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四分戒本疏 内容: 四分戒本疏大正藏第85册No. 2787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No. 2787[cf. Nos. 1429,1806]四分戒本疏卷第一凡欲开发经题。 先作三门分别。 后乃随文解释。 言三门者。 第一举宗摄教旨归。 第二知教旨归第三正释戒经题目。 言举宗摄教者。 圣教虽众略有三种。 一修多罗藏。 二毗尼藏。 三阿毗达磨藏。 言修陀罗者。 所谓诸经。 言毗尼者。 谓诸戒律。 言阿毗昙者。 即是诸论。 今此戒本三藏之中。 乃是第二毗尼藏摄。 言知教旨归者。 此戒所言为以义通论兼诠定惠。 故四分律云。 何名增戒学。 所谓增戒增心增惠。 是名增戒学。 良以止作俱戒故尔。 今以宗求唯戒学分别。 就此戒学两料简第一受戒法门。 第随戒行相。 言受戒者。 创发要期。 断恶修善。 建志成就。 纳法在心目之为受。 言随戒者。 受兴于前持心后起义顺受体说之为随。 就受随二门各开为两。 谓受门二者。 为障戒法有为不能孤起。 藉因托缘然后方发。 故明能发之缘。 既有其缘必有所得故。 次第二所发戒体。 言受缘者。 寔以位阶圣凡报殊男女托缘不同。 四分律辨五种受戒。 一曰善来。 二称上法。 三名三归。 四曰八教。 五曰羯磨。 斯之五名备如常释。 第二言受体者。 撮要而论不出二种。 一曰作戒。 二无作戒。 言作戒者。 方便身口造趣营为。 称之为作。 二无作者。 一发续现四心三性始末。 恒有不藉缘。 辩字曰无作。 斯之二种俱有悬防。 同称为戒。 若也作戒以色为体。 言无作戒非色非心第二次辩随戒二门者。 第一专精不犯。 第二犯已能悔。 言专精者。 上行之流。 一往顺教恶离善行。 称曰专精。 但持有二。 一明止持。 二明作持。 言止持者。 念智舍等谨护身□造诸恶。 称之为止。 止而无违顺受之洁故曰止持。 言作持者。 奉顺圣教。 作法作事对事作法。 称之为作。 作而顺受故号作持。 第二犯已能悔者。 不谨之人放纵身口违禁兴过。 不修善行污本所受。 名之为犯。 惭愧追谢还令复本。 亦名为持。 虽非一往善成然亦毁而还复。 第二白法故名犯。 已能忏悔持。 然犯有二。 一者作犯。 现违圣教广造诸过。 称为作犯。 二者止犯。 不准教奉修止而有违。 故名止犯。 对斯二犯悔而还复。 并称为持。 上来已辨教之宗旨。 其唯受随若无其受则行无所起。 以有受故众行得生。 若无随行便有戒羸等失。 以有随故令受光洁。 故地持云。 此二种戒摄受无量诸余净戒。 是故须受随二法就受门中广释缘体。 先明受缘。 后辩受体。 言受缘者。 八门解义。 第一释名。 第二解义总别。 第三能秉教人师徒位别。 第四教所被者。 圣凡不等。 第五藉缘多少。 第六辨此诸缘发戒时节。 第七受持顿渐。 第八校量胜劣第一释名者。 诸部立名多少不定。 或立四受言无上法。 或立六受取律中八比丘内。 自称比丘。 是自誓受戒不然之义。 今约四分定立五受。 言五受者。 谓善来.上法.三归.八敬.羯磨等是。 言善来者。 此人宿殖妙因道根深。 后闻佛说法契。 谓初果深厌生死悕求出家。 佛言。 善来比丘即发戒品故曰善来。 亦可此等诸人深厌生死悕求出家。 佛命善来即发具足故曰善来。 言上法者。 性定之理超出相。 有物莫能加故称上法。 无欲迦叶修道进德。 惑尽解满会增上法而发具戒。 故曰上法。 亦可尽无生智起出学表会而得戒故曰上法。 故母经中建立善根上受具足。 言三归者。 此等诸人未感如来玄悟见道。 但说托小圣诸阿罗汉等。 以为良缘之深厌三有悕求出家。 母云。 诸罗汉等教令剃头染衣。 凭仗三宝归依心成即发具足。 故曰三归。 之名三语。 言八敬者。 佛抑女人不听在道。 波阇闻之生厌离。 遂自剃头倚立祇桓。 阿难见已为其三请。 如来遥宣敬法。 阿难传授。 爱道闻之。 尊斯八法作奉行之意即发具足。 故曰八敬。 言羯磨者。 斯等人辈要假强缘。 扶彼弱因方能发戒缘。 彼僧众羯磨言下而发戒品隐其能秉就所秉彰名。 故曰羯磨受戒。 此五受法得名有四。 善来体境。 善谓行者求戒心。 来是圣教。 故惑可赞叹受名有心受戒。 佛言善来故尔。 上法从境又可当体受。 受名建立。 善根上受具足故。 谓尽无生智归敬二受。 约境就心。 羯磨从教。 亦可功德。 谓名辩事故第二总别。 四受是别。 羯磨是总。 以从远缘彰名。 或四或六。 而羯磨统收故说为总问。 羯磨受戒既有四缘。 何故独彰羯磨。 余不彰名者何。 一释云。 从余缘彰名乃有多种。 今且隐别就通以彰名羯磨。 何足为妨第三秉人多论判言。 见谛自得。 余六从他。 彼对七受释故。 今类彼论以判此五远而言之。 尽从佛受。 以佛出世有是法故。 若以义推。 上法得戒名为自受。 余之四种是从他得。 云何上法名为自受。 论云。 以根本而言。 由佛说法得证无漏发于具足。 名从佛受。 以义而推。 自以尽智明明现前而得具戒。 又名自得不从他受。 故心论云。 若法者佛五比丘受师等。 若尔何故论云从他教得。 答。 此据远因而说。 善来八敬是佛所秉名从佛受。 三归羯磨弟子所是从弟子言敬下得第四所被分别。 四分律辨善来受戒局在圣位。 故律中云。 见法得法得果证已去得无漏解。 厌心出家。 至顺之极。 方应善来发具足戒。 内凡已还想心所闻。 非至顺之极。 故阙不度。 又上法受者。 要第四果以其或尽解满故尔。 三归八敬内凡已上。 是以多论此二受法不羸不舍。 故知内凡已去。 言羯磨受者。 始兴为凡。 一兴已后三人通被。 如涅槃经净行梵志得初果。 已羯磨为受。 四分律中莲花色尼亦同此例第五藉缘多少。 善来受戒具。 四缘得一证初果。 文言。 见法得法已前有出家善心。 文言。 欲于如来法中修梵行故三假对佛形。 文云。 前白佛言。 四假佛教。 谓圣命善来上法受戒具三缘发。 一假佛教授。 如见论说。 二有祈戒心。 是以余文罗汉沙弥无出家意故。 但得其果明须有心。 三得无漏空解。 谓尽智现前即得具戒。 三语受戒亦具三缘。 一假弟子形对法罗汉。 二假弟子教。 谓受三归言辞无缺。 三归依心成领前归依故能得戒。 八敬受戒具四缘发。 一假佛八敬之教。 二假弟子形。 三弟子教。 谓口宣八敬四奉行之意故。 爱道自陈。 我等顶受。 羯磨受戒具足四缘。 如律所说。 一僧数满足缘。 二教法成就缘。 三结界成就缘。 四身无遮难缘。 若具此四是大比丘得成戒本。 犯戒之人四中若阙非大比丘。 顺此四方成比丘问。 善来等受以心为缘。 羯磨一受何故不尔答。 羯磨非不有心。 以假外缘作法。 从强以辨故没因名。 又可羯磨四心俱得。 恐滥不辨心缘。 又准母论。 四以心为缘。 羯磨一受虽文不列。 要亦须心故。 律文眠睡狂等不得戒故第六得戒时节。 善来受者。 唱善来竟即发具足。 故律云。 乃至得尽。 若原上法受戒尽智现前时得。 以小乘分齐罗汉梵行已立。 自然戒净故更不从他受戒问。 此上法得者得作无作不答。 以非作法但得无作问。 既非作戒。 何因得发无作戒者答。 以非学为故无其作。 以道力故得无作戒。 三归受戒第三语竟即发具戒。 八敬受戒说第八讫即得戒品。 羯磨一受羯磨竟便发具戒。 诸论大同第七受舍渐顿。 先明受渐顿。 羯磨一受亦渐亦顿。 余之四受顿而非渐。 渐顿如何。 羯磨渐顿先受五戒次受十戒。 后受具戒。 是名为渐。 若不受五十。 直受具戒得三种戒。 说之为顿问。 若一时受得三种戒者。 何须渐受答。 染习佛法必须次第。 先受五戒以自调伏。 信乐渐增。 次受十戒善心转深。 次受具戒。 如是次第得佛法味。 好乐坚固可退败不失次第不破威仪。 如游大海渐渐深入。 一时受者既失次第又彼威仪。 故须渐受问。 一时顿受得三戒者。 其无作体为一为三答。 但发具戒一无作体更无余二无作之体若尔便是一戒如何言三答。 比丘受得防杀无作。 与沙弥俗人同戒者。 其实体一。 是以多论家据其体。 望三人始终位别言得三戒。 理实无三问。 所以知但一无三答。 即此论文解次第受中。 俗人下品五戒。 次中品心受沙弥戒前五戒。 仍本下品。 五戒外发方为中品。 上品心受具本前二品。 仍犹下中五十外发始为上品。 据斯二验次第渐受。 三时心别同戒无作不发三。 岂况一人时受者而得有三。 故知渐次望位别作三。 非体有三亦可。 心论云。 一切因一切支得三戒者。 三时渐受。 受既时别。 重发无作有三体故。 若论顿受。 受既一时。 方可名为望位为三非体有三次解舍之渐顿。 若望四受受舍俱顿。 羯磨舍受并含渐顿。 为但羯磨一受。 受制局渐舍兼渐顿问。 羯磨顿受既得三戒。 舍时云何答。 义含渐顿。 若也要心三戒俱舍则顿失三。 是名顿舍。 若言我作沙弥但舍具戒。 言作优婆塞者又舍十戒。 又言我三归人方舍五戒名为渐顿问。 受之与舍俱顿并渐。 或以渐受顿舍。 此三可尔。 若本顿受但得具戒。 一无作体云何渐舍。 若得渐舍便成三体。 如何言一答。 比丘一时受防杀。 无作通沙弥俗人共有防非。 是故舍时要心舍。 具不舍十戒。 若与沙弥戒同随心则在。 故律文言。 我作沙弥以十对五义亦同尔。 故言。 我作优婆塞。 是以论说据体通三人共用义。 故望位说三。 非体有三。 如此释时顿受渐舍义亦无防。 故多六譬如树叶。 夏青黄冬时则白。 岂体有殊。 随时异故树叶色异。 而始终一叶。 戒亦如是。 常是一戒随位异。 是以羯磨一受。 受舍俱顿并渐。 善来等四唯顿非渐。 以无作法舍故第八优劣如多论说。 若就灾患有无。 四受是胜。 羯磨为劣。 若取任持佛法利益宽长。 羯磨一胜。 余四受劣。 言四胜一劣者。 羯磨受者内实凡夫。 福得浅薄感得此戒。 多诸灾患容有厌上忻下。 奉持心劣。 令戒有羸。 余四受法内凡已去。 理解心中受得斯戒。 持心坚固。 肥而不羸。 二者羯磨凡夫容有不乐道法舍本所受。 余四受法乐道情殷理无退舍。 三者羯磨容有转为二形。 余四受法复无此变。 四者羯磨受人或起邪见断舍善根。 余四理解不断善根。 羯磨一受或有上四故称为劣。 余四受法无前过非。 是以名胜。 此对始兴。 若圣人受亦是其胜。 言一胜四劣者。 羯磨一受乃具六义。 一是时长。 谓通现未。 二安遍三方。 除郁单曰报兼男女。 四位该凡圣。 五所被无数。 六多坐作法。 以斯诸义佛法始终。 以白四羯磨为宗本。 能继续三宝作无边利益。 有任持之功莫大羯磨。 故说为胜。 余四受中善来一受终尽双林。 自外三受中间即止。 又局阎浮不该余二。 凡圣位差报局男女。 对前六义互各少。 绍继功徴故称四劣。 发戒缘竟第二次辨受体。 于中四门料简。 第一释名出体二戒先后。 第二受随同异。 第三辨发戒缘。 第四所发多少第一言释名者。 戒相虽众义要二种。 一曰作戒。 二无作戒。 先释别名作与无作。 次解通名所目之戒。 言作者谓方便身口起动造作。 称之为作。 故心论云。 作者身动方便。 言无作者身动灭已与余识俱彼法随生。 名为无作。 如善受戒。 秽污无记心现在前善戒随生。 恶戒亦尔。 次释通名戒者。 此作无作俱有悬防。 咸称为戒。 依善生经通有五名。 一名为制。 制断一切诸不善故名之为戒。 又名迮隘。 虽有诸恶性不容受故名戒。 又名清凉。 遮热烦恼令不入故。 又名为上。 能上天堂至无上道。 又名学。 调伏心智故名戒。 此之五咸是义用释名。 是故从用立名。 称之为戒。 然于五中迮隘清凉是义名。 余三用名问。 何故得知有作无作答。 诸论广明二种戒体。 一如心论。 第三羯磨刹那作及无作根本业道。 又云。 身口作前二有对。 身口无作俱不可见无对。 二多论云。 初念戒有身口教及无教。 第二念唯有无教无有有教。 十住毗婆娑云。 律义善根有其二种。 一者有作。 二者无作。 作者是色无作非色非心。 以斯文故明知戒有二种问。 何须作无作者答。 若无其作无作无所从生。 若无无作不可一形防非。 故须两戒此位言耳。 如上法得戒。 以道力故得无作戒次辨戒体。 若依多论。 作无作戒并是色法为体。 此义可谓六种分别。 一有为无为分别。 二戒俱是有为法聚非三无为故。 第二有为中三聚分别。 作无作戒并色法为体。 心及四相不相应法。 是其戒因故。 论云作及无作假色。 是分别色阴。 第三色聚中三色分别。 一可见有对色。 谓五根四坐。 三不可见无对色。 谓法入中无作。 若言作戒前二色收。 无作戒者第三色摄故。 伽心二论云。 身作可见有对。 口作不可见有对。 身口无作俱不可见无对。 论其身作前二色中唯色入摄。 口作戒者是声入收。 非余八色其二无作并法入摄。 此作无作俱是色阴。 第四就色声中报方便分别。 色虽通报及方便。 然身作是方便非报。 故心论云。 作者身动身方便。 口作唯方便。 以声非报法故。 身口二无作非报非方便。 第五三性分别。 身口色声是善非余两。 故心论云。 以清净心动身口名善作等。 即向初色有二十种。 前十二唯无记。 后八高下长短方圆正不正。 通三性局取善边。 身作戒体。 三声之中谓除第二因。 不受四大声如风零等。 唯无记故。 就初因受四大声。 第三因俱声。 此二通三性中亦取善声边为口作体。 泛论身口无作通于二性。 今论戒故是善性摄。 第六始终分别。 此善作中通于终始不取始。 谓始从请师终至羯磨。 未竟要心。 未熟善而非戒。 第三羯磨一刹那。 须要其心满思愿成就善。 而是戒故局取终。 然依得宗无作之戒。 定用非色非心为体。 作戒者取文不定。 或有取文色心为体。 故论文言。 业者非直音声。 要以心力助成。 故知身业亦名以心力助成。 明知二业色入为体。 又引论文以心为体。 是故论言。 离心无思无身口业。 故知二业用心为体。 又假色为身口业体。 故论云。 身口业依止。 四大意业依心。 若身口业非四大为体。 性者意业依心亦不应。 以心为体然意业依心故。 即说意业用心为体。 故知身业以四大动为业。 业无别体。 即用四大作体。 口业者四大相系于中出声。 声成音曲有所表彰。 以为字句为口作业。 业无别体。 用声作体。 是以论云。 是法名声性。 法入所摄。 故以远从四大即声成。 故用声为体。 身业近依四大故。 即用所依止为体。 次明二戒先后。 依心论说。 似一时得故文言。 第三一念作无作根本业道。 又多云。 初念戒者教无教后次第生。 第二念戒但有无教无有有教。 故知一时然无作。 三时有非戒者。 一者因时无作。 但是作俱是非全戒体。 二身是果时无作。 无作有二。 一是作俱。 二是形俱。 形俱一种方是戒体。 三谓果后唯局形俱。 此是戒体。 以其果时有形俱故明一时得。 若依此宗。 以先后发。 故实云。 问。 齐何名为无作。 答。 第二念须名为无作。 以作戒为初念故。 名无作为第二念。 唯羯磨竟所有无作是兹戒体。 前二时中位是能俱所摄。 又善生经方便心异作时心异众缘和合得名为作。 以作因缘发生无作。 作已过去唯有无作。 其心虽在恶无记中。 本所作业不名漏失授。 斯次辨明先后发。 第二受随同异昔解受随义一。 譬如一楯能择众敌为破斯义。 故立此受随二法并作无作。 先解无作有其七种。 一道共无作。 二定共无作。 三形俱。 四要期。 如日夜及处中要期等。 五随业无作。 如随戒无作及处中随作业发者。 是六事无作如塔寺桥船等。 事在时念念发无作等。 七随用无作。 即前事在有人用时复发无作者。 是就此七中形俱定受要期通二。 余五定随次辨同异。 受随无作同义有三。 谓名体义。 异便有六。 第一受中无作义均一品。 随中无作乃有优劣。 言受中无作一品者。 若本上品心受所发无作心增上故。 戒亦上品。 或容犯罪。 或终至罗汉更无增减。 以其酬本一品心故。 中下心受义亦同然。 三品各定故。 言义均一品。 随中无作多品不定故优劣。 对五篇辨此优劣者。 若就根条初胜乃至五劣。 若自分胜进五胜乃初劣。 即应五篇次第之义。 又可一一篇一一戒心有增微。 事别不等即有九品之持。 故随无作有斯阶降。 第二总别受中无作发心。 总断一切恶意。 于生非数顿得律仪。 故称为总。 随行无作次第渐成不可顿起。 故名为别。 第三悬对受中无作悬有防非。 未即有行。 随中无作对事防非。 行成皎洁问。 悬未有非对即随行受有何用答。 若无其受随不成。 随以共成一治故。 第四长短。 受是形俱。 说以为长。 随行无作从修行发非形俱。 故目之为短。 第五有无者受中无作通三体唯善。 随无作者体非二性亦不通两。 此据克性分别。 受随俱善。 余二并狭。 今约有无通不通。 受是形具。 通在余二性中。 故说为宽。 随是作俱。 等局善性中。 所以言狭。 此就一心自作为言。 若先后心及以教人。 余二性中随亦通有如教相所诠。 犯不犯中亦同此狭。 故犯行中无不犯行。 若通就先后心及教人。 犯行中亦有不犯行。 此即受随俱宽。 作解者然须约以为三。 若局善性俱狭。 受随同善性故。 若随人等俱宽。 以分通三性故。 若以自作随行对受分别。 方有宽狭。 此准多论有四五不同。 若实依论不别宽狭长短。 然后受中无作定是长宽。 随无作者具于二种。 以道无作宽长尔。 第六受是根本随是根条次解二作同异。 同义有五。 谓名体义。 宽狭长短等不同有四。 一一品多品。 二总别。 三亦悬对。 四根条。 比说可知。 既有此殊。 岂同昔解受随义第三辨发戒缘者。 若依萨婆多。 别解脱戒唯约见在。 以过未非众生故。 若准得宗。 发戒之时不在过未心。 得戒以非众生故。 现在相续心中发戒。 以是众生然受戒时。 要须三世境上所有之恶皆作断意方能发戒。 还防三世境上非。 所以然者。 过去之境能生恶心故。 论云。 如人供养过去所尊是亦得福。 律仪亦尔。 未来之境亦生恶心故。 须普缘总作断意方能发戒。 又若过未不发戒者。 三世诸佛戒不齐等。 以其诸佛戒品齐等故。 三世以发戒也问。 戒防未非。 毗尼殄已起。 何故得言缘三世境发。 还防三世非也答。 境虽过去非非过去等。 以斯义故犹防未起非。 是以须尔第四发戒多少。 诸戒虽众不过二种。 谓作无作。 作已还去唯有无作。 一形相续。 此无作戒乃有多品。 以所防之恶既有无量。 戒宁是一。 故多论云。 于一切众生数非众生数而发律仪。 言于众生数者。 上至非相下至阿鼻。 可杀可诳不可诳等。 一一众生乃至如来。 就根本而言不过有身口七恶。 三因缘故。 一贪故起七。 二嗔故起七三痴故起七。 三七二十一恶。 对防此恶受戒之时。 谓从无贪等三善根心各得身口七枝。 合二十一种戒善。 乃至三千大千一一众生皆亦如是。 若十戒五戒得十二种戒。 故心多二论于一切众生一切时戒不断。 或二十一种故。 经云。 众生无边戒亦戒边。 若非众生数。 乃至草木生种大地非法衣食等及一一罪处本受戒时。 大正藏第85册No. 2787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四分戒本疏卷第二沙门慧述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此明第二篇。 初□□说仪。 次陈本戒后问清净。 此句是其标也。 且就总相九门分别。 后乃别相□□□□□总相者。 一起由三毒。 二配于身口。 三自作教人。 四解遮性。 五初犯种类。 大持犯方轨。 七二部同异。 八违制不同。 九下众任运。 言起由三毒者。 初有□□□事起贪染心成。 次有二戒。 瞋心起成。 次有二戒。 因三事起痴□□□□□□瞋痴起成二配于身口者。 位以为四。 初二局身。 次二粗语二谤四谏等八□□□□□有助成。 次二房戒。 身为正犯。 口是助业次媒嫁一戒。 身口正犯三自作教人□□□为三。 一有五戒。 自作成重。 教人同不同。 谓二粗语媒嫁二房自作定残。 □□□同不同。 若教人作五。 于己有润故同犯残。 若泛教人于己无润但可兰。 二次有二戒。 自作教人一向同犯。 谓二谤戒。 自作教人为己不为己。 恼境处齐畅思不殊。 故彼我同犯。 三有六戒。 自作犯残。 教人但轻。 谓漏失摩触自作犯残。 教人偷兰。 以无润己故。 下四谏戒自违正犯。 教人违谏亦得轻罪。 若僧未谏教言莫舍但得吉罗。 以无僧命众法可违过轻微故。 若僧谏时教言莫舍即结兰罪。 以违僧命情过重故四性遮者。 媒及二房是遮恶。 余之十戒体是不善。 故是性恶第五种类者是论分为四位。 初有五戒咸是爱染。 初戒气分淫之种类。 二二房两戒是盗种类。 三污家恶行是杀种类。 四余之戒等妄语种类六持犯是中二房具二持犯。 然前房半非除过重故。 自余十一止持作犯亦可□持作犯通十三戒作持止犯前房少分第房全品别阶降。 已如上辨。 七二部同异者。 媒嫁二谤四违谏等。 此七同犯。 而四谏戒得罪虽齐。 对境翻到。 谓各违当众谏故。 媒谤三戒境罪俱等。 自余六戒僧尼不同。 漏失僧重尼提。 多云。 女人烦恼深重难拘难。 若制与重罪恼众生。 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缘多力。 若乃盈流故轻。 男子不尔。 随事能出故重。 又可染患。 内外不同故有轻重。 比丘摩触力能自固以限分制但得僧残。 尼则烦恼厚重。 既受摩触恐成陵逼深房中制故结夷罪。 为四不同故罪阶降。 一死活。 二大小。 三染心有无。 四身轻重尼惧陵逼故须活及大等。 僧据染患不简死及大小等。 二粗恶语僧重尼轻。 以希数故。 又尼有趣重方尔故得兰罪。 僧无八事相资故得僧残。 二房戒者。 大僧犯残。 尼作犯兰。 若就过量大僧得独行宿。 喜独造房故制僧残。 尼须伴假。 若共造房自无过义。 故律言。 多人住屋不犯。 见日二人造房不犯。 设令独造希故兰罪。 若尔覆屋过三。 何故同犯。 答。 此据尺量分齐。 故二人不犯。 下过三节直辨摧坏招讥。 不简大小故同僧提问。 尼就有伴假独义希即得兰者。 若尔尼是有伴假。 独义希屏露二坐不应同犯答。 此就损业损微则轻。 又设独造希而不数故得轻罪。 坐等就讥事虽希数齐招讥过。 僧尼同犯。 若论不处分者。 尼无兰若制居聚落。 僧傥无房故宜须造设。 不处分情过轻微但结兰罪。 比丘大夫得在兰若树下露坐。 安身进业。 今在聚落营构私房故须重。 遮惩其后犯八违制不同者。 前之九戒违佛制得罪。 后四谏戒违僧制招愆。 此僧制者即是佛制。 但僧若不秉即无违谏之残。 残由违僧故。 此四戒违僧制犯九任运有无。 七戒容有任运。 二粗两房二谤媒嫁得有遣人为已作义。 所教事成三性之中犯七僧残。 余无教人故无任运。 就十三中初之九戒。 若持护众行法。 违则坏众行法。 后之四戒若奉顺僧命息过。 不为显众法成就。 有被时之益名护众教法。 违则坏众教法。 前中复三。 初五内染。 以明坏众行法。 次二两房事和。 以明坏众行法。 次二两谤情和。 以明坏众行法。 前五复三。 初一坏众行法不坏于时。 次三坏众行坏时。 次一坏行义微坏众坏时故。 故漏失戒第一此戒人之喜犯故在初也。 一制戒意。 欲是恶法正是生死之原障道之本。 理应禁断令梵行清净。 多论言。 三义故佛制此戒。 一令正法久住故。 二欲正诽谤故。 三欲生天龙善神信敬心故。 四部律中佛并诃责言。 云何以此不净手受人信施二释名者。 方便动转标心究竟名之为故。 体分盈流名为漏失。 故曰漏失戒三具缘者。 通缘如上。 别缘有三。 一作究竟意。 二方便动转。 三失即犯四阙缘。 阙初二无犯。 阙三或重轻兰已下正明戒本文有三段。 一略制。 二随开。 三满制。 言略制者。 最初因迦留陀夷比丘起过佛便略制此戒。 后因余比丘梦中失不净。 佛因集僧本无心故开除梦中。 是名随开。 言满足戒本者。 若比丘故弄阴出精除梦中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四句料简。 初略标。 次广释。 言略标者。 一犯人。 二人。 三开。 四结罪。 言广释者。 若比丘八比丘中第八白四羯磨如法得处所比丘。 是名若比丘义。 所言故弄阴出精者。 出其境界。 先列六名。 二次第解。 言六名者。 律云。 实心故作出不净意。 前境有六。 若于内色外色内外色。 若水若风若空。 随任方便若出则犯。 言内色者。 谓众生身分。 心心领纳苦乐故名受色。 言外色者。 谓非众生色。 以无心心法领纳名不受色。 所言内外色者。 情非情合名受不受色。 所言水风空者。 比类可知。 水中逆水顺水。 风中亦尔。 空中自空动身。 乃至余境。 所言除梦中者。 律云。 乱意睡眠有五过失。 一者恶梦。 二者诸天不护。 三者心不入法。 四者不思惟明相。 五者于梦中失精。 善意睡眠有五功德。 即反上句也。 若欲睡时。 手捉而睡。 意令梦中漏失。 睡中若失即犯。 究竟非开限。 若本无心意不欲出。 梦中若出不在犯限。 故曰除梦中。 所言僧伽婆尸沙者。 此是罪名。 律云。 僧伽者名众。 婆尸沙者有余。 已行法不绝为名也。 若比丘如上于六种境作方便出精。 后遂本心皆得残罪。 如目连罪报经云。 若比丘无惭愧心。 轻慢佛谤犯僧伽婆尸沙罪。 如不憍乐天寿八千岁。 人间数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堕泥梨中。 所言不犯者。 律云。 若梦中失觉。 以恐污身衣故以弊物及手。 捺弃。 若欲想出。 若见好色不触而出。 若行时自触两而失。 若触衣而失。 若浴时失。 若手揩摩而失。 如是一切不作出精意而自出者无犯。 磨触女人戒第二一制意。 多论六义故制此戒。 一出家人飘然无依止。 令制此戒与之。 作伴有所依故二为息斗诤。 此是争竞根本故。 三为息疑慊。 不但谓捉而已。 谓作大恶故。 四为断大恶之原。 禁微防着故。 五为护正念。 若触女人必失正念故。 六比丘出家理应超绝尘染。 栖心累外为世轨则。 若触女则丧世人宗敬心故二释名。 身相扪摸为摩。 二境交对曰触。 故曰摩触戒三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五。 一人女人简非天与畜女异男等。 女中不简死活大小轻重等。 又通道俗亲疏。 广说可知。 二人女想。 三染心。 四相触。 五受乐便犯四阙缘。 若阙初缘有十一兰。 人境差中有三句。 初句欲捉人女所前境变为人男得前心兰。 或人男来须处作人女想亦兰。 第二或变为二形。 或二形须三。 或变作男黄门。 或黄门须处。 非畜各四类前可知。 故合十一。 阙第二缘有三十三兰想疑。 双阙各执一。 阙第三无罪。 阙第四二俱有衣五十四吉罗。 衣互有无九十偷兰。 阙第五兰。 已下正明戒本。 若比丘淫欲意与女人身相触若捉手若捉发若触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五句料简。 初略辨。 后广释。 略中一犯人。 二内有染心。 三所触境。 四身相触。 五若触一一下结犯。 今广释。 言若比丘者义如上辨。 言淫欲意者爱染污心。 所言女人者如上淫戒中说。 为欲通收觉与不觉等四种境故。 不以有智未命终释女真言如上。 所言身者从发至足。 见云。 若发抓抓相触兰。 以无觉故。 所言相触者。 若捉手至身分已来九种摩业。 初句下一一释。 言举者若捉摩重摩。 或牵或推。 逆摩顺摩。 或摩或举或捉或下或捺。 若余触方便也。 所言若捉摩者。 摩身前后。 牵者牵前。 推者推却。 逆摩者从下至上。 顺摩者从上至下。 举者捉举上。 下者若立捉令坐。 捉者若捉前捉后捉乳捉髀。 捺者捺前捺后若捺乳捺脾。 皆是摩业。 所言僧伽婆尸沙。 是第五结犯句。 于中有三种罪相。 初若相触二俱无衣情浓故着便僧残。 女触比丘动身同犯。 若不动身但吉。 第二若相触互有衣情淡着便偷兰。 第三若相触俱有衣情最轻微着便犯俱无。 衣中若心境相应犯残。 若心不当境疑故轻。 如于觉境有此阶降。 睡死少分坏三境类亦可知。 故律云。 比丘往触无衣觉女。 睡眠新死少分坏者。 但使往触着不问。 受乐不受乐皆犯残罪。 若女来触比丘不必须淫心。 而比丘要须动身受乐者犯残。 若不动身而受乐者吉。 若先有染心虽不动身。 而受乐者有触意故犯兰。 动则犯残。 若与二形身相触偷兰。 十诵伽论云。 意在女者残。 在男者兰。 善见云。 若以发发相触爪爪相触悉皆偷兰。 以无觉能触故根互坏相触者皆兰。 若触畜生女者一切吉罗。 僧祇意。 谓男子黄门而是女人触者僧残。 谓前有方便心后称本境。 祇一时触多女人一残。 一一触多残。 比丘知法多诈捉女共卧竟夜不移一残。 若以欲心触男子身或衣钵坐具皆吉问。 淫戒同犯。 此阶不同者何答。 良以患兴于内触境。 斯辩正道。 畅适耽着情深不简彼此。 摩触非无内染情悦在境境。 殊人畜形别男女情即浓淡故有阶降。 不犯中。 律云。 若有所取与相触。 或戏笑。 若相解时相触一切不犯。 非不犯余罪。 僧祇若共女人捉物。 咒愿捉起。 行食捉绳头尾。 捉杖竹木。 皆非威仪。 有欲心者犯吉罗。 欲心动物及以器绳或濽水着女皆偷兰。 若母等近亲久别相见抱捉。 比丘者当正念住不犯。 十诵若母女姊妹为病患及水火刀兵深坑恶兽难救者无犯。 但无染心。 若为所没开。 比丘手捉虽淫心起。 但捉一处莫放到岸。 不应故触触得浅。 若女人泻水注比丘手。 水流不断。 于女生淫心偷兰。 僧祇若城门道迮闹者恶待希已便过。 若女人要所须令净人与。 无者持着机上。 语言取之。 若物重不举。 请比丘者傍无净人。 比丘为举着高处令自担重。 若乞食时有端正女人。 持食来。 比丘若起淫心者。 放盖着地。 令余人授受之。 准此若就女人取针线瓶等物。 恐裳触者当语置地。 然后比丘自取。 余并例知。 十诵四分开处犹多。 若据僧祇水溺难缘至死不开。 须知急缓之意。 过积集僧莫不由此。 与女人粗恶语戒第三自下戒制意。 同前凡淫欲之事其热鄙秽故名粗恶。 今说其伏表障在口。 故粗恶语通缘如上。 别缘有七。 一人女。 二人女想。 三有染心。 四粗恶语。 五粗恶语想。 六言障了了。 七前女知解阙缘准触戒说。 此中但明比丘染心向女粗语。 若前女人向比丘粗语。 若染心领解亦应犯残。 类同前触。 文略不辨。 五分具有此彼互向粗恶语同犯。 已下正明戒本。 亦因迦留陀夷闻佛已制前二戒。 便于女说粗恶语。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淫欲意与人粗恶淫欲语随粗恶淫欲语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 后释。 言五句者。 一犯人。 二内有染心。 三人女出境界。 四对说粗恶语。 五随已下结犯。 次释。 言若比丘者义如上。 言女人者。 有知命根不断。 言粗恶者非梵行也。 所言淫欲语者。 称说二道好恶也。 初列粗恶语有八。 若求若教他求。 若问若答。 若解若说。 若教若骂。 言求者。 与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 若复作余语。 言教他求者。 若天若梵水神摩醯首罗。 祐助我共汝作如是如是事。 所言问者。 汝大小便何似汝云何与夫主共事。 云何复与外人共通。 言答者。 汝大小便道如是。 所言说者亦如是。 所言教者我教汝如是治二道。 汝可令夫主外人敬爱。 所言骂若言汝破坏腐烂烧燋堕落。 与驴作如是。 若复作余语骂言。 若复作余语者。 除二道已外说余处支节。 及得表粗恶语之言。 故曰若复作余语如消苏等类。 第五随已下结犯者是僧残罪。 于中轻重有四。 一就本境粗恶语。 随语多少一一残罪。 二若前人不了者一反粗语一偷兰。 随语多少说不了。 了一一皆兰。 三除二道说余处支节亦兰。 四与非人女黄门二形粗语。 知者兰。 不知吉。 畜生男子亦吉。 若与指印遣书作想令彼女。 知者如前。 不知亦尔。 不犯中律云。 为女说不净恶露观。 大妹当知。 此身九疮九孔漏九流。 九孔者二眼二耳二鼻口大小便道。 当说此不净时。 彼女人说粗恶语。 若说毗尼时。 言此及此彼彼谓粗恶语。 若从受经。 若二人同受。 若彼问。 若同诵。 若戏笑语。 若独语。 若疾语。 若梦中语。 欲说此错说彼。 但无欲心一切无犯。 向女人叹身索供养戒第四言多巧为美己之善招诱其情说淫欲事。 以用自适故言叹身索供养戒。 别缘有七。 一人女。 二人女想。 三染心。 四叹身说粗恶语。 五粗恶语想。 六言辞了了。 七女人知解。 此戒阙缘准触戒说。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留陀夷闻佛已制前三戒遂向女人叹身索供养。 比丘举过。 佛乃制戒。 若比丘淫欲意于女人前自叹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进修行善法可持是淫欲法供养我如是供养第一最僧伽婆尸沙今辨满足戒本文有五句初列。 后释。 言列者。 一犯人。 二染心。 三境界人女。 四自叹索供养。 五结犯。 言释者。 前三句可知。 第四自叹索供养句中有二。 一自叹五句。 二可持已下索供养。 言叹五句者。 一自叹身。 二言修梵行。 三持戒。 四精进。 五修善法。 释此五句以为四段。 一释叹身有二。 一色身丰美。 二叹种性。 故律云。 叹身端政好颜色。 我是刹帝利长者居士婆罗门大性种。 二解梵行。 以精进解梵行故曰勤修离秽浊。 三解持戒。 治犯戒方便之心名不缺。 治根本犯戒之罪名不穿。 离后眷属曰不染污。 一戒具三。 诸戒同尔。 故律云。 持戒精进者不缺不穿漏无染污。 四释善治。 谓十二头陀及诸善业同。 故律云。 修善法者。 乐闲净处。 时到乞食。 着粪扫衣。 不作余食法。 一坐食一揣食。 冢间坐露地坐树下坐。 常坐随坐。 持三衣。 呗匿多闻能说法。 持毗尼坐禅是也。 二可持已下解索供养。 是第一之义。 第五结犯者。 此是僧伽婆尸沙。 此是结罪句。 轻重有三。 一若作如上自誉己供养我来即犯残罪。 虽叹如上事不说淫欲者犯兰。 若在人女前。 一自叹誉身一僧伽婆尸沙。 随自叹身了了者一一僧残。 言不了偷兰。 若手印。 若遣书信。 若遣使。 若现知相令彼。 知者残。 不知者兰。 除二道索余处供养兰。 非人女兰。 不了吉。 畜生吉。 境想如上。 不犯中律云。 若比丘语女人言。 此处妙尊最上。 此比丘精进持戒修善法。 汝等应以身口意业供养于彼。 若女意谓。 为我叹身。 若说毗尼。 言此及此彼谓叹身。 若错说者并不犯。 媒嫁戒第五一制意。 婚娶之礼和合生死。 正违出离出家所为。 特乖法式。 又纷务妨修相招讥丑不勉世呵。 是以圣制二释名。 为彼男女往返计谋以成婚礼。 故曰媒嫁戒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人男女简非畜。 而于人中贵贱亲疏并是犯限。 伽论云。 指腹媒嫁犯兰。 二人男女想。 三为媒嫁事。 四媒嫁想。 五显事了了。 六受彼语等还报四阙缘。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罗比丘起过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来彼此媒嫁持男意语女持女意语男若为成妇事若为私通事乃至须臾顷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列后释。 言初列者。 一犯人。 二往来者。 三彼此所媒境界。 四正作媒嫁事。 五结罪所言释者。 初句可知。 言往来者。 可得和合是。 言彼此谓媒境界。 男女互为彼此。 先举数列名。 女有二十种。 母护父护父母护。 兄护姊护兄姊护。 自护法护姓护。 宗亲护。 自乐婢。 与衣婢与财婢。 同作业婢。 水所标婢。 不输税婢。 放去婢。 容作婢。 他护婢。 边方得婢是。 次释名义。 母护者母所保。 父护者父所保。 父母护兄护姊护兄姊护亦如是。 自护者身得自在。 法护者修梵行。 姓护者不与卑下姓。 宗亲护者为宗亲所保。 自乐为婢者乐为他作婢。 与衣者与衣为价。 与财者乃至与一钱为价。 同业者同供作业。 水所漂者水中救得。 不输税者若不取输税。 放去婢者若买得若家生。 客作者雇钱使。 他护者受他华鬘为要。 边方得者杪劫得。 后结是为二十。 男亦如是。 第四句正作媒嫁事者。 父有二初媒业亦成妇等是所传之意。 二乃至须臾顷者。 谓暂时交会亦得僧残。 二十念为一瞬顷。 二十瞬为一弹指顷。 二十弹指顷为一罗顷。 二十罗顷为一须臾。 日极长时十八须臾。 夜十二须臾。 夜极长十八须臾。 昼短十二须臾。 言僧残者。 是结犯句。 轻重有三。 初使义具三犯残。 二自受语往彼不报具二阙一犯兰。 三受语不往彼具一阙二犯吉。 故律云。 若初语吉罗。 往说不报偷兰。 若还报者僧残。 若使若遣书指印现相。 随媒多少说而了了。 随其往返一一僧残。 若不了者偷兰。 五分受男语吉。 语彼不许还报兰。 许还报残。 不同四分。 但具三时残。 一受语。 二往彼陈。 三还报。 除二道已媒余身分者兰。 若诸比丘白二羯磨差人媒嫁一切僧残。 今知事白僧媒嫁净人供给婚具问僧同和一切僧残。 若用僧物犯重十诵。 伽论云。 若指腹为媒及自媒者偷兰。 若不能男女若道合一道女石女等一切偷兰。 若媒人男畜生等并吉。 僧祇为他求好马种和合故偷兰。 余畜吉罗。 不犯中律。 若男女先已通后杂别还和合者。 开不犯。 又云。 不得为白衣作使。 不得持他书往而不看。 若为报恩。 若生善。 若灭恶。 及佛法僧事一切看书持往不犯。 无主自为过量僧不处分造房戒六一开制意。 初辨制意。 后明开意。 言制意者。 然上行之士报力资强。 堪耐恼缘不废。 正是以大圣制。 依冢间树下省缘修道。 不畜房舍。 而中行之辈资报力劣。 不堪寒苦制。 同上士交妨正修。 乃是被人坏道之缘。 故开畜小房。 比丘因开广作营构。 纷预妨修。 长己贪结坏知足行。 违法造房。 情过不轻。 随开还制二释名。 专任自由不蒙指示。 名僧不处分。 大不依称为过量。 故云僧不处分过量造房戒三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无主。 二为己。 三自乞求。 四过量不处分。 五过量不处分想。 六房成便犯四阙缘。 若阙初缘犯后戒或三或二或一罪。 若作如法房全可无罪。 若阙第二为他作非法房。 或二兰二吉或三二一或可无罪。 若阙第三缘不自乞求。 即无过量容有余三乃至无罪。 若阙第四作不过量处分。 则全无罪容得四兰。 谓实不过量作过量想兰。 疑亦偷兰实处分作处分想兰。 疑亦偷兰。 上若阙第五亦得四兰。 实过量作不过想兰。 疑亦偷兰。 不处分处分想兰。 疑亦偷。 若阙第六缘。 末后二团泥未境已还尽轻兰。 一团泥在重兰。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旷野比丘作大房乞求烦多。 恼乱居士。 故制此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十二搩手内广七搩手当将余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示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己不将余比丘指授处所若过量作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初列。 后释。 言列者。 一犯人。 二自乞求。 下正教比丘房量大小指授方轨。 三若比丘下若违教作者结犯。 言释者。 初句义如上。 辨第二句文有七。 一自乞求有恼施主得过量罪。 若其自物则无过量。 二作屋除作余物则无过量不处分。 五分房者于中可得行立坐卧行四威仪。 三无主者以其有主无过量。 四自为甄为他作。 于己无闰下犯残罪。 五辨房之尺量佛搩手者。 诸文不定。 一搩手祇二尺四寸。 五分二尺。 且依五分长十二搩手者。 谓二丈四尺。 广七搩手者一丈四尺。 此据室内。 祇亦云纵广量屋内。 六当将已下数房主比丘乞处方法文如律中广辨。 问。 作大小房顷乞处分。 见论云。 长六搩手广四搩手。 作如是房不须处分。 律亦成文。 小容身屋不犯非为开无过量后房本无过量。 何以开中除小容身。 若过六搩手四已无问过量不过量诚须处分。 七彼比丘下教僧处分。 处分法如律广说。 第三结罪句中有四种。 二残二吉。 有无互说可知。 此下杂明如上诸文。 四分律云。 若作此房先知无难妨已。 然后来僧中脱革屣。 偏露右擘礼上坐足。 右膝着地令乞处分法。 尔时僧中观此比丘。 若可信者即听使作。 若不可信众僧往看。 若僧不去应遣僧中可信者看。 若有妨难不应处分。 难者诸虎狼师诸恶兽者下至蚁子。 言妨者乃至不容草车回转处。 见云。 是人田园或怨家贼处尸陀林处王志护处。 四周不通十二。 桄杼间有卷。 一肘者十诵是舍四边一寻。 地内有官地居士外道比丘尼地。 若大石流水大树深坑等是妨处。 明了论云。 或空山岩石阴等得行住坐卧如作房舍所摄。 解云。 如上处等欲于中住必须隔断。 若不衣量用功则多。 若有妨难自损损他。 故律云。 若于妨难之地辄造房舍得二吉罪。 过量不乞得二残罪。 互过即犯不得俱也。 为他作房舍俱得兰。 律不犯中。 减量无妨处难。 为佛图讲堂。 为僧多人住屋。 草庵小客身屋者。 有主僧不处分造房戒第七以有主故不辨尺量。 与前有异。 余减大同。 别缘有六。 一有主。 二为己作。 三长六搩手。 四搩手已上房。 五不处分想。 六房成。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阐陀比丘造房斫露中神树。 俗人呵啧。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己作当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彼应指授当与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有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己作不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句亦有三。 一犯人。 二作房轨则。 三违教结罪。 犯人者如上。 作房立法文亦有七。 一欲作大房者。 大者多用财作。 房者屋也。 言有主者。 返上无主是也。 为己作指授已来。 僧中乞法义如上。 彼应指授处所者。 僧应观察。 若有信有智慧。 即信彼而与白二。 若不信者众僧往看。 若僧不去应遣僧中可信者看。 若有妨难不应处分。 无者应与作法。 僧祇律云。 若僧中无能羯磨者。 一切僧就彼作处。 一人唱言。 一切僧为某比丘指授□三说亦得无难无妨处者。 义如上说。 第三句结罪文如前戒可知。 唯过量为异。 无根谤戒第八一制意。 然出家同住理应和蜜递相将护许不相恼触。 今乃怀瞋横摄重事诬人。 自坏心行增长生死以灭正法。 又复尘坌良善甄在众殊恼他一生废修正业。 欺罔事深故须圣制二释名。 内无三实曰无根。 重事加诬名之为谤。 故曰无根谤戒三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八。 一是大比丘及尼除下二众。 二大比丘及尼想。 三内有嗔心。 四无三根。 五重事加诬。 六下至对一比丘。 七言辞了了。 八前人知解四阙缘。 若阙初缘以余五众阙境双即有十兰。 阙第二疑想各五。 阙瞋心全无谤罪。 若有三根但非法举。 若轻事如他。 或有提吉。 阙余缘等轻兰重兰。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慈地比丘得恶房舍又得恶食。 便令妹尼重事加诬。 佛因制戒。 若比丘瞋恚所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七句。 初列。 后释。 言列者。 一犯人。 二瞋心。 三所谤境界。 四无三根。 五以波罗夷重事加诬。 六谤时。 七若比丘下结犯。 言释者。 初句若比丘义如上辨。 第二句瞋恚所覆。 故律云。 有十恶法因缘故瞋。 随十事中以一一事而生瞋。 十恶法者。 祇三世九恼通非情处起瞋。 是名十恶法。 因缘广说可知。 第三句非波罗夷比丘。 律云。 清净无犯名非波罗夷比丘。 第四句以无根夷法谤者。 欲解无根先解有根。 言根者生后之名。 根义不同。 若标三别。 谓见根闻根疑根。 观赤青等称之为见。 纳乡餐声名之为闻。 见闻之后犹预不决心无定执。 号之为疑。 此之三种咸生举语故齐名根。 故四分律云。 见根者。 见犯梵行。 见偷五钱。 见断人命。 若他见从彼闻。 是谓见根。 闻根者。 闻犯梵行。 闻偷五钱闻断人命。 闻自言得上人法。 若彼说从彼闻。 是谓闻根疑根二种。 从见生者。 见与妇人入林出林。 无衣裸形。 不净污身。 捉刀血污。 恶人为伴是也。 从闻生者。 若在闇地闻动床声。 闻转侧声若共语声若闻我犯非梵行声。 乃至若闻我得上人法声。 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是无根也。 第五句波罗夷法谤者。 重事加诬言犯之法。 此法要说初篇。 即是粗犷言。 欲坏彼清净行。 此是显己谤意。 律云。 谓言众僧灭殡此人我得安乐住。 第六句若于异时至作是说已来。 是自言非即谤时故曰异时。 雪彼清净显己谤情故。 因我瞋恚故作是说。 律云。 若问若不问者。 佛敕比丘问能谤者。 此事实不。 若以无根谤他。 获大重罪。 自陈谤意。 言沓婆清净人无如是事。 由前次得恶房恶食。 怀瞋恨故便谤彼耳。 第七句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此是为结犯轻重有三。 一谤比丘。 二谤尼。 三谤下众就比丘文中三。 初句若已无根四事法谤比丘但使内无三根。 莫问有实不实。 自作遣使了了皆成谤罪。 若不了得偷兰。 第二以非比丘法十三难事内无三根谤实比丘了了得残。 不了偷兰。 若实十三难人虽无三根。 实伏说著作比丘相故但得兰罪。 不同四重谤人体是污戒比丘故也。 若于十三中比丘犯五逆边罪谤之僧残。 以教从理同合殡。 故若十律云。 出血破僧此二谤人得兰。 余者吉罗。 以名轻故。 即是彼律以理从教。 第三若以余篇谤残提两罪。 第二谤尼者亦同比丘。 十律谤尼但得吉罗。 五分僧谤比丘残。 谤尼四众吉。 尼谤尼残。 谤比丘提。 第三谤下众者皆得吉罗不犯中律云。 见闻疑三粮说实。 实有五种。 一真实。 二想实。 三事实。 如杀王还道杀王。 四三根不互实。 五四戒不互实。 若反此五谤他犯残。 十诵四重互说成谤。 四分亦同。 假根谤戒第九此戒要假异事上有见根。 取彼事见以谤此人。 见虽相当事不相当。 名为假根。 如见言闻等即是无根。 前戒中摄。 制意犯缘悉同前戒。 唯以假根为异。 文牒圣制故。 曰我等前闻以无法谤欲明今是有限。 故作是言。 若比丘以瞋恚故于异分事中取片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是以异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七句。 一犯人。 二瞋心。 三假异分上根。 四所谤境界清净。 五以无根重谤。 六自言。 七结罪。 广释中初二两句可知。 第三句言于异分事中取片者。 所言异分者。 律说五种异分。 一异趣异分。 如指羊事为人。 二异罪异分。 如不犯波罗夷言犯波罗夷。 以异分无根法谤僧残。 若比丘夷谓犯残。 以异分无根夷谤残。 不犯残彼见提乃至吉。 以异分事无根夷法谤残。 若犯残彼言犯夷。 以异分无根夷法谤残。 若犯残彼谓犯提乃至吉。 以异分事无根夷法谤残。 乃至第三异人异分。 不清净人相似名同姓同想同。 以此人事谤彼。 以异分无根夷法谤。 第四异时异分。 若见在家时犯四重。 便言我言比丘犯初篇。 以异分无根四事法谤。 第五异声异分。 若闻自称犯四事取自向声。 以异分无根四事谤。 第四句言非波罗夷比丘者。 见彼清净。 第五句无根夷法谤者。 不见闻疑彼犯四重诬他犯重。 言欲坏彼清净行者。 彰其谤意。 谓言众僧灭殡。 此人我得安乐。 第六句若于异时至作是语已来。 发觉或因检问或不因检问。 自言由前得恶房恶食怀瞋恨故便谤彼耳。 第七句若比丘下结犯相。 经重如前戒破僧违谏戒第十一制意。 和众法同义无乖诤。 理应详遵。 犹如水乳。 今反倚傍圣教说相似语。 或乱群情坏僧断法。 坠陷无辜为恶兹甚。 是故圣制二释名。 邪法改真分众异执称为破僧。 固执不舍名曰违谏戒三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五。 一立邪宝。 谓是谏所为事故。 二行作于时若不行作即无设谏。 如法简非法设谏简不设谏故。 四固执己心不肯从劝己若从谏不成重故。 五三羯磨竟以若未竟但结轻罪。 故须言竟四阙缘。 若阙初缘亦是阙于第二不行邪化即破僧心息便阙下四。 单有立邪三宝方便小吉。 若阙第三若不设谏即无违谏容违屏谏。 犯于小罪复得前二缘破方便罪。 若僧谏不成知不成者亦无违谏。 正有破僧方便究竟之罪。 若作如法之心拒得兰罪。 阙第四缘若未白前舍无违谏罪。 有违屏谏。 若白竟舍一兰。 乃至第三未竟舍四兰。 阙第五缘类前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提婆达多破僧故制此戒。 若比丘欲坏和合僧坚持不舍。 彼比丘应谏是比丘。 大德莫坏和合僧。 莫方便坏和合僧。 莫受坏僧法。 坚持不舍。 大德应与僧和合。 与僧和合欢喜不诤。 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 是比丘如是谏时坚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 乃至三谏舍者善。 不舍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初略明。 后广释。 言略者。 一明谏所为事。 二彼比丘下诸善比丘屏受谏劝。 三是比丘下固执己心不肯从。 四彼比丘下众僧谏劝之令舍。 五不舍者下结成违谏。 初句文二。 若比丘者。 出犯人即是所谏之者。 二欲坏已下正明破僧谏所为事。 欲坏者牒前始心方便。 方便已下牒前立邪三宝。 邪三宝者。 是五邪法。 坚持不舍者。 牒前行化。 谓以五法行化。 于时诱诸新学。 屏谏文二。 初举上呵谏中初三句劝舍。 故曰彼比丘应谏乃至莫方便等。 二大德应与已下。 举上呵中二四劝同水乳等。 然诸大德行虽有别所禀师同学法二。 理应和合而无异相。 犹如水乳和合僧得。 故曰同一师学。 如水乳合亦可水与水合。 乳与乳合。 故曰如水乳合。 第三句是比丘者。 谓诸善比丘。 如是谏时者。 谓牒前诸善比丘屏谏之时。 坚持不舍者。 谓调达比丘执心拒劝。 第四句三谏舍者。 善闻则顺从止不破僧。 一无违谏僧残。 二无破僧兰罪。 离斯二过故曰舍者善问。 其实白四师言应三谏。 乃至三谏舍者善答。 谓取白及二羯磨故曰三除。 第四谏所以尔者。 一犯不犯位。 分前三未犯残。 说第三竟犯残。 二轻重别。 前三犯兰。 第三得残。 故言三谏舍者善。 以未犯残故。 据其道理实是白四。 又尼律文言。 犯三法应舍者。 谓过三法不舍者入重位故。 第五句罪自下广解戒本五句之文。 所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释。 言欲坏者。 以十八法欲坏和合僧。 所言和合者。 同一羯磨同一说戒。 所言僧者。 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 言方便欲坏和合僧法坚持不舍。 谓住十八法而破僧也。 今辨十八法。 一法非法。 律非律。 犯不犯。 若轻若重。 有残无残。 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 制非制。 说非说。 法非法者。 八正真道能轨生正解。 是泥洹之近因名法。 调达说为非法。 五邪不能轨生真解。 是非法说以为法。 律非律者。 互说亦尔。 犯不犯者。 夫言发抓佛制剪剃。 而今调达谓发抓有命。 若不剪剃说为不犯。 如心念作恶理。 虽有违凡夫未制名为不犯。 调达说犯。 轻者遮过。 调达见坏树叶堕长寿龙中。 便言杀一切草木。 其罪最重。 初篇业重。 一形永障以见须提。 初作得重罪。 即言一切盗淫悉皆是轻有残者。 犯下四篇。 非是永障。 是其残说为无。 残无残者为犯初篇。 永丧道牙字曰无残说为有残。 母云。 粗恶者初二篇方便身口无惭愧心犯浊重偷兰。 名为粗恶说为非粗恶。 提罪已下余兰等皆非粗恶说为粗恶。 常所行者。 八正五法互说制者。 谓五篇禁戒金口吐宣。 名之为制说为非制。 非制者。 即五法非佛金口名为非制。 说以为制。 说者四禁是重。 余篇是轻。 此是正教名为说以为非说。 重轻到说此非佛教名为非说。 而说以为说。 第二屏谏。 初比丘屏谏劝不破僧。 次劝和合益。 故律云。 应彼言。 可舍此事。 若用语者。 若不用语。 复令余比丘乃至王大臣。 用语者应来谏是名屏谏。 第三句若不用语者。 此拒屏谏问。 屏谏竟得何罪答。 此但吉罗。 以无众法故。 又所谏人破事未成。 违谏未满要待事成览吉。 成提。 第四句众谏如前文。 第五若不舍者下结罪。 于中轻重有二。 一自作违谏轻重。 二教人轻重。 自违谏中复二。 初未作谏前但有逆方便吉罗。 第二作谏时三羯磨竟犯残。 若白二羯磨竟舍犯三兰。 白一竟舍二兰。 白竟舍一兰问。 第三竟时得残者。 为揽因成果不答。 如五分藉前方便业思势分相资。 令后心之业次第增着。 得僧残时犹有兰吉。 别须忏悔以其业思轻重不同感果有异。 故不相成。 四分律明但使作恶步步有罪。 如生福文证步步有福。 多论如欲盗杀步步偷兰。 今所言二羯磨竟三偷兰。 明因中有罪。 然得果之时揽因成果。 故律云。 白未竟有其吉罗。 作白竟直结偷兰。 不言别有吉罗可忏。 乃至三羯磨竟成残时。 不言别有三兰须忏。 故知因中虽有罪。 以以因成果。 第二教人文三。 一比丘教。 二尼教。 三下众教。 不犯中律云。 初语时舍通开三种。 谓不犯吉罗兰残等三罪文。 若破恶友恶知识。 及二人三人欲作非法羯磨。 或为僧塔和上阇利知亲友等作损减作无住处。 若破是人者不犯。 助破违谏戒第十一制意。 同前众僧作法。 谏调达时。 四伴影响助成破僧。 僧寻设谏拒而不受。 故曰助破违谏戒别缘有六。 一调达作破僧事。 二如法设谏。 三遮僧设谏助成破僧。 四僧众如法谏此影助。 五拒而不从。 六羯磨竟即犯四阙缘。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提婆达故执五法。 众僧谏时伴偿比丘助破谏僧。 佛因制戒。 若比丘有余伴傥。 若一二三乃至无数。 彼比丘语是大德。 莫谏此比丘。 此比丘是法语比丘律语比丘。 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 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 彼比丘言。 大德莫作是说。 言此比丘是法语比丘。 律语比丘。 此比丘所说我等喜乐。 此比丘所说我等忍可。 然此比丘非法语比丘。 非律语比丘。 大德莫坏和合僧。 汝等当乐欲坏和合僧大德与僧和合欢喜不诤。 同一师学如水乳合。 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 是比丘如是谏时。 坚持不舍。 彼比丘应三谏舍是事故。 乃至三谏舍者善。 不舍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五句成就。 一谏所违事。 二彼比丘下屏谏方法。 三是比丘下拒谏。 四僧众设谏。 五不舍者结罪。 初谏所为事文三。 一总明其助破僧者。 二伴傥之数。 三正明助破文两。 一劝僧莫谏调达。 二此比丘下释劝意所以。 我今劝僧莫谏者。 以人如法。 是故初二句人。 如此提婆达发言有轨。 故称法语复能灭恶生善。 故曰律语。 次二句法。 是故然令我等庆遇所闻。 故曰喜乐。 称合道理安心从顺。 是故忍可。 二屏谏文四。 一领前谏辞遮其影助。 二然此已下人法但非显影助非理。 大德莫欲已下是非相对劝舍乐正。 是谏辞所谏舍助顺劝崇乳。 四大德劝和有益。 释其劝意。 第三句是比丘者。 谓诸善比丘。 如是谏时者。 谏牒前诸善比丘。 屏谏之时坚持不舍者。 谓助破比丘执心拒劝。 第四句三谏者舍善。 闻即顺从止不助破僧。 一无违谏僧残。 二无助破僧兰杂。 斯二过故曰舍者善。 第五句结罪可知此广释初句三。 一人若比丘时破僧人。 二伴傥之数四人。 若过有二从顺。 一法顺从。 二衣食顺从。 无共兴谋名为伴傥。 要四人已上。 始成邪僧。 若佐成群侣名助伴傥。 此二伴傥皆须设谏。 余义如上所明。 比类可知。 谤僧违谏戒第十二一制意。 众僧自理谏彼是非理分固执拒劝。 三谏不舍故结罪二释名。 倚傍六人同作四人。 不治迹涉爱憎故名曰谤。 固执不舍名曰违谏。 故曰也三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七。 一作污家恶行。 二心无改悔。 三作法治殡。 四非理谤僧。 五如法设谏。 六拒面不从。 七三羯磨便犯四阙缘。 若阙初缘全无轻重。 直有污家等罪。 阙三阙四同于阙二阙五。 谓作七非容得七位阑。 然当位中阙缘或一二三兰。 诸谏阙如法谏缘。 准此阙六七同五。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阿湿婆等于连聚落起过故佛制戒。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 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 诸比丘当语是比丘言。 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 大德汝污他家行恶行今可远此聚落去不须住此是比丘语彼比丘作是语。 大德诸比丘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 诸比丘报大德莫作是语。 有爱有恚有怖有痴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驱者有不驱者。 而诸比丘不爱不恚不怖不痴。 大德污他家行恶行污他家亦见亦闻行恶行亦见亦闻之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 彼比丘应再三谏舍此事故。 乃至三谏舍者善。 不舍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文有五句。 一非理傍僧谏所为事。 二从诸比丘下自理屏谏。 三是比丘下拒屏谏。 四彼比丘下僧谏。 五若不舍下结违谏罪。 初文有四一犯人。 二依聚若下正明起过自他俱坏。 三诸比丘下牒过驱傧。 四是比丘下非理傍僧。 傍僧辞者。 谓不治违路者名有爱。 惧于走者名有怖。 谓僧嗔我二人名有恚。 此三皆非解心所为。 不达治罚之方名有痴。 如是同罪下显已谤意。 二屏谏文三。 一谏莫谤僧故曰莫作是语等。 二而诸比丘下得僧自雪已心。 故曰而诸比丘不爱等路。 忏已无罪可治名不爱。 走人不现复不得治名不怖。 汝等二人进不忏悔退不巡走。 身过俱现。 理合治罚名不恚。 善达治傧故名不痴。 三大德已下推过属彼故曰大德污他家等。 三是比丘者为诸善比丘。 如是谏时者。 谓牒前诸善比丘。 屏谏之时坚持不舍者。 谓能谤比丘执心拒劝。 四三谏舍者善。 闻则从顺止不谤僧。 离斯重过故曰舍者善。 五结罪。 自下广释文义。 言若比丘者。 义如释。 言聚落者。 村有四种。 如上。 若城邑者。 属王处也。 言污他家者。 有男有女。 名之曰家。 污家有四。 一总举四数。 二别释。 三总结。 言总举者。 污家有四。 一依家污家。 一家得物又与一家。 所得物处闻之不喜。 所与物处思当报恩。 即作是言。 有与我者。 我当报之。 若不与我。 我何故与。 二者依利养污家。 如法得利。 及钵中余或与一居士。 得者生念。 当报其恩。 若不与我。 我何故与。 三者依亲友污家。 若比丘依王大臣或为一居士。 或不为一居士。 便生念言。 其为我者我当供养。 不为我者我不供养。 四者依僧伽蓝污家。 若比丘取僧华果与一居士。 不与一居士。 彼有德者思当供养。 若不与者我不供养。 以此四事故污家名污他家。 言行恶行者。 彼比丘作如是等非法行也。 自种花树。 自溉灌。 自摘花。 自作鬘。 以线贯系。 自持与人。 若复教人作如上事。 村有妇女。 同床坐起。 同器饮食。 言语戏笑。 或自歌舞倡伎。 或他作己唱和。 或作俳说。 或繟鼓簧吹呗作众鸟鸣。 或走或扬跛行。 或啸或自作弄身。 或受戏笑是。 是名行恶行。 言污他家行恶行亦见亦闻者。 律云。 时有比丘。 彼村止宿。 着衣持钵入村乞食。 法服齐整行去庠序。 低目而行。 既不顾视亦不言笑。 不相周接善言问讯。 我等不应与其饮食。 不如阿湿婆等与人周接及上所言。 应与供养。 时彼乞食困乃得之。 往至佛所具白佛言。 令比丘往村驱出此前是依聚落起过。 自他俱损。 已下明牒过驱傧文。 从诸比丘当语至不须住此已来是驱傧文。 已下非理谤僧辞。 从是比丘语彼有驱不驱者。 其谤僧意。 倚傍六人同作。 祇云。 三闻达多摩醯沙达多走至王道聚落。 迦留陀夷阐陀逆路忏悔。 此四不治迹涉。 爱憎故起谤。 谓不治逆路者名有爱。 惧于走者名有怖。 谓僧嗔我二人名有畏。 此三皆非解心所为。 不达治罚之方名有痴。 显已谤意故曰有驱者有不驱者。 自下明屏谏文。 所言大德莫作是语者。 谏莫谤僧故曰莫作是语乃至有驱者有不驱者。 已下僧自雪己心。 故曰诸比丘不爱不恚不怖不痴。 逆路忏已无罪可名治曰不爱。 走人不现复不得治名曰不怖。 汝等二人进不忏悔退不逃走。 身过俱理合治罚名不恚。 善达治傧故名不痴。 已下推过属彼。 故曰不德污他家行乃至亦见闻是。 已下明谤人拒谏不从。 故文云。 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 下明僧谏。 文云。 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 应初谏言欲作白僧法当舍。 若舍唯得吉。 若不舍作白已即得偷兰。 复应谏言。 大德作白已。 余有三羯磨在可舍。 此事莫为僧呵便犯重罪。 乃至初羯磨第二第三已来。 应如是谏。 故文言舍者善。 随舍罪轻故曰善。 已下明拒劝不舍而结僧残罪。 故文云。 若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已下明不犯。 律云。 若得衣食与父母病人。 与小儿与妊人。 与牢狱系人。 与寺中客作不名污家。 若种树花果。 乃至教人贯花为三宝故不名恶行。 若度河沟渠坑跳踯者不犯。 若同伴在后还顾不见。 而啸唤者不犯。 若为父母若为病人。 若为信心檀越。 乃至三宝事持书往反。 皆不犯。 恶性拒僧违谏戒第十三一制意。 人非性知义无独善。 要赖善友互相匠导。 方能离过修善。 有出道之益。 而今阐陀迷心造非。 不自见过。 他如法谏理宜顺从。 方复倚傍胜人尊处。 其已人师敬友欲匡众非分。 自处情过深厚。 是故圣制二解名。 可知三别缘有六。 一自身不能离恶。 将欲作罪。 二诸善比丘如法劝谏。 三不受劝导。 恃己陵物。 望人师敬。 四如法设谏。 五拒而不舍。 六三羯磨竟四阙缘。 比类可知。 此戒因阐陀比丘恶性拒谏故起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恶性不受人语。 于戒法中诸比丘如法谏已。 自身不受谏语。 言诸大德莫向我说若好若恶。 我亦不向诸大德说若好若恶。 诸大德且止莫谏我。 彼比丘谏是比丘言。 大德莫自身不受谏语。 大德自身当受谏语。 大德如法谏诸比丘。 诸比丘亦当如法谏大德。 如是佛弟子众得增益展转相谏。 展转相教。 展转忏悔。 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是事故。 乃至三谏舍者善。 不舍者僧伽婆尸沙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初至莫谏我来明谏所为事。 二彼比丘屏谏劝相受语。 三是比丘下拒谏。 四彼比丘不僧谏。 五不舍下结违谏罪。 初谏所为事文三。 一出能拒人恶性不受人语。 二于戒律中下诸善比丘如法呵谏。 三自身已下受训遵。 望入师敬。 文四。 一不受劝导。 二言诸大德下汝莫语我。 三我亦不语汝。 四大德下出不受道理。 谓恃己陵物。 又引契经。 但自观身行等故言且止也。 屏谏文二。 一先谏前人互相受语。 二如是已下显谏利益相。 受语故。 道相日进故。 称增益。 为灭谏令不作故称相谏。 未修诸善方便令生。 已与诸善修翼增广故曰相教。 已报恶业方便除遗故曰忏悔。 各彼此互为感称展转。 谏言。 大德前止作二持所以成者。 良由善知识等互相匠导。 如何大德不相受语。 问经佛说。 但自观身行。 谛观善不善。 云何此中展转相教等多云佛随时制教。 言乖趣合不相违。 皆若见前人心有爱憎发。 言有损。 故云但自观身。 若见前人内有慈心发言有益。 故言展转相教。 又见前人少闻无智出言无补。 故言但自观身行。 若多闻有智言成有益。 故云展转相教。 下三句可知。 已下广释文句。 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 言恶性不受人语者。 不忍不受人教悔。 所言于戒法中者。 以戒律如法授有七犯聚。 波罗夷乃至恶说。 诸比丘如法谏者。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 言自身不受谏且止莫谏我已来。 是谏所为事。 下四句准前可知不犯中律云。 初谏便舍。 若非法呵谏。 非法非律非佛所教者。 若为无智人呵谏。 时语彼言。 汝和上阿阇梨所行亦尔。 汝可更学问诵经。 若其事实尔。 若错说者。 一切不犯。 诸大德我已说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初犯四乃至三谏此结前十三戒。 就中有二。 初九。 后四。 谏不谏别故。 云初作犯四至三谏。 今释谏不谏意。 若语屏谏一切皆须。 故云展转相谏。 不受谏中心虚结提。 心实第五乃至此中违谏之事亦须说谏。 故文中言莫为僧所呵更犯重罪。 故知谏语通于一切。 言僧谏者。 具四义者有。 不具者无。 言四义者。 一者性恶。 二是显露。 三谓恼僧。 四者倚傍。 上之三义可知。 言倚傍者。 前之九戒条然。 是非更无两滥。 倚傍圣教是非既分。 过显易识。 何须设谏。 开示其人。 此四戒等皆有倚傍。 言说相似滥理行二教。 是非交杂真伪难分。 须僧设谏开示是非。 晓悟其坏。 异彼改迷。 弃恶就善。 舍邪从正。 故须设谏。 如初二谏戒倚傍。 如来四依之教。 唱说相似。 执乞食等名同。 故曰倚傍污家。 傍僧者执六人同作。 而殡不殡滥。 第四戒倚傍释种轻陵诸比丘倚傍之义。 此应广说为如斯义。 须僧设谏阙者无谏。 今问有无。 不问九残。 所以不谏。 盖问生罪之缘。 所以僧残罪齐。 下四因谏而生前九。 作便即结此。 谓一切事中具四义者。 须谏违而结残。 余无倚傍等不假僧谏。 但以事实直作即犯。 虽可谏不谏异残位同。 故是以共篇。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应强与波利婆沙行彼利婆沙竟增上兴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应与出罪应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满二十众出是比丘罪是比丘罪不得除诸比丘亦可呵此是时此明忏僧残法。 略有其三。 初治覆藏情过。 谓波利婆沙此方云别住。 母云。 若犯此罪。 随覆藏曰行别住法别住。 下房不得与僧同处共宿。 虽入僧中不得谈论亦不得问答。 故言别住。 设心不欲行强逼令行。 故文言。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应强与波利婆沙。 第二明治罪法。 故文云。 行波利婆沙竟增与六夜摩那埵。 那埵者此云悦众。 由行别住如法令僧欢喜。 故言悦众亦云意喜前。 虽自意欢喜亦生惭愧。 亦使众僧欢喜□前喜。 故与其少日因少日。 故始得喜名众僧欢喜。 此人因此改悔更不起恼成清净人。 第三与出罪法故文言摩那埵已余有出罪。 犹有胜因改心忏悔。 大德随喜即为出罪令彼清净。 就出罪重文分为二。 一者如法。 此罪是重。 要假二十清众方能拔济彼人。 故文言。 若少一人不满二十出是比丘罪。 是比丘罪不得除。 众既不满出罪不成。 劳而无功。 二不如法故。 故文云。 诸比丘亦可呵。 为出罪。 阙缘法事不成故得结罪。 所言如此。 是时者。 应顺佛教名此是时。 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谓于此篇得清净不。 由众默然知清净故。 若实有罪三问不答。 共一法故但得一罪。 若实无罪为默然。 故众法成就。 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此初标说仪。 或欲令摄耳听故若也。 通论有防非义。 故齐称为戒。 令此二法有四种。 无揩准。 自曰不定。 言四法者。 一犯不定。 谓或犯夷犯残。 或犯提并犯三。 或复犯二。 多少差殊故。 二举不定。 犯既不定可信。 称事而举故亦不定。 三自言不定。 举既多少自言列罪。 宁容一准式。 可自言不犯。 四治罪不定。 若自言夷灭殡治之。 若自言犯残别住治之等。 乃至若不自言引罪。 罪处所治故曰治罪不定。 此不定犯。 谓于屏处露雨处起。 故言二不定法。 又十律言。 云何名不定。 可信女人不知。 犯不犯不。 何处起不。 不知犯名字。 但言我见女人。 是处来去坐立。 亦见比丘来去坐立。 不见作淫夺人命触女杀草过中食饮酒。 如是前事不决定故名不定问。 可信举罪通许二三五七。 何故置在残下提上者答。 一释上收于戒。 下摄威仪故也。 又释为欲深妨不犯夷残故。 屏露独坐能犯夷残。 如像即是为护二戒故。 置于此非是欲摄提等下亦摄提问。 此二尼无者何答。 为有伴故。 设令无伴希如不数。 又可女人软弱言不宣心。 岂可与丈夫对事。 故无者示。 屏处不定之戒一制意。 多论一为止诽谤故。 二为除斗诤故。 三为增上佛法故。 出家之理宜迹绝尘染。 为人天所宗。 以道化物。 而与女人屏说非法。 上违旨下失天宗敬之心。 四为断障道恶法次第故二释名。 可信至僧未定分别。 僧亦未得定结其罪。 故曰不定三具缘。 别缘有五。 一屏处。 二人女。 三无第三人。 四于四威仪说非法语。 不见觅实事。 五可信告僧事未决审。 具此五者入不定治检四阙缘。 比说可知。 若比丘共女人独在屏处覆处障处可作淫处坐说非法语有住信优婆种于三法中以一一法说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于三法中应一一法治若波罗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种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此戒文有四句。 一至非说犯不定。 二有住信下举不定。 三是比丘下自言不定。 四而住信下治罪不定。 次下广释文句。 初文六句。 一一除释。 若比丘者。 义如上。 言女人者。 有智未命终也。 祇云若母女姊妹亲疏老少在家出家者是。 所言独者。 一比丘一女人。 言屏处者。 屏有二种。 一者见屏。 若尘若雾。 若黑若闇。 中不相见也。 二闻屏。 处者乃至常语。 不闻声处。 言覆处者。 上有物作盖也。 遮障令人不见。 言障处者。 若树若墙。 若篱若衣。 及余物障也。 言可作淫处者。 得容行淫处也。 说非法语者。 说淫欲法。 上六句明犯罪不定。 从住信优婆种已下。 解第二举罪不定。 犯既不定。 可信随罪而举。 举亦不定。 故言若夷若残若提。 此中且就粗相。 似三罪为言。 理通五犯。 言信者。 谓得四不坏信终不为身。 而作妄语等十恶之罪。 是坐比丘已下。 解第三自言不定。 犯既不定。 自言亦无揩准。 随引轻重如比丘所说治。 故文云。 我犯是罪已下。 解第四治罪不定。 治罪有二。 一者举已引罪。 二者举已不引罪。 引罪者。 如比丘所说治。 不引罪者。 如可信语也。 治之此即引罪也。 当如比丘所说治之。 自言犯夷。 宜从灭殡。 若言犯残。 别住治之。 若言犯提。 令对手悔随引而治。 若不引罪。 文云。 如住信优婆种所说应如法治。 故律云。 说自言作者。 应如比丘所说治不自言作者。 应如住信语治之。 今此不自言作。 故如优婆种所说治也。 不同十诵。 比丘言我有是罪。 而不往随比丘语治。 若言往不犯是罪。 亦如比丘治。 若言不往无罪。 随可信治。 五分。 若于三事一一法治中诸上座应问。 是比丘汝往彼家不。 若云往未应治。 复应软语与独坐。 不粗语不行淫不。 若言不上坐下坐。 应切问。 汝实语莫妄语。 如优婆夷说不。 若言如优婆夷说。 然后乃可随治。 若言不如比丘治。 所以不似可信语者。 善见论云。 见闻或不审故所言是名不定法者结也此虽是戒而无有罪。 但于屏处与女说非法语招世讥谤。 可信白佛故。 曰此可信举戒。 露处不定戒缘制意释名具缘阙缘四义同前。 但屏露为异。 余义皆同。 已下明戒本。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现处不可作淫坐作粗恶语有住信优婆种于二法中以一一法说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事于二法中应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优婆种所说应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此戒句同前亦四。 一至粗语犯不定。 二有住信下举不定。 二是比丘下自言不定。 四如住信下治罪不定。 但罪二三不同。 余义皆等前戒。 故不重释。 已下广辩文句。 初文亦六。 一一牒释。 若比丘者同前。 女人者亦尔。 露现处者。 谓无墙壁障也。 不可作淫处者。 不容行淫处也。 作粗恶语者。 说淫欲不净行。 赞叹二道好恶。 此上六句此是犯不定。 已下诸句文义同上。 诸大德我已说二不定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此文准前解释。 诸大德是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今明第三篇。 三十九十虽同一篇。 然舍不舍异故。 戒本中分为二门。 所以先明三十后说九十者。 良以三十于此财物取济失方广生罪累。 若欲洗心忏悔。 要须对僧舍取物。 及舍相续贪心事。 既舍罪方除灭作法不易。 欲使僧尼先识于难。 次及于易故列在初九十事中。 虽有因财生罪皆不须舍但断犯心即得忏悔。 作法易故留在后说。 言尼萨耆者。 此方名舍。 舍有三种。 一舍财物二舍畜心。 三舍于罪。 言波逸提者。 此名堕。 堕在烧煮覆障。 故曰舍堕。 今就三十总别两释。 先总。 后别。 就总略辩八门。 一对九十舍不舍异。 凡三十舍咸具三义。 一者属己之财。 二者财体见在受用有罪。 三者舍已归主受用愆。 具此三义制令入舍。 九十中二十五戒亦因财事不入舍者。 三义中阙不得入舍。 一由食生罪。 有十四戒。 未食无罪可舍。 食方生罪。 复无可舍。 阙第二义故属九十。 如赞展别足劝非残受美乐酒虫水等。 是二食中过三外财净施。 此二阙于初义体属他物故不入舍。 三十戒阙于第三故不入舍。 如脱脚着覆无其舍法。 白色三衣舍已犹白不得着。 如床须截牙角打破贮床挽脚故不入舍。 第二自作教他若论自作虽犯二十七除二浣与与但吉。 二浣无犯。 以佛不制故。 今言一人昼犯三十者。 通自作使人故尔。 第三身口分别。 此三十中担用二局身。 余通身口。 第四性遮分别。 回僧之物性恶气分。 余悉是遮。 第五重不重犯者。 有四戒。 谓担用二浣。 此物现在容可更求故得重犯。 如使尼二浣染等雨衣。 数用担毛数过。 以其过不异前浣衣擘毛等浣上犯染打。 打亦尔。 故言使浣染打三尼萨耆。 自余诸戒咸不得重。 第六舍忏方法。 绵褥独舍。 余悉对人中道俗。 二宝对俗。 余戒对道。 道中通局乞钵局僧余多少。 第七持犯有八。 戒通持犯。 五过二离减六年等。 自余诸戒唯正持作犯。 第八任运有十四戒。 五过除乐。 此四戒曰满任运即犯。 受宝夺衣二浣乞缕此戒。 但使事成三性之中任运亦犯。 余无任运。 已下别释。 畜长衣过限戒一一制意。 多论一因开畜长贪。 于俗利坏道德之财。 二比丘积贮与俗无别失敬之心。 三违佛四依之教。 即非节俭知足之行。 故使不加净法制与舍堕二释名。 贮用属己名畜。 限分之余称长。 越于期限故日过十日。 能所通举故曰畜长衣过十日戒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已长衣。 谓三衣之外财。 其三衣三世诸佛应法之服。 体无长过故尔。 虽是已长若妄此财亦复无罪是故第二知属己物。 物虽属己若不应量畜过无罪。 是故第三应量之财。 财虽应量说净无罪。 故须第四不说净。 若有一因及起四想。 被举留难因缘亦是不犯。 故须第五无因缘。 多论初日得衣即被三殡来。 乃至命尽不犯。 虽无因缘畜未过限亦不得罪。 故须第六十一日明相出犯四阙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初略制。 二牒制随开。 后广制。 言略者。 不听畜长。 六群多积长衣。 因此起过。 佛便制戒。 言牒制者。 因阿难得一长衣。 欲奉迦叶佛。 随开限十日。 言广制者。 若比丘衣已竟加絺那衣已出畜长衣经十日不净施得畜若过十日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犯时。 三所畜财体。 四开限。 五结犯。 此五句文初略辩。 后广释。 言略辩者。 若比丘是犯人。 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是犯时。 三畜长衣是所畜财体。 四得畜十日即是开限。 五若过已下违教得罪。 是结犯句。 次下广释言。 若比丘者。 义如上辩。 衣已竟者。 见云。 三衣具足竟明其未具无长故。 又言。 谓迦提月竟未竟不犯。 所言迦絺那衣已出者。 已出者舍也。 舍方犯。 故律云。 谓出功德衣外时也。 第三句畜长衣。 谓所畜长衣及财。 三衣之外皆名为长。 于中有二。 一辩衣体。 二明尺量分齐。 言衣体者。 律云。 有十种衣。 皆以麻丝毛绵为衣体。 言长衣量者。 律云。 长如来八指广四指。 是名长。 祇律长二肘广一肘。 见论长二搩手广一搩手。 四分律尺六八寸是名长。 第四句言不净施得畜十日者。 是开限。 律云。 佛因阿难开畜十日。 第五结罪句者。 是尼萨耆波逸提。 犯有二种。 一者过犯。 二者染犯。 故律云。 一日得衣畜。 如是二日乃至十日。 或日日得。 或中间有得。 不得至十日明相出已。 于十日内随所得衣一切犯长。 初日衣是过犯。 过十日故。 下九日衣随得者。 是染犯。 未过十日。 犹初日衣犯长故染。 十日内九所得衣者。 亦合犯长。 此尼萨耆位有其四。 一须舍财。 二须忏悔罪。 三须还财。 四不还结罪如律广说。 不犯中。 若净施。 若与人。 若失若坏。 若作非衣。 若作亲厚意妄不说净。 若四想生不说净。 若受寄衣人命终。 若远出述道等不说净。 皆不犯。 离衣宿戒第二一制意。 三衣者乃是三世诸佛应法之服。 资身长道最为要用。 理宜随身。 如鸟二翼。 而无暂离。 今留衣在此身。 居异处寒暑率起急须难得。 又阙守护容成失。 脱废资身用事恼不轻。 是故圣制二释名。 人于异处名离。 迳夜日宿久即事慢促则起恼。 限其一日过则便犯。 故曰离宿戒三具缘。 通缘知上。 别缘有六。 一是三衣。 二加受持法。 三人衣异界。 四不舍念。 五无因缘。 六明相出即犯四阙。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此戒。 文亦有三。 初因六群留衣异处自往人间。 因此起过。 佛便略制。 不听离衣。 次因有病比丘。 衣重不能持行。 佛听作法开离无过。 后乃广制。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三衣中离一一衣异处宿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句有六。 一若比丘者。 人分齐。 二衣已竟等。 犯时分齐。 三衣中者。 所离衣分齐。 四离一一衣下。 人衣互在分齐。 五除十下。 开法分齐。 六尼萨耆下。 结罪分齐。 次下广辩文句。 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释。 第二句言衣已竟等者。 除不犯。 泛五。 谓一夜六夜一日九日。 此五重中六夜难明。 余之四重合开此戒。 但一夜者。 唯制非开。 一月等三事开通制。 第三句三衣言中者。 明所离衣。 初辩畜三衣意。 一释三衣不如义。 多论云。 现未曾有法故听畜三衣。 智论云。 佛圣弟子在于中道故畜三衣。 多论云。 一衣不能除寒。 三衣能除障寒。 一衣不能除惭愧。 三衣能除惭愧。 一衣不中入聚落。 三衣足故堪入聚落。 一衣不能生善。 三衣能发前人欢喜之心。 一衣威仪不具。 三衣能令威仪清净。 以此义故听畜三衣。 次明三衣如不如。 一者体如。 二者作如。 三者量如。 四者色如要具四法方可成受。 有离宿过。 言体如者。 麻毛丝绵是正衣体。 余并不堪。 言作如者于中有四。 一须如法割截。 二须条数如法。 三重数多少。 四剌作如法。 具足四种名作如。 言量如者。 长五肘广三肘。 若增减不成受持。 言色如法者谓青黄木兰。 余色之衣不堪受持。 除粪扫衣。 第四句言离一一衣异处宿者。 明互离失义。 初明离之法。 人衣异界曰离。 经夜日宿。 此中离者谓离受持衣。 若离余衣但得小罪。 问。 三衣六物同是资身。 所以离三衣失而犯提离。 余衣等轻答。 三衣正制受通三品。 今若离者违制罪重。 而失受法。 余衣物等开。 于中下为资道不足。 今若离者对开为违。 唯得吉罗。 而不受。 此辩失衣分齐。 三护衣之界有其二种。 一者自然。 二者作法界。 自然之界多少不定。 诸部通说总有十五。 一者僧伽蓝界。 蓝有四种。 二者村界。 亦有四种。 谓周匝垣墙栅篱篱墙不周四周有屋等。 三树界。 若树叶相连。 齐与人手足荫覆跏趺坐。 十诵取日正中时荫影覆处。 水不及处。 是衣界。 四场界。 律云。 治五谷处也。 谓村外空静处。 五车界。 六船界。 并俱在陆地律云。 若车船回转处。 此但明住车。 十诵行车者。 前车向中车杖所及处。 中车向前后车杖所及处。 后车向中车杖所及处。 若不及者是名异界。 七舍界。 谓村外祇云。 若楼阁梯橙道外二十五肘名衣界。 八堂界者。 律云。 多敞露。 九库界。 积藏诸物。 十仓界。 储积谷米处。 十一阿兰若界。 律云。 兰若者无界。 谓回在空野无别诸界。 假以树量大小。 八树中间一树间七弓。 弓长四肘。 通计五十八步。 兼其势分七十有余。 十二道行界。 十诵比丘与师持衣。 通中行前后四十九寻内不失。 论云。 疑广亦得四十九寻为护衣界。 十三洲界。 善见云。 十四肘内不失衣。 十四水界。 见云。 兰若处坐禅。 天欲晓患睡脱衣置岸入水池洗浴。 明相出犯舍。 祇云。 水中道行界二十肘若船界者入水则异。 母云。 着衣岸上一脚入水一脚在岸不名异界。 十五井界。 僧祇道行露地井兰傍宿。 置衣在二十五肘内名护衣界。 所言作法界者。 依僧界结。 律云。 不失衣者。 蓝有一界。 失衣者。 蓝有若干界。 四分他部相成有四种。 即染隔情界之碍。 上之三碍通界并有。 若论界碍彼此不通。 故文云。 失衣者。 僧伽蓝里有若干界。 谓上三碍在伽蓝院内。 故衣则有多界。 不失衣者。 僧伽蓝里有一界。 谓无上三碍也。 言染碍者。 律云。 蓝内有一女人。 来往衣须随身。 若女人在中人依彼此即名异界。 所言隔碍者。 律云。 水陆道断与衣不会者是。 祇云。 衣在房内。 人在于外。 不从籥。 又无梯橙。 名之为碍。 言情碍者。 多论王来界内大小行处。 近王左右并非衣界。 及以作幻作乐人皆名情碍。 祇云。 兄弟分齐之处亦名情碍。 所言界碍者。 如上所明。 若有若干界即须身衣同处。 若不尔即名失衣。 乃至兰若界亦复如是。 准四分律加于势分。 诸部并无。 言势分者。 蓝分者蓝外人搏石所及衣处。 是名界分。 乃至仓库界亦如是。 善见论云。 中人掷石不健不羸人尽力掷石至落处。 以量有十五步。 此但道自然不通。 作法必须入界方乃会衣。 第五句开离分齐。 言除僧羯磨者。 律云。 时有比丘病患因缘。 三衣极重。 意欲游行。 佛听开。 乞羯磨离衣九月。 多论四义故开离衣。 一有缘众生应受作故。 二宜游行令病损故。 三求行道所宜故四未降者降之。 已降者令发喜故。 开中有成不成。 一要须衣重病人方成。 余三句互有俱无并作法不成。 多论假使衣人互不如法。 前人妄语得罪。 作法得成。 以羯磨防离衣宿不防病等故。 五分律云。 前安居人九月。 后安居人八月。 四分律云。 留僧伽梨。 祇五二律但留郁多僧。 余二不许。 十多二文三衣之中俱有离义。 离但一衣不得离二。 第六句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明结罪分齐。 于中有四。 一舍所犯之衣。 二忏所犯之罪。 三却还本衣。 四不还结罪义。 如律广说。 不犯者。 于中有五。 一作羯磨当受不失不犯。 二会故不犯。 三不舍故不犯。 四四想等失受故不犯。 五若水陆诸难故不失而不犯。 并洒明相未出之前有此四。 故方可不犯。 水陆诸难不失受者。 心知衣在恒作颂受之意为是不失。 故律云。 不犯者。 僧作羯磨明相未出。 若会衣。 若作失想。 若水陆道断。 有此诸难悉皆不犯。 月望衣戒三一制意。 衣为资身随时受用。 虽先有衣故烂弊坏。 但任受持不堪着用。 今得少财为作三衣。 以换故者而少不足为持满。 故圣开。 一月过畜长贪违教妨道故。 所以制堕二释名可知三别缘有六。 一若是新衣现堪受用。 余财不开故。 衣方开故。 第一缘故坏三衣。 衣须故坏得财。 若足亦受不开故。 第二缘得少财不足。 若不拟作三衣但犯。 初戒不开。 一月明须第三。 为作三衣替故者。 四不说净作三衣。 五无因缘。 六过限便犯阙缘比说。 此戒因但三衣比丘开一月为限。 若畜长衣者得即说净。 不须此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若比丘得非时衣欲须便受受已疾疾成衣若足者善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六句。 一犯人。 二除开缘出犯长时节。 三若比丘下所得衣类。 四受已疾疾下足则不开。 五若不足者已不如其不足开齐一月。 六若过已下随违结犯。 已下别解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辩。 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者。 明出犯长时。 若自恣后一月。 若五月中是不犯时节。 所言得非时衣者。 明所得衣类。 言非时者。 谓过一月五月限时。 第四句所言受已疾疾成者。 明犯限。 若十日中同衣足者。 割截说净受持。 若不者至十一日。 随衣多少并犯舍堕。 第五句言若不足者得畜一月为满足故。 明第二犯。 若同衣不足至十一日。 应作衣浣染作净已受持。 若恐不竟粗行兼竟受持。 后更细剌即免长过。 故违者至十二日。 随衣多少并犯。 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 若至三十日足已不足。 同衣不同衣。 即日应割截染持。 恐不成者余人相助免有犯过。 此戒开限有三。 初十日已同常开缘全是未犯。 次十日已后至二十九日已来。 随何日得足者即应当日作说净三。 至三十日若足不足。 若同不同。 一向不开。 第六句言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 是随违过犯。 犯中有四。 一舍所犯之衣。 二忏所犯之罪。 三却还本衣。 四不还结罪。 不犯中义如长衣开。 取非尼衣戒第四一制意。 有三种过。 一者凡为下敬上仰奉情殷。 所有财物思欲舍施。 许无违从大僧非亲多不筹量得便受之。 令他财物竭尽。 二有男女形别。 理无脱三。 涉财物既交思情。 编亲因事起染容坏梵行。 临危事捡可惧之甚。 迹涉世讥致招诽谤。 清白难分。 莫能自拔以利诸过。 是故圣制二释名可知三别缘有五。 一是比丘尼除下二众。 依祇下二众衣不犯。 多论下与尼同犯。 二非亲里除去亲里不犯。 三是应量是五衣。 多论依者是应量衣吉。 四虚心送与。 谓乞得贸易不犯。 五领受属己即犯四阙缘。 比说。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乞食比丘从莲华尼受贵价僧伽梨衣。 故佛便制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贸易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非亲里尼。 三取衣。 四除贸易。 五结犯。 已下广辩。 若比丘者。 义如上释。 非里者。 非父母亲及七世。 反上是亲。 论云。 所言亲里者。 父母七世骨血之亲。 了论明四种亲。 一父亲。 二父母亲。 三母父亲。 四母母亲。 此四亲尼边取之非犯。 所言取衣者。 衣有十种。 如上所明多论比丘取一尼衣。 多人犯。 一比丘多尼边取一衣。 许尼多犯。 故律中佛责尼言。 妇人着上好衣。 犹尚不能发前人敬心。 何况弊故。 随听畜五衣。 故知衣本为资身。 今以施人即得无衣立罪破戒行。 檀事不应法故不取听。 若五衣外随意施者得受。 若僧得尼施时应检问前人。 知彼五衣不具即不得受。 五衣具者得受无罪。 十律若先请。 若别房中住故与。 若为说法故与不犯。 五分若无心求自布施。 知彼有长乃若不犯问。 尼取僧衣但得吉罗者何答。 大僧上尊与尼义。 希尼受不数故但犯吉问。 若尔大僧与希能与应轻所以提罪答。 僧与尼衣讥过中制患义深故得提罪。 所言除贸易者。 律云。 二部僧得衣共分。 错得余衣。 佛开互贸。 言贸易者。 以贸衣非衣贸衣。 乃至一丸药贸衣者是。 所言尼萨耆波逸提是第五结罪句。 于中有四。 一必须舍衣。 二应忏悔。 三受者却还。 四与得罪。 不犯者。 从亲边取。 若贸易得。 若为僧为佛图取者不犯。 使尼浣故衣戒五一制意。 上尊使下事顺。 而数下惰敬上裁抑是难。 多不筹量有无客致恼。 废业损处不轻喜生染患。 迹涉世讥致招诽谤。 清白难分。 莫知自拔以利诸过。 是故圣制问。 浣染打等所以合制者何答。 一使尼处同。 二俱由故衣。 三容一衣相由致犯。 垢污须浣失色。 即染申舒故污二释名可知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是比丘尼。 二非亲里。 三是故衣。 四使浣染打。 多论若使书信吉罗。 祇有四句。 自与使受等二互二俱浣等并犯。 五无因缘故律中开。 若病浣染打。 若借他衣浣染打不犯。 除此等缘故。 六浣染打竟即犯四阙缘比说。 已下正戒本。 此戒因迦留陀夷使偷兰难陀比丘尼从安多会衣。 故佛制此戒。 若比丘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若染若打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文有五句。 一人。 二非亲里尼。 三所浣故衣。 四所浣染打。 五结罪。 言比丘者。 如上。 非亲里者。 亦如上。 言故衣者。 下至一经身着。 衣者十种衣。 若新衣浣者得吉。 言若染若打者。 是所作业。 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罪。 若使浣染打尼具作得三提。 作二得二提。 作一得一提。 善见云。 令出家妇浣染亦犯。 五分令非亲尼浣而亲尼浣。 如是互作五句。 皆堕。 若浣染尼师檀亦犯堕。 十诵若犯舍堕。 衣与浣犯小罪。 若浣竟比丘复言未净还使尼浣。 比丘尼萨耆吉罗得二罪。 若使尼浣染打。 尼不浣不染不打得三吉。 余互作不作推此可知问。 使下二众何以得吉答。 非是弟子使希故轻。 有非具戒不废正修故轻。 若依多论不二同尼犯提问。 新衣何以轻答。 新衣浣希有无缘患故得小罪。 不犯者。 律云。 若宿若谓佛法僧使浣染等无罪从。 非亲里居士乞衣戒六凡出家人宜应知足。 令三衣具备。 长道缘脱。 方广乞求。 增贪恼物。 招世讥过。 损坏不轻。 是故圣制。 别缘有六。 一三衣具足。 二无因缘。 三非亲里居士。 四为己乞应量衣。 五彼与。 六领受入手便犯阙缘比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从居士强索衣故。 诸人讥嫌。 佛制戒。 若比丘从非亲里居士若居士妇乞衣除余时尼萨耆波逸提余时者若夺衣失衣烧衣漂衣是谓余时此满足戒文三。 初略制。 二牒随开。 三广制。 就广制句有其五。 一犯人二非亲里居士。 三乞衣。 四除开缘五结犯。 余时者已下诵前四句。 下辩五句文。 若比丘者。 义如上辩。 非亲里者。 非七世亲里。 言乞衣。 衣有十种。 十诵僧祇乞得四肘已上犯若白乞使人乞作寒暑相。 若方便说法得者皆犯若乞小物施主与衣财者得取无犯。 若本有方便心但索小者。 或容得大犯舍。 言除余时者。 开索。 律云。 若被贼夺衣。 裸形当以轻草树叶覆形。 应往寺边。 若取长衣。 若亲友边取。 若无者僧中问取可分衣。 若无者问取僧衣卧具。 若不与者自开库看。 若褥敷栴被摘解取裁作衣。 出外乞衣。 若得已应还浣染缝治安着本处。 若不还本处如法治。 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遗制罪。 于中亦四。 如上所明。 言余时者。 是失夺等四缘。 不犯中。 律云。 若夺失三衣从非亲里乞。 五分开衣坏时得乞通前五缘。 又云。 或为他乞。 他不为己乞。 或不求而得。 若从亲里乞。 若从出家人乞。 一切不犯。 过知足受衣戒第七一制意。 出家之人遇四因缘失夺三衣。 笃信闻之端贫以施。 理应随施而受障已。 内有廉节之心。 外不恼物。 今三衣已足过分更受。 内长贪结。 外乖施心。 殊所不应。 是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比丘失夺三衣。 二非亲里居士。 三为失故施。 若不为失随时受取无罪四知为失故施。 五过知足取应量衣。 六领受入手即犯阙缘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衣比丘檀越送衣比丘不受。 为六群故取。 佛便制戒。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受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六句。 一犯人。 二遇四因缘。 此谓施衣缘。 三非亲里居士施衣人。 四自恣请下为失衣故施。 五是比丘下教知足受。 六为遇下过受结犯。 前三句文可知。 第四所言自恣多与者。 若檀越多与衣比丘失一衣。 于中有应取有不应取。 若失一衣不应取。 若失二衣余有一衣重数。 若二若三若四应摘作余二衣。 若都失取上下衣。 余一衣别处取。 若檀越多与薄细若不牢。 应取作二三四重安缘肩上。 应安钩纽。 余有残物。 语檀越言。 此余残裁作何等。 若彼言。 我不与失衣故与我曹自与大德耳若欲受者便应受。 所言当知足受衣者。 知足有二。 一在家人知足。 二出家知足。 言在家知足者。 随白衣所以衣受者。 谓诸白衣为失故施本为失三。 今还受三。 即是知足。 然此知足顺出家之轨。 故曰出家人知足。 此谓失三受三顺三知足故。 言若过尼萨耆波逸者。 此第六句过受结罪。 律云。 失一受二。 失二受三。 失三受四等。 并是足而受更受违二知足。 故名为过知足。 受者即犯舍堕。 此衣应舍与僧。 若一人若多人不得别众舍。 若舍不成舍。 舍已应忏罪。 然后彼应还衣。 若不还衣得罪不犯中。 律云。 若知足取。 若减知足。 若衣体细薄不牢。 重作故取不犯。 劝赞一居士增衣价第八一制意。 笃信居士标心舍价限已定。 理宜随施而受。 不亏道法。 今反嫌少过一更索长。 己贪求坏彼信敬。 是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非亲居士虚心辨衣价。 二情期限定三知施心有限。 四嫌少劝增。 五彼为增价增缕。 六领受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因跋难陀起过。 佛制此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居士为买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施衣限定。 三是比丘不嫌少劝增。 四若得衣下得而结罪。 上二句可知。 第三为比丘至与我好故已来。 明嫌少劝增义。 衣价者。 若钱若璎珞等是。 居士问比丘。 须何等衣。 佛听索不如者。 今乃居士为辩绢衣。 若劝买紬即犯。 故十诵云。 劝增色亦犯。 此戒为施心有限嫌少更求。 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 若增缕亦犯。 多论励增色量价三舍堕。 言得衣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第四结罪句。 舍忏还不还义如上辩。 不犯中。 律云。 先受自恣而往求知足。 于求中减少作。 若从亲里求。 若出家人求。 或为他求。 若求自得不犯。 劝二居士增衣价戒第九制意犯缘如前无异。 唯以二居士合作为别问。 励增一綖即犯。 何故乞衣得一条方犯答。 乞本无心及至乞时任彼筹量。 恼义是微故一条方犯。 辩中施主先有虚心施。 限以定不荷其恩。 嫌少更索恼物情。 深一綖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价持如是价买如是衣与其甲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语善哉居士为我办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戒句亦有四一犯人。 二施衣服定。 三是比丘下嫌少劝增。 四若得衣下得而结罪。 释句之义如前戒。 五分乃至劝夫妇合作一衣亦犯。 祇中知足者与细言。 我是兰若头陀住人索粗者皆犯。 己口自述德故问。 所以无劝三居士者何答。 劝二容损。 劝三恼微故无问。 若尔劝三居士弃布造紬。 岂无损义答。 此乞衣戒摄。 今此劝增者要就本体上增方犯。 此戒故所已无开通。 并如前戒。 过限切索衣价戒第十一制意。 然宝物世情所重。 长贪妨道生患处深。 非是比丘之所宜畜。 今施住信心奉施以为衣价惧犯。 畜宝无宜自受。 故付俗人令货净物。 寻索急切情无容豫。 迭相摧促。 过恼前人。 故作限制三索六默然。 今过索恼境结罪别缘有五。 一是施主送宝。 二贸衣受用。 三付彼净人转货衣物。 四过分齐索五得衣便犯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制。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 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 彼使至比丘所语比丘言。 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 是比丘语彼使如是言。 我不应受此衣价。 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 彼使语比丘言。 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 若僧伽蓝人若优婆塞。 此是比丘执事人。 常为诸比丘执事。 时彼使往执事人所与衣价已。 还到比丘所如是言。 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 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 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言我须衣。 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得衣者善。 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 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 若不得衣。 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应言。 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 是比丘竟不得衣。 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此满足戒文有其二。 初过索结犯。 二若不得衣已下明不得进不。 前文有六。 一犯人。 二若王已下。 正明施主遣使奉宝为作衣价。 三是比丘应语已下。 恐犯畜宝自不敢受。 四彼使语比丘下。 正明使臣送宝付俗令货净物。 五须衣比丘下。 正开三语六默索衣方法。 六若不得衣下过索分齐得衣结罪。 然此六文位束为三。 一犯人。 二所犯事。 三得衣结罪。 犯人文可知。 所犯之事文有其四。 圣者立法。 谓送宝不受付净生已索之法。 或就第四付净生文复有其四。 一问净。 二须衣比丘者。 报净人处。 三付。 四反报比丘。 第五索法。 见论纯语往索齐六不犯。 过六方犯。 纯默十二未犯。 十三反犯。 默语相参。 九反未犯。 十反方犯。 如是类知。 五语二默七反未犯。 四语四默八反未犯。 三语六默九反未犯。 二语八默十反未犯。 一语十默十一未犯。 全默十二未犯。 十三始犯。 第二不得中文三。 一躬往遣使到施主所。 二陈已。 三还本施主。 已下广辩前文。 若比丘者。 义如上释。 若王者。 得自在无所属。 若大臣者。 在左右若婆罗门者。 有生婆罗门也若居士者。 除王大臣婆罗门诸在家者是。 居士妇者。 在家妇也。 遣使送衣至付比丘已来。 是送宝之仪。 从是比丘语使至当受已来。 不受之法。 彼使语比丘有执事人。 是问净主之法。 须衣比丘至执事已来。 是执净主之处。 彼使至与衣价已来。 是付宝法。 还到至当得衣已来。 是执比丘法。 已下明索衣方法。 文略易显不犯者。 若遣使告知。 若彼言我今不须即相布施。 是比丘以时软语方便索衣。 若为作波利加罗故。 与以时索。 若方便索得者。 一切不犯。 杂野蚕绵作卧具戒第十一所以制者。 良以贵物难得损生招讥。 长贪妨道。 过中之大是以圣制别缘有五。 一是憍奢邪。 二乞求。 三作卧具。 四为己。 五作时乞犯。 多论憍奢邪者绵名。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往蚕家索绵居士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所犯事。 三所为罪。 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释。 言杂野蚕绵蚕者。 西方无家蚕。 用野蚕作绵。 成其三衣。 外国作衣凡有二种。 一细擗布贮如作栴法。 二绵作缕织成衣。 善见云。 乃至杂一毛便犯。 憍奢邪者丝中微者。 蚕口初出名也。 五分云。 蚕家施绵受已施僧。 不得自入。 故知所制意重野蚕尚犯。 何况家蚕。 杂绵尚犯。 何况纯作。 言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名。 多论若无蚕家。 乞茧自作绵无罪。 为卖故是虫者吉。 作不应量衣及敷具吉。 自作教他成者犯堕。 不成吉罗。 犯尼萨耆衣应舍斧若斤剉斩。 和泥以涂壁等用不得更着。 若受用着着着得罪。 不犯中。 律云。 若得已成。 若乞成贮衣。 若虫坏者一切不犯黑羊毛作卧具戒第十二所以不听者。 此毛贵物。 无宜下用虚损施物。 作无用之费。 经营妨道。 复招讥丑。 是故须制通缘如上。 别缘有四。 一纯黑羊毛。 贵好出四大国。 贵而难得。 二作卧具。 三为己。 四作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六群比丘见诸梨车子。 作黑被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毛作卧具。 三结犯。 若比丘者。 义如上辩。 言纯黑毛者。 若生黑若染黑。 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名。 犯相如前戒。 不犯者。 律云。 若得成。 若割载坏。 若细薄叠作两重。 若小坐具。 若作耨。 若作帽。 作袾作镊热巾。 或作里革屣巾。 并非披服之物故开无犯。 白毛卧具戒第十三制意同前。 十律此非纯白善。 是三毛参作不犯。 三毛之中增黑毛一两犯堕。 贵故。 增白一两犯吉。 贱故。 增尨不犯。 减一两方犯别缘有五。 一三毛相参作。 二疑作三衣卧具。 三为己。 四增好减恶下至一两。 五作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作纯白卧具。 居士讥嫌。 佛制参作故立此戒。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 尨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故教比丘毛作法。 三若比丘下不参结罪。 言若比丘义如上辩。 言作新卧具者。 三衣白黑二毛各有两种。 一生白。 二染白。 言尨毛者是头上毛。 耳上毛。 脚上毛。 若余处粗毛并曰尨毛。 言应分作者。 若欲作四十钵罗卧具。 二十钵罗黑。 十钵罗白。 十钵罗尨。 乃至二十钵罗卧具准上可知。 若增若减犯罪轻重如上释。 言若比丘不知作者得舍堕罪。 就舍堕文有四种。 如前所明不犯者。 若应量作。 若得已成。 若割载坏作帽作袾作镊热巾。 或作里革履巾一切不犯。 减六年卧具戒第十四制意者。 先有故卧具。 未满六年。 足得资身。 长道便罢不舍故者更复造新。 长贪妨道。 招世讥过。 是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有故卧具减六年。 二不舍故者与人。 三僧不听许。 四更作新者五为己。 六作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亦因六群比丘常营卧具。 故佛制戒。 就中有三。 一略制。 二牒随开。 三广制。 今明广戒本。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而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制限六年。 三若限已下造新结犯。 初句可知。 言除僧羯磨者。 明开意。 律云。 有比丘得干痟病。 卧具甚重不堪持行。 佛听。 随僧乞法作新者。 僧当白二听作余新。 僧祇云。 若无老病因缘。 六年不满不得更作新卧具。 若身不羸臞。 颜色不恶。 白二听作羯磨。 众一一不成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减限作故犯罪。 舍忏如上。 不犯者。 律云。 僧白二听及满六年。 若减六年舍更作新。 若得已成者。 若无若他与作。 一切不犯。 不揲尼师坛戒第十五己有故坐具。 障身便罢。 令嫌故造新。 虚损信施。 长贪妨道。 是以制揲为令息贪长道。 物有受用之益。 今更造新。 不以故揲。 违犯圣教。 故制得别缘有五。 一有故尼师坛。 二更作新者。 三为己。 四不以故揲。 五作成便犯问。 尼师不揲而复过量得一罪二罪答。 一解二罪。 舍时先载去量外。 然后忏悔若尔不揲者揲已忏悔。 何须入舍。 答。 不揲尼师举体有过。 今虽更揲犹有本过。 故须入舍。 量过者量外有过。 若载去已过内无过。 何须入舍。 又复还主无受用义。 故要须载。 若故物作但有过量。 无不揲之愆。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违制故结。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搩手揲新者上以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搩手揲新者上用坏色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制其揲法。 三若比丘已下不揲结罪言若比丘义如下辩。 言新坐具者故揲一搩手是制揲法。 律云。 造新坐具时。 若故未坏。 未有穿孔。 当取浣染治之。 牵挽舒裁。 取方一搩手揲着新者。 若揲边若中央。 以坏色故。 僧祇律云。 若自无故者不得从少闻。 犯戒者无闻者住坏房。 不治者恶名人断见人。 远离二师者不喜听问人。 不别魔事人。 边取者则反上。 多论若无故者一搩手拒亦应用。 善见云。 故者下至一经坐不须揲。 言若作新坐具至波逸提已来为不揲故结犯。 就句有四义。 一须舍物。 二须忏罪。 三应还物。 四不与得罪。 律云。 若揲若自无得处不揲。 若他为作。 若得已成。 若纯故者作不犯。 担羊毛过三由旬戒第十六然出家之人躬担羊毛。 顺俗而行迹同。 凡辟动越威仪。 招讥损道。 故制不听。 所以复开。 三由旬者有持之利。 无以存济。 复开三过担结罪别缘有四。 一贵羊毛除贱故。 律云。 头顶足毛不犯。 祇云。 驼猪等毛越。 二是己物。 三自知。 祇云。 三人共有各持齐九由旬。 重担者俱犯。 四过三由旬即犯。 已下正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起过。 便制此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特过三由旬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 二开三由旬。 三持过结犯。 初句可知。 第二句持三由旬者。 着道行。 若住处得羊毛。 须者应取。 无人持自得持至三由旬。 若有人者语。 我有此物当助我持。 若彼持后。 于此中间比丘不得助持。 若持犯吉。 以非全自持过三故。 令尼四众持过者吉罗。 除羊毛持余衣。 若麻等犯吉。 若担余物杖头亦吉。 言过限持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句。 犯相如上。 不犯者。 律云。 若持至三由旬若减三由旬有人语持中间不助者。 使尼四众齐三由旬。 若担毳绳。 若担头上毛作帽诸巾。 并不犯。 使尼浣擗羊毛戒第十七制意犯缘同浣衣戒。 但此新故俱犯。 以损功痴业。 中制故尔。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使尼等擗染羊毛故起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擗羊毛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句亦有五。 一犯人。 三非亲尼。 三所染毛。 四使染擗。 五结罪。 初二两句可知。 言浣染擗羊毛者。 擗者下至以水一渍。 染者下至一入染汁。 辟者下至辟一片。 余义皆如浣故衣戒同。 所以不辩。 畜宝戒第十八一制意。 宝体利重。 长贪妨道。 喜生诤竞。 招世讥嫌。 是故圣制。 不听受畜。 然由资恶故开。 付俗货净物受之故。 多论与比丘结戒者有三益故。 一为止诽谤。 二为灭开诤。 三为成圣种知足行故二释名。 贮用属己名之为诽。 情所珍贵称之为宝。 故曰畜宝戒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四。 一是钱宝。 二知是钱宝。 三为己。 四受取便犯四阙缘。 若阙初缘犯吉。 为宝者金银钱是。 余伪宝畜犯小罪。 若阙第二缘犯吉。 为想疑故。 若阙第三第四罪无。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比丘起过。 居土苦嫌。 佛便制戒。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所捉之宝。 三自他二业捉而结犯。 比丘者如上。 言手捉钱者。 多论明五种受俱犯。 一以手捉取。 二以衣捉他取。 三器从他取。 四若着是中。 五若言与是净人并成捉宝罪。 三尼钱者。 上有文像。 言金银者。 生色似金。 两种皆名金银。 多论若捉金薄金像皆名捉罪。 所言人捉者。 置地受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结罪句。 故律云。 若教人捉同自捉犯。 是以律佛告大臣曰。 日有四患不令照。 一者修罗。 二者烟云。 三者尘。 四者雾。 沙门亦有四种过。 中不令威仪清净。 一者不舍饮酒。 二者不舍淫欲。 三不舍手捉金银。 四者不舍邪命自活。 故经说言。 酒为放逸。 淫是生死原。 金银生患重。 邪命坏善根。 以此义故佛自说言。 若见沙门以我为师。 而捉金银我说此人非是沙门。 智度论云。 出家菩萨守护戒故不畜钱物。 以戒功德胜于布施。 涅槃经云。 菩萨持讥戒与性戒无差别。 言尼萨耆者。 是其舍法。 若比丘欲舍钱宝。 向信乐优婆塞语。 此是我所不应。 汝当知之。 若彼取还与比丘者。 当为彼人物。 故受令净人掌。 若得净衣钵。 应易受持。 若彼取不还者。 令余比丘语遣还。 余比丘不语者。 当日往语佛。 为净故遣与汝。 若令与僧塔。 乃至本主。 为不欲使失彼信施故。 不犯者如向所说。 货宝戒第十九制意者。 以其宝物更互相货为求息利。 长贪妨道。 招世讥过。 故便圣制别缘有五。 一是宝物。 二互相贸易。 三决价。 四为己。 五领受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比丘往市以钱。 居士讥。 佛制戒。 若比丘种种买卖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是犯人。 二互相贸易。 三结犯。 初句可知。 言种种买卖者。 解第二句。 律云。 若已成金未成金已成未成金。 此三种相贸易。 银亦三种。 钱唯一种。 此七种交互易。 钱者八种。 金银铜铁白腊铅锡木钱胡胶八种钱。 皆名为钱。 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句。 犯相如前捉宝戒同。 不犯者。 律云。 若以钱贸璎珞具。 以钱易钱。 为三宝。 不犯。 贩卖戒第二十制意者。 凡出家之人理息缘务静坐修道。 何得利自贩博驰骋市肆。 动越威仪。 招世讥丑。 财物既交或容犯重。 临危险行非高节。 以斯诸过圣不许。 多论四义故佛制此戒。 一为佛法僧上故。 二为止斗诤故。 三为成圣种故。 四为长信敬不诽谤故别缘有六。 一在家。 二众外道亦摄三共相贸易。 三决价四为己。 五自贸易。 六领受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跋难陀以生姜易食故起过。 又共外道博衣悔而不得。 遂讥嫌。 佛便制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明卖买。 三结犯。 初句可知。 言种种贩卖者。 律云。 五种物相易。 以时药易非时。 以时易七日。 以时易尽形。 以时易衣。 乃至以衣易衣。 皆如是相互各五句。 所以言贩卖者。 谓价直一钱数数上下。 增卖者价直一钱言直三钱。 重增价者价直一钱言直五钱。 言直五钱亦有三种。 一买。 二增买。 三重增买。 言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所犯之罪。 律云。 衣药交货诤价高下数数上下皆犯。 多论此贩卖堕一切堕中最重。 宁作屠儿。 何以故。 屠儿止害。 一生贩卖一切俱害。 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 无往欺常坏恶心故。 若居谷恒悕天下荒饿霜雹灾变。 若居盐积贮恒愿四边反乱王路隔塞。 多有此过故。 此贩卖物作塔像不得向礼。 又云。 但作佛意礼之。 设与僧作食。 及四方僧房一切不得住中。 持戒比丘不应受用。 受用得罪。 以过多故。 若食贩卖因因堕。 作衣着着堕。 作卧具随转转堕。 重于余堕。 僧祇若自问价作不净语。 诤价高下皆越得物。 若物直五十而索百钱。 比丘以五十和之。 如是求者不名为下价。 若前欲买此物。 比丘不得抄市。 当问言汝止未为报云我休者。 比丘方云。 我以是价知是物好不。 比丘自货抄市者越。 若自举物价前人信之。 贵取故犯盗罪。 多论如贩卖戒中物。 或方便有罪。 果头无罪。 如为利居盐谷后得好心。 即施僧作福。 成果头有罪。 如为福余来不卖后见利便卖。 以利自入即是方便无罪。 或俱有罪俱无罪类知。 不犯者。 律云。 听五众出家人共交易。 应自审定。 不应共相高下如市道法。 不得与人货易。 令净人货。 若悔听还。 若由苏相易者无犯。 开供养灯明故。 畜长钵过限戒第二十一制意者。 然钵为应供之器。 资身足。 今过贮畜。 长贪妨道。 招世讥丑。 累损坏不轻。 是以圣制。 然以物变无恒容有失夺资身。 要用事不可废。 施时不受。 后则难求。 故开十日说净。 而畜违过。 圣教过则结犯释名者。 五分有比丘得一钵。 以佛不听长故施他。 己钵破。 佛问几后破。 答十日。 因开十日。 四分因请遂亦开十日。 故曰畜钵过十日戒别有五。 一先有受持钵。 二更得钵。 三如法钵非不犯。 谓具三如。 四不净施。 五过十日便犯阙缘。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多求好钵。 居士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所畜长钵。 三开十日畜。 四为结犯。 初句可知。 言长钵者。 律云。 钵有六种。 铁钵黑钵赤苏摩罗国钵乌伽罗国钵忧伽赊国钵。 大要有二。 一者铁钵。 二者泥钵。 此二种钵。 要具三。 如方堪受持。 一者钵如但唯泥铁。 二者量如大者三升。 小者升半。 三是色如见论。 铁钵五熏。 凡钵三熏。 已上方是色如具。 此三方可说净。 言不净施者。 是犯缘。 犯有二种。 一者过犯。 二者染犯。 相对八门。 是长衣戒不异。 所齐十日者。 是开限。 故律云。 阿难得钵欲奉迦叶。 以常用故十日当还。 恐犯舍堕。 以事白佛。 开至十日。 所言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此是违限结犯相门。 开通如长衣戒。 乞钵戒第二十二制意者。 然钵减五缀不漏。 堪资身用。 今乃处处随非亲乞。 长贪妨道。 恼乱施主。 于理不可。 故须圣禁别缘有六。 一先有受持钵。 二减五缀不漏。 三随非亲里乞。 四为己。 五乞如法钵。 六领受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钵破。 遂于多居士乞多钵。 便被讥嫌。 比丘举过。 佛因制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此满足戒本通有两段。 先明乞钵制犯。 此明持还方轨。 初段戒本文三。 一犯人。 二旧钵未满。 三更求结犯。 初文可知。 第二文言钵减五缀不漏者。 律云。 相去两指间一缀也。 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第三结罪句。 从彼比丘已下至此是时。 明舍还方轨。 则于中文二。 初应往僧中者。 明舍钵。 二展转已下共为一句。 总论还钵文。 言此是时者。 谓是用旧持新时乃至破成持然下还中四段。 广如律明。 一舍钵方法。 二忏悔之仪。 三还钵。 四不还得吉罪。 初舍钵者有四。 一持钵往僧。 二下境。 三威仪。 四作舍词句。 第二忏悔罪如上所辩。 第三还钵文亦有四。 一贵者夺留宜还下钵。 二僧应作自与下钵令持。 三罚破比丘令持新用旧。 四令守护恐坏故用新。 故律僧与下钵白二与彼应守护。 不得着瓦石落处倚杖刀下。 悬物下道中石上果树下及不平地。 不得一手捉两钵。 除指隔中央一手捉两钵。 不得开户除用心。 乃至不应故。 坏故失。 非钵用。 此之四文并是取彼好钵。 僧中次行取众最下恶钵与彼令持。 息贪过故。 第四还钵文二。 有缘转还。 无缘经宿羯磨其还。 祇律若钵贵者。 应取十钵直。 九钵在八净厨。 一钵直还主。 若乞得二钵直者。 一钵入僧。 一钵还主。 如是随得多少限一直还主。 余直入僧厨。 第四不还得罪者。 律云。 僧中舍钵竟不还者犯吉。 教莫还亦吉。 不犯中。 律云。 若五缀漏求新。 若从新索。 从出家人索。 若为他他为己不求而得。 若施次得。 若自有价买畜者。 一切不犯。 乞缕使非亲织戒第二十三制意者。 然三衣具足得资身。 今乃自乞缕线以凭势贵。 强逼织师织作三衣。 长贪多欲。 损恼织师。 反讥谤。 是故圣制别缘有四。 一自乞缕线。 二是非亲里俗人织师。 三持势遣织不与价直。 四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本跋难陀起过。 故佛制戒。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织作衣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自乞缕线若居士缕犯后戒故须自乞设。 若不乞自缕应轻。 三持势逼织。 以理求得无罪。 与价亦不犯。 四结犯。 已下广解上二句可知。 言使非亲织师织作衣者。 多论织师非亲有三句。 此戒正明正损织师犯舍。 非亲乞缕吉。 织师亲非亲合有三句。 织师亲里有二句阙事。 第三俱亲无罪。 是以但有八句。 正损织师犯提。 兼损缕主举一犯。 通收重轻故。 但言犯尼萨耆波逸提者是。 第四结罪分齐。 舍忏方轨。 如律广明。 不犯中。 律云。 二俱亲里。 若自织作钵囊革屣囊针栴禅带腰带帽袾镊热巾里革屣巾者。 一切不犯。 劝赞织师增织衣戒第二十四制意者。 笃信居士虚心辨缕与比丘。 故织作三衣。 宜应称施而受。 障已内有廉节之心。 外不恼主。 今乃劝赞织师。 自与价直。 损他缕主。 自坏心行。 彼我无益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居士自心辨缕遣织师织。 二情期有限。 三知有限。 四与价劝织。 五彼为增缕。 六领受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 往居士家择取缕与织师。 又许与价。 居士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衣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戒有三。 初略。 二开。 三满足。 满足句四。 一犯人。 二缕主遣织三衣。 三彼比丘下乃至食直劝织师自雇价直。 四若得下结犯。 上二句可知。 言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者。 是开文。 律云。 佛不听往作衣家者。 后有居士。 请比丘与衣。 比丘疑不敢往。 佛因听随意往。 取少欲知足索不如者。 余句文显。 可知问。 此与前戒织何别答。 有四不同。 一前损织师不损缕主。 以乞得故。 此损缕主不损织师。 二前戒由戒损织师不与价犯。 此损缕主与价故犯。 三前非亲犯。 亲则不犯。 此亲非亲犯。 四前是已缕织成即犯。 此是他缕领受方犯。 律云。 不犯者。 先受请往求知足减少求。 若从亲里索。 从出家人索。 或为他索。 他为己索。 或不索而得者。 一切不犯。 夺比丘衣戒二十五制意者。 先与他衣规欲共行。 彼苦不去。 理应和豫。 而索本自无过。 嗔心强夺。 共相逼恼。 特非所宜。 故须圣制。 别缘有五。 一大比丘甄沙弥不犯非行类故。 二先与衣规欲共行。 三不定与前人不定取多生恼故。 四句中二句初受与俱决定。 二决定与而受者不定。 夺取犯重。 若与受俱不定者吉。 四瞋强夺。 五得物属己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难陀起过。 佛制是戒。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故若自夺若教人夺还我衣来不与汝彼应还衣若取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先与衣。 三后心夺而结罪。 初句可知。 第二句本规同行故与衣。 后彼不肯因便劫取。 故曰先与比丘衣。 第三句夺者。 律云。 若嗔心自夺及教人夺而藏者犯。 谓对面见在夺。 若夺不藏者吉罗。 事未分制未成犯藏而方犯。 若着树上枷上床上。 及余着处离处犯吉。 故戒本云。 取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舍忏方轨如律所明。 不犯者。 律云。 不嗔言。 我悔不与。 还我衣来。 彼心悔可即还衣。 若余人言。 此比丘欲悔还他衣。 若借他衣着。 无道理还夺不犯。 若恐失恐坏。 若人破戒破见破威仪。 若被举灭殡应殡。 若为此事命梵难。 一切不夺取不藏举者。 皆不犯。 畜药过七日戒二十六一制意者。 凡夫之背以四大为驱忧。 末秋初节气交竞四大转改诸病即生。 既有疾恼。 防废修道。 大圣愍念。 方便开听畜。 服诸药以疗病苦。 趣令安身。 进修道业。 因圣开听。 广贮众药。 长贪坏行。 违教招讥过。 是不轻故制提罪二释名者。 贮用属己名之为畜。 疗患称药越于期限名过七日。 故曰畜药过七日戒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四。 一是七日药。 二加手口二受。 三不说净。 四畜过七日便犯四阙缘类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毕陵加弟子起过。 故佛制戒。 若比丘有病畜残药苏油生苏蜜石蜜齐七日得服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有病者畜药之缘。 三残药已下所畜药体。 四开齐七日。 五过限结罪。 下释中初句可知。 第二句言有病者。 律云。 秋月风病动形体枯墋。 又生恶创等是畜药之缘。 第三言残药苏油生苏蜜石蜜者。 是所畜药体。 第四言齐七日得服者。 是其开限八门句义如长衣戒说。 第五言若过七日服者尼萨耆波逸提。 是过限吉罪。 律云。 一日得药乃至七日得药至第八日。 初日药过染下六日随药多少相与俱犯。 故言尽尼萨耆波逸提问。 下六日药被染犯时失受。 以不解有二种。 今且一释说净犯。 下之六日亦未说净。 同是长位故。 为初染口受之法。 为妨宿解。 不妨于长。 既所防不同。 日限未满故。 初日药不能染下并令失受。 是以律云。 至第七日药与诸比丘食。 若当失受即有宿解等生。 何故听食。 故知不失。 若尔余五日应还主。 食所以还令涂足然灯答。 实不失受俱轻。 贮畜有彼情过药资义。 狭罚不听服。 以息情过非药不净。 不同于衣资身义。 宽得归本主。 还作衣用。 余句类知。 律云。 此药应舍与僧已。 自忏除竟还彼药。 第七日药舍与比丘。 彼应服。 过七日药苏涂户。 石蜜与守园人。 减七日者白二还之。 比丘当取涂脚然灯。 不犯者如上。 过前求雨衣戒过前用戒二十七此两戒合制。 依多论亦过前求过前用二俱尼萨耆。 所以不听。 过前求用者。 然此雨衣资身要用。 是以开听时中乞用。 今时未至类乞先用长己贪结违反圣教。 是以圣制过前求别缘有五。 一是雨衣。 二是过前求。 三为己。 彼与。 五领受便犯。 过前用戒别缘具四。 一是己雨衣。 二非时中得。 三时前受持。 四过前用犯。 此二戒同是雨衣义容相由生罪。 是以合制。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常求雨衣。 佛便制戒。 若比丘春残一月在当求雨浴衣半月应用浴若比丘过一月前求雨浴衣过半月前用浴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求用时节。 三过前求用违教结罪度。 解中初句可知。 第二句言春残一月在求雨浴衣者。 春者西方法。 谓从十二月十六日后至四月十五日已还名春。 又至八月半名夏。 又至十二月半名冬。 今言春残一月在者。 谓三月十六日应求雨浴衣。 雨浴衣者比丘用雨中浴。 言半月应用浴者。 律云。 四月一日应用浴。 第三句言若过一月前求过半月前用尼萨耆波逸提。 是违教结罪。 又言过一月前求者。 为三月十五日前求也。 言过半月前者。 谓三月尽日。 言尼萨耆者。 是舍也。 言波逸提者。 是罪也。 下杂明文义。 论雨衣二益。 若天雨时若天热时。 皆得彰身洗浴。 若闰者无罪。 若闰四月前十六日安居者。 即日受雨衣用。 乃至七月十五日百二十日用。 以夏多雨湿热故。 求有所恼故。 不得含闰前求用。 无贪恼故。 听含闰不答得衣。 利多有长□过故。 但五月雨衣利少用开含闰。 祇中从四月十六日乃至八月。 众中舍言。 大德僧听。 今日众僧舍雨衣。 如是三说。 余用不犯。 五分若过限不作余衣受持净。 施不施人者吉。 故律云。 若舍作余用。 若着而浴浣。 若举者。 并皆不犯。 过前受急施衣过畜戒二十八此二戒共为一戒。 若过前受或过后畜俱犯舍堕。 同由急施衣生是用须合。 若非急施安居未竟。 佛不听受。 受得吉罗。 五分成文佛既制意。 后因梨师大臣请僧安居。 忽命征讨。 舍物施僧。 如安居法。 诸比丘等以安居未竟不能辄受。 佛为利益施主。 及润比丘润时前十日内受不犯吉罗。 因圣开。 知故见急施过前而受违返两教。 贪长处深故舍堕过前受别缘有五。 一是急施。 二知是急施。 三过十日前。 四无因缘。 五领受便犯。 过后畜亦五缘成。 一是急施。 二知。 三十五日内受。 四不作净。 五过限。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六群比丘常乞衣受衣。 又跋难陀异处安居异处受衣。 又大臣为安居施。 佛因开而制戒。 若比丘十日未竟夏三月诸比丘得急施衣比丘知是急施衣当受受竟乃至衣时应畜若过畜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受衣时限故日未竟夏三月。 非急不听故。 此第三诸比丘下是急听受。 四受衣已已下开时畜无罪。 五若过下结过后畜。 畜捉下广释中初句可知。 第二畜十日未竟夏三月者。 律云。 谓七月六已后十五日已前是受衣时限。 第三言诸比丘得急施衣当受者。 是急听受。 故律云。 若受便得不受便失。 故名急也。 衣者十种。 第四言竟乃至衣时应畜者。 是开时畜无罪。 故律云。 衣时者。 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 一月受衣五月。 若自恣十日在。 得急施衣。 受已至一月五月畜。 乃至明日自恣应受。 一月五日外更增九日。 第五言若过时畜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结过后畜提。 故律云。 得急施衣。 若过前若过后并犯舍堕。 已下杂明问。 泛尔长衣十日不说越。 十一日明相出便犯。 此急施衣七月十六日受者十日无罪。 入十六日明相应犯。 何故乃言一月五月应畜不犯答。 长衣不与时分明接者。 但有前开无其后开。 是以便犯。 此急施衣十日受者。 是其前开。 入十六日后是后开。 相接越此分齐。 是以无罪。 不犯者。 律云。 不过前不后畜。 若为贼夺衣失衣烧衣漂衣过前受不犯者。 若作失等四想有险难道路不通。 乃至河水大张。 若彼受比丘或死或出行等难故过后畜。 一切不犯。 有难兰若离衣六宿戒二十九此戒同异如前已辩。 但前戒聚落清第一宿即犯。 此兰若险怖过六夜犯。 前是常流人有德衣开。 此是有难。 又兼胜行。 不受德衣。 但有迦提。 以非作故此二开限。 别缘有七。 一受持三衣。 二冬分非时。 故律云。 夏三月竟迦提月满。 三有极怖处。 四置衣在聚落。 五不舍会。 六无因缘。 七第七日明相出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六群比丘寄衣游行。 同徒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在阿兰若有疑恐惧处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村舍内诸比丘有因缘离衣宿乃至六夜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者犯人。 二明非时分甄去时分不犯。 三在阿兰若已下有极怖处。 四在如是处下开置舍内六夜一会。 五若过下结罪。 广释中初句。 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辩。 第二言夏三月竟后迦提一月满者。 明非时分。 故律云。 为八月半后也。 第三言若阿兰若有疑恐惧怖处者。 是极畏处也。 故律云。 有疑者疑贼盗。 恐怖处者中有恐怖贼盗也。 第四言比丘在如是处住三衣中欲留一一衣置村舍内至六夜已来。 是明开离衣限。 故律云。 若有因缘离衣宿齐六夜得至第七夜。 明相未出前。 应会衣。 又多论云。 有病得僧羯磨亦无过。 问。 外难何故定开六夜内因缘。 直作羯磨不局日限者何答。 外难进否不可得知。 故须定六内病差否。 义在易知。 故以病差为期。 不须定限若尔七日药亦应差否。 易知面定言七答。 药之功能七日内来有疗患之功。 依药势力故定七日。 如祇律说。 又云。 寄着可疑。 俗人家五分上二衣中随所重者。 听寄一衣不得寄不衣。 以随身故。 礼拜入寺乞食不得单着。 但得寄一衣。 善见若防坚蜜不须寄衣。 无者得寄。 六夜一看见衣已还兰若所。 第五言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是过限结罪文。 开通如前离衣戒说。 不犯中。 律云。 已寄六夜至第七夜。 明相未出前。 若到衣所。 若舍衣若夺等四想。 若道路险难不通。 不舍不至衣所。 一切不犯。 回僧物入己戒三十制意者。 出家之士理遵少欲知足。 为虽闻他居士许欲施僧。 方便劝化回来入己。 内长贪结外恼他主。 又复损僧。 殊所不应。 是故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许僧物。 二作许想。 三回入己。 四领受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起过。 佛为制戒。 若比丘知是僧物自求入己者尼萨耆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若知。 三许僧物。 四回向便犯。 广解中初句可知。 第二言知者。 律云。 若不知许僧回者非。 第三言是僧物者。 律云。 有三种僧物。 一已许僧为僧故作。 二未许僧为僧故作。 如俗家为僧作。 床褥器具供僧之物。 三已与僧者已许僧已舍僧。 此三句之物回有轻重。 初物犯舍。 回第二物犯吉。 回第三犯重。 第四言求入己尼萨耆波逸提者。 是犯罪句。 舍忏之法如前所明。 下杂明僧祇。 若人持物来问。 僧何处布施答。 言随汝所敬处与若何处果报多答。 施僧。 若言何者持戒清净。 若言无犯戒不清净。 若言我已施僧。 今施尊者得受无罪。 若言此物置何处使我常见受用答。 某甲比丘坐禅诵经持戒。 若施彼者长见受用。 四分律云。 明四对八句。 谓回不入己教犯轻罪。 一塔相对。 二四方现前相对。 三僧尼两众相对。 四料间上三同类。 同类回此与。 彼故言许异处。 故律云若物许僧转与塔。 许四方僧回与现在僧。 许比丘僧回与尼僧许异处。 乃至许异处回与此处。 一切吉罗。 并谓未决定。 若决别施随前犯。 僧祇回此彼畜生物越心悔。 但还物之中四五十三律舍竟自用不须还僧。 以不定属僧故。 祇律云。 五敷具回僧对僧舍入僧己随僧作何等用。 多见两论。 舍竟还僧。 不还犯重。 了论回僧所应得施入己应舍还大众故。 十诵多论云。 若坛越施此自恣僧物回与彼自恣僧者。 物应还此比丘作吉悔。 若不还此僧讨钱成重。 乃至此彼一人物回亦成重。 准此定属僧此次回与他人成重。 不犯中。 律云。 若不知若已许作不许想。 若许恶劝与好。 若许少劝与多。 若许一人劝与多人。 若误若戏若错说者。 并皆不犯。 诸大德我已说三十尼萨耆波逸提法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不(三说)诸大德是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戒结前三十舍堕。 亦通问诸戒中清净法犹默然。 知清净故。 言是事如是持。 四分戒疏卷第二大正藏第85册No. 2787四分戒本疏卷第一.第二.第三四分戒本疏卷第三沙门慧述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此明第三篇。 初标说仪。 次陈本戒。 后问清净。 此是标文也。 初约总相七门分别。 后乃别随文解释。 言总相者。 一约身口分别。 二约自他两业。 三约遮性辨释。 四就持犯。 五随违制不同。 六约二部同异。 七就下众任运。 初身口者位有其三。 一有二十戒口业成犯。 二有三十一戒身业成犯。 三有三十九戒身口合犯。 口二十者。 谓妄语毁呰两舌同诵说粗实得道说法过五六嫌骂辄教讥教十日暮恐怖疑悭发诤说欲不障拒劝学毁毗尼同羯磨悔与欲已悔无根谤等是。 身业三十一戒者。 二宿强敷坐脱着覆为尼作衣尼坐过受别众三钵十非时残宿不受外道食药请三坐前。 二军阵十如非时食咽咽者。 岂非通名身业。 此一既尔。 余类可知。 第三军阵饮酒水戏过洗击历自色三衣二随打博突入一等是。 身口合犯三十九者。 位以为三。 第一有两戒。 身口正作业共身犯。 谓屏露二敷具。 若自敷身作业。 若教人敷口作业。 去时不自举身正业。 不教人举口正业。 出门界犯。 岂非共身犯。 第二有七戒口家正业共身犯。 谓覆藏粗罪。 见论身心犯。 见闻作犯。 此是通名身业。 未即成罪。 若发露无过。 由口正不发露故。 心地覆藏迳夜便犯。 是名假正业共身犯。 余有六戒。 皆有口业作法。 本自无过。 由口止故身作前事即得其罪。 谓皆请足食。 二入聚辄着不与欲。 是等假口正业共身犯。 第三有三十戒口作共身犯。 于内位四。 一有十九戒。 自口作业假他身。 是中若论自作唯身心犯。 且约教人边说。 如教坏地。 言虽了了未即犯提。 要假前人身业坏地教者方犯。 是名自口作业假他身犯。 余皆类然。 教人坏生掘地牵他出房用虫水无事然火藏他衣钵杀畜生驱他出聚饮虫水遣使持己衣与尼捉宝高床。 下次第七戒。 此等戒是第二有四戒。 自身假他口。 谓赞食减年受戒不摄耳听屏听。 此等是如尼赞食戒。 若尼不赞但尔直食本自无犯。 假尼口赞食方成犯。 减年受戒和尚得提。 假羯磨竟。 余者可知。 第三有五戒。 自身口假他身。 如四期。 索美食。 第四有两戒。 自身口假他口。 假异语触恼。 身口两业假僧作白。 又须唤问故。 假他口不受屏谏所作之事。 通于七聚。 岂非身口。 要假他谏作方得犯故。 第二自作教他两业者。 劝足一戒唯教他业。 足食一戒唯自作业。 自他两业分为二戒。 有二十一戒。 有教人同犯。 而不别立自他之异。 既知斯义位约为四。 一唯教人。 谓劝足是。 第二有十一戒。 自他俱犯。 谓掘地坏生牵出二虫水恐有然火藏衣钵杀畜生无根谤捉宝。 于中掘坏捉宝此三大护佛法故。 余总境重故。 但使教人一切同犯。 第三有十戒。 教人同不同。 谓屏露二敷持衣与尼高床下七教人作。 此于己有闺。 是以同犯。 若直教人于己无益但得轻愆。 第四余有六十八中六十七戒。 自重教轻。 足食一戒但自作业。 第三遮性分别者。 三十是性。 余悉轻遮。 其三十者。 谓妄毁两粗异嫌强牵用讥驱谏恐杀饮疑覆起说随拒毁同欲悔听打博谤。 此等性恶。 余并遮愆。 第四持犯者。 有十三戒。 具二持犯。 谓五双三只。 如得羯磨。 一双说粗教诫。 尼受功德衣复有一双不犯。 皆别嘱受一入聚落作余食法得无足食劝足七日尽形作口法受不犯。 残宿不受净施。 问主无其辄罪。 如粗发露僧事与欲。 此复三只。 合十三戒。 由圣开听作其口法。 若顺圣教作口法竟作此十三而无罪过。 名为作持。 止持不作法。 而身作事有违名为止犯。 据作事边复名作犯。 此上止作二。 犯业思体一而名是别。 若止法止事名为止持。 作持止持名体各别。 亦可作法作事望作法边即是作持。 以作法故。 纵作前事而无作犯。 反却作犯。 岂非止持。 此亦体一名异。 余七十七单持犯中不摄耳。 一作持止犯。 余止持作犯。 如释时不摄耳。 一唯作持止犯。 十三少分作持止犯。 余七十七及十三少分通论八十九止持作犯。 犯时品别已如上辨。 第五违制不同者。 异语说欲及以二随此违僧制。 余违佛制通如言之。 并是佛制。 但诸羯磨要须僧秉若不作此羯磨法作无所违。 故言违僧制得罪。 第六二部同异者。 三种不同。 一有三戒有无不同。 谓辄教日暮讥教戒师大僧则有尼无可知。 二有十三戒轻重不同。 谓食三衣五坐一行三牙角针筒大僧便重。 尼众咸轻。 多以大僧数故便重。 尼希故轻。 谓赞食劝足索美三与尼衣作及三过量是衣五。 三有五戒。 犯同缘异。 谓皆请足食犯同而开缘不同亦可离合不同。 与外道食犯。 虽是同与缘不同。 一减年受戒缘同不过量。 浴衣生犯缘同缘不同。 亦可名字不同。 此等俱得提罪。 名为犯同。 缘有异故。 下尼律云。 别制不同之义。 至文中解。 余以同故。 至尼法中直列戒本。 此位言于中细论如覆藏僧宽尼狭或有竟界。 翻到随义有异。 如两舌毁呰二宿过五六语等反说可知第七任运者。 前自他四位。 第二第三教人犯中二十一戒。 除屏露二敷余十九戒容有任运。 余未可知已下随文别释。 故妄语戒第一一制意者。 然出家之人理宜称实。 宁丧身命许无虚谬。 今反违心背想。 欺诳前人令他虚解自失。 正利过患之甚。 是以圣制二释名者。 言不称实。 所以名妄。 彰之在口曰语。 无心不犯故。 曰故妄语戒三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人。 二作人想。 三遣想说。 四知违想语说。 五口言了了。 六前人闻知四阙缘。 比说可知。 多论妄语两舌恶口历作四句。 或有是妄语非两舌非恶口。 传他语时。 以不实故是妄语。 不分离心非两舌。 软语说故非恶口。 第二是妄语是两舌非恶口。 不实故是妄。 分离心故是两舌。 软语说故非恶口。 第三是妄是恶口非两舌。 第四具有三。 下毁呰两舌作法亦有四句。 类说可知。 已下正明本。 此戒因象力比丘善能谈论与外道。 议前后语异。 梵志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而妄语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者犯人。 二故妄语。 三违制结犯。 初句可知。 第二言知而妄语者。 于中文三。 一明妄语境。 二辩诳人犯义。 三前后方便多少。 言妄语境者。 有其八种。 一见言不见。 二闻言不闻。 三触言不触。 四知言不知。 余四反上可知。 此是妄语境。 言第二犯语者。 眼见者识能见知者。 乃至意能知。 不见者除眼识。 余五识是类反。 言第三方便多少者。 于中有四。 初三时有心本作妄语。 念时忆是妄语。 语已知是妄语。 第二第三各有两句。 二时有心一时无心。 第四一句三时无心。 第三言波逸提者。 犯名。 若三时有心妄语者。 皆得根本提罪。 次有两句。 二时有心一时无心者。 未句根本。 有心前后无心。 此四亦提。 前后有心根本。 无心前一有心后二无心。 后一有心前二无心。 此三得吉。 如律广说。 第四一句三时无心悉皆不犯。 又律云。 所见异所忍异所欲异所触异所想异所心异。 如此诸事皆是妄语。 言所见异者。 行心之中见于虎狼。 言见佛像是。 言所忍异者。 领纳违境安心苦受。 名之为忍。 对他乐受异。 本所忍故曰所忍异。 言所欲者。 缘于财色悕须名欲。 即言欲得闻法故曰所欲异。 言所触异者。 坐禅行中实得冷触。 言得热触。 是名热触异。 言所想异者。 无生异怨想。 言有亲想故曰也。 言所心异者。 行心缘此益。 言缘彼故云所心异。 皆得提罪。 又律云。 说戒时乃至三问。 忆念有罪。 而不发露者犯默妄吉罗。 僧祇屠儿等逐畜生问言见不不得。 妄语不得。 尔处应问余事。 乃至看自指甲应方便引接。 令畜生远去。 如是方便无犯。 十诵若语高性人云。 是下性者犯堕。 若语两眼人云。 如一眼得妄语提。 又轻恼比丘故提。 若语一眼人云。 汝是瞎眼人得轻恼他罪。 又明五种妄语。 从夷至吉是。 今约此戒因果三种。 若起心欲诳前人得责吉。 若发言前人未解得对首吉。 若言了前人解即得提罪。 不犯中。 律云。 但称想说。 见言见。 不见言不见。 乃至知等八种皆尔。 若意有见想便说者皆不犯。 毁呰戒第二一制意者。 然夫人之法宜出善言。 递相赞叹令彼欢喜勇进修道。 反以下贱之言形呰。 前人令彼惭愧。 废修正业。 伤初人心甚于剑割。 恼处不轻故。 所以圣制别缘有六。 一大比丘。 十诵五分毁下四众皆吉。 二是毁呰语。 三知是毁呰语。 四作折辱意。 五言章了了。 六前人闻知。 此毁语亦有四句。 比前而说。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 断事种类骂彼。 忘失前后惭愧不语。 比丘举过。 佛引古牛以譬畜生得毁不堪进力等。 便制此戒。 若比丘种类毁呰语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毁语。 三结犯。 初句可知。 言种类毁呰者。 于中有二。 初引六恶法。 次明所骂事。 言六恶者如律中说种类。 一种卑。 二性卑。 三业卑。 四相貌卑。 五犯过卑。 六结使卑。 言种卑者。 汝是卑家生。 言性卑者汝是下姓人。 言业卑者。 汝是伎术工巧人。 言相貌卑者。 汝是盲瞎等人。 言犯过卑者。 汝是犯过人。 言结使卑者。 汝是多结使人。 第二所骂事者有三。 一若面骂。 二喻骂。 三自比骂。 言面骂者。 汝是除粪家生等是。 言喻骂者。 汝似除粪种等。 言自比骂者。 我非除粪种。 乃至我非贩卖杀牛羊跛躄人等。 又作善法骂亦三种。 面骂者。 汝是阿兰若坐禅等人。 余二例知。 第三句言波逸提者。 是结罪文。 于轻重有二。 一以六种恶法骂比丘者皆得提罪。 二以善法三种骂者悉犯吉罗。 就恶法骂中。 若骂比丘及父母者得提罪。 若骂和上阇梨得兰。 若骂亲骂亲友同学等吉。 毗尼云。 比骂外更加是中有如是人亦犯。 谓小姓比丘与大姓者同住。 云此中有小姓比丘。 不犯者。 律云。 若为相利故说。 为法故说。 为律故说。 为教授故说。 为亲友故说。 或喜笑或因语。 次或失口或触处说。 或误说。 皆不犯。 两舌语戒第三制意。 夫出家同住无心生别。 专构私屏。 传于彼此。 令僧未有诤事。 而生已有诤事不可除灭。 闻乱僧众恼怀处重。 是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善大比丘。 除余众及破僧助伴等。 二说鄙恶事。 三传于彼此。 四作离意。 五言章了了。 六前人文知。 论云。 斗乱大比丘提。 余众罪轻。 以斗比丘容有别部。 破僧事起为斯故重。 亦有四句。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传他彼此。 令众斗诤。 不能除灭。 比丘举过。 佛引野干斗诤二兽。 况复于人。 便为制戒。 若比丘两舌语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两舌。 三结罪。 初句可知。 二言两舌语者。 斗乱两头令他破也。 故律云。 斗乱十众。 出家五众在家亦尔。 三言波逸提者。 是结犯文。 律云。 若斗乱比丘者犯提。 余九悉轻。 祇云。 以恶法告言某甲说。 汝是无有上中下法。 欲令他离。 若彼离不离皆堕。 多论说以更说堕。 若不传彼此语。 但两边说合离散者一切吉罗。 不犯中。 律云。 若破恶知识恶伴党。 和上同师亲友知识。 于僧塔庙作无利。 欲方便作无义。 破如是人者。 一切无犯。 共女人同室宿戒第四制意者。 男女形殊理无同居。 境界交涉容生秽染。 又致讥丑。 莫能自拔患累不轻。 是故圣制别缘有五。 一是人女。 二室相成就。 三共同室宿。 四知共宿。 五随卧转侧结罪。 言人女者。 四五二律局取人女人。 简余女简异男等。 但是人女不问道俗亲疏大小。 五分乃至初生具除死女也。 祇云。 十二律通三趣女。 谓祇中云。 母女姊妹大小道俗咸是犯境。 十律云。 三趣女共宿并犯。 若驼马牛羊。 若卧若立等。 鹅鹰孔雀鹞等。 若一脚立头置顶上即名宿犯。 乃至他舍有女人。 客猫子处宿亦犯。 四知共同宿者。 但知宿即犯。 不同二行。 要须共期方犯。 五分若母女姊妹近亲病。 若有知界自伴不卧皆不犯。 此律下开自病不犯。 对此病开亦应立缘。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阿那律行路至淫女舍宿。 被女娆。 尊者升在虚空中。 彼惭愧忏悔。 说法得道。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女人同室宿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女人。 三同室宿。 四结犯。 初句可知。 第二言与女人者。 律云。 人女有知命根不断。 三言室宿者。 室有四种。 一四周障上有覆。 即同在一堂内。 中有隔者准论不合。 二前敞无壁。 即长行房担下两头有障。 三虽覆而不遍。 即同院一门上通覆开中央。 四虽覆遍而有开处。 谓通覆障上少开明孔。 言宿者。 此等四室比丘与女人同宿戒。 女人后至。 或比丘后至。 或二人俱至。 若亚卧随胁转侧。 一一皆犯。 四言波逸提者。 是犯句。 于中有二。 若与女人同室宿随转侧一一犯提。 若与女人畜生若人黄门二根人同宿吉罗。 若比丘尽日卧女人立者吉罗。 女人若坐犯屏堕。 多善二论若都集堂同障内设使出入皆犯。 十诵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 必应多共处有明不睡者。 祇云。 一房别户有隔无犯。 若大会通夜说法露地风雨寒雪欲入房内。 应端身直坐。 若老病不能坐者。 当施隔不得用疏物。 高齐肩腋。 下至地不得容猫儿过。 若无隔者女人可信应语女人言。 汝先眠。 我坐。 比丘欲眠。 语令起我。 欲眠。 汝莫眠。 若眠者汝无福行。 多论与十女宿得十堕。 一一转各各得十堕。 若白衣舍与女人并房不闭户吉罗。 不犯中。 律云。 若先不知室内有女宿。 若不成室相。 若坐若行若病。 若为强力所投。 若为人所缚。 若命梵等并皆无犯。 与未受具人同室宿过限戒第五制意者。 凡道俗路乖情事相反。 始习未闭事多相恼近则生慢。 乱道废业。 故宜别处存道益敬为。 是故须制。 然出家之人栖心无定事有游行。 投人止宿存形济命。 又沙弥离俗凭荫在此处。 无所杖事须眷接。 是以开听限期二宿。 然禁则防其过。 开则通其益。 开制之宜理所应然别缘具五。 一未受具人男子简去女人以佛不听与女人同室。 本不开二夜。 何有过三之咎。 故伽论云。 以二夜共沙弥宿。 第三夜共女人宿。 得二提罪。 二室相成就。 三共同室。 四知同室。 五随过三夜犯提。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文三。 初句略制。 三牒制随开二夜三夜。 后广制。 言略制者。 因六群共长者同室宿。 中有比丘。 乱心睡眠形露。 为彼调持。 佛制不听共宿。 言牒随开者。 次因罗云开听二三问。 佛既不听与未具人宿。 驱出罗云应是顺教。 何以呵。 言痴人无慈不护我意答。 夫为弟子有事之时。 理须咨启。 佛因事开辄尔。 驱出乖弟子之仪。 无慈之甚。 是以佛呵痴人无慈亲。 是佛子尚不慈念。 岂况余人宁有慈愍。 五分佛呵痴人云。 何野干驱逐师子。 赞叹持戒因听共未具人二宿。 言第三广制者。 下所辨是。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共宿过二宿至三宿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未受具人。 三共宿过限。 四结罪。 初句可知。 二言未受具人者。 除比丘比丘尼余未受大戒人是。 三言共宿者。 律云。 同室宿有四种。 如前所明。 于中四句差别。 二人一室异。 二室一人异。 三人室俱一。 四人室俱异。 此等并是共宿中摄。 言过二宿至三宿者是开限律云。 共宿至三夜明相未出应起避去。 若至第四宿。 若自去。 若使彼去。 若不避明相似应明想出至第四日旦即犯一提。 若避明相旦时未犯于第四夜。 随宿转侧一一提罪。 今戒本中直对不避明相违法一边而结故。 言过二宿至三宿提。 若避明相过三未犯第四夜。 祇若三夜犯竟未忏悔。 无二夜开随宿人结罪。 若忏竟得开二夜。 十诵若通夜坐。 若病得与沙弥过宿病人卧者开。 余不病比丘不应卧。 四言波逸提者。 是犯名。 母论云。 若至第三夜比丘无去处者不应卧坐。 至明相现。 若至第四宿。 又无去处明相欲现时。 若自去。 若遣彼去。 若不尔者皆犯提罪。 若与非人畜生男共过三宿一切吉罗余不犯缘并同前戒。 共未受具人同诵戒第六制意者。 多论四种义故佛制此戒。 一为异外道故。 二为师与弟子位别故。 三为分别言语分了故。 四为依实义不贵音声故别缘有五。 一是佛所说法。 二字句味。 三未具人。 四齐声同诵。 五言说了了便犯。 已下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与诸长者在讲堂。 高声同诵经语。 恼乱坐禅比丘。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未受具戒人同诵者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未受具人。 三同诵。 四结罪。 前二句可知。 三言同诵法者。 诵谓名文不前不后同时而诵。 戒抄前抄后二诵皆名同诵。 所言法者。 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所说诸天所说皆是正法。 四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故律云。 若声闻弟子余人等说。 为佛印可者即名为法。 此法若抄前抄后而说皆犯提罪。 故律云。 共诵者。 谓诵句义。 句味字义。 非句义而亦尔。 言句义者。 二人齐诵声同句表三行。 理同名为句义。 犯提。 十诵云。 齐声句异吉罗。 言非句义者。 前人说诸恶莫作。 未竟后人抄前。 言诸恶莫作。 使前人言教表正行不圆。 故曰非句义。 亦犯提罪。 以句同声相接故。 言句味者。 句表无常理。 周有资神之益。 名曰句味。 抄夺前言表理不周无资神之用。 故曰非句义。 言字义者。 齐声同诵表名体。 理圆名为字义。 抄夺前言名体不圆。 故曰非字义。 见论云。 一切律藏阿毗昙修多罗是佛所说。 后五百罗汉结集。 此法同诵悉犯提罪。 十诵随一品一章一段各得提愆。 若自以己意撰集文字。 乃至俗书非佛所说故无罪。 不犯中。 律云。 应言我说竟汝说。 若一人诵竟一人书。 若二人同业同诵。 若错说彼此。 皆不犯。 向未受具人说他粗罪戒第七制意者。 出家僧众理宜清显。 善名外障生人信教。 以此比丘粗恶之事。 向俗人说前人闻之。 于彼僧宝情生薄淡。 失其敬信崇重之意。 损坏处深。 故须圣制别缘有七。 一是比丘及尼。 二犯初二篇罪。 三知犯粗罪。 四无僧法开。 五向未受具人说。 六言辞了了。 七前人闻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向白衣说犯僧残。 比丘过彼犯者闻声乃惭。 余比丘白佛。 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犯粗恶罪向未受大戒人说除僧羯磨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知粗罪。 三向未受人说。 四除僧羯磨。 五结罪。 初句可知。 第二句言知他犯粗者。 律云。 犯初二两篇名为粗恶罪。 第三句言向未受戒人说者。 律云。 除比丘比丘尼余人是。 第四句言除僧羯磨者。 是开限文。 第五句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故多论云。 宁破塔坏像不说他粗罪。 若破佛塔其罪有限。 说他粗罪破坏法身罪同五逆。 故律云。 不问前人有罪无罪。 众僧不作羯磨。 向人说一一皆堕。 五分尼白衣说僧泛尔。 小小罪过皆堕。 僧祇若人问某甲比丘犯淫饮酒。 答云。 彼自当知。 除上二篇说余罪。 一一犯吉。 又若说名字。 若种姓若衣服。 若房舍若相貌皆犯提罪。 说下三篇得吉。 若自说粗罪亦犯吉罗。 不犯者。 若不知。 若僧差。 若非粗想。 若白衣先已闻。 皆不犯。 非不有小罪。 实得道向未受具戒人说戒第八论云。 二义故制。 一为大人法故。 理宜功德覆藏诸恶发露。 今自说德行隐匿罪过非大人之法。 二自显圣德。 则贤愚有异。 前人闻之。 偏心专敬。 失于平等净善之心。 是故圣制别缘有五。 一内有实德蠲去增上慢人境虚不犯。 二自言己有。 三向未受具人说。 四言辞了了。 五前人闻知。 然复此戒不别有缘。 举大妄语中。 或有实得音以制斯戒。 此圣人制竟不复更犯。 谓是制圣遮凡。 若比丘向未受戒人说过人法言我见是我知是实者波逸提此戒文有四句。 一人。 二前境。 三说已所得。 四缘罪。 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辨。 言未受具戒者。 除比丘比丘尼余人是。 言过人法者。 是圣所证法是。 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故十律云。 比丘实是四果四向。 或得四禅四空。 或成就慈悲喜舍不净阿那等说者。 皆犯提罪。 或见实诸天龙鬼来至我所说者亦提问。 说已得罪别夷提。 所以现通但有吉罗答。 若论口说义通凡圣。 事简虚实。 虚则过重。 实则愆微故别夷提。 神通圣能更无有滥。 但得吉罗问。 夷境所对该七众犯。 实除二具。 现神足者唯二俗犯。 所以不同答。 咸据过有增微故。 此阶降然。 复此戒不别有缘举大妄语中。 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戒第九制意者。 凡说法生善事。 须应时。 不请而说。 理无强。 授本无信敬情。 怀奢慢脱因。 斯次致兴过非不免此呵。 又女人形自十福缘难遇。 若全不说无由生善。 于法长隔永沦苦海。 故复听说。 齐五六语过则制犯别缘有六。 一是人女。 二知是人女。 三不请。 四无有知俗人男子。 五言辞了了。 六过五六语便犯。 已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留陀夷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 便起讥谤。 佛便制断。 后因请说故听齐五六语及有智男证开过限说。 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所为女人。 三说过限。 四除开。 五结罪。 初二两句可知。 三言说法过五六语者。 法者谓是如来亲所宣说。 及诸天等所说亦名为法。 言过五六语者。 五谓五蕴。 言色是无常。 受想行识亦复无我。 六谓六根。 言眼是无常。 乃至意亦无常。 谓五至六过六至七。 故名过五六语。 四言除有智男子者。 是开缘。 律云。 智男子者。 知粗恶不粗恶事。 多论解人情语可作证明。 故名有智男子。 中边不同者。 不听必须俗人出家。 不得以事同故。 若盲若聋。 亦此二当一人。 若眠亦名无人。 若咸七岁若过不解好恶义味亦名无人。 知男子及上可是。 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律云。 若过已外说声相接不断一罪。 若句句断绝说句句提罪。 五分为说五六竟。 从坐起去。 更有因缘还坐为说不犯。 若五六语竟为后女人说。 如是相因为无量女人说不犯。 反上即犯。 若辞句不了了犯吉。 若向非人畜生说亦吉。 不犯者。 律云。 若依限说。 若知男子前过说。 若无男子请应广说。 若受五戒说五戒法。 受八关斋法乃至女人听明转生疑问。 随问广说。 皆得无犯。 堀地戒第十多于三种益故不听堀地坏生。 一为不恼害众生故。 出家修慈宜愍物命。 二为止诽谤故。 三为大护佛法故。 若佛不制此二戒者。 国王大臣役使比丘。 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复役使。 得令静缘修道发智断或。 是名大护别缘有五。 一是生地。 二作生地想。 三自堀。 四使人堀时不作知静语。 五随伤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六群为修治沟堂故自堀地。 居士讥嫌。 比丘举过。 佛为制戒。 若比丘自手堀地若教人堀地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节。 一自堀故略制。 二教人堀时不行知净前制非圆更复续结。 三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自作业。 三所伤地。 四教人业。 五结罪。 初句可知。 第二言自手堀者。 律云。 若用锄鑺或推打刀刺指掏扴伤。 第三言地者。 律云。 若已提地。 已堀者经四月被雨渍还如本。 见于生地。 无有砂石瓦砾能土。 是名生地。 若四分砂一分土非生地。 自堀无过。 祇云。 地有二种。 一生。 二作。 生者大地。 作者有二。 一基作者露地壁。 二上作者重阁上露土。 是皆名所伤之地第四言若教堀者。 律云。 若不教言看是亦是犯缘。 第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律云。 若比丘如上所伤之地。 若以用锄鑺乃至指抓损伤及地上燃火。 但使地作地想。 一切皆堕若使堀时不教看是知是亦犯吉罗。 祇云。 若转石扫地驱牛欲使地平。 意伤如蚊脚。 一切犯提。 土块一人不胜破者犯提。 画地作字亦提。 若大小便时水手磨地犯堕。 若瓶器物木砖瓦等在露地。 经雨已不得自取犯提。 若纯砂无罪。 半砂得吉。 多论使僧尼堀地作知净语提。 教下三众净人堀不作知净语吉。 若三众不为三宝利益因缘自坏土木者吉罗。 五分云。 兰若无净人听比丘。 以水浇地。 搏草布上践。 使成泥取用。 祇云。 覆处地得自堀。 不犯者。 律云。 若语言知是看是。 若曳木材若扶篱正。 若反砖石取牛屎。 取崩岸地。 若鼠壤土。 除经行处土及屋内土。 若来住扫地。 不作故堀意。 一切不犯。 坏生种戒第十一制意如上。 犯缘亦同。 此戒不别有缘。 举前房戒缘中。 比丘自斫树以为缘起。 若比丘坏鬼神村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坏业。 三鬼神。 四所伤之境。 五结犯。 初句可知。 二言坏者。 律云。 若斫若截若堕若落并名为坏。 三言鬼神者。 律云。 非人是也。 四言村者。 一切草木是鬼畜所依名村。 十云。 村者蚊蛱蝶蚁子诸虫。 以之为舍。 律云。 村有五种。 一谓根种。 二谓枝种。 三谓节种。 四谓覆罗种。 五子种。 生种虽有五合则是三。 第一种根生。 二种枝生。 三种子生。 又根分二。 不假节生作根种之。 名根中假节生者。 作覆罗种之。 又枝种亦二。 枝中不假节生者。 作枝种之。 名假节生者。 节生之因子。 子种中当体立。 一始终差别离成有五。 合即是三。 此等皆名所伤之境。 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句。 律云。 若此五生种就地离地。 以刀乃至余物坏者。 皆名坏村而得提罪。 祇云。 堀地坏草竟日不止者一提。 若中间息一一提也。 又曰自坏他坏俱堕。 若打杙着生草树上。 若以火燃并堕。 若坏多分生草木者堕。 坏半干半生吉。 若不言知是看是亦吉。 因明净生种法。 祇云。 根茎种以刀中破净。 节种者亦以刀破。 又摘却牙自净。 心种者谓罗勒[藋-隹+(黍-禾)]等柔[打-丁+修]净。 子种者十七种谷脱皮。 火净通五种。 又五果中裹核种如枣杏之属。 爪甲净去捃食。 火净合食。 火净者谓生熟二枣合核肤。 果种者火净合食。 如毕钵桑椹梨柰之属。 若熟时落地。 伤如蚊脚者。 名疮净去子食。 谷裹种者火净。 椰子胡桃石榴之属。 桧裹种者香柔苏荏之属。 未有子火净。 角裹种者净法如桧裹法。 大小豆等也。 准此蒿中含子之草应得火净。 但令相着即得净法。 尔故律云。 若以五生种掷着池井水中大小便中粪扫中吉。 若飞犯提。 若草中行欲令死吉。 伤如蚊脚提问。 打杙树上随打多少一一提罪。 杀畜何不随斫得提。 要待断命耶答。 草木有多生相故。 随坏处皆障一分生不起。 是以随坏得罪。 畜生报者。 一假名命。 要断方犯。 律云。 不犯者。 若言看是知是。 若断干枯草木。 若于生草木上曳材曳竹。 正篱障。 若拨堑石。 若取牛屎。 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开。 若以瓦石拄之而断伤草木。 若除经行地土。 若扫经行地若以杖筑地而误拨生草木断者。 并皆不犯。 异语恼僧戒第十二制意者。 凡身口业绮微面难制。 过不至重恼众。 非轻事须众僧作法。 呵制仍作不正。 违法恼僧其过不浅。 故随得罪别缘有五。 一身口业。 二数恼不止。 三作白呵制。 四如法唤问。 五更作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未作制前。 未有僧命众法可违但犯小愆。 制后违者方犯提罪。 口业绮者。 作异语之名。 身业绮者。 作触恼之称。 虽前后二结违制处同合为一戒。 口余三过妄毁两舌恼境事重。 直作即提。 此之绮者事似轻微恼众不少。 故制方犯提。 如阐陀比丘犯罪。 余比丘问。 以别事答。 佛便呵已作余语白。 后便恼僧。 唤来不来。 乃至不应语而语。 又佛呵已作触恼白。 因此制戒。 若比丘妄作异语恼他者波逸提此一戒本文有三节。 初略制。 次随结。 后满足制持。 此满足戒本句有三。 一犯人。 二恼业。 三结罪。 初句可知。 二言妄语作余语恼他者。 于中分二。 初僧未白前妄作余语者。 律云。 余语者。 汝向谁说。 为说何事。 为论何理。 为我说为余人说。 我不见此罪。 如是语者犯吉。 若僧白已如是语者犯提。 二恼他者。 如律中说。 僧唤来不来乃至不应语而语。 未作白前如是恼者得吉罗。 若白已作者犯提。 三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之罪。 律云。 如上恼僧者一一犯提。 若上坐唤来不来吉罗。 不犯者。 重听不解。 前语有参错。 便言汝向说谁。 为论何事。 乃至我不见此罪。 若欲作非法无利羯磨。 不与和合。 唤来不来不犯。 若为作非法羯磨。 若不欲知教言莫来便来不犯。 若一坐食。 若不作余食法食。 若病唤起不起不犯。 若命难梵难教莫起不犯。 便起不犯。 若恶心问不与说。 若作非法事便语者。 若小语错误一切不犯。 及人见云。 畏成斗僧默然者得。 嫌骂戒第十三制意者。 凡僧事务广处之不易。 故简备德之人如法料理。 宜应赞叹。 令彼勤营。 反坏恚忿发。 言嫌骂令彼生恼。 废营僧事。 损坏不轻。 是故须制次释名者。 见而不闻处说有爱恚名嫌。 闻不见处名骂。 虽前后二结同恼知事合为一戒次辨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六。 一是羯磨所差。 二知是所差人。 三如法经营无受恚等。 四说嫌骂语。 五言词了了。 六前人见而不闻。 闻而不见便犯阙缘。 比说可知。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慈地比丘。 于沓婆比丘所有恨故齐眼见处讥嫌。 余比丘白佛。 佛便呵制戒。 后又于闻处骂。 以事白佛。 乘前重制此戒。 故律云。 初略。 次随。 后广制。 若比丘嫌骂者波逸提此满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骂业。 三结犯。 初句可知。 亦言嫌骂者。 律云。 嫌者谓面见不闻处谤言有爱有恚有怖有痴等是言骂者背面耳闻不见处而设骂。 三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 问。 此骂戒何别答。 前非知事人。 此是知事人。 又前戒实不实犯。 此戒实不犯虚。 律云。 若虚嫌骂者堕。 嫌骂一一堕。 若不受上座教嫌骂者吉罗。 律云。 不犯者。 实有其事。 恐后悔悔恨。 语令如法发露。 便言有爱恚等。 若戏若错说者。 并皆不犯。 露处敷僧卧具戒第十四制意者。 多论云。 三义故制此戒。 一卧具是四方僧物。 皆是笃信檀越所施供。 僧受用利益事廓理宜赏护。 资身行道得安乐故。 二既是施主之物。 详心爱惜常存爱用。 为令增长信敬之心。 三用助收举使僧物不坏。 令受用功德反资施主。 善恨成就故。 为兹三益。 是以圣制别缘有六。 一四方僧卧具。 二知是僧物。 三露处。 四自敷使人敷为己受用。 五去时不自举不教举。 六出门便犯。 十云。 出门四十九步。 祇二十五肘乃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 敷僧坐具妄去。 不收风尘所污。 佛便制戒。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蓐露地敷若教人敷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是僧物。 三露已下正明受用。 四舍去已下结不举之罪。 一言若比丘者。 义如上辨。 二言取僧物者。 律云。 僧者谓四方现前僧。 言物者绳床有五。 旋脚直脚曲脚入[打-丁+坒]无脚。 木床亦有五种。 如上所说。 卧具或用坐或用卧。 坐蓐者拟常用坐。 此等四种皆是僧物。 三言露地敷若教人敷。 是其露地受用。 四言舍去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者。 是不举之罪。 律云。 若比丘敷僧物已而不收举。 出寺时不嘱知事者。 出门便犯堕。 若方便还悔者吉罗。 若二人同座下座收。 不者犯二罪。 上座犯一提。 若俱不收二俱堕。 故论云。 上座与下座同一床座。 下座谓上座不收下座犯提及吉。 上座意谓下座当收。 下座竟不收。 上座犯提。 二人不前不后俱不收二俱得提。 若露敷僧物而入房思惟吉。 五分见僧卧具在露地。 以不自敷不使人敷。 故而不举亦堕。 到尼寺敷尼僧卧具。 不举亦提。 又俗人家会借僧卧具。 食讫比丘不举亦堕。 祇云。 若行路中挹乱草坐已去时聚已当去。 多云。 露地敷已不嘱人。 游行诸房吉。 不犯者。 律云。 若取僧物露地敷。 去时语知事人令知。 若无余人当举着屏处。 若无屏处必知不失。 当持粗者露好者上。 若即时还便应堕。 雨中疾及时还往。 彼次第作如是方便应去。 若不尔者初出门即犯罪。 屏处敷僧卧具戒第十五制意同前。 六缘成犯。 一是僧物。 二知是僧物。 三是屏处。 四为己敷用。 五去时不举。 六过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客比丘在边房敷卧具宿。 去时不语知事。 卧具烂坏。 虫啮色变。 佛便制戒。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波逸提。 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屏处。 三用僧物。 四为己受用。 五时已下结不举罪。 比丘义如上。 僧房者屏处。 僧卧具者。 谓绳床木床上栴蓐。 坐具下至卧栴。 四言若自敷若教人敷者。 为己受用故。 五言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者。 不举之罪。 律云。 彼去时应语旧住比丘言。 与我牢举。 若无人不畏失。 当移床离壁高枝床脚。 持栴蓐卧具置裹。 以余重覆。 若恐坏败。 取卧具等置衣枷上。 坚床而去。 若不作如是出界犯堕。 欲去还悔吉罗。 若即曰还不久听二宿界外。 第三宿明相未出。 若自至房中。 若遣使至语知事人。 赏护不者明相出便犯。 不犯者。 作如上方便。 或水陆道断。 命梵等缘者开。 强敷卧具戒第十六制意者。 然物有限事局彼此。 情同则我为彼有。 意隔即事须进否。 然知失得住处竟不筹量。 辄便于中强敷卧具。 共相逼悭非出家之式故佛所制别缘有六。 一先得住处安止已定。 二知他先住。 三作恼彼意。 四强敷卧具。 五无因缘。 谓无观旧人及病与二难等缘。 六随卧犯提。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恼十七群比丘。 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责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知他先得住处。 三后来下强敷相恼。 四作是下结非威仪罪。 初二两句可知。 三言强于中间敷卧具者。 中间者若头边若脚边若两胁边是。 敷卧具者。 若草敷业敷下至地敷卧毡。 四言作如是因缘者。 谓作故恼因缘。 言非余者。 非病等诸缘故。 言非威仪者。 彰显其过。 言波逸提者。 是犯罪。 如律所言。 知他失得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 随转侧胁着床结犯。 十云。 若为恼他故开户闭户。 然火灭火。 若呗咒愿读经说法。 随他不乐事作一一堕。 不犯者。 律云。 若先不知。 若语已住。 先与开间。 若间宽不相妨恼。 若亲旧教言。 但敷我自语主。 若倒地若病转侧堕上。 若命犯等难。 一切不犯。 牵他出房戒第十七制意者。 然四方僧房众人共有理无边。 嘱先料理安止已定。 后来之徒宜共受用。 瞋心牵出。 自坏恼他。 诤竞之本。 损处不轻。 是以须制别缘有六。 一四方僧春冬房。 二先至安止已定。 三作恼乱彼意。 四瞋心牵出。 五无因缘为举等不犯故。 六随出门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六群比丘共十七群。 道行至小住处。 十七群先入寺扫洒房舍令净。 六群知彼得好住处。 遂牵出房。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嗔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他牵出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内心瞋忿。 三是僧房私房不犯。 四若自己下牵出结罪。 前三句可知。 第四言自牵出至波逸提已来。 是为犯罪。 故律云。 随所牵多少一一皆犯。 若牵多人出一户多提。 若牵一人出多户多提。 若遣一人出一户一提。 若牵多人出多户多提。 五分若后屋牵至前屋。 前屋前屋牵至户外。 户外牵至庭中。 庭中牵至庭外。 一一犯提。 若持他物掷着户外闭他户外并吉。 祇云。 牵他出时。 若抱柱捉户倚壁一一提。 若呵吒随语一一离一一提若嗔蛇鼠驱出越。 若言此无益物驱出无罪。 十云。 若喜鼾眠应去经行。 不能经行应起屏处。 不应恼他。 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 若持不喜人来。 故令自出。 出不出吉罗。 牵下四众亦吉。 律云。 不犯者。 无嗔恨心随次出。 共宿过限遣。 未受具人出。 若破戒见威仪为他举及槟应槟。 因此故有命梵难驱出。 并皆不犯问。 前房开亲不兰净秽。 此戒局净。 不除亲者答。 前是他物属先借者。 亲则无强非僧住处故不兰净。 此是僧房净有共住不净无共驱出无犯。 重屋上坐脱脚床戒第十八制意者。 凡事宜审。 危险须慎。 重屋薄覆脱脚之床。 放身坐卧。 容有坠伤。 于下人恼处不轻。 是故圣制别缘有四。 一重屋。 二薄屋。 三脱脚床。 四放身坐卧。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同房重屋比丘起过。 制此戒。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卧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重屋。 三脱脚床。 四坐卧结犯。 初句可知。 二若房者。 谓僧私两种房。 重阁者。 谓立头不至上。 三言脱脚床者。 律云。 脱脚者谓脚入[打-丁+坒]。 四言若坐若卧。 律云。 随胁着床随转侧。 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 故律云。 比丘如上坐卧者。 随转侧一一犯提。 除脱脚床外坐独坐床。 或一板床洛床一切吉罗。 不犯者。 律云。 若重屋板覆克木作花覆。 若厚覆。 若板床坐。 若脱床脚坐若脚安细要。 并不犯。 用虫水戒第十九制意者。 慈济物命道之正要知水有虫。 而故受用将损物命违其慈道苟存自营所为无理。 事是非轻。 故所以制别缘有四。 一是虫水。 二知有虫水。 三不作漉法。 四随所用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阐陀比丘起过。 造屋虫水和泥。 居士讥嫌。 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浇泥若浇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犯业。 三犯罪。 比丘者义如上释。 已下二句可知。 故律云。 若不知水有虫无罪知即犯提。 言虫水者。 漉囊所遮肉眼所见。 十云。 眼所见漉囊所遮。 若用此水随虫多少一一犯提。 祇云。 用虫水一息一提。 随息多少一一得提。 四分云。 若以草土掷虫水中。 若虫酪浆清酪浆。 若渍麦浆。 若酢有虫。 以绕没草。 若以草土掷虫水中。 一切皆堕。 教人亦同。 五分云。 随用虫一一堕。 律云。 若以草土掷虫水中。 随河池中鱼虫一一提。 大集云。 畜生身细犹如微尘十分之一。 及至大者百千万由旬。 祇云。 细故应作三重漉犹有者舍去故多云。 若作住处先应看水。 用已漉罗着器中向日细意谛看。 若故意有虫者应二三重作漉罗。 若故有虫。 此处不应住。 四分杂法犍度中云。 无囊不得半由旬行。 若无漉囊应用衣角漉水。 律云。 不犯者。 若不知有虫。 若作无虫想。 若大以手动水令虫去。 若漉水用。 若教人漉用。 不犯。 覆屋过三节戒第二十制意者。 凡物有限事成为要。 贪不知量重覆不已。 令屋崩倒。 损丧功业。 讥过不轻。 是以圣制别缘有四。 一自为己作屋。 二使人覆。 三至三节未竟不离见闻处。 四第三节竟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阐陀比丘起房重覆不止便摧。 居士嫌言。 施者虽无厌受者应知足。 佛随应制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余庄饰具指授覆苫齐二三节若过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作房法戒。 三指授已下开限。 四过限结罪。 言比丘义如上辨。 二言作大房者。 多用财物。 及余庄饰者刻镂彩画。 三言指授覆苫者有二种。 一者纵覆。 二者横覆。 言齐二三节者。 是开限。 律云。 齐三节未竟指受无犯。 四言若过波逸提者。 是过限之罪。 故律云。 若比丘指受三节未竟自至不见闻处。 若不至不见闻处者即犯提罪。 若互离见闻处犯吉。 见云。 若过三节竟无边看随用草犯一一犯提。 律云。 不犯者。 如上指授避覆第三节若水陆道断。 贼难恶战难命梵难故不避第三节。 无犯。 辄教受教尼戒第二十一制意者有三。 一尼须教授意者。 尼是女弱。 阙于游方。 咨禀未闻。 迷于理行。 二教宣若夜游故须教授曲示行仪。 大僧丈夫形无障碍。 处处咨承故不别教授。 二须差意者。 教授事难须备德行。 故委任众量简。 遣有德慈心训诲。 开晓心怀令生解行。 终登道益。 故须差遣。 三结罪意者。 今不被僧差辄往教授。 滥行风教。 乖于轨道之方。 失于风靡之化。 轻法自尊。 损处不轻。 故得提罪次释名专任自由不蒙僧命。 称之为辄。 宣传行德开晓未闲。 名为教授。 故曰辄教授尼又明具缘。 通缘如上。 别缘有五。 一有少德行为简。 全无德者永无教授之义。 理不合差故无辄教尼罪。 少谓极五如增五说。 有五法得教诫尼。 谓十德中初二八九十等是。 虽备上德。 若彼僧差本自无过故。 次第二僧不差。 虽不被差不作众法。 虽教诫离已亦自无犯故。 次第三集尼众众集。 若说八敬生过义微。 但得小罪故须第四说法除八敬。 第五随所说法言了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爱尼来请教授。 佛令差往僧。 槃陀往彼说法。 六群次往为说世论。 爱道白佛。 佛令羯磨而差因制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僧不差。 三辄往教授。 四结僧不差说法之罪。 言比丘义如上。 一若僧不差者。 律云。 僧中白二羯磨不差。 要具十德方始成差。 少谓极五如增五中说。 三言辄往教授者。 律云。 说八不可违法。 如律广说。 四言波逸提者。 是僧不差说法之罪。 若说余法即得提罪。 若说八敬尼常闻故但得吉罪。 律云。 若于说戒时。 上坐问答已若僧差。 若随尼请彼比丘克时到。 尼亦克时迎。 若违俱犯吉罗。 若闻来者当出半由旬迎供给所须。 不者吉罗。 若僧不差。 非教授日与说八敬法。 若不差与说法者堕。 若僧病不和合众不满。 应遣人礼拜问讯。 尼众病等亦遣礼拜问讯。 若不吉罗。 律云。 非日者前三后二不应往也。 前三者说戒后三日。 后二者去后说戒二日。 虽复僧差。 此五日中不应往也。 此谓往尼寺教诫。 不犯者。 若僧差。 若时往。 若尼为水陆道断诸难缘不迎礼拜问讯者。 并不犯。 说法至日暮戒第二十二制意者。 凡男女有别。 居不同处。 僧众举动须避识涉。 生人信敬。 日没群聚致外情疑。 容自坏行。 过损不轻。 故圣以制别缘有六。 一是僧甄去不差。 二集尼众。 三教授说法。 四日暮。 五日暮想。 六说法不止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差难陀教授尼。 至日暮不兰本寺。 为俗所讥。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暮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为僧所差。 三教授下说法过时结罪。 言若比丘者如上。 二言僧差者。 白二羯磨差令教授。 三言教授至日暮提者。 是结罪句。 轻重文四。 一若至日暮教授提。 五分云。 日没语语提。 二若余教授外授经。 若诵经等犯吉。 三若为余女授经等至暮一切吉罗。 四境想亦吉。 律云。 不犯者若教授至日未暮便休。 除妇女已为余人。 若船济处说法。 尼自听。 若与估价夜说法。 若尼寺中。 若因人请值说便听者。 一切不犯。 此戒就大僧寺教授有日暮罪。 尼寺不犯。 准此就僧尼二寺俱得教尼。 讥诃教授师戒第二十三制意者。 然备德之人蒙僧差。 遣慈心教授情存为法。 不悕饮食。 而见他得利。 内生嫉妒。 发言讥呵。 恼乱贤善。 事绝兼益损处不轻。 是故圣制别缘有六。 一是僧差。 二情存为法不悕饮食。 三生嫉妒心。 四发讥呵。 五言辞了了。 六前人闻知犯。 已下正明戒。 此戒因尼迎教授师供给。 六群生嫉妒意言。 彼无实但为饮食故教授尼。 比丘白佛。 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诸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丘尼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讥呵。 三结犯。 初句可知。 二言讥诃者。 见他得利心生热恼故起讥诃。 三言波逸提者。 是犯句。 律云。 若如上讥诃说了了提罪。 不了吉罗不犯者。 其事实尔。 为饮食供养故教授。 若戏若错说。 并皆不犯。 与非亲尼衣戒第二十四制意者。 凡男女形殊。 理无交杂。 无缘取与事招外讥。 因交致染容。 坏梵行。 损败不轻。 是故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比丘尼。 二非亲里。 三虚心与衣。 四彼尼领授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乞食比丘与尼衣。 后因慊责数向人说。 比丘白佛。 佛呵便制。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非亲尼。 三所与衣。 四除贸易。 五结罪。 上二可知。 第三言衣者。 有十种如上。 多论应量衣提。 不应量吉。 钵亦犯提。 非应量钵揵等吉。 四言贸易者。 义如上。 下至药草一斤相易得。 五言波逸提者。 结犯。 律云。 若二比丘共与一尼衣。 或一衣与二尼。 并犯提。 多论言犯吉。 此律但言与尼提与下众吉。 若依多论与尼三众俱犯提。 义亦应然。 不同浣衣。 废业多少中制。 又有希数。 又律云。 尼与大僧吉罗。 若就希数大僧与希应犯轻。 尼与义数尼是下众。 奉于上尊生讥义微。 故所以轻。 不犯者。 五分律云。 若为料理功业事。 若为说法。 若为多诵经戒与衣作衣。 并不犯。 此律与亲尼衣共相贸易。 若与塔与僧无犯。 与非亲尼作衣戒第二十五制意同前。 但作衣为异别缘有五。 一是比丘尼。 二非亲里。 三自送衣遣比丘作。 四无因缘。 律云。 若借着浣染持还主无犯。 五随所作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留陀夷为尼作衣。 裁作淫像。 成已付尼命在众着。 居士讥笑。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非亲尼。 三作衣。 四结犯。 上三句可知。 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故。 律云。 彼比丘随刀截多少随一缝一针皆堕问。 所以不待作成而随针针得罪者何答。 是中多过故尔。 大僧上尊为下人作衣。 多生染患。 又招外讥。 发修正业。 容作非法之衣。 具斯诸过。 故随缝随针得罪。 如尼造塔。 砖砖得罪。 此并过多故尔。 若复披看牵挽熨治。 以手摩扪若捉角头挽。 方正若安缘。 索残一切吉罗。 不犯者。 与亲尼作若与僧作。 为塔。 若借着浣治染还主。 并开不犯。 独与尼屏露主戒二十六此戒过与女人同室宿无异。 屏坐为别别缘有四。 一是尼。 二无第三人。 三在屏露二处。 四共坐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尼躯藐端正。 互有欲意在门外坐。 居士共嫌。 鸳鸯为譬。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尼。 三处。 四罪。 初二两句可知。 三言屏处坐者。 律云。 屏有二种。 一见屏。 若尘若雾烟云黑闇不明见。 二闻屏处。 乃至不闻常语声。 言坐者。 一尼一僧无余人。 故名屏处坐。 四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 律云。 比丘与尼屏露坐。 无第三人为证故犯提。 多论或比丘坐住尼起已便坐。 随坐多少一一得提。 比丘起而更坐一一得罪。 若二人俱坐一一正犯一罪。 十云。 屏坐相去一丈提。 丈五吉。 二丈不犯。 祇云。 共一尼屏坐。 或尼请食已尼益食。 益食去时一一提。 比丘应起。 不得默起。 便尼疑应语言。 我欲起。 不尔尼起。 若尼去者不犯。 多论屏处者。 无惭愧处。 可作淫处。 是名屏处。 律云。 证人若聋若盲不成证亦提。 盲而不聋聋而不盲吉罗。 若俱立住者吉罗。 尼犯吉罗问。 尼所以轻者答。 上尊共坐。 尽容教授去不自由情过是微故。 所以轻。 律云。 不犯者。 若比丘有伴。 若有知人有二不盲不聋。 若行过倒地。 若病苦力势所持。 命梵等难。 并开不犯。 与尼同道行戒第二十七此过不异前。 以行为别别缘有六。 一是尼二众五分三众俱犯。 理亦应然。 讥染不殊故尔。 前戒亦同此例。 二共期除遇相。 逢者不离见闻处行。 多论小罪故须除之。 三同一道行。 甄去异路为无其愆。 四不离见闻处行。 多论俱离无过。 互离吉罗。 俱不离犯提。 五无因缘。 除白衣大伴行有悕因缘等不犯故尔。 六随所度界一一提罪。 多论水陆二路同行悉属此戒。 故比丘与尼各别乘船。 同水路行越界得罪亦属此戒。 同乘一船落在后戒。 已下正明此戒。 此因六群比丘与六群尼人间游行。 居士讥弄。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尼期同一道行从一村除异时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是谓异时此满足戒本。 此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共期。 三同行。 四除缘。 五结犯。 初二两句可知。 言期共至某处。 三言同一道行至一村者。 是同道者村间有分齐行处是。 四言除异时者。 开缘不犯。 五言波逸提者。 越界结犯句。 律云。 随村分齐众多界多少一一犯提。 言众多界者。 谓众多村界非村落空处行。 乃至十里提。 若减一村若减十里得吉。 若多村间同一界行亦吉。 方便共期。 不行亦吉。 尼亦吉罗。 尼是女人弱。 要冯丈夫以为伴。 援情过是微。 五分云。 从此聚落到彼众落。 及无聚落处半由旬犯提。 律云。 不犯者。 若不共期一大估客伴行。 二疑处。 疑有贼盗。 三恐怖处。 怖有贼盗。 四若往彼得安隐。 五若势力所持。 命梵等难。 并开不犯。 十诵开为尼过险路。 与尼期同乘船戒第二十八讥过同前。 正以船为异别缘有六。 一是尼三众。 二共期。 三同乘一船。 除异船不犯此戒。 四作顺流上下之意。 除为直渡船失济不犯。 五无因缘。 甄去命难力势所持。 或彼岸不得安隐。 六双脚入船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缘如前。 若比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与尼共期。 三言同乘一船上水下水者。 举乘船之意。 以其相随欲得久住故。 四言除直渡者。 是开限。 以其直渡非久故无过。 五言波逸提者。 是达犯结罪。 律云。 共期已双脚入船提。 一脚入吉。 多论若船有多白衣期无罪。 或船有一比丘多尼。 或多比丘一尼。 随境业多少犯尔所提。 纵有俗人为第二亦犯。 以其将同久处。 讥损非轻故前同坐。 行是暂开有边人不犯。 若期俗女人同乘船亦是犯限。 此略不彰下房舍文。 失女人上船疑。 佛言听直渡。 故知上下明亦同犯。 祇十多三文并言越界言犯。 不同此律。 不犯者。 除期直渡彼岸。 若入船已船师失济上下。 彼岸不得安隐。 乃至难缘如上所说。 并皆不犯。 食尼叹食戒第二十九有四种过故制。 一者遣尼叹己诸行相美求利长己贪结。 坏于正命知足心故。 二偏心曲叹现情亲厚。 好招致外讥。 损处不轻。 三令施主随言供养。 无德之人即是损恼。 施主阙奉福田。 获反报之益。 四毁呰好人令他施主于胜福不生敬重。 又是恼乱贤善。 具斯多过。 是故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尼叹德教化食。 二知叹。 三受得。 四食已咽咽犯提。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居士请舍利弗等。 偷兰难陀尼言。 所请并是下贼。 若请者应请调达等。 龙中之龙。 食还具说。 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越光有意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六句。 一犯人。 二知。 三赞叹。 四得食。 五开缘。 六结罪。 初句可知。 二言知者。 律云。 若不知食无犯。 三言尼赞叹教化者。 律云。 赞言谓阿练若乞食人。 乃至持三衣叹多闻法师律师坐禅。 四言得食者。 从旦至中将食。 五言除檀越先有意者。 律云。 彼有施心故开不犯。 六言波逸提者。 是犯句。 律云。 若食所叹食者咽咽犯提。 除饮食得余衬衣灯油犯吉。 祇云。 除旧檀越乃至下食已唱等供食时。 更有余比丘来尼言。 更有比丘施主。 言善哉者不犯。 若尼言此下二头陀者堕。 若言多与好食平等与不犯。 若通赞一举众一切不犯提。 若某甲众生精进为是比丘故。 通请二十一人名赞叹。 余者不犯。 若有叹食不得舍去。 当展转贸食。 若比丘垢秽不净不喜。 与贸者当念此钵中食。 是某比丘许我当食不犯。 五分若先不知临时言。 好与比丘食者不犯问。 所以得儭衣灯油犯吉者答。 财物利重情着难舍。 又是别嘱理无通用。 劝舍义希致受不数。 是以犯轻。 食无独食劝辨义易致受义数。 是故制重。 灯油外用叹劝亦希。 是以制轻。 又大僧叹尼义希致受不数。 故尼犯轻。 律云。 不犯者。 若不知若先有意。 若无教化想。 若尼自作。 若檀越令尼经营。 若不教化。 而乞食与者并开不犯。 与女人期同道行戒第三十制意同前。 准以俗女为异别缘有六。 一是人女。 二共期。 三同一道行。 四不离见闻处行。 五无难等缘。 六随所越界分齐便犯。 但使共期不问第三人多少皆犯。 以非同法不类于尼。 开多伴行。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那律被打为缘起。 若比丘与女人共期同一道行乃至村间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同行境三共期。 四同道行。 五结犯。 初句可知。 二言妇。 女者如上。 三言共期者。 律云。 言共至某村城国土。 四同一道行至村间者。 律云。 有分齐行处是五言波逸提者。 律云。 若村内一界行一堕多村。 内多累行多堕。 余文如前。 与尼同行说戒。 不犯者。 先不知若不共期。 须往彼得安。 若力势诸难等皆开不犯。 施一食处过受戒第三十一制意者。 笃信居士割舍家珍造立住处标心一食。 俟施僧众。 宜量其分称施而受。 即彰内有廉节之心。 外不恼施主。 今久近不去过受他食。 长贪恼物。 败善增恶。 过损不轻。 是故圣制别缘有五。 一非亲居士限施一食。 二知限一食。 三三十里病及不请作因缘。 四过受食。 五食则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故制。 若比丘施一食处无病比丘应一食若过受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食处。 二无病者及举开缘。 三比丘者犯。 四应一食者食之分齐。 五若过下结犯。 言施一食处者。 律云。 在中一宿也食者谓时食。 除钵三药故轻。 二言无病者及举开缘。 律云。 病者离彼村增剧者是。 三言比丘应一食犯人。 四言应食者明食之分齐。 五言若过受波逸提者。 律云。 无病比丘一宿处过食咽咽结堕。 若受余儭身衣及灯油犯吉问。 所以食重衣轻答。 食资最急。 人喜过受。 又复受用体坏损施主故。 所以重。 施主造立福舍安儭身衣听一夜受用。 不听将去。 过受义希。 虽过受用衣体不坏。 犹嘱施主。 损恼义微故。 所以轻。 灯油涂足。 虽体尽坏身。 外受用过受义希。 是故犯轻问。 别食七缘。 此独开病者答。 然病人苦恼吉即成损。 住则有益施主体知不生讥恼。 是故圣开。 别众食中施主请与开。 六无损此戒。 一食后无施心。 若六缘开便成损恼。 故无余六。 律云。 不犯者。 一宿受食。 若病过受。 若居士请住与食。 若次第请食。 若水陆道断等缘。 并开不犯。 展转食戒第三二制意者。 然笃信居士供辨美食。 延请众僧。 怖存受用。 而今许而后违。 使他饮食徒设而已无供僧之益。 损恼施主。 其过非轻。 所以圣制释名者。 受前请已复受后请。 互背彼此。 称为展转。 故曰展食戒具缘通缘如上。 别缘有五。 一先受前家五正食请。 二食体清净堪饱足。 三更异处受五正食请。 四无因缘。 谓除有病及施衣时舍请因缘不犯。 五随食即犯。 以初二缘前请对第三。 后请可为三对四句。 一前后俱正提。 中二差互。 次一俱不正。 下三皆吉罗。 须足不足。 四初前后俱足皆犯提罪。 须三差互等并得吉罗。 须净为四俱前后俱□皆犯堤罪。 须三净前净。 此二皆提。 余二皆吉。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食粥后受正食。 檀越讥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展转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施衣时是谓时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所犯事。 三开缘。 四结罪。 时者已下诵前第三。 初句可知。 二言展转食者。 律云。 背请食也。 请有二种。 一僧次。 二者别请。 食谓五正食。 饭麨干饭等。 三言除余时者。 是开缘。 缘如下说。 四言波逸提者犯句。 言开缘中病时者。 为病比丘不能一坐。 好食令足故听无犯。 言施衣时者有二。 一一月衣时为迦提月。 二五月衣为功德衣月。 故律云。 自恣竟无功德衣。 一月若有衣五月。 更复有余施食及衣。 听受背请。 问。 所以开病者。 病人苦恼若不开所宜形命难立。 又施主体知不生讥嫌。 故背无罪。 非情所欣十二月常开不局时限。 施衣开者有二义故。 一为益比丘有待之形假衣资养。 若施时不受后须难得。 恐无理求多生患累。 二者为利家。 施主使衣食二施获得两种反报之福。 为斯二益圣制许。 衣利既重。 或长贪结故。 以时开之。 非一切时故。 文言一月五月。 者律有余施食及衣听受者。 前言一月是时提。 时望衣食。 衣食是时家之余。 单时无开。 要假施食及衣。 故言有请。 后衣请取衣无犯。 还前家食。 不食违信故吉。 三前家食请后亦食请背犯提罪。 衣住头亦有三句。 一前衣食请后亦衣食请听背无罪。 以衣后或多及胜。 二前家食请后单衣请如前。 三前家衣食后唯食请犯提。 祇律云。 若到俗家言。 今我家食即名请处作食。 未熟欲往他家。 应白而起。 不白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提罪。 一不自故。 二背前请故。 四分律云。 若得多请应舍前请。 而受一请。 不尔者咽咽犯堕。 若不舍后请食前请。 咽咽吉。 若一日受十请食。 最后犯一提八吉。 以其初一是前。 余八是后。 若背后九得九吉罗。 若食中间比说可知。 伽论云若受前请往至请家。 坐上未食。 若更有异家送食。 若食后家食犯背请。 食前请已即坐食。 后家食无犯。 律云。 不犯者。 若病时施衣时。 一日得多请。 自受一请。 余者回施与人。 若请非正食。 或不足食。 或无请处。 随食不犯。 或一处再设。 五正施主一故亦无背请。 一切开不犯。 别众食第三十三制意有二。 一慈愍白衣故。 然揣食有限事难普周人少易。 供多则倾竭。 生恼损重故制别食。 二为摄难调人故。 恐自结别众羯磨。 以恼众僧故制不听别众次释名者。 能别之人食处成众。 以众别他不共同味故曰别众食戒次解具缘。 通缘知上。 别缘有七。 一有施主。 二别请别乞。 三五正食体清净在时中。 四食处成众。 五知界内不尽集。 六无因缘。 七食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提婆达与五比丘家家乞食。 故佛制此戒。 若比丘别众食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道行时乘船时大众集时沙门施食时此是时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者犯人。 二别众食。 三除开缘。 四结犯罪。 下言余时诵前第三句。 一言若比丘者义如上释。 二言别众食。 律云。 若四人若过四人名众。 食者饭麨干饭等。 三四两句可知。 言余时者诵前第三开缘。 言病时作衣时施衣时。 此三缘如前戒说。 第四言道行时者。 律云。 下至半由旬内有来去者。 佛听别食。 第五言乘船时者。 下至半由旬乘上下者是。 第六言大众集时者。 八人已上名为大众。 食无信供。 又是八难得者。 开使不犯。 已下小众食虽难得容有兼济故亦不开。 又言大众者。 四人已上名为大众。 故律云。 食足四人长一人为患。 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 此是两家聚落。 东家限与四人。 西家局与一人。 彼此二家施心限局各不相融。 余处乞食复是难得。 若不开者。 西家一人与东家四人作患。 由是患故开使不犯。 此谓举患以开不患。 如是乃至百人长一人为患者。 但使食食难得悉皆不犯。 故云大众集时。 第七言沙门施食时者。 律云。 诸外道中出家者是名沙门。 施食缘如律中广说。 准此而言。 比丘施食不开别众。 祇律云。 比丘无别众食缘。 当言我于此别众食无缘应求出。 若二三人随意食。 若四人应作二部。 更互入食。 律云。 为摄难调人故制不圣别众食。 若依多论。 界内不集亦名别众。 若作四相。 有客比丘来遮不听入亦是别众。 若不依僧次差往者名别众。 若先别请后不遮入转别名。 次余义广大疏说。 律云。 不犯者。 如上七缘开食无罪。 多论若四人各自乞食共一处亦无有过。 以非一家故。 善见云。 人各别乞至同一处。 一时受皆犯。 二各各去一时受各处食犯小罪。 三各去各受各食不犯。 四若一人覆钵不食。 待余三食竟。 后一人食不犯。 多论三比丘一狂心。 三人在内一在界外。 三是大僧一是沙弥。 悉皆不犯。 不成别众。 不相足数故。 又有四句。 一食主是一尽集无过。 二食一处二彼此乃异故不犯。 三食别处一前后食故不犯。 四食别处别彼此二众互请一人不犯。 善见五种足四不犯。 一不请足四。 施主别请四人。 一人不去檀越见少。 临中见一比丘。 即唤与食。 请无简别故名僧次。 二乞食足四。 亦以别请一人不去。 临中乞食比丘至彼依次与食。 三沙弥足四。 四钵孟足四。 别请四人三人身至一人钵请。 五病人足四。 狂等之病并非别众食。 皆不犯。 取归妇价客道粮过三钵戒第三十四制意者。 然归妇价客舍已涂粮施请比丘。 理宜将护依限而取。 今乃过取三钵令食磬竭。 长贪违教。 损恼不轻。 故所以制别缘具五。 一归妇食价客道粮。 二知是。 三无因缘。 除有病缘不犯。 四取过三钵。 五出门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乞比丘。 从彼归妇取涂粮。 又从高客数乞因起过失。 佛便制戒。 若比丘至白衣家请与比丘饼麨饭若比丘须者当二三钵受还至僧伽蓝中应分与比丘食若比丘无病过两三钵受持还僧伽蓝中不分与比丘食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开受分齐食之方轨。 三若无病已下过取违教结罪。 初句可知。 第二句中文有三节。 一施涂粮。 二若比丘下教受分齐。 所以开齐。 三者为令施主获反报之福。 亦令比丘资身长道。 三还僧伽蓝下教食方法。 第三句反上。 第二开受等文。 辨相中。 初句可知。 如上。 二句中言白衣家者。 律云。 有男有女。 故曰言与饼麨饭者。 是五正食。 言二三钵受者。 是教受分齐。 多论云。 若上钵取一钵无罪。 取两钵犯。 中钵取二不犯。 三乃便犯。 下钵取二不犯。 四钵方犯。 文云。 过三钵者。 就下钵为言。 第二言无病者。 是开缘。 律云。 为不能一坐好食饱足。 故听不犯。 言过受犯提者。 是第三结犯句。 律云。 若一人取过三钵。 前三人不犯。 以不过限故。 后一人犯。 以前三人语莫持来。 而往取过。 在后人出彼门限即犯提罪。 若方便悔者吉罗。 五分云。 过受不分比丘食俱犯提罪。 四分过受犯提。 不分故吉。 祇云。 女及价客去后不犯。 律云。 不犯者。 若两三钵受。 若病过受。 若问已共分。 若彼自送僧寺。 若送尼寺俱受。 不犯。 足食戒第三十五制意者。 凡食以充饥躯为用。 过则长贪。 少复不足。 事须节量。 但四大身力报有强弱。 致圣将补有四种之差。 始于一揣终至作余食法减。 是节量随根之法。 今第四人不作残法。 再食五正。 长贪妨道。 违教愆深故。 所以制别缘有五。 一是足食。 二足食想。 三舍威仪。 四无因缘。 除有病及作残法因缘不犯。 五更食随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因贫餐不知足食比丘起。 故制斯戒。 若比丘食竟或时受请不作余法而食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食足。 三违犯结罪。 初句可知。 二足食中文二。 初食竟者。 律云。 谓足缘有五。 一知是饭善知五正食。 犯足非正。 不犯足。 二知持来知彼为我持来境多足。 三知遮五正食。 圣制不听一日两持饱。 故曰知遮。 即知前坐食多堪饱障。 于日少食不障。 故曰知者遮。 四知威仪。 知行住坐卧四仪随坏一一犯足故。 五知舍威仪。 若坐床而食前堪足忽低头。 取与后分离床之例故曰舍威仪。 具此五缘即名食竟。 言戒时受请者。 五谓受檀越食五处成足故。 第三句言不作余食法者。 此违开缘。 律云。 若比丘食未足应持食对前比丘言。 我足食己食大德知。 是看是我作残食法。 彼应取少食已当语彼言。 我止取食之。 言而食者波逸提。 是违犯结罪。 故律云。 足食已舍威仪不作余食法。 后若食正不正咽咽犯堕。 五分云。 不作残食法□□犯提。 律云。 不犯者。 食作非食想。 不受作余食法。 非食不作。 若病人残不作法。 若已作余食法。 一切不犯。 劝足食戒第三十六制意者。 然出家之人理须益物。 递相近导。 劝修众善。 今乃恶心劝彼令他得罪。 己自招愆。 人我俱损。 理所不应。 是故圣制别缘有五。 一他足食竟。 二知他足食。 三恶心劝彼欲令他犯。 四不作余食法。 五前人食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兄弟同作比丘。 一者贪餐嗜食。 不知足食余非不余食。 得而食之。 以彼呵责。 此心怀恚。 见彼食已恶心强劝食。 佛便制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请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余欲令他犯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能劝犯人。 二知。 三他二种食竟。 四不作余食法下劝足结罪。 以是因缘者。 明能劝之意。 辨相中初句可知。 四释劝意者。 欲使他犯故劝令食。 言非余者。 谓非不犯及供养意等。 律云。 彼若食者二俱犯提。 前人不食。 若作法而食者劝人皆吉罗。 若持病儿残食欲令他犯劝者犯吉。 此由恶心故制同罪。 律云。 不犯者。 劝令作法。 谓不犯故。 及供养意故。 劝食者悉皆不犯。 非时食戒第三十七凡食无时节数则致患。 事须限约轨克令定。 是以始从平旦寅络至日午。 事顺应法。 名之为时。 过则非宜。 长贪妨道。 招世讥过。 事不应法。 广生罪累。 名为非时。 故毗罗三昧经云。 平旦诸天食。 日中应法食。 日西畜生食。 日暮鬼神食。 出家应佛法故制。 同天法二种食名时。 多论云。 四义故佛制。 中前食。 一始从日出乃至日中。 其明转盛名之为时。 听食无过。 从中后乃至后夜。 其明转设故曰非时。 而不听食。 二从旦至中。 是作食时节。 乞不生恼故听而食。 从中后乃至后夜。 俗人宴会游戏。 若乞生恼故制不听。 三从旦至中。 俗人事务淫恼未发。 乞不生谤故听乞食。 从中已后事务休息。 淫喜言笑。 入村乞食多被讥谤。 受诸恼辱故不听食。 四从旦至中。 正是乞时。 为济身命故听乞食。 从中已后宜应静缘。 修道端坐。 念诵持禅。 非是往来时节。 是故圣制不听入乞。 犯缘有四。 一非时。 二非时想。 三时食。 四食咽咽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难陀跋难陀及迦留陀夷起过。 故制斯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非时。 三食。 四结罪。 初句可知。 二言非时者。 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 三言食者。 律云。 食有二种。 佉阇尼食及蒲阇尼食。 僧祇云。 一五正食。 二离正食。 枝叶花果细未磨等名佉阇尼。 善见云。 佉阇尼食者。 米麦作饭麨等是。 蒲阇尼者一切果是。 四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结罪句。 故律云。 若非时食咽咽堕。 若非时浆明相出。 若七日药过七日皆犯。 已食过时故。 药过限失受故。 若尽形药无缘限故犯吉罗。 律云。 不犯者。 作黑石蜜和米作法。 若有病限药。 时过煮麦令皮不破漉汁饮。 若喉中现出还咽不犯。 五六病人不及食。 腹中空闷听。 以苏涂身故不差。 面涂身犹故不差。 苏和麨涂又不差。 以汤洗若不差。 瓮盛肉汁。 坐中如是等足以。 至晓一切不得过食。 食残宿食戒第三十八制意者。 凡饮食繁秽。 近则长贪令人不节。 又体现变尽义无贮畜。 故宜别处。 理无共宿。 是故圣制别缘有三。 一是残宿食。 二知是残。 三食即犯释名者。 今日所食。 是时日之余残。 经夜日宿故。 名残宿食戒。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迦罗比丘坐禅思惟。 疲苦苦食先得者。 佛因制戒。 若比丘残宿食食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残宿食。 三食便结犯。 初句可知。 二言残宿食者。 律云。 今日受已至明日。 于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 食有二种。 一正食。 二非正食。 正食饭等五正是。 非正食者根果食乃至细未食等。 三言食波逸提者。 律云。 若食宿食咽咽犯堕问。 残之焉宿为一为异答。 有四不同。 一残而非宿。 具受四药。 不加口法过中。 若食犯吉。 二宿而非残。 谓未受食。 或共同宿食犯吉。 不宿无犯。 三亦残亦宿。 若食犯提。 四非残非宿。 食无罪。 残食内宿亦作四句。 一是残宿非内宿。 今日受食安界外。 不共宿非内宿。 若食得提。 二是内宿非残。 三四俱句类知。 善见云。 多比丘一沙弥共行比丘。 各自担食。 至时各各自分已。 沙弥语比丘云。 我持己分。 与大德易之。 易得已复与第二比丘易。 乃至下座。 若沙弥不解者。 比丘自持食与教共易得无犯。 以无残宿恶触等过。 乃至持米行沙弥小比丘得作饭。 唯不得然火。 若佛不得吹挠吉罗。 熟已如上分展转易者得。 五分比丘残果与净人已不作还意。 后净人还与比丘。 佛言。 离手已名汝食无犯。 祇云。 莫问时非时受。 若过非时如发煦。 若食得提。 停过须臾复得停食。 食亦提。 谓旦起受食至中。 过中已去限一须臾。 若过二时名曰非时。 十云。 沙弥持不净钵与师。 佛言。 若无急事不应使持钵。 若使持应从受。 若洗钵已不得磨拭。 食时当护净手。 若摩头口手相楷者。 即须却洗。 若捉袈裟亦应须洗。 律云。 不犯者。 若宿受食与父母。 若塔作人计价与。 后乞食无犯。 若钵盆有孔。 食入中。 如法洗余不出者得食。 故律云。 若钵缺余着器。 极用意三洗。 以腻用食不犯。 若宿食苏油灌鼻。 若随唾出弃余不犯。 不受食戒第三十九多论云。 五义故制。 不听自取食。 一为断盗窃因缘故。 二为作证明故。 从非人受食得成受不成证明。 谓在旷野非人之所为是开听。 若在人中非畜无知小儿悉不成受。 三为正诽谤故。 四为成少欲知足故。 五为生他信敬心故。 为令外道得益故尔别缘具四。 一是食。 二不受。 三知不受四食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头陀乞食比丘冢间自取食之。 居士共嫌。 比丘举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犯人。 二不受。 三食体。 四开缘。 五结犯。 辨相者初句可知。 二言不受者。 律云。 他不与未受者是。 受有五种。 一手与手受。 二手与持物受。 三持物与手受四持与持物受。 五若遥过物与者受者俱知中间无所触碍得堕手中是。 复有五种。 一身与身受二衣与衣受。 三曲肘与曲肘受。 四器与器受。 五若有因缘置地与。 是为五。 三言食者。 明所食体。 律云。 佉阇尼食根细未摩。 及五正食等是为食体。 四言除水及杨枝者。 此明开缘。 祇云。 若杨枝咽汁者。 须受水。 浊者须受雪雹亦受。 五分若水性咸不着盐听不受饮。 又水性黄者自饮无罪。 五言波逸提者。 是结犯句。 律云。 若不受如上等。 食随咽随犯。 了论云。 若破戒被殡别住十三难。 三举灭殡应灭殡学悔等人。 所受食清净者。 若取食不成受。 五分云。 从人受成。 若从非人畜生受悉不成。 若在圹野无净人处。 听自洗烧器安水净人安米自煮。 若熟从他受。 祇云。 旷野中行牛上受食。 长袋连纽一日一系置牛上。 人不得触之。 至时一比丘引绳。 一比丘受取口云受受等。 十云。 飞鸟来啄一口去。 但弃啄受余残得食。 见云。 天人鬼神畜生飞鸟皆成。 又若尘土落钵中。 可除者去之余者不犯。 细者更受。 若病急缘大小便灰土得自取。 十云。 听担食。 行不使人见。 若食当下道取一搦不受而食。 此是无人处。 若有人处自担粮。 从他是净食。 又山野处无人者。 日中不得往返。 应七日自作先净米取。 祇云。 口中有热气生疮。 须咽杨枝汁应受。 若误咽不犯。 若净人行果盐菜应语悬放果堕草上即去者。 不名受。 小停者名受。 若净人难得自至食处总受而行。 若净人举不离地亦名受。 而非威仪。 律云。 若正不正食不与自取着口中。 咽咽堕。 非时七日限过亦堕。 尽形无缘不受食犯吉。 不犯者。 取净水杨枝。 若不受苏油灌鼻与唾俱出余不犯吉。 乞食时鸟衔食。 若风吹堕钵中除去此食。 乃至一指爪可除者不犯。 索美食戒第四十制意者。 出家之事特宜廉洁。 今耽着美味求索好食。 长己贪结恼乱施主。 招世讥过。 是故圣制别缘有五。 一是美食乳酪鱼肉等。 二随非亲乞。 三为己乞。 四无因缘。 为病一坐间不堪食饱者。 五食即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从檀越索杂食。 被讥诃啧。 比丘举过。 因制此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苏酪鱼肉若比丘知此美食无病为身索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食体。 三无缘。 四为己结犯罪。 辨相者可知。 祇云。 不得从屠家乳酪家乞。 恐招讥过。 蚕家乞绵亦同此例问。 律结尼吉者何答。 尼是女弱。 求索美食。 女人所讳为之义希故。 故犯吉。 大僧丈夫身报力强。 夫乞美食资身数故。 是以犯提。 律云。 不犯者。 病人自乞。 为病人乞。 或自他交乞。 不求自得。 并皆不犯。 与外道食戒第四十一制意者。 三种过故制不与食。 一异学情及恒怀悚。 外难与理亲。 虽伤惠施不荷其恩。 反生讥谤。 二邪见乖宗非真福田。 令以施主之食授与外道。 损他施主不得胜田。 获反报之福。 三躬自持食授与外道。 容生惑倒。 谓外道是胜。 比丘不如。 以斯过故不许自手与食别缘有六。 一是出家外道甄去在家外道白衣犯轻故尔。 二知是出家外道不知犯轻。 三非亲若与父母外道。 恩重故听。 四是食与衣义希故犯小罪。 五自手与除置地遣人与不犯。 六彼手受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阿难分残食与乞人故。 又外道得食反谤。 故佛制斯戒。 若比丘外道男外道女自手与食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所与处。 三与叶。 四结罪。 言比丘者义如上释。 言外道男女者。 裸形异学人。 此众外出家者是。 言自手与食者。 若正非正食。 乃至苏油等不置地。 不使人与者名自手与。 言波逸提者。 是违句。 律云。 彼若受与者提。 若不受吉。 五分云。 持己食分一揣别着。 使自取不得持僧食。 若与乞儿狗鸟等。 应量己食分多少。 然后减不得持分外与。 十云。 外道伺求长短与食不名污家。 多云。 与时人见者自与不犯。 若僧共与僧食无过。 唯不得自手与。 律云。 不犯者。 若置地。 若使人与。 若与父母外道。 若作佛塔僧房人计价与。 若势力强夺。 并皆不犯。 先受前请后食至他家不嘱戒第四十二三过故制。 一者凡俗里多务为善事难。 惙其家业专崇福。 会已许受请行。 诣他家脱若事差。 恼处不轻。 二既有食处。 宜息缘修道。 无事游散妨废所习。 三共众受请皆入聚落。 令他施主见僧不集。 竟不设供。 稽留大众。 使不得饱满。 恼众殊深。 故圣禁制别缘有五。 一先受他请以不受。 故佛开不嘱入村。 二食前后。 三不嘱授。 四向白衣家。 除诣伽蓝。 又除病作衣等缘。 五入门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故令僧食时不得食好果。 故制斯戒。 若比丘先受请已前食后食诣余家不嘱受余比丘除余时波逸提时者病时作衣时施衣时是谓余时此满戒文有三段。 初略制。 次随制。 后广制。 为前食故初略结。 为后食故随结。 为请唤故广制。 就广戒本句有其五。 一正明是比丘先受他请。 二食前食后至他家。 三不嘱受。 四除开缘。 五结犯。 除时者已下诵前第四句。 辨相具释。 初句可知。 言前食后食者。 从明相出至食时。 名前食。 后食时至日中。 名后食。 三言不嘱余比丘者。 律云。 若同房同住同界者。 应令知受请处。 四言除余时者。 是开缘。 于中有三。 一病。 二作衣。 三施衣。 义如别众食戒说。 五言波逸者。 是违犯结罪句。 律云。 若受请已欲至余家。 不嘱同戒同受请者。 若去入门便犯。 不同展转食戒。 嘱异为嘱异。 为嘱同界者容有觅义。 故律云。 若嘱授诣村而中道还。 若至余家。 或至寺内库藏处及聚落边房。 若尼寺。 若至彼白衣家还出。 并失前嘱受。 更当嘱他。 若不尔者入门即犯。 律云。 不犯者。 如戒本开缘及无比丘可嘱。 至余库藏及尼者。 若家家多敷坐具请比丘成一会。 随至皆是请处。 是故不犯。 十云。 若食不足。 若不至余处求。 不犯。 多云。 檀越明日设供。 比丘今日往犯提。 除唤不犯。 食家强坐戒第四十三制意者。 凡在家俗人婚会。 无时久坐不去。 放妨彼邪心递相逼斥。 理非所宜。 又复出家离秽受染之所。 事须防远。 容自坏心行。 外涉讥丑。 故所以制别缘有四。 一是食家甄去断淫欲家及二俱受斋不犯。 二夫妇常所居屏处。 三无第四人。 四申手不及户处坐便犯。 此戒因迦陀夷起过。 佛便制戒。 若比丘在食家中有宝强安坐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食家有宝。 三强坐结犯。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食家有宝者。 律云。 男以女为食。 女以男为食。 故名食家。 宝者七宝。 夫妻相重如宝。 故名中有宝。 五分云。 男女情相共食名食家。 十云。 断淫欲家及俱受斋戒名非食家。 三言强安坐者。 律云。 若当舒手不及户处坐。 防其事故名强安坐。 言波逸提者。 律云。 若比丘在食家。 夫妇俱不受斋强坐犯提。 若互二句犯吉。 若俱受斋不犯。 祇云。 见色爱者故名食也。 此食为四食之中是触食。 以眼根对色故名触食。 五分云。 若知妨其事者犯。 十云。 此舍多人出入不犯。 多云。 言有宝者。 以着宝衣轻明发欲故。 四分云。 第四人若盲聋俱有亦提。 互有吉罗。 一盲一聋共成一人不犯。 比丘立而不坐吉罗。 不犯者。 若食家有宝。 舒手及户处坐。 若有二比丘为伴。 有识别人。 若作人在一处。 或从前迳过不住。 若病发倒地。 若力势所持。 或被系缚。 或命梵难不犯。 屏与女人坐戒第四十四制意同前。 唯无第三人为异别缘有四。 一是俗女。 二是屏处。 三无第三人四申手不及户处坐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同前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宝在屏处坐者波逸提文有四句。 一者犯人。 二食家有宝。 三屏处。 四结犯。 辨相文中前二后一可知。 三言屏处者。 若树墙壁篱栅。 若衣及余物障。 故名屏处。 此中犯者。 谓夫主不在。 独与其妻屏坐故犯提。 多论云。 闭户无净人提。 开户外有净人吉。 户内有净人不犯。 祇云。 若母姊妹。 若大小净人。 睡眠痴狂婴儿虽有。 是人名独不堪为证故同犯位。 若净人作务来注不断。 若阁上阁下净人看见者不犯开缘如前戒。 独与俗女露坐戒第四十五制意同前别缘有四。 一是俗人女。 二是露处。 三无第三人。 此是离见闻屏而非重物障故称露。 故与前戒并开第三人。 四在申手内坐犯。 若申手外吉。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犯缘与前戒同。 若比丘独与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犯境。 三犯处。 四结罪。 初句可知。 言独者。 一女人一比丘。 第二言女人者。 是犯境。 律云。 人女有知命根不断。 第三言露地者。 是犯处。 谓在见闻屏处。 相去申手内坐。 故十律云。 相去一文犯。 第四言波逸提者。 是谓违犯句。 故律云。 独与女坐无第三人为证。 随起还坐随尔数堕。 相去一寻内犯提。 一寻半犯吉。 二寻已外无犯。 十云。 相去一文提。 丈五吉。 二丈不犯。 辨相开缘并同前戒不犯。 驱他出聚落戒四十六制意者。 凡出家之人理坏贞实忠信自居。 先许他家食。 而竟不与恶心驱出。 时限已过。 使他一日不得食。 以充驱处。 至重故所以制别缘有六。 一是大比丘。 二先许。 三不与食。 四无因缘。 谓有举殡命梵等难。 不犯故尔。 五恶心驱出。 六相离见闻。 或彼去已去故。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跋难陀令余比丘至食时驱不得食。 佛便制戒。 若比丘语余比丘如是言大德共至聚落当与汝等食彼比丘竟不教与是比丘食语言汝一处若坐若语不乐我独坐独语以此因缘非余方便遣他去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语余下至与汝食。 正明将至聚落许与彼食。 三彼比丘竟不。 已下不与彼食遣去结罪。 以此因缘者。 谓是恼乱因缘。 非余者。 非余不犯等缘如上无威仪等。 辨相者初句可知。 言聚落者。 有四种村如上。 言与食者。 谓是五正明。 律云。 若方便舍见处至闻处犯吉。 互作亦吉。 见闻俱离犯提。 律云。 不犯者。 与食遣去。 若病若无威仪人见不喜自送食与。 若破戒破见等故。 若命梵等难。 若无瞋恨亦无慊心。 悉皆不犯。 过受四月药请戒第四十七制意者。 然笃信士供办美药。 延请僧众虔心供养。 施主有限。 宜应将护称施而受。 今过受他药。 长贪恼物。 败善增恶。 损处不轻。 故今圣制别缘具六。 一是药请。 二施心限定。 三知期限定。 四过限而受。 五无因缘。 六食咽咽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比丘起过。 故制戒。 请比丘四月与药无病比丘应受若过受除常请更请分请尽寿请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六句。 一犯人。 二药请。 三无病下教齐。 四四月受。 五阙缘。 六过受结犯。 辨相中比丘者如上释。 二四月请与药者。 律云。 四月者夏四月也。 祇云。 春夏冬三时俱犯。 三言无病比丘应受者。 教齐四月受也。 此是受药方法。 四言若过受者。 此明过四月受。 律云。 若夜药有分齐。 夏四月应受。 若夜无分齐。 随施时应受。 不论药分齐。 五言除常请者。 明开受缘。 律云。 常请者施主作如是言。 我常与药。 更请者断已后复更请与药。 分请者持药至伽蓝中分与。 尽形受请者。 施主言。 我常尽形与药。 次前四句通达开缘药。 第六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 律云。 四药之中过受三药俱犯提罪。 故伽论过时药亦犯提罪。 七日尽形如律下文。 医所教服药故知是犯。 如施一食过受尚犯。 岂况过四月受宁不犯提。 故十律云。 过四月已复索苏等七日药。 及终身中椒姜钵毕盐等犯提。 若索毗醯勒等三吉罗。 非时药贱。 又疗患义微。 受义希故犯小罪问。 施一食中过受苏油犯轻。 此受苏油何以便重答。 彼据身外涂足。 燃灯既是外用。 过义受希故彼犯轻。 此施内资过受义数故得提罪。 又善论若檀越四月与油索苏吉罗。 故知索药罪轻。 过受便重。 所以尔者。 解言。 施主先有好心。 四月与药期限已满。 供养心息。 过受致恼。 损败处深。 又复乘前供养人喜过受。 故过受重。 若索药者。 以其居士先无施心。 乞任彼量。 损恼义微。 又以施主先无心故。 乞希故轻。 与衣不同衣资义宽。 与乞过受二俱是数故希犯提罪。 律云。 不犯者。 如戒本四缘是。 观军阵戒第四十八制意者。 凡军阵凶险丘又交竞。 实则倾败。 俄尔戏便令心荡逸招讥损道。 愆深过极。 交违慈愍。 故不听观别缘有四。 一是军阵。 二故往观。 三无因缘。 谓被请及军阵。 复至水睦险难等不犯故。 四往见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观阵。 波斯遥见心甚不悦。 佛便制戒。 若比丘往观军阵除时因缘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观阵。 三开缘。 四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军阵者。 于中有三。 一释名。 车幕毛聚称军。 行列相对名阵。 二举数者。 律云。 军有四种。 谓象马车步等。 纯杂二种如律广说。 都有二十六军。 三辨相者。 祇云。 象力最大。 四人从之成一象军。 马力次弱。 八人从之成马军。 车军次弱。 十六人从成一车军。 三十二人带伎成一步军。 所言阵者。 行列相对。 或方。 或圆。 或半形。 或张甄。 或咸阵等。 若戏。 若阙战。 三言除是因缘者。 律云。 若自有事须往。 若彼请唤。 乃至势力将去。 及余种种不自在缘。 四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结罪句。 律云。 彼比丘往观军阵。 从道至道。 从道至非道。 乃至从下至高去。 若见者犯提。 不见吉罗。 若方便庄严。 欲观而不去者吉。 若比丘先在道行军阵。 后至应避下道。 若不避者吉。 乃至下戒亦尔。 若见犯提。 不见吉罗。 祇云。 若逢军不作意见者无犯。 若作意举头窥望见提。 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 乃至看畜生斗。 乃看人诤口皆越。 十诵为作无常观故。 虽观不犯。 如前所说。 有缘至军过限宿戒第四十九别缘有五。 一有因缘。 至军中宿。 二曾迳二宿。 三第三宿不离见闻处。 四无因缘。 谓二道断命梵难不去无罪。 五过三夜明相出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有缘至军中宿。 居士讥嫌。 比丘举过。 佛制戒。 若比丘有因缘听至军中二宿三宿过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开缘。 三违犯罪。 初句可知。 二言有因缘者。 律云。 有唤及自事等缘。 多论开往者为沙门果故。 长养佛法故。 长信敬心故。 又道俗相须成就佛法故。 听往有益至三宿。 三言过者波逸提。 是违犯结罪。 律云。 若至第三宿明相未出应离见闻处。 若不离明相出犯提。 见闻互不离犯吉。 若第四夜往处初夜即犯。 不待明相。 律云。 不犯者。 得二宿至第三宿。 明相未出离见闻处。 若水陆道断恶战等难。 并不犯。 有缘至军二宿往观军阵合战戒第五十过不异前既有因缘听至军中。 宜应坐住。 复方便往观。 过同于初。 故所以制别缘有五。 一先有缘在军中宿。 二军阵合战。 三方便往观。 四见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六群有缘在军观诸斗力。 中有一人为箭所射。 居士怪情。 比丘白佛。 因斯制戒。 若比丘二宿三宿军中住或观军阵斗战若游军象马力势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有五句。 一者犯人。 二有缘先在军中。 三或观者一心明观业。 四军阵已下所观之境。 于中有四。 一军。 二阵。 三斗战。 四势力。 五者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第二句如前戒所开。 第三言观军阵者。 是观业。 四言军阵等者。 军阵如前所明。 斗战相状。 若戏斗。 若真实斗。 言势力者。 第一象力马力车力步力等。 五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 轻重不同。 若比丘往观见者犯提。 不见犯吉。 余如前戒。 不犯者。 若有请唤及势力等难。 命梵之难。 虽不离不犯。 饮酒戒第五十一制意者。 酒为毒水。 饮则成患。 令人志性猖狂广兴诸恶。 妨修废业。 损道招讥。 生患之本。 宁容不禁。 是故圣判别缘有三。 一是酒。 二无重病。 三饮即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婆伽陀比丘起过。 故制斯戒若比丘饮酒者波逸提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所饮之酒。 三饮而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饮酒者。 于中有二。 初列五种酒。 如律所明。 一木酒。 二粳米酒。 三余米酒。 四大麦酒。 五有余法作酒者。 二就木酒偏举料简。 律云。 木酒者有六。 一梨汁酒。 二阎浮果酒。 三甘蔗酒。 四舍楼伽果酒。 五麹汁酒。 六蒲桃酒。 梨酒者若以蜜石蜜杂作。 乃至蒲桃酒亦如是。 三言波逸提者。 是结罪。 律云。 但使是酒。 乃至草木作者。 无酒色香味。 若非酒而有酒色香味。 并不合饮。 若酒初和和饮皆犯提。 甜酢酒食麹酒糟一切吉罗。 十云。 若饮似酒酢酒糟医。 若麹能醉人。 咽咽皆堕。 多云。 酒酒相酒疑酒无酒想一切堕罪。 无酒有酒想疑皆吉。 莫非取境犯。 谓前有方便。 又不得强劝饮酒前人。 若饮劝者犯提。 不饮吉罗。 祇云。 一切果浆令人醉越。 若麹饭相和食者提。 善见云。 若酒煮药故有酒香味犯吉。 无者得饮。 四分云。 以我为师者。 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渧口。 五分以降龙故得酒醉。 衣钵踪横。 乃至佛说偈。 昔日敬佛。 今不能敬。 昔伏毒龙。 今不能降虾。 多云。 此戒极重。 能作四逆。 除一破僧。 又亦能破诸戒律行。 而及能作众作差。 故律重制。 律云。 不犯者。 若有病余药持不善。 以酒为药。 若以酒涂疮。 一切不犯。 五分云。 若先习酒人不酒者气绝欲死。 饮食不消。 听嗅酒器。 若不差者以酒着粥中合食。 不差者以酒与。 饮渐渐断之。 水中嬉戏戒第五十二多论四义故制。 一佛法尊重。 理宜表敬。 今入水游戏。 损坏匪轻。 二理宜威仪庠序。 外长信敬。 入水游戏。 动越威仪。 招世讥过。 三宜息修道入水游戏。 妨废正业。 四宜修正念。 入水戏谑。 令心散乱。 失正念故。 是以圣制别缘有三。 一是水。 二无缘。 三戏即犯。 此戒因十七群河中游戏。 波斯匿王遥见讥嫌。 佛便制。 若比丘水中嬉戏者波逸提戒本有三句。 一犯。 二水戏。 三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二言水中戏者律云。 放意自恣从此至彼。 逆流顺流。 此没彼出。 手画水相濽。 乃至以钵盛水戏弄者提。 三言波逸提者。 违犯名。 律云。 比丘水中如上所戏悉犯提罪。 除水已若酪浆若酒麦汁器中弄戏皆犯吉罗。 祇云。 水陆互浇濽越。 俱水中者提。 五分搏雪及草头露弄者吉。 伽云。 乃至水滴地亦吉。 大云经说王见游戏说偈。 夫人言。 吾闻诸比丘。 久已离尘羁。 戏慕泥水中。 云何为人师。 诸比丘游戏已足入定知心。 遂以神力雁行而去夫人见而向王说偈。 吾家诸比丘久以离尘羁。 沙弥尚如是。 何况释迦师。 王因生信。 律云。 不犯者。 若道行渡水。 或水中牵竹木捭顺流上下。 若失物沉入水底此没彼出。 或从此岸渡至彼岸。 或学知浮法而擢臂水中濽水者。 一切不犯。 击攊比丘戒第五十三事虽是轻过容至重。 人之喜为特。 宜须禁故所以制别缘有五。 一是比丘。 二作恼乱意。 三手脚十指。 四无缘。 若眠触令觉行来误触等不犯故。 五触着即犯此戒因六群中一人击攊十七群中一人。 乃至令命终。 比丘举过。 佛便呵制戒。 若比丘以指相击攊者波逸提戒本三句。 一犯人。 二击攊。 三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以指击攊者。 律云。 指者手脚二十指。 三言波逸提者。 违犯罪名。 四分以手脚相击攊一切提罪。 祇云。 以指除手脚已若杖若拂秉及户籥余一切物击攊者吉。 指比丘亦提。 五指指五提。 乃至善会以指某甲去。 去者亦提。 五分云。 若击攊沙弥乃至畜生亦吉。 律云。 不犯者。 若不故作。 若睡触令觉。 若出入行来。 若扫地误触。 并不犯。 不授谏戒第五十四制意者。 凡出家之人理宜离恶为宗。 然已迷情将欲作过。 他以理谏。 复不从顺。 苟且为非违。 损处重故。 须圣制别缘有五。 一己所作非法事。 二他如法设谏。 三知己所作非前人谏者是。 四拒谏不受。 五随所作犯根本。 不从语波逸提。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阐陀比丘犯戒。 余比丘谏言。 莫作此意不应尔。 不从他谏。 即犯诸罪。 比丘白佛。 佛呵制戒。 若比丘不受谏者波逸提此戒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不受谏。 三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不受谏者。 自知作非他劝莫作拒而不从故曰不受谏。 三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罪名。 释云。 但使知己为非前谏者。 是故违情重。 是以得提。 若谓己所作是前谏者非过轻微故得吉罗。 随所作事边以识事故作。 以不知得脱犹犯根本罪。 此违一人谏不随前事结罪轻重。 但就心辨虚故罪重。 心实故轻。 文中先结心实之吉。 次结心虚提。 是以律云。 若他谏言莫作此事。 然故犯根本。 不从语吉。 若自知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 不从语提。 多云。 欲作前不受谏犯吉。 后作以根本外别得提罪问。 违僧谏中谏竟即犯。 不待作事。 此中所以谏竟未犯。 要待作事。 此戒既是一人设谏。 无有僧命众法可违。 是以谏竟未犯。 要待作事违谏义成。 是以不类。 若尔下拒劝学戒亦是一人所谏。 而无众命可违。 何以谏竟即犯。 与此相违答。 彼谏止犯先。 是不学止犯之人。 发言拒谏道已。 不学即是止犯。 表违已成故。 所以犯。 此谏作犯。 虽言拒谏道我作者仍犹未作违未就。 要待作事违陈义成亦非一类。 律云。 不犯者。 前人无智报言。 可问汝师乃至知谏法者。 若谏当用。 若戏语独语梦语错说等。 一切不犯。 恐怖比丘戒第五十五制意者。 凡出家人宜须持护。 不相恼触。 今以六尘等事递相。 恐怖令彼惶悸。 废修正业。 事恼殊深。 故须制断别缘有五。 一大比丘。 二作恐怖意。 三以六尘等事。 一一说示。 四言辞了了。 五前人见闻触知便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那迦波罗反被拘执衣。 欲怖佛令还入房。 佛便呵责。 制斯戒本。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此满足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恐怖。 三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恐怖者。 律明恐业。 先列名。 后随释。 言列名者。 彼以色声香味触法六事。 一一示之。 言色恐怖者。 或作鸟形乃至鬼及兽形。 如是以色恐怖前人。 言声恐怖者。 或贝声象声等以如是声恐怖前人。 乃至以法恐怖。 语前人我见如是相汝当死。 若失衣钵及汝和上亦尔。 汝父母得病。 若死等以此法恐怖者。 三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句。 律云。 若以六事。 随一一提。 令彼见闻等若恐怖若不恐怖。 一一皆得提罪。 若不了前人不知等。 一一吉罗。 律云。 不犯者。 或闇地坐无灯火。 或大小便处遥见谓言恶兽。 乃至行声咳声触声而恐怖者。 或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 或若实有是。 见梦当死失衣。 乃至父母重病若死。 语彼令知及误。 一切不犯。 过半月洗浴戒第五十六十律云。 洗浴有五利。 一除垢秽。 二身清净。 三除身中寒冷病。 四除风。 五得安隐。 故温室经云。 浴除七病故。 凡身多不净事须澡除。 但皎洁过常令身光泽。 玩着色身无心厌背正违出离。 故须限约半月一洗。 若过即犯别缘有五。 一曾前洗浴。 二未满半月。 三更洗浴。 四无因缘。 五洗身半犯。 已下正明戒本。 此戒因瓶沙王听诸比丘于竹园池中常浴。 六群浴次。 王与婇女诣池。 相值王竟不浴。 大臣嫌悉。 比丘白佛。 佛呵制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无病比丘应受不得过除余时波逸提余时者热时病时作时风雨时道行时此是时此满足戒本文有四句。 一犯人。 二明半月一洗不得过。 三除开缘。 四结罪。 余时者下诵前第三句。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半月洗浴者。 明半月一浴不得过。 半月洗诵于半月内不得再洗。 故曰不得过。 祇云。 应随浴日数。 要满十五日乃应更洗。 三先言除余时者。 明开缘。 言除热时。 律云。 春后四十五日。 夏初一月。 是热时。 天竺热早故。 从三月初至五月十五日。 此两月半听洗无罪。 随国土早晚热用此限洗。 又此两月半时日满便足。 是名热时。 言病时者。 四分云。 下至身体臭秽是谓病时。 言作时者。 下至扫屋前地。 十云。 乃至扫僧房内地五尺。 多云。 五六尺。 五分乃至扫屋内地。 言风雨时者。 下至一旋风一渧雨着身。 言道行者。 下至半由旬若来若往者是。 四言波逸提。 是过洗结罪句。 律云。 若过限洗一遍洗身一波逸提。 若洗半身亦犯提。 若方便欲洗不者吉罗。 五分云。 若共白衣同室浴身偷兰。 多云。 露地不应共浴。 若在室中知白衣。 而无口过者听。 共浴比丘揩白衣吉。 若自揩不用他揩者善。 要着僧祇支。 一当有惭愧。 二不生他欲。 因洗罗汉身软有。 凡见便起染失根。 乃至还悔得本男身。 律云。 不犯者。 如上六缘开数洗不犯。 及被力势所转强令者。 无事露地然火戒五十七制意者。 凡火性炎炽事变无恒。 容有烧坏不可禁。 又复然火群聚多着俗话。 废修正业。 是以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无因缘。 甄去因缘不犯。 二虽无因缘若在覆障处。 生患义微亦是不犯。 故须第二是露地。 三然草木等甄去然炭。 生过义微。 但犯小罪。 四烧便犯。 此中但制无事。 然火罪不言坏地伤。 五生种罪。 上已制竟故尔。 此戒因六群露地火枯枝。 内有蛇得火气出。 遂惊掷火烧佛讲堂。 比丘举过。 佛制斯戒。 若比丘无病自为炙故在露地然火若教人然除时因缘波逸提戒本三句。 一犯人。 二除病。 二为已然火结犯。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自为已除病不开。 三言波逸提者。 是违犯结罪。 故律云。 彼于露地若然草木枝叶牛粪糠等。 一切然者皆犯提罪。 若以火置草木乃至糠越中亦犯提罪。 五分为炙然火炎高四指者堕。 多论若他已然后随作何事皆堕。 祇云。 旋火作轮。 或火中有草木。 拨聚一切堕。 若坏生二罪。 一坏生。 二然火。 若在生地理有一堕。 被烧半爝掷火中者吉。 然炭火吉。 不语前人知是看是吉。 律云。 不犯者。 语前人知是看是。 若病人自然教人然有缘。 看病人为病者煮糜粥美饮等。 在死土及石并余物上作火。 开不犯。 若在厨屋中浴室中。 若熏钵煮染然灯。 一切无犯。 藏他衣钵戒五十八制意者三。 一调戏譃烦。 因事相恼。 藏他衣钵觅时不得。 令彼惶恐怖。 恼处匪轻。 二容生盗心。 临色事险可惧之甚。 三假无盗心。 致彼言谤清白难分。 莫能自拔。 以斯诸过故。 须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大比丘衣钵事等。 二作惊动彼意。 三无因缘。 或物主慢藏及二难等不犯。 四取藏举便犯。 此戒因六群十七群衣钵等。 诸比丘白佛。 佛制斯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钵坐具针筒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戏笑者波逸提此满足戒本文。 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所藏物。 三自他藏而结罪。 辨相中三句可知。 律云。 上至恼他下至笑戏皆犯提罪。 故云戏笑尚犯。 况为故恼。 多云。 若五大色衣及不净衣吉罗。 未熏钵键衣钵不作净畜者皆堕。 律云。 不犯者。 若实知彼人物体而举。 若在露地风雨漂渍举之。 若物主为性慢藏衣物狼藉为诫敕之。 若借他衣而彼不收举。 若因此衣钵有命梵等缘故藏。 一切不犯。 真实净施不问主取戒五十九制意者。 凡净施之法为去存着之。 情远同大行。 事既付彼。 取用之时一须咨问。 辄取理违圣教。 又复前人既不见物。 谓成失夺。 恼他不轻。 是故圣制释名者。 舍与前人不虚称为真实。 此物不伤染心名为净施。 故曰真实净施辄取戒。 别缘有四。 一是己物。 二作真施净施法。 三不语主令知。 四取用便犯。 此戒因六群真施亲厚衣。 比丘已后辄着。 比丘白佛。 呵制戒。 若比丘与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衣还取著者波逸提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作净施法。 三辄取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与衣者。 律云。 净施有二。 一真实。 二展转。 展转者长衣戒说。 三言波逸提者。 是辄取违犯句。 故律云。 若作真实净实净施应问。 主然。 后取着。 不尔者犯提。 然此净主文通五众。 人解不定。 有说此是用戒通僧尼二众合说。 岂有比丘从尼取衣也。 各对同类僧二尼三作法。 又说依文通五众为主。 任心所乐问。 沙弥边作净受已云何答。 称无岁比丘问。 几物应说净答。 谓衣药钵宝等问。 衣物尺量如何答。 衣尺六八寸。 故律云。 长如来八指。 广四指是。 若互及全咸并悉不说无罪。 钵量可知。 药无其量。 谓取七日加口法者余悉非也。 宝无多少。 但金银钱问。 几种人开心念说净答。 十律开五种人。 作七种心念法。 律云。 不犯者。 若真实施语主取。 展转者随意取。 白色三衣戒六十制意者。 凡坏色染衣道服标戒。 内遣着情。 外长信敬。 今不染畜着。 非是沙门道眼之幖。 内长贪着。 外招讥损。 过是不轻。 故须圣制别缘有四。 一是三衣。 二是己物。 三不染坏。 四着便犯。 此戒因六群著白色衣。 居士讥嫌。 比丘白佛。 佛呵制戒。 若比丘得新衣应三种坏色一一色中随意坏若青若黑若木兰若比丘不以三种坏色若青若黑若木兰着余新衣者波逸提满足戒本文有三句。 一犯人。 二得新衣已下教染坏方法。 三若比丘以下不坏故违返圣教畜着结罪。 辨相中初句可知。 二言得新衣应三种坏者。 律云。 新衣者。 若新若初从人得俱名新衣。 十诵云。 得他故者初得亦名新衣。 言三种坏色者。 青黑木兰。 三言不以三色坏着新衣波逸提者。 是违返圣教结罪句。 律云。 彼得衣不作三种坏色著者堕。 若重衣若轻衣。 不作净而畜者吉罗。 若非衣钵囊及诸巾。 不作净畜者吉罗。 谓点色作净。 一切缘身所受用物。 皆须作净而畜。 若未染衣寄白衣家者吉罗。 准此言净者。 谓以成色衣。 或余物以点著名净。 而并须染坏非谓。 二衣须染。 余者但净而已。 若准律文。 一切不染皆提。 一切不净皆吉。 五分所以作净者。 异外道故。 令与俗别作三种记。 故失则易觅。 多论云。 五大色衣不成受。 若应量不应量一切不得着。 若点著者吉罗。 此律犯堕。 要三色相现成坏色衣畜者无罪。 纯色悉犯。 祇云。 纯色不点坏提。 著白色衣轻。 点净者不得。 并作或一三五七九为点。 极大齐四指。 极小如豌豆。 善见如麻子大。 若约四分著白色衣提。 不点犯轻。 三色之中以一一色坏则成沙门衣。 重衣不作净吉。 不得如花形作。 浣褺有泥污。 鸟足污即名为净。 若新大衣趣一角作。 乃至一切衣新细揲亦尔。 若众多碎衣一处合补者。 一处作。 别者一一作净。 律云。 不犯者。 若得白衣染作三种色。 余轻重乃至内作净者不犯。 戒疏卷第三沙门福慧勘记寅年十月十一日比丘福渐详阅 发布时间:2025-04-20 08:02:04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