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瑜伽论记卷第十三 内容: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一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 此论一部总有五分。 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体义。 即初本地分也。 下之四分。 义重辨前首皆称摄。 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 以重摄未决择了简故。 名摄决择分。 或有以文。 摄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 又准俱舍论名对法藏。 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摄此故此得藏名。 或此依彼从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彼既二义此亦如是。 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 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 此即以文摄文。 故名摄也。 或有以文摄义。 前八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 今此明之以为一分。 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 或有以义摄文。 以此分中决择要义。 勒前分中不尽之文。 或有以义摄义。 以所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 然简择义齐更收摄。 即是以义摄此一分教。 能诠决择从所诠为名。 故名摄也。 此明摄义。 则具四句。 言决择者。 决谓决断。 谓决他疑。 亦可决谓决了。 能自了解。 择谓简择。 可谓简择是非。 今此明是破非。 故言决择。 耶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 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 言决以简疑或。 谈择以别耶见。 前本地分直述义相。 今重问答决疑择要。 故名决择。 旧云决定藏者非也。 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 既云毗尼生折耶。 此言决择。 何得称为决定。 论言分者。 分齐也。 分别区分也。 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中者。 简持义。 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 特明此二地。 故言是中也。 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 如本地分记已释。 问。 何故不言意识者。 以名滥故。 此明心意识。 故不置识。 问相应之义不唯局五。 何以首标不言意有。 答据实皆有。 略而不说。 又举初显后。 故意地不言相应也。 又据胜法以明。 五识无执持等。 其境狭小。 举相应不言根尘。 意中兼明。 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 不可偏言相应。 故略之。 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 述有二意。 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 通依谓本识。 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 所以合明。 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 所以别开为一地。 二六识名别种子依。 本地分中虽明赖耶。 但明种子依。 随六识说。 功能各异故。 所以别开为二地。 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 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 从第八说故合一明。 又唯约作业。 作业既别。 须开别明。 俱依根缘尘。 行相状同。 所以合说。 又如显扬第六云。 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 答六识摄。 前约种子分别。 今约六识所摄。 所以合明。 此地决择。 合有七卷。 此为最初故言之一。 就此分中有三十卷。 决择前十七地义。 分为十二段。 合五识身地意地为一。 有寻等地为一。 声闻独觉地为一。 合有余依无余依地为一故。 谓初七卷合决五识身地。 意地。 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 次一卷半决三摩呬多地。 次第六十三中一纸余决非三摩呬多地。 次二纸余决有心地。 次二纸半决无心地。 次第六十四一卷决闻慧地。 次二卷决思慧地。 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修慧地。 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 合决声闻地及独觉地。 名中唯声闻不决独觉地。 从第七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决菩萨地。 次第八十中后半即合决有余依无余依地。 本决相对应为四句。 一初合后离。 谓有心无心地。 二初离后合。 谓五识身意地并起问独觉地及有余依地。 三初后俱合。 谓有寻等三地。 四初后俱离谓余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 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 就第一段中。 初结前生后总辨胜利。 后依地正辨。 初文虽总。 少故寄在五识意地首明之。 就正辨中有三。 初简择别明二地。 次问答正辨。 后结其略决。 问答正辨中。 初别决择。 后总分别。 前中有二。 一从初。 就尽第三卷后半已来略明六种善巧。 第二从第三卷后半后广明六种善巧。 前中十门。 一心意识门。 二辨治身遍知。 三辨二善巧差别。 四证成道理决择因缘。 五明不相应行义。 六明其种子。 七解业。 一八明二无心定。 九明虚空非择灭。 十总辨不相应名义。 就第一门中有三。 第一决择心意识义。 第二约成就四句。 第三问答辨。 前中复三。 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 次依问正答。 后结。 问中复三。 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 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三正设三问合兴决择。 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 此即初也。 谓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 种子皆依有故。 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 此即第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而未说有者。 谓前本地虽大说有第八。 然小乘经而未说有。 一问也。 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者阿赖耶。 所会经中亦如是说。 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故言未有耶。 基述二义。 此为无者。 说萨婆多等。 又然彼经虽说有。 体即第六。 无别所诠及余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 今未有者无别体有。 非名有也。 有之因缘者。 此有第八之所以也。 虽言说有。 未知有之所以。 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 其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 即为第三问。 何故不说已下。 第三正设三问令兴决择也。 何故不说者。 但问小异所以。 余文可知。 景师补阙云。 前本地分辨五识意地中皆言云何自性等五问。 立识所依有四。 一生依止谓种子识。 二染污依谓末那识。 三生依谓五根。 四次第灭意根谓彼六识展转相生。 今问答辨。 种子生依即是分别心义。 以赖耶是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 据理此中但分别心。 而下结中即通结心意识三也。 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 第二答。 答中随问即为三答。 此即答初问也。 谓赖耶微细。 地前菩萨随教生解未能了达。 故于二乘不为分别。 故云密记所以不说。 如世尊言下。 引解深密颂。 正辨不说。 初之一句彰总深细。 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以。 第三句正明不说。 问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 答有二义故不说。 一以深细故不说。 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 二恐起烦恼不为说之。 即第四句。 言阿陀那识甚深细者。 景云。 地前菩萨等未了名甚深。 二乘不达名甚细。 基言旧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 即旧论颂曰。 执持识深细。 既云执持第七岂能持也。 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 此云染污意。 今云阿陀那者。 即第八执持之义。 问旧论执持识深细。 今何异耶。 述曰执持之言。 其义便正。 然简有异义不同简。 所以者何。 先言深细者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 其凡夫藉义皆麁浅。 此言深细但简凡夫。 其二乘教皆深细此应与等。 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 经教深细非甚故。 此简具足故须异也。 故下言见谛圣者方能了知余未能知。 见道之前第六识作唯识观未见第八。 入见方知。 故言甚深细也(测云)以三义释阿陀那名。 一以执持名执。 谓能持名相等种令不失故。 二以执受名执。 谓能执受色根依处令生觉受故。 三以执取名执。 谓能执受结生相续。 无性有情不能穷底。 故说甚深。 趣寂种姓不能通达。 故名甚深。 此如唯识说。 若依世亲。 深细合释。 故彼论云。 甚深细者。 难了知故。 而不配姓。 若依无性。 言甚深者。 世聪睿者所觉慧难穷底故。 言甚细者。 诸声闻等难了知故。 今寻旧译。 兴今文相异也。 若轻意菩萨意业论云。 世尊于深密大乘经中说阿陀那心识。 深细不可量。 无量诸种子。 其数如雨渧。 我于凡夫人。 不为说此法。 非是爱希故。 畏更分别我。 一切种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 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 景师云。 阿楞伽云阿陀那识是如来藏者。 据赖耶识有一烦恼种故。 能藏彼如来法身名如来藏。 又赖耶中有彼如来无染种子能藏多果名如来藏。 又云八九种种识者。 总就诸识。 识别有九品。 不欲论识有八九种。 (基云)水未风击名曰平流。 若遇风涛方成浪起。 此识亦。 能熏之风未鼓。 但只念念平流。 若能熏之风鼓时。 成种遂如波浪。 或种生现。 由如波浪。 一浪因至一浪生。 多浪因。 至多浪起也。 问先翻种子如恒流。 今何异也述曰。 虽言种子。 未必是何。 言恐有局。 今言一切义含包。 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 若如恒水之流即乃非也。 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熏义。 今言暴流义在于此。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 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 景云。 曾于增一阿含亦总为说名喜乐爱习着等。 恐增分别人法二执。 而不为彼子细开演。 问佛不为二乘说赖耶识。 二乘不起我见。 既亦不为异生说赖耶识。 异生应无分别我见。 答异生虽无依佛言教生分别我。 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别我。 基云小乘有名。 无有体义。 此我于愚不演也。 唯名故。 诸在凡夫名亦未。 即我于凡不开也。 若小乘名己有但不为演。 若名未有亦不为开也。 问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 何故今说令凡夫闻。 答此中皆有二人。 声闻之中有二人。 一根不熟。 二根未熟。 初决定性二不定性故不为开演。 若不定性根熟。 何不为演之。 凡夫亦尔。 一根不熟无种姓人。 二根未熟。 故不为说。 今约闻者。 皆根已熟故得之。 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 义在于此。 问先云于凡我不说。 此何异也。 述曰即非也。 唯简凡夫不简二乘。 故今言意尔。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即第四句。 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 凡夫二执未断。 二我之执恐生。 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 恐其起此。 我有二种。 一分别。 二俱生。 俱生之我任运而生。 分别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 二乘因缘分别法我得起。 故不为说。 问先言彼勿执为我。 此云何异。 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知。 问第八相续似一常。 恐起人我见凡不闻。 本识有体相是实。 虑法执大不说。 述曰说彼第八虽生法执。 若除法执要由唯识。 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 此乃唯识之本。 故为大根得说本识云云。 其此识义者。 佛说法要以利物为本。 若说此法始即不堕生死终即能得涅槃者。 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 若二乘闻生法执故。 及不能作唯识观故。 始则有损。 终则无益。 问唯识非小境。 不为说第八。 末那二乘观道除。 应为二乘说。 述曰末那惑障于人观。 二乘观道除。 人执识细。 二乘非种智。 所以不为说第七。 即如见道。 虽断三恶趣果。 第八细故不为说。 末那识细故。 彼非一切种智。 亦不为说。 问小乘观道缘末那不。 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 自相观起。 观末那理。 后得智观。 非一切种智故。 于事差别无知亦不得说。 复次嗢柁南曰下。 答第二问。 于中文二。 初颂及长行标起八相。 后次第解释即为八段(泰云)于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难成。 非正证也(备云)初一相正辨赖耶识证有本识。 后七相非正辨赖耶识由缘中说证。 今释八相文。 大义取基抄。 就初段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五因不同。 即为五段。 其初因意者。 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 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 今意非此。 谓从先业者能执持身。 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 此约长竪。 不得六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 破之中应立量云。 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 现缘发故(因)。 如声等起(喻)。 又若有执救之云。 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 汝何故言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 今应破之。 如下第三因比量。 若尔。 下第三因应不更破。 此已彼救己为破故。 后既有破。 明知此中但长竪相续道理破之。 如前解释。 此第一因也。 因言所以。 即宗因等之因也。 从此为名。 故言五因。 前总破六识讫。 下因别疏牒破。 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 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 既欲破之。 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 而能遮彼善不善等。 设有计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 今量云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 是无为故(因)。 犹如虚空(喻)。 此义既成转破道谛。 设有别计道谛能持。 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 此言为简顺彼世间大圆镜智能执持身。 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 为如涅槃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 避斯过故故作此言。 是无漏故(因)。 犹如涅槃(喻)。 此义既成。 应须转破有漏善心。 应立量云。 有漏善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 以是善故(因)。 如无漏善(喻)。 善既被破。 不善须除。 别立量云。 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 有记性故(因)。 如彼善品(喻)。 虽破记性。 无记之中有四无记。 且除异熟在第三因。 变化等三今应别破。 量云。 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 以间断故(因)。 犹如声电(喻)。 或同喻云非异熟性故善恶心。 此因亦善。 前因有异熟生心为不定过。 今论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 既有等字明别有破。 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 此中有计以为执持。 应破彼计。 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 言六识中虽有异熟。 但一念生。 或诸心间。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必不可得。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 可能执持是真异熟。 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 既非一类是异熟生。 不得称言能执受。 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 有间断故(因)。 譬如风声(喻)。 此量未明。 应更别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能执持身(宗)。 有间断义故(因)。 喻等同前。 或应立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 有间断故(因)。 如风声等(喻)。 其论异熟类不可得者。 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 即彼逐难。 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 汝宗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 既异熟生应非执受。 述曰。 异熟生有二种。 一从异熟种子生。 二从异熟相续生。 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生。 名假异熟。 如眼根非真异熟。 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 前念后念皆异熟故。 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 非六种识。 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 一师云欲界有第六识异熟心。 一师云此乃遮计。 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执持身何劳第八者。 应立量云。 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 又彼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 一一因识能持自根。 今应破之。 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转乃至是第四因。 此中有二。 初依计正破。 二纵计逐难。 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 无能持识故(因)。 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犹如死尸(喻)。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 此牒计逐难。 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 今设纵之。 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今立量云。 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 识远离故(因)。 如他人识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 又有意合立量云。 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 识远离故(因)。 犹如死尸(喻)。 既难无执受已。 应成非情摄。 立量云。 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 无执受故(因)。 犹如死尸(喻)。 如前所计自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 故第五因云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等。 此中量云。 既有执受不执受时不执受时应非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 由上五因。 六识执持既非道理。 许第八能执身。 结文可解。 第二相中。 初问次正释。 此相非正建立。 但因外难便破小执建立自宗。 就问中。 若准前后解。 此文稍违。 所以者何。 且如前文。 若有第八执受依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 今若准解。 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可得者。 是言便失。 但总应言小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 大乘理即云根境缘具。 五识皆然。 何缘一识最初生起。 有第八识即许诸识并生。 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道理。 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 今小乘问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 可直按文。 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 此为问讫。 正就解中有二。 初假设外难。 二依难正解。 以小乘中诸识别生。 其文易了。 其答中有三。 初总答。 次徵释所以。 文相可知。 第三释云。 容有二识俱时转者。 谓大乘小乘中识亦有别时生故。 余文易了。 此中应立量云。 三缘具足眼识起时余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 三缘具故(因)。 如现起眼识(喻)。 如前所难。 恐识并生不许第八是有。 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八。 此返释成。 第三相中。 初问等如前判文。 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 为外释义难时。 外便返问。 因为通难返立本识。 谓外小计识不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 今破此识缘过去色境应不明了。 应立量云。 眼识等后散心意识缘次过去眼等。 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 此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 今偏破过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 云不定位摄缘过去故。 此言又问定心。 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劫事此是亦简定心(泰云)萨婆多等意识缘次五识境界。 现量所收是明了识。 以缘近故。 有师弹云既缘过去应非现是。 问独头意识为但缘过亦为现耶。 三藏两解。 一云或缘现在而不明了以无五识故。 二云唯缘过去。 第四相中。 意谓经部师等计六转识能持于种。 今以诸心别异云何持种。 应立量云。 六种转识不能持种(宗)。 因云展转异故犹如皷等所发音声。 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 (泰云)界中妙界者。 谓欲色无色。 又下善名界。 中善名中。 上善名妙。 漏无漏世出世何别。 无漏即通二智。 后智名世间。 本智名出世。 别状如是。 言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等者。 又汝若执六识持种。 如入无心定意时。 其六转识长时间断。 既无能持之识。 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也。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 无识持故(因)。 如入无余涅槃界。 又应云。 入灭定时六识长时间断。 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 不应而有出定相续而次更得长时流转。 用何种生。 又此以何为识持身。 破虽破无持种子种子识门。 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身而得长时流转。 得经多时。 无识持故便应烂坏。 相续谓身也。 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 既尔取第一第好。 第五相者。 此亦非正立第八而破于他。 亦因他难。 解难之由。 遂成第八。 四种业用。 一了别器业。 谓外器世界。 二了别依业。 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 此二第八识之业故。 胜鬘经云。 自身资生具。 一时顿分别。 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 从种生故名为唯变。 是彼境故名为彼缘。 其内依业具有二义。 一变故缘。 二执故缘。 变故缘了如上可知。 执故缘者名众生数。 三了别我业。 即末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 四了别境业。 即余六识各了自境。 此中意者。 谓第四境业一识起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 非一切时无心闷绝等及入无心定而能具四。 唯具前三故。 如经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 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 而此四业不可一识一时顿有。 岂不违经及于道理。 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 他既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 何得如此而起难耶。 述曰。 然以道理逐之。 必许有此四业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 以理逐者。 旦立唯识比量云。 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 是所识故(因)。 犹如于识(喻)。 既色等诸法不离于识从识而现。 无识之时此境应无。 且如入无心定或唯缘涅槃等境。 尔时色等无能缘之识。 眼等诸根及外器等须应断绝。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等位眼等识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宗)。 以无识故(因)。 如所灭识(喻)。 又缘涅槃等境时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 自能缘体无有故(因)。 犹如未生缘眼等识。 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 次成第三业。 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切时起了我。 今应立量云。 异生所起善等心时必有我见(宗)。 此是有简可须思之。 是异生故(因)。 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 此三种业义已成立。 于一切时必须恒有。 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 不然唯前三。 了别境业二乘共许。 前三业义已成。 故于一切时四业可得。 于前三业总立量云。 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有前三种业(宗)。 异生位故(因)。 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前时(瑜)。 以此义故。 四业可知。 以理远立前唯识是。 又有三藏所立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犹如眼识(喻)。 新罗晓法师决定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智者留意。 应更救立。 上来虽复理破。 违教如何。 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 信诸已有违教过。 非未信前而有此过。 第六相中谓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 此中正论第八是有。 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受。 如舍利弗闻哮吼声。 既无耳识起受领声即第八识而起领受。 若无第八此何义成。 若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 应立量云。 入定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故如散心位。 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 散心位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 境触身故(因)。 如入定位(喻)。 三藏云。 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也。 言如理不如理思等者。 此中意谓六位之时境非一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 必缘此中随一种境或有尘至识不并生。 若无第八起何领受。 若有第八第八领受。 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测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谛名理思外道邪思惟等名不如理。 除强分别。 余任运心及无心闷绝等时名无思虑。 简择心名随寻伺。 即以定散相对故名在定不在定。 景补阙云。 如理不如理思者。 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时。 或无思虑者。 此通定散。 如无心睡眠无心闷绝生无想天。 此在散位而无思虑。 若入二无心定此在定位无有思虑。 或随寻伺者。 此通定散。 如是在于定散无思卢位。 若有触外缘身。 以无六识思虑心故但有赖耶舍受于中领纳。 名名为身受。 若在散心有思虑位。 由有赖耶执持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 若遇外缘身受得生。 言或处定心者。 处有心定五识不行。 若有外缘触身。 赖耶舍受于中领纳。 名为身受。 又由赖耶执持在定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 若有外缘触身。 五识身受依根而起。 若无赖耶。 如前所说众多身受生起不成。 第七相中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识不离身故者。 就十八部总有二类。 其末经部萨婆多等但立一种意识灭定中无。 余十七部立二种意识。 今此论主正破无者。 此有二义。 一违比量二违圣教。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应如舍命(宗)。 识离身故(因)。 犹如死尸(喻)。 又违圣教。 如文可知。 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 亦应识得不离身故不可名灭心定。 应立量云。 汝立灭心定应非灭定(宗)。 识得不离故(因)。 如有心定(喻)。 又汝无心定必定有心(宗)。 有识得故(因)。 如有心定(喻)。 此非萨婆多正救。 彼正救云。 入定虽无识。 后出定时其识必生故。 言识不离身。 应立量破云。 汝立灭心定定有心(宗)。 言识不离故(因)。 如有心定。 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寂静故犹如涅槃。 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过故令彼不成。 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静故犹如涅槃。 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烂坏。 应破命根云。 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为喻。 破彼命根。 上来破萨婆等讫。 若立有心者。 应破量云。 第六意识无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 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一摄故(因)。 如五识等(喻)。 又若有识决定有触。 若有触必有受想。 如何乃言此定有识。 此量既成。 小执破讫。 违经违理故成第八。 又如无色界应有灭定等量。 思之。 第八相中。 谓临终时乃至不应道理者。 如第一卷。 从上舍从下舍皆至心处。 方后舍也。 言非彼意识有时不转者。 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舍有转有不转义。 若第六识义不必然。 缘余境故。 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 又若第八缘境微细。 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 若第六识缘境行麁。 若第六能舍命行相应然非彼意识有时不转。 应立量云。 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六识故犹如余位。 应更总作第六意识而能舍命。 量云。 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犹如五识。 故知第八义得成立。 勘彼摄论第三云。 尔时意识无处无有者。 意识不能执持身故。 于身上下无处得明无有意识冷触生等。 阿赖耶有处无有者。 阿赖耶识执持身故。 得明有处无有阿赖耶冷触生等。 以依住处变似方相显现者。 以赖耶依自身处住住变似冷触方处相显现故。 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竟。 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 于中有二。 初颂及长行开列五相。 二次第解释。 前中。 初颂列五相。 二长行属当。 上三句列其四相。 总是赖耶流转。 下一句总是第二赖耶还灭。 长行属当中。 初略开为二。 次别列五相。 第五建立杂染有。 即当若有诸道有还灭故。 即是建立及有得涅槃颂也。 次第解释中。 先解所缘转相。 初问次解后牒结之。 解中有五。 初由二种所缘转相。 言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者。 基公于此问答广释。 谓六七二识皆起执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 其五识等自熏之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 此中何故不说第八缘耶。 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麁重所随。 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 麁重所随故。 但名习气。 是第八缘。 此中通含为语。 即遍计执习气真是六七二识。 习气者是余五识及第八识。 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麁重所随应并名习气。 若尔。 第八缘习气之言。 其义摄一切法。 何须开二境。 述曰。 习气通二种。 所谓现行及种子。 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现行。 故开二别。 如何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 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 此乃现行。 故知通二种也。 又解。 此中言遍计习气者。 三性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 以三性心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 非谓遍计皆是二执所成之种。 若尔。 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 义曰。 此中通论文中义含。 即遍计自性习气。 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 前通善不善种。 后唯二执心种。 又解。 三藏云。 西方二释。 一云。 三性心皆有法执。 虽善心起时。 即此文为证。 故名遍计所执习气。 第二解。 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习气。 此非三性中遍计。 心等必为漏所缚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 问无漏之种非妄执习气。 第八缘不。 有义缘。 略故此中不说。 又此义非也。 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 如摄论闻熏习非赖耶所缘。 仍依于本识。 以强胜故。 若尔。 云何名唯识。 若约无漏见分。 此义又成。 未起无漏心时。 此不应名唯识。 如摄论依彼第八。 以念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 诸第八境皆是亲变。 若缘无漏即非相缚。 故不缘也。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 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缘。 种子即见分体故。 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 由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 故彼言第八见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 以是共业故。 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唯在见分耶。 义曰。 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 今以种子是所缘故故于见分上立。 自证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立。 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 设立四分者。 以不离自证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别立。 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 何故此下文云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通曰此约自证分为论。 不约见分。 若约见分。 即通缘器界也。 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 不在外器等文中。 故知外器亦得缘也。 若依护法。 即以此文为正。 在无色界不缘下地。 界系业别故。 其种子即见分中为相分。 见分缘之。 五数託此以为本质。 而于上变影像相也。 此非实用。 故不能生眼等实根。 若准护月义。 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 若尔。 即有业无麁细妨。 其义者何。 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 此业何时造等。 其缘变他身五根不。 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也。 一释亦变为境门摄。 非内根一摄故。 此中总言缘器。 不别疏牒。 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 缘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 答以影像故。 种子亲变。 故不为例。 问如五种本识相分依他之第八为影像变。 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应变。 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 则互相见等。 种子微细不得缘。 他无受用义。 故不须之。 此唯意境。 中边等中云。 缘他身者。 如此解问。 景师云。 赖耶依共相种。 变作他根尘等。 于他处现似根尘。 实是外器。 由此变故与作缘。 令他缘时彼识得变。 当时缘自己家共相种子。 即名缘变种子也。 更无别缘变他身种子。 又复自身赖耶缘自作用名缘种子。 种子无别体性可缘。 五数所变别有体性。 思之可解。 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者(泰云)根所依处。 即四尘也。 就四尘中。 触尘少分是根所依。 除其三大。 三大既非所执受。 故四大中赖耶应唯缘地大。 又准下文。 若约现行不相离者。 唯有七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尘。 将知声亦所执受。 若尔。 声及三大赖耶不缘耶。 答如眼根所依唯有地大是坚牢性。 非三大造故非根依。 又此三必不现行。 故眼根摄唯有七物。 如眼等泪等虽是水大。 四此水大等别从缘生。 非与眼根一种类起。 声亦如是。 以间断故非赖耶境。 景师补阙及备师解云。 根依处通于五尘。 以同时大中有耳性声故。 亦言据性成四大。 一切处具四。 但就事相。 即有不具。 理实同时四尘有生声能。 皆名有声性。 又三藏云。 赖耶缘声故。 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 故摄论云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 基云根所依处者。 即摄四大下及扶根四尘。 护月有三种五根。 一意识及相应变者。 二末那相应变者。 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 问若尔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 即第七名无漏缘耶。 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 今解。 唯缘根及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 种子即自体上义分。 即自证分缘。 故非无漏缘使。 第七虽缘第八起我。 然迷总故迷现行。 不别缘还灭上功能。 故非无漏缘使。 若尔。 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所缘。 应是上界缘使。 述曰。 不然。 第八虽缘上器。 然有亲有疎。 欲界者亲由业灭缘。 上界者疎不由业灭缘。 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 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 其我所即须随我。 我既欲界系。 所亦应然。 故非他界缘使。 问意识缘上界色等时。 此云即随见分欲界系。 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系。 述曰不然。 第八含种子种子故。 第六不然。 故不为例。 有种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 第六识等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界系。 又解。 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 通说故言其处无也。 三本识所变五根。 今唯自所变实业灭一者。 非余二种五根也。 此缘内时其造声四大一切时有常亦其声界义说有之。 其实无有。 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 非现行声一切时有也。 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中地大。 身根眼四尘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可得者。 彼增时亦即说缘。 其护法唯有二种五根。 第八第六二识所变。 第七唯缘第八为我家之我。 即为我所故。 护月难法曰。 若上不缘下外器者。 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缘也。 又云此非第八境。 故不缘。 唯意所行。 若尔心无境无。 意不缘此。 第八次不缘。 其眼应无。 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 此五识岂即应无。 识是见分所取于所缘。 此眼非见分何得为例。 亦随识为见分。 故同五识。 述曰。 缘未必要须业所灭者。 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亦缘。 如种虽非业生。 第八亦不妨缘。 若尔何故不许上地虽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 以下第八缘上界眼故。 如下次自解。 此于有色界等。 备云。 此文即顺护法解。 若他身即无执受故。 基师述护法云。 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器者。 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 故知无色界缘下外器。 护法云。 此简内执文。 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 无色唯有种子无根及扶根尘。 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色。 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无。 何须致简。 故下膏炷喻。 若无色有外器。 无内炷外有光明故知简别。 不随汝意。 第八俱五数所变他身等众生数非众生数者。 即众生数。 若尔何故非异熟。 说根为识依也。 亦是。 然是未依本生故。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乃至器世间相等者。 补阙云。 赖耶内持外共相种生外世界无有间断。 即是依内外得成。 今第二问。 但了所生外器世界。 故云谓能乃至器世界相。 能生共种。 前问已了。 譬如乃至外发光明者焰喻本识。 膏炷喻共相种子。 外发光明诸处遍满喻器世界。 泰云。 了别者辨赖耶识于外器相能了别。 即释章明中了别语依止缘内等者。 即赖耶识一分缘内执受种义有一分了别外器世界相。 于外器界一分了别赖耶识依止彼缘内种分之识而外变为外器之相。 恒时无断故。 灯焰生时喻彼外器中能了别。 膏如执受种。 炷喻赖耶识。 光喻外器相。 是即此外器了别依止彼种子及依止赖耶而外变器相。 更不别解其能了别。 言无分别器相者。 有释。 一切众生赖耶所变外器一时一处无差别相同一器故。 名无分别。 又解赖耶识内共业力上感一风于所住之处。 于余世界即无受用义故。 所变器相无有间断。 故名无分别。 亦可非有情故。 名无分别。 其根尘等虽不分别而有情摄故。 名有分别。 复次赖耶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者。 景云。 赖耶现是知法自相。 如眼识总见丛林。 一念眼识差别作解知法自相。 赖耶亦尔。 一念顿知内身外器无量百千差别。 行解别知前事名知自相。 得名顿量。 故知赖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 行解既多缘虑微细。 世聪慧者亦不能了。 复次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 基云。 此中护法为正文。 释护月云。 若缘三界器相。 此中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 彼通曰。 此但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 非据实义。 问如此处业还灭此处界。 如断界死生上界。 即此界业尽故生。 若未尽如何生上界。 若尽何故生上界犹缘下界外器。 此外器若生上界犹缘。 此外器界应永不尽。 义曰。 若有情身及外别受用果。 须业尽时果尽。 有业时缘外器别果。 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 一有方便缘。 以一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 问若尔。 如论诸处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 所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灭时。 以一切时任运缘故。 下诸界地理虽应然。 且据四禅论不明故。 义曰。 且约胜缘故为此说。 其义者如何。 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 其此外器有情共感。 虽共一业招。 而此一众生业力便增。 有别受用胜缘故。 若此胜缘在。 余有情随之得变。 若无胜缘此处亦感。 问若然此一有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 亦随胜缘说感。 诸有情所及胜缘既在。 而复有情亦应缘之。 理既难妨。 不可取之。 又如地狱必恶业招。 若生人天其何业感。 若在色界亦得缘者。 何故色界身犹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 故有大妨。 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 义曰。 若在上界不缘下界。 其理无妨。 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 此若人天所感之业。 必是善感。 以人天不受彼生。 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 故于此中无妨。 如见粪计名为美食。 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 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岂第八缘耶。 答不缘。 若尔。 如何名唯识。 答种子生故名唯识。 非识所缘故。 六七识界为缘等。 又云若缘尔。 何故不许缘上界耶。 义曰。 若往彼界。 何缘不护缘。 其色界系色。 非第八缘。 见相别系故。 依彼为问。 自变为影像故。 马胜比丘事。 入净土等皆如意往随所见即变。 属见分系。 然色界者。 色系缘。 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者。 (泰云)狭小广大不唯取身亦取种子为执受境。 以是狭广因故亦是果故。 问八七识种既非狭广因果。 此中摄不。 答如论说欲界心名为小心。 色界等心名为大心。 既小大心种故亦名狭广云云。 备师云。 此文亦顺护法义。 若从护月。 应云欲界赖耶缘五种境。 乃至非想具缘五境。 故补阙云。 此一段文但明缘于内身。 以文皆说缘执受故。 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 空处识处已上赖耶但缘种子。 而言空识二处缘无量执受境者。 由作空识遍满观故熏成种。 赖耶缘彼遍满观故名缘无量。 从识处遍满观。 设更复推求离识已外更无若色非色可得。 遂起无所有解熏成种子。 当地赖耶缘彼种子名缘微细执受境。 非想心行最细熏成种子。 故彼赖耶缘自地种子时。 名缘极微细执受境。 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 云何应知一色界量。 三藏云。 称第四禅量向下所盖是一欲界一色界量。 如初静虑覆一小千世界。 即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 第二静虑覆中千界。 即覆千梵王界。 第三禅虑覆大千界。 即覆百万梵王之界。 第四禅覆无量界。 即覆无量梵王之界。 故依第四静虑所有疆界下所覆处为一色界为一欲界。 言无量者。 对宽第三禅虑。 故言无量。 非谓出过一切数故云无量。 以禅十方得有无量诸三界故。 是故傍竪有多三界。 基云。 此约身为论。 以身量小故名狭小。 有义。 以器外有大小量说。 等如小千界等。 基又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 如无色界无色无身以何为小大。 故说诸界名为大小。 以无色界约法处说大小故。 其义未解。 三藏云。 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 第八缘此种。 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 若尔即得说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 答不然。 约功能如欲界名狭小行。 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 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 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 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第二明相应转相。 云第八俱五法者。 基云。 此为能熏为是所熏。 义曰。 非王无力不与能熏相应。 而非所熏。 以无力能。 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 故非能熏。 夫能熏者。 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 故此五法非是能熏。 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 应同此类非能所熏。 义曰。 师然无失。 此为胜义也。 又此五法缘境。 为缘第八识之境。 为别为境缘。 问何失。 若缘本质境。 云何名不同一行相。 若别缘者。 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变为六五根。 而眼等识何者根。 故皆有妨。 如实义者。 俱缘第八识之境。 若尔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行相。 虽境无别。 见用各殊。 受为领纳想为取像等。 见有别故。 说不同行相。 言无记性摄者。 补阙云。 前已明是异熟所摄即是无记何须重辨。 是无记性者。 以次前明受数是不苦不乐。 以不苦乐受通于三性。 然未知此受是何性摄。 故今重明是无记性摄。 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者。 类四数分别如受。 第三明互为缘性转相。 于中初问次解。 后牒结之。 解中有二。 初明赖耶与转识为二缘。 二明转识与彼赖耶亦为二缘。 赖耶为二缘者。 一为种子。 谓能生彼三性转识即是因缘。 当十因中生起因。 二为彼所依即增上缘。 谓由赖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 又由赖耶生彼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 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 基云。 由第八为境故得起第七见分。 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 具此二义。 故作此说。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等者。 景云。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 谓依转识熏赖耶。 由此因缘善等转识更增长明了炽盛。 熏成三性名言种子。 此则现行得为因缘。 非望识体。 彼种无别体。 揽识为性。 故总望识说作因缘。 即十因中生起因。 问现行熏识成种子时为同时成种为异时耶。 西方二释。 一解熏时即成种子。 二解能熏住灭相时。 所熏种子起住生相。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 谓彼熏习种赖耶能引当来赖耶识者。 能熏生彼本识有分种子。 要待经生。 此因方熟。 又前据熏现执。 后增熏生后种。 又前据新熏成熟。 后据引发本有生本识种。 基云。 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取此文为正。 若异时家于此文云。 此谓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 非现行与种同时生灭。 此中有二诤。 一家云。 初帙第五。 种子七义中云。 若生异类即此念生。 若自赖耶非即此刹那。 故知现行望种种望现行。 是自类异念生。 若尔云何释种子六义念念灭俱有。 义曰。 此但约俱有生灭。 非即此刹那中同生同灭。 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种必同时。 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 如第五即等种子七义文。 言自类者。 谓自种子类。 种子生种子自类相生。 故非即此刹那。 若种望现行名异类。 是即此刹那。 又旧种望新种亦有异类。 即此刹那。 故此二释此处不同。 第四明俱转转相。 先问次解。 后结。 解中有二。 初明俱转。 第二释通疑。 俱转有三。 初明赖耶余识俱转。 二与三受俱转。 三与三性识转。 前中初明根本论。 后辨傍生论。 言若有心位当与赖耶一时俱转者。 录说虽通举有心位无心位皆有。 未如实。 但取无心位。 若取有无心位。 即与二识乃至识一时转。 即不得言唯与末那一识俱转(泰云)略有二证。 证末那识无漏观中无。 一后文云。 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汉。 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 此文既云阿赖耶识与一俱转谓末那识。 得知于无漏观中设有末那即无赖耶可与俱转。 二即此文云。 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明知此中所言末那于二空观中不得现起。 若于有漏观中设有赖耶。 即无末那可与俱转。 以此二证。 证赖耶末那若于无漏观中不得俱转。 而言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 一时俱转者。 谓无想定及无想异熟故。 西方诸德如此文证无漏观中有末那识。 不应道理。 自非比量不得成立末那。 有义量云。 无漏意识有同时根。 第六摄故。 如有漏意识。 有漏意识应无同时根。 第六根摄故。 如无漏意识。 又成法执云。 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时根。 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识。 即不可言罗汉所起是人执故。 基云此与对法第二相违。 彼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 唯除圣道现行。 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 即此文云无心有心皆相违。 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心尚行。 故有相违。 依此西方二说。 一云末那唯有人我无法我。 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正。 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 即除灭定余无心位。 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生无想天。 非谓灭定中有。 今无漏观无学身中。 二乘皆入人空观。 第七唯人我故。 不行有漏之识。 无漏之识可生。 若言灭定亦俱第七。 一切时论。 此何意也。 问云何灭定等三时无。 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 答此据心除三位。 余一切位俱。 非三位亦有名俱。 下言有心定无心定者。 即无想定有漏定等。 非灭定无漏定。 又第二师释云。 即此文为正。 末那一切时常有。 然对法三时不行亦有义。 以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 如二乘入无漏观等三位。 人执末那不行。 若菩萨入法空观圣道等三位。 即法执末那不行。 此二时中无人执时法执在。 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 今遮有漏二执故言无。 非人观中无法执。 二空观中无无漏者。 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 答此于余六言或。 非唯此一。 不然。 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 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 何故无漏观中无人法执者。 如佛地论对法第二。 说所以。 言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者。 准此西方二释。 一护月师。 第七第八王见分为我。 相分为所。 种子等如前已说故。 此文唯缘见分故。 故唯有我无我所等。 故摄论等云。 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 余处文新来。 护法解云。 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分为我。 不缘别相分等为所。 然言我我所等者。 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 其中缘种不缘他界。 无漏缘使等如前辨。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 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者。 景云末那执人法体。 名为相缚。 意识依彼末那相缚不得清净。 名末那大缚。 下文即据意识相见辨于二缚。 彼云自身外为相缚所缚。 内为无量缚所缚者。 近取相缚即是相分。 执其实相名为相缚。 无量缚者即是见分。 由带烦恼不调柔性。 凡所对缘不能安隐。 名无量缚。 末那灭已。 意识于境知空无我。 则于相缚而得解脱。 设更有文与此相违。 应依此中道理会释。 泰云亦今于此中决择赖耶俱起流转。 何故后辨意相缚耶。 即有二缚。 一云因言长理。 又解此释前。 若赖耶与意俱必与末那俱起。 由意识以末那为依止故。 因此即证是有漏意识依染污末那。 非诸人空观中有作执末那。 亦即有无漏意识。 何者此文既言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 故知能依意识非是法空无漏意识。 又言相了别。 缚谓意识了别。 若言于人空观中有彼执末那未灭若为能依无漏识有相了别缚。 以无我智唯缘真如故。 以此虽知所依是人执末那能依是有漏意识。 彼未灭时八识相并得解脱非唯意识。 基云此文为前文由有颠耶故。 末那得有文势故。 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意彼未解相依起过行相。 今此明之。 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 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 第六于境起法执。 执有等缘境起缚名为相缚。 相缚体即六尘。 所缘皆缚也。 又由有此末那故。 八识缘境皆有缘缚。 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 此缚为由法执末那故起。 为由人执故起。 若法执者。 二乘及大乘人圣观应是有漏。 必待所依法执故。 今唯知有人执末那。 故第六识等起缚。 何以如此者。 此人执是惑性体麁故。 起他识相缚。 法执不然。 故不为例。 能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 又他境为缚。 由末那所缘顺第六法识相。 所以起缚。 若缘无漏。 第七不顺相。 不为缚缘自他境。 文以意解缚解解非他于自境起缚。 亦缘他境起缚。 言或顿不顿缘者。 景云总缘五尘名顿等。 泰云此即释前或于一时与三四乃至七俱。 谓若有五识何故定有意识。 解此问意。 由意识亦得解他五识境故。 五识起时定有意识。 由此道理。 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赖耶与彼七识相应三受俱转。 言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 景云除彼赖耶受数。 明本识别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转。 泰云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转识起。 言若那落迦等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 基云此虽瑜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 地狱苦极亦唯在意地。 若地狱火地狱者唯有苦受。 如旧摄论与乐相应。 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应者。 无此文。 今此中文唯者一说。 约种子余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 若约现行不然。 故前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 然有多分苦受。 如是等苦。 此据增苦非谓有乐。 又云死为乐者。 非谓乐受。 苦灭故名乐。 其实苦受。 又约余轻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 必亦乐相应。 今据报乐依乐无妨。 又旧摄论虽有。 亦翻未依本。 今摄论中无此文。 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者。 以鬼畜有苦乐。 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一分无福者。 故言等。 如显扬十七卷无等字。 虽然唯三受。 畜生等言一分。 故知余一分即是纯苦。 第三明赖耶与三性心俱转。 中景云。 此义小难。 西国自有二释。 一云。 今言赖耶与三性心俱转者。 始终得与三性心俱。 非谓一时。 此师即说由前六识率尔寻求等势力故。 一时引起六识等漏。 但可一念六识得并。 次第唯生意识。 意识次第更生六识。 六识灭已还唯意识独起。 并是一性无余性杂。 此解与上相违。 前明赖耶与七识及三受并是一时得有俱转。 第二师说。 等染位中五识相续得有三性与赖耶并。 基师又云。 西方为五识有次第无次第缘家二说。 一有次第缘家义者。 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 相续唯在等流心。 如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 一类自相续生。 耳识复起乃至流。 缘不善声自类相续。 前眼善识未灭。 耳不善识遂生。 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起。 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 可知或第七即是。 二无次第缘家者。 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续。 有二说。 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 此中据事究竟语名一刹那。 非一念中三性并起。 二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 耳识率尔心起。 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 眼识亦生。 故此一时善不善并。 问若五识起善恶。 必意识引。 如耳识起。 意引不善生。 眼识无能引。 应不起善。 义曰。 初起善恶必由意引。 若已引者更不须引。 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若境平等。 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惑。 或于境贪爱。 何妨隔一二刹那即起。 若尔眼耳即不并生。 义曰要须隔三刹那。 五识类等故。 虽于境贪爱以五识类等故。 不得隔一二念即生。 又义。 隔一二刹那亦有起恶。 若尔无三性并。 义曰。 容有此义。 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 如前说。 自下第二释疑难。 文分有四。 初明赖耶与转识俱起而不相应。 二明与转识俱起而不相违。 三明诸识取境总别。 四辨末那诸地恒起不与善等相违。 于此四文各通疑难。 初难云。 如一行故心起。 起多心所而得相应。 今一行者身。 八识三受一时俱起。 应得相应。 故今为通云。 虽与转识俱转。 亦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转者。 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 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为法。 即合为宗。 何以故不与同缘转故。 立因。 如眼识下。 出同法喻。 凡相应法必须四义等。 今经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不同缘。 故不相应。 略不辨根不同。 三藏云。 眼根眼识得言同境不名同缘。 缘是心法有所缘虑。 眼根是色但是对境不得名缘境。 如杂心说。 五根但是境界有对非缘有对。 泰云。 外人作量难汝赖耶识应与转识三性三受相应。 俱时转故。 犹如心法。 今通此难。 作二过失。 一决定相违。 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得有相应。 不同缘故。 如眼识眼根等。 二不定过。 为如心法俱时转故诸识相应。 为如眼根眼识俱时转故不得相应耶。 喻不可全同其法。 故云依小分。 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 不可为喻。 问何故转识不云其容受性二种而有容名。 答转识之名自别赖耶受性名滥故以容别。 问舍受无记滥故云容善恶苦乐名有何滥。 答又别三数非无此妨。 总合性受故标容名。 故此中云亦与容受。 不云苦乐。 虽三性别题准受应合。 故无此过。 基又云。 犹以容言简之。 其转识名中自简。 故不言容等。 第二难云。 一行者身应唯一识。 既有多识岂不相违。 则是经部萨婆多难。 为通此难先引例证。 基云应立量云。 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方相违此宗。 因云相各异故。 喻云如彼心所法一身俱转。 次引二喻。 景云。 同喻一事。 俱起无违。 亦可同。 昔人解。 初明水与波浪不异。 揽水或成波。 明不离义。 喻七转识揽赖耶为体。 后镜面喻喻不即义。 不揽镜面以成影像故。 泰云。 外人难云。 一身八识应互相违不得俱转。 以是主故。 犹如一国多王不并。 论主作决定相违过云。 一身心识互不相违。 以相异故。 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违者。 即俱转义。 基云。 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有诸识并生。 今量云。 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生(宗)。 不一异故(因)。 喻云如水波镜像。 此中因果道理。 若约用别不得名一。 如心所性虽无差别。 然相异故。 若言体殊。 波浪虽多体唯一水。 故六八识不得言异。 因果用别不得言一。 如一种子。 不自成因果。 终望尘等方成故。 体即一性。 异即不成因果。 故不得言异。 如水不生火是性异故。 今道理亦尔。 即如摄论无着等说。 以六识等为别有体。 又有法即是一体。 此二义别。 今此中依中道说。 二偏俱非。 二处总取并是。 第三疑云。 如何诸识取境各别而不乖异。 为释此疑。 初明眼识取境总别。 二类三识。 三明身识取境。 四例意识。 五结显不违。 泰云。 大乘中如眼识于一念时取青黄等多色境界。 有青黄等多种行解。 取相各异互不相违。 广说乃至意识亦尔。 当知本识与诸识俱亦不相违。 备云。 婆沙第三师义当此论。 谓如彼论说眼识取色有四师解。 一解别缘。 二解不了总缘。 了别缘。 三解同色总缘。 别色别缘。 当成实义。 四解众色聚集多色生于一色。 若不聚集即缘一色生于一识。 第四疑云。 如何赖耶性是无记。 通与定散三性识并。 并不乖异。 为释此疑。 故引前说为证。 末那性是隐没散心。 通与定位善等并。 而无乖异。 赖耶与转识并生互不相违。 何怪之有。 基云。 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解。 缘八为我我所。 有二说。 一即缘五为我。 缘所为我所。 此非正义。 各别缘故。 二说。 即直缘我是我见。 为我家之我是我所。 问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 义曰。 第六尚起一切境解。 末那何妨。 此义为正。 又缘见分为我。 缘相分为所。 诸余二数有论文相应。 或准与十九数相应等。 第三果何时断。 世间道伏不伏。 如隽师末那章解。 此末那又即胜前诸识俱转中文。 彼未了者此亦重决。 彼前准云。 若与有心无心。 不解定不定地。 不违善不善故。 今时云重决定。 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 故论云又前说也。 第五明越流还灭相。 中初问次解后结。 中有三。 初明建立越流。 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 三明建立转依。 建立越流中。 初略立宗。 谓是一切越流。 所以者何已下问答分别。 有其七句。 至下牒结但牒五句。 不牒第三第四。 言七句者。 一有情根本。 二器世间本。 三是有情互起根本。 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等故。 景云。 此文即顺护月自身赖耶于他根尘处亦变亦缘而不执持。 若不变起他根尘等。 云何名见他身生苦乐等。 此用自身共相种子于他身处变他身根尘生心自取。 其实但是彼器世界摄。 而相貌于有情摄也。 基云西方二说。 一云护月第八上变为他身。 二护法不然。 谓第八为二变谓根等令身见等。 此是不共相业感。 二亦共相感。 令他见等。 故名增上缘。 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 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 即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 应同于根。 于立量云。 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 他身眼根眼眼识之中随一故。 如他身眼根。 若他身识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 他为增上缘而第八变故。 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说变他实根识。 託变彼扶根尘。 第六识可计为有情等。 此中有二业。 谓共不共。 然共中有二。 谓共中共。 共中不共。 如一外器世界。 他共缘受用故。 名共中共。 如衣物等。 唯自所用。 他虽有用义名共。 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 不共中亦二。 谓不共中不共。 不共中共。 谓如自眼根。 他识不依唯自识依。 名不共中不共。 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 然亦他第八变。 即不共中共。 问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所见者。 何况他人。 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叙曰。 然以理唯无共者。 皆自第八所变。 他即不受用。 今据相似。 如彼唯自受用义。 他无用。 名不共中不共。 其外器世间虽自变者非他用。 然受用中有相似义。 谓言共用故名共业。 余之二句准此应释。 今现亦即变他身实根等义。 又有云。 二师义者。 一云变。 第八託他身而变。 第二云。 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之。 若尔。 何者不然。 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 如此等理有识详之。 四者能持一切种子。 五于现世是苦谛体者。 酬前因故。 六亦是未来苦谛生因者。 持种牵当故。 七是现在集谛生因者。 由迷现识起烦恼业名现集因。 第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 中初明趣入通达。 后明修习作意。 前中又二。 初趣入通达。 后释通疑难。 前中五句。 初云赖耶摄解脱决择分等善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者。 景云。 七方便前发心求解脱。 是解脱分。 前三方便名随顺决择分。 煗等四正是决择分。 此二善根由厌生死趣求圣道。 故非集谛。 故本地分明十二支。 一向是非学非无学。 随流轮故。 解脱分等论名为学。 与流转相违。 非是有支。 故非集谛。 然于余处有说未知欲知等。 知等三根一向无漏是其道谛。 如见道已前七种方便及与见道是未知欲知根体。 又别处文说解脱分善。 通三界系及与不系。 决择分善色无色系及不系。 岂不相违与有此妨。 西国有解。 三乘无漏种子法尔性成发心已后八解脱分位及顺决择位。 即就此位说此种子亦名顺解脱分等。 此二善根即是未知当知根体。 故言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 又言顺解脱分通三界系及不系者。 体是有漏是三界系。 由厌生死不定招感。 名为不系。 顺决择分通色无色系及不系。 义亦如前。 问解脱分若是有漏。 系乐界地即应招感入十二支。 若是有支。 则十二支亦有是学。 何故定言非学无学耶。 解云。 若是有漏通感总别二报。 入十二支。 解脱分等。 由厌生死不能牵总。 体是有漏犹招别根。 有斯进退非十二支。 故十二支不得名学。 基云。 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分体。 并是决择分前故。 名随顺顺决择分。 其解脱分亦然。 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 已前据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 是彼解脱分加行体。 非解脱分。 解脱界通九地系。 自有文。 决择分。 三藏云通七地。 四色三无色。 若尔如何下说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 故知决择分是色界五地系。 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 五停心观等。 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 故通七地。 煗等四善根。 唯在色界故。 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言非集谛因等者。 若胜军云。 此解脱分亦善根。 虽体有漏方便善摄。 令福分善等种子增长感异熟果。 而随顺无漏。 正不能感生死总根苦果。 言非集谛。 如护月等。 即由无漏种力。 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 福分善根等。 二法增长。 第二句云。 所余世间所有善根由此生故。 转更明盛者。 景云。 世间福分善根。 由解胜分等所资导故。 转更明盛。 基云。 以数习加行善故了达因果。 故明也。 若护月等亦今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 第三云。 由此因缘乃至速得成立者。 景云。 此明福分善种。 由此解脱分等资导。 转明盛缘。 即能摄养自福分种增长成立。 基云。 此中由解脱等为因缘故。 今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功能。 善业等种转有势力。 自解脱分善根种子速得成立。 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 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 此中边新熏本有二义。 第四云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 景云。 此明福分种能生现行等流果胜。 谓由福分自类种增长故。 令现起福分转明盛生。 基云。 能由解脱分等种故。 后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 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 述曰胜于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者。 景云此明牵异熟果胜。 谓即前福分种子非直能生现在等流果。 亦感当来所受异熟果。 基云此正明福分善业义。 非解脱分等善。 然非不别感报。 下通伏难。 难意。 论主前说赖耶为杂染因。 云何复说为还灭因。 于一识中障治并有。 岂不相违。 论主下引二经成答。 初引种子经。 若一识中现起解惑。 两法相违。 清净种子依一识中。 理便无损。 故言薄伽梵说有十八界。 由于赖耶有种种界。 界是种子亦是因义。 又如经说恶叉。 乖离故。 引第二经。 三藏云。 西国中见恶叉子。 欲似此间染靴无食子也。 西国取之将染或押取油。 此间无名可翻。 故存恶叉。 第二明修习作意。 中初标后释。 释中先明三乘未见谛人在见道前但缘转识为境作四谛观。 修习作意。 未能通达阿赖耶识道理。 观苦谛时亦总观者。 阿赖耶识以未知故。 但言缘转识为境。 次明已入道即能通达阿赖耶识。 言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者。 景云。 旧言圣性名为正性。 凡夫性名为邪性。 令入见道舍邪得正。 当受无边生死。 令入见道唯除七生。 余生得灭超昇离生。 今西国解念真如理。 名为正性。 言离生故即见为共。 共为生死本。 犹如生食在腹不消为诸病本。 将喻名法即名见惑为生。 今即见惑故名离生。 此中既言菩萨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 即问二乘。 二乘见道但观人无我所显真如。 即不得言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 以彼菩萨通达二空真如。 出观后复心中了了见赖耶是诸法本。 声闻已见谛者观苦集时名总通达。 以彼赖耶是苦集故。 泰云。 此文既辨还灭。 灭赖耶识名为还灭。 今此中言复能通达阿赖耶者。 即阿种子赖耶名为还灭。 三乘俱即能种子赖耶故名通达。 若菩萨通达二无我真已。 后得智中即能通达阿赖耶识。 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 亦能了知自赖耶见分自身。 或可转识亦名自身了别。 此中身外为相分相缚所缚。 内为一切种缘种子度量所缚。 基云。 此由汎解。 示言入独觉见道者。 略而不论。 又观行同故。 唯即人执相似。 若说声闻已说独觉。 此中言缘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 彼云菩萨初学应先学如实因缘。 如实因缘故。 即阿赖耶识。 故相违也。 一解云。 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识。 如摄论说。 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 名唯观转识。 转识中有离法。 故皆缘之。 非菩萨不缘第八。 又皆缘第八作唯识。 然入见谛已后即缘本质第八。 若能作唯识观。 此约后得起。 若未入见谛。 缘本质不若。 无后得智故。 缘自第六之影。 故名缘转识。 非谓本质中不缘第八。 摄论约本质。 此间约影像。 说无过。 声闻等人影。 菩萨双观。 入见谛已去后得起。 方实缘阿赖耶。 不然不缘。 若前不缘第八。 后如何得缘。 问何声闻起此观说。 述曰。 若不定声闻根已熟。 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 即容可作此观得有。 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即不然。 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 又约种子体说。 三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谛。 若有一法未达未遍知。 我终示说得漏尽。 得体观已。 三乘同观。 若约名随义别。 是依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 即摄论等约体。 此亦如是。 故有一切皆达。 若约名中义随故。 当无二我唯观人我。 故除一切烦恼护菩萨变除二我。 观别如前说。 观故达阿赖耶。 如前说无异。 又正解。 菩萨能知第八非二乘人。 二乘人此中见道。 依缘转识观。 后入见谛。 了知一切离缘及诸缚等。 菩萨地前实缘第八。 未缘者故。 名缘转识。 后入见谛缘阿赖耶。 阿赖耶非二乘缘。 自下第三明建立转依。 于中有三。 初明转依。 二明转依与彼赖耶相违。 三明已转依相。 初云修观。 何故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者。 景云。 转依有三。 一转依了因。 即十地圣道。 二是所转。 即是赖耶杂染种子。 三是转依之体。 即是断惑所离择灭。 此中由前通达真如法界已。 故于后起出观之位彼见断。 说是诸戏论因起根本。 界是因义故。 初观有为一切诸行皆由本识因缘集起。 是将言推事入理。 作真如观断诸妄相。 先于事中举本摄末故。 收果入因。 一切有为皆悉是识。 识外无法。 是故经言三界虚妄皆一心作。 故言略彼诸法于本识中总为一团一积一聚。 此为远方便。 但由入习取执不舍。 后见受体。 有其相貌。 为除此相次修空观。 观此识聚性相皆空无我我所。 由此空观为方便问得证真如。 故言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起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 此即金刚无碍道断惑显真如理。 言转依缘无间当言已阿赖耶者。 即在佛地。 是解脱道。 由此断故当言已断杂染者。 赖耶持种。 由断赖耶。 当知已断一切缘种之根。 基云此言转依。 故有三种。 一心转依。 谓真如转作所依也。 二道转。 即无分别智。 此是能转也。 三灭性。 即择灭无为。 此之所缘即择灭。 由此缘之智缘真如所得故而建立。 非作是实法。 次明相违有五句。 当知转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者。 赖耶若在转依不显。 转依若显赖耶即灭。 是故相违。 此总句也。 下有四句。 释相违义。 又赖耶有取受性等者。 景云。 赖耶从取所生复生于取。 基云。 有取受性。 即取共果也。 又赖耶恒为一切麁重所随等者。 备景同云。 此文似顺金刚心生。 赖耶随种已住灭相以为麁重恒随逐故。 又赖耶乃至非生因性者。 景云赖耶是生烦恼因。 圣道为不生因。 转依亦为不生生因。 翻前可解。 转依望圣道但为增上缘及所缘缘。 建立圣道非是因缘。 故云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 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者。 景云由有杂染障于定故。 于善法及彼禅果。 变化无记不得自在。 基云得转依已。 取舍三性法得自在。 不然取舍不自在。 第三明已转依相中。 景云。 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 是一业。 问其身虽住犹如变化。 是第二业。 前辨转依正显大乘转依。 今时所说唯小乘转依。 如阿罗汉虽断诸取残报仍在犹如变化。 变化有相而无烦恼。 无学惑尽身净如化。 大乘实受用身由染赖耶随因已灭。 则不得言其身犹住等。 亦可约彼大乘化佛得顺此解。 化相得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 断烦恼尽。 五十年中残报犹住犹如变化。 此立宗竟。 所以者何下。 问答解前二章。 所以舍二种取其身犹住者何。 当来后有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者。 不造现在十支因故。 名舍后有之取。 即舍十二支中取支。 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离缘所依之取者。 由即现在一切惑种。 便舍现法所依之所。 此释初义。 唯有命缘暂时得住者。 释第二义。 下引经证可知。 基云又此约回心向大乘语。 谓以愿通力令住千劫。 此住命即由愿通力生。 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 若佛即不如是。 下牒结可知。 上来决择心意识义中初问次答竟。 自下第三释已总结。 谓此大乘所立道理。 胜彼二乘。 故言胜义。 非胜义谛也。 上来大义总辨赖耶心义。 然以前云末那四惑相应。 若有心无心位恒行。 又辨六识取境总别。 故今总结云建立心意识。 若有经论总三界等清净心意识者。 应随决了。 当赖耶义者入心。 当末那义者入意。 当六识者入识。 此是劝人修学。 上结别体心意识义。 自下结彼一一识上同体义说心意识义。 故言余处所显但随所化等。 谓六识名识生后名意即此识意集起名心。 上来就初心意识一有三中第二文讫。 自下第二约成就四句通塞。 景云初句无心睡眠闷绝。 据凡夫学人在欲界中暂无六识。 入无想定通欲色界。 灭定通三界。 入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并无六识。 此等据不起现以名不成就。 问如无心睡眠等暂时转识不行即说不成转识。 如前七地中或有多时入观不起彼爱。 云何不说不成赖耶。 解云。 无心睡眠等虽经时少。 然以不成转识则定。 故论家说。 七地来实有多时不起彼爱。 然转处所时节不定。 为在何地为于何时。 故论家不说。 今弹此释犹未逃难。 何者入观不起爱则定故。 若以处时不定故不说者。 睡眠闷绝后何有定处时耶。 今解释。 识名通诸位。 故随体不起名不成就。 赖耶名有永舍位。 故据舍名名不成就。 据义不同。 故不为例。 泰云道理一切无漏观中爱既不行即非赖耶。 今四句等中从多取也。 备云上辨转依云依于金刚时始灭赖耶。 故知八九十地并名赖耶。 今此第二句中罗汉等三各灭一种赖耶名。 故并名不成。 谓罗汉独觉断爱种名不成。 不退菩萨永伏现以名不成。 诸佛如来种习俱尽名不成。 基云。 此如对法第二云。 阿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 又诸有情取为我故。 即我爱之所取处。 名阿赖耶。 今取后义。 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 第一偏句中言灭定者。 此谓第三果人非余。 余成第四句故。 若生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 何故此中不论生死缚者。 即闷绝中摄。 第二偏句中有三位。 一惑现爱尽故舍。 名非细法执。 谓二乘人第二位谓永伏现行。 入八地以去。 人爱现行永伏不起非法爱。 此非留惑。 以趣法空故。 第三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二执。 谓如来八地以去。 此中名不退者。 以未得不退故。 念恒增进善法。 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 非不得时有起烦恼有漏心等故。 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 阿赖耶名种唯圣有学二乘大乘八地。 异熟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 若入无余界。 二乘毕竟。 如来示相。 此中第四句通灭定等论故言及如来等。 非不退菩萨及如来实亦入无余依涅槃。 此约六转识。 不约第七识。 亦菴末罗识。 此云无垢识。 唯在佛果。 即第八异名也。 自下第三问答遣妨。 如本地分说五识意识地皆云自性等五义。 今因彼处六识自性以兴问答。 意若自性而言。 即十八界皆是自性。 何因缘故唯六识界自性建立。 除之根尘。 约彼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耶。 答中有二复次。 初约六识有了别自性。 以彼六识其性轻利。 迅速转变。 依託根境助伴等力。 无量百千不可随缘土有多种。 以同是一眼识类。 乃至一定识类。 故名自性建立。 此由彼彼依得彼彼名。 如苎火等虽复依众缘多生起。 以自性类不过六识故。 然从所依立六识名。 以不共故。 所缘即共通生二识等故。 如失眼根眼识不生。 虽失一色更有余色能生眼识故也。 余之根境自相续起更无所滥。 但就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之。 第二复次。 总就一识自性建立。 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等者。 此中无着师徒解。 八体虽别。 一识漏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 若如摄论异无着学徒云。 八种体是一识。 依根别故遂立八名。 其体无别。 则以此文为证。 上来十门中第一心意识门竟。 自下第二辨识身遍知。 初先师说第二正辨。 辨中初有一问答开列三业。 次依业辨。 后结说胜利。 释初相中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初解贪与离贪。 第二类瞋等余九对心。 谓瞋离瞋。 痴离痴。 下劣非下劣。 掉举非掉举。 寂静不寂静。 散乱非散乱。 应修不应修。 解脱不解脱。 放逸不放逸。 第二相中先牒前起后。 第二正辨。 于中先辨过患。 后明由有过患故有疫等。 景云由贪现被杀缚名现法罪。 由贪堕恶道名后法罪。 有疫者现法罪。 有横者后法罪。 有灾者现后法罪。 有恼者身心忧苦。 基云有疫等四者。 此如三藏云。 初三是三害。 后一是心忧苦。 又前三是罪。 后一是心忧苦。 今更别即八四相次配之。 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 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 第三相可解。 由此因缘已下结其胜利。 言无譬喻性者。 明心速疾难可喻知。 第三辨二善巧差别。 于中有四。 初明二种善巧。 二明净心修绝染心有失。 第三问答通难。 第四引经解释。 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计所执本来无相证彼真如。 名心善巧。 以如量智了知依他染净等法从因缘转。 名知心转善巧差别。 基云。 依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槃。 缘证无时证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 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 缘三性之心。 此依他法非是无法。 观知是心依他而起。 名为心转。 能实知者不生遍计之执名为善巧。 异前之观名为差别。 又解。 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设有。 断此法时证得真如。 名心转善巧。 转之言灭。 证真如心。 灭依他起。 遍计所执。 性体是无。 法观唯有。 心所执不可断。 不证真如但名心善巧。 次明清净得失。 一于果安乐者。 得菩提涅槃。 于因自在者。 令心乐已不贪放逸。 又即由前熏修心故。 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 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 第三通难。 中景云。 此中难意。 论主向辨善修于心善巧差别。 如世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勐如理观察此言相顺。 又依余经念住中说。 要当于身住身修观乃至于法住法修观。 是则通观身受心法。 与前所说岂不相违。 故道此何密意。 答为显四念住唯观心者。 总答前经。 虽通举身受心法。 然意唯观心。 下别分别。 谓观心执受者。 观彼色身能执受心。 故名观身。 观心领纳者。 观彼心王能领纳义。 即名观心王了别。 名观于心。 观心染净者观彼心王染净之义。 即名观法。 唯为观察已下结通经旨。 基云此唯断乐净常我之心。 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 有言观心念住得境。 此中前言识身遍心。 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勐。 故有此难又四倒如前。 第八云戒取是乐倒。 见取是净倒。 边见小分为常倒。 我见为我倒。 显扬云。 四倒皆总见倒故皆心为除此故。 第四引经解释。 即引二经。 住三种住行六正行于大师教多有所作者。 此引初经。 谓住已下解释也。 景云。 住解脱住者。 三乘菩提涅槃离系名为解脱。 智证得时名住解脱住。 解脱门住者。 即空无相无愿解脱门。 若约安立谛门辨三解脱。 即空无我行名空解脱。 苦无常二行集道各四名为无愿。 灭下四行名为无相。 若约非安立谛立一真如具有三义。 如离人法即是空门。 如离十相名为无相。 如离分别希求境界名为无愿。 一念证智证真如时。 义别则名具三解脱。 基云如显扬第二。 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 即通闻思修三慧。 通漏无漏。 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 即唯修所生慧。 通漏无漏。 若言空等解脱门。 即唯无漏修慧。 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 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 及住能引解脱门法住者。 即十方便见道前也。 又解脱住。 住涅槃灭谛。 解脱门住。 即道谛。 涅槃依之得显。 故谓之门。 能引解脱门法住者。 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 次释行六正行。 景云行无间行者。 是闻慧。 闻慧亲由教起。 名无间行。 行善受思惟行者。 是思慧行。 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 有漏修慧行也。 此三慧行。 即摄向前乃住能引解脱门法住。 以同是三乘见道已前方便行故。 行离诸爱味简择谛行者。 谓在三乘无相及相二种见道。 离诸爱味简择安立非安立谛故。 行即于此无增上慢行者。 通是习学三乘修道。 前得见道。 今得修道。 即除未得谓得增上慢也。 此之二行即摄向前住解脱门住。 以其同在见修二道故。 行正清净受用行者。 即是三乘无学之行。 离染尽故名为清净。 证涅槃乐名为受用。 即摄向前住解脱住。 以同体故。 基云初解大同。 又解无间行。 即七方便中无间修。 善受思惟。 即见道无间修已。 今得无漏。 故言善受。 修所引善起谓修道。 依修善根起故。 于修道中离三界欲。 此即是离下界欲时。 离色欲界名简择谛行。 缘谛理而简择。 离无色界欲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汉果。 此离无色欲得无漏不起增上慢。 亦于已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 此皆修道。 然约一界中增胜得名。 不如前解。 后得无学果时名正净行。 得六恒住法故。 前解脱亦可次第配。 上第一是前第三。 中四是前第二。 约增时语。 第六是前第一。 或此后五总通前二。 次引第二经解。 景云一受者舍施。 如大迦叶次第行乞食。 福利贫穷。 此即舍身为田。 受他饮食。 名受者施。 亦可见有受者即便施与。 名受者施。 二施者舍施。 即则施主行施可知。 施果亦二。 一得大财富。 是初施果。 舍身为田。 名受者施财。 则于现在得大财富。 得施物故。 若言见有受者即便施与。 此于未来得大财富。 二得此等流受用胜解者。 是施者施果。 由舍财故未来还得多财。 名得等流。 因此后能自用施他。 名受用胜解。 基云述三藏二释。 一云如乞食者。 即同景师初解。 二云受得他财而行舍施。 即转施。 法施者施可知。 又破自悭。 故自受用财。 受者自舍与己身。 名受者舍施。 即与自己童僕。 亦是皆以施心故。 此当来得财。 还自受用为等流胜解果。 二施与他者。 得大财富。 又前二施如前解。 皆得大财为异熟果。 于中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 第四证成道理。 决择因缘。 先总陈说然后正辨。 正辨中初明证成道理立过未无。 后制度决择因缘。 前中有三。 初明过未无。 二辨三世相。 三对难释通。 前中初明未来无。 后于过去无。 此中释文多基抄。 此破去来实有论。 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答。 非正决择。 此依他等决择故。 下难中何以故。 总徵。 非无力处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 此破第一。 应立量云。 未来世色应有方所。 有转异故。 如现在色。 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 无方所故。 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 此破第二谓汝未生法定无有死。 以无生故。 如虚空等如兔角等。 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等者。 此破第三。 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缘现在别法生。 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 如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 应立量云。 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 以离生故。 如住灭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 此破业用师第四义。 业用离体必不可得。 体有方起故。 如体自体。 设许异者。 未来亦应有业用。 依体生故。 如现在在业。 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生。 即符顺他宗。 然违自宗。 彼宗一切法未来有故。 不尔即亦应立量云。 一切体相未来非有。 不离业故。 犹如现业等。 又与世尊言相违下。 破未来体有。 应立量云。 未来世体体应是常。 本有今有故。 如虚空等。 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者等者。 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相满。 此中云。 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 此圆满之分未来何故不有。 应立量云。 现在一分圆满之相未来还有。 有彼不同一一分故。 如现在相景补阙云。 未来诸法相应圆满。 以与现法同一体故。 如现在相。 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 与未来法同一体故。 如未来相。 又相异分本无今有者等。 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 云。 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 相一分故。 如现在一分圆满相。 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来分等者。 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 应立量云。 汝所言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 现比二量不可得故。 如兔角等。 补阙云。 离色等行余未来分必不可得。 以与色等性无异故。 犹如色等。 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等者。 此果相亦本无今有。 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 应立量云。 未来世时应有果相。 有世分故。 如现在世。 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 此中有六师。 前第六本地有七计。 即有两释。 一云彼第六七。 合是此中第六。 故此为六。 又解。 彼第七即此第六。 此中无彼第六。 次辨三世相。 前本地第三。 即已解有三种三世。 一神通三世。 二唯识三世。 三法相三世。 法相三世者。 且如于现在种子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 即前第三于种子建立。 此同现行。 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 下第二即云现在有三相。 一是过去果相。 二者未来因相。 三现在自种。 法相即是。 唯识三世者。 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 如凡夫等缘过未境。 此境当心现。 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 此实现在皆託曾缘种子。 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 此由唯识妄故。 名唯识故。 前第三本地。 若任运散乱意识名缘现在境。 以境恒现在故。 问心不孤起。 託本质境识而生。 此若缘过未境而生。 既识无本质者。 境如何生。 如极微虚空等。 以教为本质。 如前以种子为本质。 又如缘兔角以何为本质。 此皆寻名。 名本质故影生。 故唯识也。 此兔角等不生者。 由现在无生因。 若如过去既非兔角果。 故兔角不同过去。 神通三世者。 此即禅定他心通。 若凡夫及圣缘过去为境。 以起有功能似若于时现。 若起有强弱缘境有宽狭。 此与前别。 或执心非量境。 若不执心比度而知。 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 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 若神通及禅定此皆证解。 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 故与前别。 论文过去中应有果。 现在又准未来因有故。 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 不论果故不言现有。 又显过未无体。 约现法云过去。 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无。 显未来生相亦无体。 未来说因现有。 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义显于现在法亦立。 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 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 即于现法而立过去。 故此显文同。 若彼诸行已下第三对难释通。 如文可解。 自下第二决择因缘。 即决择意地第三卷云。 又有四缘等。 于中有二。 初正决择四缘。 后辨缘无生心义。 前中有三。 初标次释后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 释因缘中有二。 初依未建立赖耶已前佛教以说因缘。 后明依从赖耶教已后立因缘相。 前中有三。 初正辨因缘。 二明伏断退不退义。 三明三受等位种子随逐。 前中先正辨因缘。 二反难外人。 前中初问次解后结。 言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等者。 景云色根谓眼等五根。 根依者则符根尘。 大与根合一。 心为第二。 此中略不辨心所。 但持自心所种。 言除大种色等者。 此据内尘大小为论。 当知外山河等下分别持种。 但由内识内根持外种生。 基云。 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尘。 若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 及次下文云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今此理文违故释之。 根依者即违根之四大。 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 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者等。 若尔何故论云随遂色根有诸色根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色法种子等。 解云。 此略不说。 又上总文言根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 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诸法种子。 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 论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 此谓根尘。 非外器色。 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子。 此中但言识者。 略而不论。 又心所不同扶根尘。 所以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可有心所。 即不然。 岂得王无之时有耶。 故不为例。 此中如若有色别有心时种子在何处。 为一一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 为不然有心时在心无心时在色。 若闻中有。 即有无量种子。 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 若有心在心等者。 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 若在心中者。 何故不在色中。 复次已下第二返难外人不立种子在于色心。 便有过失。 初明色不持种过。 三明心不持种过。 此等论文。 下云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 此随顺理门经部师义。 次明伏断退不退义。 初明世间道伏。 二明出世道断。 前中有二。 初略后广。 欲界诸法染法者。 烦恼种子。 及余诸法种子者。 善无记种子。 广明损伏有三。 一远离损伏。 谓出家受戒。 远离断尘。 舍伏烦恼。 此生得慧也。 二厌患损伏。 谓戒。 由过患相。 观五妙欲能为自害他害俱害等。 名过患相。 或唯不净观厌伏贪断。 此通三慧。 三奢摩他损伏。 谓伏欲色二界烦恼。 虽亦伏除无所有处已还烦恼。 以约欲界故。 不言离无色也。 第二明圣道永断。 中先明入有余时断除染种。 二明入无余时损伏善无记种。 言准不生互非不种子者。 喻有漏道伏而不断。 若火所损喻无漏断即金刚心时永害三界一切种子证无余也。 将入无余界时所有一切善无记种皆被损伏者。 依毗婆沙。 欲界罗汉断入无余时。 除若五若六心外。 悉得非择灭。 此文人种种解。 一解此据欲界八心次第。 一方便善心。 二生得善心。 三不善心。 四隐没心。 五抑生心。 六威仪心。 七工巧心。 八变化心。 尔时作意欲入无余。 或唯除第五抑生心。 或唯除第六威仪心。 此二心是命终心。 除此二外悉得非择灭。 或有解云。 此罗汉欲入无余。 先在第四边际定力。 唯除四静四念心。 除第五欲界善心。 第六不隐没心。 是命终心。 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择灭。 何意如此。 尔时行者从边际定逆入四定欲善无记至第六心方命终故。 今此不尔。 下文中说要入灭定灭六识心。 住灭定内阿赖耶心而命终故。 言由染污法种子灭故乃至亦不复能生自类果者。 由金刚心时断染等种故。 令善种子不生异熟。 无记种子不生自类果。 是名第四损伏等者。 染种未断。 能助善无记种子得果。 由永害染种。 即是永害助伴。 故能损伏善无记种不能生果。 故名永害助伴损伏。 言第四者。 此有二释。 一云离三界染即开为三。 永害助伴名为第四。 二云前说远离等三。 今说永害助伴。 即名第四。 准次下卷云。 问前已说损伏染法种子。 善法种子损伏等何。 答若常殷熏习善相违诸染污法是初损伏。 若执取耶见多习耶见如诸外道是第二损伏。 若多唯习邪见诽谤如断善根者是第三损伏。 若能永害染法种子。 如前已说。 是第四损伏。 自下第三明于三受等位种子皆随。 初随三受法心。 次随三性心。 次随学位心。 次随无学位。 学人无漏心起亦为烦恼种子之所随逐。 自下第二依真实理门建立因缘。 分之为二。 初结前生后正立因缘。 后通经异说。 言当知尔时断退故退者。 伏断故退。 亦是住退者。 由退起下。 或有漏禅定不现前住。 名为住退。 即习行退。 泰云无学者下退灭定。 不顺此文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终)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论本第五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二次释等无间缘。 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等者。 西国有师依如此文。 即立五识多念相续有次第缘。 然本地分中五识身地末云五识一念必起意识寻求意地。 又云五识无二念相续亦无展转生余识等故。 当知此据率尔堕心。 故作此说。 若在等流未取余境已来。 五识自类相续不断。 故得自类有无间缘。 第二师识五识必无二念相续。 顺本地分。 但须通此决择文。 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者。 此言总也。 应言意识望六识。 六识望六识。 六识望意识。 为等无间缘。 今勘唯识第四护法正义。 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通此论文言总意别。 释增上缘中。 略辨六种。 问。 爱非爱果与异熟果有何别异须重明耶。 解云。 即以善恶业别感六识中苦乐名爱非爱果。 后感赖耶舍受名异熟果。 上来正决四缘中标及释讫。 自下第三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 言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等者。 此能生因。 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生起是因缘。 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因摄。 非牵引因十二缘生。 第十卷言此十二缘相望。 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 故无因缘。 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 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 生起牵引皆通增上因缘。 若唯生起唯是因缘。 即违缘生及无记生起因。 此所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摄六因。 故是因缘非余。 若不此会。 行支被润己此是因。 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 是故乃至无有顿生起义者。 结答前问令重明了。 因缘立十因者。 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 生起牵引一分是因缘。 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缘缘。 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 并是增上缘。 上来三段决择四缘讫。 自下第二辨缘无生心义。 一问。 二答。 三难。 四通。 问如世尊云乃至何故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者。 问意。 如我宗说过未五蕴行体是有。 为缘生意。 今时论主大乘宗中过未是无。 云何佛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耶。 此违经过也。 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等。 此第二违经过。 答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等者。 答意。 若有体法唯在现在。 体是有故名真实法。 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 然能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 假说名法此岂是法。 故令法处摄。 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字。 假说无为法。 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有体。 应立量云。 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 有所持故。 如现在法。 应成意缘过未等无体。 无体之法意识应缘。 以是法故。 如有体法。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 梵语达磨亦是持义。 能持故名法。 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者。 此第三难也。 难意。 佛说缘法处生意。 法处定有。 云何知佛说于过未能持自无体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有是密意。 下第四通中。 初以理正答。 第二复引广大言论证缘无识。 前中。 先举例答。 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摄者。 汝前引经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即执定有法处之法。 现见意缘过未心识。 岂可得言所缘识是法处摄耶。 过未识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为法处。 亦过未法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法为有。 应立量云。 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法色等法。 非法处收。 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 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曰。 此是所缘缘不。 答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 故是所缘缘。 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 影像可成因果。 今就外执破。 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者。 示其正理。 若于二种已下。 重难。 若于有无二种但了有法不了无者。 不应说意缘一切义。 以但缘有故此违道理。 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多者。 若汝说意但缘有法不缘无者。 便违自宗意缘一切。 此违宗失。 悉弹多此云宗。 一释此云教。 又不应言下。 违失也。 是故已下。 结缘非有。 新罗证法师云。 法有三义。 一持差别。 如此上文持识不行差别义故。 二持自性。 如次文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 皆法三轨生解。 次文中云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自下第二引广言论证有缘无。 文中有二。 初举五种言论道理证缘无识。 后通经异说。 前中第一言论者(景云)此我无性非为无为所摄故。 菩萨地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非我我所名无有。 言有共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者。 明此无我义。 通名共观心缘。 故知意识缘无得生此无我观。 若闻思作。 即是比量。 修慧心中有其二说。 一解。 欲入观前。 方便闻思心中作无我。 是其共相正是比量。 正入修慧观无我时。 是其现量。 现量一一别证诸法无我而言共者从方便为名。 二解。 修慧正证无我。 实是别证。 自相境界。 但以诸法无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无我本质无。 如正智。 即缘彼无显得真如。 如加行智。 即亦有影像。 当必据本若无影像言有。 今以本质破外人。 若影像是依他性。 是何性摄。 答。 不相应中法同分摄。 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分义。 名法同分。 非谓乃言依无境慧照本质更不反生即是无法摄。 应同前解。 言共相观者。 此就加行道语。 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 非能缘之心依共。 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共相。 第二言论中(景云)缘施设饮食军林无性为境。 一一别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观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 此是总言共中说自。 自者自体相。 即饮食自相。 非如五识一一境知名自相。 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者。 此是苦有可名我无。 独缘一切法无我此何处摄。 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 缘无色境。 意识应转。 意所取故。 如无我等。 第三言论中谓耶见拨无施等。 实无此无。 今缘无起。 岂非缘无生也。 言无施无爱等故(泰云)父母与子物等名爱也。 三藏述三释。 如前第七即记。 第五言论中云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者(泰云)此亦随观心相分有生死相。 显无有所以之生灭故。 亦是缘无生心也。 若缘当有生灭者。 即是缘有生心也。 (基云)此中本质亦无故。 今时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 应立量云。 过去未来应无有生。 现在不收故。 如兔角等。 去来二世必不有灭。 以无生故。 如龟毛等。 下通经异说。 有其三经。 通初经中答意。 佛说过去已起之业熏种在识。 生彼能熏。 言有过去业。 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 自性是数论自性也。 丈夫是胜论等神我也。 通第二经中云。 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 其过未法体。 小乘今现有。 不应说去来。 去来之性当曾有故。 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有也。 通第三经中。 (景云)已与果竟种子相续。 与根功能虽尽。 生自类功能仍相续有。 取已与云根果功能已尽名过去界。 当生果种子。 现在续流。 名未来界。 与现果未竟。 名未与果名现在界。 (泰云)若色与果种子相续。 名过去界。 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 若未与果现在相续。 世以与自类种子尽必灭。 果生故因灭。 过去果生现在。 则非现在种也。 又释。 据随转理门。 从与他类六七果义。 因灭果生故。 种若现在。 亦非与果也。 大门第五明不相应行义。 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 略说法界若假若实有八十七法。 心所有五十三。 色有二种。 律仪不律仪色。 三摩地生色。 不相应有二十四。 谓得无想定等。 无为有八。 谓虚空等。 广八略六。 平等平等。 今此决择不相应行但有二十二。 除不和合及方。 下待有具足。 后即明二定决择。 何故不言方不和合耶。 谓方多约色辨之。 不和合约众缘离散以论。 非色心相不显。 故略不说。 又今略以五门分别。 初辨体。 并是假法无体。 不但种子。 不相应行蕴。 法界法处摄。 此是分位假。 二释名。 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 言非色者。 即简于色。 不相应者。 复简于心。 心是相应。 以非心故名不相应。 行简无为。 无为之法亦非相应。 乃是有为故为行。 则从数简别为名。 别名如文可知。 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 三唯心分上建立。 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心无之处种子上而施设故。 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种子。 于种子上有违心不起义边而假建立。 无想异熟。 亦就彼无异熟种而建立。 故对法云。 于心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 三藏云。 无想报于阿赖耶上立。 此当想报。 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法灭。 即根心心所灭。 四唯就色建立。 谓名句文身及方。 故对法云。 于言说分位建立名句文身。 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 当知此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 无色之法遍布处所无功能故。 余十七种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假建立。 于中命根。 若依第八识上亦是心。 依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 即通色心。 问。 如长短就色立体还是色。 名句文就声假立何故非声。 解云。 长短唯就色立。 又是色相。 体还是色。 名等且依此方就声立。 通就十方非唯就色。 问。 若尔。 方唯就色施设何非色耶。 解云。 通取方中众生四蕴等建立方。 故不是色。 第四明三性漏无漏。 无想异熟体唯无记。 二无心定体唯是善。 异生性体通于不善及以隐没。 以见断种子通有不善及隐没无记故。 命根名句等通善无记。 方亦可然。 依色立故。 此据本质。 余通三性。 (泰云)依对法。 命根同分名句文是自性无记。 无想异熟是生得无记。 命根通有是唯果故名为自性不云生得。 复次无想定及根异生性唯有漏。 灭定唯无漏。 余通漏无漏。 第五明三界系。 无想定无想异熟唯色界系。 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异生性通三界系。 灭尽定唯不系。 命根同分通三界系及不系。 余十五有漏即三界系无漏是不系。 若依基解。 方唯有色界。 辨五门讫。 此中略解十九法。 分为十四段。 初解四相。 文分为三。 初即辨相。 二对难释通。 三明四相名义差别。 前中先问后答。 前明老后名住者。 即生时即异时故。 非由有住故方异。 又令生厌故先说异住。 滥常法故。 答中有四。 一无未来生。 二无现在生。 三明有因无别生。 四进退徵责。 第五结归正义。 前中总立量云。 未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等。 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来色。 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等。 次明无现在生。 外人云。 经中说有未来色生等。 故知别有生生诸法。 若尔。 论云所谓若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 此答外难云。 经言有生即别有体。 经言有现在应别在现在现在合法现在。 应立量云。 无别能生生诸色等。 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 如起及现在。 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 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在三中摄故。 如汝之生。 次明有因无别生。 如文。 次进退徵责。 即法是立量云。 生离色中外无别有体。 色有有故。 犹如色等。 不然。 俱违宗过。 破生因中。 (泰云)于一一行便有二生者。 既有二生因。 必应有二生果也。 既一一行无二法生故。 汝谓生相为生因能生行不应理也。 (基云)且先破小生云。 小生应无有体。 于大能生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 或不说故等二因。 如兔角等。 小生既破。 即破大生。 汝言大生非法之生因。 说是能生法故。 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 一生尚不许有。 何须二生。 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 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 下结正义。 如文。 第二对难释通。 文分有二。 初通四相合为二相。 言由未来生此是将生。 现在正生。 灭中。 现在将灭。 过去正灭。 故论生约将生。 论灭约正灭。 论亦互相显。 经中唯有生灭中。 上座部以此证心唯有二相。 色等亦有三相。 次释通。 三有为相中观生灭。 言住异俱生所显者。 以于生相义说住异。 但观生时即观住异。 又观生灭能起厌离等。 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 加于住异名有为相。 第三明四相名义差别。 生差别有其十一。 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 三时俱倒。 中二入胎名处中生者。 于出入时不倒。 独觉入住不倒。 最后入胎名胜妙生者。 三时不倒。 所谓如来。 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说。 无常中有生起无常。 生起时。 何故生中无灭坏生。 谓灭相时是。 此有二种。 一相无常。 二体无常。 体生是无常。 生法本据有法。 所以灭法非生。 应解有难。 思之可知。 又准同生无妨。 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坏。 散坏无常被他侵夺等。 外道但于诸行一分厌离不能究竟者。 以于资缘虽生少欲。 于有有具不能知足。 次明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等者。 (景云)得获成熟者依小乘说。 得据新得。 成通新旧。 今大乘中。 义则是通。 (基云)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得。 非已伏断种子名得。 故下文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 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断已去。 但名种子不名为得。 如对法三种成熟云。 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 欲界种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 未永害随眠对治所摄故。 然成熟有二义。 一体成熟若已离欲。 以有体故亦名成熟。 二功能成熟。 如已离欲无生果功能。 名不成熟。 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熟。 据其体有亦名成熟。 此据种子增胜。 语如现行。 亦名成熟。 下云种中有自在。 此文据胜。 若从先未来得此法此既无有生因之得应常不生等者。 (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无漏圣道。 即无圣道生因之得。 如此圣道应当不生。 以无因故。 应立量云。 自身圣道应常不生。 以无因故。 如芽无种不生。 (基云)此难无漏种本无复就外宗。 非大乘中本无种子。 胜军论师义。 以此文则本无无漏种子。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乃至应顿现行者。 (景云)以小乘宗六识不并。 一识心无三性并生。 故作此难。 应立量云。 善心起时余二性心相应俱起。 以有因故。 犹如善心。 乃至无记心起余二性心定应同起。 以有因故。 如无记心。 此上二句即当种子成熟。 若于引发缘中势自在等者。 (景云)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 唯习者遇缘引发。 势力自在。 假立为得。 即是自在得。 以此自在为依止已下明现行成熟。 (基云)准此文云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 即于外法之上亦假立成熟。 当知此得略有三种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种。 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 又云。 昔来小乘师多唯义说。 身在下地得起上地生得善心。 如天眼耳通是。 威仪无记从净定心生后。 则不得却入净定。 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净定故。 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出。 在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 又准。 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 以此等义。 准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无有文。 三藏云。 天眼耳通。 非是威仪无记。 乃是通果。 又超禅时。 从初静虑顺入至于非想。 多时停息。 或转作余观。 直名顺入。 后依本观。 后逆入下定。 名为逆入。 顺逆逆顺等句。 道理皆成。 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从住分定而入烦恼。 若依此释。 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泰云)得有三种。 一种子为能得。 应起三性法为所得。 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 应起方便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 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 即前种子与所得法俱名现行得。 此并是以得得诸法也。 若以现起种种为所得。 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为能得。 此即得后有得也。 又种子现起故亦是现行得。 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 亦是种子成熟。 及现行成熟说也。 (基云)未为定伏等乃至名为成熟等者。 此据功能不成熟非体故。 对法云。 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熟得不成熟。 若生色界等。 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 如何今有别非得。 非得摄一切非得尽。 然今不立有何意也。 一为遮繁论。 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 故略不论。 又即得中摄。 如不成熟起。 俱必有得。 得无此非得即所得。 所以不说。 不说小得者。 大乘无过重累假故。 四相亦尔。 然非择灭得。 大乘亦通漏无漏。 唯是无记及善。 善者佛身中得。 今大乘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灭得。 以种子功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 何故此得于所依立。 若如来身无种子。 故属所依故乐所依及种子。 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 亦是无漏择灭之得。 唯是无漏择之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 通漏无漏善及无记。 善者世间道。 亦是名择灭。 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 前后法俱。 分别唯法俱。 自在成熟中一分无记者。 对法云。 工巧处变化心等。 等中等取威仪极善习者加行生故。 解命根中。 先总辨相。 后明差别五对。 三藏云。 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报。 违显扬文。 彼云六处住时决定故。 依决择中说命根一向是异熟无记。 而对法云命根名自性无记者。 即此异熟一无记。 据体是无记。 复名自性无记。 然异熟无记狭唯在赖耶。 自性即宽故。 对法自性无记者。 谓五根三尘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 又对法云。 生得无记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异熟名生得无记。 即说无想生是生得无记(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命根为根如四相等。 今大乘不立亦无妨。 对法约众同分上立。 故知通总别根。 先业所引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 若于众同分立言亦似通长养。 然亦言先业。 故唯报。 又不然。 唯是心上立。 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心六处上亦无妨。 余如对法。 又生类后报不言报。 非现。 然如变易润生。 及罗汉舍衣钵延命。 皆滋宿业。 故非现报。 问曰。 此宿业为长为短。 若长应自生何须滋。 若短延何故长。 即现业招。 应是现报。 今解。 过去业之宿命。 今滋旧业。 故非现报。 有现根何事判。 文中有先业言。 故非现报。 下明自势力转中。 既云阿罗汉等。 故知前三果并得延命。 三藏云。 大乘道理。 边际胜定。 通四静虑。 故四果圣皆得延命。 众同分中。 (景云)界趣生三。 体是异熟。 余通三性。 漏及无漏。 唯就众同分立。 毗婆沙亦尔。 后至俱舍论师。 始立有法同分。 (基云)众同分。 通长养等流及异熟。 又通三性。 异生性者。 (景云)具缚见断烦恼种子假立异生性。 以障初入圣故。 道理见断烦恼业及异熟。 并应建立异生性体。 但以种子恒相续故偏熟建立。 (泰云)异受趣生各取异境。 功由见惑。 故于见惑。 故于见惑种子功能假立异生性。 圣人不受五趣异生。 及证真不异。 故见道初心已去。 名舍异生性。 和合者。 (景云)以同一成事故。 对法瑜伽皆不解不和合性。 三藏云。 但就因果离散法上假立不和合性。 萨婆多宗十四不相应外。 别立有一和合性。 谓和合不和合者。 即是不得不成熟性。 此不得中普摄一切法不得性。 谓异生性。 退性。 障根。 无和。 不和合性等。 以触能更和三事。 偏明彼触和合之缘。 下明差别。 或有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触者。 谓六处与触为缘。 触触对前境。 亦名领受名领受和合。 成色等缘。 或以色等六境与触为缘。 成作意等缘者。 由作意等作缘生触。 或触缘受者。 次明彼触缘及受。 作缘生受。 总名领受和合。 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者。 触是受缘亦名领受。 今明六处是触缘故。 即就六处假立领受之和合义。 余者例知。 或有清净和合谓十二种无难集会者。 对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经辨引发相。 先立二句。 一自圆满。 二他圆满。 此各二有五句。 总别合数名为十二。 三藏云。 出声闻地。 勘名句文身中。 先辨其相。 后显差别。 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 (景云)非是自共门自相。 似诸法自相。 性离名言不可说故。 今言自相者。 但是诸法自性差别门中自性。 即是总说诸法自体。 故名自相。 由遍多小为随言说唯建立想者。 由起语心。 故遍分别诸法体相故起言说。 起言说时即就言说假建立名。 名由想生。 从因称想。 (基云)即体一物对而缘故。 有自性相二别。 自性者体。 相者状也。 即诸法体状义。 云何句身。 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等者。 自证差别约法辨者。 如总说识心。 即说自相后说此心一切清净所有得失皆由之生。 行者于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显此差别。 文身是二所依等者。 文者是字。 字是不动楷定之义。 若说为文。 是显了义。 由依此字令彼名句诠法显了。 下辨差别有三。 初云于所诠义略中广者。 文非正诠。 但助名句令成诠表远有余义渐少名略。 名但诠体名中。 句诠体义用尽名广。 以句起时必带名文。 故说句能诠表事广。 第二缘之生解差别。 第三由依五明明种种分别起名句等。 故说名等依彼五明。 流转中云或有自在势力流转谓被损种子现行诸法者。 种虽被损。 自在余势犹起现行。 相应中。 云彼诸法为等说等者。 (泰云)彼彼诸法相似名等也。 相顺相似故。 曰相应。 又等义是相应义。 如善因与乐果。 平等相称而起言说。 又建立为平等因果令众生开解。 名为平等开解也。 (基云)等言说。 谓能诠言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 此通在一切言说。 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 等开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 等从言说乃至开解。 以能诠称所诠。 故曰相应。 又解。 同泰。 又为言说者。 能诠称所因相应。 等建立故。 所诠自相顺相应。 前二并世间。 为等开解者即出世。 法顺相故。 言诸胜方便故。 次第中。 云婴孩童子等八位者。 (景云)不同十时次第。 别有八时。 初十岁时是第一病位。 十岁已下多病故。 第二十岁是其色位。 男女颜色正在此时。 过此即亡。 第三十岁名力全位。 身力成故。 第四十岁名有智位。 凡所为作必多思量。 第五十岁名为念位。 忆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岁色力损减位。 第七十岁智念损减位。 第八十岁名昏乱位。 (基云)初二如第二卷。 此以第三为首。 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 数中。 云数边际名阿僧企耶者。 桉华严经百二十数中。 第百三名阿僧祇耶。 然此云边际者。 自此已去算数所不及转故。 大门第六明其种子。 文分为四。 初辨种子相。 二明损伏种子。 三明种子头数。 四明安立种子于赖耶。 前中。 法喻。 (景云)初明能熏望种不即不离。 谓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者。 虽由能熏成于种子。 若分折能熏诸行一一分中无实种子。 此明不即。 亦非余处者。 非离能熏成于种子。 此则不离。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 此明种子望所生果不即不离。 然即诸行者。 牒所生行。 如是种性者。 牒能生种。 随三性种子。 生三性现行。 故言如是等。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者。 此明安布种子在赖耶中。 如此种子能生是种又是能熏家果。 不相杂乱。 何以故下。 释不杂乱。 (泰云)如萨婆多苦集。 是一物。 因果故说二。 亦不同此。 此同经部师立附依止。 亦熏习说名种子。 然此种子与果报身不定一异。 不相杂乱。 如穀麦有生芽功能。 然功能与麦等不相离。 若依大乘真实理门。 种子在赖耶识。 与识不定一异。 若据随转理门。 种子附身相续中。 报身不定一异。 摄论亦云。 种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 二文据随转理门故约诸行说也。 (备云)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果。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识与种子不异。 基述上三师释已。 云今解稍别。 此并望现行种子为论。 亦非余处。 以上释种子与行不异。 而即诸行以下。 明种子与行不一。 何以故下。 释成上义。 譬如穀麦等物下。 三藏云此中意者。 谓如一麦芽望后蘂名种。 从前种生名果。 即以茎为蘂种子亦为前种果。 今解。 从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穀麦等从芽茎以为种子生。 与茎等为果不一异。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下。 明此麦穀从水土缘力。 后生茎果时不一异。 此譬喻多前法同。 即茎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知法相亦复如是。 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外类难支。 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此种如何。 故有此文。 若不尔。 即此合别义。 后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 方结此前文。 第二明损伏种子中四句损伏。 (景云)一常习染污。 二通取诸见皆名邪见。 如诸外道。 三习邪见能断善根。 此文不言谤苦集邪见。 以通四谛下邪见皆断善根。 四由金刚定时永害染种。 合福分善不能牵报。 名为损伏。 (基云)第一句勒而不利烦恼。 第二句利而不勤。 第三句断善根者。 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无学入无余时善种。 此第四种体无名损善种。 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句现行令不生种无功力。 名损得不成熟。 非一切体得亦无。 如前得中辨。 第二句中见执着邪见者。 此是见取。 多习邪见。 此是邪见。 第三明种子头数中。 (基云)若新熏如何。 言若住本住名下品者。 解云。 此亦无始曾熏。 然更延不起现行。 此旧种名下品。 后薰已后从不转名中上等。 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方修练等已名中品者。 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约一品种子上义说熏等有三品。 其体是一等。 非三品种子。 转下成中。 此名转灭。 一种子故又转齐无无妨。 此本有三品旧先有。 后熏练已。 转下品齐中品。 故佛身中一切皆等。 无上中下三品种子。 此中据转齐三品名别。 非一品转或三位。 新旧二师义。 第四明安立种子于本识。 初解有漏种子。 后解出世无漏种子。 三藏云。 五事中分别是三界心之法不能证二空理故。 皆是遍计自性妄执。 分别所成种子名为习气。 总摄一切有漏种尽。 此种子有实。 实体上有多功能差别。 于胜义谛无故。 名世俗有。 世俗有种。 一望赖耶。 二望所所生。 三望能熏。 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是实物有然与诸法定非一异。 真如胜义实有。 种子世俗实有。 二谛虽别实有则同。 望于诸法不一异义等。 故引况之。 (景云)或有论云一切种子并是戏论分别熏习正同此文。 将证三性心并是法执。 以遍计妄执种故。 (泰云)。 言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者。 前约随转理门种子。 前云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也。 今据真实理门。 故云于阿赖耶识中也。 (基云)望遍计所执无体。 此是依他性。 有体故言实。 不如圆成实性名世俗有。 以遍计种故。 名为遍行种子。 漏所随缚刚矿故。 名藏熏。 又然熏种子遍与诸法为因名。 曰遍行。 显扬十五。 此麁重是行苦。 故名遍行。 次问答释通以明出世种子。 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等者(景备云)若依胜军不立本有无漏种子家消释此文有二。 一解。 诸佛菩萨由证真如。 展转流出十二部经流行在世。 见道已前顺解脱分顺决择分。 缘彼经教作所缘缘生。 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解。 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顺决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生。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若依护月护法消文亦有二释。 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顺解脱分等善根得生。 二云以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 解脱分等为增上缘。 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初地出世间法得生。 论从后缘说。 故云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生。 景师更为识护法等释此文。 正答因缘当所问。 答从本有种子生。 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麁重者。 诸彼三乘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麁重者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 下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 答意明三乘见道从本有种子。 是缘真如无分别智正因。 今从彼生。 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彼有漏积集种子生(泰云)胜军师唯立新熏习。 故真如是所缘缘。 无漏初起唯从正智所作种子生。 初无漏不从因缘生。 护月等唯立本有熏习。 本有熏习性证真如。 是本有熏习所缘缘。 此熏习名真如所缘缘种子。 圣道初起从此生也。 戒贤师立新旧二熏习。 旧熏如护月等释。 虽本有旧熏习。 若无新熏习。 旧熏不能生圣道故。 新旧和合方能生圣道新旧熏习性智缘真如。 故言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也。 摄大乘论闻熏习与解性和合。 一切圣道皆从生。 问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者。 此外难也。 难意。 若出世法别有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 一切有情皆是真如为所缘缘。 则应皆有缘如种子。 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槃。 下约有障无障显彼身中出世种子有成不成。 故五姓别。 言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者。 三乘见道转凡成圣名为转依。 转依即是真如。 真如为缘任持出世诸无漏行相续随转。 三藏云。 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种性。 三乘定性。 为前三人。 四不定性。 五一阐提。 阐提有二。 一菩萨阐提。 毕竟无成佛义。 二断善阐提。 若遇胜缘必得成佛。 余在西方时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 西方大德许此义云。 楞伽不说第五无性有情。 但说有佛种中二种阐提。 一是断善根遇缘还续究竟作佛。 二是菩萨大悲纯为众生故不取正觉。 显此希奇故偏别说。 即大集经云。 菩萨发心誓度众生。 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 众生若尽我用方息须入涅槃。 又智论云。 有诸菩萨因圆满不取正觉如文殊等。 大庄严论第二卷云无佛性人谓常无性。 若至本国必不生信。 愿于所将种论之。 语戒贤人欲来之。 时诸大德论无性人文。 呵云。 弥离车人解何物而辄为彼损。 (基云)胜军既新种约障以辨三乘。 即以此文为正。 护月护法本种虽有。 今约障说非旧种无。 假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 何况法尔力故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断。 今观障说义亦无过。 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为者。 故约障说。 以无漏种隐。 以法尔故不说。 从障而论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 发布时间:2025-03-07 08:19:43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8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