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宗镜录》第八册(七十一至八十卷) 宗镜录卷第七十二 内容: 《宗镜录》第八册(七十一至八十卷) 宗镜录卷第七十二夫对登地大士。 天鼓演无依印之法门。 破外道邪伦。 教主述有因缘之正道。 既立因依之处。 须凭开析之门。 未审依处当有几种答。 广有十五依处。 略有三依。 旦十五依处者。 一语依处。 二领受依处。 三习气依处。 四有润依处。 五无间灭依处。 六境界依处。 七根依处。 八作用依处。 九士用依处。 十真实见依处。 十一随顺依处。 十二善功能依处。 十三和合依处。 十四障碍依处。 十五不障碍依处。 百法钞。 与十五依处配十因。 一语依处者。 即以法名想三为语因。 所言法者。 即一切法。 为有此所诠诸法故。 便能令诸有情内心起想。 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已。 次方安立其名。 内心安立名。 后方能发语即法名想三为先。 是能起。 方起得所起之语。 即语依处立随说因。 二领受依处者。 领谓颂纳。 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领纳为性。 即领受依处立观待因。 观者对义。 待者藉义。 即能所相对藉以立其因。 三习气依处者。 所谓内外一种子。 未来熟位。 未经被润已前。 此名习气依处。 即依此未润种上立。 为牵引因。 且内种者。 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 若有漏种子。 未被爱取水润已前。 虽未便生现行。 然此种上。 且有能牵引生当起现行果子功能。 即以此种子名牵引因。 四有润依处。 为前习气依处种子。 若曾被润已去。 虽未便生现行。 然且润了。 即此有润种子。 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 前习气依处。 约内外种未被润者。 今有润依处。 即约内外种会被润已去说。 即有润依处。 立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者。 即心心所法等无间缘。 谓前灭心心所为缘。 缘者是开避导引功能。 即前灭为缘。 能与后念一聚心心所为依处。 其后念心心所依他前念为缘处生。 故名无间灭依处。 即无间灭依处立摄受因。 此一因宽。 自下六种依处皆是摄受因摄。 六境界依处者。 即是一切所缘缘境。 为此一切所缘。 缘境能与一切能缘。 心心所为依凭起。 处故以心不孤起托境方生。 亦一摄受因七根依处者。 即内六处谓五色根及意根成六。 即此六根。 是八识心所心所依之处。 前无间灭依处。 即取八识前念功能为依处。 引后念令生。 今此根依处。 即取现在五色根及第七意名根依处。 亦立摄受因。 八作用依处者问。 何名作用依处。 答。 此通作业并作具之作用。 且作业者。 即有情工巧智。 能造殿堂。 或造立种种器具等物。 是言作具者。 即世间种种作具。 如斤斧车船等所受用之具。 是但知一切助现缘。 能成办种种事业者。 皆是此作用依处。 即除却识中种子及外法种子。 及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种子引种子及亲助现缘。 非作用依处。 此处亦立摄受因。 九士用依处者。 即于前作用依处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 此处亦立摄受因。 十真实见依处者。 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 故名真实。 能与余一切无漏有为法及无为法而所依名依处。 此处亦立摄受因。 此前六摄受因者。 摄受即是因果相关涉义。 但除却亲因缘。 外取余一切助成因缘者。 名为摄受因。 故对法论云。 如日水粪望谷麦芽等。 虽有自种所生。 然增彼力名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者。 即一切色心等种现。 皆有随顺自性及胜同类品。 诸法故名随顺依处。 言随顺自性者。 即简他法不得为此依因。 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 各各自望三性现行为依为因。 言胜同类品诸法者。 如无漏法。 即唯与自无漏有为及无为胜品法为因处。 不与下品劣有漏法为因。 就有漏位中。 亦自有胜劣为因果亦尔。 此处立引发因。 引谓引起。 发谓发生。 为因能引起发生果故。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者。 谓一切法不简自性他性。 各各自有因果。 相称名为差别功能。 如五八戒善业定引人天。 第八非引三涂。 第八以不相称故。 若十不善业定引三涂。 第八非引人天。 第八性不相称为因故。 若自界法即与自界为因。 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 如长安一百二十司官职各各自有公事为因。 与所绾相称。 若净因者。 即自三乘种子。 各望自三乘有为无为果为因。 此处立定异因。 定者。 是因果自相称义。 不共他故名异。 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 不共他俗人四业同故名异。 即一切诸法各各相望。 皆有定异因。 十三和合依处者。 立同事因。 从前第二领受依处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 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 为此和合处体。 谓前十一依。 各各于自所获生住成得果中。 皆有和合力故名和合依处。 即依此处立同事因。 为观待乃至定异。 如是六因各共成一事。 故说六因为同事。 略举一法以辩者。 且如眼识生时待空明等缘。 立此为观待因。 由有新本二类种故。 如其次第。 得有牵引及生起因。 次取等无间缘及根境等。 立为摄受因。 望前引于后是引发因。 由名言种故有定异因。 余法亦尔。 十四障碍依处。 立相违因者。 惑能障智。 明能障暗等。 即明为因。 暗立为果。 即依此处立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立不相违因者。 唯识论云。 十五不障碍依处。 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 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 略说三依者。 一因缘依。 即是俱有依。 亦种子依。 二增上缘依。 即增上缘。 三等无间缘依。 即开导依。 一因缘依者。 谓自种子。 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此因缘依者。 对果得名。 因即是缘。 即不取因由之义。 此因是果之所依故。 即现行名果。 能生种子名因缘。 又因者。 是现行果之因。 缘者即此因。 有亲生现行果之用名缘。 问。 因缘依与因缘何别。 答。 依狭缘宽。 若因缘即有三义。 一种引种。 二种生现。 三现熏种。 若因缘依。 即唯取种生现一义。 是真因缘依。 若种生种。 但名因缘不得名依。 以异念因果故。 即前念无体非依。 定须同时。 问。 且如现熏种。 亦是同念因果。 何不为依。 答。 现熏种虽同念。 然又阙因沉隐果显现义。 亦非因缘依。 故知唯取真因缘义名依。 都具三义。 方名因缘依。 一是主。 即种是主。 二因沉隐果显现。 即简现熏种。 三因果同时。 即简种生种。 问。 此种子为因缘依体者。 取何法为能依。 答。 诸有为法皆托此依。 即一切有为缘生法色之与心。 皆须托自种为依。 有此种故。 一切色心现行方始得生。 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意云。 心现若亲自心种必不生。 色法亦尔。 二增上缘依者。 若增上缘即宽。 谓通有无及。 增上若为依即狭。 唯取有力及亲增上。 以五色根并意根处。 唯此内六处为增上依体。 即简外六处望心心所法。 但为增上。 即不得为依体又唯取同时八识心王为意根处。 以意根处缘得八个识故。 若是等无间意。 即自为一依故不取。 即此增上依须具三义。 一有力。 二亲。 三内。 其外六处以不具三义。 但为缘非依若能依法。 即诸心心所。 皆托此依。 言诸心心所者。 即简色不相应行无为后三位皆无增上依。 问。 其一切心心所法若无内六处时。 亦得转不。 答。 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意云。 若无所依根时。 其心心所定不得转。 三等无间缘依者。 等无间依即狭。 唯取心王。 心王有主义故。 若四缘中等无间缘即宽。 双通心心所。 为前念心王有力能引生后念一聚心心所法名等。 以力用齐等故。 无自类为间隔名无间问。 此依以何为体。 答。 以前念八识心王。 总名等无间。 此是依体。 即前念心王与后念心心所为依。 问。 前念心法已灭无体。 何得为依。 答。 彼先灭时。 已于今识为开导故。 意云。 彼前念心王临欲灭时。 有其力用。 能引后念令生。 作此功能了便灭。 即现在一念有行后功能。 以为法体非取过去已灭无体法为依。 问。 其前念心王有引后力用名为依者。 未审将何法为能依。 答。 诸心心所皆托此依。 即一切心心所法起。 定能须托此前灭意为依方起。 问。 诸心心所若不依前灭心王亦得起不。 答。 离开导根必不转故。 意云心心所若不得前念心王为开避引导。 即无因得起。 问。 心法四缘生何故三缘别立为依。 所缘缘不尔。 答。 三缘有常义主义故。 亦缘亦依。 所缘缘皆有常义。 阙主义故但为缘不为依。 又种子依具六义。 六义者。 一刹那灭。 二果俱有。 三恒随转。 四性决定。 五待众缘。 六引自果。 一刹那灭者。 谓体才生无间必灭。 有胜功能方成种子。 二果俱有者。 谓与所生现行果。 俱现和合方成种子。 三恒随转者。 谓要长时一类相续。 至究竟位方成种子。 四性决定者。 谓随因力生善恶等。 功能决定方名种子。 五待众缘者。 谓此要待自众缘和合。 功能殊胜方成种子。 六引自果者。 谓于别别色心等果。 各各引生方成种子。 又具有依者。 即所依与能依俱时而有。 依者但是一切有为生灭法。 仗因托缘而生住者。 皆名为依。 依具四义。 一决定。 二有境。 三为主。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方名所依。 此四依各有所简。 且第一义者。 若法决定。 此正简将前五识与第六识作不定依夫为所依者。 且须决定有方得。 今有第六时。 不决定有前五故。 亦简将五色根与第八为依亦是不定有。 如生无色界第八即无色根为依。 又简将能熏七现与所熏种子为生长依等。 即此能熏现识有间断故。 无决定义。 问。 若有决定义便是所依者。 即如四大种及命根五尘等及种子。 皆有决定义。 应是所依。 有现行识时必决定有种子故。 答。 将第二义简云有境。 言有境者。 即有照境缘境功能。 除心心所及五色根识。 余法皆非有境。 今四大五尘命根等。 虽有决定义。 而阙有境义。 故非所依。 问。 若具二义即名所依者。 且如遍行五数。 亦具决定有境二义。 应与心心所为所依。 答。 将第三义简云为主。 今遍行五数虽有二义。 阙主义故。 亦非所依。 问。 若具三义便成所依者。 且如第八识现行望识中种子。 亦有决定有境为主三义。 即此等八识现行。 应与种子为俱有依。 答。 将第四义简云令心心所取自所缘。 即令能依心心所缘取自所依家境方成所依。 今第八现行识。 不能令种子取自所缘。 故非所依。 今第八识中种子无缘虑。 不能取自所缘故。 第八非种子所依。 但为依义。 问。 未审何法具此四义。 足得名所依。 答。 为五色根及意处。 即此六处。 具前四义。 足独名所依。 问。 内六处为俱有依。 与六根体义何别。 答。 俱有依唯取六处现行不取种子。 阙有境义故。 若但言六根即通种现。 又俱有依取所依义。 若言六根即取生长义。 各据胜以论。 又若心心所法生时住时。 即具俱有依。 若色法生时住时。 但有因缘依即得。 定无俱有依。 以色法无所缘故。 自体不。 是能缘法故。 又瑜伽论云。 于五识有三依。 一种子依。 二俱有依。 三开导依。 问。 所依有几重。 答。 有四重。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即五识各依自根。 若后三识即通与五识为依。 问。 五色根六七八识四重所依各有何用。 而言随阙一种即便不转答谓一同境。 二分别。 三染净。 四根本等。 所依别故言同境者。 即自五色根是。 如眼根照青色境时。 眼识亦缘青色境。 以青色境同故名同境。 乃至身根识亦尔。 言分别者。 即第六识能与前五为分别依。 同缘境时起分别故。 此是第六自体与五识为分别依。 瑜伽论云。 有分别无分别。 同缘现在境故。 即第六名有分别。 前五名无分别。 解深密经云。 五识起时定有意识同缘境。 言染净者。 即第七识。 第七识能与五识为染净依。 第七若在有漏位中。 即与五识为染依。 若成无漏时。 即与前五为净依。 有此染净依前五方转。 若无即不得生。 言根本者即第八识。 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 前五识是枝条。 又第八能持前五识种种方生现。 推功归本。 皆从第八识中成故。 此第八不唯与前五识为根本依。 亦与万法为根本。 以能持万法种故。 于因果位中第八皆为根本。 此四重依各各不同。 即八识俱有所依四种名义不同者。 如眼等五识。 即同境等四种所依。 各有决定义。 且如眼识。 以眼根为决定同境依。 以决定共取一境故。 余四境与四根。 各决定取自境亦尔。 以第六识为决定分别依。 以第七识为决定染净依。 以第八识为决定根本依又能所依四句分别。 一唯能依非所依。 即心所法。 二唯所依非能依。 即五色根。 三俱句。 即八识心王。 四俱非。 即外色法。 又开导依者。 开者避也。 即开避处所。 导谓导引。 导引令生。 即前念心王临灭时开避处所。 引后念心心所令彼生起。 即后念心心所。 托前念开导心王所依而生。 名开导依。 夫因依之处。 则染净出生之始。 果报之境。 乃苦乐成熟之时。 则十因五果以无差。 三依四缘而非滥。 皆为最初一念背觉合尘转作能心现为诸境。 三细识全因不觉。 六相永为所缘。 入生死。 旋火之轮未曾暂歇。 处尘劳。 无间之狱曷有出期。 若能明万法元起之由。 了一念最初之际。 方知自我心起起处无踪。 唯我心亡灭时无迹则永枯苦本。 六趣为之冰消。 顿竭爱原。 二死因玆云散。 二十八祖之正意。 从此皎然。 三世诸佛之本怀。 于斯释矣问。 般若无相不受一尘。 云何广辩四缘及诸因果答。 夫佛道正法皆从缘生。 故云心法四缘生。 色法二缘起。 若执不从缘生者。 皆非正法。 悉属外道自然邪见。 且心之一法。 若无第一因缘者。 无有亲生现行果之义。 则诸法不成立。 若无第二等无间缘者。 则无开导引后生义。 无有相续全成间断。 若无第三所缘缘者。 则心无所虑处。 不能牵心用。 心无所托。 乃心境俱成断灭。 若无第四增上缘者。 虽具前三缘。 若无增上即成障碍。 法亦不生。 四缘具足方成心法。 若能明了世间因缘所生之法。 方乃见无生之旨。 以即生法达无生故。 且生法尚不知正因。 云何能了无生妙理。 所以华严钞云。 缘起深义佛教所宗。 自古诸德多云。 三教之宗。 儒则宗于五常。 道宗自然。 佛宗因缘。 然老子虽云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 似有因缘而非正因缘。 言道生一者。 道即虚无自然故。 彼又云。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 谓虚通曰道。 即自然而然。 是虽有因缘。 亦成自然之义耳。 佛法虽有无师智自然智。 而是常住真理。 要假缘显则亦因缘矣。 故教说三世修因契果。 非无善因恶因故。 楞伽经。 大慧白佛。 佛说常不思议。 彼诸外道亦有常不思议。 何以异耶。 佛言。 彼诸外道无有常不思议。 以无因故。 我说常不思议有因。 因于内证。 岂得同耶。 是则真常亦因缘显。 净名经云。 说法不有亦不无。 以因缘故。 诸法生。 法华经云。 诸佛两足尊。 知法常无性。 佛种从缘起。 是故说一乘。 又经云。 一切诸法因缘为本。 中论云。 未曾有一法。 不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则真空中道亦因缘矣。 若尔涅槃经云。 我观诸行悉皆无常。 云何知耶。 以因缘故。 若一切法从缘生者。 则知无常。 是诸外道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是故无常。 则外道有因缘矣。 释。 曰此明外道在因缘内执于缘相以为常住。 是故。 破之言无常耳。 今明教诠因缘妙理具常无常。 岂得同耶况复宗者。 从多分说。 所以因缘是所宗。 不应致疑。 故知唯是一心缘起法门。 以法无自性随心所现。 所现之法全是自心。 终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 所以本末相收皆归宗镜。 何者内即是本。 外即是末。 以唯心义则内收外。 托境生心则末亦收内。 若以法性为本。 法性融通。 缘起相由。 则尘包大身。 毛容刹土。 故合为一大缘起也。 故知有智慧无多闻。 有多闻无智慧。 俱不达实相。 闻慧具足真见心原。 又经云。 若欲学般若。 应学一切法。 以色无边故。 般若无边。 又经云若欲了达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者。 应当学般若。 智论释云。 不破四缘之义。 唯破四缘之执。 如水中之月。 不破所见只破所取。 故知但有能取执情。 则非幻而成幻法。 若成无所得慧。 则非幻尚自不生。 执丧情虚万法无咎。 般若真性何所滞乎。 如大涅槃经云。 菩萨善知诸缘。 菩萨摩诃萨。 不见色相。 不见色缘。 不见色体。 不见色生。 不见色灭。 不见一相。 不见异相。 不见见者。 不见相貌。 不见受者。 何以故。 了因缘故。 如色一切法亦如是。 又前十因四缘等义。 是约法相宗说。 略明行相。 今依法性宗自在无碍法门。 说明其体性。 据华严法界缘起无尽宗。 亦有因门六义缘起十义。 今且释因门六义者。 一空有力不待缘。 是刹那灭义。 由刹那灭故。 即无自体是空也。 由此灭故果法得生。 是有力也。 然此谢灭非由缘。 力故不待缘。 二空有力待缘。 是俱有义。 由俱有故方有即显。 是不有空义也。 俱故能成有。 是有力也。 俱故非散。 是待缘也。 三空无力待缘。 是待缘义。 由无自性故是空也。 因不生缘生故是无力也。 四有有力不待缘。 是决定义。 由自类不改故是有义。 然自不改而生果故。 果有力义。 然此不改非由缘力故不待缘。 五有有力待缘。 引自果义。 由引现自果是有义。 虽得缘方生然不生缘果是有力义。 即由此故是待缘义。 六有无力持缘。 恒随转义。 由随他故无力。 是故待缘。 正因对缘唯有三义。 一因有力不待缘。 全能生故。 不杂缘力故。 二因有力侍缘。 相资发故。 三因无力待缘。 全不作故。 用缘故。 又由上三义。 因中各有空有二义。 二门各三。 唯有六故。 不增减也。 何故不立第四句无力不待缘义者。 以彼非因义故不立。 问。 果中有六义不。 答。 果中唯空有二义。 谓从他生无体。 故是空义。 酬因故是有义。 若约互为因果说。 即为他因时具斯六义。 与他作果时即唯有二义。 是故六义唯在因中。 待缘者。 待因事之外增上等三缘也。 若缘起秘密义。 皆具此六义。 六义约体用各有四句。 一约体有无四句。 一是有。 谓决定义故。 二是无。 谓刹那灭义故。 三亦有亦无。 谓合彼引自果及俱有。 无二是也。 四非有非无。 谓合彼恒随转及待众缘。 无二是也。 二就用四句。 一由合彼恒随及待众缘无二故。 是不自生。 二由合彼刹那灭及决定义无二故。 是不他生。 三由合彼俱有及引自果无二故。 不共生也。 四由具三句合其六义因义方成故。 非无因生也。 中观八不据遮诠。 六义约表诠。 八不约反情理自现。 六义据现理情自亡。 有斯左右耳。 六义开合者。 或约体唯一。 以因无二体故。 或约义分二。 谓空有以无自性故。 缘起现前故。 或约用分三。 一有力不待缘。 二有力待缘。 三无力待缘。 初即全有力。 后即全无力。 中即亦有力亦无力。 第四句无力。 不待缘非因故不论。 六义据缘起自体。 六相据缘起义门。 六义由空有义故有相即门。 由有力无力义故相入门。 由有待缘不待缘义故有同体异证门。 由诸义门故得有毛容刹海等事也。 若论相入相持。 皆因有力无力。 即此二义不得同时。 若俱有力无无力者。 即成多果过。 一一各生故。 若俱无力无有力者。 即成无果过。 俱不生故。 论云。 因不生缘生故。 缘不生因生故。 以一有力能持多。 以多无力即入一中。 以多有力能持一。 以一无力即入多中。 是以一尘有力能含刹海。 刹海无力潜入一中。 问。 有力无力其义如何。 答。 若以一有力者。 是空无性义。 无性故能成诸法。 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 则是一有力为主。 多无力为伴。 若以多有力者。 则无一法而有自体能独立者。 皆假众缘相待而成。 则多有力为主。 一无力为伴。 所以立伸相成自他互立。 无伴则主不立。 阙自则他不成。 又约用由相待故具有力无力义。 是相收及相入。 二约体由相作故具有体无体义。 是故相即及相是。 经偈云。 诸法无作用。 亦无有体性。 是故一切法。 各各不相知。 以他而为自故无体性。 以相待而成故无作用。 此是无力义。 又因此无知无性。 方有缘起。 若一法有体。 则不假相依。 若无相依。 则无诸法。 若诸法不空则无道无果。 此是有力义。 次缘起十门者。 即缘起相由之力。 谓一与多互为缘起相由成立。 故有相即相入等。 此有二种。 一约缘用有有力无力。 相待相依全体相收。 故有相入。 二约缘体有空不空。 能作所作全体相是。 故有相即。 此即入二门复有二义。 一异体相望故有微细隐显。 谓异体相容是微细义。 异体相是具隐显义。 二同体内具德故有一多广狭。 谓同体相入故有一多无碍。 同体相即故有广狭无碍。 又由以异摄同故有帝网义。 于时中故有十世义。 缘起无性故有性相无碍义。 相关互摄故有主伴义。 十缘义者。 一诸缘各异义。 大缘起中诸缘相望。 要须体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 若杂乱者。 失本缘法缘起不成。 此则诸缘各各自守一位。 经颂云。 多中无一性。 一亦无有多。 二互遍相资义。 要互相遍方成缘起。 如一缘遍应多缘。 各与彼多全为一故。 此一即是多个一也。 此即一一各具一切。 经颂云。 知以一故众。 知以众故一。 三俱存无碍义。 凡是一缘。 要具前二。 以要住自一。 方能遍应遍。 应多缘多。 缘方是一故。 以一不自作一。 以多作一。 以多不自多。 以一作多。 是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 或举体全住是唯一也。 或举体遍应是多一也。 或俱存。 或双泯。 或总合。 或全离。 经颂云。 诸法无所依。 但从和合起。 此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 四异体相入义。 谓法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 各有全力全无力义。 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 是故无有一而不持多也。 由多无力必不与一无力俱。 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 多持一依亦然。 五异体相即义。 诸缘相望全体形夺。 有有体无体义。 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有体。 多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 由一有体必不得与多有体俱。 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 是故无有不多之一。 无有不一之多。 六体用双融义。 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 即有相入无相即义。 二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 即唯有相即无相入义。 三归体之用不碍用。 全用之体不失体。 无碍双存亦即亦入。 自在俱现。 四全用之体体泯。 全体之用用亡。 非即非入圆融一味。 五合前四句。 同一缘起无碍双存。 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 冥同性海。 此上三门于初异体门中显义理竟。 七同体相入义。 谓前一缘所有多一。 与彼一缘体无别故。 名为同体。 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 先明相入。 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 多一无力依彼一缘。 是故一能摄多。 多便入一。 八同体相即义。 谓前一缘所具多一。 亦有有体无体义。 故亦相即。 以多一无体由本一成多即一也。 由本一有体能持多一。 全一摄多。 如一有多空既尔多。 有一空亦然九。 俱融无碍义。 同前六句体用双融。 此三门于前第二同体门中辩义理竟。 十同异圆满义。 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 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 由住一遍应故有广狭自在门。 由就体有相即就用有相入。 由异体相容具微细门。 由异体相即具隐显门。 就用相入为显。 就体相即为隐。 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 入具帝网门。 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有托事门。 显于时中有十世门。 相关互摄有主伴门。 此圆满门。 就第三门中以辩义理竟。 经颂云。 菩萨善观缘起法。 于一法中解众多。 众多法中解了一。 如是理事开合缘性融通。 方达一心无尽之用。 华严演义释云。 夫缘起者。 初有三门。 一异体门。 二同体门。 三同异合明门。 所有同异体者。 以诸缘起门内有二义故。 一不相由义。 谓自具德故。 如因中不待缘是。 二相由义。 如待缘等是也。 初即同体门。 后即异体门。 若尔何以初异体门中。 云诸缘各别不相杂乱。 第二同体门中。 云互相遍应方成缘起。 释曰。 谓要由各异方得待缘。 要由遍应方自具德耳。 所以前之二门各生三者。 一互相依持有力无力故。 二互相形夺有体无体故。 三体用双融无前后故。 此即缘起大意。 次第一异体门者。 然由相成方各有体。 二互遍相资义者。 即同体门则具多个一。 如十钱为缘当体自是本一。 应二之时。 乃詺初一。 以为二一。 应三为三一。 乃至应十为十一。 故有多一。 若此一缘不具多一。 则资应不遍不成缘起。 此则一一各具一切者。 一既有十。 二三四等亦各有十。 故云。 一一各具如十钱为喻。 其法界差别无尽法中。 各各遍应故。 随一一各具法界差别法也。 三俱存无碍义者。 唯一多一自在无碍者。 总明欲多常多。 欲一常一。 故云自在。 一或举体遍应。 二或举体全住。 三或俱存者。 俱存住自及遍应也。 亦俱存唯一及多一也。 四双泯者。 即由俱存。 则相即夺故。 住一即遍应非住一也。 遍应即住一非遍应也。 五或总合者。 合前四句为解境故。 六或全离者。 全离前五成行境故。 四异门相入义者。 递相依持者。 以是缘起一多等。 非定性一多等。 谓一有定性不由于多。 多有定性不由于一。 今由一无定性假多而起。 多无定性由一而生故。 由无性平等之义方成缘起。 若有一可一。 此是自性一。 若有多可多。 此是定性多。 若是定性多。 多不因于一。 若是定性一。 一不因于多。 今由多故一。 此一不自一。 今由一故多。 此多不自多。 此多则无力。 此一不自一。 此一则无力。 无力随有力。 一多互相收故。 随一佛会即一切佛会。 一切法会即是一法会。 故此一法会。 不动而常遍。 不分而常多。 前后互相成如何不信。 又谓前一望多中一为持边。 一能摄多。 一为依边。 一能入多。 如一望多有依有持者。 有依者。 即前多持故一成也。 有持者。 即前一有力为多依故。 言全力者。 成上持。 言无力者。 成上依。 言常含多在已中者。 一有力为持。 能摄多故。 言潜入已在多中者。 一无力为依。 便入多故。 俱存双泯者。 谓一摄多是第一句。 多摄一是第二句。 俱存即第三句。 谓即一摄一入时。 即多摄多入故。 双泯者。 即第四句。 一摄一入故。 则多摄多入故。 便一摄一入泯多摄多入故。 即一摄一入故。 则多摄多入泯。 故云双泯。 对前别明二句。 则有四句。 亦可成六。 五俱照前四。 成解境故。 六顿绝前五。 成行境故。 五异体相即义者。 为能起边即有体。 为所起边即无体。 如云法从缘生是法即空。 意取所生空也。 空即无体义。 若形夺者。 以能起之缘形对所起。 夺彼所起令无体也。 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者。 谓有难言。 一之与多俱有有体无体二义。 云何独言一有体耶。 故今通云。 由有无义不得并故。 今一为能起边多。 必是所起故。 若不尔者。 能所不成缘起亦坏。 是故无有不多之一者。 此一是多故。 无有不一之多者。 此多是一故。 问。 一不即多有何过。 答。 有二过故。 一不成多过。 谓既不成多。 余亦不成多故。 如一不成十。 二三四等亦不成十。 故无十过。 二不成一过。 谓若一不成十。 此即不成一。 由十不成故。 一义亦不成。 以无于十是谁一故。 一不即多。 成过既尔多。 不即一成过亦然。 又若不相即缘起门中。 空有二义即不成立。 便有自性断灭等过故。 俱存双泯者。 俱谓正一。 摄他同己。 废己同他时。 即是多摄一同己。 废己同一也。 双泯者。 以一望于他二义即是多望于二义故。 则一望于他。 二义泯矣。 多望于一。 二义即是一望于多二义故。 即多望于一。 二义泯也。 旨不异前思之。 六体用双融义者。 一以体就用。 二以用就体。 三体用双存。 四体用双泯。 以体用交彻形夺两亡。 即入同原故圆融一味。 五成解境。 六成行境。 七同体相入义者。 此门即指前第二门。 以第二是本同体门故。 如一本自是一为本一。 应二为二一。 应三为三一等。 只是一个一对他成多。 亦如一人望父名子。 望子名父。 望兄为弟。 望弟为兄等。 同一人体而有多名。 今本一如一人。 多一如诸名也。 八同体相即义者。 一有多空既尔者。 例多一有体也。 由有多一方詺本一。 为本一故多一有体。 本一无体也。 多一有体故能摄本一。 本一无体潜入多一。 九俱融无碍者同前异体门也。 即前第六门。 谓同体缘起法中。 力用交涉全体融合。 方成缘起。 十同异圆满义者。 谓前来异体四门同体四门及第三同异俱存。 并不出同异合居一处。 不偏一门故云圆满。 若具足皆具十玄。 有多种义门。 有本有末。 有同有异。 有即有入。 四句六句等。 合前九门为同时门也。 且如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故有帝网门者。 同体相入一中已含于多。 更入异体故有重重之义。 同体相入如镜已含多影。 更入异体。 如含影之镜。 更入余镜故有重重无尽之义。 余九玄如文。 今结属者。 由第一本门之中融同异故。 今则融前六门。 则异体中三门与同体三门相成。 无异体同体不成。 无同体异体不成。 故六门相成。 后之七门从前三生前三融故。 后七必融。 故十门一际也。 例前第三融通亦有六句。 一或举体全异具入即俱。 二或举体全同亦具入即俱。 三或具同异双现。 无二体故。 四或双非同异。 以相夺俱尽故。 谓同即异故非同。 异即同故非异。 五或具前四。 为解境故。 六或绝前五。 成行境故。 故约智显理诸门不同。 废智忘筌一切叵说。 说与不说无碍难思。 没同果海。 唯亡言遗照几玄取耳。 如上缘起总因云。 外由内变本末相收。 外诸器界内识顿变。 增上之果亦因自业。 故云内变。 内即是本。 外即是末。 以唯心义。 则内收外。 以末摄本。 若以法性为本。 法性融通缘起相由。 则尘包一身毛容刹土。 故合为大大缘起。 宗镜录卷第七十二。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发布时间:2025-01-12 08:10:19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7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