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得绳 内容: 即说一切有部所立十四不相应法中之“得”。 谓一切有情法系于人身而不离,故喻为绳,称为得绳。 例如造善恶诸业,一旦所造之业既成过去,然“得”将诸业系于身,令于未来受其果报。 摩诃止观卷七上(大四六·九三下):“如系鸟在笼,欲去不得,心识亦尔。 笼以四大,系以得绳,心在色笼,无处不至。 业绳未断,去已复还,笼破系断,即去不反。 ”(参阅“得”4548) p4555 发布时间:2025-04-20 08:29:26 来源:藏经阁 链接:https://www.vipfo.com/book/9810.html