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分比丘戒本疏 内容: 四分比丘戒本疏卷下嵩岳镇国道场沙门定宾撰自下第四大段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文亦分三。 如前应知。 尼萨耆者此翻为尽舍。 波逸提者此翻为堕。 谓犯此罪牵堕三恶。 此就总名故称为堕。 若犯此堕要先舍财后忏堕罪故云舍堕。 然三十戒细分即有三十二戒。 谓雨浴衣二戒合制。 所言二者一过前乞求。 二过前受用。 又急施衣亦两戒合制。 一过前受。 二过后畜。 并余二十八戒合三十二也。 然犯三十二戒大位有四。 一舍财与人。 二忏悔罪讫。 三却还其财。 四不还结罪。 中间随戒小小差互。 至文当知。 今舍堕名约初两位以立名也。 然寻制舍畜而非法受用贪生。 故制舍也。 受畜非法略有六例。 一已得无厌非法(如畜五长)。 二违教阙资非法(如二离衣)。 三招讥致丑非法(如取尼衣浣衣担毛擗毛)。 四爱翫衣裳非法(如乞衣一居士二居士劝增价织)。 五恼乱他人非法(过分索衣夺衣)。 六贪贮妨賖非法(过知足贩五敷二宝乞钵乞缕雨衣急施过前回僧)。 准瑜伽论担毛远行发起疾病。 今且回入招讥之中。 财有六非不堪复用。 贪心受用故须制舍。 问单提中财亦堕六非仍贪心用何不制舍。 答三十中财一堪久贮。 二资身要。 堕六非已多令贪用。 故须制舍以治贪心。 单提之财一者不堪久贮。 如别食等。 二者资身非切。 如白色衣等。 故堕六非多生余惑。 不多生贪。 既不治贪何须制舍。 且如取过三钵食。 早已食讫更持过三即于今日不能更食。 即非生贪。 若欲停留复不堪久。 此乃由痴损恼施主。 无贪可治何复须制舍。 别众食等恐恼众僧。 皆准而释。 高床白衣等愚教而畜。 受用之时多生痴逸。 既不治贪亦何须舍。 问绵褥斩坏应类针筒。 何以入舍。 答针筒小物因求散乱无贪可治亦不入舍。 问生薑贸食不堪久贮何以入舍。 答贩卖戒中不局贸食。 故与余物相从入舍。 问看覆过三用应生贪。 何不入舍。 答房是疎缘。 非资要急贪亦义微。 设有余难准此应释。 上来问答理无不尽。 准此而言。 三十诸财一有犯时之过如堕六非。 二有犯己之过如受用吉罗。 九十诸财但有犯时之提而无犯己之过。 于前六非法中五长不但犯己贪用。 亦是本因无厌为过。 故舍之时古来相传。 要须迳宿方得却还。 断其求畜无厌之心。 故四分文舍长衣忏悔既了若此比丘有因缘事欲远行者。 应问言。 汝此衣与谁随彼说便与(谓此不得即坐直还故转付彼亲友比丘亲友比丘迳宿方还)。 今详若准萨婆多论纵经宿贪心不断亦未得还。 故彼论第四卷说。 若即日舍衣即日悔过。 求衣心不断乃至一月。 若所求衣来若意外衣来尽是次续(谓畜心相次续)。 此衣故于先衣边得舍堕。 又详彼论要须迳宿复须心断。 故彼文言。 若今日舍衣罗已悔过即日心断。 后日更生求衣因缘不堕次续。 以中间心断故。 述曰长衣既尔自余长戒理合同然。 除五长已自外余戒若舍忏时皆得即坐却还本主。 若与五长相合而舍长衣今日既未得还。 取尼衣等若即还者入手之时被彼长衣染令犯长。 是故相从并迳宿还。 若法易成应别时舍。 律文不言衣染药钵。 尼衣与钵虽或合舍衣即却还不被钵染。 随应思之。 先解犯长衣戒文有四句。 一容犯人二除开缘。 谓开不犯文言衣已竟者。 谨寻律意前安居讫于迦提一月或受迦絺那衣。 五月开其作衣。 不须说净不犯长罪。 过此一月五月之外即是开作衣竟故云衣已竟。 也。 故别众食戒缘起中云。 诸比丘自恣已于迦提月中作衣。 佛遂因开作衣月中得别众食。 又准别众食戒释相文。 云作衣时者。 自恣竟无迦絺那衣一月。 有迦絺那衣五月。 乃至衣上作马齿一缝。 明知亦是通取五月开其作衣。 自此一月五月之外并名衣已竟也。 故长衣戒释相文云衣已竟者三衣也。 述曰谓作三衣竟。 问一月五月亦作长衣何独三衣。 答从胜得名也。 南山律师云。 自下三戒皆云衣竟者。 此戒衣竟。 三衣财体足竟外是长也(今详畜意拟作三衣可待足竟。 畜意不拟为作三衣何须待足)。 次云衣竟者。 三衣加受持竟有离宿过也。 后云衣竟者。 三衣财同体足竟若不作衣不说净等犯也。 今详前约一月五月义通三戒。 以其同得五种利故。 五利之义如后所辨。 若如南山所释三戒各局任两存之也。 迦絺那衣已出者谓前安居竟至七月十六日。 若有施主三衣之中随施一衣即日受取即日白二差取一人。 复作白二付此人衣。 其被付人将此一衣遍历僧前胡跪授僧。 僧欲受者手捉此衣说词句受。 乃至下坐须次第受讫。 其被付人从此已后乃至腊月十五日常在界内宿守此一衣。 此所守衣梵名迦絺那衣。 此云坚实衣也。 此衣以是坚实财成。 又令施主受坚实报。 复令众僧生得五利坚实功德。 一长衣不说净不犯长罪。 二于三衣中随留一衣不犯离宿。 三得展转食。 四得别众食。 五食前食后入聚落不须嘱授。 又守衣人不受五利。 坚实守护不出界宿润益余人故名坚实衣。 亦名功德衣也其受利人于五月内随于何时有八种缘随遇一缘即失五利。 失即是出故云迦絺那衣已出。 谓出之后须说净故也。 第三句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者。 限内听畜。 赊即情慢促则疲劳故十日内须说净了。 但是衣财不问新故内衣外衣。 但满尺六八寸即须说净。 作此净法者示知足心不作己想也。 第四句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者制犯也。 准律文中十日之内日日得衣至十一日一切皆犯。 其下九日虽未过限以初一日过听畜限故染。 九日尽皆犯舍。 广说如律。 既犯此罪理应忏悔。 忏悔法者略作三门分别。 一明罪累多少有无。 二辨忏罪次第阶品。 第三正辨舍忏还法。 第一且辨多少者容具十罪。 一长衣离衣等财体现在可舍堕。 二长衣等已用坏尽直忏悔罪。 三覆藏提罪犯吉。 四即此提吉随夜展转覆藏犯吉。 五着用犯吉。 六即此覆吉。 七即此随覆吉。 八僧说戒时二处三问犯默妄吉。 九即此覆吉。 十即此随覆吉(此十罪中或具一二等随事忏之)。 第二明忏罪次第阶品者应先舍财次忏诸罪。 故明了论云先舍物后方显说灭罪(已上论文)。 当今行事并皆然也。 忏罪次第应分三位。 一先忏覆藏随覆藏吉。 此准人犍度文也。 二根本提罪。 着用默妄罪性既殊。 理无一药能顿除遣。 故复须分提吉之别。 故先忏悔着默二吉次方忏提以成三位。 第一位忏提下及着默下各覆随覆六品吉罗。 第二忏着默二品吉罗。 第三方忏提罪。 今时行事皆如此也。 寻诸律论忏吉有二。 一者责心二者对首。 今此诸吉事相既重。 并宜对首忏也。 第三正辨舍忏还法者开为二门。 一者立誓运心二者正辨舍忏还法。 先运心者如明了论云。 凡言提舍那者。 先了别罪因及缘起体相过失等已。 于可亲信人边如理显示如理求受对治护。 述曰提舍那者翻为显示亦名说罪。 即忏悔是也。 言罪因者或因贪等种种烦恼。 言缘起者或由非时食或饮酒等故成于罪。 言体相者此是僧残此是提等。 言过失者凡犯罪者有五过失。 一能障涅槃。 二障涅槃道。 三生他不信。 四增自恶业。 五感恶道报。 所言等者等取了知作罪时处等。 言可亲信人者彼人好心若向说罪不转向人道说我过故言可亲。 又委彼人戒行清净故言可信。 今侵末代皎净难得。 是故古来行事之家取不同犯以为忏境。 今三藏云西方行事对不同犯要取不同篇犯也。 求受对治护者先失对治护心今则永断相续还是受取也。 第二正辨舍忏等者有四门。 一舍财。 二忏罪。 三还财。 四不还结罪。 先辨犯长衣义余则准此可知。 第一且明舍财准律文中必须尽集。 不许别众舍财与彼。 所对之境通于僧位。 或二三人及与一人并得无妨。 若舍与僧必须局在作法界中。 若与二三乃至一人通于自然作法界内。 今且就易舍与一人。 余如别处当广分别。 唯乞钵戒局须对僧至下当知。 今时行事多在戒场或在自然界。 自然界三如上已辨。 行对之境若是大者。 应具威仪偏露右肩脱革屣礼足胡跪手捉衣(若是小者除其礼足)。 口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一段长衣(二三段等准此称之。 若物全多不可分别得言众多。 若但可知即须称数若是匹段须言长财)。 过十日(下九日染犯者不须此言)。 不净施犯一舍堕(或二三等)。 今持此衣(或财)。 舍与大德(一说)。 第二次忏忏罪者提吉不同分为三位。 如前已辨第一位先辨覆及随覆六品吉罗。 于中复二。 谓先应请所对忏主(取不同犯者如前已辨)。 具威仪如前。 口云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请大德为突吉罗忏悔主愿大德为我作突吉罗忏悔主慈愍故(一说)。 答云可尔。 次忏罪具仪口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故畜一段长衣过十日不净施犯一尼萨耆波逸提罪。 又因着用犯舍堕衣犯突吉罗罪不忆数(或忆数随一二等数称之)。 又经僧说戒二处三问犯默妄突吉罗罪不忆数(或随数称)。 犯此三位根本罪已各不发露。 迳夜覆藏犯突吉罗罪不忆数(或随数称)。 展转迳夜复犯随覆藏突吉罗罪不忆数(或随数称)。 此中六品覆藏随覆藏突吉罗罪。 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不敢覆藏。 愿大德忆我(一说)。 应语云自责心生厌离。 (犯者答言)可尔(祇律云顶戴持亦好)。 第二位忏两品着默吉罗(更不须请忏主前已请讫故)。 具仪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故畜一段长衣过十日不净施犯一尼萨耆波逸提罪。 犯此罪已着用犯舍堕衣(或财)。 犯突吉罗罪不忆数(或随数称)。 又经僧说戒二处三门。 犯默妄突吉罗罪不忆数(或随数称)。 今向大德发露忏悔(广说同前)。 第三位正忏根本波逸提罪。 于中亦须先请忏主(取不同犯)。 具仪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尼萨耆波逸提忏悔主。 愿大德为我作尼萨耆波逸提忏悔主慈愍故(三说)。 答云可尔。 次正忏罪。 南山律师云应略说法。 告云佛言我为诸弟子结戒宁死不犯。 如智度论第十五云。 破戒之人妄食信施。 所执钵盂即洋铜器。 所着衣者热铁鍱乃至由破戒故受无毛虫或噉粪身。 随机三五句而已。 或若顽钝虽闻苦语未动其心者。 不必须示亦勿受忏以相续故。 忏悔词者具仪口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一段长衣过十日不净施。 犯一尼萨耆波逸提罪。 此衣已舍与大德(或舍与余人应言已舍与甲)。 此波逸提。 今向大德发露忏悔不敢覆藏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犯发露知而不覆藏。 愿大德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三说)。 应语云自责心生厌离。 答云可尔或言顶戴持。 第三还财者心宿俱隔明日却。 还直尔手付。 无别词句。 僧还即有白二之法得已说净还。 如法畜。 说净词句人皆诵之。 第四不还者律云突吉罗(对二三人及僧舍忏事稍繁难故不叙)。 第二离衣宿戒。 制戒本意为新受戒人。 若更广张卒寻未晓旷但且随身即为未犯。 若欲洞晓应求广闻。 今且略之也。 除僧羯磨者若身病衣重有缘须行。 从僧三乞。 僧作白二许三衣中随留一衣。 虽迳明相不犯离衣宿。 广辨如律。 作衣持衣等法不暇广陈。 第三替故三衣续办新财随至一月戒。 南山名为月望衣戒旧名一月衣戒。 义并微隐故改之也。 戒本五句。 一容犯人。 二除开缘以作衣时无长过故。 三催令疾成。 文言得非时衣者谓出一月五月作衣时外待新裁者名非时衣也。 于此非时十日已还以是常开不须疾成。 至第十日若得财足即日疾成。 若其不足开至十一。 十一若足即日疾成。 若其不足开至十二日。 展转相望乃至二十九日皆有即日疾成之义故云疾疾成衣也。 又云若足者善谓有二十箇疾成之善也。 四正明续办新财随至一月也。 文言若不足者得畜经一月者。 从第十日至二十九日凡有二十日续办未足许至三十日畜未犯长罪。 故云得畜一月也。 文云为满足故者谓有二十箇续办为满足故也。 五结过畜之罪至三十日。 无问新财足与不足即须说净或遣与人。 或作衣等过三十日一向犯罪故云然也。 古来相传释此戒意。 上行之人但畜三衣。 旧衣故坏但堪受持不堪着用。 今得新财不拟说净故听待足极至一月。 今详恐未必然。 若上行人不欲说净至三十日如何忽然即遣说净破上行志也。 故知标心为替故衣即得延畜不简上行也。 第四取非亲尼衣戒。 亲者要须父母。 七世开之不犯。 若受戒弟子亦是非亲也。 第五使非亲尼浣故衣戒。 浣染打三尼萨耆下至一迳身着即名为故也。 第六从非亲俗家乞衣戒。 是应量衣犯也。 除被贼夺衣等时从乞无犯也。 第七过知足受衣戒。 文有五句。 一容犯人。 二遇失衣缘。 三非亲俗人为失衣故自心施衣。 恣比丘足。 谓恣至三便知为足也。 亲即不犯故言非亲。 四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者。 裁量而受。 故律云若失一衣不应受。 若失二衣者余有一衣。 若二重三重四重。 应擿取作僧伽梨郁多安多。 若三衣都失应知足受。 述曰谓失一衣决不听受。 以有二衣足得出入两处用故。 若失二衣准律文意亦不听受。 以余一衣若有二重擿作二衣。 但阙一衣义同失一。 明不听受。 若有三重擿作三衣。 灼然不受。 唯三都失称施受三。 长信敬故。 若准善见三衣都失但许受二。 余一外求。 今四分律意不同彼。 五结过受罪。 第八一家欲施寻声劝增令买好衣戒。 旧人名劝赞一居士增衣价戒。 义大隐也。 文有四句。 一容犯人。 二具价限定拟买与比丘。 三是比丘先不蒙施主恣索而乃劝增。 律云若增一綖或增一钱十六分之一。 皆犯也。 四结得衣之罪。 第九二家欲施戒。 义同前判。 第十逼切净主过限索衣戒。 文有两节。 初明过限得衣之罪。 次明不过不得之方。 就前文三。 初容犯人。 二付宝索衣法。 三过限索得罪。 第二文中一付宝。 二索衣。 就付宝中文分有六。 一施主办宝。 二使付比丘。 三推教不应。 四问净主处。 五送宝与彼。 六还报比丘。 就第二索衣中二。 初辨三语。 次明六默。 二文各有索衣之法式及得衣之善。 就前三语文言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乃至我须衣者。 准僧祇律如人入库取物着店上顷。 又如幞褁物顷。 文言若二返三返乃至得衣者善者。 辨得衣之善谓称教也。 次辨六默文。 言若不得衣四返五返六返在前默然立者。 文中应还从一二返累至六返。 而文乘势接之也。 善见云。 默然者口不语唤坐不坐与食不受亦不说法咒愿。 若言何故至此答言居士自知。 又准律文彼言我不知者若有余人知比丘应语言。 彼人知之。 又一语破二默然故纯语索得至六返。 若纯默索至十二返。 中间差互思之可知。 余文可解次辨不过不得之方。 文意言若不得者报本施主令还索取。 此是时者不失信施应法之时也。 第十一乞野蚕绵自作卧具戒。 准律缘起损命招讥而制也。 言卧具者古来相传南山律师等并云。 是三衣也。 净三藏云即是毡蓐之类也。 今详即是此方卧帔也。 故黑毛卧具戒开文云。 作蓐作毡不犯。 既云卧具故知是帔。 若言是三衣者如减六年不舍故者作新便犯。 岂可三衣。 要舍故者方得作新。 一月衣戒续办新财岂须舍故故。 多论名为敷具。 净三藏亦名敷具者或可部别。 或可上敷下敷皆名敷具。 通论是帔也。 又以卧帔亦堪持作三衣。 诸教故有滥也。 又卧帔资要故应有此诸制法也。 此戒害命。 若犯舍者律令斩坏。 不同余戒。 第十二黑毛卧具戒。 准律赊逸人法故制也第十三增好毛作卧具戒。 旧人名白毛卧具戒。 今详律文增牻不犯。 余增皆犯。 不局白毛也。 谓纵增黑不犯前戒。 以其前戒纯中制故。 戒文应言二分黑第三分白第四分牻。 义即自显。 且如四斤以作卧具二斤纯黑一斤白一斤牻是也。 余可准知。 第十四减六年更作新卧具戒。 此戒意辨受持卧具。 多论等文诸助身衣一切并令记识受持四。 分文中除三衣外离余衣宿犯突吉罗。 良为此也。 若至六年不任受用受持法失。 若减六年舍受持法更作不犯。 若欲远行身病衣重。 僧与白二听减六年更作新者。 新者持行故者得法离宿(无罪)。 行还病差新者说净故者还持。 意在此也。 若说净财作卧具等何眼六年。 何须舍故。 纵减六年不在犯限也。 第十五不六坐具戒。 一搩手者多论第五云。 周匝修伽陀一搩手也。 坏色者坏却新色令离贪着。 若准僧祇自无故者从他求之。 今准此律若自无故者不拣不犯也。 第十六担毛戒。 第十七使非亲擗毛戒。 第十八受宝戒。 准萨婆多论第五卷畜宝戒说。 若捉宝者是九十戒摄。 若畜宝者是三十戒摄。 彼论有五种取皆犯。 一以手捉取。 二以衣从他取。 三以器从他取。 四若言着是中。 五若言与是净人皆为畜故犯也。 又准彼论第四卷长衣戒中应求两种净主。 一者钱宝等应先求一知法白衣净人语意令解。 我比丘法不畜钱宝。 今以檀越为净主后得钱宝尽施檀越(己上请词要须解意)。 后得钱宝尽比丘边说净。 不须说净主名。 说净已随久近畜。 又准彼论钱宝说净。 论文云有二种。 细寻论文乃有三种。 一者白衣持钱宝来与比丘。 比丘但言此不净物我不应畜若净当受。 二者比丘言。 我不应畜净人言易净物畜。 即是作净(准论此一摄入前法中)。 三者若直置地去。 若有比丘应从说净(计理词句即初文是)。 第二净主者若衣衣财应量已上应求五众中持戒多闻有德者作净主。 若应量衣不作净犯舍堕。 若不应量不作净犯舍作突吉罗忏悔。 广如彼论。 彼论又云有五种物应作净。 一重宝。 二钱及似宝。 三若衣衣财应量已上。 四一切不应量若衣衣财。 五一切穀米。 穀米等即日作净。 若无白衣四众边作净。 不作净至地了时犯舍。 突吉罗忏悔。 今此戒中意辨重宝及钱。 自余并是相因而辨。 又准律此戒及后戒犯讫。 应对净人舍云此物我所不应汝当知之(准此即是说净词句。 故萨婆多论云。 说净已然后入众悔过)。 又旧人言畜贸二宝局别众忏。 今详多论既云入众。 故知亦通入僧中忏忏讫。 彼若贸衣钵等净物还者即是如法。 若直送来即作净主物想受之作知净语使净人知贸取净物受持之。 若不言看是知是突吉罗。 如律应知。 彼若不还方便索取。 亦如律辨。 且对别人忏者。 舍财如前。 次忏罪者还有受用舍堕财吉罗默妄及根本提罪。 各有覆随覆六品。 并受用默妄合八品吉罗等。 准上长衣戒忏之。 第十九贸宝戒。 谓以宝物展转相贸对于七众皆悉是犯。 自作教人并皆是犯。 文言卖买者即相贸之异名也。 准多论说净已相贸犯也。 舍忏同前戒应知。 第二十贩卖戒。 谓共俗人以时非时七日尽形并新衣物等以相贸易。 如市道法共相高下也。 若对出家五众贸易不犯。 如律应知。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准长衣释。 谓有施主自发心施或自买得即犯此戒。 若从他乞即犯后戒。 第二十二乞钵戒。 谓先有钵破为五段仍堪缀用。 而更乞求得即犯舍。 文中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已下辨舍忏法。 诸戒皆四。 一舍财。 二忏罪。 三还法。 四不还。 结罪。 今此一戒舍还二法与余戒异。 故别诵出。 文言彼比丘应往僧中舍者。 第一诵舍文也。 不同余戒对一二三人及以僧位。 或在大界戒场自然界中随应成舍。 今此乞钵局对此住处大界内僧中舍也。 舍时具仪口云。 大德僧听我某甲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 更乞得一新钵(二三等准数称)。 犯一(二三等)。 舍堕。 今舍与僧(一说)。 次辨忏悔亦有受用舍堕钵等八品突吉罗等。 准知。 第四不还易不劳释。 但释第三明还法者。 戒文云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也(谓应法时)。 准律好钵应留。 应取最下者还之。 若准僧祇若乞得大贵钵应卖取十钵直九直入僧一直还主。 今此律中但取下钵不须依彼也。 还之法式者准律自有四门。 一处分好恶如向所辨。 二白二许还。 三仍恐是胜复须僧中作单白法展转换取最下钵还换时任僧。 若即直还或即换取。 余僧欲换随意换取。 若不欲换亦随僧意。 如律应知。 四白二羯磨方付本主。 旧人名为罚令用旧持新羯磨也。 羯磨文中云与受持者非谓加法受持。 但是受而持行。 故萨婆多论第五卷云。 前所受持钵如法受持。 后钵不受直令常畜。 食时当持二钵终身。 如是以示多贪过故僧祇云。 旧钵日日解缀乃至一日了者要当净洗。 若知识师僧念此贤善比丘恐妨禅诵为打破或藏举者用新无犯。 故四分律云乃至破应持也。 仍令护持不遣辄坏。 如律应知。 第二十三从非亲乞缕并使非亲织作衣戒。 详此戒意一以多缘妨道。 二以招讥。 三以损他集而成过。 乞缕营造是多缘。 从非亲乞是招讥。 准十诵萨婆多恃势令织不与价直是损他。 于三事中随阙即不犯舍。 犹如自乞作房有过量罪等也。 第二十四知他拟施屏劝好织戒。 第二十五覆求赠衣不遂还夺戒。 光綩云元与衣不分明强夺戒。 旧人但名先与他衣后夺戒者。 并太隐也。 准律文中先与他衣内覆求心亲。 欲人间共行教化他。 后不去嗔恚还夺。 即是不定与决定取而却夺犯也。 定与定取定与不定取。 此二却夺即犯重罪。 若俱不定夺犯吉罗。 第二十六畜药过七日戒。 文有五句。 一容犯人。 二有病者畜药之缘。 三残药苏油蜜石蜜者出五种药体。 准律熊脂等漉清如油即油摄也。 四斋七日得服者。 谓加口受许服时限也。 五若过已下结罪至八日明相出即犯。 而不待服服时更犯服不净药残触等罪。 文中不了故云服也。 文言残药者如论长衣形对三衣。 今此残药谓一服余更拟数服名之为残。 若加口受齐七日来虽残无过。 过七日已残即过生。 因此总辨时与非时七日尽形四药之义。 二门分别。 一释名定体。 二受持之法。 初且释名定体者。 言时药者局在午前为治主病任持命根济饥养报。 名之为时。 时非时经意约此义也。 言非时者蒲桃浆等疗渴除冷兼治主客。 为于午后明相已还而得饮者名非时也。 言七日者风痰等病势力稍强。 七日续治药功方効名七日也。 癖气症肾积日方损。 许服长久名曰尽形。 然余三药事相易知。 唯尽形药人多滥服故对此药定体性者须具四缘。 一者身有容病(如饥渴等自是寻常名为主病)。 故律云尽形寿药。 无病因缘服者吉罗(真谛云苏等无病服犯非时食)。 二者医方所要谓药方中要须时食尚开入分。 况其余者。 故律云乞食比丘见作石蜜罽尼和之有疑不食。 佛言作法应尔。 又如萨婆多论第六卷说。 或以时药或七日药以成终身药服无过。 三者世共了知体性是药。 即如茯苓乾地黄等。 世无不了此体是药亦一切方多分须此。 若不许服深违圣意(南山律师云今有愚夫。 非时忘噉乾地黄茯苓末等。 非但醎苦格口并出自心不如噉饭。 今详大谬判也)。 且如七日药缘起云有五种药。 世人所识当食当药不令麁现。 彼麁当食佛尚开服。 茯苓唯药佛何不许。 四者离时食相。 此准七日不令麁现。 况今尽形何容不尔。 曾闻有人过中已后粉暮豫以为餺飥沷茶汤以之为矐。 复以薑酢以为冷洮者此实不如噉饭。 此即为纵贪痴本不为治道器。 故应必断也。 又世共知体是药者若入药分灼然是开。 设欲单服亦开无过。 然有病中设有全日失食之人。 饥渴过常恐生客病亦许服药。 以此方隅理无不尽也。 次辨受持之法者古来以其十诵律中优婆离问。 时分药七日药终身药不犯举宿恶捉。 得手受口受不。 佛言得又萨婆多论第六卷云。 若病比丘须七日药。 自无净人求请难得应自从净人手受。 从比丘口受已随置一处七日内自取而食。 今戒本云齐七日得服良为此也。 先辨非时浆三义分别。 一所受药。 二能授人。 三正加法。 初门者多分菓作亦有根成。 或以药等酿成诸浆。 如药犍度有八种浆。 善见论第十七释云。 一切木菓得作非时浆除诸穀。 一切叶得作非时浆际菜(茶叶之类即是非时浆也)。 一切花得非时服除摩头花(除莲华等)。 一切菓中除多罗树果椰子果苽瓠等。 广如彼论。 若酿成者如苏毗罗浆。 僧祇二十九说酿[麸-夫+广]麦成。 此律医教服渍麦汁是也。 此等诸浆须无八患。 谓恶触自煮内煮残宿内宿体变(谓失本味等也)。 未曾手受受已置地停过须臾(谓非时中过须臾准僧祇失受也)。 第二能授人。 须知作浆之法。 如作蒲桃浆蒲桃须火净押成浆竟须水渧净。 若互不净若俱不净准十诵律第二十六并不应饮也。 若浊未澄净人欲去令煮一沸。 拟后重温不犯自煮(生饮者不须煮)。 净人授时作与比丘心。 比丘受时了知前浆仰手悬放受讫。 准僧祇律应对比丘言此中净物生我当受(此是且记识法谓待清当如法受)。 若已澄清但须受取不须记识。 第三正加法者。 诸部但令加法而无法文。 应准义说。 具仪对一比丘手执药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为渴病因缘。 此是蒲桃浆为欲夜分已来服。 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若有净人随时数数手受而饮不劳此法)。 余一切浆改名应知。 新翻律摄有加法文。 且依古法。 次七日药亦有三门药体者。 如戒本中五种是也。 亦无八患。 于中差别义者残宿有三。 一义如前。 二者准多论非余比丘过七日药。 三者非自身已犯残药乃至第七日已去药。 余七同上。 第二能授人如法煮漉与时食别。 傥若未别记识同前(谓脂除滓油等亦然)。 手受准前。 起心拟服。 若拟涂足。 等受即不成。 第三正加法者要先未曾畜药犯长。 若先犯长今更受持即被染犯。 具仪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为风病因缘。 此胡麻油七日药。 为欲七日经宿服。 故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南山律师准磨得勒伽论安净地内七日来服。 今详彼论下之三药并遮内宿。 故四分律中尽形寿药听内宿。 故知不同彼论也)。 余病余药准前应知。 次辨尽形寿药无八患如上浆中。 第二能授人。 南山律师准十诵二十六食冷听更煮。 若生听火净已煮。 今详十诵且望生种开净已煮。 若望自余米麵等类非生种者岂无自煮。 故知但变生相即犯自煮。 故应煮变方不犯煮。 记识手受等准前应知。 三正加法者总别皆成。 且别受者如四等丸。 先得人参应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为少心力病因缘。 故此人参是尽形寿。 四等药。 分为欲共宿长服故。 今于大德边受(二说余分准此)。 若总合了应总受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为少心力病因缘故。 此四等丸尽形寿药为欲共宿(余词同上)。 向市买药。 令净人断价已比丘自选。 过分多取然后令称次第受取。 更莫置地。 即觅比丘加法受持。 即是如法。 由先多取未定属己不犯恶触。 称了之后便即受取故成清净。 诸法师等说他十地断惑之方。 虽浪高谈于己无分。 今斯戒律自分行门摄心称教。 每事乖爽岂可得名知解者乎。 破突吉罗不度大海。 如何不信。 妄快贪痴。 哀哉哀哉深可伤矣。 此等受持法者多分正防失受(即不受过生)。 残宿恶触内煮内宿也。 若望自煮等虽不成受然不由口法防非也。 旧云非时七日不防内煮。 以药揵度但云尽形得内煮。 故今详准尽形防之无爽也。 第二十七过前求过前用雨浴衣戒。 此两戒合制也春。 残一月在者。 从正月半至四月半合三箇月以为春时。 春时之中残一月在即当三月十六日已去是也。 故律云三月十六日应求雨浴衣也。 半月应用。 浴者三月十六日已去数满半月便是四月一日。 故律云四月一日应用浴也。 余文易解。 雨浴衣量如下九十戒中。 萨婆多论第六卷云。 一者天雨时以障四边于中澡浴。 若天热时亦以自障于中澡浴。 二者以夏多雨当裹三衣担持行来。 第二十八过前受急施衣或过后畜戒。 此亦两戒合制。 文言十日未竟夏三月者谓前安居。 经八十日犹有十日未竟九十日也。 即当七月六日至十五日合有十日。 此十日中随于何日得急施听受也。 以佛当制安居未竟不许受衣。 受即犯吉。 今此施主有急要缘须远行等不得夏竟。 故许向前十日内施名为急施衣也。 受已乃至衣时应畜者。 夏讫之后迦提一月或受五月并名衣时。 衣时之中不须说净直尔应畜也。 此据七月六日受者得满夏后一月五月。 若七月七日受者一月五月已后又更得增一日畜之。 若七月八日受者后增二日畜之。 乃至七月十五日受者后增九日畜之。 随过结犯如律广说。 第二十九住阿兰若迦提月中有疑恐怖得离三衣迳六夜戒。 文云迦提一月满者准余三律。 大况为其后安居人迦提月中未得余去。 前安居人既并已去故。 今独住恐有外贼难。 听三衣中随其一一衣好者送至聚落舍中寄之六夜。 至第六夜明相之前须一会衣共一宿已更寄六夜。 旧人乃谓迦提满后得寄衣者谬也。 第三十回僧物自入戒。 准律缘起谓。 知施主许欲布施现前僧物而心未定。 回求入己即犯此罪。 若回四方僧物入现前者准律突吉罗。 以不入己故。 若入己者亦应犯舍。 若知决定是施僧心定回入己者理即犯重。 僧祇十一云。 若持物来施比丘应教施僧得大果报。 若言我已施僧受取无罪。 第三段结已审持如文易知。 忏舍堕随戒或有不同故文略之也。 自下第五大段九十单波逸提法文三如前。 第二列罪名相中。 第一妄语者犯已地狱报。 人间岁数二十一亿四十千岁。 设后生人凡有所求皆空无果。 此十恶摄业道尤深。 人多不慎者展转恶趣未知解脱之期也。 第二种类毁呰语者谓以极贱类同比丘而骂也。 如云汝似屠儿等也。 第四与女同室宿无问道俗亲疎。 然取有智命根不断为境界。 故知是大女也。 萨婆多论第八卷若不堪作淫如石女等乃至鸽等突吉罗。 人女随脇转侧一一提罪。 然准律文室有四相。 一有四周障上有覆(谓一切障一切覆也)。 二前蔽无壁(即一切覆多障也。 谓三边有障也)。 三虽覆而不遍(即一切障半覆也)。 四虽覆而有开处(即一切障多覆也)。 有古律更加一句。 有四壁上无覆者错也。 准九种不成室中此同第四室故也。 九种室如后辨之。 于四种室中皆随转侧犯。 又准多论同覆同障中有诸小房。 虽房各异以堂同故犹是一房犯提。 又准僧祇大会时通夜说法覆地风雨寒雪当入室内正身坐。 若老病不能坐当障隔不得用疎物。 应高齐肩腋下至地不容猫子过。 若道行入村当别房。 若无房应如前法。 古来释云。 正身坐者必有灯明并有多人。 若安隔要于房内从壁引漫。 当门中央出至舍前成二室相方为不犯。 又寻古人准律中三三合为九种不成室相。 今详但八句不成室相。 作九句者律文错也。 且叙九句有三箇三。 第一三者一尽覆全无障。 二尽覆半障。 三尽覆少障(谓一边有壁也)。 第二三者。 一尽障无覆(前云古律更加一句错者即此是也)。 二尽障半覆(律本有此句者错也。 此句成室。 今落在此不成之中。 以其同前四成室中第三室故)。 三尽障少覆(此辨第二三讫)。 第三三者一半覆半障。 二少覆少障。 三不覆不障。 于此九句之中除第二三中第二句。 自余八句于中行坐无犯。 而律不言卧不犯也。 若病卧一切无犯。 下诸室相皆准此知。 第五与未受具人同室宿过三夜戒。 准律第三夜不避明相。 一波逸提。 南山云犯吉。 此违戒文云三宿提也。 至第四夜随脇着地一一提罪。 若第三夜避明相至第四夜全隔一宿。 若不隔者亦随脇犯室相同前。 余律同异不暇繁论。 第六与未受戒人共诵戒。 谓合声同诵佛三藏教也。 准善见自撰文记同诵不犯也。 准律与弟子授经时应语云。 我说竟汝说。 若不尔者吉罗。 准多论第六若二人俱经利并诵无犯。 准此但各自作本业无心合声即不犯也。 堂上唱一切诵时各自念诵准即开也。 摩得勒伽二人合呗吉罗。 多论第六亦尔。 第七向未具人说他麁罪戒。 除僧羯磨者。 准律提婆达多将欲破僧。 佛令白二差舍利弗。 白衣大众中逆说其过故不犯也。 多论第六云。 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具人说比丘过。 若说则破法身。 第八实证得道向未具人说戒。 此非凡下之所犯故不繁释。 第九无有智男子与女说法过五六语戒。 五六语者五六科也。 如五蕴为五科六根为六科。 广释五六科并未是犯。 若其傍有有智男子为第三人识别染净不限多少也。 多论第六必是白衣男子若出家人不得以事同故。 若准此律下文有宝对夫开第四人。 不对开第三人。 及与女露坐开第三人。 律文并云。 若有二比丘为伴不犯。 准即不同多论也。 第十掘地戒。 谓坏润湿堪生草木之地。 准僧祇律坏如蚊脚犯提。 若须堀使净人云看是知是。 若直教云堀是者犯提也。 第十一坏生种戒。 律云鬼神者非人也。 今详非人通摄畜生趣。 故十诵第十云。 谓生草木众生依住。 众生者谓树神等乃至蚊虻蝎虫蚁子等也。 寻律大意有二种生。 一者根枝等种。 二者穀麦等种。 随破一一种一一粒一一波逸提。 若食菓菜等并子食者使净人于净地中要作火净。 若不食子刀破爪指去核而食。 僧祇第十四。 摩摩啼知有仓穀未净。 恐年少比丘不解法使净人火净已至尽。 已来恒得语言舂去不犯。 广如诸律。 第十二文言妄作异语恼他者。 假託余事名之为妄也。 如僧祇十四问云。 汝从何来。 答云过去中来。 何处去。 答未来世中去。 如是不正答者名为异语也。 准律阐陀轻陵余人作此异语犯突吉罗。 佛教比丘作单白法名作异语。 作白已后若更犯者即犯提罪。 阐陀余日又作恼僧僧唤不来不唤即来。 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 作此非理名为恼他也。 又制作白名作恼他。 结罪准前。 此即两戒合制也。 第十三嫌骂僧羯磨差知事人犯提也。 准律眼见耳不闻处毁者名嫌。 闻而不见处毁者名骂。 亦两戒合制也。 第十四露处敷僧毡褥犯也。 若拟速还暂出未犯。 若心永去出门即犯。 第十五屏处敷犯。 若拟永去出界即犯。 若拟暂去至第三宿明相出犯。 第十六知他得住处后来强敷卧具逼恼他犯。 作如是因缘者恼他缘也。 非余者非余开缘也。 非威仪者失出家法大人之仪也。 第十七牵他出春冬房犯。 夏中分得房属己故牵出犯吉。 以尼律中有夏中牵他出房戒。 比丘犯吉故也。 僧祇十四嗔恚蛇鼠驱出越毗尼。 若念言此无益物驱出无罪。 第十八重阁上坐脱脚床容伤下人故犯也。 第十九用虫水戒。 萨婆多论第六云。 舍利弗以净天眼见空中虫如水中沙无边无量。 断食二三日。 佛勅令食。 凡制虫水齐肉眼见也。 应漉水令持戒多闻深信罪福者安详审悉者。 令知水。 如法漉置一器足一日用明日更看。 若有虫应好漉已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 若故有虫应二重漉。 若故有者应三重。 若故有者应急移去。 僧祇十五云。 其虫生无恒。 或先无后有或先有今无。 是故比丘日日谛观无虫便用。 余大同萨婆多论也。 三藏罗样今现目瞩。 然取密绢并练令熟。 生绢虫过存验自知。 又须细线却判两道。 行针务取无孔使虫不出。 张罗既讫倾水之时罐入罗中逐长细写。 汲了又用净水淋罐再三令净。 既淋外讫复盪罐内方得置罐于地。 取漉竟水置新漆器中安竪瑼上。 或别作观水之台以手掩口良久观之。 若见有虫更如法漉。 漉已翻罗入放生罐。 罐法现验不暇备陈。 放罐入井再三入水然后抽出。 井上翻罗上激下冲必损虫命。 乐护生者深应存意。 三藏云时有作小圆罗才受一升两合。 生疎薄绢元不观虫。 悬着钵边令他知见。 无心护命日日招愆故不可也。 第二十看覆屋过三节戒。 详验律意三节者三重覆也。 此以重覆令房摧破招讥故制。 看覆二重至三未了。 比丘须远离见闻处。 不尔即犯也。 户扉窓牖等辨屋之相。 不欲辨罪。 第二十一准律令尼半月半月请教诫人。 若有具足十德比丘受尼请。 时僧须白二差教授尼。 今不被差辄往教尼犯提也。 此义如上戒序中已略述之。 第二十二僧差教尼说法。 至日暮招讥故制也。 第二十三六群比丘见有德人僧差教尼妬。 故讥云为贪利故者犯也。 第二十五作衣戒针针犯广如律辨。 第二十六与尼屏坐戒。 若有有智俗男子为第三人不犯也。 第二十七二十八期行期同船。 律云先不共期道路相遇畏慎不敢共行。 佛言不期无犯。 第二十九受尼赞食戒。 知尼赞叹己德令檀越办食者犯。 若檀越先自办食准多论但不赞者不犯。 不知赞者亦无犯。 第三十一檀越营一福舍限以一食施一宿人。 过受者犯。 僧祇第十六云。 造十六间屋一间一家。 若遍受已应去一宿后得更来次第一受。 准律病人苦恼施主体知过受不犯。 第三十二展转食戒。 谓有前家请五正食。 许受请已背而更受后家五正。 于后家食咽咽提罪。 背前受后名为展转也。 若背不足不正不净等食。 情过轻故但犯吉罗。 若于后家食不正食。 不足不净及全不食。 檀越闻之不起重嫌亦但吉罗也。 除余时者除余开时也。 开文有二义演为三。 尽理便四。 所言二者一病时二施衣时也。 言三者一病时。 此病要是不能饮食。 虽得好食犹不能噉方在开限。 故律云病者不能一坐食。 好食令足。 二施衣时者准律文中分为二种。 一者前安居竟迦提一月。 或受功德衣迳于五月。 于此时中是受施时名施衣时。 二者纵非一月五月之内。 于余时中若有檀越施食及衣。 亦听背前受后衣食。 名施衣时。 怙前病开故有三开也。 言四者更加舍请。 谓欲背前受后家食应舍前请。 如律文云长老我应往彼今布施汝(此是出法之文也。 具足应言长老我今日受其坊里巷张家檀越请。 我应往彼今布施汝)。 准此律文要实施人。 前人须赴受檀越食。 彼此俱益方为不犯。 不同僧祇于清旦时但作念防。 是故古来行事之家于此戒中便解僧祇六念之义。 准彼僧祇第十六卷义准应云。 第一念此月大(或小)。 白月(或黑月)。 一日(二三日等准数念之)。 此念意言黑白总论以辨大小。 若论数日随黑白中分一二等也。 第二念准僧祇云。 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 某甲于我不计我当食(三说)。 且僧祇意者一日之中当所得食清旦预作说净之法。 心念口言施与五众。 故文意云。 我今日所得食施某甲沙弥。 某甲沙弥于我不计(谓沙弥于我不悋此食也。 施与大比丘亦准此说)。 我当食(谓作食彼沙弥等食想也)。 准此不实舍与余人。 余人不赴檀越虚设。 不同此律要实舍也。 故准此律念防不了。 故作念时但欲忆知应作舍请。 故应念云第二念不背请食。 至于中时若有多请。 意欲背者别须舍请。 如前应知。 若有病缘应云。 第二念我有病缘应背请食。 余缘准此。 第三念某年岁次甲子(乙丑等准知)。 正月乙丑朔(甲子等准知)。 二日景寅(甲子等准知)。 卯时一尺木二尺影受具足戒。 未有夏(子丑等时木影长短随时称之。 一二夏等亦准称之)。 若受戒时天阴无日但云。 卯时初分受具足戒(中分后分亦准称之)。 第四念三衣钵具足(若阙者应云僧伽梨郁多罗僧已具安多会未具。 我当具。 余衣及钵随阙称之)。 已受持(若未受持随未持者云僧伽梨未受持我当受持。 余可准知)。 长衣已说净(若一二段未说净者。 云某衣未说净。 我当说净。 余衣已说净)。 第五念不别众食(或有别众食缘应云我有病缘应别众食。 余缘准此称之)。 第六念我今无病依众行道(若有病缘应云我今有病当疗治)。 初念为知说戒时日亦念无常日月迁谢厌离生死。 第二念防恼施主。 第三念防高慢烦恼亦防盗罪。 第四念遵修别行。 第五念遵和合行。 第六念遵不放逸众行成办。 准律背前犯提背后犯吉罗。 谓若受十请背第一请于后九家随受食者。 咽咽中间犯一提八吉。 由唯初家是其前请余之九家悉是后故。 若背第二家向初家食咽咽九吉。 第三十三别众食戒。 谓于自然或复作法大小诸界。 于同界内简僧别请。 或别乞食。 于此食处四人已上简他余僧下至一人。 又是时中食五正食。 咽咽即犯别众食罪。 若请僧食四人共食不犯别食。 食味同故。 准律制意一恐恶人结朋破僧。 二恐成僧檀越难济故。 但许其三人已下。 准戒本中开文有七。 演为八开。 尽理便有十四。 言七开者一者病。 此病下至脚跟噼行不及伴。 二者作衣时。 谓迦提一月功德衣五月内是应作衣时。 三施衣时。 此开二种如前戒辨。 问若施衣时亦是一月五月者与作衣时何别。 答时同义异开二无失。 作衣时者元受衣时意为作衣。 自后常有作衣之心乃至衣上作马齿缝即不失利。 傥若中间作衣心断即失五利。 施衣时者无别要心直受一月五月时利是受施时。 名施衣时。 直至限满方失五利也。 四道行时下至半由旬也。 五乘船时者亦至半由旬也。 六大众集时夏初夏末。 礼觐之时诸方来集食又难得。 檀越施心力办四人不能及五故开也。 七沙门施食者谓外道沙门限施四人不能及五。 护彼意故亦在开限也。 言八者即施衣二故也。 言十四者准萨婆多论第七卷有五种不犯。 兼前为十三。 并此律有一合十四也。 言五者一打锺不遮不犯。 若遮僧食犯盗常住。 若遮施食犯别众食。 二唱腊唤入不犯。 谓檀越欲九十日长请力不普及。 应于初日打磬唱言六十腊者入。 若下至一人入者余人悉不犯罪。 若无六十腊者渐减而唱。 乃至无人一沙弥入无犯。 若初日不唱者日日须唱。 三者僧次请来不犯。 谓同界内二处三处。 下至僧次请得一人来共食者余人悉不犯。 界外僧次亦是无益。 四者送食与僧不犯。 请及乞处出一分食送入僧中。 行与僧食一切不犯。 五者拟送却取不犯。 论云若不僧次请一人者。 应作一分食置上座头拟送与僧。 僧远不能送者应取此食次第行之。 又准此律更有一开。 文言四人若过四人应分作二部更互入食。 兼前合十四开也。 取行人粮过三钵戒第三十四。 准律文中归妇欲归遂办粮饷。 比丘过乞久不得归令夫弃妇。 又有价客行途办粮。 比丘过乞令彼价客行不及伴为贼所劫。 故此并是行人粮食。 但欲临行过取并犯。 病即是开。 何必要是归妇价客。 而南山云此事犯希。 故不广释者非也。 又准律文从一比丘至五比丘如其次第皆有犯义。 且如第一比丘于彼家食食讫复持四钵食来。 即初人犯。 若此比丘食讫持三至伽蓝中分而共食此人未犯。 有第二人欲往乞食。 第一比丘告彼往人云。 我食讫复持三来。 汝若往者但于彼食。 慎莫持来。 而彼食讫故复持一即第二人犯也。 若第一人食讫持二。 又第二人食讫持一并分而食。 告第三人汝往彼食慎莫持来。 其第三人食讫持一即第三人犯也。 若第一人食讫持一。 又第二第三食持各一。 并分而食告第四人。 往食莫持。 其第四人食讫持一即第四人犯也。 若第一人食讫不持。 第二三四人各往食讫又各持一分。 并分而食告第五人。 往食莫持第五过持即第五人犯也。 然准律文过限持来双足出门即犯提罪。 持三还寺不分而食犯突吉罗。 而戒本云不分提者。 不了义也。 准律至施主家应问是何食也。 足食戒第三十五。 文言食竟者食常住五正食竟。 或食自己五正食竟也。 或时受请者食檀越请五正食竟。 此二句显前坐足食竟也。 不作余食法而食犯者。 谓于午前食五正后更欲再食应作余食法。 而不作法直尔食者咽咽犯足食提也。 足有三义。 一者要是五正。 若非五正即无足义。 二食而饱足。 三虽未饱满而此正食堪济一日。 此即名境界足也。 前坐之时食竟已起既改威仪。 随其饱足或境界足于后更食。 不作余法咽咽提罪。 行食住食及以卧食改威仪已随应亦尔。 五正食者一饭(稠粥初出釜时以草画之。 不合者亦饭摄也)。 二麨。 三乾饭。 四鱼。 五肉。 作余食法者若欲再食应令净人取拟食。 食若正非正器中斟具。 其必清净非残触等。 比丘洗手从净人受。 受讫应觅未迳前坐足竟。 比丘为所对境。 彼若食上勿改威仪改即已足。 不得为境。 对此人境具仪执食口云大德我足食。 已知是看是此作余食法(说此语已授与前人。 此中文意谓令前人知解我意。 与我取此食噉少许已。 余留作残也)。 彼比丘应取少许食已语彼比丘言。 随意取食(又有文言我止汝取食之。 七日药戒律文云。 应语言止汝贪食)。 劝足食戒第三十六。 文言知他足食已者。 知僧食私食已也。 若受请者檀越食已也。 此二足食竟准前戒释。 不作余食法劝者。 以其作余法已劝而不犯故也。 以是因缘者恶心劝因缘也。 非余者非余不犯缘也。 谓若作余法或病人残或彼比丘病等劝而不犯也。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五百问云。 中后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 食已应用杨枝。 若灰濑口。 不者堕。 准此前足食戒食竟改威仪未濑口咽咽犯足。 若入午后咽咽得非时食罪也。 第三十八残宿食者。 今日午受食至明日明相出名残宿也。 第三十九不受食戒。 除水及杨枝者。 浊水若杨枝须咽汁者不在开限也。 第四十索美食戒。 于出家理应舍诸美味。 耽求好食恼物增贪。 辨缘具四。 一是美食。 二自为己三无因。 四食便犯。 戒文有三句。 一所犯人。 二出四种美食。 三结罪。 次引开缘五分第八云。 若为病比丘索若从亲里家若知识等皆不犯。 第四十一与外道食戒。 言自手者犯。 使人或置地与不犯故也。 第四十二许受请已前食后食不嘱入聚落。 戒文言前食后食者梵语体倒。 回文应云食前食后也。 准律食前者从明相出至斋时也。 食后者从斋后至午时也。 午后入村犯下非时入聚落戒。 非此戒摄也。 诣余家者不至请家乃往余家也。 设欲往者嘱余人知。 即是不犯。 准此戒中开文有四。 尽理便五。 所言四者一嘱余比丘古来相传。 嘱时应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请。 今有某缘事食前欲入某聚落至某家。 白大德知。 答云可尔。 食后白准此可解。 今详但须的嘱人知令善忆持。 须觅知处。 未必要须大德一心念等言也。 二病时。 三作衣时。 四施衣时。 施衣时中开为二种。 准上展转食戒释。 故总成五开也。 第四十三戒。 于食家有宝者男女相缘互起贪味。 义同于食。 若不断贪缘其所爱境义同于宝。 此谓夫妻相爱染时比丘强坐妨彼欲事犯也。 若有智男子为第四人不犯。 南山律师云是触食大可笑也。 第四十四戒。 谓贪欲食家有能宝之夫。 夫虽不在比丘屏坐。 在舒手不及户处令外人不见故犯也。 若有第三人不犯也。 第四十五戒。 与女露坐者。 准律释相中云屏处者见屏处闻屏处也。 以无屋覆名之为露。 又离见闻复称为屏。 离见闻屏尚自是犯。 覆障之处理应亦犯。 即是义含覆屏也。 此戒无夫不简道俗女犯也。 若有第三人不犯也。 第四十六戒。 怀昔恨情诱他入聚云欲与食。 乃隐请家临至日中方驱出聚云。 汝薄福求食不得。 以此恼乱意因缘故犯也。 第四十七戒知他药请期限四月无病过受故所以犯。 若有病不犯也。 常请者施心不限故也。 更请者重请四月故也。 分请者药虽有分而不限时也。 尽形者或尽施主或尽比丘也。 第四十八观军者。 戏军斗军皆犯也。 除时因缘者被请或须启白等开见不犯也。 第四十九有缘至军至第三宿明相未出。 应离见闻处去。 第五十有三宿缘摄心安静莫观合战。 第五十一饮酒戒。 酒非酒想或疑而饮并提。 第五十二准律乃至以钵盛水戏挵提。 若挵器中酪浆等吉罗。 第五十四将欲犯戒不受谏止随犯本罪更加不受谏提也。 第五十六洗浴戒文云。 不得过者不得过佛所立禁制减半月洗也。 非谓要令半月一洗不得过后也。 此戒六开。 一热时者律中取春四十五日并夏初一月。 谓从三月一日至五月半合两月半也。 多论第八云。 天竺热早故取此时。 如是随处热时早晚数取二月半。 于中洗浴无犯。 二病时者下至身嗅秽。 三作时者下至扫屋前地。 四风时者下至一旋风。 五雨时者一渧雨着身。 六远行者半由旬也。 第五十七然火戒除时因缘者准律。 不但露燃有犯。 纵非露燃应犯吉罗。 是故律中除时因缘谓。 为病比丘煮羹饭乃至染衣等不犯。 盖为此事屏然不犯。 露然坏地何得不犯。 明知不病者屏燃亦犯小罪。 准律教人燃应言看是知是也。 第五十九真实净施不问辄取戒。 总谈意者少欲之人养道之本。 故佛正制唯畜三衣。 三衣之外所有资缘应作假想想为他物。 如修定门。 总有两种。 一真实作意(如数息观等缘实息风等)。 二假想作意(不净观等假想生人作死尸解也)。 此二门观皆能治惑。 今此净施亦令假想施与他讫作他物想。 为治封着资具贪秽名为净施。 世尊善制岂得轻而不行也。 准律净施须请施主。 谓得长物施与彼人令彼为主故名施主。 施主有两。 一真实净施主。 如此戒文云与。 比丘比丘尼等五众。 二展转净施主。 如萨婆多论第四卷说。 一切长财尽五众边作净。 应求持戒多闻有德者而作施主。 后设得物于一比丘边说净主名而说净法。 若净主死或出异国应更求净主。 请此两种净施主时应具仪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真实净施主(或展转净施主)。 愿大德为我作真实净施主慈愍故(三说展转净施主准知)。 随请两种净施主说。 若意欲作真实净者。 对施主具仪手执衣口云。 大德一心念我有此一段长衣(二三段等准称)。 未净施今为净故舍与大德为真实净故(律中不言三说。 故知一说即成也。 此文是衣犍度文。 胜于戒本相释中文)。 作此净讫物付施主后须着用。 问施主已然后得着。 不问辄着令彼施主怖惧失衣即是恼彼故所以制也。 第二若作展转净者即今常行不繁广叙。 二种净中物亲付彼故名真实。 非谓绝心定施彼人也。 然寻律论两种净主皆列五众。 古来商量真实净主要当众作法。 以物亲付若僧付尼或尼付僧。 取与之时招讥染故。 其展转净既不亲对净主面前。 僧尼互作理即无妨。 又准五分僧祇等文展转净施说净之时不许对彼施主面前。 对即犯吉。 所说之财但使尺六八寸。 不问新故内外净秽皆须作净。 第六十白色衣戒。 袈裟此方翻为不正。 戒文又说三种坏色。 故知大青大皂五正色摄。 非是戒文青黑摄也。 故萨婆多论第八云。 凡五大色。 若自染突吉罗。 若作衣不成受持。 又云五大色者黄赤青黑白。 又云若非纯青浅青及碧作点净得作衣里。 今准此律白色犯提。 不点犯吉。 若准僧祇十八白色犯吉不点犯提。 故彼律中点净许以大青点净。 故彼文云。 青者蓝淀青也。 恐人滥用故示不同也。 验诸律论点净应作一三五七九点。 不得双作。 僧祇点极大四指极小如豌豆。 第六十三疑恼他戒。 谓以方便令他比丘自疑犯戒或疑无戒作恼他意。 下至欲令须臾不乐。 但他闻知即得提罪。 非要待彼须臾不乐方始犯也。 第六十四覆藏麁罪者夷残二聚。 并出血破僧兰罪名为麁罪。 覆至明相出时犯提也。 第六十五与减年人受戒和上。 知疑并犯提罪。 余师僧吉罗。 受戒事大令他不得。 师僧过重故深可呵也。 第六十六发诤戒。 诤有四种言觅犯事。 令僧乖破。 是四诤摄。 发起犯提。 若汎诤口发起但吉也。 如法忏悔者谓以七灭灭也。 七灭四诤至下七灭戒中释之。 第六十八说欲不障道违僧三谏。 戒文三。 一容犯人。 二辨谏法。 三结违谏罪。 第二谏法两对四句。 第一对者有过起先应屏谏。 第二对者若违屏谏理应僧谏。 就过起中文但一句。 如律中说。 阿唎吒作如是语。 我知佛所说行淫欲非障道法。 利吒意云。 若障道者初之二果何故淫欲。 于屏谏中文有两节。 一劝止邪说。 二世尊无数已下夺彼执情。 夺云世尊说障者障后二果。 而初二果断次未至。 非谓不障而不断也。 次辨第二。 若违屏谏理应僧谏。 彼比丘谏此比丘时。 坚持不舍者违屏谏也。 彼比丘应三谏已下僧谏。 文两。 一教僧谏舍。 二赞舍为善。 谓赞翻违还成顺善。 第六十九随顺被举比丘戒。 知如是语人者知如是利吒是说欲不障语人也。 未作法者。 僧先治举今未与作解举白四法也。 僧以白四举治三人。 一不见罪举。 二不忏悔罪举。 三恶见不舍举。 今此意辨随第三举。 随前二举但犯吉故。 如是邪见者拨无治道故也。 而不舍者违屏僧二谏也。 共同已下随顺结罪。 第七十随傧沙弥戒。 沙弥说欲不障白四傧之。 与阿利吒举法。 义同而名别者。 大僧先恒同宿今由邪见不许同宿。 故名为举。 即举置也。 沙弥先不恒同今由邪见又不许同。 故名为傧。 即驱傧也。 戒文有四。 一容犯人。 二显沙弥邪见违谏。 三彼比丘应语此沙弥已下邪故须傧。 四若比丘已下随傧结罪。 第二句中谏法文三。 一辨沙弥犯人。 二作如是语已下辨谏法。 三不舍者辨违僧谏。 就第二谏法中两对四句如前准知。 第三句中辨傧法者。 准律须作白四傧之。 今戒文中据羯磨已众僧口驱之词也。 第七十一轻余善谏戒。 他以戒律劝如法学轻蔑推託不敬善友。 妄託胜求轻此善人而得罪也。 前不受谏无言妄託直违。 而作今此妄託未待事违。 是故律文说而了了犯也。 若不妄託实欲胜求如文开许。 第七十二毁一一戒提。 经中有戒文毁亦犯提。 毁余二藏犯吉。 第七十三不摄耳听戒。 南山律师行事抄中名为恐举先言戒。 如律缘起。 六群比丘自知犯罪恐人发举。 先诣他边言。 我始知。 又有人云此是诈惊张戒。 今详若尔即小妄摄。 何须此戒。 寻诸律论皆结不听。 多论第九云。 此中正结不专心听罪也。 僧祇二十一云。 中间随不听越毗尼。 一切不听提。 故今解戒本文三。 一容犯人。 二恐举先言我今始知。 此中容有小妄。 三余比丘(已下)。 凭始知言举事以责不听罪也。 文言余比丘知是比丘二三坐者举数以责也。 彼比丘无知已下举不听果而责也。 无知犯罪随本罪治。 仍增无知吉也。 语长老已下正示无知之因不听罪也。 彼无知故波逸提者举果而结因也。 如过三钵戒云不分食者提足为例也。 律文云无知故重与波逸提。 若不与者突吉罗。 谓令众僧责无知故重与不听罪也。 第七十四同预羯磨赏知事人法成之后方生讥谤。 云随亲厚以僧物与。 若准多论第六不但赏知事人。 若大德及贪遗。 若僧和合尽得与之后悔并提。 其所赏物相传释云。 是现前可分物也。 若常住物与受俱犯盗罪。 第七十五不与欲戒。 僧祇二十云。 断事有二种。 一说法毗尼。 二作七羯磨及别住等也。 第七十七比丘共斗诤者。 四诤所摄共斗也。 听而闻声即犯提罪。 准律若二人在闇地语当弹指磬咳惊之。 不者吉罗。 二人前行亦尔。 第七十九以手抟比丘者。 侧掌拟他名为抟也。 第八十一无缘入王宫戒。 刹利水浇头王种王者。 刹利是即四姓中王族也。 水浇头王种者上祖已来昇王位时皆以水浇头。 是此王之种也。 又言王者此种之王也。 谓昇位时请大婆罗门善解四韦陀者与王为师。 取四海水灌王顶上表以吉祥。 统摄四海故云灌顶王也。 未出者出王与婇女同欢之时。 未出密室婇女未还常居之处也。 未藏宝者准上有宝戒中。 男以女为宝。 故知婇女是王所宝。 譬如七宝。 此婇女宝未隐藏时比丘辄见犯也。 门阈者多论第九王宫外门前一限木也。 有请唤命梵等难缘不犯也。 第八十二捉宝戒。 宝者七宝。 宝庄严具者下至锡鑞为庄严具。 捉皆是犯。 多论第五云。 畜宝是三十戒摄。 若捉他宝若自说净宝。 但捉得提。 是九十事摄也。 准此直提即是犯限。 旧人捉遗宝者太局也。 除僧伽蓝中者。 若于伽蓝中有人遗落。 若不为收恐谤比丘故开收之。 准僧祇十八大会供养金银塔像净人捉。 故知先须使净人收。 若无净人比丘方可自手收取也。 及寄宿处者。 比丘道行傥寄他舍。 他舍有宝无人守护恐失招谤。 开收同前。 文云。 若比丘在僧伽蓝已下广前除缘句也。 作如是因缘非余者。 作为收意即在开限。 非余无缘辄捉意也。 第八十三非时入聚落戒。 非时者午后至明相未出也。 此戒制白恐人赊逸无事入村举事白人表非无故也。 准律白时须白同住。 应云大德今日非时至其防某巷某甲家愿善忆持。 若须相觅请知我处。 即成嘱授。 未必要须具仪修敬等也。 若路由村过或请唤等不犯。 不同僧祇村侧展转相白方入也。 第八十五。 兜罗绵者柳花[卄/补]台等。 准律缘起多停小虫恐损故制也。 第八十六针筒小用而大费功故制也。 第八十七过量坐具戒文举初制。 长佛二搩广一搩半。 后因迦留陀夷身大嫌小佛开广长各半搩手。 合是二半及二也。 计长五尺阔四尺也。 作坐具法两複安褋四周安缘。 一长一短如五条相。 名为割截。 今时不行此法也。 第八十八患创开内着衣上着好裙也。 余文易了。 单提忏法准上三十戒中长衣戒说。 但除舍财唯取忏法即是也。 第六大段四提舍尼分三如前。 波罗提者翻为别也。 提舍尼者翻为自说罪。 谓别别对人自说罪也。 别列戒相中。 第一戒在白衣家非亲尼边受食咽咽犯。 或比丘病或置地与比丘不犯也。 此之四戒从忏为名。 故戒文中举忏词句。 应请忏主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请大德为波罗提提舍尼。 忏悔主等乃至慈愍故(一说)。 次忏具仪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至白衣家。 从非亲里比丘尼受食咽咽犯可呵法。 不忆数(或随数称)。 所不应为。 我今向大德悔过(一说)。 语云自责汝心。 答云可尔或可云顶戴持。 第二戒赴请会坐。 有尼偏心越次指授。 若无一比丘呵云大姊且止须待比丘食竟者。 预食之人咽咽犯。 第三戒有学白衣竭贫行施。 乃至身肉法尔不悋。 佛愍贫苦制诸比丘作记识学家。 白二羯磨防护五众不听受食。 比丘故违于如是学家食咽咽犯。 或先疏请或比丘病或置地与比丘不犯者。 令随少分获施福也。 彼家还富令从僧乞解此羯磨。 白二解之。 广如律辨。 第四戒居逈嶮处僧伽蓝内受他送食恐贼劫夺故制也。 有四种开。 一先语檀越仍来制令蓝外迎取。 二比丘有病。 三置地与比丘。 四教人与比丘(准律教人与不犯也)。 此四开中随一不犯。 随违四开展转遂至自手受犯。 文相可知。 第三结已审持一准上释可知也。 第七大段百众学法。 文三如前。 七明所依教。 二列罪名相。 三结已审持。 第二列罪中涅槃僧者。 正梵音云湿婆珊[王*那]。 此云裙也。 当齐整着者。 准律不齐有其五种。 一者太高者至膝。 二者太下系带在齐下。 三象鼻谓垂前一角。 四多罗树叶谓垂前二角。 五细襵谓绕腰襵皱。 良由西国裙无腰带直将横[叠*毛]绕身。 前牵使上至齐。 左右擪略以条急系。 即是其仪。 是故不令垂角细襵。 今此方土旋带安腰襵已先定。 但护高下余则勿论。 萨婆多论第九云。 踝上一搩手。 上下过者名高下着。 比丘及沙弥远行时应踝上二搩手上至膝。 尼下三众一切时踝上一搩手。 五分第十云。 高者半胫已上。 下者从踝已下。 毗尼母论踝上三指。 古来行事意依母论顺此方宜也。 今详西土节气暄和人多俭约。 所以衣服不尚褒长。 此土俗仪人多华饰。 处居寒雪礼贵衣冠。 若顺彼方返招讥丑。 故须裁处取其折裡。 随时量度不可全同彼也。 若犯此篇准律两义。 第一义者若心故作即犯二罪。 一高下犯吉。 二以故作故犯非威仪吉。 第二义者若不故作单犯吉罗。 欲忏之时先请忏主次正忏罪。 准上长衣戒中明之。 故母论第八云。 故作下者一人前忏。 (下谓罪中极下也)。 十诵第十九云。 佛在王舍作念云。 我当观过去诸佛云何着泥洹僧。 空中净居天白佛云。 过去至周齐着(观未来亦尔)。 多论云。 此篇轻故弟子不生重心故观去来反净居天。 今详此篇劝应当学良由此也。 第二着三衣戒亦五相犯。 一高者过脚[跳-兆+专]上。 二下者露脇。 三象鼻谓左肘外垂一角也。 四多罗树叶谓通肩帔时后褰而前垂两角也。 五细襵安缘。 三四反抄衣戒。 祇二十一云。 风雨时得抄一边。 若袒右肩得抄左边。 若通肩帔得抄右边。 不得令肘现。 七八覆头戒。 祇云和上阇梨前不得覆头坐。 风寒等不得全覆。 当覆半头一耳。 见长老当挽却。 十八十九不好覆身。 律云身处处露也。 僧祇云。 若有露身坐者方便令取物也。 二十二三不静默者高声语言也。 二十四五戏笑者僧祇云。 师前不得笑。 若有可笑事起无常苦空无我等想。 二十六正意受食。 不令捐弃也。 五分云左手一心擎钵右手扶缘。 二十七八溢盋而弃故制平钵受也。 二十九羹饭等食者谓须羹饭相待。 不得食饭尽而方食羹或时翻此也。 三十次第食者。 不令钵中处处乱取也。 三十四视比坐钵。 谓视比坐钵中嫌施主不平也。 三十五系盋想者。 婆沙论中观钵作髑髅想。 僧祇云。 端心观钵不得放钵在前共比坐语。 若有缘须语左手抚钵上。 若行食人到第三人时。 当先修钵预待。 三十八含饭者。 僧祇云师长唤时咽未尽。 能使声不异者得应。 若不得应咽已应。 若前人嫌者应答口中有食。 四十遗落者。 僧祇二十二云。 当段段可口食。 若食饼当手作分令可口食。 四十一颊食者。 祇云不得从一颊回至一颊。 当一边嚼即嚼边咽。 四十五振手者食粘手振之污傍人也。 四十七污手捉饭器者。 西方以手喫食。 捉食之手名污手也。 五分云。 食手者食污其手及肥腻也。 四十八洗钵水。 五分云不以钵中有饭水洒白衣屋内应当学。 四十九生草上者。 祇云夏月生草并茂无空缺处。 当在骆驼牛马等行处。 若无当瓦石上。 若无当乾草上。 五十水中者祇云水卒浮满当土块瓦石上。 六十一藏财塔中。 若三宝物等为坚窂故隐密不现。 无狼藉相不犯。 九十四上树除缘者。 命难等缘也。 九十五老病比丘开从僧乞白二羯磨许杖络囊。 如律杂揵度辨。 第八大段七灭诤法文亦分三。 一依教灭诤。 二列罪名相。 三结已审持。 初文复二。 初至戒经中来辨所依教。 文言七灭诤法者本音名七毗尼法也。 第二若有已下辨用灭诤。 诤或容起故云若有也。 起必须殄故即应除也。 诤体不同总有四种。 一言诤。 二觅诤。 三犯诤。 四事诤。 对此三门分别。 一释名。 二体治。 三结罪。 言释名者诤理生诤名为言诤。 求过生诤名为觅诤。 评犯生诤名为犯诤。 羯磨生诤名为事诤。 次体治者。 总辨体者大僧大尼各当众诤令僧朋傥乖别过生。 是四诤摄。 若与五众异类互诤无乖破事非四诤摄。 次别辨者。 一明言诤。 三藏理事立敌纷然名之为言。 如声论师出家为僧。 仍执旧计立声为常。 无质碍故。 犹如虚空。 佛法破云。 声是无常所作性故。 譬如瓶等。 然声事一常无常理立敌互诤。 是言诤体。 此诤自有下品上品。 若辨治者于七药中总而言之用二药治。 言七药者戒文所列如其次第。 一现前毗尼此有二义。 一者别用现前。 谓以面对判断言诤名曰现前。 二者通用现前。 通判诸诤皆须面对悉名现前。 二忆念毗尼。 三不痴毗尼。 四自言治毗尼。 五罪处所毗尼。 谓如有人被他举罪初引后违。 僧作白四治罚令引实罪处所。 由此灭诤名曰毗尼。 戒文名为觅罪相者。 诘问求觅令引实罪义意同也。 六多人语毗尼戒。 文名为多人觅罪者。 罪是诤过。 非是五篇犯罪之罪也。 此中意说。 用多人语求觅声论执常之过判为非理也。 七草布地毗尼。 上来七中若治言诤下品之者。 唯以现前一灭灭之。 谓上所辨别用现前者是也。 于中随于八处判灭。 谓或自界求一胜德。 或二或三。 或至僧位或他界内或僧或三或二或一。 渐次流转随应八处诤者。 心伏名为现前毗尼一灭灭也。 然八灭中三德已下具三现前。 一者法现前如判声常以为非理是也。 二毗尼现前谓劝受此判。 三人现前谓判诤人及起诤人也。 若四人已上具五现前谓加结界成就及能灭僧也。 此之三五皆是面对判定之义悉名现前。 然僧位中恐有恶人妄伴诤事。 故单白差具十德者别集一处共互断事。 正断之时亦须取彼诸恶人欲。 又于坐中驱出三人。 一者若有比丘不诵戒不学律藏作非法语。 应作单白驱出此人。 二者诵戒不学大藏执少许文亦白驱出。 三者法师比丘以言辞力强说道理亦白驱出。 驱出已后如法判定。 诤事灭后更发起者波逸提。 下发诤皆准此(上发诤戒道理悉在此中明之)。 若上品言诤于前八处皆不能灭须二灭灭。 谓多人语及现前。 现前即是通用。 现前谓离多人无别体性。 自下现前悉准此释。 言多人者谓作白二差五德人行筹判定。 行筹凡有十三种法。 谓显露等广如律辨。 且如众中非法人多然彼和上上座智人皆如法语。 应显露行作二种筹。 一破二完。 行时告云。 立声常者捉破舍罗。 立无常者捉完舍罗(或翻此告)。 行已数之。 若执声常其筹数少即判为非。 若其筹多託事作乱不得判定。 应更余处密求智人来集此界更行筹灭。 今时屡见非法众僧妄从多人一何谬矣。 余十二种不能繁叙。 此即多人语也。 言现前者此中唯是僧位判诤具五现前。 谓法毗尼人僧界悉是面对判定法也。 次辨觅诤。 总而言之用四灭。 灭谓若有人举觅他罪。 因此能所两朋纷诤者名为觅诤。 僧灭之时捡问所举。 所举之人凡有三种。 一者不作不犯人。 如沓婆摩罗子是大阿罗汉。 都不犯罪。 被人谤故外有闻根。 若被举告僧既诘知清净无犯。 为作白四忆念知清以息诤事名忆念毗尼。 二者作而不犯人。 如灭诤犍度。 难提比丘痴狂病时多作众罪(说戒犍度是那那由比丘)。 是圣所开故名作而不犯也。 被举告僧。 僧知无犯为作白四。 僧共证明。 不痴已来实无所犯以息诤事。 三者亦作亦犯人。 谓如罪人被举告僧。 僧捡问时初言犯重须臾云轻。 或初言犯须臾还讳。 与作白四夺三十五事治罚令引实犯之处。 以此息诤名罪处所。 三中前二人不被治。 诤事易灭判为下诤。 后一治罚诤即难灭判为上品。 现前不离此三毗尼故四灭灭也。 次辨犯诤。 总而言之以三灭灭。 评犯有两。 一者傍人评逐朋成两。 且如一人自手掘地。 二朋傍评。 一云彼人地地想掘犯波逸提。 一云彼人地非地想犯突吉罗。 诤既纷纭。 唤彼犯人问。 取自言。 犯人便云我地地想。 即令对面忏提诤灭名自言治。 诤余聚罪准此应知。 两朋各执事理俱异名为犯诤。 不同言诤事一理异也。 所对忏境随应。 一人乃至僧位。 僧位五现。 余即三现。 现前无别体。 亦如上辨。 二者或是傍评虽迳自言诤犹不灭。 或众共犯二朋见异。 如尼赞食。 一朋云是赞食提罪。 一朋云是指授可呵。 若欲轻忏见重者违。 若欲重忏见轻者拒。 多时乖别须作草布。 草布法者不说罪名互乞欢喜。 如草掩泥不污人足。 名之为草布。 此为息诤而罪不灭。 此准母论第八说也。 若准多论第九罪诤俱灭如论应知准律。 第一朋中智人应起具仪共相谘禀拟作草布。 词句如律不能繁叙。 第二众中亦尔相谘禀已单白和僧和讫忏悔广如律中。 此既僧灭局五现前。 次辨事诤者一切灭灭。 谓此事诤但诤羯磨以得事名。 理实即是前三诤摄。 且如二人见他受日秉白二法。 一云白二受日不成须白四故。 一云白二受日得成教明文故。 此即事一理异言诤摄也。 灭法准前文。 如秉法实不犯罪被他举告言恶心秉。 僧知清净即与忆念。 又秉痴作被他举告僧与不痴。 又秉实犯初引后违得罪处所。 此即并是觅诤所摄。 又如见人别众秉法二人傍评。 一云彼是恶心秉法故令不成犯兰(说戒犍度恶心兰)。 一云彼是懈怠心秉犯吉(亦准说戒犍度)。 此即事理俱异犯诤所摄。 此既随应。 前三诤摄故以七灭随应灭之。 准前三诤也。 第三门结罪者如文。 列罪名相七戒皆言应与者。 有智之人观知应与也。 言当与者随应正为对面判灭也。 若观应与而不为判悉犯吉罗。 故此七戒即第五篇摄也。 由诤过重故劝当与隐罪名也。 七分二位。 第一位者初一次二及自言一。 如其次第灭下品中言觅犯三。 第二位者觅罪多觅及如草布。 如其次第灭上品中觅言犯三也。 问上品之中次第何故与前异耶。 答随言便故亦有。 律师回文令次第者不依律文也。 第三结已审持如前应知。 自下第三大文结示回求分文分为三。 初至应当学结广示略(若更有余佛法者示余佛略也)。 第二忍辱第一道已下别示七略。 第三明人能护戒已下回求大道。 第二别示七略文即为七。 一者毗婆尸略文分为二。 初举略偈次举教主。 释略偈者彼佛世人多执苦行。 谓执苦行断宿恶业又不造新便无苦果。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忍辱第一道等者谓于有怨修慈忍辱如斯。 苦行是第一道。 此道引证无为之理佛说为最。 如是善制得无为乐。 不同外道出家恼他制修苦行不名沙门。 沙门谓是寂静乐义。 彼之所制无寂乐果故云然也。 次示教主如文易知。 二者尸弃佛略文二如前。 偈文意者彼佛世人多作邪行以求天报。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譬如明眼人等者谓佛善制施诸众生明净慧眼。 了杀羊等祠天求天便招险道不得生天。 故云譬如明眼人能避嶮恶道也。 上来既已对治邪求故世明人修戒定慧能离破戒及烦恼恶。 余文可知。 三者毗叶罗佛略彼佛世人多唯持戒不求胜进又乐于他说过怀嫉。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不谤亦不嫉者离口意二过也。 当奉行于戒者令戒满也。 饮食已下顺生胜善文有五句。 一饮食知量。 二常乐远离。 三由斯心定。 四策勤进修。 五结成佛教。 余文可知。 四者拘留孙佛略彼佛世人多贪利养又拒师教反谈师恶慢修善品故制戒。 云乃至入聚落者入聚落时不坏施心少持轻味。 又于师教不生违戾但顺教行。 不观于师作不作等。 大乘戒中不观法师种姓等是也。 余文可知。 五者拘那含牟尼略彼佛世人多乐放荡执以邪论。 若他所破便怀忧慼。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心莫作放逸者离邪论也。 圣法当勤学学正论也。 如是无忧愁者学正论者法尔心喜喜故身安安故心定定故涅槃。 余文可知。 第六迦叶佛略彼佛世人若得定者多生爱味不求净胜。 即维摩云贪着禅味是菩萨缚是也。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一切恶莫作者治破戒恶也。 当奉行诸善者修善净定勿修味定也。 自正其志意令引果证也。 余文可知。 第七释迦佛略此佛世人性多烦恼放逸不修设修少善便生喜足又多恶业。 为对治彼故制戒。 云善护于口言者他诘罪时莫恶言报也。 又善护于口言者若自发言离四过也。 自净其志意者断诸烦恼修不放逸乐修多善也。 身莫作诸恶者离身过也。 意能发业故居中间。 表上发语表下发身也。 此三业道净者证涅槃时是最净处。 故次文云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也。 第二示教主中文分三。 一示教主。 二辨说时。 三劝修学。 初文可知。 第二时者谓十二年清净僧中未有犯事。 佛每半月自说此略。 从是已后准律。 佛在瞻婆国白月十五日伽伽河边因于众中有人犯盗佛止不说。 付弟子说。 佛若说者有二种过。 一者佛不虚说。 二者金刚以杵必损犯人。 护故不说。 故付弟子说广教也。 就前六佛中初佛六月一度布萨。 如其次第五四三二一月。 今释迦佛半月一说戒文不辨也。 第三劝修中诸比丘自为者谓劝自爱也。 新经论名为自爱善男子也。 乐法者乐闻思也。 乐沙门者乐修寂静即修慧也。 有惭有愧者对治破戒烦恼也。 乐学戒者当于中学者以戒为宗故居后劝也。 自下第三回求大道偈有十四大分为二。 初十二行半赞德劝说。 次一偈半举德回求。 前文分五。 一有二偈显戒能招现后义利。 次二偈半示以敬仪。 三二偈半示得断德。 四二偈半示佛恩德。 五有三偈示生智德。 释初二偈现益名义后益名利。 于初偈中现招名利后感生天。 此三种乐并智人得故曰明人也。 正生欲天引生上界也。 后偈劝观前世间益由斯戒净引入第一出世之道即涅槃道也。 次释二半。 能胜一切忧者二障扰恼合说为忧。 能胜谓断。 断故敬戒是佛法。 故劝弟子自为求道敬戒顺教也。 次释断德二偈半者。 七佛断惑说七戒经。 令诸弟子缚得解脱。 文中应言令诸缚得解脱。 而无令字者偈文迮故略之也。 佛既说已已入涅槃。 有漏诸相戏论悉灭。 又如舍利弗等诸大弟子。 尊行佛说圣所赞戒。 此所行人亦皆入寂。 次释恩德二半者。 大悲即是恩德之体。 从此流出戒与毗尼。 毗尼即大藏也。 戒即佛出应视如佛也。 次释三偈示生智德。 展转传生圣慧日光照除痴暗。 故云佛法炽盛。 即胜义正法盛也。 不生慧日痴暗便生也。 既生智德劝和合说如文易解。 次一偈半结前胜德。 施生成佛如文易晓。 若有奉行清净戒亦能回向趣菩提便为利乐利群生犹如薰香薰一切四分比丘戒本疏下(终) 发布时间:2025-04-08 08:08:34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