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内容: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大正藏第85册No. 2791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No. 2791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自然□□□□□□□□□□□□□□□不可分别聚落面各六十三步(然今故□□□□□□□□□□□□□前说者是)三兰若自然面五里。 来集于前□□□□□□□□□相(若久固住处欲立戒场者)事有三种标相。 内□□□戒场相。 于外四周分自然空地(人言一时义亦唯详处宽狭任立多少。 但别两界莫有交涉分隔。 彼此无宜专执)次有一里。 即大界内相。 最外一重。 是大界外相。 事须周显。 无宜阒寞法之灭不义。 在前规。 恐相难。 分脉图委务法凭附远光济焉。 前之图相足可镜诸(宜准识知记诸规短约之。 地势随处方圆十七类分。 岂客封一必使事开三相法。 离七非无得师心失光万益。 次明作法件如文)结戒场法(但众情非枯析。 虫生义在将护不妨道业。 既是别缘无劳动。 众随事取集得济便止。 所以大圣设教务益随机任托方隅作法成就。 凡欲结界。 先安戒场。 后方周绕开自然地空。 外周围名为大界。 先小后大准教如斯。 然所宗推文则先大后小。 以戒场文。 此住处故。 若先小者何有住处。 乌评之句教。 则二见齐非究其成不。 则先后俱得无容偏封致纷失耳)准彼图相。 先唱戒场结已。 然后唱大界相结之唱告法则具依图轨(应一比丘至上座所。 敷座修威仪设礼已打静合掌云。 大德僧听。 我比丘为僧唱四方大界相。 若界场应云。 为僧唱四方戒场相。 余如本轨)戒场羯磨文(问和简众等准前说)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 称四方小界相。 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今于此四方小界相内。 结作戒场。 白是如大德僧听此住处比丘。 称四方小界相。 僧今于此四方小界相内结戒场。 谁诸长老忍。 僧于此四方相内结戒场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四方相内结戒场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结大界羯磨文(唱相问和简众等并准上应知)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 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唱四方大界相。 僧今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四方相内结大界。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 于此四方相内。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结大界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解界法(律云。 时诸比丘。 意有欲广作界者。 有欲狭作者。 佛言。 自今已去。 若欲改作者。 先解前界。 然后广狭作从意)解大界羯磨(方便问和等如上准说用)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若僧时到僧忍听。 今解大界。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 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今解大界。 谁诸长老忍。 僧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解大界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解大界竟。 僧忍默故然。 是事如是持解戒场羯磨(应在场内不得在大界内遥解。 律无正文。 旧羯磨中用解大界法解之。 唯称大小为别。 今不同之。 戒场不许说戒。 何得牒解。 令准难事。 但翻结为解。 理通文顺矣。 义文云)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解戒场。 若僧时到僧忍听。 今解戒场。 白如是大德僧听。 此住处比丘戒场。 僧今解戒场。 谁诸长老忍。 僧集此处解戒场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于此解戒场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二三人递作对首说戒法(应云)二大德一心念。 今白月十五日众僧说戒。 我比丘某甲清净(三说)彼答言尔(余二人作法亦然。 若十五日已后应云黑月十五日若也小随称之。 其说戒法不问界内人数多少。 皆须鸣钟具筹烧香散花香汁洒地。 一同众法。 不异尔)一人心念僧戒法者(集除对首中初句。 余法悉同上)。 对首安居法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依某甲僧伽蓝(若在俗人家应云依某甲聚落也)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前人问言)汝依谁持律(答云)某甲律师(彼应报云)有疑当问答云尔(小者□顶戴持)若四月十七日后乃至五月十六日并应言。 后三月夏安居(余法同上)一人心念。 安居法唯除大德一心念及下问答。 自外一同对首法(莫问对首及与心念。 若在白衣家时。 须除房舍破修治故。 余悉同上。 比丘不得为俗人。 作使随所作者得突吉罗)。 受日羯磨文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比丘某甲。 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应云一月日)出界外。 为请唤故(若三宝疗病等缘。 并随事称之)还来此中安居。 白如是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日应云一月日)出界外。 为请唤故(若三宝或疗病等诸缘。 并随事称之)还来此中安居。 谁诸长老忍。 僧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 十五日(一月随称)出界外。 为请唤故(余缘准称)还来此中安居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准称之)出界外。 为请唤故(余缘随称)还来此中安居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对首受七日法(此律有开受七日之文。 故律云。 听受曰去然无其受法。 古今共行受法者。 唯羯磨词句义立应知。 若受七日但得六夜。 故律云及第七日还也。 文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受七日法。 出界外。 为某事故。 还来此中安居。 白大德令知(三说)心念受七日法(此律无开心念受文。 准十诵律开独住等五人。 七种心念中受日是某一数也。 应云)我比丘某甲受七日法。 出界外。 为某事故。 还来此中安居(三说)说欲法有四种。 一自说欲(谓自身至僧中说已出去文云)大德僧听。 我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二为他说(文云)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我受彼欲清净。 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三自为兼他(谓自有缘复受他欲僧中说云)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我受彼欲清净。 我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彼及我身各如法。 僧事与欲清净(一说)四转与欲清净者(谓受他欲已忽自有因缘。 不得至僧中。 应向余比丘边合说者定。 文云)大德一心念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我受彼欲清净。 我比丘某甲某事因缘。 彼及我身各如法。 僧事与欲清净(一说)彼人受已至僧中。 应如常直说之。 僧中自恣法(要须下至五人已上方得作法。 若少一人不成。 差举应差二人所差人必须具五德。 不爱不恚不怖不痴。 知已自恣等自恣。 若有五人各别差。 若六人双差无失)。 差五德羯磨文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差比丘某甲作受自恣人。 白如是大德僧听。 僧差比丘某甲作受自恣人。 谁诸长老忍。 僧差比丘某甲。 作受自恣人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差比丘某甲作受自恣人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五德白僧自恣法(五德既被差。 已应至上座所坐讫。 作白羯磨文云)大德僧听。 今白月十五日众僧自恣。 若僧时到僧忍听。 和合自恣。 白如是(若黑月准称之。 及日数等作如是白已。 然后应白众言。 众僧应各偏露右肩。 前就草座跪合掌。 如法受自恣。 然二五德更互跪受自恣。 不得立相待)。 僧各自恣文大德一心念。 今日众僧自恣。 我比丘某甲亦自恣。 若有见闻疑罪愿。 大德长老哀愍故语我。 我若见罪。 当如法法忏悔(三说)若二人三人四人。 应更互相共自恣(文云)三长老一心念。 众僧今日自恣。 我比丘某甲亦自恣清净(三说)答言。 尔余人(作法亦尔)一人心念。 自恣法唯除上长老一心念一句(余悉同上)分亡比丘轻物法(先令看病比丘持亡比丘轻物。 于僧中舍之。 文云)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若在余处亡应云彼住处)所有衣若非衣。 现前僧应分(三说讫后总云。 我比丘某甲持此衣物。 令舍与增。 如是舍已知律者。 应先问言有看病人不。 若言。 有者应问言。 三宝别人负亡者物不。 又亡者负三宝别人物不。 若言有者宜可徴偿。 然后作法。 作法之轨须定四准。 一定同生非同生。 二嘱授成不成。 三料简轻重。 四赏劳分摄前之三。 准事类稍多检如广本。 违名所讳。 讳无宜繁引。 第四赏分事须备举尔)。 赏劳法(凡作赏法须具功劳称教事如作法方就。 谓备五德得受。 此赏阙之。 不合五德者。 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应与。 二不秽污大小便唾吐。 三能为病人经理汤药作究竟意。 四有慈心不应阙彼人具不。 或言具者令数之。 审知具己。 然后作法方便问和简众等如常)。 赏劳羯磨文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若余处应云住处)所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器(若于六物中阙者。 随现有者称之)现前僧应分。 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今与比丘某甲看病人。 白如是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 所有衣钵坐具针筒盛衣器。 现前僧应分。 今与比丘某甲看病人。 谁诸长老忍。 僧与比丘某甲看病人。 衣钵坐具针筒盛衣器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 僧已忍。 与某甲比丘看病人衣钵坐具针筒盛衣器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赏劳法竟事次分衣。 然义准四分及十诵明文。 先须差一人具五德人。 作分衣者谓不爱不恚不怖不痴知已分未分。 及依时价色等差得人已方行付分之法有人立三法者。 此思文不了。 又今行事多行一百二法。 即为分摄者。 良恐难。 准甚有所阙也。 今宗行事之轨。 决须立某差人秉法者。 问和等并如上)。 差分衣人羯磨文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今差比丘某甲为僧作分衣人。 白如是大德僧听。 今差比丘某甲为僧作分衣人。 谁诸长老忍。 僧差比丘某甲作分衣人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僧已忍。 差比丘某甲为僧作分衣人竟。 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分轻物羯磨文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若余处亡言彼住处)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若僧时到僧忍听。 僧今与比丘某甲比丘某当还与僧。 白如是大德僧听。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 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僧今与比丘某甲比丘某甲。 当还与僧。 谁诸长老忍。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 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僧今与比丘某甲比丘某甲。 当还与僧者默然。 谁不忍者说僧己忍持。 此衣物与比丘某甲比丘某甲。 当还与僧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三人分亡比丘物法(应云)二大德一心念。 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 所有衣若非衣现前僧应分。 此处无僧。 此衣属我等。 是我等分(应三说。 一人说已余二人亦不须说)一人心念分亡比丘物法(应云)比丘某甲此住处命过。 有衣若非衣。 现前僧应分此处。 无僧此衣属我。 我应用(一说)。 受持三衣文(三衣道德三圣宝重教文敬。 类如佛塔名体显未曾有法。 功能摧九十六道服行护须遵圣法。 若不加受衣若无衣。 他部自部咸皆制受坚慈所诲幸奉居心)。 受僧伽梨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是衣僧伽梨十五条衣。 受三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彼答云。 可尔(余皆例然。 唯教所判大衣有三位九品。 从九条十三条并云。 二长一短十五十七十九并云。 三长一短。 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并云。 四长一短。 作法之时准称应知)。 受七条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是衣郁多罗僧七条衣。 受两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受五条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是衣安陀会五条衣。 受一长一短割截衣持(三说)舍三衣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僧伽梨是我三衣。 数本受持。 今为替换故舍(三说。 余二衣亦尔。 准舍之)若三衣(在异处夜不及会者。 应对一比丘遥舍作法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彼僧伽梨是我三衣。 数本受持。 今为不及会故舍(三说)余二衣准舍。 若无比丘者应心念口言。 准唯除前大德一心念一句。 余悉同上。 受持尼师檀法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尼师檀。 应量作今受持(三说)。 舍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尼师檀。 应量作先授持今舍(三说)。 受持钵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此钵多罗应量受。 常用故(三说)。 展转净施法(应请一比丘多闻持戒有德名闻者为施主。 若是大者应礼足跪合掌请。 若小者除礼足。 比丘尼戒叉摩那沙弥沙弥尼并得。 若是比丘请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请大德为衣药钵展转净施主。 愿大德为我作衣药钵展转净施主。 慈愍故(三说。 自此已后应对一比丘说净。 然不得对施主面说净。 又不得语令知)。 说净文大德一念。 我比丘某甲。 有此长衣未作净。 今为展转净故。 施与大德(说已应付彼比丘。 彼比丘得已应语彼云)长老一心念。 长老有此长衣未作净。 为展转净故施与我。 我今受之(受已当问彼言)汝施主是谁(答言)某甲(受者应如是言)长老一心念。 长老有此长衣未作净。 为展转净故施与我。 我今受之。 长老自言。 施主是某甲。 我持此物施与某甲。 此衣是某甲已有。 长老为某甲守护。 受用随意(一说)。 受非时浆法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为渴病因缘。 此是梨浆(诸果汁等准名称之)为欲经非时服故。 今于大德边受(三说)余浆准此。 受七日药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为某病因缘故。 此苏油七日药。 为欲七日共宿服故。 今于大德边受(三说)。 受尽刑药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为某病因缘故(温冷等随患称)此姜椒等尽形受药。 为欲共宿长服故。 今于大德边受(三说)彼答云尔(又此药有四种。 谓时与非时七日尽形。 若四药相和从强作各而服。 作服已更勿令未受具者触之。 随其限内无间昼夜一切时得服。 若病差已或无病服者皆犯突吉罗。 又世有愚叟于非时分中。 或饮乳酪豉汁枣汤。 或饭浆等。 及以石榴梨柰蒲桃赤柰等诸果。 得便咀嚼汁咽之。 云教开听实亦可伤之甚。 果等作浆。 圣令捣押分。 其汁滓去滓留汁。 取之澄清。 然以净水添和。 坏其本味。 如是应法方始开听。 前任流心诚为侮猛。 又以干麨麦饭和苟把己等诸药捣之。 或以苏蜜等和胡麻屑用作非时药服。 如是等例随所食者皆咽咽犯提。 此乃愚坏妄思滥行。 此计发戒存道者时宜慎之尔)。 舍堕忏悔法(舍局三十为言忏义通余篇聚)。 将欲舍衣(应白思虑随所犯过之衣并宜尽集如是集已)先自责心忏。 除八品突吉罗罪(然其八品未必诸人皆具。 今依文义出其相状宜自抚心依文审察。 自知有者牒名忏之)言八品者。 一犯根本波罗逸提。 已识知罪作覆藏心。 共清净比丘同界。 经宿则犯一品覆藏突吉罗。 经第二宿已又犯随展转覆藏突吉罗(此两品罪从根本波逸提罪生)犯尼萨耆衣不舍而着。 一一得着用不净衣突吉罗(此是根本)复忆知是罪作覆藏心。 与清净僧同住经宿犯覆藏突吉罗。 经第二宿已又犯随展转覆藏突吉罗(此是着用三品)上来所列诸罪总忆知。 是犯作覆藏心经僧说戒三问犯默然妄语突吉罗(此是根本)复于此罪作覆藏心经一宿。 覆藏突吉罗。 又于此二品作覆心。 经第二宿已。 复犯随展转覆藏突吉罗(此是默妄三品)此之八品并责心悔(行忏之轨应偏露右肩。 至心礼十方佛。 如对目前生殷重心。 深自追责由无惭愧。 轻蔑圣教故犯成业。 三时报熟定受非疑思之雨泪滂流想。 则声悲酸噎起重惭心。 然后作法云)我比丘某甲故畜众多长衣(若忆数随数称)犯舍堕。 是中有着用不净衣突吉罗不忆数(若忆数随数称下皆准此)于此罪作覆心犯覆藏突吉罗不忆数。 又犯随展转覆藏突吉罗不忆数。 经僧说戒犯默妄语突吉罗不忆数。 是中犯覆藏突吉罗不忆数。 又犯随展转覆藏突吉罗不忆数。 今向诸佛前发露忏悔。 不敢覆藏悔即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犯发露。 知而不覆藏。 唯愿诸佛忆念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 我今自责心生厌离(一说)次忏着用默妄二根本突吉罗(准前随牒)次忏波逸提下覆藏二突吉罗(亦准前随名牒应知)余篇聚下位有五品突吉罗(若不经说戒但有二品。 准知之)忏之法则并同上轨(准牒本犯各为异尔)。 舍财文(凡欲舍堕事依二界。 界内有僧并须尽集故。 律云。 若僧若众多人若一人。 皆须总集不得别众舍。 若舍不成舍得突吉罗。 唯除线缛二宝许别众舍除并不得尔)。 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故畜众多长衣(若知数必须依本数称之)过十日。 犯舍堕。 我今持此衣物舍与大德(一说)彼答云。 可尔(然为受取)如是离三衣宿(随其一二三依名称)犯舍堕贩卖得财(若干众多)犯舍堕。 或从非亲居士乞衣(若干众多)犯舍堕(如是乃至回僧物。 并随名称之。 应知)请忏悔主文(应对一清净比丘轻。 重无犯者故。 律云。 应至清净境所。 何以须尔。 彼人有犯便成自缚自既有缚。 何能济他。 文云)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请大德作波逸提忏悔主。 愿大德为我作波逸提忏悔主。 慈愍故(三说答言可尔)。 正明忏悔法(文云)大德一心。 我比丘某甲。 故畜众多长财(若干称数)过十日犯舍堕。 是衣已舍与大德(若舍与余人。 应云已舍与别人)此中有根本波逸提罪不忆数(若少可知义。 宜准称之。 如三衣。 一向称数不得云众多。 或经多时有着用坏尽。 各犯根本波逸提罪。 亦不忆数。 若财并在即不须此言)今向大德发露忏悔。 不敢覆藏忏悔即安乐。 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犯发露。 知而不敢覆藏。 愿大德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如是三说)。 忏主应语(彼言)长老自识知是罪相不(彼应答云)识忏主(又言)当自责汝心深生厌离。 答云可尔(小者云顶戴持)此对长衣说竟。 自余戒等可以例知。 次明还财物法(是三十戒中长衣一日衣长钵七日药急施过后等总有五戒。 并须经宿还之。 日余戒等并即坐还之。 若或共此五戒中种类同舍者亦可相从经宿。 唯除离三衣六年卧具等合舍者不须经宿定。 即坐还之。 若借他三衣摧受得成受持。 若离宿失受持犯波逸提罪。 但忏其罪衣既是他物不合舍之。 应知)。 识罪发露法(通义五篇)佛言。 当至一清净比丘所具修威仪。 说所犯罪名(应作白言)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犯某罪。 今向大德发露。 后当如法忏悔(三说)。 疑罪发露法(义通五篇)律云。 犯罪有疑时。 逼说佛言。 发露已得闻戒(义准法云)大德忆念。 我比丘某甲。 于某犯生疑。 今向大德发露。 须后无疑时。 如法忏悔(三说)彼应言可尔。 足食已作余食法(应持食对一比丘未足食者作如是言)大德。 我已足食。 大德知是看是。 我作余食法(彼应即取少许食已。 语言。 我已食止。 汝取食之)。 请依止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今请大德为依止阿阇梨。 愿大德为我作依止阿阇梨。 我依大德故得如法住。 慈愍故(三说)彼应报言。 可尔。 或言与依止。 或言莫放逸(此三法随作一语。 皆得不劳具说)。 同受请食前。 食后入聚落嘱授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先受某甲请。 今有某缘事欲入某处聚落至某家。 白大德知(作嘱受已。 若往余处或中道还。 并失前法。 若欲往者应更作法)。 非时入聚落白文大德一心念。 我比丘某甲。 非时入某聚落至某家。 白大德令知彼。 答言尔(若有请唤不须作白)。 作六念法第一念。 知月朔大小(若月大白月十五日已前。 应云此月大白月。 一日乃至十五日。 随日称之。 若从十六日已后皆云黑月。 应云此月大黑月。 一日乃至十五日随之。 若月小应云此月小。 作法准前。 若依祇律。 白月恒大。 黑月随大小称之。 今既欲知此方道俗两种日月不同祇律。 依彼西土作法。 但可以义长通称月大小。 复标沙门日月白黑之别)。 第二念。 如食处若常食乞(应云)我常乞食。 若食已食(应云)我自食已食。 若食僧食(应云)我食僧食。 若食无定处(应云)下背请食。 若唯一请念自讣。 若多请处自不能遍讣。 自讣一请。 余者应人遣讣。 某所讣人比丘沙弥俱得应。 作法云。 长老某甲。 檀越请我五正食。 我有因缘不得往。 今布施汝。 若无人可得应。 准僧祇五分作心念舍之。 我比丘某甲。 今朝檀越施我五正食。 我回施比丘某甲。 檀越于我不系我当食(若背前家请向后家应三说。 背后向前家一遍说)。 第三念。 知受戒时忧数(应云)我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 受具足戒。 一尺木若干影(无夏。 若有夏随多少称之尔)。 第四念。 知衣钵受净已未。 若三衣不具念当具。 若具念受持。 若有长财念说净。 若衣有具不具随无念具。 若长衣净不净未者念当净。 若衣钵并具已受长财已净(应云)三衣钵具已受持。 所有长衣已说净。 第五念。 知食同别(应云)依众食不别众食。 第六念。 知病不病。 若有病(应云)我今有病。 念当疗治。 无病直云。 今朝无病。 依众行道。 受畜钱宝作净等法(钱宝生过道之大患。 流俗浅坏尚饮高节。 况出家拔俗而辄储之。 远坠清风。 近参鄙迹。 慕道通至持宜轻乘。 然为资道在缘。 斯有济要之义。 故圣慈开法为益。 行人自律准奉。 稍难他部容有通济亦可依之。 想无违理)钱等若畜。 准依四分得舍坠。 若依萨婆多论。 开说净畜。 且如今外众。 信根浇薄湛为净主者。 希内众复于钱宝不能令作割舍。 乃自手捉持畜。 以积业设虽不捉遣。 净人捉口可受愆未能得遣。 是以今者且准圣教令说净。 而畜虽不当宗经。 是金杖并堪有用。 既知斯意。 然后方述。 宜准彼文用为恒式(应先语一无式人俗人等云。 比丘法所有钱宝佛不许畜。 今请汝为宝主。 吾所得钱宝并是汝当知之。 自此已后所得钱宝。 但说净已自守护之。 如俗人行钱等时即作法云)此不净物。 我不应畜。 若净生当受(若俗人无已即去不及说者。 应对一比丘如前净法)。 净果菜等法(菜通五生种。 果收于五果。 禁谚于五众结罪。 准二品净法分五位净境。 惟二俗)五生种者。 一根种(谓如姜等及一切枝种是)二枝种(谓如柳等及一切枝种是)三节种(谓如蓼等及诸节生者是)四覆罗种(即如甘蔗藕根之类)五子种(即十七谷及诸子种等)于中净者(根枝节等以刀中折净。 节种中)楺(去牙目净。 亦得藕根等刀净疮净。 去节亦得。 子种者并须脱皮净。 如论火净通于五生种)五果者。 一核果(谓如枣杏之类)二肤果(如花果拨梨李堪等)三壳果(即椰子胡桃栗子石榴等)四糩果(如香等柔苏荏等)五角果(如大小豆皂荚之类)于中净者。 律开二五。 今旦列五种。 一火净。 二疮净。 三刀净。 四鸟啄净。 五不任种净。 前五果中肤子俱食者事须火净。 及不任种净不食子者。 余净随意(余如广说)入众五法(凡所入众要先备于五法。 在心善调心志动成物轨和合相得情。 若水乳出离之胜义无过此)。 故增五(文云)佛告诸比丘。 比丘至僧中。 应先有五法。 一应以慈心(修慈愍物。 离于瞋垢益自他故)二应自卑下如拭尘中(卑心下意。 折伏贡高。 推直与他揽过归已)三应善知坐起。 若见上座不应安坐。 若见下坐不应起立(善知已位动静合仪。 离凡谄慢顺圣心故)四彼至僧中不为杂说论世俗事。 若自说法。 若请人说法(杂说世言捐道违理时。 宜重众慬意灭。 然益物利生事资正法理。 宜宣奉或自或他)五若见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 应作默然。 何以故。 恐僧别异故(或无善伴。 或言不鉴物。 若当料理。 恐成败捐。 或至破僧。 宜须缄默。 息诸诤乱故也)详法兴没寔在于人。 纲轨略中如文可领。 自余行相如广如文。 幸奉圣心警兹明诫耳。 宗四分比丘随门要略行仪 发布时间:2025-04-20 08:18:01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