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成唯识论略疏 内容: 成唯识论略疏《大正藏》第68卷No. 2267No. 2267[cf. No. 1585]成唯识论略疏(并悬谭)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将释此论十门分别。 一明论教兴。 二时教分齐。 三非依离识实藏乘所摄。 四能诠教体。 五所诠宗趣。 六教所被机。 七传译不同此。 八弘通得失。 九日域传来。 十随文别释。 初明论教兴者。 是亦有三。 一本教兴起。 二瑜伽论教兴。 三今论教兴。 初本教兴起者。 盖斯摩诃衍教乃最清净法界等流。 有种种大因缘起。 具如智论初说。 以要言之。 此唯识三性二无我教乃为俾已成熟声闻及与一类大乘根性者了达诸法实相成处中行随应除障趣三菩提证寂灭乐而宣说。 可知。 二瑜伽论教兴者。 如世亲传及枢要载。 可者寻。 三今论缘起者。 筏苏畔徒菩萨唐言世亲。 无著同母弟也。 位居明得道邻极喜。 初于萨婆多部出家不肯大乘。 后由兄阿僧伽谏诲回趣于大乘。 制作若干大乘论扶摄中宗遂乃摘诸大乘经论之精要造斯三十颂。 千言含于一字万妙备于半偈。 略颂既就广释方陈。 缘尽戢化杳归泥曰。 后有十大论师珍玩斯颂各制释论。 曲尽幽宗。 分峰香云竞芬兰菊。 可谓一时之雄诠也。 唐三藏归东之日将来十师论本。 初命四杰各论别译。 后因基公请糅会十师以为一本而以护法为本宗。 即今论是也。 糅论之制有所可评。 至下当辨。 第二时教分齐者。 盖夫如来垂教有顿有渐。 所谓顿者。 谓如来现等觉海印定中炳现乎称性法曼荼罗。 佛说菩萨说刹说众生说三世一切说普说恒说。 一切时一切处说一切法摄一切机。 即华严圆满修多罗是也。 所谓渐者。 即三时教也。 解深密经第二云。 胜义生菩萨复白佛言。 世尊初于一时在于婆罗痆斯仙人堕处施鹿林中。 惟为发趣声闻乘者以四谛相转正法轮。 虽是甚奇甚为希有一切世间诸天人等先无有能如法转者。 而于彼时所转法轮有上有容。 是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世尊第二时中惟为发趣大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以隐密相转正法轮。 虽更甚奇甚为希有。 而于彼时所转法轮亦是有上有所容受。 犹未了义是诸诤论安足处所。 世尊于今第三时中普为发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以显了相转正法轮。 第一甚奇最为希有。 于今世尊所转法轮无上无容。 是真了义非诸诤论安足处所(文)瑜伽七十六亦同此说。 旧译经第二(十六纸)云云。 文殊师利千臂千钵经五(十纸)亦有此说。 可见。 然此三时教经文幽玄叵辄判释。 今且分二门以备研磨。 一正明三时教。 二就经判释。 初正明三时教者。 印度释家判此三时两宗殊旨。 如日照三藏所传戒贤·智光二论师之说。 慈恩章疏及瑜伽伦记所出景泰等所判大率依凭戒贤所立云云。 寂谓。 二家所判虽各立理。 义未纯美。 而智光所判无所大舛。 相宗所计甚盭经旨。 可察。 谨按新旧深密及与诸大乘经论之说意。 此三时教乃染界众生渐入佛慧从微至着之阶级也。 一切众生本来寂灭自性涅槃。 但由无明妄执力为二障之所蔽妄感二种生死业识流变论回无穷。 若有真如内重善友外诱胜因缘力则将乃翻流还源。 最始对治人执我见。 则烦恼障除分段死尽入无为界。 是为初时教。 过是已后分证二空净治二障粗分意言分别缘修六度修自化他之分位。 是为第二时教。 过是已后证入中道第一义谛乃能净治二障细分及以习气。 二智转明真俗俱融真修六度任运自转。 于是分齐以立第三时教。 然则初时教即四真谛无我人法最初甘露。 是被凡夫二乘之教。 第二时教即二空教及以缘修六度出假之道。 是被薄尘垢三贤菩萨之教。 此似觉位二谛未融故。 三乘隔别大以隔小。 故云发趣大乘。 第三时教即中道第一义谛三性三无性之教。 此分真位真俗融即三乘都会于一真如。 故云普为乘。 亦云一切大乘。 当知今此三时忽视焉则虽似迦罗。 体究焉则是三摩耶而寄时以表显具浊众生渐入秘藏之曼荼罗也。 古德教判顿渐。 渐中立四时五时。 率皆依据于此玄猷。 可知。 二就经判释者。 所谓初时教乃四阿含等所说。 可知所谓第二时第三时教者是大乘教之始门终极也。 如夫般若诸部其宣说二空及缘修六度出假之行等者。 是大乘始门之说也。 其宣说如来藏中道第一义谛等者。 是大乘终极之说也。 而判其说相则应言是显了说于始门秘密说于终极乃含摄第二时第三时之教也。 如夫深密所说其说茫洋难辨巴鼻。 亦应是说涉始终该摄第二时第三时之教也如彼楞伽·楞严·胜鬘·如来藏·大集·方等·法华·涅槃等全是第三时教也。 奇哉此三时教乃毗卢性海之智印渐入秘藏之标相。 浅则由浅而妙。 深则由深而玄。 岂可妄作抑扬哉。 寂窃谓。 若依梵本则不翅深密含摄于始终二门。 如夫瑜伽·显扬·庄严·摄大乘·辨中边·对法·唯识等论亦皆应含容始终二门之说也。 所以取证者。 深密诸本其说容预与后代相宗所言颇有迳庭。 是其证一矣。 岂不云乎今论依六经。 六经概以如来藏缘起为宗。 所依既尔。 能依岂不然耶。 是其证二矣。 如真谛三藏所译摄论等分明有从始向终之趣。 是其证三矣。 唯识十论师中如安慧·难陀所说往往有彷佛乎大乘终门之旨。 是其证四矣。 大乘义章三佛义中引唯识论。 文旨颇异于唐译。 是其证五矣。 贤首国师有讶于此假途于二论师交作会释搰搰焉国相宗之执弊者。 盖为此也。 如今译唯识论乃是大乘始门之说。 应摄之第二时教也。 而慈恩门下偏以般若空宗为第二时教以今论宗为第三时强以僣同于华严·胜鬘·法华·涅槃大乘终极之说。 倒判曲会蓬蓬然起。 遂至于遮止旧翻诸论及与十师各论不传于世也。 岂容不洪叹哉。 顾者基师秉创业垂统之权将取蒦矩于护法挺立一家以杭诸宗。 由逐扶宗之鹿不觉入于此险处也乎。 虽出于为法之好心蔀障教道之失颇多矣。 毋宁容不辨斥乎哉。 第三藏乘所摄者。 是中有二。 初明藏摄。 后明乘摄。 初明藏摄者。 或说二藏一菩萨藏。 二声闻藏。 或说三藏。 一素怛览。 二毗奈耶。 三阿毗达磨。 今此论者。 二藏之中菩萨藏摄。 三藏之中阿毗昙摄。 具如法苑藏章明。 后乘所摄者。 乘谓一乘·三乘·五乘等。 如深密·瑜伽等是三乘教。 今此论者于三乘中单明菩萨教理行果。 是三乘教中菩萨乘。 此与性宗所判一乘颇有异同。 二宗诤论具如探玄第一发挥钞所辨也。 第四能诠教体者。 略作四门。 一随相门。 二唯识门。 三归性门。 四遍通门。 初中有四。 一或唯以名·句·文为体。 二或唯以音声为体。 三或具前二以为教体。 四或俱非二事以为教体。 此四句中前三句则通大小乘。 具斯四句互不相碍者唯大乘说也。 二唯识门是亦分四。 一唯本无影。 如小乘诸部未明唯识也。 三唯影无本。 如龙军·坚慧·及佛地一师所说。 彼计。 佛唯有大定智悲无前十五界不说法。 但听法者由佛智悲为增上缘故。 自识上有似文义现云云。 二亦本亦影。 如护法·亲光等说。 佛有无漏声名句文。 闻者识上有文义影像。 显现本影相成二识决定云云。 四非本非影。 如顿教遮诠门明。 三归性门。 一实真如以为教体。 以一切法唯一真如故。 四遍通门。 谓遍于六尘一切法有生解之义悉为教体。 基师所辨四重出体文有滥误义有剩缺。 叵为凭用。 今乃不由其旧辙之致可察。 第五所诠宗趣者。 是亦分二。 初明宗后明趣。 初明宗者。 先总后别。 总谓以一切法唯识为宗。 别则以菩萨乘教理行果为宗。 教谓唯识三能变。 理谓三性三无性。 行谓十度十正行。 果谓菩提涅槃。 后明趣者。 谓以使大乘根性者得唯识信解成处中行遣二执袪二障证得二转妙果为趣。 可知。 第六教所被者。 若据大乘始门则瑜伽论等判五种性。 一菩萨种性。 二独觉种性。 三声闻种性。 四不定种性。 五无种姓。 今此论唯被菩萨及不定性余非其器。 且所被机必唯上品。 深密经颂云。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如暴流。 我于凡愚。 不开演。 恐彼分别执为我。 又阿毗达磨经颂云。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故名阿赖耶。 胜者我开示。 此论第三云。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为胜者。 彼能证解阿赖耶识故。 我世尊正为开示。 或诸菩萨皆名胜者。 虽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 而能信解求彼转依故。 亦为说云云。 寂曰。 三乘见谛迹者方能证解阿赖耶识。 非有身见者之所能也。 后代学佛之辈躇阶而走。 何其甚哉。 若依大乘终极则许一切众生皆当作佛。 所以其正为则唯被于胜者。 其兼为则被不愚法二乘及大心凡夫。 若其转为远为则通被愚法二乘及无姓有情也。 是故一切众生皆此所为。 二家异诤如余处辨。 第七传译不同者。 此论有两代译。 初则真谛三藏译。 续高僧传一云。 真谛三藏于制旨寺译广义法门经及唯识论云云。 大乘义章十九(十九纸)妙玄八上(三十三纸)引唯识论云云。 后则唐玄奘三藏贞观十九年回锡显庆五年译出此论糅合之由如枢要述。 寂窃谓。 今此糅论错综群义巧契一师之旨。 文约义丰辞妍理密。 令怖广文者易可受持。 其益莫大焉。 虽然由是十师各论不流于世。 无由见诸家之全体者岂得不歉然哉。 且夫旧论行于隋世李唐之初遽尔逸没者何耶。 予于是不得不慨然矣。 举以告同志焉。 第八弘传得失者。 惟夫此三十颂以少文字总摄广大甚深无边义。 可谓教中之摩尼宝矣。 释论亦能申明颂意括尽精微。 实乃核性相之懿范甄迷悟之明鉴也。 所憾由支那传持得失互存使禀学者而利害相半。 寂曩昔粗知其得失。 虽欲辨之由深钦重百本疏主德高功伟钳口而已。 每思及之频伤叹此妙偈雅论之旨郁然于传持之间快快于胸中者有年于兹矣。 迩为知音之所激劝奋然兴起不省己分敢陈所怀。 初举传持得后辨其失。 初举其得者。 谓此唯识中道三性二无我之教乃菩萨道之根基十信三贤菩萨正所学处进入地位之甘露门也。 所以染界众生欲学菩萨道者。 必应由此正法教辙而解行证入焉。 且夫三乘教法悉是最清净法界等流。 三世诸佛无量阿僧祇劫抛舍河沙身命所成就之大智宝珠也。 经云。 若于三乘随轻毁一至一颂。 不应亲近或与交游或共住止或同事业。 若有亲近乃至同事业。 俱定当堕无间地狱(文)然支那六朝之季人机渐漓浮慕玄虚不喜实践。 暨闻于台衡开一心三谛之妙宗而贬斥偏权少林唱直指见性之玄旨以毁呵有相之风。 其得旨者善矣。 不则禀教者便为圆顿堕参禅者便为向上堕。 遂乃令大乘法教学无根抵宛如不由其础而构大厦矣。 于时玄奘三藏杰出唐运。 慨斯颓风誓志复古。 忘躬殉法远陟龙葱。 遍历询问博究教道深探义府。 旋踵旧那当运敷演。 四杰三千簧鼓斯道。 慈恩基公承嗣其统申释百本恢张斯宗。 五分中宗之教于是指掌。 三性了义之旨于是炳如。 三乘正法由是再辉。 二谛玄猷由是一振。 俾浇季枯槁众生普润正法教泽。 二师传持之功岂浅浅乎哉。 后辨其失者。 凡彼宗之所提倡不顺乘教之纲纪者盖多矣。 今且举示其魁者五焉。 一名相繁费之弊。 二滥用因明之弊。 三妄废二乘之弊。 四倒判三一之弊。 五嫌斥空法之弊。 初名相繁费之弊者。 夫学佛之道始乎闻教中乎思惟终乎证入。 以智入焉以行成焉。 闻教也者发轸而已。 其运转者要在定慧。 所以如来在世出家之辈首闻正法。 于阴入界及以四谛因果等理才得信解。 则结足空间修四念处。 挺然物表以证为期。 如来灭后过五百年。 毗婆沙学转入名相。 语言繁芜如闹丛林。 名相之蔀滥觞乎此。 相宗名相之蔀殆佶于彼。 其缀文也佶屈(敖/牙)牙。 其立义也穿凿迀曲。 动也引六释八转印度俗学使学者费心力于无益之地。 多义丛杂犹如开肆。 甚则至于一义中设七十七释。 吁名相堕之弊莫甚焉乎。 涅槃毒箭之圣谕。 方等问桥之明诫。 胡弗思也。 南山出古德示云。 诵胜鬘一卷摄一切佛法根本尽云云。 盖此一言乃名相堕者之阿伽陀药也。 可尚。 二滥用因明之弊者。 此中分二。 初正明因明非佛教。 后斥其滥用有失。 初正明因明非佛教者。 盖夫因明者。 是外道法定非佛教。 其证颇多。 四阿含经及诸律中全无以因明为佛教之说。 是其证一矣。 六足·发智·婆沙·杂心·俱舍·成实等论中亦无以因明为佛教之说。 婆沙八十云辨无碍解以习因明论为加行。 是乃由学不究内外则辞辨涩滞也。 是其证二矣。 瑜伽三十八云。 一切外论略有三种。 一者因论。 二者声论。 三者医方论。 又六十四云诸外道因明论。 十支诸论亦无异致。 是其证三矣。 瑜伽·显扬等中说四真实。 一世间所知真实。 二学所知真实。 三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四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初二乃世间法。 等三乃声闻法教。 第四是大乘法教因明乃第二学所知。 既非大小两乘。 岂是佛教耶。 是其证四矣。 如上是教证也。 今更举一理证焉。 我佛之垂教也有随情焉有随智焉。 随情法门尚非世间学所知境。 况于随智法门乎。 譬如空中飞鸟终日翩翩人莫能寻其迹。 四句永绝百非洞遣。 唯圣者二智之所照而已。 岂容以因量而穷尽哉。 因明非是内教断乎可知。 后辨滥用有失者。 因明者源足目仙说。 印度外道旧来习学。 佛在世时。 圣弟子辈全不用是。 痛呵六群比丘从事此伎。 佛灭四五百年后。 僧德寝衰外学勃起。 动张论场捔论宗计。 王大臣及婆罗门梵志之辈为之证者。 宗因譬喻以因明评量判断。 是为定格。 当是时也由佛弟子不达因明动致堕负。 如意论师始习学是以御外论。 其学未精尚受屈辱。 后暨世亲·陈那·天主·三大士为降伏外计扶护佛教渐兴盛是学。 遂乃至于外道异学悉来听习。 于是为令学徒通达因明柝伏外论。 荏苒乎资因明学寓属内教。 盖斯一时之适化也。 所以未显了说因明是佛教。 时有乐着因明者。 附托于异理异门乃言因明是佛说(云云)慈恩基公欲以因明肸饰所宗。 制疏敷扬首言因明源唯佛说。 自尔其沿袭者托异理异门以会释之。 异理异门者何。 谓是有三类。 一者菩萨为求种智故为断智碍故为伏异道故为成四无碍故遍学一切所应知法。 不简内外不问大小。 悉是菩萨学处也。 非以是菩萨学处而一切皆佛教也。 二者经云粗言及细语皆归第一义。 论云一切世间善语皆从佛经出。 是乃由一切善法皆从毗卢智海流出之密意也。 三者足目仙等开示世间道理者多是混迹菩萨。 乃假世教以为渐化之由。 如三菩萨寄生支那道·儒化世。 由是理则世典所教悉皆诸佛菩萨之妙化也。 如斯就异理异门而会释焉。 则风声水音鸡鸣狗吠乃至街谈巷说无有非佛教者也。 毋宁容以有异门异理摄内外法以为佛教之义而滥用世间学所知粗浅之法以为真佛说也哉。 虽然如是。 印度之地尚韦陀学。 苟及持论因明为量。 国王大臣及证者不知我教非世间因量之所究了。 闇尔以因明决胜负。 盖斯当时之弊风而万牛不可回之势也。 所以陈那天主等努力敷演之。 是即适时之善巧而出弗获已。 后渐托异理异门言源是佛说亦不可深谴焉。 如支那日域不传韦陀五明之学。 虽有异道绝无以因明立敌抗论之风。 在于此时此处劳敷扬因明学。 恰若山上造舟海中推车矣。 但有多失而无一得者也乎。 如彼唯识论疏。 首对破数胜等中。 因量如猬过多。 尚斯使学者费精神于无益之地者已。 况乎至于三乘法破立抑扬一一以因明为权衡者特是失弘教之柄也。 顾者慈恩基公者一代之英也。 岂不知斯不顺乎。 但由其欲藉印度珍奇之学风以黼黻己宗扶宗之情为崇不觉致斯颠蹶也乎。 寂窃谓。 像季之世正法陵夷。 转转生弊蔀障我教。 虽然其弊众多。 而蔀障之最大也宜莫若乎滥用因明之弊矣。 所以者何。 谓其将外道世论比肩于二谛三乘之教者。 譬如以杂木比之栴檀以奴隶拟之王公也。 其将世间因量筹度于我至玄至微至大至广之道者恰似寸尺于泰山斗斛于大海也。 岂非使我教而浅陋且狭少之极乎。 今且举一两事以示端倪焉。 在昔印度有胜军论师。 四十余年立一比量云。 诸大乘经皆佛说。 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如增一等阿笈摩。 此量久流行无敢征诘。 奘三藏于此量出若干难即正彼量云。 自许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 唯识亦言诸大乘经至教量摄乐大乘者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契经摄故。 如增一等云云。 寂曰。 胜军一量有难。 叵成固所无论也。 三藏所正及以唯识一量甚难肯信。 何者。 以自所许为因而将成立他所不许宗。 甚所不应。 学者思旃。 又三藏在西域之日。 戒日王设无遮大会延请奘师令立宗义。 师立唯识比量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犹如眼识。 新罗元晓法师于此比量作决定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 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 犹如眼根。 同国顺憬寄之基师请其通释。 基师踌躇虽为通释。 文义纷纠无所适从。 晓师若在恐不首肯焉。 寂窃谓。 所谓色不离识者。 是大乘唯识之玄理也。 以大乘阿毗达磨数百万言循环研核。 犹是闻所成境。 未得分明诠显此理。 更修四寻思四如实观圣谛现观二智现前方能得于此而无疑惑岂容以因明一量而成立此理哉。 况于此决定相违万牛不可动乎。 成立大乘是佛说亦复例是。 应须理之与教紬绎无穷而调伏有部师之局见。 不可得以因明一量而遮彼难也。 是故印度之地习学因明者尚可恕焉。 其于支那日域。 以因明学混杂佛教者。 不翅使学者费心思于无益之境。 由是于佛教中生一疣赘。 岂可不削除乎。 三者妄废二乘之弊者。 谓瑜伽论第五明如理作意施设建立班列三乘。 第六卷明不如理作意施设建立中叙外道十六异论。 十支诸论率顺此判。 然慈恩基公不由此辙。 诠宗各异中异计中列外道小乘。 自主中边中对立往往贬斥二乘同队外道。 甚则称为邪执。 寂曰。 声闻法教者。 是我佛世尊摄阎浮重障众生令入佛慧最妙第一之方便也。 此不止释迦文佛而作斯化。 三世十方诸佛亦皆以此法救拔杂染众生。 是革凡成圣之初甘露也。 岂可嫌斥之哉。 妄废二乘之弊兴起于像法之始。 李唐以来转更勃张。 虽是时运之所使。 特是使有识者扼腕而挥泪之弊风矣。 基师之所判释虽应是殉时代而肮骳之适化斯旨蔽乎阎浮一化之真风壅乎渐入佛慧之妙门。 此不翅于理有妨亦即违盭于瑜本末之论旨。 所以立此一门以辨其端倪焉。 四者倒判三一之弊者。 盖佛之为教也。 始乎二乘中乎三乘终乎一乘。 所谓二乘乃诠于四谛人空之教也。 所谓三乘乃诠于二谛二空及菩萨缘修六度出假之行之教也。 所谓一乘即二空所显真理中道第一义谛之教也。 始是治人执烦恼障之道。 中则治二执二障之粗分之道。 终乃治二执二障之细分之道。 又始乃释迦文佛救摄阎浮重障众生之权施。 中乃菩萨三贤之教道。 终乃菩萨十地之证道。 如上三级是法性自尔之曼荼心性显现之智印也。 按诸部般若及深密瑜伽等法门。 隐然存乎以第二级为入理门以第三级为所归处之旨。 故虽有隔别三乘剖判五姓等之说。 其说容预无所固必。 宛似于随其教限而他蒦矩也。 瑜伽·庄严·中边·摄大乘等往往有二门不相离之趣。 译本尚然。 矧乎梵本必应存从三入一之旨。 可察。 如彼华严·楞伽·胜鬘·大集·方等·法华·涅槃等分明宣说从一出二乘三乘等而二乘三乘皆会归于一乘诸乘是救机之权诱一乘乃所显之实义权揽实成实由权显之玄猷。 三一次第理数调然。 可知。 十八空论(十二纸)说七真实。 第三明唯识真实辨。 一切诸法唯有净识无有能疑。 亦无所疑。 广释如唯识论。 但唯识义有两。 一者方便。 谓先观唯有阿梨耶识无余境界。 现得境智两空妄识已尽。 名为方便唯识。 二明正观唯识。 遣荡生死虚妄心及以境界。 一切皆净尽。 唯有阿摩罗清净心云云。 清凉玄谈六(十纸)云。 具分唯识质影俱影半头唯识影外有质乃至具分是真唯识义。 此辨与十八空论符契。 奇哉。 旧唯识论有二代译。 并逸不传。 顾十八空论等应由旧论而判也。 不可得见旧论者。 盖教中一大不平之事矣。 然慈恩基公建立三乘真实一乘方便之宗不止于自所依经论而立义。 广引华严·胜鬘·法华·涅槃等之说牵强附会曲义舞文扶成己见云云。 盖此宗判不翅与华严·胜鬘·法华涅槃等而枘凿不投。 恐应于相宗所依经论亦有抵牾也。 於乎上舟山巅推车水中者其尚可得也。 援华严·法华等说以成立三乘真实一乘方便之宗义者不可得也。 如三一倒判而不可成立。 五姓·一姓了义·不了义等之判释亦应准知。 五者嫌斥空法之弊者。 凡空有二种。 一恶见空。 二正法空。 所谓恶见空者。 开众恶之门塞万善之道。 犹若臭粪之可恶亦如毒刺之可怖也。 所谓正法空复有二种。 一破相空。 二真空。 所谓真空即真如实相第一义空。 如来藏自性清净心。 其尊极也不待言焉。 所谓破相空者。 乃遮遣二执之空。 是摧破无始已来遍计妄执习气之金刚杵也。 一切邪恶由是伏灭。 无量善法由是生长。 其可爱也如天食须陀。 其可重也如摩尼宝珠。 当知空性真理者佛教之纲领。 凡一乘三乘乃至无量乘无有不由此空宗而安立也。 故智论云。 空是十方诸佛深奥之藏。 唯一涅槃门唯无余门。 又空无所有是十方诸佛一切贤圣法藏。 又云空菩萨诸地。 又云。 能信乐诸法毕竟空是名阿毗跋致性中住。 又佛藏经云。 诸法若有决定体性如折毛发百分一者。 是则诸佛不出于世云云。 又解深密经及瑜伽本末诸论并皆以空无相离言思为法门纲纪。 可讨。 惟夫破相空乃般若初门入理枢要。 譬如人患食滞与之吐药令吐恶食已而后滋补调理。 般若破相法门亦复如是。 始先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彻底遣荡凡夫遍计妄执已。 而后宣说八十一科摩诃衍。 龙猛·提婆·清辨等诸师并承此旨而以遣荡为入理门。 此宗与无著世亲等之所提倡。 其施设则虽异。 其所归则一致。 空有相成妙理彬彬。 岂可互相诋排哉。 然慈恩基公深惧恶取空频加毁付者。 理固可然。 其因惧恶取空而嫌付清辨论师等所说正法空。 恰似因芟荆棘而珍木灵草悉除去也。 亦复可类见噎饭死者惧不食饭乎。 后代相家因嫌恶空。 辄欲令诸法实有。 对无以说依圆有。 对无之有是即妄有非是依圆离言之有。 欲遮恶空却堕妄有。 虽欲救弊然滋生弊。 其卒之则至使学者藐视轻贱甚深般若无上无过无等等之大法宝。 岂非其过莫大焉哉。 於乎基师间世之大贤而不顾斯五失者何耶。 益斯由扶宗摄徒之务为祟。 不觉入斯僻地而已。 惜乎此宝偈妙论为斯五失之所蔽不得全旌其之功益。 习学之流动承此弊。 唯识真宗郁乎不行。 岂可不歉然乎哉。 寂虽不似不获已而作此辨耳。 有识察焉第九日域传来者。 凡有四传。 初则孝德天皇白雉四年。 元兴寺道昭奉命泛溟。 谒子三藏友学慈恩。 回锡之后大弘斯道授之行基。 行基授之胜虞云云。 次则齐明天皇即位四年。 智通·智达奉敕入唐。 亲值三藏及基师禀受斯论。 次则文武天皇大宝三年。 新罗智凤与智鸾·智雄入唐留学受之淄州。 归朝之后传之义渊。 义渊传之宣教云云。 后则元正天皇灵龟二年。 兴福玄肪奉敕入唐。 师事朴扬禀学斯教。 归东之后盛弘此宗。 授之秋篠善珠云云。 自尔以来诸宗学徒珍玩斯论。 支派分流氾滥海宇。 传来略如斯。 第十随文解释。 于中分三。 一序分。 二正宗分。 三流通分。 初中有二。 初颂。 后长行。 初颂中亦二。 上二句归敬福田。 下二句叙造论意。 初中二稽首二字显能敬相。 下八字彰所敬体。 今乃初也。 稽首稽至也。 首头也。 以首至地故名稽首。 此唯身业。 依理解则通三业敬。 可知○二彰所敬体。 唯识惟满分清净者。 唯识性者。 枢要上本云。 略有二解。 一依三性。 二依二谛。 依三性者。 唯识第九云。 谓唯识性略有二种。 一虚妄。 谓计所执。 二真实。 谓圆成实性。 复有二种。 一世俗。 谓依他起。 二胜义。 谓圆成实。 故知三性并名唯识性。 三性有二体。 一常无常门。 常为圆成。 唯真如是。 一切有为皆依他起。 二有漏无漏门。 一切无漏皆圆成实。 诸有漏法皆依他起。 菩提·涅槃并圆成故。 如论第八自有此文。 依初三性略有十重。 一唯说真如为三性名本实性。 证此清净名内证净。 二总说无漏为圆成。 菩提·涅槃皆唯识性名菩提性。 获悟净。 菩提菩提断皆名菩提故。 三总说有为依他事识性。 悟俗净。 四唯说有漏依他幻识性。 断除净。 五唯说所执妄取性。 遣之净。 六圆成对依他真俗性。 断得净。 七圆成对所执。 真妄性遣证净。 八以依他对所执。 心境性遣断性。 九以圆成对依他·所执。 幻实性取舍净。 十以圆成·依他对所执。 遣悟净。 乃至后依二谛辨唯识性(云云)述记作二释即当上十中第六第七。 寂曰。 上十番释旨趣精密各有道理。 然此论第九论疏唯约依圆明唯识性不言遍计。 由是观之十释之中于依圆离言法性明唯识性。 是为正释。 其于遍计所执明唯识性。 是唯识所遣性体无所有。 非是真性。 故云所遣性亦云遣之净。 然则唯识性言通二谛·三性而以唯识性为所敬体则唯取圆成实余非所敬。 故若以唯识性为满分圣者所证境。 则应通二谛三性而取也。 满清净者。 谓如来也。 分清净者。 谓登地已上菩萨。 此位入二空观六七二识转成无漏。 而本识未转觉未圆明。 故名分净。 问。 世亲论主位次异说。 枢要云位居明得。 护月辨中边释云入暖位。 真谛云第二回向。 俱舍光记云一阿僧祇耶向满。 未登地位云何云分净。 答。 虽未证地。 已至向·满有相似证。 地光影现。 可称分净。 如十地菩萨为如佛。 况此大士虽迹居地前其本难测乎。 问。 此八字于三宝中何所敬耶。 答。 述记以四释辨。 一唯敬法而非人云云。 二唯敬人而非法云云。 三双敬法之与人云云。 四归敬佛法僧宝云云。 次出六番问答云云。 后明于上四释中今乃用第二唯敬人云云。 寂曰。 四释之中后之三释各有道理。 并可依用焉。 其第一释恐非颂意也。 可察○后二句叙造论意。 我今释彼说利乐诸有情述记云记云。 凡造论者总有二缘。 一令法久住。 二为济含识。 一自利。 二利他。 一由智德。 二由恩德。 一为生大智。 二为生大悲。 第三句云我今释彼说者。 正显释论令法久住自利由有智德生大智也。 第四句云利乐诸有情者。 述意所为济诸含识利他由有恩德生大悲也(文)我者。 述记云安慧自指己身等。 寂曰。 此颂盖乃安慧所造论首之归敬偈耳。 基公虽以护法而立宗。 其文句则会稡众说。 可察。 彼说者乃指三十颂。 释颂本意在令法久住。 可解。 瑜伽六十四说令法久住有六因。 如述记引利乐有情者。 述记以十释辨。 于中前八离二作释。 第九谓利与乐一体异名乃引佛地第一等证。 第十之中叙十利五乐云云。 瑜伽三十五(十八纸)至三十六(八纸)明十利五乐云云。 次叙四乐云云。 婆沙二十六出四种乐与今全同。 解节经中说五乐加涅槃乐。 可寻。 有情者。 即指众生。 瑜伽论第二说有情不同有六十二云云。 显扬第八说六十四有情。 大乘义章十一出六十一众生。 可寻。 述记破旧翻云众生云云。 瑜伽伦记二十二上云。 梵云萨埵唐云有情。 贤圣了知唯有情识无我等故云有情。 梵云波罗拏。 此云众生。 古人以众生译萨埵者谬也。 寂曰。 此破不允。 如法华文句记四之二(四十九纸)四之三(四十四纸)及俱舍宝疏一(三十七纸)八(二十一纸)辨斥。 寂曰。 旧译家一尚理致或不规规乎对译。 往往有译不的对而于理妙允。 如婆薮槃豆翻名天亲。 新译家偏拘对译以旧为谬。 是执相之弊也。 可知○后长行明造论意中。 分为三段。 初安慧等解。 二火辨等义。 三护法等义。 初中有三。 一为生解。 二为断障。 三为得果。 今初。 今造此论(至)生正解故二空者。 谓生·法二空也。 旧云人·法以人彰补特迦罗。 新译家言旧翻人执有滥者。 亦执相之癖矣。 若言人空之名有滥者。 将生空之生亦滥生灭之生乎。 迷谬者指凡小及恶取空之辈。 述记离释迷谬二字云云。 寂曰。 二字应通斥凡夫外道恶取空及二乘也。 于中凡夫外道恶空全迷谬二空者也。 二乘有二类。 谓愚法·不愚法。 其不愚法者有于二空而不迷谬者。 今但就愚法属之迷谬耳。 可知。 述记辨二空是能显空性是所显云云。 寂曰。 破相二空应是能显。 若约真如当体绝离人法。 则二空即空性真如。 二空之外更无真如。 相宗诸师动畏恶空说真如有。 此有转入情窠却成以真如令似僧佉自性之过。 岂非欲救弊而更加一弊耶。 广百论云。 有有有有等皆顺执心。 空空空等皆遣妄执。 故有智者闻说空言。 应离一切有无等执悟法真理非有非无。 寂曰。 此文的切。 应知○第二为断障。 生解为断(至)彼障随断。 述记云。 障言重者。 毁责名也。 由烦恼障障大涅槃流转生死。 曰所知障障大菩提不悟大觉。 一者犹如金刚难可断故。 二者担此难越生死流故。 三者押溺有情处四生故。 四者堕坠有情没三界故。 此上四义毁责过失故名为重。 通二障解。 五者或二障中我·法二执为障根本生余障类。 但说二执名为重障云云。 寂曰。 前解先举二之所障后以四义示毁责由。 此解为正。 第五解者凿矣。 定非论旨也。 演秘云。 问。 生死沉没皆由烦恼。 何关智障堕二界等。 答。 生死有二。 由所知障堕于变易。 变易即是化生所收。 亦三界摄。 又所知障非亲感生。 为烦恼依言难越等。 并无失(文)二障义如此论第九·第十及法苑断障义林等明。 寂曰。 二障全从二执而生。 故能生若灭则所生自灭。 是故入见道二空智现前。 非分别起二障一时顿断。 后修习位数数修习此空。 则俱生二障渐次断除。 此理皎然无所迟虑也。 基师所辨迀曲且凿。 恐非论旨。 学者思旃。 二执·二障配属诸识。 诸师异计。 今以图旌二家所判。 PICT68000701. GIF/PIC二家异执具如余记○三为得果断障为得(至)得大菩提。 此中初明断障乃为得果。 后别明断果·智果。 初中言二胜果者即涅槃菩提也。 佛果超过二乘智断故名为胜果。 续生者。 谓结生相续。 瑜伽论五十九说七种结生相续。 伦记一上(三十七纸)十七上(十六纸)广解可寻。 此论第九云。 烦恼障者。 谓执遍计所执实我。 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此皆扰动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文)证真解脱者。 谓大般涅槃也。 凡夫外道计四禅·四无色或无想果等以为解脱。 是邪解脱非真解脱。 二乘虽得有余·无余涅槃。 未得不住处涅槃故。 亦非真解脱。 法华云。 但离虚妄名为解脱。 其实未得一切解脱。 斯人未得无上道故。 又佛地论五(三纸)云云。 所知障义如论第九·佛地论第七·伦记八下(十八纸)十七下(三纸)法苑断障章等明。 大菩提者。 简异于二乘菩提。 菩萨胜解行地位修唯识智。 四加行位修四寻思·四如实观。 入见道时三心成就顿断分别起二障。 十地之中地地渐断俱生所知障。 乃至金刚断最微细所知障尽方证得四智菩提。 故言断所知障得大菩提。 二乘虽得尽无生智。 本识未转四智未圆故。 不名为大。 可知○第二明火辨等义又为开示(至)如实知故。 谬执等者。 是所开示之人。 令达等者。 乃能开示之道也。 迷倒众生不了唯识故谬执我·法。 执我·法故转迷唯识。 故菩萨造此论。 开示二空使彼迷者于唯识理得如实知见也。 与上安慧义大旨相同。 可知○第三明护法义中三。 一总标。 二别释。 三结章。 今及初也。 复有迷谬唯识理。 护法论师意。 谓为遮种种异执显唯识正理而造此论也。 今此一句双举能执之迷所执之理。 以标二意。 可知○二别释。 于中分二。 初为遮种种异执。 二为于唯识令生正解。 今初。 或执外境(至)种种异执。 此中初叙异执复明制意。 初中四计。 初则萨婆多等小乘诸师不了一切法唯识执离心而实有鹿境。 如婆沙·俱舍等明。 次则空宗诸师是也。 述记指斥清辨论师。 掌珍论上云。 真性有为空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 不起似空华。 于自他宗计度差别。 虽有众多遍计所执。 然所知境略有二种。 一者有为。 二者无为。 以诸愚夫不正觉了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妄执诸法自性差别。 增益种种邪见罥网。 如世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夜叉鬼像或女人像。 眩目乱意谓为实有。 执实有故自生惊怖或生贪染。 于彼境界众多计度增长分别诸见罥网。 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尔时如世有智画师不执彼有真实性非如前说有为无为境界差别邪见罥网以自缠里如蚕处茧。 彼非有故。 无分别慧趣入行成(文)寂曰。 今此论旨乃般若之妙门亦与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文旨全同。 亦能契当瑜伽·大庄严·摄大乘·成唯识等所说。 斯可尚矣。 慈恩淄州等往往嫌付清辨论师动也称之邪执。 虽是一时立破之权盭理之甚不忍见焉。 掌珍若邪者。 般若·深密·瑜伽·摄大乘等亦应邪耶。 顾者瑜伽·中观二论乃入佛慧之二甘露门。 而缺一乃佛教之衰相也。 予每见相家之黜空宗不得不如箭攒胸也。 第三则叙一类菩萨计。 摄论第四引法足经颂。 若远行独行。 无身寐于窟。 调此难调心。 我说真梵志。 释云云。 一类菩萨引此而证一识无多。 凡判此一意识有三家别。 一六识体一。 二七识体一。 三八识体一。 具如唯识纂解一(六十纸)明。 第四则经部觉天计。 根本譬喻者及觉天论师计。 唯心无别心所。 是心所全无家也。 更有分无家。 或说。 心所唯有三。 或唯有四。 或计。 唯十。 如述记四本·七本等辨。 从来叙四计已后明为遮此等种种异执而造此论也等言。 摄所余种种异执。 可知○二为于唯识理令生正解。 令于唯识(至)得如实解。 如实解者。 即指有漏·无漏如理解唯识智也○三结章。 故作此论。 上来叙三家述造论意已。 寂曰。 三家虽各有理。 于中安慧论师所说稳当深符颂意。 由是推之彼师全论应有眉目。 惜哉当今不行乎世矣。 序分竟○自下大段第二正宗分。 于中分三。 初二十四颂明唯识相。 次一颂明唯识性。 后之五颂明唯识位。 初中分二。 初一颂半释难。 略标唯识相。 后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 初中亦二。 初寄问发端。 后举颂正答(今初)。 若唯有识(至)说有我法。 述记出三种三科。 今且依初。 第二第三各有道理。 可见。 问意可解○二举颂正答中二。 初颂。 后长行。 今初。 由假说我法(至)及了别境识。 此一颂半正标唯识宗本。 述记依长行意以分二科。 上之三句答难破执略标论宗。 下之三句略辨识相彰能变体。 释上三句出三师解。 谓护法·安慧·难陀。 初护法中作于二解。 初解云。 此中所说。 由者故也。 因由之义。 假有二种。 一无体随情假。 多分世间外道所执。 虽无如彼所执我法随执心缘亦名我法。 故说为假。 二有体施设假。 圣教所说虽有法体而非我法。 本体无名强名我法。 不称法体随缘施设。 故说为假。 因二起言称之为说。 我法之相如论自释。 相谓相状。 转是起义。 相起非一。 故名种种(乃至)世间圣教说有我法。 但由二种假名言故说有我法种种相转云云。 又云。 外复问言。 有实我法。 可依假说。 我法实无假。 依何立。 第三句云。 彼我法相依内识等所变现相而起假说我法诸相。 非依离识实有我法而起假说。 但依内识所变相见而假说。 故此但说识义兼心所。 真如虽非识所转变。 不离识故由无始来横计我法分别心故熏习本识。 后后遂有相见分生。 愚夫不了此唯内识。 依之妄计有实我法。 我法实无。 随彼妄情所执之相名为我法。 故知世间所说我法是假非实。 故经颂言。 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 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圣者依此内识所变若相若见为起言说断染取净引生真见。 假为立名说为我法。 法体实非若我若法。 故知圣教所说我法亦假说也云云。 第二解云云。 意谓。 我法虽无妄情为缘而起二执为妄所执似于我法假说我法。 前解则于依他相·见分假说我法。 后解则于妄情所执上假说我法。 其异可知。 若安慧解二种我法皆是别无。 依于总无见·相二分施设假说。 性非有故。 自证离言。 非我法故。 唯佛所证。 枢要云。 安慧解云。 佛身诸法不可说为若我若法。 证不可言故。 执·习俱尽故。 施设我法。 唯在于余。 除佛已外诸异生等于计所执总无之上别执为我法。 佛为除此妄实执于总无上义施设为圣教我法。 了义灯云。 安慧云。 相见无体。 能·所取故。 故经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我及我所说为无(乃至)依他之中唯自证分既有二分。 皆是妄心故。 三性心皆许有执除佛已外并皆有执。 何以得知。 准多经论。 第五地中断于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者既是善心。 若其无执。 何须说断。 八地已上除加行心。 加行心善既说言除。 故知有执。 又复世亲造缘起论许三性心皆与无明俱。 故并有执。 问。 既除佛已外皆悉有执。 十地无漏心有执不。 答。 有二解。 一云有执。 二十唯识下云。 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实。 如知自心智不知如佛境。 既云不知如佛境。 明无漏心亦是有执。 问。 既许无漏。 复名为善。 何有无明。 答。 简余重故。 如有漏乐受亦名为苦。 行苦摄故。 如有漏善亦名不善。 胜义不善故。 故名为善及无漏者。 亦简重故。 二云。 虽通三性无漏心无故。 下第八云。 八识心·心所有漏所摄皆有执故。 既简无漏心故不说有(乃至)安慧等不许无漏心有执(云云)若难陀解。 但于相分上假设我法。 与护法解其异可知。 释下三句中。 初句总举能变识教。 下之二句列能变名。 此者即指识之所变也。 唯者乃显此三之外更无余能变。 三能变中。 初异熟识。 即第八识异熟之名。 述记出于三释。 一变异而熟云云。 二异时而熟云云。 三异类而熟云云。 评取第三。 可寻。 二谓思量识。 即第七识思量第八为我·我所故。 三谓了别境识。 即前六识。 前六识乃了别别境故。 识名通上三能变。 可知。 了别有二。 一细。 二粗。 细通诸识粗唯前六故。 全无所滥。 及言凡有二义。 谓合集·相违。 今即取相违以成五言句。 而已不可劳作多释矣○自下大文第二释长行中。 大分为二。 初释上三句。 后释下三句。 初中亦二。 一略释颂。 二广破外执。 初中自三。 今初释第一句。 论曰世间(至)法谓轨持。 此中二段。 初明我法假立。 后释我法二义。 主宰谓诸有情计我·我所似常似一。 法谓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释第二句中二。 初总释。 后别释。 今乃初也。 彼二俱有种种相转○二别释中二。 初明种种相。 后明转。 初中亦二。 初明我种种相。 后明法。 今初。 我种种相(至)一来等。 此中。 初明世间我种种相。 后明圣教我种种相。 我异名者。 瑜伽八十三(十五纸)出八种。 谓我·有情·意生·摩纳缚迦·养育者·补特迦罗·命者·生者。 伦记二十二上二十四上·枢要上本·义灯一末云云。 又大般若四百十一断诸见品说十三种。 金刚般若论上(九纸)有释。 如述记引。 圣教所说我者。 谓预流·一来·不还·阿罗汉·二十七贤圣·七住·十三住·四十二贤圣等是也。 是乃于三乘圣法分位说于假者。 是名圣教我。 圣教所说天授·祠授等。 是世间我而非圣教我。 可知○二明法种种相。 法种种相(至)蕴处界等。 此中亦二。 初世间法。 后圣教法。 初中标出吠世史迦六句义以等所余。 后圣教法蕴·处·界等等言。 等收五善巧·六善巧乃至十善巧等经论所说诸法。 可知○二明转。 转谓随缘施设有异。 言随缘者。 随诸世间种种分别横计等缘随诸圣教施设安立证得等缘即施设为世间圣教我法别相。 问。 世说我法殉己妄情施设。 可知。 圣说我法有何所益。 答。 瑜伽第六(十五纸)云。 由四因故于诸行中假说有我。 一为令世间言说易。 二为欲随顺诸世间故。 三为欲断除谓定无我诸怖畏故。 四为宣说自他成就功德成就过失令起决定信解心故。 显扬第九亦同此说。 可寻○三释第三句中二。 初略释识变。 后广分别。 初中二。 今初寄问征起。 如是诸相(至)依何得成○二举颂正答中二。 初略释总句。 后别释识变。 今初。 彼相皆依(至)而假施设。 所谓二种我·法虽于真无。 为依他二分似我似法显现假说我·法。 是故依他二分于我·法为近所依。 真如与依他为近所依。 于我与法为疏远依。 可知○二别释识变中二。 初释识字。 后释变字。 今乃初也。 识谓了别(至)定相应故。 上明识变相·见分。 心所亦能变相·见。 故明识言摄心所。 可知○二释变字中二。 初护法·安慧等义。 二难陀·亲胜等义。 今初。 变谓识体(至)无所依故。 识体转似二分。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 故我·法全依相·见起。 然斯二分安慧·护法所立颇异。 安慧计则计所执上立见·相分。 依此二分施设我法故。 除佛以还一切三性心皆有法执与无明相应云云。 若护法计则自证分转似相·见而生。 然·三分皆依他性。 凡愚执实有能·所取。 是为遍计。 是为我法。 寂曰。 护法之与安慧所立虽异会成一致。 何者。 护法所谓见·相乃依他离言实相而非实能·取·所取。 故若就实二分则应言二分即计所执也。 安慧论师就实有能所取以为二分。 是遍计非有取似相似见依他离言二分以为自体分义用。 不别立为二分耳。 按诸论意自有二意。 若其实有能取·所取则。 是遍计所执情有理无犹虚空华。 若其缘起示现似能·所取者。 非有似有。 犹镜中像。 此即依他离言实相。 而此依他二分不离遍计二分。 遍计二分不离依他二分。 遍计之与依他非一非异不即不离。 是故安慧·护法两义并成互不相妨。 但后代谭唯识者往往有将情谓二分以滥依他二分俾护法·安慧所计异如水火者。 斯肤学之所致也。 基疏以为。 此一段之文含摄护法·安慧二师之义。 但二分建立有异而已。 具如彼疏明。 应思○二难陀亲胜等义。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此依摄论说唯二义但立见相以为依他。 不说第三分等。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 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 现实在内也。 即以依他似计所执。 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 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 可知。 二分·三分等诸师异解。 如论第二(二十七纸)疏三本(四十纸)明○第二广分别中三。 一以法喻明依他及计所执。 二明遍·依皆假遮增减执。 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初中二。 初法。 后喻。 今初。 我法分别(至)实我实法。 若护法·难陀等解则。 我法分别熏习在于第六·第七二识。 若安慧解则。 我执同于护法。 法执除第七余七识皆有。 无始时来我法分别熏习因缘力故诸识生时。 似我似法。 此似我法虽在内识似外境现。 是名依他。 诸有情类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是名遍计所执。 寂曰。 述记·演秘于能执识释诸识生云云。 此释恐不允当。 言诸识生者。 乃指由能执分别熏习力而所生之诸八识。 有漏诸识非我则法无不我法也。 应思○二喻。 如患梦者(至)实有外境。 述记云。 此对经部等。 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 梦等所见皆真实故。 寂曰。 此辨凿矣。 何者梦等虚妄乃圣教通说世所知。 何对一宗一计令此大义而局狭。 今乃就大道理以示法喻。 萨婆多若违拒则。 更以理破焉。 何畏之有矣。 况梦境真实者。 众贤谬解梦境非无而设凿说者已。 非婆沙正义也乎。 又述记云。 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眼根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 觉爱论云。 唯识无境界。 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皆谓真实。 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剌拏王梦见异事云云○二说遍·依皆假遮增减执中三。 初明计所执我·法是假。 二明识所变似我·法亦假。 三明心境有无以遮增减执。 今初。 愚夫所计(至)说之为假。 愚夫所执实我·实法其无所有。 犹如空华。 但随妄情计无为有。 故说之为假。 此即所谓无体随情假○二明识变似我法亦是假。 内识所变(至)故说为假。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体是依他缘起是有。 是非有似有如镜中像。 故名为假。 诸圣教中依此依他离言法性施设我·法。 是即所谓有体施设假。 可知○三明心境有无以遮增减执。 外境随情(至)增减二执。 遍计依他虽同名假。 有无体殊假义亦异。 遍计我法情有体无于无计有。 故名为假。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必从因缘生非体都无。 但此依他因缘生法非实我法似我法现。 故名为假。 乃说遍计所执实我实法体无如虚空华。 以遮凡外执离心我·法实有妄增益。 说内识所变似我·似法依他缘生体性非无。 以遮恶取空辈拨识亦无妄损减二执都离处中理显。 是名唯识中道教。 然依他圆成非无之际。 性相二宗所立颇异。 应广讨经论章疏而辨之○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境依内识(至)亦胜义有。 瑜伽论中说四俗一真瑜伽释中叙四胜义。 此论第九亦说四种胜义。 世俗四种者。 一者世间世俗(名有名无实谛)谓军林瓶衣我有情。 二者道理世俗(名随事差别谛)谓蕴·处·界等。 三者证得世俗(名证得安立谛)谓四谛因果等。 四者胜义世俗(名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胜义四者。 一者世间胜义(名体用显现谛)谓蕴·处·界等。 二者道理胜义(名因果差别谛)谓四谛因果等。 三者证得胜义(名依门显实谛)谓二空。 四者胜义胜义(名废诠谈旨谛)谓一实真如。 后三世俗与初三胜义法体是一。 但约施设名义边名为世俗。 约圣智所证边名为胜义。 具如二谛章明。 所谓遍计所执实我实法是随情现无有实体。 即是四世俗中第一世间世俗有名无实谛所摄。 全非胜义所收。 所谓识所变依他二分是即第二道理世俗胜义之中第一世间胜义所摄。 是故虽遍·依同名假谛摄不同假义亦别。 然识分假·实诸师异解。 护法论师以二解判。 一谓。 识三分俱实。 二谓。 自证分是实见·相分。 是假下第十卷述记以此后义为护法别义。 若难陀解。 谓见分实相分假。 此师意谓。 依他通假实。 虽相分是依他是见所变故名为假。 非如见分真是识体是实。 又解。 相分从识变生。 虽是依他非是从实种生之依他也。 若作此解。 相分非是因分。 前解为正。 盖夫遍计我法凡所行境情有理无如绳上蛇。 第一世俗彰乎可知。 依他见·相是识义分似有无性故。 谓之实有。 即得。 谓之假有亦得。 故护法·难陀并作二解。 但所憾则相宗教限未明如来藏缘起。 故依圆实义尚未显了。 于假实分致模棱说之所职由。 可察○自下大文第二。 广破外执显前颂义。 于中分二。 一广破外执成上三句。 二有作是难(第二九丁)下略释外难重净上三句。 初中有三。 初总问略答。 二别问别答。 三别征总结。 今初。 云何应知(至)不可得故承上起问。 其旨可知。 答中总标我法离识不可得。 略以酬问○二别问别答中二。 初问答我。 二问答法。 初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如何实我不可得耶○二答中五。 一叙三计正破外道。 二复叙三计兼破小乘。 三总破上二执我。 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 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初中二。 初叙三计。 二别破三计。 今初。 诸所执我(至)作事业故。 初乃数论·胜论等计。 第二则无惭外道等计。 第三则兽主遍出等计○二别破三计中自三。 今乃破初。 初旦非理(至)我合故此中二。 初破作受。 后破作受及同异。 初中亦二。 初破数论。 后又常遍下破胜论师。 后破作受及同异中。 初总破。 后别破。 别破中。 初破同破异中。 二科应知。 寂曰。 今此数胜计仿佛乎大乘法中建立如来藏。 但彼计乃凡智行处未究理原。 我教是圣智行处理致圆备耳。 今此能破是大乖始门有思惟境。 而将世间粗浅因量以为蒦矩。 彼若有黠慧恶许此破也。 此破若成则。 所谓如来藏体常周遍流转五道随处受苦乐之旨亦应为此量之所破也。 然此论所说是一时立破之权。 对法者之游戏门。 不可敢咎焉。 但李唐已来遮外计中赘义凿说如闹丛林。 使学者疲困心思于门外之事而无日攀其堂奥。 唯识本末之妙义为此壅阏焉。 否耶。 所以自下异执对破之文只提纲领不劳解释。 学者莫怪矣○二破中”中亦非理(至)如童竖戏。 广百论二(云云)○三破后。 后亦非理(至)非常一故○第二别叙三计兼破犊子部。 于中有二。 初叙计。 后破斥。 今初。 又所执我(至)非即非离。 此中初乃即蕴计。 此计如瑜伽第六(五纸)六十五(三纸)杂集第一(三纸)显扬第九(十纸)等出二十句。 次乃离蕴计。 即如数论·胜论·兽主等是也。 是乃瑜伽所说四计之中之后三计也。 问。 如数论计我是思。 思即行蕴。 如何云离蕴。 答。 虽计我思彼不说思是行蕴。 乃就彼计名为离蕴。 如演秘明。 瑜伽四计者。 一即蕴。 二异蕴住蕴中。 三异蕴住离蕴法中。 四异蕴非住蕴中而无有蕴。 一切蕴法都不相应。 伦记十四下十八上云云。 后乃非即非离蕴计。 如犊子部正量部等所立。 宗轮论述记(三十七纸)云云○二破斥中三。 一破即蕴。 二破离蕴。 三破非即非离蕴。 今初。 初即蕴我(至)非觉性故。 此中初总破即蕴。 后又内诸色下别就五蕴破○二破离蕴。 中离蕴我(至)无作受故。 此破僧佉等○三破俱非。 后但非我(至)实我不成。 此破犊子等。 宗轮论疏(七十八纸)云。 彼谓补特伽罗非即蕴离蕴。 谓实有我非有为·无为。 然与蕴不即不离。 佛说无我但无即蕴离蕴。 如外道所计之我悉是皆无。 非无不可说非即非离蕴我。 已不可说。 亦不可言形量大小等。 乃至成佛此我常在依蕴处界假施设名云云。 俱舍破我品及记疏广述此计。 此部建立五法藏如俱舍光记三十(七纸)明。 非即非离蕴即彼所谓不可说藏也。 此不可说藏与如来藏旨趣相似。 此破若成。 所谓如来藏缘起亦应受此破。 然则论所遮破一往破立之道耳。 不可于此穿解凿说矣○自下第三总破上差别执我中四。 今初有思虑无思虑破。 又诸所执(至)理俱不成○二有作用无作用破。 又诸所执(至)二俱不成○三我见境非我见境破。 又诸所执(至)沉沦生死。 破意可解(至)教者如瑜伦记七上(十五纸)二十唯识疏下(二十四纸)等明。 广百论破我品云云○四我非我见境我见不缘破。 又诸我见(至)种种计度。 此中初破计。 后是故下出正义○第四解释我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中二。 一别解二执。 二总解二执。 初中二。 今初标数列名。 然诸我执(至)二者分别○二正释二执中二。 一明俱生我。 二释分别我执。 初中三。 一释俱生义。 二正释我执。 三明断位。 今乃初也。 俱生我执(至)故名俱○二正明我执中二。 初明第七识相应我执。 后明第六识相应我执。 今初。 此复二种(至)执为实我。 第七识缘境至下当知。 第七识缘第八识执我·我所。 与痴·慢·见·爱相应。 除阿罗汉·辟支佛及大力菩萨所余众生任运一类恒时相续无有间断。 与第六识妄执而为根基。 然此识见·相分是依他起。 妄执为我是计所执。 虽是执计行相微细而不可知。 相宗判此识缘境以为带质通情本。 同别种义古来异论(云云)寂曰七·八二识最极微细非未见谛者之所测知。 故古对法中只提纲纪不规规乎名相之域。 李唐以来学风大变往往以意量计度不可知境。 忽视焉则似是精密。 笃论焉则是名相堕也。 种现同时。 三法展转。 最极深细。 唯佛所照。 同别熏种孰敢体知焉。 缘第八者显所缘境。 起自心相者示缘第八不亲着。 执为实我者谓不如境知妄执生也。 述记(云云)○二明第六识想应我执。 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我。 有间断者。 谓第六识相应我执者。 五位无心位及善无覆无记心转时而不现起故云有间断。 言识所变五取蕴者。 五取蕴者。 谓有漏蕴也。 言识所变者第八识所变也。 是乃拣别婆沙等所说心外五取蕴也。 总缘五蕴为我名总。 别缘五蕴为我名别。 是俱生我而非谓二十句等分别我执也。 此五取蕴是第六所缘本质也。 言起自心相者。 是影像相缘不称境妄生我解。 可知○三明断位。 此二我执(至)方能除灭。 此惑微细难断非世道等所除。 枢要云。 疏解亦三。 一世道不伏。 二渐次初道不断非见断。 三缺道不除。 要九品满道方能断故。 今第四若超越第三果人第六识执。 于中五释。 一见道不能断。 超得果而亦不断。 要至金刚与第七识一时断。 二云超得果位别起道断(乃至)三超得果时相见道后更不出观别起胜道加行道等断修道惑(云云)四超得果时从相见道即入修道无间解脱断修惑得果不起加行(云云)五超得果后即一刹那真见道无间见修惑双断。 虽先世道不伏我执由意乐胜入见道位伏与不伏一念俱断。 述记所解全同第五。 寂曰。 第五应正。 前四凿哉。 问。 世道伏欲惑。 唯伏伴贪等不能伏我见。 如何入见道时得断我见耶。 答。 此我见与余惑俱生相资成力。 先伏伴惑我见失力。 所以于见道中与伴俱断。 可知。 胜生空观者。 简有漏道及游观无漏。 俱生我见伏灭分齐以图略示PICT68001301. GIF/PIC余文可解○第二明分别我执中亦分三。 一释分别义。 二正释我执。 三明断位。 今初”。 分别我执(至)故名分别○二正释我执。 唯在第六(至)执为实我。 问。 前俱生我中云于蕴相若总若别等。 今分别我执不说总别耶。 答。 枢要有二解。 一此我无总。 二十句等论说为别。 未见说总之文。 二谓。 实有总别。 与前同故略而不论。 如即蕴计我。 岂简总耶。 此解为胜(云云)寂曰。 应思○三明断位。 此二我执(至)即能除灭。 此执入见道位顿断。 了义灯中以四解辨初字。 一见修对。 二真相对。 三四道对。 四无间解脱对(云云)寂曰。 四对虽各有理。 论旨唯在见修对。 可知○第二总释二执。 如是所说(至)五取蕴起。 此中二段。 初解所依有无。 后解蕴我有无。 初中第七我执及第六俱生我执定有本质。 分别起中缘即蕴我。 本质定有。 若缘离蕴我。 本质则无。 影像相则一切定有。 解深密经云。 善男子。 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 然此心生时。 即有如是影像显现(云云)后明蕴我有无中。 文旨明畅。 可解。 寂曰。 虽曰遍计非有依圆是有。 所谓依他是如幻有。 所谓圆实离有离无。 三性有无总一第一义空不可以情谓执蕴有无矣。 ○第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中。 分为三段。 今乃第一段也。 实我若无(至)非于我宗。 此中五节。 初外难。 次所执实我下论主反质。 次若谓我用下牒救破。 次用不下显非所以。 后然诸下叙正义。 婆沙十一(十纸)六论忆持等由叙八论者。 犊子部说出俱舍破我品。 光记三十(二十六纸)(云云)今大乘唯识所说理致究竟杰然众说。 余如述记明○第二段。 若无实我(至)于理无违。 此中三节。 初叙外难。 次所执实我下论主反难。 后然诸下叙正义。 心心所因缘力等者。 述记出三解。 一谓以七识熏习种子因缘力为心心所因缘。 二谓即第八识心心所自体种子因缘力故。 其现行识相续无断。 即此六识有时造业并与第八亦能受果。 三谓八识等心心所法各自种子因缘力故。 诸趣五蕴相续无断。 即此假者六识作业六·八受果(云云)了义灯二本叙诸宗异计。 PICT68001401. GIF/PIC正量·本经部·贤胄·密林山并同犊子○第三段。 我若实无(至)妄执为我。 此中四节。 初叙外难。 二所执下反难三然有情下叙正义四由此下总结。 上来破我执讫○自下大文第二破执实法中五。 一外道小乘略共问。 二略答法体无。 三外小别问别破。 四合破外小所能取无。 五明法执分别俱生伏断。 今初。 如何识外(至)不可得耶。 ○二略答法体无”外道余乘(至)理非有故○三外小别问别破中分二。 初破外道。 后破余乘。 初中二。 初问。 后破。 今初。 外道所执云何非方○二破中二。 初别破十三大外道计。 二总束九十六种为四句破。 初中合十三计为六科破。 今初破数论师。 于中三。 一叙计。 二破执。 三结非。 今乃初也”。 且数论者(至)现量所得。 数论者。 因明疏云。 僧佉奢萨怛罗。 此云数论。 谓以智数数度诸法。 从数起论。 论能生数。 复名数论。 了义灯云。 言数论者。 本即应却比罗仙造。 后诸门徒分成十八部。 雨外道者。 即一部主。 金七十论或雨众中别人所造。 何以故。 准天亲传说(云云)或人云。 却比罗仙作金七十论留身为石。 有云。 涅槃经云。 上古有仙名阇提首那。 此仙造论名三弥叉。 此云观察。 广明二十五谛(云云)疏云。 阇提首那宗迦毗罗。 故玄谈云。 本源即迦毗罗造金七十论。 即自在黑造长行。 即世亲菩萨解释。 述记广明数论及金七十论缘起略辨二十五谛(云云)具则应讨金七十论也○二破执中三。 一总非。 二征问。 三别破。 今初。 彼执非理○二征问所以者何○三别破中三。 一总破所成二十三谛。 二别破本事三法能成。 三合破能所成诸谛。 今初。 大等诸法(至)非三合成。 此中以二量。 初量破中间二十三谛应是假非实非现量所得。 第二量乃破大等若是实有应非三合。 述记为三量释者恐非论旨。 假义如论第八(三十八纸)明○第二总破本事能成自性。 萨埵等三(至)三合成一。 述记为八量解释(云云)可见○第三合破能所成二十四谛。 又三是别(至)便为大失。 此中五节。 一难其总别。 二此三变下变时如本破。 三若三和合下相体随相失破。 四不可说下总别相例破。 五若谓三体下各有三体破。 此第五中复有五节可知○三总结彼非。 故彼所执(至)计度为有○第二破胜论中。 分为三。 一叙宗。 二破执。 三结非。 今初。 胜论所执(至)现量所得。 胜论师者。 成劫之末人寿无量。 有仙人名嗢露迦。 此云鸺鹠或云獯狐子。 鸺鹠之异名也。 梵云羯拏仆此云食米齐。 此仙身形丑陋。 先为夜游惊伤妊妇拾收场碾碎米而食之。 因以名焉。 亦名吠世史迦。 此翻为胜。 造六句论。 诸论罕匹故云胜也。 或胜人所造故名胜论。 嗢露迦仙为五顶说六句义。 谓实·德·业·大有·同异·和合。 后其苗裔名战达罗。 此云慧月。 立十句义。 一实。 二德。 三业。 四同。 五异。 六和合。 七有能。 八无能。 九俱分。 十无说。 述记开三科辨。 可寻。 此文之中。 初叙实有。 后叙现量得。 初中言多实有者。 若望六句则拣军林等云多实有。 若望十句则九句是实有。 第十是无。 故云多实有。 述记云今言多者显非一法等者凿矣。 叙现量得中九句。 实有之中五是现量。 四是非现量。 故云多现量得。 广百论及今论并破六句。 十句应准知。 六句·十句相摄。 可知PICT68001402. GIF/PICPICT68001501. GIF/PIC○第二破执中三。 一总非。 二反征。 三别破。 今初。 彼执非理○二反征。 所以者何○三别破中五。 一总破诸句。 二别破实德。 三又总破诸句。 四别破大有等三。 五总结破诸句义。 初中二。 一破常。 二破无常。 初中二。 初破生果。 诸句义中(至)如所生果○二破不生果。 若不生果(至)如菟角等○二破无常诸句”。 诸无常者(至)有实自性。 此中初难有质碍后难无质碍。 可解○二别破实德中二。 今初。 又彼所执(至)准此应责○二总结非彼地水等与坚等异。 故知无实(至)实地水火○三又总破诸句”。 又彼所执(至)如空华等○四别破大有等性中有三。 一破大有。 二破同异。 三破和合今初。 彼所执有(至)唯妄计度○二破同异性。 又彼所执(至)唯假施设○三破和合。 又彼所执(至)亦非实有○五总结破六句”。 然彼实等(至)如实智等○三结非。 故胜论者(至)妄所施设○自下第三破大自在天计中二。 一叙计。 二破执。 今初。 有执有一(至)能生诸法。 大自在天者。 智论二云。 大自在八臂三眼骑白牛。 韦纽天四臂捉贝持轮骑金翅鸟。 鸠摩罗天擎鸡持铃捉赤幡乘孔雀。 入大乘论下云。 摩醯首罗名字虽同而人非一。 有净居摩醯首罗有毗舍遮摩醯首罗(云云)瑜伽伦记二下(二纸)云。 自在等者。 自在即大自在天。 有外道计以为作者。 彼计大自在天有三身。 一法身遍于虚空。 二应身唯在彼天。 三化身随六道起等。 又涅槃论云。 摩醯首罗论师作如是说。 摩醯首罗一体三分。 所谓梵天·那罗延·摩醯首罗。 地是依处。 地主摩醯首罗。 于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罗天生。 摩醯首罗身者。 虚空是头。 大地是身。 水是尿。 山是粪。 一切众生是腹中虫。 风是气。 火是暖。 罪福是业也。 是八种是摩醯首罗身。 自在天是生灭因。 一切从自在天生。 从自在天灭名为涅槃。 自在天常一切物者涅槃因。 又三藏传说涂灰外道计大自在天出过三界具三身(云云)○二破执中。 总非·反征·别破。 彼执非理(至)因常有故○自下第四合破七外道。 余执有一(至)皆同此破据广百论。 大梵计者。 围陀论师说。 从那罗延天脐中生大莲华。 从于莲华生梵天祖翁。 彼梵天作一切有命无命物。 梵天口生波罗门梵天两臂中生刹利。 两髀中生毗舍。 从两脚生首陀。 一切大地是修福德。 戒场生一切花草以为供养。 化作山野禽兽人中猪羊等类。 于戒场杀害供养梵天得生彼处名涅槃。 言时者。 谓时论师作如是说。 时熟一切物熟。 时散一切物散。 是故我论中说如被弓箭射时不到不死时到则小草触即死。 一切物时生时熟时灭。 时不可过。 是故时常生一切物。 方者。 谓方论师。 作如是说。 最初生诸方。 从诸方。 生世间人。 从人生天地。 天地灭没还入彼处名为涅槃。 是故方常。 言本际者。 谓本生安荼论师说。 本无日月星辰虚空及地。 唯有火水。 时大安荼生如鸡子。 周匝金色。 时熟为二段。 一段在上作天一段在下作地。 彼二中间生梵天。 名一切众生祖翁。 作一切有命无命物。 如是物故没。 彼处名涅槃。 言自然者。 无因论师。 作如是说。 无因无缘生一切物无染净因缘。 如我论中说。 如棘荆无人作孔雀等类种种画色无人作自然而有。 不从因生名为涅槃。 自然是常生一切物。 言虚空者。 谓口力论师作如是说。 虚空是万物因。 最初生虚空。 虚空生风风生火。 火生水。 水即冻凌坚作地。 地生种种药草。 药草生五谷。 五谷生命。 是故我论中说。 命是食。 后时还没虚空名涅槃。 虚空是常名涅槃因。 言我者。 谓以我为诸法本。 与上虚空粗同。 如上七外道所计虽所执异并皆应准于前计而例破也○自下第五破声论师中二。 初叙计。 二破执。 初中亦二。 初叙婆罗门明论计。 后叙二声论师计。 今初。 有余偏执(至)表诠诸法。 梵云韦陀论(新云吠陀)此云明论。 明诸法实事故云明。 彼计。 此论声为能诠定量。 诠表诸法。 诸法揩量故是常住。 所说是非皆决定故是梵主。 诵者而本性者(云云)○二叙二声论师。 有执一切(至)方有诠表。 声论师中总有二种。 一声从缘生即常不灭。 二声本常住从缘所显云云。 传此二计各有四类具如因明疏明○二破执。 彼俱非理(至)待众缘故。 此中二段初破婆罗门计。 后余声下破声生声显二论师○自下第六破顺世外道计。 于中有二。 初叙计。 二破执。 有外道执(至)而体实有。 广百论第二(十四纸)云。 复次顺世外道作如是言。 诸法及我大种为性。 四大种外无别有物。 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云云)唯识释家判顺世计而有三解。 一云。 彼计心心所法别有无碍清净四大所造故。 心心所亦得无碍。 二云。 除心法外余根尘等皆四大生(云云)。 三云。 极微无差别。 所生法有碍无碍耶。 邪宗妄计不足责也(云云)寂曰。 准广百论初解应正。 第三解非。 顺世乃大外道。 所计深邃岂如所破乎。 彼计四大实色能生粗色。 所生之色不越因量。 量只与所依父母本许大如第三子微。 如一父母许大。 乃至大地与所依一本父母许大本极微是常。 子等无常。 亦是实有(云云)二十唯识述记下(二纸云云)○二破执中三。 一破能生四大。 二破所生粗色。 三合破二。 今初。 彼亦非理(至)极微常住。 三量可知○二破所生果中二。 一难所生果不越因量。 二难果实有。 初中有四。 今乃初合破顺世胜论本计果量同一因微。 又所生果(至)便违自执○二唯破胜论师转计。 若谓果色(至)处无别故○三合破胜论·顺世。 若谓果色(至)色根所取○四合破救义。 若果多分(至)何用果为○第二破所生果是实有。 既多分成(至)前后相违○第三合破父母及子。 又果与因(至)虚妄计度。 上来别破十三大外道竟。 ○自下第二总束九十六种为四种中二。 今初总。 然诸外道(至)不过四种○二别中有四。 今初破数论部党。 一执有法(至)青黄等异○二破胜论等计”。 二执有法(至)非眼等境○三破无惭外道”。 三执有法(至)理定不成无惭外道乃指尼乾子。 亦名离系子。 裸形丑陋贬云无惭○四破邪命外道。 四执有法(至)勿谬许之。 阿时缚迦。 旧云若提。 此云正命。 佛徒贬之云邪命。 上来四计即叙有无俱非。 一切未见谛者以情说四句。 则四句皆为妄执。 若能证真如悟心说之。 则并成悉檀。 从来所破大外道多是天仙得定者。 所说并皆所计深邃。 而非必以如上因量其破可成。 但彼诸外道虽得四禅八定未至见谛迹证入真如实际故。 百计千虑不离妄识。 故悉为我教所破。 可知○自下大文第二别破小乘。 于中有三。 一总问。 二略答。 三广破。 今初。 余乘所执(至)如何非有。 离识者犹如云心外。 乃以此言简识所变○二略答。 彼所执色(至)理非有故○三广破中三。 一破色。 二破不相应。 三破无为。 初中三。 二总叙执色类差别。 且所执色(至)非极微成。 有对色者。 即十色界。 无对色者。 谓无表法处所摄色。 所谓有对色有三种别。 婆沙百二十八说三有对。 一障碍有对。 谓十色处。 二境界有对。 谓五色·根及心·心所。 三所缘有对。 谓心·心所。 又七十六亦出此说。 俱舍论第二初明三有对。 记·疏等异解纷纭。 俱舍论要解广明(云云)○二别牒破中二。 一破有对。 二破无对三双破表无表。 初中二。 初破诸部有对。 后重释成有对不成。 初中三。 一破能成极微不成。 二破所成眼等有对不成。 三申正义。 初中二。 初总非。 彼有对色(至)非实有故。 此破乃对萨婆多部。 色法假实诸部异计。 若萨婆多。 则能造。 所造并是实有。 若经部师。 则十处极微是实所造粗色是假。 若大众部·一说部等。 则粗细俱假。 若大乘。 则世俗谛粗色是识顿变是实极微是法处。 假色不能成眼等积聚色故。 今所破若对经部等。 则或有相符或有随一不成。 可知○二别破中二。 一破有碍·无碍。 二破有方分·无方分。 今乃初也。 谓诸极微(至)成瓶衣等。 此中初破极微有碍。 后破极微无碍。 文旨明畅。 可解不可劳拣所对部计○二破有方分无方分中二。 今初破有方分。 又诸极微(至)便非有。 此方分·无方分凡有三计。 一有计实极微有方分。 二有师计实极微无方分。 三大乘极微亦有方分亦无方分。 大乘假色中无极微故云无方分。 以慧折色至极微说有方分。 破意可解○二破无方分中叙五难。 今初无方分应无光影难。 若无方分(至)定有方分。 婆沙论百三十二有四说。 以辨极微。 俱舍论第二(十八纸)引之评取第四大德说(云云)破意可解○二无方分见触无差难。 又若见触(至)必有方分○三极微一应成六分难。 又诸极微(至)共和集义。 彼计无方分。 今以理逼令有方分。 若有方分必有中表。 若有中表则一极微必有六方分○四极微无中表微聚不异难。 或相涉入(至)定有方分。 若无中表如非色法。 微聚糅住阿拏色等各各应如一极微量。 故不可成聚色。 二十唯识述记下(八纸云云)○五粗色应无障隔难。 执有对色(至)实有不成。 上来以极微有方分。 无方分俱不可得遣情见耳。 不可强拘文相而论是非也。 寂曰。 极微甚深非情谓境。 若能了此则自入法无我。 入法无我则唯识理显。 何者极微自体离有离无。 若是有则必应有六方中间。 有六方中间则应更分折。 若是无则如龟毛兔角。 应不成根等也。 当知一切色法唯识顿变非极微成也必矣。 所责五难归宿在此。 可察○自下第二释成有对不成。 二初问后答。 今初。 五识岂无所依缘色○二答中三。 一申正义。 二破眼等内处不成。 三别破外处不成。 今初。 虽非无色(至)为所依缘。 文旨明畅可解○二别破眼等内处不成。 然眼等色(至)生眼等识。 外道及小乘诸部并明根体异义纷纭。 如述记及法苑五根章明。 今大乘则五根是识相分是识功能非极微成。 五根章云。 唯识第四略有二说。 一难陀师等说。 唯是种子无别现行净色五根。 此四义。 一唯见分五识种子。 二唯相分五尘种子。 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 此三皆难陀师义。 四护法论师假为救言。 取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为五根。 正义则言。 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 了义灯二本云。 大乘出体。 三类不同。 一难陀等唯说种子说为五根(乃至)二安慧师即以遍计所起相分为五根体。 以能所取虚妄起故。 然十八界种子各别如论第四。 三护法等师是依他起种子各别。 然有二说。 一唯现。 二通现·种。 具如章·疏中明。 可寻○三别破外处不成中三。 一标识变定所缘缘义。 二正破执。 三正归正义。 今初。 此眼等识(至)此所缘缘。 外五尘者。 是亦本识相分离识无体。 五识所缘以本识所变五尘为本质。 各变相分为所缘缘。 由遍计妄熏习力意识生时谓为心外境。 具如下说○二正破执中四。 今初破正量部。 非但能生(至)识所缘缘○二破经部。 眼等五识(至)生五识故○三破本萨婆多”。 非诸极微(至)非五识境○四破众贤论师”。 右执色等(至)真实极微五难可知。 从来由述记所判对破四计。 以豫思之。 此破非必对破四计。 但是随义反复责征而已。 应思○三结归正义。 由此定知(至)是色边际。 此中三段。 初显识变所缘缘义。 二然识变下二明识顿变非积小义。 三为执粗色下明极微非有实义。 初中先明识变。 后明具所缘缘义。 瑜伽七十二云。 复有余二相。 一本性相。 二影像相。 云何本性相。 谓无分别所生及相所生共所成相。 云何影像相。 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 非住本性。 伦记十九上云。 西方判此二相有二家。 一云。 本性相乃依他离言实相。 影像相乃遍计所起即法执分别。 一云。 遍计是分别异名。 非谓所执。 即以二相辨质·影。 本性相即本识名言熏习力所变。 是即本质。 影像相即七转识识上所现相分。 余文可解。 次显识顿变中。 瑜伽第三初云。 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 乃至诸大种子不生诸大。 已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 造色要由彼生。 乃至复次于色聚中曾无极微。 若从自种生时唯聚集生。 或细或中或大。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云云)又十六(十二纸)显扬五(七纸)十七(十一纸)十八(五纸)并明所缘境依附本识随缘顿现。 可寻。 演秘云。 问。 瓶等顿变亦非微成。 何故名假。 答。 传有两释。 一云。 瓶盆等相虽识顿变。 然唯是形故说为假。 今说所缘识顿变者意显色故。 故实非假(云云)二云。 瓶等顿变但四境相故。 四境实说为瓶等。 故名为假。 后说为胜(云云)问。 如色等法形表等假五识缘时。 为缘假为缘实。 答。 西方有二释。 一云。 五识唯缘实。 现量缘自相故。 如色处中。 唯青等实眼识缘之。 五识同时意识明了取得长短等故。 长等假色色处所摄。 若约别根境相对。 长等是法处收。 唯意缘故。 今言随大小者。 眼识随其显色大小顿变而无大小解。 意识缘之作大小相。 如色处尔。 乃至触处亦应准知。 二云。 五识亦缘假以能明了照其自相。 是处自相非事自相(云云)述记出此二解评取前解。 对法钞一末叙三说。 评取前二破斥后说。 其旨相似可见。 后明极微非实中。 瑜伽第三云。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 但由觉慧分拆诸色极量边际。 分别假立以为极微。 又五十四(十一纸)明由五缘故佛说极微。 具如法苑极微章明。 极微是假是名极略色。 法处所摄意趣深玄。 可察○第三申正义。 由此应知(至)非极微成。 此一文结上内根外境皆识所变非心外色以示正义。 可知。 上来破有对色竟○自下第三破无对色。 余无对色(至)真实色法。 二量可知○自下第三双破表·无表。 初问。 后破。 今初。 表无表色岂非实有○二破中二。 今初总非。 此非实有○二别破中。 二初正破外计后遮外难。 初中二初反征。 后正破。 今初。 所以者何○二正破中二。 一破表。 二破无表。 初中二。 先破身。 后破语。 初中亦二。 初破外计。 后申正义。 初中三。 一总问诸部。 二别破诸部。 三结。 今初。 且身表色(至)以何为性○二别破诸部中三。 一破萨婆多。 二破正量部。 三破譬喻者。 今初。 若言是形(至)不可得故。 俱舍论十三(二纸)叙有部以形色为身表破斥(云云)光记十三(四纸云云)长等极微等者遮转救。 如述记辨○二破正量部。 若言是动(至)应非灭故。 俱舍论十二(二纸云云)经部破正量部动为身表。 大旨同今。 正量部计具如光记明。 不待因等者。 异计纷纭。 今以图旌焉。 PICT68001801. GIF/PIC此中初明有为法刹那灭无动义。 以斥动为身表。 后明灭不待因。 以遮彼计薪等灭而待客因。 主因即生异灭。 非今所明。 可知○三破譬喻者。 若言有色(至)类触应知。 成业论云。 日出论者作如是言。 诸行实无至余方义。 有为法性念念灭故。 然别有法。 心差别为因依手足等起。 此法能作手足等物异法生因。 是名行动。 亦名身表。 是色处所摄(云云)经部凡有三种。 一根本经部即鸠摩罗多造结鬘论。 广说譬喻故名譬喻师。 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沙。 三但言经部。 今所对破即根本经部也。 成业论云。 云何此法能令自身转趣余方别异而起。 若言由心差别所生风界。 即应如是风界其性是动足能为彼异法生因。 何乃离风执有动法(云云)又触下转破。 汝执此风设许有表。 即通善恶。 触法不应通善恶故。 非显香味下明显香等并皆非身表。 量云。 汝表色亦非是显及香味。 无表示故。 如触。 述记以二解会释香积世界之香等。 可见○三结。 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第二申正义。 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记云。 大乘五尘皆无记性。 然余处言色声二处通善恶者。 一为随顺小乘等说。 二为表示内心说。 实非善恶。 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 简余香等扶根诸尘故令内念念识所变生灭之身往趣余处表示心。 故假名善恶说为身业。 言识变简萨婆多等。 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似有动作。 简譬喻者等。 表示心故显其表义。 此非业体。 表示其心故名表业(云云)寂曰。 识变是大乘不共之妙旨。 非诸部声闻乘教之所明也。 所以诸部虽各立理。 并皆为大乘之所破。 是乃由未明一切唯识之玄猷也。 应知○自下第二破语表。 语表亦非(至)于理无违。 此中初破外执。 后然因心下述正义。 破意可知。 婆沙百二十六·俱舍十三初广明语业。 可寻。 问。 婆沙第十五云。 佛一刹那心能起一语。 一刹那语能说一字。 声闻·独觉一刹心能起一语。 一刹那语不能说一字(云云)今何言一刹那声无诠表耶。 答。 述记释云。 设汝说佛一刹那亦不能实诠。 如汝说极微。 大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缘之不着。 如我极细一刹那声(云云)述正义中。 识变之言通简外计。 可知○自下第二破无表二。 初破外执。 后述正义。 今初。 表既实无表宁实。 此破萨婆多等计实有无表色。 婆沙百十二·百三十二·百三十三广明无表大种造实有。 可寻○二述正义中二。 一总明。 二别释。 今初。 然依思愿(至)理亦无违。 思通定散无表。 愿局散无表。 善谓定道及别解脱戒。 恶谓不律仪无表若处中无表。 通依善·恶·思·愿分限。 当知依思愿善恶分限或种或现相续制止功能假名无表○二别释中二。 一明散无表。 后明定无表。 今初。 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了义灯云。 问。 无表之色依表种立。 表有多念。 依何念立。 答。 于初刹那正发身语之思或俱时发或前后起。 俱时同一种。 前后各别种。 皆于初上立。 第二刹那已去非因等起。 但名刹那等起。 非根本故(云云)胜身语等者简中下思。 依思·愿·善·恶分限熏成种子未舍。 以来刹那刹那运运倍增。 若依难陀等师。 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 假立无表。 若依护月等师。 唯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增。 若依护法师新旧合用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 演秘以五解辨。 一云体增。 体有二种。 一新。 二旧。 唯新熏增而非本有。 本有势力不及新故(云云)二云。 由发戒思合新体增本有用增。 依体增立。 三云。 新旧悉体增长。 依二增立。 四云。 新种用增其体不增。 本有体用皆悉不增(云云)五云。 本亦用增而体不增。 慈恩疏主处处评取用增。 具如表无表章明○二明定无表。 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此中兼明定道二戒。 定道二戒是随心转故。 于现行思制身口恶不起义门假立无表○第二遮外难。 世尊经中(至)说为业道。 此中初难可知。 后答中。 初出体。 后释名。 初中三。 思者出于瑜伽五十三大乘成业论及俱舍论第十三。 经部大乘并依此三以判思业思已业。 何等为三。 谓一审虑思。 将起身语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将欲作故起决定心。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语动作于事。 前二是意业亦名思业。 后一正发身语。 思名身语业。 依身语门转故。 假名身语业。 非身语即业体。 五十三云。 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 自有表知故。 问。 大乘立意表业。 亦可意业立无表耶。 答。 法苑表无表章出于三说。 初说。 谓意表亦发无表。 而唯善性非染无记。 又声闻得戒唯发身语无表不发意三支无表。 菩萨利根其发十支无表。 第二说。 谓善恶二思极重皆发无表。 贪·瞋·邪见三业道亦能发无表(云云)第三说。 谓意有表业。 圣教所说未说意有无表。 非增猛故。 不发无表(乃至)于此三说第三为正。 述记亦取不发义。 要集云。 三藏意于意思立表无表。 法苑二说。 一云。 发无表。 一云。 不发。 后说为正。 三藏意者存前解。 淄洲斥此会释(云云)寂曰。 慈恩疏主以不发为正者。 且约通三乘门判之。 若依大乘不共意则不必然也。 所以知者。 法苑释名中云身·语·意三无表。 又支多少门中云既许意有无表。 又四大造性门云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无表。 又问答中答意无表乃作二解。 一云。 善中有无表。 二云。 恶亦有无表。 于此二解不评是非。 由是观之若据大乘随自意门。 则基师亦以意有无表为正乎。 大乘判三业之中。 意业最胜。 身·语既发无表。 意业何有不发无表也。 但意表·无表不可立色名而已。 具如义林纂注辨。 十业道义如婆沙百十二俱舍论十七初明○第三总结非。 由此应知(至)变似色生此结非申正义。 上来破色竟唯识论略疏第一(并悬谭)成唯识论略疏第二(论本第一)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自下第二破不相应中二。 一总破诸部。 后别破异计。 初中复三。 一总非。 二却诘。 三量斥。 今乃初也。 不相应行亦非实有○二却诘所以者何○三量斥二。 今初举体相及作用而不可得以显是假立非实有。 得非得等(至)分位假立○二举蕴所摄而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以证是假非实。 此定非异(至)非实有体。 毕竟无者。 五种无之随一也。 瑜伽十六(五纸)云。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 当知此相亦有五种。 一未生无。 二已灭无。 三互相无。 四胜义无。 五毕竟无。 乃至毕竟无者。 石女儿等○自下第二别破异计中三。 一破本萨婆多等。 二破大众部等。 三例破成实师及正量部等。 初中六段。 一破得·非得。 二破同分。 三破命根。 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 五破四相。 六破名·句·文。 初中有四。 一问外人说有由。 二外人引经证有。 三以理教难。 四申成正义。 今初。 且彼如何(至)有实体用。 不相应名义出于俱舍论第四(十三纸)光记(四十六纸)等。 彼计不相应行有十四而有实体。 故今乃举十四对破。 若依大乘。 色心分位假立不相应法。 非异色心别有实体。 数亦无定。 瑜伽五十二·五十三及杂集说有二十三。 第三及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论说有二十四。 今论及五蕴论等说十四法。 其说十四者随转小乘或对破小计故耳。 今乃欲破实有。 先征彼说实有之由○二外人引经证实有。 契经说故(至)显得非得。 俱舍四云。 何缘知有别物名得。 契经说故。 圣者于彼十无学法以生以得以成就故已断五支。 乃至广说十无学支。 出于婆沙九十四(八纸)杂集十(十纸)等明○三以教理难中二。 今初总非。 经不说此(至)为证不成○二申难中二。 初难得。 后例破非得。 初中亦二。 初就教难。 二以理征。 今初。 亦说轮王(至)善种等故。 此中初举轮王成就七宝反征。 经说轮王成就七宝。 岂可成就他身非情。 汝若言虽他身非情不可成就由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 汝计善恶法有得亦应如彼宝假说成就。 汝若言宝现在有故应由自在假说成就。 所谓善恶等法非必现有而说得成就故其得应有实体。 是亦不然。 离现实法非吾所许。 何以故。 以善恶等种现在有故。 于三世法假说成就。 设无为法能得无漏智现在有故说得成就。 应知○第二以理征二。 今初总问彼”。 又得于法有何胜用○二别难中二。 一难能起。 二难不失因。 今初。 若言能起(至)得便无用。 此一段文自有六难。 初以无为难。 二一切非情下以非情应不起难。 三未得下以未得已失法应永不生难。 未得法者。 如欲界有情于上二界法。 已失法者。 如离欲者于欲系法。 四若俱生下以生相无用难。 五又具下以具得者应三性法一时顿现难。 六若待下难意可知。 此一段难全依瑜伽五十二(九纸)之意。 俱舍论第四(十四纸)经部难有部之旨粗同此意。 可寻○二难不失因。 若得于法(至)俱为无用。 此破正理救。 正理十二(三纸)以得为不失因。 破意谓所得法不离有情应假立得不可别有实有得为不失因也。 大乘则于一切色心随属于己假立为得故。 设他身非情上亦有自在随属义则得名得等。 应知○第二例破非得。 得实无故非得亦无○第四申成正义中二。 初明得后明非得。 今乃初也。 然依有情(至)现行成就。 瑜伽五十二(九纸)云。 云何得获成就。 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 由此道理当知得是假有。 演秘云。 种是生果之因缘故名为生缘。 由种有生果之功能果方得有。 种名摄受。 即所生果名为增盛。 或种有生果势用名为增盛。 增盛即因。 由有此能假立为得。 三种成就者。 瑜伽五十二(九纸云云)。 PICT68002101. GIF/PIC五十六初(云云)杂集五(十八纸)亦明三成就。 而种子成就与瑜伽稍异。 今以图彰焉PICT68002102. GIF/PIC寂曰。 五十二所说粗同于俱舍所出经部义。 盖斯随转理门之说。 而杂集第五细判体用。 究理之说耳。 应思。 述记于是广辨得·非得差别。 可寻○第二明非得中二。 初明非得。 后因明异生性。 今初。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二因明异生性此类虽多(至)未成就故。 今乃依五十二(十一纸)之文。 又五十六云。 问依何分位建立异生性。 此复几种。 答。 依不生起一切圣法分位建立异生性。 此复三种。 谓欲界系·色界. 系·无色界系·显扬论一(十五纸)云。 异生性者。 此有二种。 一愚夫异生性。 二无闻异生性。 愚夫异生性者。 谓无始世来有情身中愚夫之性。 无闻异生性者。 如来法外诸邪道法。 杂集二(三纸)云。 异生性者。 谓于圣法不得假立异生性(文)婆沙论四十五广明异生法·异生性。 俱舍论第四(云云)婆沙·俱舍等。 有部判性为无覆无记。 大乘则述记云性唯染污。 了义灯二末云。 大乘通三。 不善·有覆及以无覆(云云)若依犊子部。 欲界见所断十烦恼以为体性。 有部计别有体性。 唯是无记通三界系不相应。 经部计不立有别体性。 但于曾未生圣法相续分位差别假立名异生性。 大乘则虽立不相应非异色心别有体性。 但于见断二障种子未永断位假立异生性。 问。 其得圣法为在何位耶。 答。 演秘云。 有义两释。 一云。 义同小乘。 不获一切三乘圣法名为异生。 若获少分即名圣者。 故俱舍论第四(云云)二云。 与有部义异。 二乘回心未至初地。 亦名圣者。 得生空智断烦恼故。 亦名异生。 未得法空智未断所知故。 乃至详曰。 今取后释(云云)寂曰。 瑜伽论说三乘法。 若于声闻地而判之。 应准同婆沙等如前说判。 若依菩萨地而论之。 应依后说。 可考○自下第二明众同分中三。 一问。 二答。 三破。 今乃初二。 复如何知(至)乃至广说○三破中二。 今初略破。 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二广斥中二。 初叙三难。 二述正义。 今乃初也。 若同智言(至)有实同分。 此中三难。 初内外相同难。 同智言者。 如婆沙二十七(四纸)俱舍论第五初明。 俱舍论要解第四广辨之。 今不复出。 次又于同分下第二能所无差难。 俱舍五(二纸)光记五(六纸云云)后若谓下第三宿因成同难。 可解○二申正义。 然依有情(至)假立同分。 瑜伽五十二(十纸)杂集论二(二纸)说。 同分假立(云云)可寻○第三破命根中三。 一问。 二外答。 三破。 今乃初二。 复如何知(至)说名为寿○三破三。 初总非。 二以三难征。 三申正义(寂曰。 述记分科甚违论旨。 故今改科)今初此经不(至)不成○二以三难破。 今初离识无别难。 又先已成(至)无别命根○二如受非根难。 又若命根(至)非实命根○三假设他问破”。 若尔如何(至)有实命根。 此中三问三答。 初以三法征以四正断答。 谓四正断于一精进立。 三法亦尔。 于一阿赖耶识一期连持相续分齐假立命根。 述记云。 但是一识义别说三。 谓阿赖耶识相分色法身所得名暖。 此识之种名寿。 以能持识故现行识是识。 次住无心下外人以无心位寿暖应无诘。 岂不下引经证识恒有。 后既尔如何下外人复征。 识恒有何名无心位。 彼灭下论主示。 转识灭故名无心位。 非谓阿赖耶识亦无。 言后当说者。 指下第三卷。 此识下显赖耶是界趣生体以遮外执○三申正义。 然依亲生(至)假立命根。 了义灯二末云。 命根述正大乘诸教有六不同。 一唯说第八识种。 如此论是也。 二通说现。 瑜伽决择云。 八根种现定成命根在中。 三唯内六处。 显扬第一云。 命根者谓先业所引异熟六处住持决定性。 四通五蕴。 集论第一(云云)杂集释云。 同分者。 于一生中诸蕴相续等。 五依总相说。 瑜伽五十二说。 如何命根。 谓于彼彼处所生自体所有住持限量势分说名为寿。 六依异熟说。 五十六(云云)相宗诸师率以第一为正。 寂曰。 诸说并有道理不可偏取焉○第四破无心定及无想果中四。 一问外。 二外答。 三难斥四述正义。 今乃初二。 复如何知(至)令不现起○三难斥中二。 初厌色齐心难。 二假遮非实难。 今初。 若无心位(至)此云何然。 文旨明畅可解。 演秘设多义解释(云云)○二假遮非实难。 又遮碍心(至)假亦能遮○四申正义。 谓修定时(至)亦非实有此中三段。 初明二无心定。 次明无想果。 后结非实有。 二定义出于瑜伽五十三(十二纸)五十六初·伦记十五下·显扬第一(十四纸)杂集论第二初·今论第七论疏。 至下当辨。 次无想定前下明无想果。 婆沙百十八出五说。 评家所说。 谓无想异熟是无想定所感。 一切色根及命根众同分是业所感。 余蕴乃俱感。 俱舍论同于评家说。 如俱舍要解四辨。 述记七本叙三解。 二本出于二解。 略纂以一解释举泰师解破斥(云云)今作图叙之。 PICT68002201. GIF/PIC后故此三法下结非实有○第五破实有四相中四。 初问外人。 二外引经证。 三破执。 四述正义。 今初。 复如何知(至)有实自性。 枢要上末云。 上座部立二相。 化地部立三相。 一刹那灭蕴。 一切色心。 二一期蕴。 谓寿命。 此二辨相。 三穷生死蕴。 虽别有法而非有相。 正量部立四相。 色法一期多时生灭心心所法灯焰铃声刹那刹那生灭(乃至)叙有部·经部计。 有部所立出于婆沙第三十八·俱舍论第五(十二纸)有部·经部对辨可见。 大乘四相如瑜伽五十二(六纸)八十一初等明。 可寻○二外人引经证。 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婆沙三十九初·俱舍第五(十纸)出之。 经部对破(云云)大乘所立具如五十二明。 伦记一下(三十七纸)十一下(三纸云云)○三破执中有二。 一总非。 二别破。 今初。 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二别破中七。 一六转无差难(至)七有无乖角难。 今初。 非第六声(至)即色心故。 第六转声。 谓属声也。 如经说三有为之有为相。 而有之言则虽是第六转非第六转必有别体。 犹曰色心之体。 岂可离色心而别有体。 今亦应尔。 有为法体生住异灭。 即三有为相非色心外别有三相○二能所不异难。 非能相体(至)异地等故。 俱舍论第五(十五纸)有此难(云云)○三二相应齐难。 若有为相(至)应异所相。 婆沙三十九(十二纸)云。 问。 如有为法有有为相。 无为亦有无为相耶。 设尔何失。 若有者云何无为名非聚法。 若无者品类足说当云何通。 如说云何不生不住不灭法谓一切无为法。 答。 应作是说。 诸无为法无无为相。 问。 若尔品类足说当云何通。 答。 翻对有为故作是说。 谓有为法有生住灭。 无为异彼说不生等。 非谓别有不生等相(文)演秘作二解(云云)寂曰。 初解不允。 经论之中虽说无为之相。 是即以相之言形容非相。 恶有假相也。 有为诸法有迁流相。 应立假相。 无为法是不生不灭。 何可立相也。 然不生不灭之言约教有别。 若依相宗。 则或约性说不生不灭或约无起尽或约遣执着。 若依性宗。 则说有为法当体即不生不灭。 可知○四四相齐兴难。 又生等相(至)用不应俱。 此中有三子段。 初例体应俱难。 二若相违下例用相违难。 三又住异灭下新义乖古难。 婆沙三十九(初)有二说。 一谓法生时生有作用。 灭时老灭方有作用。 体虽同时用有先后。 一法生灭作用究竟名一刹那乃至二或生灭位非一刹那。 然一刹那具有三体故说三相同一刹那。 光记云。 前家约用。 后家约同时具有三体。 各据一义。 然无评家(云云)刹那分齐如极微有方分·无方分两不可得。 前后有过。 同时叵成。 毗婆沙中所说二义叵以情图。 只是使学者生智之粮耳。 其实则非是未见谛者之所测知也。 若以情谓而计度者。 才有所说则并堕四句。 胡成正理也。 应思。 次若相违下即难婆沙后义。 后又住异下破正理计住等三相体用俱同时。 正理者十三(二十五纸)(云云)○第五段有三难。 一如体本有难。 二因非本有难。 三生等无能难。 能相所相(至)便为无用。 述记之中往复折征解第二难。 可见○第六例同无为难。 所相恒有(至)不可得故。 了义灯三云。 问。 此破与前理有何别。 答。 前以彼宗不离无为别立能相例破有为不令别立。 今以有为体恒有说生等合例破无为体恒有应生等合。 故二文别○七有无乖角难。 又去来世(至)进退非理。 此中有四子段。 一定世有无难。 二生名为有下生灭非依难。 初难生在未来。 后难说灭在现在。 三灭若下灭生相翻难。 四又灭违住下违同顺异难。 后故彼所执等者总结非○第四述正义中二。 初申自义。 后结成假。 今初。 然有为法(至)转变名异。 有部所计生相在未来。 住异灭在现在。 具如婆沙十八·四十六等明。 难意可知。 若大乘所立。 则生住异三在于现在。 灭即灭无。 在于未来。 然表此有后无故。 于一刹那假立四相。 具如瑜四十六等明。 一期四相如瑜伽八十八(十一纸)显扬十四(十二纸)等说。 可寻○二总结相假。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第六破名·句·文身中四。 初问外。 二外引教答。 三广破。 四述正义。 今乃初二。 复如何知(至)名句文身○二外引教答。 契经说故(至)名句文身○三广破二。 今初总非。 此经不说(至)为证不成○二别破中五。 一如色非诠难(至)五征机调难。 今初。 若名句文(至)非实能诠○二名等无用难。 谓声能生(至)何用名等○三声色无差难。 若谓声上(至)别有实体。 了义灯中假设外问解释大小旨异。 可寻○四例声生语诠难。 若谓声上(至)唯语能诠。 此中四段。 初例弦管等难名·句·文实有。 次又谁等者。 示弦管等非必不能诠。 次声若能下例显一切音声皆应有诠用斥离语别有名·句·文。 后若唯下结非离语声别有名等。 义灯·演秘有辨。 可见○五征诘调斥。 何理定知(至)天爱非余。 此中初外问。 次反诘。 后调斥。 天爱者。 调弄之语。 如述记枢要上末(二十五纸)俱舍光记四(二十三纸)明○四申正义中四。 一显假差别。 二显三用殊。 三明不即离。 四会相违。 今初。 然依语声(至)名句文身。 此乃总依一切有情假立名·句·文。 若夫佛及自在位菩萨。 则一刹那声说无量陀罗尼名句。 非性相之所定判也○二显三用殊。 名诠自性(至)为三所依。 名句文义如俱舍论第五·瑜伽论第十三·第五十二·伦记五上·十三下·二十一下·杂集第二·义林总料简章及纂注明。 自共相义出于入楞伽三(十五纸)佛地论六(五纸)唯识述记三末(二十三纸)九本(二十七纸)十本(五十五纸)伦记一上(二十九纸)六下(十纸)十一下(二纸)等明。 自性差别与自相·共相其致相似义门稍异。 可知。 然因明家所谓自性差别其旨大殊。 不可一混矣。 若性相门辨其二相。 如色是自性色上常·无常我·无我等是差别。 又于色上如一青是自性青有种种青即是差别。 然实自性非名所诠。 今言名诠自性诠共相自性。 言共相自性者即共相之体也。 且如言火召共相火体以遮非火耳。 然名诠共相。 尚是施设安立门。 其实则一切法自相及共相并是离言法性。 非假智言诠之境。 但以名召体生他假智而已。 非名等能诠法体也。 寂曰。 如五根五尘唯心心所现智证非比智之所能实知。 但于施设语言门于唯召其自体不得别义上云名诠自性。 非诠言称共相之体也。 然自共相别义不一准。 若通途则色等极微心心所法体不与他共名自相。 空无我等该通诸法者为共相。 因明集量论所说与此稍异。 不问一切自相·共相。 现智所证即名自相。 一一假智言诠所及分别散心比量智境是名共相。 佛地论第六说。 妙观察智缘诸法自共相以诸法一一自体为自相。 是如小轮围山。 真如遍一切法如大轮围山。 是名共相。 自共相义理致幽深。 可察。 然则若约现智所照论焉。 则名等不能诠一切法自共相实体。 若约比量智境及非量妄计。 则名诠自性全无所妨。 述记(云云)明不立颂由。 此义如俱舍光记五(五十八纸)辨。 可寻○三明不即离。 此三离声(至)亦各有异。 名·句·文乃声上屈曲差别故。 与声假实不同。 不即不离。 可解。 法词二无碍等者。 法无碍解缘名·句·文。 词无碍解缘声为境。 四无碍解如婆沙百八十(九纸)瑜伽四十五(二纸)显扬四(六纸)十地论二(十六纸)大乘义章十一等明。 声与名等蕴处界所摄各异。 可解○四会相违。 且依此土(至)假立三故。 六尘说法出于无垢称经第五·楞伽魏译四(二纸)唐译三(十纸)等○二破大众部等。 有执随眠(至)非不相应。 宗轮述记(六十一纸)论云。 随眠非心非心所法亦无所缘。 随眠异缠缠异随眠。 应说随眠与心不相应缠与心相应。 疏(八十一纸)(云云)彼亦下破意可知○三例破正量部等。 执别有余(至)皆应遮上。 正量部计不失法如券。 此即以诸业引果功能立不失法。 彼以此为不相应法。 成业论(云云)成实论家以无表业为不相应。 正理论师以和合性为不相应等并应例破。 从来诸计未说一切法唯识而色心分位假立不相应故并受此破。 非敢向其所立诤竞是非也○自下大文第三破无为法中三。 一破外计。 二显正理。 三总结非。 初中亦二。 初总非。 次别破。 初中亦三。 一总非无实。 二显法定无。 三为量遮破。 今初。 诸无为法(至)理不可得○二显法定无。 且定有法(至)无为定有。 此三初乃现量所得。 谓五识缘五尘及他心智境等。 第二乃非量心之境。 第三是比量智境也。 今此无为法是现·比·非量所不摄故。 应非离色心等别有实体也○三为量遮破。 然诸无为(至)实无为性。 演秘云。 问。 无为云何色心显耶。 答。 有义。 虚空无为通色心显。 佛地论云。 五蕴无处显虚空故。 又心缘空故名心显。 择灭无为若依能证唯心所显。 若依离缚自性断者亦唯心显。 由简择心断染显故通说三断。 是色心显由断五蕴而证得故。 或唯心显若非择灭通色心显。 色心缘阙而证得故○第二别破中三。 一破萨婆多。 二例破余部。 三总破无为无因果。 今初。 又虚空等(至)非遍容受。 三无为一多等义如俱舍界品初引婆沙明。 婆沙第十明虚空体一。 同三十二(六纸)明择灭非择灭体多(云云)寂曰。 婆沙所说是教限分齐。 未明法空及如来藏心故。 故作斯未了说耳。 不可妄以情谓而是非矣○二例破余部。 余部所执(至)准前应破○三总破无为无因果。 又诸无为(至)异心等有。 旧俱舍论云无为非因果。 新云无为无因果。 具如俱舍论第六(十四纸)疏记明也○第二申正义中二。 一依识变假施设。 二依法性假施设。 今乃初也。 然契经说(至)假说为常。 闻他说有虚空等。 随名起分别心缘虚空等相。 有漏位唯第六意识缘。 入地已去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缘佛所说空等变似空等相。 是通第六·第七二识缘至于佛果。 三智所缘或除成事或通八识。 智遍缘故。 下论云。 无为何性摄耶。 三皆容摄。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 依他起摄。 愚夫于中妄执实有。 此即遍计所执性摄。 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 圆成实摄。 有漏心等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 众缘生故摄属依他。 无颠倒故圆成实摄○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二依法性(至)名曰真如。 此明于一真如假设六无为。 一切诸法不生不灭。 由慧烦恼灭处即不生不灭真理显是名择灭。 此真如性本净名非择灭。 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故。 不灭本性自显。 亦名非择灭。 不动者。 杂集二云。 不动者。 谓已离遍净欲未离上欲。 苦乐灭无为。 想受灭者。 已离无所有处欲止息想作意为先故。 诸不恒行心心所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无为。 当知此中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 受有二种。 谓变异及不变异。 如其次第苦乐非苦乐。 当知烦恼断故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动想受灭(云云)如瑜伽五十三(十三纸)显扬一(十五纸)十八(十六纸)等明。 余名并于义门立。 其实则真如无为。 四句永绝百非洞遣。 非名所诠。 无名立名故十种名中名究竟名。 可知○三总结非。 故诸无为非定实有总非。 可解。 述记之中诸门分别(云云)诸部异执以图示。 PICT68002501. GIF/PIC寂曰。 瑜伽五十三(十纸)之文。 是但释空非二灭之文。 而非立二无为。 又瑜伽第一百(十三纸)出三无为未见说八种之文。 恐是疏主谙记之差耳。 上来别彼竟○自下大文第四合破外道余乘计法实有。 外道余乘(至)亦是法执。 此中初破所取。 次破能取。 次诸心心所下明心心所幻有假有。 后为遣下明唯识真胜义无相可取。 寂曰。 此一段文与般若真空理其旨吻浃。 宜哉龙树·天亲内鉴冷然道不相妨也。 后代性相偏取有无互诤者。 盖时之弊也○自下大文第五解上法执分别俱生位次中二。 一明二执行相断位。 二明执所缘有无初中二。 一举数列名。 然诸法执(至)二者分别○第二依列别释中二。 一明俱生。 后释分别。 初中有三。 一释俱生义。 二正明执体。 三明伏断位次。 今乃初也。 俱生法执(至)故名俱生○二正明执体中二。 一明第七识俱。 二明第六识俱。 今乃初也”。 此复二种(至)执为实法。 此出护法计。 若安慧计。 则谓第七识唯有我执而无法执(云云)一切众生未得无漏未起已来恒时执取故云常相续。 此识缘境至下当知○二明第六识俱。 二有间断(至)执为实法。 一切诸法本来寂灭。 自性涅槃但由无明妄执力生蕴等相。 而不了蕴等诸相是识所变似有无性执为实法。 寂曰。 第六识俱俱生我执总别取蕴相。 今俱生法执总别取蕴处界。 文义显著无复可论。 相家学者芜论凿说。 如闹丛林。 岂可谓之弘通二空唯识之妙道乎哉。 寄语同志。 苟欲开发此论之玄猷者。 应须努力拨遣李唐以来之弊风也。 若不尔者此道几乎坠地矣○三明伏断位次。 此二法执(至)方能除灭。 初地住心已后乃至金刚以胜无漏无间道智之所断除。 可知○第二明分别起法执中四。 一明分别名。 二显执所在。 三分二别释。 四伏断位次。 今乃初也。 分别法执(至)故名分别○二显执所在唯在第六意识中有○三分二别释。 此亦二种(至)执为实法。 于一切法不了真空唯识执为心外有实法体。 种种遍计。 是名法执。 所遍计境无量无数。 于中任运起而不由邪教邪思者是名俱生法执。 由邪思等构画分别起者名分别法执。 理趣显然。 然慈恩疏主错解佛地论意以我执所迷二十句六十五句辨法执头数。 至处皆尔。 恐非是论正旨论旨焉则就我见必带法执。 且准我执所迷句数以辨法执头数。 非谓法执所迷境全同我执所迷句数。 不尔者一切处一切时执心外有法。 无量无数遍计法执何句所摄。 学者应思○四明伏断位。 此二法执(至)即能除灭。 分别法执粗猛故菩萨入见道位顿断无余。 是时真如自体显现。 是名真佛出现。 是云生诸佛家。 亦名真佛弟子。 是即菩萨一阿僧祇耶所熏成。 福慧种子资发此真明拔除无始时来所成就毒树之根本。 岂是容易耶。 今言粗故易断。 且望初地住心已去乃至金刚经历二阿僧祇劫数数修习断微细难断法而言耳。 见道断障至下当辨○第二明执所缘或有或无。 如是所说(至)如幻事等。 本法有无如上已明。 此一段文之虽易解。 三性三无性妙旨具在此中。 遍计所执空无所有犹如龟毛兔角。 依他缘生亦如幻有。 幻有乃似有诳惑愚夫而已。 以智照则一切诸法当体寂灭自性涅槃。 唯是一心真法界矣○自下大文第三别征总结中三。 一牒前示非。 二别破上座部等计。 三重总结引经证成。 今初。 如是外道(至)实有体故。 此中初牒前所计。 次故心心所下正显非。 谓一切心心所所缘唯是自识相分。 非有心外色等为所缘缘。 后缘用下释心外境无有实体故不能为心所缘○二别破上座部等。 现在彼聚(至)余非所取。 此中初明自心缘他心心所亦唯取自心相分非亲缘他心之义。 如他心智。 自心心所前聚后聚互缘亦尔。 后同聚下斥同聚心心所互相缘。 大众部·上座部·法藏部等许同聚相缘异义如唯识疏家引婆沙第九明。 寂曰。 予窃谓。 此一段文因上明色等皆自识相分非心外法能为所缘缘。 便显自他心聚相缘·自心心所前后相缘并皆非离自心别有所缘缘及以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之旨而已。 非必抗对他之异计。 应思○三重结引经证。 由此应知(至)似彼而转。 契经者厚严经。 即密严经同本。 三藏将来未译○自下大文第三重释外妨难重净三句中三。 一叙难。 二破斥。 三结正。 今初。 有作此难(至)似外境转。 演秘(云云)寂曰。 此难盖印度旧来吠世师一个之难辞。 故今叙辟之。 当时此地拂迹所无。 于此徒费工夫。 可谓丧车后之药袋也。 不耶○第二破斥中二。 初破外道。 后因斥余乘。 初中二。 初破真事无。 二破似事及共法。 今乃初也。 彼难非理(至)前已破故○二破似事及共法中二。 初总非。 后别破。 今初依类依实(至)俱不成故。 演秘(云云)○二别破中二。 一破依类不成。 二破依实不成。 今初。 依类假说(至)不依类成。 演秘意谓。 破类实中皆指似事·共法。 有义云。 依类似事不成。 依实共法不成。 似事·共法别配类实(云云)秘主破(云云)寂曰。 此破当矣。 依类不成者。 彼宗计人类同异句收。 以人性似火人·火上俱有猛赤义名共法。 论意如是。 今破云。 猛赤在德句。 非在同异句收(云云)○二破依实不成。 依实假说(至)不依实成○二因斥余乘中三。 初总非。 二别显。 三结依。 今初。 又假必依(至)亦不应理。 述记云。 上来已破外道真事。 今破小乘伏难真事。 或是外道佛法共许真事假亦不依。 应思○二别显中三。 一显不依真唯依共相转。 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今初。 真谓自相(至)共相而转。 自相境者。 谓离言性唯现量得。 假智即有分别智。 此智唯缘共相不缘自相。 可知○二显假诠智有胜功能。 亦非离此(至)为假所依。 枢要上末云。 亦非离此有别方便。 有二解。 一云。 即以假智诠施设自相为假所依。 由假智诠显于法。 如手指月等。 不尔如何说为能证得也。 二云。 假智诠境不得自相。 亦非离此二外更有别方便施设自相可为假所依显此二。 既不得自相。 离此无方便可得自相。 意显自相除诠智外莫能证得者(文)言诠假智虽不得法自相。 然无离此诠缘别可得自相方便。 故以假智言诠显法自相。 假智言证之所诠变与彼自相相似。 故名为假。 演秘(云云)○三总申假说不依真事。 然假智诠(至)不依真事。 假智言诠必由声起。 声不及处此便不转。 声不及处即自相境。 述记云。 问曰。 若不着自相横为分别。 何非是执。 即善心等中应有法执。 如法执不善心亦不称境故。 答曰。 法执之心非但不称本质亦不称影像亲所缘共相之法依他性。 故名为执。 或坚着此亲相分故说之为执。 此善心等缘共相时。 虽不称自相本质而称于影像所变。 亦不横计坚着。 与法执不同。 以彼影像依他性故。 或比量等心缘亲相分亦不相称。 若相称者。 应言得体。 由此但非坚着此境故不名执(云云)寂曰。 法执三性有无者。 古来一个之诤论也。 安慧论师计。 法执通三性心。 护法宗计。 法执唯在染无记心不在善心。 然此二计各有道理非可偏取。 而约教判焉。 则护法宗义乃相宗相分之教也。 安慧所立乃从相入性之分齐。 其致邻于贤首所判终教也。 疏中以坚着·不坚着而辨善心无法执者善矣。 其言善心虽不称自相称影像所变者义未了当。 何者虽是善心。 其有漏心第六意识独散缘相取法取我。 岂可得言称于影像所变乎。 寂窃谓。 二执诸识有无法执三性通局乃性海自尔之波澜而大乘始门应必有之智印也。 凡三性心品其染污心者深着尘境违逆真性。 无记闇心次之故我执唯在染心。 法执通染无记心。 其善心者虽是有漏。 必顺性起而无坚着故。 亦此心即净法界等流出世净心之光影故。 不说为有法执。 据此理则护法宗义道理极成。 若复据其所谓善心者虽是无漏。 其因中者五·八未转故。 尚带微细法执。 未得于心性究竟明了。 况于有漏心乎。 施戒等善于名相转者恒不离无明妄执故。 亦为有法执之义。 则安慧所立深契道理。 是故此宗所立两义并存而彬彬乎。 妙道也。 后偏朋护法宗抑废安慧宗者。 可谓单轮只翼矣。 岂可成全功哉○三结依。 由此但依(至)不应正理。 似事乃其相依他性是。 即不能于一一境如自相取转于共相。 共相乃自相上起妄增益之相。 是唯假有非真实有。 遍计所执我之与法是依他起上起妄增益。 当情现有都无自体。 然安慧论师意谓自体分证量诸法自相。 是依他离言境。 若有能所取才堕分别。 皆是共相转。 是遍计所执而非依他性。 若护法宗意谓。 共相不离自相。 色等共相即全自体而起。 故此共相亦依他起。 善心缘此共相所缘不违影像故不为有执。 遍计妄情更执此影相坚着横计。 是名为执。 是故护法宗意。 则遍计义增益义通三性心。 轨唯在染无记心。 若安慧宗。 则三性心并遍计妄增益。 皆带法执分别。 如上已辨○第三结正。 然依识变(至)说我法名。 诸圣教中于识所变见相分上假说我法以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也。 契经者厚严经也○自下大段第二释下三句。 于中分二。 一别释三句。 二别解能变义。 初中二段。 初释初句。 后释后二句。 今乃初也。 识所变相(至)类别唯三。 上言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 今乃承彼牒识所变。 可知○二释下二句中二。 初明三能变。 二释及言。 初中三。 今初明异熟识。 一谓异熟(至)异熟性故。 多异熟性者。 此识初从愚位乃至金刚通名异熟故。 此识有三位。 谓一我爱执藏现行位。 二善恶业果位。 三相续执持位。 所谓异熟当第二位。 枢要意谓。 瑜伽说七地或十三住。 阿赖耶在七地中前四地·十三住中初九住。 毗播迦名通六地前十二住。 阿陀那名贯通七地·十三住。 多者相续义。 一切时行名之为多。 乃至又多者广义。 即是总义。 对六·七识拣之。 述记意谓三名之中异熟在于宽狭之间。 若叙初名则泄第八地已上识。 若举第三名则虽摄位遍义通果位无熏习。 即成无用。 今就因中有熏变位建立此识。 故不出阿陀那名。 阿陀那名新旧异诤。 如摄论疏明○二明思量识。 二谓思量(至)审思量故。 恒言简第六识。 审言简第八识。 可知○三明了别境识。 三谓了境(至)境相粗故。 以前六识同了粗境异七八故合为一名。 可知○二释及言”。 及言显六合为一种○自下第二别释能变义中二。 初牒列数。 二依标解。 今初。 此三皆名(至)变有二种○第二依标解中二。 初因能变。 后果能变。 初中亦二。 初总明。 后别释。 今初。 一因能变(至)二因习气。 此即如次名言习气·有支习气也。 由此二习气力故。 一切有为法相续随转。 六道轮回转异无穷○二别释中二。 今初等流习气。 等流习气(至)熏令生长。 等流是果名。 今举果名显能变因。 此即诸八识熏于本识各自名言种子也。 名言种子者。 论第八云。 名言习气。 谓有为法各别亲种。 名言有二。 一表义名言。 即能诠义音声差别。 二显境名言。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文)问。 七转识唯能熏而非所熏。 第八识唯所熏性而非能熏。 未知第八识自种子谁能熏耶。 答。 诸部对法未见的说。 古来相传。 七转识熏自种于本识时亦能熏本识自种(云云)此说固有一理。 然本识种·现一异叵得。 不可必如传说判断也。 有旨哉。 古对法中不明此义也○二异熟习气”。 异熟习气(至)熏令生长。 异熟习气亦名有支习气。 即有漏善恶二业熏习种子也。 论第八云。 三有支习气。 谓招三界异熟业种。 有支有二。 一有漏善。 即是能招可爱果业。 二诸不善。 即是招非爱果。 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 令异熟果善恶趣别(文)问。 三习气中何唯说名言·有支二习气而不说我执习气耶。 答。 我见熏习是名言熏习中开立之耳。 今乃于因缘·增上二缘建立二能变以申明生死总别因果。 故唯说此二。 其我见心熏我见种者。 自摄在于名言熏习中。 不别言之。 可知○第二明果能变中有二。 初总明。 后别释。 今乃初也。 二果能变(至)现种种相。 前二因所生果八识有缘法能变现者名果能变。 述记云。 此果能变即自证分能变现生见相分果(云云)应思○二别释中亦二。 一等流果。 二异熟果。 今初”。 等流习气(至)果似因故○二明异熟果。 异熟习气(至)非谓一切。 此中三节。 初正明异熟果。 次即前下明异熟义。 后此中下拣异熟分齐。 初中有二。 初明总果。 后明别果。 总果即引业果。 犹如作模。 别果即满业果。 犹如填彩。 由因是善恶果是无记。 总别二果俱名异熟。 然第八引果是真异熟。 六识别果从异熟生故亦名异熟。 对法第五(十纸)云。 若法异熟从异熟起者。 名异熟生。 第七识因位唯染果位唯无漏故。 非异熟种之所引生。 可知。 后此中下拣异熟分齐。 此识有三位。 异熟名通前二位。 而今言异熟者。 且就我爱执藏位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建立。 此位能具三义为我法二执依故。 三义者何。 谓我爱执藏即阿赖耶义。 持杂染种是阿陀那义。 能变果识即异熟义。 非谓等者拣后二位。 述记·了义灯所辨甚失论旨。 应思。 PICT68002801. GIF/PIC○自下大段第二。 二十二颂半广明识相三PICT68002802. GIF/PIC初明初能变中二。 初颂。 后长行。 今初。 虽已略说(至)罗汉位舍。 此二颂半分为十门。 一自相。 二果相。 三因相。 四所缘。 五行相。 六相应。 七五受。 八三性。 九因果。 十伏断位。 于此十中。 初三相合为一门。 所缘行相亦合为一门。 总成七段。 更别解触等为一门。 是名八段十义。 可知○八段中第一段明三相二PICT68002803. GIF/PIC演秘云。 有义。 初略明三相。 后解因相。 疏言后文广解三相。 此定非理(云云)详(云云)寂曰。 有义所难在文的当。 然一切种相自含三相。 明一切种相中自相果相其旨自彰。 疏就此义云广三相乎。 应思○初明自相中三。 今初释藏义。 论曰初能(至)自内我故。 赖耶三藏出于世亲摄论(谛译)一(十八纸)隋译一(十纸)唐译一(十三纸)无性论一(十二纸)梁论云。 云何佛说此识名阿梨耶。 一切有生不净品法于中隐藏为果故。 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复次诸众生藏此识中由取我相故。 是故名阿梨耶识(文)此识与一切有漏杂染法互为因果。 譬如水隐覆于波中为波浪因波浪隐藏于水中为水作因。 何以。 水之与波一异不可得故。 自有互为因果之义。 亦有互为隐显之义。 此义甚深。 不可辄以情谓而议也。 是故无性摄论第一(十二纸)释曰。 复引圣言所说证阿赖耶识名阿赖耶。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是习气义。 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为简彼义是故复言一切种子。 识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 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互为缘故展转摄藏。 是故名阿赖耶识(云云)相宗释意谓。 若约赖耶持诸杂染法种子能生诸法之义。 则赖耶是能藏诸法种子是所藏。 譬如仓廪收谷仓是能藏谷是所藏。 若约杂染法熏藏种于赖耶之义。 则杂染法是能藏。 能熏藏种故。 赖耶是所藏能受诸法熏故。 譬如人持谷收于仓中人是能藏仓是所藏也。 此释与摄论所说稍有异致。 然古对法中隐然含容本·转二识一异不可得之玄猷故。 似浅翻深。 李唐以来则不然。 八识八个调然各立。 本识种·现亦类种果。 所以其所解释似极精密于理肤浅。 此义非笔墨之所能罄。 亦叵与庸情而说与焉。 应须广读古对法而熟思锻炼矣。 谓与杂染等者。 明能所藏。 有情执等者。 释执藏○二即颂名。 此即显示(至)为自相故。 即颂中所显。 初能变所有自相是为自相。 无别自相故。 科云即颂。 无性摄论第二云。 安立此相略有三种。 一者安立自相。 二者安立因相。 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 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熏习为彼生因。 由能摄持种子相应。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 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 此中安立阿赖耶识果相者。 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熏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文)摄持因果总体即此识自相。 可知○三释妨难。 此识自相(至)是故偏说。 难云。 上三能变中立异熟名。 今何说执藏位名耶。 故有此解释。 意谓。 上为广摄有漏位识故立异熟名。 今欲明过重位故叙阿赖耶名。 七地二乘有学最初舍之。 可知○第二明果相中有四。 今初明异熟义。 此是能引(至)说名异熟。 界趣生总报之果名。 为异熟义。 如上已明○二简他宗。 离此命根(至)不可得故。 摄论第二云。 于大众阿笈摩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根本识。 如树依根。 化地部中亦以异门密意说此名穷生死蕴。 又云。 法藏部中说根边蕴·一味蕴。 其一味蕴即当本识。 又云。 上座部中亦说此识名有分识。 简意可知○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至)所有果相○四释妨难。 此识果相(至)故偏说之。 多位者。 上所出三位及资粮等五位是也。 多种者。 即三位五位所摄果相是也。 或可指等流·士用等种类。 而异熟名宽通二位·四位。 且此名不共余识故偏叙此名以标果相。 可知○三明因相。 于中分四。 今初明因相义。 此能执持(至)名一切种。 枢要上末广明三相。 种·现局通(云云)寂曰。 诸六识行相粗猛而种现展转。 尚非情谓境。 况本识微细沈远不可知行相。 种之与现一异不可得。 离一切种相外别现行自体不可得。 唯于义分建立种·现。 而与余识其异可知。 故言三相于现行立。 而可得焉。 言三相通种·现而亦可得焉。 言以种为因相现行为果相种·现俱为自相而亦可得焉。 虽三义可得。 其第三义旨趣显著。 且能顺摄论之文。 宜凭用焉。 不可以情局定种·现矣○二简他宗”。 离此余法(至)不可得故。 经部立种凡有三计。 一五蕴受熏持种。 二识类受熏。 三识及类前后相熏。 无性摄论二(十五纸)叙破经部持种(云云)○三即颂名。 此即显示(至)所有因相○四释妨难。 此识因相(至)是故偏说。 因相虽多。 能持一切种生诸法之义唯在此识故。 偏说一切种以为因相。 十因之义如论第八卷明○二总结。 初能变识(至)如是三相○自下第二广分别。 于中有三。 一问起。 二广释。 三总结。 今初。 一切种相(至)名为种子○二广释中二。 初十门分别种子。 后辨熏习相。 初中十段。 今初出体门。 谓本识中(至)功能差别。 瑜伽伦记十三下。 泰云。 若依大乘真实理门。 种子在赖耶识。 与识不定一异。 若据随转理门。 种子附身相续中报身。 不定一异。 摄论又云。 种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二一异分别门。 此与本识(至)理应尔故。 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 云何略说安立种子。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 是名安立种子。 然此习气是实物有。 是世俗有。 望彼诸法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 即是亦名遍行真如。 又摄论云。 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 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 亦非不异。 释云。 一切种子是阿赖耶功能差别。 如法作用与诸法体非一非异。 此亦复尔(文)寂曰。 此义学唯识者之最用心处也○三假实分别门。 虽非一异(至)真胜义谛。 瑜伽之文如上已引。 此中初明种于诸法虽非一异是依他因缘生是实有。 次以量出安慧等难。 后论主反质。 例真如以成实有。 可知。 若依护法宗。 则一切有为法望之真胜义谛是假名有而非实有。 望之遍计所起法是即实有而非实有。 若依安慧宗。 则一切因缘生总是幻有假方。 假亦熏种。 种亦是假。 遍计所起法是都无。 犹如龟毛兔角。 何云之假也。 寂曰。 两宗虽各有理。 征之方等经论之大宗。 则安慧所立深得正旨。 李唐以求相家所倡偏明护法往往杭破清辨·安慧等。 此不翅不得清辨·安慧等宗致。 恐亦非护法论师之正旨也乎。 学者可思○四二谛分别门。 然诸种子(至)不同真如。 瑜伽五十二之文如上已引。 彼论世俗谛中有四安立谛。 胜义唯一真如。 应名非安立谛。 今种子唯在安立谛中。 若依此论立四世俗四胜义。 即种子在世俗谛中唯是实有。 若入胜义谛中。 种子亦假有。 今此种子在四俗中。 是第二道理世俗摄。 在四真中。 第一世间胜义所摄。 望之第一世俗。 则应言是实有。 若望之二空真如等。 则是假名有。 可知○五四分分别门”。 种子虽依(至)此为境故。 护法·护月异计可知。 瑜伽伦记十三上(二十纸)云。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 其种子为自证分缘。 种子即见分体故。 乃至无色界第八识得缘欲色界器。 以共业故。 若依护法论师。 则种子是第八相分。 无色界第八见分唯缘相分不得缘下器界(云云)具如伦记中明○六三性分别门。 于中有二。 初明有漏种。 二明无漏种。 今乃初也。 诸有漏种(至)亦名善等。 此中初约摄用归体。 则种子皆无记性摄。 后约相用别论。 则三性种即各自性摄。 九十六初云。 住自性界者。 谓十八界随自相续各各决定。 差别种子习增长界者。 即诸法或是善恶。 于余生中先已数习令彼现行故。 于今时种子强盛依附相续。 由是为因暂遇小缘便能现起定不可转。 复次以要言之。 虽界种类十八可得。 然一一界业趣有情种种品类有差别故。 当知无量三性各有多类差别(文)对法三等云随逐善等是也○二明无漏种。 诸无漏种(至)所摄异熟。 此中二段。 初正明。 后若尔何故不会论文。 初中演秘云。 问。 诸无漏种非异熟识性所摄。 是识分不。 答。 传护法义有两说。 一相分收。 若尔第八应缘此种。 答。 二解。 一云。 许缘无失。 此释不正。 一云。 不缘。 但说见分亲所缘者皆名相分。 不言诸相皆见所缘乃至。 二云。 既非见缘依自证分自证分摄。 若至无漏方相分摄。 净见缘故。 有义断云。 前解为正(云云)诸无漏种子与异熟识体性不同。 又能治所治性类别故。 不从异熟识为无记。 因果二位唯是善性。 此种子至有漏闻思熏习内渐增长。 见道已去体相方显无漏心现起。 可知。 后会论文中。 决择分者。 五十七(七纸)云。 几有种子异熟。 答。 一切皆有乃至。 几是异熟生。 答。 亦一切种子所摄异熟所生故。 问意可知。 虽名下会释。 意谓。 无漏种子虽名异熟而非无记。 但依异熟故名异熟种。 而异熟识是无记。 无漏种是善。 异性相依如眼与眼识等异性相依。 或可虽无漏种亦名异熟。 异熟义殊。 此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故名异熟。 可知。 寂曰。 此会释义意明着。 可解。 述记出齐不齐义不齐之中以四解辨。 其旨凿矣。 恐非论正旨。 应考○七本有新熏分别门中有三家。 初唯本有家。 于中分四。 一标宗。 二释难。 三引证。 四立理。 今初。 此中有义(至)不从薰生。 此即护月义。 亦名月藏。 上古诸德多有说唯本有种。 然护月·护法同时出世。 故独叙彼计耳○二释难”。 由熏习力但可增长。 诸经论说由熏习力有。 是即言熏习增长。 非新种生。 可知○三引证中二。 初引有漏无漏通经。 二引无漏种本有经。 例同有漏。 今初。 如契经说(至)诚证非一。 此中有四证。 一无尽意经。 二阿毗达磨经。 三瑜伽第二之一之文。 四同卷之文。 初无尽意经者。 大集部经也。 大庄严论第一云多界修多罗。 显扬论云大集修多罗中说。 即此经也。 瑜伽论五十一(九纸)云。 复次依此一切种子阿赖耶识故薄伽梵说。 有眼界·色界·眼识界乃至有意界·法界。 意识界由于阿赖耶识中有种种界故。 又如经说恶叉聚喻。 由于阿赖耶识中有多界故。 伦记三上(云云)次下三文可解○二引无漏种子本有经。 例同有漏。 又诸有情(至)不别熏生。 此中引三证。 初楞伽等文。 次瑜伽五十七之文。 后地持·善戒等之文。 六处殊胜者。 瑜伽伦记六上八下(云云)如上已辨○四立理。 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诸法种子本来自有。 则因生果时应无杂乱。 若异此解。 则义可混乱○第二唯新熏家亦分四。 一立宗。 二释难。 三引证。 四解违。 今初。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 此难陀·胜军等义○二释难。 所熏能熏(至)华熏故生。 此难有漏种子无始成就无漏亦应有本有种。 释云。 有漏无始现起故。 从本已来熏种即有。 无漏于凡位而未得起故。 不可言有本有种子。 如麻香气者。 摄论二(八纸云云)○三引证。 如契经说(至)种子性故。 此中初引多界经。 次论说下引无性摄论第二(十七纸云云)又名言种子等者。 论第八卷三熏习中广明(云云)说闻熏习等者。 梁论十三(二十五纸)无性论第三(九纸)等广说(云云)又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 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秘云。 按彼论云。 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粗重自性种子为种子生。 不应道理。 答。 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彼习气积聚所生。 释曰。 相传天竺略有三释。 一唯新熏宗。 胜军论师自有两解。 一云。 诸佛菩萨由证真如展转流出十二分教。 见道已前胜解行地缘彼教法作所缘生。 从本为名。 名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云。 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为增上·无间二缘而生。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本有宗。 护月论师亦有两释。 一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真如为所缘缘故。 顺解脱等善根得生。 二云。 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解脱分等为增上缘世第一法为无间缘真如为所缘缘故。 初地出世间法得生。 论从后缘隐前不说云从真如所缘缘生。 三新旧合家。 戒贤论师释与本有宗大旨相同。 寂曰。 此三家并相宗教限之释。 理致未圆。 今试就性相大猷而辨之。 一心真法界以二无我为性。 但由无明妄执力生能所取于蕴处界计法计我。 自体成三道流变。 二无我性于是隐覆。 真如内熏习力外感净法界等流正法教。 胜解行地位以意言分别观人法二无我。 由三三摩地证入第一义真如。 当知才缘二空便顺真性损灭阴。 且夫顺解脱分发生以来乃至金刚。 福智万善悉是二空真如之差别智印也。 是故大小两乘教理行果莫有不从真如所缘缘种子而显生也。 真如所缘缘旨趣深玄。 可察。 伦记十三下(二十纸云云)○四解违。 有情本来(至)非已有体。 此中初立义。 次引五十二(十六纸)之文。 后故知下会瑜伽文。 其旨可解○第三新旧合用家四。 一立宗。 二引证。 三破斥。 四总结。 今初二。 有义种子(至)习所成种。 此中立宗引证绮互可知。 应合糅上二家以成合用也○三破斥中二初难本有。 二破新熏。 初中有四。 今初总标彰难意。 若唯本有(至)为因缘性○二引教成前理”。 如契经说(至)常为因性。 契经者指阿毗达磨经也。 瑜伽五十一(五纸)云。 云何建立互为缘性转相。 谓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作二缘性。 一为彼种子故。 二为彼所依故。 为种子者。 谓所有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 一切皆以阿赖耶识为种子故。 为所依者。 谓由阿赖耶识执受色根。 五种识身依之而转。 非无执受。 又由有阿赖耶识故得有末那。 由此末那为依止意识得转乃至。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 一于现法中能长养彼种子故。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 谓如依止阿赖耶识善·不善·无记转识转时。 如是如是于一依止同生同灭。 熏习阿赖耶识。 由此因缘。 后后转识善·不善·无记性转更增长转更炽盛转更明了而转。 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者。 谓彼熏习种类能引摄当来异熟无记(云云)寂曰。 为彼种子者。 阿赖耶识为诸法种子之义。 为所依者。 执受色根为诸识依之义。 长养种子者。 七转识熏成名言种子之义。 摄植种子者。 善恶二业熏成有支习气之义。 由前二义。 能藏义成。 由后二义所藏义成。 第八识与诸法互为因果。 其旨可知。 梁摄论第二(二十七纸)无性论第二(十八纸云云)述记了义灯所辨有不允当。 可察○三释颂显前征。 此颂意言(至)不可得故。 此即释前阿毗达磨经颂。 以显成征唯本有之旨趣也。 灯炷喻者。 无性摄论第二(九纸)说灯炷及芦束喻。 余文可解○四正难破。 若诸种子(至)为因缘故○二出违多经失”。 又诸圣教(至)理教相违○第二破新熏中有五。 今初难本宗。 若唯始起(至)不善等种○二因破分别论者中三。 一叙宗。 二破他。 三自解。 今初。 分别论者(至)非无因生。 述记云。 诸邪分别皆名毗婆阇婆提。 即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鸡胤四部因诤无漏无因缘故今亦叙。 破本即大乘唯说新熏心溷师等名分别论亦作此说。 枢要上末(云云)了义灯三云。 言分别论者大乘异师有种子故。 或小乘诸部皆名分别。 不定一部。 故摄论中分别论者传说是化地部。 婆沙中分别传说是正量部(寂曰此说不允可知)此论下文分别论者云是说假部故。 今此文略有三释。 一云。 即大众等四部其说种子因破大乘异师。 二云。 始终俱是破大乘师。 三云。 始终俱是破小乘师。 大众部等以本净心能为因生名为种子非许有种(云云)宗轮论叙大众等四宗本宗同义中。 出心性本净客尘所染之计。 婆沙二十七(十三纸)亦叙此计。 寂曰。 心性本净之义是大乘终极之说。 即如华严·楞伽·胜鬘·无垢称·法华·涅槃等所说并皆以此理建立宗献。 岂可谓之非哉。 自下破斥全依相宗教限思议熏变分齐破立。 若据不思议熏变而论焉。 则此破不当于彼宗。 恰如以棒打水中影。 可知○二破他中二。 今初问彼经意。 而心性言彼说何义○二别以理征中二。 初空理非因难。 二起心非净难。 今乃初也。 若说空理(至)无转变故。 寂曰。 此难乃以思议熏变常途道理征不思议熏变超情之玄猷。 岂得允当乎。 此难若成则一切方等超情不思议之玄宗一时坏灭。 寄语同志。 莫保守婆沙及相宗学而忤触大乘深经以践无垢友顺憬之覆辙矣○二起心非净难。 若即说心(至)性相同故。 述记分此一段以为八难。 此八个难亦如上辨。 在于思议熏变法门则一一有理。 若于不思议熏变分齐则难皆不成。 欲得知者应须熟读思惟华严·胜鬘等经·起信·法界无差别等论矣○三自解。 然契经说(至)故名本净。 对法第十(十五纸)云。 无学道中所有三转依者。 何等为三。 谓心转依·道转依·粗重转依。 心转依者。 谓已得无学道证得法性。 心自性清净永离一切客尘随烦恼故名为转依。 瑜伽五十四(二十纸)云。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 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所以者何。 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 犹如贪等一切烦恼○第三申正义。 由此应信(至)类此应知○第四释相违。 诸圣教中(至)亦定非理。 此中初会熏习文。 后依障下会五十二文。 初中闻熏习等者。 无性摄论三(九纸)云。 又出世心昔未曾习故。 彼熏习决定应无。 既无熏习。 从何种生。 是故应答。 从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 又瑜伽五十一(九纸)云。 复次阿赖耶识所摄持顺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 此非集谛。 由顺解脱分等善根与流转相违故。 所余世间所有善根因此生故转更明盛。 由此因缘彼所摄受。 自类种子转有功能转有势力。 增长种子速得成立。 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 又复能感当来转增转胜可爱可乐诸异熟果(文)又摄论三(十一纸)云。 此中依下品熏习成中品熏习。 依中品熏习成上品熏习。 依闻思修多分修作得相应故。 又此正闻熏习种子下中上品应知亦是法身种子。 与阿赖耶识相违。 非阿赖耶识所摄。 是出世间最清净法果等流性故。 虽是世间。 而是出世心种子性(云云)后会五十二文(云云)可解○第五总结。 然诸圣教(至)理教相违○第四总结。 由此应知(至)始起二类○第八具义多少门中三。 初总标六义。 二随六别释。 三总结。 今初。 然种子义略有六种,无性摄论二(十三纸)颂云。 内外不明了。 二种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云云)释云。 内外等者。 稻谷麦等名外种子。 阿赖耶识名内种子。 不明了者。 是无记故。 言二种者。 谓外及内。 或因与果。 此但唯识。 由持因性杂染·清净二法转故。 有本诵言于二者。 彼应于因于果。 谷麦等外种说名世俗。 阿赖耶识所变现故。 言胜义者。 阿赖耶识是实种子。 是一切种子实因缘性故。 及为彼体故。 此二种子六种差别法差别故(云云)世亲论梁译二(二十一纸)唐译二(十纸)大旨相同。 诸本并言。 就世俗言则外种子亦名种子。 容具六义。 就胜义言则唯阿赖耶识即是真实种子。 能具六义。 应知。 瑜伽论第五(十二纸)说种子。 伦记二上(二十二纸)(云云)○二随六别释。 于中有六。 今初明刹那灭。 一刹那灭(至)能生用故。 谓有为法有生灭故。 于转变位能取与果。 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常法无转变故不成种子。 此即当于瑜伽七义中无常法。 今以图配。 PICT68003301. GIF/PIC述记遮诸计已次言。 旧人云真如是诸法种子者非也(云云)寂曰。 旧人者。 盖斯指真谛三藏等耳。 疏主往往嫌斥真如熏变(云云)按续高僧传第五及慈恩传。 三藏渡竺之时。 印度之地起信论久逸而不流。 三藏翻汉为梵以呈寄诸印度诸德。 三藏公正之怀可察。 基师已后相宗诸师拘守常途斥真如熏变。 或归之译家误。 或谓人师执见。 盖相宗一个之大弊也。 伦记独以思议熏变·不思议熏变判释性·相二宗者固的论也。 可尚○二明果俱有。 二果俱有(至)与果俱有。 俱现和合者。 述记以显现·现在·现有三义释者凿矣。 护法宗。 种子生现行。 因果俱时转故云现和合。 何烦简无性有情第七识也。 此遮等简经部及上座部等异时因果。 论第三说。 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谓现在法极迅速者。 尚有初后生灭二时。 生时酬因灭时引果。 时虽有二而体是一。 前因正灭后果正生。 体相虽殊而俱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设。 然离断常(文)大乘中难陀·胜军论师亦立异时因果。 至下当辨。 非如种子下明种种相生是异时。 虽因与果下叙种·现相生种种相生显种种相生因亦在现。 依生现果下明种种相望非果俱有。 无性摄论二(十四纸)释引自果。 所谓唯者。 若于此时生自果。 即于尔时说名种子。 种与有种并无始故。 释。 种谓种子。 有种即是阿赖耶识。 能有种故名为有种。 又因名种果名有种。 前释为正。 此种·有种未生果。 前俱无始有。 对引自名为种子(云云)○三明恒随转。 三恒随转(至)自类相生。 梁摄论二(二十二纸)云。 随逐至治际者。 治谓金刚心道。 阿梨耶识于是时功能方尽故名际。 外种子至果熟及根坏时功能则尽。 无性论二(十四纸)云。 何者。 应知恒随转刹那传。 传经多时恒随转故。 所以者何。 其根损益枝等同故。 寂曰。 恒随转义通有漏·无漏种子。 至金刚心有漏种灭无漏则舍因劣道得果胜道。 有漏种中少分有中间得对治而不转者。 应随应拣焉。 基师频拣无性人第七识(云云)此甚非理。 何者。 无性者。 第七识纵是恒转。 彼即现行有所缘有行相。 唯有覆性与种子义体用硕异。 犹如天渊。 有何所滥。 数致拣别也。 问。 种子俱时具六义耶。 有不必具六义耶。 答。 若约时论则有具·不具。 何以故。 果俱有者。 唯约种生现不言种种前后相续。 恒随转则反之应知。 若约种自体始终。 则理必应具六义。 阙一不成种子。 阿赖耶识所持种子。 至治道已来。 恒转无断。 生现行时必与果俱。 文义明畅可解。 相家释义凿说甚多。 言之初学生智之粮乎。 以予思之。 塞唯识道之蔀障也○四明性决定。 四性决定(至)有因缘义。 无性摄论二云。 不从一切一切俱生。 为避此难故。 说决定。 虽恒随转。 以诸种子功能定故。 不从一切一切俱生(文)此遮下遮异部。 萨婆多计五因皆因缘。 或计。 身·边二见与五部染法为遍行因。 此即无记为不善因。 又计俱有因异性互为因等。 为遮此等故说性决定○五待众缘。 五待众缘(至)非恒顿生。 无性摄论二云。 何故不一切时常能生果。 为遮此难言待众缘。 非一切时会遇众缘。 故无过失(文)此遮下遮外道计。 或遮下斥有部计因缘三世恒有○六明引自果。 六引自果(至)互为因缘。 世亲摄论云。 唯能引自果者。 谓自种子但引自果。 如阿赖耶识种子唯能引生阿赖耶识。 如稻谷等唯能引生稻谷等果。 如是显种果生义遮外道。 次遮萨婆多等。 俱舍六(五纸)明善等自类五蕴展转相望为因。 具如要解辨。 今大乘异彼。 唯自类为因果。 如麦种唯生麦○三总结。 唯本识中(至)非实种子。 无性摄论二(十六纸)云。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 复说二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梁论二云。 内无熏习二过。 未作应得已作应失。 按摄论意以外种子问内种子。 外种有作而不得。 如谷苣胜等。 或有不作而得如稊稗等。 内种亦有如是义不。 释云。 外种子唯是世俗。 非真实种。 内种是真实。 非有作而不得不作而得等违乱。 假实大异。 岂可以彼难此哉○第九生引二因分别门。 此种势力(至)即名引因。 摄论颂云。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任运后灭故。 世亲释二云。 如是二种种子。 谓外及内。 应知皆有能生·能引。 此中外种乃至果熟为能生因。 内种乃至寿量边际为能生因。 外种能引枯后相续。 内种能引丧后尸骸。 由引因故多时续住。 若二种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坏果即应灭。 应无少时相续住义。 乃至由此决定应有引因。 此二种子譬如放弦弯弓为因箭不堕落远至所至(文)无性释二(十六纸云云)某疏以为无性论理胜。 乃以彼化生死后顿灭将谓世亲论未精(云云)是名相学之大弊也。 世亲论主就死后有遗骸者以杂引因而已。 不遍摄四生明引因。 安云不精也。 古对法中判释性相。 有宜拣焉。 有不宜拣焉。 条理调然不可混乱。 相学之弊向彼不宜拣之地妄加料简。 赘言凿义如闹丛林。 唯识妙宗由是隐覆。 学者可察。 以予思之。 世亲释论深得论旨。 可知。 瑜伽第十·对法第四于十二支分别生·引。 可寻○十四缘分别门。 内种必由(至)所生果故。 无性摄论第二(云云)如述记引。 四缘之义如论第八·杂集四(十四纸)五(三纸)等明。 内外种子差别可知○自下大文第二解熏习义。 于中有二。 一总问略答。 二广辨。 今初。 依何等义(至)故名熏习○第二广辨中三。 一明所熏。 二明能熏义。 三明熏习义。 初中三。 今初问。 何等名为(至)四义○二答中四。 今初坚住性。 一坚住性(至)故非所熏。 世亲摄论二(十一纸)无性论二(十四纸云云)简经部色心受熏(云云)○二无记性。 二无记性(至)非新受熏。 此中二。 初正明无记性。 后简佛果净识非所熏。 摄论(云云)无性论(十四纸)遮经部说转识及识类受熏(云云)○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至)故非所熏。 世亲摄论二(十纸云云)别释中拣心所及无为等(云云)○四与能熏共和合。 四与能熏(至)故非所熏。 摄论(云云)○三结。 唯异熟识(至)非心所等述记中明难陀·胜军等计种·现异时非理。 寂曰。 若依世亲论既言无间生。 现行熏种。 种生现行。 同时异时交际叵测。 偏执异同恐非圣旨。 可知○自下第二明能熏四义中有三。 谓问·答·结。 问可知。 答中有四。 今初明有生灭。 何等名为(至)故非能熏○二有胜用。 二有胜用(至)故非能熏。 述记意谓。 若能缘熏者。 除第八识王所及业所感六识心并色不相应等所余七转识心所能为能熏。 若相分熏者。 前所除法亦非所遮。 虽异熟生心如法执是增强心亦能为能熏(云云)演秘叙二释。 了义灯三(五十七纸)斥此二解。 秘主亦承义灯意评斥二解。 今以图解叙出二说。 PICT68003501. GIF/PIC寂曰。 述记意粗同初说。 但以法执为异熟生为能熏者斯为别义。 其于业感心心所分别能熏·非能熏者与疏不合。 述记七末(四十九纸)云。 有漏能熏中除极劣无记。 此即四无记中除异熟生。 异熟生中有余三不摄无记名异熟生无记。 如法执等类。 此皆能熏。 唯除六识中业所招者。 望余无记是极劣故。 亦除第八识但业所招。 并非能熏(文)法苑章五本(十五纸)辨法执是异熟生心所摄。 此义应思○三有增减。 三有增减(至)应有胜劣。 此中初正明有增减。 后拣佛果圆满净识。 文旨明着。 可解○四与所熏和合。 四与所熏(至)故非能熏。 此中初正明与所熏和合。 后拣无和合。 可知。 相学者作种种拣。 虽非无理稍近穿凿。 就要可解○三总结。 唯七转识(至)可是能熏。 注家于四分分别。 可知。 述记七末(四十八纸)有辨○三明熏习义中三。 一明熏习义。 二明种·现相生。 三明因果。 今初。 如是能熏(至)故名熏习○二明种·现相生同时。 能熏识等(至)理不倾动。 本种起而现行。 现行即熏种。 三法展转相生同时。 可知○三明因果。 能熏生种(至)应知假说。 虽婆沙说六因而与大乘旨硕异。 就一分相似边以例证焉。 大乘之中唯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及种自类相生。 是因缘性。 除此余法皆非因缘。 如毗婆沙说因缘是五因性非大乘之所许也。 显扬十八(八纸)广破彼说。 可寻。 又对法第四(九纸)说十二因缘。 此于增上缘假说为因缘。 探玄记十二有二释。 可寻○第三总结。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自下大段第二明第四行相第五所缘。 于中有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二答中大分为二。 一解所缘行相。 二解不可知言。 初中二。 初略解。 后广解。 初中亦二。 初举颂略答。 后别解。 今初。 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二别解中有二。 初解行相。 后解所缘。 今乃初也。 了谓了别(至)为行相故。 述记以三义释行相。 一行于境相。 二行境相状。 三行境行解相猊。 西明亦作三释。 以第三解为优。 了义灯以为。 疏三解中。 初解为正。 所以为正者。 以通有为缘·无为缘名义周足故云。 寂曰。 灯主凿矣。 今乃明心心所行于境行解相猊。 第三解于义稳当。 可知。 泰抄云。 初义者三藏本义。 后两解即基师解也。 行相行解原出于婆沙。 俱舍第四(十三纸)光一余(三十二纸)四(四十四纸)宝四(三十二纸)要解第三广辨(云云)大小两乘释义不同。 可知○二明所缘中二。 初别明内外所缘。 后总解所缘。 初中二。 初明外。 后明内。 今初。 处谓处所(至)所依处故○二明内境中二。 初总明。 后别释。 今乃初也。 执受者二(至)及有根身。 瑜伽六十六(十纸)云。 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 若如是缘令成变异。 是名执受。 诸法与此相违。 当知是名非执受法。 枢要上末(四十七纸)(云云)又瑜伽五十一(四纸)云。 云何建立所缘转相。 谓若略说。 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依处。 此于有色界若于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谓能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 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光明(云云)执受者。 谓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之义。 可知。 余如述记辨○二别释中三。 初明种子。 二释有根身。 三明执受义。 今乃初也。 诸种子者(至)分别习气。 此中有安慧·护法二师异计。 护法意谓。 染及无记一分在六·七。 有执者名为妄执习气。 善及无记一分不能起执。 但为执心所遍计。 故束为妄执习气。 又解。 染·无记有执种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善无记无执者。 是有漏但名遍计习气。 又解。 种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唯约染。 以有漏中多执故。 安慧意谓。 诸八识有执故。 五十一云。 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以此证知。 一切三性种子皆有执熏习故。 名自性妄执习气(云云)护法家例色法难(云云)寂曰。 此是今宗一个大持论也。 不可辄评。 按五十一之文似通三性种子。 七十六·显扬十七亦皆同致。 色法与心心所种子何必一例。 且依大乘终极。 虽是色法。 从遍计所执坚固妄想熏习力生。 言之自性妄执习气。 亦无巨妨。 古对法中文义悠远难为定判。 往往有仿佛乎安慧义之旨。 学唯识者须深用心焉。 五十一·显扬十七云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七十六云相名分别戏论习气。 今论粗同于七十六。 若依护法。 则五十一文如上所辨。 七十六及今论文通三性乃至决择等种。 若依安慧宗。 二文同致。 一切有漏三性心乃至顺解脱分顺决择分阿赖耶所执受种子悉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亦名诸相名分别习气。 资粮·加行善法是道谛所摄虽非是阿赖耶识所摄。 尚带二执故。 未免体为阿赖耶识所执受遍计所执相名分别戏论习气。 以予思之。 安慧宗致能顺古说。 应思。 但所憾不见安慧全论也○第二明有根身。 有根身者(至)及根依处。 身有二义。 初以积集为义。 后以依止为义。 五根及根依处总为有根身。 根依处者即扶根也○第三释执受义。 此二皆是(至)同安危故五十一·五十三·五十六等文如上已出○第二总解所缘。 执受及处(至)而得起故。 有部计。 唯缘有心生。 不缘无生心。 经部计。 缘无亦得心起。 大乘则亲所缘缘影相必有。 非缘无也。 本质或有或无可得○自下第二广解。 于中有二。 初广行相。 后广所缘。 初中三。 一申其正义。 二明四分等。 三总结。 今初。 此中了者(至)见分所摄。 寂曰。 此文明畅。 不待解释也。 述记之中并释行相所缘。 义意混杂。 今正明行相。 何劳论影像也。 应思○第二明四分义中有四。 谓立二分立三分立四分明摄略。 初立二分中有二。 初立二分。 后引教证。 初中亦二。 初申自义。 后破他。 今初。 然有漏识(至)说名见分。 述记一本(六十三纸)云云。 安慧已前唯自体分为依他起。 苟有能取·所取则是遍计所执。 然依所执诸法起时似能·所取者。 即自体分上义分。 离自体分而无别体(云云)难陀·亲胜·护法等于自体分依他起义分为有依他起见相分(云云)取能·似二分以立二分○二破他。 若心心所(至)必有二相。 此中有二。 初破无所缘相。 后破无能缘相。 述记以为。 初则破正量部及安慧师。 后则破安慧师及清辨师。 寂曰。 论文则一往立破之说。 不可怪焉。 如基疏辨。 多入情窠。 胡得稳当也。 如安慧论师虽立一分。 妄识遍计为能所取。 尔时自证分有似所计二分离言法体。 是离言法体故。 不立为二分而已。 其旨甚深可察。 又清辨掌珍之说率依三论等。 全不忤二谛之正理。 如第一卷中辨。 且述记之中牒破清辨所说即言。 彼立唯境无心之义(云云)演秘叙有人难诘基疏救释(云云)寂曰。 此救全不成。 可知。 义林·唯识亦与疏同。 当时有三论宗徒乃难此破文云。 清辨何处立境唯耶。 子岛出一文救(云云)盖此救者全指鹿为马之辨也。 可知○二引经证。 如契经说(至)自然而转。 经者厚严经。 即今密严经二(四纸)有此颂。 少异可知○第二立三分中二。 初对十九部辨相差别。 后申三分。 初中亦二。 初出十九部所计。 后显大乘义。 今乃初也。 执有离识(至)相各别故。 小乘中计。 有实外境为所缘境。 以影像为行相。 能缘心名为事。 虽立影像。 属之能缘。 又大众部中虽有见分缘见义。 与大乘自证分缘见其旨不同。 可知○二显大乘义。 达无离识(至)有差别故。 此中二段。 初明大乘三分建立与小有异。 后此若无下明无自证分应无忆持心心所者。 忆持者。 婆沙十一(十六纸)出多说。 无如大乘义意明了。 可见。 次明心心所所依所缘行相事等。 瑜伽一(六纸)云。 同一所缘非一行相。 同(十纸)云。 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 今论云。 所缘相似行相各别。 其旨全同。 所缘是相分。 行相是见分事。 即自体分本质有无不定。 若有本质为疏所缘生心。 则本质自摄于亲所缘缘。 或时以本质为所缘。 则从影像于本质。 即是随顺理门之说耳○第二明三分义。 然心心所(至)体无别。 陈那菩萨集量论中立三分义。 能量·所量·量果以尺量为喻。 因明疏及义灯三(云云)。 PICT68003701. GIF/PIC○第三立四分中四。 一立理。 二分别。 三引教成。 四释颂意。 今乃初也。 又心心所(至)必现量故。 寂曰。 四分建立旨趣精密。 然古对法中无立四分。 一分二分三分其旨究畅。 更立证自证分者。 恐过于精密乎。 学者更应寻究古对法之说矣○二分别。 此四分中(至)唯识理成。 佛地论三(八纸云云)寂曰。 四分差别是一识义分。 不即不离。 不可以通途能所缘等而穿凿矣○三引教成”。 是故契经(至)种种差别。 寂曰。 此厚严经之文。 盖乃指见·相二分耳。 一切众生识有似能·所取之义分。 是为依他二分。 有情执为实能所取。 外为相所缚。 内为粗重所缚。 是故名缠。 今以此文备四分证。 义恐不答。 应思○四释颂意。 此颂意说(至)是见分故此文以证四分则缠字难通。 故了义灯三及泰抄弹力会释(云云)寂曰。 虽有此释。 恐不合颂意乎。 寂岂敢遮四分说乎。 但古对法中无四分说及与今此厚严颂枘凿乎四分之证者。 不应得覆。 学者幸察焉○四明摄略。 如是四分(至)摄心所故。 摄略可知。 入楞伽者第十(三纸)可寻。 寂曰。 或为一分(至)或为四分。 得意建立则全无所妨。 识义分犹空中画。 三不必三。 一不必一。 量与所量证与所证唯以义立。 非就事辨。 若能如是。 则识分之义则唯识宗一个之玄猷也。 如后代肤学之辈格对四家妄作抑扬者。 斯戏论之甚矣○三总结。 识行相即(至)识之见分○自下大文第二广所缘中三。 一外境。 二内境。 三料拣。 初中二。 今初总解释。 所言处者(至)各遍似一。 述记之中引六十六辨共·不共。 一共中共。 略纂十六云。 谓器世间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造此业所由。 三性作意为方便引此业。 生起能别器世间诸行令住不绝。 如山河等(云云)二共中不共。 如己田宅及一水四见。 三不共中不共。 如自眼根。 他不用缘故。 四不共中共。 如自扶根尘。 他亦缘用故。 演秘云。 问。 且如一树。 有情共变而一有情代用之时。 为用自变为兼用他。 若唯自者。 余人变者应存不亡。 树何不见。 若亦用他。 何名唯识。 答。 树等既是共相种生。 皆相随顺互有增益。 彼一情自所变者所缘亲用。 他所变者与自所变为增上缘亦疏缘用。 一切相望自为所顺他为能缘。 由所顺无能顺亦灭。 由斯树丧唯识亦成。 问。 何以得知互相增益。 答。 对法第七说有共业为增上缘。 如次下引。 寂曰。 如彼一树第八识因缘变。 唯是四尘眼等所取亦现量得。 无有分别。 但第六识种种遍计取树相及所斫方所等。 然四尘及树相等诸识顿变。 一人伐用时四尘不现。 他有情变。 是共业感故随不显现。 意识遍计妄见斫伐及方所转移。 实非有斫伐乃至方所转移等。 诸识顿变非情谓境。 虽瑜伽云能顺·所顺。 但是巧说增上缘而已。 不可取入于情窝矣。 共业所感之事唯应依凭于圣说究其大旨转进思及修慧更悟入于见谛无漏证知识变实义也。 若于凡愚闻慧境以情计度。 则却成戏论。 可知○二叙诸师说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谁异孰识变为此相○二答中有三。 一同月藏。 二护法菩萨假设别义。 三申护法自义。 今初。 有义一切(至)共所起故。 瑜伽五十一(八纸)云。 亦是器世间生起根本。 由能生起器世间故。 亦是有情互起根本。 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文)立世毗昙第十云。 佛言。 比丘。 是时世界更欲起成。 是世间法然初起世界时。 有众生已生长业能感大梵果报等(文)○二护法菩萨假设别义中二。 初难月藏。 后申义。 今初。 有义若尔(至)复何所用。 难破如述记明。 寂曰。 此难一往。 月藏且就此世界共业感判。 非广论别业感他方界等。 又如佛菩萨变为此杂染界相。 是随染现不思议妙用。 岂可引彼而难此乎○二述正义。 是故现居(至)皆共变故。 本识所变当生界有二。 初近生。 后一切可生者。 瑜伽五十一(四纸)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故。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相故。 了别内执受者。 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 此于有色界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了别无分别器相者。 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间相。 譬如灯焰生时内执膏炷外发光明。 如是阿赖耶识缘内执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 应知亦尔(文)。 此师意谓。 五十一文由缘下器而不定故不言缘。 言不定者。 无色圣者不缘器。 非一切不缘下器。 无色凡夫当生者。 亦能变外器。 此解于前月藏计拣当不生者而已。 可知○自下第三出护法自义中有二。 初破前师。 后申自义。 今初。 有义若尔(至)便变为彼。 此中初以器将坏时无现居当生等破。 次以他三千界中同地者应变此界。 而次又诸异生下以无色等有情变为此界无用故不可变而难之。 次设有下明自界他方不可变为异地异界器。 此文但拣设有色身而不变异地器而已。 非偏论无色界有色身。 述记所释恐非论旨也。 若色界天至欲界地上。 由如沙上着油油即真下。 又如面中立又如云中行皆陷入也。 必法别变地方乃得住。 又大般若经第二说。 如欲行欲界地上必须变金刚始得行住也。 何以故。 欲界地粗疏(云云)○二申自义。 由是设生(至)所见异故。 此中初明他方有情同地变为此土。 次明他方欲界变为此土故劫坏时虽无此土有情器仍有。 可知。 寂总论曰。 夫以法界缘起器世间凡圣共·不共亲疏分齐甚深难思。 是佛及极位大菩萨之境而非凡夫二乘小菩萨之所测知也。 应须细披读华严探玄记第三矣。 今试就性相通格评此论所出三说。 谓若约一三千界众生共业所感。 不细判亲疏远近等。 则第一师义颇有道理。 可知。 若分亲疏远近等细究理趣。 则第二说者深得道理。 然应于此一三千界而辨现居·当生等。 他三千界虽有之。 互如虚空不应论变于此三千界自地亦应有亲疏。 此一世界南阎浮提人亲共所变。 如余三洲及异趣他世界随应疏也。 当生者·近生者·可生者是亦应于一成坏劫以论变为也。 所谓次生可生者之所变是当持用能得变为。 而此中有无量亲疏远近。 非凡识之境。 可知。 所谓第三说者理难极成。 他三千界自地变为此土故。 器将坏时此土犹存之义。 恐非古对法之正旨。 器将坏时虽无现居当生者。 器界犹有者。 此劫已生有情之余势。 如人之死后遗骸尚有。 如摄论第二所说。 虽然此义深玄非辄可论。 聊呈鄙衷以充敲推耳。 成唯识论略疏第二终成唯识论略疏第三(论本第二)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自下第二明内境(执受)中二。 初解种子。 后解有根身。 初中亦二。 初明有漏种。 后明无漏种。 今初。 诸种子者(至)故是所缘。 论云识性其言奇矣记以三义而辨性义。 一约体性。 二约性类。 三约三性。 顺违可考。 如护法等以种为识相分。 如月藏等说种是识自体立见分受熏。 如上已辨○二明无漏种。 无漏法种(至)不违唯识。 无漏种子虽依附本识本识持种。 与本识性相乖故非本识摄。 不离识故名为唯识○二明有根身中二。 初正明有根身。 后叙异计。 今乃初也。 有根身者(至)受用他义。 此中初明根是不共中不共。 次明根依处是不共中共。 后明共相种子变为不共中共自他互受用○二叙异计中二。 初安慧论师解。 后护法论师解。 今初。 此中有义(至)五根现故。 此中初立义。 后引证。 辨中边论(二纸)云。 变似有情者。 似自他身五根性现(文)此师意说。 依处与根定不相离。 为用依处故亦变他根。 色界鼻舌二根必无发识之用。 为依处故变二根。 如无色界以无根故依处亦无。 由此根定不相离故须变也。 旧中边颂言。 根·尘·我及识。 本识生似彼。 论曰。 似尘者。 谓本识显现相似色等。 似根者。 谓识似五根于自他相续中显现似我者。 意识与我见无明等相应故。 似识者。 谓六种识。 本识者。 谓阿赖耶识。 生似彼者。 谓似尘等四物。 新论颂云。 识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境实非有。 境无故识无。 论云。 变似义者。 谓似色等诸境性现。 变似情者。 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变似我者。 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 变似了者。 谓余六识了相尘故。 寂曰。 旧论颂及长行与新翻异旧论意粗似楞伽等说本识举体成七转识犹如水波之趣。 古对法中往往有与新唯识家所言而抵牾者。 由是观之如瑜伽·庄严·摄大乘·辨中边等梵本则应含容楞伽·密严等大乘终门之理而二门不相妨也。 贤首大师频存此疑。 寂亦讶之。 慈恩基师见古说中不合自所立者谓之译家误或归之旧师情见。 学者宜于是着择法眼矣○二护法论师等解。 有义唯能(至)犹见相续。 此中初明五根唯自所变非他变但根依处是自他共变。 次会释上辨中边文。 后举事以证变他依处。 寂曰。 他根变·不变是佛二智境。 非凡小所测也。 岂可以情识而判断耶○三总料简中二。 初明定等所变。 二总定此识缘境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 今乃初也。 前来旦说(至)击发起故。 此中初结牒前来业力所变内外境差别。 次明定等所变与前业变而不相同。 后明所变境相差别。 定等力者。 等取法威力·大愿力等。 瑜伽三十七云。 诸佛菩萨威力略有三种。 一者圣威力。 谓佛菩萨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随其所欲一切事成心调柔善修心故。 是名圣威力。 二者法威力。 谓诸法有广大果有大胜利。 是名法威力。 此中法者即是六种波罗蜜多。 乃至三者俱生威力。 谓佛菩萨先集广大福德资粮证得俱生甚希奇法。 是名俱生威力。 又佛菩萨如是威力品类差别复有五种。 一者神通威力。 二者法威力。 三者俱生威力。 四者共诸声闻独觉威力。 五者不共声闻独觉威力(云云)初明神通威力。 次(十三纸)明法威力。 次(十七纸)明俱生威力。 可寻。 其有漏定力微劣者虽变身器但令他见而已。 非实身器。 若其胜定自在所变是真实变而有实用。 问。 此胜定通果色唯圣者定耶。 将通凡耶。 答。 一义云。 胜定果色通凡圣起。 五十四云。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 谓色无色二界诸色如契经说。 有平等心天。 曾于人中薰莹心故。 随其修力于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又阿含云。 无色诸天泪下如雨侧立佛边。 又五十四云。 此色亦通有漏。 故知凡圣能起。 显扬等云唯诸佛菩萨。 据大威德胜人说故。 岂二乘等亦不能变。 无色界天许雨泪故。 瑜伽又说。 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能现者。 此文非简异生不能现起。 有义。 此色非异生起。 显扬十八说云诸佛菩萨等故。 准瑜伽文旨。 圣有定增上力者。 有一能现。 尚非一切圣者能起。 况诸异生。 六十五(云云)三十三云。 诸圣神通随所变事随所作事。 随所胜解一切皆能如实成辨。 无有改异堪任有用。 非圣神通不能如是。 犹如幻化。 唯可观见。 不堪受用故。 此二义孰正耶。 瑜伽伦记十四下(云云)如基师西明等前解为正。 如景师等后义为胜。 演秘云。 有威德者所起胜定名威德定。 此有两释。 一云自在。 菩萨及二乘者所得定故(云云)故知唯圣。 二云。 亦通异生依定久习得自在者简非自在(云云)前解为胜。 对法钞一末·枢要上末(五十纸)义灯三(六十九纸)(云云)寂曰。 大威德定名应判为唯圣所得也。 胜定果色之名应通凡圣与。 何者虽是凡夫有漏定。 其多生熏莹得大自在者。 所得之定所变。 亦应得胜定果色之称也。 应思。 胜定果色西方有二说。 一定果色实无香味。 无用故。 色界中无种因故。 前五十三卷虽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等。 此据色声等语。 二解。 以定力故实亦能现故。 前五十三(云云)又华严经(云云)后明所变境相续间断中。 此就一往判而非有间断唯声光也。 问。 声是第八缘境耶。 答诸计不同。 如伦记十三上(二十三纸)明。 三藏说。 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 基师同之。 神泰师以为。 第八不缘声。 以间断故。 问。 声是异熟耶。 非异熟耶。 答。 景云。 声是异熟。 泰云。 声界是异熟。 现行是非异熟。 基云。 声是非异熟。 造声大及界是异熟。 问。 定果色是大种不。 答。 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 又说。 此色胜定力故先起大种。 然后造色变异而生。 又说。 此色不依大种。 然从缘彼种类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 非依彼造故名为造。 六十六言。 问。 世尊说有无间无对色。 当言何等大种所造。 答。 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 当言欲界大种所造。 思惟色界大造亦尔○第二总定此识缘境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中分三。 初正定此识缘境。 二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 三结释料简。 今初。 略说此识(至)所现实色。 有漏种及十色处是识缘境。 可知。 法处所摄色凡有五种。 谓极略色。 极迥色受所引色。 成所引色。 遍计所起色。 此五之中成所引一分大威德定所行境。 独此识缘境。 其余非境。 可知○二明此识不变缘心心所等。 何故此识(至)无实用故。 此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二。 初明二变。 后明此识缘境。 初明二变者。 述记中意谓。 因缘变乃由先业及名言实种生即五八识。 分别变乃分别作意遍计所起即六七识。 然据枢要上末(五十三纸)等意有四异解PICT68004001. GIF/PIC寂曰。 诸解各有道理。 于中第四解其旨精密足可依凭矣。 次明此识缘境中。 初明第八所变但因缘变有实有。 后若变下明此识不变缘心等。 于中初明不变心等。 后变无为下明不变无为等。 初中初正明不变缘心等。 后须彼下明虽不变缘七识能得生七识。 是今宗教限之说也○三结释料拣中三。 一正结释。 二至无漏下判无漏有漏辨。 三约界分别。 今初。 故异熟识不缘心等○二判无漏有漏位辨。 至无漏位(至)及有漏种。 此中初明无漏位。 佛果第八识与圆镜智相应。 身土智影现于其中。 即缘无及心心所无为影故名一切智。 后明有漏识局于三境不同无漏位通缘十八界○三约界分别。 在欲色界(至)此色为境。 三界缘境可解。 无色定果色如大乘义章八玄签四之一等辨。 本识缘彼色如上已辨○自下第二解不可解中。 初正明不可知。 后出不可知所由。 今乃初也。 不可知者(至)名不可知。 此中初明见分行相不可知。 后明所缘相分不可知。 五十一云。 阿赖耶识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少执受境。 于色界中缘广大执受境。 于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缘无量执受境。 于无所有处缘微细执受境。 于非想非非想处缘极微细执受境(文)○二出不可知所由。 云何是识(至)当知亦尔。 是识行相所缘唯是圣智所照。 而未见谛者之所不能知也。 故乃问征答中以灭定中是识不离身证是识极微细行相所缘俱不可知。 摄论引证品中开六章以证有阿赖耶。 即第六章以灭定证。 彼以灭定证有是识。 今以灭定中识不离身显此识行相所缘不可知。 二文稍异。 今此一段藉问直示不可知相而已。 非必对异部辨论也。 无想等准释可知○第三段辨心所相应门(第六义)中有五。 一问起论端(至)五释相应之义。 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二举颂正答。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三释常字显所在位。 阿赖耶识(至)心所摄故。 阿赖耶是初名。 今举此一名摄因中二位。 谓我爱执藏现行位。 善恶业果位。 若佛果相续执持位识与二十一心所相应故拣之。 遍行义至下当辨○第四别解五所中二。 初解五体性作业。 二总释与识俱。 初中五。 初明触中二。 今初总。 触谓三和(至)所依为业○二别解有二。 一广前。 二破他。 初中四段。 今初释触谓三和”。 谓根境识(至)故说为彼。 婆沙百九十七(三纸)俱舍论第十(三纸云云)俱舍云。 三和有三。 一同在一世故名为三和。 二因果相顺不相违返故名三和。 谓虽根境在过未识在现在。 因果义成。 三互相随顺同得一果。 谓根境识虽各一世同一触果故名和合。 初之一义依五识说。 后二意识大乘与此有异。 末那意根俱时有故虽缘过未。 影像亲所缘缘恒在现在故。 根境识恒在同世和合之义可解○二释分别变异中二。 一正明。 后会相违。 今乃初也。 三和合位(至)故名分别○二会相违。 根变异力(至)根之变异。 集论一(五纸)杂集一十(一纸)但说根之变异故今会违。 杂集云。 触者依三和合。 诸根变异分别为体。 受所依为业。 谓识生时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 随此行相分别触生(文)中边论上云。 三分别故者。 谓触能分别根境识三顺三受故据彼论旨则分别。 即分辨义。 根等变异生三受分位。 触能分别三受分位。 故名为分别。 寂曰。 分别变异即有二义。 一领纳为义。 二分位为义。 今论即约初义相似为分别。 辨中边等乃据后义今论以相似为分别。 奇释可知○三明触性。 和合一切(至)是触自性○四明触业。 既似顺起(至)引发胜故。 此中二段。 初明触业。 后会异文会违中二。 初会瑜伽第三(七纸)五十五(三纸)之文。 后会集论第一文○第二破他。 然触自性(至)非即三和。 此中初叙三和成触生触二计。 次立宗以破三和成触。 经部师中旧有二说。 谓三和成触·三和生触。 有部及大乘判触。 即同生触而已○第二明作意中三。 一略辨。 二广。 三破。 今破。 作意谓(至)引心为业。 瑜伽第三(七纸)云。 作意云何。 谓引心为业。 五十五(二纸)云。 引发心法。 又云。 于所缘引心为业。 显扬一(三纸云云)○二广。 谓此警觉(至)但说引心。 述记之中叙种子警觉·现行警觉二解。 意取种子警觉。 西明要集以为。 通种现为义。 义灯四本(三纸)破西明等成立种子警觉。 于婆沙宗取顺正理不正杂心。 寂曰。 沼公局见何其甚哉。 种子若有警觉业何谓之种也。 心心所法同一刹那生起。 体业不可思议何敢诤竞种现乎。 应思○三破。 有说令心(至)不异定故。 此中初破顺正理。 后破集论释家。 应非遍行故者破顺正理。 应不异定故者。 破集论释家。 集论释家即安慧论师也。 此文实乃师子觉解。 今乃归失于糅者耳。 寂曰。 古对法中旨趣深玄而于琐琐名释疏漏甚多。 且就一相而作释耳。 护法论师所学精密。 殚力于名相域。 字义句义转成详悉。 基师深服护法论师。 搰搰焉核精于百本。 名相周悉百倍于古。 人或以谓。 相宗学极矣。 以寂言之名相转盛实义转隐。 是正法衰灭之运也。 三科性相法门乃学道之根基。 犹如作厦者之集材也。 于谛因果成立解行者。 犹如营家屋也。 悟入二空真如者。 犹如受用家屋利乐身心也。 然则安足于三科性相之法门而无进步之分者。 犹如集材而不喜作家恒受寒露之弊也。 况末代逐名相者仆仆尔费思于琐琐之事。 恰如拾集木札十袭珍重。 岂是圣旨哉。 寂虽不似。 于疏此论务省枝末将明根本。 其旨可察○第三明受数中二。 初辨自义后破外执。 今初。 受谓领纳(至)非二欲故○二破外执。 有作是说(至)不共余故。 述记分十四段以释此文。 初叙彼计。 二彼说下论主破。 三若似下彼救。 四似因之下论主难。 五又既等者彼救。 六应名下论主难。 七若谓下牒彼救。 八理亦下论主破。 九若不下牒彼计。 十应一切下正破彼执。 后故彼下总结非。 俱舍论一(十一纸)受领随触。 光记余(二十七纸)分二受。 谓执取受·自性受(云云)宝一余(三十纸)偏取自性受破光记(云云)寂曰。 光记所辨其言虽有少疵其旨全无所违。 宝疏所言深泥众贤妄致破立耳。 其如俱舍论要解辨。 俱舍论中虽有受领随触之言。 此即言境界受相似随触。 非外执取受而言。 而正理师将废境界受但自性受以为受正义。 是众贤之局见。 即此论所破也。 此论弹驳一一的当。 可察○第四明想。 想谓于境(至)种种名言。 瑜伽第三云。 想云何。 谓了像。 又云。 想作何业。 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名言为业。 枢要一本云。 此中由想起言说。 何不为语言因者。 故果例现。 想疏故○第五明思。 思谓令心(至)令造善等。 瑜伽三(七纸)云。 思云何。 谓心造作。 又云。 思作何业。 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云云)演秘(云云)○第二总释与识俱。 此五既是(至)后当广释。 后者指第五(二十六纸)具明遍行相。 可寻○第五解前颂中相应二字。 此触等五(至)故名相应。 五十五(四纸)云。 何故名相应。 答。 由事等故。 处等故。 时等故。 所作等故。 略纂十四(三十四纸)云。 事等谓体也。 体皆一故。 无第二受等者。 谓同于一境处转故。 又依缘处同故。 时等者。 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 同于一境行所作等。 故知缘青者。 但为青也。 又善恶无记所作等。 伦记十五上(五纸)引之。 可见。 俱舍论第四(十三纸)说五义平等。 谓所依·所缘·行相·时·事○自下大段第四明第七义五受门中二。 初三复次释唯舍俱。 后明不与余心所相应。 初中亦二。 初三复次。 释后释外难。 今初。 此识行相(至)舍受相应初复次中五义可知。 注家以果识栋(云云)寂曰。 凿矣。 可知。 余二复次可解。 无性摄论二(五纸)世亲摄论二(二纸云云)○二释外妨难。 若尔如何(至)善恶俱招○二释不与余心所相应。 如何此识(至)定非异熟○自下大段第五明第八三性门中二。 初问后答。 今初。 法有四种(至)何法摄耶。 三性差别原出婆沙第二及百四十四俱舍十三(十四纸)大乘说者。 集论第二·杂集论三(十六纸)至四初。 PICT68004301. GIF/PIC对法第三善立十二种。 谓自性·相属·随逐·发起·第一义·生得·加行·现前供养·饶益·引摄·对治·寂静·等流。 同第四初不善叙十二。 无记立十四种。 述记三科辨之与俱舍杂集其旨稍异。 于义无违。 但俱舍所判理致周足无复遗缺。 宜凭用焉○二答中有三。 一总答。 二别答。 三释无记名。 今初。 此识唯是(至)异熟性故○二别答。 异熟若是(至)无覆无记。 此中三因。 第一因可知。 次又此识是染等乃第二因。 后又此识是所熏下乃第三因。 意趣明着可解○三释无记名。 覆谓染法(至)故名无记。 枢要下本(云云)○自下大段第六明心所法例同于心中四说。 今乃初师说。 触等亦如(至)心同性故。 此护法别义。 以五心所例同心王无记○第二说护法别义。 又触等五(至)亦如是言○第三难陀师说。 有义触等(至)无简别故。 此说例同异熟一切种所缘相应三性及不可知。 寂曰。 此师所例亦有道理。 述记贬言邪宗谬义。 其言何凶勃哉○第四师说中二。 初破前师。 后述自义。 今初。 彼说非理(至)触等相应。 述记分二十三段往复难答分文甚烦。 可知。 此中难例同一切种分为二段。 初难触等受熏。 后谁言触等下难转救言触等虽不受熏有似种相故例同一切种中。 初正牒救释。 彼救非理下论主难。 寂曰。 触等亦如是。 如第一师但例同上无覆无记。 如第三师识例同上诸句。 并皆有理。 触等亦受熏。 或言有似种相。 亦无所违。 然论第四师对破前师。 是一往立破。 学者生智之资粮。 不可敢咎焉。 而至疏家明宗执情持论不平。 可知。 二申正义。 由此故知(至)非谓一切○自下大段第七明第九因果法法喻门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答中有三。 一解本颂。 二破外执。 后劝归信。 初解法。 二解喻。 三总解。 今初。 非断非常(至)因果法尔○二解譬喻如暴流水(至)恒相随转演秘云。 有说。 此中总有三喻。 如次况于三种缘起。 谓爱非爱受用自性(寂曰。 三种缘起乃摄论第二卷说)初喻显示由第八识五趣流转。 第二喻乃显示生眼等识受用境界。 第三喻乃显示自性相续而不断绝。 寂曰。 此判善矣。 深密一(云云)○三总结如是法喻(至)恒转如流○第二破外执中有三。 一破有部正量部。 二破上座部。 三破经部。 今初。 过去未来(至)应顺修学。 此中初有部等难。 二论主返质。 三外人返诘。 四论主出正理。 五因现有下外人难。 六若有下论主返质。 七因果义成下外人解质。 作用立三世俱舍第二十(三纸)叙婆沙四大论师中。 世友所说(云云)可寻。 八体既下论主难。 九由斯下曲结。 申正义。 缘起正理即依圆离言法性。 苟涉言虑但是悉檀善巧而已。 故云假施设。 十如是下结劝学。 五十一(十四纸)六十九(十一纸)显扬九(五纸)杂集三(十四纸)中边中(十纸云云)可寻。 三种三世如瑜伽伦记一末(三十七纸)十三上(五十九纸)明。 识变三世亦名唯识三世。 是通义而多分约妄识。 约种子曾当立名道理三世。 亦名法相三世。 神通三世可知。 此旨甚深。 可察○第二破上座部中二。 初叙彼计。 后破斥。 今乃初也。 有余部说(至)舍此信余。 此中三段。 初总立宗。 二谓现在下出所因。 三如是下总结○二破斥。 彼有虚言(至)理必不成。 此中七难。 如述记判释可寻○第三破经部师。 经部师等(至)能持种故○第二劝归信。 由此应信(至)缘起正理。 大乘建立阿赖耶识生之与灭非定一法非定异法非定同时非定异时。 缘起正理迥出言虑。 可察○自下大段第八明第十义伏断位次门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识无始(至)当究竟舍○后答中二。 一略举颂答。 二广答。 今乃初也。 阿罗汉位方究竟舍○二广答中二。 今初略释。 谓诸圣者(至)说之为舍。 此中初释阿罗汉位。 后辨舍。 言烦恼粗重者。 乃指烦恼种子。 永远离者。 谓永断不行。 粗重之名义不一准。 义灯五上云。 总摄诸文。 粗重有四。 一现行有漏诸心心所。 即杂集论说二十四粗重。 二现行二障。 三二障种子。 四二障习气。 寂曰。 此四虽各有理。 今唯指种子以为粗重。 不可异释○二广释二。 初释阿罗汉。 后释舍位。 初中二。 初叙三师解。 后破第三师。 初中三。 今初师解。 此中所说(至)不违此义。 此中初正释阿罗汉位舍。 次引决择证。 后会违文。 五十一(二十一纸)决择文云。 或有成就阿赖耶识非转识。 谓无心睡眠。 无心闷绝。 入二无心定。 生无想天。 或有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识。 谓阿罗汉·独觉·不退菩萨及如来住有心位。 或有俱成就。 谓诸有情住有心位。 或有俱不成就。 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处无余依涅槃界(文)第一师意但取三乘无学为阿罗汉故举决择所谓不退菩萨以征(云云)彼说下会谓。 决择所言不退菩萨乃指二乘无学转向大乘者。 故不违此判。 是故阿罗汉名唯指三乘无学耳○第二师解。 又不动地(至)名阿罗汉。 此师意谓。 三乘无学及八地已上菩萨并得舍赖耶名。 此中初明八地已上菩萨具四义名不退菩萨。 后然此下明此位能舍阿赖耶名即阿罗汉摄。 八地上菩萨行相如智论·十地论第十·探玄记第十四等辨○第三难陀师等解。 有义初地(至)名阿罗汉。 此中初明初地已上菩萨具五殊胜义故亦名不退菩萨。 后明此位菩萨得舍阿赖耶名。 集论中者。 集论第七(九纸)杂集第十四(十七纸)之文也。 可寻○二破第三师说。 彼说非理(至)无余涅槃。 此中初难。 二若彼牒第三师救意。 三则预流下论主难。 四地上下第三师会。 五彼六识下论主难斥已申正义。 述记之中顺论文旨取前二说斥第三说(云云)寂评曰。 此三说中。 其第二说道理明着典据亦验。 宜依凭焉。 其第三说若依今论所牒所难难免。 按难陀师实义者。 必应就一类智增上菩萨厌弃烦恼舍分段身受意成身第七识我见眠伏无执藏义既得证不退者而判也。 然直往菩萨多至八地舍于分段故。 诸论中率以判。 第八地上同于无学舍阿赖耶。 若约一类初地上舍分段者则其言初地上舍阿赖耶亦无所违。 其第一说恐难成立。 何者瑜伽论分明言诸阿罗汉·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不成就阿赖耶。 亦处处说赖耶名八地已上能遮。 何遮此位。 岂可八地已上菩萨不得名不退耶。 将有何简言瑜伽所谓不退菩萨是回心向大菩萨。 回心菩萨从无学回转者是即阿罗汉独觉中摄。 何重言不退菩萨。 瑜伽云三乘无学及不退菩萨。 不退即八地已上。 理无所妨矣。 虽然如是瑜伽决择文义容预叵辄评定。 应须熟读思忖矣○第二明舍位。 于中有二初列异名后正明舍。 初中有七。 今初明心。 然第八识(至)所积集故。 第八识有多名中且叙七名。 今初明心。 瑜伽论一(九纸)六十三·显扬第一·第二十·梁摄论一(二十六纸)唐译一(二十纸)无性论一(十九纸)杂集二(五纸)等(云云)摄论以积集·生起二义。 对法论中但言积集不说生起。 可知○二明阿陀那。 或名阿陀(至)令不坏故。 七十六(初)摄论第一·杂集第二(五纸云云)寂曰。 心及阿陀那名虽通诸位。 于施设门多于有取识而立义。 可知。 阿陀那名旧或为第八名或为第七识名。 如余处辨○三明所知依。 或名所知依(至)依止故。 世亲摄论一(六纸)云。 此中所知依殊胜殊胜语者。 所应可知故名所知所谓杂染。 杂染清净诸法即三自性。 依是因义。 此所知依即是殊胜故名所知依殊胜。 由此殊胜故语殊胜。 此依即阿赖耶识。 演秘引无性论(云云)○四明种子识。 或名种子(至)通一切位。 此中初明种子识。 后明上诸名通一切位。 七十三·对法二(五纸云云)此等者。 乃指上四名。 其言等根本识等者烦矣○五释阿赖耶。 或名阿赖(至)执藏义故。 此中初明执藏义。 后拣执藏位分齐。 可解○六明异熟识。 或名异熟(至)无记法故。 此即善恶业果位识。 此名通一切异生二乘乃至菩萨金刚。 何以故。 未成佛以来本识未转故。 藉令变易微细果报不得离异熟。 况于其余乎。 异熟舍位或言金刚或言佛果。 是古今所诤。 至下当辨○七明无垢识。 或名无垢(至)镜智相应。 此中初明如来无垢识。 次简除余位。 后引经证○二正明舍位次。 阿赖耶名(至)随义应说此中四段。 初明阿赖耶舍时。 复显此名过重故偏说此名舍。 二明异熟识舍时。 此舍异论。 应当至于下第十卷而辨也。 三明无垢识体无有舍时。 四明心等四随义应说。 心等四名随义唯局因位。 随义亦通果位。 故舍·不舍不定。 上来以八段十义释颂中。 初以八段别解本识心心所竟○自下第二以有漏无漏位总辨本识心心所。 因相不可知了受俱恒转同然第八识(至)一切法故此中初明有漏位。 后明无漏位。 有漏·无漏位三门不同。 今以图示PICT68004501. GIF/PIC无漏位中四门可知。 上来总别释颂竟○自下大段第二以五教十理证有本识中三。 一问。 二答。 三总结劝信。 今乃初也。 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二答中二。 初总。 后别。 今初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二别中有二。 初引教理以证有本识。 后结教理二证。 初中二段。 初引五教别答。 后举十理别答。 初中二。 初引大乘教。 后引共许经。 初中亦二。 初以四颂三经证有此识。 后立大乘至教量摄。 初中有二。 初别引经。 后指例。 初中有四。 初阿毗达磨经颂。 此中有三。 一引经颂。 二长行别解。 三总结。 今初。 谓有大乘(至)涅槃证得○二长行释中有三解。 明初解中三。 初显举用示体。 二别释颂。 今初。 此第八识(至)显示之。 五十六(十四纸)世亲摄论第一(十二纸云云)○二别释颂中二。 初判。 后释。 今初。 颂中初半(至)作依持用○二释中二。 今初解上半。 界是因义(至)为因缘用。 此中初释第一句。 二释第二句。 后结上二句。 基疏意谓。 第一句乃本识持种生诸法为诸法因。 第二句乃现行第八与一切法为依止故名缘。 此识能变缘三境亦能与七转识为所依止故。 俱有等义至下当知。 演秘云。 有云。 界有三义。 一者因义。 二者性义。 三者种义。 今依因义以释界言。 疏唯取种。 今取现行。 与所持种体不异故。 说现亲生名之为因。 现识亦名种子识故。 因相唯取现行识故。 详曰(云云)破付。 寂曰。 有云。 颇有道理。 古对法中往往有本识种·现非一非异非凡识之所测知之旨。 摄大乘论若依世亲释。 则种·现一异不可得。 因性即依故。 若依无性释。 则种·现各异。 依非因性故。 基师深旨无性故种·现隔别如谷种之与芽茎。 此释于情则亲。 而于理则疏矣。 梁论颂云。 此界无始时。 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释曰。 界有五义。 一体类义。 谓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 众生不异。 二因义。 谓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缘此界生。 三生义。 谓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法生。 四真实义。 谓在世间不破。 出世间不尽。 五藏义。 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 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云云)寂曰。 此文似以如来藏为性为因为依。 宝性论第四(二十一纸)引此颂曰。 无始世来性作诸法依止。 依性有诸道及证涅槃果。 长行释全于如来藏建立。 由是观之。 摄论梵本必应与新唯识家而其致硕异乎。 若依阿赖耶识论因依止。 则是为大乘始门之说。 若依如来藏立因依止。 则是为大乘终门之说。 如彼深密·瑜伽·摄大乘等梵本计应是始·终二门而不相离之说也。 具如摄论疏辨○二释下二句中二。 初释有诸趣。 由此有者(至)作依持用。 此中初释颂。 次别解。 后总结。 别解中二。 一正释。 二料简。 料简有二。 一诸趣之言唯约果报。 后或诸趣下谓诸趣之言通能所趣故三道兼收。 三杂染者。 瑜伽第八至第十及七十七摄论第二广明三杂染皆由本识成世间清净亦由此成。 可寻○第二明有涅槃。 及涅槃证(至)作依持用。 此中亦三。 一总释颂。 二别解。 三总结。 别解中二。 初总明。 后料简。 五十一(九纸)明由阿赖耶识还灭相。 可寻。 料简中三。 第一说同无性论。 第二说则同世亲论。 第三说可解。 梁摄论云。 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 世尊。 若如来藏非有。 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 故言及有得涅槃。 又云。 若有此道则有果报。 亦由有此果报。 众生受生。 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 后后能得上品胜行。 应得胜德。 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 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 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 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 涅槃义亦非有。 何以故。 若有烦恼有解脱(云云)寂曰。 此文奇矣。 此与华严性起品探玄记所谓惑业苦约所断所知所救则亦名性起其旨相似。 可思。 旧论与新译意趣硕异。 可解○第二解。 又此颂中(至)理不成故。 此中三科可知。 初中自有种·现非一非异之趣。 述记所辨亦殊余处。 应见。 别解中三道通苦·集。 即同于有宗分位缘起之旨。 可知。 清净法者。 谓灭·道谛。 一切无漏有为无为法。 若摄方便资粮·加行亦此中摄。 杂集第八摄资粮·加行以为道谛。 可寻○第三解。 或复初句(至)如次应知。 二科可知。 述记云。 依他起是第三句。 一切法等依有漏无漏有为法也。 即是含藏一切种故说为所依。 遍计所执即第三句。 由此有诸趣。 谓起执故诸趣遂有生彼趣也。 或缘诸趣而起于执。 此由彼起故。 此彼性或趣是见趣起二执故。 圆成实性是第四句。 及涅槃证得者。 即无漏法有为无为四清净法为圆成实性也。 摄论等说。 阿赖耶识是染净。 依言依他性。 亦为遍计·圆成·依他依也。 依他性本即此识故(文)四清净者。 梁摄论七(四纸)唐译五(三纸)说。 一自性清净。 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 二离垢清净。 即此离一切障垢。 三得此道清净。 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 四生此境清净。 谓诸大乘妙正法教。 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 最清净法界等流性非依他起自性(云云)○三总结。 今此颂中(至)皆不得有○第二教证三。 初举颂。 即彼经中(至)我开示。 是亦阿毗达磨经颂。 诸译摄论第一所引○二释中二。 初释上三句”。 由此本识(至)名阿赖耶。 梁摄论所出云。 诸法依藏住。 一切种子识故名阿梨耶。 我与胜人说(文)非如胜性等者。 无性摄论一(十二纸)云。 能摄藏诸法者。 谓是所熏是习气义。 非如大等显了法性藏最胜中阿赖耶识摄藏诸法亦复如是。 为简彼义是故复言一切种子识。 与一切种子俱生俱灭故。 阿赖耶识与余转识互为因缘展转摄藏。 是故说名阿赖耶识(云云)又同(十二纸云云)枢要下本(云云)○后释第四句。 已入见道(至)故亦为说。 此中二段。 初唯见谛已上菩萨名为胜者。 后通地前地上一切菩萨皆名胜人。 寂曰。 大乘深经是登地已上正所学处。 地前三贤乃随顺修学分齐。 十信已还仰信如来之机。 若人未入三贤妄意滥染大乘秘密则多生见取丧失善根。 苟欲学大乘道者。 则应须读胜鬘真子章备之学范矣。 浇时弊风可察○三总结。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第三教证中三。 初举颂。 解深密经(至)执为我。 解深密经(玄奘译)一终所说。 五十一所引○二释颂中三。 今初释第一句。 以能执持(至)故名甚细。 无性摄论一(十三纸)云。 何缘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 执受一切色根故。 一切自体取所依故。 所以者何。 有色诸根由此执受无有失坏尽寿随转。 又于相续正结生时取彼生故执受自体。 是故此识亦复说名阿陀那识(文)六十六云。 若结生相续。 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释云。 结生心者。 即中有心。 无间心者即是生有。 生有之心唯是异熟。 命终心者。 对法五云。 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 即以欲界自体爱相应命终心结生相续。 余界准知。 问。 准六十六命终最后刹那是异熟法。 云何对法云爱相应。 答。 既言最后是异熟法。 不障初中而得爱俱。 二论意别故不相违。 瑜伽五十九广说起爱受生(云云)无姓有情等者。 明非凡夫所知。 趣寂二乘等者。 显此识非是二乘境界。 翻此准知。 虽是凡夫有大乘根姓者。 能得信有此识。 虽是二乘不愚法回心之机亦得信有阿赖耶识○释第二句。 是一切法(至)犹如暴流○释第三·第四句”。 凡即无姓(至)不为开演。 夫我·法二执者系缚心性之羁索也。 就中萨迦耶有身见乃诸见之根本。 一切殃过皆从是生故。 如来悯斯迷倒宣说四真谛无我之法。 以人空金刚杵摧破萨迦耶所起诸恶见趣。 人空极净位入于大乘大空生·法无我理。 二空智现前位显示大乘秘密阿赖耶如来藏等不思议教法。 故此大乘秘密但是已成熟补特迦罗之所禀受。 而非浅识肤见者之所宜也。 所以非其器而妄说阿赖耶如来藏等教。 则闻焉者执以为我为法入妄见网中。 凡外趣三途二乘障进趣。 问。 凡愚第七识恒执我·法。 纵令不说阿赖耶识二见固有。 何有所恐不说此耶。 南印度尊者般若鞠多会此问言。 第七识所计我者俱生我不生恶趣未障圣道。 少害有情。 若妄说阿赖耶等令堕自见取生分别二执则成大过失。 是故大乘不与堕身见有情而说者。 我世尊大悲之秘术也。 然法入像法妄说大乘。 故令人堕于见坑。 于是制七百颂遮说大乘。 当时奘三藏在于印度造制恶见论破斥彼颂。 基师亦以彼颂为诽谤大乘。 痛贬斥之(云云)寂曰。 般若鞠多乃安慧之资。 三代帝王师杰然于一时。 盖此师依于诸大乘经论中诫与住身见等众生说大乘秘藏。 制颂遣斥妄说大乘而已。 定非诽谤大乘也。 述记所辨恐不当彼颂之制意也。 可察○三结唯第八识有如是相○第四教证。 入楞伽经(至)第八识性。 宋译第一(十四纸云云)寂曰。 此文虽应引证有第八识。 其旨似乎本识举体为七转识。 水波之喻应思○第二指例。 此等无量(至)此第八识。 述记引显扬第一所引经(云云)可见○第二立大乘至教量摄中二。 初以比量成大乘是佛说。 后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 今初。 诸大乘经(至)至教量摄。 初一句是有法。 后一句是宗法。 皆顺无我等五句是因。 如增一等是喻。 此一比量。 或分为八。 或开为十量(云云)无性摄论三(十八纸)云。 大乘真佛语一切不违补特迦罗无我性故。 阿赖耶能诠之教称所诠义。 佛所说故。 如刹那速灭等言如佛余言。 又诸大乘定是殊胜与法·有法不相违故。 如说甚深缘起教(文)寂曰。 以因量将成立大乘是佛说者。 印度诸德乘于时世以因明诠量是非之弊风弗获已而所设之智术。 以是降异道而已。 其实则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真佛语者。 恰如寸尺乎嵩·华斗斛乎沧溟乎。 一量之下有许多不定相违。 予今试问。 他若作比量相违言汝大乘非佛语。 未显了传佛在世及佛灭过五百年弘扬大乘经如僧佉法等。 则云何祇对亦改因应言自许极成佛语所不摄故。 然则以因明一量欲成立大乘真佛语。 甚不应理。 如悬谭中辨。 若欲成立大乘真佛语究竟者。 应须以此论五教十理成立本识且循环研核摄大乘十种殊胜及庄严论七因等以辨其大体而后摄心疑思悟入大乘三摩地秘密之教如是如此成就万牛不可回之大决定心。 大乘真佛语不可辄成立其如斯。 岂可以因明一量得成立此义哉。 於乎以世间粗浅因明韦陀法将究明乎我至玄至妙至大至高之教理。 是教中之大弊也。 学者勿惑○第二引庄严论成立是佛语中二。 初正叙庄严七因。 后总结举颂。 初中二。 初总标。 后别释。 今乃初也。 又圣慈氏(至)真是佛说○后别释七。 今第一因。 一先不记(至)先预记别。 庄严论一说八因。 今叙为七。 如述记会。 显扬二十出十因。 可见。 正法灭尽经(现在藏中)说分十八部灭正法等。 或记。 瞻波罗国有诸比丘灭我正法有可怖事等。 未尝记灭后有大乘而坏正法。 汝何妄言大乘非佛说而坏正法耶。 若大乘非佛说而坏正法者。 如来一切智者何不预记也。 述记中贬斥鞠多。 恐非公论也。 可察○第二因。 二本俱行(至)独非佛说。 寂曰。 大乘经乃甚深秘藏。 佛及与诸菩萨圣圣迭共三摩地说。 方时主伴不可思议。 小机在座不闻不知。 譬如人鬼同处异见互不相知。 然佛灭后上座部宗秘而不传。 大众部中密结集之。 虽密传之未显露行。 所以上座有部师间有一向不知有大乘秘密者。 频以大乘非佛语遮遣之。 大众部等率信佛有大乘秘藏。 故今本俱行因直对有部则不成。 对大众部等则此因即成。 真谛三藏部执疏言。 大众部住央掘多罗国在王舍城地。 此部弘华严·涅槃·胜鬘·维摩·金光明经等经(云云)本俱行可知。 有部师执情如胶极难调化。 所以世亲论主以经部宗善巧对说以荡执情而后渐弘大乘。 具如俱舍论要解辨。 若欲对有部师成立此因。 先须引大众部说证大乘本俱行矣○第三因。 三非余境(至)非非佛说。 庄严论一(六纸)云。 复次前说不行者。 我更示此义令汝信受。 偈曰。 有依及不定。 缘俗亦不普。 退屈忖度人。 宁解大乘义。 释云云。 寂曰。 此一因道理明着。 阿赖耶教是证智境。 非依教智境。 亦非不定智境。 亦非俗智不周遍智境。 亦非忖度智境。 唯是菩萨大人所知之境界也。 岂可外道等所说有此广大甚深不测法义哉○第四因。 四应极成(至)其理极成。 有一类言。 大乘是迦叶佛等余佛说而非释迦文佛。 或言。 大乘是报佛说非是释迦牟尼应化佛说。 故今立此因也○第五因。 五有无有(至)不应正理。 庄严论一(四纸)云。 第五体者。 若汝言余佛有大乘体此佛无大乘体。 若作此执亦成我义。 大乘无异体。 是一故。 第六非体者。 若汝言此佛无大乘体。 则声闻乘亦无体。 若汝言声闻乘是佛说故大乘非佛说故无体。 若作此执。 有大过失。 若无佛乘而有佛出说声闻乘者。 理不应故(文)声闻法家言。 大乘乃余佛说。 而薄贪瞋痴者所应学。 非是阎浮五浊增时所宜之教。 何以故。 五浊增时众生见爱炽然深蔽真理。 叵顿开觉。 所以先显示四真谛无我之理。 以戒·定·慧为所学处。 以四念住为入理门。 人无我关已透过去。 无量妙法百千三昧由是开现。 是为阎浮一化当机之教。 教理智断与机相当故名有体。 大乘教者迦叶佛等三浊薄时所应学行。 今时浊世虽说此教而无其机。 智断不成。 是为无体(云云)寂曰。 此论甚有道理。 阎浮一化以声闻乘为正所学。 以人空智碎破见爱后渐进入大乘。 是名渐入佛慧。 然以渐入佛慧为阎浮一化正轨之旨粲然乎经论古说之中。 可寻。 李唐已来支桑讲学之流。 忘却阎浮一化正轨。 滥染大乘蔑弃二乘。 正法纲纪由是坏乱。 岂可不洪叹乎。 盖大乘乃四十二贤圣空宗真理。 无上无容不可思议甚深广大之妙法宝。 是菩萨大人最上根姓者所应学处。 真往回心大有学范。 具如华严疏发挥钞等辨。 可寻○第六因。 六能对治(至)是佛所说。 庄严论云。 第七能对治者。 由依此法修行。 得无分别智能破诸烦恼。 由此因故不得言无大乘。 故显扬论二十(十一纸云云)○第七因。 七义异文(至)诸非佛语。 庄严论云。 第八文异者。 大乘甚深非如文义。 不应一向随文取义言非佛语。 又同(十纸)云。 如文取义时师心退真慧谤说及轻法缘此大过生。 释曰。 师心者。 谓自见取非智者边求义故退真慧。 如实真解未得退故。 谤说者。 毁善说故。 轻法者嫉所闻故。 缘此非福次身受大苦报。 是名大过(文)寂曰。 大乘经乃诸佛及大菩萨甚深三摩地法智印。 而非如文取义者之境界。 外人未领大乘是何等境界。 岂可得论是佛说非佛说哉。 述记引楞伽等秘密语而解此文者。 谬之甚矣。 可知○后总结举颂”。 是故大乘(至)异文故。 现流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大乘庄严论无此结颂。 奘译应有。 今不行世○自下第二引共许经中二。 初总。 后别。 今初。 余部经中(至)有别自性。 摄论第二(云云)○后别中有四部别。 今初出大众部。 谓大众部(至)有如是义。 按宗轮论所出大众部。 不说有根本识。 今唯叙出摄论所说耳○二上座部。 上座部经(至)为三有因。 无性摄论第二(三纸)云。 上座部中以有分声亦说此识。 阿赖耶识是有因(云云)枢要下本(七纸)明九心轮(云云)如初受生未有分别。 心但任运缘于境转名有分心。 若有境至心欲缘时便生警觉名能引发。 其心已于此境上转见照瞩彼。 既见彼已便寻求察其善恶。 既察彼已遂等. 观彻识其善恶。 安立心起语分别说其善恶。 随其善恶便有动作。 势用心生动作既兴。 将欲休废遂复返缘前所作事。 既反缘已遂归有分。 任运缘境名九心○三化地部。 化地部说(至)穷生死蕴。 无性摄论二(二纸云云)宗轮论疏(八十一纸)出此部计而无此说。 同(九十纸)出经部所计根边一味蕴。 与无性所引三蕴中后二蕴大旨相似。 三蕴如述记出○四说一切有部中三。 一叙经。 二释义。 三总结。 今乃初也。 说一切有(至)喜阿赖耶。 传有部传持四阿含今不行世。 今现流经乃大众部所传也。 或云。 是化地部所传持也。 未知孰是。 现流四含而无此文○二释义中三。 一释彼四名即第八识。 二征余非此。 三显理。 今初。 谓阿赖耶(至)五取蕴等。 世亲论二(初)无性论二(初)同(五纸云云)二论少异。 可知○二征余非此。 谓生一向(至)真爱着处。 此中七段初明三恶苦处非真爱着处。 二明五欲非。 三明乐受非。 四明身见非。 五明转识非。 六明色身非。 七明不相应行非爱着处具如世亲无性摄论第二明○三显理。 异生有学(至)真爱着处。 除无学余一切有情虽于余蕴有爱·非爱。 而无有于此识而不爱执者。 故知真爱着处唯此识耳○三总结。 由是彼说(至)阿赖耶识○自下大段第三举十理别答中三一结前生后二正出理证三总结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二正出理证中十。 一持种证。 于中分三。 一引经。 二别显。 三总。 结今初。 谓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瑜伽五十一·显扬第十七·杂集第二等并以八证证有此识与今十证互有具缺。 异同可知。 PICT68004901. GIF/PIC此识通持漏·无漏种。 一切种子之所集起故。 出世净心寄在于阿赖耶识如水中乳。 如无性摄论三(八纸)出○二显斥他中五。 一破经部。 二破大众部。 三破上座部。 四破有部。 五破清辨。 初破经部中三。 一破五蕴受熏持种。 二破识类受熏。 三破事类双熏计。 今初。 谓诸转识(至)理应别有。 此中三段。 初明六识不应受熏持种。 次明色不相应不得持种。 后明心所亦非持种处。 文旨明畅可解○二破识类受熏。 有说六识(至)识类受熏。 此中初牒计。 二破斥演秘。 然准诸教。 经部计总有四类。 一本经部许内六根是所熏性(云云)二六识展转而互相熏。 三前念熏后念。 四类受熏。 如次下所破计。 总有五计。 或言次下所牒乃设遮耳。 摄论第二(云云)后破斥中初就假实破。 二约三性故。 三又无心下就无心位破。 四又阿罗汉下以凡圣类同染净相滥破。 五又眼等下以根法类同破。 后总结。 可知○三破事类双熏计。 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 摄论二(十二纸云云)此师于六识身及识类而计前后相熏。 故遮破之。 寂曰。 经部宗或言细意识。 或言识类者。 其旨仿佛乎大乘所谓本识。 不可辄破。 应思○第二破大众部。 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 大众部许六识俱转不言熏习。 今乃设遮而已○第三破上座部。 有执色心(至)前已说故。 此中初叙宗。 次彼执非理下申难。 此中有三。 初以自类无熏习破。 次约间断难。 后就无学后蕴无后难。 三亦不下遮转救。 瑜伽五十一(十六纸云云)○四破说一切有部。 有说三世(至)皆不得成。 此中二段。 初叙宗。 后正破。 初中亦二。 初正叙宗后会经文○第五破清辨计。 有执大乘(至)染净因果。 掌珍论上(二纸)云。 真性有为空。 如幻缘生故。 无为无有实不起。 如空华。 于自他宗计度分别虽有众多偏计所执。 然所知境略有二种。 一者有为。 二者无为。 以诸愚夫不正觉了胜义谛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妄执诸法自性差别增益种种邪见罥网。 如有一无智画师画作可畏药叉鬼像或女人像。 眩目乱意谓为实有故。 自起惊怖或生贪染。 于彼境界众多计度增长分别诸见罥网。 若正觉知胜义谛理有为无为无颠倒性。 尔时如世有智慧画师不执彼有真实自性非如前说。 有为无为境界差别邪见见网以自缠裹。 如蚕处茧。 彼非有故。 无分别慧趣入行成(云云)寂曰。 清辨论师承龙树宗倡空大乘。 于俗谛中立一切法。 胜义谛中泯一切法。 凡一切假智言诠所及是遍计境。 即名俗谛。 真智所照离言法性无生无灭本来寂灭自性涅槃。 所谓空者。 是无自性义。 是离言说义。 非是拨无。 如上所说。 乃大乘空宗真理全不违一切方等经论。 且今所引掌珍之文全叙述解深密经胜义谛相品之说耳。 岂可谓之非哉。 今乃为遮谬解大乘空宗堕恶取空者贬斥彼颂为似比量。 基师亦深慨乎谬取空教动也则拨无因果报应之弊。 将抑其根本以绝其枝叶之元意乎。 理趣赞中称清辨菩萨深致尊信。 明知今所弹乃一时抑扬而已。 次知断修证已下破恶取空。 次若一切法下明依他非都无。 寂曰。 此辨只遮恶空之墙堑而不当于清辨宗致也远矣。 大经说有一法过涅槃。 犹如幻化。 维摩观众生品说。 譬如幻师见所幻人。 菩萨观众生为如是。 如智者见水中月。 如镜中见其面像。 如热时炎。 如呼声响。 如空中云。 如水聚沫。 如水上泡。 如芭蕉坚。 如电久住如第五大。 如第六阴。 如第七情。 如十三入。 如十九界(云云)妙玄三之二(五十七纸)云。 虽知五阴众生如虚空。 而誓度如空之众生。 虽知集无所有。 而断诸妄想如与空共斗。 虽知道不二相。 而勤于空中种树。 虽无众生得灭度而灭度无量众生。 又四之一云。 菩萨为诸幻从于持戒幻出无作破结业幻。 从于禅定幻出背舍。 从无生慧幻出无漏。 从无量慧幻出有漏。 从无作慧幻出非漏·非无漏。 见思幻破真谛幻成。 无知幻破俗谛幻成。 无明幻破中道幻成。 故经言。 如来大幻师(云云)凡一切大乘经论中。 如是如幻如化法门如竹如苇。 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者。 显依他法非有似有之明文也。 今此论及述记所辨。 唯欲斥恶取空之弊。 荏苒焉作此不顺之弹而已。 恰如见噎饭而死者嫌弃饭欲令人不食也。 清辨所谓空者。 是无自性离言说义非拨无空。 经所谓说一切空远离断常即此空也。 如护法宗说依圆有。 此有即离有离无之有。 与彼离断常之无理归一致。 相破相成理其应尔。 妄意杭敌必堕负处矣。 应思○第三总结。 彼心即是此第八识○自下第二异熟心证。 于中有三。 初引经明。 二别显。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四。 一破计。 二申义。 三明身受。 四立异熟心。 今初”。 谓眼等识(至)非真异熟。 此中初总破。 总于六识立量后别破。 别于异熟六识破。 可知○二申正义。 定应许有(至)恒立有情。 此中初出真异熟体。 次总明身器非有情依。 次对有部明命根众同分非真异熟。 次对经部明六转识非真异熟。 后结○三明身受。 又在定中(至)有此身受。 定位·不定位·有心位·无心位有众多第八所缘触境起。 恒有损益。 五识不起故不觉损益。 后出定等身识起时。 或怡适或劳损。 因知前位恒有真异熟识所缘身受。 五十一(三纸)六十三(九纸)伦记十三上(十六纸)十三下(三十九纸)(云云)○四立异熟心”。 非佛起余(至)佛有情故,此中初简佛者。 以佛无异熟心故。 起余善心等者。 谓除异熟心余起善等时。 有部执。 善无漏心起时。 异熟心不转。 唯有命根众同劣为有情依故。 异熟不断。 今乃破云一切时中必应有真异熟心如汝许起异熟心时。 可知○第三总结。 由是恒有(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三趣生证中三。 一引经。 二别显。 三总结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三。 一具义多少。 二遮余非。 三归本识。 今初。 谓要实有(至)正实趣生。 此明具四义能为正实趣。 了义灯中。 于一切有漏法中简具义多少。 虽非无理名相烦芜失论正旨。 且其所简颇有纸谬。 可知。 具义多少下科自彰。 可解○二遮余非。 非异熟法(至)正实趣生。 此中四节初明非异熟法趣生杂乱故非趣生体。 次明诸异熟色及五识中业感者不遍趣生故非趣生体。 次明诸生得善及意识业感者不恒有故非趣生体。 后明不相应行非实有故非正实趣生○三归本识。 唯异熟心(至)心及心所。 此中有三。 初正归本识。 二破他。 显本识是趣生体。 三简佛位明本识是趣生体。 初中枢要问答趣生之体为一为异五数取耶不取耶(云云)义灯亦叙此问答作三释(云云)寂曰。 论文分明言唯异熟心及彼心所等。 何劳异释。 心心所法非一非异。 况第八王所最极微细不可了知。 虽是六法如空中画不妨总是正实趣生。 应思。 次破他中。 初破生无色界善心等起时应非趣生。 次设许下叙转救难起无漏心时应非趣生。 前过即上不具四义之过。 此失者今此一段之难也。 三简佛位中可解○三总结。 彼心心所(至)此第八识○自下第四有执受证中三。 一引经。 二别显。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显中三。 一显所执彰能执心。 二明执心显唯第八。 三破异计。 今初。 谓五色根(至)能执受心。 此中明有根身是有执受是定有能执受心○二明能执受心唯第八识。 唯异熟心(至)故作是说。 此中初明唯异熟心具五义能作能执受心七转识不具五义故非是能执受心。 次显非能执受唯异熟心无漏第八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故。 五义者与五十一初说五因大旨相同。 迷记所辨甚迂矣。 可知○三破异计。 谓诸转识(至)如虚空等。 此中初遮识等非。 后斥色等非○第三总结。 故应别有(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五寿暖识证中三。 一引经。 三别解。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解有三。 一非转识。 二即赖耶。 三难异执。 今初。 谓诸转识(至)持寿暖识○二即赖耶。 唯异熟识(至)持寿暖识○三破异执。 经说三法(至)能持彼寿。 此中有三。 初申难。 二外返质。 三此于下解征。 此中有二。 初正解征。 后又三法下别难解征中。 初解征。 后前以此理下反诘○第三总结。 由此故知(至)此第八识○自下第六生死识证中三。 初引经。 二别解。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第二别解中五。 一破六识非。 二显第八是。 三破异说。 四破上座部计。 五难死时渐舍之识。 今初。 谓生死时(至)如余时故○二显第八是。 真异熟识(至)不违正理○三破大乘异说”。 有说五识(至)何劳别说。 此中六节。 初叙计。 二若尔下正破。 三若谓下牒救。 四彼初生下破救。 五若由下更救。 六此即下难救○四破上座部义。 有余部执(至)不如是故。 经部本计等亦立细意识。 寂曰。 立细意识与大乘所立阿赖耶其致相似。 然大乘第八识应于细意识以义建立。 若离意识别有七·八二识。 岂可开十八界立为二十界耶。 由是思之。 其建立细意识之计。 于其说之了与不了则应分别取舍。 于其大体则不应拨置焉。 相家于此破立一以因明挍量计度。 其弊极矣。 如上已遮。 无性摄论第三初(云云)○五难死时渐舍识。 又将死时(至)由彼渐生。 世亲摄论三(六纸)无性三(七纸云云)又瑜伽第一(十五纸)明冷触上下。 同(十八纸)云。 羯罗蓝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如是识于此处最初起。 即于此处最后舍。 伦记一上(三十九纸)(云云)演秘叙异说会释(云云)寂曰。 经论异说不须强会。 俱舍论第十(十七纸云云)遍寄身中等者。 演秘云。 传有尔解。 一云。 显第六识相续遍依非如第八恒相续言应在初说。 语法故。 二云。 此举赖耶行相返显第六无此行相故不可依冷触渐起。 有义遮转识中。 总有六因。 余德两释。 前解为正破述记。 演秘救(云云)第六因中两解。 应思。 寂曰。 六识非遍寄身中恒相续。 前解难成。 第二解言返显。 亦无其理。 恐论文脱不字乎○第三总结。 唯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七互为缘证中三。 初引经。 二即举彼释立破。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摄论第三(四纸云云)○二即引彼释立破中四。 今初引彼释显识即本识。 谓彼经中(至)不相舍离。 初生位识与名色俱转。 犹如芦束。 此识非第八而何也。 了义灯云。 然释此经文总有七释。 一萨婆多师。 如本疏辨。 二本经部。 同有部释。 三末经部师。 许有细意识。 羯罗蓝时粗识为名中识细识为识故如束芦。 四本上座亦计二识。 许俱时转。 释同末经部。 五末上座粗细二识必不俱起。 释意大同说一切有。 六大众部师。 六识俱转言如束芦。 据七日以后。 七日以前未有五识。 约长时说。 七大乘师。 复有三释。 一依此论十二有支当起位说。 二依瑜伽第九所说。 复有二解。 如本疏明。 三依泛明名色支说。 今此论意约泛名色支不依瑜伽等(云云)寂曰。 此解虽精用舍应思○一申难遮转识。 眼等转识(至)说谁为识○三破救。 亦不可说(至)无五识故○四立量又诸转识(至)名色为缘○第三总结。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自下第八四食证。 于中有三。 一引经。 二别释。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四食义出故增一阿含二十一·杂阿含十五·集异门论第一·第八·婆沙百二十九·百三十·俱舍第十·瑜伽五十七·六十六·九十四·梁摄论三及十七·义林章四本等。 引意可解○二别解中四。 一陈自宗义。 二斥他说。 三结识食体四释妨难。 今初”。 谓契经说(至)随识有无。 此中四段。 初辨四食体。 二由是下明法所摄。 三此四下明食义。 四段食唯下约界辨。 初出体中四。 初明段食。 旧云抟食。 新家非旧。 寂曰。 旧名乃佛所说本名也。 谨按阿含经旨有漏四食大有过患。 应深厌背。 无漏五食可尊可贵应勤修求。 说意只如斯而已。 然印度风俗抟握啖食故。 佛随世俗以抟食称。 虽水浆不可抟。 抟食之类就世所知辨食差别。 何谓之非也。 新译家于琐琐名释穿凿是非。 动也是其不是非其不非。 名相转精而真学转衰遂乃至使学者仆仆尔驰逐乎四食名相殊不知说四食之教兴如何毫无背舍乎有漏四食之气分也。 此是教中之大弊也。 故举而辨耳。 四食释义如述记及纂解辨。 次明法所摄。 集论第三(四纸)杂集论五(十一纸云云)PICT68005201. GIF/PIC蕴处界三通有·无漏。 今唯有漏。 又蕴处界通等流·长养·报·非报等三性·三受等。 今此四食随应可拣。 次释食义中。 婆沙百二十九(十四纸)云。 增益有摄受有任持有者应说为食。 又百三十初(云云)对法五(十三纸云云)后约界辨。 此中举余三食遍不遍有无等以显·识食通三界一切时一切处。 可知○二破执诸识为识食中四。 一总破诸部。 二别破有部。 三别破上座。 四别破经部。 今乃初也。 眼等转识(至)皆依食住。 此中初总破。 后别辨。 于中初约有间断。 次约有转易。 次约非遍非恒辨。 后对诸部引经结破○二别破有部。 非无心位(至)非实有故。 文旨明着可解。 世亲摄论三(四纸)无性论三(五纸云云)○三别破上座部。 有执灭定(至)后当广破。 世亲摄论三(十二纸)出经部计。 亦同此计。 后者指下灭定证○四别破经部。 又彼应说(至)无实体故。 此正破经部兼破有部。 初破无漏心不可为食。 次破无漏识中不应持有漏种以为食。 次破身命相持。 后破众同分能持命根。 文旨粲然不应劳以因明污涜矣○三结识食体。 由此定知(至)皆依食住○四释妨难。 唯依取蕴(至)示现而说。 枢要下本云。 中观论破如来品云。 如来者亦名众生。 又智论三十云。 于二足·四足等众生最为尊胜等。 说为有情。 皆是示现。 又言。 于众生中尊。 佛身何。 必则是众生。 入城乞食等皆名依食住。 亦示现也。 对法五叙四种食。 四示现依止食。 谓诸佛乃已证得大威德。 由唯示现力住故。 摄论第十亦同(云云)广解○第三总结。 既异熟识(至)此第八识○自下第九灭定证中三。 一引经。 二正解。 三例证无想。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身语心行者。 瑜伽五十六(十八纸)云。 如世尊言。 行有三种。 谓身行·语行·意行。 当知此中入出息风名为身行。 风为导首身业转故。 身所作业亦名身行。 乃至如是寻伺与诸语业俱为语行。 受·想与意业俱名意行(文)○二正解二。 正初破灭定识不离身。 后总结归正义。 初中有四。 一总破诸部小乘。 二破萨婆多。 三破经部本计。 四破经部末计。 今初。 谓眼等识(至)识不离身。 毗婆沙宗计。 二无心定极长七日。 不能过七日。 成实大乘许七日。 过七日乃至一劫等(云云)破意可解○二破萨婆多。 若谓后时(至)无重生故。 有部所计具如婆沙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俱舍论第五(四纸)等明。 此中初叙计。 后是则下申难。 五难可知○三破经部本计。 又若此位(至)实不离身。 此中四难。 可解。 第一(十八纸)第二(二十三纸)第三(二十四纸)已明持种等义故○四破经部末计中二。 初总破有心。 后别征有心所。 今初。 若谓此位(至)入此定故。 此中三节可知。 世亲摄论三(十二纸)无性论三(十四纸)成业论(十三纸)粗同。 寂曰。 彼部所谓细意识与阿赖耶名异体同。 与粗显意识所缘行相等全不相同。 此破何当也。 但应讨别立七·八二识及与摄七·八二识于第六意识之细分施设如何也。 夫以六根·六境·六识建立法门者。 释迦一化之显说也。 所以诸部般若及智论等中并以六识建立法门。 可知。 说七·八·九识说如来藏者。 大乘秘藏之密教也。 此教乃与大根姓智慧人之所说而非凡小境。 未除身见者妄说妄听于此教。 则却堕恶见取引大殃祸。 岂可不怖哉。 然诸大乘经论之中虽说阿梨耶如来藏等率皆显示全如来藏阿赖耶举体成七转识之旨。 本识与诸识犹如水之与波。 一异不可得。 故显说之与密教理归一致。 互不相妨。 但如新唯识宗则不然。 六识之外条然别立七·八二识(云云)破细意识破一意识。 但欲遮他而不觉自入僻地也○二破有心所中二。 初总征。 后别破。 今初。 又若此位(至)为有为无○二别破中二。 一破有心所。 二破无心所。 今乃初也。 若有心所(至)灭受想定。 此中七问答。 初以违经违名难。 二经部救。 三论主破。 四经部救。 例身行灭而身犹在。 将心行灭而心令在。 五论主例寻伺灭语亦灭成立心行灭时心亦随灭。 寻伺遍行故。 寻伺灭时语行亦灭。 受想亦遍行。 受想灭时心亦应灭。 身行是非遍行。 何得相例也。 但受想遍行不可以对末经部也。 第六以受缘爱救。 七论主引经例破。 可知○二破无心所唯有心中二。 初破有令无难。 二纵有别征。 今初。 若无心所(至)名无心定。 俱舍云。 经部先轨范师咸言。 二法互为种子。 二法者。 谓心有根身。 尊者世友问论中说。 若执灭定全无有心。 可有此过。 我说灭定犹有细心故无此失。 又婆沙百五十二云。 譬喻者·分别论者执。 灭尽定细心不灭。 凡按经部所计。 或言。 灭定一切无心唯色持心种。 或计。 灭定唯灭受想余随应有。 或计。 灭定无诸转识及心所唯有细意识(云云)述记所辨颇有纰缪。 可知。 此中有五问答。 第一问七难。 一心同所无难。 二法随遍行灭难。 三受应非大地难四识应非相应难。 五识应无依缘难。 六定中应有触难。 七受等应必俱难。 二若谓下经部救。 三若尔下论主返难。 四若谓下经部救。 五既尔下论主难。 寂曰。 是一往之立破也。 不可局执矣○二纵有别生征。 又此定位(至)心亦应无。 此中初总问。 后别破。 于中初设破不应是染无记心。 次若谓下正破。 此心既非自性善或胜义善。 应是相应善。 若相应善则应与无贪等相应(云云)亦不应言是等起善(云云)○第三总结。 如是推征(至)执持识故○第三例证无想”。 无想等位类此应知○自下第十染净心证中三。 一引经。 二别解。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无垢称经二(八纸)注维摩三(十九纸云云)阿含经亦有此说。 瑜伽五十四·摄论第二(二十纸)至第三卷·染净章(云云)○二别解中二。 初总解。 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 此中有五句。 一以心为本。 二因心而生。 三依心住故。 四心受彼熏。 五持彼种故。 初一句通有为无为下之四句唯是有为。 述记以四解释。 第二解应正。 余皆有过。 可知○二别解二。 初解杂染。 后解清净。 初中二。 初总举。 后别破。 今初。 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二别破中二。 今初明烦恼。 若无此识(至)皆应起故。 摄论二(十七纸)无性论二(二十三纸)全同此意。 可寻○二破业及果。 若无此识(至)后亦不成此中二段。 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 后破行缘识等。 无性摄论二(二十四纸)唯约行缘识义不成等明业杂染不成。 而不约界地往还而论。 今论二段异同可知○二解净法中二。 初总显净法。 后别破。 今乃初也。 诸清净法(至)断果别故○二别破中二。 初破世出世道。 后破其断果。 今初。 若无此识(至)三乘道果。 梁摄论三(十七纸)唐译三(七纸)无性论二(七纸云云)○二明其断果。 若无此识(至)永不生故世亲摄论三(十七纸)无性论三(十八纸云云)此中初正破。 后牒救破○三总结染净。 许有此识(至)染净种故○第三总结十理”。 证此识有(至)略述纲要○大文第三总结五教十理以劝信受。 别有此识(至)应深信受。 寂总论曰。 阿赖耶识甚深最甚深难通达极难通达。 乃大根性智慧人之所禀矣。 何者大根性智慧人。 谓深信因果具正知见发菩提心乐大慈悲修习三学恒无懈慢者。 是大乘器也。 若非其器禀斯教。 则便成见取损失善根。 此教犹尔。 何况于如来藏甚深秘藏之教乎。 梁摄论二(四纸)云。 不迷人是菩萨。 由阿含及行诸佛观人根性。 依根性立阿含。 于下品者有秘密说。 于上品者无秘密说。 是故具明诸识。 由此阿含菩萨不迷此识。 由行者。 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 则见自身为色惑所缚。 乃至无色界亦尔。 若修行出无色界见身被缚在阿梨耶识中。 为灭此缚故修十地。 诸菩萨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识(云云)又十七(十七纸)云。 如经说。 如来藏非堕身见众生境界。 非游戏颠倒众生境界。 非于空散乱菩萨境界。 何以故。 凡夫人于色等诸法无如此性。 执我及我所性不能信乐身见灭离处甘露界。 何况能正觉诸佛境界如来藏(云云)如上明文不遑缕出。 寄语。 学大乘之士。 苟欲学习阿梨耶如来藏者。 应须随分伏除我我所执殚力乐求正知正见矣。 上来明初能变竟○自下大段第二解第二能变中二。 今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依问辨其相中二。 初先举颂后正解。 今初。 颂曰次第(至)世道无有○第二正解。 于中分二。 一以八段依释十门。 二以二教六理证有此识。 初中八段。 初段举第二能变释末那名中亦二。 初释颂。 二问答名义。 今乃初也。 论曰次初(至)胜余识故。 梵名末那。 此翻为意。 末那有恒审思量义。 然小乘之中以无间灭意为意不说有第七末那。 唯有其名而无其义。 梁摄论一(二十二纸)唐译一(十七纸)无性论一(十四纸)明意有二。 可寻○二问答名义中二。 初正辨意识名。 二明圣教但名意。 今初。 此名何异(至)识异意故○二明圣教但名意。 然诸圣教(至)故但名意。 此中三意。 初为拣二识别。 次为简此识思量义胜而积集了别之义劣。 三意是依止义。 为显此与意识为近所依。 可知○自下第二段明其所依。 于中有二。 初略。 后广。 略中亦二。 初总解依彼转。 后别解依彼转。 今初。 依彼转者显此所依○二别解依彼转三字”。 彼谓即前(至)取所缘故。 此中三。 初解彼字二解依字。 三解转字。 解依字中二说。 初是难陀胜子解。 后乃护法等说。 二师异诤如述记明○二广解所依中三。 一总泛明极成所依有三。 二别叙诸师于三依各有异解。 三结归正义。 初中三。 初总举有所依法显所依数。 二别列释所依体。 后总结前。 今初”。 诸心心所(至)总有三种。 瑜伽五十五说。 心心所是所依。 然彼约恒定说俱有依。 今通恒定·不恒定而说三种依。 可知○二别列释所依体。 一因缘依(至)必不起故。 述记云。 若言种子依。 即唯现行法有种。 现望种子应无此依。 今言因缘依者。 令知宽遍故。 有人有弹。 演秘义蕴殚力救释。 寂曰。 虽各有理邻于穿凿。 应知○三总结简。 唯心心所(至)非所余法。 心心所法必具三依。 色不相应等缺开导依等随应可知○二叙诸师异解于三依中分为三。 谓因缘依·增上缘依·开导依。 初因缘依中有二师说。 初难陀胜子等说。 后护法说初中有二。 一标宗。 二引证。 今初。 初种子依(至)现果方生。 述记辨因果异时经部等义叙世亲论主造胜义谛论之因缘。 结释云。 胜义七十论者。 世亲未入大乘时作而救如意论师经部之义非大乘之实义。 传世亲菩萨老年废忘此论是经部义而尚凭用。 难陀胜子等明彼论势(云云)寂曰。 甚哉基师党宗之甚矣。 因果异时·因果同时两理不相离而大乘缘起之正宗也。 瑜伽本说固具两义。 故难陀胜子等据异时之义。 护法等倡同时之义。 然基师偏欲成立护法宗。 将使古对法殉同自所计而作斯不顺之辨而已。 寂窃谓。 世亲论主乃没量智人。 少壮时义学拔萃声振远迩。 回心大乘之后妙悟入神不屑寄心琐琐义学。 遍计妄境始乎似忘却。 是超情之气象尔。 窟宅于名相义学之辈将谓。 论主老而废忘焉。 基师领受彼妄传者何耶。 其所职由全出党宗。 可察。 且彼之所引出于西域记第二·第四·慈恩传二等。 然此传文奇怪不应聊尔信用者乎。 学者应考○二引证。 无种已生(至)不俱有故。 对法论三(十二纸)云。 无种已生最后蕴(文)难陀师以此文为因果异时证。 生无学最后蕴种已入过去名为无种所生法在名为已生。 既因已灭而果现在明知因果异时。 五十六(九纸)于眼·眼界而说四句。 其第一句云。 或有眼非眼界。 谓阿罗汉最后眼(文)是即今所证句。 眼种已谢现行眼根在。 故难陀师会释果俱有云。 以前后俱名为俱有。 婆沙五十一(五纸)百四十四(十四纸)云。 俱有二种。 谓并俱·有俱。 今亦以有俱为俱。 可知。 此师意谓。 瑜伽第五所谓法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非即此念。 长读此文乃为。 种生现行种子相生并因前果后○自下第二护法说中四。 一破前。 二立理。 三会违。 四结正。 今初。 有义彼说(至)互为因故。 此师意约种子自类相生辨无种已生。 谓无学末心更不生后念种子名为无种。 现在种子名为已生。 可知。 次明种芽喻非极成。 后以焰炷证同时因果(云云)○二立理。 然种自类(至)定非前后。 此中初正立理。 后引二论证。 瑜伽说者。 第五(十二纸)说种子七种相。 一无常法。 是刹那灭义。 二与他性为因。 是果俱有义。 与后自性为因。 是恒随转义。 三已生未灭。 是兼果俱有恒随转义。 四待余缘。 五成变异。 此二相乃待众缘义。 六必与功能相应。 是性决定义。 七相称相顺。 是引自果义。 如上已辨。 护法师意谓。 种生现行现行熏种。 必是同时因果。 种种相生则异时因果也。 次引摄论二(九纸)云。 何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互为因(云云)引灯焰·芦束同喻。 又说者。 无性论二(十四纸)云。 何者俱有已灭生果不应理故。 如死鸡鸣。 是故应许种子与果俱时而住。 以此与果不相违故。 如莲华根。 虽复俱有。 然非一二三刹那住。 犹如电光○三会诸文。 设有处说(至)随转理门。 寂曰。 以因果异时为随转理门。 是护法一家之所立也。 若平心论则不必然也。 因果同异时。 犹如极微有方分无方分。 前后俱时交际难知。 不必同时。 不必异时。 亦同时亦异时。 两理不相离。 诸论有二途。 盖为此也。 应思○四结正。 如是八识(至)种子所依○自下大文第二明增上缘依。 于中有四师解。 一难陀师等。 二安慧师等。 三净月师等。 四护法师等。 明初师中有三。 初解五依。 次解七·八依。 后解第六依。 初中二。 初立宗。 二引证。 今初。 次俱有依(至)即种子故。 此师意谓。 五识以意识为俱有依。 无同时色根。 五根即眼等识种子故。 寂曰。 此师所计至下当悉。 然以识种为根不立五色根之说甚难领会。 何者五十四(八纸)分明说五根是清净色。 对法一(五纸)亦云。 眼根者何。 谓四大种所造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岂难陀师不读如上论文耶。 顾难陀所立应有别意趣也。 所憾无由见彼师全论也。 不可敢于糅论所述评定是非矣○二引证。 于中有二。 初引二十唯识。 二引观所缘缘论。 今初。 二十唯识(至)即五识种。 二十唯识论颂及长行并世亲菩萨自作。 护法别作一卷释彼二十唯识。 名导唯识论。 义净译名成唯识宝生论。 亦名二十唯识顺释论。 真谛译名大乘唯识论。 菩提流支译名大乘楞伽经唯识论。 亦名破色心论。 论(四纸)颂曰。 识从自种(至)为十。 论曰。 此说何义似色现识。 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文)又颂曰。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 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论曰。 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 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 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云云)旧论颂曰。 识自种子生。 显现起似尘。 为成内外入。 故佛说此二(文)二即内外入。 可知。 寂曰。 境即五识相分故别立无妨。 五根非五识所缘。 若非五识相分而有别色物。 不应唯识道理。 如第八所变五根。 现之与种非一非异。 若约非异边。 则第八相分即种子故。 为五根净色即第八所持种子。 可谓有理矣。 若见难陀等全论者。 应于此间极有深致矣○二引观所缘缘论。 观所缘论(至)为因故。 观所缘缘论乃陈那菩萨造。 旧名无相思尘论。 今乃奘三藏译。 此颂大旨与上二十唯识同致。 可解。 述记以四解释。 虽各有理失羊多岐应知○二明七·八二识依。 第七八识(至)自力胜故○三明第六识俱有依。 第六意识(至)而得起故。 第六于末那亲且与力。 如第六入法空观第七转成无漏。 有时则不与力。 如第六入人空观第七有漏。 应知○自下第二安慧等诸师解。 于中有二。 初破前说。 后申正义。 初中三。 初总非。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二别非中三。 一非五识。 二非六识。 三非第七。 初中又二。 初非。 后会。 初非中二。 初申十难。 后总结非。 初中十。 今初诸界杂乱难。 若五色根(至)处处说故。 破意可解。 了义灯云。 释俱有依中本判有四。 第二即是安慧师义。 西明判云。 第二火辨。 要集疑云。 第二师是安慧者。 破前师云。 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安慧既许自证分种生十八界。 若一自证分。 种生根境亦应杂乱。 且安慧自许第七入见道时即有间断。 何故下文云虽不间断而有转易。 今为释之。 安慧自种子是假。 然功能别成十八界。 如不相应依实假立不相杂乱。 依自证分义分亦得。 又就他宗而为此难亦复无过。 乃至言第七无间断者。 是余师义。 以与安慧合为文故。 故既言等不唯安慧。 本乃十释西方别行。 疏主既是此翻糅者故。 能深达余不劳疑。 枢要云。 俱有中第二安慧师义。 彼见·相分虽是体所执体性都无而有似色之相如梦所见。 今时山河一切皆尔故。 有藏识所变根境为所依缘亦无失。 寂曰。 灯主所救虽极精巧。 要集所疑亦有道理。 非是劳疑。 学者应思○第二二种俱非难。 又五识种(至)内处所摄。 五十七(七纸)五十四(六纸)五十五(四纸)五十六(九纸)并说五根内处○第三四缘相违难。 又若五根(至)增上缘摄。 瑜伽第三(八纸云云)五十四(八纸)广明眼是清净色。 亦可以证根是色法望识是增上缘。 对法第五(七纸)出增上缘有九类。 根于识其一也。 又五十六(十四纸)云。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唯建立因(文)无以眼为眼识因缘之文。 岂可以识种为根哉。 应思○四根识系异难。 又鼻舌根(至)为难亦然。 对法第四(四纸)瑜伽五十六(十纸云云)并言色界有五根初禅有三识香味及鼻舌识唯欲界系。 若以五识种为五根。 则界系杂乱。 前圣教云何通○五根通三性难。 又五识种至非唯无记○六根无执受难。 又五识种(至)非有执受。 今云执受者取能生觉受之义。 非取第八执持不失之义。 难意可解。 五十六(十纸云云)○七五·七不齐难。 又五色根(至)为同法故。 五色根是五根俱有依。 末那亦意识俱有依。 故摄论第一云五同法亦不得有成过失故等。 可寻○八三依阙一难。 又瑜伽论(至)依但应二瑜伽一(五纸)○九诸根唯种难。 又诸圣教(至)圣教相违。 对法一(五纸云云)○十假为他救难中二。 初正叙救。 后申难。 今初”。 有避如前(至)善顺瑜伽。 业种虽种非五自种故。 应免对法唯种之责。 故假立救○二申难。 彼有虚言(至)非为善救。 文旨明着。 虽业种与因缘种有少异。 大旨相似可解○后总结非。 又诸圣教(至)深违教理。 深密经一(十六纸)入楞伽五(十六纸)辨中边上(三纸)瑜伽五十一(四纸)七十六初·显扬十七(十六纸)等(云云)○二会前文”。 然伽陀说(至)即识业种○二非六识。 又缘五境(至)执力等故。 初师以末那为第六俱有依故。 今难应以五识为俱有依。 可知○三非第七。 又第七识(至)意识得转。 此中二。 初立理。 后引证。 安慧师计入见时而第七有间断。 今云无间断者。 如了义灯以二意会也。 六十三(十一纸)显扬十七(十七纸)至第十九(云云)引证中。 如瑜伽者。 五十一(四纸)显扬十七(十六纸云云)明以第八为第七俱有依。 可知○三结非”。 由此彼说理教相违○第二申正义是故应言(至)无俱有依。 瑜伽三(八纸)五十五初·七十六(二纸云云)并如上引○自下第三净月等师解。 于中有三。 一立理。 二结正。 三指前。 初中三。 一明第八亦应有俱依。 二种识例现识令有所依。 三令第八亦依色根。 今乃初也。 有义此说(至)斯有何失○二种例现令有所依。 许现起识(至)生长住故。 述记之中作三解释。 第一解意谓。 现行与种虽因缘依。 非是种子依故。 此师取令为俱有依(云云)第二解意谓。 虽现行与种是因缘。 异熟现行不能熏种故。 于种无力。 非因缘依故。 异熟现行与种为俱有依。 第三解意谓。 第八余异熟心与种无力故非因缘依。 亦不以为俱有依。 第八现识虽不熏种。 能持种子故。 望种有力取为俱有依。 复且第八现行由他七转识熏所共熏故。 现行望自种颇有力用。 六识异熟无此义故略而不言。 寂曰。 古对法中虽说第八种现。 往往显示种之与现非一非异。 释义深玄叵辨鼻巴。 虽说诸八识各变。 隐然乎见本识举体成七转识犹如海水因风而成波浪也。 但此教是大乘始门之说故。 未显了说本识举体为诸法本识之与诸法非一非异等如大乘终门之经论而已。 如基师所言。 恒拘守乎此教门庭之施设。 殊不顾其于堂奥有无穷之玄猷。 所以所解动也则呈斧凿之朕。 今此一段三解即其连类也○三令第八亦依色根。 又异熟识(至)有不定失。 此中二节。 初总明令依色根。 第二引证。 契经说者。 演秘引楞伽第九(云云)寂曰。 秘之所引其旨疏矣。 可寻余文。 瑜伽亦说者。 五十一所说八证。 第一执受证中有五因其第四因以六识各别依故明六识执受不可得。 即各别依以对遍依。 若第八识非是遍依。 彼所立因有不定失○二结正。 是故藏识(至)亦依能熏。 现行第八依第七识。 此依恒定在有色界。 亦依色根。 若识种子初熏习位依能熏及异熟。 后后位转识不熏习时。 但依异熟而住而已。 可知○三指前。 余如前说。 余义同于前师故推前○自下第四护法论师解。 于中有三。 一斥前。 二申正。 三结正。 今初。 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二申正中有二。 初明依·所依别。 后明具依多少。 初中亦二。 初先解。 二别后解违文。 今乃初也。 依谓一切(至)彼非主故。 一切有为法生住必托四缘故。 杖因者。 因缘也。 托缘者。 余三缘也。 无为法为缘者。 如真如为境起无漏智等憎背灭道起诸恶见取。 依义宽广可知。 所依必具四义故唯局内六处。 PICT68005701. GIF/PIC相家诸师于四义具阙拣法精密。 虽非无理。 事类斧凿。 转失淳朴。 学者幸察圣旨如何○二解违文。 然有处说(至)随宜假说。 瑜伽第一(五纸云云)三依并云所依。 与今相违故作此会。 可知○二解具依多少中二。 初明识依。 后解心所。 初中四。 今初明五识所依。 由此五识(至)相顺故。 此中初正明五识必有四种所依。 后会对法二(六纸)唯说依五根。 具如述记引诸论以证五识依四所依也○二明第六识所依。 第六意识(至)相顺故。 此中初明第六识有二所依。 后会对法二文。 述记引五十一(五纸)显扬十七(十六纸云云)对法二文并第二(八纸云云)○三明第七识所依。 第七意识(至)转识得生。 六十三(十一纸云云)如伽陀说者。 楞伽第九(十九纸云云)○四明第八识所依。 阿赖耶识(至)而无所依。 此中四节。 初标宗。 可解。 二论说下引证。 论说者。 六十三(十一纸云云)又说者。 世亲摄论三(二纸)无性论三(三纸云云)三而说下会违。 三位者阿罗汉灭定出世道也。 二乘无学及灭定菩萨无漏入人空观时。 人执末那已舍故。 云无末那。 尔时尚不妨有法执第七识。 菩萨入法空无漏观及果位。 虽二执相应第七识不转。 但有平等性智相应第七识。 转无有一向无末那体时。 如虽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 三位无末那者。 六十三(十五纸云云)四位无阿赖耶者。 五十一(十七纸云云)四识种下解种子识。 种子于现阙。 四义中第二第四非是所依。 可解○第二解心所。 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 前心王以四二一一为所依。 心王各增自相应之心。 如次有五三二二。 前三师所立应准知○第三结正若作是说妙符理教上来四家虽各擅美。 第四师说特究精妙。 寂曰。 于慈恩宗以精为妙。 若溯古对法之淳源则其不必然也。 非第四师独是而前三师则疏漏矣。 应思。 成唯识论疏第三(终)PICT68005801. GIF/PIC成唯识论略疏第四东都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自下大文第三明开导依中有三师解。 初难陀师解。 次安慧师解。 后护法师解。 初解中三。 一辨五识。 二辨第六。 三辨七·八。 今乃初也。 后开导依(至)为开导依。 此师准瑜伽第三等不许五识俱生。 无二刹那续亦非更互主。 若前若后必意识起。 是故五识必以第六为开导依。 瑜伽第一(五纸)第三(五纸)云云○二明第六识开导依。 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可解○三明七·八开导依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 问。 第六入法空无漏时。 第七识转引起平等性智。 是岂非第六识为开导依耶。 答。 此但第六无漏观为增上缘令第七识转变而已。 非开导依○自下第二安慧师解。 此中有二。 一破斥。 二申正。 初中三。 一总非。 二别破。 三结。 今初。 有义前说未为究理。 西明道证以为。 今是净月师计。 非安慧师。 未知孰是○二别破中四。 初破五识。 二破第六。 三破第七。 四破第八。 初中二。 初纵。 后夺。 今初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 准下夺破有三。 谓未自在位·卒尔遇境位·遇非胜境位。 此等三位应如所说不许多念相续故今先纵之○二夺中三。 初翻未自在位。 二翻卒尔遇境位。 三翻遇非胜境。 今初。 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 一说初地已上成所作知转云云。 正义家言。 成所作智相应五识唯佛果起。 然五识自在不必在无漏位。 八地已上虽未得无漏五识。 胜定果力于五根识得于自在。 定通无拥名为自在。 如胜定果章明。 五心义如五心章明。 诸佛及大菩萨定通自在。 彼五识身宁不相续○二翻第二位。 等流五识(至)互相续生。 此中三节。 初立理。 次引证后结释。 初中意谓。 虽未自在位。 等流五识由决定染净第六识作意所引专注一缘。 多念相续如瞻仰佛像。 岂可刹那转易耶。 次引证中引瑜伽第一(八纸云云)后结释中明眼·意二识并起相续转。 是乃遮前师计五识与意必不俱起五后意识起意后五识起互相间起相续故今难言既眼识等○三翻遇非胜境。 若增盛境(至)有相续义。 此中三节。 初标宗。 次引证。 后理成。 初中。 戏忘·意愤二天者。 异说颇多。 婆沙三十七(三纸云云)有宗言。 或四王天摄。 或三十三天摄。 或须弥层级(云云)略纂二(三十四纸)云。 欲界四空天摄。 了义灯四本亦同。 演秘引对法第三说。 清净已生已云忘念。 意愤即当时分知足。 智论三十(十五纸)云。 欲六天中间别有天。 谓戏忘天·心恚天。 伦记二上(十五纸云云)次引证中。 瑜伽者。 五十二初(云云)若如前师所言。 五识但一念者。 五识等无间缘应唯意识。 然瑜伽说六识为六等无间缘。 故知五识相续或更互起○二破第六。 五识起时(至)彼云何尔。 此中初破意以五识为依。 后难意令以七八为依。 具如述记辨○三破第七。 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 述记以此第二师为安慧。 故至此文处约无净第七而作释。 若西明等以第二师为净月故应约净末那而释也。 寂曰。 今此一文似有净末那。 由是观之此第二师盖净月师也。 淄州以三义扶成基师。 恐救叵成乎。 何者今文分明言。 净末那必由第六识起故。 七识应用第六为开导依。 岂是不许有净第七师之所解乎。 应思○四破第八。 圆镜智俱(至)为开导依。 此明第八应以六·七为依。 又异熟心等者。 世亲摄论三(二纸)无性论(云云)世亲以第七识为染污意。 无性以第六为染意。 可知。 或依悲愿者。 对法第五(三纸云云)此乃菩萨二智相应善心为缘第八得起。 二知即六·七相应之智也。 然则必应第八识亦以六·七为开导依也○三结。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第二申正。 应说五识(至)由前说故。 其旨如上○自下第三明护法师义中三。 一总非前。 二申正。 三结正。 今初。 有义此说亦不应理○二申正义中四。 一出体义。 二破前非。 三申正理四释违难。 今初。 开导依者(至)非心所等。 述记意谓。 初以三义辨体。 谓有缘·为主作等无间缘。 有缘简色不相应。 为主简心所作。 等无间缘者。 简异类识他识及俱时心自类后心。 后此于下显义○第二破前非中二。 初诸识不俱难。 二色心无异难。 今初。 若此与彼(至)心不并生。 八识俱转至下当辨。 若许八识俱转。 何以异识为开导依也。 同异部等者。 有部计。 六识体一。 二心不俱起。 婆沙第十(十四纸)云。 无一补特迦罗非前非后二心俱生○二色心无异难。 此中有二。 初难无异。 二释相违。 今初。 又一身中(至)唯心心所。 述记以体等用等释等字。 可见色法无等无间缘之义。 如婆沙十一(四纸)八十九(十五纸)百九十六(十五纸)俱舍第七初明○二释相违。 然摄大乘(至)等无间缘。 摄论第三(十七纸云云)上座计色心各有等间缘。 然一往纵彼色心各立等无间缘。 却夺若无阿赖耶种子应唯有等无间缘增上缘而无因缘也。 婆沙及瑜伽论说全不许色法等无间缘。 经部一计执色法有等无间缘。 婆沙云譬喻者执色法有等无间缘是也。 述记所释似有错误。 可考。 若谓下牒救破○三申正理。 是故八识(至)应随识说○四释违难中有五。 今初释诸心相应难。 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 此中明心心所展转为等无间缘诸识不然不应互为等无间缘○释第二难。 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 心所应与心为等无间缘。 非是开导依。 无主义故○三遮心·心所唯自类为缘。 若心心所(至)四缘生。 婆沙第十(十五纸)云。 有一类计。 一切法皆以自为因。 色以各自色为缘。 心唯与心受唯与受想唯与想为缘等。 是名相似相续沙门义。 亦名著名沙门义(云云)今所牒粗同彼义。 难意可解。 初转依者。 初地及佛果如次转。 七·八识可知○四通后起由他难。 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五通诸教相违难。 然圣教中(至)亦不相违。 述记引解深密一(十六纸)瑜伽第三(六纸)佛地论三(十一纸)庄严论·摄论五等问难(云云)答意可解。 次引八十五(十二纸)五十二初通释以言总意别。 述记引无性摄论第一(二十纸)之文以示言总意别之例。 言虽云六意在自类。 可知○三结正。 故自类依深契教理上来三师异计竟PICT68006001. GIF/PIC傍论已了(至)了知故。 上来辨诸师异解三依。 是乃傍论。 此下释依彼转语。 定此识所依于三依中是何。 此即正论。 此能变下正明此识所依唯在初二依除等无间依。 依彼之言泛说难知故今乃去取。 次为显下明唯说前二依所以。 此中有二。 初谓。 为显此识以第八为所依亦以第八为所缘依·缘是同。 后谓。 初二依有胜用难知故特辨此二。 开导依是自类前灭。 不待细辨故不言此。 可知○自下第三门明所缘中二。 一结前问后。 二依颂别释。 今初。 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二依颂别释。 于中有三。 初解颂中缘彼之言。 二显因果识所缘相。 三释妨难。 初中二。 初举颂答。 二别释。 今初。 谓即缘彼○二别释中二。 初总解。 二别解。 今初。 彼谓即前(至)缘藏识故。 六十三(十一纸)显扬第一(四纸)对法第二(八纸)并说此识缘阿赖耶(云云)○二别解中四。 一难陀等解。 二火辨解。 三安慧解。 四护法解。 今初。 有义此意(至)无违教失。 此中初定所缘。 次引教。 六十三如上引。 后然诸下明举本识自摄心所。 论言。 但缘彼识不言缘所。 而无所违○第二火辨等义。 有义彼说(至)不违圣说。 此中初遮前计。 后应言下述自义。 此师盖斯二分家乎○三安慧解。 有义此说(至)不违圣教。 此中初非前。 后应说下出自义。 初中先以所缘通色蕴破。 寂曰。 此破恐不极成。 第八相分是不可知境。 非如五识所缘粗显。 虽曰缘色不离识体。 不可真尔言缘色蕴若第八相分根境如五所缘。 根·境·识相对何以五尘唯对五识耶惟夫第八相分根境犹如灯火带于光明。 何以例同五识所缘粗显境而致难耶。 次应同下难末那亦应缘外。 寂曰。 此破亦不允当。 本识相分不可知境五识以此为本质变己相分。 五识所缘是外尘可知境。 本识所变是内境最极微细。 离三界系者。 方始少分知其粗相果位净识亲实证之。 第八见分缘此则是亲所缘。 第七缘此以为本质变己相分。 此皆内境非可知色。 非是凡识之所图想。 五识杖彼内境变己相分。 此境粗显。 是为外境。 安得类例五所缘粗显色法以难斥第七所缘不可知境乎。 诸注所解甚不允当可知。 次应如下以应缘共境难(云云)此难不齐。 准上可知。 次应生无色下以无色界应无我所难(云云)述记举无色定果色会释(云云)寂曰。 凿矣。 今非论定果色处。 可知。 后应说下申自义。 可解○第四护法解。 于中有二。 初破前师。 后申正义。 今初”。 有义前说(至)一味转故。 此中初破第三师言缘识种。 次破种子假后又此识下破前三家计别执我我所寂曰。 此破亦恐不允。 何者第七执我我所。 是亦不可知境。 此识带极微细我我所与第六识起分别俱生我我所执为其妄根。 由枝末有粗显我我所。 比知其妄根有微细我我所。 何以第六粗显差别我我所难第七微细不可知境。 岂可例断·常二见以难斥之哉。 前三师言别执我我所。 甚有道理。 学者应思。 以愚思之。 诸师所立各有道理。 立破抑扬乃学者生智之资粮也。 其所破斥多不的当。 学者莫偏党一师恣断是非矣○第二申正义。 应知此意(至)不俱起故。 此中初定意所缘但藏识见分。 次此唯下明于一我说我我所所以。 论出二说。 枢要·述记等出四释(云云)寂曰。 承护法宗诸师搰搰乎将成立于一我见之义分说我我所之旨。 其义差池似不稳当。 第七既与四烦恼相应。 何妨此识微细执我我所。 以寂言之。 前三家所立稳调应思。 后若作下结释引证○第二明因果识所缘相。 未转依位(至)遍不遍故。 三乘无学及不退位菩萨不缘藏识。 初地乃至七地菩萨入法空无漏观时不缘藏识。 余时仍缘藏识。 可知。 佛地论三(七纸)明平等性智所缘有三说。 第一说云。 唯缘大圆镜智顺因位故。 第二说谓。 缘真如实际。 缘平等性故。 第三如实义谓亦能缘一切。 普缘一切平等性故。 无漏名悟。 有漏名迷。 局·通遍·不遍可知○第三释妨难。 如何此识(至)此亦何咎可解○自下第四明自性行相。 二义合释。 颂言思量(至)无我相故。 六十三(十一纸)云。 末那名意。 于一切时执我我所及我慢等。 思量为性。 余识名识。 于境界了别为相。 如是三种有心位中心·意·识于一切时俱有而转如是。 或时四识俱转。 乃至或时八识俱转。 又一意识于一时间分别一境或二境或多自境他境。 故说意识不可思议。 问。 若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相相续而转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 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文)今依后义。 可知○自下第五合释。 第六染俱门。 第七触等相应门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意相应有几心所○二答中有二。 初解因相应。 后明果相应。 初中三。 一解染俱。 二释余俱。 三解受俱。 初中有二。 初释颂文。 后辨废立。 初中有三。 一释总句。 二释别句。 三解并及烦恼。 今初。 且与四种(至)烦恼相应○二解别句。 其四者何(至)故名我爱○三解并及烦恼”。 并表慢爱(至)故名烦恼。 此中初解并字。 后解烦恼。 初中遮余部者。 谓萨婆多宗不许见慢或爱慢等俱起。 如俱舍论第四等明。 瑜伽五十五(七纸云云)异相可知○第二辨废立二。 初废立根本自类后释妨。 今初。 彼有十种(至)烦恼唯四瑜伽五十五(九纸)五十八(二纸)对法第四(七纸云云)○二释妨难。 见慢爱三(至)义无乖返。 此中初外人问。 次行相等者论主答。 次瑜伽下外人问。 五十八(八纸云云)后分别俱生下论主答。 五十八(八纸)说分别。 五十五(七纸)说俱生。 内外境异粗细亦殊故无有妨○第二释余俱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二答中有二。 初举颂答不尔及余触等俱故○二广分别中二。 初叙四惑之外唯有触等五之计。 后出触等余更有若干心所之计。 初中有二。 初释本颂。 后释无余所以。 今初。 有义此意(至)恒相应故。 此中明心所唯九。 释余字。 有二解(云云)寂曰。 后义不正。 可知○二释无余所以。 此意何故(至)故非彼俱。 此中四段。 初简别境五。 次善是净下简善心所。 次随烦恼下简随烦恼。 后恶作下简不定○第二出触等余更有若干之计中二。 初总释余字。 后别释。 今初。 有义彼释(至)显随烦恼。 此中初破解余字第二说。 次斥第一说。 后出自义。 乃以余字为触等余○二别释中有四师解。 初师中二。 初泛出遍染随。 后解此识俱。 初中四。 一标宗。 二引证。 三立理。 四会违。 今初。 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二引证。 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集论第三(八纸)杂集论第六(十五纸云云)○第三立理。 若离于无(至)放逸故。 对法一(十七纸云云)○四会违。 掉举虽遍(至)非互相违。 掉举贪分者五十五(十一纸)痴分亦同。 或六者五十五(十纸)或十者五十八(六纸云云)次谓依下会六遍染。 次依二十二下会十遍染。 寂曰。 此判既是名相烦费。 莫更多释○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前说。 此中初明此识与十五心所俱。 后简此意无余心所。 余文可解○次明第二师中。 初明遍随。 二明此识俱。 今初。 有义应说(至)如前说。 此中四节。 初标宗。 明六遍染俱。 次引证。 引五十五。 三立理。 可解。 四会违中初明无惛沈·掉举。 次会对法。 后会十遍○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如上应知○次明第三师中二。 初明遍随。 后明此识俱。 今初。 有义复说(至)义如前说。 此中四节。 初立宗。 二瑜伽下引证。 五十八(六纸云云)三若无下立理。 四诸疑理下会违。 谓迷理之疑有邪胜解。 是为疑烦恼。 迷事犹预非疑烦恼。 然余处不以邪欲邪胜解为遍染者。 缘非爱事疑相应心于此二境欲及胜解不粗显故耳。 余义准上应知○二明此识俱。 此意心所(至)如上应知○四明第四师护法中三。 一总非。 二申理。 三总结。 今初。 有义前说皆未尽理○二申理中二。 一显遍随。 二明此识俱。 初中亦二。 初破前。 后显遍。 今初。 且说他世(至)烦恼理前。 此中三节。 初破第三师以欲胜解为遍染。 次烦恼起位下破第二师不以沈·掉而为遍染。 后若染心下破第一师不以散乱·失念·不正知为遍染○二明遍随。 故染污心(至)由前说故○二明此识俱。 然此意俱(至)准前应释。 论三文者。 谓五遍·六遍·十遍。 略纂判以六染为正。 述记以八遍为正○三总结。 若作是说不违理教上来染俱触等相应门竟。 PICT68006201. GIF/PIC自下第三解受俱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染那意何受相应○二答中三。 今乃第一解。 有义此俱(至)生喜爱故。 我是欣行转故。 唯喜受相应不与余受俱○第二解。 有义不然(至)善业果故。 瑜伽十一(九纸)云。 初定出忧。 第二定出苦。 第三定出喜。 第四定出乐。 于无相中(云云)若如初说。 喜受应至有顶。 若喜至有顶者。 应违所引十一之文。 次应说下明此意与四受俱。 唯除苦受。 苦唯五识相应故。 文旨应解○第三解。 有义彼说(至)唯有舍受。 述记引六十三(二十二纸)辨第八相应受之文以例证此识亦唯与舍受俱。 寂曰。 上三解中第三解者深得正旨○二辨果相应。 未转依位(至)平等转故。 此十举前因位相应心所。 次已转下明果位相应心所。 如第八下明果位受俱。 述记约四智品辨释(云云)○自下第六明第八三性门。 于中有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后答中二。 初明因位。 后明果位。 今乃初也。 有覆无记(至)亦无记摄。 六十六(十二纸云云)此中初正明此识有覆无记摄。 后如上下引上二界惑以证任运无记。 可解○二明果位唯善性。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自下第七明第九界系门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二答中二。 初染。 后净。 染中二。 初举颂答。 后释颂答。 今初随彼所生彼地所系○二释颂答中。 初正明随所生系。 二别明系义。 今初。 谓生欲界(至)非他地故○二别明系义。 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 此中初明第七系属彼彼地本识名为所系。 后明以彼彼地烦恼所系名彼所系。 其旨明着。 可解○二明净位。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第八明第十起灭分位门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二答中有二。 初正解伏断分位。 二乘义解行相分位。 初中亦二。 初举颂答。 后解。 初中有二。 一举颂。 二别释。 今初。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二别释。 于中分二。 一总解。 二别释。 今乃初也。 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 此中初明三乘无学永断灭。 后明灭定及出世道暂伏断。 述记云。 今名染污亦通法执。 要集以为。 今唯说人执不说法执。 何以故。 若说法执何故论言三乘圣道有伏灭义。 二乘无学不应永舍(云云)了义灯五本努力扶成基疏。 寂曰。 要集所言甚有道理。 论言三位无定说人执末。 若是法执三位或有或无。 何得定说三位无耶。 且此识法执有无乃安慧·护法二家异诤。 如上已出。 今以此论文观之。 其说此识唯我执相应者。 颇有道理。 唯憾未见安慧全论叵知其说始末如何○二别解。 于中有二。 一解灭定圣道不行。 二解阿罗汉。 今初。 谓染污意(至)乃至未灭。 此中四段。 初明世道不能伏灭。 二明圣道位不行。 三明灭定位不行。 四明二位暂不行。 初中六十三(十三纸)及八十八(六纸)明此惑非世道所治。 如述记引。 次明圣道不行中。 初明根本无分别别智位。 后明等流后得智位。 次明灭定位。 后明二位暂不行。 可解○二解阿罗汉。 然此染意(至)不别说之。 此中初正明阿罗汉位不行永断。 后明无学回心菩萨不别说之。 初中先明非见所断。 次明非非所断。 后明金刚心断。 此识相应惑品数异解。 述记第十末及法苑断障章各有二解。 一云。 九地九品细分则为八十一品。 二云。 九地最下品总唯九品(云云)两各有理。 可知。 后明回心菩萨中。 谓二乘无学回心向大。 虽是菩萨此识不行。 亦阿罗汉摄。 以应供义齐故。 寂曰。 准此一段文旨。 此染污意唯说人执不关法执。 安慧论师符顺论旨可察○第二广解中二。 初安慧义。 二护法义。 今初。 此中有义(至)杂染依故。 不翅安慧论师而作此计。 护月·胜军等亦同此说。 对法钞三云。 唯我胜军师亦法戒贤师。 略纂十六云。 护月云。 末那唯有人执故二乘。 无漏观唯第八识。 第七一向无(云云)此中明末那但与人执烦恼障俱。 后引证明此识但生执相应非法执位·净位转。 圣教者。 瑜伽及对法第二等(云云)四惑相应者。 显扬第一等。 识杂染依者。 摄论第一等(云云)寂曰。 安慧所立颇有深趣。 所以者何若依大乘终门之说。 则佛果唯一真识。 虽现六识本识示现犹如明镜中现影。 一切异生有六种识。 如来藏识隐覆不现。 但由如来藏识与无明合成阿梨耶生能所取。 是名法执。 染污意识带我见起。 是为我执。 如是法·我内缘微细非凡所知。 妄动转粗乃为六识。 粗分二执于是现起。 第八法执为六识法执之根抵。 第七我执为第六我执之根抵。 是故诸八识皆一如来藏转变。 一异不可得(云云)顾安慧论所立甚似大乘终门之说。 彼师所说从大乘始门而入终门之趣也。 盖夫护法论师所说。 乃大乘始教当分之理。 而李唐已来之提倡低低乎卑于护法宗致也远矣。 后学不省此旨执守护法一师妄非安慧等(云云)谬之甚矣。 痛哉近世教黉转生弊风。 于古对法之正旨如以耳食。 仆仆尔只拾收琐琐名相。 宛如上昆丘而拾取土石尔。 鸣呼吾道其几乎熄与○二明护法论师义。 于中分十。 一责违教失(至)十总结会。 今初。 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 六十三(十二纸)云。 问。 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云云)○二违量失。 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 立量可解。 俱生者。 简等无间依。 不共者。 简第八不共依○三违瑜伽失。 论说藏识(至)定二俱转。 深密一(十六纸)瑜伽五十一(六纸)七十六(二纸云云)三节可解○四违显扬失。 显扬论说(至)染不染。 显扬一(二纸)○五七·八相例失。 若由论说(至)此云何然○六四智不齐失。 又诸论言(至)如镜智故。 庄严论三(二十纸)摄论第九(十四纸云云)四智义如第十卷明○七第八无依失。 又无学位(至)余识性故。 寂曰。 余识性故大通漫因欲使一切识同等。 岂可得耶。 因明之伎理未极成。 可知。 世间事相尚有叵以因量而推。 况于我教至玄至妙非思量离言说之理乎○八二执不均失。 又如未证(至)法无我故。 凡夫一切时人执恒行与末那俱。 二乘无学未证法空故法执应恒行。 恒行法执必应依恒行识。 非是第七而何也。 第八不与慧俱。 故不许法执相应。 岂成彼依耶○九五·六不同失。 又诸论中(至)六亦应尔。 五十一(六纸)云。 又由有阿赖耶识得有末那。 由此末那为依止故。 意识得转。 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识身转非无五根。 意识亦尔。 非无意根(文)。 无性摄论一(十五纸云云)何得知有染污意。 谓此若无不共无明则不得有成过失故。 又五同法亦不得有。 成过失故。 所以者何。 以五识身必有眼等俱有依。 释(云云)相例可解○十总结会。 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自下第二乘义明行相分位中三。 一标数。 二列名。 三别释。 今初。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二列名一补特伽(至)性智相应○三别释中二。 一别解三位。 二重料简。 初中自三。 今初明人我见相应。 初通一切(至)伽罗我见。 相续谓身。 即五蕴身。 人执相应分齐可知○二明法我见相应位。 次通一切(至)起法我见。 人空无分别智及后得智。 并人空智所引灭定位法执末那转缘异熟识。 可知○三明平等性智相应。 后通一切(至)平等性智。 一切如来位。 此识恒与平等性智相应缘无垢识。 菩萨入见道位。 此识与平等性智相应唯缘真如不缘第八。 其相见道及修道中后得智品缘异熟识。 如述记辨。 但相宗教限未说如来藏未谈相性相即事理不二故。 释义不得明了了地。 可察○二重料简中二。 一广人执。 二广法执。 初中亦二。 初明二执宽狭。 后明体用同别。 今初。 补特伽罗(至)谓人等故。 法执即执心外有能所取。 此执由不如实达三性三无性而起故。 其体宽广。 一切未成法空智补特伽罗悉有此执。 人执即执蕴中有我。 此执由不如实了五蕴唯法聚集此中无我而故其体狭少。 但有一切异生而起此执故。 无有起我执者不带法执者。 而有执心外有法者无人我执。 宽狭可知。 杌人之喻如述记辨○二明体用同别。 我法二见(至)此亦应尔。 我法用别慧体是一。 如一眼识缘青等两境二行相生。 今此一文正明护法宗许我执生时必带法执之旨。 如彼安慧不然。 许第七识唯有我执无法执。 故述记云不共许执心。 寂曰。 安慧宗致甚有道理。 第八识带细法执内门恒转。 第七识执细我执内缘微细。 此二内识而为根柢生诸六识。 意识法我并执内外境转。 前五识亦带法执即谓有能所取(云云)学者应须两宗兼取探其幽致也。 莫偏党所宗贬斥他师矣○第二广法执中三。 一总广一切法执位。 二重辨八地已上。 三明染不染。 今初。 二乘有学(至)已伏故。 此中初明二乘有学位圣道灭定及顿悟菩萨有学回心菩萨生空智果智果现在前时法执相应第七识转。 后明二乘无学及无学回心菩萨生空智位亦法执相应○二重辨八地上。 八地已上(至)亦应在故。 此明八地已上虽纯无漏生空智果现在前时尚有法执所知障现行。 如契经说者。 深密经第四(云云)○三明法执染不染。 法执俱意(至)皆入此摄。 二乘等者。 等取凡夫。 佛地论第七(四纸)云。 诸烦恼障体唯在不善·有覆无记二心中有。 若法执等所知障体亦在无覆无记心中。 二乘无学亦现行故。 无学位中无有不善·有覆无记。 此就二乘名为无覆。 若望菩萨是染污故亦名有覆。 故所知障亦名无覆亦名有覆。 一体二名。 所望别故(文)又云。 四无记中异熟生摄。 以从异熟识生起故(云云)寂曰。 法执是异熟生无记。 今论·佛地判断明着。 法执体是慧。 于菩萨道障碍最强。 可知。 法苑三科章判法执为自性无记。 然婆沙·俱舍等诸论并于色法不相应等无记立自性无记名。 大乘论判大旨相似。 但对法中少有异释。 具如法苑纂注辨。 若依安慧等。 法执通三性等如前引伦记辨○自下大段第二。 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三。 一问。 二答。 三会唯立六识。 今初。 云何应知(至)有别自体○二答中二。 初总答。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二。 一依显经以教证有。 二依隐经以理证有。 初中亦二。 初不共许经。 二共许经。 今乃初也”。 谓薄伽梵(至)故不重成。 深密经一(十六纸)楞伽经一(七纸)二初七(十一纸)八初九(八纸)十初等广说心·意·识。 又瑜伽六十三(十一纸)七十六初(云云)○二共许经。 解脱经中(至)故不繁述。 解脱经者。 述记云。 四阿含不摄。 零落之经诸部皆有。 如天请问经等(云云)义灯五本亦同。 演秘详云。 解解脱义名解脱经。 于理为胜(云云)寂曰。 虽未详孰是演秘所言稳当可知。 此中初释颂以证有此识。 后明此经诸部共许。 瑜伽伦记五(十二纸)广明末那相。 可寻。 此经共许。 然诸部异计不同。 如述记明。 可见○第二引隐经以理证有中三。 一结前生后。 二随释。 三总结。 今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二随释中有六证。 初引缘起经明中二。 初引经证。 后以理征释。 今初。 谓契经说(至)彼应非有。 述记结六证颂曰。 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今乃初不共证也。 契经说者。 即缘起经也。 缘起经者。 具名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 唐三藏译。 下卷(十五纸)云。 略有四种无明。 一随眠转异。 二缠缚转异无明。 三相应转异无明。 四不共转异无明○二理征释中二。 一破小乘立有第七。 二释不共义。 初中有二。 初引经释。 二正申难。 今乃初也。 谓诸异生(至)曾无醒觉。 伽陀说者。 摄论所出。 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余文可解○二正申难。 若异生位(至)便无此失。 此中初正释。 后应此下反释。 谓若无第七恒行不共无明于第六识立不共无明者。 汝不共无明应有间断。 若言无间断者。 应第六识恒时染污。 立有末那无此两失○第二解不共义中二。 初问。 后答。 今乃初也。 染意恒与(至)何名不共。 萨婆多宗亦立不共无明。 婆沙三十八以两解明不共无明。 俱舍第四(八纸)光记四(三十二纸)(云云)如俱舍论要解辨○答有三说。 今初。 有义此俱(至)不共何失。 此师意谓。 此无明虽与爱慢见相应。 爱等非是根本故得名不共○第二说。 有义彼说(至)许亦无失。 此中三节。 一破前。 二应说下申自义。 三此俱见下释难。 初中述记引瑜伽第八·对法第六(十四纸)第七初(云云)谓诸烦恼随心故。 亦应得名随。 故今拣云纯随。 诸论纯随中不说贪慢见。 何得言非根本。 次申义。 可知。 后释难中。 述记作四解。 寂评曰。 前二解各有理。 后二释恐不允当。 可知○第三说中三。 一释不共。 二问答辨释。 三显其差别。 今初。 有义此痴(至)此识有故。 不共佛法者。 十八不共法等。 虽是有十八法相共。 此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不共法。 今亦应尔○二问答辨释。 若尔余识(至)且说无明。 此中四节。 初问。 二依殊胜下答。 三既尔下难。 四无明是主下通。 通中二解。 可知○三显其差别中三。 一彰二别明识有无。 二引证。 三辨大小异。 今乃初也。 不共无明(至)此识非有。 共不共等以图彰焉PICT68006601. GIF/PIC识之有无可解○二引证故瑜伽说(至)见所断故。 瑜伽五十八(四纸云云)此文初辨相应独行。 后明主独行·非主独行。 此二独行并第六识相应。 虽是不共非是恒行。 此二之中。 初唯分别起是见所断后通见修断。 可知○三明大小异。 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第二六二缘证中二。 初引经证。 二破诸部。 今乃初也。 又契经说(至)彼意非有。 六二缘者。 摄论第一(云云)二译异致。 如述记辨○二破诸部中四。 初总破萨婆多等。 二破上座部。 三破经部师。 四破先后说。 今初。 谓如五识(至)彼依宁有。 萨婆多计如俱舍第一(十二纸)等明。 文旨可解○二破上座部。 不可说色(至)二分别故。 上座部计胸中肉团为音。 破意可解。 亦应如五色无二分别。 三分别者。 婆沙四十二(十四纸)俱舍二(五纸)瑜伽五·对法第二(十一纸云云)自性分别五识有无。 如述记明○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决定俱时。 经部计五识无俱有依。 前念五根生后五识。 意识亦以前灭意为依不假第七。 次彼与下破。 初以现见极成法破。 如牙与影者。 俱舍十(六纸云云)檗本作芽。 鲜本作身。 寂曰。 两本并通。 芽字应正。 是乃以青莲华根与芽俱及形影俱时为喻。 或可。 牙字形字写误。 后以五根五境同一境立量破斥。 如诸注辨○四总破前后说。 由此理趣(至)随一摄故○第三意名不成证”又契经说(至)假立意名此中三节。 初引经证有。 次破他。 三故知下总结。 破中初破萨婆多等。 于中初破可灭意为思量。 次破彼计过未有体明无体故思量用不成而不应名意。 后若谓下破假说。 谓现在无正思量。 何成假说。 若言现在曾有思量则不然。 现在了别得识名故。 寂曰。 此一段文以斥二部。 则义意混杂。 应言对破有部中有正破及以设遮也。 总结可知○第四二定无差失证。 又契经说(至)别有此意。 此中亦三。 初引经证有。 次谓下正破。 后是故下总结破中二段可解。 无性摄论一(十七纸)云。 又无想定与灭尽定差别无有。 成过失者。 若有定立染污意。 此有此无在凡相续在圣相续。 如其次第二定差别道理成就。 若不尔者俱想受灭等有识行应无差别(文)心所所灭体数大乘二十二。 小乘二十一。 由立善数多少不同故。 二定差别具如俱舍论第五等明○第五无想许有染证。 又契经说(至)同诃厌彼。 此中亦三。 初引经证有。 次谓下破。 后故应下总结。 破中有四。 一总破诸部。 二初后有下破萨婆多救。 三不相应下破大众部。 四藏识下破经部。 可知○第六我执不有失。 于中有三。 一引经证有。 二立理斥他。 三总结。 今初。 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 无性论一(十五纸云云)○二立理斥他中三。 一显自我执。 二破他。 三释有漏。 今初。 谓异生类(至)缚终不脱。 相缚者。 谓相分缚见分等也。 一切有漏三性心皆有分别。 为相所缚。 非必由有执。 若依安慧师。 谓八识皆有执故通诸八识相缚于见。 若依护法宗。 谓有漏八识有分别故。 相缚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是乃有漏相猊缚能缘心。 非相者即相分也。 然无漏后得智虽有分别断漏方得证解明净不与相所缚故。 非有相缚粗重缚者。 即一切有漏法。 瑜伽说二粗重。 一漏粗重。 二有漏粗重。 漏者。 一切有随眠者身中不安稳性无堪能性。 有漏粗重者。 无学身中从漏所生漏所重发本所得法不安稳性(云云)显扬十六云。 由相粗重二缚执二自性。 谓执依他及计所执。 若解二缚。 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 又云。 此依他起性以相及粗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 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 谓相为缘起粗重粗重为缘生相缚。 相缚缚众生。 亦由粗重缚双修止观方俱解脱(云云)然护法家判二缚而有二重。 一谓。 不问有执·无执。 一切有漏心皆有相缚。 是本义也。 二谓。 其之所以成有漏。 即由有第七内我。 就于我执以辨二缚。 非谓必有我执心成二缚也。 无性摄论一(十八纸)云。 又一切时我执随逐不应道理。 谓若不说有染污意。 于一切时义不符顺。 施等善位亦有我执。 常所随逐自谓我能修行施等。 非离无明我执随逐。 非离依止而有无明。 是心法故。 此所依止离染污意。 定无所有。 非即善心是无明依应正道理。 如说。 如是染污意。 此识之所依。 此未灭识缚。 终不得解脱(文)述记释执我故施等不亡三轮而作二解。 一谓。 以第七内缘我云执我。 二谓。 以第六识我为执我。 此我由七生由七增明故。 以此证有第七。 此解为正。 了义灯云。 疏有二解。 取后解正。 西明要集并取前解。 今谓。 后释为胜。 寂曰。 西明等甚有道理。 论已云内恒执我。 定指第七。 可察。 瑜伽说者。 五十一(七纸云云)显扬十七(十七纸)大旨相同。 相缚·粗重缚义。 若依安慧宗则理趣炳着。 凡有能取·所取者。 皆必有执则必为所缘所缚不得自在恒带不安稳性·不调柔性。 是名相缚·粗重缚。 若依护法宗。 今论第九(云云)以法执分别为二缚体。 是于菩萨法论之。 依他及计所执不转则恒为二缚所拘。 故入三乘见道时。 方知己心为相缚·粗重缚之所缚。 法执为缚。 于义为主。 然第七内我为一切妄执之根本故。 今于执我以辨二缚证有染污意。 有伽陀者。 乃摄论第一所引。 可知○第二破他中三。 一破有部等。 二破大众部等。 三破经部师。 今初。 又善无覆(至)成无漏故。 此中三段。 初正破。 次去来下破去来缘缚无所有。 后非由他下斥无学身由他所缘缚故成有漏。 可知○二破大众部等。 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三破经部师。 亦不可说(至)得成有漏。 此中初破善等从有漏种生故成有漏。 次破有漏种随逐故成有漏。 若以有漏种随逐为有漏者。 勿有学无漏心亦成有漏。 故大乘中说。 善心等位第七相应惑恒现行故成有漏。 无漏心时惑不现行故不成有漏。 汝若不立第七善心等位何成有漏。 余文可解○第三成有漏义。 然诸有漏(至)于理无违。 此中三节初总明有漏义。 次例同有学。 后明无学身诸有漏法。 了义灯明杂染法更互增益(云云)寂曰。 未允。 有漏八识犹如恶疮有皮肉血脉。 又似毒树有根茎枝叶。 一法起时互相增益。 诸识烦恼皆亦应尔。 诸六识有漏心现起时。 第七内我任运资益。 第七识惑恒增益诸有漏识乃诸惑。 互相增益意趣显然○第三总结。 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第三结会唯立六识。 证有此识(至)实有八识。 此中初结证有此识依摄大乘而出六证。 后会经唯立六识。 上来释第二能变讫○第三能变三段九门——PICT68006701. GIF/PIC○自下大文第三明第三能变中二。 初结前生后。 二举颂正答。 今乃初也。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举颂正答中二。 初举颂。 二释颂。 今乃初也。 颂曰次第(至)不善俱非○二释颂中三。 一释六名。 二解性相。 三辨三性。 初中亦二。 今初释第一句。 论曰次中(至)能变识相○二释第二句中三。 初解六因。 二随别解。 三明不说根境。 今初。 此识差别(至)种类异○二随别解中二初别解。 二料简。 初中二。 一明随根名识。 二明随境名识。 初中亦二。 一总明依根得名。 二别明意识名。 今初。 谓名眼识(至)属助如根。 对法第一(六纸云云)瑜伽第一(初云云)五义者。 谓依眼之识。 眼所发之识。 属于眼之识。 助眼之识。 如眼之识。 对法第二(十二纸云云)具如述记引对法释。 可见○二别明意识名。 虽六识身(至)心意非例。 俱舍二(二十纸云云)虽六识并依前灭意。 今乃随不共依。 唯第六识得意识名。 如五识各依不共依得名故无相滥失○二明随境名识。 或名色识(至)无相滥失。 前五可知。 法识之中二义。 初意能了一切法通十八界。 后则以十三界为意所缘。 唯意能缘故。 可知○二料简。 此后随境(至)无此能故。 此中三节。 初辨未自在位已自在位不同。 次引庄严论明已自在位。 后引佛地明果位遍缘自在。 初中述记引萨遮尼乾子经·正法念经会释(云云)又次引佛地明自在位(云云)次引庄严论三(十二纸云云)此能唯在成所作智。 唯佛地。 或即初。 或入八地。 此是本义。 彼论一依粗显。 二依同类。 实缘一切皆无障碍。 为缘如不。 西方二说。 一云。 许缘。 佛智通故。 二云。 不缘。 名成所作缘事智故。 互用义。 述记(五十一纸)枢要五本(二十八纸)(云云)寂曰。 此是相宗教限之释。 未为尽理。 可寻余文。 次引佛地。 第六(八纸)至(十六纸)广说。 三业化合有十种。 具如彼说。 决择有情心行即八万四千法门意业化也。 八万四千法门如大集经第十五·报恩经第六·智论五十九·无性摄论八·对法第十一·探玄十四等明。 四记如上已辨○三显不说。 然六转识(至)义便当说。 此明本颂不说根境所以。 长行中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指第四卷之文)次下言如契经说云何眼识等。 即明所缘境。 是但乘义便说耳。 非是正说。 故长行亦不正说根境○自下第二段释第三句明自性行相中二。 初释颂。 后会经。 今初。 次言了境(至)名为识故○二会经。 如契经说(至)如前已说。 不共所依拣余依。 未转依位拣已转依。 见分所了简自证分。 余所依者。 指根本依·染净依等。 了者指上明四分○自下第三段解第三性门中二。 初寄问起。 二依问答。 今初。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二答中二。 今初举颂答。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二别释中三。 一正解颂文。 二诤申同异。 三显果位。 今初。 俱非者谓(至)无记性摄。 此中二段。 初正释颂文。 后此六下明识俱。 文旨明畅可解。 三性诸门如上已辨○二诤申同异中二说。 今初说。 有义六识(至)无相违失。 此中三节。 初标宗。 此即难陀师义。 如第四卷中明。 二同外门下立理。 五识一刹那必以意识为等无间缘。 由意善染五亦善染。 若五识三性俱起意亦应通三性。 三瑜伽等下释难。 瑜伽五十一(七纸)显扬一(二纸)十七(十八纸云云)又瑜伽第三(六纸)五十六(七纸)说一心非一生灭刹那。 多心转于一境界事名为一心。 非以一刹那而为一心(云云)○第一说中有五。 一标宗(至)五解违。 今初。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 此护法宗义○二立理率尔等流(至)容俱起故。 如第四卷明○三释难。 五识与意(至)于此唐捐。 前所设难。 乃前师所谓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之难也○四引证”。 故瑜伽说(至)善等性同。 深密一(十七纸)瑜伽七十六(二纸云云)瑜伽说者。 六十三(九纸)云。 若遇声缘从定而起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 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若不尔者。 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 非取声时即便出定。 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文)在定下以理难。 以证定中意识必善而闻声耳识是无记故三性容俱起○五解违。 诸处但言(至)三性容俱。 深密一(十七纸)七十六初引经云。 与眼识俱随行。 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 乃至身识亦然。 杂集论者。 第七(七纸云云)会意可解。 若五识下明五识三性俱转时意识与偏注者同性若无偏注者便无记性。 可知○三显果位。 得自在位(至)戏论种故。 前五识转依。 佛地二解。 如上已出。 以佛果转依而为正。 佛果色心一切皆善。 具如佛地论等明○自下第二段解第五相应门第六受俱门中二。 一总明相应及受俱门。 二重解六位心所。 初中亦二。 初问起。 后答。 今初。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二答中二。 初举颂”颂曰此心(至)三受相应○二释颂中二。 初释上三句。 后释下一句。 初中二。 初总解。 后别解。 今初。 论曰此六(至)谓遍行等○二别解中二。 初解心所二字。 二解遍行等义。 初中有三。 一解心所之义。 二解心所行相。 三总结。 今初。 恒依心起(至)立我所名○二解心所行相中二。 初总举。 二引瑜伽略显行相。 今初(寂曰。 述记为二科不允)。 心于所缘(至)模填彩故。 此中法喻可知。 喻中模。 莫胡反。 音谟。 模范规模。 导本云作模者谬也。 寂曰。 此导非也。 应言作模者正也。 南都末徒用莫音来。 盖乃承袭导本错者已○二引瑜伽略显行相。 故瑜伽说(至)起善染等。 瑜伽第三(六纸云云)此中初明识行相。 后作意下明心所行相。 于中初明遍行。 次明别境。 后由此下略叙善染不定。 可知。 演秘叙四说辨心心所取总别相。 初以他意取第四为正。 后以自意评取第二。 演秘依瑜伽·中边·今论等明据显了以第二为正。 若依相应力难思。 则古人评取第四亦有道理。 俱舍光记出四解。 第一解与秘第一解同。 是入阿毗达磨论二(十三纸)所说。 第二解。 谓心王取总别相心所唯取别相。 是秘所出四中所无。 彼第三解乃同于秘第二。 第四解者。 彼此全同。 PICT68006901. GIF/PIC寂曰。 此四解以备生智之检押则各有道理。 若偏执局取则却失圣旨。 心心所法一刹那际行相难思。 虽补处智而所难究。 岂容凡智之所图度哉。 具如俱舍论要解中辨○第三总结。 诸心所法(至)取别相○第二别明遍行等。 于中分六。 一总标(至)六总结。 今初。 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二列位。 谓遍行有(至)不定有四○三结数。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对法第一(十纸)五十八(六纸)五十五等开张增数可知○四释名。 一切心中(至)皆不定故。 此中初释遍行。 次释别境。 次释善数。 次释根本烦恼。 次释随烦恼。 后释不定。 至下可悉○五会文。 然瑜伽论(至)谓一切性。 瑜伽者。 第三(六纸)明五遍行(云云)名心所有法遍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生。 寂曰。 述记及伦记牒文不稳。 导本分明作一切耶。 耶字是问辞。 应考瑜伽第三(四纸五纸)之文。 言一切者。 谓与一切心俱义。 可知。 初一切性者。 即三性。 心地即一切地有寻等。 三时即一切时。 一切有心位无时不起。 俱即定俱生。 五位心所于四一切具缺可知○六总结。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中二。 一明因位。 二解果位。 初中亦二。 初释本颂。 此六转识(至)不苦乐受○二别分别中有三。 一增减分别。 二例摄余门。 三辨三受俱义。 初中从二至五。 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初二二之中今初明身受·心受。 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身·心二受如义灯·演秘等辨。 ○二明有漏·无漏二受。 又一皆通(至)无漏起故。 苦受亦由等者。 述记二解。 初则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 无漏所引皆通无漏。 后谓苦根由无漏引通无漏。 忧则不然。 非无漏(云云)今明三受。 忧苦合释故言三皆通二。 可知○两三中二。 初三断分别。 后三学分别。 今初。 或各分三(至)非所断。 见惑相应受是见所断。 修惑相应受及一切无记有漏善相应受并修所断。 无漏心相应受是非所断○二三学分别。 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三学心相应受可知。 三学分齐如俱舍根品·瑜伽六十六·对法第二等明诸说少异。 可知○二四中二。 今初善等四受。 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次三受各分四”。 有义三受(至)各容有四。 瑜伽论说者。 五十九(三纸云云)杂集论四者。 四初(云云)具如述记明○明一五中三。 一列五名。 二释开合。 三明处住。 今初。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释开合。 三中苦乐(至)平等转故。 逼迫受中分忧苦。 适悦受中开喜乐。 非二受中唯立一舍。 故今有此辨○三辨处位中二。 初解悦受。 后明迫受。 今初。 诸适悦受(至)无分别故。 如述记引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七(七纸)显扬第二(四纸)等释○二明迫受中有二师说。 今乃初说也。 诸逼迫受(至)况余轻者。 此中有三。 标·证·结可知。 证中瑜伽论说等者。 六十六(六纸云云)此师意与婆沙等所说相似不许意地有苦。 可知○第二护法等说。 于中有五。 一标宗(至)五总结今初。 有义通二(至)无分别故。 五十七(八纸云云)此师意许三恶趣中意地有苦。 可知○二引证”。 瑜伽论说(至)傍生亦尔。 五十九(四纸云云)又说者。 五十八(五纸云云)又瑜伽说者。 五十七(八纸云云)。 PICT68007001. GIF/PIC○三立理中四。 一申难(至)四总结。 今初。 余三定是(至)现行舍故○二前师返诘。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前师计无客舍故致此返征。 客舍即指六识相应舍以对第八主舍○三更征有三。 一乘前征。 二别生征。 三举例征。 今初。 宁知彼文(至)无异因故。 彼文即三根不成之文也。 此乃后师返征以证地狱中有主舍而无客舍。 知三根不成是喜·乐·忧也○二别生征。 又若彼论(至)舍相应故。 此明八根种·现定成第八是主舍非是忧根非是一形。 地狱无淫事者。 瑜伽第五(五纸云云)○三举例征”。 如极乐地(至)有忧根故○四总结。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第四会违。 余处说彼(至)十一根故。 余处说者。 摄论第二(三纸云云)然诸圣教等者。 对法第七(七纸云云)瑜伽论说者。 六十六(三纸)同(六纸云云)又说者。 第五(四纸云云)显扬论者。 第二(四纸云云)等者等五十七(七纸)之文○五总结。 由此应知(至)亦苦根摄○第二例摄余门”。 此等圣教(至)不繁述○第三辨三受俱义”。 有义六识(至)三受容俱。 此中二师。 初则难陀师等义。 后则护法师义。 初中举·证·会可知。 第二师中具如上明三性俱中引六十三(九纸)五十一(七纸)显扬第一(二纸)十七(十七纸)等明○第二明果位受俱。 得自在位(至)忧苦事故。 如述记辨○自下第二重解六位心所中二。 初标章。 后随释。 今初。 前所略标(至)彼差别相○第二随释中二。 初以五颂别显心所。 后总辨心心所一异。 初中五段。 初一颂明遍行别境。 次一颂辨善位。 次半颂辨烦恼位。 次二颂辨随烦恼位。 后半颂辨不定位。 初中三。 今初问。 且初二位其相如何○二答中二。 初举颂”。 颂曰初遍(至)事不同○二释颂中二。 初一句明遍行。 后三句明别境。 初中二。 初释颂后释遍行义。 今初。 论曰六位(至)如前广说○二明遍行义二。 初问。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二答中二。 今初总答。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二别答中三。 初教证。 此中教者(至)诚证非一。 五十六(八纸)引此经破经部等(云云)起尽经·象迹喻经如前第三卷引。 显扬一(三纸)五十五(三纸)等(云云)○二理证理谓识起(至)故必有思○第三结。 由此证知(至)义至当说○二解下三句明别境中二。 初以五门分别。 后例余门。 初中有五。 今初列名。 次别境者(至)次初说故○二出体中二。 初别解。 后明非遍行。 初中自五。 初明欲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云何为欲○答中三。 一解体业。 二叙三异解。 三破异执。 今乃初也。 于所乐境(至)勤依为义○二出三异解。 有义所乐(至)欲非遍行○三破异执。 有说要由(至)勤依为业。 一切法以欲为本。 中阿含二十八·增一二十七所说。 破意可解○二明胜解。 云何胜解(至)有无穷失。 此中初问。 后答。 答中三。 初解体业。 二广释。 三破异执。 如述记辨○三解念。 云何为念(至)忆念因故。 问答三科(云云)○四解定。 云何为定(至)非即心故。 问答三科可解。 破异执中。 初遮正理等。 彼十一(三纸云云)后有说此定下破经部师。 经部之中乃有二计。 一云。 一切心所皆体即心。 一云。 受·想·思三体是实有。 余贪·信等即是思分位假立(云云)两计并遮。 可知○五解慧。 云何为慧(至)执为定量问答三科可知。 破执中。 正理十(二十二纸)(云云)对法说者。 指发智等○二明非遍行。 唯触等五(至)如信贪等。 了义灯引要集云。 正法念经十七涅槃二十七说十大地。 会云。 正法念经是正量部义。 涅槃是随转门(云云)○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有义此五(至)此类非一。 此中有二师说。 初师安慧可知。 第二师中四。 一切者。 瑜伽第三(四纸)如上引。 合缘如述记辨○四八识分别”。 第七八识(至)作事智故。 此中初明第七·八识相应次明第六意识。 后有义下明五识相应。 此中有二师解。 初中述记引对法一(十八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明天眼耳通二师所解不同。 第二师中引杂集第七(七纸云云)又引六十九(十一纸云云)又引佛地论第三(二纸)明佛五识有作事智与慧相应因位五识或相应或不相应。 具如述记辨○五五受分别。 此别境五(至)五受相应此中二说。 初说可知。 第二护法义五十七(十九纸)五十九(三纸)对法七(七纸云云)此师意谓。 此五别境各容五受相应○第二例余门。 此五复依(至)如理应思。 三性·三界·三学·三断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自下第二段明善心所中二。 初结前问后。 二依问别答。 今初。 已说遍行(至)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今初举颂。 颂曰善谓(至)及不害○二释颂中三。 一释名破执。 二别出善体。 三诸门分别。 今初”。 论曰唯善(至)定有十一。 定有十一之言遮异部计善数有十种。 如述记辨○二别出善体中分为八段。 初解信中二。 一申正义。 二破异执。 初中二初略。 云何为信(至)乐善为业。 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一纸)五蕴论(十九纸云云)○二广前中三。 初解依处。 二解业用。 三解自性。 今乃初也。 然信差别(至)起希望故。 述记云。 谓于一切法若事若理信忍是也。 对法云。 于实有体起忍可信。 古师依此谓此四谛体实有世。 今此中言。 若信虚空此是何等体。 非实故亦非谛。 故为信虚空即此摄故但可总言若理若事(云云)演秘云。 有义弹云。 如古师。 言实事者。 因果体事如四谛事。 言实理者。 四谛真理即因果理。 故五蕴云。 于业果谛实极正符顺。 名信业果。 大乘虚空灭谛所收。 非如有宗。 疏(云云)此非大乘。 不可依据。 详曰。 疏说本空。 空无有故非谛摄。 不言识变依如立者谛不摄之(云云)寂曰。 有义所弹当矣。 大小圣谟并以信谛实业果为信。 何论谛所不摄也。 应思余二可解。 对法一(十一纸)云。 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 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 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云云)○一释业用。 由斯对治(至)世出世善○三解自性。 忍谓胜解(至)故净为相。 此中初问。 次岂不下答。 次此犹未了下难。 后此性澄净下通。 可解○二破执。 有说信者(至)心净是信。 此中二段。 初破上座部或大乘异师。 后有执下破大乘异师及大众部。 异部中异说颇多。 如成实第七信品等明○自下第二段合惭愧中二。 初别解。 后总解。 今初。 云何为惭(至)息诸恶业。 对法第一(十一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总解中四。 今初会旧文”。 羞耻过恶(至)假说为体○二难古说。 若执羞耻(至)十遍善心。 四难可解○三释外难。 崇重轻拒(至)前所设难○四解自他。 然圣教说(至)自他故。 涅槃经十九(十一纸)二(九纸云云)具如瑜伽六十二初对法一(十二纸)俱舍第四(十纸)法苑珠林三十一等明○自下第三段明无贪等三根中二。 初总。 后别。 今初”。 无贪等者(至)近对治故○二别释中二。 初明无贪瞋。 二解无痴。 今初。 云何无贪(至)俱遍善心。 对法第一(十二纸)显扬第一(五纸云云)○二解无痴中。 初略。 后广。 今初。 云何无痴(至)作善为业○二广中二。 今初说”。 有义无痴(至)故复别说。 有部计无痴是慧。 如婆沙·俱舍第四等明○第二说中四。 今初标宗。 有义无痴(至)善根摄故○二引证。 论说大悲(至)余皆是实。 论说者五十七(二十二纸云云)便违论说者。 五十五(五纸)之文○三会违然集论说(至)理必应尔○四立理。 以贪瞋痴(至)必应别有文旨明畅。 可解○自下第四段明勤中二。 初略。 后广。 今初。 勤谓精进(至)满善为业。 显扬一(五纸)对法一(十二纸云云)○二广中二。 初释前文。 后辨差别。 今初。 勇表精进(至)唯善性摄○二辨差别。 此相差别(至)胜进别故。 显扬·对法其异可知述记引八十九(四纸云云)此五别下判以三解。 初中引十地论三(二十四纸)(云云)第二解中配对五修。 四修者。 俱舍论第二十七(五纸)梁摄论第九(十三纸)无性七(十一纸云云)第三解配五道如述记明○自下第五段释轻安。 安谓轻安(至)转安适故。 粗重者。 如前卷明二縳中辨。 显扬一(五纸)对法十(三纸云云)○第六段明不放逸中二初略。 后广。 今初。 不放逸者(至)善事为业○二广中二。 初废立”。 谓即四法(至)故非此依○二问答。 岂不防修(至)定无别体。 问答六番(云云)明不放逸离勤及三根无别体○自下第七段明行舍。 云何行舍(至)即心等故○自下第八段明不害。 云何不害(至)是无瞋故○自下第三诸门分别中十二。 初义摄所余(至)十二三断分别。 今初。 及显十一(至)无别翻对。 述记引杂事阿含经杂事品·法蕴足论第八(二纸)瑜伽五十六(四纸)六十九(二纸云云)出种种善数。 余如述记明○第二问答废立。 何缘诸染(至)善中不说○第三征责多少。 染净相翻(至)不应齐责○第四假实分别。 此十一法(至)义如前说○第五俱起分别中二。 今乃初说。 有义十一(至)有不害故。 此中三科。 谓标宗·立理·引证。 论说者。 五十五(四纸云云)○第二说中五。 初破前。 有义彼说(至)有不害故○二释难。 论说六位(至)定非应理。 会五十五文○三显正。 应说信等(至)余位无故○四引证。 决择分说(至)轻安故。 六十九(十九纸云云)○五解疑。 有义定加(至)皆有故。 此中二说。 初中本地分者。 第三(四纸云云)第二说中论说者。 六十三(九纸云云)又显扬论第五(十七纸)云○第六·八识分别中二。 初明七·八及第六识。 后明前五识。 今初。 此十一种(至)唯阙轻安○二明五识二说。 今初。 有义五识(至)无轻安故。 此安慧师。 此师意说。 佛无十五界。 五识无轻安○第二说。 有义五识(至)有轻安故。 述记以三解释。 初解。 谓唯佛果五识有轻安或由意引或成事智自能与轻安俱。 第二解。 谓定所引善虽是因位虽是有漏能与轻安俱。 若成事智或在佛果或初地上起必有轻安。 问。 若五识与轻安俱者。 鼻·舌二识是欲界系而有轻安。 岂不违前所说欲界无轻安。 解云。 前所说乃约一切异生五识及欲界意识说。 若就圣者后得智五识不妨有轻安(云云)第三解。 谓五识在色界。 其实唯三识。 其言五识者言总而已演秘问。 三解何正。 答。 有断云。 第三为正。 初说违文。 果位唯善自他共许。 何烦更说定所引言。 第二违理。 前云欲界无有轻安。 今复成有。 故违理也。 有义释(云云)详曰(云云)寂曰。 三义并有道理。 不可以常途而责焉○第七五受俱门。 此善十一(至)无调畅故○第八与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无相违故○第九三性门。 十一唯善○第十三界分别。 第十一三学分别。 轻安非欲(至)学等三三学者。 五十七(十二纸)六十六(十六纸)对法第四(六纸云云)○第十二三断门。 非见所断(至)如理应思。 瑜伽论者。 五十七(十二纸)以三断分别二十二根(云云)信等六种者。 指信等五根及未知当知根。 此若有漏者是修所断。 其无漏者非所断。 今举此文以例证十一皆亦然。 例诸可知。 上来释善竟○自下第四解烦恼中二。 初结前生后。 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 初举颂。 颂曰烦恼(至)恶见○二释颂中三。 一明烦恼得名。 二明体业。 三诸门分别。 今初。 论曰此贪(至)得烦恼名○三明体业中六。 初明贪。 云何为贪(至)取蕴生故。 述记云。 有具即中有。 并烦恼业及器世等三有具故。 或无漏法论下文说。 与见等俱缘无漏起缘生贪者皆名有具。 萨婆多师缘无漏贪是善法欲。 今大乘说。 爱佛贪灭皆染污收。 与见俱生缘无漏起故。 无漏法能资长有。 亦名有具。 演秘云。 有义。 今解此等非是法执。 若不坚着但起欣求。 此既善心不可名执。 可同有部名善法欲。 若起染爱是烦恼贪。 详曰。 如名起义既名贪佛。 岂有贪法非染执名为染。 若但欣求不起染执。 谁言此等名之为贪。 又又谁不知是善法欲。 劳为分别。 寂曰。 欣乐爱乐其旨相似故。 恐人见述记对有部善法欲以辨大乘便谓大乘中欣乐善法亦是贪烦恼。 故作此拣。 朴扬不领有义所拶辄加此弹者不稳。 旦述记以无漏法有具中摄(云云)今谓。 虽贪等缘灭道起。 不可以灭道而为有具。 所以知者。 五十八(四纸)云。 贪者。 谓能耽着心所为性。 此复有四种。 谓着诸见欲色无色。 此文与今论所说有·有具相似以三界有漏法为有·有具。 于理稳当。 瑜伽八(十三纸)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显扬一(六纸)五蕴论(七纸)对法第一(十三纸云云)○二明瞋。 云何为瞋(至)不善性故。 五十八(四纸)云。 恚者。 谓能损害心所为性。 此复有四种。 谓于损己他见他有情所及于所爱不饶益所于所不爱作饶益所所有瞋恚(文)瑜伽一(六纸)显扬一(六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三明痴。 云何为痴(至)杂染法故。 五十六(十六纸)云。 无明智所对治别有心法。 覆蔽为性。 非唯明无亦非邪智。 何以故。 若彼无明唯明无者。 应不立软中上品。 由无性法都无三品异故(云云)述记云。 谓由无明于谛等犹豫。 邪见拨无后。 余贪等次第生起造诸恶业。 乃复招后生诸杂染也(云云)有义(云云)演秘救释(云云)寂曰。 杂集云。 邪决定者。 颠倒智(云云)邪定即邪决定。 是通五见。 述记唯云邪见者未详。 演秘救云。 邪见言通含五见。 此救恐难成何者邪见下有拨无二字。 何言通五也。 杂集一(十三纸)云。 无明者。 谓三界无知为体。 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 邪决定者。 谓颠倒智疑者。 犹豫。 杂染生起者。 谓贪等烦恼。 彼所依者。 由愚痴起诸烦恼。 又五十八(四纸)云。 无明者。 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 此略四种。 一无解。 二放逸愚。 三染污愚。 四不染污愚。 又瑜伽第九(十七纸)说五种愚·七种无知·十九种无知。 又缘起经说。 无明在四。 一缠。 二随眠。 三相应。 四不共。 又瑜伽第九·第五十五·第十六·第五十八·显扬第一等(云云)○四明慢。 云何名慢(至)起亦无失。 不慢者。 上(八纸)三说(云云)对法一(十三纸)说。 慢与我见相应从我见等流。 或我见乃慢根本。 故名依止萨迦耶见。 可知。 婆沙百九十五(八纸)品类足一(四纸)俱舍论十九(九纸)大乘说者。 五十五(八纸)五十八(四纸)八十八(十七纸)显扬第一(六纸)五蕴论(二十纸)等(云云)述记明于五法上生七慢(云云)九慢者。 大乘中未见二十六文。 显扬一(六纸云云)似九慢语。 九慢本发智所说婆沙·俱舍广明(云云)具如要解辨。 PICT68007401. GIF/PIC一切皆通下明大小异。 婆沙等说。 圣位我慢不行慢类亦不起。 大乘不然。 故拣之○五明疑。 云何为疑(至)非慧为体。 述记云。 此中说疑述于谛理犹豫。 五十八中依五相别。 谓他世·作用·因果·谛·宝。 此中言谛亦摄彼尽。 如理应思。 即缘理·事俱是疑也。 然疑杌为人者非此疑惑。 或异熟心等有义下出二说初大乘异师。 瑜伽论第八(三纸云云)伦记二下(十五纸)出二义。 与今义异。 可知。 训词释者。 俱舍论二十七(九纸)光记十七(二十纸)又字界·字缘义。 俱舍根品初·光宝疏第三初·同第九广解(云云)二有义对辨如述记明。 显扬一(七纸)对法一(十三纸云云)○六明恶见中二。 初总。 云何恶见(至)多受苦故○后别释五段。 初有身见(至)五戒禁取。 今初明有身见。 此见行相(至)分别起摄。 有身见名义。 法苑二执章(云云)伦记二下(十三纸云云)有宗所说俱舍十九(六纸云云)分别·俱生之别如今论第一(七纸)及疏明。 二十句身见。 婆沙百三十一(三纸)法苑义林四末·伦记二上(四十三纸)对法第一(十五纸云云)六十五见者。 婆沙第八广说对法钞二末(六纸云云)○二明边见中二。 初总后别。 今初。 二边执见(至)出离为业。 对法钞云。 边有二义。 一边侧障中道故。 二边鄙。 障胜行故。 萨迦耶见执我倒已。 此边执见随于前蕴而执断常(云云)处中行者。 杂集一(十三纸云云)○二别释。 此见差别(至)分别起摄。 此见中摄六十二见中四十七见。 四十常见。 七是断见亦摄十四不可记中一分。 十四不可记事者。 出于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三纸)婆沙十五(十五纸)涅槃经十五(九纸)三十九(十七纸)智论二终·七(八纸)七十初·大乘义章六等。 亦名十四难。 又述记之中引五十八(十一纸)释难(云云)又广明六十二见。 六十二见出于长阿含十二·增一阿含四十三(十二纸)婆沙百九十九·二百瑜伽第六·第七·第八·第五十八·第八十七·显扬第九·第十·大乘义章·法苑章并四末等。 今此不辨○三明邪见。 三邪见(至)皆邪见摄。 对法一(十四纸)瑜伽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云云)四见外者。 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事。 此四之外余邪分别并皆此摄五十八(三纸)云。 此有二种。 一增益。 谓余四见。 二损减。 此谤因等。 对法一(十四纸云云)此见差别下释所摄或计显大乘所立与婆沙等异。 婆沙等中以非因计因非道计道为戒取摄大乘所说其异可知○四明见取”。 四见取(至)所依为业。 谓取一切恶见及所依蕴为最胜名见取。 与俱舍等异。 如述记辨○五戒禁取。 五戒禁取(至)非二取摄。 此中二段。 初正明戒取。 后然有处下会违文。 初中。 述记(云云)引五十八(云云)是亦与俱舍十九(七纸)所说异相可知。 会违文中。 有处者。 对法第一(三纸)瑜伽第八(三纸)显扬第一(七纸)五蕴论(二十二纸)等(云云)会意谓。 二取各执为最胜。 执得净故。 诸论别配者。 是影略说。 或是随转门。 若不尔。 五十八说。 非灭计灭非胜计胜故应是见取非道计道亦执得净故应名戒取然大乘中不以此二类而为二取。 摄之邪见。 故知单执最胜偏执得净者。 非是二取也○自下第三诸门分别。 于中十二。 今初分别·俱生。 如是总别(至)或分别起。 总别者。 言贪等六名之为总恶见开五名之为别。 六者。 钝四及利二。 并通分别·俱生可知。 次疑乃后三见唯分别起。 后明边执见有异说瑜伽等者。 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对法四(七纸)七(十纸)等(云云)西明以为。 八十六·八十八·对法第四等并约见道已前断。 见疏文约见道已后俱生断见为释。 理则不应(云云)要集亦可其旨。 灯秘会释(云云)寂曰。 八十六(七纸)八十八(十五纸云云)对法四(七纸)七(十纸云云)从上四文。 文虽容预似言见道前。 然则西明所言固有一理。 而基师推理以通见道前后之意而作释。 亦无巨害。 应思。 二释可解○第二自类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必由痴故。 此中六段。 初明与贪俱起。 对法六(十五纸)瑜伽五十五(七纸)五十八(八纸云云)次瞋与慢下明瞋俱起。 次慢于境下明慢俱起。 次疑不审下明疑俱起。 次五见展转下明五见不俱后痴与下明无明俱起○第三识相应门。 此十烦恼(至)起慢等故。 对法七(八纸)说。 称量等即等犹豫门○第四五受相应门中二。 初明实义。 二明粗相。 今乃初也。 此烦恼(至)余如前说。 此中四段。 初明贪瞋痴。 对法七(十纸)五十八(六纸)九十九(三纸云云)二有义俱下明慢。 三疑后三下明疑·后三见。 四有义俱下明身·边二见。 义演问答会释。 可见○二明粗相。 此依实义(至)如理应知。 演秘以五十九为实义说。 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七(七纸)等为粗相说次明有实义·粗相二说所以(云云)○第五别境相应门。 此与别境(至)不异慧故○第六三性门。 此十烦恼(至)不障善故○第七界分别门中有三子门。 今初正界分别。 此十烦恼(至)余通三界○二上下相起门”。 生在下地(至)或随转门。 未至即方便定。 此位无散心。 又不容豫故不起烦恼。 故云得根本定。 次明有漏道不能伏分别起惑及俱生身·边见。 寂曰。 有漏六行能离下染得上地法。 此乃由离贪等事惑障上地者。 分别起及俱生身见等不障得上。 婆沙家说五部合断。 虽二说殊。 理不相违。 但大乘所说深究理趣耳。 次生在下明在上地现起下惑。 对法第六(十二纸云云)演秘云。 生第定等者此即经文大小乘论解之各别。 大乘经部许天中有转生地狱。 有宗不尔。 对法云。 或时移转者。 谓于此位往余生处强缘现前。 如得第四静虑起阿罗汉增上慢比丘。 彼地中有生时。 由谤解脱邪见故转生地狱。 经部师者。 婆沙论云。 譬喻者说。 中有可转。 以一切业可转故。 有部计者。 如婆沙六十九云。 问。 若中有于界不转。 无闻苾刍事云何通。 彼佛法中适出家已修世俗定。 初静虑时谓得初果。 乃至第谓得阿罗汉。 起增上慢未得谓得。 彼命终时。 第四静虑中有现前。 便作是念。 一切系縳我已永尽。 应般涅槃更无生处。 何缘有此中有现前。 遂起邪见拨无解脱。 由谤见力。 彼中有灭无间地狱中有现前生无间狱。 答。 住本有时有此移转非中有位。 谓彼将死由业势力第四静虑相现前。 故起邪见生无间狱(云云)次明润生惑。 后而言生上下会五十八(十六纸)之文。 余如述记释○三上下相缘门。 下地烦恼(至)或别缘说。 此中初明贪缘上。 六十二(五纸云云)次明瞋缘灭道亦应缘上次明身见·边见·慢亦应缘上。 八十八(六纸)五十八(十六纸云云)次余五等者。 明痴·疑及后三见缘上。 次有处下会违文。 有处者。 对法第六(十四纸)五十八(十一纸)五十九(九纸云云)粗相说。 即随转门。 后上地烦恼下明上缘下○第八三学门。 此十烦恼(至)彼唯善故○第九三断分别门中二。 初总明。 后别明断。 今乃初也。 此十烦恼(至)细难断故○二别明断中二。 初明分别。 后明俱生。 初中二。 一总明断。 二别解迷谛。 今初。 见所断十(至)总缘谛故。 如述记引五十九(七纸)明。 又法苑断障引佛地论广解云云○第二别明迷谛中二。 初明迷谛总别。 后明迷谛亲疏。 今初。 然迷谛相(至)属苦谛故。 此中初明十种总迷四谛。 后明别迷。 瑜伽第八(二纸)对法第七(六纸云云)又五十八(十纸云云)毗婆沙唯说别迷。 谓十·七·七·八·四。 具如婆沙及俱舍论十九等明。 彼宗不论总迷。 今论分通别以明迷谛。 以十惑皆迷四谛为总。 以十·八·八·八·六上二界除瞋。 合为百十。 是名为别。 文义明畅。 无复违滥。 述记于数·行相各分总别。 且举数总行相别行相总数别二二迷三三迷等。 义灯亦雪上加霜。 是皆瑜伽·对法等所未曾言。 凿说赘义恼杀学者。 宜削除焉。 若约总数则欲四谛下各有种。 加修道六成四十六。 上二界五部除瞋有四十一。 二界合成八十二。 三界总合成一百二十八。 可知○二明迷谛亲疏。 谓疑三见(至)随应如彼。 此中初明疑三见亲迷苦谛。 次二取下明二取虽是迷理于谛是疏次于自他下明贪恚慢是疏迷。 次相应下明相应无明通亲疏迷不共无明唯亲迷。 次疑邪见下明疑·邪见亲迷集·灭·道。 次明二取等准苦判。 次明瞋亲迷灭·道委细说可知。 寂曰。 毗婆沙宗判迷亲疏。 如俱舍论第十九明。 与今有异。 可知○第二明俱生”俱生二见(至)修道方断○第十缘有事无事门。 虽诸烦恼(至)无事烦恼。 若约亲所缘则一切有所缘法无不变相分。 故一切烦恼皆是有事。 今不取此。 唯从本质疏所缘论有事无事。 对法六(十五纸云云)如人我见及缘龟毛兔角等。 是有事缘。 其余一切缘色心等烦恼。 是有事缘○第十一有漏缘无漏缘门。 彼亲所缘(至)无漏烦恼。 如邪见无明等缘灭道等亲所缘是有漏。 而本质是无漏。 故名为缘有漏无漏惑。 非辨别有漏缘无漏缘之义门也。 上有事无事缘全就本质判。 今漏无漏缘乃影质合辨。 注家(云云)稍有所滥。 可察○第十二缘事境·缘名境分别。 缘自地者(至)如理应思。 二境可解。 余门者。 有异熟·无异熟·有漏·无漏等○自下第四段明第五位随惑中二。 初结前生后。 后正释。 今初。 已说根本(至)其相云何○二正释中二。 初举颂。 颂曰随烦(至)不正知○二释颂中二。 初释体业等。 二诸门分别。 初中有六。 一释得名(至)六明废立。 今初。 论曰唯是(至)名随烦恼○二束为三位。 此二十种(至)大随烦恼○三出其体业二十。 初忿。 云何为忿(至)忿相用故。 显扬一(七纸云云)○二明恨。 云何为恨(至)恨相用故显扬(云云)○三明覆”。 云何为覆(至)唯是贪分。 论唯说等者五十五(十一纸)对法一(十六纸云云)○四明恼。 云何为恼(至)恼相用故。 对法一(十六纸)显扬一(八纸)五蕴论(二十一纸)(云云)○五明嫉。 云何为嫉(至)嫉相用故。 五十五(十一纸云云)○六悭。 云何为悭(至)悭相用故。 论文同上○七明诳”。 云何为诳(至)诳相用故。 对法一(八纸)五十八(十三纸)等(云云)○八明谄云何为谄(至)谄相用故。 五十八(十三纸云云)○九害。 云何为害(至)准善应说。 五十八同上○十明憍。 云何为憍(至)憍相用故。 显扬一(八纸)对法一(八纸云云)瑜伽第二(十八纸)说七种憍○十一·十二合释无惭无愧中二。 初别解。 后总释。 今初。 云何无惭(至)诸恶行故○二总释。 不耻过恶(至)非即彼性。 此中四节。 初通经。 次若执不耻下难古说。 可解。 次不善心下明行相。 后然诸圣教下释违文○十三明掉举。 云何掉举(至)非此别相。 对法一(十七纸)六(十四纸)七(三纸)显扬一(九纸云云)遍染异义如第五卷明○十四惛沈。 云何惛沈(至)非迷闇。 论文同上○十五明不信。 云何不信(至)非此自性○十六明懈怠。 云何懈怠(至)无信不信○十七明放逸。 云何放逸(至)如不放逸○十八明失念。 云何失念(至)遍染心故○十九明散乱。 云何散乱(至)俱遍染心○二十明不正知。 云何不正(至)遍染心故。 显扬一(十一纸)对法第一(十八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四解与·并·及字。 与并及言(至)随烦恼故。 杂事者。 法蕴足论八(四纸)瑜伽五十八(七纸)八十六(三纸)八十九(七纸云云)略纂十五(三十七纸)云。 若杂事中世尊说诸随烦恼者。 即今法蕴足论及下八十九广解义。 大众部三藏外别立杂藏。 大乘·萨婆多无别杂藏。 以毗奈耶中有杂品。 彼广明随惑(云云)○第五解随惑名通局。 随烦恼名(至)烦恼摄故。 对法七(初纸云云)六十二(二纸)趣向前行者。 谓受僧祇或复别人诸衣服等所有利养。 或请僧祇及与别人。 皆名趣向。 若诸苾刍于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第六释其废立。 唯说二十(至)如理应知○自下第二诸门分别中有十三门今初假实分别门。 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 此中分三类辨(云云)对法一(十六纸)说忿等二十皆是假有。 盖斯就大途判之。 非全无实。 掉·惛·乱三。 异说如上已辨○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三自相应门。 此二十中(至)违唯善故。 五十五(十纸)五十八(六纸云云)对法第六(十五纸云云)毗婆沙师释寻伺有二计。 一谓寻伺一心不并起。 一谓寻伺一心并起。 后义为正。 经部·大乘并不许寻伺一心并起。 惛·掉俱·不俱与寻伺相似故。 述记引彼问答(云云)○四诸识俱门。 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五五受俱门。 由斯中大(至)亦如实义○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至)相应无失○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至)贪痴分故。 论六(十六纸云云)中二·大八并与根本六俱起。 小中覆·谄·诳与贪·痴·慢俱起。 忿·恨·恼·嫉·害·悭与痴·慢俱起。 憍唯与痴俱起○八三性门。 小七中二(至)通无记○九界门中三。 初明界摄。 小七中二(至)通三界○二上下相起明。 生在下地(至)谤灭故○三上下相缘门。 中二大八(至)非所持故。 梵王于马胜行谄·诳之缘。 婆沙百十九(云云)○第十三学门。 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第十一三断门中二。 初明后十。 复明前十。 今初。 后十唯通(至)如烦恼说。 此中三节。 初正明见修断。 次见所断下明迷谛总别。 后指迷谛亲疏。 文旨可解。 ○二明前十。 前十有义(至)生嫉等故。 此中三节。 同上。 迷谛总别枢要下本(四十三纸)(云云)○第十二有事等门”。 然忿等十(至)准上应知。 忿等可解。 后十遍染通见修断故通有事无事。 可知。 缘有漏下例余门。 诸门分别十二门中。 述记越第十门故成十三门。 恐是写误。 莫劳穿凿矣○自下第五段释第六不定心所。 于中有二。 初结前生后。 后正释。 今初。 已说二十(至)其相云何。 二正释中二。 初举颂答。 颂曰不定(至)二各二。 二释颂中二。 初正释颂。 二诸门分别。 初中有三。 一解得名。 二解别体。 后释二各二。 今初。 论曰悔眠(至)得不定名。 此四皆通三性。 非如上善烦恼随烦恼定一性。 亦非如遍行通诸识相应。 亦非如别境通三界起。 故立不定名PICT68007701. GIF/PIC○二解别体中二。 初解悔眠。 二解寻伺。 初中亦二。 初别。 后总。 初中自二。 初明。 后明眠。 今初。 悔谓恶作(至)是我恶作。 俱舍论第四(七纸云云)要解三(五十一纸)引婆沙三十七(五纸)释(云云)今论所明与俱舍等其旨相似。 而述记二解纷纶未了。 以恶字为厌恶义。 虽其义无所大违。 不顺论文。 何者论文分明言于果假立因名。 亦云是我恶作。 明知恶作。 二字全指前所作非憎作义。 应思。 言障止为业者。 对法第七(三纸)明止举舍(云云)又瑜伽十一(四纸)七十七(云云)余文可解○二明眠。 眠谓睡眠(至)心相应故。 此中初正出体业。 次随释中。 初明不自在。 一门转者。 西明以为一意根门。 述记以为一意识门。 次释昧略。 次释令。 明非无体用。 世于无心名为睡眠。 是假立耳。 盖缠者。 五盖·八缠。 五盖者。 如婆沙三十八·四十八·瑜伽二十一·八十九·对法七(三纸)大乘义章五本出。 八缠如对法七初明○第二总解中四。 今乃初说。 有义此二(至)痴分故。 五十一(十一纸)对法一(十九纸)显扬一(十纸云云)述记会释通三性。 未详○第二说。 有义不然(至)痴分摄○第三说。 有义此说(至)为痴分此中四节。 可知○第四说。 有义彼说(至)名世俗有此中三节。 可知。 染悔眠是八缠所摄故。 以缠彼性为因。 成非思想慧宗。 此二有别体。 似痴相故。 名为痴分。 非是即痴○二明寻伺。 寻谓寻求(至)不可得故。 此中初别释。 后总释。 可知。 瑜伽第五(十三纸)广明寻伺。 又五十八(八纸)对法第一(十九纸)显扬第一(十一纸)五蕴论(二十二纸)(云云)○第三明二各二。 于中有三解。 今乃初解。 二各二者(至)二类差别○第二解。 有义此释(至)及随眠此中初破前。 后申其义。 此中二说。 可知○第三安慧师义。 有义彼释(至)深为有用。 此中初非前。 次申义。 于中初释初二字。 后明后二字。 此中三义。 可知○第二诸门分别二。 初出十二门。 后指例。 初中今初假实分别。 四中寻伺(至)世俗有故。 此中初明寻伺假有(云云)后明悔·眠。 此中二义。 初义以为。 世俗有即是假有。 故引瑜伽证悔眠假。 后正义意谓。 假实与世俗胜义其致不同。 何以故。 世俗有非是必假。 故瑜伽五十二(十六纸)云。 何略说安立种子。 谓于阿赖耶识中一切诸法遍计自性妄执习气。 是名安立种子。 然此习气是实物有是世俗有。 寂曰。 述记引摄论(云云)引证不允。 世亲摄论二(十纸)以外种子为世俗。 以内种子为胜义。 此文所谓世俗胜义与假实同。 应思○二自相应门”。 四中寻伺(至)互相应义。 萨婆多宗许寻伺二法并生。 与今致异应知。 瑜伽第四初·伦记二上(四纸云云)瑜伽释出三解。 有义。 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 谓欲界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 故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 但可有伺共相应。 故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 名无寻无伺地(云云)有义。 此三就二离染分位建立。 谓欲界及初静虑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未离欲。 名有寻有伺地。 静虑中间诸法及假者寻已离欲伺未离欲。 名无寻唯伺地。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法假者于寻及伺并已离欲。 名无寻无伺地。 若在下地并已离欲。 亦得说名无寻无伺地。 瑜伽第四(云云)如实义者。 此三但就界地建立。 谓欲界及初静虑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寻伺俱可得故。 名第一地。 静虑中间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无寻唯有伺故。 名第二地。 第二静虑已上诸地有漏无漏诸法。 于中寻伺俱无有故。 名第三地。 瑜伽第四(云云)枢要下末引此瑜伽释广明瑜伽第二义与唯识有异。 伦记二上云。 问。 唯识第七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 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 云何会释。 谓释论破第二师云。 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 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 由此应成杂乱过。 测法师助难(云云)解云。 论意自有两释。 一云。 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 而无两失。 下劣从上胜离染名无伺等(云云)次约加行正离辨。 次约烦恼欲·自性欲以明离欲(云云)寂曰。 彼第二义与今相似。 然按瑜伽第四所说。 其第三解者极应论旨。 意谓。 有寻等三全依界地。 而其地寻伺之有无在于离不离寻伺欲。 不由现行·不现行。 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寻伺现行乃至第二静虑已上(云云)然二定已上或时起寻伺。 故云不由不现行。 然二定已上所起寻伺即是初禅系非是上地系。 欲界或时由教导作意力寻伺不起。 不离寻伺地欲故云有寻伺。 故今论与瑜伽不符顺者何耶○三识相应门。 四皆不与(至)定无寻伺。 此中初明四皆不与七·八相应。 次明悔眠唯第六识相应。 后明寻伺有二解。 初解中。 论说者。 五十六(十三纸云云)又说者。 第五(十三纸)说七分别者。 瑜伽一(十纸)杂集二(十二纸云云)第二解中四段。 一标宗。 二引证。 三会违。 四总结。 引证中第一第五如上引。 略纂二(四十三纸)(云云)会违中初会五十六(十二纸)之文。 杂集所言下会杂集瑜伽文意。 三分别·七分别配属如纂解以图明。 总结可知○四五受俱门。 有义恶作(至)苦俱故文旨明畅。 可解。 注家精密邻于穿凿。 可察○五别境相应门。 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六善俱门。 悔眠俱与(至)轻安俱故○七本惑俱门。 悔但容与(至)不相违故○八随惑俱转门。 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九三性门。 此四皆通(至)名等义故。 五十五初·五十八(七纸)对法一(十九纸云云)恶作通三性。 与婆沙等异可知。 后三皆通下判。 有覆无覆。 后通有覆无覆。 恶作粗猛故。 若是染污则必是不善故。 以判四无记。 可知。 述记举法执(云云)寂曰。 法执判属如上已辨。 法执是异熟无记。 于声闻乘是无覆无记。 在菩萨道是有覆。 故安慧师等谓。 法执通三性。 如护法宗判为无记。 染与不染于乘分别。 佛地论七初出二有说(云云)今就常途判四不定。 不可以法执而混杂也○十界系门。 恶作睡眠(至)所更事故。 寻伺之中上下相起上下相缘。 注家引无闻比丘缘(云云)○十一三学门。 悔非无学(至)皆无学故。 若依经部四皆通三。 无学身中有悔眠故。 大乘中悔乃离欲舍故犹如忧根。 无学所无。 如诸律说。 无学无记犯戒生悔。 是厌。 假说悔名○十二三断门中二段。 初明悔·眠。 后寻·伺。 今初。 悔眠唯通(至)非所断摄。 俱舍论二十一(五纸云云)眠通二断。 悔唯修断。 可知。 今二并通二断。 非非所断。 五十七(二十纸)对法十(十一纸)明忧根通无漏。 又六十六(十七纸云云)○二明寻·伺中二。 初总。 后别。 今初。 寻伺虽非(至)非所断摄○二别中有二解。 初不通无漏之解。 后通无漏之义。 今初。 有义寻伺(至)分别故。 瑜伽五(十三纸云云)○后通无漏。 有义此二(至)有分别故。 此中三节。 初引证。 显扬二(十四纸云云)又说者。 十地论一(十七纸云云)述记所引。 言正思惟是语言因。 演秘问答会释。 又西明·慈恩异解(云云)如纂解载。 次未究竟下立理。 对法第十(十五纸云云)后虽说下会违。 可知○二例余门。 余门准上如理应思成唯识论略疏第四(尾)成唯识论略疏第五(论本第七八叶)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自下大文第二总料简心心所一异。 于中有四。 谓问答征释。 今初问。 如是六位(至)分位差别○二论主答。 设尔何失○三征中二。 初总后别。 别中亦二。 一离心有所难。 二离心无所难。 今初。 二俱有过(至)别染善法。 述记以为此征。 即楞伽中百论师等。 或经部妙音等。 要集云。 妙音不立。 勘文不获。 楞伽中百论师等。 不关护法论(云云)灯主救释(云云)寂曰。 梵土心所全无分无之计。 今乃假作宾主耳。 妙音无不立心所之说。 盖基谙记之差错指觉天耳。 云何圣教等者。 十地论第八初(云云)又如何说者。 摄论第四(十四纸云云)又五十七(十四纸)出此颂(云云)染净由心者。 述记引无垢称第二(八纸)及今论第四(九纸)士夫六界者。 五十六(八纸云云)略纂十五(七纸云云)庄严论说者。 隋译第五云。 能取及所取。 此二唯心光贪光。 及信光二光无二法。 引此以征离心别有所○二离心无所难。 若即是心(至)圣教相违。 如何圣教等者。 十卷楞伽第九(七纸)同(十八纸)第十(十九纸云云)又对法第五(十七纸)相应品(云云)又瑜伽五十六(七纸云云)又如何等者。 述记引十卷楞伽第七(十六纸云云)瑜伽论说者。 五十六(八纸云云)述记云。 彼颂言。 五种性不成者。 彼言。 且说五蕴性不成故。 彼觉天等言。 非别有所。 但心前后分位别故说有五者。 是诸分位相望。 有无皆成失。 故有诸分位作用别者。 由相异故体亦应异。 离体无相故。 若无作用别者。 如何可言分位别故立五蕴也。 分位差过失者。 彼论又言。 不应谓如六识分位说其差别。 彼计六识体一而所依分位别故说六识此蕴亦尔者不然。 设许六识无别六体。 六识依缘皆各别故。 可说有六。 今此心所所依所缘。 一处可得故成非理。 乃至因缘无别故者。 谓现在一念有种种行相不同。 既唯一识无心所者。 有何差别。 因缘令一识有多行相分位差别(乃至)与圣教相违者。 彼论引经(云云)○自下第四释中二。 初世俗释。 后胜义释。 今初。 应说离心(至)皆无有失。 此中初会十地等唯有识等。 次心所依心下。 会庄严论颂。 后又识心下。 总会第一难诸文。 文旨明着可解○二胜义释。 此依世俗(至)真俗妙理。 胜义即色心离言法体。 虽于蕴处界门判色心及心所异同。 唯是道理世俗意言分别境。 非真实义。 其真实义。 则心与心所一异叵得。 诸识相望亦复如是。 寂曰。 此一段文。 虽少文字。 乃能总综二谛玄猷。 若能如是性相二宗融会无碍。 无复抵牾。 奇哉李唐已来学唯识者。 唯于世俗恢张名相。 非即离等以为如性。 殊不思蕴处界当体。 非即非离非一非异不可思议。 岂是唯识正宗哉○自下第三段。 明第七门六识所依。 第八门六识俱转。 第九门起灭分位。 于中有二。 初结前问起。 二正释。 今初。 已说六识(至)现起分位○二正释二。 初举颂。 依止根本(至)眠与闷绝○二释颂中二。 初正解颂文。 二总料简三种能变。 初中有三。 一明所依。 二明俱不俱。 三明起灭分位。 今初。 论曰根本(至)为共亲依。 义演云。 初能变颂云阿罗汉位舍。 第二能变颂云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是明断有漏分位。 而不明起灭分位。 今六转识。 但明起灭分位故。 颂云。 五识随缘现(至)与闷绝(乃至)今解云。 是影显也(云云)七八恒起无都灭时。 故唯说断有漏不明起灭。 前六有起不起故。 唯说起灭分位不明断有漏。 至下转依。 明六识断有漏分齐。 可知。 前六识以现行第八为共依。 以种子第八识为亲依。 依义具如上第四卷中明○二明诸识俱不俱。 五识者谓(至)广说如经。 此中初明五识有五种相似故总说。 次明五识藉多缘故多间断。 PICT68008001. GIF/PIC内外分别。 如演秘明。 深密一(十七纸)法喻广说诸识俱不俱。 七十六(二纸)出之○第三明起灭分位中二。 初明意识常现起。 后明除生无想天等。 初中二解。 今初。 由五转识(至)令总不行。 此中初明五识多间断。 次返显第六常现起。 次叙七八不断。 简异第六或时由违缘故不起。 可知○第二解。 又五识身(至)此随缘现。 前师将六识。 对七八。 以辨内外门。 今乃前五识对第六识辨。 可知○自下第二解除生无想天等中三。 初问。 二答。 三总料简。 今初。 五位者何○二答中三。 初总答。 二别解五位。 三总结。 今乃初也。 生无想等○二别解五位中三。 初解无想天。 二解二定。 三解睡闷。 初中五。 今初明得名。 无想天者(至)名无想天。 婆沙百五十四(八纸)俱舍论五(二纸云云)○二灭识多少。 故六转识于彼皆断虽总灭六。 而有远近。 但就当地远三近一。 若通异地远五近一○三解一期有心无心中。 有三师解。 今乃第一师。 有义彼天(至)无心地故。 对法第二(二纸)显扬一(十四纸)五蕴论(二十三纸)皆云无想无心。 说有有色支者。 瑜伽第十(十四纸云云)又说等者。 瑜伽第十三(十三纸云云)述记引五十九(十一纸)五十六(初)异生种子润生。 以证此天命终时不起现缠。 略纂十五(二纸)云。 论云无想异熟后想等生已便从彼没者。 此中随转理门。 大乘彼果初生命终皆无心○第二师。 有义彼天(至)非谓全无。 五十九(十一纸云云)对法第五(三纸云云)九种命终心者。 五十九。 显扬十九。 对法第五(三纸)述记八末(四十七纸)(云云)○第三师。 有义生时(至)转识暂起。 立量可解。 瑜伽说者。 十二(二十纸)云。 于此生中亦入亦起。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 其想若生。 便从彼没(文)决择分言者。 五十三(十三纸云云)略纂十三(六十八纸)法师以为通善无记生得心。 俊法师谓。 初生有报异熟心。 此识灭故云生得心等。 太师云。 此天受生命终无意识。 但中有末心。 染污心任运起名为生得。 寂曰。 此处决择。 以前后有心为随转理门。 以生有一向无心为实义。 而不遮中有有心可寻。 婆沙百五十四(三纸)出多说(云云)○四处所系地。 彼天唯在(至)异熟处故。 婆沙百五十二初(云云)如述记辨○五出彼报因。 即能引发(至)异熟果故。 此论第一末(云云)述记二本(八十纸)出二解。 今出三解。 PICT68008101. GIF/PIC婆沙俱舍(云云)如俱舍第五要解明○自下第二明二无心定。 于中有二。 初总解。 二别解。 今初。 及无心二(至)故名无心○二别解中二。 初明无想定。 后明灭尽定。 初中以六门摄十一义。 今初门摄五。 无想定者(至)亦名定。 此中初明得入。 次明离欲。 次明行相。 次明所灭识。 复释定名。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纸)俱舍五(十六纸云云)○第二门明第六义三品修。 修习此定(至)后方殒没。 婆沙百五十二(十四纸云云)大乘说者。 瑜伽五十三(十二纸)略纂十三(六十八纸)(云云)此定威仪。 如婆沙百五十四(八纸)明○第三门摄次二义。 此定唯属(至)由前说故。 此中初明第七地系。 后又唯下明第八三性。 是善定所引故。 判以为善。 婆沙百五十二初。 俱舍论五(三纸云云)○第四门明第九义四业差别。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显扬十九(四纸)明五种决定业。 对法第七(十四纸)明定不定业。 第八(三纸)明三业。 瑜伽六十(十一纸)说四业。 伦记三上(十一纸)辨四业五业八业等(云云)小乘说与今硕异。 俱舍五(三纸)云。 唯顺生受。 非顺现后及不定受。 若起此定。 后虽退失。 传说现身必还能起。 当生无想有情天中。 故得此定。 必不能入正性离生。 光记(云云)○第五门明第十义界地。 有义此定(至)至究竟故。 瑜伽五十六(云云)如述记出。 婆沙百五十二有三说。 有说。 此定唯欲界。 有说。 通欲及下三定。 有说。 通欲界及四静虑。 唯除无想天。 具如述记释○第六门明第十一义漏无漏。 此由厌想(至)非圣所起。 瑜伽五十三(十二纸)六十二(七纸)俱舍论五(三纸云云)○自下第二明灭尽定中。 以六门摄十一义。 今初第一门摄五义。 灭尽定者(至)名灭彼定。 灭定义出于婆沙百五十二至百五十四。 俱舍第五。 成实第十六。 瑜伽五十六。 杂集第九。 第十。 大乘义章第九等。 此中初明得人。 瑜伽五十三(十三纸)意谓。 俱解脱阿罗汉身证那含得之。 独觉者麟角必得。 部行之中有得不得可知。 了义灯云。 要集云。 有说(指述记)此中唯约二乘学无学说。 若诸菩萨下文方说。 有释(指西明)意谓。 此通三乘有学无学(乃至)若不尔者。 得灭定人。 不说如来。 理有不尽。 今谓。 此断全不相应。 本释意解。 简不得人。 除此所简。 显皆是得。 何摄不尽。 寂曰。 要集所拶固有一理。 淄州所救亦有一理。 何者下明伏断。 已后述记所辨。 皆约三乘。 岂可得人一科唯约二乘乎应思。 二已伏或离下明伏断分齐。 无所有处者出伏断最顶。 上贪者指非想地惑。 下地烦恼有断伏别。 至下当知。 此约二乘辨。 若是菩萨则不必然。 或有不伏断下地诸惑而能入此定。 以已断三果分别二障证人法二空心渐自在故。 三由止息等者。 明与前定作意别。 可知。 四令不恒下。 明灭识多少。 对法第二(二纸)显扬第一。 五蕴论(二十三纸)并同。 若依安慧论师。 则第七唯有漏。 唯有人执。 无有法执。 得灭定人必无人执。 故第七识全不行。 为对第八。 言恒行一分。 若依护法论师。 则第七识中有我法二执。 若二乘灭定人执不行法执尚在。 故名恒行一分。 若菩萨灭定二执双不行。 即有平等性智相应第七转。 非第七全无故。 言恒行一分。 寂曰。 二家各有道理。 不可偏取。 五由偏下释名可知。 如述记明○第二门明第六义三品修。 修习此定(至)毕竟不退。 五十三(十三纸)说三品修(云云)○第三门明第七义初起地第八义漏无漏。 此定初修(至)亦得现前。 此中初明此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 游观无漏者。 谓后得不断惑无漏。 述记引瑜伽十二(四纸)明超定。 超等至者。 婆沙百六十三(十一纸)俱舍论二十八(十四纸云云)大小不同可知。 次虽属下明漏无漏。 六十二(七纸云云)此定不与烦恼相应。 是非烦恼所缘故。 判为无漏。 瑜伽伦记十七下(十一纸)引景师(云云)次明菩萨灭定。 谓初地已上得入此定。 六地能入此定。 七地上念念入(云云)此就真往判。 若约回心地前亦入后。 若修下明后修。 述记引大般若三百五十(十六纸云云)智论十七(三十二纸)三十九。 八十一(云云)述记引对法第五(二纸)显扬十八(三纸)瑜伽十二(四纸)等(云云)明菩萨修定○第四门明第九义三学分别。 虽属道谛(至)似涅槃故。 是定学无学身中所有学无学所成定故。 虽有应名学无学之义。 是似涅槃法故为非二摄○第五门明第十义三界初起。 此定初起(至)不断灭故。 婆沙对法及今论。 并言初起人趣。 大乘义章等言欲界初起。 述记以为应通欲天可考。 对法第九(十纸云云)次明后起通上二界。 婆沙百五十三(六纸)明无色界无此定。 俱舍五(六纸云云)婆沙出邬陀夷经因缘。 了义灯云。 要集断本释云。 舍利子意在色。 后起未说无色。 出现意成天谓非想者。 不了舍利子意。 所诃依何文义。 证无色界亦入灭定。 云此诚证。 故非善释。 今谓要集不了本释(云云)寂曰。 要集所难颇有道理论引邬陀夷经。 此乃证上界重现前而已。 非证于无色界得入此定。 彼邬陀夷经。 是声闻教中未说阿赖耶之教。 故不许无色入此定故。 邬陀夷拒之。 世尊亦呵之。 说色界天重现前。 今何为彼说即证无色界得定。 然述记文势。 似于以邬陀夷经证无色得定。 故要集致此弹诘耳。 灯主救释。 何得稳当也。 虽然意成天名通上二界故。 彼经文自成无色得足之义。 故述记所言无有巨妨也。 五十六初(云云)如述记引。 伦记十五下(二纸)云。 若依随转理门未建立赖耶教。 不还之人。 先在欲界断三禅惑。 伏第四定已上惑。 得入此定。 后退灭定。 生于色界重起灭定。 恐成断灭。 要依色身方入定。 故无色界中不起灭定。 若依真实理门建立赖耶教。 说生无色界。 虽无色身及灭六识。 而依赖耶亦起灭定。 故于三界处。 皆得现前。 又解。 依般若等不立赖耶教。 唯依色身得起灭定。 若依解深密经等建立赖耶教。 生无色界得起灭定(云云)旧师以大小乘判之。 今以信不信辨之。 两各有理。 瑜伽既言建立不建立教。 由是观之。 旧解应正○第六门明第十一义见修断中二。 初明见惑。 后明修惑。 今初。 要断三界(至)所引发故。 此定微妙寂绝。 相似涅槃。 应断见惑已去方得也○第二明修惑断。 于中有二。 一明二乘。 二明菩萨。 初中二。 初异说。 后问答。 今初。 有义下八(至)皆得后起。 初义可解。 唯说等者无性摄论三(十三纸)瑜伽五十三(十三纸云云)第二说可知。 变异受者指苦乐受○第二问答分别。 若伏下惑(至)却断下失。 此中初问后答。 答中二。 初一往顺问。 答后不还者下出正义。 润生义略纂十五伦记一上(三十七纸)十七上(十六纸云云)如纂解一明。 圣者种子润生故。 生种则障生。 无伏下而生上。 必以无漏道。 断自地惑。 方生上地。 故不与异生伏惑上生而同。 枢要下末(九纸云云)○第二明菩萨断惑中二。 初明回心。 后明真往。 今初。 若诸菩萨(至)能起此定身证那含俱解脱罗汉。 回心向大。 一切位能起此定○二明真往。 若不尔者(至)灭尽定故。 此中二义可知。 初中论说者。 六十二(七纸云云)略纂十六(七纸)出三解。 寂曰。 初解为正。 后二义非。 可知。 如纂解出。 后解中今论第三(十二纸云云)经说者。 十地经论第九(十一纸云云)○第三明重睡闷。 无心睡眠(至)触处少分。 此中初明睡眠。 后明闷绝。 演秘(云云)闷有二种。 一闷触。 二闷心所。 初是触处。 后乃意。 十五种不共业之一也。 睡闷有轻有重。 轻乃有心。 重是无心。 虽然重位无心。 由有心睡闷。 亦似有心睡闷。 故立睡闷名。 后说则此二俱触处少分。 或云。 此二唯第八境。 是极微细故。 有云。 第八不缘。 以二十种皆是假法。 依四大上假立故。 第八唯缘触等所依四大种(云云)婆沙等说睡闷有心可知○第三总结。 除此五位意识恒起○第三料简五位。 于中有三。 一问答死生。 二明不说无余。 三解谁具。 今初。 正死生时(至)显五无杂。 此中二说。 文旨明着。 可解。 六位无心者。 瑜伽第十(云云)○三释不说入无余位。 此显六识(至)入无余依○三解谁具。 此五位中(至)无睡闷故。 此中初明异生。 次明除佛及八地上菩萨余圣。 后明佛及八地上菩萨唯有一○自下第二总料简三能变中三。 一明八俱转。 二问答分别。 三总解能变一异。 今初(寂曰。 此总料简科。 出于述记二末(八十二丁)重科可知)。 是故八识(至)识俱转义五十一(六纸)七十六明八识俱转。 可见○二问答分别中五。 今第一问答。 若一有情(至)唯有一故。 发智论一(十一纸云云)具如述记辨○第二问答。 一身唯一(至)缘久灭故。 问可知。 答中初返质。 后正解有五。 初述义。 二又欲下返难彼。 三又心所下举心所例心王。 四又如下引喻况。 五十一(三纸)七十六(一丁)解深密经一(十七纸云云)瑜伽五十一云。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 业用差别。 不应道理。 谓若略说有四种业。 一了别器业。 二了别依业。 三了别我业。 四了别境业。 此诸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云云)器世界名器。 五根扶尘及种名依。 此二乃第八所缘之境。 末那乃了别我业。 六识即了别境业。 此四并有缘境能故名为业。 五又若不许下难外(云云)是八证中第三明了意识不可得也。 五十一(二纸)云。 何故若无诸识俱转。 与眼识等同行意识明了体性不可得耶。 谓或有时忆念过去曾所受境。 尔时意识行不明了。 非于现境意现行时。 得有如是不明了相。 是故应许诸识但转○第三问答。 如何五俱(至)种种相故。 除大众部等。 余不许六识并生。 诸部难答意可解○第四问答何故诸识(至)五识不尔○第五问答。 多识俱转(至)互不相应○三总解能变一异。 八识自性(至)所相无故。 此中三段。 初明八识非一。 次引经明非异。 后如前下。 总明非一异。 明非异中。 经说者。 楞伽经第九(十七纸云云)五十一(八纸)说海水镜面喻。 亦同总明一异中。 四世俗四胜义。 至下当辨。 伽陀云者。 楞伽经第九(二十七纸)颂(云云)上来明三能变竟○自下大文第二。 有一颂正辨唯识。 广前彼依识所变。 于中有二。 一结前问后二答。 今初”。 已广分别(至)唯有识耶○二答中二。 初举颂。 颂曰是诸(至)一切唯识○二长行释中二。 初正释颂文。 后问答广辨。 初中二复次后总结。 今乃初复次。 论曰是诸(至)心所法等。 此安慧护法义。 述记叙安慧护法二家解释(云云)○第二复次。 或转变者(至)亦是有性。 此难陀等义。 即前三能变内见分识。 能转依他相分。 似外境相现。 唯有见相之内识。 都无所变外境。 外境通有能取所取。 此依摄论等说唯二义。 不说自证分。 师义与前师别也。 无性摄论第四(十一纸)云。 如是诸识成唯识性。 一由唯识无有义故。 二由二性有相有见。 三由种种行相生起故(云云)辨中边上(五纸)云。 三界心心所。 是虚妄分别(文)余如述记辨○第三总结”。 由斯远离(至)契会中道。 二复次三师。 并说依他是有遍计是无。 故各离增减二边。 故契会中道。 中道有二。 一约诠。 即以不有不空名为中道。 二废诠。 则离言绝想名为中道。 以理顺智名契。 以智证理名会。 可知○第二问答广辨中有十。 初九乃问答。 后一结。 问答中九。 初唯识所因难。 此中五。 谓问·答·征·释·结。 今初。 由何教理唯识义成○二论主答。 岂不已说○三外人征。 虽说未了(至)成此教理○四论主释中二。 初答教。 后显理。 初中二。 初列六文。 后总指。 初中今初四文。 如契经说(至)随心垢净。 如契经说者。 十地经文。 即十地论第八(六纸云云)旧华严二十六(三纸)探玄记十三(十七纸云云)述记引无性摄论四(七纸)释三界唯识。 寂曰。 此辨是相宗教限之释也。 欲知经之谓义者。 应须熟读探玄记。 次又说所缘等者。 解深密经第三(二纸)瑜伽七十六(二纸云云)演秘引摄论第五。 佛地第四等(云云)次又说诸法等者。 楞伽经文。 次又说有情等者。 无垢称经。 注维摩三(十九纸云云)○第五经文中三。 初总举。 二别显。 三结。 今乃初也。 又说成就(至)唯识无境。 四智经即阿毗达磨经。 说四智之文也。 十地即所入之处。 十地智乃正入。 地前智乃随顺入。 可知○二别显”。 一相违识(至)何容不现。 此中初明相违识相智。 梁摄论五(十九纸)无性论四(十六纸云云)如述记辨。 次明无所缘识智。 无性论云。 二者成就无所缘识现可得智。 如过去未来梦影像中有所得释(云云)次明自应无倒智。 摄论云。 三者成就应离功用无颠倒智释(云云)后明随三智转智。 摄论云。 四者成就三种胜智随转妙智。 何等为三。 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萨得静虑者。 随胜解力诸义显现。 二得奢摩他修法睹者。 才作意时。 诸义显现。 三已得无分别智者。 无分别智现在前时。 一切诸义皆不显现。 由此所说三种胜智随转妙智。 及前所说三种因缘。 诸义无义道理成就。 无性广释(云云)十自在者。 十地论十(十八纸)梁摄论十六(十五纸)探玄记十四(二十纸云云)○三结。 菩萨成就(至)决定悟入○第六厚严经文”。 又伽陀说(至)有识无余。 自性即指识体。 诸识所缘相分。 非离识体有别外境故言唯识○二总指。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第二显理。 极成眼等(至)应深信受。 此中四量如述记中明。 可见○第五总结。 以理教证上所明”。 我法非有(至)净分依他。 此中初以理证上。 后慈尊下引教证。 辨中边论上(二纸)颂(云云)旧译颂云。 虚妄分别有。 彼处无有二。 彼中唯有空。 于此亦有彼(文)论曰。 虚妄分别有者。 谓有所取能取分别。 于此二都无者。 谓即于此虚妄分别。 永无所取能取二性。 此中唯有空者。 谓虚妄分别中。 但有离所取及能取空性。 于彼亦有此者。 谓即于彼二空性中。 亦但有此虚妄分别。 若于此非有。 由彼观为空。 所余非无故。 如实知为有。 若如是者。 则能无倒显示空相(文)释第二颂曰。 一切法者。 谓诸有为及无为法。 虚妄分别名有为。 二取空性名无为。 依前理故。 说此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由有空性虚妄分别故说非空。 由无所取能取性故说非不空。 有故者。 谓有空性虚妄分别故。 无故者。 谓无所取能取二性故。 及有故者。 谓虚妄分别中有空性故。 及空性中有虚妄分别故。 是则契中道者。 谓一切法非一向空。 亦非一向不空。 如是理趣妙契中道。 亦善符顺般若等经。 说一切法非空非有(文)此颂且依等者。 寂曰。 此即护法宗义。 若依安慧宗。 则一切有能所取。 皆是虚妄分别。 唯有如来一识湛然永绝能所。 故此颂摄一切分别心。 非唯依染。 梁摄论等。 往往有此趣。 不可偏取○第二问答世事乖宗难。 若唯内识(至)应释此疑。 此一问答。 文旨分明可解。 述记所释义。 似未了可考。 二十唯识论。 有此疑难。 疏上(十纸云云)可寻○第三问答圣教相违难。 何缘世尊(至)亦非有故。 初难可知。 后依识下答。 二十唯识颂云。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依此教能入数取无我。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 如化生有情。 所执法无我。 复依余教入。 论(云云)此中初明经说十二处。 是分内外处。 使执我有情入数取趣无我。 如说化生有情以遮断见。 后明为使执法有情入法无我故。 说一切唯识等。 意趣甚深可察○第四问答唯识成空难。 此唯识性(至)说前二颂。 真俗相依者。 四俗四真不相离故。 初俗即是遍计所执。 后三俗。 前三真。 义涉依圆。 第四真即圆成真如。 三性即大乘所知相。 缺一非理故。 四真四俗理致相依可知。 佛说不可治者。 演秘云。 按宝积经云。 一切诸见。 以空得脱。 若起空见即不可除○第五问答色相非心难。 若诸色处(至)余亦无。 问难可解。 答中初立理。 后引证。 世亲摄论四(六纸)无性摄论四(九纸云云)广辨此颂可寻。 寂曰。 此颂文旨。 全顺安慧宗致。 述记强以护法宗释(云云)不可偏取○第六问答现量为宗难。 色等外境(至)是实外色。 二十唯识疏下(十四纸云云)五识及五同缘意识现量所得。 不执为外。 但不与五同缘乱意识及独头意识。 虚妄分别执以为外。 刹那迅疾转故。 恒障正智令不显现。 可知。 五俱意识有妄分别。 今约多分故云后意○第七问答梦觉相违难。 若觉时识(至)色境唯识。 无性摄论四(五纸云云)二十唯识疏下(十二纸云云)○第八问答外取他心难。 外色实无(至)色等亦尔。 问难可解。 二十唯识疏下(四十九纸)(云云)答中契经言者。 解深密经文。 如上引。 具如述记辨○第九问答异境非唯难。 既有异境(至)实有色等。 问难可知。 答中全是相宗教之说也。 若据大乘终极之理。 则不必如是。 如起信论等所说。 虽然如是。 此论所说。 即法无我教。 破却愚夫遍计妄执之金刚宝杵也。 可尚○第十总结。 若如是知(至)一切唯识○自下大文第三有二颂。 释因缘生法唯识所变。 于中有二。 初一颂正明因缘生法。 后一颂释生死相续。 初中释第一颂中初外问。 若唯有识(至)分别○二答中二。 初举颂答”。 颂曰由一(至)分别生○二长行释中二。 初略后广。 略中二。 一解缘生有漏分别。 二例生净法。 初中亦二。 初别解四句。 后总结颂意。 初中四。 今释第一句。 论曰一切(至)后当说故。 此中初明所生四果。 次明除离系果之由。 后明种识。 一切有为法。 悉从本识种生。 而所生果名等流·士用·异熟·增上。 等流有二。 一种子前后自类相生。 二种生现行。 善恶有漏增上缘种所生名异熟果。 相应俱有等所生名士用果。 能作因增上缘所生名增上果。 除离系果。 其致可解。 后此识为体下。 明种识。 此中初明种识无别体。 次简非种识。 后明不取现行第八寂曰。 按摄论等意。 阿赖耶识种现一异叵得。 或义分种现。 其实则非一非异。 非言虑境。 今言种识语。 最深玄可察○释第二句。 此识中种(至)识种尽故。 三熏习共不共等义。 如下第八卷中明○释第三句。 展转力者(至)相助力故○释第四句。 即现识等(至)故言彼彼○第二总结颂意”。 此颂意说(至)方起分别○第二例生净法。 诸净法起(至)为缘生故○第二广解中二。 初问。 所说种现(至)此缘生相○二答中二。 一广上三句种现缘法。 二广第四句生分别相。 初中亦二。 初明四缘。 后傍乘义明十五依处等。 初中二。 今初总。 缘且有四○二别解四缘中。 自有四别。 初明因缘中三。 一出体。 二简略。 三释妨。 初中二。 初总后别。 今初。 一因缘谓有为法亲辨自果○二别出体”。 此体有二(至)是因缘性。 此中初明种子生种子。 及种子生现行因缘性。 后现行者下。 明现行熏种子。 亦因缘性。 佛果善极劣无记。 无熏种义○二简略。 第八心品(至)不亲生故。 此中三段。 初简极劣无记果位第八。 西明三释。 第三以因第八为极微。 要集取为正。 义灯意谓。 极微之言。 兼取极劣异熟心为正。 寂灯辨当矣。 第二简略现行同类。 第三简略异熟展转相望。 亦非因缘可知○三释妨。 有说异类(至)为因缘故。 对法第四(十五纸)明六因二十能作。 大异常途。 是随转理门。 有宗建立六因。 以因缘为五因性。 异类同类。 现现相望而为因缘。 随转此计。 现现相望说因缘。 显扬十八(八纸)破有宗五因(云云)次有唯下。 会说唯种因缘性。 瑜伽三(八纸)五(九纸)五十一(十六纸)三十八(十纸)显扬十八(十一纸)说唯种因缘可寻。 后圣说等者。 五十一(五纸)无性摄论第一(九纸云云)○第二明等无间缘中三。 一出体。 二简略。 三释相。 今初。 二等无间(至)令彼定生。 述记引瑜伽三十八(八纸)及对法第五(初纸)广解(云云)○二简略。 多同类种(至)无间缘故。 此中三段。 初明种非等无间缘。 次明心心所互作等无间缘。 后简入无余心非等无间缘。 述记引八十(十九纸云云)论有诚说者。 瑜伽第三(八纸)显扬十八(云云)○三释相中四。 初明第八识。 二明第七识。 三明第六识。 四明前五识。 初中亦二。 初显相后问答今乃初也。 即依此义(至)相望亦然○二问答中二。 初问”。 此何界后引生无漏○二答中三。 初总标顿渐二人生无漏之地。 后别显。 今初。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二别显中二。 初明顿悟。 谓诸异生(至)得菩提故。 定色界后等者。 演秘云。 十地论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摩醯首罗智处生故。 释曰。 行满今生。 即证佛果名为现报。 菩萨后身地前业感故名后报(云云)探玄记第九(十六纸)有释。 与朴扬异。 二家优降如发挥钞辨。 探玄以四义辨智处可寻。 枢要下末(十三纸)瑜伽等四(云云)。 PICT68008601. GIF/PIC问。 八地已上已上既受变易。 如何云极熏修第十地生彼耶。 答。 八地已上已生第四下三天处。 今极纯无漏胜前三地业资感而得生彼。 据实非更新生。 以同地业。 往彼受果处。 往名生。 第四禅主。 为第十地报。 于自在宫起十种果相。 现大宝莲华座故得生彼。 非第八地已得生彼。 大自在天宫者。 瑜伽七十八。 七十九。 伦记二上(六纸)二下(二纸)对法第六。 入大乘论下(十四纸)智论二(十五纸)九(六纸)探玄记九(二十六纸)广明(云云)显扬第二(十纸)云。 若善修习菩萨无量不思议三摩地所引第十地中第四静虑者。 受出过净宫大自在天生果。 对法六(二纸)云。 复有清净世界。 非苦谛摄。 非业烦恼力所生故。 非业烦恼增上所起故。 然由大愿清净善根增上所引。 此所生处不可思议。 唯佛所觉。 尚非得静虑者静虑境界。 况寻思者。 又瑜伽第四(三纸)云。 复有超过净宫大自在住处。 有十地菩萨。 由极熏修第十地故。 得生其中。 七十九(初云云)身土义。 具如探玄第三。 发挥辨。 十王花报者。 若依相宗意。 是实义说。 若据大乘终极。 则是表显说如探玄第三第九等辨。 华严经二十八十。 地经论第十二(三十四纸)(云云)若依相宗意则大自在天宫。 是乃三千大千界顶。 即于此处。 实身成佛。 成佛已身土周遍法界。 是名自受用身土。 若依大乘终极。 则大千界顶。 示现成佛。 是四善根所感胜应身土。 若初地所感他受用身土。 在于百个三千大千世界顶。 从是已去。 地地倍增。 乃至第十地满。 所坐莲华周圆。 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诸佛世界。 是时菩萨。 其身殊胜。 称可华座(云云)菩萨所坐。 广大如是。 何况于所感他受身土乎。 第十地所感他报身土。 尚其如是。 于自受用身土乎。 大自在天宫实身成佛。 是寄显说。 可知○第二明渐悟中有二解。 今乃初解。 二乘回趣(至)是欲界故。 此解谓回心二乘。 必于欲界受变易身上二界无初发心缘故。 无上界留身。 欲界留身。 成佛之时。 必往自在宫(云云)述记举有说(云云)盖斯遮性家之说耳。 然如天台贤首辨变易。 其旨深玄。 非相家所得拟议。 可解○二明第二解中有二。 初正出所解。 二简色界地有回不回。 今初。 有义色界(至)亦得现前。 此解意。 谓色界亦有声闻发心向大乘者。 唯除初二果及独觉。 是故色界不还。 容有色界后引生无漏(云云)述记云。 然无色界。 必无回心向大乘者。 乃至无佛菩萨胜人生故。 又无色身可得留(乃至)中阴经中说佛处中阴二十年。 亦化无色界众生者。 大众部经非大乘义。 楞伽般若。 皆说菩萨不生无色。 瑜伽等同。 寂曰。 经中异说。 旨趣深玄。 不可强加会释。 且大众部计无中有。 何以此经为彼部经。 有云。 彼约本计。 今约末计是亦推度。 何足依凭焉。 菩萨不生无色者。 楞伽七(八纸)般若百二十九(十七纸)瑜伽第四(三纸云云)○二简色界地有回不回者。 然五净居(至)发大心故。 经者大般若第二会。 乃百二十九卷(云云)五净居无回心。 乃相宗一途之判也。 义寂无量寿经述记云。 五净居皆有回心。 即引不空罥索经本业经。 又首楞严经说净居回心。 经论异说。 不须和会。 述记广明回心已去受变易分齐。 前三果回心必入地已去受变易。 无学回心通地前地上受变易身。 可知○二明第七识等无间缘”。 第七转识(至)不生彼故。 此中初明有漏位三界死生。 互为此缘。 次明有漏无漏互为缘。 二乘有学入人空无漏。 得染末那与法执不染末那为缘。 若无学无染污末那。 有漏无漏心位恒与法执末那俱。 若顿悟菩萨。 初地已上入法空无漏观。 则七地已前。 染污末那与平等性智互为缘。 八地已上。 入人空观。 则法执不染末那转入法空观。 则平等性智相应净识转故。 此二互为缘。 回心菩萨有学无学。 及入灭定位。 如理应知。 有漏无漏互为缘。 唯约欲色界。 然无色定与平等性智净识互为缘者。 非所遮简。 生定义别可察○三明第六识等无间缘。 第六转识(至)唯色界故。 此中五节。 初三界相望为缘。 二九地相望上下地为缘。 三有漏无漏相望为缘。 四三性互为缘。 五简初无漏必色界后起。 诸心相如显扬十八(四纸)对法第五初。 瑜伽十三初明。 初无漏唯色界。 善如显扬十六(十六纸)明○四明五识等无间缘。 眼耳身识(至)明昧异故。 眼耳身三通欲初禅。 上下地得互为缘。 鼻舌唯欲界可知。 五识转依二师异解。 第二为正。 具如此论第十。 及佛地论明。 淄州云。 问。 第二说因位。 何故不生无漏。 答。 以因位五根第八相分。 不可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 发无漏识。 明昧异故(云云)○自下第三明所缘缘中三。 一明体义。 二辨其差别。 三约识分别。 今乃初也”。 三所缘缘(至)所虑所托。 有法简遍计。 遮经部缘假。 带已相者有二义。 谓西方古师。 以相状为相。 唐三藏以境相为义。 如述记引般若鞠多明。 一切心心所对境时。 能缘心必有所杖托生。 是名所缘缘。 亲疏差别次下当辨○二辨其差别。 此体有二(至)亦得生故。 此中初总标亲疏。 次若与下。 别辨亲所缘缘。 次若与下。 别释疏所缘缘。 后亲所缘缘能缘下。 总辨二所缘有无可知。 七转识。 即以第八见相分为本质。 疏所缘缘他心智境。 及第八识。 以他识所变为本质。 可知。 亲所缘缘。 是内所虑托故。 一切能缘皆有。 若疏所缘缘。 或有或无。 独影境中离本质生心故○三约识分别中亦四。 初明第八识。 第八心品(至)有无不定。 此中有三师解。 第一师谓。 第八所缘无疏所缘缘。 第二师谓。 第八所缘三境。 皆杖托他所变起。 第三师谓。 器界及扶根。 与他互为本质。 种子及五根。 不杖他质难第二师(云云)寂曰。 第二师解。 于护法宗义当不正。 若论大理。 则第八所变三境。 与他所变互为疏所缘缘。 颇有道理。 应知。 非诸有情等者。 谓或多或少。 有三乘五性等差别故。 述记云。 此中且以种子为难。 五根亦无受用之义。 又云。 此言品者。 通心心所(乃至)因中五数。 唯托心王所变为质(云云)寂曰。 论文两处。 唯言心品而无所简。 应同心王而辨五数也。 应思○二明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至)无外质故。 第七心品。 任运一类恒缘第八。 必杖第八以为本质可知。 果位自在缘真如虚空去来。 无外质起故。 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余如述记明○三明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至)有无不定○四明前五识。 前五心品(至)无外质故。 五识转依二义。 如上已辨。 文旨明着可解○自下第四明增上缘中三。 一出体。 二明用果。 三辨显胜差别。 今初。 四增上缘(至)差别相故。 有法者简所执。 胜用者能为缘故。 除其自体一切不障法。 皆为此缘。 或违者与后生异法为缘。 寂曰。 十因之中相违因义。 亦似此趣。 然此与瑜伽其致不同。 至下当辨○二明用果。 此顺违用(至)四事别故。 述记引瑜伽第五(八纸)显扬十八(五纸)对法第五(七纸云云)寂曰。 今论列生住成得。 瑜伽·显扬说生成辨用。 辨中摄住。 伦记二上(十九纸云云)顺违二缘是用。 四法是果。 可知○三辨显胜差别中三。 一总标。 二出体。 三指例。 今初。 然增上用(至)二十二根。 五十七(四纸)对法五(七纸)广辨二十二根可寻○二出体五段。 今初明七色根体。 前五色根(至)为性○二明命意五受根信等五根。 命根但依(至)而为自性○三明未知当知根中四段。 初叙三位。 二出体。 三明三无色有此根。 四会违。 今初。 未知当知(至)根本位故根本位者。 五十七(七纸)对法第九(三纸云云)第二加行位。 第三资粮位。 五十七(十二纸)对法第十(十一纸云云)毗婆沙宗明三无漏根。 与今硕异。 如俱舍第三(六纸)二十三(十三纸)明○二出体。 于此三位(至)故多不说。 此中初正明以九根为此根性。 后明加行等位。 求证愁蹙。 有忧根非正根摄故多不说○三明前三无色有此根。 前三无色(至)此根摄故。 此中二说。 初约傍修。 后约渐悟。 初中述记出三解。 第一解中亦有二意。 初约菩萨。 谓有菩萨。 见道先时。 曾异生时修习。 得彼定已后入见道。 傍修彼以前世俗智种子。 故种子得根名(云云)引对法十三(十四纸云云)后约二乘。 二乘见道傍修前修习无色定。 如修三类智边世俗智。 如俱舍二十六(十五纸)明。 第二解谓。 菩萨三无色地亦有无漏见道。 但修种增毕竟不起(云云)第三解谓。 既善法欲已去名此根者。 菩萨解脱分者。 亦生于彼故作此说(云云)后或二乘下约渐悟。 谓回心菩萨。 以前所修九地所摄生空无漏已知根具知根。 为菩萨见道未知根可知○四会违文。 菩萨见道(至)以时促故。 五十七(二十一纸)说三根。 初根者。 谓胜解行地。 第二根者。 谓十地。 第三根者。 谓佛地(云云)略纂十五(二十纸)云。 此亦二说。 一云。 此大乘不同小乘(云云)第二解云。 其实初根见道无间道。 未出观已来十五心前。 今从多时显易了处。 故云胜解行地。 此并正法藏解。 寂曰。 前解有致应思○四明已知根。 始从见道(至)故多不说。 此中初正出体。 后明菩萨七地已前。 及二乘初二果圣。 虽有忧根而不说所以。 对法第十(十纸云云)○五明具知根。 诸无学位(至)非后三根。 此中初正出体。 后明有顶游观无漏非三根摄。 可解○第三指例。 二十二根(至)如论应知。 如论者。 指五十七可知。 上来释四缘竟○自下第二傍乘义。 辨缘依十五处建立十因中三。 初正显四缘依十五处说为十因三。 初问起。 二正答。 三总结。 今初。 如是四缘(至)十五处立○第二正答中四。 一明依十五处立十因。 二明十因与二因相摄。 三明四缘与诸因相摄。 四明四缘等得果多少。 初中有十五依处。 今初明语依处”。 一语依处(至)是语依处十因义。 出于瑜伽第五(九纸)三十八(八纸)显扬论十八(十纸)辨中边上(十三纸)对法四(十五纸)等。 伦记二上。 十上(云云)瑜伽三十八(八纸)明五明中云。 云何内明论显示正因果相。 谓有十种因当知。 建立无颠倒因。 摄一切因。 或杂染或清净或世间。 彼彼稼穑等无记法转(云云)大乘义章第四云。 随说因者。 是不定。 具应言随名随相随说因。 其义云何。 若废名相说以求诸法。 诸法体同犹如幻化。 因缘虚集非有非无。 无一定相可以自别。 随名相说。 诸法差别因。 此释最有深致可味。 显扬云。 随一切法名为先。 故说是彼诸法随说因。 略纂曰。 如由先有色名故。 后闻此名。 遂起想取像。 善恶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 又云。 此语为因显义果故。 语体之上有能诠用。 体为依处用则称因故言随说因○第二领受依处。 二领受依(至)观待因。 瑜伽第五云。 依领受因依处。 施设观待因。 所以者何。 由诸有情诸有欲求欲系乐者。 彼观待此。 于诸欲具。 或为求得。 或为积集。 或为受用。 诸有欲求色无色系及不系乐者亦复尔。 诸有不欲苦者。 彼观待此。 于彼生缘。 于彼断缘。 或为远离。 或为求得为受用(云云)三十八云。 观待此故。 此为因故。 于彼彼中。 或求或取。 此为观待因。 如观待手故。 手为因故有执持业。 观待足故。 足为因故有往来业。 观待节故节为因故有屈伸业。 观待饥渴故饥渴为因故。 于诸饮食。 若求若取。 如是等无量道理。 杂集四(十六纸云云)○第三习气依处”。 三习气依(至)远自果故。 瑜伽第五云。 依习气因依处故。 施设牵引因。 所以者何。 由清不净业熏习。 三界诸行。 于爱不爱趣中牵引爱不爱趣自体又即由此增上力故。 外物盛衰。 三十八明清净因云安住种姓。 补特迦罗种姓。 具足能为上首。 证有余依无余依二涅槃界。 彼望清净为牵引因。 明杂染因云。 于现法中。 无明等法所有已生已长种子。 今此种子。 望余生老等为牵引因。 明无记因云。 由彼各别自种子故。 种种稼穑差别生。 即说彼种子为此牵引因(云云)述记约三性有漏无漏等辨。 可见○第四有润种子依处。 四有润种(至)近自果故三十八云。 种姓所摄一切无漏菩提分法所有种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 为生起因(净因)无明等各别种子。 望生老死等法。 为生起因(染因)即麦等种子。 望所生芽名生起因(云云)然此与前习气。 但未润已润别可知○五无间灭依处。 五无间灭(至)等无间缘○第六境界依处。 六境界依(至)所缘缘○第七根依处。 七根依处(至)所依六根○第八作用依处。 八作用依(至)余助现缘○第九士用依处。 九士用依(至)余作现缘与前亲疏可知。 述记约三性有漏无漏辨可见○第十真实见依处。 十真实见依(至)辨无漏故伦记二上(十八纸云云)。 PICT68008901. GIF/PIC余如述记辨○十一随顺依处十一随顺(至)无为法故。 三十八云。 即自种子所有一切菩提分法。 渐次能证有余依若无余依二涅槃界。 名引发因(净因)从无明支乃至展转引发后后相续。 望余老死等为引发因(染因)麦等芽茎叶等展转相续。 望彼稼穑。 若成若熟为引发因(云云无记因)伦记二上云。 随顺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 文中胜品之言。 简同品下品。 非如同类因若生得善及染污九品相望得为因。 若方便善与等胜因。 然此引发因。 望他法故亦得为因。 同类因但以自法为果故。 二因用互有广狭(云云)○第十二差别功德依处。 十二差别(至)自乘果故。 三十八云。 声闻种姓以声闻乘能般涅槃。 独觉种姓。 以独觉乘能般涅槃。 大乘种姓。 以无上乘能般涅槃。 彼望清净为定别因。 又云。 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 能生傍生饿鬼人天当知亦尔。 即此望彼诸杂染法名定别因。 略纂云。 差别功能依。 以一切有为。 各于自界有为能起。 无为能证。 而为自性。 此等同性。 及得异性异熟无记果故。 今论总说。 不违余文(云云)○第十三和合依处。 十三和合(至)一事业故。 瑜伽或指前定别因或指前六依处为同事因。 伦记二上(云云)明前六因同事引果名为同事因○第十四障碍依处。 十四障碍(至)违生等事。 瑜伽云。 种姓不具足。 不值佛出世。 生诸无暇处。 不亲近善士。 不听闻正法。 不如理作意。 数习邪行。 彼望清净为相违因(乃至)种姓具足。 值佛出世等望杂染为相违因。 无记因亦可准知。 又第五云。 依障碍因依处。 施设相违因。 所以者何由欲系法将得生。 若障碍不得生。 乃至色无色系及不系法亦尔。 如生如是。 得成辨用亦尔。 又三十八云。 于所障法。 能障碍因名相违因。 此障碍因。 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当知相违略有六种。 一语言相违(云云)二道理相违(云云)三生起相违。 谓所生法能生缘阙。 障生缘会。 四同处相违(云云)五怨敌相违(云云)六障治相违(云云)于此义中。 正意唯取生起相违(文)论文分明。 于障生法令不生起建立相违因。 得成辨用亦尔。 然述记及义林十因章。 并立相违法却为后生法缘之义。 虽是有理。 全非瑜伽及今文意。 主因客因。 以判生灭。 三宗异义如上已图。 大乘明灭相中。 立相违法为生后因之义。 而不可引彼释此相违因。 若作异释。 则直违瑜伽及今论可知○第十五不障碍依处。 十五不障(至)生等事故。 与上相违因相翻。 其旨可解○自下第二明十因与二因相摄。 有二师说初师中二。 初释菩萨地文后释。 有寻伺地文。 初中有三初引文。 二正释。 三立理今初。 如是十因(至)方便因摄。 菩萨地者。 三十八(十八纸云云)○二正释。 此说牵引(至)方便因摄。 此中二段。 初明能生。 后明方便。 初中二解。 初取因缘种。 后种现通取。 PICT68008902. GIF/PIC○三立理非此二种(至)因缘种故○二会有寻伺文。 有寻等地(至)非因缘故。 此中三科可知。 有寻伺地。 第五(十二纸云云)文旨可解○第二师会二文。 或菩萨地(至)准上应知分文可解。 PICT68009001. GIF/PIC○自下第三。 四缘依十五处与因相摄。 于中有二。 初问后答。 今乃初也。 所说四缘(至)十因二因○二答中二。 一答缘依处。 二辨与因相摄。 初中亦二。 初引文。 后正解。 今初。 论说因缘(至)立增上。 论说者。 瑜伽第五(云云)○二正解中。 初解因缘依处。 后解中二缘依处。 今初。 此中种子(至)取舍如前○二解中二缘依处。 言无间灭(至)略不说之○二辨与因相摄。 论说因缘(至)进退如上。 此中初引三十八(十纸云云)后虽方便下解释可知○第四明四缘依处得果多少中有二。 初问后答。 今初。 所说因缘(至)依何处得○二答中三。 一答果有几。 二答依处得果。 三明十因四缘得果。 今初。 果有五种(至)所得果。 此中初明异熟果。 演秘云问。 准本业佛母品云。 一切善受佛果。 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 是故善果。 从善因生恶果从恶因生名善不受生灭之果。 唯受成佛之果。 论云善恶俱招异熟。 岂非相违。 答。 有释云。 感三界业。 若善不善。 皆无明引总名无明。 资粮等道。 有无漏善。 皆向佛果。 非无明起。 总名为善。 非谓无明所发福等不感三界。 详曰。 若资粮道有漏善法。 皆向佛果。 十王果业在何位造(乃至)今略为二释。 一经随转随化地部。 化地部言。 善非有因。 二据三乘无漏资粮加行正位漏善远近。 皆名佛果因也。 明为缘故。 无明惑本所引漏善。 亦名无明。 故云无明感三界果(云云)义灯第二作二释。 一资粮加行正位傍位善。 俱感异熟果。 二正不感异熟果。 此二释之中。 以不感为正(云云)广辨资粮位善根。 寂曰。 是相宗一家持论也。 次下当辨。 述记云。 此中即显古道生法师善不受报论非也(云云)法苑珠林百十九(十三纸)云。 善不受报论。 宋龙光寺道生法师撰。 善不受报者。 化地部计。 善非有因。 本业璎珞云。 一切善受佛果。 无明受有为生灭之果(乃至)若凡夫圣人一切善。 皆名无漏(云云)海东云。 一切善受佛果者。 生得善作得善。 皆为正因。 受佛果故。 一切善名无漏者。 顺寂静性。 逆诸漏故。 生得善随顺本觉。 正从性净本觉而来转成作得善。 亦顺本觉(云云)。 寂曰。 善不受报。 其旨深玄。 一切善其未与果者。 趣向佛道成顺解脱分善。 成三佛果。 其已与果者。 报因报果。 虽似已谢。 习因习果展转增胜。 悉归道分。 善体本妙。 其义可察。 凡一切善法。 皆从真如空性起。 故克体焉则悉趣佛果不为有因。 三有果报。 悉从无明不善起。 其感三恶者。 粗重不善也。 其感人天者。 乃轻微不善也。 璎珞所说及化地部计。 其旨如是。 若夫诸部方等及有部经部等。 则谓世间善即引世善果。 出世间善即引出世果。 世善以回三乘。 则为顺解脱分善。 出世大善。 亦能助感胜异熟果(云云)此是约性相大宗以判焉。 虽然二义门施设不同。 其大理则全无所违也。 摄大乘论(梁译)十一(三纸)云。 一切众生所行之善。 无非菩萨大清净方便。 何以故。 清净既一未至大清净位。 无住义故。 皆悉应同归菩萨大道。 大日经疏一云。 如最初种子。 离微尘许心垢时。 即显如微尘计净心势力。 虽云善种子生。 其实相是不生生。 以此坚固性故在众生识心。 终不败亡。 未至自心实际大金刚轮。 中间更无住处。 虽果复成种子。 展转滋长。 然亦不出阿字门故。 云最上大乘句心续生之相。 诸佛大秘密外道不能知。 法华药草喻品意。 亦在于此也(云云)相家会释未了可察。 三十八(十三纸)显扬十八(十一纸)对法十五初(云云)第二等流果中。 三十八云。 习不善故。 乐住不善。 不善法增修习善法故。 乐住善法。 善法增长。 或似先业。 后果随转是名等流果。 对法十五初(云云)初习因习果。 是正等流果。 后如无记果相似前业。 是假说为等流果。 实增上果可知。 述记云。 亦现望种。 种望现。 亦是瑜伽等。 依据前后即通论也。 第三明离系果中。 述记云。 此即无漏断障所证。 八无为中。 不动想受灭择灭三性真如是。 对法云。 随眠永灭此果故(云云)简异生世间智断。 八无为者。 瑜伽第三。 显扬十八(十六纸云云)第四明士用果中。 三十八(十二纸云云)第五明增上果(云云)○一明依处得果中二。 初引文。 瑜伽等说(至)得增上果。 瑜伽者。 第五所说等者。 显扬第十八(云云)○后正解中有二师说。 今乃初说。 习气处言(至)太宽太狭此中初正解。 后不尔不立理。 具如述记辨○第二说。 或习气者(至)故此偏说○第三明十因四缘得果。 如是即说(至)一切容得○自下第二广第四句生分别相中三。 初结前起后。 二正释。 三略指。 今初。 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傍论者何。 此有二解。 一以依十五处。 说四缘。 名为傍论。 二四缘已下并为傍论(云云)今依前解分节可知○第二正释中二。 一辨现种生。 二总结释初中有二。 初辨生现。 后辨生种。 初中亦二。 一辨种生。 二辨现生。 初中二。 初染后净。 今初。 本识中种(至)是增上缘。 种生现行。 作三缘生。 其旨可解○二例释净。 生净现行应知亦尔○二明现生现中亦二。 初明染后解净。 初中二。 初总后别。 今初”。 现起分别(至)无因缘故○二别中有六个子门。 今乃第一子门自他相望。 谓有情类(至)除等无间○第二子门八识相望。 自八识聚(至)第八相故。 诸识相望。 定无因缘等无间缘。 定有增上缘。 所缘缘义。 有无不同。 如理应知○第三子门自类前后相望”。 自类前后(至)相见种故。 此中二解。 初长徒义。 后观所缘缘论义。 寂曰。 就熏种以辨前后相望。 义趣纷杂。 何成依凭。 应以前解而为正也○第四子门。 同聚异体(至)不同质故。 此中亦二释。 若依初说。 则同聚心心所异体相望。 唯为增上缘。 心心所必同本质故。 无相缘义。 第二师义。 亦约相分熏种成相缘义(云云)寂曰。 此义繁费。 盖斯当时名相学之弊也。 大抵此六子门。 乃名相学。 非如来说四缘之正旨。 何况如此第二解乎○第五子门。 同体相分(至)但有增上○第六子门。 见与自证(至)互为缘故○第二明净八识”。 净八识聚(至)能缘用故文旨明着。 如述记辨可见○自下第二明种子亦应缘其现种起。 既现分别(至)亦但增上。 此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明种必无中二。 次明现望种。 后明种望种。 上来解缘生分别讫○第二总结。 依斯内识(至)何固执为此中二节。 初正结。 后遮异执心外之缘违理教也○第三略指”。 虽分别言(至)具广分别。 分别者是有漏心心所。 中边论说。 虚妄分别。 谓是三界心心所(云云)三十六(十九纸)显扬十六(八纸)明八分别。 楞伽第五(十六纸)明十分别。 具如述记九本(十四纸)明○自下大段第二。 后一颂释诸有情生死相续中二。 初问后答。 今初。 虽有内识(至)生死相续○二答中二。 今初举颂。 颂曰由诸(至)余异熟○二长行释中有四复次。 释第一复次中二。 初解颂文。 后总结颂意。 初中四段。 一解初一句。 二解次一句。 三解下二句。 四解由字既尽字复生等字。 初中三。 一解诸业。 二解习气。 三总解。 今初。 论曰诸业(至)异熟果故。 福非福可知。 不动乃指上二界业。 欲界业遇缘转得余趣异熟。 非上二界业有如是事。 所受异熟界地决定故名不动。 具如瑜伽第九(七纸)五十三初。 对法第七(十六纸)第八等。 乃伦记三上明。 不可以色界业少分有转移敢如穿凿也。 业之眷属者。 谓诸业俱时五蕴是也。 引业果者。 第八真异熟满业果。 即前六识异熟生果○二释习气。 此虽才起(至)故名习气。 述记云。 是业气分解气由现。 熏习所成解习。 此业熏成。 不同无惭计业皆宿作。 并是曾有。 化地部等业入过去现皆有体。 又此习气。 简萨婆多等过去有体之曾业。 及简顺世外道说一切果唯现业所得作时即受(云云)○三总解。 如是习气(至)胜增上缘○二释第二句中有二。 初释上四字。 后释俱字。 今初。 相见名色(至)诸因缘种。 相见等四对是所取境。 彼取乃能取之取。 述记释四对已云。 第五彼取者。 即彼上四取也。 即一取言通上四处。 是单取及通彼上。 是重取谓有取。 取前能所取之取。 如熏缘心。 取下三取亦然。 故有八解。 此八皆二取所摄。 即是现行之取也。 或前四是境。 彼取能取。 但有也(云云)次彼所熏下明习气。 后此显下明因缘种子。 简前业种○二释俱。 俱谓业种(至)故颂先说○三释下二句。 前异熟者(至)性同易感。 此中初明前异熟余异熟。 后虽二下。 辨因缘种果无受尽相业种子果有受尽相。 无性摄论三(二十三纸)(云云)今于生死相续上明二习气。 业习气招异熟果。 二取习气引等流增上果。 同性易招异性难感。 故辨二相也○四解由字等。 由感余生(至)余异熟果。 可解○二总结颂意。 由斯生死(至)为彼性故○自下第二复次中有三。 一总标。 二别解。 三指例。 今初。 复次生死(至)诸习气。 无性摄论三(十九纸)四(二纸云云)○二别解中二。 初别解三后配属颂今初。 然诸习气(至)是增上缘。 此中二段。 初正解三习气。 后应知下重释我执有支。 初中有三。 初名言习气复有二种(云云)具如述记引瑜伽等释○三配属颂。 此颂所言(至)皆说名取。 谓业习气二取习气。 即今三习气。 是指由熏所成之种为习气。 非指能熏以为习气也○三指例。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三种熏习。 即一有情相续。 亲疏二缘展转相资故名为俱可知○第三复次于中分三。 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 次以有支释惑业若。 三结三归本颂文。 初中三。 一总举生死由惑业苦。 二别解惑业苦。 三指例余文。 今乃初也。 复次生死相续申惑业苦○二别解惑业苦。 发业润生(至)业不得名。 述记引对法第四初缘起经上(六纸云云)此中初别解二。 次辨亲疏缘。 后配上业习气。 一取习气可知○三指例余文。 俱等余文义如前释○第二以有支释惑业苦。 于中分三。 一以三总摄十二支。 二广明十二有支。 三总结归惑业苦。 今乃初也”。 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自下第二广明十二有支中分四门。 一引生料拣。 二论废立。 三定世斥异执。 四诸门分别。 初中四。 今初明能引支。 然十二支(至)皆非行支。 此中初正出体。 后此中下重料拣。 述记举五住地。 明前四住能发诸业。 所知障者。 佛地论第七(三纸云云)次明见惑全分修惑一分是发业惑。 修惑中有不发业者。 又发业中有通发总别业者。 有但发总报业者。 有唯发别报业者。 今唯取前二类。 不取唯发别业者(云云)次引缘起经下(十九纸)对法第七(十七纸)瑜伽第十(十五纸)明三类众生造业差别(云云)。 PICT68009201. GIF/PICPICT68009202. GIF/PIC内法异生者。 义灯出三说。 一说谓十信已上。 第二说谓第四住已上。 第三说谓四加行位。 寂曰。 经论之中未见的判。 盖斯指三贤已上乎。 应考。 瑜伽第九(九纸)云。 清净业者。 谓此法异生。 于圣教中正决定者。 不犹预觉者。 所有善业寂静业者。 谓住此法。 非异生者所有善业(云云)摄释(云云)○二明所引支中二。 一出体释名。 二重料拣。 今乃初也。 二所引支(至)所引发故。 对法第四(九纸)以能所引为因时。 以能所生为果时。 能引乃无明行识为起未来生。 于诸谛境无知为先造诸行业熏习在心。 所引者乃名色六处触受。 谓由心熏习力。 能令当来名色等前后相依次第生起。 能生者乃爱取有。 所生即生老死(云云)瑜伽第九(十三纸云云)○自下第二重料拣中二。 初明离杂五杂。 后释妨难。 今初。 此中识种(至)总别亦然。 此中初明离五种。 后或名色下明杂五种。 其旨可解○二释妨难中有五。 今初会集论四。 集论说识(至)名色摄故。 彼论所明三四与今旨殊。 彼论以业种为识支。 故为之能引。 此论以本识种为第三支。 故为之所引支。 彼论乃第四支中摄本识种。 今论以异熟名色种为第四支可知○二会契经。 经说识支(至)名色摄故。 缘起经上(十纸)云应知。 于此十二分中。 无明与行识一分名为能引。 一分识名色六处触受为所引(云云)○三释伏难。 识等五种(至)说有前后。 此中二段。 初约主伴等异。 后据当来现起。 主伴总别等如述记释。 申业所熏五果种子。 虽是同时。 由此二义故假说前后。 名言熏习随识生。 随熏前后杂乱难定。 无明行熏业种时由惑业力。 本识五果种子同时转变。 集成当生一期蕴之种。 当来与果次第生起○四会现行难”。 由斯识等(至)现行义故。 十地论第十(八纸)云。 识有二作。 一能使有相续。 二与名色为因。 对法第四(十纸)旨同缘起经上(七纸云云)○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说(至)必不俱故。 缘起经上(十一纸)云。 如是诸分。 若引若生。 为一时起为次第起。 世尊告云。 一时而起次第宣说。 若一时而起何因缘故。 先说其引后说其生。 世尊告曰。 要由有引后有方生非无引故(文)五果种熏时。 自有引生当生之义。 若不熏成五果种。 何有后生因。 虽已润位方与生名。 其实则生义。 在熏种时故。 说生引同时○自下第三明能生支中二。 初出体释名。 二重释。 今乃初也。 三能生支(至)老死故○二重释中三。 初牒前。 二正解正润之相。 三会诸论。 今初。 谓缘迷内(至)五果种已。 瑜伽第十云。 不了世俗苦故起非福业。 不了胜义苦故造福不动业(云云)对法第七云异熟愚真实义愚。 其旨相同。 此虽判二愚。 唯是迷内异熟之粗细耳○二正解润生相。 复依迷外(至)后有果故。 四取者。 杂集七(二丁)伦记三下(一纸)二十三上(二十二纸)(云云)如述记辨○三会诸论。 有处唯说(至)识等种故。 此中二文。 初瑜伽第十(十纸)云。 复次建立有支有二义。 一就胜分建立。 谓取所摄受业。 二全分建立。 谓业及识等种(文)次文者。 第十(十二纸)三十八(十纸云云)有处取业为有。 是依胜分。 复有处唯取五种为有。 是亦别义非是实义。 其实义则应取业及五种以为有也○自下第四明所生支中二。 初出体。 后重解。 今乃初也”。 四所生支(至)所生故○二重解。 谓从中有(至)乃名为死。 如述记引缘起经及瑜伽第一(十二纸)第十(二纸)五十六(十六纸)八十四(十纸)明也。 伦记一上(三十五纸)(云云)○自下第二论废立有七。 今初。 老非定有(至)衰朽行故。 婆沙二十四(三纸)出四说可寻。 上二界中全无病。 欲界中人鬼畜三趣有病。 虽有不定天及地狱亦无病。 瑜伽十(十五纸云云)○第二问答。 名色不遍(至)上二界有。 此中初就他意答。 后又名色下依正义答。 瑜伽九十三(二十纸)第十初第九(十三纸云云)伦记三下(二十纸云云)论说等者第十(十五纸)○第三问答。 爱非遍有(至)非彼全无。 此中亦二。 初随他答。 后依正理答。 缘起经上(云云)如述记引。 无有爱者。 婆沙二十七(云云)经说者。 指缘起经○第四问答。 何缘所生(至)说识等五○第五问答。 何缘发业(至)说是爱增。 十一殊胜者。 缘起经上初(云云)转异胜已下出于下卷。 下(十八纸)明随缚胜云。 三界有情。 于诸谛中所有无知随眠随缚未缺未减。 乃至又阿罗汉。 虽尽诸漏脱烦恼障。 应知尚有所知障摄无明随缚。 如是无明。 应知极远随逐有情。 唯除佛余皆随缚(云云)四爱者。 五十五(十三纸云云)四取者。 八十九(十纸)杂集七(二纸云云)○第六问答”。 诸缘起支(至)犹未起故。 五十六(十八纸云云)诸缘起支。 皆依自地。 而有所发行依他地无明。 如未至定依下地无明。 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耳○第七问答。 从上下地(至)于理无违。 具如述记设数番问答辨可见○第三定世斥异执。 此十二支(至)便致无穷。 萨婆多等所立。 如俱舍论第九明。 大乘所立十因二果。 二世一重。 虽说三世。 由顺后受业润惑在于异世。 与有部异可知。 十地论第八(九纸)经云。 无明缘行见过去世事。 识名色六入触受见现在世事。 爱取有生老死是见未来世事。 于是见三世转。 寂曰。 此说与婆沙说虽有少异。 大旨相同。 可知。 瑜伽第九(十二纸)云。 云何缘起体。 若略说由三种相建立缘起。 谓从前际中际生。 从中际后际生。 中际生已。 若趣流转。 若趣清净究竟(云云)寂曰。 从前际至中际。 一重有二类。 一类则生死流转异生。 一类则解脱人。 此生生分尽。 从中际至后际。 一重亦有二类。 一类则生死流转异生。 一类则于今生闻正法。 正见正思惟断惑证理。 得二涅槃。 由此道理建立三际。 了义灯六末。 约顺后业释此三际。 恐不允当。 涅槃经宝疏第十二云。 唯识论云。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 足显轮转及离断常。 施设两重实为无用。 此言凶悖。 指斥三世诸佛说无用故。 若谓无用。 佛成道已来三十八年已前。 皆观二重因果十二因缘。 得道非一。 法华涅槃所说缘起。 皆是三世因果非一世也。 观一重因果得道。 出何经论胜三世耶。 是佛随机别说。 云何执文非其三世。 寂曰。 三世两重圣教如云。 岂谓之非也。 二世一重因果者。 诸经论中未见的证。 大集经中。 虽说二世十二因缘。 其旨硕异。 涅槃经。 十地经。 智论第五。 并皆说三世因果。 瑜伽论文容预。 不可以证一重也。 唯识所说一重因果。 虽极精妙。 不应取此拨弃余说。 一重两重。 并悉檀之善说也。 不可偏取焉○自下第四诸门分别。 于中有十七门。 今初假实门。 此十二支(至)名生等故。 九实三假。 文旨分明可解○二一事非一事门。 正是一事(至)余非一事○三染不染门。 三唯是染(至)余通二种。 七分位中三性容起。 故假说通二。 瑜伽第十(十五纸云云)○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至)余是杂相。 述记云。 取中虽爱增上。 非转爱为增上贪故(云云)○五色非色门。 六唯非色(至)余通二种○六有漏无漏门。 七有为无为门。 皆是有漏(至)非有支故○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至)起善染。 瑜伽第十(十二纸云云)辨十二支杂染清净。 染与杂染其旨自别。 不可引彼释三门。 伦记三下(二十纸云云)○九三界门。 虽皆通三(至)有分有全。 欲界有十二全。 上二界有十二少分。 瑜伽第十(十五纸云云)○十能所治门。 上地行支(至)而起彼故○十一三学分别门”。 一切皆唯(至)于理无违。 此中三节。 初正判三学以为非学非无学摄。 次明圣不造感后有业。 后通伏难。 杂修静虑者。 婆沙百七十五。 俱舍论二十四(七纸)瑜伽十二。 伦记四下(六纸云云)婆沙家说初后无漏中间有漏其中间有漏招净居报。 了义灯引俱舍已云。 大乘少别。 且谈杂修总有五种。 一纯有漏定熏修。 生四静虑除五净居。 二纯无漏定熏修。 八地已去受变易生。 有漏定尽故。 三漏无漏杂修。 即为定得自在故(云云)四有漏定散杂熏修。 谓阿罗汉舍福命行资命福果故。 五无漏定散杂熏修。 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云云)寂曰。 此辨似精有滥。 可知。 伦记四下(六纸)广辨杂修静虑可寻。 如婆沙说。 前后二刹那无漏定。 中间一刹那有漏。 是为杂修静虑究竟。 若大乘则前后有漏。 中间一刹那无漏。 名为杂修。 婆沙宗则初后无漏。 资中间有漏。 令感净居。 若大乘则有漏资无漏。 无漏胜力助下三天故业种子。 令生净居可知。 余如述记辨○十二三断门中有二师说。 今乃初说。 有义无明(至)见修所断。 义演云。 初师乃火辨难陀义。 具如述记引对法第七(十六纸)第六(三纸)瑜伽五十九初明。 九种命终心者。 瑜伽第五(三纸)五十九初。 显扬第十九(云云)○第二说三。 一标宗。 二申难。 三显正。 今初。 有义一切(至)断者故。 论说者第十(云云)○二申难。 若无明支(至)见所断发。 此中二难可解。 又说等者引五十九以斥前说○三显正中二。 今初结三支。 由此故知(至)助者不定。 此中初正结三支。 后然无明下会对法第七(十七纸)之文○后泛释断。 又染污法(至)如应当知。 此中二段。 初明三断。 后明十二支配属。 初中初明染污法是自性断。 后明不染污法有离缚不生二断。 对法钞第四(二十九纸)(云云)。 PICT68009501. GIF/PIC依离缚断下。 会五十七文。 后说十二支下。 判十二支。 无明爱取是自性断行。 及有少分通三断。 识等七唯离縳不生可解○十三三受俱门。 十乐舍俱(至)非受俱故文旨分明可解。 瑜伽第十(十四纸云云)可寻○十四三苦分别门。 十一少分(至)所说不定。 如述记引第十(十四纸)六十六初十地论第八(十纸)对法四等明○十五四谛门。 皆共谛摄(至)烦恼性故。 述记云。 萨婆多师。 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 今大乘不然。 苦谛宽集谛狭。 诸集皆苦苦非皆集(云云)次问资粮加行二道支非支。 答以上义(云云)寂曰。 依婆沙等。 资加二位善法仍属集谛。 若依大乘则资加二道是道谛摄故。 非是苦集。 瑜伽·摄大乘·对法。 并皆同致。 虽资加二道有漏位中起。 所起法体由最清净法界等流正法教。 开觉本觉解性。 故是即碎破苦集之金刚种。 而非是苦集二谛摄。 此不翅五分本末论旨有此义。 如华严般若法华涅槃。 并皆有此理趣。 应深尊信矣。 述记后义。 恐不允当。 瑜伽第十(九纸)五十六(十八纸云云)○十六四缘门”。 诸支相望(至)如理应思。 瑜伽第十(五纸)对法第四(十纸云云)具如述记辨○十七惑业苦摄支。 惑业苦三(至)为生厌故。 五十六(十八纸)十地第八(九纸)中边上(六纸)对法第四(十二纸云云)○三结三归本颂文。 由惑业苦(至)生死相续○自下第四复次中三段。 一释生死相续颂文。 二因解净法相续。 三结归唯识。 初中三。 一总解颂文。 二别解二死。 三属释颂文。 今初。 复次生死(至)故唯有识○第二别解二死中二。 初正解生死之因缘。 二出生死体等。 今初。 因谓有漏(至)故说为缘。 此中有二。 初明因体。 后明缘体。 因即正感。 缘是助感。 有漏业者。 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 如上行支中明。 无漏业者。 除无分别三智。 唯取后得有分别缘安立谛者。 缘乃二障助前二业。 感于生死可解○第二出生死体等中二。 初问。 所以者何○二答中亦二。 初总答。 后别解。 今初。 生死有二○二别解中二。 初明分段。 后变易。 今初。 一分段生(至)故名分段。 此中二节。 初出体。 后身命下释名。 具如述记辨○第二明变易生死中五。 一出体。 二释名得人。 三释妨难。 四明二死别。 五总结。 今初。 二不思议(至)名不思议。 义灯意谓。 五果种子是亲因福不动业(除无想及五净居业)为近胜缘。 无漏后得悲相应定愿为远胜缘。 此论云由悲愿力。 又云无漏定愿正所资感。 又云无漏有分别业。 胜鬘云。 无漏业为因。 所知障为缘。 然其实则以识等名言种为因。 体是有漏。 而言无漏。 约胜缘说。 无烦恼漏所受生死故云界外。 非三界界外有别有情。 仁王(云云)伦记十九上(五十三纸)亦同此意。 寂曰。 此释全依护法宗义。 若依安慧等。 则无漏有分别业。 能正感变易生死。 至下当知。 此变易身细异熟果。 若分段身无问凡圣。 皆不能见于变易身。 设得天眼亦不能见。 同类相见。 上得见下。 下不得见上。 向果菩萨。 如应应知。 八十(二十二纸)云。 回心菩萨。 留有根身成变易。 别作化身。 于同法者前示现无余涅槃乃至所留实身。 于此界赡部洲。 随其所乐远离而住。 一切诸天尚不能见。 何况其余众生能见。 遍游行彼彼世界。 亲近供养佛菩萨中。 于修习菩提资粮诸圣道中。 若放逸时。 诸佛菩萨数数觉悟。 被觉悟已。 于所修行能不放逸。 佛地论第二(十三纸云云)述记(云云)○二释名兼辨得人。 或名意成(至)故不违理。 契经说者。 指胜鬘经。 无明习地为缘者。 所知障也。 无漏业因。 即有分别业。 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 由彼所知障及无漏业缘因。 生此三种意成身。 佛性论二(十九纸云云)旧云大力菩萨。 新云已得自在菩萨。 是八地上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得自在故。 此随经文就决定者以判。 若细判。 则前三果及七地前菩萨。 亦有受变易者。 楞伽第四(二十一纸)说三种意生身。 以配地位。 如述记出。 有论说者。 显扬论第十六(十四纸云云)○三释诸妨难三。 今初问答。 若所知障(至)润生用故。 述记分科乃作三解。 并皆未的当论旨。 可知。 今此所牒自有二问二答。 答释逆次初难。 所知障助无漏业。 能感生死。 二乘定姓。 恒感生死。 应不得入涅槃。 如异生由有烦恼恒处生死。 次难无漏业感苦。 次谁言下答第二道谛感苦问。 后然所知障下。 答初定姓二乘应不入涅槃之问难也。 应思○第二问答。 何用资感(至)无上菩提。 佛地论第二(十二纸云云)如述记引。 阿罗汉延寿法者。 俱舍第三(八纸)伦记二十一下(十七纸云云)述记云。 言胜定者。 旧云边际第四静虑。 今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 四定俱得(文)边际定者。 婆沙百七十八(十六纸)百八十(十八纸)边际定局第四静虑。 有余师说。 八定皆有边际定。 大乘所说者。 显扬第二(十纸)杂集第九(九纸云云)杂集所说。 同婆沙有余师说可寻。 佛地第二(十二纸)明变易身(云云)○第三问答。 彼复何须(至)有大助力。 问。 执有情何非我执。 演秘曰。 执有情一常主宰。 可我非法。 但执有体不舍自性故。 但法执收。 寂曰。 此释不允。 今说。 我见已断菩萨所缘菩提有情。 是从空出假之道。 虽缘有情。 如空中种树。 非是实我。 何云执有体乎。 应思○四明二死别。 若所留身(至)非彼境故。 是明罗汉修延寿法。 所留之身与变易身而有异○五总结会违。 由此应知(至)随助因说。 十地第十二(三十四纸)云。 有妙净土出过三界。 十地菩萨当生其中。 又瑜伽八十(二十二纸)佛地第二(十三纸)云。 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 答。 有余界。 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云云)述记引无上依经上(十五纸)出四生死可见○第三释本颂文二。 初正解”。 颂中所言(至)义如前释○二逐难释中二。 初释变易难。 后释不说现行所以。 今初”。 变易生死(至)余复生义○二释不说现行所以。 虽亦由现(至)非异熟故。 此中初正解。 后转识下明六识中异熟非真异熟故不说。 初中二说。 文旨明着可解○第二因例净法相续”。 前中后际(至)相续无穷○第三总结归唯识。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上来七颂。 释诸妨难中。 初二颂释违理讫○自下大文第二。 六颂明唯识性中二。 初三颂释三自性。 后三颂释三无性。 初中有四。 一总问。 二略答。 三征。 四释。 今初。 若唯有识(至)说有三性○二略答。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三征。 所以者何○四释中二。 初举颂后长行释。 今初。 颂曰由彼(至)不见此彼○第二长行释中二。 初释颂文。 二诸门解释。 初中亦二。 一别解颂文。 二总释颂意。 初中分三。 初二颂解三性。 次三句辨异不异义。 后一句辨证见前后。 初解三性中二。 初释初颂遍计及次半颂依他。 后释半颂圆成实。 初中二。 初但释初颂。 后与次二句依他合释。 初中亦二。 初略解初颂。 后重广解初二句。 初中二说。 今乃初说。 难陀等解。 论曰周遍(至)不可得故。 此中初释第一句能遍计虚妄分别。 次释第二句所遍计实我实法。 次此所下解第三句。 后如是下解第四句○第二师释。 或初句显(至)不可得故。 述记云。 第二句是所依执处。 与前师异。 此以理言。 通彼依他圆成二性。 下自当知。 然摄大乘等。 但说依他。 安足处故。 稍相近故。 凡夫境故。 易可知故。 理通成实(文)摄大乘者。 无性第四(十八纸)云。 若遍计所执自性依依他起。 实无所有。 似义显现释(云云)又云。 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计。 七十四(五纸)云。 此界非执安足处(云云)○第二重广初二句中二。 初广第一句。 后广第二句。 初中二。 初广遍计。 后广彼彼。 初中二初安慧等师解。 后护法等师解。 今初。 初能遍计(至)所缘故。 此师意谓执通三性。 有漏之心无非执者。 五八识唯有法执。 七唯有我执。 六通二种。 楞伽第二初。 中边论上(五纸)并言八识是妄分别。 又无性摄论四(初纸)中边初等。 以有能所取为执故。 诸八识似能所取现。 皆悉有执说。 阿赖耶等者。 五十一(四纸)云。 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 一由了别内执受。 二由了别外无分别器故。 了别内执受者。 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 及诸色根根依处云。 显扬十七(十五纸)全同。 又七十六初。 引深密第一云。 依二执受。 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云云)寂曰。 此师所立。 甚有道理。 凡有能取所取者。 除极劣无记余悉熏种。 而论处处说。 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等。 明知。 诸识有漏有分别者。 悉为有执。 惜哉。 不传此师全论。 无由复见释义之始终也○第二明护法宗中四。 一标宗。 二立证。 三会违。 四总结。 今初。 有义第六(至)是能遍计○二立证。 唯说意识(至)非能熏故。 初引摄论第四(十九纸)以证唯意及意识是能遍计。 次以八证明五八无执。 一五八无计度分别故。 二五八非与慧俱故。 余六可解。 寂曰。 诸识有执。 法执与三性俱等之义。 即大乘始门。 向终门之深趣。 古对法中。 往往存此致。 岂可遮耶。 李唐以来。 偏执护法以为定量。 妄斥安慧难陀等义。 谬之甚矣可知○三会违。 有漏心等(至)故非诚证。 此中三文。 初会楞伽等文。 次虽似下。 会中边。 后虽说下会五十一文。 初中楞伽第二初。 中边上(五纸)显扬论十六(九纸云云)第二会中边等中。 初正会。 后以无漏心及如来后得反征。 明非二取皆有执。 佛地第七(三纸)云。 有义法执及无明等。 遍在一切善恶无记有漏心品。 及与二乘无漏心品。 皆不了达法无我故。 似相分见分起故。 有义(云云)(全同护法)二十唯识疏下(五十三纸)一义则菩萨及二乘等诸无漏心。 有法执似二取现故。 乃至见相体无法佛有见无相(云云)一义则一切后得有见无相圣智。 照境无执着故。 说离二取(云云)评取前说会第五十一可解。 寂曰。 前二会互有道理可知。 第三会五十一之文。 会甚叵成。 彼文全顺于安慧宗可思○四总结。 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二广彼彼之言”。 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摄大乘(世亲)四(十五纸)说。 遍计有二。 一自性计。 二差别计。 又七十三(十四纸)说二种二。 显扬十六(七纸)说二种二。 七十四(三纸)说二种二。 对法二(十二纸)亦同。 世亲摄论四(十六纸)七十三(十三纸)说四种遍计。 又七十三(十四纸)显扬十四(七纸)摄论第四说五种。 七十三(十五纸)显扬十六(六纸)说一种五。 同处说六遍计。 瑜伽第一(十纸)对法第二(十二纸)说七分别。 瑜伽三十六(十九纸)显扬十六(八纸)说八分别。 九者述记云。 即缘九品计。 执九地亦然。 九结俱品执亦是应思。 无性论四(二十四纸)对法十四(十八纸)说十散动(云云)等者。 等取十相·十一识·十二分别·十四不可记·乃至六十二见等。 于一切依他起法。 分别以为实我实法。 是名遍计○二广第二句。 次所遍计(至)非所遍计。 依他起法正所遍计圆成实。 则唯为疏所缘缘。 非是亲所缘缘。 七十六(七纸)说。 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 所执无体非所遍计。 七十四(二纸)云。 非智所行。 以无相故○二与次二句依他合释中二。 初与初句合释。 后释第二句。 初中二。 初问。 遍计所执(至)复有何别。 此中二问。 初问其体相。 后问二差别○二答中有二师解。 今初安慧等师义。 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此中初立宗。 后云何下引证此师意。 谓识自体分实有依他有能所取。 见相二分悉遍计所执。 问。 相见既遍计。 云何摄论云。 唯量唯二。 皆名依他。 西明三释。 一云。 识自体分与相见种为依。 假说自体。 名见相分。 非取见相名依他起。 一云。 自体分上似见相现。 由斯道理。 说见相分名依他起。 一云。 据实见相意取所依。 非即二分为依他起(云云)寂曰。 三各有理。 第二为优。 安慧论师。 以相见分为计所执者。 乃指当情现能取所取。 其识上所现似能所取者。 是离言法性。 即自体分上义分耳。 护法宗则真取依他离言法体以为相见。 非以凡夫遍计能所取而为识二分也。 然则二家所立大旨不违。 但施设有异而已。 如上已明。 中边上(四纸)新论上(五纸)显扬十六(九纸)等。 摄论处处。 有以二分属遍计之文。 可寻。 相见二分属之依他。 属之遍计。 并不相差可知○二明护法师义中四。 一标宗。 二引证。 三破斥。 四结正。 今初。 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此明依他二分因缘生故。 虽体实有非妄执有。 若离妄执则体离言○二引证。 诸圣教说(至)他起故。 摄论第四(十一纸)云。 云何安立如是诸识。 成唯识性略有三种。 一由唯识无有义故。 二由二性有相有见二识别故。 三明种种。 种种行相而生起故(云云)梁论五(十三纸)云。 唯识有三种道理。 理即是三相。 一入唯量。 二入唯二。 三入种种类。 入者通达义。 云何入唯量。 论云。 唯有识量故。 释云。 于六识中。 若如理研寻。 唯见识不见余法。 何以故。 论曰。 外尘无所有故。 乃至云何入唯二。 论曰。 唯有二。 谓见及相识所摄故(云云)种种者。 无性四(十三纸云云)相等五法者。 七十二(四纸)七十三初。 显扬十二(五纸)十六(五纸)无性摄论第四(初纸云云)十一识者。 梁论五初。 唐摄论四初(云云)余如述记明○三破斥。 不尔无漏(至)无异因故。 五难可解。 寂曰。 安慧宗致。 与护法宗但义门异而已。 古对法中。 分明有以二分判为依他。 或为遍计之二途。 而二义不相乖角。 今此五难。 一一可会。 未见安慧全论。 只应论二家大纲。 不应强辨其是非也○四结正。 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二释第二句”。 依他众缘(至)依他起摄。 此中初明缘所生。 后分别依他染净。 初说谓今所颂依他。 唯说染分言分别故。 复净分依他。 亦圆成摄故。 后说谓此依他起。 摄一切染净分(云云)○第二释半颂圆成实。 二空所显(至)离无性故。 此中初明圆成实。 后明于彼及下一句。 初中初明无为。 次明有为无漏。 后明今颂以无为真如为圆成实。 而不出净依他。 可知。 PICT68009801. GIF/PIC无性摄论四(十九纸)云。 何因缘故名圆成实。 由无变异性故名圆成实。 又由清净所缘性故。 一切善法最胜性故。 由最胜义名圆成实(文)后此即下释于彼等。 如述记依辨中边上(二纸)之意而解释也○第二明三性异不异中三。 一解法。 二解喻。 三结释。 今初”。 由前理故(至)用应无别。 无性摄论第四(二十一纸)云。 复次此三自性为异为不异。 应言非异非不异。 乃至广明依他起自性由异门故成三性(云云)寂曰。 三性异不异义。 大乘始终不同。 华严五教章中。 显会始门以入终门之旨。 理致圆备。 无复余蕴可寻○二解喻”。 云何二性(至)非彼共相○三结释。 由斯喻显(至)相待有故。 四真四俗。 如法苑二谛章明。 遍计所执乃第一世俗。 圆成实是第四胜义。 依他毛乃随应。 后三世俗前三胜义所摄。 四句之中。 是亦真亦俗所收○第三释证见前后中二。 初标章。 后广释其所以。 今乃初也。 非不证见(至)依他起性。 证真如性则达遍计空。 达遍计空。 则如实知依他非有似有。 是故无有未证见真如。 而如实见依他性者也○二广释其所以。 未达遍计(至)而非真。 此中初正释其所以。 后引证。 初中述记引大般若四百十(八纸)摄大乘第五初。 中边论下(九纸)等释(云云)引证中有颂者。 厚严经也。 依他虽有似有无性。 圆成虽有离有离无。 当知。 依圆之有。 唯智所照。 不应以情计较有无矣○自下第二。 总释颂意中三。 一总。 二别。 三结。 今初。 此中意说(至)心心所法○二别。 心心所及(至)名圆成实。 此中初明依他缘生法非有似有。 诳惑愚夫。 次明遍计所执我之与法性相都无。 后明二空所显真如即圆成实。 其文虽易。 其义则含无穷深趣。 学者莫匆匆矣○三结。 是故此三不离心等上来释颂文竟。 成唯识论略疏第五成唯识论略疏第六论本第八(三十二纸)长泉律院苾刍普寂撰○自下第二诸门解释中二。 初十一门分别。 后指例。 初中今初三无为相摄门。 虚空择灭(至)圆成实摄。 此中初明三无为是三性所摄。 后明有漏无漏心变摄属不同。 若约有为无为门。 则唯以无为真如为圆成实。 以一切有为法为依他起。 若据有漏无漏门。 则以无为真如及有为无漏为圆成实。 以一切有漏法为依他起。 具如法苑·义林·纂注辨○第二七真如相摄门。 如是三性(至)圆成实摄。 解深密经三(八纸)瑜伽七十七(七纸)显扬三(八纸)中边二(五纸)佛地七(二纸云云)七十七云。 此中由流转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 由相真如·了别真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 由清净真如故一切声闻菩提·独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平等平等。 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摄受慧平等平等(文)三性摄属可解○第三三性六法相摄。 三性六法(至)缘生理故。 瑜伽论第三初明五蕴无为六法有展转义。 于识心上变现六法即依他起。 愚夫于此六法执为实有。 是计所执。 有为无颠倒性为圆成实。 可解○第四五事相摄门中二。 今初。 三性五事(至)广说应知。 五事有二种。 今乃明名相等五事。 七十四初·显扬第六初·十六(五纸云云)三无性论一(三纸)佛性论一(二纸)说相稍异。 可知今论出四说。 PICT68009901. GIF/PICPICT68009902. GIF/PICPICT68009903. GIF/PICPICT68009904. GIF/PIC评取初说。 可知○第二五事相摄. 又圣教中(至)为自性故。 八十一(五纸)显扬论十六(十二纸)PICT68009905. GIF/PIC○第五四法相摄门又圣教中(至)唯属第三瑜伽三十六(二纸)七十三(九纸)辨中边中(五纸)显扬六(二纸)说四真实(云云)。 PICT68009906. GIF/PICPICT68009907. GIF/PIC○第六四谛相摄三。 一问。 二答。 三总结。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答中二。 今初略答”。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二广答中四。 今初苦谛。 且若谛中(至)为自相故。 此中四行想各有三性义。 可知。 中边上(十八纸)辨中边中(二纸云云)显扬论十四(十二纸)说六种无常·八种无常·十五种变异(云云)次明苦行相。 辨中边中(三纸云云)后二行相可解○二明集谛。 集谛三者(至)离障真如○三明灭谛。 灭谛三者(至)谓真如故。 义灯六末(五十一纸)引辨中边明安慧护法所说不同(云云)○四明道谛。 道谛三者(至)亦通后二。 七十四初(云云)显扬六(七纸)云。 遍计所执自性唯正应知。 依他起自性应知及应断。 圆成实自性应知及应作证○三总结。 七三三性(至)如理应知○第七三法相摄门”。 三解脱门(至)是彼境故。 此中初明三解脱门相摄。 后明三无性忍相摄。 初中述记引七十二(十三纸)显扬第二(十七纸)等明三脱各通三性。 次引七十四(二纸)显扬第六(六纸)明空·无愿·无相如次当遍·依·圆。 后引七十四·显扬第六释三无生忍。 智论四十八(十六纸)明三忍(云云)述记之文似有错误。 可知○第八二法相摄门。 此三云何(至)圆成实性。 文旨分明。 如述记引中边明。 可见○第九凡圣智境门。 如是三性(至)唯圣智境。 遍计非智所行。 如述记例缘他心明。 二十唯识疏下(五十二纸云云)七十四(二纸)云。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 依他乃二智所行。 然非出世圣知所行。 圆成实唯圣智所行。 问。 观行者通达遍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行于相耶。 当言行于无相耶。 答。 若以世间智通达时。 当言行于相。 若以出世智而通达时。 当言行于无相。 如计所执余二亦尔(取意)佛地七(六纸)云。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 彼既是无智。 何所知。 若知为有则成颠倒。 若知为无则非初性。 心所现无依他起摄。 真如理无圆成实摄。 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云云)○第十假实门。 此三性中(至)而施设故。 假义如述记三本(五十九纸)明。 大乘义章一(四十八纸)瑜伽伦记五下(云云)又对法第三初(云云)对法钞四(五纸)明一假二假二种三假四假六假等之别。 显扬十六(十纸云云)○第十一异不异门。 此三为异(至)真义别故。 摄论第五(云云)三性非异非不异。 其旨深玄。 可察○第三总结指例。 如是三性(至)略示纲要。 七十四(四纸)说三性各有五业。 梁摄论七(十纸)唐译五(六纸)说金藏土喻。 彼云。 喻如世间金土藏中三法可得。 一地界二土三金。 于地界中土非实有而可得。 金是实有而不可得。 火烧炼时土相不现金相显现。 识亦如是。 无分别智火未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遍计所执自性显现。 所有真实圆成自性不显现。 此识若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 于此识中所有真实圆成自性显现。 所有虚妄遍计所执自性不显现。 是故虚妄分别识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 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释(云云)又常无常非常非无常之义亦应准知。 七十四(二纸)云。 问。 若观行者如实悟入遍计所执自性时。 当言随入何等自性。 答。 圆成实自性。 问。 若观行者随入圆成实自性时当言除遣何等自性(云云)七十四中明。 三性粗细·有体无体·执无执·生无生·染非染等。 可寻。 中边论中(六纸云云)中边所说旨趣甚深。 可察○自下大文第二。 明后三颂释三无性中有二。 一问。 二答。 今初。 若有三性(至)皆无自性○二答中三。 初举颂。 颂曰即依(至)识实性○二长行释中三。 初释第一颂。 二释第二颂。 三释第三颂。 今初”。 论曰即依(至)总说无性。 七十六(三纸)摄论第四(云云)三性三无性义南北异义。 如同学出。 而相家所判其旨未了。 性宗所说理致周足。 具如义林总料简章·纂注引新旧深密明。 可寻○释第二颂。 云何依此(至)故此不说。 瑜伽论七十六(七纸)云。 胜义生当知。 我依三种无自性性。 密意说言一切法皆无自性。 谓相无自性性·生无自性性·胜义无自性性。 善男子。 云何诸法相无自性性。 所谓诸法遍计所执相。 何以故。 此由假名安立为相。 非由自相安立为相。 是故说名相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生无自性性。 所谓诸法依他起相。 何以故。 此由依他缘力故有。 非自然有。 是故说名生无自性性。 云何诸法胜义无自性性。 所谓诸法由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性。 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 何以故。 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界我显示彼以为胜义无自性性。 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 是故亦说名为胜义无自性性。 复有诸法圆成实相亦名胜义无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诸法法无我性名为胜义。 亦得名为无自性性。 以是诸法胜义谛故。 无自性性之所显故。 由此因缘故。 名为胜义无自性性(云云)如次喻空华·幻像·虚空。 可寻。 伦记二十下(七纸云云)显扬十六(云云)○释第三颂。 此性即是(至)故说实性。 述记以三性·三无性属于上释妨难之科。 以此一颂为明唯识性。 寂谓。 三性·三无性乃大乘方等之大宗猷。 即是唯识性。 何以故。 一切遍计是唯识无所有性。 一切依他及非有似有性。 体究此二性。 则一切诸法之实性。 此实性名为圆成实性此三自性即三无性。 是故三颂全显唯识性。 于中初一颂明三自性。 次一颂明三无性。 今此一颂显圆成胜义无生是唯识实性。 应思此中初释第一句。 四种胜义如法苑二谛章明。 拣别可解。 次真谓下释第二句。 真如异名如述记二末(四十二纸)出大般若所说十二名等。 又对法第二(九纸)叙七名。 佛地第七(二纸)出六名(云云)后此性下解后两句。 可知○三总释颂意。 三颂总显(至)都无自性。 前三颂文明。 唯识性文义连续不应相离于是可见○自下大段第三。 五颂明唯识所入位。 于中有二。 初结上彰后所明。 后举颂文文正释五位。 初中有三。 一结上为三问。 二随问略为三答。 三广前别问别答。 今初。 如是所成(至)如何悟入○二随问略为三答。 谓具大乘(至)渐次悟入○三广前别问别答中有三。 今初问答能入人。 何谓大乘(至)悟入唯识。 一本性住种姓等者。 三十五(四纸)略纂十(四纸)伦记八下(云云)出诸师异解。 PICT68010101. GIF/PIC六处殊胜者。 如上引瑜伽三十五·伦记六上·八下等明也。 善戒经云。 阴界六入次第相续无始无终法性自尔。 般若胜天王会云。 如来法性在有情蕴界处中从无始展转相续烦恼不染(云云)杂集十三(四纸)广明资粮位。 于谛增上法信解差别判资粮未具已具。 又伦记九下(二十二纸)基云。 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解故。 寂曰。 四真谛理乃一切佛教之根柢也。 未于四谛得决定胜解者僣学大乘秘密者。 学躇于阶动成见取却坏善根。 可惧。 摄论第八·唐译第六(云云)二种姓义如仁王·璎珞及大乘义章第九·瑜伽伦记八十等明○二明所入位。 何谓悟入(至)正等菩提。 无性摄论六(二纸云云)如述记辨○三广入方便。 云何渐以(至)唯识相性。 述记初就文释。 后略明渐次修入。 可见。 三种练磨者。 世亲摄论六(三纸)无性六(四纸)断除四处障者。 摄论六(六纸云云)四寻思等者。 同六(七纸云云)余文可解○自下第二举颂文正释五位。 于中有五。 初资粮位(至)五究竟位。 初中有二。 今初问初资粮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今初举颂。 颂曰乃至(至)未能伏灭○二长行释中二。 一别释颂文。 二明位·修行。 初中复二。 一略解颂文。 二广二取随眠。 初中亦二。 初释上二句。 后释下二句。 今初。 论曰从发(至)顺解脱分摄论七(二十六纸)云。 清净增上力坚固心精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云云)地前四十心即此分齐。 可知。 为趣下释资粮解脱分名。 对法十三(五纸)说四种解脱分(云云)○二释下二句。 此位菩萨(至)烦恼障种。 摄论六(二纸云云)伦记十一上(十五纸)说四善友。 可见。 余如述记释○二广二取随眠中五。 初出体释名等。 二见修分别。 三约人分别。 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五结归颂丈。 初中有二。 初明烦恼障。 二明所知障。 今初。 烦恼障者(至)名烦恼障。 此中初出体。 后此皆下释名。 二执二障且如法苑二执章·断障章及纂注明。 百二十八者。 谓欲界见惑四十。 上二界各三十六。 及修惑十六。 具如佛地论七(三纸)明○二解所知障中五。 一出体。 二释名。 三八识分别。 四三性分别五释难今初。 所知障者(至)爱恚慢等。 所知障头数与烦恼障同之义。 如土已辨○二释名。 覆所知境(至)名所知障○三八识分别。 此所知障(至)皆容引起。 安慧·护法法执异计如略疏第一卷及第五卷终辨。 不与异熟识俱。 不与无明慧相应。 如上已明。 法空智品等者。 述记云。 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俱起故。 第七有法执。 法空智起即不行。 第八法执有。 法空智起此应灭。 既八现行与彼俱起。 定知第八无法执俱(云云)余七转识随应俱起。 可解。 法执与所知障异同可知。 了义灯七本明二障不必同数(云云)寂曰。 此辨有理。 所知障品于一切法障无倒智数过尘沙。 何必与烦恼同头数。 佛地言头数等者。 由一切所知障皆从烦恼气分之理。 亦由一切有烦恼障处有所知障之趣。 可知○四三性分别。 此障但与(至)亦是有覆。 述记引五十九(五纸)次引对法第四初(云云)此中即遮安慧计可知。 次明烦恼障必以所知障为所依。 凡众生迷执心外有实法而为所依生一切烦恼障。 可知。 二随眠等者。 述记云。 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惑前后。 若望二障行相相对。 即烦恼障粗所知障细。 若望圣道断即不定。 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 如二乘等求涅槃故。 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 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 此依种说不依粗重。 趣一切智故。 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 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 此依种说(云云)又云。 烦恼障中自类九地可有粗细。 先断粗后断细。 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 但依所障辨能障粗细。 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 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云云)所知障者。 异熟生无覆无记。 此障即障大菩提萨波若果。 不妨除灭三界结使证得无为故。 望二乘道名为无覆。 于菩萨法说为有覆。 可知。 佛地论七(五纸云云)○五释诸妨难。 若所知障(至)慢无明等。 胜鬘经(十三纸)说五住地。 璎珞经下(十九纸)所说与胜鬘异。 可知。 具如胜鬘略疏明。 余如述记辨○第二见修分别。 如是二障(至)修所断摄○第三约人分别”。 二乘但能(至)菩萨俱断○第四有无漏道伏断。 永断二种(至)通有漏道。 断则可知。 伏则如有漏道六行制伏烦恼地前加行智制伏所知障也。 述记所辨稍有所滥。 有义难斥。 演秘救(云云)○五结归本颂。 菩萨住此(至)未能伏灭。 如述记明○自下第二辨位·修行。 于中有二。 初辨位。 后辨修行。 今初。 此位未证(至)解行地摄。 无性摄论六(二纸云云)○二辨修行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初明二种行。 后明练行。 初中亦二。 初辨福智行。 后明二种利行。 今初。 略有二种(至)余通二种。 此中初正明福智。 后明六度所摄。 初中述记引五十七(二十六纸云云)又四十九·对法十四(云云)明六度所摄中。 深密四(六纸)瑜伽七十八(六纸)三十五·三十六·七十(云云)○二明二种利行。 复有二种(至)所修胜行。 百四十不共法者。 三十八初四十九(七纸云云)其如述记明○第二明练行。 此位二障(至)修诸胜行。 三种练磨如梁摄论八(八纸)唐译六(四纸)明○自下第二明加行位中二。 初问起。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今初举颂。 颂曰现前(至)住唯识○二长行释分为十段。 一显位所由(至)十七地分别。 今初。 论曰菩萨(至)世第一法。 庄严论七(十五纸)显扬二十(十八纸)对法十一(十纸)说持·任·镜·明·依五。 述记引之。 义灯七本以前三配闻·思·修。 明乃配无能所取。 依乃为见道。 以为。 正修在四善根。 仰修通三十心。 述记以为。 是四善根所修寂曰。 对法论意谓持即闻慧。 任乃思修位。 镜乃唯修慧。 闻为资粮位。 次二为加行位。 明配见道。 依配修及究竟。 显扬亦为瑜伽者修因证果。 慈恩淄州所判未详所据○二释位总名。 此四总名(至)无加行义。 此中初释顺决择分名。 后释异名。 对法八(十八纸云云)○三明位所修法。 燸等四法(至)故合思察。 此中四节。 初总标。 次明四寻思。 次明四如实。 后别明四法。 对法十一(九纸)无性摄论六(七纸云云)述记引七十三(九纸)七十二(十一纸)摄论六(七纸)等(云云)一切凡夫八邪分别。 能生名相分别。 能起有情及器世间。 生死相续流转无穷。 四寻思四如实除八分别入法无我。 余如述记辨○四释四地名。 依明得定(至)世第一法。 摄论六(十四纸)云。 于名事等不可得中已得决定。 如是转时。 悟入唯识似名等现。 决定了知都无有义。 入真义一分三摩地者。 唯能通达所取无名入一分(云云)对法八(十八纸)○五总摄上义”。 如是燸顶(至)触无所得。 文旨可解。 无性摄论第六引此颂。 此颂者分别瑜伽论所出○六断二缚位。 此加行位(至)全未能灭二缚义。 六十四·七十五·七十七·显扬十五(十八纸)十六(九纸)梁摄论十四(十七纸云云)五十九(二纸)说十八粗重。 显扬十九(三纸)说二十粗重。 具如上所明○七明所观境。 此位菩萨(至)唯观安立。 菩萨加行位具观安立·非安立二谛以为引后真相见道之方便。 二乘则述记以谓二乘当教唯说作四谛安立谛观。 若大乘所判。 彼唯观人空非安立谛不同菩萨二空观。 劣故不说。 又解。 二乘唯观安立(云云)寂曰。 如成实宗观非安立入于见道。 即如前解。 有宗所说。 见道十五心时历观上下八谛。 应言唯观安立谛也○八辨所依处。 菩萨起此(至)入见道故。 述记引六十九(十四纸)显扬十六(云云)见道依地。 婆沙宗计。 见道依六地起。 谓未至中间四本静虑。 如婆沙第四及第三十六等明。 述记及法苑断障章引六十九及七十一(四纸)明见道依五地不依中间。 然按七十一云。 问。 此六现观几。 依未至依可得。 乃至依无所有处依可得。 答。 一依·非依可得。 余依一切可得。 又三依五依生。 一种一分亦尔。 伦记十九上(十六纸)云。 景公补阙云。 一依非依乃至一切依可得者。 思现观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静虑无色。 即许余五通余六禅三空而起。 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 戒通九地起者。 六禅地中有道共戒。 易知。 乃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 以论中说余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 又上文说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 问下文说唯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 据增强处说。 又三依五依等者。 第二重释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 唯依四根本静虑及未至五地中起。 即三现观同时信亦唯五地。 言一种一分亦尔。 了义灯七本以为。 方便道可通六地。 若成满者。 唯依五地非在中间(云云)寂曰。 六十九及七十一中。 第二说判见道依五地。 而七十一前解正许通九地。 文旨分明。 如景师述。 然基·沼二师搰搰焉局判见道依地唯五地。 其言逼切似有所杭。 恐非公公之辨乎。 菩萨见道不同二二乘。 述记引六十九·对法第十(云云)方便通五地起。 成满必依第四静处。 可知○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唯依欲界(至)非殊胜故。 六十九(十四纸云云)枢要下末云。 回心菩萨入所知障见道上界亦得如色界。 回心声闻今就直往论(文)显扬十六(十六纸云云)然瑜伽·显扬及今论所说稍异。 可知○十七地分别。 此位亦是(至)真胜义故。 四十九说菩萨七地。 此加行位即胜解行地摄。 对法十三(十二纸)摄论六(二纸)等并名解行地。 加行位讫○自下第三明通达位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初举颂”。 颂曰若时(至)二取相故○二长行释中二。 初略释本颂。 后广释颂。 今乃初也。 论曰若时(至)戏论现故。 有漏心执相能所调然。 即今所遮。 无漏后智虽有相分。 以离戏论分别故非今所遮。 可知○二广释颂中四。 一广正智。 二解位名。 三明见道真相差别。 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 今初。 有义此智(至)有见无相。 此中三解(云云)佛地三(九纸云云)。 PICT68010301. GIF/PIC佛地唯约有漏无漏心判四分有无。 今于入见道辨见相有无。 义门少异。 可知。 明初义中。 述记引摄论六(二十一纸)(云云)释第二义中。 述记引观所缘缘论(初纸云云)又推对法十一钞者。 第九(六十八纸)(云云)释第三义中。 据七十三(五纸)意。 可知○二释位及见道名。 如行无间(至)亦名见道○三释见道真相差别中二。 初辨真相差别。 后与六现观相摄。 初中二。 初总标。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二别解。 于中有二。 初明真见道。 后明相见道。 今乃初也。 一真见道(至)有堪能故。 此中初正显真见道断证。 后有义下明真见道有二师说。 初中初正出真见道体。 次明证理断障。 后虽多下会五十八(十四纸)之文。 三心师即以三心为多刹那。 一心师则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道为多刹那。 非无间道中有多刹那(云云)后明真见道有二师说中。 初三心真见道。 此师意谓。 一无间道中自有三心。 谓内遣有情假缘智等。 以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粗细故渐断渐证(云云)后一心真见道。 谓一心顿证真如顿断二障。 所谓三心乃相见道。 是真见道后所效学道而非真见道。 寂曰。 此论于相见道中出于三心。 由是观之。 论旨乃以一心师顿断证而为正义。 可察。 了义灯七本云。 传三藏解。 顿渐二师合二十五释(云云)破西明二十八释·要集三十三释(云云)寂曰。 三藏西游。 玉石兼收授于学徒。 西明道证更画蛇足。 相学之弊可察○自下第二明相见道中二。 初正明相。 后解后得智。 初中三。 初总标。 二别释。 三总释。 今乃初也。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二别释中二。 初明行相相见道。 二明言教相见道。 初中亦二。 初明三心相见道。 后明十六心见道。 今初。 一观非安(至)不别缘故。 瑜伽五十五(十六纸)说三心。 演秘二释依凭述记。 初约自他。 自身为内。 对法第九初(云云)自身外一切我法为第三。 二约界。 谓欲界有情假为第一第二。 上二界我法为第三。 详曰。 后理虽通。 然无所凭。 今依初说。 寂曰。 后义亦古说。 非无所凭。 伦记十五上(三十四纸)出众多说。 PICT68010401. GIF/PIC伦记出三心十六心约乘二说。 一说则菩萨唯修三心二乘唯相十六心。 一说则菩萨二乘各修三心·十六心。 后义为正。 瑜伽云由三心生十六心故。 略纂十四(四十八纸)云。 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 此三心非唯菩萨见道亦是二乘乃至。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云云)余如述记明○二明十六心相见道。 二缘安立(至)名相见道。 对法第九(二纸)瑜伽五十五(十七纸云云)初依观所取能取明十六心。 可解。 后依观上下谛中五十五(十六纸云云)伦记十五(三十三纸)景云。 由真见道势力能生第二相见道。 观下上八谛苦等生此相见道从真见道起故名第二(云云)显扬十七初(云云)与瑜伽少异。 如述记会○二明言教相见道。 若依广布(至)名相见道。 五十八(十五纸)云。 建立见道由二道理。 一广布圣教道理有戏论建立。 二内证胜义道理离戏论建立。 依初建立增上力故说法智品有四种心种类智品亦有四心随尔所时八种心转。 即尔所时总说名一无间所入纯奢他所显之心。 如是总说有九种心。 见道究竟随尔所时。 如所施设苦谛之相了别究竟。 即尔所心说为一心。 第二建一增上力故说有一心。 谓唯依一证真如智相应心类见道究竟(云云)杂集论九(三纸)云。 如上说见道差别。 皆假建五非真实尔。 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别内证绝戏论故(云云)寂曰。 今论分别二建立。 与瑜伽·杂集论稍有异致。 予制见道辨具出广文。 可寻○三总释中三。 一会违。 二释本颂不说二种见道由。 三释智摄。 今初。 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对法第九初·显扬十七初·瑜伽五十五(十六纸云云)此中以三因释假说由。 谓彼三心真见道后方得生故。 十六心非安心后方得生故。 分别随眠真已断故○二释本颂。 不说二所以。 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三明智摄。 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第二明后得智中三。 一引教。 二立理。 三结。 今初。 诸后得智(至)说法等事。 三师异义可解。 初安慧义。 若依此说。 佛唯以大定智悲为体无前十五界(云云)佛地第三(九纸)有三师解。 如上图出。 第二师(云云)第三师中七十三初(云云)摄论八(十九纸云云)○二立理。 转色蕴依(至)无缘用故述记(云云)○三总结”。 由斯后智二分俱有○第二与六现观相摄。 此二见道(至)故不相摄。 对法十三(十三纸)说十现观。 显扬十七(三纸)说六现观与今相同。 更说十八现观。 五十五(十五纸)七十一(二纸)无性摄论六(十一纸)说十一种(云云)伦记十五上(三十纸)十九上(十四纸)同(十九纸)广明(云云)婆沙七十八(十五纸)百三(八纸)百四十二(十五纸云云)俱舍论二十七说。 见缘事三现观(云云)六现观者。 如述记引七十一·五十五·六十九等释○第四明入地功德。 菩萨得此(至)利乐一切。 摄论(世亲)第六(十一纸)无性六(十二纸云云)四十七(二十四纸)佛地三(七纸云云)又六十五(十五纸)十地经三(二十五纸)四十七(二十一纸)四十五(二十一纸)(云云)又五十一(九纸)云。 此杂染根本阿赖耶识修善法故方得转灭。 此修善法若诸异生以缘转识为境作意方便住心能入最初圣谛现观。 非未见谛者于诸谛中未得法眼便能通达一切种子阿赖耶识。 此未见谛者修如是行已。 或入声闻正性离生或入菩萨正性离生达一切法真法界已。 亦能通达阿赖耶识。 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内所有杂染亦能了知自身外为相缚所缚内为粗重缚所缚(云云)○第四明修习位中二。 初问。 后答。 今乃初也。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初举颂答。 颂曰无得(至)得转依○二长行释。 于中分二。 初略释颂文。 后广释颂义。 初中二。 初释上三句正显位相。 后释第四句明修道究竟得转依。 今初。 论曰菩萨(至)故说为舍此中释前三句文旨明着。 如述记释○释第四句以二复次”。 此能舍彼(至)名法身故。 此中二解可知。 对法第十(十五纸)云。 三转依者。 谓心转依·道转依·粗重转依。 心转依者。 谓已得无学道证得法性心自性清净永离一切客尘随烦恼故为转依。 即是真如转依义。 道转依者。 谓发世间道于现观时转成出世说为有学。 余有所作故。 若永除一切所治永离三界欲时。 此道自体究竟圆满立为转依。 粗重转依者。 谓阿赖耶识一切烦恼随眠永远离故名转依(文)菩萨地尽位转灭烦恼障转得大涅槃转舍所知障转证大菩提。 是名二转依。 然资·加二位有损力益能转。 入见道位有通达转。 十地位中有修习转。 究竟位有果圆满转。 无性摄论九初云。 杂染分生死是遍计所执。 清净分涅槃是圆成实(云云)第二师唯说涅槃不取菩提。 述记引七十八(十七纸云云)○第二广释颂文中二。 初问。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二答中二。 初略答”。 谓十地中(至)由斯证得。 此中明四种因得转依果。 谓经十地位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故。 十地道性·相二宗其旨不同。 可知○第二广解有二。 初广因后广果。 初中有四。 广上四因。 初广十地中三。 一解十地名。 二出体。 三释总地义。 今初。 言十地者(至)法身故。 此中十段。 初明初地中。 圣性即是正性离生。 正性离生如婆沙三(九纸)五(十三纸)瑜伦记十三上(四十五纸)明。 瑜伽八十(五纸)云。 彼刹那光明想生。 能断无始时来所集诸业烦恼。 无性摄论七(二十三纸)云。 有颂曰。 如竹破初节余节速能破。 得初地真智诸地疾当成。 余如述记引瑜伽·对法·十地等明○第二出体。 如是十地(至)以为自性。 四十七及无性摄论第七(十八纸云云)○第三释总地义。 与所修行(至)故名为地。 璎珞经下(四纸)云。 佛言。 地名持。 持一切百万阿僧祇功德。 亦名生成。 生成一切因果故。 地义具如十地论第一明○第二明十胜行中二。 一总举十波罗蜜多。 二广释。 今初。 十胜行者(至)波罗蜜多○第二广释中四。 一以十三门释。 二指略。 三明十地修度。 四以十摄余。 初中有十三。 今初列名。 施有三种(至)有情智。 对法十二(四纸)明十八任持(云云)又摄论第七·金刚般若论上(四纸云云)。 PICT68010601. GIF/PIC又七十八·三十九明财·法·无畏(云云)次明戒中。 四十(二纸)七十八(八纸)摄论第七(云云)余度具如述记广引于诸论明○第二出体。 此十性者(至)功德为性。 此中六段。 初明施中。 对法十一(云云)瑜伽三十九明九门施(云云)伦记十上(二十七纸)(云云)次明戒中。 四十(二纸)三菩萨戒略有二种。 一在家分戒。 二出家分戒。 是名一切戒。 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净戒略说三种。 一律仪戒。 谓菩萨所受七种别解脱律仪(云云)摄善法戒者。 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 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云云)古来相传三种三聚如梵网摘要辨。 瑜伽四十二明九门戒。 可寻。 三明忍中。 四十二(三纸)初明耐怨害忍(云云)次明安受苦忍。 次明法思胜解忍。 谓云何八种生胜解处。 一三宝功德处。 二真实义处。 三佛菩萨大神力处。 四因处。 五果处。 六应得义处。 七自于彼义得方便处。 八一切所知行所应处(云云)四十二列九门忍(云云)四明精进中。 四十二(十四纸云云)五明静虑中。 四十三初云。 三相者。 一现法乐住静虑。 二能引菩萨等持功德静虑。 三饶益有情静虑(云云)六明后五。 摄论第七(云云)○第三明相。 此十相者(至)四句分别。 摄论第七·对法十一·显扬第三(三纸云云)三轮清净者。 梁摄论二十(十二纸)庄严论六(十九纸)七(十六纸)同(二十一纸)八(十二纸云云)○第四不增减. 此但有十(至)广说应知。 此中二段。 初明说十所以。 后明说六所以。 初中对法十二(七纸云云)后中摄论七·对法十一·瑜伽四十九(六纸)七十八(云云)○第五次第门。 十次第者(至)第如是。 解深密四(八纸)七十八(八纸)对法十一(十六纸)摄论七(七纸云云)又四十九(五纸)云。 由三因缘故。 一由对治故。 二由生起故。 三由异熟果故。 建立次第(云云)具如彼说○第六释名。 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七十八(九纸)解总名(云云)对法十一(十七纸云云)无性摄论七(七纸)出总别释名。 又对法十一(十九纸云云)○第七明修门。 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对法十二初明五修(云云)无性摄论七(七纸)明五修。 谓现起加行修·胜解修·作意·方便善巧修·成所作修。 于作意修中说六意趣。 谓广大·长时·欢喜·荷恩·大志·纯善○第十摄门。 此十摄者(至)应作四句。 对法十三(六纸)明四种摄。 一种姓摄。 二差别摄。 三自他利摄。 四胜义摄。 明胜义摄云。 此复多种。 谓或依法界说。 以真如是施等共相故。 或依智资粮说。 以能成辨一切智器故。 或依智摄受说。 以能成满一切智。 或依智随转说。 以五波罗蜜多随慧波罗蜜多转故。 或依智相说。 以慧波罗蜜多是正智自体故。 如是胜义以真如及正智为体故能摄施等(云云)无性摄论七(十四纸)云。 于此一切六波罗蜜多。 或有处所以施声说。 或有处所以戒声说。 乃至或处所以慧声说。 如是所说有何意趣。 谓于一切波罗蜜多修加行中皆有一切波罗蜜多互相助成(文)此中三节。 初约前前引后后。 二约后后持净前前。 后依纯杂修习。 可知纯杂四句如述记明○第九开合。 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第十五果门。 此十果者(至)或二合说。 有漏无漏各有四果。 如上图出。 而有处下会违。 对法十二(七纸云云)具如述记引七十八及摄论第七等明○第十一三学相摄门二。 初出学名体。 后正以学摄度。 初中自三。 今初戒学。 十与三学(至)如余处说。 菩萨三聚戒与二乘共不共。 世亲摄论八初说四殊胜。 一差别胜。 即三聚戒。 二共不共胜。 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 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 三广大胜。 此有四种。 一种种无量学处大。 二无量福德大。 三利生意乐大。 四建立菩提大(云云)。 四甚深胜。 性罪现行(云云)又四十一(五纸云云)○二明定学。 定学有四(至)如余处说。 西明云。 旧师判。 初四地·五六七地·八九十地·金刚及佛。 四定如次。 今谓不然。 何者若定有四即别配地。 戒慧亦多何不配地。 故知随分地地皆修(云云)寂曰。 旧师所判依摄论意其旨不违。 例如三种意生身·四种生死配地。 应思。 无性摄论第八初(云云)○三明慧学中二。 初出体名门。 二五位分别门。 今乃初也。 慧学有三(至)如余处说。 摄论第八(九纸)以十六门明慧学。 如述记明○二五位分别门”。 如是三慧(至)俱已舍故。 述记辨顿悟回心有别。 如理应知○二正以学摄度。 若自性摄(至)慧摄后五。 七十八(六纸)出解深密(云云)又四十九(六纸云云)○第十二五位种现相摄门。 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第十三分位分别门。 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如述记引七十八(十四纸)四十七(十四纸)四十八(五纸)四十九初·对法十一(十纸)十三(十二纸)摄论第七(二十六纸)等明也○第二指略。 此十义类(至)略示纲要○第三十地修度门”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四十七摄论第七(二十四纸)显扬三(五纸)十地论三(十四纸云云)○第四以十摄诸行。 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寂曰。 六度·十度摄一切行。 大乘秘密欲知地道深趣者。 应须熟读思惟于华严经及疏矣○自下大文第三解断十重障中二。 初明十障。 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 初中亦二。 初标牒。 十重障者○第二别释十一。 初明异生性障中六。 一出体(至)六以障即无明辨同异。 今初。 一异生性(至)异生性故。 七十八初伦记二十下(三十纸)广解。 世亲摄论第七(十六纸)十地论第一(十四纸云云)异生性者。 婆沙四十五初·七十七·十十八初(云云)瑜伽五十二(十一纸)显扬第一(十五纸云云)小乘以圣法非得为体。 苦忍已去离之。 俱舍论二十三(十纸)出舍异计。 可见大乘则三界见所障种子为体。 入见道位方舍此性。 具如十地品疏明○二对三乘辨同异。 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三明障道俱不俱。 二真见道(至)无俱成失。 二真见道者。 一谓二乘人生空智真见。 二谓菩萨法空智真见。 述记举萨婆多伏难。 俱舍二十三(十三纸云云)有宗计。 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 是故无有凡圣俱成之失。 大乘于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 即无间道有惑种俱。 如何无凡圣俱失耶。 答。 意可解。 述记引对法第七(十纸)瑜伽五十九(七纸)佛地第六(六纸)等解释(云云)○四释二道别。 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萨婆多难云。 我无间道犹有惑得。 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 汝无间道已无惑种。 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 意有二。 一谓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二谓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粗重性乃指习气无堪任性。 可知○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虽见道生(至)例此应释。 恶趣诸业果等者。 等取卵湿二生·扇搋·半择迦·女身·二形·北洲·长寿天·无想定·无想天等。 具如述记辨○六以障即愚辨异同。 虽初地所(至)方顿断故。 世亲摄论第七(十三纸)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云云)寂曰。 摄大乘释中有十障·十无明少有异同之旨。 可寻。 无性七(十六纸)十无明·十治障合而作释。 对法十四(十七纸云云)若初地所断唯是见惑者。 修道对治应唯有九。 有此难故。 明住心已去亦断修惑一分所知障。 故留烦恼助愿受生(云云)具如论说○第二明邪行障”。 二邪行障(至)不了业愚。 十地论一(十四纸云云)世亲摄论七(十四纸)佛地论第七(四十二纸)(云云)○三闇钝障。 三闇钝障(至)闻思慧者。 四十五(十四纸)七十八(四纸)及佛地论五(十五纸云云)○第四明微细烦恼现行障。 四微细颂(至)亦永不行。 十地云解法慢障。 摄论第七云。 微细烦恼现行俱生身见等摄。 此最下品故。 不作意缘故。 远随现行故。 应知是微细(云云)此障能障菩提分法。 由有微细身见俱受执有身故不得不净苦空无我等心现前。 故辨中边论上(十四纸)辨障品(云云)凡一切世间出世间一切善法皆在于十地。 犹如大地生成众物。 一切世间善法即初二三地道之光影。 声闻有学无学及独觉法即四五六地道之光影分也。 是故应知。 以三十七品为二乘所学而非大乘正所学。 是以本从末之判非究竟说也。 二身见者。 述记二释。 初谓。 初见道已离第六识中分别身见。 今此离第六识中俱生身见。 尽处总说名二身见(云云)二谓。 正断所知障中身见并永不起烦恼障中身见(云云)演秘(云云)寂曰。 前解应正。 次宁知下问答可解。 述记引解深密四(十六纸)三随眠会释(云云)七十八(十五纸云云)伦记二十一上(十纸)出景·泰·基三师说(云云)余文如述记释○第五于下乘般涅槃障。 五于下乘(至)乐涅槃者。 十地云身净我慢障。 述记所引作身得。 应考○第六粗相现行障。 六粗相现(至)住无相观。 世亲摄论七(十四纸云云)解深密四(十四纸云云)○第七细相现行障。 七细相现(至)起有胜行。 十地论第一云细相习障。 又第九(二纸云云)○第八无相中作加行障。 八无相中(至)不违彼故。 十地云于无相有行障。 述记分三科辨(云云)第八地已后纯无漏相续。 但生·法二空本·后二智有于出入。 论第五(六纸)问答以二义辨入观异。 可寻○第九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至)第九障摄。 十地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 述记云。 前八地中得无相乐耽着寂灭不肯进修。 诸佛七劝方能进趣故。 唯自利九地之障。 四无碍解利他法故(文)诸佛七劝者。 出于十地论第十·智论第十(二十纸)同四十八(十四纸)探玄十四(十一纸)瑜伽伦记十二上(三十纸)等。 四无碍解者。 如瑜伽四十五(二纸)七十八(五纸)伦记十一上(二十二纸)十地论十一(十六纸)探玄十四(四十三纸)等明。 余如述记解○第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 十于诸法(至)所含藏者。 述记分三科解(云云)具如十地论第十二明○第十一障。 此地于法(至)大菩提故。 对法十四(十七纸)云。 又诸菩萨已得谛现观。 乃至唯修所知障对治道。 非烦恼障对治道。 若得菩提时顿断烦恼障及所知障顿成阿罗汉及如来(文)解深密第四(五纸)七十八(五纸云云)又瑜伽六十六(十三纸)明四修。 此四修应配对上诸位修以辨其异相也。 以图示之PICT68010801. GIF/PIC十障及第十一障有无不同。 如伦记二十下(三十纸)明○自下第二重以二障摄。 总明断位中。 于中有三。 一明现种伏断位次。 二明断顿渐。 三明四道差别。 初中二。 初总即二障。 后别解释。 今初。 此十一障二障所摄。 上十一障对治二障。 初地入心除断分别二障种子。 初地住心已去乃至第十地。 断所知障则俱生烦恼现行随亦伏除。 金刚喻定顿断最极微细所知障及一切烦恼种子故。 所断十一障不外二障。 可知○第二别解释中二。 初明二障伏断位次。 后释妨难。 今初。 烦恼障中(至)障不现起。 二障伏断今以图旌焉PICT68010802. GIF/PIC具如述记引五十八(十六纸)缘起经下(十五纸)华严经第八(二十四纸)璎珞经上(二十三纸)对法十四(十七纸)等明也。 又枢要下末(四十四纸)明地前地上伏断烦恼之差别。 可寻○二释妨难中二。 初正明断障。 后释妨。 今初。 虽于修道(至)三住断义。 四十八(二十一纸)说二障三住过。 谓一切恶趣诸烦恼品所有粗重初地永断。 障一向清净无生法忍诸烦恼粗重第八地悉已断。 一切烦恼随眠习气障碍乃金刚断入如来位。 一切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 一有皮粗重初地悉断。 二在肤粗重第八地悉已断。 三在肉粗重如来住中皆悉已断。 于三住中烦恼所知永断。 所余诸住如其次第修断资粮(取意)又七十三(八纸云云)○二释妨。 虽诸住中(至)是故偏说。 此一段文出七所由。 一约三劫分齐成满位。 二约无漏心初起无间圆满。 三约现起二障少分断·多少分断·分分断。 四约分别永不行·俱生烦恼永不行及毕竟离。 五约无生法忍少净·多净·极净。 六约舍异生姓·分段·变易。 七约无漏心未得有相无相满。 可知○第二明断渐顿。 断二障种(至)有众多故。 此中初明第七识俱二障。 后明余六识俱二障。 初中无粗细者。 述记出三解。 一谓。 第七相应惑虽有八十一品与有顶第九品一类。 品摄全无粗细故。 二谓。 所障既同断无前后。 入佛地位一时顿断故云无粗细。 三谓。 此惑唯缘内境。 境无粗细故云无粗细。 非无九品等差别。 可知。 枢要下末(云云)后明六识中。 初明烦恼障。 后明所知障。 初中亦二。 初明见所断后明修所断初中述记引五十九(七纸)明见道惑种三心顿顿(云云)次明修断中三节。 初明渐断次第得果人。 次明顿出离超中二果人。 对法十三(十二纸)明渐出离·顿出离。 具如法苑断障章及纂注明。 后明菩萨断中。 初明烦恼障。 后明所知障。 通缘内外等者。 明六识俱所知障诸地渐断不同第七相应惑顿断之所以。 谓以通缘内外境内外身起故。 又彼境中各通粗细六识行相有九品等别故。 诸地别断理数可尔○第三明三乘四道差别。 二乘钝根(至)皆容具有。 此中初明二乘。 后明菩萨。 初二乘则无间解脱必别起加行胜进。 或九品别起。 或一观中随断几品总一加行后一胜进。 后明菩萨四道。 演秘引对法第九及俱舍贤圣品广解(云云)四道义如瑜伽六十九(十六纸)杂集九(八十一纸)法苑章二末等。 述记(云云)○自下第四明证十真如中有四。 一总牒。 二别解。 三释难。 四废立。 今初。 十真如者○二别解十真如。 一遍行真如(至)自在故。 世亲摄论七(十四纸)无性七(十六纸云云)辨中边一(十六纸云云)○三释妨难。 虽真如性(至)假立十种○四废立。 虽初地中(至)后后建立○自下大文第二广果中有二。 初牒前起下。 后明所得果。 今初。 如是菩萨(至)便能证得○第二正明所得果中二。 一约位辨证。 二正明转依。 初中有三。 一总举六转依。 二别解三料简。 今初。 转依位别略有四种。 六种转依出于梁摄论十六唐译第九。 可寻○二别解。 一损力益(至)名广大转○三料简。 此中意说(至)而证得故○第二正解转依中三。 一总解转依。 二明转依之言。 三明是修习位所证。 初中有二。 初总标。 后别解。 今初。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二别解中四。 初明能转道中二。 初能伏道。 后能断道。 今初。 一能转道(至)渐顿伏彼。 能伏道通有漏·无漏。 三智中通加行·根本·后得。 有漏即六行观。 具如法苑断障章明。 无漏者。 述记云。 且如因第三地无分别断定法爱俱所知障势力令烦恼亦不现行名伏烦恼障非别起道名伏烦恼(云云)广释○二能断道。 二能断道(至)俱能正断。 此中初简有漏及加行。 后正出体。 于中二说。 初说则唯以根本无分别智为能断道不取后得。 枢要下末(四十六纸)(云云)与此义同。 后说则见所断惑致同前说。 若修所断中迷事惑则后得无分别智亦能断除。 即引瑜伽五十五证之。 其旨调然。 如述记辨○第二明所转依。 二所转舍(至)故此不说。 摄论第九但以本识为所转依。 对法第十(十四纸)说三转依。 一心转依。 即真如。 二道转依。 即前能转道。 三粗重转依。 即阿赖耶。 三论所出宽狭可知○第三所转舍中有二。 初明所断舍。 后明所弃舍。 今乃初也。 三所转舍(至)遍计所执。 述记约三性辨已云。 然三性中皆有舍义。 一遍计所执如此所言不对情名舍。 二有漏依他。 此有二种。 一障法如此中言障治相违名舍。 三非障法。 下所弃舍中摄。 三圆成实。 此有二种。 一劣法。 亦所弃舍中摄。 二胜法。 唯此不舍。 故总言三性皆有舍义。 如理应思○二明所弃舍。 二所弃舍(至)非彼依故。 此中初明所弃舍。 后明舍时分齐。 初中有转齐转灭之差。 如述记十末(十二纸)瑜伽伦记十三下(二十九纸)辨。 劣无漏者。 了义灯云。 西明二解。 一云。 但舍二乘无漏对菩萨故名劣无漏。 二云。 二乘无漏及菩萨因位未满无漏亦名为劣。 三藏意取初说为正。 余及要集皆同有释。 今谓。 不唯二乘名劣。 菩萨因位亦劣所收(云云)寂曰。 义灯所言当矣。 对法十四(十六纸)之文其旨明着。 复何异释焉。 无间解脱舍时分齐可知○四明所转得中二。 初明所显得。 后明所生得。 初中有三。 初总出体。 二别解三总结”。 四所转得(至)清净法界○二别解中二。 初举数。 二广解。 今乃初也。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二广解中三。 一出四涅槃体。 二三乘分别。 三总结。 今初。 一本来自(至)故名涅槃。 此中初自性清净涅槃即七真如中实相真如。 如上已出。 虽有下有十种义。 一本性清净义。 二具妙功德故。 三无生无灭故。 四有情共有故。 五不一不异故。 六离所取相故。 七离能取相故。 八寻思路绝故。 九名言道断故。 十圣者所证故。 佛地第三(三纸云云)了义灯云。 有释即言。 是一切法通相真如。 今谓。 不尔。 真如无二。 岂有一切法别相真如(云云)寂曰。 此弹谬矣。 佛性论·宝性论等说通相别相真如。 岂可言无别相乎。 应思○第二明三乘分别中二。 初三乘具不具。 后问答分别。 今初。 一切有情(至)可言具四。 四种涅槃出于魏译楞伽四(十五纸)梁摄论十六初。 可寻。 PICT68011001. GIF/PIC演秘问答无住处涅槃菩萨得不。 答二义(云云)评取后释。 述记为胜。 寂曰。 此评当矣。 无性摄论第八(二十七纸)第九初(云云)摄论分明说地上菩萨得之。 何存异致焉。 但不如佛广大圆满耳○二问答分别。 于中有三。 今初问答佛有余依。 如何善逝(至)可言具四。 佛身蕴摄不摄至下当辨。 述记(云云)○二问答二乘有无余。 若声闻等(至)与佛有异。 问中有处者。 胜鬘经(九纸云云)答中初论主返质。 次明身智有者。 次明身智灭者。 中二说。 初约无住处。 后约不定姓。 寂曰。 此是相宗教限之释也。 胜鬘·楞伽·无上依等经·佛性·宝性等论皆明一性成佛义。 其所谓二乘不得涅槃之理炳焉而见。 相宗所判安得的当如上经论乎。 应思○第三问答断所知障得涅槃中三。 今初问答应不得涅槃。 诸所知障(至)俱不住故。 答意可解。 述记引佛地第七(三纸)会释。 可见○二问答应得择灭不中二。 初问。 若所知障(至)不得择灭○二答中有二。 初答非。 后答是。 今即初也。 择灭离缚(至)非永灭故。 此中五段。 初答。 二既尔等者征。 三非诸涅槃下释。 涅槃宽择灭狭。 虽所知障不感生死断彼时不得择灭。 然断彼故法空理显故得不住处涅槃。 述记作四句辨。 可见。 四若唯断下难无为差别如第二卷中辨。 五非择灭下答如述记引显扬十八(十六纸)对法二(九纸)瑜伽五十三(十四纸)明。 已上明所知障断虽得涅槃非是择灭竟○二答是。 或无住处(至)择灭所摄。 述记举显扬·对法等会释(云云)○三问答菩提障。 既所知障(至)通障二果。 此明虽二障各障菩提涅槃且由胜用说烦恼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 若偏执则颇失正理。 可知○第三总结。 如是所说(至)所显得○自下第二明所生得中有三。 一标章。 二别释。 三总结。 今初。 二所生得(至)相应心品○第二别释中分为九门。 一出体门(至)九指例门。 初中四。 今初明大圆镜智。 云何四智(至)现众色像。 佛地论第三(三纸)第四(十纸)广说(云云)佛地经云。 如依圆镜众像影现。 依佛智镜诸处境识众像显现。 平等平等故以为喻。 诸处者。 谓内六处。 诸境者。 谓外六境。 缘此十二生三智品。 心及心所识为主故总名诸识。 即此诸识名众影像。 种种行相差别现故○二明平等性智。 二平等性(至)穷未来际。 义灯云。 疏以真如名平等性。 智缘于此云平等性智。 西明云。 谓有情平等庄严论云众生平等智。 今谓。 本释是尽理言余。 众生平等者。 由何能缘众生平等。 意由智证真如平等。 乃至佛地论云。 先通达真法界时。 得诸有情平等心(云云)寂曰。 两释并通。 应思。 地论八初·梁摄论八·庄严论五·佛地论五(七纸)说十平等。 可寻。 佛地三(四纸)云。 观自他一切平等。 大慈大悲恒共相应常无间断。 建立佛地无住涅槃。 前义则悲智乃所建立涅槃则能建立。 今义则涅槃者所建立悲智者能建立○三妙观察智。 三妙观察(至)皆获心品。 佛地三(四纸)五(十四纸)广明此智(云云)述记有释。 可见○四成所作智。 四成所作(至)所应作事。 佛地论六(七纸)同七(九纸云云)七云。 身语及心化善巧方便业。 论曰。 有义。 此显所作智。 谓能化身语心。 化称顺机宜故名善巧。 加行不绝故名方便。 此即名业。 又云。 身语化各有三。 谓自身相应·他身相应·非身相应。 心化唯二。 一自身相应。 谓自心上化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二他身相应。 令他心亦现种种心及心法影像差别。 此并相分似见分现。 有义。 定力能令自心解非分法名化自心。 加被有情令愚昧者解深细法。 令失念者得正忆念名化他心(云云)瑜伽九十八(七纸)云。 又诸圣者变化神通于其四事不能变化。 一者根。 二者心。 三者心所有法。 四者业及业异熟○第二相应多少门。 如是四智(至)以智名显○第三以体摄用”。 故此四品(至)功德皆尽。 如述记引佛地论第三(五纸)辨。 可见○第四转何识得何智门。 此转有漏(至)得此四智。 此中二说以辨识智。 可解。 无性摄论第九(十四纸)云转五现识故得妙观察智。 乃至转意识故得成所作智等。 然鲜本云转意识故得妙观察智。 转五现识故得成所作智。 大庄严论第三(二十纸)偈曰。 四智镜不动。 三智之所依。 八·七·六·五识。 次第转得故。 释(云云)演秘所引颂云八·七·五·六识(云云)佛地论第三(六纸)有二师释。 第一师乃正义。 与今论同。 第二师意以为。 八·七·五·六·七如次转得四智。 演秘会释(云云)寂曰。 据鲜本无性摄论·现流大庄严论则全同今说。 如彼现流无性摄论说及演秘所引大庄严偈。 定应是借本也。 所以知者。 其转五六如次得妙观·成事二智之说甚不应理。 岂可有此说乎。 虽然如是。 此错本由来之久。 印度既有二说。 而其不正义家不晓八·七·五·六之说是错本而已。 基师所览大庄严偈亦错本也。 可察○第五转识得智位次。 大圆镜智(至)违二执故。 此中初明第八转依。 二说可知。 述记引对法第十(十二纸)以后说为正。 明平等性智中。 真见道中此智即生。 必第六所引生。 非自力起。 若二障顿断者。 妙观·平等二智同时现。 若渐悟者先得妙观察智后入地位方得此智。 但佛果位第七识与净第八相依。 自力胜故不由六引。 六入生空七恒法空。 亦二识不必同地。 可知。 明妙观察智中。 初明生空观品。 后明法空观品。 初起后起可解。 述记之中明成佛已去妙观察智或观理非事或观事非理。 或二种俱观皆得自在。 非谓佛第六识唯生空智相应。 注者错解。 可知。 明成所作智中。 佛地论三(十一纸)二说。 有说。 初地已上皆得现行。 堕法流故。 如实义则佛果方起(云云)与今旨同○第六种姓本有始起门。 此四种姓(至)胜后佛故。 述记云。 地前种增。 入地二增。 地前用增。 入地体增(云云)佛地论第三(十一纸云云)○第七所缘何境界门。 大圆镜智(至)后得智摄。 此中四段。 初明镜智中二解。 可知。 庄严论三(二十一纸)(云云)佛地论三(六纸)释云。 诸处者。 内六处。 言诸境者。 谓外六境。 言诸识者。 谓六种识。 如是智上有十八界众像影现。 又第四(十纸云云)得四智时具真俗智。 然由了俗由证真之义名为后得。 义说后得或似后得。 如是镜智内缘自体功德种子。 外缘一切或真或俗所知境界。 现身土一切影像。 缘真义边名为正智。 缘俗义边名为后智。 可知。 次明平等性智中三说。 佛地论三(七纸云云)次明妙观察智(云云)后明成所作智中二说。 佛地论(云云)如上已出。 且说下会庄严第三之文○第八缘境作用门。 此四心品(至)利乐有情○第九指例门。 如是等门差别多种○第三结所生得。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第三总结所转得”。 此所生得(至)名所转得○第二明转依之言。 虽转依义(至)转依言故。 四种之中。 初能断道虽有无漏智。 是能断道故属之因智。 所转依中虽有真如。 是迷悟依故。 非究竟证故。 唯取所转得菩提涅槃以为转依。 可知○第三明是修习位所证非已证得。 此修习位(至)因位摄故。 上来辨修习位竟○自下大文第五明究竟位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后究竟位其相云何○二答中二。 初举颂答。 颂曰此即(至)名法○二长行释中二。 初解颂文。 后诸门分别。 初中四段以解四句。 初释第一句中亦二。 初正解初句出体。 后问答分别。 今初。 论曰前修(至)利乐事故。 述记分三科释。 可见。 别释中初释无漏后释界。 界有二义。 可解○二问答分别中有二。 今乃初问答。 清净法界(至)道谛所摄。 婆沙等判。 前十五界唯有漏故。 佛果五识亦有漏摄故。 难四智心品皆无漏。 答意可知。 述记引六十六证(云云)然彼卷虽明四谛与今义异。 可考○第二问答中二。 初问。 后答。 今初。 集论等说(至)五外界等。 集论者。 第三(八纸云云)○二答中有三说。 今乃第一说。 有义如来(至)理不相违。 佛地论第一(九纸)有三说。 初谓。 十八界皆通有漏无漏皆有善性。 如来十八界乃无漏也善也。 集论等约凡夫二乘而说之。 第二说即同今第二说。 第三如实义粗同今第一说。 问。 师资所说相违云何。 答。 靖迈会云。 亲光所立不违护法。 佛地始末成立佛身等是蕴等摄故。 是故法花玄赞·理趣分疏等言。 佛身具有蕴处界等(云云)补阙云。 佛地所释违理故非正释。 或可。 据非二乘境。 唯识则克实而说。 或可。 依胜义则非蕴等摄。 据世俗故彼中摄。 义演云。 此有三解。 一云。 彼论就所执性蕴界处等故为非蕴等。 此就依他圆成而论。 彼此二论互不相违。 一云。 亲光约法自相离言道理故为非蕴等。 此就安立诸行道理为蕴等摄。 亦不相违。 一云。 作论者意异。 亲光立义据佛果功德甚深微妙非实蕴等。 护法菩萨以理依教破彼所说。 如论应知。 虽有三解。 三藏法师意取后解。 寂曰。 从来所会虽似有理并不的当。 且护法在世佛地未行。 岂容护法师预破后世佛地乎。 二论师各存一义。 师资异解非适今也。 不可强加会释矣○第二说。 有义如来(至)不应作难。 分文可知。 此师意谓。 如来唯意·法·意识耳。 本识所变五境是妙定生故。 法界所摄佛所变与他识所变互为本质。 然佛变是细。 余变乃粗。 其佛变者非五识摄。 他所变者义有二途。 一色是因位所变。 一定是然如来第八胜定所引。 故生五境。 第八所生五境是定果色法界所摄。 非是五境。 可知。 净名声闻品云。 不起寂定现诸威仪是为宴坐。 又观众生品云。 念智常觉悟无非定心。 又无性摄论九(二十四纸)(云云)○第三说。 有义如来(至)而纯无漏。 此中初标宗。 次集论下会违。 三结正。 会违中初会第一师所引集论第三之文。 次会第二师所引大般若等之文。 次所以者何下遮第一师计。 十九界圣遮者。 净名经第四初(云云)又处处说者。 涅槃经三十五(云云)后又说五识等遮第二师计。 后故佛身下结正○第二解众德。 此转依果(至)俱名安乐。 此中四段。 可知。 初释不思议中三解。 世亲摄论九(十七纸)显扬十七(六纸云云)明善中对法第四(二纸)云。 次遣难。 对法第六(二纸)瑜伽第四及七十八(二十四纸)至七十九初(云云)摄论第十(十一纸云云)次解常中法苑三身章(云云)大庄严论三(二十纸)说三种常。 如述记引。 寂曰。 三身常住义不一准。 性相二宗其旨硕异。 若约教限。 两有道理。 然相学之流往往局守自宗分齐破他深义动致左谬。 甚者以世间因量评量计度。 谬之极矣。 岂容以世间所知证诚道理而究了佛果唯智不思议冲玄之密境哉。 解安乐中。 五安五乐如述记一本明。 增一阿含二十一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纸)说四乐。 解节经叙五乐。 于中佛果安乐可知。 余如述记明○第三明解脱身。 二乘所得(至)解脱身。 述记(云云)解深密经第五及七十八(十七纸云云)非是五分法身中解脱身。 五分法身中解脱身是有为解脱。 今乃以真如为解脱身。 是无为解脱。 可知○第四解大牟尼名法。 大觉世尊(至)皆此摄故。 此中初明大牟尼。 后释法身。 佛地第二(三纸云云)又第七(十二纸)明体依聚(云云)○自下第二诸门分别中七门分别。 今初三身别相门。 如是法身(至)诸利乐事。 涅槃经三十一初明大涅槃离十相。 三身义如法苑三身章辨。 然三身四身义唯识·佛地所明与古对法稍有异同。 具如摄论第五明○第二五法摄三身门中有二师说。 今乃初说。 以五法性(至)皆有实智。 经说等者。 佛地七(十三纸)五法三身相摄(云云)论说者。 世亲摄论第九(十九纸)无性九(十六纸云云)说平等等者。 庄严论说。 又智殊胜等者。 摄论第九已下○第二师说。 有义初一(至)故不说有。 此中二段。 初明自性身。 后明余身。 初中有四。 一标宗。 二说自性下引证。 庄严论·佛地七(十四纸云云)说证因等者。 金刚般若论上(十五纸云云)佛地七(十三纸)引金刚般若(云云)又说法身等者。 对法一(二纸)摄论第九(十七纸云云)又同(五纸云云)三然说下会违。 初会第一师所引摄论第九。 次会智殊胜之文。 后四智品下明余身中二。 初明智摄。 后说圆镜智下引证。 此中二段。 初明自受用。 后明他受用及变化。 初中有三。 一正引证。 庄严论·摄论(云云)二虽转藏说下解违。 又说法身等者。 赞佛论(云云)唯证因得等者。 般若论(云云)三又受用身下立理。 后明他受用及变化身中三。 一立理。 二虽说化身下解违。 前师所引智殊胜等之文可知。 三然变化下说相。 此中述记分四辨。 可知。 由此经说等者。 涅槃经说。 又说等者。 佛地第七(九纸云云)又说变化等者。 七十八(五纸云云)虽说下会违。 九十八(七纸)说。 于四事不能化。 一根。 二心。 三心所。 四业及业果报。 是无根等用不如色声等故说不化。 非不全化。 或可。 言不化者。 依余说。 不依如来。 今论亦存二意。 可知○第三三身功德各异门。 如是三身(至)化相功德。 文旨分明可解。 具如法苑三身章·佛土章明○第四三身二利门。 又自性身(至)为他现故。 如摄论·庄严论·佛地论等明○第五三身所依土分别门。 又自性身(至)亦无定限。 此中四节。 初明自性身土。 可解。 次明自受身土中。 述记云非离身别有土名是明自受用身土无别名耳。 道本失旨。 可知。 寂曰。 自受用身土之义。 今论及佛地论粗同其旨。 然如瑜伽·显扬·庄严·杂集等论与今所说稍有异致。 如摄论略疏第五辨。 次明他受用中。 随住十地等者。 十地论三(二十纸云云)后明变化身土中。 净秽佛土因缘等者。 枢要下末(五十纸)云。 化土本唯无漏然有净秽。 见者亦尔。 通有无漏然有净秽。 十地菩萨亦得见。 上知下故。 然由本为十地菩萨现净土故。 论言化土有其净。 言化土本为地前等见。 不别言净(云云)寂曰。 此辨凿矣。 盖变化身土虽言有净。 与十地所见净土其旨硕异。 变化身土净秽唯就土相以判净秽耳。 论文分明言未登地。 何强以十地所见论焉哉。 应思。 佛地论第七(二十二纸)(云云)○第六三身诸佛身土所化同异门”。 自性身土(至)一切生故。 此中三段。 初明自性身土。 次明自受用身土。 后明他受用及变化身土。 有共不共等者。 佛地论第七(十七纸)出三义。 一云共。 二云不共。 第三如实义云有共不共(取意)法苑义林七本(三十四纸)有辨可知○第七明身土能所变中有二。 初正明身土能所变。 后因明唯识见相同异。 今初。 此诸身土(至)五十二等。 自受用身土者。 唯净无漏识之变。 唯佛能知。 非他所缘。 他受用土体唯是净。 然能变者通有无漏。 佛及地上菩萨无漏智所变乃纯净无漏。 若十地菩萨五·八识变及有漏心智所变即纯净有漏。 变化身土质通净秽。 佛之所变唯是无漏。 二乘有漏心及异生所变即唯有漏。 可知。 共变身土虽有漏无漏心变异。 因缘相顺故成同一相。 佛地(云云)PICT68011301. GIF/PICPICT68011401. GIF/PIC佛身佛土其旨深玄。 非静虑者静虑之境界。 何况于其余乎。 且性相二宗判释不同。 从上所明乃相宗一途之释义耳。 欲知性宗所明之旨趣者。 应须披寻于华严探玄及大乘义章佛身·佛土义等也○第二因解唯识见相同异。 然相分等(至)定相应故。 此中有三师说。 初则难陀二分义。 或可。 护法别义也。 难陀计。 见分是实。 相分是假。 护法别义。 谓三分是依他。 而自证分是实。 见·相分是假。 相分等言举于相分等取见分也。 佛地第四(八纸)亦有此义。 次或识下护法正义。 如上已出。 三或相分下第三安慧师义。 谓唯一识性由虚妄熏习力似相见现故。 离执情无有二分。 是亦如上辨。 述记一本(五十纸)三本(四十七纸)广明之。 可见。 上来辨释正宗分讫○自下大段第三结释施愿分。 此论三分(至)登无上觉此中长行偈颂可知。 成唯识论略疏第六(大尾) 发布时间:2024-09-03 08:07:3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5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