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明十义书 内容: 四明十义书卷下第五不晓观法之功约行附法託事三种观法。 皆为行立。 俱可造修。 若但论教义。 不观己心。 则如贫数他宝自无半钱分也。 妙玄云。 观心释者。 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 故释签解曰。 随闻一句。 摄事成理。 不待观境。 方名修观。 又四谛境云。 今明观心为显妙行等。 既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 又云不待观境。 故知。 不待专为约行立乎观境。 方名修观。 但随闻託事附法观心。 便须精进而修。 既云观心为显妙行。 若非修法何名妙行耶。 上人昨于辨讹中。 首将十种三法。 为纯谈理观。 意云。 既已纯谈理观。 遂不须更有附法观心。 以此为宗。 废于此玄观心一释。 因被予问疑书诘难书。 徵其理观合是常坐等三种三昧。 何故十法文中。 全无境观修证之相耶。 上人被此难故。 自知义堕。 故漫说云。 三种观心唯止观约行观心。 即可依之修证。 其託事附法。 初心不可依之修证。 是故诸文。 有阙有略。 或具观心义者。 亦阙观心一科。 破予立三种俱是行门俱可修证也(三种观心下。 并上人今来义状中文)本难约行观无修证文相。 何得以事法观无修证答之耶。 岂非漫指余义遮掩过非耶。 且予于释难扶宗记中云。 大师于此广谈十种三法。 理趣宏深。 乃须便示观心妙道。 令即闻而修。 岂待寻彼止观方始修观。 上人今约违文背义各十条。 破于不寻止观之失。 意云。 若不看寻止观。 则不可修于事法观门也。 斯盖上人不思师资授受说行时节故。 费二年捡文。 妄加毁斥也。 且扶宗。 本立大师谈兹十法。 便示观心。 令行人即修。 此则正论当时行人。 旁及灭后学者耳。 岂非大师说诸玄疏。 多在圆顿止观之前。 所谈玄疏正开座下行人圆解。 盖兼有观行之机欲修观法故。 託于事相法相。 立乎观门。 令其即闻即修。 得益者何限。 岂待玉泉唱。 后寻之方修耶。 或于事法观道有壅。 则咨禀口决。 而通达之。 故知。 所示口决。 还是成其事法之观。 若为事法请乎口决。 岂可却弃事法。 而自约行修耶。 故大师在日。 或须口决。 或不须者。 皆用事法观门。 修证。 何得云一向不可修耶。 若大师灭后。 传持此教。 为人师者。 则须一家玄疏三部止观通达谙练也。 或有就学之者。 师匠必须先为讲其妙经等诸玄疏。 开其圆解。 听习之际。 其中或有观行之机。 覩于文中託事。 附法观门。 乐欲即修。 岂可遏之。 令莫修习。 若观道尚壅为师之者。 必须悬取止观之意。 而开决之。 故荆溪数于记中。 指乎止观。 乃令讲授之人。 取彼广文。 决兹略观。 既得决通。 乃于事法观心。 便而修习。 岂须背今见讲。 自寻止观耶。 若宗师未为讲授。 岂可自寻而能通解便自修证耶。 况玄疏本示事法之观。 行人却自约行而修。 何违文背义之甚乎。 此经所谓心轻躁难也。 又蒙决通之后事法观成。 乃名事法观中悟入。 不名约行观中得悟也。 如引众经成今止观。 若得悟者。 岂名诸经悟入耶。 此则初心行人不待自寻止观。 亦不待师匠专讲止观。 然后听寻。 方修观行也。 又观道深妙故。 须宗匠开决。 若道场事式。 但自捡彼止观。 足可施设。 若于师门先闻止观。 久曾研习。 今覩玄疏事法观门。 则用本习观法。 度入事法观门而修。 或因兹得悟。 乃名事法观门悟入。 非是约行观中得悟也。 如将无生门观法。 度入生门悟者。 乃功在生门。 非无生门也。 夫如是修事法二观之者。 有何偏执之过。 何用约文约义二十段文。 枉抑加诬耶。 又一种根性。 只于事法观门。 或略闻约行观门。 修之得悟。 亦不待寻彼止观。 故法华三昧只约一念妄心。 略论三观。 乃有三品证相。 上根直入初住。 文云。 若依此法修之未悟。 则依安乐行修之。 既修之未悟。 方依安乐行修。 故知。 略观中悟者。 不须更寻安乐行也。 岂非略观有人修之得悟耶。 尚许不入三昧。 但诵持故见上妙色。 况略有观法安心。 何得全无所证(上人坚执内修十乘。 外託诵持方为忏法。 及引荆溪究竟而论二行相资之说为难。 斯盖不知修习久近。 故专据久修为难。 若久修者。 故须相资而运。 若始习者。 或兼修略观。 或但专诵持。 亦名修行也。 故文云。 若人本不习坐。 但欲诵经忏悔。 于行坐中。 久诵经文。 若疲极时可暂歛念。 消息已便即诵经。 亦不乖行法。 故云不入三昧但诵持故见上妙色。 据兹教文。 是开许新学菩萨一向诵经忏悔也。 尚未习坐。 何能有十乘内观耶。 大师元许始行随依一种修行。 上人刚然断于新学而修证耶)。 又辅行云。 若依五略修行证果。 能利他等自是一途。 故知。 亦许未论十境十乘。 不妨有行人修人也。 是知。 荆溪数云不得将一二句观心修行及驴车之责。 正斥邪解之师别指一文。 立为顿顿义。 旁诫初心不禀师氏口决(已于一家解行通达。 亦得口决示于学者。 故荆溪于左溪室中。 咨禀口决也。 又辅行云。 若近师氏理须咨疑等云云)专执一句即足之者也。 又六章皆判属解。 就大分说耳。 若细论之。 不无其行。 是知。 今文观心不可辄废以初心者。 或得宗匠决通。 不假寻讨止观。 即可依之修入故。 或有根性不须广闻。 即能修入故。 何得云事法观心。 但是指示初心。 令于止观修行耶。 若但指示修行处者。 只合教义之后。 但云观心在彼止观也。 何假费词示其事法观门耶然观发挥立废观心所以。 只云妙玄事释既广理观(此中观字有何所以。 只将谈理便为理观)稍疎。 故用观心。 今文圆谈法性故。 不用观心。 岂非观心只是以理结事。 何曾云指示初学。 于止观中修行。 何曾云令久修者。 不忘本习。 盖被前后徵诘。 故乃巧立二意。 遮前过非。 又岂知二意。 却是须立观心一科也。 且二意者。 一为久修止观者。 不忘本习故。 诸文立事法观心也。 二为未习止观者。 忘于封着。 令知起行必依止观故。 诸文中立事法观心也。 若此二意得成。 则今文观心一科。 越不可废也。 何者今文若无观心一释。 将何以示久修者附法观门。 扶于本习。 若无观心一释。 将何以令始习者忘其封着。 指示于止观中修行。 又久修者。 本习既拣于阴境修观。 今文既亦拣境修观。 恰称本习。 何得约此谬判。 又既令初学。 知于止观修行。 彼既拣境明观。 今文预拣示之。 令知要切之处。 何得约此谬判耶。 岂以太称本习指示太亲。 而以为谬耶。 又妙经文句山城之观。 但通对阴境修观。 文句既其未拣。 故记主令讲授者。 依止观拣境示之。 故云正当观阴。 具如止观第五去文。 文句未拣。 尚令拣之。 今文自简。 那却为非。 则知。 党宗恶见其好也。 呜呼此文观心。 傥违上人二意。 且从废置。 既恰允上人二意。 何以特吐麁言毁兹真观。 又若谓闻谈果法。 自能返观己心故。 不须别立观心者。 此最不可。 则诸文教义之后。 所有观心。 皆须废也。 以行人因闻教义。 自能修观故。 又若自思己行。 则闻说事相法相之后。 自修约行之观。 何须託事附法示之耶。 又若谓诸文虽谈果法。 未具观心之义。 故须事法二观。 被于久修始习之机。 此玄十种三法。 虽是果法。 已具观心之义。 遂不须观心一科者。 且上人定将何等法门。 为观心之义。 若以纯明理观。 为观心义者。 十法既非三种三昧。 既不拣示阴境。 既不明十乘观法。 安得辄名纯谈理观。 岂非全无理观观心义耶。 又云。 凡云六即即具观心义者。 且文中不将六即判行人修证之位。 乃是约之明其果法甚深也。 又妙玄十种三法。 段段约六即判位。 上人又云。 彼文合有观心一释。 此则六即之后。 须有观心。 那可辄废。 又云十种三法。 直显心性故具观心义。 且今来义状。 已甘十种谈于果法。 既非直显心性故。 不具观心之义明矣。 又云十种三法并我一念横竪照之故具观心之义。 其如文中。 全无摄归一念之文。 又乏观照之语。 安得云已具观心义耶。 又云以一理贯之故具观心义。 其如妙玄十法。 岂不以一理贯之。 既合更立观心。 则一理贯之。 又非观心义也。 又将三法。 例彼净名疏释法无众生云。 具观心义。 其如彼文。 约研心法作观。 明乎三脱故。 具观心义。 今文正就果法示之。 全未约心法说之。 那得具观心义耶。 又云凡论三法。 皆阙观心。 此更不可妙玄十种三法之后。 因何合有观心耶。 如释净无垢称。 约三脱三身。 释后又示观心。 今来又撰一义云。 十种三法只是三谛异名。 三谛唯心所具。 久修者。 即以正观历之。 未修者既知。 十种三法是佛所证(直显心性于兹永破)乃能于彼止观修行。 呜呼惟将义同及以异名。 影带明具理观之义。 还是久修者。 自作观心否。 始习者。 自于止观修行否。 皆非教文示于观法之式。 如此说具观心义。 越彰不具也。 又云三法直该修性则具观心义。 且释毗耶离城。 具约修性明三德后。 复约摄归一念。 示乎观行一科。 况今十种三法。 虽该修性。 乃是果人修极之法。 其体甚深。 彻乎三道性德。 故从三德释至三道。 益彰不是观法之义。 若妙玄十种三法。 云具观心义者。 此则稍可。 何者。 彼一一文。 皆约凡夫一念本具三法。 乃约六即。 历内外凡真因极果判之。 而上人却谓彼文未具观心义。 此玄十种三法。 曾不约心而论。 复不从因至果而辨。 却云已具观心义。 为是戏剧而谈。 为是正论法义。 不可如此容易。 切冀深研。 既前后穷逐。 此玄十种三法。 未具观心义。 才说佛法。 便为观心。 此等愆过。 皆由自昔不晓心佛众生。 约理虽同。 事用仍别。 乃将心法。 偏从理释。 谓是真心。 致于一家法相及观心之义。 全然迷暗。 予特引金錍不变则万法俱理。 随缘则万法俱事。 及引妙玄心等三法高下之文。 并观境难易之意。 本难上人心唯在理。 生佛诸法唯事。 及难弃于心法取于佛法而为理观。 上人遭此难故。 乃自知从慈光奉先。 已至辨讹答疑书等。 所立废观心意併皆破坏。 遂巧作救义。 及曲改难意。 且巧救者。 谓观六识之妄心。 成三谛之真心。 及一念即真。 教文显说等。 予闻此救喜跃不胜。 盖予义论有益。 能转人心。 改迷从悟也。 何以故。 以上人洎所禀。 元不知观妄心成真心。 及全迷一念是妄当体即真。 以致示珠指直以真知释于一念。 故彼文云。 一念灵知性体常寂。 又云。 一念真知妙体。 又云。 并我一念清净灵知等。 又答疑书云。 法性无外。 即我一念。 兼以果证之理。 谓是直显心性。 辨讹以一理贯之。 谓为理观等。 此等岂非直以理性释于心法。 实不曾以妄念即真而释。 实不曾以观妄成真而解。 若元知者。 何故示珠指。 曲拗妙玄心定在因之句。 作心非因果释耶。 妙玄本显。 心等三法理则俱理。 事则俱事。 就理则高下无差。 就事则高下差别。 故云。 佛定在果生通因果。 心定在因。 此之圆满之义。 被珠指残缺解之。 何者以彼谓生佛属事。 是因是果。 心法属理。 乃非因非果。 若元知俱事俱理。 何不三法俱就事释。 何得曲改圣教。 抑就我心。 作二事一理解耶。 若元知三法皆即事是理即妄而真。 何不三法作俱事俱理而释耶。 理既穷矣。 计亦尽矣。 乃以涅槃玄无观心文。 例除此文。 斯亦不知说授着述时节。 故谬例之也。 且此玄观心。 乃是大师讲时训众策修之语。 当时既说。 录者岂敢违之。 若大经玄义。 是章安于大师灭后私製。 既已结集。 诸部玄义。 各有观心一科。 后代讲者。 必合例知。 故可影略。 又章安述作之际。 人事艰危。 但得正义显彰旁论观法。 故且略之。 岂比大师在日。 法侣顒顒。 皆欲随言修证。 此时岂可不附十法立乎观心耶。 又彼经与此经。 俱论果中三法皆真。 恐章安例此十法观心故。 特略于彼也。 岂得却例彼略而废此具耶。 若须例大经。 诸部玄义观心。 皆须废也。 审思审思。 况上人只知毁其事法二观不可修证。 不思却以无境无观但谈果佛法相而为修证法也。 何者。 既云十法纯谈理观。 理观岂非常坐等约行十乘。 何得不是修行趣果法耶。 既十法文中。 全不拣示阴境。 全不明性德三千。 全无十法成乘。 岂非以无境无观之法相为修证法耶。 上人既遭前后穷逐。 明知此玄十法全非理观。 乃谩说云。 託事附法不立阴境。 不须拣示识心。 不可修证。 且事法观。 纵不于阴拣境。 约行观为何。 不于阴拣境耶。 若事法观。 纵不可修证。 约行观为何不可修证耶。 况复辨讹。 立于十法纯谈理观。 时甚说理观从因至果功能。 故云十种三法。 始凡终圣。 以一法性贯之。 以六即位成之。 事事全成于法界(岂非阴入成不思议境耶)心心咸显于金光(此非正观显理耶)此岂非纯谈理观乎。 乃至云。 学山家之教者。 谁不知观心。 是趣果上理之蹊径乎(甚许观心可修证也)又云。 若了遍一切处。 悉金光明法性之旨已。 念念圆解心心相续。 何患不趣果入理乎。 普贤观云。 端坐念实相。 众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 岂非纯谈理观乎(从故云下除注文外。 皆是辨讹之文也)至后方云。 然一家之教。 委明观法。 在乎止观。 了此旨已。 依彼十乘观法修之。 方为尽善。 予今辄定上人当时之意。 岂非云此玄十种三法修之。 亦能入理证果。 但未如止观观法周细。 故云依彼修之方为尽善。 只云此未尽善非全不可修也。 及被问疑书。 徵其端坐念实相。 正是十乘三观。 观不思议理。 方得名为念于实相。 答疑书释曰。 既圆谈之处。 具理观义。 故引证之义。 复何爽。 又云。 若了光明法性旨已。 念念而观。 有何不可。 然此之玄文。 十境不足(是何不足未知只欠几境)一观不辨。 故修行之人。 焉得不尽识于境观修发之相乎。 据此两文。 益见心心相续及念实相之文。 正明圆谈法性。 可修证也。 但未如止观行法周细。 后因捡寻义例。 忽得不明十境十乘。 是坏驴车之句。 遂偏将此句为势。 苦破事法观门不可修习。 并斥予观心妙道即闻而修之语。 及至诘难书以理事二观。 并而徵之。 事法之观。 略谈境观。 尚是驴车不可修习。 十法之文。 既略无境观。 何乃却能证果入理。 以此并之。 上人计穷乃不避恶报。 固欺圣眼。 而翻转前文。 乃谓。 心心圆解。 属于理观义。 念念相续。 及念实相。 令依止观修行。 且辨讹明明。 结于念念相续及念实相之句。 属能圆谈十法毕。 方云。 然一家之教。 委明观法。 在乎止观。 既云委明。 验知。 以彼止观。 为周细观法。 今文理观。 亦可修证。 然若无答疑书证之。 此语往往被上人转却。 其奈明文收掌。 见在显说云。 证前圆谈之处。 安可抵踏。 上人既被前书证之。 还怀惭愧否。 法岁法师云。 扇既堕地以何遮羞。 又且纵此文被上人翻转证彼止观。 又成约行观法不可修证(以理观正是约行观故)约行之观。 既不可修证。 事法又不可修证。 则一切众生。 永沉生死。 无出离之门。 何以不甘杜断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耶。 惜哉上人。 亦稍聪俊。 能分科节。 寻文作义。 何不见巧知陋。 舍短从长。 那得专守邪师之教。 坚扶已堕之宗。 辄用未详之文。 刚废至真之观。 今既得新米草。 宜弃故者。 更若未惬来意。 任彼曲救然虽能转计。 今置汝于不可转处也。 第六不体心法之难夫立名诠法。 对问论宗。 必须如日融氷。 似箭中的。 傥曲回问意。 别构答词。 则彰理路已穷慧门元壅。 予昨于诘难书内。 立心佛众生。 依正诸法。 随缘则诸法皆事。 不变则诸法皆理。 故引金錍云。 真如是万法。 由随缘故。 万法是真如。 由不变故。 是知。 辄不可偏约理释心。 偏以事释生佛诸法。 立此义者。 盖由上人师祖已降。 皆谓心独是理生佛诸法。 唯是于事故。 妄认谈于真性便是观心。 遂不分心佛高下观境难易。 乃以正谈佛法。 拗作直显心性。 不识果理该于一切。 执为一念摄诸三法。 及将信解果德之文。 便谓纯谈约行理观。 然示珠指。 解于三法。 只得心法生佛之义。 全不得彼彼众生生佛。 彼彼诸佛生佛。 所以释云。 佛名真觉。 生名不觉。 心即生佛之心。 非离生佛外别有心为生佛之本。 经示本末因果不二。 故云三无差别耳(佛名下珠指文)。 岂非谓心是非迷非悟之真心(心唯属理)此心迷则为生。 悟则名佛。 此则只得一人心法生佛少分(以唯知事造生佛。 不知理具生佛。 二造双明方名全分)殊不识法界有情。 十方诸佛。 生佛之全分。 因嗟珠指。 弃于大海。 而取一沤。 所得者如爪上土。 所失者如大地土。 故指要断云。 心造之义尚亏。 无差之文永失。 以我一念心法。 及一切众生。 十方诸佛。 各各论于事造。 人人说于理具。 而皆互具互摄。 方名三无差别。 若谓己心迷则成一切众生。 己心悟则成十方诸佛者。 岂可一人悟则令一切众生皆成佛耶(不可论理成。 今说事成也)若尔者。 释迦观心久悟。 我辈那作凡夫耶。 又岂可一人迷则令十方诸佛皆作众生耶(不可论权作。 今说实作耳)以我独犹迷故。 释迦重作凡夫无有是处。 故知。 珠指辨心法。 尚自不足。 生佛各有二造。 全然不识也。 又复心法。 局在于理。 殊无事理相即之义。 又若转执。 一念心法。 有理有事。 以制心从理而说。 遂以清净灵知。 释于一念者。 若作此说。 大乖宗教。 殊非得旨。 何者。 若谓制心从理便一向以理释名者。 则令事理不分。 又使理无显处。 若谓制心从理。 便不得约事释名者。 止观岂不制心从理耶。 何故以阴入释心耶。 何故以烦恼等释心耶。 何故四念处。 节节云一念无明心耶。 何故法华三昧。 以现前一念妄想释心耶。 此等真教。 莫不彰人制心从理否。 荆溪立于无情有性。 正为显圆妄染即佛性。 旁遮偏指清净真如。 珠指正当金錍所遮。 云何将所遮之义。 为能释之文。 如以毒刺损众生之佛眼。 殊非金錍决四眼之惑膜。 然恐上人转计。 故且遮之。 若论示珠指。 实无此解。 彼文已定判生佛是所造属事。 心法是能造属理。 故云。 生佛是因果心法非因果也。 上人执此偏见。 以为圆解。 盖得少为足。 执砾为珠遂一向。 执摄色归心观外成内。 使帝网之喻唯一明珠。 令唯色之文不收诸法(既一向摄色归心。 故色等但有能趣之义。 全无所趣之体。 故不收诸法也)。 上人以久习此解。 毒气深入。 虽因前后徵诘。 得知须观阴心。 及知心佛众生俱事俱理。 而释诸难意。 还扶旧见。 皆归一边。 乃谓须是非染非净之心。 方能造于如来。 全不许妄染之心造如来也。 此则全乖阴识理具佛性之义。 又亏烦恼之俦为如来种之文。 又违性指三障之说。 又只知类种。 全不识敌对种也。 烦恼即菩提之言浪施。 生死即涅槃之文徒设。 上人今云。 观六识之妄心。 成三谛真心。 又何得不许观妄心。 造如来耶。 又何得遥观非染非净之心。 造如来耶。 应谓观六识妄心。 转作非染非净真心之后。 此之真心。 更随净缘。 方能造如来耶。 须知。 此说大乖圆义。 都是僻谈。 何者。 岂观妄心。 转成真心。 犹未是如来耶。 且观妄成真。 在于何位。 真造如来。 又在何位。 莫谓成真心则初住。 造如来则妙觉否。 若谓尔者。 宴谓僻解。 非是圆谈。 须知。 观妄心成真心。 即是观妄心成如来也。 若观妄成观行真。 名造观行如来。 若观妄成相似真。 名造相似如来。 分证究竟。 例之可知(六即如来故云诸也)。 复应须解。 成之与造。 俱理俱事。 约理则成之与造。 俱以即具释之。 约事则成之与造。 俱从变释之。 若妄心具真心即真心。 岂不具如来即如来耶(理造)若妄心转变作真心。 岂不转变作如来耶(事造)真心就法论。 如来约人说。 众生无上者佛是。 法无上者涅槃是。 岂得妄心成法真心造人耶。 又观六识妄心。 成三谛真心。 上人因谁开解。 若谓奉先座下得闻。 且示珠指。 全不约妄释心。 亦无观妄成真之说。 若谓自寻止观得知。 都是妄语。 何者。 若先知观心是六识妄心。 终不以圆谈法性故废观心。 终不以果理贯六即。 便谓纯明理观。 终不以正谈果理。 以为直显心性也。 上人于辨讹。 将果理贯于六即之义。 立为纯谈理观。 故问疑书。 约心佛高下观境难易之义难之。 故云。 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难观。 故令观于心法。 何故违教。 特弃心法。 而取佛法为观境耶。 上人遭斯难故。 乃知错将果法妄为理观。 便乃于答疑书内。 欺心妄转云。 何甞弃心取佛。 若了十法虽殊。 一理无二者。 还用无二之解(前后皆将解字为观。 今来抵讳谓。 念念圆解在圆谈法性。 足见妄语也。 何故。 此文将解照性也)照无二之性。 上与诸佛等。 下与众生齐。 岂是弃心取佛耶(何尝下除注皆答疑书文)。 此岂非素不知观于妄心。 故但云照无二之性。 又是但观非染非净之真心。 等于染净也。 上人虽因前诘难书故。 捡看止观。 知观六识妄心。 然只但见其文。 而全迷其义。 若知义者。 终不更执真心造如来也。 终不约真心说唯心也。 金錍云。 故唯心之言。 岂唯真心也。 须知。 烦恼心遍。 此则遮于世人约于真心说唯心义。 故云唯心之言岂唯真心。 应知。 唯字正属唯心。 乃令约烦恼心说唯心。 不可约真如心说唯心。 岂非金錍本示无情有于佛性。 无情色与烦恼心。 二法俱约随缘义说。 于随缘中。 烦恼心为能造。 生死色为所造。 能造即理故既遍。 所造即理故岂不遍耶。 故义例云。 诸色心现时。 如金银隐起。 心全金故。 收一切隐起。 色全金故。 亦收一切隐起故。 若说唯心。 亦论唯色。 既皆唯皆遍故。 皆论有于佛性也。 言有佛性者。 乃是有于果人之性。 既云有于果人之性。 故心之与色。 俱须从因从事而说。 既云观妄心成真心。 故知。 真心须从果说。 若论真心。 须论真色。 已是果法。 岂可更别有果性耶。 故彼文云。 因不名佛。 果不名性。 今欲示有情有佛性。 故须约烦恼心说唯心。 欲示无情有佛性。 故须约生死色说唯色也。 若就真如心明唯心。 真常色明唯色。 乃约遮那有佛性寂光有佛性也。 何关有情无情耶。 如此解于金錍。 远矣哉。 上人又解岂唯真心句意。 云不独约真心说唯心。 亦不须约妄心论唯心。 盖约真妄合论。 说唯心义。 欲救珠指独约真心说唯心义也。 须知。 示珠指是必死之病。 纵扁鹊亦不能救。 况盲医者乎。 且珠指从始至终。 单约真心摄于诸法。 何曾一句云于妄心。 妙玄心法定判在因。 本显唯在妄心故也。 欲顺我义。 故自改为心非因果。 岂非只知约真心论唯心。 略不解妄心摄于诸法也。 若略知唯心有约妄心义。 终不改张圣教也。 故知。 内外二观。 皆是观妄显真。 若修内观。 观六识之妄心。 成三谛之真心。 若修外观。 须观妄色成真色也。 若众生诸佛为外境。 则观众生阴入色心。 成真净色心也。 诸佛虽离阴入。 行人所观。 须将应身色心为境。 故辅行云。 圣人变化所造。 亦令众生变心所见。 此文虽属心法变造。 今引因证果也。 又般舟云。 约三十二相为境。 修乎三观。 显乎三谛。 故应佛色心。 既为行者所观。 乃是感应共造。 故约感边。 亦得是外阴入法也。 岂非观妄显真耶。 是故等觉犹见他佛。 唯至妙觉。 更无彼此色相迭相见故。 应知。 随观一境。 须当处全摄于诸法。 当处理具三千。 当处转妄成真。 方名圆观。 何得云。 心唯属理。 诸法属事。 先须观法归心之后。 方说唯色唯心等耶。 为执此偏见故谬解不二门。 及妄破观心之义。 上人始暂脱我人。 略寻法义。 为是鄙僧乖理。 为是上人违宗。 鄙僧为生净土。 故探玄为出生死故讲授。 实不敢以己之短掩人之长。 实不敢将已堕之义抑他必当之宗。 唯诸圣可鉴。 谅群彦亦知。 惟愿上人退思矣。 惟愿上人顺理矣。 次曲改难意者。 予立心与诸法俱事俱理。 及举下界众生观于唯心。 本难上人直约真性释心。 又难不论观妄成真。 又难以果佛所证之理而为理观。 上人因此难故。 深知义负。 遂辄改难意。 乃枉予不许唯观于心。 及自立云。 一切诸法。 皆因妄心分别遍计不同。 为依正色心故。 但用三观。 制此妄心。 即真三德遍一切处。 则达色香依正等法无非是心等。 乃至云。 心既统摄一切。 故云十种三法并我一念。 岂非一念妄心即真三德。 岂不收于十种三法。 是故玄文所谈。 正是止观约行。 观心所显之理。 况复文中所谈。 备明因果。 兼示能观。 谁当闻之不思己行耶。 据兹所说深见上人窃他正义覆己前愆。 且唯观妄心。 因谁得解。 是谁不许。 只如发挥至前诸义状。 何文云唯观妄心。 况自将圆谈法性。 便当观心。 自将果证之理。 便为理观。 及名直显心性。 自解尘尘法界处处遮那。 便能入理证果。 尚将外境依正。 难于简色观心。 此等诸说。 岂知初心唯观妄念耶。 予得一家教观。 数数徵难。 意欲上人知于观慧照乎妄心。 如问。 疑书云。 教文明简佛法太高初心为难观心则易。 因何特弃心法。 专取佛法。 为于观法。 如此频频晓喻上人。 于答疑书内。 尚未肯观于妄心。 乃云。 若了十法虽殊。 一理无二。 还用无二之解。 照无二之性。 上等诸佛。 下等众生。 岂是弃心取佛等耶。 此岂非不以心佛众生为所託境界。 但直缘平等之理。 无高无下。 等佛等生耶。 若其然者。 乃以直心为境。 等佛等生以此验之。 上人何曾。 知所观之心。 是下凡妄念。 依此而研理性耶。 盖被予诘难书穷逐。 计校既尽。 乃只得改转难意。 谓予不许唯观妄心。 此之心行何。 用天眼照之。 只将前后语词勘验。 则欺诈显然。 还略知惭耻否。 况予扶宗记中。 以观妄念为宗。 故云。 一念识心为境。 用三观观之。 使性德开发。 惑灭果成。 岂可纯谈法性。 便不论观心。 又云。 虽三道本来真净。 诸法当处圆融。 其如三惑浩然二死重积。 苦不研心作观。 何由亲证如上诸法。 乃至诘难书。 覈定观心二字。 还是许观妄心。 不许观耶。 如彼文。 引金錍不变则万法俱理。 随缘则万法俱事。 辄不可云诸法是事。 心独是理。 但为下界众生多着于色故。 且多令观于唯心。 非谓心独是理故知。 文中若云摄法归心。 亦且得立所观之境。 况文无一句立心为境。 境尚未成。 观非所议。 故此十法。 观之与心。 二义俱阙。 如何坚执具观心义耶(金錍下皆诘难书文)此之文意。 岂是不许观于妄心耶。 所言非谓心独是理者。 盖上人承上偏约事解于诸法。 独约理体解于心法。 致得谈理便作观心。 为破此计故。 云非谓心独是理也。 作此说者。 欲令上人。 悟解心及诸法。 皆是即理随缘之事。 佛法生法。 不同心法。 生佛诸法。 既高既广。 初心为难观。 心法近要。 易可观察。 故知。 此难正欲难不用妄心为境。 因何酬答不得。 故刚然改作不许唯观心耶。 又云。 下界众生。 多着外色故。 多令观于唯心。 非谓心独是理。 盖为彼之师资。 因见教文多论心法具造诸法。 便将心法。 直约理释。 意谓真心随缘。 造于生佛诸法。 所以凡见谈真说理。 便谓已是观心。 为破此计故。 引四念处下界众生着色之文。 令知经论多为破于下界众生迷着。 故偏多约心论观。 是则为破着色病。 故多说观心。 非谓心独是理故乃多说观心。 又若转执心有真心妄心。 我约真说何妨者。 是义不然。 若谓心有真妄故。 得一向约真而说者。 色等岂无真色妄色。 何不具诸法皆约真说耶。 故知。 不变则色心诸法俱真。 随缘则色心诸法俱妄。 于俱妄中。 心是能造故。 多令观心。 心法近要故。 多令观心。 为破下界着色重故。 多令观心实非心独是理故令观心。 若知此意。 即不执说真理便为观心。 既知心法与佛法。 俱约于事有高有下。 说于佛法不是观心。 上人素不知此意。 故累得说佛说理。 便为理观。 今因诘难略知此意。 故即便转计。 果佛之理是观妄心所显。 故云玄文所谈。 正是止观。 约行观心。 所显之理。 作此说者。 意欲救于答疑书内一切三法。 若横若竪并我一念。 罔不照知之义。 又是欲救十种三法纯谈理观。 以上人今知理观的是约行故。 作此救也。 不思此说招过极多。 何者。 若将果佛十种法相。 入心修观。 自是附法观心。 何得却云是约行所显。 况复此玄正释料拣十法。 唯有所附之法。 全无能附之观。 尚略无附法观义。 那有约行观义。 上人今来。 既省正释料拣十法之文。 殊无附法约行两观之义。 乃曲巧自立。 令久修始习二种行人。 自作两种观心。 乃云。 文中所谈。 备该因果。 兼示能观。 谁当读之不思己行。 欲以自思己行。 便乃自修两种观心也。 且自思己行之说。 乃是策劝之语。 大凡宗师解义。 若遇诸圣行证之法。 便须诫劝令见贤思齐。 岂得此语便可救得纯谈理观之失耶。 若云十法该于因果。 及示能观便是行人自修两观。 不用别立观心一科者。 只如四谛五行之文。 还该因果。 还示能观否。 且世出世因果。 岂逾四谛。 修证体用。 岂过五行。 况从偏小。 简至圆实。 又以二妙判开已讫。 则已彰境观圆融修证。 妙玄此等法相。 尚须摄入一念。 别示观心一科。 若此玄从果至因而说。 又自是释迦能观尚过菩萨修证。 岂是初心境观。 何得方谈果法即废附法观心耶。 妙玄十种三法。 一一三法皆从凡心一念。 辨至分真极果。 上人尚云。 须立观心一科。 观兹十法(答疑书明明说云。 观于十法。 不可转为观于三教三轨等也)彼之十法。 还该因果否。 还示能观否。 因何更须观心一科。 此玄十法。 因何须废观心一科。 况复两种行人。 自摄十种三法。 入心横竪而照。 寔是上人妄语。 翻转前言也。 何者答疑书自云。 以由玄文直显心性故。 论一切三法入心而照。 乃结云。 此玄所谈。 非但法相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 既云玄文直显。 又云此玄所谈。 何得今来却是行人自显行人自观。 况复前书云纯谈理观(若兼附法不名纯谈)次书云非但法相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 岂非翻作正谈附法。 兼明理观。 则纯谈理观自兹永破也。 况复自立纯谈理观。 则正是约行观心。 被难无于阴境十乘。 却云託事附法不以阴入为境。 如此之说。 言无准绳。 那堪评论教观。 极是不惜人身之者。 亦避人嫌笑。 未肯作此颠倒言谈。 况是传教之人。 那得至于斯耶。 若欲尽书上人违心负口之过。 直恐空费纸墨也。 故且止之。 幸请省己责躳。 舍邪归正。 知过能改。 亦称君子也。 不可更延岁月。 必须速降回音。 第七不知观心之位众生若于善知识所及诸教法中。 闻心具诸法与诸生佛无有差别。 能知心及诸法当体即理。 互具互摄者。 正是名字即也。 约理虽即。 约事天殊。 故求妙门。 破惑显理。 乃于名字之位。 以妙解揽于万法唯内识心。 专于内心。 用于妙观。 观一切法。 或于外境修观亦然。 观道若开若伏若断。 或入观行。 或似或真。 此义显在止观及以诸文。 上人素来全迷此义。 故乃于答疑书中数云。 观行五品位中。 方修内外二观。 观成入于相似之位。 故诘难书曰。 若五品中方于二境修观者。 只如五品因何得入。 又若待至五品方修观者。 则名字之人。 全无入品之路也。 仍为上人开示令知蹊径。 乃说内外二观俱在名字位中。 造修观成。 方入观行相似分真。 具引止观之文。 明示观成方入随喜等位。 既将明文显示。 上人因兹方悟。 自惜亲近邪师暗于位次故。 妄指五品方修二观。 则答疑书中。 此过无计曲救。 遂于今来义状。 全不敢答酬。 而返偷诘难书中所示正义。 将为己解。 乃数数显。 书五品是观行成位。 以此验之。 知上人覆己之短掩他之长。 只如五品是观行成位。 因谁得解。 何不首伏昔迷。 改邪向正。 何得偷窃他义诳惑后生。 若据上人如此用心。 实非传教之士。 尚望人道之心。 千里不及。 何能论于佛法耶。 是知。 徒说令末代之机修于止观。 既自立至五品位方观二境。 则一切众生无修观之分也。 辄将此之见识。 与人论教观废立之意还得也无。 何故不甘杜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耶。 验此一失则七十纸之明文。 都为虚构。 前之义状亦是诳言。 所立诸义何须更破。 自然瓦解。 答疑书明文。 见在还可更生抵踏否。 况上人窃他正义。 因为己解。 前后不少。 只如予将修二性一。 销于知心无心之文。 答疑书难云。 若正释十法中。 以金为性。 光明为修。 则容分对。 且玄义譬喻附文当体。 何尝论修二性一等。 既被诘难书。 举正释中修二性一之文显证。 文理朗然。 上人若是传教之心。 必须循理悔责毁教之愆。 然后共扬正观。 何者上人本据正释无修二性一之义。 验观心文中修二性一之义为非。 今既显见正释多是修二性一。 则知观心文初问答称于正释。 安可更加毁破耶。 况上人刀刀明说正释十法。 全无修二性一之义。 又云不二门。 只约缘了正三因。 对论离合。 今来何得却据三德三涅槃是修二性一。 云具观心义耶。 岂非因予前后诘难。 得知正释有于离合之义。 便窃此义将为己解。 而返将此义。 立于十种三法为理观也。 又如观妄心成真心。 皆是因予诘难方知。 却返用为难。 枉予不许唯观妄心。 此过亦前文已说。 更不重叙也。 只据上人此之诳妄之心。 不合更论法义。 况不知观心之位。 余何所言耶。 第八不会观心之意妙玄并释签判云。 佛法太高。 众生法太广。 初心为难。 然心佛及众生。 是三无差别。 观心则易。 又云。 佛法定在果。 众生法一往通因果。 二往局在因。 心法定在因。 又云。 若以佛法观之。 似如不逮。 若以心性观之。 似如可见。 故一家之教。 依此意故。 乃立阴心。 为所观境。 所以止观及以诸文。 皆令观心。 以取近要之心。 为观所託。 若无所託阴界入境。 观依何修。 理依何显。 故离三障四魔。 则无所观境界也。 纵修外观。 託诸佛众生及以依报为境。 亦是外阴入法。 何者佛虽离阴。 为众生故示应色心。 故等觉已还。 见有他佛。 既是六根所对之境。 非界入摄耶。 故辅行云。 圣人变化所造。 亦令众生变心所见。 故修观者。 即于色心之境。 而观法界。 故观音疏。 以众生佛为他境。 荆溪直以依正色心为外境。 是知。 不取佛所得圆常自在之法。 但用众生所对色心。 为所观之境。 故观所託之境。 不出三科也。 又般舟三昧。 以应身三十二相为境。 依之而修三观。 是知。 三观所显即是圆融三法也。 今家观法。 何处令直缘真理而修。 何文令缘佛所证圆融三法而修观耶。 以上人自昔全不知依境修观之意。 但以己解约酌而言。 及遭诘难。 则望难未到处。 临时转立。 如将此玄十种三法。 谓纯谈理观。 岂非全不知理观是常坐等三种三昧。 只见发挥云纯谈真性。 便约此立为纯谈理观。 及被问疑书引辅行难之。 知非理观。 乃转计云。 此玄文直显心性。 义同理观。 而不知错下直显心性之语。 专是约行。 端坐十乘。 及并我一念。 横竪照之。 正是摄诸三法。 入一念心。 成乎圆观。 乃是附法观心。 故妙玄四谛。 因缘之后。 摄诸法相。 入一念心。 用观照之。 并是彼文为成妙行。 特立观心一科之意。 既被诘难书难云。 此玄既全无一念及观照之语。 乃是为成己义。 任情曲撰。 上人既捡正释及料拣。 全无此义。 计穷理极。 遂推与行人。 自能摄入一念。 横竪照之。 若尔者。 何独此玄。 行人自摄自照。 妙经等诸玄疏。 岂彼行人不能自摄自照。 何故法相之后。 皆立观心一科。 摄法入心方名观行。 若谓诸文或有阙略者。 亦须立乎体式之后。 方可准例略之。 如十二因缘曾立观法。 四谛之后。 但云观心可解。 既此两境。 合有观心。 故于余境避繁省略则禀教之者。 既见谛缘之后有于观心。 则知诸境合皆摄归己心以观照之。 今此玄文。 单谈十种果证法相。 略未示于观心体式。 何得行人自摄自照。 此乃上人。 错下一念及观照之语。 自见无文。 自知无义。 只得推与行人。 若直显心性之语者。 奈自立云此玄文直显心性。 且推与行人。 不得。 遂全不敢答酬此问。 仍潜改直显心性。 而作直显法性也。 上人若稍转改有路。 终不偷换文字。 盖是路极遂至于此也。 故知。 暗心推划。 如盲者自行动皆罣碍。 皆由不知观心之意。 故至此也。 又答疑书及今来义状。 坚执净名疏释法无众生。 结为三种解脱。 无非观心。 不须更作观心释之。 欲将此十种三法。 亦具观心义。 不须更立观心一科。 此更不知彼此文意也。 且净名疏与此玄文。 虽同明三法。 须知。 立义永殊。 彼约研心作观。 观成称理。 依体起用。 而谈。 故具观心义。 此约佛果己证之理。 而说安可得同。 既被诘难书用心佛高下难之。 朗然已堕。 不肯首伏。 遂强据三无差义救之。 意云。 心佛既其无差。 佛法便是心法。 作此救义。 又彰上人不识三法无差所以也。 且如释签云。 心法众生法。 在佛心中。 则定属果。 佛法心法。 若在众生心中。 则通因果。 佛法生法。 在心法中。 则定属因。 岂非互具互在故则无差别。 事用既殊。 迷悟宛尔。 则须论差。 岂可才闻佛法该摄心法。 便令佛法在因。 岂可心法具佛法故。 便令心法是果耶。 故荆溪云约理无差。 差约事用。 故修观之者。 须依心法为境而修观也。 观心即性。 性摄无外。 等佛等生。 故云游心法界如虚空。 则知诸佛之境界。 既云游心法界。 知。 是观心入理。 理摄生佛。 乃知佛境界也。 岂可但云无差三法溷乱耶。 若佛法便是心法。 今家观心之名。 因何而立耶。 故净名疏释法无众生等诸句。 一一皆以生空观。 历心及余阴入诸法而观。 虽附三脱法相。 于阴境理境。 用观破惑。 证体起用。 一期略足。 乃是用于约行观门。 修于附法之观也。 此同妙乐令将止观境观修託事观也。 如是则方具观心义。 若此玄十种三法。 正论果佛所证。 尚过菩萨所行。 则益之高远。 如何凡夫始行。 辄可依此而修观行耶。 兼文中显示云。 约信解分别。 因何曲拗作观行释耶。 然须知。 彼文只据研心论于三法。 方具观心之义。 辄不可以三法义同。 便谓此玄亦具观心义。 今为具引净名玄义释名中。 教观两文。 同名三法。 皆是圆实。 只据未约心论。 名约教释。 若就心辨即名约观。 故彼文云。 后家翻为净无垢称。 今用此翻。 以对三身。 即为二意。 一就事释(教诠三法。 虽是圆实。 望于观心相应之理。 故教属事)二约观心。 一事者净义即是法身。 自性清净。 皎然无点。 即是性净法身也。 二无垢者即是报身。 报智圆明。 无有垢染。 即是圆净报身。 三称者即是应身。 大悲化世。 名称普洽。 即是应身。 故智论云。 水银和真金(云云)。 又引普贤观经。 佛三种身。 从方等生等。 二观心明三身者。 凡厥有心。 心即法性。 法性者即是本净。 本净者即是法身也。 观心相应。 明时无暗。 即无垢义。 无垢义者。 即是智断果报身也。 随所利物。 起一切事。 皆如幻如化水月镜像。 和光无染。 即是称缘应身义也。 如是三义不纵不横。 为菩提种等。 请上人看此二种三法。 有何差别。 岂非只约心即法性观心相应。 而辨故。 次文三法得名约观心释。 故彼疏释法无众生。 明三脱义。 与此玄十种三法。 实无有异。 彼文以约生空之观。 历心及阴入诸法而明故。 结云具观心义。 此中正示果佛之法。 显云约信解分别。 如何辄云具观心义。 又答疑书五义书及今来义状。 坚执此玄十种三法。 同于请观音疏託事观者。 且大林精舍是依报色入。 以理智体之。 正同方等普贤历尊容道具。 用法门体达。 此则方是託事之观。 此玄为生信解。 直示果德十种法相。 既不历于依报色入体之。 那名託事之观。 及至被诘难书以此义徵之。 上人既知。 此玄十法。 全无依报事境可託。 则事观不成。 遂转执譬喻为境。 以十种三法为观。 又以能诠教相为境。 所诠三法为观。 须知。 此之两说。 全无所以。 何者夫深法难解假喻易彰。 故用譬类。 晓喻深法。 使禀教者生乎信解。 何曾以能譬所譬。 为能观所观耶。 若谓才将譬显法便为修观之义者。 只如妙经。 岂不以莲华喻其十妙耶。 若已具观行之义。 何故十妙之中。 节节明事法观门耶。 若以法喻为境观。 实无此义。 上人事急之后。 谩作此说。 然虽作此说。 亦自知无义。 复就教理。 论其境观。 且一切教部。 何处不得名教诠于法理。 岂可皆是依境明观。 又且纵偏小之教。 文不即理故。 非对境明观。 此圆谈法性。 文理既合得名观境者。 且妙玄岂文理不合耶。 何故教理之下。 更立观心一科。 又上人自云。 妙玄十种三法之后。 合有观心一科。 观前十法。 是知。 以教诠理。 便谓依境立观。 更是僻解。 不足可言。 一家教文。 都无此说。 此亦上人。 计穷谩作此说也。 不二门云凡所观境不出内外。 外谓託彼依正色心。 实不云託彼教相。 内观一念识心。 实不依教相而观。 恐是宗师立境未尽故。 上人更立教相为境耶。 况又转即说无说而为观境。 更无道理。 只如妙玄四谛境中。 广明说无说之后。 又立观解。 验知无说义非境观明矣。 理极之后。 又转执云。 诸文虽有即说无说。 既无修性因果。 故无观心之义。 此文该于修性因果。 故具观心义者。 且彼无作四谛。 还全性起修否。 还该世出世因果否。 况复上人。 本立此玄十种三法。 纯明理观直显心性。 理观者。 则是占察经中实相之观。 正当常坐等拣境观理十乘。 若少附法相。 稍託事相。 不名纯谈理观。 既云纯谈理观。 若全同净名疏附法观者。 此则又成纯谈附法观也。 若同请观音疏託事观者。 此则又成纯谈託事观也。 又既云直显心性。 若也稍託事附法。 则不名直显心性。 然此玄十种三法任上人多门巧救。 终不得同净名观音疏事法之观。 若得成于事法之观。 则全不成纯谈理观。 又全不成直显心性。 予今徵诘上人废观心之义。 如破狂寇。 纯谈理观。 直显心性。 是上人两书端首。 立义宗源。 此之二义若坏。 则寇中主将已戮。 其诸残党。 不攻自亡也。 岂非上人专立此玄已纯谈理观。 已直显心性故。 可废后文附法相观。 今既自云全是事法观。 则招伏不是纯谈理观。 则后之附法观门那得辄废。 况今来义状。 一向自令行人摄法归心修乎观行。 此文显然。 招伏十种三法不是事法之观。 何得坚执全同净名观音事法观耶。 以彼二疏文中。 显示二种观门。 且非行人自立观法。 斯盖上人。 不会观心之意。 妄破观心真教。 罪衅既深。 必诸圣诛罚在近。 遂令心识昏迷立义自相违返。 心行既露。 过失又彰。 速宜惭悔改旧从新。 若更固守邪宗。 强废正教。 则舌烂口中。 必匪日矣。 审思审思速希回报。 第九不善消文妙玄七科共解。 为起五心。 而观心一科。 令即闻即修起精进心。 释签解曰。 随闻一句。 摄事成理。 不待观境。 方名修观。 上人五义书中。 谓此是观心式样。 乃消不待观境之文不待阴境。 意谓。 但摄事相法相。 归乎真理。 便是观心。 不待託于阴入修观也。 此由上人不知说法由绪故也。 明起五心。 乃是先立正释之意。 及至七科正文观心释中。 何曾不待阴境。 五里之观。 全依阴心。 故云心如幻炎。 一心成观。 转教余心。 一阴属色。 四阴属心。 三界无别法。 唯是一心作等。 立于阴境。 如此分明。 那得起五心中作不待阴境消之耶。 以此验之。 上人全不解看读。 因何辄欲议论教观废立之意耶。 既被覆问书举其正释阴境诸文覆难。 其义既堕已。 当不善消文错下文句。 乃于十六箇月。 日百计思量。 但望略有转身得处巧作抵拒。 故今来义状转计。 作不待拣示识心消文。 又因予前后徵诘故。 深知修观须依阴心。 是故今来巧作久修始习二人。 消之云。 久修者。 既已曾依止观。 的约识阴。 观三千三谛已毕。 故今来历事法成观。 不须更拣识心而观。 故云不待观境。 始习者。 既见摄诸事法为观。 乃无滞教着事之愆。 遂知依解起行之意。 必欲修习。 须依止观等。 因此曲救。 益见上人不善消文之甚也。 且释签本。 令不待观境。 起精进心。 即闻即修。 何故约久修始习。 必待境观。 方名造修耶。 此则明违妙玄及释签见文也。 既云久修者。 用止观拣示阴境。 显三千三谛之心。 方能摄今事法修观。 此则须待讲止观观境之后。 方能摄今事法修观。 何名不待观境耶。 又且纵久修者。 既已于止观境观谙练。 闻此事法之观。 即能用本习之心修之。 不待玄文专示境观也。 且如未习止观之人。 既未有正观之心。 乃于此事法二观。 全不能即闻即修。 又云必欲修习须依止观。 是则须待止观拣示阴境。 须待止观示三千理境方名修观。 则全违不待观境。 即闻即修之语。 何得以须待观境。 用消不待观境。 岂非对面违教改张正说。 如此则还解看读否。 还是能消文否。 此来立义。 顿返宗教。 邪说彰露。 得非毁谈正教天诛鬼罚乎。 又是观心正义。 合显昭代。 致令上人特引斯教文。 证其不待寻止观观境。 即闻事法观门。 便可修习。 上人又云。 若不看止观。 则无圆解摄于事法。 入阴识心。 观三千理境者。 盖上人平素不闻善知识随时策观也。 纵闻讲说。 亦只对科。 披读而已。 还与自看。 一般便谓须自看止观。 即能将彼正观之心。 修事法观也。 若以上人止观之解。 还可摄今事法修观否。 既不知理观是常坐等约行十乘。 又以端坐念实相。 为圆谈法性。 又不识所观阴识。 乃谓是非染非净之真心。 及错认为随净缘所成佛界之心。 又不分事理二造。 又不辨内外二境。 又不会观心之意。 乃谓但谈佛法。 便是直显心性。 又不晓观心之位。 乃令登于五品。 方依二境修观。 若遇良善师匠指授。 终不错谬如此。 上人莫将此见便为正观之心否。 拟将此心历事法而修观耶。 须知。 此等殊非正解。 殊非正观。 如此看寻止观。 有何等益。 应知。 欲习此宗教观。 须近善知识。 一家玄疏博达。 三部止观深明。 如讲妙玄之时。 至事法观处。 即须悬取止观观境之意。 教授行者。 令其即闻即修。 能习此者。 岂待止观教文专示妙境。 方令行人修之。 但随讲事法观门。 皆将止观之意成之。 令彼听习之者。 随闻一句事法。 即能摄归一念识心。 修观显理。 不待行人自寻止观之文也。 不待专讲止观方始修习。 故妙乐释事法观后云云。 下引止观文者。 乃是令讲授之者。 以广决略也。 何得难云。 若不看止观。 何得自知三千妙境耶。 若皆自看止观。 便能修观。 何故具五缘中。 须近教授善知识耶。 应知但值良师。 实不假自寻止观。 实不待止观专明境观。 但随闻事法观心一句。 即可依之修观也。 若不遇良师。 自寻止观。 亦可修习。 然亦不妨有宿种强者。 一披其文。 朗然深证。 何啻能修耶。 今只据上人不值良师故。 虽寻止观。 大节全迷。 故未可以此僻解而修观也。 况行人闻事法观门。 若更自寻止观。 则自依约行观法修之。 何不只于事相法相之后。 示云修观在止观中说。 何假费词约事约法。 谈乎观门耶。 况复大师说妙玄时。 且未谈止观。 岂可当时行人。 闻说事法观门。 不即时修观耶。 皆须待至玉泉耶。 若咨禀大师口决。 亦只为通事法观中之壅。 大师既深证十境十观。 得以口决示人。 灭后传持之人。 若明止观法门。 何以不得将己所解。 示于新学者耶。 故荆溪云。 若卒无师氏。 应以此文及禅门。 验善恶相。 又云。 若近师氏。 理须咨疑近师氏者。 既示近代行人。 岂令亲近智者大师耶。 及善知识中云。 行解具足。 德在于彼。 谓益我者。 但在于解。 故举能说法转人心者。 又互发中云。 若达三谛。 何啻堪为世方等师。 故此等说为令行人亲近师范。 不教自读其文。 以邪为正。 盖由上人不体此意故。 错将须待看寻止观观境。 以消不待观境之文。 又只见文中摄事成理。 而不知摄事入阴心成乎理观。 亦以素无良师指授故。 专守略文。 但谓摄事法入理而已。 亦谓入理便是观心。 盖承上人以真性释心故。 予昨为防此计。 故引义例理观唯达法性之文示之。 岂非彼文虽不云达于阴心。 理观既当端坐十乘。 岂不达阴识为法性耶。 上人谓予引此文。 更为可笑。 为当欲笑何失。 岂可酬答不得。 但笑而已。 引此为证。 非是孤然。 盖由上人于答疑书中。 专引此文证圆谈法性。 纯是理观。 岂非全不达阴识为法性只取法性两字。 便为理观也。 全不晓能达是十乘。 所达是阴识。 所显是法性况达在文。 尚未解言趣。 阴识既略。 何由悬解。 以此暗昧故。 将佛果法相。 妄为理观十乘。 不请笑兹引文盖旅人先笑后必号咷也。 何者既抑彼约行观法不依阴识。 则观无所託理无所显。 乃用兹非义。 废乎观心。 既毁方等真观。 法说非法。 当生必招耕舌之苦。 现世又多疑法之愁。 何得苦中而自作乐频频抚掌强笑耶。 若据上人前后邪说。 皆为不善消文。 今且寄此一二略示愆失耳。 如辅行云但观理具。 上人乃以不但观理具消之。 四念处令专观内心。 即以不专内消之。 此玄说果佛法性。 便以纯谈理观消之。 正谈佛果法相。 乃以直显心性消之。 妙玄绝待三法。 乃以隔别事相消之。 止观妄染阴识。 乃以非染非净消之。 妙玄心定在因。 乃以心非因果消之。 此玄当体真法。 乃以一念妄心消之。 不二门一切三法离合。 乃□单将三因消之。 然一家教观。 尽以曲解。 颠倒消之。 至于破立。 全无所以也。 上人因引释签此文。 则令己所立义皆破坏也。 何者岂非本以不待观境之文。 欲成事法之观不依阴境。 此文既是先出观心一释之意。 及乎正明观心中。 显然须依阴境。 是则不依阴境之义。 自然破坏也。 上人又转计。 不待拣阴为境。 且观心释中。 具含拣阴之意。 已如前不识所观之心。 段中委说。 今不烦叙也。 上人本计事法二观。 全不拣示阴心。 因引此文。 却成二观有拣阴义也。 得非己义自破坏耶。 上人本计事法之观。 不可修习。 文中既云不待观阴。 又云即闻即修起精进心。 不待阴境之义。 既其全坏。 须是不待止观专明妙观之境也。 既令不待。 又令即修。 正当不待止观。 即修事法观也。 又更纵上人转计。 以不待拣示阴境释之。 上人本执诸文事法二观。 以不拣境验不可修。 何故此文。 不待观境。 便令精进而修。 既云是观心式样。 验知。 诸文事法之观。 虽不拣示阴境。 皆须精进而修也。 得非己义自破坏耶。 又诸文不拣阴境。 尚可即修。 今此玄弃三观一。 既已拣境。 那得却非修法耶。 又更纵久谙止观拣境之人。 闻此事法观时。 不待玄文拣境。 能用本习境观修之。 只如未习止观之人。 何故特令不待拣境精进而修耶。 况妙玄本为先开妙解。 对未习止观者。 说之为强。 何得唯对久习者说之耶。 皆由上人不得名师点示。 遂不善取意消之。 致令引文破他。 翻今己义自坏。 亦由毁灭正教诸圣不容。 虽未口吐热血。 且教众恶滋彰愿速悔过。 勿使噬脐不及也。 信与不信速希回报。 然又诘难书。 自问纯谈理观不依阴心。 乃是正诘常坐等约行观法。 何不拣示识心为境。 何不明十乘三观。 上人却用事法不待阴境。 答之有何干涉。 纵令上人。 此义十分全成。 何能救于约行无境。 况十分全坏耶。 上人本立十种三法。 已是约行观故。 不须附法观心。 今以诸义验之。 全非约行之观。 能破观心之宗既败。 所破之义何伤。 应知。 十科观心。 是大师亲说。 是妙行所凭也。 第十不闲究理法华一经出诸教上者。 盖由称于自行所证也。 且道场所得。 真实绝妙之理。 盖根器未纯故不获已。 而兼但对带说之。 洎乎二乘心渐通泰。 菩萨疑网可除。 则舍诸方便。 但谈一实圆妙之理矣。 大师深悟经旨。 乃以十妙。 而诠示之。 虽列诸法相。 无不皆以二妙圆实之理。 节节融之。 且三法一妙。 最是自行果德。 所证圆极之理也。 故云三轨者。 即一大乘法。 十方谛求。 更无余乘。 亦名第一义谛。 亦名第一义空。 亦名如来藏。 此三不定三。 三而论一。 一不定一。 一而论三。 不可思议。 不并不别。 伊字天目。 乃将此三一不可思议绝妙之理。 贯通十种三法。 而一一三法。 皆从凡夫一念心性。 约六即辨至极果也。 上人以全不闲究理故。 乃于答疑书首示云。 以由玄文十种三法。 直显心性。 义同理观。 若直尔明十种三法。 不以法性融之。 则更立观心一科。 观前十法。 此如妙玄但以三轨。 类通十法而已。 合有观心一释。 彼文无者略也。 今之玄文虽带十种法相。 其如并以法性贯之。 法性无外。 即我一心。 若识一心。 则了诸法。 何独于一念中。 识十种三法。 乃至无量三法。 若横若竪。 罔不照之全我一念。 岂此之外。 而有法相不融。 更须附法作观乎。 应知。 此玄所谈。 非但法相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 约此而观。 何谓教观不分解行双失(以由下并是答疑书文。 不加减一字其文收掌见在)不知上人。 约于何义。 辄云妙玄十种三法。 不以法性融之耶。 荆溪云。 使一代教文融通入妙。 偏小之法。 尚皆融妙。 因何十种圆教三法。 却不以法性融之。 若妙玄不以法性。 融通诸法。 则全是有为事相。 且待绝二妙。 何所堪耶。 是则虽谈妙法。 不明常住。 以不约理论妙故也。 如此谤于妙经。 其口当破。 其舌当裂。 因何党其邪宗。 执其邪解。 薰心作孽。 一至于此。 悲哉悲哉。 然妙经与此经。 约乎教部带不带开未开。 而辨融不融相。 在其诘难书中也。 上人既被诘难。 深知错下谤法之言。 内心虽伏。 而外相不甘。 遂作数般道理。 分疏抵讳。 虽即费词。 其奈分疏不开。 抵讳不得。 何者岂不答疑书意云。 妙玄十法。 不以理融。 故须立观心融之。 此玄十法。 既以理融遂不须观心融之。 正意在此。 故无所隐也。 今来义状。 却云由彼历别科中。 从实开权。 明三教三轨。 及类通中。 援引文烦。 兼非直对经题解释。 虑读者忘其观行。 故云合有观心。 且答疑书。 自云不以法性融故。 合有观心观前十法。 何时曾云合立观心观于三教三轨。 何曾云观于援引文相。 如斯谩说。 欲哧三岁孩儿。 还肯信否。 此乃是公。 欺诸方达士。 显誷满空圣人。 还略知惭愧不。 又云妙玄略观心之语者。 谓三法直是所观一理。 况具修性之说。 义与观心相应。 若以三法贯通。 义当易见故略之尔。 是则妙玄十法。 法性贯之也。 因何前说不以法性贯之。 岂非前说不以法性贯之。 今说乃以法性贯之。 前说须立观心。 今说不须立观心。 前说观于圆教十法。 今说观于三教三轨。 及观援引文相。 则前说与今说。 显然相违。 灼然堕负。 上人若是君子之心。 为法之意。 必应首伏。 舍短从长。 终不将无义之语。 抵讳分疏也。 斯之谤法之过。 皆由不闲究理之所致也。 然诸所说。 皆为不善究理。 且寄此中说耳。 况彼文三教三轨。 既约从实开权。 而说皆云。 为如来藏所摄。 自然不生封着。 何者既知从一开三三无定三。 此玄直将三教。 对圆而论。 未说权从实出。 那能免于差别之执。 何故彼文却须观心融之。 此文却不用观心融之耶。 又援引文略。 此玄对明三教。 岂不引阿含大品等诸经论。 明三教十种三法耶。 圆教十法。 岂全是经题自标。 非引经论而立耶。 若论纸数。 此玄更多。 何故不用观心观之耶。 又将直附经题明于十法。 故云以法性融之。 岂妙玄三法。 不附妙法之题耶。 况彼附妙法。 是约法立义。 此玄附金光明。 是约喻立义。 因何附世金。 却是法性贯之。 附妙法而不得以法性融之耶。 此等颠倒。 必是恶鬼入心。 狂迷而说。 实不合与上人议论。 既谄心恶行如此。 终不肯摧折慢幢。 终不肯信顺正义。 但为惜乎正教被颠倒说溷之。 又为悔于来蒙遭邪言惑乱。 所以略寄数义。 陈其梗概耳。 上人又云。 十种法相并以法性贯之。 法性无外。 唯我一心。 乃至无量三法。 横竪照之。 乃云。 应知。 此玄所谈。 非但法相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等。 正释十种三法。 专以道后法性。 该于道中道前。 乃是的论佛法甚深。 而实未谈心法。 以上人元不知心佛高下为门不同。 故辄云法性无外唯我一心。 而摄诸法入心。 横竪而照。 便谓此之玄文。 非但法性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 故诘难书曰。 一念心法。 乃是内观之境。 仍须教文自立。 不可妄添。 岂可为成我义。 便自任情曲撰。 且如正释十科。 不见略言一念。 何得自融自照成乎邪说。 上人既遭此难。 方当少醒。 乃知正释与料拣。 不曾摄法归心。 不曾用观照了。 此义显然又堕。 乃于二年。 巧作计较。 推与久修始习两种行人。 久修者。 自能摄法归心。 横竪照之。 始习者。 自于止观。 修于理观。 如此释义。 便同儿戏。 则此玄文殊无谈理观之文。 亦无融法相之说。 但是久修止观者。 自将观智融照。 则十法恰同法界次第但释大小名相而已。 况复法界次第文初。 大师有为成三观之言。 学者可以禀教而修。 此玄正释之初。 大师只今用信解分别。 学者禀何言教而修观行。 上人本立此玄十种三法。 纯谈理观直显心性。 超过妙玄十法。 今却全同法界次第凡夫二乘法相也。 彼文虽有大乘法相。 岂学三观者。 不以凡小法相历心而修耶。 然又推与行人说。 灼然是上人妄语。 何者答疑书。 明说以由玄文直显心性。 故于一念心中。 融诸法相。 横竪而照。 复自云。 应知此玄所谈。 非但法相圆融。 亦乃理观明白。 既云玄文直显。 又云此玄所谈。 何得今来刚然转作。 行人自摄法相归心。 自于止观横竪而照。 又本立此玄纯谈理观。 何得却云正明附法。 兼明理观耶。 如此将于至教。 轻侮戏弄。 对于诸圣。 妄言绮语。 为无来报耶。 为无见报耶。 若观答疑书此一段邪说。 恐大师四辨。 以劫寿陈。 其谤法欺心之过。 亦不可尽。 切冀上人。 就理回心。 修功补过。 共扶正教。 遐益群生。 可否之间。 速希酬报。 其有经王之答足见欺心。 当体之酬益知转计。 两经观体自语相违。 二谛教文频频不答。 未能委诘。 聊叙如前。 幸冀上人。 思三报之苦长。 念一生之事促。 舍于我见。 顺彼法门。 无谓先师久执此解。 既不遭现苦。 乃相効而再行。 自是当时不闻正义。 实抱己见。 必无谄心。 或恐先示邪宗。 俾欲后彰正说。 上人今逢正道。 须改迷宗。 傥违自心。 定招恶报。 勤勤奉勉。 屡屡兴言。 只欲显焕本宗。 恐上人不思来报。 更莫空延时节。 幸希速示否臧。 草草驰诚。 不果周悉。 四明住。 延庆院法门比丘。 知礼和南。 四明十义书卷下(终) 发布时间:2025-01-03 08:10:5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7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