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 内容: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基撰大种造色章大种所造色。 合以六门分别。 一辨体。 二释名。 三生等五因以明造相。 四依因缘以辨大造。 五同异大造相望辨造。 六问答分别。 辨体者。 顺世外道。 不别立有能造所造。 俱是四大。 然性是常。 更无别物。 吠世史迦。 四大乃是实句。 有碍。 通常无常。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舌根即水。 皮根即风。 色.味.香.触.声德句所摄。 然是无碍。 声.香唯无常。 余通常无常。 色等四种是四大德。 四大非能造。 色等非所造。 地有色.味.香.触。 水有色.味.香.触。 火有色触。 风唯有触。 声是空德。 非四大德。 僧佉师说。 色等五种名五唯量。 乃是能造地.水.等造。 地水等方造眼等五根。 能造所造虽皆是无常。 然非生灭。 是转变无常。 竝皆有碍。 然有别造。 亦有通造。 声论师说。 声唯是常。 余四大种.及眼等根色.味.香.触竝是无常。 声或显常。 或是生常。 大众部说。 四大为能造。 四尘为所造。 无别五根。 即四尘故。 俱通有漏及以无漏。 许佛有故。 成实论说。 四尘为能造造于四大。 四大成五根。 五根唯所造。 四尘唯能造。 四大通二。 声亦唯所造。 萨婆多师。 四大为能造。 唯有漏.有碍.触处所摄。 五根.五尘.及法处无表色为所造。 五根五尘皆唯有碍。 唯是有漏。 法处无表说通无漏。 是无碍摄。 皆是实有。 经部师说。 能造.所造虽竝有碍。 皆通假实。 极微是实。 麁色是假。 竝皆有漏。 无表假立。 法处无色。 不许色蕴有无表色。 说假部说。 能造所造若麁若细。 在蕴门中体皆是实。 义积聚故。 体非积聚。 在界.处门竝皆是假。 依.缘竝皆体积聚故。 通有无漏。 一说部说。 能造.所造唯有一名都无实体。 说出世部说。 能造.所造.若有漏者竝皆是假。 从颠倒起故。 诸无漏者竝皆是实。 非倒生故。 今依大乘。 触处法处皆是有大种。 散.定别故。 造色通于十一处有。 大种造色随应俱通依他圆成二性所摄。 五法之中相及正智二法所收。 通有漏.无漏.善无记性。 有漏大造定属依他。 无漏大造亦通圆成.依他所摄。 有漏造色唯无记性。 假性通三。 故瑜伽六十四说。 色声.表色假通善恶。 实唯无记。 无表既假。 许通善恶。 无漏大造一切唯善。 大种唯实。 造色通假。 释名者。 瑜伽第三说。 由此大种其性大故。 为种生故。 名为大种。 大有四义。 一为所依故。 与诸造色为所依处。 二体性广故。 体性宽广于造色故。 三形相大故。 大地.大水.大火.大风。 相状大故。 四起大用故。 成坏世界作用大故。 种者因义。 或是类义。 此四能为生等五因起众色故。 种类别故。 虚空虽大不能为因。 内种子等虽能为因体相非大。 所余诸法非大非种。 由此地等亦大亦种故名大种。 持业释也。 若言四大种。 四是数名。 即带数释。 造色名者。 显扬第五说。 谓依止大种即于大种处所有余造色生。 由是因故说四大种造所造色。 所造即色。 五十四云。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名之为造。 所造即色。 持业为名。 大所造色。 依士为目。 别名者。 坚劲义是地义。 流湿义是水义。 温热义是火义。 轻等动义是风义。 其地即大。 乃至风即是大。 皆持业释。 造色别名至章中解。 生等五因以辨造者。 对法第一说。 所造者。 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 即依五因说名为造。 生因者即是起因。 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诸所造色虽自种生。 若离大种必不能起。 瑜伽第三问云。 诸法皆从自种而起。 宁说大种能生诸色。 乃至长养耶。 彼自答云。 由诸内外大种.造色种子。 皆悉依附内相续心。 诸大种子未生诸大。 造色种子终不能生。 要大种子先生大种。 造色种子方生造色。 为前导故。 说彼能生。 故名生因。 第六十六说此同之。 今应问曰。 若尔别解脱及定道俱戒。 既离大种应不得生。 此随所游.所防名色。 亦随彼二假说大造。 不离义有二。 一定同处。 二必假藉。 别解脱戒等必藉大生。 非定同处。 亦名不离。 离质声.光皆亦如是。 瑜伽论五十四说。 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 彼如何通。 彼自解云。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 说彼大造。 非依彼生。 说名为造。 法处色章当具陈述。 或复五因非遍一切。 如离轮光等无所依因故。 依因者。 对法云。 即是转因。 谓舍大种诸所造色。 无有功能据别处。 故诸所造色依据大种方乃得生。 故舍大种无别处住。 瑜伽第三云。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名依因。 若尔如何五十四。 说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今依即质以辨依因。 离质光等无依因义。 故不相违。 或说。 彼光亦有大造。 随有光处有大造故。 此释不然。 声.香离质。 何大所造。 故前说善。 立因者。 即随转因。 由大变异。 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能造.所造。 安.危必同。 故大变时造随变异。 瑜伽第三云。 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 别解脱戒后相续生。 表业变异如何相续。 或说后时所依犹有。 故不变异。 如实义者。 此随所游.所防大造。 不尔无色定道俱戒。 无所依故应无此因。 若尔所防久已断灭。 既无能造应无立因。 不可防他说名为色。 将他四大造自无表。 此唯是彼远分对治。 义名为造。 曾有类故。 二定已上无表竝然。 论说防他。 他四大造。 此义不然。 非已过故防不得故。 应非对治。 此义名色假名为造。 远分对治。 故无有失。 远防自身曾有恶戒。 即从过去大造今色。 或无表戒等无立因义。 依质实色具立因故。 若取依身大种名造。 无色圣者应无无表。 便非大乘。 亦违显扬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故以随彼所防大造。 持因者。 即是住因。 谓由大种诸所造色。 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不尔造色应有间断。 瑜伽第三说。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名持因。 又声光等大小有异。 如何但说等量不坏。 对法依全分总说持因。 瑜伽依小分故作是说。 彼依即质造色说故。 或瑜伽言等量不坏。 非是大造二量齐等。 等者前后相似之义。 前说为善。 养因者。 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由大亲养造色增长。 或长即因。 或长之因。 故名长因。 瑜伽第三云。 由因饮食.睡眠修习梵行。 三摩地等。 依彼造色倍复增广。 故说大种为彼养因。 能养造色有因有缘。 大为养因。 彼为养缘。 各据一说故不相违。 又由彼缘先养大种。 令造色增故无有失。 或彼通养大.及造色.心心所等一切法因。 此唯造色能养别因。 由造性钝不如心等。 故藉二养。 心等不尔。 五十四。 问诸行皆从自种而起。 如何说大造所造耶。 由彼变异而变异故。 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显扬第五说。 谓依大种有余造色摄在一处名大所造。 此义即显相依而有。 是为造义。 非辨体者。 现行相望增上缘故。 依因缘辨造者。 初辨因造。 后辨缘造。 因造有二。 一十因。 二六因。 十因造者。 大望造色总有七因。 一牵引因。 二生起因。 无记因中未润已润。 外穀麦等望牙等故。 三摄受因。 士用依处所摄受故。 四引发因。 五定异因。 引同类起.及自性故。 六同事因。 七不相违因。 摄前诸因为此二故。 其相违因互能相损。 而为因故无相违因。 大非言说无随说因。 观待因疎无观待因。 有义为八。 唯除随说及相违因。 亦通观待立此二故。 有义或九加相违因。 造色望大能为八因。 一随说因。 音声言说诠辨大故。 二观待因。 疎相待故。 三牵引因。 四生起因。 染净因中。 律不律仪。 及定俱戒。 未润.已润为此二故。 五摄受因。 作用依处所摄受故。 六定异因。 定别能招自异熟故。 七同事因。 八不相违因。 除引发者能引自类同品.胜品为彼因故。 除相违者不相顺故。 或说有九加引发因。 义亦得成。 相引发故。 或为十因。 有相违故。 六因造者现行六因。 显扬十八说皆增上缘。 对法第四云。 当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摄。 为显差别义。 复别建立余五因。 若依因缘辨六因者。 摄大乘论唯识等说。 种子望现为能作.俱有.相应.遍行。 种望于种亦为同类。 然无异熟。 非因缘故。 大望造色皆非六因。 造望大种为异熟因感彼果故。 今依增上缘辨六因造者。 大望造色唯有三因。 一能作因。 能与彼力不障碍故。 二同类因。 令增长故。 对法文中依前熏种引后果生。 亦依现行相望而说。 非种望种。 三俱有因。 对法第四说。 大种造色。 必俱生故为俱有因。 非是同得一果义故。 非心心所无相应因。 非善恶业无异熟因。 非烦恼性故无遍行因。 造色望大亦为三因。 一能作因。 此因宽故。 二俱有因不相离故。 三异熟因。 律不律仪及定俱戒能招大故。 或为四因。 加同类因如引发故。 无余可知。 此说同世非别世造。 依处而有非异世故。 唯律仪色。 依不现行法。 建立色性。 亦异世造过去大种造现色故。 有漏色声唯无记性。 若无漏位。 大.造俱善。 故但应如此中所说。 应如是说。 过为现因。 非过未因。 现为现因及未来因。 未非未因。 过未无故。 此中不说过为未因。 因果俱无故。 亦非后际为前际因。 倒因果故。 辨因造已。 缘造云何。 大.造相望为一增上。 现行相望非辨体故。 非是因缘。 生等五因增上缘故。 非心等故。 无余二缘。 此因缘造依总相说。 依有无漏.及十二处.三性.三界。 绮互相望。 以大望大。 或造望造。 因缘多小皆如理思。 同异大.造相望辨造者。 初以类异大造相望。 后以即离大.造相望。 类异大.造相望辨造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 最初起者。 二相续。 初是总异熟。 后是别异熟。 或初是初刹那。 后是后时者。 二长养类。 此亦有二。 一处宽遍。 饮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淳熟故。 云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即前二类皆等流故。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长养二种不摄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非根诸色具有三类。 或此不说声界。 声非异熟故。 除法处色。 彼唯长养及等流故。 离根诸色亦无异熟。 于前色中具三类者。 具二异熟.二种长养.四种等流。 无三类者。 五内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 法处诸色有后长养。 无处宽遍。 有后三等流。 无是异熟者。 诸心.心所虽具三类无初长养。 色界诸蕴除由段食睡眠梵行之所长养。 三界长养皆通等持。 内外聚中。 随应或有三二一类大种造色。 随应说彼一切大种造一切色。 相依而有是造义。 故非辨体。 故五十四说。 依大种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种所造可得。 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故诸大种同聚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 皆可名造。 互得造义非定属义。 理异小乘不应别释。 此中或可大.造种子本性各异。 后生现行各依自类。 自类大种不生现行。 此类造种终不生造。 故自类造。 此亦不然。 相依而有说名为造。 故同聚中所有大.造相依有者。 随应皆造。 前说为善。 即离大种相望辨造者。 谓所造色与大种处不相离者。 名即质造。 若所造色与大种处体相离者。 名离质造。 五十四说。 离轮光明。 大种香等皆不可得。 离质光.香.及与声等。 即以发处四大所造。 无居处所依故言不可得。 诸律仪戒。 显扬论说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皆以所防欲界恶戒大种所造。 不律仪戒显扬论说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即以所发恶身语色大种所造名离质造。 所余皆名不相离造。 其极略.极逈随本质大。 可名即质及离质造。 遍计所起亦尔。 无色界无表及佛身无表。 以何大造。 应以过去自身所有能造恶戒大种所造。 义名悬造。 如无表章。 问答分别者。 问于欲界诸色聚中几物可得。 瑜伽第三说。 或有聚中唯有一大。 如石.末尼.江河.池沼.火焰.灯烛.有无尘风。 或唯二大。 如热.末尼.雪.湿树等。 或唯三大。 如湿热树.或树摇湿。 或四大俱。 或唯有色如离轮光。 或唯有声离质声等。 或唯有香孤行香等。 若有味.触。 必亦有香色。 或唯有四外器除声。 或唯有五。 外器有声时。 或有身根并色等四。 或有唯六随有眼根等并身等五。 有声为七。 如上造色身增地为六。 眼等增为七。 加水.火.风为八。 为九为十。 增声十一。 离轮光等随其所应。 增四大种成其多小。 六十四等说。 若于此聚有大造可得。 当知此聚即有此大种造色。 若彼大造自相都无。 当知此处无有彼法。 不同余宗无彼现事有彼极微。 诸广问答皆如彼说。 此中说相。 或有或无。 若约界摄随应皆有。 广如彼论第三卷说。 六十六说。 欲界有地。 亦有色香味。 色界唯有色。 色界系除香.味。 及无色界色随所应有。 说彼可得。 恐厌烦文故略应止。 问于欲界身起色界大种。 彼诸大种与下界色同异处耶。 答如水处沙。 非异处住。 由本识内有二类种。 一纯生。 二杂生。 引彼大起。 纯灭杂生故非异住。 有义此为随顺理门。 大乘同处如异类大。 此二之色本不相碍。 何须间住。 故随顺门。 问大种造色有对同处既无障碍。 云何不说无对性耶。 答互相顺生不相碍故。 又此类业增上所生。 诸根遍彼共受用故。 如中有等虽有对性而不相碍。 此亦应尔。 问大种造色云何而住。 为有上下为内外处。 为杂乱耶。 六十五说。 俱时而有互不相离。 由彼种类因所成故。 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 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又此有三。 一同处。 二和杂。 三相杂不相离。 又瑜伽第三说。 诸色处有二不相离。 一同处不相离。 二和杂不相离。 同处不相离者。 如一眼根阿拏色。 四大阿拏与造色阿拏。 随应所有竝相涉入合成一处。 无别处所。 即一阿拏色中有八阿拏。 加声为九。 加身为十。 随余根为十一。 或眼.身.地.色.香.味.触七阿拏。 一因一果同在一处互相涉入。 非如萨婆多宗极微各别各成阿拏。 亦不同经部合成阿拏。 今者大乘本无极微。 如色等微。 至阿拏时随其所应多少同在一处。 诸根于彼能遍受用。 以心知境故。 尔由境生心故。 然为同处不相离也。 和杂不相离者。 即前同处不相离阿拏色能造.所造相涉入者。 虽在一处同处而住。 而不相入合为一体。 诸根得时各各别故。 然不可说如胡麻豆等聚。 可为分折得故。 名和杂不相离。 又解大.造同类相望同一处住。 名同处不相离。 异类大.造相望。 亦同在此一处住。 名和杂不相离。 非如他宗同类异类极微各别非同一处。 问异熟有时增长广大。 何故异熟非即长养。 答由彼长养能摄能持。 异熟相续现增长等。 犹如外墎防援内城。 故非即彼。 问为一四大造一造色为造多耶。 为多四大造多造色为造一耶。 答相依而有。 立以造名。 造一造多理皆无妨。 摄决择说。 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色起。 不离彼处名为造故。 日轮光等即小生多。 因俱声等即多生少。 如是等类皆应准知。 既无极微故容皆得。 五根章五根。 合以五门分别。 一诸宗不同。 二出体性。 三释名字。 四立通差别。 五类异有殊。 诸宗不同者。 顺世外道说。 一切法皆以地水火风四大为性。 由此五根体即四大。 胜论师说。 眼根即火。 耳根即空。 鼻根即地。 味根即水。 皮根即风。 五大俱是实句所摄。 坚.湿.暖.动.皆性无碍。 德句所摄。 眼唯得三。 但除风大。 身根得四。 亦得坚等。 数论师说。 自性成大。 大成我执。 我执成五唯。 五唯成五大。 五大成十一根。 有说火成眼根。 空成耳根。 地造鼻根。 水成舌根。 风造皮根。 心根有二说。 一说是肉团。 唯地大造。 或五大共造。 一说非色。 其六根中耳唯无碍。 说心根非色者亦无碍。 余皆有碍。 皆性是常。 大众部等体即四尘。 肉团为性。 无别净色。 不能取境。 稍胜余色故名清净。 萨婆多师。 别有四大。 生等五因为因缘造眼等五根。 大唯身触。 根虽和集竝实有体。 成实论师名师子胄。 本于数论法中出家。 因立彼义云。 四尘成四大。 四大成五根。 经部师说。 根虽所造然通假实。 极微是实。 麁是假故。 说假部说。 亦通假实。 在蕴门实。 界处假故。 一说部说。 根唯有名都无色体。 说出世部说。 有漏根假。 无漏根实。 今依大乘中。 略有四释。 出体门中当具显示。 出体性者。 唯识第四略有二说。 一难陀师等说。 唯是种子。 无别现行净色五根。 此有四义。 一唯见分五识种子。 二唯相分五尘种子。 三通取见.相二分种子。 此三皆是难陀师义。 四护法菩萨假为救言。 取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为五根。 唯识第四说。 眼等五识无别眼等为俱有依。 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二十唯识伽陀中言。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乃至广引观所缘论颂说云。 彼颂意言。 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 名色功能。 说为五根。 无别眼等。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 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又复彼云。 有避前来所说过难。 朋附彼执复转救言。 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 非作因缘生五识种。 二护法等正义。 别有现行净色为其五根。 故唯识云。 五识俱依。 定有四种。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随关一种必不转故。 对法等云。 眼根云何。 谓四大种所造。 眼识所依清净色为体。 乃至身根。 身识所依净色为体。 唯识论云。 此中且说不共所依。 对法又云。 眼界者谓眼曾现见色及此种子。 积集异熟阿赖耶识。 即取现种俱名眼界。 余四界皆然。 问眼界.眼根二义何别。 根唯取现不说种耶。 答持.因称界。 种亦界名。 增上名根。 种非根摄。 问现根增现识。 现色得根名。 根种增识种。 应同现根摄。 对法论云。 由根种子生现根已。 识之种子方生现识故。 答大种所造功用增上。 现得根名。 种非大造。 用非增上。 故非根摄。 问现眼依大起。 是眼亦称根。 大种亦为根种依。 如何眼种非根摄。 答此依显相种子非根。 据理依文种亦根摄。 故决择说。 眼等五根通现种故。 释名者。 诸论同说。 根者增上义。 出生义。 是根义。 与眼等识为威势增上。 为因出生故名为根。 五是数名。 即带数释。 眼者照了导义。 名之为眼。 瑜伽第三云。 屡观众色观而复舍。 故名为眼。 梵云斫刍。 斫者行义。 刍者尽义。 谓能于境行。 尽见行。 尽见诸色故名行尽。 翻为眼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耳者能闻之义。 梵云戍(输聿反)缕多。 此云能闻。 如是我闻亦云戍缕多。 故瑜伽云。 数数于此声至能闻。 故名为耳。 翻为耳者体用相当。 依唐言译。 鼻者能嗅义。 梵云揭逻拏。 此云能嗅。 故瑜伽云。 数由此故能嗅于香。 故名为鼻。 翻为鼻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舌者能甞.能吮.能除饥.渴义。 梵云时乞缚。 此云能甞。 除饥.渴。 故瑜伽云。 能除饥羸数发言论。 表彰呼召故名为舌。 然由世俗发言论者。 是舌依处。 故瑜伽中通以胜义.世俗二义俱名为舌。 翻为舌者义相当故。 依唐言译。 身者积聚义。 依止义。 虽诸根大造竝皆积集。 身根为彼多法依止。 积集其中。 独得身称。 梵云迦耶。 此云积聚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故名为身。 虽复迦耶是积聚所依义。 翻为身者体义相当。 依唐言译。 此中眼体即是其根。 乃至身根皆持业释。 皆有出生言增上义故。 立通差别者。 此中眼.耳立之为通。 余三不立。 夫言通者离拥障义。 加之神名名六神通。 离诸拥障妙用难测名曰神通。 眼耳二根离质用远。 离拥义增妙用难测。 故别立通。 余三不立。 然此二种修方便生。 除障拥得者名之为通。 不尔用狭不与通称。 通者唯四禅有。 非通者五地成。 非通者各唯自地起。 通者异地起。 然下起上。 非上起下。 非修起故。 其通者通有无漏。 佛亦有故。 然天眼通亦立为明。 与生死智通为前导故。 观诸业色见因寻果胜天耳故。 天耳非明。 天耳不能除三际愚故。 其欲界天等虽能彻视。 作用不广。 不立为通。 生得眼.耳非修断拥之所得故。 然有经中说。 五色根在佛位中皆名为通。 佛用胜故。 余即不尔。 今依三乘通得之通。 故唯二根。 类异有殊者。 瑜伽第三五十四说。 类异有三。 一异熟类。 此有二种。 一业生最初起者。 二相续后时转者。 二长养类。 此复有二。 一处宽遍。 由食睡眠.梵行.等至之所长养。 二相增盛。 亦由食故。 彼所依故。 修胜作意故。 长时纯熟故之所长养。 三等流类。 此有四种。 一异熟等流。 二长养等流。 此二即前二类所摄。 三变异等流。 四本性等流。 异熟.长养二种不摄。 皆后二故。 五根唯有异熟.长养。 离此二外无别等流。 此依三类体别而说。 此五色根具二异熟.及二长养。 总说如是。 其眼耳根。 修果名天。 余皆名肉。 天唯长养具二养义。 肉通异熟及长养二。 养二皆具。 天眼非业之所生故不通异熟。 有异论师作杂心疏。 时虽不用。 亦谓自计当其深理。 乃云说一切有部。 身在下地起上身根。 以杂心云极微在四根十种。 应当知身根九。 余八。 谓在有香地。 此理不然。 俱舍论云。 欲微聚无声无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 十事有余根。 以欲标名。 显是欲界极微聚说非说上界微聚亦尔。 起彼眼耳当成身等。 又违发智婆沙所说。 彼云颇有成就彼眼根不成就彼身根耶。 答曰有。 谓身在下起上天眼。 不成彼地身根。 如是等故。 但是学不师授。 文不遍寻。 妄率胸情浪生穿凿。 应依典据以范后学耳。 瑜伽第三复有类例。 有一种眼。 谓能见色。 有二种眼。 谓长养.异熟。 乃至十一种眼。 谓去.来.今.内.外.麁.细.劣.妙.远.近。 眼耳等亦尔。 然有差别。 论自显之。 有假眼实眼。 义准应悉。 恐厌繁文故略而止。 广如彼说。 ◎◎表无表色章表无表色合以十门分别。 一辨名。 二出体。 三假实分别。 四具支多少。 五得舍分齐。 六依地有无。 七四大造性。 八应成差别。 九先后得舍。 十释诸妨难。 第一辨名。 于中有二。 一列名。 二释名。 列名者。 一表色。 二无表色。 旧名作色.无作色。 表色有二。 一身表业。 二语表业。 此通三乘。 若大乘说。 有义表业亦有三种。 更加意表。 瑜伽论第五十三说。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 唯自起心。 内意思择不说语言。 但发善.染污.无记法现行意表业。 故有意表。 其此意表发无表者。 唯是善性。 菩萨亦成。 唯有三支依业道故。 除染.无记。 业增上者便发无表。 余则不然。 有义不善亦有无表。 十恶业道极重方成。 后三意表亦发无表理有何失。 百行所摄俱名律仪。 翻此乃是不律仪性。 故知意三亦发无表。 何容发身.语思种名无表。 独意勐思不名无表。 故知三表皆有无表。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 仙人意嫌杀多生故。 二十唯识颂云。 末蹬伽等空。 云何由仙忿。 意罚为大罪。 此复云何成。 意有无表通善.不善。 非二无记。 然意无表非是色性。 不发现行身.语色故。 发身.语者即彼摄故。 有义意表总教虽然。 不见别文说有无表。 发身语思外彰最勐。 熏种增上可发无表。 意思内发唯自表知非最增勐。 虽熏种子非用倍增。 故唯身语方有无表。 仙人意嫌说成意罚。 纵成重罪岂有无表。 此亦不是不律仪摄。 若由律仪有百行故。 意业亦立有不律仪无表。 何故百法不别说耶。 若依此义。 虽受十善十善种虽有十类功能名为律仪戒。 但七支说有无表。 律仪名通无表局故。 非由名律仪皆有无表。 故律仪之与无表义各别。 故瑜伽五十三云。 若远离思与不律仪相违。 由远离增上力故。 与五根俱行说名律仪。 此说身.语远前行思名为律仪。 何必要是无表方名律仪。 又彼卷说。 律仪有八。 一能起律仪。 二摄受律仪。 三防护律仪。 四还引律仪。 五下品律仪。 六中品律仪。 七上品律仪。 八清净律仪。 若未正受先作是心。 我当定受如是远离。 名能起律仪。 若正摄受远离戒时名摄受律仪。 自后五根增上力故。 与彼种子俱行。 数生惭羞于罪不作。 名防护律仪。 失念有犯寻即悔除。 说名还引律仪。 若小分离.小时离。 唯自离不劝他离。 不赞叹不庆慰。 说名下品。 若多分离多时离。 自离亦劝他。 然不赞叹亦不庆慰。 说名中品。 若一切离尽寿离。 自离亦劝他。 亦赞叹庆慰。 说名上品。 静虑无漏说名清净。 此初能起既名律仪。 何必律仪必是无表。 故虽百行皆名律仪。 发无表者唯在前七。 俱舍十四引经颂言。 身律仪善哉。 善哉语律仪。 意律仪善哉。 善哉遍律仪。 意根亦说律仪之言。 岂成无表。 若依前二解。 身语律仪.及不律仪。 体是色性。 无变碍故与色类异。 故别处摄。 此意俱思不同于彼。 不发于色。 亦不遮色。 不称色名。 既是缘虑现思所熏。 但于思种义名无表。 仍体是思。 即行蕴摄。 故于百法更不别说。 如意邪见后彰身.语。 身.语后彰既名不律仪。 初之二思何故不名。 如律仪中初二思故。 纵意无表。 但是处中。 亦有何失。 此三说内。 最后为正。 外彰身语令他表知有增勐故。 无表色中略有三类。 一律仪无表。 二不律仪无表。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无表。 对法第八说。 业有三。 一律仪业。 二不律仪业。 三非律仪非不律仪业。 非律仪非不律仪业者。 谓彼所有善不善业。 若布施等。 若欧击等。 律仪.不律仪所不摄业。 皆此所收。 决择五十三。 说律仪不律仪已云。 谓除如先所说律仪.不律仪业。 所有善.不善等身.语.意业。 当知一切皆是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 五十四云。 色用差别者。 谓有表.无表。 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 说布施等为此业故。 定知此业亦有无表。 何因初说有表.无表唯在律仪不律仪中。 不在处中。 此有何意。 故俱舍论第十四说。 无表三。 律仪。 不律仪。 非二。 有义处中唯有表业。 要上品思。 熏种势胜方有无表。 显扬第一.五十四等。 说法处色有三。 一律仪。 二不律仪。 三定自在。 不说非二有无表故。 虽诸处言有处中业。 亦不分明说有无表。 故处中表无无表色。 若依初义。 何妨处中作诚励意而有上思。 律仪容容而有中思。 何容熏种勐利义同。 成于无表简处中业。 若以律仪及非律仪必具支故。 思种熏胜得有无表。 处中不然。 即应百行非是律仪。 亦有全分一分等故。 许近事戒有小受故。 诸处虽说法处无表但有二类。 其处中业。 性亦唯二摄属于彼。 即此二收更不别说。 体非无也。 若依后义。 此亦不然。 一切处中望律仪等。 思皆下品。 非处中业可有无表。 于二说中既无显文。 亦任取舍。 次释名者。 诸根大种造色和合。 积集差别说名为身。 五根.四尘。 能造.所造。 俱得身称。 但由身根诸法集处独依身名。 又依止义说名为身。 唯识论云。 体.依.聚义总说名身。 亦由身根为众多法所依止故。 独标身号。 故瑜伽云。 诸根所随周遍积集。 故名为身。 虽标总称即是别名。 表谓表示。 表自内心示于他故。 旧云身作义不相应。 无表亦有造作义故。 表体即是色处表色。 依身之表名为身表。 依主释也。 业者造作义。 若色处表色名身表业。 依身之表名身表。 身表即业名身表业。 持业释名。 今取动身表思名身表业。 动身表之业。 乃依主释。 语谓语言。 音声为体。 表义。 业义。 皆如前释。 此能表了所欲。 宣说内心意乐。 表示于他故名为语表。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 由带字等能诠表故。 名之为语。 语体即表。 持业释也。 语表即业。 业属语声。 今取语表能发之思。 名语表业。 即发语表之业。 名语表业。 依士为释。 与意相应。 作动于意。 名为意表及名意业。 皆隣近释。 若云意表即业。 乃持业释。 身.语.意三之无表。 皆依主释。 成业等论文义皆显。 故不引之。 律仪有三。 一别解脱律仪。 二静虑律仪。 先云定共戒。 亦名禅律仪。 三无漏律仪。 亦名圣所爱戒。 先名道共戒。 别别防非名之为别。 能防所防.皆得别称。 戒即解脱。 解脱恶故。 别之解脱。 别属所防。 依士释也。 别即解脱。 别属能防。 持业释也。 律谓法式。 仪谓轨范。 古有释言。 律者类也。 仪者式也。 种类法式名为律仪。 皆通善恶。 故说恶戒名不律仪。 今解唯彼善戒得名。 可为法式。 可为轨范。 故名律仪。 如说调伏亦调亦伏。 此亦如是。 亦律亦仪。 别解脱即律仪。 皆持业释。 又解。 别解脱者。 此戒别名。 律仪者诸戒通称。 为简他故。 应言别解脱之律仪。 即依士释。 俱舍论第十四云。 初刹那时名别解脱。 亦名律仪。 亦名根本业道。 从第二念乃至未舍。 不名别解脱名别解律仪。 不名业道名为后起。 今亦可然。 静虑等者。 性离嚣高.沉没等障名静。 专思一虑筹度境门名虑。 亦虑亦静名静虑。 虑之静名静虑。 二释皆得。 静虑即是定之别名。 瑜伽第十二。 说定亦名等引.等持.等至.心一境性。 亦名静虑。 故律仪是思。 静虑相应之律仪。 隣近为释。 无漏者离过义。 如无贪等。 不可六释。 若无漏属圣道。 体即无漏相应律仪。 若无漏即律仪。 思体是无漏故。 通隣近.持业两释。 亦是圣者之所爱。 圣所爱之戒。 皆依士释。 不律仪者。 不者非义。 不义。 非可法则。 不可仪轨。 名不律仪。 如无明等。 亦非六释。 不同于恶尸罗恶他尸罗。 以尸罗为所恶。 名恶尸罗即有财释。 尸罗梵语。 此曰清凉。 行恶之人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非尸罗恶名恶尸罗。 古人解云。 尸罗戒义。 恶尸罗者即是恶戒。 由此难言。 防非以解戒。 有戒不防非。 造作以解思。 有思非造作。 今释不然。 不善解名故有此难。 尸罗非热恼。 何得恶体是尸罗。 若尔徵返。 恶体非尸罗。 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亦应恶体非是见。 恶于见故名恶见。 此难不齐。 推求以解见。 善恶竝推求。 清凉是尸罗。 尸罗非恶体。 由此不律仪非可轨则。 不是恶轨则也。 非律仪非不律仪者。 不可仪轨同于律仪名非律仪。 非不可则如不律仪名非不律仪。 既有双非。 亦非六释。 又可解言。 亦非律仪亦非不律仪。 即持业释。 律仪等即无表。 皆持业释。 律仪之无表。 皆依主释也。 其定.道无表以别简总。 亦得依士。 第二出体者。 假身表业。 以色处中表色为性。 假语表业以声为体。 成业论.瑜伽等说。 有三种思。 一审虑思。 将发身.语先审虑故。 二决定思。 起决定心将欲作故。 三动发胜思。 正发身.语动作于事。 身.语二表业唯取现行。 第三动发善不善思以为自体。 意表以前二思为体。 故唯识云。 能动身思说名身业。 能发语思说名语业。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其不律仪唯是有漏。 其处中业。 有义唯有漏。 佛等所有无漏五蕴皆律仪摄。 无漏善法皆可法则故。 有义处中亦通无漏。 因余无漏及佛余善。 通是彼故。 前解为正。 无漏善法皆可则故。 不同小乘。 若律仪业定通无漏。 许佛等亦有无漏二表故。 其别解脱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善思种子上。 有防身语恶戒功能。 及发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其不律仪及处中一分无表。 以不善思种子上。 有发身.语不善功能。 遮身语善戒功能为体。 此上无表虽善.恶殊。 竝依思种别功能立。 由愿制思有分限故取别功能。 故唯识云。 然依思.愿。 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于理何违。 又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瑜伽成业说竝同之。 涅槃经云。 菩萨有戒。 虽非形色而可护持。 虽无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 正与此同。 又涅槃三十四云。 往昔菩提王子作如是言。 若有比丘护持禁戒。 若发恶心当知是时失比丘戒。 我时语言。 菩提王子。 戒有七种。 从于身.口有无作色。 以是无作色因缘故。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 犹名持戒。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 非实色因。 不作实色因果。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萨婆多依此说有实无作色。 我于余经说如是言。 戒者即是遮制恶法。 若不作恶是名持戒。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如来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故经部等说无无作色。 彼经意言。 由发身.语业色之思。 能防身.语恶戒色故。 熏种成于无作戒色。 由此思种防恶色用恒相续故。 心虽设在恶.无记中不名失戒。 此防恶身.语思种假名色。 故不作实色因缘种子生于现色。 亦非是实能造所造色之俱有.同类因果。 非从彼生。 不生彼故。 故言有实无作色者应不解意。 此思种子所生现行。 发身.语故假名为色。 遮于恶法名之为戒。 若言都无无作戒者。 亦不解意。 故知无实。 有假色者。 名为解意。 正合此文。 静虑无表以法尔一切上二界十七地中。 有漏定俱现行思上。 有防欲界恶戒功能为体。 此说道俱无漏戒外静虑律仪。 故对法云。 以无色界麁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虽无色地实有定戒。 不说有者略不立故。 无漏律仪。 以法尔一切上地所有无漏道俱现行思上。 能断欲界诸犯戒非功能为体。 二界十地随应有之。 此二戒体俱现行思随心转故。 成唯识云。 或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立。 余之无表皆不随心。 有心无心随何性心定成就故。 唯依种立。 以能造作是思义故。 业是造作。 故唯取思不依余法。 由此一切表无表戒皆依思立。 第三假实分别者。 若表.无表二业三业皆是假立。 然有差别。 身.语二业假表业体。 实是表色非是业性。 显扬等说。 身.语二业表善.恶故假名善.恶。 实是无记。 故不能招当异熟果。 从业为假。 故唯识云。 或身.语表.由思发故。 假说为业。 五十三说。 一切表业皆是假有。 其发身.语现行之思。 实是业性招异熟故。 而非身语。 亦非是表。 亦非是色。 假名身.语表色。 所发是表。 所防.所发俱是色故。 思假名色。 其无表色实是无表。 无所表示故。 而体非色。 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 故显扬云。 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从所防故名为色。 以决定故。 不律仪色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定发身语故。 然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者。 此有二义。 一云。 别解无表。 能熏现思初位亦有发身.语。 故显扬据决定故。 云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二云显扬依一切律仪故。 依不现行建立色性。 唯识依别解脱亦有所发。 故不相违。 唯识又云。 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故皆假有。 显扬十八说七事无实。 第六律仪。 第七不律仪。 故表无表皆是假立。 成业论同。 第四具支多少者。 支有二义。 一支分义。 二支类义。 支分义者。 即废立门。 支类义者即体类义。 支分义者。 五十三云。 苾刍律仪四支所摄。 一受具足支。 谓作表白第四羯磨。 及略摄受随麁学处。 由具此故名初苾刍具苾刍戒。 此意即显。 初受具戒。 作白及为第四羯磨。 说四波罗夷等。 表受戒者意乐普广。 身语所得皆有止作。 名为初支。 创成苾刍。 故十戒.六法。 归依说相皆即初支。 二受随法学处支。 自初受后。 于毗奈耶.别解脱中。 所有随顺苾刍尸罗。 若彼所引众多学处。 于彼一切守护奉行。 由此得名守护别解脱律仪者。 此意即显。 受戒已后广律毗奈耶戒本别解脱中。 随顺所受戒法。 谓止持等诸性遮戒。 及彼所引诸作持等性.遮戒相守护奉行。 其正学.勤策.勤策女戒。 及三千威仪等皆此所摄。 三随护他心支。 由成前二轨则具足。 所行具足。 此意即显。 行.住.坐.卧等。 如法威仪名轨则具足。 不跳行入白衣舍。 及如牛王行象王步等是。 其估酒家.王家.旃荼罗.羯耻那等家。 皆不应往。 名所行具足。 即独与女人。 屏处覆处可作淫处。 坐说非法语等是。 四随护如所学处支。 于微细罪中深见怖畏。 于所学处诸学处中能不毁犯。 设犯速出。 谓由深见怖畏及聪睿故。 此中意说。 由怖畏故。 及聪睿故。 深怖诸罪而不敢犯。 设犯能出。 今此分别律中性遮一切戒相。 以类而论说之为支。 故由此四。 诸出家者于性遮戒。 皆等护持不减不增。 此说大戒。 故略为四。 瑜伽本地分声闻地第二十二卷及显扬第七。 说有七支。 如律中说。 若诸苾刍尸罗成熟为第一住。 守别解脱律仪为第二。 轨则所行悉皆具足为第三.第四。 于微细罪深见怖畏为第五。 受学学处为第六。 名具戒者。 彼第六即此初二。 彼第三四即此第三。 彼第一.第二.第五即此第四。 增减名数体性无异。 此六支相。 广如显扬第七等解。 近事律仪三支所摄。 一受远离最胜损他事支。 即离杀生.损坏他财.损他妻妾。 此三损他故。 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若有妄语于已所。 犯不肯重修故。 三不越所受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若开饮酒。 于前所受便多违越而犯戒故。 近住律仪五支所摄。 一受远离损害他支。 即离杀生损坏他财。 二受远离损害自他支。 即离非梵行。 由离此者。 不染自妻不染他妻。 非如近事开自妻故。 三违越所受重修行支。 即离妄语。 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 即是三种。 一歌舞伎乐涂冠香鬘。 二昇高大床。 三非时饮食。 此三种常所串习。 若远离彼。 数数自忆我今安住决定斋戒。 于一切时坚守正念。 如孝子等。 离诸乐具不受大床远离诸傲。 不数饮食。 洁己忆持便能住戒。 故于所受不越正念。 五不坏正念支。 即离诸酒众放逸处。 彼虽安住正忆念支。 谓我今住决定斋戒。 若为诸酒所醉。 便发狂乱不自在转。 故应遮止。 此中出家五众诸戒合一处明。 五十三中释上支已云。 今于此中。 若苾刍尼若正学勤策勤策女律仪。 皆在出家品所摄故。 当知摄属苾刍律仪。 复正学等戒体虽狭。 皆等护持与苾刍同。 故废立中五众合说。 若近事女律仪。 堕在家品摄故。 相似学所显故。 当知摄属近事律仪。 不说静虑及圣所爱戒。 并不律仪。 处中戒十善戒等具支多少。 此中意说。 七众戒中论其别类不同所由。 非余戒中有此增减。 释此所由故明支分。 若说支类竝须别说。 其苾刍尼中。 正学.勤策女分三。 苾刍分二。 及近住.勤策等戒之开合。 下问答中自当广辨。 上说支分。 支类者何。 其苾刍.苾刍尼戒。 唯有身三.语四七支律仪。 苾刍等心意乐。 普遮色性罪故。 身.语业相虽复无穷。 据重根本皆七所摄。 不过七故。 所余但为护此而受。 非有别类。 故涅槃云。 戒有七种。 从于身.语生于无作。 然通防彼加行.根本.后起三种。 义亦可言皆防三世。 于现在法立于过未。 既防现法故义遮三。 不同小乘。 彼唯防现故此不尔。 定道二心生即顺理而能益物。 法尔破恶故亦具七。 既无支遮。 亦可说言通防三时加行.根本.后起之非。 若起彼时三皆灭故。 亦可说言破三世恶。 此上二类实唯防现在。 去.来二世无自体故。 义可通之。 定戒唯根本。 性定对敌故。 其勤策.勤策女.及正学.近事.近住。 皆唯四支。 身三.语一。 谓不妄语。 令其渐学。 意乐未普。 更不受多。 此四性戒。 余为防此非别有体。 以上一切出家之戒。 既为道器必须具受具持方成。 近事.近住则不如是。 方便诱故。 五十三云。 百行所摄律仪。 谓于十种不善业道。 小分远离。 多分远离。 全分远离。 小时远离。 多时远离。 尽寿远离。 自远离。 劝他离。 称赞离。 庆悦离。 是名十十。 既说律仪。 许有小多分时而离。 故知近住.近事二戒有缺有全。 受及持一分亦成近事等。 杂集第八云。 问若唯修学邬波索迦一分学处。 为说成就邬波索迦律仪。 为说不成就耶。 答应说成就。 而名犯戒。 此说具受后便少持。 故成犯戒。 非初少受而后少持可名有犯。 先既不受。 后何可犯。 故知缺受具受。 为后具持及少持亦成彼二。 有义近事初虽全受。 可一分持成近事性。 既言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可一分持非不全受。 近住不然。 以时促故。 受持俱全。 俱舍第十四说。 七因缘故受近住律仪。 颂曰。 近住于晨旦。 下座从师受。 随教说具支。 离严饰昼夜。 一要晨旦。 一昼夜持故。 若先有邀期月八日等受。 晨旦有缘碍。 斋竟亦得受。 二在卑劣座。 唯除病等。 三必从师。 四应随师教受者后说。 不同五戒。 此不问答。 逐师连环而受戒故。 五具受八支方成近住。 六必离严饰。 憍逸处故。 常严身具不必须舍。 不生憍逸如新受故。 七必须昼夜。 犹至明旦日初出时。 若不依法。 但得妙行不得律仪。 今则不然。 但有六缘。 无必从师。 义如下说。 论说近事有一分等。 不须具支。 智度论说。 受一戒者名一分优婆塞。 若受二三四戒者。 名多分优婆塞。 具受五者名满分优婆塞。 又涅槃三十五说。 我往一时住迦毗罗卫尼拘律陀林时。 释摩男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云何名为优婆塞也。 我即为说。 若善男子善女人。 诸根完具受三归依。 是则名为优婆塞也。 释摩男言。 云何名为一分优婆塞也。 我言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也。 我诸弟子。 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优婆塞戒不具受持。 我于一时住恒河边。 时迦旃延来至我所作如是言。 世尊。 我教众生令受斋法。 或一日或一夜。 或一时或一念。 如是之人成斋不耶。 我言。 比丘。 是人得善不名持斋。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 唱言。 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准彼经文。 世尊先说若受三归及受一戒。 是名一分优婆塞者。 近事戒也。 若近住戒有一分者名不解意。 后说若但一日无夜。 若但一夜无日。 或一时。 或一念。 皆不成斋。 要尽一昼一夜。 不非时食。 持成斋故。 我只但言斋必尽日夜。 弟子不解。 必具八支方成于斋。 故知近住戒不具受不得。 近事戒者不具受得。 前师即以此文为正。 近事.近住皆通具受及不具受。 一切皆得。 说不具得名不解我意者。 引摄初根许一分受。 非引久根。 亦受一分渐渐化令必具受故。 故唯受一分。 无全受者名不解意。 若必全受无一分者。 亦不解意。 对法且据具受少持。 非遮亦有少受少持。 由此准知。 不律仪亦有具七支。 及缺支者。 世间现见。 邀期尽寿。 唯行杀生而自存活。 未必皆具前七业道。 岂彼非是不律仪耶。 律仪既尔。 对之定然。 受持愿尽寿名不律仪。 但虽尽寿不邀期者处中所摄。 有义不律仪要七支具。 恶法易成。 意乐广故。 随顺亦行彼七事故。 若不具七。 虽期尽寿处中所摄。 不同律仪。 律仪难成。 意乐难广。 故有缺支。 不律仪不尔。 故必具七支。 此二解中随情取舍。 处中业道多少不定。 随其愿乐而作事故。 由此亦准。 近事得少时。 近住得多时。 多分.少分.多时.少时。 谁障其戒。 但至明旦。 要至命终。 方得方舍。 准义得成。 十善律仪故。 出家戒不尔。 非初摄受。 简择方取为道器故。 有义不尔。 别受近事无少时。 近住无多时。 少分多分等不同百行律仪。 此分限局。 近事但有尽形舍。 近住但有日出舍。 不许余时故。 若菩萨戒中杂既可尔。 今释不然。 论据三乘通行。 令诸受者不解。 多分为论。 不说受者意乐短长。 舍戒时故。 何故许有少分持。 不许少时受。 其十善律仪通摄初众。 即许少多分等。 近事等何故不尔。 前说为善。 十善即善业道。 既许意有无表。 即具十支。 菩萨律仪制十支故。 性罪治故。 色支唯七。 后三非色。 其菩萨戒期心广故。 必须具受。 亦非初位引摄之故。 第五得舍分齐。 于中有二。 一得。 二舍。 得中又二。 一得缘。 二时节。 得缘复二。 一差别缘。 二无差别缘。 初差别缘唯在具足别解脱戒。 无差别缘通在一切。 差别缘有二。 一得具足别解脱缘。 二羯磨得别解脱缘。 初缘通在佛及弟子。 羯磨非佛及与独觉。 然二皆通现在.灭后。 且得具足别解脱缘。 诸教不同。 四律五论诸宗异说。 四律者。 一十诵律。 是萨婆多宗同俱舍第十四。 律毗婆沙.并杂心论.及顺正理.显宗.大毗婆沙。 十诵律云。 佛在竹园。 告诸比丘。 十种受具足。 一自然得。 谓佛.独觉。 尽智心位自然得之。 问何故许有罗汉沙弥得通无戒。 不许独觉亦通无戒。 皆自然得。 以利根故。 二见谛得。 俱舍等云。 谓入正性离生。 即五苾刍。 问何故苾刍初入见道有初得戒。 诸尼初得无见谛者。 胜.劣异故。 若尔。 即应由佛胜故见谛时得。 弟子劣故无学时得。 何故。 佛及独觉唯尽智时得。 初转法轮见谛时得。 彼初解法信法增故。 余则不尔。 三善来得。 俱舍等云。 佛命善来。 谓耶舍等。 唯佛自作非余所能。 满道被故。 四自誓得。 俱舍等云。 信佛为大师。 谓大迦叶。 何故四分。 迦叶自云佛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以宗别故。 余人何故不自誓得。 信不增故。 五论议得。 俱舍等云。 善巧酬答所问。 谓苏陀夷。 其年七岁。 佛问言。 汝家何在。 彼答佛言。 三界无家。 佛叹聪明善答所问。 虽年未满令僧为受。 非由答时即便得戒。 何故鹙子不令尔耶。 命善来故。 西域记中。 目连.鹙子皆善来得。 六受重法。 俱舍等云。 敬受八尊重法。 谓大生主。 十诵律云。 优婆离问。 波阇受重法。 即是出家成比丘尼。 余尼云何。 佛言。 应现前作白四羯磨。 若尔于时众既未满。 诸尼云何后时得戒。 若许初受八尊重法更有余尼。 便违十诵令作羯磨。 萨婆多师云何释此。 萨婆多论。 十四年前八敬度女。 十四年后羯磨度之。 便无是失。 五分亦云。 五百尼众亦八敬得。 七遣信得。 俱舍等云。 谓法授尼。 五分律云。 淫女半迦尸。 欲往兰若住处受具戒。 贼欲逆路伺取彼女。 女闻此事时不敢去。 佛听遥遣为受具戒。 先尼众中作本法竟。 置受戒人于一处所。 将十尼众往兰若处礼僧众足。 尼羯磨师为从僧乞戒。 僧羯磨师乃至为作白四羯磨已。 和上阇梨将十尼众还至本处所。 呼受戒人令礼众足。 在羯磨师前[跍*月]跪合掌。 为说僧众白四羯磨。 令其听已具说二八.两四。 谓八堕.四喻.八不可越.四依。 乃至余所未知者。 和上当为说。 八边五得。 俱舍等云。 持律为第五人。 此有释云。 以无僧故。 极少犹五。 四人成僧。 一人羯磨故。 名持律为第五人。 和上不入其数。 同僧祇律。 若减不成。 阙法事故。 既尔即应四人羯磨一人表白大德僧听余三非僧。 或应白自。 以要四人方成僧故。 故五人中。 一持羯磨。 一为和上。 羯磨牒名。 余三僧体正所和白故。 边地极少犹五人辨法事。 摩得勒伽论。 边地多僧。 但取五人得名受具。 僧得可呵罪九羯磨。 俱舍等云。 十众谓于中国。 彼律通说僧尼得戒。 故云羯磨。 以尼受中二部极少犹须各十。 犯戒缘多。 必须二部对受方得。 简择所宜令生羞耻不敢犯故。 论唯据僧故言十众。 又依论说二部各十合名十众。 如边地五亦不相违。 十三归。 俱舍等云。 三说归佛.法.僧。 谓六十贤部。 谓有六十仁贤众类共集。 佛遣无学为说三归。 便得具足。 毗尼母云。 诸阿罗汉。 教令剃发染衣凭伏三宝。 归依心成即发具足。 故名三归得。 亦名三语得。 何故诸尼无三归得。 无贤众故。 二四分律是法藏部。 五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上法。 古来相传解。 谓成无学证有余灭名为上法。 即便得戒。 故四分云。 若修道成阿罗汉果。 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罗汉沙弥非此宗义。 三三归。 四八敬。 五羯磨。 彼宗意说。 自然即上法。 得无学果成受具故。 不唯属在佛及独觉。 其见谛得即是善来。 律中自云。 六群比丘互论。 迦叶不如憍陈善来受戒。 不如毗舍离跋耆子三归受戒。 亦不如婆卢波斯那羯磨受戒。 云何与诸比丘布萨羯磨。 迦叶答言。 我在多子塔边。 世尊为我建立善根。 第一受具足故。 初见谛即是善来。 由此亦无信佛为大师。 迦叶自言上法得故。 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 俱作羯磨。 皆羯磨摄。 故唯说五。 三僧祇律是大众部。 四种得戒。 彼律云。 成道五年比丘清净。 自是已后渐渐为非。 随事制立说木叉戒四种受具足法。 一自觉具足。 谓佛自觉。 初证菩提善受具足。 二善来。 佛自觉已。 在竹林园告诸比丘。 如来处处度人。 汝等当効如来度人。 诸比丘由此亦善来度人。 时诸比丘善来度人不能如法。 为世所讥。 身子默然举以请佛。 俱名善来。 有如.不如。 云何令比丘善具具足皆悉如法。 佛因于此而制十众。 三十众。 彼律云。 和上十众内不名受具。 合十一人。 四分等但言十众。 和上在中。 四五众。 彼律初标。 虽言四种受具足戒。 乃言。 爱道尼言。 佛为尼制八法。 我等得广闻不。 佛为具说八相。 八相之中。 初六与四分别。 后二法同。 以此理推应有第五受八重法。 不尔诸尼初云何得。 前唯说僧。 是故唯四。 此宗意说。 见谛.信佛为大师二。 亦自觉得。 得阿罗汉成受具故。 从佛为名名为自觉。 其问答.遣信不异中十。 俱十众故。 无三归得。 所以不说。 四五分律。 是化地部。 律有五受具足。 一自然。 二善来。 三三归。 四八不可越。 五羯磨其八不可越。 彼律兼有五百尼众。 彼律云。 为汝制八不可越。 若能行者即是受具足戒。 大爱道言。 若佛说八不可越。 我及五百当共顶受。 又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得戒。 此宗意说。 见谛.信佛为大师二种皆自然得。 其问答.遣信.边五.中十。 四种皆即羯磨。 更不别说。 此中自然与上受具足。 名字虽殊。 义推亦与四分稍同。 五论别者。 一毗尼母论。 二众各五。 总即为十。 比丘五者。 一善来。 二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谓得阿罗汉果。 三勅听谓论议。 言下即得。 四三语。 谓三归。 五羯磨。 其见谛信佛为大师。 自然皆上受所摄。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 尼亦五者。 一善来。 二上受具足。 三师法。 谓八敬。 四遣信。 五羯磨。 合有七种。 一善来。 二上受。 三勅听。 四三归。 五八敬。 六遣信。 七羯磨。 二磨得勒伽论。 十种得戒。 一无师即自然。 二见谛。 三问答谓须陀夷。 四三归。 五自誓谓迦叶。 六五众。 七十众。 八八重法谓大生主。 九遣信。 十二部谓诸尼。 此宗乍观同萨婆多。 然无善来。 来舍俗相后更与受故。 边五中十唯在僧中。 故尼加二部众。 即是十众二十众也。 三善见论。 八种得戒。 一善来。 二三归。 三敬授。 即见谛。 因佛教已敬受佛语便得戒故。 四问答。 五受重法。 六遣使。 七八语。 谓尼。 于二部中。 义推遣信即十二语。 八白四羯磨白四即四语。 此说弟子无自然。 信佛为大师即羯磨。 羯磨已方得戒故。 或信佛为大师即敬受得。 边五中十即羯磨故。 四萨婆多论。 七种受具。 一见谛。 二善来。 三三语。 四三归。 五自誓。 六八法。 七白四。 此说弟子故无自然。 三语即遣信。 此初一至彼一来后一。 其问答.边五.中十。 皆白四故。 此是萨婆多宗。 与俱舍等同。 增减数异。 体性不殊。 五明了论。 三乘得戒合有九圆德。 圆德者四万二千功德无不具满。 称曰圆德。 声闻有七。 比丘有四。 一善来。 二三归。 三略羯磨。 四广羯磨。 略羯磨者。 佛初成时。 闻法得戒故名略羯磨。 即见谛得。 其信佛为大师.及论议边五中十。 皆广羯磨摄。 尼有其三。 一善来。 二遣使。 即法授尼。 瞿娄多达磨敬尊重法。 遣阿难传语遥为授故。 三广羯磨。 即遣信.二部等。 上来七种声闻得戒。 第八独觉有量功德至得。 九佛无量功德至得。 此二皆自然。 大乘之中无别教文。 多分且用萨婆多宗十种得戒。 然敬受八法不唯大生主。 非但同彼萨婆多论。 亦同五分律。 佛言。 爱道及舍夷诸尼。 亦敬受八不可越得戒。 上得具足别解脱缘。 次羯磨得别解脱缘者。 昔来相传四分律具四缘。 八比丘中解。 一羯磨者。 比丘若受大戒者僧数。 满足缘。 二白四羯磨如法成就。 教法成就缘。 三得处所者。 结界成就。 界内不别众缘。 四住比丘法中者。 年岁满足身无遮难缘。 要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大戒。 亦即灭诤五法现前中。 除其灭诤。 别所为者具四现前。 一能秉僧。 二所秉法。 三秉法处所。 即界现前。 四所为事。 谓人现前。 今此受戒即别所为。 故具此四即能发戒。 僧祇律六缘。 即是释八比丘文。 毗尼母论五缘。 一和上如法。 二阇梨如法。 三七僧清净。 四羯磨称文。 五界内和合不别。 此之五缘。 四中初三摄。 初三是第一缘。 次一教法缘。 次一不别众缘。 今依四分四缘具足。 于前四缘中第四身无遮难之中。 瑜伽五十三云。 由六因故不应为授苾刍律仪。 即是解彼遮难所以。 恐文繁广至后当释。 于第一僧数满足缘中。 瑜伽又云。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邬波托耶。 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此中义意。 其上坐部.及萨婆多师。 犯重不舍戒。 故受戒时。 阇梨.大众必须清净。 和合与戒发戒胜缘。 故和上不定。 其受戒时除去和上外。 彼受戒者名.及诸难名.三衣名等。 若不牒标有所亏阙则不得戒。 大众捡验有所阙故。 非和合故。 其和上名牒.与不牒。 及在众内不在众内。 若清净不清净。 竝悉得戒。 大众但知某为和上。 令其摄录所受戒者。 非要发戒之胜缘故。 然具牒和上名。 身在众内戒清净即无罪。 若不牒名及不在众。 若知和上无戒破戒与他受戒。 彼虽得戒。 现前大众得突吉罗。 羯磨但言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不言从和上乞受戒故。 设复和上戒德清净。 大众阇梨有所阙少。 戒德有犯。 即不得戒。 无胜缘故。 制多山部等竝同此说。 又有诸部说。 但和上清净。 大众不净。 亦得大戒。 和上胜缘发其心故。 大众但是访委受者无遮难罪。 和合与之令堕僧数。 故羯磨云今从众僧乞受具足戒。 非是发起彼胜心缘。 何要清净。 其大众部律。 和上大众竝须清净。 然始得戒。 和上亲教最是胜缘。 发彼胜心亦由和上。 又若持戒便是众僧。 犯戒非僧。 何得教诲成师资道。 又戒从僧乞。 僧和合方得。 众既戒行不清净。 先非堕入僧数。 何得辨其法事辄说戒律之言。 又僧亦是受者胜缘。 僧既犯戒不发彼心。 岂是受者之胜缘也。 故要和上及大众清净。 受者方得大戒。 今者大乘略有二说。 一者三品心犯重皆失戒。 二者中下品心犯重不失戒。 上品心犯重即失戒。 若依后义。 和上不清净。 但大众清净即得戒。 从彼乞故。 法事办故。 和上但是教授之缘。 设知不清净不从彼乞戒。 何故不得。 若依初义。 和上众僧必须清净方可得戒。 和上是胜教授之缘。 未体僧前。 已从和上乞大戒故。 且如边方。 僧众满四人法事故。 与戒缘故。 阙一犯重俱为不可。 无僧非僧与戒故。 瑜伽云邬波拕耶住清净戒圆满僧众。 住净戒言。 上属和上。 下属僧众。 两俱须故。 上来所说。 佛在及灭一切弟子。 除独觉果余受具戒。 非谓一切。 上来所辨有差别缘。 无差别缘。 有诸戒通缘。 应说颂曰。 苾刍非自受。 从他简择故。 近住等诸戒。 自受亦从他。 表业名从他。 无表唯自受。 自受唯意表。 无表示他故。 是别解脱戒。 瑜伽五十三云。 此中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仪。 或复有一。 唯自然受。 除苾刍律仪。 何以故。 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故。 若苾刍律仪非要从他受者。 若堪出家。 若不堪出家。 但欲出家者。 便应一切随其所欲自然出家。 如是圣教便无轨范。 亦无善说法毗奈耶而可了知。 是故苾刍律仪无有自然受义。 以简择故必从他受。 此除自然及见谛二。 或可。 除信佛为大师。 余一切得别解脱戒。 彼无简择故。 然彼亦由无遮难等事。 方可自然见谛等得。 故俱舍论说十种得戒已云。 如是所得别解脱戒。 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何况从他。 即许除苾刍戒。 余一切戒自受亦从他。 故瑜伽问。 若除苾刍律仪所余律仪有自然受。 何因缘故复从他受。 答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 所谓惭.愧。 若于他处及于自处。 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如是。 于离恶戒受随护支。 乃能具受。 故从他受。 此中意说。 由有惭故于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由有愧故于他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 或由惭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 顾身生羞崇重贤.善。 或由愧故于他.自处作罪之时。 顾世生羞轻拒暴恶。 故愧现前非必有惭。 必有惭者必定有愧。 是故惭法最为强胜。 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 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 由惭顾自必愧顾他。 有愧顾他未必顾自惭起。 虽护世名不顾己故。 此说出家五众之戒。 近事.近住.及菩萨戒。 皆通二受。 不同余宗其近住戒必从师受。 故菩萨地第四十云。 若有欲于三种戒藏勤修学者。 若在家.出家先于无上菩提。 发弘愿已。 当审访求同法菩萨。 已发大愿有智有力。 于语表义能授.能开。 于如是等功德具足胜菩萨所。 先礼双足。 乃至广说受戒五相。 第四十一云。 若不会遇具足功德补特伽罗。 尔时应对如来像前。 自受菩萨净律仪。 四十又云。 若虽聪慧于戒无信解。 不善思惟。 有悭贪者。 大欲无足。 毁戒慢缓。 忿恨不忍。 不耐他犯。 嬾堕懈怠多耽倚卧好合徒侣乐谈喜话。 心多散乱。 下至不能搆牛乳顷。 善心一缘住修习者。 暗昧愚痴。 劣心诽谤菩萨藏者。 不应从受。 是名菩萨戒师之缘。 璎珞经云。 若千里内无戒师时。 方得自受者。 令尊重戒千里寻师。 非要定尔。 如一女人身不自在。 或贫病身欲受菩萨戒。 岂要千里。 故知但是一相之语。 瑜伽不论处近远故但许自受。 此上诸戒。 若从他受必有表无表。 表示他故。 若自受者唯有意表。 无身语表。 可成无表。 故瑜伽言。 若自然受者。 唯有意表业。 纵有傍人见其自受。 非是师长惭愧缘故。 定无表业。 或亦有表。 论说傍边一人亦无自然受者。 唯有无表业。 如今对众发露受戒自誓邀期。 定有表业。 定道无表准对法说。 法处五色中名受所引。 远前方便亦从他受。 正起无表。 亦有从他义。 如佛为说法得入见道。 远尘离垢得入三昧即便得戒。 若尔亦应说有表业。 此亦不然。 此思不发外身.语故。 是无漏故。 无有表业。 故唯可说有无表业。 然正得道定无表之时。 无心外缘。 云何受得。 从远方便得彼受名。 五十三说。 若即于此所受律仪。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修无悔等。 乃至具足入初静虑。 由奢摩他能损伏力。 损伏一切犯戒种子。 是名静虑律仪。 此说如苾刍等。 受律仪已。 能无缺犯。 以为依止。 由无犯故无悔。 无悔故心喜。 心喜故心乐。 心乐故心安。 心安故得定。 若有所犯终不得定。 大集经中。 佛言。 我本无数劫中处在凡夫。 字遮他陀。 在加伦罗国。 作贾客贩卖虚妄无实。 造诸恶行不可具说。 是时愚痴害父淫母。 举国知之。 与六畜无别。 国王欲杀。 吾怖往投异方。 作沙门三十七年。 以五逆罪障心不得定。 后因乞食。 拾得一钵。 钵中有此陀罗尼。 名集法咒舍苦难。 经一年余诵持不绝。 方得禅定。 其苾刍等犯重禁已。 心悔故心忧。 心忧故不乐。 不乐故不安。 不安故不得禅定。 故持戒等得禅律仪缘。 若所持戒。 于此身中犯重禁已。 必不得定。 不善思广损障深故。 由咒威神。 先在俗位犯五逆罪。 今身可得。 上说因戒而得定者。 亦有初定不由戒者。 如劫坏时最初一人所得禅定。 法尔初故。 故定律仪亦有他缘。 亦有不由。 其道共戒。 瑜伽又说。 若即于此尸罗律仪无有缺犯。 又复依止静虑律仪。 入谛现观得不还果。 尔时一切恶戒种子皆悉永害。 若依未至定证得初果。 尔时一切能往恶趣惑皆悉永害。 此说得超越第三果。 并次第人依根本定及未至。 说诸得道戒必先净定以为其缘。 其四善根色界系故。 其不律仪及处中戒。 若生彼家。 不生彼家。 自发期心。 或父子等自相教习。 故得外缘。 或不由他得。 二皆无失。 不同小宗。 不律仪不从他得。 上说得缘。 得时节者。 初说得表时。 后说得无表时。 且说苾刍。 苾刍尼得表时者。 谓从僧众乞戒时得。 五十三云。 又若起心往趣师所。 殷勤劝请。 方便发起礼敬等业。 以正威仪在师前住。 又以语言表宣所欲。 造作胜业是名身表及语表业。 成业论同。 不能繁引。 要现行思近因等起。 正发身.语为转因者。 是表业体。 故要此时。 若说前位从僧乞时心。 上中下以判于业。 祈愿满足。 要第三羯磨时。 方得表者。 此小乘义。 非今所宗。 表业非是形色摄故。 唯发身语现思摄故。 其时无心。 或染.无记。 或异缘故。 准此自余出家三众.近住.近事。 皆从师前礼拜等受得表戒。 此等后时虽随师言。 不必有心在。 而未必善。 亦不决定。 乃是随转非转心故。 若对人前许自然受。 有身语表及意表者。 即于佛前求礼时得。 其菩萨戒即请受时。 第三周了慈悲故字时得。 以决定故。 定道唯无表。 不说得表时。 其不律仪。 要作事时。 或处分时。 方得表业。 五十三云。 若有生在不律仪家。 有所了别自发期心。 谓我当以此活命事而自存活。 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 尔时说名不律仪者。 由不律仪所摄故。 极重不如理作意损害心所摄故。 但成广大诸不善根。 然未成就杀生所生及余不善业道所生诸不善业。 乃至所期事未现行。 此意说言。 若生彼家不生彼家。 发心忍可即由成彼不善根故。 从当所起为名。 即名不律仪者。 彼论又云。 后若现行若少若多。 随其所应更复成就诸不善业。 此意说言。 后若自作。 若处分他作少多事。 虽未命断等。 即成杀生若身若语不善表业。 若后彼事自.他作已。 前生命断等少多遂心满本愿故。 方成无表。 不同他宗前事究竟。 表与无表俱时发得。 初发胜思起身语业。 即是表业。 其事究竟是随转非转。 得无表故。 得名不律仪。 表业如今说。 处中表业或发期愿。 或处分时。 或作方得。 上说身.语二表得时。 其意表业举心即得。 上说得表。 得无表者。 别解脱无表得有三类。 一出家大戒。 第三羯磨竟是事如是持时得。 其菩萨戒。 亦第三羯磨答言能持时得。 先发期心所邀胜颜今满足故。 僧众法事此时具故。 虽由前位思表熏种。 法事今竟。 虽或无心.或别缘心。 由彼先期今愿满故。 从初念后防恶思种用。 倍倍增名为得戒。 有说思种体。 倍倍增名为得戒。 此亦不然。 法事竟时。 彼或无心.或异性缘。 既无现思现表熏习。 如何种子体忽尔得新生。 由此故知。 随彼遇缘新.旧种子。 若别若总。 现行缘因思所熏种。 今缘会满。 用倍倍增名得无表。 以随心戒虽念念中是未曾得。 若非用增是体增者。 岂念念中皆现熏种。 定.道无表既是现思。 无一心中有多思故。 准此别解脱无表亦非体增。 初刹那位一七用增。 第二刹那即二七支。 乃至未舍运运增长。 决择第六十云。 不善业道若到究竟。 即此亦名由涂染过成于重恶。 成大不善能引增上不可爱果。 何以故。 若有用染污心能引发他不可爱乐欣悦之苦。 彼随苦心威势力故能引发苦。 补特伽罗思便触得广大之罪。 是故名为涂染过失。 此意说言。 若身自作。 若令他作不善业道。 令他命断等。 事究竟时法尔威势。 能自行者及处分者思。 便触得广大之罪。 先心今满他苦亦满。 故自触罪名为涂染。 彼论又云。 彼虽不发如是想心。 诸能引发我之苦者当触大罪。 然彼法尔触于大罪。 譬如礠石虽不作意诸所有铁来附于我。 然彼法尔所有近铁。 不由功用来附礠石。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日珠等喻亦如是知。 又于思上无别有法。 彼威势生。 来相依附说名涂染。 当知唯是此思转变。 由彼威力之所发起。 此意说言。 即思种子由前期心今时满足。 他苦圆满。 功用便增名思转变。 更无别物。 犹如魔王惑媚无量娑梨药迦诸婆罗门长者等心。 令于世尊变异暴恶。 非于彼心更增别法。 说名惑媚。 唯除魔王加行威势生彼诸心令其转变成极暴恶。 此亦如是。 翻恶业道有此善故。 故成涂染。 用倍倍增方成无表。 十种得戒中。 佛自然得者。 有诸菩萨初地即得变易生死。 或八地得更不经生。 其别解脱乃至有种一得不舍。 转成圆满无漏之法。 不定种姓声闻无学回心向大受变易生。 亦复如是。 此说别受别解脱戒。 非菩萨戒中律仪戒也。 何故得名自然得戒。 若约成佛之位。 现非受得。 亦名自然得。 自然得者解脱道时即得无表。 设有表业非发无表。 成佛已后不熏习故。 独觉之心解脱道位。 犹不发身语。 何处得有表。 见道得戒亦复如是。 五人见谛亦无表业。 初入见谛即得无表。 此初时有非于后时。 后有僧故初未有故。 善来耶舍言之下即得无表业。 此等众多但唤善来。 鬓发自落袈裟变成为沙门者。 皆是此类。 信佛为师者。 犹未见佛。 遥闻即信。 信时即得。 亦无表业。 有说见佛信忍为师方得无表。 非未见时。 问答得者。 唯苏陀夷一人言下即得。 亦无表业。 亦有说言。 年未满二十。 因其问答佛令为授。 敬八尊重法者。 时无尼故。 闻教敬授时便得无表。 未有尼故可言无表与表俱时。 亦言别时。 初表后无表唯初非后。 遣使受者。 表在遣时得无表者。 在所使尼彼受竟时。 五众十众即从师受。 如前已说。 三归表发。 在初归依创求礼时。 无表得在三归竟时。 此十皆是佛在有之。 佛无之后唯有三种。 一自然独觉。 二十众。 三持律为第五人。 余非无佛可得有之。 上初类说。 第二类者。 其出家三众.近事得无表。 即三归竟得。 俱舍论云。 起殷净心。 发诚谛语。 自称我是邬波素迦愿尊。 忆持慈悲护念。 尔时即发近事律仪。 出家三众后说戒相非发无表。 无表亦是三归竟得。 第三类者。 其近住戒有二义。 一云三归竟得。 与近事无别。 二云若尔何故俱舍不说三归竟即得近住戒。 何故说相不同近事。 近事别说五戒之相。 近住连环三周说相。 又彼颂云随教说具支。 不说近事亦随教说。 故知近住非三归得。 其心广遮一日夜。 故非前即得。 由此故知随师后说。 第三周竟方发无表。 静虑无表。 初起上地初未至地一品之心。 即名初得。 后随所起何地根本未至定心皆名成就。 对法第八说。 静虑律仪所摄业者。 谓能损害发起犯戒烦恼种子。 离欲界欲者所有远离。 离初.二.三静虑欲者所有远离。 彼自释言。 离欲界欲者。 谓由伏对治力。 或小分离欲。 或全分离欲。 唯初未至于犯戒非。 是断对治。 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且七作意初六是未至地。 其了相胜解二作意。 为损伏对治。 犹未断惑远离作意方始断惑。 此有二释。 一言了相犹为闻思间杂。 创观欲界为麁。 上地为静。 未能断障。 胜解于此数数思惟。 从此已往一向修相。 此二作意故名厌坏。 至第三远离作意方断上三品。 犹损伏对治。 已是修慧。 故了相胜解俱已得定戒。 上三品断惑要至第三作意。 故说远离方能断惑。 二云了相断上上。 胜解断上中。 远离断上下品惑。 上品都尽得其断名。 非了相中不伏烦恼。 故定俱戒初心即得。 亦无妨难。 应说颂曰。 定戒唯无表。 初近分名断。 余持远分性。 是名定律仪。 若无漏无表。 初得见道无间道俱即名为得。 色界五地得入见道。 皆断对治。 余色无色皆成远分。 此长徒义。 若依色界六地.无色下三种。 预流果超证第四果。 犹如刈竹。 横断烦恼。 于欲界中修道烦恼。 有断对治。 余名远分。 虽有经说依未至地得此初果。 更不进修上无漏义。 非定唯尔。 可如前说。 不尔无色无断对治。 此定.道戒应随心转。 但得彼心即名为得。 不待表发。 法尔定道.性违于恶。 故此二俱必有无表。 不律仪无表得者。 其不律仪依瑜伽第九。 有十二种。 一屠羊。 二贩鸡。 三贩猪。 四捕鸟五。 罝兔。 六盗贼。 七魁脍。 八守狱。 九谗刺。 十断狱。 十一缚象。 十二咒龙。 对法第八有十五种。 一屠羊。 二养鸡。 三养猪。 四捕鸟。 五捕鱼。 六猎鹿。 七罝兔。 八劫盗。 九魁脍。 十害牛。 十一缚象。 十二立坛咒龙。 十三守狱。 十四谗搆。 十五好为损等。 涅槃经中说十六种。 牛.羊.猪.鸡为利故买肥已转卖为四。 为利故买买已屠杀即为八种。 捕鸟.捕鱼.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八故。 杂心说十二。 非此所宗。 此皆意乐损害即广。 即与其名。 非唯定尔故对法言乐为损等。 此等无表得之时者由前表引。 至后满遂其宿心已即成无表。 故对法云。 所期现行彼业决定者。 谓身语方便为先。 决定要期现行彼业。 故表在前后行彼业。 杀令命断。 盗令离处。 变异覆藏养成属己。 捕入罝网。 皆名现行。 定成无表。 处中无表要自作时。 或初发愿。 或处分时。 事满本心即得无表。 如遣杀生。 生后命断方成无表。 名涂染过。 义如前说。 上辨得。 下辨舍。 舍中分二。 一舍相。 二舍缘。 舍相者。 初得功能念念增长。 令不新长但顺旧住。 不同前位。 更不新生。 即名为舍。 非舍昔者曾得体无名舍。 不同小乘无得属己。 其身语二表。 发无表者。 初念名得。 第二念中即名为舍。 虽有相续不名发无表之表。 但是随转非定转故。 不由于此发身语故有之。 三性皆不定故。 佛即不尔。 非佛已外皆未曾得。 念念新生。 佛是曾得。 但顺旧住。 由但不萎歇故不名舍戒。 故唯识云。 依于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 佛愿无萎故不名舍。 不同因位。 不尔诸佛功德应非圆满。 念念新生有未曾得故。 不尔前后诸佛应有胜劣。 前佛戒多后佛小故。 发无表之表唯在于初。 自余表业非无表因。 其无表业。 且别解脱无表。 五十三说苾刍五众律仪五缘故舍。 一由舍所学处故。 二由犯根本罪故。 三由形没二形生故。 四由善根断故。 五由弃舍众同分故。 舍所学处者。 谓律中说作法弃舍。 谓对比丘互跪作法起弃语言。 戒方成舍。 若作舍心虽起语言。 不对比丘依法言舍。 但名戒羸。 其戒不舍。 后作罪时。 乃名污戒沙门所摄。 非为白衣。 由此苾刍名舍学处。 近事.近住各起不同分心。 非作对他方成舍故。 犯根本罪者。 依十轮经第四卷说犯重不舍。 彼云。 善男子若有苾刍。 于诸根本性重罪中。 随犯一罪。 虽名破戒恶行苾刍。 而于亲教和合僧中。 所得律仪犹不断绝。 乃至弃舍所学尸罗。 犹有白法香气随逐。 国王大臣诸在家者。 无有律仪不应轻慢及加擿罚。 如是苾刍虽非法器。 退失圣法。 秽杂清众。 破坏一切沙门法事。 不得受用四方僧物。 而于亲教和合僧中。 所得律仪不弃舍故。 犹胜一切在家白衣。 犯性罪者尚应如是。 况犯其余诸小遮罪。 是故不许国王大臣诸在家者轻慢及加摘罚。 此有二释。 瑜伽第四十释菩萨戒中云。 若起上缠犯根本罪即便舍戒。 无惭愧故。 尚令焚灭一切善根。 况所受戒上品缠者。 于本四罪数数现行。 都无惭愧深生爱乐。 见是功德说名上缠。 非暂现行即名弃舍。 然不共住治罚法故。 非失戒义。 中下缠犯其戒不舍。 瑜伽据彼上品缠犯。 十轮但据中下缠犯。 故涅槃经第三十四卷。 迦叶菩萨问当来世二十一对诤论之义。 此当第十八对。 至第三十五卷中。 佛为释云。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 若有比丘犯四重。 已不名比丘。 名破比丘亡失比丘。 不复能生善芽种子。 譬如焦种不生果实。 如多罗树头若断坏即不生菓。 犯重比丘亦复如是。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如是言。 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善男子。 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丘。 一者究竟到道。 俱舍云胜道沙门。 二者示道。 三者受道。 新云命道。 四者污道。 犯四重者即是污道。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 不解我意唱言。 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准观文意。 若犯四重一向失戒。 则应解意。 一向不失亦应解意。 云何不解。 故知上下二品心犯。 有其失不失别。 虽诸经中多说若有犯四重禁。 诵持此咒罪皆消灭。 不说戒体重还生不生。 其大方等陀罗尼经第四卷说。 文殊师利白佛言。 若有比丘于佛灭后毁犯四重。 若比丘尼毁八重。 若菩萨.及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 若毁如是一一诸戒。 当云何灭如是等过。 佛言若恶比丘毁四重禁。 默然受于供养而不改悔。 当知是比丘必受地狱苦。 而无疑也。 我今当出良药救彼比丘。 离波离波帝。 仇呵仇呵帝。 陀罗离帝。 尼呵罗帝。 毗摩离帝。 莎呵是三世七佛之所宣说。 救末世恶律仪比丘。 令其坚固住清净地。 若犯四重。 至心忆念此陀罗尼。 诵千四百遍。 乃一忏悔。 请一比丘以为证人自陈其罪。 向形像前如是次第八十七日忏悔已。 是诸戒根。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 彼人于八十七日已若不坚固无上菩提。 亦无是处。 云何知得住清净戒。 若于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 若父母.婆罗门。 耆旧.有德。 如是等人。 若与饮食.衣服.卧具.汤药。 当知是人住清净戒。 若比丘尼犯八种罪。 应诵此陀罗尼。 咒曰。 阿疑离波。 其罗帝。 罗帝婆。 摩罗帝呵。 摩罗帝。 莎呵九十七日诵四十九遍乃一忏悔。 广说菩萨及沙弥等灭罪之法。 彼经第一卷中。 说陀罗尼亦言。 犯比丘戒比丘尼戒等。 当一忏悔。 若不还生无有是处。 除不至心。 故知犯重而不失戒但名污戒。 若不尔者。 云何还得已后清净。 佛名经中说亦大同。 就四分律同萨婆多犯重不失。 不共住者。 是治罚法。 非失戒义。 二云犯重不问何心决定失戒。 五十三云犯重舍故。 菩萨地第四十解菩萨戒云。 若用耎中品缠。 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上品缠犯即名为舍。 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深生爱乐见是功德。 当知说名上品缠犯。 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 便舍菩萨净戒律仪。 如诸苾刍犯他胜法。 即便弃舍别解脱戒。 此中意说。 菩萨净戒上缠犯失。 非诸菩萨中下缠犯亦名为失。 如诸苾刍犯重便失。 此即翻显苾刍犯重中下品心亦即失戒。 菩萨不尔。 故云非诸菩萨暂一现行即名为犯等。 长读论文义道亦远。 故知菩萨犯重有失不失。 破戒苾刍犯重决定失戒。 不可以菩萨戒犯重有失不失证苾刍同。 苾刍意乐广大深远为法器故。 菩萨种种皆引摄故。 故四十云。 由此菩萨犯重失戒今生得受。 苾刍现生不任更受。 恶意乐思损善器故。 若二形生及断善根作法弃舍而失戒者。 后无前事今生得受。 不污戒故。 十轮经等护末法僧。 息谤化俗故言不失。 非实不失。 涅槃由此犯重实失息谤不失。 故言定失决定不失皆不解意。 方等经中但是忏悔犯重罪灭。 言更生者是引接语。 亦不相违。 故经中说。 犯重之人。 世尊不许食僧祇食下至一抟。 践毗诃罗一足跟地。 摈出一切苾刍业事。 故佛又言。 应速拔除稻禾稗秀。 应速简择[木*腐]朽栋梁。 应速簸扬种中糠粃。 应速除摈似称苾刍。 故知犯重定成失戒。 律中自云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虽有此解言不失戒。 文多理正。 又犯戒者实有三心。 何因一类是令失戒。 故前解善。 形没二形生者。 形没有二解。 一云。 一形没。 无形时不失戒。 如入圣人。 虽有失形而戒不失。 虽知圣人不作无形。 如凡时得戒后被虫食。 虫食之时即入见谛。 当时先戒悉皆不失。 入见谛已不失戒故。 可失形故。 言形没者。 二形生时先唯一形。 必转没故方成二形。 非是无形而便失戒。 若先无形受大戒不得者。 意乐劣故。 非道器故。 受戒已后可无形故。 意不劣故。 二云应六缘舍。 一形没时戒必舍故。 二形后生先一形在。 云何名没。 然俱.非形而失戒故。 论一处说。 其实六缘。 无入见谛而许虫食。 不可以小乘而乱大义。 若尔诸有渐命终者先从下死。 岂过形已即便失戒。 后得重甦须更受戒。 此亦何爽。 先无形时戒已舍故。 何要命终。 若尔此处初生此处后舍。 瑜伽第一说。 末后心方死。 死位一切先皆无形。 何得更有命终舍也。 二形先有受戒不得。 后二形生亦定舍戒。 无形不尔。 先有不得。 后生不舍。 二形器恶。 男女烦恼恒俱现前。 障法器故。 无形初有其理亦同。 后有不失。 不坏本性。 不障圣故。 二形便坏。 障圣位故。 故俱舍说。 成就未知当知根定成就十三。 谓信等五.身.命.意.四受除忧根。 并未知当知根。 不言定成男.女随一。 故知诸圣亦有无形。 断善根者。 有二心受戒.谓生得.加行。 断生得善非加行善。 加行善心受者。 断善根前加行道其戒已失。 断善为缘。 亦名断善。 若生得心受。 要邪见起现在前其戒方失。 然戒通有三品心受。 邪见九品方断善尽其戒亦尔。 但言断善舍。 不言初舍故。 弃众同分者。 谓命终舍。 末后一念正命终心在现在世。 戒亦现在。 未名已舍。 可名正舍。 如第一法舍异生性。 若命终已戒入过去。 现住中有等。 已舍戒故名舍。 隔异生故。 此说别受苾刍等戒非菩萨戒之律仪戒。 五十三说。 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 虽无新受苾刍律仪。 先已受得。 当知不舍。 所以者何。 由于尔时坏劫正起。 无一有情不损意乐能受具戒。 况当有证沙门果者。 故受不得。 先戒不失。 近事律仪由三缘舍。 一起不同分心。 此摄限势。 期限多少年岁。 受舍。 许有少时.多时.尽形之近事故。 二善根断。 三弃众同分。 正法隐没如苾刍律仪。 道理当知。 无犯重舍。 亦无形没.二形生舍。 对法第八云。 问若唯修学邬婆素迦一分学处。 为说成就邬婆素迦律仪。 为说不成就耶。 答应说成就而名犯戒。 故知犯重不失近事戒。 彼卷又问。 扇搋迦.半择迦等。 为遮彼受近事戒。 为不遮耶。 答不遮彼受近事律仪。 然遮彼性。 不堪承事二出家众故。 二形亦尔。 男女烦恼恒俱现行。 不堪亲近承事二众。 故不别说。 五十三云。 何故扇搋.半择。 虽受归依。 亦能随护诸近事男所有学处。 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答近事男者。 各能亲近承事苾刍苾刍尼众。 彼虽能护所受律仪。 而不应数亲近承事出家二众。 出家二众。 亦复不应亲近摄受若摩若触如是种类。 又亦不应如近事男而相亲近。 是故不得名近事男。 然其受护所有学处。 当知福德等无差别。 故知形没二形生时。 亦不失近事戒。 近住律仪亦三缘舍。 一由日出已后此但引接一类初根。 无别一法遮碍戒故。 若心期满。 设期多日。 何义不得。 故知但是佛教施设化初根也。 二由发起不同分心。 三舍众同分。 无犯重舍及形没二形生。 义如前说。 无断善舍者。 此有二说。 一云理应四缘。 此中起不同分心。 摄二种舍。 一起弃舍心。 弃舍心者。 起不持想不同苾刍一向作法。 二断善根。 以近事戒无日出舍。 近住即有故。 合二种俱名起不同分心。 隐显影彰亦无过失。 如先已起邪见方便。 而犹未断。 今日受戒即便断善。 故信应有四。 而此说为三。 二云但有三缘。 以一日夜时极促故。 不假别起断善方便。 故无此舍。 先起方便不能受戒。 中下品心设受不得。 必上品心方发戒故。 上品邪见方断善故。 其菩萨戒。 第四十说。 二缘故舍。 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 二者现行上品缠。 犯他胜处法。 决择分第七十五说。 又舍因缘略有四缘。 一决定发起不同分心作休舍意。 二于有识别丈夫前故。 意发起弃舍语言。 发言对舍。 三总别毁犯四种他胜处法。 起根本罪。 四若以上品缠。 总.别毁犯随顺四种他胜处法。 犯随顺罪。 又云。 此三种戒。 由律仪戒之所摄持。 令其和合。 若能于此精勤守护。 亦能护余。 若此不能余亦不能。 是故若有毁律仪戒。 名毁一切菩萨律仪。 故犯四重。 及犯随顺。 即失戒者。 皆犯律仪。 律仪戒者是根本故。 若有不舍。 当知余生亦得随转。 其菩萨地退菩提心。 即摄决择四中初二上品缠犯即摄后二。 但上品缠犯四根本及随顺四。 皆失戒也。 其断善根起不同分心中所摄。 所以不论。 又退菩提心前已失戒故。 断善时更不说舍。 决择分云。 此菩萨戒若有不舍。 当知余生亦得随转。 第四十云。 若诸菩萨。 虽复转身遍十方世界。 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 由是菩萨不舍菩提大愿。 亦不。 现行上缠犯故。 虽转余生忘失本念。 值遇善友还得觉悟菩萨戒念。 虽数重受而非新受。 亦不新得。 以受愿心尽未来故心宽漫故。 余皆不得心愿狭故。 设作宽心势亦不得。 准此苾刍.近事.近住今生未舍。 重受亦得非为新得。 四十一说。 若上缠犯他胜处法失戒律仪。 发露悔灭应当更受。 发露之法如中缠犯。 若中缠犯他胜处法。 应对于三。 或过是数。 于语表义能觉能受。 小乘大乘补特伽罗。 发露悔灭除恶作法。 乃至广说。 若下品缠犯他胜处。 及余违犯。 应对于一如前德者发露除悔。 若无此德可对发露。 应净意乐起自誓心。 我当决定防护当来终不重犯。 如是于犯还出还净。 其不犯者狂乱.苦逼作重罪者。 不名为犯。 准此近事。 近住二类犯戒不舍。 应对有德能开受者。 或自誓言。 发露自誓。 还出其罪还净其戒。 四他胜处及随顺法。 如新所译弥勒所造菩萨戒等中说。 无形.二形不遮受戒。 摄受广故。 亦不说舍。 准此等理。 菩萨戒中苾刍等戒。 命终.二形.日出等时皆不舍也。 心宽漫故。 别受不得。 静虑律仪。 四缘故舍。 一止息舍。 谓出彼定起异分心。 随心戒故。 二不行舍。 谓易地舍。 从下上地生上下地时。 三失用舍。 四永无舍。 入无余涅槃。 一切皆舍永不成就。 退静虑等更不成故。 无漏律仪有五缘舍。 一止息舍。 谓出彼心起异分心。 随心转故。 二暂无舍。 谓退故舍。 慧解脱及身证者。 退现法乐住.灭尽定等。 生下地等时。 非退圣果起诸烦恼。 上二名暂舍。 今身还引现前。 三得果舍。 对法第十四说。 于诸现观位。 证得后胜品道时。 舍前所得下劣品道。 如证得此果所摄道时。 即舍此向所摄道。 以不复现前故。 四练根舍。 决择五十七说。 几补特伽罗有练根耶。 答一切有学及无学五退.思护.住堪达种姓。 非诸独觉。 亦非菩萨。 性利根故。 对法第十四云。 若诸菩萨性是利根。 云何复令修练根耶。 谓令依利耎根引利中根。 依利中根复引上利根故。 彼自会云。 前说菩萨性是利根。 而后复说于时时中应修练根者。 由于自种类复有耎等三品。 后后相引说名练根。 不尔利根应唯一品。 五十七说不动独觉不练根者。 不进自乘。 菩萨不练者不进他乘。 非不动法及独觉不进他乘。 亦非菩萨不进自乘。 五十七云。 预流练根亦得一来。 一来练根不得不还。 对治难得。 所得大故。 不还练根但进离欲不得无学。 如前应知。 有五义故须练。 一少善不具。 二为引胜定。 三为植多闻力。 四为植论议决择力。 五为植观察甚深法忍力。 故须练根。 故除得果。 亦有练根舍道共戒。 五入无余涅槃一切永舍。 下之三舍种更不成就。 虽知四缘说静虑舍。 虽复五缘说无漏舍。 总类一缘。 谓起异心一切皆舍。 由现行思是无表故。 故于诸缘前方便中已说舍故。 今说种类于现续生。 故说四缘五缘故舍。 不律仪戒。 虽无正文。 由四缘舍。 一誓愿舍。 于佛等处。 自邀期愿永不复作。 如舍律仪舍彼思故。 二受戒舍。 若受出家及近事戒。 一切永舍。 若受近住戒作永舍思。 亦复永舍。 若心势舍。 过于明旦。 舍近住戒已还复相续。 由彼恶思不永舍故。 三得定舍。 诸定.道戒。 性违恶故。 四命终舍。 邀期息故。 有说形没二形生亦舍。 所依变故。 有说不然。 许此二种不舍律仪受得律仪。 况不律仪唯恶意乐。 彼器亦尔。 故无此舍。 五十三云。 当知此人乃至不律仪思未舍已来。 常得说名不律仪者。 于日日分彼不善思广积集故。 彼不善业多现行故。 当知非福运运增长。 故知如前四舍为善。 有说无有誓愿舍。 如不服药病终难愈。 故要受戒.得定.命终。 此亦不然。 其思舍故。 如舍律仪。 故前说善。 处中无表若立有者。 此无正文。 依俱舍论第十五说六缘故舍。 一受心断坏故舍。 谓舍所受。 作是念言。 我从今时弃先所受。 二势力断坏。 谓由净信.烦恼势力限势断坏。 如所放箭。 陶家轮等势尽便断。 三作业断坏。 谓如所受后更不作。 四事物断坏。 谓所舍施四事什物罝网等事。 五寿命断坏。 谓所依止有转易故。 六善根断坏。 谓起加行断善根时。 便舍善根所引无表。 十善业道表与无表支类虽殊。 多分说与近事戒同。 然于舍中加期限满。 或一日夜等。 时分长短期限满故。 即便弃舍。 第六依地有无者。 善身语律仪表。 唯欲色二界。 欲界初定有寻伺故。 能发身.语表。 意表通三界。 有义身表通上三定。 寻伺不是身之因故。 出入二息身之因故。 业通四禅。 何不许有。 其无漏身.语表或通四定。 不尔顿悟八地以去菩萨及佛。 但居第四定。 应无身.语善。 如鼻.舌识有漏上地无。 无漏即言有。 身语业应尔。 不善二表唯欲界。 处中善表身语通二界。 意地表通九地。 律仪无表中别脱无表。 可依欲.色二界依身得。 既许色界回趣大乘。 岂彼世尊无别脱戒。 此别脱戒若菩萨时。 虽复依彼。 定是无漏。 依色界身。 准此无有有漏别脱。 卢舍那佛化十八梵天等。 俱能解语。 皆悉受持菩萨戒法。 亦得别脱。 不得别受别脱之戒。 别受别脱除诸圣者。 上界依身心非极厌。 由此不得。 既许鬼畜得别脱戒。 色天许得于理何违。 既许欲天有住梵行。 亦有欲天得别脱戒。 畜生鬼趣得受五八戒。 但非彼性。 如扇[打-丁+虎].半择迦。 故有别脱非菩萨戒。 地狱无由得别脱戒。 菩萨戒胜可摄于彼。 或彼亦得五八等戒。 地藏菩萨等与其受戒。 瑜伽但遮意乐及俱形损受近事戒。 不遮畜生等故。 由此亦显欲天色天得五八戒。 于理无违。 然非有漏出家之戒。 于理无违。 静虑律仪。 通色界九地.无色八地。 唯初未至离欲界欲。 或小分或全分是断对治。 损伏于彼发起犯戒烦恼种子故。 第九解脱道入根本初定。 可是持对治。 已上皆是远分对治。 瑜伽第九云。 律仪所摄业。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 等至即是四无色定。 不尔静虑色定已周。 何须等至。 果断即是此二律仪断犯戒非。 定生果故。 对法第八及五十三唯说四静虑。 尚不说四等至。 何况无色。 对法第八.卷会云。 由无色界麁色无故。 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由此故知。 无色亦有静虑律仪。 此但所防假名为色。 何必要藉有所依身。 故以根本及以方便中间。 皆有能伏欲界犯戒非失。 法尔静虑皆能伏非。 非唯色界有此律仪。 由此不同萨婆多义。 无漏律仪。 通于十地。 色六无色四。 有无漏道故。 若见道断对治。 色界五地中间静虑无见道故。 余皆持.远分。 若修道断对治。 有义唯色六地。 望欲界有断对治。 非无色地。 无色地远不断欲界非故。 唯远分性。 有义修道对治。 亦通下三无色。 许超初果取第四果。 何废依彼。 虽知论文引指端分别。 于理依初未至得第四果。 且据多分决定能故。 不据容有。 故亦无爽。 非想地者。 唯远分非断义。 生三界身一切容起。 其不律仪无表。 唯依欲界身地所系。 唯不善故。 三天下人非北州有。 六天鬼畜一切亦无。 无恶意乐养活命故。 天及恶趣可有善意乐持禁戒故。 恶心非胜。 善心胜故。 处中即通三界依身。 及起身语色者。 欲色界二地而有。 意表等及无漏者通三界依身。 上地皆有。 除律仪善外皆处中故。 第七何大所造者。 准显扬论云。 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 不律仪色依现行法建立色性。 此意总说。 表与无表律仪。 皆依所防身.语以假名色。 即显三界别脱定戒无漏色等。 皆是能造欲界所防造恶身.语四大所造。 设佛身无漏无表无色定共。 亦以过去欲界四大所造。 既假疎远名色。 亦假疎远名造。 故不以所发名色。 亦不以名造。 以不定故。 未必有所发身语故。 其身.语二表义亦通以所发名色。 即所发色大种所造。 故唯识云。 谓此或依发胜身.语。 善恶思种增长位立。 虽知散无表现行亦发身语。 显扬简别定道不以所发名色。 故不相违。 又彼唯约律仪。 此通律.不律。 又彼律仪决定所造。 此说不定。 亦有所发身.语故名色名造。 彼唯无表。 此通表.无表。 彼依一切律仪。 此唯别脱及不律仪故。 其不律仪定有表故。 从所发现行假名为色。 假名彼大造。 其仙人意嫌杀一国人。 小乘必有表。 鬼神知仙人身语相故为杀。 大乘唯意表业发杀生无表。 如何说所发名色名造耶。 若不尔者二十唯识云意罚为大罪。 此复云何成。 此义相违。 今解。 虽不用身业。 亦有能杀具此为色故。 亦有所发色。 或彼论意。 由先意业引大罪成。 非行杀时无身语表。 动身发语必有相故。 前解为善。 顺论文故。 又仙人意嫌杀非不律仪。 故无身语。 亦不相违。 处中无表随其善恶。 准此二说。 第八应成差别者。 于中有二。 一资所成。 二师所成。 先明资者。 瑜伽五十三说。 问苾刍律仪由几因缘。 虽乐受戒而不应授耶。 答略由六因不应为授。 出家五众併在其中。 一意乐损害。 二依止损害。 三男形损害。 四白法损害。 五系属于他六为护他故。 若有为王之所逼录。 或为强贼之所逼录。 或为债主之所逼迫。 或由怖畏之所逼迫。 或畏不活。 彼如是思我处居家难可存活。 是诸苾刍活命甚易。 我今应往苾刍众中诈现自身与彼同法。 易当活命。 彼由如是谄诈意乐。 既出家已。 虽怀恐怖守护奉行随一学处。 勿诸苾刍与我同止知我犯戒。 便当驱摈。 然彼意乐被损害故。 不名出家受具足戒。 如是名为意乐损害。 若复有人作如是思。 我处居家难可活命。 要当出家方易存济。 如诸苾刍所修梵行。 我亦如是。 乃至命终常修梵行。 如是出家者。 不名意乐损害。 虽非纯净。 非不说名出家受具。 依止损害者。 若有身带痈肿白癞癫狂大小便道合等疾如遮法中所说病状。 如是名为依止损害。 由彼如是无力能故。 所受师长同梵行者供事之业。 及受纯信施主衣服饮食等净信施物。 此之二种净信所施。 彼极难消。 不应受用。 令彼退减诸善法故。 是故依止被损害者。 不应出家受具足戒。 男形损害者。 若扇[打-丁+虎]迦及半择迦。 名男形损害。 又半择迦略有三种。 一全分半择迦。 二一分半择迦。 三损害半择迦。 若有生便不成男根。 是名全分半择迦。 若有半月起男势用。 或有被他于已为过。 或复见他行非梵行男势方起。 是名一分半择迦。 若被刀等之所损害。 或为病药若火咒等之所损害。 先得男根今被断坏。 既断坏已男势不转。 是名损害半择迦。 初半择迦名半择迦。 亦名扇[打-丁+虎]迦。 第二唯半择迦非扇[打-丁+虎]迦。 第三若不被他于已为过。 唯扇[打-丁+虎]迦非半择迦。 若有被他于已为过。 名半择迦亦名扇[打-丁+虎]迦。 四白法损害者。 若造无间业。 污苾刍尼。 外道贼住。 若别异住。 若不共住。 是名白法损害。 不应为受具足戒。 所以者何。 彼由上品无惭无愧极垢染法。 令惭愧等所有白法极成劣薄。 五系属于他者。 若诸王臣。 若王所恶。 若有造作王不宜业。 若被债主之所拘执。 若他僕隶。 若他劫引。 若他所得。 若有诤讼。 若为父母所不开许。 是名系属于他。 不应为受具足戒。 六随护他心者。 若变化者。 为护他心故。 不应为受具足戒。 所以者何或有龙等为受法故。 自化已身。 为苾刍像。 求受具足戒。 若便为彼受具足戒者。 彼睡眠时便复本形。 既睡悟已作苾刍像。 彼假相苾刍。 若守园者。 若近事男。 率尔往趣。 见彼身形如是变已。 便于一切真苾刍所起憎恶心。 谓诸苾刍皆非人类。 谁能敬事。 施彼衣食。 勿令他人得此恶见。 是故为随护他心。 不应为彼受具足戒。 其近事戒由二因故不得为受。 一意乐损害故。 二男形损害故。 若意乐损害者。 当知一切不应为受。 若男形损害者。 或有为受。 然不得说名近事男。 不说因缘。 前已具辨。 若近住戒。 当知唯由意乐损害不应为受。 何以故。 或有随他转故。 或有为得财利恭敬。 诈称欲受近住律仪。 然彼实无求受意乐。 当知是名意乐损害。 若无如上所说。 不应受因缘。 应受如前所受律仪。 第二明师。 又除阙减能作羯磨。 阿遮利耶.邬波拕耶住清净戒。 圆满僧众。 定道得缘者。 经中说。 尸罗不清净。 三昧不现前。 由此故知。 须持净戒。 由持戒故无悔。 无悔故心安。 心安故得定。 得定故起圣道。 起圣道故依俱时思立定道戒。 问不律仪律仪更无别缘耶。 答由无惭愧故。 广犯诸戒。 造诸恶业。 故名不律仪更无别缘也。 第九先得后舍者。 瑜伽第一百卷说。 苾刍转为尼。 尼转为苾刍。 即更在得戒。 更不须重受戒也。 乃至沙弥。 沙弥尼等戒式叉摩那。 为男子即是沙弥也。 更不须重受也。 沙弥转为女子。 更须受六法。 六法者即于已前上更加一也。 若别解脱渐受顿受。 始从五戒次第受苾刍戒。 若从五戒更受十戒时。 但增其缘。 令戒增明。 更不别重发戒体也。 唯依旧身三语一也。 但遮其其遮戒乃至十戒。 受大苾刍戒唯增于语三。 不别得前四支也。 若竪为言。 定渐受得非顿也。 若横而语。 即顿非渐也。 以四支七支皆顿得故。 若舍之时。 亦有顿渐也。 若邬波素迦亦有渐顿二受。 如对法云。 有少分多分全分优婆塞也。 其舍者且如十戒与六法戒。 后舍六法时。 为但舍六法四支。 为亦舍十戒中四支。 又尼五百戒后舍时。 为但舍三支四支不舍。 为七总舍耶。 解云六法舍时。 已舍十四支。 以体无别故。 尼舍七支时有二解。 一云舍三。 不舍四。 以不异前四支故。 二云总舍七支。 以受时别故。 第十问答分别者。 问定.道二戒随心法。 能感异熟不。 若能感者。 此是现行。 如何能招异熟耶。 若取种子者。 即非随心戒故。 解云。 能招异熟果。 现行不能招。 种子能感。 以是定道家类。 亦名随心转也。 问仙人意嫌无表生不。 若生者元无身语。 如何言生。 若不生者岂有无表不依表生耶。 解云有二。 一云当时亦有表业。 于时动脣口故。 鬼神等知仙人之意。 天雨石也。 二云不尔。 且如五逆业中破僧为重。 五见之中邪见为重。 三罚业中意业为重也。 若如前说即是身业为重也。 但由仙人福德力故。 令诸鬼等折其雠也。 若如此者元无身语色。 何得发无表耶。 解云。 亦有所发色。 雨石等天色也。 问何故苾刍戒前。 但立勤策一。 尼戒前即正学.及勤策女二耶。 答由彼女人多有烦恼。 受勤策戒已更受正学。 二年陶练身心。 于中住持受乐。 然后可受五百戒。 问何故勤策戒中离说。 及不捉金银生像。 近住等戒何不亦然耶。 答出家之人于二种处极非净妙。 一者堕贪欲乐。 好戏严身。 二者多畜财宝。 为断初非净妙故。 受远离歌舞伎乐及非时食。 为断第二非净妙故。 受远离执受金银。 由彼金银诸宝中最胜根本故。 问何故勤策戒中。 歌舞作倡.香.油涂身开为二。 近住戒中合为一耶。 答于在家者非为过重。 于出家者极生讥毁。 为息讥嫌故分二也。 问通受菩萨戒。 摄一切戒尽。 其定道戒亦在其中。 菩萨若起贪心。 如何得名随心转戒耶。 答以身中有种子故。 又当可成故。 亦得言通受名随心转戒也。 问且如因中破戒。 后时更能感异熟果不耶。 若言能感。 戒已破讫。 如何能感。 若不感者。 如何得言由持戒故能生天耶。 答亦言犯戒者。 不损种之体。 但损功能。 更不倍倍而增有防非力。 故名犯也。 非无旧时种子功能在故。 能感异熟也。 问意中既有善恶律仪。 为并发无表不耶。 答有二解。 一云善中有无表。 以菩萨发心极弘广故。 恶即不能。 二云恶亦有无表。 且如仙人意嫌杀三国众生。 最为重故也。 问既言依身之表名身表者。 且如化人发身表业时。 既无实身。 如何得名身表业耶。 答表现是假身。 于理何妨。 问定共戒等既是现行。 刹那即灭。 为能感不。 若不能感。 如何得言有漏定共戒能感异熟。 答取种子能感也。 若尔如何名随心戒。 答是彼种类故也。 问菩萨地云。 七众所受为菩萨律仪。 出家之戒。 何故菩萨二形生及舍众同分时。 犹即不舍同声闻耶。 答菩萨受戒其心宽漫。 增上勐利。 故二形生.及命终时必定不舍。 以能随类而化生故。 若别受者即舍也。 通受之者其义不然。 问仙人意嫌但是意业。 何故有处说。 言仙人动脣口身。 此乃名身语表耶。 答此是小乘之义。 非大乘也。 大乘但由心故。 令鬼等雨石。 此无表色亦可得言不从表生也。 问然十业道体即是思。 约彼所发所防。 即假名色。 大乘既无身语。 但是一思所发所防。 唯全是意。 如何得言。 约彼空中雨石。 而名无表色也。 约三界九地六趣四洲。 而差别者。 表中意表通三界。 身语通色界。 若约定所生色及广慧声闻身语表色。 亦通无色。 若据业果及唯凡夫。 如前分别。 无表如前准知。 九地分别者。 意表通九地。 语表唯初禅。 身表通五地。 若约佛及菩萨。 身语二表俱通五地。 定.道俱通三界九地思。 言六趣者。 别解脱唯人趣。 菩萨戒通六趣。 五八戒虽得通。 而不成戒性。 定.道唯人天二趣。 有余暇故。 表无表准知之。 四洲别脱。 五八在三天下。 菩萨通四洲表无表准知。 定.道亦在三天下。 问定及无漏性能遮恶。 如何不取定及无漏慧。 为表无表体耶。 答若得定及无漏心。 俱有相应思。 二俱除恶。 以思是业体故。 但依思者乎。 问如诸如来先因位中已具别脱。 如何成佛已言自然得戒。 答有二释。 一云依随转门化相而说。 理实如来别脱过去久远已成。 二云得胜舍劣。 所成胜戒不从师等。 说自然得。 亦不违理。 问如加行善心受得戒。 后断善根。 何时舍耶。 答一解云。 与加行善同时而舍。 得舍相翻不违理故。 二云虽由邪见断加行善。 尔时但令戒渐微羸。 由未名舍。 与生得善同时而舍。 随善根尽方名舍故。 前解应胜。 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宽文十二年壬子十月日令修补了 清兼法印 发布时间:2025-02-22 08:04:04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8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