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律戒本疏 内容: 律戒本疏大正藏第85册No. 2789律戒本疏No. 2789律戒本疏戒为称。 乞求着割截衣。 就如□□□□□□□□□□□□□□□□□□一义而名同美称故曰为比丘。 □□□□□□□□□□□□□□□□□以少有所得故称相似也。 □□□□□□□□□□□□□□□□□言称已因中远要有为无漏□□□□□□□□□□□□□□□□□□□□结使者明具足无为功德也。 □□□□□□□□□□□□□□□□□□□余四可知也。 白四羯磨心曰□□□□□□□□□□□□□□□□□具四缘与出家成轨。 故曰如□□□□□□□□□□□□□□□□□□界内不别众四受戒人年满□□□□□□□□□□□□□□□□□成就何者足文足中比丘者此□□□□□□□□□□□□□□□□□□成就得处所。 此文即是界内□□□□□□□□□□□□□□□□□□□遮彰正以无彰故得戒□□□□□□□□□□□□□□□□□□□戒义也。 一戒者无作止恶。 虽众□□□□□□□□□□□□□□□□□□故曰同戒等者上句禁身口七□□□□□□□□□□□□□□□□□□防三毒故明三句。 云何名不舍□□□□□□□□□□□□□□□□□□□心备物无私欲使去时如法□□□□□□□□□□□□□□□□□□初讫至不名舍戒已来明不成□□□□□□□□□□□□□□□□□□成舍中国人边国人不相解□□□□□□□□□□□□□□□□□□静想静作不静想者实足□□□□□□□□□□□□□□□□□□哑者虽复解语不能出言□□□□□□□□□□□□□□□□□□初讫至非裸种子以来明直□□□□□□□□□□□□□□□□□□两相舍。 第三从若复作余语以下讫至是名已来。 明毁呰三宝舍就直□□□□□□□□□□□□□□□□□□厌道。 第一从贫乐在家□□□□□□□□□□□□□□□□□□如足语以下讫未正明舍戒□□□□□□□□□□□□□□□□□□以下讫畜生界二处亦如是□□□□□□□□□□□□□□□□□□广说乃至男子亦如是已来□□□□□□□□□□□□□□□□□□有隔无隔亦如是已来□□□□□□□□□□□□□□□□□□未明结罪轻重就如之□□□□□□□□□□□□□境界中有四子句。 第一明总列三趣为境。 第二从复有五种以下。 讫于此五处行不净行得波罗夷已来。 明一趣中有五者。 第三从复有五种以下。 讫于于三种妇以下讫三种男子。 于此行不净行波罗夷亦如是已来。 明其并列。 第四从犯人妇三处已下。 讫畜生男二处亦如是已来。 明行非处所就自造境。 行非中有六百二十四句。 人妇非人妇畜生妇。 人同女非人同女畜生同女。 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 一个有三创门。 一创门中有里隔四句。 三创门三四十二。 九个上九个十二句。 计合一百八句。 人黄门非人黄门畜生黄门。 人男子非人男子。 人黄门上有二创门。 一创门中有里隔四句。 二创门中有八句。 便有六个八句。 合有四十八句。 计前一百八句。 都合有一百五十六句。 觉中有一百五十六。 眠中有一百五十六。 始死一百五十六。 多分未坏。 一有一百五十六。 都合计有六百二十四句就怨家强逼中。 从人妇乃至畜生二形一者。 一者九。 一者上有三创门。 一创门中有三时受乐七句。 三创门三七二十一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八十四句。 一者有八十四句九者有九个八十四句。 八九七十二。 即是七百二十句。 四九三十六句。 合计七百五十六句。 人黄门乃至畜生黄门合有六者。 一者上有二创门。 一创中有三时受乐不乐七句。 二创门有二七十四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十六句。 六者者有五十六句。 五六三十六。 合有三百三十六句。 三根二根合计有一千九十二句。 觉中有一千九十二。 眠中有一千九十二。 始死多分未坏。 各有一千九十二句。 都合有四千三百六十八句。 怨家自捉比丘作境。 比丘有二创门。 一创门中有三时乐不乐七句。 二七十四句。 一句上有里隔四句。 合有五十六句。 怨家强逼中都合有四千四百二十四句。 就结罪中。 或有究竟方便。 或有轻重不同。 如人内有爱染发。 彼调慧思心欲犯美色动威仪。 未离本处。 若缘差心止。 即以此思成方便突吉罗。 对手三悔。 若心不息离本处。 至彼身手相捉以来。 若缘差心差揽前突吉罗。 成方便轻偷兰。 小众中悔。 若复心未止。 男女二形相触未入身内。 若还息心犯方便重偷兰。 界内大众中悔。 若复心不息。 二形相偏揽前轻重偷兰。 业思成一究竟重罪。 更无所趣。 称为究竟。 为他作因。 称为方便。 若非道道想。 若疑。 此二犯方便偷兰。 小众中悔。 若死尸半坏以下乃至骨间。 若耳鼻乃军持口中。 若假作道想。 犯究竟轻偷兰。 若心谓是实境。 若疑是实境。 犯方便轻偷兰。 七聚中偷兰突吉罗。 此二名通究竟方便但偷。 虽方便正与初二遍作因不还。 与究竟偷兰作因。 以因果名同故耳。 偷兰遮因悉是突吉罗。 何以得知。 偷兰遮不相成。 第二遍四谏一戒。 一白二羯磨竟舍者。 数三偷兰遮忏。 更不说有突吉罗列须忏。 若作白未竟舍者。 言有突吉罗须忏。 以是验知。 成偷兰时无突吉罗可忏。 故知相成作白二羯磨竟舍者。 数三偷兰遮忏。 故知偷兰遮不相成也。 突吉罗一名亦通因果。 何故揽因成果突吉。 是极下罪。 自下更无异罪名。 是故得揽因成果不犯。 以下第五开通不犯。 淫戒有此五段文。 自余下一切戒皆有此五段文。 盗戒第二律二。 劫夺盗祸不与取。 此三名者劫以强夺为名。 盗窃畏觉之称。 不与取者论主不舍结成上罪也。 僧祇云。 瞋心坏他物得突吉罗。 四分得重罪者欲明。 僧祇但论始心故得轻罪。 此律论其终处故得重罪。 皆是二部互明有异若具解释。 二部尽应有两罪。 僧祇云。 盗三宝物皆得重罪。 余律戒犯偷兰。 戒犯重罪。 所以不同者。 意谓。 僧祇犯重者。 佛法物时于守护人遍得重罪。 余律盗佛法物犯偷兰遮者。 直论佛法于物无戒所心盗之但得偷兰。 不论守护人边得罪。 若欲广解二部。 尽应有两罪。 盗僧物有二重。 一四方僧物不可分盗满五钱。 诸律尽同皆应犯两重罪。 于假名僧边犯一重。 于寺守护人边复得一重罪。 若盗现前僧物亦犯两罪。 但于守护人边满五钱得一重罪。 既云现前所分物。 计一人难满复得一偷兰。 盗戒亦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欲说戒者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无主物减五钱已来。 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以下讫足谓为犯已来。 正明通结五众。 第五从不犯者以下讫未明。 开通不犯。 就因缘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破戒屋持归已来。 明作草屋因缘。 第二从我今自有伎契以下讫正是其宜已来。 明作瓦屋因缘。 第三从尔时摩竭国以下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盗王财因缘。 就第三广解中有二段。 第一从初讫不共住者如上说已来。 明略解戒本。 第二从有三种不与取以下讫无主物取减五钱已来。 广明不与取。 就第二广明不与取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是为六种取得波罗夷已来。 略明不与取。 第二从处者以下讫看者我当看道已来。 广逐事明不与取。 第三从方便求过五钱以下讫末。 明不与取克心。 就一略明不与取中有三子句。 第一三句明盗业。 第二非己物想三句明盗心。 第三有三种取。 他物他物想已下讫末。 明所盗物。 他物他物想者。 持他寄信物人。 即自盗取物属所寄与人。 故曰他物。 未想他护。 他护想者。 明贼人劫他得物将度开逻为功人所逼贼即舍心弃之。 本主复作失心。 此物官人不作己物。 故称为他。 而守赏此物故曰他护。 比丘若盗此物。 但于守护人边得罪。 本主贼人皆作舍心故。 尔有主有主想者。 此泛举一切财物主之。 以物二俱现前。 假令物不现前。 主无舍心亦名现前。 若盗此物于主边得罪。 若三宝物即以三宝为主。 故得尽为有主。 上来列所取物。 未成盗罪。 但就因说果也。 第三五句以下。 正明成盗。 增六中但更举初二五句。 增一盗心足成其六得成盗罪。 后三五句以有盗心得成其罪。 是故增六中不说。 从地处以下。 第二明其具足盗之法用。 初列二十六章门。 后还一一解释。 就一章中皆有七句。 一明其处。 二列其物。 三明主。 四明盗心。 五明盗物满足。 六明盗物方法。 七明结罪。 一章有此七句。 余下章亦然。 从方便求过五钱以下。 第三要心取物。 多就中有三十六句。 寻文可知。 律文云。 方便求过五钱者。 此明下至得十一钱。 若得五钱遂本要心成其重罪。 故有六钱在。 便生心取此六钱。 是故复得重罪。 此是得二重罪。 若得九钱得一重罪一偷兰罪。 前五成其重罪。 以定后四可足他成罪。 是故后四别得轻罪。 若方便求五钱过五钱。 若不得犯。 方便重偷兰。 若得四钱不称本要心。 犯方便重偷兰。 得四钱入手边犯究竟重偷兰。 若得三钱已下。 犯究竟轻偷兰。 文言。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 是下至得十钱。 前四遂本要心成其轻罪。 后六别得重罪。 若得六钱便是过五。 何待十。 若得六钱是其过五。 但得二轻罪。 不得成重何以知之。 寻文验理。 可以情求本要心取四离本处成轻。 后二发心取亦成轻。 不可前后合成重罪。 何以故。 前后要心事别。 是故不得合成。 方便求减五钱得五钱。 此是九钱。 若广解同上。 若克心盗减五钱。 若入手犯究竟偷兰。 若不得犯方便突吉罗三悔。 文言。 受教者取五钱。 或取异物异处。 取物受教者得重。 教者得轻罪者。 欲明取此物。 是受教者意非是教人轻重不同。 教者得轻罪。 非是所得物边得物罪故。 是本发心处得罪。 异物者明其物别。 异处者人别。 次下二句彼此不解语。 是故互得轻重问曰。 盗物若错容不犯罪。 杀戒虽错亦犯。 何以故不同。 答曰。 所盗之物容可无主。 又复若知是错还可归主。 杀戒不尔。 人无无命知是人。 何容有错。 又复命断知错更无活。 理容可有误。 欲杀前人箭误着后人。 此可不犯。 是故与盗不同问曰。 财主是一。 一运盗得多钱。 犯几重罪答曰。 得一重罪问曰。 若尔者一时杀多人亦应犯一罪答曰。 不尔盗本损主。 主是其一。 杀本断命。 人各是别。 何得同一。 末下八句。 前四句满五钱。 后四句减五钱。 狂痴心乱应恼。 此四人不犯者。 欲明此人有此重病都不自忆。 是比丘是故不犯。 无主物作有主人想取五钱。 犯方便重偷兰罪。 起由心故重。 有主物疑无主物。 此二得五钱。 犯方便轻偷兰。 由心疑故轻。 若有主物克心得四钱。 犯究竟重偷兰。 若减四钱犯究竟轻偷兰。 若无主作主想。 取减五钱犯方便重究竟突吉罗罪。 若有主物疑。 若无主物疑。 此二物取减五钱。 犯方便轻突吉罗。 虽轻亦应对手三悔。 若非人物作非人物想盗得五钱。 犯究竟偷兰少轻。 盗人四钱。 若实是粪扫物作非人物想取得五钱。 犯方便重突吉罗三悔。 若非人物疑无主物疑。 此二盗得五钱。 犯方便突吉罗少轻。 若非人物作非人物想。 克心盗得四钱。 犯究竟重突吉罗一悔。 取得减四钱以下。 犯轻突吉罗亦一悔。 若无主物作非人想。 取减五钱。 若非人物疑无主物疑。 此三悉犯方便轻突吉。 若盗畜生物满五钱。 犯究竟吉罗一悔。 取减五钱亦一悔。 虽有异突吉罗是极下之罪。 更无异悔法故耳。 正似盗人五钱犯灭摈。 乃至一主物百千岂可非重亦因灭摈以上。 更无治罪法故。 盗取人非人畜生三种物。 皆具五缘成罪得知。 皆因究竟。 杀戒第三就此戒中亦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欲戒者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非人疑偷兰遮已来。 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以下讫足谓为犯已来。 明通结五众。 第五从不犯者以下讫未。 明开听不犯。 就因缘中有二。 第一从初讫叹思惟不净行已来。 明如来说不净观能除其患。 第二从诸比丘作是念以下因缘尽已来。 明诸比丘顺教修行。 又说不净行者直说不净体状貌。 明不净有四种。 一因不净。 过去无明行是。 二种子不净。 父母精血是。 三所依处不净者。 依在生熟二藏中间是。 四体不净。 三十六物是。 叹不净行者。 叹不净理能除或到。 叹思惟不净者。 此叹能行不净观人。 就第二顺教修行中有三。 第一初说不复往返已来。 明修不净观因缘。 第二从尔时毗舍离以下讫住于果证已来。 明众僧集会因缘。 第三从尔时世尊已此因缘以下讫正法久住已来。 明举过呵啧。 就第一修不净观中有三子句。 第一从诸比丘作是念以下讫叹死劝死讲死已来。 明顺教修行便生厌患身命。 第二从时有比丘字未力伽难提以下讫状若冢间已来。 正明起过。 第三从有诸居士以下讫不复往返已来。 明俗人讥嫌。 因不净观六十人舍身者。 欲明此人过去时有其誓愿。 要因此观得道而复舍身。 是故今日受其昔愿。 就第二集会中有四子句。 第一从初讫皆不复见已来。 明大众集会。 第二从尔时世尊知而故问以下讫皆不见已来。 明如来问众僧所以减少。 第三从时阿难以下讫是已少耳已来。 明阿难具答如来众少之所由。 第四从唯愿世尊以下讫末。 明请如来转观。 就转观中有四子句。 第从唯愿以下讫永无疑或已来。 明请转观。 第二从佛告阿难以下讫愿圣知时已来。 明遂其请敕众集会讲堂。 第三从尔时世尊即诣讲堂以下讫叹修阿那般那三昧已来。 正明转观。 第四从彼诸比丘以下讫住于果证已来。 明诸比丘顺教修行得于果证。 从初识至后识者。 始托父母时是初识。 终尽一念是后识。 中间相续不断故称一者。 断此相续故称为杀。 若杀天得偷兰罪者。 明天难可得杀故不犯重。 人非人想偷兰遮者。 此文悟应得突吉罗。 何以知之。 此罪不于人边得。 从非人边取想。 而不断命。 但有方便欲作杀心得突吉罗。 于人边无杀心。 不应得偷兰遮罪。 人作非人想杀。 应犯方便突吉罗。 非人作人想若杀。 犯方便重偷兰。 若人非人生疑若杀。 犯方便轻偷兰。 若非人作非人想若杀。 犯究竟重偷兰。 若杀人非人畜生各具四缘。 四缘成罪得知。 皆犯究竟也。 妄语戒第四圣人身证境法境心俱实。 得作第一大实语。 凡夫身不证法自知境心俱虚。 妄称得圣得作第一妄语。 可有五种料简。 第一列妄语有五种。 并配谤人犯罪作不一类。 第二明圣人有两种实语故。 则无五种妄语之罪。 第三解五种妄语中。 初偏妄语并诳非人得圣。 此二妄语要是境心俱虚成妄语。 余之三种妄语但取心虚。 不验境之虚实。 第四解妄语。 诳人不待前人生信则成妄语。 第五解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本中。 安自言。 引虚余戒之本阙不安之。 第一列妄语有五种。 并列谤人之罪配遍有不相似。 初妄语波罗夷。 诳人得圣是。 第二妄语僧残。 无根谤人犯初遍是。 第三妄语偷兰。 诳非人得圣是。 第四妄语波夜提。 九十事初故妄语等谤人第二遍是。 第五戏笑妄语并谤人犯。 下三遍犯突吉罗是。 虽同谤人犯罪轻重。 配遍不同者。 各有其意旨。 不得相决。 谤人初遍举灭摈事重。 是故犯罪虽复可悔。 但可悔中最重。 是故即得作。 第二遍谤人。 第二遍罪犯第三遍罪。 虽可悔但悔过中轻重殊自不同亦是诸他事重。 是故次第列之得作第三遍。 此是次第轻重相类谤第三遍。 而犯第五遍者。 即是不类但同是威仪。 皆是对手忏悔治罪。 轻重不多皆降。 是故不得次第即作。 第四遍依始谤上二遍。 次第治罪。 轻重皆降。 谤人犯第三遍。 犯罪已轻不得即作第四遍正合第五遍。 若谤人第四遍洛在第五遍谤人。 第五遍更无别罪名。 亦是独头。 但犯罪虽轻故洛在第五遍中。 第二解圣人有两种实语故。 则无五种妄语。 二种实语是何。 圣人身心证法境心俱实出观。 何人说是第一实语。 第二随心想说境。 不必是如目连记七日。 当两而竟不两亦得作实语也。 凡夫之人无其第一身证法实语。 故有五种妄语之罪。 凡夫得有随想心实语。 非是身证故不能断其妄语。 凡夫亦有少分身心实语。 如人患四大苦痛患。 内心愚钝。 常怀忧苦。 但此非圣法。 不能断五种妄语。 又复此忧苦境界。 或实或虚。 此忧境在内。 事实易知此忧境。 或在他方。 虽生忧苦不必定实。 不同圣人身证法也。 第三解五种妄语中。 初遍妄语并诳非人得圣。 此二妄语要取境心但虚则成妄语。 所以尔者。 此二妄语境心俱在其内。 验虚实自知。 是故要取境心俱虚结成妄语。 余之三种妄语境界在外。 难可验知虚实。 是故但心虚结成妄语。 不验境也。 第四凡妄语法本欲使前人生信。 然今妄语成罪都不待前人生信。 便成不信不成。 所以然者。 前人信以不信难可验知。 是故不待前人生信。 第五料简五种妄语中。 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本中遍安自言引虚。 余戒本则阙。 计圣人制戒。 一切戒本皆应安自言引虚。 而今阙之。 此二戒本所以独头者量有其意若犯余戒前境事粗显易验可知。 不必要假前人自言引犯。 是故阙之。 若自称得圣无根谤人犯重。 此二戒若不着自言。 引已不虚。 不引无根。 前人境事何由可验。 如自称得圣境据其内。 若不着自言引虚。 直取外相境验。 何由可知。 所以尔者。 自称得圣。 或有实或有虚。 若不着自言引虚。 此二言何由可识。 是故须自言引虚。 使异实得道者制戒不谬。 谤戒亦尔。 前人净秽何由可测谤。 无根有根举罪。 此二复不可知。 是故戒文中言引无根。 然后结罪不谬。 谤人犯第二遍。 所以不着自言引无根者。 前人客有僧中自引忏悔之义。 以表知前人有根无根。 故戒本中阙。 不着。 自言引无根不同举他初遍。 初遍前人无有僧中自引悔过之义是故前谤者须自言引无根得成谤罪。 若彼此都无自言清浊不别。 此戒本永不可制。 是故须安自言第三故妄语戒。 境界虽复虚实难知。 容有不侍前人自言引虚直验可知。 且旨一事如有一人。 先在水恻实知水深浅。 后人来问水之深浅。 水实深言浅。 实浅言深。 前人入水则知前人语之虚实。 何假前人自言引虚。 是故戒文中阙不着也。 就此戒中有五段就因缘中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唯圣知时已来。 明敕诸比丘集会讲堂。 第二从尔时世尊即诣讲堂以下讫令众疲苦已来。 明以敕诸比丘随所宜安居。 第三从时诸比丘闻世尊教已下讫未。 明诸比丘顺其所敕安居。 就第三正明安居中复有二子句。 第一从初讫至气力充足以来。 明二处安居。 第二从诸余比丘以下讫因缘尽已来。 明二处安居。 僧问讯世尊。 就婆裘河安居中有二子句。 第一从时有众多比丘以下讫不为乞食所苦已来。 明说妄语计。 第二从尔时婆裘河边以下讫气力充足已来。 正明妄语。 就婆裘河边诸比丘问讯世尊中有四子句。 第一从在婆裘河边以下讫或有实或无实已来。 明三对六句。 问其虚实。 第二从佛告诸比丘以下讫以盗受人饮食故已来。 明如来说二种大贼。 第三时世尊已无数方便以下讫不共住已来。 明如来举过呵啧制戒。 第四从如是世尊以下讫增上慢人不犯以来。 明开增上慢人不犯。 前三戒名小贼后戒名大贼者。 欲明前三戒但是自害。 谓之小贼犯。 后戒自害害彼故曰大贼。 说已修行即是自害。 前人谓实信语修行即是害彼。 后复犯前三戒。 但当体有罪。 自说净行犯其二戒。 说已净行犯妄语戒。 诳他得财复犯盗戒。 是故得作大贼。 增上慢者。 无漏圣道为人心怖仰故曰增。 出过三有故曰上。 计我者皆是自大故曰慢也。 悟其性空净心不怀故曰有信不怀。 禁非故曰戒。 悟空除贪故曰施。 解心从师而来故曰闻。 照达理空故曰智慧。 于理无滞谓之辨才。 人法者人是假名阴界入。 此三成人之轨故曰人法。 说已所得出过阴界故曰过人法。 法悟解能过相情。 除其惑倒故曰离。 理治神故曰洽。 洽神转增故曰习。 转增近理故曰亲附。 文言出要成就者。 无漏悟解出其相。 有最是。 其胜谓之。 要亦可或倒。 生死能缚行人故称为要。 无漏能除此缚故曰出。 从自言念在身以下。 广上出要成就法。 初列章门。 后还一一解释。 自言念在身下至亲附。 此明闻慧已上观。 修习增广如调伏乘。 明思慧观。 从守护观察以下明修慧已上观。 于理无疑故曰决定。 得三慧满足故无复艰难。 自下诸句解亦如是。 文言有觉有观初禅支无觉有观中间禅支无觉无观者。 二禅以上空无相无作。 此三空门也。 文言正受者初禅定。 无想正受者二禅定。 随法正受者三禅定。 心想正受者四禅定。 除色想正受者空处观。 要先破四禅净色。 然后得此定。 故曰除色想正受。 不除色想正受者识处定。 除入正受者不同处定。 一切受者非想处定。 十一支道十一定具。 初始悟性空与后诸智成轨。 曰法已空。 类解过去未来。 斯亦是空。 故曰比智。 文言善色者是善因。 恶色者是恶因。 善趣是乐果。 恶趣是苦果。 好结前善因。 配结前恶因。 贵结前乐果。 贱结前苦果。 比丘尼以下第四通结五众罪。 妄语结罪轻重少异杀盗。 杀盗要取损境。 结罪复容克心。 妄语不尔。 但取自知内虚。 发虚语可解。 即便结罪克心。 复难故随前境结罪。 是故人作非人想就境实结偷兰遮。 虽是实结罪犹使诳人方便。 非人人想犯方便重偷兰。 人非人疑。 此二犯方便轻偷兰。 非人人想。 犯究竟轻偷兰。 若诳畜生。 犯究竟突吉罗一悔。 若诳非人不解。 犯方便害吉罗问曰。 教人犯淫妄语犯偷兰遮。 为是方便为是独头答曰。 使他犯重。 亦得作方便。 自分止住毕竟不得。 以体成他亦名究竟。 不犯以下第五明开通。 戒本中云。 如前后亦如是者。 如前者白衣沙弥时。 是大沙门前不得与僧足数作羯摩布萨。 后作比丘犯四重禁。 亦不得恻豫请咨故曰后亦如是。 又一家解。 如前者前犯淫戒得其重罪。 后杀盗欺亦得重罪。 故曰后亦如是。 后一解。 如前初淫戒得其重罪。 后更犯淫复得重罪。 如以验知比丘犯戒不失其戒。 但业障重故现身不皆圣道。 未来复有苦对问曰。 此律言。 比丘初作重恶犯重。 又更作亦犯重罪。 僧祇毗婆沙第二重犯得突吉罗。 何故不同答曰。 诸律互说一罪。 随用不同故作二名。 此律言。 重者比丘虽不足僧数。 由在僧中得听说戒。 异于沙弥故言犯。 余律言。 犯轻者正以不足僧数故。 便同沙弥故结突吉罗。 半月说戒唯列罪事非戒。 何故言说戒。 戒本对防罪事。 若不列罪事戒无由可识知差别。 半月唱说罪事。 五遍轻重不同。 为破欲使人识知。 能防戒体差别。 从所为作名。 故言说戒。 亦可本说罪事为欲持戒。 由说戒而生。 故言说戒。 第二遍僧伽者重举初遍。 名为无余。 犯之净戒永尽故曰无余。 婆尸沙者名曰有余。 犯之净戒不尽。 谓之有余。 后一解。 僧伽者言属。 婆尸沙者言僧。 此罪要由僧灭故曰属僧。 就此遍中。 若欲料简可有六种。 第一明此僧残中或有是性恶者。 或有是遮恶。 何者是。 初四戒。 后六戒。 此十戒性是不善。 中有三戒非是性恶。 但媒嫁和合死生。 二房长其贪求。 皆是障道。 是故圣教通制。 第二明僧残。 是初遍种类初五戒皆是欲心所起。 是淫戒种类。 二房从贪心起。 是盗戒种类。 二谤从瞋心起。 是妄语种类。 后四戒亦从瞋心起。 是妄语种类。 第三明配三业。 初二戒身业成就。 次三戒多是口业成就。 亦有身业成就。 二房身口业成就。 后六戒多是口业。 亦容有身业。 一切戒尽有意业。 第四明二部僧轻重不同。 初大僧犯重。 尼波逸提。 摩触大僧轻。 尼波罗夷。 二粗恶语二房。 尼尽偷兰遮。 所以尔者。 皆有其意漏失。 比丘所以重者。 能感苦果相续。 男要由外失。 是故重也。 女人能感生死相续。 要由内入。 不由外失。 是故外所以轻也。 女人生患处深。 复是志弱。 以受摩触必成大恶。 是故制重。 二粗恶语是成重方便。 是偷兰遮罪。 尼本独宿。 私独作房仪少。 是故但得偷兰。 第五料简僧残。 自作教人犯罪轻重不同。 初二戒后四戒。 此六戒自作正犯。 教人自犯轻。 中间七戒自作教人容有俱犯。 所以然者。 凡犯戒由于贪瞋如犯。 初二戒皆由内有染情。 自作称心与乐受相应。 是故正犯。 若使教人适不在已。 是故不得同犯。 直以由教他为恶但犯偷兰。 后有四戒。 犯本由于瞋心。 自作违僧三谏。 有称情之义。 是故犯僧残。 若教人犯者瞋心则少。 僧不设谏。 是故犯轻。 中间七戒如二粗恶语犯。 虽由爱心恶由前人知解。 自作教人皆得表。 已有染来已知染不殊。 是故同犯。 媒嫁一戒犯。 由作使和合。 自作教人皆得作使。 是同犯。 二房犯由贪心欲自资已。 又恼乱处旷。 自作教人为已作。 皆是资已。 又恼处不异。 是故同犯。 若直教他作私房。 无资已义。 是故犯轻。 二谤犯由瞋心。 妄坏他梵行。 成前人有恶。 若自谤教人皆彰前人有恶使知之不异。 是故同犯。 第六明持犯方轨。 十三戒皆是止持作犯。 但二房具二持二犯止。 不作白二羯磨名为止犯。 作白二羯磨处分作房名为作持。 作持有九句。 可判为三品九句。 是何初句识法识罪。 七种羯磨。 非法不成识法。 和合羯磨成就。 并房尺量大小亦识防难二处。 是为识法并识前事。 此一句识法识罪。 是上品作持戒人。 中品作持戒人有四句。 初句识法疑犯。 第二句识法不识犯。 第三句不识法疑犯。 第四句不识不识法犯。 此四句各有一无知突吉罗。 并为中品。 下品作持戒人亦有四句。 初句疑法疑犯。 第二句疑法不识犯。 第三句不识法疑犯。 第四句不识法不识犯。 此四句上各有二无知罪。 并为下品。 虽同作持。 然有此三品上中下。 就此遍中。 故漏失本犯之在前。 今列之在初。 就此故漏失中有五段文。 第一从初讫梦中失精不犯已来。 明起过因缘。 第二从自今已去当如是结戒以下。 正制戒本。 第三从比丘义如上以下讫一切突吉罗已来。 正明广解。 第四从比丘尼波逸提以下讫是谓为犯已来。 明通结五众。 第五不犯以下讫未。 明开通不犯。 就因缘中有四。 从初讫颜色光泽已来。 正明起过。 第二从诸比丘以下具白世尊已来。 正明少欲白佛。 第三世尊尔时以下讫僧伽婆尸沙已来。 正明呵啧制戒。 第四从如是世尊以下讫未。 开梦失不犯。 就广解中有七子段。 第一从初讫斯陀含人精已来。 明七种精。 第二从尔时有婆罗门以下讫为如是等事弄失一切僧伽婆尸沙已来。 明所为有十一事。 第三从忆念弄失以下讫酪酱色亦如是已来。 明七种精。 各作头七七四十九句。 无所为作五十句。 第四从若欲为乐故忆念弄失不净以下讫颜色和悦故亦如是已来。 明五百五十句。 第五从若于内色以下讫自空动身已来。 明十种境界。 第六从若于内色弄失不净以下讫水风空亦如是已来。 明对十种境作五千五百句。 第七从忆念弄失不净以下讫未。 明结罪轻重。 摩触戒第二摩触粗恶语可有三种料简。 一或并犯究竟方便。 二或但犯究竟。 三料简此合彼离。 何者此中摩触尼之以女合制戒。 粗恶语亦尔。 九十事中共尼女人屏露处坐。 离尼女别立戒本。 所以尔者。 彼间随举罪人异故别立戒本。 此中逐犯罪境同。 是女人染心摩触复不异。 故合制一戒。 若欲逐举罪人别亦得难之。 就摩触戒中亦有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四。 第一从初讫扪摸咒口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乐者笑其所以以下讫乃作此事。 正明诸女几嫌。 第三从时诸比丘以下讫具白世尊已来。 明诸比丘举过白佛。 第四从世尊以下讫末。 明如来呵啧制戒。 解摩触要具四缘。 犯究竟僧残。 若具四缘犯究竟偷兰突吉罗亦尔。 若四缘阙一悉是方便偷兰突吉罗。 下至文时当解。 就广分别中有五子段。 第一从初讫膝髀僧伽婆尸沙已来。 明九种境界。 第二从若女人作女想以下讫是女疑偷兰已来。 明对九种境。 明二俱无衣互相摩触。 作五十四句僧残。 十八句偷兰。 第三从女作女想身触彼以下讫若女疑突吉罗已来。 明一有衣一无衣互相摩触。 四缘具九十句偷兰。 若四缘中阙一九十句突吉罗。 第四从若女作女想以身衣触身衣以下讫突吉罗已来。 明二俱有衣五十四句突吉罗。 第五从若比丘以下讫末。 明结罪轻重。 摩触有九事。 事上应有六句僧残。 但律文略出二句便止。 九事是何。 一捉摩。 二逆摩。 三顺摩。 四牵前。 五推却。 六捉举。 七抱下。 八若捉。 九若急捺。 就此九事上。 事上二俱露身。 犯六僧残罪。 二偷兰。 所以尔者。 由比丘惧罪不。 虽有染心惧罪不敢往触女人。 而女人发意来触比丘。 犯二僧残。 一动身受乐。 二不动身受乐。 此二句由受乐故犯僧残。 下有二句。 一动身不受乐。 二不动身不受乐。 此二句同有染心。 以不受乐故但犯二方便偷兰。 若比丘有染心。 自发心往触彼女人。 四句皆犯僧残。 由往触女人。 触故尔。 律文中但出女人来触二句僧残。 比丘往触女人。 四句僧残。 女人来触比丘。 二句偷兰。 此六句略而不出。 下一有衣无衣犯偷兰。 具足出之。 上二俱无衣中。 若疑犯方便偷兰。 前女人来触比丘不受乐。 犯二方便偷兰。 若疑就一事上犯二方便突吉罗。 若就一有衣一无衣。 九事上各有十句偷兰。 前八句。 一是有衣。 一是露身。 文少不悉。 初句应言动身。 受触乐。 第二句应言不动身。 不受触乐。 此二句是比丘往触女人。 第三第四句同上二句。 但女人来触比丘为异耳。 第五第六句亦是比丘往触女人。 第七第八句亦是女人来触比丘。 第九第十句。 男女二俱无衣。 但女人是死形半坏。 乃至尽皆犯偷兰。 并应有九十句。 尽具四缘皆犯究竟偷兰。 若生疑犯九十句方便突吉罗。 若疑各犯六句方便突吉罗。 若摩触女人四缘阙一。 悉犯方便偷兰。 如人女作非人女想人女疑。 此二各阙内心一缘。 若非人女作人女想。 阙境一缘。 非人女疑阙境阙心。 此四皆四缘不具。 乃可轻重有殊。 皆犯方便偷兰。 若触非人女黄门二形。 具四缘皆犯究竟偷兰。 若疑是男子或作男子想。 悉犯方便突吉罗。 若于人男子畜生女。 具四缘各犯究竟突吉罗。 于上更无所趣。 故称究竟。 可有与果作因故称方便。 粗语戒第三粗语亦具四缘犯僧残。 四缘是何。 一人女。 二人想。 三有欲心。 四粗语可解此。 是四也。 若四缘阙一犯方便偷兰。 若广解究竟方便同如前摩触中无异。 但从此戒以下尽二谤有七戒。 通初漏失八戒。 若沙弥时教人作方便。 事究竟进受具戒。 先所事今始成败。 此比丘任运更不营助得犯僧残罪。 所以尔者。 此七戒容得教人为已作故尔。 漏失虽教人同犯。 但沙弥时作方便后漏失犹无故。 尔余之五戒不尔。 无有教为已作我成究竟也。 粗粗恶恶语得僧残者。 然前人解语故得罪。 非是已解便得罪。 已不解不得罪。 何以知之。 律云。 不以不知故得脱。 是故但使内有染心。 前人解语便得其罪。 不待已知是粗恶也。 下一句亦如是。 第三句非粗恶已。 谓粗恶下句亦同也。 赞叹语戒第四作余食。 不食者明青旦食粥。 日中食饭。 一坐食者。 明此人一食。 揣食者一受食也。 常坐者昼夜不卧。 随坐者三衣常随身。 持三衣者三衣外无长财。 若从受经者女人就比丘诵经。 而经中有叹身语不犯。 若二人共受诵者然。 女比丘二人就他受诵经。 而经文有叹身语不犯。 若同诵者女人比丘共诵一部经叹身语亦不犯。 媒嫁戒第五就此戒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三子段。 第一从初讫可与此男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时诸比丘以下讫具白世尊已来。 明诸比丘举白佛。 第三从世尊尔时以下讫正法文住已来。 明举过呵啧。 就广解中有三段。 第一从初讫女种亦知是已来。 明二十种女人二十种男。 第二从母谁女以下讫现相还报四句亦如是已来。 正明所行媒。 第三从若比丘受语往彼还报以下讫末。 明结罪轻重。 第二正明媒嫁。 若自受语语彼还报有十六句。 自受书作头亦作十六句。 指印现相亦皆有十六句。 都合六十四句。 下复有四十八句。 但经文隐。 但出自受语自持书往彼自持指印报作十二句。 自受书作头但出四句便止。 亦应有十二句。 自受书作头但出四句便止。 亦应有十二句。 何者初四。 律文自有第二四句。 应言。 受书自持指印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自持指印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指印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指印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第三四句自受书自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书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指印作头亦应作十二句。 初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语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语还报。 第二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现相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现相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第三四句。 自受指印自持语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自持语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语往彼自持书还报。 自受指印遣使持语往彼遣使持书还报。 现相作头亦应有十二句。 初四句现相语书是。 第二四句现相语指印是。 第三四句亦现相指印书是。 通前一百一十二句。 以此句数对前二十种男女。 便有二千二百四十句。 第三料简罪之轻重有成不成。 文言须申者此是所为人。 欲得暂会故曰须申。 下极至此人。 若为通一返便成其罪。 若闻语者闻向他说。 而默受语媒嫁媒嫁想者己身。 前人皆作想媒嫁疑者亦是自身。 前人疑媒嫁作不媒嫁想但是前人不解。 不媒嫁作媒嫁想是己身。 不媒嫁疑亦己身也。 私作大房第六私作二房过量不处分。 何故不舍犯舍。 本要由财物。 可随身护己故犯舍。 过量不处分防难二处。 此四罪起要由地生。 地是重物。 假令护己本非舍法。 六畜奴婢亦同。 是故不须舍直听忏悔。 但断相续更不作房。 不彰忏悔。 甲僧用故尔。 尼戒本中别房亦由其地。 何故犯舍。 彼处犯舍不由房。 之以地乃至互用。 是物转物异用时即犯舍堕。 不待作房时始犯舍。 二房既非性恶。 何故要须处分。 又不得过量者。 一以过量。 长其贪求恼乱施主。 若不处分必有恼害。 多障碍僧事。 是故不得过量要须处分。 又虽复处分僧祇成文。 若越年处分异界僧处分。 皆不成。 二房亦皆有五段文。 就因缘中有二。 第一从初讫畅然不乐已来。 明起过。 第二从尔时世尊从罗阅祇以下讫末。 明迦叶举过白佛。 明如来广障乞之过。 多呵啧制戒。 就广解中有子段五。 第一从初讫足谓妨处已来。 明略解戒本。 第二从彼比丘看无防处以下讫如是再三已来。 明乞处分。 第三从尔时众僧以下讫应与处分已来。 明众僧量宜应与不应与。 第四从应如是与以下讫泥治已来。 明众僧与处分。 第五从若不被僧处分过量以下讫末。 明结罪多少。 作十五句。 僧不处分作头作六句。 四罪作一句。 僧不处分过量有难无妨作第二句。 僧不处分过量无难有妨作第三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作第四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有难无妨作第五句。 僧不处分不过量无难有妨作第六句。 僧处分过量有难有妨作第七句。 僧处分过量有难无妨作第八句。 僧处分过量无难有妨第九句。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有妨作第十句。 僧处分不过量有难无妨作第十一句。 僧处分不过量无难有妨作第十二句。 僧处分过量无难无妨作第十三句。 少两句都合有十五句。 二房皆须处分差。 但后房有主辨财为作。 是故得过量无罪。 教人为己作房成得僧残。 直教他作私房不为已犯偷兰。 己为他作私房亦得偷兰。 不成皆得突吉罗。 四人以上客得作私房。 虽僧作房亦不得在防难处作。 若在防难处作者得突吉罗。 作非法房从初至窗牖来犯突吉罗。 从窗牖以上未成犯偷兰。 成僧残。 随受用突吉罗。 律文中言。 处分作不处分想者。 谓羯磨不成也。 不处分作处分想者。 羯磨实不成意谓成也。 下疑亦如是。 若沙弥得处分作房。 未成便进具戒后方作成。 此比丘更无所犯。 以得僧处分羯磨无差故尔。 尼不处分过量犯二究竟偷兰。 比丘过量不处分中有偷兰。 悉是方便难处想犯究竟突吉罗。 以下四句悉是方便妨处亦同也。 有主作大房不处分戒中有五段。 如上。 因缘中有二段。 从初讫至而斫材作大房屋已来。 正明起过。 从时诸比丘闻中以下讫至当如是说已来。 第二诸比丘举过白佛。 就广解有五段文。 从初至是谓无妨处已来。 第一略解戒本。 从彼比丘以下讫第二第三已来。 第二正明之处分。 从众僧应观察以下讫至应与指授已来。 第三正明众僧量宜合与不合与。 从应作如是与以下讫至泥治讫是已来。 第四正明处分。 从若僧不差指授以下讫末。 明结罪多少。 作七句。 保定元年岁次辛巳三月丁未朔八日玄觉抄记 发布时间:2025-04-20 08:10:2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