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偷盗 内容: (术语)十恶业之一,新译作不与取,他人不与而自取也。 法界次第上之上曰:盗取他财物,故名为偷盗。 俱舍论十六曰:要先发欲盗故思,于他物中起他物想,或力或窃起盗加行,不误而取,令属己身。 齐此名为不与取罪。 发布时间:2024-11-16 08:14:12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6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