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明报应论 内容: 明报应论明报应论[东晋]慧远法师撰问曰:佛经以杀生罪重,地狱斯罚;冥科幽司,应若影响。 余有疑焉。 何者? 夫四大之体,即地、水、火、风耳。 结而成身,以为神宅。 寄生栖照,津畅明识。 虽托之以存,而其理天绝。 岂唯精粗之间,固亦无受伤之地。 灭之既无害于神,亦由灭天地间水、火耳。 又问:万物之心,爱欲森繁,但私我有己,情虑之深者耳。 若因情致报,乘感生应,则自然之迹,顺何所寄哉? 答曰:意谓此二条,始是来问之关键,立言之津要。 津要既明,则群疑同释。 始涉之流,或因兹以悟。 可谓朗滞情于常识之表,发奇唱于未闻。 然佛教深玄,微言难辩。 苟未统夫旨归,亦焉能畅其幽致? 当为依傍大宗,试叙所怀:推夫四大之性,以明受形之本。 则假于异物,托为同体。 生若遗尘,起灭一化。 此则慧观之所入,智忍之所游也。 于是乘去来之自运,虽聚散而非我。 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而同无。 岂复有封于所受,有系于所恋哉! 若斯理自得于心,而外物未悟,则悲独善之无功,感先觉而兴怀,于是思弘道以明训,故仁恕之德存焉。 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对。 游刃则泯一玄观,交兵则莫逆相遇。 伤之岂唯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 此则文殊按剑,迹逆而道顺。 虽复终日挥戈,措刃无地矣。 若然者,方将托鼓舞以尽神,运干戚而成化。 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耶! 若反此而寻其原,则报应可得而明;推事而求其宗,则罪罚可得而论矣。 尝试言之: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 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二理俱游,冥为神用。 吉凶悔吝,唯此之动。 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 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 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 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 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 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 抱疑长夜,所存唯著。 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 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 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 何者? 会之有本,则理自冥对。 兆之虽微,势极则发。 是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 本以情感,而应自来。 岂有幽司? 由御失其道也。 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 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 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 于夫玄宰复何功哉! 请寻来问之要,而验之于实。 难旨全许地、水、火、风结而成身,以为神宅,此则宅有主矣。 问主之居宅,有情耶? 无情耶? 若云无情,则四大之结,非主宅之所感。 若以感不由主,故处不以情,则神之居宅,无情、无痛痒之知。 神既无知,宅又无痛痒以接物,则是伐卉剪林之喻,无明于义。 若果有情,四大之结,是主之所感也。 若以感由于主,故处必以情,则神之居宅,不得无痛痒之知。 神既有知,宅又受痛痒以接物,固不得同天地间水、火、风,明矣。 因兹以谈,夫神形虽殊,相与而化。 内外诚异,浑为一体。 自非达观,孰得其际耶? 苟未之得,则愈久愈迷耳。 凡禀形受命,莫不尽然也。 受之既然,各以私恋为滞。 滞根不拔,则生理弥固。 爱源不除,则保之亦深。 设一理逆情,使方寸迷乱,而况举体都亡乎? 是故同逆相乘,共生雠隙。 祸心未冥,则构怨不息。 纵复悦毕受恼,情无遗憾。 形声既著,则影响自彰。 理无先期,数合使然也。 虽欲逃之,其可得乎? 此则因情致报,乘感生应。 但立言之旨本异,故其会不同耳。 问曰:若以物情重生,不可致丧。 则生情之由,私恋之惑耳。 宜朗以达观,晓以大方。 岂得就其迷滞,以为报应之对哉? 答曰:夫事起必由于心,报应必由于事。 是故自报以观事,而事可变。 举事以责心,而心可反。 推此而言,则知圣人因其迷滞,以明报应之对。 不就其迷滞,以为报应之对也。 何者? 人之难悟,其日固久。 是以佛教本其所由,而训必有渐。 知久习不可顿废,故先示之以罪福。 罪福不可都忘,故使权其轻重。 轻重权于罪福,则验善恶以宅心。 善恶滞于私恋,则推我以通物。 二理兼弘,情无所系。 故能尊贤容众,恕己施安,远寻影响之报,以释往复之迷。 迷情既释,然后大方之言可晓,保生之累可绝。 夫生累者,虽中贤犹未得,岂常智之所达哉! 发布时间:2025-02-12 08:02:0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8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