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宗镜录》第八册(七十一至八十卷) 宗镜录卷第七十一 内容: 《宗镜录》第八册(七十一至八十卷) 宗镜录卷第七十一夫心不孤起托境而方生。 还有不仗境质起不答。 有。 护法菩萨云。 心生不必有本质正义者。 若所缘缘有无不定。 不假本质心亦得生唯识之境。 若亲相分若待外质方生。 慈恩云。 良恐理乖唯识。 若第八第六有无不定。 即如八识缘境时。 前五第七定有本质。 第八若缘他人扶尘根并异界器及定果色时。 即有本质。 若缘自三境者。 唯是亲变亲缘。 即无本质。 第六若缘现在十八界时。 可有本质若缘过去十八界。 或缘无体法时。 将何为质。 故知六八所仗本质有无不定。 若定果色有变有化。 言有变者托质即有本质。 言有化者是离质。 或有缘他起者。 即有变之义。 即托他为质。 自变影像。 如搅长河为酥酪。 变大地为黄金。 此皆有本质。 或有定力生者。 即有化之义。 即离质化无而忽有。 如虚空华化出楼台七宝等事。 此皆从定心离质而化。 应作四句分别本质相分三境有无。 一有本质相分。 是实性境。 即前五识及明了意识初念。 并少分独头意识是。 二有本质相分是假。 即有质独影及带质境是。 三无质相分是假。 即无质独影是。 四无质相分是实性境。 即第八心王缘三境及本智缘如是。 又别行钞云。 所缘缘者。 谓是心之所虑处故。 名为所缘。 只此所缘境。 又有牵心令生。 是心之所托故。 复说名缘。 即所缘为缘名所缘缘。 缘是体。 所缘是用。 六识之中所缘即缘持业释也。 今先立正义者。 汝多师不解我大乘所缘缘义。 只如我大乘言。 是带已相者。 带与已相各有二义。 言带有二义者。 一者挟带。 即能缘心亲挟境体而缘。 二者变带。 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 已相亦有二义。 一体相名相。 二相状名相。 且初挟带体相者。 根本智缘真如。 是挟带体相而缘。 是所缘缘。 乃至内二分相缘及自证分缘见分。 亦是挟带体相名所缘缘。 谓能缘心亲挟带内二分见相也。 二变带相状相者。 有两解不同。 初龙兴钞主云。 即有漏心心所及无漏后得智见分缘境之时。 变相而缘。 不简有质无质。 皆是变带名带。 相状名相。 为所缘缘也。 第二显幽钞云。 八识见分缘自亲相时。 皆是挟带者。 然虽多此说理恐未然。 若尔即有三失。 一挟带变带无别失。 亲挟境体缘名为挟带。 变起相分而缘名为变带。 今既呼相分为挟带。 故知无别。 二今古相违失。 古时挟带有少乖理。 若于变带即乃无违。 今言相分是挟带。 古云变带。 岂不相违。 三变带唯缘本质失。 岂无质相分非心变耶。 今以理而推。 但是相分非论有质无质。 皆名变带。 若不变相分直附境体即名挟带。 所以唐三藏将挟带。 以救前义。 谓古大乘师但明变带也。 次依论破小乘所缘缘义分二。 初破正量部师。 论主云。 夫五识所缘者。 谓能缘识带彼相起。 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 汝正量部师若言。 所缘缘义但有能生识之一义。 不许能缘眼识带彼相起者。 即应非是所缘缘。 大乘量云。 汝眼识所缘缘是有法。 应非眼识所缘缘。 宗因云。 但有能生识一义故。 同喻如眼识因缘。 又返立量破云。 汝眼识因缘是有法。 应是眼识所缘缘宗因云。 但有能生一义故。 如眼缘色时。 此中意云。 古大乘师不说挟带。 即本智缘真如时为所缘缘。 义如有失。 若正量部不许变带。 即眼识缘色时。 所缘缘义不成。 次破经部师者。 论主云。 汝经部师将外和合假色作所缘缘者不然。 设许汝眼识带彼色相故许作所缘。 亦不得名缘。 以汝执假色无体故。 犹如眼识错乱见第二月。 彼无实体不能生识。 但名所缘。 不得名缘。 和合假色亦复如是。 立量破云。 汝和合色是有法。 设为眼识所缘非缘。 宗因云。 汝执是假无体故。 同喻如第二月故。 观所缘缘论偈云。 和合于五识。 设所缘非缘。 彼体实无故。 犹如第二月。 经部有执云。 和合色虽即是假有。 能成一一极微是其实有。 各得为缘引生五识。 又何不可。 论主破云。 其和合色等能成极微。 设许为缘。 又非所缘。 以眼等识生不带彼极微相故。 如眼识生不带彼眼根相。 其眼等五根但能生眼等五识。 然眼等五识即不能缘眼等五根。 将根为喻。 立量云。 汝色等能成极微是有法设为五识缘非所缘。 宗因云。 五识生不带彼相故。 同喻如五根。 观所缘缘论偈云。 极微于五识。 设许非所缘。 彼相分无故。 犹如眼根等。 若十八部师义。 已许带彼相故。 所以不破。 今正解者。 疏云。 谓若有法是带已相。 所言有法者。 有两解。 初显幽钞解云。 有法即有体实法。 拣于假法及遍计相无体法但是所缘不成缘。 夫为缘须是有体实法有力用能牵生识。 即圆成依他起是有体法。 二龙兴云。 谓若有法者。 即依圆二性。 以有体故。 能牵于心。 名之为缘。 不通无体。 若是遍计以无体故。 但有所缘而非缘体。 若是所缘即体通有无。 问。 遍计所执既也无体不能生心。 何得名为所缘。 答。 无体所缘依有体缘生。 于有体法上妄增益而有。 非缘故。 两解之中后解为正。 问。 前解有何过。 答。 若前解有法唯取实法为所缘者。 然先德虽多确此义。 今略推征有三过失。 一固违疏文失。 假法若非有体者。 何以疏主将依圆二性出百法体。 以百法通假实故。 今言假法无体。 岂不相违。 二遍计无别失。 依圆假法既言无体。 与遍计所执无体何别。 论云。 依圆是有遍计是无。 岂不相违。 三有法例不成失。 所缘缘体。 论云。 有法便言唯实增上缘体。 论云有法。 何乃通假即命根等。 岂是实耶。 若依今明有法。 通取三境假之与实。 但名有法尽作所缘缘。 于八识中分别前五第八性境为所缘缘。 拣诸假法。 及遍计所执。 第七带质境为所缘缘。 唯假非实。 及简遍计所执。 第六意识缘于三境作所缘缘。 通于假实。 唯简遍计所执。 更立量云。 诸假相分是有法。 定为能变心亲所缘缘。 宗因云。 法处有无门中影字摄故。 同喻如实定果色。 遍计所执为异喻。 或作量云。 带质独影是有法。 是亲所缘缘。 宗因云。 影之差别故。 同喻如性境。 问。 实法有体名所缘缘。 假法无体。 非所缘缘。 答。 假法有二种。 一有体假。 即依圆性中诸假法也。 二无体假。 即遍计所执也。 若我若法空华角等。 但简无体非所缘缘。 不简有体故。 问。 若遍计所执非所缘者。 如何第六缘空华等时亦有所缘缘义。 岂即有体耶答。 但望自亲相分为亲所缘缘。 非望空华也。 若是空华等。 但于相分上。 妄执生华解。 其体是无。 若所变相分。 其体是有。 得成所缘缘。 问有何教说带质独影境假相分。 得为所缘缘。 答。 其教极多。 下约识分别辩所缘缘。 疏云。 八于七有。 七于八无。 余七非八所仗质故。 且如第七缘第八见分。 岂非带质境作所缘缘。 乃至疏云。 第六于五无。 余五于彼有亦是带质。 境作所缘缘。 又唯识论云。 亲所缘缘。 一切心生决定皆有。 离内所虑托必不能生。 为证极多。 不能繁引。 问。 应一切有体法总是所缘缘。 以是有法。 故。 答疏云。 是带已相。 须是能缘之心缘所缘时带起所缘已相。 此有体法即是。 所缘缘。 余不带起已相者。 虽是有法。 不为所缘缘。 如眼识缘境时所带起色。 已相此有体法。 即是眼识家所缘缘。 余不带起已相者。 虽是有法。 不是眼识所缘缘。 眼识既尔。 余识亦然。 带与已相各有二义。 且带二义者。 一者挟带。 即能缘心亲附境体而缘。 二者变带。 即能缘心变起相分而缘。 言已相亦有二义。 一体相相。 二相状相。 若无分别智缘真如。 是挟带体相而缘。 是所缘缘。 及内二分相缘并自证缘见分。 是挟带。 若有漏心心所见分。 及无漏后得智。 起见分缘境时。 即是变带相状而缘。 是所缘缘。 谓若有法。 是缘。 是带已相。 是所缘。 具此二义名所缘缘义。 又简法辩果者。 先引慈恩征云。 缘生于谁。 谁带已相。 疏答云。 心或相应。 此辩所缘缘果也。 以所缘为缘。 是因。 生得心心所。 是果。 言心者即八识心王。 言或相应者。 即五十一心所。 有起有不起不定故。 而言或也即简不立色及不相应无为等。 为所缘缘。 彼非心法无缘虑故问亲所缘缘中。 于相分内。 何者是实答。 二俱不实。 唯识镜云。 相见二分之中。 见分唯实。 就相分中真如是实余亲相皆非是实。 疏云。 以所缘缘等。 取亲相。 不即亲得。 不为行相者。 所缘缘。 能缘之心不亲得本质故。 所缘不名行相。 如前五识缘五尘时。 必托第八所变五尘为其本质。 五识缘时。 但得自识所变相分。 以此相分必带本质。 缘相分时。 缘本质故。 所缘不即亲得不名行相。 五识相分各望自识。 依他中假。 摄假从实。 无心外境故名唯识。 其本质境望于能变第八识体本质之境。 亦非实有故。 亲二境皆不实也。 夫所缘缘义者。 大小虽通亲莫辩。 亲则挟带逼附而起。 如钳取物。 似日舒光亲照亲持体不相离。 则变带仗托附影而起。 缘似质之状。 离相分之亲。 体不相收。 内生虑托。 若如是了达亲不滥。 方知心外无境。 见法是心。 或愚暗不分则心境宛尔。 深穷缘性始荡情尘。 细达见原方明佛旨。 四增上缘者。 谓若有法有胜势用。 能于余法。 或顺或违。 则成增上缘义。 释云。 谓若有法亦是有体。 此简所执。 有胜势用者。 谓为胜义。 即有为无为有胜势用。 此用非是与果等用。 但不障力。 能于余法者简其自体。 显不同前所缘缘故。 或顺或违者。 显与顺违俱能为缘。 与后生异法为缘。 非前灭法。 谓十因中。 前九是顺。 第十是违。 亦是此缘故问。 增上缘约逆顺有力无力。 都有几种答。 古释有四种。 夫增上缘者。 即简遍计所执是无体法。 须是有体法。 得为增上缘。 即是依圆二性皆是有体法。 为增上缘义。 若无体法即是我法等。 全无体故。 从妄执生。 非增上缘。 一顺。 如水土与青草等顺增上缘。 六波罗蜜行为佛果。 为顺增上缘受取二支与五果种子为顺增上缘。 二违。 即如霜雹与青草作违增上缘又如智与惑作违增上缘。 即一念间智起时惑便断。 即知一念有二增上。 一念正与惑作违增上。 便与二空理作顺增上。 三有力增上亦名亲增上。 如五根发生五识等。 四无力增上。 即此人五根望彼人五识。 是无力增上。 亦名增上。 如灯焰正生时。 一切大地等法不碍此焰生名增上。 但取不障碍义边名增上缘问。 因缘与缘起二义同别答。 古德云。 因缘者随。 俗差别即。 是因缘相望显无自性义。 正是俗谛体也缘。 起者顺。 性无分别即。 是相即相融显平等义正。 顺第一义谛体也问。 染净诸法有因有缘。 因亲缘。 成其二义。 缘义已显。 因理如何。 广略备陈都有几种答。 经论共立有六因十因。 且六因者。 一能作因。 除自余能作者。 除自体外余一切法。 不障有为法生。 总名能作因。 因是一切有为无为法是体体上有能作之用。 能作即因。 持业释。 持即任持。 业即业用。 因是体能作是用。 摄用归体名持业释。 二俱有因。 俱有互为果心。 于心随转俱时。 而有果与因俱。 名俱有因。 互为果者有三。 一四大种。 互为俱有因。 互为士用果。 二如能相所相法。 能相为因。 所相为果。 所相为因。 能相为果。 三心心所法。 心王为因。 心所为果。 心所为因。 心王为果。 三同类因。 即因似果。 果似因。 如染性五蕴中色蕴能引色蕴。 色蕴引余四蕴。 四蕴引色蕴。 虽心色不同。 同是染性故。 四相应因。 决定心心所。 同依即心王心所具五义。 一同一所依根二同一所缘境三同一时。 四同一事五。 同一行相。 具足五义名相应。 相应之因。 且如心所引起心王时。 心王是相应法是果即胜。 心所是因即劣。 依主释也。 五遍行因为同地染因。 即十一遍使遍行即因。 遍行即十一遍使。 是体上有遍行五部为因之用。 持业释也。 六异熟因。 有漏善不善业为异熟因。 因通善恶。 果唯无记。 异熟即因。 因即善不善业是体上有异熟之用。 持业释也。 十因者。 瑜伽论云。 五明中。 诸佛语言名内明。 云何内明。 论云显示正因果相谓有十种因。 当知建立无颠倒因摄一切因。 或为杂染。 或为清净。 或为世间彼彼稼穑等无记法转。 云何十因。 一随说因。 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 想为先故说。 是名彼诸法随说因。 二观待因。 观待此故此为因故。 于彼彼事若求若取。 此名彼观待因。 如观待手故手为因故。 有亲待业。 观待足故。 足为因故。 有往来业。 三牵引因。 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 四摄受因。 除种子外所余诸缘名摄受因。 五生起因。 即诸种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 六引发因。 即初种子所生起果。 望后种子所牵引果。 名引发因。 七定异因。 种种异类。 各别因缘名定异因。 八同事因。 从随说因。 至定异因。 如是诸因总摄为一。 名同事因。 九相违因。 于所生法能障碍因名相违因。 十不相违因。 此障碍因若阙若离名不相违因。 此一切因。 二因所摄。 一能生因。 二方便因。 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 所余诸因名方便因。 当知此中若能生因。 是名因缘。 若方便因。 是增上缘。 若等无间缘及所缘缘。 唯望一切心心法说。 由彼一切心及心法前生开导所摄受故。 所缘境界所摄受故。 方生方转。 是故当知。 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摄受因摄问。 一心建立已具因缘因缘所感必有其果。 所以法华经。 云。 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 其果有几种。 各依何处而得答。 凡圣通论略有五种。 识论云。 一者异熟果。 谓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 相续异熟生无记。 释云。 有漏善者。 简无漏善。 自相续者简他身及非情。 若但言异熟。 即六识中报非真异熟摄。 今为总摄彼故言异熟生。 然本识亦名异熟生。 是无记故此位稍长。 至金刚心顿通三乘无学。 一真异熟。 即第八识。 二异熟生。 即前六识。 成本识亦名异熟生故。 从自异熟种子而生起故。 若前六识从真异熟识生起故。 亦名异熟生。 是一分心心所缘境。 昧劣不明利。 不熏解心种故。 是无记性。 异熟有四。 一异时而熟。 异谓是别异属因。 熟谓成熟是果。 异因居过去。 熟果即现在。 故名异熟。 二异性而熟。 过去修异因。 因五戒十戒等业所招。 天人总别报异熟果。 若因十不善恶业所招三涂不善总别报异熟果。 总无记性。 三异类而熟。 造异类业受异类生。 五趣各别。 四异圣而熟。 谓异熟果。 依分别二障种上。 有趣生差别功用故。 圣人已无。 八识之中唯第八具三义。 一遍简前五识。 二相续简第六。 三业招简第七。 二等流果者。 等谓平等。 流谓流类。 等流不同有二。 一真等流。 为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所引同类果故名等流果。 如第八识中三性种子各生三性现行果。 果与因性同故。 即心种子生心现行。 色种子生色现行。 有漏种生有漏现行。 无漏种生无漏现行。 名等流者。 是流类义。 二假等流者。 前生令他命短。 今生自身亦命短。 是先杀业同类果故。 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 名假等流。 理实是增上果。 但取杀他令他命短。 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义故假名等流。 实是善恶感无记果。 三增上果者。 增胜殊上。 但除四果外余一切所得果者。 皆是此增上缘果收。 此增上果最广。 如四缘中增上缘五见中邪见。 不简有漏无漏有为无为。 但有所得果于前四果中所不摄。 皆是增上果中收。 此有二种。 一与力增上果。 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 二不与力增上果。 如他人金帛妻子等。 复有二种。 一顺如眼识得明缘。 二违如遇暗相等。 四士用果者。 谓诸作者。 余诸器等成办种种事业名士用果。 瑜伽论云。 一类于现法中依止。 随一切工巧业处起士夫用。 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 由此士夫之用。 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 名士用果问。 于八识中。 一一识如何各具四果答。 古释云。 且如眼识。 从种生现。 是等流果。 眼根为所依故名增上果。 眼识作意警心。 为士用果。 或眼识能缘实色等。 亦士用果。 眼根是第八亲相分故。 亦异熟果。 耳等四识亦皆例此。 若第六识种生现是等流果。 前念意根为能引。 或能引前五识。 故增上果。 又能缘三世内外。 境等用名士用果。 能造当来总别报。 名异熟果。 约与异熟为因故名异熟果。 若第七识种生现等流果。 前念第七与后念为所依。 即增上果。 内能缘第八见分为我。 即士用果。 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故名异熟果。 若八识种生现名等流与第七为所依故。 是增上果。 能缘三境。 及持种受熏。 名士用果。 当体是真异熟故。 五离系果者。 唯圣人非凡夫得。 瑜伽显扬等论皆云。 异生以世俗智灭诸烦恼。 不究竟故。 非此果摄。 唯识论云。 离系果谓无漏道断障证得无漏法故。 若本智与真如合时。 是离系果摄。 若后得缘真如时。 是士用果摄问。 六因能感几果。 答。 六因总威五果。 能作因感增上果。 相应俱有二因得士用果。 同类遍行二因得等流果。 异熟因感异熟果。 五离系果。 以择灭无为为体。 体是无漏。 能断道之所证得名离繁果。 问。 相应俱有二因何别。 答。 相应唯心心所法。 俱有即通色通心。 得士用果者。 缘二种因。 各于所得果。 有士夫力用。 名同体别问。 同类遍行二因何别。 答。 同类遍三性通有漏无漏。 遍行唯染污别也。 二种因所得之果。 皆似于因。 名等流果也。 夫四缘六因十因五果者。 收尽凡圣之道。 能成教法之门。 阙之则一法不圆。 昧之则终为外道。 且四缘者。 因缘则于有为之门亲办自果。 无问则为开导之义万有咸生。 所缘则具虑托而方成。 约亲而俱立增上。 则有胜势力不障他缘。 六因者。 能作因则业用成办。 俱有因则更互同时。 同类因初后相似。 相应因则决定一缘。 遍行因则同其染类。 异熟因则成熟后果。 十因者。 随说因为诸法先导之门。 观待因了现得作用之事。 牵引因则令成自果。 摄受因则能摄万缘。 生起因令万类能生。 引发因使诸果成办。 定异因则种类各别。 同事因则体总一如。 相违因能起障碍之门不违因随顺。 缘生之理。 五果者。 异熟果则因生果熟异时而成。 等流则因果性同流类无滥。 增上则力用殊胜能助他缘。 士用则功业所成能获财利。 离系则断障证真超诸漏缚。 总摄如上。 因缘报成五果。 咸归真异熟第八识中。 斯异熟果门于异时而熟。 若起一念善。 如将甜种子下于肥田内。 或生一念恶。 似植苦种子下向瘦田中。 以水土因缘时节际会。 则抽芽布叶次第而生。 华发果成积渐而熟。 此染净种子异熟亦然。 若作善因下人天之乐种。 或兴恶行生四趣之恶田。 靡起善恶因。 终无苦乐报。 不下好种。 岂有华果生。 故知因果相酬唯识变定。 如镜现像似影随形。 无有影而不随形。 无有镜而不现像。 斯则无有作而不受报。 无有果而不酬因。 法尔如然。 世所共悉。 唯有不作者。 业果定难羁。 但了一心宗。 者缘皆顿息。 是以了唯识理无所用心。 终不妄兴三界业果。 以唯识变定故。 惧业之人方能信受。 如前定录云。 昔韩公滉之在中书也尝召一吏。 不时而至。 怒将鞭之。 吏曰。 某别有所属。 不得遽至。 晋公曰。 宰相之吏更属何人。 吏曰。 某不幸兼属阴官。 晋公以为不诚怒曰。 既属阴司有何所主。 吏曰。 某所主三品已上食料。 晋公曰。 若然某明日当以何食。 吏曰。 此虽细事不可显言。 乞疏于纸过后为验。 乃如之而系其吏。 明旦遽有诏命。 既对适遇。 太官进食糜一器。 上以其半赐晋公。 晋公食之美。 又以赐之。 既退而腹胀。 归于私第召医视。 之曰。 食物所壅。 宜服少橘皮汤。 至夜可饮浆水。 明旦疾愈。 思前吏言召之。 视其书云。 明晨相公只食一饤半糜橘皮汤一浆水一瓯。 则皆如其言。 公固复问。 人间之食皆有籍耶。 答曰。 三品已上日支。 五品已上。 有权者旬支。 无则月支。 凡六品至一命。 皆季支。 其不食禄者年支耳。 故知饮啄有分丰俭无差。 所谓玉食锦袍鹑衣藜藿席门金屋千驷一瓢。 皆因最初一念而造。 心迹才现果报难逃。 以过去善恶为因。 现今苦乐为果。 丝毫匪滥。 孰能免之。 犹响之应声影之随形。 此必然之理也。 唯除悟道定力所排。 若处世幻之中。 焉有能脱之者。 所以经偈云。 假使百千劫。 所作业不忘。 因缘会遇时。 果报还自受。 所以财命论云。 贫者无立锥之地。 刀彝则田逾万顷。 饿者无担石之储。 李冲则木号千奴。 故史记楚相孙叔敖。 尽忠于国。 及身死其子贫无立锥之地。 汉书云。 刀彝历官尚书郎。 不随德行。 种植为务。 有田万顷奴婢千人。 魏志云。 华歆效官。 清贫家无担石之储。 晋书云。 李冲植橘千株。 号为木奴千头。 又不但贫富唯识变定。 寿命亦然。 以先心所作慈杀之因。 今定受后报修短之果。 非干今身善恶之行。 故云无礼必毙。 跖何事而独寿。 行善则吉。 托何事而早终。 如庄子云。 盗跖从卒九千横行天下。 侵暴诸俟而其寿考。 论语疏云。 项托七岁为孔子之师。 而少夭焉。 宗镜录卷第七十一。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发布时间:2025-01-12 08:15:4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7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