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观论疏卷第三 内容: 中观论疏卷第三(本)释吉藏撰因缘品第一以此二偈叹佛下第二次明释八不。 开为二。 第一青目释八不。 第二龙树自释八不。 就初为二。 第一总释两偈意。 第二别释二偈。 初问答释第二偈。 从不生者以下释初偈。 以此二偈者标二偈也。 叹佛略说第一义者释二偈意也。 龙树所以标二偈在论初者。 有二种意。 一为叹佛。 二明第一义。 叹佛者叹能说之人也。 明第一义谛辩所说之法也。 在义虽多唯有人法。 故标斯二。 又叹佛者明教用也。 辩第一义者明教体也。 教用谓显正破邪。 教体即八不中道。 又叹佛明二智中道。 辩第一义明二谛中道。 又叹佛明说教意。 辩第一义正明说教也。 二谛二智有二种之母。 若二谛生二智即二谛为生母。 二智为子。 故璎珞经佛母品二谛为母也。 若二智说二谛即二智为能说。 二谛为所说二智为说母。 智度论以波若望佛具二种因。 即是二母。 波若望佛能生于佛。 即是生母。 佛说波若佛是说母。 然斯言有离有合。 若合而言之二偈俱叹佛。 初偈叹佛法身。 法身即是中道。 故涅槃经以中道为佛。 后偈叹佛应身。 谓应身能为众生演说于教。 又初之一偈明二身体。 法身则俱离假实生灭。 应身则不生而生。 非灭而灭。 离实生灭。 故一八不具真应两身。 后偈叹佛能为众生说此二身。 灭诸戏论令一切众生得佛二身。 故二偈俱叹佛也。 二偈俱第一者初偈法第一。 次偈人第一。 初偈教体第一。 次偈教用第一。 又初偈明谛第一。 次偈明智第一。 正意初偈明中道。 后偈明正观及经。 此并明佛之中观经也。 佛因中发观观辩于心演之于口。 故云经也。 若离而言之初偈正明第一义。 次偈正明叹佛。 问初偈具明三种中道。 何故偏言正明第一义耶。 答三种中道并是第一。 以其最上莫过故称第一。 深有所以目之为义。 故偈中云。 诸说中第一。 则知。 不偏主真谛。 又云。 八不虽具明二谛但第一义谛为本。 故略明第一义。 是以观十二因缘品初云。 上以闻摩诃衍入第一义。 今欲闻穀闻法入第一义。 故诸佛虽依二谛说法意在第一义谛。 又此八不正是第一义悉檀。 故名第一。 智度论释第一义悉檀。 而引中论八不。 故知。 八不是第一义悉檀。 问第一义悉檀是何等法。 答南方云。 是真谛顽境。 北土称实相。 亦是无知。 今明不尔。 智度论云。 缘是一边。 观是一边。 因是一边。 果是一边。 乃至中偏虚实并是二边。 第一义悉檀非缘非观非因非果。 乃至非虚非实。 故论云一切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但无名相中为众生故强名相说。 随义目之对三悉檀故名第一义。 待偏称中。 形虚为实。 能发观智称之为境。 生观智之果。 是故名因。 故波若是一法。 佛说种种名也。 问何故偏明第一义悉檀耶。 答三悉檀可破可坏。 第一义不可破不可坏。 今欲明究竟不可破不可坏。 最上无过法。 故明第一义悉檀也。 又第一义悉檀是本。 由第一义悉檀故发如实观。 故有三世佛。 为众生如实而说。 故有十二部经及八万法藏。 今欲令末世众生弃末寻本。 是故偏明第一义悉檀也。 师又云。 此非世谛之第一义。 乃是中道第一义耳。 故仁王经云。 有谛无谛中道第一义谛。 所以明中道第一义者。 虽牒八不明二谛。 为欲开不二道。 若不为开不二之道。 诸佛终不说于二道。 以道未曾真俗故名为第一。 问曰诸法无量者第二偏释后偈。 所以知初问答释后偈者答曰。 略以八事破。 以八不破不八戏论。 故偈云。 善灭诸戏论。 破即灭也。 此释定宜用之。 就初前问后答。 问从第二偈上半生。 上云。 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问意云。 戏论诸法无量。 如外道九十六内学五百论师。 何故但说八事便能灭耶。 此问凡有二意。 一者将法以徵不。 法既无量。 不亦应然。 如病多故药亦应多。 二者将不以徵法。 若不唯有八法亦应然。 今何故法多不小耶。 若法多不少。 则破病不尽申教未圆。 又有此问来者法门无量。 云何止取汝所解八事。 欲释一切大乘经耶。 答曰法虽无量者。 第二释法多而不少意也。 在法虽多略说八事。 则病无不破。 教无不申也。 总破之言亦是偈云。 善灭诸戏论。 诸是不一之名故也。 不生者下第二次释初偈。 即是释八不文。 此文有二义故来。 一者释上总破一切法。 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 则二不遍破一切法。 况复八不耶。 二为释八不文故来。 就文为二周解释。 山中旧云。 前周就第一义门释。 后周就世谛门释。 所以就二谛释者。 诸佛说法常依二谛。 八不既是佛说。 亦是二谛。 故就二谛门释也。 前释第一义。 后释世谛者。 第一义为本。 世谛为末。 故前释其本。 次释其末也。 问何以知。 前为第一义。 后为世谛。 答后云。 世间现见故则知。 是世谛。 后既是世谛。 则知。 前是第一义谛。 山中大学士道安法师处余年十九听之。 彼人云。 前第一义谛借生以显无生。 故举诸论师生以明无生。 次世谛则借无生以显生。 故云后次万物无生也。 举万物无生欲显成因缘生也。 问上云。 真谛破假生。 俗谛破实生。 若尔前破诸论义师计生。 应是破假生后方是破实生也。 答真谛则假实俱绝具破二生。 诸论师则假实俱立。 故破诸论师计生。 则是明真谛中道也。 初既假实双破。 后则但破于实义。 亦无失也。 师又云。 诸论师所计生于如来即是第一义。 如经云。 一切世谛若于如来即第一义谛。 又二周释八不。 同破一切有所得人颠倒定执。 同申佛二谛中道。 但初周总释。 约为三根人作四对释之。 后周别据一现事以解释之。 所以为异也。 又初周直释。 后周证释。 证释者外人闻初释不生而不信受。 故举即目眼之事以显释之。 故是证释也。 又初周直明即事不生。 次周明本来不生。 故后文据劫初明不生及以不来出等。 兴皇有学士云。 初周破诸论师实生明不生。 就世谛门释。 次周始得从性起假息假明于真谛。 故后就真谛门释。 就初作四对释之。 即为四别。 初对为二。 前正释不生不灭。 次明摄法。 就初文二。 前释不生。 次例明不灭。 释不生为二。 初牒不生章门。 次释章门。 不生者标章门也。 诸论师下第二释章门也。 就文为二。 前释生次释不生。 释生为二。 初总明诸论师所计。 次别出九计。 问此论破迷大乘义。 大乘人亦禀八不。 云何乃明其计生耶。 答彼虽言学大乘但作二谛定解。 谓世谛自有生真谛自无生。 佛只说生者无生。 而彼谓生异无生。 故须破之也。 有所得人明生与无生。 望无所得义并皆是生。 是故破生也。 又有所得人不知无生生。 而作世谛生义不成。 是故今破生也。 又小乘论师执诸法决定有生。 不信大乘无生。 则障八不无生。 今欲破于小乘障申八不无生。 是故破生。 生病既去则无生不留。 故五句一无所依。 问今申佛八不二谛中道。 云何破诸论师生辩真谛中道耶。 答此可两望之。 若就佛二谛中道。 则明因缘生即是不生。 故名第一义中道。 即显非是异生而有不生。 即生者不生。 故名不生。 若就破迷教之病。 则破诸论师计生义不成。 不生自属外人。 然后始得明因缘生即是不生。 名为第一义也。 师又云。 佛只破众生横计生。 故名无生。 即名此为第一义。 何处离此生别有第一义。 论主今只申佛破生之教。 故申第一义耳。 亦言。 破病故申教。 亦可即是申此破故名申教也。 问诸论师有几种迷耶。 答诸论师不知生无生。 故迷第一义谛。 亦不知无生生。 故迷于世谛。 问今列诸论师。 与前八谬何异。 答前八谬是外道所计。 为佛所破。 今诸论师是内道学。 为龙树所破。 或谓因果一。 或谓因果异者第二别列九计。 就此文虽正破是内迷。 今具明内外所立。 以此论正破内傍破外故也。 僧佉人谓因果一体。 卫世人执因果异体。 勒沙婆明亦一亦异。 亦一犹是属一。 亦异犹是异。 若提子明非一非异。 非一犹是异。 非异犹是一。 故此中但列二家。 则具含四执。 佛法内根本二部。 一大众部谓因果一。 故变种子为牙。 转少为老。 二上座部明无转变义。 故种灭于前牙生于后。 少灭于前老生于后。 则是因果异义。 毗昙同上座部义。 成实同大众部执也。 或谓因中有果或谓因中无果者僧佉明一。 一犹是有。 卫世辩异异犹是无。 上座明二世有。 即是因中有果。 大众明二世无。 即是因中无果。 毗昙同上座。 成实同僧祇。 若言成实不同二世有无者是义不然。 成实论文唯有二世有无两品。 故知。 破有立无同僧祇义也。 或谓自体生他生共生者问自他之外既有共生。 一异有无何不尔耶。 答互文现意也。 外道计自性能生众生。 众生若灭还归自性。 自性即是世性。 此是从众生种类还生众生。 外物亦尔。 佛法中如毗昙从性大生事大。 成实从理大生事大。 并是从自性生义也。 他生者十二门论云。 有外道。 谓我自作五阴苦名为自生。 或云自在天作名为他生。 毗昙人立所作因因果。 一法生时万法不障。 万法生时一法不障。 亦是从他生义。 成实云。 学习顽境生于灵智亦是他生。 又二世有义有果性。 是自体生。 二世无无有果性。 一向假缘是他生义。 共生者外道尼揵子计。 未有天地万物。 前有一男女。 共和合生于众生。 数人云。 八相相扶共起。 则展转相生。 成实云。 四微和合有柱。 五阴和合成人也。 并共生义。 或谓有生无生者有人言。 此是犹结上七计。 七计不同不出有无。 故总结也。 今谓不然。 此文称于或谓。 则是别计。 非结上也。 次解云。 有即是有因。 无是无因。 众计既多不可具举。 是以最后以有因无因域之。 亦不同此释。 破如前也。 今明可有两义。 一者上七计明法体。 此两执辩生相。 如萨婆多及毗婆阇婆提计法体外别有生相。 故言有生。 无生者僧祇及即法沙门部明法体外无别有生相。 故言无生也。 又有生者计生相是有为。 如数论也。 无生者计生相是无为。 如毗婆阇婆提也。 二者上明果有无义。 今明因有无。 或谓因是有法。 以有为因能生诸法。 因是无法。 以无为因能生诸法。 故异有因无因。 无因乃是无有于因。 今明以无为因也。 问此是谁义。 答内外法中具有此执。 外道中有二师。 如服水外道。 计水能生一切万物。 即是从有生也。 口力外道计太虚能生四大。 四大能生药草。 药草能生众生。 此从无生也。 佛法中亦有此计。 如琛法师计诸法本来是无从无生有。 即是无生也。 地论人计本有佛性。 从此能生万物违顺等用。 谓从有生。 又释。 以世谛为体。 真谛为义也。 即有生也。 真谛为体世谛为义。 谓无生也。 如是等说生相皆不然者第二释不义。 又开三别。 一总非。 二指后。 三结成不义。 总非有三意。 一明夫论无生者生宛然而无生。 亦无生宛然而生。 外人既不识生无生。 岂识无生生。 故生义不成。 二者外人既不识无生生。 颠倒横计有性实生。 世谛之中亦无此生。 故云不然。 三者此之九计自相是非。 如计一者破异执异者破一。 则知。 一异并是虚妄。 故皆不成。 问佛破八计生辩无生。 龙树破九计亦明无生。 与佛何异。 答经云。 四依出世当知如佛。 以同悟无生故无异也。 而开师弟子不同者佛说无生。 论主申无生。 是故异也。 是事后当广说者第二指后破。 即是释无生义。 通而为论二十五品并是明无生。 所以知然者破三相品云。 求生相不可得。 故名无生。 次破住灭云。 当知住法即是无生。 灭义亦尔。 故知求一切法不可得。 即一切法并无生。 若别而为言。 自他共三计指龙树释八不偈破。 因中有果无果指四缘偈破。 因果一异指因果品破。 有生无生指三相品破。 生相决定不可得者第三结成不义。 二谛中决定无实性之生。 故云决定不可得。 问如此生相云何不可得。 答今且寄近事以晓远旨。 就此中略破九家。 若因果一则因自生因。 果自生果。 米自生米。 饭自生饭。 若异者米饭无有两体。 云何得异。 若饭异米而饭从米生。 饭亦异土应从土生。 若米异饭而生饭。 土亦异饭何不生饭。 若米中已有饭。 饭中已有不净食不净物也。 若米中无饭。 虽复用米终不成饭。 又米中无饭而生饭者。 亦无衣物何不生衣物。 若饭还从饭自体生。 则不从米生。 若米是饭他而饭从米生。 米中无饭自体。 待谁为他耶。 若饭从饭体生。 复从米生则二俱有过。 若言饭从本无生者。 则转无作有。 若以有为因从有生者。 有因复从谁生。 是故九计决定不成。 问外云决定有生。 此是有生见。 论主言决定无生。 应是无生见也。 答论主怀中未曾生无生。 但为外人言决定有。 求彼决定有无所有。 故言决定无生耳。 不灭者此第二破灭。 若例上者亦应出诸论师种种计灭相。 如九家不异。 但生义已出不待烦文。 此文意非是别破于灭。 但明生无故即是无灭。 凡有三意一相待破生有故灭有。 生无故灭无。 二者当有生时未有灭用。 生义若废则无生可灭。 三者以生类灭。 无生计生既是虚妄。 无灭计灭义亦同然。 以无生无灭故余六事亦无下第二次明摄法。 摄法者非是别破六事。 但明以无生故即无有六。 故摄六在无生之中。 都是为显无生义。 所以明无生义者。 欲显八不无法不穷无言不尽。 但明无生一句。 尚无法不穷无言不尽。 况具明八不耶。 即是释上总破一切法也。 问云何无生灭即无六事。 答二义。 一者生灭是有为。 既无有为亦无无为。 有为无为无故一切法毕竟空。 二者因果相生此是世谛。 世谛无故真谛亦无。 二谛无故二智亦无。 故一切法空便无六事也。 问曰不生不灭。 以总破一切法者。 第二次释不常不断。 前问次答。 问有四意。 不生不灭已总破一切法者此牒前也。 何故复说六事者此问后也。 前问疑不太少。 今问疑不太多。 前问见所不多嫌能不太少。 即是见病多疑药少。 今问论主以无生无灭故余六则无。 见少药能治多病嫌不太多。 若然者前问答明不不少。 此一问答明不非多。 即是折中说也。 二者以后难前。 今明不生不灭已足。 而更说六者。 前八事虽足亦应更说。 若前八事为足不更说者今二事以足。 不更说六也。 三者若言不生不灭足不应更说六事。 若更说六则六事不无。 四者责上说。 上明无生义。 为成为不成。 若成不应更说。 若不成则诸法非是不生也。 答曰为成不生不灭者此答。 明不生不灭于义实足。 而更说六者为成不生不灭义故耳。 余之三难可以意知不须答也。 就文为二。 初标为成。 次释为成。 标为成者约法为言。 无生已摄一切法。 故菩萨唯得无生法忍。 实不须说六。 更说六者为人故说六耳。 有人不受不生不灭者此第二释为成义。 论主破诸法生灭明无生灭。 外人闻此便不肯受。 论主破诸法断常明不断不常。 外人闻之则便生信。 为成此人无生信是故说六。 所以然者彼谓诸法有因灭果生。 闻说不生不灭。 即破其因果成阐提邪见。 是故不受。 若闻因灭故不常。 果续故不断不失因果。 是故生信。 此人谓不生不灭与不断不常异。 故作此计也。 问何人作此计耶。 答有二种人作如此计。 一者僧佉卫世乃至若提子等立有因果义。 闻说不生不灭。 则谓无复因果。 是故不受。 若言因果相续不断不常则不失因果。 所以生信。 二者正是上九种论师及五百部义。 智度论云。 五百部闻毕竟空如刀伤心。 毕竟空即是不生不灭。 是故不受。 若闻因果不常不断是故生信。 预是得众生空。 不得法空并作斯执。 昙影法师述罗什言。 亦作此解。 彼云。 不生则无法可寄。 不常则法体犹存故受。 无生难信不常易也。 但须作此一释。 更有异解者并不依文义。 是人情自推斥耳。 若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者。 前句出外人谓异。 汝谓不生灭异不常不断。 是故信一不信一耳。 今不常即是不生。 既信不常。 即应信不生。 若不信不生亦不信不常也。 有三。 初标即次释即后结即。 所以云深求者。 明外人所以谓异者。 以不深求故也。 若深求之则知不异。 何以故法若实有则不应无者次释即也。 此释意明所不无异故能不无别。 初句将灭配断。 法若实有不可令无。 而前是有后遂无者。 当知是断。 前有今无即断前有今无即是灭。 若断即灭当知不断即是不灭。 若前有性者此将生配常。 前有生性当知此生即是于常。 故知。 不常即是不生。 此中以体为性。 下云。 自性即是自体。 是故说不常不断下第三结即也。 问此文何故作斯释耶。 答论其大意者法实有故堕断常。 亦实有故堕生灭。 不实故不断不常。 不实故有何生灭。 故知即也。 问生灭云何是断常。 答若兼论断常者神不灭。 更受后身为常。 神灭不受后身为断。 盖是小乘中断常耳。 今大乘中才起一念有所得心即堕断常。 裁言有生即常。 裁言有灭即断。 如金刚波若云。 若裁取人相即着我人众生。 非但取人相着我人众生。 若起心取法相即着我人。 以佛弟子讳着我故举来显之。 有人虽闻四种破诸法下释第三不一不异。 问青目何故作四对释之。 答详青目意。 初破论师生明无生。 显无生破一切法尽。 而后更说三对法者。 为上中下三种根缘。 上根闻不生不灭不悟无生。 若闻不常不断方悟无生。 中根闻不常不断不悟无生。 闻不一不异方悟无生。 下根闻六种并不悟。 闻一切法根本无来无出方悟无生。 故知。 初对正显无生。 破病已周显道事足。 但为三根人故说余六不也。 就初文为二。 虽闻四种破法者领前破也。 犹以四门成诸法者此立后义也。 此明不受前四破立后之四法。 是亦不然者第二论主答也。 又开四句。 第一总非。 凡有二义。 一者明今虽立后四。 已漏前四门中故不应立。 二者前四既其虚妄。 验后四亦非真实。 若一则无缘若异则无相续者第二略破。 释上总非。 因果若一则不由因有果。 亦不由果有因。 缘谓缘由义也。 又因果既一但有于果更无别因。 故云一则无缘。 缘犹是因也。 异无相续者牙与穀种异。 而牙续穀者牙与树异亦应续树。 又因果若异因时未有果。 则有所续无能续。 若有果时则无复有因。 则有能续无所续也。 然异既无续。 一亦无续。 一既无缘异亦无缘。 穀与牙异岂是牙缘。 若尔树与牙异。 应是牙缘。 成实师云。 假有即实义。 有异实义。 今问四微为成即实之柱。 为成异实之柱。 若成即实之柱即是实义。 有何因果相成耶。 若成异实之柱实与柱相离。 云何相成耶。 后当种种破者第三指后品。 破一异处处有文。 破相续现行业二品。 是故复说不一不异者第四总结。 有人虽闻六种破诸法下释第四对。 此中但标立而不出破者。 一则例上可知。 二去来品近其文易见不烦破也。 问来出中何故不举即事乃明根本耶。 答此有深旨。 上来六不不其现事。 而惑者不受。 今欲穷其根本都无来处无有出处。 是故当知。 无有生灭及以一异也。 问破来出中何故但明外道立义。 答此论正破于内傍破于外。 以正破内故前三对广破。 以傍破于外故后一对略破。 又此是点同破。 成实师有流来反去之义。 地论师有乖真起妄之来息妄归真之去。 如此来去悉同外道。 今列外道即是破内。 问云。 何破彼义。 答汝若有众生曾经得佛可言至本处。 今既未有得佛者。 云何言还至本处。 彼解云。 众生本有佛性。 本有如来藏。 为生死作依持建立。 今断烦恼故得佛。 故是还至本处。 今问。 为佛性自作佛。 众生作佛耶。 若言众生作佛者如经云。 昔时鹿王我身是也。 为鹿至佛耶不至耶。 若至佛则犹是鹿。 若不至佛鹿灭于前。 谁作佛。 若佛性自作佛者众生应不得佛。 问经亦云。 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若了悟还归无住。 乃至颠倒从空而起。 了悟还原本净。 与外道何异。 答若必定作此解与外道亦无异。 但今明来无所从去无所至。 盖是不来来不去去未曾二相也。 复次万物无生下第二周释八不。 生起如前。 问青目何所承。 而作两周释耶。 答青目见论主因缘品一周就理解八不。 去来品一周就事释八不。 今影此意还作二周也。 二周异义上以具论。 今更略叙之。 前周约为人释。 此周显法释。 前周为人者无生一句破病已周。 显道已足。 但为人受悟不周故须具说八不。 此周显法者直显万法是不生不灭等也。 释八不即为八。 初为二。 前总标总释。 次别标别释。 万物无生总标也。 问何故唱万物无生。 答禀教之流安置无生义谬。 今欲周正无生。 故唱万物不生。 问何人谬耶。 答五义。 一者小乘不得法空。 谓无为无生有为有生。 又小乘人计有为无为异。 智度论云。 声闻法中不说生死即是涅槃。 唯大乘中说即是耳。 今破此病故云有为无为一切不生。 二者昔有不空假义。 谓性实法是空故不生耳。 因缘假不空故有生。 今破此病故性之与假一切不生。 三者心无之论谓心法不生耳。 外万物有生。 今破此病故云万物无生。 初周约人辩无生。 可是心无生。 今明外物无生。 故知。 心之与境一切物不生。 四者空假名义谓二谛异体。 世谛自是生为体。 真谛以无生为体。 但不相离故言即耳。 今对此病故云一切物即是不生。 非是真不生也。 五者真俗一体者终起二见。 若闻有生安世谛三假之中。 若闻无生即入真谛四绝之中。 今泯其二见。 若闻生即须知无生。 闻无生即须知宛然生。 故肇师云。 道远乎哉触事而真。 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何以故下第二总释无生也。 乃举世间现见者。 上标万物举境也。 今释举智也。 凡有三义。 一无生之言难信。 故举现释之。 令其易解。 然论主见无生者。 此是现见生者无生。 既见生无生即见无生生。 见生无生是方便波若。 见无生生是波若方便。 外人不见生无生。 亦不见无生生。 故无二慧也。 二者智度论云。 诸论义师利智巧言。 有能令无无能令有。 恐龙树同之实是有生而言无生。 是故今明现见无生非妄谈也。 三者禀教之流闻说无生望崖不习。 是故举近世事即是无生令取信。 为易习而行之。 故云即目所见皆是无生。 汝可谛观察之。 如大品云菩提易得耳。 以一切法无生即得菩提也。 问为是波若眼故见不生。 为是世间颠倒眼故见不生。 答释此语始终凡有五转。 一者且开二辙。 一者波若世间眼故见万物无生。 颠倒世间眼自见穀生。 故以无生灭智照无生灭境。 生灭智照生灭境。 无生灭智不见生灭境。 生灭智不见无生灭境。 故师旧语云。 圣见凡所不见。 不见凡所见。 凡见圣所不见。 不见圣所见。 第二转意禀教之流闻于此言。 便起二见。 是故今明。 波若之与世间更无有二。 若见世间不生即名波若。 见波若生便名世间。 故波若世间更无二也。 第三转意禀教之流闻向所说。 便作一解同于外道。 犹如一人亦父亦子。 亦同地论师义。 犹如一舍若有相心取则成妄想之舍。 若无相心取则毕竟空舍。 是故今对此病。 明万物未曾是波若及以颠倒。 亦何甞生与无生。 约了悟名曰无生。 于不了者目之为生。 外道有一人两望成父子。 地论有一物两观成真妄。 今不同此说也。 第四转意禀教之流便谓。 若约了不了故成波若之与世间。 若然终有一物可从二性。 今对此病故明未曾有物及以不物。 于物者为物。 不物者为不物耳。 第五转意境既如此。 在心亦然。 未曾心未曾不心。 心者为心不心者为不心。 故肇师云。 心生于有心。 像出于有像。 肇又云。 圣人了达诸法于外无数。 于内无心。 彼已寂灭。 浩然大均乃曰涅槃。 问经中何处有世闻眼见语。 而青目引之。 答华严云世间净眼品。 即是事也。 世间眼见劫初穀不生者第二别标别释。 即是举别释总也。 问现见眼见此有何异。 答亦得言异。 亦得不异。 言不异者现见如此。 眼见如此。 欲令分明故重说也。 言异者现见语总。 眼见语别。 又现见语[贝*奈]。 眼见语切。 又现见举境就心。 眼见偏就于心。 又现见简因缘。 故成论云。 现见事中因缘无用。 现见诸法无生。 不假因缘证据方无生也。 眼见简传闻眼亲。 见无生非传闻所说。 问既言现见无生。 只应眼见现穀无生。 何故远举劫初。 答有二义。 一欲穷生之本。 本在劫初。 本既不生。 末岂生耶。 二者欲显诸法先来无生。 非今始无生也。 问何故举穀耶。 答世间共知。 如云禾者二月种八月就。 以调和时生就故也。 季岁稔祀载并就禾立之。 如禾下于为年。 以一年知禾故也。 岁者秽也。 一年必为禾所秽。 故禾边作之。 一年念得禾为稔。 一年得禾以为祀。 一年载禾为载。 又禾是资身本。 显无生是成法身本。 何以故离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前总标无生。 此别释无生。 又开三别。 初明不离故不生。 第二纵离即应生。 第三明夺离故不生。 此文难明。 讲者多加以私意。 遂不释文致成纷谬。 今直释之使焕然可领。 不复得从诸异解也。 此文正是释劫初穀不生。 而举今穀者将今穀显劫初穀不生耳。 离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者。 此是因劫初穀有今穀耳。 故不离。 即是因义。 既因劫初有今穀。 则今穀有因故今穀有生。 则知。 劫初无因故劫初不生。 意正尔也。 若劫初有因则不名初。 既其称初则无所因。 无所因故不生也。 问云何释眼见劫初不生耶。 答眼见今穀有因。 故今穀有生。 亦眼见劫初无因。 故劫初无生。 此零然可解。 第二句纵离则应生者。 离劫初穀只是不因劫初耳。 若今穀不因劫初而今穀得生者。 亦劫初无所因。 而劫初应得生也。 而实不尔第三句夺离。 眼见今穀不因劫初。 而今穀毕定不生者。 亦眼见劫初无所因。 则劫初亦毕竟不生也。 问若尔论主乃不许劫初生。 许其今穀生耶。 答今因劫初。 劫初尚不生。 今岂得生耶。 盖是借今以破古。 古既去今亦不存耳。 是故古今毕竟无生矣。 论文正尔。 今就文外汎破之。 古为因今为不因今。 如其因今既未有。 今何所因耶。 又待后有初则后在初前。 初在后后。 若以古有今即是一时。 何名今古。 又当古时未称为古。 至今无复古。 云何待耶。 又若待今则应在今。 若不在今则不待今。 又古因于今古无自性。 无自性是则无古。 又古更有古则无穷。 无穷则无因。 又古生今者为灭已而生。 为不灭生耶。 灭则无古。 谁生今耶。 不灭则常。 问若无生应有灭有此一问者。 可有四义。 一者外人历法而立不必次第。 第二无生对有灭名欹角并。 三者本立有生。 论主遂破生令不生。 则生便灭坏。 故应有灭也。 四者生是法始灭是法终。 既有物终。 宁无物始。 故致问也。 答曰即答四问。 若外人历法而立。 内亦历法而破。 若有无相对此犹是生灭相对。 无生故无灭可对。 无有故无无可对也。 生若前有生成可坏生令灭。 生本不成。 何所灭耶。 若有法始可有物终。 既无物始。 何有物终。 问曰不灭应常者。 成论者许相续是常。 但非是实常耳。 然实常则是实病。 假常则是假病。 终是病耳。 但此问有总有别。 总者上既明无生灭。 即是常也。 别者若有灭可非常。 既不灭则应常也。 答曰具詶总别。 若有无常可得有常。 既无无常则无复常也。 别答者应有四句。 一以今难今。 二以古难古。 三以今难古。 四以古难今。 但文唯有二句。 上两番以今难古。 此文以古难古。 若是常者种应不坏。 现见种坏则古穀不常。 问曰不常应断者问亦具总别。 总者既无生灭无常。 亦无不生灭常。 岂非大断。 别者若以种坏言不常者。 此之种坏岂非断耶。 总答意云。 若有于常可得言断。 竟无有常。 何所断耶。 别答若言断者牙不应续。 以互续故知不断也。 问此与他实法不常相续不断者。 有何异耶。 答此是他用今义。 非今用他。 如百论说。 续故不断。 坏故不常。 问若今他俱有。 有何异耶。 答三义不同。 一者此是两弹。 非是双取。 言其不常者明其非是常。 非谓是非常。 断亦尔。 若他人明不断则便是常。 不常则便是断也。 二者此并是借外人义以破外人。 借其种坏破其常见。 借其互续弹其断见。 不如常人有假实道理。 三者明不常不断即是无生无灭。 而汝谓不常不断为世谛。 不生不灭为真谛。 故不同也。 问曰若尔万物是一亦有总别。 无生无灭无断无常岂非万物浑然为一。 别意既相续不断便相续是一。 答曰有四意。 一者穀若作牙则牙时无穀。 如泥作瓶瓶时无复泥。 今现见牙时穀犹在。 故知。 穀不作牙也。 二者正破性义。 穀守穀性不复作牙。 牙守牙性不转作穀。 若不守性则无穀牙。 以无性故则无法也。 三者穀体若灭是则无穀。 以何作牙。 穀若不灭常。 是常法不得作牙。 四者穀不作牙。 牙不作穀。 故云不作。 作犹是也。 问曰若不一则应异者问有两意。 一者若不许穀牙相作。 则穀牙有异。 二者论主上借异破一。 外便谓有异。 答四意。 一者就名难之。 牙名穀牙。 何得异穀。 穀亦尔也。 二者牙若异穀名穀牙者。 牙亦异树应名树牙。 此是俱异难也。 三者牙若异穀牙从穀生。 牙既异树应从树生。 此俱生难也。 四者牙若异穀牙能生穀。 牙既异树应能生树。 又责其异。 若言异者牙在穀外则有东西之别。 又若言异者应在穀内如果在器。 既不如此。 何名为异。 问曰应有来者释不来不出。 异三论师云。 来应对去。 但义相兼。 举来兼去。 显出兼入。 欲示破义无穷。 故云来出也。 今谓可具两义。 一者相兼如上出者还去至本处。 宜以来兼去也。 二者外人虽闻六不而终谓有穀牙。 以世谛之法不可无故。 是以最后两不领其大要。 必谓有牙。 若不从外来应从内出。 是故次明不来不出。 问叵有计内出者不。 答外人见种生于牙便谓内出。 见假水土时节人功而生故谓外来。 又穀牙是众生业行所感为内出。 复云。 是那罗延天所赐。 故云外来。 以诸外道事彼天者。 谓世间好物及男女等皆是彼天所赐。 今破此事故云不来不出。 又计外来是外道无因生义。 计内出是内道有因生。 如十二门论因果门。 果于因缘中毕竟不可得。 是破内道计有因义。 亦不余处来。 破外道无因生义。 凡论有生不出斯二。 是故最后两不摄之。 文易明也。 初之二不偏就古穀。 明不生灭次一不偏就今穀明不常。 次一不偏就牙显不断。 一异两不总约牙穀。 来出二不偏约牙辩。 问曰汝虽释不生。 此是第二章论主自释八不。 问青目释与论主释此有何异。 答大意是同。 略有三异。 一者青目具释八不。 论主但释一不。 二者注人生起八不次第。 论主直释而已。 三者青目次第释。 论主括始领终。 因缘一品明无生。 释八不之始。 去来一品明无去。 解八不之终。 此中前问后答。 问意有两。 一结前二生后。 注人所以作此问答者凡有三义。 一者恐子本不分。 后人便谓偈与长行并是龙树自作。 欲分令异故作此问。 二者无生理深。 恐不中诣故注人自谦仰推龙树。 三者罗睺罗法师是龙树同时人。 释八不乃作常乐我净四德明之。 今青目据破病而释。 今欲引龙树证同故生此问。 又云。 恐后不信注者之言。 引龙树证。 汝前虽破生明无生论主意何必然耶。 今明龙树亦作此说。 即我言可信。 答曰诸法不自生者。 此下正是论主自释八不。 开为二章。 第一因缘一品释八不之始。 第二去来一品释八不之终。 括始领终中间可类。 释八不之始为三。 第一两偈举四门释无生。 问曰阿毗昙下。 第二外人立四缘证有生。 果为从缘生下。 第三破四缘显无生。 旧分不诣。 故今正之也。 就两偈为二。 初偈开章门。 第二偈释章门。 前牒八不即是标方等之中心。 今之两偈吐龙树之妙悟。 以龙树捡四句生不得悟于无生。 既不受生亦不受不生。 乃至不受亦不受。 无得无依名无生忍。 今为众生吐其所悟。 故作四句觅生不得也。 然直读此文未觉其妙。 师子吼以此偈叹佛。 佛能悟四不生即是大觉。 又此四不生即是无相之相名为实相。 凡有二种四句。 一无自相等四。 二无为自相等四。 外道虽复破麁未能除细。 若无此四句不生。 无犹得摄邪归正明实相耶。 问前有八谬。 次有九家。 论主云何但破四句。 答八谬不出有因无因。 三句破其有因。 一句破无因。 则摄八在四。 九计并计有因生。 今三句破有因。 则三摄于九。 问谁执自生等四句耶。 答众人立义多堕此四。 如牙有可生之自体故自生。 可生之理。 可生之义。 可生之性。 犹是一例义耳。 虽有可生理复假缘生。 即从他生义。 有可生理复假于缘即共生义。 考此生远由无明。 无明无因即无因生义。 生既具四句。 灭亦尔。 如或有可灭之理故得灭。 是自灭义。 若假治道方灭是他灭义。 有可灭复假治道谓共灭。 从来无灭因今始灭。 是无因灭义。 问何故不破一异有无。 而破自他共耶。 答有三义。 一者下偈云。 因缘所生法。 我说即是空。 亦为是假名。 亦是中道义。 外人执自性则具失因缘中假。 若失其因缘中假则破一切法。 是故命初破自即识因缘。 识因缘即是中假。 乃至有佛菩萨世间乐具也。 二者破自即苞摄一切。 以一切诸法无出自者指自为他。 自无即无他。 三者欲显一切法本自无生。 以一切法本无其自体。 是故诸大乘经皆明本自不生今亦无灭。 所以不破有无一异者。 自体生是有。 他生为无。 共生是亦有亦无。 计一是自生。 计异是他生。 今破自他共则摄得一异有无也。 第八有生第九无生还是有无。 入自他门破。 偈为二。 上三句正破于生。 下一句结明无生。 上三句明无生即是中义。 下明无生即是观义。 为众生说之。 即是论。 论主闻八不即如说行。 今此一偈即如行而说。 自有中发于观观发于中。 中发观者悟中道发生正观。 观发中者众生见诸法是自是他。 则非中道。 今以观捡自他毕竟不可得。 则是观察中也。 又上三句明诸法无生。 下句明无生忍。 又上三句是境界性。 次句是观智性。 如是三波若等。 万义可知。 问云何不自生。 答下长行自释。 此既是龙树偈首。 宜寄之游心。 智度论释无生品云。 以众生无生故诸法无生。 悟二种无生故名无生法忍。 众生无生者依此四门求之不得。 是故无生。 五阴内若有众生自体。 可从众生自体而生众生。 以五阴内无众生自体。 云何从众生自体而生众生。 又从众生自体而生众生。 是则众生不假五阴。 既假五阴。 故知。 不从众生自体生众生也。 不他生者。 惑者既闻不从众生自体生于众生则谓。 假于五阴而生众生。 五阴望众生则便是他。 故是从他生义。 今明。 阴内若有众生自体。 可望五阴为他。 竟无众生自体。 谁望为他。 故不从他生。 又五阴内无人假五方有。 此是团空作有。 又五内无人假五成人。 五中无柱何不成柱。 又五中无一能生一者。 亦无有多何不生多。 又五狗无师子何不生之。 不共生者。 惑者闻向二关求众生不得。 便谓阴内本有众生自性。 复假五阴而成。 故是共生。 今明。 若是共生即合有二过。 一从众生自体生众生过。 二有无自有他过故不共生。 无因生者惑者既闻众生不从自体生。 复不假五阴他生。 若尔则是无因而有众生。 是亦不然。 尚不从此二因生。 岂得无因有众生耶。 以四处求众生不得。 故名众生无生。 悟众生无生名众生忍。 诸法无生者今略据二法。 一因成法如四微成柱。 类上四句责之不烦作也。 二相待法如长不自长。 待短故长。 长非自生。 短中亦无长。 故不从他生。 若短中有长则不名短。 若自他共有长者具前二过。 一有自待长之过。 二短中有长之过。 而长不自长。 又不因短。 不可无因有长。 故非无因生义。 如长短既尔。 生死涅槃等一切法皆以四门求之不得。 以四处求法生不得。 即是诸法无生。 悟法无生名为法忍。 问论主何以但云诸法不生。 不云人不生。 答法难破人易破。 又法为人本。 又此论正破内人。 内人多计有法。 又是略示一途。 问若执有生四门求之不得。 计有无生云何破耶。 答破有多门。 一者还用生破。 若四门有生可有无生。 四门生义不成。 云何有无生乃至亦生无生非生无生。 五句自崩。 如此了悟方是无生。 故智度论释无生忍云。 不生不灭非共非不共是名无生法忍。 二者既以四门求生不得。 还以四门求无生亦不得。 若自无生应不待生。 以待生说无生。 故知。 非自无生。 若待生说无生便是从他无生。 而生无生本无二体。 岂是他耶。 共则有二过。 无生不自因。 复不因于生云何有无生。 以四门求无生不得。 亦生无生非生无生诸句坏。 故于一切法心无爱着。 则悟无生忍。 就此长行唯释破四句生。 未解第四句结无生。 至后偈长行方乃释之。 破四句生即成四别。 就破四句生有离有合。 离为四难。 合成二关。 四难者一理夺破。 二二体破。 三失因缘破。 四无穷破。 合为二难者前一为夺。 后三纵关。 无有从自体生者。 佛法大小乘无有从自体生。 小乘云。 至竟无能生。 用离等侣故大乘云。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 今既大小不摄。 故直拨之。 必待众因者上标夺。 今释夺也。 又上明无自。 今借不自以破于自也。 问何故言必待众因耶。 答外人但谓从己体一因生。 今夺之万化藉于众因。 岂独从自己一因生耶。 所言众因者。 一切诸法有三种因。 一正因谓穀子。 二缘因谓水土。 三者生相因。 既必待三因方乃得生者。 岂从自体生耶。 若从自体生者第二纵破。 纵汝从自体生则有自体可从。 有物从之。 便成因果不同能所两别。 何得称自。 问今但转性牙成事牙。 宁有两体。 答若尔如隐名佛性。 显名法身。 但是一体。 则不得称从自体生。 故得一体则失其能从所从。 不成生义。 若有能生所生则生义得成。 而失其一体。 若离余因此第三失因缘破。 此文若从自体生者。 前责其一体成二体。 今复破其二体责能生之体。 为更有所从为无所从。 若更有所从则从从无穷。 堕第四难。 若无所从即堕无因第三难。 所生亦尔。 若更能生他即生生无穷。 若不能生则所生亦尔。 此文若逈生者初难明无有自生必待众因。 今明若不待因而自生者则失因缘。 所言余因者如牙自从牙体。 而生。 则牙体以外悉名为余。 穀则是其因。 水土为缘。 并不从此因缘生也。 若生更有生是则无穷第四无穷难。 无穷有五种。 一遍从无穷。 如穀内无牙能生牙者。 一切物亦无牙亦应遍从众物生。 二遍生无穷。 穀内无牙能生牙者。 亦无众物应遍生众物。 三逆推无穷。 牙既从穀。 穀复从他。 四顺推无穷。 穀既生牙复生物。 是则无穷。 五常生无穷。 以自体常在生无息时。 此中无有遍生遍从二种无穷。 若望更责二体则有逆推顺推两无穷。 逆推是因无穷。 顺推是果无穷。 若就自体常有则是常生无穷。 既本有自体而能生一牙者。 此自体应更能生无穷牙也。 以自体只是自性自性不可改。 则应常生。 如业品云。 受于果报已则应更复受。 汝若言自体生牙竟即灭无者。 既已有还无。 则应本无今有。 体既本无今有。 牙亦本无今有。 何得从本自体生。 若本有自体则是常。 常故常生无穷也。 此无因无穷二难具破由来二家义。 第一家释无始无明云。 以无有始于我者故名无始。 此立无明有始义。 破云。 第二念从第一念生。 可得有因。 第一念既在初则堕无因。 第二家云。 无明无有始。 故云无始无明。 若尔第二念有始。 初念复更从他生。 此则无穷。 自无他亦无者。 前自中具有四以为两双。 初双自而非生。 生便非自。 次双从则无穷。 穷则无因。 他生亦然。 他而非生如牛马梨[木*奈]。 生而非他如泥瓶蒲廗。 既从于他。 复有从。 从则无穷。 穷则无因也。 三论破他有三门。 一总门。 一切法无非是自。 自外无复有他。 若破自即破他。 二相即。 如他于他即是自。 破自即破他。 三相待可解。 共生则有二过。 此破共有两。 一者明无有共。 本合自他名之为共。 自他有故共有。 自他无故共无。 二者纵有共生便合两过为共过也。 无因者问何人起无因计。 答钝根人多起有因见。 利根推斥起无因见。 又有所得人计因即是无因。 以其立因不成。 虽言有因即是无因也。 问山门有无因义不。 答他因无因二唯是因。 不得无因。 不得无因岂成因耶。 今只因是无因。 故因无因不二也。 问无因有几种。 答有二种。 一者计无有于因。 故名无因。 二者计有因是无因。 如初章云。 有有可有。 有是自有。 故不因无也。 破无因事有四过。 一常过。 二理夺。 三反并。 四倒感果。 常过者既不因缘合而生。 亦不从缘离而灭。 不生不灭故是常也。 又虚空不从因而是常者。 万物不从因亦应常也。 是事不然者第二理夺破。 道理之中非是无因。 故大论云。 诸法实有因缘。 但愚痴故不知。 如人从扇求风从木求火。 岂是无因。 无因则无果第三反并破。 因无故果即无。 亦应果有故因即有。 若无因有果亦可无果有因也。 若无因有果者第四倒感果破。 理实应云无恶因得恶果。 无善因得善果。 而今不得尔者。 持戒之人无地狱因。 应生地狱。 五逆之人无生天因。 应生天也。 复次如诸法自性。 此偈望前偈可为三义。 一者为利根唱四无生即解。 今为钝根重论不自生义。 又三偈可为三根。 上根闻佛八不即悟。 中根闻论主唱四不生便解。 下根待释方悟。 二者上破非因缘自生义。 故直云不自生。 今破因缘自生义。 如毗昙有自性。 而假缘生。 故文云。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 一切诸法自不出不假缘自及假缘之自。 故两偈破之尽矣。 三者初偈正破自他等病生。 后偈则申因缘假生。 故长行云。 但众缘和合故有名字也。 问何故不言初偈标章门。 后偈释章门。 答青目不作标章及释章故也。 今若作标章门释章门者。 此是第二解释章门。 论主前开四句释八不。 谓以论释经。 今此偈释前偈。 谓以论释论。 此偈中但释不自不释余三。 所以然者龙树牒八不释一。 余七可明。 上虽标四解一余三可领。 问何故尔耶。 答有四义。 一者欲显一切法只是无生。 一切有所得并是生义。 佛虽说八不则束归一无生。 如常云生起为生。 只灭始起。 何故非生。 只生谢复是灭。 故知。 法起灭即是生。 又一切法中皆有心生。 假令言四绝之理。 即有四绝心生。 乃至闻想谓之言。 即有想谓心生。 故于一切法中皆有心生。 今破生则一切想心不生。 故悟无生法忍也。 二者一切众生以有生故。 则有老病死系缚等。 今若息生则老病死便息。 是故但明无生。 三者生法既无。 余七自坏。 四者既开四门破生。 余七亦类。 今偈亦三义。 一者欲明自摄一切法。 若无自体则一切法无。 二众缘中无自性。 亦无余之三性。 三无自可待。 故无有三。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者。 此文可以三义释之。 一约就缘假破。 二对缘假破。 三并决破。 就缘假破者就众缘内捡无有自。 如五阴内无人四微内无柱。 尚无有自性。 云何言从自性生耶。 二对缘假者借于缘自牙两斥之。 若有自性则不假缘。 若必假缘则无自性。 三并决破者既本有自体不假缘。 有亦应自体本生不假缘生也。 而言如诸法者。 若诸法实有性而言无性者。 则不如诸法。 今实无性而言无性。 故言如诸法也。 则显外人计有自性不如诸法矣。 又还就汝五阴缘中。 无有人体性。 故云如诸法也。 以无自性故者下半非是破他。 乃显不须破他耳。 所以不须破他者以自无故他即无。 即詺此为破他亦得也。 就缘中既无自性。 指自为他即无他性。 指自他为共即无共性。 指有者为无即无无因性。 此是切论无四句。 并就果门辩无四句也。 若奢论待于人自故有五阴之他。 既无人自何所待故有阴他耶。 合人与阴名之为共。 竟无人自阴他。 云何有共耶。 人自因人复因于阴名为有因。 竟无此二因。 云何有无因耶。 又作一势释此偈上半借缘破自。 下半借自破缘。 上半借缘破自。 明有众缘则无有自。 下半明无自故则无众缘。 借缘以破自此是借有以破无。 借自以破缘借无以破有。 故云自无故他亦无也。 又一势释此偈寄捲指显之。 捲由指有故捲无自性。 若言由指有捲故是他性者是亦不然。 指望捲不得是他。 以更无别体故也。 若捲望指为他而捲由指。 捲望柱是他应从柱有。 故得他则失自。 得自则失他。 又捲于捲是自而捲无自性。 指于指是自指亦无自性。 无自性则无指。 云何以指而为捲他。 长行为三。 第一释偈本。 第二显偈意。 第三追释前一句。 就释偈中前解上半次释下半。 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者。 如人体不在阴中柱体不在微中也。 但众缘和合故有名字者此有二。 一为释疑故来。 若五阴中无人体者。 何故五众和合有人名。 四微和合有柱名。 既有别名。 则知。 别有自性。 在众缘中。 是故释云。 但众缘和合故有名字耳。 众缘中实无体也。 二者此是借名以弹四家义。 一外道计五阴中有实人。 二犊子计我在五阴中。 眼法在四大中。 三毗昙人木中有火性。 四庄严云。 众缘和合别有假体用。 是故破云。 众缘和合但有名字。 无体用也。 在体既无。 名无所附。 若破开善义云。 汝五阴未合时未有人用。 亦合即有人用。 此用属众缘。 何得离五别有人用。 若别有用则是自性也。 自性即自体者。 此句释前章弹异计。 前章破自体。 今文破性。 恐人不解。 复会之。 偈中言自性者。 此是体性之性。 非是理性之性。 复有人执体而避性。 复有避性而执理。 今明性体理乃犹是异名耳。 自性无故下释下半。 有二意。 一待自说他无自故无他。 二者他即是自。 无自即无他。 若破自性他性下第二显偈意。 应有问云。 章门偈既具标四。 后偈何故唯释自他。 不释共与无因。 答此问云。 破自他即是破共。 不须释共。 有因尚可破。 何况无因。 故不须释无因也。 又无因不无无。 但无于因。 故名无因。 竟不见有因。 何所无因耶。 破庄子自然义云。 汝因不自然得自然。 则是相因。 不自何名自然。 又问汝有不自然则自然理不遍。 若无不自然云何有自然。 若言实是自然。 但妄执成不自者。 是亦不然。 即此妄执亦是自然。 云何有不自然。 于四句求生不可得。 此第三追解初偈是故知无生。 以前未结撮故未得释之。 今标释都竟始得解也。 又欲发下救端。 以四句无生则生义尽矣。 中观论疏卷第三(本)中观论疏卷第三(末)释吉藏撰因缘品第一问曰阿毗昙人云诸法从四缘生下。 第二外人举四缘救义。 此救从三处生。 一者从八不生。 论主引经明八不无生。 外人亦引经明法从四缘生。 生与无生俱是佛说。 破则俱破。 申则俱申。 若偏破生而申无生。 亦应偏破无生而申生。 是故经云。 宁起身见不恶取空。 不以是身见堕恶道中。 又若破生则无世谛。 无世谛云何有第一义耶。 二者从上如诸法自性不在众缘中生。 外人云。 以众缘中有自性故假缘得生。 若无自性虽复假缘终不得生。 如涅槃经答瑠璃光难云。 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 无漏之法无有生性故生不能生。 佛大乘经亲说有性假缘得生。 汝何故言性不在众缘中耶。 三者从最后长行末生。 若言四句求生不得故无生者。 今亦明诸法从四缘生故应有生也。 问此论既称破迷大乘人。 应大乘人引四缘救义。 云何乃引毗昙立耶。 答关内影法师云。 此偈为问。 盖是青目伤巧处耳。 所以然者论主直引四缘遍摄众师。 破四缘生亦遍破众师。 但青目意局故偏主毗昙。 失在注人不应问也。 今曲为青目通者凡有八义。 一者毗昙通大小。 如阿含通大小故。 迦叶云方等阿含。 又摄大乘论云。 分别大乘义是大乘毗昙。 罗什云。 吾若造大乘阿毗昙有胜迦旃延子。 以此推之则毗昙通于大小。 二者此是点同破。 如前八不不来不出。 显内若作此立则同外道。 今显大乘人若执四缘实有生则同小乘。 故有所得小犹是外道。 有所得大犹是小乘。 三者部虽二十而五部盛兴于世。 五部中萨婆多偏行于世。 小乘法中有三藏教。 正量部偏弘于律。 律是住持佛法之本。 上座部偏弘经。 经是三藏根本。 佛灭后二百年中。 从上座部出萨婆多部偏弘毗昙。 毗昙是真实法。 故佛灭后三百五十年。 迦旃延解佛毗昙作八健度。 六百年释八健度造毗婆沙。 七百年为婆沙太广故法胜造毗昙。 为法胜太略千年之间达磨造于杂心。 如此皆是萨婆多部毗昙义。 故毗昙盛行。 问此部何故盛行。 答此部明三世是有见有得道。 与凡夫心相应故世多信之。 又时数应尔。 前五百年多说无相法。 后五百年多说有相法。 故有正像二时。 今是像法中故多学毗昙有相法也。 四者此部唯得人空不得法空。 见诸法有生不信诸法无生。 故障大乘无生。 如五百部闻大乘毕竟无生如刀伤心。 此皆是萨婆多部之枝流。 今破毗昙定实有生。 则遍破五百部也。 问此部立四缘生有几义。 答有二义。 一者执小乘生拨大乘无生。 大乘无生非佛说。 是调达作。 余亲闻彼僧云。 大乘方等经是龙树道人作故不信也。 二执小乘四缘疑大乘经明无生。 若言无生者经何故说从四缘生。 如上云。 闻大乘法说毕竟空即生见疑等也。 五者此论破小乘生明诸法无生。 即是具申佛大小乘权实两教。 今求生不可得。 即知本性无生。 故实有生是方便。 无生是真实。 无生是真实即显真实相。 生是方便即开方便门。 故法华云。 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 故知本性无生是真实义。 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 故知生灭是方便也。 六者问此论何处有斯文耶。 答缘缘章云。 真实微妙法此即可信。 随宜所说不可为实。 此分明释法华也。 七者示破有次第。 如百论初舍罪次舍福。 今亦尔也。 外道障小乘故破外道而申小乘。 小乘障大乘故破小乘而申大乘。 所以偏破毗昙也。 问不得法空小乘不信无生。 故破生申无生。 如舍利弗毗昙明于二空。 成实论等亦明二空。 应不被破。 答无生有二种。 一破生明无生。 二本性无生。 小乘之人先有生拆之。 方得无生非本性无生。 是故宜破。 故大品云。 若法先有后无者诸佛菩萨即有过罪。 问毗昙先出可得洗之。 成实后兴应不被破。 答但令病同则便被破何论先后。 若先论不破今迷则古方不治今病也。 八者小乘有二。 一不可转入大。 二可转入大。 今为可转人即转为大乘人。 故法华云。 为声闻说大乘。 当知。 声闻是回小入大之人也。 不可转凡有二人。 一圣人谓断惑已尽所得究竟。 故不可转。 二凡夫保小不受于大。 又恐丧一生学业失于名利。 如此之人憎恶大乘以大乘好破之。 故大乘人不与声闻而相违背。 恒起怜愍心得神通智慧。 当除其小见也。 问大乘人何故不出救义。 答有二种大乘人。 一如方广之流。 闻无生乃更增其执心。 故不救义。 二者有所得大乘若闻无生便谓是真谛。 若闻四缘生便言是世谛。 则起生无生二见。 如此之流并入小乘救内摄之。 又有不空假生大乘人。 但言空无性实生不空假生。 亦入小乘救摄。 就立中有三。 一长行二偈本三解释。 长行有二。 初立四缘生。 次斥无生。 问阿毗昙是佛说。 云何秤阿毗昙人耶。 此非毗昙人造作四缘。 云何作此救耶。 答佛说四缘如炎如梦。 故四缘是非缘。 缘虽缘非缘故不引佛说。 今闻四缘作缘缘定实而执。 故名阿毗昙人。 如呵迦旃延无以生灭心行说实相法。 生灭心犹是断常心耳。 又小乘名为半字。 以但得缘不得非缘故也。 问阿毗昙文前明六因后辨四缘。 今何故不举六因但举四缘耶。 答毗婆沙中有种种释。 一解云。 四缘是佛说。 六因非佛说。 但迦旃延子作六因解佛四缘义耳。 六因既非佛说故不引之。 今欲引佛诚言以难论主。 次解云。 六因亦是佛说。 但文脱落。 故应在增一阿含六数法门说也。 次解云。 六因实是佛说。 但佛散说。 旃延后集之耳。 真谛三藏云。 佛在天上说六因经。 诸天见旃延欲造毗昙故送将来。 旃延以宿命智观知是佛说。 然终不定。 故不引来也。 第二偈本凡有三意。 上半列四缘名。 第二一句明四缘用。 四缘总摄有为无为。 而但生有为。 故杂心云。 从是六种因转生有为法也。 更无第五缘者第三辨四缘体。 以四缘摄一切缘尽。 即以一切法为体。 故云更无第五缘也。 故此一偈立三义。 谓名用及体也。 又分为二。 三句立有生义。 第四句明无生义。 外人云。 我亦有无生义。 所言无生者乃是无第五缘生耳。 非无四缘生也。 第五缘生即品初八谬是也。 又言更无第五缘者。 论主欲总摄一切生义。 凡有生者并在四缘之中。 若四缘生义不成即一切毕竟无生。 故言更无第五缘也。 长行从后释向。 前偈中前列名。 次用后体。 则自末至本。 长行前体次用后名。 自本至末。 各示一体也。 又偈正举四缘救义。 前列名次辨用后明体。 长行示钩锁相生。 故接后句文仍即解释。 一切所有缘皆摄在四缘者。 此有二意。 一者欲明无外道等所计之缘。 二者欲明佛经虽说种种缘并在四缘中。 又如舍利弗毗昙乃明十缘。 亦摄四缘之内。 地持十因亦尔也。 以是四缘万物得生释第三句。 辨四缘用也。 因缘名一切有为法释上半。 列四缘名也。 此中带出体以释名。 非正释其名字。 释四缘名为二例。 初别释二缘名。 次总释后二缘。 别释初二缘者以初二缘体有广狭故也。 因缘缘果俱摄三聚。 次第缘果通二聚。 若心灭心生则缘果俱心。 若心灭二定补处。 则心是缘而果是非色非心也。 就心中更有除取。 所言除者除二世罗汉最后心。 问此之二心何故非也。 答有人云。 过去是已灭心。 故非也。 现在是罗汉最后心。 将入涅槃心无果可生。 故亦非也。 有人约成实义有三句。 一缘而非果。 即过去无明初念是也。 二果而非缘。 即罗汉最后心也。 三亦缘亦果。 从无明第二念已去至阿罗汉最后第二心。 自此中间诸心是也。 今并不同此释。 今明。 此文既称阿毗昙救。 还用毗昙释之。 就文为二。 初明所除。 谓简非次第。 二所取。 辨是次第缘也。 言所除者二世罗汉最后心。 但是次第缘果。 无后心可生。 故非缘也。 不言未来罗汉。 数人未来世乱凡圣心都无次第。 故不说耳。 智度论明次第缘有三句。 一是次第亦是次第缘。 除过去现在罗汉最后心也。 二是次第不与次第缘。 即二世罗汉最后心是也。 又未来欲生心心数法亦是也。 三非次第亦不与次第缘者。 除未来欲生心心数法。 余未来心心数法是也。 问二世罗汉无后果可生。 云何名意根。 答意根当体立名。 虽无后果可生得名为根。 如地虽不生草得名为。 地次第缘从果立名无果可生。 故不名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一切法者。 第二总释后二缘。 以此二缘体无广狭故总释之。 但缘缘之果是心。 增上缘果通于三聚耳。 问六因四缘云何开合。 答有四句。 因是亲义。 六因即开亲合疎。 合疎者合三缘为所作因。 开亲者开因缘为五因也。 二缘门是疎义。 故四缘合亲开疎。 开疎者开所作因为三缘。 合亲者合五因为因缘也。 三俱开。 即十二因缘。 因之与缘俱有十二也。 四俱合。 经云。 略说一有为法。 婆沙亦然也。 答曰。 果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下。 第三破四缘生明无生义。 问为但破四缘生明无生。 为明四缘生即是无生。 答具有二义。 阿毗昙人不得法空。 不知诸法无生。 谓有定性之生。 此是不知第一义谛。 既不得第一义亦不知世谛。 故毗昙执生出二谛外。 今破无此定性之生。 故云无生。 如智度论云。 问曰。 欲学四缘应学毗昙。 云何乃学波若。 论主答云。 初学毗昙似如可解。 转久推求即成邪见。 是故须学波若。 又若诸法从四缘生谁复生四缘。 若更有所从是则无穷。 若无所从而自生者法亦如是。 以此推之。 故不应学毗昙也。 又破诸小乘得法空义。 虽知无生不知四缘本自无生。 拆生而明无生。 故今破之。 二者今申假名四缘生义。 良由诸法从四缘生故是无生法。 若定实即不假缘。 既其假缘即无性。 无性故无生。 又他若闻四缘即言有生。 若闻无生即无四缘。 今须反之。 若闻四缘即知无生。 亦闻真谛即须知有生。 问诸法既空。 云何诸法从四缘生。 答如水中月虽空要从月从水生。 虽从此二生而实无生。 一切法亦尔也。 答曰下第三破四缘生义。 余听师讲及自讲已来恒恨分此品文句不好。 既是旧说。 不敢改之。 今依论意宜别科也。 破中为三。 第一破四缘能生果。 果不从四缘生义。 第二明非缘不能生果。 果不从非缘生义。 第三双结二门。 结果不从缘非缘生故无果。 果无故结缘非缘亦无。 详论文正尔。 至后当现也。 就初又三。 初三偈总破四缘生义。 次四偈别破四缘生。 后一偈结破四缘生。 前三偈为二。 初偈双定二关。 后两偈俱设两难。 就初双定二关即为二别。 上半定果明破果义。 下半定缘明破缘义。 所以知尔者长行云。 若谓有果是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明知。 上半定果明破果义。 下半亦然。 问外人前偈云。 四缘生诸法。 即是立果从四缘生义。 云何更定为从缘为从非缘。 答有三义。 一者外人虽立果从缘生不立非缘。 今责其缘成非缘。 即谓非缘生义。 今欲明缘与非缘并不能生。 故须双定。 此即是带破定也。 二者内人立果从缘生。 外道立果从非缘生。 如八谬等。 今欲遍破内外故双定二关。 三者论主双定两关者。 大意欲使执生见摧无生义显。 不必须问答相对也。 又恐破缘不成缘转执非缘。 则逆防人所以双定。 问缘非缘有几种。 答凡有三种。 一者一法名缘非缘。 如责外人缘义不得成于非缘。 二者二法明缘非缘。 如乳是酪缘非是瓶缘。 三者内外明缘非缘。 内人立四缘是缘。 外道八谬是非缘。 下半是定缘破缘。 纵外人是缘能生果。 故就缘内责之。 问为是二关定一执。 二关定两执。 答若外人但立缘能生果。 论主即开有无二关破其生果一执。 若立二世有无即设二关双定两计。 长行为三。 一者双定。 二者双非。 三者双释。 一定如文。 二俱不然者第二双非。 有三种二。 并皆不然。 一者上半定果。 下半定缘。 则缘果二俱不然。 二者上半有缘非缘二。 三者下半有果无果二也。 何以故下第三双释。 发起后偈也。 因是法生果下第二两偈俱设二难。 讲者多谓。 初偈释前偈上半破缘。 次偈释前偈下半破果。 盖是见近不见远作此释之。 今明。 初偈释前偈上半。 明破果义。 次偈释前偈下半破缘义。 问此偈文正是难外缘成非缘。 正是破缘。 云何破果耶。 答须长观偈意。 外人云。 果从缘生。 是故有果。 破云。 果未生时有缘果可从缘生。 是故有果。 果未生时不名缘。 云何果从缘生而有果耶。 果未生时非缘。 非缘云何能生果而有果耶。 故是正破果矣。 就偈为二。 上半作缘无定性破。 下半作缘成非缘破。 上半缘无定性破得缘名而失前后。 下半缘成非缘破得前后而失缘名。 故进退堕负也。 上半有三意。 一者缘若有定性应不由果有缘。 由果有缘无定性。 缘无定性是故无缘。 二者破缘定在果前义。 汝由缘有果缘前而果后。 亦由果有缘则果前而缘后。 三者破缘能生果义。 汝由缘有果缘生果者亦由果有缘。 则果生于缘。 下半缘成非缘破。 还翻上半三义。 一者缘有定性则不由果有缘。 则不名缘应名非缘。 二者若果不在缘前而缘在果前。 则缘不由果何得名缘。 三者若缘生于果果不生缘。 则不由果有缘。 亦名非缘。 此偈具得破数论大乘等前因后果义。 如毗昙云。 报无记果未起时。 云何名善恶为因。 大乘佛果未起时。 云何名金刚心万行为因耶。 又并之。 未生果已名缘者生果。 竟应名非缘。 又并。 汝若未生果已名缘缘不由果者。 亦未有缘时已有果。 果应不由缘也。 长行为二。 一者释此偈本。 二者释前章门偈。 释此偈本为二。 第一总释。 第二据事别释。 总释之中前释上半缘无定性破也。 诸缘无决定者标无定也。 何以故下释无定也。 缘成由于果结无定也。 以果后缘前故者有人言。 由果有缘则果堕在缘前。 缘堕在果后。 有人言。 缘成由果。 此是由果有缘。 故缘无定性则缘不定前。 果后缘前故此是由缘故果。 果无定性缘不定后。 今并不然。 自前已来释上半竟。 从此文去方释下半也。 就释下半中此文即是牒外人义。 若如上半所明缘得成由自于果。 则缘不在前果不居后。 汝今果遂居后。 缘遂在前。 所以牒之也。 若未有果何得名为缘者正举下半破之。 若果遂在后缘自在前既未有果。 何得名为缘。 故上半得成缘而失缘前果后。 下半若得缘前果后则缘成非缘。 故进退屈也。 如瓶下第二周据事别释。 亦前释上半。 若瓶未生时者释下半也。 是故果不从缘生者。 此第二结此偈意即释前章门偈。 结此偈意者上来二周责缘成非缘。 是故果不得从缘生。 所以前章云。 果为从缘生义则不成也。 何况非缘者。 所以有此文来为欲释疑。 疑云。 章门双定缘非缘。 今何故但破不从缘生。 不破从非缘生。 是故释云。 缘尚不生何况非缘。 无别非缘。 但责外人果未生时不名缘。 故缘成非缘。 缘尚不生非缘岂生。 即显此偈不破非缘意也。 果前于缘中下第二偈次破缘。 释章门偈下半。 就偈为二。 上半牒而呵。 下半责而难。 果前于缘中者牒也。 有无俱不可者非呵也。 不可凡有五义。 一者本安有无置缘非缘中耳。 缘非缘既不生果。 安有无置何处耶。 二者上缘非缘既不可。 今有无亦不可。 三者为外人密救前破故生。 上破云。 得缘名即失前后。 得前后即失缘名。 外救云。 得缘名亦不朱前后。 未有果时而缘中既有果理。 待于理果故得现缘之名。 即是现缘待当果。 此是当现待。 亦是因果相待。 是故二义俱成。 为此一救故更研缘中之果。 为有为无。 即是破其现因当果相待之义。 故二偈相成也。 四者有无俱坏因果道理。 不称可因果道理故云不可。 五者不称可三宝故云不可。 如涅槃云。 若言因中有果。 当知是人谤佛法僧。 若言无果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亦谤三宝也。 前无为谁缘者责也。 既其无果不得称为果缘。 又不生非果复不得名为非果之缘。 此之一责无言可对。 前有何用缘者难也。 若未有果可须缘。 辨果已有。 竟何用缘耶。 立无果家得缘用而失缘名。 立有果家得缘名而失缘用。 是以二家俱不可。 释上半也。 破地论人云。 本有阿梨耶者何用藉十地缘修耶。 破成实者本有涅槃何用修万行耶。 若言本有于当者当与空未异耶。 若异空何用缘。 未异空何能辨耶。 长行为二。 一双非。 二双释。 不生余物故者此有三意。 一者泥中无瓶亦无余物。 若二俱无即二俱不生。 二者二俱是无二俱应生。 三者俱无不生余物而生瓶者。 亦可生于余物而不生瓶。 问曰以总破一切因缘下第二别破四缘。 昙影法师云。 龙树论意无总别破。 但前四偈破因缘。 后三偈破三缘。 四偈破因缘为三。 初偈开章门双定。 次两偈释章门双难。 后一偈结破也。 问何故独以四偈破因缘。 后三偈各破一缘耶。 答次第缘冥昧世所希知。 缘缘增上疎而少计。 故须略破。 四偈偏破因缘凡有五义。 一者因缘在初。 二者因缘摄因广。 谓摄五因。 一者相应因。 心王与心数同起同缘不相违背。 二者共有因。 心王心数与四相等同时共起名共有因。 三自分因。 善还生善。 恶无记亦然。 四遍因。 十一偏使生一切烦恼。 故名为遍。 五报因。 善恶之法能生苦乐果报。 为报为因。 摄此五因为缘故言因缘广也。 三者因缘亲密。 三缘即疎。 四者因缘事显。 五者众生多计。 是以四偈破之。 下三缘不尔。 故但一偈破也。 问青目何所见闻开于总别。 答见下文云广略众缘中。 即知结于总别。 又见三偈各破三缘。 即知一偈别破因缘。 影师云。 青目勇于取类劣于寻文。 今捡智度论应如影师所说。 影师又言。 假令有总别意者。 因缘一偈入于总中。 下三偈各破也。 今且依青目以三偈为总。 四偈为别。 四偈破四缘为四章。 第一偈就有无门破。 第二三时门破。 第三实相门破。 第四无性门破。 然此四门可有二义。 一者互用。 二者合用。 合用者四门共破一也。 互用者既得有无门破因缘。 亦得有无门破次第缘。 既得三时破次第缘。 亦得三时破因缘。 但逐义便。 彼计泥能生瓶穀能生牙。 是因缘义。 故宜以有无责之。 彼计前心灭后心生为次第缘义。 宜以三时责之。 彼计凡之与圣并以心是能缘境是所缘。 宜以实相绝于能所责之也。 彼计万法有性能为他作缘。 故以无性门破。 所言因缘者品初以释。 又解云。 摄五因为因缘故名因缘。 有人言。 亲者为因如穀子。 疎者为缘如地水。 故名因缘。 又言。 即因是缘。 但约义异。 无而辨有。 于果有亲生力故为因。 果可生之义故缘也。 偈中上三句总非。 下一句结破。 所以总非者可有三义。 一者前偈已破有无。 今不须破。 故直非之。 二者因缘之法名为甚深。 即是中道。 岂得定有定无。 彼今乃计于有无不计因缘。 此之有无乃因缘家障。 故但非之。 三者有之与无乃是外道之类。 如二世有义可类僧佉。 二世无义方类于卫世。 亦有亦无同勒沙婆部。 问二世有无亲。 是佛说。 云何同外道耶。 答外道前兴已计有无。 今诸部后执。 何名为异。 若云异者今请责之。 既称二世有者。 为作因时方有果性。 未作因时已有果性。 若作因时方有果性。 未作因时即无果性。 当知。 果性团无为有。 即是二世无义。 若言未作因时已有果性。 此是本来常有如涅槃。 又未作五逆已有五逆性。 未作十善已有十善性。 问但有性未有事。 有何过。 答后当破之。 问若言二世无者因云何引果起耶。 若引果起即有果可引。 何谓无耶。 若引无者无法是无。 云何可引。 故师子吼云。 空中无刺云何言拔。 若言虽复是无而有有义。 今问有义。 为出有异无。 为未出有未异无耶。 若出有异无此即是有。 何谓二世无耶。 若未出有未异无何所论有义。 故知。 两计同彼外道。 长行为五。 若缘能生果此牒也。 应有三种下第二三关定也。 如前偈中说第三破也。 然破此三句只问其因内果之理耳。 若因内有果理。 即是已出空已入有不须生。 若无果理。 未出空未入有。 与太虚兔角不异不可生。 半有同有半无同无。 若不受两半只是一理。 理有不得无。 理无不得有。 以相害故即有无俱无。 如是三种求不可得第四结也。 云何言有因缘第五呵。 即释偈第四句也。 次第缘者第二破次第缘。 初立次破。 释次第缘有三家。 第一成论师云。 四心次第。 如识灭想生。 识灭为缘想生为果。 第二毗昙人云。 心王心数俱起俱灭以俱灭为缘。 俱起为次第也。 第三异部人云。 善心灭还生善心。 余心亦尔。 故名次第缘。 评家不许此说。 若不善心还生不善即无解脱也。 但用前灭后生三世次第。 不言三性次第也。 问色法亦前灭后生。 何故不立次第缘耶。 答有三义故不立色也。 一者心是神灵之法有相开避义。 色是无知无有此能。 故不立也。 二者色得善恶并起其起即乱。 心即不尔。 三者众生多计心神是常。 故今明心念念生灭无有常也。 问云何名次第缘耶。 答五部虽异同以前灭为缘。 后生为次第。 次第是后果。 以前灭心与后生次第果作缘故名次第缘。 后心非越次而生。 即次第而生。 故名次第也。 问叵有是心非次第缘不。 答小乘义已如上释。 大乘中常住佛果。 及地论人自性清净心本来有义。 非从前灭而后生。 故是心而非次第。 若作始有义佛果因金刚灭而生者。 亦是次第缘家果。 而非复次第缘也。 果若未生时下第二正破。 今先叙破次第缘意。 涅槃云。 诸行无常。 是生灭法。 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此偈名全如意珠。 诸行生灭故无常。 无常故苦。 苦故空。 空故无我不净。 此谈生死义周也。 生灭灭已即名为常。 常即有我乐与净。 此说涅槃究竟。 故此一偈明义具足称全如意珠。 今此偈破次第缘。 正令悟生灭灭已。 以求此心生灭不可得故生灭便息。 故知。 此心本性不生不灭名无生灭观。 称之为常。 以常故即我乐净。 罗睺释八不为四对。 深有其意也。 此偈为二。 上之三句破次第缘。 下一句结破也。 就前破缘有离合两破。 合破者正以前心灭为缘。 后心生为果。 难意云。 后心未生即前不得灭前则非缘。 假使前灭灭名无所有。 何得为缘。 是以二门俱无前灭为缘。 既无前灭为缘。 岂有后生为果。 言离破者上半就果门破缘。 下半就缘门破缘。 果门破缘有三。 谓果已生未生生时并不得成缘。 缘门破缘亦三。 谓缘已灭未灭灭时亦不成缘。 今文相兼。 果中举未缘即举已已未相兼。 缘果既有已未。 即兼第三时。 所言果已起不须缘者。 果若未生可得须缘辨之。 今果已起何用缘为。 所言后果未起前心不名缘者。 前灭本为后果作缘。 后果未起与谁作缘。 生时还同已未不须破也。 灭法何能缘此句就缘门破缘。 亦三。 所言已灭不能为缘者。 已灭是无无所有。 不能为后作缘。 婆薮盘豆破萨婆多云。 已灭之法能为缘者。 已死之鸡应能伺晨而不尔也。 所言未灭不能为缘者。 本以前灭为缘。 前既未灭。 何能为缘。 又且有为之法无有未灭。 故不名缘。 若未灭名缘亦应未生名果。 未生不名果未灭岂名缘。 灭时还同已未不须破也。 问前心灭后心生即是缘义。 所以然者前心碍后心后心不得生。 前心亦灭即后心无碍。 故后心是果前心为缘。 答前心自灭非后心缘。 后心自生非前心果。 此乃自灭自生。 岂关前引于后后詶于前耶。 长行为二。 初释立次释破。 诸心心数法于三世中次第生者初简三聚法。 是次第缘故偏明心法也。 而言心数法者简无别心数部。 故明心心数法也。 诸部有二。 一明有心数。 二明无心数。 无心数是成实佛陀提婆之义。 若以前生为王后起为数者。 成实亦得有之。 今文正是立有心数义也。 三世中者正取三世次第。 简非三性次第。 问诸部无量。 何故偏明此计。 答此部盛行。 故偏破也。 未来法未生下第二释破。 前释三句正破。 次释第四句结破。 释三句为二。 前释上半举果破缘。 次释缘门破缘。 释举果破缘二门。 一就未生门破。 二就已生门破。 可具二义。 一者以二关责一家。 果既未生现在与谁为缘。 果若已生即不须缘。 次二关破二部义。 未生破二世无义。 未生是无。 与太虚不异。 与谁为缘。 若已有即是生破二世有义。 异大虚即是有异无生。 即是已生。 何用缘耶。 现在心心数法无有住时下。 释第三句缘门破缘。 此可有二义。 一者是破现在心不得为未来作缘。 但上就果门破。 今就缘门破耳。 二者前长行云。 心心数法于三世法中次第生。 上破现在心不得为未来作缘。 今破过去不得与现在为缘。 不破未来与谁为缘者。 数人未来法乱无次第缘。 故不破也。 就文为三。 第一就未门难。 二就已门。 三就灭时门。 就未门难有纵夺二意。 夺意云。 现在法若有一念未灭。 可许未灭为缘。 既无一念未灭。 何得以未灭为缘。 问诸部亦有明心法是不灭耶。 答上座部中有一师云。 色法亦生即灭。 心法经十五刹那不灭。 今破此义也。 若有住即非有为此第二纵破也。 纵有一念未灭即一念是常。 一念非有为。 汝义无有一念常。 是云何一念未灭。 若灭已此第二就已灭义破。 亦两。 一正释二取意。 正释云。 灭是无所有。 无有力能引起后。 故非缘也。 此句正顺偈文。 又正是破过去不得为现在作缘也。 若言灭法犹有此取意也。 彼意云。 前心虽灭而有引后之力存。 此是数人过去冥伏有义。 又是迦叶鞞义。 作因不灭住过去。 待果起方谢。 诃梨破之云。 此是失已复失。 又是成实人成就过去义。 破云。 若前心引后之力不灭者即是常。 如前罪心不灭。 即常是罪心。 便无有福。 福常是福即无有罪。 故云无罪福也。 又汝有此力附在何处。 若附心体即心体已灭。 引后之力何所附耶。 又若引后力不灭。 即力常心体自无常。 即分一心为二半常半无常也。 又若续来不灭不灭是一。 一那是次第缘。 又大论不出二意。 若念念灭不自固。 则何能生后耶。 若不灭则常。 如地论真识义。 则无次第缘也。 若谓灭时能与作次第缘。 此第三破灭时。 文亦二。 初取意次破。 彼意云。 灭时为缘。 非已灭未灭故二难坏矣。 生时为果。 非已生未生故两难不成也。 问彼家云何立灭时。 答前心欲灭后心欲生。 欲灭能动欲生。 欲生为欲灭所动。 故欲灭为缘欲生为果。 灭时名半灭半未灭此第二破。 文有三义。 一点同破。 二徵经破。 三防退破。 点同破者虽立灭时还同已未。 故半灭为已。 半不灭同未。 前乃是麁已未。 今为细已未也。 又欲灭已灭即属已分。 欲灭未灭属前未分。 欲生已生属前已分。 欲生未生还属未分。 又欲灭未灭后果不得生。 欲灭已灭无前为后缘后亦不得生。 欲生未生前为谁缘。 欲生已生何用前缘。 成实义云。 识灭时想生。 想生时识灭。 只是一时。 今问。 若生灭两时同是一时。 亦生灭两法同是一法。 即识想同是一识同是一想。 若两法不可同一法。 亦两时不可同一时。 若同时而有两法。 即离法别有时。 又常云。 识灭即想生。 中间若空便是无心人。 是故识想一时。 今问。 识灭则想不得生。 想生则识不得灭。 以一时故若一灭一生便是二时。 常又云。 心是体。 善恶是心上用。 今问。 心非善恶亦应心非能缘。 心是能缘心是善恶。 彼答。 心有时起善。 有时起恶。 不当善恶。 今并之心亦有时能缘。 有时不能缘。 如小乘入灭定及入无余。 即不缘大乘冥真即真即不缘也。 汝若言心是善恶者。 既断善恶亦应断心。 心毕竟不可断。 即心非恶恶自恶。 若尔解自解心非解。 若尔缘自缘心非缘。 又如佛说下第二徵经破。 向作两关破之彼必不受。 故引佛经明一切有为法念念灭。 岂有欲灭未欲灭名第三灭时。 问此引何经破。 答净名云。 汝今即时亦生亦老亦死。 无量义经云。 又复观察一切诸法。 即时生住异灭也。 汝谓一念中无是欲灭者。 此第三防退破。 恐彼闻引佛经明亦生即灭便改义宗。 是故还捉彼义防其退也。 山中云。 此是长行第三涅槃破四相也。 今明。 此乃破灭时中第三防退。 非涅槃破四相也。 所言欲灭未欲灭者山中云。 灭是灭相。 不灭是生相。 欲灭是异相。 不欲灭是住相。 又解云。 灭是灭相。 不灭是生住两相。 欲灭是灭相所相法。 不欲灭是生住所相法也。 今依文并不如。 此所言欲灭不欲灭者明有为之法。 一念生时便有二义。 一者始生。 二者将灭。 将灭之分名为欲灭。 始生之分名不欲灭。 但不欲灭语通故汎论四法。 谓过去未来现在无为也。 所以但释欲灭不欲灭者。 外人闻引经破便欲避之。 故释以示之。 但释此二法而汎论余二。 故不释余二也。 又四法释四。 二法释四。 四法释四者。 欲灭者现在将灭分也。 不欲灭现在始生分也。 灭者过去法也。 不灭未来及无为也。 二法释四法者如文。 但取现在将灭为欲灭。 除此以外皆是不欲灭也。 是故无次第缘下第二结也。 缘缘者第三破缘缘。 今先叙破缘缘之意。 无始来常有此心。 即有能缘所缘。 净名经云。 心有攀缘即是病本。 何所攀缘。 谓之三界。 云何断攀缘。 谓无所得。 今求缘缘不可得。 即是断众生病本令得解脱也。 前立次破。 解缘缘有五。 一云。 心是能缘。 境是所缘。 心境合说故名缘缘。 二解云。 心是能缘。 复缘前境。 故心名缘缘。 第三解云。 前境是缘。 能生心缘。 缘能生缘故名缘缘。 从境受名。 四解云。 缘缘者是心缘之缘。 即是果也。 万法为心缘作缘。 从果受名故云缘缘。 根本集阿毗昙师作此释。 何以知然。 大品云。 因次第缘增上。 而次第及增上既是果。 则知。 缘缘亦是果。 故从果受名。 即此论云。 无相无缘。 无缘是无能缘。 无相明无所缘。 故知。 以心为能缘。 万法为能缘之心作缘。 故云缘缘。 五解云。 通别两举。 所言缘者是生心之缘。 谓别缘也。 此缘复是四缘中之一缘是通缘也。 故通别两举名为缘缘也。 偈破中上半举佛说实相。 下半明无缘缘。 呵外人也。 问前破两缘与今破何异。 答前是纵破。 今是夺破。 夺破者明实相法中无此缘缘。 诸法无性故无此增上缘。 上纵破者纵有因缘为有为无。 纵有次第为灭不灭。 又前是就缘假。 就彼外情求于因缘及以次第。 今是对缘假。 以佛正法对破邪也。 问前破二缘何故曲碎穷之。 今破二缘但总非耶。 答本立四缘。 两缘既坏后二易折。 故但非之。 又且前二缘于义亲密。 故委悉破之。 后二疎慢。 故但总非也。 又破因缘故无境。 破次第缘是破心。 既无心境云何有缘缘。 今纵妄情言有故破之易折也。 又前后二门相成。 上明。 既不得前灭后生。 云何得缘境耶。 即以前门成后。 今明。 既不得缘境云何得生灭耶。 即以后门成前。 又各逐义便。 彼既立心前灭后生。 宜一一就三世中责之。 今立能缘所缘。 故引实相毕竟空荡之。 问破次第缘与破缘缘云何广狭。 答常住佛智亦缘境而非生灭。 故缘缘广也。 问何物是缘缘耶。 答凡夫六识缘于六尘。 圣人真俗两慧缘一切境。 并是缘缘义。 如诸佛所说下第二破缘缘。 上半牒正。 下半破邪。 真实微妙法者此法绝于境智。 以绝境故无境可缘。 绝于智故无有能缘。 今引五事来证释之。 一者华严云。 正法性远离一切言语道。 一切趣非趣悉皆寂灭性。 岂有能缘所缘。 二智度论释集散品云。 缘是一边。 观是一边。 离是二边名为中道也。 三影法师云。 夫万化非无宗。 而宗者无相。 此明无境。 虚宗非无契。 而契之者无心。 此明无智。 故内外并冥缘观俱寂。 总无境智也。 四肇师云。 法无有无之相。 此明无境。 圣无有无之知。 此辨无心。 无数于外无心于内。 总结无境智。 五摄岭大师云。 缘尽于观观尽于缘。 缘尽于观者凡夫二乘有所得大乘此诸缘尽于正观之内。 以正观既生如此之缘即不生故。 云缘尽于观。 在缘既尽正观便息。 故名观尽于缘。 非缘非观不知何以美之。 强名为中强称为观。 问若无能缘所缘是实相者。 今论主禀二谛教发生二智。 则境是能生智是所生。 智为能照。 境是所照。 应非真实也。 答作如此解境智能所者亦被破。 今明。 论主因缘境智境虽生而无发。 智虽照而无知。 此境智即是非境智。 故不被破。 问现有能缘所缘。 云何言无缘缘耶。 答既言能所则不所。 既言所能则非能。 以能所是因缘因缘即寂灭。 故知无能所也。 长行为三。 初明无缘缘。 二释疑。 三结无缘缘。 就初又二。 初法说次举譬。 法说之中前明缘缘。 次明无缘缘。 有色无色者问何故列色无色等法。 答即此色是缘缘。 求此色不可得。 故无缘缘。 而不无缘缘义。 今只明缘缘即是无缘缘。 若无缘缘者云何得言缘缘空耶。 只言色空岂得无色方空耶。 若闻色自安置世谛。 闻空置第一义。 此是空者自空。 不空者自不空耳。 则是断常二见。 今只是有者不有。 岂得无有。 只明空者不空。 岂得无空。 故知。 空有不二。 但破偏执定有定无。 故言非有非无耳。 成论十四种色。 五根五尘及四大也。 数人十一种色。 谓五根五尘及无作假色也。 无色者心及无为等总名无色。 有形无形者形必是色。 色未必形故数人有三种色。 一可见有对色即青黄等。 二不可见有对色谓五根等。 三不可见无对色谓无作色。 三种色中可见有对是有形。 余是无形也。 有漏者数人有缘缚相应缚名为有漏。 无此二缚名为无漏。 论人无相心名无漏。 取相心名有漏。 有为无为者三相所切名有为。 无三相名无为。 入于法性一切皆空者第二明无缘缘。 问既有入法性。 应有出法性。 答有二义。 就二门说之故名为出入。 就差别门说故名为出。 就无差别门说故名为入。 二者约迷悟明其出入。 以迷故名出。 悟故名入。 迷故言出实无所出。 悟故言入实无所入。 故华严云。 一切众生入真实无所入。 亦一切众生出真实无所出也。 问谁是出法性人。 答如萨婆多分别有色无色决定相者。 即是出法性人也。 无相无缘者无相无所缘。 无缘无能缘也。 譬如众流下第二譬说也。 从流入海。 海是流海。 从海出流。 流是海流。 无有异流之海。 无有异海之流。 若有异流之海则海非流海。 若有异海之流则流非海流。 实法可信下第二释疑。 疑有缘缘是佛说无缘缘亦是佛说。 云何以无破有耶。 是故释云。 无缘缘是真实说。 有缘缘是随宜说。 所以用无以破有。 问何故就此偈明权实耶。 答此偈有二意。 一者引正破邪。 二者举实显权。 偈既云真实微妙法。 则知。 有方便随宜法也。 是故无缘缘下第三结破也。 增上缘者解有二家。 一云。 穀牙生时万法不障。 是以穀牙得生长增上。 故万法为增上果作缘。 故云增上。 此从果受名。 次解云。 穀牙生时万法于牙各有增上胜力。 如地有胜持空有容受。 以万法各有增上之力。 故当体受增上名也。 增上缘有通有别。 所言通者一切法不障一法。 故一法得生则一切法为一法作缘。 一法不障一切法。 故一切法得生则一法为一切法作增上缘义。 但增上缘通为无为。 而果但是有为。 又虽不相障而终取一时因果及前缘后果。 无有前后乱相生义也。 别者如眼识从眼根生眼根望识。 但是别相增上缘。 若如成实云从胜受名。 故云增上。 如空明等生而名眼识不名色识。 以从胜受名故名增上缘也。 破增上缘者然缘缘具摄一切法。 若破缘缘则已破一切法竟。 但纵外情更复破耳。 偈为二。 上半破下半呵。 破有三意。 一者缘果无性。 由果有缘缘无性也。 由缘有果果无自性。 即无自性即无法也。 二者缘果无定。 如万法不障牙。 牙是果万法为缘。 今牙不障万法牙即是缘。 万法为果。 故知缘果无有定性。 三善恶无定。 如施不障人天。 故是善因者。 施亦不障三涂施则是恶因。 故无定性也。 故无有有相者一有是缘有。 一有是果有。 恐外云虽无定性应有无性因果。 故今明。 有性乃有因果。 无性则无因果。 下半呵者说有是事故是事有此是牒。 不然二字则呵之。 长行为三。 初释偈。 二结无增上缘。 三释佛立有四缘之意。 初又三。 前牒下半。 何以故下以上半释破之。 有相无故已下还取下半呵之。 是故无增上缘第二结也。 问何故就十二明无增上缘。 答细论十二相生实具四缘。 一往麁论十二相生正是增上缘。 故就十二破增上缘也。 又此论破四缘意欲显十二无生。 上以破十二中三缘故。 今破十二中增上缘也。 佛随凡夫分别有无故说者。 此释破立之意。 论主破之经不应明有。 经若明有而须破者即是破经。 故今明。 若据理则无。 但随凡夫分别故说有耳。 佛说有无则明不二。 汝但见二故是愚人。 论主了达无二名为智者。 汝见因缘能所二不信不二。 即是破经。 论主知佛意说二为令悟不二。 即是申经也。 问此中云何名分别有无耶。 答若通约四缘则摄有为无为之体。 故名有无。 若偏据增上缘明有无者。 有即是上是事有故是事有。 无即是事无故是事无。 盖是随凡夫分别十二是有无耳。 十二本不生故不有。 今亦不灭故不无也。 略广众缘中此第三一偈结破。 上半结下半呵责。 青目意以前三偈总破为略。 后四偈别破为广。 古三论师不用青目注。 而四偈破因缘。 三偈破三缘。 此七偈破四缘。 名之为广。 此下四偈结破四缘名之为略。 什公云。 会指无捲为略。 散指亦无为广。 河西道朗师破四缘为略。 破六因为广。 昙影云。 破四缘合生法为略。 四缘各生法为广。 依毗昙心法具从四缘生。 色法从二缘生。 除缘缘及次第。 非色非心法有二分。 若无想定灭尽定从三缘生。 除缘缘余非色不相应行如色说也。 下半呵云。 因缘中若无者。 此是四缘中求果不可得言无。 非是因中无果之无也。 今且依青目意结上总别破者。 发生下非缘决破意也。 以广略就缘中求果不可得。 当知缘中无果。 以缘中无果非缘亦无。 若二俱是无则不应俱生果。 是以结破也。 又所以结广略者欲生下半呵责故也。 上虽破而未呵。 夫欲呵者必须先腾其失方得呵失。 故上半腾失下半呵失也。 又有广略者望十二门论意。 上总别破并是广。 今略广则是略。 以摄上总别为今略广。 今略广为上总别故也。 若谓缘无果下自上来是第一破四缘生果竟。 今第二举非缘决之。 问何故举非缘决之。 答四意。 一者明非有非无义。 四缘中求果不可得。 故不可言有。 又不从非缘出故则果不可无。 破有无二见显示中道故也。 二者欲断执生之心。 虽破四缘生而意终谓果从四缘生。 此心不去。 故举非缘决之。 令计生心毕竟尽。 三者欲防外人起邪见心。 闻求四缘生果不得。 便谓非四缘能生果。 是故今明非缘亦不生。 四欲令外人悟缘非缘不二。 故俱破缘非缘生也。 上半取意。 意云。 虽略广求四缘中果无。 而果终从四缘生。 若果不从四缘生。 离四缘外更无复法。 当从何处生耶。 又眼见果从四缘中出。 是故四缘必定生果。 又缘非缘终有异。 非缘既不生。 缘则应生。 下半举非缘决者。 四缘中无果非缘亦无。 则应等生。 不尔应等不生。 若等无而缘生非缘不生者。 亦应非缘生而四缘不生也。 问此举何处非缘以决之耶。 答从初至略广偈已来。 破外立四缘偈上三句竟。 今此一偈破外人更无第五缘。 彼谓世性等为第五缘。 故非缘中无果。 所以今举非缘决之。 令知缘与非缘一切不生。 又难其四缘生成非缘。 此非缘亦不生果。 又就四缘中互论缘非缘也。 若果从缘生此是破四缘中第三结破。 开为二别。 初一行半结无所生之果。 次半偈结无能生缘非缘。 一行半为二。 初五句结破果不从缘生。 次一句结破果不从非缘生。 五句为二。 初四句列果不从缘生。 次一句结果不从缘生。 初四句为三门。 第一句列所破门。 第二句列能破门。 下半列呵责门。 若果从缘生即是上四缘生诸法。 果即所生。 缘是能生。 总举一切能所也。 是缘无自性列能破也。 彼计。 以缘有生果自性果有从缘自性。 上总别二门求缘无能生之性。 求果无所生之性。 故云无性。 又缘由果有缘无自性。 果由缘有果无自性。 又缘复赖缘缘无性也。 又果生缘坏。 缘则改变。 故无性也。 下半呵云。 从无自性生者此意非是夺其自性。 计其无自生。 乃明都无能生所生性。 云何乃于无生法中计有生耶。 余并如文。 影师释此二偈二意。 初偈列品。 次偈结品。 二云。 初偈缘无故果无。 后偈果无故缘无。 观长行如吾释也。 长行破缘故说非缘实无非缘法者。 一意云。 外人四缘摄一切法尽。 四缘以外无复非缘。 而言有者盖是横计有耳。 二意云。 以破汝缘故缘成非缘。 何处别有非缘而能生耶。 问何以故缘非缘并破。 但破果不破非果。 答内外同见一果故果则无异。 而内计从四缘生。 外执从世性等生。 故有缘非缘也。 中观论疏卷第三(末) 发布时间:2025-04-01 08:17:10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