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教各宗大意一辑第三种—律宗大意 内容: 佛教各宗大意一辑第三种—律宗大意黄忏华居士编述第一篇 绪论第二篇 此宗之律学第三篇 此宗之行果律宗大意第一篇绪论第一章此宗之名称及其略史释迦如来一代教典,统分经律论三藏,此宗对经宗论宗释宗,以律藏为主,故名律宗;又以四分律为宗故,名四分律宗。 佛典称如来在世五十年间,随根制戒,灭后,佛弟子优波离尊者,结集为八十诵律大毗尼藏。 灭后一百年间,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修、优波□多,五师相继,如泻瓶水,并无支派。 一百年后,异执渐起。 分为二部五部及二十部乃至五百。 非唯戒律,经论亦分。 五部者,异世五师中第五师优波□多尊者,有弟子五人。 曰昙无德、萨婆多、迦叶毗,弥沙塞、婆粗富罗,各执己见,分为五部。 一昙无德部。 此云法密。 法名四分。 二萨婆多部,此云一切有,法名十诵。 三弥沙塞部,此云不著有无观,法名五分。 四迦叶遗部,此云重空观,法名解脱。 五婆粗富罗部。 此云著有行,亦云犊子,其旧律名摩诃僧祇,此云大众。 僧祇为根本,分出为五部。 诸部律中传于此土者,有四律五论。 四律者,萨婆多部之十诵律,晏无德部之四分律,窟内上座部之僧祇律,弥沙塞部之五分律。 五论者,依萨婆多律之毗尼母论摩得勒伽论,解四分律之善见论,释十诵律之萨婆多论,依正量部之明了论。 此土曹魏嘉平二年,中天竺昙摩伽罗(此云法时)至洛阳,立羯磨受法,为此土受戒元始,经五百五十年,至姚秦弘始六年,弗若多罗共鸠摩罗什译出十诵律,次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四分律,始传广律;此后僧祇五分二律,渐次传译。 犊子律木未至。 伽叶遗部,止传解脱,戒本,广律未传。 至唐时,义净三藏译有部宗律甚多,称为有部新律;此外若毗奈耶律,至赵宋时犹有翻译,然束之大藏,并未有弘传。 四分律乃佛灭后第一百年时由昙无德尊者集诵而出,既来东土,化缘独深,于诸部律,独弘此部。 自佛陀耶舍等译出此论后,古德著述,垂二十家,而以三要疏为最精确。 三要疏者,慧光律师之略疏,相部律师之中疏,智首律师之广疏也。 智首之弟子道宣律师,兼通三藏,精达毗尼,即四分律,成立一乘圆顿之妙戒,作戒本疏羯磨疏行事钞三大部以发明之,合拾毗尼义钞比丘尼钞,称五大部。 所谓律宗,依宣设立,宣住终南山,故后人称为南山宗,此土之流传,以宣为高祖。 第二祖周秀律师,第三祖道恒律师,乃至第十五祖元照律师,禀承之。 元照兼贯内外,该罗大小,作戒本疏行宗记,羯磨疏济缘记,行事钞资持记,剖晰精微;南山之大义,至元照而大成,遂称中兴。 当南山盛时,与之并弘四分律者,尚有法砺所开之相部宗,怀素所开之东塔宗,与南山并称律宗三家;然不久两家概废绝不行,唯南山一派独传,绵延至元代而宗势不衰,逮明清两代,虽遗响犹存,大义已晦。 第二章此宗之教判此宗判释迦如来一代之教法为化制二教,亦名化行二教,更分化教为性空教、相空教、唯识圆教,三教。 分制教为实法宗、假名宗、圆教宗,三宗。 化教者,化益之教,即诸经论所诠,令得禅定智慧之法门,如增一长中杂四阿含经井华严般若等经。 发智六足等论是也。 泛说因果,通化道俗。 故名化教。 制教者。 制戒之教,即诸律所诠,令守戒法之法门,如四分律五分十诵等律是也。 说诸律仪,唯制内众,故名制教。 又名之为化行二教者,约佛边名制教,约众生边名行教,如戒疏云今以化行二教,用分诸藏。 何名化教,如阿含等中,开演化导,令识邪正因果业性界系诸法。 言无所壅,义通道俗。 意在静倒。 离著为先。 教本化人,令开慧解。 本非对过,而立斯教。 言行教者,起必由过,随过制约,言唯持犯,事通止作,故教所设,非为静倒,但随行科。 戒律一宗,局斯教矣。 又资持云: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用舍任缘,故名化教。 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云云。 他宗皆依化教开宗,唯戒律一宗,却依制教。 所谓三教者,约定慧立,其中兼摄如来一代戒法,亦称三观。 一者性空教,谓立诸法性空无我之教,此中摄一切小乘。 二者相空教,谓立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之教,此中摄一切大乘浅教。 三者唯识圆教,谓立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之教,此中摄一切大乘深教;如事钞云:然理大要,不出三种。 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埋照心,名为小乘。 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 三者诸法外尘本无,实唯有识,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又业疏云:小乘极处,人法二观。 对我观析,唯见是尘,对阴求之,但唯名色。 求人求法,了不可得,是为空也。 大乘极处,空识为本。 初浅滞教,谓境是空。 了境本无,性唯识也云云。 四分律宗,当性空教一分。 南山律师,意在立三学圆融无碍,判属唯识圆教中。 所谓三宗者,约戒法立,其中亦兼摄一代定慧法门。 一实法宗,即立一切诸法实有之萨婆多部等,此宗以色为戒体。 二假名宗,即立诸法唯有假名之昙无德部等,此宗以非色非心为戒体。 三圆教宗,即立一切诸法唯有识之唯识圆教等,此宗以种子为戒体;如资持云:凡欲考体,须识三宗造义浅深,两乘教相差别,纤毫无难,始可论体;又资持云:一者实法宗,即萨婆多部。 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随行则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远力便,此即当分小乘教也。 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昙无德部,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随戒则相同十业重缘思觉,即入犯科,此名过分小乘教也。 三者圆教宗,即用涅槃开会之意,决了权乘,同归实道。 故考受体乃是藏识熏种,随行即同三聚圆修,微纵妄心,即成业行,此名终穷大乘教也云云。 四分正当假宗,南山律师,深取大乘圆实了义,决开权教,即四分律,成立一乘圆顿之妙戒,故就此三宗中,四分律宗,亦圆教宗摄。 第三章四分律大纲四分律者,佛灭后百年,昙无德尊者,于上座部律藏中,搜括博要契同已见者,聚集成文,随说所正,即为一分,如是四度,一部方就,故称四分律;如业疏云:四分即说之断章,言律乃行所诠教;叉戒疏云:四度传文,尽所诠相。 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 四分中,第一分为比丘戒本:明四波罗夷、十三僧残、二不定、三十舍堕、九十单提、四提舍尼、百种学法。 第二分为比丘尼戒本,及受戒说戒二犍度。 尼戒中:明八波罗夷、十七僧残、三十舍堕、百七十八单提。 第三分为安居、自恣、皮革、衣、药、迦缔罗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及法十六犍度。 第四分为房舍及杂二犍度,暨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 第二篇此宗之律学第一节律所言律者,依彼梵本,具立三名,一毗尼、二尸罗、三波罗提木叉。 毗尼,此翻为律,律者法也,分也,笔也。 曰法者,判断罪之轻重戒之持犯,依法定故。 口分者,罪之轻重,戒之持犯以律分故。 曰笔者,审教理,检罪状,以笔定故;如资持云:今约戒疏统括诸文,不出三义。 初言律者法也,从教为名。 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中略)。 又如世法,据刑约制。 道法亦尔,依根附教,各有差降,不可乖越。 故曰法也。 二云律者分也,谓须商度据量有在,若律吕之分气也。 又云教相所诠,四字斯尽,谓犯不犯轻与重也(中略)。 何名为犯,境缘具也。 何名不犯,起对治也。 何名为轻,因果微也。 何名为重,反上句也。 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滥,有同气侯也。 三云律字安聿,聿者笔也,必审教验情,在笔投断,又云处劾决正非笔不定等(中略)。 三并世法,比拟取名。 教诠楷定。 即法义也。 辨析轻重,即分义也。 临事决判,即笔义也。 具含此三。 故称为律。 尸罗,此翻为戒,戒者警也,警策身口意三业。 远离过非故;如行宗云:戒有何义,义训警也,由警策三业远离缘非,明其因也,如古所传防非禁恶,以解于戒,然戒通善恶,律仪亦然,不可偏举以释戒义(中略)。 依如成实善生所明,善恶二戒,互受互亡,功用齐伦,名义无别,止得通解戒为禁也,随用两得。 何以知之,若解善戒,善法禁恶,警持不起;若解恶戎,恶法禁善,护摄不生;以斯义求,想无惑矣。 波罗提木叉,此翻别解脱,有云别别,或云处处别别舍离身口七支过非故。 戒是因,木叉是果,此因从果为号也;如尼钞云:言波罗提木叉者,此云处处解脱,谓身口七支非一名为处处,果名为解脱,随分得脱,即是果义。 第二章止作二持此宗以明戒为宗,戒有二种,一止持戒,二作持戒。 止持者,止者制止,制止身口,不作诸恶,曰止,五戒乃至具足戒等是也。 由止护持戒体,曰止持;如事钞云:言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 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 持由止成。 号止持戒。 作持者,作者造作,策励三业,造作众善,曰作,安居说戒忏悔礼拜等是也。 由作任持戒体,曰作持;如戒疏云: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 持由作成,故号作持;又尼钞云:所言止持者,如受戒已,止不作恶,即名为持。 持由止生,故名止持,言作持者,谓动身口,戒意离非,顺本有受,不犯前过,号之为持。 持由作生,故名作持。 此二门中,摄束如来一代所说诸戒,皆悉穷尽,故根本四分律中,初二部戒本,明僧尼戒,即止持门。 后二部,明二十犍度,即作持门。 南山律师之五大部,亦不出此二门。 行事钞三卷中,上下二卷,明作持。 中卷,明止持。 戒疏,明止持。 业疏,明作持。 拾毗尼义钞,多明止持。 比丘尼钞,明比丘尼止作二持。 然此二门,有总有别。 若总,就佛法全体世间全体言之,则一切诸善,皆此二门所摄。 今别就戒律一宗,举其种类。 第三章止持义一、戒科一切诸戒,皆有四科,一戒法,二戒体,三戒行,四戎相。 戒法者,如来所制各种戒法。 戒体者,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自己之心胸中领纳之法体,而有防非止恶之功能者也。 四分律宗,分通大乘故,以非色非心为戒体。 南山教弘四分,宗在圆教,取唯识种子说;如业疏云: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藏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 戒行者,行者既发戒体于心中,随能任持,运身口意业,造修善业也。 戒相者,持戒之美德外彰,其相状可为人轨范也;如事钞云:言戒法者,语法而谈,不局凡圣,直明此法,必能轨成出离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虽复凡圣通有此法,今所受者,就已成(谓此戒法,即三乘圣人已修成之法)而言,名为圣法(中略)。 二明戒体者,若依通论,明其所发之业体。 今就正显,直陈能领之心相,谓法界尘沙二谛等法,以已要期,施造方便,善造心器,必不为恶,测思明慧,冥会前法,以此要期之心,与彼妙法相应,于彼法上,有缘起之义,领纳在心,名为戒体。 三言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须广修方便,检察身口威仪之行,克志专崇,高慕前圣,持心后起,义顺于前,名为戒行(中略)。 四明戒相者,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戎相;又资持云:欲达四科,先须略示,圣人制教名法,纳法成业名体,依体起护名行,为行有仪名相。 又云:戒是一也,轨凡从圣名法,总摄归心名体,三业造修名行,览而可别名相。 由法成体,因体起行,行必据相;当知相者,即是法相,复是体相,又是行相,无别相也。 二、通别二戒(第一)通戒众生无量,大海无边,虚空无际,草木无数,戒善同尔,亦无分齐。 今姑别为通戒别戒二种,通戒者,三聚净戒,本大乘戒,南山律师,以圆教为本意,故举之。 一摄律仪戒,戒律威仪,悉摄此一戒,抑止一切诸恶之止持门也。 二摄善法戒,诸善万行,悉摄此一戒,积集一切众善之作持门也。 三摄众生戒,亦称饶益有情戒,荷负一切有情遍施与饶益之恩德也;如事钞云:云何上品,若言我今发心受戒,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脱门,正求泥洹果。 又以此法引导众生。 令至涅槃,令法久住。 资持云:三聚戒者,出璎珞经,聚即总摄为义,小乘七聚,从教以论。 菩萨三聚,摄行斯尽。 一摄律仪戒,律仪禁恶,结业烦恼究竟断故,即止行也。 二摄善法戒,世出世间大小修证究竟修故。 即作行也。 三摄众生戒,一切含识究竟度故,即四摄行,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亦名饶益有情戒,云云。 此三自初发心,至得果德,以净心要期,故名三聚净戒。 (第二)别戒别戒者,僧尼之具足戒,无量无边,且随机缘立制限,各有广中略三重。 僧戒广则无量,中则二十威仪八万细行,略则二百五十戒。 尼戒广则无量,中则八万威仪十二万细行,略则三百四十八戒。 受戒心量其德广大,等虚空。 所发戒相,其体不测,遍法界,圆满具足,故云具足戒。 五戒八戒十戒六法等,皆从其戒中别提,诱引浅学,以为具戒方便,称之曰略戒。 依受戒之差别,分佛弟子为七类,是曰七众,即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也。 比丘比丘尼,一云苾刍苾刍尼,此翻乞士乞士女,谓上于诸佛乞法以资慧命,下于众生乞食以养色身。 戒疏有三义,一曰怖魔,或令魔怖,遵修三行(即戒定慧),出三有也。 二曰乞士,上则乞法以练心,下则乞食以资身。 三曰破烦恼,欲使依名思义,顾瞻有本(即烦恼),不至流俗,唯欣出要,受具足戒。 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沙弥尼欲进受具足戒者,满二年间,别学六法,验胎有无,试行贞固,称之曰式叉摩那尼;如资持云:式叉摩那,此云学法女,由尼报弱。 就小学申。 别提六行。 为具力便。 二年则验胎有无,六法则显行贞固,十诵所谓练身练心。 即是义也。 受六法。 沙弥沙弥尼,一云室罗摩奴挐洛迦,室罗摩挐理迦,此翻勤策男勤策女,出家男女,初入道,修行未熟,为苾刍苾刍尼勤加策励,故名勤策;事钞云:沙弥是梵语,此云息慈。 息其世染慈济群生,受十戒,优婆塞优婆夷,一云邬波索迦邬波斯迦,此翻近事男近事女,在家男女,初亲近承事三宝,故云近事;业疏云,正音云:邬波塞迦。 唐翻善宿也。 故成论云此人善能离破戒宿,受五戒。 八戒则为在家众授暂时之出家戒也。 五戒者,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四是实戒,一是遮戒。 所以同结戒者,由酒是放逸本,能犯四成。 八戒,一云八斋戒,又云八关斋戒,共有九支,前五同上,但改邪淫以为不淫。 六不著华鬘及香油涂身,七不歌舞倡伎及往观听,八不高广床上坐,九不非时食。 前八是戒,第九是斋,斋戒合数,故有九也。 言八戒者,八即所防之境,戒则能治之业。 言八斋者,斋谓齐也,齐一其心,或言清也,清摄其虑。 言关斋者,即禁闭非逸静定身心也。 十戒者,前九同上,十不捉生像金银宝物。 (梵语生像,华言金银,华梵并彰,故曰生像金银。)六法者,染心相触(染心与男身相触),盗人四钱,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 具足戒者,僧二百五十戒,尼三百八十四戒。 僧戒束为五篇八段六聚七聚等,尼戒束为六段。 初僧八段中,一波罗夷,有断头无余不共住等义,若犯此法,名为断头,不得与比丘共住;如四分云:波罗夷者,譬如断人头,不可复起,若犯此法。 不复成比丘故,此从行法,非用为名。 又云:波罗夷者,无余也,此从众法绝分为名,故偈云:诸作恶行者,犹如被死尸,众所不容受,以此当持戒;又名不共住者,不得于戒羯磨二种僧中共住故。 此有四戒,一犯不净行,曰淫。 二不与,盗心取,曰盗。 三故自手断人民,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曰杀。 四实无所知,自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曰大妄语。 二僧残,梵云僧迦婆尸沙。 若犯此戒,如人为他所斫,仅存咽喉。 理宜速救也;善见论云:僧伽者为僧,婆为初,谓僧前与覆藏羯磨也。 言尸沙者云残,谓末后与出罪羯磨也。 若犯此罪,僧作法除故,从境立名。 婆沙云:僧伽者为僧,婆尸沙者是残,若犯此罪,垢缠行人,非全净用,有残之罪,由僧除灭,故名僧残。 律名此罪又云有余,以行法不绝为名也。 毗尼母云:如人为他所斫。 残有咽喉。 故名为残,理须早救。 此有十三戒,如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曰触女人,为彼男女,往返相谋,以成嫁娶,曰媒嫁。 无施主不乞处分而过应量作房,曰无主房。 无见闻疑三根,横构虚状,谤他犯重罪,口无根谤。 谏破僧过不纳,曰破僧违谏。 三不定,未定实犯,故云不定;如戒疏云:举处录罪,罪唯疑似。 此有二戒,一屏处与女人坐,曰屏处不定。 二与女人露地坐,曰露处不定。 四舍堕,梵云尼萨耆波逸提。 尼萨耆,此云尽舍,其事皆于财物上犯,今罚其财物往僧中舍;声论云:舍财舍罪舍心,具此三舍,故云尽舍。 披逸提,此云堕,谓不舍当堕地狱也;十诵云:此罪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云堕也。 此有三十戒,如畜长衣过十日限,曰长衣。 离三大一宿,曰离衣。 从非亲里居士妇乞衣,曰乞衣。 畜长钵过十日限,曰长钵。 减五缀不漏更乞新钵。 曰乞钵。 自乞缕线。 使非亲里织师织作衣,曰非亲织衣。 五单堕,即单波逸提。 此法无财物可舍。 但乞忏悔,故云单堕。 然其罪体同前,故云堕也。 此有九十戒,如知而妄语,言非称实,曰故妄语,作离间意,传彼此语,曰两舌语。 知他有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曰说比丘粗罪。 自手掘地,若教人掘,曰掘地。 以有虫水浇泥草,若教人浇,曰用虫水。 六提舍尼,其云波罗提提舍尼,义翻向彼悔,此罪应对众发露忏悔也;明了论云:翻为各对应说,谓对人说所作罪也。 次须明释其名号,如昔起承,向彼悔也。 如上说之,今云可诃法也,亦是对治以得名耳。 此有四戒,如无病于学家(即初果见谛,是有学之家)自手取食,曰学家受食。 无病安坐僧伽蓝中受食,曰兰若受食。 七众学,此戒轻微,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云学。 其数众多,故云众,亦名应当学;资持云:罪无限量,故云众。 易犯难持,故令学。 尼钞云:此律云式叉迦罗尼者,翻为应当学(中略)。 此戒难持,罪轻而易犯,当顺心学,不结罪名,故云应当学。 若就所防过彰名,应云众突吉罗。 突吉罗者,善见云:突者恶也,吉罗作也。 今就能治行以立目,故云众学。 此有一百戒,如当齐整著涅乐僧(内衣),曰齐整著衣。 不得白衣舍蹲坐,曰蹲坐白衣舍。 八灭诤,七灭诤法,本音名七毗尼法。 七毗尼中,用法殄诤,故云七灭诤;戒疏云:七灭诤者,病药观对,机用权仪,各有治方,未可备释。 行宗云:四诤如病,七法能殄如药。 观谓能断当须审谛,对谓药病不得有差,机用即智谋,权仪谓随宜用舍,谓此篇乃出观缘适变,用药殄诤和众之权方耳。 此有七戒,如面对判定,曰现前毗尼,即令两诤人现前对决,或现前引证三藏教法决之,或现前引证戒律制条决之。 忆念证明,曰忆念毗尼,即令余人忆念陈述,依之决当人之犯不犯。 合八段为五篇,一波罗夷。 二僧残。 三波逸提,即堕,合前舍堕单堕为一。 四提舍尼。 五突吉罗,即恶作,合不定众学,灭诤为一。 此就果罪及急要者,立为五篇。 为摄自外轻重因果诸罪,别设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六聚。 偷兰遮者,善见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体是鄙秽,此从不善以立名,又翻为大罪,亦言粗恶。 摄初二篇之因罪及五篇以外之诸果罪,又以突吉罗其过多故,且据身口两分,从言上犯者谓之恶说,从身上犯者谓之恶作,以为七聚,如是六聚七聚,摄诸罪尽。 次尼六段中,一、八波罗夷。 二、十七僧残。 三、三十舍堕。 四、百七十八单堕。 五、八提舍尼。 六、百众学。 本律说相,唯有三百四十一戒,束为六段。 有加七灭诤以为七段者,古有异论;如尼钞云:尼总有三百四十八戒,故可七段。 此亦不出五篇,准比丘戒可知。 三、通别二受言受戒者,受即能领心,创发要期,纳法在心,名之为受。 戒谓所纳法,受有悬防之能,又名为戒;如业疏云:创发要期,缘集成具,纳法在心,名之为受;即此受体能防非义,故名为戒。 济缘云:要期是心,缘集即境,纳法在心,即心境相应。 受戒有通受别受二法;通受者,总受三聚净戒。 别受者,唯受律仪一戒。 此通别二受,语出瑜伽戒本,南山所立白四羯磨之作法,以唯识圆教之意业所受五八十具等,即别受也。 别受法必其三师七证,行羯磨作法。 三师者,一戒师,正授戒者。 二羯磨师,读表白及羯磨文者。 三教授师,教授,威仪作法者。 七证者,七证师,如法七僧为证。 羯磨,此译云作法办事;事钞云:明了论疏翻为业也。 所作是业,亦翻为所作,百论云事也。 若约义求,翻为办事。 白四羯磨者,初羯磨师起立,读表白文,告白其事,求众僧之协赞,是为一白;次三唱羯磨法,求众僧之量可,谓之三羯磨。 此第三唱竟时,受者得无作戒体,合前之一白后之三唱为一白三羯磨,略称白四羯磨;如业疏云:若情事殷重,和举转难,如受忏大仪,治摈重罚。 故须一白牒陈,三羯磨量可,方能成遂,故曰白四,亦以一白三羯磨通为四也,云云。 其后七众总受三聚净戒,即通受也。 第四章作持义梵语犍度,此云章篇,义翻法聚;如戒疏云:受法戒法,各别家处。 名为腱度。 又资持云:梵语犍度,此云法聚,即篇品之名。 二十犍度者,一受戒犍度,说受戒法。 二说戒犍度,说每半月终诸比丘集在一处说戒忏悔法,梵云布萨,义翻净住。 言说戒者,就所作法。 言布萨者,就其功能。 三安居犍度,说于一夏九句住一处修道法。 四自恣犍度,说于夏安居竟日,恣任他比丘,举己所犯罪,彼此相教,展转觉悟法。 五皮革笺度,说用皮革法及余因缘等。 六衣犍度,说法衣法。 七药犍度,说药食法。 八迦絺那衣犍度,说受功德衣法。 迦絺罗,译云坚实,亦云功德,安居竟后,信者所供养之法衣也。 开了论云:为存略故,但言迦提,此翻功德,以坐夏有功五利赏德也。 又四分云:安居竟,应受功德衣。 九拘睒弥犍度,说如法止息拘睒弥国比丘斗诤法。 十瞻波犍度,说瞻波城比丘羯磨之当否。 十一呵责犍度,说呵责喜斗诤比丘法及余因缘等。 十二人犍度,说比丘犯僧残罪忏罪法,十三覆藏犍度,说犯僧残罪比丘行覆藏忏罪法。 梵云波利婆沙,义翻覆藏,或云别住;母论云:何名别住,别在一房,不得与僧同处。 虽入僧中,不得谈论,亦不得答也。 十四遮犍度,说布萨说戒时,遮犯罪比丘,不听入僧中法。 十五破僧犍度,说破和合僧及种种事法因缘等。 十六灭诤犍度,说七灭诤。 十七比丘尼犍度,说比丘尼之别行。 十八法犍度,说比丘行法。 十九房舍犍度,说房舍卧具法。 二十杂犍度,说用钵剪爪等种种杂法,已上二十犍度,皆说明佛弟子所应作之作法者也。 四分本律,止作互通。 然尸罗止持义多,犍度作持义多,故就多分判二段。 第三篇此宗之行果此宗之行果,依南山意,修大乘因,得大乘果。 大小二宗,各立三学,且大乘圆教三学者,戒者,三聚净戒,其体为藏识中变作诸法之种子,止心于诸法皆以识为本之微妙行,定也。 观察之,慧也。 三学圆融互摄,举其一节即摄余二,此名圆融三学行相。 言三聚净戒者,印前所云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 此之三成,亦大乘圆融行故,三聚互摄。 以此意推,则小乘戒亦皆融通无碍也。 如杀一戒,其兼三位。 息诸杀缘,摄律仪也。 常行护命,摄善法也。 护前命故,即摄众生。 此一既尔,不盗不淫等无量戒品例然。 故一戒一行,一念有圆融之观解,即备一切行。 菩萨三无数劫之修行,亦全在其中。 虽然,非舍僧祇,其德具在一念。 三祇非长,一念非短,长短无碍,众生与佛果平等,万法互融遍,相即无尽,是印大乘甚深之妙行也。 就三家中摄律仪戒以论之,律仪戒有三,一别解脱戒。 二定共戒,三道共成。 初别解脱中,有身语意三业所持戒。 身语二成,有共不共。 意业之戒,唯是不共。 声闻菩萨共通,曰共。 唯限菩萨,曰不共。 其中菩萨以意业为本,通身语,期尽未来际之佛果,其法宽,兼共门,通不共门。 声闻护身持语,期一世之证果,其域狭,限共门一分。 四分十诵等所说戒相,皆共门一分也;于中此四分律,其义通大乘不共之意戒,而说相有小乘戒。 今论大乘,则小乘共门,摄摄律仪,人三聚中,会归大乘,故五八十具等,悉是圆满顿证之大乘戒。 修习此大乘戒,证得佛果大圆镜智深妙之觉位者,此宗之所期也。 发布时间:2024-03-26 08:10:07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