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宗镜录》第六册(五十一至六十卷) 宗镜录卷第五十二 内容: 《宗镜录》第六册(五十一至六十卷) 宗镜录卷第五十二夫第二能变识者。 识论颂云。 次第二能变。 是识名末那。 依彼转缘彼。 思量为性相。 四烦恼常俱。 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 及余触等俱。 有覆无记摄。 随所生所系。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乃至应知。 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余。 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似一故。 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此唯执彼为自内我。 我语势故说我所言。 或此执彼是我之我。 故于一见。 义说二义。 若作是说善顺教理。 多处唯言有我见故。 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未转依位唯缘藏识。 既转依已。 亦缘真如及余诸法。 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故。 为诸有情缘解差别。 示现种种佛影像故。 释云。 此第七识。 但缘见分。 非余相分种子心所等。 唯缘见分者。 谓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 不断故似常简境界。 彼色等法皆间断故。 种子亦然。 或被损伏。 或时永断。 由此遮计余识为我。 似一故简心所。 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识。 夫言我者。 有作用相。 见分受境作用相显。 似于我故。 不缘余识。 自证等用细难知。 问。 何不但缘一受等为我。 亦常一故。 答。 夫言我者。 是自在义。 万物主义。 与一切法而为所依。 心所不然。 不可为我。 唯心王是所依故。 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 非色等故。 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 即唯起我无有我所。 我语势故。 论说我所言。 非是离我别起我所执。 唯执第八是我之我。 前五蕴假者。 是第六所缘之我。 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 二俱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 此即是。 此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后是识用。 于一我见之上。 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 实但一我见。 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 瑜伽论云。 由此末那。 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显扬论云。 由此意根。 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 我我所执不俱起故者。 行相及境二俱别故。 不可并生。 无此事故。 若已转依位善心等可然。 彼非执故亦不可例。 人法二执境是一故。 若未起对治断其我执。 名未转依唯缘藏识。 初地已去既转依已。 入无漏心。 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 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 证得十种平等性者。 佛地经云。 一诸相增上喜爱。 二一切领受缘起。 三远离异相非相。 四弘济大慈。 五无待大悲。 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 七一切有情我爱所说。 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 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 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 即知十地有情缘解意乐差别。 能起受用身之影像。 论云。 未转依位。 恒审思重所执我相。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无我相故者。 第七末那。 以思量为自性故。 摄论云。 思量是意。 即自证分。 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 今既言意。 故知即是第七行相。 即是见分。 体性难知。 以行相显。 其实思量但是行相。 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初地已前二乘有学。 恒审思量我相。 知有漏末那。 已转依位。 亦审思量无我相故。 亦名末那。 论问。 如世尊言。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 有二义。 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 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 显通无漏。 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论云。 谓从无始至未转依。 此意任运。 恒缘藏识。 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我痴者。 谓无明愚。 于我相迷无我理。 故名我痴。 我见者谓我执。 于非我法妄计为我。 故名我见。 我慢者谓倨傲。 恃所执我令心高举。 故名我慢。 我爱者谓我贪。 于所执我深生耽着。 故名我爱。 乃至此四常起扰浊内心。 令外转识恒成杂染。 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 故名烦恼。 释云。 此第七意。 除四惑外。 不与余心所相应者。 一恒故。 二内执故。 三一类境生故。 所以不作意而向外驰求。 唯任运而一向内执。 此第七识于五受中。 唯舍受相应。 论云。 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 恒无转易。 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又问。 末那心所。 何性所摄。 论答云。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 是染法故障碍圣道。 隐蔽真心。 说名有覆。 非善不善。 故名无记。 若已转依。 唯是善性。 密严经偈云。 末那缘藏识。 如磁石吸铁。 如蛇有二头。 各别为其业。 染意亦如是。 执取阿赖耶。 能为我事业。 增长于我所。 复与意识俱为因而转谢。 于身生暖触。 运动作诸业。 饮食与衣裳。 随物而受用。 腾跃或歌舞。 种种自嬉游。 持诸有情身。 皆由意功力。 如火轮垂发。 乾闼婆之城。 不了唯自心。 妄起诸分别。 身相器世间。 如动秋千势。 无力不坚固。 分别亦复然。 分别无所依。 但行于自境。 譬如镜中像。 识种动而见。 愚夫此迷惑。 非诸明智者。 仁主应当知。 此三皆识现。 于斯远离处。 是即圆成实问。 此意有几种差别答。 略有三种。 论云。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 二法我见相应。 三平等性智相应。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 七地已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 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 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 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顺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 彼缘无垢异熟识等。 起平等性智问。 人法二执俱起。 何故分位前后不同答。 人法必依法执起。 又法我通。 人我局。 论云。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 彼法我见亦必现前。 我执必依法执而起。 如要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释云。 今显初位必带后位。 以初短故。 人我位必有法我。 人我必依法我起故。 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 法我有自性胜用等故。 即法我通。 人我局。 问。 此第七识云何离眼等识。 别有自体。 出何经文答。 论云。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 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 了别名识。 是三别义。 如是三义。 虽通八识。 而随胜显。 第八名心。 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第七名意。 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 余六名识。 于六别境动间断了别转故。 如入楞伽颂说。 藏识说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 是说名为识。 释云。 虽通八识皆名心意识。 而随胜显。 第八名心。 为一切现行熏集诸法种现行为依。 种子识为因。 能生一切法故。 是起诸法。 第七名意者。 因中有漏唯缘我境。 无漏缘第八及真如。 果上许缘一切法故。 余六识名识。 于六别境体是动有间断法。 了别转故。 易了名。 转易名动。 不续名间。 各有此胜。 各别得名。 又论云。 谓契经说。 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谓诸现生。 于一切分。 恒起迷理不共无明。 覆真实义障胜慧眼。 如有颂说。 真义心当生。 常时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 谓不共无明。 是故契经说。 异生类。 恒处长夜无明所盲。 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 此无明时。 便违经义。 谓异生位迷理无明有。 行不行不应理故。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 应此间断彼恒缘故。 许有末那。 便无此失。 释云。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 一现。 二种。 三相应。 四不相应。 或有为二。 共不共等。 今说不共者。 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 覆无我理。 蔽无漏智。 名覆蔽真实。 真实有二。 一无我理。 二无漏见。 义有二义。 一谓境义。 见分境故。 二谓义理。 真如即理故。 问。 染污末那常与四惑相应。 如何说不共无明答。 论云。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 虽三俱起。 亦名不共。 从无始际恒内惛迷。 曾不省察。 痴增上故。 乃至谓第七相应无明。 无始恒行障真义智。 如是胜用余识所无。 唯此识有。 故名不共。 又不共无明总有二种。 一恒行不共。 余识所无。 二独行不共。 此识非有。 释云。 主是自在义。 为因依义。 与彼为依。 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 恒内惛迷。 明一切时不了空理。 曾不省察。 彰恒执我无循反时。 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一恒行不共者。 此识俱是。 今此所论。 余识无也。 二独行不共者。 则与忿等相应起故。 名为独行。 或不与余俱起无明。 独迷谛理。 此识非有。 又不共无明者。 无明是主故名不共者。 以主是不共义。 不共即是独一之义。 谓无明是闇义。 七俱无明恒行不断。 是长闇义。 由长闇故。 名为长夜。 唯此无明为长夜体。 余法皆无长夜之义。 唯此独有。 故名不共。 除此已外。 余法有一类长相续义而无闇义。 或有一类。 虽有闇义而无长相续义。 应作四句分别。 一者有是长而非是夜。 如七俱贪等三及妙平二智相应心品等。 二者有是夜而非是长。 如前六识相应无明。 三是长亦是夜。 七俱无明是。 四者非长非夜。 前六识除无明。 取余贪等及因中善等并果中观察成事二智相应心品等。 今此七俱无明。 准此不但不与余识共。 兼亦不与自聚贪等三共。 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 而贪等无长夜闇义。 贪等以染着等为义。 此以长闇为义。 与彼不同。 故名不共。 此以第七恒时迷闇名不共。 六识中者。 无恒时义。 但有独起之义。 名为不共问。 恒行不共无明相应有几种义答。 有四义。 古德云。 一是主者。 谓前六识无明是客。 有间断故。 第七无明是主。 无间断故。 二恒行者。 有漏位中。 常起现行。 不间断故名恒行。 三不共者。 不同第六识独头。 名不共。 第六不共。 但不与余九烦恼同起。 名为不共。 若第七名不共者。 障无漏法胜故。 又恒行不间断故。 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 此识无明。 皆起现行。 谓前六识善性心时。 于施等不能亡相者。 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内执我。 令六识等行施时。 不能达三轮体空。 又以有不共无明常能为障。 而令彼当生无漏智不生。 此无明与第七识俱有故。 至今不舍。 故名俱行。 又经云。 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 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眼根色境为二缘。 能发引得眼识。 乃至意识法境为二缘。 能发得意识。 若无第七识者。 即应第六识唯有一法境为缘。 应无所依根缘也。 既有俱有根者。 明知即是第七识与第六识为俱有根。 小乘云。 我宗取肉团与第六识为依。 何要别执有第七识耶。 论主破云。 亦不可说第六依于色故。 第六必依意有。 说意非是色故。 又说第六有三分别。 随念计度自性分别故。 若许第六依色而住者。 即同前五识。 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 救云。 我宗五识。 根先识后故。 即前念五根发后念五识。 论主破云。 但有根者。 如叶依种起。 芽种俱时。 影藉身生。 身影同有。 识依根发理必同时。 无前念根发后念识故。 既若五识有俱有根。 将证第六亦须有俱有根。 即第七识是也。 引理证者。 教中说有思量者。 即是第七识。 小乘云。 但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 何要别说第七为思量意耶。 论主破云。 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时。 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 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且如第六识。 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 恒名为识。 不名意故。 要待过去。 方名意故。 须信有第七识具恒审思量。 方得名意意者依止义。 若等无间意。 依此第七假得意名。 俱有依止思量用故。 又第七识与四惑俱。 名为染污。 恒审思量。 名之为意。 常有恒行不共无明。 故名染污。 正是有覆性。 即覆真缘义蔽净妙智。 恒审思量者。 此拣第八前六识。 恒者不间断。 审者决定执我法故。 问。 第八亦无间断。 第六决定。 有思量。 何不名意。 答。 有四句。 一恒而非审。 第八恒无间断。 不审思量我法故。 二审而非恒。 即第六。 虽审思量而非恒故不名意也。 前五俱非。 非恒非审。 第七俱摄。 而恒审故独名意也。 问。 第七思量何法。 答。 执第八见分。 思量有我法故。 二乘无学无我执。 以思量法我执故名意。 佛果我法二执俱无。 恒审思量无我理。 佛果第七亦名意。 问。 为第七自体有思量。 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 名思量意不。 答。 取心所思量者。 即识皆有。 思何独第七。 问。 若唯取自体有思量者。 即何用心所中思耶。 答。 具二义。 一有相应思量。 二亦自体思量。 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 问。 心所与心王。 一种是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 如何不说心所为意。 答。 言意者依止义。 心所虽恒审思量非主。 是劣法。 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也。 二者自体识有思量。 与余七识为所依止。 唯取心王即名意也。 问。 若言自体有思量名意者。 即第七有四分。 何分名思量意。 答。 有二解。 第一见分名思量。 内二分不名思量。 但名意。 见分不名意。 有思量。 以是用故。 思量我无我。 内二分不能思量我无我。 但名意。 以是体故。 第二见分是思量相。 相者体相相状。 内二分是思量性。 即内外皆名意。 三分皆思量。 但除相分。 相分是所量境也。 问。 何以得知。 内外三分总是思量。 答。 识论云。 思量为性相。 内二分是体。 名思量性。 外见分是思量相是用。 一种是思量。 三分皆名意。 即不取相分名思量。 以无能缘用故。 问。 见分缘执我法。 即思量我故。 得名思量。 自证分不缘于我相分。 如何自证分亦名思量。 答。 自证分证。 彼见分思量我执故。 亦名思量也。 问。 见分思量我。 是非量摄。 自证分证。 彼见分思量我自证分。 亦是非量耶。 答。 见分思量我。 见分妄执故名非量。 自证是内证见分妄执故。 自证体是现量。 即体用皆是思量。 即内二分亦名意。 亦名识。 见分亦名意亦名识。 是意之用故。 思量是用意是体。 思量即意。 持业释也。 问。 第七识但缘第八见分为我。 云何不取相分及内二分等。 答。 相分间断。 又是外缘。 内二分作用沉隐难知不执也。 种子无作用故。 不执为我。 以见分作用显现故问。 第七识三量假实如何分别答。 古释三量分别者。 第七见分是非量。 境不称心故。 其第八见分本非是我。 今第七妄执为我。 即不称本质。 又亲缘第八见分不着。 变相分缘相分。 本非是我。 第七又执为我。 又不称相分。 即两重不称境。 故知非量。 假实分别者。 第七缘他本质。 第八见分不着。 但缘得中间假我相分故。 境假非实。 问。 中间相分。 为定是假。 为亦通实。 答。 第七中间相分是假。 无实种生。 但从两头起。 此相分仍通二性。 若一半从本质上起者。 是无覆性。 即属本质。 若一半从自能缘第七见分上起者。 同见分。 是有覆性。 但两头心法烁起成一相分。 今言境假者。 但约随妄心我相分以说。 问。 若言第七当情相分但是假。 从两头起。 通二性者。 应可第七所缘我相分中。 一半有覆。 一半无覆。 一半是我。 一半非我。 答。 其第八见分上所起无覆性相分。 与能缘第七妄心遍计相分。 密合一处。 若是第七但自执妄起遍计有覆性假相分。 为自内我。 虽密合一处。 亦不犯所执我中通二性过。 如水中盐味。 但执是水不执于盐。 水与盐元不相离问。 第七自有相分。 如何不自缘相分。 缘他第八见分为我耶。 答。 古德云。 今言缘见分者。 即是缘。 若言亲者。 唯识义何在。 又问。 设许缘第八者。 且第七自识于何法上起执。 答。 于自识相分起执。 又问。 相见何别。 答。 若论外境。 相见全殊。 若就心论。 相见无异。 相即是见。 故经云。 心如相显现。 见如心所依问。 若无末那有何等过答。 若无第七。 则无凡可厌。 无圣可欣。 凡圣不成。 染净俱失。 论云。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又契经说。 无想有情。 一期生中心心所灭。 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 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乃至故应别有染污末那。 于无想天恒起我执。 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又契经说。 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 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 虽外起诸业。 而内恒执我。 内执我故。 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故瑜伽说。 染污末那为识依止。 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 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言相缚者。 调于境相。 不能了达如幻事等。 由斯见分相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缚。 依如是义。 有伽陀言。 如是染污意。 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 释云。 于无想天恒起我执。 由斯贤圣同诃厌彼者。 有第七于彼起我执。 是异生故。 出定已后。 复沉生死。 起诸烦恼。 圣贤诃彼。 若无第七。 不应诃彼无过失果。 由执我故。 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者。 此我外缘。 行相动非第七起。 由第七故第六起此。 全由七生。 增明为论。 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 通三性心间杂生故。 第七不缘外境生故。 已上略录第七末那。 诸教同诠。 群贤共释。 创入道者。 此意须明。 是起凡圣之因。 宜穷体性。 乃立解惑之本。 可究根原。 迷之则为人法。 执之愚。 悟之则成平等性之智。 于诸识内独得意名。 向有漏中作无明主。 不间不断。 无想定治而不消。 常审常恒。 四空天避而还起。 虽有覆而无记。 不外执而内缘。 常起现行。 能蔽真而障道。 唯称不共。 但成染而润生。 是以欲透尘劳须知要径。 将施妙药先候病原。 若细意推寻冥心体察。 则何尘而不出。 何病而不消。 断惑之门斯为要矣。 宗镜录卷第五十二。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发布时间:2025-01-22 08:21:48 来源:藏经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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