中初二之义。 唯阙后一胜用周遍故。 有疏本云初三之义者。 传写误矣。 宜依此定。 (二十九右)成就者遍义(文)。 义蕴云。 疏成就者遍义者。 问。 遍即圆义。 此中何故不以成熟解于成义。 而释遍义耶。 答。 此言无实简共相等也。 解成就复言成就者。 与圆满义同。 故以成就解于遍也。 (二十九左)摄论四说(至)无变易故(文)。 无性摄论四(十九右)论曰。 何因缘故名圆成实。 由无变异性故名圆成实。 又曰清净所缘生故。 一切善法最胜性故。 由最胜义名圆成实。 释曰。 由无变异性故名圆成实等者。 应知自性常无变故。 又由清净所缘性故。 一切善法最胜性故。 圆满成就真实为性。 (三十左)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文)。 我法空即是遮诠。 遮我法故。 义蕴云。 谓如为空即是表诠空性故。 (三十一右)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文)。 辨中边论上(二左)之文如上已辨。 (三十二右)故遮表门皆有所以(文)。 义演云。 疏故遮表门缘有所以者。 遮者。 即遮定即离。 表者。 即表真如法性二空所显。 性不无故。 故云遮表皆有所以也。 (三十二左)摄论等皆(至)明异不异(文)。 无性论第四(三十一左)云。 论云。 复次此三自性为异为不异。 应言非异非不异(文)乃至广说无性世亲各有广释。 具如次下。 (三十三右)中边第一(至)说为空相(文)。 第一(七左)云。 长行云。 无二。 谓无所取·能取。 有无。 谓有二取之无。 此即显空无性为性故。 此空相非有非无。 云何非有。 无二有故。 云何非无。 有二无故。 此显空相非有非无。 此空与彼虚妄分别非异非一。 若异应成性异法。 便违正理。 如苦等性。 若一则应非净智境。 亦非共相。 此即显空。 与分别离一异相。 (三十三右)七十四说(至)凡圣智境(文)。 七十四(二左)云。 问。 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答。 是二智所行。 然非出世圣智所行问。 圆成实自性何等智所行。 答。 唯圣智所行。 (三十三左)摄论云由依他种(文)。 世亲摄论第四(四左)云。 论曰。 复次此三自性为异为不异。 应言非异非不异。 谓依他起自性由异门故成依他起。 即此自性由异门故成遍计所执。 即此自性由异门故成圆成实。 由何异门此依他起成依他起。 依他熏习种子起故。 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遍计所执。 由是遍计所缘相故。 又是遍计所遍计故。 由何异门即此自性成实如。 所遍计毕竟不如是有故。 世亲释曰。 由是遍计所缘相故者。 谓彼意识名遍计。 此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 是故亦名遍计所执。 又是遍计故者。 即彼意识名为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边计。 由此义故依他起性亦名遍计所执。 自性如所边计者。 如彼意识边计所执。 毕竟不如是有故者。 所边计上边计所执毕竟无故。 由此义故即此自性成圆成实(文)义演云。 摄论云。 由他依种性成依他非异非不异者。 解云。 此一段文即是摄论等。 是无著菩萨所造摄论本也。 如下论言天亲菩萨无性即是。 释论皆释此二段文也。 由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即成依他起。 能遍计心缘此依他起故即依他起成所反计。 是遍计心所缘相故。 遍计所遍计故。 遍计者。 是能遍计心也。 所遍计者。 即是所遍计境也。 由能遍计心缘此依他起上执实我。 法即成遍计所执性故。 依他起而起计所执故。 依他与遍计所执而不也。 有无别故。 不即。 依他有。 遍计无。 有无既殊。 名为不即。 即此自性成圆实者。 意说。 依他·遍计自性即成圆成实性。 真如普与一切法为自性故。 如所计不如是有故。 解云。 此引文略也。 具足应云。 如所遍计事既不如是是有故。 释曰。 意说。 遍计是无。 依圆是有。 故知三性异。 非不异。 以下(文)。 (三十三左)即此自性成圆成实(文)。 义演云。 疏即此自性圆成实者。 意说。 依他·遍计自性即成圆成实性。 真如普与一切法为自性故。 如所计不如是有故。 解云。 此引文略也。 具是应云如所遍计事既不如有故。 释云。 意说。 遍计是无。 依圆是有。 故知三性非异非不异。 (三十三左)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文)。 义蕴云。 此说圆成亦所遍计。 然取体无故言不如是有也。 初句明遍计圆成不异。 即所计故。 后句明非不异有无异故。 (三十四左)无性云等(文)。 无性第四(二十一左)云。 释曰。 非异者。 谓依他起性与遍计所执有非有故。 有望于有可得言异。 非望非有。 非有不异者。 有与非有不成一故。 依他起性与圆成实亦复如是。 性不清净性清净故。 今复依止异门意趣。 此三性或成一性。 或成异性。 由是遍计所缘相故。 又是遍计所遍计故者。 由依他起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 又依他趣是我色意识遍计所遍计故。 由此意识假说依他起为遍计所执。 如所遍计毕竟不是有故者。 于依他起如所显现毕竟无故。 如是即说三种自性。 不全成异亦非不异。 观待别故(文)义演云。 无性云至假说依他为计所执者。 此是无性菩萨释无著本论文。 而有三解。 此第一解。 明三性非异非不异也。 细祥可解。 于中遂难重解云。 云依不妆·圆成净故者。 上来明依他与反计不可异。 此明圆成与变计·依他不一异。 依他·遍计俱非净境故与圆成不一。 即真如是诸法实故不异。 又由依他是我色等至名计所执也者。 此是无性第二解。 即说所遍计依他起法·是遍计依他起法。 是遍计所执性之所依止也。 我者。 即是执我了。 色者。 即是执法也。 即执所遍计境为实我·实法故。 说依他为变许所执实我实法所依处。 言此与前世亲别者。 前显能遍计心名为遍计。 此与遍计所执为依名为边计(文)演秘云。 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者。 此与世亲后解同也(文)义演云。 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者。 此是无性第三解。 此解与世亲后解。 我色等者。 意说。 意识能遍计心执依他法为实我·实法故。 前论云。 彼依识所变者。 即同此义。 即我法二种依识所变见·相二分上执也。 (三十四左)又由依他(至)与前世亲别(文)。 义蕴云。 此解本论由遍计所缘相故也。 言我色等者。 我谓人执色等法。 法执谓五蕴等依他起法。 是我法执所依处故。 五蕴各计所执。 前世亲约能生遍计。 此约遍计所依。 故言别也。 (三十四左)又依他起(至)名遍计所执(文)。 义蕴云。 此解变计故也。 此解依他是有计心之所执名为变计。 与世亲解后句同。 (三十五右)彼云由此(至)为计所执(文)。 演秘云。 彼云至为计所执者。 彼无性也。 问。 准二菩萨以依依他假名遍计。 而云不异以释。 本论若不假说。 二性相望解无著论。 有不离不。 答。 理亦可成。 而本论云。 由是遍计所缘故者。 释曰。 由依他起能起第六能遍计心。 方执离识实我法等。 若不有此依他之境。 能计不起。 能计不起何有所执遍计性。 由斯二性故不异也。 亦犹于绳方起蛇觉。 余准可知。 (三十六右)由斯道理(至)非异非一(文)。 二谛章(四十右)云。 第一世俗有名无体。 俗中。 极劣无可过胜。 假名安立唯俗非真。 是名为异。 第四胜义体少离言。 不可施设。 真中极胜。 起过一切。 唯真非俗。 是名为异。 余可为同。 由此二谛四句分别。 有俗非真。 谓第一俗。 有真非俗。 谓第四真。 有真亦俗。 谓前三真俗后三谛。 有非真俗。 谓除前相有非真俗谓除前相。 (三十七右)今从所无门(至)此却解(文)。 义演云。 疏今从所无门说至此却解者。 意说。 证圆成了依他者。 要须除彼遍计所执方证圆成后子依他如幻事等有。 故名却解(已上)今谓。 义蕴虽亦不远此解易通(文)义蕴云。 疏此却解也者。 前文正解。 要达真理方了依他。 此云未达遍计空不了依他有。 未达望已达为却解也。 (三十七右)无分别智证二性也(文)。 义蕴云。 达遍计空了真如理为二性也。 问。 遍计无体云何言证。 答。 达无名证。 证彼无故。 (三十七右)第五地后(至)至下当知(文)。 第九论中(二十右)五地文五地文云。 五极难胜地。 真·俗两智行相互违。 合令相应极胜故。 (三十八右)如大般苦广说其相(文)。 大般若四百十(八)云。 佛言善现于意。 云何如幻等五蕴各有异性不善现答。 言不也。 世尊以何故。 世尊如幻等。 色受想行识即是如梦等。 色受想识如幻等。 五蕴即是如幻等。 六根如幻等。 六根即是如幻等。 五蕴如是一切皆由内空故不可得。 乃至无性自性空故不可复。 (三十八右)论犹如幻事等(文)。 为释八种疑难。 故有八喻。 第一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者。 义谓境也。 外难意云。 何无实境而色等六尘成心心所所缘境耶。 为释此疑。 说幻事喻。 如幻象马。 虽无实体然是妄情所行境故。 第二问。 云何无义心心所转者。 为此说阳炎。 虽无实水而心生故。 第二问此与前何别答。 前难无境何成所缘。 此难无境心应不起。 故二别也。 第三云何爱·非爱用差别者。 如梦所见。 女等虽非实境爱增生故。 第四云何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者。 如镜中像。 虽非有实有。 由质为缘有好丑现五趣之果。 虽非实有由业为缘善恶果生。 第五云何种种业转者。 身虽非实由运动故种种影生。 境体非真。 由心造作种种业转。 以所发身业多种不同言种种识也。 同此与第二何别。 答。 前宜难。 境无心不应起。 此难无义。 不应有多识生。 又前约散心。 此约定地。 故有别也。 第六可知。 第七难。 云何无义取三摩地境。 此除无分别定。 彼境无为非此所喻。 今喻依他定境。 如水月等者。 由水澄清。 无月而生月觉。 定心疑湛无境而取所行。 第八难意云。 若诸有情皆不实者。 云何菩萨为利乐彼而现受生如变作者。 所变作事虽非实有而能作者动方成。 然诸有情虽非是实。 而诸菩萨哀愍彼故现受生事。 此等诸文具如本论及枢要叙。 (三十八右)摄大乘说(至)说幻事喻(文)。 演秘云。 无性释论。 今此当引。 论云。 幻事喻者。 如实无伪而有幻像所缘境界。 依他起性亦复如是。 虽无色等所缘六处。 遍计度时似有所缘六处显现。 释曰。 外以尘等六为实有。 内以八喻变彼为虚。 应为八量。 此初量云。 色等六尘非真实有。 分明显现为计度境。 犹如幻像。 真如非彼计度显现所行之境。 故为异品。 非能遍计·所遍计故。 故无不定(文)无性下自解云。 此于内事生疑。 诸师解云。 此于内身色声香等而生疑惑。 故说幻事喻。 天亲菩萨有二复次。 释第二解云。 此中幻喻为除眼等六种内处。 譬如幻象虽实非有而现可得。 以此准无性色等所缘六处。 非是色声香等六处即是眼等六内处法。 眼等是色故说色等言。 色等六处理亦无妨。 不尔与第二所除有何差别。 古解云。 初是尘体。 第二是器界。 故二差别。 (三十八右)云何无义(至)说阳炎(文)。 演秘云。 又如阳焰于飘动时实无有水而有水觉。 外器世间亦复如是。 量云。 外器世间。 虚非实有。 能生执实心心所故。 犹如阳焰。 真如非亲为执生依。 故无不定。 (三十八右)云。 何无义(至)说梦境(文)。 演秘云。 又如梦中睡眠所起心心所聚极成昧略。 虽无状等种种境义中爱非爱境界受用。 觉时亦尔量云。 非梦爱非爱虚非实有。 为爱增心之所爱故。 犹如所梦。 (三十八右)云何无义(至)彼言影像(文)。 演秘云。 又影像于镜等中还见本质。 而谓我今别见影像。 而此影像实无所有。 非等引地善恶思业本质为缘。 影像果生亦复如是。 量云。 善恶业果虚非实有依缘现故。 犹如影(文)。 义灯六末(四十七左)问。 如依镜缘还见自质者。 如日中像。 谁之耶。 解云。 以日为缘。 还见本质。 彼是大海大山鱼质。 若尔岂见障外色耶。 解云。 许亦无失。 如隔琉璃见外色故。 又非障外。 因彼日轮不受眼光下见山海。 如因镜面自见质故。 (三十八左)云何无义(至)说光影(文)。 演秘云。 又如光影由弄影者映蔽其光起种种影。 定等地中种种诸识于无实义差别而转。 释曰。 如光中舞动身多状。 其影亦然。 定意分别起诸身业障无分别。 如质蔽光依识起。 故目彼身名种种识。 或上二界定心非一名种种识。 此识既托非实境转。 明心是虚。 依前量云。 定起身虚非实有。 种种转故。 犹如光影。 依后量云。 定地诸识虚非实有。 依种种起故。 如光影也。 (三十八左)云何无义(至)说谷向(文)。 演秘云。 又如谷响实无有声。 而令听者似闻多种言说境界种种言说。 语业亦尔。 量云。 语业非实。 听所闻故。 犹如谷响。 (三十八左)云何无义(至)说水月(文)。 演秘云。 又如水月由水润滑澄性故虽无有月而月可取。 缘实义境之所熏修。 润清为性。 诸三摩地相应之意亦复如是。 虽无所缘实义境界而似有转。 此与影像有何差别。 定不定地而有差别。 释曰。 定境能令善品相续名为实义。 或简遍计所执之境名之为实。 量云。 定所现境。 虚非实有。 依清缘现。 犹如水月。 (三十八左)云何无义(至)说变化(文)。 演秘云。 又如变化依此变化说名变化。 虽无有实而能化者无有颠倒。 于所化事勤作功用。 菩萨亦尔。 虽无遍计所执有情。 于依他起诸有情类由哀愍故。 而往彼彼诸所生处摄受自体。 释曰。 谓即依此能变化心起变化事。 或依所化起能化心。 无业生境名虽无实。 量云。 菩萨受生。 虚非真实无倒心起。 犹如变化(文)枢要下末(三十四右)云。 无性解云应知此中喻有尔所虚妄执事。 所谓内外受用差别。 身业·语业·三种意业·非等引地·若等引地·若无颠倒。 于此八事诸佛世尊说八种喻诸有智者。 闻是所说于定·不定二地义中能正解了。 此中内者。 第一约事喻所显。 外是第二阳焰喻所显。 受用差别。 是第三梦境喻所显。 身业。 是第五光影蝓所显。 语业。 第六谷响喻所显。 三种意业中初非等引地。 是第四影像喻所显。 若等引地。 是第七水月喻所显。 若无颠倒。 是第八变化喻所显。 天亲菩萨二复次释第二复次云。 说幻事喻。 为除眼等内六处。 说阳焰喻为除器世间。 说所梦喻。 为除色等所受用境。 显如所梦色等定无。 而能为因起爱·非爱受用差别。 说影像喻。 为除身业果。 显善·不善业为缘而有余色影像生起。 说谷响喻。 为除语业果。 显语业因感语业果犹如欲响。 说光影喻。 为除非等引地诸意业果。 显化意业所得诸果。 犹如光影。 说水月喻。 为除等引地诸意业果。 显等引地诸意业果犹如水月。 说变化喻。 为除闻种类意业。 闻种类者。 即是闻·思之所熏习。 此即显示闻种类意差别而转。 犹如变化。 此意为除内·外受用差别·身·语业果·三种意业故说八喻。 与无性不同金刚般若云一切有为法。 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 应作如是观。 此中九喻。 天亲菩萨释曰。 别喻九事。 谓见·相·识·器·身·受·过·现·未世。 故说九喻。 各依别义。 不可会同。 释颂异故中边论说八喻。 通依他·所执二性。 似喻依他。 实喻所执。 亦不相违(文)演秘云。 问。 中边颂云。 于不动无倒。 谓知义非有非无如幻等。 有无不动故。 以幻喻等喻计所执。 二论差各有何意。 答中边据彼幻事等体及能执心·所执水等。 通喻二性。 执论据事。 但类依他。 故不相违。 (三十八左)彼世亲无性等。 世亲第五(三右)无性第五(四左)。 (三十八左)中边论中亦有八喻(文)。 中边下(八左)云。 前说诸义虽有非有。 此如幻等非有无故。 谓如幻作诸象马等。 彼非实有。 象马等性亦非前无。 乱识似彼诸象马等而显现故。 如是诸义无。 如现似所取能取。 定实有性亦非全无。 乱识似彼所取能而显现故等。 声显示阳焰梦境及水月等。 如应当知。 (三十九右)此是厚严经颂(文)。 厚严者。 与密严经同本异译。 枢要下末(二十左)云。 摄大乘云。 如是菩萨悟入意言似义相司入遍计所执。 悟入唯识故悟入依他起性。 若已灭除意言闻法熏习种类·唯识之相。 乃至尔时菩萨平等平等无分别智已得生起。 悟入圆成实性。 又云。 名·事互为客。 其性应寻思。 于二亦当推唯量及唯假。 实智观无义。 唯有分别三。 彼无故此无。 是即入三性。 初半颂悟入遍计执执。 次半颂悟入依他起性。 后一颂悟入圆成实性。 成唯识云。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皆如幻事等。 虽有而非真。 如是上下三处不同。 摄论初文□·顶二位悟入所执。 忍·第一法悟入依他。 初地初心入圆成实。 摄论第二文暖·顶寻思悟入初二性。 四如实智悟入圆成。 成唯识文要入初地方悟三性。 虽有三文义理唯二。 一者二证。 二者相似。 成唯识中据实亲证。 由无漏二智真·俗前后方可证得后二性故。 证二性时不见二取。 即名证彼计取执无无法体无。 智何取证。 心取变无依起摄。 真如理无圆成实摄。 故计所执不说别证。 但于二性不见二取。 可名悟入遍计所执。 然正本智达无证理。 多说此智证计所执。 虽见道前亦已不见。 未亲得二。 不名证无。 故于初地。 方名证得。 摄论初文悟圆成者。 据实证得。 与唯识同。 悟前二性据相似悟。 长时多分意解。 思惟前二性故。 短时小分虽亦相似悟入圆成。 非长时多分非亲证。 故据实说。 摄论次文悟入三性。 总据相似意趣而说。 创观名·事不相属。 故名悟所执次观唯有识量及假名等诸法。 虽未证实。 名悟依他。 如实智位虽实有相而未证真。 二取俱亡。 与真真观相似趣入。 意解亦谓即是真如。 故实位名八圆成。 实未悟入。 摄论据相似意解三性。 别明悟入。 唯识据真实别证二性。 通证所执。 虽文有异而不相违。 余取有文皆准此。 (三十九右)虽依他有(至)后见依他(文)。 枢要下末(三十四右)何故二空理有浅深。 悟生不必悟法。 二性浅深不悟深时必不悟浅。 要达理方达理也。 答。 二理别障断生执不悟法空。 二性无别障不悟本时。 不能悟末事。 未有先悟事而后悟生空故。 悟真理方了俗事。 思之可知。 (四十一右)既言苦等(至)此唯定也(文)。 义蕴云。 疏既言苦等心及至此唯定者。 言此唯定有解。 一苦定集不定。 不必招感故。 二心变苦等依他决定。 有漏心变定依他故。 若无漏变依他亦圆成故。 观其文势二解俱通。 然后正解。 (四十一左)义亦不定(文)。 义演云。 疏义又木定者。 意云。 此依他起不唯属第二性。 虽从缘生。 无漏心变者。 亦是圆成实摄。 即生下文也。 (四十一左)即由二重(至)摄不同(文)。 义演云。 疏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者。 二重三性者。 准前有二解。 一云。 若有为有漏名依他起。 若有为无漏净分依他。 亦圆成实摄。 遍计所执二性实是遍计性。 二云。 一切有为者有缘若无缘皆是依他起。 即无为·真如是圆成实故颂取真如名圆成实。 若妄执此二性为实即是遍计执性。 故云二重三性。 依此三性所以执法不同。 或是依他。 或是圆成。 故云不同。 (四十一左)此但分别(至)非计所执(文)。 义演云。 意云。 今所变空与变计所执空虽一种是空。 然空有别。 若心所变空相。 相人缘生名有体假空。 若遍计所执空。 空体是无如空华等。 故云彼无体故即是无体故。 即是无体空。 (四十二右)如解深密(至)第七等(文)。 解深秘三(八左)七十七(七左)瑜伽引用深密。 经论全同。 显扬第三(八左)中边第二(五左)佛地论第二(二右)。 (四十二右)旧中边(至)差别真实(文)。 新·旧二论并言真实。 演密·瑜伽·显扬·佛地·皆言真如。 一流转真实等。 义演云。 虽真如体唯是一。 约能诠有多真如。 名为分破实实。 即以一真如分破作七真如也。 新中边名差别差别与分破名异义同。 (四十二左)旧中边名(至)新翻不同(文)。 旧云生起真实。 新云流转真实。 深密·瑜伽·显扬·佛地。 皆云流转。 (四十二左)此中通言一切有为彼据内法等(文)。 义蕴云。 此约诸有为法有生灭者皆名流转。 故通一切。 彼言缘起。 即十二支故唯内法。 又小乘缘起支无为也。 然以理论之。 诸有为法救缘而起。 皆名缘起。 何但内法。 若为此解与此流转宽及同。 又准下言。 流转者。 对减灭故多据有漏染法。 若据此义流转之名不通一切。 即与内法缘起宽相似。 疏中名各依相显而说。 故此与彼宽不同。 (四十二左)七十七(至)唯缘起法(文)。 七十七(七左)云。 一者流转真如。 谓一切行无先后性(文)显扬三(八左)云。 一流转真如作意。 谓已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 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真实性。 既思惟已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文)佛地论第七(二右)云。 一流转真如。 谓一切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文)演秘云。 瑜伽·此论二文不同。 如疏中会。 有义有为有二。 一四相所迁因等所为。 二烦恼所为。 今言有为依后义说。 故有为言但说缘起。 此说为胜。 下文摄中二性摄故。 然显扬云。 于染净法思惟诸行流转实性。 据世间净故不相违。 详曰。 非无此理。 然下摄云随相摄者流转·苦集前二性摄。 既云随相。 明不违理。 据增而谈。 显扬复云。 于染净法净法不言依世间净。 由斯教理疏说无违。 又疏下云流转唯约有漏故者。 谈彼瑜伽明流转也。 (四十二左)七十七说(至)中边亦同(文)。 七十七(七左)云。 二者相真如。 谓一切法补特伽罗无我性及法无我性(文)显扬三(八左)云。 二实相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 乃至于染净法因。 思惟诸法众生我性及法无我性。 既思惟已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文)。 佛地论七(二右)云。 二实相真如。 谓一切法二空无我所显实性(文)然深密·瑜伽·旧中边。 皆唯言相。 显扬·新中边·此论·佛地。 皆言实相。 具略不同。 意致无别。 (四十三右)论三唯识(至)唯识实相(文)。 义灯六末(四十七左)论三唯识真如者。 本疏云见识真如便能知此。 意说所观如。 要集云。 有释云。 三藏解云。 或用观智名意真如。 不尔便与后文相违。 染净唯识应通三性。 此意若说所观如。 遍三性故应通三性。 今谓。 本释为正。 何以故。 若取能观名唯识如。 何故七十七云。 谓一切行唯是识性。 又如何言由相真如·了别真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 以能观智虽是行收非一切行。 又能观智二乘等无。 如何平等。 若云就所观说即非能观。 若尔既取所观识。 何故不通初二性摄。 答。 就所观性即威实。 约诠显者可通三性。 论云随相不障通余。 (四十三右)显扬云(至)识分别也(文)。 显扬三(九右)云。 三唯识真如作意。 识如前说。 乃至于染净法所依。 思惟诸法唯识之性。 既思惟已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 唯心净故众生净(文)义演云。 三藏解云。 即是染净唯识观智之真如也。 此如是唯识性亦名唯识。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八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九(四十三右)七十七名(至)识了别也(文)。 七十七(八右)云三者了别真如。 谓一切行唯是识性(文)。 今谓。 深密·瑜伽并云了别。 旧中边唯云识。 新中边。 显扬·佛地·此论。 皆云唯识。 (四十三右)论安立真如(文)。 演秘云。 四安立真如者。 问。 四皆安立。 何唯谈苦。 虽标总称即因别法。 如色处等。 又四谛初从总为目。 余三后故从别立名(已上)今谓。 伦记亦用第二解。 (四十三右)下四定四圣谛(文)。 七十七(八右)四者安立真如。 谓我所说诸苦圣谛。 五者邪行真如。 谓我所说诸集圣谛。 六者清净真如。 谓我所说诸灭圣谛。 七者正行真如。 谓我所说诸道圣谛(文)。 显扬三(九右)云。 四安立直如作意谓如前说。 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 既思惟已欲令知。 故为有情说。 五邪行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 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鲜本有既思惟已四字)欲令断。 故为有情说。 六清净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 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 既思惟已欲令证。 故为有情说。 七正行真如作意。 谓如前说。 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 既思惟已欲令修。 故为有情说。 (四十三右)旧中边云依处(文)。 义演云。 旧中边云依处者。 即此中妄立真如也。 既唤苦谛名为依处。 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邪行真实者。 谓业烦恼也。 即集谛也。 对正行无漏道谛得邪行名。 (四十三右)七十七云(至)平等平等(文)。 七十七(八右)云。 当知此中由流转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故一切众生平等平等·由相真如·了别真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 由清净真如故一切声闻菩提·独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 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 缘总境界胜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摄受慧平等平等(文)深密亦同。 余论无之。 (四十三左)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文)。 义蕴云。 疏此约除佛余名有情者。 问。 菩萨二乘岂有邪行。 答。 有漏流转皆名邪行。 然菩萨等感身之业同无明发并名邪行。 (四十三左)无苦集故(至)故佛言无(文)。 安立·邪行是苦集故。 此二真如不通佛果。 显扬等下释流转不通所以。 于中初就显扬而释。 又说等下依此论而释。 (四十四右)由清净如故(至)旧名知处(文)。 义演云。 疏由清净如故至旧名知处者。 解云。 即约三乘同坐一解脱床故。 问。 既云清净真如。 即是灭谛。 即应言由清净直如三乘涅槃平等平等。 如何乃言三乘菩提平等平等耶。 答。 第一解云。 今举能证菩提智显所证涅槃平等。 故云三乘菩提平等平等。 以三乘智满方得所证涅槃也。 第二解云。 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 性真如。 即是菩提所依之体性亦名菩提。 今疏家举智显所依真如性平等也。 第三解云。 性境即是真如。 是菩提之所证亦名菩提故。 中边云。 菩提·菩提断即是真如。 真如名菩提断。 由智断惑所显得故。 旧中边云。 说智及智处俱名般若。 说者即是文字。 般若者能证智也。 智者即观照般若。 处实相般若。 以彼旧论释般若经故。 云皆名为般若。 (四十四右)胜鬘经(至)下自当知(文)。 胜鬘经(九左)曰。 是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有余梵行成故不纯事。 不究竟故当有所作。 不度彼故当有所断。 以不断以不断故去涅槃界远。 何以故。 惟有如来应当正觉。 得槃涅槃成就一切功德故。 阿罗汉·辟支佛不成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 是佛方便。 惟有如来槃涅槃成就无量功德故。 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 是佛方便。 乃至广说。 不得涅槃。 (四十四左)谓实相(至)此约增上(文)。 义演云。 疏谓实相至此约增上者。 问。 何意七真如中。 三果根本智境。 余四后得境耶。 答。 实相真如二空所显。 以依空门证真如故。 唯识真如是我性故。 既入见证唯识性。 即断惑证真根本智故。 清净真如正是灭谛苦灭。 证如是根本智境余之四皆后得变相而缘。 了俗证真后得智故。 故三种真如·及安立等四真如。 是二智之别境。 故云三四境别。 若约诠说。 四后得智境。 若据显体。 论实相等三是正智境。 (四十四左)显扬十六说与此同(文)。 显扬十六(十一右)云。 问。 何因缘故七种真如名胜义谛。 答。 由是二最胜智所行故。 谓出世间智及此后得世间智。 由此胜义无戏论故。 非余智境。 又此胜义无戏论故。 于有相法离一异性。 何以故。 由此真如于有相法不可说异亦非不异故。 (四十四左)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文)。 中边中(六右)云。 流转与安立邪行依初二。 实相·唯识·净·正行依后一。 论云。 流转等七随其所应摄在根本。 三种真如。 谓彼流转·安立·邪行。 依根本中遍计所执·依他起。 实相·唯识·清净·正行·依根本中圆成实立。 (四十五右)瑜伽第三有此六法(文)。 瑜伽第三(初)。 (四十五左)有展转义(文)。 义演云。 疏有展转义者。 由识心上变作虚空等无为相而现。 是依他起。 遂便执云此是实有。 方名所执性故云展转义也。 故下疏云。 无为亦心缘变故云是依他起。 (四十六右)辨中边云(至)各通三性(文)。 中边中(六左)此蕴等十各有三义。 且色蕴中有三义者。 一所执义色。 谓色之变计所执性。 二分别义色。 谓色依他起之性。 此中以为色故。 三法性义色。 谓色之圆成实性。 如色蕴中有此三义。 受等四蕴·界等九法。 各有三义。 随意当知。 如是蕴等由三义别。 无不摄入彼三性中。 (四十六左)初是瑜伽(至)一圆成实(文)。 七十四(初右)云。 问。 三种自性相等五法。 初自性五法中义所摄。 答。 都非所摄。 问第二自性几所摄。 答。 四所摄。 问。 第三自性几所摄。 答。 一所摄(文)显扬第六(初右)云。 五法者。 一相。 二名。 三分别。 四真如。 五相智。 相者。 若略说。 谓一切言说所依处。 名者。 谓于诸相中依增语。 分别者。 谓三界所摄诸心心法。 真如者。 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一切言说所不依处。 正智者。 略有二种。 一唯出世间。 二世间·出世间(文)十六(五右)云。 遍计所执自相是无。 何以故。 五事所不摄故。 除五事外更无所有。 何等为五。 一相等乃至广说。 (四十六左)三无性论(至)不依彼故(文)。 三无性第一(三右)名为五藏。 谓相·名·分别·如如·无分别智。 佛性论二(二十右)云。 五法者。 相·名·分别·思惟·及圣智如如。 二论并真谛译故云不依。 (四十七右)七十四云(至)亦缘无执(文)。 七十四(初右)问。 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摄。 何故前说。 依他起自性缘遍计所执自性应可了知。 答。 彼意唯说依他起自性杂染分。 非清净分。 若清净分当知缘彼无执应可了知(文)瑜伽但说作前说此指前七十三说(十三右)答中云彼亦同。 今就诠旨简。 言但说亦无巨妨。 义演云。 问。 若依他起至应知者。 此中问意。 若瑜伽云中说依他起性摄得正智者。 何故前说依他起而缘遍计所执耶。 应知者。 即遍计所执无体故。 但可应知。 依他起名应断。 即圆成名应证。 答。 彼唯说染分依他。 非净分依他。 若净分依他亦缘无执。 无执者。 即缘二空也。 故有漏染分缘边计性无漏净分缘二空如。 故无漏依他通圆成摄。 (四十七右)旧中边上卷(至)彼有颂文(文)。 旧论上(二十一右)颂曰。 相及于分别。 名字二性摄。 圣知与如如。 此二一性摄。 长行云。 相及分别依他性中摄。 名者分别性中摄。 如如及圣智依真实性中。 摄(文)新论中(五右)颂曰。 名遍计所执。 相·分别依他。 真如及正智。 圆成实所摄。 长行可知。 (四十七左)所执都无(至)无实体故(文)。 义演云。 所执都无至无实体故者。 解云。 为遍计所执无体。 于五法中但向名中摄。 意显所执但在其名都无实体故。 问。 准疏云。 设能诠名亦相中摄。 若尔即今有四法而无五法。 何以故。 以名即相故。 又何以故说遍计所执而摄彼名。 答。 不尔。 今意说。 名虽复是名亦说为相。 是见缘故不以说名是相即五法中无名。 前意说。 此不唯是名亦通于相故。 瑜伽五事中云。 有名皆是相。 有相非是名。 为色等自解。 故知相·名别。 故五法中有其名。 说遍计名中摄。 显彼性非有。 问。 五法中名是遍计摄。 所执既无体。 未审名为有体不答。 意显遍计但有其名而无实体。 不通名亦无体。 名亦相是从缘生故。 (四十七左)真如正智(至)不相违也(文)。 义演云。 真如正智至不相违也者。 中边据能缘智·所缘如俱断漏故。 俱离倒故圆成实摄。 瑜伽约缘生义。 是依他无违也。 问。 是正智可能断漏。 真如是所摄。 体亦是无漏也。 又正智能断惑所以摄无漏。 真如体离染亦得名无漏。 又能证·所证别。 俱不得摄无漏。 能所证不异。 是俱无漏故。 中边云。 菩提·菩提断皆名为菩提。 说智及知处俱名为般若。 (四十八右)十卷楞伽(至)十卷有故(文)。 十卷第七(十四右)四卷第四(二十一右)云。 复次大慧五法者。 相·名·妄相·如如·正智。 大慧相者。 若处所行相色像等现。 是名为相。 若彼有如是相。 名为瓶等。 即此非全。 是说为名。 施设众名显示诸相。 瓶等心心法是名妄想。 彼名·彼相毕竟不可得始终无觉。 于诸法。 无展转。 离不实妄想是名如如。 真实决定究竟自性不可得彼是如相。 可及诸佛随入处。 普为众生如实演说设显示。 于彼显入于正觉不断不常。 妄想不起。 随顺自觉圣趣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所不得相。 是名正智。 大慧是名五法·三种自性·八识·二种无我。 一切佛法悉入其中。 是故大慧当自方便学亦起他人。 勿随于他。 (四十八右)七十六说(至)故论不释(文)。 七十六(十五左)云。 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 假名安立以为色蕴。 或自性相。 或差别相。 假名安立为色蕴生。 为色蕴灭。 及为色蕴永断遍知。 或自性相。 或差别相。 是名遍计所执相。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 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 是名依他起相。 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 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 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 即此自性无自性性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 是名圆成实相乃至广说。 蕴处界有支等亦后如是。 (四十八左)世亲摄论(至)遍计所执(文)。 第五(初左)云。 释云。 如依他起自性·遍计所执分。 虽显现可得而非称彼体。 为显此义故。 说由名前觉无称相违故等。 若依他起·偏计所执同一相者。 应不得名于久觉转。 如执有瓶。 若离瓶名于瓶义中无有瓶觉。 若此瓶名与彼瓶义同一相者。 瓶觉应转。 以非一相。 是故不转。 由此名为义体相称则成相违。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 义为变计所执。 以依他起依名势力成所遍计故。 又于一义有众多名。 苦名与义同一相者。 义应如同一相成第二相违过失。 又名不决定。 以一瞿声于九义转。 若执名·义同一相者。 多义相违应同一体。 则成第三相违过失失。 由执牛等非一相义则一性故。 (四十八左)若体相称即成相违(文)。 演秘云。 疏若体相摄成相违者若以摄论名义二体摄。 此五法名义体者便成相违。 何以故。 五法中义即相分别也。 体即依他。 彼义初性。 以无摄有。 岂不相违·义蕴云。 疏若体相摄即成相违者。 名属依他。 理即可尔。 义属偏计。 即成相违。 何以然者。 五法之中相及分别。 名之为义。 体即不无。 即属遍计相违耶也。 又名言虚似摄属依他所诠不无。 乃属边计亦成相违(文)今谓。 此文即是摄论。 何用名义与五法相摄。 彼论意者唯约名义相对而论。 名是依他。 义乃是边计。 故成相违。 何得相摄。 蕴深亦用演秘。 并皆不允。 (四十八左)此意名者(至)故对举之(文)。 义演云。 意说。 此论中意说。 名是五法中名。 义即分别及相。 此明与摄论不同故。 彼此二论明五法不同。 相摄亦有异也。 今不合引来。 但引对举之。 非欲正明五法相摄。 (四十九右)彼世亲云(至)所遍计故(文)。 如上已云。 (四十九右)极疏远故。 义演云。 疏极疏远故者。 圆成是依他之性。 今依他起。 不依圆成。 为隔他。 故云疏远。 纵依依他起执展转说。 其圆成实本离名言故。 (四十九右)楞伽中边(至)假亦通有(文)。 义演云。 疏楞伽中边至假亦通有者。 解云。 依二教五法有二解。 第一云或通有无者。 边计执者无。 以边计所执体非实有。 从缘生体即是有。 二云或体实有者。 即五法体总实有。 然计所执克体。 虽无随其妄情假说亦通于有。 如毛轮·空华。 妄情为有。 执之为实。 若非妄情依离起执。 即就妄情假说通有实不然。 又所执境之所依是依他有法。 遍计所执虽无相从而说。 故假说所执亦通有也。 此第二解意明五法总于有。 (五十右)如瑜伽第七十二七十三四等(文)。 七十二(四右)七四两卷通说五法别等者。 如略纂及义林章等。 (五十右)中边以三性(至)可勘彼文(文)。 中边中(初右)云。 应知真实唯有十种。 一根本真实。 二相真实。 三无颠倒真实。 四因果真实。 五粗细真实。 六极成真实。 七净所所真实。 八摄受真实。 九差别真实。 十善巧真实(文)义演云。 今但举名略辨名意。 一根本真实。 依此建立作真实故。 依三性立者。 解云。 于三性中有真实义名为真实。 初性中真实者。 遍计所执相常非有。 以常非有故。 于此性中计为真实无颠倒故。 于依他起相有而不真。 唯有非真。 于依他起许为真实。 于圆成实有二空性。 故计为真实。 二相真实。 此于根本真实相中无颠倒故。 三无颠倒真实者。 谓无常·苦·空·无我性·由此性能治彼常倒四倒。 四因果真实。 谓四谛。 染净因果有差别故。 五粗细真实。 谓世俗·胜义。 二有别故。 六极成真实。 谓世间。 道理二极成故。 七净智所行真实。 谓烦恼·所智二障智所行有异。 八摄受真实。 谓即三性·五事相摄。 九差别真实。 谓七真实·三性相摄。 十善巧真实。 谓治十种我见。 以修蕴等十种善巧。 然此十真实一一皆与三性相摄。 初下与三性相摄。 具引余者恐文繁不引(此据演秘)。 (五十右)然有蕴等(文)。 义演云。 疏然有蕴等者。 即中边说蕴说蕴等十种善巧。 所谓蕴善巧·界善巧等。 如下当知。 此不预述。 (五十左)取分别(至)亦所诠故(文)。 演秘云。 疏。 取分别全至是所诠故者。 问。 正智心等通能所诠。 分别何乃唯识所诠耶。 答。 有漏别开相·名·分别。 分别所以唯是所诠。 无漏总合。 故正智一能所诠具。 有义相唯所诠。 名但能诠。 分别有三。 随二所变有差别故。 虽有多释将今说胜。 详曰。 如名诠名所诠之名岂非名耶。 答。 是名者何非所诠。 名依识变。 何非名相。 答。 许是相相即能诠。 答。 以识能变能诠故名能诠者。 应相从故从于能变但名分别。 从所变故唯相·名二。 此既不尔。 彼云。 何然。 故疏为胜。 今助一释。 相·分别二唯是所诠。 名通能所。 虽名识变亦是相收。 然据别义但称为名。 若不尔者即有如前相从例失。 思之可知。 (五十左)相名小分是所诠相(文)。 义蕴云。 心变声名亦名为相。 名诠于名亦名所诠故。 名·相二名取小为能所诠。 (五十左)正智小分是所诠等(文)。 义蕴云。 无漏有为皆正智摄。 能变心等唯属所诠。 所变之境可通能所。 思之可悉。 (五十左)前言离过无漏能诠(文)。 义演云。 疏前言离过无漏无能诠者。 即前瑜伽等云。 无漏心等离戏论故。 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 今谈法体实。 无漏亦以诠者云。 此据法体说。 无漏后得亦有能信名句字等故。 善·恶地菩萨于后得智中变起无量名句实。 故不同前。 (五十一左)显扬论十六(至)第五依圆成相(文)。 显扬第十六(十二丁之左)之全文。 (五十二右)第八十一(至)正分别(文)。 八十五(五左)云。 一者所诠相。 二者能诠相。 三者此二相应相。 四者执著相。 五者不执著相(文)显扬十二(五右)云。 三此二相属相。 余文亦同。 (五十二左)彼所诠相(至)非所诠故(文)。 八十一(五左)云。 所诠相者。 谓相等五法如五事中已说(文)显扬十二(五右)所诠相者。 谓相等五法如五法藏说。 (五十二左)彼二论文(至)亦不相违(文)。 八十一(五左)云。 能诠相者。 谓即彼依止名等为欲。 随说自性差别所有语言。 应知此即边计所执自性相。 此边计所执自性有差别名。 所谓亦名边计所执。 亦名和合所成。 亦名所增益相。 亦名虚妄所执。 亦名语说所显。 亦名文字加行。 亦名唯有音声。 亦名无有体相。 如是等类差别应知(文)显扬十二(五右)云。 能诠相者。 谓即于彼法依止名等为诠。 诸法自体差别·所有言说。 此亦能显变计所执自体。 应知此遍计所执自体有多种名诸十全同瑜伽(文)义蕴云。 疏亦名和合者。 显能诠相。 无实体故说名和合。 各合者。 显其虚假无实性故。 声名聚气方起变计。 执实能诠故云和合。 (五十三右)此二相属相(至)执所依止(文)显扬十二(五左)云。 此二相属相者。 谓能信·所诠五相属着边计所执自体执所依止(文)。 瑜伽相属为相应。 其余全同。 义蕴云。 疏此二相属至执所止者。 牒彼文也。 言即遍计所执性也者。 总断定也。 次方由解文意易详。 此论同故唯遍计摄(文)义演云。 疏此二相属相对起计心故者。 此释第三相。 意说。 二相属相中。 遍计所执性与能计心而所依。 即由有所执性方起能计心。 故所执性是所依。 能计心是能依。 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 心是依他起。 故此二相属相唯是遍计所执性。 只道此相通变计心。 不言此相是依他起。 (五十三右)第四言(至)及彼随眠(文)。 八十一(六右)云。 执著相者。 谓诸愚夫无始来相续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文)显扬十二(五左)云。 执相者。 谓无始流转一切愚夫遍计所执自体执及此随眠(文)二论大意不别。 瑜伽先举迷人。 后明其时。 显扬前后垂翻。 言性及彼。 显扬言体及此。 (五十三右)第五不执著相(至)彼习气者(文)。 八十一(六右)云。 不执著相者。 谓已见谛者。 如实了智遍计所执相。 及彼习气解脱。 若正分别如思所成地。 应知其相。 (五十三右)此中五相(至)理不违也(文)。 义演云。 疏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相违也者。 意云。 五相中所诠·能诠二相诸论不同若唯识及显扬第十六同说所诠·有诠一一皆具三性。 然八十一·显扬十二同说怕诠相是相·名等五事。 若能诠相唯是计所执性。 故五事中前二相诸论各据名义说不同也。 其以三事四谛中皆同。 且如唯识显扬十六。 说二相属唯是遍计所执性。 若执著相唯是依他起。 若不执著相即是圆成实性。 若八十下·显扬十二。 说后三相云二相属相。 是变计所执性着。 谓能计心及此种子。 是依他。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不执等相是圆成实。 于不执著相中言即计所执及彼随眠解脱等者。 意说。 由知遍计所执无。 有漏染依他。 而得圆成解脱也。 故后三诸论皆同也。 问。 显扬十二说能论及二相属相中。 皆言唯有遍计所执。 未审而有何别。 答。 能诠中言遍计所执者。 即据遍计所执性当体中无。 若二相属相中言记计所执者。 即显此所执性与依他为所缘。 即执著相中依他计心。 是能依据义分别。 不可各责。 (五十三左)显扬六说(至)所成真实(文)。 第六(二左)云。 彼真实复有四种。 一世间真实。 二道理真实。 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四所智障障智所行真实。 世间真实者。 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 性如施地。 谓唯是事非大等。 如是于水·火·风·色·声·香·味·触·饮·食·服·乘·诸庄严具·及计什物·香·鬘·涂食·歌舞·音乐。 众明男女威仪诸行。 田·宅·财物·及苦乐等。 于苦谓苦非乐。 谓乐非苦。 又若略说者。 谓此是此非彼。 如是谓彼是彼。 余若事世间有情决定胜解诸行。 一切世间自苦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 非邪思构观察所取。 是名世间真实(文)瑜伽三十六(八右)云。 云何真实义。 谓略有二种。 一者依如所有性法真实性。 二者依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 如是诸法真实性·一切性。 应知总名真实义。 此真实义品类差别复有四种。 一者世间极成真实。 二者道理胡成真实。 三者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四者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 云何世间极成真实。 谓一切世间于彼彼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同性。 谓地唯是地非是火等。 如地如是水·火·风··色·声·香·味·解·饮·食·衣·乘诸诸庄严具。 资产·什物·涂香·花鬘·歌舞·妓乐。 种种光明男女承事。 田·园·邸·店宅舍等事。 当在亦尔。 若唯是苦非是乐等。 乐唯是乐。 非是苦等。 以要言之。 此即如此非不如此。 是即如是非不如是。 决定胜解所行境事。 一切世间从其本际展转传来。 想自分别共所成立。 不由思惟筹量观察。 然后方取。 是名世间极成真实(文)略纂十(二十二左)云。 论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尽所有性者。 且如二知如所有性。 即无分别智。 缘理之智。 如境道理称实性而劝。 尽所有性。 即后得智。 缘事为境界性。 而能劝之。 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别。 又劝四谛·十六谛·三空门等劝智。 名如所有性。 八劝心虽后得智能出世。 后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故。 名如所有情。 若后得缘有常·无常·无漏·无漏等事。 差别门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间智。 名尽所有情。 此即约后得智。 分为二智。 谓世间后得。 出世后得解。 论云复有四种一世间极成真实(乃至)第四所智障所行真实者。 初谓世间·世俗共许。 是有依世俗理。 此法是有除所执之法故。 名世间恐极字所成真实。 以共许故名为真实。 即唯有为有漏法。 若无为无漏法。 是道理所成出世间故。 又云论解世间真实中。 云何世间极成真谓一切世间于彼彼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道性者。 是意明。 一切世间人。 于众事中。 随众事所起言说。 意解所诠之事。 众共许者。 是此真实体故列。 谓地唯是持等者。 是此唯此是此。 乃至非不如是。 谓此地唯是地。 是水唯是水。 不是火·风等起。 决定解世间共计故。 无始传来今卒虑。 此等是真实体。 (五十四右)谓诸智者(至)成道理所成真实(文)。 显扬第六(二左)云。 道理真实者。 谓诸正智者有道理义聪睿者。 诸点慧者。 诸推求者。 诸审察者。 住寻思地者。 具自辨才者。 处异生位者。 随观察行者。 依现比思教三量。 极善决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 以如实因缘证成。 道理所建立故。 是名道理真实(文)瑜伽三十六(九右)云。 云何道理极成真实。 谓诸智者有道理义。 诸听睿者。 诸点慧者。 能寻思者。 能伺察者。 住寻伺地者。 具自辨才者。 居异生位者。 随观察行者。 依止现比及至教量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 由证成道理所建立所施设义。 是名道理极成真实(文)略纂十(二十三右)云。 二道理所成真实者。 谓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 依止现比至教量等。 道理所成之义。 即通有漏·无漏·有为。 无为法(文)又(三十三右)云。 论解道理极成真实中。 云能寻思者·能伺察者。 住寻思地者下。 谓如欲界。 有人一时不起寻伺。 若人有起此寻伺者等。 若以欲界对色界。 名住寻伺者。 又说能寻伺者。 明正起寻伺时人。 住寻伺地。 谓成熟寻伺人。 居异生位者。 谓圣人住无漏故。 不乐散乱多论义等。 异生多散乱故。 多乐论义故。 唯据住异生者。 又圣人虽有见谛。 有比现圣言量等。 少分而有。 有已证得故。 凡夫一向未证得。 多生比智故。 多理极成中。 明凡夫比量道理。 极成于法。 (五十四右)谓一切声闻(至)名此真实(文)。 显扬第六(二右)云。 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 无漏正智。 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 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由缘此故。 于烦恼障智得清净。 及后证住无障碍性。 是故说为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 此中何是真实。 答。 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圣谛。 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 得入现观位。 于现观位中真实智生(文)瑜伽三十六(九右)云。 云何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谓一切声闻独觉。 名无漏智。 若能引无漏智。 若无漏后得世间智所行境界。 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由缘此为增。 从烦恼障得清净。 于当来世无障碍住。 是故说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此后云何。 谓四圣谛。 一苦圣谛。 二集圣谛。 三灭圣谛。 四道圣谛。 即于如是四圣谛义。 极善思择证人现观。 入现观已如实智生。 此谛现观。 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蕴可得。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 类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慧故。 类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 发生如是圣谛现观(文)略纂十(二十三右)云。 第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依论文通二乘加行等智。 即三乘所得三智。 三智之境。 涅槃无为。 四谛等法是。 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体。 唯有漏中如行智。 无漏二智。 及涅槃无为。 是即真实体。 又(二十四左)云。 论解第三真实中。 云若能引无得智者。 非有漏如行智者。 云何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不缘无为涅槃耶。 义曰。 论云不生。 是缘涅槃智。 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 亦说是加行。 为此中收。 论云数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 即类习离蕴外无我见也。 (五十四右)由缘此故(至)得无障碍等(文)。 义蕴云。 言智得清净者。 解净智也。 言证得无障碍者。 谓四谛理解所行也。 (五十四左)谓于所智中(至)名此真实(文)。 显扬六(三右)云。 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谓于所智中能碍智故名所智障。 若真实性是解脱所智障智所行境界。 是名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 应知。 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 离言说自性。 假说自性。 无分别平等智所行境界。 谓最胜真如无上所智究竟性此。 性一切正法简择。 不能回转。 不能过起。 是名所智清净智所行真实(文)瑜伽三十六(九右)云。 云何所智障智所行真实。 谓于所智能等智故名所智障。 从所智得解脱智所行境界。 当知是名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 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诸佛世尊入法无我。 入已善净于一切法离言自性。 平等平等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如是境界为最第一真如无上所智边际。 齐此一切正法思择皆悉退还不能越度。 (五十五左)四道理(至)所行真实(文)。 对法论第十一(八右)云。 四种道理。 谓观待道理。 作用道理。 证成道理。 法尔道理。 观待道理者。 谓诸行生时要待众缘。 如芽生时要待种子·时节·水田等缘。 诸识生时要待根·境作意等缘。 如是等。 作用道理者。 谓异相诸法各别作用。 如眼根等为眼识等所依作用。 色等境界为眼识等所缘作用。 眼等诸识了别色等。 金银匠等善修造金银等物。 如是比。 证成道理者。 诸为证成所应成义宣说。 诸量不相违语。 所应成义者。 谓自体差别所摄。 所应成义诸量不相违语者。 谓现量等不相违立宗等言。 法尔道理者。 谓无始时来于自相共相所住法中。 所有成就法性法尔。 始火能烧水烂。 如是等诸法成就法性法尔。 如经言眼虽圆净空无有常乃至无我。 所以者何。 其性亦尔(文)义蕴云。 疏四道理者。 谓观待此彼得生住。 二作用道理。 如根发识识能了教。 三证成道理。 由比量等有正智生。 四法再道理。 如地·水等法尔道理。 如地水等法尔坚·湿。 疏如是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者。 为如真如。 唯佛·菩萨之所行故略不说。 余理通诸法。 又前已说。 如是所行故文者也。 (五十五右)亦取无漏智(至)不尔便减(文)。 义演云。 疏亦取无漏智至不尔便减者。 意云。 今此四圣谛真实亦取无漏智为为真实。 若不取无漏智为真实者。 即四圣谛真实便减。 以不摄无漏智故。 意说。 无漏智亦被他观谛下后得无漏世间智缘也。 故唤后得无漏智名世间智心。 亦缘俗故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准此释(文)义蕴云。 疏不尔便减者。 圣谛与智俱是所行。 若不取智便为减也。 又净智能行圣谛所所二俱真实。 唯境非智故名灭也。 前解为胜。 (五十五左)瑜伽三十六(至)依他摄者(文)。 今捡瑜伽三十六·对法十一。 无有分明论摄属文。 然三十六如上具引。 又对法中明如所有性尽所有性。 于中演四种道理等。 此等两论其意明依他摄。 非有别文。 (五十五七)七十三说(至)三事所摄(文)。 七十三(九右)云。 问。 如是五事四种真实。 此中何事摄几真实。 答。 世间所成真实·道理所成真实三事所摄。 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智障净智所行真实三事所摄。 (五十五右)二障净智(至)二事所摄故(文)。 七十三(九左)如上已引。 演秘云。 论。 二障至二事摄故者。 问。 准瑜伽论三十六说。 后二真实以四谛理真如为体。 七十三中兼取正智。 何意不同。 答。 有三释。 一解如疏。 二传三藏释云。 当证二障净所行时说证智慧。 犹如见分缘真如时即自证分亦缘见分。 三有义二空观智能有所行亦名所行。 不就说云二障净智通缘真俗故无漏智亦名所行。 后得缘者。 此理不然。 后得通缘染·净依他。 应说染分亦是二智之所行真实。 若尔即应二智所行通摄五事。 既二事摄。 故能观智能有所行名为所行。 详曰。 疏及传释其理稍通。 有义所断恐乖论旨。 论旨者何。 谓论本明所缘之境。 显境不同有四真实。 故三十六云。 此真实义品类差别复有四种。 义即境也。 今取其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 不约为境。 岂与本论不成楚·越。 论据一分净境为言。 非境义同以染依他便例责也。 今助二释。 一云根本智所行真如真如所摄。 余无漏智缘安立等所变相等亦名二智所行真实正智所摄。 不同有漏虚妄分别非相等摄。 故七十三无漏有为总名正智。 问。 何以证知。 答。 三十六云。 一切二乘若无漏智。 若无漏之后得世间智所行境界。 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又显扬云。 此中何者是真实。 答。 谓四圣谛。 既后智境亦名真实。 故知后得所缘四谛真如等相皆名实。 然三十六第三真实具言三智。 第四不具但影显也。 不尔何意有具·不具。 或取疏传合今所明复为一释。 故大论前后亦不相违。 更思。 疏。 中边论至依一圆成实者。 四句之中初实依遍计一。 二显第二依计等三。 第三·四显第四三实共依成实。 (五十六右)辨中边论说(至)唯初性摄(文)。 中边中(五右)云。 若事世间共所安立串习随入觉慧。 所取一切世间同执此事是地非火。 然非声等。 是名世间极成真实。 此于根本三真实中但依遍计所执而立。 (五十七右)旧中边上颂(至)依一圆成实(文)。 旧中边上(二十右)新中边中(四左)演秘云。 四句之中初显初实依遍计一。 二显第二依计等之三。 第三·四显第四三实共依成实。 (五十七左)一无性无常(至)即初性也(文)。 义演云。 疏一无性无常至假名谛者。 无性性实而谛假。 以性常无名实也。 即唤此假为苦谛下无常故谛名假。 以性常无非是苦。 故云谛名假也。 (五十七左)旧中边云(至)新同此(文)。 旧中边上(十八左)云。 一无物无常。 新中边中(二左)云。 一无常无性。 谓遍计所执此常无故。 (五十七左)二起尽无常(至)为无常(文)。 义演云。 疏二起尽无常至为无常者。 此即性谛俱实。 其有漏法实是生灭。 亦复是苦故。 性谛俱实也。 (五十七左)三垢净无常(至)假名为谛(文)。 义演云。 三垢净无常至有无垢为义者。 此即性实谛假。 意说。 真如实无垢净。 若在生死位中即名中垢真垢。 若断烦恼断生死时即无垢真如。 真如约分位假名无常。 实是常法。 即名性实。 然不是苦谛下无常。 名为谛假。 以真性非是苦故。 (五十七左)中边云有无垢为义(文)。 旧中边云。 三有垢无垢无常。 新云。 三垢净无常。 谓圆成实位转变故。 (五十七左)此约诠分位(至)不缘之(文)。 演秘云。 疏。 此约诠分位为垢净者。 以有染净隐显二位。 据斯诠显以彼苦下能缘之心无常行也。 假名无常。 体实常也。 疏。 无常行实不缘之者。 无常行相但缘三谛。 有为为义。 不缘灭谛无为为境。 义蕴云。 疏似无常行者。 有漏之法有染有净。 可是无常。 此无为法实非无常。 约诠垢净假名无常。 似有漏故。 无常行实不缘之者。 苦无常行者不缘无为。 无为是常法故。 (五十七左)又依一切无常为语等(文)。 演秘云。 疏又依一无常为语等者。 言无常之行缘。 初后性此能缘行。 非是十六行中无常。 是十六外缘无常心。 何所以者。 十六行中无常但缘三谛为境。 初性非谛。 后履无为。 非无常故。 (五十八右)显扬十四(至)在外色(文)。 十四(十二左)云。 六种无常者。 一无性无常。 二失坏无常。 三转异无常。 四别离无常。 五得无常。 六常有无常。 八种无常者。 一刹那门。 二相续门。 三病门。 四老门。 五死门。 六心门。 七器门。 八受用门。 此中刹那·相续二种无漏偏一切处。 病等三无常在于内色。 心无常唯在于名。 器·受用二无常有于外色(文)显扬无无字。 唯言失坏。 恐疏无字衍。 义演云。 疏如识种子前灭后生念念相续而不散失。 名无失坏无常。 余者易解。 疏八种者一刹那者。 即是刹那四相中无常。 二相续者。 即是一相四相中无常也。 次三在内色者。 谓内身上四大不调名病。 诸根衰损名老。 身坏命终名死。 故病老死唯在内身。 心唯有名。 名者。 即非然四蕴总为名。 器·受用在外色者。 器者即是外器世间。 是诸有情所依处故。 受用者即五尘。 是所受用境(文)义蕴云。 疏显扬十四无常有。 六者。 一无性无常者。 空华等性常无故。 二无失坏无常者。 如阿赖耶持诸种子不失坏故。 三转异无常。 在胎。 出胎十时分等位转异故。 四别离无常者。 如有为法初虽合会必别离故。 五得无常。 如于现在受无常果由无常因之所得故。 六当有无常者。 如五种能有当来生老死故。 (五十八右)彼约三界分别等(文)。 显扬十四(十四右)云。 复次是无常义。 于欲界中一切具有。 于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门无常。 又有触·染·三种变异。 如色界所说诸无常义。 当知无色界亦尔(文)。 义演云。 疏彼约三界分别等者。 如无色界中唯有五种无常。 谓无病·器·受用三种也。 若色界中有七。 除病若欲界具八种。 有解云。 六欲中天及北洲。 并地识全极苦处。 鬼畜一分。 此等处皆无病也。 但有余七无常。 若东·南·西三洲。 一分鬼·畜。 随受·处等具有八种。 此约多分说。 非真理也(文)今谓。 义演论无无色无常。 与显扬违。 其非可知。 (五十八左)又此中垢净诠谈旨(文)。 义蕴云。 疏此中垢净约诠谈者。 言诠唯云垢·净。 意谈垢·净二位所有真如。 显扬转谓唯约十时分等。 不谈如体。 名同义别。 (五十八左)彼说十五种(至)如彼广解(文)。 显扬十四(十三右)中。 具明十五。 演秘撮略云。 按彼论云。 六无常中后五无常并名变易。 变异不同有十五种。 一分位变异。 谓婴儿等。 二显变异。 谓从妙色变为恶等。 三形变异。 谓饥疲等。 四兴盛变异。 五支节变异。 六衰热变异。 七他损变异。 八疲倦变异。 九威义变异。 十触对变异。 由苦等触。 十一染污变异。 十二病等变异。 十三死变异。 十四静淤等变异。 十五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 谓骨锁等烧坏离散·一切种都无所见。 (五十九右)一所取苦(至)性实而谛假(文)。 义演云。 疏性实而而谛假者。 真如与一切有漏苦相合故亦名苦非实苦也。 故云谛假。 真如实是圆成实性。 云是实也。 (五十九右)旧中边云(至)新同此论(文)。 旧中边上(十一左)云。 一取苦。 新云。 一所取苦。 谓遍计所执是补特伽罗法执所取故。 (五十九右)二右相苦(文)。 义演云。 二事相苦者。 此文即性谛俱实。 实是依他起性。 有为有漏实是苦谛。 亦是苦行所行。 (五十九右)性实而谛假(文)。 义演云。 性实而谛假者。 真如与一切有漏苦相合故。 故亦名苦。 非实苦也。 故云谛假。 真如实是圆成实性。 云是实也。 (五十九左)新中边同(文)。 新中边中(三右)云。 二事相苦。 谓依他起三苦相故。 三和合苦。 谓圆成实苦相合故。 (五十九左)论空有三者等。 义蕴云。 论空有三者等者。 初后二行性实体假中。 一性体俱实。 无我三种准之应知(文)义灯六末(四十八右)云。 论空有三者等。 本疏不分假实。 但总相释。 要集云。 或空无我。 初中性·谛俱实。 后即性实谛假。 云有说空无我皆性·谛实者。 非也。 二空所显及所执性。 非苦谛故。 今谓不尔。 一疏文不判寻听此解理然。 若云二空所显及所执性非苦谛者。 何故自断云空无我初中性·谛俱实。 岂计所执苦谛摄耶。 今云空及无我性·谛俱实者。 以空·无我二种行相与彼相似。 亦此行相所行境故。 遍计性无名空无我。 圆成实性空无我性亦空无我。 苦谛本性非我所故空。 非一空故无我。 能观所观行相俱通。 故说俱实。 据实二性非苦谛摄。 初后二行性实谛假。 应知苦下四行各三如次。 依遍计依他·圆成各分三行。 初后皆性实。 中边说即彼性故。 从谛皆假。 中即依他。 性谛俱实。 然依他中无漏依他是道谛摄。 有漏依他是苦谛摄。 摄依他少分。 准法师辨中边疏解无常行相。 云今无常通缘三性故。 说能缘行相有计所执等。 实非此行通初后性。 又以理准无常缘三谛。 初性非谛收。 言缘彼者。 通一切心缘无常语。 假说为无常行。 实非此行收。 又以彼性假名无常。 下诸行相准此应悉。 今准此释。 无常苦乐是苦谛行相。 非初后性行相。 说初后性者。 皆是假说。 准空无我摄初后性亦是假说。 彼非摄故非此行相。 今又助。 释前解据三乘苦·集等故非此行相。 今又助。 释前解据三乘苦·集等谛不摄真如。 依大乘宗四谛亦摄圆成实性。 故涅槃经云。 声闻之人有苦有谛而无其实。 菩萨之人亦人其实。 实即真如。 菩萨亦能依四谛诠观圆成实。 故苦·集谛亦摄彼二。 虽非苦·集而是彼性。 若依此释。 四三各后性·谛俱实。 又邪行如等即谛真性。 约诠显体。 如通四谛。 故四三后性·谛俱实。 (五十九右)显扬十五(至)如次立三空(文)。 十五(十八左)云。 依止遍计所执等三种自体。 如其次第立三种空。 一无体空。 二远离空。 三除遣空。 (六十右)若谛诸行义通诸谛(文)。 义演云。 疏苦谛诸行义通诸谛者。 意说。 诸谛下皆有相应烦恼。 即此烦恼者皆有无常·苦·空·无我等行解。 故云苦谛诸行义通诸谛。 若不约此说者。 岂有灭·道二谛亦无苦等乎(文)今谓。 未详。 (六十右)中边又云(至)不分三也(文)。 中边中(二左)云。 无颠倒真实者。 谓苦·空·无常。 无我性。 由此治彼常等四倒故。 又中卷(三左)云。 如是所说。 苦·空·无我·无常四种。 如其次第依根本真实各分为三种。 四各三种。 如前应知。 (六十左)一习气集等(文)。 演秘云。 论一习气集等者。 疏有两释。 初释意云。 由能执心执于我法而熏成种。 种虽有体由因遍计所执我法能计心等熏成于种。 种名初性。 非是别熏所执之种。 或能遍计假名所执。 所熏之种。 从能熏心假名初性。 第二意云。 为能执心执彼习气。 为所遍计习熏是。 彼所执所依从彼能依假名所执(文)。 (六十左)三未离系集等(文)。 义演云。 疏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者。 言未离系即是真如集之性也。 此谓为集假名集也。 谛实可知(文)义灯六末(五十右)云。 未离系集。 假实准知。 但为二释。 由是集性未离系。 离系非集。 即择灭故。 约未虽系集之真性名为集者。 性·谛俱实。 以业烦恼名为集者。 此即谛假(文)义演云。 云未离系集等者。 唯取业烦恼。 一是实谛体。 其真如在缠之位假说真如。 名为集谛。 谛假也。 真如是圆成实。 故性实也。 (六十左)一自性灭(至)定非谛摄(文)。 义灯六末(五十右)云。 灭谛初灭。 要集三解。 初解谛实性假。 自性不生。 是择灭故(即与第二不别)后释性·谛俱实无故不生。 性实可尔。 常故不生。 与本性灭何别。 故唯第二依本疏正(文)。 (六十一右)二二取灭(至)二取不生(文)。 义蕴云。 疏二二取灭护法安慧各有别解者。 护法二取。 所谓依他。 断染依他所得择灭名二取识安慧二取。 所谓边计。 此自性灭非是择灭。 今论言择灭者。 即二取所依依他性识自体灭名为择灭。 二师俱是性假谛实。 依他是已灭不生。 非实依他故性假也(文)义灯六末(五十右)云。 中灭。 依法师辨中边疏。 护法·安慧二师释别。 依护法云。 断此二取所得不生。 不生是择灭。 由依依他起而得于灭。 假说为依他起。 此意即性假谛实。 安慧释云。 二取即遍计所执。 二取所依识自体分是依他起。 二取所依自体分断得不生。 不生是灭。 假名依他。 今言二取意取所依识之自体(文)义演云。 疏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等。 意云。 择灭力令依他起所取二不生。 故名二取灭。 此即谛实性假。 所以者何。 二取不生即是择灭实。 是择灭实。 是灭谛而性非依他起。 但从所灭二取依他故性名依他起。 故性假也。 以择灭无为非依他起故。 护法·安慧各有别解者。 若护法说。 见相是依他起。 若于见相分上执为实能取所取者。 方是遍计所执性。 若安慧说。 见相分即是能所取。 遍计所执性故。 二师有别。 (六十一右)三本性灭(至)如彼抄会(文)。 中边中(四右)云。 三本性灭。 谓垢寂二择灭及真如(文)义灯六末(五十一左)云。 三性灭者。 辨中边云。 谓垢寂二择灭及真如。 法师中边疏云。 安惠云。 垢寂二种。 一染垢寂。 即烦恼障断。 谓择灭。 二不染垢。 即所知障断。 谓真如或。 总解云。 由垢寂故总得二。 谓择灭及真如。 或垢寂故得择灭。 或性寂故即真如。 总含二种故云垢寂二。 然成唯识说二取灭即是择灭。 辨中边说择灭即本性收。 二论说别者。 中边约所依·所得二各别故。 所依依他假名为二取灭。 或所得属本性。 唯识不约所依。 但辨所得假名依他。 故分择灭。 此意以中边论云二二取灭即能取所取二取不生。 三本性灭。 谓垢·寂二即择灭及真如。 以辨中边说所依即能所取论二取灭。 说所得即断二取已所得择灭。 故分为二。 唯识不说所依二取。 但辨所得断二取。 已所得择灭假名依他。 实是择灭。 故于本性灭中分出择灭名二取灭。 即谛实也。 辨中边论说所依二取无名二种灭。 即彼所灭名之灭。 实依他起。 性实谛假。 若依识变名为择灭。 亦同此释。 本性灭者。 依中边论择灭为本性。 性·谛俱实。 真如二说。 若据诠性实谛假。 诠·旨合说性·谛俱实。 准涅槃经。 谛摄法尽真如非灭。 即摄法不尽故。 或灭之实性真如名本性灭。 亦性。 谛俱实(文)义演云。 此论本性灭即是真如。 中边释本性灭。 即是择灭及真如。 有此相违。 如中辨少会。 问。 择灭与真如何别。 答。 择灭据断惑所得。 真如约体以假。 故择灭义于真如上假立。 (六十一右)一遍智道等(文)。 义灯六末(五十一左)云。 道谛三得。 要集云。 三缘性假谛实。 智所取无断。 染依他证真如理。 净分依他非所断故。 非所证故。 今谓不尔。 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 常·无常门非圆实摄。 漏·无漏门亦圆成收。 真如所证成实四知能证成实故。 性·谛俱实(文)。 (六十一左)三作证道(至)如依他说(文)。 义蕴云。 疏作证道或假或实者。 若约净分依他即性假体实。 若无例名成实即性·谛实。 若约能证道所证圆成亦谛·性具实(文)义演云。 疏三作证道者。 真如即是圆成实摄。 非是依他道谛摄。 今说真如为道谛者。 性实而谛假也。 第二解云。 若从能证道名作证道者。 即无漏实是道谛。 复是圆成。 即性·谛俱实。 (六十一右)遍智名等(文)。 义演云。 疏遍智名实者。 意说。 遍计无体而得一名。 唯应遍智更无余义。 故遍智名别得总名。 即别遍计而得总遍智之名也。 亦由如身根别得总名。 问。 此三种道为是根本亦通后得。 答。 后二是正体。 前一是后得。 后得智中能遍知故。 又先遍计遍计遍证。 于后得智中于业病等方能遍智。 而为说故。 若据此解。 前一唯后得摄。 故七十四说。 于三性等皆能遍知。 是后得用。 (六十一左)七十四说(至)皆应遍智(文)。 七十四(初左)云。 问。 三种自性性应遍知。 答。 一切。 (六十一左)显扬六说(至)如次得名(文)。 第六(七右)云。 遍计所执自性应知。 依他起性应知及应断。 圆成实自性应知及应作证。 (六十二右)皆通三性(至)即为空境(文)。 义演云。 皆通三性者。 意云。 三解脱门所行境一一皆通三性。 疏谓缘依他至即为空境者。 此明三性俱为解脱门所行境之所以也。 遍计所执及我我所以体空故说为空境。 谓缘他上无计所执者。 此显依他起是空境所由。 意说。 依他起上无我我所执。 即说依他名为空境。 因显成实至即为空境者。 此显圆成是空境所由。 意说。 圆成要由我法二空所显。 即说圆成为空境。 准疏位显依他圆成为空境所以。 不说遍计。 以遍计体空空境。 易故不说(文)演秘亦同。 (六十二右)论三解脱门理实皆通(文)。 义蕴云(初一)释通释三性俱为三境。 七十二下别别证依·圆俱通三境。 瑜伽十二下别证记计通三解脱。 随增已下各为一境。 (六十二后右)俱不于此(至)为无愿境(文)。 义演云。 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者。 此明三性为无愿境之所以。 境为此无愿内境也。 意云。 前三空境皆约遍计。 故于此空三缘叵愿名不愿。 且如遍计所执。 无实体故不可愿求。 即依他为无愿境。 又是依他生灭法不可愿求也。 如遍计心中执实圆成。 此性既是遍计之真如。 故此真如不可愿求。 即是圆成为无愿境问。 圆成戏非不善。 云何不可愿求。 答。 如疏言。 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者。 即释圆成为无愿境之所由也。 然七十二据实真如不名无愿增亦不相违(文)此处演秘。 义蕴云。 疏缘依他至为境者。 问。 依圆是有空为空境。 答。 观依他上无遍计所执名为空境。 圆成实性因空所显故亦为空。 故说此三俱为空境。 (六十二右)如空缘此三(至)为无相境(文)。 演秘云。 如空缘此三至为无相境者。 此举空境以成无相。 三性为空。 皆约遍计。 无想亦然。 以彼体无何有其相·义演云。 疏如空缘此三为无相等者。 三境既空相即非有。 空上无相上无相行相相似。 取空为例故曰如空。 (六十二左)七十二说(至)出世修惠(文)。 七十二(十三左)云。 问。 如是五事几是空境。 几是无愿·是无愿境。 几是无相。 是无相境。 答。 相通三种。 亦三种境名非三种。 是二种境分别通三种。 是二种境真如非三种。 是空无相境正智通三种。 是空所行境。 若无差别总说为空无相无愿。 当知此中通闻·思·修所成为性。 若唯以三摩地名而宣说者。 当知中唯修行所成为性。 通世·出世。 若唯以解脱门名而宣说者。 当知此中唯出世间修所成为性(文)显扬第二(下七左)亦同。 演秘云。 相通三种者。 五事相也。 然三解脱有能所知。 相多所知少。 通能知。 所知·能知俱三解脱。 疏相亦三种境者。 相亦摄彼所知三解。 即是境也。 问。 何意说此。 答。 欲明依圆亦三解脱。 故先引文后方成立。 次下疏云。 既尔等者。 正成立也(文)义蕴云。 疏七十二说相通三种至亦三种境者。 亦三种境者。 五事中相通能所观。 故为三解脱门亦为三境。 问。 如何相为三解脱门。 答。 有·无漏俱名为相。 有漏之相非解脱门。 今取。 无漏。 显扬等说出世慧故。 问。 无漏相者。 即正知相。 乃是境摄。 何得为门。 答。 相通心境。 一分为门理亦无失。 问。 何故五事此偏明相。 答。 相最宽故。 五中初故。 故偏举之。 准彼论文。 但以五事与三解脱相摄不论三性。 今此引例。 欲成依他·圆成。 得为三解脱境也(文)义演云。 疏相通三种者。 意说五事中相通三解脱门。 何以得知。 以相通能所知。 所知俱三解脱门故。 解云。 能知者。 即三解脱门智。 所智者。 即三解脱境也。 其相通所知。 多是所智境故通能知少分。 少分通能知故。 此瑜伽文与此论稍异。 疏相亦三种境者。 解云。 相亦摄所知。 所知即是三解脱门之境也。 问。 何意作此说。 答。 欲明依他圆成三解门。 意云。 相竟是三解脱之境。 依他·圆成既有有漏·无漏相。 真如以寂静为相。 明知亦是三解脱之境也。 先引文后方成立。 所以断之。 既尔等者。 正成立。 疏此中既言至以证故说者。 意云。 此论脱三解脱门。 是无漏智。 无漏智中是修所生惑。 既证真如名得三解脱门也。 此与七十二·显扬第二文同。 皆云解脱门出世间修惠也。 前与所引七十二文不同彼云。 相通三解脱门亦为三境。 疏既尔至亦无相者。 此立理也。 成前引文相为三种境也。 相者即五事中相。 通漏·无漏。 复说相为三解脱境。 又漏无漏殊。 分依他·圆成二别者。 有断即依他。 无漏即圆成。 故知依·圆二性立为三境。 问。 无漏相属圆成。 如何得名无想言是无相解脱境耶。 答。 显扬第十二云。 相缘无相道作如行出行。 此亦是无相行。 释曰。 智缘无相亦名无相。 意说。 道谛下四种行无漏智以缘无相故总名无相。 故无想解脱缘之亦为无相也。 疏道四行通三解脱门者。 意说。 无漏智是三解脱门境也。 (六十二左)显扬第二(至)三解脱门(文)。 显扬第二(十七左)云。 缘智空道作道加行出行。 此亦是空。 所缘智无相道作道加行出行。 此亦是无愿行(文)演秘。 (六十二左)净分依他(至)亦为无相等(文)。 义蕴云。 遂难偏释有为圆成亦为无相境。 疏言亦者。 亦有二义一亦依他。 二亦无为圆成实也。 比今第二为后。 (六十二左)瑜伽第十二(至)故名无相(文)。 十二(九左)之文即此即彼作观字。 义演云。 疏瑜伽第十二说至为三解脱门者。 前既明依圆为三解脱境。 今说遍计所执亦为三解脱门之境。 (六十三右)七十四显扬第六(文)。 七十四(二右)第六(六右)两论文中略取其意。 (六十三右)如枢要说(文)。 枢要下末(二十左)。 (六十三右)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 七十四(二右)第六(六左)云。 问。 如经中说无生法忍。 彼云何。 答。 由三自性故。 谓由遍计所执自性故说本来无生忍。 由依他起自性故说自然无性忍。 由圆成实自性故说烦恼苦垢自生忍。 此三种忍在不退转地(文)伦记二十上(三右)云。 备云。 三忍在实初已上。 故言无退转。 (六十三左)证圆成实时惑苦不起(文)。 演秘云。 疏证圆成实时或苦不起得。 有义弹云。 证圆成时无异忍故。 无生忍者。 意显证彼无生境故名无生忍。 证圆成时惑苦不生。 岂籍观耶。 故应说云观圆成实。 非惑苦故无惑苦生名为惑苦无生忍也。 详曰。 了知证彼圆成实时惑苦不起名无生忍。 不言正证成实之时别起斯忍。 或苦不生亦即境也。 故疏无违。 有义所明理亦通矣。 任随所好(文)。 (六十三左)对法第十二(至)大智度论(文)。 大智度论四十八(十六右)云。 摩诃衍所谓三三昧。 何等三空无相无作三昧。 空三昧名诸法自空。 是为空解脱门。 无相名坏诸法相不忆不念。 是为无相解脱门。 无作名诸法中不作。 是为无作解脱门。 是名菩萨摩诃萨摩诃衍。 以不可得故。 (六十三左)八十六说(至)缘此圆成(文)。 八十六(六左)云。 当知建立四种法嗢拖南。 谓空解脱门·无愿解脱门·无相解脱门。 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者。 依无愿解脱门。 建立第一·第二法嗢拖南。 一切法无我者。 依空解脱门建立第三嗢拖南。 涅槃寂静者。 依无相解脱门寻立第四法嗢拖南(文)义蕴云疏。 (六十四左)第二得胜义等(文)。 演秘。 (六十四左)真如旧成(至)故立得名(文)。 义演云。 真如旧成至至故立得名者。 此即疏辨得名所由兼释难。 其文易解。 (六十五右)第三者(至)多财释也(文)。 义演云。 疏胜义至有财释者。 此第三行胜义。 以无漏智为体。 此无漏智行用真如胜法为境名行胜义。 是有财也。 即真如胜名财。 智缘胜义得胜义名名有财释也。 如食○等。 又若随体事别论亦得。 是初胜义即无漏智。 体用显现故云。 四胜义中第一名体用显现谛。 (六十五左)即不缘彼等(文)。 义演云。 疏即不缘彼者。 不缘初性也。 彼非有法故者。 意说。 初性是无体也。 (六十五左)别变似无名应(文)。 义蕴云。 疏别变似无名应者。 我法本无。 故佛别变似无之相。 无所杖质故云别变。 无实境体。 但云应知。 彼无故。 (六十五左)以为本无质(至)如缘他心(文)。 义演云。 疏以本无质至缘无者。 意说。 变计所执本成无质非凡圣智境。 然缘此无时即变起似无之相。 即本质是地相分是有。 今从本质而说。 故名缘无。 虽有相分以本缘无故。 故说知无。 (六十五左)缘无如缘心(文)。 义蕴云。 缘无他心者。 缘彼似无之相。 如缘他心。 俱不缘本质故然佛他心智能称实知他心。 我法体无称实故无。 名知处偏计义意相似。 故以为喻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等者。 有漏依他皆苦摄此不可愿故为彼境。 与此论同。 问。 此明三忍。 引此何为。 答。 理合前明。 忍之解脱既不别门。 于此引之。 亦何违理。 问。 此中论文缘此后生三无生忍。 所言缘者。 为是缘由为取缘遍。 答。 有解云。 由三解脱生此三忍。 非缘遍也。 此解不然。 应取缘遍。 何故云缘此三性也。 又论说云。 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若非缘遍。 云何称境。 问。 前解脱门·此无生忍。 门之与忍俱智异名此二何别。 答准显扬第二空无愿相俱通境智。 境亦称门之者。 因由之义智境皆得为因。 忍者印证之名。 非智行能引境。 门宽忍狭。 故三不同。 问。 此三性为三解脱境。 亦为三忍境观空等时为即是忍为别智忍。 答。 三解脱门可通三智。 言无生忍。 多唯根本忍必为门。 门非必忍有异。 准理。 可知。 论既说。 云缘此复生三无生忍。 即是门先忍后非定同时。 问。 此三种忍为是一智为三耶。 答。 说境虽异忍字亦殊一智义分别理无违也。 (六十四右)应会诸论(至)义如别抄(文)。 义灯细辨。 (六十四右)四世俗中第一俗摄(文)。 二谛章云。 世俗四名者。 一世间世俗谛亦名有名无实谛。 二道理世俗谛亦名名随差别谛。 三证得世俗亦名方便安立谛。 四胜义世俗谛亦名假名非安立谛(文)义灯云。 世俗有三皆持业释。 由此二空能显了真。 非即真如故名世俗。 或取所显带相。 观真未是亲证。 望废诠证故名显了。 亦持业释(文)。 (六十四右)第二体有为行(至)故名为行(文)。 义演云。 疏第二体有为行至故名为行者。 解云。 言行世俗者。 唯是有漏迁流名行。 即简四胜久中前三胜义。 前三胜义对第四废诠谈。 旨谛虽名俗谛。 然不同此行世俗。 何以故。 是无漏故亦简也。 无漏行有为行。 不同有漏行世俗也。 又云。 简胜义者。 唯等第三胜义。 第三胜义对第四胜义虽亦名俗。 体不同行世俗谛。 所以须简。 (六十四右)旧中边云取行世俗(文)。 旧中边上(二十右)云。 俗谛有三种。 一立名俗谛。 二取行俗谛。 三显了俗谛(文)。 新中边中(四右)云世俗名同此论。 (六十四左)三显了世俗(至)第四世俗(文)。 义演云。 疏三显了世俗至第四世俗者。 意说。 此显了世俗是圆成实者。 即由断染分依他上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圆成实。 即四世俗中第四世俗也。 然此世俗有其两解。 一云此显了世俗即是第四摄。 二云此显了世俗亦是四胜义中第三胜义。 以是漏故。 疏云或是世俗至无漏故等。 是第二解。 亦有解云。 此显了世俗取四中第三者。 即是第三俗谛。 远是前三真望第四亦名俗。 第三俗者。 真亦名俗。 第三俗者亦是二空所显。 是无漏故。 答。 唯取俗谛中第三俗者。 心反四谛相之有漏故。 非是圆成实也。 不得名为显了世俗也。 故知唯是真如中第三也。 (六十四左)第一胜义依士释也(文)。 义灯六末(六十)云。 论胜义有三一义胜义。 本疏依士。 今助一释。 亦得持业义谓道理。 胜者无过。 如似涅槃名为无上。 此胜亦尔。 更无过故亦即名胜。 此理即胜名义胜义。 初义是理。 后即胜道理。 义中最胜。 或境义中胜名义胜义。 论依对智依士为名。 今谈法体胜劣上形。 持业为名。 三行胜义。 亦通持业。 如世第一法。 据行法中无漏最胜。 故无漏行即胜义。 论据缘境。 今谈者。 体胜劣相形。 行即胜义。 俱名道理。 俱是谛故。 以别简总。 行中之胜。 依依士为名。 (六十五左)如缘他心不尔违圣教道理(文)。 义演云。 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者。 意云。 且如缘他人心时。 虽不亲他人定心。 然变心影像相分。 而缘此相分而自心变合属自心。 今从本而说名他心智。 此义又今缘遍计时。 变计无体不亲缘无。 别变无想而缘。 此相分虽自心变是有。 而据本质而说故名缘智。 或不许尔者。 便违圣教如此道理。 (六十五左)二十唯识(至)不言亲缘(文)。 二十唯识述记下(五十二右)云。 论二智于境各由无知所覆蔽。 故不知如佛净知所行不可言境。 述曰。 下显总成他自心知不如实知。 一无知言通答上问。 及释下因。 若菩萨等能知他心及知自心。 二种诸知名为二知。 或现行法执俱无明所覆。 或法执种子俱无明所蔽。 故言无知所覆蔽也。 覆谓覆障。 蔽谓隐蔽。 覆障所知离言法性。 隐蔽自心不称实故。 如来净知断法执故。 所行真·俗·依他·圆成二种诸境体性离言。 超思义道名有为等。 皆从强名。 故佛他心知缘他心时既称彼境。 如实离言名如实知。 诸菩萨等他心智等不知彼境性离言等。 不称彼缘。 虽缘他心及缘自心名不如实。 故此说。 言诸菩萨等二知于境无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行有为无为性·离言境。 故说彼智名不如实。 (六十六右)如二十唯识抄二解(文)。 如二十抄下(五十二右)具释。 (六十六左)七十四说(至)无相故(文)。 七十四(二左)云。 问。 遍计所执自性何等智所行。 为凡智耶。 为圣智耶。 答。 都非智所行。 以无相故。 问。 依他起自性何等智所行。 答。 是二智所行。 然非出世圣智所行。 问。 圆成实自性等智所行答。 唯圣智所行问。 诸观行者。 通达遍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行于相耶。 当言行于无相耶。 答。 若以世间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相。 若以出世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无相。 如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当知亦尔。 (六十六左)七十四说(至)然说应知(文)。 义演云。 疏七十四说至然说应知者。 初性无体相故但可说应知。 不可说是所缘缘。 以无体故。 故此初生性非凡圣智境。 (六十六左)依他然智(至)非凡智亲缘(文)。 义演云。 疏此依他至非凡智缘者。 意说。 依他是世间凡夫智无漏后得智境。 非是出世智境。 何以故。 是有为法故。 以正体智缘无相故。 后一性唯圣境。 非凡智境。 中间依他性是二智境。 余文易解(文)义蕴云。 疏然是世间无漏智境者。 谓后得缘事起也(文)佛地第七(五右)云。 诸佛菩萨无漏智等亦有二分。 云何非执。 是故缘生相分·见分依他起摄。 若于此上妄计心外或定性有方名为执故(此即瑜伽论意。 故上·三纸标言瑜伽论说)。 (六十六左)若尔(至)依他起摄(文)。 义演云。 若尔至便非圣智者。 此难七十四文。 意云。 若圣智不知无者即应圣智不知一切也。 若彼既是无智何所知。 又若圣智知无者。 此应是有。 以心所变无相是依他起摄。 即初性不成无也。 (六十七右)真如理无等(文)。 义演云。 真如理无等者。 意说。 若于真如理无我法者。 即是圆成实摄也。 又云。 真如理无相。 是圆成实摄。 此间释前遂圣智不缘初性所由。 意云。 若圣智缘初性有者即是颠倒。 若作无解者。 心所变相分是依他起摄。 或于真如理上作无实。 我法者。 即是圆成。 是故已下至与前说同者。 此意总结圣智不缘初性也。 与前说变计所执非凡圣智境文同。 (六十七右)凡虽缘如(至)说非彼教(文)。 义演云。 凡虽缘如至说非彼教者。 此释通伏难。 难云。 前说真如依展转说亦所变计。 如何今说非彼教耶。 答。 如疏不得实故云非彼境。 (六十七左)必依有体(至)立为假实故(文)。 于总法上立假者。 如五蕴假者之类。 于别上假者。 如忿等之类。 义蕴云。 疏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等者。 谓依五蕴总实法上立有情。 依色等别实法上立生等(文)义演云。 疏总别法上立假实者。 意说。 于总上立假。 于别法上立实。 如五蕴假者等。 (六十七左)假有三种(文)。 假有多类。 对法抄第四(五右)云。 假中立一假二假两释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 此中等待名为假。 诸法诠得皆待名故。 待此余者。 示相形待方得欲故。 此二义一切法皆假。 乃至涅槃亦无中。 佛地第三·广百论说。 一切法假亦同于此。 谓观待一假。 二假者。 于前假中分待名。 及此尔为二。 待名有三。 一者体无待名安立。 谓计所执余二便实。 二者体无名待名方超。 即依地亦假。 持名言熏习而体方有有故。 三体无有待名方显。 有时失彼名如瓶。 若破失瓶名故。 非如青等名无碍转一切不失故。 无为中择灭等假。 有为中随其所应。 瓶等·忿等皆是假。 有此第二应第三。 此第三应第二门说渐次法等。 此依六十五有此后文其待。 此余亦为三重。 准名为之有有体假无体。 无为中真如体。 虚空等无体故。 有为中色等有体。 瓶等无体。 余类可知。 有二假三假者。 一种三知品三假品。 仁王经亦有一名假。 即能诠名二受假即有情是。 今大般云。 有情假三法假。 唯五蕴缘生不。 即前二假别开别能诠·所诠。 所诠类多。 或依总法假受假。 依别法立法假。 或今大般二种二假者。 唯识第八三假。 一聚集。 二相续分位假。 于第三待所余假类差别。 三其择灭等即分位假。 不尔以通无为勘之体如彼。 二四假者。 大智度论一因生假亦名缘生假。 从前生之后。 如因善恶生苦乐等。 二因成假名缘成是有为通有无体。 众生无体善有体故。 三相待假。 亦名相形。 谓如有无相待等。 四相续假。 诸有为法前后相续性。 如智度说六假。 瑜伽第一百卷说一聚集假。 谓义等。 二因假。 谓未来法。 可生诸行有相故。 三果假。 谓择灭。 是道果故。 四所行假。 谓过去已灭诸行。 唯心所行无为有体故。 五分位假。 谓不相应法。 六观待假。 谓虚空待色无非择待法无。 广如彼说。 此中依世分二。 谓因所行。 三中相续分位假。 今开三种。 有为总立一名。 分位假。 无为开为二。 道果·非道果别故。 谓果假·观待假·前聚假。 即如自名欲·谓假有情。 瓶者军等(文)义灯云。 论聚集分位等者。 分位假者。 依法分位作用不同。 立别法名名分位假。 即忿·覆等。 论云。 烦恼分位等流性故。 分位即忿等。 等流无惭等·如名·句等但分位假论云三分位。 故佛一刹那声亦能诠。 无文说此不相应法是相续假。 又放逸等既分位假。 不放逸等返此可知。 若云既与四俱不同。 忿等何名分位者。 亦不然。 生等法俱何名分位。 若云前后位殊名为分位。 亦防修·不防修位殊名为分位。 或通分位及聚集假。 择·非择灭亦分位假。 无为虽非起尽分位亦得。 名为染净分位。 故法花经名为法位。 然今论云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由他缘而施设者。 据真如说。 非谓择灭不待他缘。 又释唯实虽由智显本性自有。 不由缘生而施设故。 (六十七左)二相续假(至)今犹在故(文)。 义演云。 疏二相续假至今犹在故者。 即是身也。 今约一个有情。 从如至终。 虽经历五趣多身皆是一人。 据一个有情而说。 如佛言昔过去鹿王今我身是。 明知但约一人相续身说。 身虽有多法是一故。 即据一假有情身说名相续假。 或可一人展转相续至今佛身。 身者。 是假者有情。 相续者。 显时长也。 说假有相今乃至旨名相续假。 过去既尔。 未来亦然。 如法花经说。 佛与舍利子受记。 未来世过无量劫当得作佛方曰花光。 又云。 彼即是汝身宜应自欣庆。 声闻身与佛身虽异莫不人是一人。 从今身受说未来佛方名相续假。 未来身即是今时舍利弗身也。 今谓。 于二解经二为优。 (六十八左)显扬第十六(至)依他起性(文)。 十六(十右)之文虽有稍异义则不别。 (六十八右)又云(至)非有非无(文)。 显扬十六(十左)之文略取其意。 (六十八右)对法第三(至)一切皆实(文)。 第三(初右)云。 问。 蕴·界·处中云。 云何实有。 几是实有。 为何义故观实有耶。 答。 谓不待名言。 此余极境。 是实有义(文)对法抄四(三左)云。 不待名言根境等者。 此中总意谓。 若根不待名言而能取自所取境。 若境不待名而能为自根取。 皆是实有故。 总今言不分别是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义义言境也。 若此根不待于所余而有觉自所觉。 若此境不待于所余而能为自觉。 皆是实有故。 总合言不待此所余义而觉自所觉境。 如言瓶境待瓶名方能为自根所觉之境。 谓瓶无体唯有其名。 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 是假有色等不然。 故是实有。 六十五云。 谓若诸法不待所余。 不依所依施设自相。 是实有相。 若待若依是假有相。 如待色依色施设我我等等故。 假色等是实。 乃至待有为诸法相事假立生等。 广说二十不相应(文)。 (七十右)摄论等有(文)。 如世亲无性各第五中。 至下当知。 (七十左)显扬第六等(文)。 显扬第六(五左)今检显扬·瑜伽各第十七第十三中无五业文。 瑜伽第七十四(四右)具明三性各起五业。 如显扬说。 明知第十等六字是写误。 应作瑜伽第七十四或唯第七十四。 (七十左)三性各五业等(文)。 义蕴云。 疏三性各五业等者。 显扬云。 遍计五业等。 一能生依他自性。 二即于是中起诸言说。 三能生众执。 四能生法法执。 五能摄受二执习气粗重○依也。 五业者。 一能生诸杂染体。 二能为遍计圆成自性。 三能为众生执所依。 四能为法执所依。 五能为二执习气粗粗重所依。 ○圆成业者。 谓能为二种五业对治生起所缘性。 三业菩提方便者。 意云。 由了三性故能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等。 或令不知决了。 隐密义经者说。 有者。 约依圆说。 空者据遍计可知。 (七十左)摄大乘说(至)通达三性(文)。 无性第五(六右)文其繁长。 今依演秘撮举其要。 彼云。 按无性摄论·本论说云。 世尊依何密意。 于梵问经中。 说如来不得生死不得涅槃。 释曰。 牒经为问。 佛离诸诸可无生死。 现证圆寂。 何无涅槃。 论于依他起自性中。 依遍计所执自性·及圆成实自性·生死·涅槃无差别密意。 释曰。 由依他起与计·圆成等为所依故。 佛证彼依他起除生死·涅槃。 不二偏得。 由依体一通二分故。 实理而言。 生死·涅槃有别无别。 唯约无别故云密意。 伦何以故。 释曰。 征也。 升·沈既别何言无差。 论即此依他起自性。 由遍计所执分成生死。 由圆成实分成。 涅槃故释曰。 依他既由遍计·圆成成圆寂等。 能成不离所成之体故无差别。 问。 遍计体无。 云何由之成于生死。 答。 因计所执依他相续生死不绝。 由悟圆成断诸烦恼故证涅槃。 又云。 阿毗达磨大乘经中。 薄伽梵说法有三种。 一杂染发。 二清净分。 三彼二分。 依何密意作如是说释曰。 牒经为问。 论于依他起自性中。 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 圆成实自性清净分也。 即依他起是彼二分。 依此密意作如是说。 喻如世间金土藏中三法可得。 一地界。 二土。 三金。 于地界中土非实有而现可得。 金是实有而不可得。 火烧练时土相不现金显现。 识亦如是。 无分别知火未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显现。 所有真实圆成自性不显现。 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自性显现。 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 是故此虚妄分别识依他起自生有彼二分。 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释论云。 地喻依地。 土喻遍计。 金喻圆成。 由唯识性是依他起。 遍计·圆成是此性分。 又云。 世尊有处说一切法常。 有处说一切法无常。 有处说一切法非常非无常。 依何密意作如是说。 谓依他起自性由圆成实性分是常。 由遍计所执性分是无常。 由彼二分非常非无常。 释论云。 谓依他起法性真如体是常住。 遍计所执自性分边体是无常。 此性常无故名无常。 非有生灭说名无常。 (七十一右)通达三性(至)行无相耶(文)。 瑜伽七十四(二左)云。 问。 诸观行者。 通达遍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行于相邪。 当言行于无相耶。 答。 若以世间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相。 若以出世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无相。 如变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 当知亦尔。 (七十一右)悟入遍计(至)除遣何性(文)。 瑜伽七十四(二左)云。 问。 若观行者如实悟入变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随入何等自性。 问。 圆成实自性。 问。 若观行者随入圆成实自性时。 当言除遣何等自性。 答。 依他起自性。 (七十一右)三性依止(至)中何事(文)。 七十四(三右)云。 问。 变计所执自性当言何所依止。 答。 当依止三事。 谓相名分别。 问。 依他起自性当言何所依止。 答。 当言即依遍计所执自性执及自等流。 问。 圆成实自性当言何所依止。 答。 当言无不安住无所依止(文)演秘。 (七十一右)若无初生(至)应不可知(文)。 七十四(三左)云。 问。 若无遍计所执自性当有何过。 答。 于依他起自性中应无名言·无名言执。 此若无者应不可知杂染·清净。 问。 若无依他起自性当有何过。 答。 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 此若无应无清净而可了知。 问。 若无圆成实自体当有何过。 答。 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 (七十一右)三性粗细(至)极难了亦尔(文)。 七十四(四右)云。 问变计所执自性当言微细。 当言耶。 答。 当言微细。 如微细难见难了。 当知亦尔。 问。 依他起自性当知言微细。 当言粗耶。 答。 当言是粗。 然难见难了。 问圆成实自性当言微细微细。 当言粗耶。 答。 当言极微细。 如极微细极难见难了。 当知亦尔(文)演秘云。 释曰。 初性世间智不觉悟名为细也。 依他之中如心·心等。 现前故故名为粗。 圆成实性一切异生缘不达故名为极细。 二乘圣者犹未了故名为极细。 见者初见了者后了。 (七十一左)几无体能转有体等(文)。 七十四(四左)云。 问。 此三自性几是无体能转有体。 答。 一。 闻。 几是有体能转有体无体。 答。 一问。 几是有而非能转。 答。 一(文)演秘云。 释云。 遍计无体故是不生。 为境能生能执心等名能生。 依他者有体缘起名生。 能生依他名为生生。 能生执彼不生之心名生不生(文)。 (七十一左)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名云何知(文)。 七十四(四左)云。 问。 变计所执自性执无执相云何应知。 答。 此有二种。 一彼觉悟执或无执。 二彼随眠执或无执。 若由言说假立名字。 变计诸法决定自性。 当知是名彼觉悟执。 若善了知唯有名者。 知唯名故。 非彼诸法有决定性。 唯有有名者。 知名故。 非彼诸法有决定性。 当知是名于彼无执(演秘释曰。 我法二执现行之位名觉悟执。 诸无漏心·及善无覆无记心。 亦名为无执。 无执心中于诸名等有不了·了。 思可知也)若未拔彼习气随眠。 当知于彼有随眠执。 乃至未舍习气粗重。 若永断已当知无执(演秘释云。 种有随眠。 未断·断已名执·无执)问。 依他起自性执·无执相。 云何应知。 答。 若由变计所执自性。 觉悟执故。 复变计彼所成自性是名初执。 若善了知唯有众相不变计彼所成自性。 是名无执(演秘释曰。 此觉悟执·无执二也。 所成自性即依他起。 由彼执妄计依他以为我法。 因染计生名所成也)若于相缚未永拔者。 于诸相中有有所得时名第二执。 若于相缚已永拔者。 于无想界正了知故。 于相无得。 或于后时如其所有而有所得。 当知无执(演秘释曰。 此是随眠执·无执二。 相缚种子名为相缚)圆成实性自性执无执相。 云何应知。 答。 此无有执此界非执安足处故。 若于此界未得·未触·未作证中。 起得·触证。 增上慢者。 当知即是变计所执及依他起自性上执(文)上明三性执无执相。 又陈知三性自性。 七十四(五左)云。 问。 变计所执自性当云何知。 答。 当正了知唯有其名。 唯遍计执无相·无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本来寂灭·自性涅槃·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非系·非离系·非缚·非解脱·非苦·非乐·非不苦·不乐·唯是一味变一切处。 皆如虚空。 以如是等无量行相应正了知变计所执自性。 问。 依他起自性当云何知。 答。 当正了知一切所诠有为事摄。 云何一切所诠事耶。 所谓蕴事·界事·处事·缘起事·处上事·根事·业烦恼事·随烦恼事·生事·恶趣事·善趣事·产生事·色类事。 四大王从天事。 乃至他化自在天事·梵众天事·乃至色究竟天事·空无边处事·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事。 随信行信行事·随法行事·顺决择分善根事·见道事·修道事·预流果呈·乃至阿罗汉果事。 独觉事·等正觉事·灭相受事·到彼岸事·念住事。 乃至以道事·静卢无量无色定事·修想事·修随念事·解脱胜处处处事·力无所畏愿智。 不护念住大悲永害习气诸相随好一切种妙智。 一切不共佛法事·又当了知。 同于幻梦·光影·谷响·水月·影像及变化等犹如聚沫。 犹如本泡。 犹如阳焰。 犹如芭蕉如狂如醉如害如怨如钦。 尿友喻如假子喻毒蛇箧。 是空·无愿·远离·无取·虚伪·不坚·如是等类差别无量。 (七十一左)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文)。 七十四(六左)云。 问。 此三自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 答。 一。 问。 几唯自染。 答。 一。 几自清净令他清净。 答。 一。 如染当知苦亦尔(文)演秘释曰。 遍计体无不名为染。 令二执起名染于他。 约染依他名为自染。 由对初性不据自类而相染。 说名唯自染或所染法性。 同不别名唯自染(文)。 (七十一左)三性各以何为喻(文)。 七十四(六左)云……问。 此三自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 答。 一。 问。 几唯自染。 答。 一。 问。 问。 几自清净令他清净。 答。 一如染当知苦亦尔。 问。 遍计执自性何以为喻。 答。 譬如虚空。 问。 依他起自性以何为喻。 答。 如害如怨。 问。 圆成实自性以何为喻。 答。 譬如无尽大宝藏(文)演秘七十四(七右)云。 问。 遍计所执自性由何故变计。 答。 由依他起自性故。 问。 依他起自性由何故依他。 答。 由因缘故。 问。 圆成实自性由何故圆成实。 答。 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染杂故。 又由常故。 (七十一右)中边论说(至)十二处亦尔(文)。 中边中(六左)云。 此蕴等十各有三义。 且色蕴中有三义者。 一所执义色。 谓色之变计所执性。 二分别义色。 谓色色之依他起性。 此中分别以为色故。 三法性义色。 谓色之圆成实性。 如色蕴中。 如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 九法各有三义。 随应当知(文)义蕴云。 疏中边论说·色有三种。 第一所执义色者。 谓变计当情境色。 色家虚妄分别性故。 二分别义色者。 谓依他相分色。 三性色者。 谓真如色之性故。 初后非色彼名为色。 余皆准悉。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三十九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初纸右)显扬十六说与此同(文)。 显扬十六(四右)颂曰。 三自性应知。 初遍计所执。 次依他起性。 最后圆成实。 三无性应知。 不离三自性。 由相无生。 及胜义无性。 长行释曰。 当知无性不离自性。 是故先说三自性义。 如是即显三种无性密意故说。 三自性乃至广说。 (初纸右)即是从初(至)前初分也(文)。 次下(六左)曰。 上来二十五行颂。 有二二别判。 一云。 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 一云。 二十五行颂中。 初之一颂半。 略明能变识相。 第二余二十三颂半。 广明能变相。 释诸防难讫。 自下五颂。 明唯识所入之位(文)今谓。 初二是相性位科之意。 后二是初中后科之意。 一本疏(二十九右)云。 且一三云。 前二十四颂宗明识相。 即是依他。 第二十五颂。 明唯识性。 即圆成实。 后之五颂。 明唯识位。 即十三住。 又云。 第二三云。 此三十颂。 分初中后。 初一颂半略标。 离心无别我法。 以彰论旨。 辨唯识相。 次有二十三行颂半。 广明唯识若相若性。 释诸妨难。 后之五颂。 明唯识行位。 大意同前(文)今谓。 总成广前上文。 约相性而解。 总成广等。 就初中后之意而言。 约境行等已下。 此明境行果科之意也。 (二纸右)今之后三(至)胜义无性(文)。 义灯七本(初右)云。 解此前后略为三释。 一云。 无性先陈。 三性后说。 今释外难。 即指论云即依此前所明三性中。 世尊经中后时解脱三种无性。 虽前总说诸法无性。 不为显说三种无性。 后方分别所说无者。 即依三性云立彼后说。 非三性后方说无性。 如第一卷释外难云若唯有识云何世间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论主为答所说我法皆依识变。 不是先说唯识后说我法。 此解亦顺深密三时。 问。 既三性后陈无性先说。 何故此论及深密等先明三性。 答。 欲显无性必依三性。 是故先举。 何以故。 为能遍计必依所计方起妄执。 所以先举。 问。 若尔何故深密经中先说三性。 答。 彼为德本菩萨先问于何齐何立善巧菩萨。 世尊为答于此三性齐此三性施设善巧。 非始问答所说三性。 如百法论问答一切法及以无我非先不说。 又深密经中胜义生菩萨。 不牒前说三性为问。 但举世尊先说诸蕴谛等善巧。 何故复立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明不是前先说三性。 今外举经难此前说故。 论主答不违彼教。 后说无性。 一云。 前后经说三性无性故。 今论云即依此前。 此前兼二依此论前。 及依经前说三自性。 观生意乐密意趣故。 后立无性。 今此为会显不相违。 问。 何故先说三种自性后说无性。 答。 顺机欲故。 欲显无性依三性故。 故显扬十六云。 当知无性不离自性。 是故先说三自性义。 问。 若尔何故说三性教为第三时应第二时在空前故。 又准深密同坐一经非前后故。 答。 经辨三时非约前后。 但以类相从。 有为第一。 空为第二。 俱为第三。 以三自性于遍计是空。 余二是有故当第三。 又据渐悟一类菩萨说此三时。 非望顿悟。 若尔何故先说了义后陈不了。 答。 花严等云。 譬如日出先耀高山。 于大乘教。 顿悟先熟故先三性。 渐悟后成后说无性。 若尔复违法花等教。 以为渐悟第二说空第三空有。 如何得言为渐悟故后时说空。 答。 约顿渐二性。 无性在后。 偏据渐悟初中后殊空为第二。 今此论中通对顿渐两教前后故。 云即依此前顿悟菩萨所闻三性后时为彼渐悟菩萨密立无性故不相违。 本疏所明意含二解。 此顺经文有前空后。 又释。 二教非定前后。 深密且对一类定闻有空前后。 论云即依此前等。 此顺花严如来以一语言中演出无边契经海文。 各有一理。 任情取舍。 然第二胜。 依文对机有差别故(文)今谓。 淄洲自立三义以取第二。 其意未全尽理。 其依文者。 即今论文兼依佛经中先说三性后说无性。 即是花严般若前后说也。 又对机者。 顿惭三机熟不熟别。 三性无性说有次第。 譬如日出光耀高山等。 今谓。 按论疏文。 唯约论文第以言前后。 无有佛经前后说意也。 其义旨则虽复有在不顺论文。 不如不言耳。 显扬文意。 无性本来不离三性。 不关机欲故云是故等。 (二纸右)七十六(至)一切同此(文)。 七十六云(右三)复次一切法相。 当知。 如解深密经中。 德本菩萨请问佛言。 如世尊说于诸法相善巧菩萨。 于诸法相善巧菩萨者。 齐何名为于诸法相善巧菩萨。 如来齐何施设彼为于诸法相善巧菩萨。 说是语已。 尔时世尊告德本菩萨曰。 善哉善哉。 德本汝今及能请问如来如是深义。 汝今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 哀愍世间及诸天人阿素洛等。 为令获得义利安乐故发斯问。 汝应谛听。 吾当为汝说诸法相。 谓诸法相有三种。 何等为三。 一者遍计所执相。 二者依他起相。 三者圆成实相。 (二纸右)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文)。 枢要下末(三十五右)云。 问。 愚夫于彼增益妄执者。 亦有邪见拨无。 何故唯云增益。 答。 以多分故。 执我法门必增益故。 说有三性。 遮损减门。 说三无性。 遮增益门。 (二纸右)摄大乘说(至)亦所遍计(文)。 无性论四(十六左)之意如前已引。 (二纸右)七十六说(至)乃至广说(文)。 七十六(八左)云。 复次胜义生。 非由有情界中诸有情类。 别观遍计所执自性为自性故。 亦非由彼别观依他起自性。 及圆成实自性为自性故。 我立三种无自性性。 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 及圆成实自性上。 增益所计所执自性故。 我立三种无自性性。 凡遍计所执自性相故。 彼诸有情。 于依他起自性。 及圆成实自性中。 随喜言说如如随起言说。 如是如是由言说熏习心故。 或由言说随觉故。 或由言说随眠故。 于依他起自性。 及圆成实自性中。 执着遍计所执自性相。 如如执着。 如是如是于依他起自性。 及圆成宝自性上。 执着遍计所执自性。 由此因缘。 生当来世依他起自性。 由此因缘。 或为烦恼杂染所染。 或为业杂染所染。 或为生杂染所染。 于生死中长饿鬼。 或在天上。 或在阿素洛。 或在人中。 受诸苦恼。 (二纸左)总密意说三种无性(文)。 义林章云。 以显了言说三无性。 非空非有中道教故。 今文何言密意说三无性。 答。 总说无性。 是第二时般若密意之说也。 向所谓说一切法皆无自性是也。 然以三种为了言。 会般若无性旨。 显示一无二有中道理故。 故章云显了。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笠置师云。 南北两寺异解纷纭。 南寺胜胡。 北寺仁秀等意谓于依圆上无计所执。 又北寺诸师南寺护命如次三性立无三性。 解深密瑜伽等中。 先说三性。 次明三无性。 本颂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 护法释云。 即依此前所说三性。 立彼后说三种无性。 又以空花幻事虚空。 如次为三无性喻。 若三无性同以所执为体。 何用三喻为(文)对法抄云。 碱无性体。 如三自性。 准此所引疏钞等。 北寺所立。 于理为优。 然遮所执名无性者。 虽三性立无性称。 然其所遮正在遍计。 所以然故。 即依他上立无性名。 为遮自然生执故。 胜义亦同。 非如清辨拨无法体。 (三纸右)依他有缘生(至)名为三性(文)。 第二生无生义。 南寺为自然。 北寺为缘生生。 然缘生生者。 解深密经说。 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 是故说名生无自性生。 喻伽全同经文。 显扬论云。 谓缘力所生非自然有故。 对法亦同。 今言幻事记众缘生者。 此显缘生虚假。 正释生无性之义。 下言无始妄执自然生故者重述其故说。 缘生虚假即为无性。 以无自然生性故。 具如竺置师钞。 又无自然者。 枢要下末(三十五左)云。 依他起无自然生者。 自然有二。 一无因自然生。 举此摄一切无因。 二以自然为因生。 举此摄一切冥性等不平等因生。 无此无因自然。 及无不平等因自然生故。 名自然无生。 依他起中。 亦有无因恶因非一横执。 何故唯遮自然生耶。 答。 且举自然。 余不平等因。 皆是此收。 此说三无性。 破非余增益余损减门三性所遣故。 非破无因。 (三纸右)论虽依他起(至)故此不说(文)。 义灯七本(三右)云。 论虽依他起非胜义故等者。 云非者无也。 无无分别智所缘之义故。 故名胜义无性。 故显扬十六云。 由无胜义性故。 此意他名胜义无自性性者有二义。 一由依他体非胜义性故。 名胜义无性性。 无者非也。 一由依他无自然生性。 亦名无自性性。 若尔应云胜义生无自性性。 何故但云胜义无自性性。 答。 言胜义无无彼胜义。 若言生无恐缘生亦。 又不无生无故。 但言胜义无。 二滥二性。 亦是胜义。 亦是生无。 前已说生无。 今但说胜义无故。 不双无。 又复他不但自然生无。 所执相亦无故。 不言生无。 又复无彼胜义无不无相生无。 据无分别智境义。 依他不是故。 云非胜义。 问。 何故不名非胜义。 无性。 而云胜义无性。 答。 显密义故云义胜义无性。 胜义是相生无之所显性。 又显依他上胜义性无即胜义无之性。 亦名胜义无性。 略去之言。 总云胜义无性性。 何以得知有其之言。 答深密第二云。 无自性性之所显故。 (三纸右)又七十六云(至)即缘生法(文)。 七十六(七左)云。 云何诸法生无自性性。 所谓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缘力故有非自然有。 是故说名生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胜义无自性性。 所谓诸法由生无自性性故。 说名无自性性。 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 何以故。 于诸法中。 若是清净所缘境界所显示彼以为胜义无自性性。 依他起相非是清净所缘境界。 是故亦说名为胜义无自性性。 (三纸右)显扬云(至)自然生故(文)。 显扬十六(四左)云。 二生无性。 谓依他起自性。 由此自性缘力所生。 非自然生故。 (三纸左)即缘生法(至)清净所缘(文)。 今检论文。 亦是之亦。 彼作非字。 准疏释意。 非字写说。 然伦记中。 举举备释。 虽未明似亦字之本。 伦记二十下(七右)云。 依他具二可解。 谓生无自性。 胜义无自性。 泰云。 以依他性无真如胜义性故。 故名胜义无自性。 备作两解。 一云。 于依他上无圆成实义故。 云胜义无性。 即是互无义。 一云。 若次胜义道理释。 依他但是缘假有故。 有非有实自性。 故云胜义无性。 非谓依他中无胜圆成实义。 故名胜义无自性。 虽作后解不及前解。 (四纸右)皆胜之义(至)胜即是义(文)。 二谛章(二十左)云。 胜谓殊胜。 义有二种。 一境界名义。 二道理名义。 第四胜义。 诸论多说。 胜是义持业释名。 或四胜义。 皆胜之义依主释也。 论说依他圆成二性。 随其所应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所以诸教。 多以真如体胜。 持业得名。 实通依士。 其无漏真智。 随在何谛亦以胜为义。 真如为境故。 通有财释。 第四胜义。 多分依于道理名义。 废诠谈旨。 非境界故。 前三胜义。 境界名义(文)义灯七末(四右)云。 若四俗真相对而辨。 依他亦是后得胜智家之境义。 若约亲缘。 后得相分。 亦得是清净所缘名为胜义。 深密等但说根本清净所缘。 云依他起非是清净所缘。 又胜义有三义。 一胜之义。 二胜为义。 三胜即义。 通本后说真如。 四种胜义。 皆具此三。 唯初世俗不具此三。 不名胜义。 若尔何故唯说。 答。 欲显诸法真实性故。 故深密经云。 是一切法胜义谛故。 无自性性之所显故。 故今此论名识实性。 要集不悟云本所说违经谬说。 (四纸左)三乘合明(至)第六等说(文)。 二谛章(二十三右)云。 第二三乘浅深门者于中有二。 初辨三乘后显浅深。 二乘自说虽不作二谛观行人。 真今说于彼亦证生空。 加行观时。 许观真俗。 涅槃云。 世谛第一义谛。 皆有中智及上智。 故知。 世谛者名为中智。 分别世俗无量无过。 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是名上智。 此即俗谛。 中智上智。 一切行无常。 诸法无我。 涅槃寂灭。 是第一义。 是名中智。 知第一义无量无边。 不可称计。 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是第一义。 是名上智。 此胜义中。 以种别智为上。 一切总智为中。 如下广说。 同仁王经难世谛中有第一义谛不。 若有谛不应一。 若无智不应二。 即显人法皆有二谛。 以人相望异生为下。 二乘为中。 如来为上。 由此人法各分二重。 是故三乘皆有二谛(文)广明三乘二谛。 显扬第二(初纸)第六(七纸)第十九(六纸)瑜伽五十五(十五右)今捡五十四无二谛文。 六十四(四左)明俗一真安立非安立谛。 五字恐六写误。 对法第六(三纸左)。 (四纸左)前三非如(文)。 第三证得胜义谛。 谓二空理。 亦言依诠显实。 然二空理。 或后得所缘。 或根本智境或云通二智境。 今言前三非知者。 正智证如位。 能所但妄。 境智冥合。 全废二空诠门故。 (五纸右)谓大般若经对法第二(文)。 疏二末(四十二左)具引大般若对法中边等。 如上已辨对法。 (五纸右)对法解云(至)如对法等(文)。 对法二(九牒右)云。 何故真如说名真如。 由彼自性无变异故。 谓一切时无我实性无改转故。 说无变异。 当知此则是无我性离二我故。 何故复说此名空性。 一切杂染所不行故。 所以者何。 由缘此故。 能令一切诸杂染事悉皆空寂。 虽复有时说有杂染。 当知但是客尘烦恼之所染污。 何等名为客尘染污。 谓由末拔所取能取种子故。 令依他性心二行相转。 非法必心。 以诸法法性自性清净故。 何故复说。 此名无相。 诸相寂静故。 诸相者。 谓色受等。 乃至菩提诸所戏论真如性中。 彼相寂灭故名无相。 何故复说此名实际。 无倒所缘故。 实者谓颠倒。 此处究竟故。 名为实际。 过无我性。 更无所求故。 何故复说此名胜义。 最胜圣智所行处故。 何故复说此名法界。 一切声闻独觉诸佛妙法所依相故。 (五纸左)佛地第七(至)与对法别(文)。 佛地第七(二右)。 (五纸左)即是胜鬘(至)非立安谛也(文)。 法华玄赞。 古译有作无作如次。 即新译安非安立摄。 译云。 非安立名通于二义。 一唯废诠与无作别。 即瑜伽论非安立。 唯是一也。 二言非者即无义。 安立是作。 名字有别。 体无差别。 经云。 非立故即无用也。 (六纸右)论此性即是(至)说实性言(文)。 枢要下末(三十六)云。 唯识之中但有二对。 何故不说前二以为虚妄。 无漏有为非虚妄故。 何故不说前二以为世俗对胜义。 如说二胜义中。 初亦名俗故。 今据有体名世俗。 处无体故理实亦有准二谛故。 此中实性。 唯取真如。 但有常无常门不说漏无漏门者。 无漏有为非实性故。 (八纸右)论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文)。 演秘云。 问。 本性无习习性非本。 如何具二方悟唯识。 答。 有义依前后际说具二种。 非同时俱。 又习性位非无本性。 即一种子得二种名。 本种熏习有差别故。 若依此解。 未发心前名本性住。 发心已去乃至等觉得二种名。 此解应胜。 详曰。 前解稍通。 理犹未显。 后解教理俱不符契。 一位杂乱二仁王璎珞瑜伽摄论。 经论皆云二种种性。 在见道前。 判通等得。 岂不违教。 又此论云。 无始本因名本性住。 闻熏已去方名习性。 虽一种子未增增别。 增位不可更得本名。 后释难依。 今观论意必有二性。 后方能悟。 具犹有也。 非俱名具。 (八纸左)论一本性住种姓(至)无漏法因(文)。 瑜伽三十五(四左)菩萨地云。 云何种性。 谓略有二种。 一本性住成种性。 二习所种性。 本性住种性者。 谓谓菩萨六处殊胜。 有如是相。 从无始世转传来。 法尔所传。 是名本性住种性。 习所成种姓者。 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是名习所成种性。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 又此种性亦名种子。 亦名为性(文)略纂第十(四右)云云。 然瑜伽六处殊胜。 诸师多指佛果六处现行者非也。 今家释为第六意处。 此据瑜伽唯识之意。 若指果位无漏根等者。 瑜伽声闻地。 亦有六处殊胜之言。 约趣寂类。 此文难会。 今以此论照彼瑜伽。 其致明白。 此论其示能所持相。 彼论六处是改本识。 彼和称殊。 此呼无漏此论即是瑜伽之支分也。 所谓此论。 善解瑜伽难解者是也。 (九纸右)三十五(至)正与此同(文)。 三十五(四左)之文。 如上已引。 然善戒经曰。 阴界六入次第相续。 无始无终。 法性自尔。 地持论说亦同。 般若胜天王会云。 如来法性在有情类蕴处界中。 从无始来展转相续。 烦恼不染。 无上依经如来界品等亦同。 依上经论。 天台三论诸师。 皆瑜伽全同善戒地持。 此如何通耶。 答。 准今家意。 善戒地持瑜伽等意所言本性住种姓。 是法尔无漏种子。 非言理性。 又言界者。 即种子差别名也。 瑜伽云。 亦名种子。 亦名为界。 善戒经中名行性品。 瑜伽地持。 并名为种性品。 又言如是相。 又言展转传来。 岂理性者乎。 无著世亲护法护月等。 皆依瑜伽指言法尔种子。 昙无忏菩提留支遍学三藏慈恩淄洲。 同遵西域相传。 如他释家何测大论深致。 般若等文。 如淄洲惠日论释通。 (十纸右)然仁王经(至)如别钞会(文)。 璎珞经上(九右)贤圣学观品云。 佛子六种性者。 所谓习种性·性种性·道种性·圣种性等觉性·妙觉性(文)彼经前习后后与此不同。 仁王亦同。 故为点示。 (十纸右)摄论第六(至)资粮菩萨(文)。 无性论六(二右)云。 论曰。 此中谁能悟处所应知相。 大乘多闻熏习相续。 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 于世已得一向决定胜解。 已善积集善根故。 善备福智资粮菩萨。 (十纸左)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文)。 下论(五右)云。 此位菩萨。 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 于唯识义虽深信解等。 (十纸左)即是摄论(至)皆待作者(文)。 摄论本释如上已引演秘云。 疏用及用具者。 思修二慧是能入具。 此具能现似法似久。 及能有入所知法义之功能故。 故名为用。 此具及用必待能执。 彼具假者。 具方有用。 由此前明思修具已故。 今次问能执作者。 (十二左)摄大乘说(至)及能人位(文)。 世亲摄论六(初左)云。 似法似义而生者。 谓似法义相。 而生起时。 似所取事者。 谓似色等义。 有见者谓似于见。 此即成立有相见识。 又(二左)释此本论云。 释曰。 入如是灯。 及入行相。 今当显示。 意地寻思说名意言。 如是意言。 以大乘法为因而生。 此中显示意言差别。 大乘法相等所生者。 是此教法为缘生义。 或有即于义胜解行地名能悟入。 由但听闻一切诸法。 唯有识性。 深生信解故名能入。 于见道中。 如是悟入。 今当显示。 如理通达故者。 谓于意言如理通达。 云何于此如理通达。 谓此意言。 非法非义所取非能取。 如是通达。 于修道是如中悟入。 今当显示。 治一切障故者。 谓观此意言非法非义非所取非能取。 持便能对治一切障故。 究竟道中如是悟入。 今当显示。 离一切障故者。 谓善清净妙智位中最后微细障。 亦无有故(文)无性六(二左)云。 论曰。 何处能入。 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 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胜解行地。 见道修道究竟道中。 于一切法。 唯有识性。 随闻胜解故。 如理通达故。 治一切障故。 离一切障故释曰。 何处能入者。 问所入境及入位。 谓即于彼见等者。 谓于大乘法相所生决定行相似义意言。 能入于此境界能入是用。 所入境界。 是业是持于此意言。 或有能入在胜解行地。 于一切法唯识性中。 但随听闻生胜解故。 或有入在见道中。 如理通达此意言故。 此中如理而通达者。 谓通达彼非法非义非所取非能取故。 或有能入修道中。 由此修习对治烦恼所智障故。 或有能入在究竟道中。 最极清净离诸障故。 如是四种是能入位。 (十二左)此初二位(至)以分为位(文)。 演秘云。 疏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者。 以五道中初之二道标二位名。 俱有漏道。 有漏道中散定体别。 分为二也。 分者别也。 (十二左)后三分为位等(文)。 演秘云。 不以五道而彰位名。 俱以修等少分多分全分不同。 分三位也。 体俱无漏无为摄故。 故名通体。 (十三左)摄大乘说(至)于此能入(文)。 无性六(三右)论曰。 由何能入。 由善根力所任持故。 谓三种相练磨心故。 断四处故。 缘法义境。 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 释曰。 由何能入者。 此问入因。 谓由何因于此能入。 由善根力所任持等者。 谓虽有善根力。 而心或退屈故。 说三种相练磨心故等。 (十三左)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故(文)。 三种练磨心者。 世亲六(三左)无性六(四右)断除四处者。 世亲六(六右)无性六(六右)。 (十三左)无性云(至)资粮位中(文)。 无性论六(六左)曰。 论曰。 由何云何而得悟入。 由闻熏习种类如理作意所摄似法似义有见意言。 释曰。 此中双问作具所作。 由有作者入所作业。 应知定有能入之具。 自现观相是所作事。 决定应有如是如是所作方便。 是故今当二俱解释。 释曰。 此中先辨能入之具。 种类之声。 即因言说。 是为因义。 (十三左)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文)。 等者等取。 四如实智。 无性第六(七右)曰。 论曰。 由四寻思。 谓由名义自性差别。 假立寻思。 及由四种如实遍智。 谓由名事自性差别。 假立如实遍智。 如是皆同不可得故。 无性释曰。 由四寻思。 及由四种如实遍智者。 依如先说能悟入具。 发起如实所作方便。 于加行时。 推求行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了智假有实无。 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 又曰。 应知此中四种方便说名寻思。 四种果智说名四种如实遍智。 (十三左)所入入喻(文)。 无性六(八左)论曰。 于此悟入唯识性中。 何所悟入。 如何悟入。 入唯识性。 相见二性及种种性。 若名若义自性差别。 假自性差别义。 如是六种义皆无故。 所取能取性现前故。 一时似种种相义而生起故。 如闇中绳显现似蛇。 譬如绳上蛇非真实。 以无有故。 若以了知彼义无者。 蛇觉虽灭。 绳觉犹在。 若以微细品类分折此。 又虚妄色香味触为其相故。 此觉为依绳觉当灭。 无性释曰。 于此悟入唯识性中。 欲显所入及入譬喻故为此问。 (十三左)及下初(至)寻思果(文)。 无性六(十八左)云。 论云。 此中有二颂。 名事互为客。 其性应寻思。 于二亦当推。 唯量及唯假实智观无义唯有分别三。 被无故此无。 是即入三性。 释曰。 以二伽他。 纲摄寻思及寻思果。 今易解了。 名事互为客其性应寻思者。 谓名于事为客。 事于名亦尔。 非如一类谓声与义相称为生。 互相系属(云云)。 (十三左)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文)。 无性六(十九右)曰。 论曰。 复有教授二颂。 如分别瑜伽论说。 菩萨于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如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后触无所得。 释曰。 谁能如是寻思得果。 如是教授当复为谁。 为答此问说于二颂。 (十四右)彼悟入(至)悟入三性(文)。 无性论(六十右)云。 论曰。 如是菩萨悟入意言假义相故。 悟入遍计所执性。 悟入唯识故。 悟依他起性。 云何悟入圆成实性。 若已灭除意言闻法熏习种类唯识之想。 尔时菩萨平等平等所缘能缘无分别智。 已得生起。 由此菩萨名已悟入圆成实性。 无自性释(云云)。 (十四右)入极喜地等(文)。 无性六(十二右)云。 论曰。 如是菩萨悟入唯识性故。 悟入所知相。 悟入此故入极喜地。 善达法界。 生如来家。 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 得一切菩萨平心性。 得一切佛平等心性。 此即名为菩萨见道。 无性释曰(云云)。 (十四右)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文)。 无性六(十二左)曰。 论曰。 复次为我义故入唯识性。 由缘总法出世止观智故。 由此后得种种相识智故。 无性释曰……复次为我义故者问入唯识所右。 次应答言为欲证得一切智智。 而先方便如所说者。 为欲并示次第言故。 为欲饶益堪受如是所化类故。 (十四右)彼论已入(至)修行等(文)。 无性六(十五左)云。 论曰。 如是菩萨已入于地已得见道已入唯识。 于修道中云何。 (十四右)入因果外(至)并此修道(文)入因果分者。 无性第七(从初纸右至十五纸右)修差别分者者。 无性第七(从十五纸左至二十七纸左)三学分者。 无性第七(从二十七纸左至第九初纸)。 (十四右)彼论果智(至)此究竟道(文)。 摄论先明果断后明果智所者。 无性第九(从初纸右至五纸右)果智者。 无性第九(从五纸右至十纸终)。 (十四右)然摄论十分(至)如前已叙(文)。 无性第一(三右)曰。 论曰为依大乘。 诸佛世尊有十相殊胜殊胜语。 一者所智依殊胜殊胜语。 二者所智相殊胜殊胜语。 四者彼入因果殊胜殊胜悟五。 者彼因果修差别殊胜殊胜语。 六者即于如是修差别中增上戒殊胜殊胜语。 七者即于此中增上心殊胜殊胜语。 八者即于此中增上惠殊胜殊胜语。 九者彼果断殊胜殊胜语……十者彼果智殊胜殊胜语。 由此所说。 诸佛世尊契经诸句。 显于大乘真是佛语。 (十四右)菩萨地(至)有十三住(文)。 四十七(十三右至四十八二十三纸右)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二持随法瑜伽所住品第四之一。 诸菩萨众略有菩萨十二种住。 由此菩萨十二种住。 普摄一切诸菩萨住。 普摄一切诸菩萨行。 复有如来第十三住由此住故。 现前等觉广林菩萨名无上住。 略纂十二(十一右)云。 住品住者何义。 即因十二住。 能有伦住无伦住有为无为。 菩萨住中故名为住。 此中广明故名住品。 (十四右)四十九(至)说有七地(文)。 四十九(初右)云。 本地分中菩萨地第三持究竟瑜伽处地品第三。 如前所说十三住中。 应知随彼建立七地。 前之六种唯菩萨地。 第七一种菩萨。 如来杂立意地分。 具如下释。 (十四左)四十七说(至)种姓品说(文)。 四十七(十四右)之文。 演秘云。 疏于彼现行等者。 明前众善容于菩萨身得现行。 疏有显现由性仁贤等者。 显前现行佩由仁贤而所起也。 或劣胜别而分现行显现二也。 疏性不能起上烦恼等者。 问。 楞伽经云。 焚烧一切善根。 阐提许得所得成佛。 涅槃经中其义亦尔。 岂后成佛先无种姓。 种姓既有。 云何断善。 经论何违。 答。 论据多分。 经依尽理。 更思(伦记十一下。 二十一右具引)伦记云。 景云。 种姓菩萨。 虽复在凡流转。 不起猛利粗瞋造五无间邪见断善。 但阇王杀父。 达多出佛身血等者。 并是久学菩萨权现同凡。 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已上)。 (十五右)未得未净(文)。 演秘云。 疏未得未净者。 未发心求。 不迨彼位名未发起及未得也。 复未为彼后后诸地修诸正行名未清净。 (十五左)此位思释(至)处众怯畏(文)。 四十七(十六左)曰。 问。 胜解行住菩萨时。 应知何行何状何相。 答。 胜解行位菩萨转时。 思择力胜于诸菩萨所作加行。 以分别惠数数思择方能修作。 未能住性成辨所作。 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如于胜修。 于胜修果修修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 亦未能得。 未能得未能超越五种怖畏。 谓不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文)略纂十二(二十二左)云。 又论云。 五种畏。 谓不活畏等。 准下对治。 五怖等所治。 是此怖体。 此以何为体。 不活畏以我见及我爱资生爱为体故。 下言由修无我智。 分别我相尚不复转。 况当得有分别我爱或资生爱。 故知。 以我见及爱为体。 第二恶名畏。 以欲贪体。 故下文言。 由于他处无所希望。 常自发起如是欲乐。 我当饶益一切有情。 非于有情有所求觉。 由是因缘无恶名畏。 故知。 以贪欲为体。 第三死畏。 以我见为体。 故下文云。 由离我见。 于我无有失怀想转。 故无死畏。 明知。 以我见为体。 第四恶趣畏。 以痴为体。 下论云。 自知。 死后于当来世。 决定值遇诸佛菩萨。 由此决定无恶趣畏。 五处众怯畏。 以痴为体。 故下论云。 由意乐见。 一切世间尚无有一与我斋等。 何况殊胜。 是故每有处众怯畏。 此所治以痴为体也。 又如佛地经说。 应有别体。 勘之。 (十六右)有三处妄失(至)乃至广说(文)。 四十七(十七右)曰。 于其三处有妄失念。 一于境界可意不可意色声香味触法中。 或于一时其心颠倒妄失正念。 二于爱生彼彼身中。 既爱生已忘失前生。 三于所爱所持诸法文作久说。 或于全时有所忘失。 于是三处有忘失念。 或于一时具足聪惠。 于其诸法能爱能持。 于其义量湛能悟入。 或于一时则不如是。 或于一时具足忆念。 或于一时成忘念类。 于诸有情未能了知如实调伏善巧方便。 于自佛法。 亦未了知如实引发善巧方便。 为他说法教授诫勉励而转。 勉励转故不如实知。 或时虚弃或不虚弃。 如闇中射或中不中。 随欲或故。 或于一时于大菩提。 虽已发心而复退舍。 或于一时弃舍菩萨先所受觉净戒律仪。 不能受学。 或于一时。 虽勤修习利有情事。 而于中间生厌倦故。 复还弃舍利有情事。 有意乐故。 欲令自乐。 由思择故。 欲令他乐。 于诸菩萨所有违犯。 多分偏知非数遍知。 无余永断。 由于毁犯数现行故。 或于一时。 于菩萨藏法毗奈耶。 他所引夺。 或于一时闻说甚深广大法教而生惊怖。 其心摇动犹预疑惑。 于诸有情远离一切现行大悲。 于诸有情少分同前利益安乐。 未能广大未能无量。 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菩萨。 觉中。 未能普学。 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菩萨诸相。 未皆成就。 于如上说一切圆满者二分菩萨正加行中。 未等显现。 于如上说菩萨意乐。 犹未清净。 于其无上正等菩提。 自谓为过。 未于涅槃增上意乐安立深固。 如于生死长时流转。 于其识然无动妙善菩提法。 未能成就。 如是等类当如是名胜解行住菩萨转时诸行状相。 是诸菩萨胜解行住下忍转时。 如上所说诸行状相。 当知上品中忍转时。 如上所说诸行状相。 当知中品上忍转时。 如上所说。 当知下品其性。 微薄。 即于如是上忍转时。 于上所说诸行状相。 渐次能令无余永断。 从此无间当知菩萨入极喜住。 由得方便极喜住中。 胜解行住所说诸法皆无所有。 与彼相违所有一切白品诸法皆无失显现。 (十六右)在家出家(至)渐轻微故(文)。 演秘云。 疏在家出家二分菩萨等者。 此二种菩萨行中。 不能齐修俱行彼行。 名不显现。 疏于此所说至渐轻微故者。 于上所说过失相貌。 至下忍时。 过失上品。 中上忍时。 过中下品。 问。 三忍何位。 答。 有二释。 一云。 如次在三十心。 二云。 论既云忍。 四善根中忍有三品。 三品忍位过成三品。 然三十心同于下忍。 世第一法时。 促不论。 或同上忍(文)伦记曰。 景基意同。 今谓。 演秘第二释。 与诸师释不同。 略纂十二(二十四右)云。 谓前所说地前过失。 在十信位。 名下忍时此过是上品。 在十解十行时名中忍。 十回向等名上忍。 其过即中下(文)今谓。 准略纂意。 演秘二释并不顺疏主意。 准伦记文。 演秘初释同泰师。 彼云。 胜解行住者。 十解十行十回向则为三忍。 (十六右)以彼论言(至)是胜解位(文)。 四十七(十四右)云。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 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 所有一切诸菩萨行。 当知皆名胜解住。 (十六左)论论清净(至)是初动摄(文)。 四十七(十五右)云。 云何菩萨极欢喜住。 谓诸菩萨净胜间乐住。 (十七右)此与璎珞经(至)如别应知(文)。 璎珞经如上已引。 中边者中卷(十一纸)之文。 (十七右)第四增戒住(至)第十地(文)。 四十七(十五右)云。 云何菩萨增上戒住。 谓诸菩萨净胜意乐为缘。 所得性戒相应住。 云何菩萨增上心住。 谓诸菩萨增上戒住清净为缘。 所得世间静虑等持至住。 云何菩萨觉分相应增上惠住。 谓诸菩萨以世间净智所依等持为所依止。 为觉诸谛。 于正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拣择住。 云何菩萨诸谛相应增上惠住。 增诸菩萨觉分拣择为所依止。 于诸谛中如实觉住。 云何菩萨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惠住。 谓诸菩萨于谛能觉增上力故。 拣择显示由无智故苦及因起。 拣择示由有智故苦及因灭住。 云何菩萨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 谓诸菩萨即由三种增上惠住增上力故。 有加行有功用无缺无间。 于一切法真如无分别惠修俱行住。 云何菩萨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谓诸菩萨即于前无相住多修习位。 任运自然无缺无间运转道随行住。 云何菩萨无碍解住。 谓诸菩萨即以善清净无动惠等持为所依止。 得广大惠为他说法。 无上为依。 能于诸法异门义趣释词差别。 妙拣择。 云何菩萨最上成满菩萨住。 谓诸菩萨安住于此。 于菩萨道已倒究竟。 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已得大法灌顶。 或一生所系。 或居最后有。 从此住无间即于尔时证觉无上正等菩萨。 能作一切佛所作事。 (十七左)四十八说(至)意乐事故(文)。 四十八(二十右)云。 又即于此一一位中。 经多俱胝百千大劫。 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 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得圆证。 谓经第一无数大劫。 方乃超过胜解行住。 次第证得极欢喜住。 此就恒常勇猛精进。 非不勇猛勤精进者。 复经第二无数大劫。 方乃超过极欢喜住。 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 次第证得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 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 决定勇猛勤精进故。 复经第三无数大劫。 方乃超过无加行世功用无相住乃无碍解住。 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住(文)问。 宗家判云。 入住出心客经多俱胝。 若然者。 已初地入心全立为见道人新罗憬奥。 显扬论疏第六云。 真相二道名为见道。 从起俱生对治以去名为修道。 得尽智已名究竟地。 有说。 见谓初地。 二地已去名为修道者非也。 违唯识论故。 或说。 初地道于二劫如何可说。 心真见三心十六得初地满于。 或有说。 名心名见道。 住心以去名为修道者非也。 入心已名僧祇。 如何见道经僧祇量。 是故前解故理为胜(文)兴师鸿断岂为非理。 答云。 三心十六。 是故觉观门。 是故数数修之。 譬如极七返有之人。 于七生中数数起道类智。 虽复数起其相。 然类同故不须别说。 故下疏云。 以见道位体位体性稍宽(乃至)相见道后得智起位人时犹名见道(文)兴师见道但为一观故。 致斯难。 具如笠置师抄文言。 三无数劫者。 二十一卷及四十八。 显扬第七等。 皆言经三大无数劫。 如下具释。 (十八右)摄论第七(至)修行圆满(文)。 此本论文。 无性七(二十六右)释曰。 有五补特伽罗。 经三无数大劫者。 应知唯一补特伽罗位。 差别故建立五种。 为后所说胜解行等。 胜解行者。 未证真如。 但依胜解勤修诸行。 此经经一无数大劫修行圆满。 清净增上意乐行者。 谓得清净增上意乐勤修诸行。 此在六地名有相行。 在第七地名有相行。 如是二种补特伽罗。 经于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 已上乃至第十地中。 即此转名无功用行。 经于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 第八地中此行方得成满。 此唯是一补特伽罗异位相应差别成立。 如预流等。 从无始来生死流转。 齐何当言三无数劫最初修行(文)演秘疏有五补特伽罗等者。 无性释云。 应知唯一补特伽罗位。 差别建立五位。 如预流等。 余文如疏。 而有释云。 从初方便至初地为第一。 从二地至四地为第二。 从五至六为第三。 七为第四。 从八至十地为第五。 初地乃属初劫摄故。 详曰。 论既时言。 谓胜解行补特伽罗。 经初大劫。 初地岂是解行地耶。 又第二劫分为三人。 复无所以。 今别释云。 初后二劫是初后人。 始从初地至第七满。 是第二劫分为三人。 初之三地相同世修。 四五六地同彼二乘。 第七依大。 三类不同分为三人故。 合成五。 八地已上俱纯无漏故。 合为一。 言预流等。 举喻明之。 按梁摄论云。 如前三果三位亦得成立五人。 从初向至须陀洹以为第一。 家家为第二。 斯陀含第三。 一种子为第四。 阿那含第五。 问。 喻中既以方便初果合为一。 法中何不初地方便合为一耶。 答。 喻依少分非一切同故不应责。 即第二果前后。 并自以为三种。 第二劫中三位不同。 少同彼也。 问。 若二劫开为三者。 何故无性云。 如是二种补特伽罗。 经第二劫修行圆满。 答。 第二劫中前六有相。 第七无相。 且有无相相对名二。 于有相中略而不言。 示方隅尔(文)问。 若准演第二清净净上意乐行人属当初二三地。 然三性摄论释清净意乐人曰。 谓得清净增上意乐勤修诸行。 此在六地各有相行。 在第七地名无相行。 世亲释曰。 此清净增上意乐行遍在十十地中。 对法论十三(十三右)云。 谓十地中所有菩萨。 准上诸论。 广通十地。 是故瑜伽略纂云。 通十地菩萨。 演秘有何所据取。 答。 准般若会释净心之各。 通别不同。 若约初得别局初地。 若依通相十地皆得。 是故对法抄中。 唯言初地。 瑜伽略纂言通十地。 演秘显有异说。 标以别释。 应思准矣。 今谓。 对法十三(二左)云。 修行差别略有五种。 一胜解行菩萨。 二增上意乐行菩萨。 三有相行菩萨。 四无相行菩萨。 五无功用菩萨。 如是等补特伽罗无量差别。 十三(十二右)云。 胜解行菩萨者。 谓住胜解行地中。 成就菩萨下品上忍。 由其安住菩萨种性。 始终初发大菩提愿。 乃至未人极欢喜地。 未得出世真实内证故。 名胜解行菩萨。 增上间乐行菩萨者。 谓十地中所有菩萨。 由已证得出世内证清净意乐故。 有相行菩萨者。 谓住极喜离垢发光焰惠极难胜现前地中所有菩萨。 由此六种虽不喜乐。 而为诸相所间杂故。 无相行菩萨者。 谓住远行地中所有菩萨。 由此菩萨若作功用。 乃至随其欲乐。 能令诸相不现行故。 无功用行菩萨者。 住谓不动善惠法云地中所有菩萨。 由此菩萨已得纯熟无分别智故(文)今谓。 摄论五种次第。 配当三祇。 对法总立五类修行差别。 二论不同。 应辨殊致。 (十九右)大庄严论对法十一等(文)。 大庄严论第七(初右)云。 行尽一僧祇。 长信令增上。 众善随信修。 亦具如海满(文)对法十一(十一右)云。 谓诸菩萨。 已善积集福知智惠二种资粮已。 过第一无数大劫已。 闻随顺通达直如契经等法如理作意。 发三摩地依止定心。 思惟定中怕知影像。 观此影像不异定心。 依此影像舍外境想。 唯定观察自想影像。 尔时菩萨了知诸法唯自心故。 (十九右)如璎珞经(至)是等觉菩萨(文)。 璎珞经下(五左)曰。 佛子菩萨。 尔时住大寂门中品忍观功行满足。 登大山台入百千三昧。 集佛仪用唯有累果无常生灭心心无为。 行过十地。 解与佛同。 坐佛从处。 其智见二常无常一切法境。 当知如佛名为学佛。 下地一切菩萨。 于此菩萨不能别知。 于佛名菩萨。 于下菩萨名佛。 所以者何。 是菩萨以大变力住寿百千万劫。 现作佛化。 初生得道转法轮入无余灭度。 说八法轮。 似佛非佛。 一切佛等故。 威仪进止一切法同住是百千三昧中。 如是佛行故。 入金刚三昧。 一相无相寂灭无为故。 名无垢地。 (十九右)言三大劫满已(文)。 言三动满者。 彼经陈列四十二言三劫满已。 对法抄七云。 初僧祇满心语故。 言超过第一。 非即入彼第二僧祇。 如等觉三祇内。 仍言等觉超过三僧祇。 岂即是佛位居僧祇外。 应以准知。 (十九左)四十八说(至)不过此量(文)。 四十八(二十右)略有二种无数大劫。 一者日夜月半月等算数方便时无量故。 亦说名为无数大劫。 二者大劫算数大劫。 若就前说无数大劫。 要由无量无数大劫。 方证无上正等菩提。 若就后说无数方便超过一切算数之量。 亦说名为无数大劫。 但经于三无数大劫。 便证无上正等菩提。 不过此量。 若正修行最上止品勇猛精进。 或有能转众多中劫。 或有乃至转多大劫。 当知决定无有能转无数大劫(文)略纂十二(四十二左)云。 第十地有三心。 一入·二住·三满。 此满心中有等觉菩萨。 如来名妙觉。 其入住不名等觉。 若在入住二心名未现等觉。 若在满心名已现等觉。 又等觉是佛未必是等觉菩萨。 言此菩萨在当位未成等觉。 亦能化生如云雨说法。 若成等觉佛。 已亦能化生雨云说法。 言与佛相似如等觉菩萨名等觉。 论云。 彼经第三无数大劫。 乃至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位者。 何故此不言证得如来。 答曰。 此三劫皆住因故。 不言证得。 佛三劫外故(文)言若说后劫至不过此量者。 大小二乘同言无数。 其量大别。 如常所辨。 又明数量。 婆沙百七十七有七说异。 俱舍据其第三说。 智论第四第五二说。 花严阿僧祇品所说新旧不同。 淄洲最胜王经疏曰。 俱舍十万为亿。 大智度论(第五)以千万为亿。 华严经以万万为亿。 瑜伽略纂一(五十六丁)云。 俱胝者·俱舍五十二数中。 第八数名俱胝。 谓一十百千万洛叉度洛叉俱胝以十相乘。 洛叉当一亿。 度洛叉当十亿。 俱胝当百亿。 然西方有四种亿。 德一十万为亿。 二百万为亿。 三千万为亿。 四万万为亿。 今瑜伽显扬数百万为亿。 十亿为俱胝故。 言百俱胝。 为一佛土。 花严德万为亿。 名为百万愉。 智度论第四十万为亿名百亿。 伦说一下(二十二左)亦同。 (十九左)如璎珞经(至)大僧祇劫(文)。 璎珞经下(八左)曰。 佛子汝先言一切菩萨行道劫数久近者。 譬如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方广亦然。 以天衣重三铢。 人中日月岁数三年一佛此石。 乃尽名一小劫。 若一里二里乃至四十里。 亦名小劫。 又八十里石方广。 亦尔。 以梵天衣重三铢。 即梵天中百宝光明珠为日月岁数。 三年一拂。 此石即尽名一中劫。 又八百里石方广亦尔。 以净居天衣重三种。 即净居天千宝光明镜。 为日月岁数。 三年一拂。 此石即尽故名一大阿曾祇劫。 佛子劫数者。 所谓一里二里乃至十里石尽。 名一里劫二里劫。 五十里石尽名五十里劫。 百里石尽名百里劫。 千里石尽名为行千里劫。 万里石尽名为万里劫。 佛子一切坚圣。 入是数量修一切法门。 时节久近得佛果。 其数百劫乃得等觉。 若一切众生入是数者。 得佛不久。 若不久者不名菩萨(文)然上来所明是非数量三僧祇劫。 凡智不可测度其量。 然修行不同差别建立。 谓地前所修六度修行。 为烦恼杂。 名波罗蜜多位。 七地已前地等渐增烦恼力微。 八地已上一切烦恼永不现行。 如次名近波罗蜜大波罗蜜。 或唯有漏。 漏无漏间杂。 纯无漏相续。 又凡圣异故。 地前为一。 于圣者中。 功用无功用别故。 七地八地分为二劫。 瑜伽伦记一下(六左)曰。 劫有九种。 一日月岁数。 法花论曰。 昼夜日月时年。 以此为数。 菩萨地亦言。 劫有二种。 一是日月岁数。 二是阿僧祇。 二增减劫。 即是饥病力小三灾劫名为中劫。 三二十劫为一劫。 即梵众天寿量。 四四十劫为一劫。 即梵前益天寿量。 五六十劫为一劫。 即大梵天寿量。 六八十劫为一劫。 即大灾劫。 七七大为一劫。 即水灾劫。 八七水为一劫。 即风灾劫。 九三大阿僧祇劫。 依花严经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有百二十数。 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 依旧摄论说。 三十三阿僧祇。 第二劫为小一劫。 为二十一劫。 第三劫为中一劫。 为一故。 初为大一劫。 为三故。 虽有此文。 不知积何以成无数。 若俱舍论引解脱经说六十数。 唯有五十二。 八妄失。 第五十二名阿僧祇。 仍以十积数不同花严。 从万以上。 皆位位积。 谓万万为亿等。 以大小各别故。 取数不同。 又若璎珞经楼炭经等中。 佛随机说劫数。 多少非一。 但大智度论引经说。 有万百由旬城。 满芥子。 有长寿人。 过百岁已持一芥子去。 芥子都尽劫犹不尽。 乃至广说。 真谛云。 如经说。 芥子聚尽劫。 犹未尽者。 百年取一。 乃至唯一芥子不名为聚故名聚尽。 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犹未尽。 略纂大同。 (二十纸右)决定无转无数大劫(文)。 如相宗意。 不许上上精进。 菩萨超越无数大劫。 余经所明趣劫。 或是示现。 或示咒力。 皆悉非实故。 起信论云。 或示起地速成正觉。 以为怯弱众生。 (二十纸右)即释迦菩萨(至)增减劫数(文)。 释迦菩萨所超劫量。 或大或中。 古今异说。 今疏判为中劫。 然智度论。 于相好百劫中超越九劫。 其余九十一劫。 即贤劫量然贤劫量异说不同。 法华玄赞及最胜疏摄释等意。 两个八十劫为一贤劫量。 又二十劫合为贤劫。 瑜伽略纂云。 西方传释也。 憬兴上生疏云。 奘法师云。 二十住劫名为贤劫。 印度诸师皆作此说。 更无诤论(文)光法师影法师传三藏释。 (二十右)释迦菩萨(至)如别钞会(文)。 疏主弥勒上生经疏上(二十二左)曰。 问。 弥勒释迦谁初发意。 今者成道前后乃然。 答。 佛藏经曰。 弥勒发心先四十劫。 释迦方发口。 佛本行经第一卷云。 昔有如来号曰善思。 弥勒菩萨。 于彼佛所最初发心。 在于我前四十余劫。 然后我发无上道心。 有佛名示海憧如来。 我于彼国作转轮王名曰牢弓。 初发道心。 此中皆说后时发心。 弥勒发心因弥勒佛。 释迦发心因释迦佛故彼非初。 但以舍身苦行修业不同所以。 弥勒成道终后。 问。 如贤劫经明。 起劫事。 佛本行经第三卷发心供养品云。 昔有佛出世号曰弗沙。 彼佛在杂宝窟。 我见彼佛心生观喜。 合十指掌翘于一足。 七日七夜赞叹彼佛。 佛言。 是人过九十四劫。 当得作佛见真理。 佛言。 是人过九十三劫。 当得作佛。 毗婆尸佛言。 是人九过九十一劫。 当得作佛。 佛地论亦说。 释迦超九劫。 因事弗沙翅足而叹。 说超九劫。 即百劫中修相好时。 故经多言过去九十一劫有毗婆尸佛。 其九十一劫初有毗婆尸故。 多作此说。 涅槃等言。 灵山菩萨为半颂舍身超十二劫。 金刚明经。 萨埵王子。 投身饲虎超十一劫。 摩纳仙人。 布发掩泥超于八劫。 菩萨地言。 菩萨修行有超水火及日月劫。 无超阿僧祇。 彼所言超何时超也。 答。 虽无正文。 理准应然。 翅足超九百劫中超。 余起超者阿僧祇内。 不尔何位更得说超(文)言超九劫由翘足故者。 佛本行集第三云。 昔在旨出世号曰弗沙。 彼佛在杂宝窟我见彼佛心生欢喜。 合十指掌翘于一足。 七日七夜赞叹彼佛。 佛言。 过九十四劫。 当得作佛见真理。 佛言。 是人过九十三劫。 当得作佛。 毗婆尸佛言。 是人过九十一劫。 当得作佛。 婆沙百七十七云。 如契经说。 过去有佛号曰底砂。 或曰补砂。 彼佛有二菩萨弟子。 一名释迦牟尼。 二曰梅怛丽药。 尔时彼佛观二弟子。 谁先根熟。 即如实知慈氏先熟有寂后熟。 复观二士所化有情。 谁根先熟。 释迦氛经先应根熟。 便告释迦。 吾欲游山。 汝可随去。 尔时彼佛取尼师坛。 随路先住。 既至山上入吠琉璃龛。 结跏趺坐入火界定。 经七昼夜成光炽然。 释迦须更亦住山上。 处处寻佛如犊求母。 展转至彼龛宝前。 欻然见佛威仪端肃光明照曜专灭恳发喜叹。 不湛于行无间忘下一足。 瞻望尊颜。 不暂舍。 经七昼夜。 以一伽陀赞彼曰。 天地此界多闻室。 逝宫天处十方无。 大夫牛王大沙门。 寻地山林遍无等。 如是赞已。 便超九劫。 于慈民前得无上觉。 俱舍智论亦同。 言更超十二劫报闻灵山偈故者。 涅槃十三云。 如我往昔。 为半偈故舍弃此身。 以是因缘故。 便得超越足十二劫。 在弥勒前成佛。 章安疏云。 出曜佛藏等经。 皆云超九劫。 或云。 根缘不同。 佛为增减说之(文)言或超十一劫授身饿兽故者。 是金光明说。 饿兽是饿虎也。 心地观经第一云。 佛往昔在凡夫(初僧祇)入于雪山求仙道。 折心勇猛勒精进。 为求半偈舍全身。 以求正法因缘故。 十二劫超生死苦(如涅槃经)昔为摩仙人时(第二僧祇)布发供养燃灯佛。 以是精进因缘故。 八劫出生死海(如四分律)昔为萨埵王子时(第三僧祇)舍所爱身投饿虚自利利他因缘故。 十一劫趣生死因(如金刚明)流水长者(亦第三僧祇)大医王平等救护众生故。 济鱼命得生天上。 天雨璎珞来报恩等七日翅足赞如来偶。 以极精进。 超于九劫。 (二十右)此时长远如摄论广说(文)。 无性第六(二十二右)云。 经无量劫乃成佛果时既长久。 云何言疾。 此义不然。 时劫长远唯分别故。 如有颂言。 处梦谓经年。 寤乃须臾顷故。 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 (二十一右)辨差别者(至)彼论等说(文)。 四十七(十六右)曰。 又诸菩萨胜解行住于修。 所作狭小。 所作有缺。 所作不定。 所得有退。 极欢喜住于菩萨修。 所作广大。 所作无缺。 所作决定。 随所获得无复退转。 如极欢喜住。 乃至三种增上惠住应知亦尔。 从初无相住。 乃至最上成满菩萨住。 于菩萨修。 所作无缺。 所作决定。 随所获得终无退转。 又诸菩萨胜解行住。 于菩萨无相修。 当知发趣。 极欢喜住。 增上戒住。 增上心住。 增上惠住。 于菩萨无相修。 当知获得。 初无相性。 于菩萨无相修。 当知圆证。 第二无相住。 于菩萨无相修。 当知清净。 无等解住。 最上成满菩萨住。 于菩萨无相修果。 当知领受(文)演秘云。 疏所作狭少等者。 志乐不贪。 所为非大。 又非一行能修一切。 名狭少也。 纵修决断名为有缺。 所修诸行不能竖志。 有起不起。 或随六度修说此彼。 而无揩准。 总而名不定。 随所修善。 或时退舍。 名所得退(文)略纂十二(二十二右)云。 论云。 又诸菩萨胜行住于菩萨修所化狭小所化有释所化不定。 所得有退等者。 言狭小者。 所作不广。 言有缺者。 所作不常。 言有犯戒恶身语也。 所作不定。 起行不坚时有退也。 所得退者。 显前不定也。 又不定者。 所作不纯。 有退者。 不能纯进。 是此二别。 (二十一左)言七地者(至)及如来住(文)。 四十九(初右)云。 如前所说十三住中。 应知随彼建立七地。 前之六种。 唯菩萨地。 第七一种。 菩萨如来杂立为地。 何等为七。 一种性地·二胜解行地·三净胜意乐地·四行正行地·五决定地·六决定行地·七到究竟地。 如是七种。 菩萨地中最后一种名为杂地。 前种性住名种性地。 胜解行行住名胜解行地。 极欢喜住名净胜意乐地。 增上戒住。 增上心住。 三种增惠住。 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 名行正行地。 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名决定地。 地寺菩萨随在第三决定中故。 无碍解住名决定行地。 最卜成满菩萨住。 及如来住。 名到究竟地。 如来住地。 于后建立。 佛法品中当广演说(文)略纂十二(四十九左)云。 论解七地中云。 第七如来等杂立为地者。 前明第七。 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所者。 据实通在佛中。 前唯约因位故。 略不明佛也。 今实录之故兼取佛。 论云。 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名决定地。 此地随在第三决定中故者。 如上有处明三种决定。 一种姓决定·二发心决定·三不虚行堕决定。 如显扬第七。 同此种姓决定。 即本大乘种子发心决定。 谓入初地。 十住虽尔发心。 未名决定。 今第八地名不虚行堕决定。 以于行中无功用故。 任运而作。 此第三决定故名。 第三决定也。 有释。 此第三谓在初地。 今取前解。 如显扬文在初地。 谓择自在时。 又释。 此第八地在第三僧祇。 如异熟住任运起行故。 更无有漏心隔。 名决定故。 (二十三右)摄论云(至)三大劫(文)无性七(二十六左)本论颂也。 (二十三右)大菩提心(至)初劫之始(文)。 无性七(二十七右)释曰。 清净增上力者。 谓菩萨根力名清净力。 此即说有善根力者。 若大愿力名增上力。 此意说有大愿力者。 有善根力故。 能降伏所治。 有大愿力故。 常值善知识。 坚固心升进者。 虽遇恶友方便破坏。 终不弃舍大菩提心。 同世当来所修善法。 运运增长。 终无退减。 如是苦时具善根力及大愿力。 大菩提心坚固不退。 所修善法念念增进。 不生喜足。 顺旧而已。 齐是名为最初。 修行三无数劫。 (二十四右)然彼已前(至)不入此位(文)。 言八万等者。 涅槃经第二十一德王品。 及第十一现病品等云。 须陀洹人亦复不定故。 迳八万劫。 则能得到阿耨菩提心。 乃至独觉迳十千劫。 得到阿耨菩提心。 然天台贤首等。 以为二乘在涅槃中经尔许劫。 净影嘉祥祥今家等。 入涅槃后。 回心向大。 修十信行。 方经彼劫。 彼独觉人根最利故。 亦似真往人。 修信十千劫。 余四钝根次第差别。 (二十四右)然前第七(至)邻近为名(文)。 第七(三十一左)。 (二十五右)又解解脱(至)故名解脱(文)。 演秘云。 论亦名顺解脱分者。 疏有两释。 有义弹彼第二释云。 此理不然。 岂为有情求解脱耶。 故前解正。 详曰。 疏虽不断。 今以理准。 前解是本。 后亦无违。 诸教皆说无漏解脱名为解脱。 自未解脱莫解脱他。 言为有情求之何失。 (二十六右)摄论第六(至)诸善根等(文)。 无性六(二右)云。 论曰。 此中谁能悟入所应知相。 大乘多闻重习相续。 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 已得一向决定胜解。 已善积集诸善根故。 善备福智资粮菩萨。 (二十六左)世亲云(至)名依持刀(文)。 世亲第六(二右)无性不分四力。 唯在世亲故。 疏不引无性。 引世亲论以合此论。 (二十七右)问花严(至)出三界(文)。 现本第八(二十四右)之全文。 调卷不同。 下皆准之。 (二十七右)彼经第十(至)入泥洹(文)。 现本第九(十七右)之全文(二十七右)第七观业第八观果等(文)。 演秘云。 按第八十住品云。 此菩萨从一切圣法正教中生。 修十种法。 所谓信佛不坏。 究竟于法。 寂然定意。 分别众生。 分别佛刹。 分别世界。 分别诸业。 分别果报分别生死。 分别涅槃。 (二十七右)又此二住(至)度脱有情(文)。 义灯七本(十一左)云。 问。 十住中已能八相成道与佛何殊。 何等是佛所现八相。 何等是余所现八相。 答。 未见文辨。 且为一解。 佛现八相具足。 长时始终不异。 菩萨化生随宜暂现。 或不具足。 前后或异。 或复本形故与佛别。 (二十七右)以十住(至)作归依处(文)。 花严第八(十二左)十住品云。 此菩萨因初发心得十力分别等为十。 所谓是处非处智。 业报垢净智。 诸根智。 欲乐智。 性智。 一切至处道智。 一切禅定解脱三昧正受垢净起智。 宿命无碍智。 天眼无碍智。 三世漏尽智。 是为十。 诸佛子。 彼菩萨应学十法。 何等为十。 所谓。 学恭敬供养诸佛。 赞叹诸菩萨。 护众生心。 亲近贤明。 赞不退法修。 佛功德。 称扬叹美生诸佛前。 方便修习寂静三昧。 赞叹远离生死转回。 为苦众生作归依处。 何以故。 欲令菩提心转胜坚固成无上道。 有所闻法。 即自开解。 不由他悟。 (二十八右)答彼依伏(至)非少亦未(文)。 演秘云。 经论相违。 疏有四释。 一疏云。 彼依伏因至及俱生烦恼。 二又说假法力等。 三因彼分别等下是。 四又但总言等下是。 断如灯辨(文)义灯七本(十二右)云。 问。 花严第十解十住菩萨中云。 除灭诸烦恼。 永尽无有余等。 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 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尽。 非尽一切自分别生及俱生烦恼。 又解脱佛法功力能灭烦恼。 非皆已伏。 又解自分别伏。 邪师等起。 不能伏灭。 缘起经文。 二互随会。 然疏下结故。 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故。 前解正。 准发菩提心。 缘力发者名不坚固。 因力发者名为坚固。 起惑亦尔。 邪教起者易除。 自力起者难伏。 又解经据少分有能伏义。 论依全分云不能伏。 初后解正。 疏文似脱。 更勘正本(文)今谓。 淄洲所览疏本阙第四释故劝勘正。 今本为正。 缘起经下(十五左)之文。 (二十九右)瑜伽论说(至)或中不中(文)。 四十七(十七右)之文如上引。 (二十九右)与萨婆多(至)二障种也(文)。 俱舍二十(十五左)随眠品曰。 根本烦恼现在前时。 行相难知故名微细。 二随增者。 能于所缘及所相应增惛滞故。 言随遂者。 谓能起得。 恒随有情。 常为过患。 不作加行为令彼生。 或设烦劳为遮彼起。 而数现起故。 名随缚。 由如是义。 故名随眠。 (三十右)我见若无(至)其义并然(文)。 具如断障章辨。 又如一疏已辨。 (三十左)梵云没曳(至)故言萨迦耶(文)。 断障二执两章。 (三十左)百二十八(至)如摄分说(文)。 摄事分佛地论第七(三右)云。 烦恼章者。 谓执实我。 萨迦耶见以为上首。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 及随烦恼。 若所业业。 若所得果。 皆摄在中。 皆以烦恼为根本故。 (三十二右)又显法执(至)故不显数(文)。 此依胜鬘经。 法执无明唯在无明住地故。 言唯一住摄。 于烦恼中。 三界见断合为见一处地。 三界修断开为欲色有地故。 言前障四住地摄。 如断障章中(十二左)具释。 (三十二右)佛地云(至)为根本故(文)。 佛地第七(三纸)之文。 如前已引。 (三十二右)伦此所知障(至)彼微劣故(文)。 演秘云。 此中三因。 佛地论同彼云。 一切异熟无记心品。 分别力劣。 不能执故。 若有倒成我见。 有无明等。 不应唯与五法相应。 有见等故。 又法空观初现前时。 此识应断。 障治相违不行故。 释曰。 佛地初因通一切异熟之心。 非唯第八或此亦兼明余异熟。 (三十三左)佛地论说(至)前卷已说(文)。 佛地论第七(三左)。 (三十三左)论法空智品与俱起故(文)。 义灯。 本(十三右)云。 此破安慧。 然疏云第七有法执。 法空智起即不行。 第八法执有。 法空智起此应灭者。 是破余师。 非安慧师。 或写者误。 若破安慧。 应云第七有我执生空智起即不行。 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 (三十四右)若言因中(至)异熟应然(文)。 佛地论第七(四右)云。 又法空观。 初现前时。 此识应断。 障治相违不俱行故。 若尔所余有漏种子应无所依。 所修功德应无熏习。 无所熏故。 不可说言熏习镜智相应净识。 非无记故。 犹未得故。 阿赖耶识既无法执。 余转识中异熟果者。 亦应如是。 性类同故。 (三十四右)然今七识总合为法(文)。 义蕴云。 应云除第七识非法执品。 此但例同第八。 总入法中不可为量。 法观之因彼不转故。 然既成第八非法执品。 应余识异熟。 别成此量。 是异熟故。 以八为喻。 (三十四左)又下异熟心(至)不可为例(文)。 演秘云。 此设遍也。 设彼例云。 若眼等识是异熟心。 不有法执。 法空智俱四无记中异熟无记。 一切应与法空智俱。 皆无法执。 如第八等故。 今答意异熟名同执不执。 别不可为例(文)义蕴云。 疏又下异熟(至)例者。 前以余识异熟例同第八。 非法执品。 然下文既许所智生是异熟生。 即是法执异熟生摄故。 疏更为此解云。 不可为例同第八合非法执也。 下论自云于无记是异熟生故(文)今谓。 义蕴为正演秘不顺疏文势故。 (三十四左)论七转内(至)如烦恼说(文)。 义灯七本(十三)云。 据烦恼俱数多少等。 云如烦恼说。 非是定判一切所知定与烦恼同种而生。 又所知障执。 必是慧。 与无明俱。 异熟心疑此等名数。 诸识所起数如烦恼。 然疏云。 无离烦恼别起执故。 故数多少与烦恼同者。 据具时起不断烦恼身中所起所障说。 若许定同。 如二乘无学。 已断烦恼狭起法执。 后熏成种。 宁有烦恼与同种生。 又异熟心疑人杌等是所知障。 岂烦恼同种生耶。 问。 执杌迷人既是所知。 为是法执为非执耶。 答。 是法执类。 非正法执。 执必痴俱。 彼非痴俱。 是异熟故。 又释是执。 若业感异熟不与痴俱。 异熟生宽故与痴并。 或迷杌心与其无明通俱不俱。 俱者是执。 不俱非执。 但是等流。 (三十四左)第六识(至)十三法(文)演秘。 (三十五右)对法等云(至)见道断(文)。 对法第四(七右)。 (三十五右)佛地论说(至)二障所摄(文)。 佛地论七(四左)云。 然由意识计我计法起爱恚等。 引五识中非见所摄爱恚等起。 虽无有见。 而有爱恚无明等法。 二障所摄(文)。 (三十五左)瑜伽五十九卷(至)是无记(文)。 五十九卷(五左)云。 复次诸烦恼略有三聚。 一欲界系。 二色界系。 三无色界系。 问。 如是三聚几不善几无记。 答。 初聚一分是不善。 余二聚是无记。 (三十五左)对法第四(至)是有覆(文)。 第四(初右)。 (三十六左)璎珞经云(至)是外道义(文)。 璎珞经下(八右)云。 佛子复以近况远。 凡夫善心中尚无不善。 何况无相心中而有无明。 佛子而言善恶一心者。 是洴沙王国中外道安陀师偈。 (三十六左)胜鬘经(至)皆亦随断(文)。 演秘云。 按胜曼经(十一右)明所知障为烦恼依。 文有法喻及合三段。 如疏已引。 理旨奥隐。 逐难略释。 经于此起烦恼等者。 释曰。 于此无明地上所起现行烦恼。 于刹那顷。 必与无明刹那刹那相应而起。 经世尊心不相应。 无始无明住地者。 释曰。 无明地种名不相应。 意明无明同于烦恼通种现也。 或相应者是共之义。 四住烦恼三乘同断名曰相应。 无明住地独唯佛除名不相应。 经过于恒沙等者。 释曰。 显依无明烦恼无极名过恒沙。 余文易悟。 (三十六左)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文)。 下卷(十九右)明五住地。 此同胜鬘。 (三十七右)应顺前句答(文)。 对法十二(八左)曰。 如有问言。 若施施波罗蜜多亦戒波罗蜜多耶。 设戒波罗蜜多亦施波罗蜜多耶。 为答此问。 应作顺后句答。 谓所有戒波罗蜜多皆是施波罗蜜多。 或有施波罗蜜多非戒波罗蜜多。 谓戒波罗蜜多所不摄。 施波罗蜜多如是。 乃至以慧波罗蜜多对施波罗蜜多皆。 应作顺后句。 余互相望。 亦如理应思。 此中依始业地渐次修者说。 后必待前。 前不待后。 是故皆作顺后句。 若已串习六种顿修皆互相摄。 如菩萨地说(文)。 前后句答之法。 准对法论可知。 如俱舍颂疏中。 谬解其法。 幼学勿迷。 (三十七右)体不相违(至)可说有别(文)。 问。 烦恼所知应非一体何者烦恼发业润生。 所知微细无有其义。 若实一体。 则二乘圣断烦恼之时。 所知亦断。 以一体故。 又十地菩萨断所知之时。 烦恼何留。 是故灯曰。 经论诚说二障体别。 此等文理如何会通耶。 答。 二障同体文理分明。 文者今文。 既言体虽无异而作有别。 又第五卷云。 我法二见。 用虽有别而不相违。 同依一慧。 又佛地论云。 体虽无异然用有别。 如一识体取境用多。 由此熏生一种子体。 亦有多用。 又理者。 我法二执于一境转。 若为别体何于一相分上转。 又二执体别行相相违。 如断常二见。 不应俱起。 然二执俱起。 互能所依。 故知。 二执同体。 然二乘菩萨。 断惑不同。 如演秘中问答分别。 如义灯释。 断用断依有分限故。 且为别体。 非言实别。 演秘云。 用别有二。 一现行用别。 二种子用别。 有障菩提涅槃用故。 前解为本。 后理亦通。 (三十七右)论故二随眠(至)断或前后(文)。 演秘云。 论故二随眠断惑前后者。 问。 断既前后。 何名体一。 二乘体惑所知应断。 以体一故。 又十地中断所知障烦恼应断。 一即体同。 二契经言如地坏时种随坏故。 答。 有义种体虽一。 而有粗细共和合故。 如金铁等一物之中精粗异故。 生空圣道力不及彼菩萨方便留不断。 经依见道究竟道说故不相违。 详曰。 既以粗细和合成之。 种体应假。 如瓶衣等。 假非因缘何得生现。 故今解云。 用既有差断彼一分用所依体。 圣道功力有分限故。 故佛地论云。 烦恼障中有所知障。 是所依故。 必执有法而计我故。 体虽无异。 然有别用。 如一识体取境多用。 此熏种子体亦多用。 起时虽俱而渐次断。 圣道势力有分限故。 余义同前。 (三十八右)其所知障(至)亦复如是(文)。 断障章云。 为十品断。 十地断故。 不分粗细。 前后说断。 不废初地断细。 二地断粗。 初地断有顶。 二地断欲界。 但随障此地智即便断之故无前后。 (三十八右)论此于无覆(至)障菩提故(文)。 义灯七本(十四右)云。 问。 所知障中有法恚爱。 法恚即瞋。 云何无记。 答。 有二解。 一云。 望烦恼说嗔唯不善。 望所知障即是无记。 二云。 法恚亦是不善。 若尔应缚能感异熟。 答。 虽是不善望义有别。 不名为缚。 亦不感果。 二解于前正。 论说无记不通不善。 (三十九右)佛地论说(至)此中不说(文)。 佛地论第七(三)云。 又诸善心性无迷执。 皆信等俱。 顺无我空(左)与解二空观为前方便。 不可法执。 导法观。 我执未曾见此事故。 又云。 又若此识有法执者。 无所熏故。 应念念失不顺对法。 则成大过。 烦恼障中无此事故。 前卷云。 (三十九右)佛地论说(至)了达法空(文)。 佛地论第七(五左)。 (三十九左)胜鬘经说(至)如极成故(文)。 璎珞经下(十九右)云。 起欲界惑。 名欲界住地。 起色界惑名色界住地。 起心惑故名无色界住地。 以此四住地起一切烦恼故为始起四住地。 其四住前更无法起。 故名无始无明住地(文)胜鬘经(十三左)曰。 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 所作已辨。 不爱后有。 是故世尊。 以师子吼。 依于了义一切记说。 世尊不爱后有(文)断障章云。 五住地中皆有二种。 一起即五现行。 二住地即五随眠(文)演秘云。 经如疏引。 遂难略释。 言住及起二烦恼者。 住谓种子。 起是现行。 或所依生处名为住地。 起谓现惑。 正生起故。 三界见惑而由见胜。 后见道断故合言之见一处也。 三有之俱生修道惑。 润生爱胜别分三种。 非唯三界俱生但爱。 言无明住地者。 诸所知障皆能障智无明偏增总名无明。 言一切上烦恼者。 前四住惑现种皆依无明地上名上烦恼(文)宝窟(云云)。 (四十左)今此住地(至)所余烦恼(文)。 论所问意。 所知障中含多见疑等。 何唯说无明住地。 答。 意虽有见疑等。 然总合名无明。 以无明增故。 准此论文于所知中无明见等相望而论。 非对所余烦恼而论。 然疏言非无见等所余得未详。 或会云。 疏指所知障以言烦恼。 如余处文。 今谓。 此教不成。 何者下引二乘烦恼。 此岂所知乎。 次下此处何有不然。 (四十左)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文)。 下论文明第六相应俱生所知障云。 品数差别有众多故。 断障章云。 有八十一品。 何今言无品数耶。 答。 下论及章明其品数。 此随烦恼而分然烦恼障地之差别。 随地粗细。 粗者先断细者后断。 所知不尔。 演秘云。 有义弹云。 此义不然。 体同烦恼即如烦恼品数别故。 但应说云行微细故。 不染义同合为一住。 详曰。 不同烦恼地地九品分为粗细断之前后。 言无品数。 方无彼爱恚等类名无品也。 故疏无违。 若言不染义同合一。 岂彼经中唯对二乘辨五住地。 若兼菩萨何唯不染。 对彼菩萨是应染分。 如烦恼障既不别开。 故知。 不约不染合也。 (四十一左)古云此五住地(至)此文为正(文)。 梁摄论等意也。 此唯约烦恼障不言所知故云不然。 四瀑流者。 如对法说见欲有无明四瀑流。 (四十二左)论永断二障(至)通有漏道(文)。 演秘云。 有义弹疏释云。 若尔二乘伏烦恼时同体。 所知应皆不起。 又断烦恼所知应断。 既所知种不障彼智。 道力劣故。 二乘不断。 现行亦尔。 非彼所伏。 今言伏二依菩萨说。 以法空观伏烦恼时。 同体所知亦即能伏。 若生空观伏烦恼时。 亦不能伏。 非治道故。 由此道理。 望所知障。 生空无漏不及法空有漏道也。 详曰。 疏中不言二乘伏惑。 亦不说云生空智也。 何得辄以二乘不断所知障体而为难耶。 那知。 疏主不依法空智伏惑说。 而言今依菩萨说耶。 疏理实通非可局情自度破他(文)今谓。 疏意世道者六行智断障章云。 以六行智伏俱生惑时。 此俱所知。 亦不现行名伏所知。 然菩萨见道以前不然。 今且约二乘而言。 演秘为破有人以局定执评诠疏文。 故致此救。 疏十末云。 菩萨加行。 唯欣于智。 见道以前。 唯伏法执。 其烦恼障随此而伏。 然由所知加行伏故说烦恼伏。 非前加行故伏烦恼。 十地之中与烦恼俱所知障品多分亦尔。 非此俱者。 地地可起(文)义蕴云。 此约十地断所知障烦恼随伏。 故云亦尔。 太抄义演亦同。 (四十二左)伏烦恼时(至)加行智伏(文)。 太抄云。 疏伏烦恼时等者。 此文意说。 异生用六行有漏道伏时。 与烦恼俱时所知障名能伏。 令不得起其执。 以同体故。 非但此六行伏。 惑有漏道。 能伏烦恼及法执。 即见道以前贤圣行位中。 顺出世有漏中行智。 亦能伏烦恼及法执。 (四十三左)如中边上卷(至)相摄(文)。 中边上(十右)广明其义。 须者寻知。 (四十三左)摄大乘论(至)无学地(文)。 无性第六(二左)曰。 论曰。 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中。 于一切法唯有识性。 随闻胜解故。 如理通达故。 治一切障故。 离一切法故(文)彼言究竟道。 此言无学地。 言异意同。 (四十四右)五十七(至)诸文不同(文)。 五十七(二十二左)云。 问。 诸相随好力无畏等不共佛法。 几根摄乎。 答。 诸相随好。 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摄。 何等为四。 谓身根·男根·张根·舌根诸佛十力。 如来身中慧根所摄及个知根。 四无所畏五根所摄。 及即此一如无所畏不护亦尔。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 然六根所引无贪无瞋所摄大悲。 亦彼所引无瞋无痴所摄非根所摄。 无忘失法如力应知。 佛一切种妙智亦尔。 永断气非根所摄。 然是六根所证烦恼。 永断所摄(文)略纂十一(三十一右)云。 论云。 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摄者。 谓得上味相是舌根相好。 余但四根依处。 谓身毛上靡一孔一毛千辐轮相。 是身根依处。 马王藏相男根依处。 目绀音我张根依处。 舌覆面门广长舌根依处。 十力以慧俱知二根为体。 此中准无畏五根并得体。 此据强胜为论。 如言如来十智力。 故慧强也。 偏举四无畏。 五根无强弱故。 皆以为体。 三种念住。 谓以三善根。 谓无贪于钦仰者生故。 无瞋于谤生故。 无痴或通或局。 唯于处中者生故。 论云。 大悲非根所摄是无瞋无痴所摄者。 故知。 无痴别有体性。 六根证永断习气者。 谓信等五具知根(文)又佛十力等。 虽处处黄明。 然对法中集明一处故。 今指示。 十力者。 对法十四(四纸左)四无所畏(五纸左)诸相随好(三纸右)三不护(八纸右)三念住(七纸右)非悲(八纸左)无忘失法(八纸右)一切种妙智(十一右)永断习气(八纸左)演秘云。 疏永断习气等者。 按彼论云。 永断习非根所摄。 然是六根所证烦恼永断所摄。 释曰。 永断习气择灭无为。 因断习气之所得故得习气名。 信等五根及具知根六所证也(文)对法十四(八右)曰。 永习气者。 谓一切智者。 于非一切智所作不现行具足中。 若定若慧乃至广说。 此中显示一切智者。 能所有能表有余烦恼所知障身语所作不现行具足中所有三摩地等。 是永断习气(文)愿智(十二左)又瑜伽四十九(七右)有佛有百四十不共佛法即是也。 (四十六右)七十八(至)变同于此(文)。 七十八(六左)解深密经第四(六纸左)三十六(五右)。 (四十六右)六善巧(文)。 演秘。 (四十六右)谓智有六种(文)。 演秘云。 疏谓智有六种者。 此牒文略。 具而应言。 谓福智有六。 即前六度。 福智合言而为六也。 故此六总结前云。 如是福智力略有六种。 一一分别应知无量。 (四十七右)然四十三(至)利他故(文)。 四十三(九右)明六度云。 如是六种波罗蜜多。 菩萨为证无上正等菩提果故。 又(十六右)广明四摄已云。 如是已说多种施戒广说(乃至)最后同事。 其中能成熟他一切有情。 (四十七左)如对法第十抄(文)。 对法十(初至八左)。 (四十七左)四摄如大论(至)十门分别(文)。 四十三(九纸至卷之终)广明四摄。 (四十七左)四无量(至)别抄解(文)。 对法十三(十七左)。 (四十七左)四十九说(至)有情行(文)。 四十九(四左)云。 菩萨始从胜解行地。 乃至最后到究竟地。 于此一切菩萨地中。 当知略有四菩萨行。 何等为四。 一者波罗蜜多行。 二者菩提分法行。 三者神通行。 四者成熟有情行。 前说六种波罗蜜多。 及方便善巧波罗蜜多。 愿波罗蜜多。 力波罗蜜多。 智波罗蜜多。 如是十种波罗蜜多。 总名波罗蜜多行。 乃至四念住等所有一切三十七种菩提分法。 四种寻思四如实智。 皆如前说。 总名菩萨菩提分法行。 如前所说威力品中菩萨所有六种神道。 是名神通行。 如前所说二种无量。 一所调伏界无量。 二调伏方便界无量。 及成熟品中所说一切成熟有情。 总名菩萨成熟有情行。 如是四种菩萨妙行。 当知普摄一切菩萨所行善行。 (四十七左)又说(至)善净无上(文)。 四十九(十三左)云。 当知。 如是三十二种大丈夫相八十随好。 菩萨若在种性地中。 唯有种子依身而住菩若在胜解行地。 即能修彼能得方便。 菩萨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 乃至为得。 菩萨若在诸余上地如是相好转胜清净。 若在如来到究竟地。 当知相好善净无上。 (四十八右)又云(至)展转清净(文)。 四十九(九右)云若下劣者。 先菩萨时亦已成熟。 始从清净胜意乐地。 一切所有菩提资粮无有差别。 能感一切相及随好。 又此一切菩提资粮略有二种。 谓去菩提若远若近。 此中远者。 谓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 所言近者。 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 或从此上展转获得殊胜清净(文)略纂十二(五十一左)云。 论云。 又此一切菩萨资粮略有二种。 谓去菩提若远若近者。 谓未得相好名远。 即在地前。 若得相好名近。 谓得入地以上。 所以得知者。 即于前辨入净胜意乐地。 诸相随好已得异熟。 故知。 地前不得实报相好。 又引卷末中文云。 相好名对种性地。 唯有种子。 依身而住。 在解行地修彼方便。 若在胜意乐地。 乃名为得。 诸上地名清净。 在佛地得相好善净无上地也。 (四十八左)摄论第六(至)无放逸故(文)。 无性摄论六(三左)三种已下本论之全文。 心处字下各有故字。 (四十九左)彼已大夫(至)而退屈(文)。 每性摄论六(五右)云。 如有颂言。 无量十万诸有情。 念念已证善逝果。 彼既大夫。 我亦不应自轻而退屈。 (四十九右)第一练磨心(至)一切圆满(文)。 无性摄论六(三左)云。 论云。 无量诸世界无量人有情。 刹那刹那证觉无上正等菩提。 是为第一练磨其心。 由此意乐。 能行施土波罗蜜多。 我已独得如是意乐。 我由引故。 少用功力修习施等波罗蜜多。 当得圆满。 是为第二练磨其心。 若有成就诸有障若。 于命终时。 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 我有妙善无障碍善。 云何尔时不当获得一切圆满。 是名第三练磨其心。 释曰。 无量诸世界等者。 此言显示初练磨心。 引他例已令心增盛。 无有退屈由此意乐者。 显示第二练磨其心。 我已获得如是意乐者。 显此意乐离诸弊传。 谓此意乐远离悭吝。 远离欲寻。 远离恚寻。 远离懈怠。 远离惛沈及以睡眠。 远离无明。 我由此故少用功力修习施等波罗蜜多当得圆满者。 谓已获得殊胜意乐。 便能任运修行施等。 速令圆满。 若有成就等者。 显示第三练磨其心。 诸有障善者。 谓有成就诸世间善。 未能永断所治障故。 说名有障。 我有妙善等者。 谓我能永断所对治障。 由无障善而成其善。 云何当来而不证得圆满佛果练磨心者。 谓策举心令其猛利。 对治退屈(文)义灯七本(十四右)云。 问。 三种练磨等何别何位。 答。 三别者。 一怯时长难到。 二怯行广难修。 三怯果妙难证。 或可。 初总云广大深妙。 通因及果。 以俱广大缘深妙故。 或因广大果深妙故。 由此长时修方圆满。 深妙难成长时方到。 故此论云。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 后二是别。 又三练磨各通三处。 于彼长时引他已到省已有能。 粗善尚能感于上界远妙之果。 我有妙善。 何不能得深远大果。 乃至圆满转依彼既已得。 我亦应尔。 省已有能既有妙善何不能证。 故疏云。 初且举菩提。 后且举转依。 论实皆得。 问。 此练磨在何位者。 答。 准此论文云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 而能三事练磨其心。 在资粮位通三十心不可别配。 不尔十住应不能修十波罗蜜行。 未能起堪能练故。 又解。 亦中行及七地前。 唯除见道。 以唯在定。 又复时促。 四善根位虽二障分别起者。 俱生未伏。 以大不言分别未伏故通俱生。 又七地前虽伏烦恼。 所知未全要须加行故。 又乐于下乘般涅槃障五地方断。 虽未断时不退趣彼。 或可起心。 不尔如何五地方断。 设不起现种至此除。 故不断前犹须练摩。 论且举初影显于后。 如断四处不唯地前。 诸疑离执着分别七地犹有。 又解。 三练断四处障但在地前。 论文不说通地上故。 地上二障烦恼障品皆能伏故。 所除四处据分别说。 然无文断。 任意取舍。 (四十九左)除四处者(至)断除分别(文)。 无性六(五左)云。 论曰。 由离声闻独觉作意。 断作意故。 由于大乘诸疑离疑。 以能永断异惠义故。 由离所闻所思法中我我所执。 断法执故。 由于现前住安立一切相中。 无所作意无所分别。 断分别故。 此中有颂。 同前自然住。 安立一切相。 智者不分别。 得最上菩提。 释曰。 今当显示断除四处。 断作意故者。 断除二乘分别意。 以能永断异惠疑故者。 谓于大乘甚深广大。 不起异惠颠倒及疑。 断法执故者。 谓于所闻所思法中。 能永断除我我所执。 谓我能闻我能思觉。 我所听闻我所思义。 如是执着一切皆无。 于其胜义证现观故。 断分别故者。 谓于现前任运而转。 色等现法住及作功用。 诸骨锁等净定安立。 一切所缘诸境界相。 作意分别悉能永断。 乃至一切诸佛菩萨波罗蜜多。 如是等相。 执着分别悉能永离。 其颂义显不须重释(文)演秘云。 无性论第六说云。 除四障者。 一由离声闻独觉作意断作意故者。 释曰。 由谓因义。 由离作意障能入所知相。 余三准此。 显离作意障之所由名断作意。 断谓伏断。 余障亦同。 显初菩萨见生死苦涅槃为乐欲舍生死忻趣涅槃名二乘作意。 障大菩提故须先断。 由观生死涅槃同无相性及修大悲。 断执小乘生死作意。 作意即障。 或二无执自乘极而不趣大。 或二有学执趣二果不乐大乘。 或见道前二乘凡夫忻求二果。 此等并名二乘作意。 详曰。 四皆理通前二释本。 二论云。 由于大乘诸疑离疑。 以能永断异惠疑故者。 释曰。 虽离于前二乘作意。 于大乘教种种法门先起疑惑。 后执一是。 便拨余非。 能拨邪惠与正惠殊故名异也。 体即法执邪见所摄。 故世亲云。 此中异惠谓鄙恶惠。 于理动摇作三性观。 异惠及疑永不复转名断疑惠。 疑惠即障。 同。 离疑之言目于保法。 答。 有四释。 一云。 能断彼疑名为离疑。 二云。 诸疑即二乘人。 离疑即是渐顿菩萨。 三云。 不定诸小菩萨。 虽先发心。 然于大行起悬崖想。 数数退屈遂起疑心。 为得不得名为诸疑。 欲就二乘心生决定名为离疑。 四云。 诸小菩萨先于佛说显蜜三藏种种不同。 而生疑名为诸疑。 执一是斥余为非。 自为决定名为离疑。 据实未悟依彼妄解名离疑也。 详曰。 初释为正。 故本论云云何能入所应和相。 彼总答云。 由断四处障等能入。 下别释中四种皆说能所二治。 若离疑言不目能治。 第二将何为能治耶。 若言不说。 何故余有此独无耶。 故离疑言显能离也。 若尔何故第一第三先说离言。 第二能离后方说耶。 答。 阿毗达磨性而求逐便即明何责先后。 第四亦复言无分别。 岂无分别亦是障耶。 然第四释理亦小通。 既非论意故亦不取。 三论云。 由离所闻所思法中我我所执断法执故者。 释曰。 虽离诸疑。 然随所闻若教义等皆执有性。 便障唯识法空观智。 故断法执方名真观。 四论云。 由于现前住安立一切相中。 无所作意无所分别断分别故者。 释曰。 于此安立现前相中。 而无作意及离分别。 断分别言而通一切分别之法。 若随别说是忍一位能观之智。 此即胜障。 入初地时息灭名断。 问。 何以复须断此忍位分别智观。 答。 此忍虽离能所分别。 然自有彼微细分别。 障彼初地无分别智故须灭也。 问。 何者为处。 答。 处谓处所。 即四所障。 由此四障障四观行。 从彼所障以得处名。 四处之障依主释也。 或此四障是分别心所居之处。 障即是处持业释也。 此总意云。 初二障彼厌小欣大之行。 后二障舍下真之行。 故名为障。 若能断智即观无相及于三性。 由证法空证无能所。 断分别心如次四智断彼四障。 问。 在何地位断四障耶。 答。 在十信位断于初障。 由离不心初入大乘十信位故。 在十解位断于第二障。 由于大乘疑惑故。 而得胜解修菩萨行。 在十回向乃至忍位断第三障。 由观遍计遣所执故。 在世第一断第四障。 由此第一分别观智加行息灭。 得成初地是最上觉故。 若据相违正灭言之。 断分别障即地初地。 成此第四离分别障。 论引颂云。 现前自然性住。 安立一切相智者不分别。 得最上菩提。 释曰。 言现前者。 通说定散二境当心名现前也。 自然住者。 别显散境。 言安立者。 别明定境。 一切相者。 显二境相。 智者不分别者。 离能取心。 得上菩提者。 离障得果。 果即以初地名上菩提。 形于地前故称最上。 (四十九右)缘法义境(至)如彼广说(文)。 无性六(六左)论云。 由闻熏习种类。 如理作意所摄。 似法似义有见意言。 又曰。 以诸菩萨如是如实。 为入唯识勤修加行。 即于似文似义意言。 推求文名唯是意言。 推求依此名之义。 亦唯意言。 推求名义自性差别唯是假立。 若时证得唯有意言。 尔时证智若名若义。 自性差别皆是假立。 自性差别义相无故。 同不可得。 由四寻伺。 及由四种如实遍智。 于此似文似义意言。 便能悟入唯有识性。 无性释云。 言似法者。 谓契经等如十地等言。 似义者。 谓彼所诠无我性等。 似彼行相而生起故。 说为似法似义而生。 似所取事者。 如彼所取而显现故。 言有见者。 谓意取识俱。 言意言者。 所谓意识。 或与见分俱所取能取性。 此即安立所取能所依自性。 如前已说(文)演秘云。 言缘法义者。 法谓能诠文名句也。 义即所诠。 故无性云。 似文似义。 释曰。 似外相转实唯在内。 以有似无内似外也。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一(五十右)总即结上(至)应列其名(文)。 总即已下二句。 释论菩萨至圆满已之文。 由得已下三句。 释论为入至第一法之文。 (五十左)对法庄严论(至)。 是地果(文)。 对法十一(十左)庄严论七(十五左)对法十一(十左)云。 复次依法修三摩地者。 瑜伽地。 云何当知。 此地略有五种。 谓持·任·镜·明·依。 持者。 谓已积集菩提资粮。 于暖等位。 依诸圣谛所有多闻。 如所多闻安立止观所缘境故。 说名为持。 又已积集菩提资粮者。 为求谛现观听契经等法。 故名多闻。 住者。 谓缘此境如理作意。 由此作意依所多闻无倒思惟所闻义相任持心故。 境者。 谓缘此境有相三摩地。 此三摩地即缘多闻为境。 与定相俱。 故名有相。 由此三摩地犹带所知事同分影像相故。 又此三摩地能审昭察所知事故譬于镜。 明者。 诸能取所取无所得智。 由此智见道所摄现观转故。 云何菩萨依瑜伽地方便修学证无所得。 谓诸菩萨已善种集福德智惠二种资粮已。 过第一无数大劫。 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 如理作意发三摩地。 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 观此影像不异定心。 依此影像舍外境想。 唯定观察自想影像。 尔时菩萨了知诸法唯自心。 故内住其心。 知一切种所取境界皆无所有所取无故。 一切能取亦非真实。 故决了知能取非有。 次复于内舍离所得二种自性证无所得。 依此道理。 佛薄伽梵妙善宣说。 菩萨于静定位观影唯是心义。 想既灭除。 审唯知所住内安心智所取非有。 次观能取亦无。 后触二无所得。 依者。 谓转依。 舍离一切粗重得清净转依故。 当知此中以因果两位释瑜伽地。 由持等四种释此地因。 最后一种释此地果(文)显扬二十(十八左)云。 颂云。 略说瑜伽道。 缘所闻正法。 奢摩他与观。 依影像成就。 论云。 若略说瑜伽道。 当知多闻所摄正法为境界。 奢摩他·毗钵舍那为自体。 依止影像及依止事成就。 如薄伽梵说。 有五种法能摄一切瑜伽行者诸瑜伽地。 谓持·任·明镜及与转依。 当知闻正法是持。 所缘是任。 此观是明。 影像是镜。 事成就是转依(文)义灯七本(十五左)云。 问。 准杂集十一。 复修瑜伽有其五种。 谓持·任·镜·明·依。 依谓转依。 即是见道。 持·任·镜·明此因为因得转依果。 持·任等四依何位起。 复是何法。 答。 准彼论云。 依暖等位。 即通四善根皆有此四持谓即闻惠。 任思惠。 镜即修惠。 明谓所观。 无能所取。 或镜即定。 明者是惠。 暖·顶·忍三各因此四方得修满入世第一。 或无持·任。 以上品忍唯一刹那入世第一法。 唯定时促故无持·任。 但依此位有持·任等。 非必四位各有四种。 又解四位各有此四。 持·任二行非是闻·思。 以在定中依凭圣教故以为持。 论云如所多闻安立止观所缘境故。 与定相应如理作意以为任。 无倒思惟任持心故。 即所依定名为镜。 云此三摩地犹带相故。 能观之智名为明。 云谓能所取无所得智。 又释持·任等唯除真见及佛果位。 佛果位中更无果故。 真见位中无影相等故。 通所余位。 故显扬二十云。 有五种法能摄一切瑜伽者诸瑜伽地。 八地已上义说闻·思亦缘教等。 故通为正。 又四善根亦亲蒙佛而为教授。 故庄严论第七颂云。 自后蒙诸佛法流而教授。 释云。 从此已后蒙诸佛如来以修多罗等法而为说之。 准此文意。 或蒙教授已修持·任·镜·明。 持谓于教起六种心。 任即次起十一作意。 镜即修九种住心。 明又依智作诸神通。 或不配此。 然四善根及持·任等。 皆初祇满心方始修之。 庄严论第七云。 行尽一僧祇长信令增上等。 已后方说起四善根。 诸教皆同。 自古诸师意解不同。 取文各别不得教意。 教意菩萨修四善根。 有正修满位。 有仰修习位。 仰习作观通三十心。 如唯识观等成就在见。 学即通前。 此亦应尔。 学虽通前。 正修成满即在于后。 资粮等位可得仰习。 观所取无伏我法执。 观能取无能伏于法执。 不尔如何能伏二执。 杂集·庄严·此唯识论等。 据正修位不通资浪。 璎珞本业住云住于十住修学四善根者。 是似学修习。 然梁摄论云。 如须陀洹道前有四方便。 菩萨亦有四方便。 谓四十心者。 或如小乘五停心观·总相念处。 别相念处合为四善根为四方便。 如四十心。 非四善根名四方便。 或言总意别。 意取四十心满修四善根。 文言略故但云四十心。 或翻译谬。 魏·梁·隋·唐同本异译。 余本总无。 笔授谬。 大品经云堕顶菩萨堕声闻辟支佛地者。 或学观所取似顶名堕顶。 或本二乘在于顶位回心向大亦名菩萨。 故云堕顶菩萨。 说此等退堕二乘地。 于理无违。 然本业·大品更检彼文。 (五十一右)言过第一(至)为此证说(文)。 义灯七本(十七左)云。 问。 四善根既属初劫。 云何言福智满已。 大庄严论云何言行尽僧祇杂集如何言过第一无数劫。 答。 约多分说。 又据初劫定散杂修。 已满已过已尽纯定所修此位方作。 (五十二左)旧言方便道(至)此名加行(文)。 法华玄赞三(二左)辨多方便中云。 一进修方便。 谓见道前七方便智进趣向果名为方便(文)具明三种或四种方便。 (五十二右)对法八说(至)非资粮(文)。 第八(十八右)之文。 (五十三左)对法第十一(至)即唯是惠(文)。 对法十一(九右)云。 名寻思者。 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 皆不成实。 乃至推求者是观察义。 (五十三左)无性云(至)名如实智(文)。 演秘云。 按无性摄论第六(七左)云。 于加行时推求行见假有实无。 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释曰。 约位以明寻思行相。 推求行见即能观智。 行相见解名为行见。 推求名义见识上假心外实无。 即此寻思是加行初修因相。 又云。 了知假有实无。 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 释曰。 决定了知名义等假名如实智。 即方便位终成名果。 (五十四右)七十三云(至)即唯无漏(文)。 七十三(九左)云。 问。 如是五事。 四种寻思。 此中何事摄几寻思。 答。 如理作意相应分别总摄四种。 问。 如是五事。 四种如实遍智。 此中何事摄几如实遍智。 答。 一切皆是正智取摄。 (五十四右)七十二说(至)故名三漏(文)。 七十二(十一左)云。 问。 如是五事。 几有漏无漏。 答。 相通二种。 二唯有漏。 二唯无漏真如漏尽所缘义故名无漏。 非漏尽相义故。 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 (五十四右)摄论第六(至)唯有识性(文)。 无性六(七右)。 (五十四左)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至)名无性忍体(文)。 第十住中者。 此是第八无相无功用地。 约十三住故言第十。 四十八(十六右)云。 超过第七杂清净住。 得入第八纯清净性。 住此住中。 于无生法证得菩萨第一最胜极清净忍。 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由四寻思。 于一切法正寻思已。 若时获得四如实智。 如实了知一切诸法。 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 观一切法。 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 观彼先时一切所有邪分别执因所生法。 于当来世一切无余永不复生。 此四寻思四如实智。 广说如前真实义品。 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 未极清净。 今此住中已极清净。 是故说言。 于无性法证得菩萨第一最用极清净忍是诸菩萨得此忍故得甚深住(文)略纂十二(四十一右)云。 论云。 超过第七杂清净住得入第八纯清净者。 以有漏心隔名杂。 纯无漏若纯净。 此八地已上相续家释。 七地有助功用故名杂。 八地无故名纯。 言隔不隔。 此八地已去有漏心间起家义。 论云。 住此住中。 于无生忍证得第一最极清净忍者。 初地亦得无生忍。 此二何别义。 云。 如显扬第六。 无生忍有三种。 所执性名本来无生忍依地名自然无生忍。 圆成实名苦垢无生忍。 其初地证断二分别执故。 名得本来无生忍。 八地已去真俗双行。 得自然苦垢二无生忍。 又八地已去证一味纯观真如故。 名得苦垢无生。 以前证得余无生忍。 又以前得分段无生忍。 八地以去证分段无生忍。 又初地等不入恶道无生忍。 八地已去非有心间生无生忍。 论云。 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加行有功用无相住。 未极清净。 今此住中乃极清净者。 何故不论四寻思。 寻思是因非无生忍。 以是唯有漏故。 如实智通无漏。 是此八地无生忍体故。 前二文重解无生忍智。 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由四寻思。 于一切法正寻思。 于一切法正寻思已。 若时获得四如实智。 故知是智即是忍体。 有寻思已之言。 故知寻思不至八地已去。 以无有漏心故。 以前皆有有漏心故。 其后得智但相似作。 义无妨其实作。 寻思唯有漏意欲引生无漏如实智。 无漏智既摄法即是如实。 何故更作寻思引生如实智。 假设作时。 立是相似。 非真作之(文)演秘云。 疏今此住中已极清净者。 按彼论云。 于无相住中四种灾患今悉除断。 一者于无相中有加行有功用事。 二者于上清净住精勤思慕。 三者于一切种利有事有大堪能精勤思慕。 四者有微细想现在前行。 故是此住名极清净。 释曰。 第七地中尚有法执。 意识执彼上清净等勤思慕等。 故无生忍名之为杂。 (五十五左)非是寻思与寻相应等(文)演秘云。 疏非寻思与寻相应等者。 非四寻思与不定中寻相应故而得寻名。 若寻相应方名寻思寻思不应在第四禅。 第四禅中无不定中寻法体故。 (五十五左)三十六(至)八分别等(文)。 三十六(二十三左)云。 愚夫于于四如实智。 有所阙故。 不现前故。 便有八种邪分别。 转能生三事。 能起一切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谓由如是邪分别故。 起诸杂染。 起杂染故。 流转生死。 于生死中常流转故。 恒有无量随逐生死种种生老病死等苦流转不息。 菩萨依此四如实智能生。 了知八种分别。 于现法中正了知故。 令当来世戏论所摄所依缘事不复生起。 不生起故。 于当来世从彼依缘所趣分别亦不复生。 如是分别及缘事二俱灭故。 当知一切戏论皆灭。 菩萨如是戏论灭故。 能证大乘大般涅槃(文)言能生三事者。 或云。 名相分别名为三事。 今谓非也。 不寻论之前后故致斯误。 言三事者。 谓分别戏论所依缘事。 见我慢事。 贪瞋痴事。 此是八种邪分别之所生三事也。 三十六(十九左)云。 又诸愚夫由于如是所显真如不了知故。 从是因缘八分别转能生三事。 能起一切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云何名为八种分别。 一者自性分别。 二者差别分别。 三者总执分别。 四者我分别。 五者我所分别。 六者爱分别。 七者非爱分别。 八者彼俱相违分别。 云何如是八种分别能生三事。 谓若自性分别。 若差别分别。 若总执分别。 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 分别戏论所缘事。 谓色等想事为依缘故。 名想言说所摄名想言说所显分别戏论。 即于此事分别计度非一众多品类差别。 若我分别。 若我所分别。 此二分别能生一切余见根本及劣根本萨迦耶见。 及能生一切余慢根本所有我慢。 若爱分别。 若非爱分别。 若彼俱相违分别。 如其所应有生贪欲嗔痴愚痴。 是名八种分别能生如是三事。 谓分别戏论所依缘事为所依止。 生萨迦耶见及以我慢萨迦耶见。 我劣为依生贪嗔痴。 由此三事普能显现一切世间流转品法(文)显扬十六(八右)云。 颂曰。 分别有八种。 能生于三事。 分别体应知。 三界心心法。 论曰。 八种分别能生三事。 何等为三。 一分别戏论所依缘事二见我慢事。 三贪嗔痴事。 (五十五左)此等义门(至)第六卷说(文)。 第六(三左)具明四种寻思四如实知应知。 (五十五左)其中似文(至)亦唯意言(文)。 无性第六(七右)云。 即于似文似义意言。 推求文名唯是意言。 推求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 推求名义自性差别唯是假立。 若时证得唯有意言。 尔时证知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唯是假立。 自性差别义无故同不可得(文)今谓疏文据摄论意。 稍异。 (五十五左)无性第六(至)果等寻思(文)。 第六(七右)之全文。 俱名果下有句一字。 (五十六右)对法第十一(至)皆不成实(文)。 十一(九右)之全文。 (五十六左)无性云(至)实唯在内(文)。 无性六(七左)云。 推求依此文名之义亦意言者。 寻思依名等。 全同疏引。 演秘云。 疏依名所表外事者。 名所诠表识外之事。 (五十七右)依此二法(至)皆不可得(文)。 无性六(七左)云。 推求名义自性差别唯是假立者。 寻思名义二种自性唯假立相。 谓色受等名义自实无所有。 假立自性。 譬如假立补特伽罗。 寻思名义二种差别亦假立相。 谓无常等名义差别唯假立故。 若名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者。 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 自性差别义无相无故同不可得者。 了达四种遍计执义皆不可得。 (五十七右)三十六(至)之自性故(文)。 三十六(二十二右)云。 此诸菩萨于彼名事。 或离相观。 或合相观。 依止名事合相观故。 通达二种自性假立·差别假立。 (五十八右)准四十八(至)四寻思观(文)。 四十八(十六右)云。 住此住中。 于无性法证得菩萨第一最胜极清净忍。 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于四寻思。 于一切法正寻思已。 若时获得四如实知。 如实了知一切诸法(文)此等文义如上已述(五十四丁左)。 问。 七地以前漏无漏杂起。 修惑尚行。 何有不作寻思观耶。 别钞云。 七地以前如实观门未极清净。 寻思观起故。 对法瑜伽两抄亦通地上。 如何会耶。 答。 凡寻思观是推求门。 以此为因引如实智。 其如实智皆是印可。 无推求义。 是故入见已去虽复有漏间杂。 然是有漏如实智观非寻思观。 如对法·瑜伽钞。 且于如实智上。 立寻思名。 具如子? ?等会。 (五十八左)论名义相异(至)故合思察(文)。 义灯七本(十九左)云。 问。 准论云。 名·义相异故引寻求。 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离合为四。 与瑜伽同。 何故无性摄论第六云。 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假立自性差别义。 如是六种义皆无故。 答。 彼论谈法有其六种。 若寻思观即名·义别开。 二自性。 二差别合观故成四种。 瑜伽三十六·显扬第六·无性第六·大庄严论十二。 皆说四寻思·四如实智。 无说六寻思处。 西明云。 离即为六合观为四者。 准引知非。 广释名·义·自性·差别。 如摄论第六·瑜伽三十六明。 (五十九左)如摄论等说明得及暖(文)。 无性摄论六(十五右)云。 明谓能照无有义智所求果遂故。 名为得此定创得无义智明。 故得利用是三摩地名。 譬如最初求得火等暖者。 即是暖品善根。 譬如钻火暖为前相。 此亦如是。 真智前相(文)义灯七本(十八右)云。 论依明得定者。 明者无漏惠。 今言明者无漏惠明之前相。 立以明名。 求此前相今者现起。 故名为得。 即所得名得。 明即得。 持业释也。 故无性摄论云。 明谓能照无有义。 智所求果遂故名为得。 此论复言。 初获惠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 即无漏惠日正名为明。 此明前相亦名为明。 无性论云明谓能照无有义智者。 此未正能照。 照之前相立能照名。 此依证达惠为明解。 故经颂云。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如名道火意喻事火正烧照前之暖相。 似彼烧热立以暖名。 非体不暖。 但非正火。 非正名暖。 若观无义智体即明。 何名前相立明得名。 下亦不应云明相转盛。 又此明得即是寻思。 无性论云。 假有实无。 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又无漏智可不名明耶。 问。 依定所发是下寻思。 何不名下寻思定名明得定耶。 答。 望义有别。 照所取无名之为明。 推求所取假有实无名为寻思。 故无性论云。 于加行时推求行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下文明谓能照无有义智。 言定举照义。 明观举推求。 互举无妨。 问。 明增亦所求果遂可不名明增得定。 答暖相在初偏立名得。 故无性论云。 此定创得无义智明。 故得明得三摩地名。 余既非创。 不与得名。 问。 若尔应云得之明名明得依主释。 何名持业。 答。 举能并所可依主名。 今此所得立以得名。 故非依主或可。 得是推求体也。 明者是照用也。 体能有用。 得之明名明得。 明得之定。 并依主释。 或邻近释。 定非明得。 明得俱定名明得定。 (六十右)一印顺名(至)名印顺定(文)。 释印顺名。 疏有二释。 又差别者下是第二释。 演秘亦有二释。 初者有义。 次是演秘助释。 演秘云。 论依印顺定至顺乐忍者。 疏有两释。 有义诤后释云。 若印能取无顺随观察顺通上忍。 应印所取无亦顺观彼顺通下忍。 理俱齐故。 下忍由印既不名顺。 上忍亦印宁有顺名。 故今解顺唯在中忍。 上忍如下但名印忍详曰。 据文粗显有义为优。 下总摄义释本颂文。 而明三忍印能所取。 初后二忍皆无顺字。 若穷理谈疏亦无失初忍未修顺无能取下立顺名。 后顺观彼故有于顺。 下摄义中举中显多。 文略影耳。 今助一释。 顺通初二。 初忍虽未修无能取。 印所取无。 即是顺无能取义也。 能·所二取相待立故。 故论结云。 印前顺后立印顺名。 上忍已印不可言顺下文影显。 但中言顺亦不相违。 ┌——印顺——疏第一义├——印忍——疏第二义下忍┼——印忍——有义└——印顺——助义中忍——乐顺——四释并同┌印顺——疏第一义├印顺——疏第二义上忍┼印忍——有义└印忍——助义(六十一右)摄论云(至)名一分(文)。 无性论第六(十四左)云。 有入真义一分三摩地。 是谛顺忍。 无性释云。 有义入真义一分三摩地者。 唯能通达所取无故。 名入一分由于此中了达义无未能伏彼能取行相唯识令无。 是故说此名谛顺忍。 (六十一右)对法第八(至)摄论等名(文)。 对法第八(十八左)云。 顺谛忍法者。 谓各别内证于诸谛中一分。 已入随顺三摩地钵中一分。 已入随顺三摩地钵罗若及彼相应等法。 一分已入者。 于无所取一分向忍解故。 一分随顺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 (六十二右)无间即定(至)二释皆得(文)。 义灯七本(十九左)云。 依无间定等。 此后无间即入见道立无间名。 若以智名无间。 即无间之定。 依主为名。 此定无间即八见道名无间定即持业释。 不同明得。 定非明故。 无间非智。 但无别隔即名无间。 智定俱通。 西明解。 第一法观名为无间。 此所依定名无间定。 即依主释。 阙持业释。 无间名宽。 非唯智故。 通二释。 不同前三。 以名狭故。 (六十二右)论如是暖顶(至)双印空相(文)。 义灯七本(十九左至二十三左)曰。 此牒前释悟入三性结前所明。 以暖·顶位未观能所无。 云依能取识观所取空。 以彼所取名·义二种依能取识而假立故。 此观名·义初·后二位·无心外境但依内心。 一重唯识。 亦分悟依他。 中忍起位观能取空唯识如幻等。 第二重唯识。 初悟入遍计少分未悟能取亦遍计故。 第二全悟遍计所执。 亦知能取性非故。 亦悟依他上忍·第一单双印彼能取空。 并悟圆实。 此言悟者据似悟。 非是实悟。 故下结云。 安立少物。 谓是唯识真胜义性。 问。 若上忍·第一悟圆成者。 何故云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唯识性。 准此应通四位。 答。 既言于四位中。 明简上忍及第一位。 不尔但应云于此四位。 何须说中。 又解于暖·顶位观名·义二离识是无互不相属名悟遍计。 观名·义等唯有识量及假名义名悟依他。 忍·第一位悟圆成实。 此依摄论名义为客处解。 问。 中忍起位观能取空。 上忍起时方始能印。 应于忍位方悟依他。 如何初二说悟依他。 答。 摄论据少分名悟依他。 下中二忍从上忍说名悟圆成。 或下忍位印所取空。 心所变空是依他起。 据真如理空即圆成实。 故摄论中引庄严论云。 住此二无真实理。 问。 准无性摄论。 初悟遍计。 次悟依他。 后悟圆实。 准此论第八引经颂。 云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等。 即先悟圆实。 次悟依他。 又复无性摄论初文。 地前悟初二性。 第二文地前通悟三性。 何故不同。 答。 依学观察趣入方便相似悟说。 先悟遍计。 次依他。 后圆实。 即观名·义更互为客知彼非真。 次观唯量及唯假等。 若依真证要达圆成方知识幻。 故彼此说各不相违。 若尔何故摄论复云于绳谓蛇智。 见绳了义无等。 准此即先悟依他次悟遍计。 答此约悟入除执而说。 初虽观彼名·义等无未能决定。 要知依识已彼执方除。 如见杌时方除人解。 摄论亦云。 如是依止唯识显现依他起觉。 舍于六义遍计执觉。 不要先观依他起已方观遍计。 故不相违。 又释于绳起蛇智等据久学说。 名·义互为客等依初学明。 准此等文悟·入有三。 一初悟遍计次悟依他圆实。 即名·义互为客是。 二先悟依他次遍计后圆实。 即见绳了义无等是。 三初悟圆成次依他后遍计。 即非不见真如等是。 入位亦三。 准初总在见道前。 准后总入见道后。 三初二性在见道前悟。 圆成实性入见已悟。 即见绳了义等。 故彼论云。 如是依止圆成实觉。 遣依他起迷乱之觉。 及彼次下故似唯识亦不得生。 由是因缘住一切处无分别名。 于法界中便得现见相应而住。 尔时菩萨平等平等。 所缘能缘无分别智已得生起。 问。 于此四位但遣遍计不遣依·圆。 即观假有及唯识性。 云何言世第一法双印二空。 答。 偏说印空。 非不印有。 由久妄执名·义等有不了依·圆。 观彼空时能悟后二。 故说印空理亦印有。 故下云。 犹于现前安立少物。 谓是唯识真胜义性。 问。 安立少物谓唯识性即是有观。 印彼二空即是空观。 空有既乖。 如断·常见。 因何得并。 答。 执不执殊故得俱起。 又观无二即显空性。 是圆成实。 据相似说。 印空性名印二空若尔何故前云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准此正意印二取空。 答。 准此前后双印空有。 前说为好。 问。 既言双印。 印二取空及依他有即是观俗。 印二空性谓真胜义即是观真。 真俗双观五地方得。 云何地前已能合观。 答。 五地合观据二智并起或真证说。 此据相似非是正证。 俱带相故亦不相违。 (六十二左)论皆带相故(文)。 义灯七本(二十四左)问。 言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 说现前安立少物者为在何位答。 准文正在四善根位。 既明前位云。 皆带相故未能下实。 又云。 带相观心有所得故。 又教授颂云。 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等。 故在定位。 然不坚执是定现量。 要集云。 据出观位说。 观中现量不作此解今谓不尔。 若许观中不带空·有二种相者。 应触无所得。 即住真见何名加行。 又亦应伏相·粗箅缚。 复违前诸文。 (六十三右)此中颂者(至)瑜伽论颂(文)。 无性第六(十九右)云。 论曰。 复有教授二颂。 如分别瑜伽论说二颂。 全同此论。 (六十三右)古云分别观论(文)。 梁摄论第九(二十一右)云。 论曰。 又正教两偈。 如分别观论说。 (六十三右)菩萨于定位者(至)入真见道(文)。 无性论六(十九右)云。 释曰。 谁能如是寻思得果。 如是教授当复为谁。 为答此问说于二颂。 菩萨于定位观影唯是心者。 谓观所有似法似义定行影唯是内心如经言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 现菩萨者。 即说以观。 于定位者。 心住一境。 义想既灭除者。 谓由彼影遣其义想。 审观唯自想者。 谓察观察如是似法似义之相唯我定心之所变现。 如是住内心者。 是心于尔时即住自心。 义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无者。 谓先已了所取是无。 如所取性既无所有。 所取性上能取之性亦得成。 后触无所得者。 谓从此后证无二性所得真如。 (六十三左)论此加行位(至)亦未能断(文)。 义灯(二十四左)云。 本释如疏。 今又助释。 此相缚体由第七识二执为本。 令诸识中不能亡相。 为相所拘。 然前第五云。 由我执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据执我能行布施等及有受者。 若执所施不亡相者。 岂我执耶。 由执法有故不亡相。 设云见所施属我之物。 是我所见亦我执起者。 于余度中不亡相者。 岂皆执为我所耶。 故瑜伽论但云染污末那为依止故。 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 不言由我。 望菩萨说名为染污。 二乘不行无相施等。 又前释言。 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又若我执为相缚者。 二乘无学断此我执应无相缚。 此等回心加行等位应无二缚。 又观安立应能断缚。 何故瑜伽六十四云若离非安立谛二种解脱不应道理。 二乘但能观安立谛。 故知二缚未得解脱。 问。 若尔二乘无漏后得既行于相。 应有相缚。 答。 以漏无漏性相违故暂以伏除。 虽行于相不为相缚。 即据此理四分相望为所缘者亦得名相。 虽非相分而是境相。 前第五云。 由斯见分彼相所拘者约显相明。 非唯相分名为相缚。 故瑜伽七十五云。 相·粗重缚有十四种。 五于所智境无智缚。 六于能知智无智缚。 既能知所知俱名相·粗重缚。 明见分等亦得名缚。 本疏复云。 如前第二卷引。 众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等。 证四皆缚(文)义灯五上(十三左)。 (六十四右)有义八识(至)有义不然(文)。 义灯五上(十四左)云。 相缚者。 心为相为拘名为相缚。 相缚有三。 一云。 一切相分皆名为缚。 即安慧师。 据法执说。 有所取故。 虽知如幻不能无自性故。 或同护法但据我执不了如幻。 非据法执。 又云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三位既无末那即无相缚故。 二云。 但有漏相即名相缚。 唯除无漏通于八识。 一云。 据法执不了幻故执之为有。 一云。 据我执但不了幻即为相缚。 故通法执。 若幻缚在生死名为相缚。 唯在我执。 三云。 据行六度三轮之相。 但在第六识执相应识所缘相。 由此不能成到彼岸。 若尔善心无我执。 行度是善。 应无相缚。 答。 据问谁说不能亡相。 问若我杂即名无相。 巧便最胜与清净最胜二二何有别。 答。 巧便据无执。 清净据无悔。 诸说相缚不过于此(文)又云。 问。 言相缚者。 名烦恼障。 为所知障。 答。 设尔何失。 二俱有过。 若由烦恼障。 二乘无学有漏心位应无相缚。 我执断故。 若由所知障。 生空后智应有相缚。 二解。 一云。 由所知障。 若尔生空后得应缚。 答。 不相顺故。 依安慧释此即为正。 二云。 以烦恼为相缚体。 若尔二乘无为有漏善无记心应无相缚。 答。 由此相分体是有漏。 是彼所引熏成种故。 今虽断彼我执体尽由有相缚。 然法执体非正相缚。 执有相故为依助彼我执起故。 是助相缚。 无学散善及无记心。 亦有此助未离相缚。 生空后得虽有其助。 无昔有漏所熏之相正相缚者。 故得云无。 此释为正。 然执三轮相第六识。 五·八任运。 第七内缘故。 若有漏相名为相缚。 即通八识。 问。 诸论但云令识中不能亡相。 如何今说通于八识。 答。 彼据三轮。 令第六识由执我故。 令前六识皆为相拘不幻故。 第七缘八亦为相拘。 相缚本故。 若七执我不名相缚。 六识如何得名相缚又此论云。 言相缚者。 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由斯见分相分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以此故知通于八识。 问。 若尔二乘无学五·八应有相缚。 不了幻故。 答。 有二解。 一云。 染意灭故五八无缚。 二云。 或缘有漏所生相分。 是分别相犹是相缚。 如以有漏昔由第七漏俱成漏染七无时五·八二识仍有漏摄。 相缚应然。 问。 相缚于见说相名缚。 见缚自证名见缚等。 答。 如枢要解亦许名缚。 有云。 同种非缚。 别种为缚。 (六十五右)大论五十八(至)皆得微薄(文)。 五十八(十六左)之文。 远字作永。 略纂十五(四十六右)云。 论云。 略有二种粗重。 一漏粗重。 二有漏粗重等。 如前本地第三云。 善法不名粗重亦非随眠。 如何此中方有漏粗重。 及对二十四种粗重。 业粗重等。 故义曰。 一性粗重。 即烦恼种等。 此中言漏粗重者是。 二心不调柔名粗重。 即一切有漏善法等。 此中言有漏粗重者是。 前第三约性粗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约不调柔不调柔粗重。 有漏善法亦尔。 不相违耶。 论谓此若有烦恼者。 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 罗汉有此善等在。 虽得微等。 法体仍存。 谓法不断名习气。 此漏粗重气分在身。 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 如毒在身中有气分不一异。 随眠断时。 此得微薄。 佛圆镜智生。 故言永断习气(文)演秘云。 疏谓有随眠至无堪任性者。 此显罗汉所断之漏所在之处以明体也。 凡失·有学五蕴假者名有随眠者。 有识身即有随眠身。 漏如毒蕴。 令身不安无所堪任。 从喻为称。 疏随眠断时至皆得微薄者。 是烦恼漏毒之气分。 因毒而有名所发等。 无始而有名本所得。 不安隐等同前烦恼名彼相似。 由本毒除故发气稍得微薄。 (六十五左)文珠问经(至)为众生归依(文)。 上卷(十三右)颂文(十四左)。 (六十五左)五十八又云(至)不共佛法(文)。 五十八(十六左)。 (六十五左)大论第二(至)说为行苦(文)。 第二(二左)云。 又于诸自体中。 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 名为粗重。 亦名随眠。 若异熟品所摄。 及余无记品所摄。 唯名粗重。 不名随眠。 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 不名粗理。 亦非随眠。 何以故。 由此法生时。 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是故一切所依自体粗重所随故。 粗重所生故。 粗重自性故。 诸佛如来安立为苦。 所谓由行苦故(文)略纂一(四十左)云。 若烦恼品所摄种名粗重。 亦名随眠者。 粗重有三义。 一恼害义。 唯染污法。 二无堪忍义。 通无记法。 三性有为义。 通有漏善。 今说烦恼名为粗重。 具有三义。 名随眠者。 俱舍释云。 随眠义是是随眠义现贪等是。 成唯识云。 随逐有情眠伏藏识。 或随增过故名随眠。 若望菩萨。 唯二障种。 故无记等不得此名。 诸无记品具二粗重。 体无堪任。 是有漏故。 此说名粗重因无初恼害故。 余处唯说染种名粗重。 无记非之。 善法唯一。 谓有漏性。 决择分说。 有自性业粗重。 对法亦名有漏粗重。 由无初二义故。 今论说信等法种不名粗重。 亦非随眠。 是故一切所依自体即是异熟五蕴之身。 烦恼逼恼。 惑烦恼依附名粗重。 所生体是异熟无覆无记。 名粗重自性(文)伦记大同。 (六十六右)对法第十(至)如别抄说(文)。 对法第十(十三左)云。 云何名一切粗重。 略说有二十四种。 谓一切遍行戏论粗重。 领受粗重。 烦恼粗。 重业粗重。 异熟粗重。 烦恼障粗重。 业障粗重。 异熟障粗重。 盖粗重。 饮食粗重。 交会业重。 梦粗重。 病粗重。 老粗重死粗重。 劳倦粗重。 坚固粗重。 粗粗重。 中粗重。 细粗重。 烦恼障粗重。 定障粗重。 所知障粗重。 如时二十四种略摄一切粗重。 一切遍行戏论粗重者。 谓执眼等诸法习气。 无始时来依附阿赖耶识相续不断。 即此名为戏论习气。 从此习气眼等诸法及名言执。 数数生起。 领受粗重者。 谓有漏诸受习气。 烦恼粗重者。 谓烦恼随眠。 业粗重者。 谓有漏业习气。 异熟粗重者。 谓异熟无堪能性。 烦恼障粗重者。 谓猛利长时烦恼性业障粗重者。 谓能障道无间等业障性。 异熟障粗重者。 谓与谛现观相违那落迦等自体得。 盖粗重者谓能障碍善品方便盛贪欲等性。 寻思粗重者。 谓能障碍欣乐出家欲寻思等性饮食粗重者。 谓极多少食于方便行无堪行性。 交会粗重者。 谓两两形交身心疲损性。 梦粗重者。 谓睡眠所发身惛劣性。 病粗重者。 谓诸界互违所发不安稳性。 老粗重者。 谓大种衰变所起不随转性。 死粗重者。 谓临命终时诸根乱生。 劳倦粗重者。 谓远行等所作支体顿弊性。 坚固粗重地者。 谓无涅槃法者。 如其所应。 所有戏论粗重等性。 粗·中·细粗重者。 谓欲·色·无色所有粗重。 如其次第。 烦恼障粗重者。 谓声闻触觉菩提所治。 定障粗重者。 谓九次第定所发功德所治。 所知障粗重者。 谓一切智性所治(文)义灯七本(二十六左)方粗重者。 诸文不同。 具如疏引。 言如别抄说。 粗重不同略有五种。 一二障种子名粗重。 即此论颂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二二障所引生所余习气无堪任性名为粗重。 即下断障中云。 二障所生无堪任性。 如于二定说断苦根。 三二障现行名为粗重。 即说惛沈正障轻安。 遣细轻故名为粗重。 如第六明。 又对法第十云。 领受粗重。 即异熟受。 能障定故。 四诸有漏种总名粗重。 显扬十六说依他自性由相生粗重。 粗重为缘又生于相。 五一切漏种及现行名为粗重。 瑜伽论五十八云。 粗重缚即一切有漏法。 应知此中或漏所随故。 漏所生故名粗重。 或漏自性故。 或相应故。 名为粗重。 何以故。 瑜伽六十四云。 无所堪能不调柔相是粗重相。 此有五种一现重相。 二现重相。 三障碍相。 四怯劣相。 五不自在转无堪有相。 由此有漏随其所有。 总说有漏名为粗重。 望无漏说。 不善·无记名为粗重。 即二障种·现及无记受望善心说。 善有堪能故。 或唯说散名为粗重望定而说。 定有轻安故。 前五相中具·不具等随其所应。 且有漏善或名粗重。 漏所随故。 或非粗重非漏性故。 非种子故。 非习习故。 所余或名粗重。 或不名粗重。 或唯说烦恼名为粗重。 漏自性故。 或通二障名为粗重。 执自性故。 漏性漏俱故。 或唯障种说为粗重。 以漏执性性沉隐故。 生现障故偏得其名。 或唯习气名为粗重。 以微隐故。 性难为故。 诸说不同准此会释(文)今谓。 五十九说十八粗重。 瑜伽·对法互相有无。 瑜伽更说愁恼粗重·怖畏粗重。 不说领受·坚固·粗中。 细·烦恼·定·所知八种。 所余虽名稍别。 体即皆同。 显所十九(三纸左)说十二粗重。 于瑜伽十八上加定·所知。 可知。 (六十六左)显扬十六(至)及无所见(文)。 显扬十六(九左)云。 复次颂曰。 由二缚所缚。 坚执二自性。 故二缚解脱。 正无得无见论曰。 起前所说诸分别时节为二缚。 所谓相缚及粗重缚。 由此二缚执二自性。 谓执依他起自性及遍计所执自性。 是故解脱二种缚已。 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 所以者何。 由反计所执自性毕竟无故。 不可得。 依他起自性虽复是有。 不取相故无所见。 (六十六左)又云(至)为缘生相缚(文)。 十六(十右)之文。 (六十七左)显扬十九说(至)方乃俱解脱(文)。 检第十九未得此文。 (六十八左)今说于彼(至)彼不尔故(文)。 自下疏有二释。 初说二乘亦作非安立观。 然于二乘非安立观兼修安立正观。 又非安立中唯局人空不通法观。 菩萨不尔。 然论为显彼劣故不说有二乘兼修非安立观。 又二乘下是第二释。 此释意谓以诸经论为证。 二乘唯作安立不通非安立观。 演秘云。 论非如二乘唯观安立者。 疏有两释。 不断优劣。 今观二释理犹难悟。 何所以者。 三乘真见皆非安立。 如何地乘方便安立引非安立。 如前不许以执导空以异类故。 若许作者复违此文。 答。 异类观因理诚未可增上相发粗引妙生于理何失。 如漏无漏行相导故。 故瑜伽论七十三云。 问。 若先无有知无相智。 由无有故亦无熏习。 既无其因应不得生。 答。 有相亦得为无相因。 随顺彼故。 如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 有漏智为缘生无漏智。 有心定为缘生无心定。 此亦如是。 今以安立引非安立亦何爽理。 然安立观本希断惑证无为理。 能少伏惑亦得名为顺非安立。 又余类非一。 涅槃·胜曼诸经皆言无作四谛非诸二乘之所知故。 或二乘人愚·不愚法二类不同。 初不能作。 后容修之。 经论依前故言不作亦应无失。 (六十九右)六十九中(至)八现观故(文)。 六十九(十四右)之文。 (六十九右)显扬十六(至)不依无色(文)。 十六(十六右)之文。 (六十九左)又如何七十一(至)一分亦尔(文)。 六现观者。 出次下论(十六左)一思现观。 二信。 三戒。 四现观智谛。 五现观边智谛。 六究竟。 七十一(四右)明六现观自性界系所依事。 今所引文此明所依。 演秘云。 疏。 一依非依等者。 谓思现观唯欲界故不依八定名依非依。 余五通依定地有。 据修道说。 又三依五。 此三初生依于见道。 四禅根本及一未至名为五依。 见道眷属信亦五根。 余信现观而即不尔故云一分。 (六十九左)问何故不依(至)依下地入(文)。 见道不依中间一有理有文。 答中。 初明三理。 初非明利故。 二彼多散乱故。 三非纯净地故。 又瑜伽文下。 次明文中。 初引瑜伽次指此论。 应知又上所引第七十一三依五依生等。 亦其证也。 义灯七本(二十八右)云。 论菩萨起此暖等善根等。 若二乘人增上忍·世第一通依五地。 中·下忍及暖·顶可通中间。 非是见道近所依故。 又解方便可通。 若成满者非在中间。 若大乘者。 上忍·第一唯第四定。 余可通依近分·中间。 又解中·下品忍及暖·顶二方便通依。 成满唯在第四静虑故。 今此文云。 虽方便时通诸静虑。 而依第四方得成满。 准此成满当不通下。 故知中间定不得有三乘成满。 方便皆鬃。 以入见道七十一及六十九唯说五依非中间地。 西明·要集俱许得依者。 乖文自说。 西明引瑜伽第一百云。 复有九依能尽诸漏。 谓未至·中间·四静虑·三无色。 能起断惑能起善根。 理必应尔。 今谓不尔。 彼说尽漏约修道断。 非谓见道。 七十一云三五依生。 及六十九现观依未至·及四静虑。 不说无色·及以中间。 若以九依能断为证。 亦应无色能入见道能起善根。 若许起者违涅槃经暖等善根是色界系。 及七十一·六十九文。 又此论中。 及六十九·显扬论等云依欲界起四善根及入见道者。 就断烦恼并大乘中顿悟者说。 若渐悟者断所知障色界亦许。 二乘回趣亦依彼身起四善根入于见道。 问。 既许毗钵菩萨生色·无色。 虽是顿悟。 亦依彼身起四善根。 应通无色亦有善根。 答。 暖·顶·下忍容许上生非邻近者可许上生。 虽许上生所起暖等是是色界故。 定惠均胜非彼地法以惠劣故。 言生上地不起下者。 据诸凡夫及二乘说。 或四善根菩萨生彼不能现起此四善根。 或不上生。 资粮位中许有生上未起暖等。 作此说者顺诸经论。 伦记十九上(十六右)初法举景释。 此许余五能六地。 次举泰释。 此辨诸部及瑜伽中七十一第一百两文。 (七十右)有菩萨功能(至)不同二乘(文)。 六十九(十四右)云。 复次如熏修边际第四静虑以为依止引发无诤及与愿智。 当知如来所有一切不苦佛法妙智亦尔。 余神道等一切静虑以为依止皆能引发。 (七十右)六十九说(至)生起此智(文)。 六十九(十五右)云。 又即以彼世第一法所摄俗智为依止故。 能入见道时。 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由彼熏修皆清净。 亦名为修。 此则名为谛现观边诸世俗智。 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法解脱。 昔来于彼曾未解脱。 由此生故是诸圣者于见所断烦恼断中能正分别。 谓那落迦我已永尽。 乃至不复堕诸恶趣。 又能了知我今已证得预流果。 又能了知我今已断如是所有烦恼。 又随所欲应可为他所说别者当为建立又审观察而记别之。 (七十一右)今至修皆遍缘等(文)。 演秘云。 彼傍所修世俗智种。 至修道位皆能生现遍缘诸法。 不同有宗毕竟不起。 故六十九云。 升见道时即先所修善世俗智所有种子。 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 释曰。 由入见道断染污故。 故世俗种离彼一分能染污法名为清净。 据此清净故名为修。 又云。 诸世俗智出见道已。 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 能正分别不堕恶趣又能了知得预流果已断如是所有烦恼为他记别等。 释曰。 此皆傍俗世俗智。 能非说无漏后得智也。 (七十一右)又六十九云(至)是此根摄(文)。 演秘云。 按彼论(六十九左)云。 又于见道初智生时。 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得增长。 一切见道即此刹那皆名为得。 于此得已后时渐渐次第现前。 当知见道是速进道。 释曰。 见道十六初智生时。 余十五智本有种子。 而增长故皆名为得。 由初智力而为生缘所摄受故。 既云一切明无色界无漏见种。 此时亦增名修无色于理无失。 (七十一右)对法第十(至)不自在说(文)。 第十(十二左)曰。 如是依一切上地现修道时。 皆能修习下界下地所有善根。 于彼得自在故。 当知此中所说义者。 谓依止上地现前修习道时。 下界下地所有善根虽不现前亦皆修习。 何以故。 于彼得自在故。 自在者谓转增胜·现行自在故(文)此论显示准上地修下地善不明依下修上地善。 故今点示。 (七十一右)若自在先得(至)如类智缘(文)。 演秘云。 按彼论(六十九十七丁左)云。 问。 一切类智现在前时。 皆了别色·无色界耶。 答。 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 善闻善思善取相者即能了别。 若不尔者不能了别。 释曰类智有二。 一真二俗。 今此所明约俗类说。 若真类智必缘于上。 如上下谛八类智也。 既善习者能了于上。 明善自在亦能修上。 俱会得故。 (七十一右)六十九说(至)少分亦无(文)。 六十九(十四左)之文。 论界能下有初字。 其余大同。 (七十二右)此论中释(至)不入见道(文)。 枢要下末(三十八左)云。 如前说。 入见道唯依欲界善趣身起。 余惠厌心非殊胜故。 此依所智障俱有烦恼障对治。 或唯烦恼障入见道义。 非依唯断所知障对治义。 以欲界见道烦恼。 有不善·及五趣·四生。 厌心可深能入见道。 上界不尔。 若唯断所知障。 不藉厌心。 但求菩提不欣解脱。 上界亦得故。 有声闻色界回心入见道等。 此说直往。 彼说迂会。 亦不相违。 (七十二右)显扬十六(至)能起现观(文)。 十六(十六右)之文。 即三恶等七字疏主所加。 (七十三右)此即第十七地分别(文)。 论云。 解行地摄。 此约瑜伽七地以论摄属。 故言七地分别。 (七十三右)对法第十三(至)第十一说(文)。 对法十三(十二左)无性六(二丁)。 (七十三右)心境相称(至)平等平等(文)。 无性六(十右)。 论曰。 尔时菩萨平等(文)所缘·能缘无分别智已得生起。 由此菩萨名已悟入圆成实性。 无性释曰。 平等平等者。 谓如所缘都无所有。 如是能缘亦无所有。 是故所缘·能缘二种平等平等。 (七十三左)此但偏遮有漏(至)戏论也(文)。 义演云。 意云。 谓有漏后得智有相分。 所以偏遮也。 问。 何名名有漏后得智。 答。 从前无漏根本智势引生但假名后得智。 实非后得。 问。 无漏后得智无相耶。 何谓不遮。 答。 无漏后得智虽有相分。 无所取着故非戏论。 所以不遮也。 如疏云此亦离彼相戏论者。 彼释不遮无漏后得以由也。 (七十四右)佛地有二说(文)。 第三(八左)具如次下(八十六右)疏解。 (七十四右)如摄论第六(至)真法界等(文)。 无性第六(二十一右)云。 智者了达二皆无者。 胜慧相应故名智者。 于二无性能决定知故名了达。 反计所执所缘·能缘。 本来无必名二皆无。 等住二无真法界者。 平等定住故名等住。 所取·能取悉皆远离故言二无。 如是现证法界非虚名真法界。 (七十四左)论有义此智(至)名声等智(文)。 演秘云。 疏有量破。 有义弹云。 作此立因亦无因喻。 但应直责不须立量详曰。 作量直责理俱难详。 所以然者。 前师但云无分别智无有相分不言余无。 何得而以色非色智为量直责。 今以理准文阙一重难之与答。 难云。 除无分别智余一切心。 正缘境时应无相分。 名缘境故。 如汝无分别智缘境之时。 前师答曰。 设尔何失。 故论牒云。 若无彼相名缘彼等。 难色等智展转成立真见有相。 论不言者。 以巧略文令生后智。 难色等智今为量云。 汝缘色之智。 能缘声等。 许无声等相故。 如缘声等智。 余量准知。 有义断云。 无因喻者真似可知。 (七十四左)返覆比量义准可知(文)。 义演云。 量云。 汝缘色智应非缘色智。 无色相分故。 如缘声智。 又缘声智应非缘声智。 无声相分故。 如缘色智。 为量可知。 (七十四左)如观所缘说等(文)。 观所缘论(初左)云。 所缘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七十四左)如虽无亲证(至)名曰证(文)。 义演云。 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至名曰证如者。 此文解。 谓有难云。 若有相分名不所缘者。 具如无分别智亲证真如时。 应有亲证无分别相。 此师答曰。 不尔。 虽无亲证无分别相。 然智证时有相分。 与彼真如极相似故。 中为亲证。 非无相分。 但不同智粗相分故说无相分。 (七十五右)如对第一抄会(文)。 对法抄九(六八左)。 (七十五右)说无相取(至)七十三说也(文)。 七十三(五左)云。 问。 于无相界若取其相。 非无相取。 若无所取亦不得成无相之取。 若尔。 如何名无相。 答言。 说随眠已远离故。 此取虽复取无相界不取相故成无相取。 问。 若无构获云何成取。 答。 虽不构获诸相差别有所增益。 然取地相故得成取。 问。 无构获无所增益。 此取相状云何可知。 答。 取胜义故。 取无相故。 五处事相皆可显现。 以为其相。 问。 若不分别可立为取。 何故不许诸取灭无。 灭无无有修行义故。 非修观者依于灭无有所修行。 问。 若尔。 云何证知其相。 答。 自内证智之所证知。 问。 若尔何不如其所证如是记别。 答。 此内所证非诸名言安足处故。 问。 若先无有知无相智。 由无有故示无数习无相智义。 无数习故知无相智既无其因。 应不得生。 答。 有相亦得为无相因。 随顺彼故。 如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有漏智为缘生无漏智有心定为缘生无心定。 此亦如是。 (七十五左)此缘真智(至)体相起故(文)。 义演云。 疏此缘真智狭带真如之体相起故者。 狭带者是杖托义。 犹如病人要杖强人之所策。 然后方起。 正体劣要杖真如体相方起故。 说狭带也。 言带有二义。 一者带影像相名为带相。 二者带体相名为带相。 无分别。 谓虽无所带影像相分。 然即狭带真如体相。 名为带相。 所以者何。 正智见分不离真如。 是内证法故(文)。 今谓。 狭带是杖托义者。 此释大非也。 狭带是亲。 杖托乃疏。 狭带是大有力。 杖托无力。 孟子所谓狭秦山越北海。 可以准知。 疏主上说狭带是逼附义。 是亲与杖托不同。 又明诠·真兴等分开狭带·逼附以为二义。 此亦谬误。 如上已辨。 (七十六右)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文)。 义演云疏此亦者。 意云。 虽心王·心所相杖起时带彼心所体相而起。 然习王不得名缘心所。 心所非心王所虑托故。 意说。 心王·心所俱时缘前之境。 境是心所虑托。 可是所缘。 心王虽带心所体相而起。 然不是心王所虑托故。 不名所缘。 所有解云。 前虽非理。 彼心王不带心所之体相故。 又解。 心与心所展转相缘带彼影像。 名为所缘。 义亦无过。 如第八卷四缘中解。 (七十六左)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文)。 义演云。 意云。 渐即多心。 顿即一心也。 (七十六左)论实证二空(至)总说一心。 义演云。 实说二空至总说一心者。 此一文中会二师意。 且三心师云既多刹那。 明知实有三心。 但据所证真如体相等总说一心。 其实有多。 一心师云既所证真如是一。 明知能证智亦是一也。 言多刹那者。 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道名多刹那。 据实一心。 (七十六左)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文)。 五十八(十五右)云。 其于再时智行如是建立见道。 由二道理。 一广布圣教道理。 有戏论建立。 二内证胜义道理。 离戏论建立。 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 法智品有四种心。 种类智品亦有四心。 随再所得八种心转。 即尔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 如是总说有九种心。 见道究竟。 随尔所时如所施设苦谛之相了别究竟。 即尔所时说一心。 第二建立增上力故。 说有一心。 谓唯依一证真如智相应心类见道究竟(文)。 义演云。 疏即三心见道至一心之文者。 意云。 瑜伽五十八据真见道中事方究竟而相等故。 总说一心见道也。 三心师会云既有多刹那。 明知三心是真见道。 即此三心家会五十八一心之文也。 若一心家云多刹那者。 据无间·解脱·胜进三道名多刹那·非无谓间道中许有多刹那也。 (七十七右)以五十八(至)证此渐也(文)。 五十八之文。 如上已引五十九之文至下当引。 对法第九(初右)显扬十七(初右)云。 从此无间无有加行解脱。 见道所断随眠三心智生。 一内遣有情假缘智。 二内遣诸法假缘智。 三遍遣一切有情。 诸假缘智。 此中前二是法智。 第三是种类智。 如是三智能断一百一十二烦恼。 如是烦恼十种所摄。 一百一十二烦恼者。 谓欲界见苦谛等所断各有十种。 色·无色界见苦谛等所断各有九各。 谓各除嗔。 如是名为一百一十二烦恼。 (七十七右)然五十九(至)名顿断者(文)。 五十九(七右)云。 然此现观与坏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 修行烦恼渐次而断数数修道方能断故(文)。 义演云。 此师会五十九(文)。 或可。 初入观心即断三品惑名顿也。 又解云。 第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即合上品烦恼所知障一处合断故。 名之为顿(文)。 今谓。 第二与疏不同。 (七十七左)第二师说(至)三心究竟(文)。 枢要下末(三十八左)云。 见道二师说。 胜进道缘何为境。 即缘解脱道境。 更无别行相。 思之。 有义渐者。 依疏以三心为渐。 五十九说三心为顿。 准此文释。 顿通一心·三心。 诸释渐如别抄多少别引。 (七十七左)且为二说(至)如别抄解(文)。 义演云。 意云。 有二解。 名顿。 一云。 即初三心名顿。 所谓一无间·二解脱·一胜进虽有多心。 长时相续不出现故。 故名为顿。 二云。 显初二心名顿。 即起一无间·解脱除胜进从胜入劣。 不似起故。 故云且为二说。 此即解真见道中顿义。 解此见道中顿义。 合有十一解。 如别钞(文)。 义灯七本(二十九左)云。 传三藏解顿渐二师合二十五释。 且渐断师有十四释。 顿断师义有十一释。 西明云。 虽二十五释理尚未尽。 合二十八释。 淄州破云。 西明但闻三藏前二十五释。 不闻二十六释。 要集云。 有解云。 二十八释亦未尽理。 合三十三方得尽理。 淄州亦破云。 今者义准合三十九。 破立文长。 不须具述。 (七七十左)五十八(至)今以为证(文)。 五十八(十右)云。 正见相应。 随所治惑能治心生。 诸有随眠所治心灭。 此心生时彼心灭时。 平等平等对治生灭道理知(文)对法。 义演云。 疏智为其相者。 体相也。 见以为无漏智为体说一心见道文也。 今为以证者。 证其顿证断一心之义。 (七十七左)然五十五胜(至)第九抄(文)。 五十五(十六右)云。 云何名为第四现观。 谓于加行道中先集资粮极圆满故。 又善方便摩莹心故。 从世间顺决择分边际善根无间有初内遣有情假法缘心生。 能除软品见道所断烦恼粗重。 从此无间第二内遣诸法假法缘心生。 能除中品见道所断烦恼粗重。 从此无间第二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法缘心生。 能除一切见道所断烦恼粗重。 又此现观即是见道亦名双运首。 此中虽有毗钵舍那品三心及奢摩他品三心。 然由双运合立三心。 以于一刹那中止观俱可得故。 当知此论心唯缘非安立谛境。 又前二心法智相应。 第三心类智相应(文)。 问。 此文明说三心。 可为一心之胜证耶。 笠置举子嵨解云。 此文明分法类。 既三心为相见道。 返知一心是真见道。 故以此文为一心见道之胜证。 今谓。 此解未稳。 何者现有明说一心见道之文。 舍之不取却举历说三心之文以证一心。 于理甚为迂僻。 恐五十五五字写误。 应作八字。 以上已言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故。 义演云。 此中互解二文者。 意说。 一心解三心。 三心解一心之文。 故云互解也。 且一心师解三心文云。 虽无间等三心不同。 以事方究竟而相等故。 总说一心。 三心师解一心文云。 据相等故。 总说一心。 其实有三心。 (七十八右)有古德云(至)不然(文)。 义演云。 古德意说。 此真见道渐·顿有二师说。 今更加论中一真见道至故总说一心文为第一说。 后二有义为二义。 总为三说者。 不然。 前无分别智等文但是总标。 非是别解之义。 (七十八右)内遗值得(至)下皆准知(文)。 演秘云。 论内遣有情假缘智等者。 而言内等传有两释。 一解如疏自身名内。 故对法论云。 云何遣各别有情假所缘法智为相。 由此智相于自相续中有不分别我相。 不分别者是除遣义。 云何为遣各别法假所缘法智为由此智于自相续中不分别色等法相。 余因于前。 故知内者。 约自身说。 二云。 约界以辨内外。 初遣欲界自他自他有情假。 第二遣欲界自他法假。 同在欲界故说内言。 犹言内人道自及他皆名内也。 第三遍遣上界我法二假缘尽故说遍言。 详曰。 后理虽通然无所凭。 今依初说。 (七十九右)广缘一切内外我法(至)能广法故(文)。 义演云。 疏缘一切内外法我者。 外解我如彼计梵王为我是计于他我。 外法者。 外五尘等。 言三心真见道义者。 是许三心是真见道。 师义言以真见道者法者放法。 是放学义也(文)。 略纂十四(四十八纸左)云。 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此三心。 非唯菩萨见道。 亦是二乘。 所以者何。 初别观法上无我故。 作无我行观名遣有情假。 次作空行遣属我法假除我所执名第二遣法假。 第三假我及属我法重观我我所。 下品空故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文)。 义灯七本(三十六左)云。 问。 大乘真见断二障。 据彼总别立三心。 二乘真见断一障。 应亦别总立二心。 答。 说六现观通三乘。 现观智谛现观之中辨此三心。 故许小有亦复无妨。 又解不许。 二乘唯观安立谛故。 此非安立二乘不作。 若许作者。 何故诸部小乘之中。 皆不说有二心见道。 若尔初十六心诸部亦无。 岂可不作。 若亦不作。 违杂第九。 彼云。 安立诸谓声闻等随自所证已得究竟。 为欲令他亦了知故。 乃至安立道谛。 谓于诸谛中有如是如是忍如是如是智如是等。 既尔何故诸部不说总十六心。 但有上下十六心耶。 答。 约不愚法依大乘教中声闻乘法作安立观。 诸部小乘多约愚示依彼小教故不能作。 问。 若尔三心亦应如是。 答。 杂集论中但说安立。 不说声闻作非安立。 胜曼经亦云声闻知有作。 二解任情。 (七十九右)此初泛说为相见道(文)。 义演云。 疏此初泛说为相见道者。 此论云。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即总标。 是泛说也。 下有二师方是正解。 又约相见道中决定有三心故说是相见道。 瑜伽说三心缘非安立。 此明泛说相见道意。 (七十九右)一对法(至)名类智(文)。 对法九(初右)瑜伽五十五(十六左)。 (七十九右)三又十六心(至)后二名类(文)。 义演云。 疏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者。 且如苦法智忍·苦法智名法智。 苦类智忍·苦类智名类智。 余三谛亦尔。 故西谛合有十六心。 即八观真如。 八观正智。 观正智者名类智观真如名法者。 (七十九左)四六十九(至)唯法智了(文)。 六十九(十七左)云。 问。 一切类智现在前时。 皆能了别色界无色界耶。 答。 若有曾于色·无色界所有诸法善闻思善取相者。 即能了别。 若不尔者。 不能了别。 所余诸智或在毗钵舍那品。 或在奢摩他品。 法智·类智二品所摄(文)。 义演云。 疏若曾上界善取相者。 意说。 菩萨于加行位中曾修上下谛观。 今住相见道中等。 能作前上下八谛十六心观。 即苦法忍·智缘欲界四谛。 若类忍。 智缘上二界四谛。 即以类智了然·无色四谛法。 (八十右)以自证分(至)体义无别(文)。 义演云。 疏以自者。 问。 为·无为异。 何云无别。 答。 无彼能缘所缘之别。 以自证分虽是能缘而非无为法之能缘故言无别。 有解。 真如是一切法体。 亦是无分别智之相。 自证亦是见相·相二分之体。 据此道理说云无别(文)今谓。 有解。 以上是演秘之释。 笠置亦有一释。 自不允当。 今谓。 见分证识性故能所有别自证证识相故体义无别。 次下(八十六右)疏云。 自证识相亦是自心。 观依他故。 今依见分说。 如下引义演释。 (八十二右)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文)。 义灯七本(三十八右)云。 瑜伽五十五。 但说上下一十六心。 据三乘通及非广惠。 杂集论中说总十六。 今此论中具说二种。 问。 二十六心何先后作。 答。 准五十五上下在先。 何以故。 彼云当知此智第三心无间。 从见道起方现在前。 又云。 又由此心势力故。 于苦等安立谛中。 有第二现观位清净无碍苦等智生若尔何故杂集说总十六从世第一法无间而生。 答。 此论中会依真假说。 不言三心无间后生。 故在后作。 又显扬十七云。 不由行差别。 即是言教随真见道拟宜而说。 教授于他。 非内证智。 又解总作在前上下在后杂集·此论俱先说故。 显扬十七云上下观十六种智修道作故。 若尔瑜伽如何通释。 答。 彼据从真见道入相见道。 至第三心无间即出方现在前。 又说现观边智谛现观。 二十六心俱此观摄。 随且举一。 不言无间缘先世智曾智所观察下上二地等生。 言第二现观清净无碍苦等智生者。 依五十八现观二。 依广明布教相见第一。 内证相见是第二故。 非说下上为第二现观。 又释不定。 随观行者真见道前先意愿力。 至相见道即先作之。 未见教断。 随情取舍。 问。 准瑜伽等上下十六在相见道。 何故显扬十七。 从此谛现观已上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智生。 答。 二解。 一云。 瑜伽等据重法前真见道智。 无相·有相二智所行俱各创得。 故有相智名相见道。 又据不出观即入有相行智俱名见道。 显扬约其真·相别起。 相见在后更重修故名为修道。 若据重缘真见所缘亦属见道。 又解瑜伽据不出观初作之者。 判在见道。 又解瑜伽据不出观初作之者。 判在见道。 显扬据出观后重作之者。 名为修道。 非于修道不作谛观。 故显扬云。 如是现观智。 若声闻等所得。 为对治欲·色·无色三界杂染。 若菩萨所得。 为对治十种地障。 乃至亦名究竟现观。 各据义并不相违。 二释任取。 问。 显扬云。 如是三智能断一百一十二烦恼。 瑜伽论等说与此同。 何故如是。 答。 此论等说总约二障各分一品或上下品断证差别。 不说断数。 又据非安立谛。 显扬约断虽一二品。 据安立谛分成一百十二烦恼。 实不相违。 (八十二右)对法云(至)法智为境(文)。 对法九(二左)云。 出世间道有二境界。 谓真如及正智。 法智品道真如为境。 类智品道正智为境。 由此诸忍·智如实了知故(文)。 (八十二左)苦者苦谛(至)第九广解(文)。 对法九(初右)云。 若者。 谓苦谛。 若法者。 谓苦谛增上所起者教法。 法智者。 谓于方便道中观察谛增上法智。 智忍者。 谓先观察增上力故。 于各别苦谛中起现证无漏慧。 由此慧故永舍见苦所断一切烦恼。 今于此中所说义者。 谓于方便道中观察依止苦谛所起契经等法如理作意所摄智增上力故。 于自相续苦谛中现证彼真如出世间慧正见体生。 由此慧故永舍一切见苦所断三界所系二十八随眠。 是故名为苦法智忍(文)。 演秘云。 疏忍前苦法智者。 忍者即忍。 忍前加行位中之智。 由此此智通缘二境。 一缘加行智。 二缘真见所观真如。 真如极成故。 疏不云但言忍智。 有义弹云。 然此智忍既不缘智。 如何乃言忍前法智。 故但应言现证真如故名忍也。 详曰。 无违。 所以如灯具引理教。 然云智忍或从因为名。 因即方便缘教之智忍从因智而得智名。 或从果称。 皆如灯具(文)义灯七本(四十右)论一苦智忍等。 此中二意。 一法真如缘如。 二别缘前加行位中能所二观。 此中且据法见道言观三界苦谛真如。 若准杂集。 二种具论故。 (八十二左)苦法智者(至)名苦法智(文)。 对法九(二右)云。 苦法智者。 谓忍无间。 由此智者。 于前所断烦恼解脱而得作证。 所以者何。 先由忍故。 永断一切见苦所断烦恼令所依转。 从此无间。 由如是智生证得转依。 是名苦法智(文)义灯(四十二右)云。 问。 何故前言苦法法即教法后苦法智法即真如。 答。 虽俱缘如。 初创缘如未印悲忍。 但印前教。 不得云如第二重证故。 法即如。 教前印故。 理此印故。 (八十二左)苦类智忍者(至)名苦类智忍(文)。 对法九(二右)云。 苦类忍者。 谓苦法智无间无漏慧生。 于苦法智忍及苦法智各别内证。 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所以者何。 由初二种若忍若智是后一切学与无学圣法种类从此彼得生故。 是故无漏慧生。 名别内证缘此为言后诸圣法皆是此种类。 是故名为苦类智忍(文)演秘云。 释曰。 初二忍智是后所生圣道种类。 名为苦类智缘。 此忍名之为忍。 或后所生诸圣道等是前类故名之类(文)。 义演云。 言有二种。 一者言。 二者言之中言者即是意言。 当随缘法忍智时意道后诸圣法是此类。 由此说得名苦类智忍。 释曰。 类者。 流类。 俱舍最初证知诸法真理。 故名法智。 此后境智与前相似故得类名。 杂集云。 由初二种是后一切圣法种类。 解云。 初忍·智是后生所生之圣道种类。 名苦类智忍。 第二解与俱舍同。 又显扬十七名种类智。 (八十三右)苦类智(至)名苦类智(文)。 对法九(二右)云。 苦类智者。 谓此无间无漏智生。 审定印可苦类忍。 所以者何。 由苦类智忍无间无漏智生。 于苦类智忍内证印可故。 名苦类智(文)演秘云。 论四苦类智等者。 即缘第三类忍为境。 或亦缘前法忍法智即印类所缘之事。 不缘类忍名印类忍。 (八十三右)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文)。 演秘云。 论法真见道等者。 疏有两释。 有义弹初释云。 此论·对法皆云类忍于法忍智各别内证。 即已总法无间。 解脱二自证分。 又云类智印可类忍。 不说类智别证法智。 如何言法真见道解脱自证。 今作二释。 一云。 法忍法智别法真见无间·解脱见分缘如。 类忍总法无间·解脱自证缘智。 然未决定类智重法审决印持。 亦同类忍法二自证。 前三如前。 第四既云印可类忍。 由是总法无间·解脱证自证分缘自证分。 二道之中自证缘见缘第三。 今类智忍既法自证。 第四缘忍明法二道证自证分。 但说法见及自证者。 略不论之义必应尔。 详曰。 而言法者但法真见缘如智。 别不据法彼别别行相。 以真见中无别行故。 第三虽但证前二智第四亦然。 或缘第三。 然祇是智而缘于智。 据此一边别配二道。 不约三四解行以分故亦何爽。 故论结云差别寻立名相见道。 若第三·四俱双法前二道自证。 差别之义而不显也。 若法二道证自证分有理有文。 或亦无失者略尔。 (八十三右)此即总法(至)故合法也(文)。 演秘云。 又解此总法者。 但法缘如。 不分二道见与自证名总法也。 疏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等者。 谓真无间·解脱二智皆缘于如。 类忍缘智据能缘见同故合法。 (八十三左)五十五说(至)智谛现观(文)。 演秘云。 按五十五云。 现观边智谛现观。 当知此智第三心无间从见道起方现在前。 缘先世智曾所观察。 下上二地及二增上安立谛境。 似法类智世俗智摄。 通世·出世。 是出世间智后所得。 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 谓忍可欲乐智。 及现观决定智如是从前现观起已于下上诸谛中二二智生。 释曰。 缘先世者略有二解。 一云。 缘见道前会所观察下欲界上色·无色二地烦恼即苦·集谛。 及二增上即灭·道二安立谛境。 二云。 缘前真见名曾观察。 以放真见缘下上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以之为境。 言第三无间者。 三心见道第三心后而起十六名第三无间。 余经文可悉(文)义演云。 第二现观位者。 意云。 似法·类智生时是见道后得智。 是后得智故云。 第二现观位也。 谓忍可欲乐智者。 即苦法智忍·苦类智忍也。 余谛亦尔。 现观决定智者。 苦法智·苦类智。 余谛准此。 此云。 二俱是相见道中智得智故云是现观边智谛现观也。 又按瑜伽五十五云。 现观边智谛观等者。 解曰。 现观者真无漏智。 边者后也。 智谛现观后所得智。 通有漏·无漏。 意说。 此后得智向真见道正体智后得智也。 又云。 二增上安立者。 即是灭道无漏谛。 为世俗智现缘不着。 但为增上缘发起世俗智缘安立谛境。 又云。 似法·类智世俗智摄者。 此智是世间世俗智。 以似他无漏法·类智故云似也。 以放似他故名为似。 相似也。 (八十三左)显扬十七说(至)三心亦然(文)。 义演云。 又按显扬第十七(二右)。 从此谛现观已上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出世清净智生。 谓于欲界苦谛生二智。 一者现观审察智。 二者现观决定智。 于色·无色系苦谛亦有如此二智。 如于苦谛有四智。 如是于集·灭·道亦各有四智。 约此道理说有修道位。 释曰。 四谛二智同五十五。 亦不由加行有十六差别。 尔随观谛所作有此差别。 故真见道中亦可说有十六心也。 (八十三左)今此约行(至)唯是相也(文)。 义演云。 言此约行差别说者。 意说。 此论中约二谛法智·类智行解不同而有差别故。 唯是相见道也。 (八十四右)然彼文说(至)可细寻之(文)。 义灯(三十九右)云。 问。 准瑜伽等上下十六在相是道。 何故显扬十七云。 从此谛现观已上于修道中有十六行世清净智生。 答。 二解。 一云。 瑜伽等据重法前真见智。 无相·有相二智所行俱各创得。 故有相智名相见道。 又据不出观即入有相行智俱名见道。 显扬约其真相别起。 相见在后更重修故名为修道。 若据重缘真见所缘亦属见道。 又解瑜伽据不出观初作之者。 判在见道。 显扬据出观后重作之者。 名为修道。 非于修道不作谛观。 故显扬云。 如是现观智。 苦声闻等所得。 为对治十种无色三界杂染。 若菩萨所得。 为对治十种地障。 乃至亦名究竟现观。 各据一义并不相违二释任取。 (八十四左)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文)。 瑜伽五十八(十五右)云。 其于尔时智行如是建立见道。 由二道理。 一广布圣教理有戏论建立。 二内证胜义道理离戏论建立(文)。 具如下辨。 (八十五右)五十八末(至)如彼抄说(文)。 五十八(十五右)云。 依初建立(第一广布圣教道理)长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 种类智品亦有四心。 随尔所时八种心转。 即尔所时总说一无间所入纯奢摩他所显之心。 如是总说有九种心见道究竟。 随尔所时如是所施设苦谛之相了别究竟。 即尔所时说名一心(文)略纂十五(四十三右)云。 论云依初建立增上力乃至见道究竟者。 此明相见道也。 略有三说。 一云法智品等者。 品者品类。 品类言即并摄忍。 即四法忍。 法智一品类合名四心。 类智亦尔。 此是皆品有八种。 能有为惑之功。 此说次后入如智品时节。 八定品能寂静故住心故。 总名为一奢摩他之心。 故言九心。 前智品八心后定品一心。 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 故但总名一心。 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 功能别故。 智时阴定定时阴智不论。 问曰。 初四忍·法智为四心类智亦尔者。 应随顺小乘解。 以断上·下·界惑别故。 又解。 大乘别者。 如对法初无间复无间别。 故云。 各为一类二说。 今言。 品者是品类义。 论云。 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 意取法忍。 即法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故。 八心以能断惑是无间道故。 得智名。 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 名纯奢摩他道。 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 总名九心。 三说。 即法忍·智为四类忍·智为四心。 名八心。 见道双运故。 此八俱时有。 定品亦八心。 但以功能令心住寂静不同于智能断惑故。 言总得一心名。 智为八心。 故令有九。 初解。 前后别故合三十二心。 总为一故总言九心。 此解。 但有十六心定慧别故。 名为究竟心有。 此三说之中后解为胜。 初解三十二心者。 论云即尔所时。 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 何得言三十二。 第二解论云法智品。 业何故得言取忍为四。 第三解为胜。 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 三说同上。 或无间·解脱别故。 或断·慧思别故。 或俱义故。 如前叙诸家见竟。 (八十五左)对法显瑜伽(至)故今会云(文)。 对法九(初右)云。 谓世第一法无间苦法智忍等由此慧故永舍见苦所断一切烦恼(文)显扬十七(初右)瑜伽五十五(十六右)如演秘引。 (八十六右)依真之义(至)正与此同(文)。 义演云。 此文会违。 论释相见道非真依真假说所由。 此相见道依世第一法无间而生者。 但是假说空非断义也。 故显扬云。 从第一法无间有三心生。 断见所断一百一十二种烦恼。 又对法云。 谓世第一法无间苦法智忍等十六心生。 断见所断。 瑜伽五十五云。 世第一法无间生三心断见所断。 如是等文皆约相见道依真假说从第一法无间而生。 据实非无间实能断。 而言无间及能断者。 皆是假说。 非真如是。 此有会也。 若据实而言及从前世第一法无间。 有真见道后即生三心相见道次生十六心等。 故菩萨在相见道中学前真见断证之事。 故是假立。 问。 既是假立。 何故须学。 答。 为欲遍知二障二我故。 (八十六右)此有三因(至)如文可解(文)。 义演云。 疏此有三因者。 意云。 释上假说所由。 谓彼三心真见道后方得生故。 十六心非安立后方得生故。 论云。 非安立后起安立故也。 分别随眠真见已断故。 故知修说非实断证。 (八十六右)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文)。 义演云。 疏非安立不遍三心者。 以三心相见道是非安立故。 故不不得将非安立因证于三心非真见道。 但可以非安立因证十六心非真见道。 (八十六右)本颂何故(至)依见分说(文)。 义演云。 疏本颂何故但说于真至今依见分说者。 意问云。 本颂何故不说三心·十六二种相见道但说真见道耶。 答。 说真见道者为证识性故。 识性即真如。 是无分别智见分所证故。 此唯约见分说。 不约自性分。 次自证识相亦是自心故。 但说见分缘如。 不说自性缘如也。 若说自证缘者。 有是缘于见分。 见分是依他起摄。 所以不说自证缘见分缘真如。 真如有是真见道也。 若说相见道。 有是缘智。 依他起收。 (八十六左)佛地论第三(至)此中二师之义(文)。 佛地论第三(九右)。 义演云。 意云。 彼第一师同此论第二师义。 彼后二师同此论中第三师义。 问。 彼论中后二师义如何差别。 答。 彼第二师总言无漏智有见·相。 不论根本·后得。 若据第三师分别云。 根本智无见·相。 后得许有。 故成二别。 (八十七右)七十三说(至)四句广说(文)。 义演云。 按彼七十三云。 有思惟真如不观真如。 谓真见道中菩萨以根本智观真如也。 有亦思惟真如亦观真如。 谓相见道中菩萨。 有以后得智观真如。 有不思惟亦不观真如。 谓余三心等(文)今谓。 义演虽言据彼论而与彼大别。 今具引论文以合知其黑白。 七十三(初左)曰。 问。 若思惟真如即观真如耶。 设观真如即思惟真如耶。 答。 应作四句。 有思惟真如非观真如。 谓以分别所摄如理作意思惟真如。 但见真如相不见实真如。 乃至未至正通达位。 及通达后作意思惟安立真如。 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 谓通达真如时由胜义故思惟其相。 有思惟真如亦观真如。 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 有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 (八十七左)佛地第三(至)不劳此引(文)。 佛地论第三(十右)云。 若无漏心全无相分。 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 如是则违处处经论。 转色蕴依不得色者。 转四蕴依应无色等。 则成大过。 (八十九右)对法第十三(至)现观各别(文)。 对法十三(十三左)曰。 建立现观略有十种。 谓法观·义现观·真现观·后现观·宝现观·不行现观·究竟现观·声闻现观·独觉现观·菩萨现观(文)显扬十七(三右)六同此论。 更说十八。 瑜伽五十五(十五左)七十一(二左)并明六现观。 无性摄论第六(十六右)说十一种别。 (八十九右)然有义事(至)如别抄说(文)。 义演云。 义者。 谓能缘观心上苦·无常等义。 事者。 观心同时。 俱有之法。 同一事业故。 所缘者。 谓四谛非安立等。 谓此等法义如六现观章广明。 故云如别抄说(文)但舍二十三明见缘事三种现观。 (八十九右)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文)。 义演云。 疏喜能明利别有分别者。 问。 何故不与乐受相应。 答。 思现观是欲界中思慧唯在决识中。 有故。 欲界第六识唯有喜·忧·舍三受相应。 所以第六识中无乐受。 若色界中意识有乐受。 上二界无思慧。 又欲界中若得闻法意识领解喜受相应。 故云喜能明利别有分别也。 (八十九左)七十一说(至)为自证(文)。 七十一(三右)云。 问。 思现观何自性。 答。 上品思所成慧为自证。 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文)。 义灯七本(四十二左)云。 此思等六出体有四。 一克性。 二据胜。 三相应。 四眷属。 如思现观等说是惠者。 即克性体。 及俱行菩提法即后二体。 五十五云。 决定思惟者。 思惟既思。 据胜出体。 释名者。 如思现观是邻近释。 如四念住体实是惠。 由与念俱名为念住。 思现观亦尔。 此论·显扬·瑜伽七十一并云。 思所成惠而为自性。 西明云。 思现观或持业。 或依主。 信邻近。 或如信。 且思现观诸论说是思所成惠。 如何持业。 亦非依主。 如或非观名为现观。 说为邻近。 思亦非观。 名为现观。 何非邻近。 若云现观非思。 因思所起故依主者。 何不得云现观非思。 云思现观是邻近耶。 信现观体于三宝。 净信为体此克性体。 瑜伽五十五云。 及闻所成决定智惠。 据胜出体。 显扬十七云。 或此俱行菩提分法。 通相应眷属。 余皆准此。 信·或释名者或亦有财。 虽体非观。 有能助现观故。 或依主释。 助现观之信。 令观明之或。 名信戒现观。 或如住亦是邻近(文)略纂十四(四十七左)云。 问。 谛现观有几。 今正答。 缘谛之现观。 谓智谛及边究竟等。 余非正现观。 若是思现观因故名现观。 信从相应得名现观。 戒是共有等名现观。 非正现观故。 (八十九左)思能生修(文)。 义演云思能生修者。 由资粮位中思所成能引生暖修慧。 (八十九左)自相者(至)末广故(文)。 义演云。 疏自相者。 下中摄故末广缘故者。 意云。 以下·中品思不能广缘但能任运缘自相。 故云自相者下中品摄。 若能广缘无常等共相即上品思摄。 (九十右)七十一说(至)是等流故(文)。 七十一(七左)云。 问。 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善根何现观摄。 答。 非诸现观摄。 当知是现观等流。 (九十左)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文)。 义演云。 论见现智智谛现观者。 意云。 智得即是能观之智。 谛者即是非安立谛。 此智现观缘非安立谛故名现观智谛也。 谓一切种者。 即真如。 以真如与一切法为体故以真如名一切种(已上)今谓。 一切种即真如者。 此释非也。 何者以通取见·修道根本·后二智故云一切种。 非谓真如。 (九十一右)七十一等(至)是此现观(文)。 七十一(三左)云。 问。 现观智谛现观何自性。 答。 缘非安立谛境慧为自性。 或是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文)五十五(十六右)明现观智谛现观中。 举三心已云。 又是现观即是见道亦名双运道。 (九十一右)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文)。 五十五(十六左)云。 云何名为现观边智谛现观。 谓此现观后所得智名现观边智(文)义演云。 初现观者。 即是真见道非安立谛名现观也。 下现观二字者。 即是六现观通号也。 边谓后边。 此安立谛即非安立谛之后边也。 谓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者。 意云。 智谛现观是真现观后缘诸安立世出世智也。 智者缘安立谛之智。 谛者是安立谛。 此安立谛智是非安立谛后智。 故云。 谓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也。 (九十一右)七十一等(至)自性等故(文)。 七十一(三左)云。 问。 现观边智谛现观何自性。 答。 缘安立谛境慧为自性。 或此俱菩提分法为自性。 (九十一右)即尽智等(至)即通十智(文)。 义演云。 十智者。 谓苦智·集智·果智·道智·法智·类智·世俗智·他心智·尽智·无生智·据大乘中说。 阿罗汉不得十智。 但说烦恼漏尽之处名尽智。 又起智缘择灭无为烦恼不生处名无生智。 即佛身中亦有十智·若小乘中有不退种姓阿罗汉亦具十智。 以烦恼更不生故。 若退种性阿罗汉唯得有九智不得无生智。 以更退起烦恼故。 然小乘说世俗智唯有漏。 今大乘说亦通无漏。 纵是无漏缘事智亦是世俗智提。 或取三十七菩提分法为自性也。 (九十一左)七十一说(至)分法为自性(文)。 七十一(三左)之全文。 (九十一左)六十九(至)可勘彼文(文)。 六十九(十左)虽无十智之言而举诸智云差诸异生及诸有学相续中者。 皆是有漏。 若在无学相续中者。 皆是无漏。 又俱舍智品广明十智。 (九十一左)此等门义(至)不同等(文)。 义演云。 意说。 诸论所说现观或六或十或十八增减不同者。 可准上两说和会。 今按对法·显扬·唯识说有增减据义各别。 亦不相违。 (九十一左)真摄第四(至)亦通修道(文)。 义演云。 意云。 但摄第四根本智少分不摄后得智·唯摄见道。 不摄修道故云少分。 (九十一左)其相见道收(至)亦通修故(文)。 义演云。 意云。 此相见道摄彼第四后得智少分不摄根本智。 唯摄相见道不摄修道。 又摄第五后得智全不摄世俗智全。 又摄相见道又摄真见道及修道等。 (九十二右)世亲第六(至)自相续故(文)。 世亲第六(十一右)之全文。 无性第六(十二右)云。 由此般苦波罗蜜多于佛法界能正作证。 树自相续自在现前故。 名为生。 如有说言。 一切雄猛乐利他者生母养母所生所育(文)此论上文与疏所引不殊。 尔义演释曰。 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者。 若佛身四智即名觉树。 敷荣故。 菩萨身中智慧亦名为树也。 始从证得更不退转故名相缚(文)今谓。 此释非也。 不顺论文故。 (九十二右)四十七说(至)他果也(文)。 四十七(二十四左)明极观喜住中云。 又住于此在在生处多作论王。 王瞻部洲得大自在。 远离一切所有悭垢威被有情调集伏紧吝等(文)义演云。 疏已此明华果也者。 若实佛果即是菩萨四智心品及大涅槃并一切智·一切种智及无漏离系果等。 此皆是菩萨未成不得实果。 华果者即入初地已去由无漏势力傍资地前资粮住。 以前有漏故一切业令感得十王。 十王位乃是菩萨果报。 果报即是果也。 若至初地已上更不造新业故资旧业也(文)今谓。 义演牒文与现前疏不同。 (九十二左)无性云(至)染作证故(文)。 无性第六(十二右)之全文。 (九十二左)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文)。 佛地论三(七右)曰。 此经中说。 证得十相平等性故。 此平等性通真及俗故缘一切。 亦无过失(文)具如下平等智中辨。 (九十二左)无性第六(至)广如彼释(文)。 无性六(十二左)云。 释曰。 得一切有情平等心性者遍见一切等无我故。 如有说言。 一切诸法皆如来藏。 如是等一切菩萨平等心性者。 如彼意乐平等性故。 得一切佛平等心性者。 得彼法身平等性故。 此即名为菩萨见道者。 见先未见胜法界故。 譬如声闻独觉见道。 (九十二左)如梵网经(至)十地中广说(文)。 梵网经·十地论第三广明初欢喜地。 (九十二左)四十七说(至)多多百门(文)。 四十七(二十四左)。 (九十三左)六十九等(至)况此菩萨(文)。 六十九(十五右)云。 是诸圣者于见所断烦恼断中能正分别。 谓那落迦我已永尽。 乃至不复堕诸恶趣。 又能了知我今已证得预流果。 又能了知我今已断如是如是所有烦恼。 (九十三左)广说此相(至)世界中摄(文)。 十地论三(二十五右)曰。 经曰。 于一念闻得百三昧。 得见百佛。 知百佛神力。 能动百佛世界。 能入百佛世界。 能照百佛世界。 能教化百佛世界众生。 能住寿百劫。 能知过去·未来世各百劫事。 能善入百法门。 能变身为百。 于一一身能示菩萨以为眷属。 (九十三左)又少此成熟(至)读者勘之(文)。 义演云。 意说。 此论中成熟百类所化有情。 亦合摄入彼论照百佛界等中。 一处释之既不一处明。 故知释论者失。 (九十三左)如四十九(至)如十地第三卷(文)。 第三(初纸至十一纸)考四十九未见彼文。 准演秘四十七(二十一左)说引发十大愿。 又四十五(十六左)明十大愿。 (九十三左)说十种净修住法(至)皆并广解(文)。 十种净修住法见于四十七(二十二左)演秘云。 十种发心等者。 所指经论文既广多。 故不引也。 (九十三左)又作阿赖耶识(至)三乘差别(文)。 演秘云。 按五十一(九左)云。 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 修善法故方得转灭。 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 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 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 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 或入声闻正性离生。 或入菩萨正性离生。 达一切法真法界已。 亦能通达阿赖耶识。 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一切杂染。 亦能了知。 自身外为相缚所缘。 内为粗重缚所缚。 释曰。 资粮·加行异生缘彼眼等转识此有二义。 一三乘通说。 理实大乘亦缘第八作唯识观。 二质·影不同。 赖耶为质转识为影。 隐质谈影云缘转识。 问。 二乘云何能观赖耶云入声闻正性离生通达赖。 答。 有二义。 一据不定声闻性人根熟者说。 彼入自见后回入大能达赖耶。 定性不然。 二约种子赖耶识言。 三乘皆能知苦断集。 广如瑜伽论抄。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一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二(初右)前见道者(至)并名修道(文)。 入·住·出心各经多俱胝。 入地位中有二见道。 非唯局真见道。 然义演云。 问。 初入地心既是见道。 住·出地心后是修道。 未审相见道在于何心。 答。 今以理推征。 相见道生于住心。 从真入相故(文)今谓。 此释入心唯有真见道不通相见道非也。 入心时长。 有何所障不修三心等耶。 (初左)为断余障(至)生起下文(文)。 义演云。 疏为断余障证得转依等生起下文者。 即此论文云。 为断余障证得转依优数修习无分别智。 论文即是生起广解为断余障转依之义。 今但总标生下略释文也。 (初左)然非唯智(至)略不说余(文)。 义演云。 疏然非唯智是修习位乃至略不说余者。 意云。 此修习位非唯取此无分别智而为修习位体。 然亦取修习位中十波罗蜜为修习位体。 问。 何故论中说修习位唯取无分别智不说余法耶。 答。 即从所缘能断道说。 缘者藉也。 即修习位从所藉无分别智能为惑故。 所以此位偏说无分别智略不说余法。 或所缘者即是真如也。 既对所缘真如即说能缘无分别智断惑之道为修习位。 故不说余十度等法(文)。 今谓。 论道为断余障证得转依等。 即是从所缘等。 下(五右)疏云。 先明十地。 此无别体。 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真如时名十地也。 (二左)违细名□违轻名重(文)。 □重名义并多种类。 如上具释不劳更辨。 (三右)论此能舍彼(至)广大转依(文)。 义演云。 论此能舍彼等者。 此无间道舍二障□重至解脱道得二之转依。 转依者。 谓菩提·涅槃或可。 颂意但说涅槃。 (三右)论依谓所依(至)二转依果(文)。 演秘云。 有义。 转者属能转道。 亦转之依。 由能转道转所转依名转依故。 今此解者相最显了。 详曰。 与转为依名为转依。 转即能依。 能依论说是染净法。 云何转言属能转道。 能转道者非是染故。 今释。 转者而有二义。 一云。 转者属能转道舍·得二种。 转之舍·得。 依主为称。 二属所转舍·得二种。 转即舍·得。 持业立名。 今依初义合言转依。 亦依主释(文)义演云。 论依谓所依即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故者。 意说。 第八识与染净法为所依也。 不为与七为所依故。 若约六·七识为所依者。 若六·七正起染时。 或与染法为依。 正相唯如何得与染法为依。 或六·七起善心时可与净法为依。 如何与染法为依。 故唯取第八为所依也。 故说第八为染净依真如为迷语依(文)今谓。 有义转体者为道。 扑扬舍转为转。 两义虽似。 扑扬善矣。 (三右)总为别依(文)。 义演云。 疏总为别依者。 意说。 总第八依他与染净别法为所依。 染即依他上遍计。 净即依他中圆成。 若尔是依他唯第八识耶。 答。 又解。 依他通一切有为法。 皆是依他。 从缘生故。 今约无间与染·净二法俱为所依即唯第八。 余色心等有间断故。 (三右)同摄论(至)彼文稍广(文)。 无性第九(初右)云。 果断分第十。 论曰。 如是已说增上惠殊胜。 彼果断殊胜云何可见。 断谓菩萨无住涅槃。 以舍杂染不舍生死。 二所依止转为依相。 此中生死谓依他起性杂染分。 涅槃谓依起性清净分。 二所依止谓通二分依他起性。 转依谓耶依他起性对治起时转舍虽染分转得清净分。 无性(初左)释曰。 以舍杂染不舍生死者。 害彼势力如被□蛇。 虽不弃舍而无染故。 二所依止转依为相者。 或依士释或持业释(乃至)此中何者生死·涅槃。 依止转依皆应显说。 生死谓依他起性离染分者者。 谓心心法烦恼迷乱。 生过失相续不绝。 遍计所执分。 涅槃谓依他起性清净分者。 谓毕竟转遍计所执。 圆成实分。 二所依止谓通二分依他起性者。 谓二所依依他起性。 转依谓即依他起性者。 谓心心法依他起性。 是诸杂染转灭所依。 乃至云何转依。 何者转依。 谓即于此依他起性对治起时者。 无分别智起时。 转舍杂染分者。 转灭一切所取能取诸迷乱分。 转得清净分者。 舍彼所取能取性故转得远离所取能取彼内所证绝诸戏论最清净分。 (三右)言转依者(至)依士释(文)。 义演云。 疏言转依者至士释者。 意说。 第八总依他与染净别法为所依。 即转染得净故。 依他是转染净之所依。 即转之依故名为转依。 故依士释也。 即依他与二转为依也。 (三左)又解此文(至)名转依也(文)。 义演云。 疏又解此文依他耳上至故名转依者。 第二解云。 即此依他起法与理为依。 由有依他起第八识故。 与能遍计心为所依。 由能计心起计所执性而执邪道理。 若起圣智断染遍计性得菩提智而证涅槃真如。 故说邪理及真理皆依他起章法。 故事为理依。 即将事摄理。 如将苦等之事摄谛名苦谛真如。 苦即是事法。 即但名苦谛真如。 若谛既此论中说依他起与染净法而为依者。 是事为理依也。 即同小乘说。 小乘说一切理法皆依事故。 此下论文云或依即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者。 此文即理之为事依。 唯是大乘中不共义小乘无也。 问。 两解所依有何差别。 答。 前解依他起法为染净依。 后解约事为理依故有别也。 (三左)无性云。 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释(文)。 义演云。 □无性云二所依止转依亦持业者。 意云。 此依他起事等有邪理执著有正理离倒。 即依他与邪理二法为依。 若转却依他邪理自已正理得显。 即无漏起生正智。 所以转字而属所依依他。 故持业释。 转即依故名转依也。 即依他起一法能持染净二法名持业释。 三藏法师有此分别。 又按无性本论第九云。 二所依止转依为相。 此中生死谓依他起离染分。 涅槃谓依他起性清净分。 二所依止即通二分依他起性。 转依谓即依他起性。 对治起时转舍杂染分转得清净分。 无性释云。 二所依止转依为相。 或依士释或持业释。 解云。 二所依止即通二分者。 意说。 二分者即是生死·涅槃名为二分。 通二分者。 即依他起性。 依他起性既与二分为依。 故知依他亦通染净。 故云二所依止即通二分也。 二所依止至或依士释或持业释者。 意云。 若依他与染净为依者。 转染得净名转之依故故依士释。 若依他起体通染净者。 转染得净转即是依故持业释。 (三左)然今能依(至)无持业释(文)义演云。 疏然今能·所合为·转依故无持业释者。 若据其文。 文即不顺。 若据其义。 义即无违。 意云。 摄论能·所依合说故通持业释。 此论中能·所二依别说故无持业但有依主释。 或可。 此论能转与所依合名为转依。 有依主释。 摄论唯约能依染净转即是依故持业释。 此顺疏文。 不违理故(文)今谓。 义演不允。 疏意。 无性唯约所依故通持业此论能所合说故无持业。 (三左)今言依他起(至)名为舍也(文)。 义演云。 疏今言依他起名转依者至名为舍者。 意云。 此释伏难。 谓有难云。 所言转依。 转谓即是遍计圆成。 如何论云依谓依他起耶。 答。 如疏自明。 流转即虚妄遍计生死。 还灭即菩提涅槃。 即道谛是能还。 灭谛是所证寂灭处。 俱依依第八识也。 (四右)悟此真如(至)能所依异(文)。 义演云。 疏悟此真如证涅槃者至能取依异者。 问。 生死妄计。 与真如体别。 可与为依。 涅槃既与真如无别。 如何真如与涅槃为依。 岂可一体之法而分能取依别耶。 答。 执四种涅槃中。 初·后二种涅槃体即真如。 不合能取。 若有余·无余二种涅槃由断障所得。 此二涅槃即是择灭。 择灭是假。 即依真如。 此假涅槃为能依。 真如是所依。 故说涅槃依真如也。 (四右)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文)。 义演云。 论虽于此·位至名法身故者。 此释伏难。 难云。 如第一师释转依言证得如斯二转依果。 云何此中但说涅槃不说菩提。 答。 而非此中颂意所显颂意但显唯识性故。 又复颂既云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法。 明知但显涅槃。 不说菩提也。 (四左)七十八中(至)平等平等(文)。 七十八(十七右)曰。 世尊。 声闻独觉所得转依名法身不。 善男子。 不名法身。 世尊。 当名何身。 善男子。 名解脱身。 由解脱身故。 说一切声闻独觉与宿如来平等平等。 由法身故。 说有差别。 如来法身有差别故。 无量功德最胜差别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四左)上来已略释二文说(文)。 二文者。 颂有二意。 此谓二文。 上三句正显位相。 二下一旬明证后果。 如上(初左)已科。 (五右)位有多种且说少分(文)。 义演云。 疏位有多种者。 即五位也。 且说少分者。 不说余位但说修习位故。 言少分。 (五右)此无别体(至)总释别位(文)。 义演云。 疏此无别体者。 意云。 总名修习位。 若说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 即分十地。 十地与修习位无别体也。 言总释别位者。 即是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 若为别位。 即约此修十胜行别位以立名十地。 故云总释别位。 (六右)俱行五蕴(文)。 义演云。 疏俱行五蕴者。 但无漏戒名色蕴。 俱时身不名色蕴。 以有漏故(文)。 义灯七本(四十三左)云。 能生初地无漏法尔种子及新熏漏为其自性。 今谓。 虽有新种。 非胜不立。 由正能生有所生现。 证理断障故能生胜。 不取新熏。 未能生故。 (六左)前劣者已舍故(文)。 义演云。 前劣者已舍故者。 意云。 见道圣性对修道无漏智名劣即前前劣后后胜也。 意难云。 若见道无漏智断分别惑名见道圣性。 即修道无漏智不断分别惑。 又舍前见道圣性。 即修道无漏智纂应非圣性。 (六左)性能断故(文)。 义演云。 疏性能断故者。 意说。 且如见道无漏智断分别惑故。 所以修道无漏智等断分别也。 见道智不断修惑。 修道智亦能断。 故云性能断故。 又是见道无漏智之类故。 若据此义。 即兼取已后修道无学道无漏智种为圣性。 于理为胜。 (七右)对法第十四说等(文)。 对法第十四(十六左)云。 复次何缘菩萨已入菩萨超升离生位而非预流耶。 由得不住道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 何缘亦非一来耶。 故受诸有无量生故。 何缘亦非不还耶。 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 (七右)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文)。 义演云。 疏一向预流行不成就故者。 如预流人不行十恶性戒成就。 若菩菩萨见已恐堕恶趣即作此心。 彼得生天自堕地狱。 作是心已。 即断命根。 故菩萨起烦恼胜二乘无量劫。 悟道乃至偷盗邪行两舌等罪皆为利益一切众生也。 (七左)安住静虑还生欲界故(文)。 义演云。 疏菩萨生欲界不退静虑者。 意说。 菩萨得上地定而不退定亦不起欲界润生烦恼。 但由炳力受欲界生。 纵起烦恼愿受生。 亦不起烦恼过失。 故说菩萨安住静虑还生欲界。 (七左)十地论第五卷(至)不退静虑(文)。 十地论五(初左)云。 八依禅定自在有力。 虽生下地而不退失。 如经纯厚心故。 (七左)对法第十三(至)善巧回转故(文)。 对法第十三(十一右)云。 欲色碍菩萨者。 谓与灭离无色界生静虑相应住静虑乐而生欲界欲生色界(文)义演云。 菩萨减离无色界生者。 减即是离。 意云。 菩萨离却无过。 而更不生改(文)今谓。 现行疏本减作咸字。 朝鲜本作灭字。 又有情作众生。 (七左)瑜伽显扬等此文非一(文)。 瑜伽六十五·显扬。 (八右)摄论第七(至)此为先故(文)。 无性第七(十九右)云。 论曰。 复次何故初地说名极喜。 由是最初得得能成辨自他义利胜功德故。 无性释曰。 依声转因故作是说。 由此最初得能成辨自他义利胜功能故者。 谓如菩萨入现观时得能成辨自他义利最胜功能生欢喜。 非声闻等入现观时唯得成辨自利功能生如是喜。 故不说彼名极喜地。 若初地中不相应者自后诸地亦不相应。 为先故。 (八右)十地论(至)生欢喜故(文)。 四十七(二十五右)之文。 此两个地彼并作住。 读此文云。 若广宣说。 如十地经极喜地说。 彼十地经广所宣说菩萨十地。 即是此中菩萨藏摄摩怛理迦略所宣说菩萨十住。 如其次第从极欢喜住乃至最上成满住。 应知此中由能摄持菩萨义故说名为地。 能为受用居处义故说名为住(文)善决定故者。 四十七(十九左)曰。 问。 极观喜住菩萨转时应知何行何状何相。 答。 若诸菩萨从胜解行住入极欢喜住。 先于无上正等菩提。 菩萨弘愿未善通达菩提方便。 多分随顺他缘而转不善决定。 除舍彼故发起亦相新善决定。 内证修性。 乃至广说。 又六决定具在十地论第一(十三十左)又四相发心者。 四心者。 四十七(二十左)曰。 又即如是菩萨发心略由四相。 应当了知何者为四。 一者何相菩萨发心。 二者发以何所缘虑。 三者发心何状何相何自性起。 四者发心有何胜利。 由此四相当了知菩萨发心(文)又发正愿故者。 四十七(二十二右)明引发十种大愿。 又十大愿者。 四十五(十六右)广说。 又净修地法故者。 四十七(二十二左)明十净修住法。 又开晓余地等已下四相。 论中次第广说。 是故此疏所引论文。 此是总结如上广说也。 四相发心·引发十愿·十净住法等如演秘引。 (八左)璎珞经(至)然不及此(文)。 下卷(四右)具明十地。 于中名有稍异。 又解深密经及仁王经·瑜伽七十八·住毗婆沙三·摄论·十地论等皆有同异。 (九右)虽第三地(至)此地已满故(文)。 此通伏难。 难云。 次第三地名发光地。 得胜定故。 何有此地得定戒耶。 即今通此难。 据定增上名发光地非谓此地无离过等之义。 (九右)或依别脱(至)后起罪故(文)。 表无章云。 俱舍十五(初)业品颂曰。 从一切·二·现。 得欲界律仪。 根本·恒时得静虑无漏释曰。 一切。 谓加行后起根本三时名一切也。 二现者。 心·境二法在现在世名二现也。 心唯是情。 境通情非情。 此通性罪遮罪也。 依此深防立欲界别解脱律仪。 从根本·恒时得静虑无漏。 不防遮罪·加行后起也。 (九右)世亲摄论(至)已极违离(文)世亲摄论第七(十七右)(九右)又论性戒(至)余论皆同(文)。 十地论第四(五右)云。 细□者。 谓意业二种远离故。 如经乃至不生贪求念想之心。 何况彼此二形从事故(文)义演云。 疏又论性戒至余皆同者。 此第二解脱初地菩萨必不犯性罪。 少分犯遮罪。 虽作意护持时有少分误犯。 又初地菩萨不同初二果。 初二果人犹有妻孥。 菩萨不尔。 所以于性罪毕竟不犯。 但于遮罪而有误犯。 有云。 初地菩萨犹实有妻孥。 未见文。 更捡余文。 设有皆是示现。 故净名云。 示有妻子常修行。 现有眷属常乐远离。 (九左)第四十八十地第四(至)不能系引(文)。 第四十八(初至十九纸)十地论中第四至第十二。 次说第二至第十地。 各一卷中别明一地。 故云各一卷解。 (九左)无性云(至)正受现前(文)。 无性论第七(二十右)之文。 (十右)总持有四(至)四能得忍(文)。 四十五(十四右)云。 当知如是妙陀罗尼略有四种。 一者法陀罗尼。 二者义陀罗尼。 三者□陀罗尼。 四者能得菩萨忍陀罗尼。 云何菩萨法陀罗尼。 谓诸菩萨获得如是念慧力持。 由此力持闻未曾闻言。 未温习未善通利名·句·文身之所摄录次第错综次第结集无量经典。 经无量持能持不忘。 是名菩萨法陀罗尼。 云何菩萨义陀罗尼。 谓如前说。 此差别者。 即于彼法无量义趣心未温习未善通利。 经无量时能持不忘。 是名菩萨义陀罗尼。 云何菩萨□陀罗尼。 谓诸菩萨获得如是等持自在。 由此自在加初能除有情灾患。 诸□章句令被章句悉皆神验。 第一神验无所唐捐。 能除非一种种灾患·是名菩萨□陀罗尼。 云何菩萨能得菩萨忍陀罗尼。 谓诸菩萨成就自然坚固因行。 具足妙慧。 独处空闲寂无言说。 曾无有物。 见路而行。 知量而食不杂秽食。 一类而食。 常极静虑于夜分中少眠多寤。 于佛所说得菩萨忍诸□章名能谛思惟。 其□词曰。 壹胝。 蜜胝。 吉胝。 毗羼胝(丁里反)。 □陀腻。 莎诃。 即于如是□章句义审谛思惟筹量观察。 彼于加是□章句义如是正行。 不从他闻自然通达。 了知如是诸□章句都无有义是圆成实但唯义。 如实了知此章句义。 句义所谓无义。 是故过此不求余义。 齐此名为妙善通达□间句义。 彼于如是□章句义正通达已。 即随此义不从他闻。 自正通达一切法义。 谓于此义如是通达。 一切言说诸说诸法自性之义皆不成实。 唯有诸离言自性。 是自性义。 彼于法此自性义正通达已。 过此更无余义可求。 由于此义善通达故。 获得最胜广大欢喜。 由是菩萨得陀罗。 当言已得此陀罗尼章句所立菩萨胜忍。 得此忍故。 是诸菩萨不久当得净胜意乐。 已依上品胜解行地胜忍而转。 当知是名菩萨所有能得菩萨忍陀罗尼(文)佛地论五(十五左)亦同次下(右)疏云四陀罗尼中今即初二摄。 (二右)此地所治迟钝性(文)。 义演云。 言迟钝性者。 即下闇钝障也。 由闇钝故于其三慧而有忘失。 故得障名。 (十右)谓以闻思修(至)亲能起二(文)。 义演云。 疏谓以闻·思·修三慧至亲能起二者。 意云。 谓依定及总持业因发起无尽闻·思·修三慧照了大乘法。 因得定断断障闻·思转胜故。 云发无边妙慧光者。 即闻·思·慧也。 问。 定是修慧闻·思是散惠。 岂可依定心散趣散心思慧耶。 答。 有二解。 一云。 闻·思慧依定起者。 即在定中义说有闻·思慧也。 谓于定中缘闻名故假名闻慧。 能缘义也。 (十右)十地云(至)名明地(文)。 十地第一(十四左)之文照字作焰。 旧译十地·璎珞等并言明地。 新言发光。 明之与光言异意同。 (十右)问何故十度(至)此地修定(文)。 义演云。 疏问何故十度五地修禅三福业此地修定者。 三福业者。 谓于·戒·修。 此中问意云何故十度中即说。 第五地修禅明三福业即说第三地中修定耶。 答。 菩萨为欲遍学诸道故。 初地引施二地持戒。 已上同欲界有情。 三地学修定。 即同色·无色界有情。 声闻行法多。 所以菩萨四五地中学。 缘觉行法少。 所以唯第六地学。 七地已下学菩萨无相行等且四地修菩提分法观。 五地观四谛理同声闻。 若六地修缘生观即同缘觉。 七地已下皆同菩萨。 修无相行。 所以尔者。 唯识约菩萨遍学诸道故。 三地修定。 余论约十地中修十度约随增相说云五地修禅。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问。 何故说于·戒·定偏名福业耶。 答。 由施·戒感大财及生人·天中受善妙果。 由定修感上界生。 是故此三偏名福业。 (十左)论四焰慧地(至)慧焰增故(文)。 义演云。 论烦恼薪者。 此但断所知障不断烦恼。 云断烦恼障。 即伏令不起名之为体。 然疏引世亲云。 能烧一切根本烦恼及随烦恼。 本者亦是伏令不起故。 疏云。 即断第六识中俱生身·边二见及与二见邻近俱贪·痴·慢等亦伏不起。 就此应分别。 若贪·痴·慢与身·边二见俱起者即四地中伏也。 若贪·痴等由身·边二见势力所引起者即第五地中伏。 若贪·痴·慢不由身·见等独头起者即第六七地中伏。 然四地中亦伏八大随惑而不伏小惑。 (十左)世亲云(至)皆为灰烬(文)。 世亲第七(十七右)之全文。 (十左)十地云(至)所烧故(文)。 十地第一(十四左)之全文。 义演云。 疏十地云不妄烦恼薪者。 妄谓痴妄。 妄失。 此烦恼无始相续不绝。 名为不妄。 亦有疏本云。 不恶烦恼薪起火。 新烧故者。 有解云。 身·边二见是有覆无记性。 云非不善故云不恶。 此四地中伏故云起大所烧(文)今谓。 十地作妄。 有疏本作恶。 写误。 上说是。 演秘解。 下有义不允。 (十左)论五极难胜地(至)极难胜故(文)。 义灯七本(四五右)云。 仁王经中据相见道变相双缘。 此论等说约真俗知并。 未会有处说于见道有二智并。 五地创并故说极难(文)。 演秘云。 问。 仁王经颂云地菩萨四天王双照二谛平等理。 何此论等唯说五地方合相应。 答。 如类具明。 有义释云。 世智有二。 一缘然等诸法自性。 二广分别五明差别。 缘色等法无多差别。 初地真合。 缘五明智有多别行。 至第五地真俗言合(文)今谓。 义演往往引圆测疏。 今亦引圆测引三藏解。 此是义灯所破。 然见义演颠未引演秘释不举枢要·义灯。 恐如理师不电览故。 (十左)世亲云(至)令相应故(文)。 世亲论第七(十七右)之全文。 书字彼论作工。 无性具言世间书印工论等智。 (十一右)无性云(至)令不相违(文)无性论七(二十左)之全文。 之上有更。 违下无返。 共字作其。 自余皆同。 (十一左)前第二识中(至)如彼广说(文)。 义演云。 疏前第二识中已有妨难等者。 即自第七识为第二识。 从于本末以为次第说。 彼第七识中我·我所不许俱起。 如何此地一念二智并生。 此等妨难如彼广缘(文)。 今谓。 此据演秘真俗合以。 具如五卷中。 (十一左)世亲等同(文)。 世亲第七(十七右)云。 何故六地名为现前。 谓此地中住缘起智。 由此智力无分别。 依最胜般若波罗蜜多多而得现前。 悟一切法无染无净。 于第七地当成有行。 第八地中当成无行(文)义演云。 解云。 由加行智为先引无分别智证真如理离染净相。 故疏云。 有最胜智观无净染令现前故名无分别疏七地成有八地成无者。 此疏两句文全是第七地中问答文。 问。 第七·八地俱是无相。 未审二地有何差别。 答。 七地成就有功用八地成就无功用行。 故有差别。 又解。 此文即腾后七·八地为难。 然后却解第六地无染净相谓。 有难云。 第七·八地既纯无相。 第六地中后观缘起诸法而无染净相。 未审此等有何差别。 答。 第七地虽是无相而有功用。 第八地中虽是无相而无功用。 六地中虽观缘起支等无染净。 相。 然于观心上还有无染净相现。 若第七地无无染净相故有差别(文)今谓。 此疏两句是世亲意。 义演不捡论文以为疏释。 (十一左)十地云(至)现前住(文)。 十地第一(十四左)云。 般若波罗蜜行有闻大智现前故名现前地(文)今谓。 闻字应间形误。 演秘云。 由观缘起智为加行有时引彼般若无分别智而得现前间平声读。 或可去声。 缘起智后方现前故(文)义演云。 疏十地云至有间智现前住者。 间谓间断。 即由观缘起智为先行有时。 引彼般若无分别而得现前。 或可间字平声读。 由缘起智为先中间引得无分别智也(文)今谓。 小补韵会云。 间时日也。 史记书缺有间。 又十地同处说第八地云。 无相无间故名不动(文)有间·无间相对而言。 其意可知。 (十一左)世亲等云(至)犹名有行(文)。 第亲第七(十七左)之文。 义演云。 论七远行地至二乘道故者。 此释第七地。 如下论说。 前之五地。 有相观多无相观少。 于第六地。 有相观少无相观多。 第七地纯无相观者。 真如观中无种种言说所说相名为无相。 又前三地相同世间。 次之三地相同四谛缘起观等。 同声闻独觉。 故今于此地至于无相功用后边。 已过世间·二乘道故。 能于空中起有胜行。 故名远行。 行渐高远得远行名。 疏犹名有行者。 虽于无相犹名有加行也。 (十二右)十地云(至)出世间道故(文)。 十地一(十五右)之全文。 (十二左)无性云(至)差别也(文)。 无性第七(二十右)之文动此心。 彼但言作动彼心。 又犹有烦恼亦无烦恼八字彼论所无。 此是疏主加释。 (十二左)十地云(至)故名不动(文)。 十地第一(十五右)之文。 不动彼作不退地。 演秘云。 疏十地云报行纯熟者。 因循任运不待加行而能成之。 名为报行。 如言报性自能是等(文)义演云。 疏报行能熟者。 报谓根性。 行谓修行。 即所修胜行。 又或是根字。 意云。 此地菩萨根行能熟因循任支不得加行而能成之。 名为根行。 如言根性自然成等。 此解稍胜(文)今谓。 准义演释。 演秘云报字写误。 当作根字。 然义演文字写误孔多。 难为适从。 论·疏·演秘并作报字。 今就多分。 亦无巨害。 (十二左)无性(至)故名善慧(文)。 无性第七(十五右)之全文。 (十三右)世亲云(至)故名善惠(文)。 世亲第七(十七左)之全文。 (十三右)十地云(至)利他行故(文)。 十地第一(十五右)之全文。 (十三左)无性云(至)所依身故(文)。 无性第七(二十一右)之连续文。 然彼论无感智二障此名□重之二句更有言覆隐者隔义断义之二句。 (十三左)世亲云(至)是周遍义(文)。 世亲第七(十八右)云。 此中圆满。 意说周遍。 (十四右)十地第一(至)名法云地(文)。 第一(十五右)之全文。 (十四右)第十二云(至)□芽故(文)。 第十二(十七右)云。 论曰。 是中地释名者。 有三种。 一云·法相似。 以遍覆故。 此地中闻法相似。 如虚空身遍覆故。 二灭尘除垢相似法。 此法能灭众生烦恼尘故。 三度众生从兜率天退乃至亦大涅槃故。 渐化众生故。 如大云雨生成一切卉物□芽故。 (十四右)此地如是(至)说后佛地(文)。 第一(十五右)续上名法云地之文。 彼论。 对下有治字。 无说后之后字。 (十四右)十地第十二(至)皆如彼说(文)。 第十二(四左)云。 应知是中坐处者有十种相。 一生相。 如经是三昧现在前时即有大宝莲华王出故。 二重相。 如经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年三千大千世界故。 三胜相。 如经一切众宝间错庄严故。 四地相。 如过于一切世间境界故。 五因相。 如经出世间善根所生故。 六成相。 如经行诸法如幻性境界所成故。 七第一义相。 如经光明普照一切法界故。 善照者为名正观故。 八功德相过一切诸天故。 如经过一切诸天所境界故。 九体相。 茎壹等如经大琉璃摩尼宝为茎等。 十庄严具足相。 如经华身有无量光明一切众宝间错其内无量宝纲弥覆其上故(文)第一主相彼作主字。 义演云。 一生相者。 主者即是第十地菩萨所见他受用佛名主。 非约第十地菩萨名主也。 或此佛所坐大宝花台此华胜余花亦得名主相。 王是主义(文)今谓。 或说为优。 然论作生字。 此应为正。 顺经论故。 (十四左)又如怀孕(至)不能繁引(文)。 十地第一(十五右)云。 又如孕在藏。 菩萨十地亦复如是。 以诸地有障故。 如子生时佛时亦尔。 事究竟故。 又如生时诸根觉了佛亦如是。 于一切境界智明了故。 藏有十时。 一者陀罗婆身时。 二者捏罗婆身时。 三者尸罗他身时。 四者坚身时。 五者形相似色身时。 六者性相似身时。 七者业动身时。 八者满足身时。 于中有三种。 根满足时。 男女相别满足时。 广长诸相满足时。 如是十地诸地相似。 (十四左)瑜伽四十八(至)不能繁引(文)。 第四十八(初至二十二纸)广明行等。 (十四左)论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文)。 演秘云。 明此地体诸论不同。 按十住毗波沙云。 善根阶级住处是地义。 此同摄论以智为体。 以无为法无阶级故。 又梁摄论唯说出离真如为地。 如为法本故。 偏说之。 又佛地论第一说云。 地谓所依·所行·所摄以净法界镜智等法合为地也。 如次名为所依·行摄。 镜智能有所行名有所行。 智相应法是佛所摄名为所摄。 瑜伽等说如疏所引。 望义不同诸教不违。 有义弹疏释地义云。 说别实法与总假者名之为地。 今解不然。 论自说云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其所修行。 定非假者。 不可假者别从实生故。 但应说有为·无为总聚之法与所修行别法为依为生长因名为地也。 详曰。 若但云地不对于人。 可如所断。 若对于人云菩萨地。 菩萨之号岂非自彼假者体耶。 若许尔者。 与假为地何理不得。 又本立地祇约行人阶位若别。 若不对人。 何须立地。 又人无别揽法成人。 所修之行亦即总分。 废总谈别云与修行为依·生因又与修行为胜依等。 正释与假为地所以。 又诸菩萨殊胜五蕴远因实法而得生起。 何边不许。 故四十七云。 由能摄持菩萨义故名地。 正同此论。 于菩萨行能摄故。 故与菩萨而为地也。 (十四左)无性云(至)分位名地(文)。 无性第七(十七右)之全文。 (十五右)四十七云(至)义故名经(文)。 四十七(二十五左)全文。 演秘云。 菩萨受用二利行时所居处义说之为住。 (十五左)此约果与因(文)。 演秘云。 疏此约果与因者。 以果与因而为地也。 由所求果方起行故。 即随自地理·智二极皆名为果非唯佛果。 (十五左)然以假者(至)为地胜(文)。 义演云。 疏然以假者总法为能依至为地胜者。 意说。 别法功德与五蕴假者为地。 即依别实法假者依此而修行故。 故唤别法功德与总假者为地。 (十五左)璎珞经云(至)名地(文)。 璎珞经下(四右)曰。 佛言。 地名持。 持一切百万阿僧祇功德。 亦名生成。 生成一切因果故名地(文)义演云。 疏生成一切因果者。 即十地之中皆有因果。 非是究竟名因果也。 生成者。 若有为名生因果。 若无为名成因果。 (十五左)无性云(至)有十地别(文)。 无性第七(十六左)之全文。 义演云。 疏无性云谓诸菩萨于此地中至烦恼等者。 此文意说。 十地菩萨修习现观等。 现观是初地。 离过是二地。 离犯戒过离贪是三地。 由行忍故于身不贪。 又第三地菩萨能离欲贪愚故。 修菩提分法是四地。 观察诸谛是五地。 观察缘起是七地无相中有功用是七地。 无相中无功用是八地。 得胜辩才是九地。 及真灌顶是十地。 逐由及也。 故此修位有十地别。 广如无性释。 疏与十相者。 即是十波罗蜜多也。 (十六右)显扬第三(至)谨者知之(文)。 第三(初左)明十地名及十波罗蜜多等。 (十六左)对法第十二(至)善法任持(文)。 第十二(四左)云。 谓由十八任持以显六波罗蜜多差别。 何等十八。 谓身任持·心任持·善法任持·善任持·菩提任持·非住持·不舍有情任持·舍下劣心任持·无生法忍任持·善根方便任持·善根圆证任持·善根无尽任持·无厌倦任持·诸所思事成满任持·御众业任持·证入大地任持·引发佛性任持·建立佛事任持。 施等六种各三差别。 如其次第三三所摄。 施主种者。 谓财施·无畏施·法施。 又云。 当知财施能任持身。 由饮食等诸资生具摄益受者所依身故。 无畏施能任持心安慰他心离忧怖故。 如是余句除义应思。 (十六左)摄论第七(至)义意同此(文)。 无性第七(十一左)世亲三十七(九左)。 (十六左)无性第七(至)所摄故。 第七(十五左)之颂文。 (十六左)对法云(至)六法施(文)。 对法二十(八右)之文。 五·六字下并有是字。 义演云。 疏对法云至相违者。 施度是财施。 余五无畏施。 一切六法施。 五无畏施者。 由持戒故恼他名无畏施。 由施忍故不恨怨亦不打骂于他名施无畏。 由精进故遍策发起。 由禅定摄心亦不恼他。 皆名无畏施。 由智惠故简摄择一切亦不恼他。 所以五度皆名无畏施。 一切六名法施者。 意说。 六度总名法施。 问。 初财施如何名法施。 答。 施法财亦名法施。 故观音经云。 受此法施珍宝璎珞等。 又如以教法教他人行六度。 财所施等皆名法施。 (十六左)彼云(至)是名修行住(文)。 天亲金刚般若经论上(四右支留支译)论云。 偶言。 檀义摄于六资生·无畏·法。 此中一·二·三。 名为修行住。 何故唯檀波罗蜜名说六波罗蜜。 一切波罗蜜檀波罗蜜宝相义亦现故。 一切波罗蜜檀相义者。 谓资生·无畏·法檀波罗蜜。 应知此义云何。 资生者即一檀波罗蜜体名故。 无畏檀波罗蜜者有二。 谓尸波罗蜜。 羼提波罗蜜于已作未作恶不生怖畏故。 法檀波罗蜜者有三。 谓毗利耶波罗蜜等。 不疲倦善知心如实说法故。 此即是菩萨摩诃萨修行住。 如向说三种檀摄六波罗蜜。 是名菩萨摩诃萨修行住。 (十七右)七十八(至)为次同此(文)。 考七十八(八左)次列法·财及无畏施。 又三十九(十三右)亦同。 上之两处与疏次第不同。 三十九(十七右)列财·无畏·法施如疏及演秘所引。 (十七右)律仪戒(至)大悲任持(文)。 此三种戒属当十八任持下皆准此。 十八任持如上已引对法十二。 义演云。 疏律仪戒是善任持者。 此有二义。 一者由此义故任持身中所有善法。 二者由此戒故能息一切诸恶。 即自利行名善任持。 疏摄善法界乃至是彼因故者。 由持此戒即能任持一切善法。 及能任持充满种子。 故云是彼因故也。 疏大悲任持者。 菩萨由大悲心饶益一切有情故名大悲任持。 (十七右)律者法律仪者仪式(文)。 如表无表章并报恩吼具辨。 (十七右)无性云(至)名律仪戒(文)。 无性第七(十七左)曰。 律仪戒者。 谓于不善能远离法防获爱持。 由能防护诸恶不善身语业故名律仪。 此即是戒。 此能建立后二尸罗。 由自防护能修供养佛等善根。 及能饶益诸有情。 故摄善法戒施令证得力·无畏等一切佛法。 饶益有情戒能助有情。 如法所作平等分布无罪作业成熟有情。 (十七左)世亲无性(至)无罪利益相(文)世亲第七(九左)曰。 三种戒中。 律义戒者是依持戒。 为欲建立其余二戒。 是故安住。 所以者何。 住律仪者便能建立摄立摄善法戒。 由此修集一切佛法证大菩提。 得能建立益有情戒。 由此故能成熟有情(文)无性如次上引。 义演云。 疏无罪利益相者。 若持律仪戒所引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皆不为放逸故引此或。 亦不为与烦恼相应故引此戒。 名无罪相。 若与放逸与烦恼杂染心俱引此戒。 即是有罪相。 (十七左)七众戒(至)是第三戒(文)。 瑜伽四十(二左)云。 云何菩萨一切戒。 谓菩萨戒略有二种。 一在家分戒。 二出空分戒。 是名一切戒。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二种。 一律仪戒。 二摄善法戒。 三饶益有情戒。 律仪戒者。 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 即是苾刍戒·苾刍尼戒·正学戒。 勒策男戒。 勒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如是七种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应当知。 是名菩萨律仪戒。 摄善法戒者。 谓诸菩萨受律仪戒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乃至云何菩萨饶益有情戒。 当知此戒略有十一相。 乃至广说如演秘引。 (十七左)七十八云(至)义亦同此(文)。 七十八(八右)之文。 彼名第三云转生饶益有情戒。 上二与今疏同。 (十七左)对法云耐怨害忍(至)无生忍任持(文)。 对法十二(五左)曰。 下劣心者。 谓诸菩萨厌生死苦同二乘心。 由安受苦忍所任持故方舍此心(文)余文任持如前已引。 (十八右)无性云(至)广大法故(文)。 无性第七(十二右)之文。 世亲第七(十右)云。 谛察法忍堪能审谛观察诸法。 由此忍力建立有次前所说二忍。 (十八右)七十八名同(文)。 七十八(八左)三名全同。 (十八右)摄论等皆云(至)初有势句(文)。 世亲第七(十右)云。 三精进中其体差别。 即薄伽梵契经中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 彼经五句即是。 此中三精进体之所解释。 由被甲精时故最初有势(文)无性七(十二右)云。 被甲精进谓最初时自励我当作如是事。 即是解释契经所说初有势句。 (十八右)七十八同(文)。 七十八(八左)曰。 精进三种者。 一者被甲精进。 二者转生善法加行精进。 三者饶益有情加行精进。 (十八左)摄论等云(至)次有勤句(文)。 无性七(十二左)云。 加行精进。 谓加行时如所意乐勤修加行。 即是解释契经所说次有勒句。 (十八左)摄论等云(至)不舍善轭句(文)。 无性七(十二右)云。 无怯弱·无退转·无喜足精进。 谓随意乐所作善事乃至安坐妙提坐终不放舍。 于自疲苦心不退法名无怯弱。 于他逼恼心不移动名无退转。 乃至菩提于其中间进修善品尝无懈废名无喜足。 如是三句如数解释契经所说有勇·坚猛·于诸善法不舍善轭句。 (十八左)然对法及(至)与对法同(文)。 义演云。 疏然对法及引论以二利为度至利乐精进与对法同者。 问。 摄论何为与诸论不同答。 据义有别。 就对法及此论约二利建立六度。 所以六芳中皆有自利·利他之行也。 六度中皆有自利·利分之行也。 六行皆有利生之说者。 且前五度一一度中皆通二利。 其第六度唯自利。 为摄后四度。 于此有自利利他之行故。 总说六度皆有利生之说。 若方便若正方便若正证皆此摄故者。 言方便者加行善也。 正证者即见道无漏智意说。 经四种中有勤是方便加行。 后三是见道无漏智。 故知四句皆是善根圆证任持中摄故。 此任持体宽而名狭。 体宽者通摄得四句。 名狭者不通有漏善。 有漏善心未圆证故。 然摄论但以自利为精进度。 所以三种□进中无利他精进。 以摄初五名加行为狭唯摄有勒故者。 意说。 摄论中辨精进度中第二名加行精进。 若望经中五句唯摄得有勒一句。 何以故。 加行精进为狭故。 若唯识中摄善精进名体俱宽。 所以摄经中五句尽。 故此论与对法不同。 对法即名狭体宽。 后异于摄论。 摄论即名义俱狭。 由此论说名义俱宽。 此辨摄善精进与对法摄论宽狭不同。 其利乐精进与对法同。 更不异。 (十九左)然此三勤(至)然彼广解(文)。 四十二(十四右)云。 云何菩萨一切精进。 谓此精进略有二种。 一者依在家品精进。 二者依出家品精进。 当知依此二品精进各有三种。 一擐甲精进。 二摄善法精进。 三饶益有情进(文)今谓。 彼作擐甲(擐音释古惠切贯也)今疏为被。 巩应写误以疏释言势与此同故。 次下(二十七左)云。 四十二云。 擐甲等如前说。 其广解文如演秘引。 (十九左)璎珞经云(至)三勤化众生(文)。 下卷(十右)因果品果之文。 (十九左)无性云(至)得清净故(文)。 无性七(十二左)之全文。 等彼作受。 余同。 (二十右)四十三说(至)并义同此(文)。 四十三(初左)曰。 后有三种。 一者现法乐住静虑。 二者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 三者饶益有情静虑。 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远离一切分别能生身心轻安最极寂静远离憍举离诸受味泯一切相。 当知是菩萨名现法乐住静虑。 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种种殊胜不可思仪不可度量十力种姓所摄等持。 如是等持一切声闻及独觉等如知其名。 何况能入。 若诸菩萨所有静虑能引能住一切菩萨解脱胜处偏处无碍解无诤愿智等失诸声闻所有功德。 当知是名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 菩萨饶益有情静虑有十一种。 如前应知。 (二十右)七十八亦同(文)。 七十八(八左)曰。 静虑三者。 一者无分别寂静极寂静。 无罪故对治烦恼众苦乐住静虑二者引发功德静虑。 三者引发饶益有情静虑。 (二十左)摄论等云(至)后得为三(文)。 无性七(十二左)云。 无分别加行慧。 谓真观前胜方便智无分别慧谓真观智无分别后得慧。 谓现观边诸世俗智。 能起种种说法等事(文)。 世亲云。 慧体有三种中。 其义易了。 (二十右)对法(至)意同摄分(文)。 十二(五右)之文。 (二十左)对法自解(至)俱通二利(文)。 对法十二。 无性七(二十五左)曰。 又此四种波罗蜜多乃至后得知摄者。 谓此所说方便等四。 是无分别后得知摄。 若立十种波罗蜜多。 第六般若唯是根本无分别知。 若六种波罗蜜多。 第六般若无分别知及后得知。 二智所摄。 后得知中四到彼岸亦在第六般若摄故。 (二十左)第四十三(至)大悲相应惠(文)。 四十三(五左)曰。 云何菩萨一切慧。 当知此慧略有二种。 一者世间慧二者出世间慧。 此二略说。 复有三种。 一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 二能于如所说五明所及三聚中决定善巧慧三能作一切者情义利慧。 若诸菩萨于离言说法无我性或于真谛将欲觉寤。 或于真谛正觉寤时。 或于真谛觉寤已后。 所有妙慧最胜寂静明了现前。 无有分别离诸戏论于一切法悟平等性入大总相究达一切所知边际远离增益损减二边顺入中道。 是名菩萨能于所知真实随觉通达慧。 若诸菩萨于五明处决定善巧。 广说如前力种性品。 应知其相及于三聚中决定善巧。 谓于能引义利法聚·法引非义利法聚·能引此义利非非义利法聚皆如实知。 于是八处所有妙慧善巧摄受。 能速圆满广大无妙智资粮。 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能作一切有情义利。 慧者十一种。 如前应知。 即于彼位所有妙慧当知是名饶益有情慧。 (二十左)七十八同此(文)。 七十八(九右)云。 慧三种。 有一者缘世俗谛慧。 二者缘胜义谛慧。 三者缘饶益有情慧。 (二十左)璎珞经云(至)第一义谛(文)。 璎珞经下因果品(十右)之全文。 经无照无之照。 (二十一右)摄论第七(至)是大悲故(文)。 初本论文。 准举二业论文。 世亲第七(二十二右)云。 谓以前六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 此由大悲回求无上正等菩提。 不求帝释等富乐果。 由了知故不起烦恼。 此即般若。 (二十一右)无性云(至)故求涅槃(文)。 无性第七(二十五右)云。 若以前六波罗蜜多所集善根共诸有情。 为欲饶益诸有情故。 不舍有情。 当知即是不舍生死。 若以此善回求无上正等菩提。 为证无上佛菩提故。 当知即是希求涅槃。 (二十一右)四十九说(至)如彼广说(文)。 四十九(四左)之文。 四十五(四左)云。 云何菩萨方便善巧。 当知略说有十二种。 依内修证一切佛法有其六种。 依外成熟一切有情亦有六种。 云何依内修证一切佛法六种方便善巧。 一者菩萨菩萨于诸有情悲心俱行顾恋不舍。 二者菩萨于一切行如实偏知。 三者菩萨恒于无上正等菩提所有妙智深心欣乐。 四者菩萨顾恋有情为依止故不舍生死。 五者菩萨于一切行如实偏知为依止故轮转生死而心不染。 六者菩萨欣乐佛智为依止故识然精进。 当知是名菩萨依内修证一切佛法六种方便善巧。 云何依外成熟一切有情六种方便善巧。 一者菩萨方便善巧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无量果。 二者菩萨方便善巧能令有情少用功力引证广大无量善根。 三者菩萨方便善巧于佛圣教憎背有情除其恚恼。 四者菩萨方便善巧于佛圣教处中有情令其趣入。 五者菩萨方便善巧于佛圣教三趣入者令其成熟。 六者菩萨方便善巧佛圣教已成熟者令得解脱。 乃至广说。 (二十左)对法十四(至)勘同异(文)。 对法十四(十七左)曰。 方便善巧者。 略有四种。 一成熟有情善巧。 二圆满佛法善巧。 三速证神通善巧。 四道无断善巧。 成熟有情善巧者。 谓四摄事。 由摄受彼令处善法故。 圆满佛法善巧者。 谓慧波罗蜜多。 如经言若菩萨摩诃萨欲得圆满施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种妙知性当学般若波罗蜜多故。 速证神通慧善巧者。 谓日夜六时发露诸恶随喜功德劝请诸佛回向善根等。 广说如圣者弥勒所问经。 道无断善根者。 谓无住处涅槃。 由此数数究竟无断周遍十方一切世界随所应化乐现一切佛菩萨行。 (二十左)璎珞有三(至)不舍不受(文)。 璎珞下卷(十右)因果品之文。 彼经有文之文作无。 一切下有法字。 义演云。 进趣向果者是自利行。 即同此论回向方便善巧。 即进趣向当来佛果。 但所十地分据进趣。 不说小乘果。 二巧会有文者。 即巧会小乘中说。 有云。 教文次利生故。 (二十一左)摄论说(至)佛果涅槃(文)。 无性第七(二十五右)之文。 彼论到彼之上有未来世之三字。 (二十二右)世亲云(至)发种种愿(文)。 世亲第七(二十一右)云。 谓发种种微妙大愿引摄当来波罗蜜多殊胜众缘者。 此显示愿波罗蜜多所作事业。 此愿即是波罗蜜多。 是故名愿波罗蜜多。 言当来者。 谓为当来。 此是所为。 第七转声。 为当来故发种种愿。 (二十二右)四十九说(至)无边佛等(文)。 四十九(四左)四十五(十六右)云。 云何菩萨所修正愿。 当知此愿略有五种。 一者发心愿。 二者受生愿。 三者所行愿。 四者正愿。 五者大愿。 若诸菩萨于其无上正等菩提最初发心。 是名发心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往生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 是名受生愿。 若诸菩萨愿能无倒思择诸法愿于境界修无量等殊胜善法。 是名所行愿。 若诸菩萨愿于当来摄受一切菩萨善法摄受一切所有功能。 若总若别所有正愿。 是名正愿。 菩萨大愿当知即从正愿所出。 此复十种。 若诸菩萨于当来以一切种上妙供具供养无量无边。 当知是名第一大愿。 乃至广说。 余九大愿(已上)今谓。 疏中第四正愿言菩提功德。 与论文不同。 (二十二右)璎珞有三(至)三外化愿(文)。 璎珞下卷因果品之全文。 (二十二右)摄论说(至)亦摄在中(文)。 无性七(二十五右)之全文。 世亲第七(二十一右)云。 余契经说有二种力。 谓思择力修习力。 若虽未有修习力者由思择力精进修习波罗蜜多故说。 由此波罗蜜多无间现行。 此显示力波罗蜜多所作事业(文)。 此段疏唯引无性不举世亲。 有何意也。 演秘七末(十一左)云。 论力有二种者。 有云。 思择思慧修习修慧。 若尔后得何有思慧。 唯无漏故。 答。 有正思惟名思。 何失。 (二十二左)四十九云(至)力波罗蜜多(文)。 四十九(四左)略纂十二(五十左)云四十力方便如力种姓品也。 义演云。 意说。 此二力乃至佛果十力之前方便。 今取此十力前加行二力为力波罗蜜多。 (二十二)十力加行(至)义配可知(文)。 义演云。 疏十力加行清净至修习者。 此问云。 十力前加行中。 何者是此思择力。 何者是此修习力耶。 此文义配可知者。 答前问也。 意云。 若加行中思惟简择诸法。 即此地中思择力摄。 若加行中修习诸行。 即是此中修习力摄。 然清净者。 即加行无染。 是清净义。 (二十三右)璎珞有三(至)变化能力(文)。 下卷十(名)因果品之文。 义演云。 疏一报通力者不是因定发通。 但是菩萨俱生威力。 即如四善根菩萨持法华经。 不是天眼。 以父母取生清净肉眼悉见三千世界。 此名报通。 由此龙鬼等皆得报通。 亦名生得通。 不假修习。 但生便即得。 故名生得二修定通力者。 即先修习定。 因定发通。 名定通力。 三变化通力者。 即现种种事故。 此三种力中。 前二通力其二利。 第三通力唯利他故。 (二十三右)摄论云(至)饶益有情(文)。 无性七(二十五左)云。 谓由前六波罗蜜多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者。 由施等六成此智。 复由此智成立六种。 谓数相等种种品类。 是则名为受用法乐。 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旋此戒此忍追等。 如闻法饶益一切有情之类。 是则名为饶益有情。 (二十三右)世亲云(至)成熟有情(文)世亲第七(二十一左)之文。 彼论自性等之等作智。 (二十三左)四十九说(至)如彼广解(文)。 四十九(四左)云。 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 当知名智波罗蜜多。 今于此中能取胜义无分别转清净妙慧。 当知名慧波罗蜜多。 能取世俗有分别转清净妙智。 当知名智波罗蜜多。 如是名为二种差别。 复有异门。 谓无量智。 当知说名方便善巧波罗蜜多。 希求后复地智殊胜性。 当知名愿波罗蜜多。 一切魔怨不坏道性。 当知名力波罗蜜多。 如实觉了所知境性当知名智波罗蜜多。 (二十三左)虽四十九(至)不相违也(文)。 义演云。 疏三十九言于一切法至不相违也者。 意云。 此会瑜伽四十九文。 若据四十九但说一妙智。 若据下别解依此论中即说根本后得别智。 未审有何所以。 答。 瑜伽言于一切法妙智。 是后得智。 据说体根本后得是一。 不许一念中二智平生。 今解。 据体用别论故分根本·故不相违。 (二十三左)璎珞有三(至)三变化智(文)。 与前同处。 (二十四右)虽引此经未可为证(文)。 义演云。 疏虽引此经未可为证者。 以彼经有人云是罗什法师经。 亦未可依。 一无相智者即正体智。 后二智即智利他收也。 (二十四右)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文)。 义演云。 疏今但有二无三者。 此有二解。 一云不同彼经智度有三。 一云。 或可。 此后四种度若唯有二不同前六亦有三也。 然后四度即是第六波罗蜜多体也。 方便等三既唯有二。 何故智度独自有三。 故未可依。 (二十四右)此中十八或二十六(文)。 义演云。 疏此中十八或二十六者。 结前六度各三故成十八后四度各二成八。 以八怙前十八成二十六。 (二十四右)于地前具义(至)十二钞解(文)。 义演云。 疏于地前具义及至择前度何者者。 结地前地上及佛位皆具十度。 故下论云。 此十种者五位皆具。 乃至若种若现俱唯无漏也。 结地前所修十度中。 后之五度实是加行智摄。 不是本·后二智。 由拟宜学正体后得故。 即假名正体后得智。 实是加行智也。 且如法华经云。 又见佛子观诸法性等。 即是前菩萨拟宜学地上菩萨。 而非根本·后得智观。 此亦如是。 若地上菩萨及佛等故。 然于佛即无耐怨害忍。 以怨家不能害佛自受用身上皆义说有之。 若余菩萨佛身中无者。 皆约义说有也。 若化身中有耐怨忍。 即如天授害佛等是。 言初施摄后余度何者者。 然初财施中亦能摄得而耐怨害忍。 由菩萨于前人不怀怨心。 于怨家所而行惠施。 若饶益有情戒既云饶益。 亦能将财益生者。 利乐精进亦有施财。 乃至定中。 即于事静虑中能辨利乐者情事。 变大地为金银等以施众生。 结第六度。 唯是根本智。 即无财施。 自利行故。 若后四中皆是后得智。 即取一分利生后得智中亦能将财布施有情。 是拔济方便·利乐他愿·修习力·成就有情智。 如是皆是财施中摄也。 言成熟有情智摄前何度者者。 解云。 通摄前诸度。 菩萨所修万行先他后已。 皆为利益诸有情故也。 此即略示其相。 广有指如对法(已上义演)具如对法抄第十(六纸左)。 (二十四右)显扬第三(至)不繁引之。 (二十四左)对法第十一(至)身语意业(文)。 对法十一(十五右)云。 云何施波罗蜜多相。 谓诸菩萨安住菩萨法性菩提心为依止。 以悲导心者舍一切时所有身语意业。 (二十四左)如三十九(至)九门解施(文)。 三十九(初右)云。 谓九种相施名为菩萨施波罗蜜多。 一自性施。 二一切施。 三难行施。 四一切门施。 五善士施。 六一切种施。 七逐求施。 八此世他世乐施。 九清净施。 (二十四左)三十九解(至)身语二业(文)。 三十九(初左)之文。 彼论施物二字中间有一切无罪施五字。 (二十五右)四十云(至)即唯二业(文)。 四十(二左)之文。 如上具引。 泛论三聚戒。 诸师·诸经论辨其差别。 不必一。 准净影大乘义章十(三十四纸)云。 第七明其三聚。 总别不定。 离恶为宗。 律仪一戒亦总亦虽。 余者唯别。 统收三聚为一律仪。 名之为总。 故地持云。 一切三聚皆律仪接。 同离恶故。 于中分出接善·接生。 余二不收。 还复接在律仪戒中。 名之为别。 若就就善以之为宗。 则接善戒亦总亦别。 余二唯别统收三聚莫不皆善。 故名为总。 于中别分余二之外。 还复接在接善戒中。 名之为别。 若就化生以行宗。 是则接生亦前总。 亦余二唯别。 菩萨修习三聚行德。 皆为利物故名接生。 以之为总。 于中别分余二之外。 还复接生在戒中。 名之为利。 当知大乘一切行德总·别相望类皆同。 然三聚戒义厥趣略尔。 又一(二十六右)云。 三种戒中。 律仪戒者亦总亦别。 余二唯别(文)。 业疏二下(二十左)云。 若据大乘戒分三品。 约义收缘不异诸律。 何以明之。 如杀一戒具兼三位。 息诸杀缘摄律仪也。 常行慧命即摄善法也。 护前命故即摄众生也。 此一既尔。 余例然。 非无一二。 遮戒如地持等。 宝壁开制戒异凡小。 法藏梵纲疏(纪要四十九)一。 第十摄三聚戒者。 有二义。 一若从胜为论。 此十戒总律仪摄。 以俱止恶故。 二若若通辨皆具三聚。 谓于此十中。 一一不犯律仪戒摄。 修彼对治十界之行摄善法摄。 谓一慈悲行。 二少歌行。 三净梵行。 四谛语行。 五施明慧行。 六护法行。 七息恶推善行。 八财法俱施行。 九忍辱行。 十赞三宝行。 以此二戒教化众生令如自所作。 即为摄众生戒。 是故十戒一一皆具三聚。 伦记曰。 问。 菩萨三聚戒为俱律仪亦处中耶。 此有两解。 一云。 律仪戒离恶增胜故得名律仪。 余二处中。 又云。 俱名律仪。 摄善利生并可轨持故名律仪(文)义演云。 疏四十六。 律仪戒至即唯以七众别解脱戒为体。 七众者。 谓出家有五。 在家有二。 唯二业者。 谓身语也。 即唯制身品七支不遮意故。 (二十五右)摄善法戒(至)即通三业(文)。 演秘云。 问。 瑜伽伽自云。 三戒同受。 复云。 何言受律仪后所有诸善方名摄善。 答。 理实同受。 显后所起亦摄善摄。 若不言者。 恐疑后非戒摄故。 显律仪是余戒本。 致先后言实同受也。 (二十五右)饶益有情戒(至)如彼广解(文)。 略纂十一(二十四左)云。 论解饶益有戒云。 略有十一种相。 谓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等十一又字。 初为十一相。 若依旧地持即于此初中分为三等(文)与旧地持不同如次下辨(三十右)又次下疏(四十三右)云。 戒学有三。 初以七众戒为体。 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 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 可断故。 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 如上应知。 (二十五右)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文)。 受学犹言受随也。 受随如古律师具释。 义演云。 疏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者。 意说。 若受菩萨戒时。 若行学菩萨戒时。 皆以三业为性。 常以至心恭敬软语誓不犯戒饶益有情。 是身口意用也。 (二十五右)然菩萨戒(至)是何戒摄(文)。 义演云。 疏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者。 此中问意其菩萨意地三业中息诸恶事皆悉不仪。 于三聚戒中是何戒摄。 此是问间。 问。 何名息恶戒。 答由菩萨地三业自不作恶事名菩萨自息恶戒。 (二十五右)今欲为前支别故(至)论实然得(文)。 义演云。 疏今欲为前别故至论实亦得者。 此答上问。 意说。 此息恶戒论实亦得是名菩萨律仪戒摄。 今为显律仪行相别故。 以所且说七众律仪戒不说息恶是菩萨律仪戒摄。 又菩萨自息恶戒是意业也。 此中所说谓身口七支。 是色律仪。 为色·非色别故。 所以不说菩萨息恶戒是律仪戒。 但同摄善法戒中故(文)今见义演牒文。 彼无前支之支字。 今准前后写误。 前支之前恐应简字写误。 前字义稍不稳。 义演不释。 或可。 身语七支名为前支。 以对后意三故。 (二十五左)若尔菩萨(至)如色法不(文)。 义演云。 疏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者。 此中间意云。 然菩萨或得具身语七支。 如二乘人身语七支无表色不外有。 答云。 菩萨亦得有十支戒也。 如别抄会者。 如法苑中表无表章说。 (二十五右)文殊所问经(至)如是广说(文)。 文殊问经(十七左)之意。 五篇戒者。 泛论篇聚。 篇即章品之名。 谓罪分局段。 聚是攒集之号。 谓犯有条流。 篇出僧祇聚出本律。 名殊义一。 五篇者。 一波罗夷。 二僧残。 三波逸提。 四提舍尼。 五突去罗。 言七聚者。 一波罗夷。 二僧残。 三波逸提。 四波逸提。 五提舍尼。 六突吉罗。 七恶说。 又六·七聚别是。 六中合突吉罗。 以同体故。 以七中离于恶说。 以过多故。 初波罗夷者。 事钞云。 僧祇义当极恶。 十诵云。 随不如意处。 四分云。 波罗夷者。 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 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故。 此从行法非用为名。 又名不共住者。 不得于说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 又僧伽婆尸沙者。 事抄云。 婆沙云。 僧伽者为僧。 婆尸沙者是残。 若犯此罪垢缠行人非全净用。 有残之罪由僧除灭故。 毗尼母云。 僧残者。 如人为他祈斫残有咽唯故名。 理须早救故。 戒律云。 若犯此罪应强与波利沙等。 由邻重罪故也。 又偷兰遮者。 事钞云。 善见云。 偷兰名天。 遮言障善道。 后随恶道体是鄙秽。 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故也。 又翻为大罪亦言□恶。 又云。 然偷兰一聚罪通正体兼轻重。 律列七聚·六聚并名含偷兰。 或在上下。 抑有由也。 律中或次僧残后者由是戒分所收罪名重也。 如初二篇远近方便及独头正罪·破僧·盗四之类也。 或在提舍尼下则是威仪所摄。 罪名轻也。 如第二篇远方便及轻独头之罪。 谓裸身用发等倒是也。 余三聚等具如篇聚名报篇释。 义演云。 疏文殊所问经至广说者。 疏引略使读者犹迷。 今谨按文殊所问经云。 若以心分别人非人等男女非男女等。 若受出世间菩萨戒而不起慈悲心。 若他物起盗想。 若起妄语心。 并犯波罗夷。 若以身语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树叶波汁以心欲取。 若起歌舞作乐华香璎珞想。 若起高广大床想。 若起提金银人宝想。 并是菩萨僧伽婆尸沙。 僧伽婆尸沙者。 此云僧残。 以身口行。 不堪得三乘。 又若剃身毛。 若剪爪如初月形。 若起此想。 若起斩斫草本想。 若起毁他名誉等想。 并起偷兰遍。 偷兰名大遮名障道道。 即大障善道名偷兰遮。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佛法僧物花香衣宝以脚践踏。 若佛所行处若佛塔及菩提树转法轮处以脚跋涉践。 并犯波夜提。 波夜提此云堕恶趣。 故若不信者不堪得三乘。 又吐舌动眼毁诸三威仪起犯此想者犯吉罗。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又若见他物。 他动动玩服诈现求利。 及说人罪过。 若起此想。 犯波罗提舍。 此云。 悔边。 若以身口行不堪得三乘。 (二十五左)然菩萨地(至)九门解之(文)。 四十(十七左)云。 如是菩萨住戒律仪。 有其四种他胜处法。 何等为四。 若语菩萨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 是名第一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现有资财。 性悭财故。 有苦贪无依无垢正求财者。 来现在前不起哀邻而修惠舍。 正求法者来现前。 性悭法故。 虽现有法而不约给施。 是名第二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长养如是种类忿缠。 由之因缘不唯发起□言便息。 由忿蔽放。 加以手足·块石·刀杖捶打伤害损恼有情。 内怀猛利忿根意光。 有所违犯。 他求谏谢。 不受不忍不舍怨结。 是名第三他胜处法。 若诸菩萨谤菩萨藏受乐宣说开法建立像似正法。 于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随他转。 是名第四他胜处法。 如是名为菩萨四种他胜处法(文)疏主胜鬘经述记云。 于中有四。 即四波罗夷。 波罗夷此名他胜处。 恶法已损名他胜处。 善法益已名已胜处。 何者为四种。 一若有财法不得□惜。 二不得为名闻等自叹毁他。 三有怨嫌彼此相应。 四不得起大邪见谤无因果。 今此文文中不依斯次。 从后向前说欲明断恶。 邪见最重。 所以先明也。 伦记云。 各依梵网经具明十重。 此论略无前六。 旧名波罗夷。 此云不共住。 三藏云。 梵语正波罗阇以迦。 此云他胜处法。 若犯此戒为他所胜。 此四胜处法具三藏戒。 初不为贪求自赞毁他。 是律仪戒。 即当胜鬘经于诸众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悭惜财法。 是饶益有情戒。 即当胜曼于内外法不起悭心。 第三不忿结。 亦是饶有情戒。 第四不谤毁大乘说相似法。 是摄善法戒。 此四他胜中。 初贫二悭三瞋四者痴慢。 如次为体。 言以九门解者。 四十(初左)云。 云何菩萨戒波罗蜜多。 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难·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二世乐·清净。 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戒。 谓九相戒名为菩萨戒波罗蜜多。 一自必戒。 二一切戒。 三难行戒。 四一切门戒。 五善士戒。 六一切种戒。 七遂求戒。 八此世他世乐戒。 九清净戒(文)。 从四十卷(初右)至四十二(五右)广解九差别。 故言九门解之。 (二十六右)四十二说(至)害忍等(文)。 四十二(八右)之全文。 义演云。 疏自无愤勃。 □勃者。 是慎之一分。 愤谓恚愤。 勃谓怒自作色及出恶语等名勃(文)今谓。 色变貌论语云色勃如也。 或勃然与起也。 义演云。 不随眠流注相续者。 虽不现起怀恶不舍结怨裹心名随眠也。 相续菩萨并不为此事(文)今谓。 此依演秘相字写误。 彼论作恒。 (二十六右)又云至安受苦忍(文)。 四十二(八右)明八处苦。 于中第二世法处苦亦有九种。 谓衰·毁等。 略纂十一(三十四左)云。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 此中前四。 世八法之四法也。 即违缘合故苦。 后五。 受法离故生苦。 世八法者。 初二是身法。 财荣润色为利胄打缚等名衰。 次四口法。 当善论之曰称。 得恶而论云讥。 过善赞之曰誉。 过恶而说曰毁。 后二意法。 即苦·乐可知。 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 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 故不说。 坏法坏者。 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 尽法尽者。 谓诸欲界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 老法老等准。 知同曰。 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 曰。 一是外法一是内法。 所以别也(文)。 义演云。 彼卷又云。 至死法死者。 意云。 说世间法中。 有九种苦。 所谓衰者。 衰朽也。 或对面实说名讥。 若背面名毁。 逼迫名苦。 坏法坏者。 谓资具等性是坏法。 复遇缘坏名坪法坏。 此犹质在。 自是尽法复遇尽缘。 其质亦尽。 名尽法尽。 老·病·死三准此应说。 问。 坏灭二法与老·病·死三法何别。 答。 内外有异故分五种。 老死等内。 资具等外。 若别总者愚一二苦等名别。 若总愚九苦名总。 菩萨不以遇此苦故而生懈废。 问。 世法亦有誉利称赞等。 故故不说^2□。 答。 誉等可欣非是苦相。 所以不说(文)今谓。 演秘义演本据略纂。 (二十六左)此以精进(至)三乘为性(文)。 义演云。 疏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者。 由身行忍不捶打故。 由语行忍不出一切非爱语故。 由意行忍不愤发故。 (二十六左)彼卷又云(至)善安胜解故(文)。 四十二(十右)之全文。 彼论思惟之惟作择。 八事之事作种。 义演云。 能于作事著者法。 思胜解者即是谛察法忍也。 谓于八事法上深生印忍八事者谓五明·三聚也(文)今谓。 义演解释八事出于胸臆。 五明。 三聚此般若境。 如前已引四十三(二左)说此八种处直下陈列。 不捡本论。 妄发辨释何也。 论文直征云。 云何八种生胜解处。 一三宝初德处·二真实处义。 三诸佛菩萨大神力处。 四因处。 五果处。 六应得义处。 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 八一切所知所应行处。 又此解由二因缘于彼诸处能善安立。 一长时患习故。 二证善净智故。 是名菩萨法思胜解忍。 (二十六左)此有三业(至)正与此因(文)。 义演云。 疏定道俱色至与此论同者。 意云。 若定·道·俱·无表色由定·道相应思内防身语故通三业。 谛察法忍不说三业但以审慧为体。 即瑜伽此论同也。 (二十七右)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文)。 四十二(五右)云。 云何菩萨忍波罗蜜多。 嗢柁南曰。 自性·一切难。 一切门·善士·一切种·遂求。 二世乐。 清净。 如是九种相是名略说。 忍谓九种相忍名为菩萨忍波罗蜜多。 一自性忍·二一切忍。 三种行忍·四一切门忍·五善士忍。 六一切种忍。 七遂求。 八此世他世乐忍。 九清净忍。 (二十七右)四十二云(至)如前说(文)。 四十二(十四右)之文如前以引。 (二十七右)亦如破以九门解(文)。 四十二(十四右)云。 云何菩萨精进波罗蜜多。 一者自性精进。 二者一切精进。 三者难行精进。 四者一切门精进。 五者善士精进。 六者一切种精进。 七者逐求精进。 八者此世他世乐精进。 九者清净精进。 (二十七右)对法云(至)心恒安住(文)。 对法十一(十五左)云。 云何静虑波罗蜜多相。 谓诸菩萨安住菩萨法性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起一切种身语意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心恒定住。 (二十七右)四十三云(至)静虑自性(文)。 四十三(初左)云。 云何菩萨自性静虑。 谓诸菩萨于菩萨藏闻·思为先所有妙善世间心一境性正安住。 或奢摩他品或毗□舍那品或双运道俱通二品。 当知即是菩萨所有静虑自性(文)。 义演云。 四十三云至皆以静虑为体者。 意云。 静虑有三相。 第一妙善静虑。 谓诸菩萨所有静虑离一切分别·一切相等。 此通有漏·无漏定。 第二世间静虑者。 谓诸菩萨能引能住种种即德静虑为体。 此通有漏心中所引故名世间。 第三出世静虑者。 谓诸菩萨以无漏道饶益有情等是。 彼所说三静虑相虽别。 一种皆以静虑为体。 当体即静虑故。 捡前明静虑度中三十三文。 彼前文据义立名别也。 今谓。 此释未允。 (二十七左)广九门亦如彼(文)。 四十三(初右)。 (二十七左)皆通有漏无漏(文)。 义演。 疏通有漏无漏者。 若地前亦修十度。 亦学非根本·后得智观。 若从初地至七地已前。 即用加行智引生根本。 根本引生后得。 若八地已上即无加行。 但有根本·后得。 后得亦引生根本智。 此依实仪。 若据此论及摄论依胜法出体。 但以根本·后得二智为体。 且据胜以论。 然未尽理。 (二十七左)摄大乘第七(至)二智为性(文)。 世亲第七(二十左)无性七(二十五)故六由清净最胜。 谓烦恼·所智二障。 无障所集起故。 (二十八右)初五度则不然(文)。 义演云。 疏初五度即不然者。 初五度体性各别。 如已前说。 唯第六度中有此分别。 (二十八右)论此说自性(至)功行为性(文)。 演秘云。 问。 忍精进等体非三业。 如何今言说自性耶。 答。 有义。 实非自性。 而作用中三业殊胜于眷属中对余劣者假名自性。 详曰。 忍及精进必有三业二行方成故取三业。 亦何爽理。 诸论多分说彼自性通三业故。 (二十八左)摄论有六(至)上品到彼岸(文)。 无性七(五左)论曰。 此六种相云何可见。 由六种最胜故。 一由所依最胜。 谓菩提心为所依故。 二由事最胜。 谓具足现行故。 三由处最胜。 谓一切有情利益安乐事为依处故。 四由方便善巧最胜。 谓无别智所摄受故。 五由回向最胜。 谓回向无上正等菩提。 (二十九右)对法十一(至)名六度相(文)。 对法十一(十五左)曰。 云何施波罗蜜多相。 谓诸菩萨安住菩萨法性。 菩提心为依止。 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身语意业。 如是由种性故。 愿故。 意乐故。 事故。 自体故。 显施波罗蜜多相。 种性者谓菩萨法性。 愿者谓菩提心。 意乐者谓悲导心。 事者谓舍诸所有。 自体者谓身语意业。 (二十九右)然显扬第三(至)别于摄论(文)。 显扬三(三右)曰。 波罗蜜多者。 谓十波罗蜜多。 广说如经。 一施波罗蜜多。 谓依菩提心悲为导者。 十种法行助善修治。 七种通达为坚固根。 或因资财或因正法或因无畏。 五种功德大我所摄性。 一无著故舍。 二不观故舍。 之无失故舍。 四无分别故舍。 五回向故舍。 由此行故而诸菩萨以资生具摄诸有情。 及由亲近多修习故。 令彼资粮圆满当成无上正遍知果。 (二十九右)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文)。 演秘云。 论巧便最胜者。 即当摄论无分别知所摄受也。 无性释云。 谓三轮清净施者。 受者·施物分别皆远离故。 (二十九左)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文)。 义演云。 疏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者。 即是欲修行正修行时及修行已后。 于此三时不悔故名清净。 问。 三时无悔唯约施度亦通余度。 答。 通余九度互有三时无悔。 有云。 唯施度有三时无悔。 余九度但有不为二障问杂。 问。 三轮唯施度有亦通余度。 答。 随十度皆有。 若不通即不为巧便最胜所摄受故即不成波罗蜜多。 亦有解云。 唯施度有三轮。 亦有说。 施·忍二度有。 余者无。 若尔如前通不为巧便之所摄受。 何得名为到彼岸。 (二十九左)有是非故(文)。 义演云。 疏有是非故者。 意云。 虽行施等。 亦有是度者有不是度者。 所以应作四句分别。 (二十九左)此一一自望(至)可知(文)。 义演云。 疏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名句至可知者。 意云。 若约种类福说。 六度一一自相望应作四句。 四句者一有施非度。 如人行施不与七最胜相应。 二有度非度。 谓随喜他施与七最胜相应。 三有亦施亦度谓自行施与七最胜相应。 四有非施非度。 谓二乘所修五度。 余五度约种类福一一自相望皆有四句。 准施应知。 言种类福者。 自虽无物可施。 见他施时但生随喜。 亦得功德。 名种类福也。 今此四名句中即第二句名种类也。 (二十九左)若不约种类福(至)得为句故(文)。 义演云。 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至得为句故者。 意云。 若除种类福而次第修者。 是先行施度。 即有三句。 余五度各有四句。 谓前已有施度。 所以得成四句。 且施三句者。 一者施非度。 如自行施。 不与七最胜相施。 二有度非施。 即阙此第二句也。 三亦度亦施。 如自行施。 与七最胜相应也。 四非度非施。 谓二乘等所行戒等。 并不成波罗蜜。 余五度各有四句者。 若先修施度次修戒度次修忍度乃至次睡慧度等。 由先有施度余持戒等皆有四句。 皆除自种类福。 且戒度四句者。 一者戒非度。 谓二乘所持戒等。 二有度非戒。 谓前施度。 施度非是戒。 也。 三亦度亦戒。 如人持戒。 与七最胜相应。 四非度非戒。 谓除上相既修施戒次行忍。 忍忍亦有四句。 一云。 有忍非度。 谓行忍时不与七最胜相应。 二有度非忍。 谓前施·戒。 三亦忍亦度。 谓行忍亦与七最胜相应。 四非度非忍。 除上再所相。 乃至智慧既亦然。 此依次第修六度作法(文)今谓。 下疏(四十一右)亦同。 (三十右)若非次第皆得四句(文)。 义演云。 疏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者。 或有先行持戒后方行施。 即施亦得有四句。 四句云。 有施非度。 谓不与七最胜相应。 有度非施。 谓持戒度。 有亦施亦度。 谓行施求菩提等。 有非度非施。 除上尔所相。 或有先忍度后方行戒。 即戒亦有四句。 四句云。 有戒非度。 谓持戒不求菩提。 有度非戒。 谓忍。 有亦度亦戒。 谓求菩提持戒。 有非度非戒。 除上尔所相。 或有前精进后方行忍。 忍亦有四句。 乃至先行智慧后方修定。 定有四句。 亦尔。 此据不依次第作四句也。 或有双行持戒·及定不行余度或双行忍及慧。 皆得有四句。 亦双行戒及定为四句。 皆有定非度。 谓修定时不与七最胜相应。 有度非定。 谓持戒度。 有亦度亦定。 定与七最胜相应。 非度非定。 可知。 (三十右)此中有三个四句(文)。 义演云。 疏此中有三个四句者。 一约种类福为一个四句。 如前已说。 二不约各类次第修者。 余五度得有四句。 如前说。 三约非次第者得有四句。 亦前说故云此中有三四句。 又按优婆塞戒经广作四句。 施四句云。 是施非度。 谓声闻·缘觉·凡夫·外道·初二僧祇菩萨等施。 度而非施。 谓余五度。 亦度亦施。 第三僧祇菩萨所施。 非度非施。 谓二乘等所修五度。 余度四句准此可知。 问。 经·论何达违。 答。 经据任运修进不退增胜名度。 论依具相通退·不退·有加行·无加行以立度名。 望义有别。 故无违也。 (三十右)对法十二云(至)皆度所治(文)。 十二(七右)云。 所治者施等六。 如其次第以悭□·犯戒。 忿恚·懈怠·散乱·恶慧为所治。 复次乃至一切波罗蜜多所摄善法。 彼所对法。 及所知障皆是波罗蜜多所治。 (三十右)若依悭贪(至)恶慧等障故(文)。 义演云。 疏若依悭贪□至恶慧等障故者。 此约别治烦恼障。 但有六障。 下云蔽即是六障并蔽障也。 今此别治烦恼障唯约六度所治以明。 如施治悭乃至定治散乱智慧治恶慧等障。 若就恶慧中复分后四。 怙前六为十障者非也。 或于恶慧中别离出五障怙前散乱等五障为十障者亦非也。 以别治烦恼中唯有治六障无治十障故。 然今十障者。 皆望所智障为十障。 当说。 (三十左)又如摄大乘(至)因等(文)。 无性第七(三左)论曰。 何因缘故波罗蜜多惟有六数成立。 对治所治障故证诸佛法所依处故。 随顺成熟诸有情故。 为欲对治不发趣因故。 立施·戒波罗蜜多。 不发趣因。 谓着财位反着室家为欲对治。 虽已发趣复退还因故。 立忍·进波罗蜜多。 退还因者。 谓处生死有情违犯所生众苦及于长时善品加行所生度怠为欲对治。 虽已发趣不复退还而共坏因故。 立定·慧波罗蜜多。 失坏因者。 谓诸散动及邪恶慧。 如是成立对治所治障故惟立六数(文)。 此第一因。 广说第二·第三因缘即次下五·六所引者是也。 (三十左)以上所言(至)此约十地为论(文)。 义演云。 疏已上所言说十所以至约十地为论者。 三义说十度也。 此一段疏文不合此六度中。 明合向前论云此但有十不增减者疏文中说。 (三十一右)摄大乘说(至)循谓成辨(文)。 无性第七(四右)论曰。 又前四波罗蜜多是不散动因。 次一波罗蜜多不散动成就。 此不散动为依止故。 如实等觉诸法真义便能证得一切佛佛法。 如是证诸佛法所依处故惟立六种。 无性释曰。 证诸佛法所发处者。 第二建立六数因缘。 以是一切佛法因故波罗蜜多唯有六数。 不增不减。 其义云何。 谓前四波罗蜜多是不散动成就。 令不散动得圆满故。 依此静虑波罗蜜多如实等竟诸法真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 诸佛法者。 谓十力等。 证谓成辨(文)义演云。 疏前四不散动因至正遍知故者。 此文即约得定慧而修六度。 不散动者。 即是定也。 其悭贪·犯戒·瞋恚·解怠皆能障定。 由贪财位乃至懈怠不肯修定故。 悭等名散动障。 若对治悭第四法修施等四度能引得定故。 说施等四度名不教动因。 即不散之因也。 等五正得定。 定圆满故。 第六依定修定。 普于所缘皆能遍知。 此依自利行修六度。 下之渐次成就诸有情故。 即约利他修六度也(文)今谓。 疏中修字写误。 应作证字。 此中引摄论文不释此论故。 (三十一右)摄大乘说(至)令解脱等(文)。 无性摄论七(四右)论曰。 由施波罗蜜多故。 于诸有情施能正摄受。 由戒波罗蜜多故。 于诸有情能不毁害。 由忍波罗蜜多故。 虽迈毁害而能忍受。 由精进波罗蜜多故。 能助经营。 彼所应作即由如是摄利因缘令诸有情于成熟事有所堪任。 从此已后心未定者令其得字。 心已定者令得解脱。 于开悟时彼得成熟。 如是随顺成熟一切有情。 情唯立六数。 应如是知(第三因缘)无性释曰。 随顺成熟诸有情者。 第三成立六数因缘。 由施波罗蜜多于诸有情能正摄受。 由戒波罗蜜多于诸有情能不毁害。 不生恼故。 由忍波罗蜜多虽迈毁害而能忍受。 能忍受故能饶益他。 不反报故由精进波罗蜜多助彼所作。 由静虑波罗蜜多心未定者令其得定。 由慧波罗蜜多心已定者令得解脱。 开悟时者。 谓教授彼令于境界得悟入时。 彼得成熟者。 彼于境界已得成熟言成熟。 言成熟者。 谓所治障消融溃散。 如痈已熟。 或能治满可用。 如食已熟。 (三十一左)对法第十一(至)道不成故(文)。 十一(十三左)四波罗蜜多数唯有六不增减。 何以故。 一切菩萨道略有二种。 一增上生道。 二决定胜道。 如其次第三三摄故。 所以者何。 增上生道有三种。 一大资财。 二大自体。 三大眷属。 施波罗蜜多感大资财界。 戒波罗蜜多感大自体果。 由持净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 忍波罗蜜多感大眷属果。 能行忍者一切众生咸所归附故。 决定胜道有三种。 一伏诸烦恼修习善方便。 二成熟有情方便。 三成熟佛法方便。 如是三中随阙一种。 菩萨决定胜道必不成就。 成熟有情方便者。 谓静虑波罗蜜多。 依此发神通·成熟有情故(文)义演云。 增上生道者。 意云。 增上生者。 即是所招顺世间果报。 道者是因大财等果从施等因起名增上生道。 然此果报世间最胜。 若菩萨施得大富贵多饶财福。 菩萨持戒得身相端正。 菩萨行忍得大眷属。 决定胜道者。 意云。 决定胜者亦是果也。 望前三果增上果体。 后三果体于彼名决定胜道者。 意云。 决定胜者亦是果也。 望前三果增上果体。 后三果体而胜于彼名决定胜。 道者因也。 论精进等三也。 能伏烦恼成熟有情及成熟佛法。 是精进等果也。 如疏具明。 此三望前是出世道(文)今谓。 大旨本据演秘。 (三十三右)七十八(至)永害随眠(文)。 七十八(七右)引深密经。 义意不殊。 (三十二左)对法十一亦有此解(文)。 对法十一(十四左)具论此意。 (三十二左)对法论说(至)不染污方便(文)。 对法十一(十四左)。 (三十三右)后三慧故不住生死(文)。 义演云。 问。 第六可言慧勤定如何是慧。 答。 相从而言。 定要由精进。 慧要由定。 故相从得名。 亦如三种般若。 相从立称。 下云前四名戒学。 亦准此通。 由施是戒资粒。 戒是戒自体。 忍是戒眷属。 精进是戒守护。 由勤守护戒得坚劳。 后二各自学。 此约三学以明六度。 (三十三右)四十九说(至)是二学(文)。 四十九(六左)曰。 由前四种波罗蜜多资粮·自性·眷属·守护当知圆满修诸菩萨增上心学。 由其般若波罗蜜多当知圆满修诸菩萨增上慧学。 过此三上更无菩萨学道可得。 是故此三普摄一切菩萨学道。 由此建立波罗蜜多唯有六种。 除此无有若过苦增(文)。 略纂十二(五十一右)云。 论云。 由前四度资粒·自性·眷属·守护当知圆满戒学者。 如次配前四度。 (三十三左)论有九种(至)无减无增(文)。 九因如论别义一种者。 如上所引。 四十九说三学因有是也。 (三十三左)七十八(至)为施等助(文)。 七十八(七左)曰。 世尊。 何因缘故施设所余波罗蜜多但有四数善男子。 与前六种波罗蜜多为助伴故。 谓诸菩萨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也安置善品。 是故我说方便善巧波罗蜜多与前三种而为助伴(文)义演云。 以所摄事方便善巧者。 以所摄事者。 即是四摄法也。 意说。 由诸摄事方便善巧助施等三令施等成波罗蜜多故而摄受之安置善品。 若无方便善巧施等不成波罗蜜多。 (三十三左)谓摄事中(至)故云助也(文)。 义演云。 疏谓摄事中施等至故云助也者。 意说。 四摄事中布施即是此中布施。 由方便善巧故其布施等即能利生。 故布施与方便善巧行相顺。 即方便善巧而能益彼施等。 故言方便善巧能助彼也。 问。 方便善巧既是无漏后得智。 如何能助前散施·戒·忍。 答。 菩萨无漏后得智中修行六度以无漏方便资助何过。 能有漏散心中于施等。 后得无漏方便远熏亦复增长。 余助准此。 (三十四右)彼文叉说(至)愿助精进。 七十八(七左)之文乃至者。 此中越略于菩萨藏不能闻缘善修习。 故所有静虑不能引发出世间慧。 彼便摄受少分狭劣福德资粒之九句。 其他皆同(文)。 义演云。 疏于现法中者。 即是修现中也。 羸劣意乐者。 即是劣胜解也。 下界胜解故者。 界者性也。 即是种子故。 菩萨身中下劣种子也。 故云内心住无有堪能。 亦如十力中名上下界智力。 准此等文即智·愿力道加行。 加行·资粮之菩萨有漏智中亦能作之也。 (三十四左)彼经又说(至)为定度助(文)。 七十八(八左)之意。 义演云。 彼经又说若诸菩萨至名力波罗蜜多者。 意云。 于力助静虑中。 听闻正法是思择力。 如理作意是修习力。 得上界胜解者。 由力故即转已前劣种得上品种子名力也。 就由欲界闻思慧力解取生色界定。 即闻慧名力上界定名静虑故。 云力助静虑。 (三十四左)彼经又说(至)智为慧助(文)。 七十八(八右)之意。 义演云。 疏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至引发出世间慧故者。 意说。 智助般若所由。 由先别定为缘以智善发定故。 后时能发静虑。 静虑引出世间慧。 约此展转故云智助般若。 疏文略故依此为正(文)今谓。 疏全援引经论文旨非加私意。 应知。 (三十四左)中边第一(至)法成就(文)。 中边上(十五右)长行。 论曰。 此说十种波罗蜜多所得果障以显十种波罗蜜多自性之障。 谓于布施波罗蜜多说富贵自在障。 于净戒波罗蜜多说善趣障。 于安忍波罗蜜多说不舍有情障。 于精进波罗蜜多说减过失增增功德障。 于静虑波罗蜜多说令所化趣入法障。 于般若波罗蜜多说解脱障。 于方便善巧波罗蜜多说施等善无穷尽障。 由此回身无上菩提令施等善无穷尽故。 于愿波罗蜜多说一切生中善无间转障。 由大愿力摄受能顺善法生故。 于力波罗蜜多说所作善得决定障。 由思择力及修习力能伏彼障非彼伏故。 于智波罗蜜多说自他受用法成熟障。 不如闻言而觉义故。 (三十右)七十八(至)易故不言(文)。 七十八(八右)曰。 世尊。 何因缘故宣说六种波罗蜜多如是次第善男子。 能为后后引发依故。 谓诸菩萨若于身财无所顾吝便能受持清净禁戒。 为护禁戒便修忍辱。 修忍辱已能发精进。 已能辨静虑。 具静虑已便能获得出世间慧。 是故我说波罗蜜多如是次第(文)深密经四(八左)对法十一(十六左)摄论第七(六左)义旨皆同。 (三十五)四十九(至)如彼广解(文)。 义演云。 疏四十(五左)九者三解者。 一由对治。 二由生起。 三由异熟果。 即此中云。 谓治障·生起·第三异熟果是也。 对治者。 谓悭恶行·于诸有情怨恨逼·懈怠·散乱·暗钝智。 如是六法能障菩提。 施等六法能为对治。 如其所应建立六度。 二生起者。 生起即是此中□细。 先□后细而生起故。 此上二解与此论同。 第三异熟果者。 无明六度所感异熟报以明次第。 又云。 异熟者。 即是六世成就名为异熟。 非约异熟无记。 是也(文)如彼广解者。 四十九(五左)曰。 由三因缘次第建立。 何等为三。 一由对治故。 二由生地故。 三由异熟果故。 云何如是波罗蜜多由对治故次第建立。 谓悭恶行·于诸有情怨恨逼脑·懈怠·散乱·闇钝愚痴。 如是六法能障菩提。 施等六法能为能治。 如其所应建立六种波罗蜜多。 当知所余波罗蜜多即此所摄。 如是名为由对治故次第建立。 云何如是波罗蜜多由生起故次第建立。 谓诸菩萨皆于财位无所顾恋。 弃家诸欲受净尸罗。 散重戒故能忍他恼不恼于他。 受持净戒修习忍已。 戒净无动无间无断。 于诸善品勤修加行。 如是修习勤精进故离诸放逸能触妙善心一境性。 心得定故如实了知观见一切所知境界。 当知是名由生起故次第建立。 云何如是波罗蜜多由异熟果次第建立。 谓诸菩萨于现法中精勤修学施等善法。 由是因缘于当来世获得种种外妙珍财无不圆满。 当知是施波罗蜜多因力所作。 获得内五自体圆满。 是余戒等波罗蜜多因力所作乃至广说。 (三十六右)七十八(至)回求大菩提(文)。 七十八(九右)曰。 世尊。 何因缘故波罗蜜多说名波罗蜜多。 善男子。 五因缘故。 一者无染着故。 二者无顾恋故。 三者无罪过故。 四者无分别故。 五者正回向故。 无染著者。 谓不染着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无顾恋者。 谓于一切波罗蜜多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 无罪过者。 谓于如是波罗蜜多。 无间杂染法离非方便行。 无分别者。 谓于如是波罗蜜多不如言辞执着自相。 正回向者。 谓以如是作所。 集波罗蜜多回向无上大菩提果。 世尊。 何等名为波罗蜜多诸相违事。 善男子。 当知此事略有六种。 一者于喜乐欲财富自在诸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或者于随所乐纵身语意而现行中深邮功德及与胜利。 三者于他转蔑不堪忍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四者于不勤修着欲乐中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五者于处愦闹世杂乱行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六者于见闻·觉知·言说·戏论深见功德及与胜利。 世尊。 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果异熟。 善男子。 当知此亦略有六种。 一者得大财窒。 二者住生善趣。 三者无然无坏多诸喜乐。 四者为众生生。 五者身无恼害。 六六有大宗叶。 世尊。 何等名为波罗蜜多闻杂染法。 善男子。 当知略由四种加行。 一者无悲加行故。 二者不如理加行故。 三者不常加行故。 四者不殷重加行故。 不如理加行者。 谓修行余波罗蜜多时于余波罗蜜多远离失坏。 世尊。 何等名为非方便行。 善男子。 若诸菩萨以波罗蜜多饶益众生时。 但摄财物饶益众生。 便为喜足。 而不令其出不善处安置善处。 如是名为非方便行。 何以故。 善男子。 非于众生唯作此事名实饶益。 譬如粪秽若多若少终无有能令成香洁。 如是众生由行苦故。 其性是苦。 无有方便。 但以财物暂相饶益可令成乐。 唯有安处妙善法中方可得名第一饶益(文)义演云。 疏三无罪至离非方便行者。 意说。 菩萨行六度时。 不以烦恼染心而为间杂名无罪也。 又了能所皆宜知如法。 约不生报着故云。 离非方便行(文)。 (三十六右)摄大论说(至)通言波罗蜜多(文)。 无性七(七左)本论之(文)。 (三十六左)对法十一(至)如来圆也(文)。 对法十一(十七右)之意。 彼论云。 十二圆满最胜。 谓第十地及如来地所有施等波罗蜜多。 如其次第菩萨圆满故佛圆满故(文)今谓菩萨圆满故之圆恐应衍字。 以此疏言菩萨满如来圆故。 又论言如其次第故。 义演云。 疏即菩萨满如来圆满。 释其相故。 谓显佛·菩萨别故。 所以各配一也。 以应作四句。 有圆而不满。 谓二乘极果施等。 有满而不圆。 谓第十地菩萨施等。 有亦圆亦满。 谓如来。 有非圆非满。 谓凡无所行施等。 (三十七右)最胜所至(至)故名波罗蜜多(文)。 对法十一(十六左)曰。 复次最胜所作故。 最胜所至故。 名波罗蜜多。 一切佛菩萨所为所到故。 复次到所知彼岸故。 名波罗蜜多。 能令佛性故。 复次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 能令自他越度生死大苦注故(文)。 演秘云。 按彼论。 解云。 一切佛菩萨所为到故。 有释。 最胜所作是佛所作。 最胜所至十地菩萨之所至也。 详曰。 佛及菩萨俱作俱至。 或佛所至菩萨所作亦应无失。 疏安住佛性者。 佛性正是彼岸之体。 由能安住名之为到。 又彼岸者。 总摄大乘出世教·理·行·果四也。 佛性即是理所摄也。 或通于果。 疏又波罗是所知等者。 此非对法文。 乃至疏主释彼论也。 (三十七左)合六解总名(文)。 演秘云。 疏合有六解者。 六字应错。 合为五字。 一瑜伽五缘。 二十二最胜。 三最胜所作等。 疏云波罗所至义等者。 此是疏主释彼论中。 所作所至非是论文。 四所知彼岸等。 五济度自他等。 或波罗是所智义等。 是为一解六字不错。 又按智度论复有三释。 一云。 度悭贪等诸烦恼海至究竟故名到彼岸。 即以六障而为此岸。 六度为彼岸。 一云。 此岸是世间。 彼岸者是涅槃·即以生死·涅槃二种为此·彼岸。 三云。 有无等境名为此岸。 知有无知名到彼岸。 即以分别有相·无相名此·彼岸·(三十七左)摄大乘说(至)知法名慧(文)。 无性七(七右)本论之文乃至者。 此中越略四度之文。 彼论云云。 无性释曰。 释别名者。 谓于因果能破悭□亦能此广福德资粮。 及于果时能裂贪穷得大财位。 故名为施。 余释别名其文易了。 (三十七左)对法十一说(至)如彼广解(文)。 对法十一(十七左)释。 论曰大施者。 尽舍一切内外事故。 长时施故。 离过者。 远离不平等追求等过故。 离垢者。 永断一切所治悭故。 如无尽慧经施无尽中说。 云何离垢。 永断所治并尽气故。 如是三句显波罗蜜多。 (三十七左)彼论又解(至)故名惠(文)。 演秘云。 其施中能舍施等者。 舍谓弃舍除断之义。 为由施故能断施人当来贫苦。 复由施故能除受人现生遗乏逼迫热恼。 又慧度者。 彼论释云。 他所发者。 谓从他言音所生及如理作意相应慧。 内语者。 谓出世间慧。 种别者。 谓出世间后所得慧。 得寂静者。 谓修道中治烦恼慧。 胜德者。 谓能引发胜功德慧。 (三十八右)令三解别名(至)摄大乘等(文)。 先释总名者。 引七十八·解深密经并对法十一。 次释别名者。 引摄大乘并对法论。 此中论文指为余所即如上经论是也。 然今疏云余处即摄大乘等者。 近就释别名论而言。 (三十八右)此有五修(至)指如地治(文)。 对法十二(初至五右)义灯解云。 摄论第七说五种修。 与对法论开合不同。 各据一义。 具如彼辨。 (三十八右)第十二说(至)于度修正行(文)。 十二(初右)之意。 彼论依果之果作报。 义演云。 疏依止住持修者。 依止者。 依杖义。 即依伏此五种法而修十度。 彼依止言亦信此释。 住持者不散义。 由此四种能持十度不散没故。 然此五修正以慧为体。 又亦取与慧俱时心·心所为体。 疏一依因修者。 唯约种子说。 由有菩萨种姓因力以能修波罗蜜多正行。 唯二乘人菩萨姓故不能修波罗蜜多正行。 疏二依果修者。 即约所得异熟果说。 意云。 菩萨前身由行施故今得人身。 亦得行施故云依胜自体力能修波罗蜜多正行。 三依愿修者。 即以愿为本所修波罗蜜多速成满故。 由发愿资助得成满速。 此约与慧俱欲胜解为体也。 若简择修即唯取慧。 (三十八左)二依止作意修(至)增上胜愿(文)。 义演云。 二依止作意修者。 此四作意是慧俱时作意。 假得作意名也。 其实非无余法。 疏一依胜解修者。 若菩萨见六度能诠之教。 即引生印可智·胜解心修波罗蜜多正行。 与慧俱时胜解为体。 (三十八左)二依爱味(至)起深爱味(文)。 义演云。 疏二依止家味。 修谓于已得度多见功德深起爱。 味者。 意说。 菩萨今施少财见于当成得大财位名于已得度见多见功德。 由此深起爱味。 修波罗蜜多正行言爱。 但是爱重爱味。 顺于世间。 然是深心爱味。 以染心爱味。 顺流生死。 或菩萨前生于少财今生得大财位。 已得后多见功德遂深起爱味。 而修施等名爱味修。 疏三依止随喜修等者。 对法云。 谓于一切界一切有情所行施等深生随喜·即喜受与惠俱(文)今谓。 对法言见胜功德。 不言多见等。 彼云二依止爱味作意修于已得波罗。 (三十八右)三依止意乐修(至)广如彼解(文)。 对法十二(初左)曰。 依止意乐修复有六种。 谓由无厌意乐·广大意乐·欢喜意乐·恩德意乐·无染意乐。 善好意乐故修诸波罗蜜多。 此中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无厌意乐者。 谓诸菩萨于一切有情一刹那顷。 假使殑伽沙等世界满中七宝以用布施。 又以殑伽沙等身命布施。 如是布施经殑伽沙等大劫。 如于一切有情所。 如是乃至于一切有情界如是施时。 皆令彼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速得成熟。 修行如是差别施时。 菩萨意乐产尚不厌足。 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无厌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如是施波罗蜜多时。 展转相续无一刹那有退有断。 乃至究竟坐菩提坐。 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广大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如是放波罗蜜多时。 施所摄诸有情所生大欢喜。 是诸有情施所摄受虽生欢喜。 犹不能及如是意乐。 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欢喜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如是施波罗蜜多时。 观施所摄一切有情于我已身有大恩德。 不见已身于彼有恩。 由资助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恩德意乐。 又诸菩萨修行加是施波罗蜜多时。 虽于无量诸有情所兴大施福。 而不希报恩当来异熟。 如是意乐是名菩萨于他波罗蜜多无染意乐。 又诸菩萨行如是施波罗蜜多时以。 以所修行广大施聚所得异熟施诸有情。 不自为已。 又以此福共诸有情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如是意乐乐是名菩萨于施波罗蜜多善好意乐。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二终。 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三(三十八左)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文)。 无性摄论七(八右)义灯七本(四十六右)云。 又六意乐二论少别。 摄论云。 一广大。 二长时。 三欢喜。 四荷恩。 五大志乐。 六纯善。 杂集云。 一无厌足。 二广大。 第三名同。 四名恩德。 五名无染。 六善好。 名不同者。 摄论以殑伽沙等珍物施一有情殑伽沙等身命皆能惠舍名为广大。 此即就境及所行事名为广大。 即此长时舍于珍·命亦不为足名无厌足。 以长时能舍亦名广大。 二论互举。 摄论以多劫舍身·命·财一一如来一一有情悉皆供养而无厌足名为长时。 杂集据虽多时设得成满犹行不息名为广大。 广大·长时义一名异。 如七大性长时·广大俱俱名为大。 杂集据不自求来四漏果化他令得非为爱见但无痴等起名为无染。 摄论约令他相续舍三恶道得胜异熟不为自身名大志乐。 纯善·善好名义相似。 (八十三左)及摄三作意(文)。 无性论七(八右)本论云。 又作意修者。 谓修六种意乐所摄受重随喜欣乐作意。 一广大意乐。 二长时意。 乃至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爱重作意。 又诸菩萨于余菩萨六种意乐习相应无量若根深心随喜。 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随喜意乐。 又诸菩萨深心欣乐一切有情六种喜乐所摄六种到彼岸修。 亦愿自身与此六种到彼岸修恒不相离。 乃至安坐妙菩提座。 如是菩萨修此六种意乐所摄欣乐作意。 若有闻此菩萨六种意乐所摄作意修已。 但当能起一念信心。 尚当发生无量福聚。 诸恶业障亦当消灭。 何况菩萨(文)无性释曰。 修此六种意乐所摄三种作意。 其言易了。 无烦重释。 (三十九右)对法论说(至)速成满故(文)·对法十二(四右)演秘。 (三十九右)五依止自在修(至)无有滞碍(文)。 对法十一(四左)云。 行自在者。 谓诸如来变化身由此能示现一切有情一切种同法行故(文)全如疏引。 义演云。 疏五依止自在修至谓缘求依止此故修者。 一身自在者。 即是自性及受用二身。 由因中修六度行故。 即得自性·受用二身。 或得此身亦能行六度。 二行自在变化身者。 由过去修六度故。 咸得他受用及变化身。 或可。 得他受用·变化身已。 亦能行六度故。 于十方国化同法行。 如释迦佛生于生王宫化无量王种令得道果。 如慈氏如来生婆罗门家化无量婆罗门亲族皆得道果。 名同法行。 然菩萨赞缘求此三身故。 即依止此三身而行六度也。 故无性云。 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 (三十九右)无性云(至)亦名为修(文)。 此释成所作事修之文。 即当对法依止自在修。 无性七(十右)云。 成所作事修者。 谓谓如来到彼岸法虽极圆满。 为饶益他本愿力故。 不作功用。 随彼岸能现行施等所应作事。 此即是修。 为彼修故亦名为修。 (三十九左)然摄论(至)无性易知(文)。 五修者。 见于无性第七(七左)世亲第七(七右)然世亲释成所作事云。 谓诸如来安住法身有无功用所作佛事常无休息。 于其六种波罗蜜多虽无现行。 然为摄益诸有情故。 恒常现行成所作事(文)无性之释如上已引。 二论难易对文可知。 然义灯会对法·摄论二文云。 摄论第七说有五修。 一现起加行修。 二胜解修。 三作意修。 四方便善巧修。 五成所作事修。 云四如前释。 一现起加行修。 即是发起勉励加行。 二胜解修与杂论胜解作意同。 三作意修。 杂集论后三作意。 四方便善巧修。 摄论无别解。 即七最胜中方便善巧最胜。 五成所作事修。 即杂集论作止自在修。 摄论云。 谓诸如来任运佛事无有休息。 于其圆满波罗蜜多复更修习六到彼岸。 杂集论云。 依止自在即如次三身。 身·行·说三皆得自在。 虽得自在犹修不息故。 二论开合互有不同。 各据一义。 杂集无摄论现起加行。 摄论无杂集依止任持。 摄论开杂集论四作意中初胜解作意略无任持。 以为。 所凭·所修二差别。 教是所凭。 余三正修。 所以别开。 杂集以作意故合彼胜解。 别明任持必由因力方能修行故别明之。 或彼加行此任持中后二所摄。 即举后二影显前二。 杂集别明意乐。 摄论即作意取摄。 报论显诸胜行。 皆具六种意乐故不别明。 杂集约总别同别明意乐。 并不相违(具如对法抄第十五左会释二论相违)。 (三十九左)谓十度(至)互相顺故(文)。 义演云。 疏谓十度至互相顺者。 此是第八相摄门。 于中有四。 一相顺相摄。 二引发相摄。 三持净相摄。 四四句分别。 即第一据此论中说不同对法。 对法说云。 或以真如摄一切法。 亦如此即摄相归性门。 或慧为门摄一切法。 谓五种般若摄一切法。 此即摄余从智。 亦同论中摄境从境识门。 或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慧摄等。 (三十九左)对法等说(至)或慧摄等(文)。 对法十二(六左)曰。 四胜义摄。 此复多种。 谓或依法界说。 以真如是施等共相故。 或依智资粮说。 以能成辨一切智器故。 或依智摄受说。 以能成满一切智故。 或依智随转说。 以五波罗蜜多随慧波罗蜜多转故。 或依智相说。 以慧波罗蜜多是正智自体故。 如是胜义以真如及正智为体故能摄施等。 由此略说。 所余摄义如理应思。 (三十九左)如前财施(至)通六等(文)。 准上(十六左)已引对法十二(八右)之文是也。 (三十九左)是故诸论(至)故一摄余(文)。 无性论七(十四右)论曰。 如是六种波罗蜜多互相决择云何可见。 世尊。 于此一切六种波罗蜜多或有所处以施声说。 有处所以戒声说。 或有处所以施声说。 或有所以戒声说。 或有处所以忍声说。 或有处所以勤声说。 或有处所以定声说。 或有处所以慧声说。 如是所说有何意趣。 谓于一切波罗蜜多修加行中。 皆有一切波罗蜜多互相助成如是意趣。 释曰。 谓于一切波罗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罗蜜多互相助成如是意趣者。 谓于一一修加行中即有一切更互相助。 谓修施时。 禁防忍受策励等心能善了知业果相属。 如是施中即有余转。 若修戒时。 远离悭吝·贪恚·懈怠·散动·邪见。 如是戒中即有余转。 修习所余转。 修习所余波罗蜜多亦如是说。 (四十右)无性云(至)名修行住(文)。 无性如次上引。 般若论上(三纸)亦如上疏(十六左)引。 (四十右)大般若(至)波罗蜜多(文)。 三百五十一(三纸)云。 善现。 当知布施等五波罗蜜多皆由般若波多所摄受故乃得名为波罗蜜多。 若离般若波罗蜜多。 布施等五不得名为波罗蜜多。 善现。 当知转轮王若无七宝不得名为转王。 要具七宝乃得名为转轮圣王布施等五波罗蜜多亦复如是。 若非般若波罗蜜多之所摄受不得名为波罗蜜多。 要为般若波罗蜜多之所摄。 乃得名为波罗蜜多。 (四十右)又对法十二(至)广出其相(文)。 对法十二(八左)曰。 更互决择者。 略有三种。 一方便。 二差别。 三差别显示。 方便者。 谓施方便中一切可得。 如舍内外一切身财。 是施方便。 此方便中若舍一切。 是施波罗蜜多。 即于此中若慈悲心遮防一切损害逼迫恼乱他性。 是戒波罗蜜多。 即于此中忍受遮碍损害疲倦。 是忍波罗蜜多。 即于此中数数发起勇励施心。 是精进波罗蜜多。 即于此中其心纯善系心一境不外流散。 是静虑波罗蜜多。 即于此中善取施行如实因果不取异见是慧波罗蜜多。 如是乃至慧波罗蜜多方便中随其所应当善建立。 由无畏施一切处有施故。 (四十右)对法十二(至)顺后句答(文)。 对法十二(八左)曰。 如有问言。 若施波罗蜜多亦戒波罗蜜多耶。 设戒波罗蜜多亦施波罗蜜多耶。 为答此问应作顺后句谓所有戒波罗蜜多皆是施波罗蜜多。 或有施波罗蜜多非戒波罗蜜多。 谓戒波罗蜜多所不摄施波罗蜜多。 如是乃至以慧波罗蜜多对施波罗蜜多。 皆应作顺后句。 余互相望亦如理应思。 此中依始业地渐次修者。 说后必待前前不待后。 是故皆作顺后句。 若已串习六种。 频修皆互相摄。 如菩萨地说。 (四十左)然应因叙(至)顺前后句等(文)。 现本十五(十纸右至十一纸左)广辨诸句差别。 (四十一右)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文)。 义演云。 论若依纯杂而修习者有展转相望应作四句者。 按对法十二释此文有两种四句。 如疏已引。 杂言有四句。 其实有三句。 无其第二句。 以不约种类福说故。 据胜但有答词。 亦无问因第二四句。 即约种类福作法故有四句。 种类福者。 自无贱财但见他施深生随喜。 亦得施波罗蜜多。 第二四句者。 故彼论云。 复次一切行施皆能生波罗蜜多种类福。 此应作四句。 云。 有施非波罗蜜多。 行施不回向菩提。 有波罗蜜多非施。 谓于波罗蜜多能劝励赞美随喜度脱等。 有亦施亦波罗蜜多。 谓诸行施回向菩提。 第四句可知。 释曰。 初句行施非生波罗蜜多种类。 第二句生波罗蜜多种类之福而非行施。 余句可知。 (四十一右)如前已说(文)。 上疏(三十右)已明。 与此不殊。 (四十一右)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文)。 义演云。 疏与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者。 谓戒前有施度得成四句不约种类福作法。 四句云。 有戒非度持戒不求菩提。 有度有戒。 谓前施度。 第三四句可知。 已后准知。 (四十一右)若离修者(至)有第二句故(文)。 义演云。 疏如若杂修者乃至有第三第四句可知。 第二句者。 意说。 杂修互相间有第二句。 如言有戒非度不求菩提。 有度非戒。 即施度等。 乃至有慧非度。 有度非慧等。 皆准可知。 (四十一左)此亦如对法(至)不能烦引(文)。 对法十二(九右)。 (四十一左)摄大乘云(至)等流故(文)。 此本论之全文。 无性释曰(第七之十三丁右)是其相故者。 是摄体相。 谓此施等与彼施等更互相摄。 是随顺故者。 是摄随顺信等善法。 施等善心彼所修故。 于施等中彼随转故。 信等即是诸善大地及念住等菩提分法。 是等流故者。 是摄等流。 谓无净等及十力等是到彼岸等流果故。 (四十二右)对法十二(至)是异熟果(文)。 对法二十(七左)曰。 功德者。 谓依五果无量无边称赞胜利皆名功德。 谓能永断自所对治。 是诸波罗蜜多离系果。 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他。 是士用果。 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 是等流果。 大菩提是增上果。 感大财富。 往生善趣。 无怨无怀多诸喜乐。 有情中尊。 身无损害。 广大宗族随其次第。 是施等波罗蜜多异熟果(文)义演中问答辨释。 不遑繁引。 (四十二左)七十八(至)大枝叶(文)。 七十八(九左)云。 世尊。 如是一切波罗蜜多何果异熟。 善男子。 当知此亦略有六种。 一者得大财富。 二者往生善趣。 三者无怨无坏多诸喜乐。 四者为众生主。 五者身无恼害。 六者有大宗叶。 (四十二左)摄论云(至)亦不违也(文)。 无性七(十三左)论曰。 如是六种波罗蜜多所得胜利云何可见。 谓诸菩萨疏转生死。 富贵摄故。 大生摄故。 大明大属之所摄故。 广大事业加行成就之所摄故。 无诸恼害性薄尘垢之所摄故。 善知一切工论明处之所摄故。 胜生无罪乃至安座妙菩提座。 常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得。 是名胜利。 释曰。 今当现说波罗蜜多利功德。 富贵摄故者。 是施波罗蜜多所得胜利胜生无罪乃至是名胜利。 于一切所应遍配属。 大生摄故者。 是戒波罗蜜多所摄故者。 是忍波罗蜜多所得胜利。 明谓亲族属谓奴婢。 广大事业加行成就之所摄故者。 是精进波罗蜜多所得胜利。 广大事业谓轮王等于中策励名为加行。 所作皆办故名成就。 由此所摄无所挂碍。 无诸恼害性薄尘垢之所摄故者。 是静虑波罗蜜多所得胜利。 由静虑故感此威力。 善知一切工论明处之所摄故者。 是慧波罗蜜多所得胜利。 胜生无罪者。 虽同世间得最胜生不如世间胜生有罪。 既无有罪时又无边无间相续。 乃至菩提非如世间唯自利益。 常能现作一切有情一切义利。 (四十三右)菩萨地解六度中(至)增上果(文)。 菩萨地中度度皆尔故不别指。 义演云。 疏菩萨地解至增上果者。 意云。 若以无漏六度望大菩提。 合是因缘等流果。 今云增上果者以菩萨说。 若因缘若增上缘皆是增上果。 解云。 因缘者。 即无漏六度望菩提。 增上缘者。 有漏资无漏感菩提果。 以增上果究竟故名增上。 问。 准论明十度果。 何故疏中但说六度得果耶。 答。 后之四度即第六摄。 其所感与第六同以更不别说。 (四十三左)四十三末(至)读者知之(文)。 度度皆有九相。 如上已引。 今明其果。 四十三卷(十九纸左至二十纸右)云。 此中所有一切施一切戒。 广说乃至一切同事。 若多种习。 善善清净。 若具圆满。 能感无上延等菩提金刚坚固身正法久住果(文)。 此文是九相中第一自性之果也。 次第广明后八相果。 文长不引。 (四十三右)二以有为无漏善法为体(文)。 义灯七本(四七右)云。 西明云。 修有为善证即能证无为功德。 而非无为戒体性。 又言十胜行明非无为。 要集云。 此三冽戒皆用思愿现·种。 今谓。 本释意于少有别。 若据克性即正三业。 若据相从所修所证通为·无为。 如似相应·眷属出体。 又诸论等所据修戒。 此兼所证故。 然所修证或在果。 因名所修。 果名所证。 即七大中证得大摄。 摄论亦云摄善法戒能令证得力畏等。 此意因果皆欲修证名为摄善。 虽然所证亦通无为。 (四十三右)摄论无性(至)合有四殊胜(文)。 无性第七(二十七左)世亲第八(初右)。 (四十三右)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文)。 世亲第八(初)总释四殊释曰。 此中间答辨诸菩萨所学。 尸罗于声闻等有大差别故名殊胜。 无性七(二十八右)释曰。 差别殊胜。 谓诸菩萨具三种戒。 即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声闻乘等唯有一种律仪尸罗。 是故菩萨望彼殊胜。 世亲亦同。 (四十三左)二共不共胜(至)不共等是(文)。 无性七(二十八左)论曰。 共不共学处殊胜者。 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 相似。 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 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 菩萨具有身·语心戒。 声闻唯有身·语二戒。 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 以要言之。 一切饶益有情亦无罪身·语·意业。 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 如是应知说名为共·不共殊胜。 释曰。 杀·盗·淫等贪等所生名为性罪。 断生草等非生贪等说名遮罪。 菩萨于中观有利益而无罪者一切应修。 声闻不尔。 又诸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 谓唯内起欲·恚·害等诸恶寻思不为发起身·语二业。 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者。 谓能利益安乐有情不发自他贪等烦恼。 如是一切。 菩萨应修。 世亲第八(二右)释曰。 共·不共中。 一切性罪。 谓杀生等说名为共相似。 遮罪。 谓掘生地断生草等说名不共。 于此学处者。 谓后学处。 有声闻犯菩萨不犯者。 如两安居。 观益有情辄行经宿。 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者。 谓观有益而故不行。 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者。 谓唯内起欲等寻思菩萨成犯非声闻等。 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乐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者。 谓能饶益而无有罪如是三业菩萨应修。 或虽饶益而非无罪。 如以女等非法之物授与他人。 为遮此事故说有罪(文)义演云。 疏谓诸菩萨一切性罪至不共等是者。 观此文具一往而说非尽理也。 且出家菩萨性罪不行。 与二乘共。 遮罪犹名为不共。 若在家菩萨有作十恶业性罪亦行。 如佛翼国王杀五百婆罗门等。 问。 一切杀生皆是性罪。 何故菩萨有行不行。 答。 若染心杀生即有罪。 若善心所生杀等即无罪。 故摄论云。 谓诸菩萨由是方便善行杀生等十恶业道。 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文)。 义灯七本(四七左)云。 西明云。 旧云。 性罪谓杀生等。 拔生草等是遮罪。 今依摄论云。 杀·盗·淫等贪所生名为性罪。 断生草等非贪等生说名遮罪。 此意染断生草等即名性罪。 今谓。 不尔。 彼摄论意若故杀生等必贪等起故是性罪。 故断生草非必贪等起故是遮罪。 又断生草等十业道中是何业道。 染心起时得名性罪。 若云由贪等是意业者。 自由起贪等。 何关断草。 又为贪等起杀等时。 应犯身·意二处业道。 又解深蜜云。 十地中所起烦恼不染污相。 由知而起。 但为利生不为过失。 此起贪等应成性罪。 何名不染污。 若虽起贪等非染污相不犯性罪。 故不得言但贪等生即为性罪(文)又性罪现在于何地。 如梵网辨断一(七十八左)具述。 (四十三左)三广大胜(至)如彼广解(文)。 无性七(二十九右)本。 论曰。 广大殊胜者。 复由四种广大故。 一切种种无量学处广大故。 二由摄受无量福德广大故。 三由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广大故。 四由建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故。 无性释曰。 种种无量学处广大者。 谓诸菩萨所学尸罗种种品类无量差别所以广大。 摄受无量福德广大者。 谓此尸罗能摄无量福德资粮所以广大。 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广大者。 谓此尸罗摄诸有情此世·他世·世·出世间舍恶善若因苦果饶益间意。 所以广大。 寻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者。 谓此尸罗建大菩提所以广大。 诸声闻等无如是事。 是故殊胜。 世亲大致不异。 (四十三左)四甚深殊胜(至)菩提等是(文)。 无性七(二十九左)论曰。 甚深殊胜者。 谓菩萨中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 而无有罪。 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无性释曰。 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者。 谓诸菩萨悲愿相应后得妙智。 行杀生等十种作业而无者罪等者。 谓诸爱乐善法憎恶不善见诸邪性。 说名后三。 依止此故。 行杀等七而无有罪。 生无量福速证菩提。 或行前七不起后三。 大数言十。 或已伏除。 为试彼力放心暂起。 不能招若故无有罪。 能助道故世无量福。 世亲第八(三右)曰。 其深殊胜中。 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者。 此中显示如是菩萨如是方便善巧功能。 谓诸菩萨若如是知如是品类补特伽罗于此不善无间等事将起。 以他心智了知彼心无余方便能转彼业。 如实了知彼由此业定退善趣定往恶趣。 如是知已上如是心。 我作此业当随恶趣。 我宁自往必当脱。 彼于彼现在虽加少苦令彼未来我受安乐。 是故菩萨譬如良医。 以饶益心虽复杀之。 而无少罪多生其福。 由多福故疾证无上正等菩提。 如是等戒最为甚深(文)。 又瑜伽四十一(五右)曰。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 善权方便为利他故。 故诸性罪少分现行。 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 生多功德。 乃至广说。 杀·资·淫妄等事。 (四十四右)论定学有四(文)。 义灯七本(四八右)云。 西明云。 旧法师判初之四地·五六七地·八九十地·金刚喻定及佛四定。 如次虽引古释更无别判。 今谓。 不然。 何者。 若定有四即别配地。 戒慧亦多。 何不配地。 故知随分地地皆修。 (四十四右)既言声闻(至)及有漏(文)。 演秘云。 疏判此定非地前得。 有义弹云。 亦未可依。 虽复胜定多依第四亦有通依余地生故。 又不可以二乘不得证是无漏。 地前菩萨所有修行亦非二乘所知境故。 戒及慧学并通地前。 何故定学唯说地上故通地前以之胜也。 详曰。 疏意不说所言定学唯取无漏。 但显论中所举四定非地前相。 又二乘不得通漏·无漏。 今但以彼不得之义证定无漏。 非言有漏即彼皆得。 又按摄论明定差别。 复四差别。 谓对治·堪能·引发·作业。 若非无漏可有此能。 故知彼论据无漏定。 此所举定同彼所建。 又复三学随据一说。 何要责之令齐一等(文)无性八(初左)云。 菩萨所得诸三摩地差别无量。 此中略说为上首者。 等余一切声闻乘等尚不闻名。 何况能得。 (四十四)摄论等(至)佛地论有解(文)。 本末三论唯举其名不释其义。 然定有七名。 如上已辨。 佛地论五(十五左)唯释健行定不论余定。 彼论曰。 三摩地者。 谓增上定即健行等诸三摩地。 能胜一切世·出世间诸三摩地余不能胜故名健行。 又佛菩萨健士所行故名健行。 唯第十地菩萨及佛得此定故。 余三摩地随经所说应释其名(文)准佛地论。 此健行定唯第十地及佛所得。 首楞严三昧经经亦同。 旧法师说非无根处。 溜洲言地地皆修。 不违经论乎。 答。 若约修满如首楞严三昧经及佛地论说。 若论分得广通十地。 故楞伽经第十卷云。 依首楞严定及余诸三昧入于初地得。 溜州亦不违理。 (四十四右)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文)。 无性八(初右)释曰。 如增上戒与声闻异。 其增上心亦应有异。 故为此问。 六种差别略答此问。 如为别释。 (四十四右)一所缘别等(文)。 无性八(初左)论曰。 所依差别者。 谓大乘法为所缘故。 释曰。 大乘法者。 菩萨藏中所甚深广大数等。 声闻等定非所能缘。 是故殊胜。 (四十四右)二种种别等(文)。 无性八(初右)论曰。 各种差别者。 谓大乘光明·集福定王。 贤守。 健行等三摩地种种无量故释曰。 菩萨所得诸三摩差别无量。 此中略说为上首等。 余一切声闻乘等尚不闻名。 何况能得(文)。 世亲曰。 声闻乘等一种亦无。 (四十四左)三对治别等(文)。 无性八(初左)论曰。 对治差别者。 谓一切法总相缘智。 以楔出楔道理遗阿赖耶识中一切障粗重故。 释曰。 无分智所缘真如是一切法共相所显故。 说此智名总相缘。 定能发此能对治亦名对治。 圣道微妙故如细楔。 所治种子其性粗重故如粗楔。 世亲第八(五左)释曰。 缘总法智对治一切障碍而住。 如以细楔除去粗楔。 住本识中诸杂染法熏习种子说名为粗。 诸对治道能除彼故。 是微细义(文)。 今谓。 疏依无性以言缘真如智故。 观疏颠末多依无性。 以无性缕说故。 以世亲难解故。 如悬谭中已说。 (四十四左)四堪能别等(文)。 无性八(二右)论曰。 堪能差别者。 谓? ?静虑乐随其所狱而受生故。 释曰。 由此静虑其性调顺有所堪能。 随欲饶益诸有情处不退静虑而往受生。 声闻乘中。 无如是事。 所以殊胜(文)世亲意致合同。 (四十四左)五引发别等(文)。 无性八(二右)论曰。 引发差别者。 谓能引发一切世界无碍神通故。 释曰。 由此定力引发种种一切世界无碍神通。 (四十四左)六作业别等(文)。 无性八(二右)论曰。 作乘差别者。 为能振动·识然·遍满·显示·转变。 往来·卷舒。 一切色像皆入身中。 所往同类或显或隐。 所作自在。 伏他神通。 施辨·念乐。 放大光明。 引发如是大神通故。 释曰。 由此定力引发种种神通所作。 显现。 隐谓隐藏。 所依自在。 谓变魔王作佛身等。 伏他神通。 谓能映夺他神通力。 无辨才者施以辨才。 无念乐者施以念乐。 为召他方远住菩萨放大光明。 引发如是大神通者。 引前所说种种神通。 如是等类声闻等无是故殊胜(文)世亲此段释文周患。 于疏无用故不爰引。 (四十四左)又能引发(至)自誓难何等(文)。 无性八(二左)论曰。 又能引发摄诸难行十难行故。 十难行者。 一自誓难行。 誓受无上菩提愿故。 二不退难行。 生死众苦不能通故。 在不背难行。 一切有情虽行邪而行不弃故。 四现前难行。 怨有情所现作一切饶益事故。 五不染难行。 生在世间不为世法所染污故。 六胜解难行。 于大乘中虽未能了然于一切广大甚深生信解故。 七通达难行。 具能通达补特伽罗法无我故。 八随觉难行。 于诸如来所说甚深秘密言词能随觉故。 九不离不染难行。 不舍生死而不染故。 十加行难行。 能修诸安住解脱一切障碍穷生死际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义利故。 (四十四左)蜜语六度(至)业道并尔(文)。 本释二论甚文甚长。 且举一二。 无性释曰。 若诸菩萨于惠施中离娑洛想者。 此娑洛言显因坚实察诠流散。 今取密义离流散想。 即三摩地。 是心住定而行施义。 若诸菩萨殟波陀悭者。 殟波陀言显目生起。 密诠拔足。 今取密义。 拔除悭足而行施。 世尊第八(九右)释曰。 云何菩萨其施清净等者。 谓诸菩萨拔除悭足而行惠施。 殟波陀者。 显目生死察诠拔足。 波陀名足。 殟名拔。 今取密义拔除除悭足令面倾覆而行惠施。 是故说名殟波陀悭。 又言业道并尔者。 无性八(五左)世亲第八(十右)曰。 云何贝戊尼者。 此贝戍尼显目离间语蜜诠常胜空。 贝者表胜。 成有表空。 尼者表常。 今取密义与答相应。 是故答言。 若能常。 居最胜空住。 云何波鲁师者。 此波鲁师显目粗恶语。 蜜诠往彼岸。 波表彼岸鲁师表住。 今取密义与答相应。 是故答言。 若善安住所知彼岸。 是到所知彼岸住义(文)。 今与一二。 其余业道应以准知。 (四十五右)若自性(至)十五门解之(文)。 义演云。 疏若自性至余十五门解之者。 摄论第八。 有十六门以解三智。 约自性一门即此论中所明三智是。 余十五门广如摄论解之。 今按彼论具引分别(文)。 无性八(九左)云。 论曰。 谓无分别智。 若自性。 若所依。 若因缘。 若所缘。 若行相。 若住持。 若助伴。 若异流。 若等流若出离。 若至究竟。 若加行·无分别·后得胜利。 若差别。 若无分别·后得譬喻。 若无功用作事。 若甚深。 应知无分别智名增上慧殊胜。 (四十五右)彼云(至)无分别故(文)。 无性八(十右)。 释曰。 依智自性说离五相。 由遮诠门说智体相·以表诠门不可说故。 遣分别门无分别智其相可了。 若异此智应有分别。 何等分别。 谓后广说无作意等。 若无作意是无分别智。 熟眠醉等无所作意。 应成无分别智。 然不应许。 由离功用应得无颠倒故。 若过寻伺地是无分别智。 第第二静虑已上诸地·一切异生及声间等应成无分别智。 然彼无有无分别智。 若想·受灭是无分别智。 此智体相难可成立。 无想等中离心无人诸心法故。 由意识灭说彼无心。 如前已说。 若如其色是无分别智。 应不得成无分别智。 譬如大种所造色故。 若放真义异相计度是无分别智。 此智不成无分别性。 以于真义异相计度言此是真。 是分别有分别故。 (四十五左)言所依者(至)而是心等(文)。 无性八(十一左)曰。 次后一颂说智所依。 论曰。 诸菩萨所依非心而是心。 是无分别智非思义种类。 释曰。 智是心法故应依心。 依止于心而无分别。 不应道理。 心声即是思量相故。 若依非心譬如众色。 不应成智。 为解中是双结过失故说半颂。 非思义种类者。 谓无分别智所依非心。 非思义种类者谓无分别智所依非心非思义故。 亦非非心。 为所依止心种类故。 以心为因数习势力引得此位名心种类。 此即显示智所依心出过一切思量分别(文)世亲此段文甚易解。 演秘云。 心言通目思·非思量。 外又偏以思量心难。 答中据彼二种心故言不依依。 智所依心虽无分别。 是前无间心之种类亦得名心。 余如疏引(文)。 今谓。 准论·疏意。 此智所依非心亦非非心。 故言无分别智。 演秘云二种心者不允以彼答中无二心故。 问中遍约思量心。 答唯种类心故。 (四十五左)言因缘者(至)为因缘(文)。 无性八(十二右)次有一颂显智因缘。 论曰。 诸菩萨因缘。 有言·闻熏习。 是无分别智。 及如理作意。 释曰。 因缘与能作因缘义一。 者言闻熏习者。 谓有施他大乘言音故名有言。 闻谓听闻。 即彼非余。 由此所引功能差别说名熏习。 及如理作意者。 谓此为因所生意言如理作意顺理清净故名如理。 (四十六右)言所缘者(至)智所缘也(文)。 无性八(十二右)云。 智心有境故故一颂说智所缘。 论曰。 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 是无分别智无我性真知。 释曰。 不可言法性者。 谓可言法无自性性。 是离可言偏计所执自性性义。 无我性真如者。 为成此义令其明了。 即是一切补特伽罗诸法无性所显真如。 解脱增益损减二边无分别智所缘境界。 世亲第八(十四左)释曰。 不可言法性者。 谓由偏计所执自性一切诸法皆不可言。 何等名为不可言性。 谓无性所显真如。 偏计所执补特伽罗及一切。 法皆无自性名无我性。 即此无性所显有性说名真如。 勿取断灭故说此言。 (四十六右)言行者(至)有异故(文)。 无性八(十二右)云。 有所缘法定有行相故。 次一颂显智行相。 论曰。 诸菩萨行相。 复于所缘中。 是无分别智。 彼所知无相。 释曰。 于所缘中相似而行故名行相。 无分别智于真如境相似而行。 彼所知无相者。 谓说此智于真如境所作行相。 此意说言。 无分行智缘真如境离一切相作意行相。 以为行相。 世亲第八(十四左)释曰。 菩萨行相于所缘中所现无相。 谓即此智于真如中平等平等生起无异。 无想之相以为行相。 如眼取色见青等相。 非此青等与色有异。 此亦如是。 智与真如无异行相(文)今谓。 此改疏文正据世亲。 对文可知。 (四十六左)此中且举(至)如彼论解(文)。 第六任持已下十一种门无性第八(从十四纸右至二十纸)世亲第八(从十二纸左二十二纸)如演秘中略引。 (四十六左)论如是三慧(至)俱已舍故(文)。 演秘云。 问。 下明菩萨一一刹那四道具有。 如何今言见道等中无加行耶。 答。 若加行道通漏·无漏。 加行智者唯是漏摄。 故不为例。 或加行智亦通无漏。 今依漏说。 亦不相违。 论八地已去至现唯无漏者。 问。 八地已上五识中善亦非无漏。 如何施等唯无漏耶。 答。 五识中善既非增胜。 非立为度。 故不相违。 (四十六左)第二五位分别门(文)。 今谓。 分科杂乱。 此改唯明三慧分位差别。 何为大科。 上文(四十三右)十一。 三学相摄门。 于中有二。 初出慧名体。 二正以学摄度。 今谓。 初出学名体中。 第三慧学之文于中有二。 初出学名体。 二五位分别门。 次若自性摄下。 此第二正以学摄度。 于中亦四。 义演云。 初自性相摄。 二助拌相摄。 三随用相摄。 四随显相摄。 (四十六左)此依顿悟(至)通初二位(文)。 义演云。 疏此顿悟至初二位现者。 意云。 据三乘各自二位。 加行智唯有漏。 二乘初二位者。 如五停心观·想相念处·别相念处是资粮位。 暖等四心是加行位。 菩萨二位可知。 即正·后二智不通初二位。 以能无漏故。 若渐悟回心。 于初二位亦得起生空无漏正·后二智。 故云若回心者皆通二位。 (四十六左)第三正相摄门(文)。 今谓。 相摄门中第一自性相摄。 义演云。 此明三学自性相摄。 戒但摄戒。 定摄静虑。 慧摄后五。 不摄余者以施等非三学自性故。 问。 何故唯说戒·定慧三不说余者。 若。 余三或七非自性。 余三者。 谓施·忍·进。 或七者约七度以明。 余七分非戒·定·慧三自性故。 此据克体不摄彼余故云七也。 有人云。 此疏文错。 合云除三余七是自性故。 除三者除施忍·勤。 余七者是戒·定及后五。 是三字自性。 即论论文亦有此理。 若约助伴·眷属以论。 即三学摄余三余七也。 即三学一一皆能摄十度(文)今谓。 藏后别有一释。 其义未稳。 (四十六左)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文)。 义演云。 论若随用摄者。 用者作用。 意说。 修行作用皆是相。 次施是戒资粮者。 由体世财出家持持戒求出离等。 (四十七右)七十八解密说同(文)。 七十八(六右)曰。 善男子。 当知初三但是增上戒学所摄。 静虑一种但是增上心学所摄。 慧是增上慧学所摄。 我说精进遍于一切(文)解深密经第四(六左)全同。 (四十七右)论若随显摄(至)慧摄后五(文)。 义演云。 论若随显摄者。 显谓现。 即据修行行相显现以明相摄。 由精进守护于下缺犯也。 (四十七右)四十九说(至)修慧学(文)。 四十九(六左)之文。 此文次下云。 过此三上更无菩萨学道可得。 是故此三普摄一切菩萨学道。 由此建立波罗蜜多唯有六种。 除此无有若过若增。 (四十七左)未必十种一一皆尔(文)。 义演云。 疏此中所说随所应未必十种。 一一皆尔者。 然此十度若约现行于五位中未必一一度皆悉具有。 如通达位。 见道之中但有定·慧·无表戒等。 即无财施·无畏施及利有有情事等。 若十度种子皆悉具有。 若约现行有无不定。 此中约法尔种子至义说有者。 意云。 见道通达位中有十度者。 约法尔种子。 有何所以说。 见道极促不容行六度等也。 但以道理而义说有也。 若于修道行相最显。 能行边行故。 问。 资粮位中如何有最后五度耶。 答。 但学作后五度故说为有。 又解初位言有者。 据法尔种子言有。 虽有二说。 前说为胜。 摄大乘说六度通地前有故。 (四十八右)然未入劫时(至)波罗蜜多(文)。 义演云。 疏然未入初时同已初入但若波罗蜜多者。 意云。 如未发菩提心。 虽所行施等不得名波罗蜜多。 若顿悟利根者发菩提心已去。 或经六十劫修者。 未得入初僧祇劫虽未入劫。 即名顺解脱分。 所行施等亦名波罗蜜多。 六十劫满已方至十信等位。 方名入初僧祇。 若钝根者发心已去。 或经八十劫或八万劫等。 虽未得入僧祇。 亦名顺解脱分。 然所行施等亦波罗蜜多也。 未入劫·已入劫所所行施皆云度。 (四十八右)解深蜜(至)唯在初劫(文)。 七十八(十四左)曰。 善男子。 若诸菩萨经无量时修行施等成就。 善法而诸烦恼犹故现行未能制伏。 然为彼伏。 谓于胜解行也软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渐复增上成就善法。 而诸烦恼犹故现行。 然能制伏非彼所伏。 谓从初地已上是名近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修行施等转复增上成就善法。 一切烦恼皆不现行。 谓从八地已上是名大波罗蜜多。 (四十八右)又四十七(至)是初劫(文)。 四十七(十四左)四十八(五右)四十九(初)对法十三(十二右)无性摄论第七(二十六左)并说胜解行地。 (四十八右)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文)。 义演云。 意说。 暖等四心唯是初无数劫。 (四十八右)对法第十一(至)非第二劫(文)。 对法第十一(十左)说瑜伽五种如上已释。 (四十八右)如言三劫(至)数如上说(文)。 上九末疏。 (四十八左)解深密(至)不能繁述(文)。 解深密经第四(十一左)大论七十八(十左)略如演秘云。 按瑜伽论七十八中广有诸门故指彼也。 今略引云。 总说一切波罗蜜多清净相者。 当知七种。 一者菩萨于此诸法不求他知。 二者于此诸法见已不生执着。 三者即于如是诸法不生疑惑。 谓为能得大菩提不。 四者终不自赞毁他有所轻蔑。 五者终不憍微放逸。 六者终不少有所得便生喜足。 七者终不由此诸法于他发起嫉妒悭吝。 又云。 无染着性·无顾·恋性·正回向性最为广大。 无罪过性·无分别性·无有染污思择所作最为明盛。 已入无退转法地名不或动。 若十地摄·佛地摄者名最清净。 又云。 何因缘故。 菩萨所得彼罗蜜多诸可爱果及诸异熟常无有尽。 波罗蜜多亦无有尽。 善男子。 展转相依生起修习。 无间断故。 又云。 当知一切波罗蜜多各有四种最胜威德。 一者于此波罗蜜多正修行时。 能舍悭吝·犯戒·心·愤·懈怠·散乱·见起所治。 二者于此正修行时能为无上正等菩提真实资粮。 三者于引正修行于现法中能自摄受饶益有情。 四者于此正修行时。 于未来世能得广大无尽可爱诸果异熟。 又云。 当知一切波罗蜜多大悲为因。 微妙可爱诸果异熟饶益一切有情为果。 圆满无上广大菩提为大义利。 又云。 以般若波罗蜜多能取诸法无自性性。 (四十九右)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文)。 十地论第三(二十四)无性摄论第七(二十四左)显扬论三(五左)瑜伽。 (四十九左)初牒十障(至)释佛地障(文)。 义演云。 疏初牒十障至及佛地障者。 解云。 据实言之。 唯有十障。 以乘文便及对释二十二愚故即有十一障也。 问。 何故唯说十障。 答。 为对十地所治故立十障。 (四十九左)世亲摄论名与此同(文)。 世亲摄论第七(十六左)明十障中第一云异生性是也。 (四十九左)十地论第一(至)非唯我故(文)。 十地第一(十四右)义演云。 此异生性障非唯有我见。 故异生性障中别有余一切烦恼也。 若言我相。 但唯独得身见。 即不摄得余边见等。 故我相狡异生性宽也。 凡谓凡庸文谓士夫故名凡夫(文)。 义煤七本(四十九纸右)云。 西明·要集俱云。 我相通摄二执。 余处亦言法我等故。 今谓。 本释以彼名滥故云不然。 非不知我通摄二执。 此意若以我言通二执故但言我相障。 应但云我相空亦即摄二空。 诸处何须别言我法。 (五十右)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文)。 对法抄。 (五十右)谓分别二障(至)立此初障(文)。 义灯七本(四十九右)云。 西明说异生性通依现·种者不尔。 此论第一及今此文皆地云依彼分别种立。 虽下执着我法愚言即此障。 不定现行。 下二说故。 无文明说通依现故。 若尔何故言即此障。 答。 异生性狭。 言障即宽。 虽举异生性意亦兼所依。 且如愚品尚总名愚。 况二执体俱是障故。 故以初愚言即此障。 又解。 着我法愚即是异生性。 依彼我法种立而得彼名。 非即说是现·种二执。 故云。 应知愚品总说为愚。 者云执着我法愚即是无明。 与第二释无别。 下云利钝障品俱起二愚。 即唯说愚。 若云即亦说执。 执体是慧不是愚。 故若云愚类亦说为愚。 如何不许异生性体是愚等品亦名愚等。 演秘云。 论依彼种立异生性故者。 问。 若尔如何下愚相即云执着我法愚是异生性障。 岂此愚者唯约种谈。 答。 性狭障宽。 异生性障即通种·现谓异生性及异生性种类现行总合名为异生性障。 故无违也(文)今谓。 异生性障即通种现者。 未详。 以本疏言二障种上立此初障故。 即障即是异生性障也。 又言断能依故说所依亦断者。 义灯云。 要集云。 无间道但二障所依断故。 能依异生性亦随断。 今谓。 异生性体非障取收。 可言所依断故能依亦断。 既异生性体亦是障。 何不说断。 由此正与圣性相违故。 入初地初正说断故。 此断时种等亦断。 据增说故。 义演云。 其异生性即依二障种上假立。 能依是异生性。 所依是分别二障种。 然异生性无别体也。 由如命·根及二无心定虽无别体依彼种上假立。 据实而言。 先断所依实种。 能依假异生性亦除。 今言以依异生性断者。 显所依种亦断。 亦如世人云命根已断。 命根是假立。 依实色心立。 若色心先断。 命根即无。 今但言命根断不言色心。 即此亦尔。 但言异生性即显所依障亦断(文)今谓。 义演似要集释。 往往引用西明等释今亦尔乎。 又言与现本识同记等者。 义演云。 即所依二障种子。 现本识者。 者依即第八识。 障种与本识同地系。 此与现行本识同地分别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异生性故。 若言能生现行种上立性者。 且如身在欲界。 欲界分别二障种子能生现者。 即立为欲界异生性。 如有身在欲界以离欲染得上界定。 即得上界二障种子能生现行。 欲界障种被伏不能生现行。 即依能生现行上而立异生性。 此人应名上界异生性。 若许者即成大过。 今应解云。 若身在欲界。 即依自欲界二障种子。 若有生现。 即依此种上立为欲界异生性。 乃至上地亦然。 由是设身在欲界。 以离欲染虽二障种不生现行。 不得于上立而为上界异生性。 故得名为欲界异生性。 枢要下末(四十二右)云。 若取依此地第八有故得此地名。 应第八识自名异生。 何须障种。 不尔。 菩萨十地此地第八识未断故应成异生。 由此应知取依此地第八分别二障种立。 性唯染污有覆性收。 二障体定故望二障亦尔。 应思之。 (五十右)由此凡夫(至)不伏见惑种故(文)。 义演云。 疏由此凡夫离欲界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者。 此文意说。 如身在欲界。 以世道伏欲界修道迷事粗惑即不能伏欲界分别二障及细俱生烦恼。 即依分别二障种上立而为欲界异生性。 若尔即违前三种成就文。 彼云。 若身在欲界。 未当欲染。 即欲界烦恼种子皆得成就。 若离此地染亦名不成就。 今离欲染障种仍起现行。 岂非相违耶。 彼约全离。 此约外道所修六行伏惑。 故不相违。 (五十右)以准知此性是染(文)。 义演云。 疏以此准知性是染污(牒文与现流本不同)此第一解。 意云。 所依二障种子通不善有覆无记。 故能依性亦通二性名为染污。 若尔性外难云。 欲界烦恼有二性可能依性通二性。 上界烦恼唯有覆性。 能依异生性亦是有覆无记性。 故知三界异生性唯有无记性名染污。 于理为胜。 若通不染污者。 即据摄末归本同第八识障种及性是无覆无记性。 (五十右)若尔何故(至)不言异生性耶(文)。 对法四(二左)云。 自性无记者。 谓八色界处。 意相应品·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等。 对法抄第四(二十四左)。 自性无记中。 八色界处唯取长养诸根。 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生所摄者。 除善染色。 声处。 以异熟色等是生得无记摄。 六十六有五种无记。 根者异熟生摄故。 然异熟生有三文。 一真异熟名异熟生。 六十六。 二假异熟名异熟生。 如前第一卷受中说。 然六十六复说三性法皆异熟生。 今即除第三中善染。 及除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无记之法。 善恶业果余长养·等流等异熟生法是自性无记。 然佛地。 论立四无记。 心异熟辨故不明于色。 即法执类故。 于五无记中前中通五蕴。 第五唯色蕴。 然今此论即意相应品及命根等皆通名自性无记。 又此八色界等随顺门及约因说故无记也。 徒师以无想异熟及第八识根色等是生得无记收以无想报。 是故命根等通报非报故此自性摄。 此亦不然。 成唯识说唯是异熟故即无了亦自性收。 是自性下等字前等故。 然此等字论有无者。 其集论本有也。 故更应中取等欲界身边见及相应法等。 下无收处故。 次命根等杂是报。 以是假故自性收。 不同本识。 今解。 自性摄一切唯无记法。 摄论·无性第三不许立无记·勘义演云。 此文问意三。 若言异生性通无覆无记性。 尔者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 但言命根等是自性无记。 不言异生性亦是自性无记耶。 以自性无记是无覆性故。 为此问。 (五十左)答由约烦恼种(至)前释为胜(文)。 义演云。 此第二解。 此文意说。 若命根·名句·文·诸根色等唯是自性无记。 若异生性即通二性。 约障种上立是有覆性。 若约异熟名言种上立异生性者。 此性即是无覆性故。 异生性通二义故。 异生性无记中是异熟无记摄。 不是自性无记。 故命根不可为例。 以命根唯一自性摄故。 今勘诸圣教不见说异生性依本识名言种上立。 性是染污者。 以之为胜。 (五十左)对法解无记(至)五无记等故(文)。 对法者如上已引。 云十六(十七左)云。 又由五相建立无记诸法差别。 何等为五。 一异熟生无记。 二威仪路无记。 三工巧处无记。 四变化无记。 五自性无记。 此中自性无记。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善染污色心声处。 (五十一右)若尔无种姓者(至)为异生性(文)。 义演云。 疏若尔无种姓者至说何为异生性者。 此即乘前文意而作此离难云。 若三乘望自圣道所治之障上立为异生性。 名得圣道时名舍异生性。 尔者如无性入。 既无能治圣道。 即不能望所治二障。 说何法为异生。 答。 应说但依二障至不顺别说者。 此是答词。 由此义故。 即三乘定性人及不定性人皆依分别二障立异生性。 亦不顺别说定性人唯依烦恼种上立异生性不生人依二障上立异生性。 但总通说无性人亦在其中。 既无无前之难。 (五十一右)答不同小乘(至)见道合舍(文)。 言唯修行断者。 下疏(五十二右)云。 若异生性是修行断。 见道前舍故。 义演云。 疏答不同小乘至与见道道合舍故。 如下小乘说从无始来从未来世中。 即常起异生性流至现在而不为绝。 彼正起世第一法时。 能害同时异生性裹其力也。 如骑怨杀怨。 即现在世第一法能引未来世中苦法世中共法智忍。 未来世中苦法智忍能排未来世中异生性不得生起。 即苦法智忍得生起也。 故说未来苦法智忍将得生排其未来世中异生性将舍。 故说未来世中见道智与而异生性俱合舍也。 即现在世第一法与异生性同时落人过去。 即未来世苦法智忍流至现在。 即已无异生性。 虽已得见道。 然未来世中。 异生性已即被他现在能缘烦恼传。 未来世中异性仍不名断而但名舍。 彼断修道烦恼时。 即断未来世中异生性能缘缚。 缚断故说异生性是修道断。 即缘断名修道断。 世第一法正舍名舍。 见道之时已舍皆不成就。 今未来不得起故。 其体在修道位方断。 故舍与断别也(文)今谓。 义演云。 见道智与异生性俱合舍者非也。 俱舍舍异生性有三说别。 今疏所言当彼第三说也。 义演虽似彼第二三。 然违其致。 今欲令肯白其其三说别具引论疏。 勿事繁文。 俱舍二十三(十右)云。 至此位中说名为入。 此忍生已得圣者名。 此在未来舍异生。 谓许此忍未来生时有此用非余。 如灯及生相。 有余师说。 世第一法舍异生性。 此义不然。 彼此同名世间法故。 性相违故。 亦无有失。 如上怨家能害怨命。 有余师说。 此二共舍。 如无间道解脱道故。 光记二十三(二十七左)云。 若法智忍初至此位说名为入。 此忍生已至现在位得圣者名。 此忍在未来能舍异生性。 谓许此忍未来生时有此能舍异生性作用。 非余法能。 如灯及生相未来有用。 灯有除闇用。 令闇不至生相有生法用故。 婆沙云。 谓一切法能于未来有作用者。 总有三类。 一者内法如苦法忍。 二者外法。 如日光等光明。 三者内外法。 如计生相。 有余师说至舍异生性。 此义不然。 至世间法故者。 难。 此义不然。 彼此同名世间法故。 如何世间法能舍世间法。 性相违故。 至能害怨命者。 有余师释。 虽世第一与异生性同是世是。 性相违故能舍异生性。 亦无有失。 如上怨肩能怨命。 二人虽复同是世间。 性相违故。 一能害怨。 有余师说。 至解脱道故者。 有余师说。 二相资共舍异生性。 世第一法如似无间道苦法智忍如似解脱道故。 婆沙第三云。 有余师言。 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 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性相违而力故不能独舍。 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 譬如羸人依困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 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舍异生性。 是故第一法与异生性成就得俱灭。 苦法智忍与异性不成就得俱生。 俱舍·婆沙皆有三说。 若说苦法智舍如一形生舍戒。 若世第一舍如命终戒。 若世第一法及苦法忍舍相资共舍。 名所一义。 并不相违(文)宝疏二十二(二十五右)云。 论此在未来至如灯及生相。 类生时正能灭闇信时已灭。 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 苦法智忍亦于生时灭异生性住时已灭。 论有余师说至舍异生性。 叙异说也。 论此义不然至世间不法故。 难云。 异生性与世第一法俱是世间有漏计法。 如何第一法能舍异生性。 论性相违故至能害怨命。 通也。 虽同世间性相违故。 如同是人上怨肩上。 虽依怨肩能害怨命。 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同世间依异生性能舍异生故。 正理云。 性相违故。 依复能舍。 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论有师说至解脱道故。 师说说也。 婆沙第三云。 有余师言。 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 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恒相违。 而力劣故不能作独舍。 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其相助力舍异生性。 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 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 舍异生性。 (五十一左)二真见道名为圣(文)。 义演云。 疏二真见道名为圣者。 一谓二乘人生空智真见。 二菩萨法空智真见道。 (五十一左)已得少分(至)分已断故(文)。 义灯七本(五十右)云。 西明不定性人于得圣已去亦圣亦凡。 又解。 唯圣。 要集断云。 后解为胜。 今谓。 前胜。 同本疏故。 于初地中获圣性故。 (五十二右)为伏难言(至)无俱起失(文)。 义演云。 意云。 此是萨婆多师难。 难云。 我宗异生性。 障体是修道断。 异生性复即在见前舍。 我漏果智起。 无凡·圣俱成之失。 汝大乘异生性。 障依障种立无如无间道无漏智起时有异生性种由由未断。 如何无凡·圣俱成之失。 此由难意。 下。 (五十二左)由萨婆多(至)今为此难(文)。 俱舍二十三(十二左)曰。 十六心中忍是无间道。 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 智是解脱道。 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 具三次第理定应然。 犹如世间驱贼闲户(文)义演云。 由萨婆多惑俱故今为此难者。 意云。 以惑得不障圣性为此难也。 即萨婆多许无间道与惑得俱故。 复彼宗云。 无间道时惑得犹在。 若无现得便无所断。 由此无间道断现在得。 问。 萨婆多曰。 既许无异生性得。 而证圣性故。 凡·圣不俱。 即无间道正起时与惑得俱时而能断也。 如骑怨杀怨。 即能杀·所杀并俱起故。 其异生性体要缚断修道方除。 以修道烦恼缚异生性。 答修道烦恼断其异生性即离缚断说。 故异生性是修道断。 (五十三右)对法第七等(至)是名为断(文)。 对法第七(十一右)之全文。 彼论粗重灭下有平等准等四字。 义演云。 由此品离系故至是名为断者。 意云。 意云。 若圣道未起之时。 即现在烦恼种子前能引后展转不绝。 若由此品离系圣道起时即摄断。 即前念法中说名为断。 意说。 如生空观得断系时。 令后念烦恼品住未来世不生法中也。 疏圣道生烦恼种子得无生法者。 此言无生法者。 即起圣道已烦恼种子更不生故名无生法。 非是无生法忍也。 (五十三右)问此言断者(至)为断相应缚(文)。 诸断差别如上已明。 (五十三右)五十九说(至)亦说名断(文)。 五十九(七右)云。 复次从彼相应及所缘故烦恼可断。 所以者何。 已下全如疏文。 (五十三左)言粗重断(至)唯烦恼中(文)。 义演云。 疏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至烦恼中者。 意说。 其相应·所缘缚中。 若能缘名缚。 即唯在烦恼障。 障名能缚故。 若所缚即通所知障及善等三性法皆名所缚故。 断所知障·烦恼皆名断粗重。 若据增胜若断所知障唯名断所缘·相应二缚。 不名断粗重。 意说。 若断烦恼种时名自性断。 不缚时心王心所名相应缚断。 烦恼既不缘于境名所缘缚断。 (五十三左)如二乘者(至)不同菩萨(文)。 义演云。 疏二乘断定障至不同菩萨者。 意云。 如二乘人为定障时但断所知障之粗重而为断种子。 粗重者。 即无堪任性。 无堪任性者。 有所谓身有硬涩心不调柔。 断此之时而得定也。 故名字障。 令不相随烦者。 意说。 若断定障时。 令所知障不能有势用与其粗重性而相随顺故。 云令不相随顺也(文)今谓。 义演牒文令下更有不字。 与现流本不同。 (五十四右)总缘之智非自相智(文)。 义演云。 疏总缘智等者。 准下解自相·共相中。 若缘真如及作苦·空·无常·无我等观名共相智。 以真如是一切诸法共相故。 故经云。 诸法共同一相所谓无相。 即缘此之智名共相智。 若别别缘四谛名自相智。 此二智中何者能乃断惑。 故疏中引三师释。 前二师是不正义。 第三师是正义。 (五十四右)即违圣对法五十九等文(文)。 对法七(十左)又五十九(六左)又(七右)明由修四种瑜伽能断烦恼。 又云。 (七左)然此现观与怀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断一切迷苦等见断烦恼。 修断烦恼渐次而断。 数数修道方能断故。 (五十四右)对法七等(至)共相行作意(文)。 第七(十左)之全文。 合檗本作令。 鲜本作合。 (五十四右)如佛地第六(至)是此量耶(文)。 佛地第六(六左)之问。 略取其意。 非举全文。 (五十四右)有义二量(至)皆现量摄(文)。 佛地第一有义之全文。 由此已下疏主释也。 义演云。 疏有义二量至为现量也者。 此第一师云。 若现·比二量在三心位。 现量自相立。 比量依共相立。 故散心现量不能断惑。 若在定心中缘总共相智缘一经法苦·无常等观照自体皆是现量。 是现量能断惑也。 (五十四左)有义定心(至)非是共相(文)。 佛地第二有义全文。 由此已下疏主会释。 义演云。 第二说至方能断之者。 此第二师说。 一切散心皆是共相。 不能断惑。 一切定心皆是自相。 方能断惑。 然由散加行观苦·空·无常·无我等共相或观真如共相。 为加行故方能引起定心断惑圣道。 然由苦·无常等共相其所显得定之中理就前方便说名知共相。 其根本智就前方便说名缘共相智。 不如是者。 意说。 所显之理不就前方便说者即但名自相。 根本智即名自相智。 由此道理诸经论中或说真如名空·无我。 诸法共相者。 此文即缘约从前方便中苦无常等共相能显以说真如名共相也。 或真如二空所显。 非是共相者。 此文即约但由二空。 以为方便显得真如真如外自相。 其根本智正证真如。 即名缘自性智。 然对法论中说共相智能断惑者。 即从前方便道说。 亦不相违。 (五十五右)如实义者(至)与此不同(文)。 佛地第三正义家文。 彼论是故彼论已下有说诸法此所有实义皆名自相上经不尔故无相违五句。 义演云。 疏彼因明论立至不共他故者。 此文即是因明论中说。 明自共相也。 意说。 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 如色·声等。 实义名自相。 故无常等名共相。 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 且如自相色·声等名别不共他故。 然无常等共相各附所依法体名不共他也。 以声上无常非色等上无常声故。 有说。 因明论中自·共二相者。 若分别心安立青黄等者。 方名共相。 以青黄贯通一切青黄故。 若若非安立。 纵五蕴上空·无常等皆名自相。 即一一各附所依蕴不通余故。 即无常等亦名实义。 即非彼分别心所安立得自相名。 问。 经中共相其义云何。 答。 五蕴等体名为相。 蕴上无常·苦·无我等名为共相。 虽一一蕴无常等别然彼此相似立共相名。 不说散心分别安立共相也。 故与因明所说不同。 问。 二师义有何别。 答。 大意是同。 但广略异。 明经中与前师问。 唯叙因明与前师别。 经即是佛地经也(文)。 今谓。 义演云有说下皆是演秘解释。 顺疏说意。 自·共二相有多差别。 如上已辨。 亦断障意辨释。 义演云别心立一种类得。 如第六意识一之青时。 此青即通一切青黄等。 亦如以名·句诠青等时能诠·所诠亦通一切青·等。 如缕贯花。 花虽各别缕适于法。 类黄等尔。 水火皆色。 即一一种别故。 如此分别心所缘青解者皆是假。 青黄等亦乐尔若离诠缘即本青是实青也。 疏虽缘诸法至为自相者。 意云。 苦·无常土虽是诸法共相。 若定心缘诸法苦。 无常等以附所依法各别故。 亦名为自相。 而带名言不实通余法。 彼自相亦尔。 真如虽是空·无我共相所显。 以是诸诸实自性故。 自有实体相故。 名为自相。 非共相也。 亦不可言以真如与一切有为法不一异故即说真如名共相者尔色等自相亦与一切苦·无常等其相法亦不一异。 色等自性法应名共相。 既色等自相不名共相。 故智真如亦非共相。 然疏中云彼因明论至与此不同以来并依佛地叙因明论二相之义。 结云·与经有别。 有别之义同于初师。 更不言也故佛地论中叙因明已而总结云。 经不尔故不相违。 即因明论中自·共相与佛地不同也。 (五十五左)由此义故(至)如前已辨(文)。 义演云。 疏由此义故至如前已辨者。 然对法论中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 依他假智说。 如假智缘一青时。 此一青遍一切青种类上。 即说此青名共相。 其真如亦实通一切法之上。 故说此真如共相境。 若根本智缘此真如时即名缘共相境。 论实真如是法之实性。 即是自相。 缘此之智。 能断惑也。 (五十六左)证无为得(至)而亦有用(文)。 义演云。 疏证无为得者。 即智正证无无为是即证名得疏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有。 意说。 此解脱道虽不如萨婆多违舍惑得。 而亦有用。 有用即证摄灭无为也。 (五十六左)此后意说(至)合解有三(文)。 义演云。 疏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至合解有三者。 即论中有两解。 一云。 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二言。 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并前第八识舍位有二解。 即如疏云加此一说。 至种生现同时。 故以来是第三然。 即二解上加此一说也。 故总有三解。 此后意说者。 即指此论中第二解文。 然依论中第二解。 解脱道而舍粗重性。 种生现同时·异时别有两师解。 第一云。 有义种生现同时者。 若菩萨至金刚心无间道时节。 一切二障种·现俱舍。 唯有第八识名言无记种子及现行识与金刚心俱生。 即此第八与无堪忍性为所依止。 至解脱道起时方舍有漏第八与无堪忍性方得成佛。 此是正义。 第二师种生理异时者。 如菩萨金刚心即舍二障种子及舍第八识种子但有第八识现行及无堪任性不得为佛。 此护法弟子解。 非是正义。 何以知者。 如唯识云。 能熏生种种种起现行。 必俱时故。 种生种许有前后。 自相引故。 如前难云种灭牙生非极成故乃至非胜义故。 如前广破。 (五十七右)如此一既(至)同时故(文)。 义演云。 疏加此一说至同持故者。 此第三解。 亦种生现同时也。 意云。 菩萨金刚心即舍一切二障种及有漏第八识并无堪任性故。 无间道中舍已得无漏第。 但粗重在不名佛。 问。 粗重依何。 答。 有解。 依者无漏。 此解亦解亦正师义。 下论文自难云。 无间道时就名佛故。 后解脱应无用故。 (五十七左)问此义可然(至)解脱道治耶(文)。 义演云。 疏问此义可然至解脱同治耶者。 此文即问十地中生空智。 意说。 十地中所记法空观必带生空智。 此所带生空智无间道中既不断其现。 又复不断烦恼粗重。 起无间道何所断耶。 又此所带生空无间道若断烦恼种子。 可言所带生空解脱道能断烦恼上粗重耶。 (五十七左)其未烦恼障粗重(至)解脱道中舍(文)。 义演云。 疏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者。 然疏中言十地修道位烦恼粗重与所知障粗重皆在解脱道中舍者。 此未尽理。 亦约实义者。 若中见道及金刚无间道断二障种子。 若二障上无堪任性即同解脱道除之。 若十地之中烦恼障与所知障同体强盛势力。 即此烦恼上无堪任性能障法空智即与所知障种于无间道中同断若唯烦恼上无堪任性羸劣者即与所知障无堪性于解脱道中同断若强盛烦恼上无堪任性于解脱中舍者。 未审解脱道中有何势力。 而能断烦恼上无堪任性。 有漏劣者无妨。 故知十地之无间道能为烦恼无堪任性。 于理为胜。 以障地故。 其烦恼障体不障于地唯佛果断。 如世间刀。 刀体不能割物。 刀刃利用能割物。 若摩法刃其刀体尚存。 比况亦尔。 粗重障地烦恼体不障地。 故断却粗重其体尚存。 故粗重与所知障同地地断。 由如第四地断所知障中身·边二见其烦恼障中身·边二见亦复不起故。 故如身见等。 疏云无粗重者。 即无定障也。 谓无堪任性如硬涩不调柔等是。 (五十八右)无间断粗重(至)得自在故(文)。 演秘云。 疏无间道粗至解脱得自在故者。 有义释云。 无间道时伏受等种。 解脱位道余彼粗重。 (五十八右)大般若经(至)二乘犹有(文)。 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 义演云。 此问意云。 既言三乘身中无为皆无差别者。 何故如来有无为法。 即无习气无堪任性二乘亦有无为法。 何故二乘身中尚有习气无堪任性耶。 (五十八左)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文)。 义演云。 疏不能引无义者。 即是法空。 若菩萨身中即能引得法空智等诸德法(已上)今谓未稳。 (五十八左)即由此文(至)不得无为(文)。 义演云。 疏即由此文显断习气少是为无者。 以习气非是烦恼所以断习气不得无为。 约断烦恼说证无为也。 三乘既同断烦恼故无差别。 三乘同坐解脱床。 有云。 无义者即无义利无义利者障圣圣道智。 二乘身中有习气不能引无义利。 菩萨身中习气能引无义利。 为圣障。 如来永无故习气不障无为也。 以非传故(文)。 今谓。 此释应优。 (五十八左)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等(文)。 演秘云。 疏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等者。 详曰。 今助一释。 断所知障亦得无为。 如显扬云。 想受·不动二无为者。 若断障得择灭所摄。 彼障即是所知障摄。 又此论下云。 许无任处亦择灭摄。 经言三乘无差别等而依离缚断烦恼说亦不相违。 (五十八右)等取恶非业。 义演云。 等取恶趣别业者。 即是三恶趣中别报业。 及等取卵·湿二生处。 云总报果见道即除别报业果炳然不受故须等也。 及非异热者。 即是士用果也。 所以得见道时。 三恶趣中士用果亦必不受。 及等余增上果者即如地狱增上苦具乃至人中黄门等所受用境界增上果等。 皆恶业增上。 入见道已如是等果永不生故(文)今谓。 义演牒文云别业。 与今本别。 (五十九右)及人天趣(至)业及果(文)。 义演云。 疏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者。 意云。 此等别报业果皆由见道分别烦恼·所知。 人中平择也及女人身·二形·北俱卢洲·长寿诸天及无想定。 无想天。 此等皆能障于圣道。 又菩提不作女人身。 而得入见道故。 然此所有总·别业果及增上异熟果·士用果等入见道已永更不生·名不生断。 (五十九右)能趣之中但说烦恼(文)。 义灯七本(五二右)云。 本疏云能起烦恼亦摄所知。 要集云烦恼言不摄所知望业果势疏远故。 今谓不尔。 通二障故。 准下所知亦烦恼言摄故(文)今准灯文。 今疏能趣之趣写误。 当作起字。 (五十九右)解深蜜七十八等(文)。 解学蜜经第四(四右)云。 谓于初地有二愚痴。 一者执着补特伽罗及法愚痴。 二者恶趣杂染愚痴。 及彼粗重为所对治。 于第二地有二愚痴。 一者微细误犯愚痴。 二者种种业趣愚痴。 及彼粗重为所对治于第三地有二愚痴。 一者欲贪愚痴。 二者圆满闻持陀罗尼愚痴及彼粗重为所对治(文)。 七十八(四右)文全同。 (五十九右)前说无记(至)如缘起中说(文)。 义演云。 疏前说善无记至如缘起中说者。 意云。 如前十二因缘中辨。 若说善无记名断者。 据缘缚断。 即修方除。 由断修道烦恼不被缘缚故。 故得断名。 今言诸业果者。 据不生断。 若入见道如是等果毕竟不受。 故云不生断疏故为此第二解者。 如疏言。 前说善无记至不生为以来是第二解。 (五十九右)然分别障中(至)毁訾言也(文)。 义演云。 疏然分别障中至毁訾言也故者。 意云。 此释伏难。 难云。 分别障中。 如烦恼障。 能发业润生。 可言恶趣杂染愚。 如分别所知障不发业感生。 云何第一障中言所发业果并言恶趣耶。 即对下第二邪行障故名第一障中。 答。 所言恶趣者但是杂訾之言。 非是发业感生名恶趣也。 指况可知。 (六十右)此师意说(至)名为利钝(文)。 义演云。 疏此师意说唯取无明点见非见俱起名为利钝者。 意说。 若无明与身见等五见俱起名为利愚。 若与贪嗔等俱起即名钝愚也。 此师但说利。 钝障俱时无明名更不说余烦恼也。 (六十左)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文)。 义演云。 疏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者。 此问意云。 若言断二愚。 是现行者。 二愚现行加行位中已伏灭无。 如何无间道中说断耶。 答如疏自明。 (六十左)五十九说(至)随眠断故(文)。 五十九(七左)之全文。 彼论恼断下有当知多种一句。 (六十左)谓贪瞋断(至)见道诸惑等(文)。 义演云。 疏谓贪嗔断(乃至)疑断无色界系所断至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等者。 此一段诸文即约诸烦恼实断而说。 不约六行世间道伏烦恼说世。 世间道不能伏见道分别惑。 然世间道生能伏俱生迷事粗惑。 不能伏俱生细惑及分别惑也今既言见道疑见等断。 明知即用圣道断也。 言见苦断者。 即分别见等是见苦所断也。 故云见苦所断。 云然碍系断者。 色界烦恼地地有品故道非一。 故云断断。 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亦准此释。 离系是随眠断者。 意云。 断都随眠离系故。 云离系是随眠断。 非伏烦恼所得离系果。 以后烦恼还复生故(文)今谓。 义演云道非一故云断断无色亦同者。 此释不可也。 何者。 见苦所断亦有多品。 何言言断。 今准前后断断字衍。 非谓有品。 况捡瑜伽无叠二字。 亦略色界。 彼续上所引随眠断云诸缠断者。 谓贪嗔断乃至疑断·萨迦耶见断乃至邪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修道所断断·欲界所系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散乱断·晓悟断·羸劣断·制伏断·离系断。 当知离系断即是随眠断。 (六十一右)瑜伽第十一(至)断苦根(文)。 第十一(九左)曰。 复次此四静虑亦得名为出诸受事。 谓而静虑出离忧根。 第二静虑出离苦根。 第三静虑出离喜根。 第四静虑出离乐根。 (六十一右)苦根种子(至)断彼苦根(文)。 义灯七本(五十二左)云。 问。 初定无苦习气除何故二定方始说断。 答。 以初静虑犹有三识是苦所依。 第二定无。 是故说断问。 忧·喜·乐受依于意根。 云何初定忧言出离。 答。 五识自无治道。 识无粗重方除意地自有断道。 忧在初定即灭。 离喜·乐等准此应知(文)。 演秘云。 即欲界中苦受所引不定稳性名苦粗重。 初定力微。 未能发生殊胜喜乐及胜轻安。 未遍适悦故。 未能断彼苦粗重。 二定相违故。 彼方断。 又婆沙论八十一云。 问。 离欲染时断忧及苦。 契经何故说第二而灭苦耶。 答。 依过对治故作是说。 谓离欲染虽断苦根而未名为过苦对治。 于初静虑得离欲时过苦对治。 故说苦灭。 苦对治者。 谓初静虑。 广如彼说(文)今谓。 二定断苦如上已引。 瑜伽·对法论抄细辨。 (六十一左)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至)非染污故(文)。 世亲第七(十三左)论曰。 如是诸地安立为十。 云何可见。 为欲对治十种无明所治障故。 所以者何。 以于十相所知法界有十无明所治障住。 又曰。 复次应知如是无明于声闻等非染污于诸菩萨是染污。 (六十二右)对法十四(至)对治道等者对法十四(十七右)文。 文如上屡引。 (六十二左)彼自有二复次(至)亦不别说(文)。 世亲论中(十二左)先明有十无明所治障上所引文是也。 又次下(十四左)曰。 又所治障有其十种故立十地。 何等名为所治十障。 一异生性乃至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文)。 此第二复次也。 无性论第七(十七左)。 (六十二左)如言二障三处过(文)。 如上二末(四十五)五末(十右)辨释。 (六十三右)摄论本及(至)助愿受生(文)。 世亲四十(七左)论曰。 烦恼伏不灭。 如毒咒所害。 留惑至尽证佛一切智。 释曰。 此颂显示断烦恼甚深。 烦恼乃至广说。 (六十三右)亦断俱生所知一分(文)。 义演云。 疏亦断俱生所知一分者。 十地所断皆有俱生。 唯说初地故言一分。 故初地中初入地心断分别异生性障。 至住·满心中断俱生一分所知障。 此障非十障数。 (六十三左)时既淹久谓二阿僧祇(文)。 义演云。 疏时既淹久谓二僧祇者。 即是他地心·满地心名二僧祇也。 据实而言。 谓从上忍而入初地正入见道中。 乃至真道·两重十六心等时节经年月劫。 夫多少相似。 亦不是任见道中为经于一僧祇劫也。 今者即初假在见道中。 时节经于一僧祇劫中是初入地心。 即断见道二障而不断修道所知障。 即初地中余住地·满心中应断俱生所知障。 然此中即分三十三阿僧祇劫。 初地前为三僧祇劫。 即此心为三僧祇也。 又于十地之中皆有入·住心住地心。 出地心名为三僧祇劫。 十地中即有三十僧祇劫。 并地前有三十三僧祇劫。 然此中分大·中·小。 若地前名大以一阿僧祇劫总分为三僧祇劫故名为大。 若八地至十地名中。 以一大阿僧祇劫总分为九劫故。 从地初地至七地名小。 一大僧祇劫分作地二十一劫故。 即三七二十一名大阿僧祇劫。 即约八百里石尽为一劫。 若三十三小僧祇劫即约昼夜月时年等以明也。 言一地三时者。 即入·住·出三心也(文)梁摄论十一(十五左)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 各三阿僧祇劫。 不同声闻修得。 (六十三左)引对法十四文为证(文)。 对法十四(十七右)云。 又诸菩萨已得谛现。 于十地修道位。 唯修所知障对治道。 非烦恼对治道。 (六十四右)又摄论第十(至)速趣圆寂(文)。 如上已引。 (六十四右)十地云(至)义意大同(文)。 十地第一(十四左)世亲第七(十四左)之全文。 但世亲论行无障。 义演云。 疏邪行众生身等障者。 意云。 此邪行即障。 于有情等起误犯三业名邪行障。 意说。 邪行即是于众生身等。 误犯身等三显业行名邪行障。 此邪行即障名邪行障。 持业释。 初地尚有障第二地。 入二地时便能永断。 (六十四左)解误犯三业(文)。 枢要下末(四十二左)云。 二地名离垢。 无误犯三业。 初地误犯。 犹须思择。 此地不然。 如行之时虫自分路任运不伤故无误犯。 初地不尔。 犹有误犯。 何故十障但说邪行。 二愚兼说误犯三业。 是根本故。 彼亦邪行收。 第二释云或唯起业不了业愚。 即即邪行摄。 更无所少。 (六十四左)佛地论第七(至)所知障体(文)。 佛地论七(三右)云。 所知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诸法。 萨迦耶见以为上首所有无明法。 爱恚等诸心心法及所发业并所得果皆摄在中。 皆以法执及无明等为根本故。 (六十五右)菩萨二乘(至)故无前难(文)。 佛地论七(五右)云。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是染污故。 亦名有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 所望别故。 (六十五右)余论中(至)已摄尽故(文)。 义演云。 疏余论中言身等者至已摄尽故者。 意云。 如十地及摄论释邪行障皆言邪行于众生等障。 今此论中但言邪行障。 即摄三业尽也。 此即会论不同所由。 (六十六右)境用别故(文)。 义演云。 疏境用别故者。 境者即无明境。 谓三业也。 用者即无明用也。 即起业不了业。 是无明行相用也。 别者即无明行相。 故缘境者各别。 初愚即能起业。 第二愚即唯不了业。 故境别也。 (六十六右)十地云(至)而有忘失(文)。 十地论一(十四左)世亲第七(十四左)之全文。 枢要下末(四十二左)云。 第三地闇钝障。 于所闻思修法忘失者。 何故初地名已得不退。 此犹忘耶。 又菩萨地云。 胜解行位于久所作所思所说法有时忘失。 入地不尔。 如何今说有忘失耶。 定位所得多分忘失。 地前犹有地上咸无。 名证不退。 其闻·思·修所得犹小有退忘非多。 又无漏所得无忘。 有漏所得三慧境犹忘。 亦不相违。 三定成无也。 又应不是退也。 (六十六右)四十五及佛地等说(文)。 四十五(十四右)云。 云何菩萨法陀罗尼。 谓诸菩萨获得如是念慧力持。 由此力持闻未曾闻言未温习未善通利名句文身之所摄录次第结集无量典经。 无量时能持不忘。 是名菩萨法陀罗尼(文)。 佛地论五(十五左)如是念慧不思议力名陀虽尼。 (六十六右)彼四十五说(至)今即初二摄(文)。 四十五(十四右)之文。 如前已引。 义演云。 今即初二摄即是闻持陀罗尼者。 意云。 由闻彼能诠教法及所诠义。 即陀罗尼方能持彼法义令不忘失。 (六十六左)及彼所发殊胜三慧(文)。 义演云。 疏及彼所发殊胜三慧等者。 意此能障胜定及障总持亦障胜定所发修慧亦障总持发闻思慧。 论合为文。 故云及彼所发殊胜三慧。 此中且约散总持亲能发闻思二慧若定中总持即不能发缘教闻思也。 纵云能发闻思者皆是义说。 非实尔也。 (六十六左)即由于五欲(文)及修慧(文)。 义演云。 疏即由五欲起贪乃至修慧者。 此欲贪愚即欲贪之愚名言贪愚。 即是欲界系。 由起欲界中五欲贪即能障上二界中胜定及定所发修慧。 准上文即前初二地菩萨由有五欲贪故即合实有妻子。 若第三地已上乃至佛地皆许示现有妻子。 所谓罗□罗·耶输等。 (六十七右)以闻思与闻持相近(文)。 义演云。 疏以闻思与闻持相近者。 闻持即是总持。 总持能发闻·思二慧故云相近。 由闻持法义生闻思慧也。 是非一障体义说。 二障体各别。 所以各别障也。 非一切障体义说为二障。 据实而言。 亦胜障。 如障修亦障闻思。 障闻思亦障修也。 随相亦说二障。 非必定然。 此亦闻持随陀罗尼之愚。 依主释。 (六十七右)此已上三地愚(至)不同(文)。 不同之不恐衍。 何者所举二愚皆依七十八(四左)并深密经。 与经论同。 已上三地亦同。 第四亦同。 第五地名此论云一纯作意背生死愚二纯作意向涅槃愚。 彼云一一向作意弃背生死愚痴一一向作意趣向涅槃愚痴。 第六地中。 此云一现观察行流转愚。 彼云现前观察诸行流转愚痴。 第二此全同。 第七地名此论云一细相现行愚二纯作意求无相愚。 彼云一微细相现行愚痴。 二一向无相作意方便愚痴。 第八二名全同。 第九地中。 此论云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 彼论云一于无量说法无量法句文字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痴。 第十佛地亦同。 (六十七左)论曰微细烦恼现行障(文)枢要下末(四十三右)云。 何故诸地十障皆举小分。 唯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障摄二愚皆尽。 摄法心尽故。 唯有初四地有通有别。 初地异生性本故恶趣愚末故引依前释若依后释。 即总摄尽更不须说。 第四地障身见等不入二愚中。 二愚不说为十障。 有何意也。 答。 二愚据因。 前地所起说与后为障。 身见等据久远所行名十障。 又十障据因说。 身见等能起诸烦恼故。 后二为果。 正能障故说为二愚。 不相违也。 (六十七左)十地云(至)是微细(文)。 十地论一(十四左)世亲第七(十四左)之全文。 义演云。 十地云解法慢障至我见慢等是者。 此地菩萨由解法义而生于慢名解法慢障。 即前三地有粗解法慢。 若至此地亦有细解法慢也。 即我见慢等者。 此出微细烦恼现行障体即是第六意识中俱生我见等是为所知障。 与彼意识中身见等同体故。 彼彼名是依主释。 即微细烦恼现行之障。 克实此障用所知障法执为体。 若等取我所边见者。 论中举身见等边见。 举我见等取我所见及等取痴慢。 我爱我法爱等皆是此障品也。 (六十八右)又远随现行故(文)。 义演云。 疏远随现行故者。 此俱生身·边见等法无始已来久远行至于第四地得远随现行名。 既以身无始未远行故。 烦恼随身得远行名。 由障第四地于此地中故众疏下品解论中微细障。 有义弹云。 应说此微细障地地中第九品摄。 不应说为是三品中下品摄。 详曰。 若尔者。 见等余惑第九品一切应是此中微细障。 以此下品故。 若许尔者。 即应一切地中第九品惑。 总此地断尽应名佛故。 既有此滥故。 疏主以品品中是下品摄遮简。 尤善(文)。 有义下是演秘意。 (六十八右)余论淮此释(文)。 义演云。 疏余准此释者。 意云。 身见等既尔。 余慢爱等与身见等俱起者皆准此释。 以最下品是微细义(文)。 今谓。 准义演牒文。 今疏字衍矣。 (六十八左)由有身见等(至)即通障也(文)。 义灯七本(五十三左)云。 问。 何故此障菩提分法。 何不前除四地方断。 答。 菩提分法修念住等。 由执我故障彼念住观法无我等故。 说为障。 初二·三地相同世间。 修施·戒·修。 四·五六地相同二乘故。 四地作。 问。 既非大乘正修学。 何故须作。 答。 三乘通修非不为正。 问。 修有何别。 答。 二乘修断烦恼障。 大乘所修即断二障。 又如二乘观不净等不为坏缘。 大乘坏缘。 如观身不净·非不净。 非一向不净即观不净除烦恼。 观非不净除所知。 又声闻等观安立谛。 菩萨非安立。 (六十八左)中边第一有菩提分障(文)。 中边上(十四左)曰。 颂曰。 于觉分·度·地。 有别障。 应知。 论曰。 复于觉分·波罗蜜多·诸地功德各有别障。 于菩提分别障者。 乃至广说。 今谓。 中边具明菩提分法并波罗蜜多及十地功德各有别障。 于中此是第一善分法别障也。 (六十九右)世间有情多作此三福业事故(文)。 言福业者俱舍云。 (六十九右)二身见者亦起对治(文)。 演秘云。 二释如疏。 有义。 法执之中有我·我所二身见故。 详曰。 虽萨迦耶兼摄我所观今文势不取我所品。 所以者何。 答明二见已即问宁知唯第六俱。 既与第七相对问答。 第七岂许有我所见。 由此故疏第二解胜·最胜王经疏云。 唯识论等据二身见说见修或四地除。 (七十右)若此是(至)已许灭者(文)。 义演云。 若此是彼第七识俱七地已前除灭者。 意云。 若此身见是第七识俱身见者。 即应此见第四地中除灭。 若许尔者。 即应贪嗔等余烦恼已前应灭。 以无依持故。 如八·九·十地(文)。 今谓。 义演牒文已许之许作除。 (七十右)解深蜜经七十八等(至)所知障在(文)。 解深密经第四(十六右)七十八(十五右)经论全同。 彼五地上更有于字。 下有何以故善男子六字。 义灯七本(五十二左)云。 如何害伴。 如断障章已广解讫。 彼处言害伴随眠在五地断。 解深密经及瑜伽论七十八云。 一者害伴。 谓前五地。 谓法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 彼于尔时永不复有。 此言俱生者。 非对分别任运起名为俱生。 犹起贪等不与我见俱故名不俱生。 此不俱生由我见俱等势力所引。 是彼前伴。 彼亦此伴。 由四地中作菩提分说障胜者。 于此中断所依所知能依不起(文)。 义演云。 不俱生现行烦恼是俱生烦恼现行助伴者。 意说。 诸不俱生者。 即贪痴慢等不与身·边二见俱生名不俱生。 仍彼身·边二见前后引起。 言俱生者。 即贪痴慢等与身·边二见同念俱起。 即不俱生烦恼与俱生烦恼而作伴也。 然俱生烦恼及身·边见等以相粗故第四地中断。 其不俱生烦恼细故至第五地断。 即不俱生烦恼名为害伴。 谓不俱生烦恼是他伴。 今被害故所以不俱生烦恼得害伴名。 据此解。 即第五地断害伴随眠。 今勘解深密经文。 此解为正。 力有云。 俱生烦恼是不俱生家伴。 第四地中除名断害伴者。 未可依。 依违经文故。 (七十左)身见等言(至)违菩提分法(文)。 义演云。 疏身见等言非见痴慢至违菩提分法者。 此释等字谓身见等未取定爱·法爱等随烦恼。 即八大随惑。 八大随惑皆遍染心故。 与身·边二见俱起。 然于余位别头起故。 定爱即于四禅八定尚生贪着。 即是上界中味定也。 法爱者。 于所得大乘十二分教法而生爱著名为法爱。 意说。 初二地中由有欲贪即贪五欲境界故。 能障上二界及无漏教法。 若入第二地中即断欲界贪故。 得上界定及无漏教法。 以得胜定及无漏教法故。 于此中深生贪爱故。 名定爱·法爱定爱·法爱是上界障。 障上地法故。 即此贪爱亦障观身不净。 若作不净观时亦除定爱也。 至第四地中既断定爱·法爱故。 于定及教方得自在。 其贪痴慢等与身·边见俱起亦四地中断。 以作不净观时远此贪等故。 问。 小乘人作菩提分法观而证小乘果。 菩萨既作菩提分法观。 何故不取小果。 答。 二乘人作不净观时而取相故执为宝故。 所以但得小乘果。 菩提但为遍学诸道作菩提分法观时以不取相。 不观为实。 以无所得方便亦不见净与不净。 亦不见身与不身。 但若无上菩提不求小果五地作四谛六地作缘生观等皆准此。 所以说四五·六地菩萨相同二乘者。 据此观行说。 及别别法者。 所谓无量陀罗尼门·三摩地门随分修行。 众多行同名别别法。 前照了大乘法教等者。 此说前第三地。 第三地中以无漏慧光照了大乘等。 是故前地名发光地(文)义灯七本(五十四左)云。 问。 何故此地除定·法爱。 观爱是苦除定爱。 观法无我故除法爱。 问。 何故不于初·二·三地断害伴乃至微细等。 答。 若不见见害伴不断。 及不断羸劣微细不断。 故于五·七·八等断别。 问。 何故要断我见等已害伴等方断。 答。 准常可知。 (七十一左)十地云身得我慢障(文)。 现流论本。 自得之得作净。 义演云。 疏十地云身得我慢障者。 然古译十地文错。 既第四地中已断身·边见。 及俱起已伏不起。 何况第五地中更有我慢等耶。 故知错也。 (七十一左)十七地云(至)粗相现行(文)。 十地一(十四左)世亲第七(十四左)之全文。 (七十二右)由前地观(至)说此为粗(文)。 义演云。 疏由前地观曰谛至说此为粗者。 前五地中作四谛观因果名粗相者。 谓苦·集二谛者。 谓灭道。 若第六地观十二支无明缘行等为因果时。 即前地观十二生死因果故名为细。 谓五地中作苦·集观。 即有染相能障六地中缘起道·灭观。 若净灭·道相观即障六地无净相故。 前地中有染净相障六地中无染净道者。 缘彼无染净真如名无染净道。 (七十二左)解深密云现前观察行流转(文)。 解深密经四(四左)行上有诸字。 义演云。 解深密云。 一现密行流转者。 即是能缘苦集谛观执彼所观行流转故名为现观察行流转愚。 从能观智及所观境以至其名。 即依主释。 二相多现行愚是。 谓观灭·道净相多现前。 缘彼相故名相多现行愚。 亦依主释。 金光明云。 还灭相数于心现执彼净相。 无明为性。 (七十二左)十地云(至)世亲同此(文)十地一(十四左)世亲第七(十四左)(七十三左)十地第九(至)生乐心等(文)。 第九经(初左)论(二右)之全文。 十种方便陈列经中(初纸)义演云。 于无作行中生乐心等者。 无作即是无相。 乐心即是作意希望勤求心。 即于无相中作意勤求也。 (七十四左)此即宽遍(至)别分立故(文)。 义演云。 此即宽遍使于相中至实别所依者。 然相宽即通情·非情。 自身他身为情。 非情器世间等。 皆是相故。 土即狭。 唯是所居止处名土。 既于相中分别出一分器世间名之为土。 然相是实。 四大是所依。 土既假是能依。 所以有相非土。 为土皆相也。 (七十五右)问若等流(至)等流别也(文)。 义演云。 疏若等流后得智法执犹起至如何可说二观等流别也者。 等流者即后得智。 从根本智流出名为等流。 此中问意。 八地已上菩萨常无漏无出观。 如何生空后得智法执犹起。 又如何二观有别。 若尔生空起引法空。 法空应是生空智。 若法空引起生空。 生空应是法空智。 疏答曰由无分别也生法二观近远势用所引故者。 意说。 生·法二空观前后相引。 非二观并入。 由法·空根本智引起法·空后得智故。 法空后得为近。 由法空后得智引生空根本生空根本引生空后得。 生空后得望法空智为远也。 如前已说即如前第五番说。 (七十五左)诸佛七劝方能进修(文)。 义演云。 疏诸佛七轻方能进修者。 此第八地中但有诸佛七劝而无摩顶事。 若第十地菩萨大自在宫中亦劝生摩顶。 然七劝云。 汝已二万劫劝修于妙行。 云休不精进无相海中住。 既被劝已起行化生。 今此第九障亦是依主释。 (七十五左)解深密七十八(文)。 解深密经第四(五右)七十八(五右)。 (七十六右)后后慧辨可解(文)。 义演云疏后后慧辨可解者。 论言展转训释。 即是解后后慧辨之义(文)或说。 后后不稳。 恐彼彼写误。 (七十六左)论二辨才自在愚(文)。 义灯云。 问。 四无碍解何故前三同为一障。 第四独为一障。 答。 前三无碍虽体有三缘境各一无多行解。 第四体一解行分多。 谓即七辨。 又云。 前三是因。 第四是果。 三·一障而有差别。 (七十六左)迅辨揵辨(至)小大等是(文)。 义演云。 疏迅辨者。 即悬河湕洽不迟讷故。 揵辨者。 谓须言即言无謇吃。 无疏谬辨者。 所说法皆不邪错故。 无断尽辨者。 相续连环终不竭故。 丰义味辨者。 一言诠含理事故。 一切出间最胜妙辨者。 具足其深。 如雷清微远间等故。 八高下清净浊小大是也。 此释世间最胜妙辨。 高者即上声也。 下者即人声也。 清者谓清声。 浊者即浊声。 小者如为一人说法唯一人闻余众虽在会坐而不闻也。 大者从众若遍三千界菩萨说法声亦遍三千界。 (七十七右)论十于诸法(至)所起事业(文)义演云。 论十于诸法中至不得自在者。 意云。 由此障故令智于诸法中不得自在故。 名不得自在障。 是持业释。 论其体性。 非但障智亦障神通等。 即所知障一分为体。 (七十七右)论入十地时(至)及所含藏(文)。 演秘云。 论入十地至及所含藏者。 问。 后后地中所有功德前前地中颇亦得不。 答。 亦许得。 故瑜伽论四十八云。 如是所说后后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无。 然下品故不随其数。 当知。 即彼展转修习成中上品。 于余后地证得成满方乃建立。 (七十七左)十地第十一(至)功德多少(文)。 十地十一及十二中明第九·第十两地。 又四十八(初左)广明前后地功德。 (七十七左)论此地于法等(文)。 义演云。 论此地于法等者。 意云。 此第十地于诸法中虽得自在。 由余烦恼身细所知故未名最极。 故说此障。 名为余障。 余即障故。 是持业释。 即用二障为其性。 (七十八右)集论第十四末(至)不能繁述(文)。 对法十四(十七右)云。 若得菩提时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 顿成阿罗汉及如来(文)解深密第四(五右)第七十八(五右)菩萨地四十八(初纸)如次上引。 (七十八右)十地第十说(至)不能繁引(文)。 此中菩萨乃至不断说。 是第十一(十六左)之全文。 下两解文。 彼论有九复次中之第一·第三之意。 (七十八左)应勘瑜伽(至)于此中会(文)。 六十六(十三右)云。 复次云何应修法。 谓一切善有为法。 此中应知略有四种。 一得习。 二习修。 三除去习。 四对治修。 此中未生善法为欲生故作意修习。 是名得修。 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广说。 是名习修。 已生不善法为欲断故作意修习。 名除去修。 未生不善法为不生故于厌患等。 诸对治门作意修习。 名对治修。 当知此中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名厌患对治修。 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断对治修。 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 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 随于胜地上地所摄。 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 此四种修一切总说为二种修。 福防护受持修乃作意思惟修。 此中修身名妨护修。 修戒名受持修。 若静虑地作意修。 若谛智地作意修。 总名作意。 思惟修。 此中初作意修名为修心。 第二作意修名为修慧。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三终_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四(初右)体性宽狭更无别异(文)。 义灯七末(初右)曰。 论。 此十一障等。 本疏言体性宽狭更无别异者。 非唯十一障。 以下种障各举初断影显住·出所断障故。 疏云。 十地所断虽但所知俱品不行即通二障。 非唯十一初所断者。 论意如是。 本明断障得果。 唯断十一非但断不成亦不能得果。 故下论文总分别断。 非为不知十一不摄住·出断者(文)。 义演云。 疏体性宽狭更无异说者。 意说二障最宽。 但言二障即摄一切分别俱生二障故。 二障宽也。 若言十障即狭。 据唯识中十障。 摄得障十地中人地心所知障。 不摄障住地·满地中所知障也。 其异生性亦唯取所知障。 故唯识中障狭也。 若摄论中说十障唯摄得俱生十障不摄一分别异生性二障也。 以异生性障体即是分别烦恼所知二障故。 今不摄此故名狭也。 即摄论。 除地入心外。 即摄得初地中住地中障。 并摄得后九地中障住·满心中障。 然摄论及此论俱不摄第十一障佛地障。 故唯识摄论并狭(文)今谓义演牒文别异之异作说。 依此错本义旨不稳。 义灯于理为胜。 (初右)十地所断(至)即通二障(文)。 义演云。 疏十地所断但所知俱品不行者。 意说虽十地中正断所知障。 然与所知障俱起烦恼亦伏不行也。 故知十地亦通断二障。 观此文意令释伏难。 伏难云。 若正断所知不言烦恼者。 烦恼应不断。 答。 如疏。 (初左)于极喜地(至)亦能断故(文)。 义灯七末(初右)云。 本释言极喜住简彼二乘。 初见初断简相见道。 就真见道但取无间故说初断。 西明并取无间·解脱二心同断。 简后三心十六心等。 要集云。 有释为胜。 今谓不尔。 前第九云无间·解脱断惑证灭期心别故不说同断。 若定同断。 如何得言期心别故。 又要二道方能断惑即违下文。 菩萨利根刹那刹那能断证故。 以二共断非刹那故。 又杂集第九云。 断对治者。 谓加行及无间道。 持对治者。 谓解脱道。 不说为断但云持得。 (初左)瑜伽五十八等(至)分别烦恼(文)。 五十八(十六右)云。 若诸异生离欲界欲或色界欲但由修道。 无有见道故。 于欲界得离欲持。 贪欲瞋恚及彼随法邻近憍慢。 若诸烦恼相应无明不现行故。 皆说名断。 非如见道所断萨迦耶见等(文)。 义演云。 意云。 世间有漏六行道。 但能伏俱生贪瞋及随贪瞋我见后起邻近憍慢等。 然不伏分别烦恼。 何以故。 分别惑强有漏道弱。 所以弱道不能伏强惑。 如第八卷已说。 此约二乘异生性说。 又云。 若二乘人欲得灭尽定时。 亦作欣厌观六行伏惑道。 然后方入。 (二右)若资粮位(至)无此能也(文)。 义演云。 若菩萨在地前资粮·加行位。 能正知胜解。 或作此谛观。 能伏分别·烦恼现行。 或作真如无相观。 能伏分别·烦恼现行也。 并至加行位即能顿伏尽分别·烦恼。 若二乘人于资粮位能伏分别粗者。 至加行位亦能伏分别细者。 虽伏而不能总伏尽故云不能伏。 意云。 与观相违即伏。 不与观相违者不伏。 不同菩萨。 世间道力者。 非是六行道。 但是有漏名世间道。 (二右)缘起经说(至)无不共无明(文)。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下(十五右)云。 复言。 世尊。 云何无明转异殊胜。 世尊告曰。 外法异生非理作意所引。 四种转异无明由此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 如是所说外法所有福行及不动行相应善心。 一切皆是非理作意所引等流。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 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 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 然此非福不能为缘招三恶趣故。 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如是所说不共无明。 内法异生离不放逸而修学者。 亦未能断。 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引发。 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然能作彼四种无明断增上缘。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所有故业由随眠力未永断灭暂触还吐。 如是所有无明缘行生生渐灭不复增长。 由此道种应知。 内法所有学者。 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是故唯依外法异生我说顺次杂染缘起最极圆满。 非住内法。 是名无明转异殊胜(文)义演云。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无不共无明者。 菩萨若至十信第七心名不退心方得名内法异生。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即无不共无明。 有余三无明为缘发行。 若内法异生不放逸者亦无现行无明。 唯有种子无明为缘发行问。 二乘人亦得名内法异生不。 答。 二乘虽无菩提心。 然据自位二乘资粮位欲满后亦得名内法异生也。 今谓。 未稳。 具如道述。 (二左)唯分别贪等二位不起(文)。 义演云。 意明。 伏通前位。 又解云。 此分别贪等六二位者。 至第二加行位方不起也。 以前由起。 若据后解。 此细约分别贪等说。 (二左)璎珞经说(至)正与此同(文)。 按璎珞经无明文说唯伏不断。 古说。 三贤菩萨唯伏不断者。 三贤中十回向也。 十回向中之第十回向开四善根故(文)今谓。 古说未详。 (三右)答道方犹微(至)道力胜故(文)。 枢要下末(四十四左)云。 俱生地前渐伏地上伏尽。 此依六识为论。 何故见所断烦恼随所知伏与不伏。 俱生烦恼独入地伏不随所知。 所知后伏。 烦恼先伏见所断不尔。 见障利故同时。 修障钝故渐次。 又见道猛。 修道不尔。 故留烦恼本拟润生。 八地以去无分段死。 不精烦恼即润。 何故不断耶。 答。 如初地怖烦恼即伏而受变易。 亦如二乘有学回心即受变易。 虽无分段不断烦恼。 所以者何。 烦恼虽非亲助润变易如分段生远势亦有。 又惑种在变易时长。 不段数资。 若无惑种变易时促。 如二乘无学愿数数资。 然有四句。 唯有定胜无惑助。 亦不长时受为易如二乘无学回心。 虽有惑种助无胜定资亦不长时。 如二乘有学回心。 有惑助及胜定资即变易长时受。 如十地菩萨。 故愿留之。 不同二乘断之不得非故留也。 又二乘但种助。 不由愿资而不名留。 菩萨正由愿资傍由种助故说留之。 若即断之于生无力。 惑因亡果随尽故。 又由菩萨意乐菩提十地练根。 不假断烦恼。 烦恼在不障得地故名留。 (三左)此是对法第十四文如前第三卷引解(文)对法。 (五右)四十八说二障三住中断(文)。 四十八(二十一右)云。 又由如是所说十二诸菩萨住经三无数大劫时量。 能断一切烦恼障品所有粗重及断一切所知障品烦恼粗重。 谓于极欢喜住中。 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 一切上中诸烦恼品皆不现行。 于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中。 一切能障一向清净无生法忍。 诸烦恼品所有粗重皆悉永断。 一切烦恼皆不现前。 于最上成满菩萨住中。 当知一切烦恼习气随眠障等皆悉永断入如来住。 当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在三种。 一者有皮粗重。 二者有肤粗重。 三者有肉粗重。 当知此中在皮粗重极欢喜住皆悉已断。 有肤粗重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皆悉永断。 有实粗重如来住中皆悉已断。 得一切障极清净智。 于三位中烦恼所知二障永断。 所余诸住如其次第修断资粮(文)具如二末疏(四十五)五末(十右)集成编五末一辨。 义灯七末(二左)云要集云。 三粗重者。 一云从初至七地断皮粗重者。 诸论无文。 三种粗重。 瑜伽四十十八·七十三·解深密经第四。 皆说三住断故。 然四十八别说二障各三住断。 断烦恼初障初后粗重通其现·种并及粗重。 中间粗重但断现行及其习气。 若断处知俱通现·种并及习气。 然四十八断烦恼中据正断说。 断所知中据已断说。 二障互显理实相似。 又所知障为异二乘故约显说。 又四十八于所知障立皮肤肉三粗重名。 于烦恼障但标总名。 理实皮·肉·心等三名俱通二障。 故瑜伽七十三总别互显。 第一粗重总含二障。 不别说是烦恼·处知。 第二属烦恼。 第三属处知。 故彼论云。 一要趣不乐品在皮粗重。 二烦恼障品在肉粗重。 三所知障品在心粗重。 解深密经三俱总说。 故彼经云。 此诸随眠几种粗重断所显示。 但由二种。 谓由在皮粗重断故显彼初二。 复由在肤粗重断故显彼第三。 若在于骨粗重断故。 我说永断一切随眠。 害伴羸劣虽前第九正断处知名二随眠。 烦恼随伏亦得二名。 要集引去说四十八说二障三住断者烦恼无三住者。 检本疏文无有烦恼无三住文。 此论·瑜伽皆说二障有三住断。 本疏不违。 (六右)此中意说已断处故(文)。 演秘云。 疏此中意说已断处故者。 问。 若约已断烦恼亦应言如来位。 若依正断处知亦合在金刚心。 何故不同。 答。 大论二障据影略说。 说彼二障一在金刚一如来地。 亦不相违。 (六右)三劫分齐(至)无相满故(文)。 义演云。 此一段疏文有其七。 一约三劫。 二约无漏心初起等。 三约现起二障等。 四约一切烦恼分别俱生不行。 毕竟离故。 五约无生忍等。 六约舍异生分段变易。 七约无漏心。 虽得有相未得无相。 虽得无相未得圆满。 至第三位无相圆满。 约此七义三住义显故。 偏说烦恼粗重有三重断。 义解云。 三劫分齐成满位故者。 谓过初劫得至极喜住。 谓第二劫满即得第二无功用位。 谓第三劫满已即得第三成满性。 由约三劫满而立三重过无漏观心初起者是初地见道。 无间者是八地。 无漏相续故。 圆满者是佛地。 此解即约烦恼障说。 现起二障多分·少分·全分·无故者。 此解即约二障说也。 多分者。 即约初住中能永断一切分别二障现种俱尽名为多分。 少分者。 谓至第二住中唯能伏烦恼现行不起名少分。 全分者谓在第三住能断尽俱生二障名全分。 一切烦恼分别·俱生永害·不行·毕竟离故者。 一切烦恼分别即见道永害也。 俱生不行者即是八地。 毕竟离者是佛地。 无性法忍少净·极净别故者。 于见道俱断分别一障名少净。 俱生烦恼八地不行无漏相续名多净。 于第三位一切有漏断尽。 极净劫舍异生性是极喜住。 舍分段是无相功用住。 舍亦易和死是佛地。 于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故者。 若至初住已来即名于无漏未得。 若至第二住以来即名无相漏也。 满字通有相无相用。 (六左)论断二障种渐顿云何(文)。 义灯七末(四右)云。 本疏有二意。 一前说菩萨未辨二乘。 今对二乘辨断差别。 二前明断不分渐顿。 今明渐顿小大断别。 (六左)论第七识(至)无粗细故(文)。 枢要下末(四十四右)云。 应说三乘断见修别。 第七识顿断中任运简见道一切门起简修道外缘事独头贪瞋痴等。 以此二义故无粗细。 无粗细言简修道内外缘迷理身边二见及此相应。 九地断有粗细故。 如是总简一切惑尽。 (六左)此中障种(至)故成能熏(文)。 义演云。 疏此第七识中障种无粗细至故成熏者。 此第一解。 即约第七识中烦恼地有九品即成八十一品。 此八十一品然与非想地第六识中第九品烦恼一类相似。 故云无粗细。 其实亦有粗细。 犹如邪见虽云是一非无九品。 此亦应余故成能熏。 (七右)又解所障(至)已广解说(文)。 义演云。 又解。 所障既同至已广解说者。 此第二解。 即约九地相望总成为九品。 此约三界中都有九品也。 又唯约内境已下是第三解。 其文易详。 (七左)又虽三心(至)有此诚说(文)。 演秘云。 纵三心见道亦顿断也。 故瑜伽论五十九云。 见断烦恼顿非渐。 处以者何。 由现观智谛现观故能断见道所断烦恼。 然此现观与坏缘谛作意相应。 是故三心顿一切迷苦谛等见断烦恼(文)义演云。 疏又虽三心九地总合以为二品不同修道九地别断名之为烦者。 然云。 如前三心见道中总合是九地中有分别烦恼障以为二品。 一由内遣有情假缘智即是上品烦恼障。 若第三遍遣一切有情假缘智即是下品烦恼障。 又由遣诸法假缘智即是上品所知障。 若第三遍遣一切诸法假智即是下品所知障。 今者且取上下二品烦恼障名顿渐。 不同修道烦恼。 修道烦恼有九品。 九地之中地地九品断也。 问。 心既有三。 烦恼亦应有三品。 如何但云有二品烦恼乎。 答。 初心但断耎品。 耎犹下也。 今言即是上品者。 据行相粗浅名上品。 第三心亦能断上品。 今言初是下品者。 以行相细名下。 第二心能断中品所知障。 今言上品者据行相粗说。 以理论合是下品所知障。 论对其耎品随眠故得中名。 其第三心所断亦是上品。 今言下品所知障者。 据行相微细名为下品。 是故烦恼·所知亦有上下二品。 入见道断名为顿也。 (七左)唯对法第十三(至)广如彼抄(文)。 对法十三(十二左)云。 复次如说预流补特伽罗。 此有二种。 一渐出离二顿出离(文)枢要下末(四十六右)云。 有先伏烦恼超得第二三果。 无先伏所知而超入二地。 然入地已如闻半颂以舍身。 亦有超者。 然无超大劫。 以极难断故等。 此义应思(文)义演云。 然对法论中唯明二种二乘。 一即明渐次得果者。 二即明超中二果者。 彼论即不明超前二果者。 若余论中即明起前二果而不明超中二果也。 有此差别者如对法十三抄(文)。 今谓。 对法上(十三卷六纸左)明倍离欲全离欲。 此顿出离唯出超中二果非谓一部总不明余。 应知具如对法抄十(六十二)释。 (七左)略解释者(至)九地渐断(文)义灯七末(四左)曰。 准声闻乘得果有四一次第得四。 即此论文。 初一类是。 二超初一取第二。 三超初二取第三。 杂集论云。 谓倍离欲及全离欲。 入于见道如次超初一及第二果。 四超中二取初后果。 此论第二类及杂集论第十三说。 然今此论但举二类略无中二。 何以故。 辨渐顿断。 以超前二见必顿断余未伏修必渐断故。 与次第同处以不说。 超中二果是顿断修。 与彼余别。 是故别说。 准此道理。 若已会伏三品入见道者。 亦是次第非能顿超。 杂集论说设少离欲亦渐次摄故(文)今谓。 此疏有二。 初明次第证。 即初以九地渐断下是也。 或释云倍离欲全离欲等非也。 (七左)必依未至(至)方始得果(文)。 义演云。 意说。 如次第得果者必依未至定起无间道断惑得果。 以身在此间故。 不还亦尔者。 意云。 次第·不还二依至起对治道断惑方得。 言然必起无漏对治道者此上所明。 断惑得果者必无漏道断惑。 不同有果。 有宗许世间道断惑得中二果也(文)演秘云。 次第那含断欲九品。 无间皆依未至定起(文)今谓。 依未至定者。 利钝二类别。 如夫利钝。 第九无间虽在近分。 第九解脱根本定俱行。 以利根故。 若钝根者九无间·九解脱皆在未至地中。 以未至舍受难入根本定喜乐定故也。 (七左)有入静虑(至)亦有何失(文)。 义演云。 此中问意颇有依四禅根本定及下三无色定中起对治道。 断欲界烦恼而初得第三果耶。 (七左)此亦不然(至)非次第者(文)。 检五十一二三四中未见此文。 依五地者。 此总举诸类。 非必一一皆尔。 超越不还亦有二类。 舍凡夫位伏欲九品惑之时。 或得上定或有不得。 其曾得上定者证果依四根本。 其不得者证果之时依未至定。 今招多类总言依五地也。 义演云。 此答意者。 必无依下三无色定得入见道断欲界惑而得第三果。 然有超越不还先用六行世间道已伏无所有所以来烦恼。 其人得时即依四禅根本安或初未至定中。 五地中而入见道即以一无间道断却无所有所以来及欲界中修道烦恼及三界分别烦恼而得第三果。 故依上四禅根本定或未至定得入见道者。 唯是超越人。 非是次第人能有事。 (八右)第二三界九地(至)缺烦恼故(文)。 义演云。 此第二明利根超中二果也。 意云。 此预流果人利根能超中二果直得无学果。 缺烦恼者。 缺有顶地烦恼也。 即将有顶地中上上品烦恼。 与下八地中上上品烦恼。 同时顿断欲界六品修惑合立一来果。 为兼断上八地六品所以不至一来果。 断欲界九地不立不还果者。 其义亦尔。 为兼断上八地九地尽直得无学果不名不还果。 故知唯初果人有胜意乐。 能超中二果得无学果也。 若依此义谓有二果。 谓预流·阿罗汉果。 亦如人欲远游虽未门意所有所趣不于余住。 此初果亦尔。 虽未断修惑趣无学(文)义林表无表章(二十四右)云。 预流果超证第四果。 犹如刈行横断烦恼(文)。 显幽钞云。 超中二果以见道智一时伏九地八十一品烦恼。 (八右)指端经及分别经中说(文)。 对法论十三(十二右)说顿出离已云。 此义以何为证。 如指端经说。 诸所有色乃至识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广说乃至若远若近。 总此一切略为一切一团一积一聚。 如是略已。 应观一切皆是无常一切皆苦。 乃至广说。 依如是观但可建立后二果。 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断三界一切见修所断烦恼。 无余所显故不立第二第三两果。 由此二果已见谛者。 唯断欲界修道所断。 有余无余所显故。 又依如是顿出离者。 如来于分别经中预流果无间即建立阿罗汉果。 如是补特伽罗多于现法或临终时善辨圣旨。 设不能辨由愿力故即以愿力还生欲界出无佛世成独胜果。 设不辨者未能无余离诸欲界故。 即以愿力生欲界者。 彼能速证般涅槃故(文)义演云。 指端经者。 彼经因指头示目说名指端。 端者头也。 应云指头经也。 分别经者。 即分别诸相等名分别经(文)。 今谓。 此释未详。 以无典据故。 近有五智如幻者印行法苑义林章。 其中表无有表章三末(四十八左)云。 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于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 且据多分决能能故等(已上章文)此即不知指端分别二经题目。 误施国语以为引指端分别于理。 可笑之最也。 恰如凤潭贤首传中傍训人名。 (八右)准超越不还(至)斯有何过(文)。 义演云。 问准超越不还许依五地此亦应依三无色斯有何过者。 准既许超越不还依四禅根本定及和未至五地中得不还果。 此预流果既超中二果亦应依四禅根本定及依下三无色定。 即依七处中能断三界俱生烦恼超中二果得无学果。 斯有何失。 (八右)然加行心(至)理不违也(文)。 义演云。 此第一解意云。 既说超越不还许依色界五地中入见道能断欲界烦恼而得第三果。 今此亦然。 即超中二果人。 以利根故。 即依四禅根本定及下三无色依此七处。 断欲界。 加行道以色界心能总缘三界为境。 既色界中加行心已后超下三无色中无间道能断欲界俱生烦恼有及上二界烦恼而得第四果。 故云无色界中断欲界烦恼之能治道也。 哲公云。 此解不正。 (八左)但非以下(至)由意业力故(文)。 义演云。 疏文意说。 其超中二果人。 依初未至中不能断二禅以上烦恼故。 依四禅根本及下三无色地中能断上地烦恼故。 此疏文亦不尽理。 若如下有漏定可不能断上地惑若无漏定亦能断上惑。 以无漏自在故。 故即初未至无漏定能断上二界一切烦恼。 乃至依初禅根本无漏定亦能上一切烦恼。 更以上品准此。 由此疏文言下不断上者未是尽理。 疏由意乐力别故者。 意云。 虽下道不断上惑。 然集论中许依未至下道能断上烦恼者。 由意乐别故有湛能故。 下四句中第一句是不尔。 四句不成。 (八左)应作四句(文)。 义演云。 应作四句分别者。 有依下地能断上惑。 如依初禅未至无漏定能分色无色界惑也。 而得预流及第四果等。 有依上地能断下地惑。 即此中文是。 依下三无色能断欲界烦恼也。 有依上能断上惑。 如次第不还。 依无所有处无漏道断无所有处惑也。 有依下地能断下惑如初二果第三果即依初未至定能断欲界六品或九品惑等证第二三果。 然哲法师弹此疏中第一解云。 若言超色界中加行道以后起无色中无间道者。 若起第四禅中加行道次引起空处无间道。 容有是理。 不可起第四禅中加行道次起识处无所有处无间道。 如何得言依四禅起加行引下三色无间道乎。 故知非也。 又若初果已离色界染可得下三无色定。 其人既未离欲界色界染。 如何得下三无色定。 若言其人已离色界染而得上无色定者。 其人既断色界染应是不还果。 如何此人说是初果。 又此人说不起世间道伏下界烦恼尽。 如何此人有下界烦恼而得上无色定乎。 又凡夫已起世间道已伏下地染可得色无色界定。 若菩萨有殊胜湛能不退静虑定还生欲界。 设未离下地染亦而得上界定。 若凡夫二乘人苦有下地染不得上地定。 若得上地定必离下地染。 故知超中二果人不得依四禅根本定及下三无色定中而得第四果。 由此疏中第二解胜。 (八左)不尔但以(至)无断对治故(文)。 义演云。 疏不尔但以五地至次第得二三果者。 此是第二解。 即是正义。 意说。 若超中二果依上七处得无学果者。 其义不尔。 超前二果人以世间道伏无所有所烦恼可得依色界一地中入见道能断欲界烦恼等而得第三果。 故四禅根本定有欲界对治道。 若下三无色定中即不断欲界烦恼。 故下三无色中即无欲界对治道。 (八左)尚不许九(至)断惑道故(文)义演云。 尚不许第九无间道定根本入等者。 如次第那含断欲九品无间道。 皆依未至定起无间道。 既依未至起。 第九解脱道亦依未至起而证第三果。 何况预流者而得四禅根本定下三无色定中而得超中二果耶。 又此预流果于修道中未起一品修道断惑对治道断下一品俱生惑等。 故知此人不能起上四禅根本定及下三无色定断惑道也。 意云。 且如欲界之中有九品修道惑若依初未至定无漏道断却第九品欲修惑已方得根本定中无漏道。 若未离欲界修惑第九品者必不得初禅根本定无漏道。 乃至上地亦知。 预流果人既未离欲界俱生惑即未得四禅根本无漏道。 如何能超三无色无漏道耶。 (八左)游观可尔(文)。 义演云。 游观可尔者。 此中意说。 预流果虽不得四禅三无色等断惑道。 然此人起此七处游观无漏心。 此心不能断惑名为游观。 有人弹云。 前二果人亦不得起根本定中游观无漏。 唯有身证不还能起上八地游观无漏。 何以故。 已伏无所有所以来烦恼。 依游观无漏为加行而得入灭尽定。 若第三果人非是身证者亦不能起上地无漏心。 故知预流果不得上根本字游观无漏也。 问。 初二果人既得初未至定对治道。 未审起未至中游观无漏不。 答。 得起。 如极七道者第七生中能起圣道断惑而得无学果。 其人若前六生中虽有无漏道而不断惑。 此等者不断惑无无漏皆名游观无漏也。 且据此理名起游观无漏。 (八左)今依集论(至)得第二三果(文)。 义演云。 今依集论至顿出离者。 此是超中二果人人能顿超中地果而得无学果。 入谛现观已者。 即是超中二果人已得无漏道故。 其人即唯依未至定能发出世间道断三界烦恼而得学果。 唯立二果者。 初唯得预流果后得无学果不取二果也。 故知此第二解中说。 超中二果入唯依祖未至定中能超中二果。 不依四禅下三无色而能超也。 亦不依四禅下三无色而能超也·亦不依四禅及下三无色而得次第第二第三果也。 故此第二解为正。 (九右)又取前解(至)意乐别故(文)。 义演云。 疏有取前解至意乐别故者。 然有人欲得取前第解一解说超中二果依四禅三无色定中而得第四果。 然会对法文云。 彼论中说超中二果不得四禅根本等得无学果者。 依多分说。 不超中二果人少分亦能依上四禅根本定而得无学果。 又彼论中不说超二果人唯依未至定。 既无唯字。 明知超二果人亦得依上四禅根本定而得无学果。 若不许。 超中二果人不得依四禅根本无漏定资助受变易身。 故知初果回心已去即得四禅根本定而受变易身。 其超二果人亦能依上四根本定中起无漏道断已上惑于义何违。 集论以下道断上惑者。 据意乐力别故应不相违。 有人弹云。 其初果回心即名菩萨。 势力大故可得依四禅根本定受变易身。 若超中二果即是小果。 岂可比菩萨。 宁以于萤火比于日光。 故知不可(文)今谓。 虽有二说而有决判。 于疏主意以何为优。 答云。 难测。 无判谈故。 然枢要上末(十入右)正引对法十三依未至定指略此段疏有二解。 又义林坚圣章亦引对法云依止未至定。 对法钞云唯依未至定。 依此义变亦言依实近分已未得根本故。 此等章疏皆同此中第二说意。 灵泰如理及哲公等第二为正兽为此也。 然疏下文言取前解细会对法。 其会释意非无义理。 以处处多有类例故。 又若不许彼义有过失故。 如疏所辨。 又表无表章出在两处(三十四右四十八左)并会对依未至定。 上文会言非定唯尔。 下文言据多分。 然表无表章及此疏中虽俱依五地说会对法文。 而无正依对法通五地说。 加之表无表章言而不尔无色无断对治故。 又此疏中言不尔受变易生等。 准此文执疏主以第一说为优。 学者深须消息。 (九右)所以六识俱所知障等(文)。 演秘云。 有义弹流而自释云。 今说通释烦恼所知六识俱者渐断所以。 如前第七双释二障顿断所由。 故知此文合解二障渐断所以。 不尔烦恼如何不释。 详曰。 第七二障顿断无差。 邻近双明顿断所以。 六识二障前后别明。 就烦恼中小大有异。 小渐大顿。 次明所知唯大渐后方释彼渐断所以。 文势既隔。 何得通释烦恼渐因。 又烦恼障菩萨顿文已自彰。 缘内外言如何显顿所明渐耶。 由斯但辨所知渐由示方隅尔。 (九左)第三辨三乘四道同异(文)。 演秘云。 问。 四义云何。 答。 按对法论第九说云。 加行道者。 谓由此道能舍烦恼。 所以者何。 由正修如是道时能渐舍离各别上品等烦恼所生品类粗重一分渐得转依。 无间道者。 谓由此道无间永断烦恼令无所余。 所以者何。 由此道无间能永除遣此品烦恼所生品断粗重令无有余。 又转粗重依得无粗重。 解脱道者。 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 所以者何。 由此道能证烦恼永断所得转依故。 胜进道者。 谓为断余品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是名胜进。 所以者何。 为断此品后余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望此品胜名胜进道。 释曰。 所断粗重即惑种子。 或无堪任。 所言转依即第八识。 能离识上一分粗重名之为得。 或成实性亦为转依。 得义同前。 又按俱舍说云。 无间道者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 释曰。 由断惑得令不至生。 无有力能隔碍圣道。 令不证灭名无间道。 由解脱道已至生相决定现起能证灭故。 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进起故。 释曰。 已解脱得与离系得与离系得俱时而生。 正证离系果故名解脱。 犹如世间驱贼闭户。 故随何品要俱二道与大乘别。 如前断惑证灭别辨(文)。 义灯(七末九右)略以九门料简四道。 于中第二释名者。 从诸所断加功用力顺趣能断名为加行。 或顺越断性亦名加行。 非此加行不求证理。 且据趣求能断道说。 故瑜伽六十九云。 据一切地修道所耎中上等九品烦恼随其品数各各差别能随顺断。 是名初道。 杂集第九云。 谓由此道能舍烦恼。 意云。 由此加行能令现行烦恼不起名为舍离。 或据修道修加行时亦能不分伏除粗重名为舍离。 非是正断所断烦恼得舍离名。 此据别起四道而说。 若约相望虽复加行亦能正断。 不以加义名为无间。 望义别故。 道者通履义。 加行即道。 持业释也。 言无间道者二义无间。 一观现无间。 不同加行犹带相故。 二断惑无间。 不同加行犹未正为有此后间。 瑜伽·亲集皆且据后一义而释。 故六十九云。 能无间断是第二道。 杂集第九云。 谓由此道无间永断令无所余。 无间即道。 若有漏能无间伏。 皆持业释。 解脱道者。 解脱有二。 一能解脱体得自在。 即离系缚如八解脱。 今此解脱亦复如是。 能除粗重得解脱名。 二所显理名为解脱。 自性离缚名为解脱。 昔来惑障智不能证。 今除惑已智方能证。 解脱是理。 道是智。 故杂集第九云。 谓由此道证断烦恼所得解脱若依前解亦是持业。 论多依后。 即是依主。 解脱之道。 何故如是。 为简无漏胜进道故。 依主为名。 若尔有漏何名解胜。 答亦通能得择·非择灭。 以所伏惑有永·暂故。 言胜进道者。 胜谓殊胜。 进谓升进故杂集第九云。 或复进入余胜品定。 诸如是等名胜进道。 亦持业也。 或望前为胜。 趣后为进。 胜进即道。 杂集第九。 为断此品后解烦恼所有加行·无间·解脱道望此品是胜进故名胜进道(文)。 义演云。 辨三乘四道同异者。 若别别起四道名异。 若前后相望起四道名同。 如望前为精进望后为加行等(文)。 今谓。 此释不是。 何者今辨二乘与菩萨别。 非辨四道同异。 论文明说二乘钝故必各别起菩萨利根非要别起故。 (十右)二乘加行(至)及精进者(文)。 义演云。 此明加行精精进必各别起。 如起一品加行已即起无间断一品惑。 断惑已即起解脱及起一精进即出观。 出观经少时又更入起加行。 次起无间断一品惑已次起解脱次起精进。 余品准知。 断地地九品惑明。 即起九加行九加行九无间九解脱九胜进也。 (十右)或但一加行(至)对法九说(文)。 义演云。 此即约加行胜进或总也。 如一入出观断五品惑时。 次起解脱证灭。 又次起一无间断第二品惑。 次起解脱道证灭。 如是乃至断五品惑已来后唯起一胜进道。 即起五无间五解脱一加行一胜进。 余断四品或三品等准知。 故加行胜进总别不决定也。 然此论中即依容预胜进道说。 或断五品已来后总起一胜进道。 或时别起五分精进道故与对法别也。 意云。 容预者。 加行等三道名别起一胜进道。 若速疾非容预者。 即将五品加行·无间·解脱三道即是前品胜进道更不容别起胜进道也。 然对法论即约速疾胜进道说。 然彼论说如断九品惑时起一加行次起一无间道断第一品惑已次起一解脱道证灭。 又不出观又起一加行次起一无间断第二品惑已次起一解脱证灭。 然断第二品惑三道望前第一品时总与前断第一品惑而作胜进道。 为此三道即胜前进后故。 乃至断第九品惑中所有三道总皆与断前前品惑而造胜进故。 二论义别。 或不尔此论即违对法文也。 (十右)次第超越并尔(至)后一胜进(文)。 义演云。 次第·超越并然者。 然次第行者断地地俱生九品惑时即超九无间九解脱。 若加行·胜进或总或别如前作法。 超越者即是超中二果人。 意说。 此人既总以九品惑总合为九品断时亦须九无间九解脱。 若加行·胜进或总或别亦如前。 如疏云。 然由九品至各别别起者。 此说加行·胜进别别起所由。 如疏云。 一入观中至后一胜进者。 此说加行·胜进总起所由。 故云加行·胜进或总或别者此总结也。 (十左)即证无为(至)不为别道(文)。 即证无为不容断惑者。 意云。 解脱道证理时不容更断余惑。 明知前解脱道不得与后品为无间道。 以根钝故。 菩萨不尔。 疏说出世间伏至不为别道者。 意说。 极利根人。 先于世间道伏见惑及欲界修道九品。 后入见道时见修同一时断。 不证初果直取第三不还果。 故云不为别道。 (十一右)此初品无间(至)排次渐法(文)。 义演云。 疏此初品无间望第二念即为加行者。 意说。 初品无间道望第二品即为加行。 疏云望第二念者。 意说。 是第二品。 问。 与前第二念何别。 答。 前是初品第二念。 此是据第二品名第二念。 又云。 第二念无间望初品为解脱故云至第二念即为解脱。 若依此说与前第二念无别疏第二无间至但是解脱者。 意云。 第二无间初品但是解脱不胜进。 若夫生进道皆依解脱道后起望前方得名胜进。 今第二无间望前但是解脱。 未名胜进。 以未曾胜进故。 如断第四品惑时。 即第四无间道望前第二品是胜进道。 与第三品作解脱道。 望自第四品为无间与彼第五品为加行。 乃至断第五品无间道望前第三品即为胜进。 与第四品为解脱。 望自第五品为无间与第六品为加行。 乃至已后准知。 疏此是第十地位中至排次渐法者。 意说。 十地地地皆有障障入住出心。 菩萨一入观不出排次断之。 故约刹那前后相望者皆容具有四道。 问。 何故断初品惑不取初品中加行道为四类乎。 答。 此约菩萨入观不出前后相望得有四道。 如初品如行犹是有漏。 所以不取。 又云。 初品已前未能断惑。 初品加行望前不无间道。 所以不取。 又论云。 刹那刹那前后相望皆容具有。 必断一一品时皆具四道。 不尔断佛地障进应有胜时道。 若许有者前后佛德应有胜劣。 既无胜劣。 明知非要皆具四道。 (十一右)若别别断(至)故具四道(文)。 演秘云。 疏若别别断至故具四道者。 谈体一智。 据义不同分为四道。 客预·欣求即是胜进·加行义也。 (十一左)对法第九说(至)是胜进故(文)。 第九(十二右)之全文如上已辨。 (十一左)即是别别望前者也。 演秘云。 此显彼论据于菩萨别起道说。 故言后三是前后进。 与此论别。 (十一左)又云(至)思惟诸法等(文)。 第九(十二右)云。 又复弃舍断烦恼方便。 或勤方便思惟诸法。 或勤方便安住诸法。 或进修余三摩钵底诸所有道名胜进道。 又复者为显余义。 舍断烦恼诸方便道但正思惟契经等法。 或复于先所思所证法中安住观察。 或得进入余胜品定。 诸如是等名胜进道(文)演秘。 释曰。 明非断惑诸胜进道。 简彼断惑胜进道故。 云弃舍断烦恼行。 余文可量。 (十一左)或总通三乘(至)是前胜进(文)。 演秘云。 疏或总通三乘者。 重明对法两文皆通三乘说也。 疏今此既论至是前胜进者。 显此论说二乘胜进。 言或总者同彼对法后品三道皆前胜进。 (十一左)又今此约(至)此中不说(文)。 枢要下末(四十六右)云。 六十九有前胜进即后加行后所有道即前胜进文。 与对法同(文)。 义演云。 今此论中即约别起胜进行相相别或总如断九品惑时。 末后唯起一个胜进道。 或别起九胜进道故云总别。 若后四道望前品是胜进者。 此论中不说。 (十二右)若不尔(至)胜进者故(文)。 演秘云。 又显此论或总别言不同对法望后品说。 若不尔者初品以后所有品道皆胜于前。 此即无有不起若别若总二胜进道。 即不如是。 明不同彼。 或总言显是不定也。 义如疏辨。 对法不言或总虽故容有不起胜进道时。 (十二右)此四道通三乘(至)应有情劣(文)。 义灯七末(十三右)云。 九因果有殊者。 在二乘位因果皆四。 然除麟角及俱解脱定生之者不趣大故自乘满故但起解脱。 部行·惠胜定·不定姓俱各起四。 决定种姓自乘胜德未成故或俱起二。 解脱·胜进·不定种姓回趣大故大乘因位八地已前具二四道。 八地已上起无漏四。 若在佛位有后二道证先所传故望因胜进。 非自果位(文)。 义演云。 疏此四道至佛应有情劣者。 此文即约三乘二乘学无学漏无漏等以明四道。 然此四道即通三乘二乘学无学者。 若前三果人即有断惑四道。 亦有练根四道。 若第三果人即有断惑四道。 亦有练根四道。 亦有除定障四道。 亦有修六通四道。 若部行无学声闻无学即有除定障四道亦有修通四道。 以根钝故亦有练根四道为先断烦恼尽。 无断惑四道。 若麟角独角先得六通故无修通四道。 已除定障故无四道。 为是利根故无练根四道。 有但解脱胜进道。 此已上所明四道皆通有漏无漏。 唯断惑四道是无漏。 余通有漏无漏。 若地前四道即是有漏。 及练根修通除障所有四道并是有漏也。 答初地至七地以来断惑四道是无漏。 余练根修通除定障所有四道皆通有漏无漏。 此已上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者若加行道胜进道即通散闻思慧也。 若八地已去其断惑四道修通四道练根四道除定障四道此等皆是无漏。 佛唯有解脱胜进。 胜进望前金刚心无间道名胜进。 若自望即无胜进。 但有解脱通。 若许佛有胜进道者即应佛有胜劣也。 若小乘练根四道唯无漏若有学人练根即谛前断见道惑法用而起一无间一解脱。 若无学练根即访前断修惑惑法用起九无间九解脱也。 若大乘说三乘练根即通有漏无漏定及散即总有三种练根。 一论义决择。 即是散有漏。 二思惟诸法。 亦通散有漏。 三游观诸等至。 此通有漏无漏。 问。 何名练根。 答。 此人本性根钝数数熏修无漏智转钝成利名发练根。 问。 如何四道通漏耶。 答。 若据断惑说。 有漏道即不能。 若约伏惑论有漏道亦能伏。 所以四道通有漏也。 如下自释言。 遮加行智通有漏不遮加行道者。 此释伏难。 谓有难云。 若许四道通有漏者。 金刚心菩萨岂有有漏加行智乎。 故释云。 但遮金刚心菩萨加行智通有漏。 不遮金刚心菩萨有任运加行道。 故金刚心菩萨亦有四道。 但无趣求加行智也(文)次下疏云(二十三右)问。 加行智通无漏。 不通八地以上无加行智亦无有漏心故。 问。 若尔对法第十等如何通金刚心有二。 一加行道摄。 二无间道摄。 答。 无违也。 以无漏心任运趣入根本智故。 如前已说名加行道非加行智。 加行智者有趣求。 彼但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 故加行智不通无漏。 或复对法据二乘等通说金刚心有二。 非谓菩萨金刚心中有行道。 故加行诸不通无漏。 或说。 亦通无漏。 八地等无者无有漏加行智别深趣求者。 八地以去有任运趣求故今此初说加行唯有漏。 如对法说金刚心有加行道不简菩萨故。 (十二右)有漏四道(至)加行胜进(文)。 义演云。 此辨四道通有漏所由。 上二界十地皆有者。 即欲界中间四禅四空名十地也。 意说。 此十地中容有四道。 非一一地中皆具四道。 然八未至中皆具有有漏四道。 以八未至中作欣厌观能伏下地染故。 若余异生等除八未至定外取余中间禅及四禅。 根本地中但有漏加行·胜进·解脱而无无间道。 以根本地中不能离下地染故。 然此色界唯用有漏闻修慧为解脱胜进道。 若欲界即以闻思慧心为加行胜进道者。 故欲界但有希求心进后之心而无无间解脱二字。 又云。 趣求及容预欲界许有。 若伏惑及印证欲界即无。 以欲界散心不以伏烦恼及证理故。 故欲界但有加行胜道。 (十二左)无漏四道(至)加行等不成(文)。 义灯七末(十一右)云。 疏云有顶有解脱道类名解脱亦有非次无间后之解脱者。 解云。 道类名解脱者。 非无间后解脱是此类故。 如容预时重缘先时所得解脱。 非次无明后之解脱者。 若是证真无间后之解脱亦亲证理。 此有顶解脱次此无间后即起之者。 如无学身中余时所起之者非次第也。 今又助解。 如六行伏依近分定皆具四道。 根本地中修八解脱亦通漏。 依有顶地无漏四道断惑者无。 修八解脱第七第八皆依处地许有四道。 此亦何失。 诸处但说为断惑故修四道者。 且约一义。 非谓修余不有四道六十九云。 第一有中所有诸智皆俗智摄者。 据初学者。 设久学者约不亲证真如理说。 何以得知。 彼云但作非想非非想行出世作意有想请定所摄受故。 既云出世作意。 明通无漏。 又复游观无漏极成。 又彼地心亦缘真如。 准前第十二。 入灭尽定有二方便。 一缘非想非非想入。 一缘无相界相入。 故知论云但作非想非非想者。 不尽理说(文)义演云。 然据实而言。 依未至定中问禅根本地及下三无色此之九处即具有漏四道。 亦依中间禅无漏道为惑而得无学果。 如何疏言中间禅唯有加行·解脱·胜进等三道而无四道乎。 然说有顶中得有解脱·胜进道者。 即约不还身在有顶起下无所有所圣道而断有顶地惑。 若准此疏中说有顶地中即有解脱解脱道类名解脱。 非是无间道后邻次所起解脱道也。 即如不还果人在有顶起下无所有所圣道中无间道断上有顶惑已即无所有所无间道后引起无所有有所解脱道从无所有处解脱道后方引起有顶地中无漏解脱道。 即以非次无间后之解脱故云解脱道类名解脱道等。 后方引起有顶地中无漏精进道也。 有解云。 有顶地中亦有次无间道后之解脱道为胜。 不还果人既起无所有所无间道断有顶惑。 次即合引起非想地中解脱胜进道。 于理无违疏云下起者据显而说。 无所有所无间道引无所有所解脱道胜偏说也。 故不言非想地有以无间道后解脱道也(文)今谓。 义演释四道义可谓委悉。 然间有违义灯者。 其义亦不稳畅。 学者应思。 (十二左)对法第十四(至)复现前故(文)。 对法十四(十六右)之全文。 抄第十(八十右)破他谬解寻而当辨。 (十二左)今约此文(至)中上品也(文)。 义演云。 意云。 转齐者。 即有上中下三品无漏种了。 如从见道出已至初地住心。 此见道无漏种子如从见道无漏种子即与住地无漏心种子力齐。 乃至第十地住心所有已前九地无漏种子亦与第十地无漏种子力齐等。 乃至佛果任持所有以前见修十地中之无漏种子即与佛果位中无漏种子气力齐等。 此中有难。 难云。 若已前无漏种子皆与已后无漏种子力齐等者。 如何果位得有已前未知当知根已智根乎。 答。 已前未知当知及已知根至于佛果皆悉殊胜故。 已前诸根至佛果位总名其知根摄不名未知当知根也(文)转齐转灭如上已辨。 又如次下辨。 (十三右)若约转灭义(至)名舍劣也(文)。 义演云。 意云。 若转灭者。 即唯一品种子即转见道种为修道种转修道种为无学道种。 若十地所修皆转前地种子为后起种子等此。 如佛地论中及瑜伽释中广解。 如转下品作中品转作上品转为上品之时前中下品不复现前。 名之为灭。 故云转灭。 (十二右)解脱证得有四等(文)。 义演云。 问。 十真如及十重障如何得名能证得乎。 答。 由具十地十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方能证得果上菩提涅槃故。 此四种皆名能证得。 意说。 彼果菩提涅槃皆由因中修此四种而证得故。 故唤四种名能证得。 (十三右)遍行如者等(文)。 义演云。 论一遍行真如至而不在故者。 此即别释。 遍行真如者。 行谓有为诸行。 即我法二空所显真如于一切行无不遍故。 故名遍行。 理实二空通余九地。 今约初证位故说初地真如名为遍行有云。 行者在也。 即真如遍地一切法中故名遍行真如。 (十三左)摄论第七(至)而非空故(文)。 世亲第七(十四左)。 无性第七(十六左)之文。 义演云。 世亲解云。 此法界遍一切行。 释曰。 一切世一切有为法中故。 一切行既是无我故。 无我之量亦遍一切法偏约人无我也。 无性云。 此真如即是法空理。 即一切法皆名法空。 法空之理亦遍一切。 然世亲·无性各举一义。 然义不足。 以体用别故。 体者谓法。 法即是体故。 无性云。 此即法空约法解说。 用谓我。 我即主宰作用故也无性云。 以无少法非无我故。 即约用说。 故体用各别。 今此论中两义皆尽。 (十三左)新中边第一云(至)平等法性(文)。 新辨中边论上(十六右)云。 谓初地中所证法界名遍行义。 由通达此等下如疏辨引。 (十三左)旧论通云证得一分(文)。 旧中边分别论(真谛释)上(十五右)云。 菩萨入观得通达。 因此通达得见自他平等一分。 (十四右)执法有体(至)二所治别也(文)。 义演云。 解云。 若执法体即是法执。 法执即用法空智以除之。 若执法有作用受即名我执。 菩萨即修我空智以断之。 虽亦有于法上执有用者。 如执有了别等用今约多分。 执我有用有主宰者即是我执。 任执者即是法执。 既所治二执不同。 其能治二空智亦别。 (十四右)世亲等云(至)最为殊胜(文)。 世亲第七(十五右)之全文。 (十四右)新中边云(至)相应出离(文)。 新中边(十六右)上之全文。 义演云。 解云。 中边竟说由无分别智证无边德最胜理已。 彼得智中作是思惟。 我已证具论德性真如理故。 是故我今于同出离涅槃性中修治诸行。 故云相应出离。 此亦胜最即真如。 是持业释。 于同出离者即涅槃真如。 是诸有情同出离处。 故云同于出离修相应行等。 (十四左)无性云(至)意同无性(文)。 无性第七(十七左)新中边上(十六左)云。 第三地中所证法界名胜流义。 由通达此知所闻法是净法界最胜等流。 为求此法设有火坑量等三千大千世界投身而取。 不以为难(文)。 今疏杀身之杀准论形误当作杀字。 (十四左)世亲云(至)亦皆断灭(文)世亲第七(十五右)无性第七(十七左)中边上(十六左)之全文。 但断灭之断彼作转字(十五右)但言我所(至)通见及所(文)义演云。 疏但言我所至不依如取之者。 意言。 如无性世亲但言于此真如不计我所等。 者即性狭也。 何以故。 亦法爱等无故。 而我见等不依如取之。 据此道理岂唯不真如为我所乎。 法爱我慢等亦不缘故。 然始不计如为我所故。 疏谓此真如但为境故名为我所者。 此会前无性世亲我所之文。 其实亦无我见慢爱等说无我所者。 谓此真如但与我为境故所以但说真如为我所。 疏余论说之至亦所如故者。 余论中说真如为我所者。 谓我境聚中不别离出真如。 真如亦有我境聚中。 我执起时亦缘于如。 所以唤此真如名为我所也。 即余论与世亲所说不同。 疏今不于彼起我等执者。 意云。 若不于彼说我执言而但说云我见等者。 即不摄我所见等。 谓摄我所见等故说我执之言。 故论云非我执等所依取故。 亦无摄受即真如。 持业释也。 (十五左)摄论云(至)相续差别(文)世亲第七(十五右)之全文(十五左)无性云(至)相续差别(文)无性第七(十七左)之全文(十五左)中边云(至)平等净心(文)。 中边上(十六左)之文十年等心者。 演秘云。 按十地论第七(二纸)经云。 一过去佛平等深净心。 二未来佛。 三现在佛。 四戒净。 五心净。 六除见疑悔净。 七道非智净。 八行断智净。 九思量一工菩提分法上上净。 十化度一切众生净。 彼论解云。 于平等中心得清净。 是诸佛法及随顺诸佛法。 谓初三世佛十力等是即诸佛法。 余七随顺诸佛法也。 佛法因此戒定智慧化众生成。 戒即第四。 定是第五。 六七八九总智净摄。 释曰。 于三宝所离疑惑心知佛所说道能出离。 外道非道不能出离。 又谓。 我应断下中行而为发起上妙圣行。 如次是彼六七八相。 (十六右)世亲等同(文)。 世亲第七(十五右)曰。 谓于此中本无杂染性。 无染故既无杂染即无清净(文)。 无性七(十七左)云。 谓智自性本无杂染亦无清净。 杂染为先后可净故。 (十六右)旧中边云(至)可染可净(文)。 旧中边上(十五左)云。 六无染清净义。 因第六地十二生因处无有一法可染可净。 如此通达故。 (十六右)新中边云(至)无染无净(文)。 新中边上(十六左)之全文。 (十六左)世亲同(文)。 世亲第七(十五右)云。 谓于此中契经等法虽有种种差别安立而无有异。 (十六左)新中边(至)法相中(文)。 新中边上(十六左)之全文。 (十六左)无性云(至)所以不减(文)。 无性第七(十七左)之全文。 (十七右)染法减时(至)而无有增(文)。 无性第七(十八右)之全文但二而字彼并作此。 世亲三十七(十五左)曰。 谓于此中杂染减时而无有减。 清净增时而无有增。 (十七右)新中边云(至)有减增故(文)。 新中边上(十六右)之文。 演秘云。 摄论·中边与此同异。 有义自释复弹流云。 初应正同世亲。 所说义无别故。 无性后释亦与此不可如疏说。 此彼别详曰。 乍观似同穷理少异。 摄论真据断染得净明无增减。 此约离执明无增减。 即同中边由证此如而离于执不见一法而有增减。 举彼所见不增减法以显真如。 不增减之真如依主释也。 以此而言。 疏意远矣。 (十七右)二自在依如前已解(文)。 论云。 即此亦名相上自在所依真如。 世亲第七(十五左)曰。 相自在依止义者。 谓此法界是相即现前故。 上自在依止义者。 谓此法界是土自在之所依止。 于处现土而得自在名土自在。 如欲令土金土宝随意成故(文)。 演秘云。 问。 此相自在即中边论四自在中无分别摄。 何故此相名无分别。 答。 无分别智之所起故从因为名。 此论言相。 依果受称。 故不相违。 (十七右)然无性云(至)故名自在(文)。 无性第七(十八右)之全文。 随用之用彼论作欲。 (十七右)新中边云(至)如彼疏解(文)。 新中边上(十七右)云。 有四自在。 一无分别自在。 二净土自在。 三智自在。 四业自在。 法界为此四种所依名四自在所依止义。 第八地中唯能通达初二自在所依止义。 (十七左)中边云(至)无碍解故(文)。 中边上(十七右)之全文。 无性世亲并无异余。 故言余同。 (十七左)无性云(至)受胜法乐(文)。 无性七(十八右)之全文。 (十八右)业即神通(至)身等三业(文)。 无性第七(十八左)云。 第十地中由业自在等依止义者。 谓随所欲得身语业业用自在。 依五神通随自作业皆能成辨。 得文义时诸陀罗尼处在力故能持一切佛所宣说文义无忘。 得三摩地自在力故于诸等至能持能断随其所欲虚空藏等诸三摩地三摩钵底而能现前。 第十地中所证法界是如此等自在所依。 了知此义得入十地。 (十八右)中边云(至)有情事故(文)。 中边上(十七右)之全文。 (十九右)初总举所证位(文)。 六种转依出于本摄论中。 无性世亲二家并释。 疏引两论示其同别。 至下当知。 (十九左)世亲无性(至)在初二位(文)。 今疏虽引两论。 然世亲有。 无性无文。 世亲论第九(十右)云。 谓由胜力闻熏习住故者。 谓住胜解行地。 (十九左)世亲等解云(至)即深惭愧(文)。 世亲第九(十右)云。 及由有惭羞等者。 于此位中若烦恼深行即深羞耻。 或少分现行或全不现行。 (二十左)论摄大乘中(至)现不现故(文)。 无性九(二右)云。 论曰。 二通达。 谓诸菩萨已入大地于真实·非真显现·不显现现前住故。 乃至六地。 三修习转。 谓犹有障。 一切相不显现。 真实显现故。 乃至十地。 释曰。 通达转等者。 谓已证入菩萨大地于真·非真或现·不现无分别智有间无间而现行故。 或时真现。 谓入观时。 或非真现。 谓出现时。 非真与真于此三时如其次第说名不现。 此现不现乃至六地。 修习转等者。 由所知障说名有障。 此转依乃至十地。 诸相不现唯真显现。 (二十一右)世亲摄论云(至)现不现因(文)。 世亲第九(十左)云。 于真实·非真实等者。 谓此转依乃至六地。 或时为真实显现因。 或时出观为非真实显现因。 (二十一右)四十八说(至)不杂烦恼(文)。 四十八(十三左)曰。 由是菩萨此住(第七住即是第七地也)无间能入第八极清住彼第八住一向清净。 此第七住犹名为杂。 与清净住为前导故当言此住名不染污。 犹未得故当言此住堕杂染污。 (二十二右)通有无学(文)。 世亲第九(十左)云。 下劣转。 谓声闻等等者。 等取犹觉。 唯能通达一空无我不能利他故是下劣。 (二十二右)摄大乘说(至)故彼不说(文)。 无性九(二左)曰。 答诸菩萨住广大转有何功德等。 (二十二左)颂中所取(至)唯广大转(文)。 言颂中者此指便证得转依句。 然颂中转依为因中转依乎。 既在修道位而说。 又言广大转依故。 答。 不然。 本颂中指此依言此即无漏界。 长行解云。 谓此前二转依果即是究竟无漏界摄。 准此颂释明知佛果转依。 然修道中说果转依者。 下论文云。 此修习位说能证得非已证得。 因位摄故。 又释论言广大转不言圆满转者。 如论疏中释。 (二十三右)第二虽转依(至)所转得等者(文)。 次下论(十九右)之文。 第三辨此修习等。 亦是连次之文。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PICT67090001. GIF/PIC一能转道(一能伏道。 有漏·无漏·加行·根本·后得三智。 二能断道。 唯无漏根本无分别智。 有义通根本·后得二智。 正义)。 二所转道(一持种依·本识。 二迷悟依·真如)。 三所转舍(一所断舍·二障种。 二所乘舍·余有漏劣无漏种)。 四所转得(一所显得·四涅槃。 二所生得·四智)。 (二十三左)有漏道六行(文)。 有本作通。 六行断障章云。 菩萨地前分别现行亦伏不起。 非是六行。 唯识观等势力不行故。 又云。 此之六行唯有漏方便地观下苦粗障随一为无间道观上静妙离随一为解脱道。 唯伏惑非能断。 通凡及圣者在二乘非菩萨。 十地菩萨不欣上厌下。 以受生故。 本地分说。 初劫菩萨初资粮位亦用六行。 然久修者即不断烦恼而生上界。 故不用为胜。 然瑜伽论六十九说。 圣者不用六行者。 依多分说。 理实·二乘亦用(文)具如瑜伽。 略纂中举泰师等解。 (二十三左)或加行道(至)后得智顿伏(文)。 渐者少分伏故。 顿者全分伏故。 若资粮位伏其粗者。 至加行道伏其细者。 然唯识章云。 资粮道中渐伏。 加行道中能顿伏尽。 与今不同。 (二十四右)问若尔(至)无间道摄(文)。 对法十(十四右)云。 金刚喻定者。 谓居修道最后为结道位所有三摩地。 此复略有二种。 谓方便道摄。 无间道摄。 加行道摄者。 谓从此已去不为一切障所碍而能破一切障。 无间道摄者。 谓从此无间尽智无生智主。 (二十四左)一是曾习(文)。 演秘云。 问。 何以曾习不能断惑。 答。 言曾习者。 是曾得也。 此会习道若能断者。 即应二障无始不成。 以能治道先已起故。 虽道会得而障不亡。 故知曾习非能断也。 (二十五左)论有义根本(至)故非断道(文)。 枢要下末(四十六左)云。 有漏曾相执所引等者。 今观此意。 有漏观心由俱第七惑前相执势所引故。 乃至顺于障不断随眠。 无漏不尔。 初有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能断随眠者。 故六十四云……若安立谛已立为谛。 何须复说非安立耶。 答。 由安立谛取于有相以有相故相缚未脱。 相缚未脱故。 于粗重缚亦未能断。 由此准知唯无分别智断诸随眠。 (二十五左)论有义后得(至)迷事随眠(文)。 枢要又云。 第二有义后得无分别智断迷事随眠者。 解前文云。 先据断迷理随眠非断迷事。 又前约断究竟一切粗重非因位中断二障种语。 又前约有漏安立及无漏安立谛语。 非后得缘非安立语。 亦无分别相故。 即彼论云。 若不要缘非安立者。 有于净定心顺决择分者转缘诸谛时。 应断随眠等。 彼既不尔。 故但简有漏等。 非为尽理。 不果披彼文。 应寻之。 (二十六右)第五十五(至)永害随眠(文)。 五十五(十七右)云。 又前智于依止中能断见断烦恼随眠。 后得思惟所缘故令彼所断更不复起。 又前智能能进趣修道中出世断道。 第二智能进趣世出世断道无有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 由世间道是曾习故。 相执所引故。 如相执所引如是亦不能泯伏诸相。 如是不泯伏诸相。 如是亦不能永害粗重。 是故彼道无有永害诸随眠义(文)。 略纂。 (二十六右)此唯二乘菩萨(文)。 枢要下末(四十七左)云。 疏中但有二乘用之非菩萨今更解菩萨亦用此智十地中非念念唯断法执故亦别时断法执所知障故。 (二十七右)烦恼障中(至)无间道断者(文)。 断障章云。 其六识中俱生烦恼除其习气虽有九品断即不同。 其随眠等略有四种。 一者八十一品类别断。 此依渐次二乘者断及异生断。 然身边见等当第九品时断。 余·各九品断。 (二十七右)非如七识金相心断(文)。 断障章云。 第七识中若说(俱生烦恼)九品若说一品。 皆一品断。 要三乘金刚心一刹那断。 障无学故。 习气亦然。 其所知障断即不尔。 (二十七左)既许不还(至)并须断说(文)。 不还圣者种润非现。 如瑜伽对法等说。 种现润生四句分别如上已引对法钞辨。 (二十八右)瑜伽等说(至)彼方断故(文)。 如第七识段具辨。 (二十八右)然约缘缚(至)不说地断(文)。 演秘云。 疏然约缘缚至可说地断者。 显所知障而不可说上下自他断差别也。 以非相应所缘等缚不同惑障。 (二十八右)此即在下断上(至)非缚法故(文)。 演秘云。 疏此即在下断上至非缚法故者。 此言即此所知障也。 言非润生非缚法者。 显异烦恼故在上下。 随断下土理无有违。 (二十八右)又解(至)类亦应尔(文)。 演秘云。 又解至类亦应然者。 类同烦恼断有次第。 (二十八左)即二障(至)各得为四句(文)。 演秘云。 疏即二障至各有四句者。 以所知障类四句四断有次第故。 所知障六七相望亦成四句。 四句作法同烦恼说。 但易其名。 思可知也。 (二十九右)然无性等(至)为转依(文)。 无性第九(二右)云。 转依。 谓即依他起性者。 谓心心法依他起性。 是诸杂染灭所依。 (二十九右)对法第十一(至)即阿赖耶故(文)。 今检对法第十一无三转依之文。 第十(十四左)云。 何等为三。 谓心转依·道转依。 粗重转依·心转依者。 谓已得无学道证得法性心自性清净永离一切客尘随烦恼故名为转依。 即是真如转依义。 道转依者。 谓昔世间道于现观时转成出世说名有学。 余有所作故。 若永除一切所治永离三界欲时。 此道自体究竟圆满立为转依。 粗重转依。 谓阿赖耶识一切烦恼随眠永远离故为转依。 (三十左)论二所弃舍(至)皆永弃舍(文)。 义灯辨释如上。 (三十一右)劣无漏种(至)中下品种(文)。 义灯云。 西明二解。 一云。 但舍二乘无漏。 对菩萨故名劣无漏。 二云。 无漏及菩萨因位未圆无漏亦名为劣。 三藏意取初说为正。 余及要集皆同有释。 今谓。 不唯二乘名劣。 菩萨因位亦劣所收。 若不名劣因果何别。 何故。 论云金刚喻定引极圆明纯净本识。 又第二师云。 住无间道应名佛故。 后解脱道应无用故。 由此故知因位无漏亦名为劣。 不尔论文应有简别。 渐悟菩萨舍劣无漏顿悟菩萨无劣无漏故。 又因不舍岂得世佛。 不舍金刚喻定无间道耶。 又杂集第十四云。 于诸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故知得佛舍劣因位。 言舍之者。 非是全舍。 但是转齐。 又二乘者即是转灭。 二俱名舍。 (三十一左)对法十四(至)如前已说(文)。 对法十四(十六右)云。 复次于现观位证得后后胜品道时。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证得此果所摄道时即舍此向所摄道。 以不复现前故。 又即此时集断作证。 由得果时永断此所治种类烦恼品粗重令无余故。 证得胜品转依故。 (三十二左)菩萨应无(至)谓有漏法(文)。 义灯云。 论菩萨应无生死法故者。 此意应无变易生死非此无生死即难令无生灭之法。 生者皆死一向记故。 古德有云。 解脱道后即无生灭。 得别真常诸相好身永不迁谢。 又云。 空如来藏即是真如。 具足熏已生常身者。 如惠日论破(文)。 (三十五右)论涅槃义别略有四种(文)。 义灯云。 出涅槃体。 诸部差别。 大乘具四。 余部但二。 然余·无余萨婆多师体虽无别俱择灭为体然体有多。 随有漏法各一择灭故。 大乘依一真如假立。 经部无体。 但苦因灭处名有余依。 苦果灭处名为无余。 皆是假立不说有体。 无为亦尔。 然有余·无余俱择灭灭(文)枢要云。 大涅槃体有二义一理三事。 即于真如有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三义故。 二体三事三体各别故。 合名大涅槃。 (三十五左)即七真如中(至)第八卷解(文)。 第八论(三十二左)明七真如。 于中第二实相真如。 谓二无我所显实性。 义灯云。 有释即云。 是一切法通相真如。 今谓。 不尔。 真如无二。 岂有一切法别相真如。 又七如中说有实相不说通相。 据何得知通相为体(文)。 今谓。 解释相言两家不同。 慈恩此为实相之相。 即七真如中之实相真如也。 西明以为通相之相。 佛性论明通相·别相。 及无上依经·宝性论等。 (三十五左)此如佛地(至)清净法界解(文)。 佛地第三(三右)云。 清净法界者。 谓离一切烦恼所知客尘障垢。 一切有为无为等法无倒实性。 一切圣法生长依因。 一切如来真实自体。 无始时来自性清净具足种种过十六界极微尘数性相功德。 无生无灭犹虚空遍一切法。 一切有情平等共有。 与一切法不一异。 非有非无。 离一切相一切分别。 一切名言皆不能得。 唯是清净圣智所证。 二空无我所显真如为其自性。 诸圣分证诸佛圆证。 如是名为清净法界。 (三十一左)释本来自性有十种义(文)。 言十义者。 一本情清净故。 二具妙功能故。 三无生无灭故。 四有情共有故。 五不二不异故。 六离所取相。 故。 七离能取相故。 八寻思路绝故。 九名言道断故。 十圣者所证故。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四终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五(三十七右)论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文)。 涅槃名义具如法花玄赞及最胜王经疏二本(四十右)演秘云。 问。 无住涅槃菩萨证不。 答。 传有两释。 一曰不得。 此论说云出所知障而证得故。 若尔摄论云何会耶。 彼谓菩萨有无住故。 解云。 无住涅槃由菩萨证非彼已得。 如修习位说得转依非巳得故。 二云许得。 分断所知所显真如悲智依故。 有义断云。 今依前解说出烦恼得有余依。 要全出离。 说出所知得无住处是非因得。 详曰。 后释为胜。 言出所知而有二义。 一者全出名之为出。 此举胜者影显菩萨。 如有余依举二乘者以显于佛。 二者分全俱名为出。 亦如三乘见修无学三无漏道名出世。 由此有余言障永寂。 无住不尔。 若要障尽。 亦应同彼言障永寂。 即不如之。 故与前别。 不可为例。 又由悲智不住于二所证之理名无住处。 五地既断背于生死乐涅槃愚。 而由证彼无差别理。 此岂不名无住之义。 况乃摄论明言有也。 岂随已情强通圣教。 (三十八左)彼言世尊(至)涅槃异远(文)。 胜鬘经(九十左)曰。 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 有余梵行成故不纯。 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 不度彼故当有所断。 故去涅槃界远(文)。 今谓。 不成之不彼经无有。 演秘亦同。 演秘释经曰。 按胜鬘经云。 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故有生者。 释曰。 明我生已尽智不究竟。 即知苦智。 知苦智二。 一知分段。 二知变易。 二乘断初未断变易。 故言有生。 有余梵行成故不纯者。 释曰。 梵行已立不究竟也。 即证灭智。 涅槃名梵。 证梵之因名为梵行。 梵行有二。 一分段因尽。 显有余依。 分段果尽。 显无余依。 二变易果尽显无余依。 无漏依在显有余依。 二乘定性及不定性于前一中得有全分不得第二。 虽有所成而为变易因果所杂故名不纯。 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者。 释曰。 所作已辨不究竟也。 是修道智。 修道有二。 一治分段。 二治变易。 二乘但分段对治余治未修故事不究竟。 事不究竟故当有所作。 不度彼故当有所断者。 释曰。 不受后有不究竟也。 是断依集智。 所断有二。 一分段因。 二变易因。 二乘断初。 第二因名不度彼。 不度彼故当必须断。 不断彼故。 去涅槃界远者。 释曰。 由前四智皆不究竟故去如来大涅槃远。 举第四智显前三智。 (三十九右)彼云(至)乃至广说(文)。 胜鬘经(十右)云。 惟有如来得般涅槃。 成就不可思议功德故。 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思议功德。 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 惟有如来得般涅槃为一切众生之所瞻仰出过阿罗汉辟支佛菩萨境界。 是故阿罗汉辟支佛去涅槃去涅槃远。 (三十九左)身智灭位(至)名有无余依(文)。 定性二乘入无余依之时。 身智都灭唯有清净真如在。 或妄解云。 无余依位身智犹在。 如瑜伽八十说供佛等事。 今谓。 误错之甚矣。 观瑜伽唯识等诸论。 不见说无余依位有色心等如八十文彼是示现无余涅槃非实。 何以彼为证。 具如别章中辨。 (四十左)佛地论第七(至)能感于生(文)。 佛地论第七(三左)。 (四十二右)或六行得灭(至)非择灭故(文)。 对法八(十三左)云。 世俗者。 谓以世间道摧伏种子所得灭。 是故世尊别名说为彼分涅槃。 (四十二右)对法等(至)非择灭摄(文)。 对法第四(七右)云。 及见等所发身语意乐并一切恶趣等蕴界处是见所断义。 瑜伽五十三(十四右)云。 云何非择灭。 乃至若学见迹于印涅二生·北拘卢洲·无想天若女若扇搋迦。 半择迦。 无形·二形等性及于后有苦愿所得非择灭。 当知一向决定由学见迹尝不于后有起希愿缠发生后有。 唯除末无余永害爱藏种子故。 (四十二左)五蕴论说(至)别抄等解(文)。 如上已引。 (四十三右)显扬论说(至)非究竟离系(文)。 显扬十八(十六右)如前已辨。 演秘云。 论非择灭摄说暂离故者。 即显扬论十八中云。 谓非择灭等四种离系者。 谓缘差脱毕竟离系。 简择烦恼究竟离系·苦乐·系时离系·心心法暂时离系。 释非择·择灭·不动·想受如次为四。 后二既云系时离系。 明是四中非择灭摄。 (四十三左)对法第二(至)及想受灭(文)。 演秘云。 疏对法至不可为难者。 此遮伏难。 伏难意云。 按对法云。 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 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及想受灭。 既云断受得二无为。 二无为者如何不是择灭摄耶。 疏意释者。 种断现息俱名为断。 受等据现暂尔不行。 若不尔者于择灭中何不摄彼不动·想受。 既开不摄。 明非择也(文)如对法抄中详解。 (四十三左)不同有漏道(文)。 演秘云。 疏不同有漏等者。 遮小乘救。 小宗救云。 汝大乘宗有漏断或亦但非择。 何责我断不染无知得非择灭。 答。 意易详(已上断不染无知得择灭或非择灭等具如俱舍光记第一·九左宝疏·十八右)。 (四十六右)佛地论第三对法复解(文)。 佛地第三(三左)对法。 (四十六左)圆镜即智(至)通相应法(文)。 义灯七末(十八左)云。 西明云。 从喻为名。 然云镜智即用相应智品为体。 要集等云。 或净第八亦名为智。 从喻相应名圆镜智。 是有财释。 又云。 或智用增即别境惠名圆镜智。 或依主或持业。 余心心所或是有财或依主释。 所变种现唯有财释。 今谓本释但是总释圆镜智名。 圆镜虽喻六释之中无从喻释。 然智及识诸相应品亦总名智。 智相应故。 圆镜即智。 并持业释。 除种及相定道戒等不能现生身等影。 故现虽种生现望于种现非种影。 但由现智变带生故名之为智。 如说识言识自相故等。 又云。 然诸经论说不同者。 各据一义。 如佛地论云诸如来第八净识能现能生智等影像如大圆镜者。 据亲能生实身土影。 相应智等杖彼变故非持种。 故但说净识不说心所。 若据质·相假实合说通诸心所亦现生诸相分影。 佛地第四云净识者。 据前义。 今此论中假实合论总出体故是总说故。 论下结云。 此四智品摄功德尽唯除无为。 说生得故。 性。 相别故。 (四十六左)佛地云等(文)。 佛地论三(三左)曰。 大圆镜智者。 谓离一切我我所执一切所取能取分别。 所缘行相不可了知不愚不忘。 一切境界不分别知。 境相差别一切时方无间无断。 永离一切烦恼障知有种子。 一切清净无漏功德种子圆满。 能现能生一切境界诸知影像。 一切身土影像。 所依住持一切佛地功德。 穷未来际无有断尽。 如是名为大圆镜智。 (七十七左)佛地经云(至)故以为喻(文)。 佛地四(十右)云。 经曰。 复次妙生大圆镜智者。 如依圆镜众影像现。 如是依止如来智境诸处境识众像影现。 唯以圆镜为譬喻者。 当知圆镜如来智镜平等平等。 是故智镜名圆镜智。 论曰。 已建立断当建立智。 依此故言复次妙生大圆镜等。 应知此中以喻显示。 大圆镜智是能生现诸法影像平等因缘。 谓诸如来第八净识能现能生智等影像。 如大圆镜能现世间一切影像。 智相应故假说名智。 言诸处者。 谓内六处。 即是眼等。 言诸境者。 谓外六境。 即是色等。 此内六处外六境界即十二处。 缘此十二生三智品心及心法。 识为生故缘名诸识。 即此诸识名众像影。 种种行相差别现故。 乃至此唯识言但遮愚夫横计一切心心法外定性色等偏计所执不遗不离诸心心法等诸根。 依他起性圆成实性非无有故。 由平等故此二平等。 是故说言平等平等。 世间圆镜如来镜智俱无分别皆能现无有差别。 由是因缘名圆镜智。 (四十七左)平等性(至)故言平等(文)。 义灯云论平等性智。 本释真如名平等性智缘于此云平等性智。 西明云。 谓有情平等。 庄严论名众生平等智。 今谓。 本释是尽理。 言余众生平等者由何能缘众生平等。 意由智证真如平等。 是一切法平等性故。 故能缘生而为平等。 又复说言平等性智故。 不但言平等智故。 众生不是平等之性。 又经云。 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故。 佛地论云。 先通达真法界时得诸有情平等心等。 不障平等性智通缘性相。 但正释名不唯约有情。 (四十八左)此摄十平等(至)摄八德(文)。 佛地五(七右)云。 应知即是十地修果一一地中略说。 各中一平等性。 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 此故说言平等性智。 由十种相圆满成就。 若广说者。 一一地中各性无量平等法性修习圆满成就佛地平等性智(文)。 下经论中次明十平等中。 大慈大悲即是第四第五平等也。 如余彼中。 (四十八右)佛地论云(至)无住涅槃(文)。 佛地论三(四十右)云平等性智者。 谓观自他一切平等大慈大悲恒共相应常无间断。 建立佛地无性涅槃。 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上种种影像。 妙观察智不共所依。 如是名为平等性智。 (四十八右)论三妙观察智等(文)。 佛地三(四十右)云。 妙观察智者。 谓于一切境界差别常观无碍。 摄藏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诸妙定等。 于大众会能现一切自切作用。 断一切疑雨大法雨。 如是为妙观察智。 (四十八左)亦常观察(至)故名观(文)。 演秘云。 论摄观无量等者。 一释如疏。 有义。 观者观名。 即念住等。 此能任持念住观故。 佛地论说。 若就粗相妙观察智摄四念住。 观察一切身立等法。 详曰。 理既多途。 二义俱得。 (四十八右)佛地论(至)变化三业者(文)。 佛地九(七右)经曰。 身。 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 论曰。 有义。 此显成所作智谓智能起身。 语。 心。 化称顺机宜故名善巧。 加行不绝故名方便。 此即名业又云。 心地地唯二。 一自心相应。 谓自心上化现种种身及心法影像差别。 二他身相应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有义。 定力有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 加被有情令愚味者解深细法令失念者得正亿念名化他心。 然心无化无形质。 故如论说言心无形故不可变化又说化身无心心法。 此就二乘及诸异生力而说彼定力劣不能化现无形质法。 诸法菩萨不思议定皆能化现。 (四十九右)瑜伽第九十八说等(文)。 九十八(七右)云。 又诸圣者及化神通。 于其四事不能变化。 一者根。 二者心。 三者心所有法。 四者业及业异熟。 (四十九右)今从因果二位通论故(文)。 演秘云。 疏今说因果位通者。 今者说通因果二位俱二十二。 寻伺唯因不通果有。 故不言之。 (四十九左)佛地论第三卷(至)说智用增(文)。 佛地第三(五右)云。 智有四种。 大圆镜等。 于佛果地论心心法分位所现诸功能中。 智最胜以智为名。 总摄一切有为亿故(文)。 今谓。 有为功能者。 简无为功德。 以今唯明四智故。 若通说。 清净法界摄有为无为一切功德。 故佛地论连次文云。 复次如是所说法门建立五法。 总摄佛地一切佛法总摄无为诸功德故。 乃至广说。 (五十右)无性菩萨(文)。 无摄性论九(十四右)云。 转意现识故得妙观察智具足一切陀罗尼门三摩地门。 犹如宝藏。 于大会中能现一切自在作用。 能断诸疑能雨。 转意识故得成所作智。 普于十方一切世界能现变化。 从都史多天宫而设之至涅槃能现。 住持一切有情利乐事故(文)。 今谓。 朝鲜论本转五现识作转意识。 又次下文转意识故作转五识故。 (五十右)庄严论论(至)转第六识得(文)。 今检唐波罗颇迦罗密多罗所译大乘庄严经论。 彼第三(二十右)偈曰。 四智镜不动三智之所依。 八七六五识次第转得故。 释曰。 四智镜不动三智之所依者。 一切诸佛有四种智。 一者镜智。 二者平等者智。 三者观智。 四者作事智。 彼镜智以不动为相。 恒为余三智之所依止。 何以故。 三智动故。 八七六五识次第转得故者。 转第八识得镜智。 转第七识得平等智。 转六识得观智。 传第五识得作事智。 演秘云。 问。 庄严论颂云八七五六识如次而得故即转五识得妙观智。 如何相违答。 佛地第三。 有二师释。 正义同此。 第二师云。 转第六识得成事作智。 转五现识得妙观察。 正义破云。 此不应尔。 非次第故。 说法除疑问遍观察非五用故。 释曰。 彼第二师意同庄严。 正义显彼庄严论说非次第也。 故不相违。 (五十右)佛地论中(至)不能繁引(文)。 佛地第三(六右)如演秘引义灯云。 释转识得智中。 大庄严论转第六识得成事智转五识得妙观察智。 此论相违。 如何会释。 答。 本有二解。 一云。 庄严不依次说非言转六得成事智。 故不相违。 二疏外别解云。 庄严论中据第六识能作神通等诸成业云得事智。 五识因位粗不观察果位方能云得观察。 故亦不违无性两释答。 随一义不违二论。 然佛地论破转五识得观察智云说法断疑非五识能者。 是破别师非破庄严。 如理门论破古因明言。 诸师异释繁不具叙。 (五十左)对法第十(至)尽智等起(文)。 对法第十(十二左)云究竟道者谓依金刚喻定一切粗重永已息故。 一切系得永以断故。 永证一切离系得故。 从此次第无间转依。 证得尽智及无生智十无学法。 (五十二右)论妙观察智(至)皆容现起(文)。 此明初起二乘见位最初得故。 非菩萨见道位得二乘见道亦得此智。 故云亦得。 又言此后展转等者。 此明后起有其三位。 一者从见道位至无学位。 此说定性二乘起生空观品。 二者从四果向大乃至菩萨解行地终皆得起观察智。 即于地前一阿僧祇劫满位应皆起故。 三顿渐二误菩萨或至上位。 即十地及如来地也。 (五十二右)顿悟者(至)无学位(文)。 义演云。 谓至菩萨十地等故。 无学位者。 意说佛无学。 非是二乘无学。 于上三位中唯除有漏及无心时。 余一切地中渐顿菩萨皆得起此智。 故疏云渐顿皆尔。 (五十二左)论法空观品(至)皆容现起(文)。 义演云。 论法空观品至皆容起者。 此释法空观。 有二。 初明初起。 后明后起。 菩萨见道方得初起者。 此明初起。 准护法正意。 初见道时双证二空非前后起。 言此后展转至皆容现起者。 此明后起。 即除有漏位生空观及无心时三位余一切位皆得起。 (五十二左)唯生空观(至)或二俱观(文)。 义演云。 此文意说。 世佛已去唯第六识生生空妙观智。 生空妙观察智或观理非事。 或观事非理。 或二种俱观。 皆得自在。 (二十二左)佛地论等立有此义(文)佛地论三(十一左)云。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 有说。 初地已上诸位皆得现行。 随法流故。 (五十三右)此中比量简过(文)。 枢要云十地不起无漏五识比量云。 十地有漏五根必不能发无漏五识。 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所摄故。 如地前位。 (五十三右)佛地论有评义取后解(文)。 佛地论三(十一左)云。 如实我者。 佛果方起。 以十地中有异熟识所变五根非无漏故。 能依五识亦非无漏。 有漏五根发无漏识曾未见故。 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现在前。 作意起故数数间断。 (五十三右)第六种性本有始起门(文)佛地第三(十一左)曰。 如是四智相应心品种子。 本有无始法尔。 不从熏生。 名本性住种性。 发心已后外缘熏发渐渐增长。 名习所成种性。 初地已上随其所应乃得现起。 数复熏习转增转胜。 乃至证得金刚喻定。 从此已后虽数现行不复熏习更令增长。 功德圆满不可增故。 持种净识既。 非无记不可熏故。 前佛后佛功德多少。 成过失故。 (五十三左)庄严论说(至)不愚迷故(文)。 庄严论第三(二十一左)云。 不愚诸诸所识者。 了智一切境界。 障永尽故。 (五十三右)言诸处者(至)成十二处(文)。 此佛地第三(六左)释庄严论意。 (五十四右)佛地论又说(至)下准此解(文)。 佛地论三(七左)云。 诸心心法体虽是一。 义用有多。 随用差别分为二智。 亦无有过。 要达真理方了事俗故虽一心义说先后。 或似后得名后得智(文)。 义演云。 疏或似后得至真观后生者。 此明后得智有二解。 且第一解云。 佛地论说。 若余三智由有根本引起后智。 本有后二智名引。 若此成事智先无根本引发成事智中有。 后得智今第一解云。 或似后得史后得智。 意云。 其佛果成事智即似因中平等妙观后得。 以菩萨因十地中平等妙观后得智不证真今成事智亦不证真故名后得。 即似后得故名后得。 其体不是后得。 第二解云。 或如后得因中缘俗真观后生故。 意云。 因中平等妙观后得智唯缘俗故。 今此佛果成事智亦似因中后得智唯缘俗。 所以果上成事智名后得也。 (五十四右)因有二类种(至)生二用现行(文)。 义演所览本。 二用现行下事有或未获述之五字。 然子嵨不用。 义演云。 解云。 因十地中根本。 后得名别。 有种生故云二类种。 以后得现行受熏故。 若至佛果唯有一类所生现行而有二用。 缘真名正体。 缘俗名后得。 以后得不熏种也。 有说。 从初地至五地即根本。 后得二智各别种生。 若从五地已后乃至佛果即唯一种生二智现行。 以五地中真俗行相五合令相应。 即真俗合练故唯种一。 又佛果后得智起更不熏种。 种但有一。 更无二种如此之义广辨在余处。 此中未获具明。 且略指耳(文)。 言果唯一种生二用现行者。 果位自在。 恒生二智现行。 然有果相似因位相。 第六有别意乐故。 或时唯理或时唯事果虽自在余智不然。 唯有第六行相上。 有以第六意识于因位中分别强故也。 (五十四右)此中三说(至)十平等故(文)。 此中三说。 佛地第三(七右)全同此论。 十平等治法如前屡引。 (五十五右)佛地有四分心缘境(文)。 佛地论第三(八左)具明四分缘境差别。 (五十五右)诸智相见(至)假实分别门(文)。 义演云。 疏假实分别者。 此文意说。 明诸心所义实等。 如前应知。 (五十五左)总有四种(至)故不说之(文)。 义演云。 疏总有四种至故不说之者。 意云。 虽转依义有四种。 先前颂言。 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 转依即是所证得。 佛果上所证所显得也。 今此中唯取佛果菩提涅槃。 虽转依果故。 不取余三转依。 其余三中虽有迷悟依真如。 然是因中摄。 若在十地中即是悟依。 在生死中是迷依。 故迷悟依因位摄。 前能断道亦是因位。 于十地中修行故。 断十障证十如时。 皆是因位能证中收。 非是果上所生所显故不取之(文)。 (五十六左)论曰前修习位(至)究竟位相(文)。 义演云。 意云。 前修习位中所说转依果。 应知即是此中究竟位体相也。 (五十八右)长读尚字意乃为远也(文)。 义演云。 疏长导尚字意乃为远者。 意说。 此中菩提涅槃即是无漏界。 此菩提涅槃即是不思议。 此菩提涅槃即是善。 此菩提涅槃即常。 乃至安乐解脱身等亦然。 即上一一此字流至于下。 (五十八右)经云在缠(至)名法身(文)。 此胜鬘。 无上依经等意也胜鬘至(十六右)云。 若于无量烦恼藏所缠如来藏不疑惑者。 于出无量烦恼藏法身亦无疑惑。 (五十八右)彼约位(至)故不相违(文)。 义演云。 疏彼约于依此依于体者。 此第一解云。 然胜鬘经。 无上依经说。 在缠名如来藏者。 即约真如在生死位中被二障所覆不得彰故。 故说在缠名如来藏。 此中即约佛果上二果体能摄藏一切有为无为功德故。 说出缠名如来藏。 或彼约有障至故不同者。 此第二解云。 彼经说在缠名如来藏者。 据有二障说。 若无障故即诸出缠名法身。 此中约本末说说。 谓菩提涅槃是本。 即能摄余末有为功德。 末无为功能等故。 与彼不同。 即利乐事等皆得末也。 (五十八左)此除大众部等(文)宗轮论述记(四十二左)云。 此中大众部。 一说部。 说出世部。 鸡胤部本宗同义者。 一切如来无有漏法。 述曰。 约法为论。 十八界等在佛身时皆名无漏。 非漏相应非漏所缠故名无漏。 佛所有三业皆亦是无漏。 故诸如来无有漏法。 除此四部所。 余诸部佛皆不然。 (五十九右)六十六说(至)道谛所摄(文)。 捡六十六无如是文。 彼卷(三右)云。 复次若能证解第一义谛所有正见为先一切圣道。 是名道谛。 (五十九右)集论第三(至)唯是有漏(文)。 集论三(八右)云。 五取蕴。 十五界。 十处全及三界二处少分是有漏。 (五十九左)今大般若大有此文(文)。 般若宗明色等诸法毕竟皆空断绝名言戏论故。 故云大有。 (五十九左)佛地论第一(至)彼约无评(文)。 佛地论一(二右)举二有义已云。 如实义者。 如来身土甚深微纱。 非有非无。 非是有漏亦非无漏。 非善非恶亦非无记。 非蕴界等法门所摄。 但随所宣种种异说。 余处说言十八界中十五有漏八无记等。 但就二乘异生等境粗相分别。 不就诸佛诸大菩萨甚深境界。 故余处说如来非实蕴界处摄所有善等皆是示现。 乃至广说(文)。 如实义者。 犹如是说。 亲阿毗昙心论六(十四左)曰。 如是好谓初说。 子注曰。 凡得理者名如是说也。 然唐精蕴云。 彼论如实义者。 亲光实义也。 佛果功德非三科所摄。 然亲光是护法门人。 何违本师说耶。 亲光所立不违护法。 佛地始未成立。 佛身等是蕴等摄。 是故法花玄赞。 理趣分疏等言佛身具有蕴处界等总科简章。 三身章。 对法钞等引佛地。 唯识二论释十八界通漏。 无漏。 准论及疏主。 如实义者。 非是亲光实义。 补阙章云。 问。 漏无漏门云。 五蕴俱可通。 无漏者何。 佛地论中如实义者。 如来五根非蕴处界哉。 答。 依唯识论强第三师义。 蕴处界收。 涅槃亦云。 舍无常色获得常色。 受想行义亦复如是。 彼释违经故非正释。 或可彼据非二乘境非三科摄即二乘知。 三科摄者。 彼中所破。 唯识克实非约知人故。 佛根境等蕴等蕴处界摄。 或可依胜义非蕴等收三摄据世俗故彼中破(文)。 义演云。 问。 佛地论第一云。 如实义者。 佛地功德非蕴等摄。 如何护法破彼正义解云。 此有三解。 一云。 彼论就所执性蕴处界等故。 佛蕴等非彼蕴等所摄。 此就依他圆成而说。 彼此论互不相违。 一云。 亲光明约法自相离言道理故非蕴等。 此就安立诸行道理故蕴等摄。 亦不相违。 一云。 作论者意异亲光立义据。 佛果功德甚深微妙非实蕴等。 护法菩萨以理依教破彼所说如论应知虽有三解。 三藏法师意取后解。 (六十左)何故第八(至)五境不尔(文)。 演秘云。 疏何故第八至五识不尔者。 此难初释。 何故因八缘于定色。 定色引故。 所变即属法处定色。 五识亦缘定色为质。 所变即非法处色收。 (六十左)五称散五常缘故(文)。 演秘云。 疏五称散五常缘故者。 此答辞也。 一性散动。 二者常缘。 五尘为境。 不同第八故。 所变色五尘中收。 (六十左)根境既无(至)可受用故(文)。 义演云。 论云。 然粗细异。 非五境摄者。 何所变者非五境摄。 然菩萨等所变者但是自五境摄。 粗细非是佛五境摄。 其五根望佛变似根相。 然他菩萨等不变。 变根于变无所用。 故佛用变根既是定果色。 明知不是实五根。 既无所依五根所缘五境。 五识等亦不得生。 故佛无十五界也。 (六十左)无垢称经(至)恒在定故(文)。 无性摄论九(二十四左)曰。 由常寂定定障断。 故如有颂言。 那伽行寂定那伽住寂定那伽坐寂字那伽卧寂定。 小乘俱舍等亦引无垢称经第二声闻品云。 不起灭定而现诸威仪。 是为宴坐。 第四观有情品(十三左)曰。 念智常觉悟无不在定心。 十八不共法中云。 又诸如来无不定心。 如阿罗心敛心方定出即不定。 如来于彼一一分位无不定心。 具如无性摄论九(二十一右)喻伽。 显扬。 对法诸论说。 义演云。 无垢称经等者已下证无五藏。 免言佛心恒在定。 定中无五识。 明知佛无五识。 又说。 五识性散乱。 岂佛有散乱五识耶。 此第二师意。 唯许佛有十五界也。 疏十八界不共法经者。 经中明十八不共法处名十八不共法经。 非别有经名十八不共法经也。 (六十左)大众部计亦恒在定(文)。 宗轮述记(四十七左)曰。 论曰。 大众等四部佛一切时不说名等。 常在定故。 述曰。 任运自成应理言教胜名句等。 常在定故不思名等。 (六十左)对法第一(至)性散乱故(文)。 第一(十八右)明六种散乱中。 第一自性散乱者。 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六十一左)余论等说(至)俱时生(文)。 无性摄论第三(二左)云。 无处无容。 非前非后。 同身同类。 二识并生(文)。 俱舍二十六(九左)光记二十六(二十九右)同二十七(初左)演秘四本(十三左)云。 释曰。 外人救云。 二并何违。 故引经难。 经意说云。 无受身处无容道理。 非约前后。 同一身中同类二识一时并生。 又不应许此二是一。 自性别故。 释曰。 外又救云。 此之二识体同义分。 其体是一亦不违经无同类并。 故今破云。 自性别故如眼等五识。 又异熟识不应间断。 结相续已后应余处更结生故。 释曰。 外又救云。 和合意识。 别生意识前后间起。 亦不违经无同类并故。 复破云。 和合识体许是异熟。 若间生者体便间断。 若余后续应名更生。 故量破云。 和合意识不应间生。 许是异熟故。 犹如报色。 又异熟体恒相续更无异趣。 释曰。 外复救云。 何妨报色不断异熟心断。 复此破云。 因同于前。 命根为喻。 逐难粗释。 余易不论(文)俱舍。 婆沙等中亦有无所无答之语。 (六十三左)说十九界等(至)之所遮故(文)。 无垢称经四(初右)云。 观第五大观第六蕴观第七根观十三处观十九界文。 等者等取第六蕴第十三处等。 (六十四左)又涅槃经(至)是密意说(文)涅槃经。 胜鬘经(初左)云。 如来妙色身。 世间无与等。 无比不思议。 是故今敬礼(文)说为非色等者是金刚经等说。 皆如常知。 (六十四左)解不思议(至)同无异见(文)。 世亲摄论第九(十七左)。 曰。 论能喻故。 非诸寻思。 所行处故。 释曰。 自内证故者。 谓诸如来自内所证由此真如自内证故。 非诸寻思所思议处。 于诸世间亦无与相似譬喻可喻令知。 (六十五左)显扬十七(至)所以不述(文)。 显扬十七(六左)有成不思议品明九事不思议。 须者往。 (六十五左)对法论第四(至)五根三境(文)。 对法第四(二左)曰。 无记八因者五识根得味触界。 (六十六右)真如等五法皆灭道摄(文)。 五法者清净法界及四智品此谓五法。 真如灭谛。 四智道谛。 故云皆灭道谛摄。 (六十六左)又对法第六(至)摄论亦然(文)。 对法第六(二左)曰。 复有清净世界非苦谛摄。 非业烦恼力所生故。 非业烦恼增上所起故。 然由大愿清净善根增上所引。 此所生处不可思议。 唯佛所觉。 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 况寻思者(文)。 瑜伽未捡。 摄论未捡。 (六十六左)所依真如常故等(文)三身章云。 摄大乘问。 佛受用身及变化身既是无常。 云何经说如来身常。 彼自答言。 此二所依法身常故。 无性释云。 此非身常。 依常身故。 此显等流及变化身是异门常非自性常。 又彼二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 数数现化不永绝故。 如常受乐如常施食。 如来身常当知亦尔。 无性释言。 又受用身以恒受用无休废故。 犹如世间言常受乐。 虽非受乐常无间断而言常受。 受用身亦尔。 彼彼菩萨受乐无废。 虽非常住而亦言常。 故胜鬘言。 如来色无尽。 智慧亦复。 然由佛化身数数现化不永断绝。 犹如世间言常施食。 虽非无间然数数施其心不绝名常施食。 化身亦尔。 数数现化不永绝故。 二。 身言常。 是密意常。 (六十六左)庄严论说三种常(文)庄严论第三(二十右)云。 复次一切诸佛悉同常住。 由自性常故。 一切诸佛自性身常住。 毕竟无漏故。 由无间常故。 一切诸佛食身常住。 说法无断绝故。 由相续常故。 一切诸佛化身常住。 虽于此灭复彼现故(文)。 准上疏论。 法身自性常。 报身不断常。 化身相续常。 然清凉演义钞十二并十四云报身相续化身不断者误也。 (六十六左)又若色心(至)违比量故(文)。 义演云。 立量云。 佛色身非性常。 有生灭故。 如余有为法(文)然法身常住。 四智生灭。 理智不融。 与他宗别。 如古钞中云云。 此皆常恒所谭。 不遑一二。 义类云。 要集云。 相传二释。 一云。 自性法身体凝然常。 受用变化皆是无常。 一云。 三身皆凝然常。 说无常是据此相故。 二家皆广道理成立后断云。 上来二释皆为应理。 今谓。 必无二俱应理。 互相违故。 本说虽略以明理尽。 应依摄论。 金光明经。 地上依经。 楞伽经等说报化无常以为尽理。 经言常者。 经及文皆自会讫。 (六十七右)七十八解深密说(文)。 七十八(十七左)曰。 世尊。 我当云何应知如来生起之相。 善男子。 一切如来化身作业如世界起一切种类。 如来功德所庄严住持为相。 当知化身相者生起法身之相无有生起(文)。 经第五(初右)之文。 (六十八右)解深密经(至)所不能及(文)。 七十八(十七右)云。 世尊。 声闻独觉所得转依名法身不。 善男子。 不名法身。 世尊。 当知何身。 善男子。 名解脱身。 由解脱身故说一切声闻独觉与诸如来平等平等。 由法身故说有差别。 如来法身有差别故。 无量功德最胜差别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文)。 经第五(初左)之文。 义演云。 疏二乘所得二转依果但名解脱身者。 解云。 言解脱者即是依生空真如上所得假择灭离缚义边名为解脱。 言身者。 即是生空智所证真如名身也。 身者体依义。 即真如与假择灭为依为体故得身名。 (六十九右)此亦佛地论有(文)。 佛地第二(三左)初明法身无相功能是总离相。 次明受用及变化无中边相。 是别离相。 又总别显示佛德。 要由二十一殊胜功德。 是故说名最清净觉。 应知又体依聚义。 见于佛地第七(十二右)。 (六十九右)离相者无十相也(文)。 义演云。 疏离十相者。 谓子。 女二相。 青。 黄。 赤。 白。 生。 住。 异。 灭是名十相。 真如之中无此相故。 有云无十相者。 谓五尘男女二生住异灭相也。 (七十右)论二他受由平等示现等(文)。 言湛然者等。 最胜王经疏云。 他受用此处灭余处复现。 此岂非相违耶。 答。 总就世界海中无间断故。 故言他受用摄不断常亦非相违。 演秘云。 传有三释。 一云。 观察系发平等故示现之。 二云。 平等系圆镜智而令示现。 从彼能系说平等现。 三云。 平等自能示现。 不假他系亦不系他。 论曰。 后释为正。 既自在智非唯根本。 现身土相何理不能。 第二理通。 镜智本故。 初释非也(文)问。 西言净土为报为化。 莲宗如常所言。 百本疏主云何领会。 答。 疏主上生经疏上(七纸右)云。 故是报土亦不相违。 有解。 报佛有化。 此亦不爽(文)准此局为自义通为有解。 二义云。 就断然可知。 佛土章其意亦同。 支流何可异辙。 (七十右)论三变化身(至)诸刹乐事(文)。 演秘云。 问。 瑜伽论七十九云。 地前菩萨不生净土。 摄论亦云。 生净土者是别时意。 如何今云化居净土为未登地菩萨等耶。 答。 传有两释。 一云。 二乘。 异生亦生故。 观经等皆诚说故。 瑜伽。 摄论云不生者。 据受用土不遮化土。 二云。 不生。 瑜伽。 摄论以自会故。 又大乘同性经云。 净土成佛皆受用身。 秽土中者皆是化身。 故知化身所居土者不得名净。 此言净土据暂变说。 即如法华三变净土。 维摩等同。 详曰。 今同前说。 多经论中说生净故。 同性经中为对受用化称为秽。 亦不相违(文)。 今谓。 别显不共唯识不判。 报土尚生。 况化净土。 净土经论皎据非一。 如上传释此以自力门意解之。 不亦宣乎。 (七十右)第二五法摄三身门(文)。 佛地第七(十三右)亦有此门。 二论不违是是故疏中指示。 (七十右)经说真如(至)佛地经说(文)。 佛地论七(十三右)云。 又前五法摄三身者。 有义。 前二摄自性身中间二种摄受用身。 成所作智摄变化化身。 经说真如是法身故。 论说转故阿赖耶识得自性身。 大圆镜智转第八得。 故知前二摄自性身(文)前二者五法中前二。 即清净法界及大圆镜智也。 (七十右)论说转第八(至)亦智殊胜(文)。 无性摄论九(十六左)曰。 论曰。 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性释曰。 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由阿赖耶识执持一杂法种子。 对法起时转灭如是一切染种转得随顺一切无罪圆满功德。 譬如世间阿揭陀药能变有毒故。 说名转。 (七十左)转去藏识(至)智殊胜(文)。 智殊胜见于摄论第九(五右)无性摄九(十三左)云。 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 (七十左)说平等智(至)然顺勘钞(文)。 佛地第七(十三右)曰。 平等性智如余论说。 能于净土。 随诸菩萨所蕴示现种种佛身(文)。 庄严论三(二十二右)云。 平等智用大慈与大悲是二恒无绝者。 诸佛如来于一切时随逐众生。 何以故。 大慈大悲无断绝故。 众生若有信佛像即现前者。 如其所信随彼现故。 是故或有众生见如来青色。 或有众生见如来黄色。 (七十右)说观察智(至)勘钞诸文(文)。 佛地论七(十三右)云。 妙观察智亦如论说。 于大集会有现一切自在作用说法断疑(文)。 庄严论三(二十三左)曰。 恒在大众中种种皆示现。 能断诸疑网雨大法雨故。 释曰。 此偈显示观智用义。 (七十左)亦有转诸转识(至)智品说(文)。 无性摄论第九(十三左)智品云。 由转阿赖耶识等八事识蕴大圆镜智。 四种妙智如数次第或随所应。 当知此中转阿赖耶识故得大圆镜智。 乃至广说转第七第六等得受用身。 (七十左)说成事智(至)庄严论说(文)。 佛地论(十三右)云。 庄严论说成所作智于一切界发起种种无量难思诸变化事。 故知后一摄变化身(文)。 庄严论三(二十二右)云。 事智于诸界。 种种化事起。 ○无量不思议。 为利郡生故。 (七十左)又摄论(至)具摄三身(文)无性第九(五右)云。 论曰。 如是已说彼果断殊胜。 彼果智殊胜云何可见。 谓由三种佛身应知彼果智殊胜。 一由自身。 二由受用身。 三由变化身(文)至十六纸广说四智三身。 (七十一右)庄严论(至)第七等引(文)。 佛地第七(十四左)云。 庄严论说常有三种。 乃至广说。 具如上引。 (七十一右)说佛法身(至)赞佛论说(文)。 佛地论七(十三左)之全文。 (七十一右)七十八(至)有起尽故(文)。 七十八(十七右)云。 当知化身相有生起。 法身之相无有生起。 具如上引。 起尽。 生灭是眼。 目异称。 解深蜜经第五(初)全同。 (七十一右)说证证因(至)般若论说(文)。 般若论上(十五右)云。 菩提者名为法身。 彼体实无为。 是故于彼法身此二(一受持经二演说经)能作了因不能作生因(文)。 然三身章云。 无著金刚般若论说。 受持说彼经功德于佛法身为证得因于余二身为生起因(文)。 又佛地七(十三右)云。 能断金刚般若论说受持演说彼经功德于佛法身为证得因于余二身为生因故。 (七十一右)又说法身(至)诸经论说(文)。 佛地第七(十三左)曰。 诸经论说究竟转依以为法身转依。 即是清净真如。 非对治道。 故知法身唯净法界真如为性。 (七十一右)对法第一(至)亦有此说(文)。 对法一(二左)云。 自性身者。 谓诸善逝共有法身。 最极微细。 一切障转依。 真如为体故(文)无性摄论九(五右)云。 此中自性身者。 谓诸如来法身一切法自在转所依止故(文)。 智品中往往言诸佛法身等。 是共有义。 (七十一左)智殊胜文(至)实性故(文)。 无性九(十六右)云。 论曰。 一由清净。 谓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无性释曰。 转阿赖耶识得法身故。 由阿赖耶识执持一切杂染种子。 对治起时转灭如是一切染种转得随顺一切无罪圆满功德。 譬如世间阿揭陀药能变有毒令成无毒故。 说名转(文)。 具如上引。 (七十一左)论曰自性法身(至)得受用故(文)。 今谓。 科文略越。 典分而言。 即自性法身至色心等物是第四择(明诠道本云四立理)四智品中下是第二解余身。 然疏经文易不释。 总入下文更不分科。 (七十二右)据实二身(至)是受用佛(文)。 演秘云。 问。 按佛地经说。 观察智于大众中雨大法雨说法断疑故。 起化相属何身耶。 答。 依受用身为圣菩萨说法等者他受用摄。 依于化身摄亦如之。 问。 大圆镜智缘余二身所变之相。 余之三智受用所变之相。 各属何身。 答。 圆镜变余二身土所相相者。 而有两释。 一云。 亦是自受用摄。 以极微细非彼境故。 由斯二智自变二身。 非击第八而令现也。 二云。 所变随质二身土摄。 若余三智缘自身土所变之相。 自身土摄。 非为他故(文)。 义演云。 意说。 四智能现他受用及变化二身。 若大圆镜智不能现受用。 变化身。 岂可镜智不能亲缘着他用变化身耶。 故知现智亦能现余二身。 前不言现者。 今但约相中。 他用身似后得平等智人用。 其变化身即似后得成事智作用。 所以说他受用。 变化二身是平等智成力智现。 亦不相违。 (七十二右)此庄严论文(至)解此文意(文)。 演秘云。 问。 此既庄严论中所说。 前师如何而会释耶。 答。 今为通云。 由因圆镜智方得受用。 据所因说亦不相违(文)。 佛地论七(十四右)云。 庄严论说大圆镜智是受用佛。 摄大乘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 然说转法阿赖耶识得法身者。 此说转法第八识中二障种子显得清净转依法身。 非说镜智。 以说镜智是受用故。 俱如上引。 (七十二右)现三乘他文(文)。 演秘云。 按佛地经云。 身。 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 论第七云。 此显成所作智起三业他。 由此智能善巧方便能起身。 语心三业化。 身化三种。 一自身相应。 谓化自身为轮王等种种形类。 及现种种诸本生事。 二他身相应。 谓化魔王为佛身等。 变舍利子为天女等。 寄他身上示现种种变化形类。 三非身相应。 谓现大地为七宝等。 或现无量佛化身等。 或放光明照无边界。 如是等类离自他身虽变化作情非情色种种形类动地。 放光。 风香等事。 皆为利乐诸有情故。 一切皆名佛身化业。 语业亦三。 一自身相应。 谓佛自身化现梵音遍告无边诸世界等种种语业。 二他身相应。 谓令声闻大弟子等以彼梵音宣说大乘甚深法等。 是故声闻诸菩萨等说非已分。 甚深妙法皆是如来变化所作。 非彼自力。 三非身相应。 谓化大海草木等类。 乃至虚空亦出音声说大法等。 如是皆名变化语业。 心化唯二。 一自身相应。 谓自心上化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二化身相应。 谓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影像差别。 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问。 云何不化非情令心相现。 答。 非情已是心等相分。 云何复令有心相现。 若心相现则名有情。 非非情摄。 是故化心但有二种。 问。 既许化作非情色相如化佛等。 于此现心说非身化。 斯有何失。 答。 色有离质化通非身。 心法不然。 无非身化。 彼论复有异师说云。 心不可化。 但由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 名化自心。 若加被他令愚昧者解甚深法。 令失念者得正忆念。 名化他心。 前为正义。 (七十三右)佛地第七(至)不有繁引(文)。 佛地第七(九右)如演秘引。 (七十三左)此涅槃经下佛地经(文)。 涅槃经等考化作二业如上已引。 (七十三左)此解深蜜经等(文)。 七十八(二十五右)云。 世尊。 如来化身当言有心为无心耶。 善男子。 非是有心亦非无心。 何以故无自依心故有依他心故(文)解深蜜经第五(九右)全同。 (七十三左)九十八(至)业果报等(文)。 九十八(七右)如此已引。 (七十三左)又无根等用(至)故说不化(文)。 佛地七(十一右)云。 但诸化色同实色同。 化根及心但有相现。 不同实用。 (七十三左)不尔(至)为何法等(文)。 义演云。 意云。 若化根等有实用。 所化香等三法有实用。 其事何如是菩萨。 于色界中虽化香味触三共。 谓色界无段食。 所化香等三尘皆无实用。 若于欲界中化香等者亦无实用。 以欲界中有段食故。 如前第二内便明此中。 化其何法等彼等彼处已明。 (七十四右)法身(至)不得为例(文)。 演秘云。 论谓自性身至离杂染等者。 离杂染者。 显不能起贪恚等也。 故疏依此不起贪等云应木石。 以之为难。 不难木石中之实性。 实性亦是真如之体故。 有义云。 然疏说法身转依真如顺生无漏四智功德。 有情身中当能顺生故。 亦得说具恒沙德。 木石之性非现不顺。 当亦无有顺生义故。 又应正说木石之性即佛法身法身真如体圆遍故。 详曰。 虽作此释非疏本意如前。 (七十四右)余如枢要(至)取佛地第七(文)。 枢要下末(四十八右)云。 说常乐我净等以除二乘四颠倒心故。 二乘正证此法性者。 非作常无常等解。 由加行心作此无常等解故入。 后出观时复观前观。 不审所缘。 便见加行谓是真智所缘亦是无常等。 便谓真实诸法无常等。 诸加行心及有漏后得虽非是执性皆是善。 然由六七法执未亡故。 引有漏善心而作此解。 于法执所引之果有漏观心上说能引法执障为颠倒。 若无法执时此观不生。 故由前凡位起四颠倒或十二倒。 谓想。 心。 见等执身等为净。 佛为除彼说无常等行为非常等。 令其趣证。 论其真理非常。 无常。 然二乘者由随佛方便言及执引故作无常等解。 今为除彼令证极果说此真如为常。 我等。 令起此行方便趣入证其法也。 正证彼时非常。 无常。 诸佛或说我或时说无我。 诸法实相中无我无非我。 余皆类。 然此依护法唯六七有染心有执为论(文)。 佛地第七(十六左)。 (七十四左)如枢要说(文)。 法性身土枢要略说。 彼云。 持性名为法。 佛可法所收。 明余身土皆周悉(矣)。 (七十四右)法身亦名自性身(至)义为身(文)。 论自性身依法性土者。 佛土章云。 称赞大乘功德经言。 是薄伽梵住法界藏说彼经典。 住法性土也。 又云。 第二出体性者。 自性身土即真如理。 虽此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 法。 相性异故。 以义相为身。 以体性为土。 以觉相为身。 以法性为土。 体具恒沙真理功德。 此佛身土俱非色摄。 非心心所。 俱。 依一如差别义说。 (七十四左)如枢要说(至)遍一切处(文)。 枢要下末(四十九右)云。 自云。 受用身如净土量遍法界者。 应作二解。 一实尔。 二依用说。 智是佛故。 以所证无边故。 如世间言所见处高言眼孔大。 所学广故说智慧大。 四智缘境门中。 自受用土唯无漏。 余不见故。 唯佛所知。 他受用土本唯无漏净。 见者唯净。 一切不善诸异熟果皆已无故。 然通有。 无漏。 第八。 五识所观有漏故。 见者居秽土利乐有情亦为现秽。 见亦通秽。 通诸识境。 (七十四左)随住十地(至)广如彼说(文)。 十地论三(二十右)云。 经曰。 诸佛子。 是菩萨住此菩萨欢喜地已。 他见诸佛。 以大神通力大愿力故。 见多百佛多千佛多百千佛多百千那由他佛多亿那由他佛。 以大神通力大愿力故。 是菩萨见诸佛时。 以上心深心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衣服饮食卧具汤药一切供具悉以奉施。 以诸菩萨上妙乐具供养众僧。 以此善根皆类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是菩萨因供养诸佛故成教化利益众生法。 是菩萨多以二摄摄取众生。 所谓布施。 爱语。 后二摄法但以信解力行未善通达。 是菩萨十波罗蜜中檀波罗蜜增上。 余波罗蜜非不修业。 随力随分。 是菩萨随所供养诸佛教化众生。 皆能受行清净地法。 如是如是彼诸善根皆愿回向萨婆若。 转复明净调柔成就随意所用。 彼佛子譬如金师善巧炼金数数入火。 如是如是转复明净调柔成就随意所用。 诸佛子。 菩萨亦复如是如是如是供养诸佛教化众生皆能修行清净地法。 正修行已。 如是如是彼诸善根皆愿回向萨婆若。 转复明净调柔成就随意所用。 乃至十地广说如是(文)。 义演云。 意他受用身居十地中。 随十地菩萨所宜现土或大或小或胜或劣。 前后改转皆随菩萨根性所宜有斯差别。 故初地菩萨见百叶莲华佛。 二地菩萨见千叶莲华佛。 三地菩萨见百千佛。 其土亦尔。 皆初小劣后皆胜大故。 十地中随智性胜。 劣皆见不同。 名随宜所现也。 (七十五右)唯见百佛(至)大千世界(文)。 义演云。 疏唯见百佛三千大千世界者。 意说。 初地见一个化受用佛见一百大化佛见一百个百亿一四天下小化佛见一百三千大千世界。 (七十五右)净秽佛土(至)故言净秽(文)。 枢要下末(五十右)云。 化土本唯无漏。 然有净。 秽。 见者亦尔。 通有。 无漏。 然有净。 秽。 十地菩萨亦得见故。 上知下故。 然由本业十地菩萨现净土故。 论说化有其净言。 化土本为地前等见。 不别言净。 总说见身。 土各据增胜。 本为而说。 亦不相违。 下不行上故。 增前。 二乘必不见无漏净土。 (七十五右)他受用(至)法乐义劣(文)。 三身章云。 他受用身亦名应身。 自受用身自受法乐。 非应机宜而显现故。 他受用身能令菩萨受法乐故。 自他虽殊受无别合名受用。 又云。 末亲般若上卷论说。 亦名报佛。 此为十地菩萨所现一分细相为他受用。 为诸菩萨受法乐故。 若为三乘有情所现一分粗相为变化身。 地前三乘所应见粗。 非是修成真实功德但化用故。 然此二身皆四智相所化。 有情宜见粗细分成二类。 地前三乘但依化用发心修行。 而未能证广大法乐故。 此化身不名受用。 (七十五右)此佛地论广说大精(文)佛地第七(从十二纸至卷之终)。 (七十五左)佛地其好等(文)。 佛地第七(十七右)三义不同。 一共。 二不共。 第三如实义者有共。 不共。 (七十五左)不共中(至)根熟后等(文)。 佛地论第七(十七右)云。 有义不共。 以佛所化诸有情类本相属故。 是故如来底沙佛时曾与慈氏同为弟子。 佛观释迦所化有情善根先熟慈氏所化善根后熟。 又观慈氏因行先满释迦后满。 遂于一处入火光令释迦见。 七日七夜不下一足。 一颂赞叹。 令超慈氏在前成佛。 有佛将欲入涅槃时作如是言。 我所应度皆已度讫。 又契经说。 佛涅槃时观一所化。 现在非想非非想处。 当半此间。 应受佛化。 留一化身潜住此界。 先所受现入涅槃。 彼从非想非非想没来生此间。 佛所留化。 为说妙法成阿罗汉。 尔时化身方没不现。 又诸经中处处宣说能化所化相属决定。 是故诸佛所化不共。 如实义者有共不共。 无始时来各性法尔更相属。 或多属一或一属多。 菩萨因时居熟有情亦不决定。 或共不共。 故成佛已或共化度或别化度。 若所化生一向共有。 何须多佛。 一佛以化一切生故。 唯应一佛常住世间教化众生。 余佛皆应入永寂灭。 佛亦不应化余众生令趣大乘。 以无用故。 但应化彼令得三乘入寂灭。 以易得故。 诸有智者易就难。 然灯且日。 是故所化非一向苦。 苦所生一向不共。 菩萨不应发弘誓愿历事诸佛修学大乘。 苏达那等亦不应事多善智识诸佛不应以已所化付嘱后佛。 如是等事皆悉相违。 是故不应一向不共。 虽一一佛有化一切有情功能。 然诸有情于无缘佛不肯受化亦不见闻。 虽一一佛尽未来际常住世间教化无量诸有情类而随所宜现种种化或现等觉或现涅槃或名释迦惑慈氏等。 随一化相所度有情言皆度讫。 生非想者宜见释迦经想得度。 故留化得亦不相违。 若诸如来因一所化。 何佛现前而化彼耶。 诸佛皆有非愿力故不可一化余皆止息。 但有缘佛同处同时后得智上各现一化。 其状相似不相障碍。 更相和杂为增上缘令所生化生识如是变。 谓见一佛为现神通为说正法。 如是等事不可思议。 非唯识理不可解了。 又自性身寂灭安乐正属自利。 功德所摄为增上缘益众生故兼属利他。 又与二身俱利功能为所依故。 二利所摄受用身者俱有二分。 一自受法乐分。 谓三无数劫修自行满足所证色等实身。 令自受用微妙喜乐二地受法乐分。 谓三无数劫修利他行满足所证色等化身。 为八大地诸菩萨众现种种形说种种法令诸菩萨受大法乐。 由此二分或说此身唯自利摄。 或说此身唯利他摄。 或说俱摄。 皆不相违。 变化身者。 唯为利他现诸化相故利他摄。 (七十五左)弥勒发心(至)乃至广说(文)。 弥勒上生经疏上(二十二左)曰。 问。 弥勒。 释迦谁初发意今者成道前后乃然。 答。 佛灭经云。 弥勒发心先四十劫。 释迦方发心。 佛本行经第一卷云。 昔有如来号曰善思。 弥勒菩萨于彼所最初发心在于我前四十余劫。 然后我发无上道心。 有佛名示海幢如来。 我于彼国作转轮王名曰牢弓。 初发道心。 此中皆说后是发心。 弥勒发心因勒心。 释迦发心因释迦佛。 故彼非初。 但以舍身若行业不同所以弥勒成道终后(文)起劫及劫数不同。 如上引。 又如上生疏第一具释。 (七十五左)论此诸身土(至)俱善无漏(文)义灯七末(二十三右)云。 且第八识漏。 无漏分别。 无漏能。 所缘俱无漏。 纯种生故。 二三性分别。 能所缘俱善。 纯种生故。 约亲相说。 三界地系。 不系对。 能所缘同不系。 亦约亲相。 如是诸识据因果位。 诸门辨释亲疏能所缘。 准理可悉。 (七十六右)然能变者等(文)佛土章云。 如实义者。 十地菩萨自心所变净土。 有二。 第八所变唯是有漏。 有漏第八相分摄故。 为有漏身之所依故。 虽无漏善力所资熏其相净沙。 而是有漏。 随加行等所现亦尔。 若随后得无漏心变净土影像无漏。 识相所摄故。 从无漏善种子生故。 体是无漏。 道谛所摄。 其变化土三乘众集。 二乘圣人菩萨凡夫之所集故。 佛所变者唯是无漏。 余所变者有义唯有漏。 无漏后得不能变为净土相故。 有义。 亦无漏。 无漏后得随佛所变增上缘力亦变事相。 理未卒故。 前释为善。 (七十六右)能变之者无烦恼秽故(文)演秘云。 问。 七地以前烦恼犹起。 云何乃言无烦恼秽。 答。 虽有烦恼皆为利益。 是无量德故。 不为过为能秽也。 (七十六右)此据相似(文)义演云。 虽能变者识具有漏无漏然所变土亦具有漏无漏。 而所变净亦相伏相似。 以有漏无漏土一种皆名为净土。 意云虽所变土有漏无漏不同。 然一种皆是净土故云相似。 (七十六左)如螺髻梵王(至)所见异故(文)无垢称经第一序品及疏中具释。 佛土章云。 足未按前现秽非净。 足按已后暂令见净。 无垢称疏云。 螺髻梵王是第八地菩萨也。 (七十六左)今此文中(至)有情为论(文)义演云。 三法者蕴。 处界三法也。 周云。 一佛变自土。 二十地菩萨变化土。 三地前菩萨二乘异生等变化土。 故云。 总约三法一切有情为论。 (七十六左)论纯善无漏(至)非苦集故(文)枢要下末(五十左)云。 纯杂义解由增劣不同。 但依亲相分说。 若依影质复说不同。 影中自地变纯。 通力引杂。 非通力中八缘现纯缘种杂。 第七识中得纯杂。 影从见。 质说性故。 五识痒恶心杂。 名影无记心纯。 第六五俱等通。 法应。 思准。 (七十六右)净与不净(至)性有别(文)义演云。 净者即是净土相分。 不净者即是秽土相分。 此文意说。 若无漏心变起净秽土相分秽虽不同。 此相分从能变心判性俱是善无漏性。 以无漏心是顺益分胜分故。 言非如是漏心相是性有别者。 且如有漏鼻舌身三识三识通三性。 其所缘香昧触境即唯无记。 故能缘心与所缘境性各别也。 有为同性。 即如无漏识变起香味触三境。 三境即唯善无漏。 若余异生等鼻舌身识是善性时证。 佛所变香味触三以为本质变起相分。 即此相分从本质判性亦是善性。 故亲相分亦是有漏善性。 (七十七)以蕴处界(至)杂引生故等(文)义演云。 疏虽具释读者犹述。 今外申难举此文答难。 令读者易知晓。 文外难云。 无漏识所变相分同识摄无漏。 亦可无漏识蕴变相同于识俱识蕴摄。 答。 不尔。 蕴等识相不必皆同。 三法因缘杂引生故。 识相者。 识谓见分。 相谓相分。 此文意说。 若心缘蕴·处·界等时。 其所缘亲相分蕴·处等不可随能缘心即识蕴摄。 即所缘等还成色心等十八界别。 且如第八识新相分中变起五根尘。 即所缘十处及法处中定果实色界五识所缘五尘及第六识等缘十八界时。 此等所缘十八界等还是十八界摄。 不随能缘心判是识蕴摄及法界摄也。 以见分及十八界非是一类种生故。 名云从自色心等种子生也。 故所缘相分不从能缘心是识蕴摄。 然见分相分既纯无漏善子生故。 见相二分同是善性同无漏也。 与见杂种色心等亦各有异。 十八界种子各各别生名为杂种。 与见分种不同故也。 色心蕴处界名有异也。 (七十七左)乃至相应法相分亦然(文)上来唯心王见相分。 此下明心所见相分。 且如受缘蕴处界等。 此蕴等法即不随于受而是受蕴摄。 以色心别故。 乃至想等可准知。 (七十七右)作用法不同杂种生色心(文)作用不同者。 谓心心所缘虑作用。 色是质等作用。 受是领纳。 想是取缘。 如是如是作用不同。 (七十七左)不可有漏同无漏难(文)演秘云。 难云。 无漏见相善等种同生。 有漏二分殊性种何不等。 答。 系不系殊。 不可为难。 (七十八右)问何故(至)必同耶(文)义演云。 此中问意云。 见相更许界系。 何必同是有漏无漏耶。 答。 难见想有界系不同者。 然有漏无漏各顺同。 仍相顺故。 同漏无漏可名相顺。 若一有漏一无漏。 即相顺义失。 何者且如身在欲界。 由得通力引得色界天眼二根即许欲界第八识见分缘上界天眼。 耳根相分。 所缘相分与见分虽界系别。 然同是有漏无漏。 以相顺故。 (七十八右)善寺三性(至)性不可同(文)义演云。 此释论中蕴等识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故文也。 疏虽具释。 读者犹述。 冀令易晓。 先须问起问云。 有漏识所变相分同识是有漏。 善等识能变相分同识是善性。 不善无记性为难准知。 故举论答。 善等识相不必皆同。 三性因缘杂引生故。 意说。 能变识通三性相分唯无记者。 谓各各从自名言。 三性种子杂引生故。 由斯香味触三唯无漏不妨鼻舌身三识通于三性。 其第六识界眼耳二识亦准知。 许境通无记故。 又末那识相分种子与第八识得成因缘。 与所生果必因无覆无记。 若不尔者。 第七相分唯是有覆无记所摄。 如何与八得成因缘。 故知相不必同性。 故疏性相别故者。 性谓三性识体。 相谓识所变相。 性即局心。 相是境。 心别境故不得同性。 得云善等识不必皆同等也。 (七十八左)不可说(至)应言通三性(文)义演云。 此难外救外救云。 第八所变香等唯无记。 以见分是无记故。 其鼻等三识所变香等三境并通三性。 以能缘识通三性故。 色声二境亦如三境故言二境亦然。 以三识下别释通三之所以。 上来皆遮外救。 诸论下明其遮意。 于中以无证文难。 虚空等下次举类例难。 如虚空非择二无为是胜无记。 其能缘虚空等心皆通三性。 汝若言鼻等三识通三性故所变香等亦通三性者。 应缘虚空等心通三性则所缘虚空非择亦通三性。 此既不然。 彼亦何尔。 是故相见不必同性。 (七十九右)佛地论说(至)如彼第七(文)生灭门者。 佛地七(十四左)云。 如是三身受用变化既有生灭。 云何经说诸佛身常。 申二所依法身常故。 又受用身及变化身虽有生灭。 以恒受用种种法示无休废故。 于十方界数数现化无断绝故。 如常受乐如常施食故。 说名常。 庄严论说常有三种等。 如上已引。 又化自他身色等者。 义演云。 此有三句。 第一化身自为他身名俱非句也。 化色他心者佛地论七(十五右)云。 受用身者有色非色。 非色诸法无形质故亦不可说形量大小。 若就依身及所知境亦得说言通一切处。 色有二种。 一者实色。 二者化色。 言实色者。 三无数劫修惑色身相好等业。 转五根等有漏色身得佛无漏五根等色。 无量相好庄严其身。 周遍法界称实净土(乃至)言化色者。 由悲愿力为入大地诸菩萨众现种种身权权相好种种言者音依种种土形量不定。 变化身者。 亦悲愿力为化地前诸有情故现变化身。 通色非色。 非色即是变化意乐。 力无畏等诸功德相无形质故无有形量。 色者变化身语业等。 随持处随众所宜。 所现身形其量不定。 如经广说(文)演秘云。 疏三身相对四句等者。 按彼论云。 如是三身有四分故得为四句。 一受用非变化。 谓自利分实受用身。 二变化非受用。 谓变化身为化地前杂类生故。 或粗或妙。 或令欢喜。 或令怖畏。 改转不定。 但名变化不是受用。 不必令受现法乐故。 三亦受用亦变化。 谓为地上菩萨所现种种化身。 令诸菩萨受法乐故。 随时改转不决定故。 又云。 或处说佛有二种身。 一者生身。 二者法身。 若自性身若实受用俱名法身。 诸功德法所依止故。 诸功德法所集成故。 若变化身若他受用俱名生身。 随众所宜数现生故。 又云。 又余经说有十种佛。 一现等觉佛。 二弘誓愿佛。 三业异熟佛。 四住持佛。 五变化佛。 六法界佛。 七心佛。 八定佛。 九本性佛。 十随乐佛。 前五世俗佛。 后五胜义佛。 随其所应三身所摄。 释曰。 化身现于树下成道名现等觉。 以愿乘通化一切生名弘誓愿。 百劫修相业。 感王宫相好之身名来异熟。 绩素等像名为住持法身。 自体名界佛。 第八无漏名为心佛。 大定之身名定佛也。 自受用身从本种性三劫修成名本性佛。 随彼地上所乐不同现身有异名随乐佛。 前五是化及以住持故名世俗。 后五实身而殊胜故名为胜义。 初四化身。 第五化像。 第六法身。 后四受用。 (七十九右)上来已依(至)识等讫(文)义演云。 略者。 即前由假说我法等一行半颂也。 广者。 即二十三行半颂也。 位者。 即末后五颂。 明唯识位次也。 如上依此三段反广明能变识讫。 (七十九左)一解云(至)变现等者(文)此中五行文句难通。 恐错简写误。 上言等取心所下言等亲相。 今总言相等不举心王。 何匆有等心所。 又可言举亲等疏。 何倒得言以疏等亲。 义演导释不知宗述由是明诠导。 论言通难陀二分护法三分之义。 然疏指示是佛地三分师之义。 未标其能立又之名。 (八十右)应言喻境唯见分等(文)义演云。 意去。 说三分中自证分是实途二是假。 可言唯识。 若如余师说见相分亦是实者。 即不应言唯识。 应言唯境唯见分等。 以许相见与识自性俱实有故即释所以也。 (八十左)佛地第四(至)依地性义(文)检佛地第四无此师义。 第六(四右)云。 唯识道理决定如是。 心所变相虽相似有而实无体。 若不尔者应有色等。 如心心法不成唯识。 若彼实有但不离识名唯识者。 心及心法亦不离彼色等。 诸相应名唯境便成大过。 (八十一右)前师相见(至)同种生故(文)义演云。 问。 何故前师相·见与识同种生即说是相·见是故自证是实。 后师相·见与识别种生乃言三分俱实。 答。 前师所说。 初影境故假。 后通性境及带质故实。 有别也(文)今谓。 相·见别种·同种就三类境辨之。 具见我枢要上末(二纸)本疏一本(五十七)义灯一末(二十二丁)如前委解。 (八十二右)内是依他外道遍计所执(文)义演云。 此有两重内外。 一者依他是内遍计所执是外。 二亲相分名内本质名外。 故疏云又疏所缘缘亦是外等。 (八十二左)非心之理岂佛非有(文)明诠云。 诸记唯心之唯多作非字。 义甚难解。 (八十三右)第三结释施愿分(文)义演云。 然疏中云结释施愿分者。 此文应倒。 合云释结施愿分。 即从次前论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以来即释唯识所以也。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等即是结也。 后之二颂回施支愿也。 或从初论文至心与心所定相应故以来是释。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下是结。 施愿可知或结释。 施愿分者。 意说此论三分以下文至无增减。 以来即结释文也。 施愿如前。 (八十三左)以佛说法(至)清白梵行(文)初中后善如第一中已办。 (八十三左)然依境行(至)性相义(文)又依境行果三解。 亦得名三分成立唯识。 具如前释。 (八十四右)依三义配释皆有非增减义(文)上来第一约初中后科。 第二依境行果科。 第三就性相位科。 据三家科释三十颂。 即一一科三义差别无有增减。 故云有非增减。 成唯识论述记集成编卷第四十五(终) 发布时间:2024-09-03 08:02:17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